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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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聯合大學餐廳改裝工程 施工規範說明書 本工程名稱 : 國立聯合大學餐廳改裝工程業主 : 國立聯合大學起造人 : 建築師 : 陳賢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陳賢秋
2 01000 總則 本工程名稱 : 國立聯合大學餐廳改裝工程業主 : 國立聯合大學起造人 : 建築師 : 陳賢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陳賢秋工程地點 : 縣鎮段等筆地號 本工程規範總則如下說明 : 1. 施工說明書效力範圍 : 本施工說明書為本工程合約之一部份, 所列之各種材料規格及其作法為施工之規範及標準, 承包人必須達到此規範及標準 2. 定義 2.1 合約 : 本工程之合約包括標單 ( 包括所附之工程進度表 工程詳細表 單價分析表 ) 投標須知 施工說明書 圖樣 工程保證書及簽訂合約前後所加入之各項附屬文件 2.2 業主 : 負責辦理本工程並與承包人訂立合約之公 私主管單位或主管人, 以及其指派之代表 2.3 建築師 : 業主委託設計 監造之建築師本人及其指派之代表 2.4 承包人 : 亦稱為承包商, 即合約書內記載為承造之廠商 ( 指建築 水 電 空調及其他各項工程之廠商 ) 2.5 小包 : 指與承包人訂有合約, 或為承包人所雇用, 按照圖樣說明書承包本工程內一部份工作而與業主無直接訂立合約之關係者 3. 實地勘察承包人對各項文件均應切實瞭解, 估價前並須親自到工程地點詳細勘察, 對於地勢 土質 緊鄰鄰地之環境 原有溝渠 建築物 工地場地 交通運輸 自來水 電 煤氣 通訊管線之情況 當地法規以及其他特別規定等, 均須調查清楚, 日後不得藉詞加價 4. 圖樣 施工說明書及標單 4.1 圖樣包括本合約內所附之施工圖及一切經建築師核淮之各項補充圖樣 4.2 工程上必要詳細圖補充之處, 於工程進行時, 承包人所提出之施工詳圖及說明經建築師審核時, 在必要時建築師有變更及改良原圖之權 若發生額外工作或材料時, 承包人須檢附所有相關詳細資料七日內提出, 不予規定期限內提出時該項詳圖即認為與原圖相符, 將來承包人不得要求加賬 4.3 圖樣及施工說明書均係說明工程上一切施工程序 構造方法 及使用材料規格之重要文件, 二者均有同等效力, 其有載明於此而未載明於彼, 或二者所載偶有不符者, 承包人均應遵照建築師之解釋辦理 標單內所列之項目及數量, 僅供承包人之參考, 在投標前承包人應自行實地勘察, 按照圖說規定核對及詳細估算, 如發現有遺漏錯誤時, 承包人應於投標前或開標時, 請求說明, 否則開標後, 所有數量不符與遺漏之項目, 應視同已合併於其他相關項目估計在內 除另有註明者外, 工程總包價應包括所有人工 材料 工具 試驗 運輸 保險等費用, 如標單 圖樣及施工說明書三者均未載明而為工程慣例上所應有或不可缺少者, 承包人亦應遵從建築師之指示辦理, 不得藉詞推諉及要求加價 4.4 所有圖樣應以註明之尺寸為準, 不得以比例尺丈量 如尺寸之數字有錯誤不符或圖樣不明瞭, 應即請建築師解釋調整 承包人須將各細部放出足尺大樣, 建築師核閱認可後方能施工 4.5 建築師完成之所有圖樣 模型 施工說明書及其副本之版權均仍屬其所有 除合約另有規定者外, 業主及承包人均不得使用於其它工程, 於工程完工後, 若建築師要求, 應當歸還給建築師 1
3 5. 工程進度 5.1 承包人應於開工前將本工程施工程序繪製工程預定進度表及工地佈置圖, 以書面送建築師及業主核備, 修正進度亦同 經業主核備 核准之修正預定進度表, 乃作為業主核對之依據, 其超出預定期限部份不視為業主同意順延, 仍應受合約規定工期及罰則之約束 5.2 承包人應遵照合約之規定, 按業主同意之格式每日填寫工程日報表 ( 用紙由承包人自備 ) 5.3 業主於驗收時, 如發現與合約或竣工圖表不符時, 應由承包人負責拆除重做或改善, 其所需時間超過工程補修通知單所訂定之期限時, 仍應視為工程逾期論 6. 承包人之工程管理 6.1 承包人須雇用工程經驗豐富之工地負責人 ( 工地主任 ) 常駐工地, 代表承包人負責管理工程進行事宜, 如業主認為該工地負責人不能勝任時, 得令承包人更換之, 未經業主同意承包人不得任意變更工地主任, 除非承包人認為工地主任不能勝任, 於徵得業主同意後而中止其任用 工地主任於承包人不在時, 應代表承包人接受各種指示 6.2 承包人應於工務所自備有電腦及印表機乙部, 等級 PENTIUM-2 以上 並配有軟體為 WIN98 Microsoft Office7.0 Auto Cad R14 以上之軟體, 備有固定 網址 凡會議報告 工程紀錄 書面說明等均以電腦輸出為主 6.3 承包人應以其最好之技術及注意力有效地督導工程, 並應仔細研究所有的圖樣 施工說明書及其它指示, 若發現任何問題或疑問應立即報告建築師 6.4 承包人在建築基地上要設立所有必要之參考界線及永久性之標點, 以標定建築物之界線以供工程進行時不斷檢查校正之用, 承包人應負責維護所有工程正確之位置與水平線 參考界線及標點記號 6.5 承包人應負責本合約規定下所有工程的配合協調, 包括各階段設計與工程之配合, 訂定操作順序進行之時間, 確保各項工程之配合, 準備必要之施工程序控制表及建築圖以保證所有工程均妥善而儘速完成, 不致造成顧此失彼之現象 6.6 承包人應負全部工程責任, 各配合小包應在承包人指導下負責其本身所作之工程, 並應與其各項工程小包密切配合 6.7 承包人應於建築工地保持註有最近日期完整之施工圖 7. 施工作業用地範圍本工程於開工之前, 承包人應於工地適當作業用地範圍內, 依照業主核淮之工地佈置圖, 搭蓋施工所需臨時性之圍牆 工地辦公室 工房 料房等設施 8. 臨時性設施本工程施工作業用地範圍應徵求業主之同意, 以及遵守當地有關施工管理法規之規定, 不得擅自佔用其它土地, 否則應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9. 工程障礙物及損壞修復 9.1 本工程鄰近所有一切公私道路溝渠水管及電力電燈電話煤氣管電線桿等, 凡足以阻礙本工程之進行者, 應由承包人與該管區之局廠公司, 或私人商洽核淮, 設法遷移或暫時移置, 完工後恢復原狀, 並負擔一切費用 9.2 工程開工前, 承包人應將施工區域內之設施現況勘測記錄 工程期間如原有道路 地下水管等設施因而損毀時, 承包人應負無償修護之責 10. 意外防護承包人於工程進行時, 對於鄰近房屋 建物 或產業應加以防護, 如因本工程施工而有損壞及坍場時, 修理賠償之費用及刑責應由承包人負責, 承包人並應具備預防公眾危險之設備如籬笆 路燈 訊號 危險 2
4 牌誌及急救藥品等 如仍有意外發生, 或因工作不慎, 導致員工 鄰人 路人傷亡, 其保險及醫藥等費用及刑責, 概由承包人負責, 與業主無涉 11. 工作協調合作本工程如需與其他工程同時配合施工時, 承包人應與其他承包人互相協調合作 如裝置機電 給排水 裝潢及其他各項工程, 各該承包人應配合預留槽穴 或預埋管路, 並依圖示或業主 建築師指示位置正確施設 遇有施工設備應共用或施工程序上發生任何糾紛時, 應遵照業主或建築師之安排與調度, 承包人不得異議, 否則其所受損失概由各該承包人負責 12. 材料及人工 12.1 除另有規定外, 承包人之承包範圍, 包括完成本工程之一切物件 材料 人工以及所需一切施工機械及工具設施 所有物件 材料 機具設備凡註明應符合標準規格者, 意指國家標準及正字標記之規格主體及其附件, 附加說明及試驗基準 如遇國家標準缺如時, 則應送請建築師指示, 依美國國家標準或日本國家標準及其他國家標準, 以符合完成本工程所需之近似規格標準, 擇一施行之 所有人工皆須為有經驗之熟練工人, 遇有特殊工作時, 應聘各該項之專長人才擔任之, 工地內材料之堆放應遵建築師之指示或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凡有關工程安全之工匠, 如焊工 電工等, 必要時得依業主或建築師之指示, 雇用持有政府發給執照之合格技工 12.2 任何材料均為新品, 且須先將樣品送請建築師核淮, 將來工地上所用材料, 即以此樣品為準, 其經建築師指示所送之材料說明書 試驗數據者, 應符合下述原則 : 送樣 型錄及說明書應依工程進度, 預留合理之審查及檢驗時間, 送請核定 其係進口之材料 物件, 則尤須妥為計算其運送之時間, 務以不妨礙工期為準, 否則其責任應由承包人承擔 必要時建築師得要求承包人證明各項材料 物件之確實來源及產地證明 品質及價格, 承包人不得推諉 12.3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工地上所有材料, 無論已否建造完成, 任何人不得擅自運離, 一應多餘之各項材料, 及工程進行上所需用之橋架 頂撐等輔助材料, 須至各該項工程完成後方得運離 永久性施作材的舊品禁止置於工地內 12.4 本工程所用材料, 其品質 性質 成份及強度等規格, 在本說明書規定或建築師認為有必要作試驗者, 由建築師指示承包人協同取樣送往指定試驗機關試驗之 並取得試驗報告書備查, 所有費用概由承包人負擔 12.5 本合約所規定之材料及規格, 如市場無法供應時, 承包人應於決標日起二個月內向業主提出, 否則應設法採購使用, 不得要求變更設計或延長工期, 若確因市面缺貨不能購辦, 承包人得提出同等品, 經建築師及業主審查認可, 方得使用, 但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加賬 12.6 本合約所規定之材料及規格提列廠牌者僅供參考, 如用同等品, 須先經業主及建築師同意, 並符合本說明書第 13 條之規定 13. 同等品所謂同等品者包括設備 產品 材料等與原產品符合下列原則, 並經建築師及業主認可同意者 : 13.1 符合設計原意 不影響設計之空間及尺寸 13.3 品質相當 規格性能相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3.4 可用性相當 3
5 13.5 無損美觀 13.6 不需更改施工方法 13.7 使用操作便利 13.8 不涉及加賬或減賬 13.9 其安全上之顧慮者, 並須取得該管檢驗機構之安全證明書 14. 工程放樣工程開工之前, 承包人應會同業主及建築師施測建物位置, 並設置測量標誌及於適當間距安置樣板, 樣板由承包人自備不另計價 樣板安裝經業主及建築師複驗合格後, 承包人應謹慎施工使尺寸 位置正確 工地內之所有標誌及測量樁位, 承包人應確實負責維護, 未經業主及建築師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毀棄 15. 施工大樣圖及及樣品施工大樣圖係圖樣 圖表 圖解 說明 性能圖表 手冊 型錄 本施工說明書及其他各有關章節, 由承包人 製造廠 經銷商準備提供, 並於開工後兩個月日曆天內送齊交建築師審核 15.1 樣品係材料 設備等之成品及展示匠意之實作, 做為評定工作之標準 15.2 承包人應事先仔細核對提送之施工大樣圖及樣品, 並經簽章, 證明查訖後, 再行提送 施工大樣圖及樣品應附帶一份送樣的清單於規定時間送審, 俾使業主及建築師有充份之時間審查及承包人有足夠之時間修正, 而不致影響工程之進行 15.3 建築師對完全符合合約規定之施工大樣圖及樣品應迅予核准, 惟建築師對單項之核准不表示對包含此單項之組合核准 15.4 承包人應將建築師核覆不合之施工大樣圖及樣品迅予修正後再提送, 直至核准為止 15.5 施工大棣圖及樣品與合約有不符處, 承包人應事先書面提出, 否則雖經建築師核准承包人仍應負責 15.6 經建築師核准之施工大樣圖或樣品均應提送三份 並負責控制施工進度 15.7 所有提送之施工大樣圖或施工計劃書須附有承包人所屬主任技師之簽認章, 其格式如下 : 施工大樣圖簽認章本施工大樣圖或施工計劃書業經本公司工地主任及主任技師詳細審閱核對, 為符合設計原意及合約內容之最佳方案 對產品品質 製造方法 施工安全 施工可行性 所有尺寸 現場核對及與其他工程或設備之配合, 本公司願負完全責任 公司 工地主任主任技師簽章日期 16. 專利使用凡工程上所用各項材料, 如屬於專利品者, 則應繳之專利品費用由承包人給付, 如因侵害專利權而發生訴訟等事亦由承包人負責處理 17. 責任施工凡圖樣或施工規範中訂明應由出品材料廠商或代理商責任施工之工作, 於完成驗收前, 依建築師設定之各該廠商保固年限提出保固切結書, 並由承包人連帶具結保證 18. 施工機具及設備承包人之自備機具設備 : 18.1 本合約工程價款, 已包括完成本工程主體及附屬工程等之施工機具設備之一 4
6 切費用, 承包人應在各承包單項之單價中計入, 不得另行編列項目 : 所有機具應以適合各該單項工程施工之適當設備, 不得有機件失靈, 零件不足, 或疏於保養維護, 以致時做時輟延誤工期之情事, 如經監工人員認為該項工具不堪承擔工作所需, 通知更換時, 承包人應即照作, 不得推諉 施工機具, 應備妥充足之數量, 不得有延遲工作 補充機具數量不足之弊病 施工機具凡有足以產生危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如吊車 吊臂 工作電梯等均須符合工礦安全檢查規範, 並作定期保養與檢查 他如電焊乙炔吹管 彎切鋼筋機具及各種攪拌機 震動器等均需要充足數量, 操作順暢, 不產生空氣污染, 及噪音等違反公共衛生安寧之情事, 否則任何違失, 均由承包人負完全責任 18.2 機具器材之儲存 : 承包人應按業主所核定之工程進度表, 於工地儲存足量之備份器材, 不得因器材儲存數量不足或備份不全, 以致影響工程之進行及工期進度 儲存場地, 應以不妨礙正常作業之操作, 並有充份之防災設備, 其儲存易燃器材或燃料之處所, 宜有適當之隔離及防火設備, 儲存場所並須有適當之維護空間與設施 18.3 業主供借機具器材之歸還 : 工程竣工後, 所有供給或借用之機具器材, 應依業主規定之手續在限期內歸還業主, 並負責運送至業主指定地點 如限期內無法歸還者, 應事先報請業主核准延期退還時限, 否則以工程逾期論, 歸還之機具器材應在配件齊全 無損壞之可用狀態 操作順暢 原型完整之狀態下始予驗收, 否則承包人須負責修配完整後歸還業主 19. 劣工窳料本工程任何部份, 如發現工作或材料與圖樣或說明書不符時, 均視為劣工窳料, 無論已否完工均應拆除重做, 並將窳料立即運離工地, 對於完工部份, 不得以監工人員未事先制止即屬默認而拒絕拆除運離 如因拆除而致損及其他承包人之工作時, 承包人亦應負責賠償, 如承包人屢經業主或建築師警告, 仍不拆除修正或不將窳料運離工地, 業主有權解除合約, 其因解除合約或代為完成而招致之一切損失, 承包人應負賠償之責, 如承包人無力賠償時, 得依合約之規定辦理之 20. 遵守工程有關法規承包人對於本工程所在地之一切建築管理法規, 以及安全規章, 必須切實遵守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 應遵守電力公司 電信局 自來水廠 瓦斯公司等公共設施單位之規定 21. 承包人及小包 21.1 如承包人有使其他承包人因本工程而受損時, 此項損害應由致損者負責向受損者料理清楚 若業主因上項損害而被控訴, 則一切訴訟應由致損者代業主料理, 如遇敗訴, 則一切損失歸致損者負擔 21. 承包人如欲將本工程內某一部份工作分包於專業工作之小包, 則應先將該小包之名稱經歷於事先徵得建築師同意 小包所做之工程及一切行為由承包人對業主完全負責 22. 工程變更及造價增減 22.1 本工程進行時, 業主有增加 減少 及修改其中任何部份之權 所有一切添加之工程仍應按本施工說明書之規定進行 凡一切工程之變更除由建築師發給修正圖樣者外, 皆以建築師書面通知方為有效 凡因是項更改而使造價或施工期限隨之有所增減時, 應於該修改工程未進行前按下列各辦法協議決定, 並由業主與承包人簽訂工程變更記錄證明之 按契約內所載明之單價按數量核算之 由承包人將所修改之作業估價, 送由建築師核轉業主認定 按承包人對於該項更改工程之實支工料款加上核定之利潤核算之 採用是項辦法時, 承包人應按指 5
7 定之格式呈報工料款項以及一切有關之單據, 以憑核算 凡承包人未經任何方面之通知而按上列方式自行更改, 致有增加工料時, 業主概不負責 22.2 任何工程如已經照合約規定施工, 而經業主通知尚須拆除或更改, 承包人應於未拆改前拍照通知建築師, 並估計損失, 開具價格經由建築師核轉業主核定 再由雙方簽訂工程變更記錄證明, 方可更改 22.3 如有所做之工作發現與合約不符或不能使建築師滿意, 而經建築師認為難以修改或補救者, 業主可照原訂之價目內酌核扣減, 以償業主之損失, 由建築師秉公核算, 並於承包工程價款內扣除之 22.4 所有加減賬皆應於末期付款前結算之 業主與承包人皆不得於末期款付清後再行提出 23. 工程檢驗工程進行期中業主及建築師得定期或重點作各種必要之勘查 測量及檢驗, 承包人應局部停工並給予一切方便與合作, 不得因而藉口要求加價或延期 於進行下一步驟工作前, 須經檢驗, 如經檢驗不合於本工程圖說之規定者, 承包人應即依指示作無償之改善 拆除重做或廢棄, 且在未改善前, 不得擅自施工或使用, 否則業主或建築師得勒令停工, 其一切後果責任概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雖經業主或建築師複測或檢驗之工程, 承包人仍應負其全責 又如需經試驗者, 其試驗費用 ( 人工 材料 ), 除另有規定者外, 均由承包人負擔 24. 報請查驗本工程於進行至某一階段, 如地基放樣 基槽挖掘 模板支架 鋼筋紮放及模板拆除 管線埋設等時, 承包人均須報請監工人員查驗, 始准進行次一步驟之工作 如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者, 應由承包人負責申報 惟有關安全責任, 應由承包人負責 25. 工程期間臨時水 電施工期間臨時水 電及工務所等其所需之器材及費用已編定有工程費用均由承包人自理 26. 埋藏物件工作內如發現埋藏物件如古物 古蹟 埋藏物件, 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18 條及 32 條辦理, 承包人須立即停止施工, 並妥加照料, 不得有損毀之情事, 並報告業主遵照業主之指示處理 27. 災害保險在工程未正式驗收合格日止, 承包人應採取防止各種災害 傷害等之必要措施 並將本工程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 保費由承包人負擔, 業主為並同被保險人 保險單正本應交業主收執, 投保項目應包括 : 27.1 工程綜合損失險為本工程之承包總價 27.2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除另有規定者外, 每單一事故之財產損失, 體傷 死亡之保險金額, 不得少於新台幣三百萬元 27.3 鄰屋及公共設施責任險, 每一事故之保險金額, 不得少於新台幣五拾萬元 所有因失慎或故意, 致發生死傷或損害已完成之工程時, 其損害賠償金額逾越上開規定者, 概由承包人負完全責任, 與業主無涉 28. 工地環境 28.1 工地應經常保持整潔, 不得將拆除之模板或進場材料隨意堆置, 並應切實注意環境衛生, 器材應分門別類整齊堆放在固定場所 28.2 工地上及建築物應有明顯標誌, 表示本工程名稱, 業主 建築師 承包人及建照號碼 28.3 為確保本工程施工安全及維護公共秩序, 承包人應作適當之措施以防範各種可能發生之危險及擾亂安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如發生任何事故, 概由承包人負責處理, 與業主及建築師無涉 28.4 施工期間承包人應遵照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及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之規則辦理並遵守各 6
8 該地方之法令規定, 如台北市者須遵守 " 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 " 等之規定 28.5 本工程施工地點如屬管制區內, 承包人應按照規定辦理出入許可手續 29. 工地進度照片 29.1 工地兩週及每月應依照工程進行之需要攝取不同角度之工地進度照片, 記錄工程之進度 29.2 照片旁應註明工程項目 位置 地點和日期一式份並含電子檔 ( 其中一份送交建築師 ) 30. 工程延期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承包人得按合約規定於三天內向業主申請核延期 30.1 因天災地變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 工期確受影響者 30.2 業主應行供給 ( 借 ) 之材料 器材設備延遲供應, 影響施工進度者 30.3 設計變更或工程數量增加, 確影響工期者 30.4 其他依有關規定由承包人申請, 經業主及建築師核准者 31. 工地撤除清理工地竣工後, 承包人在工地自備之工房及其他臨時施工設施均應撤除, 施工機具, 廢料等應按規定分別歸還及處理 工地並應確實打掃清潔至業主認可為止 又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佔據工地不還 上項工作承包人如拖延不按時辦理除不給予工程尾款外, 並得以工程逾期論處 32. 竣工圖 32.1 承包人應在工程進行當中, 對每一工程階段的施工結果作成詳細紀錄, 並提送建築師核備 32.2 工程完工時, 承包人應參照各階段工程紀錄, 繪製完整清晰的竣工圖, 提供三套給業主, 一套建築師 32.3 竣工圖為該工程施工結果之確實紀錄, 應能方便而清晰地提供業主將來在使用維護及管理上之需要 33. 使用執照及編訂門牌工程完竣後, 建築承包人應即負責請領使用執照及編訂門牌, 並協調水電承包人完成相關事宜, 儘早與機電主管單位協調, 俾能及早接水 接電及其他必要措施, 以供業主使用 34. 施工品質管理 34.1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執行 34.2 承包商合約簽定後兩週內, 應依本工程之特性 契約 設計圖說 規範及相關規定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品質管制計畫及分項工程施工前之施工品質管制計畫書, 送業主及監造單位核可後確實執行, 內含有關項目之品管作業程序, 超過該時間視同逾期, 其罰則同合約規定, 按工程品質費千分之五, 每日或每次 34.3 承包商施工期間在工地設立品管組織, 並設置專責品管人員乙名, 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證明, 並以書面資料確實填報業主及監造單位同意, 並由機關向公共工程會核備, 該專案組織及專任人員任期與施工期間相同, 不得由工地負責人兼任, 其費用均已計算在本工程採購價金內 34.4 專 'B8 任品管人員, 其差勤記錄需按日送監造單位核章後留存工地備查, 並於工程 ¹ 之工作項目施作前, 檢核相關品管作業程序, 工程施作中確實依品管作業要點進行自主檢查工作, 其記錄由施工人員按表逐項進行檢查外, 並經品質管制人員複檢簽認, 檢驗結果應註明檢驗時間 內容 檢驗方式 規範標準 結果判定等, 力求詳實記載 34.5 訂定不合格品之管制作業及矯正預防措施, 建立文件記錄管理系統, 並在品管計畫書中提報, 送業主及監造單位審核 35. 相關罰則 35.1 承包商合約簽定後兩週內, 依相關及規定送交施工計畫書, 內需載明工程內容 時間 進度表 施工 7
9 人員人力計劃 施工程序及勞安衛組織管理要項作業內容, 送交業主及監造單位核章, 該施工計畫書經業主及監造單位核可後, 才能逕行開工作業, 其內容不詳或不符合相關作業規定, 經監造單位退回重擬, 五日內須重新補送資料送交簽核, 逾期視同違約, 其罰則同合約規定, 承包商於合約簽定後拒不送交或拖延經監造單位書面函件通知, 視同以上罰則及逾期罰款 35.2 施工計畫書工程內容, 同意承包商分二階段審議, 第一階段為結構體工程, 包括其相關施作流程及規定事項 第二階段為裝修工程, 施作前 30 天送繳相關規範 施作程序及規定事項送審 35.3 本工程施工材料分批送審於合約簽定後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並於每單項工程施作前七天, 必須送監造單位審查完成, 否則該項工程不得施作, 如承包商藉故推諉拖延, 經監造單位書面通知三日內尚不改善, 監造單位得以書面函告, 視同承包商違約, 每次或每日以工程管理費千分之五金額罰款 35.4 承包商得依送審材料製作受審材料一覽表, 送審後裝訂成冊列查, 送審之材料每次或每項必須製作成三份交由監造單位及機關確認審核, 由業主 承包商及監造單位三方各持乙份存查 35.5 定期召開工程會議, 承包商經報審文件通過後執行開工及施工作業, 每兩星期由甲方工程司召開定期工程檢討會議, 承包商不得拒絕, 並指派工程負責人及品管專任人員參加, 會議地點除另規定外, 以工務所為召開之場地, 承包商必須提供十人以上開會之場所, 並提供相關設施輔助說明, 其費用均已含在本工程價金內 35.6 承包商設置工務所必須有符合作業空間之場地及空間容量並準備相關器材如合約規定及提供甲方監造人員專屬空間並準備相關桌椅 通訊及文書所需設備資料, 其專屬空間需有門禁可以上鎖, 工務所設置完成後將鑰匙交由監造人員保存 35.7 門禁管制及工地識別證依勞工安全衛生作業規定, 施作範圍須有施工圍籬阻隔, 並設置施工大門及相關防護 防污裝置, 人員進出必須管制進出之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配帶識別證件, 施工人員場地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 其費用均已計算在工程發包項目內, 如監造單位發現有不符合作業規定, 第一次以勸導單開立, 第二次則視為違反合約規定予以告發, 每次罰款新台幣壹仟元, 並以勞安衛作業費中扣款, 三次以上勒令停工直至改善完成, 才可復工 36. 其他 36.1 本說明書所載各項, 如本工程於施工中未用到者, 該項規定自動失效 36.2 本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 得由建築師視工程之性質以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 若依其他相關法令處理之 本章結束 8
10 1. 通則 施工過程文件紀錄 1.1 本章概要本章說明施工之過程中相關文件紀錄之有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施工過程相關文件紀錄之工作範圍包括 ( 但不限於 ) 下列各項 契約文件 開 完工報告 基本計畫及施工計畫書 品質管理計畫書 趕工計畫書 工程工作日報表 供給材料領用及使用報表 施工前 後地形測量資料成果 施工設備 機具檢驗報表 依據相關法令應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之文件資料 施工人員名冊 外勞名冊及相關文件 施工之產品 機具及設備等相關資料及檢 ( 試 ) 驗證明文件 施工材料檢 ( 試 ) 驗報表 工程施工品質檢 ( 試 ) 驗報表 各類品質管理自主檢查表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設置 各類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檢查等資料及報表 環境保護設施 環境檢查 環境監測等資料及報表 各類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圖說 協力廠商購料廠商資料 業主 承包商雙方來往之各類書函文件 [ 竣工報告書 ] 1.3 文件保存 依本章第 1.2 項規定之文件紀錄, 承包商應分類建檔保存 各類文件建檔時應詳細註明建檔日期及編號 承包商建檔之各類文件紀錄應留存於工務所內以方便資料查詢 承包商之文件紀錄保存如有不當, 經業主通知改善時, 承包商應依指示辦理 如依本章第 款規定需提報竣工報告書時, 該報告書需依工程司指示章節編撰及以 [Microsoft Word] 文件檔格式儲存, 並依工程司規定樣式印刷裝訂 [20 份 ] 併文件檔之磁碟片 [3 份 ] 送業主 2. 產品 3. 施工 ( 空白 )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施工過程文件紀錄相關費用以一式表示, 如未編列者則視同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施工過程文件紀錄相關費用 [ 編列於承包商施工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費項內 ;] 如未編列者, 則視同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9
11 1. 通則 施工照相及攝 ( 錄 ) 影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工程施工期間, 對於工程施工之過程以照相 攝 ( 錄 ) 影紀錄之相關規定 1.2 施工照相 照相計畫 : 承包商應就工程施工特性以能顯示施工過程 ( 含施工前 中 後 ), 妥善規劃施工照相方式 位置及時程, 並提出計畫附於施工計畫書中一併提報業主核備 承包商應於工地至少需備有性能良好之照相機一部及足夠數量之底片以供隨時照相之用, 如業主有特殊需要使用工程照相及照片時, 承包商應配合提供 工程施工項目之隱蔽部分 完成後回填覆蓋部分, 於施工中及完成回填覆蓋前均應照相, 其照相應足以顯示該部分之施工或完成狀況 如必須顯示尺寸者, 應將尺寸以標尺標示或以標示板註明尺寸一併拍照 施工中如發生洪水 天然災害及辦理緊急搶修搶險時, 承包商應將經過情形照相 施工中遇有特殊狀況 ( 如湧水 特殊地質 地下管線 地下有價埋藏物 危險物品 工程施工發生災害 附近建築構造物發生危害 抗爭事件等 ) 或發生異常狀況時亦應照相 所有照片應能顯示照相日期, 並紀錄該相片之詳細資料內容 1.3 施工攝 ( 錄 ) 影 攝 ( 錄 ) 影計畫 : 工程開工 [15 日曆天 ] 內, 承包商應就工程施工預定進度及工程特性, 提出攝 ( 錄 ) 影計畫書報業主核可後辦理, 計畫內容至少包括攝 ( 錄 ) 影設備 拍攝過程 ( 位置及時程 ) 配音剪接等 承包商應從開工至完工拍攝完整之施工紀錄, 影片應有紀錄性 連續性及宣導性 施工中遇有特殊狀況時亦應攝 ( 錄 ) 影, 業主認為有需要時經指示辦理攝 ( 錄 ) 影時, 承包商應配合辦理 拍攝過程, 應詳細紀錄拍攝時間 位置及工程特徵等腳本資料內容 攝 ( 錄 ) 影帶剪輯配音前, 承包商應將剪接影片 配音腳本資料報業主核可後辦理 2. 產品 2.1 施工照相使用之照相機其性能應能充分顯示照相效果, 不得模糊不清 ; 攝影使用之錄影機應為專業 設備 2.2 承包商應將每一項工程施工前 施工中及施工後應攝取 [5 套 ] 照片送業主備查 ; 工程完工後將所有照 片彙整 [2 份 ] 併底片提送業主 2.3 工程完工後將配音剪輯完妥之錄影帶 [5 套 ] 及轉錄之 VCD 光碟片 [5 套 ] 送業主備查 2.4 承包商依前述第 項之規定辦理, 並經業主核可後始完成驗收手續 2.5 所有工程施工照片及攝 ( 錄 ) 影之製作權屬於業主所有, 在工程施工中及竣工後, 除非經業主同意, 否則承包商均不得任意發表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3. 施工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 照相所需費用包括於工程管理費項內, 不另編列項目計量 ] 4.2 計價 [ 照相所需費用包括於工程管理費項內, 不另編列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1 0
12 1. 通則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1.1 本章概要說明執行安全衛生業務所需之人員 組織 儀器 設備及其他尚未細列之安全衛生工作項目而依安全衛生法令規章有關規定等所需之一切措施 1.2 相關章節 第 章 --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 1.3 相關準則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1.4 業主指示 開工前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建立安全衛生組織及提報安全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資料 如承包商未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時, 工程司有權勒令停工, 改善後經工程司同意始得復工, 因停工所造成之一切損失, 承包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工程司如認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盡責以確保工地工作安全時, 得令撤換之,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如離職, 須於 [14 日 ] 內補充 2. 產品 2.1 承包商除應依安衛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衛生措施, 並至少應準備足夠數量之下列儀器及設備, 經 常加以維護 警示燈 ( 含基座及蓄電瓶 ) 黃色塑膠警示帶 急救設備 (1) 急救箱 ( 含消毒藥 繃帶 合板及其他急救用品 ) (2) 氧氣急救器及氧氣鋼瓶 (3) 擔架 滅火器 個人防護器具 (1) 安全帽 (2) 安全眼鏡 (3) 安全鞋 (4) 安全帶 (5) 安全索 (6) 電銲口罩 (7) 電銲面罩 (8) 棉手套 (9) 皮手套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各項工作進行時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妥善安排各種安全衛生措施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實施檢查及檢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 除各項已量化計價之安全衛生設施以外, 以 [ 式 ] 計量, 包括安全衛生組織及安全衛生未列項計價而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規定需辦理之措施 4.2 計價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 以 [ 一式 ] 於施工期間分月按工程進度比率計價, 承包商如有缺失, 應按契約等有關規定辦理扣款 本章結束 1 1
13 1. 通則 同等品替代程序 同等品採用原則依工程會頒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辦理 1.1 本章概要本章明訂有關辦理同等品替代之程序, 基於防範綁標或爭議於未然, 並維持必要品管之前提, 分就規劃 設計 招標 決標 訂約以至施工各階段, 落實政府採購法有關專業審議, 以及保障承包商選擇同等品替代品權益之公平原則, 辦理程序分述如次 : 主辦機關若係委託辦理工程規劃 設計或監造時, 應於委託技術服務之契約中明訂規劃設計若隱藏獨家或專利產品或工法之罰則 規劃 設計單位有須應用獨家專利之產品或工法時, 應告知主辦機關取得的方式, 機關於必要時得邀相關業界或專家做專業審議結論憑辦 其不涉獨家或專利之產品或工法者, 除限制性招標先行審議之機制外, 一般性公開招標於招標文件中明訂不限制投標廠商可提出符合功能 效益及規範之其他廠牌 於決標至訂約期間, 由機關必要時得邀相關業界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審議廠商所提替代之同等品, 作成結論據以訂約憑辦 若因工期長而有新產品或新工法出現, 或契約所訂之廠牌缺貨 不生產時, 承包商應依契約所定或經核定之該工項既定施作進度時限, 並加計主辦機關專業審議所需時程內, 亦得提出符合設計功能 效益與規範之同等品, 經函報主辦機關經審可後替代之, 否則仍依約辦理之 主辦機關自行規劃 設計或監造時, 參照上述各階段之專業審議與公平機制辦理 1.2 相關章節 ( 刪除 ) 1.3 ( 刪除 ) [ 規劃 ] [ 設計 ] 單位為達到規劃設計之實質功能或效益, 若需使用獨家之產品或工法時, 為避免綁標之疑慮, 於設計期間應至遲於提出招標文件前, 先報請主辦機關說明其必要性及建議取得或處理之方式, 不應隱瞞 主辦機關得及時邀相關業界及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 認定其必要性及公開處理之方式 ; 或由主辦機關以另案依規定標辦, 取得各該獨家之產品或工法之所有權(適用於金額較鉅大之情節) ; 或確認其有效報價後於投標之標單載明固定價格, 於訂約時仍維其固定價格(適用於金額較小之情節) 其不涉獨家或專利之產品或工法者, 除限制性招標先行審議之機制外, 一般性公開招標,[ 規劃 ] [ 設計 ] 單位若需提示廠牌以表明符合其設計功能與效益之產品時應不少於 [2] 家以上, 並於招標文件中明訂不限制投標廠商可提出符合功能 效益及規範之其他廠牌 ( 刪除 ) 若因工期長而有新產品或新工法出現, 且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或契約所訂之廠牌缺貨 不生產或該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時, 承包商應依契約所定或經核定之該工項既定施作進度時限內, 考量主辦機關專業審議所需時程, 提出同等品之廠牌 價格及功能 效益 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及價格比較表, 經函報主辦機關審可後替代之, 否則仍依約辦理 承包商使用同等品應俟主辦機關核准後辦理, 若擅自使用應予拆除 2. 產品 3. 施工 ( 空白 )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 空白 ) 1 2
14 特殊 ( 專利 ) 工法或材料設備暨同等品之處理機制作業流程圖 契約明訂不得隱藏獨家或專利否則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罰則辦理 規劃設計廠商所提設計成果 否 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 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 需提示廠牌以表明符合其設計功能與效益之產品時, 應不少於二家以上 是否採用特殊 ( 專利 ) 工法或材料設備 是 機關 ( 審查委員會 ) 審查 認定其必要性及公開處理方式 設計階段 專利權金額小者 專利權金額大者 於標單內載明價格, 不再折減或調整 就專利工法或材料設備另行招標 招標文件明訂投標廠商可提出符合功能 效益及規範之其他廠牌 機關 ( 審查委員會 ) 審查 確認是否接受為代替或同等 簽訂契約 招標訂約階段 同等 作成紀錄簽訂契約 施工期間有新工法或產品出現或契約所訂廠牌缺貨 不生產 承包廠商提出其他廠牌 不同等 機關 ( 審查委員會 ) 審查 施工階段 同等 施工 本章結束 1 3
15 1. 通則 施工警告標示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施工地區周圍應設置之施工警告標示, 包括材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為確保工作人員及社會大眾之安全, 於施工地區之周圍應設置施工警告標示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01 K2006 調合漆 ( 合成樹脂型 ) (2)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3)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5) CNS 4934 K2085 防銹底漆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ASTM (1) ASTM A53 熱浸鍍鋅無縫銲接黑鋼管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ipe, Steel, Black and Hot-Dipped, Zinc-coated, Welded and Seamless) 1.5 資料送審 施工警告標示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於進場時, 承包商如能提送製造廠商出具之產品證明文件並認定 不影響該等設施之主要功能, 工程司得就其外觀尺度加以檢核即可 惟工程司若對成品之材質有疑 慮時, 應依下節 第 2.1 項 材料 有關規定進行試驗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混凝土 須符合第 章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鋼料 施工警告標示支撐鋼柱須符合 [ASTM A53] 之規定 鋼板 鋼板須符合 [CNS 2473 G3039 SS400] 或 [CNS 2947 G3057 SM400] 之規定 繫件 繫件應為熟鋼或中級鋼 漆料 (1)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2) CNS 4934 K2085 防銹底漆 (3) CNS 601 K2006 調合漆 ( 合成樹脂型 ) (4) 高鋅量漆, 指每公升含氧化鋅至少 0.07kg, 黃鋅至少 0.48kg 之漆料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施工警告標示應依設計圖說所示製造及設置 施工警告標示應經常保養, 如有破損或圖案油漆剝落, 應立即修護整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施工警告標示以 [ 座 ] 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施工警告標示依詳細價目表單價計價, 單價包含所有人工 材料 設備 製造設置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工作項目名稱計價單位施工警告標示座 本章結束 1 4
16 01773 竣工驗收要項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執行本契約工程完工驗收程序 1.2 工作範圍 部分完成之使用驗收 (1) 下列各條款係補充 一般條款 第 T.4 條 部份驗收 之規定 (2) 在向工程司申請辦理 部份驗收 驗收之前, 應先完成下列各項作業, 並將異常狀況一併表列 提報 : A. 提送 [ 部份驗收通知書 ], 並列表說明尚未完成或尚未改正之工作項目 B. 提送最後之估驗計價單, 包括相關之單據 同意書及補充文件 C. 提送特定之保證書 保固書 維修契約 最終證件等文件 D. 取得並提送使用執照 操作許可 最終檢驗證明及其他類似許可文件, 以便工程得以不受限制 完全使用, 且各項公共設施得以啟用 E. 提送紀錄資料 竣工圖 維修手冊 完工照片 損壞或沉陷情形之測量紀錄 財產測量及類似 之最終紀錄資料 F. 移交各項設備操作與維修所需之工具 零件等相關物件 G. 移除工地之臨時設施, 包括施工工具 施工設施及實體模型等 H. 完成最後之清理工作 I. 修補損壞之裝修面, 至工程司滿意之程度 J. 與契約規定有所出入或未依契約規定施作, 但為工程結束所需之項目, 應列表連同副本一併提 送 另應製作並提送一份對未完成之不相符項目之結束方案 [K. 完成鎖心之最後更換, 將鑰匙交予工程師 ] [L. 完成系統之起用測試及操作維護人員之指導 ] 最終驗收之必要條件 (1) 在申請作最終檢驗或申請就最終驗收及末期付款作驗收證明之前, 應先完成下列各項作業 : A. 提出末期計價單申請, 並附最終單據及先前未曾提送 未經審核之補充文件 B. 工程司所列舉之未完成或未改正工作項目, 應就按指示完成或另以其他方式解決認可等, 逐項 加以說明 此文件應經工程司簽署認可 C. 提送 部份驗收 時各公用設施計量錶上之最終讀數 D. 完成所有紀錄文件之送審 操作及維修之說明 各項必須持續操作維修之工程, 應安排其安裝人員與日後之操作人員於 工地會面, 說明全部工程操作維修應注意之事項 最終的清理 (1) 特定工程項目之特殊清理工作規定, 詳列於本規範第二至十六篇各章 (2) 依規定之時間進行工程之最終清理工作, 其範圍包括施工表面或各單件整體, 均應清理至第一 流建築物應有之正常清潔水準 清理方式應遵守製造商之指示 以下所列者僅為清理作業應有水準之 範例, 而非該作業之上限 : A. 清除所有非永久必需之標籤 B. 透明之材料, 包括鏡面及門窗玻璃, 應清理至光亮之程度, 並清除妨礙視覺之物質 破損之玻 璃應予更換 C. 清理露於外觀之室內外堅硬修飾面, 包括金屬 圬工 石材 混凝土 油漆面 塑膠 面磚 木材 特殊塗料等表面, 使達到無灰塵 髒污 沾漬 面膜等雜物之程度 除非另有規定, 室外表面 應避免其受自然天候之侵蝕 凡反射光線之表面均應復原至原有之狀況 D. 清理機械及電氣設備之表面, 包括電梯及第十五及十六篇所涵蓋之設備 清除多餘之潤滑油脂 等物質 E. 限制出入之處所, 包括屋頂 通風道 豎井 溝渠 設備房 人孔 閣樓等區域, 應清除其雜 物及表面之灰塵 F. 以掃帚清掃非居室之混凝土地面 G. 地毯表面及類似之柔軟面, 以吸塵器清理 H. 清理衛生設備至清潔之程度, 並將污漬 水漬等完全清除 I. 清理燈具, 使其能發揮其最高之發光效率 J. 工地區域 ( 空地及廣場等 ), 包括景觀地區之雜物應予清除 清掃舖面地區之污漬 油污等雜 物 無植栽或舖面之地面則耙至平順, 甚至出現耙痕之狀況 (3) 最終清理時間 工程司發給完工證明後及最終驗收前 (4) 防護設施之移除 除非另有規定或工程司另有指示外, 施工期間為保護已完成工程所設置之臨時防護設施均應移除 1 5
17 (5) 應遵守之規定遵守有關清理作業之安全標準及法令規章 不得在工地焚燒垃圾, 不得在工地掩埋雜物或多餘之材料, 亦不得將揮發性或其他有害危險物質排入污水系統 工地之廢棄物應依第 章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 及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清運處理 長期檢驗工作若依特定保證 保固等類契約之規定必須提供維修服務者, 即應依工程司之指示, 於規定之每段期間屈滿時出席參加檢驗 執行此等檢驗工作所有人員之姓名及電話號碼, 應由承包商負責提供及更正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一般條款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 1.4 資料送審 通則各項紀錄文件不得用作施工之用途, 並應置於防火防潮之安全處所避免其損壞或遺失 紀錄文件應置於工程司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審閱之所在 圖說紀錄依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提送 規範紀錄於工程進行期間, 保存一份施工規範, 包含補充規定 變更契約 施工期間印發之規範修正文件 實際工作與規範內容不相符部分之註記 以及工程中隱藏部份或日後無法直接辨識之修改 選用事項等資料 在可能之範圍內, 應標示出相關紀錄圖說及產品之資料 資料修正完成之後, 提交工程司留存 產品資料紀錄於工程進行期間, 保存一份每件送審產品之資料, 並標示實際工作與原送審產品資料之差異處, 包括與產品製造商安裝說明書及建議書有所出入之處 工程中非露面部份或日後無法直接辨識部份之產品, 應予特別標示 另應標示出相關之變更契約及契約相關圖說與規範有所修訂之處 資料修正完成後應全套提交工程司留存 送審樣品紀錄於完工之前承包商應與工程司在工地會商, 決定承包商所提送且於工程期間由承包商維護之樣品, 何者應提交工程司存檔 雜項紀錄於完工之前應將雜項紀錄資料按順序整理完成, 並予明白標示及裝訂或納入卷宗, 以便日後參閱使用 此項資料應提交工程司留存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工作者, 不予計量, 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工作者, 不予計價, 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1 6
