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简 称 : 中 国 平 安 A 股 股 票 代 码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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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及 13.10B 條 之 規 定 而 作 出 茲 載 列 中 國 平 安 保 險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中 國 平 安 保 險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開 發 行 A 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 附 次 級 條 款 ) 募 集 說 明 書, 僅 供 參 閱 中 國, 深 圳,2013 年 11 月 19 日 承 董 事 會 命 姚 軍 公 司 秘 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為 馬 明 哲 孫 建 一 任 匯 川 顧 敏 姚 波 及 李 源 祥 ;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范 鳴 春 林 麗 君 黎 哲 謝 吉 人 楊 小 平 及 呂 華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湯 雲 為 李 嘉 士 胡 家 驃 斯 蒂 芬 邁 爾 葉 迪 奇 黃 世 雄 及 孫 東 東

2 股 票 简 称 : 中 国 平 安 A 股 股 票 代 码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三 路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层 )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附 次 级 条 款 ) 募 集 说 明 书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3 重 要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所 发 行 证 券 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人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证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1

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以 下 简 称 可 转 债 ) 时, 应 特 别 关 注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一 有 条 件 赎 回 条 款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内, 如 果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含 130%), 本 公 司 有 权 按 照 债 券 面 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赎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二 与 偿 付 能 力 资 本 有 关 的 特 别 条 款 为 满 足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可 转 债 计 入 附 属 资 本 的 要 求, 本 次 可 转 债 设 定 如 下 条 款 : ( 一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债 为 附 次 级 条 款 的 可 转 债 ; ( 二 )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时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位 于 其 他 普 通 债 权 人 之 后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主 要 用 于 改 善 保 险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保 险 主 业 三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未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的 说 明 为 保 护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设 置 了 转 股 价 格 修 正 条 款, 但 未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如 果 本 公 司 股 价 持 续 下 跌 并 触 发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若 修 正 方 案 被 股 东 大 会 否 决,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可 转 债 的 收 益 率 有 关 本 次 可 转 债 条 款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四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不 设 担 保 的 说 明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按 规 定 符 合 不 设 担 保 的 条 件, 因 而 未 设 担 保 如 果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出 现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有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 事 件, 可 转 债 可 能 因 未 设 担 保 而 增 加 兑 付 风 险 1-1-2

5 五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事 项 提 示 为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 和 2012 年 9 月 20 日 召 开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和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根 据 本 公 司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目 前 现 行 的 主 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按 以 下 顺 序 使 用 : ( 一 )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 ( 二 )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百 分 之 十 ; ( 三 )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 四 )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在 公 司 实 现 的 年 度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并 且 符 合 届 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对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具 体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将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盈 利 现 金 流 和 偿 付 能 力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订 分 配 方 案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实 施 董 事 会 在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充 分 听 取 和 吸 收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1-1-3

6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颁 布 新 的 规 定 或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拟 定 变 动 方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除 非 股 东 大 会 另 有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可 分 配 中 期 股 利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中 期 股 利 的 数 额 不 应 超 过 公 司 中 期 利 润 表 可 分 配 利 润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第 二 百 一 十 八 条 公 司 可 以 下 列 形 式 分 配 股 利 : ( 一 ) 现 金 ; ( 二 ) 股 票 第 二 百 一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向 内 资 股 股 东 支 付 股 利 以 及 其 他 款 项,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宣 布, 在 股 利 宣 布 之 日 后 两 个 月 内 用 人 民 币 支 付 ; 公 司 向 外 资 股 股 东 支 付 股 利 及 其 他 款 项,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宣 布, 在 股 利 宣 布 之 日 后 两 个 月 内 用 人 民 币 支 付 公 司 需 向 外 资 股 股 东 支 付 的 外 币 股 利,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外 汇 管 理 的 规 定 办 理 于 催 缴 股 款 前 已 缴 付 的 任 何 股 份 的 股 款 均 可 享 有 利 息, 惟 股 东 无 权 就 预 缴 股 款 收 取 于 其 后 宣 派 的 利 息 关 于 行 使 权 力 没 收 本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未 领 取 的 股 息, 该 项 权 力 只 可 于 宣 派 股 息 日 期 后 六 年 或 以 后 行 使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和 2010 年 度 宣 告 的 现 金 红 利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分 别 占 当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17.77% 16.26% 和 24.29% 1-1-4

7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 召 开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和 投 资 者 意 愿, 围 绕 提 高 本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的 透 明 度, 不 断 完 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细 化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使 投 资 者 对 未 来 分 红 有 明 确 预 期, 切 实 提 升 对 股 东 的 回 报 关 于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六 两 行 整 合 相 关 风 险 的 提 示 2011 年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控 股 原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原 深 发 展, 现 已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并 启 动 原 深 发 展 与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吸 收 合 并 交 易 2012 年 6 月 12 日, 原 平 安 银 行 注 销,2012 年 7 月 27 日, 原 深 发 展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平 安 银 行 注 销 后 的 分 支 机 构 成 为 平 安 银 行 的 分 支 机 构, 其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证 照 许 可 业 务 以 及 人 员 均 由 平 安 银 行 依 法 承 继, 附 着 于 其 资 产 上 的 全 部 权 利 和 义 务 亦 由 平 安 银 行 依 法 享 有 和 承 担 本 次 吸 收 合 并 完 成 后,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两 家 银 行 的 全 面 整 合, 涉 及 业 务 经 营 的 诸 多 方 面, 需 要 充 分 调 动 两 行 的 资 源,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板 块 的 日 常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影 响,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关 于 本 公 司 两 行 整 合 相 关 风 险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第 三 节 风 险 因 素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上 重 大 事 项, 并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等 相 关 章 节 七 不 能 及 时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以 及 无 法 转 股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设 置 了 发 行 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具 体 请 参 见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之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二 )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条 款 之 11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如 果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可 转 债 发 行 后 价 格 持 续 下 跌, 则 存 在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1-1-5

8 价 格 或 者 即 使 公 司 持 续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但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仍 低 于 转 股 价 格, 导 致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价 值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进 而 出 现 可 转 债 持 有 到 期 不 能 转 股 的 风 险 八 关 于 本 次 可 转 债 与 普 通 可 转 债 的 区 别 带 来 的 特 别 风 险 的 提 示 本 次 可 转 债 与 普 通 可 转 债 的 区 别 带 来 的 特 别 风 险 如 下 : ( 一 ) 本 次 可 转 债 未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可 转 债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是 指 在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的 某 个 约 定 期 间, 如 果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一 定 水 平 时, 投 资 者 有 权 将 其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本 公 司 本 次 可 转 债 带 有 次 级 条 款, 不 能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投 资 者 面 临 在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价 格 下 跌 时 无 法 将 其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回 售 给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 二 ) 本 次 可 转 债 设 定 次 级 条 款 :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时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位 于 其 他 普 通 债 权 人 之 后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负 债 总 额 为 亿 元, 全 部 为 普 通 债 务, 不 存 在 次 级 债 务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的 负 债 总 额 为 29, 亿 元 九 关 于 未 来 资 本 规 划 对 本 次 可 转 债 偿 付 影 响 的 提 示 本 公 司 结 合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及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以 满 足 保 监 会 关 于 充 足 Ⅱ 类 保 险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并 保 留 合 理 的 资 本 缓 冲 空 间 为 原 则, 经 测 算, 在 合 理 设 定 业 务 增 速 保 持 一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并 假 设 规 划 期 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和 监 管 政 策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来 2-3 年 的 资 本 缺 口 可 通 过 目 前 已 经 披 露 的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 包 括 本 次 次 级 可 转 债 发 行 平 安 银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 内 生 盈 利 资 本 积 累 以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发 行 次 级 债 务 等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除 本 次 可 转 债 外, 本 公 司 本 部 并 无 在 此 期 间 内 发 行 其 他 债 券 的 计 划, 因 而 不 存 在 因 其 他 债 券 的 大 额 发 行 而 对 本 次 次 级 可 转 债 的 偿 还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况 根 据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应 当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未 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偿 付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该 等 风 险 1-1-6

9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10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19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9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9 三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28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31 第 三 节 风 险 因 素 36 一 与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36 二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49 三 与 本 次 可 转 债 相 关 的 风 险 66 四 其 它 相 关 风 险 69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71 一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71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及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72 三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77 四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80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81 六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115 七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及 信 息 技 术 161 八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及 竞 争 优 劣 势 165 九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74 十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177 十 一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178 十 二 公 司 自 H 股 上 市 以 来 历 次 筹 资 派 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化 情 况 179 十 三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180 十 四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85 十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发 行 的 债 券 和 债 券 偿 还 情 况 188 十 六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190 第 五 节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202 一 风 险 管 理 202 二 内 部 控 制 210 第 六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21 一 关 于 同 业 竞 争 221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10 三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222 四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24 五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224 六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225 七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225 八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226 第 七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27 一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227 二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239 三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242 四 境 内 外 财 务 会 计 差 异 调 节 表 243 五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44 六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246 第 八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48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248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67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96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98 五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影 响 的 分 析 301 六 主 要 财 务 监 管 指 标 分 析 301 七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306 第 九 节 内 含 价 值 308 一 经 济 价 值 的 成 份 308 二 主 要 假 设 309 三 新 业 务 量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311 四 内 含 价 值 变 动 311 五 敏 感 性 分 析 312 第 十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14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314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314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14 四 可 转 债 发 行 对 本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指 标 影 响 的 静 态 测 算 315 第 十 一 节 历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16 一 最 近 五 年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基 本 情 况 316 二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317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变 更 情 况 319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所 出 具 的 专 项 报 告 结 论 319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11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320 二 保 荐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34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352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353 五 精 算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354 六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声 明 356 第 十 三 节 备 查 文 件 357 一 备 查 文 件 357 二 查 阅 地 点 357 三 查 阅 时 间 357 四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12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下 述 含 义 : 一 般 术 语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中 国 平 安 指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指 根 据 本 公 司 2012 年 2 月 8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有 关 决 议, 以 及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2 月 5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有 关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60 亿 元 的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附 次 级 条 款 ) 的 行 为 可 转 债 指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平 安 寿 险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产 险 指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健 康 险 指 平 安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养 老 险 指 平 安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信 托 指 平 安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证 券 指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平 安 信 托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指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原 深 发 展 指 原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7 月 开 始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2012 年 6 月 完 成 了 对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吸 收 合 并,2012 年 7 月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平 安 银 行 指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7 月 开 始 是 深 发 展 的 子 公 司,2012 年 6 月 完 成 了 与 原 深 发 展 的 两 行 整 合, 原 平 安 银 行 进 行 了 工 商 注 销

13 平 安 银 行 指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为 原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深 发 展 于 2012 年 6 月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指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海 外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香 港 指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指 中 国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期 货 指 平 安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证 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财 智 指 平 安 财 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证 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 指 中 国 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证 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指 深 圳 市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信 托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科 技 指 平 安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指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渠 道 发 展 指 深 圳 平 安 渠 道 发 展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指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信 托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不 动 产 指 深 圳 平 安 不 动 产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置 业 指 深 圳 市 平 安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平 浦 指 上 海 平 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的 子 公 司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指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信 托 平 安 证 券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平 安 银 行 ( 合 并 之 前 为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的 合 称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 保 荐 人 指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盛 高 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 汇 丰 控 股 指 汇 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汇 丰 保 险 指 汇 丰 保 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汇 丰 银 行 指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卜 蜂 集 团 指 由 泰 国 谢 氏 家 族 控 制 的 集 团 统 称 卜 蜂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指 泰 国 卜 蜂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Charoen Pokphand Group Company Limited 同 盈 贸 易 指 同 盈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All Gain Trading Limited 隆 福 集 团 指 隆 福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Bloom Fortune Group Limited 商 发 控 股 指 商 发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Business Fortune Holdings Limited 易 盛 发 展 指 易 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Easy Boom Developments Limited 新 桥 指 美 国 新 桥 投 资 集 团 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 深 投 控 指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新 豪 时 指 林 芝 新 豪 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曾 用 名 深 圳 市 新 豪 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景 傲 实 业 指 林 芝 景 傲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曾 用 名 深 圳 市 景 傲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江 南 实 业 指 工 布 江 达 江 南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曾 用 名 深 圳 市 江 南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保 险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反 洗 钱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信 托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托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15 公 司 章 程 指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创 新 类 证 券 公 司 指 依 据 关 于 从 事 相 关 创 新 活 动 证 券 公 司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组 织 创 新 试 点 类 评 审 的 证 券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报 告 期 指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1-6 月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指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及 解 释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指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颁 布 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2 号 解 释 指 财 政 部 于 2008 年 8 月 7 日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2 号 解 释 及 其 颁 布 的 相 关 规 则 要 求 中 国 所 有 保 险 公 司 编 制 其 财 务 报 告 时 遵 守 以 下 会 计 政 策 :(1) 保 费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引 入 重 大 保 险 风 险 测 试 和 分 拆 处 理 ;(2) 保 单 获 取 成 本 不 递 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采 用 新 的 基 于 合 理 估 计 原 则 下 的 准 备 金 评 估 标 准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人 民 银 行 央 行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保 监 会 指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审 计 署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署 香 港 证 监 会 指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香 港 联 交 所 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A 股 指 境 内 上 市 的 面 值 为 1.00 元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和 交 易 的 普 通 股 股 票

16 H 股 指 获 准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以 港 币 认 购 和 交 易 的 股 票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中 国 法 定 货 币 单 位 业 务 术 语 E 行 销 指 本 公 司 为 代 理 人 打 造 的 电 子 化 作 业 平 台 E 服 务 指 本 公 司 为 寿 险 投 保 人 打 造 的 客 户 自 助 电 子 化 平 台 通 过 电 脑 互 联 网 电 话 语 音 手 机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多 种 电 子 化 渠 道, 客 户 通 过 身 份 认 证 后, 即 可 自 助 办 理 包 括 保 单 基 本 资 料 查 询 保 单 事 项 变 更 等 40 余 项 保 单 服 务 内 容 保 费 指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签 发 的 保 单 收 取 的 付 款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指 保 险 公 司 签 发 或 接 受 再 保 险 的 保 单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收 取 的 金 额 ( 未 扣 除 分 出 保 费 )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对 不 能 通 过 重 大 保 险 风 险 测 试 的 投 资 合 同 及 需 要 进 行 分 拆 的 投 资 合 同, 只 有 涉 及 承 保 风 险 的 保 费 部 分 可 以 计 入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保 费 指 指 寿 险 公 司 签 发 保 单 所 收 取 的 全 部 保 费, 即 进 行 重 大 保 险 风 险 测 试 和 保 险 混 合 合 同 分 拆 前 的 保 费 数 据 核 保 指 对 保 险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与 分 类, 以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有 关 风 险 及 接 受 风 险 的 条 件 投 资 连 结 型 保 险 指 包 含 保 险 保 障 功 能 并 至 少 在 一 个 投 资 账 户 拥 有 一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人 寿 保 险 人 寿 保 险 或 寿 险 指 除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外, 指 寿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所 有 保 险 业 务, 例 如 人 寿 年 金 健 康 与 意 外 险 期 缴 保 费 指 定 期 交 付 保 费 趸 缴 保 费 指 一 次 性 支 付 保 费

17 定 期 寿 险 指 以 死 亡 为 给 付 保 险 金 条 件, 且 保 险 期 间 为 固 定 年 限 的 人 寿 保 险 万 能 寿 险 / 万 能 险 指 包 含 保 险 保 障 功 能 并 设 立 有 最 低 投 资 回 报 保 证 的 人 寿 保 险 终 身 寿 险 指 以 死 亡 为 给 付 保 险 金 条 件, 且 保 险 期 间 为 终 身 的 人 寿 保 险 两 全 保 险 指 在 保 险 期 内, 以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或 生 存 为 给 付 条 件 的 人 寿 保 险,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内 死 亡, 则 受 益 人 将 取 得 死 亡 保 险 金 ;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后 仍 生 存, 则 被 保 险 人 将 取 得 生 存 保 险 金 交 强 险 指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年 金 指 以 被 保 险 人 生 存 作 为 给 付 保 险 金 条 件, 并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间 隔 分 期 给 付 生 存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再 保 险 指 保 险 公 司 ( 或 称 再 保 险 分 出 方 ) 将 部 分 承 保 风 险 给 另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 或 称 再 保 险 公 司 ) 分 担 或 分 散 的 做 法 退 保 指 按 照 投 保 人 的 要 求 终 止 寿 险 保 单, 其 后 投 保 人 将 收 到 合 同 的 退 保 现 金 价 值 ( 如 有 ) 减 保 指 部 分 退 保 一 些 保 险 产 品 允 许 保 单 持 有 人 提 取 合 同 中 的 部 分 退 保 现 金 价 值 减 保 后, 未 来 给 付 相 应 减 少 索 赔 指 被 保 险 人 或 保 单 受 益 人 在 承 保 范 围 内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失, 按 保 单 承 保 金 额 提 出 的 偿 付 要 求 发 病 率 指 某 一 特 定 人 群 发 生 疾 病 的 概 率, 随 年 龄 性 别 和 伤 残 后 期 间 等 参 数 的 不 同, 发 病 率 也 各 不 相 同 死 亡 率 指 死 亡 的 概 率, 因 年 龄 性 别 和 健 康 等 参 数 而 不 同, 用 以 对 人 寿 和 年 金 产 品 的 未 来 保 单 持 有 人 给 付 责 任 进 行 定 价 和 评 估

18 法 定 准 备 金 指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用 于 偿 付 能 力 计 算 和 内 含 价 值 评 估 的 监 管 准 备 金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指 包 括 寿 险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和 非 寿 险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寿 险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包 括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分 别 由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和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组 成 ; 非 寿 险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包 括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实 际 资 本 指 保 险 公 司 认 可 资 产 与 认 可 负 债 的 差 额, 认 可 资 产 及 认 可 负 债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在 评 估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时 依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所 确 认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最 低 资 本 指 保 险 公 司 为 应 对 资 产 风 险 承 保 风 险 等 风 险 对 偿 付 能 力 的 不 利 影 响, 依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而 应 当 具 有 的 资 本 数 额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指 保 险 公 司 的 实 际 资 本 与 最 低 资 本 的 比 率 保 险 代 理 人 指 保 险 公 司 委 托 代 表 其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销 售 保 险 产 品 及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并 向 保 险 公 司 收 取 手 续 费 或 佣 金 的 实 体 或 个 人, 包 括 保 险 营 销 员 个 人 保 险 代 理 人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和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指 除 本 身 业 务 外, 在 保 险 公 司 授 权 下 作 为 其 代 理 人 进 行 保 险 业 务 和 收 取 保 费 的 代 理 机 构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的 例 子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和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等 内 含 价 值 指 调 整 后 股 东 资 产 净 值, 加 上 本 公 司 有 效 人 寿 保 险 业 务 的 价 值 ( 经 就 维 持 此 业 务 运 作 所 要 求 持 有 的 法 定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的 成 本 作 出 调 整 ) 内 含 价 值 不 包 括 日 后 销 售 的 新 业 务 的 价 值

19 有 效 业 务 价 值 指 本 公 司 在 评 估 日 的 有 效 寿 险 业 务 预 期 未 来 产 生 的 税 后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贴 现 值 可 分 配 利 润 是 指 反 映 法 定 准 备 金 和 法 定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之 后 的 利 润 新 业 务 价 值 指 截 至 评 估 日 前 12 个 月 本 公 司 承 保 的 新 寿 险 业 务 预 期 未 来 产 生 的 税 后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贴 现 值 退 保 现 金 价 值 指 保 单 持 有 人 在 长 期 寿 险 保 单 退 保 时 可 以 获 得 的 金 额 保 单 继 续 率 指 按 照 保 费 来 计 算 的 逐 年 持 续 有 效 的 保 单 百 分 比 综 合 成 本 率 指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赔 付 率 和 费 用 率 的 总 和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指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恒 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巴 塞 尔 协 议 III 指 2010 年 9 月 12 日 由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管 理 层 会 议 达 成 一 致 的 银 行 业 资 本 监 管 规 定 东 区 南 区 西 区 北 区 指 平 安 银 行 对 贷 款 业 务 ( 合 并 口 径 ) 进 行 的 地 区 划 分 方 法, 东 区 包 括 上 海 杭 州 宁 波 温 州 南 京 无 锡 福 州 泉 州 和 厦 门 ; 南 区 包 括 深 圳 广 州 佛 山 珠 海 东 莞 惠 州 和 中 山 ; 西 区 包 括 海 口 武 汉 昆 明 成 都 和 重 庆 ; 北 区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大 连 济 南 和 青 岛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指 高 污 染 高 耗 能 及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20 基 点 指 利 率 或 投 资 回 报 率 的 度 量 单 位, 为 1 个 百 分 点 的 1%, 即 0.01% 信 用 卡 流 通 卡 量 指 原 平 安 银 行 对 信 用 卡 的 统 计 口 径, 具 体 指 截 至 期 末 全 部 有 效 的 信 用 卡 数 量 ( 不 包 括 销 卡 的 卡 片 ) 信 用 卡 有 效 卡 量 指 原 深 发 展 对 信 用 卡 的 统 计 口 径, 具 体 指 截 至 期 末 全 部 处 于 流 通 状 态 的 信 用 卡 数 量 ( 不 包 括 销 卡 过 期 挂 失 违 冒 催 收 等 风 险 管 制 的 卡 片 ) 承 兑 指 付 款 人 在 汇 票 到 期 前 在 票 面 上 作 出 表 示, 承 诺 在 汇 票 到 期 日 承 担 支 付 汇 票 金 额 义 务 的 票 据 行 为 保 函 指 银 行 应 客 户 的 申 请 向 受 益 人 开 立 的 一 种 有 担 保 性 质 的 有 条 件 或 无 条 件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一 旦 申 请 人 未 按 其 与 受 益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的 约 定 偿 还 债 务 或 履 行 约 定 义 务 时, 由 银 行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福 费 廷 指 指 银 行 以 无 追 索 权 的 方 式 向 出 口 商 购 买 已 经 银 行 认 可 的 银 行 承 兑 担 保 保 付 或 保 证 的 远 期 票 据 的 业 务,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中 长 期 贸 易 融 资 IPO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融 资 融 券 指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上 市 证 券 或 者 出 借 上 市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收 取 担 保 物 的 经 营 活 动 股 指 期 货 指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的 简 称, 是 一 种 以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作 为 标 的 物 的 金 融 期 货 合 约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21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三 路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层 境 内 上 市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境 内 上 市 股 票 简 称 : 中 国 平 安 境 内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境 外 上 市 股 票 上 市 地 : 香 港 联 交 所 境 外 上 市 股 票 简 称 : 中 国 平 安 境 外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2318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办 公 地 址 : 马 明 哲 1988 年 3 月 21 日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三 路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层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公 司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核 准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经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2012 年 2 月 8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22 由 于 相 关 议 案 到 期,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2 年 12 月 日 和 2013 年 2 月 5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更 新 董 事 会 一 般 性 授 权 发 行 新 股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延 长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附 次 级 条 款 ) 相 关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本 次 发 行 已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保 监 财 会 号 文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核 准 ( 二 )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条 款 1 证 券 种 类 本 次 发 行 证 券 的 种 类 为 可 转 换 为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附 次 级 条 款 ) 该 可 转 债 及 未 来 经 可 转 债 转 换 的 A 股 股 票 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2 发 行 规 模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60 亿 元 3 票 面 金 额 和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可 转 债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按 面 值 发 行 4 债 券 期 限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期 限 为 发 行 之 日 起 六 年 5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等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6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向 原 A 股 股 东 按 每 股 配 售 元 面 值 可 转 债 的 比 例 优 先 配 售, 本 公 司 原 A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为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乘 以 元 ( 即 每 股 配 售 元 面 值 的 可 转 债 ), 再 按 每 1,000 元 转 换 为 1 手,

23 网 上 优 先 配 售 不 足 1 手 的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取 整 原 A 股 股 东 除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外, 还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后 余 额 的 申 购 本 次 可 转 债 给 予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后 的 余 额 及 原 A 股 股 东 放 弃 认 购 优 先 配 售 的 金 额, 将 通 过 网 下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售 及 / 或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网 上 发 行 如 仍 出 现 认 购 不 足, 则 不 足 部 分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7 债 券 利 率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 第 一 年 为 0.8% 第 二 年 为 1.0% 第 三 年 为 1.2% 第 四 年 为 1.8% 第 五 年 为 2.2% 第 六 年 为 2.6% 8 付 息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1)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计 算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 以 下 简 称 年 利 息 ) 指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按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自 可 转 债 发 行 首 日 起 每 满 一 年 可 享 受 的 当 期 利 息 年 利 息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I=B i I: 指 年 利 息 额 ; B: 指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 i: 指 可 转 债 当 年 票 面 利 率 (2) 付 息 方 式 1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采 用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的 付 息 方 式, 计 息 起 始 日 为 可 转 债 发 行 首 日, 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2 付 息 日 :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发 行 首 日 起 每 满 一 年 的 当 日, 如 该 日 为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付 息 每 相 邻 的 两 个 付 息 日 之 间 为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3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 每 年 的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每 年 付 息 日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公 司 将 在 每 年 付 息 日 之 后 的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支 付 当 年 利 息 在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前 ( 包 括 付 息 债 权

24 登 记 日 ) 申 请 转 换 成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可 转 债, 公 司 不 再 向 其 持 有 人 支 付 本 计 息 年 度 及 以 后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4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所 获 得 利 息 收 入 的 应 付 税 项 由 持 有 人 承 担 转 股 年 度 有 关 利 息 和 股 利 的 归 属 等 事 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确 定 9 转 股 期 限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自 可 转 债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满 六 个 月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可 转 债 到 期 日 止, 即 2014 年 5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止 10 转 股 价 格 的 确 定 及 其 调 整 (1) 初 始 转 股 价 格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初 始 转 股 价 格 为 元 / 股, 不 低 于 公 布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之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若 在 该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生 过 因 除 权 除 息 引 起 股 价 调 整 的 情 形, 则 对 调 整 前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按 经 过 相 应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计 算 ) 和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2) 转 股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式 及 计 算 公 式 在 本 次 发 行 之 后, 当 公 司 因 派 送 股 票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 不 包 括 因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股 本 ) 配 股 派 送 现 金 股 利 等 情 况 使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化 时, 将 按 下 述 公 式 进 行 转 股 价 格 的 调 整 : 派 送 股 票 股 利 或 转 增 股 本 :P1=P0/(1+n);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P1=(P0+A k)/(1+k); 上 述 两 项 同 时 进 行 :P1=(P0+A k)/(1+n+k); 派 送 现 金 股 利 :P1=P0-D; 上 述 三 项 同 时 进 行 :P1=(P0-D+A k)/(1+n+k)

25 其 中 :P0 为 初 始 转 股 价,n 为 送 股 或 转 增 股 本 率,k 为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率,A 为 增 发 新 股 价 或 配 股 价,D 为 每 股 派 送 现 金 股 利,P1 为 调 整 后 转 股 价 当 公 司 出 现 上 述 股 份 和 / 或 股 东 权 益 变 化 情 况 时, 将 依 次 进 行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董 事 会 公 告, 并 于 公 告 中 载 明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日 调 整 办 法 及 暂 停 转 股 期 间 ( 如 需 ); 并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在 香 港 市 场 予 以 公 布 ( 如 需 ) 当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日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转 股 申 请 日 或 之 后, 转 换 股 票 登 记 日 之 前, 则 该 持 有 人 的 转 股 申 请 按 公 司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执 行 当 公 司 可 能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合 并 分 立 或 任 何 其 他 情 形 使 公 司 股 份 类 别 数 量 和 / 或 股 东 权 益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的 债 权 利 益 或 转 股 衍 生 权 益 时, 公 司 将 视 具 体 情 况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公 允 的 原 则 以 及 充 分 保 护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原 则 调 整 转 股 价 格 有 关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内 容 及 操 作 办 法 将 依 据 当 时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来 制 订 11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1) 修 正 权 限 与 修 正 幅 度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当 公 司 A 股 股 票 在 任 意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中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8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上 述 方 案 须 经 参 加 表 决 的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股 东 进 行 表 决 时, 持 有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前 项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和 前 一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同 时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和 股 票 面 值 若 在 前 述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生 过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的 情 形, 则 在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日 前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前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计 算, 在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日 及 之 后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计 算 (2) 修 正 程 序

26 如 公 司 决 定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报 刊 及 互 联 网 网 站 上 刊 登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告 修 正 幅 度 和 股 权 登 记 日 及 暂 停 转 股 期 间 ; 并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在 香 港 市 场 予 以 公 布 ( 如 需 ) 从 股 权 登 记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即 转 股 价 格 修 正 日 ) 起, 开 始 恢 复 转 股 申 请 并 执 行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若 转 股 价 格 修 正 日 为 转 股 申 请 日 或 之 后, 转 换 股 份 登 记 日 之 前, 该 类 转 股 申 请 应 按 修 正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执 行 12 转 股 股 数 确 定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在 转 股 期 内 申 请 转 股 时, 转 股 数 量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Q=V/P, 并 以 去 尾 法 取 一 股 的 整 数 倍 其 中 :V 为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申 请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P 为 申 请 转 股 当 日 有 效 的 转 股 价 转 股 时 不 足 转 换 为 一 股 的 可 转 债 余 额, 公 司 将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转 股 当 日 后 的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以 现 金 兑 付 该 可 转 债 余 额 及 该 余 额 所 对 应 的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计 算 方 式 参 见 第 13 条 赎 回 条 款 的 相 关 内 容 ) 13 赎 回 条 款 (1) 到 期 赎 回 条 款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期 满 后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面 值 的 108% ( 含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 的 价 格 向 投 资 者 赎 回 全 部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2) 有 条 件 赎 回 条 款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内, 如 果 公 司 A 股 股 票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含 130%), 公 司 有 权 按 照 债 券 面 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赎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IA =B i t / 365 IA: 指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 B: 指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票 面 总 金 额 ;

27 i: 指 可 转 债 当 年 票 面 利 率 ; t: 指 计 息 天 数, 即 从 上 一 个 付 息 日 起 至 本 计 息 年 度 赎 回 日 止 的 实 际 日 历 天 数 ( 算 头 不 算 尾 ) 若 在 上 述 交 易 日 内 发 生 过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的 情 形, 则 在 调 整 前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前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格 计 算, 在 调 整 后 的 交 易 日 按 调 整 后 的 转 股 价 格 和 收 盘 价 格 计 算 此 外, 当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未 转 股 余 额 不 足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按 面 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赎 回 全 部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公 司 行 使 有 条 件 赎 回 权 利 应 符 合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要 求 ( 如 有 ) 行 使 该 权 利 需 要 取 得 中 国 保 监 会 同 意 时, 由 董 事 会 ( 或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人 士 )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负 责 具 体 事 宜 14 回 售 条 款 若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实 施 情 况 与 公 司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承 诺 相 比 出 现 变 化, 该 变 化 导 致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改 变 的,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享 有 一 次 以 面 值 加 上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向 公 司 回 售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的 权 利 在 上 述 情 形 下,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公 司 公 告 后 的 回 售 申 报 期 内 进 行 回 售, 本 次 回 售 申 报 期 内 不 实 施 回 售 的, 自 动 丧 失 该 回 售 权 15 转 股 年 度 有 关 股 利 的 归 属 因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而 增 加 的 公 司 股 票 享 有 与 原 股 票 同 等 的 权 益, 在 股 利 分 配 股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均 享 受 当 期 股 利 16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议 案,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以 支 持 集 团 各 项 业 务 发 展 ;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它 用 途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后, 补 充 公 司 资 本 金 以 提 高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 在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转 股 后 补 充 公 司 资 本 金

28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下 发 的 保 监 发 改 号 监 管 意 见 函,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应 主 要 用 于 改 善 保 险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保 险 主 业, 切 实 防 范 综 合 经 营 风 险 传 递 17 与 偿 付 能 力 资 本 有 关 的 特 别 条 款 为 满 足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可 转 债 计 入 附 属 资 本 的 要 求, 本 次 可 转 债 设 定 如 下 条 款 : (1)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债 为 附 次 级 条 款 的 可 转 债 ; (2)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时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位 于 其 他 普 通 债 权 人 之 后 18 担 保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未 提 供 担 保 ( 三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量 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1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量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为 260 亿 元 ( 未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2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账 户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 四 ) 债 券 评 级 本 公 司 聘 请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进 行 了 信 用 评 级 根 据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附 次 级 条 款 )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大 公 报 D 号 ),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评 级 展 望 稳 定,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将 对 本 公 司 及 本 次 可 转 债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并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网 站 公 布 评 级 结 果,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持 续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及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29 ( 五 ) 承 销 方 式 及 承 销 期 1 承 销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织 的 承 销 团 以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2 承 销 期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的 承 销 期 为 自 2013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 ( 六 ) 发 行 费 用 项 目 保 荐 费 用 承 销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专 项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用 资 信 评 级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信 息 披 露 和 推 介 等 费 用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合 计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上 述 费 用 为 概 算 费 用, 保 荐 费 用 和 承 销 费 用 将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协 议 和 承 销 协 议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结 合 发 行 情 况 最 终 确 定, 验 资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信 息 披 露 和 推 介 等 费 用 将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增 减 ( 七 )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时 间 安 排 日 期 T-2 日 2013 年 11 月 20 日 T-1 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T 日 2013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2013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股 权 登 记 日 刊 登 发 行 方 案 提 示 性 公 告 ; 原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日 ;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网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购 定 金 验 资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 确 定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及 对 应 的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30 日 期 T+3 日 2013 年 11 月 27 日 T+4 日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网 上 中 签 率 及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进 行 网 上 申 购 的 摇 号 抽 签 ; 退 还 未 获 配 售 的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如 有 不 足, 不 足 部 分 需 于 该 日 补 足 刊 登 网 上 申 购 的 摇 号 抽 签 结 果 公 告, 投 资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数 量 ; 解 冻 未 中 签 的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上 述 日 期 为 工 作 日 如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对 上 述 日 程 安 排 进 行 调 整 或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联 合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 八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九 ) 本 次 发 行 证 券 的 上 市 流 通 本 次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设 持 有 期 限 制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将 尽 快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上 市 交 易,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三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一 )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行 使 权 利 和 义 务, 监 督 发 行 人 的 有 关 行 为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如 下 : 1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1) 依 照 其 持 有 可 转 债 数 额 享 有 约 定 的 利 息 收 益 ; (2) 按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要 求 公 司 偿 付 债 券 本 息 ; (3) 根 据 约 定 的 条 件 将 所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转 为 公 司 股 份 ; (4) 根 据 约 定 的 条 件 行 使 回 售 权 ; (5)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 (6) 依 照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获 得 有 关 信 息 ;

31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所 赋 予 的 其 作 为 公 司 可 转 债 债 权 人 的 其 他 权 利 2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1) 遵 守 公 司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相 关 规 定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额 缴 纳 认 购 资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可 转 债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之 外, 不 得 要 求 公 司 提 前 偿 付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 (4)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开 情 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拟 变 更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2) 公 司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 (3) 公 司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申 请 破 产 ; (4) 其 他 影 响 债 券 持 有 人 重 大 权 益 的 事 项 2 下 列 机 构 或 人 士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公 司 董 事 会 ; (2) 持 有 未 偿 还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10% 及 10% 以 上 的 持 有 人 书 面 提 议 ; (3)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或 人 士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与 通 知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和 主 持 ;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提 出 或 收 到 提 议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十 五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公 告 通 知 会 议 通 知 应 注 明 开 会 的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方 式 等 事 项, 上 述 事 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确 定

32 4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出 席 人 员 (1)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出 席 或 者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 (2) 下 列 机 构 或 人 员 可 以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也 可 以 在 会 议 上 提 出 议 案 供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但 没 有 表 决 权 : 1 债 券 发 行 人, 即 本 公 司 ; 2 其 他 重 要 关 联 方 (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聘 请 律 师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对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和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 等 事 项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5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程 序 (1) 首 先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然 后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经 律 师 见 证 后 形 成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主 持 在 公 司 董 事 长 未 能 主 持 会 议 的 情 况 下, 由 董 事 长 授 权 董 事 主 持 ; 如 果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董 事 长 授 权 董 事 均 未 能 主 持 会 议, 则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50% 以 上 多 数 ( 不 含 50%)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主 持 人 ; (3)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地 址 持 有 或 者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面 额 被 代 理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6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表 决 与 决 议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进 行 表 决 时, 以 每 张 债 券 为 一 票 表 决 权 ;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持 有 人 同 意 方 能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

33 (4)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逐 项 表 决 ; (5)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经 表 决 通 过 后 生 效, 但 其 中 需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构 批 准 的, 自 批 准 之 日 或 相 关 批 准 另 行 确 定 的 日 期 起 生 效 ; (6) 除 非 另 有 明 确 约 定 对 反 对 者 或 未 参 加 会 议 者 进 行 特 别 补 偿 外, 决 议 对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7)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做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以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并 负 责 执 行 会 议 决 议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三 路 星 河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明 哲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金 绍 樑 ( 二 )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1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林 隆 华 乔 飞 项 目 协 办 人 : 曾 鹿 海 经 办 人 员 : 文 渊 刘 晴 川 慈 颜 谊 章 林 峰 陈 众 煌 刘 晓 霞 李 晓 晨 2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4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九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12 层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经 办 人 员 : 郭 宇 辉 董 曦 明 谢 俊 杨 帆 闫 博 陈 万 里 解 居 涵 ( 三 )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1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员 : 郝 恒 王 媛 媛 姚 任 之 王 楚 2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九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12 层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员 : 唐 瑾 徐 莺 霍 然 3 高 盛 高 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北 京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十 八 层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冰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员 : 段 爱 民 苏 秉 刚 顾 晓 萱

35 4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员 : 万 健 徐 岚 刘 登 舟 陈 昊 然 孙 琳 宫 海 韵 杨 全 高 广 伟 5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街 6 号 卓 著 中 心 十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员 : 吕 建 东 王 磊 刘 宁 斌 么 博 谷 绍 敏 谢 玥 ( 四 ) 分 销 商 : ( 五 )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通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甲 12 号 新 华 保 险 大 厦 6 层 负 责 人 : 徐 晓 飞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程 丽 孔 鑫 ( 六 ) 承 销 商 律 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负 责 人 : 王 丽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刘 震 国 徐 建 军 吴 莲 花 王 莹 ( 七 ) 审 计 机 构 1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6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6 层 负 责 人 : 吴 港 平 电 话 : 传 真 :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翠 蓉 熊 姝 英 联 系 人 : 熊 姝 英 王 印 2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 京 财 富 中 心 写 字 楼 A 座 26 楼 负 责 人 : 李 丹 电 话 : 传 真 : 注 册 会 计 师 : 曹 银 华 陈 岸 强 联 系 人 : 周 世 强 曹 银 华 ( 八 ) 精 算 评 估 机 构 : 安 永 ( 中 国 ) 企 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0 楼 负 责 人 : 吴 港 平 电 话 : 传 真 : 注 册 精 算 师 : 赵 晓 京 联 系 人 : 梁 永 华 刘 钦 琛 ( 九 )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9 层 负 责 人 : 关 建 中 电 话 : 传 真 : 评 级 人 员 : 张 文 彬 董 入 芳 汪 旭 联 系 人 : 白 海 风 ( 十 )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37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红 元 电 话 : 传 真 : ( 十 一 )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迪 彬 电 话 : 传 真 : ( 十 二 ) 收 款 银 行 : 账 户 名 称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宝 安 支 行 账 户 名 称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支 行 账 户 名 称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贸 大 厦 支 行

38 第 三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与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 一 ) 与 金 融 行 业 整 体 相 关 的 风 险 1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业 务 涉 及 保 险 银 行 证 券 信 托 基 金 管 理 等 金 融 行 业, 其 景 气 程 度 与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2008 年 以 来,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导 致 全 球 性 经 济 衰 退, 我 国 实 体 经 济 亦 受 到 较 大 冲 击 2009 年 以 来 受 国 家 刺 激 经 济 政 策 的 影 响,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出 现 了 一 定 的 好 转 迹 象,2009 年 2010 年 和 2011 年 GDP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9.2% 10.3% 和 9.2% 然 而,2012 年 以 来 受 欧 洲 债 务 危 机 等 因 素 影 响,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再 次 出 现 放 缓 迹 象,2012 年 和 2013 年 上 半 年 GDP 同 比 下 降 至 7.8% 和 7.6%, 未 来 走 势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若 未 来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进 一 步 放 缓,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险 产 品 及 服 务 需 求 下 降, 索 赔 率 上 升 大 规 模 的 保 单 失 效 减 保 或 退 保 行 为,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收 益 率 下 降 ; 银 行 信 贷 和 存 款 规 模 下 降, 净 利 差 缩 小, 资 产 质 量 恶 化 不 良 贷 款 率 上 升 ; 证 券 交 易 承 销 规 模 下 降, 自 营 投 资 回 报 下 降 ;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净 值 下 降, 投 资 业 绩 恶 化 等 同 时,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程 度 不 断 加 深, 加 之 本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和 投 资 的 有 序 推 进, 境 外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也 会 对 本 公 司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影 响 全 球 经 济 未 来 走 势 仍 存 在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若 未 来 境 外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如 欧 洲 债 务 危 机 进 一 步 恶 化 美 国 等 发 达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增 长 进 一 步 放 缓 再 次 出 现 全 球 性 的 金 融 危 机 或 经 济 衰 退 等,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2 金 融 市 场 波 动 的 风 险 作 为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与 金 融 市 场 的 波 动 密 切 相 关, 主 要 包 括 利 率 变 动 汇 率 变 动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价 格 变 动 和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1) 利 率 风 险

