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43 二. 主 要 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4445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649 三. 附 屬 表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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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1 1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 第 1 冊 ) 外 交 部 編
2 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43 二. 主 要 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4445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649 三. 附 屬 表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55 ( 二 )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1. 一 般 行 政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國 際 合 作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營 建 工 程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82 ( 三 )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8487 ( 四 )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8889 ( 五 ) 資 本 支 出 分 析 表 9091 ( 六 )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93 ( 七 )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9495 ( 八 )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 九 )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 十 ) 捐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 十 一 )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及 類 別 表 ( 十 二 )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 十 三 )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137 ( 十 四 ) 委 辦 經 費 分 析 表 ( 十 五 )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3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一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本 部 主 管 外 交 及 有 關 涉 外 事 務 ( 二 ) 內 部 分 層 業 務 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1) 對 日 本 韓 國 及 北 韓 等 國 事 務 (2) 對 泰 國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印 尼 汶 萊 越 南 寮 國 柬 埔 寨 緬 甸 及 東 帝 汶 等 國 事 務 (3) 對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斐 濟 東 加 諾 魯 吐 瓦 魯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索 羅 門 群 島 西 薩 摩 亞 萬 那 杜 吉 里 巴 斯 馬 紹 爾 群 島 帛 琉 及 其 他 太 平 洋 諸 島 國 事 務 (4) 對 孟 加 拉 不 丹 尼 泊 爾 斯 里 蘭 卡 印 度 馬 爾 地 夫 等 國 及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事 務 (5) 對 亞 太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6) 其 他 有 關 亞 太 地 區 事 項 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1) 對 俄 羅 斯 烏 克 蘭 白 俄 羅 斯 摩 爾 多 瓦 哈 薩 克 烏 茲 別 克 土 庫 曼 吉 爾 吉 斯 塔 吉 克 亞 美 尼 亞 亞 塞 拜 然 等 獨 立 國 家 國 協 喬 治 亞 及 蒙 古 等 國 事 務 (2) 對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約 旦 巴 林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曼 科 威 特 阿 富 汗 伊 拉 克 伊 朗 以 色 列 黎 巴 嫩 巴 基 斯 坦 卡 達 敘 利 亞 土 耳 其 葉 門 等 國 及 巴 勒 斯 坦 事 務 (3) 對 阿 爾 及 利 亞 貝 南 布 吉 納 法 索 蒲 隆 地 喀 麥 隆 維 德 角 中 非 共 和 國 查 德 葛 摩 剛 果 共 和 國 吉 布 地 赤 道 幾 內 亞 加 彭 幾 內 亞 幾 內 亞 比 索 象 牙 海 岸 馬 達 加 斯 加 馬 利 茅 利 塔 尼 亞 模 里 西 斯 尼 日 盧 安 達 塞 內 加 爾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塞 席 爾 多 哥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等 國 及 西 撒 哈 拉 地 區 事 務 (4) 對 埃 及 蘇 丹 南 蘇 丹 利 比 亞 突 尼 西 亞 及 摩 洛 哥 等 國 事 務 (5) 對 安 哥 拉 波 札 那 厄 利 垂 亞 衣 索 比 亞 甘 比 亞 迦 納 肯 亞 賴 索 托 賴 比 瑞 亞 馬 拉 威 莫 三 比 克 納 米 比 亞 奈 及 利 亞 獅 子 山 索 馬 利 亞 南 非 共 和 國 史 瓦 濟 蘭 坦 尚 尼 亞 烏 干 達 尚 比 亞 辛 巴 威 等 國 及 非 洲 其 他 尚 未 獨 立 地 區 事 務 (6) 對 亞 西 非 洲 各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7) 其 他 有 關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事 項 3. 歐 洲 司 : (1) 對 歐 盟 比 利 時 盧 森 堡 與 歐 洲 整 體 關 係 及 泛 歐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事 務 (2) 對 英 國 愛 爾 蘭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荷 蘭 及 相 關 國 家 之 海 外 領 地 屬 地 事 務 (3) 對 德 國 奧 地 利 瑞 士 列 支 敦 斯 登 丹 麥 芬 蘭 瑞 典 挪 威 冰 島 及 相 關 國 家 之 海 外 領 地 屬 地 事 務 (4) 對 法 國 教 廷 義 大 利 希 臘 賽 普 勒 斯 摩 納 哥 安 道 爾 馬 爾 他 聖 馬 利 諾 馬 爾 他 騎 士 團 及 相 關 國 家 之 海 外 領 地 屬 地 事 務 (5) 對 波 蘭 捷 克 匈 牙 利 斯 洛 伐 克 拉 脫 維 亞 斯 洛 維 尼 亞 波 士 尼 亞 與 赫 塞 哥 維 納 克 羅 埃 西 亞 塞 爾 維 亞 蒙 特 內 哥 羅 馬 其 頓 羅 馬 尼 亞 保 加 利 亞 愛 沙 尼 亞 立 陶 宛 阿 爾 巴 尼 亞 及 科 索 沃 等 國 事 務 (6) 對 歐 洲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7) 其 他 有 關 歐 洲 地 區 事 項 1
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4. 北 美 司 : (1) 對 美 國 政 治 學 術 特 權 豁 免 軍 事 ( 含 國 防 科 技 事 務 ) 及 美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關 係 之 觀 察 研 究 (2) 對 美 國 地 方 政 務 邀 訪 文 化 交 流 商 務 及 一 般 僑 務 事 務 (3) 對 美 國 之 經 貿 財 政 司 法 互 助 農 漁 衛 生 環 保 勞 工 能 源 及 一 般 科 技 事 務 (4) 對 加 拿 大 之 政 治 文 教 商 務 邀 訪 及 一 般 僑 務 事 務 (5) 對 北 美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6) 其 他 有 關 北 美 地 區 事 項 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 (1) 對 墨 西 哥 瓜 地 馬 拉 宏 都 拉 斯 薩 爾 瓦 多 尼 加 拉 瓜 哥 斯 大 黎 加 多 明 尼 加 及 古 巴 等 國 事 務 (2) 對 巴 拿 馬 哥 倫 比 亞 委 內 瑞 拉 巴 西 厄 瓜 多 秘 魯 玻 利 維 亞 智 利 阿 根 廷 巴 拉 圭 及 烏 拉 圭 等 國 事 務 (3) 對 巴 哈 馬 貝 里 斯 格 瑞 那 達 多 米 尼 克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聖 露 西 亞 聖 文 森 海 地 安 地 卡 牙 買 加 巴 貝 多 千 里 達 蓋 亞 那 蘇 利 南 等 國 及 法 屬 蓋 亞 那 等 加 勒 比 海 尚 未 獨 立 各 島 事 務 (4) 對 中 南 美 洲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事 務 經 濟 與 技 術 合 作 及 漁 船 遇 難 事 務 (5) 其 他 有 關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事 項 6. 條 約 法 律 司 : (1) 條 約 與 協 定 之 規 劃 談 判 研 訂 簽 署 解 釋 相 關 國 際 法 問 題 之 諮 詢 及 約 本 保 存 管 理 (2) 領 土 主 權 海 洋 航 權 漁 業 人 權 外 交 豁 免 等 國 際 法 案 件 之 研 議 及 其 他 法 律 專 案 計 畫 之 辦 理 (3) 引 渡 條 約 與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國 內 外 司 法 互 助 案 件 證 據 調 查 國 外 文 書 送 達 法 律 意 見 涉 外 訴 訟 國 外 地 權 及 國 籍 案 件 之 辦 理 (4) 國 家 賠 償 訴 願 國 內 訴 訟 案 件 之 辦 理 與 法 規 之 研 擬 解 釋 及 研 究 (5) 環 境 永 續 公 約 會 議 之 參 與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畫 之 研 析 推 動 及 執 行 (6) 其 他 有 關 條 約 法 律 事 項 7. 國 際 組 織 司 : (1) 聯 合 國 體 系 各 組 織 相 關 事 務 之 觀 察 研 析 與 推 動 參 與 各 該 組 織 之 規 劃 協 調 及 執 行 (2)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多 邊 合 作 機 制 國 際 會 議 與 活 動 業 務 之 規 劃 參 與 觀 察 及 研 析 (3)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組 織 事 項 8.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 (1)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及 相 關 組 織 事 務 (2)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事 務 之 規 劃 評 估 協 調 執 行 監 督 及 績 效 考 核 (3) 國 際 合 作 融 資 業 務 之 協 調 及 聯 繫 (4) 涉 外 經 濟 貿 易 事 務 之 協 調 及 聯 繫 (5)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項 2
5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9. 國 際 傳 播 司 : (1) 國 際 新 聞 傳 播 業 務 之 推 動 督 導 及 考 核 (2) 國 際 新 聞 交 流 及 合 作 事 項 之 推 動 (3) 國 際 輿 情 之 彙 報 研 析 (4) 國 際 傳 播 視 聽 與 文 字 資 料 之 製 作 發 行 及 運 用 (5) 國 際 媒 體 駐 華 記 者 之 新 聞 服 務 及 訪 華 記 者 之 接 待 (6)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傳 播 事 項 10. 研 究 設 計 會 : (1) 外 交 政 策 總 體 發 展 工 作 之 規 劃 (2)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中 程 與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中 長 程 專 案 之 研 擬 規 劃 協 調 及 管 考 (3) 國 際 戰 略 安 全 對 話 國 防 與 中 國 大 陸 業 務 之 協 調 及 國 際 反 恐 等 跨 國 議 題 政 策 之 協 調 (4) 跨 單 位 與 跨 領 域 專 案 議 題 之 研 擬 協 調 及 管 考 (5) 組 織 體 制 檢 討 創 新 變 革 擬 議 及 協 調 (6) 行 政 效 能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之 規 劃 監 督 及 管 考 (7) 民 意 調 查 之 蒐 集 規 劃 與 推 動 及 出 版 品 之 管 考 (8) 其 他 有 關 外 交 事 務 研 究 設 計 事 項 11. 禮 賓 處 : (1) 國 賓 接 待 部 次 長 交 際 政 府 高 層 出 訪 與 禮 賓 作 業 之 規 劃 督 導 協 調 及 執 行 (2) 典 禮 國 書 領 事 證 書 勳 章 國 際 慶 弔 之 規 劃 督 導 協 調 及 執 行 (3) 外 國 駐 華 機 構 與 其 人 員 特 權 豁 免 禮 遇 之 規 劃 協 調 推 動 及 執 行 (4) 國 內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有 關 境 外 救 援 之 協 調 及 聯 繫 (5) 其 他 有 關 禮 賓 事 項 12. 秘 書 處 : (1) 印 信 典 守 文 書 收 發 及 外 交 郵 袋 之 處 理 (2) 經 費 之 出 納 與 保 管 薪 資 核 發 採 購 及 其 他 事 務 管 理 (3) 本 部 辦 公 廳 舍 土 地 與 其 他 財 產 之 取 得 管 理 配 置 辦 公 廳 舍 與 宿 舍 營 ( 修 ) 繕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公 務 車 輛 之 調 度 汰 換 與 管 理 及 臺 北 賓 館 之 管 理 維 護 (4) 駐 外 機 構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館 舍 及 職 務 宿 舍 之 購 置 租 賃 與 修 繕 公 務 車 輛 汰 換 與 管 理 之 督 導 及 考 核 (5)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依 法 令 須 報 本 部 核 准 核 定 核 轉 同 意 備 查 之 採 購 財 物 管 理 事 項 及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6)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及 駐 衛 警 之 管 理 (7) 本 部 同 仁 調 任 國 外 出 差 受 訓 之 公 務 機 票 核 發 及 平 安 保 險 (8) 本 部 災 害 防 治 之 聯 繫 及 安 全 防 護 (9) 不 屬 其 他 各 司 會 處 事 項 13. 人 事 處 : 掌 理 本 部 人 事 事 項 14. 政 風 處 : 掌 理 本 部 政 風 事 項 15. 主 計 處 : 掌 理 本 部 歲 計 會 計 及 統 計 事 項 3
6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16. 資 訊 及 電 務 處 : (1) 本 部 檔 案 管 理 外 交 史 料 之 編 輯 與 印 行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與 駐 外 機 構 檔 案 管 理 之 規 劃 推 動 督 導 (2) 本 部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與 駐 外 機 構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策 略 之 規 劃 協 調 推 動 及 管 理 (3) 本 部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與 駐 外 機 構 資 通 安 全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督 導 (4) 本 部 與 駐 外 機 構 間 往 來 電 報 之 處 理 控 管 及 稽 核 (5) 本 部 與 駐 外 機 構 電 務 行 政 保 密 通 信 裝 備 之 規 劃 建 置 安 全 防 護 及 督 導 (6) 其 他 有 關 檔 案 資 訊 及 電 務 事 項 17. 公 眾 外 交 協 調 會 : 辦 理 跨 地 域 公 眾 外 交 業 務 軟 實 力 整 合 運 用 之 規 劃 與 協 調 新 聞 發 布 處 理 與 媒 體 聯 繫 外 交 文 宣 資 料 製 作 與 推 廣 及 網 路 文 宣 資 料 翻 譯 傳 譯 等 業 務 18.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事 務 會 : 辦 理 協 助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非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與 交 流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19. 國 會 事 務 辦 公 室 : 辦 理 本 部 與 立 法 院 及 監 察 院 之 聯 繫 協 助 推 動 國 會 外 交 20.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 處 理 及 協 調 中 華 民 國 與 美 國 間 相 關 事 項 4
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1. 組 織 系 統 圖 外 交 部 督 導 單 位 部 長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2 位 政 務 次 長 常 務 次 長 9 司 1 會 6 處 3 常 設 性 任 務 編 組 駐 外 單 位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條 約 法 律 司 禮 賓 處 公 眾 外 交 協 調 會 大 使 館 22 館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國 際 組 織 司 秘 書 處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事 務 會 總 領 事 館 2 館 歐 洲 司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人 事 處 國 會 事 務 辦 公 室 代 表 處 56 個 北 美 司 國 際 傳 播 司 政 風 處 辦 事 處 ( 組 )37 個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研 究 設 計 會 主 計 處 代 表 團 1 個 資 訊 及 電 務 處 2.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機 關 職 員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單 位 : 人 合 計 外 交 部 1, ,857 5
8 二 外 交 部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本 部 依 循 以 臺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原 則, 賡 續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全 力 捍 衛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主 權, 秉 持 目 的 正 當 程 序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原 則 推 動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深 化 我 與 邦 交 國 全 面 關 係, 提 升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以 務 實 靈 活 彈 性 自 主 原 則, 推 動 參 與 對 我 國 整 體 發 展 及 人 民 利 益 攸 關 之 功 能 性 及 專 業 性 國 際 組 織, 結 合 民 間 豐 沛 實 力, 擴 大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爭 取 國 際 輿 論 支 持, 提 升 我 國 際 形 象 本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經 社 情 勢 變 化 及 本 部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及 重 點 如 次 : ( 一 )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1.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1)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2)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2.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1)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雙 邊 協 議 ( 含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 (2)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3.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量 (1)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2)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4.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與, 增 進 我 NGO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1) 協 助 我 NGO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2)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參 與 5.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力 加 強 國 際 傳 播,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1) 精 進 我 國 際 文 宣 工 作 (2)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6.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源,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用 效 能 7.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構 優 質 行 政 團 隊 :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8.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源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2) 機 關 於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情 形 9.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1)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增 減 率 (2)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6
9 ( 二 )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二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三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量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2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1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雙 邊 協 議 ( 含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 2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1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2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評 估 體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我 國 及 外 國 現 任 部 長 級 以 上 政 要 互 訪 人 次 與 22 個 邦 交 國 進 行 潔 淨 能 源 食 品 安 全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教 育 文 化 健 康 醫 療 經 濟 資 訊 通 信 農 林 漁 業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各 合 作 計 畫 簽 訂 雙 邊 協 議 ( 含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如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關 務 合 作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等 ) 件 數 我 國 及 外 國 現 任 部 次 長 級 ( 含 國 會 議 員 卸 任 元 首 ) 以 上 政 府 高 層 ( 北 美 地 區 為 副 助 卿 或 副 助 理 部 長 以 上 ) 互 訪 人 次 1. 與 擬 爭 取 參 與 之 國 際 組 織 或 機 構 之 官 員 接 觸 交 流 或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次 數 2. 參 與 或 舉 辦 國 際 組 織 及 相 關 議 題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次 數 3.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次 數 4. 重 要 國 家 公 開 支 持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立 法 部 門 或 相 關 組 織 團 體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或 聲 明 等 之 次 / 件 數 以 上 列 次 數 及 件 數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1. 與 該 等 組 織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次 數 2. 參 與 或 舉 辦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次 數 3.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次 數 4. 擔 任 國 際 組 織 內 部 機 制 或 職 務 數 目 以 上 列 次 數 及 職 務 數 等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年 度 目 標 值 78 人 次 486 項 40 件 362 人 次 57 次 336 次 7
10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四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與, 增 進 我 NGO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五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力 加 強 國 際 傳 播,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六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源,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協 助 我 NGO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2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參 與 1 精 進 我 國 際 文 宣 工 作 2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1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用 效 能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評 估 體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1.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或 辦 理 海 內 外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項 數 2. 培 訓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人 數 3. 輔 導 國 內 NGO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案 件 以 上 列 各 項 數 量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達 成 值 計 算 方 式 :( 本 年 總 次 數 上 年 總 次 數 ) ( 上 年 總 次 數 ) 100%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INGO 國 際 合 作 案 預 算 執 行 率 1. 全 球 媒 體 輿 情 蒐 報 篇 數 2. 國 際 媒 體 邀 訪 人 次 3. 定 期 刊 物 ( 含 網 站 文 字 及 影 音 資 料 ) 報 導 篇 數 4. 國 際 媒 體 邀 訪 報 導 篇 數 以 上 列 各 項 數 量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達 成 值 計 算 方 式 :( 本 年 總 次 數 上 年 總 次 數 ) ( 上 年 總 次 數 ) 100% 1.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前 往 國 家 數 及 參 與 人 數 2.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新 增 國 家 數 3. 外 交 小 尖 兵 前 往 城 市 數 及 參 與 人 數 以 上 列 各 項 數 量 合 計 為 總 次 數, 達 成 值 計 算 方 式 :( 本 年 總 次 數 上 年 總 次 數 ) ( 上 年 總 次 數 ) 100% 租 借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 實 際 租 借 資 產 總 數 ) 100% ( 本 部 辦 公 大 樓 及 天 母 使 館 特 區 之 辦 公 大 樓 及 官 邸 ) 年 度 目 標 值 2% 85% 以 上 2% 2% 98% 8
11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七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構 優 質 行 政 團 隊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評 估 體 制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方 式 1 統 計 數 據 衡 量 標 準 1. 選 送 新 進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 或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 與 選 送 優 秀 中 高 階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薦 送 率 ( 實 際 核 准 人 數 申 請 報 名 人 數 100%) 2. 擬 定 訓 練 課 程 開 班 執 行 率 ( 實 際 辦 理 班 別 數 預 訂 辦 理 班 別 數 100%) 上 開 兩 項 之 平 均 比 率 為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年 度 目 標 值 93%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9
12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三 外 交 部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 前 (103)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2 項 一 103 年 度 持 續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致 力 鞏 固 邦 誼, 加 強 我 國 外 交 關 係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與 友 邦 政 要 互 訪, 深 化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及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二 103 年 度 本 部 辦 理 雙 方 政 要 互 訪 共 386 次, 其 中 亞 太 地 區 18 次 非 洲 地 區 22 次 歐 洲 地 區 6 次 拉 美 地 區 340 次, 雙 方 互 訪 包 括 總 統 總 理 及 部 長 級 以 上 高 層, 分 述 如 下 : ( 一 ) 103 年 度 來 訪 友 邦 元 首 及 重 要 訪 賓 包 括 : 1. 亞 太 地 區 : 吉 里 巴 斯 總 統 湯 安 諾 (H.E. Anote Tong) 副 總 統 歐 泰 瑪 (Teima Onorio); 馬 紹 爾 群 島 總 統 羅 亞 克 (Christopher J. Loeak) 伉 儷 ; 索 羅 門 群 島 總 理 里 諾 (Gordon Darcy Lilo) 伉 儷 ; 吐 瓦 魯 國 總 督 依 塔 雷 里 (Iakoba Taeia Italeli) 伉 儷 ; 諾 魯 總 統 瓦 卡 (Baron Waga) 伉 儷 2.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總 統 龔 保 雷 伉 儷 外 長 Yipene Djibrill Bassole 國 民 教 育 部 長 Koumba Boly/Barry 基 礎 建 設 及 交 通 部 長 Jean Bertin Ouedraogo 國 防 暨 退 伍 軍 人 部 秘 書 長 Alassane Mone 總 統 府 施 政 承 諾 處 常 任 秘 書 Jean Christophe IIboudo 3.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天 主 教 主 業 會 總 監 Javier Echevarría RODRIGUES 宗 座 聖 樂 學 院 教 授 Nicola TANGARI 教 宗 專 屬 西 斯 汀 合 唱 團 總 監 Massimo Palombella 4.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海 地 總 統 馬 德 立 (Michel Joseph MARTELLY); 巴 拉 圭 總 統 卡 提 斯 (Horacio Cartes) 參 議 院 議 長 維 拉 斯 奎 斯 (Julio César Velázquez) 眾 議 院 韋 拉 斯 格 斯 (Hugo Adalberto Velázquez); 宏 都 拉 斯 副 總 統 艾 蕾 拉 (Lorena Enriqueta Herrera Estévez de Ebanorado) 國 會 第 一 副 議 長 羅 蓓 姿 (Gladis Aurora López); 巴 拿 馬 總 統 夫 人 羅 蕾 娜 (Lorena Isabel Castillo de Varela) 外 次 殷 卡 皮 耶 (Luis Miguel Hincapié); 貝 里 斯 副 總 理 韋 格 (Gaspar Vega) ; 聖 文 森 外 長 龔 沙 福 (Camillo Gonsalves) ; 薩 爾 瓦 多 外 長 馬 丁 內 斯 (Hugo Martínez) 國 會 議 長 雷 耶 斯 (Sigfrido Reyes); 多 明 尼 加 眾 議 院 議 長 馬 丁 內 斯 (Abel Martínez 10
1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Durán) 檢 察 總 長 多 明 格 斯 (Francisco Domínguez Brito); 尼 加 拉 瓜 國 會 議 長 努 內 斯 (René Núñez Téllez)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拉 穆 絲 (Alba Lus Ramos); 瓜 地 馬 拉 國 會 議 長 克 雷 斯 柏 (Aristides Crespo) 憲 法 法 院 院 長 莫 里 納 (Roberto Molina); 中 美 洲 議 會 議 長 羅 德 里 格 絲 (Paula Rodríguez) ( 二 ) 103 年 度 我 高 層 官 員 出 訪 友 邦 包 括 : 1. 聖 宏 專 案 : 馬 總 統 率 慶 賀 團 參 加 宏 都 拉 斯 新 任 總 統 葉 南 德 茲 (Juan Orlando Hernández) 就 職 典 禮, 並 前 往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進 行 國 是 訪 問, 及 順 訪 友 邦 布 吉 納 法 索 此 行 過 境 法 蘭 克 福, 係 我 國 元 首 首 度 過 境 德 國 2. 興 誼 專 案 : 馬 總 統 率 慶 賀 團 參 加 巴 拿 馬 新 任 總 統 瓦 雷 拉 (Juan Calos Varela) 就 職 典 禮 並 順 訪 薩 爾 瓦 多 3. 弘 誼 專 案 : 行 政 院 江 前 院 長 宜 樺 擔 任 特 使 率 團 參 加 薩 爾 瓦 多 新 任 總 統 桑 契 斯 (Salvador Sánchez Cerén) 就 職 典 禮 4. 吳 副 總 統 伉 儷 率 特 使 團 赴 教 廷 出 席 先 教 宗 若 望 廿 三 世 及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封 聖 典 禮 5. 立 法 院 王 院 長 金 平 率 團 赴 尼 加 拉 瓜 參 加 中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盆 地 國 會 議 長 論 壇 成 立 2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推 動 國 會 外 交 6. 國 防 部 嚴 部 長 明 擔 任 特 使 率 團 前 往 史 瓦 濟 蘭 參 加 國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46 歲 壽 誕 慶 典, 並 順 訪 友 邦 布 吉 納 法 索 7. 衛 生 福 利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代 表 我 政 府 率 團 赴 索 羅 門 群 島 出 席 索 國 獨 立 建 國 36 週 年 慶 典 8.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魏 署 長 國 彥 代 表 我 政 府 率 團 赴 吉 里 巴 斯 出 席 吉 國 獨 立 建 國 35 週 年 慶 典 9.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特 使 團 出 席 先 教 宗 保 祿 六 世 列 真 福 品 典 禮 並 拜 會 梵 國 務 院 帕 洛 林 樞 機 主 教 10.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團 赴 貝 里 斯 訪 問, 兼 主 持 區 域 會 報 並 出 席 第 16 屆 中 華 民 國 與 中 美 洲 國 家 合 作 混 合 委 員 會 外 長 會 議 11. 本 部 高 政 務 次 長 振 群 率 團 出 席 帛 琉 20 週 年 國 慶 慶 典 12. 本 部 石 主 任 秘 書 瑞 琦 率 團 出 席 第 22 屆 臺 灣 / 中 華 民 國 與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會 後 對 話 會 議 11
1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2 項 一 本 部 103 年 度 共 辦 理 480 項 合 作 計 畫, 包 括 亞 太 地 區 35 項 非 洲 地 區 98 項 歐 洲 地 區 7 項 及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340 項 二 本 部 103 年 度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 國 合 會 ) 在 31 個 國 家 派 遣 18 技 術 團 ( 含 醫 療 團 辦 事 處 投 資 貿 易 服 務 團 ), 實 際 派 遣 157 位 駐 外 人 員 ( 包 括 團 長 專 家 技 師 技 術 員 及 計 畫 經 理 等 ), 分 赴 亞 太 非 洲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等 地 區 執 行 農 漁 牧 醫 療 職 訓 貿 易 服 務 等 合 作 計 畫, 依 循 計 畫 導 向 精 神 及 目 的 正 當 程 序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之 援 外 原 則 執 行, 由 我 國 專 家 在 駐 地 進 行 產 業 輔 導 及 顧 問 諮 詢, 將 我 農 漁 技 術 應 用 科 技 及 相 關 經 驗 與 各 國 分 享, 並 為 各 友 邦 儲 訓 各 類 技 術 人 員, 協 助 友 邦 發 展, 深 獲 友 邦 政 府 及 人 民 肯 定, 對 鞏 固 我 與 駐 在 國 政 府 關 係 頗 具 助 益 三 我 推 動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1. 漁 業 合 作 : 自 99 年 起 每 年 舉 辦 友 邦 區 域 觀 察 員 計 畫, 以 使 友 邦 人 員 未 來 可 在 圍 網 漁 船 擔 任 區 域 觀 察 員 職 務 2. 職 業 訓 練 : 太 平 洋 6 友 邦 普 遍 面 臨 失 業 率 高, 就 業 機 會 不 足 問 題, 為 增 加 友 邦 人 民 就 業 機 會, 爰 規 劃 職 訓 外 交 例 如 103 年 辦 理 吐 瓦 魯 職 訓 計 畫, 共 有 12 名 吐 國 學 員 來 台 接 受 職 訓 3. 糧 食 安 全 : 我 在 太 平 洋 6 友 邦 種 植 蔬 果, 盼 以 先 進 農 業 技 術 協 助 友 邦 提 升 蔬 果 種 植 面 積 與 產 量, 以 提 升 糧 食 自 給 自 足 及 飲 食 均 衡 為 目 標 4. 潔 淨 能 源 : 自 99 年 起 我 在 太 平 洋 6 友 邦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及 斐 濟 推 動 潔 淨 能 源 計 畫, 以 協 助 太 平 洋 友 邦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之 挑 戰 5. 醫 療 合 作 : 為 實 踐 我 在 國 際 社 會 中 所 扮 演 之 人 道 援 助 者 角 色, 並 整 合 太 平 洋 地 區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本 部 將 太 平 洋 6 友 邦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及 斐 濟 等 8 個 友 邦 與 友 好 國 家 之 原 有 各 式 醫 療 計 畫 統 整 為 太 平 洋 六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藉 此 鞏 固 邦 誼 增 進 我 與 友 好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提 升 受 援 友 邦 人 民 健 康 福 祉, 並 爭 取 國 際 組 織 之 重 視 ( 二 ) 非 洲 地 區 : 1.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 於 布 吉 納 法 索 進 行 非 洲 一 盞 燈 計 畫, 協 助 基 礎 及 識 字 教 育 計 畫 技 術 協 助 農 業 部 管 理 巴 格 雷 農 田 墾 區 計 畫 ; 史 瓦 濟 蘭 鄉 村 電 力 化 計 畫 生 技 園 區 計 畫 傳 統 地 圖 數 位 化 計 畫 建 置 史 瓦 濟 蘭 競 爭 委 員 會 自 動 案 件 12
1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管 理 系 統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網 路 計 畫 聖 度 瑪 錄 電 腦 維 護 計 畫 改 善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計 畫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計 畫 觀 光 景 點 優 化 計 畫 等 2. 醫 療 合 作 計 畫 : 協 助 布 吉 納 法 索 防 治 伊 波 拉 病 毒 之 醫 療 耗 材 對 抗 愛 滋 病 計 畫 資 助 興 建 保 健 中 心 社 會 促 進 中 心 及 醫 療 中 心 技 術 協 助 龔 保 雷 國 家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公 立 醫 院 管 理 訓 練 班 ; 援 贈 史 瓦 濟 蘭 醫 療 設 備 及 病 床 駐 史 醫 療 團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瘧 疾 防 治 計 畫 駐 聖 醫 療 團 興 建 Agua Ize 衛 生 中 心 醫 療 援 助 援 贈 藥 品 採 購 及 醫 療 耗 材 等 3. 教 育 合 作 計 畫 : 布 吉 納 法 索 職 訓 合 作 計 畫 ; 興 建 史 瓦 濟 蘭 中 學 電 腦 中 心 礦 業 專 班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培 訓 人 力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等 4. 糧 食 計 畫 : 布 吉 納 法 索 陸 稻 計 畫 強 化 國 家 土 壤 局 化 驗 室 能 力 計 畫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農 業 資 材 供 應 計 畫 農 牧 業 普 查 計 畫 農 業 推 廣 計 畫 糧 食 安 全 及 營 養 計 畫 防 止 森 林 盜 伐 計 畫 等 5. 潔 淨 能 源 計 畫 : 資 助 布 吉 納 法 索 太 陽 能 公 共 照 明 與 興 建 太 陽 能 光 電 站 ; 史 瓦 濟 蘭 鄉 村 學 校 供 水 計 畫 援 贈 Nhlangano 衛 生 中 心 太 陽 能 照 明 設 備 安 裝 MR3 高 速 公 路 一 區 段 太 陽 能 路 燈 計 畫 等 ( 三 ) 歐 洲 地 區 : 1. 教 育 合 作 : 教 廷 聖 樂 學 院 教 授 坦 加 利 (Nicola TANGARI) 孟 加 雷 利 (Michele MANGANELLI) 及 圖 書 館 館 長 詹 米 諾 (Antonio ADDAMIANO) 訪 華, 與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本 部 臺 灣 奬 學 金 提 供 教 廷 宗 座 大 學 及 重 要 修 會 推 薦 2 名 學 員 來 華 研 習 中 文 2.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 贊 助 羅 馬 教 區 興 建 教 堂 3. 人 道 援 助 及 相 關 合 作 : 與 教 廷 合 作 救 濟 厄 利 垂 亞 孤 兒 伊 拉 克 北 部 難 民 西 非 伊 波 拉 疫 情 災 民 ( 四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1. 醫 療 合 作 : 聖 露 西 亞 聖 茱 德 (St. Jude) 醫 院 重 建 及 擴 建 工 程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醫 療 志 工 團 義 診 計 畫 ; 資 助 薩 爾 瓦 多 軍 醫 院 全 功 能 救 護 車 ; 瓜 地 馬 拉 第 一 夫 人 辦 公 室 社 會 局 辦 理 義 診 計 畫 ; 聖 文 森 Milton Cato 紀 念 醫 院 採 購 設 備 計 畫 協 助 國 合 會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療 器 材 援 助 平 台 計 畫 (GMISS)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醫 療 志 工 團 義 診 計 畫 ; 海 地 北 美 洲 台 灣 13
16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人 醫 師 協 會 義 診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之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之 防 疫 生 根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協 助 海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之 捐 贈 醫 療 器 材 計 畫 ; 尼 加 拉 瓜 醫 療 用 品 與 全 國 衛 生 服 務 網 絡 計 畫 等 2. 農 漁 合 作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新 觀 光 示 範 農 場 計 畫 ; 薩 爾 瓦 多 未 來 農 業 策 略 : 薩 國 咖 啡 業 救 援 計 畫 ; 尼 加 拉 瓜 發 展 暨 工 商 部 加 強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計 畫 ; 海 地 強 化 稻 種 生 產 能 力 計 畫 Arcahaie 市 Délices 行 政 區 玉 米 磨 坊 設 置 計 畫 ; 聖 露 西 亞 香 蕉 葉 斑 病 防 治 計 畫 ; 第 15 屆 外 長 會 議 強 化 中 美 洲 暨 多 明 尼 加 創 業 統 合 計 畫 及 支 持 中 美 洲 漁 業 及 水 產 養 殖 組 織 (OSPESCA) 進 行 支 持 漁 業 及 水 產 養 殖 區 域 政 策 執 行 計 畫 3. 職 業 訓 練 : 多 明 尼 加 強 化 San Juan de la Maguana 職 訓 中 心 設 備 及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4. 糧 食 安 全 : 海 地 Les Cayes 河 谷 雜 糧 作 物 發 展 計 畫 沙 萬 迪 安 地 區 災 民 糧 食 生 產 暨 職 訓 計 畫 ; 第 14 屆 外 長 會 議 促 進 中 美 洲 糧 食 安 全 之 糧 食 生 產 與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5. 民 生 福 祉 : 多 明 尼 加 總 統 府 急 難 暨 治 安 整 合 系 統 機 構 強 化 計 畫 第 一 夫 人 辦 公 室 特 殊 兒 童 整 合 照 顧 中 心 計 畫 ; 薩 爾 瓦 多 環 境 部 國 際 合 作 暨 市 民 關 懷 計 畫 鄉 村 發 展 基 金 培 訓 弱 勢 婦 女 青 年 及 老 人 計 畫 ; 尼 加 拉 瓜 兒 童 發 展 中 心 興 建 及 營 運 計 畫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臺 灣 社 區 計 畫 ; 宏 都 拉 斯 一 鄉 一 特 產 (OTOP) 計 畫 ; 巴 拿 馬 Boquete 市 綜 合 市 場 計 畫 資 助 第 一 夫 人 蘿 雷 娜 辦 公 室 改 善 弱 勢 族 群 生 活 品 質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 巴 拉 圭 我 的 家 園 (Che Tapyi) 興 建 平 民 住 宅 計 畫 奧 林 匹 克 游 泳 池 整 建 計 畫 ; 瓜 地 馬 拉 CA9 號 公 路 第 三 階 段 興 建 計 畫 司 法 機 構 暨 最 高 法 院 所 屬 之 司 法 學 院 現 代 化 計 畫 ; 貝 里 斯 貝 里 斯 市 南 區 第 二 期 祛 貧 計 畫 四 號 公 路 (Santa Elena/St. Ignacio) 雙 子 城 路 段 繞 道 計 畫 ; 聖 露 西 亞 多 頻 道 資 訊 中 心 計 畫 運 動 場 照 明 設 備 ; 聖 文 森 Argyle 國 際 機 場 興 建 計 畫 社 區 道 路 整 修 計 畫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觀 光 道 路 裝 設 LED 燈 計 畫 首 都 公 園 整 建 計 畫 ; 海 地 新 希 望 村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計 畫 國 道 2 號 第 44 號 叉 路 口 至 CôtesdeFer 第 1 段 道 路 整 修 工 程 計 畫 14
1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2 項 一 103 年 度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洽 簽 經 貿 相 關 協 議 共 計 49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訂 經 貿 合 作 相 件, 內 容 包 含 司 法 互 助 及 投 資 合 作 等 領 域, 其 中 亞 太 係 關 協 議, 累 積 地 區 12 件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10 件 歐 洲 地 區 15 件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北 美 地 區 11 件 拉 美 地 區 1 件 整 合 動 能 二 重 要 洽 簽 案 件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包 含 與 菲 律 賓 簽 署 台 菲 健 康 產 品 管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促 進 貿 易 暨 投 資 瞭 解 備 忘 錄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智 慧 學 校 顧 問 服 務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科 技 教 育 產 品 互 為 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日 本 簽 署 臺 日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加 強 合 作 備 忘 錄 臺 日 核 能 管 制 資 訊 交 流 備 忘 錄 臺 日 專 利 程 序 上 微 生 物 寄 存 相 互 合 作 備 忘 錄 臺 日 有 關 入 出 境 管 理 事 務 及 情 資 交 換 暨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紐 西 蘭 簽 署 台 紐 關 務 合 作 協 議 ( 二 )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 台 沙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及 防 杜 逃 漏 稅 協 定 已 完 成 實 質 談 判 ; 台 馬 ( 拉 威 ) 關 於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佈 份 子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台 土 交 換 航 權 瞭 解 備 忘 錄 台 蒙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三 ) 歐 洲 地 區 : 與 義 大 利 簽 署 臺 義 天 然 災 害 防 救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芬 蘭 簽 署 臺 芬 促 進 雙 邊 投 資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臺 芬 工 業 技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 與 匈 牙 利 簽 署 臺 匈 度 假 打 工 瞭 解 備 忘 錄 及 臺 匈 農 業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波 蘭 簽 署 臺 波 青 年 文 化 與 教 育 交 流 計 畫 協 定 ; 與 斯 洛 伐 克 簽 署 臺 斯 度 假 打 工 瞭 解 備 忘 錄 ; 與 奧 地 利 簽 署 臺 奧 避 免 所 得 稅 雙 重 課 稅 及 防 杜 逃 稅 協 定 及 臺 奧 青 年 度 假 打 工 聯 合 聲 明 ( 四 ) 北 美 地 區 : 臺 美 航 空 氣 象 現 代 化 作 業 系 統 發 展 技 術 合 作 協 議 第 17 號 執 行 辦 法 駐 美 國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處 與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間 公 共 衛 生 暨 預 防 醫 學 合 作 計 畫 綱 領 第 五 號 執 行 辦 法 ; 臺 加 牛 肉 協 議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洗 錢 防 制 處 與 加 拿 大 金 融 交 易 及 報 告 分 析 中 心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份 子 之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臺 加 衛 生 科 技 合 作 備 忘 錄 ( 五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我 與 千 里 達 及 托 巴 哥 簽 訂 關 於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部 份 子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75 次 103 年 度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數 共 計 430 次, 其 中 亞 太 地 區 131 次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37 次 歐 洲 地 區 217 次 北 美 地 區 24 次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21 次, 分 述 如 下 : 15
1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16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 無 邦 交 國 高 層 來 訪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包 含 澳 洲 聯 邦 國 會 參 眾 議 員 Dr.Dennis Jensen; 紐 西 蘭 第 一 黨 黨 魁 暨 國 會 議 員 Winston Peters 國 會 議 員 Barbara Stewart 工 黨 國 會 議 員 Ross Robertson; 韓 國 新 國 家 黨 議 員 金 賢 淑 釜 山 市 副 市 長 金 演 權 ; 日 本 前 官 房 長 官 細 田 博 之 前 文 部 大 臣 有 馬 朗 人 ;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米 蘭 灣 省 長 Titus Philemon; 不 丹 前 總 理 吉 美 廷 禮 ; 馬 來 西 亞 國 會 議 員 兼 東 亞 特 使 張 慶 信 前 首 相 馬 哈 迪 夫 婦 ; 印 尼 工 業 部 長 Hidayat; 菲 律 賓 外 交 部 次 長 Laura del Rosario 農 業 部 長 Proceso Alcala; 緬 甸 商 工 總 會 會 長 Win Aung 商 務 部 部 長 Win Myint; 越 南 工 商 部 部 長 武 輝 煌 ; 印 度 國 會 議 員 杜 瓦 (H. K. Dua) ( 二 )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 俄 羅 斯 國 會 友 台 小 組 主 席 Yan Zelinskiy;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Hon. Tsog Log; 阿 聯 大 公 國 杜 拜 邦 阿 聯 酋 航 空 (Emirates) 集 團 主 席 Sheikh Ahmed bin Sahid AlMaktoum 親 王 ; 科 威 特 人 事 銓 敘 部 副 部 長 Mohammed Al Roomi; 巴 林 外 交 部 次 長 Karim AlShakar; 約 旦 參 議 員 Yaseen Khayyat 及 Awni Adwan 眾 議 院 第 二 副 議 長 Mazen Jawazneh; 以 色 列 國 會 議 員 David Tsur; 土 耳 其 執 政 黨 副 主 席 兼 國 會 議 員 Nureddin Nebati; 南 非 民 主 聯 盟 黨 國 會 議 員 陳 阡 惠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歐 洲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Wolfgang KreisslDörfler; 歐 洲 議 會 議 員 Emilio Menéndez del Valle; 比 利 時 前 副 總 理 暨 眾 議 院 國 防 軍 購 委 員 會 委 員 Vincent Van Quickenborne 參 議 員 Jan Roegiers ; 愛 爾 蘭 參 議 院 領 袖 Maurice Cummins ; 英 國 國 會 上 議 院 議 長 Frances D'Souza; 葡 萄 牙 國 會 議 員 João Rebelo; 西 班 牙 眾 議 院 議 員 Sebastian GONZALEZ VAZQUEZ ; 荷 蘭 前 國 防 部 長 Willem van Eekelen; 芬 蘭 國 會 議 員 Eero Heikki LEHTI; 德 國 國 會 議 員 Alex Fischer; 丹 麥 國 會 議 員 Brian MIKKELSEN ; 瑞 典 企 業 部 次 長 Erik Bromander;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議 員 Lionel TARDY; 義 大 利 國 會 眾 議 員 Gian Maco Centinaio; 波 蘭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Eugeniusz Grzeszczak; 捷 克 貿 工 部 次 長 Pavel Solc; 立 陶 宛 國 會 歐 洲 委 員 會 副 主
19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標 值 席 Emanuelis ZINGERIS; 愛 沙 尼 亞 國 會 議 員 JukuKalle Raid ; 匈 牙 利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Arpad Potapi ; 拉 脫 維 亞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Ainars Latkovskis ; 挪 威 前 總 理 Gro Harlem Brundtland ( 四 ) 北 美 地 區 : 美 國 環 保 署 署 長 Gina McCarthy 前 勞 工 部 長 趙 小 蘭 ; 加 拿 大 外 交 部 主 管 亞 洲 事 務 副 部 長 Susan Gregson 等 ( 五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巴 西 觀 光 部 政 務 次 長 兼 代 理 部 長 Sérgio Braune Solon de Pontes; 阿 根 廷 眾 議 員 Miguel Angel Giubergia; 烏 拉 圭 眾 議 員 Gustavo Espinosa; 哥 倫 比 亞 參 議 院 環 境 委 員 會 議 員 Iván Name; 秘 魯 國 會 議 員 Willyam Tito Valle ; 厄 瓜 多 國 會 議 員 Luis Fernando Torres; 委 內 瑞 拉 前 外 交 部 次 長 Milos Alcalay 大 使 二 103 年 我 國 政 要 出 訪 無 邦 交 國 家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總 統 府 陳 資 政 冲 衛 生 福 利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訪 問 澳 洲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林 主 任 委 員 江 義 訪 問 紐 西 蘭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赴 韓 參 加 第 28 屆 國 際 職 業 婦 女 協 會 世 界 年 會 考 試 院 關 院 長 中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總 統 府 陳 資 政 炯 松 考 試 委 員 趙 麗 雲 及 監 察 委 員 趙 昌 平 訪 問 韓 國 考 察 韓 國 年 金 制 度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考 試 院 關 院 長 中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總 統 府 陳 資 政 炯 松 訪 問 日 本 ; 科 技 部 張 部 長 善 政 ( 現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 訪 問 菲 律 賓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訪 問 越 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管 主 任 委 員 中 閔 訪 問 馬 來 西 亞 ; 經 濟 部 張 部 長 家 祝 臺 北 市 郝 市 長 龍 斌 訪 問 新 加 坡 ; 國 防 部 夏 副 部 長 立 言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及 信 政 務 副 委 員 長 士 昌 訪 問 印 尼 ;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高 政 務 次 長 振 群 及 經 濟 部 張 部 長 家 祝 訪 問 緬 甸 ( 二 )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 衛 福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訪 問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杜 拜 邦 ; 中 研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訪 問 以 色 列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訪 問 巴 林 ( 三 ) 歐 洲 地 區 : 第 一 夫 人 周 美 青 女 士 率 領 臺 北 愛 樂 訪 問 芬 蘭 拉 脫 維 亞 及 愛 沙 尼 亞, 另 擔 任 當 代 傳 奇 劇 場 榮 譽 團 長 及 朱 宗 慶 打 擊 樂 團 榮 譽 首 席 率 團 赴 法 國 奧 地 利 及 德 國 演 出 ; 環 保 署 魏 署 長 國 彥 訪 問 德 國 比 利 時 及 英 國 ; 總 統 府 陳 國 策 顧 問 錫 蕃 17
20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訪 問 丹 麥 及 挪 威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石 主 任 委 員 世 豪 訪 問 奧 地 利 ; 衛 生 福 利 部 邱 部 長 文 達 訪 問 德 國 及 赴 瑞 士 參 加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文 化 部 龍 部 長 應 台 訪 問 德 國 及 瑞 士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保 基 訪 問 德 國 及 赴 瑞 士 參 加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會 議 ; 高 雄 市 陳 市 長 菊 訪 問 漢 堡 瑞 典 及 丹 麥 ; 勞 動 部 潘 部 長 世 偉 訪 問 瑞 士 及 法 國 ( 四 ) 北 美 地 區 : 馬 總 統 興 誼 專 案 過 境 美 國 行 政 院 林 政 務 委 員 政 則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本 部 石 政 務 次 長 定 訪 問 美 國 ; 行 政 院 蔣 政 務 委 員 丙 煌 僑 務 委 員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黃 副 主 任 委 員 慶 東 考 選 部 董 部 長 保 成 訪 問 加 拿 大 ( 五 )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財 政 部 吳 政 務 次 長 當 傑 率 團 赴 哥 斯 大 黎 加 參 加 CABEI 第 54 屆 理 事 年 會 ; 僑 務 委 員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出 席 在 巴 西 舉 行 之 中 南 美 洲 台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19 屆 第 3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暨 會 員 大 會, 並 訪 視 聖 保 羅 及 里 約 僑 社 ; 監 察 委 員 江 綺 雯 訪 問 墨 西 哥, 並 受 邀 以 觀 察 員 名 義 列 席 第 19 屆 伊 比 利 美 洲 監 察 使 聯 盟 年 會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間 國 際 組 織,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國 際 組 織 量 2% 一 103 年 度 爭 取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依 衡 量 標 準 統 計, 共 計 53 次, 與 102 年 度 之 51 次 相 較, 增 加 2 次, 增 長 率 為 3.92% 二 我 賡 續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國 際 或 區 域 性 政 府 間 專 業 組 織, 尤 其 爭 取 有 意 義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包 括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籌 設 中 之 區 域 性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及 國 際 核 安 體 系 相 關 活 動, 另 我 國 參 與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ARINAP) 成 為 創 始 會 員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與 擬 爭 取 參 與 之 國 際 組 織 或 機 構 之 官 員 接 觸 交 流 或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 年 爭 取 及 利 用 出 席 如 WHA 大 會 及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時 機, 與 相 關 官 員 密 切 接 觸 交 流 年 出 席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IAEA) 第 58 屆 大 會 及 我 與 IAEA 雙 邊 之 核 子 保 防 業 務 協 調 會 議 共 2 場 次, 並 與 IAEA 共 同 舉 辦 2014 年 採 購 延 伸 計 畫 研 討 會, 掌 握 國 際 間 對 核 安 議 題 之 討 論 趨 勢, 確 保 我 國 核 能 體 系 之 健 全 ( 二 ) 參 與 或 舉 辦 國 際 組 織 及 相 關 議 題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 年 我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第 6 度 獲 邀 以 中 華 臺 北 名 稱 及 觀 察 員 身 分, 率 團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18
21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大 會 (WHA), 並 於 會 中 重 申 盼 以 世 衛 大 會 模 式 (WHA Model) 爭 取 擴 大 參 與 ; 另 與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等 進 行 58 場 雙 邊 會 談, 團 員 則 於 技 術 委 員 會 中 就 我 關 切 議 題 發 言 25 次 ; 邱 部 長 於 會 外 發 表 之 醫 衛 專 文 獲 50 家 國 際 媒 體 刊 載 或 報 導 會 議 期 間 並 有 8 個 友 邦 發 言 助 我, 支 持 我 以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方 式 擴 大 參 與 WHO 2. 本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合 辦 2014 年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本 部 共 計 邀 請 15 國 24 名 外 賓 與 會, 其 中 包 含 7 名 部 次 長 級 衛 生 官 員 論 壇 主 題 健 康 社 會 健 康 人 民 (Healthy Society, Healthy People) 聚 焦 於 健 康 的 政 治 經 濟 學 後 2015 年 發 展 議 題 兩 大 主 軸, 呼 應 國 際 健 康 趨 勢, 正 面 展 現 我 醫 衛 專 業 實 力 年 我 政 府 單 位 及 專 家 學 者 共 獲 邀 參 與 13 場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4. 我 國 與 相 關 國 家 完 成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NPFC) 設 立 公 約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漁 業 資 源 養 護 與 管 理 公 約 談 判, 積 極 參 與 NPFC 籌 備 工 作, 並 出 席 在 日 本 舉 行 之 第 6 屆 籌 備 大 會 未 來 我 可 在 公 約 生 效 後 加 入 成 為 NPFC 之 會 員, 以 保 障 我 在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之 漁 捕 利 益 5. 另 我 國 完 成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ARINAP) 之 入 會 程 序, 正 式 成 為 其 會 員 並 於 8 月 出 席 首 屆 年 會 ( 三 )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 103 年 邀 請 我 WHO 顧 問 團 友 邦 駐 羅 馬 聯 合 國 專 門 機 構 常 任 代 表 訪 華 團 友 邦 駐 聯 合 國 常 任 代 表 訪 華 團 聯 合 國 學 者 專 家 訪 華 團 訪 華, 有 效 增 進 對 我 案 之 瞭 解 及 支 持 ( 四 ) 公 開 支 持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國 家 : 103 年 第 69 屆 聯 合 國 大 會 場 域 中,16 個 友 邦 元 首 或 代 表 為 我 發 言 助 我, 籲 請 國 際 社 會 支 持 我 擴 大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專 門 機 構 及 機 制, 並 肯 定 我 國 致 力 協 助 友 邦 實 現 聯 合 國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MDGs) 為 全 球 發 展 議 程 做 出 貢 獻 ( 五 ) 重 要 國 家 立 法 部 門 或 相 關 組 織 團 體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或 聲 明 等 : 繼 102 年 首 度 獲 邀 以 中 華 臺 北 名 義 及 理 事 會 主 席 特 邀 貴 賓 身 分 出 席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第 38 屆 大 會,103 年 繼 續 累 積 相 當 國 際 19