18 1. 通則 竣工文件 1.1 本章概要 全部工程竣工後, 承包商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提報竣工文件送審 1.2 工作範圍 提報竣工 - 工程提報竣工前應注意之事項 (1) 竣工檢驗 : 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及主辦 [ 機關 ] [ 使用單位 ] 根據工程圖說 規範 詳細核對施工項目及數量, 以確定該工程是否竣工 (2) 設備功能之確認 : 承包商於提出竣工報告前, 應將工程之主要及附屬設備予以功能測試, 以定其功能符合契約文件之需求 該測試應在主辦 [ 機關 ] [ 使用單位 ] 與工程司監督下為之 (3) 環境之整理 : 工程完竣後, 在施工範圍內之環境應澈底整理, 工程報請驗收前, 下列項目應整理完竣 A. 施工期間所架設之圍籬, 臨時設施等應予拆除 B. 工程範圍內環境應徹底清理 C. 施工後殘料廢土應運離工地 D. 施工期間暫時遷移之設施, 應予回復 E. 施工期間損及之公共設施, 應予修復 F. 下水道及邊溝之淤積物, 廢料等應予清除 G. 完成之工程實體應予清理乾淨 報請驗收 - 工程報請驗收前應準備之事項 (1) 竣工文件 A. 工程竣工報告表 - 承包商應於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 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工單位及主辦 [ 機關 ] 以備竣工檢驗, 確定是否竣工 B. 竣工圖表 工程結算明細表 -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工程司應於竣工後 7 日內將該等文件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主辦 [ 機關 ] 審核 (2) 契約文件 : 施工期間下列各項文件應準備齊全, 以備查驗 A. 原契約文件包括契約書 工程圖說 工程項目 數量 單價 施工規範等 B. 變更設計文件 C. 工期停 ( 復 ) 工或延期文件 D. 契約變更文件 E. 各期工程估驗紀錄 F. 各項工程材料試 ( 檢 ) 驗紀錄 辦理初驗 - 辦理初驗時應注意之事項 (1) 主辦 [ 機關 ] 審核工程司核轉之竣工文件後, 如符合初驗條件, 應訂期在 30 日內辦理初驗 (2) 主辦 [ 機關 ] 依各項工程性質, 指派有經驗之工程人員主驗, 並函請工程司及承包商會同參加 (3) 初驗人員於驗收時以契約文件, 竣工圖說 竣工數量等為依據, 並檢驗其品質 (4) 初驗時當場填發工程初驗紀錄, 記載初驗結果及協議事項, 由參與驗收人員簽認 (5) 主辦 [ 機關及工程司共同簽發 [ 工程初驗缺點改善通知單及工程初驗缺點紀錄表 ], 並當場交承包商代表簽認 (6) 如初驗結果有缺點待改善,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成, 並報請複查 (7) 複查合格, 主辦 [ 機關 ] 應編製工程初驗報告, 連同初驗文件辦理驗收 辦理驗收 - 辦理驗收時應注意事項 (1) 主辦 [ 機關 ] 於工程初驗合格後,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應於 [30 日 ] 內辦理驗收 (2) 驗收時通知承包商 工程司參加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外, 並應備妥下列文件 : A. 初驗合格文件 : 包括初驗報告 初驗缺點改善通知單 初驗缺點紀錄表 初驗紀錄等 B. 契約文件 : 包括契約變更 工期停 ( 復 ) 工或延期 變更設計文件及各期工程估驗紀錄 各項材料試 ( 檢 ) 驗紀錄等 C. 竣工文件 : 包括工程竣工報告 竣工圖 竣工數量計算書 工程結算明細表等 (3) 驗收時應當場製作工程驗收紀錄, 由參與驗收代表簽認驗收結果及協議事項 其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 A. 有案號者其案號 B. 驗收標的之名稱及數量 C. 廠商名稱 D. 履約期限 1 7
19 E. 完成履約日期 F. 驗收日期 G. 驗收結果 H. 驗收結果與契約 圖說 貨樣不符者, 其處理之情形 I. 其他必要事項 (4) 主辦 [ 機關 ] 於驗收完畢後填具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工程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總表等文件, 經主驗 會驗 協驗 監驗人員分別簽認後, 除報請上級機關備查外另通知承包商 監造及相關單位辦理後續事項 辦理結算 - 工程驗收合格後, 承包商可申請辦理末期估驗, 末期估驗計價單由工程司核簽後, 連同承包商保固切結書 統一發票, 轉送主辦 [ 機關 ] 核發工程尾款 2. 產品 3. 施工 ( 空白 )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規定事項, 屬承包商依契約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不另計量計價 本章結束 1 8
20 1. 通則 試運轉及訓練 1.1 本章概要 說明設備安裝完妥後之試運轉及操作 維護人員訓練之相關規定 本章所稱之設備係指依契約規定安裝之永久性機電及儀器等設備 1.2 工作範圍 設備安裝完妥後之試運轉 設備操作維護人員之訓練 1.3 資料送審 試運轉計畫 (1) 工作目標 (2) 試運轉前準備工作 (3) 設備及相關圖說 ( 含系統佈置詳圖 各項設備之檢 ( 試 ) 驗合格文件資料表 契約規定或工程司核定各項設備之功能標準 ) (4) 試運轉方法 程序 操作步驟及日期 (5) 監測與分析 (6) 各項設備之功能記錄及校核 訓練計畫訓練計畫內容包括 : (1) 設備及佈置說明 (2) 各類設備之功能介紹 (3) 各項設備使用說明 (4) 設備規格 (5) 各項設備之操作步驟 (6) 維護保養項目及程序解說 (7) 故障檢查程序及排除說明 1.4 一般規定 試運轉計畫 (1) 承包商應於試運轉前 [30 天 ] 提出試運轉計畫書, 報工程司核定後, 始得辦理各類設備之試運轉 (2) 承包商辦理各類設備之試運轉, 必須符合契約書或工程司核定之規定 ; 如無法達到符合契約書或工程司核定之規定, 承包商應改善至符合標準, 及不得以試運轉延誤作為展延工期之理由 訓練計畫 (1) 承包商應於試運轉前 [30 天 ] 提出訓練計畫書, 報工程司核定後, 由業主指派相關人員於承包商辦理試運轉期間進行了解各項儀器設備試運轉情形 ; 承包商應配合辦理, 不得拒絕 (2) 訓練計畫至少應有 [80 小時 ], 辦理訓練時承包商應選派具有專業工程師負責講解及實際操作, 如承包商選派之人員無法勝任業主得要求撤換 (3) 訓練計畫應於驗收完成前完成 工程施工期間, 如業主基於使用需要, 得要求承包商將部分完成機電及儀器等設備交由業主先行使用時, 該設備之試運轉及訓練部分亦應一併辦理, 承包商不得拒絕 其先行使用之程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依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協議辦理 2. 產品 3. 施工 ( 空白 )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除本工程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項試運轉及訓練各以 [ 一式 ] 計量,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 則各項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除本工程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項試運轉及訓練各以 [ 一式 ] 計價,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 則該項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1 9
21 02100 場地準備 1. 基地清理 設計圖樣所示建築基地範圍之內所有圍籬 樹幹 樹根 亂草 垃圾 碎片, 以及一切廢物損料及有機物, 經建築師認為應該清除者, 承包人必須運往業主或建築師同意之地點, 惟不妨礙新建房屋或道路之樹木, 不得隨意砍伐, 並應妥加保護 上述廢物損料之棄置不得有違各地環境清潔管理處或類似機構之規定, 否則如有違背致遭處罰時, 概由承包人負完全責任 2. 基地排水施工場內排水設施及施工道路應由承包人預先完成, 必要時須遵照建築師指示挖掘臨時水溝安設抽水機排水, 使基地內不致有積水或流水, 惟臨時排水設施及通路不得妨礙將興建或興建中之永久性排水設施或道路, 並應事先徵得業主或建築師之同意 3. 表土處理基地內的建築物以及通路範圍以內, 無論應挖或應填, 表面浮爛泥土均應挖除, 其深度應遵照建築師之指示 4. 施工及堆料場地由承包人自行佈置之, 但若因而損壤公共設施 業主或第三人之權益時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或處理 5. 設基準點為決定建築物與其原有設施的相關位置, 或日後檢驗建築物之移動或下滑, 承包人應設置水平 垂直兩方向測量之基準點, 基準點應設於不能移動之永久性物體上, 如無此類物體時, 承包人可設置混凝土角柱於適當處所, 標明基準點 ( 本章結束 ) 2 0
22 02110 清除及掘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地區之清除及掘除, 包括設備及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清除地面之雜草 農作物 殘枝 竹 木等 掘除地面以下之樹根及埋沒之大樹等 不適用表土 設計圖說指定某些樹木花草須予保留時, 承包商對指定保留之花草樹木應予以小心保護, 以免遭受傷害或毀損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工地拆除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工作範圍內地面清除與掘除時, 承包商可考慮將地面之表土移運至自覓地點存放, 以備用作均勻覆蓋邊坡之材料, 以利穩定邊坡及植草 若收集之表土數量不足時, 承包商應另自行覓土覆蓋 不含有機物之表土若非為不適用材料, 而合乎填方材料要求, 經工程司認可後, 可作為路堤路基頂面下 1.5m 以外下層填方之用 運棄之廢棄物應棄置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棄置場所 清除 (1) 除設計圖另有指定外, 施工區均應清除, 清除之深度由工程司視工地實際情況決定之 (2) 在工區範圍內之原地面 所有雜草 竹 木 農作物等,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 均應完全清除 (3) 池塘 沼澤地 水田及爛泥地帶等之清除工作, 除另有規定外, 應先將所有積水排乾後方可進行 (4) 施工範圍內既有排水及灌溉溝渠之淤積污泥及雜物, 應依工程司之指示一併清除 (5) 除工程司另有許可外, 清除作業應連續並配合土石方作業, 較土石方工作領先完成, 避免延誤土石方作業 (6) 清除工作應配合土石方作業局部分區施工, 以避免將地面清除後閒置過久而致表層土壤流失 掘除 (1) 清除範圍內自然地面以下, 所有之竹 樹根及埋沒之大樹均應掘除, 並移除處置之, 其可移除之物應包括本規範之其他章節所未提及者 (2) 所有挖方地區 填方地區 工程司指定之任何地區所規定之處, 均應予掘除 掘除之深度與範圍應由工程司視情況而決定移除全部殘枝 大樹根 埋沒之木料及所有障礙物, 並以不影響施工及工程品質為原則 (3) 由於掘除作業所餘留之低窪地應以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回填, 並按規定予以滾壓或夯實 2 1
23 (4) 掘除工作所掘起之物, 依工程司指示之辦法處理 工區及其鄰近地區須保持整齊悅目狀態 (5) 掘除工作應較整地工作提前完成, 不得延誤整地作業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清除及掘除可選擇下列之一計量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 清除及掘除 項目以 [ 一式 ][ 公頃 ][ 平方公尺 ] 計量 大面積且低填方工程, 得以 表土挖除運棄 項目以 [ 立方公尺 ] 計量 4.2 計價 清除及掘除可選擇下列之一計價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 清除及掘除 項目以 [ 一式 ][ 公頃 ][ 平方公尺 ] 計價 大面積且低填方工程, 得以 表土挖除運棄 項目以 [ 立方公尺 ] 計價 單價已包括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指定保留物之保護措施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用地範圍外由承包商自行並自費取得而為工程司認可之合格棄置場及棄土區, 其棄置場 棄土區及清除及掘除工作等均已包含於有關項目單價內, 不另予給付 如契約內未有 清除及掘除 表土挖除運棄 之付款項目, 則施工前所須清除與掘除等工作之費用, 已包括於契約其他有關工作項目內, 不另給付 本章結束 2 2
24 02235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本項工作, 係於整地挖填前按設計圖及本規範規定, 收集保存表土以及依規定之地點與厚 ( 高 ) 加覆表土, 並包括表土之堆置 裝運等 1.2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1.3 資料送審 作業計畫施工前承包商應將表土收集 保存及回填作業計畫, 包括地點 方式 時程及防護措施等提送工程司核可後施行 2. 產品 所收集之表土應為富含有機質之表層土壤, 並具保水 保肥 通氣 透水之土壤以及不含垃圾雜物 硬黏土塊或直徑大於 [5cm] 之礫石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表土之收集整地施工前, 先進行清除及掘除工作, 移除地表植栽及樹根, 再挖鬆表層土壤, 清除雜物石粒後收集裝運至堆置場所存放 收集地點與挖掘之土層厚度應符合契約規定與工程司之指示 表土之保存承包商應自覓地點存放表土, 如不影響工地施工, 可於工地設置臨時堆置場 堆置場應較四周地面略高, 且具排水坡度, 並設簡易排水溝及沉砂池, 另預留施工便道以利作業 表土堆置高度一般為 [1.5m], 最高可至 [3m], 並略夯壓整形, 頂部應保持平緩坡度以利排水 為免破壞表土特性, 機械操作時應避免過度輾壓 為防沖刷, 土堆表面應覆蓋防護 長期堆置時可於表層覆蓋草蓆並植草穩定土面 表土之回填路堤或整地竣工植草前, 地面殘留之礫石 混凝土塊或其他垃圾雜物應予清除後始進行表土回填 表土回填時亦可混合基肥或土壤改良劑以利植草 表土應均勻回填並夯壓整平, 除特訂條款另有規定外, 回填整平後之表土厚度約為 [5cm], 並儘速植草以防表土流失 地面或表土過份潮濕時不宜施作, 且裝運回填時應保持道路路面之清潔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本章工作依設計圖所示厚度完成回填之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計量 4.2 計價依契約詳細價目表 表土保存及回填 項目之單價付款 其費用包括表土之收集 保存 裝載與回填等所需人工 機具設備及材料之費用在內 工作項目名稱計價單位表土保存及回填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2 3
25 02315 開挖及回填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一般建築構造物開挖及回填所採用之材料 設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指明為擋土牆 護坡 建築物 箱涵 鋼筋混凝土排水溝等構造物之開挖及回填工作等均屬之 開挖工作包括開挖 移除 運棄及處理自然或人造之障礙物體 不論其地質性質或情況如何, 均應按設計圖所示及工程司指示之尺度完成基礎開挖工作 回填工作係依本章規定施工之一切開挖處所, 凡未為永久構造物所佔據, 而形成之空間之回填 基礎應回填至自然地表面或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高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為達成基礎開挖與基礎回填之施工目的而設置之安全防護措施 開挖地區之抽水 掘出材料之處理 行人與車輛之警告標誌及警示燈等安全設施, 以及對鄰近建築物之保護措施等 1.3 相關準則 內政部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1) 施工計畫應包括工作概要 場地佈置圖 施工機具種類 數量及廠牌規格 運輸搬運 工地安全措施 施工順序 工程預定進度 施工紀錄表 異常處理等必要事項 (2) 承包商須針對施工範圍提出施工計畫, 經工程司核可後施工 廠商資料 (1)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2) 承包商應提出分包商之資料, 以證明本工程構造物開挖及回填工作之整體規劃 系統設計 機具設備 安全設施及開挖, 取土方式等, 是由具有經驗之分包商執行 1.4.4[ 施工製造圖 ]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依本規範第 章 施工測量 進行測量構造物之位置 施工前承包商應會同工地工程司量測原地面清除與掘除後之地面高程, 以作為施工結算數量之依據 否則, 一般建築物開挖及回填係依契約數量為準, 不得異議 3.2 施工要求 2 4
26 3.2.1 開挖工作 (1) 開挖時不論其土質如何, 應按設計圖所示尺度, 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並應配合其他有關工程之施工, 依序辦理 (2) 開挖坑內挖出之土石, 除另有指定棄置地點及預備用於回填或其他填方, 應依工程司之指示堆放外, 其餘均由承包商覓妥符合環保及當地法令規定之適當地點棄置 (3) 橋梁 擋土牆 護坡 建築物 箱涵等開挖工作, 挖至設計圖所示之高程後, 非經工程司檢驗認為合格, 不得繼續進行有關之次項工作 (4) 設計圖所示之開挖基底位置, 尺度及高程, 工程司得視地質情況, 變更其尺度及深度高程, 承包商不得異議 (5) 開挖工作之基底, 除有特別規定外, 應按設 3 計圖示挖成水平或作台階, 如因地形限制, 局部須挖成斜面時, 其傾斜角度, 不得大於 20, 以免基角滑動 開挖時並應儘量避免擾動鄰近土壤, 基礎底面所有鬆動雜物應清除潔淨, 並以機械或人工夯壓, 務使其堅實均勻 (6) 岩石或其他原有之堅固底部, 其表面應按設計圖或工程司之指示, 挖掘成水平或台階形, 並清除一切浮鬆雜物 表面如有裂縫空隙, 應先清除潔淨, 然後灌入水泥砂漿或混凝土, 不另給價 (7) 明挖式基礎, 其明挖邊坡應保持適當斜度, 土質鬆軟或含水量甚大時, 得設罝板樁, 或用適當之支撐予以加固, 以防坍塌, 除業主同意變更設計外不另給價 基礎表面之清除工作, 應延至澆置基礎混凝土前施行之 (8) 地下構造物開挖後, 如發現有不適用材料時, 需符合本規範第 章 不適用材料 之規定辦理 (9) 在已有之構造物附近進行開挖工作時, 應慎重從事, 勿使原有構造物基礎發生鬆動甚至崩坍危及交通安全, 承包商應負全責 (10) 開挖之基礎坑內遇有出水情形, 如積水過深, 影響挖基工作進行時應遵照工程司之指示, 建造擋水壩 圍堰或設置抽水設備 (11) 澆置基礎前, 應將積水抽乾為原則, 如有地下湧水無法抽乾時, 工程司得視實際情形同意承包商在基底先行灌搗一層適當厚度之水中混凝土 (12) 圍堰所用之支撐, 除設計圖有規定外應避免埋存於所澆置之混凝土中 (13) 在基礎內部施行抽水時, 應設法防止流水通過甫經澆置之混凝土, 以免新鮮混凝土受流水沖蝕而影響其強度 如果流水在基礎混凝土周圍流動, 無法使其停止時, 則應設法使模板緊密, 並將模板下部之周圍予以封塞, 然後在圍堰與模板之間進行抽水工作 (14) 基礎挖方數量, 應按設計圖所示開挖線計算, 或經工程司指示之開挖數量, 如設計圖未繪註挖坡線時, 概以距離構造物基礎邊線外 50 cm之垂直面所包圍之體積計算, 超過此範圍部份之開挖不予計量及計價 (15) 凡未經工程司指示而將基底高程超挖時, 不予計價外, 承包商應將超挖部分以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回填, 並按規定予以滾壓或夯實 如超挖部分為岩層, 應以混凝土回填之, 上述增加所需的一切費用, 由承包商負擔 (16) 開挖之基礎如必須使用炸藥開炸時, 應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報請治安機關核准, 並依照爆炸管理規則及法令之規定辦理 回填工作 (1) 回填工作應依照本規範施工之一切開挖處所, 凡未為永久構造物所佔據而形成之空間之回填 並應依照本規範或契約之規定辦理 (2) 在地下構造物或基礎施工完成後, 將模板 支撐 垃圾及其他雜物清除, 且基礎混凝土周圍, 至少應在澆置混凝土 [7 天 ] 後, 並經工程司檢驗認可後方可回填 回填時應配合其相關工程之施工, 依序辦理 (3) 除了另有規定外, 應以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回填, 回填至原地面高程, 或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高程, 回填料不得含有機物, 木材及其他雜物 (4) 回填區內有積水或流水現象, 特別是防水系統, 並應先處理妥善後, 方可回填 (5) 進行回填工作時, 不得損害構造物, 應注意勿使回填材料對構造物產生楔塞作用 (Wedging Action) 回填外緣及接坡面可修築成階梯或鋸齒式以防構成楔塞作用 2 5
27 (6) 回填工作應分層填築, 每層鬆方厚度不得超過 [30 cm ] 除設計圖或契約另有許可外, 應使用機械夯實, 若空間足夠小型壓路機施工時, 則其每層鬆方厚度經工程司同意後可增加至 [50 cm ] 每層壓實度應達到以[AASHTO T180] 試驗求得最大乾密度之 [90%] 以上 (7) 如構造物兩側均需回填時, 應同時進行, 並使兩側回填高度儘量保持相同, 以平衡兩側所受之土壓力 (8) 回填工作之數量應按設計圖或工程司所示之回填線與設計圖所示開挖線所包圍之體積扣除為永久構造物所佔體積後所得數量計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基礎開挖數量及基礎回填數量均以立方公尺為單位, 在其原有位置丈量, 此項數量係指設計圖說所示之開挖計價線及回填計價線, 或經工程司指示之開挖數量及回填數量 如有棄土則按契約規定或設計圖說辦理 契約或詳細價目表若無規定, 則所有挖方材料之種類不予分類計量 計量方式 (1) 若設計圖未標示開挖回填計價線時, 一般以構造物基礎外緣外 50 cm處之垂直面開挖回填線計量 但如於堅實硬盤內開挖, 則應依工程司指示辦理開挖及回填之計量 (2) 開挖計量體積之計算 : (3) 底邊以基礎底部平面為準, 頂面以原地面或其他開挖項目完成後之地面為準, 超出計價線範圍外之挖方費用及回填費用已包括於 開挖工作 及 回填工作 單價內, 不予計量 4.2 計價 開挖及回填工作分別按設計圖標示開挖回填計價線之基礎開挖數量及基礎回填數量分別計價 基礎開挖及基礎回填之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他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2 6
28 1. 通則 開挖支撐及保護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有關地下構造物開挖擋土設施及支撐所需之材料 機具與設備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監測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 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 (1) 鋼板樁 (2) 鋼軌樁 (3) 木材 (4) 併排式鑽掘樁 (5) 連續壁 (6) 地錨 (7) 支撐構件 (8) 監測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公共管線系統之保護 第 章 -- 建築物及構造物之保護 第 章 -- 連續壁 第 章 -- 地盤灌漿處理 第 章 -- 連續式場鑄混凝土排樁 第 章 -- 預力地錨 第 章 -- 卜特蘭水泥 第 章 -- 鋼筋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444 O1003 製材之分等 (2) CNS 3000 O1018 加壓式木材防腐處理 (3) CNS 7851 A2109 鋼板樁 (4) CNS 7852 A3127 鋼板樁檢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6M 以結構用輾軋鋼板 型鋼 板椿與鋼棒之一般規定 (2) ASTM A36M 結構鋼 (3) ASTM A53 熱浸鍍鋅銲接無縫黑鋼管 1.5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1) 提送有關開挖支撐系統之施工程序 工作圖及計算書, 並詳細說明擬採用開挖支撐系統之安排 型式及工法 (2) 承包商所提送之支撐計畫未經工程司書面核准之前, 不得進行結構開挖 (3) 確定與開挖支撐系統有關之公共設施管線之正確位置, 情況需要時並應提供排除現有公共管線 干擾之方案 必要之管線遷移及就地保護工作, 應於工作圖上標明其細節, 與說明不慎傷及管 線之應變措施 (4) 標明支撐構件配合混凝土澆置及回填作業拆除之順序計畫 (5) 標明擬採用之板樁打設順序及使用機具 (6) 若開挖支撐系統包含地錨, 應於工作圖上標示每一類地錨所在位置之土壤剖面 固定端及自由 端延伸長度 角度 開挖全深度之設計載重 最大設計載重 允許載重及允許載重下之許可變 形等 提送開挖時對鄰近構造物位移之監測方案 ; 必要時亦應提送擬採用之托底及支撐方法 工作圖 工作圖上應標明現有街道 鄰近建築物之相對位置 支柱 橫撐 擋土壁種類 可能使用之地錨以 及未加支撐及施加預力前之允許開挖深度 每一支撐構件將承受之荷重, 及其可能必須施加之預力, 2 7
29 亦應在工作圖上標明 監測紀錄依工程司所同意之規定, 提送所作之支撐荷重及地盤位移觀測結果 1.6 品質保證 所有支撐系統之選擇及設計工作由承包商負責, 並應經工程司核可 承包商應妥善設計開挖支撐系統及其附屬構件, 使其足以承載臨時覆蓋板系統 土壤壓力 靜水壓力 管線荷重 交通及施工載重 地震力 臨近建築物及其他地表超載重等, 以確保永久性構造物得以安全迅速地施作而不致引起地表之移動或沉陷 對臨近建築物 構造物 路面及管線等亦應避免造成損害或移位 開挖支撐之擋土牆應貫入開挖底部以下, 其深度應足以防止土壤之垂直及側向移動之變位量不得超過設計允許值 2. 產品 2.1 材料 鋼樁 (1) 鋼板樁應採用連續互鎖型, 並需符合 [CNS 7851 A2109] 之規定 (2) H 型鋼樁 預製接頭及其他結構型鋼需符合 [ASTM A36M] 或 [ASTM A6M] 之規定 木材所有用於開挖支撐之木材, 均需符合 [CNS 444 O1003] 一等品之規定, 並應經工程司核准 若使用處理過之木材, 其防腐處理需符合 [CNS 3000 O1018] 之規定 場鑄混凝土 : 需符合第 章 結構用混凝土 之相關規定 鋼筋 : 需符合第 章 鋼筋 之相關規定 穩定液 : 需符合第 章 連續壁 之相關規定 地錨 : 需符合第 章 預力地錨 之規定 支撐構件 (1) 結構鋼如圖說所示應符合 [ASTM A36M] 或 [ASTM A6M] 之規定 (2) 鋼管應符合 [ASTM A53 之 40 號 ] 以上規格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鋼板樁 (1) 鋼板樁應垂直打入經核准工作圖中所示之深度, 且相鄰樁間應完全聯鎖 於鋼板樁打設位置之 [60m] 範圍內, 如有不足 [7 天 ] 齡期之混凝土, 不得打設鋼板樁 (2) 鋼板樁之打樁 截樁 接樁方法應依照經核可之工作圖所示辦理 加嵌板鋼軌樁 (1) 鋼軌樁應以錘擊或預鑽方式打設, 並使樁尖達到核可之工作圖所示之高程 預鑽樁孔應視需要以套管或泥漿液保護孔壁 (2) 隨開挖之進行安裝木嵌板 除非工程司同意, 嵌板之間不得留有間隙 開挖面與嵌板間之空隙應填以砂土並搗實 鋼軌樁體與土壤間之環狀間隙, 低於開挖底面部份應以 210kgf/cm 2 混凝土回填, 高於開挖底面部份則以 140kgf/cm 2 混凝土回填, 兩者均用卜特蘭水泥 [ 第 I 型 ] 併排式鑽掘樁 (1) 鑽掘樁應依核可之工作圖所示之尺度及深度, 交錯施作 必要時應使用鋼套管或膨土漿或兩者同時使用, 以支撐孔壁 併排式鑽掘樁之安裝, 需符合第 章 連續式埸鑄混凝土排樁 之相關規定 (2) 如情況需要, 預先組立之鋼筋籠或 H 型鋼應先吊入孔內, 並固定其位置後再行澆置混凝土 (3) 混凝土需符合第 章 結構用混凝土 之相關規定, 使用特密管以重力或泵送之方式澆置 (4) 待混凝土充分硬化後, 以同樣方式構築中間樁, 俾構成連續不透水之支撐面 連續壁 : 需符合第 章 連續壁 之規定 內部支撐系統 : (1) 內部支撐系統包括橫擋 支撐 斜撐及支柱, 其安裝之方式對其他施工作業之干擾應減至最小 (2) 所有支撐構件間, 及構件與支撐面間應維持緊密之連接, 並應在必要處安裝監測儀器, 以監測構件之應力 2 8
30 (3) 應依經核准之工作圖所示之方法 程序及順序, 必要時以千斤頂對橫檔及支撐施加預載 千斤頂預力解除後, 應使用鋼墊片及楔材, 以維持構件之預載 (4) 開挖深度不得低於預定安裝之支撐構件底部以下 [0.6m] 支撐構件安裝後應即施加預載, 預載施加完成後方得繼續開挖 地錨 : 需符合第 章 預力地錨 之規定進行安裝 測試及移除 支撐系統之拆除 (1) 如擋土用之樁必須全部或部分拆除, 在拆除時不得擾動或損害鄰近之構造物或公共設施管線 拆除後所留下之空隙應使用 140kgf/cm 2 之混凝土或其他經核准之填充料回填 (2) 緊接於地下構造物最底層支撐, 在底板混凝土澆置後應留置原處至少 [48] 小時 其餘各層支撐應留置原處, 直到預計承受由拆除支撐所傳遞之荷重之混凝土達到 28 天抗壓強度之 [80%] 以上為止 (3) 即將重新施築或復原之道路, 其開挖支撐構件至少應拆除至路面下 [2m] 3.2 現場品質控制 地盤情況承包商應將開挖過程中之實際地盤狀況與設計支撐系統假設狀況比較, 必要時應變更支撐系統, 或採取額外措施, 以確保開挖工程及鄰近構造物之穩定 所有受開挖工程影響之建築物及構造物承包商應負責維護及穩定, 並保障其安全 支撐荷重若工程司有所指示時, 重要支撐構件應以荷重計或應變計量測其荷重, 其費用依契約之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計量方式依契約設計圖說, 以 [ 下列規定方式計量 ]: (1) 鋼板樁以實際完成之水平長度以 [ 公尺 ] 計量 (2) 鋼軌樁以實際完成之 [ 鋼軌長度 ] 以 [ 公尺 ] 計量 (3) 檔板以垂直面之開挖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計量 (4) 中間樁 ( 柱 ) 依契約設計圖所示完成以 [ 支 ] 計量 (5) 鋼支撐包括托架 加勁材 千斤頂等 ( 含拆除 ), 依完成重量 [ 公噸 ] 計量 木材支撐 ( 含拆除 ), 依完成之面積 [ 平方公尺 ] 計量 (6) 連續壁需符合第 章 連續壁 之規定計量 (7) 地錨需符合第 章 預力地錨 之規定計量 (8) 監測儀器需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 [ 契約單價 ] 金額計價 本章結束 2 9
31 02400 施工安全措施 1. 通則 1.1 施工場所之安全預防措施 : 承包人應於其施工場所設置適當之防護圍籬 擋土設備 施工架等安全措施, 以預防人命之意外傷亡 地層下陷 建築物之倒塌等而危及公共安全, 否則一切後果由承包人負責 1.2 火災之預防 : 在施工場所儘量避免有燃燒設備, 如在施工時確有必要者, 應在其周圍以不燃材料隔離或採取防火上必要之措施 2. 防護範圍 2.1 圍籬之設置承包人施工時應於工場之周圍, 利用鐵板 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 1.8 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 但其周圍環境如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則不在此限 2.2 墜落物體之防護 : 為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發生危害, 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防護措施 : a. 自地面層三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時, 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 b. 所稱之適當圍籬應為設在施工架周圍以鐵絲網或帆布或其他適當材料等設備覆蓋物以防止墜落物體所造成之傷害 3. 擋土設備安全措施擋土設備 : 凡進行挖土 鑽井及沉箱等工程時, 應依下列規定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3.1 應設法防止損壞地下埋設物如瓦斯管 電纜 自來水管及下水道管渠等 3.2 應依據地層分布及地下水位等資料所計算繪製之施工大樣圖施工 3.3 靠近鄰房挖土, 深度超過其基礎時, 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3.4 挖土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者, 除地質良好, 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 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3.5 施工中應隨時檢查擋土設備, 觀察周圍地盤之變化及時予以補強, 並採取適當之排水方法, 以保持穩定狀況 3.6 拔取板樁時, 應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防止周圍地盤之沉陷, 如因拔除而影響鄰屋之情形者, 不得繼續拔除 ; 如拔除而湧出大量地下水, 建築師得視實際情形要求承包人放棄取出該項板樁 4. 地下室工程 4.1 安全措施 : 地下室開挖承包人應有專門技師計算設計後製作支護施工大樣圖 經主任技師簽章後向建築師報備始可施工, 如因安全措施不妥致發生坍塌或損及業主 第三人之權益時, 一切安全責任及損失均由承包人負擔, 安全措施須俟地下室外牆壁及一樓樓板施工完成及回填完成後始可拔 4.2 地下水 : 開挖時, 如遭遇到地下水應即視水量之多少, 會同建築師以機械方法抽出或以排水溝槽導出使施工範圍內無積水之慮, 並須防範因抽水過速或不勻抽取, 致鄰地因失水, 土壤收縮而損及鄰近建築物 其他構造物 道路等 概由承包人負完全責任 4.3 防水及防護層 : 打底工程應按圖樣施工, 施做防水層時應將施工面清掃乾淨, 一切雜物 混凝土塊等均須除去並保持乾燥 柏油之溶解溫度應嚴格控制, 以免在高溫中, 有效油分揮發變質, 轉角處之防水層應做成圓角, 以防邊角碰傷 防水層完工後, 除另有規定外, 應即舖做一層 3 公分厚水泥砂漿保護層 如圖上規定須使用 3 0
32 防水劑或舖貼防水膜時, 應完全遵照出品廠商所規定之標準施工方法及本施工說明書 舖貼式防水膜工程 有關規定確實施做, 並由該廠商出具保證書負責至少二年內絕不透水, 並在此期內負無償修復責任 4.4 排水溝槽 : 凡圖上表明有排水溝漕, 集中地下水由抽水機抽出者, 均應按圖樣照做, 施工時應特別注意排水溝本身之坡度及地下室地板面之坡度以免排水不暢 5. 施工架 工作台 走道 5.1 施工架之設置建築工程之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 : a. 施工架 工作台 走道 梯子等, 其所用材料品質應良好, 不得有裂紋 腐蝕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強度之缺點 b. 施工架等之容許載重量, 應按所用材料分別核算, 懸吊工作架 ( 台 ) 所使用鋼索 鋼線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 10, 其他吊鎖等附件不得小於 5 c. 施工架等不得以油漆或作其他處理致將其缺點隱蔽 d. 不得使用鑄鐵所製鐵件及曾與酸類或其他腐蝕性物質接觸過之繩索 e. 施工架之立柱應使用墊板 鐵件或採用埋設等方法以固定, 以防止滑動或下陷 f. 施工架應以斜撐加強固定, 其與建築物間應各在牆面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適當距離內妥實連結固定 g. 施工架使用鋼管時, 其接合處應以零件緊結固定 : 接近架空電線時, 應將鋼管或電線覆以絕緣體等, 並防止與架空電線接觸 5.2 工作台工作台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 A. 凡離地面或樓地板面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台應舖以密接之板料 : a. 固定式板料之寬度不得少於 40 公分, 板縫不得大於 3 公分, 其支撐點至少應有兩處以上 b. 活動板之寬度不得小於 20 公分, 厚度不得小於 3.6 公分, 長度不得小於 3.5 公尺, 其支撐點至少有 3 處以上, 板端突出支撐點之長度不得少於 10 公分, 但不得大於板長十八分之一 c. 二重板重疊之長度不得小於 20 公分 B. 工作台至少應低於施工架立柱頂 1 公尺以上 C. 工作台上四週應設置扶手護欄, 護欄下之垂直空間不得超過 90 公分, 扶手如非斜放, 其斷面積不得小於 30 平方公分 5.3 走道及樓梯走道及階梯之架設應依下列規定 a. 坡度應為 300 以下, 其為 150 以上者應加釘間距小於 30 公分之止滑板條, 並應裝設適當之扶手 b. 高度在 8 公尺以上者之階梯, 應每 7 公尺以下設置平台一處 c. 走道木板之寬度不得少於 30 公分, 其兼為運送物料者, 不得少於 60 公分 6. 按裝及材料之堆積 6.1 按裝建築物各構材之按裝時應用支撐或螺栓予以固定並應考慮其承載能力 6.2 材料之堆積工程材料之堆積不得危害行人或工作人員及不得阻塞巷道, 堆積在擋土設備之周圍或支撐上者, 不得超過設計荷重 ( 本章結束 ) 3 1
33 03050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使用於無筋或鋼筋混凝土結構之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含混凝土之材料 配比設計 拌和 運送 設備 生產標準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混凝土係由水泥 粗細粒料及水按規定比例拌和而成, 必要時得摻用化學摻料或其他摻料 1.2 工作範圍 卜特蘭水泥 粗粒料 細粒料 混凝土用水 化學摻料 飛灰 拌和 運送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水泥混凝土舖面 第 章 --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第 章 -- 混凝土附屬品 第 章 -- 鋼筋 第 章 -- 熔接鋼線網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表面修飾 第 章 -- 後拉法預力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養護 第 章 -- 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第 章 -- 現場預鑄混凝土構件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479 A3002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檢驗法 (4) CNS 485 A3004 粒料取樣法 (5) CNS 486 A3005 粗細粒料篩析法 (6) CNS 487 A3006 細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7) CNS 488 A3007 粗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8) CNS 489 A3008 細粒料表面含水率試驗法 (9) CNS 490 A3009 粗粒料 (37.5mm 以下 ) 磨損試驗法 (10) CNS 491 A3010 粒料內小於試驗篩 75μm CNS 386 材料含量試驗法 (11) CNS 784 R3020 水硬性水泥之採樣法 (12) CNS 785 R3021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 ( 吉爾摩氏針法 ) (13) CNS 786 R3022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 ( 費開氏針法 ) (14) CNS 787 R3023 水硬性水泥墁料之空氣含量檢驗法 (15)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 ( 用 50mm 或 2in 立方體試體 ) (16)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17) CNS 1012 R3034 水硬性水泥試驗用之流動性台 (18) CNS 1078 R3039 卜特蘭水泥化學分析法 3 2
34 (19) CNS 1163 A3027 粒料單位質量與空隙試驗法 (20) CNS 1164 A3028 細粒料中有機物含量檢驗法 (21)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22) CNS 1171 A3035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23) CNS 1174 A3038 新拌混凝土取樣法 (24) CNS 1175 A3039 硬化混凝土之水泥含量試驗法 (25) CNS 1176 A3040 混凝土坍度試驗法 (26) CNS 1230 A3043 混凝土試體在試驗室模製及養護法 (27)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作及養護法 (28)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檢驗法 (29)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 ( 三分點載重法 ) (30)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 ( 中心點載重法 ) (31) CNS 1235 A3048 混凝土之泌水試驗法 (32)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用水品質試驗法 (33)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體及切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34)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35) CNS 1241 A3053 混凝土鑽心試體長度之測定法 (36) CNS 1258 R3044 卜特蘭水泥熱壓膨脹試驗法 (37) CNS 2178 A2032 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 (38)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合物 (39) CNS 3037 A2041 水硬性水泥及混凝土試驗用水槽濕養櫃及濕養室 (40)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41) CNS 3091 A2043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 (42) CNS 3408 A3059 粗粒料 ( 粒徑 19mm 以上 ) 磨損試驗法 (43) CNS 3458 R3072 卜特蘭水泥假凝結檢驗法 ( 水泥漿法 ) (44) CNS 3590 R3075 水硬性水泥之正常稠度檢驗法 (45) CNS 3654 R2078 卜特蘭高爐水泥 (46) CNS 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料 (47) CNS 5646 A2079 混凝土內之棒形振動器 (48) CNS 5647 A3096 混凝土內棒形振動器檢驗法 (49) CNS 5648 A2080 混凝土模板振動器 (50) CNS 5649 A3097 混凝土模板振動器檢驗法 (51) CNS 9208 A3167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檢驗法 (52) CNS 9661 A3174 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 ( 壓力法 ) (53) CNS 9662 A3175 新拌混凝土空氣含量試驗法 ( 容積法 ) (54) CNS 9746 R3111 卜特蘭水泥墁料暴露於硫酸鹽中之潛在膨脹檢驗法 (55) CNS 9747 R3112 卜特蘭水泥細度檢驗法 ( 濁度計法 ) (56) CNS R3115 水泥細度篩析檢驗法 (57) CNS A2170 混凝土用膨脹材料 (58) CNS A3207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卜作嵐攙和物檢驗法 (59) CNS A3209 現場粒料樣品減量為試驗樣品取樣法 (60) CNS A3210 粒料中輕質顆粒含量試驗法 (61) CNS A3218 混凝土單位重 拌和體積及含氣量 ( 比重 ) 試驗法 (62) CNS R2182 卜特蘭飛灰水泥用飛灰 (63) CNS R3122 水硬性水泥密度試驗法 (64) CNS A3224 混凝土圓柱試體蓋平法 (65) CNS A3225 粒料含水量乾燥測定法 (66) CNS A2202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粒料 (67) CNS A220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粒料 (68) CNS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69) CNS A2233 混凝土及水泥墁料用水淬高爐爐碴粉 (70) CNS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71) CNS A1045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72) CNS A3342 細粒料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73) CNS A3343 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3 3