39 本 公 司 保 险 产 品 的 盈 利 能 力 及 投 资 回 报 银 行 净 利 差 和 利 息 净 收 入 资 产 投 资 收 益 率 等 都 有 可 能 受 到 利 率 变 动 的 不 利 影 响 中 国 的 基 准 利 率 水 平 由 人 民 银 行 确 定, 主 要 受 货 币 政 策 影 响 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7 月 人 民 银 行 五 次 上 调 存 贷 款 基 准 利 率,2012 年 6 月 和 7 月 人 民 银 行 两 次 下 调 存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近 年 来, 中 国 利 率 市 场 化 趋 势 较 为 明 显,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除 受 基 准 利 率 影 响 外, 还 受 到 财 政 政 策 国 内 国 际 经 济 及 政 治 因 素 贸 易 盈 余 市 场 资 金 宽 裕 程 度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1995 年 到 1999 年 期 间, 由 于 当 时 市 场 利 率 普 遍 较 高, 本 公 司 在 此 期 间 销 售 的 长 期 寿 险 产 品 有 相 对 较 高 的 定 价 利 率 其 后, 国 内 基 准 利 率 逐 步 下 调 并 维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导 致 上 述 产 品 获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低 于 计 算 保 费 时 所 使 用 的 定 价 利 率, 形 成 利 差 损,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了 负 面 影 响 若 上 述 产 品 未 来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仍 不 能 超 过 定 价 利 率, 则 将 继 续 形 成 利 差 损,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关 于 历 史 遗 留 的 高 保 证 收 益 率 产 品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利 差 损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 一 ) 保 险 业 务 (2) 外 汇 管 制 和 汇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拥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此 外, 为 满 足 本 公 司 外 币 支 付 的 要 求, 包 括 支 付 本 公 司 宣 派 的 H 股 股 息 ( 如 有 ), 本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将 人 民 币 兑 换 为 其 他 货 币, 而 人 民 币 目 前 仍 不 可 完 全 自 由 兑 换, 因 此 本 公 司 面 临 外 汇 兑 换 管 制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外 汇 资 产 和 外 汇 负 债 之 间 的 币 种 和 规 模 差 异 将 导 致 外 汇 敞 口, 未 来 汇 率 变 动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 起, 我 国 开 始 实 行 以 市 场 供 求 为 基 础 参 考 一 篮 子 货 币 进 行 调 节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制 度 2010 年 6 月 19 日, 央 行 宣 布 进 一 步 推 进 人 民 币 汇 率 形 成 机 制 改 革, 增 强 人 民 币 汇 率 弹 性 预 计 未 来 在 央 行 进 一 步 推 进 汇 改 实 现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的 背 景 下,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幅 度 将 可 能 进 一 步 加 大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外 汇 敞 口 净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主 要 面 临 来 自 人

40 民 币 兑 美 元 港 元 和 欧 元 的 汇 率 风 险 由 于 外 汇 敞 口 净 额 为 正, 且 人 民 币 整 体 呈 升 值 的 趋 势,2011 年 度 和 2010 年 度, 本 公 司 分 别 产 生 汇 兑 损 失 4.34 亿 元 和 1.04 亿 元 2012 年 度, 本 公 司 合 并 了 原 深 发 展 的 经 营 业 绩, 且 外 币 资 产 规 模 变 动, 因 此 产 生 净 汇 兑 收 益 2.55 亿 元 2013 年 上 半 年, 人 民 币 对 以 美 元 和 港 币 为 主 的 其 他 主 要 货 币 小 幅 升 值, 本 公 司 产 生 净 汇 兑 损 失 1.05 亿 元 若 未 来 外 币 资 产 规 模 及 人 民 币 汇 率 进 一 步 波 动, 可 能 通 过 汇 兑 损 失 或 收 益 对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情 况 产 生 影 响 (3) 固 定 收 益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本 公 司 业 务 涉 及 较 大 规 模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银 行 证 券 和 信 托 的 自 营 投 资, 以 及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的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 包 括 定 期 存 款 债 券 投 资 债 权 计 划 投 资 和 其 他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 余 额 为 9, 亿 元, 占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合 计 的 83.6% 此 外, 本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中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比 例 也 相 对 较 高 因 此, 固 定 收 益 市 场 的 波 动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并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部 分 保 险 产 品, 以 及 银 行 理 财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信 托 基 金 等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销 售 (4) 股 票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本 公 司 业 务 均 涉 及 相 当 规 模 的 股 权 型 证 券 投 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证 券 和 信 托 的 自 营 投 资, 以 及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的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股 权 型 证 券 投 资 (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权 益 证 券 ) 合 计 为 1, 亿 元, 占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合 计 的 9.4% 此 外, 本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中 的 股 权 型 投 资 也 占 据 一 定 比 例 因 此, 股 票 市 场 的 波 动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并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部 分 保 险 产 品, 以 及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信 托 基 金 等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销 售 3 政 策 法 律 及 合 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直 接 受 到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变 化 的 影 响 : 保 险 业 务 须 遵 守 保 险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受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行 业 监 管, 包 括 行 业 准 入 和 业

41 务 许 可 承 保 规 模 保 险 产 品 条 款 及 费 率 偿 付 能 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保 险 代 理 人 和 银 行 保 险 等 ; 银 行 业 务 须 遵 守 商 业 银 行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受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行 业 监 管, 包 括 行 业 准 入 和 业 务 许 可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定 价 风 险 管 理 资 本 充 足 率 和 银 行 资 金 投 资 范 围 等 ; 证 券 业 务 须 遵 守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业 监 管, 包 括 行 业 准 入 和 业 务 许 可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 信 托 行 业 须 遵 守 信 托 法 等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受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行 业 监 管, 包 括 行 业 准 入 和 业 务 许 可 信 托 产 品 和 服 务 定 价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分 类 监 管 和 银 信 合 作 等 ; 基 金 业 务 须 遵 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等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业 监 管, 包 括 行 业 准 入 和 业 务 许 可 风 险 管 理 基 金 募 集 基 金 投 资 与 运 作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遵 守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的 要 求, 可 能 受 到 警 告 罚 款 限 制 业 务 扩 展 限 制 分 红 停 业 整 顿 实 施 接 管 或 重 组 撤 销 经 营 许 可 甚 至 撤 销 机 构 等 处 罚,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若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进 一 步 修 订, 或 新 的 法 规 政 策 颁 布 生 效, 可 能 会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合 规 成 本, 或 限 制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保 监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或 派 出 机 构 等 中 国 监 管 机 构 以 及 境 外 监 管 机 构, 就 本 公 司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政 策 的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合 规 监 管 和 检 查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境 内 境 外 控 股 子 公 司 受 到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 罚 款 金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10 万 元 被 撤 销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或 被 暂 停 相 关 业 务 等 ) 共 计 106 笔, 罚 款 总 金 额 2, 万 元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境 内 控 股 子 公 司 未 受 到 过 中 国 保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单 笔 超 过 300 万 元 的 罚 款 若 本 公 司 未 来 被 上 述 监 管 机 构 检 查 出 存 在 合 规 问 题 并 受 到 罚 款 及 处 罚,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中 国 金 融 行 业 进 一 步 对 外 开 放 带 来 的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承 诺, 中 国 的 金 融 行 业 将 分 阶 段 逐 步 对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开 放 目 前, 中 国 的 保 险 银 行 证 券 信 托 和 基 金 管 理 等 行 业 面 向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放 开 若 未 来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在 华 经 营 的 各 项 限 制 进 一 步 取 消, 将 使 中 国 金 融

42 行 业 的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尤 其 是 外 资 综 合 金 融 控 股 平 台 在 华 业 务 的 全 面 展 开,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媒 体 对 金 融 行 业 的 负 面 报 道 增 多 的 风 险 我 国 金 融 行 业 不 断 受 到 不 同 媒 体 广 泛 的 报 道 和 批 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欺 诈 内 幕 交 易 挪 用 客 户 资 金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以 及 资 产 质 量 恶 化 流 动 性 紧 张 高 管 变 化 等 财 务 或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负 面 报 道 不 论 是 否 准 确 及 是 否 与 本 公 司 有 关, 均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损 害 客 户 和 投 资 者 对 本 公 司 的 信 心, 进 而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与 保 险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1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保 险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主 要 竞 争 者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其 他 保 险 控 股 集 团 和 专 业 保 险 公 司, 包 括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保 险 集 团 公 司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大 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 而 且 随 着 保 险 市 场 的 开 放, 本 公 司 也 面 临 来 自 于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竞 争 此 外, 市 场 上 未 来 也 可 能 出 现 其 他 的 潜 在 竞 争 对 手, 如 来 自 商 业 银 行 的 潜 在 竞 争 据 公 开 报 道, 中 国 部 分 商 业 银 行 已 经 投 资 于 现 有 的 保 险 公 司 或 与 其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提 供 对 本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保 险 产 品 及 服 务 该 等 商 业 银 行 也 可 能 成 立 自 己 的 下 属 公 司 从 事 保 险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相 比, 竞 争 对 手 可 能 在 财 务 实 力 管 理 能 力 资 源 营 运 经 验 市 场 份 额 分 销 渠 道 定 价 承 保 和 理 赔 能 力 等 一 个 或 多 个 方 面 拥 有 优 势 近 年 来, 国 内 金 融 机 构 已 加 大 力 度 开 发 新 型 投 资 产 品, 以 满 足 公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多 元 化 金 融 投 资 需 求 随 着 有 关 证 券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监 管 政 策 的 放 开, 金 融 投 资 产 品 的 供 应 量 将 更 大, 品 种 将 更 丰 富 该 等 产 品 可 能 会 对 公 众 更 具 吸 引 力,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些 具 备 类 似 投 资 功 能 的 保 险 产 品 的 销 售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竞 争 力 取 决 于 众 多 因 素, 包 括 品 牌 及 声 誉 产 品 种 类 及 特 点 分 销 范 围 及 合 作 服 务 质 量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定 价 技 术 及 价 格 投 资 表 现 与 财 务 实

43 力 创 新 能 力 理 赔 能 力 本 公 司 在 上 述 一 个 或 多 个 方 面 的 竞 争 力 下 降, 均 可 能 使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包 括 市 场 份 额 降 低 客 户 流 失 以 及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等 2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增 长 的 速 度 和 可 持 续 性 可 能 低 于 本 公 司 的 预 期 本 公 司 预 期,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和 家 庭 财 富 的 持 续 增 长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人 口 结 构 的 变 化 及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国 的 保 险 市 场 将 继 续 扩 大 和 深 化 但 是 预 期 的 增 长 推 动 力 及 其 对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的 影 响 均 具 有 较 强 的 前 瞻 性, 本 公 司 不 能 保 证 这 些 前 瞻 性 观 点 能 够 与 实 际 的 发 展 情 况 完 全 一 致 3 与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相 关 的 风 险 保 险 公 司 须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维 持 与 业 务 相 当 的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管 理 规 定 (2008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下 同 ) 第 38 条 的 规 定, 对 偿 付 能 力 不 足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采 取 下 列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监 管 措 施 : 责 令 增 加 资 本 金 或 者 限 制 向 股 东 分 红 ;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和 在 职 消 费 水 平 ; 限 制 商 业 广 告 ; 限 制 增 设 分 支 机 构 限 制 业 务 范 围 责 令 停 止 开 展 新 业 务 责 令 转 让 保 险 业 务 或 者 责 令 办 理 分 出 业 务 ; 责 令 拍 卖 资 产 或 者 限 制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 限 制 资 金 运 用 渠 道 ; 调 整 负 责 人 及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 接 管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监 管 措 施 若 未 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保 险 子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无 法 符 合 监 管 规 定, 将 可 能 受 到 中 国 保 监 会 前 述 监 管 措 施,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投 资 类 别 受 限 的 风 险 保 险 法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允 许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于 (1) 银 行 存 款 ;(2) 政 府 债 券 ;(3) 金 融 债 券 ;(4) 企 业 ( 公 司 ) 债 券 ;(5)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6)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7)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8)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9) 上 市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10) 非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 (11)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股 权 类 投 资 ;(12)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13) 不 动 产 ;(14) 境 外 投 资 ;(15)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金 运 用 形 式 近 年 来, 尽 管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已 显 著 扩 大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投 资 的 资 产 类 别, 但 与 国 际 保 险 公 司 所 能 投 资 的 资 产 类 别 相 比, 仍 较 为 有 限 因 此,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绝 大 部 分 投 资 集 中 于 若 干 许 可 的 资 产 类 别, 提 高 资 产 回

44 报 和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的 能 力 受 到 限 制 另 外,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以 适 应 与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相 关 的 监 管 政 策 的 不 时 修 订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类 别 限 制 及 其 调 整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风 险 2001 年 之 前, 全 国 实 行 统 一 的 车 险 费 率 和 条 款 2001 年 10 月 我 国 开 始 在 广 东 省 试 点 车 险 费 率 改 革,2002 年 8 月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改 革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取 消 统 一 的 车 险 费 率 和 条 款 然 而, 由 于 当 时 我 国 车 险 市 场 尚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比 如 车 险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数 据 基 础 不 完 善 等, 车 险 费 率 改 革 政 策 实 行 后 车 险 市 场 出 现 恶 性 价 格 竞 争, 费 率 水 平 不 断 下 降, 甚 至 出 现 全 行 业 亏 损 2006 年 6 月, 为 抑 制 车 险 市 场 的 恶 性 价 格 竞 争,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监 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进 一 步 加 强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费 率 监 管 此 后, 受 上 述 规 定 及 其 相 关 政 策 的 影 响, 以 及 我 国 汽 车 销 售 量 持 续 增 长 等 宏 观 因 素 的 推 动, 车 险 市 场 盈 利 水 平 逐 渐 回 升 2009 年 以 来, 我 国 再 次 尝 试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并 先 后 于 北 京 和 深 圳 进 行 试 点 2012 年 3 月,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机 动 车 辆 商 业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商 业 车 险 条 款 费 率 管 理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市 场 化 导 向 的 条 款 费 率 形 成 机 制, 并 规 定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车 险 费 率 可 由 保 险 公 司 自 行 制 订, 标 志 着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重 启 虽 然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有 利 于 车 险 市 场 的 长 期 健 康 发 展, 但 短 期 内 可 能 导 致 车 险 市 场 的 盈 利 水 平 下 降, 有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6 与 再 保 险 市 场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将 部 分 承 保 业 务 分 出 给 多 家 国 内 外 再 保 险 公 司, 以 分 散 承 保 风 险 然 而, 再 保 险 未 必 能 够 完 全 保 障 本 公 司 免 受 损 失 虽 然 再 保 险 公 司 需 就 其 所 分 入 的 再 保 险 向 本 公 司 负 责, 但 是 本 公 司 作 为 直 接 承 保 人, 仍 然 须 就 所 承 保 的 风 险 对 被 保 险 人 承 担 责 任 因 此, 如 果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再 保 险 合 作 伙 伴 违 约, 本 公 司 可 能 会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5 此 外, 再 保 险 的 可 获 得 性 和 成 本 均 受 当 时 市 场 条 件 的 限 制, 超 出 本 公 司 的 控 制 如 果 本 公 司 无 法 以 合 理 的 条 款 维 持 现 有 的 再 保 险 保 障 或 获 得 适 当 的 其 他 再 保 险 保 障, 本 公 司 承 受 的 风 险 敞 口 净 额 将 会 增 加 ;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愿 意 接 受 增 加 的 风 险 敞 口 净 额, 将 不 得 不 减 少 承 保 金 额 无 论 是 风 险 敞 口 净 额 增 加 或 承 保 金 额 减 少, 均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三 ) 与 银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1 中 国 银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目 前,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者 包 括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主 要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和 外 资 银 行 等 其 中,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和 部 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在 管 理 和 业 务 战 略 上 与 平 安 银 行 更 为 相 似, 本 公 司 与 该 类 银 行 在 产 品 服 务 的 种 类 价 格 质 量 地 域 分 布 及 其 他 方 面 开 展 更 加 直 接 的 竞 争 随 着 其 他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和 部 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规 模 和 经 营 地 区 的 不 断 扩 大,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面 临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日 益 加 剧 的 竞 争 压 力 可 能 会 降 低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在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领 域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盈 利 能 力,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货 币 政 策 调 整 的 风 险 人 民 银 行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的 运 行 状 况 制 定 货 币 政 策, 并 通 过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操 作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和 再 贴 现 率 等 工 具 调 节 货 币 供 应 量, 以 实 现 既 定 的 经 济 调 控 目 标 商 业 银 行 是 货 币 政 策 传 导 的 主 要 渠 道, 货 币 政 策 的 变 化 必 然 会 影 响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和 盈 利 能 力 央 行 调 整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提 高 或 降 低 存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实 施 紧 缩 或 宽 松 信 贷 政 策, 将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贷 款 增 速 净 息 差 形 成 正 负 不 同 影 响 因 此, 未 来 政 策 的 周 期 性 变 动 将 持 续 影 响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成 果 如 果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未 能 适 应 政 策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利 率 市 场 化 相 关 的 风 险 目 前, 人 民 币 存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由 人 民 银 行 统 一 制 定 但 随 着 商 业 银 行 市 场 化 运 作 机 制 和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的 逐 步 完 善, 中 国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正 在 不 断 推 进, 以 实 现 内 外 均 衡, 优 化 金 融 资 源 配 置 尽 管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将 增 强 商 业 银 行 产 品 定 价 的 弹 性, 但 利 率 的 不

46 确 定 性 及 其 频 繁 变 动 可 能 引 起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收 益 减 少 或 负 债 成 本 的 增 加, 加 大 利 率 风 险 管 理 的 难 度, 给 商 业 银 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带 来 压 力 4 金 融 脱 媒 相 关 的 风 险 目 前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仍 然 是 我 国 企 业 融 资 的 主 要 渠 道, 但 是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的 发 展, 企 业 直 接 融 资 的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企 业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占 银 行 业 务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63.51% 未 来 金 融 脱 媒 的 趋 势 可 能 加 速 与 深 化,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公 司 银 行 客 户 通 过 直 接 融 资 方 式 可 获 得 比 银 行 贷 款 更 低 的 融 资 成 本 或 其 他 更 为 便 利 的 融 资 条 件, 如 果 该 等 客 户 决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替 代 融 资 方 法,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贷 款 规 模 下 降 或 客 户 流 失,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与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相 关 的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和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不 低 于 5% 6% 和 8%; 同 时,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最 低 资 本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计 提 储 备 资 本, 储 备 资 本 要 求 为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的 2.5%, 由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来 满 足 ; 对 于 国 内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还 应 当 计 提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的 1% 作 为 附 加 资 本, 由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满 足, 国 内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的 认 定 标 准 将 由 中 国 银 监 会 另 行 规 定 ; 商 业 银 行 应 在 2018 年 底 前 达 到 上 述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要 求,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商 业 银 行 提 前 达 标 未 来, 中 国 银 监 会 可 能 会 对 资 本 监 管 规 定 进 一 步 修 订,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要 求 可 能 进 一 步 提 高 若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能 符 合 资 本 监 管 要 求, 监 管 部 门 可 能 采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限 制 风 险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暂 停 除 低 风 险 业 务 以 外 的 所 有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限 制 股 利 支 付 等 纠 正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声 誉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6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投 资 类 别 受 限 的 风 险 受 限 于 中 国 银 行 业 的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受 到 严 格 限 制, 绝 大 部 分 投 资 资 产 均 集 中 于 有 限 数 目 的 获 准 投 资 领 域, 例 如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和 企 业 债 券 等 投 资 组 合 受 限 制 约 了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追 求 最 佳 投 资 回 报 和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的 能 力 另 外,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以 适 应 与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投

47 资 类 别 相 关 的 监 管 政 策 的 不 时 修 订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资 金 投 资 类 别 限 制 及 其 调 整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7 信 用 风 险 识 别 的 有 效 性 受 到 可 获 得 信 息 范 围 和 质 量 影 响 的 风 险 银 行 业 务 对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存 在 较 高 要 求, 信 用 风 险 识 别 技 术 对 银 行 业 务 开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目 前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信 用 风 险 识 别 依 赖 于 多 种 渠 道 人 民 银 行 全 国 性 的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和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于 2006 年 投 入 使 用 2010 年,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中 心 上 海 数 据 中 心 建 成 并 对 外 提 供 服 务, 顺 利 实 现 了 系 统 的 硬 件 升 级,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和 企 业 征 信 系 统 的 运 行 效 率 大 幅 提 高 然 而, 这 些 系 统 仍 在 持 续 完 善 中, 所 能 提 供 信 息 的 全 面 性 及 时 性 仍 待 提 高 因 此,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可 能 无 法 据 此 得 到 完 整 准 确 可 靠 与 及 时 的 信 息, 对 国 内 特 定 客 户 进 行 准 确 信 用 风 险 评 估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不 得 不 依 赖 其 他 公 开 的 信 息 来 源 和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信 息 来 源, 但 这 些 信 息 来 源 的 全 面 性 和 准 确 性 可 能 仍 存 不 足, 由 此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信 用 风 险 识 别 的 有 效 性 仍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银 行 板 块 的 资 产 质 量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因 信 息 范 围 和 质 量 导 致 的 风 险 管 理 失 误 而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四 ) 与 投 资 业 务 所 处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1 与 信 托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1) 中 国 信 托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中 国 信 托 行 业 的 规 范 化 发 展 时 间 虽 然 不 长, 但 在 中 国 银 监 会 不 断 加 强 信 托 公 司 分 类 监 管 的 背 景 下, 信 托 公 司 两 极 分 化 趋 势 明 显, 行 业 集 中 度 逐 渐 提 高, 行 业 领 先 的 各 大 信 托 公 司 正 逐 步 建 立 起 各 自 的 竞 争 优 势,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平 安 信 托 规 模 较 大 行 业 排 名 领 先, 主 要 面 临 来 自 其 他 大 型 信 托 公 司 的 竞 争, 包 括 中 信 信 托 上 海 信 托 中 融 信 托 中 诚 信 托 和 华 润 信 托 等 另 外, 信 托 公 司 在 开 展 业 务 过 程 中, 还 会 受 到 来 自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等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同 业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挑 战 (2) 与 信 托 公 司 净 资 本 管 理 相 关 的 风 险 根 据 信 托 公 司 净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印 发 信 托 公 司 净 资 本 计 算 标

48 准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银 监 发 号 ), 信 托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自 身 资 产 结 构 和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建 立 动 态 的 净 资 本 管 理 机 制, 确 保 净 资 本 等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若 未 来 平 安 信 托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不 符 合 监 管 规 定, 可 能 面 临 包 括 调 整 业 务 和 资 产 结 构 要 求 补 充 资 本, 限 制 信 托 业 务 增 长 速 度 限 制 分 红 限 制 开 展 新 业 务 暂 停 部 分 或 全 部 业 务 停 业 整 顿 实 施 接 管 或 重 组 甚 至 撤 销 机 构 等 监 管 措 施,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开 展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与 信 托 公 司 分 类 监 管 相 关 的 风 险 2010 年 4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对 信 托 公 司 监 管 评 级 与 分 类 监 管 指 引 进 行 修 订, 综 合 评 估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合 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和 盈 利 能 力 等 因 素 后 将 信 托 公 司 分 为 1-6 级, 并 对 不 同 监 管 评 级 的 信 托 公 司 采 取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分 类 监 管 措 施 对 于 评 级 较 低 的 信 托 公 司, 中 国 银 监 会 可 能 采 取 加 强 现 场 检 查 限 制 新 业 务 开 展 限 制 部 分 或 全 部 业 务 限 制 分 红 和 资 产 转 让 暂 停 营 业 实 施 重 组 甚 至 启 动 市 场 退 出 程 序 等 监 管 措 施 中 国 银 监 会 目 前 对 平 安 信 托 的 监 管 评 级 为 2C 级,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但 若 未 来 监 管 评 级 制 度 发 生 变 化 或 平 安 信 托 财 务 经 营 状 况 恶 化, 可 能 导 致 监 管 评 级 下 降, 从 而 对 其 业 务 开 展 经 营 业 绩 财 务 状 况 和 发 展 前 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4) 中 国 银 监 会 收 紧 房 地 产 信 托 及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业 务 的 风 险 为 防 范 房 地 产 信 托 业 务 和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业 务 风 险,2010 年 以 来 中 国 银 监 会 逐 渐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信 托 和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的 监 管, 陆 续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强 信 托 公 司 房 地 产 信 托 业 务 监 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规 范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业 务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政 策, 并 对 部 分 信 托 公 司 实 行 窗 口 指 导,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要 求 房 地 产 项 目 必 须 符 合 四 证 齐 全 和 相 应 的 资 本 金 及 资 质 要 求, 要 求 信 托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房 地 产 贷 款 或 投 资 审 批 制 度, 禁 止 信 托 公 司 以 信 托 资 金 发 放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对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业 务 实 施 余 额 比 例 管 理, 限 制 投 资 类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 产 品 期 限 和 投 资 范 围, 以 及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信 托 产 品 和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产 品 的 备 案 管 理 等 房 地 产 信 托 产 品 和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产 品 是 信 托 公 司 的 重 要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根 据 中 国 信 托 行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房 地 产 资 金 信 托 余 额 占 全 部 资 金 信 托 余 额 的 9.12%,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产 品 余 额 占 全 部 信 托 资 产 余 额 的 22.05% 截 至 2013 年 6 月

49 30 日, 平 安 信 托 的 房 地 产 资 金 信 托 余 额 和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产 品 余 额 占 其 全 部 信 托 产 品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27% 和 21.67% 因 此, 若 未 来 房 地 产 信 托 和 银 信 理 财 合 作 方 面 的 监 管 政 策 进 一 步 收 紧,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信 托 合 同 的 内 容 在 法 律 上 有 缺 陷 而 发 生 法 律 纠 纷 的 风 险 信 托 合 同 的 内 容 若 在 法 律 上 有 缺 陷 或 不 完 善, 可 能 导 致 发 生 法 律 纠 纷 甚 至 无 法 履 约, 以 及 法 律 的 不 完 善 或 修 订 使 信 托 收 益 产 生 不 确 定 性 信 托 合 同 是 一 种 建 立 在 信 任 基 础 上 的 财 产 转 移 和 管 理 处 分 的 法 律 制 度, 涉 及 信 托 关 系 中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切 身 利 益,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 多 而 且 复 杂, 处 理 不 当 会 引 起 相 应 的 法 律 纠 纷, 对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将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目 前, 信 托 业 的 法 律 风 险 主 要 集 中 在 信 托 制 度 的 法 律 风 险 上 我 国 信 托 法 规 定, 所 设 定 的 信 托 财 产 若 是 为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所 规 定 应 当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的, 须 依 法 办 理 信 托 登 记 否 则, 该 信 托 不 产 生 效 力 但 信 托 法 关 于 信 托 登 记 的 规 定 较 为 宽 泛, 有 关 登 记 的 范 围 如 何 登 记 由 谁 登 记 等 并 没 有 进 一 步 指 明, 也 没 有 相 关 配 套 的 规 定 出 台, 因 此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在 信 托 实 务 中 将 面 临 潜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2 与 证 券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1)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数 量 众 多, 且 业 务 结 构 和 经 营 模 式 趋 同,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均 主 要 来 源 于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银 行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等 传 统 业 务, 创 新 业 务 贡 献 比 例 较 小 众 多 的 证 券 公 司 和 趋 同 的 经 营 模 式 导 致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在 各 个 业 务 领 域 均 面 临 着 激 烈 的 竞 争 近 年 来, 部 分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及 所 占 市 场 份 额 逐 渐 提 高, 行 业 资 源 有 向 少 数 证 券 公 司 集 中 的 趋 势 证 券 行 业 的 整 体 竞 争 格 局 有 望 由 分 散 经 营 低 水 平 竞 争 走 向 集 中 化 另 一 方 面, 部 分 国 际 知 名 投 行 在 我 国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这 些 国 际 投 行 往 往 具 备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广 泛 的 国 际 营 销 网 络 先 进 的 技 术 和 有 效 的 激 励 手 段 因 此, 随 着 国 际 投 行 在 国 内 市 场 参 与 程 度 的 进 一 步 加 深 和 经 营 领 域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国 内 证 券 行 业 的 竞 争 将 更 为 激 烈 此 外, 商 业 银 行 和 其 它 金 融 机 构 在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银 行 等 方 面 也 与 证 券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竞 争 关 系

50 (2) 与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本 管 理 相 关 的 风 险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和 关 于 调 整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本 计 算 标 准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自 身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和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建 立 动 态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监 控 和 补 足 机 制, 确 保 净 资 本 等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在 任 一 时 点 都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若 未 来 平 安 证 券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不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可 能 面 临 包 括 监 管 谈 话 调 整 业 务 规 模 和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限 期 整 改 停 止 批 准 新 业 务 和 增 设 分 支 机 构 限 制 分 红 和 财 产 转 让 限 制 或 暂 停 业 务 活 动 停 业 整 顿 实 施 接 管 或 重 组 撤 销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甚 至 撤 销 机 构 等 监 管 措 施,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开 展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与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监 管 相 关 的 风 险 2010 年 5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监 管 规 定 进 行 修 订, 综 合 评 估 资 本 充 足 公 司 治 理 与 合 规 管 理 动 态 风 险 监 控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客 户 权 益 保 护 信 息 披 露 等 因 素 后 将 证 券 公 司 分 为 A(AAA AA A) B(BBB BB B) C(CCC CC C) D E 等 5 大 类 11 个 级 别, 并 对 不 同 级 别 证 券 公 司 规 定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标 准 和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计 算 比 例, 在 监 管 资 源 分 配 现 场 检 查 和 非 现 场 检 查 频 率 等 方 面 区 别 对 待 对 于 级 别 较 低 的 证 券 公 司, 可 能 在 增 加 业 务 种 类 新 设 营 业 网 点 发 行 上 市 开 发 新 业 务 和 新 产 品 上 受 到 限 制 根 据 证 监 会 网 站 公 布 的 2012 年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结 果 和 2013 年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结 果, 平 安 证 券 被 评 为 A 级 和 C 级 证 券 公 司 如 果 未 来 分 类 监 管 制 度 发 生 变 化 或 平 安 证 券 经 营 状 况 恶 化, 可 能 导 致 分 类 监 管 级 别 下 降,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开 展 和 发 展 前 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4) 与 证 券 保 荐 制 度 相 关 的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监 管 规 定, 企 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等 需 聘 请 具 有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履 行 保 荐 义 务, 根 据 融 资 类 型 的 不 同 可 能 包 括 前 期 辅 导 尽 职 调 查 出 具 保 荐 意 见 信 息 披 露 核 查 等, 并 由 保 荐 机 构 在 发 行 人 证 券 上 市 后 持 续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规 范 运 作 信 守 承 诺 信 息 披 露 等 义 务 如 果 平 安 证 券 未 能 在 保 荐 过 程 中 按 照 监 管 规 定 履 行 各 项 义 务, 或 者 在 持 续 督 导 过 程 中 未 能 勤 勉 尽 责, 或

51 者 发 行 人 在 持 续 督 导 期 内 发 生 各 项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平 安 证 券 遭 到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和 市 场 投 资 者 的 质 疑, 进 而 可 能 对 其 声 誉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与 基 金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公 募 基 金 在 投 资 业 绩 不 佳 时 将 面 临 基 金 持 有 人 赎 回 的 情 形, 近 年 来 因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低 迷 震 荡, 公 募 基 金 行 业 整 体 面 临 规 模 下 降 的 风 险, 也 面 临 着 来 自 其 他 投 资 服 务 和 产 品 的 竞 争, 比 如 私 募 基 金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保 险 和 券 商 的 资 产 管 理, 或 者 直 接 持 有 股 票 债 券 和 其 他 的 投 资 产 品 此 外, 公 募 基 金 还 面 临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变 化 投 资 类 别 限 制 及 其 变 化 内 幕 交 易 等 不 公 平 竞 争 基 金 销 售 渠 道 限 制 及 其 变 化 等 与 基 金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二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 一 ) 与 整 体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1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和 扩 张 将 带 来 诸 多 风 险 和 挑 战, 且 各 金 融 业 务 板 块 间 存 在 风 险 传 导, 可 能 会 给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前 景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保 险 之 外 的 其 他 金 融 业 务 实 力 也 不 断 增 强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31, 亿 元 28, 亿 元 22, 亿 元 和 11,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48.95%;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 亿 元 2, 亿 元 2, 亿 元 和 1, 亿 元,2010 年 至 2012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5.71%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主 要 用 于 改 善 保 险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保 险 主 业, 切 实 防 范 综 合 经 营 风 险 传 递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运 用 募 集 资 金, 积 极 稳 健 地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力 争 实 现 利 润 的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增 长, 并 致 力 于 向 国 际 领 先 的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的 目 标 迈 进 但 是,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和 扩 张 将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诸 多 风 险 和 挑 战 : 公 司 在 快 速 增 长 中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管 理 制 度 人 才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52 等 ; 在 快 速 扩 张 过 程 中 可 能 无 法 妥 善 处 理 不 同 企 业 文 化 的 融 合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的 发 挥 等, 且 各 金 融 业 务 板 块 间 存 在 风 险 传 导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成 功 应 对 快 速 增 长 和 扩 张 过 程 中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和 挑 战,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前 景 可 能 会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2 本 公 司 以 统 一 的 品 牌 向 客 户 提 供 各 类 金 融 服 务, 若 个 别 产 品 或 业 务 经 营 不 善, 将 会 对 公 司 整 体 品 牌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已 将 中 国 平 安 打 造 成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最 具 知 名 度 和 可 信 度 的 品 牌 之 一, 为 其 它 各 项 金 融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本 公 司 至 今 已 发 展 成 为 融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等 金 融 业 务 为 一 体 的 多 元 化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旗 下 各 项 业 务 均 以 统 一 品 牌 向 客 户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保 险 银 行 信 托 和 证 券 等 业 务 领 域 已 经 具 备 了 较 丰 富 的 经 营 管 理 经 验, 但 各 项 金 融 业 务 的 整 合 和 协 同 仍 需 进 一 步 优 化 未 来 中 国 平 安 品 牌 的 维 持 和 继 续 发 展 依 赖 于 各 项 金 融 业 务 的 共 同 发 展, 每 一 单 项 业 务 能 否 顺 利 推 进 都 将 影 响 到 中 国 平 安 的 品 牌, 若 本 公 司 不 能 有 效 经 营 管 理 和 整 合 每 一 项 金 融 业 务, 任 一 单 项 业 务 或 产 品 的 经 营 不 善 都 可 能 对 公 司 品 牌 形 成 负 面 影 响 3 本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无 法 及 时 补 充 资 本 以 满 足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监 管 要 求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金 融 子 公 司 均 需 持 续 满 足 相 应 的 资 本 监 管 要 求, 如 本 公 司 及 保 险 子 公 司 需 满 足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的 监 管 要 求, 平 安 银 行 需 满 足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资 本 充 足 率 的 监 管 要 求, 平 安 信 托 需 满 足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净 资 本 的 监 管 要 求, 平 安 证 券 需 满 足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净 资 本 的 要 求 等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伴 随 着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的 日 臻 完 善, 各 业 务 板 块 规 模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本 公 司 维 持 偿 付 能 力 的 压 力 相 应 增 加 :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62.7% 185.6% 166.7% 和 197.9%, 平 安 寿 险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76.1% 190.6% 156.1% 和 180.2%, 平 安 产 险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79.5% 178.4% 166.1% 和 179.6%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仅 为 8.78%, 而 目 前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监 管 底 线 要 求 为 8.5%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均 属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需 要 持 续 资 本 补 充, 但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资 本 补 充 的 渠 道 有 限

53 此 外,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受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如 资 本 准 备 金 水 平 产 品 利 润 率 投 资 回 报 承 保 及 保 单 获 取 成 本 客 户 和 股 东 的 分 红, 以 及 业 务 增 长 等 如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恶 化 中 国 保 监 会 提 高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要 求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本 公 司 无 法 满 足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规 定, 则 可 能 需 要 筹 集 额 外 资 本 以 支 持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及 经 营 若 本 公 司 无 法 及 时 补 充 资 本, 则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及 现 金 流 量 等 均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也 可 能 无 法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而 受 到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能 采 取 前 述 的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监 管 措 施 4 本 公 司 不 能 保 证 现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政 策 和 程 序 能 够 识 别 预 测 和 控 制 全 部 相 关 风 险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健 全 有 效 是 金 融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的 前 提 和 保 证 本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视 为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和 业 务 活 动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致 力 于 建 立 一 个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相 结 合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规 范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和 手 段, 同 时 吸 收 先 进 的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对 主 要 风 险 类 别 进 行 情 景 分 析 ( 含 敏 感 性 分 析 ) 和 压 力 测 试 等 量 化 分 析, 进 行 风 险 的 识 别 评 估 和 控 制, 支 持 业 务 决 策 但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处 于 动 态 发 展 的 环 境 中, 用 以 识 别 监 控 风 险 的 模 型 数 据 信 息 难 以 保 持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管 理 风 险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也 存 在 失 效 和 无 法 预 见 所 有 风 险 的 可 能, 且 任 何 内 控 管 理 措 施 都 可 能 因 其 自 身 的 变 化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及 外 界 环 境 的 变 化 风 险 管 理 当 事 者 对 某 项 事 务 的 认 识 不 够 和 对 现 有 制 度 执 行 不 严 格 等 原 因 导 致 风 险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上 述 风 险,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或 损 失 本 公 司 属 于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业 务 范 围 涉 及 保 险 银 行 信 托 证 券 基 金 等 金 融 子 行 业, 随 着 国 内 金 融 市 场 的 持 续 发 展, 本 公 司 未 来 将 提 供 更 广 泛 更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并 投 资 于 更 广 泛 的 投 资 工 具 由 于 各 项 业 务 之 间 的 风 险 性 质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挑 战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根 据 业 务 扩 展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程 序, 将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或 损 失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金 融 业 务 主 要 分 布 在 各 专 业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截 至 2013 年

54 6 月 30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全 国 拥 有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及 营 销 服 务 部 门 约 4,800 个 如 果 本 公 司 对 下 属 各 专 业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各 分 支 机 构 没 有 足 够 的 控 制 能 力, 未 能 建 立 健 全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将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或 损 失 5 人 才 流 失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金 融 行 业 的 竞 争 关 键 在 于 人 才 的 竞 争 本 公 司 在 发 展 和 壮 大 过 程 中 从 国 外 引 进 了 较 多 经 验 丰 富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也 培 养 了 众 多 本 土 的 优 秀 专 业 人 才, 中 西 结 合 的 专 业 团 队 为 公 司 发 展 做 出 了 巨 大 的 贡 献 随 着 我 国 金 融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优 秀 金 融 专 业 人 才 已 成 为 稀 缺 资 源 虽 然 本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对 这 些 关 键 人 员 的 激 励 和 保 留, 基 于 导 向 清 晰 体 现 差 异 激 励 绩 效 反 映 市 场 成 本 优 化 的 原 则 建 立 了 相 关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和 激 励 计 划, 但 并 不 能 保 证 能 够 留 住 所 有 的 核 心 人 才 若 本 公 司 流 失 部 分 关 键 优 秀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人 才, 可 能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在 短 期 内 构 成 一 定 影 响 6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相 关 的 故 障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核 保 理 赔 风 险 管 理 网 上 银 行 系 统 网 上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财 务 控 制 会 计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环 节 的 正 常 运 转 均 依 靠 强 大 的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和 相 关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作 为 支 撑 随 着 业 务 量 的 不 断 扩 大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推 出,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以 及 相 关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处 理 能 力 和 功 能 模 块 需 要 不 断 得 到 升 级 和 扩 展 以 配 合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若 本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不 能 随 业 务 发 展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得 到 相 应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业 务 价 值 提 升 能 力 客 户 发 掘 能 力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能 力 将 受 到 制 约 本 公 司 依 赖 信 息 系 统 来 准 确 及 时 地 处 理 大 量 交 易, 并 存 储 和 处 理 大 量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活 动 数 据 信 息 系 统 和 通 信 系 统 可 能 出 现 的 故 障 重 大 干 扰 或 潜 在 的 不 完 善 因 素, 将 会 使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业 务 受 到 干 扰 或 导 致 数 据 丢 失 虽 然 本 公 司 对 可 能 的 灾 害 性 事 件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预 防 措 施, 例 如 对 数 据 进 行 备 份 并 建 立 了 备 用 通 信 系 统 等, 但 本 公 司 只 能 进 行 有 限 的 灾 难 修 复 安 排 若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主 要 的 信 息 系 统 或 通 信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营 将 受 到 影 响,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7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物 业 尚 未 取 得 产 权 证 明