2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支 持, 計 有 巴 拉 圭 參 眾 議 會 通 過 聲 明 美 國 31 州 及 1 屬 地 1 組 織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案 諾 魯 多 明 尼 加 聖 露 西 亞 德 國 議 會 葡 萄 牙 議 會 等 亦 為 我 致 函 ICAO, 支 持 我 擴 大 有 意 義 參 與 該 組 織 ( 六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1.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第 20 屆 締 約 方 大 會 (UNFCCC COP20), 我 團 由 我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吳 大 使 進 木 擔 任 團 長, 環 保 署 溫 減 管 理 室 簡 執 行 秘 書 慧 貞 工 研 院 綠 能 所 胡 所 長 耀 祖 分 別 擔 任 副 團 長, 本 次 我 團 與 會 參 與 成 果 分 述 如 下 : (1) 雙 邊 會 談 情 形 : 本 次 會 議 我 代 表 團 與 26 個 國 家 或 重 要 組 織 之 代 表 團 舉 行 雙 邊 會 談, 係 我 團 歷 屆 參 加 以 來 國 家 數 最 多 之 一 次 (2) 友 邦 發 言 情 形 :103 年 為 我 於 COP20 高 階 會 議 執 言 及 致 函 國 家 計 有 19 國 (3) 辦 理 周 邊 會 議 (side event): 我 NGO 團 體 分 別 由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品 質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永 續 能 源 研 究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達 電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與 吉 里 巴 斯 索 羅 門 群 島 貝 里 斯 等 國 合 辦 周 邊 會 議 2. 舉 辦 UNFCCC NGO 論 壇 (UNFCCC NGO Forum): 為 強 化 我 國 環 境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NGO 觀 察 員 間 的 聯 繫, 盼 思 考 我 NGO 於 取 代 京 都 議 定 書 之 2015 協 定 進 程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與 影 響 力, 本 部 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合 辦 第 2 屆 UNFCCC NGO 論 壇 (UNFCCC NGO Forum), 本 屆 研 討 會 係 以 NGO 於 2015 後 京 都 進 程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為 題, 當 日 共 計 約 200 位 具 環 境 領 域 NGO 經 驗 及 對 國 際 環 境 議 題 有 興 趣 之 各 界 人 士 與 會, 反 應 熱 烈, 頗 受 好 評 20
2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21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 一 為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103 年 度 我 參 與 相 關 組 織 所 召 開 之 會 議 或 活 動 與 該 等 組 織 執 行 合 作 計 畫 雙 方 人 員 互 訪 次 數 及 擔 任 國 際 組 織 相 關 職 務 數 共 計 324 次, 與 102 年 度 之 317 次 相 較, 成 長 幅 度 2.21% 二 103 年 我 透 過 APEC 平 台, 彰 顯 我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政 策 之 成 果, 並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我 國 亦 成 功 爭 取 擔 任 102 年 至 103 年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之 綠 色 卓 越 中 心 三 在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爭 取 多 邊 開 發 銀 行 商 機 次 數 方 面, 我 積 極 與 歐 銀 合 作 籌 組 受 援 國 訪 華 考 察 團 邀 請 歐 銀 相 關 官 員 來 華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等, 協 助 我 商 爭 取 國 際 標 案 四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深 化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1. 在 APEC 架 構 下 有 助 提 升 雙 邊 實 質 關 係 :103 年 中 國 大 陸 主 辦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會 議, 我 成 功 維 護 平 等 待 遇, 順 利 參 與 各 層 級 會 議, 並 透 過 APEC 平 台, 彰 顯 我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政 策 之 成 果,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 此 外, 北 京 APEC 年 會 期 間, 安 排 我 蕭 領 袖 代 表 與 美 國 國 務 卿 凱 瑞 日 本 首 相 安 倍 晉 三 中 國 大 陸 領 導 人 習 近 平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及 馬 來 西 亞 首 相 納 吉 等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有 助 提 升 雙 邊 實 質 關 係 2. 積 極 出 席 APEC 會 議 :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及 單 位 出 席 APEC 經 濟 領 袖 會 議 部 長 級 年 會 專 業 部 長 會 議 及 各 次 級 論 壇 等 會 議 近 140 場 3. 在 臺 舉 辦 APEC 會 議 及 活 動 : 在 臺 舉 辦 22 場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涵 蓋 中 小 企 業 能 源 衛 生 人 力 建 構 女 性 經 濟 發 展 及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等 領 域, 展 現 我 在 APEC 之 積 極 參 與 及 實 質 貢 獻 4. 研 提 及 協 助 推 動 APEC 倡 議 或 計 畫 : 提 出 APEC 加 速 器 網 絡 (AAN) 倡 議 應 用 巨 量 資 料 及 開 放 資 訊 技 術 強 化 區 域 防 災 能 力 倡 議 促 進 APEC 區 域 液 化 天 然 氣 貿 易 倡 議 APEC 工 程 師 資 料 庫 加 強 區 域 內 人 才 流 動 性 與 區 域 整 合 倡 議 APEC 低 碳 排 放 生 質 柴 油 網 絡 倡 議 跨 境 實 習 的 永 續 性 與 最 佳 模 式 研 究 倡 議 ; 另 持 續 推 動 APEC 強 化
2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公 私 部 門 夥 伴 關 係 降 低 供 應 鏈 之 糧 食 損 失 5 年 期 計 畫 APEC 女 性 創 新 經 濟 發 展 3 年 期 計 畫 及 APEC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因 應 天 然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多 年 期 倡 議 等 多 項 重 要 倡 議 或 合 作 計 畫 5. 擔 任 APEC 重 要 職 務 : 我 國 相 關 部 會 人 員 在 APEC 擔 任 11 個 重 要 職 位 6. 邀 請 各 國 APEC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 邀 請 多 名 相 關 經 濟 體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包 括 美 國 APEC 資 深 官 員 Robert Wang 美 國 商 務 部 國 際 貿 易 署 亞 太 及 APEC 副 助 理 部 長 Holly Vineyard 菲 律 賓 APEC 資 深 官 員 Rosa del Rosario( 外 交 部 次 長 ) 菲 律 賓 貿 工 部 次 長 Ms. Noda K. Terrado 印 尼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技 研 發 部 次 長 Meliadi Sembiring 菲 律 賓 科 技 部 執 行 主 任 Dr. Rowena Christina Guevara 泰 國 個 人 能 力 發 展 局 局 長 Mrs. Pattama Weeranit 越 南 技 術 與 職 業 教 育 司 副 司 長 Dr. Nguyen Khang 等 訪 華 出 席 相 關 APEC 會 議 或 活 動 ( 二 ) 積 極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1. 爭 取 擔 任 WTO 重 要 職 位 :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賴 大 使 幸 媛 擔 任 新 入 會 國 家 集 團 (RAMS) 協 調 人, 並 代 表 該 集 團 參 與 主 席 個 別 諮 詢 會 議, 以 爭 取 我 國 最 大 利 益 ; 另 陳 參 事 長 庚 擔 任 WTO 原 產 地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吳 秘 書 嘯 吟 擔 任 民 用 航 空 器 貿 易 委 員 會 主 席, 係 首 次 有 2 位 國 人 擔 任 WTO 會 議 主 席 2. 積 極 辦 理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103 年 9 月 16 日 及 18 日 舉 行 我 國 第 三 次 貿 易 政 策 檢 討 會 議 (TPR), 會 議 順 利 圓 滿 成 功, 共 計 有 近 90 個 會 員 出 席, 並 有 30 餘 會 員 發 言, 針 對 我 國 經 貿 發 展 制 度 提 出 近 300 多 項 詢 問 會 外 我 亦 舉 辦 酒 會, 邀 請 各 國 WTO 官 員 出 席, 計 有 200 多 名 各 國 代 表 參 加, 氣 氛 熱 烈 3. 洽 邀 WTO 官 員 及 各 國 常 駐 WTO 大 使, 深 化 互 動 :103 年 度 洽 邀 WTO 智 慧 財 產 權 委 員 會 主 席 ( 巴 拿 馬 大 使 )Alfredo Suescum 夫 婦 智 慧 財 產 權 特 別 委 員 會 主 席 (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Pacio Catillo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法 務 處 處 長 Valerie Hughs 智 慧 財 產 權 處 參 事 Mr. Roger Kampf ACWL 副 執 行 長 Mrs. Cherise 22
2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Valles 資 深 律 師 Mr. Fernando Pierola 等 訪 華 ( 三 ) 參 與 或 協 助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計 畫 或 活 動 : 1.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辦 理 建 構 網 絡 加 強 蔬 菜 研 發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此 外, 亞 蔬 中 心 亦 與 我 駐 外 技 術 團 合 作, 協 助 我 國 友 邦 建 立 蔬 菜 培 育 能 力 2. 捐 助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APAARI)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科 技 生 物 論 壇 合 作 計 畫 3. 透 過 財 團 法 人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辦 理 APO 之 各 項 相 關 計 畫, 包 括 在 我 國 辦 理 4 場 研 習 班, 及 響 應 APO 之 專 家 服 務 計 畫 4. 積 極 參 與 農 漁 經 濟 組 織, 爭 取 權 益 : 出 席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印 度 洋 鮪 魚 委 員 會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及 似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美 洲 熱 帶 鮪 魚 委 員 會 南 方 黑 鮪 保 育 委 員 會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國 際 衛 星 輔 助 搜 救 組 織 國 際 棉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等 所 舉 辦 之 22 項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5. 出 席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IDB) 年 會, 並 與 該 行 重 要 官 員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會 議 6. 出 席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年 會, 並 與 歐 銀 副 總 裁 及 多 個 受 援 國 代 表 團 舉 行 雙 邊 會 談 7.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年 會 及 商 機 博 覽 會, 並 與 亞 銀 總 裁 進 行 雙 邊 會 談 8. 出 席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年 會, 續 維 持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持 股 最 多 之 區 域 外 會 員 國 9. 出 席 非 洲 開 發 銀 行 (AFDB) 年 會, 並 拜 會 該 行 高 層 官 員 10. 我 與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所 屬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合 作, 設 立 為 期 5 年 之 臺 灣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災 害 援 助 及 重 建 基 金,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進 行 災 害 防 治,103 年 於 海 地 宏 都 拉 斯 及 聖 文 森 進 行 3 項 減 災 計 畫 11. 透 過 臺 灣 國 際 醫 衛 行 動 團 隊 (TaiwanIHA) 與 23
26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日 本 亞 洲 醫 師 協 會 (AMDA) 合 作, 前 往 斯 里 蘭 卡 進 行 義 診 12. 出 席 艾 格 蒙 聯 盟 (EG) 春 季 工 作 組 會 議 第 22 屆 年 會 以 艾 格 蒙 聯 盟 輔 導 國 身 分, 協 助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派 員 赴 越 南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赴 柬 埔 寨 進 行 輔 導 柬 國 加 入 EG 之 現 地 考 察 會 議 ; 出 席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APG) 年 會 ; 完 成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ARIN AP) 之 入 會 程 序, 成 為 創 始 會 員, 與 其 他 無 邦 交 之 會 員 國 共 同 出 席 首 屆 年 會 ; 協 助 出 席 亞 太 選 舉 官 署 協 會 (AAEA)2014 年 會 員 大 會 地 球 觀 測 集 團 (GEO) 第 11 屆 年 會, 在 警 政 選 舉 及 地 球 保 護 等 議 題 上, 積 極 與 國 際 交 流 互 動 及 合 作 13. 捐 助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APG) 合 作 計 畫, 以 提 升 我 在 APG 能 見 度, 並 深 化 我 與 太 平 洋 友 邦 實 質 交 流 ( 四 ) 邀 請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重 要 官 員 訪 華 或 辦 理 活 動 : 1. 在 臺 舉 行 103 年 國 際 衛 星 輔 助 搜 救 組 織 (CospasSarsat) 之 西 北 太 平 洋 資 訊 分 送 區 域 (NWPDDR) 會 議 2. 在 臺 舉 行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及 似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ISC) 第 14 屆 大 會 3. 本 部 與 財 政 部 共 同 邀 請 亞 銀 派 員 來 臺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4. 邀 請 歐 銀 採 購 處 資 深 採 購 專 家 來 臺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5. 邀 請 歐 銀 受 援 國 資 通 訊 業 者 商 機 媒 合 團 綠 能 考 察 團 等 來 臺 考 察 歐 銀 金 融 機 構 總 處 總 處 長 Mr. Nick Tesseyman 偕 員 訪 華 及 採 購 處 資 深 採 購 專 家 Mr. Veljko Sikirica 來 臺 舉 辦 商 機 說 明 會 6. 邀 請 艾 格 蒙 聯 盟 (EG) 秘 書 長 Kevin M. Stephenson 訪 華, 討 論 國 際 洗 錢 情 資 交 換 及 運 用 現 況 等 防 制 洗 錢 工 作 ( 五 ) 擔 任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職 務 : 1.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理 事 主 席 及 副 主 任 係 我 國 籍 人 士 ;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有 3 人 擔 任 相 關 職 務 ; 國 際 棉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ICAC) 擔 任 常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 另 北 太 平 洋 鮪 類 及 似 鮪 類 國 際 科 學 委 員 會 (ISC) 亦 有 2 24
2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名 我 國 人 任 職 2. 擔 任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之 初 期 轉 型 國 家 基 金 (ETC Fund) 副 主 席, 派 員 於 歐 銀 (2 人 ) 亞 銀 (1 人 ) 及 中 美 洲 銀 行 (1 人 ) 擔 任 相 關 職 務 3. 擔 任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APG)2014 年 防 制 洗 錢 金 融 行 動 小 組 (FATF) 新 修 標 準 評 鑑 員 訓 練 之 共 同 主 席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協 助 國 內 府 組 織 (NGO) NGO 積 極 參 之 國 際 參 與, 與 國 際 事 務 活 4 項 一 103 年 協 助 國 內 NGO 邀 請 INGO 重 要 幹 部 訪 台 達 98( 人 ) 次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項 數 達 783 次 協 助 國 內 NGO 在 台 舉 辦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增 進 我 NGO動 達 60 次 及 培 訓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人 數 達 420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人, 已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二 藉 由 提 供 國 內 NGO 團 體 經 費 補 助 行 政 協 助 及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等 方 式 加 強 我 NGO 國 際 參 與 或 爭 取 在 臺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會 議 與 活 動, 及 爭 取 在 INGO 擔 任 要 職 強 化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與 進 行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3 項 本 部 積 極 強 化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與 進 行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103 年 度 達 成 情 形 如 下 : 一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INGO 國 際 合 作 案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75% 二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人 道 慈 善 INGO 之 互 動 及 交 流 次 數 達 5 次 三 輔 導 國 內 NGO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案 件 達 20 次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對 外 闡 揚 政 府 力 加 強 國 際 政 策, 善 用 我 傳 播, 提 升 國 國 軟 實 力, 爭 家 形 象 取 國 際 輿 論 支 持 4 項 一 本 部 規 劃 之 政 策 性 議 題 文 宣 工 作 及 軟 實 力 國 際 文 宣 活 動, 在 駐 外 單 位 積 極 配 合 推 動 下,103 年 度 共 獲 國 際 媒 體 刊 播 次 數 及 主 ( 協 ) 辦 活 動 次 數 計 逾 17,000 次 全 球 媒 體 輿 情 蒐 報 22,489 篇 國 際 媒 體 邀 訪 249 人 定 期 不 定 期 刊 物 報 導 篇 數 7,359 篇, 達 成 率 100% 二 針 對 各 項 重 大 事 件 可 能 衝 擊 我 國 形 象 者, 本 部 即 電 飭 外 館 密 切 注 意 駐 地 媒 體 相 關 報 導, 倘 有 媒 體 出 現 任 何 不 當 或 負 面 報 導, 立 即 主 動 澄 清 說 明, 或 予 駁 斥 103 年 針 對 不 利 我 之 負 面 報 導, 外 館 計 投 書 378 篇, 其 中 針 對 香 港 佔 中 行 動 媒 體 將 我 與 香 港 不 當 類 比 之 報 導, 計 投 書 46 篇 ; 另 依 事 件 性 質 舉 辦 記 者 說 明 會 對 外 說 明, 進 而 爭 取 國 際 輿 論 支 持 三 本 部 7 種 語 版 11 種 刊 物 針 對 王 張 會 反 服 貿 抗 議 事 件 核 四 爭 議 及 劣 質 豬 油 事 件 等 重 大 議 題 撰 刊 報 導 計 205 篇, 積 極 協 助 各 部 會 對 外 說 明 25
28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1 本 部 為 落 實 政 府 公 眾 外 交 理 念,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動 青 年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遴 選 國 內 44 所 大 專 院 校 共 128 位 青 年 大 使, 於 9 月 1 日 起 分 為 8 團 赴 32 個 國 家 36 個 城 市 訪 演, 具 體 呈 現 臺 灣 在 國 際 社 會 扮 演 和 平 締 造 者 人 道 援 助 提 供 者 文 化 交 流 推 動 者 新 科 技 與 商 機 創 造 者 以 及 中 華 文 化 領 航 者 的 角 色, 有 效 發 揮 公 眾 外 交 影 響 力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資 源, 提 升 資 使 用 效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97% 103 年 度 本 部 辦 公 室 大 樓 出 租 員 工 餐 廳 理 髮 廳 全 聯 社 販 賣 部 咖 啡 廳 兆 豐 國 際 商 銀 自 動 販 賣 機 自 動 提 款 機 等 7 處 場 地, 使 館 特 區 ( 包 含 館 官 舍 ) 共 45 戶, 合 計 52 單 位, 租 借 率 為 (52 53)x100%=98.11%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素 質, 建 構 優 員 養 成 計 畫 質 行 政 團 隊 82% 一 本 部 103 年 度 達 成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 一 ) 選 送 新 進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 或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 與 選 送 優 秀 中 高 階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薦 送 率 : 85.29% ( 實 際 核 准 人 數 申 請 報 名 人 數 100 %) ( 二 ) 本 部 外 交 學 院 訓 練 課 程 開 班 執 行 率 :100% ( 實 際 辦 理 班 別 數 / 預 訂 辦 理 班 別 數 x100%) 二 為 配 合 本 部 涉 外 業 務 需 要, 本 部 除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外, 另 訂 有 外 交 部 派 送 具 有 駐 外 工 作 資 格 人 員 赴 國 外 接 受 語 文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及 外 交 部 選 送 中 高 級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俾 利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事 宜, 培 養 專 業 外 交 人 才 26
29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 二 ) 上 (104)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國 外 交 關 係 邦 交 國 支 持 我 活 路 外 交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要 之 情 誼 一 馬 總 統 於 1 月 致 函 回 應 教 宗 方 濟 各 於 元 旦 之 世 界 和 平 日 文 告, 獲 教 宗 回 覆 及 媒 體 普 遍 報 導, 彰 顯 我 活 路 外 交, 致 力 世 界 和 平 之 努 力 二 本 年 友 邦 持 續 在 聯 合 國 相 關 場 域 助 我, 包 括 5 月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期 間, 布 吉 納 法 索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史 瓦 濟 蘭 宏 都 拉 斯 巴 拉 圭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諾 魯 吐 瓦 魯 索 羅 門 群 島 等 9 友 邦 於 全 會 及 委 員 會 中 發 言, 肯 定 我 對 國 際 醫 衛 合 作 之 貢 獻, 支 持 我 以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方 式 擴 大 參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友 邦 巴 拉 圭 之 參 眾 議 會 則 通 過 友 我 聲 明, 支 持 我 擴 大 參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為 落 實 活 路 外 交 及 鞏 固 與 邦 交 國 關 係,104 年 我 持 續 推 動 元 首 及 高 層 官 員 互 訪, 彰 顯 我 國 主 權 加 強 我 與 友 邦 政 要 互 動 情 誼, 迄 至 6 月 共 辦 理 雙 方 高 層 互 訪 包 括 總 統 及 總 理 層 級, 分 述 如 下 : 一 高 層 出 訪 : ( 一 )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廣 圻 率 團 赴 宏 都 拉 斯 及 瓜 地 馬 拉 訪 問 ( 二 )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應 邀 率 團 赴 史 瓦 濟 蘭 慶 賀 史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47 歲 壽 誕 ( 三 ) 本 部 林 部 長 永 樂 率 團 赴 布 吉 納 法 索 進 行 工 作 訪 問 二 來 訪 友 邦 元 首 及 重 要 訪 賓 包 括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吐 瓦 魯 國 總 理 索 本 嘉 伉 儷 ; 帛 琉 參 議 院 議 長 陳 坎 薩 教 育 部 長 Sinton Soalablai; 馬 紹 爾 財 政 部 長 Jack Adin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Wilbur Heine 資 源 暨 發 展 部 長 Michael Konelios 交 通 部 長 Thomas Heine; 吉 里 巴 斯 列 嶼 暨 鳳 凰 群 島 部 長 Tawita Temoka; 諾 魯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兼 財 長 兼 司 法 部 長 亞 定 (David Adeang) 等 ( 二 )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國 家 過 渡 委 員 會 主 席 席 爾 (Chériff SY) 外 交 國 際 高 等 研 究 院 院 長 宮 秉 內 (Didace Zidahon GAMPINE) 進 步 暨 改 變 聯 盟 黨 主 席 狄 亞 佩 (Zéphirin DIABRE) 人 民 進 步 運 動 黨 副 主 席 龔 褒 磊 (Simon COMPAORE);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國 會 議 長 迪 歐 古 (José da Graça Diogo) ;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國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27
30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Mswati III) 農 業 部 長 維 卡 帝 (Moses Vilakati) 內 政 部 政 務 次 長 馬 席 拉 (Anthony Masilela)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Pat Muir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萬 民 福 音 部 秘 書 長 韓 大 輝 總 主 教 應 邀 出 席 輔 仁 大 學 創 校 9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 四 ) 拉 美 地 區 : 聖 露 西 亞 總 理 安 東 尼 (Kenny Anthony) 外 長 包 提 斯 (Alva Baptiste); 貝 里 斯 總 督 楊 可 為 (Sir Colville Young) 眾 議 院 議 長 裴 倫 菲 德 (Michael Peyrefitte); 多 明 尼 加 參 議 院 議 長 黎 莎 朵 (Cristina Lizardo Lizardo Mézquita) 外 長 納 巴 羅 (Andres Navarro Garcia); 薩 爾 瓦 多 經 濟 部 次 長 芭 雷 拉 (Merlin Barrera LópezGaldames Fuentes) ; 海 地 外 長 布 迪 士 (PierreDuly BRUTUS) 海 地 籍 樞 機 主 教 朗 格 羅 (Chibly LANGLOIS); 宏 都 拉 斯 能 源 天 然 資 源 環 境 暨 礦 業 部 長 格 達 美 (José Antonio) 國 會 副 議 長 馬 丁 內 茲 (Miguel Martínez Pineda); 尼 加 拉 瓜 參 謀 總 長 莫 希 嘉 (Oscar Salvador Mojica Obregón); 巴 拿 馬 總 統 府 部 次 長 阿 羅 斯 梅 南 (Augusto Arosemena) 衛 生 部 長 德 廉 德 斯 (Francisco Javier Terrientes Mojica) 內 政 部 長 恩 利 格 斯 (Milton Henriquez); 巴 拉 圭 國 防 部 長 索 多 (Bernardino Soto Estigarribia) 內 政 部 長 德 瓦 加 司 (Francisxo De Vargas); 聖 文 森 外 交 部 常 務 次 長 威 廉 斯 (Nathaniel Williams); 瓜 地 馬 拉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次 長 西 佛 利 多 李 (Sigfrido Lee) ; 中 美 洲 議 會 議 長 巴 達 雷 斯 (Armando Bardales) 一 104 年 我 持 續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機 制, 並 利 用 我 優 勢 科 技 產 業, 協 助 友 邦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社 會 基 礎 建 設 及 醫 衛 水 準, 以 提 升 友 邦 民 生 福 祉, 發 展 互 惠 互 利 關 係, 均 獲 致 良 好 成 效 二 本 部 推 動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及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在 友 邦 執 行 技 術 合 作 ( 含 技 術 團 及 醫 療 團 ), 分 述 如 下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潔 淨 能 源 計 畫 : 與 我 太 平 洋 6 友 邦 斐 濟 及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合 作 執 行 ; 與 吉 里 巴 斯 執 行 萬 戶 萬 盞 燈 計 畫 ; 台 灣 醫 衛 計 畫 (Taiwan Medical Program): 透 過 派 遣 行 動 醫 療 團 赴 我 邦 交 國 斐 濟 及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以 及 透 過 我 駐 索 28
31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羅 門 群 島 及 馬 紹 爾 群 島 台 灣 衛 生 中 心, 推 動 我 與 太 平 洋 區 域 醫 衛 合 作 計 畫 ; 太 平 洋 島 國 青 年 技 職 訓 練 計 畫 :104 年 規 劃 於 9 月 上 旬 開 設 為 期 4 個 月 之 電 機 實 務 汽 車 修 護 及 木 工 實 務 專 班, 預 計 訓 練 我 6 友 邦 共 計 30 名 學 員 ; 糧 食 安 全 計 畫 : 我 在 太 平 洋 6 友 邦 執 行 蔬 果 種 植 及 農 畜 計 畫, 以 輔 導 當 地 農 民 增 加 產 量 收 入 技 術 移 轉 輔 導 成 立 校 園 廚 房 提 供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以 及 提 供 農 民 訓 練 等 方 式, 與 友 邦 共 同 合 作 提 升 友 邦 糧 食 安 全 ( 二 ) 非 洲 地 區 : 布 吉 納 法 索 : 藉 非 洲 一 盞 燈 協 助 基 礎 及 識 字 教 育 計 畫 第 二 期 太 陽 能 公 共 照 明 暨 興 建 太 陽 能 光 電 站 計 畫 技 術 協 助 龔 保 雷 國 家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興 建 保 健 中 心 及 醫 療 中 心 計 畫 醫 療 團 計 畫 陸 稻 計 畫 對 抗 愛 滋 病 計 畫 協 助 強 化 總 統 施 政 承 諾 常 設 秘 書 處 計 畫 管 考 能 力 計 畫 鞏 固 施 政 承 諾 成 果 計 畫 等 22 項 計 畫 ; 史 瓦 濟 蘭 : 鄉 村 電 力 化 史 國 傳 統 地 圖 數 位 化 計 畫 史 國 礦 業 專 班 計 畫 興 建 弱 勢 老 人 退 休 村 計 畫 生 技 園 區 計 畫 採 購 史 國 學 校 科 學 實 驗 室 家 具 及 設 備 計 畫 採 購 史 國 鄉 村 學 校 電 腦 設 備 計 畫 鄉 村 學 校 供 水 計 畫 興 建 史 國 中 學 電 腦 中 心 計 畫 採 購 救 護 車 及 消 防 車 計 畫 採 購 及 訓 練 國 家 警 察 樂 隊 建 立 Ntontozi 社 區 苗 圃 場 計 畫 駐 史 技 術 團 計 畫 駐 史 醫 療 團 計 畫 等 24 項 計 畫 ;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 法 官 辦 公 室 整 修 計 畫 總 理 府 整 修 計 畫 採 購 電 視 台 傳 輸 設 備 計 畫 聖 國 網 路 計 畫 國 防 部 軍 警 伙 食 補 助 計 畫 外 交 部 房 舍 擴 建 計 畫 外 交 部 辦 公 室 改 建 及 購 置 設 備 計 畫 協 助 小 型 企 業 計 畫 觀 光 景 點 優 化 計 畫 校 際 網 路 計 畫 聖 度 瑪 錄 電 廠 維 護 計 畫 興 建 中 央 醫 院 陡 坡 路 段 擋 土 牆 計 畫 興 建 病 患 之 家 計 畫 興 建 街 童 收 容 中 心 計 畫 瘧 疾 防 治 計 畫 青 年 體 育 部 人 人 有 網 路 計 畫 培 訓 人 力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計 畫 農 業 資 材 供 應 計 畫 森 林 資 源 清 查 計 畫 防 止 森 林 盜 伐 計 畫 駐 聖 技 術 團 糧 食 安 全 及 養 豬 計 畫 駐 聖 醫 療 團 計 畫 等 54 項 計 畫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我 響 應 教 宗 對 人 道 援 助 之 呼 籲, 透 過 教 廷 一 心 委 員 會 濟 助 尼 泊 爾 地 震 災 民 ( 四 ) 拉 美 地 區 : 海 地 Les Cayes 河 谷 雜 糧 作 物 發 展 計 畫 ; 聖 露 西 亞 香 蕉 葉 班 病 防 治 計 畫 果 蔬 示 範 與 推 廣 計 畫 ; 加 強 中 美 洲 農 牧 保 健 組 織 (OIRSA) 轄 29
32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無 邦 交 國 家 支 持 我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經 貿 合 作 相 關 協 議 區 柑 橘 黃 龍 病 (HLB) 防 治 及 落 實 病 蟲 害 綜 合 管 理 (IPM) 計 畫 ; 多 明 尼 加 設 施 蔬 菜 健 康 管 理 與 產 品 安 全 檢 測 計 畫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諮 商 專 家 派 遣 計 畫 一 亞 太 地 區 : ( 一 ) 104 年 6 月 8 日 我 與 諾 魯 簽 署 有 關 移 民 事 務 與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合 作 協 定 二 歐 洲 地 區 : ( 一 ) 104 年 1 月 27 日 我 與 芬 蘭 簽 署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相 關 前 置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二 ) 104 年 1 月 28 日 我 與 列 支 敦 斯 登 簽 署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相 關 前 置 犯 罪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 三 ) 104 年 2 月 16 日 我 與 西 班 牙 農 糧 環 境 部 關 於 西 國 對 我 統 一 簽 發 動 物 性 油 品 出 口 衛 生 證 明 協 議 換 文 正 式 實 施 ( 四 ) 104 年 6 月 11 日 我 與 英 國 屬 地 耿 西 邊 境 局 簽 署 關 於 涉 及 洗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資 訊 與 金 融 情 資 交 換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三 北 美 地 區 :104 年 3 月 17 日 我 與 美 國 簽 署 駐 美 國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處 及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大 氣 監 測 潔 淨 能 源 及 環 境 科 學 技 術 合 作 協 定 第 1 號 執 行 辦 法 四 拉 美 地 區 :104 年 1 月 14 日 我 與 秘 魯 簽 署 國 家 競 爭 防 衛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機 構 瞭 解 備 忘 錄 一 亞 太 地 區 : 104 年 2 月 10 日 至 13 日 紐 西 蘭 首 都 威 靈 頓 市 市 長 Celia WadeBrown 訪 華, 並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簽 署 伙 伴 城 市 備 忘 錄 二 亞 非 地 區 : 104 年 4 月 20 日 簽 署 臺 以 ( 色 列 ) 工 業 研 究 及 發 展 雙 邊 合 作 協 定 三 歐 洲 地 區 : ( 一 ) 英 國 蘇 格 蘭 議 會 友 我 議 員 連 署 提 案 義 大 利 國 會 及 捷 克 國 會 友 我 議 員 致 函 行 政 部 門, 支 持 我 推 動 與 歐 盟 洽 簽 經 貿 合 作 協 議 (ECA) 及 雙 邊 投 資 協 議 (BIA) ( 二 ) 義 大 利 眾 議 院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通 過 臺 義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法 案,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四 北 美 地 區 : ( 一 ) 推 動 簽 署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TPP) 之 進 展 如 下 : 30
33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政 要 互 訪 1. 美 國 國 務 卿 凱 瑞 (John Kerry)104 年 4 月 兩 度 書 面 回 覆 國 會 質 詢 時 更 為 明 確 表 示, 歡 迎 我 在 未 來 加 入 TPP 之 意 願 (welcome Taiwan s interest in future accession to the TPP), 並 指 出 美 行 政 部 門 已 開 始 就 TPP 之 目 標 標 準 以 及 加 入 前 必 須 完 成 之 改 革 等 節 與 我 分 享 資 訊 2. 美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Daniel Russel)104 年 5 月 於 眾 院 外 委 會 聽 證 會 則 表 示, 美 方 如 同 其 他 11 個 TPP 成 員, 均 將 認 真 考 慮 (give serious consideration) 臺 灣 作 為 TPP 之 候 選 成 員 3. 美 國 務 院 經 濟 暨 商 業 事 務 助 卿 芮 福 金 (Charles Rivkin) 亦 於 104 年 5 月 同 場 眾 院 聽 證 會 時 歡 迎 我 參 與 TPP 之 意 願 ( 二 ) 推 動 洽 簽 臺 美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BIA) 之 進 展 如 下 : 1. 美 眾 議 院 外 委 會 主 席 羅 伊 斯 (Ed Royce, R CA)104 年 3 月 初 來 華 訪 問 接 受 記 者 採 訪 時, 曾 為 本 案 發 聲, 認 為 臺 美 應 先 簽 署 BIA, 以 利 臺 灣 加 入 TPP, 返 美 後 並 向 USTR 等 美 行 政 部 門 表 達 支 持 我 案 立 場 2. 美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Daniel Russel)104 年 5 月 於 眾 院 外 委 會 聽 證 會 中 表 示, 美 國 刻 正 探 討 並 研 究 雙 邊 投 資 協 定 一 官 員 出 訪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高 雄 市 陳 市 長 菊 雲 林 縣 李 縣 長 進 勇 台 南 市 賴 市 長 清 德 嘉 義 縣 張 縣 長 花 冠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黃 副 主 任 委 員 天 牧 及 王 副 主 委 儷 玲 訪 日 ; 行 政 院 杜 政 務 委 員 紫 軍 總 統 府 趙 資 政 守 博 訪 問 印 度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訪 問 柬 埔 寨 越 南 及 印 尼 ; 僑 務 委 員 會 呂 副 委 員 長 元 榮 訪 問 寮 國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沙 副 主 委 志 一 訪 問 菲 律 賓 ; 新 北 市 朱 市 長 立 倫 訪 問 新 加 坡 ; 臺 中 市 林 市 長 佳 龍 新 北 市 陳 副 市 長 伸 賢 臺 北 市 周 副 市 長 麗 芳 臺 南 市 顏 副 市 長 純 左 屏 東 縣 潘 縣 長 孟 安 及 高 雄 市 吳 副 市 長 宏 謀 分 別 率 團 赴 韓 參 加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行 動 國 際 委 員 會 (ICLEI) 世 界 大 會 經 濟 部 楊 次 長 偉 甫 赴 韓 參 加 第 7 屆 世 界 水 論 壇 (WWF7) ( 二 ) 亞 非 地 區 : 中 央 研 究 院 翁 院 長 啟 惠 訪 問 以 色 列 ; 31
3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財 政 部 張 部 長 盛 和 赴 亞 塞 拜 然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第 48 屆 年 會 ; 中 央 研 究 院 李 前 院 長 遠 哲 訪 問 俄 羅 斯 出 席 諾 貝 爾 獎 得 獎 者 科 技 論 壇 並 講 演 ; 吳 國 策 顧 問 東 明 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人 員 訪 問 蒙 古 ( 三 ) 歐 洲 地 區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石 主 任 委 員 世 豪 赴 西 班 牙 出 席 2015 年 世 界 行 動 通 訊 論 壇 部 長 級 會 議 ;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率 團 赴 法 國 出 席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部 長 級 會 議 ; 衛 生 福 利 部 蔣 部 長 丙 煌 率 團 赴 日 內 瓦 出 席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並 順 訪 比 利 時 及 歐 盟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英 國 出 席 歐 洲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21 屆 年 會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曾 主 任 委 員 銘 宗 赴 英 國 出 席 國 際 證 券 管 理 機 構 組 織 第 40 屆 年 會 ; 行 政 院 馮 政 務 委 員 燕 率 團 赴 義 大 利 出 席 2015 年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 監 察 委 員 包 宗 和 赴 奧 地 利 進 行 監 察 交 流 訪 問 ; 宜 蘭 縣 林 縣 長 聰 賢 率 團 訪 問 義 大 利 ( 四 ) 北 美 地 區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管 主 任 委 員 中 閔 赴 美 參 加 2015 希 望 全 球 論 壇 ; 經 濟 部 鄧 部 長 振 中 訪 問 華 府 ;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楊 諮 詢 委 員 念 祖 及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閻 副 執 行 長 鐵 麟 赴 美 參 加 智 庫 詹 姆 斯 鎮 基 金 會 及 國 家 亞 洲 研 究 局 研 討 會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出 訪 拉 丁 美 洲 過 境 美 國 ; 法 務 部 羅 部 長 瑩 雪 率 團 赴 美 加 州 聖 地 牙 哥 出 席 全 美 州 檢 察 長 協 會 (NAAG) 夏 季 會 議 ; 科 技 部 徐 部 長 爵 民 赴 美 加 州 舊 金 山 矽 谷 主 持 台 灣 創 新 創 業 中 心 啟 動 儀 式 ; 銓 敘 部 張 部 長 哲 琛 赴 美 考 察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 僑 務 委 員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加 視 察 ; 新 北 市 政 府 赴 加 參 與 國 際 智 慧 城 市 論 壇 (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ICF) 全 球 年 度 頂 尖 智 慧 城 市 評 選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林 主 任 委 員 江 義 赴 加 考 察 及 參 訪 ( 五 ) 拉 美 地 區 : 呂 前 副 總 統 秀 蓮 應 邀 赴 巴 西 聖 保 羅 出 席 2015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會 議 並 訪 問 阿 根 廷 及 秘 魯 ; 僑 委 會 陳 委 員 長 士 魁 赴 巴 西 出 席 世 界 臺 灣 商 會 聯 合 總 會 第 21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並 順 道 訪 問 巴 拉 圭 阿 根 廷 智 利 及 美 國 舊 金 山 僑 社 二 來 訪 政 要 包 括 : ( 一 ) 亞 太 地 區 : 紐 西 蘭 首 都 威 靈 頓 市 市 長 Celia WadeBrown; 韓 國 執 政 新 國 家 黨 國 際 局 局 長 李 在 烈 法 制 司 32
35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法 委 員 會 幹 事 洪 日 杓 議 員 情 報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金 光 琳 議 員 ; 日 本 參 議 員 瀧 波 宏 文 堀 井 巖 大 野 泰 正 北 村 經 夫 ; 東 協 次 區 域 組 織 印 馬 泰 成 長 三 角 洲 區 域 合 作 中 心 主 任 Pairote Potivong; 印 度 2014 年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得 主 Mr. Kailash Satyarthi ( 二 ) 亞 非 地 區 : 莫 斯 科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協 調 委 員 會 主 席 Oleg LOBOV 俄 羅 斯 國 會 下 議 院 議 員 Valery OMELCHENKO; 約 旦 眾 議 院 助 理 議 長 Najah Azzeh 約 旦 計 畫 暨 國 際 合 作 部 政 務 次 長 Saleh AlQharabsheh; 阿 曼 國 會 經 濟 暨 財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Sulayem Ali Sulayem Al Hikmani; 蒙 古 國 會 副 議 長 TSOGT Log; 迦 納 衛 生 部 副 部 長 Victor Asare Bampoe ( 三 ) 歐 洲 地 區 : 歐 洲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朗 根 (Werner LANGEN); 歐 洲 議 會 議 員 貝 爾 德 (Bas BELDER); 比 利 時 聯 邦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勒 克 斯 (Peter LUYKX); 英 國 國 會 臺 英 國 會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史 蒂 爾 (Lord STEEL of Aikwood); 愛 爾 蘭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馬 基 尼 士 (John MCGUINNESS); 葡 萄 牙 國 會 議 員 巴 吉 斯 塔 (Abel BAPTISTA); 荷 蘭 恩 荷 芬 (Eindhoven) 市 市 長 范 海 索 (Rob van GIJZEL);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龍 克 勒 (François LONCLE); 義 大 利 國 會 友 協 副 主 席 葛 裴 帝 (Guido GALPERTI); 希 臘 國 會 議 員 齊 拉 斯 (Konstantinos TSIARAS); 瑞 士 聯 邦 前 總 統 顧 胥 班 (Pascal COUCHEPIN); 丹 麥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卡 爾 森 (Karsten LAURITZEN); 芬 蘭 國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暨 歐 洲 理 事 會 芬 蘭 代 表 團 副 主 席 薩 西 (Kimmo SASI); 德 國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魏 爾 胥 (KlausPeter WILLSCH); 奧 地 利 國 會 議 員 艾 蒙 (Werner AMON) ; 瑞 典 國 會 議 員 普 拉 絲 (Maria PLASS); 捷 克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卡 斯 狄 克 (Petr GAZDIK) 維 索 茨 那 (Vysocina) 省 省 長 暨 國 會 眾 議 員 別 侯 內 克 (Jiri BEHOUNEK); 拉 脫 維 亞 國 會 議 員 別 克 斯 (Andris BUIKIS); 列 支 敦 斯 登 侯 國 元 首 漢 思. 亞 當 二 世 (Hans ADAM II);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總 裁 查 卡 巴 提 (Suma CHAKRABARTI) ( 四 ) 北 美 地 區 : 33
36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量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美 國 國 務 院 海 洋 及 漁 業 事 務 副 助 卿 波 爾 頓 (David Balton) 美 國 國 務 院 能 源 局 東 亞 及 中 東 事 務 處 處 長 奧 德 柯 克 (Sandra Oudkirk)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執 行 理 事 唐 若 文 (Joe Donovan) 美 國 前 副 國 務 卿 阿 米 塔 吉 (Richard Armitage)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羅 伊 斯 (Ed Royce, RCA) 美 國 國 務 院 教 育 暨 文 化 事 務 局 學 術 計 畫 執 行 處 長 克 萊 文 (Marianne Craven) 美 國 肯 塔 基 州 州 長 畢 雪 (Steven Beshear) 美 國 民 主 黨 州 主 席 協 會 (ASDC) 庫 瑞 (John Currie) 全 美 州 務 卿 協 會 馬 歇 爾 (Elaine Marshall) 美 國 德 州 福 遍 郡 郡 長 赫 伯 特 (Robert Hebert)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主 席 薄 瑞 光 (Raymond Burghardt) 美 國 國 務 院 經 濟 暨 商 業 事 務 局 助 卿 芮 福 金 (Charles Rivkin) 美 國 新 墨 西 哥 州 副 州 長 尚 約 翰 (John Sanchez) 美 聯 邦 眾 議 員 強 森 (Eddie Bernice Johnson); 加 拿 大 聯 邦 眾 議 員 谷 蘿 渥 (Nina Grewal) 聯 邦 參 議 員 馬 妍 兒 (Yonah Martin) ( 五 ) 拉 美 地 區 : 巴 西 聖 保 羅 市 市 議 員 班 克 (Laércio Benko Lopes) 聖 保 羅 州 州 議 員 葛 梅 絲 (Clélia Gomes Da Silva); 阿 根 廷 La Rioja 省 省 長 艾 德 拉 (Luis Berder Herrera); 墨 西 哥 聯 邦 參 議 院 社 會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席 桂 爾 雅 (Lorena Cuéllar Cisnero); 哥 倫 比 亞 參 議 院 第 二 副 議 長 賈 希 雅 (Teresita García Romero) 及 該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Olga Lucía Suárez Mira ; 智 利 眾 議 員 Cristián Campos Jara; 烏 拉 圭 人 權 保 障 暨 護 民 官 Mirtha Guianze 一 推 動 參 加 聯 合 國 體 系 : ( 一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在 現 有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觀 察 員 的 基 礎 上, 擴 大 並 深 化 參 與 WHO 相 關 會 議 機 制, 除 我 官 員 及 學 者 參 與 WHO 技 術 性 會 議 外,104 年 亦 運 用 WHA 場 合, 與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等 進 行 53 場 雙 邊 會 談, 會 議 期 間 並 有 9 個 友 邦 以 發 言 方 式 助 我, 支 持 我 以 有 尊 嚴 有 意 義 方 式 擴 大 參 與 WHO ( 二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104 年 迄 今 已 有 巴 拉 圭 參 眾 議 院 通 過 聲 明 巴 西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暨 國 防 委 員 會 及 愛 爾 蘭 參 議 院 通 過 友 我 決 議 美 國 21 州 參 眾 議 會 通 過 共 33 個 友 我 決 議 及 聲 明, 葡 萄 牙 議 會 議 員 亦 為 我 連 署 致 函 ICAO, 支 持 我 擴 34
37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大 有 意 義 參 與 該 組 織 ( 三 ) 其 他 聯 合 國 體 系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案 :104 年 3 月 間 本 部 協 助 我 國 婦 女 團 體 代 表 共 36 人 赴 美 國 紐 約 出 席 聯 合 國 婦 女 地 位 委 員 會 (CSW) 第 59 屆 大 會 暨 非 政 府 組 織 週 邊 會 議 會 議 期 間 我 NGOs 代 表 主 辦 及 協 辦 11 場 平 行 活 動, 並 有 18 名 與 會 代 表 擔 任 相 關 活 動 之 報 告 人, 積 極 就 國 際 婦 女 議 題 與 聯 合 國 社 群 進 行 交 流 另 於 5 月 間 協 助 我 國 內 原 住 民 團 體 代 表 共 12 人 出 席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議 題 常 設 論 壇 (UNPFII) 大 會 暨 非 政 府 組 織 週 邊 會 議 二 其 他 功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 一 ) 北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NPFC): 成 立 NPFC 之 北 太 公 約 於 104 年 7 月 19 日 生 效, 我 國 於 7 月 27 日 完 成 書 面 文 書 遞 送 程 序,8 月 25 日 成 為 NPFC 會 員, 並 派 員 出 席 9 月 1 日 至 3 日 在 日 本 舉 行 之 首 屆 NPFC 委 員 會 議, 以 確 保 我 於 北 太 平 洋 公 海 龐 大 之 漁 捕 利 益 ( 二 )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INTERPOL):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亞 太 小 組 主 席 邵 建 隆 (Matt Salmon,RAZ) 等 於 4 月 16 日 提 出 眾 院 第 1853 號 法 案, 要 求 美 總 統 制 定 策 略 助 我 取 得 觀 察 員 身 分, 該 法 案 於 5 月 21 日 獲 眾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以 一 致 同 意 方 式 通 過 ;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Daniel Russel)4 月 23 日 在 出 席 前 揭 案 聽 證 會 時 亦 表 態 支 持 我 參 與 INTERPOL 一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104 年 我 衛 生 福 利 部 長 第 7 度 獲 邀 以 中 華 臺 北 名 稱 及 觀 察 員 身 分, 率 團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並 於 會 中 重 申 盼 以 世 衛 大 會 模 式 (WHA model) 爭 取 擴 大 參 與 我 代 表 團 團 員 就 我 關 切 議 題 踴 躍 發 言 28 次 二 積 極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及 其 年 會 : ( 一 ) 積 極 參 與 APEC 會 議 及 活 動 : 出 席 資 深 財 金 官 員 會 議 (SFOM)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ABAC 1) 第 一 次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SOM 1) 財 政 次 長 會 議 電 信 部 長 會 議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ABAC 2) 人 力 建 構 高 階 政 策 對 話 HLPDHCB 第 二 次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SOM 2) 貿 易 部 長 會 議 (MRT), 加 上 工 作 小 組 次 級 論 壇 研 討 會, 共 計 69 場 35
38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二 ) 在 臺 舉 辦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 共 計 4 場, 包 括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管 理 以 成 功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國 際 論 壇 專 家 會 議 中 小 企 業 持 續 營 運 計 畫 政 策 對 話 論 壇 研 討 會 國 際 食 品 添 加 物 管 理 及 檢 驗 技 術 研 討 會 2015 颱 洪 國 際 研 討 會 ( 三 )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 近 年 我 國 內 相 關 部 會 積 極 在 優 勢 領 域 爭 取 APEC 的 領 導 地 位, 目 前 我 國 擔 任 之 重 要 職 務 共 14 個, 包 括 經 濟 委 員 會 (EC) 副 主 席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EPWG) 共 同 主 席 能 源 工 作 小 組 新 生 及 再 生 能 源 專 家 分 組 主 席 電 信 暨 資 訊 工 作 小 組 電 信 設 備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MRA) 專 案 小 組 主 席 預 算 管 理 委 員 會 小 型 評 估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能 源 資 料 與 分 析 專 家 分 組 (EGEDA) 副 主 席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能 力 建 構 網 絡 (CBN) 分 組 協 調 人 生 命 科 學 創 新 論 壇 (LSIF) 研 究 委 員 會 共 同 主 席 科 技 創 新 政 策 夥 伴 (PPSTI) 分 組 C 主 席 全 球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建 置 次 級 專 家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經 濟 委 員 會 下 公 部 門 治 理 (PSG) 主 席 之 友 協 調 人 ; 另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BAC) 我 國 代 表 擔 任 ABAC 微 型 及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婦 女 論 壇 主 席, 及 ABAC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三 其 他 已 參 與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一 )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1. 完 成 貿 易 便 捷 化 協 定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國 內 批 准 程 序 : 該 協 定 係 WTO 自 1995 年 成 立 以 來, 第 一 個 完 成 談 判 之 多 邊 協 定 WTO 會 員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 採 認 修 正 議 定 書 將 該 協 定 納 入 WTO 協 定, 並 開 放 會 員 存 放 行 政 院 前 已 報 請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4 月 27 日 完 成 審 查, 本 部 嗣 已 據 以 呈 請 總 統 完 成 頒 發 接 受 書 之 國 內 行 政 程 序, 刻 正 辦 理 存 放 作 業 2. 參 與 第 五 屆 貿 易 援 助 全 球 檢 視 會 議 (The 5 th Global Review on Aid for Trade): 該 會 議 已 於 104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舉 行 完 畢, 我 藉 機 於 會 外 辦 理 研 討 會 宣 揚 我 國 貿 易 援 助 成 果, 並 邀 得 中 美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秘 書 長 Carmen Gisela Vergara 國 際 世 界 展 望 會 會 長 兼 該 會 聯 合 國 代 表 Beris Gwynne 擔 任 講 座,WTO 36
39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秘 書 處 官 員 各 國 常 駐 WTO 大 使 等 均 蒞 臨 參 與, 頗 具 宣 傳 效 果 3. 複 邊 談 判 : 我 國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複 邊 貿 易 協 定 談 判, 如 服 務 貿 易 協 定 (TiSA) 資 訊 科 技 協 定 擴 大 談 判 (ITA II) 環 境 商 品 協 定 (EGA) 等 談 判, 爭 取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104 年 7 月 ITA II 已 完 成 商 品 清 單 談 判, 盼 於 年 底 通 過 協 定 4. 爭 取 擔 任 WTO 委 員 會 主 席 : 除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賴 大 使 持 續 擔 任 新 入 會 員 集 團 (RAMS) 協 調 人 外, 我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另 獲 選 擔 任 進 口 簽 證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Import Licensing) 主 席 ( 二 ) 出 席 南 太 平 洋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SPRFMO) 第 3 屆 委 員 會 議, 建 立 我 以 平 等 務 實 參 與 功 能 性 國 際 組 織 之 良 好 範 例 ( 三 ) 出 席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ICCAT) 第 10 屆 整 合 監 控 措 施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及 第 3 屆 修 約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增 進 與 該 組 織 及 各 會 員 國 交 流, 爭 取 提 升 我 參 與 地 位 ( 四 ) 出 席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AARDO) 第 18 屆 大 會, 我 並 順 利 獲 選 為 2015 年 至 2017 年 之 執 委 國, 此 係 近 10 餘 年 來 我 參 與 該 組 織 之 最 佳 成 果 ( 五 ) 出 席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AVRDC) 第 48 屆 理 事 會 議, 與 各 會 員 國 就 農 業 科 技 糧 食 安 全, 以 及 該 中 心 主 任 選 任 等 議 題 進 行 廣 泛 交 流 ( 六 ) 出 席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APO) 第 57 屆 理 事 會 議, 鞏 固 我 會 籍 權 益, 並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國 代 表 互 動 ( 七 ) 出 席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第 83 屆 年 會, 參 與 改 選 OIE 執 行 長 大 會 主 席 及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行 使 我 會 員 權 利, 並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國 代 表 互 動 ( 八 ) 出 席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ISTA)2015 年 年 會, 透 過 專 業 參 與 擴 展 我 在 該 組 織 空 間, 鞏 固 我 會 籍 權 益 ( 九 ) 出 席 美 洲 熱 帶 鮪 魚 委 員 會 (IATTC) 第 89 屆 大 會, 參 與 秘 書 長 選 任 及 協 助 島 國 能 力 建 構 等 議 題, 行 使 我 會 員 權 利 善 盡 我 會 員 義 務, 並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國 代 表 互 動 ( 十 ) 出 席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ADB) 第 48 屆 理 事 會 年 37