35 (74) CNS A3353 混凝土粒料岩相分析指引 (75) CNS A3354 粒料之潛在鹼質與二氧化矽反應性試驗法 (76) CNS A3355 水泥與粒料組合之潛在鹼性試驗法 ( 水泥砂漿棒法 ) (77) CNS A3356 碳酸鹽質岩石用作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 岩石圓 柱體法 )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 ACI 207.1R 巨積混凝土 (2) ACI 混凝土配比選擇準則 (3) ACI 318M 建築規範之鋼筋混凝土要求規定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70 混凝土粗粒料表面水份含量 (2) ASTM C94 混凝土攪拌運送車 (3)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組合之潛在鹼性試驗法 ( 水泥砂漿棒法 ) (4) ASTM C289 粒料潛在化學性質試驗 (5) ASTM C295 混凝土粒料之岩相分析指引 (6)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7) ASTM C494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8) ASTM C512 混凝土使用水含氯規定 (9)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 石柱體試體法 )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廠商資料 材料應提送樣品 [2 份 ] 配比設計 (1) 配比設計應符合 [ACI C211.1] 之規定 (2) 材料供應資料及技術資料 (3) 預拌廠資格 設備 程序 品控等資料 (4) 拌和機廠商資料 (5) 提送配比設計時應一併提送所有相關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 A. 水泥及飛灰之種類及貨源 B. 粒料來源, 以及試驗結果 C. 粗 細粒料之級配資料, 列成表格及線圖 D. 粗 細粒料混合後之級配資料, 列成表格及線圖 ; 並提送粗 細粒料之混合比例資料 E. 粒料與水泥之重量比 F. 水與水泥之重量比 G. 該配比設計所達成之工作性, 以坍度表示 混凝土最終澆置位置及澆置體積均應列入工作性之設計考量 H. 若使用化學摻料, 應說明型式 數量 目的及應用與試驗規範 I. 摻料除外之組成材料之氯化物含量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水泥之運送 儲存及處理 (1) 原則上水泥應以散裝運至工地或預拌廠之水泥槽斗儲存, 但若經工程司同意, 亦得以袋裝水泥 供應, 袋上應註明製造廠商名稱 水泥類型, 每袋之重量及製造日期 (2) 散裝水泥應儲存在乾燥防水之槽斗內 (3) 袋裝水泥應儲存在乾燥防水之庫房或經工程司同意之建築物內 該庫房或建築物應為專門儲存 水泥之用, 且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 [30cm] 之地板上 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 [10 袋 ] (4) 袋裝水泥與儲存庫房邊牆之間應留至少 [1.0m] 寬通路 在儲存區內亦應留有通路, 使所有水 泥均為目視可及 每批水泥應分別儲存, 按進貨先後順序使用 (5) 已結塊或工程司認為已變質之水泥, 不得用於本工程, 並應立即整批運離工地 (6) 水泥儲存槽 斗 庫房或建築物應留有通路使工程司隨時可進入檢查 粒料之儲存 (1) 混凝土粒料應儲存在基座為混凝土或鋼槽之槽斗 平台上, 並避免不同尺度之粒料相混及塵土 3 4
36 等外物混入 ; 每種尺度之粒料均應分別儲存 (2) 粒料儲存場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以減少日曬雨淋之影響, 以便容易維持粒料之一定含水量 ( 接 近面乾內飽和 ) 及溫度 (3) 粒料儲存槽應依工程司指示之時間作清倉及清理 (4) 承包商對粒料於工地儲存之安排, 應有防水, 防止材料分離 底部不可積水之設施 化學摻料之儲存 (1) 裝有液體化學摻料之儲槽或桶, 應清楚標示其用途, 並依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儲存 (2) 化學摻料若為不穩定之溶液, 應依照製造廠商之建議予以攪拌 (3) 化學摻料應保護不受污染 損壞及熱分解, 以免變質 2. 產品 2.1 材料 混凝土規格除圖說另有標示或工程司另有指示外, 各種混凝土規格可參考下表 : 混凝土規格 28 天抗壓強度 (fc') 澆置方法 參考水泥用量 (kg/m 3 ) 一般澆置坍度範圍 (cm) 最大淨用水量 ( 公升 /50kg 水泥 ) 粗粒料尺寸 (mm) 140kgf/cm 2 振動式 215~ ~ ~50 175kgf/cm 2 振動式 250~ ~ ~50 210kgf/cm 2 振動式 300~ ~ ~ kgf/cm 2 振動式 375~ ~ ~37.5 水中 375~ ~ ~25 280kgf/cm 2 振動式 360~ ~ ~25 水中 400~ ~ ~25 315kgf/cm 2 振動式 430~ ~ ~25 350kgf/cm 2 振動式 450~ ~ ~25 400kgf/cm 2 振動式 475~ ~ ~25 R( 抗彎 )= 45kgf/cm 2 振動式 350~375 0~ ~50 備註 :1. 水泥用量依粗粒料尺寸 級配 減水劑用量而異 2. 若採用混凝土泵送機壓送時, 粗粒料尺寸可降低, 水泥量酌予增加, 坍度可增加至 15cm 水泥 (1) 水泥種類及用途 種 類 用 途 卜特蘭水泥第 Ⅳ 型 : 低熱水泥水埧等巨積混凝土工程 卜特蘭輸氣輸氣第 ⅡA 型抗鹽蝕構造物需要輸氣者水泥第 Ⅰ 型 : 普通水泥第 Ⅱ 型 : 中度抗硫酸鹽水泥第 Ⅲ 型 : 早強水泥 第 Ⅴ 型 : 高度抗硫酸鹽水泥 輸氣第 ⅠA 型 輸氣第 ⅢA 型 一般構造物抗鹽蝕 海灣 臨海 海中構造物 需要中度水合熱者如水埧等巨積混凝土工程緊急工程, 需縮短工期之工程 抗酸蝕 下水道 地下室 溫泉區等特殊環境之工程 一般構造物需要輸氣者 緊急工程需要輸氣者 (2) 除另有規定外, 一般構造物所使用之水泥為第 [Ⅰ 型 ] 卜特蘭水泥, 並應符合 [CNS 61 R2001] 規範之規定 在同一單元之混凝土澆置作業中, 不同廠牌之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凡受潮結塊 硬化或有硬化現象之水泥, 一律視同廢品, 不得使用 粒料之一般規定 (1)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之粒料, 其來源應經工程司核准 ;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粒料應符合下列規範之規定 : 3 5
37 A. 混凝土粒料依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B. 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料依 [CNS 3691 A2046] 之規定 (2) 細粒料中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細粒料 細粒料應符合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粗粒料 (1) 粗粒料內所含有害物質不得超出下列所定限值 : 物 質 重量百分比 A. 土塊及易碎顆粒 (CNS 1171 A3035 試驗法 ) a. 鋼筋混凝土 [3.0] b. 預力混凝土 [2.0] B. 通過 0.075mm 篩之細粒料 (CNS 491 A3010 試驗法 ) [1.0] (2) 依 [CNS 490 A3009] 測定之粒料磨損率不得大於 [50%] (3) 依 [CNS 1167 A3031] 試驗法, 將粗粒料浸入硫酸鈉溶液後取出烘乾, 經至少 [5 次 ] 循環, 其平均重量損失率, 不得超出 [12%] (4) 粗粒料之級配應符合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水 (1)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水應為 [ 清水 ], 其 ph 值不得 [ 小於 5.0 或者大於 8.0], 且不含過量油脂 有機質或其他有害於混凝土或鋼筋之物質 (2) 水質試驗應依據 [CNS 1237 A3050] (3) 鋼筋混凝土用水之氯 (Cl - ) 含量不得大於 [1,000ppm] 預力混凝土及橋面板混凝土用水之氯 含量不得大於 [500ppm] (4) -2 硫酸鹽 (SO 4 ) 含量不得大於 [3,000ppm] (5) 總固體量不得大於 [50,000ppm] [(6) 混凝土拌和用水符合 CNS A2269 之規定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 化學摻料依使用目的分為下列 7 種型式, 並應符合 [CNS A2219] 之規定 : A 型 : 減水劑 B 型 : 緩凝劑 C 型 : 早強劑 D 型 : 減水緩凝劑 E 型 : 減水早強劑 F 型 : 高性能減水劑 G 型 : 高性能減水緩凝劑 (2) 任何經核准之化學摻料, 均應依照製造廠商之標準規範使用 (3) 其他特殊用途之化學摻料, 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使用 飛灰 飛灰用於巨積混凝土為摻料時, 應依據 [CNS 3036 A2040 之 F 類 ] 2.2 工廠品質管理 任何等級之混凝土配比設計若經核可, 其材料之來源 數量 材料級配 比例等, 非經依規定程序報請工程司核准, 不得擅自變更 混凝土料源若有變更時, 應先完成新的配比設計, 經工程司書面核准才能澆置 為預防腐蝕, 新拌混凝土中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不得超過 [CNS 3090 A2042 表 10] 規定之限制 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構件型式離子含量 ( 依水溶法 ) 預力混凝土鋼筋混凝土 ( 所處環境須作耐久性考慮者 ), 註鋼筋混凝土 ( 一般 ) [0.15kg/m 3 ] [0.3 kg/m 3 ] [0.6 kg/m 3 ] 註 : 超過 [0.3kg/m 3 至 0.6kg/m 3 時 ], 鋼筋須做防銹處理 構成混凝土之成份原料, 應事先採樣並依規定之方法進行試驗 其後各材料應視需要 [ 經常進行 ] 試驗, 以查證該材料符合規範, 且其成品之品質是否維持穩定 按各等級混凝土, 向工程司提出預備採用之配比設計 本工程配比設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 按重量配料並在準備供料之拌和廠試拌 巨積混凝土工程, 水泥以飛灰取代量不得超過水泥重量 [25%] 對承包商配比設計之審核, 係以混凝土 28 天圓柱試體之試驗結果為依據 3 6
38 2.2.8 工程司若認為先前核准之配比設計不能令其滿意, 承包商應依前述之程序, 重行提送修正之配比設計交工程司審核 承包商應提送有關混凝土配料及拌和之安排計畫書, 供工程司審核 該計畫應說明拌和廠之型式 位置及所採用之機具 試驗一般規定除混凝土坍度之檢驗及例行之粒料試驗外, 用於產製結構用混凝土之所有材料試驗及圓柱試體之試驗, 應交由工程司核准之有 CNLA 認證之實驗機構辦理 承包商應提供製造樣品與試體所需之設備及材料, 運送至實驗機構 水泥試驗 (1) 水泥試驗應依 [CNS 61 R2001] 辦理 (2) 若經工程司指示, 於工地儲存超過 [1 個月 ] 之任何水泥, 應再行試驗以符合規定, 若試驗不合格, 則該試驗樣品所代表之整批水泥均不得使用, 並應運離工地 粒料試驗 (1) 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應依工程司指示進行 [CNS A3354][CNS A3355] 試驗 (2) 第 Ⅱ 級第 Ⅴ 型水泥中之酸溶性鹼含量, 依 [CNS A3355] 之規定進行試驗時所用水泥之鹼含量以重量計不得超出 [0.6%] ( 鹼含量以 Na 2 O+0.658K 2 O 表示 ), 水泥砂漿棒之粒料與水泥重量比應為 [2.25:1.0] (3) 應注意執行 [CNS A3355] 之試驗, 可能需要 [6 個月 ] 的時間, 故於契約初期承包商或混凝土供應商即應開始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拌和廠設備 (1) 一般規定 A. 所有配料及拌和設備, 均應隨時保持良好之操作狀態, 並應提供足夠充份之預備機件, 以備機械發生故障時使用 B. 除非另有規定外, 配料及拌和設備應符合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之規定 (2) 配料設備 A. 混凝土之配料應以重量計量, 且配料設備之型式應經工程司核准 如使用袋裝水泥, 不得使用非整袋之水泥進行配料, 除非該非整袋水泥已予秤重 散裝水泥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秤量設備計量 B. 摻料得以容積或重量計量 不同類型之摻料應分別置於不同量筒內計量 C. 配料設備應設有足夠數量之槽斗, 供散裝水泥 細粒料及各種尺度粗粒料分別儲存 另應設置一量斗及可精確秤量各組成材料之磅秤 該磅秤之精確度應在使用範圍之 [1%] 內 D. 散裝水泥量斗應妥為密封, 避免於操作期間造成灰麈 洩槽不應懸掛在量斗上, 而應妥為架設, 防止水泥之不當存積或洩漏 E. 傾入拌和機內之各種材料份量應符合下列之許可差 : a. 水泥若每盤水泥之重量少於計量裝置容量之 30%: 為每盤所需水泥重量之 [+4%,-0%] 若每盤水泥之重量大於計量裝量容量之 30%: 為每盤所需水泥重量之 [±1%] b. 粒料 : 每盤所需粒料重量之 [±2%] c. 水 : 每盤所需水重量之 [±1%] d. 化學摻料 : 每盤所需化學摻料份量之 [±3%] e. 飛灰 ( 若摻用 ): 要求 [ 同 a. 水泥 ] (3) 拌和設備 A. 原則上所有混凝土均應使用機械拌和, 但若經工程司核准, 得使用攪拌車拌和之方式 B. 拌和廠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 [ 鼓式 ][ 葉板式 ] 拌和機 ; 不得使用連續式拌和機 C. 用於構造物之混凝土, 其拌和機額定容量不得少於 [0.5m 3 ] D. 若採用附電子式轉數計數器之機械式驅動裝置應由工程司核准後使用 E. 固定式拌和機應備有響鈴或其他適當之警示裝置, 於每一盤配料卸放時發出清晰之訊號 若計時器發生故障, 承包商應提供經核准而附有分秒之計時器繼續操作 如計時器在 24 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操作, 拌和機應停止使用, 直至計時器修理完善為止 F. 拌和機應裝有水量計, 其精確度應在每盤所需水量之 [1%] 內 計量每盤混凝土之用水量時, 應扣除粒料之含水量及摻料之含量, 其一盤中之總用水量應為粒料面乾內飽和含水量 摻料含水量與加入水之量之總和 (4) 製冰機 3 7
39 拌和後及澆置前之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 [13 ], 亦不得高於 [32 ] 必要時拌和廠應備有製冰機, 以備於酷熱之氣候狀況下可維持混凝土拌和之溫度 乾式拌和車若因工程地點交通不便或運送時間太長, 經工程司同意可以拌和車乾拌至工地, 再加水經拌和均勻後再澆置 混凝土輸送設備 (1) 混凝土之輸送及澆置方式應經工程司同意 輸送及澆置時不得產生雜質污染 粒料分離或材料漏少之情形 (2) 混凝土拌和車作為拌和機或攪拌運送車使用時, 均應符合 [CNS 3090 A2042] 有關條款之規定 拌和車及攪拌運送車之裝載, 不得超過製造廠商之額定容量 (3) 泵送機 A. 視混凝土之規格, 使用不致造成粒料分離之泵送機 B. 泵送機應妥為操作, 使混凝土得以連續流動 輸送管之出口端應儘可能置於澆置點附近, 其間之距離不得大於 [150cm] C. 混凝土澆置完畢後應立即清洗輸送設備 清洗之雜物及廢水應排至構造物外 3.2 施工方法 除另有規定外, 混凝土之製造應符合 [CNS 3090 A2042] 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安排工程司做拌和廠之檢驗 拌和 (1) 拌和機內之混凝土應在下一盤之新材料卸入拌和機之前全部傾出 (2) 於水泥及粒料卸入拌和機前, 應先將部分 ( 約 10%) 之用水量注入 水之注入應均勻, 且全部水量應在拌和時間之最初 15 秒內全部注入拌和鼓 (3) 混凝土之拌和, 應至顏色及稠度均勻為止 (4) 拌和時間應為如下之任一者 : A. 拌和機容量小於 1.5m 3 者, 拌和時間不得少於 60 秒 ; 容量大於 1.5m 3 者, 拌和時間不得少於 90 秒 B. 依 [CNS 3090 A2042] 之規定作均勻度試驗決定之 此項均勻度試驗超過一年時須重做以確定之 拌和時間按工程司核准後實施 (5) 拌和時間未達規定之混凝土應予廢棄, 並由承包商自行處理 (6) 依上述規定拌和之混凝土, 不得藉施工便利或其他之任何理由再加水或以其他方式改變其性質 (7) 混凝土應按需要之數量即拌即用 3.3 水灰比 (1) 拌和之用水量應以初期試驗及試拌之結果為依據提交工程司審核, 該水量所製成之混凝土應有適當之稠度, 即應為製成均質塑性 工作良好 可澆入模板 包覆鋼筋之混凝土所需之最少用水量 (2) 為確保含水量維持一致, 應 [ 經常進行 ] 包括坍度試驗在內之試驗 3.4 檢驗 鋼筋混凝土之契約數量大於 [500m 3 ] 需做配比設計, 小於 [500m 3 ] 不需做配比設計 預力混凝土無論數量多少, 均需作配比設計 所有結構混凝土均應於澆置時, 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以便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抗壓強度試驗 (1) 混凝土圓柱試體應在卸料口取樣製作, 並依照 [CNS 1174 A3038] 及 [CNS 1231 A3044] 所規定之程序取樣 (2) 每種混凝土澆置之取樣組數如下 : 每次澆置數量取樣組數 [ 不足 100m 3 ] [1] [100~200m 3 ] [2] [200~300m 3 ] [3] [ 以下依此比例增加取樣組數 ] 3 8
40 (3) 圓柱試體應依照 [CNS 1232 A3045] 於規定之齡期作試驗 (4) 除設計時另有規定外, 混凝土規定壓強度 fc' 為混凝土 28 日齡期之試驗強度, 此項抗壓強度之 試驗應符合 [CNS 1232 A3045] 有關規定 如構造物在混凝土澆置後未達規定齡期必須承受 載重時, 則應以該承受載重時之齡期之試驗極限強度為規定抗壓強度 (5) 混凝土抗壓強度之判定接受程度及扣款辦法, 依第 章 結構用混凝土 之規定 坍度試驗應依照 [CNS 1176 A3040] 進行, 試驗頻率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組數 工程司得要求認 為必要之頻率作試驗 施工期間應依規定之頻率, 就粗 細粒料之樣品分別進行例行試驗 (1) 依工程司指示所作之每日試驗 粗細粒料篩析 [CNS 486 A3005] 表面含水率 [CNS 489 A3008] 混凝土氯離子含量 [CNS 3090 A2042] (2) 每週試驗 土塊及易碎顆粒 [CNS 1171 A3035] 通過 0.075mm 篩之細粒料 [CNS 491 A3010] 輕質顆粒 [CNS A3210] (3) 依工程司指示所作之試驗 粗粒料健度 CNS 1167 A3031 [ 每 500m 3 1 次 ][ 每 3 個月 ] 細粒料健度 CNS 1167 A3031 [ 每 500m 3 1 次 ][ 每 3 個月 ] 粗粒料磨損 CNS 490 A3009 [ 每 500m 3 1 次 ][ 每 3 個月 ] 3.5 現場品質管理 混凝土自加水攪拌開始, 經過 [90min] 而仍未澆置者即不得使用 如混凝土有添加緩凝劑時, 上述時間得依工程司之核准放寬 3.6 許可差 坍度之許可差應符合下列之數值 : (1) 設計坍度小於 [100mm 時 :±25mm] (2) 設計坍度大於 [100mm 時 :±38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 其計量併入 [ 第 章 結構用混凝土 ] 或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 4.2 計價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價, 其計價併入 [ 第 章 結構用混凝土 ] 或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價 本章結束 3 9
41 1. 通則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1 本章概要說明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2 工作範圍 混凝土配合 預拌混凝土 混凝土運搬 混凝土養護及保護 混凝土等級所採用混凝土等級應載明於設計圖, 或於特訂條款規定之 混凝土等級, 除水泥混凝土路面係以 28 日抗彎強度 (R) 值為分級標準外, 以 28 日抗壓強度 (fc') 值為分級標準, 規定如下 : 分級項目參考使用水泥量 (kgf/cm 2 ) fc'=80 fc'=175 fc'=245 fc'=280 fc'=350 fc'=420 R=45 (kg/m 3 ) 175~ ~ ~ ~400( 水中 400~425) 450~ ~ ~375( 水泥混凝土路面 ) 註 :1. 參考使用水泥量得在 [10%] 範圍內調整之 2. 剛性路面係依抗彎強度 (R) 值分級 (1) 80kgf/cm 2 級混凝土用於回填混凝土或基礎墊層混凝土 若設計圖未註明墊層混凝土, 承包商為施工方便而增設時, 則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不另給付 (2) 175kgf/cm 2 級混凝土用於較大斷面之鋼筋混凝土構造物, 橋頭排水設施及混凝土砌卵石溝或用於無筋混凝土構造物 (3) 245kgf/cm 2 及 280kgf/cm 2 級混凝土用於橋梁上部結構 下部結構等處, 重要工程項目包括橋面 板 梁 柱 拱 肋 箱涵 橋台 橋墩 擋土牆 基礎 鋼筋混凝土預鑄樁 水中混凝土等依設計圖所示使用 [245kgf/cm 2 ][280kgf/cm 2 ] 級混凝土 (4) 350kgf/cm 2 級混凝土及 420kgf/cm 2 級混凝土用於預鑄或場鑄之預力混凝土梁等構造物 (5) 45kgf/cm 2 (R28) 抗彎強度混凝土用於水泥混凝土路面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借土區及採石場之材料生產 第 章 -- 水泥混凝土舖面 第 章 -- 卜特蘭水泥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490 A3009 粗粒料 (38mm 以下 ) 磨損試驗法 (2) CNS 1167 A3031 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3091 A2043 混凝土用輸氣附加劑 4 0
42 (4)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5) CNS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6) CNS A1045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7) CNS A3342 細粒料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42 混凝鑽心取樣及鋸樣試體試驗法 (2)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組合之潛在鹼性試驗法 ( 水泥砂漿棒法 ) (3) ASTM C289 粒料潛在化學性質試驗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1) AASHTO M148 混凝土化學劑養護 (2) AASHTO M157 預拌混凝土 (3) AASHTO M171 混凝土養護用薄片材料 (4) AASHTO M194 Chemical Admixtures for Concrete (5) AASHTO T21 細粒料比色試驗 (6) AASHTO T22 混凝土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7) AASHTO T71 含細粒料砂漿之抗壓試驗 (8) AASHTO T96 小尺度粗粒料洛杉磯磨損試驗 (9) AASHTO T104 粒料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 (10) AASHTO T119 混凝土坍度試驗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1) JIS A5308 預拌混凝土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應符合第 章 卜特蘭水泥 之規定現場澆置混凝土, 在同一構造物之任何部分應採用同一廠牌同一種類型之水泥 水泥於使用之前, 應妥為保護以免受潮 水泥之堆存應備有通路以利每次存入或提出時便於計數 檢查與鑑別 預拌混凝土或預鑄混凝土產品製造時, 承包商應與製造廠商妥善安排, 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其所用水泥能符合本規範之要求, 並與其他類型或不同廠牌之水泥分別堆存, 以免與本工程規定使用之水泥混淆 承包商亦應與該廠商協議, 由廠商提供水泥取樣之適當用具, 俾便於磅秤漏斗中或加料器流入漏斗之前取樣 若水泥於未經取樣試驗前先行送抵工地使用, 則應由水泥製造廠商加簽合格證明書 若水泥係用於承包商所採購之預拌混凝土或預鑄混凝土產品者, 則應由該預拌混凝土或預鑄混凝土產品之製造廠商加簽合格證明書 但經取樣試驗不合格, 則該已使用之水泥成品應予鑿除 廢棄, 並重新以合格之水泥重作, 其一切損失與責任, 概由承包商全部負擔 所供應之水泥若無合格證明書, 則應有足夠時間俾利工程司對該水泥作各種試驗, 在未經認可之前不得使用 粒料及儲存 (1) 粒料之一般要求卜特蘭水泥混凝土需用之粒料應為符合第 借土區及採石場之材料生產 所規定之採自岩石或天然砂及礫石 ; 其形狀 大小 性質 應符合混凝土之規定級配, 粗細粒料經按規定配比混合後, 應符合工程司所要求之混凝土工作性 不論本規範中其他之規定如何, 倘若混凝土之工作性不適, 或其施築完成之混凝土面呈現異狀, 則工程司得酌情拒用或更換其所使用之任何細粒料或粗粒料 (2) 粒料應不得含有害附著物 黏土粒 樹根 樹皮 枯枝 破布及其他雜物 所有粒料在使用前須徹底清洗 粒料須於流入稱重漏斗之出口處 輸送帶 料堆取樣, 承包商應自費負擔供應安全而滿意之取樣設施 粒料之儲存應符合第 借土區及採石場之材料生產 之規定 (3) 細粒料混凝土所用細粒料應為堅硬 耐久之粒狀天然砂或不起化學變化, 性質相同之人工砂 所含之有害物質, 不得超出下列以重量計之百分比 : A. 黏土塊 [0.5%] B. 煤或褐炭 [1.0%] 4 1
43 細粒料依 [CNS 1167 A3031][AASHTO T104], 經過五循環之粒料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 (Sodium Sulphate Soundness Test), 其損失之重量比不得超過 [10%] 無論使用河川或山石級配料, 工程司均得要求檢驗粒料之鹼反應, 先按 [ASTM C289] 作化學性質試驗, 倘呈鹼反應時, 再依 [JIS A5308 附錄 8][ASTM C227] 作物理性試驗 工程進行期間, 應先依 [AASHTO T21] 作比色試驗 (Color-metric Test), 若產生色度較標準色度為深時, 則工程必須停止, 待試驗確定增加之色度非為有害之有機物質, 工程司認為滿意後方可繼續, 否則須另尋合格之新料源 含有細粒料之砂漿樣品, 依 [AASHTO T71] 試驗時, 於 7 天產生之抗壓強度, 不得低於用相同水泥及細度模數為 [2.40± 0.10] 之均勻級配砂, 在相同情況所產生強度之 [95%] 細粒料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最大值應符合 [ CNS1240 A2029 ][CNS A3342] 之規定 細粒料之級配需求下表規定 : 承包商需提供擬使用細粒料之代表性樣品, 其細度模數由工程司決定後, 施工所用之細粒料, 不論來自何處, 其細度模數之差若超出配合設計值 [±0.2] 時, 應予調整用砂率 (S/A) 並經工程司認可 細粒料之細度模數, 以停留於美國標準篩 No 等之粒料, 其累積重量百分數之和除以 100 決定之 細粒料之細度模數應在 [2.3 至 3.1] 之間 (4) 粗粒料混凝土所用之粗粒料須由堅硬 耐磨之碎石或天然礫石所組成, 並不得含附著物 粗粒料所含之有害物質不得超過下列重量百分率 : 重量百分率 (%) A. 黏土塊 : [0.25] B. 通過 No.200 篩之材料 : [1.0] C. 長扁片 ( 長或寬大於寬或厚之五倍者 ): [10.0] 粒料之磨損須依照 [CNS 490 A3009][AASHTO T96] 之規定, 其百分比不得大於 [40] 粗粒料依 [CNS 1167 A3031] [AASHTO T104], 經過五循環之粒料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 其損失之重量比不得大於 [12%] 無論使用河川或山石料, 均應檢驗粒料之鹼反應, 並依第 ( 二 ) 項細粒料之規定辦理 粗粒料之級配需符合下表之規定 : 粗粒料級配表通過重量百分率 (%) 篩 號 標稱最大 粒徑 2in 63.5mm(2 1/2in) 50.0mm(2in) 37.5mm(1 1/2in) 25.0mm(1in) 19.0mm(3/4in) 12.5mm(1/2in) 9.5mm(3/8in) 4.75mm(No.4) 2.36mm(No.8) 細粒料級配表篩號通過重量百分率 (%) 9.5 mm(3/8in ) mm(no.4 ) 95~ mm(no.16 ) 45~ mm(no.50 ) 10~ mm(no.100) 2~ mm(No.200) 0~ ~100-35~70-10~30-0~5 - 標稱最大粒徑 1 1/2in ~100-35~70-10~30 0~5 - 標稱最大粒徑 1in ~100-25~60-0~10 0~5 標稱最大粒徑 3/4in ~100-20~55 0~10 0~ 水 (1) 一般鋼筋混凝土工程中用於養護 沖洗粒料與拌和之水不得含有有害於混凝土或鋼筋之油脂 酸 鹼 鹽類有機物或其他物質, 所含之氯化物 ( 以 Cl - 表示 ) 不得超過 [1,000ppm(0.1%)] 4 2
44 硫酸鹽 ( 以 SO 4-2 表示 ) 不得超過 [1,300ppm(0.13%)] (2) 預力混凝土工程 : 用於養護 沖洗粒料與拌和之水不得含有過量之油脂 酸 鹼 鹽類有機物或其他有害於混凝土或鋼筋之物質, 其所含之氯化物 ( 以 Cl - 表示 ) 不得超過 [650ppm (0.065%)], 硫酸鹽 ( 以 SO 4-2 表示 ) 不得超過 [1,300ppm(0.13%)] (3) 水中所含雜質量, 當其與使用蒸餾水拌和所產生之結果比較時,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 水泥之凝結時間不得有 [25%] 以上之變異, 亦不得使砂漿在 14 天之抗壓強度減少 [5%] 以上 (4) 無筋混凝土工程中用於養護 沖洗粒料與拌和之水, 不得含有過量之油脂 酸 鹼 鹽類有機物或其他有害於混凝土之物質, 其氯化物 ( 以 Cl - 表示 ) 含量不得超過 [2,000ppm(0.2%)] 硫酸鹽 ( 以 SO 4-2 表示 ) 亦不得超過 [1,500ppm(0.15%)] (5) 除上述規定外用於養護混凝土之水不得含有過多之雜質, 使其變色或浸蝕其表面 化學摻料 (1) 化學摻料之使用量及施工方法應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請工程司認可 (2) 輸氣劑需符合 [CNS 3091 A2043] 之規定, 使用其他化學摻料需符合 [CNS A2219] 之規定 (3) 施工時須正確計量化學摻料, 均勻加於每次拌和中 (4) 計畫使用之化學摻料樣品在使用前, 承包商應及時提送工程司, 以便有餘裕之時間試驗, 確定其品質是否符合要求 任何形式之化學摻料, 於工程使用期間, 其品質應為均一, 若發現供應之化學摻料品質不一致時, 則應中止使用 (5) 化學摻料須以液體形式來配製, 液體化學摻料之配製器須有足夠容積供每次拌和所需之全量 液體化學摻料應預加於拌和用水中並攪拌均勻, 其加入拌和機應均勻流入 液體化學摻料劑量與工程司規定之劑量差, 不得超過 [3%], 計量設備須予指定, 以利準確量度 如使用之液體化學摻料多於一種, 則每一種化學摻料應有各別之計量設備 化學養護劑化學養護劑應符合 [AASHTO M148] 第二類白色化學劑規範之規定, 此外水分保持試驗 (Water Retention Test) 時, 水分之損失不得超過每平方公分表面積 [0.040kg] 防水紙與聚乙烯膜防水紙與聚乙烯膜應符合 [AASHTO M171] 規範之規定 2.2 混凝土配合設計 混凝土成分 (1) 混凝土配比及每次拌和重量, 俟承包商所供應之材料經認可後, 應即按下列各目所述辦法決定 (2) 承包商應根據試驗決定各等級混凝土擬使用材料之配合比例送請工程司核可 (3) 各類混凝土之坍度範圍 水灰比 粗粒料尺度應依據下表之規定作配合設計 : 混凝土種類 澆置方式 坍度範圍最大水灰比 (cm) (W/C) 粗粒料尺度 (mm) fc =80kgf/cm 2 振動式 5.0~ ~63.5 fc =175kgf/cm 2 振動式 5.0~ ~50 fc =245kgf/cm 2 振動式 5.0~ ~37.5 fc =280kgf/cm 2 振動式水中 5.0~ ~ ~ ~25 fc =350kgf/cm 2 振動式 5.0~ ~25 fc =400kgf/cm 2 振動式 5.0~ ~25 R=45kgf/cm 2 振動式水泥 ~5.0 混凝土路面 ( 添加輸氣劑 ) 4.75~50 註 : (1) 坍度須依 [AASHTO T119] 方法決定, 除凱利球貫入試驗法可以代替坍度試驗, 但 須將相對坍度之貫入值確定後方可代表 如依本規範之規定添加高性能減水劑時, 混凝土之坍度可酌予提至 [17.5cm] (2) 粒料應為面乾內飽和狀態, 其虛比重 (Buck Specific Gravity) 為 [2.65±0.05] (3) 構造物若處於下列特殊暴露環境, 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A. 混凝土暴露於水中且須具水密性 [0.50] B. 混凝土在潮濕狀態暴露於凍融天候中 [0.45] C. 暴露於抗凍鹽類 (Deicing galts) 0.45 鹽水 (Brackish water) 及海水之下或於上述物質噴下 (4) 沿海構造物所使用水泥類型, 應依設計圖或特訂條款規定使用卜特蘭水泥 [ 第 Ⅱ 4 3
45 型 ][ 第 Ⅴ 型 ] (5) 水泥混凝土路面則依據第 章 水泥混凝土舖面 規定辦理 抗壓強度當混凝土以抗壓強度設計時, 所需材料規格 重量配合比, 應先經混凝土試拌試驗合格後, 再審定其拌和設備及擬用程序之可用性 除設計圖或另有註明外, 混凝土之試拌試驗強度 (fc') 為設計圖說規定強度 (fc') 之 [115%] 以上, 並經工程司核可 施工後, 若品管控制已呈穩定並達一段時間, 工程司得同意酌予調整配比 混凝土強度 (fcr') 於設計圖說規定時, 承包商試拌之混凝土, 應先經工程司試驗並符合下列試驗之強度條件後才准使用 工程司試驗之五個同一盤製造之混凝土試體, 其平均抗壓強度應等於或大於試拌試驗規定抗壓強度 (fcr'), 任何一個試體不得小於 (fc') 上述試驗按 [AASHTO T22][AASHTO T126] 方法辦理 每一試拌之材料 拌和設備 程序與每盤拌和量應經工程司認可 試拌之混凝土經工程司同意, 可澆置於永久工程規定強度較低之地點, 並按該較低強度地點之混凝土種類付款 承包商應注意工程司試驗試拌混凝土所需之時間, 同時承包商應負責儘早作試拌, 以免工程延誤, 若因此而延誤, 應由承包商負全責 當預鑄混凝土構材係由已設立並有經驗之製造商在預鑄混凝土工廠製造時, 混凝土之重量配比應由承包商提送工程司審核認可後, 可不需再作試拌試驗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拌和拌和後及澆置前之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 [10 ], 亦不得高於 [32 ] 拌和機應有量水設備, 且不得因給水管線之壓力改變而影響其準確性, 並能準確丈量到 [1.0%] 許可差以內 該設備不得漏水, 如量水設備不能輸送適當之需水量, 則拌和機之作業應立刻停止, 直至修妥為止 拌和機亦須裝有定時設備, 於整個拌和期間能自動控制卸料操作桿, 並於拌和完成時放鬆操作桿, 此種設備應配警鈴, 調整至每一次放鬆操作桿時, 恰好鈴響, 如計時設備損壞或不準時, 倘承包商備有分秒針之時鐘而經工程司同意時, 且每一批拌和有 [1.5min] 久之情況下, 則承包商在修理期間, 工程司可准其繼續拌和作業 如計時設備在 [72 小時 ] 內未修妥時, 於修復以前應停止使用拌和機 具備合格之懸桿與吊斗式動力傳動拌和機 ( 即所謂分批拌和機 ) 可予使用 混凝土每批拌和量不得超過該機器製造廠商保證之拌和容量 前批材料未完全放出前, 下批材料不得放入拌和鼓內 水必須於材料放入拌和機時加入 鼓內表面應避免產生硬結混凝土塊 拌和鼓之吊斗與出口應保持清潔, 避免滯積物之積聚或形成垢殼, 若滯積物掉落拌和機內時該次拌和料不得使用 所有材料放入拌和鼓後, 混凝土應充分拌和, 其時間不得短於 [1min] 在此期間, 拌和鼓應在拌和之位置並以設計速率旋轉, 但每分鐘不得少於 [15 轉 ], 亦不得多於 [23 轉 ] 如工程司決定增加拌和時間, 應在定時計或計次儀上定妥, 使每批均獲充分之拌和時間, 加拌時間不應小於 [7 秒鐘 ] 如工程司認為利用此法亦無法使混凝土充分拌和時, 應增加轉數, 但須維持相同之速率, 直至完全拌和 拌和鼓內, 其安裝之輪葉若磨掉 [2cm] 或更深時, 應加修理或置換新輪葉 按以上所需之條件, 除工程司對某一盤有特別指示外, 所有材料應同時放入拌和機, 其後任何其他材料都不准放入, 但此項特別指示不得超出連續三拌盤, 以後, 配合比例應於正式拌和生產之前加以校正, 而且該特別指示之混凝土不得再重複拌和使用 不得以增加水量方式重拌混凝土 在配料加入拌和機內 [10min] 後加水至該批內, 或混凝土從拌和機取出後再加水, 均視同重拌 違背此等限制條件所拌和之混凝土, 應拒絕使用 混凝土僅以立即使用所需之用量拌和, 且混凝土自拌和後 [1.5 小時 ] 內若未使用或已產生初凝者均不准使用 拌和廠拌和與車上拌和拌和廠應包括所有必須之設備 與供以正確稱量並控制各批混凝土成分重量所用之用具 稱粒料之磅秤與漏斗應符合前述規定條件, 並隨時提供方法以供正確決定粒料中之含水量 水泥可以整袋計量或利用磅秤按重量配合 該秤在應用時應能維持 [0.5%] 之準確度混凝土供應須有足夠之容量與運送設備, 以保證按照工程司認為能圓滿完成作業之需要率輸送 除因澆置而耽擱外, 混凝土輸送之速率應能使混凝土澆置不致中輟 各批澆置之間隔時間不宜過長而使現場之混凝土部分硬化, 但無論如何, 該間隔時間不可超過 [20min] 運送混凝土至工地所採用之方法與裝備, 應保證混凝土能適當地澆置 混凝土自加水拌和起至運送澆置於最後位置之時間止不可超過 [1.5 小時 ] 於此時間內而未澆置之任何混凝土均拒絕使用, 並棄置於工地範圍外 沖洗用水可用裝配有隔離水箱之混凝土裝載車運送 ; 水箱上並應裝有準確而明顯之計量器 該裝載車於再行裝載混凝土材料前應將全部沖洗用水傾倒掉, 鼓內存有游離水時, 裝載車不得裝載混凝土 攪拌車 (Agitators) 或拌和車 (Mixer Trucks) 所運送之每批材料體積應符合 [AASHTO M157] 之有關預拌預拌混凝土與攪拌之規定, 所有拌和與運輸設備於工作開始前應得工程司之同意 使用拌和 4 4
46 廠時, 配合與拌和廠均應符合本章之各項規定 ; 拌妥之混凝土應以攪拌車從拌和廠運送到工地 攪拌車亦應符合 [AASHTO M157] 有關預拌混凝土中對攪拌器與拌和器之規定 鼓或拌和葉之速率不得低於每分鐘 [2 轉高於每分鐘 6 轉 ] 車上拌和為將未拌和而已具正確配比之混凝土材料, 從配合廠運送到工地, 並於運送途中在拌和車上拌和之一種方法 車上拌和須符合 [AASHTO M157] 中有關預拌混凝土對攪拌器與拌和器之規定 拌和用水可於裝載廠以體積或重量稱妥, 置於配有精確易見之計量器之不透水水箱內 拌和開始後, 鼓應連續轉動不得少於 [50 轉 ] ; 且於此期間, 鼓應按指定之拌和速率旋轉, 每分鐘不少於 [4 轉 ] 亦不得多於 [15 轉 ] 已拌妥之混凝土, 不得再加水到混凝土材料內 拌妥之混凝土, 得視當時氣溫情況, 延長或縮短運輸及澆置之全部時間, 該時間由工程司決定 ( 最多不得超過 90 分鐘 ) 手拌任何單件混凝土最大澆置體積小於 [0.25m 3 ] 以及工程司許可者始准用手拌 運搬使用於配合與運送混凝土材料至拌和機之所有貨車 車身 隔間 水泥隔間與其他設備及附件應加以規定與管理, 以確保每盤均能獨立拌和且各類材料均無溢出及各批無混雜或浪費現象 任一單元, 工程司認為不能滿足操作條件時應自工地移走, 直至重造或改正後為止 為記錄運輸批數, 以便正確紀錄材料之用量, 應採用籤牌制 籤牌應予有系統之編號與發給, 並於裝載地點留置副籤 籤牌上應載明下列資料 : 運送日期 車次 批號 混凝土強度 各批重量 拌和時間 坍度 化學摻料 以及拌和廠或車上拌和時所加入之水泥與用水量等 這些籤牌於材料傾入拌和機之吊斗前應由工程司收集檢查之 混凝土以敞車運搬時應加以保護以防雨水, 氣溫大於 [20 ][ ] 時而露於陽光中超過 [20 分鐘 ][ ] 運送時亦應予以蔽蓋保護 特殊構造物或氣候炎熱時, 拌和後運送至工地之混凝土溫度, 應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3.2 檢驗 抗壓強度 (1) 澆置於結構體之混凝土強度應由試驗混凝土試體判定之, 若其中任一試體證明確係取樣 製造或試驗不當所致時, 則該試體應予拋棄不計, 其強度試驗應以其他賸餘試體之強度為依據 (2) 混凝土試體製作後, 應在工地養護 [48 小時 ], 然後運到試驗室, 試體應在試驗室以標準水濕養護, 直至抗壓試驗為止 (3) 若任一次試壓中試體之一, 相差過大時, 工程司應參考 7 天試壓結果, 慎重處理之 7 天試壓結果, 係預測 28 天抗壓數值之指標 ; 如 7 天試驗不良或與一般正常記錄落後甚多時, 承包商應即會同工程司檢查全盤澆置操作情形及砂石料供應狀況 (4) 混凝土試體於同一攪拌車取樣 2 個為 1 組, 該兩個試體之平均抗壓強度即為該組之抗壓強度 按下述每批量取樣組數之平均抗壓強度, 即為該批混凝土之抗壓強度 取樣試驗頻率規定如下 : 每批量取樣組數 (28 天抗壓強度 ) 50m 3 以下,2 組 (4 個 ) 超過 50m 一般混凝土 3 ~100m 3 以下,3 組 (6 個 ) 超過 100m 3 以上 ~200m 3 以下,4 組 (8 個 ) 以下類推, 每增加 100m 3 加取 1 組 (2 個 ) 預鑄預力混凝土梁, 每支 3 組 (6 個 ) 預力混凝土箱型梁, 最少 3 組 (6 個 ) 預力混凝土 100m 3 ~150m 3,4 組 (8 個 ) 以下類推, 每增加 50m 3 加取 1 組 (2 個 ) 上述取樣組數未包括為試驗 7 天抗壓強度及為控制施預力時間 ( 工地養護 ) 所需之試驗數量 3.3 保護 養護所有新澆置之混凝土均須養護, 養護方法應符合本規範及特定條款之規定, 並經工程司同意後使用 (1) 濕治法 A. 混凝土澆置後, 最少應連續用水保持 [7 天 ] 潮濕 B. 於養護期間, 非織物 棉褥 氈毯或草墊均可利用其保留水份之性質, 作覆蓋養護 非織物 棉褥 氈毯或草墊被利用來保留水份前, 整個混凝土面應利用噴嘴灑水使之保持潮濕 4 5
47 4. 計量與計價 該噴灑應使水呈霧狀, 不得為柱狀噴出, 直至混凝土面覆以上述養護材料為止 噴水不得在壓力下直接噴於混凝土面上, 亦不應大量灑水, 致使水積聚而產生水流或沖刷混凝土表面 養護期滿時, 混凝土面應清除所有覆蓋之養護材料 C. 混凝土橋面與平板不用保留水份之材料來養護時, 整個平板或橋面應利用前述規定之霧狀噴灑加水使其保持潮濕, 直至混凝土凝固為止, 此後, 整個混凝土面至少應連續灑水 [7 天 ] (2) 化學劑養護法此法為整個混凝土面均勻噴灑一層化學劑以達養護之目的 澆置構造物完成後 [7] 天內或澆置路面後 [72] 小時內, 發現化學養護劑之噴灑膜由於任何原因受損時, 則其損害部分應利用化學養護劑立即修補 新澆置之混凝土面以化學劑養護前, 應用噴霧灑水保持潮濕直至使用化學劑養護為止 在全部補修或表面整修完成前, 以及表面有活動之碎片完全清除前, 均不得施用化學劑養護 (3) 化學養護劑應以預攪形式運送至工地 使用時, 化學劑應充分攪拌均勻, 任何情況下化學劑都不得稀釋或改變 化學養護劑冷凝後以致太黏難予施用時, 應將其加熱, 但溫度不得超過 [35 ] (4) 化學養護劑應以 [0.25 公升 /m 2 ] 之使用量, 均勻噴灑於暴露面 若使用化學養護劑延誤時, 應即利用上述濕治法予以養護, 並繼續濕治直至化學劑再開始應用時為止 (5) 重要構造物初期養護雖使用化學劑, 惟後期仍應使用濕治法來養護 (6) 防水膜法 (Waterproof Membrane Method) A. 暴露之混凝土面應利用噴嘴噴灑水份 ( 該種噴嘴應使水流呈霧狀而不呈柱狀 ), 直至混凝土初凝為止, 以後再以防水膜養護, 防水膜於現場至少應保留 [72 小時 ] B. 防水紙與聚乙烯膜除應符合 [AASHTO M171] 規範之規定外, 兩者均應作成足夠寬度, 供完全覆蓋整個混凝土面之薄片 路面之頂面及側面均應完全覆蓋, 其超出路面邊緣之覆蓋長度至少為混凝土板厚度之 [2] 倍 C. 薄片上之接縫應穩固黏結一起, 使接縫不致透水, 接縫處最少應重疊 [10cm] D. 薄片應置放砂土袋於其邊緣或利用工程司同意之方法使其妥當壓貼牢固, 以確保與覆蓋面之密接 E. 如薄片之任何部分於安置後滿 [72 小時 ] 以前發生破裂或損壞, 則破或損壞部分應立刻以新薄片黏牢修補之 F. 薄片某部分若已失去其防水性, 或已受損壞致無法達到混凝土養護之效果者, 不得使用 (7) 複合養護法以化學劑養護後, 其上再加以經工程司認可之覆蓋物養護, 此覆蓋物上層為不透水材料, 下層為具有蓄水功能之材料 (8) 蒸氣養護 (Steam Curing) 蒸氣養護應於容有熱蒸氣之適當密閉設備之情況下施作, 以減少水份與熱量損失 開始使用蒸氣之時間應為澆置最後混凝土後 [2 小時至 4 小時 ] 之內, 以容許混凝土產生初凝 若使用緩凝劑時, 該時間應增為 [4 至 6 小時 ] 蒸氣應有 100% 之相對濕度以防止含水量之損失 使用蒸氣時, 不可將蒸氣直接吹向混凝土, 構材周圍之空氣溫度應以不超過 [25 /hr] 之增加率徐徐上昇, 直至達到最高溫度 [60 至 70 ] 為止, 並維持此最高溫度直至混凝土達到期望之強度為止 蒸氣停止時, 周圍之空氣溫度應以不超過 [25 /hr] 之減少率徐徐下降, 直至約較外面溫度高 [10 ] 為止 4.1 計量水泥混凝土之計量應依本規範有關混凝土施工各章之規定或特訂條款之規定計量 4.2 計價水泥混凝土之付款應依本規範各章及特訂條款有關混凝土之規定, 依契約單價給付 次品質混凝土 依下表付款因數乘以契約單價之積給付 一般混凝土每一批規定組數之 28 天平均抗壓強度 (M), 若小於 [0.85fc'] 時, 承包商應無償打除重作 若 fc'>m [0.85fc'] 時, 經工程司研析結果 ( 如須作結構分析 或依 ASTM C42 作鑽心試驗 作載重試驗, 其費用均由承包商負擔 ), 並不影響構造物安全而決定予以接受時, 則該批混凝土謂之 次品質混凝土 ; 經工程司研析結果, 影響構造物安全而決定不予接受時, 承包商應即無償打除重 4 6
48 作或以工程司核可之方式予以無償補強 一般水泥混凝土之付款因數規定如下 : 規定組數之 28 天平均抗壓強度 (M) 付款因數 M fc' 1.0 fc'>m 0.95fc' fc'>M 0.90fc' fc'>M 0.85fc' 0.4 若一批預力混凝土每組抗壓強度均大於 fc', 且所有組數中僅一個試體小於 fc', 惟仍大於或等於 [0.95fc'] 時, 則該批混凝土仍依契約單價給付 若不符上述規定時, 則拒絕接受 抗壓強度試驗組數依本章第 款之規定 為完成本工作, 所有試驗用之材料 額外水泥費 材料損失 修補材料 澆置時大於設計圖所載尺度或超出工程司指定尺度之用量 養護及防水處理 以及完成各項需要之一切費用, 均應由承包商負擔 按本章之規定, 若准予使用化學摻料而減少水泥用量時, 所使用之化學摻料以及為該工作所須之人工 材料 設備等均不予計量及付款 ; 亦不因混凝土中減少水泥用量而扣減其單價 若水泥為供應材料, 上述准予使用化學摻料而減少水泥之用量時, 應俟竣工時將賸餘水泥交還業主 本章結束 4 7
49 1. 通則 鋼筋 1.1 本章概要說明鋼筋之材料 設備 裁切 彎曲 排紮 組立 續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竹節鋼筋 光面鋼筋 鋼筋續接器 鋼筋墊塊 鋼筋輻射線檢驗 陰極保護 接地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水泥混凝土舖面 第 章 -- 熔接鋼線網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479 A3002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檢驗法 (3)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4) CNS 2112 G2014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5)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 尺度 重量及其許可差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 ACI 318M 建築規範之鋼筋混凝土要求 美國試驗材料協會 (ASTM) (1) ASTM A36M 結構鋼 (2) ASTM A82 混凝土用鋼線 (3) ASTM A184 混凝土用竹節鋼筋網 (4) ASTM A185 混凝土用銲接光面鋼線網 (5) ASTM A370 鋼製品機械性質檢驗方法 (6) ASTM A615 混凝土用之竹節與光面鋼筋 (7) ASTM A706 混凝土用之低合金竹節鋼筋與光面鋼筋 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1) AWS D1.4 結構鋼筋銲接規範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 依 CRSI 之規定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除設計圖說內已示明, 應將鋼筋之加工 組立及續接等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 廠商資料 4 8