55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其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拥 有 附 着 于 无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但 有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屋 共 计 12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60, 平 方 米, 约 占 全 部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的 4%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其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有 权 根 据 上 述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记 载 的 用 途 占 有 使 用 上 述 房 产 ; 但 需 依 法 通 过 出 让 转 让 方 式 取 得 上 述 房 屋 所 在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或 与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协 商 一 致 之 后, 才 能 依 法 转 让 出 租 或 抵 押 上 述 房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其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占 有 使 用 但 未 取 得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未 办 理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过 户 的 房 屋 共 计 161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4, 平 方 米, 约 占 全 部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的 1.6%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上 述 房 屋 存 在 被 有 权 部 门 依 法 终 止 使 用 的 可 能, 从 而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为 8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完 全 察 觉 并 防 止 员 工 或 其 他 相 关 方 的 信 用 道 德 缺 失 等 不 当 行 本 公 司 员 工 的 信 用 道 德 缺 失 等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存 在 于 公 司 经 营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中, 包 括 : 向 公 司 隐 瞒 风 险 未 经 授 权 或 超 过 权 限 的 交 易 不 恰 当 地 使 用 或 披 露 保 密 信 息 虚 报 材 料 玩 忽 职 守 等 本 公 司 针 对 员 工 可 能 的 不 当 行 为 拟 定 了 严 格 的 制 度 和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控 制 和 约 束, 但 仍 可 能 无 法 完 全 杜 绝 员 工 不 当 的 个 人 行 为 此 类 行 为 一 旦 发 生, 且 本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防 范,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名 誉 和 财 务 状 况 受 到 损 害, 甚 至 为 公 司 带 来 诉 讼 和 监 管 制 裁 信 用 是 支 撑 整 个 金 融 行 业 运 转 的 基 础, 本 公 司 在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虽 对 相 关 各 方 的 信 用 和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估, 但 诸 多 金 融 服 务 的 提 供 均 建 立 在 相 关 各 方 诚 信 自 律 的 假 设 基 础 之 上 本 公 司 的 保 险 再 保 险 投 资 同 业 拆 借 贷 款 担 保 等 业 务 均 存 在 因 相 关 方 隐 瞒 或 虚 报 真 实 情 况 违 约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能 按 时 支 付 费 用 或 兑 付 本 息 等 1 包 括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齐 全 的 房 屋 无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但 已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屋 和 无 证 房 屋, 不 包 括 已 签 署 购 房 合 同 但 尚 未 办 理 相 关 产 权 证 书 的 房 屋, 下 同

56 原 因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此 类 信 用 道 德 缺 失 行 为 将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信 用 风 险,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9 本 公 司 面 临 股 利 支 付 受 限 的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股 利 只 能 从 可 分 配 利 润 中 支 付 可 分 配 利 润 指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或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确 定 的 税 后 利 润 (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较 低 者 为 准 ), 减 去 任 何 累 计 亏 损 弥 补 额 和 需 提 取 的 公 积 金 及 总 准 备 金 后 的 余 额 在 特 定 年 度 未 分 配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可 留 存 于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本 公 司 支 付 股 利 也 须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监 管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管 理 规 定,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不 高 于 150% 的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以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确 定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和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编 报 规 则 确 定 的 剩 余 综 合 收 益 的 低 者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的 基 础 ;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低 于 100%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以 限 制 其 向 股 东 分 红 因 此, 本 公 司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的 能 力, 除 取 决 于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之 外, 还 可 能 受 限 于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等 相 关 监 管 要 求 的 规 定 ( 二 ) 与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1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假 设 和 估 计 可 能 与 实 际 存 在 差 异,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风 险 对 未 来 各 种 可 能 性 的 假 设 和 估 计 涵 盖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产 品 定 价 责 任 准 备 金 提 取 内 含 价 值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计 算 等 多 个 环 节, 主 要 的 假 设 包 括 预 定 赔 付 率 预 定 附 加 费 率 预 定 投 资 回 报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等 由 于 现 实 情 况 的 复 杂 性 和 不 确 定 性, 假 设 往 往 涉 及 诸 多 变 量 和 主 观 判 断, 并 且 假 设 同 实 际 事 件 的 发 生 存 在 时 间 上 的 跨 越, 因 此 假 设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1) 保 险 产 品 定 价 保 险 产 品 的 定 价 是 基 于 一 系 列 合 理 假 设, 本 公 司 的 定 价 假 设 基 础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行 业 数 据 本 公 司 历 史 经 验 数 据 和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但 是, 假 设 本 身 存 在 一 定 的 估 计 性, 并 且 外 部 环 境 是 动 态 变 化 的, 假 设 基 础 很 可 能 由 于 外 部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而 偏 离 实 际 情 况, 造 成 产 品 定 价 不 合 理, 使 得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不 佳 或 无 法 获 得 合 理 利 润, 或 者 实 际 赔 款 与 产 品 设 计 定 价 时 预 计 的 赔 付 产 生 差 异 因 此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由 于 假 设

57 的 不 合 理 导 致 的 保 险 产 品 不 能 充 分 客 观 地 反 映 所 承 保 标 的 风 险 或 不 能 适 应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2) 准 备 金 计 提 公 司 责 任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数 额 是 依 据 假 设 和 精 算 结 果 得 出 的, 以 支 付 未 来 的 给 付 和 赔 偿 由 于 实 际 情 况 难 以 预 料, 实 际 发 生 的 赔 偿 金 额 往 往 同 依 据 假 设 条 件 提 取 的 责 任 准 备 金 存 在 着 差 异 若 赔 款 金 额 超 过 本 公 司 所 提 取 的 责 任 准 备 金 数 额, 本 公 司 需 要 增 加 责 任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任 何 准 备 金 的 增 加 都 将 导 致 额 外 的 费 用, 从 而 降 低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3) 内 含 价 值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内 含 价 值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计 算 基 于 大 量 关 键 性 假 设, 包 括 行 业 表 现 一 般 商 业 及 经 济 条 件 投 资 回 报 准 备 金 标 准 税 项 预 期 寿 命 及 其 他 事 项, 其 中 很 多 都 在 本 公 司 的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计 算 内 含 价 值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关 键 性 假 设 并 没 有 统 一 的 确 定 标 准, 并 且 计 算 过 程 涉 及 大 量 复 杂 的 技 术, 关 键 性 假 设 对 于 内 含 价 值 有 重 大 影 响, 因 此 关 键 性 假 设 确 定 的 依 据 方 法 的 不 同 会 导 致 内 含 价 值 的 差 异 特 别 是 本 公 司 就 风 险 贴 现 率 投 资 收 益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失 效 率 及 退 保 率 费 用 率 佣 金 保 单 红 利 及 税 率 作 出 的 若 干 假 设,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内 含 价 值 及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计 算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由 于 这 些 假 设 为 本 公 司 作 出 的 前 瞻 性 假 设, 可 能 与 未 来 实 际 情 况 有 重 大 差 异 因 此, 本 公 司 的 内 含 价 值 及 新 业 务 价 值 具 有 固 有 的 非 预 测 性 2 销 售 渠 道 受 到 的 监 管 面 临 的 激 烈 竞 争 对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开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保 险 销 售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目 前 较 为 活 跃 的 营 销 员 渠 道 和 银 行 渠 道 按 照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保 险 营 销 员 管 理 规 定, 本 公 司 所 有 从 事 保 险 营 销 代 理 活 动 的 人 员 均 应 取 得 保 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绝 大 部 分 地 区 的 保 险 营 销 员 已 实 现 了 全 面 持 证 本 公 司 正 积 极 督 促 未 获 证 书 的 营 销 员 尽 快 取 得 该 证 书 未 来, 若 本 公 司 被 发 现 存 在 委 托 未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从 事 保 险 营 销 活 动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将 受 到 警 告 或 罚 款,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开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通 货 膨 胀 行 业 竞 争 等 因 素 对 保 险 代 理 人 队 伍 的 增 长 形 成 压 力 核 心 保 险 代 理 机 构

58 及 人 员 优 秀 寿 险 营 销 人 员 的 流 失 或 增 长 不 足,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服 务 质 量 的 下 滑, 并 造 成 客 户 的 流 失 和 经 营 业 绩 的 下 降 银 行 渠 道 既 是 目 前 保 险 公 司 争 夺 的 热 点, 也 是 同 基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共 享 的 销 售 渠 道 一 方 面, 对 于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渠 道 的 成 本 不 断 提 高, 利 润 空 间 不 断 下 降, 另 一 方 面, 保 险 产 品 基 金 产 品 和 银 行 存 款 在 投 资 功 能 方 面 相 互 具 有 一 定 的 可 替 代 性, 渠 道 销 售 人 员 可 能 会 因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的 相 互 参 股 等 因 素 在 销 售 不 同 金 融 产 品 或 不 同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产 品 时 带 有 倾 向 性 导 向, 这 可 能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产 品 在 该 渠 道 的 销 售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合 规 销 售 与 风 险 管 理 的 通 知 ( 银 监 发 号, 下 同 ), 中 国 保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11 年 3 月 7 日 联 合 发 布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指 引 ( 保 监 发 号 ), 加 强 了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的 监 管,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的 各 个 营 业 网 点 原 则 上 不 能 与 超 过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合 作 ( 如 超 过 三 家, 则 银 行 应 坚 持 审 慎 经 营, 并 向 当 地 银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 以 及 保 险 公 司 不 得 在 商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派 驻 销 售 代 表 等 受 此 监 管 措 施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和 2011 年 度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的 规 模 保 费 均 同 比 下 降 3 本 公 司 新 业 务 新 销 售 渠 道 的 拓 展 及 在 此 过 程 中 与 第 三 方 的 合 作 可 能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额 外 的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在 已 有 的 业 务 渠 道 基 础 上 不 时 进 入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和 销 售 渠 道, 本 公 司 可 能 会 为 此 投 入 大 量 时 间 和 资 源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按 照 预 期 的 时 间 表 完 成 对 新 业 务 领 域 和 / 或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开 发 并 将 其 推 向 市 场, 并 且 新 产 品 的 定 价 和 盈 利 目 标 在 市 场 上 未 必 可 行 上 述 新 业 务 领 域 和 新 分 销 渠 道 的 拓 展 还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内 控 系 统 的 运 行 效 率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近 年 来 各 类 新 型 保 险 销 售 渠 道 如 专 业 代 理 公 司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财 富 管 理 电 话 营 销 及 互 联 网 销 售 等 不 断 涌 现 并 快 速 发 展, 保 险 销 售 渠 道 呈 现 多 样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部 分 保 险 公 司 也 在 积 极 探 寻 交 叉 销 售 渠 道, 例 如 积 极 与 零 售 商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他 机 构 等 合 作, 以 待 通 过 共 享 客 户 资 源 拓 展 各 自 的 产 品 销 售 空 间 尽 管 本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各 种 新 型 保 险 销 售 渠 道, 并 依 托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交 叉 销 售 管 理 机 制 和 后 援 集 中 运

59 营 平 台, 但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来 无 法 完 全 适 应 保 险 市 场 销 售 渠 道 的 变 化,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在 新 业 务 新 分 销 渠 道 的 拓 展 中, 本 公 司 通 常 会 与 其 他 公 司 合 作 以 推 广 本 公 司 保 险 产 品 及 扩 大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基 础 这 些 合 作 的 成 功 与 否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4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面 临 着 资 产 与 负 债 久 期 不 匹 配 的 风 险 保 险 公 司 负 债 的 性 质 和 期 限 决 定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资 产 在 追 求 安 全 性 和 盈 利 性 的 同 时, 既 要 满 足 短 期 合 同 负 债 对 流 动 性 的 要 求, 又 要 弥 补 长 期 保 险 合 同 负 债 的 较 高 成 本 这 需 要 合 理 配 置 不 同 流 动 性 风 险 性 和 盈 利 性 的 投 资 资 产, 以 保 证 资 产 能 够 满 足 负 债 的 需 求 我 国 保 险 法 对 保 险 企 业 可 投 资 资 产 类 型 设 定 的 各 种 限 制, 及 市 场 上 可 投 资 长 期 资 产 的 有 限 性, 导 致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久 期 短 于 负 债 久 期, 而 国 内 金 融 市 场 目 前 缺 乏 有 效 方 法 使 本 公 司 能 够 通 过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对 利 率 风 险 进 行 对 冲 随 着 监 管 机 构 逐 步 放 宽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限 制, 本 公 司 资 产 与 负 债 匹 配 的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但 是, 如 果 不 能 使 资 产 与 负 债 久 期 匹 配 更 密 切, 利 率 风 险 将 继 续 存 在, 并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代 理 人 及 保 险 营 销 员 违 反 法 定 义 务 的 不 当 行 为 将 会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欺 诈 风 险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对 本 公 司 做 出 核 保 理 赔 以 及 再 保 险 等 环 节 的 决 定 至 关 重 要 若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不 能 遵 守 诚 信 原 则,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虚 假 陈 述 或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可 能 会 致 使 本 公 司 遭 受 损 失 目 前 我 国 的 保 险 代 理 人 保 险 营 销 员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人 员 流 动 率 高, 并 且 从 法 律 意 义 上 而 言, 保 险 代 理 人 和 营 销 员 并 不 是 本 公 司 员 工, 因 此 本 公 司 对 保 险 代 理 人 和 营 销 员 的 控 制 力 有 限, 也 无 法 完 全 遏 制 代 理 人 和 营 销 员 的 一 些 不 当 行 为, 例 如 : 代 理 人 或 营 销 员 在 销 售 产 品 时 诱 导 误 导 客 户, 同 客 户 合 伙 骗 保 骗 赔, 挪 用 侵 占 保 费, 向 公 司 隐 瞒 风 险, 重 销 售 轻 服 务 等 保 险 代 理 人 和 营 销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声 誉 受 损,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及 前 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6 不 恰 当 或 不 及 时 的 再 保 险 安 排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60 按 照 保 险 法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已 对 一 次 保 险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最 大 损 失 范 围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超 过 本 公 司 实 有 资 本 金 加 公 积 金 总 和 的 百 分 之 十 的 保 单 办 理 了 再 保 险, 以 保 证 相 应 的 承 保 风 险 得 到 分 散, 同 时 本 公 司 也 接 受 了 由 其 它 保 险 公 司 分 入 的 再 保 险 业 务 一 方 面, 倘 若 本 公 司 未 能 有 效 识 别 保 险 产 品 存 在 的 潜 在 风 险, 未 能 及 时 并 按 照 合 理 的 成 本 进 行 再 保 险 或 未 能 合 理 选 择 再 保 险 公 司, 该 保 险 标 的 一 旦 出 险 或 再 保 险 公 司 违 约, 该 保 单 带 来 的 重 大 事 故 的 损 失 赔 偿 将 不 能 从 再 保 险 公 司 获 得 适 当 的 赔 偿, 而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另 一 方 面, 若 本 公 司 未 能 有 效 识 别 分 入 保 险 产 品 存 在 的 潜 在 风 险 或 保 险 分 入 公 司 违 约, 将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7 本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集 中 退 保 风 险 同 所 有 金 融 企 业 一 样, 资 产 流 动 性 是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运 营 的 重 要 指 标 若 本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出 现 恶 化 趋 势, 或 偿 付 能 力 信 用 评 级 下 降, 将 会 影 响 客 户 对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信 心, 并 可 能 造 成 大 规 模 的 集 中 退 保, 特 别 是 长 期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的 集 中 退 保, 将 导 致 财 务 状 况 的 恶 化 除 上 述 因 素 外,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正 常 业 务 合 法 开 展 的 情 况 下, 仍 存 在 由 于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国 家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等 原 因 造 成 保 险 业 务 集 中 退 保 的 风 险 如 因 集 中 退 保 导 致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不 足,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被 迫 以 不 利 的 价 格 变 现 资 产 来 缓 解 危 机, 从 而 使 得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经 营 陷 入 困 境 8 巨 灾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人 身 保 险 和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均 面 临 不 可 预 见 的 巨 灾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巨 灾 的 发 生 频 率 及 严 重 程 度 是 不 可 预 见 的 巨 灾 可 由 各 类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包 括 飓 风 台 风 洪 水 地 震 恶 劣 气 候 火 灾 等 ; 也 可 能 是 人 为 造 成, 例 如 恐 怖 袭 击 战 争 核 爆 炸 核 辐 射 等 此 外, 严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综 合 症 ( 非 典 型 肺 炎 ) H5N1 型 禽 流 感 及 H1N1 甲 型 流 感 等 传 染 病 或 流 行 病 也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巨 灾 还 可 导 致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组 合 出 现 亏 损, 其 中 包 括 因 本 公 司 的 交 易 对 手 未 能 履 约 或 金 融 市 场 出 现 剧 烈 波 动 或 受 到 干 扰, 从 而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持 续 审 查 所 设 立 的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是 否 充 足 当 巨 灾 事 件 发 生 时, 本 公 司 会 尽 快 完 成 相 关 调 查 工 作, 并 提 取 充 足 的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但 本 公 司 仍 无 法 保 证 实 际 索 赔 不 会 超 出 本 公 司 事 先 估 计 的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倘 若 实 际 索 赔 金 额 超 出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的

61 估 计, 本 公 司 未 来 年 度 的 盈 利 可 能 减 少, 财 务 状 况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通 过 若 干 再 保 险 降 低 所 承 受 的 巨 灾 风 险, 但 由 于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承 保 能 力 和 条 款 及 条 件 的 限 制 以 及 评 估 巨 灾 风 险 的 困 难, 再 保 险 也 许 并 不 足 以 保 护 本 公 司 不 受 损 失 因 此, 巨 灾 事 件 的 发 生, 可 能 会 大 幅 减 少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量, 并 损 害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 三 ) 与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2 1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可 能 面 临 与 两 行 整 合 相 关 的 风 险 2011 年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控 股 原 深 发 展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已 发 行 股 份 之 52.38%, 原 深 发 展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同 时, 原 深 发 展 持 有 原 平 安 银 行 约 90.75% 的 股 份, 原 平 安 银 行 成 为 原 深 发 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2012 年 1 月 20 日, 原 深 发 展 已 公 告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方 案, 并 于 2012 年 2 月 9 日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复 同 意, 原 平 安 银 行 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 注 销 登 记 2012 年 7 月 27 日 原 深 发 展 完 成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12 年 8 月 2 日 起 将 证 券 简 称 变 更 为 平 安 银 行 目 前,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两 行 合 并 法 律 程 序 已 完 成 原 平 安 银 行 注 销 后, 其 分 支 机 构 成 为 平 安 银 行 的 分 支 机 构, 其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证 照 许 可 业 务 以 及 人 员 均 由 平 安 银 行 依 法 承 继, 附 着 于 其 资 产 上 的 全 部 权 利 和 义 务 亦 由 平 安 银 行 依 法 享 有 和 承 担 尽 管 两 行 吸 收 合 并 的 法 律 程 序 已 经 完 成, 但 两 行 业 务 经 营 的 诸 多 方 面 尚 需 进 一 步 整 合, 需 要 充 分 调 动 两 行 的 资 源,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板 块 的 日 常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影 响,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未 来 本 公 司 也 将 和 平 安 银 行 开 始 一 系 列 交 叉 销 售 业 务, 在 此 过 程 中, 该 等 交 叉 销 售 业 务 可 能 不 能 如 预 期 顺 利 进 行, 对 协 同 效 应 的 发 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平 安 银 行 可 能 面 临 不 良 贷 款 引 致 的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不 良 贷 款 合 计 为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为 2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节 涉 及 的 数 据 均 来 自 于 平 安 银 行 2012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口 径 财 务 报 告

62 0.97% 未 来 平 安 银 行 业 务 量 的 增 长,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以 及 贷 款 过 于 集 中 于 某 些 受 到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影 响 的 行 业 等 多 种 因 素 都 可 能 导 致 平 安 银 行 的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增 加 不 良 贷 款 增 加 可 能 会 使 平 安 银 行 的 贷 款 减 值 损 失 上 升, 进 而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经 营 状 况 平 安 银 行 的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受 贷 款 组 合 质 量 借 款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还 款 能 力 和 还 款 意 向 抵 押 品 的 可 变 现 价 值 所 取 得 担 保 的 程 度 借 款 人 所 属 的 行 业, 以 及 宏 观 经 济 等 多 项 因 素 影 响, 其 中 很 多 方 面 超 出 其 控 制 范 围 倘 若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最 终 不 足 以 弥 补 实 际 损 失, 将 可 能 需 要 提 取 额 外 损 失 准 备, 从 而 导 致 其 利 润 的 大 幅 下 降, 并 对 平 安 银 行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若 干 客 户 的 信 贷 投 放 集 中 度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前 十 大 客 户 贷 款 余 额 为 亿 元, 占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86%, 最 大 十 家 客 户 贷 款 占 资 本 净 额 比 率 为 23.92%, 符 合 监 管 规 定 如 果 关 键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出 现 恶 化 导 致 其 还 款 能 力 下 降, 将 可 能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若 干 行 业 的 信 贷 投 放 集 中 度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前 五 大 行 业 的 贷 款 总 额 为 4, 亿 元, 占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总 额 的 85.24% 平 安 银 行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多 集 中 于 :(1) 制 造 业 ( 轻 工 业 );(2) 商 业 ;(3) 房 地 产 业 ;(4) 社 会 服 务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业 ; 和 (5) 建 筑 业 平 安 银 行 于 上 述 行 业 仍 面 临 集 中 度 风 险, 如 果 上 述 行 业 因 经 济 整 体 衰 退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出 现 显 著 滑 坡, 平 安 银 行 的 资 产 质 量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5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若 干 地 区 的 信 贷 投 放 集 中 度 风 险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主 要 集 中 于 东 区 和 南 区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投 向 东 区 和 南 区 的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2, 亿 元, 分 别 占 全 部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的 31.85% 和 28.83% 平 安 银 行 将 不 断 根 据 全 国 经 济 形 势 优 化 贷 款 结 构, 增 强 各 级

63 分 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并 依 照 各 地 区 不 同 信 用 状 况 区 别 授 信 目 前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地 区 结 构 可 以 保 证 较 好 的 盈 利 水 平 和 较 低 的 信 贷 风 险, 但 如 果 上 述 地 区 因 全 球 经 济 变 化 或 其 他 原 因 发 生 衰 退, 或 平 安 银 行 不 能 准 确 评 估 或 控 制 集 中 于 上 述 地 区 借 款 人 的 风 险, 平 安 银 行 的 资 产 质 量 和 财 务 状 况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6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相 关 的 贷 款 面 临 着 房 地 产 市 场 多 种 风 险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相 关 的 贷 款 包 括 向 房 地 产 业 客 户 提 供 的 企 业 贷 款 以 房 地 产 作 为 抵 押 品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贷 款, 该 等 贷 款 面 临 着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多 种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总 额 为 亿 元, 占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总 额 的 12.87%; 房 产 抵 押 个 人 贷 款 为 1, 亿 元, 占 个 人 贷 款 总 额 的 44.82% 中 国 政 府 近 年 来 持 续 实 施 旨 在 遏 制 中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价 格 过 快 增 长 的 调 控 措 施, 该 等 措 施 可 能 在 未 来 仍 将 持 续, 房 地 产 企 业 融 资 将 可 能 受 到 从 严 控 制, 从 而 对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行 业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流 动 性 和 还 款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并 可 能 降 低 中 国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需 求 此 外, 倘 若 中 国 房 地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也 可 能 会 对 平 安 银 行 在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企 业 贷 款 以 及 房 产 抵 押 个 人 贷 款 的 质 量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的 抵 押 物 价 值 将 会 降 低, 可 能 导 致 通 过 房 地 产 抵 押 权 收 回 的 不 良 贷 款 金 额 下 降 2011 年, 平 安 银 行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要 求, 就 房 地 产 市 场 波 动 对 贷 款 质 量 的 影 响 开 展 了 专 项 压 力 测 试, 定 量 分 析 压 力 情 景 下 房 地 产 市 场 波 动 对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相 关 贷 款 资 产 质 量 的 影 响 压 力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在 相 应 压 力 测 试 情 境 下,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相 关 贷 款 的 风 险 处 于 可 控 范 围 之 内 2012 年, 平 安 银 行 继 续 贯 彻 落 实 差 别 化 住 房 信 贷 政 策, 对 开 发 企 业 实 行 名 单 制 管 理, 同 时 加 强 风 险 监 测 和 风 险 排 查 力 度, 强 化 房 地 产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 坚 守 授 信 集 中 度 红 线, 加 强 集 团 客 户 统 一 授 信 管 理, 有 效 防 范 信 贷 集 中 度 风 险 但 如 果 未 来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波 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政 策 环 境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或 其 他 因 素 造 成 房 地 产 市 场 出 现 长 期 性 和 极 端 性 的 调 整, 将 可 能 对 平 安 银 行 房 地 产 相 关 贷 款 的 增 长 速 度 和 质 量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进 而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资 产 质 量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7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侧 重 发 展 中 小 企 业 业 务 有 关 的 风 险 平 安 银 行 在 战 略 上 专 注 于 拓 展 中 小 企 业 业 务 中 小 企 业 一 般 更 易 受 到 经 济 放 缓 宏

64 观 经 济 产 业 政 策 调 整 国 际 贸 易 壁 垒 流 动 资 金 缺 乏 营 业 费 用 和 成 本 上 升 人 民 币 升 值 以 及 自 然 灾 害 等 因 素 的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银 行 已 经 采 取 一 系 列 针 对 性 防 范 措 施, 但 亦 无 法 保 证, 未 来 平 安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的 风 险 水 平 能 维 持 现 状 倘 若 平 安 银 行 向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的 贷 款 质 量 出 现 恶 化, 将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资 产 质 量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8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与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有 关 的 风 险 由 于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整 体 偿 债 风 险 仍 存 在 较 大 隐 患, 主 要 表 现 在 借 款 人 未 来 可 用 于 还 款 的 现 金 流 存 在 较 多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对 财 政 划 拨 还 款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债 务 偿 还 周 期 较 长 或 还 款 时 点 相 对 集 中 等 近 年 来, 国 务 院 中 国 银 监 会 及 人 民 银 行 连 同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通 知 指 引 及 其 他 监 管 措 施, 要 求 中 资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加 强 向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发 放 贷 款 的 风 险 管 控 平 安 银 行 对 此 高 度 重 视, 严 格 遵 循 监 管 要 求,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积 极 防 控 平 台 贷 款 风 险, 继 2010 年 解 包 还 原 工 作 和 2011 年 专 项 清 理 工 作 后,2012 年 在 名 单 制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信 贷 分 类 管 理 严 控 总 量 和 新 增 深 化 存 量 整 改 等 措 施, 继 续 推 进 平 台 贷 款 风 险 化 解 工 作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 含 整 改 为 一 般 公 司 类 贷 款 和 仍 按 平 台 管 理 贷 款 ) 贷 款 余 额 亿 元, 比 年 初 增 加 亿 元, 增 幅 11.42%, 占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5.55% 其 中, 已 整 改 为 一 般 公 司 类 贷 款 余 额 亿 元, 占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3.37%; 仍 按 平 台 管 理 的 贷 款 余 额 亿 元, 占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2.18% 从 贷 款 质 量 情 况 看, 平 安 银 行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质 量 良 好, 目 前 无 不 良 贷 款 但 是, 本 公 司 无 法 保 证 采 取 的 各 项 措 施 能 够 有 效 防 止 平 安 银 行 遭 受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的 违 约 风 险 此 外, 如 果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及 国 家 政 策 变 化 等 因 素 对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的 偿 债 能 力 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将 导 致 平 安 银 行 的 平 台 贷 款 质 量 下 降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增 加, 从 而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资 产 质 量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9 平 安 银 行 面 临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贷 款 相 关 的 风 险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推 进 节 能 减 排 的 决 心 与 力 度 加 大, 监 管 政 策 频 繁 出 台,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中 的 部 分 落 后 企 业, 受 宏 观 调 整 政 策 限 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上 下 游 供 求 压 力 传 导 环 保 投 入 上 升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成 本 支 出 加 大, 存 货 积 压, 利 润 下 降, 现 金 流 紧 张, 面 临

65 淘 汰 出 局 的 生 存 压 力 与 此 同 时, 监 管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对 能 耗 污 染 不 达 标, 或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贷 款 企 业, 坚 决 压 缩 退 出 贷 款, 银 行 信 用 风 险 加 大 为 防 控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的 贷 款 风 险, 平 安 银 行 对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和 落 后 产 能 授 信 实 行 组 合 限 额 管 理, 按 年 制 定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和 落 后 产 能 组 合 限 额, 合 理 控 制 信 贷 规 模 ; 同 时, 要 求 每 年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和 落 后 产 能 贷 款 增 幅 不 超 过 当 年 对 公 贷 款 ( 含 贴 现 ) 增 幅 但 即 便 如 此, 如 果 国 家 加 大 对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的 宏 观 调 控 力 度, 相 关 行 业 贷 款 客 户 生 产 经 营 恶 化, 影 响 其 偿 债 能 力, 可 能 会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贷 款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0 平 安 银 行 可 能 需 要 增 加 计 提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以 弥 补 贷 款 组 合 的 未 来 实 际 损 失 的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计 提 的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为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拨 备 覆 盖 率 为 % 平 安 银 行 根 据 对 可 能 影 响 贷 款 组 合 质 量 的 多 种 因 素 的 判 断 和 预 期 计 提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这 些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同 类 贷 款 组 合 的 历 史 损 失 数 据, 借 款 人 本 身 的 经 营 情 况 还 款 能 力 和 还 款 意 愿 抵 押 ( 质 押 ) 物 的 可 变 现 价 值 和 将 来 能 否 获 得 保 证 人 的 支 持 平 安 银 行 信 贷 政 策 及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监 管 政 策 宏 观 经 济 利 率 汇 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环 境, 其 中 部 分 因 素 非 本 公 司 所 能 控 制 未 来, 本 公 司 亦 不 能 保 证 对 于 上 述 因 素 的 判 断 和 预 期 与 未 来 实 际 情 况 完 全 相 符 如 果 本 公 司 对 于 上 述 因 素 的 判 断 和 预 期 与 未 来 实 际 发 展 情 况 不 一 致, 贷 款 组 合 的 质 量 不 及 预 期, 那 么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可 能 不 足 以 弥 补 实 际 损 失, 则 平 安 银 行 可 能 需 要 增 加 计 提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从 而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1 平 安 银 行 可 能 面 临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相 关 的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 不 含 贴 现 ) 为 7, 亿 元, 其 中, 信 用 贷 款 为 1, 亿 元, 保 证 贷 款 为 1, 亿 元, 抵 押 贷 款 为 3, 亿 元, 质 押 贷 款 为 1, 亿 元 平 安 银 行 部 分 贷 款 是 由 借 款 人 的 关 联 机 构 或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保 证 作 为 担 保, 倘 若 借 款 人 和 保 证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同 时 恶 化,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该 贷 款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款 项 同 时, 平 安 银 行 较 大 比 例 贷 款 有 抵 押 物 或 质 押 物 作 为 担 保, 包

66 括 房 产 土 地 等 由 于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法 律 环 境 变 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发 生 的 不 利 因 素, 贷 款 抵 质 押 品 的 价 值 可 能 出 现 较 显 著 的 波 动 或 下 降, 从 而 导 致 担 保 物 变 现 困 难, 增 加 平 安 银 行 的 贷 款 减 值 损 失 如 果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可 能 将 对 平 安 银 行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与 本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1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面 临 的 相 关 风 险 作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金 融 业 务 核 心 之 一,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规 模 正 在 迅 速 提 升 本 公 司 国 内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进 行, 本 公 司 的 海 外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进 行 本 公 司 国 内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主 要 配 置 于 银 行 存 款 债 券 股 票 基 金 等 资 产 类 别 近 年 来, 国 家 不 断 推 出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措 施, 本 公 司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地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的 质 量 和 风 险, 可 能 会 使 本 公 司 国 内 的 投 资 资 产 价 值 下 降,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盈 利 水 平, 进 而 对 业 绩 水 平 和 财 务 状 况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本 公 司 国 内 的 非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主 要 集 中 于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不 动 产 未 上 市 股 权 投 资 等 领 域 由 于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不 动 产 等 非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项 目 通 常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流 动 性 较 差, 本 公 司 国 内 的 非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业 务 可 能 面 临 着 一 定 的 回 收 周 期 长 流 动 性 差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海 外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进 行 自 2007 年 3 月 起,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先 后 获 得 香 港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在 港 从 事 第 9 类 4 类 5 类 受 规 管 业 务 资 格 牌 照, 可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就 证 券 交 易 提 供 建 议 及 就 期 货 合 约 提 供 建 议 作 为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后 首 家 获 得 足 额 境 外 投 资 资 格 的 保 险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境 外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近 两 年, 受 美 国 金 融 危 机 及 欧 债 危 机 的 影 响,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日 趋 复 杂, 国 际 金 融 风 险 加 大, 本 公 司 的 海 外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面 临 市 值 波 动 的 风 险 2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面 临 的 相 关 风 险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对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及 其 走 势 有 较 强 的 依 赖 性, 而 证 券 市 场 受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利 率 汇 率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投 资 心 理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67 平 安 证 券 的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受 市 场 环 境 政 策 和 监 管 导 向 专 业 人 才 配 备 和 项 目 自 身 情 况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项 目 周 期 收 入 实 现 时 间 以 及 费 用 高 低 存 在 较 高 的 不 确 定 性 市 场 低 迷 对 企 业 经 营 前 景 判 断 失 误 时 机 掌 握 不 当 或 发 行 方 案 的 设 计 不 符 合 投 资 者 需 求 等 因 素 都 有 可 能 给 平 安 证 券 带 来 证 券 包 销 的 风 险 实 施 保 荐 制 度 后, 证 券 公 司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日 益 增 加, 若 平 安 证 券 在 在 保 荐 业 务 过 程 中 未 诚 实 守 信, 勤 勉 尽 责, 平 安 证 券 有 可 能 面 临 监 管 处 罚 和 承 担 保 荐 责 任, 给 公 司 的 品 牌 和 声 誉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流 失 或 其 专 业 能 力 的 下 降 也 可 能 对 证 券 承 销 项 目 数 量 或 项 目 执 行 质 量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另 外, 平 安 证 券 的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小 板 和 创 业 板, 相 对 主 板 项 目 风 险 较 高, 近 年 来 中 小 板 或 创 业 板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给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提 出 更 高 挑 战, 若 平 安 证 券 无 法 谨 慎 进 行 项 目 遴 选 或 无 法 保 证 项 目 执 行 质 量, 可 能 面 临 合 规 或 销 售 风 险, 对 公 司 声 誉 和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证 券 的 自 营 业 务 所 投 资 的 证 券 资 产 面 临 着 判 断 失 误 市 场 不 景 气 或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导 致 的 价 值 持 续 贬 值 或 波 动 频 繁 的 风 险, 并 且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不 同 交 易 品 种 之 间 关 联 性 极 强, 市 场 的 系 统 风 险 较 难 通 过 投 资 组 合 加 以 规 避 经 纪 业 务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入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市 场 整 体 景 气 程 度 交 易 量 和 佣 金 水 平, 若 证 券 市 场 持 续 低 迷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下 降 或 佣 金 水 平 持 续 下 降, 将 会 对 平 安 证 券 的 经 纪 业 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证 券 受 托 管 理 的 资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资 产, 若 市 场 行 情 下 跌 且 缺 乏 风 险 对 冲 产 品 而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公 司 的 信 誉 将 受 到 损 害, 进 而 带 来 客 户 流 失 的 风 险 3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面 临 的 相 关 风 险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的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受 到 信 托 公 司 决 策 机 制, 投 资 管 理 人 员 的 能 力 经 验, 对 所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识 别 和 控 制 能 力 的 制 约, 倘 若 上 述 各 方 面 因 素 限 制 导 致 了 投 资 失 误,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经 营 业 绩 和 信 托 业 务 的 前 景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信 托 作 为 信 托 产 品 受 托 人, 聘 请 投 资 顾 问 进 行 投 资 的 信 托 业 务 已 经 开 展, 本 公 司 信 托 产 品 的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受 市 场 情 况 和 投 资 顾 问 的 能 力 经 验 的 影 响, 倘 若 上 述 因 素 导 致 了 该 等 信 托 产 品 收 益 情 况 下 降,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该 等 信 托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其 他 信 托 业 务 的 开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68 近 年 来 中 国 银 监 会 对 于 银 信 合 作 政 信 合 作 信 托 公 司 净 资 本 管 理 房 地 产 信 托 业 务 的 监 管 趋 严, 有 利 于 信 托 行 业 的 规 范 发 展 和 风 险 控 制, 但 短 期 内 也 可 能 对 平 安 信 托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平 安 信 托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房 地 产 信 托 业 务, 受 国 家 房 地 产 调 控 政 策 和 经 济 金 融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目 前 房 地 产 市 场 较 为 低 迷, 房 地 产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和 流 动 性 面 临 压 力, 若 未 来 房 地 产 信 托 产 品 出 现 收 益 大 幅 下 降 亏 损 甚 至 违 约,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声 誉 和 信 托 业 务 的 开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信 托 在 运 营 中 对 信 托 产 品 从 设 计 到 清 算 的 整 个 过 程 都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但 仍 存 在 着 由 于 风 险 估 计 错 误 行 业 监 管 变 化 等 导 致 的 产 品 设 计 不 能 适 应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此 外, 出 于 安 全 性 的 考 虑, 目 前 我 国 对 信 托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较 为 严 格,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业 务 的 拓 展 4 本 公 司 基 金 业 务 面 临 的 相 关 风 险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新 成 立 不 久,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可 能 带 来 制 度 建 设 人 员 配 备 风 险 管 理 内 控 制 度 技 术 操 作 等 方 面 不 完 善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进 而 对 基 金 投 资 业 绩 和 排 名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的 投 资 业 绩 可 能 受 到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恶 化 利 率 变 动 股 票 和 债 券 市 场 波 动 以 及 市 场 流 动 性 恶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且 实 际 收 益 率 还 可 能 被 通 货 膨 胀 所 抵 消 如 果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未 来 投 资 业 绩 和 排 名 下 滑, 将 影 响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收 入, 并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声 誉 和 基 金 募 集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市 场 行 情 低 迷 成 交 量 萎 缩 以 及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流 动 性 不 足 等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无 法 顺 利 将 基 金 份 额 卖 出 或 赎 回, 从 而 对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竞 争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与 本 次 可 转 债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是 一 种 兼 具 债 券 性 质 和 股 权 性 质 的 投 资 工 具 该 可 转 债 及 未 来 转 换 的 A 股 股 票 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次 可 转 债 可 能 面 临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风 险 :

69 ( 一 ) 本 次 可 转 债 与 普 通 可 转 债 的 区 别 带 来 的 特 别 风 险 本 次 可 转 债 与 普 通 可 转 债 的 区 别 包 括 : 1 本 次 可 转 债 未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 2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时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位 于 其 他 普 通 债 权 人 之 后 ; 3 本 次 可 转 债 作 为 保 险 公 司 次 级 可 转 债, 根 据 保 监 会 规 定, 在 转 换 为 股 份 前, 可 以 计 入 公 司 的 附 属 资 本 本 次 可 转 债 与 普 通 可 转 债 的 区 别 带 来 的 特 别 风 险 如 下 : 1 可 转 债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是 指 在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的 某 个 约 定 期 间, 如 果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一 定 水 平 时, 投 资 者 有 权 将 其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本 公 司 本 次 可 转 债 带 有 次 级 条 款, 不 能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投 资 者 面 临 在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价 格 下 跌 时 无 法 将 其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回 售 给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2 本 次 可 转 债 设 定 次 级 条 款 :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时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位 于 其 他 普 通 债 权 人 之 后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负 债 总 额 为 亿 元, 全 部 为 普 通 债 务, 不 存 在 次 级 债 务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的 负 债 总 额 为 29, 亿 元 ( 二 ) 本 次 可 转 债 偿 还 的 相 关 风 险 中 国 平 安 作 为 集 团 控 股 公 司, 现 金 流 依 赖 于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分 红, 根 据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性 质, 如 果 本 公 司 或 下 属 子 公 司 受 经 营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本 次 可 转 债 投 资 者 面 临 部 分 或 全 部 本 金 和 利 息 无 法 偿 还 的 风 险 同 时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未 提 供 担 保 此 外, 本 次 可 转 债 设 定 次 级 条 款 :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时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清 偿 顺 序 位 于 其 他 普 通 债 权 人 之 后 本 次 次 级 可 转 债 发 行 是 本 公 司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结 合 行 业 平 均