40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之 國 際 參 與, 增 進 我 NGO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貢 獻 協 助 我 NGO 進 行 國 際 交 流 協 助 我 NGO 與 國 際 接 軌 會, 加 強 與 亞 銀 高 層 官 員 及 受 援 國 互 動, 並 就 加 強 合 作 等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 十 一 ) 出 席 中 美 洲 銀 行 (CABEI) 第 55 屆 理 事 會 年 會, 鞏 固 我 會 員 地 位, 強 化 同 為 CABEI 會 員 國 友 邦 之 邦 誼, 並 持 續 擴 大 區 域 影 響 力 ( 十 二 ) 出 席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EBRD) 第 24 屆 理 事 會 年 會, 除 深 化 我 國 際 參 與 及 掌 握 中 亞 中 東 歐 北 非 等 新 興 市 場 商 機 外, 並 會 晤 多 位 會 員 國 財 金 首 長 及 官 員 ( 十 三 ) 出 席 艾 格 蒙 聯 盟 (EG) 在 德 國 柏 林 舉 行 之 春 季 工 作 組 會 議 第 23 屆 年 會, 以 及 亞 太 洗 錢 防 制 組 織 (APG) 第 18 屆 年 會 暨 工 作 組 會 議, 透 過 實 質 參 與, 增 進 我 國 與 國 際 社 會 在 洗 錢 防 制 方 面 之 合 作 關 係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並 於 9 月 1 日 起 派 員 乙 名 在 EG 秘 書 處 工 作, 任 期 4 年 協 助 國 內 NGO 邀 請 INGO 重 要 幹 部 訪 台 : 一 104 年 1 月, 協 助 世 界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辦 理 世 盟 成 立 61 週 年 暨 2015 世 界 自 由 日 慶 祝 大 會 二 104 年 1 月, 協 助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台 灣 總 會 在 台 舉 辦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歡 迎 晚 宴 暨 亞 洲 婦 女 和 平 網 絡 姊 妹 結 盟, 世 界 和 平 婦 女 會 新 任 世 界 會 長 文 崔 妍 娥 教 授 率 25 名 韓 國 女 性 和 平 學 會 代 表 與 台 灣 婦 女 代 表 齊 赴 偏 鄉 小 學 服 務, 同 時 建 立 緊 密 網 絡 連 結 三 104 年 3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台 灣 總 會 接 待 國 際 扶 輪 總 社 評 選 2021/2022 扶 輪 世 界 年 會 主 辦 城 市 評 選 小 組 主 席 Guiller Tumangan 乙 行 6 人 四 104 年 3 月, 協 助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邀 請 5 名 緬 甸 籍 護 理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該 會 與 國 際 護 理 協 會 合 辦 之 研 習 營 五 104 年 4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Rotary International) 年 度 總 社 長 Mr. K. R. Ravindran 及 其 夫 人 ( 斯 里 蘭 卡 籍 ) 來 訪 六 104 年 5 月, 協 助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新 任 主 席 José Ugaz( 秘 魯 籍 ) 來 訪 七 104 年 6 月, 協 助 國 際 青 商 會 世 界 總 會 (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 副 總 會 長 渡 康 嘉 ( 日 本 籍 ) 來 訪 協 助 國 內 NGO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 一 104 年 1 月, 協 助 台 灣 文 化 傳 承 推 廣 協 會 赴 韓 國 聞 慶 市 進 行 2015 台 韓 青 年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二 104 年 4 月,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失 智 症 協 會 出 席 在 澳 洲 伯 斯 舉 辦 之 第 30 屆 國 際 失 智 症 協 會 會 員 大 會 及 38
41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提 升 我 會 展 經 濟, 發 揮 我 軟 實 力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國 際 失 智 症 研 討 會, 有 助 我 國 醫 療 團 隊 病 友 與 各 國 失 智 症 診 療 團 體 建 立 友 好 情 誼, 並 提 升 我 國 在 相 關 醫 療 領 域 之 能 見 度 三 104 年 5 月, 協 助 亞 洲 健 康 識 能 學 會 赴 瑞 士 日 內 瓦 參 加 2015 年 日 內 瓦 全 球 健 康 識 能 論 壇, 促 進 我 國 醫 衛 體 系 重 視 健 康 識 能 管 理, 有 助 強 化 我 國 醫 衛 行 政 體 系 與 他 國 相 關 組 織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並 提 升 我 國 在 相 關 醫 療 領 域 之 能 見 度 四 104 年 5 月,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女 法 官 協 會 赴 菲 律 賓 出 席 2015 年 國 際 女 法 官 協 會 最 高 行 政 會 暨 理 事 會 會 議 及 2015 年 國 際 女 法 官 協 會 亞 太 區 域 會 議 五 104 年 6 月,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婦 女 協 會 赴 土 耳 其 出 席 國 際 婦 女 理 事 會 第 34 屆 大 會, 有 助 與 ICW 成 員 地 主 國 政 要 建 立 友 好 情 誼, 並 提 升 我 在 國 際 婦 女 發 展 領 域 之 能 見 度 六 104 年 6 月,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出 席 在 義 大 利 米 蘭 舉 行 之 第 8 屆 社 會 企 業 世 界 論 壇 (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 有 助 我 國 產 官 學 界 與 當 前 重 要 國 際 議 題 接 軌, 並 培 力 我 國 內 民 間 組 織 及 團 體 共 同 建 構 社 會 企 業 資 訊 及 資 源 平 臺 網 絡 七 104 年 6 月,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公 益 團 體 自 律 聯 盟 赴 美 國 參 加 ICFO 會 員 大 會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八 104 年 6 月, 協 助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赴 加 拿 大 蒙 特 婁 參 加 國 際 自 殺 防 治 協 會 第 28 屆 世 界 年 會 交 流 計 畫 九 104 年 6 月, 協 助 國 際 扶 輪 臺 灣 總 會 赴 巴 西 聖 保 羅 參 加 2015 年 聖 保 羅 國 際 扶 輪 世 界 年 會 十 104 年 6 月, 協 助 國 際 同 濟 會 台 灣 總 會 赴 美 國 參 加 國 際 同 濟 會 2015 世 界 年 會 協 助 國 內 NGO 在 台 舉 辦 重 要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 一 104 年 2 月, 協 助 台 灣 兒 童 青 少 年 精 神 醫 學 舉 辦 台 法 兒 童 青 少 年 創 傷 與 復 原 研 討 會 二 104 年 4 月, 協 助 國 際 蘭 馨 交 流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舉 辦 2015 台 灣 專 區 年 會, 會 中 並 邀 請 國 際 蘭 馨 美 洲 聯 盟 主 席 Margaret Davis 來 台 訪 問, 有 助 提 升 我 會 於 國 際 蘭 馨 之 影 響 力 三 104 年 4 月, 協 助 臺 灣 園 藝 輔 助 治 療 協 會 辦 理 第 九 屆 園 藝 治 療 國 際 研 討 會 四 104 年 4 月, 協 助 台 灣 女 醫 師 協 會 舉 辦 2015 西 太 平 洋 區 世 界 女 醫 師 大 會 五 104 年 6 月,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省 私 立 啟 智 技 藝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2015 年 第 15 屆 國 際 馬 匹 輔 助 教 育 與 治 療 世 界 年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39
42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培 訓 我 NGO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之 能 力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參 與 扮 演 人 道 援 助 提 供 者 角 色, 提 升 我 國 際 形 象 及 能 見 度 培 訓 國 內 NGO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 一 甄 選 NGO 重 要 幹 部 10 名 組 成 NGO 代 表 團, 赴 美 參 加 美 國 國 際 志 工 行 動 協 會 (American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 簡 稱 InterAction)2015 年 會 二 選 送 10 名 國 內 NGO 幹 部 赴 海 外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INGO) 實 習, 本 年 經 錄 取 參 與 該 計 畫 學 員 赴 海 外 INGO 實 習 地 點 包 括 : 馬 來 西 亞 World Scout Organization Movement 哥 斯 大 黎 加 國 際 地 球 憲 章 (Earth Charter International, ECI) 緬 甸 蒙 恩 之 家 (House of Grace) 義 大 利 International Links and Services for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gencies 等, 研 習 包 括 人 權 人 道 援 助 環 保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聯 合 國 後 2015 年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SDGs) 所 關 注 之 領 域, 藉 以 培 訓 我 NGO 青 年 與 國 際 事 務 接 軌 之 能 力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INGO 執 行 國 際 合 作 案 : 一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與 尼 加 拉 瓜 兒 童 燒 燙 傷 協 會 (APROQUEN) 辦 理 中 美 洲 燒 傷 復 健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國 際 合 作 案 二 協 助 中 華 人 權 協 會 台 北 海 外 和 平 服 務 團 與 英 國 國 際 慈 善 組 織 泰 緬 邊 境 聯 合 會 (The Border Consortium, TBC) 辦 理 泰 緬 邊 境 難 民 營 幼 兒 園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國 際 合 作 案 三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普 賢 教 育 基 金 會 阿 彌 陀 佛 關 懷 協 會 非 洲 執 行 委 員 會 辦 理 海 外 正 體 中 文 教 學 計 畫 國 際 合 作 案 四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陽 光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印 度 清 奈 國 際 犯 罪 預 防 與 受 害 者 關 懷 國 際 基 金 會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of Crime Prevention and Victim Care, PCVC) 辦 理 印 度 清 奈 燒 傷 者 康 復 中 心 計 畫 五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亞 洲 婦 女 安 置 網 絡 計 畫 協 助 國 內 NGO 與 國 際 人 道 慈 善 INGO 之 互 動 及 交 流 : 一 協 助 佛 光 山 雲 水 醫 療 團 暨 中 華 民 國 搜 救 總 隊 一 行 30 人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至 104 年 1 月 4 日 赴 馬 來 西 亞 因 水 患 受 創 嚴 重 之 吉 蘭 丹 州 瓜 拉 吉 賴 (Kuala Krai) 地 區 救 助 當 地 傷 患 二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104 年 3 月 2 日 至 4 日 出 席 第 七 屆 巴 基 斯 坦 國 際 唇 顎 裂 醫 療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211 名 外 科 矯 正 牙 科 語 言 治 療 師 等 巴 基 斯 坦 籍 醫 師 進 行 交 流 三 協 助 財 團 法 人 羅 慧 夫 顱 顏 基 金 會 104 年 3 月 至 6 月 邀 40
43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力 加 強 國 際 傳 播,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發 揮 我 國 人 道 援 助 精 神 掌 握 國 際 對 我 輿 情, 彙 供 府 院 參 考 厚 植 友 我 力 量, 增 進 國 際 人 士 對 我 之 認 識 對 外 闡 揚 政 府 政 策, 提 升 國 家 正 面 形 象 透 過 文 字 ( 影 音 ) 推 介 臺 灣, 擴 大 我 國 際 能 見 度 請 蒙 古 國 立 兒 童 大 醫 院 1 名 外 科 種 子 醫 師 來 台 受 訓, 學 習 最 新 顱 顏 暨 唇 顎 裂 治 療 技 術, 期 協 助 該 院 建 立 蒙 古 首 座 顱 顏 中 心, 幫 助 當 地 唇 顎 裂 患 者 獲 得 更 完 善 之 顱 顏 治 療 輔 導 國 內 NGO 從 事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 一 104 年 2 月, 協 助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送 愛 天 堂 尼 泊 爾 國 際 醫 療 志 工 服 務 隊 赴 尼 泊 爾 義 診 二 104 年 2 月, 協 助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楓 杏 海 外 史 瓦 濟 蘭 醫 療 服 務 隊 赴 史 國 進 行 口 腔 義 診 及 衛 教 宣 導 三 為 協 助 尼 泊 爾 進 行 震 後 救 災 及 重 建 工 作, 本 部 積 極 動 員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踴 躍 捐 贈 愛 心 物 資, 自 5 月 5 日 起 協 調 華 航 客 機 載 運 每 次 約 5 至 7 公 噸 之 毛 毯 睡 袋 乾 糧 藥 品 等 物 資 赴 災 區 馳 援, 總 計 47 公 噸 我 民 間 賑 災 物 資 業 於 6 月 6 日 全 數 運 送 完 畢 有 關 民 間 捐 款 運 用 部 分, 目 前 規 劃 與 美 方 在 台 美 全 球 合 作 暨 訓 練 架 構 (GCTF) 下 進 行 合 作, 未 來 與 美 方 商 議 擇 定 適 當 之 INGO 及 計 畫, 及 國 內 NGO 團 體 經 由 台 灣 海 外 援 助 發 展 聯 盟 (Taiwan AID) 提 具 合 適 之 尼 國 重 建 計 畫 每 日 蒐 報 國 際 媒 體 對 我 各 議 題 之 報 導, 針 對 復 興 航 空 墜 機 事 故 中 國 大 陸 劃 設 M503 航 線 馬 總 統 赴 星 弔 唁 李 光 耀 亞 投 行 成 立 及 我 申 請 案 我 救 援 尼 泊 爾 賑 災 等 重 大 議 題 進 行 蒐 報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5,539 篇 籌 組 軟 實 力 西 語 團 女 性 意 見 領 袖 團 原 住 民 文 化 團 軟 實 力 東 南 亞 團 軟 實 力 日 語 團 政 經 英 語 團 UNFCCC 英 語 團 及 軟 實 力 穆 斯 林 團 等 國 際 媒 體 記 者 訪 華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91 人 本 部 7 種 語 版 11 種 紙 本 及 電 子 定 期 刊 物 配 合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釣 魚 台 主 權 與 東 海 和 平 倡 議 及 南 海 主 權 等 重 大 議 題 撰 刊 報 導 及 專 文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2,274 篇 籌 組 軟 實 力 西 語 團 女 性 意 見 領 袖 團 原 住 民 文 化 團 軟 實 力 東 南 亞 團 軟 實 力 日 語 團 政 經 英 語 團 UNFCCC 英 語 團 及 軟 實 力 穆 斯 林 團 等 國 際 媒 體 記 者 團 訪 華 並 撰 刊 報 導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其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計 50 篇 41
44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源,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構 優 質 行 政 團 隊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用 效 能 提 升 駐 外 機 構 館 官 舍 自 有 率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為 使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對 轉 型 與 升 級 版 之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與 瞭 解, 並 鼓 勵 有 興 趣 青 年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本 部 依 序 前 往 各 大 專 院 校 校 園 說 明 辦 理 方 式, 104 年 共 吸 引 875 位 來 自 全 國 及 離 島 104 所 大 專 院 校 之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經 過 甄 選, 錄 取 來 自 55 所 大 學 校 院 之 160 位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並 將 彼 等 集 中 於 實 踐 大 學 組 訓, 組 訓 時 間 自 7 月 20 日 至 8 月 28 日 止, 預 訂 於 8 月 31 日 起 以 3 週 時 間 組 成 10 團 分 別 前 往 五 大 洲 35 個 國 家 41 個 城 市 進 行 交 流 訪 問, 期 能 以 專 業 團 隊 方 式 向 外 國 友 人 宣 介 臺 灣, 亦 盼 國 際 友 人 透 過 青 年 大 使, 看 見 充 滿 活 力 與 愛 心 的 臺 灣 本 部 資 產 總 數 共 53 單 位 ( 本 部 大 樓 7 單 位, 使 館 特 區 辦 公 大 樓 及 官 邸 46 單 位 ), 目 前 除 使 館 特 區 保 留 駐 華 使 節 官 邸 1 戶 予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外, 餘 均 已 充 份 使 用, 爰 租 借 率 為 98.11% 目 前 尚 在 執 行 之 駐 外 館 舍 購 置 案 計 有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及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其 中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館 舍 已 購 置 完 成 辦 理 過 戶, 並 與 館 舍 裝 修 建 築 案 得 標 廠 商 簽 約 展 開 裝 修, 預 計 104 年 底 可 完 成 裝 修 工 程 另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擬 購 標 的 大 樓 已 送 泰 國 外 交 部 辦 理 備 案 程 序, 倘 一 切 順 利, 預 計 可 於 104 年 底 完 成 審 議 程 序 後 購 置 一 選 送 新 進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或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部 分 : ( 一 ) 為 配 合 本 部 業 務 需 要 賡 續 培 養 特 殊 語 言 人 才 及 落 實 考 訓 用 合 一 理 念, 自 102 年 起 新 進 外 領 人 員 除 依 其 考 取 之 語 組 別 擇 優 選 送 派 赴 相 關 國 家 語 訓 外, 另 有 意 願 赴 國 際 組 織 實 習 國 外 外 交 人 員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或 接 受 特 殊 語 文 訓 練 且 未 曾 參 加 一 般 語 訓 者, 俟 進 部 服 務 2 年 後 再 派 赴 國 外 實 習 或 訓 練, 並 於 實 習 或 訓 練 完 畢 後 視 其 表 現 職 缺 情 形 逕 外 放 至 相 關 駐 地 服 務 ( 二 ) 104 年 度 業 已 核 定 2 名 外 領 人 員 分 赴 泛 美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歐 洲 議 會 等 國 際 組 織 實 習 ;2 名 外 領 人 員 分 赴 印 尼 及 捷 克 特 殊 語 訓 ;8 名 新 進 外 領 人 員 分 赴 美 國 西 班 牙 法 國 日 本 韓 國 及 約 旦 語 訓 ;4 名 同 仁 分 別 赴 美 國 義 大 利 及 英 國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二 選 送 優 秀 中 高 階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部 分 : 業 已 核 定 3 名 中 高 級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另 派 送 1 名 同 仁 赴 澳 洲 國 防 學 院 訓 42
45 外 交 部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推 動 落 實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對 外 擴 大 國 際 文 宣 及 交 流 對 內 持 續 對 同 仁 宣 導 練 2 名 同 仁 赴 史 丹 佛 大 學 民 主 法 治 研 究 中 心 2 名 同 仁 赴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臺 灣 領 袖 計 畫 及 4 名 赴 美 國 亞 太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短 期 訓 練 及 研 究 三 第 48 期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第 12 期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講 習 : 本 期 學 員 共 48 名 ( 含 5 名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自 104 年 1 月 12 日 起 受 訓, 外 交 行 政 人 員 於 5 月 11 日 結 訓,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於 7 月 10 日 結 訓 四 短 期 進 修 專 業 訓 練 : 為 使 同 仁 瞭 解 國 內 政 經 及 國 際 情 勢 增 進 外 交 職 能, 已 辦 理 ( 一 ) 新 近 調 部 人 員 講 習 班 ;( 二 ) 性 別 主 流 化 課 程 ;( 三 ) 增 進 在 職 人 員 之 外 國 語 文 能 力 班 ;( 四 ) 東 南 亞 事 務 專 班 ;( 五 )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儲 備 及 外 派 駐 外 人 員 行 前 講 習 班 ;( 六 ) 中 階 主 管 班 及 中 階 主 管 培 訓 班 回 流 課 程 ;( 七 ) 館 長 職 前 講 習 班 ;( 八 ) 內 部 控 制 及 內 部 稽 核 教 育 訓 練 ;( 九 ) 駐 外 館 長 集 體 返 國 述 職 研 習 班 ;( 十 ) 行 政 院 國 際 經 貿 談 判 與 訴 訟 人 才 培 用 班 高 階 班 ;( 十 一 ) 政 策 研 討 及 座 談 等 計 21 場 次 本 部 推 動 落 實 兩 公 約 之 對 外 擴 大 國 際 文 宣 及 交 流 之 具 體 措 施, 經 上 半 年 規 劃 後, 將 集 中 於 下 半 年 7 8 月 間 實 施 本 部 推 動 落 實 兩 公 約 之 對 內 持 續 對 同 仁 宣 導 之 具 體 措 施, 經 上 半 年 規 劃 後, 將 集 中 於 下 半 年 7 8 月 間 實 施 43
46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合 計 625, , ,013 64,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1,810 1,810 1, 外 交 部 1,810 1,810 1, 賠 償 收 入 1,810 1,810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1,810 1,810 1,217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約 逾 期 交 財 產 收 入 28,828 44,077 41,698 15, 外 交 部 28,828 44,077 41,698 15, 財 產 孳 息 22,243 22,243 26,832 0 貨 之 賠 償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1,700 1,700 1,967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外 機 構 及 技 術 團 等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20,543 20,543 24,865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臺 使 館 專 用 區 財 產 售 價 13,853 13,853 館 官 舍 與 其 他 出 借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土 地 以 外 不 動 產 售 價 13,853 13,853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職 務 宿 舍 收 入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6,585 7,981 14,866 1,396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公 務 車 其 他 收 入 594, , ,098 48, 外 交 部 594, , ,098 48, 雜 項 收 入 594, , ,098 48,863 及 其 他 報 廢 財 產 等 收 入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81, , ,501 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列 支 之 各 項 費 用 等 繳 庫 數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413, , ,597 48,86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版 品 銷 售 及 廣 告 收 入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1
47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回 繳 庫 數 宿 舍 管 理 費 利 息 差 額 退 還 款 及 停 車 場 使 用 費 等 收 入 2
48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外 交 部 主 管 22,462,041 22,189, , 外 交 部 22,462,041 22,189, ,808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外 交 支 出 22,462,041 22,189, , 一 般 行 政 7,898,948 7,827,375 71,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7,898,948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外 交 業 務 249, ,476 17,061 費 7,423,108 千 元, 業 務 費 385,966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85,343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4,531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人 員 維 持 費 7,423,10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核 實 減 列 人 事 費 35,793 千 元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44,86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外 交 替 代 役 等 經 費 631 千 元 (3) 檔 案 及 資 訊 處 理 232,62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專 案 等 經 費 18,31 7 千 元 (4)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事 務 管 理 91,18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新 增 支 付 一 次 性 辦 公 室 租 金 88,424 千 元 (5)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接 待 室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7,1 6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6 千 元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249, ,476 17,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249,415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585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2,830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18,06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推 展 公 眾 外 交 等 經 費 154 千 元 (2) 外 交 使 節 會 議 18,56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區 域 工 作 會 報 等 經 費 506 千 元 (3)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進 修 28,76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出 國 語 訓 進 修 經 費 916 千 元 (4) 外 交 獎 學 金 設 置 9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49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25 千 元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5) 製 作 國 情 資 料 83,12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與 國 際 知 名 頻 道 合 作 製 播 影 片 等 經 費 17,342 千 元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3,152,741 3,248,763 96,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3,152,741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3,032,232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44,313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76,196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2,9 43,69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物 品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97,923 千 元 (2)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61, 33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及 國 外 旅 費 等 7,248 千 元 (3)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28, 18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國 外 旅 費 等 3, 132 千 元 (4)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23, 61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通 訊 費 及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2,623 千 元 (5)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7, 48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1,661 千 元 (6)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9, 56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2,174 千 元 (7)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52, 87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一 般 事 務 費 等 14,592 千 元 (8) 駐 外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業 務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53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通 訊 費 及 國 外 旅 費 等 171 千 元 (9) 駐 外 金 融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3,1 0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國 外 旅 費 等 345 千 元 (10) 新 增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推 廣 業 務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341 千 元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1,685,193 1,630,626 54,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685,193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2
50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費 1,148,859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536,334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359,01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年 費 與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會 議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51,226 千 元 (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791,52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17,268 千 元, 包 括 : <1> 學 術 交 流 161,37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對 美 學 術 界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4,300 千 元 <2> 文 化 交 流 93,14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亞 太 地 區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文 化 外 交 等 經 費 14,668 千 元 <3> 經 貿 外 交 213,77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太 地 區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600 千 元 <4> 其 他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323,22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1,100 千 元 (3) 出 國 訪 問 125,96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國 外 旅 費 8,590 千 元 (4) 訪 賓 接 待 408,68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太 地 區 北 美 地 區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外 賓 訪 華 接 待 等 經 費 12,01 9 千 元 國 際 合 作 9,021,772 8,469,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9,021,772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3 費 1,155,450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7,866,322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1,089,08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技 術 服 務 計 畫 等 經 費 124,305 千 元 (2)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7,932,68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亞 太 地 區 非 洲 地 區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676,595 千 元
51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部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141,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41,518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232, , ,334 明,778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37,740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135,59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對 國 際 間 重 大 災 變 援 助 經 費 205 千 元 (2)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5,928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營 建 工 程 183, ,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83,302 千 元, 均 屬 設 備 及 投 資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總 經 費 465,907 千 元, 分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83,605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82,302 千 元 (2) 新 增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先 期 規 劃 費 1,000 千 元 (3) 上 年 度 辦 理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465,011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49,152 4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9,152 千 元, 均 屬 設 備 及 投 資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汰 購 各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與 公 務 車 3 9 輛 及 公 務 機 車 1 輛 等 經 費 47,396 千 元 (2) 汰 換 安 全 保 密 通 信 裝 備 等 經 費 1,756 千 元 (3) 上 年 度 購 置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49,777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90,000 10,0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如 列 數 4
52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賠 償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810 承 辦 單 位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廠 算 商 法 未 依 政 採 府 購 採 合 購 約 法 交 及 貨 財 之 預 廠 政 逾 算 商 收 期 法 未 支 賠 依 劃 償 政 採 分 收 府 購 法 入 採 合 購 約 法 交 及 貨 財 之 政 逾 收 期 預 支 賠 算 劃 償 法 分 收 預 廠 法 入 算 商 政 法 未 府 依 採 政 購 府 法 採 合 及 購 約 財 法 交 政 及 貨 收 財 之 支 政 逾 劃 收 期 分 支 賠 法 劃 償 分 收 法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 外 交 部 ,810 1 賠 償 收 入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1,81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約 交 貨 之 賠 償 收 入 1
53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利 息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700 承 辦 單 位 主 計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駐 算 外 法 機 及 構 財 政 技 收 術 支 團 劃 等 分 專 法 戶 預 駐 存 算 外 款 法 機 利 及 構 息 財 收 政 技 入 收 術 支 團 劃 等 分 專 法 戶 存 款 預 利 算 息 法 收 預 駐 及 入 算 外 財 法 機 政 及 構 收 財 支 政 技 劃 收 術 分 支 團 法 劃 等 分 專 法 戶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 外 交 部 ,700 1 財 產 孳 息 1, 利 息 收 入 1,7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外 機 構 及 技 術 團 等 專 戶 存 款 之 利 息 收 入 2
54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租 金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20,543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使 算 領 法 專 用 財 區 政 館 收 官 支 舍 劃 租 分 金 法 及 預 使 及 其 算 領 國 他 法 專 有 出 用 財 借 區 產 場 政 館 法 地 收 官 等 支 舍 收 劃 租 入 分 金 法 及 及 其 國 他 預 有 出 算 財 借 法 產 場 預 使 法 地 算 領 財 等 法 專 政 收 用 收 入 財 區 支 政 館 劃 收 官 分 支 舍 法 劃 租 及 分 金 國 法 有 及 其 財 國 他 產 有 出 法 財 借 產 場 法 地 等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 外 交 部 ,543 1 財 產 孳 息 20, 租 金 收 入 20,54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駐 臺 使 館 專 用 區 館 官 舍 及 其 他 出 借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3
55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預 算 金 額 6,585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出 算 售 法 汰 舊 財 公 政 務 收 車 支 及 劃 變 分 賣 法 已 預 出 及 報 算 售 國 廢 法 汰 有 財 舊 財 物 公 產 等 政 務 法 收 車 入 支 及 劃 變 分 賣 法 已 及 報 國 廢 預 有 財 算 財 物 法 產 等 預 出 法 收 算 售 財 入 法 汰 政 舊 收 財 公 支 政 務 劃 收 車 分 支 及 法 劃 變 及 分 賣 國 法 已 有 及 報 財 國 廢 產 有 法 財 物 產 等 法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6, 外 交 部 6,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6,58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公 務 車 及 其 他 報 廢 財 產 收 入 4
56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預 算 金 額 181,000 承 辦 單 位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以 算 前 法 年 度 財 已 政 列 收 支 支 之 劃 各 分 項 法 費 預 以 用 算 前 收 法 年 回 度 財 已 政 列 收 支 支 之 劃 各 分 項 法 費 用 收 預 回 算 法 預 以 算 前 財 法 年 政 度 收 財 已 支 政 列 劃 收 分 支 之 法 劃 各 分 項 法 費 用 收 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 外 交 部 ,000 1 雜 項 收 入 18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181,0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列 支 之 各 項 費 用 等 繳 庫 數 5
57 外 交 部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413,579 承 辦 單 位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預 出 算 版 法 品 銷 政 售 府 及 出 廣 版 告 品 收 管 入 理 預 出 辦 借 算 版 法 用 品 宿 銷 政 舍 售 府 員 及 出 工 廣 版 自 告 品 薪 收 管 資 入 理 扣 辦 借 法 用 預 宿 算 政 舍 法 府 員 預 出 工 算 版 政 自 法 品 府 薪 銷 出 管 資 政 售 版 理 扣 府 及 品 出 廣 管 版 告 理 品 收 辦 管 入 法 理 辦 借 政 法 用 府 宿 出 政 舍 版 府 員 品 出 工 管 版 自 理 品 薪 管 資 理 扣 作 回 業 繳 要 庫 點 數 及 全 宿 國 舍 軍 管 公 理 教 費 員 作 回 工 利 業 繳 待 息 要 庫 遇 差 點 數 支 額 及 給 退 全 宿 要 還 國 舍 點 款 軍 管 及 公 理 外 停 教 費 交 車 員 工 利 待 息 作 遇 差 業 支 額 要 給 退 作 回 點 要 還 業 繳 點 款 要 庫 全 及 點 數 國 外 停 及 軍 交 車 全 宿 公 國 舍 教 軍 管 員 公 理 工 教 費 待 員 遇 工 利 支 待 息 給 遇 差 要 支 額 點 給 退 要 還 外 點 款 交 及 外 停 交 車 部 場 職 使 務 用 宿 費 舍 等 管 收 理 入 費 收 取 要 部 場 點 職 使 及 務 用 財 宿 費 政 舍 等 收 管 支 理 入 劃 費 分 收 法 取 要 點 及 部 財 職 政 務 收 部 場 宿 支 職 使 舍 劃 務 用 管 分 宿 費 理 法 舍 等 費 管 收 理 入 取 費 要 收 點 取 及 要 財 點 政 及 收 財 支 政 劃 收 分 支 法 劃 分 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 外 交 部 ,579 1 雜 項 收 入 413,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413,57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版 品 銷 售 及 廣 告 收 入 借 用 宿 舍 員 工 自 薪 資 扣 回 繳 庫 數 及 宿 舍 管 理 費 利 息 差 額 退 還 款 及 停 車 場 使 用 費 等 收 入 6
58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內 容 : 1. 維 國 持 內 工 外 作 人 環 員 境 維 整 持 潔 費, 用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並 加 2. 強 本 檔 部 案 及 管 北 理 協, 等 以 一 支 般 援 性 各 行 單 政 位 管 運 理 作 事 順 務 利 及 達 外 成 交 任 志 務 工 業 務 等 全 檔 面 案 提 管 升 理 同 及 仁 史 資 料 訊 編 能 撰 力, 以 強 化 資 訊 流 通 管 理 運 用 4. 之 推 效 動 率 外 交 行 政 電 子 化 (E 化 )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預 期 成 果 : 1.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整 潔, 加 強 安 全 措 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並 加 強 檔 案 管 理, 以 支 援 各 單 位 運 作 順 利 達 成 任 務 2. 全 面 提 升 同 仁 資 訊 能 力, 以 強 化 資 訊 流 通 管 理 運 用 之 效 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 員 維 持 7,423, 人 事 費 7,423,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 獎 金 654, 其 他 給 與 1,074, 加 班 值 班 費 155,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 保 險 174,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44, 業 務 費 128,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16,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4, 稅 捐 及 規 費 2, 保 險 費 2,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 物 品 6, 一 般 事 務 費 5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8,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7, 國 內 旅 費 915 人 事 處 本 計 畫 依 規 定 編 列 國 內 及 駐 外 館 處 人 員 人 事 費 7,423,108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本 部 等 各 單 位 編 列 政 務 人 員 4 人 職 員 752 人 技 工 11 人 駕 駛 35 人 工 友 37 人 約 聘 僱 人 員 102 人 及 駐 警 23 人, 合 計 964 人, 計 需 經 費 1,151,989 千 元 2. 駐 外 使 領 119 個 單 位 ( 含 常 駐 WTO 代 表 團 ) 駐 外 經 濟 48 個 單 位 駐 外 教 育 26 個 單 位 駐 外 觀 光 10 個 單 位 駐 外 僑 務 36 個 單 位 駐 外 科 技 14 個 單 位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14 個 單 位 駐 外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人 員 3 個 單 位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人 員 1 個 單 位 駐 外 金 融 人 員 2 個 單 位 及 駐 外 勞 動 人 員 2 個 單 位 等 人 事 費, 編 列 特 任 大 使 及 代 表 14 人 職 雇 員 1,837 人 聘 用 人 員 42 人, 合 計 1,893 人, 計 需 經 費 6,271,119 千 元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編 列 : 1. 業 務 費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及 補 助 同 仁 公 餘 進 修 等 經 費 430 千 元 (2) 水 電 瓦 斯 費 16,343 千 元 (3) 事 務 機 器 衛 星 天 線 倉 儲 及 大 樓 管 理 費 等 租 金 4,695 千 元 (4) 牌 照 稅 燃 料 費 及 國 道 過 路 費 等 2,185 千 元 (5) 公 務 車 輛 保 險 費 房 舍 火 災 險 公 共 意 外 險 及 其 他 經 管 珍 貴 物 品 保 險 費 等 2,992 千 元 (6) 依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臨 時 人 員 經 費, 計 需 9,030 千 元 (7)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暨 採 購 案 等 之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聘 僱 人 員 考 選 及 醫 護 人 員 等 經 費, 計 需 2,643 千 元 1
59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5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2, 機 械 設 備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12, 獎 補 助 費 4,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獎 勵 及 慰 問 4,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檔 案 及 資 訊 處 理 232, 業 務 費 159,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66, 資 訊 服 務 費 54,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8,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310 (8) 文 具 紙 張 車 輛 油 料 廉 政 宣 導 品 及 什 項 物 品 購 置 等, 計 需 6,817 千 元 (9) 辦 公 環 境 清 潔 消 毒 蟲 蟻 防 治 印 刷 保 全 文 康 活 動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活 動 經 費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照 護 外 交 獎 章 駐 警 服 裝 勞 力 委 外 外 交 志 工 外 交 替 代 役 ( 部 內 ) 組 織 學 習 員 額 評 鑑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暨 臺 北 賓 館 維 護 管 理 等 經 費, 計 需 5 1,234 千 元 (10) 本 部 辦 公 房 舍 宿 舍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及 臺 北 賓 館 等 養 護 費, 計 需 18,875 千 元 (11) 車 輛 及 辦 公 機 具 養 護 費 2,164 千 元 (12) 本 部 辦 公 大 樓 北 投 檔 庫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及 臺 北 賓 館 空 調 電 梯 火 警 系 統 消 防 系 統 水 電 設 備 及 監 視 系 統 攝 影 機 等 維 護 費, 計 需 7,856 千 元 (13) 國 內 旅 費 915 千 元 (14) 短 程 洽 公 車 資 871 千 元 (15) 部 長 及 3 位 次 長 特 別 費 1,179 千 元 2. 汰 購 通 訊 設 備 及 辦 公 設 備 等, 計 需 12,100 千 元 3. 補 助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計 需 7 千 元 4.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計 需 4,104 千 元 5. 補 助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計 需 420 千 元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編 列 : 1. 本 部 同 仁 及 資 訊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費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500 千 元 2.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專 案 經 費 75,698 千 元 3. 國 內 外 各 項 資 訊 及 週 邊 設 備 資 料 庫 與 系 統 維 護 等 經 費 36,105 千 元 4.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Colocation) 機 箱 月 租 費 網 際 網 路 宣 傳 及 網 站 維 運 等 經 費 21,3 15 千 元 5. 購 置 資 訊 設 備 耗 材 及 網 路 連 線 所 需 報 表 紙 可 讀 寫 光 碟 片 等 儲 存 媒 體 列 表 機 色 帶 碳 2
60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51 委 辦 費 1, 物 品 4, 一 般 事 務 費 19,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2, 設 備 及 投 資 73,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0, 雜 項 設 備 費 3,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事 務 管 理 91, 業 務 費 91,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88,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接 待 室 基 本 行 政 7,165 維 持 0200 業 務 費 7,165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粉 匣 墨 水 匣 等 耗 材 及 非 消 耗 品 等 經 費 4,20 0 千 元 6. 編 印 外 交 年 鑑 及 條 約 協 定 影 像 掃 描 等 經 費, 計 需 1,800 千 元 7. 公 文 辦 畢 歸 檔 委 外 服 務 及 所 需 場 地 租 金 等 經 費, 計 需 18,426 千 元 8. 檔 案 庫 水 電 費 租 金 押 金 場 地 整 理 及 檔 案 架 等 經 費, 計 需 14,000 千 元 9. 汰 購 本 部 及 駐 外 單 位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20,376 千 元 10. 建 置 異 地 備 援 軟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15, 000 千 元 11. 本 部 及 駐 外 單 位 資 訊 系 統 擴 充 更 新 所 需 系 統 開 發 費 及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17,354 千 元 12. 駐 外 單 位 及 網 路 文 宣 網 站 建 置 系 統 開 發 費, 計 需 4,604 千 元 13. 汰 購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資 訊 設 備 等 經 費, 計 需 3,250 千 元 本 項 編 列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各 項 業 務 經 費, 包 括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一 次 性 租 金 文 具 用 品 清 潔 費 與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及 處 理 台 美 雙 邊 事 務 人 士 聯 繫 費 處 理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遷 址 案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費 房 屋 修 繕 費 辦 公 設 施 養 護 費 國 內 差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主 任 委 員 特 別 費 等, 合 計 如 列 數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二 接 待 室 水 電 租 金 保 險 物 品 雜 誌 盆 景 清 潔 及 維 護 費 等, 合 計 如 列 數 3
61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898,94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2 水 電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6, 保 險 費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180 4
62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計 畫 內 容 : 1. 研 一 討 般 外 性 交 外 工 交 作 事, 務 加 強 電 聯 信 繫 傳, 遞 並 及 提 文 高 宣 人 活 員 動 語 等 文 工 及 作 專 業 能 力 2., 條 期 約 強 研 化 訂 外 與 交 解 陣 釋 容, 外 以 交 利 施 外 政 交 重 工 要 作 議 之 題 推 研 展 究, 及 強 涉 化 外 外 法 交 律 關 案 係 件 處 理 發 加 行 強 中 研 外 究 文 設 定 計 期 考 刊 核 物 工 及 作 不, 定 推 期 動 出 外 版 交 品 行, 政 分 革 發 新 訂 閱 讀 者 及 4. 我 辦 駐 理 外 駐 單 外 位 使 運 節 用 會, 議 並 或 透 工 過 作 網 會 際 報 網 路 傳 播 管 道, 發 行 電 子 5. 報 新, 進 藉 外 以 交 增 領 進 事 國 人 際 員 間 訓 對 練 我 及 國 派 情 員 之 出 認 國 識 進 修 製 設 作 置 質 外 量 交 俱 獎 佳 學 的 金 視 聽 影 音 產 品, 兼 顧 國 內 外 運 用, 促 進 7. 國 編 際 印 瞭 中 解 外, 國 爭 情 取 資 國 料 際 支 持 ; 透 過 國 際 平 面 及 電 子 媒 體, 8. 將 發 我 行 國 真 台 實 灣 生 光 動 華 影 雜 像 誌, 行 銷 到 世 界 各 地 9. 製 作 視 聽 宣 材, 供 國 內 外 運 用 預 算 金 額 249,415 預 期 成 果 : 1. 研 討 外 交 工 作, 加 強 聯 繫, 並 提 高 人 員 語 文 及 專 業 能 力, 期 強 化 外 交 陣 容, 以 利 外 交 工 作 之 推 展, 強 化 外 交 關 係 2. 發 行 中 外 文 定 期 刊 物 及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分 發 訂 閱 讀 者 及 我 駐 外 單 位 運 用, 並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傳 播 管 道, 發 行 電 子 報, 藉 以 增 進 國 際 間 對 我 國 情 之 認 識 3. 製 作 質 量 俱 佳 的 視 聽 影 音 產 品, 兼 顧 國 內 外 運 用, 促 進 國 際 瞭 解,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 透 過 國 際 平 面 及 電 子 媒 體, 將 我 國 真 實 生 動 影 像, 行 銷 到 世 界 各 地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18, 業 務 費 116, 通 訊 費 2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委 辦 費 18,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5, 一 般 事 務 費 53, 國 外 旅 費 9, 運 費 7, 獎 補 助 費 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98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1. 外 交 電 信 傳 遞 所 需 通 訊 及 郵 遞 等 經 費, 計 需 28,320 千 元 2. 編 印 外 交 部 通 訊 ; 延 請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或 民 意 機 關 代 表 新 聞 媒 體 等 舉 辦 座 談 會 及 召 開 諮 詢 會 議 訴 願 委 員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性 騷 擾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國 際 參 與 組 等 會 議 所 需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稿 費 等 經 費, 計 需 810 千 元 3. 委 託 舉 辦 民 意 調 查 及 就 當 前 外 交 施 政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深 度 研 究 等 委 辦 經 費, 計 需 15,726 千 元 4. 參 與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年 費 5 千 元 5. 推 動 公 眾 外 交 及 辦 理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業 務 等 經 費 5,070 千 元 ( 政 策 宣 導 經 費 ) 6. 編 印 外 交 名 錄 ; 辦 理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隊 選 拔 ; 協 助 學 術 團 體 發 行 刊 物 ; 協 助 國 內 NG O 培 訓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及 辦 理 國 際 參 與 文 宣 活 動 ; 加 強 與 國 會 其 他 部 會 NGO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工 商 團 體 新 聞 媒 體 及 駐 地 人 員 來 華 等 聯 繫 協 調 ; 辦 理 國 際 慶 弔 頒 授 勳 章 及 聯 繫 駐 華 使 節 代 表 等 所 需 經 費, 計 需 27,1 50 千 元 7. 訂 閱 外 文 期 刊 報 章 雜 誌 購 買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書 刊 及 輿 情 資 訊 研 蒐 等 費 用, 計 需 11,495 千 元 8. 辦 理 國 際 輿 情 彙 整 研 析 訪 賓 接 待 期 刊 編 印 等 人 員 經 費, 計 需 8,310 千 元 9. 辦 理 國 慶 酒 會 場 地 佈 置 國 慶 彩 牌 架 設 及 第 14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就 職 慶 祝 活 動 等 費 用, 計 5
63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預 算 金 額 249,41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外 交 使 節 會 議 18, 業 務 費 18, 一 般 事 務 費 6, 國 外 旅 費 12,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進 修 28, 業 務 費 28, 教 育 訓 練 費 28, 外 交 獎 學 金 設 置 業 務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850 地 域 司 人 事 處 人 事 處 需 12,066 千 元 10. 派 員 出 國 協 處 涉 外 法 律 案 件 瞭 解 並 評 估 館 處 政 策 執 行 查 核 財 產 管 理 及 工 程 督 考 人 事 業 務 輔 導 會 計 業 務 稽 核 及 督 導 資 安 業 務 並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視 導 電 務 裝 備 架 裝 及 辦 理 反 竊 聽 檢 測 貪 瀆 或 洩 密 案 件 查 處 等 差 旅 費, 計 需 9,110 千 元 本 計 畫 主 要 為 辦 理 各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等 議 事 所 需 各 項 行 政 經 費 6,261 千 元 及 差 旅 費 1 2,304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定 舉 行 會 議 及 所 需 費 用 如 下 : 1. 亞 太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3,580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4,143 千 元 3. 歐 洲 地 區 工 作 會 報 3,325 千 元 4. 北 美 地 區 工 作 會 報 3,798 千 元 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使 節 會 議 或 工 作 會 報 3,719 千 元 1. 選 送 特 考 及 格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及 接 受 語 文 訓 練, 所 需 機 票 款 學 雜 費 綜 合 保 險 生 活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計 需 21,750 千 元 2. 選 送 在 職 中 高 級 人 員 出 國 進 修, 所 需 機 票 款 學 雜 費 綜 合 保 險 生 活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計 需 7,010 千 元 設 置 外 交 獎 學 金, 由 國 內 公 私 立 各 大 學 院 校 推 薦 符 合 資 格 之 學 生 申 請, 編 列 名 額 34 名 及 相 關 行 政 費 用 等, 計 需 900 千 元 05 製 作 國 情 資 料 83, 業 務 費 83, 通 訊 費 12,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8,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16 國 際 傳 播 司 1. 製 作 國 際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及 編 印 出 版 品 59,515 千 元 : (1) 國 情 紀 錄 影 片 製 作 甄 選 與 推 廣 ; 國 情 照 片 攝 製 與 運 用 ; 拷 製 視 聽 資 料 ; 編 印 英 文 西 文 法 文 等 外 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出 版 品 ; 製 作 英 日 法 西 德 俄 文 今 日 台 灣 電 子 報 等 經 費 26,200 千 元 6
64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預 算 金 額 249,41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79 一 般 事 務 費 34, 國 外 旅 費 運 費 4,800 (2) 聘 用 外 文 編 譯 美 術 編 輯 攝 影 人 員 文 書 處 理 定 期 刊 物 讀 者 資 料 庫 管 理 師 及 網 路 推 廣 人 員 等 共 18 人 經 費 15,700 千 元 (3) 編 印 出 版 品 稿 費 ; 配 合 專 案 所 需 之 譯 稿 及 審 稿 費 ;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聘 請 講 師 費 等 經 費 4,400 千 元 (4) 寄 發 出 版 品 視 聽 資 料 及 相 關 文 宣 品 所 需 郵 資 轉 寄 費 海 運 費 關 稅 裝 疊 封 套 印 製 名 址 列 印 等 經 費 13,000 千 元 (5) 派 員 赴 海 外 採 訪 差 旅 費 215 千 元 2. 發 行 台 灣 光 華 雜 誌 月 刊 23,613 千 元 : (6) 聘 用 編 輯 攝 影 美 編 推 廣 讀 者 服 務 人 員 共 8 人 經 費 7,045 千 元 (7) 編 輯 發 行 光 華 畫 報 中 英 文 版 中 日 文 版 東 南 亞 語 版 等 ; 舉 辦 推 廣 及 演 講 座 談 活 動 ; 國 內 外 媒 體 刊 登 廣 告 費 用 ; 印 製 推 廣 信 函 DM 摺 頁 及 海 報 等 經 費 8,183 千 元 (8) 辦 理 書 刊 分 發 作 業 費 用 4,500 千 元 (9) 編 輯 印 製 各 項 刊 物 稿 費 3,600 千 元 (10) 參 加 專 業 組 織 或 學 術 團 體 會 費 16 千 元 (11) 撰 寫 專 題 報 導, 派 員 出 國 採 訪 經 費 269 千 元 7