50 (1) 鋼筋製造廠之合格證明 (2) 鋼筋廠產品說明書 各種材料應提送樣品 [2 份 ] 鋼筋輻射線檢驗報告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運送至工地之鋼筋應以工程司核可之捆紮方法裝運, 並以標籤標示廠名 直徑 強度 長度等 儲存鋼筋應妥為儲存, 不得沾染油脂 污泥 油漆或其他有礙本工程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 發生損害裹握力之銹蝕 彎曲或扭曲等情事 2. 產品 2.1 材料 鋼筋 (1) 竹節鋼筋..須符合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之規定 銲接用鋼筋應採用 SD420W ( 表列於本項之最後一款 ) (2) 光面鋼筋:須符合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 尺度 重量及其許可 差之規定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工程使用之鋼筋應為熱軋鋼筋, 及不得使用熱處理鋼筋 ( 水淬鋼筋 ) 鋼筋直徑在 [9mm] 以上者均應使用竹節鋼筋,[8mm] 以下者得使用光面鋼筋 鋼筋如由業主供給者, 承包商於領料時, 如發現單位重量與標準規格不符, 應立即書面報告工程司, 以決定取捨並作為結算數量之依據 鋼筋如由承包商自購者, 應為符合規定之新品, 並應購買長料以減少不必要之接頭 承包商應先自行辦理完成鋼筋輻射線檢驗, 經工程司核准始可使用 若鋼筋為國內生產者, 鋼筋製 造廠應領有原子能委員會所發之 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合格證明書 進口鋼筋應提出輻射線檢驗報 告 鋼筋續接器材質 鋼筋續接器之材質應符合 [ASTM A576][JIS C3445][JIS G4051 S45C] 之規定, 或工程司核可之同 級品 竹節鋼筋之標示代號 單位質量 標稱尺度表 竹節鋼筋 單位質量 標稱直徑 標稱剖面積 標稱周長 標示代號 (W) (d) (S) 標 號 (kg/m) (mm) (cm 2 ) (cm)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工廠品質管理 鋼筋工廠檢驗及品質管理應符合 ISO 9002 之規定 [, 或其產品應符合正字標記之規定 ] 鋼筋續接器試驗 (1) 鋼筋續接器應根據 [ACI CODE 版 ] 有關規定辦理, 並經工程司之認可, 交由工程 4 9
51 司核准之有 CNLA 認證之實驗機構做抗拉及抗壓強度試驗 試驗結果其抗拉及抗壓強度至少應達到鋼筋規定強度之 [1.25 倍 ] (2) 續接之母材鋼筋試驗按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及 [CNS 2112 G2014]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辦理 母材鋼筋之車牙需小心從事, 牙刀需經常保持銳利, 以保證車牙續接之效果良好 (3) 續接器依不同型式, 分別以下列規定辦理取樣 A. 靜耐力性能試驗各號數續接器至少取樣 [2 個 ], 每滿個取樣 [1 個 ] B.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取樣試驗應取所用最大鋼筋號數 續接器總數量未滿 [1,000 個 ] 時, 取樣 [1 組 ] 或由承包商提出最近 3 年內實驗機構辦理之試驗報告, 其結果符合規定者 續接器總數量 [1,000 個 ] 以上時, 每滿 [1,000 個 ] 取樣 [1 組 ] (4) 續接器試體必須是以工地實際採用之相同材質及施工方法製成, 各項試驗變形量之檢測長度為自續接器兩端向外各 20mm 或鋼筋直徑之 1/2, 取大者 (5) 靜耐力性能試驗 : 按 [CNS 2111 G2013] 之規定辦理, 其載重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 [2%] 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 其性能需符合下列標準 : A. 拉力強度 : 達到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125% 以上 ] B. 軸向勁度 :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70%] 時, 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以上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時, 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之 [90%] 以上 C. 殘留滑移量 :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 [2%] 時之殘留滑移量在 [0.3mm] 以下 (6)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A. 單向拉力反覆試驗 : 以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2%] 為下限, 以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為上限, 進行反覆拉力載重 [30 回 ] 第 [30 回 ] 加載時之最大變形量之點與原點連線之斜率, 應超過第 1 回加載時斜率之 [85%] 以上 B. 拉壓反覆試驗 : 先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然後再反向加載至壓應力達降伏強度之 [50%], 如此反覆加載共 [20 回 ] 後再施加拉力至降伏應變之 [2 倍 ] 處, 並以鋼筋降伏強度 [50%] 之壓應力為下限, 進行反覆載重共 [4 回 ] [ 第 20 回 ] 載重時之最大變形量之點與原點連線之斜率, 應超過第 1 回載重時斜率之 [85%] 以上, 且滑移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第 10 回反覆載重後之殘留滑移量不得大於 [0.2mm] ( 變位 ), 亦不得大於 [1/1,000] ( 應變 ) b. 第 20 回反覆載重後再 4 回反覆載重後之殘留滑移量不得大於 [0.3mm] ( 變位 ), 亦不得大於降伏應變之 [50%] (7) 經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不合格者, 應視該批產品 ( 包括續接器及鋼筋螺紋 ) 為不合格品,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 重新運抵工地之產品, 工程司應予以抽樣複驗 (8) 經靜耐力性能試驗, 其中 1 個不合格時應再取樣 2 個複驗, 其中若有 1 個仍不合格者, 應視該批產品 ( 包括續接器及鋼筋螺紋 ) 為不合格品,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 重新運抵工地之產品, 工程司應依抽樣數量予以抽樣, 再予以送驗 (9) 試驗或複驗所需之時間, 承包商應予以考慮, 不得因而延誤工期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協調水 電 空調 消防等之預埋工作 3.2 安裝 安裝依 [CRSI 美國混凝土鋼筋協會 ] 之規定 3.3 施工方法 鋼筋加工 (1) 加工前應將鋼筋表面之浮銹 油脂 污泥 油漆及其他有害物質完全清除乾淨 (2) 接頭之位置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設於應力較小之處, 並應錯開, 不得集中在同一斷面上, 原則上, 鋼筋接頭 ( 搭接 ) 相鄰兩根不得在同一斷面上, 應相距 [25D 以上 ][ 依設計圖說 5 0
52 規定 ] (3) 鋼筋如有必要以不同尺度者替換時, 應事先取得工程司之核可 替換時, 其總斷面積應等於或大於原設計總斷面積 (4) 所有鋼筋應在常溫下彎曲, 非經工程司准許不得加熱為之 如經工程司准許使用熱彎時, 應加熱適宜, 不得損及材質及強度, 加熱後之鋼筋應在常溫狀態下自然冷卻, 不得使用冷水驟冷 (5) 鋼筋有一部分已埋入混凝土中者, 其外露部分除經工程司准許者外, 不得再行彎曲, 如准再行彎曲時, 應以不損傷混凝土之方法施工 鋼筋排紮及組立 (1) 鋼筋於排紮及組立之前, 應將其表面附著之灰塵 污泥 浮銹 油脂 油漆及其他有害物質去除乾淨, 然後應照設計圖說及施工製造圖所示位置正確排紮及組立, 務使鋼筋排列整齊並固定不動 所有鋼筋交叉點及相疊處應以 [ 黑鐵絲 ] 結紮牢固, 以免澆置混凝土時移動變位 [ 結紮用鐵絲以採用黑鐵絲為原則 ] (2) 除場置樁或地下連續壁之鋼筋籠及其他經工程司准許之處外, 鋼筋結紮不得以銲接為之 如鋼筋交叉點之間距小於 [20cm], 且確能保證鋼筋無移動變位之虞時, 經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可間隔結紮 鋼筋續接鋼筋之續接,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搭接 A. 除設計圖說上註明或經工程司核可者外, 鋼筋不得任意搭接 B. 鋼筋之搭接長度應依鋼筋直徑, 混凝土之品質及鋼筋應力之種類而定, 除設計圖明示者外, 均應以 ACI 或其他適當標準規定為準 C. 如因搭接將使鋼筋淨距不能符合規定時, 經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得使用銲接或鋼筋續接器, 使鋼筋在同軸方向對接 (2) 銲接 A. 銲接應符合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D1.4] 之規定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 由進場之鋼筋中截取樣品, 在與施工時相同之條件下銲接作成實樣, 應交由工程司核准之有 CNLA 認證之實驗機構做抗拉強度及彎曲試驗 試驗結果其拉力至少應達到鋼筋規定降伏強度之 [1.25 倍 ] B. 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將施工完成之銲接部位截取試樣做上述試驗 C. 從事銲接工作 ( 包括點銲 ) 之銲接工應具有合格執照 (3) 續接器施工要求 A. 所有接合鋼筋應配合續接器之使用, 其長度應先考慮接頭各部尺度後始可切斷, 務使兩者能密接 B. 續接器與鋼筋車牙, 車牙長度不得小於 [40mm][ 依設計圖說所示 ] C. 續接器之套筒或筋牙均需有一套牙規, 用以檢核錐形角度 牙距 牙長 牙深, 若外觀經工程司用目視確認不合格, 均不得使用, 應予更換 D. 續接器應使用車牙專用機器, 螺紋之切削需使用水溶性切削劑不得使用油性切削劑加工或乾式切削 E. 車牙其續接端需切平整且無彎曲現象, 端面以砂輪機磨平, 避免使溶劑黏著於鋼筋車牙以外之竹節鋼筋面上, 降低混凝土之裹握力 鋼筋車製完成後一端需立刻與續接器密接, 另一端螺紋部份應以保護套保護之, 以防碰損及銹蝕 F. 續接器於加工完成後需以保護蓋及止水封環密封, 以防止灰塵 油污 混凝土或漿液之滲入 G. 每一接合處必須淨潔 乾燥, 排列於正確位置, 接合處之緊密度均應予檢視, 檢查不合格時應予更換 H. 相鄰鋼筋之續接至少須互相錯開 [60cm] I. 鋼筋之加工不得採用剪斷或熔斷法, 須以鋸床或砂輪切割以保持最終之平整 J. 續接器應予鎖緊 鋼筋保護層 (1) 鋼筋保護層厚度, 即最外層鋼筋外面與混凝土表面間之淨距離, 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如設計圖說未規定時, 可參照下表辦理 說明板牆梁柱基腳橋墩隧道 5 1
53 厚度等於或小於 225mm 厚度大於 225mm mm ( 頂底及兩側 ) mm mm mm mm mm 鋼筋 19 不接觸 * 以下雨水之鋼筋 22 構造物 * 以上受有風鋼筋 雨侵蝕以下之構造鋼筋 物以上經常與水或土壤接觸之構 造物混凝土直接澆置於土壤或岩層或表面受有腐蝕性液 體與海水接觸之構造物 受有水流沖刷之構造物 註 :1. * 混凝土格柵鋼筋保護層之最小厚度為 15mm 2. 若鋼筋防火保護層厚度之規定則須採用較大之值 3. 廠製預鑄混凝土及預力混凝土之鋼筋鋼材保護層另詳建築技術規則 (CBC) 或有關之設計圖 (2) 為正確保持鋼筋保護層厚度, 應以工程司核可之水泥砂漿 金屬製品 塑膠製品或其他經核可之材料將鋼筋墊隔或固定於正確之位置 若構造物完成後混凝土將暴露於室外, 則上述支墊距混凝土表面 [15mm] 範圍內必須為抗腐蝕或經防腐處理之材料 墊隔水泥砂漿塊之強度至少須等於所澆置混凝土之強度 (3) 構造物為將來擴建而延伸在外之鋼筋, 應以混凝土或其他適當之覆蓋物保護, 以防銹蝕, 其保護方法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接地及陰極保護特殊構造物鋼筋之接地及陰極保護依設計圖示規定施工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規範之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頻率要求鋼[ 各尺度每批各 1 次 ] 依設計之要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物理性質 CNS 479 A3002 求檢 ] [ 每 25t 1 次 ] 筋續接器化學性質 抗拉強度試驗 抗壓強度試驗 靜耐力性能試驗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CNS 479 A3002 ACI CODE ACI CODE ACI CODE ACI CODE 依設計之要求 鋼筋規定強度之 1.25 倍鋼筋規定強度之 1.25 倍 依規範之要求 依規範之要求 [1 次 ]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檢 ] [ 各尺度各 1 次 ] [ 各尺度各 2 次 ] [ 各尺度各 1 次 ] [ 各尺度各 2 次 ] 至少 [2 個 ], 每滿 [300 個 ] 取樣 1 個未滿 [1,000] 時, 取樣 1 組 [1,000 個 ] 以上時, 每滿 [1,000 個 ] 取樣 1 組 續接器續接後之抗拉 抗壓強度, 外觀檢查係視其續接部位之形狀是否合於規定, 對接之鋼筋中心軸是否一致 經檢驗結果判定不合格之續接部位, 除不影響強度者得以工程司核可之方法予以適當 5 2
54 之修正或改善外, 應切斷重新續接 若試驗結果不合格時, 應即停止施工更換材料或改善施工方法, 俟再經試驗確認合格後, 始可繼續施工 鋼筋排紮組立完成後, 應經工程司查驗合格後方可澆置混凝土 但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 經工程司核可後, 應由承包商負責隨時前往申請辦理 3.5 許可差 鋼筋加工及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 (1) 鋼筋加工之許可差如下 : 剪切長度 :[±25mm] 梁內彎起鋼筋高度 :[+0,-12mm] 肋筋 橫箍 螺旋筋之總尺度 :[±12mm] 其他彎轉 :[±25mm] (2) 鋼筋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 混凝土保護層 :[±6mm] 鋼筋最小間距 :[-6mm] 板或梁之頂層鋼筋構材深度等於或小於 20cm 者 :[±6mm] 構材深度大於 20cm 而不超過 60cm 者 :[±12mm] 構材深度大於 60cm 者 :[±25mm] 梁 柱內鋼筋之橫向位置 :[±6mm] 構材內鋼筋之縱向位置 :[±50mm] (3) 為避免與其他鋼筋 導管或埋設物之互相干擾, 鋼筋在必要時可予移動, 若鋼筋移動位置超過其直徑或上述許可差時, 則鋼筋之變更排置應報請工程司認可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鋼筋及施工應分別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抗拉強度之鋼筋, 根據設計圖或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計算所得之實作數量, 以 [ 公噸 ][ 公斤 ] 計量 除另有規定外,鋼筋之單位重量以 [CNS][ 設計圖說 ][ 施工規範 ] 之標準計算之 搭接處所需鋼筋已包括在鋼筋總數量內, 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 一般構造物內鋼筋長度超過 [14m] 時, 允許有一次搭接, 搭接處所需鋼筋, 依工程司核准之數量計算 損耗量包括在 [ 單價 ][ 數量 ] 內 替換鋼筋所增加之數量, 不列入計量數量內 鋼筋續接器依不同直徑, 經核可同意後的實作數量以 [ 個 ] 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鋼筋及施工, 依不同抗拉強度之 [ 公噸 ][ 公斤 ] 單價計給 鋼筋項目單價內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 含損耗 ) 機具 設備 動力 [ 輻射線檢驗 ][ 輻射線檢驗另計 ] 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替換鋼筋所增加之費用, 由承包商負擔 鋼筋續接器依不同之直徑以個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5 3
55 1. 通則 混凝土表面處理 1.1 本章概要說明混凝土表面處理之材料 安裝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本規範有關混凝土章節之規定, 為達到混凝土表面處理之目的, 所採用之 [ 模板粗糙面 ][ 磨飾面處理 ][ 斬石子處理 ][ 噴砂處理 ][ 水泥粉光處理 ][ 水泥拉毛處理 ][ 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等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表面處理所需之設備 機具及人工, 其搭配使用之卜特蘭水泥 圬工砂漿用粒料 水泥砂漿 修飾 磨飾等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其他相關之規定 JIS DIN UL BS 等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 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 施工計畫 ( 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 廠商資料 ( 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樣品 ( 可併入結構或建築用混凝土章節共同提送 ) 擬採用之材料及其配件之樣品各 [3 份 ]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施做實品大樣 ] 1.5 運送 儲存及處理 裝運材料應以包裝密封, 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 產品型式 重量 ( 圬工用砂漿粒料除外 ) 水泥材料之儲存應與地面 土壤隔離存放於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卜特蘭水泥 :[CNS 61 R2001 Type Ⅰ 一般用 ] [CNS 61 R2001 Type Ⅱ 污水 抗硫用 ( 沿海或腐蝕環境 ) ] 粒料 :CNS 3001 A 水 :[ 飲用水 ][ 不得含有有害量之酸 鹼及油脂等 ], 符合 CNS 1237 A3050 之規定 2.2 工具及設備混凝土表面處理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 模板粗糙面 ][ 磨飾面處理 ][ 斬石子處理 ][ 噴砂處理 ][ 水泥粉光處理 ][ 水泥拉毛處理 ][ 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等, 其使用之工具及設備得參照廠商所提供之機具及設備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5 4
56 3.1.1 基本要求構造物混凝土表面處理包括普通模板 清水模板之表面處理及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其基本要求如下 : (1) 處理前該部分及其周圍向外至少 15cm 範圍內之面積須予潤濕, 以防止其吸取填補砂漿內之水份 (2) 處理後 7 日內表面應保持濕潤 (3) 若混凝土鑿除修補之深處超過 30mm, 則應改用原配比之混凝土取代水泥砂漿修補 普通模板修補及修飾 (1) 普通模板拆除後, 所有表面之孔穴 蜂窩, 均應徹底清除, 以水浸潤至少經 3 小時後, 用水泥砂漿嵌平, 其所用水泥砂漿配合比例, 應與原來混凝土中之砂漿比例相同 (2) 水泥砂漿拌和後超過一小時即不准使用, 其養護法應照規定辦理 清水模板之修補及修飾 (1) 清水模板拆除後, 所有外露及應加防水表面之不平整部份, 應立即予以修飾 所有表面上之孔穴 蜂窩 破損之角或邊等處, 均應徹底清除, 並以水浸潤至少經 3 小時後, 用水泥砂漿嵌平, 其所用水泥砂漿配合比例, 應與原來混凝土中之砂漿比例相同 (2) 水泥砂漿拌和後超過一小時即不准使用, 其養護法應照規定辦理 (3) 已完工之施工縫及伸縮縫中之水泥漿及混凝土等塞入物, 應仔細清除 (4) 填縫物之外露全長應整潔, 且有平直之縫線, 表面處理後須平整色澤均勻 清水模板之磨飾處理 (1) [ 設計圖所示之暴露面 ] 之清水模板拆除後應再加磨飾, 磨飾應俟普通表面修飾所嵌補之水泥砂漿徹底凝固後行之 (2) 如模板拆除後表面已甚平整, 則磨飾工作即可開始, 在未開磨前應將混凝土用水浸透至少經 3 小時以上 (3) 磨飾處理須用中等粗之金鋼石沾砂漿少許磨擦, 所用水泥砂漿中水泥與砂比例應與原混凝土中者同 (4) 磨飾工作應持續進行, 直至所有模板之痕路 高低不平之處皆已消失, 所有孔隙填平, 使表面均勻為止 此時因磨飾產生之水漿應暫使之保留於該處 (5) 俟所有磨飾面以上之混凝土均灌注完畢後, 再用細金鋼石醮水磨之, 直至整個表面平整色澤均勻為止 (6) 最後磨飾工作完畢而表面乾燥後, 即用麻袋將面上之浮粉擦拭乾淨, 使無磨飾面不良 水漿 粉沫及其他劣點痕跡存在 (7) 若設計圖上規定磨飾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 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若設計圖上規定模板粗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 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若設計圖上規定斬石子表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 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若設計圖上規定噴砂表面處理為最終之裝修表面時, 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另詳第 章 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之規定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將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得單獨計量 本章工作之 [ 模板粗糙面 ][ 斬石表面處理 ][ 噴砂表面處理 ][ 磨飾面處理 ] [ 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等以 [ 平方公尺 ][ 式 ] 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將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得單獨計價 本章之工作 [ 模板粗糙面 ][ 斬石表面處理 ][ 噴砂表面處理 ][ 磨飾面處理 ] [ 地坪整體粉光處理 ] 等依詳細價目表之工作細目計價 本章結束 5 5
57 1. 通則 水泥砂漿 1.1 本章概要說明水泥砂漿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土木及建築工程之混凝土表面粉刷 砌紅磚 混凝土磚 瓷磚 石砌組裝及圬工等所用之水泥砂漿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第 章 -- 石砌組裝 第 章 -- 水泥砂漿粉刷 第 章 -- 瓷磚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1 A2002 建築用生石灰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4)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粒料 (5)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270 圬工用砂漿 1.5 品質保證 試驗用水泥砂漿 28 天抗壓強度, 依據 [ASTM C270][ ] 之規定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水泥 砂 細粒料 水 [ 石灰 ] 及其他化學摻料等之證明文件 經工程司核可之試驗用混合料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 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 產品型式 重量 ( 砂 細粒料除外 ) 易受潮材料應儲存於室內 離地 通風良好之場所,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砂漿 (1) 卜特蘭水泥 :[CNS 61 R2001 Type I] (2) 粒料 :[CNS 3001 A2039] (3) 水 : 飲用水須符合 [CNS 1237 A3050] 之規定 5 6
58 (4) 石灰 :[CNS 381 A2002] (5) 色料及化學摻料 : 經工程司核可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砂漿 (1) 除另有規定外, 均用 [1 份水泥 3 分砂 ( 以容積比例計 )] 之配比加適量水拌和至適用稠度 1 次拌和量以能於 1 小時用完為止 (2)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 ( 約 1 小時 ) 舖置於砌築面上, 其舖置應注意使所砌單元與下方之砌築面及與先前砌築之同一層鄰接單元能確實黏結 (3) 有鋼筋於接縫處時, 在單元砌築前將砂漿沿接合鋼筋之周邊及下方填塞, 其周圍接縫之砂漿應塗佈周密 (4) 控制砂漿層之厚度, 最少應有 [1.5cm] 3.2 檢驗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 項目如下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 次 ] [ 每批 1 次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 [ 併於其他相關章節之工作項目計價 ] 本章結束 5 7
59 05091 銲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本章說明鋼結構銲接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有關結構金屬構架 ( 結構鋼製 ) 及鋼構件之工廠或工地銲接, 並以設計圖說 本規範或工程司所指為準 本規範鋼結構銲接部分, 應依設計圖及第 章 鋼橋製作及架設 之規定辦理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鋼橋製作及架設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36 結構鋼之型鋼 槽鋼 角鋼 鋼板 (2) ASTM A572 加鈮釩高強度低合金結構鋼規範 (3) ASTM A709 混凝土用低合金竹節鋼筋 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1) AWS D1.1 銲接 / 熔接 / 銲條 / 預熱 / 鋼材非破壞性檢驗法或 ( 結構銲接規範 ) 1.5 資料送審 材料送審 施工前承包商應將銲條種類 銲接設備 銲接程序 接頭開槽形狀 銲接引起之變形對策及銲接實驗計畫等連同銲工名冊送請工程司認可 銲工資格送審銲工必須有優良之技術, 最近 [2 年 ] 內曾從事鋼結構工程銲接作業, 並領有政府檢定合格證書或公營事業機構發給之電銲技術合格證明 2. 產品 2.1 材料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銲接材料應依所使用之鋼料及不同之銲接方式, 由承包商自選符合下表所定標準之產品, 並提出材料試驗報告, 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得使用 厚度超過 25mm 之 Grade 36 級鋼板及任何厚度之 Grade 50 級以上之鋼板, 應使用低氫系銲條 使用之鋼料銲接材料 材料規格 ASTM A36 ASTM A709 Gr.36 CNS 2473 G3039 SS400 最小降伏強度 (ksi) 拉力強度 (ksi) 36 58~80 ASTM A572 Gr.50 ASTM A709 Gr min 銲條 SMAW E60xx SMAW E70xx SAW F6x-Exxx or SAW F7x-Exxx SAW F7x-Exxx-x SMAW E70xx SAW F7x-Exxx or SAW F7x-Exxx-x 最小降伏強度 (ksi) 拉力強度 (ksi) 62 min 72 min 62~80 70~90 72 min 70~90 5 8
60 2.2 工廠品質管理 工作方法及步驟, 須符合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D1.1) 之規定 施工前承包商應將銲條種類 銲接設備 銲接程序 接頭開槽形狀 銲接引起之變形對策及銲接實驗計畫等連同銲工名冊送請工程司認可 銲接工作應儘量在工廠先行完成, 若必須在鍍鋅後銲接時, 則應將鍍鋅之接觸面磨洗清潔, 銲接縫須平整均勻, 並按照本規範第 鋼橋製作及架設 之規定, 於銲接後加塗高鋅漆 銲接工作, 應求確實, 必要時, 工程司得要求作鋼構件之非破壞檢驗工作, 承包商不得拒絕 3. 施工 3.1 現場品質與本章第 2.2 項 工廠品質管理 之要求相同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本項工作不單獨計量 4.2 計價本項工作不單獨計價, 而包括於契約有關項目內 本章結束 5 9
61 1. 通則 鋼構架 1.1 本章概要本章說明鋼構架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鋼構造物之製造供應 架設 檢驗 鋼鐵五金之熱浸鍍鋅或油漆等工作外, 凡設計圖說及其他契約文件內所明示者均屬之 鋼結構包括標誌構造物 交控設施 鐵塔 鋼格床 (Steel Grillage) 鋼柱 鋼桁架 排架 底座 (Shoes) 承座 (Pedestals) 型材 板材及鑄材等構件 有關鋼橋部分, 應依本規範第 章 鋼橋製作及架設 之規定辦理 工廠製造及鍍鋅 工地架設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鋼材 第 章 -- 銲接 第 章 -- 鋼橋製作及架設 第 章 -- 油漆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2608 G2018 鋼料之檢驗通則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6 以結構用輾軋鋼板 型鋼 板椿與鋼棒之一般規定 (2) ASTM A123 鋼鐵製品之熱浸鍍鋅 (3) ASTM A143 結構鋼材熱浸鍍鋅脆化試驗 dure for Detecting Embrittlement (4) ASTM A153 鋼鐵五金之熱浸鍍鋅 (5) ASTM A325 結構鋼接頭用高強度螺栓 (6) ASTM A384 鋼組件熱浸鍍鋅防止扭曲變形安全實務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1) JIS G0303 (2) JIS H 資料送審 材料送審 施工計畫書 工程預定進度表及繪製施工製造圖承包商應於工程契約訂立後, 按設計圖說及本規範之規定, 儘速編製本工程 結構鋼製結構金屬構架 工作部分之施工計畫書 工程預定進度表及繪製施工製造圖, 送請工程司核定 上述書表及詳圖經工程司書面認可後, 承包商始得放樣 裁切 製作 施工過程中有所更改時, 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書面同意 施工計畫書應包括本工程鋼構造之加工 裁切 組合 銲接 整修 鑽孔 試拼裝 現場銲接 品質控制方法及從事每項工作所需之工作人員 機具等各項工作之具體說明 2. 產品 2.1 材料 材料規定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各式結構鋼材須符合本規範第 章 結構用鋼材 之要求 材料試驗 6 0
62 (1) 鋼料試驗 : 應照 [CNS 2608 G2018][JIS G0303][ASTM A6] 之有關規定辦理 所使用之材料均應為符合設計圖說要求, 必要時工程司可隨時要求檢查所有材料, 承包商不得推拖延宕 (2) 凡經檢驗不合規定要求之材料,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並儘速補進合格材料 2.2 工廠品質管理 製造 (1) 承包商應在地點適當 寬敞之放樣場地, 對必要部分從事放樣工作 放樣工程師應事先詳閱設計圖說, 繪製必要施工製造圖樣, 如發生疑義或有施工不便須變更等情事, 應即報告工程司核對決定, 否則事後發現錯誤以致不能接合或架設時, 一切損失概由承包商負責 (2) 所有構材, 應依設計圖說尺度, 使用整體長度尺度之鋼料 除設計圖說上另有規定或經工程司書面認可者外, 一切鋼料不得續接 (3) 所有鋼料在使用前均應檢查, 如有變形等情形, 應採用不損傷鋼料之方法予以展直及校正 如鋼料受損較重或有明顯扭曲及彎折者, 不得強行校直, 均應退料拒絕使用 矯直時, 應以機械設備冷彎, 或在局部儘量少加熱後, 再加以矯直 如以熱彎矯直, 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並在監督下小心施作 (4) 鋼板如須冷彎時, 其內側半徑應大於板厚之 15 倍 彎曲部分之內外側, 應以氫氧焰均勻加熱 ( 約 300 ~600 ) 以消除其內應力 圓弧內面之兩側部分如發生皺摺應予磨平, 如有裂痕, 不得使用 (5) 與螺栓及螺帽接觸部分之表面, 對垂直螺栓軸之平面所具有之斜度, 如小於 1:20 時, 可採用平墊圈, 大於 1:20 時, 則應依有關規範之標準使用斜墊圈 栓接部分之接觸面間, 不得使用墊料 (Gaskets) 或可壓縮性材料, 所有拼接面 ( 包括墊圈附近 ) 不得有鐵屑 銹垢及其他污物 如為摩擦型連接時, 其接觸面不得有油脂及油漆 (6) 工廠製作時, 對於切割 衝孔 ( 或鑽孔 ) 之尺度位置, 應小心施工, 注意準確度, 不得傾斜偏移 (7) 各部構材長度 繫板尺度及栓孔大小位置, 應以設計圖說所註為準, 如有疑問或不符之處, 應向工程司報告, 並查對決定 所有尺度之量計, 一律用鋼尺為準, 上項鋼尺之校驗, 由工程司為之 (8) 凡外觀顯露部分, 應修飾整齊 剪斷 火焰截割及鑿平, 均須細心準確為之 (9) 鋼或鍛鐵, 如使用配有機械引導 (Mechanical Guide) 之火焰割切 (Flame Cut) 且能獲得光滑之表面時, 則可使用焰切 若使用手工火焰割切時, 須經工程司之認可, 並須以刨削 割切或研磨等方法, 使表面平滑 (10) 完成之構材, 應符合實際需要之精確度, 並不得有扭轉 彎曲及裂縫 (Open Joint) 等現象 (11) 本工程所有螺栓孔應做成空心圓柱狀, 孔軸除設計圖另有規定者外, 應與構材表面垂直 螺栓孔邊緣應勻整而無破裂或凹凸之鋸齒形痕跡 鑽孔完成後之孔徑除設計圖另有規定者外應較螺栓標稱直徑大 1.5mm 承包商應使用符合規範有關規定之鑽孔方法, 並應於施工計畫書內說明之 (12) 本節螺栓規範不適用於強力螺栓, 使用強力螺栓接合應依照後述 (13) 之規定辦理 A. 螺栓應為未加工螺栓, 旋製螺栓或經許可型式之加肋螺栓 (Ribbed Bolt) 僅在設計圖說中有指示時, 方可使用螺栓接合 (Bolted Connections) 螺栓應具有自鎖單螺帽 (Single Selflocking Nuts) 或雙螺帽 (Double Nuts), 當支承面對垂直螺栓軸平面而言, 前者之斜度 (Slope) 超過 1:20 時, 則應使用斜墊圈 (Beveled Washer) B. 未加工螺栓應為標準螺栓 ( 普通螺栓或機製螺栓 ) C. 旋製螺栓之孔, 應小心擴鑽, 使螺栓能較易栓入並與孔外緣互相吻合, 同時應使用墊圈 旋製螺栓, 最後應以旋刀整修 螺栓頭與螺帽應為六角型 D. 加肋螺栓須與螺孔適切吻合, 若於拉緊前, 螺栓已被扭動, 則螺孔應小心絞孔, 並以較大直徑之螺栓替換補充, 螺帽應為六角形 (13) 使用強力螺栓時, 除設計圖說已指示外, 應符合 [ASTM A325] 鋼結構接合用強力螺栓標準施工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將採用型式及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書送交工程司查核, 經工程司書面認可後方得使用 A. 接合面之處理接合構材之接觸面, 摩擦係數須達 [0.4 以上 ], 並應力求粗糙面均勻 鍍鋅構件接合時, 僅須將接合面打毛, 去除軟質純鋅層, 硬層合金層不得去除 現場接合時, 接合面應無鬆屑 銹碴及油脂等物 B. 接合面之空隙構材與續接板 (Splice Plate) 或連接板 (Gusset Plate) 栓緊後應互相密接 如接合面無 6 1
63 法平直時, 應照下表所列方法處理 接合面不平時之續接實際厚度差處理方法 1mm 以下不必處理未滿 3mm 相差部分切削成漸斜坡度 (Taper) 3mm 以上加墊片 (Filler) C. 栓緊順序螺栓群之栓緊工作, 應如附圖所示, 由中間逐漸向兩端進行, 並分 2 次以上栓緊完成為原則 如使用 TS 或 TC 型強力螺栓時, 扭力控制部件 (Element) 應於第 2 次栓緊時方得扭斷 鋼板中心 (14) 承包商須將工廠或工場之開工通知送交工程司, 俾便檢驗, 所謂工廠 (Mill) 即材料製造 滾 磨或鑄造之所有工廠 工程司未獲得通知前, 不得在工場 (Shop) 內製造或施工 (15) 為易於辦認起見, 每一構材需塗記架設記號, 同時並應提出註明有此等架設記號之施工製造 圖, 構材亦需標明所使用鋼料之種類 (16) 承包商應將有關構件之料單 搬運計畫及施工製造圖等提交工程司, 各構材重量應載明於料單 內, 構材重量超過 3t 者, 應在構材上標明, 構材用貨車或其他車輛裝運時, 應使用不致使構 材產生過度應力 變形 或其他損害之運輸及裝運方法 (17) 同一長度之螺栓 梢栓 小零件及袋裝螺栓 墊圈及螺帽等, 均應分別包裝, 應以木箱 筐 桶 盒裝運 ; 但每件重量應不超過 [150kg], 每件容器外面, 應黏貼內裝材料之明細清單 鋼鐵五金之熱浸鍍鋅 (1) 構造物之構材, 凡需要熱浸法鍍鋅者須符合 [CNS 1247 H2025][ASTM A153 及 A123][JIS H8641][ ] 等節之有關要求 (2) 按照設計圖說上規定鍍鋅之構材, 均應依照本規範之規定, 在廠內製作妥善檢驗後, 再用熱浸 法鍍鋅 (3) 鍍鋅應參照 [ASTM A143 A384][ ] 之規定, 防止構材之脆化 翹曲與變形 鍍鋅表面應 平整光滑 (4) 所有鍍鋅構材之銲接處及接觸面上之鍍鋅面層, 應先去除鋅層, 完成後照本規範 章 油 漆 節之規定以高鋅漆修補之 (5) 鍍鋅構材, 應於鍍鋅前, 依照相關規範之規定, 使鋼材表面潔淨, 能與鋅熔液作良好之反應 (6) 鍍鋅構材, 應作下列各種試驗 :(1) 附著量試驗,(2) 均一性試驗,(3) 性能試驗,(4) 機械試驗 此項試驗應符合各該試驗規範, 並應取得試驗機構之證明報告後, 方可使用 (7) 所有型鋼 鋼管連接板等主要構材之鍍鋅量應 [ 550g/m 2 ] 普通埋頭螺栓及其配件 鐵梯 欄杆與走道擴張金屬網等附件鍍鋅量應 [ 440g/m 2 ] (8) 所有指定鍍鋅之鋼料, 應經完全鍍鋅處理方可使用 且鍍鋅後, 不得再行穿孔或碰擊, 使鋼料 直接外露, 或擦損防銹層等 3. 施工 3.1 現場品質管理 架設 (Erection) (1) 本工程架設鋼構造物, 包括移除臨時構造物 拆除舊構造物以及執行為完成該工程之各項工作 一切應按照設計圖說及本規範規定辦理 (2) 材料應安置於離地之墊板架上, 並保持清潔及排水良好, 如柱及桁架等之長構材安置於墊板架上時, 應儘量安放於多處支墊上, 以免因構材變形而產生損壞 (3) 承包商應提供便利迅速進行工作所需之支撐架 機具與用具 支撐架須設計適當, 建造牢固, 如有需要時, 承包商應提出支撐架設計圖, 請求工程司認可後再施工 工程司之認可, 並不解除承包商應負之一切責任 6 2
64 (4) 架設工作開始前, 承包商應將其擬使用之架設方法, 架設計畫以及使用工具數量等資料, 提送工程司批准, 該項批准並不解除承包商對施工法 使用設備或對安全上所負之責任 在未獲得工程司批准前, 不得進行任何工作 (5) 底座板不得置於不規則 變形或未妥善整飾之支承面上, 底座板應水平安置於正確位置, 使載重平均作用於混凝土面上 (6) 鋼構件之矯直, 除經工程司允許外, 不得加熱 若允許加熱時, 其熱度不得過高, 加熱後應儘可能徐徐冷卻 彎曲或歪曲之金屬構件經矯直後, 應詳細檢查表面有無裂痕 工廠內製作及工地架設之主要工作項目, 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檢查 工程司亦可以書面通知承包商會同檢查其認為有必要之工作項目, 承包商不得拒絕 3.2 清理 鍍鋅面磨損之修補 (1) 工地安裝架設後, 所有磨損之鍍鋅面以及強力螺栓 ( 包括螺帽及墊圈 ) 應依照第 章 油漆 之要求, 一併塗以高鋅漆 (2) 塗佈高鋅漆依照塗佈高鋅漆之方法為將預定塗佈處清洗潔淨等乾燥後一律須塗佈高鋅成份 (90% 以上 ) 之鋅漆 2 道修補, 其乾膜總厚度 90μm 以上 此項鋅漆材料, 需先行提送樣品, 附廠商詳細說明書 試驗證明書以及使用證明等詳細資料, 送請工程司查核決定 其必要之試驗費用, 應由承包商負擔 高鋅漆須依照構材之鋼鐵五金之熱浸鍍鋅已完成面之色調決定之 務使此項鋅漆之顏色與構材面之顏色均勻一致, 不發生顯明之痕跡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結構鋼包含於契約中有關項目單價內給付, 不另計量 本章結束 6 3
65 05520 扶手及欄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各類 [ 不銹鋼 ] 扶手 [ 金屬 ] 欄杆之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2 工作範圍 包括 [ 不銹鋼 ] 扶手及 [ 金屬 ] 欄杆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3) CNS 8503 H3102 熱浸法鍍鋅作業方法 (4) CNS G3219 延性鑄鐵管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269 (2) ASTM B429 (3) ASTM A53 (4) ASTM B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書 廠商資料 製配圖 : 包括平面及斷面 施工材料 表面處理 銲接之型式等 樣品 : 承包商應提送各類樣品 [3 個 ], 樣品之尺度約為 30cm 30cm 各項之檢驗與試驗報告 2. 產品 2.1 材料 結構用鋼管 : 應符合碳鋼之規定, 其種類依設計圖說上所示辦理 一般安全欄杆 : 除特別指示外, 應為外徑 42mm 之鋼管, 並將銲接及連接處打磨平滑, 再磨光外觀表面 也可採用不銹鋼管或鋁管 (1) 不銹鋼管扶手及支柱 : 符合 [ASTM A269] 規定之強度, 其扶手 支柱和有關之配件採用 4 號表面處理 (2) 鋁管 : 需符合 [ASTM B429 合金 6063,Temper 76], 中度緞面磨光 (3) 螺栓 螺帽及螺釘為不銹鋼或鍛造鋁以配合同質裝修面 橋面金屬欄杆 : 欄杆之型式按設計圖說所規定者建造之 (1) 金屬橋欄杆 - 依設計圖說所示應包括欄杆 鑄造之金屬支柱 錨碇螺栓及金屬配件等組合而成 (2) 採用鋼管時應符合 [ASTM A53 B 級 ] 之規定, 鋼管壁厚不少於 [4.5mm] (3) 採用鋁管時應符合 [ASTM B221,6063-T6] 之規定, 單管扶手用之鋁管管壁厚不少於 [6mm], 多管扶手用之鋁管壁厚度不少於 [4.5mm] (4) 所有己完成之鋼欄杆 終端斷面 支柱 鋼管及附件 螺栓 螺帽 金屬物件以及其他鋼製裝置, 均需加以熱浸鍍鋅處理 6 4
66 3. 施工 3.1 一般安全欄杆 安裝工作應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形, 不得有扭曲等缺點 所有銲接接頭應以電銲, 加工後不得有變形不勻之情形, 銲接處應打磨處理光滑, 不得有離縫及歪斜, 並與其相銜接之表面一致, 不得有斑痕瑕疵 接合或加強鐵件之表面應以溶劑清洗以除去油脂, 再以強力鋼絲刷或吹砂除去散銹, 銹蝕及其他外物, 埋入混凝土者其表面不得油漆 經檢查合格後, 製品應以塑膠布包覆, 以免受污損, 俟安裝完成並無被沾污時, 始可除去包覆物, 並以機油磨擦光亮 3.2 金屬欄杆 鋼質橋欄杆之組立, 應符合設計圖說之線形與高程 相鄰兩欄杆間需彼此互成一線, 其許可差應在 [3mm] 以內 各接合點應於工廠內標記搭配記號 欄杆支柱應按設計圖說所示位置裝設, 並應垂直, 中心距間需用連串短弦銲接組成, 以符合所需彎度 完成後之欄杆應呈現平滑 整齊之表面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 金屬 ] 扶手以 [ 公尺計量 [ 金屬 ] 欄杆以 [ 公尺 ] 計量 4.2 計價 [ 金屬 ] 扶手以 [ 公尺 ] 計價 [ 金屬 ] 欄杆以 [ 公尺 ] 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有之材料 人工 機具及所需要之支柱 配件 修飾 銲接 鍍鋅 油漆與安裝等全部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6 5
67 071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防水水泥砂漿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 牆壁 天花平頂表面之防水粉刷等所用之防水水泥砂漿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混凝土表面修飾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第 章 -- 石工 第 章 -- 石砌組裝 第 章 -- 水泥砂漿粉刷 第 章 -- 瓷磚 第 章 -- 油漆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1 A2002 建築用生石灰 (3)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 ( 用 50mm 或 2in. 立方體試體 ) (4)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5)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6) CNS 2533 K4021 天然橡膠乳液 (7)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8) CNS 3763 A2047 建築用水泥防水劑 (9) CNS 3764 A3060 建築用水泥防水劑檢驗法 (10) CNS K6741 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乳膠檢驗法 (11) CNS A2168 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270 圬工用砂漿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水泥 砂 細粒料 水 [ 石灰 ] 及防水劑 其他化學摻料等相關之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 樣品擬採用之防水劑或化學摻料產品之樣品各 [3 份 ] 實品大樣 [ 防水水泥砂漿產品 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6 6