70 水 平 及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以 满 足 保 监 会 关 于 充 足 Ⅱ 类 保 险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并 保 留 合 理 的 资 本 缓 冲 空 间 为 原 则, 经 测 算, 在 合 理 设 定 业 务 增 速 保 持 一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并 假 设 规 划 期 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和 监 管 政 策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未 来 2-3 年 的 资 本 缺 口 可 通 过 目 前 已 经 披 露 的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 包 括 本 次 次 级 可 转 债 发 行 平 安 银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 内 生 盈 利 资 本 积 累 以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发 行 次 级 债 务 等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除 本 次 可 转 债 外, 本 公 司 本 部 并 无 在 此 期 间 内 发 行 其 他 债 券 的 计 划, 因 而 不 存 在 因 其 他 债 券 的 大 额 发 行 而 对 本 次 次 级 可 转 债 的 偿 还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况 在 本 次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内,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市 场 环 境 和 监 管 要 求 的 变 化, 及 时 修 订 资 本 规 划 并 据 以 进 行 合 理 的 资 本 补 充, 确 保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及 时 兑 付 和 资 本 规 划 目 标 的 达 成 ( 三 )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的 相 关 风 险 进 入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后, 可 转 债 投 资 者 将 主 要 面 临 以 下 与 转 股 相 关 的 风 险 : 1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交 易 价 格 可 能 因 为 多 方 面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而 出 现 波 动 转 股 期 内, 如 果 因 各 方 面 因 素 导 致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价 格 不 能 达 到 或 超 过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可 能 会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收 益 2 本 次 可 转 债 设 有 有 条 件 赎 回 条 款,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期 内, 如 果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含 130%), 公 司 有 权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面 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赎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 此 外, 当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未 转 股 余 额 不 足 3,000 万 元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按 面 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赎 回 全 部 未 转 股 的 可 转 债 如 果 本 公 司 行 使 上 述 有 条 件 赎 回 的 条 款, 可 能 促 使 可 转 债 投 资 者 提 前 转 股, 从 而 导 致 投 资 者 面 临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缩 短 未 来 利 息 收 入 减 少 的 风 险 3 董 事 会 不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或 修 正 方 案 未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风 险 本 次 可 转 债 中 设 有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但 本 次 可 转 债 未 设 置 有 条 件 回 售 条 款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存 续 期 间, 当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在 任 意 连 续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中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80% 时,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提 出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须 经 参 加 表 决 的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71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股 东 进 行 表 决 时, 持 有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就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并 申 请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或 虽 申 请 表 决 但 未 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则 本 公 司 在 A 股 股 价 持 续 下 跌 时 无 法 及 时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从 而 影 响 投 资 者 顺 利 将 可 转 债 转 股 4 不 能 及 时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以 及 无 法 转 股 的 风 险 如 果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可 转 债 发 行 后 价 格 持 续 下 跌, 则 存 在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或 者 即 使 公 司 持 续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但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仍 低 于 转 股 价 格, 导 致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转 股 价 值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进 而 出 现 可 转 债 持 有 到 期 不 能 转 股 的 风 险 ( 四 )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后 摊 薄 原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260 亿 元,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转 股 期 内 将 债 券 全 部 或 部 分 转 股 将 使 本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相 应 增 加, 对 本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产 生 一 定 的 摊 薄 作 用 同 时, 本 次 可 转 债 中 设 有 转 股 价 格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本 公 司 可 能 申 请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导 致 因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而 新 增 的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从 而 扩 大 本 次 可 转 债 转 股 对 本 公 司 原 股 东 的 潜 在 摊 薄 作 用 ( 五 ) 可 转 债 交 易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可 转 债 是 一 种 具 有 债 券 特 性 且 附 有 股 票 期 权 的 混 合 型 证 券, 其 市 场 价 格 受 市 场 利 率 债 券 剩 余 期 限 转 股 价 格 本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赎 回 条 款 向 下 修 正 条 款 投 资 者 的 预 期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这 需 要 可 转 债 的 投 资 者 具 备 一 定 的 专 业 知 识 可 转 债 在 上 市 交 易 转 股 等 过 程 中, 可 转 债 的 价 格 可 能 会 出 现 异 常 波 动 或 与 其 投 资 价 值 严 重 偏 离 的 现 象, 从 而 可 能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为 此,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必 须 充 分 认 识 到 债 券 市 场 和 股 票 市 场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以 便 作 出 正 确 的 投 资 决 策 四 其 它 相 关 风 险 ( 一 )A 股 市 场 和 H 股 市 场 不 同 的 特 性 可 能 引 起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和 H 股 股 票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香 港 联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目 前,

72 未 经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本 公 司 A 股 及 H 股 不 能 互 相 转 换 或 互 相 替 换,A 股 市 场 和 H 股 市 场 之 间 亦 不 能 互 相 交 易 和 结 算 同 时 A 股 市 场 和 H 股 市 场 具 有 不 同 的 交 易 特 性 ( 包 括 交 易 量 和 流 动 性 ) 和 不 同 的 投 资 者 基 础 ( 包 括 零 售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参 与 程 度 与 投 资 风 格 ) 由 于 上 述 差 异, 本 公 司 A 股 和 H 股 的 成 交 价 格 有 所 不 同,H 股 的 历 史 价 格 不 能 成 为 A 股 表 现 的 指 标, 反 之 亦 然 如 果 投 资 者 根 据 一 方 市 场 波 动 情 况 决 定 另 一 方 市 场 投 资 策 略, 将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受 损 ( 二 ) 本 公 司 同 时 受 到 中 国 大 陆 和 香 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约 束 本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注 册 地 和 主 要 业 务 开 展 地 在 中 国 大 陆 的 A+H 股 上 市 公 司, 在 受 到 中 国 大 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约 束 的 同 时, 也 受 到 香 港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约 束 因 两 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存 在 差 异, 且 本 公 司 对 两 地 相 关 法 律 存 在 差 异 之 处 按 照 从 严 的 原 则 执 行,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治 理 信 息 披 露 股 息 政 策 并 购 关 联 交 易 等 方 面 可 能 会 受 到 一 定 限 制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所 造 成 的 限 制 以 及 限 制 条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动, 均 可 能 对 公 司 造 成 影 响

73 一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7,916,142,092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持 股 比 例 股 份 限 售 投 资 者 名 称 持 股 数 ( 股 ) 股 东 性 质 号 (%) 及 质 押 情 况 1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481,359, 国 家 无 限 售 条 件 质 押 239,980,000 股 2 同 盈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94,500, 境 外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3 易 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69,844, 境 外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4 源 信 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64,228,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5 商 发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46,563, 境 外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6 隆 福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21,906, 境 外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7 林 芝 新 豪 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2,233,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8 深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66,665, 国 有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9 深 圳 市 武 新 裕 福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61,549,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10 工 布 江 达 江 南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9,112,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合 计 2,647,963, 年 12 月 5 日,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与 卜 蜂 集 团 及 卜 蜂 集 团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正 大 环 球 ( 香 港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购 买 和 销 售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 股 股 份 的 协 议, 各 方 约 定 : 汇 丰 保 险 和 汇 丰 银 行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 合 计 1,232,815,613 股, 均 为 H 股,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15.57%) 通 过 两 次 交 易 悉 数 转 让 给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及 易 盛 发 展, 均 为 卜 蜂 集 团 的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总 收 购 价 为 亿 港 元 根 据 协 议, 汇 丰 保 险 已 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 将 256,694,218 股 (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3.24%) 本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给 了 卜 蜂 集 团 的 四 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每 股 价 格 为 59 港 元, 完 成 了 第 一 次 交 易 在 中 国 保 监 会 下 发 关 于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的 批 复 ( 保 监 发 改 号 ) 后,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于 2013 年 2 月 6 日 将 所 持 剩 余 的 976,121,395 股 (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2.33%) 股 份 转 让 给 卜 蜂 集 团 的 四 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每 股

74 价 格 为 59 港 元, 完 成 了 第 二 次 交 易 本 次 股 权 交 易 前, 卜 蜂 集 团 通 过 间 接 全 资 子 公 司 林 芝 正 大 环 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江 南 实 业 63.34% 的 股 份 另 江 南 实 业 持 有 本 公 司 139,112,886 股 A 股 ( 即 卜 蜂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1.76%) 2013 年 2 月 6 日 本 次 股 权 交 易 全 部 完 成 后, 除 上 述 股 份 以 外, 卜 蜂 集 团 通 过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及 易 盛 发 展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394,500,996 股 (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4.98%) 221,906,810 股 (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2.80%) 246,563,123 股 (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3.11%) 和 369,844,684 股 (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4.67%) H 股,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17.33% 股 份, 股 份 均 为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股 份 性 质 不 发 生 变 化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及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 一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本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如 图 所 示 :

75 ( 二 )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所 示 :

76 注 : 图 中 所 示 股 权 比 例 为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即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和 通 过 所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间 接 持 有 的 比 例 之 和

77 1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控 股 的 主 要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所 占 权 益 份 额 (%) 注 册 地 直 接 间 接 注 册 / 授 权 资 本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元 表 示 )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深 圳 ,800,000,000 人 身 保 险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深 圳 ,000,000,000 财 产 保 险 主 营 业 务 注 1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87 年 深 圳 ,123,350,416 银 行 平 安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84 年 深 圳 ,988,000,000 信 托 投 资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96 年 深 圳 ,000,000,000 证 券 投 资 与 经 纪 平 安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上 海 ,360,000,000 养 老 保 险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5 年 上 海 ,000,000 资 产 管 理 平 安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上 海 ,000,000 健 康 保 险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海 外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1996 年 香 港 港 元 4,000,000,000 投 资 控 股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1976 年 香 港 港 元 490,000,000 财 产 保 险 平 安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1996 年 广 州 ,000,000 期 货 经 纪 深 圳 市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992 年 深 圳 ,000,000,000 投 资 控 股 深 圳 平 安 不 动 产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深 圳 ,000,000,000 投 资 管 理 深 圳 市 平 安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深 圳 ,800,000,000 房 地 产 投 资 中 国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香 港 港 元 80,000,000 资 产 管 理 平 安 财 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深 圳 ,000,000 股 权 投 资 平 安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深 圳 美 元 30,000,000 IT 服 务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深 圳 信 息 技 术 和 业 务 流 美 元 30,000,000 程 外 包 服 务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深 圳 ,000,000 基 金 募 集 基 金 销 售 上 海 平 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上 海 ,826,000,000 投 资 管 理 平 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上 海 ,000,000 融 资 租 赁 注 1: 前 身 为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深 发 展 于 2012 年 6 月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下 属 公 司 中,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情 况 如 下 : 深 圳 平 安 不 动 产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平 安 商 用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平 安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不 经 营 也 不 参 与 经 营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 深 圳 平 安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平 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绿 景 源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安 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自 用 物 业 的 建 设, 云 南 景 和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安 怡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安 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安 泰 养 老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安 欣 养 老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下 属 保

78 险 公 司 创 新 养 老 保 险 产 品 提 供 配 套 养 老 社 区 及 相 应 服 务, 目 前 均 无 房 地 产 开 发 相 关 收 入 和 盈 利 对 于 上 述 项 目, 发 行 人 承 诺 目 前 及 未 来 都 将 严 格 遵 守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的 相 关 规 定, 遵 守 专 地 专 用 原 则, 不 变 相 炒 地 卖 地, 不 利 用 投 资 养 老 和 自 用 性 不 动 产 的 名 义 开 发 和 销 售 商 品 住 房 经 核 查,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上 述 项 目 均 不 存 在 销 售 行 为 且 均 非 商 品 住 房, 不 适 用 国 五 条 国 十 条 关 于 价 格 调 控 限 购 贷 款 控 制 配 套 中 小 户 型 或 保 障 房 等 规 定 ; 项 目 均 按 照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规 定 的 进 度 开 发 建 设, 均 按 照 项 目 实 际 进 展 情 况 取 得 ( 或 将 取 得 ) 建 设 批 准 文 件, 不 存 在 闲 置 土 地 和 炒 地 行 为, 不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提 供 借 款 转 贷 担 保 或 其 他 相 关 融 资 便 利 的 情 况, 符 合 国 五 条 国 十 条 的 规 定 2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2012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名 称 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单 位 : 百 万 元 审 计 情 况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6,993 49, ,536 7,558 是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4,934 26,838 82,492 4,635 是 注 1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6,537 84,799 39,749 13,511 是 平 安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3,897 31,472 15,141 2,929 是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2,328 8,553 2, 是 平 安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245 2,863 6, 是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12 1, 是 平 安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是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海 外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5, , 是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是 深 圳 市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495 13,079 6,948 1,132 是 深 圳 平 安 不 动 产 有 限 公 司 2,218 1, 是 深 圳 市 平 安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037 2, 是 中 国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财 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79 名 称 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审 计 情 况 平 安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 , 是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是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上 海 平 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337 9,139 4, 是 平 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是 注 1: 指 原 深 发 展 原 深 发 展 于 2012 年 6 月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较 为 分 散,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卜 蜂 集 团 在 收 购 汇 丰 保 险 和 汇 丰 银 行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前, 卜 蜂 集 团 通 过 间 接 全 资 子 公 司 林 芝 正 大 环 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江 南 实 业 63.34% 的 股 份 另 江 南 实 业 持 有 本 公 司 139,112,886 股 A 股 ( 即 卜 蜂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1.76%) 在 卜 蜂 集 团 收 购 汇 丰 保 险 和 汇 丰 银 行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的 交 易 于 2013 年 2 月 6 日 全 部 完 成 后, 除 上 述 通 过 江 南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外, 卜 蜂 集 团 还 通 过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及 易 盛 发 展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1,232,815,613 股 H 股,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5.57%, 具 体 包 括 : 同 盈 贸 易 持 有 394,500,996 股, 隆 福 集 团 持 有 221,906,810 股, 商 发 控 股 持 有 246,563,123 股, 易 盛 发 展 持 有 369,844,684 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卜 蜂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合 计 达 17.33%, 成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卜 蜂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的 情 况 (1) 卜 蜂 集 团 与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的 股 权 交 易 2012 年 12 月 5 日,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与 卜 蜂 集 团 及 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易 盛 发 展 正 大 环 球 ( 香 港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购 买 和 销 售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 股 股 份 的 协 议, 各 方 约 定 : 汇 丰 保 险

80 和 汇 丰 银 行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 合 计 1,232,815,613 股,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15.57%) 通 过 两 次 交 易 悉 数 转 让 给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及 易 盛 发 展, 总 收 购 价 为 亿 港 元, 即 每 股 59 港 元 卜 蜂 集 团 此 次 购 买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卜 蜂 集 团 和 本 公 司 的 合 作, 促 进 中 国 新 农 村 建 设, 发 展 农 村 金 融 及 保 险 业 务, 并 奠 定 长 期 战 略 合 作 基 础 本 公 司 亦 可 借 助 卜 蜂 集 团 在 农 村 领 域 的 经 验 和 根 基 合 作 开 展 农 村 金 融 业 务, 丰 富 和 完 善 金 融 保 险 产 品 以 满 足 农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金 融 保 险 产 品 的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通 过 产 品 服 务 创 新 以 不 断 扩 大 金 融 保 险 产 品 的 覆 盖 面 和 地 域 范 围, 并 在 适 当 时 候 通 过 与 卜 蜂 集 团 的 战 略 合 作 拓 展 国 际 业 务 卜 蜂 集 团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华 人 跨 国 企 业 之 一, 于 1921 年 在 泰 国 曼 谷 创 建, 是 泰 国 谢 氏 家 族 控 制 集 团 的 一 个 统 称 卜 蜂 集 团 通 过 成 立 于 泰 国 的 旗 舰 公 司 卜 蜂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多 元 化 业 务 卜 蜂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7,616,500,000 泰 铢, 注 册 地 址 为 313 Silom Road, C.P. Tower, Bangrak, Bangkok 10500, Thailand, 其 核 心 业 务 包 括 农 牧 及 食 品 零 售 和 电 讯, 并 从 事 制 药 摩 托 车 房 地 产 国 际 贸 易 金 融 媒 体 及 其 他 业 务, 以 及 参 与 不 同 行 业 的 共 同 发 展 运 营 同 盈 贸 易 福 隆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及 易 盛 发 展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卜 蜂 集 团, 卜 蜂 集 团 通 过 其 全 资 控 制 的 CPG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 正 大 集 团 (BVI)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正 大 资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正 大 环 球 (BVI)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大 环 球 ( 香 港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大 钜 发 有 限 公 司 正 大 平 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和 正 大 平 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最 终 全 资 控 股 这 四 家 公 司 同 盈 贸 易 福 隆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及 易 盛 发 展 的 注 册 资 本 分 别 为 35 亿 美 元 20 亿 美 元 20 亿 美 元 和 30 亿 美 元, 注 册 地 址 均 为 P.O.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控 股 股 东 均 为 正 大 平 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均 为 因 受 让 本 公 司 股 份 而 成 立 的 公 司, 注 册 时 间 均 为 2012 年 9 月, 均 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为 主 要 业 务 根 据 协 议, 汇 丰 保 险 已 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 将 256,694,218 股 (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3.24%) 本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给 了 卜 蜂 集 团 的 四 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完 成 了 第 一 次 交 易 ; 在 中 国 保 监 会 下 发 关 于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的 批 复 ( 保 监 发 改 号 ) 后,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于 2013 年 2 月 6 日 将 所 持

81 剩 余 的 976,121,395 股 (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2.33%) 股 份 转 让 给 卜 蜂 集 团 的 四 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每 股 价 格 为 59 港 元, 完 成 了 第 二 次 交 易 (2) 汇 丰 保 险 及 汇 丰 银 行 在 将 所 持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转 让 给 卜 蜂 集 团 前, 汇 丰 控 股 通 过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以 及 Hang Seng Bank Truste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233,926,425 股, 约 占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5.59%, 有 关 汇 丰 控 股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之 信 息 来 源 于 本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汇 丰 控 股 于 1959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普 通 股 实 收 资 本 为 9,238,004,332 美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8 Canada Square,London,E14 5HQ,United Kingdom, 主 营 业 务 为 银 行 及 金 融 服 务 汇 丰 控 股 是 世 界 上 规 模 最 大 的 银 行 及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之 一 汇 丰 保 险 于 1969 年 6 月 17 日 成 立, 普 通 股 实 收 资 本 为 1, 万 英 镑, 注 册 地 址 为 8 Canada Square,London,E14 5HQ,United Kingdom 汇 丰 保 险 主 营 业 务 为 金 融 保 险, 主 要 经 营 地 为 英 国 汇 丰 保 险 是 汇 丰 控 股 的 全 资 附 属 子 公 司, 专 注 于 发 展 汇 丰 集 团 的 全 球 保 险 业 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汇 丰 保 险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362,192,116 股, 约 占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4.58%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汇 丰 保 险 已 将 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转 让 给 卜 蜂 集 团 的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汇 丰 银 行 于 1866 年 8 月 14 日 ( 香 港 注 册 日 期 ) 成 立, 普 通 股 及 优 先 股 之 注 册 资 本 分 別 为 800 亿 港 元 及 亿 美 元, 普 通 股 及 优 先 股 之 实 收 资 本 分 別 为 亿 港 元 及 亿 美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 号 汇 丰 银 行 是 汇 丰 控 股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银 行 及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汇 丰 银 行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最 大 的 本 地 注 册 银 行 及 三 大 发 钞 银 行 之 一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汇 丰 银 行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H 股 股 份 613,929,279 股, 约 占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7.76%; 汇 丰 银 行 还 通 过 Hang Seng Bank Trustee International Limited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H 股 股 份 602,008 股, 约 占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 Hang Seng Bank Truste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是 Hang Seng Bank Limited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而 Hang Seng Bank Limited 的 62.14% 的 股 权 由 汇 丰 银 行 持 有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汇 丰 银 行 已 将 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转 让 给 卜 蜂 集 团 的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82 ( 二 ) 深 投 控 深 投 控 是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13 日, 注 册 地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路 投 资 大 厦 18 楼 ; 注 册 资 本 为 56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56 亿 元, 控 股 股 东 为 深 圳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投 控 经 营 范 围 为 : 通 过 重 组 整 合 资 本 运 作 和 资 产 处 置 等 手 段, 对 全 资 控 股 和 参 股 企 业 的 国 有 股 权 进 行 投 资 运 营 和 管 理 ; 在 合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 按 照 市 国 资 委 要 求 进 行 政 策 性 和 策 略 性 投 资 ; 为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 市 国 资 委 授 权 开 展 的 其 他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深 投 控 持 有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481,359,551 股, 股 份 性 质 为 国 家 股,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6.08%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深 投 控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239,980,000 股 进 行 了 股 权 质 押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卜 蜂 集 团 和 发 行 人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进 行 了 核 查 和 访 谈 经 核 查,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股 份 超 过 50%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表 决 权 超 过 30%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表 决 权 能 够 决 定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的 选 任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实 际 支 配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表 决 权 足 以 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因 此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四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投 资 保 险 企 业 ; 监 督 管 理 控 股 投 资 企 业 的 各 种 国 内 国 际 业 务 ; 开 展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业 务 ; 经 批 准 开 展 国 内 国 际 保 险 业 务 ;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及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本 公 司 是 中 国 领 先 的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三 大 业 务 支 柱 本 公 司 通 过 综 合 金 融 的 一 体 化 架 构, 依 托 本 土 化 优 势, 践 行 国 际 化 标 准 的 公 司 治 理, 为 近 8,000 万 客 户 提 供 保 险 银 行 和 投 资 服 务, 统 一 的 品 牌 多 渠 道 分 销 网 络 深 入 中 国 所 有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约 54.9 万 名 代 理 人 及 超 过 19.0 万 名 员 工, 各 级 各 类 分 支 机 构 及 营 销 服 务 部 门 约 4,800 个

83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保 险 行 业 1 保 险 业 概 况 (1)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有 较 大 的 增 长 潜 力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数 据 统 计,2012 年 中 国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总 额 为 15,488 亿 元, 其 中 10,157 亿 元 来 自 人 身 保 险 公 司,5,331 亿 元 来 自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就 总 保 费 而 言, 根 据 瑞 士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Sigma 报 告 (2013 年 第 3 期 ),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是 亚 洲 第 二 大 保 险 市 场, 仅 次 于 日 本, 是 世 界 第 四 大 保 险 市 场, 但 与 发 达 国 家 保 险 市 场 相 比,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的 保 险 深 度 还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下 表 为 2012 年 中 国 和 部 分 欧 美 及 亚 洲 国 家 和 地 区 一 些 相 关 的 经 济 与 保 费 数 据 : 市 场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亿 美 元 ) 注 3 经 济 指 标 人 寿 保 险 非 人 寿 保 险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美 元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年 增 长 率 保 费 收 入 ( 亿 美 元 ) 保 险 深 度 注 保 费 收 入 保 险 密 度 保 险 深 度 保 险 密 度 注 ( 2 ( 亿 美 注 1 注 美 元 ) ( 2 美 元 ) 元 ) 中 国 大 陆 83,030 6, % 1, % 103 1, % 76 美 国 155,420 49, % 5, % 1,808 7, % 2,239 日 本 57,160 45, % 5, % 4,143 1, % 1,025 德 国 33,990 41, % 1, % 1,299 1, % 1,505 法 国 26,050 39, % 1, % 2, % 1,304 英 国 24,400 38, % 2, % 3,256 1, % 1,094 意 大 利 20,070 33, % % 1, % 748 印 度 16, % % % 11 韩 国 11,490 22, % % 1, % 1,207 瑞 士 6,320 79, % % 4, % 3,401 中 国 台 湾 4,820 20, % % 3, % 653 新 加 坡 2,770 55, % % 2, % 890 中 国 香 港 2,630 36, % % 4, % 519 注 1: 保 险 深 度 指 保 费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例 ; 注 2: 保 险 密 度 指 人 均 保 费 ; 注 3: 非 人 寿 保 险 中 包 括 财 产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健 康 保 险 资 料 来 源 : 瑞 士 再 保 险 公 司 Sigma 报 告 (2013 年 第 3 期 ), 统 计 口 径 和 货 币 与 中 国 保 监 会 所 披 露 的 有 所

84 不 同 从 保 险 深 度 和 保 险 密 度 来 看, 中 国 与 美 国 欧 洲 以 及 亚 洲 某 些 较 为 发 达 的 市 场 相 比, 保 险 渗 透 率 仍 然 较 低 2012 年, 中 国 的 人 寿 保 险 和 非 人 寿 保 险 的 保 险 深 度 仅 为 1.7% 和 1.3%, 保 险 密 度 仅 为 103 美 元 和 76 美 元, 远 低 于 美 国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显 示 了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有 较 大 的 增 长 潜 力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为 全 球 增 长 速 度 最 快 的 保 险 市 场 之 一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的 数 据, 2009 年 至 2012 年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和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7.13% 和 22.84%, 增 长 水 平 远 高 于 全 球 行 业 增 长 速 度 中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带 动 了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企 业 资 产 的 大 幅 增 加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增 加 一 方 面 促 进 了 国 内 对 人 寿 保 险 产 品 的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也 增 加 了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和 家 庭 财 产, 从 而 带 动 机 动 车 保 险 和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 企 业 资 产 的 增 加 促 进 了 对 于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的 需 求 此 外, 受 益 于 储 蓄 习 惯 改 变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和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等 原 因,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得 以 稳 定 快 速 增 长 2009 年 至 2012 年 中 国 人 身 险 行 业 保 费 收 入 和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规 模 保 费 ( 亿 元 ) 10,157 9,721 10,632 8,261 增 长 率 4.48% -8.57% 28.70% 10.93%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业 经 营 数 据 2009 年 至 2012 年 中 国 产 险 行 业 保 费 收 入 和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5,331 4,618 3,896 2,876 增 长 率 15.44% 18.54% 35.46% 23.06%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业 经 营 数 据 (2)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的 地 区 分 布 从 区 域 分 布 来 看,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地 区 发 展 差 异 明 显 2012 年, 保 费 收 入 排 名 前 5 位 的 地 区 为 广 东 江 苏 山 东 浙 江 北 京,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1,692 亿 元 1,301 亿 元 1,128 亿 元 985 亿 元 923 亿 元, 上 述 五 个 地 区 的 保 费 收 入 合 计 为 5,324 亿 元, 占 全 国 保 费 收 入 的 38.93%

85 2012 年 中 国 各 省 自 治 区 及 直 辖 市 的 人 身 险 ( 包 括 寿 险 意 外 险 及 健 康 险 ) 和 产 险 业 务 统 计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 地 区 单 位 : 亿 元 人 身 险 指 标 产 险 指 标 保 费 收 入 占 有 率 保 费 收 入 占 有 率 北 京 % % 天 津 % % 河 北 % % 上 海 % % 江 苏 % % 浙 江 % % 福 建 % % 山 东 % % 广 东 1, % % 海 南 % % 东 部 地 区 5, % 2, % 山 西 % % 安 徽 % % 江 西 % % 河 南 % % 湖 北 % % 湖 南 % % 中 部 地 区 2, % % 内 蒙 古 % % 广 西 % % 重 庆 % % 四 川 % % 贵 州 % % 云 南 % % 西 藏 % % 陕 西 % % 甘 肃 % %

86 地 区 人 身 险 指 标 产 险 指 标 保 费 收 入 占 有 率 保 费 收 入 占 有 率 青 海 % % 宁 夏 % % 新 疆 % % 西 部 地 区 1, % 1, % 辽 宁 % % 吉 林 % % 黑 龙 江 % % 东 北 部 地 区 %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2012 年 全 国 各 地 区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表,Wind 资 讯 2 行 业 监 管 情 况 保 险 行 业 在 我 国 受 到 严 格 的 监 管, 主 要 监 管 机 构 为 中 国 保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中 国 保 监 会 根 据 国 务 院 授 权 履 行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全 国 保 险 市 场, 维 护 保 险 业 的 合 法 稳 健 运 行, 并 促 进 中 国 保 险 业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此 外, 境 内 保 险 业 还 接 受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审 计 署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及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等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目 前, 我 国 保 险 行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主 要 由 1995 年 颁 布 并 于 2002 年 2009 年 两 次 修 订 的 保 险 法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颁 布 的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组 成 主 要 监 管 内 容 如 下 : (1)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根 据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 保 监 令 2009 年 第 1 号, 下 同 )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和 规 章, 保 险 公 司 必 须 从 中 国 保 监 会 取 得 许 可 证, 才 能 从 事 保 险 业 务 一 般 来 说, 只 有 当 公 司 满 足 合 法 的 投 资 人 合 理 的 股 权 结 构 合 法 的 公 司 章 程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要 求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要 求, 才 能 取 得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2) 实 收 资 本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建 立 保 险 公 司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为 2 亿 元, 且 必 须 为 实

87 收 资 本 若 保 险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达 到 至 少 5 亿 元, 在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的 情 况 下, 设 立 分 公 司 不 需 要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 经 营 范 围 根 据 保 险 法, 同 一 保 险 人 不 得 同 时 兼 营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和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但 是, 经 营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可 以 经 营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业 务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同 一 保 险 集 团 中 的 不 同 公 司 可 以 同 时 独 立 开 展 人 寿 保 险 业 务 及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经 营 区 域 必 须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核 准, 保 险 公 司 还 可 以 从 事 再 保 险 业 务 根 据 保 险 业 务 外 汇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2002 年 11 月 1 日 施 行, 下 同 ), 经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或 其 分 支 局 批 准,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从 事 外 汇 保 险 业 务 (4) 公 司 治 理 根 据 公 司 法 保 险 法 关 于 规 范 保 险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2006 年 1 月 5 日 施 行 ) 关 于 规 范 保 险 公 司 章 程 的 意 见 (2008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会 运 作 指 引 (2008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7 年 4 月 6 日 施 行 )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指 引 ( 试 行 ) (2007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及 其 他 有 关 条 例, 保 险 公 司 须 建 立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划 分 股 东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管 理 监 管 权 力 及 责 任 根 据 2007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的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 试 行 ) 及 2010 年 10 月 24 日 施 行 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实 施 指 引,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由 保 险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直 接 领 导 董 事 会 负 最 终 责 任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并 设 立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监 督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制 定 合 适 的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并 通 过 资 产 负 债 的 匹 配 管 理, 降 低 公 司 所 承 受 的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5) 对 外 担 保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规 范 保 险 机 构 对 外 担 保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不 得 进 行 对 外 担 保 ( 即

88 为 他 人 债 务 向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但 不 包 括 保 险 公 司 在 正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下 列 行 为 :( 一 ) 诉 讼 中 的 担 保 ;( 二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与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相 关 的 信 用 担 保 ;( 三 ) 海 事 担 保 保 险 机 构 按 照 上 述 第 ( 一 ) 项 和 第 ( 二 ) 项 规 定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应 当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进 行 说 明 披 露, 评 估 偿 付 能 力 时 应 当 按 照 监 管 规 定 予 以 扣 除 各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严 禁 分 支 机 构 对 外 担 保, 并 健 全 分 支 机 构 内 控 (6) 保 险 条 款 和 费 率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会 令 2011 年 第 3 号 ) 及 关 于 规 范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人 身 保 险 产 品 的 保 险 条 款 及 保 险 费 率 应 当 提 交 中 国 保 监 会 审 批 或 备 案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在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审 批 或 备 案 保 险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出 具 批 单 或 在 保 单 上 加 批 注, 批 单 和 批 注 不 得 改 变 条 款 中 规 定 的 保 险 责 任 和 保 险 期 间, 批 单 和 批 注 上 应 加 盖 保 险 公 司 公 章 经 授 权 出 单 的 分 支 机 构 公 章 或 上 述 两 者 的 合 同 专 用 章 保 险 公 司 变 更 已 经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的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且 不 改 变 保 险 责 任 险 种 类 别 和 定 价 方 法 的, 应 当 在 发 生 变 更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保 险 公 司 决 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停 止 使 用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的, 应 当 在 停 止 使 用 后 10 日 内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提 交 报 告, 说 明 停 止 使 用 的 原 因 后 续 服 务 的 相 关 措 施 等 情 况, 并 将 报 告 抄 送 原 使 用 区 域 的 中 国 保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财 产 保 险 产 品 的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必 须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审 批 或 备 案 (7) 承 保 规 模 根 据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对 每 一 危 险 单 位, 即 对 一 次 保 险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最 大 损 失 范 围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不 得 超 过 其 实 有 资 本 金 加 公 积 金 总 和 的 百 分 之 十 ; 超 过 的 部 分, 应 当 办 理 再 保 险 经 营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当 年 自 留 保 险 费, 不 得 超 过 其 实 有 资 本 金 加 公 积 金 总 和 的 四 倍 (8) 保 证 金 和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根 据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成 立 后 应 当 按 照 其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20% 提 取 保 证 金, 存 入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银 行, 除 保 险 公 司 清 算 时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外, 不 得 动 用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缴 纳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并 对 各 险 种 提 取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的 不 同

89 比 例 做 出 了 规 定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保 证 金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7 月 7 日 施 行, 下 同 ), 保 险 公 司 应 在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开 业 后 30 个 工 作 日 或 批 准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营 运 资 金 )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资 本 保 证 金 存 放 在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住 所 地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或 省 会 城 市 的 两 家 以 上 指 定 商 业 银 行 每 笔 资 本 保 证 金 存 款 的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或 等 额 外 币 ); 保 险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营 运 资 金 ) 低 于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或 等 额 外 币 ) 的, 对 增 资 部 分 应 当 提 存 一 笔 资 本 保 证 金 保 险 公 司 提 存 资 本 保 证 金, 应 与 拟 存 放 银 行 的 总 行 或 一 级 分 行 签 订 资 本 保 证 金 存 款 协 议 未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合 同 双 方 不 得 擅 自 撤 销 协 议 根 据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9 月 11 日 施 行 ) 以 及 2008 年 12 月 19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缴 纳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保 险 公 司 须 就 纳 入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救 济 范 围 的 保 险 业 务 按 照 保 费 收 入 的 0.05% 至 0.8% 缴 纳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 在 此 之 前 采 用 原 方 式 缴 纳 ) 如 果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余 额 达 到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1% 或 以 上,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余 额 达 到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6% 或 以 上,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暂 停 缴 纳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9) 准 备 金 根 据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计 量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以 如 实 反 映 保 险 合 同 负 债 寿 险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包 括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分 别 由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和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组 成 非 寿 险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包 括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根 据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规 则 (2007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及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规 则 实 施 指 南 (2007 年 3 月 30 日 施 行 ), 从 事 保 险 业 务 的 金 融 企 业 应 按 各 年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总 准 备 金, 用 于 巨 灾 风 险 的 补 偿 提 取 为 总 准 备 金 的 净 利 润 不 得 用 于 分 红 或 转 增 资 本 (10) 偿 付 能 力 1) 保 险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保 险 法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具 有 与 其 业 务 规 模 和 风 险 程 度 相 适 应 的 最 低 偿 付 能

90 力 根 据 保 险 法, 对 偿 付 能 力 不 足 的 保 险 公 司,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将 其 列 为 重 点 监 管 对 象, 并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责 令 增 加 资 本 金 办 理 再 保 险 ; 限 制 业 务 范 围 ; 限 制 向 股 东 分 红 ; 限 制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或 者 经 营 费 用 规 模 ; 限 制 资 金 运 用 的 形 式 比 例 ; 限 制 增 设 分 支 机 构 ; 责 令 拍 卖 不 良 资 产 转 让 保 险 业 务 ; 限 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 限 制 商 业 性 广 告 ; 责 令 停 止 接 受 新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或 者 违 反 保 险 法 规 定,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可 能 严 重 危 及 或 者 已 经 严 重 危 及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的,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对 其 实 行 接 管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低 于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标 准, 不 予 撤 销 将 严 重 危 害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由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并 公 告, 依 法 及 时 组 织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保 险 公 司 的 股 东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危 及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的, 由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责 令 改 正 在 按 照 要 求 改 正 前, 国 务 院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限 制 其 股 东 权 利 ; 拒 不 改 正 的, 可 以 责 令 其 转 让 所 持 的 保 险 公 司 股 权 2)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国 保 监 会 颁 布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管 理 规 定 以 评 估 保 险 公 司 的 财 务 稳 健 水 平, 从 而 在 一 个 合 适 的 监 管 制 度 下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更 佳 的 保 障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管 理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具 有 与 其 风 险 和 业 务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资 本, 确 保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不 低 于 100% 此 外,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进 行 动 态 偿 付 能 力 测 试, 对 未 来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同 情 形 下 的 偿 付 能 力 趋 势 进 行 预 测 和 评 价 为 了 符 合 有 关 偿 付 能 力 的 评 估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必 须 准 备 并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送 各 种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包 括 年 度 报 告 季 度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保 险 公 司 在 定 期 报 告 日 之 外 的 任 何 时 点 出 现 偿 付 能 力 不 足 的,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应 当 在 发 现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保 监 会 报 告,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改 善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中 国 保 监 会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状 况 将 保 险 公 司 分 为 下 列 三 类, 实 施 分 类 监 管 : 不 足 类 公 司, 指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低 于 100% 的 保 险 公 司 ; 充 足 I 类 公 司, 指 偿 付 能 力 充

91 足 率 在 100% 到 150% 之 间 的 保 险 公 司 ; 充 足 II 类 公 司, 指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高 于 150% 的 保 险 公 司 对 于 不 足 类 公 司, 中 国 保 监 会 应 当 区 分 不 同 情 形, 采 取 下 列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监 管 措 施 : 责 令 增 加 资 本 金 或 者 限 制 向 股 东 分 红 ;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和 在 职 消 费 水 平 ; 限 制 商 业 性 广 告 ; 限 制 增 设 分 支 机 构 限 制 业 务 范 围 责 令 停 止 开 展 新 业 务 责 令 转 让 保 险 业 务 或 者 责 令 办 理 分 出 业 务 ; 责 令 拍 卖 资 产 或 者 限 制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 限 制 资 金 运 用 渠 道 ; 调 整 负 责 人 及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 接 管 ; 中 国 保 监 会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监 管 措 施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不 高 于 150% 的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以 下 述 两 者 的 低 者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的 基 础 :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确 定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编 报 规 则 确 定 的 剩 余 综 合 收 益 ;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低 于 100%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以 限 制 向 股 东 分 红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要 求 充 足 I 类 公 司 提 交 和 实 施 预 防 偿 付 能 力 不 足 的 计 划 若 有 充 足 I 类 公 司 和 充 足 II 类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偿 付 能 力 风 险 的,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以 要 求 其 进 行 整 改 或 者 采 取 必 要 的 监 管 措 施 (11)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2003 年 以 来, 中 国 保 监 会 逐 步 放 宽 了 监 管 要 求, 令 保 险 公 司 逐 步 拓 宽 了 投 资 渠 道 中 国 保 监 会 于 2003 年 重 新 修 订 了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2004 年 出 台 了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股 票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正 式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保 险 公 司 和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于 股 票 2006 年 中 国 保 监 会 出 台 了 保 险 资 金 间 接 投 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的 通 知 ( 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 被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废 止 部 分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废 止 ),2007 年 中 国 保 监 会 等 部 委 联 合 出 台 了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9 年 2 月 修 订 并 于 2009 年 10 月 施 行 的 保 险 法 首 次 允 许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不 动 产 随 后,2010 年 出 台 了 关 于 调 整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股 权 暂 行 办 法 和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暂 行 办 法, 2012 年 出 台 了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债 券 暂 行 办 法 保 险 资 金 委 托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股 权 和 不 动 产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保 险 资 金 配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有 关 金 融 产 品 的 通 知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保 险 资 金 参 与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暂 行

92 办 法 保 险 资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规 定,2013 年 出 台 了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务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对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形 式 作 了 进 一 步 规 定 根 据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保 险 资 金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运 用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股 权 类 投 资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具 体 如 下 : 1)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 银 行 存 款 ; 政 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企 业 ( 公 司 ) 债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2) 基 金 及 股 权 类 投 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 上 市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非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股 权 类 投 资 3) 其 他 投 资 :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 不 动 产 ; 境 外 投 资 ;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金 运 用 形 式 (12) 对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监 管 2004 年 出 台 的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和 2011 年 出 台 的 关 于 调 整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对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业 务 范 围 经 营 守 则 风 险 控 制 监 督 管 理 做 出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亿 元 或 等 值 的 自 由 兑 换 货 币, 其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为 实 收 资 本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可 从 事 以 下 业 务 : 受 托 管 理 委 托 人 委 托 的 人 民 币 外 币 资 金 ; 管 理 运 用 自 有 人 民 币 外 币 资 金 ; 开 展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务 ;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国 务 院 其 他 部 门 批 准 的 业 务 2012 年 10 月 出 台 的 关 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进 一 步 拓 宽 了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除 上 述 业 务 外, 还 可 受 托 管 理 养 老 金 企 业 年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机 构 的 资 金 和 能 够 识 别 并 承 担 相 应 风 险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以 向 有 关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申 请, 依 法 开 展 公 募 性 质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2013 年 2 月 出 台 的 关 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务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对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务 的 程 序 等 做 了 具 体 规 定 为 防 范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有 效 的 内 控 制 度, 设 立 投 资 决 策 部 门 和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建 立 相 互 监 督 的 制 约 机 制 委 托 人 可 以 向 受 托 管 理 保 险 资 金 的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派 驻 监 督 人 员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在 保 险 资 金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和 托 管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向 保 监

93 会 报 送 合 同 的 复 印 件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报 送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业 务 统 计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等 有 关 报 表 及 其 他 资 料 (13) 再 保 险 规 定 根 据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对 每 一 危 险 单 位, 即 对 一 次 保 险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最 大 损 失 范 围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不 得 超 过 其 实 有 资 本 金 加 公 积 金 总 和 的 百 分 之 十 ; 超 过 的 部 分 应 当 办 理 再 保 险 根 据 再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下 同 ), 保 险 公 司 应 确 定 当 年 总 自 留 保 险 费 和 每 一 危 险 单 位 自 留 责 任 ; 超 过 的 部 分, 应 当 办 理 再 保 险 根 据 关 于 再 保 险 业 务 安 全 性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下 同 ), 再 保 险 分 出 公 司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并 每 年 审 核 其 再 保 险 计 划 (14) 保 险 代 理 人 保 险 代 理 人 是 保 险 公 司 委 托 代 表 其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销 售 保 险 产 品 及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并 向 保 险 公 司 收 取 手 续 费 或 佣 金 的 实 体 或 个 人, 包 括 保 险 营 销 员 个 人 保 险 代 理 人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和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保 险 公 司 不 得 聘 用 未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认 可 的 机 构 或 保 险 营 销 员 根 据 保 险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委 托 保 险 代 理 人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业 务 时,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与 保 险 代 理 人 签 订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依 法 约 定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规 定 与 代 理 关 系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根 据 保 险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保 险 公 司 须 对 保 险 代 理 人 根 据 代 理 协 议 的 条 款 进 行 保 险 业 务 活 动 时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如 果 保 险 代 理 人 没 有 代 理 权 超 越 代 理 权 或 者 代 理 权 终 止 后 仍 以 保 险 人 名 义 订 立 合 同, 使 投 保 人 有 理 由 相 信 其 有 代 理 权 的, 该 代 理 行 为 有 效 保 险 人 可 以 依 法 追 究 越 权 的 保 险 代 理 人 的 责 任 (15) 银 行 保 险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10 年 1 月 13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加 强 银 行 代 理 寿 险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银 行 代 理 寿 险 业 务 健 康 发 展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合 规 销 售 与 风 险 管 理 的 通 知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11 年 3 月 7 日 联 合 发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指 引, 从 事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及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遵 守 相 关