65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內 容 : 鞏 積 固 極 邦 辦 誼 理 及 一 促 般 進 駐 提 外 升 使 與 領 無 邦 經 交 濟 國 家 文 實 化 質 關 觀 係 光, 並 僑 充 務 分 發 科 揮 學 保 僑 文 化 護 中 僑 心 之 功 醫 能 療 衛 生 推 廣 原 子 能 科 學 金 融 等 業 務, 發 揮 整 體 外 交 功 能, 加 強 與 友 我 國 家 友 好 關 係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預 期 成 果 : 鞏 固 邦 誼 及 促 進 提 升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並 充 分 發 揮 保 僑 護 僑 之 功 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2,943,693 持 0200 業 務 費 2,823, 教 育 訓 練 費 2, 水 電 費 85, 通 訊 費 105, 資 訊 服 務 費 14,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160, 稅 捐 及 規 費 14, 保 險 費 19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53,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7, 物 品 130, 一 般 事 務 費 687,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4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4, 國 內 旅 費 2, 國 外 旅 費 178, 設 備 及 投 資 44, 雜 項 設 備 費 44, 獎 補 助 費 76, 對 外 之 捐 助 76,196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 亞 洲 地 區 46 個, 非 洲 地 區 7 個, 歐 洲 地 區 28 個, 北 美 地 區 16 個,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22 個, 合 共 119 個 單 位 ) 為 加 強 與 友 邦 間 外 交 關 係 及 促 進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係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2,943,69 3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費 2,823,184 千 元 及 獎 補 助 費 76,196 千 元, 編 列 包 括 : (1) 訓 練 費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16,981 千 元 (2)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191,029 千 元 (3) 辦 公 室 館 長 宿 舍 與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及 大 樓 物 業 管 理 費 等, 計 需 1,160,534 千 元 (4) 各 項 稅 捐 及 規 費 14,628 千 元 (5) 辦 理 駐 外 人 員 ( 包 括 使 領 經 濟 教 育 觀 光 僑 務 科 技 文 化 中 心 醫 療 衛 生 原 能 金 融 等 人 員 ) 本 眷 醫 療 保 險 費 (65%) 公 務 車 輛 及 各 項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計 需 193,599 千 元 (6)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及 顧 問 費 等 171,427 千 元 (7) 各 項 物 品 耗 材 等 130,716 千 元 (8) 館 長 及 館 員 交 際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 保 全 清 潔 費 印 刷 環 境 佈 置 等 ) 房 屋 搬 遷 及 協 助 駐 地 官 員 媒 體 智 庫 學 者 僑 團 等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業 務 費 5 92,343 千 元 及 獎 補 助 費 76,196 千 元 (9) 駐 外 單 位 舉 辦 國 慶 酒 會 國 慶 特 刊 及 各 項 慶 祝 活 動 等 費 用, 計 需 83,677 千 元 (10) 駐 外 單 位 辦 理 國 際 文 宣 活 動 費 用, 計 需 1,400 千 元 (11) 房 屋 建 築 修 繕 領 務 櫃 臺 整 修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等 費 用 76,023 千 元 (12)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50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13,569 千 元 (13)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300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8
66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61,332 持 0200 業 務 費 61,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4, 一 般 事 務 費 15,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26,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28,188 持 0200 業 務 費 28, 水 電 費 226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49,224 千 元 (14) 轄 區 訪 問 及 其 他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25,519 千 元 (15) 全 球 資 電 區 域 中 心 之 資 電 專 業 人 員 維 護 資 安 防 護 體 系 及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等 差 旅 費 2,515 千 元 2. 設 備 及 投 資 44,313 千 元, 係 編 列 汰 購 事 務 機 具 辦 公 設 備 及 維 安 設 備 等 經 費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6 個, 非 洲 地 區 2 個, 歐 洲 地 區 7 個, 北 美 地 區 3 個,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3 個, 合 共 21 個 單 位 ) 為 擴 大 國 際 經 貿 合 作, 爭 取 加 入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經 貿 地 位, 積 極 分 散 市 場, 促 進 經 貿 之 均 衡 發 展 及 推 動 對 外 經 貿 業 務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61,332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5,67 8 千 元 2.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1,136 千 元 3. 各 項 稅 捐 及 規 費 各 項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771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顧 問 費 等 6,498 千 元 5. 物 品 辦 理 全 球 出 口 拓 銷 計 畫 推 展 經 貿 工 作 館 員 交 際 費 及 蒐 集 商 情 等 17,846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506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22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2,272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5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26,277 千 元 9.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348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8 個 歐 洲 地 區 3 個 北 美 地 區 4 個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1 個, 合 共 16 個 單 位 ) 推 動 對 外 文 教 工 作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28,188 9
67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3 通 訊 費 2, 資 訊 服 務 費 1,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2, 一 般 事 務 費 8,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外 旅 費 9,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23,611 持 0200 業 務 費 23,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物 品 2, 一 般 事 務 費 10, 國 外 旅 費 2,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17,489 持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僑 務 委 員 會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4,39 1 千 元 2. 辦 公 室 等 租 金 1,432 千 元 3. 學 者 及 留 學 生 同 學 會 長 參 加 文 化 組 辦 理 活 動 之 相 關 保 險 費 及 各 項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571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及 稿 費 等 1,068 千 元 5. 物 品 聯 繫 國 外 文 教 界 人 士 交 際 費 禮 品 費 及 編 印 文 教 通 訊 費 用 等 10,387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542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人 員 3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1,356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1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7, 538 千 元 9.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903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4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1 個, 合 共 6 個 單 位 ) 向 國 際 市 場 推 展 臺 灣 觀 光 暨 加 強 國 際 觀 光 事 務 聯 繫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23,611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4,97 6 千 元 2. 辦 公 室 等 租 金 1,448 千 元 3. 各 項 稅 捐 規 費 財 產 保 險 費 等 849 千 元 4. 物 品 辦 理 小 型 觀 光 說 明 會 聯 繫 駐 地 旅 遊 業 者 及 媒 體 記 者 發 布 新 聞 稿 蒐 集 分 析 相 關 觀 光 資 訊 等 經 費, 計 需 13,179 千 元 5.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5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2, 449 千 元 6. 轄 區 訪 問 及 其 他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710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3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6 個, 拉 丁 美 10
68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0 業 務 費 17,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7,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外 旅 費 8,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19,566 持 0200 業 務 費 19,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7,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52,874 持 0200 業 務 費 52, 水 電 費 250 科 技 部 文 化 部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4 個, 合 共 14 個 單 位 ) 為 推 動 對 外 僑 務 工 作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經 費 17,4 89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保 險 等 865 千 元 2.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等 540 千 元 3. 物 品 訪 問 聯 繫 僑 社 ( 團 ) 及 參 與 僑 社 活 動 館 員 交 際 費 等 費 用, 計 需 4,851 千 元 4.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6 千 元 5.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20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0,884 千 元 6.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所 需 旅 費 313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5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2 個, 合 共 8 個 單 位 ) 推 動 我 國 際 科 技 合 作 交 流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經 費 19,566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1,01 3 千 元 2.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具 等 租 金 3,364 千 元 3. 各 項 保 險 費 等 114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及 稿 費 等 3,189 千 元 5. 物 品 聯 繫 駐 地 科 技 界 館 員 交 際 費 清 潔 印 刷 及 資 料 蒐 集 等 各 項 費 用, 計 需 3,658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9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2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951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1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6,34 2 千 元 9.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等 所 需 旅 費 926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 經 費 未 統 籌 )( 亞 洲 地 區 3 個, 歐 洲 地 區 1 個, 北 美 地 區 1 個, 合 共 5 個 單 位 ) 推 廣 臺 灣 文 化 暨 推 動 與 各 國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所 需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經 費 52,874 千 元, 其 內 容 11
69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3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28, 稅 捐 及 規 費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12,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7, 駐 外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業 務 基 本 1,538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0200 業 務 費 1,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國 外 旅 費 1, 駐 外 金 融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3,109 持 0200 業 務 費 3,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外 旅 費 2,998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如 下 : 1. 水 電 費 郵 費 電 信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1,14 6 千 元 2.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28,360 千 元 3. 各 項 規 費 及 保 險 等 55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等 1,365 千 元 5. 物 品 推 動 對 外 文 化 交 流 暨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等 費 用, 計 需 13,134 千 元 6.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等 126 千 元 7. 辦 理 返 國 述 職 4 人 次, 所 需 本 人 及 配 偶 機 票 款 本 人 膳 宿 等 費 用 731 千 元 8.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10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6, 815 千 元 9. 辦 理 轄 區 訪 問 及 因 公 出 差 所 需 旅 費 1,142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原 能 單 位 為 加 強 與 國 際 原 子 能 科 學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並 促 進 我 核 能 工 業 技 術 核 能 安 全 管 制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管 理 與 原 子 能 科 學 之 發 展, 所 需 經 費 1,538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及 物 品 等 45 千 元 2. 辦 理 我 與 國 際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資 料 蒐 集 辦 公 室 作 業 等 經 費, 計 需 166 千 元 3.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10 千 元 4.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 030 千 元 5. 辦 理 轄 區 因 公 出 差 所 需 旅 費 等 287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編 列 駐 外 金 融 單 位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5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3,109 千 元 12
70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算 金 額 3,152,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0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推 廣 業 務 基 本 行 1,341 政 工 作 維 持 0200 業 務 費 1,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外 旅 費 1,208 衛 生 福 利 部 本 計 畫 係 編 列 駐 外 醫 療 衛 生 單 位 辦 理 內 外 互 調 2 人 次, 所 需 相 關 費 用, 依 調 派 人 員 職 級 地 區 及 成 員 人 數, 按 駐 外 人 員 川 裝 費 支 給 要 點 規 定 核 實 支 給, 計 需 1,341 千 元 13
71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計 畫 內 容 : 1. 深 化 並 參 廣 與 化 已 我 加 參 入 與 國 聯 際 合 組 國 織 體, 系 並 相 爭 關 取 機 加 制 入 及 其 參 他 加 政 國 府 際 間 組 國 織 際 或 組 活 織 動 會 議 及 活 動 ; 透 過 APEC 架 構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體 交 2. 流 積 合 極 作 協 ; 助 輔 國 導 內 或 非 補 政 助 府 國 組 內 織 非 與 政 國 府 際 組 接 織 軌 參 及 與 加 國 強 際 參 會 與 議 國 及 際 活 動 ; 加 強 與 美 加 智 庫 學 者 及 政 黨 政 要 交 流 聯 繫 或 參 與 3. 研 結 討 合 會 全 ; 民 增 力 加 量 與, 其 推 他 動 會 各 員 項 共 交 同 流 推 活 動 計 畫 ; 辦 理 政 府 重 要 4. 官 加 員 強 出 我 國 與 訪 各 問 地 等 區, 國 以 家 增 之 進 雙 國 邊 際 及 間 實 對 質 我 外 之 交 認 關 識 係 與, 支 視 持 實, 際 並 需 促 要 使 由 國 重 際 要 間 人 重 員 視 代 我 表 和 政 平 府 生 出 存 國 及 訪 發 問 展 權 利 積 辦 極 理 推 外 動 賓 外 邀 賓 訪 邀 之 訪 接 事 待 宜 工, 作 增 加 對 我 之 瞭 解, 以 促 進 友 我 力 量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預 期 成 果 : 1. 深 化 並 廣 化 我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相 關 機 制 及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及 活 動 ; 透 過 APEC 架 構 加 強 與 各 會 員 體 交 流 合 作 ; 輔 導 或 補 助 國 內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 加 強 與 美 加 智 庫 學 者 及 政 黨 政 要 交 流 聯 繫 或 參 與 研 討 會 ; 增 加 與 其 他 會 員 共 同 推 動 計 畫 ; 辦 理 政 府 重 要 官 員 出 國 訪 問 等, 以 增 進 國 際 間 對 我 之 認 識 與 支 持, 並 促 使 國 際 間 重 視 我 和 平 生 存 及 發 展 權 利 2. 積 極 推 動 外 賓 邀 訪 事 宜, 增 加 對 我 之 瞭 解, 以 促 進 友 我 力 量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359, 業 務 費 296,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118, 一 般 事 務 費 63, 國 外 旅 費 114, 獎 補 助 費 62, 對 外 之 捐 助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3,322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項 為 加 強 我 與 各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係, 除 繼 續 強 化 我 與 已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合 作 關 係 外, 並 積 極 爭 取 加 入 或 參 加 各 國 際 組 織 舉 辦 之 會 議 或 活 動, 以 各 種 具 體 行 動 提 供 實 際 貢 獻, 增 進 各 組 織 對 我 之 重 視 及 會 員 國 對 我 之 瞭 解 與 支 持, 計 需 經 費 359,017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1.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及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年 費, 計 需 118,350 千 元 2. 推 動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文 宣 經 費, 計 需 8,00 0 千 元 3. 參 與 南 海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會 議 或 活 動 與 相 關 洽 助 及 推 廣 工 作 等 ; 參 與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領 袖 會 議 及 部 長 級 年 會 專 業 部 長 會 議 資 深 官 員 會 議 工 作 小 組 次 級 論 壇 會 議 及 推 動 APEC 倡 議 與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 贊 助 國 際 組 織 舉 辦 會 議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46,444 千 元 4. 派 員 出 席 南 海 會 議 東 協 及 周 邊 組 織 會 議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會 議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會 議 國 際 棉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大 會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會 議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會 議 與 活 動 中 美 洲 銀 行 會 議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大 會 國 際 度 量 衡 大 會 會 議 亞 洲 稅 務 行 政 暨 研 究 組 織 會 議 亞 太 農 業 機 構 聯 盟 會 議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會 議 消 費 者 保 護 暨 執 行 網 路 會 議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理 事 年 會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年 會 區 域 性 國 際 漁 業 組 織 會 議 亞 太 防 制 洗 錢 組 織 會 議 艾 格 蒙 聯 盟 會 議 防 制 洗 錢 金 融 行 動 小 組 會 議 亞 太 區 追 討 犯 罪 所 得 機 構 網 絡 會 議 網 際 網 路 指 定 名 稱 與 號 碼 指 配 機 14
72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791, 業 務 費 317, 委 辦 費 78, 一 般 事 務 費 205, 國 外 旅 費 33, 獎 補 助 費 474, 對 外 之 捐 助 158,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15,721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構 暨 政 府 諮 詢 委 員 會 會 議 WTO 相 關 國 際 經 貿 會 議 與 活 動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締 約 國 大 會 聯 合 國 蒙 特 婁 議 定 書 締 約 國 大 會 國 際 再 生 能 源 組 織 會 員 大 會 美 國 國 際 法 學 會 年 會 英 國 世 界 國 際 法 學 會 執 委 會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 派 員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與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拜 會 訪 問 洽 助 等 經 費, 計 需 32,901 千 元 5. 協 助 民 間 婦 女 原 住 民 衛 生 人 權 及 其 他 團 體 或 個 人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APEC 等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及 活 動 ;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或 在 臺 舉 辦 環 保 生 態 保 育 農 林 漁 牧 學 術 文 化 慈 善 宗 教 人 權 殘 障 反 毒 婦 女 青 年 科 技 衛 生 交 通 醫 藥 民 主 體 育 工 商 國 會 國 民 外 交 等 各 項 國 際 會 議 或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53,3 22 千 元 本 項 為 積 極 推 動 及 資 助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學 術 文 化 經 貿 及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推 動 各 種 交 流 活 動, 計 需 經 費 791,525 千 元 1.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161,379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各 項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0,300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亞 西 地 區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辦 理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問 題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加 強 與 智 庫 聯 繫 交 流 經 費 等, 計 需 6,365 千 元 (3) 歐 洲 司 : 設 立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講 座 ; 辦 理 歐 盟 研 習 班 ; 加 強 對 歐 學 術 界 交 流 及 協 助 團 體 舉 辦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23,522 千 元 (4) 北 美 司 : 辦 理 對 美 學 術 界 交 流 活 動 及 協 助 國 內 外 團 體 辦 理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07,481 千 元 (5) 研 究 設 計 會 : 推 動 辦 理 國 內 學 者 前 往 海 外 知 名 大 學 或 智 庫 進 行 駐 點 研 究 ; 15
73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國 內 外 智 庫 大 學 院 校 等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9,700 千 元 (6) 協 助 國 際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各 項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4,011 千 元 2.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93,142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7)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補 助 中 琉 文 化 經 濟 協 會 等 經 費, 計 需 9,610 千 元 (8)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推 動 我 與 亞 西 國 家 相 互 舉 辦 旅 遊 展 及 文 藝 展 ; 補 助 中 國 回 教 協 會 中 阿 文 經 協 會 及 協 助 宗 教 團 體 參 加 世 界 宗 教 活 動 ; 辦 理 與 非 洲 友 邦 進 行 藝 文 及 體 育 交 流 計 畫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5,167 千 元 (9) 歐 洲 司 : 補 助 我 優 秀 藝 文 團 體 赴 歐 洲 地 區 表 演 及 推 動 在 歐 洲 地 區 舉 辦 臺 灣 相 關 文 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8,112 千 元 (10) 北 美 司 : 推 動 在 北 美 地 區 舉 辦 臺 灣 相 關 文 化 活 動 及 對 美 公 眾 外 交 等 經 費, 計 需 12,265 千 元 (11)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 辦 理 或 參 加 拉 丁 美 洲 暨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之 國 際 會 議 及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22,250 千 元 (12) 國 際 傳 播 司 : 選 派 國 內 優 質 藝 文 團 體 至 國 外 巡 演 及 推 展 海 外 文 化 交 流 等 各 項 軟 性 文 宣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9,180 千 元 (13) 研 究 設 計 會 : 臺 灣 獎 學 金 留 臺 校 友 會 業 務 聯 繫 經 費, 計 需 2,000 千 元 (14) 協 助 國 際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舉 辦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及 其 他 推 展 文 化 外 交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4,558 千 元 3.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213,776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15)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就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或 研 討 ; 推 動 臺 日 經 貿 交 流 及 對 話 等 經 費, 計 需 8,173 千 元 (16)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補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各 16
74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種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8,350 千 元 (17) 歐 洲 司 : 舉 辦 與 歐 洲 各 國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及 推 動 中 東 歐 國 家 來 臺 參 加 專 業 展 等 經 費, 計 需 2,200 千 元 (18) 北 美 司 : 辦 理 各 項 雙 邊 經 貿 交 流 會 議 及 活 動 ; 進 行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及 爭 取 參 與 多 邊 自 由 貿 易 機 制 ; 加 強 對 美 各 州 政 要 及 政 黨 之 聯 繫 及 相 關 合 作 等 經 費, 計 需 8, 330 千 元 (19) 國 際 組 織 司 : 補 助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理 事 會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APEC 研 究 中 心 及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各 項 計 畫 或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38,206 千 元 (20)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編 列 148,517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 委 託 專 業 展 覽 單 位 舉 辦 商 展 或 參 加 國 外 商 展 ; 委 託 國 內 學 術 機 構 或 智 庫 辦 理 WTO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究 及 人 才 培 訓 等 經 費, 計 需 90,500 千 元 <2> 在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架 構 下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及 補 助 國 內 團 體 舉 辦 經 貿 外 交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6,000 千 元 <3> 依 鼓 勵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補 助 辦 法 補 助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及 參 加 投 資 考 察 團 機 票 款 補 助 等 經 費, 計 需 18,900 千 元 <4>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2 2,698 千 元, 包 括 經 常 支 出 22,622 千 元 及 資 本 門 76 千 元 <5> 補 助 亞 太 商 工 總 會 秘 書 處 10,419 千 元 4. 其 他 協 助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323,228 千 元, 主 要 包 括 : (2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 辦 理 我 與 亞 太 國 會 議 員 聯 盟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 加 強 與 各 國 友 臺 團 體 交 流 ; 協 助 向 日 本 索 償 各 項 債 權 及 臺 籍 慰 安 婦 受 害 人 補 償 費 ; 出 席 臺 日 諮 商 17
75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會 議 ; 亞 協 行 政 委 託 等 經 費, 計 需 11,3 50 千 元 (2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 加 強 與 各 國 國 會 及 其 他 各 項 交 流 等 經 費, 計 需 7,800 千 元 (23) 歐 洲 司 : 加 強 與 歐 洲 議 會 及 歐 盟 會 員 國 國 會 交 流 合 作 等 經 費, 計 需 7,500 千 元 (24) 北 美 司 : 推 動 對 美 加 重 大 工 作 計 畫 專 案 ; 協 助 臺 美 國 會 議 員 之 交 流 活 動 ; 結 合 美 國 民 間 團 體 及 運 用 民 間 公 關 公 司 力 量, 協 助 推 動 對 美 關 係, 增 進 美 國 朝 野 各 界 對 我 之 支 持 等 經 費, 計 需 85,274 千 元 (25) 條 約 法 律 司 :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重 要 環 境 公 約 與 組 織 之 相 關 活 動 ; 推 動 與 重 要 國 家 簽 訂 司 法 互 助 經 貿 協 定 及 出 席 各 種 國 際 會 議 及 活 動 等 經 費, 計 需 1,796 千 元 (26) 國 際 組 織 司 :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合 作 辦 理 國 際 醫 藥 衛 生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經 費, 計 需 2,877 千 元 (27) 國 際 傳 播 司 : 配 合 府 院 高 層 出 訪, 辦 理 新 聞 業 務 等 經 費, 計 425 千 元 (28) 研 究 設 計 會 : 辦 理 國 防 或 戰 略 安 全 對 話 ; 加 強 與 重 要 國 家 交 流 等 經 費, 計 需 8, 100 千 元 (29) 協 助 國 際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活 動 ; 推 展 國 會 交 流 等 經 費, 計 需 16,6 99 千 元 (30) 補 助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150,000 千 元, 包 括 挹 注 基 金 5,000 千 元 經 常 支 出 1 44,700 千 元 及 資 本 支 出 300 千 元 (31) 補 助 亞 洲 太 平 洋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秘 書 處 經 常 支 出 4,730 千 元 (32) 補 助 世 界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26,677 千 元, 包 括 經 常 支 出 26,477 千 元 及 資 本 支 出 200 千 元 18
76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出 國 訪 問 125, 業 務 費 125, 國 外 旅 費 125, 訪 賓 接 待 408, 業 務 費 408, 保 險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408,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19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項 計 畫 編 列 內 容 主 要 為 : 1. 加 強 我 與 各 地 區 國 家 之 友 好 關 係, 由 正 副 元 首 特 使 五 院 院 長 部 次 長 及 政 府 重 要 官 員 出 國 訪 問 答 聘 及 參 加 各 國 慶 弔 典 禮, 並 藉 以 鞏 固 邦 誼, 提 升 實 質 關 係 及 宣 慰 僑 胞 學 人 留 學 生 等, 所 需 機 票 款 日 支 生 活 費 內 陸 交 通 費 交 際 費 行 政 費 及 什 支 等 經 費 2. 視 外 交 工 作 實 際 需 要 及 拓 展 我 與 各 國 關 係, 重 要 主 管 事 務 人 員 赴 國 外 所 需 機 票 款 日 支 生 活 費 內 陸 交 通 費 交 際 費 行 政 費 及 什 支 等 經 費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本 計 畫 係 推 動 邀 訪 計 畫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408,682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訂 接 待 外 賓 2,173 人 次 費 用 如 下 : 1. 邀 訪 亞 太 地 區 外 賓 403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55,9 42 千 元 2. 邀 訪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外 賓 194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47,028 千 元 3. 邀 訪 歐 洲 地 區 外 賓 ( 含 歐 盟 )337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63,804 千 元 4. 邀 訪 北 美 地 區 外 賓 731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125, 903 千 元 5. 邀 訪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外 賓 235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76,187 千 元 6. 邀 訪 聯 合 國 ( 含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WHO 等 專 門 機 構 ) APEC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中 美 洲 銀 行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區 域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農 業 及 環 境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等 國 際 組 織 外 賓 46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7,936 千 元 7. 邀 訪 WTO 官 員 專 家 或 會 員 國 駐 WTO 大 使 等 外 19
77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預 算 金 額 1,685,19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賓 10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2,000 千 元 8. 邀 訪 國 際 新 聞 人 士 170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23,9 83 千 元 9. 透 過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團 體 負 責 人 婦 女 領 袖 幹 部 及 國 際 專 家 學 者 等 外 賓 47 人 次, 所 需 機 票 膳 宿 費 交 通 費 保 險 費 及 什 支 等, 計 需 5,899 千 元 20
78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內 容 : 敦 1. 睦 透 邦 過 交 參, 與 提 雙 升 邊 與 及 無 多 邦 邊 交 合 國 作 家 計 之 畫 友, 好 促 關 進 係 友, 邦 促 或 進 友 與 好 國 際 家 組 經 織 之 濟 合 作 社, 會 善 及 盡 生 國 產 際 部 責 門 任 之 建 設 與 永 續 發 展 2. 強 化 技 術 團 隊, 加 強 人 才 之 培 訓 與 補 充 3. 其 他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事 務 相 關 事 項 預 算 金 額 9,021,772 預 期 成 果 : 敦 睦 邦 交, 提 升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之 友 好 關 係, 促 進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合 作, 善 盡 國 際 責 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1,089, 業 務 費 973, 委 辦 費 968, 一 般 事 務 費 4, 獎 補 助 費 115, 對 外 之 捐 助 115,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7,932, 業 務 費 182, 委 辦 費 29, 一 般 事 務 費 139, 國 外 旅 費 13, 獎 補 助 費 7,750, 對 外 之 捐 助 7,733,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7,308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委 託 辦 理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經 費 編 列 1,089,083 千 元, 包 括 : 1. 亞 太 地 區 技 術 團 及 專 案 經 費 248,617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技 術 團 醫 療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等 經 費 65,975 千 元 3.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技 術 團 服 務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等 經 費 384,254 千 元 4. 推 動 資 訊 通 信 及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134,608 千 元 5. 辦 理 外 交 替 代 役 ( 駐 外 ) 經 費 53,173 千 元 6. 辦 理 各 項 友 邦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經 費 53,190 千 元 7. 辦 理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華 語 教 師 派 遣 計 畫 經 費 33,766 千 元 8. 辦 理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及 赴 海 外 地 區 評 估 規 劃 業 務 督 導 等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110,000 千 元 9. 國 合 會 設 置 條 例 實 施 前,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照 顧 所 需 經 費 5,500 千 元 本 項 目 係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及 藉 由 對 國 際 組 織 機 構 之 協 助, 提 供 友 邦 各 項 基 礎 及 民 生 建 設 農 林 業 漁 牧 業 礦 業 衛 生 及 醫 療 學 術 文 化 及 教 育 勞 動 事 務 社 區 發 展 交 通 建 設 其 他 教 育 訓 練 及 實 物 捐 助 等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計 需 7,932,689 千 元 包 括 : 1. 亞 東 太 平 洋 司 編 列 1,947,881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 協 助 太 平 洋 島 國 論 壇 各 相 關 區 域 組 織 發 展 計 畫 及 人 才 培 訓 經 費 57,000 千 元 (2) 協 助 太 平 洋 友 邦 各 項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推 動 增 進 與 亞 太 無 邦 交 國 家 關 係 等 經 費 1,889,341 千 元 (3)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亞 太 地 區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1,540 千 元 2.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編 列 1,666,283 千 元, 主 要 項 21
79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合 作 預 算 金 額 9,021,7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目 為 : (4) 辦 理 亞 西 國 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檢 驗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11,780 千 元 (5) 推 動 我 與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無 邦 交 友 好 國 家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21,000 千 元 (6) 亞 西 地 區 貧 童 及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畫 經 費 4,800 千 元 (7) 協 助 非 洲 友 邦 國 家 各 項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衛 生 醫 療 合 作 經 費 1,602,203 千 元 (8) 援 助 非 洲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20,500 千 元 (9)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非 洲 地 區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6,000 千 元 3. 歐 洲 司 編 列 11,300 千 元, 主 要 協 助 中 東 歐 各 國 政 府 部 門 或 民 間 團 體 社 區 發 展 及 民 生 建 設 等 計 畫 ; 與 教 廷 及 歐 盟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4. 北 美 司 編 列 6,300 千 元, 係 參 與 艾 森 豪 總 統 紀 念 堂 籌 建 計 畫 經 費 5.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司 編 列 3,533,953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0)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各 友 邦 國 家 基 礎 民 生 建 設 經 費 3,494,653 千 元 (11) 協 助 友 邦 技 職 人 才 培 育 經 費 6,400 千 元 (12) 友 邦 電 力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6,000 千 元 (13)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各 項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1,400 千 元 (14) 辦 理 我 與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無 邦 交 友 好 國 家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25,500 千 元 6. 國 際 合 作 及 經 濟 事 務 司 編 列 26,570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5) 辦 理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 含 駐 外 技 術 合 作 ) 業 務 之 評 估 監 督 及 考 核 經 費 2,700 千 元 (16) 捐 助 WTO 杜 哈 發 展 議 程 全 球 信 託 基 金 贊 助 WTO 發 展 議 題 相 關 活 動 及 捐 助 WTO 相 關 組 織 等 經 費 6,000 千 元 22
80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合 作 預 算 金 額 9,021,77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7) 推 動 醫 衛 合 作 計 畫 經 費 2,700 千 元 (18) 履 行 國 合 會 辦 理 開 發 臺 巴 工 業 區 貸 款 保 證 責 任 經 費 15,170 千 元 7. 參 加 或 挹 注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亞 太 農 業 研 究 機 構 聯 盟 亞 非 農 村 發 展 組 織 中 西 太 平 洋 漁 業 委 員 會 及 國 際 稻 米 研 究 所 等 國 際 組 織 之 多 邊 合 作 計 畫 或 活 動 ; 協 助 重 要 非 政 府 組 織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201,160 千 元 8.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等 計 畫 經 費 92,707 千 元 9. 友 邦 人 員 來 臺 參 加 教 育 訓 練 編 列 63,490 千 元, 主 要 項 目 為 : (19) 辦 理 遠 朋 國 建 班 資 通 訊 研 習 等 教 育 訓 練 經 費 54,997 千 元 (20) 與 財 政 部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辦 理 國 際 租 稅 班 及 協 助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訓 練 中 心 辦 理 國 際 訓 練 班 與 專 題 研 討 班 等 經 費 8,49 3 千 元 10. 為 培 植 友 我 人 脈, 設 立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臺 灣 獎 助 金, 以 鼓 勵 具 潛 力 之 優 秀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留 學 或 從 事 研 究, 增 進 彼 等 對 我 國 風 土 民 情 及 國 家 發 展 之 瞭 解, 同 時 拓 展 對 外 關 係 強 化 邦 誼 增 進 與 外 國 政 府 學 校 文 教 機 構 及 團 體 等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所 需 經 費 383,045 千 元 23
81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計 畫 內 容 : 1. 增 為 進 對 國 際 友 間 誼 重, 大 增 災 強 變 對, 外 基 關 於 係 人 道 關 懷 立 場 酌 情 予 以 適 度 2. 擴 救 大 助 我, 國 並 參 推 與 動 國 協 際 助 社 民 會 間 活 公 動 益, 慈 提 善 高 團 我 體 國 參 際 與 聲 濟 望 助 與 形 象 2. 國 人 旅 外 遭 遇 緊 急 危 難 時, 給 予 必 要 之 協 助 3. 透 過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人 道 關 懷 急 難 及 醫 療 救 助, 展 現 我 對 國 際 社 會 之 關 懷 預 算 金 額 141,518 預 期 成 果 : 1. 增 進 國 際 友 誼, 增 強 對 外 關 係 2. 擴 大 我 國 參 與 國 際 社 會 活 動, 提 高 我 國 際 聲 望 與 形 象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135, 業 務 費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外 旅 費 獎 補 助 費 134, 對 外 之 捐 助 12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5,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5, 業 務 費 2,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外 旅 費 1, 獎 補 助 費 3,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3,00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1. 對 國 際 間 之 突 發 重 大 災 變, 如 戰 亂 水 災 旱 災 飢 荒 疾 病 地 震 或 火 災 等, 基 於 人 道 立 場 及 關 懷, 對 受 災 國 提 供 糧 食 衣 物 醫 藥 醫 療 器 材 等 一 般 性 物 資 援 助 義 診 等, 計 需 124,114 千 元 2. 透 過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人 道 關 懷 急 難 及 醫 療 救 助 等, 計 需 3,827 千 元 3.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及 慈 善 援 助 等, 計 需 7,649 千 元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協 助 國 人 旅 外 考 察 研 習 推 廣 商 務 求 學 旅 遊 及 出 海 捕 魚 時, 遭 遇 海 難 搶 劫 綁 架 車 禍 疾 病 亡 故 拘 禁 逮 捕 船 難 當 地 政 情 動 盪 危 及 安 全 等 急 難 事 件, 給 予 墊 款 或 其 他 必 要 之 協 助 及 慰 問 等 1. 提 供 探 視 慰 問 聯 繫 親 友 或 雇 主 等 服 務, 計 需 2,928 千 元 2. 協 助 國 人 返 國 或 返 回 居 所 旅 費 推 薦 律 師 或 專 業 翻 譯 人 員 等 墊 款 臨 時 借 款 或 其 他 必 要 之 協 助 經 費, 計 需 3,000 千 元 24
82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內 容 : 推 辦 動 理 駐 購 外 建 單 駐 位 外 合 單 署 位 辦 館 公 官, 舍 加 強 各 單 位 間 之 聯 繫, 便 利 民 眾 洽 公, 提 升 我 駐 外 單 位 整 體 形 象 及 節 省 鉅 額 租 金 支 出 預 算 金 額 183,302 預 期 成 果 : 推 動 駐 外 單 位 合 署 辦 公, 加 強 各 單 位 間 之 聯 繫, 便 利 民 眾 洽 公, 提 升 我 駐 外 單 位 整 體 形 象 及 節 省 鉅 額 租 金 支 出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購 建 駐 外 機 構 館 官 舍 183, 設 備 及 投 資 183,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183,302 秘 書 處 1. 為 推 動 駐 外 機 構 購 建 館 官 舍 計 畫, 外 交 部 購 建 駐 外 單 位 館 宿 舍 分 級 表 奉 行 政 院 10 2 年 10 月 28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優 先 購 建 ( 置 ) 館 處 包 括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等 12 個 館 處, 將 視 駐 外 機 構 客 觀 因 素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及 可 用 資 源 概 況 等 依 序 辦 理 2.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號 函 及 10 0 年 10 月 24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465,907 千 元, 分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83,605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82,302 千 元 3. 辦 理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編 列 先 期 規 劃 費 1,000 千 元 25
83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計 畫 內 容 : 1. 汰 維 換 護 車 對 輛 外 及 觀 購 瞻 置 及 安 人 全 車 保 安 密 全 通 訊 設 備 2. 通 訊 保 密 以 增 進 工 作 效 益 預 算 金 額 預 期 成 果 : 1. 維 護 對 外 觀 瞻 及 人 車 安 全 2. 通 訊 保 密 以 增 進 工 作 效 益 49,15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 外 單 位 汰 換 公 務 車 47, 設 備 及 投 資 47, 運 輸 設 備 費 47, 購 置 安 全 保 密 通 信 等 裝 備 1, 設 備 及 投 資 1, 機 械 設 備 費 1,756 駐 外 各 機 構 秘 書 處 秘 書 處 資 訊 及 電 務 處 1. 汰 購 各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與 公 務 車 39 輛 及 公 務 機 車 1 輛, 計 需 經 費 如 列 數 汰 換 更 新 保 密 通 信 裝 備 相 關 系 統 暨 周 邊 設 備 及 監 視 器 系 統 擴 充, 計 需 經 費 如 列 數 26
84 經 資 門 併 計 外 交 部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預 備 金 計 畫 內 容 : 使 係 各 供 項 各 計 項 畫 計 順 畫 利 原 執 預 行 算 不 足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動 支 預 期 成 果 : 使 各 項 計 畫 順 利 執 行 預 算 金 額 80,00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0 第 一 預 備 金 80, 預 備 金 80,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本 部 有 關 單 位 編 列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千 元 以 供 原 預 算 不 足 時 依 規 定 程 序 動 支 27
85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國 際 合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合 計 7,898, ,415 3,152,741 1,685,193 9,021, , 人 事 費 7,423,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 獎 金 654, 其 他 給 與 1,074, 加 班 值 班 費 155,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 保 險 174, 業 務 費 385, ,585 3,032,232 1,148,859 1,155,450 3, 教 育 訓 練 費 ,760 2, 水 電 費 17,914 87, 通 訊 費 66,189 33, , 資 訊 服 務 費 54,545 17,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08,096 1,196, 稅 捐 及 規 費 2,185 15, 保 險 費 3, ,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930 22, ,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953 9,453 19, 委 辦 費 1,500 18,229 78, ,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118,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11,493 5, , 一 般 事 務 費 71,936 94, , , ,266 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21,241 4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2,178 35,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8, 國 內 旅 費 930 3,
86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國 際 合 作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0293 國 外 旅 費 21, , ,401 13,300 2, 運 費 11,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85,343 44,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運 輸 設 備 費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0, 雜 項 設 備 費 15,000 44, 獎 補 助 費 4,531 2,830 76, ,334 7,866, , 對 外 之 捐 助 76, ,291 7,849, ,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7 1, ,043 17,308 5,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獎 勵 及 慰 問 4,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420 3,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2
8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營 建 工 程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合 計 183,302 49,152 80,000 22,462, 人 事 費 7,423,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 獎 金 654, 其 他 給 與 1,074, 加 班 值 班 費 155,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 保 險 174, 業 務 費 5,972, 教 育 訓 練 費 32, 水 電 費 105, 通 訊 費 218, 資 訊 服 務 費 72,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304, 稅 捐 及 規 費 17, 保 險 費 198,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97,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2, 委 辦 費 1,095,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118,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158, 一 般 事 務 費 1,736,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62,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37,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8, 國 內 旅 費 4,405 3
8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營 建 工 程 外 交 部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第 一 預 備 金 合 計 0293 國 外 旅 費 557, 運 費 11, 短 程 車 資 1, 特 別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183,302 49, ,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183, , 機 械 設 備 費 1,756 1, 運 輸 設 備 費 47,396 47,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0, 雜 項 設 備 費 59, 獎 補 助 費 8,623, 對 外 之 捐 助 8,221,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393,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獎 勵 及 慰 問 4,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3, 預 備 金 80,000 80, 第 一 預 備 金 80,000 80,000 4
89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經 常 支 外 交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名 稱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債 務 費 中 華 民 國 8 外 交 部 主 管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1 外 交 部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外 交 支 出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1 一 般 行 政 7,423, ,966 4,531 2 外 交 業 務 246,585 2,830 1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246,585 2,830 3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3,032,232 76,196 4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1,148, ,758 5 國 際 合 作 1,038,286 7,866,322 6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3, ,740 7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 營 建 工 程 2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8 第 一 預 備 金 1
90 部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出 預 備 金 小 計 80,000 21,982,191 80,000 21,982,191 80,000 21,982,191 7,813, , ,415 3,108,428 1,684,617 8,904, ,518 80,000 80,000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本 支 出 業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獎 補 助 費 預 備 金 小 計 合 計 117, , ,850 22,462, , , ,850 22,462, , , ,850 22,462,041 85,343 85,343 7,898, , ,415 44,313 44,313 3,152, ,685, , ,164 9,021, , , , , , , ,302 49,152 49,152 49,152 80,000 2
91 外 交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外 交 部 主 管 183, 外 交 部 183, 外 交 支 出 183, 一 般 行 政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國 際 合 作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83, 營 建 工 程 183,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
92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1,856 1,856 1, ,756 1,756 47,396 70,243 59, , ,850 47,396 70,243 59, , ,850 47,396 70,243 59, , ,850 70,243 15,000 85,343 44,313 44, , ,164 47, , ,302 47,396 49,152 2