68 1.6 品質保證 試驗用防水水泥砂漿試體抗壓強度之試驗證明文件, 應依據 [CNS 1010 R3032 第 8.2 節及第 10 節 ][ASTM C270] 之規定 經工程司核可後之防水劑或混合料, 應提出產品出廠證明正本, 以保證其品質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 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 產品型式 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 水 砂 細粒料除外 ) 易受潮之材料應儲存於室內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1.8 現場環境粉刷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 如為室外應搭蓬, 氣溫維持常溫為度 室內粉刷工作進行時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維持溼度, 以利其養護 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 48 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砂漿 (1) 卜特蘭水泥 :[CNS 61 R2001 Type [Ⅰ]] 一般用 ; [CNS 61 R2001 Type [Ⅱ]] 污水 抗硫用 (2) 粒料 :[CNS 3001 A2039] (3) 水 : 飲用水或符合 [CNS 1237 A3050] 之規定 (4) 石灰 :[CNS 381 A2002] 化學摻料 ( 水泥混合使用 ) (1) 防水劑依 [CNS 3763 A2047] 規定辦理 (2) 聚合物擴散劑 A. 橡膠乳液 : 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乳液依 [CNS K6741] 規定, 但天然橡膠乳液依 [CNS 2533 K4021] 規定辦理 B. 樹脂乳液 : 依 [CNS A2168] 之規定辦理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砂漿拌和除另有規定外, 均用 1 份水泥 [3 份 ] 砂 化學摻料與水泥比例為 [10%] ( 以容積比例計 ) 之配比加適量水並依化學摻料製造廠商之施工手冊規定拌和至適用稠度 一次拌和量以能於一小時用完為止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 ( 約 1 小時 ) 舖置於砌築面上, 其舖置應注意使所砌單元與下方砌築面及與先前砌築之同一層鄰接單元能確實黏結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費用內, 不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本章工作已併於第 章 混凝土磚 第 章 砌紅磚 第 章 水泥砂漿粉刷 第 章 瓷磚 及其它相關章節之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6 7
69 07145 水泥基防水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水泥聚合彈性防水劑之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建築物外牆 屋頂 電梯坑 電扶梯機坑 集水坑 位於正水壓處之防水場所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645 A3145 建築防水用塗膜材料檢驗法 (2) CNS A2168 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廠商資料 材料應提送樣品 [2 份 ] 1.6 品質保證 提送有 CNLA 認證之實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明各項材料均符合規定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至工地之防水材料應為原裝且未經開封, 附有製造廠商的標籤及印刷的使用說明書 材料應遵循 [ 製造廠商或 ACI] 之建議處理, 儲存在 [7 ~32 ] 的場所 1.8 現場環境 依照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所要求的環境及物理條件 1.9 保固 在完工正式驗收後的 [5 年 ] 內, 承包商與製造廠商應在有效期間內共負保證責任, 證明本防水工程絕無滲漏 1.10 業主指示 應依本章第三節之規定, 先做 [10m 2 ] 實作樣品, 該實作樣品經核准後, 始可開始施工 實作樣品如被業主接受, 則可視為實品, 保留供水泥聚合彈性防水處理之施工標準 6 8
70 2. 產品 2.1 材料 材料為水泥及高聚合乳液依製造廠商專用配比調拌而成 材料在標準狀況下一經拌和, 當製做一層自行養護完成的規定膜厚及試體時, 應符合 [CNS A2168][CNS 8645 A3145] 為檢驗依據之任一系列防水材料標準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施作前表面應加以處理及檢查, 並確定完成下列各項 : (1) 無塵灰 油脂 養護劑 脫模劑 油漆剝落及其他雜物均已清除 (2) 斜面 凹弧 圓角及穿孔等, 應配合混凝土模板施作完成 (3) 將表面以濕式或乾式噴砂處理, 使呈現中級砂紙紋理 (4) 依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的規定, 將所有裂縫 縫隙 剝落面蜂巢修妥, 使呈結構性堅實之表面 (5) 以自來水或潔淨水將表面濕透, 在施做防水前應將多餘的水份清除並保持乾燥 3.2 施工方法 依製造廠商的施工說明書及建議, 將材料予以拌和 鋪裝 防水材用鏝刀鋪裝一層, 其厚度至少為 [3mm], 所有空隙 洞穴 裂縫均應填滿, 不可留有針孔狀及未鋪裝面 在凹槽 斜面及填角處做 25mm 25mm 之防水鋪裝層 依契約圖說及製造廠商之建議, 在完成面上應選用適當等級之防覆與保護層材料 防水工作完成後 [24] 小時內應保護其勿受風雨侵襲及水淋 並採用製造廠商所建議之方式加以養護 3.3 現場品質管理 完工 24 小時後, 應對防水層加以檢驗, 以確定其已完成硬化且不受灰塵污染 藉由摩擦已完成養護之防水層以為檢驗之判斷依據 檢驗有否針孔狀 空隙及裂縫並確定是否已將防水層全部覆蓋 對於接縫及裂縫之處理, 應確實依製造廠商的建議辦理 用拍擊法檢驗已完成養護之防水層應與基面層結合良好, 並確定無空洞之聲音 欠妥善的防水層及厚度不足的防水層均應剷除, 並將表面重加整理, 再用相同等級之材料做出防水層後再行檢驗 3.4 清理及保護 將鄰接面施工時所潑濺之材料清除乾淨, 使表面整齊清潔 將所有防水層施工時所遺留之廢棄物自工地範圍內清除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附屬本章內之工作項目將不另行計量計價, 其費用均已包含於相關項目之計價內 附屬項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 (1) 試驗 (2) 實作樣品 (3) 清理及保護 計量方法水泥聚合彈性防水層包括養護 檢驗及保護層, 依契約圖說所示, 按實際鋪裝面積, 以每 [ 平方公尺 ] 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計價付款 本章結束 6 9
71 07900 填縫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填縫料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使用於建築物結構體構件 帷幕牆或內外裝修之天花板 牆面 地坪 屋頂及門窗 玻璃等之伸縮縫 工作縫或其他防水填縫位置, 其圖示為填縫料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填縫料之主劑 調和劑 觸媒及底材, 並包含其施工機具 襯墊料 膠帶及清潔劑等 1.3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535 K3014 泡沫聚苯乙烯隔熱材料 (2) CNS 3552 K6343 硫化橡膠物理通則試驗法 (3) CNS 6985 A2090 建築填縫用聚胺脂 (4) CNS 8901 A2135 建築用油性填縫材料 (5) CNS 8903 A2136 建築用密封材料 (6) CNS K6740 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檢驗法 (7) CNS A2154 建築用墊條 (8) CNS A2209 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 (9) CNS A3262 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檢驗法 (10) CNS A2226 建築用海綿墊條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其他相關之規定 JIS DIN UL BS 等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樣品 (1) 擬採用之每種產品或製作約 [30cm] 長度之樣品各 [3 份 ] (2) 提供顏色及表面修飾之色板樣品各 [3 份 ] 供工程司選擇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 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本章工作中, 用於任何同一材料表面或設備之填縫材, 應為同一製造廠商之產品 填縫料之儲存 運送 表面處理 攪拌 稀釋 塗裝 修補及檢驗等之詳細技術文件應送工程司審查 1.5 品質保證 遵照本章相關章節有關品質之規定, 提供填塞料材料之試驗證明文件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除本規範或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其餘均依照原製造廠商對該產品之技術資料及施工手冊施工 材料於使用前均應保持原封罐裝, 並不得損壞或變質, 所有原料均根據技術資料所規定之溫度存放 防水填縫料必須符合原製造廠商所規定之有效使用期限 二液型填縫料應按原製造廠商所指定之比例混合, 不得稀釋, 混合時須在室內緩慢且徹底攪拌, 使用時並應切實注意其時效 7 0
72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 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 產品型式 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易受潮之材料應儲存於室內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1.7 現場環境 本章工作不得於潮濕天候時施作, 亦不得於有水或潮濕之表面施作 除另有規定外, 在室外施作時, 氣溫不得低於 10, 不在室內施作時, 氣溫不得低於 7, 但製造廠商另有建議者除外 施工面之表面溫度低於露點且天候下雨 刮風 有霧或濕氣時, 不得施作, 以免造成水氣凝結 填縫材料施工前, 須將接著表面清洗乾淨, 不得有灰塵 油污 凹凸等, 必要時應使用鋼刷, 空隙處須修補平整 本章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 ; 如為日正當中在室外施作時應搭建棚架, 使氣溫維持常溫為度 如為室內施作時工作進行中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 通風 維持適當溼度以利其養護 2. 產品 2.1 功能本章工作應包含但不限於下述之功能 黏著力應符合 CNS 或 ASTM 之相關規定 伸縮性應符合 CNS 或 ASTM 之相關規定 耐候性應符合 CNS 或 ASTM 之相關規定 2.2 材料 填縫材料 (1) 彈性接縫填縫料應依據設計圖所示並符合 CNS 6985 A2090 CNS 8901 A2135 及 CNS 8903 A2136 之規定 A. 橡膠系列 : 包括但不限於矽氧橡膠填縫料等 B. PE 系列 : 包括但不限於環氧聚胺脂 (PE) 填縫料等 C. PU 系列 : 包括但不限於聚胺脂 (PU) 填縫料等 D. PVC 系列 : 包括但不限於聚胺脂 (PVC) 填縫料等 E. 其他 : (2) 非彈性接縫填縫料 A. 金屬系列 : 包括但不限於 [ 填縫料 ] 等 B. 非金屬系列 : 包括但不限於 [ 填縫料 ] 等 C. 其他 填縫料之背襯料 (1) 一般接縫襯墊條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符合 CNS A2154 之規定 (2) 海綿接縫襯墊條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符合 CNS A2226 之規定 (3) 其他可依接縫填縫料製造廠商推薦使用之開孔式聚胺酯泡質膠 封閉式聚乙烯泡質膠等 彈性縫壓條及墊料 (Blocker) (1) 玻璃壓條及防雨條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符合 CNS A2154 之規定 (2) 氣密海綿壓條及玻璃海綿壓條應依據設計圖說所示並符合 CNS A2226 之規定 (3) 其他可使用核可技術資料及樣品之成型的中空合成樹膠 氯丁橡膠等彈性縫墊料等 7 1
73 2.2.4 接縫填補料應依據設計圖所示並符合 CNS 2535 K3014 規定之泡沫聚苯乙烯, 並能填塞至接縫填封劑的內塞料之下 附屬品包含但不限於底膠 清潔劑 膠帶等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填縫材料施工前, 須將接著表面清洗乾淨, 不得有灰塵 油污 凹凸等, 必要時應使用鋼刷, 空隙處須修補平整 多孔性表面, 應於施工前塗刷底塗料以利黏著接合 填縫料應依據填縫料製造廠提供之資料於施工前, 準備完全 二液型填縫料應按製造廠指定之比例混合, 不得稀釋, 混合時須在室內緩慢且徹底攪拌, 使用時並應切實注意其時效 填縫料於施作時, 施工面應保持乾燥並特別注意其化學性對施工者之安全 3.2 施工方法 施工面應保持乾燥, 不得受潮或在雨中施工 填縫料應於正常的狀況下填塞, 不得於收縮或膨脹時施工 背襯料應依據接縫詳圖所示位置安裝, 其深度不得有偏差, 填充後殘留之溝縫深度不得小於填縫工程所要求之深度 除另有規定外,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填縫深度不得小於 6mm 且因填縫寬度及接著表面材質而異, 且應視接觸材料之膨脹係數作適當之調整 填縫遮蔽膠帶沿縫兩側貼遮蔽膠帶時, 須與接著面緊密接觸, 且不可貼入縫內 二液型填縫料拌和時應使用機器, 開罐後應立即使用, 未混合之餘料不得再使用, 巳混合者超過產品廠規範之罐裝時效者亦應廢棄 填充及填縫料 (1) 以毛刷均勻塗佈底塗料, 材料之粘著性應先作實驗, 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2) 依據填縫料之實驗結果及原製造廠商之規定, 配合天候狀況決定乾燥時間 (3) 填充時應以接縫之交接處或角隅處開始, 配合擠出量及接縫大小妥為填充, 填充後不得有隙縫, 並將填料內的氣泡擠出 (4) 填縫料若非瓶裝, 需先裝於特殊的填縫槍內, 再行填充, 若為瓶裝, 可直接由填縫槍擠出填充 整修作業 (1) 以鏝刀修平, 使接著面完全密接無隙, 並整平凹凸不平處 (2) 剝除膠帶, 以圓木棒捲取, 若有膠帶黏劑殘留於接縫處或表面時, 應於硬化前以溶劑小心擦拭乾淨, 溶劑由原製造廠商提供, 並經工程司核可後, 方得使用 保養填充工作完畢, 於縫面完全硬化前應注意保養, 勿使受損 4. 計量與計價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7 2
74 08229 塑鋼門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本章適用於建築物使用聚氯乙烯製造之塑膠門 ( 通稱塑鋼門 ) 說明塑鋼門( 含百葉或必要之紗門 / 窗 ) 之材料 安裝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屬於塑鋼門 ( 窗 )( 含百葉或必要之紗門 / 窗 ) 主框料與其相關之週邊零料 配件 五金 固定件 玻璃 填縫劑及門 ( 窗 ) 樘之組立 安裝等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塑鋼門 ( 含百葉或必要之紗門 / 窗 ) 本體及門框 ( 樘 ) 止風板 連動桿 門 ( 窗 ) 扣 把手 玻璃 玻璃壓條 防雨條 輥輪 排水器 鉸鏈 檔塊 補強鋼料 錨接頭 螺釘 鉚釘 固定件 必要之五金 預埋配件等 若在契約文件之工程詳細表中, 門鎖 鉸鍊等五金已另行計量 計價時, 其安裝工作仍應包含本章內 如須搭配保全設施之裝設而在門扇 / 框上作必要之加工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水泥砂漿 第 章 -- 圬工附屬品 第 章 -- 金屬接合 第 章 -- 填縫料 第 章 -- 建築五金 第 章 -- 玻璃及鑲嵌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23 R2013 普通平板玻璃 (2) CNS 1183 R2042 膠合玻璃 (3) CNS 2217 R2044 強化玻璃 (4)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5)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6) CNS 2441 R2050 壓花玻璃 (7) CNS 2442 R2051 浮式及磨光平板玻璃 (8) CNS 2541 R2052 雙層玻璃 (9) CNS 3288 R2063 普通鐵絲網玻璃 (10) CNS 4234 B2169 不銹鋼製螺釘及螺帽 (11) CNS 4341 R2094 有色吸熱平板玻璃 (12) CNS 4347 A1019 門窗組件標準模距尺度 (13) CNS 4622 G3109 熱軋軟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14) CNS 6183 G3122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15) CNS 6400 A2081 聚氯乙烯塑膠窗 (16) CNS 6540 A3114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檢驗法 (17)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18) CNS 8908 A3156 塑膠建築材料風化評定法 (19) CNS 8910 A3158 塑膠建築材料加速暴露試驗法 (20)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21) CNS A2154 建築用墊條 (22) CNS A3196 隔音窗檢驗法 (23) CNS A3223 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 7 3
75 (24) CNS A3235 門窗抗風壓試驗法 (25) CNS A3236 門窗氣密性試驗法 (26) CNS A3237 門窗水密性試驗法 (27) CNS A2231 橫拉窗用五金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D256 塑膠耐衝擊強度試驗 (2) ASTM D635 塑膠之燃燒物性試驗 (3) ASTM D638 塑膠材質之抗拉強度檢驗法 (4) ASTM D648 塑膠熱變形溫度試驗 (5) ASTM D785 硬度測試 (6) ASTM D790 塑膠及絕緣物質之抗彎強度檢驗法 (7) ASTM D1929 塑膠之燃燒物性試驗 (8) ASTM D2843 塑膠燃燒之發煙量試驗 (9) ASTM E283 室外窗戶 帷幕牆及門的漏氣量比率測試方法 (10)ASTM E330 室外窗 帷幕牆及門的靜態壓力結構試驗法 (11)ASTM E331 室外窗 帷幕牆及門在定值氣壓下之水密性試驗法 (12)ASTM E773 複層玻璃之膠合耐久性試驗 (13)ASTM F1450 靜荷重試驗 (14)ASTM G26 氙弧燈照射耐候試驗 美國國家門窗分級會議 (NFRC) (1) NFRC 100 門窗 U 值檢測法 (2) NFRC 其他規定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2) ANSI SUS 305 不銹鋼材質 (3) ANSI SUS 316 不銹鋼材質 其他 (1) DIN 塑鋼擠型料 (2) UL 10B 防火門燃燒試驗 (3) BS 防火門耐火測試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廠商資料 (1) 提送所採用材料之品質及產品之功能 強度均符合本章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3) 證明書 : 如有電銲工作時, 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樣品各類型塑鋼材料 擠型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 [3 份 ],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塑鋼門 ( 窗 )( 含百葉 ) 產品 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份給予計量 計價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6 品質保證 本章工作之品質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產品之塑鋼材料及其配件 必要之五金品質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原製造廠商出具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所有塑鋼門 ( 窗 ) 成品出廠應貼黏製造 檢驗標籤 7 4
76 1.7 現場環境安裝門 ( 窗 ) 之牆表面應為平整及無尖銳突出物 牆上開口處不得有混凝土 砂漿或其他材料殘渣 1.8 運送 儲存及處理 塑鋼門 ( 窗 ) 製作完成經出廠檢驗後, 需用 [ 厚 0.08cm 以上之透明 PE 膠布 ][ 厚 0.08cm 以上之 PVC 膠布 ] 包裝其外露部份, 在四角採用 [ 瓦楞紙 ] 包裝妥當 ( 與混凝土或圬工牆接觸部分之邊緣, 須預留 1.0cm 以上寬度不得包覆以利粉刷 ), 以防運輸時碰傷並防水泥漿或其他材料沾污塑鋼材料表面 所有塑鋼門 ( 窗 ) 在搬運時, 均應輕取輕放, 用力均勻, 不得任意拖拉, 致使塑鋼材料變形 置放時均須在適當墊料上垂直放置, 不得平放, 堆疊或負重 2. 產品 2.1 功能 抗風壓 (1) 所有室外門 ( 窗 ) 應能承受 [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 第一章第四節第 33 條 ] 規定及設計圖說要求之風力作用 (2) 依室外門 ( 窗 ) 擬安裝處所之風力分級區及高度所受之風壓力, 按 [CNS A3235] 之試驗法, 其抗風壓強度性能應符合 [CNS 6400 A2081] 之規定, 抗風壓強度之等級為 [360 等級 ][240 等級 ] (3) 凡符合前述正風壓強度者, 其負風壓強度應為正風壓之 [1.5 倍 ] 氣密性依 [CNS A3236] 之規定測試, 各類型門 ( 窗 ) 之氣密性應符合 [CNS 6400 A2081][ASTM E283] 及下列規定之等級 : (1) 橫拉門 ( 窗 ):[2 等級 ][8 等級 ] (2) 推開門 ( 窗 ):[2 等級 ][8 等級 ] (3) 直軸門 ( 窗 ):[2 等級 ][8 等級 ] (4) 固定門 ( 窗 ):[1 等級 ][2 等級 ] 水密性依 [CNS A3236] 之規定測試, 各類型門 ( 窗 ) 之水密性應符合 [CNS 6400 A2081][ASTM E283] 及下列規定之等級 : (1) 橫拉門 ( 窗 ):[35 等級 ][50 等級 ] (2) 推開門 ( 窗 ):[35 等級 ][50 等級 ] (3) 直軸門 ( 窗 ):[50 等級 ][60 等級 ] (4) 固定門 ( 窗 ):[60 等級 ][100 等級 ] 隔音性依 [CNS A3196] 隔音窗檢驗法, 規定測試住宅用至少須達 [20] 等級 ; 辦公用至少須達 [25] 等級 開啟力試驗拉門 ( 窗 ) 應符合 [CNS 6400 A2081][CNS 6540 A3114][ ] 開啟力性能之規定 除另有規定外, 紗門 ( 窗 ) 所用之門 ( 窗 ) 樘或門 ( 窗 ) 扇材料應符合前述規定, 其使用之紗網應有 [80%] 以上透空且具通風及防止蚊蟲之功能 所有室內用之推開型塑鋼門 ( 窗 ) 扇 / 框, 其材質應符合 [CNS 6400 A2081] 之規定, 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所述 : (1) 塑鋼框嵌裝板片者 : 使用於廁所或廚房區位時須加裝百葉及紗網 (2) 整體壓鑄成型者 A. 使用於廁所或廚房區位時須加裝百葉及紗網 B. 作防火門使用時, 應符合消防相關法令及室內裝修防火材料之規定, 並依據設計圖及 [CNS A3223] 之標準辦理 2.2 材料 塑鋼門 ( 窗 )( 含百葉 ) 材料規格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 塑鋼門 ( 窗 )( 含百葉 ) 擠型料或門 ( 窗 ) 框之品質 ( 耐衝擊性 耐燃性 耐冷熱反覆性 耐候性 ) 應參照並符合 [CNS 6400 A2081][CNS 8908 A3156][CNS 8910 A3158] 及各該進口塑鋼門 ( 窗 ) 原產國之國家標準 ] 7 5
77 (2) 本章所述之塑鋼門 ( 窗 ) 經過特殊處理後可成為防火門 ( 窗 ), 應符合 [CNS A3223][UL 10B 或 BS ] 之標準 (3) 防雨塑膠條及玻璃嵌條應採用耐久性之 PVC 製造, 其性能符合前述 [CNS A2154] 或其他相關之規定 (4) 塑鋼門 ( 窗 ) 擠型為透心之塑鋼材質構成, 其顏色及質感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由製造廠商之制式產品色樣中選取, 並經工程司核可 固緊件 (1) 補強鋼料及固定片採用符合 [CNS 6183 G3122][CNS 9278 G3195] 所規定之鋼板製造, 其表面並經鍍鋅處理, 必要時可採用不銹鋼取代之 (2) 所有固緊件皆應為隱蔽式, 並應與第 章 圬工附屬品 相互搭配之 (3) 不銹鋼螺絲 螺栓 螺墊帽 墊圈須為 [CNS 4234 B2169][ANSI SUS 304 型 ] 不銹鋼或其他與塑鋼材料相容之金屬製成, 外露部分處理應與塑鋼材料顏色相配 (4) 門 ( 窗 ) 扣以 [CNS 8499 G3164][SUS 316][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製造, 門 ( 窗 ) 檔 止風板 輥輪以尼龍製造 (5) 螺絲以 [CNS 3476 G3076][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螺絲製造 (6) 配合五金安裝須作補強 打磨 鑽孔及固定之工作 (7) 塑鋼製收邊料須由同一製造廠商提供 門鎖五金 (1) 配合五金安裝須作補強 打磨 鑽孔及固定之工作 (2) 若在契約文件之工程詳細表中, 門鎖 鉸鍊等五金已另行計量 計價時, 規格另詳第 章 建築五金, 但其安裝工作仍應包含本章內 (3) 若無前述第 (2) 目之情況者, 則視同應包含於本章之工作內容中 填隙片一般應為不銹鋼 鋼製或塑膠製, 如使用鋼板表面需 [8μ] 以上鍍鋅處理 玻璃 (1) 玻璃種類應符合 [CNS 6400 A2081 第 款 ] 之規定 (2) 其尺度及規格應能承受本章第 2.1 項 功能 引述之風壓及荷重, 且不得小於設計圖說之規定 (3) 其餘應參照本規範第 章 玻璃及鑲嵌 [ 凡與框架搭配使用之 [ 塑鋼製 ] 收邊料及類似配件應為塑鋼擠型, 其形狀 尺度及色澤須符合設計要求 ] 填縫劑應符合本規範第 章 填縫料 規定之單成分中性矽膠填縫劑 紗門 ( 窗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使用 [ 尼龍紗 ][ 不銹鋼紗 ][ 鋁紗 ][ 其他材料 ] 製成之紗網, 其網格規定為每 2.5cm 內不得少於 [16 目 ] 2.3 加工製作除應符合 [CNS 6400 A2081] 第 5 節之規定外, 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所述 塑鋼門 ( 窗 ) 所使用之聚氯乙烯塑膠擠型不得有彎曲變形, 且應正確組立及固定所需的全部補強鋼料 螺栓 螺母及填隙片 室內及室外塑鋼門 ( 窗 ) 嵌玻璃時, 其框架構件均為塑鋼擠型 玻璃鑲嵌應在框架構件室內側 門 ( 窗 ) 框設計應附室外滴 排水裝置, 以供冷凝水或漏水攤洩之用 塑鋼門 ( 窗 ) 之門 ( 窗 ) 框及門 ( 窗 ) 扇四角之接合應緊密牢固 無縫隙不漏水, 若有銲接其外露部份應修磨平滑 門 ( 窗 ) 框如使用鎖接方式, 於接縫處應施加不腐蝕之防水膠布, 並以不銹鋼螺絲固定 除本規範第 章 建築五金 規定以外之必要五金及配件, 應符合設計圖說之功能需求及 [CNS A2231][CNS 8499 G3164][CNS 3476 G3076][ANSI SUS 316][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製品或不會腐蝕之材料, 其餘隱藏部分至少應採用耐腐蝕或已施防銹處理之材料 塑鋼門 ( 窗 ) 之寬度 高度及對邊之尺度許可差應符合 [CNS 6400 A2081] 之規定 直軸門 ( 窗 ) 之內框與外框接觸之活動部份, 應嵌裝兩條氣密嵌條 直軸門 ( 窗 ) 轉動時, 應在開啟 100 及 150 處以特製之鎖軸 (Locking Pin) 予以固定 所有塑鋼門 ( 窗 ) 須照設計圖所示立面式樣製作, 其細部尺度經工程司核可時, 可配合外牆裝修面材之整體性適度調整, 並須與混凝土或砌磚工作配合連繫, 所有大小開口 孔洞均應預留, 不得事後敲鑿 7 6
78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所有門 ( 窗 ) 必須依據設計圖示而經實地測定之正確墨線位置, 平直配置安裝 安裝前應檢視框料是否平直, 如有搬運而略呈歪斜時, 應以木槌或塑膠槌輕擊校正 安裝時若須鑿穴或配合新工法或預鑄工法施作時, 另詳本規範第 章 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等, 其作法及細部尺度之調整應於事前提請工程司核可 3.2 施工要求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外牆門 ( 窗 ) 框外側四周與牆面接著處於圬工粉刷時須預留凹槽, 待粉刷乾透後, 先以適當之底材 (Primer) 塗佈於接著物表面, 再用防水填縫劑填於凹槽, 以防雨水滲入 周圍以原製造廠商配發之固定件每間隔 [45cm] 固定之 然後在框角處附近以三角楔木塞入擠緊, 再以符合本規範第 章 水泥砂漿 中規定之 1:2 水泥砂漿填實 但楔木及填實動作不得過份壓塞以防變形, 定位用之三角楔木於四周填塞水泥砂漿前必須取出, 以免日後腐爛造成滲水現象 大型門 ( 窗 ) 或一整排併列門 ( 窗 ) 之固定件及補強鋼料應符合 [CNS 6183 G3122], 並依抗風壓強度提出結構計算書, 經核可後配置之 併料之安裝 (1) 檢查門 ( 窗 ) 之框材是否完全嵌入併料或補強鋼料之凹槽內 每間隔 [70cm] 固定 1 支螺絲 (2) 室外門 ( 窗 ) 之框料與併料之接縫處, 先以適當之底材 (Primer) 塗佈於接縫表面, 再用防水填縫劑填於接縫處, 以防雨水滲入 安裝後應注意事項 (1) 水泥粉刷或其他工作時, 不得於門 ( 窗 ) 上搭架或放置重物, 以免破壞門 ( 窗 ) 框表面及造成框材變形 (2) 所有門 ( 窗 ) 五金及排水孔等, 加以適當調整, 使其啟閉靈活 3.3 清理 安裝時不慎沾上水泥 灰漿等應在未乾前以清水沖洗或濕布拭除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 並擦拭乾淨 使用與填縫劑相容之溶劑, 清除多餘或污染之填縫劑 4. 計量及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塑鋼門 ( 含百葉或含必要之紗門 / 窗 ) 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數量, 以 [ 式 ][ 樘 ][ 平方公尺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如測試 水泥砂漿 填隙物表面塗料及與其他金屬接觸面之保護塗料 現場修補 清理及本章第 款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3) 門鎖 鉸鍊等五金之安裝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7 7
79 08120 鋁門扇及門樘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各種鋁門扇及門樘之材料 安裝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屬於各種室內 外鋁門扇及門樘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零料 配件 五金 固定支架 填縫劑及鋁門扇及門樘之組立 安裝等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鋁門扇及門樘本體 門鎖 固定件及五金配件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水泥砂漿 第 章 -- 圬工附屬品 第 章 -- 金屬接合 第 章 -- 金屬製品 第 章 -- 填縫料 第 章 -- 建築五金 第 章 -- 玻璃及鑲嵌 第 章 -- 油漆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2) CNS 776 K2021 鋅鉻黃防銹底漆 (3) CNS 1244 G3027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4)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5)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6)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7)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8) CNS 3092 A2044 鋁合金製窗 (9) CNS 3290 G3069 鋼琴線 (10) CNS 3476 G3076 不銹鋼線 (11) CNS 3697 G3079 硬鋼線 (12) CNS 4234 B2169 不銹鋼製螺釘及螺帽 (13)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14) CNS 4622 G3109 熱軋軟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15) CNS 4827 H3079 鋼鐵底材之鋅電鍍層 (16) CNS 4908 K2059 一般用防銹底漆 (17) CNS 4910 K2061 油性凡立水 (18) CNS 7141 G3134 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 (19) CNS 7477 A2105 鋁合金製門 (20) CNS 7993 G3154 一般結構用熔接 H 型鋼 (21) CNS 8058 O1023 特殊合板 (22) CNS 8497 G3163 熱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23)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24) CNS 9263 G3187 熱軋不銹鋼鋼帶 (25) CNS 9265 G3188 冷軋不銹鋼鋼帶 (26)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7 8
80 (27) CNS G3211 電鍍鍍鋅鋼片及鋼捲 (28) CNS G3217 烤漆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29) CNS A3235 門窗抗風壓試驗法 (30) CNS A3236 門窗氣密性試驗法 (31) CNS A3237 門窗水密性試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123 鋼鐵製品之熱浸鍍鋅 (2) ASTM A167 耐熱鎳鉻不銹鋼板 鋼片 鋼條 (3) ASTM A307 螺栓 (4) ASTM A366 結構鋼 (5) ASTM B221 鋁及鋁合金擠型棒 桿 線 型材與管材 (6) ASTM B316 鋁合金鉚釘與冷鍛線及桿 (7) ASTM E283 室外窗戶 帷幕牆及門的漏氣量比率測試方法 (8) ASTM E330 室外窗 帷幕牆及門的靜態壓力結構試驗法 (9) ASTM E331 室外窗 帷幕牆及門在定值氣壓下之水密性試驗法 美國銲接協會 (AWS) (1) AWS D 銲接 (2) AWS D 熔接 (3) AWS D1.1 SEC5 銲接銲條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樣品各類 [ 鋁料 ] 及擠型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 [3 份 ],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各種鋁門扇及門樘產品 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 計價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製作實品大樣 ]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 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1.6 品質保證 鋁門扇及門樘之材料之品質應符合本章規定 產品之鋁料及金屬料來源應檢附輻射線檢驗報告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 室外鋁門扇及門樘應提出可承受風壓之證明 所有室外鋁門扇及門樘需與建築物固接, 其設計性能應符合 [CNS 3092 A2044][CNS 7477 A2105] 之規定及下列標準 : (1) 抗風壓強度 : 依設計圖所示 (2) 氣密性 :[8 等級 ] 以下 (3) 水密性 :[35] kgf/m 2 以上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 ;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 2. 產品 2.1 功能 鋁門扇及門樘 (1) 依設計圖所示厚度或製造廠商產品之標準, 能承受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 規定之 7 9
81 風壓 (2) 鋁門扇及門樘至少應符合 [CNS 7477 A2105] 之品質及性能要求, 其試驗結果符合設計圖說之等級, 並符合當地建築及消防法規之要求 2.2. 材料 鋁門扇及門樘凡屬鋁門扇及門樘之 [ 鋁板 ] 等及門樘部分各組件所使用之材料均應符合各材料規格或 CNS 之材料規定及本規範各該工作相關章節之規定 鋁門扇及門樘材料 (1) 鋁擠型 :[CNS ] 之合金,[T5] 處理 (2) 固定件 ( 不銹鋼 ): 外露部分處理應與門樘相配 (3) 填隙片 : 鋁製或塑膠 (4) 玻璃及安裝工程 : 參照第 章 玻璃及鑲嵌 凡屬配電 管等均應配合相關廠商施作, 並應於施工前提送整合完成之施工製造圖, 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表面塗裝 (1) 如無特殊規定時, 一律為烤漆表面塗裝詳見本規範第 章 油漆, 其顏色依據設計圖及工程司指示辦理 (2) 有關金屬表面塗裝處理, 顏色由設計圖及工程司指定外, 本規範另詳見第 章 油漆 之規定 裝配組件 (1) 鋁窗的鋁擠型斷面, 其最小厚度規定如下 : A. 豎框與軌道 : 標稱 [1.2mm] B. 窗檻構件 : 標稱 [1.95mm] C. 玻璃壓修 : 活動式隱藏固定 (2) 配合五金安裝須作的補強 打磨 鑽孔及攻牙等工作 (3) 凡與框架搭配使用之鋁製收邊料及類似配件應為鋁擠型, 其形狀及尺度須符合設計 (4) 所有固定件皆應為隱藏式 鋁製收邊料及結構斷面須由其他窗戶組件之相同製造商提供 3. 施工 3.1 安裝 鋁門扇及門樘須安裝正確, 使鋁門扇啟閉自如, 安裝細節應按生產或製造廠商之規定辦理, 並應依照設計圖示或工程司之指定安裝 所有鋁門扇及門樘厚度依照設計圖示, 以冷壓式製成 門扇 : 安裝門扇方式應使其操作平滑容易, 無黏滯 彎曲及產生尖銳音等 ; 使用五金時須按照五金製造商之樣板及說明書指示, 調整五金使操作方便, 螺絲 扣件安裝應穩固 門樘 : 安裝門樘須按照製造圖之規定, 須垂直方整 排列整齊 調整框架底部, 再用 [ 膨脹螺栓 ] 錨碇於結構地板上 如果結構地板的高程與完成地板高程不同時, 則以 [ 地錨 ] 延伸到框架底部 框架與構造之錨碇件其間距不得大於 [600mm], 並至少要有 [2 處 ] 固定點 框架須用水泥砂漿滿灌, 乾式牆隔間之框架則以門栓片及門樘固定件固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各種鋁門扇及門樘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數量, 以 [ 樘 ][ 平方公尺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如水泥砂漿 固定件 預埋配件 清理及本章第 節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8 0
82 08520 鋁窗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鋁窗之材料 組立 安裝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及設計圖說上註明 鋁窗, 應包括鋁框 玻璃及配件 五金 固定片 填縫劑等材料及其安裝 清潔 運搬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窗五金 第 章 -- 玻璃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2)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3) CNS 3092 A2044 鋁合金製窗 (4) CNS 4622 G3109 熱軋軟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5) CNS A3196 隔音窗檢驗法 (6) CNS A3197 門窗隔熱性能檢驗法 (7) CNS A2176 鋁製推軸窗 (8) CNS A2187 鋁製橫拉窗用紗窗 (9) CNS A3235 門窗抗風壓試驗法 (10) CNS A3236 門窗氣密性試驗法 (11) CNS A3237 門窗水密性試驗法 (12) CNS A2228 住宅用金屬製橫拉式防護門窗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B211 鋁合金擠型 棒 桿 線 管材與規範 (2) ASTM E283 室外窗戶 帷幕牆及門的漏氣量比率測試方法 (3) ASTM E331 室外窗 帷幕牆及門在定值氣壓下之水密性試驗法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2) ANSI SUS 305 不銹鋼材質 (3) ANSI SUS 316 不銹鋼材質 1.5 品質保證 承包商將產品運抵工地前應作抽樣試驗, 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依 CNS 鋁窗性能檢驗法進行各種試驗 風力試驗 (1) 所有室外窗框架與建築物結構體之固定方式, 其風壓設計應符合 [CNS A3235] 之鋁窗抗風壓規定 (2) [ 風力為 230kgf/cm 2 時, 鋁窗之主要框料之中央最大撓度, 不得超過其全長之 1/175, 並於風壓解除後不得有永久之變形, 其裝置之玻璃亦不得破裂 ] (3) 最小風壓力應依據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CBC) 第 33 條之規定計算, 鋁窗之主要框料之中央最大撓度需符合 [CNS 3092 A2044] 規定 水密性 (1) 窗戶依 [CNS A3237] 門窗水密性或 [ASTM E331] 規定測試時, 不得有滲水現象 8 1
83 (2) 水密性試驗法 : 直軸窗前後壓力差為 [30kgf/cm 2 ] 時, 在鋁窗前面以 [2kgf/min/m 2 ] 之水量噴射, 10 分鐘後在室內側不能有漏水現象 (3) 橫拉窗, 推軸窗水密性為 [35 等級 ] 直軸窗水密性為 [50 等級 ] 氣密性 (1) 依 [CNS A3236][ASTM E283] 門窗氣密性規定測試窗戶漏氣量 (2) 氣密性試驗 : 直軸窗前後壓力差為 [30kgf/cm 2 ] 時, 其內外框隙縫間之氣量, 應不超過每小時每平方公尺 [0.42m 3 ] 之漏氣 (3) 橫拉窗 推軸窗氣密性為 [8 等級 ], 直軸窗氣密性為 [2 等級 ] 隔音性依 [CNS A3196] 隔音窗檢驗法, 規定測試住宅用至少須達 [25 等級 ] 辦公用至少須達 [30 等級 ] 窗框架構件應有膨脹及收縮之設計, 以承受室外 [0 至 50 ], 室內 [2 至 50 ] 之溫度變化, 膨脹與收縮應為個別構件傳遞方式 ; 數個構件之累積量 開啟力試驗 : 依 [CNS 3092 A2044] 之規定施行試驗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提送施工製造圖及計算書 鋁窗料及裝配生產商之資料 兩片 30cm 長玻璃之鋁擠型製品 提送兩件至少 [10 cm 10 cm ] 之窗戶飾面樣本 證明構件強度 接縫 五金與接頭及固定器之技術資料 1.7 現場環境 安裝窗戶之表面應為垂直 平整及無尖銳突出物 牆上開口處不得有混凝土 砂漿或其他材料殘渣 1.8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鋁窗製作完成經出廠檢驗後, 需用 [P.E. 至少 0.08cm] 厚之膠布包裝其外露部分, 在四角採用 [ 瓦楞紙 ] 包裝妥當 ( 與 RC 接觸不得包 P.E. 布 ), 以防運輸時碰傷並防水泥漿沾污鋁料表面 所有鋁窗在搬運時, 均應輕取輕放, 用力均勻, 不得任意拖拉, 致使鋁料變形 置放時均須在適當墊料上垂直放置, 不得平放, 堆疊或負重 明顯標示每一窗框及窗扇之類別 尺度與編號 2. 產品 2.1 材料 鋁窗材料規格 (1) 除契約設計圖說另有規定, 鋁窗內外框鋁料採用 [6063-T5], 耐蝕鋁合金擠型, 依 [CNS 2257 H3027][6105-T5] 之規定製造 (2) 鋁窗內外框用之輔助鋁料採用 [1100-H14] 鋁合金板, 依 [CNS 2253 H3025] 之規定製造 (3) 固定片及加強鋼板採用 [CNS 4622 G3109] 低碳鋼板製造表面並經鍍鋅處理, 與鋁擠型接觸時不致因電位差發生腐蝕 (4) 鉚釘應採用 [6063-T6][6061-T6][2017-T4] 強力鋁合金製造 (5) 防雨塑膠條及玻璃嵌條應用耐老化之 P.V.C 製造, 具性能符合 CNS 之規定 固緊件 : 不銹鋼螺絲 螺栓 螺墊帽 墊圈須為 [ANSI SUS 304][ANSI SUS 305] 無磁性之不銹鋼 [ 材質為 ANSI SUS 316] 或其他與鋁合金或相容之金屬製成, 外露部分處理應與鋁發色相配 填隙片 : 鋁製或塑膠, 如使用鋼板表面需 [8μ] 以上鍍鋅處理 玻璃 : 參照第 章 玻璃 之規定 凡與框架搭配使用之鋁製收邊料及類似配件應為鋁擠型, 其形狀及尺度及色澤須符合設計 所有固定件皆應為隱蔽式 鋁製收邊料及結構斷面須由其他窗戶組件之相同製造商提供 配合五金安裝須作補強 打磨 鑽孔及固定之工作 2.2 製造 8 2