94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健 全 及 严 格 执 行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规 则 及 内 部 操 作 程 序 每 个 银 行 代 理 网 点 必 须 在 开 展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前 取 得 中 国 保 监 会 颁 发 的 相 关 许 可 证, 并 且 获 得 银 行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的 授 权 每 位 销 售 保 险 产 品 的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及 保 险 公 司 的 银 保 专 管 员 必 须 取 得 保 险 销 售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银 行 不 得 允 许 保 险 公 司 人 员 派 驻 银 行 网 点 为 了 保 持 保 险 公 司 与 银 行 之 间 合 作 关 系 的 稳 定 性, 双 方 订 立 的 合 作 协 议 必 须 由 各 自 的 总 公 司 和 总 行 ( 或 经 总 公 司 和 总 行 授 权 的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 统 一 签 订, 而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银 行 代 理 网 点 与 各 保 险 公 司 的 连 续 合 作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一 年, 且 各 个 银 行 网 点 原 则 上 仅 可 与 不 超 过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合 作 ( 如 超 过 3 家, 则 银 行 应 坚 持 审 慎 经 营, 并 向 当 地 银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 同 时,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仅 可 销 售 经 过 中 国 保 监 会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保 险 产 品, 且 仅 可 使 用 由 保 险 公 司 或 其 授 权 的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统 一 印 制 的 宣 传 资 料 保 险 产 品 必 须 根 据 产 品 的 复 杂 程 度 区 分 不 同 的 销 售 区 域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将 保 险 产 品 与 储 蓄 存 款 基 金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等 混 淆 销 售, 不 得 将 保 险 产 品 收 益 与 上 述 产 品 简 单 类 比, 不 得 夸 大 保 险 产 品 收 益 此 外, 保 险 公 司 向 商 业 银 行 支 付 代 理 费 用, 应 当 通 过 保 险 公 司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向 代 理 商 业 银 行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或 至 少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统 一 转 账 支 付, 具 备 条 件 的 要 实 现 保 险 公 司 总 公 司 集 中 统 一 向 代 理 商 业 银 行 总 行 支 付 ; 委 托 地 方 性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的, 应 当 由 保 险 公 司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向 地 方 性 商 业 银 行 总 部 或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统 一 转 账 支 付 (16) 反 洗 钱 根 据 反 洗 钱 法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规, 在 中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必 须 承 担 的 责 任 包 括 : 1)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应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反 洗 钱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2) 金 融 机 构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和 实 施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制 度 ; 3) 金 融 机 构 应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妥 善 保 存 客 户 的 身 份 资 料 和 能 够 反 映 每 笔 交 易 的 数 据 信 息 业 务 凭 证 账 簿 等 相 关 资 料 ; 4)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向 中 国 反 洗 钱 监 测 分 析 中 心 报 告 人 民 币 外 币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

95 5) 金 融 机 构 在 履 行 反 洗 钱 义 务 过 程 中, 发 现 涉 嫌 犯 罪 的, 应 当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当 地 分 支 机 构 和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 6)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规 定, 报 送 反 洗 钱 统 计 报 表 信 息 资 料 以 及 稽 核 审 计 报 告 中 与 反 洗 钱 工 作 有 关 的 内 容 ; 及 活 动 ; 7)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依 法 协 助 配 合 司 法 机 关 和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打 击 洗 钱 8)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对 依 法 法 履 行 反 洗 钱 义 务 获 得 的 客 户 身 分 资 料 和 交 易 信 息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 非 依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向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2010 年 8 月 10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下 发 关 于 加 强 保 险 业 反 洗 钱 工 作 的 通 知,2011 年 10 月 1 日 保 险 业 反 洗 钱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施 行, 该 等 规 定 要 求 投 资 入 股 保 险 机 构 和 保 险 机 构 股 权 变 更 时 的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需 符 合 反 洗 钱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新 设 保 险 机 构 申 请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以 及 重 组 改 制 后 的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符 合 相 应 的 反 洗 钱 要 求 在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变 更 ( 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购 买 上 市 机 构 股 票 不 足 注 册 资 本 5% 的 除 外 )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下, 保 险 机 构 应 当 知 悉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提 交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情 况 说 明 和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的 声 明 3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和 竞 争 状 况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共 有 保 险 集 团 控 股 公 司 10 家 财 产 险 公 司 70 家, 人 身 险 公 司 84 家, 再 保 险 公 司 8 家,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12 家,177 家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代 表 处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体 系 逐 步 完 善, 初 步 形 成 了 国 有 控 股 ( 集 团 ) 公 司 股 份 制 公 司 外 资 公 司 等 多 种 形 式 多 种 所 有 制 成 份 并 存, 公 平 竞 争 共 同 发 展 的 市 场 格 局 2012 年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排 名 前 5 位 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序 号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 亿 元 ) 1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2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3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国 人 民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96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2012 年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表 序 号 2012 年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排 名 前 5 位 的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市 场 份 额 1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2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 5 中 国 人 寿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2012 年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表 年, 排 名 前 三 位 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4% 33.3% 31.7%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9% 12.4% 15.1%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 9.9% 8.9% 小 计 55.1% 55.6% 55.7%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人 身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情 况,2012 年 和 2011 年 为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统 计 口 径, 2010 年 为 规 模 保 费 统 计 口 径 年, 排 名 前 三 位 的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9% 36.3% 38.2%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9% 17.4% 15.4%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6% 12.9% 12.8% 小 计 65.4% 66.6% 66.4%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财 产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目 前, 大 型 保 险 企 业 在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十 分 明 显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产 险 市 场 中 前 三 大 保 险 公 司 控 制 着 我 国 保 险 业 50% 以 上 的 市 场 份 额, 由 于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在 营 销 网 络 和 代 理 人 数 量 上 与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有 很 大 差 距, 短 期 内 难 以 对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形 成 较 大 威 胁, 预 计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仍 将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4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97 在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的 有 利 宏 观 环 境 下,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的 保 费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保 险 需 求 逐 步 呈 现 多 元 化 特 点, 保 险 产 品 日 趋 丰 富, 且 在 监 管 不 断 完 善 的 背 景 下,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日 益 提 高,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呈 增 长 态 势, 但 与 此 同 时, 保 险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还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的 影 响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A 股 四 家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合 计 及 其 增 长 率 如 下 表 所 列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A 股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净 利 润 合 计 46,086 52,266 62,664 同 比 增 长 率 % % 8.69% 资 料 来 源 :Wind 资 讯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有 所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资 本 市 场 低 迷 的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普 遍 出 现 保 费 增 速 放 缓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上 升 的 情 形, 反 映 了 保 险 行 业 盈 利 受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而 呈 现 周 期 性 变 化 的 特 点 5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保 险 需 求 多 元 化, 保 险 产 品 日 趋 丰 富 中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带 动 了 保 险 消 费 能 力 的 提 高, 客 户 保 险 意 识 和 理 财 意 识 的 加 强 推 动 保 险 产 品 需 求 的 多 元 化, 在 对 传 统 保 险 产 品 的 需 求 基 础 上, 对 风 险 保 障 型 和 储 蓄 型 等 产 品 的 需 求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随 着 中 国 保 险 公 司 近 年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日 趋 成 熟, 产 品 开 发 及 营 销 策 略 已 从 产 品 导 向 转 为 需 求 导 向, 保 险 公 司 普 遍 关 注 对 客 户 分 层 管 理, 重 视 对 销 售 团 队 的 培 训 及 发 展, 提 高 销 售 团 队 发 掘 客 户 需 求 并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增 值 产 品 的 能 力 有 能 力 提 供 增 值 产 品 及 综 合 服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将 在 未 来 的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2) 销 售 渠 道 多 元 化 目 前, 国 内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依 靠 保 险 营 销 员 银 行 保 险 及 公 司 直 销 等 渠 道 来 营 销 产 品 近 年 来, 各 种 新 的 销 售 渠 道 如 电 话 保 险 互 联 网 销 售 及 财 富 管 理 渠 道 等 不 断 涌 现, 推 动 我 国 保 险 销 售 渠 道 的 多 元 化 其 中, 电 话 营 销 及 互 联 网 销 售 近 年 来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主 要 适 用 于 较 为 标 准 化 的 保 险 产 品 销 售 (3) 保 险 投 资 渠 道 多 元 化

98 2003 年 以 来, 中 国 保 监 会 逐 步 放 宽 了 对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资 金 的 监 管 要 求, 令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通 过 拓 宽 投 资 渠 道, 实 现 投 资 多 元 化 以 提 高 投 资 回 报 并 改 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例 如, 将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股 票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的 账 面 余 额 上 限 比 例 提 高 至 保 险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20%, 并 且 允 许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无 担 保 企 业 债 券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未 上 市 股 权 不 动 产 及 境 外 投 资 等 新 的 投 资 领 域 有 关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的 现 行 监 管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节 上 文 行 业 监 管 情 况 (4)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专 业 化 近 年 来, 国 内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专 业 化 运 作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 国 内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设 置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及 委 托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集 中 运 作 保 险 资 金, 确 立 保 险 资 产 专 业 和 集 约 管 理 模 式 ; 并 通 过 积 极 引 进 来 自 国 内 外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公 募 基 金 私 募 基 金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专 业 人 才, 建 立 起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的 专 业 化 队 伍 ; 与 此 同 时,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资 产 的 规 模 持 续 上 升 伴 随 着 保 险 投 资 渠 道 的 多 元 化,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的 专 业 化 将 继 续 发 展 到 一 个 新 的 高 度 (5)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有 助 鼓 励 商 业 保 险 的 发 展 中 国 正 在 推 行 医 疗 改 革, 将 部 分 政 府 提 供 的 医 疗 福 利 转 由 企 业 与 个 人 共 同 承 担 政 府 或 国 有 企 业 一 直 以 来 向 其 员 工 提 供 的 福 利 已 逐 步 减 少 或 取 消, 例 如 医 疗 福 利 等 因 此, 社 会 对 商 业 保 险 的 需 求 将 逐 步 提 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数 据 显 示, 私 营 保 险 占 私 人 卫 生 支 出 的 百 分 比 已 经 由 2000 年 的 1.0% 上 升 至 2009 年 的 6.2% 2009 年 3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社 会 医 疗 改 革 指 引 并 推 出 相 关 的 实 施 计 划, 此 举 有 助 于 鼓 励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发 展 多 元 化 的 健 康 险 产 品 及 简 化 理 赔 程 序, 为 大 众 的 各 项 健 康 需 要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促 进 商 业 保 险 持 续 发 展 (6) 对 外 开 放 程 度 日 益 提 高 近 年 来,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区 域 和 业 务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公 布 的 2012 年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表 和 2012 年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表,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市 场 有 26 家 中 外 合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合 计 保 费 收 入 占 2012 年 全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的 4.77% 同 期, 中 国 市 场 有 21 家 外 资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合 计 保 费 收 入 占 2012 年 全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的 1.21% 随 着

99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进 一 步 对 外 开 放,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在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可 能 会 逐 步 增 加 (7) 国 内 保 险 行 业 监 管 的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伴 随 保 险 市 场 的 成 熟 发 展, 保 险 监 管 亦 不 断 完 善 保 险 法 于 1995 年 颁 布, 为 国 内 保 险 业 的 监 管 奠 定 了 法 律 基 础 国 务 院 关 于 保 险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中 国 保 险 业 监 管 的 方 向, 确 立 了 注 重 偿 付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市 场 行 为 监 管 并 举 的 现 代 保 险 监 管 体 系 近 年 来, 中 国 保 监 会 持 续 健 全 国 内 保 险 行 业 各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例 如 强 调 保 险 公 司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加 强 对 偿 付 能 力 的 监 管 逐 步 放 宽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渠 道 等, 以 强 化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范 经 营 营 造 有 利 的 保 险 经 营 环 境, 从 而 促 进 保 险 行 业 的 良 性 发 展 ( 二 ) 银 行 业 1 银 行 业 概 况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统 计, 中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从 2005 年 的 万 亿 元 增 长 到 2012 年 的 万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6.1% 我 国 银 行 业 伴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和 资 本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而 迅 速 成 长, 在 促 进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完 善 融 资 体 系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银 行 业 的 人 民 币 存 贷 款 余 额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3.0% 和 14.7%, 外 币 存 贷 款 余 额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33.3% 和 22.8%, 下 表 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具 体 数 据 及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项 目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人 民 币 存 款 ( 万 亿 元 ) % 人 民 币 贷 款 ( 万 亿 元 ) % 外 币 存 款 ( 亿 美 元 ) 4,065 2,751 2, % 外 币 贷 款 ( 亿 美 元 ) 6,836 5,387 4,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 行 业 监 管 情 况 (1)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100 我 国 银 行 业 主 要 受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直 接 监 管 2003 年 4 月 之 前, 人 民 银 行 是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机 构 2003 年 4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成 立, 成 为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机 构 并 履 行 原 由 人 民 银 行 履 行 的 大 部 分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职 能 ; 人 民 银 行 则 保 留 了 中 央 银 行 的 职 能, 负 责 制 定 和 实 施 货 币 政 策 及 维 持 金 融 市 场 稳 定 此 外, 境 内 银 行 业 还 接 受 财 政 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保 监 会 国 家 审 计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1)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是 我 国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机 构, 负 责 监 管 在 我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其 他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的 金 融 机 构 及 政 策 性 银 行, 以 及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和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及 其 他 特 定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同 时, 中 国 银 监 会 有 权 对 经 其 批 准 在 境 外 设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上 述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和 非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在 境 外 的 业 务 活 动 实 施 监 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以 及 相 关 法 规, 中 国 银 监 会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主 要 监 管 职 责 包 括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并 发 布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业 务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的 规 章 规 则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审 查 批 准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以 及 业 务 范 围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审 慎 经 营 规 则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非 现 场 监 管, 建 立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分 析 评 价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风 险 状 况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制 定 现 场 检 查 程 序, 规 范 现 场 检 查 行 为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实 行 并 表 监 督 管 理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银 行 业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制 度, 制 定 银 行 业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预 案, 明 确 处 置 机 构 和 人 员 及 其 职 责 处 置 措 施 和 处 置 程 序, 及 时 有 效 地 处 置 银 行 业 突 发 事 件 ; 负 责 统 一 编 制 全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统 计 数 据 报 表,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公 布 ; 对 银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的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开 展 与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有 关 的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活 动 ; 对 已 经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信 用 危 机, 严 重 影 响 存 款 人 和 其 他 客 户 合 法 权 益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实 行 接 管 或 者 促 成 机 构 重 组 ; 对 有 违 法 经 营 经 营 管 理 不 善 等 情 形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 对 涉 嫌 金 融 违 法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关 联 行 为 人 的 账 户 予 以 查 询 ; 对 涉 嫌 转 移 或 者 隐 匿 违 法 资 金 的 申 请 司 法 机 关 予 以 冻 结 ; 对 擅

101 自 设 立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或 非 法 从 事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业 务 活 动 予 以 取 缔 ; 负 责 国 有 重 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监 事 会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等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人 民 银 行 是 我 国 中 央 银 行 人 民 银 行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 起 草 有 关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完 善 有 关 金 融 机 构 运 行 规 则, 发 布 与 履 行 职 责 有 关 的 命 令 和 规 章 ; 依 法 制 定 和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 监 督 管 理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外 汇 市 场 黄 金 市 场 ; 防 范 和 化 解 系 统 性 金 融 风 险, 维 护 国 家 金 融 稳 定 ; 确 定 人 民 币 汇 率 政 策, 维 护 合 理 的 人 民 币 汇 率 水 平, 实 施 外 汇 管 理, 持 有 管 理 和 经 营 国 家 外 汇 储 备 和 黄 金 储 备 ; 发 行 人 民 币, 管 理 人 民 币 流 通 ; 经 理 国 库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支 付 结 算 规 则, 维 护 支 付 清 算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 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金 融 业 综 合 统 计 制 度, 负 责 数 据 汇 总 和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与 预 测 ; 组 织 协 调 国 家 反 洗 钱 工 作, 指 导 部 署 金 融 业 反 洗 钱 工 作, 承 担 反 洗 钱 的 资 金 监 测 职 责 ; 管 理 信 贷 征 信 业, 推 动 建 立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 作 为 国 家 的 中 央 银 行, 从 事 有 关 国 际 金 融 活 动 ; 按 照 有 有 关 规 定 从 事 金 融 业 务 活 动 ; 承 办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3)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除 中 国 银 监 会 和 人 民 银 行 外, 我 国 的 商 业 银 行 还 受 其 他 监 管 机 关 的 监 管, 主 要 包 括 财 政 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保 监 会 国 家 审 计 署 等 其 中 : 财 政 部 负 责 金 融 机 构 国 有 资 产 的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负 责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的 资 格 认 定 与 管 理 等 ; 中 国 保 监 会 负 责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的 审 核 等 ; 中 国 证 监 会 负 责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基 金 设 立 基 金 托 管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等 事 宜 的 审 批 以 及 上 市 银 行 的 监 管 等 ; 国 家 审 计 署 负 责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例 行 审 计 (2)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我 国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分 为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章 两 部 分 国 内 银 行 业 适 用 的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包 括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反 洗 钱 法 等 行 业 规 章 主 要 涉 及 行 业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防 范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102 行 业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章 主 要 有 :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实 施 办 法 金 融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调 整 银 行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方 式 和 程 序 的 决 定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入 股 中 资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向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入 股 的 暂 行 规 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实 行 差 别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制 度 的 通 知 及 商 业 银 行 次 级 债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等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规 章 主 要 有 :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及 相 关 监 管 指 引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制 度 指 引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会 尽 职 指 引 ( 试 行 ) 商 业 银 行 与 内 部 人 和 股 东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商 业 银 行 稳 健 薪 酬 监 管 指 引 等 业 务 操 作 方 面 的 规 章 主 要 有 : 贷 款 通 则 商 业 银 行 授 信 工 作 尽 职 指 引 金 融 机 构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创 新 指 引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风 险 防 范 方 面 的 规 章 主 要 有 :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商 业 银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并 购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审 计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金 融 机 构 报 告 涉 嫌 恐 怖 融 资 的 可 疑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金 融 企 业 呆 账 准 备 提 取 管 理 办 法 电 子 银 行 安 全 评 估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风 险 监 管 核 心 指 标 ( 试 行 ) 商 业 银 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导 原 则 商 业 银 行 不 良 资 产 监 测 和 考 核 暂 行 办 法 商 业 银 行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商 业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利 率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实 施 新 监 管 标 准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信 息 披 露 方 面 的 规 章 主 要 有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等 3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与 竞 争 格 局 我 国 银 行 业 主 要 由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103 构 组 成 下 表 列 示 了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各 类 机 构 的 资 产 总 额 和 负 债 总 额 情 况 截 至 单 位 : 亿 元 类 别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600, % 560, %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235, % 222,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123, % 115, % 注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377, % 351, % 合 计 1,336, % 1,249, % 注 :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包 括 政 策 性 银 行 及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城 市 信 用 社 农 村 信 用 社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外 资 银 行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和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2 年 报 (1)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共 有 5 家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包 括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和 交 通 银 行, 均 为 两 地 上 市 银 行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在 资 产 规 模 资 金 来 源 和 网 点 布 局 上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达 600,401 亿 元, 占 全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总 额 的 44.93%, 较 2010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下 降 4.27 个 百 分 点 和 2.41 个 百 分 点 (2)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共 有 12 家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近 年 来 把 握 有 利 的 市 场 机 遇, 持 续 加 快 发 展 速 度,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提 升, 逐 渐 成 为 银 行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达 235,271 亿 元, 占 全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总 额 的 17.61%, 占 比 较 2010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上 升 1.97 个 百 分 点 和 1.38 个 百 分 点 (3)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通 常 在 获 得 经 营 许 可 的 地 域 范 围 内 经 营 各 类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部 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在 异 地 设 立 了 分 支 机 构 由 于 国 内 地 区 间 发 展 水 平 的 差 异, 目 前 各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发 展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在 规 模 资 产 质 量 等 方 面 良 莠 不 齐, 部 分 行 业 内 领 先 的 城 市 商

104 业 银 行 已 经 被 批 准 实 现 了 跨 区 域 经 营, 并 有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国 内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近 年 来,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实 力 增 强, 资 产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国 内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合 计 占 全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总 额 的 9.24%, 占 比 较 2010 年 和 2011 年 上 升 1.00 个 百 分 点 和 0.43 个 百 分 点 (4)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包 括 政 策 性 银 行 及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外 资 银 行 城 市 信 用 社 农 村 信 用 社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和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在 中 国 邮 政 储 汇 局 的 基 础 上 改 制 设 立 2008 年 3 月,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商 业 化 改 革 方 案 获 批,2008 年 12 月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全 国 银 行 业 资 产 总 额 的 28.22%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A 股 上 市 银 行 的 规 模 排 名 如 下 表 : 序 号 A 股 上 市 银 行 名 称 总 资 产 ( 百 万 元 ) 1 工 商 银 行 17,542,217 2 建 设 银 行 13,972,828 3 农 业 银 行 13,244,342 4 中 国 银 行 12,680,615 5 交 通 银 行 5,273,379 6 招 商 银 行 3,408,219 7 兴 业 银 行 3,250,975 8 民 生 银 行 3,212,001 9 浦 发 银 行 3,145, 中 信 银 行 2,959, 光 大 银 行 2,279, 平 安 银 行 1,606, 华 夏 银 行 1,488, 北 京 银 行 1,119, 宁 波 银 行 373, 南 京 银 行 343,

105 资 料 来 源 :Wind 资 讯 4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银 行 业 在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中 发 挥 的 作 用 越 发 重 要, 同 时, 银 行 业 的 规 模 也 经 历 了 快 速 的 增 长,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计,2010 年 底 至 2012 年 底, 我 国 银 行 业 的 人 民 币 存 贷 款 余 额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3.03% 和 14.65%, 分 别 达 到 917,555 亿 元 和 629,910 亿 元 在 近 年 来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下, 净 息 差 水 平 保 持 稳 定, 同 时, 随 着 银 行 业 产 品 的 不 断 创 新 与 服 务 能 力 的 逐 步 提 升, 净 手 续 费 收 入 保 持 增 长, 我 国 银 行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保 持 稳 定 增 长,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A 股 上 市 银 行 净 利 润 合 计 及 其 增 长 率 如 下 表 所 列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A 股 上 市 银 行 净 利 润 合 计 1,035, , ,274 同 比 增 长 率 17.32% 28.96% 33.33% 资 料 来 源 :Wind 资 讯 5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规 模 和 效 益 快 速 增 长 2003 年 以 来, 中 国 银 行 业 规 模 和 效 益 快 速 增 长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银 行 业 总 资 产 规 模 达 到 1,336,224 亿 元,2010 年 至 2012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8.41% 2012 年 税 后 利 润 达 到 15,116 亿 元 作 为 代 表 国 民 经 济 晴 雨 表 的 中 国 银 行 业, 伴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实 现 良 好 增 长 下 表 列 示 了 2010 年 至 2012 年, 中 国 银 行 业 资 产 规 模 和 盈 利 情 况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资 产 总 额 1,336,224 1,132, , % 负 债 总 额 1,249,515 1,060, , % 人 民 币 贷 款 余 额 629, , , % 人 民 币 存 款 余 额 917, , , % 净 利 润 15,116 12,519 8, % 资 料 来 源 :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数 据 来 源 于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2 年 报, 贷 款 和

106 存 款 数 据 来 源 于 2012 年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年 报 (2)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和 服 务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各 商 业 银 行 寻 求 差 异 化 专 业 化 服 务 发 展 的 战 略 意 识 日 益 强 化, 开 始 选 择 符 合 自 身 特 色 的 战 略 定 位,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重 视 自 身 品 牌 的 培 育, 树 立 差 异 化 服 务 的 比 较 优 势, 不 断 开 辟 市 场 竞 争 的 新 领 域 商 业 银 行 加 大 产 品 创 新 力 度, 通 过 细 分 客 户 需 求 加 强 创 新 规 划 健 全 创 新 组 织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规 范 创 新 流 程,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在 消 费 信 贷 理 财 产 品 电 子 银 行 现 金 管 理 等 领 域, 产 品 创 新 尤 其 活 跃 2006 年 12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发 布 了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创 新 指 引, 为 商 业 银 行 创 新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更 加 规 范 的 监 管 环 境 商 业 银 行 注 重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关 注 及 发 掘 客 户 需 求, 注 重 客 户 体 验, 从 服 务 创 新 服 务 渠 道 体 系 服 务 文 化 服 务 流 程 优 化 等 方 面 控 制 和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银 行 业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3) 零 售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成 为 重 要 增 长 点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各 项 人 民 币 存 款 余 额 917,555 亿 元, 其 中 住 户 存 款 余 额 406,192 亿 元 ; 各 项 人 民 币 贷 款 余 额 629,910 亿 元, 其 中 住 户 消 费 性 贷 款 余 额 104,357 亿 元 随 着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上 升,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以 及 消 费 模 式 的 转 变,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银 行 卡 等 消 费 金 融 产 品 以 及 个 人 理 财 服 务 将 成 为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国 内 居 民 多 元 化 金 融 服 务 需 求 的 日 益 增 加, 将 在 未 来 进 一 步 推 动 商 业 银 行 零 售 银 行 业 务 实 现 快 速 发 展 同 时,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中 小 企 业 地 位 的 提 升,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市 场 日 益 重 要 2010 年 6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保 监 会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银 发 号 ),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转 变 经 营 理 念 积 极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方 式,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快 捷 个 性 化 的 金 融 服 务, 系 统 性 指 导 改 进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工 作, 拓 宽 小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推 动 整 个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的 完 善 2011 年 5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发 布 了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支 持 商 业 银 行 进 一 步 改 进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的 通 知 ( 银 监 发 号 ), 从 市 场 准 入 非 现 场 监 管 指 标 等 方 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监 管 政 策, 积 极 推 动 银 行 加 大 小 企 业 信 贷 支 持 力 度 2011 年 10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进 一 步 发 布 了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支 持 商 业 银 行 进 一 步 改 进 小

107 型 微 型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的 补 充 通 知 ( 银 监 发 号 ), 要 求 银 行 重 点 加 大 对 单 户 授 信 总 额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下 小 微 企 业 的 信 贷 支 持, 并 在 机 构 准 入 资 本 补 充 资 本 占 用 不 良 贷 款 容 忍 度 和 贷 款 收 费 等 方 面, 对 银 行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差 别 化 监 管 和 激 励 政 策 随 着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市 场 的 日 益 重 要, 各 主 要 商 业 银 行 纷 纷 成 立 专 门 的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或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建 立 中 小 企 业 的 贷 款 绿 色 通 道 和 多 样 化 的 产 品 体 系,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将 成 为 未 来 银 行 业 竞 争 的 焦 点 之 一 (4) 中 间 业 务 成 为 银 行 业 新 增 长 点 近 年 来, 我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在 资 产 管 理 金 融 期 货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投 资 理 财 等 高 附 加 值 业 务 方 面 加 速 发 展 过 去,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在 银 行 服 务 收 取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等 方 面 受 到 较 多 限 制 自 2001 年 起, 我 国 政 府 开 始 允 许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中 间 业 务 收 费 有 更 大 的 灵 活 性 2003 年, 中 国 银 监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价 格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明 确 规 定 除 人 民 币 基 本 结 算 类 业 务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确 定 的 服 务 项 目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外, 其 他 服 务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中 间 业 务 对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金 的 消 耗 较 低, 在 我 国 银 行 业 资 本 金 趋 紧 的 现 阶 段, 此 类 业 务 对 各 商 业 银 行 愈 加 重 要 随 着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定 价 模 式 的 市 场 化, 以 及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日 益 丰 富,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将 成 为 银 行 业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有 利 于 银 行 改 善 收 入 结 构, 提 高 收 入 的 稳 定 性 (5) 综 合 化 经 营 步 伐 不 断 加 快 随 着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股 份 制 改 革 基 本 完 成,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 利 率 市 场 化 进 程 加 快, 商 业 银 行 的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特 别 是 在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日 臻 完 善 的 大 背 景 下, 金 融 脱 媒 趋 势 可 能 加 强, 传 统 的 资 产 负 债 业 务 受 到 挑 战 商 业 银 行 积 极 通 过 综 合 化 经 营 方 式 寻 找 其 他 收 入 来 源, 并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或 设 立 专 业 公 司 的 方 式 进 入 证 券 保 险 信 托 金 融 租 赁 等 其 他 非 银 行 金 融 业 务, 发 挥 各 经 营 机 构 的 协 同 效 应, 拓 展 多 元 化 的 业 务 收 入 目 前, 综 合 化 业 务 模 式 正 逐 步 放 开, 银 行 已 获 准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等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中 国 银 行 业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过 去 一 直 受 到 限 制 2009 年 11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正 式

108 下 发 商 业 银 行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股 权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允 许 商 业 银 行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我 国 银 行 业 综 合 化 经 营 的 步 伐 进 一 步 加 快 (6) 资 产 质 量 及 抗 风 险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2004 年 以 前, 中 国 银 行 业 因 历 史 原 因 形 成 了 大 量 不 良 贷 款, 对 银 行 业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产 生 了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为 解 决 不 良 贷 款 的 历 史 包 袱 问 题,90 年 代 后 期 开 始, 中 国 政 府 先 后 采 用 向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剥 离 不 良 资 产, 发 行 特 别 国 债 注 资 核 销 坏 账 市 场 化 处 置 等 方 式 解 决 中 国 银 行 业 的 不 良 贷 款 问 题 2003 年 以 来, 随 着 国 家 稳 步 推 进 银 行 业 重 组 改 革, 主 要 商 业 银 行 加 快 财 务 重 组 步 伐, 核 销 不 良 贷 款 ; 此 外, 监 管 机 构 推 出 了 强 化 风 险 管 理 信 贷 投 放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一 系 列 监 管 指 引, 并 借 鉴 国 际 标 准 推 行 更 为 完 善 的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制 度, 中 国 银 行 业 的 资 产 质 量 明 显 改 善 下 表 列 示 了 2010 年 至 2012 年 商 业 银 行 的 不 良 贷 款 率 和 拨 备 覆 盖 率 项 目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4,929 4,279 4,336 不 良 贷 款 率 1.0% 1.0% 1.1% 拨 备 覆 盖 率 295.5% 278.1% 217.7%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2 年 报 (7) 金 融 监 管 不 断 完 善, 资 本 监 管 日 趋 严 格 近 年 来, 中 国 银 监 会 不 断 完 善 监 管 理 念 监 管 目 标 和 监 管 标 准, 建 立 以 资 本 监 管 风 险 监 管 为 基 础 的 银 行 业 审 慎 监 管 框 架,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和 市 场 约 束, 加 强 与 国 内 国 际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和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部 门 的 监 管 协 调 和 联 动, 具 体 举 措 包 括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加 强 资 本 充 足 水 平 的 监 督 信 息 披 露 以 及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管 等 2008 年 以 来, 在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背 景 下, 中 国 银 监 会 进 一 步 确 立 了 资 本 充 足 监 管 审 慎 监 管 以 及 逆 周 期 监 管 的 监 管 目 标 中 国 银 监 会 自 2009 年 以 来, 就 新 制 订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向 社 会 各 界 征 求 意 见, 以 加 强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于 2012 年 6 月 7 日 发 布,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11 年 5 月, 中 国 银 监 会 参 照 2010 年 末 正 式 实 施 的 巴 塞 尔 协 议 Ⅲ 制 定 了 中 国 银 行 业 实 施 新 监 管 标 准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号 ), 将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一 级 资 本 和 总 资 本 最 低 要 求 提 高 至 5% 6%

109 和 8%, 并 引 入 逆 周 期 资 本 监 管 框 架, 包 括 2.5% 的 留 存 超 额 资 本 和 0-2.5% 的 逆 周 期 超 额 资 本, 要 求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改 进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监 管, 贷 款 拨 备 率 不 低 于 2.5%, 拨 备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150%, 要 求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在 2013 年 底 前 达 标, 非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在 2016 年 底 前 达 标 ; 根 据 经 济 周 期 贷 款 质 量 和 盈 利 状 况, 对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监 管 要 求 进 行 动 态 化 和 差 异 化 调 整, 进 一 步 缓 解 银 行 体 系 的 亲 周 期 性 ( 三 ) 证 券 行 业 1 证 券 行 业 概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沪 深 两 市 股 票 市 场 总 市 值 已 达 万 亿 元, 已 进 入 二 级 市 场 流 通 的 市 值 万 亿 元, 投 资 者 开 设 的 有 效 证 券 账 户 总 数 达 到 14, 万 户, 上 市 公 司 总 数 达 到 2,494 家 2012 年 全 年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筹 资 金 额 达 5, 亿 元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和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全 年 成 交 量 单 边 合 计 亿 手, 成 交 金 额 单 边 合 计 万 亿 元 2 证 券 行 业 的 监 管 情 况 我 国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监 管 体 制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一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作 为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对 全 国 证 券 市 场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的 监 督 管 理 ; 二 是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对 会 员 实 施 自 律 管 理 我 国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证 券 业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章 两 大 部 分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处 置 条 例 等 行 业 规 章 主 要 包 括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自 律 机 构 制 定 的 规 则 准 则 等, 涉 及 行 业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业 务 操 作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其 中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监 管 主 要 体 现 在 市 场 准 入 和 业 务 许 可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监 管 和 证 券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市 场 准 入 和 业 务 许 可 :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审 批 暂 行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了 设 立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证 券 公 司 的 股 东 资 格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等, 并 规 定 设 立 证 券 公 司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审 查 批 准, 证 券 公 司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应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未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110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监 管 : 中 国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受 到 诸 多 法 律 法 规 的 监 管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处 置 条 例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暂 行 规 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范 围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监 管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文 件, 对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各 种 业 务 的 资 格 程 序 责 任 及 处 罚 措 施 等 都 做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是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的 基 本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日 常 运 营, 包 括 分 支 机 构 的 设 立 公 司 治 理 内 控 制 度 财 务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等 作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监 管 办 法 证 券 业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等 对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以 及 在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的 专 业 人 员 的 从 业 资 格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3 行 业 的 主 要 企 业 和 竞 争 状 况 我 国 证 券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规 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共 有 114 家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2012 年 度 证 券 公 司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排 名 前 10 位 的 证 券 公 司 如 下 表 所 示 : 名 次 公 司 名 称 承 销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1 中 信 证 券 170,374 2 国 信 证 券 155,504 3 广 发 证 券 95,422 4 中 信 建 投 94,477 5 平 安 证 券 91,110 6 宏 源 证 券 73,726 7 国 泰 君 安 71,716 8 银 河 证 券 65,141 9 中 金 公 司 59,

111 名 次 公 司 名 称 承 销 金 额 10 海 通 证 券 57,827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在 业 务 构 成 方 面,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受 有 关 政 策 和 发 展 水 平 的 制 约, 行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经 纪 业 务, 承 销 收 入 和 自 营 业 务 等 传 统 业 务, 创 新 类 业 务 占 比 较 低, 业 务 品 种 相 对 单 一, 同 质 化 竞 争 较 为 明 显 在 行 业 对 外 开 放 方 面, 多 家 国 际 投 行 已 经 在 中 国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例 如 : 高 盛 高 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成 立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的 开 放, 国 内 证 券 行 业 的 竞 争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4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主 要 依 赖 经 纪 业 务 承 销 业 务 和 自 营 业 务 等 传 统 业 务, 受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业 绩 波 动 较 大 2001 年 至 2005 年,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长 期 处 于 低 迷 时 期, 证 券 行 业 受 市 场 影 响 和 自 身 管 理 水 平 风 险 控 制 水 平 等 影 响, 行 业 整 体 亏 损 严 重, 大 量 证 券 公 司 经 营 困 难 自 2005 年 至 2008 年, 随 着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顺 利 实 施, 证 券 市 场 进 入 景 气 周 期,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新 股 发 行 节 奏 较 快, 同 时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治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也 使 得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明 显 改 善,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经 历 一 段 持 续 增 长 时 期, 盈 利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但 2008 年 席 卷 全 球 的 金 融 危 机 也 影 响 到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股 票 市 场 持 续 低 迷,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受 到 一 定 影 响,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A 股 上 市 证 券 公 司 净 利 润 水 平 如 下 表 所 列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A 股 上 市 证 券 公 司 净 利 润 12,923 24,837 29,013 增 长 率 % % -3.90% 数 据 来 源 :wind, 已 剔 除 借 壳 上 市 的 证 券 公 司 5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业 务 发 展 的 规 模 化 为 了 加 强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证 监 会 发 布 实 施 了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112 法, 建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将 直 接 取 决 于 证 券 公 司 的 资 本 规 模 2006 年 以 来, 部 分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相 继 提 出 上 市 目 标, 较 早 实 现 上 市 融 资 的 证 券 公 司 有 望 以 强 大 的 资 本 实 力 为 依 托, 加 大 对 创 新 业 务 的 开 拓 力 度, 使 收 入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证 券 公 司 之 间 的 分 化 已 日 益 明 显, 未 来 将 会 形 成 具 有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国 际 级 证 券 公 司 和 在 证 券 行 业 细 分 市 场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的 国 内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并 存 的 格 局 (2) 业 务 发 展 的 多 元 化 最 近 几 年,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业 绩 整 体 实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但 其 主 要 推 动 力 仍 然 来 自 于 传 统 的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和 自 营 三 大 业 务, 受 市 场 和 政 策 环 境 制 约, 创 新 类 业 务 只 在 集 合 理 财 权 证 创 设 QDII 和 直 接 投 资 等 局 部 领 域 获 得 突 破 2010 年 以 来, 融 资 融 券 股 指 期 货 业 务 先 后 推 出,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的 经 营 优 势 进 一 步 得 到 强 化, 证 券 行 业 差 异 化 竞 争 格 局 正 由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领 域 自 营 业 务 领 域, 向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领 域 延 伸 证 券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的 占 比 将 逐 渐 下 降, 创 新 业 务 将 引 导 证 券 公 司 未 来 的 差 异 化 竞 争, 创 新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将 逐 渐 增 加 此 外,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制 度 变 革 和 产 品 创 新 的 加 速, 已 酝 酿 多 时 的 各 类 创 新 业 务 将 可 能 推 出 试 点,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创 新 的 空 间 将 得 到 实 质 性 拓 展, 业 务 结 构 也 将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3) 行 业 竞 争 国 际 化 我 国 政 府 在 2007 年 中 美 第 二 次 战 略 经 济 对 话 期 间 宣 布, 将 逐 步 扩 大 符 合 条 件 的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允 许 其 从 事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投 资 和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证 券 市 场 将 进 一 步 对 外 资 开 放, 国 内 证 券 行 业 的 竞 争 将 会 加 剧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在 资 本 实 力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风 险 管 理 及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原 有 传 统 业 务 将 直 接 受 到 威 胁 同 时,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在 诸 多 产 品 创 新 领 域 也 将 面 临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挑 战 此 外, 随 着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发 展 和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逐 步 壮 大,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拓 展 国 际 业 务 成 为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壮 大 的 必 由 之 路 目 前, 我 国 已 有 多 家 证 券 公 司 在 香 港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作 为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并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的 平 台 ( 四 ) 信 托 行 业 1 信 托 行 业 概 况 从 1979 年 10 月 中 国 第 一 家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中

113 国 信 托 业 在 曲 折 中 发 展, 历 经 了 多 次 清 理 整 顿 以 1999 年 2 月 7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整 顿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方 案 的 通 知 为 标 志, 我 国 信 托 业 开 始 了 历 时 最 长 最 彻 底 的 第 五 次 清 理 整 顿, 为 我 国 信 托 业 的 发 展 掀 开 了 崭 新 的 一 页 随 着 一 法 两 规 (2001 年 颁 布 的 信 托 法,2007 年 颁 布 的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信 托 公 司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先 后 出 台, 信 托 行 业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基 本 行 为 准 则 得 以 明 确, 为 信 托 公 司 进 一 步 规 范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制 度 基 础 (1) 行 业 规 模 根 据 中 国 信 托 业 协 会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全 行 业 信 托 公 司 的 固 有 资 产 合 计 2, 亿 元, 信 托 资 产 合 计 74, 亿 元,2010 年 至 2012 年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4.03% 和 56.75% (2) 经 营 模 式 信 托 公 司 的 业 务 可 分 为 信 托 业 务 固 有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信 托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管 理 信 托 资 产 赚 取 信 托 报 酬 ; 固 有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固 有 资 产 进 行 贷 款 证 券 投 资 和 股 权 投 资 获 得 利 息 收 入 证 券 投 资 收 入 和 股 权 投 资 收 入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是 国 内 信 托 行 业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根 据 中 国 信 托 业 协 会 统 计,2012 年 全 行 业 信 托 业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73.92% 2 信 托 行 业 的 监 管 情 况 中 国 银 监 会 作 为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对 全 国 信 托 行 业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的 监 督 管 理 中 国 银 监 会 成 立 之 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是 信 托 行 业 的 监 管 机 构 目 前, 国 内 的 信 托 行 业 涉 及 到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信 托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五 十 号,2001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银 监 会 令 2007 年 第 2 号,200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信 托 公 司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银 监 会 令 2007 年 第 3 号,200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信 托 公 司 净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银 监 会 令 2010 年 第 5 号,2010 年 8 月 24 日 施 行 ) 等 此 外, 信 托 公 司 还 须 遵 守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相 关 其 它 法 规 指 引 和 通 知 3 行 业 的 主 要 企 业 和 竞 争 状 况 我 国 信 托 业 行 业 历 经 多 次 清 理 整 顿, 信 托 公 司 数 目 已 由 20 世 纪 80 年 代 高 峰 期 的