93 外 交 部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79,466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4,937,888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136,361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2,159 六 獎 金 654,893 七 其 他 給 與 1,074,812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155,562 超 時 加 班 費 29,924 千 元, 未 逾 該 科 目 90 年 度 實 支 數 8 成 計 30,203 千 元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8,771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138,454 十 一 保 險 174,742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合 計 7,423,108 1
94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外 交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外 交 部 主 管 1,895 1, 外 交 部 1,895 1, 一 般 行 政 1,895 1,
95 部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 ,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459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外 交 部 主 管 外 交 部 ,857 2,858 7,267,546 7,305, , 年 需 經 費 僅 包 括 一 相 般 關 行 人 政 員 之 人 事 費, 不 含 加 班 值 班 費 2. 外 交 部 以 業 務 費 預 計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64 5 人 197,429 千 元 派 遣 人 力 11 人 7,75 0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97 人 54,131 千 元, 分 述 如 下 : (1) 一 般 行 政 預 計 運 用 臨 時 人 員 2 9 人 經 費 9,930 千 元, 派 遣 人 力 1 人 經 費 750 千 元, 勞 務 承 攬 92 人 經 費 52,451 千 元, 係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臨 時 人 員, 臺 北 賓 館 及 天 母 使 館 專 用 區 管 理 維 護 業 務, 及 協 助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機 電 及 消 防 設 備 維 護 檔 案 及 資 訊 業 務 文 書 行 政 中 外 文 網 站 網 頁 美 工 設 計 及 會 計 事 務 等 (2)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預 計 運 用 臨 時 人 員 26 人 經 費 22,745 千 元, 派 遣 人 力 10 人 經 費 7,000 千 元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5 人 經 費 1,680 千 元, 協 助 國 際 輿 情 彙 析 國 情 資 料 及 國 際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製 作 獎 助 學 金 受 獎 生 資 料 更 新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等 (3)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預 計 運 用 臨 時 人 員 590 人 經 費 164,754 千 元, 協 助 辦 理 駐 外 館 處 環 境 清 潔 總 機 安 全 警 衛 資 訊 服 務 駕 駛 等 事 務 2
96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購 置 年 月 汽 缸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價 ( 元 ) 金 額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400 1, UX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000 1, QH 具 節 能 標 章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 QH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 QH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 CN 公 務 轎 車 , CN 公 務 轎 車 , CN 公 務 轎 車 , CN 公 務 轎 車 , CN 公 務 轎 車 , CN 公 務 轎 車 , DF 公 務 轎 車 , DF 公 務 轎 車 , DF 公 務 轎 車 , DF 公 務 轎 車 , DO 公 務 轎 車 , DO 公 務 轎 車 , DO 公 務 轎 車 , DO 公 務 轎 車 , DO 公 務 轎 車 , DO 公 務 轎 車 , C 公 務 轎 車 , C5173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 C5175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 C 公 務 轎 車 , C 公 務 轎 車 , C5190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1 公 務 轎 車 , C 公 務 轎 車 , C 公 務 轎 車 , QH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4653 禮 賓 車
97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購 置 年 月 汽 缸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價 ( 元 ) 金 額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4655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DX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DY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H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H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H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18 1, QB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18 1, QB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18 1, QB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Y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ET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293 1, AAG3793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S2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498 1, QT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350 1, QT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600 1, QW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65 1, QX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500 1, QY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600 1, QZ 禮 賓 車 1 公 務 轎 車 , DE1668 禮 賓 車 1 13 人 座 大 客 車 ,907 2, BD110 禮 賓 車 1 9 人 座 小 客 車 ,800 1, QZ 禮 賓 車 1 11 人 座 大 客 車 ,907 2, WB 禮 賓 車 1 21 人 座 大 客 車 ,907 2, WB 禮 賓 車 1 9 人 座 小 客 車 ,461 1, QH 禮 賓 車 1 公 務 小 貨 車 ,900 1, YD 禮 賓 車 1 19 人 座 大 客 車 ,000 2, WB 禮 賓 車 1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968 1, QH 禮 賓 車 2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BGD 301BGD 3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CYN 681CYN 682CYN 2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ESD 200ESD 合 計 57,792 1,426 1,525 2,627
98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駐 那 霸 辦 事 處 轎 車 , ,500 1,624 1,200 金 額 維 護 費 其 他 備 駐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7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 ,500 1,624 2,1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 ,875 1,624 1,6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750 1,624 2,0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 ,500 1,624 2,6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500 1,624 1,6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750 1,624 2,3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 ,375 1,624 2,0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125 1,624 2,1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125 1,624 2,0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 ,750 1,624 2,400 駐 日 本 代 表 處 轎 車 , ,250 1,624 1,300 駐 橫 濱 辦 事 處 轎 車 , ,875 1,624 2,100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1,600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875 1,624 1,400 駐 福 岡 辦 事 處 轎 車 , ,875 1,624 2,500 駐 福 岡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6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270 1,624 1,3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 ,507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398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417 1,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398 1,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635 1,624 1,2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 ,725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962 1,624 1,000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駐 韓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071 1,624 1,000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 ,602 1,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 ,780 1,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136 1,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 ,869 1,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 ,136 1,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 ,958 1,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旅 行 車 , ,869 1,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菲 律 賓 代 表 處 轎 車 , ,780 1,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 ,360 1,624 1,7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 ,680 1,624 1,0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00 98
99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360 1,624 1,500 其 他 備 駐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 , ,5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 ,680 1,624 1,500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轎 車 , ,200 1,624 1,500 香 港 事 務 局 新 聞 組 轎 車 , ,366 1,624 1,600 香 港 事 務 局 服 務 組 休 旅 車 ,496 1,624 1,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轎 車 , ,352 1,624 2,500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轎 車 , ,512 1,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344 1,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轎 車 , ,176 1,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駐 印 尼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512 1, 駐 斐 濟 代 表 處 轎 車 , ,520 1,624 1,0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斐 濟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040 1,624 1,1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405 1,083 2,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755 1,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690 1,624 1,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950 1,624 1,000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大 客 車 , , ,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大 客 車 , , ,000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420 1,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870 1,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750 1,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530 1, 駐 汶 萊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1,500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145 1,624 1,600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144 1,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859 1, 駐 紐 西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001 1, 駐 墨 爾 本 辦 事 處 轎 車 , , ,800 駐 墨 爾 本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980 1,624 1,600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870 1,083 2,600 99
100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650 1,624 2,200 其 他 備 駐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轎 車 , ,540 1,624 1,800 駐 諾 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駐 諾 魯 大 使 館 貨 卡 車 , ,565 1,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610 1,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索 羅 門 群 島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190 1, 駐 奧 克 蘭 辦 事 處 轎 車 , ,146 1,624 2,000 駐 奧 克 蘭 辦 事 處 轎 車 , ,573 1,624 1,600 駐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785 1,083 1,600 駐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785 1,083 1,1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540 1,624 2,6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100 1,083 2,4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650 1,624 2,4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澳 大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2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轎 車 , ,360 1,083 1,200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轎 車 , ,688 1,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688 1,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轎 車 , ,772 1, 駐 越 南 代 表 處 機 車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轎 車 , ,940 1,624 1,2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 ,1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轎 車 , ,268 1,624 1,0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轎 車 , ,100 1,624 1,000 駐 胡 志 明 市 辦 事 處 機 車 駐 清 奈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轎 車 , ,200 1,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500 1,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轎 車 , ,200 1, 駐 印 度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600 1, 駐 吐 瓦 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550 1,083 駐 吐 瓦 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駐 馬 紹 爾 大 使 館 轎 車 , ,680 1, 駐 馬 紹 爾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080 1,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馬 紹 爾 大 使 館 機 車 , 駐 帛 琉 大 使 館 轎 車 , 駐 帛 琉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駐 吉 里 巴 斯 大 使 館 廂 型 車 , ,452 1,624 1,
101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吉 里 巴 斯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000 其 他 備 駐 駐 釡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398 1,083 1,300 駐 釡 山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853 1, 駐 布 里 斯 本 辦 事 處 轎 車 , ,760 1,624 2,200 駐 布 里 斯 本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430 1,624 1,6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布 里 斯 本 辦 事 處 轎 車 , ,420 1,624 1,300 駐 札 幌 辦 事 處 轎 車 , ,750 1,624 2,200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 ,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 ,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 ,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 , 駐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代 表 處 轎 車 , , 駐 巴 林 代 表 處 轎 車 , ,083 1,600 駐 杜 拜 辦 事 處 轎 車 , ,269 1,624 1,600 駐 杜 拜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624 1,300 駐 阿 曼 代 表 處 轎 車 , ,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轎 車 , ,640 1,083 3,000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 ,640 1,624 1,000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轎 車 , ,300 1,624 1,000 駐 吉 達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083 2,0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吉 達 辦 事 處 吉 普 車 , ,083 1,000 駐 吉 達 辦 事 處 小 巴 士 , , 駐 科 威 特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500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轎 車 , ,400 1,083 1,200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000 1,083 1,200 駐 以 色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100 1,624 1,300 駐 以 色 利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680 1,624 1,300 駐 以 色 列 代 表 處 轎 車 , ,400 1,624 1,300 駐 以 色 列 代 表 處 轎 車 , ,400 1,624 1,3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 ,875 1,624 2,7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2,3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5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2,000 受 贈 車 ; 納 智 捷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拓 展 業 務 無 條 件 捐 贈 ; 行 政 院 102 年 10 月 14 日 主 預 國 字 第 號 函 復, 相 關 費 用 循 預 算 程 序 辦 理, 受 贈 車 輛 報 廢 後 不 得 汰 換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1,8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1,800 駐 俄 羅 斯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2,
102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蒙 古 代 表 處 轎 車 , ,430 1,624 2,200 其 他 備 駐 駐 蒙 古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 ,100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890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 ,575 1,624 1,0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 ,625 1,624 1,7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 ,995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 ,575 1,624 1,300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轎 車 , ,05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轎 車 , ,625 1,624 1,700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700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廂 型 車 , ,575 1,624 1,7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 ,680 1,624 1,700 駐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大 使 館 轎 車 , ,520 1,624 1,700 駐 開 普 敦 辦 事 處 轎 車 , ,31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開 普 敦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575 1,624 1,0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 ,624 1,0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 ,260 1,624 1,200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吉 普 車 , , 駐 奈 及 利 亞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200 駐 布 吉 納 法 索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 ,380 1, 駐 布 吉 納 法 索 大 使 館 轎 車 , ,600 1,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布 吉 納 法 索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 ,380 1, 駐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大 使 館 轎 車 , 遠 東 貿 易 服 務 中 心 駐 象 牙 海 岸 辦 事 處 轎 車 , ,428 1,624 3,000 駐 教 廷 大 使 館 轎 車 , ,536 1,083 4,000 駐 教 廷 大 使 館 轎 車 , ,632 1,083 3,0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850 1,624 2,8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450 1,624 2,8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750 1,624 2,8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925 1,624 2,600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750 1,624 2,4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750 1,624 2,7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848 1,624 2,6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680 1,624 2,0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520 1,624 2,
103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184 1,624 2,200 其 他 備 駐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680 1,624 1,8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680 1,624 2,0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016 1,624 1,700 駐 德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680 1,624 2,000 駐 漢 堡 辦 事 處 轎 車 , ,016 1,624 2,000 駐 漢 堡 辦 事 處 轎 車 , ,680 1,624 1,7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540 1,083 2,1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301 1,624 3,0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770 1,624 1,5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770 1,624 1,3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770 1,083 2,4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770 1,083 2,300 駐 法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 ,300 1,624 4,2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 ,815 1,624 2,5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145 1,624 4,2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 ,650 1,624 3,1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 ,145 1,624 2,4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 ,650 1,624 3,3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旅 行 車 , ,475 1,083 3,800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轎 車 , ,145 1,624 2,400 駐 希 臘 代 表 處 轎 車 , ,496 1,624 2,300 駐 希 臘 代 表 處 轎 車 , ,340 1,624 1,200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736 1,083 2,4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轎 車 , ,440 1,624 1,600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轎 車 , ,440 1,624 1,6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700 1,624 3,5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 ,550 1,083 1,8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950 1,624 2,5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奧 地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500 1,624 1,800 駐 瑞 典 代 表 處 轎 車 , ,400 1,624 3,400 駐 瑞 典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1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瑞 典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600 1,083 1,800 駐 挪 威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
104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800 其 他 備 駐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210 1,624 1,600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210 1,624 1,100 駐 荷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700 1,624 1,200 駐 瑞 士 代 表 處 轎 車 , ,210 1,624 3,200 駐 瑞 士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700 1,624 3,0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瑞 士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700 駐 愛 爾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920 1,624 1,500 駐 愛 爾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760 1,624 1,200 駐 慕 尼 黑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016 1,083 3,500 駐 慕 尼 黑 辦 事 處 轎 車 ,344 1,083 2,500 駐 慕 尼 黑 辦 事 處 轎 車 ,624 1,500 駐 芬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800 駐 芬 蘭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5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6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500 1,624 1,2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400 駐 匈 牙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500 1,624 1,4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1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730 1,624 3,0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730 1,083 3,900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287 1,624 3,9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 ,873 1,624 1,4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小 巴 士 , ,690 1,624 1,5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 ,690 1,624 1,5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 ,690 1,624 1,500 駐 捷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 ,028 1,624 1,500 駐 丹 麥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800 駐 丹 麥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416 1,624 2,200 駐 丹 麥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239 1,624 2,100 駐 拉 脫 維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160 1,624 2,500 駐 葡 萄 牙 代 表 處 轎 車 , ,550 1,624 1,800 駐 葡 萄 牙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395 1,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020 1,083 2,5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265 1,624 1,8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775 1,624 1,4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963 1,624 1,400 駐 波 蘭 代 表 處 轎 車 , ,510 1,624 1,400 駐 法 蘭 克 福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105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法 蘭 克 福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856 1,624 3,600 駐 法 蘭 克 福 辦 事 處 轎 車 , ,688 1,083 1,500 其 他 備 駐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愛 丁 堡 辦 事 處 轎 車 , ,800 1,624 4,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日 內 瓦 辦 事 處 轎 車 , ,550 1,624 3,500 駐 日 內 瓦 辦 事 處 轎 車 ,624 2,5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 ,100 1,624 1,6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小 客 車 , , ,6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小 客 車 , , ,6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 ,624 1,7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 ,260 1,624 1,9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 ,008 1,624 1,9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休 旅 車 , ,624 1,900 常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團 轎 車 , ,624 1,900 駐 斯 洛 伐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 ,188 1,624 3,100 駐 斯 洛 伐 克 代 表 處 轎 車 , ,458 1,083 1,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880 1,624 2,8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440 1,624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7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440 1,624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920 1,624 2,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560 1,624 1,9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 ,600 1,624 1,9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 , ,7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640 1,624 1,9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 , ,0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000 1,083 1,7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520 1,624 1,8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 ,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 ,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客 貨 車 , , ,8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000 1,624 1,5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16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440 1,083 1,5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60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轎 車 , ,440 1,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廂 型 車 , ,624 1,600 駐 美 國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4 1, ,600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500 文 化 部 新 設 駐 點, 為 利 業 務 運 作 所 須 公 務 車 輛 105
106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760 1,624 3,200 其 他 備 駐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200 1,624 2,200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200 1,624 2,200 駐 亞 特 蘭 大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8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083 1,1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640 1,624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吉 普 車 , ,000 1,624 1,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1,200 駐 檀 香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280 1,624 1,200 駐 檀 香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600 1,624 1,0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280 1,624 3,0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600 1,083 1,2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400 1,624 1,6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320 1,624 1,2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400 1,624 2,000 駐 休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1,0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083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400 1,624 2,3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440 1,083 3,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480 1,083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400 1,624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840 1,624 2,3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2,8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400 1,624 2,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560 1,624 2,2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840 1,083 2,2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083 1,8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880 1,083 2,1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轎 車 , ,400 1,624 1,800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 ,440 1,624 2,
107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720 1,083 1,900 其 他 備 駐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083 2,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320 1,624 2,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 ,200 1,624 2,0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040 1,624 1,7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6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 ,624 1,5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624 1,5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2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2,8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轎 車 , ,760 1,083 3,3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000 1,624 1,700 駐 紐 約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240 1,624 1,5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040 1,624 1,9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400 1,624 1,8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800 1,624 2,2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560 1,624 2,2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1,8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1,9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200 1,624 1,3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1,9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200 1,083 2,0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500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500 駐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轎 車 , ,800 1,624 2,000 駐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000 駐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2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360 1,624 2,3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200 1,624 1,6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1,9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200 1,624 1,6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2,400 駐 波 士 頓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1,700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轎 車 , ,760 1,624 1,300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轎 車 , ,200 1,624 1,000 駐 堪 薩 斯 辦 事 處 轎 車 , ,040 1,624 1,000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轎 車 , ,840 1,624 2,000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560 1,624 2,000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轎 車 , ,000 1,624 2,
108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邁 阿 密 辦 事 處 轎 車 , ,600 1,624 2,000 其 他 備 駐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轎 車 , ,785 1,624 2,8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575 1,624 2,4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7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100 1,624 2,000 駐 多 倫 多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 ,6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 ,100 1,624 3,0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廂 型 車 , ,575 1,083 1,8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 ,050 1,624 2,0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 ,890 1,624 2,6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轎 車 , ,365 1,624 1,800 駐 溫 哥 華 辦 事 處 休 旅 車 , ,100 1,624 1,800 駐 關 島 辦 事 處 轎 車 , ,04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150 1,624 1,6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6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890 1,624 1,3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100 1,624 1,3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575 1,624 1,9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470 1,624 1,4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785 1,624 1,200 駐 加 拿 大 代 表 處 轎 車 , ,470 1,624 1,1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887 1,083 1,500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901 1,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吉 普 車 , ,873 1,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客 貨 車 , ,535 1, 駐 多 明 尼 加 大 使 館 機 車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轎 車 , ,100 1,624 1,2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2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932 1,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352 1,624 1,200 駐 薩 爾 瓦 多 大 使 館 機 車 使 用 年 限 滿 6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2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轎 車 , ,970 1,083 1,4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200 1,624 1,2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870 1,624 1,000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轎 車 , ,200 1,624 1,000 駐 海 地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000 1,624 1,
109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海 地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200 1,624 2,000 其 他 備 駐 駐 海 地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700 1,624 2,500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 ,700 1,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900 1,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000 1,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 ,700 1,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 ,700 1, 駐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館 機 車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862 1,083 1,100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274 1,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274 1,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666 1,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機 車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機 車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使 館 機 車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轎 車 , ,260 1,624 1,000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轎 車 , ,680 1,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680 1,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848 1, 駐 巴 拿 馬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008 1,083 1,0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轎 車 , ,220 1,624 1,2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400 1,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轎 車 , ,920 1,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小 客 車 , , ,000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820 1,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120 1, 駐 巴 拉 圭 大 使 館 貨 卡 車 , ,100 1, 駐 聖 文 森 大 使 館 轎 車 , ,320 1,624 1,000 駐 聖 文 森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駐 聖 文 森 大 使 館 轎 車 , ,430 1, 駐 厄 瓜 多 代 表 處 轎 車 ,624 2,700 駐 厄 瓜 多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624 1,200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轎 車 , ,200 1,624 1,400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轎 車 , ,760 1, 駐 秘 魯 代 表 處 轎 車 , ,920 1, 駐 哥 倫 比 亞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615 1,624 1,8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哥 倫 比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425 1,624 1,600 駐 哥 倫 比 亞 代 表 處 轎 車 , ,624 1,
110 外 交 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館 名 車 輛 種 類 乘 客 人 數 ( 不 含 司 機 ) 購 置 年 月 汽 車 總 排 氣 量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油 料 費 單 位 ( 美 元 ) 金 額 維 護 費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轎 車 , ,325 1,624 2,800 其 他 備 駐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015 1,624 1,700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轎 車 , ,015 1,624 2,0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且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轎 車 , ,705 1,624 1,600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轎 車 , ,726 1,624 1,9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794 1,083 1,800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轎 車 ,624 2,000 駐 巴 西 代 表 處 轎 車 , ,656 1,083 1,4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599 1,624 1,7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599 1,083 1,8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轎 車 , ,091 1,083 2,200 駐 智 利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230 1,083 2,000 駐 聖 露 西 亞 大 使 館 轎 車 , ,972 1,624 1,900 駐 聖 露 西 亞 大 使 館 轎 車 , ,900 1,624 1,500 駐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 ,120 1,624 1,7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 ,120 1,624 1,000 駐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大 使 館 機 車 駐 東 方 市 總 領 事 館 小 客 車 , ,142 1,083 1,700 駐 東 方 市 總 領 事 館 機 車 駐 貝 里 斯 大 使 館 轎 車 , ,620 1,624 1,300 駐 貝 里 斯 大 使 館 休 旅 車 , ,980 1, 駐 聖 保 羅 辦 事 處 轎 車 , ,794 1,624 2,200 使 用 年 限 滿 10 年,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聖 保 羅 辦 事 處 小 客 車 , ,300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小 客 車 , , ,300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休 旅 車 , ,425 1,624 1,600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轎 車 , ,995 1,624 1,600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行 駛 里 程 數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擬 於 105 年 汰 換 駐 墨 西 哥 代 表 處 轎 車 , ,615 1,624 1,600 駐 汕 埠 總 領 事 館 轎 車 , ,100 1,083 1,500 駐 汕 埠 總 領 事 館 機 車 合 計 911, , , ,
111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756 人 工 友 37 人 外 交 部 駐 警 23 人 聘 用 67 人 合 計 964 人 技 工 11 人 約 僱 35 人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 駕 駛 35 人 自 有 無 償 借 用 區 分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修 繕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修 繕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二 機 關 宿 舍 首 長 宿 舍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三 其 他 3 27, ,942 9, , , ,123 3, ,198 1, , ,925 2, , ,009,838 4,574 備 註 : 1. 自 有 其 他 係 指 檔 案 庫 天 母 使 領 特 區 及 臺 銀 移 撥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會 所 用 地 2. 無 償 借 用 係 指 本 部 國 際 傳 播 司 使 用 行 政 院 辦 公 室 3.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辦 公 房 屋 係 指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第 一 及 第 二 接 待 室 光 華 雜 誌 社 庫 房 4.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其 他 係 指 本 部 檔 案 處 理 室 檔 案 庫 及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5.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台 北 辦 事 處 遷 址 計 畫 係 基 於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洽 得 美 方 同 意 將 產 權 屬 於 美 方 之 北 美 事 務 協 調 委 員 會 現 調 委 員 會 使 用, 並 於 AIT/T 遷 址 內 湖 後, 一 次 付 清 租 金 計 88,424 千 元, 美 方 告 知 預 計 於 105 年 遷 址 內 湖
112 ( 國 內 部 分 )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合 計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533 29, ,533 9,313 43, , ,060 42, , , ,134 97,368 2,366 28, ,134 97,368 6,940 協 調 委 員 會 現 址 ( 台 北 市 博 愛 路 133 號 ), 依 美 方 租 用 內 湖 新 址 土 地 相 同 租 賃 期 限 條 件 及 計 價 方 式, 租 予 北 美 事 務 協
113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1,139 人 駕 駛 0 人 外 交 部 警 察 0 人 工 友 0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42 人 合 計 1,893 人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技 工 0 人 駐 外 雇 員 712 人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 國 外 部 分 自 有 無 償 借 用 區 分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修 繕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修 繕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二 機 關 宿 舍 職 務 宿 舍 ( 含 眷 宿 舍 )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_ 首 長 宿 舍 駐 外 經 濟 單 位 駐 外 教 育 單 位 駐 外 僑 務 單 位 駐 外 科 技 單 位 三 其 他 25 54, ,951,192 24, , ,261,268 24, , , , ,191,694 14, , ,187,637 14, , , 備 註 : 駐 外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依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14 條 規 定 由 本 部 主 管 114
114 國 外 部 分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合 計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面 積 押 金 年 需 租 金 年 需 修 繕 費 , , ,581 2, , , ,581 27, , , ,451 2, , , ,451 27, , , , , , , , ,266 28, ,266 28, , , , , , ,050 14, , , , , , ,050 14, ,