84 2.2.1 正確組立及固定所需的全部補強物 螺栓 螺母及填隙片 室內及室外鋁製固定玻璃窗, 其框架構件均為鋁擠型 玻璃鑲嵌應在框架構件室內側 窗框設計應附室外滴水裝置, 以供冷凝水或漏水攤洩之用 填縫料 : 依第 章 填縫材 規定 固定件 : 外露部份之顏色應與鋁料相配 四角如以銲接法結合時, 應以 45 斜角氬銲接一體成型 鋁窗始以套合連接時, 接縫處應填襯防水膠布, 並用不銹鋼螺絲鎖緊 鋁之表面處理 (1) 鋁料表面應經陽極處理或粉體塗裝或氟碳烤漆處理, 其表面處理依圖示規定 (2) 如無特別註明, 一律發色處理, 其表面氧化膜厚度最少為 [10μ][15μ] (3) [ 陽極處理後應在 97 以上之沸水槽中浸放, 其浸放時間應以 3min/μ 之時效計算, 以達完善之封孔作用 ] (4) 封孔乾燥後, 應在潔淨之室內, 塗裝一層 [7μ] 以上之耐蝕性合成樹脂漆 鋁窗尺度其寬度與高度之許可差為 [±4mm], 其二條對角線之許可差為 [±5mm] 表面處理後之鋁窗不得有面膜外表之傷痕腐蝕 色澤不均 粉化及其他缺點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現場測量, 以確定鋁窗尺度無誤 檢查預留開口與鋁窗尺度, 如有偏差, 應予修改 標示安裝基準墨線 3.2 安裝 鋁質窗框組立應垂直準確, 與相鄰介面之相對位置應正確 與不相容金屬接觸之鋁表面, 應施加一層有油漆或鋅鉻黃塗料以資分隔 鋁表面與磚工面接觸, 外露部份應以塑膠紙等包裹, 以免水泥砂漿沾污變色, 完工後全部清除乾淨 所有鋁合金工事及相鄰構造物之間及周圍的縫隙須填滿 1:3 水泥砂漿 鋁窗若以套合連結法組立時, 接縫處應填襯防漏膠布, 並用不銹鋼螺絲鎖緊 安裝時可採用木楔或墊片, 將鋁窗對準墨線安裝 嵌裝固定片, 並用水泥砂漿固定之, 固定片間距不得大於 [50cm] 及固定片長度邊距以 [10~20cm] 為原則 3.3 清理 預先修飾之鋁面保護物應清除乾淨 外露面以清潔劑及溫水清洗並擦拭乾淨 使用與填縫劑相容之溶劑, 清除多餘或污染之填縫劑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凡屬附屬項目如測試 與其他金屬接觸面之保護塗料 填隙物 泛水板 現場修補及五金及附件等之計量計價, 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成本中計價之工作項目 計量方法鋁窗中包括補強物 錨接頭 表面塗料 五金 玻璃及附件等均不各別計量, 己列入相關項目單價內 ; 窗戶依型別及安裝數量以 [ 樘 ] 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本章之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中之單價付款 本章結束 8 3
85 08700 門窗五金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建築五金及配件之材料 安裝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屬於屋內 外各種建築五金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零料 配件, 並包括所有為特別指明為完成工作所需之項目及合適之扣件, 完成完整之組立 安裝等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建築五金之組合 墊片及必要之蓋板等 如須搭配保全設施之裝設而作必要之加工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門五金 第 章 -- 窗五金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57 A2007 鋼製及不銹鋼製普通鉸鏈 (2) CNS 858 A2008 蝶形鉸鏈 (3) CNS 859 A2009 風鉤 (4) CNS 860 A2010 環頭螺釘 (5) CNS 861 A2011 門鎖用蓋板 (6) CNS 862 A2012 門用鎖箱 (7) CNS 863 A2013 門鎖用鎖片 (8) CNS 864 A2014 門用手握 (9) CNS 865 A2015 雙開手柄 (10) CNS 866 A2016 單開手柄 (11) CNS 867 A2017 門窗用手把 ( 附襯板 ) (12) CNS 868 A2018 弓形手把 (13) CNS 869 A2019 門窗用插梢 (14) CNS 870 A2020 鎖用搭扣 ( 環扣可旋轉者 ) (15) CNS 871 A2021 鎖用搭扣 ( 花邊型 ) (16) CNS 872 A2022 鎖用搭扣 ( 直邊型 ) (17) CNS 873 A2023 窗用彈簧鍵 (18) CNS 874 A2024 木門窗用金屬製品檢驗法 (19) CNS 1244 G3027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20)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片及板 (21)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22) CNS 2937 G3055 白心展性鑄鐵件 (23) CNS 3475 G3075 鉻鐵 (24) CNS 3476 G3076 不銹鋼線 (25) CNS 3477 G3077 不銹鋼線料 (26) CNS 3928 A2052 圓柱形及管形門鎖 (27) CNS 4125 H3057 青銅鑄件 (28) CNS 4336 H3064 黃銅鑄件 (29) CNS 4349 A2060 房屋用門鎖及閂鎖 (30) CNS 4383 H3065 黃銅板及捲片 (31) CNS 4622 G3109 熱軋軟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32) CNS 4723 A2065 關門器 8 4
86 (33) CNS 4724 A2066 地鉸鏈 (34) CNS 4725 A3077 地鉸鏈及關門器檢驗法 (35) CNS 4726 A3078 鉸鏈往復開關檢驗法 (36) CNS 6536 A2085 活梢對頭鉸鏈 (37) CNS 6537 A2086 拉門軌 (38) CNS 6538 A2087 門鉸鏈 ( 附襯套或墊圈 ) (39) CNS 6539 A2088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 (40) CNS 6993 A2097 鋼製及不銹鋼製插閂 (41) CNS 6994 A2098 黃銅插閂 (42) CNS 6995 A2099 平面插閂 (43) CNS 6996 A2100 突面插閂 (44) CNS 7184 A2101 鋼製門 (45)CNS 7185 A2102 鋼製門用旗型鉸鏈, 門止及天地閂 (46) CNS 7936 A2116 防火門用調整無負荷之彈簧鉸鏈 (47) CNS 7937 A2117 門用單向彈簧鉸鏈 (48) CNS 7938 A2118 門用雙向彈簧鉸鏈 (49)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50)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51) CNS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52) CNS K6801 塗料一般檢驗法 ( 有關塗膜之物理 化學抗性之試驗法 ) (53) CNS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D256 塑膠耐衝擊強度試驗 (2) ASTM D790 塑膠及絕緣物質之抗彎強度檢驗法 (3) ASTM F1450 靜荷重試驗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美國建築五金製造商協會 (BHMA) (1) ANSI A115.1 鋼板門之暗鎖型門鎖五金 (2) ANSI A115.2 鋼板門之插閂型門鎖五金 (3) ANSI A117.1 殘障用門鎖五金 (4) ANSI/BHMA A156 五金標準 (5) ANSI/BHMA A 暗鎖型門鎖五金 (6) ANSI/BHMA A156.2 插閂型門鎖五金 (7) ANSI/BHMA A156.3 門窗開口設施 (8) ANSI/BHMA A 材料及飾面標準 美國防火協會 (NFPA) (1) NFPA 70 美國國家電器標準規範 (2) NFPA 80 防火門窗用五金 (3) NFPA 101 美國國家生命安全規範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1) JIS A1510 錠 ( 門鎖 ) 之試驗方法 (2) JIS A1511 門五金之試驗方法 (3) JIS A1512 地鉸鏈 關門器及自動歸位鉸鏈之開閉試驗方法 (4) JIS A5545 戶車類 ( 拉門 )- 建具動作圓滑性測定方法 (5) JIS A5546 用心鎖耐力測定方法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 (UL) (1) UL 437 門鎖之安全標準 1.5 名詞定義 本章在引用材料 產品及其參考規格等專有名詞或用語時, 因事實需要必須引用部分外文 ( 原文 ) 以供參考對照 但在本章第 1.5 項之後一律以中文敘述, 不再引用原文 ; 玆列舉本章專有名詞或用語如下 : (1) 萬用鑰匙系統 (Master-Keying System) (2) 施工鑰匙系統 (Construction-Keying System) (3) 五金安裝樣板 (Template) (4) 天地鉸鏈 (Pivot Hinge) 8 5
87 1.6 系統設計要求 [ 萬用鑰匙系統表 : 依工程特性及規模提供施工中及完工後使用之萬用鑰匙系統表應根據原廠之系統分布原則, 依其等級規劃至 [ 第二代 (GGMK)] [ 第三代 (GGMK)] 萬用鑰匙系統 ] 如規範內所載裝置原則之相關規定, 未詳載於建築五金表內時, 以規範內所載為準 設計圖說或建築五金表之五金數量, 應按平面圖相關位罝及門扇種類另行統計覆核, 並列表對照詳述所應按裝之門扇五金型號及數量 如有內容相互牴觸而生疑議時, 以工程司解釋為準 1.7 資料送審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 應提送但不限於下列各項與施工製造圖製作相關之資料 (1) 廠商提送之建築五金表應按格式將各種開口之五金分別列出 (2) 根據所列之門或窗用五金項目, 依其功能組別詳列入 五金組 中, 完整註明所需之項目, 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 A. 各項建築五金之型式 種類 功能 尺度以及飾面 B. 每一項產品之名稱及製造商 C. 扣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D. 標示建築五金組件位置須與平面圖及門扇門框表互相參照 E. 表內用各項寫 符號 代碼等類似資料說明 F. 建築五金安裝位置 G. 門扇 門框之尺度及材料 H. 施工鑰匙系統表 I. 萬用鑰匙系統表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五金安裝樣板將建築五金樣板提供給門扇 門框及其他工作送審核可之製造商, 以便預作安裝準備 樣品各類型建築五金及產品之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實際產品或製作安裝使用之樣板約 [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 [3 份 ],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各種建築五金產品 製品或現場五金安裝後之門 / 窗扇及門 / 窗樘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 計價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提送所採用材料之品質及產品之功能 強度均符合本章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8 品質保證本章之工作品質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原製造廠商出具之出廠證明文件及 [ 保證書正本 ] 應依據本章第 1.12 項保固及其基本服務之規定提送 [ 保固切結書正本 ] 建築防火門之五金應按開口之型式 大小, 使用通過 CNS 或國外防火測試 ( 例如 : 美國之 UL 標誌 ) 之合格產品 本章工作同一項目五金應由同一製造廠商供應 ( 含門閂及門鎖 絞鏈 關門器及其他 ) 1.9 運送 儲存及裝卸 建築五金裝箱運送時, 應依單項或各種五金組分別標示與設計圖建築五金表對照之標籤, 以資識別 各製造商交貨後, 承包商 ( 包含供應商 ) 應負責建築五金之分裝, 並清楚註明五金組號以確認符合經核可之五金表組別 已經送達工地但仍未安裝之建築五金, 應存放於安全所在 ; 如有無法立即補貨之建築五金項目, 應管制其搬運與安裝時間, 以免在安裝前後因遺失而延誤工期 8 6
88 1.10 現場環境建築內 外裝工作完成且安裝底面已清理後, 方得進行後續工作 1.11 工作順序及進度 [ 萬用鑰匙系統於規劃前, 應會同 [ 設計單位及 ] 工程司協調訂定鎖心系統之分布原則, 再由承包商 ( 包含供應商 ) 負責規劃, 完成後應經原製造廠確認, 方得正式提報審查 核可 (1) 根據核准之標準門五金表後, 準備施工階段鑰匙系統表 (2) 將前述草擬之鑰匙系統表提報門鎖會議中討論之 (3) 俟門鎖會議召開後, 應即將鑰匙系統表訂正, 並正式提報工程司 (4) 完工使用交屋時, 鑰匙系統鎖心之按裝須配合使用單位之要求 ] 提送標準門五金表初稿連同基本資料, 以方便其他會影響施工進度之工作作業例如金屬門框 樣品 產品資料 協調其他項目之施工製造圖 送貨時間表 以及類似資料完成送核定 協調工作檢視該等工作項目之施工製造圖, 以確保建築五金配件安裝時, 其固定面之強度及位置能正確無誤 1.12 保固及其基本服務 保固 : 其範圍及期限簡述如下 : (1) 所有建築五金在正常環境及合理使用之原則下, 保固期限為 [2][5] 年 ( 自工程驗收完成次日起計算 ) (2) 在保固期限內如非肇因於天然災害或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損壞, 承包商 ( 包括五金供應商 ) 均應無條件修復或更換 (3) 在保固期限內如係肇因於天然災害或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損壞, 承包商 ( 包括五金供應商 ) 應依工程契約書內單價分析表之單價為基準, 提供所須五金材料, 送達使用單位並提供安裝服務, 該單價視同已包含任何材料及服務之額外費用 保固期間內之基本服務 (1) 建築五金供應商應於工程驗收前, 應將所有功能性之五金, 以中文列表對照詳述其功能及基本維護方式及工具, 提供予使用單位參考 (2) 依前述之要件, 建築五金供應商在交屋時應負義務指導責任 (3) 在保固期限內, 倘使用單位依所述之使用 維護要件執行而發生問題時, 建築五金供應商應無條件協助其解決所發生之問題 (4) 在保固期限內, 依所述之使用 維護要件倘有敘述不足處, 建築五金供應商應依使用單位之實際需要予以增列, 並製表供其參考 保固及其基本服務之工作應屬本工程契約範圍內 (1) 其費用視同已包含在本章之工作項目計價, 不與工程契約之付款條件或其它條款衝突 (2) 在保固期限內, 若承包商未依本契約之規定配合時, 屆時使用單位得自行招商辦理, 其費用得於工程保固保證金抵付之 2. 產品 2.1 功能建築五金應提供之功能, 至少應包含下列所述 建築設計的功能 (1) 屋內 外一般門扇 / 樘之荷重功能 (2) 屋內 外防火門扇 / 樘之防火時效 (3) 施工鑰匙系統之功能 (4) 萬用鑰匙系統之功能 使用目的功能 (1) 操作之滑順性在正常合理之狀況下必須能滑順地使用, 其測試方法應依據 [CNS] 或 [JIS A1512] 之相關規定, 以門扇之重量 [25~300kg] 區分等級, 相對之開閉次數以 [30,000~500,000] 次區分等級 (2) 耐久性耐久性雖因其使用之材料而有所區分, 但可參照各該材料之張力 壓力試驗予以測定, 其測試方法應依據 [CNS][JIS A1511] 之相關規定, 其抗拉力及抗壓力以 [50~1,000kgf/cm 2 ] 區分等級 8 7
89 (3) 耐衝擊性耐衝擊性雖因其使用之材料而有所區分, 但可參照 [CNS][JIS A1511] 及相關規定以各種門扇重量之種類及重錘之重量為測定標準 (4) 自開閉性自開閉性雖因各種門扇重量及材質而有所區分, 但可參照 [CNS] [JIS A1512] 之相關規定各等級 (5) 開鎖之難度開鎖之難度為建築五金 ( 尤其是門鎖部分 ) 使用功能及品質之終極指標, 可參照 [CNS][JIS A1510] 相關規定各等級, 其非法開鎖難度以 [2~6] 級等級區分, 正常開鎖次數以 [5,000~ 500,000] 次等級區分之 (6) 防侵犯性建築五金最主要的功能為提供一個空間在門窗扇及建築五金之守護下, 能夠有完整的防侵犯性 (7) 通行自由性在施工及完工後特別是在緊急狀況下能夠達到通行自由性, 則萬用鑰鎖的系統之採用不可或缺 2.2 材料 建築五金生產 製造時所採用之基本金屬原材料, 如下表所述 : 項次 基本材質 應用材料 測試標準 [ 冷軋碳鋼鋼片 ] 依 CNS 9278 G [ 鋼鐵 ] [ 鍍鋅鋼板 ] 依 CNS 1244 G3027 [ 鑄鋼 ] 依 CNS 2906 G3052 [ 鑄鐵 ] 依 CNS 2937 G [ 不銹鋼 ] [ 冷軋用不銹鋼板 ] 依 CNS 8499 G [ 鋁及鋁合金 ] [ 鋁及鋁合金板 ] 依 CNS 2253 H3025 [ 鑄鋁 ] 依 CNS 2979 H [ 銅及銅合金 ] [ 黃銅板 ] 依 CNS 4383 H3065 [ 鑄黃銅 ] 依 CNS 4336 H [ 鉻鐵 ] [ 鉻鐵板 ] 依 CNS 3475 G3075 [ 鑄鉻鐵 ] 依 CNS 3475 G 表面處理 ( 建築五金製造時所採用表面處理方式 ) 項次 表面處理方式 測試標準 [ 平光面 ] 1 [ 本色表面處理 ] [ 亮光面 ] 依各材料材質而定 [ 鉋光面 ] 2 [ 鍍鉻表面處理 ] 依 CNS H [ 鍍鋅表面處理 ] 依 CNS H [ 烤漆表面處理 ] [ 平光面 ] [ 亮光面 ] 依 CNS K [ 特殊表面處理 ] 依各材料材質而定 2.4 五金類型 各種建築五金依其安裝之門扇及框特質, 區分為如下各種類型 : (1) 門五金 - 通用型 : 另詳本規範第 章 門五金 之規定 (2) 門窗五金 - 耐候封材 (3) 門五金 - 配件 (4) 門五金 - 電控型 (5) 窗五金 - 另詳本規範第 章 窗五金 之規定 (6) 門窗五金 - 配件 (7) 門窗五金 - 特殊功能型 (8) 門窗五金 - 特殊裝飾用 五金產品種類 8 8
90 各種建築五金製品依其特定功能加工製造成下列產品 : (1) 推開門五金 A. 鉸鏈 : 蝴蝶型 旗型 彈簧型 天地型 自動歸位型 B. 門鎖 / 鎖心 : 喇叭鎖 大門鎖 安全門鎖 鋁門鎖 半邊鎖 指示鎖 卡片鎖 C. 插梢 : 一般插梢 天地插梢 D. 門止 / 門擋 / 鑲邊條 : 地板門止 吸鐵門止 鉤式門止 E. 推拉板 / 把手 : 金屬推拉板 / 把手 木質推拉板 / 把手 F. 門檻 / 踏板 : 不銹鋼製品 鋁製品 G. 關門器 : 自動關門器 關門器 H. 偵煙器 : 熱感偵煙器 差動偵煙器 I. 監控感應器 : 磁簧型感應器 振動型感應器 (2) 橫推拉門五金 A. 一般推拉門五金 B. 複層推拉門五金 (3) 摺疊門五金 A. 一般摺疊門五金 B. 複層摺疊門五金 (4) 門五金配件 (5) 窗五金 A. 窗鉸鏈 B. 窗鎖 C. 窗插梢 D. 關門器 E. 逃生推把 / 鎖 3 施工 3.1 安裝 須安裝正確使建築五金啟閉自如, 安裝細節應依生產或製造廠商之施工手冊規定辦理 (1) 除另有規定外, 建築五金安裝高度應依照美國建築五金製造商協會頒布之 標準鋼製門扇門框建築五金安裝位置 (2) 如無特殊規定時, 建築五金安裝須符合美國建築五金製造商協會或製造廠商說明書及建議方法 (3) 凡用以外裝或嵌裝建築五金之安裝面, 安裝後須油漆或另作飾面者, 如安裝時須移除或敲擊此表面, 則須安排移除 儲藏 復原工作 如須作飾面保護, 則須按規定辦理 (4) 外裝建築五金須待安裝面飾面完成後始得安裝 空心金屬門扇門框上不施作電銲 (5) 安裝時應水平 垂直及位置正確, 必要時應調整及適當加強安裝面 (6) 凡未於工廠備妥扣件鑽孔之製品, 應做埋頭鑽孔 ; 扣件或錨釘應依照金屬製造 安裝之工業標準規定辦理 (7) 使用旋轉螺栓以將關門器安裝於門上 (8) 門檻應以平頭螺釘裝入預置於樓地板之鉛製膨脹護罩中固定 (9) 螺釘 : 配合門飾面 埋頭式, 門檻下方必須灌滿無收縮水泥砂漿 (10) 地板門止應以平頭螺釘裝入 [ 鉛製 ] 膨脹護罩中固定, 螺釘長度不可少於 [62mm] (11) 門扇如為不銹鋼材質, 可不加門踢板及拖把板 (12) 外開型屋外門扇之鉸鏈, 應有安全螺釘 ( 栓 ) (13) 雙扇門順位調整器上漆顏色需與門框相配 調整 (1) 安全 防火逃生開口之建築五金安裝應於工作完成後, 由提供該五金配件之供應商代表檢驗, 並做必要之校正 (2) 調整及檢查每一門扇及五金配件確保操作正常, 若有器材配件不能調整至操作自如, 應予更換 (3) 裝置五金配件附近地方若有污損, 應予清潔 (4) 若五金安裝工作較驗收日期提早完成 [1 個月 ] 以上時, 承包商應在驗收前 [1 星期 ] 再作檢查及調整工作, 視需要清潔運轉組件以恢復適當功能和門扇與五金之飾面 (5) 調整門之控制裝置, 以修正冷熱通風設備運轉後之差別 8 9
91 3.2 檢驗 所有標準門五金材料之廠牌 型號 規格 型式 顏色等必須與事先送核定之樣品及核准之資料完全相符, 並須表面光潔, 不得有刮傷磨損之痕跡, 其附屬之配件, 另件之材料及顏色均須與主要部分完全相同 依據經工程司最後核准採用之門表 門五金表 施工製造圖應與實際安裝完全相符, 若有不合即應拆除 核對標準門五金規格 編號 廠牌 數量採用於每樘門之標準如圖說及附件應相符 3.3 清理 驗收前須徹底清除所裝建築五金上之污漬 油漆 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 並擦拭潔淨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 並擦拭乾淨 3.4 保護驗收前承包商應協助使用單位, 完成鑰匙 / 鎖心管理系統之建立, 以避免可能因交接時管理不當, 致使其鑰匙 / 鎖心系統之實物或資料遺失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所述之各種建築五金, 依設計圖說及建築五金表所示之型別及安裝位置, 以 [ 式 ][ 組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目之計價內,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如固定件 預埋配件 清理及本章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 [ 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 本章所述工作如未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予單獨計價 [ 如安裝費用已併入門窗之工作項目單價時, 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亦須待其安裝工作完成後給予計價 ] 本章結束 9 0
92 08810 玻璃 1. 通則 1.1 本章概說說明玻璃之材料 安裝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及設計圖說上註明相關 玻璃, 並應包括配件 固定片 填縫劑及其安裝 嵌縫 清潔 運搬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鋼門扇及門樘 第 章 -- 鋁門扇及門樘 第 章 -- 不銹鋼門扇及門樘 第 章 -- 鋼窗 第 章 -- 鋁窗 第 章 -- 金屬框架天窗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23 R2013 普通平板玻璃 (2) CNS 1183 R2042 膠合玻璃 (3) CNS 1184 R3043 膠合玻璃檢驗法 (4) CNS 2217 R2044 強化玻璃 (5) CNS 2218 R3046 強化玻璃檢驗法 (6) CNS 2441 R2050 壓花玻璃 (7) CNS 2442 R2051 浮式及磨光平板玻璃 (8) CNS 2541 R2052 雙層玻璃 (9) CNS 3288 R2063 普通鐵絲網玻璃 (10) CNS 3552 K6343 硫化橡膠物理試驗法通則 (11) CNS K6740 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檢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509 成型發泡彈性墊條及填縫材料 (2) ASTM C864 高密度彈性壓力密封墊條 墊塊及隔塊 (3) ASTM C1048 熱處理平板玻璃 - 有色或無色玻璃 (4) ASTM D412 橡膠拉伸性能試驗法 (5) ASTM D624 橡膠抗撕裂性能試驗法 (6) ASTM D926 橡膠材質試驗 - 塑性及回復性 (7) ASTM D2240 橡膠硬度之硬度計試驗法 1.5 品質保證本章之工作品質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所有門窗除另有規定外, 其安裝均須單孔為一塊玻璃, 不得拼接 門窗每塊玻璃接合處應做塞水路或防水壓條等材料, 以防滲水漏水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9 1
93 1.6.3 提供 [300mm 300mm], 每種各型式 等級 厚度及顏色的玻璃樣本 [2 份 ] 各樣本應標註生產商名稱 產品名稱 厚度 色澤 透光度 表面處理及安裝位置 墊條及膠帶樣本各長 [300mm], 其上標明生產商名稱 產品名稱 承包商應於施工安裝前將玻璃材料之原廠技術規範 安裝說明書 強度計算書等提送核可後始得施作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達工地之玻璃, 不得有任何損耗 斑點 扭曲 波紋等, 玻璃邊必須完整無缺損 玻璃應以製造商之原包裝運至工地, 且儲存於遮蔽空間 放置時須垂直安放, 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平放或堆疊 2. 產品 2.1 材料 玻璃 (1) 窗及外牆開孔用強化清玻璃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依照 [CNS 2217 R2044] 及下列之規定 : A. 厚度 : 詳設計圖說 B. 顏色 : 無色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 C. 玻璃組合 : 單片 D. 可視透光度 :[89~91%( 有色玻璃除外 )] (2) 立體桁架 電梯與欄杆用 [ 膠合強化清玻璃 ]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依照 [CNS 1183 R2042] 及下列之規定 : A. 厚度 : 詳設計圖說 B. 色澤 : 無色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 C. 玻璃組合 : 兩片玻璃夾至少厚 [1.5mm] 之 [PVB 膜 聚乙烯丁醛樹脂薄膜 (Polyvinyl butyral resin sheeting 熱膠合膜 )] D. 可視透光度 :[75~79%( 有色玻璃除外 )] (3) 立體桁架及天窗用膠合強化玻璃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依照 [CNS 1183 R2042] 及下列之規定 : A. 厚度 : 詳設計圖說 B. 色澤 : 淡藍綠色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 C. 玻璃組合 : 兩片玻璃夾至少厚 [1.52mm] 之 [PVB 膜 聚乙烯丁醛樹脂薄膜 (Polyvinyl Butyral Resin Sheeting 熱膠合膜 )] D. 可視透光度 : 詳設計圖規定之百分率 E. 彎曲形狀 : 如設計圖所示 (4) 防火門鐵絲網玻璃依照 [CNS 3288 R2063], 詳設計圖之規格 : 透明 菱形或線型網孔, 厚度不小於 [6mm] 2.2 配合玻璃安裝之材料 安裝墊塊應為 [ 聚氯丁合成橡膠 ], 厚度及長短與玻璃一致, 應足夠使每一墊塊能承受 [0.10kgf/mm 2 ] 之負荷 墊塊最小長度約 [100mm] 安裝用黏劑成份 : 彈性材料, 凝結後應具有下列之特性 : (1) 伸展性 :[150%, 依 ASTM D412] (2) 復原性 :[75%, 依 ASTM D926] (3) 防剝落力 :[0.07kgf/mm 2, 依 ASTM D624] (4) 防凹陷力 :[25( 硬度計 ), 依 ASTM D2240] (5) 作業溫度 :[-34 ~+94 ] 安裝用膠帶 : 薄片狀材料, 具有所規定黏劑成份之特性 其中央以織網強化並穩定, 兩側塗佈黏劑 乾式墊條為合成橡膠海棉並符合 [CNS K6740] [ 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 ] ]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依據施工製造圖 (Shop Drawing) 或現場玻璃安裝處之開孔尺度, 裁切玻璃使嵌合及空隙均符合要求 9 2
94 3.1.2 玻璃表面須保持清潔 安裝表面不得有灰塵 腐蝕物及殘渣等雜物 3.2 安裝 安裝現場玻璃應參考契約設計圖說, 且應與送工地核准之樣品相符合 安裝用膠帶其長度應與玻璃完全相同, 安裝至窗框後, 其縫隙應密不透水 不要拉長或使膠帶變形 將聚氯丁合成橡膠墊塊置於玻璃片底部 1/4 長度位置 墊塊使玻璃與框架距離至少 [1.5mm] 以上, 並使玻璃固定於開孔位置上 安裝並固定玻璃, 以填隙料填滿玻璃與押條之間所有的空隙 凡發霉之玻璃 ( 即側視時表面呈現彩色之玻璃 ) 不得使用 ; 雖已裝配一經發現仍須全面更換 玻璃安裝須在氣溫高於 [5 ], 且安裝前 24 小時內預測不下雨之天氣下完成 工地須確實督導施工廠商, 每一個玻璃片皆為所指定之型式及等級之玻璃 3.3 清理 工程司如認為玻璃板有明顯之損耗斑點 扭曲 波紋時, 應將之換新 驗收前須徹底清除所裝玻璃上之污漬 油漆 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 並擦拭潔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 本章工作若含於門窗或其他工作項目中, 應隨該工作項目計量, 不再單獨計量 ] [ 若契約規定玻璃計量, 則依下述原則 : 玻璃包含填隙料 膠帶 墊片及一切安裝所需要之材料試驗 清潔等工作, 並依所安裝後之玻璃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計算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中的附屬項目如準備工作及安裝 清潔與保護 零星材料等計量, 已計入相關工作項目之價格中 [ 本章工作若含於門窗或其他工作項目中, 應隨該工作項目計價, 不再單獨計價 ] [ 若契約規定玻璃計價, 則依下述原則 : 玻璃包含填隙料 膠帶 墊片及一切安裝所需要之材料試驗 清潔等工作, 並依所安裝後之玻璃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計價 ] 本章結束 9 3
95 09220 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卜特蘭水泥粉刷與粉飾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註明為 水泥粉刷 ( 光 ) 之施工如內外牆 地坪 天花板及其他構造物處, 並包括打底 填縫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表面修飾 第 章 -- 水泥砂漿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第 章 -- 油漆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用水品質試驗法 (4)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5) CNS A2226 建築用海棉墊條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206 裝修用熟石灰 (2) ASTM C631 室內粉刷用黏結劑 (3) ASTM C847 金屬網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1.5 品質保證 [30m 2 ] 以上大面積施工時一律使用機器拌和粉刷材料 許可差 : 與設計整平面之許可差, 在 3m 範圍內不得超出 [±6mm] 依本章規定之材料及施工方式, 於工程司選定之房間牆面, 施作至少 [3m 3m] 之現場樣品 該牆面經核可後, 即作為其後粉刷工作之基本施工及材質標準 粉刷工程進行前, 承商須先將粉刷之表面查驗一遍, 如黏有泥土 殘餘合板或水泥漿等應先以鐵錘或鋼絲刷除乾淨, 並以水清洗, 經工程司查證後方可進行打底 該實作樣品如經工程司同意, 可併入完成之工作估驗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樣品 : 各類粉刷 ( 光 ) 修飾面, 包括所有指定之配件 樣品, 尺度應為約 30cm 長度或正方各 [3 份 ], 且應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 (1) 鍍鋅或不銹鋼金屬網粉刷部分, 應提送施工製造圖, 包括金屬網安裝, 開口補強收邊處理及其他附件等 9 4
96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水泥粉刷材料除砂及水外, 應以工廠原包裝袋運送, 儲存於室內乾燥墊板上,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1.8 現場環境 粉刷工作不得在曝曬於烈日下, 如為室外應搭蓬架, 氣溫維持常溫為度 室內粉刷工作進行時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維持濕度, 以利其養護 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 48 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 : 符合 [CNS 61 R2001],[ 第 I 型 ] 之卜特蘭水泥 粒料 : 無雜質, 符合 [CNS 387 A2003] ; 建築用砂 : 符合 [CNS ] 圬工砂漿用粒料 熟石灰 :[ASTM C206],[S 型 ], 每 110kg 約拌和 [23 公升 ] 之水, 以機器攪拌, 浸泡 [16 小時 ] 後使用, 不得含有硬塊, 溶化後成細膩之粉糊不含有渣滓 水 : 清潔, 不含足以損害粉刷材料之雜質 纖維 : 室內粉刷底層內, 應含適當長度之 [ 玻璃纖維或拌和聚丙烯材料 (Polypropylene)][ 麻筋 ] 等, 其拌和量依材料使用說明書或經工程司認可 麻筋應為不含雜物而纖維柔軟強韌之乾燥品, 須經工程司認可 [ 海菜 : 海菜應採用黏度適宜, 溶化過濾後不留殘渣之上等品質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海菜製品 ] 粉飾用收頭及轉角緣條 : 室內工程使用國產 [ 一級品之 PVC 條 ][0.5mm 厚之熱浸鍍鋅金屬 ], 室外工程使用 [0.5mm 厚 ANSI SUS 316 型不銹鋼 ][ 經工程司核准使用 PVC] 材質緣條 其固定方式可用鋼釘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固定螺絲 : 室內採用為熱浸鍍鋅材料, 室外採用為不銹鋼, 至少 [2mmψ 18mm] 長或視金屬網及緣條需要而定 金屬網 : 依設計圖說所示, 室內採用為符合 [ASTM C847] 規定之 [ 熱浸鍍鋅金屬網, 單位重 1.8kg/m 2 ], 室外採用為 [ 不銹鋼, 單位重 1.8kg/m 2 ] 轉角網 : 依設計圖說所示, 室內採用為熱浸鍍鋅金屬, 室外採用為不銹鋼 單位重均同上述金屬網 顏料 : 顏料須為礦物質之市售上等品, 研磨細緻, 比重與卜特蘭水泥相似, 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 [5%] 2.2 配比與拌和 拌和水量不應超過達成適當工作度所需, 以校正合格之容器稱量拌和各次所需之混拌材料, 以攪拌 器攪拌均勻, 拌和之機器及工具皆應潔淨 材料拌和後之坍度不得大於 [6cm] 坍度之測定, 應自機 器壓送管末端噴嘴取樣, 以 5cm 10cm 15cm 之坍度錐量 粉刷材料之拌和比例如下 : (1) 金屬網上粉刷第一道及第二道底層, 以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 : 層數 水泥 砂 中層 ( 粉刷粗打底 ) 1 份 2 或 3 份 底層 ( 粉刷粗打底 ) 1 份 2 或 3 份 (2) 於混凝土 水泥空心磚或紅磚等圬工面上粉刷底層時, 其拌和體積比為 [1 份水泥 3 份砂 ] 規 定 (3) 粗表層粉刷之配比, 依如下體積比例拌混之 : 卜特蘭水泥 : [1 份 ] 熟石灰 : [ 最多 1/2 份 ] 砂 ( 矽砂 ): [ 最多 3 份 ] (4) 細表層粉刷之配比, 依如下體積比例拌混之 : 卜特蘭水泥 : [1 份 ] 熟石灰 : [ 最多 1 份 ] 30 號篩之砂停留量 : [ 最多 2.5 份 ]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混凝土面或圬工面於水泥粉刷前應予充分潤濕 9 5
97 3.1.2 底材的檢查及處理 (1) 現場澆灌混凝土 A. 殘餘木片 鐵絲 油污 水泥渣及泥土須清除乾淨 B. 裂縫 缺陷 蜂巢 過度凹凸的部分須修補 C. 漏水處須做止漏及防水處理 D. 對於具有光滑面的混凝土底材, 應先以混有合成樹脂乳劑的水泥漿塗抹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E. 底材面顯著不平整時, 應整成使粉刷厚度能均一的底材面, 整平厚度之限度須依照工程司指示施作 F. [ 整平厚度若大於 25mm 時應先以鋼筋 點銲鋼絲網或鋼絲網等緊釘於牆面上後再進行整平或增灌混凝土以作為補強 ] 3.2 施工方法 底材以混凝土構造的水泥砂漿粉刷, 視表面平整經工程司的認可, 可選擇以下施工方法 : (1) 水泥砂漿一次粉刷工法 (2) 水泥砂漿二次粉刷工法 (3) 水泥砂漿薄膜粉刷工法 粉刷灰誌 : 為控制粉刷面之精準度及平整度承包商應先做控制用粉刷灰誌, 天花板及牆面每公尺不得少於 [1 個 ], 地坪配合洩水坡度, 應考量做灰誌條以控制品質 每段工作收工時, 粉刷應做控制縫或於角緣隅處停止 收邊緣條 接縫 配件 : (1) 除另有規定外, 外角及收頭處應加緣條 (2) 切口應平整, 轉角處斜切, 去除尖突 金屬碎片及其他危險之突出物 (3) 按設計之水準面及垂直面確實固定, 固定間距不大於 [60cm], 與底層完全接觸 (4) 外露收邊緣條應於粉刷後, 清除沾附之材料 粉刷面須與臨接面平整並留鏝縫, 應以工具將底層與表層作出企口 粉刷之底層應壓至金屬網內, 但在門 窗等開口的周圍, 應於粉刷未硬化前, 與邊框分離 粉刷面與插座 開口蓋等鄰接處厚度應整平至均勻 底層 ( 粉刷打底 ) (1) 依設計圖說所示, 金屬網上之第一道塗抹, 應將砂漿料確實壓抹入網內, 網面露出面積應在 [10%] 以下 底層厚度不得小於 [1.5cm] 第一道塗抹應以對角線方式來回鏝耙, 並於砂漿初凝時將表面掃毛 塗抹後應養護 48 小時後再上第二道塗抹 (2) 第一道塗抹經 48 小時養護後, 再上第二道, 厚度不得小於 [1.5cm], 刮尺施以適當壓力刮平, 表面鏝成均勻粗面, 使與底層黏結良好 同一牆面用同一種鏝刀 養護至少 48 小時, 並於 5 天之後方可行面層粉刷 表層粉刷之前, 先將底層濕潤, 使其達到適當吸水量, 再施以足夠壓力粉刷, 使與底層黏結良好 表層 ( 表面粉光 ) (1) 以手鏝或機噴施作表層粉刷使表面平整, 面層厚度約 [5mm] (2) 施作硬而細表面成一平整面, 厚度不得少於 [5mm] 並避免污損 (3) 表層完成後應養護 48 小時, 以細水霧噴灑, 使塗面濕潤, 但不致飽和, 表層即予乾置 一般水泥粉刷 (1) 施工前之檢查 : 檢查粉刷之表面是否堅實平整 (2) 打底 : 粉刷打底前, 將施工表面洗刷清潔, 畫定平直之粉刷標準線, 於柱 梁 陰陽角等重要位置作灰誌一道, 灑水潤濕後以 1:3 水泥砂漿填滿刮平至 [1cm] 之厚度 表面務使平整並須粗糙再做表層粉刷 (3) 表層 : 在打底之粗糙表面上 ( 如為混凝土, 可免打底 ), 俟其乾後, 將該表面之水泥浮漿皮或雜物除去, 予以打毛, 用水洗淨, 分別以吊錘及水平尺每隔 1m 測定其垂直及水平程度, 並作成灰誌以 [1:2.5] 水泥砂漿粉平, 表面應光滑無波紋, 陰陽角應挺直 (4) 分格 : 圖上規定分格者, 應先將木條釘妥後再行粉抹, 待其略為乾燥後拆去木條予以勾縫 石灰粉刷 : 凡設計圖上註明石灰粉刷之處, 除有另外規定外, 均於清理清潔之施工面上以石灰砂漿底約 [10mm] 厚, 稍乾後再粉石灰漿厚約 [2mm] 左右 打底之石灰砂漿按 [90kg 石灰 90kg 蠣殼灰 1.6kg 海菜 3.1kg 麻筋 150kg 砂 ] ] 配合並加適當之水 表層石灰漿則為 [54kg 石灰 125kg 蠣殼灰 1kg 海菜 1.8kg 白麻筋 ] 配合適當之水 水泥石灰粉刷 : 9 6
98 (1) 打底如 1:3 水泥粉刷規定表層之灰漿配比, 除另有規定外, 均按 1 份水泥 1 份半大白灰與 6 份乾砂配合, 加以適當之水, 粉至光滑無波紋 鏝跡, 厚度約 [5mm] (2) 噴有色水泥 : 打底均如 1:3 水泥粉刷規定以白水泥為調和與重量比為 [ 白水泥 71%, 礦物填縫料 20%, 防水劑 3%, 硫化鋅 5%, 再加上適量之礦物質顏料 ] 配成, 噴水泥應分二層施工, 噴前應先將牆面用清水噴濕隨即以噴霧器噴第一層白水泥漿噴時務須緩急一致, 表面均勻, 噴射第二層時須在第一層噴完後 2 至 3 小時行之 白水泥用量為每平方公尺用 [1.5kg] 為防止表面龜裂應依工程司指示在砂漿拌和時添加適當之黏著劑或麻筋 玻璃纖維等 圖說須摻加顏料時, 應依本章規定辦理 3.3 現場品質管理 粉刷前應檢查厚度基準點 緣條 設計圖說所示之網及其他配件, 確定其線條平直 正方, 曲面 水平及鉛直等皆符合粉刷面修飾之要求 確認設計圖所示之金屬網已安裝妥當 粉刷表面之平整度, 以 [150cm] 長之直尺測量, 於任意之 [150cm] 範圍內, 許可差不得大於 [3mm], 且無搭疊 裂縫 下陷及其他瑕疵 水泥砂漿應隨拌隨用, 拌和超過 1 小時者不得使用 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應以擊槌或目視檢查不得有鼓起或裂縫產生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作業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計價, 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 附屬工項包括, 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厚度控制條 灰誌 灰條 緣條 鋼網 黏著劑 纖維 化學摻料及其他粉刷所需之配件 計量方式 (1)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 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計量 水泥砂漿作為墊層時, 則不予計量, 包括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4.2 計價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 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計價 水泥砂漿作為墊層時, 則不予計價, 包括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本章工作依契約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9 7
99 09290 木絲水泥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木絲水泥板之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屬木絲水泥板及其相關之配件 零件 必要之五金 固定件等者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工作所必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465 A3057 木絲水泥板檢驗法 (2) CNS 9456 A2142 木絲水泥板 (3) CNS A2198 石棉水泥板與木絲水泥板合成板 (4) CNS A3274 石棉水泥板與木絲水泥板合成板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廠商資料 樣品材料應提送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600mm] [600mm] 之樣品各 [3 份 ] 1.6 品質保證 依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 2. 產品 2.1 材料 本工程使用材料, 係使用木絲, 經氯化鈣 (CaCl 2 ) 溶液浸漬後, 與卜特蘭水泥混合均勻, 經成型製成者 產品須符合 [CNS 9456 A2142], 具防火 隔熱 吸音之輕型木絲水泥板 本工程使用 [25mm] 厚之木絲水泥板, 其木絲纖維必須均勻製造, 抗彎破壞載重 [50kgf/cm 2 ], 撓度 [8mm] 以下, 耐燃性為 [260 ], 質量規定於 [11kg/m 2 ] ~[12kg/m 2 ] 3. 施工 3.1 本工程鋪設排列方式, 應以完整 整齊為原則, 並先繪製施工製造圖經工程司核可, 始可進行施工 3.2 平均吊送堆置每塊樓地板定量之木絲水泥板 3.3 依設計圖說所示整齊排列鋪設木絲水泥板於平整模板上, 木絲水泥板正面朝下 施工順序由外圍向 9 8