114 1,000 家 左 右 大 幅 下 降, 根 据 中 国 信 托 业 年 鉴 ( ),2011 年 共 有 64 家 信 托 公 司 进 行 了 年 报 披 露, 排 名 位 列 前 五 名 的 信 托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经 营 指 标 如 下 : 综 合 排 名 简 称 固 有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固 有 资 产 规 模 固 有 资 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信 托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信 托 资 产 规 模 信 托 资 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单 位 : 百 万 元 主 动 管 理 信 托 型 信 托 资 报 酬 率 产 总 额 1 平 安 信 托 8,036 57, % 11, , % 1.10% 117,183 2 中 诚 信 托 2,464 10, % 13, , % 0.60% 160,282 3 新 华 信 托 1,361 2, % 5,085 69, % 2.06% 54,980 4 中 融 信 托 2,926 4, % 6, , % 1.63% 138,711 5 中 信 信 托 3,747 8, % 11, , % 0.67% 245,634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信 托 业 年 鉴 ( ) 4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根 据 中 国 信 托 业 协 会 统 计,2012 年 国 内 信 托 公 司 经 营 收 入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随 着 2007 年 以 来 中 国 银 监 会 对 信 托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规 范, 信 托 公 司 压 缩 固 有 业 务 突 出 信 托 主 业 的 成 果 较 为 明 显, 信 托 业 务 的 主 业 地 位 将 得 到 加 强,2012 年 的 信 托 业 务 收 入 亿 元, 占 经 营 收 入 的 73.92%, 较 2010 年 提 升 了 个 百 分 点 与 此 同 时,2010 年 至 2012 年 的 信 托 行 业 利 润 总 额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6.74% 5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业 务 模 式 将 面 临 转 型 随 着 信 托 公 司 净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的 颁 布 和 实 施,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的 信 托 资 产 规 模 受 净 资 本 规 模 的 限 制, 以 往 信 托 公 司 可 以 无 限 做 大 信 托 资 产 规 模 的 时 代 将 终 结 未 来, 信 托 公 司 在 开 展 信 托 业 务 时 将 权 衡 不 同 信 托 业 务 带 来 的 净 资 本 要 求 和 收 益 水 平 的 匹 配, 关 注 业 务 的 净 资 本 收 益 率, 注 重 发 展 低 资 本 消 耗 高 资 本 效 率 的 集 约 型 业 务, 推 动 发 展 战 略 转 变 和 业 务 模 式 转 型 (2) 信 托 公 司 分 化 加 剧 在 行 业 规 范 整 顿 的 大 背 景 下, 一 些 净 资 本 规 模 较 大 率 先 实 施 转 型 的 信 托 公 司 将 拥 有 先 动 优 势, 不 仅 在 净 资 本 支 持 下 信 托 业 务 规 模 可 以 继 续 放 大, 而 且 市 场 份 额 也 会 进 一 步 出 现 集 聚 效 应, 在 评 级 分 类 监 管 中 占 据 有 利 地 位, 从 而 享 受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会 而 对 于

115 一 些 净 资 产 规 模 不 大 风 险 资 产 规 模 过 高 的 信 托 公 司, 将 面 临 更 多 的 业 务 准 入 限 制,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可 能 面 临 持 续 恶 化, 甚 至 可 能 面 临 停 业 整 顿 督 促 机 构 重 组, 或 撤 销 等 严 厉 监 管 约 束 信 托 公 司 之 间 的 分 化 程 度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分 化 进 程 进 一 步 加 速 ( 五 ) 基 金 行 业 1 基 金 行 业 概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数 达 到 77 家 根 据 Wind 资 讯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共 有 1,157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22,503 亿 份, 资 产 净 值 21,395 亿 元 2 基 金 行 业 的 监 管 情 况 中 国 证 监 会 是 我 国 基 金 市 场 的 监 管 主 体, 依 法 对 基 金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在 涉 及 个 别 监 管 事 项 上, 如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核 准 商 业 银 行 设 立 基 金 公 司 的 审 核 及 监 管 等, 则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联 合 其 他 有 关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实 施 联 合 监 管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作 为 我 国 证 券 业 的 自 律 性 组 织, 对 基 金 业 实 行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证 券 交 易 所 负 责 组 织 和 监 督 基 金 的 上 市 交 易, 并 对 上 市 交 易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监 督 我 国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基 金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一 套 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为 核 心 各 类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配 套 的 完 善 的 基 金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主 要 法 律 有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证 券 法 信 托 法 等 主 要 的 部 门 规 章 :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的 八 个 配 套 规 章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和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试 点 办 法, 以 及 商 业 银 行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3 行 业 的 主 要 企 业 和 竞 争 状 况 我 国 公 募 基 金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规 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统 计 数 据, 国 内 共 有 77 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116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公 司 按 照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排 名 如 下 : 名 次 公 司 名 称 资 产 合 计 ( 亿 元 ) 份 额 合 计 ( 亿 份 ) 基 金 数 量 ( 只 ) 1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4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竞 争 势 态 加 剧 中 国 基 金 业 规 模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小 幅 增 长 到 爆 发 式 增 长, 到 面 临 瓶 颈 的 过 程 基 金 管 理 的 份 额 从 2002 年 底 的 1, 亿 份 逐 年 增 加 至 2006 年 底 的 6, 亿 份 2007 年, 随 着 股 指 的 快 速 上 涨, 基 金 行 业 的 规 模 呈 现 出 了 爆 发 式 增 长,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了 22, 亿 份, 资 产 规 模 达 32, 亿 元 自 2007 年 底 至 今, 基 金 行 业 管 理 的 资 产 总 规 模 增 长 放 缓, 基 金 公 司 在 存 量 资 产 间 的 竞 争 逐 步 加 剧 此 外, 公 募 基 金 还 面 临 其 他 的 投 资 服 务 和 产 品 的 竞 争, 比 如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保 险 券 商 的 资 产 管 理 私 募 或 者 直 接 持 有 股 票 债 券 和 其 他 的 投 资 产 品 商 业 银 行 利 用 自 身 的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和 渠 道 优 势, 吸 收 各 类 资 金 以 扩 大 其 理 财 业 务 同 时, 虽 然 目 前 私 募 基 金 所 管 理 的 资 产 规 模 还 无 法 与 公 募 基 金 比 拟, 但 私 募 基 金 产 品 的 增 长 速 度 较 快 (2) 产 品 创 新 和 服 务 提 升 竞 争 的 压 力 促 使 基 金 进 行 产 品 创 新, 并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在 产 品 创 新 方 面, 国 内 基 金 虽 然 复 制 了 国 外 大 多 数 的 基 金 类 型, 但 未 来 将 有 新 的 产 品 推 出, 创 新 的 方 面 可 能 有 交 易 方 式 满 足 细 分 市 场 投 资 需 求 和 量 化 投 资 技 术 等 ; 在 服 务 方 面, 目 前 基 金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网 站 提 供 一 定 的 信 息 和 为 特 定 的 群 体 提 供 了 定 制 服 务 来 展 开 竞 争, 未 来, 能 否 为 客 户

117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顾 问 服 务 是 基 金 公 司 直 销 竞 争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随 着 基 金 销 售 网 络 的 多 元 化, 基 金 直 销 可 以 通 过 强 化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来 得 到 拓 展 (3) 基 金 销 售 渠 道 创 新 经 过 10 余 年 的 发 展, 我 国 基 金 销 售 市 场 已 形 成 以 商 业 银 行 为 主, 证 券 公 司 和 基 金 公 司 为 辅 的 多 渠 道 销 售 模 式, 但 各 渠 道 间 发 展 不 平 衡 2011 年 四 季 度, 中 国 证 监 会 正 式 接 受 第 三 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申 报 第 三 方 基 金 销 售 渠 道 将 是 基 金 营 销 突 破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向, 将 对 基 金 销 售 渠 道 的 发 展 以 及 基 金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带 来 深 远 的 影 响 六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 一 ) 保 险 业 务 本 公 司 以 统 一 的 品 牌,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等 向 客 户 销 售 不 同 的 保 险 产 品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的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为 通 过 向 企 业 和 个 人 客 户 销 售 保 险 产 品, 获 取 保 费 收 入 ; 取 得 保 费 收 入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监 管 规 定 和 自 身 控 制 风 险 的 要 求, 对 于 部 分 已 承 保 风 险 进 行 再 保 险 ; 通 过 对 未 来 赔 付 责 任 评 估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以 满 足 未 来 赔 付 的 要 求, 同 时 将 保 险 资 产 进 行 投 资, 从 而 通 过 承 保 及 投 资 获 取 利 润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和 产 险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寿 险 业 务 (1) 概 况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个 人 财 富 不 断 增 加 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改 革, 国 内 寿 险 行 业 经 历 了 较 快 增 长 阶 段, 为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合 计 实 现 规 模 保 费 1,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1,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6.5%,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13.9% 本 公 司 通 过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和 平 安 健 康 险 经 营 寿 险 业 务 三 家 子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简 介 如 下 : 1)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寿 险 向 个 人 和 团 体 客 户 提 供 人 身 保 险 产 品, 主 要 经 营 产 品 包 括 分 红 险 万 能 险

118 长 期 健 康 险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传 统 寿 险 和 投 资 连 结 险 按 保 费 收 入 计 算, 平 安 寿 险 是 中 国 第 二 大 寿 险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寿 险 在 国 内 共 有 35 家 分 公 司, 拥 有 超 过 2,700 个 营 业 网 点, 服 务 网 络 遍 布 全 国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寿 险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8 亿 元,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寿 险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总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寿 险 持 续 推 动 挑 战 新 高 和 二 元 发 展 两 大 战 略,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致 力 于 打 造 一 支 产 能 高 交 叉 销 售 能 力 强 的 代 理 人 队 伍, 以 价 值 经 营 为 中 枢 深 化 客 户 经 营, 持 续 优 化 运 营 流 程 与 服 务 品 质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平 安 寿 险 分 别 实 现 规 模 保 费 1,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1,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5.9%,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13.65%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业 务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寿 险 的 客 户 数 量 保 单 继 续 率 代 理 人 产 能 分 销 网 络 情 况 等 重 要 业 务 指 标 如 下 : 客 户 数 量 ( 千 ) 项 目 个 人 55,631 53,666 49,784 45,318 公 司 合 计 56,576 54,562 50,579 45,970 保 单 继 续 率 (%) 13 个 月 个 月 代 理 人 产 能 代 理 人 首 年 规 模 保 费 ( 元 人 均 每 月 ) 7,631 5,795 7,527 7,922 代 理 人 个 险 新 保 单 件 数 ( 件 人 均 每 月 ) 分 销 网 络 个 人 寿 险 销 售 代 理 人 数 量 548, , , ,392 团 体 保 险 销 售 代 表 数 3,318 3,310 3,016 2,

119 量 项 目 银 行 保 险 销 售 网 点 64,240 63,929 62,022 60,222 2)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主 要 提 供 团 体 养 老 保 险 及 年 金 个 人 养 老 保 险 及 年 金 团 体 人 寿 保 险 及 年 金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等 服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养 老 险 注 册 资 本 为 33.6 亿 元 2010 年 起, 平 安 养 老 险 开 始 实 现 盈 利 平 安 养 老 险 于 2005 年 取 得 企 业 年 金 受 托 人 与 投 资 管 理 人 资 格,2007 年 取 得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管 理 人 资 格, 是 国 内 首 家 专 业 养 老 金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养 老 险 受 托 管 理 企 业 数 按 签 署 数 统 计 为 16,534 户, 按 法 人 数 统 计 为 20,025 户 平 安 养 老 险 的 企 业 年 金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居 市 场 前 列 平 安 养 老 险 设 计 开 发 了 国 内 第 一 套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受 托 管 理 系 统, 在 技 术 与 系 统 运 作 上 享 有 先 发 优 势 ; 服 务 于 国 内 诸 多 知 名 企 业, 形 成 了 适 合 客 户 需 求 的 服 务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养 老 险 业 务 维 持 了 持 续 健 康 较 快 发 展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平 安 养 老 险 分 别 实 现 规 模 保 费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1.9%,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17.21%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平 安 养 老 险 的 企 业 年 金 累 计 受 托 缴 费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分 别 达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55.4%,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25.47%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4.4%,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40.27%, 三 项 指 标 均 持 续 位 于 国 内 各 专 业 养 老 保 险 公 司 的 前 列 3) 平 安 健 康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向 个 人 和 团 体 客 户 提 供 长 期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并 以 团 体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为 重 点 经 营 业 务 平 安 健 康 险 坚 持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保 障 及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为

120 发 展 方 向, 以 专 业 服 务 及 风 险 控 制 为 基 础, 不 断 推 进 产 品 和 服 务 创 新, 提 供 包 括 住 院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意 外 等 保 障 责 任 以 及 门 诊 预 约 直 接 结 算 住 院 安 排 健 康 体 检 健 康 评 估 牙 科 保 健 等 各 类 健 康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健 康 险 在 引 进 外 资 合 作 伙 伴 方 面 也 不 断 取 得 进 展 2010 年 9 月 平 安 健 康 险 获 得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向 南 非 最 大 的 健 康 保 险 公 司 Discovery 定 向 增 发 1.25 亿 股 外 资 股 份, 占 平 安 健 康 险 变 更 后 总 股 本 的 20% 此 次 战 略 合 作 对 本 公 司 在 国 内 健 康 医 疗 保 险 和 健 康 服 务 领 域 率 先 建 立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也 更 好 地 推 动 了 中 国 健 康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的 专 业 化 发 展 2013 年 2 月,Discovery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股 份 增 持 的 相 关 协 议, 拟 增 加 对 平 安 健 康 险 的 持 股, 持 股 比 例 将 由 现 在 的 20% 增 加 至 24.99% 上 述 协 议 还 需 要 获 得 中 国 保 监 会 和 南 非 储 备 银 行 (SARB) 批 准 依 托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优 势 以 及 战 略 引 资 的 突 破 性 进 展 等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健 康 险 保 费 规 模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增 长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平 安 健 康 险 实 现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为 2.24 亿 元 6.03 亿 元 3.99 亿 元 和 2.00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51.1%,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99.50% (2) 寿 险 业 务 分 类 1) 寿 险 业 务 渠 道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按 渠 道 分 类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寿 险 银 行 保 险 和 团 体 保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按 个 人 寿 险 银 行 保 险 和 团 体 保 险 的 渠 道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个 人 寿 险 新 业 务 首 年 期 缴 保 费 24,950 36,560 37,577 38,893 首 年 趸 缴 保 费 ,331 1,883 短 期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1,089 2,023 1,925 1,923 新 业 务 合 计 26,312 39,288 45,833 42,699 续 期 业 务 88, , ,157 87,447 个 人 寿 险 合 计 114, , , ,

121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银 行 保 险 新 业 务 首 年 期 缴 保 费 1,404 2,347 1,727 1,328 首 年 趸 缴 保 费 2,958 7,945 15,134 24,863 短 期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新 业 务 合 计 4,363 10,294 16,863 26,193 续 期 业 务 2,325 3,323 2, 银 行 保 险 合 计 6,688 13,617 18,942 27,098 团 体 保 险 新 业 务 首 年 期 缴 保 费 首 年 趸 缴 保 费 1,162 3,272 2,825 2,765 短 期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4,120 6,060 5,199 4,278 新 业 务 合 计 5,314 9,688 8,221 7,158 续 期 业 务 团 体 保 险 合 计 5,348 9,798 8,324 7,204 合 计 126, , , ,448 1 个 人 寿 险 个 人 寿 险 是 为 了 满 足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人 身 保 障 需 要, 以 个 人 作 为 承 保 对 象 的 人 身 保 险 本 公 司 的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多 为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能 够 带 来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的 期 缴 产 品, 并 坚 持 以 分 红 险 万 能 险 销 售 并 重 的 产 品 策 略 本 公 司 拥 有 业 内 公 认 的 高 产 能 代 理 人 队 伍, 并 在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增 加 代 理 人 数 量, 带 动 报 告 期 个 人 寿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逐 年 持 续 较 快 增 长,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达 到 1,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1,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10.0%,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22.93%;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在 寿 险 业 务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持 续 提 高,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90.51% 88.26% 85.44% 和 79.14% 续 期 保 单 继 续 率 保 持 优 异 水 平,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续 期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122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19.82%,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30.54% 2 银 行 保 险 银 行 保 险 为 通 过 银 行 或 邮 局 的 柜 台 或 者 理 财 中 心 销 售 的 保 险 本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分 红 型 产 品 和 万 能 型 产 品, 并 以 分 红 型 产 品 为 主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合 规 销 售 与 风 险 管 理 的 通 知, 其 中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的 各 个 营 业 网 点 原 则 上 不 能 与 超 过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合 作 ( 如 超 过 三 家, 则 银 行 应 坚 持 审 慎 经 营, 并 向 当 地 银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 部 分 目 前 与 超 过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订 立 银 行 保 险 合 作 的 商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可 能 会 决 定 终 止 与 本 公 司 的 银 行 保 险 合 作, 或 提 高 与 本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合 作 续 约 的 手 续 费 率 此 外, 该 通 知 还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不 得 在 商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派 驻 销 售 代 表 受 此 监 管 措 施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2012 年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的 规 模 保 费 较 2011 年 有 所 下 降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5.27% 6.83% 10.12% 和 16.48% 3 团 体 保 险 团 体 保 险 是 以 团 体 为 保 险 对 象 对 一 个 团 体 中 的 成 员 提 供 保 险 保 障 的 保 险 若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保 险 公 司 将 保 险 金 交 付 团 体 组 织, 再 由 团 体 组 织 将 保 险 金 转 交 给 被 保 险 人 或 其 受 益 人 本 公 司 团 体 寿 险 包 括 团 体 分 红 型 保 险 团 体 万 能 型 保 险 与 团 体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团 体 寿 险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4.22% 4.91% 4.45% 和 4.38% 2) 寿 险 产 品 从 险 种 角 度, 本 公 司 的 寿 险 产 品 可 分 为 分 红 险 万 能 险 长 期 健 康 险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传 统 寿 险 投 资 连 结 险 和 年 金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按 险 种 分 类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123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分 红 险 67, % 98, % 6.34% 92, % 32.54% 69, % 万 能 险 39, % 67, % 4.63% 64, % -2.16% 66, % 长 期 健 康 险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6, % 12, % 16.61% 10, % 10.58% 9, % 5, % 8, % 15.25% 7, % 16.44% 6, % 传 统 寿 险 5, % 8, % 25.85% 6, % 19.02% 5, % 投 资 连 结 险 1, % 2, % % 3, % % 4, % 年 金 % 1, % % 2, % % 2, % 合 计 126, % 199, % 6.53% 187, % 13.87% 164, % 1 分 红 险 本 公 司 的 分 红 型 保 险 产 品 提 供 传 统 型 保 险 产 品 类 似 的 保 障, 同 时 在 保 单 期 间 内 如 果 当 年 度 有 可 分 配 盈 余, 保 单 持 有 人 还 有 权 获 得 保 单 红 利 中 国 保 监 会 要 求 中 国 寿 险 公 司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向 保 单 持 有 人 实 际 分 配 盈 余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可 分 配 盈 余 的 70% 分 红 型 保 险 具 备 风 险 保 障 功 能 并 兼 具 收 益 性, 特 别 是 在 当 前 传 统 型 和 分 红 型 寿 险 产 品 的 预 定 利 率 上 限 由 中 国 保 监 会 设 定 的 情 况 下, 较 好 地 结 合 了 传 统 型 寿 险 与 投 资 型 产 品 的 特 性, 能 够 同 时 满 足 客 户 的 保 障 储 蓄 投 资 需 求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分 红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53.10% 49.24% 49.33% 和 42.38% 2 万 能 险 本 公 司 的 万 能 寿 险 产 品 可 让 保 单 持 有 人 得 到 保 险 保 障, 并 设 有 提 供 保 证 最 低 结 算 利 率 的 个 人 账 户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万 能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31.03% 34.02% 34.64% 和 40.31% 3 长 期 健 康 险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健 康 险 产 品 一 般 在 保 单 期 内 提 供 疾 病 和 医 疗 保 障, 以 交 费 期 为 10 至 30 年 的 长 期 及 终 身 健 康 险 保 单 为 主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长 期 健 康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5.51% 6.14% 5.61% 和 5.78%

124 4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本 公 司 的 意 外 险 产 品 一 般 为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单 期 内 因 意 外 事 故 身 故 或 伤 残 提 供 给 付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4.34% 4.17% 3.86% 和 3.77% 5 传 统 寿 险 本 公 司 的 传 统 型 寿 险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终 身 寿 险 定 期 寿 险 及 两 全 保 险 本 公 司 的 终 身 寿 险 产 品 一 般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终 身 保 险, 保 单 的 保 险 金 在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时 支 付 由 于 终 身 寿 险 产 品 的 保 单 期 长, 因 此 被 视 为 具 有 储 蓄 功 能 并 具 有 现 金 价 值 本 公 司 的 定 期 寿 险 产 品 一 般 提 供 特 定 期 间 的 死 亡 保 险 保 障 保 险 期 内, 若 被 保 险 人 不 幸 身 故, 受 益 人 将 获 得 保 单 所 定 的 保 险 金 的 给 付 本 公 司 的 两 全 保 险 产 品 一 般 在 被 保 险 人 于 指 定 到 期 日 或 期 限 生 存 的 情 况 下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不 同 的 保 证 给 付, 并 在 被 保 险 人 于 保 障 期 内 死 亡 的 情 况 下 为 保 单 的 一 名 或 多 名 受 益 人 提 供 保 证 给 付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传 统 寿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4.19% 4.10% 3.47% 和 3.32% 6 投 资 连 结 险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连 结 型 保 险 产 品 为 保 单 持 有 人 支 付 非 固 定 保 费 的 保 险 产 品, 保 费 于 一 个 或 多 个 投 资 账 户 之 间 分 配, 不 保 证 投 资 收 益 回 报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连 结 型 保 险 产 品 兼 备 投 资 及 保 障 特 征, 不 同 的 投 资 账 户 可 具 有 不 同 的 投 资 策 略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投 资 连 结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1.27% 1.44% 1.97% 和 2.94% 7 年 金 保 险 本 公 司 的 年 金 保 险 产 品 一 般 在 年 金 保 险 合 同 中 制 定 的 给 付 期 限 内 为 年 金 受 益 人 提 供 保 证 给 付, 需 一 次 性 或 定 期 支 付 保 费 通 常 年 金 保 险 产 品 在 年 金 领 取 期 内 不 能 退 保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年 金 保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0.56% 0.89% 1.12% 和 1.50%

125 3) 寿 险 业 务 的 地 区 分 布 本 公 司 的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从 地 区 分 类 来 看, 多 集 中 于 广 东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和 山 东 等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这 五 个 地 区 的 合 计 寿 险 规 模 保 费 占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的 42.06% 42.91% 43.24% 和 44.46%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规 模 保 费 按 地 区 分 布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广 东 19, % 29, % 27, % 23, % 北 京 9, % 15, % 14, % 13, % 江 苏 8, % 13, % 12, % 11, % 山 东 7, % 13, % 12, % 10, % 上 海 7, % 14, % 14, % 13, % 小 计 53, % 85, % 80, % 73, % 总 规 模 保 费 126, % 199, % 187, % 164, % (3) 寿 险 业 务 营 销 渠 道 本 公 司 寿 险 产 品 通 过 保 险 代 理 人 合 作 银 行 网 点 电 话 销 售 直 接 销 售 和 中 介 销 售 等 渠 道 进 行 销 售 1) 个 人 寿 险 1 保 险 代 理 人 渠 道 本 公 司 与 保 险 代 理 人 签 订 保 险 代 理 合 同, 保 险 代 理 人 上 门 进 行 面 对 面 的 保 险 介 绍 和 销 售, 全 面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的 保 障 解 决 方 案, 是 销 售 复 杂 性 和 保 障 性 程 度 较 高 产 品 的 一 种 模 式, 平 安 寿 险 通 过 队 伍 建 设 以 及 产 品 销 售 服 务 管 理 的 系 统 支 持, 已 逐 步 建 立 起 一 支 可 管 控 有 价 值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保 险 代 理 人 销 售 队 伍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约 54.9 万 名 寿 险 销 售 代 理 人, 超 过 3,300 名 团 体 保 险 销 售 代 表 本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对 营 销 员 的 培 训, 在 成 为 公 司 的 营 销 员 之 前, 每 一 个 候 选 人 必 须 完 成 本 公 司 的 培 训 计 划, 并 接 受 持 续 的 各 项 在 职 培 训 此 外, 本 公 司 通 过 电 话 中 心 和 平 安 金 融 门 户 网 站 向 营 销 人 员 提 供 销 售 支 持 营 销 人 员 可 以 使 用 个 人 手 提 电

126 脑, 通 过 平 安 金 融 门 户 网 站 专 用 销 售 支 持 软 件 生 成 定 制 的 保 险 建 议 管 理 自 己 的 销 售 活 动, 并 实 时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集 中 化 数 据 库 获 得 最 新 的 客 户 信 息 2 电 销 渠 道 本 公 司 还 通 过 电 话 销 售 寿 险 产 品, 并 逐 步 重 视 发 展 低 成 本 的 电 销 渠 道 本 公 司 寿 险 电 销 业 务 全 部 采 取 自 建 模 式, 电 销 中 心 由 平 安 寿 险 统 一 管 理, 寿 险 电 销 业 务 部 和 寿 险 电 销 管 理 部 分 别 负 责 电 销 渠 道 的 销 售 管 理 产 品 管 理 及 机 构 管 理 2) 银 行 保 险 本 公 司 通 过 与 商 业 银 行 进 行 合 作, 以 商 业 银 行 的 渠 道 和 网 点 为 依 托, 提 供 符 合 银 行 销 售 性 质 和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由 银 行 人 员 推 介 给 银 行 的 客 户, 保 险 公 司 按 约 定 向 银 行 支 付 手 续 费 并 负 责 保 险 单 的 后 续 保 全 服 务 本 公 司 通 过 与 中 国 邮 政 包 括 中 国 四 大 商 业 银 行 在 内 的 全 国 性 和 地 方 性 商 业 银 行 建 立 了 银 行 保 险 合 作 关 系, 销 售 银 行 保 险 产 品,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销 售 网 点 约 6.4 万 个 本 公 司 控 股 平 安 银 行, 较 其 他 保 险 同 业 在 银 保 合 作 充 分 发 挥 综 合 金 融 协 同 效 应 方 面 更 具 有 优 势 通 过 与 银 行 的 合 作 关 系,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通 过 邮 政 或 银 行 直 邮 和 电 话 销 售 网 络 推 销 给 邮 政 或 银 行 的 客 户, 公 司 相 应 向 这 些 邮 政 和 银 行 支 付 手 续 费, 而 客 户 可 在 相 应 的 邮 政 或 商 业 银 行 网 点 或 者 理 财 中 心 购 买 本 公 司 的 保 险 产 品 3) 团 体 保 险 1 直 销 渠 道 直 销 渠 道 定 位 于 公 司 团 体 客 户 的 直 接 开 拓 维 护, 同 时 为 综 合 金 融 销 售 的 主 力 渠 道 直 销 队 伍 主 要 采 用 营 业 部 统 筹 下 的 团 队 拓 展 模 式, 为 客 户 直 接 提 供 包 括 企 业 年 金 养 老 型 长 险 员 工 综 合 福 利 保 障 计 划 综 合 金 融 等 在 内 一 站 式 金 融 服 务 2 中 介 渠 道 中 介 销 售 渠 道 定 位 于 借 助 外 部 专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联 合 开 拓 的 客 户 团 体 意 外 需 求 中 介 队 伍 主 要 采 用 销 售 支 持 式 拓 展 模 式, 通 过 对 外 部 专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的 辅 导 培 训, 联 合 发 掘 客 户 的 团 体 意 外 需 求 (4) 寿 险 业 务 客 户 情 况

127 本 公 司 拥 有 庞 大 的 寿 险 业 务 客 户 群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寿 险 个 人 客 户 分 别 达 到 5,563 万 5,367 万 名 4,978 万 名 和 4,532 万 名 ; 公 司 客 户 分 别 达 到 94.5 万 家 89.6 万 家 79.5 万 家 和 65.2 万 家 (5) 寿 险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本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维 护 客 户 权 益 提 高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以 P-STAR 五 星 级 服 务 标 准 (P Proactive 主 动 热 情 贴 心 服 务,S Simple 手 续 简 捷 规 则 易 懂,T Timely 服 务 适 时 保 证 时 效,A Accessible 容 易 获 取 渠 道 完 善,R Reliable 保 证 质 量 诚 信 服 务 ), 不 断 检 视 改 善 服 务 环 节, 稳 步 提 升 客 护 服 务 满 意 度 为 实 现 P-STAR 五 星 级 服 务,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寿 险 客 户 服 务 制 度 体 系, 明 确 客 户 服 务 各 个 环 节 各 项 操 作 的 标 准 作 业 规 范, 并 依 托 强 大 的 业 务 系 统 平 台 和 高 素 质 的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不 断 创 新 升 级 客 户 服 务 模 式, 建 立 起 全 方 位 多 渠 道 的 服 务 体 系 自 2008 年 起, 平 安 寿 险 连 续 委 托 同 一 家 外 部 专 业 公 司 开 展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已 积 累 了 四 年 满 意 度 分 析 数 据, 初 步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整 的 调 查 评 估 及 分 析 模 型, 持 续 的 满 意 度 调 查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从 品 牌 产 品 销 售 服 务 等 各 方 面 不 断 自 我 完 善, 对 提 高 本 公 司 服 务 质 量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6) 寿 险 业 务 产 品 开 发 与 定 价 人 身 保 险 的 保 费 通 常 包 括 两 部 分 : 一 是 纯 保 费, 用 于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被 保 险 人 遭 受 损 害 或 死 亡 时 保 险 金 的 给 付, 此 过 程 需 利 用 精 算 技 术, 并 须 考 虑 死 亡 率 和 发 病 率 等 因 素 ; 二 是 附 加 保 费, 主 要 用 于 各 项 管 理 费 用 佣 金 或 手 续 费 支 出, 还 包 括 应 对 精 算 统 计 及 计 算 等 方 面 误 差 的 安 全 费 附 加 和 预 定 利 润 在 计 算 保 费 时 还 应 考 虑 资 金 运 用 的 预 期 回 报, 即 预 定 利 率 这 一 重 要 因 素 一 般 来 说, 预 定 利 率 越 高, 则 保 险 费 率 越 低 平 安 寿 险 费 率 厘 定 遵 循 一 般 精 算 原 理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精 算 规 定, 并 充 分 依 托 公 司 领 先 的 数 据 平 台 优 势, 确 保 寿 险 产 品 的 定 价 合 理, 满 足 充 足 性 适 当 性 和 公 平 性 原 则 平 安 寿 险 在 测 算 保 费 时, 人 寿 保 险 死 亡 率 指 标 采 用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的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意 外 保 险 和 健 康 保 险 的 死 亡 率 和 发 病 率 以 公 司 多 年 积 累 的 经 验 数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借 鉴 知 名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析 数 据, 确 保 定 价 发 生 率 的 充 分 与 合 理 另 外, 公 司 在 合

128 理 管 控 管 理 费 用 佣 金 及 手 续 费 支 出 的 基 础 上,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标 准 测 算 附 加 费 用 同 时, 公 司 在 厘 定 寿 险 产 品 费 率 时 还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要 求 考 虑 资 金 运 用 的 预 期 回 报 总 之, 平 安 寿 险 已 经 实 现 了 一 整 套 业 内 领 先 的 精 算 定 价 流 程 与 管 控 体 系, 确 保 产 品 定 价 符 合 客 户 利 益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同 时 风 险 可 控 (7) 寿 险 业 务 核 保 与 理 赔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核 保 以 提 升 客 户 投 保 感 受 为 宗 旨, 围 绕 P-STAR 的 服 务 理 念, 不 断 优 化 流 程, 创 新 核 保 模 式 2011 年,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智 能 核 保 系 统, 实 现 复 杂 件 的 自 动 审 核, 大 幅 提 升 了 核 保 时 效 及 核 保 自 动 化 水 平 同 时, 本 公 司 挑 战 传 统 展 业 方 式, 行 业 内 首 创 移 动 展 业 模 式 MIT 电 子 保 单 客 户 的 投 保 申 请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可 即 时 承 保, 新 契 约 出 单 时 间 显 著 缩 短 至 15 分 钟 本 公 司 在 寿 险 业 务 理 赔 方 面 也 不 断 完 善 制 度 优 化 流 程, 注 重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承 诺, 主 动 提 升 理 赔 服 务 水 平 平 安 寿 险 于 2011 年 推 出 标 准 案 件 资 料 齐 全 三 天 赔 付 的 理 赔 时 效 承 诺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已 建 立 了 核 保 理 赔 的 专 业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体 系 授 权 体 系 业 务 流 程 内 审 程 序 及 员 工 队 伍 情 况 如 下 : 1) 组 织 体 系 平 安 寿 险 的 核 保 理 赔 业 务 已 形 成 总 部 区 域 二 级 机 构 三 级 机 构 的 完 整 且 独 立 的 组 织 体 系 : 在 公 司 总 部 层 面 设 有 核 保 核 赔 部, 负 责 核 保 理 赔 的 整 体 业 务 以 及 规 划, 对 核 保 理 赔 业 务 进 行 管 理, 并 对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防 控 ; 在 区 域 层 面 的 运 营 部 中 设 有 两 核 督 导 岗, 对 区 域 的 核 保 理 赔 业 务 进 行 督 导 ; 在 二 级 机 构 设 有 专 门 的 两 核 服 务 部, 负 责 管 理 二 级 机 构 的 核 保 理 赔 业 务 ; 在 三 级 机 构 也 设 置 了 专 岗 人 员 负 责 核 保 理 赔 业 务 2) 授 权 体 系 平 安 寿 险 已 建 立 核 保 和 理 赔 作 业 流 程 中 的 分 级 授 权 机 制, 明 确 核 保 和 理 赔 人 的 授 权 范 围, 并 有 规 范 的 岗 位 设 置 和 授 权 机 制, 实 现 新 契 约 承 保 和 理 赔 作 业 流 程 中 的 分 级 职 责 管 理 自 2006 年 5 月 起, 平 安 寿 险 核 保 核 赔 作 业 集 中 至 后 援 中 心 操 作, 并 对 后 援 中 心 核 保 理 赔 作 业 部 进 行 相 应 的 作 业 授 权 和 管 理 3) 具 体 程 序

129 平 安 寿 险 业 务 的 核 保 已 建 立 明 确 的 核 保 标 准, 核 保 流 程 包 括 对 申 请 人 和 保 险 风 险 的 评 估, 通 过 评 估 死 亡 率 风 险 疾 病 发 生 率 和 保 险 诈 骗 风 险 是 否 与 本 公 司 接 受 的 风 险 额 度 一 致, 以 确 定 与 特 定 申 请 人 相 关 的 风 险, 做 出 承 保 决 定 理 赔 的 具 体 流 程 分 为 理 赔 报 案 理 赔 受 理 理 赔 录 入 理 赔 审 核 理 赔 通 知 和 理 赔 给 付, 各 环 节 均 已 建 立 了 岗 位 明 确 权 责 分 明 分 级 负 责 规 范 操 作 的 核 赔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4) 执 行 情 况 的 内 审 程 序 和 频 率 平 安 寿 险 已 建 立 了 核 保 理 赔 服 务 的 时 效 品 质 指 标, 以 监 控 核 保 理 赔 的 业 务 运 营 情 况 同 时, 建 立 了 制 度 审 计 专 业 审 计 等 审 计 流 程 并 每 年 予 以 执 行, 对 作 业 质 量 进 行 系 统 评 估,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核 保 理 赔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核 保 理 赔 作 业 质 量 不 断 提 升, 保 持 国 内 保 险 业 的 领 先 水 平 5) 员 工 队 伍 平 安 寿 险 的 核 保 理 赔 人 员 有 明 确 的 人 员 适 任 条 件 和 岗 位 要 求, 并 通 过 岗 位 说 明 书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本 公 司 定 期 对 核 保 理 赔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化 培 训, 逐 步 完 善 专 家 型 骨 干 型 辅 助 型 的 两 核 梯 队 建 设, 并 根 据 核 保 核 赔 专 业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对 两 核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保 证 了 两 核 人 员 的 专 业 素 质 在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名 列 前 茅 (8) 寿 险 业 务 精 算 实 务 平 安 寿 险 精 算 部 门 主 要 包 括 精 算 评 估 分 析 部 个 险 产 品 部 和 银 保 产 品 研 发 部 1) 精 算 评 估 分 析 部 精 算 评 估 分 析 部 的 职 能 是 为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支 持 具 体 职 能 包 括 : 寿 险 业 务 准 备 金 及 相 关 负 债 的 评 估 ; 向 监 管 机 关 报 送 精 算 相 关 报 告 ; 配 合 外 部 精 算 审 计 工 作 ; 寿 险 业 务 经 验 率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 寿 险 业 务 经 验 预 测 与 分 析 ; 寿 险 业 务 价 值 评 估 ; 寿 险 再 保 险 制 度 制 定 以 及 寿 险 业 务 再 保 险 的 安 排 和 管 理 2) 个 险 产 品 部 个 险 产 品 部 的 职 能 是 个 险 产 品 开 发 维 护 和 管 理, 以 及 新 业 务 内 含 价 值 (NBEV) 的 测 算 具 体 职 能 包 括 : 确 定 产 品 基 本 形 态 ; 产 品 定 价 和 新 业 务 内 含 价 值 (NBEV) 测

130 算 ; 产 品 条 款 制 定 和 审 核 ; 产 品 报 备 ; 提 供 产 品 推 广 和 维 护 技 术 支 持 ; 产 品 管 理 ; 产 品 基 础 研 究 ; 产 品 相 关 合 规 监 管 的 研 究 与 实 施 3) 银 保 产 品 研 发 部 银 保 产 品 研 发 部 的 职 能 是 负 责 银 行 保 险 柜 面 IC 业 务 ( 保 险 理 财 顾 问 业 务 ) 整 体 产 品 策 略 制 订, 产 品 研 发 上 市 推 动 及 产 品 经 营 追 踪 分 析 工 作, 并 负 责 提 供 日 常 业 务 精 算 支 持 和 决 策 分 析 支 持 工 作 具 体 职 能 包 括 : 银 保 产 品 策 略 制 订 ; 柜 面 IC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上 市 推 广 和 追 踪 ; 柜 面 IC 产 品 经 验 研 究 和 NBEV 测 算 ; 银 保 业 务 经 营 分 析 和 决 策 支 持 ; 银 保 业 务 日 常 运 营 精 算 支 持 ; 新 业 务 精 算 支 持 以 及 寿 险 精 算 专 题 研 究 (9) 寿 险 业 务 再 保 险 本 公 司 根 据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保 险 业 务 外 汇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再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关 于 再 保 险 业 务 安 全 性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中 国 保 监 会 和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的 有 关 法 规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定 相 关 的 再 保 险 管 理 制 度, 并 由 精 算 评 估 分 析 部 负 责 统 一 安 排 和 管 理 公 司 的 各 项 再 保 险 分 出 分 入 业 务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已 建 立 完 善 科 学 的 再 保 险 架 构 体 系,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及 时 安 排 再 保 险 本 公 司 形 成 了 明 确 的 风 险 评 估 流 程, 对 有 再 保 需 求 的 产 品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做 出 相 应 的 再 保 险 安 排, 并 根 据 再 保 险 业 务 的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的 需 要 及 时 修 订 再 保 险 的 条 件 平 安 寿 险 再 保 险 的 主 要 合 作 方 包 括 中 国 人 寿 再 保 险 公 司 慕 尼 黑 再 保 险 公 司 通 用 再 保 险 公 司 瑞 士 再 保 险 公 司 以 及 汉 诺 威 再 保 险 公 司 等 (10) 历 史 遗 留 的 高 定 价 利 率 产 品 的 利 差 损 1999 年 6 月 前, 平 安 寿 险 销 售 了 共 计 86 个 定 价 利 率 高 于 5% 的 高 保 证 收 益 率 寿 险 产 品 由 于 当 时 定 价 利 率 较 高, 而 其 后 数 年 国 内 基 准 利 率 逐 步 下 调 并 持 续 低 于 上 述 期 间 的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本 公 司 通 过 上 述 产 品 收 取 的 保 费 而 赚 取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低 于 计 算 保 费 及 准 备 金 评 估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利 率, 因 而 导 致 利 差 损 2 财 产 保 险 (1) 概 况