115 合 計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65, 對 團 體 之 捐 助 0437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1) 一 般 行 政 [1] 補 助 外 交 部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外 交 部 公 務 人 員 (2)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1] 協 助 經 貿 學 術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事 務 交 流 活 動 (3)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協 會 民 間 團 體 [1]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3]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4]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世 界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中 華 民 國 總 會 [5]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亞 洲 太 平 洋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秘 書 處 [6]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亞 太 商 工 總 會 秘 書 處 [7]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琉 文 化 經 濟 協 [8]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華 臺 北 亞 太 經 會 濟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9]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理 事 會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10]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協 助 該 會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第 8 條 鎖 定 事 項 協 助 民 間 團 體 於 國 內 辦 理 經 貿 學 術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事 務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或 舉 辦 各 類 國 際 組 織 會 議 活 動 協 助 民 間 社 團 及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或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該 協 會 年 度 經 費, 主 要 從 事 國 民 外 交, 辦 理 國 際 性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世 盟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亞 盟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該 會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該 協 會 辦 理 與 琉 球 各 界 互 訪 交 流 推 動 經 貿 文 化 及 農 漁 業 合 作 等 各 項 活 動 對 APEC 各 項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推 動 文 宣 建 教 及 訓 練 等 工 作 參 與 PECC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補 助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暨 捐 助 目 標 基 金 65,247 65,247 65,247 12,870 12,414 3,076 4,371 8,384 8,132 16,000 1
116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336, , ,623, ,093 5, , ,093 5, , ,980 1,980 1,980 1, ,220 5, ,043 53,322 53,322 46,092 46,092 9, ,698 14, ,677 1,654 4,730 6,048 10,419 1,960 1,960 8,727 17,111 8,463 16, ,700 5, ,000 2
117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1]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德 文 化 經 濟 協 補 助 該 協 會 辦 理 我 與 德 奧 [1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國 回 教 協 會 [13]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阿 文 經 協 會 [14]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民 間 企 業 (4) 國 際 合 作 [1]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民 間 團 體 (5)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民 間 團 體 2. 對 個 人 之 捐 助 0441 對 學 生 之 獎 助 (1)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1] 外 交 獎 學 金 學 生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 一 般 行 政 [1]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退 休 人 員 0476 其 他 補 助 及 捐 助 (1) 一 般 行 政 [1] 協 助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2)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會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1]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旅 外 國 人 等 德 語 系 國 家 之 交 流 活 動 經 費 協 助 該 會 推 動 我 國 與 回 教 國 家 之 關 係, 並 彰 顯 我 政 府 對 回 教 之 重 視 辦 理 活 動 增 進 我 國 民 間 團 體 與 中 東 回 教 之 接 觸 與 互 動 補 助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之 僱 用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廠 房 設 備 租 金 融 資 利 息 及 參 加 考 察 團 機 票 款 補 助 等 費 用 補 助 國 內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友 邦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及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共 同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民 間 組 織 慈 善 團 體 參 與 國 際 救 援 鼓 勵 對 外 交 事 務 有 興 趣 之 青 年 學 子, 投 入 外 交 工 作 行 列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對 因 公 傷 殘 公 務 人 員 遺 眷 予 以 協 助 對 旅 外 國 人 遭 遇 緊 急 困 難 時 3
118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000 18,000 17,308 17,308 17,308 17,308 5,578 5,578 5,578 5,578 3,000 5,374 8, ,104 4,104 4,104 4,104 4,104 4,104 3, , ,000 3,000 3,000 3,000 4
119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給 予 必 要 之 協 助 3. 對 國 外 之 捐 助 0436 對 外 之 捐 助 (1)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1] 協 助 駐 地 官 員 僑 團 等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2)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駐 地 官 員 媒 體 智 庫 學 者 僑 團 [1]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2]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3]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4]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5]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6]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7]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3) 國 際 合 作 [1]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外 國 政 府 [2]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國 政 府 [3]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國 政 府 協 助 駐 地 官 員 媒 體 智 庫 學 者 僑 團 等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協 助 亞 太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歐 洲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北 美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友 我 國 家 及 團 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或 舉 辦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協 助 國 際 組 織 辦 理 各 項 計 畫 辦 理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及 資 訊 通 信 專 案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亞 太 友 邦 各 項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辦 理 亞 西 地 區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計 畫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及 檢 驗 技 術 合 作 案 ; 協 助 非 洲 友 邦 國 家 經 建 社 會 發 展, 進 行 5
120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010, ,196 8,221,663 8,010, ,196 8,221,663 76,196 76,196 76,196 76, ,291 9, ,291 5,200 5,200 12,125 12,125 29,950 29, , ,516 5,000 5, ,000 9,000 7,723, ,000 7,849, , ,977 1,935,181 1,935,181 1,657,283 1,657,283 6
121 外 交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有 關 農 業 技 術 醫 療 衛 生 或 [4]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國 政 府 [5]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國 政 府 [6]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國 政 府 [7]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8]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外 籍 學 生 ( 人 ) (4)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1]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2]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3]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4]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5] 對 國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外 國 政 府 及 團 體 [6]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7]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之 關 懷 救 助 及 重 建 外 國 團 體 外 國 團 體 永 續 發 展 等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協 助 中 東 歐 各 國 社 區 發 展 及 民 生 建 設 等 計 畫 ; 與 教 廷 及 歐 盟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參 與 艾 森 豪 總 統 紀 念 堂 籌 建 計 畫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各 友 邦 國 家 基 礎 民 生 建 設 電 力 及 其 他 經 建 合 作 計 畫 等 經 費 參 加 或 挹 注 國 際 組 織 基 金 及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多 邊 合 作 計 畫 或 活 動 經 費 為 促 進 交 流, 提 供 外 籍 學 生 ( 人 ) 來 臺 就 讀 或 從 事 研 究, 設 置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臺 灣 獎 助 金 培 育 友 我 人 才 對 亞 太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亞 西 及 非 洲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歐 洲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北 美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對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重 大 災 變 之 救 助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發 起 之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活 動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發 起 之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活 動 7
122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300 11,300 6,300 6,300 3,547,008 3,547,008 72, , , , , , ,162 12,600 12,600 41,890 41,890 5,130 5,130 3,000 3,000 61,494 61,494 3,827 3,827 1,221 1,221 8
123 外 交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考 察 管 均 理 有 行 01 隨 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德 國 奧 德 國 青 年 建 立 臺 德 互 訪 交 流 管 道 並 對 我 並 提 與 德 國 青 年 公 務 聯 盟 交 流 94 地 利 公 務 聯 盟 提 升 兩 國 合 作 關 係 1 管 均 理 有 行 02 隨 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中 南 美 地 中 美 洲 人 增 進 我 對 中 美 洲 邦 交 國 政 對 我 並 提 與 中 美 洲 友 邦 互 訪 交 流 94 二. 視 察 區 事 行 政 機 關 治 體 制 及 行 政 實 務 之 瞭 解, 提 升 彼 此 政 府 效 能 建 立 互 訪 機 制 管 理 無 03 赴 駐 外 館 處 督 考 境 外 財 產 歐 洲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配 合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赴 管 理 業 務 94 駐 外 館 處 訪 察 境 外 國 有 財 產 及 實 地 督 導 管 業 理 無 辦 04 赴 駐 外 館 處 督 導 館 舍 購 置 亞 太 歐 駐 外 館 處 派 員 視 察 新 購 館 舍 及 工 程 業 務 94 洲 及 北 美 地 區 施 工 查 核 相 關 事 宜 管 理 無 05 外 館 人 事 業 務 督 導 及 駐 地 中 南 美 地 駐 外 館 處 為 辦 理 駐 外 館 處 分 級 地 工 作 生 活 考 察 94 區 域 加 給 房 租 補 助 及 駐 外 機 構 統 一 指 揮 等 業 務 需 要, 訪 查 各 館 處, 以 期 更 深 入 瞭 解 其 運 作 及 駐 地 生 活 情 形 管 理 無 06 駐 外 館 處 政 風 業 務 查 察 及 亞 太 亞 駐 外 館 處 赴 駐 外 館 處 實 施 館 官 舍 反 密 碼 督 考 業 務 94 西 及 歐 洲 地 區 竊 聽 檢 測 疑 涉 洩 密 或 貪 瀆 案 件 查 察 政 風 業 務 暨 法 令 宣 導 密 碼 督 考 業 務 管 理 無 07 海 外 電 務 視 導 新 型 保 密 亞 太 亞 駐 外 館 處 執 行 任 務 包 括 :1. 新 型 保 通 訊 裝 備 建 置 後 續 更 新 維 運 作 業 保 密 電 話 增 建 架 裝 作 業 及 保 密 通 訊 裝 備 故 障 排 除 ( 分 6 批 次 辦 理, 每 次 12 人 )94 西 非 洲 歐 洲 北 美 及 中 南 美 地 區 密 通 訊 裝 備 建 置 後 續 更 新 及 維 運 作 業 ;2. 外 館 電 務 密 碼 作 業 實 地 督 考 密 件 運 補 收 繳 保 密 通 訊 裝 備 維 保 及 保 密 ( 防 ) 座 談 宣 導 ;3. 保 密 電 話 增 建 架 裝 案 ;4. 保 密 通 訊 裝 備 故 障 排 除 等 管 理 無 08 駐 外 機 構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94 亞 太 及 北 駐 外 館 處 鑑 於 駐 外 機 構 人 員 調 動 頻 美 地 區 繁 且 會 計 人 員 多 由 外 領 人 員 兼 任, 為 加 強 兼 辦 會 計
124 部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互 國 事 訪 青 行 交 年 奧 政 流 總 管 處 道 與 並 德 合 務 利 盟 作 聯 交 關 盟 流 係 94 中 美 南 事 洲 美 行 洲 人 地 政 邦 總 交 處 國 與 政 中 行 交 政 流 實 機 94務 之 瞭 解 此 政 府 效 能 建 制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每 年 均 行 文 本 部 派 員 隨 團, 以 增 進 對 我 駐 外 館 處 人 事 運 作 之 暸 解 並 提 升 我 與 友 邦 交 流 合 作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每 年 均 行 文 本 部 派 員 隨 團, 以 增 進 對 我 駐 外 館 處 人 事 運 作 之 暸 解 並 提 升 我 與 友 邦 交 流 合 作 部 外 洲 考 國 館 地 境 有 處 區 外 財 產 局 管 赴 理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訪 察 境 外 國 有 財 督 導 新 外 太 導 購 館 館 處 歐 舍 購 及 置 工 業 程 務 ,24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依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作 業 辦 相 及 關 北 事 美 宜 區 外 南 督 館 美 導 處 地 及 分 駐 級 地 工 地 作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法 規 定 辦 理 工 程 查 核 房 租 補 助 及 駐 外 指 揮 等 業 務 需 要 館 處, 以 期 更 深 運 作 及 駐 地 生 活 處 外 太 業 實 館 務 施 處 亞 查 館 察 官 及 舍 密 反 碼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及 疑 歐 涉 洲 洩 密 或 貪 察 區 政 風 業 務 暨 密 碼 督 考 業 務 包 外 太 括 館 新 :1. 處 亞 型 保 新 密 型 通 保 訊 1,006 備 更 建 非 新 置 洲 維 後 運 續 作 更 業 新 業 歐 架 ;2. 洲 裝 作 外 業 館 電 及 務 保 實 美 障 地 及 排 督 中 除 考 ( 分 密 6 批 件 次 2 美 人 保 地 )94 密 區 通 訊 裝 備 密 ( 防 ) 座 談 宣 導 電 話 增 建 架 裝 案 通 訊 裝 備 故 障 排 ,665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機 外 太 事 構 館 及 務 人 處 北 員 理 調 94動 頻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人 地 員 區 多 由 外 領 人 為 加 強 兼 辦 會 計 2
125 外 交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人 員 之 會 計 觀 念 熟 悉 相 關 規 定 及 瞭 解 新 版 駐 外 機 構 會 計 系 統 之 操 作, 擬 分 區 辦 理 會 計 講 習, 以 實 地 瞭 解 督 導 及 協 助 駐 外 機 構 帳 務 處 理 管 員 理 無 隨 09 隨 同 審 計 部 查 核 駐 外 館 處 中 南 美 地 駐 外 館 處 隨 同 審 計 部 查 核 駐 外 館 處 財 務 財 務 收 支 處 理 情 形 94 區 財 務 收 支 處 理 情 形 1 管 理 無 10 資 安 稽 核 及 督 導 94 亞 太 亞 駐 外 館 處 配 合 國 家 安 全 局, 派 員 赴 西 非 洲 及 歐 洲 地 區 我 駐 外 館 處 執 行 資 通 安 全 之 查 核 督 導 及 網 路 系 統 建 置 管 理 無 11 涉 外 法 律 案 件 處 理 84 亞 太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派 員 赴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及 宣 導 有 關 訴 訟 或 其 他 文 書 之 送 達 處 理 流 程 旅 外 國 人 申 請 喪 失 國 籍 之 辦 理 程 序 ( 層 轉 業 務 ) 訴 願 案 件 之 處 理 流 程 ( 含 爭 議 個 案 之 意 見 交 換 ) 司 法 互 助 案 之 探 討 及 說 明 駐 外 館 處 受 法 院 或 其 他 行 政 機 關 囑 託 於 駐 地 調 查 證 據 之 處 理 方 式 業 務 無 12 資 安 設 備 建 置 及 資 訊 技 術 北 美 及 中 駐 外 館 處 定 點 派 駐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協 協 助 94 南 美 地 區 等 助 駐 外 館 處 建 立 資 安 防 護 體 系 及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管 理 無 13 外 館 稽 察 94 亞 西 及 中 駐 外 館 處 派 員 赴 駐 外 館 處 實 地 稽 查 南 美 地 區, 瞭 解 駐 館 的 政 策 執 行 資 源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及 僑 務 管 理 等, 確 實 掌 握 並 協 助 解 決 駐 館 實 際 問 題 三. 訪 問 管 理 無 14 採 訪 91 印 尼 我 國 駐 地 採 訪 我 與 印 尼 雙 邊 經 貿 關 機 構 及 當 地 臺 商 政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織 係 之 發 展 管 理 無 15 採 訪 91 奈 及 利 亞 我 國 駐 地 採 訪 我 與 奈 及 利 亞 雙 邊 經
126 部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計 觀 念 熟 悉 相 瞭 解 新 版 駐 外 機 統 之 操 作, 擬 分 計 講 習, 以 實 地 導 及 協 助 駐 外 機 理 部 外 南 核 查 館 美 駐 核 處 地 外 駐 館 外 處 館 財 處 務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審 計 部 每 年 均 行 文 本 部 派 員 隨 處 94理 情 形 同, 以 協 助 查 核 駐 外 館 處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安 外 太 導 全 館 94局 處 亞, 派 員 赴 ,424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處 執 非 行 洲 資 通 安 全 督 歐 導 洲 及 地 網 路 系 統 外 太 處 館 地 理 處 區 84協 助 及 宣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訟 或 其 他 文 書 之 流 程 旅 外 國 人 國 籍 之 辦 理 程 序 務 ) 訴 願 案 件 程 ( 含 爭 議 個 案 換 ) 司 法 互 助 及 說 明 駐 外 館 處 其 他 行 政 機 關 囑 調 查 證 據 之 處 理 資 外 美 訊 館 及 資 專 處 中 訊 業 技 人 術 員 協 助 1,172 1,343 2,515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無 處 美 建 地 立 區 資 安 防 護 供 技 術 協 助 外 西 館 及 處 中 實 地 稽 查 館 美 的 地 政 區 策 執 行 行 政 管 理 及 僑, 確 實 掌 握 並 協 館 實 際 問 題 1, ,000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印 國 尼 尼 駐 雙 地 邊 經 貿 關 構 及 當 臺 商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奈 國 及 及 駐 利 利 地 亞 亞 雙 邊 經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4
127 外 交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機 構 及 當 貿 關 係 之 發 展 地 臺 商 政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織 管 理 無 16 採 訪 91 歐 美 及 亞 太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臺 商 執 行 光 華 雜 誌 年 度 國 外 刊 物 採 訪 計 畫 9 4 5
128 部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發 構 展 及 當 臺 商 府 官 員 經 貿 組 雜 外 美 誌 館 及 年 處 亞 度 國 外 刊 畫 臺 地 商 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無 6
129 職 能 別 分 類 經 濟 性 分 類 外 交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常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債 務 利 息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中 華 民 國 總 計 13,240,464 8,741,727 21,982, 一 般 公 共 事 務 13,240,464 8,741,727 21,982,
130 部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05 年 度 資 本 形 成 資 本 支 出 土 地 購 入 增 資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總 計 479, ,850 22,462,041 一 般 公 共 事 務 479, ,850 22,462,
131 計 畫 名 稱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外 交 部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3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106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為 推 動 駐 外 機 構 購 建 館 官 舍 計 畫, 外 交 部 購 建 駐 外 單 位 館 宿 舍 分 級 表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1 0 月 28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優 先 購 建 ( 置 ) 館 處 包 括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等 12 個 館 處, 將 視 駐 外 機 構 客 觀 因 素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及 可 用 資 源 概 況 等 分 年 辦 理 2.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號 函 及 100 年 1 0 月 24 日 院 臺 外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465, 907 千 元, 分 年 辦 理,101 至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283,605 千 元 ;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1 年 經 費 182,302 千 元 本 計 畫 已 函 報 行 政 院, 本 案 預 計 於 107 年 完 成 購 置,105 年 度 先 期 規 劃 費 預 算 編 列 於 營 建 工 程 工 作 計 畫 備 註 137
132 外 交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763 合 計 369, ,733 1, , 一 般 行 政 1,500 (1) 故 宮 協 助 掃 描 本 部 寄 存 委 請 故 宮 將 本 部 寄 存 之 民 國 百 年 來 條 之 民 國 條 約 協 定 約 協 定 掃 瞄 上 網, 供 各 界 閱 覽 1, , ,974 11,051 外 交 業 務 8, ,974 11,051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2,100 (1) 研 析 當 前 重 要 外 交 議 題 及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針 對 外 交 施 政 重 要 議 題, 委 託 進 行 深 度 研 究, 或 協 助 推 展 相 關 活 動 564 (2) 研 究 國 際 法 等 相 關 議 題 委 託 研 究 國 際 法 等 相 關 議 題, 建 立 國 之 最 新 發 展 際 法 及 國 內 法 學 者 專 家 之 專 業 諮 詢 管 道, 並 依 本 部 需 求 撰 擬 專 業 研 究 報 告, 以 為 決 策 之 參 考 1,000 (3) 推 動 我 與 東 協 多 邊 關 係 委 請 學 者 專 家 前 往 東 協 各 國 智 庫 訪 問 研 究 計 畫, 在 我 國 及 東 南 亞 辦 理 策 略 性 協 商 會 議, 進 行 東 協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1,562 (4) 推 動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委 外 辦 理 我 推 動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織 研 究 案 之 研 究 工 作 1,403 (5)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委 託 我 國 內 外 學 術 機 構 或 NGO 團 體 以 會 議 活 動 案 我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活 動 之 相 關 專 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1,100 (6)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委 外 辦 理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隊 選 隊 選 拔 活 動 拔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設 計 網 站 聘 任 宣 傳 代 言 人 及 主 持 人 籌 辦 記 者 會 舉 辦 初 決 賽 製 作 剪 輯 比 賽 實 況 母 帶 及 安 排 影 片 播 放 事 宜 等 500 (7) 民 意 調 查 委 請 民 意 調 查 機 構 進 行 公 眾 意 見 調 查 400 1, ,400 6,600 1, , , ,100 62,15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0,000 (1) 舉 辦 或 參 加 國 際 商 展 委 託 專 業 展 覽 機 構 前 往 我 邦 交 國 家 或 新 興 市 場 辦 理 或 參 加 國 際 商 展, 協 助 我 業 者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1,100 58,000 5,000 (2) 委 託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處 理 委 託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處 理 涉 外 事 務 4,000 1,
133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71,897 合 計 117,164 1,095, ,500 合 一 般 行 政 計 來 條 (1) 故 宮 協 助 掃 描 本 部 寄 存 1,500 之 民 國 條 約 協 定 ,229 外 交 業 務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18,229 行 深 立 國 詢 管 報 告 (1) 研 析 當 前 重 要 外 交 議 題 2,100 及 委 託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2) 研 究 國 際 法 等 相 關 議 題 564 之 最 新 發 展 訪 問 商 會 (3) 推 動 我 與 東 協 多 邊 關 11,000 係 研 究 計 畫 組 織 體 以 活 動 (4) 推 動 參 與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1,562 織 研 究 案 (5) 參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1,403 會 議 活 動 案 隊 選 任 宣 舉 帶 及 (6)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1,100 隊 選 拔 活 動 調 查 9 (7) 民 意 調 查 500 家 或 協 助 10,900 10, ,150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1) 舉 辦 或 參 加 國 際 商 展 70,000 (2) 委 託 亞 東 關 係 協 會 處 理 5,
134 5,000 涉 外 事 務 外 交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150 (3)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外 交 委 託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日 活 動 3,150 活 動 7, , ,282 國 際 合 作 1,881 (1) 駐 外 技 術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委 託 辦 理 亞 太 亞 西 非 洲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各 駐 外 技 術 團 及 相 關 專 案 計 畫 6,596 (2) 推 動 友 邦 資 訊 通 信 技 術 於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友 邦 辦 理 合 作 計 畫 資 訊 通 信 及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技 術 合 作 計 畫 8,190 (3) 友 邦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觀 委 託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研 習 班, 洽 邀 各 國 摩 及 進 修 計 畫 學 員 來 臺 參 訓 0,000 (4)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赴 委 託 辦 理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派 遣 專 海 外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管 理 家 赴 海 外 地 區 評 估 計 畫 成 效 規 劃 及 等 計 畫 業 務 督 導 技 術 團 等 委 辦 計 畫 管 理 費 及 技 術 團 綜 合 計 畫 等 8,487 (5) 外 交 替 代 役 委 託 辦 理 第 15 至 16 屆 外 交 替 代 役 男 赴 任 服 役 及 退 役 相 關 事 項 5,000 (6)ICT 菁 英 班 委 託 辦 理 ICT 菁 英 臺 灣 研 習 班 等 友 邦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9,000 (7) 臺 巴 工 業 區 管 理 計 畫 臺 巴 工 業 區 所 需 營 運 管 理 費 用 訴 訟 及 律 師 相 關 費 用, 以 及 未 來 處 分 過 程 相 關 費 用 等 3,766 (8)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華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華 語 教 師 派 遣, 語 教 師 派 遣 除 推 廣 華 語 教 學 外, 有 助 於 文 化 及 教 育 交 流 5,500 (9)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照 顧 辦 法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設 置 條 例 實 施 前, 我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相 關 退 休 及 福 利 未 盡 完 善, 爰 訂 定 旨 揭 計 畫 照 顧 辦 法 3,464 (10) 遠 朋 國 建 班 委 外 辦 理 遠 朋 國 建 班, 邀 請 友 我 國 家 具 潛 力 之 人 才 及 菁 英 來 華 參 訓 6,000 (11) 臺 灣 獎 學 金 等 委 辦 計 畫 委 外 辦 理 獎 助 金 之 核 發 結 報 及 受 獎 學 生 ( 人 ) 在 臺 接 待 等 事 項 259, ,164 14,241 41,235 48,190 27,973 27,800 9,698 38,789 5,000 7,521 11,479 31,583 2,183 13,464 2,847 2,973 0,000 (12)APEC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轉 型 協 助 亞 太 地 區 相 關 國 家 縮 小 數 位 落 差 3,109 6,
135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涉 外 事 務 計 丁 美 及 相 60,793 (3)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文 化 外 交 3,150 活 動 117, ,884 國 際 合 作 (1) 駐 外 技 術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56, ,881 辦 理 術 合 61,120 (2) 推 動 友 邦 資 訊 通 信 技 116,596 術 合 作 計 畫 各 國 遣 專 劃 及 理 費 54,227 (3) 友 邦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48,190 觀 摩 及 進 修 計 畫 (4) 外 派 技 術 人 員 儲 訓 110,000 赴 海 外 評 估 規 劃 督 導 管 理 等 計 畫 男 赴 (5) 外 交 替 代 役 48,487 友 邦 (6)ICT 菁 英 班 5,000 訴 訟 過 程 (7) 臺 巴 工 業 區 管 理 計 畫 19,000 遣, 及 教 (8) 友 邦 及 友 好 國 家 專 業 33,766 華 語 教 師 派 遣 置 條 退 休 畫 照 5,500 (9) 駐 外 技 術 人 員 照 顧 辦 法 5,500 國 家 (10) 遠 朋 國 建 班 13,464 受 獎 180 (11) 臺 灣 獎 學 金 等 委 辦 計 畫 6,000 落 差 886 (12)APEC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轉 型 10,
136 外 交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0,000 計 畫, 並 與 相 關 機 構 進 行 合 作 計 畫 142
137 部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畫 計 143
13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一 )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算 編 列 機 關 釋 股 標 的 釋 股 金 額 財 政 部 交 通 部 行 政 院 合 計 合 作 金 庫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45 億 元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80 億 元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公 司 255 億 元 380 億 元 ( 二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針 對 各 機 關 及 所 屬 統 刪 項 目 如 下 : 1. 油 料 : 統 刪 30%; 另 隨 同 減 列 交 通 部 辦 理 離 島 載 客 船 舶 油 價 補 貼 0.07 元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公 共 運 輸 油 價 補 貼 1.05 億 元 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 統 刪 10% 3. 委 辦 費 : 除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檢 查 與 管 理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屠 宰 衛 生 檢 查 畜 禽 藥 物 殘 留 檢 測 及 檢 疫 偵 測 犬 業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辦 理 國 家 度 量 衡 標 準 實 驗 室 整 體 運 作 與 發 展 及 民 生 化 學 144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139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計 量 標 準 計 畫 統 刪 1% 外, 其 餘 統 刪 10%, 其 中 大 陸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場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保 險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4. 一 般 事 務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勞 工 保 險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推 動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聘 用 照 顧 服 務 員 及 護 理 人 員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總 統 府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中 小 企 業 處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辦 理 情 形 145
140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研 究 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5. 軍 事 裝 備 設 施 房 屋 建 築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 除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艦 艇 歲 修 及 機 械 儀 器 養 護 費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中 央 研 究 院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林 業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辦 理 情 形 146
141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康 保 險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6. 國 內 旅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主 管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 劃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考 試 院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檢 查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7. 國 外 旅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委 員 國 會 交 流 事 務 辦 理 情 形 147
142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費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醫 療 復 建 網 絡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考 試 院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青 年 發 展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工 業 局 標 準 檢 驗 局 及 所 屬 智 慧 財 產 局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勞 工 保 險 局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及 所 屬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僑 務 委 員 會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核 能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林 業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 央 健 康 辦 理 情 形 148
14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檢 查 局 臺 灣 省 政 府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福 建 省 政 府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8.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 除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法 務 部 主 管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及 所 屬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水 產 試 驗 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臺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檢 查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9. 設 備 及 投 資 : 除 資 產 作 價 投 資 中 央 研 究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所 屬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基 本 行 政 維 持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計 畫 購 置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計 畫 與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公 務 車 預 算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分 局 檢 疫 行 政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衛 生 福 利 部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辦 理 情 形 149
144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海 岸 巡 防 署 臺 北 港 海 巡 基 地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艦 艇 大 修 經 費 及 強 化 海 巡 編 裝 發 展 方 案 不 刪 ; 科 技 部 增 撥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統 刪 1%; 文 化 部 主 管 統 刪 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統 刪 4%; 教 育 部 主 管 統 刪 7% 外, 其 餘 統 刪 8%, 其 中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澎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試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蒙 藏 委 員 會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及 所 屬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銀 行 局 證 券 期 貨 局 辦 理 情 形 150
145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中 央 研 究 院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勞 工 保 險 局 漁 業 署 捐 助 各 級 漁 會 辦 理 臺 灣 地 區 各 漁 業 通 訊 電 臺 營 運 輔 導 衛 生 福 利 部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展 計 畫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醫 事 人 力 培 育 與 訓 練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暨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科 技 部 對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與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之 捐 助 不 刪 ; 經 濟 部 科 技 預 算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輔 導 計 畫 統 刪 1%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客 家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所 屬 國 防 部 所 屬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核 能 研 究 所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所 屬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1.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補 助 : 除 法 律 義 務 支 出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教 育 部 主 管 法 務 部 主 管 衛 生 福 利 部 落 實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網 絡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及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預 算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及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暨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文 化 部 主 管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役 政 署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衛 生 福 利 部 改 以 其 辦 理 情 形 151
146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2. 人 事 費 : 除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調 整 準 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及 所 屬 立 法 院 主 管 ( 不 含 委 員 問 政 油 料 補 助 費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及 所 屬 監 察 院 主 管 警 政 署 及 所 屬 外 交 部 主 管 體 育 署 法 務 部 主 管 不 刪 ; 立 法 院 主 管 委 員 問 政 油 料 補 助 費 統 刪 30% 外, 其 餘 統 刪 1%, 其 中 中 央 研 究 院 主 計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檔 案 管 理 局 飛 航 安 全 調 查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司 法 院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法 官 學 院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高 雄 分 院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新 竹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苗 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南 投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雲 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屏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臺 東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宜 蘭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澎 湖 地 方 法 院 臺 灣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福 建 高 等 法 院 金 門 分 院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福 建 連 江 地 方 法 院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消 防 署 及 所 屬 役 政 署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建 築 研 究 所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國 防 部 所 屬 國 庫 署 臺 北 國 稅 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國 有 財 產 署 及 所 屬 國 家 圖 書 館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交 通 部 民 用 辦 理 情 形 152
147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航 空 局 中 央 氣 象 局 觀 光 局 及 所 屬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總 局 及 所 屬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畜 產 試 驗 所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茶 業 改 良 場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海 岸 巡 防 署 主 管 證 券 期 貨 局 改 以 其 他 項 目 刪 減 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13. 國 庫 署 國 債 付 息 減 列 2 億 元 ( 三 ) 近 來 國 際 原 油 價 格 持 續 重 挫, 國 內 汽 柴 油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價 格 亦 不 斷 下 跌 ; 日 前 中 油 再 度 宣 布 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 起 調 降 各 式 汽 柴 油 價 格, 其 中 95 無 鉛 調 降 為 每 公 升 24.6 元, 較 編 製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按 每 公 升 35.1 元 編 列, 已 有 大 幅 差 距 ; 爰 予 減 列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油 料 費 30%; 另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中, 若 遇 油 價 大 幅 波 動, 則 在 油 料 用 量 之 共 同 標 準 範 圍 內, 各 機 關 應 依 以 下 原 則 辦 理, 主 計 總 處 並 應 追 蹤 控 管 執 行 情 形 : 1. 油 價 下 跌 時, 按 實 際 油 價 覈 實 列 支, 結 餘 部 分 並 不 得 移 為 他 用 2. 油 價 大 幅 上 漲, 致 所 須 經 費 不 足 時, 得 以 各 機 關 第 一 預 備 金 支 應 ; 若 嚴 重 不 敷, 得 申 請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 四 ) 針 對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中 有 關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相 關 預 算 共 計 編 列 75 億 9,945 萬 5,000 元, 包 括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列 1,670 萬 元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編 列 2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編 列 3 億 8,573 萬 元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列 1 億 4,600 萬 元 經 濟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1,000 萬 元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00 萬 元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 航 港 建 設 基 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元 農 業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490 萬 元 經 查,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於 102 年 8 月 啟 動 第 1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自 貿 港 區 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第 1 階 段 之 核 心, 惟 推 動 效 益 卻 未 如 預 期, 無 法 彌 補 我 國 港 埠 整 體 進 出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153
14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口 貨 物 流 失 量, 且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未 見 成 長, 此 外, 再 以 我 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歷 年 來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家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觀 之, 推 行 自 由 貿 易 示 範 區 計 畫 後, 入 駐 港 區 事 業 數 及 進 用 員 工 人 數 亦 未 見 明 顯 成 長 ; 另 示 範 區 104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考 核 面 向 不 足, 且 跨 機 關 間 衡 量 標 準 不 一, 有 欠 妥 適 另, 有 鑑 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尚 未 三 讀 通 過, 各 部 會 即 逕 自 編 列 該 預 算 執 行 計 畫, 實 有 未 當 事 實 上, 就 政 府 不 斷 宣 傳 國 際 的 案 例 : 韓 國 仁 川 自 經 區 言 之, 現 已 證 明 也 將 面 臨 推 動 困 難 之 困 境, 事 實 上, 由 於 外 國 人 移 住 率 過 低 招 商 不 易 無 法 吸 引 國 外 資 金 流 入, 以 及 對 本 國 企 業 限 制 過 多 等 因 素, 近 年 來 韓 國 各 界 對 仁 川 自 經 區 的 發 展 狀 況, 出 現 了 諸 多 的 批 判 而 面 對 中 國 上 海 自 貿 區 實 施 一 年 來 發 現, 其 光 環 不 但 嚴 重 消 退, 實 施 成 效 更 是 完 全 不 如 預 期, 但 台 灣 卻 為 了 企 圖 與 中 國 對 接, 不 斷 以 此 推 銷 台 灣 自 經 區 的 設 立 優 勢, 用 錯 誤 的 觀 念 及 手 段, 實 難 以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升 級, 更 無 法 為 台 灣 悶 經 濟 注 入 新 的 成 長 動 力, 且 因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尚 未 審 議 通 過 準 此, 除 交 通 部 自 由 港 區 等 海 空 港 建 設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等 既 有 不 涉 及 落 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相 關 預 算 得 編 列 執 行 外, 其 餘 不 得 編 列 ( 五 ) 鑑 於 多 數 財 團 法 人 收 入 來 源 主 要 依 賴 政 府 之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補 助 與 委 辦 收 入, 或 以 行 使 公 權 力 特 定 政 策 任 務 為 設 置 目 的, 且 各 該 薪 資 待 遇 均 已 相 當 優 渥 因 此, 相 關 福 利 經 費 之 支 用 更 應 撙 節, 避 免 造 成 外 界 觀 感 不 佳, 或 有 浪 費 政 府 資 源 之 嫌 爰 自 104 年 度 起, 各 財 團 法 人 除 應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取 消 交 通 補 助 費 外, 亦 不 得 再 發 放 高 層 主 管 之 房 屋 津 貼 ( 六 ) 根 據 審 計 部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指 出,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總 計 152 個, 基 金 總 額 高 達 2,423 億 8,298 萬 餘 元 然 諸 多 財 團 法 人 財 源 自 籌 能 力 不 足, 高 度 仰 賴 政 府 財 辦 理 情 形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154
149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源 挹 注 ; 依 決 算 審 核 結 果,152 個 財 團 法 人 102 年 度 營 收 來 自 政 府 捐 補 助 ( 不 含 捐 助 基 金 ) 或 委 辦 之 金 額 高 達 近 470 億 元, 超 過 年 度 整 體 收 入 之 50% 其 中 有 60 家 政 府 捐 補 助 及 委 辦 經 費 占 其 年 度 收 入 比 例 逾 50%, 當 中 有 42 家 超 過 70%, 逾 90%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事 實 上, 許 多 財 團 法 人 或 已 達 成 設 置 任 務, 或 因 時 空 環 境 變 遷 致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功 能 重 疊, 或 已 不 具 實 質 效 益, 本 院 審 查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決 議 : 要 求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於 6 個 月 內 針 對 所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之 設 置 目 的 工 作 計 畫 經 費 運 用 財 務 狀 況 營 運 績 效 等, 以 及 任 務 已 達 成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等 之 財 團 法 人, 應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評 估 報 告 及 退 場 計 畫, 惟 迄 今 僅 見 公 設 財 團 法 人 不 斷 設 置, 卻 未 見 有 退 場 或 整 併 者 ; 長 此 以 往, 不 僅 浪 費 行 政 資 源, 更 將 形 成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爰 此,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 含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基 金 ) 應 就 所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設 置 任 務 已 達 成 或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或 績 效 不 彰 或 性 質 或 業 務 相 近 者, 提 出 具 體 之 退 場 或 整 併 計 畫 及 時 程, 並 向 立 法 院 各 該 委 員 會 報 告 ( 七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中 訂 有 眷 屬 喪 葬 津 貼 ( 最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高 3 個 月 薪 俸 額 ), 而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中, 亦 列 有 眷 屬 死 亡 之 喪 葬 補 助 ( 最 高 5 個 月 薪 俸 額 ) 之 生 活 津 貼, 惟 該 生 活 津 貼 之 規 定, 並 未 有 法 源 依 據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既 已 有 眷 屬 喪 葬 給 付, 實 已 不 須 再 另 行 由 政 府 預 算 編 列 所 謂 喪 葬 補 助, 且 補 助 標 準 還 過 於 保 險 給 付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如 勞 工 保 險, 亦 係 將 眷 屬 死 亡 之 喪 葬 津 貼 列 入 保 險 給 付 項 目, 而 未 有 其 他 政 府 補 助 基 於 該 喪 葬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係 無 償 性 之 補 助, 與 保 險 給 付 係 立 基 於 保 費 之 交 付 而 生 之 補 償 不 同, 不 應 以 月 俸 作 為 補 助 標 準, 況 月 俸 愈 高 者, 反 而 獲 得 政 府 155
15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八) (九)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愈多之補助 亦有違常理 現行軍公教人員 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補助 基準尚有斟酌空間 建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檢 討研議其合理性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 用途別預算科 遵照決議辦理 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第一點規定 各 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 就用途別預 算科目定義範圍 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 目 惟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 或有明知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 例如 明知須列為委辦費 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 立法院統刪為由 將相關經費改列為 一般 事務費 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 須於預 算書中表列 並於機關網站上揭露 卻以 分 攤 經費為由改列為 一般事務費 逃避 監督 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 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算 主計單位並應盡預 算編審之責 確實審核 日後經查出有未依 規定編製預算者 機關單位首長 相關人員 應予懲處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 一 本部依據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 所撻伐 行政院於99年即鼓勵行政部門辦理 意事項 運用勞動派遣人力 並於要派 勞務採購時 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 契約到期後檢討賡續運用勞動派遣之 理 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攬人 必要性 另定期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 力的工作內容觀之 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 及不定期訪查各要派單位及派遣勞 直接行使指揮監督權 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 工 以督促各要派單位辦理勞工權益事 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 特意忽略派 項 如檢視派遣廠商與勞工之契約是否 遣與承攬之差別 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 符合勞動相關法規 要派單位是否建置 低 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勞工權益申訴管道等 經查 依民法規定 承攬謂當事人約定 二 本部持續遵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 動修訂之 勞務承攬 相關規範 除配 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 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 合申報每季勞務承攬概況 並依規定針 約而指派所屬勞工 擔任履行輔助人 至定 對承攬人數增加情形要求本部各單位 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 勞動承攬外觀上似 敘明原因 以為管控 乎與勞動 派遣相 近 但 二者間 主要差 異在 三 俟勞動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計 於 承攬 業者並 未將指 揮監督 權讓與 定作 畫及訂定相關注意事項 當配合辦理相 人 而勞動派遣部分 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 關事宜 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 未明確定 156