100 搭架梯處逐漸鋪蓋 3.4 樓地板鋼筋隨後依序組立, 鋼筋材料輸送, 組立施作人員應行走於置架板之上, 不得任意踩踏 3.5 鋼筋之混凝土保護層應以預鑄混凝土之方塊墊高鋼筋, 不得以木塊或石子替代之 ; 承商應將墊塊之排列方式及間距報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3.6 裝設樓地板配電線盒以鐵釘固定之, 俟拆除模板後再挖孔 3.7 澆置混凝土前, 應澆水淋濕水絲水泥板, 並維持其表面清潔 澆置混凝土時, 振動機之使用不得觸及木絲水泥板 3.8 鐵撬拔釘拆卸模板作業時, 應處處注意木絲水泥板表面完整, 不得碰傷之 ; 非不得已時, 必須以木板墊護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木絲水泥板工作依設計圖說之型式及安裝面, 以 [ 平方公尺 ] 數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契約單價辦理計價 本章工程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計量付款, 但費用已包含在相關項目內 附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相關預埋件 襯墊 配件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構件 本章結束 9 9
101 09310 瓷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以黏土或陶土為製成之瓷磚, 包括材料 鋪設與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依契約及設計圖樣上註明舖貼瓷磚處, 包括牆面 地坪及打底 填縫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3298 R2064 陶質壁磚 (2) CNS 9739 R2163 石質地磚 (3) CNS 9740 R2164 瓷質地磚 (4) CNS 9741 R2165 石質壁磚 (5) CNS 9742 R2166 瓷質壁磚 (6) CNS 9743 R2167 瓷質馬賽克 (7) CNS R2172 擠出面磚 (8) CNS R2199 窯燒花崗石面磚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A108.5 硬底卜特蘭水泥砂漿或乳膠 卜特蘭水泥砂漿瓷磚安裝法 (2) ANSI A 瓷磚之砂漿塗裝 (3) ANSI A118.4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 面磚黏著劑試驗 (4) ANSI A118.6 瓷磚用砂漿 (5) ANSI A137.1 美國國家瓷磚標準規範 1.5 品質保證依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同一型式及顏色之瓷磚應來自同一生產商 實體樣品 (1) 提送施工製造圖及樣品以後, 於施工前, 應先於現場擇一地點做實體樣品, 至少須有 [3m 3m] 面積 A. 應能顯示整體工程完成後表面顏色 材質及工作水準 B. 應包括核定之施工製造圖所規定之材料 固定件及其他系統組件與勾縫材料 (2) 實體樣品施工之位置及面積應依照工程司之指示 (3) 實體樣品施工完成後, 應先獲得工程司之核可, 始得進行正式鋪設工作 不合格之實體樣品舖面應依指示拆掉重做 (4) 工作未完成前, 不可改變 移動或拆毀實體樣品舖面 核可之實體樣品舖面可保留作為永久性工程之一部分, 並作為其餘瓷磚工作之品質標準 拉拔試驗承包商無論採用何種化學摻料 ( 黏著劑 ) 做為瓷磚貼著之材料, 至少須通過拉拔試驗證明其黏著力不小於 [10kgf/cm 2 ], 必要時工程司可要求現場測試 產品證明瓷磚生產商應提出文件, 證明具有生產合格品質製品及技術之能力並能充分供應本工程所需之瓷磚 1 0 0
102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提送下列資料 : (1) 生產廠商之技術資料及舖設說明書 (2) 施工製造圖 : A. 提出大比例之剖面圖及舖面大樣圖, 包括固定之方法及間距, 本章工作所需之材料, 並標明與其他工作有關的項目 B. 施工製造圖應包括平面及立面圖, 顯示瓷磚之佈置及分割, 配合現場實際尺度, 標示磚縫 伸縮縫 分割縫等位置, 顯示不同瓷磚之顏色及圖案 (3) 樣品 : 各種瓷磚應提送樣品 [3 份 ] (4) 瓷磚備品 A. 按每類瓷磚總數之 [2%] B. 依工程司指示儲存瓷磚備品於業主或使用單位指定之處所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或儲存時, 產品須置於原包裝內, 在使用之前, 需有封條及標籤 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產品造成損壞或污染 1.8 現場環境 舖貼時及施工後應維持周圍環境條件及保護工作, 使其符合標準或說明書之規定 施工中瓷磚施作區應維持溫度不低於 [10 ], 但若施工標準或說明書要求較高溫度時, 則以其要求為準 2. 產品 2.1 材料 瓷磚材料之型式及等級應符合設計圖, 並應符合 [CNS] 之標準 用於屋外之壁磚及地磚吸水率符合 [CNS] 標準 瓷磚應與核准之樣品相同 水泥砂漿依第 章 水泥砂漿粉刷 打底 1:3 水泥砂漿 若無特別指定, 採用一般表面上釉之規定 (1) 瓷磚體係由黏土, 燒磨土或其他易熔之材料, 燒成堅硬均勻之產品 (2) 瓷磚邊緣應成一直線, 角度為 90 直角, 容許許可差為 [±1.5mm] 除設計圖說指定為外圓角磚外, 瓷磚邊應方正, 不得削薄或圓邊 (3) 釉料 A. 半透明體, 與核准之樣品相同 B. 壁磚之釉料顏色詳設計圖並與核准之樣品相同 C. 踢腳磚之釉料顏色詳設計圖並與核准之樣品相同 D. 釉料之光澤除另有規定外, 應為平光面 E. 除露面以外, 瓷磚邊緣可為非釉面 外牆瓷磚 : (1) 瓷磚許可差 : 長度 寬度不得超過 [1.5mm] (2) 厚度及彎曲不得超過 [1.5mm] (3) 瓷磚之吸水率應在 [3%] 以下 (4) 瓷磚之抗曲強度試驗 : 每 1cm 之彎曲破壞負荷重應 [20kgf/cm] 以上 (5) 磨耗減量 :[0.06g] 以下 屋內瓷磚 : (1) 克硬化磚 面磚 花崗磚等所有陶瓷磚之規格 尺度及質感顏色均依圖樣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各種材料均須大小厚度一致 轉角方正 色澤均勻 表面耐磨堅硬且無缺角 碰傷 彎翹等 (2) 石英磚須符合 [CNS 9740 R2164], 石英壁磚須符合 [CNS 9742 R2166] 之規定 1 0 1
103 2.1.8 黏貼砂漿底料 (1) 設計圖說所示為卜特蘭水泥砂漿, 則使用下列底料 : A. 使用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 面磚黏著劑試驗或外加化學摻料 黏著劑等, 應依據生產商說明書之規定 勾縫材料 (1) 勾縫材料應按瓷磚之種類而設計, 由卜特蘭水泥及化學摻料構成 (2)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 面磚黏著劑試驗應為由卜特蘭水泥 級配粒料 色料 化學摻料及乳膠化學摻料等所構成, 依據生產商之說明及規定 A. 砂漿勾縫化學摻料應與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 面磚黏著劑試驗中之化學摻料相容 (3) 砂漿之顏色 A. 顏色應詳設計圖色表所示與核准之樣品相同 其他材料 (1) 填縫劑 A. 填縫劑及相關材料之施作應依第 章 填縫材 之規定 B. 填縫劑應為單劑型或為矽氧聚合物 C. 填縫劑之顏色詳設計圖色表所示與核准樣品相同 (2) 瓷磚清潔劑應為由瓷磚及填縫料生產商或由工程司核可方得使用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查閱與舖貼瓷磚有關之鄰近工作進度及施工程序 與鄰近工作事先取得協調並密切配合 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施作 舖貼前應先檢查施工面是否備妥, 並將施工面清除乾淨 打底之水泥粉刷詳第 章 水泥砂漿粉刷 之 1:3 水泥砂漿之規定 放樣 : 先求出施工面之中間基準線並按瓷磚之規格放樣 3.2 瓷磚舖貼 舖貼前應先將施工面掃淨, 充分潤濕, 縱橫方向務求正直, 磚縫亦應平直, 台度上端除特別規定者外用單邊圓, 如遇柱陽角處, 應用雙邊圓 依圖示之圖案舖貼瓷磚, 務使磚縫寬度均勻 瓷磚之顏色及圖樣及搭配方式應依核可之施工製造圖及核准之樣品所示 依圖說所示或由承包商註明於施工製造圖上送工程司審核設置伸縮縫或其他填縫劑接縫 黏著劑之使用依核准之技術資料及說明施工 嵌縫 : 舖貼後應配合黏著劑之硬化強度並根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說明書施工 除另有規定外勾縫寬度不得小於 [3mm] 或大於 [12mm], 顏色須送樣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磚面上應擦抹乾靜, 不得留有泥漿, 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照管洞形式開鑿後鑲入 瓷磚完工至少 [48 小時 ] 後方可勾縫 瓷磚勾縫應符合本章所引用之舖設標準, 且使用符合規範之勾縫材料 (1) 勾縫材料之拌和及施作應依據生產商之說明書 牆面磚應依設計圖說所示之種類鋪設, 並依照打底方法, 視牆面狀況使用適合之砂漿 許可差 : 舖貼完成之表面, 於任意之 3m 圍內許可差不得大於 [±3mm] 瓷磚舖貼應自中間基準線向左右兩邊舖貼, 並予以適當調整, 原則上應為整磚, 經工程司核可才可使用 裁切瓷磚並應減至最少 ( 一般規定最後不足 1 塊而需裁切者, 裁切後不得小於半塊 ) 瓷磚裁切應使用 [ 動力切具 ] 裁切, 切口應平順整齊 伸縮縫 : 廁所 廚房 茶水間等常處於潮濕之場所, 其所有轉角及伸縮縫均應做防水填縫處理 舖貼時須將乳膠砂漿均勻塗抹於施工面及面磚或其背溝中, 使其確實黏著於施工面上 濕度 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 應按瓷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 吸水率, 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線 舖貼後以木槌或橡膠槌輕敲, 一面調整面磚位置及縫寬, 同時增加其黏著力 地坪瓷磚施工應依圖示洩水方向及坡度施工, 完成後不得有積水或洩水不良情形 施工於外牆打底之水泥砂漿及填縫, 勾縫材料均需使用防水劑, 或採用 1:2 防水砂漿打底 3.3. 清潔及保護 黏貼及勾縫完成後, 瓷磚面應立即清洗, 以免其他物質黏著其上 1 0 2
104 3.3.2 完成之瓷磚面應保持乾淨, 避免裂紋 缺口 破損 空隙或其他缺點 地坪瓷磚施工中及完成最後之勾縫, 在 48 小時內該地坪應禁止踩踏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附屬之項目如填縫料及勾縫料 實體樣品舖面 清潔與保護 底料及相關附件等將不予計量, 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 瓷磚如無特殊規定, 包括打底 整平 粉刷 黏貼勾縫 瓷磚備品, 按契約設計圖說所示完成之數量, 牆面及地面磚按 [ 平方公尺 ] 計算 ; 踢腳磚則按不同高度以 [ 公尺 ] 計量 4.2 計價本章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1 0 3
105 09341 舖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室內 外地坪各種地磚之材料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使用於室內 外地坪之陶質 石質 瓷質 窯燒花崗石面磚等舖設者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地磚 黏著層 砂漿層 各種嵌縫 ( 伸縮縫 控制縫 分割縫 勾填縫 防水填縫 邊縫等 ) 及其零料 配件及本章第 2.3 項 備品 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表面修飾 第 章 -- 水泥砂漿 第 章 -- 高黏度乳膠砂漿 第 章 -- 圬工附屬品 第 章 -- 水泥基類防潮 第 章 -- 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4) CNS 3763 A2047 建築用水泥防水劑 (5) CNS 9738 R2162 陶質地磚 (6) CNS 9739 R2163 石質地磚 (7) CNS 9740 R2164 瓷質地磚 (8) CNS 9743 R2167 瓷質馬賽克面磚 (9) CNS R2172 擠出面磚 (10) CNS R2199 窯燒花崗石面磚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A108.5 硬底卜特蘭水泥砂漿或乳膠 卜特蘭水泥砂漿瓷磚安裝法 (2) ANSI A 瓷磚之砂漿塗裝 (3) ANSI A118.1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 面磚黏著劑試驗 (4) ANSI A118.4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 面磚黏著劑試驗 (5) ANSI A118.6 瓷磚用砂漿 (6) ANSI A137.1 美國國家瓷磚標準規範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91 圬工用水泥 (2) ASTM C207 圬工用熟石灰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1) JIS A5209 瓷質地磚 1.5 名詞定義 本章在引用材料 產品及其參考規格等專有名詞或用語時, 因事實需要必須引用部分外文 ( 原文 ) 以供參考對照 1 0 4
106 1.5.2 在第項之後一律以中文敘述, 不再引用原文 ; 玆列舉本章專有名詞或用語如下 : (1) 環氧樹脂 (Epoxy) (2) 非結構用混凝土面層 (Topping) (3) 底材 (Primer) (4) 黏著劑 (Bonding Agent) (5) 化學摻料 (Additive) (6) 薄漿 (Thin-Set Mortar) 工法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承包商應根據設計圖說, 配合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 經工程司核可後, 方得進行後續之施工 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述 : (1) 分割及舖貼圖顯示地磚單元之尺度, 按室內 外地坪之伸縮縫 控制縫 分割縫 拼花 接縫 勾縫與邊縫等之處理及與其他工作相連接處之細節, 包括衛生器具 水電 消防配管及其他固定設施位置等, 並顯示出不同材料 色澤之舖貼原則 (2) 伸縮縫之考量凡有濕度 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 應按地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 吸水率, 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位置, 且應配合設計圖說及現場考量 (3) 施工製造圖之提送時機, 應考量地磚選色 試燒 文件審查 製造 運輸等因素 廠商資料 (1)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 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樣品擬採用之每種地磚產品或製作約 [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 [3 份 ], 且能顯示其質感 花樣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室內 外地坪舖地磚產品 製品,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施作至少 [2m 2m] 之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份給予計量 計價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製作實品大樣 ] 1.7 品質保證 各種地磚產品及填縫 勾縫用之材料, 品質應符合 CNS 之相關規定 遵照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8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若有破損者均不得使用 各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避免沾污 ; 並與土壤隔離 1.9 維護 施工時之維護屋外於舖貼後, 應以防水布遮蓋保護 對污染 損傷之維護 (1) 地磚舖設完成後應使用膠布或合板等加以保護 (2) 突出之角隅 門廊等應以臨時護角之保護 (3) 填縫使用之保護膠帶不可污染地磚表面 對地板之維護地板地磚施工後, 在水泥砂漿乾化前 [2 日 ] 內, 絕對禁止步行, 並加以保護 1 0 5
107 2. 產品 2.1 地磚材料 地磚產品應符合 CNS[ 及具有正字標記 ] 之一級品 除另有規定外, 無論國產或進口地磚, 其品質至少需達到 CNS[ 及各該生產 製造國 ] 國家標準, 並符合下列規定 : (1) 石質地磚 : 應符合 [CNS 9739 R2163] 之規定 (2) 瓷質地磚 : 應符合 [CNS 9740 R2164] 之規定 (3) 陶質地磚 : 應符合 [CNS 9738 R2162] 之規定 (4) 窯燒花崗石面磚 : 應符合 [CNS R2199] 之規定 (5) 擠出面磚 : 應符合 [CNS R2172] 之規定 [ 除另有規定外, 無論國產或進口地磚, 其品質至少需達到前述 CNS 及各該國家標準外, 並符合下表規定 :] 表 2-1 地磚種類及檢驗項目檢驗項目吸水磚面耐抗折強度釉面磨耗量率刮硬度 CNS 國家標準 (kgf/cm 面 / 地磚種類 2 ) (g) (%) ( 莫氏度數 ) 地CNS 9739 石質地磚 [3] [300] [0.05] - R2163 CNS 9740 瓷質地磚 [1] [350] [0.05] - R2164 坪窯燒花崗石無釉 [6.5] CNS [1] - - ( 面磚 / 地磚 ) 有釉 [5.5] R2199 擠出型磚磚背須有倒勾凹槽 瓷質透心無釉面磚包括石質地磚 窯燒花崗石面磚 / 地磚 除擠出型磚外, 其餘得為壓鑄型面磚 瓷磚 地磚 轉角磚 異形磚等特種磚除應達 CNS 標準外, 其餘得依廠商製造標準 各種地磚均須稜角方正 色澤均勻 無缺角 碰傷及沾污者 地磚若須採用轉角磚者, 無論其為整體成型或以機械切割環氧樹脂黏合加工者, 均應依契約 設計圖說之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2 黏著材料 承包商應就合於設計圖說規格所選用之地磚, 提出合乎規定之黏著材料 黏著材料可分為一般黏著材及高強度黏著材兩種 : (1) 一般黏著材 : 為現場拌和或商業包裝預先製作拌和而成之產品 (2) 高強度黏著材 : 為水泥砂漿摻入適當比例之黏著劑或化學摻料, 於工地現場拌和而成者 將上述材料之技術資料, 包括型錄 測試報告等, 提交工程司核可, 但其中一般黏著材或高黏度乳膠砂漿部份需達到下列標準 : (1) 一般黏著材 : 剪力黏結強度 [ 6kgf/cm 2 ] 抗壓力強度 [ 210kgf/cm 2 ] (2) 高強度乳膠砂漿 : 剪力黏結強度 [ 10kgf/cm 2 ] 抗壓力強度 [ 210kgf/cm 2 ] 試驗方法應符合 [CNS A2239] 之規定或參考 [ANSI A118.1 & A118.4] 或其他地區採用之類似測試標準 2.3 備品如無特殊規定時, 承包商應提供大面積 ( 超過 [300m 2 ] 以上 ) 使用之地磚材料, 每一種材料 顏色各 [2%] 之備品, 裝箱打包於完工驗收時一併造冊點交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採用硬底砂漿工法舖貼時, 首先應檢查底層砂漿或混凝土面層不得有乳沫 龜裂 空洞等現象, 硬化應正常, 養護期間應超過 [14 日 ] 以上 結構樓地板面或非結構用混凝土面層或打底砂漿面如有異狀, 應即向工程司報告, 並採取適當改善 1 0 6
108 措施 上述面層如經長時間放置時, 應用刷子或用壓縮機排除灰塵, 並用清水洗淨 3.2 施工要求 放樣按地磚規格及核准之施工製造圖所示彈出放樣墨線 砂漿打底水泥砂漿打底及水泥粉刷另詳本規範第 章 水泥砂漿粉刷 之規定 黏著材應依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手冊規定施工 工法考量 (1) 舖地磚 - 室外地坪除經工程司核可外, 室外地坪舖地磚一律用厚砂漿工法 ( 軟底 ) 施工 (2) 舖地磚 - 室內地坪除經工程司核可外或地磚尺度小於 [100mm 100mm(4in 4in)] 以下時得採用薄漿工法 ( 硬底 ) 施工, 其他情況一律用厚砂漿工法 ( 軟底 ) 施工 舖貼工法 (1) 厚砂漿工法俗稱軟底砂漿工法, 現場施工時至少達到下列要求 : A. 控制灰誌之製作 a. 水泥灰誌應以施工製造圖所示之高程並採用水平儀量測 b. 由水泥灰誌點 條加以嚴格控制高程及洩水 排水坡度等 B. 厚砂漿 ( 軟底 ) 工法 - 施工要求 a. 在舖貼面清理 ( 洗 ) 乾淨後, 先舖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其上至少舖佈 [35mm] 厚經工程司核可之黏著砂漿層 ( 砂漿層之厚度應隨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 ) c. 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 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厚底乾砂漿工法 - 施工要求 a. 在舖貼面清理 ( 洗 ) 乾淨後, 先舖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在其上至少舖佈 [35mm] 厚之乾拌之砂漿層 ( 砂漿層之厚度應隨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 ), 先將其適度拍壓密實後, 再舖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c. 將面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 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俗稱硬底工法, 現場施工時至少達到下列要求 A. 打底砂漿層 a. 本黏貼工法必須先行在結構樓板面或非結構混凝土面層上予以水泥粉刷打底, 若無特殊規定應以不低於 1:3 水泥砂漿之品質標準予以施作 b. 同時應在粉刷打底階段將高程 洩水 排水坡度及面磚分割等, 依據施工製造圖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 薄漿 ( 硬底 ) 工法 - 施工要求 a. 在舖貼面清理 ( 洗 ) 乾淨後, 先舖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依材料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 ( 鏝 ) 刀, 並將核可之高黏度乳膠砂漿 ( 另詳本規範第 章 高黏度乳膠砂漿 ) 依單一方向舖佈 刮勻於打底砂漿面上, 同時將高黏度乳膠砂漿在地磚背面均勻刮佈於其上 c. 前述高黏度乳膠砂漿之厚度無論在打底砂漿面或地磚背面上, 均不得小於 [6mm] d. 在高黏度乳膠砂漿製造廠商建議之時間內, 均勻地將地磚壓實附著於打底砂漿面, 打底砂漿面及地磚背面之高黏度乳膠砂漿之刮紋應互相垂直 e.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硬底工法之限制本工法無法保證地磚背面與高黏度乳膠砂漿之飽漿結合 ; 是故, 應避免使用在有結霜 結冰 結凍之環境下, 以防水份滲透後, 因結冰而導致地磚崩裂 翹起 任何舖貼法施作前應先將施工面掃淨, 並充分潤濕 ; 地磚舖貼時不論上下 縱橫方向務求正直, 磚 1 0 7
109 縫亦應平直 如無特殊規定時, 其舖貼順序, 應自中間向左右二邊順序排列, 以整磚舖貼為準則, 但以不小於半磚為原則 室外地坪舖貼時, 應注意日光直射 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 並考慮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嵌縫 (1) 嵌縫料之色樣應依設計圖之規定, 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2) 地磚在舖貼後至少 [2 日 ] 內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 (3) 地磚之嵌縫應於舖貼 [3~7 日 ] 內, 將核可之嵌縫砂漿依配比摻拌均勻後, 以設計圖規定之嵌縫方式確實施作, 務使嵌縫砂漿填滿磚縫 (4) 舖貼後應配合嵌縫料 黏著劑之硬化強度, 並依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手冊規定, 進行後續工作 (5) 原則上, 舖地磚之嵌縫應以抹縫之方式處理, 除另有規定外, 嵌縫寬度不得小於 [3mm] 或大於 [10mm], 深度不得大於 ½ 地磚厚度或 [10mm], 其寬度及深度應有適當之比例 (6) 嵌縫後磚面上應擦抹乾淨, 不得留有泥漿, 凡遇有管洞之處, 必須按照管洞形式及足夠嵌入之尺度開鑿 ( 孔 ) 後鑲入 3.3 清理 保護 清理 (1) 清理時應採用合格之清潔劑, 並加以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腐蝕鄰接材料 (2) 應以水洗 清潔劑洗滌 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 以免酸性物殘留於地磚表面或嵌縫內, 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保護舖貼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 無論地坪 邊角或樓梯等部份為防止破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屋內 外地坪舖地磚依設計圖說所示之舖設面積, 以 [ 平方公尺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如水泥砂漿 高黏度乳膠砂漿 各種嵌縫 現場修補 清理及本章第 款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1 0 8
110 09780 洗石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洗石子之供料及施工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構造物表面之洗石子與其相關週邊之附屬材料及填縫劑等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卜特蘭水泥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養護 第 章 -- 水泥砂漿 第 章 -- 圬工附屬品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第 章 -- 填縫材 第 章 -- 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2306 R2045 白色卜特蘭水泥 (4)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5) CNS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206 裝飾用熟石灰 (2) ASTM C631 室內粉刷用黏結劑 1.5 品質保證 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施工製造圖 : 標示不同色樣施工範圍 隔條間距與牆面或其他材料接合收實處理方式 大面積分區施工次序等 粒料配合 顏色及粒料比例證明書 樣品 : 應先送各種材料樣品經工程司認可, 並製作成不小於 [30cm] 正方形樣品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應以工廠原包裝袋運送 儲存於屋內乾燥木舖板上,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1 0 9
111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 : 應符合 [CNS 61 R2001 第 Ⅰ 型 ] 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砂 : 應符合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之規定 水 : 不含過量 油脂 酸 鹼及有機雜質之潔淨水其品質應符合 [CNS A2269] 白水泥 : 應採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且無硬化結塊者 顏色 : 斬洗石子應使用 [ 白水泥 ] 拌和 碎石 : 碎石如無特別指定, 應採用國產各色大理石 白雲石或蛇紋石之輾碎篩粒, 須堅實, 不含泥土及雜質, 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 其類粒大小依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顏料 : 顏料須為礦物質, 研磨細緻, 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 比重與普通水泥相似 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 [5%], 顏色樣品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並留存以資核對 分隔木條 : 應使用馬牙型之木條以便取出, 寬度經工程司核可者 黏著劑 :[ASTM C631], 用於混凝土或混凝土空心磚之表面, 用以黏著粉刷層 材料量度 : 砂漿所用材料之量度方法, 應使規定之材料配合比例以控制並保持準確, 砂漿用材料之容積單位應按下列數值辦理 : (1) 水泥每 30 包重 1,500kg, 作立方公尺計 (2) 乾砂 1,280kg 或濕砂 1,360kg, 作立方公尺計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將混凝土表面異物清除, 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 再以清水沖洗 於適當間隔或重要位置先作高低基準灰誌, 以利於控制粉刷厚度 濕潤施工面, 以減少其自粉刷料中過量吸水份 必要時將光滑之混凝土面打毛, 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黏著劑 依設計圖或工程司之指示設置工作縫及伸縮縫 3.2 施工方法 水泥砂漿之配合比例 (1) 採用一份水泥及三份砂與適量之水拌和 ( 均以容積比例計算 ) (2) 除非另有規定, 採用 [1 份水泥 1.5 份碎石及 1/4 份礦物填縫料 ], 於乾拌勻勻後, 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水泥砂漿之拌和水泥砂漿材料應置於一接合嚴密不漏水之容器內拌和 加水後之拌和時間不得少於 [3 分鐘 ] 水泥灰漿應拌和至色澤均勻, 塑度達到所需之工作性能時為止 底層 ( 水泥粉刷 ) 之施工底層應使用鏝刀將水泥砂漿壓鏝塗刷, 使水泥砂漿固黏於表面, 再依準條用木尺將粉刷面刮平, 並於水泥砂漿初凝時, 將表面畫毛 面層之施工 (1) 面層應俟底層乾透後為之 面層應先以鏝刀用力均勻壓平, 並儘量避免產生鏝刀痕, 俟水泥初凝後, 即用噴霧器噴洗表面, 將表面水泥漿抹去, 使其露出密集之石粒, 務須噴洗均勻, 完成面應洗刷清潔 其施工程序, 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 (2) 洗石子粉刷之顏色及碎石種類, 由工程司另行指定之 (3) 水泥碎石料內絕對禁止摻雜海菜或其他化學膠合物, 但可酌加礦物填縫料, 其用量為水泥量之 [15%~20%] (4) 施工前應預為準備並控制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 以求色澤一致 (5) 天雨或刮風日不得施工, 如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形時, 應即停工, 遭受雨淋部分, 應即鏟去, 俟天晴後重做 (6) 洗石子之面積過大時, 應分格施工, 分格之大小應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分格以 9mm[ 檜木 ] 方條 ( 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 ), 先釘在已完成底度之牆面上, 線條必須平直, 俟洗石子工作完成乾透後, 再起出木條, 以純水泥漿或工程司指示之材料用特製工具嵌縫 (7)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 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 不得在洗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8) 石料如規定使用 [ 宜蘭石 ] 者, 應切實按照規定辦理, 不得使用人造宜蘭石 洗石子完成後, 整幅施工面應均勻清淨, 不得混濁不清 [ 若有特殊規定時得用透明防水劑 ] 1 1 0
112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可述洗石子可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完成面積, 以 [ 平方公尺 ] 計量 本章工作之附屬項目如分隔木條 顏料 樣品 修補 清理及其他附屬工作等均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費用已包含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可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已包含於其他項目之費用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1 1 1
113 09910 油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油漆之材料 施工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但結構鋼材油漆另有專章規範者, 從其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設計圖說註明塗裝 油漆, 如內外牆 柱 天花板 結構金屬構件及其他構造物等, 並包括打底 填縫 披土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表面修飾 第 章 -- 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01 K2006 調和漆 ( 合成樹脂漆 ) (2) CNS 609 K2014 噴漆 (3)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4) CNS 776 K2021 鋅鉻黃防銹底漆 (5) CNS 1112 K2028 醇酸樹脂烤漆 (6) CNS 1157 K2029 醇酸樹脂瓷漆 (7) CNS 2070 K2032 乳化塑膠漆 (8) CNS 4910 K2061 油性凡立水 (9) CNS 4911 K2062 木器用透明頭度底漆 (10) CNS 4912 K2063 木器用透明二度底漆 (11) CNS 4913 K2064 透明噴漆 (12) CNS 4934 K2085 防銹底漆 (13) CNS 4938 K2089 環氧樹脂漆 (14) CNS 4940 K2091 水性水泥漆 (15) CNS 4942 K2093 木器用聚胺脂頭度底漆 (16) CNS 4943 K2094 木器用聚胺脂二度底漆 (17) CNS 4944 K2095 木器用聚胺脂透明漆 (18) CNS 8144 K2125 溶劑性水泥漆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B117 金屬表面防銹處理鹽霧測試法 (2) ASTM C309 混凝土液膜養護劑規範 (3) ASTM D3359 附著力膠帶試驗法 (4) ASTM D % 相對濕度下被覆層之抗水測試法 1.5 品質保證本章工作之品質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油漆材料其品質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之規定, 並須提送試驗證明 油漆顏色由工程司或業主選定, 承包商應調做顏色樣板提供作選擇參考, 選定之樣本作為施工驗收之比對憑據 使用之油漆產品不得超過儲存年限 同一建築物或工作範圍內若有多種不同顏色, 承包商應予照做 1 1 2
114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樣品 (1) 每種顏色及材質均各提送樣品 [3 份 ], 並加註標籤, 標明其材料及塗裝方法 (2) 規定塗於光滑飾面之油漆, 應按可以看到每層塗膜的方法, 將其塗於 [30cm] 正方之硬木板或金屬板上作為樣品 (3) 使用於混凝土上之透明非亮面滲透性封面劑, 應將其塗於約 30cm 正方之原樣品板上, 以表現第一層及第二層之塗佈情形 (4) 所使用塗料之技術資料, 應註明生產商 品牌以及產品編號 (5) 油漆之儲存 運送 表面處理 攪拌 稀釋 塗裝 修補及檢驗等之詳細說明文件應送工程司審查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油漆應以製造廠之原包裝運至施做地點, 並附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 容器上應附有標籤, 載明規格 材料 廠牌 產品編號以利分類, 引用規範編碼及種類 產品於裝卸時應避免容器破損, 傷及產品 油漆產品應以原包裝儲存於通風良好且乾燥之遮蔽空間 1.8 現場環境 潮濕天候時, 相對濕度高於 [10%] 不得將油漆塗佈於無遮蔽之表面, 亦不得塗於有水或潮濕之表面 氣溫低於 [10 ] 時, 不得塗佈室外漆, 溫度低於 [7 ] 時不得塗佈室內漆, 但油漆生產商另有建議者除外 鋼構件應避免在溫度超過 [40 ] 時油漆, 以免引起起泡 鋼料之表面溫度低於露點且天候下雨 刮風 有霧或濕氣時, 不得塗佈油漆, 以免造成水氣凝結 2. 產品 2.1 材料 在整個工程中, 用於任何同一表面或設備之材料, 應為同一生產商之產品 底漆應能配合各種表面之用, 且應與面漆搭配合 (1) 稀釋劑 : 依塗料生產商之建議與施工說明 (2) 防銹底漆 : 依塗料生產商之建議與施工說明 所提供之塗料應證明符合本章之規定 室內用乳化塑膠漆 : 品質應符合 [CNS 2070 K2032 附表一 ] 之規定 室外用乳化塑膠漆 : 品質應符合 [CNS 2070 K2032 附表二 ] 之規定 透明環氧樹脂底漆 : 品質應符合 [CNS 4938 K2089 附表三 ] 之規定 環氧樹脂厚塗底漆 : 品質應符合 [CNS 4938 K2089 附表四 ] 之規定 矽變性壓克力面塗漆 : 品質應符合 [ 附表五 ] 之規定 附表一室內用乳化塑膠漆 主要供建築室內水泥或石灰牆面粉刷用 項 目 品 質 容器內狀態 易於調勻, 無結塊現象 施工性 刷塗與滾塗作業良好, 無滯刷現象 塗膜外觀 塗膜均勻平滑, 無起泡, 流痕及高低不平等現象 黏度 70 至 100 克氏單位 (KU)(25 ) 重量 1.2kg/l 以上 遮蓋力 7cm 2 /l 以上 研磨細度 60 微米 (μm) 以下 乾燥時間 1 小時以內 (25 ) 塗裝間隔時間至少 1 小時 屈曲性 經直徑 6mm 圓棒屈曲試驗, 無龜裂 剝離現象 耐水性 室內用者經 18 小時浸水試驗, 無溶解 起泡 剝離現象 1 1 3
115 耐鹹性耐洗性儲存安定性不揮發成份溶劑 經 18 小時浸石灰水試驗, 無溶解 起泡 剝離現象 經 200 次往返洗濯試驗, 塗膜無顯著磨損及破裂現象 正常儲存條件下,12 個月內, 易於調勻, 無結塊 變厚等現象 45% 以上 以清水為溶劑及調薄劑乾燥快, 附著力強 附表二室外用乳化塑膠漆 主要供室外水泥牆面粉刷用 項 目 品 質 容器內狀態 易於調勻, 無結塊現象 施工性 刷塗與滾塗作業良好, 無滯刷現象 塗膜外觀 塗膜均勻平滑, 無起泡, 流痕及高低不平等現象 黏度 70 至 100 克氏單位 (KU)(25 ) 重量 1.1kg/l 以上 遮蓋力 7cm 2 /l 以上 研磨細度 60 微米 (μm) 以下 乾燥時間 1 小時以內 (25 ) 塗裝間隔時間至少 1 小時 屈曲性 經直徑 6mm 圓棒屈曲試驗, 無龜裂 剝離現象 耐水性 經 72 小時浸水試驗, 無溶解 起泡 剝離現象 耐鹹性 經 72 小時浸石灰水, 無變色 起泡 剝離現象 耐洗性 經 2000 次往返洗濯試驗, 塗膜, 無顯著磨損及破裂現象 耐候性 經 1 年屋外曝露試驗, 無起泡 龜裂 剝離及粉化現象 儲存安定性 正常儲存條件下,12 個月內, 易於調勻, 無結塊等現象 不揮發成份 45% 以上 溶劑 以清水為溶劑及調薄乾燥快, 附著力強 附表三透明環氧樹脂底漆 項 目 品 質 容器內狀態 主劑與硬化劑攪拌時無堅硬結塊且均勻 混合性 主劑與硬化劑應易於混合, 無分離現象 混合後可用時間 4 小時以上 (25 ) 施工性 刷塗與無氣噴塗性良好 塗膜外觀 塗膜應平滑, 無起泡 縐紋 流痕及高低不平等現象 乾燥時間 指觸 2 小時內, 堅結 10 小時以內 (25 ) 耐水性 經 96 小時浸水試驗, 無龜裂 剝離 起泡等現象 不揮發成份 30% 以上 附表四環氧樹脂厚塗底漆 項 目 品 質 容器內狀態 主劑與硬化劑攪拌時無堅硬結塊且均勻 混合性 主劑與硬化劑應易於混合, 無分離現象 混合後可用時間 8 小時以上 (25 ) 施工性 刷塗與無氣噴塗性良好 塗膜外觀 塗膜應平滑, 無起泡 縐紋 流痕及高低不平等現象 乾燥時間 指觸 2 小時內, 堅結 12 小時以內 (25 ) 屈曲性 經直徑 6mm 圓棒屈曲試驗, 無龜裂 剝離現象 耐衝擊性 經 φ12.5mm 300g_50cm 衝擊試驗, 無龜裂 剝離現象 耐鹽水性 經 48 小時浸 5% 鹽水試驗, 無顯著異狀 耐濕性 經 120 小時浸水試驗, 無剝離 生銹現象 耐汽油性 經 120 小時浸高級汽油試驗, 無顯著異狀 不揮發成份 60% 以上 1 1 4
116 附表五矽變性壓克力面塗漆 項 目 品 質 容器內狀態 主劑與硬化劑攪拌時無堅硬結塊且均勻 混合性 主劑與硬化劑應易於混合, 無分離現象 混合後可用時間 4 小時以上 (25 ) 施工性 刷塗與無氣噴塗性良好 塗膜外觀 塗膜應平滑, 無起泡 縐紋 流痕及高低不平等現象 乾燥時間 指觸 1 小時內, 堅結 6 小時以內 (25 ) 屈曲性 經直徑 3mm 圓棒屈曲試驗, 無龜裂 剝離現象 耐衝擊性 經 ψ12.5mm 300g_50cm 衝擊試驗, 無龜裂 剝離現象 耐沸水性 經 30 分鐘浸 95% 沸水試驗, 塗膜應無變白 混濁 起泡 起縐 軟化 剝離等現象 耐鹽水性 經 72 小時浸 5% 鹽水試驗, 無顯著異狀 耐酸性 經 72 小時浸 5% 硫酸溶液試驗, 無顯著異狀 耐鹹性 經 72 小時浸 5% 氫氧化鈉溶液試驗, 無顯著異狀 耐汽油性 經 72 小時浸高級汽油試驗, 無顯著異狀 不揮發成份 45% 以上 光澤度 70% 以上 耐候試驗 經 QTV 機測試 1000 小時以上不變黃色 調和漆 : 應符合 [CNS 601 K2006] 規定 噴漆 : 應符合 [CNS 7609 K2014] 規定 紅丹底漆 : 應符合 [CNS 774 K2020 第 2 種 ] 之規定 烤漆 : 應符合 [CNS 1112 K2028 第 2 種 ] 之規定 油性凡立水 : 應符合 [CNS 4910 K2061] 之規定 木器用透明頭度底漆 : 應符合 [CNS 4911 K2062] 之規定 木器用透明二度底漆 : 應符合 [CNS 4912 K2063] 之規定 透明噴漆 : 應符合 [CNS 4913 K2064] 之規定 本工程其他工項目之指定材料或工作物, 得依原製造廠商設計使用之塗料為塗裝標準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油漆施工前之表面處理 (1) 凡須油漆之底材表面, 應予以適當之處理並充分乾燥, 現場環境應如 1.8 項之規定 (2) 內外木作之表面, 須用砂紙磨光, 將所有粗糙毛邊除去, 然後將粉屑削去, 油脂或污物須用合格之清除劑除去, 節疤 裂痕 釘眼 接頭 榫頭需以合格之嵌補材料嵌補之, 俟乾硬後用砂紙磨光 (3) 金屬物之光面在油漆塗裝之前, 須將所有雜物如油脂 鐵屑 鱗片及污物徹底清除 若有銹蝕應以噴砂處理除銹後, 以砂紙研磨 (4) 混凝土面及水泥粉光面, 刮除隆起及其他突出物, 以合格嵌補材料補平凹洞及裂痕, 使其與表面紋理相吻合, 俟乾硬後以砂紙磨平 (5) 以刷 掃 真空吸塵或高壓空氣吹除之方式除去表面灰塵及鬆動之雜物 (6) 在油漆前已完成之五金電器裝備及其他建築表面等, 應要加強保護, 以免油漆時污染, 必要時經工程司同意予以拆除, 使油漆工作完成後再重新按裝 3.2 施工方法 有關塗料之調和 用量 塗膜厚度 稀釋及受漆面之處理等, 應依生產商之技術資料之規定辦理 依據生產商之建議方法塗刷塗料或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應待下層漆膜徹底乾透後, 以砂紙研磨平滑再塗上層漆膜 所有新完成之油漆面應作適當之保護至油漆層完全乾燥為止, 經油漆之物件於油漆層未完全乾燥前不得搬動或於物件上工作 雨天 潮濕天氣或水氣凝結之表面不合於油漆作業時, 不得施工 1 1 5
117 3.2.6 油漆得採用熟練工人以刷塗 滾塗或噴塗方法施工, 務使油漆塗佈成一均勻薄膜, 表面色澤勻稱, 不露任何刷痕 流痕 皺紋 起皮 脫殼等瑕疵 在同一空間內, 任何配合作業未完成前, 不得進行末度面漆 各種漆面, 除設計圖或施工製造圖另有註明或另有專章規定者外,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每一表面上各層油漆應為同一生產商之產品 : (1) 露面之裝修及門窗鋼鐵構件 A. 鋅鉻黃防銹底漆 [2 道 ] B. 醇酸樹脂瓷漆 [2 道 ] (2) 露面之鍍鋅鐵件 A. 防銹底漆 [1 道 ] B. 醇酸樹脂瓷漆 [2 道 ] (3) 露面之鋁及輕金屬 A. 防銹底漆 [1 道 ] B. 醇酸樹脂瓷漆 [2 道 ] (4) 室內露面木作 ( 透明 ): 除圖上另有規定, 否則凡木料上材, 或貼木皮之露面木作均採本法 A. 木器用頭度底漆 [1 道 ] B. 木器用二度底漆 [2 道 ] C. 透明噴漆 [2 道 ] (5) 室內露面木作註明為 PU 漆者, 依下列規定 : A. 木器用聚胺脂頭度底漆 [1 道 ] B. 木器用聚胺脂二度底漆 [2 道 ] C. 木器用聚胺脂面漆 [2 道 ] (6) 室內露面木作 ( 有色 ): 用於露面木料中材, 合板或圖示註明為有色者, 均依下列規定 : A. 補土 B. 噴漆 [2 道 ] (7) 室外露面木作 A. 酸酐樹脂底漆 [1 道 ] B. 顏色調和漆 [2 道 ] (8) 室外水泥粉刷牆面 A. 乳膠室外用底漆 [1 道 ] B. 無光丙烯酸脂室外用乳膠漆 [2 道 ] (9) 室外露面之混凝土面, 其註明為琺瑯漆或搪瓷漆者, 依下列規定 : A. 透明環氧樹脂底漆 [1 道 ] B. 環氧樹脂厚塗底漆 [1 道 ] C. 環氧樹脂中塗漆 [2 道 ] D. 矽變性壓克力面塗漆 [2 道 ] (10) 室內水泥粉刷牆面採用室內用乳膠漆 [3 道 ] (11) 埋設在混凝土中之鐵件及鋁窗 ( 門 ) 不須油漆, 鋁門窗樘子與混凝土之接觸面須塗瀝青塗料 3.3 檢驗 每層油漆完成後應通知工程司, 工程司得抽查, 工程司認可後方得塗佈下層漆料 乾膜厚度 (1) 屋內及屋外鋼件 鐵金屬表面 底漆 60~80 微米 (μm) 面漆 75~125 微米 (μm) (2) 屋內及屋外鍍鋅鋼件 鋁及其他非鐵金屬之表面 底漆 100~150 微米 (μm) 面漆 75~125 微米 (μm) (3) 屋內混凝土及水泥粉刷 每道漆 50~60 微米 (μm) (4) 屋外混凝土及水泥粉刷 每道漆 50~75 微米 (μm) (5) 木作表面 每道漆 25~40 微米 (μm) 1 1 6