131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产 险 经 营 产 险 业 务, 此 外, 平 安 香 港 也 在 香 港 市 场 提 供 财 产 保 险 服 务 近 年 来,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总 体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内 需 得 到 进 一 步 释 放, 新 车 销 售 量 创 历 史 新 高 行 业 进 一 步 规 范 有 序 发 展, 推 动 国 内 产 险 市 场 整 体 较 快 发 展, 对 平 安 产 险 亦 产 生 有 利 影 响 平 安 产 险 深 化 专 业 化 渠 道 经 营, 经 营 业 绩 稳 步 提 升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产 险 在 国 内 共 有 40 家 分 公 司, 拥 有 2,100 余 家 三 四 级 机 构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产 险 注 册 资 本 为 170 亿 元,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产 险 净 资 产 为 亿 元, 总 资 产 为 1, 亿 元 平 安 产 险 秉 承 健 康 发 展 持 续 前 行 的 战 略 目 标, 凭 借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向 个 人 客 户 和 团 体 客 户 提 供 多 元 化 个 性 化 的 金 融 服 务, 满 足 客 户 多 方 面 需 求, 通 过 持 续 推 进 个 团 分 设 深 化 渠 道 经 营 提 升 客 户 服 务 优 化 风 险 筛 选 等, 不 断 提 升 客 户 服 务 能 力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统 计,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平 安 产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18.5%,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34.16% 平 安 产 险 的 客 户 数 量 和 分 销 网 络 情 况 等 重 要 业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客 户 数 量 ( 千 ) 个 人 25,226 23,024 18,894 14,898 公 司 1,489 1,646 1,892 1,781 合 计 26,715 24,670 20,786 16,679 分 销 网 络 直 销 销 售 代 表 数 量 7,429 7,315 7,444 9,764 注 保 险 代 理 人 数 量 31,084 30,240 26,067 22,349 注 : 保 险 代 理 人 数 量 包 括 个 人 代 理 人 专 业 代 理 人 和 兼 业 代 理 人 (2) 财 产 保 险 主 要 产 品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经 营 的 主 要 产 品 涵 盖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保 证 保 险 和 责 任 保 险 等 ) 及 意 外 健 康 保 险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产 险 业 务 三 个 系 列 产 品 的 保 费 收 入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 注 : 本 节 数 据 包 含 平 安 产 险 和 平 安 香 港 ):

132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40,884 76,334 65,292 49,420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11,589 20,354 16,249 11,205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1,430 2,401 2,167 1,882 合 计 53,903 99,089 83,708 62,507 1)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产 品 的 赔 偿 范 围 涵 盖 由 于 碰 撞 倾 覆 火 灾 爆 炸 等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被 保 险 车 辆 损 毁 或 丢 失 机 动 车 责 任 险 产 品 承 保 范 围 为 在 被 保 险 车 辆 涉 及 的 交 通 事 故 中, 保 单 持 有 人 依 法 对 第 三 方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本 公 司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商 业 险 和 交 强 险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提 供 多 种 附 加 险 产 品, 例 如 车 身 划 痕 零 部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被 盗 的 附 加 险 产 品, 投 保 人 可 根 据 各 自 的 需 要 和 财 务 状 况 选 择 购 买 这 些 附 加 险 以 作 为 其 标 准 保 单 的 补 充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16.9%,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32.12%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75.85% 77.04% 78.00% 和 79.06% 2)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本 公 司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保 证 保 险 和 责 任 保 险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5.26%,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45.02%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21.50% 20.54% 19.41% 和 17.93% 1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可 承 保 的 财 产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装 修 设 备 机 器 及 附 属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和 器 材 成 品 半 成 品 及 原 材 料 等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是 财 产 保 险 的 基 础 险 种 本 公 司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经 验 丰 富 核 保 技 术 领 先, 并 能 深 入 了 解 客 户 的 风 险 需 求 和 承 保 标 的, 率 先 推 出 了 火 险 定 价 模 型, 在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处 于 有 利 的 竞 争 地 位

133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99%,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17.83%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业 务 中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费 收 入 的 28.57% 24.93% 30.66% 和 37.73% 2 保 证 保 险 保 证 保 险 是 保 险 公 司 为 被 保 证 人 向 权 利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保 险 产 品 无 论 是 狭 义 的 保 证 保 险 还 是 信 用 保 险, 保 险 标 的 都 是 被 保 证 人 的 信 用 风 险 当 被 保 证 人 的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致 使 权 利 人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时, 保 险 公 司 负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因 此 保 证 保 险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担 保 业 务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保 证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68.55%,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保 证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业 务 中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费 收 入 的 33.54% 39.18% 29.12% 和 14.75% 3 责 任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产 品 包 括 雇 主 责 任 险 公 众 责 任 险 产 品 责 任 险 及 职 业 责 任 险 等 平 安 产 险 领 先 市 场 推 出 责 任 险 部 分 险 种 的 定 价 模 型,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强, 多 次 获 得 产 品 创 新 大 奖, 推 出 的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险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险 等 社 会 公 益 性 产 品, 彰 显 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责 任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38.07%,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24.50%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责 任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业 务 中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费 收 入 的 11.86% 12.17% 11.04% 和 12.86% 3)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2003 年 保 险 法 修 订 后, 经 保 监 会 核 准 的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经 营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业 务 和 短 期 意 外 保 险 业 务 自 本 公 司 推 出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产 品 以 来,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134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本 公 司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10.80%,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15.14%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2.65% 2.42% 2.59% 和 3.01% 除 上 述 产 品 外,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又 适 时 开 发 并 推 出 了 电 话 营 销 专 用 车 险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险 董 事 及 高 级 职 员 责 任 险 国 内 贸 易 信 用 保 险 理 财 宝 家 庭 投 资 型 保 险 境 外 旅 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全 球 医 疗 保 险 甲 型 H1N1 流 感 保 险 等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新 险 种 (3) 财 产 保 险 营 销 渠 道 本 公 司 财 产 保 险 主 要 通 过 员 工 直 销 银 行 和 汽 车 经 销 商 等 各 种 保 险 代 理 人 以 及 保 险 经 纪 进 行 销 售 1) 员 工 直 销 平 安 产 险 直 销 人 员 分 别 由 重 点 客 户 部 团 体 市 场 营 销 部 个 人 市 场 营 销 部 三 个 部 门 进 行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重 点 客 户 部 向 大 企 业 客 户 销 售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产 品, 并 提 供 风 险 管 理 建 议, 协 助 其 制 定 适 合 其 需 要 的 综 合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团 体 市 场 营 销 部 的 市 场 销 售 活 动 注 重 中 小 企 业 客 户 个 人 市 场 营 销 部 向 个 人 客 户 销 售 本 公 司 的 个 人 财 产 保 险 产 品, 并 负 责 管 理 平 安 产 险 的 其 它 直 接 销 售 渠 道, 包 括 本 公 司 平 安 金 融 门 户 网 站 全 国 电 话 中 心 和 其 他 专 业 公 司 进 行 的 交 叉 销 售 活 动 个 人 市 场 营 销 部 还 负 责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保 险 代 理 人 分 销 渠 道 2) 保 险 代 理 人 本 公 司 财 产 保 险 的 保 险 代 理 人 包 括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专 业 保 险 代 理 人 和 个 人 保 险 代 理 人 等 保 险 代 理 人 的 报 酬 形 式 是 收 取 佣 金 平 安 产 险 的 个 人 市 场 营 销 部 负 责 管 理 平 安 产 险 与 这 些 保 险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兼 业 代 理 机 构 销 售 与 其 主 营 业 务 活 动 相 关 的 财 产 保 险 产 品, 作 为 其 业 务 的 附 属 部 分, 从 保 费 收 入 来 看, 这 些 机 构 是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分 销 渠 道, 主 要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和 汽 车 经 销 商 本 公 司 利 用 商 业 银 行 分 支 网 点, 向 办 理 住 房 贷 款 的 个 人 销 售 平 安 产 险 的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产 品 ; 通 过 汽 车 经 销 商 向 汽 车 购 买 者 提 供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135 3) 保 险 经 纪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保 险 经 纪 销 售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产 品, 保 险 经 纪 一 般 代 表 保 险 产 品 的 购 买 人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实 施 销 售 渠 道 转 型, 深 化 渠 道 拓 展, 大 力 发 展 经 纪 业 务, 加 快 经 纪 业 务 渠 道 的 发 展 (4) 财 产 保 险 客 户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财 产 保 险 个 人 客 户 分 别 达 到 2,523 万 名 2,302 万 名 1,889 万 名 和 1,490 万 名 ; 公 司 客 户 分 别 达 到 149 万 名 165 万 名 189 万 名 和 178 万 名 (5) 财 产 保 险 客 户 服 务 平 安 产 险 坚 持 围 绕 客 户 需 求 提 升 客 户 体 验, 通 过 流 程 和 平 台 管 控 来 提 升 服 务 各 环 节 服 务 质 量, 通 过 不 断 创 新 服 务 举 措 来 实 现 承 诺 服 务 管 理, 打 造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还 将 构 建 服 务 文 化 作 为 重 要 服 务 手 段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产 险 秉 承 专 业 经 营, 服 务 领 先 的 经 营 理 念, 持 续 关 注 业 务 品 质, 深 化 落 实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的 销 售 和 服 务 体 系, 持 续 升 级 服 务 承 诺, 着 力 提 升 客 户 服 务 体 验 2013 年 上 半 年, 通 过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的 深 化 集 中 共 享 提 高 自 动 化 率 等 运 营 优 化 措 施, 平 安 产 险 的 理 赔 服 务 水 平 不 断 升 级, 并 在 业 内 率 先 挑 战 从 报 案 到 赔 款 到 账 的 全 案 流 程, 万 元 以 下, 从 报 案 到 赔 款, 三 天 到 账 的 服 务 承 诺 完 成 率 达 94.9%, 案 均 时 效 1.34 天 (6) 产 险 业 务 产 品 开 发 与 定 价 财 产 保 险 的 费 率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一 部 分 是 纯 费 率, 用 于 支 付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形 成 的 保 险 赔 款 和 理 赔 费 用, 另 一 部 分 是 附 加 费 率, 用 来 支 付 保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费 用, 如 营 业 费 用 监 管 费 用 税 金 及 目 标 利 润 等 平 安 产 险 费 率 厘 定 遵 循 国 际 产 险 定 价 标 准, 同 时 满 足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的 各 项 规 定, 产 品 定 价 以 充 分 公 平 合 理 稳 定 灵 活 以 及 促 进 防 损 为 原 则 平 安 产 险 以 业 内 领 先 的 数 据 平 台 为 基 础 应 用 国 际 先 进 的 风 险 定 价 模 型 客 观 评 估 不 同 险 种 整 体 的 实 际 风 险 状 况, 预 测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合 理 量 化 有 效 识 别 和 区 分 风 险 的 因 素, 测 算 纯 风 险 保 费 ; 结 合 管 理

136 运 营 和 销 售 三 大 成 本 的 管 控 机 制,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因 素 确 定 风 险 费 率 水 平 以 此 风 险 费 率 为 基 础 确 定 费 率 厘 定 及 风 险 定 价 模 块, 引 导 业 务 筛 选 辨 别 业 务 品 质 公 司 重 视 建 立 精 算 定 价 的 标 准 化 流 程 与 程 序 控 制, 已 基 本 建 立 了 以 各 险 种 风 险 定 价 模 块 为 基 础, 核 保 定 价 报 表 监 控 等 模 块 为 辅 的 定 价 平 台, 结 合 公 司 的 运 营 平 台 改 革 逐 步 确 立 了 行 业 领 先 的 风 险 分 析 费 率 厘 定 风 险 筛 选 核 保 定 价 和 跟 踪 监 控 完 整 定 价 流 程 体 系, 确 保 产 品 开 发 风 险 可 控, 满 足 市 场, 业 务 拓 展 细 分 风 险 品 质 优 先 (7) 财 产 保 险 核 保 及 理 赔 平 安 产 险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核 保 及 理 赔 组 织 架 构, 实 行 总 部 - 分 公 司 垂 直 考 核 管 理, 其 中 机 构 理 赔 系 列 由 总 公 司 垂 直 管 理 根 据 机 构 业 务 性 质 和 两 核 人 员 级 别, 采 用 分 级 授 权 的 模 式 实 施 核 保 核 赔 权 限 管 理, 并 通 过 系 统 进 行 管 控 对 超 出 分 公 司 权 限 的 业 务, 统 一 上 报 总 公 司 处 理 本 公 司 重 视 对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核 保 理 赔 两 核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和 管 理, 形 成 了 查 勘 员 基 本 管 理 办 法 两 核 专 业 评 级 体 系 及 两 核 年 会 会 员 制 平 安 产 险 每 年 根 据 产 险 核 保 核 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对 两 核 队 伍 开 展 初 中 高 级 评 聘, 以 加 强 两 核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两 核 队 伍 专 业 技 能 近 年 来, 平 安 产 险 从 服 务 时 效 成 本 品 质 四 大 目 标 出 发, 持 续 通 过 电 子 化 自 动 化 集 中 共 享 等 方 式, 推 动 业 务 技 术 创 新 和 流 程 优 化, 提 升 报 价 核 保 核 赔 等 环 节 的 标 准 化 及 自 动 化 程 度 本 公 司 通 过 流 程 改 造 实 现 作 业 与 审 核 分 离, 引 入 应 用 新 技 术 组 建 风 险 模 型, 并 通 过 构 建 智 慧 理 赔 系 统 实 现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理 赔 流 程 的 风 险 提 示 与 监 控 功 能, 形 成 完 整 的 财 产 保 险 核 保 理 赔 管 理 体 系 (8) 财 产 保 险 精 算 实 务 平 安 产 险 产 品 精 算 部 包 括 总 经 理 室 产 品 及 定 价 应 用 室 车 险 定 价 研 究 室 非 车 险 定 价 研 究 室 评 估 室 平 安 产 险 产 品 精 算 部 部 门 职 责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产 品 开 发 制 度 建 立, 产 品 审 核 及 产 品 报 备, 监 管 机 关 协 调 沟 通 ; 定 价 模 型 研 究 及 应 用, 费 率 厘 定 及 聚 合 风 险 因 子 测 算 ; 日 常 核 保 分 析 支 持 和 再 保 分 析 支 持 ;

137 构 建 全 面 的 保 单 品 质 监 控 及 考 核 体 系, 全 面 的 经 营 及 风 险 监 控 分 析 ; 评 估 审 核 产 险 业 务 各 项 准 备 金, 经 营 结 果 预 测 及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风 险 资 本 测 算 及 偿 付 能 力 监 控 (9) 财 产 保 险 再 保 险 平 安 产 险 建 立 健 全 了 再 保 险 制 度, 重 视 加 强 与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合 作 力 度, 分 散 承 保 风 险, 扩 大 公 司 的 承 保 能 力, 不 断 拓 宽 分 出 渠 道, 参 与 国 内 优 质 分 入 业 务 财 产 保 险 的 再 保 险 业 务 共 分 为 三 个 子 流 程 : 1) 合 约 再 保 : 主 要 包 括 合 同 签 订 理 赔 对 账 及 账 务 处 理 过 程 ; 2) 临 分 再 保 - 分 出 : 主 要 包 括 分 出 业 务 核 保 和 业 务 签 订 理 赔 对 账 及 账 务 处 理 过 程 ; 3) 临 分 再 保 - 分 入 : 主 要 包 括 分 入 业 务 核 保 和 业 务 签 订 理 赔 对 账 及 账 务 处 理 过 程 2012 年, 与 本 公 司 合 作 的 主 要 再 保 险 公 司 包 括 中 国 财 产 再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士 再 保 险 公 司 慕 尼 黑 再 保 险 公 司 和 汉 诺 威 再 保 险 公 司 等 2012 年, 平 安 产 险 总 体 分 出 保 费 为 亿 元, 其 中,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分 出 保 费 亿 元,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分 出 保 费 亿 元, 意 外 与 健 康 保 险 分 出 保 费 0.22 亿 元 平 安 产 险 总 体 分 入 保 费 0.30 亿 元, 全 部 为 非 机 动 车 辆 险 2013 年 上 半 年, 平 安 产 险 总 体 分 出 保 费 亿 元, 其 中,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分 出 保 费 亿 元,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分 出 保 费 亿 元, 意 外 与 健 康 保 险 分 出 保 费 0.22 亿 元 平 安 产 险 总 体 分 入 保 费 0.25 亿 元, 全 部 为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 二 ) 银 行 业 务 1 业 务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银 行 开 展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与 原 深 发 展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并 通 过 吸 收 合 并 的 方 式 完 成 了 两 行 整 合 2012 年 6 月,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销,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法 律 上 正 式 成 为 一 家 银 行, 并 于 2012 年

138 月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平 安 银 行 指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吸 收 合 并 整 合 后 的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总 资 产 达 18, 亿 元, 占 中 国 银 行 业 资 产 总 额 的 1.29% (1) 平 安 银 行 简 介 平 安 银 行 是 一 家 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其 前 身 原 深 发 展 于 1987 年 成 立, 总 部 设 在 深 圳, 并 于 1991 年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证 券 代 码 为 平 安 银 行 的 经 营 网 络 相 对 集 中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长 江 三 角 洲 环 渤 海 地 区, 同 时 也 正 在 中 西 部 主 要 城 市 建 立 经 营 网 络 平 安 银 行 的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办 理 人 民 币 存 贷 结 算 汇 兑 业 务 ; 人 民 币 票 据 承 兑 和 贴 现 ; 各 项 信 托 业 务 ; 经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发 行 或 买 卖 人 民 币 有 价 证 券 ; 外 汇 存 款 汇 款 ; 境 内 境 外 借 款 ; 在 境 内 境 外 发 行 或 代 理 发 行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贸 易 非 贸 易 结 算 ; 外 币 票 据 的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放 款 ; 代 客 买 卖 外 汇 及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 资 信 调 查 咨 询 见 证 业 务 ;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 黄 金 进 口 业 务 ; 经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或 允 许 的 其 他 业 务 (2) 原 深 发 展 与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重 组 过 程 本 公 司 自 2010 年 开 始, 通 过 多 步 交 易 逐 步 实 现 了 对 原 深 发 展 的 收 购 2010 年 5 月, 本 公 司 以 向 新 桥 定 向 发 行 299,088,758 股 H 股 作 为 对 价, 受 让 了 新 桥 持 有 的 原 深 发 展 520,414,439 股 股 份 ;2010 年 6 月, 平 安 寿 险 以 现 金 认 购 了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379,580,000 股 股 份 ;2011 年 7 月, 本 公 司 以 持 有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7,825,181,106 股 股 份 以 及 现 金 269, 万 元, 认 购 了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1,638,336,654 股 股 份 上 述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共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52.38% 的 股 权, 原 深 发 展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同 时, 原 深 发 展 持 有 原 平 安 银 行 约 90.75% 的 股 份, 原 平 安 银 行 成 为 原 深 发 展 的 子 公 司 2012 年 1 月 19 日,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董 事 会 分 别 审 议 通 过 了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吸 收 合 并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方 案 的 议 案, 同 意 原 深 发 展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原 平 安 银 行 因 本 次 吸 收 合 并 注 销 后, 原 深 发 展 的 公 司 名 称

139 由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2 月 9 日, 两 行 分 别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以 98.20% 和 97.95% 的 赞 成 率 通 过 了 以 上 两 行 吸 收 合 并 及 更 名 相 关 议 案 2012 年 4 月 26 日, 原 深 发 展 收 到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吸 收 合 并 平 安 银 行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同 意 原 深 发 展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原 平 安 银 行 法 人 资 格 终 止, 并 将 原 平 安 银 行 所 属 分 支 机 构 变 更 为 原 深 发 展 分 支 机 构 2012 年 6 月 12 日,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原 平 安 银 行 注 销 登 记, 两 家 银 行 在 法 律 上 正 式 成 为 一 家 银 行,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证 照 许 可 业 务 以 及 人 员 均 由 原 深 发 展 依 法 承 继, 附 着 于 其 资 产 上 的 全 部 权 利 和 义 务 亦 由 原 深 发 展 依 法 享 有 和 承 担 在 收 到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更 名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号 ) 后, 原 深 发 展 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 在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毕 相 关 变 更 手 续, 并 取 得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变 更 为 Ping An Bank Co., Ltd 年 8 月 2 日, 证 券 简 称 变 更 为 平 安 银 行, 证 券 代 码 不 变 2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包 括 贷 款 业 务 票 据 贴 现 业 务 存 款 业 务 以 及 包 括 清 算 和 结 算 现 金 管 理 委 托 代 理 服 务 外 汇 担 保 服 务 托 管 及 投 资 银 行 服 务 等 在 内 的 中 间 业 务 (1) 公 司 贷 款 本 公 司 向 公 司 客 户 提 供 人 民 币 及 外 币 贷 款, 产 品 包 括 票 据 贴 现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房 地 产 项 目 贷 款 基 础 设 施 贷 款 单 位 按 揭 贷 款 法 人 账 户 透 支 等 1) 票 据 贴 现 : 将 客 户 持 有 的 未 到 期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或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按 一 定 的 贴 现 率 提 前 兑 现, 予 以 资 金 融 通 的 业 务 2)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一 年 期 以 内 的 短 期 贷 款 和 一 至 三 年 期 的 中 期 贷 款, 以 满 足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需 求

140 3)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贷 款 : 为 基 本 建 设 或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提 供 融 资 服 务, 一 般 为 一 年 以 上, 最 长 不 超 过 十 年, 以 解 决 企 业 对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设 备 的 购 置 安 装 等 方 面 的 长 期 性 资 金 需 求 4) 房 地 产 项 目 贷 款 : 为 企 业 开 发 建 造 以 销 售 出 租 等 为 目 的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提 供 融 资, 具 体 包 括 住 宅 开 发 贷 款 商 业 用 房 开 发 贷 款 商 住 两 用 楼 宇 开 发 贷 款 写 字 楼 开 发 贷 款 旧 城 改 造 贷 款 经 济 适 用 房 贷 款 等 5) 基 础 设 施 贷 款 : 向 企 业 提 供 的 主 要 用 于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造 项 目 的 中 长 期 贷 款 6) 单 位 按 揭 贷 款 : 为 企 业 购 买 自 用 商 业 或 住 宅 不 动 产 提 供 按 揭 贷 款 7) 法 人 账 户 透 支 : 允 许 企 业 在 结 算 账 户 存 款 不 足 以 支 付 款 项 时, 在 核 定 的 透 支 额 度 内 直 接 透 支 取 得 信 贷 资 金, 随 借 随 还, 以 满 足 临 时 性 资 金 周 转 的 需 求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 不 含 贴 现 ) 分 别 为 4, 亿 元 和 4,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2.38% 和 67.22%; 票 据 贴 现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3% 和 1.44%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余 额 分 别 为 3, 亿 元 和 2,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6.86% 和 65.94%; 票 据 贴 现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6% 和 4.58%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企 业 贷 款 ( 不 含 贴 现 )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5.57% 和 65.31%; 票 据 贴 现 余 额 分 别 为 9.71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64% 和 1.68% (2) 公 司 存 款 本 公 司 为 公 司 客 户 提 供 多 种 人 民 币 及 主 要 外 币 的 带 息 活 期 和 定 期 存 款 服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公 司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9, 亿

141 元 和 8, 亿 元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5, 亿 元 和 4, 亿 元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亿 元 和 1, 亿 元 (3) 贸 易 融 资 本 公 司 为 经 营 进 口 贸 易 的 客 户 提 供 进 口 押 汇 进 口 代 收 项 下 货 权 质 押 授 信 担 保 提 货 未 来 货 权 质 押 开 立 信 用 证 进 口 减 免 保 证 金 开 立 信 用 证 等 服 务 ; 为 从 事 出 口 贸 易 的 客 户, 提 供 打 包 放 款 福 费 廷 信 用 证 项 下 出 口 押 汇 出 口 退 税 池 融 资 出 口 信 用 险 项 下 融 资 出 口 发 票 池 融 资 出 口 托 收 押 汇 等 服 务 ; 为 国 内 贸 易 商 提 供 商 票 保 贴 标 准 仓 单 质 押 融 资 保 理 动 产 抵 ( 质 ) 押 代 理 贴 现 未 来 提 货 权 质 押 先 票 后 货 等 服 务 本 公 司 的 贸 易 融 资 专 门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信 贷 业 务, 以 专 业 的 供 应 链 金 融 将 风 险 考 察 的 重 点 由 中 小 企 业 自 身 实 力 转 移 到 其 所 依 托 的 贸 易 背 景, 实 现 对 其 资 金 流 和 物 流 的 有 效 控 制 基 于 成 熟 的 经 营 经 验 完 善 的 业 务 体 系, 本 公 司 的 贸 易 融 资 业 务 实 现 了 多 年 的 快 速 增 长, 在 业 内 保 持 了 长 期 的 领 先 优 势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贸 易 融 资 授 信 余 额 分 别 为 3, 亿 元 和 2, 亿 元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贸 易 融 资 授 信 余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1, 亿 元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贸 易 融 资 授 信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4)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是 本 公 司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定 位 目 标, 本 公 司 近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创 新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模 式,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业 务 发 展 为 了 更 好 的 服 务 中 小 企 业 客 户, 平 安 银 行 成 立 了 专 营 的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事 业 部, 组 建 了 专 业 的 客 户 服 务 专 家 团 队, 推 出 一 系 列 高 效 便 捷 的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142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客 户 数 分 别 为 10,078 户 和 11,955 户,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524 亿 元 和 2,847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分 别 为 2.1% 和 1.80%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客 户 数 分 别 为 9,632 户 和 7,880 户,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1,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分 别 为 1.12% 和 1.24%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 小 企 业 客 户 数 分 别 为 2,950 户 和 2,175 户,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分 别 为 0.18% 和 0.16% (5) 公 司 非 利 息 收 入 业 务 本 公 司 向 公 司 客 户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非 利 息 收 入 产 品 和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管 理 结 算 业 务 公 司 理 财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等 本 公 司 在 保 证 利 息 收 入 增 长 的 同 时, 努 力 提 高 非 利 息 净 收 入 占 比, 促 进 非 利 息 收 入 来 源 的 多 元 化 2012 年, 平 安 银 行 的 公 司 非 利 息 净 收 入 为 亿 元, 在 银 行 业 务 非 利 息 净 收 入 中 占 比 为 39.60% 1)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为 公 司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个 性 化 资 金 管 理 和 理 财 解 决 方 案, 协 助 客 户 在 现 金 流 入 流 出 及 存 量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当 中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促 进 资 金 流 信 息 流 和 物 流 紧 密 结 合, 在 保 证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降 低 财 务 成 本 加 强 风 险 控 制, 实 现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2012 年, 本 公 司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研 发 坚 持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通 过 系 统 平 台 的 二 期 建 设, 新 增 优 化 了 几 十 项 功 能, 提 升 了 本 公 司 现 金 管 理 产 品 能 力, 为 上 千 家 客 户 提 供 了 专 业 的 集 团 现 金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 同 时, 通 过 优 化 结 算 服 务 平 台, 提 升 电 子 渠 道 的 业 务 处 理 能 力, 电 子 渠 道 交 易 笔 数 替 代 率 近 60% 电 子 政 务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陆 续 推 出 了 银 法 通 检 快 通 等 服 务 于 法 院 海 关 财 政 检 验 检 疫 等 职 能 部 门 的 多 项 产 品, 打 造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现 金 管 理 客 户 数 共 万 户, 其 中 账 户 及 收 付 款 管 理 客 户 万 户, 集 团 流 动 性 产 品 客 户 4,832 户 ; 现 金 管 理 客 户 存 款 占 比 达 61.17%

143 2) 结 算 业 务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结 算 业 务 包 括 境 内 结 算 业 务 和 国 际 结 算 业 务 境 内 结 算 业 务 是 指 通 过 现 金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及 其 它 可 转 让 票 据 进 行 结 算, 同 时 为 公 司 客 户 提 供 托 收 及 付 款 服 务 ; 国 际 结 算 服 务 包 括 外 汇 汇 款 托 收 信 用 证 及 保 函 等 除 传 统 结 算 渠 道, 本 公 司 还 提 供 电 子 渠 道 结 算 业 务, 例 如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企 业 网 银 银 企 直 联 等 电 子 渠 道 进 行 转 账 支 付 对 账 缴 费 代 发 工 资 费 用 报 销 代 收 费 等 业 务 3) 公 司 理 财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理 财 业 务 主 要 为 面 向 机 构 客 户 发 行 的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非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2012 年, 平 安 银 行 的 公 司 理 财 设 计 发 行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和 一 揽 子 理 财 产 品 两 款 新 产 品, 累 计 发 行 成 立 产 品 约 2,445 支, 销 售 规 模 逾 2,400 亿 元 2013 年 上 半 年, 平 安 银 行 发 行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1,629 支, 累 计 销 售 规 模 2,362 亿 元, 其 中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2,298 亿 元, 非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64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余 额 392 亿 元, 其 中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370 亿 元 4)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托 管 证 券 公 司 受 托 资 金 证 券 投 资 托 管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托 管 信 托 财 产 保 管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托 管 股 权 投 资 托 管 社 保 基 金 托 管 等 2012 年, 本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依 托 集 团 综 合 金 融 优 势, 利 用 协 同 效 应, 本 公 司 重 点 布 局 信 托 银 行 理 财 和 证 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等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板 块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托 管 净 值 规 模 6,240 亿 元,2013 年 上 半 年, 实 现 托 管 费 收 入 2.84 亿 元 5)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承 销 业 务 以 及 提 供 并 购 贷 款 私 募 股 权 融 资 银 团 贷 款 等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3 零 售 银 行 业 务

144 本 公 司 的 零 售 银 行 业 务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零 售 贷 款 零 售 存 款 银 行 卡 及 个 人 理 财 等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的 零 售 银 行 业 务 实 现 了 产 品 的 持 续 创 新 和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存 贷 款 增 速 均 位 于 行 业 前 列 (1) 零 售 贷 款 本 公 司 的 零 售 贷 款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住 房 按 揭 贷 款 经 营 性 贷 款 和 汽 车 贷 款 等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零 售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1, 亿 元, 其 中, 住 房 按 揭 贷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33.47% 和 39.98%, 经 营 性 贷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35.23% 和 31.34%, 汽 车 贷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15.73% 和 12.00%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零 售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亿 元 和 1, 亿 元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零 售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 零 售 存 款 本 公 司 提 供 以 人 民 币 和 外 币 结 算 的 活 期 存 款 和 定 期 存 款 服 务 本 公 司 依 托 集 团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不 断 强 化 综 拓 渠 道 销 售 模 式, 并 通 过 小 微 渠 道 车 贷 渠 道 个 贷 渠 道 及 信 用 卡 等 渠 道 的 交 叉 销 售, 获 取 客 户 提 升 储 蓄 存 款 ; 开 发 丰 富 的 具 有 市 场 价 格 竞 争 力 的 理 财 产 品 及 组 合, 强 化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带 动 储 蓄 存 款 的 增 长, 提 升 零 售 存 款 规 模 ; 通 过 拓 展 支 付 结 算 代 收 付 业 务 和 第 三 方 存 管 的 应 用 渠 道, 提 升 基 础 类 产 品 使 用 频 度, 拉 动 零 售 存 款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零 售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1, 亿 元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零 售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亿 元 和 亿 元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零 售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3) 个 人 理 财 本 公 司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个 人 理 财 产 品 和 服 务, 包 括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投 资 管 理 产 品 银 行 保 险 服 务 及 委 托 代 理 服 务

145 本 公 司 以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为 前 提, 积 极 推 进 理 财 产 品 制 度 流 程 和 系 统 整 合, 加 强 产 品 创 新, 提 升 产 品 发 行 力 度, 扩 展 产 品 宽 度 与 深 度, 实 现 产 品 销 量 和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的 大 幅 提 升 2012 年 和 2013 年 上 半 年, 平 安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销 量 分 别 为 10, 亿 元 和 6, 亿 元, 实 现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90 亿 元 和 2.60 亿 元 对 于 原 深 发 展,2011 年 和 2010 年 个 人 理 财 业 务 实 现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89 亿 元 和 1.16 亿 元, 理 财 产 品 销 量 分 别 为 4, 亿 元 和 1, 亿 元, 代 理 基 金 和 保 险 销 量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2011 年 和 2010 年 个 人 理 财 业 务 实 现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0.95 亿 元 和 0.13 亿 元, 理 财 产 品 销 量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代 理 基 金 和 保 险 销 量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7.93 亿 元 (4) 银 行 卡 本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种 类 丰 富 的 银 行 卡 产 品, 包 括 单 币 及 双 币 种 信 用 卡 借 记 卡 借 贷 合 一 卡 等 2012 年, 本 公 司 信 用 卡 各 渠 道 获 客 能 力 继 续 提 升, 获 客 质 量 明 显 增 长, 其 中 集 团 交 叉 销 售 渠 道 继 续 发 挥 重 要 的 贡 献, 占 新 增 卡 量 的 54%, 分 行 渠 道 利 用 大 零 售 的 协 同 作 用, 在 所 有 银 行 网 点 纳 入 信 用 卡 六 开 项 目, 获 客 量 快 速 增 长 2012 年 5 月 信 用 卡 核 心 系 统 完 成 升 级 后, 本 公 司 梳 理 并 建 立 了 新 的 产 品 体 系 定 价 规 则 服 务 标 准 业 务 政 策 及 流 程, 为 信 用 卡 业 务 未 来 的 快 速 增 长 奠 定 了 基 础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大 力 推 动 高 端 客 户 与 年 轻 客 户 群 的 获 取, 白 金 卡 以 上 高 端 卡 发 卡 快 速 提 升, 同 时 致 力 于 客 户 经 营, 推 出 多 项 主 题 营 销 活 动, 并 持 续 打 造 平 安 网 上 商 城, 推 动 网 络 营 销 活 动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信 用 卡 流 通 卡 量 分 别 为 1,230 万 张 和 1,100 万 张, 信 用 卡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分 别 为 1.02% 和 0.98%,2013 年 上 半 年 和 2012 年 信 用 卡 消 费 额 分 别 为 2,066 亿 元 和 2,184 亿 元 对 于 原 深 发 展,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卡 有 效 卡 量 分 别 为 572 万 张 和 413 万 张, 信 用 卡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011 年 和 2010 年 信 用 卡 消 费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146 对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卡 流 通 卡 量 分 别 为 510 万 张 和 519 万 张, 信 用 卡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 2011 年 和 2010 年 信 用 卡 消 费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4 资 金 同 业 业 务 平 安 银 行 的 资 金 同 业 业 务 分 为 自 营 业 务 和 代 理 业 务 (1) 自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资 金 同 业 自 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市 场 交 易 债 券 交 易 外 汇 交 易 和 贵 金 属 交 易 1) 货 币 市 场 交 易 本 公 司 的 货 币 市 场 交 易 业 务 是 指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与 交 易 对 手 进 行 一 年 期 以 内 的 资 金 融 通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债 券 回 购 及 同 业 拆 借 两 个 重 要 品 种 2012 年, 平 安 银 行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积 极 进 行 货 币 市 场 交 易, 圆 满 完 成 了 流 动 性 保 障 任 务 人 民 币 货 币 市 场 2012 年 交 易 总 量 为 37,577 亿, 与 去 年 同 比 增 长 35.98%; 外 币 货 币 市 场 2012 年 交 易 总 量 1,853 亿 美 元, 与 去 年 同 比 增 长 27% 2) 债 券 自 营 交 易 本 公 司 的 债 券 自 营 交 易 主 要 参 与 国 债 金 融 债 信 用 债 等 多 种 债 券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市 场 参 与 度 较 高, 交 易 对 手 涵 盖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等 各 类 机 构 2012 年, 平 安 银 行 的 债 券 自 营 交 易 总 量 达 5, 亿 元 3) 外 汇 及 贵 金 属 2012 年, 平 安 银 行 的 外 汇 自 营 交 易 主 要 集 中 于 人 民 币 外 汇 的 即 期 和 掉 期 交 易, 贵 金 属 自 营 交 易 主 要 为 上 海 黄 金 交 易 所 的 黄 金 和 白 银 的 现 货 及 递 延 交 易, 并 在 2012 年 度 获 得 了 黄 金 期 货 交 易 资 格 (2) 代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资 金 同 业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贵 金 属 外 汇 买 卖 理 财 产 品 等 2012 年, 外 汇 业 务 方 面, 平 安 银 行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着 力 推 进 外 汇 避 险 产 品 创 新 与 推 广 ; 贵 金 属 业

147 务 方 面, 积 极 推 广 贵 金 属 代 理 业 务, 全 年 代 理 黄 金 交 易 量 逾 百 吨 代 理 白 银 交 易 量 逾 万 吨, 并 创 新 开 展 黄 金 租 赁 业 务, 保 持 了 在 贵 金 属 领 域 的 传 统 优 势 地 位 5 产 品 和 服 务 定 价 监 管 (1) 我 国 银 行 业 产 品 和 服 务 定 价 政 策 1) 贷 存 款 利 率 商 业 银 行 应 在 人 民 银 行 设 定 的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区 间 内 订 立 人 民 币 贷 款 和 存 款 利 率 下 表 为 历 年 来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年 利 率 (%) 六 个 月 以 内 六 个 月 至 一 年 一 至 三 年 三 至 五 年 调 整 时 间 五 年 以 上 ( 含 六 个 月 ) ( 含 一 年 ) ( 含 三 年 ) ( 含 五 年 )

148 调 整 时 间 六 个 月 以 内 ( 含 六 个 月 ) 六 个 月 至 一 年 ( 含 一 年 ) 一 至 三 年 ( 含 三 年 ) 三 至 五 年 ( 含 五 年 ) 五 年 以 上 下 表 为 历 年 来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调 整 时 间 活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单 位 : 年 利 率 (%) 三 个 月 半 年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五 年 随 着 我 国 政 府 进 一 步 放 松 利 率 管 制, 商 业 银 行 在 确 定 人 民 币 贷 款 利 率 和 人 民 币 存 款 利 率 方 面 有 了 更 多 的 自 主 权 2012 年 6 月 8 日, 人 民 银 行 宣 布, 即 日 起 将 金 融 机 构 存 款 利 率 浮 动 区 间 的 上 限 调 整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1.1 倍, 将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利 率 浮 动 区 间 的 下 限 调 整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0.8 倍 2013 年 7 月 20 日, 人 民 银 行 放 开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利 率 管 制, 取 消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利 率 0.7 倍 的 下 限 我 国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正 在 稳 步 推 进

149 2) 非 利 息 产 品 与 服 务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并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价 格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价 格 分 别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和 市 场 调 节 价 执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的 服 务 项 目 包 括 人 民 币 基 本 结 算 类 业 务, 如 银 行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汇 兑 委 托 收 款 以 及 中 国 银 监 会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定 的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服 务 项 目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的 服 务 价 格 由 商 业 银 行 总 行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自 行 决 定 商 业 银 行 至 少 要 在 实 施 新 的 收 费 标 准 15 个 工 作 日 前 向 中 国 银 监 会 报 告, 并 至 少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相 关 的 营 业 场 所 公 告 (2)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定 价 政 策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利 率 定 价 严 格 遵 守 人 民 银 行 和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制 定 的 相 关 利 率 管 理 规 定 存 款 定 价 严 格 按 照 人 民 银 行 的 标 准 执 行 ; 贷 款 方 面 则 按 照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浮 动, 采 取 综 合 定 价 的 原 则 主 要 根 据 当 地 市 场 竞 争 形 势 和 整 体 发 展 策 略, 综 合 考 虑 客 户 的 各 种 因 素, 包 括 在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考 虑 客 户 贷 款 的 风 险 综 合 贡 献 度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银 企 关 系 状 况 等 6 营 销 渠 道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种 营 销 渠 道 来 提 供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包 括 遍 布 全 国 的 机 构 网 点 及 近 年 来 快 速 发 展 的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1) 机 构 网 点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经 营 网 络 相 对 集 中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长 江 三 角 洲 环 渤 海 地 区, 同 时 也 正 在 中 西 部 主 要 城 市 建 立 经 营 网 络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在 全 国 共 设 立 34 家 分 行 492 家 网 点 (2) 电 子 银 行 本 公 司 提 供 多 种 电 子 银 行 服 务, 包 括 自 助 银 行 设 备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等, 有 效 提 升 了 经 营 和 服 务 的 效 率 1) 自 助 银 行 设 备 自 助 银 行 设 备 包 括 自 动 取 款 机 自 动 存 取 款 机 信 息 查 询 机 存 折 补 登 查 询 机 等, 向 客 户 提 供 自 动 取 款 自 动 存 款 账 务 查 询 综 合 信 息 查 询 转 账 补 登 存 折 等 服 务