151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義 派 遣 及 承 攬 造 成 各 界 多 有 誤 解, 已 屬 失 職 ; 而 行 政 院 對 勞 務 承 攬 不 斷 增 加 之 怪 象, 非 但 視 而 不 見, 且 昧 於 事 實, 放 任 各 部 會 將 應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人 力 之 事 項, 任 意 以 勞 動 勞 務 承 攬 為 之, 尤 屬 不 該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 1. 責 成 勞 動 部 明 確 定 義 勞 動 派 遣 與 勞 務 承 攬, 並 提 出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及 改 善 計 畫 與 具 體 實 施 期 程 2. 責 成 勞 動 部 會 同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訂 定 行 政 院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之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3. 於 104 年 度 起 逐 步 要 求 各 部 會 通 盤 檢 討 勞 務 採 購 時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運 用 之 需 求 4. 依 勞 動 部 之 定 義, 於 105 年 度 起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書 內 明 列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實 際 運 用 情 況 ( 十 )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14 款 明 文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規 定, 雇 主 應 針 對 防 止 為 採 取 充 足 通 風 採 光 照 明 保 溫 或 防 濕 等 引 起 之 危 害,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的 安 全 衛 生 設 備 及 措 施 同 法 第 26 條 亦 規 定, 事 業 單 位 以 其 事 業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交 付 承 攬 時, 應 於 事 先 告 知 該 承 攬 人 有 關 事 業 工 作 環 境 危 害 因 素 既 本 法 及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規 定 應 採 取 之 措 施 查 承 攬 立 法 院 院 區 清 潔 廠 商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卻 只 提 供 員 工 短 袖 制 服, 即 便 寒 流 低 溫 特 報, 員 工 在 戶 外 低 氣 溫 環 境 工 作 只 能 自 行 添 加 薄 長 袖 衣 物 於 短 袖 衣 服 內, 與 其 他 在 院 區 內 行 走 身 著 保 暖 外 套 其 他 人 員 相 較 保 暖 性 不 足 顯 然, 立 法 院 與 基 金 會 要 求 員 工 於 低 氣 溫 戶 外 工 作, 基 金 會 未 提 供 任 何 禦 寒 保 護 措 施, 立 法 院 也 未 善 盡 告 知 督 促 之 責 任 次 查 政 府 採 購 網 統 計 資 訊,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亦 承 攬 多 家 公 家 機 關 清 潔 勞 務 採 購 案, 包 含 監 察 院 科 技 部 高 速 公 路 局 北 區 工 程 處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等 等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情 形 157
152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為 避 免 基 層 勞 工 因 工 作 遭 逢 職 業 傷 病, 政 府 機 關 應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善 盡 事 業 單 位 督 促 承 攬 商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責 任, 爰 要 求 各 政 府 機 關 應 優 先 督 促 清 潔 勞 務 承 攬 商 針 對 戶 外 工 作 之 員 工 提 供 防 風 保 暖 之 制 服 ( 十 一 )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自 101 年 被 前 行 政 院 長 江 宜 樺 降 級 為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後, 功 能 不 彰, 未 能 確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在 歷 次 食 安 風 暴 中, 也 未 能 發 揮 領 頭 羊 角 色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提 出 團 體 訴 訟, 顯 見 當 初 行 政 院 組 改 決 策 之 不 當 尤 其 現 行 產 業 類 別 多 元 消 費 項 目 與 爭 議 更 是 日 新 月 異,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裡 的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早 已 不 符 時 代 所 需, 許 多 民 眾 根 本 不 知 道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能 申 訴 及 調 解 消 費 爭 議, 遠 不 如 媒 體 的 爆 料 專 線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職 能, 並 與 食 安 辦 公 室 定 期 溝 通 協 調, 定 期 就 特 定 產 品 稽 查,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十 二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每 年 皆 編 列 龐 大 數 額 之 捐 補 助 費, 有 的 部 會 之 捐 補 助 費 幾 乎 占 其 整 體 預 算 九 成 其 中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捐 補 助 費, 係 對 團 體 及 私 人 補 助, 惟 如 此 龐 大 金 額 之 預 算, 許 多 部 會 及 所 屬 卻 未 於 官 方 網 站 設 有 專 區, 致 民 眾 及 團 體 無 法 簡 便 查 詢 到 所 需 之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規 定, 而 經 常 錯 失 申 請 時 機, 甚 或 因 不 知 有 相 關 捐 補 助 費, 致 使 本 身 權 益 受 損 為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應 要 求 各 部 會 應 將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用 之 相 關 辦 法 列 入 網 頁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內, 以 利 民 眾 查 閱 ( 十 三 ) 行 政 院 於 93 年 為 建 立 公 報 制 度, 統 一 刊 載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涉 及 人 民 權 益 之 法 令 等 重 要 事 項, 以 達 政 府 資 訊 主 動 公 開 及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之 目 的, 特 發 行 行 政 院 公 報, 並 建 置 行 政 院 公 報 資 訊 網 惟 查 該 網 站 部 分 法 規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等 修 正 發 布 之 資 訊, 並 未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人 民 難 以 得 知 政 府 機 關 修 正 之 理 由 與 必 要 性 爰 要 求 行 政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本 部 對 於 民 間 團 體 申 請 補 ( 捐 ) 助 案 件, 向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程 序 辦 理, 每 年 補 ( 捐 ) 助 資 訊 均 列 於 本 部 對 外 網 站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提 供 民 眾 查 閱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制 訂 或 修 正 法 規 命 令 或 行 政 規 則 時, 均 依 照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以 利 其 他 機 關 與 人 民 瞭 解 本 部 制 訂 或 修 正 法 規 之 意 旨, 確 保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158
15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院 公 報 未 來 刊 載 法 規, 應 一 併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以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參 與 ( 十 四 ) 為 避 免 濫 用 政 府 預 算 播 送 形 象 廣 告 違 反 行 政 中 立 原 則 並 影 響 選 舉 公 平, 總 統 副 總 統 任 期 屆 滿 前 一 年 內, 政 府 政 令 宣 導 廣 告 應 限 於 社 會 治 安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疏 導 災 害 防 救 傳 染 病 防 治 環 境 保 護 節 約 能 源 或 新 法 令 及 政 策 實 施 等 之 宣 導 廣 告, 不 得 播 送 其 他 政 治 性 宣 導 廣 告 ( 十 五 ) 鑑 於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等 地 區 因 地 理 環 境 特 殊, 受 限 於 交 通 不 便, 醫 療 資 源 及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相 較 台 灣 本 島, 普 遍 有 不 充 足 與 不 完 善 之 情 形 為 使 該 等 地 區 民 眾 獲 得 平 等 之 完 善 醫 療 與 照 顧,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中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保 健 相 關 服 務 所 需 及 資 源 建 置 之 相 關 預 算, 請 行 政 院 責 成 主 計 總 處 及 相 關 機 關 覈 實 配 賦 額 度 ( 十 六 ) 有 鑑 於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已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開 幕, 肩 負 國 家 社 會 大 眾 之 深 刻 期 望, 基 於 兒 童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重 要 棟 樑, 其 健 康 代 表 著 國 家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惟 面 對 少 子 化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的 台 灣, 兒 童 健 康 問 題 卻 仍 未 受 到 政 府 高 度 重 視 基 此, 為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提 供 國 家 級 兒 童 醫 療 服 務 研 究 及 教 學 之 任 務, 特 建 請 教 育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104 年 度 起, 應 於 業 務 計 畫 中, 匡 列 預 算 納 入 兒 童 醫 學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 例 如 : 一 般 兒 科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急 診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不 當 對 待 ( 虐 待 )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健 康 褔 祉 指 標 教 學 研 究 兒 童 社 區 醫 學 教 學 研 究 青 少 年 醫 學 教 學 研 究 等 等 相 關 研 究 ), 並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預 算 專 款 專 用 做 為 兒 童 醫 院 之 臨 床 教 學 研 究 用 途, 以 培 養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與 保 健 人 才 照 顧 轉 診 難 症 兒 童, 及 增 進 我 國 兒 童 健 康 及 福 祉, 並 提 高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照 顧 水 準, 辦 理 情 形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159
154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捍 衛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之 使 命 辦 理 情 形 ( 十 七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有 關 公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務 部 分 各 單 位 預 算 之 審 查, 歲 入 歲 出 之 各 款 項 目 涉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部 分 ( 如 營 業 盈 餘 或 作 業 賸 餘 繳 庫 等 項 目 ), 審 查 報 告 本 應 予 暫 照 列, 俟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議 確 定, 再 行 調 整 惟 倘 委 員 會 在 審 查 時, 已 就 該 部 分 預 算 作 成 實 質 上 之 增 刪 調 整 或 相 關 決 議, 審 查 總 報 告 仍 應 尊 重 委 員 會 審 查 結 果, 並 予 照 列 ( 十 八 )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100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適 用 96 年 修 正 之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 一 ) 二 各 組 審 查 決 議 部 分 : 歲 出 部 分 外 交 部 主 管 洽 簽 FTA 或 ECA 為 政 府 施 政 重 點, 然 與 我 國 洽 簽 FTA 者 皆 非 主 要 貿 易 國 家, 外 交 部 作 為 對 外 推 動 主 責 單 位 對 提 昇 我 國 貿 易 條 件, 增 進 商 品 在 主 要 市 場 競 爭 力 責 無 旁 貸 建 請 外 交 部 宜 與 經 濟 部 及 相 關 部 會 研 議 規 劃, 建 立 優 先 順 序 及 整 體 布 局, 擬 訂 策 略 加 速 洽 簽 FTA 及 加 入 UNFCCC ICAO 等 國 際 組 織 ( 二 ) 有 鑑 於 馬 政 府 力 促 通 過 與 中 國 洽 簽 ECFA 下 的 服 務 貿 易 與 貨 品 貿 易 協 議, 執 政 當 局 不 斷 地 以 需 先 簽 訂 此 兩 協 議 後, 臺 灣 始 有 機 會 開 始 TPP 或 RCEP 之 談 判 此 舉 顯 已 本 末 倒 置, 政 府 不 僅 未 將 盤 點 國 內 各 產 業 是 否 達 到 TPP 所 要 求 的 自 由 化 程 度 敏 感 產 業 對 於 自 由 化 的 衝 擊 是 否 已 做 好 準 備 與 轉 型 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置 於 首 要 之 務, 卻 將 應 放 置 於 最 末 端 之 駐 外 使 節 遊 說 工 作 擺 在 首 位, 甚 而 在 103 年 2 月 中 旬 召 回 我 17 國 駐 外 代 表 回 國 接 受 為 期 4 天 的 魔 鬼 特 訓 我 國 加 入 TPP 及 RCEP 策 略 規 劃 研 習 會, 如 此 亂 無 章 法 毫 無 步 驟 之 方 式, 全 然 無 法 展 現 臺 灣 謀 求 國 際 生 存 之 道 的 決 心 本 項 非 本 部 主 管 業 務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組 字 第 號 函, 彙 整 經 濟 部 所 提 資 訊, 撰 擬 我 國 推 動 對 外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或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之 策 略,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組 字 第 號 函, 彙 整 經 濟 部 所 提 資 訊, 撰 擬 我 國 推 動 對 外 洽 簽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或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之 策 略, 並 函 送 立 法 院 160
15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三) (四)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要求外交部應展現 務實的想法 與 具體 的決心 並與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策 略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以避免我 國於全球經濟面臨邊緣化之危機 有鑑於在洽簽FTA上 除了經貿專業之議題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外 外交部已擔任 促進者 之重要角色 第 號函 彙整經濟部所提 但已簽署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 而目前所 資訊 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採取 堆積木 方式進行之部分 對提昇我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 並函送立 國之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 法院 之助益有限 要求外交部儘速於1個月內與經 濟部進行研議 建立洽簽FTA優先順序及整體 布局 擬訂策略 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 貿易 有鑑於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 據傳美國表 一 食安優先 國民健康及食品安全是 示 No pork, No talk 沒有美豬沒有談判 我政府處理美豬案最優先考量 現 雖然加入TPP是我國經貿希望 但若是需要開 階段我政府仍只允許不含萊劑之美 放美豬進 口 外 交部及 相關部 會應謹 慎考 豬進口 同時 維持臺美良好溝通 慮 以免影響我國豬農生計 亦是目前臺美關係主軸 盼藉由對 話與協商 能妥善解決此一貿易議 題 二 爭取加入 TPP 係我政府當前重要工 作 TPP 係美 向亞洲再平衡 政策 之重要一環 臺灣有極高之參與意 願 美方對此亦甚了解 自 103 年 以來 陸續有美國務卿凱瑞 國務 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 國務院經濟暨商業事務局助卿芮福 金(Charles Rivkin)等資深官員公 開表達歡迎我加入 TPP 之意願 凱 瑞國務卿並表示 美行政部門已就 TPP 相關資訊與我分享 104 年 5 月 羅素助卿進一步稱 美方如同其他 11 個 TPP 成員 均將認真考慮(give serious consideration)臺灣作為 TPP 候選成員 鑒於 TPP 係一高標 準 全面性之區域經濟整合機制 我國需持續推動經貿自由化 以符 合 TPP 之標準 本部已請駐外館處 積極宣介我與紐 星簽署經濟合作 161
15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五) (六) (七)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協定之成果 以及推動法規鬆綁之 具體進展 以爭取各國支持 外交部以前年度施政執行重點指出 自馬總 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12 日以外歐盟字第 統於97年就任後 歐盟及歐洲議會已25度發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布友好聲明 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 及 臺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 馬總統也 多次於公開場合表示希望能與歐盟儘速簽署 經濟合作協定及雙邊投資協定 外交部及經 濟部等相關部會應針對 推動歐盟洽簽經濟 合作協議 策略與時程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以釋眾疑 外交部之 國際會議與交流 工作計畫 內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7 日以外國組 容第1項即指出其主要工作之一為 深化參 五 字 第 號 函 就 試 與 與已加入國際組織 並爭取加入 參與國際 INTERPOL 建立情資交換管道相關辦 組織或活動 我國外交空間雖受限制 但 理情形送立法院 外交部應 以積極 主動態 度持續 拓展對 外關 二 本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局先後 係 並選擇優先順序力求突破 以強化國家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及 4 月 30 日會 安全與全民利益 年來我國在加入國際民航 商推案策略 組織上獲得進展 外交部應循此案例拓展外 三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 5 月 21 交空間 國際網路詐騙 護照偽造 金融犯 日審議並通過眾院第 1853 號法案 罪 跨國洗錢 恐怖攻擊 販毒走私 非法 支持我成為 INTERPOL 觀察員 槍械等案例層出不窮 皆涉國家安全與國人 四 基於維護我國境安全及避免成為跨 生命財產保護 而此些事務皆與國際刑警組 國合作打擊犯罪之缺口 本部將與 織 Interpol 有關 該組織又為全球僅次 內政部警政署保持密切聯繫 持續 於聯合國之第二大國際組織 其重要性及對 爭取國際支持我參與 INTERPOL 我國安之功能極為顯著 請外交部將重返國 際刑警組織 列為本預算工作計畫項下之優 先項目 積極主動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執 行 參加國際刑警組織 工作 並就執行成 效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報 有鑑於我 國貿易 主要競 爭國 韓國已 與東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協 歐盟及美國簽署FTA 新加坡也已加入東 第 號函 彙整經濟部所提 協 並與美國 日本 韓國 歐盟等簽署FTA 資訊 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 我國目前已洽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 並函送立 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 且進程相當緩 法院 慢 建請外交部應重新檢討策略 加速與主 要貿易國家洽簽FTA 爭取加入TPP及RCEP 以拓展我國貿易 162
157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八 ) 97 年 馬 政 府 上 任 至 今,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和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預 算 經 費 逐 年 減 少 我 參 與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之 相 關 經 費, 從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期 的 97 年 度 2 億 4,700 萬 元, 到 104 年 度 相 關 經 費 只 剩 7,500 萬 元,6 年 前 聲 稱 要 重 返 聯 合 國 WHO 世 界 銀 行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等 4 大 國 際 組 織 之 進 度 不 如 預 期 外 交 部 應 針 對 我 國 加 入 聯 合 國 及 WHO 之 規 劃 與 策 進 作 為,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九 ) 臺 灣 語 文 教 育 長 期 重 歐 輕 亞, 而 亞 洲 中, 又 重 日 韓 輕 東 南 亞, 我 駐 外 人 員 連 當 地 語 言 都 不 通, 上 談 判 桌 先 輸 一 半 由 於 近 年 來 東 南 亞 地 區 的 經 貿 整 合 均 呈 現 快 速 發 展 之 態 勢, 加 上 我 國 與 東 協 國 家 如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越 南 等, 都 具 有 貿 易 投 資 產 業 文 化 教 育 等 各 層 面 的 密 切 合 作 關 係, 區 域 經 濟 已 然 成 形, 然 我 國 懂 東 南 亞 語 言 之 外 交 人 員 不 多, 為 加 強 我 國 與 東 南 亞 各 國 經 貿 及 文 教 關 係 能 更 為 進 步, 並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深 入 研 析, 研 擬 參 與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各 種 策 略 或 模 式, 外 交 部 當 務 之 急 應 建 立 培 養 我 派 駐 東 南 亞 地 區 之 談 判 人 才, 以 有 效 拓 展 外 交 關 係 ( 十 )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統 計, 伊 波 拉 出 血 熱 (Ebola Hemorrhagic Fever) 疫 情 擴 大, 截 至 103 年 9 月 17 日 為 止, 獅 子 山 計 有 1,735 個 病 例, 其 中 580 人 死 亡, 賴 比 瑞 亞 則 有 2,812 個 病 例, 其 中 1,491 人 死 亡 由 於 本 波 西 非 伊 波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以 外 國 組 一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部 目 前 針 對 東 南 亞 語 言 人 才 培 訓 規 劃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三 項 訓 練 : 一 駐 地 語 言 學 習 補 助 : 歷 年 提 供 非 英 語 地 區 駐 外 同 仁 學 習 非 考 取 語 組 之 駐 地 語 文 補 助, 其 中 東 南 亞 地 區 目 前 計 補 助 派 駐 印 尼 泰 國 越 南 及 胡 志 明 市 等 館 處 人 員 共 19 人 二 特 殊 語 言 班 : 為 配 合 當 前 經 貿 政 策 及 因 應 外 派 需 求, 外 交 學 院 辦 理 特 殊 語 言 班 東 南 亞 語 言, 設 計 越 南 語 馬 來 / 印 尼 語 泰 語 及 菲 律 賓 ( 泰 加 洛 ) 語 等 課 程, 除 要 求 外 派 東 南 亞 地 區 之 同 仁 全 員 參 訓, 部 分 課 程 亦 開 放 同 仁 選 修 三 選 送 新 進 人 員 赴 國 外 學 習 特 殊 語 言 : 迄 今 已 派 送 9 名 新 進 人 員 赴 國 外 學 習 越 南 語 印 尼 語 泰 語 等, 另 為 落 實 訓 用 合 一, 派 送 國 外 ( 含 東 南 亞 地 區 ) 學 習 特 殊 語 言 者, 訓 練 結 束 後 並 視 相 關 館 處 出 缺 情 形 派 送 服 務 四 加 強 談 判 人 才 培 養 : 本 部 為 培 養 談 判 人 才, 除 分 別 於 102 年 及 104 年 派 員 參 加 行 政 院 國 際 經 貿 談 判 與 訴 訟 人 才 培 用 班 外, 另 於 103 年 自 辦 3 梯 次, 每 梯 次 3 日 之 外 交 人 員 經 貿 研 習 營, 以 加 強 談 判 人 才 之 培 訓 持 續 由 我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透 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的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IHR) 窗 口 以 及 我 駐 外 館 處 與 WHO 切 取 聯 繫, 蒐 集 疫 情 最 新 資 訊 倘 我 國 出 現 疫 情, 我 疾 管 署 將 即 透 過 IHR 管 163
15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拉 出 血 熱 病 毒 感 染 致 命 率 高 達 65%, 為 維 護 國 人 安 全, 避 免 國 人 於 外 國 染 病, 或 有 外 籍 旅 客 將 病 毒 帶 入 臺 灣, 外 交 部 應 積 極 與 國 際 防 疫 進 行 合 作 事 宜 與 美 國 疾 病 防 治 中 心 (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的 國 際 衛 生 條 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 等 窗 口 保 持 聯 繫, 以 加 強 防 疫 措 施 ( 十 一 ) 經 查 外 交 部 103 年 辦 理 青 年 大 使 赴 海 外 交 流 計 畫, 共 邀 請 國 內 44 所 大 專 院 校 128 位 學 生, 參 訪 32 個 國 家, 有 效 拓 展 我 國 青 年 學 子 視 野 及 宣 介 臺 灣 國 際 地 位 鑑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元 素 亦 是 臺 灣 本 土 文 化 重 要 的 一 部 份, 要 求 外 交 部 與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合 作, 協 助 大 學 原 住 民 學 生 擴 大 向 海 外 介 紹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並 定 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十 二 ) 有 鑑 於 我 國 援 助 友 邦 之 教 育 獎 學 金, 以 提 供 來 臺 或 跨 國 教 育 獎 學 金 為 主 然 我 國 友 邦 國 內 教 育 資 源 普 遍 貧 乏, 外 交 部 應 與 教 育 部 研 商, 研 擬 規 劃 提 供 友 邦 大 學 二 階 段 獎 學 金 ( 例 如 兩 年 在 當 地, 兩 年 在 臺 灣 ), 協 助 其 提 升 國 內 教 育, 使 優 秀 清 寒 學 生 能 獲 更 好 教 育, 亦 能 提 升 我 國 於 在 地 形 象 ( 十 三 ) 有 鑑 於 臺 灣 餿 水 油 事 件 讓 臺 灣 製 的 國 際 形 象 蒙 塵, 臺 商 在 海 外 市 場 已 受 衝 擊, 外 交 部 應 與 相 關 部 會 儘 速 研 擬 並 進 行 相 關 形 象 補 救 措 施, 力 挽 我 國 產 品 形 象 辦 理 情 形 道 通 報, 並 由 駐 處 洽 WHO 尋 求 支 援 本 部 自 103 年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使 交 流 計 畫 後, 積 極 加 強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合 作, 函 請 該 會 推 薦 我 國 專 精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之 專 家 學 者, 邀 請 渠 等 擔 任 指 導 老 師 群, 親 赴 集 訓 場 地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教 導 全 團 128 位 青 年 大 使, 以 優 美 呈 現 原 住 民 族 之 歌 舞 演 出 與 服 飾 衣 著, 正 確 傳 達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精 髓, 增 加 國 外 觀 眾 對 我 文 化 之 瞭 解 喜 愛, 並 加 深 青 年 大 使 理 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意 涵 本 部 業 於 104 年 5 月 下 旬 公 布 104 年 160 位 青 年 大 使 名 單,7 月 下 旬 起 展 開 為 期 6 週 之 集 訓, 並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合 作, 提 升 計 畫 綜 效, 俟 該 計 畫 辦 理 完 妥 後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本 部 業 已 錄 案 研 議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以 外 經 投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 十 四 ) 鑑 於 混 充 油 風 波 不 斷 延 燒, 國 人 食 品 健 康 需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以 外 經 投 字 要 更 嚴 謹 的 把 關, 據 傳 頂 新 公 司 從 101 年 起 便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自 越 南 大 幸 福 公 司 購 進 逾 3,216 公 噸 椰 子 院 油 牛 油, 再 變 更 名 義 摻 製 成 各 款 食 用 豬 油, 164
15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十五) (十六) (十七)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並銷售給國內16個縣市多家廠商 但越南政 府遲遲不肯提供 食用證明 已造成國人 恐慌 要求外交部 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 建立更嚴格的油品進口機制 並於1個月內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有鑑於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陸生納保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3 日外研專字 之修法條文進行激烈討論 不僅各方看法不 第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一 亦連動到外籍生及僑生納保自付比例之 立法院 問題 外 交部為 我主管 涉外事 務之重 點單 二 本部切實遵照健保法及施行細則等 位 不應置身事外 亦應針對此議題之外籍 有關外籍人士入境居留滿六個月後 生部分積極研析報告 並參與相關行政單位 始得參加我國健保之規定 於本部 之討論 要求外交部 教育部 衛生福利部 臺灣獎學金 受獎生取得合法在 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 外籍生納入健保 臺居留證明 即 外僑居留證 滿 自付比例之評估報告 並送交立法院外交 六個月後 由渠等就讀學校依據上 及國防委員會 揭作業要點為渠等辦理加入健保相 關事宜 並由臺獎生依法自付健保 費 外交部推動文化交流活動 選派國內優質藝 本部規劃於 104 年 9 月初選派我專業藝 文團體至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 文團體赴東南亞巡演 以強化我國與該 項軟性文宣活動 查文化部所屬臺灣國樂團 地區之文化交流 為國家專業樂團 長年擔任國家文化傳承及 發展工作 建請外交部與文化部合作 協助 國家專業樂團於東南亞地區的演出機會 以 強化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的文化交流工作 鑑於99年6月制定 國際合作發展法 明定 本部為增進對外關係 善盡國際責任 我國與友邦 友好國家 政府間國際組織或 並 確 立國 際合 作發 展事 務之 目標 原 非政府間 國際組 織所執 行具有 政府開 發援 則 範圍 方式及合作對象 於民國 99 助 人道援助或其他相關性質之合作發展計 年 6 月制訂國際合作發展法將援外業務 畫成果 均須由外交部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 法制化 本部每年均擬具我國推動國際 作發展事務報告 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 合作發展事務報告 報請行政院轉立法 查 惟政府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資訊彙整 院備查 由於相關機關 構 辦理國際 作業仍欠完善 資訊尚欠完整及公開方式未 合作發展事務未能確實依據國際合作發 臻便利 外交部應賡續加強宣導 確實整合 展法規定 主動知會及函送本部辦理國 相關部會資料 並提升資訊透明度 際合作發展事務情形 本部已函請相關 機關 構 依據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9 條 第 2 項規定 有關政府機關 構 辦理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 應先知會本部並請 於每年 1 月 10 日前函送其前一年度辦理 情形 並將掌握各機關函復進度 據以 165
16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十八) (一) 項 容 鑑於 打工度假 為近年國內年輕人出國工 作之新趨勢 惟因國人在外語能力 人身保 護及生活習性等因素之侷限 已出現諸多安 全與急難救助問題 致使駐外館處發生處理 之實質困難 又目前國內各機關對於國人從 事打工度假相關宣導作為過少且流於分散 對於打工度假相關風險與提醒仍有不足 亟 待外交部整合相關部會資源 提供更完善的 資訊及服務 爰要求外交部應儘速會同有關 部會強化 對於打 工度假 國人之 聯繫網 絡建 置 掌握國人赴海外打工度假之趨勢分析 類型分析 風險評估 成效評估等 以作為 就業 教育 文化交流等與外交政策結合之 政策分析依據 俾國人在充足資訊下 獲得 更確實的保障 辦 理 情 形 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 告 一 本項除本部曾於 103 年 12 月 3 日應 邀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 案報告外 上年 6 月成立之 青年 度假打工計畫跨部會協調會議 迄 今召開 5 次會議 已獲得若干具體 進展 二 透過該協調機制 本部協同教育部 及相關部會於 104 年 5 月中下旬在 北中南三地各舉辦乙場大型 青年 海外度假打工宣導會 邀請各部會 代表 相關國家駐華機構及曾赴各 國度假打工青年參與綜合座談及工 作經驗分享 並做網路直播 甚受 青年朋友歡迎 辦理成效良好 三 為提請年輕族群重視度假打工切身 相關資訊 本部於 5 月間並製作 青 年度假打工 2D 動畫 西遊簽證 及度假打工篇 及 旅外交通安全 宣導 等影音短片 上掛本部網頁 並於各種對外宣講場合播放 深受 青年朋友喜愛 第 1 項 外交部 針對第1目 一般行政 項下 檔案及資訊處 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理 之 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 5,014萬 會提出專案報告 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1,000元 較103年度預算3,255萬8,000元增 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准予動支 加1,758萬3,000元 經查外交部自102年度起 編列該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275萬4,000元 此後預算逐年增加 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規定 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 分期繼續支用 者為繼續經費 同法第39條 繼續經費預 算之編製 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 經費總 額 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依各年度 之分配額 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立法院審 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六) 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 自97年度起 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 未依規定辦 理者應予補正 而102至104年度預算書 166
161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各 項 計 畫 之 內 容 未 明 確 揭 露, 各 年 度 之 分 配 額 亦 未 加 以 說 明, 顯 然 違 反 預 算 法 及 立 法 院 決 議, 爰 此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 針 對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檔 案 及 資 訊 處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外 資 電 行 字 第 理, 編 列 政 府 網 際 服 務 網 GSN 機 箱 月 租 費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網 際 網 路 宣 傳 及 網 站 維 護 國 內 外 各 項 資 訊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及 週 邊 設 備 資 料 庫 與 系 統 維 護 等 經 費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4,716 萬 5,000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3,696 萬 3,000 元 增 加 1,020 萬 2,000 元, 惟 外 交 部 未 就 該 項 預 算 增 編 內 容 該 計 畫 自 推 動 以 來 之 效 益 及 未 來 規 劃 情 形 加 以 說 明, 爰 此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說 明 後, 始 得 動 支 ( 三 ) 針 對 第 2 目 第 1 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中, 編 列 推 動 公 眾 外 交 及 辦 理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業 務 等 經 費 618 萬 1,000 元, 由 於 103 年 6 月 故 宮 人 氣 國 寶 翠 玉 白 菜 等 180 件 神 品 至 寶 文 物, 赴 東 京 進 行 文 化 外 交, 卻 因 日 本 矮 化 我 國 在 各 項 文 宣 均 未 標 上 國 立 兩 字 據 報 導, 外 界 質 疑 相 關 文 宣 品 很 早 就 在 日 本 街 頭 宣 傳, 外 交 部 駐 日 代 表 處 卻 未 及 時 發 現, 實 難 卸 責 為 強 化 我 國 國 際 地 位 與 名 稱, 不 再 被 當 成 中 國 臺 灣 省, 爰 此 凍 結 1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如 何 在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上 宣 示 我 國 國 名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四 ) 針 對 第 2 目 第 1 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之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進 修, 編 列 選 送 特 考 及 格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及 接 受 語 文 訓 練 等 進 修 經 費 2,230 萬 元, 經 查 較 103 年 度 之 1,655 萬 元 增 加 575 萬 元, 增 幅 高 達 37.74%, 派 員 出 國 接 受 語 言 訓 練 經 費 呈 現 逐 年 增 長 然 語 言 能 力 雖 為 外 交 人 員 基 本 工 作 能 力, 非 一 蹴 可 成, 鑑 於 派 員 出 國 語 訓 成 本 高, 在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下, 宜 妥 善 運 用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每 年 開 辦 各 級 語 文 訓 練 班, 外 交 部 應 本 撙 節 支 出 原 則 編 列 是 項 經 費 爰 凍 結 該 項 計 畫 經 費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外 傳 一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外 人 綜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167
162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45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辦 理 情 形 ( 五 ) 有 鑑 於 東 協 政 治 與 戰 略 地 位 重 要, 經 濟 也 逐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以 外 傳 一 字 第 步 躍 升, 預 計 於 2015 年 成 立 東 協 共 同 體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ASEAN Community), 將 會 是 僅 次 歐 盟 的 全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球 第 二 大 經 濟 體, 我 國 應 強 化 與 東 協 各 國 的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經 貿 及 文 化 交 流, 並 增 加 在 東 協 地 區 宣 傳 我 國 國 情 然 外 交 部 製 作 國 際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僅 有 英 日 法 西 德 俄 等 外 文, 應 加 入 東 協 國 家 語 言, 以 達 到 宣 傳 我 國 國 情 之 目 的 爰 針 對 第 2 目 第 1 節 外 交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製 作 國 情 資 料 之 業 務 費 原 列 1 億 0,047 萬 元,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六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使 領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之 業 務 費 中 編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25 列 辦 公 室 館 長 宿 舍 與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及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大 樓 物 業 管 理 費 12 億 0,763 萬 6,000 元, 較 103 年 度 11 億 9,940 萬 4,000 元, 增 加 823 萬 2,000 元 經 查 外 交 部 海 外 豪 奢 官 舍 甚 多, 月 租 金 超 過 2 萬 美 金 計 有 2 處, 駐 新 加 坡 代 表 處 官 舍 281 坪 月 租 高 達 69 萬 元 ; 駐 英 國 代 表 處 58 坪 月 租 高 達 68 萬 元 月 租 金 超 過 1 萬 美 金 共 有 9 處, 其 中 駐 西 班 牙 代 表 處 官 舍 69 坪, 月 租 金 高 達 34 萬 元, 此 時 正 值 西 班 牙 房 市 低 迷 之 際, 租 不 如 買, 應 優 先 購 置 ; 而 駐 巴 紐 代 表 處 官 舍 44 坪, 月 租 亦 高 達 31 萬 元 之 譜, 該 國 非 歐 美 高 房 價 地 區, 租 金 之 高, 相 當 怪 異 此 外, 外 交 部 海 外 官 舍, 其 坪 型 未 比 照 國 內 政 務 官 標 準 房 租 亦 未 比 照 外 交 部 房 補 費 標 準, 使 全 球 官 舍 大 小 金 額 落 差 甚 大, 時 值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之 際, 外 交 官 員 更 應 共 體 時 艱 爰 針 對 辦 公 室 館 長 宿 舍 與 事 務 機 器 等 租 金 及 大 樓 物 業 管 理 費 等 預 算 凍 結 1,000 萬 元, 要 求 外 交 部 與 主 計 總 處 訂 定 統 一 標 準, 並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編 列 車 輛 及 辦 公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168
16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器 具 養 護 費 4,065 萬 8,000 元, 然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預 算 書 之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計 列 駐 外 車 輛 501 輛 之 年 度 維 護 費 計 編 列 79 萬 8,350 美 元, 較 103 年 150 度 83 萬 0,681 美 元, 減 少 3 萬 2,331 美 元, 惟 查 有 同 一 館 處 車 輛 近 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維 護 費 金 額 差 異 甚 大, 如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100 年 3 月 同 時 購 置 3 輛 轎 車,104 年 度 編 列 養 護 費 有 1,500 美 元 500 美 元 及 1,000 美 元,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部 分 車 輛 駐 那 霸 辦 事 處 車 輛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駐 科 威 特 代 表 處 亦 有 類 似 情 形, 顯 示 外 交 部 各 駐 外 機 構 有 關 公 務 車 輛 維 護 費 之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且 未 比 照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表 之 車 輛 養 護 費 編 列 標 準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駐 外 機 構 經 費 之 運 用, 外 交 部 應 對 公 務 車 養 護 費 訂 定 相 關 規 範 標 準, 爰 此 凍 結 1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八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計 畫 內 容 是 向 國 際 市 場 推 展 臺 灣 觀 光 暨 加 強 國 際 觀 光 事 務 聯 繫 所 需, 承 辦 單 位 為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惟 觀 光 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100 至 102 年 來 臺 外 籍 旅 客 中, 除 中 國 及 港 澳 人 士 外, 其 餘 國 家 並 無 大 幅 成 長, 歐 洲 人 士 100 至 102 年 來 臺 人 次 由 212,148 人 次 略 增 為 223,062 人 次, 美 國 由 412,617 人 次 略 增 為 414,060 人 次, 而 日 本 來 臺 人 次 101 年 為 1,432,315 人 次,102 年 卻 降 為 1,421,550 人 次 外 交 部 應 彰 顯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之 功 能, 研 商 如 何 增 加 外 籍 旅 客 來 臺 人 次, 爰 針 對 駐 外 觀 光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2,623 萬 4,000 元 予 以 凍 結 5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書 面 說 明 後, 始 得 動 支 ( 九 ) 針 對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計 畫 內 容 是 向 推 廣 臺 灣 文 化 暨 推 動 與 各 國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所 需, 承 辦 單 位 為 文 化 部 外 交 部 在 104 年 度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金 額 為 辦 理 情 形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以 外 主 預 算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以 外 主 預 算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169
164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3,828 萬 2,000 元, 光 是 辦 公 室 及 事 務 機 租 金 就 編 列 2,854 萬 元, 占 整 體 預 算 之 75%, 而 文 化 部 是 有 關 文 化 事 務 的 最 高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國 家 各 項 文 化 振 興 藝 術 發 展 出 版 相 關 業 務, 外 交 部 編 列 高 額 預 算 用 於 辦 公 室 租 金, 已 無 其 他 經 費 可 進 行 文 化 推 廣, 外 交 部 應 將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業 務 全 數 交 由 文 化 部 統 籌 管 理, 爰 此 針 對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預 算 3,828 萬 2,000 元, 凍 結 2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將 過 去 3 年 各 駐 外 文 化 中 心 之 文 化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 日 前 經 媒 體 披 露 102 年 1 名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教 授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以 外 亞 非 綜 字 第 受 邀 參 加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會 議 時, 我 國 與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亞 塞 拜 然 沒 有 邦 交, 被 亞 塞 拜 然 拒 絕 核 發 簽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證 ; 近 日 1 名 大 三 學 生 獲 選 參 加 聯 合 國 舉 辦 的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世 界 青 年 論 壇, 舉 行 地 點 在 亞 塞 拜 然, 因 此 請 求 外 交 部 協 助 卻 被 拒 絕 外 交 部 已 有 編 列 預 算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亞 西 地 區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理 應 積 極 協 助, 爰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亞 西 及 非 洲 司 辦 理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原 列 636 萬 5,000 元,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說 明 協 助 團 體 辦 理 及 參 加 亞 西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情 形, 始 得 動 支 ( 十 一 ) 外 交 部 北 美 司 編 列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之 訪 賓 接 待 經 費,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增 加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25 5,844 萬 元, 恐 有 浮 編 之 虞, 時 值 政 府 財 政 困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難 之 際, 相 關 接 待 經 費 應 予 節 約 爰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及 訪 賓 接 待 兩 項 分 支 計 畫 中, 北 美 司 新 增 5,844 萬 元, 凍 結 2,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二 )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活 動 交 流, 編 列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2 億 1,417 萬 6,000 元, 包 括 亞 東 太 平 洋 地 區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等 議 題 之 交 流 或 研 討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170
165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臺 日 經 貿 交 流 及 對 話 與 歐 洲 各 國 雙 邊 經 貿 諮 商 會 議 與 北 美 地 區 之 各 項 經 貿 交 流 會 議 及 活 動, 爭 取 參 與 雙 邊 及 多 邊 自 由 貿 易 機 制 等 洽 簽 FTA 為 政 府 之 施 政 重 點, 但 目 前 已 簽 署 FTA 未 及 於 主 要 貿 易 國 家, 對 提 昇 我 國 之 貿 易 條 件, 增 進 商 品 在 主 要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助 益 有 限, 外 交 部 應 與 經 濟 部 研 議 規 劃, 建 立 優 先 順 序 及 整 體 布 局, 擬 訂 策 略, 加 速 洽 簽 FTA, 以 拓 展 我 國 貿 易 爰 予 凍 結 該 預 算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三 ) 針 對 第 4 目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項 下 協 助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中 獎 補 助 費 之 經 貿 交 流 活 動 編 列 2 億 1,417 萬 6,000 元, 其 中 補 助 業 者 赴 有 邦 交 國 家 投 資 及 參 加 投 資 考 察 團 機 票 款 補 助 等 經 費 編 列 1,800 萬 元 惟 往 年 考 察 國 家 中, 非 邦 交 國 也 在 列, 另 外, 因 補 助 期 限 屆 滿, 投 資 考 察 之 家 數 減 少, 有 待 外 交 部 提 出 說 明 與 改 進 方 式, 爰 凍 結 獎 補 助 費 5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171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外 經 投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 十 四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駐 外 技 術 服 務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編 列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技 術 團 服 務 團 及 專 案 計 畫 等 經 費 5 億 1,324 萬 6,000 元, 較 103 年 度 4 億 1,785 萬 9,000 元 增 加 9,538 萬 7,000 元, 因 本 預 算 未 說 明 預 計 推 動 內 容 及 計 畫 效 益, 爰 予 凍 結 2,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 十 五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外 經 發 字 第 邊 合 作 之 獎 補 助 費 中 對 外 之 捐 助 號 104 年 3 月 5 日 以 外 經 發 70 億 6,030 萬 2,000 元, 依 其 編 列 說 明, 主 要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及 藉 由 對 國 際 組 織 機 構 之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協 助, 提 供 友 邦 基 礎 建 設 及 民 生 建 設 等 合 作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計 畫 經 費 然 其 捐 助 方 式 除 依 照 目 的 正 當 過 程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原 則 以 外, 並 未 制 定 具 體 援 外 實 行 原 則 之 辦 法, 以 致 有 我 政 府 以 現 金 或 支 票 援 助 友 邦 或 友 好 國 家 購 置 船 隻, 卻 無 從 掌 控 其 購 置 執 行 進 度, 甚 或 傳 出 援 助
166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款 項 遭 詐 騙 私 吞 情 事, 爰 凍 結 該 項 對 外 之 捐 助 1 億 元, 要 求 外 交 部 明 確 制 定 對 外 捐 助 之 原 則 辦 法, 包 括 實 物 捐 贈 優 先 原 則, 國 內 品 項 製 造 採 購 優 先 原 則, 友 邦 合 作 計 畫 應 以 我 方 執 行 採 購 後 捐 贈, 援 助 款 項 應 以 核 銷 單 據 為 準 原 則 等,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六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編 列 辦 理 協 助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各 友 邦 國 家 基 礎 民 生 建 設 經 費 29 億 2,951 萬 4,000 元, 較 103 年 度 26 億 9,278 萬 6,000 元 增 加 2 億 3,672 萬 8,000 元 鑑 於 本 目 100 至 102 年 度 均 出 現 高 額 預 算 保 留 數,104 年 度 預 算 能 否 於 年 度 既 定 期 程 內 妥 善 執 行 令 人 質 疑 為 避 免 外 交 部 急 於 消 化 預 算 而 忽 略 品 質, 爰 凍 結 拉 美 地 區 國 際 合 作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預 算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七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中 新 增 履 行 國 合 會 辦 理 開 發 臺 巴 工 業 區 貸 款 保 證 責 任 經 費 經 費 1,517 萬 元, 予 以 全 數 凍 結,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十 八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項 下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172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外 經 金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3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邊 合 作 中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經 費 8,370 萬 7,000 元, 經 查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業 務 與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編 列 之 青 年 國 際 志 工 及 與 青 年 壯 遊 及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項 下 辦 理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內 容 性 質 完 全 相 同, 且 102 年 審 議 本 預 算 時, 本 委 員 會 已 達 成 共 識, 要 求 外 交 部 自 103 年 度 起 不 得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移 至 教 育 部 編 列, 然 外 交 部 年 度 仍 持 續 編 列, 完 全 藐 視 本 委 員 會 決 議, 爰 予 凍 結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167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十 九 ) 針 對 第 6 目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項 下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編 列 592 萬 8,000 元, 外 交 部 已 訂 定 外 交 部 辦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作 業 程 序, 然 截 至 103 年 8 月 底 累 計 未 清 償 總 人 數 計 有 83 人, 金 額 6,588 萬 4,000 元, 其 中 欠 款 超 過 5 年 以 上 計 53 人, 金 額 4,075 萬 1,000 元, 逾 5 年 以 上 未 清 償 比 率 核 已 超 過 六 成, 更 有 8 人 所 借 之 144 萬 元 欠 款 已 超 過 15 年, 核 已 逾 民 法 規 定 之 請 求 權 時 效 為 確 保 債 權, 外 交 部 除 應 積 極 催 收 請 求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之 債 權 外, 更 應 檢 討 現 行 追 償 機 制 之 妥 適 性, 爰 凍 結 該 項 預 算 1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 針 對 第 7 目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第 1 節 營 建 工 程 項 下, 編 列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4 億 6,501 萬 1,000 元, 該 計 畫 共 需 總 經 費 4 億 7,501 萬 1,000 元, 執 行 期 間 為 103 至 104 年 度,103 年 度 已 編 列 1,000 萬 元 鑑 於 以 往 駐 外 館 舍 購 ( 建 ) 置 案 多 難 按 期 程 順 利 推 動, 外 交 部 應 加 速 推 動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並 衡 酌 政 府 資 源 及 評 估 財 源 籌 措 方 式, 審 慎 檢 討 規 劃 購 置 駐 外 館 產 契 機 及 相 關 推 動 模 式, 以 有 效 提 升 我 國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自 有 率 及 減 輕 租 金 負 擔, 爰 凍 結 預 算 數 1,000 萬 元, 俟 外 交 部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如 何 強 化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進 度 之 管 控 書 面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二 十 一 ) 有 鑑 於 近 來 常 發 生 國 際 間 提 到 我 國, 在 臺 灣 之 後, 加 上 中 國 一 省 之 字 眼, 網 路 上 尤 其 普 遍, 為 維 護 我 國 主 權 及 尊 嚴, 對 此 種 矮 化 不 當 稱 呼, 實 應 主 動 抗 議, 並 要 求 立 即 更 正, 然 外 交 部 並 未 說 明 對 此 類 事 件 所 訂 定 之 相 關 處 理 機 制, 由 其 回 復 辦 理 情 形 觀 之, 大 多 交 由 駐 外 單 位 逕 行 處 理, 亦 造 成 部 分 矮 化 或 不 當 稱 呼 迄 103 年 6 月 底 仍 未 更 正,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對 此 類 事 件 研 議 相 關 處 理 作 業 準 則 及 預 防 性 措 施 之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外 授 領 三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9 日 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一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1 月 19 日 外 研 專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二 我 政 府 對 不 當 稱 呼 或 矮 化 我 國 之 名 稱, 立 場 非 常 明 確, 就 是 不 能 接 受 矮 化 或 扭 曲 我 國 名 之 情 形 一 經 舉 報, 本 部 即 以 協 商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方 式, 積 極 逐 一 向 相 關 組 織 機 構 公 司 等 嚴 正 說 明, 洽 請 對 方 更 正 本 部 除 將 持 續 要 求 駐 外 館 處 查 報 國 173
168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以 維 護 國 家 尊 嚴 ( 二 十 二 ) 南 海 為 我 固 有 疆 域, 外 交 部 應 加 強 我 國 對 南 海 尤 其 南 沙 群 島 主 權 法 理 維 權, 積 極 主 動 爭 取 國 際 話 語 權 菲 律 賓 將 南 海 U 形 線 及 南 沙 島 礁 爭 端, 訴 諸 聯 合 國 海 洋 法 庭 仲 裁 ; 雖 然 其 主 要 對 象 為 中 國 大 陸, 但 我 國 亦 應 趁 機 對 菲 律 賓 表 達 抗 議, 另 應 持 續 就 南 海 及 南 沙 群 島 主 權 屬 我, 不 斷 向 國 際 發 聲, 以 凸 顯 我 國 之 嚴 正 立 場 並 端 正 國 際 視 聽 國 際 間 亦 有 少 數 國 家 及 部 分 學 者, 要 求 我 國 放 棄 或 解 釋 11 段 線 ( 或 9 段 線 ); 我 國 外 交 部 宜 加 強 國 際 話 語 權 力 度, 並 強 化 文 宣 適 時 向 國 際 說 明, 以 彰 顯 我 南 海 及 南 沙 群 島 主 權 請 外 交 部 就 如 何 強 化 我 國 南 海 南 沙 群 島 之 主 權 聲 索 與 法 理 維 權,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以 利 監 督 與 考 管 成 效 ( 二 十 三 ) 請 外 交 部 檢 討 目 前 設 置 在 紐 約 聯 合 國 工 作 小 組 之 工 作 職 能 及 工 作 績 效,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二 十 四 ) 有 鑑 於 國 家 安 全 局 於 103 年 3 月 曾 於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業 務 報 告 時 指 出, 中 國 積 極 174 辦 理 情 形 外 不 當 誤 植 或 矮 化 我 國 名 稱 案 件 外, 亦 呼 籲 國 人 隨 時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以 利 在 第 一 時 間 責 成 駐 外 館 處 進 洽 改 善, 更 正 國 際 間 任 何 對 我 之 不 當 稱 呼, 捍 衛 國 格, 維 護 國 家 尊 嚴 本 部 已 於 104 年 3 月 17 日 以 外 條 綜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部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以 外 國 組 一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與 我 邦 交 國 發 展 實 質 關 係, 已 澈 底 掐 住 臺 灣 院 咽 喉, 讓 我 國 與 邦 交 國 關 係 趨 於 空 洞 化 林 永 樂 部 長 亦 坦 言, 這 是 一 項 警 訊, 中 國 政 治 經 濟 崛 起 後, 邦 交 國 與 中 國 加 強 經 貿 往 來 是 事 實, 並 強 調 我 國 與 22 個 邦 交 國 關 係 穩 定, 合 作 計 畫 都 持 續 推 動, 目 前 並 無 空 洞 化, 對 於 國 家 安 全 局 提 出 警 告, 外 交 部 會 持 續 注 意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面 對 我 與 友 邦 外 交 關 係 脆 弱 化 之 情 形, 外 交 部 並 無 提 出 相 關 具 體 策 略 與 精 進 作 為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邦 交 國 維 繫 之 具 體 策 略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本 部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 以 外 研 安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169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二 十 五 ) 為 表 達 臺 灣 人 民 齊 心 想 成 為 聯 合 國 正 式 會 員 國 的 強 烈 意 願, 臺 灣 聯 合 國 協 進 會 曾 赴 外 交 部 遞 交 44 位 在 野 黨 立 法 委 員 的 連 署 書 ; 外 交 部 長 林 永 樂 出 面 收 下 連 署 書 呼 籲 外 交 部 應 與 公 民 團 體 一 同 努 力 推 動 臺 灣 入 聯, 彰 顯 我 國 主 權 與 國 際 地 位 ( 二 十 六 ) 有 鑑 於 甘 比 亞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下 午 宣 布 與 我 國 終 止 外 交 關 係, 我 國 政 府 爰 於 同 年 11 月 18 日 宣 布 與 甘 比 亞 斷 交, 並 撤 離 大 使 館 技 術 團 人 員, 及 停 止 一 切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 然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對 甘 比 亞 貸 款 尚 有 7,029 萬 7,000 元, 為 避 免 重 蹈 巴 拉 圭 東 方 公 司 積 欠 本 息 由 外 交 部 代 償, 形 同 全 民 買 單, 建 議 於 1 個 月 內 提 交 對 甘 比 亞 各 類 貸 款 債 權 確 保 措 施, 並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二 十 七 ) 有 鑑 於 我 國 與 甘 比 亞 斷 交 後, 後 續 人 員 撤 離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終 止 及 甘 國 留 學 生 安 排 已 告 一 段 落, 惟 對 甘 比 亞 貸 款 之 債 權 確 保, 外 交 部 以 事 涉 機 敏 並 未 說 明 另 查 國 合 會 對 甘 比 亞 貸 款 尚 有 7,029 萬 7,000 元, 為 避 免 重 蹈 巴 拉 圭 東 方 公 司 積 欠 本 息 由 外 交 部 代 償, 形 同 全 民 買 單, 爰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提 出 對 甘 比 亞 各 類 貸 款 債 權 之 確 保 相 關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辦 理 情 形 一 自 民 國 60 年 我 失 去 聯 合 國 席 位 以 來, 參 與 聯 合 國 一 直 都 是 臺 灣 全 體 人 民 的 共 同 期 盼, 也 是 政 府 絕 不 放 棄 的 目 標 目 前 我 政 府 推 動 聯 合 國 案, 是 採 取 務 實 理 性 作 法, 爭 取 有 意 義 參 與 攸 關 我 人 民 福 祉 與 國 家 發 展 之 聯 合 國 體 系 專 門 機 構 / 機 制, 此 項 策 略 不 僅 獲 得 國 際 主 要 國 家 支 持, 亦 獲 實 質 突 破, 包 括 自 98 年 起 連 年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出 席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以 及 102 年 應 邀 出 席 第 38 屆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大 會 等 二 政 府 將 在 目 前 推 案 已 漸 獲 進 展 之 基 礎 上, 持 續 與 朝 野 及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支 持, 創 造 有 利 之 國 際 環 境, 以 持 續 穩 健 推 動 有 意 義 有 尊 嚴 參 與 聯 合 國 體 系, 以 兼 顧 鞏 固 國 家 主 權 及 確 保 我 國 家 發 展 與 人 民 福 祉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金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金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175