118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附屬之項目如嵌補材料及表面底漆 修補及研磨平整 清理等不予計量計價, 其費用應視為包含於已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 計量方法油漆作業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以 [ 平方公尺 ][ 一式 ][ 不予單獨 ] 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以 [ 平方公尺 ][ 一式 ][ 不予單獨 ] 計價 本章結束 1 1 7
119 09912 水泥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水泥漆之材料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凡契約設計圖說規定為水泥漆者皆屬之, 包括所有材料 人工 施工和機具設備 動力運輸 ( 含配合其他相關工程 ) 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圬工附屬品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第 章 -- 填縫材 第 章 -- 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01 K2006 調和漆 ( 合成樹脂漆 ) (2) CNS 609 K2014 噴漆 (3) CNS 4940 K2091 水性水泥漆 (4) CNS 8144 K2125 溶劑型水泥漆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D 英國標準協會 (BS) (1) BS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內容應包括材料明細表, 型錄 儲存方式 施工人員計畫及保護措施等 施工製造圖 廠商資料 (1) 產品型錄 (2)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等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3)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文件 樣品 (1) 材料應提送樣品及其配件, 應製作約 [ mm] 之樣品各 [3 份 ],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 (2) 承包商於施工開始前, 先於現場依工程司指定之面積及位置, 施作實體樣品, 以供工程司明瞭按裝及表面修飾之步驟, 此經工程司核准之施工方法, 技術, 品質, 將作為日後施工及驗收之標準 1.6 品質保證 依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 1 1 8
120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所有漆料需做妥善包裝 防護處理, 運至工地, 儲藏於防雨 防潮的空間 所有材料須有明顯清晰之包裝辨示, 以說明產品之規格及其使用 2. 產品 2.1 材料水泥漆依契約設計圖說並須符合 [CNS 4940 K2091][CNS 8144 K2125] 之規定 規格 : 依各廠包裝之適用規格 材質 :[ 壓克力樹脂類 ] 防火性 : 符合 [BS 476 PART 7][ASTM E84 CLASS 1 或 A][ASTM D2863] 發煙係數 [30CA] 噴塗後之膜厚 : 濕膜 [200μm], 乾膜 [100μm] 以上 容器內狀態 : 易於調勻, 且無結塊現象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面漆層之表面於施作前應予清潔, 所有油漬 污物 鬆散物及其他雜物均須除去 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情況, 均應先勘察, 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 經工程司核准後, 方可開始噴塗工作 3.2 工地施工 承包商須對水泥漆之塗料材質, 屬原廠之原封包裝, 施工時不得摻雜其它材料 ( 礦物填縫料等 ), 稀釋量不得大於 [20%], 以免影響噴塗材料之品質 施工前將無須噴塗之部份, 予以遮蓋, 防止施工之污染 可採用無氣噴塗機以一道或多道施作, 滾桶施工須以 [2 道 ] 施作, 但須達到規範膜厚之標準 噴塗面應均勻平滑, 無氣泡 流痕及高低不平等現象 新施工完成之表面, 在尚未完全乾燥時, 應予以警示及維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水泥漆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別及施作面積, 以 [ 平方公尺 ] 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目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不另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1 1 9
121 10801 浴廁附屬配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浴廁附屬配件之材料 安裝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檯面式肥皂液機 (Basin Soap Dispenser) 掛衣 (Coat Bumper Hook) 衛生紙架及 [ 煙灰盤 ][ ](S/S Shelf W/dual Toilet Paper Holder Hoods Ashtray) 衛生棉棄置箱 (Sanitary Napkin Disposal) 嵌壁式馬桶座墊紙裝置箱 (Recessed Toilet Cover Dispenser) 毛巾桿 (Towel Bar) 置物板 (Shelf) 安全扶手 (Safety Grab Bar) 嵌壁式衛生棉販賣機 (Recessed Dual Napkin-tampon Dispenser) 嵌壁式紙巾箱 / 垃圾桶 (Recessed Paper Towel Dispenser/Disposal Unit) 烘手機 (Hand Dryer) 毛巾架附吊桿 (Towel Shelf W/Drying Rod) 嵌壁式肥皂盆附把手 (Recessed Soap Dish W/Bar) 垃圾桶 (Surface Waste Receptacle)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水泥砂漿 第 章 -- 砌紅磚 第 章 -- 混凝土磚 第 章 -- 瓷磚 第 章 -- 浴廁強化美耐板隔間 1.4 相關準則 中國國家標準 (CNS)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1.5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書 廠商資料 樣品各種附屬配件, 依實際產品提送樣品 [2 份 ] 1.6 品質保證本章工作之品質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附屬配件材料進廠安裝前應附原廠出廠證明 ; 另本工程契約設計圖說相關尺度及型式係僅供參考, 為達到本工程最低要求 完工前及保固期內, 因使用材質 施作或保護不良, 致成品變形或其他缺失, 承商應負責更換 2. 產品 2.1 材料 除契約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所有不銹鋼配件須為 [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 外露表面須鏡面或加工處理成毛絲面 本工程採用之附屬配件, 依工程司核可之材質為準 2.2 浴廁不銹鋼配件 檯面式肥皂液機 (Basin Soap Dispenser) 壓座及噴嘴管由不銹鋼製成, 管長為 mm 機座及管筒部份為銅製表面經電鍍處理, 在軸頸部有一活動鎖蓋, 以原廠扳手開關以利填加肥皂液, 肥皂液桶容量為 oz, 檯面開孔 : 直徑 mm 掛衣 (Coat Bumper Hook) 合金鑄造表面經電鍍光面處理, 前端需附有橡皮防撞墊片, 以防止門板隔板之直接衝撞, 造成損壞 1 2 0
122 尺度 : 寬 mm, 高 mm, 深 mm 衛生紙架及 [ 煙灰盤 ](S/S Shelf W/dual Toilet Paper Holder Hoods Ashtray) 檯面, 托架捲紙筒支柱及弧形防濕紙蓋須為 [#18]gauge,[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檯面四緣須有 mm 高之收邊, 並應加裝 [2 個 ] 弧形防濕紙蓋 ; 煙灰盤為相同材質, 並經不銹鋼製支軸固定, 可翻出檯面以利清理, 紙架可一次裝填捲衛生紙容量 尺度 : 長 mm, 深 mm, 高 mm 安裝高度 : 由地面至紙架檯面頂緣 mm 衛生棉棄置箱 (Sanitary Napkin Disposal) 整組箱體均須為 [#22]gauge,[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箱體外觀不得有固定件及銲接點外露, 上下端各以不銹鋼鋼琴鉸鏈固定門蓋, 頂蓋兩端設有把手便於開啟, 底蓋由一活動彈簧鎖扣控制開關利於清理 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容量 :m 3 安裝高度 : 由地面至箱體底緣 mm 嵌壁式馬桶座墊紙裝置箱 (Recessed Toilet Cover Dispenser) 整組均為 [#22]gauge,[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面板,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外表不得有銲接點外露, 面板與牆面須有 mm 厚之收邊, 上緣以不銹鋼之鋼琴鉸鏈固定, 並於下部設一鎖扣由原廠提供之鑰匙開關, 座墊紙出口之切割必須圓滑 外觀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預留孔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容量 : 張座墊紙 安裝高度 : 由地面至箱體底緣 mm 毛巾桿 (Towel Bar) 凸緣及支柱由 [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鎖牆底座由 #18]gauge,[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毛巾桿由不銹鋼圓管製成, 整組表面亮面處理 尺度 : 長 mm, 深 mm 置物板 (Shelf) 檯面須為 [#18]gauge 固定架為 [#16]gauge,[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檯面四周須有 mm 圓滑收邊, 外觀不得有銲點 尺度 : 長 mm, 深 mm, 高 mm 安全扶手 (Safety Grab Bar) 材質須為 [#18]gauge,[ANSI SUS 304], 直徑 [38]mm 之不銹鋼管製成, 在凸緣中心點起 mm 後之表面均須經特殊細砂面 (peened) 處理, 以利手心緊密接觸, 不會有滑脫之情形發生, 另其它部位採亮面處理 扶手與牆面平行之安全間距應在 mm, 每支扶手所承受拉力均須在磅以上, 扶手形狀及尺度依據圖面尺度製作 嵌壁式衛生棉販賣機 (Recessed Dual Napkin-tampon Dispenser) 面板由 [#18]gauge,[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箱體為 [#18]gauge 之不銹鋼製, 面板上設一組台幣投幣器 外觀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預留孔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容量 : 衛生棉片 : 片, 棉球條 安裝高度 : 由地面至箱體底緣在 mm 嵌壁式紙巾箱 / 垃圾桶 (Recessed Paper Towel Dispenser/Disposal Unit) 整組均須為 [#22] gauge, [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門板為雙層結構, 並附一鎖扣由原廠提供之鑰匙開關以填充擦手紙, 箱體外框須為 mm 深之直角收邊以確保結構之強度, 不得以平板貼牆方式收邊, 垃圾桶以框面起外凸 mm 增加廢紙之容量 外觀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預留孔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容量 : 紙箱 : 對折式張, 多折式張 垃圾桶 :[ ] 加侖 安裝高度 : 由地平至箱框底緣 mm 烘手機 (Hand Dryer) 烘手機須為嵌壁式手動型按鈕, 機殼須為整體鑄鐵, 表面經搪瓷琺瑯處理, 或合金鑄造表面經粉體塗裝, 永保光亮, 不生銹, 電力為 [110~115V -1-60Hz], 耗電 A, 出力 W, 馬達馬力轉運 R.P.M., 1 2 1
123 風量 CFM 以上, 每次運轉時間為秒, 嵌壁之預留箱為 [#16] gauge 鋼板製, 並經鍍鋅處理 外觀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預留孔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安裝高度 : 由地面至機體底緣 [ ]mm 毛巾架附吊桿 (Towel Shelf W/Drying Rod) 凸緣及支柱由 [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鎖牆底座由 [#18]gauge, 毛巾吊桿尺度直徑為 mm[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整組表面亮面處理 尺度 : 長 mm, 深 mm 嵌壁式肥皂盆附把手 (Recessed Soap Dish W/Bar) 盒體由整片之 [#22]gauge, [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後壁上下各留 1 孔以為鎖壁固定之用, 前緣凸出一圓管把手與盒體鎖接, 底部有一伸出 mm 之底盤防止肥皂滑出, 整組表面均勻亮面處理 外觀尺度 : 寬 mm, 高 mm 預留孔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垃圾桶 (Surface Waste Receptacle) 整組均為 [#22] gauge [ANSI SUS 304] 不銹鋼製成, 表面經 [#4] 毛絲面處理, 桶頂四緣有收邊補強, 背板須有鑰匙孔以利吊掛安裝 外觀尺度 : 寬 mm, 深 mm, 高 mm 容量 : 加侖 安裝高度 : 由地坪至箱底 mm 3. 施工 3.1 施工安裝 規範或圖說載明為嵌入式之附屬配件, 隔間工程須配合預留安裝孔及所需固定鋼板 安裝時須參循原製造商建議程序及工程司指示施工, 並依經核准之施工製造圖 安裝作業應力求堅固, 並維持配件之平直 垂直及水平, 淨空間不得超過核准之施工製造圖所示範圍 工程完成後, 應徹底清潔所有外露表面, 不可使用磨擦物或強鹼性質之清潔劑擦拭表面 ; 另併應妥適保護外露表面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 本章所述浴廁附屬配件依契約設計圖說以 [ 個 ] 計量 ] [ 本章工作若含於浴廁其他工作項目中, 應隨該工作項目計量, 不再單獨計量 ]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目予以計量, 其費用已包括於本章計價之項目內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下列各項 : (1) 預埋配件 固定件 五金配件 錨件 附件 清理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 本章所述浴廁附屬配件依契約設計圖說以 [ 個 ] 計價 ] [ 本章工作若含於浴廁其他工作項目中, 應隨該工作項目計價, 不再單獨計量 ]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目已含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須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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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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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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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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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 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02 年 11 月 22 日經水工字第 10205270970 號函頒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場鑄混凝土之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包括混凝土之拌合 輸送 澆置 搗實 表面修飾 養護 接縫處理 止水帶 檢驗 評估及混凝土附屬品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第 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4 相關準則 (1)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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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Hz Your Peace of Mind is Our Top Priority Qwik Jon Ulitma Drain Pump 202 132, 133... 3 Qwik Jon 103... 7... 13... 17 1 : 2012 Zoeller Qwik Jon Ulitma 202 ----- 6 7 3 9.6 m /hr Qwik Jon 103 270 271 117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08 年度修改處 週次 - 節次 時間科目 週次 - 節次 時間 :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0~09: :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0~10:00 科目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1 08: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1 08:20~09:10 1-2 09: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2 09:20~10:00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水質分析 1-3 10:10~10:50 有機性廢水處理 2-3 10:10~10:50 水質分析實作 1-4 11:00~11:40 許可申報實務 2-4 11:00~12:30
桌上型個人電腦採購規格說明表
第三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NVIDIA GeForce 84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 NVIDIA 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介面 16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8400 低階顯 1-1-3. 提供 256MB
Microsoft Word - LP doc
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及答標單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 GeForce 84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 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介面 16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8400 低階顯 1-1-3. 提供 512MB DDR2 SDRAM(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旺角 香港 39%7.61 5.48 38% 4.89 3.54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8% 44% 3% The H Collection 62% 11 18 12 進行發展中物業及已建成主要存貨, 樓面總括如下 : 項目數目 集團自佔實用 / 樓面面積 ( 百萬平方呎 ) ( 註一 ) 備註 ( 甲 ) 可於二零一八年銷售之樓面 : 1. 24 1.1 2. 6 0.6 ( 乙 ) 市區項目
<4D F736F F D20A7EBBCD0B6B7AABEAAFEA5F3322D3935A67EB2C432A6B8B2C433B2D5C5E3A5DCA564B357BD64AED12E646F63>
第三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NVIDIA GeForce 66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應低階顯示卡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 備註 : 對應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AGP 介面 8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項次為第 1 1-1-3. 提供 128MB 64 位元 DDR SDRAM(
LP _p.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V DELL Latitude 50 (00/0/)]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5 Fujitsu LIFEBOOK U-Pro5 日本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中信局0222.xlsx
銀行採購部 - 電腦設備標案案號 :LP5-980056 立約廠商 : 竑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契約起始日期 :099/05/05, 契約終止日期 :100/03/31 標案說明 : (1) 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四條 第 ( 二 ) 款規定辦理 (2) 惟訂購數量 10 ( 含 ) 以下者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六條 第 ( 一 ) 款規定辦理 (3)LP5-980056
SW cdr
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A4E2BEF7B4FAB8D5B3F8A F52322E786C7378>
製表日期 : 2008 年 9 月 17 日 Mobile Java Applet 手機安裝測試報告表 已完成測試機型數量 :317 台 ; 無問題 ( 可安裝 / 可執行 ) 機型 :315 台無法使用 :2 台 ; 特殊註記機型 :2 台 廠牌 機型 測試狀況 OK 不 OK 安裝資料夾 ( 目錄 ) 備註 NOKIA N95 應用程式 NOKIA 6110 應用程式 NOKIA 3120 應用程式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
施工規範 第一篇一般要求第 01310 章施工管理及協調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第 01451 章品質計畫第 01500 章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第 01523 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第 01564 章施工圍籬第 01572 章環境保護第 01574 章勞工安全衛生第 01581 章工程告示牌第 01630 章同等品替代程序第 01781 章竣工文件第二篇現場工作第 0222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 558) 2017/18 ESG REPORT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電腦設備LP _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
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 GeForce 21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2.0(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210 低階顯 1-1-3. 提供 512MB DDR2 SDRAM( 含 ) 以上顯示記憶體, 具 2560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0 0 = 1 0 = 0 1 = = 1 1 = 0 0 = 1
0 0 = 1 0 = 0 1 = 0 1 1 = 1 1 = 0 0 = 1 : = {0, 1}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依93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苗栗園區人行入口景觀改善及遊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 施工規範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苗栗園區人行入口景觀改善及遊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案 所須之施工規範 01 一般要求編碼章名備註 01510 臨時設施 01521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01523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01564 施工圍籬 01583 工地標誌及告示牌 01725 施工測量 02 現場工作編碼章名備註 02231
2
98 2009115 1 2 / 3 18-1 1-1 2 2 25 1 4 - - - - - - 5 140 1 60 5 2 8 7 6 229 1-2 - - 26 1-30 32 3 - - - - 1-36 2 - - - - - 1-3 - 1 - - - - - - 4 2 - - - - - - 6 5 4 - - - - - - 9 1 8 - - - - - - 9 - - -
<4F4B5F4C50352D B971B8A3B35DB3C6A655B2D5A9FAB2D32E786C73>
[ 回中信局首頁 ] 1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2GB 200PIN 1189 Silicon Power DDR2 800 SO-DIMM - 2GB 200PIN 臺灣沒跟進 2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4GB 200PIN 3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桌上型個人電腦採購規格說明表
第三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NVIDIA GeForce 76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低階顯示卡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 備註 : 對應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AGP 介面 8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項次為第 1 1-1-3. 提供 128MB 64 位元 DDR SDRAM(
Microsoft PowerPoint - 4混凝土 [相容模式]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1 4-0 學習重點 ( 一 ) 混凝土之定義與優缺點 ( 二 ) 混凝土依密度分類 輕質 常質 重質及水密性混凝土 ( 三 ) 混凝土依施工方式分類 預力 預鑄 預壘 水中 真空 滾壓 特密 噴凝土及巨積混凝土 ( 四 ) 混凝土依拌合方式 場拌及預拌混凝土 ( 五 ) 依強度分類 普通 纖維加強 高分子 注膠 高強度 高性能及優生混凝土 ( 六 ) 普通波特蘭水泥與輸氣波特蘭水泥
<B14DA751BAFBC540B24DB3E FA4BDA7692E786C73>
分類序號管理編號專利名稱專利權人類型國別申請日申請號 包 5 1 606 觸控面板與液晶顯示面板勝華發明台灣 2007/10/16 96138670 包 5 2 0606-TW2-U 觸控面板與液晶顯示面板勝華新型台灣 2009/3/16 102216417 包 5 3 606 TOUCH PANEL AN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PANEL 勝華發明美國 2008/9/30
EC-W1035RL說明書.cdr
電壓 AC 110V/60Hz 消耗功率 1200W 額定電流 9.5A 吸入功率 350W 淨重 約5. 3 k g 外型尺寸 W420 X D260 X H350(mm) 生產國別 中國 警告 為了避免火災或是電擊的危險 請勿讓本機暴露於雨中或濕氣中 電源線請確實插牢於電源插座內 以免因未插牢而引起插頭產生高熱 而造成意外 目錄 1 2 各部名稱 8 清潔集塵桶 3 本機特點 8 清潔過濾機芯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FM
01. 13. 13851 13911 13969 FM-200 15. 16. 16010 16062 16120 16123 16132 16133 16140 16150 16401 16471 16510 16854 1 1 2 3 4 5 6 7 8 9 16010-1 16010-2 16010-3 16010-4 16010-5 16062-1 16062-2 16062-3 16120-1
untitled
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閣下如 有任何疑問 閣下如已 本公司 售出或轉讓 RUI K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INVESTMENTS LIMITED 銳康藥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8037) 建議股份合併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69 2 SGM-1 SGM-2 48 33 A18 7 www.hkgem.com www.ruikang.com.hk 創業板之特色....................................................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icrosoft Word - 94_2_stat_handout08_線性迴歸(考古題).doc
8 第八章線性迴歸 ( 考古題 ) 006 年 4 月 9 日最後修改 8.1(94- 逢甲 - 國貿 ) (a) y = 7.776 1.77x (b) 006 陳欣得統計學 線性迴歸 ( 考古題 ) 第 8-1 頁 β 表示 x 變動一單位會導致 y 變動 ˆ β = 1.77 單位, 即每增加 1,000 磅重量, 汽車每公升汽油行駛里程會減少 1.77 公里 (c) () (e) SSR 134.717
連鑄棒
JIS 不銹鋼棒 SUS 不銹鋼鋼種類別 : 沃斯田鐵系不銹鋼 :SUS201,202,301,302,303,303Se,304,304L,304N1, 304N2,304LN,305,309S,310S,316,316L,316N,316LN,316J1,316J1L,317,317J1,321,347,XM7,XM15J1 沃斯田鐵 肥粒鐵系不銹鋼 :SUS3291 肥粒鐵系不銹鋼 :SUS405,410L,430,430F,434,447J1,XM27
p0_LP 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服務區域 : 臺北市組別 :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 共 項 ) 案名 : 電腦週邊設備用品 (2 年度 ) 契約編號 :-LP-0 案號 :LP-0 契約期限 :2/0/06~/0/. 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000 元 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000 元者, 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 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 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00 (Off-
96030_catering.ai
第45期 2009年6月 引言 體力處理操作 即人力提舉及搬運 在日常工作中是在所難免的 而不正確 的體力處理操作 容易導致肌肉筋骨勞損甚至身體受傷 2008年在飲食業 及旅遊業因提舉及搬運而受傷的意外數字佔整體約14%及20% 而業內一 些工作崗位經常涉及體力處理操作 例如 食肆的樓面和廚房員工 酒店的行李 員和房務員 領隊 導遊或司機 亦時常會協助旅客以人力提舉及搬運行李等 所以他們要緊記有關的危害控制方法和安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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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電腦設備LP 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
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 GeForce 84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 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介面 16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8400 低階顯 1-1-3. 提供 512MB DDR2 SDRAM(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Transaction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一部份 : 基本資料 Part 1: Basic Information 發展項目名稱 Name of Development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
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 GeForce 8400GS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 對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2.0(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8400GS 低 1-1-3. 提供 512MB DDR2 SDRAM( 含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40/60 AM Cardio 40/60 ... 4 Cardio 40/60... 4... 5... 5 :... 5... 5... 6 : Cardio 40/60... 6 / (Cardio 40)... 6 / (Cardio 60)... 6 :... 6 : GPS... 7 : Brytonsport.com... 8... 9 :... 9 GPS... 10... 11
J18196_HKSFS 40th SP Edition_All.pdf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圖一 高關注物質的 日落日 的演變過程 公佈 佈第 第六 六 批SVHC清單20種 至2011 年底 年 底 合 共 7 3種 是次更新對包括表面 處理的五大行業影響尤大 高關注物 質一被列入候選清單 生產商 進口 商 或零售商便有即時法律責任 在 使用者查詢時 應提供下游使用者所 供應之物品是否含在候選清單中超過 0. 1%重量 1 % 重 量的S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進而獲得地底物質密度與深度的關係 地下世界知多少 km/s g/cm 3 P Gpa km S P S 3,000 3,000 ak K 透視地底 Percy Bridgma
透視地球深處 的窗戶? extreme condition extreme environment 94.5 1 270 21 3.9 12.3 6,400 300 4,000 1864 Jules Gabriel Verne 1959 2008 1990 Paul Preuss 2003 24 2013 2 482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操作及安裝說明書 蒸爐 安裝及首次使用之前請務必閱讀這些說明 以防發生意外或損壞本蒸爐 zh - HK M.-Nr.09 720 370 2...5...12...13...13...14...15...15...16...16...17...17...17...17...18...18...18...19...19...19...20...21...21...21...22...22...23...23...23...23...23...24...25...27...27...2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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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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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修正稅則號別及貨名
第 11 章製粉工業產品 ; 麥芽 ; 澱粉 ; 菊糖 ; 麵筋 稅則號別及貨名 1101 小麥粉或雜麥粉 110100 小麥粉或雜麥粉 11010010 小麥粉 17. 17. 11010020 雜麥粉 1102 其他榖粉 ( 小麥粉及雜麥粉除外 ) 110210 黑麥 ( 裸麥 ) 粉 11021000 黑麥 ( 裸麥 ) 粉 2 17. 23. 2 1 21. 2 12. 2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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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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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Ⅱ1 2 Ⅲ Ⅳ 1 1 2 3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46 47 ~ ~ 48 49 50 51 52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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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 地球的熱循環
52 2013 4 484 人類活動與 地球熱循環 46 不斷追求進步的我們, 殊不知在迅猛發展的同時, 已經陸續對地球的整個環境生態引爆一顆顆不定時炸彈, 所造成的傷害正逐漸擴大並增強中 10 6,000 500 地球的熱循環 3 2013 4 484 53 54 2013 4 484 工業革命後, 人類活動產生的熱迅速增加, 使地球原本趨於最適合人類活動的熱平衡必須重新調整 環境變遷 18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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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一、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5 微在蛋隙 探討蛋殼奈米孔隙的通透性質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作者姓名 : 高二鄭涵 高二陳可萱 高二朱婉君 指導老師 : 張淳琤 何家齊 H2OCO2O2 1 O2 CO2 DDT O2CO2 H2O SO2 CO2 NO2 () () H2O 1. H2O 2. H2O 3. H2O () CO2 1.
目錄
目錄 2 4 5 13 19 21 22 23 24 25 公司資料 執行董事 2017 5 26 非執行董事 2017 7 24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17 8 1 2017 8 1 2017 8 1 2017 8 1 www.ernestborel.ch P.O. Box 10008,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Grand Cayman KY1-1001 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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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1 1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SVGA 廢標 1 2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XGA HITACHI CPRX79 中國大陸 NTD 14,069 1 2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XGA NEC NP210 中國大陸 NTD 14,069 1 2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XGA NEC V230X 中國大陸
表 1 捷運環狀線 CF660A 標工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 項目 總懸浮微粒 (TSP) ( g/m 3 ) 懸浮微粒 (PM10) ( g/m 3 ) 細懸浮微粒 (PM2.5) ( g/m 3 ) 二氧化硫 (SO2) (ppb) 二氧化氮 (NO2) (ppb) 一氧化碳 (CO) (ppm)
表 1 捷運環狀線 CF660A 標工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 總懸浮微粒 (TSP) ( g/m 3 ) 懸浮微粒 (PM10) ( g/m 3 ) 細懸浮微粒 (PM2.5) ( g/m 3 ) 二氧化硫 (SO2) (ppb) 二氧化氮 (NO2) (ppb) 一氧化碳 (CO) (ppm) 臭氧 (O3) (ppb) 最頻風向 ( 方向 ) 風速 (m/s) 地點 / 時間 24 小時值日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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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建築物整修更新工程 工程施工規範及規格表 101 年 10 月 1 目錄 壹總則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第 01451 章品質計畫第 01500 章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第 01523 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第 01564 章施工圍籬第 01574 章勞工安全衛生第 01581 章工程告示牌第 02220 章工地拆除第 02323 章棄土第 02745
Wire Wound Ceramic Chip Inductor 繞線式陶瓷晶片大电流電感 HPWS Series for High Frequency HPWS 系列適用於高頻 INTRODUCTION 產品介紹 The HPWS is the chip inductors of a wire w
INTRODUCTION 產品介紹 The HPWS is the chip inductors of a wire wound type widely used in the communication applications, such as cellular phones, television tuners, radios, and other electronic devices.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