170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辦 理 情 形 ( 二 十 八 ) 我 國 援 助 友 邦 吉 里 巴 斯 170 萬 元 澳 幣 ( 約 為 使 我 援 外 經 費 核 銷 與 計 畫 執 行 追 蹤 規 4,500 萬 元 臺 幣 ), 供 該 島 國 購 買 平 底 運 輸 範 更 臻 明 確, 本 部 業 針 對 國 際 合 作 發 船, 連 接 其 離 島 與 本 島 交 通 ; 然 而 最 終 該 筆 展 事 務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涉 及 本 部 各 單 位 經 費 沒 有 匯 到 造 船 公 司, 而 是 被 轉 到 某 海 外 辦 理 事 項 優 先 採 購 國 內 產 製 品 項 實 帳 戶, 吉 里 巴 斯 商 務 部 長 指 出, 那 筆 錢 已 經 物 捐 贈 及 援 外 計 畫 整 體 管 控 之 部 分 條 文 被 偷 了 由 於 我 國 近 年 曾 爆 發 多 起 援 外 完 成 修 正, 邦 交 國 提 交 之 計 畫 中 屬 工 程 經 費 款 項 流 向 不 明 的 案 例, 甚 至 友 邦 元 首 援 助 計 畫 者, 駐 館 依 規 定 將 依 工 程 進 度 被 調 查 通 緝 或 起 訴, 近 日 薩 爾 瓦 多 前 總 統 分 期 撥 付 ; 屬 非 工 程 援 助 計 畫 者, 則 依 佛 洛 瑞 斯, 就 因 涉 嫌 侵 吞 臺 灣 1,500 萬 美 元 捐 計 畫 辦 理 期 程 及 執 行 成 果 撥 付 款 項, 以 款, 在 失 蹤 多 時 後, 出 面 向 法 院 自 首 ; 此 外, 確 保 我 援 執 行 成 效 尼 加 拉 瓜 瓜 地 馬 拉 等 國 也 有 類 似 案 件 發 生 為 免 援 外 經 費 一 再 被 浪 費, 外 交 部 對 外 國 之 捐 款 不 應 一 次 到 位, 並 應 適 時 就 執 行 狀 況 再 決 定 是 否 持 續 給 予 捐 款, 分 期 執 行 每 項 援 外 計 畫 ( 二 十 九 ) 臺 灣 援 助 南 太 平 洋 島 國 吉 里 巴 斯 170 萬 元 澳 幣, 建 造 平 底 船, 爆 出 該 筆 款 項 被 詐 騙 情 事, 外 交 部 以 及 在 地 的 大 使 館, 應 該 要 發 揮 監 督 的 功 能, 不 是 錢 匯 出 去 就 算 了, 且 我 國 是 造 船 王 國, 未 來 援 外 應 考 慮 優 先 在 臺 採 購, 除 鞏 固 邦 誼 外, 亦 可 提 升 我 國 產 品 能 見 度 ( 三 十 ) 99 年 我 國 曾 捐 贈 友 邦 巴 拿 馬 同 型 飛 機, 作 為 救 難 專 機 使 用, 而 近 日 外 媒 報 導 我 國 向 宏 都 拉 斯 捐 贈 專 機 1 架, 但 外 交 部 強 調 該 飛 機 是 供 救 難 用 外 交 部 應 對 邦 交 國 的 援 外 計 畫, 詳 細 調 查 評 估, 並 長 期 追 蹤 管 理, 以 免 浪 費 我 國 外 交 資 源 本 部 曾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通 函 我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我 國 及 駐 在 國 相 關 法 令 原 則 下, 依 據 立 法 院 決 議 凡 涉 及 商 品 採 購 及 勞 動 服 務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 相 關 運 輸 業 務 也 應 優 先 委 由 國 內 航 空 與 海 運 業 者 承 攬 辦 理 另 本 部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亦 電 請 相 關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雙 邊 協 議 友 邦 法 令 規 定 及 不 影 響 雙 邊 關 係 之 情 況 下, 力 洽 友 邦 政 府 優 予 同 意 依 立 法 院 決 議 自 104 年 起 外 交 部 執 行 援 外 計 畫 時, 凡 涉 及 物 品 採 購 與 建 造, 且 金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者, 應 參 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國 內 產 製 評 估 ; 經 評 估 國 內 有 能 力 製 造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若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外 交 部 應 於 案 件 執 行 前, 將 理 由 以 書 面 通 知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辦 理 我 援 外 作 業 配 合 友 邦 政 府 的 優 先 施 政 重 點, 以 目 的 正 當 過 程 合 法 執 行 有 效 之 原 則 審 慎 執 行 各 項 援 外 作 業 各 項 援 外 計 畫 均 依 上 述 原 則 及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法 辦 理, 並 依 據 本 部 研 訂 之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事 務 作 業 程 序 檢 查 表, 分 為 176
17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三十一) 有鑑於我國向宏都拉斯捐贈行政專機1架 但 宏都拉斯自102年5月即未派新任大使赴臺任 職 此次並非擴大援贈 是否可用在救難用 途之上 令人生疑 外交部應謹慎為之 促 請宏國政府妥善使用 以免未來遭人詬病 辦 理 情 形 準備 執行中及完成及績效考核三階段 管控援外計畫及進行績效考核 過程透 明 有效 友邦亦均能密切配合作業 未來將續秉持上述原則與作法與各友邦 政府共同磋商有利國計民生的雙邊及技 術合作計畫 一 宏 都 拉 斯 駐 華 大 使 謝 拉 (Rafael Fernando Sierra Quesada)業於 104 年 2 月 4 日呈遞到任國書 二 專機用途為急難救助 人道救援 改善治安及行政公務 援贈時宏國 政府現有的行政專機因機型老舊 安全堪慮 爰向我請贈行政專機乙 架 作為人道救助 改善治安 行 政公務及社福計畫使用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稱 立場非常明確 就是不能接受 矮化或 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報 本部即以 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式 積極逐一向相 關組織 機構 公司等嚴正說明 洽請 對方更正 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 查報國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外 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息 以 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進洽改善 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不當稱呼 捍衛 國格 維護國家尊嚴 (三十二) 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 期使外交工作回歸 正常化及專業化 以軟實力推動文化交流 提升國家整體形象 但近來常發生國外不當 稱呼或矮化我國之事件 如故宮人氣國寶翠 玉白菜等180件神品至寶文物 赴東京進行文 化外交 卻因日本矮化我國在各項文宣均未 標上 國立 兩字 風光文化交流變調為複 雜政治角力 據報導 外界質疑相關文宣品 很早就在日本街頭宣傳 外交部駐日代表處 卻都未及時發現 實難卸責 此外 近來常 發生國際間提到我國 在臺灣之後 加上中 國一省之字眼 網路上尤其普遍 為維護我 國主權及尊嚴 對此種矮化不當稱呼 實應 主動抗議 並要求立即更正 然外交部並未 說明對此類事件所訂定之相關處理機制 大 多交由駐外單位逕行處理 亦造成部分矮化 或不當稱呼至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 外交部 宜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作業準則及預防 性措施 以維護國家尊嚴 (三十三) 針對第2目第1節 外交業務管理 項下 製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作國情資料 編列1億0,047萬元 較103年度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8,617萬7,000元增加1,429萬3,000元 此費 用之增列係為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影片 經費 請外交部就該項計畫辦理內容及預期 177
17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效益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三十四) 有鑑於外交部於104年度預算中編列將近1億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19 日外研專字 元網際網路宣傳及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相 第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關經費 然邇來常發生國外不當稱呼或矮化 法院 我國之事件 部分事件迄103年6月底仍未更 二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 正 外交部應儘速於2個月內對此類事件研議 稱 立場非常明確 就是不能接受 相關處理機制及預防性措施 並將書面報告 矮化或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 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以維護國家尊 報 本部即以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 嚴 式 積極逐一向相關組織 機構 公司等嚴正說明 洽請對方更正 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查報國 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外 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 息 以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 進洽改善 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 不當稱呼 捍衛國格 維護國家尊 嚴 (三十五)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 新聞局併入外交部 本項已於 103 年 12 月 27 日以外傳一字第 由外交部職司國際傳播業務 然而長期宣傳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成效不佳 在重大事件的國際宣傳及新聞處 理上時常慢半拍 未在第一時間即時反應 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實有檢討之必要 要求 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 國際文宣績效及運作利弊作為 之 檢討報告 (三十六) 外交部應積極強化對南太平洋各國之具體經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6 日以外亞太八字 貿往來 建立互惠互補之持續關係 外援之 第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主要項目亦應調整 不宜僅以傳統之農技團 院 或醫療團為限 而應擴及於我國當前文化與 經貿等強項領域 如電子及家電產業 傳資 通訊事業 汽車零配件產業 醫療器材與節 能設備以及紡織工業等 此外 也應針對休 閒及旅遊產業 醫學及技職教育 原住民文 化傳統之研究等 多方提供雙方交流管道 以利拓展與該地區各國之友好合作 請外交 部針對第5目 國際合作 項下 加強雙邊及 多邊合作 72億5,609萬4,000元 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擴大與南太平洋諸 國之文化與經貿交流 書面報告 178
173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三 十 七 )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分 支 計 畫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項 下, 編 列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臺 灣 獎 助 金 3 億 8,364 萬 5,000 元 99 至 102 年 度 外 交 部 授 予 獎 ( 助 ) 學 金 者 總 計 1,485 人 次 經 費 規 模 15 億 3,649 萬 餘 元, 其 中 邦 交 國 受 獎 學 生 於 民 國 99 及 100 年 度 尚 有 300 餘 人 次, 後 續 年 度 則 均 減 少 為 200 餘 人 次,101 年 度 受 獎 人 數 降 幅 最 大, 達 35.62% 102 年 度 我 國 22 個 邦 交 國 中, 計 有 9 國 曾 反 映 希 增 加 受 獎 名 額, 提 出 比 率 40.91% 由 於 臺 灣 獎 學 金 計 畫 已 有 效 協 助 邦 交 國 培 育 人 才, 增 進 雙 邊 交 流 與 邦 誼, 惟 近 年 受 獎 人 數 略 有 下 降, 外 交 部 應 衡 酌 邦 交 國 需 求, 妥 適 調 整 相 關 預 算, 以 為 因 應 ( 三 十 八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84 億 6,948 萬 2,000 元, 建 請 自 104 年 起, 外 交 部 執 行 援 外 計 畫 時, 凡 涉 及 物 品 採 購 與 建 造, 且 金 額 超 過 新 臺 幣 5,000 萬 元 者, 應 參 考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國 內 產 製 評 估 ; 經 評 估 國 內 有 能 量 製 造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若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外 交 部 應 於 案 件 執 行 前, 將 理 由 以 書 面 通 知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三 十 九 ) 針 對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84 億 6,948 萬 2,000 元, 建 請 外 交 部 執 行 援 外 計 畫 時, 凡 涉 及 商 品 採 購 及 勞 動 服 務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或 提 供 國 內 相 關 廠 商 資 料 與 受 援 國 ; 另 相 關 運 輸 業 務 也 應 優 先 委 由 向 國 內 航 空 及 海 運 業 者 洽 詢 承 攬 ( 四 十 ) 104 年 度 第 6 目 國 際 關 懷 與 救 助 計 畫 編 列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協 助 經 費 592 萬 8,000 元, 依 照 外 交 部 訂 定 外 交 部 辦 理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作 業 程 序, 截 至 103 年 8 月 底 累 計 未 清 償 總 人 數 計 有 83 人, 金 額 6 萬 5,884 美 元, 為 確 保 債 權, 建 請 外 交 部 積 極 催 收 請 求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之 債 權, 並 檢 討 現 行 追 償 辦 理 情 形 一 臺 灣 獎 學 金 整 體 人 數 常 因 受 獎 生 休 退 學 等 情 形 而 略 有 變 動, 本 部 爰 緊 盯 受 獎 生 人 數, 精 估 預 算, 適 時 調 整 每 年 提 供 予 邦 交 國 之 新 生 名 額 二 近 年 來 獎 學 金 新 生 名 額 皆 有 成 長, 尤 其 自 102 年 起, 配 合 行 政 院 協 助 邦 交 國 培 育 醫 學 人 才 計 畫, 每 年 遴 選 近 40 位 臺 獎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就 讀, 獲 友 邦 政 府 熱 烈 迴 響 三 本 部 將 持 續 爭 取 行 政 院 支 持 臺 灣 獎 學 金 經 費, 俾 使 每 年 提 供 友 邦 之 臺 灣 獎 學 金 新 生 之 名 額 維 持 穩 定, 以 利 外 館 預 先 規 劃, 推 薦 優 秀 受 獎 生 來 臺 留 學, 厚 植 友 邦 識 我 知 我 之 人 脈 本 部 已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電 請 相 關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雙 邊 協 議 友 邦 法 令 規 定 及 不 影 響 雙 邊 關 係 之 情 況 下, 力 洽 友 邦 政 府 優 予 同 意 依 立 法 院 決 議 辦 理 本 部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通 函 我 駐 外 館 處, 在 不 違 反 我 國 及 駐 在 國 相 關 法 令 原 則 下, 依 據 立 法 院 決 議 凡 涉 及 商 品 採 購 及 勞 動 服 務 者, 應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 相 關 運 輸 業 務 也 應 優 先 委 由 國 內 航 空 與 海 運 業 者 承 攬 辦 理 一 為 提 升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成 效, 確 保 國 家 債 權, 本 部 除 積 極 催 收 請 求 權 時 效 尚 未 消 滅 之 債 權 外, 並 於 103 年 多 次 邀 集 本 部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檢 視 旅 外 國 人 急 難 救 助 借 款 追 償 作 業 程 序 會 議, 研 議 強 化 追 償 處 理 程 序 及 修 訂 急 難 救 助 款 借 179
17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機制之妥適性 以確保有效收回債權 辦 理 情 形 貸契約書內容 明確各單位分工及 加強契約書內容之適法性 並依會 議決議完成各項修正措施 未來將 續依所訂追償流程向欠款人催討及 進行後續法定追償程序 以期有效 追回欠款 二 另本案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列入 本部內部控制項目之ㄧ 將定期檢 視各單位辦理追討成效 (四十一) 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第6目 國際關懷與救 一 為提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 助 計畫編列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協助 經 成效 確保國家債權 本部除積極 費592萬8,000元 係協助旅外考察 研習 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推廣商務 求學 旅遊及出海捕魚之國人遭 外 並於 103 年多次邀集相關單位 遇海難 搶劫 綁架 車禍 疾病 亡故 召開 檢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 拘禁 逮捕 船難 當地動盪及安全等急難 追償作業程序會議 研議強化追 事件之墊款 或必要之協助及慰問等所需 償處理程序及修訂急難救助款借貸 惟經查依外交部提供資料 截至103年8月底 契約書內容 明確各單位分工及加 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 金額6萬5,884 強契約書內容之適法性 並依會議 美元 其中欠款超過5 年以上計53人 金額4 決議完成各項修正措施 未來將續 萬0,751美元 逾5年以上未清償比率核已超 依所訂追償流程向欠款人催討及進 過六成 更有8人所借之1,440美元欠款已超 行後續法定追償程序 以期有效追 過15年 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為 回欠款 確保債權 要求外交部應積極催收請求權時 二 另本案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列入 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本部內部控制項目之ㄧ 將定期檢 視各單位辦理追討成效 (四十二) 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第7目項下 營建工程 本案駐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辦理 公 計畫編列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 開徵聘房地產諮詢顧問 及 公開徵購 計畫4億6,501萬1,000元 該計畫共需總經費 辦公室房舍 招標 因無廠商投標 駐 4億7,501萬1,000元 執行期間為103至104年 處業依政府採購法改採限制性招標 駐 度 103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 鑑於以往駐 處目前已請多家房地產仲介提出報價及 外館舍購 建 置案多難按期程順利推動 服務項目 擬於近期與優勝仲介決標簽 要求外交部應強化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約 本案在本部持續監督及駐處積極努 館舍購置計畫進度之管控 以避免錯失購置 力下 近期已覓獲可能之合適標的一至 時機 二件 將透過得標仲介辦理評選及議價 等程序後核定 (四十三) 有鑑於外 交部為 解決駐 外館舍 龐大租 金問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題 101年擬訂 外交部購建駐外館 宿舍分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級表 積極推動駐外單位館舍購建計畫 截至103年4月底 我國駐外館處共115個 其 180
175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中 自 有 館 舍 與 102 年 4 月 底 時 相 同, 仍 為 15 個, 自 有 比 率 僅 13.04% 又 依 該 部 最 近 1 次 (102 年 10 月 ) 修 正 之 外 交 部 購 建 駐 外 館 宿 舍 分 級 表 所 載, 擬 先 購 建 名 單 計 有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等 12 處, 該 部 102 年 度 賡 續 編 列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及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畫 預 算 2 億 5,077 萬 餘 元, 惟 截 至 102 年 度 終 了, 僅 駐 芝 加 哥 辦 事 處 於 102 年 12 月 間 完 成 買 賣 意 向 書 之 簽 署, 另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則 因 駐 在 國 101 年 底 房 地 產 市 場 景 氣 丕 變, 難 以 依 原 核 定 計 畫 執 行, 需 再 另 尋 適 合 標 的, 嗣 於 102 年 10 月 間 提 送 修 正 計 畫 書, 並 於 同 年 12 月 30 日 獲 行 政 院 核 定, 致 102 年 度 編 列 之 購 置 預 算, 實 際 僅 動 支 8 萬 餘 元, 其 餘 2 億 5,068 萬 餘 元, 全 數 轉 列 應 付 保 留 數, 保 留 比 率 高 達 99.96%, 預 算 執 行 進 度 未 臻 理 想 駐 外 館 舍 購 建 計 畫 整 體 進 展 遲 滯, 鑑 於 政 府 財 源 有 限 及 外 交 部 每 年 支 付 駐 外 館 處 ( 含 館 長 宿 舍 ) 租 金 均 逾 10 億 餘 元, 建 請 外 交 部 於 駐 外 館 舍 購 建 計 畫 執 行 上, 宜 審 慎 規 劃 掌 握 置 產 契 機 並 於 1 個 月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以 有 效 提 升 我 國 駐 外 機 構 館 舍 自 有 率 並 減 輕 租 金 負 擔 ( 四 十 四 ) 針 對 第 7 目 第 2 節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中 駐 外 單 位 汰 換 公 務 車 項 下, 編 列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輛 及 公 務 車 38 輛 與 機 車 1 輛 預 算 4,702 萬 1,000 元 惟 依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表 有 關 公 務 車 輛 之 汰 換 規 定 :(1) 駐 外 機 構 用 車 為 滿 10 年 ;(2) 行 駛 里 程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但 104 年 度 駐 約 旦 代 表 處 擬 汰 換 吉 普 車 與 駐 瓜 地 馬 拉 大 使 館 擬 汰 換 之 休 旅 車 不 僅 使 用 年 限 未 滿 10 年, 行 駛 里 程 亦 未 逾 12 萬 5,000 公 里, 明 顯 與 前 揭 規 定 不 符 另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預 算 書 之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計 列 駐 外 車 輛 501 輛 之 年 度 維 護 費 計 編 列 79 萬 8,350 美 元 較 103 年 度 83 萬 681 美 元, 減 少 3 萬 2,331 美 元, 減 幅 4.05% 惟 查 有 同 一 館 處 車 輛 近 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維 護 費 金 額 差 異 甚 大, 如 駐 泰 國 代 表 處 100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181
176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年 3 月 同 時 購 置 3 輛 轎 車,104 年 度 編 列 養 護 費 有 1,500 美 元 500 美 元 及 1,000 美 元,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 駐 南 非 代 表 處 有 部 分 車 輛 之 維 護 費 兩 年 度 增 幅 達 2 倍 多 者 ; 駐 那 霸 辦 事 處 車 輛 103 年 度 維 護 費 1,100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2,600 美 元 減 少 1,500 美 元 駐 巴 布 亞 紐 幾 內 亞 代 表 處 車 輛 103 年 度 維 護 費 1,000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2,600 美 元 減 少 1,600 美 元 ; 駐 橫 濱 辦 事 處 車 輛 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維 護 費 3,000 美 元, 較 102 年 度 520 美 元 增 加 2,480 美 元, 增 幅 達 四 倍 多, 駐 大 阪 辦 事 處 駐 科 威 特 代 表 處 亦 有 類 似 情 形, 顯 示 外 交 部 各 駐 外 機 構 有 關 公 務 車 輛 維 護 費 之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標 準 不 一, 且 未 比 照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表 之 車 輛 養 護 費 編 列 標 準, 依 其 使 用 年 限 訂 定 不 同 年 度 之 養 護 費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1 個 月 內 針 對 駐 外 單 位 預 計 汰 換 車 輛 情 形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四 十 五 )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預 算 書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之 駐 外 車 輛 共 509 輛, 其 中 各 類 公 務 車 488 輛 機 車 13 輛,104 年 度 預 計 汰 換 駐 外 機 構 館 長 專 用 車 輛 及 公 務 車 38 輛 與 機 車 1 輛 茲 就 外 交 部 98 至 102 年 度 各 年 度 決 算 書 之 汽 ( 機 ) 車 數 量 與 年 度 預 算 書 數 量 相 比 較, 查 有 :(1)103 年 度 預 算 案 始 編 列 駐 外 館 處 購 置 機 車 經 費, 而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書 之 車 輛 財 產 明 細 表 並 未 覈 實 列 示 機 車, 財 產 管 理 顯 有 疏 漏 (2) 外 交 部 年 度 決 算 公 用 財 產 之 汽 ( 機 ) 車 交 通 運 輸 設 備 數 量 高 於 年 度 預 算 所 列 汽 ( 機 ) 車 數 量, 有 待 釐 清 外 交 部 駐 外 機 構 車 輛 數 之 預 決 算 差 異 數 大, 為 避 免 政 府 有 限 資 源 被 無 效 率 使 用 或 產 生 浪 費 之 虞, 外 交 部 應 加 強 各 駐 外 機 關 相 關 財 產 之 管 理 ; 另 部 分 駐 外 機 構 機 車 數 量 未 於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中 覈 實 表 達, 應 檢 討 改 進, 並 就 上 述 資 訊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於 1 個 月 內 送 交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 四 十 六 ) 有 鑑 於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駐 外 機 構 車 輛 數 之 預 決 算 差 異 數 過 大, 為 避 免 政 府 有 限 資 源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外 秘 庶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182
17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被無效率使用或產生浪費之虞 外交部應加 強各駐外機關相關財產之管理 並且部分駐 外機構機車數量未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覈實 表達 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月檢討改進並提出 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四十七) 有 鑑 於松 鶴 公司 為外 交 部 100% 轉投 資 之 公 司 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所稱政府獨資經營 之國營事業 惟外交部歷年來並未依法將其 營業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明顯剝奪立法院 預算審查權 為符法制 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 月內補送松鶴公司之預算書至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 (四十八) 有關駐外人員房屋補助費支給規定 應根據 各地區房屋租金變動情形 依駐外人員調整 待遇案檢討調整 或視實際情形於必要時專 案檢討調整 然外交部將各駐外點規劃為 A B C D 4區 以目前各駐外國整體經濟 而言 駐外人員所受領之房屋補助費時有捉 襟見肘之感 外交部應逐區檢討 不應以齊 頭式平等劃分4區 應視各駐地國房屋租金狀 況適當給予補助 辦 理 情 形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北協業 字第 號函將松鶴公司預算 書送立法院 一 本部曾於 100 年間通盤檢討房租補助 費標準 惟考量國家整體財務狀況 僅 優先就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或治安不 佳館處報行政院核定調整 共計調增 18 個館處 並准自 101 年 9 月 1 日生 效 二 因大部分館處房租補助費標準已逾 10 年未予調整 本部將兼顧同仁需求 當 地租屋市場行情及政府財政現況 於 104 年再次全面通盤檢討調整 (四十九) 針對各駐外館處現行之 館長統一指揮權 一 本部對駐外館長之遴派 除通鑒考量業 建請外交部若因個人適應不良 個性嚴重缺 務需要外 亦考量當事人之外交專業 失導致嚴重外交禮節 談吐失誤 語言表達 領導統御能力及品德操守 務求專才專 能力不足 作業上連續出錯 與僑民關係不 業 適才適所 良 對館內館員施加壓力等有損國體事端 二 本部於新任館長赴任前 均充分宣導並 行為異常之館長 為避免國家積極培養之外 要求新任館長切實遵行 本部各單位主 交人才流失 外交部應嚴格檢討人事狀況 管或駐外館長領導統御應注意事項 落實外交人員稽核淘汰機制 以導正駐外館 對於未能達成領導統御要求而影響館 處之人員紀律 務運作者 不論任職長短 本部均依情 節輕重予以檢討處理 對於表現不佳之 駐外人員 本部亦視情況檢討調部 三 本部對駐外人員之考核 除落實平時考 核及年終考績制度外 另不定期實施駐 外館處實地訪視 就受訪外館之館長與 館員互動 館處內部管理 政策執行情 況 行政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項目 訪視審查 以期充分發揮外館之整體效 183
17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五十) 項 容 經查我國曾提出邀請教宗訪臺 但教廷以時 間問題婉拒 殊為可惜 梵諦岡為我國目前 在歐洲唯一邦交國 為鞏固邦誼 請外交部 積極與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研商適當時 機 同時邀請教宗優予考量於下次亞洲之行 時順訪我國 辦 理 情 形 能 訪視結果亦作為爾後館長任派建議 之重要依據 一 查我政府及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曾邀請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於 103 年 8 月及 104 年 1 月亞洲行時順訪 我國 然因教宗牧靈訪問行程緊湊 時 間上無調整空間 爰未能來訪 二 馬總統另於 104 年 3 月於致教宗就職 2 週年之賀函中邀請教宗未來規劃亞洲 訪問行程時能優予考慮安排順訪我國 本項已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外研安字第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五十一) 外交部在我國與菲律賓因廣大興漁事衝突期 間 舉凡與菲方協商談判 國際記者會召開 說明 事件危機應變處理等 皆有精進空間 廣大興事件發生迄今 兩國之間亦尚未就漁 事協議 海域劃界等問題 進行具體協商或 獲有積極 成果 外交部 在越南 排華事 件期 間 相關危機應處亦多有檢討改進之處 越 南對於臺商之損失 亦乏正面積極處理之誠 意與具體合理之作為 請外交部積極協商處 理上述與菲律賓及越南相關事件 另為精進 外交部應變能力 以確保國家及國人利益 請外交部 向立法 院外交 及國防 委員會 研提 強化外交事務危機應處機能之具體作為 書面報告 以利監督與考管成效 (五十二) 依據 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常經 本部已於 104 年 6 月 22 日外主駐外字第 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 之規定 經常性經費 號函知部分駐外館處 其經常 逾期2個月以上經催報仍未報送者 除將停撥 性經費報銷已逾 2 個月以上尚未報送者儘速 下1個月之辦公經費外 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 報部 截至 6 月底止 僅 1 個館處逾期結報 關人員之績效考核 建請外交部督促駐外館 本部已停撥該處 104 年 7 月份辦公經費 嗣 處依限結報 對於違規情形嚴重者亦應確實 後本部仍持續督促駐外館處依限結報 對於 執行處罰規定 以導正駐外館處之行政紀律 違規情形嚴重者將確實執行處罰規定 (五十三) 外交部公文歸檔作業長期未予落實 至今仍 一 為加速降低未歸檔公文件數 本部 有200萬餘件公文未辦理歸檔 有鑑於外交部 自 102 年起正式運用公文歸檔委外 人員輪調頻繁且業務多涉及國家外交機敏事 人力約 20 人 加上本部檔管督導人 項 應儘速落實相關文書管理規定 健全檔 力約 35 人共同組成服務團隊 於 案管理機制 本部北投檔庫二樓檔案工作室 全 力輔導並協助部內各單位同仁舊卷 公文點收歸檔 立案 編目 整理 上架等 每年平均完成歸檔登錄計 184
17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辦 理 情 形 約 42 萬件 二 目前未歸檔件數業已減低至 200 萬 件以下 倘照此歸檔速度持續辦 理 本部歷年來未歸檔公文數量及 未歸檔比率均可逐年減低 可望於 未來 56 年內全部完成舊卷公文歸 檔作業 三 為配合本部 數位檔案管理系統建 置案 於 103 年底上線 本部自 104 年元月開始進行現行公文辦畢歸檔 相關事宜 其中歸檔委外人力約 1518 人 加上本部檔管督導管理人 力 35 人 於本部地下室及紡拓大 樓 4 樓檔管作業中心共同組成服務 團隊 協助本部各單位同仁 101 至 104 年現行辦畢公文點收歸檔及掃 瞄 預計將可協助同仁完成新卷公 文約 20 萬件建檔登錄 其中包括約 8 萬件非密件公文掃瞄上網 本部將 持續辦理公文歸檔作業 並落實相 關文書管理規定 以健全檔案管理 機制 (五十四) 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 ODA 為世界各國外交 本部將續遵循援外三原則 鞏固與友邦 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 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 關係 並與援助國 國際開發援助組織 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 提供友 國際非政府組織等援助夥伴建立多元與 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 維繫邦交及拓展關 穩固之合作關係 遵守國際規範 提升 係 並善盡國際責任 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 援助效益 回饋國際社會 促進受援國 ODA 預算規模約為140至170億元 占國民 家之政經民生發展 此外 我將善盡國 總 所 得 毛 額 GNI 之 比 例 約 為 0.09% 至 際責任與義務 彰顯我為 國際人道援 0.13% 遠低於OECD 發展援助委員會 DAC 助提供者 之角色 統合公 私部門之 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 更與聯合國要求 資源與 經驗 藉由 雙邊及 區域 性之管 0.7%的高標相去甚遠 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 道 實踐保障人類安全 維護和平 民 際責任 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 藉以提 主 人權 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 升我國ODA之比例 以符合OECD之標準 價值 增進國際社會共同福祉 (五十五) 有鑑於埃及警方逮捕詐騙集團 其中40人來 一 本部指示駐約旦代表處數次進洽埃及 自臺灣 除了向埃及聲明這40人的基本人權 政府同意放棄本案司法管轄權 並將該 及臺灣有管轄權 外交部應積極引渡臺灣人 等嫌犯遣返我國審理 惟埃及政府未予 回臺受審 千萬不可再度發生引渡至中國等 我正面回應 爰全案業經埃及經濟法庭 情事發生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終審判決 相關結 185
18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項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次 內 項 容 (五十六) 有鑑於104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 部分第1項第2目 外交業務 第1節 外交業 務管理 項下 編列 製作國情資料 預算1 億0,047萬元 較103年度增加1,399萬3,000 元 惟經查 (1)製作國情資料預算激增 從 103年度之8,647萬7,000元增為104年度之1 億0,047萬元 於26名臨時人員薪資上 從103 年度之2,293萬7,000元 增為104年度2,362 萬1,000元 增加68萬4,000元 (2)國情紀錄 影片製作 甄選與推廣之預算編列為4,242萬 186 辦 理 情 形 果如次 (1)我國籍王姓主嫌判處 5 年 徒刑及 50 萬埃及磅(折算約 7 萬美 元) 其餘涉案 95 人(含大陸籍)均被判 處 2 年徒刑及賠償埃及電信公司共約 1,900 萬埃及磅(折算約 265 萬美元) 不得易科罰金 (2)審訊拘禁期間得列 入刑期計算 刑期自 103 年 7 月 22 日 起算 (3)刑期結束後 倘無法支付罰 金 依據埃及刑法第 511 條規定最多僅 可再延押 3 個月(須服勞役) 埃及將向 我國請求協助調查渠等名下財產 屆時 將完全採信我國出具之財產證明 由埃 及檢察總長定奪 (4)倘未來擬派員將 人犯接回 可於本案刑期結束前向埃及 內部溝通協商 二 本部業電請駐約旦代表處向埃及方面 遞交我法務部提出本案司法互助請求 函 埃及亞歷山卓西區法院檢察長 Walid Buhairi 表示 倘我國可提供足 夠被害人證據 埃方可協助重啟審判 並加重渠等刑罰 至臺埃雙邊司法互 助 本部未來將循適當管道進洽埃及司 法部文化暨國際合作總局續處 三 基於保障我國人基本權益 駐約旦代表 處業 5 度派員前往探視 並協助添購食 物券 基本日常用品及飲用水等物資 四 至未來我國籍人犯服刑期滿返國事 宜 本部將隨時關注相關發展 並積極 與埃及權責單位協調辦理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並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准予動支
181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元, 較 103 年 度 2,787 萬 元 增 加 1,454 萬 2,000 元, 增 加 幅 度 高 達 34.2%, 卻 難 見 其 效 益 審 酌 外 交 部 年 年 總 預 算 遞 減 比 率 增 加, 實 應 斟 酌 自 身 之 財 務 困 境 開 源 節 流 爰 予 以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七 ) 針 對 104 年 度 外 交 部 單 位 預 算, 歲 出 部 分 第 3 目 駐 外 機 構 業 務 項 下 駐 外 使 領 單 位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之 業 務 費 其 它 業 務 租 金 編 列 12 億 0,763 萬 6,000 元, 基 於 許 多 代 表 處 之 官 舍 使 用 狀 況, 過 於 豪 奢 浪 費, 而 且 邦 交 國 未 增 加, 預 算 反 而 比 去 年 多 列 1 億 元, 故 應 檢 討 各 駐 外 代 表 官 舍 使 用 情 形, 爰 予 以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八 ) 有 鑑 於 外 交 部 長 期 以 鉅 額 預 算 補 助 亞 洲 太 平 洋 自 由 民 主 聯 盟 秘 書 處, 該 組 織 在 推 展 我 國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上, 卻 成 效 極 其 有 限, 亞 盟 實 已 淪 為 少 數 人 士 養 老 家 庭 旅 遊 花 費 之 黑 機 關 顯 見 此 一 補 助 預 算 背 後 問 題 重 重, 外 交 部 對 給 予 該 組 織 之 鉅 額 補 助 經 費 的 成 效 監 督 機 制 卻 形 同 虛 設, 爰 將 相 關 補 助 經 費 473 萬 元,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九 ) 有 鑑 於 104 年 度 外 交 部 主 管 單 位 預 算 中 歲 出 部 分 第 5 目 國 際 合 作 中 加 強 雙 邊 及 多 邊 187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向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6 月 2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以 外 民 參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合 作 項 下, 編 列 協 助 太 平 洋 友 邦 各 項 經 建 院, 並 經 立 法 院 104 年 5 月 27 日 台 立 院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推 動 增 進 與 亞 太 無 邦 交 國 家 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動 支 關 係 等 經 費 預 算 18 億 8,134 萬 元,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18 億 0,184 萬 5,000 元, 增 加 7,949 萬 5,000 元 惟 於 104 年 9 月 所 爆 發 之 吉 里 巴 斯 援 贈 平 底 運 輸 船 弊 案, 經 事 實 逐 漸 披 露 後, 顯 見 吉 國 恐 有 內 神 通 外 鬼 之 嫌 亦 在 在 顯 示, 我 對 外 援 贈 模 式 實 有 須 立 即 檢 討 之 必 要, 以 免 日 後 類 似 情 事 不 斷 發 生, 爰 凍 結 3,000 萬 元, 並 要 求 外 交 部 於 3 個 月 提 出 對 外 援 贈 檢 討 精 進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後, 始 得 動 支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外 亞 太 八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182 外 交 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項 次 內 容 ( 六 十 ) 鑑 於 103 年, 亞 太 經 合 會 (APEC), 從 邀 請 函 遞 交 前 副 總 統 蕭 萬 長 抵 北 京 接 機 到 蕭 習 會, 中 國 矮 化 台 灣 主 權, 定 調 中 央 對 地 方 院 立 場 此 外, 陪 同 我 方 領 袖 代 表 出 席 的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當 時 抵 達 北 京 下 機 時 竟 走 後 機 艙 門,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表 示 從 後 機 門 下 機 為 外 交 部 的 安 排 台 灣 對 中 會 談 的 負 責 首 長 遭 到 矮 化, 我 國 官 員 居 然 聲 稱 是 我 方 的 外 交 部 安 排, 這 不 是 自 我 矮 化 什 麼 才 是 自 我 矮 化 外 交 部 應 檢 討, 並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六 十 一 ) 我 國 與 甘 比 亞 斷 交 後, 後 續 人 員 撤 離 雙 邊 合 作 計 畫 終 止 及 甘 國 留 學 生 安 排 已 告 一 段 落, 為 避 免 重 蹈 巴 拉 圭 東 方 公 司 積 欠 本 息 由 外 交 部 代 償, 形 同 全 民 買 單 建 議 外 交 部 應 妥 善 處 理 對 甘 比 亞 各 類 貸 款 債 權 之 確 保, 並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六 十 二 ) 鑑 於 婚 姻 自 由 為 基 本 權 利, 國 人 與 外 籍 配 偶 結 婚, 政 府 只 能 在 入 籍 審 查 把 關, 而 不 是 變 相 卡 關 從 以 前 的 設 定 臺 灣 國 人 財 力 門 檻, 到 現 在 面 談 的 數 量 管 控, 在 在 顯 示 歧 視 與 行 政 本 位 的 卡 關 外 交 部 對 外 籍 懷 孕 配 偶, 在 外 配 取 得 經 認 定 無 誤 的 懷 孕 證 明 後, 應 優 先 面 試 且 應 於 1 個 月 內 面 試 完 成, 以 期 符 合 平 等 人 性 對 待 的 管 理 政 策 辦 理 情 形 本 項 已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 以 外 國 組 二 字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本 項 已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以 外 經 金 第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送 立 法 院 一 駐 外 館 處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結 婚 依 親 案 係 綜 整 個 案 面 談 情 形 及 查 證 相 關 文 件 並 考 量 當 事 人 來 臺 紀 錄 等 情 作 出 准 駁 之 決 定, 並 未 設 定 面 談 否 准 之 數 量 管 控, 敬 先 敘 明 二 本 部 已 遵 照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決 議, 就 外 籍 配 偶 依 親 面 談 政 策 研 擬 適 用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通 電 東 南 亞 地 區 館 處 遵 行, 自 104 年 3 月 11 日 起, 凡 國 人 或 外 籍 配 偶 經 具 結, 並 繳 驗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健 檢 醫 院 開 立 懷 孕 證 明 ( 含 中 譯 本 ) 及 足 資 證 明 胎 兒 與 生 父 親 子 關 係 之 相 關 文 件, 經 駐 在 國 外 交 部 驗 證 駐 處 審 查 無 虞 後, 即 予 同 意 登 記 並 安 排 於 1 個 月 內 面 談 188
第8屆第8會期書面施政報告-1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8 會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壹 內 政... 1 貳 外 交... 15 參 國 防... 29 肆 財 政 金 融... 39 伍 教 育... 57 陸 法 務... 69 柒 經 濟 及 能 源... 77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105 玖 勞 動... 113 拾 農 業...
101 年 度 單 位 決 算 目 錄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48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51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決 算 表 56 二 歲 出 政 事 別 決 算 表 58 三 歲 出 機 關
(8-1)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度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外 交 部 單 位 決 算 外 交 部 編 印 101 年 度 單 位 決 算 目 錄 甲 總 說 明 一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狀 況 及 績 效. 1 二 預 算 執 行 概 況. 48 三 資 產 負 債 實 況. 51 乙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立法院第7 屆第7會期外交業務報告大綱
目 次 壹 前 言... 1 貳 當 前 國 際 政 經 情 勢 概 況... 3 一 東 亞 地 區 安 全 情 勢 嚴 峻... 3 二 中 東 情 勢 動 盪 不 安, 難 民 問 題 波 及 歐 洲 穩 定, 恐 攻 威 脅 肆 虐... 5 三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持 續 加 速 進 程... 6 四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第 21 屆 締 約 方 大 會
104 3 25 2 6 7 7 7 9 1 1 0 4 3 1 3 104 104 1 0 4 3 1 3 2 3 1 0 4 3 1 3 1 0 4 3 1 6 4 5 1 0 4 3 1 6 1 0 4 3 1 3 1 0 4 0 0 0 2 8 3 4 0 1 0 4 3 1 7 1 0 4 0 0 0 2 1 7 0 0 6 104 3 13 ( ) 5 3 23 104 3 17 ( )
81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行 政 院 施 政 報 告 壹 內 政... 1 貳 外 交... 15 參 國 防... 29 肆 財 政 金 融... 39 伍 教 育... 55 陸 法 務... 65 柒 經 濟 發 展... 73 捌 交 通 及 建 設... 103 玖 重 建 區 建 設... 109 拾 蒙 藏...
青少年政策白皮書
... 1... 1... 2... 2... 3... 4... 4... 7... 7... 15... 18... 21... 21... 21... 31... 34... 39... 39... 40... 48... 49... 53... 55... 55... 56... 60... 62... 65... 65... 66... 68... 69... 73... 73... 73...
大陸情勢
大 陸 情 勢 與 兩 岸 關 係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第 160 期 ) 大 陸 情 勢 3 月 1 日 一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舉 行 春 季 學 期 開 學 典 禮 二 大 陸 國 務 院 公 布 國 務 院 關 於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規 的 決 定 3 月 2 日 三 大 陸 召 開 打 贏 脫 貧 攻 堅 戰 研 討 班 加 快 脫 貧 步 伐 3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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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 Rentaria-9-PASC Jordan Rentaria-9-PASC 10:00 Match 1 12:00 Match 57 Jordan Rentaria-9-PASC Joseph Teklemariam-9-WAWA PIN 4:46 1 0 6 10:00 Match 2 PIN 0:47 Michael Howe-9-CHIW Michael Howe-9-CHIW
荷西時期及以前 紋紅陶為主的牛罵頭文化 牛稠子文 化等 都具有繩紋陶器的特質 為大 坑坌文化的演變發展成地方性文 化 新石器時代中期的文化 已是長 期定居性聚落 農業為重要生產活 動 並有社會組織 新石器時代晚期包括芝山岩文化 圓 山文化晚期 植物園文化 營埔文 化 大湖文化 鳳鼻頭文化 卑南文 化
荷西時期及以前 荷西時期及以前 撰稿人 黃淑惠 許淑容 歷史朝代 西元 對照 朝代 標題 史事紀要 舊石器時代晚期包括長濱文化和網 形文化 長濱文化分布在臺灣東部及 恆春半島海岸 最早發現於臺東縣長 距今約 50,000~10,000 年前 濱鄉八仙洞 年代約在距今 5 萬年前 舊石器時代晚 並持續至距今 5 千年前 網形文化分 期 布在臺灣西海岸中北部丘陵臺地地 區 年代雖未測出 但判斷屬舊石器
題目
國 立 台 東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原 二 歷 史 科 第 2 次 期 中 考 試 卷 3-3 至 4-2 畫 卡 姓 名 座 號 單 選 題 :(1-20 每 題 1 分,21-60 每 題 2 分 ) ( )1. 中 國 近 世 的 通 俗 文 學 具 有 濃 厚 的 儒 道 釋 三 教 融 和 的 色 彩 由 於 主 角 是 被 神 化 的 歷 史 人 物, 在 小 說
會計年度貿易局補助公會計畫績效考核評估表
第 29 屆 台 澳 經 濟 聯 席 會 議 成 果 報 告 壹 活 動 紀 要 為 協 助 我 國 廠 商 拓 展 澳 洲 市 場, 並 加 強 兩 國 的 實 質 經 貿 關 係, 本 會 配 合 第 20 屆 台 澳 能 礦 諮 商 會 議 召 開 日 期, 於 本 (104) 年 9 月 2-6 日 組 團 赴 澳 洲 出 席 第 29 屆 台 澳 經 濟 聯 席 會 議 訪 問 團 一 行
目 錄 第 一 單 元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國 家 安 全 政 策 1-1 國 際 情 勢 分 析 1-2 財 經 情 勢 分 析 1-3 人 權 政 策 與 保 障 1-4 文 官 政 策 與 發 展 1-5 廉 能 政 府 與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1-6 第 二 單 元 行 政 管 理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第 一 單 元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第 二 單 元 行 政 管 理 知 能 與 實 務 目 錄 第 一 單 元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國 家 安 全 政 策 1-1 國 際 情 勢 分 析 1-2 財 經 情 勢 分 析 1-3 人 權 政 策 與 保 障 1-4 文 官 政 策 與 發 展 1-5 廉 能 政 府 與 廉
國 際 商 情 歐 洲 區 域 新 聞 歐 盟 繼 續 金 援 希 臘 留 在 歐 元 區 經 過 近 17 個 小 時 的 冗 長 討 論 和 激 辯, 促 投 資 杜 紫 軍 籲 台 歐 盟 簽 BIA 歐 元 區 領 袖 峰 會 7 月 13 日 下 午 終 於 達 為 促 進 台 歐 盟 進
國 經 協 會 電 子 報 第 三 十 七 期 / 民 國 104 年 6 月 本 期 目 錄 國 際 商 情...P.01 歐 洲 區 域 新 聞...P.01 亞 洲 區 域 新 聞...P.02 美 洲 區 域 新 聞...P.09 經 貿 投 資 訪 問 團 暨 研 討 會...P.10 第 9 屆 國 際 商 會 (ICC) 世 界 商 會 大 會...P.10 第 13 屆 台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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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 1078 1079 José Eduardo dos Santos Roberto de Almeida John G. Ruggie 1080 Joao de Miranda Fernando dos Santos http:/ /www.fmprc.gov.cn/chn/wjb/zzjg/fzs/gjlb/1465/default.htm http://big5.mofcom.gov.cn/gate/big5/zhs.mofcom.gov.
時 間 :2014 年 10 月 25 日 ( 六 )~10 月 27 日 ( 一 ) 地 點 : 台 北 福 華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2014 法律扶助國際論壇會議實錄 發行人 林春榮 總編輯 陳為祥 副總編輯 謝幸伶 主編 葉瓊瑜 編輯 鄭佩芬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 號 5 樓 電話 (02)2322-5255 傳真 (02)2322-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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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洲 地 区 概 述 这 是 对 民 主 的 侮 辱 [ 和 ] 对 法 治 的 侮 辱 巴 西 的 州 议 员 马 塞 洛 弗 雷 舒 (Marcelo Freixo) 谈 到 法 官 帕 特 里 夏 阿 西 奥 利 (Patrícia Acioli) 遇 害 事 件 他 本 人 也 因 调 查 和 举 报 犯 罪 团 伙 而 多 次 遭 到 死 亡 威 胁 2011 年 8 月 11 日, 在
第一部分 :日常生活與運動功能無關部分 (nM-EDL)
新 版 世 界 動 作 障 礙 學 會 巴 金 森 病 綜 合 評 量 表 (MDS-UPDRS) 工 作 手 冊 世 界 動 作 障 礙 學 會 (Movement Disorder Society, MDS) 贊 助 的 新 版 巴 金 森 病 綜 合 評 量 表 (UDPRS ) 是 根 據 巴 金 森 病 評 量 表 工 作 團 隊 的 評 論 所 建 立 完 成 (Movement Dis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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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TRM-01-11-002 1 (02) 2547-5200 (02) 2547-5200 175 1 2 3 4 5 / NTSB AAIB Cranfield University (ATSB) (TSB) (BEA) (NTSB) (AAIB) SQ006 (Cranfield University) (Guild of Air Pilots and Air Navigators) (Sir
Triumph of the Cross Schedule Nov 24 to Jan Fourth Week in November 2018 From Mon 11/19/2018 To Sun 11/25/2018 Mass Name & Date Celebration Eu
Fourth Week in November 2018 From Mon 11/19/2018 To Sun 11/25/2018 Saturday 4:00pm HR on Sat 11/24/2018 Deacon Redington Eric Hart Matthew McFarland Saturday 4:00pm HR on Sat 11/24/2018 Louise Lloyd Caro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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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7 S. Paulo 2090 1601 1603 1835 1 26 1592-1594 1565 12 1 2 Igreja de Sto. António Casa Luís Camões 1572 1573 1579 2 CochinGoa 16 3.68 143 2005 1 35 1592 1 2 3 1563 5,000 1580 20,000 1577 150 2 35 1592
衛 生 福 利 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書 表 名 稱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 43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5
衛 生 福 利 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書 表 名 稱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1~ 43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5~ 47 48~ 59 三 附 屬 表 : ( 一 )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61~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Date : 1 Dec, 2013 (Sun) Under 25 Lawn Bowls Championship 2013 Men Result Table - 3rd Round Robin Group M A LAM Wai Ming, Arthur Cheung Tsz Yau, Micha
Date : 1 Dec, 2013 (Sun) Men Result Table - 3rd Round Robin Group M A LAM Wai Ming, Arthur Cheung Tsz Yau, Michael KOO Shin Jee, Aaron SO Ka De, Anthony M A1 M A2 M A3 M A4 LAM Wai Ming, Arthur Cheung
HEWORTH GOLF CLUB LTD Competition Result Scott Charlton Bowl 2019 (06/07/2019) Score Type: Course/Tee: Strokeplay HEWORTH GOLF CLUB LTD (White) Mens (
HEWORTH GOLF CLUB LTD Competition Result Scott Charlton Bowl 2019 (06/07/201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Robert Ballantyne (R) 86 21c (21) 65 18.8 David Duncan (R)
points after r9.xlsx
Overall Championship No. Driver Luke Constantine 114 Tony Lynch 148 Patrick Ryan 1 Ryan Taylor 87 Tom Constantine 13 Ryan Stutchbury 799 Keith Kershaawe 644 Andrew Smith 5 Luke Mason 8 James Constantine
points after r8 (Autosaved)
Points provisional pending stewards enquiry Overall Championship No. Driver 17 Luke Constantine 114 Tony Lynch 1 Ryan Taylor 148 Patrick Ryan 13 Ryan Stutchbury 87 Tom Constantine 799 Keith Kershaawe 8
目 錄 /Contents 主 題 : 救 恩 的 源 頭 和 果 效 1. 救 恩 的 源 頭 和 果 效... 鍾 世 豪 牧 師 2. 救 恩 與 恩 典... 謝 慶 瑛 4. 救 恩 果 效 之 檢 驗 與 思 索... 程 行 中 6. 救 恩 出 於 耶 和 華... 周 鐵 樓 讀
目 錄 /Contents 主 題 : 救 恩 的 源 頭 和 果 效 1. 救 恩 的 源 頭 和 果 效... 鍾 世 豪 牧 師 2. 救 恩 與 恩 典... 謝 慶 瑛 4. 救 恩 果 效 之 檢 驗 與 思 索... 程 行 中 6. 救 恩 出 於 耶 和 華... 周 鐵 樓 讀 經 靈 修 8. 論 世 界... 許 統 雄 10. 你 要 保 守 你 心... 楊 寧 牧 者
Race Date February 25, IRLT Gator Gallop 5K Age Group Results 5K Run/Walk Male Winners Place Name City Age Bib No Overall Time Pace 1 Sean B
Male Winners 1 Sean Black Melbourne FL 48 1780 1 20:31.36 6:37/M Male Masters Winners 1 Colin Stephenson Vero Beach FL 42 1749 7 24:20.53 7:51/M 1 02/25/2017 08:44:06 Male 14 and Under 1 * Quinn Dion Vero
PLK Annual report.pdf
Mrs Sally LEUNG, GBS, OBE, JP Chairman (1971-72) Mr John TONG Chor Nam, JP Chairman (1993-94) Mrs Angel S P CHAN LAU, BBS, JP Chairman (2007-08) Mrs Pauline P L NGAN, BBS Chairman (2008-09) Mrs Yoke Soon
TeamScores
Plc Points Team CH CONS 1 144.5 - - 2 127 - - 3 121 - - 4 114.5 - - 5 62 - - 6 60 - - 7 49 - - 8 20.5 - - (1) CHRIS HEILMAN CHRIS HEILMAN 125 Lbs MARK CABERTO (5) SHANE GULLETTE 2 F 4:32 SHANE GULLETTE
1 8513 黃 佩 珊 勞 校 21:14 2 8503 黃 敏 芬 濠 江 21:45 3 8504 陳 錦 儀 濠 江 22:12 4 8510 蘇 嘉 怡 菜 農 22:29 5 8512 區 潔 儀 勞 校 23:19 6 8501 馮 穎 晴 澳 門 坊 眾 學 校 23:23 7 85
2015 長 跑 聯 賽 第 二 回 合 女 少 乙 1 8028 何 錦 欣 勞 校 20:28 2 8036 麥 詠 詩 澳 門 福 建 學 校 21:18 3 8037 林 思 穎 澳 門 福 建 學 校 21:49 4 8027 楊 影 勞 校 22:13 5 8005 陳 明 敏 鏡 平 中 學 22:27 6 8013 林 智 君 菜 農 22:53 7 8007 陳 曉 晴 BE-1
Stock Pro Buggy (C Main) TQ: Gatenby, Riker 15/5: JConcepts Super Cup Spring Race 1 Round 3 6 Timing and Scoring by
Stock Pro Buggy (C Main) TQ: Gatenby, Riker 15/5:09.925 6 Craig, Austin 1 1 13 5:03.624 21.492 22.322 22.822 17 Mercardo, George 2 2 13 5:05.324 1.700 21.402 22.506 22.990 18 Bradford Jr., Matt 6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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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1368 5 9 5 10 639 24 20 4 8 5 10 50 50 10 50 300 5 . 448 7 1921 3 11 bia 1951 50 1 1 60 10 88 40 70 4 12 12 3 10
2014 Wet n Wild Sprint Triathlon Age Group Results by Pendgo Timing Age Group Race Results - Top Males Overall in SP division. Place Bib # Name Start
2014 Wet n Wild Sprint Triathlon Age Group Results by Pendgo Timing Age Group Race Results - Top Males Overall in SP division. 1 81 Ortiz, Edward 08:43:32 00:03:51 00:00:18 00:36:40 00:00:20 00:20:55 01:02:02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厨房小知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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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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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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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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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常识(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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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鸽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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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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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手术应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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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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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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