150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拥 有 自 动 取 款 机 1,206 台, 自 动 存 取 款 机 1,111 台 2) 网 上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是 指 通 过 互 联 网 向 客 户 提 供 各 种 金 融 服 务 的 银 行 电 子 系 统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可 分 为 公 司 网 银 和 个 人 网 银 公 司 网 银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公 司 网 银 用 户 数 为 21.9 万 户 ;2013 年 上 半 年 和 2012 年, 公 司 网 银 累 计 交 易 笔 数 分 别 为 万 笔 和 1, 万 笔,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36, 亿 元 和 68, 亿 元 个 人 网 银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个 人 网 银 用 户 数 为 万 户 ; 2013 年 上 半 年 和 2012 年, 个 人 网 银 累 计 交 易 笔 数 分 别 为 1, 万 笔 和 6,710 万 笔,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9, 亿 元 和 42,111 亿 元 3) 电 话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将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与 人 工 接 听 服 务 有 机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向 客 户 提 供 每 天 24 小 时 不 间 断 的 金 融 服 务, 服 务 范 围 覆 盖 了 大 部 分 银 行 业 务 电 话 银 行 可 分 为 公 司 电 银 和 个 人 电 银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公 司 电 银 用 户 数 为 5.12 万 户, 个 人 电 银 用 户 数 超 过 万 户 4) 手 机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是 通 过 手 机 上 网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一 种 电 子 银 行 服 务 方 式,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账 户 查 询 转 账 汇 款 缴 费 支 付 等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手 机 银 行 登 陆 客 户 数 为 万 户 (3) 交 叉 销 售 随 着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协 同 效 应 的 增 强 以 及 交 叉 销 售 管 理 平 台 的 成 熟, 交 叉 销 售 成 为 银 行 业 务 拓 展 的 重 要 渠 道 2012 年, 本 公 司 来 自 于 交 叉 销 售 渠 道 的 新 发 行 信 用 卡 占 新 发 行 信 用 卡 总 量 的 比 例 超 过 50%;2013 年 上 半 年, 交 叉 销 售 渠 道 继 续 发 挥 重 要 贡 献, 发 卡 占 比 40%

151 7 主 要 贷 款 客 户 根 据 我 国 银 行 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平 安 银 行 对 任 何 单 一 借 款 人 发 放 贷 款 不 得 超 过 其 资 本 净 额 的 10%, 对 前 十 大 借 款 人 发 放 的 贷 款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其 资 本 净 额 的 50%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银 行 最 大 十 家 单 一 借 款 人 的 贷 款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名 称 所 属 行 业 贷 款 余 额 占 平 安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单 位 : 百 万 元 占 平 安 银 行 资 本 净 额 注 的 比 例 (%) 客 户 A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4, % 4.91% 客 户 B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3, % 3.19% 客 户 C 建 筑 业 2, % 2.23% 客 户 D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2, % 2.13% 客 户 E 公 共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组 织 2, % 2.13% 客 户 F 房 地 产 业 2, % 2.13% 客 户 G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 % 2.05% 客 户 H 制 造 业 1, % 1.91% 客 户 I 制 造 业 1, % 1.63% 客 户 J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 % 1.61% 合 计 22, % 23.92% 注 : 代 表 贷 款 额 占 平 安 银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比 例, 资 本 净 额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及 法 定 要 求 计 算 ( 三 ) 投 资 业 务 1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1)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概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和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两 家 子 公 司 开 展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负 责 本 公 司 境 内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接 受 委 托 管 理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和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资 产, 并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为 其 他 投 资 者 提 供 投 资 产 品 和 第 三 方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负 责 本 公 司 海 外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除 接 受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委 托 外, 也 为 境 内 外 的 投 资 人 提 供 各 类 海 外 投 资 产 品 和 第 三 方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本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

152 1) 以 保 费 收 入 获 得 的 保 险 资 产 及 自 有 资 产 进 行 投 资,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能 够 承 担 因 承 保 保 单 而 产 生 的 有 关 责 任, 并 获 取 利 润 目 前, 以 保 险 资 产 及 自 有 资 产 进 行 投 资 是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的 核 心 业 务 2) 作 为 投 资 管 理 人, 对 第 三 方 委 托 资 产 进 行 投 资, 收 取 管 理 费 该 项 业 务 主 要 面 对 保 险 公 司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是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大 力 发 展 的 新 兴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作 为 保 险 资 金 和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的 投 资 管 理 人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顾 问 的 业 务 已 经 展 开, 未 来 第 三 方 管 理 业 务 将 包 含 为 合 资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及 合 资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QDII) 等 投 资 者 提 供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2)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投 资 理 念 投 资 目 标 及 投 资 策 略 1) 投 资 理 念 公 司 秉 承 的 投 资 理 念 是 : 贯 彻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收 益 性 原 则 ; 以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为 指 导, 追 求 长 期 稳 健 的 投 资 回 报 ; 遵 循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采 取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坚 持 分 散 投 资 的 基 本 策 略 2) 投 资 目 标 具 有 不 同 负 债 特 性 的 保 险 产 品 的 投 资 账 户, 其 预 期 收 益 率 投 资 期 限 流 动 性 要 求 都 不 尽 相 同, 组 合 经 理 在 确 保 满 足 委 托 人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要 求 ( 或 委 托 人 目 标 收 益 ) 的 前 提 下, 构 建 满 足 负 债 特 性 或 投 资 政 策 要 求 的 资 产 组 合, 并 通 过 合 适 的 资 产 负 债 久 期 缺 口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以 及 流 动 性 管 理 实 现 最 大 风 险 调 整 收 益 率 3) 投 资 策 略 具 有 不 同 负 债 特 性 的 保 险 产 品 的 投 资 账 户 的 投 资 策 略 有 所 差 异 投 资 策 略 可 以 分 为 稳 健 的 长 期 投 资 策 略 和 积 极 的 短 期 投 资 策 略 稳 健 的 长 期 投 资 策 略 追 求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和 长 期 资 本 增 值, 通 常 以 买 入 持 有 为 主, 并 通 过 基 本 投 资 策 略 降 低 长 期 持 有 成 本, 同 时 通 过 合 适 的 久 期 调 整 策 略 提 高 组 合 的 收 益 率 积 极 的 短 期 投 资 策 略 追 求 短 期 绝 对 回 报, 主 要 通 过 基 本 分 析 或 技 术 分 析 以 获 得 短 期 的 资 本 利 得 并 通 过 严 格 的 止 损 操 作 避 免 本 金 的 更 大 损 失 (3) 决 策 及 执 行 体 系

153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的 决 策 体 系 如 下 图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委 托 投 资 资 产 的 配 置 和 投 资 政 策 风 险 控 制 内 部 控 制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下 设 执 行 委 员 会 1)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监 督 本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对 集 团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投 资 问 题 进 行 决 策, 总 体 进 行 集 团 投 资 及 相 关 活 动 的 审 批 管 理 检 视 风 险 控 制, 并 完 善 相 关 投 资 管 理 监 控 体 系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现 由 9 名 成 员 组 成, 主 席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担 任 2)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订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整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基 本 政 策 和 工 作 制 度, 指 导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监 督 其 履 职 情 况, 监 视 公 司 风 险 暴 露 和 可 用 资 本 的 情 况, 及 时 提 出 预 警 并 建 议 应 对 措 施, 监 督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线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跟 进 审 计 对 各 项 风 险 管 理 建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现 由 9 名 成 员 组 成, 主 任 由 本 公 司 首 席 稽 核 执 行 官 担 任 3)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领 导 并 指 导 集 团 保 险 资 金 的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确 定 集 团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理 念 和 风 险 偏 好, 审 议 保 险 资 金 战 略 资 产 配 置 规 划 审 议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指 引, 检 视 投 资 业 绩 检 视 战 略 资 产 配 置 执 行 和 风 险 状 况, 提 出 相 关 财 务 管 理 策 略 建 议, 提 出 保 险 产 品 建 议, 制 定 外 部 投 资 管 理 人 委 托 政 策 等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154 员 会 现 由 17 名 委 员 组 成, 主 任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出 任 会 根 据 本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综 合 考 虑 本 公 司 精 算 部 门 提 供 的 产 品 负 债 特 性 分 析 及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各 投 资 品 种 部 门 提 供 的 市 场 可 投 资 资 产 分 析, 提 出 本 公 司 的 战 略 性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4)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和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和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是 本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和 投 资 战 略 最 主 要 的 执 行 载 体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和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受 托 进 行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和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保 险 资 金 自 有 资 金, 分 别 设 立 独 立 运 作 的 账 户, 独 立 核 算, 进 行 投 资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建 立 了 矩 阵 式 投 资 管 理 体 系 组 合 经 理 只 负 责 大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管 理, 确 定 权 益 债 券 现 金 等 各 类 资 产 占 比, 并 设 定 具 体 的 投 资 指 标 ; 指 令 下 达 到 各 品 种 投 资 部 门 后, 各 投 资 部 门 严 格 遵 照 组 合 经 理 设 定 的 各 项 指 标, 精 选 个 股 个 券 与 基 金 品 种 等 同 时,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随 时 保 持 对 每 个 组 合 账 户 的 跟 踪, 及 时 提 出 风 险 警 示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主 要 负 责 国 内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的 资 产 规 模 分 别 为 10, 亿 元 9, 亿 元 8, 亿 元 和 7, 亿 元,2013 年 6 月 底 较 2012 年 底 增 长 11.7%,2012 年 底 较 2011 年 底 增 长 21.1%,2011 年 底 较 2010 年 底 增 长 15.3% 2009 和 2010 年, 平 安 资 产 两 度 入 选 国 际 著 名 金 融 杂 志 机 构 投 资 者 评 选 的 亚 洲 百 强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与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等 共 同 位 列 中 国 区 4 强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从 2007 年 3 月 起 先 后 获 得 香 港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在 港 从 事 第 9 类 4 类 5 类 受 规 管 业 务 的 资 格, 可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就 证 券 交 易 提 供 建 议 及 就 期 货 合 约 提 供 建 议 2011 年 4 月,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在 香 港 成 功 发 行 首 只 公 募 零 售 基 金 中 国 平 安 精 选 人 民 币 债 券 基 金, 为 进 一 步 树 立 本 公 司 在 海 外 的 专 业 投 资 品 牌 形 象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2012 年 2 月,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面 向 境 外 投 资 者 推 出 三 只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ETF 基 金 产 品,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平 安 投 资 品 牌 在 境 外 市 场 的 影 响 力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的 受 托 管 理 外 币 资 产 规 模 分 别 为 亿 港 元 亿 港 元

155 亿 港 元 和 亿 港 元 (4) 风 险 监 控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和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针 对 保 险 资 金 实 际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的 各 类 风 险, 建 立 了 一 套 事 前 事 中 和 事 后 相 结 合 的 全 程 风 险 监 控 系 统, 确 保 风 险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同 时 制 定 了 详 细 而 严 格 的 业 务 流 程, 配 备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源, 建 立 起 合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以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建 设, 在 符 合 监 管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需 要,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公 司 各 业 务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该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以 整 合 的 数 据 库 为 基 础 以 国 际 领 先 的 统 一 风 险 系 统 平 台 为 工 具 以 规 范 的 审 核 评 估 管 理 流 程 和 量 化 风 险 限 额 为 管 控 核 心, 全 面 覆 盖 合 规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风 险 等 各 类 投 资 风 险 领 域 此 外,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本 着 科 技 引 领 投 资 的 理 念, 以 前 瞻 性 视 角 构 建 全 球 投 资 系 统 平 台 (GAMA) 架 构, 风 控 系 统 平 台 由 平 安 自 主 研 发 系 统 和 国 内 外 多 个 系 统 组 成, 嵌 入 于 整 体 投 资 系 统 平 台 中 目 前 已 成 功 运 行 的 系 统 包 括 Sentinel 系 统 Riskmanager 系 统 审 批 系 统 恒 生 系 统 等, 全 面 支 持 境 内 外 多 币 种 多 品 种 的 各 类 投 资 业 务, 业 务 流 程 贯 穿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监 控 管 理 与 反 馈 的 风 险 管 理 全 过 程, 风 险 点 覆 盖 各 业 务 领 域, 从 技 术 上 保 证 了 风 险 管 理 的 全 面 性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2 证 券 业 务 (1)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平 安 证 券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务 包 括 经 纪 服 务 投 资 银 行 服 务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及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平 安 证 券 于 2006 年 成 为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类 券 商,2008 年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平 安 财 智 进 行 直 接 投 资 业 务,2009 年 在 香 港 设 立 子 公 司 平 安 证 券 ( 香 港 ) 平 安 证 券 通 过 其 遍 布 全 国 的 44 家 营 业 部 和 公 司 金 融 门 户 网 站 向 客 户 提 供 各 类 证 券 服 务 平 安 证 券 报 告 期 内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156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397 2,711 3,056 3,846 净 利 润 ,594 (2)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平 安 证 券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及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1)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平 安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和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和 2010 年 度, 平 安 证 券 担 任 股 票 及 债 券 的 主 承 销 家 数 分 别 为 26 家 60 家 58 家 和 59 家, 承 销 规 模 分 别 为 199 亿 元 614 亿 元 655 亿 元 和 757 亿 元, 承 销 佣 金 收 入 分 别 为 2.75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平 安 证 券 的 股 票 总 承 销 家 数 和 IPO 承 销 收 入 连 续 两 年 排 名 行 业 第 一 2012 年, 平 安 证 券 的 股 票 总 承 销 家 数 和 IPO 承 销 收 入 均 排 名 行 业 第 三 2) 经 纪 业 务 平 安 证 券 的 经 纪 业 务 包 括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基 金 国 债 企 业 债 券 等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证 券 共 有 营 业 部 44 家 平 安 证 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的 金 额 和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证 券 种 类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交 易 额 ( 双 边 ) 市 场 份 额 (%) 交 易 额 ( 双 边 ) 市 场 份 额 (%) 交 易 额 ( 双 边 ) 市 场 份 额 (%) 交 易 额 ( 双 边 ) 市 场 份 额 (%) 股 票 基 金 471, , , ,210, 其 中 :A 股 461, , , ,138, B 股 2, , , , 基 金 7, , , , 债 券 1, , , , 其 他 证 券 294, , , , 合 计 766, ,125, ,467, ,385, )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平 安 证 券 通 过 运 用 自 有 资 金 买 卖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等 有 价

157 证 券 平 安 证 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自 营 证 券 的 规 模 和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种 类 2013 年 1-6 月 自 营 规 模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3 年 1-6 月 收 入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A 股 基 金 262 1, 信 托 债 券 13,529 14,163 13,828 7, 理 财 产 品 合 计 13,893 15,790 15,062 9,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平 安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是 接 受 客 户 的 委 托, 管 理 客 户 的 金 融 资 产, 最 终 为 各 类 机 构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提 供 多 种 证 券 投 资 增 值 的 服 务,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及 净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单 位 : 百 万 元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2013 年 6 月 末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39,686 11, ) 其 他 业 务 1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证 券 授 权 融 资 授 信 额 度 规 模 74 亿 元 融 券 授 信 额 度 规 模 8 亿 元, 已 授 予 客 户 融 资 额 度 亿 元 融 券 额 度 5.03 亿 元, 客 户 已 使 用 额 度 亿 元 ; 获 得 融 资 融 券 资 格 的 营 业 部 42 家, 合 计 已 开 立 信 用 资 金 账 户 8,074 户 ; 累 计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量 约 219 亿 元 ; 融 资 融 券 息 费 收 入 约 7,457 万 元 信 用 交 易 佣 金 收 入 约 3,298 万 元 2 股 指 期 货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证 券 股 指 期 货 账 户 开 立 数 量 达 到 598 户, 其 中 法 人 户 22 户 2010 年 平 安 证 券 股 指 成 交 量 达 183,643 手, 成 交 额 为 1,607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0.20%;2011 年 股 指 成 交 量 达 221,106 手, 成 交 额 为 1,902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0.22%;

158 2012 年 股 指 成 交 量 达 465,210 手, 成 交 额 为 3,334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0.22%;2013 年 上 半 年 股 指 成 交 量 达 689,071 手, 成 交 额 为 5,210 亿 元, 市 场 占 有 率 为 0.38% 3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证 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已 完 成 投 资 项 目 31 个 投 资 规 模 5.91 亿 元 3 信 托 业 务 (1)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平 安 信 托 从 事 信 托 业 务 本 公 司 通 过 平 安 信 托 向 客 户 提 供 第 三 方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此 外, 平 安 信 托 亦 向 本 公 司 其 他 子 公 司 提 供 基 建 物 业 和 私 募 股 权 等 非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服 务 2002 年 2 月, 平 安 信 托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重 新 注 册 登 记, 成 为 全 国 第 一 批 获 准 重 新 登 记 的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之 一 2006 年, 平 安 信 托 被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为 A 类 / 优 秀 级 别, 成 为 全 国 最 优 秀 的 信 托 公 司 之 一 平 安 信 托 可 以 开 展 如 下 业 务 : 资 金 信 托 业 务 动 产 不 动 产 及 其 他 财 产 的 信 托 业 务 投 资 基 金 业 务 ; 公 益 信 托 业 务 ; 租 赁 信 托 业 务 ; 企 业 资 产 的 重 组 购 并 及 项 目 融 资 公 司 理 财 财 务 顾 问 等 中 介 业 务 等 同 时, 平 安 信 托 具 有 受 托 境 外 理 财 业 务 以 及 以 固 有 资 金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的 资 格 平 安 信 托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自 有 资 金 运 用 和 信 托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信 托 管 理 的 信 托 业 务 受 托 资 产 规 模 达 到 2, 亿 元 平 安 信 托 报 告 期 内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 未 合 并 平 安 信 托 下 属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939 3,029 2,398 2,153 净 利 润 358 1,524 1,063 1,039 (2)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1) 自 有 资 金 运 用 平 安 信 托 注 册 资 本 为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为 亿 元, 主 要 投 资 于 平 安 创 新 资 本 平 安 证 券 等 公 司 同 时, 公 司 也 会 利 用 部 分 自 有 资 金

159 参 与 发 行 的 信 托 计 划 的 认 购, 与 投 资 者 共 担 风 险, 增 强 投 资 者 认 购 公 司 信 托 产 品 的 信 心 2) 信 托 业 务 面 对 快 速 发 展 的 外 部 市 场 逐 步 规 范 的 行 业 监 管 日 趋 激 烈 的 竞 争 态 势, 平 安 信 托 始 终 坚 持 开 拓 创 新, 努 力 提 高 自 主 管 理 能 力, 强 化 产 品 渠 道 和 运 营 平 台 三 方 面 的 建 设, 致 力 于 建 立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业 务 模 式 产 品 方 面, 加 大 对 集 合 类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紧 密 结 合 客 户 需 求 和 市 场 动 态, 建 立 久 期 从 1 个 月 至 20 年 的 各 项 产 品 ; 渠 道 方 面, 加 大 私 人 财 富 业 务 开 发, 进 一 步 完 善 团 队 建 设, 机 构 业 务 实 现 全 面 转 型 ; 平 台 建 设 方 面, 成 功 推 进 埃 森 哲 和 卡 洛 琪 两 个 IT 系 统 规 划 项 目, 为 搭 建 稳 定 高 效 灵 活 的 信 托 运 营 管 理 平 台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平 安 信 托 大 力 发 展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产 品 结 构 显 著 优 化, 业 务 转 型 成 果 显 著, 对 本 公 司 整 体 利 润 增 长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信 托 处 于 存 续 期 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共 627 个, 信 托 资 金 规 模 合 计 达 1,039 亿 元 ; 处 于 存 续 期 的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产 品 共 169 个, 信 托 资 金 规 模 达 1, 亿 元 ; 财 产 权 类 信 托 计 划 1 个, 信 托 资 金 规 模 为 1.55 亿 元 2013 年 上 半 年 到 期 清 算 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28 个, 涉 及 实 收 信 托 规 模 亿 元 ; 到 期 清 算 的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38 个, 涉 及 实 收 信 托 规 模 亿 元, 所 有 信 托 计 划 均 于 正 常 到 期 日 实 现 了 正 常 清 算, 并 向 信 托 当 事 人 按 时 完 成 了 信 托 利 益 的 兑 付 3) 销 售 渠 道 及 销 售 模 式 平 安 信 托 的 产 品 销 售 方 式 包 括 针 对 高 端 个 人 客 户 的 客 户 销 售 服 务 方 式 和 针 对 机 构 的 直 销 方 式 平 安 信 托 借 助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资 源 实 现 高 端 客 户 的 再 次 开 发, 同 时 与 多 家 银 行 保 持 密 切 合 作, 拓 展 销 售 渠 道 4 基 金 业 务 (1) 基 本 情 况 2011 年 1 月 7 日,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正 式 注 册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3 亿 元, 是 目 前 中 国 内 地 注 册 资 本 金 最 高 的 基 金 公 司 之 一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销 售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为 个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供 专 业 投 资 产 品 组 合 及 相 关 服 务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的 成 立, 进 一 步 丰 富 了 本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系 列 的 产 品 线,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投 资

160 业 务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贡 献, 更 好 地 实 现 三 大 业 务 支 柱 的 均 衡 发 展 2012 年,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获 得 金 融 界 网 站 2012 领 航 中 国 金 融 行 业 年 度 评 选 的 基 金 行 业 最 具 成 长 性 奖, 以 及 和 讯 网 评 选 的 第 十 届 中 国 财 经 风 云 榜 年 度 最 佳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奖 项 (2)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1)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务 2011 年,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完 成 发 行 两 只 基 金 产 品, 即 平 安 大 华 行 业 先 锋 股 票 型 基 金 和 平 安 大 华 深 证 300 指 数 增 强 型 基 金 2012 年,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快 速 建 立 公 募 产 品 线, 新 发 行 三 只 公 募 基 金, 即 平 安 大 华 策 略 先 锋 混 合 型 基 金 平 安 大 华 保 本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平 安 大 华 添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的 公 募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达 到 人 民 币 亿 元 2)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2011 年 底 获 得 业 务 资 格 后, 发 展 迅 速 2013 年 上 半 年,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大 力 发 展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共 发 行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53 只, 总 规 模 超 过 300 亿 元 2012 年 12 月 14 日,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获 批 正 式 成 立, 为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领 域 的 进 一 步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 四 ) 综 合 金 融 本 公 司 IT 后 援 集 中 交 叉 销 售 等 共 享 平 台 建 设 是 由 平 安 科 技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平 安 渠 道 发 展 和 深 圳 平 安 金 融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原 深 圳 平 安 财 富 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承 担 近 年 来, 通 过 四 大 业 务 单 位 的 公 司 化 运 作,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综 合 金 融 架 构 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通 过 市 场 化 的 运 作 机 制 提 高 资 源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服 务 成 本 2013 年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进 程 加 快, 并 积 极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助 力 业 务 发 展 在 个 人 综 合 金 融 方 面, 本 公 司 坚 持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对 现 有 客 户 进 行 多 维 度 分 析 和 研 究, 深 入 挖 掘 客 户 价 值, 深 化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推 进 客 户 迁 徙, 交 叉 销 售 日 趋 完 善 同 时, 本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创 新 与 科 技 运 用,MIT 和 E 化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等 日 臻 成 熟, 协 同 效 应 不 断 增 强

161 1 交 叉 销 售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交 叉 销 售 工 作 持 续 推 进, 成 果 显 著, 综 合 金 融 协 同 效 应 日 益 显 现 下 表 列 示 了 本 公 司 年 以 及 2013 年 1-6 月 的 交 叉 销 售 业 绩 情 况 : 产 险 业 务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渠 道 贡 献 占 比 金 额 渠 道 贡 献 占 比 金 额 渠 道 贡 献 占 比 金 额 渠 道 贡 献 占 比 保 费 收 入 8, % 14, % 11, % 8, % 养 老 险 团 体 短 期 险 销 售 规 模 1, % 3, % 2, % 1, % 信 托 业 务 信 托 计 划 50, % 68, % 22, % 13, % 银 行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存 款 ( 年 日 注 1 均 余 额 增 量 ) - - 4, % 2, % 5, % 零 售 业 务 存 款 ( 年 日 注 1 均 余 额 增 量 ) 2, % 4, % 1, % - - 注 2 信 用 卡 ( 万 张 ) % % % % 注 1:2011 年,2010 年 数 据 仅 含 原 平 安 银 行 通 过 交 叉 销 售 获 得 的 存 款 数 据 ; 注 2:2011 年 数 据 是 原 平 安 银 行 以 及 原 深 发 展 通 过 交 叉 销 售 获 得 的 新 发 信 用 卡 量 ;2010 年 仅 含 原 平 安 银 行 数 据 2 后 援 集 中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是 本 公 司 的 后 援 集 中 运 营 平 台 近 年 来,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在 进 一 步 推 进 集 中 和 共 享 的 同 时, 秉 承 集 团 综 合 金 融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有 序 推 进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建 设 项 目 2010 年 2011 年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连 续 获 得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成 长 型 企 业 荣 誉, 旗 下 的 电 话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荣 膺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呼 叫 中 心 2010 中 国 ( 亚 太 ) 最 佳 呼 叫 中 心 称 号 2012 年,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凭 借 强 大 的 业 务 系 统 平 台 优 异 的 服 务 水 平 全 方 位 的 综 合 金 融 运 营 服 务 等 优 势, 第 四 次 荣 获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成 长 型 企 业 称 号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后 援 集 中 运 营 平 台 以 及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建 设 项 目 达 成 以 下 进 展 : (1) 专 业 作 业 方 面 :

162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方 面 继 核 保 理 赔 实 现 完 全 集 中 后, 保 全 业 务 集 中 度 达 到 68.3% 产 险 业 务 的 车 险 和 财 产 险 理 赔 电 话 车 险 人 工 核 保 以 及 意 健 险 核 保 已 经 全 部 集 中 平 安 产 险 柜 面 实 现 收 单 出 单 业 务 的 集 中 作 业, 集 中 度 已 经 达 成 63.0% 人 身 险 调 查 业 务 实 现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专 业 公 司 的 集 中 作 业, 集 中 度 已 经 达 成 100% 银 行 业 务 顺 利 实 现 集 中 共 享, 业 务 规 模 稳 步 发 展, 服 务 承 诺 达 标 率 优 於 集 中 前, 成 本 优 化 幅 度 超 过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2) 共 享 作 业 方 面 : 文 档 作 业 已 经 实 现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平 安 银 行 平 安 证 券 等 主 要 专 业 公 司 的 共 享 作 业, 共 享 度 已 经 达 成 50.0% 财 务 作 业 已 经 实 现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平 安 信 托 平 安 证 券 平 安 资 产 平 安 科 技 平 安 渠 道 发 展 等 所 有 主 要 专 业 公 司 的 共 享 作 业, 共 享 度 已 经 达 成 100% 电 话 中 心 已 经 实 现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平 安 银 行 平 安 证 券 平 安 信 托 平 安 科 技 等 主 要 专 业 公 司 的 共 享 作 业, 共 享 度 已 经 达 成 70.6% 2013 年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深 化 平 安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建 设, 增 强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平 安 E 化 综 合 金 融 业 务 工 作 平 台 实 现 了 保 险 业 务 服 务 的 全 线 覆 盖, 且 能 够 为 客 户 办 理 银 行 证 券 等 多 个 账 户 预 约 开 通 业 务, 打 造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一 体 化 服 务 的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同 时,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通 过 深 化 集 中 共 享 提 高 自 动 化 率 等 运 营 优 化 措 施, 助 力 平 安 产 险 和 平 安 寿 险 理 赔 服 务 水 平 不 断 升 级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不 断 提 升 客 户 服 务 体 验, 持 续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支 持 新 兴 业 务 发 展, 积 极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搭 建 领 先 的 管 理 平 台, 更 好 地 支 持 和 促 进 各 项 业 务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和 综 合 金 融 战 略 的 实 现

163 七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及 信 息 技 术 ( 一 )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1 职 能 与 目 标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包 括 个 险 核 保 作 业 部 寿 险 理 赔 作 业 部 车 险 两 核 作 业 部 等 作 业 部 门 及 其 他 管 理 和 技 术 部 门 该 中 心 主 要 是 为 本 公 司 建 立 一 个 高 效 率 并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运 营 平 台, 为 本 公 司 各 业 务 系 统 运 转 提 供 后 台 支 持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的 具 体 职 能 包 括 : 研 究 制 定 金 融 业 务 后 援 运 营 运 作 模 式 及 实 现 方 式 并 推 动 运 营 改 革 ; 承 接 公 司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后 台 业 务 并 提 供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开 展 新 技 术 研 发, 推 动 运 营 技 术 与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并 领 先 市 场 ; 探 索 引 进 先 进 的 运 营 管 理 方 法 论 和 管 理 理 念, 建 立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机 制 ; 以 及 贯 彻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战 略, 搭 建 跨 产 品 统 一 标 准 的 共 享 运 营 服 务 平 台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的 目 标 包 括 : 推 动 各 专 业 公 司 集 中 共 享 项 目 有 序 开 展, 搭 建 标 准 化 流 程 化 科 技 化 的 综 合 金 融 后 台 运 作 模 式 ; 建 立 定 点 服 务 移 动 服 务 与 远 程 服 务 渠 道, 形 成 相 互 支 持, 互 为 补 充 的 服 务 网 络, 并 利 用 创 新 技 术 优 化 完 善 ; 贯 彻 推 行 六 西 格 玛 方 法 论, 全 面 检 视 并 整 合 精 简 高 效 的 端 到 端 运 营 流 程, 建 立 强 大 的 系 统 支 持 平 台 ; 严 格 控 制 运 营 风 险 与 运 营 成 本, 提 升 服 务 效 率 与 质 量, 提 升 客 户 体 验, 支 持 各 专 业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2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近 三 年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进 展 近 年 来, 根 据 公 司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标 准, 本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深 圳 上 海 为 数 据 中 心 的 总 对 分 式 的 网 络 架 构 平 台 和 IP 电 话 平 台, 其 中 深 圳 和 上 海 数 据 中 心 互 为 灾 备 各 分 中 心 通 过 该 网 络 平 台 与 总 部 交 换 数 据, 完 成 总 部 下 发 的 各 项 任 务, 各 分 中 心 电 话 座 席 通 过 高 可 用 高 速 率 专 线 联 入 总 部 电 话 平 台, 统 一 对 外 进 行 服 务 总 部 对 各 分 中 心 的 网 络 和 电 话 平 台 实 现 了 自 动 监 控, 可 实 时 发 现 故 障 或 异 常 并 统 一 调 度 处 置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勇 于 尝 试 新 技 术 的 运 用, 利 用 远 程 平 台 开 拓 新 的 服 务 模 式 远 程 平 台 由 设 备 平 台 系 统 平 台 作 业 平 台 组 成 经 过 2 年 的 建 设, 产 寿 养 银 远 程 运 营 服 务 已 进 入 日 常 作 业 阶 段 目 前, 远 程 平 台 已 实 现 219 项 业 务, 月 均 业 务 量 4.5 万 笔, 覆 盖 产 寿

164 养 银 柜 面 的 大 部 分 业 务 类 型 及 业 务 量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坚 持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提 供 一 站 式 标 准 化 的 服 务 近 三 年 来, 为 满 足 业 务 的 快 速 稳 健 发 展, 中 心 根 据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业 务 灾 备 类 型 匹 配 等 规 划 原 则, 综 合 考 虑 各 地 区 的 运 营 成 本 人 才 供 给 外 部 环 境 等 因 素, 实 施 分 中 心 策 略, 目 前 在 全 国 共 有 上 海 深 圳 苏 州 成 都 眉 山 内 江 洛 阳 及 合 肥 等 8 个 分 中 心, 有 效 地 支 持 了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战 略 的 实 施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积 极 推 进 运 营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系 统 和 运 营 平 台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通 过 开 展 业 务 持 续 计 划 (BCP), 建 立 完 善 的 灾 难 备 份 和 业 务 恢 复 机 制, 全 面 提 升 运 营 安 全 的 保 障 能 力 和 等 级, 大 幅 降 低 运 营 风 险 同 时 公 司 定 期 组 织 业 务 持 续 计 划 演 习,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和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高 效 的 数 据 处 理 和 后 台 业 务 支 持 3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投 用 以 来 取 得 的 主 要 成 效 在 运 营 效 率 及 服 务 质 量 方 面, 通 过 集 中 作 业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及 操 作 流 程 的 自 动 化, 集 中 后 台 的 服 务 效 率 及 服 务 质 量 得 到 有 效 提 升, 整 体 运 营 服 务 承 诺 达 成 率 达 到 99.7% 以 车 险 业 务 为 例, 通 过 作 业 集 中, 后 台 业 务 处 理 能 力 大 大 提 升, 而 且 增 强 了 服 务 创 新 能 力,2012 年 平 安 车 险 推 出 的 万 元 以 下, 从 报 案 到 赔 款, 三 天 到 账 服 务 承 诺, 达 成 率 为 93.48% 成 本 优 化 方 面, 集 中 后 台 通 过 集 中 整 合 作 业 形 成 规 模 效 应, 超 精 细 专 业 分 工 提 升 操 作 人 员 的 技 能 与 效 率, 形 成 高 度 自 动 化 及 标 准 化 的 流 程, 运 营 成 本 逐 年 改 善 各 个 运 营 作 业 环 节 成 本 均 显 著 降 低, 以 理 赔 业 务 为 例, 集 中 后 台 以 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理 赔 件 均 成 本 降 低 38.6%, 养 老 险 理 赔 件 均 成 本 降 低 43.1%, 车 险 人 工 理 赔 件 均 成 本 降 低 15.2%, 财 产 险 理 赔 件 均 成 本 降 低 58.7%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通 过 前 后 台 分 离 和 流 程 化 建 设, 使 操 作 风 险 大 幅 度 降 低, 通 过 对 后 台 业 务 切 割 权 限 管 理 随 机 自 动 派 工 等 运 营 技 术 的 应 用,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自 动 化 和 高 度 标 准 化 水 平 为 确 保 客 户 信 息 安 全 性 和 准 确 性, 按 照 信 息 最 小 化 同 质 化 原 则, 加 强 客 户 信 息 管 理, 降 低 操 作 差 错 率 ; 结 合 贯 穿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的 后 台 监 控 系 统, 将 个 人 道 德 风 险 专 业 判 断 失 误 风 险 操 作 失 误 客 户 信 息 错 误 / 外 泄 这 四 大 风 险 有 效 控 制

165 在 最 低 水 平 之 内 ( 二 ) 信 息 技 术 1 基 本 情 况 平 安 科 技 为 本 公 司 及 其 所 有 下 属 子 公 司 直 接 提 供 IT 规 划 开 发 和 运 营 服 务 平 安 科 技 总 部 设 在 深 圳, 在 上 海 成 都 设 有 分 部, 其 前 身 为 中 国 平 安 集 团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平 安 科 技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统 一 整 合 的 科 技 平 台, 实 现 一 个 客 户 多 个 产 品 的 整 体 规 划, 支 持 完 成 中 国 平 安 及 各 个 子 公 司 的 规 划 ; 平 安 科 技 主 要 在 稳 定 运 营 节 省 成 本 增 加 销 售 和 创 新 服 务 各 方 面, 帮 助 各 业 务 线 提 升 竞 争 力 2 整 体 架 构 平 安 科 技 IT 系 统 建 设 遵 循 集 中 式 管 理 资 源 高 度 共 享 和 统 一 规 划 原 则 平 安 科 技 信 息 系 统 是 多 层 次 松 耦 合 的 应 用 架 构 体 系, 总 体 分 五 大 层 次, 即 渠 道 层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层 核 心 运 营 系 统 层 后 援 支 持 管 理 层 和 公 共 平 台 层 其 中 渠 道 层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层 后 援 支 持 管 理 层 在 逻 辑 上 是 公 共 服 务 各 业 务 系 列 的, 公 共 平 台 层 包 含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 如 客 户 信 息 用 户 信 息 ) 和 基 础 技 术 平 台 ( 如 影 像 平 台 电 邮 平 台 短 信 平 台 等 ) 核 心 运 营 层 包 括 银 行 保 险 投 资 三 大 系 列, 各 业 务 核 心 系 统 是 独 立 的 平 安 科 技 的 信 息 系 统 在 区 域 上 集 中 分 布 在 深 圳 和 上 海 两 大 数 据 中 心, 分 成 都 上 海 深 圳 三 大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开 发 与 运 维 目 前 平 安 科 技 的 信 息 系 统 架 构 有 效 支 持 了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既 实 现 业 务 上 的 独 立 性 以 体 现 业 务 的 差 异 性 和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又 实 现 技 术 层 面 的 共 享, 节 约 了 研 发 和 运 维 成 本 3 近 年 来 信 息 技 术 建 设 取 得 的 重 大 进 展 (1) 领 先 的 信 息 系 统 为 支 持 产 险 运 营 集 中,2009 年 起 本 公 司 建 成 了 车 险 财 产 险 意 外 健 康 险 的 承 保 及 理 赔 集 中 平 台, 对 产 险 运 营 进 行 标 准 化 专 业 化 自 动 化 的 管 理, 提 升 了 作 业 效 率 和 降 低 了 成 本, 有 效 地 规 避 了 出 单 核 保 核 赔 资 金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的 作 业 风 险 和 管 理 风 险 引 用 GPS 技 术 配 合 电 子 地 图 管 理 查 勘 车 辆 和 人 员, 提 高 车 辆 使 用 率, 提 高 派 工 准

166 确 率, 节 省 成 本 通 过 持 续 改 善 理 赔 渗 漏 率, 提 升 了 理 赔 品 质, 使 平 安 的 赔 付 率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车 险 小 额 案 件 快 速 通 道 理 算 集 中 理 赔 自 动 化, 有 效 支 持 了 车 险 万 元 以 下, 资 料 齐 全, 一 天 赔 付 服 务 承 诺 的 顺 利 实 施 2010 年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建 成 了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系 统 平 台, 能 支 持 投 资 前 中 后 业 务 运 作 处 理, 还 能 支 持 多 币 别 多 投 资 品 种 多 产 品 类 型, 以 及 投 资 管 理 人 和 受 托 人 的 管 理 模 式, 是 国 内 同 业 中 罕 有 且 最 早 能 同 时 支 持 国 内 和 海 外 投 资 的 全 直 通 IT 平 台 2011 年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进 一 步 拓 展 操 作 性 平 台 各 项 功 能, 持 续 推 动 系 统 和 流 程 优 化, 推 进 分 析 型 系 统 平 台 建 设, 巩 固 同 业 领 先 地 位 (2) 创 新 的 营 销 模 式 本 公 司 利 用 笔 记 本 电 脑 3G 网 卡 便 携 式 收 费 POS 机 上 构 建 的 移 动 展 业 销 售 模 式, 实 现 了 现 代 科 技 和 保 险 销 售 的 结 合, 将 无 纸 化 电 子 化 的 低 碳 环 保 理 念 付 诸 实 践, 在 国 内 乃 至 国 际 保 险 销 售 领 域 均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2010 年 本 公 司 建 成 了 业 界 先 进 的 个 人 行 销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该 平 台 可 支 持 数 十 万 业 务 人 员 在 任 何 地 方 现 场 实 时 为 客 户 提 供 从 咨 询 到 销 售 的 全 方 位 金 融 理 财 服 务 另 外, 平 安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凭 借 在 用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的 优 异 表 现, 多 次 荣 获 中 国 电 子 金 融 金 爵 奖 最 佳 保 险 网 站 最 佳 电 子 保 险 平 台 最 佳 电 子 商 务 应 用 企 业 等 殊 荣,2010 年 还 被 特 别 授 予 电 子 金 融 行 业 标 杆 企 业 奖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建 成 了 业 内 首 个 万 人 级 以 上 的 集 中 式 电 销 平 台, 支 持 产 险 寿 险 信 用 卡 证 券 开 户 小 额 消 费 信 贷 等 多 产 品 的 在 线 销 售, 覆 盖 营 销 活 动 管 理 坐 席 管 理 名 单 处 理 自 动 派 工 销 售 跟 踪 在 线 支 付 配 送 管 理 及 决 策 分 析 的 电 销 全 流 程 管 控 (3) 便 捷 的 电 子 商 务 保 全 多 渠 道 服 务 推 广 使 中 国 平 安 的 服 务 水 平 再 上 新 台 阶, 从 单 一 网 络 渠 道 到 电 话 手 机 WAP 多 元 化 渠 道 从 仅 向 客 户 提 供 E 化 服 务 到 向 业 务 人 员 提 供 移 动 保 全 服 务 保 全 多 渠 道 服 务 在 发 展 历 程 中 始 终 践 行 P-STAR 五 星 服 务 理 念, 坚 持 低 碳 环 保 的 社 会 责 任, 通 过 多 渠 道 的 E 服 务 拓 展, 一 方 面 大 幅 降 低 公 司 经 营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使 服 务 更 贴 近 客 户, 有 效 提 高 了 客 户 满 意 度 2010 年 平 安 寿 险 全 面 推 广 电 子 保 单 服 务, 即 将 传 统 的 纸 质 保 险 合 同 以 数 据 电 文 的

167 形 式 代 替 传 统 纸 质 保 单 承 保 后 需 经 过 打 印 物 流 才 能 送 达 投 保 人, 这 其 中 需 消 耗 大 量 的 纸 张 和 物 流 运 力 而 电 子 保 单 在 承 保 后 即 可 发 出, 且 在 电 子 化 送 达 过 程 中 没 有 人 为 干 预, 降 低 客 户 信 息 泄 露 的 风 险, 客 户 可 随 时 随 地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保 单 内 容, 不 用 担 心 保 单 的 保 存 遗 失 破 损 在 办 理 电 子 保 单 的 保 全 理 赔 业 务 时, 客 户 只 需 提 供 证 件 即 可 办 理 (4) 严 密 的 风 险 管 控 本 公 司 建 成 了 综 合 金 融 风 险 管 控 平 台 (ICMP), 支 持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三 大 系 列 的 合 规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稽 核 监 察 和 风 险 管 理, 构 建 了 内 控 自 评 和 机 构 评 级 模 型, 以 后 援 集 中 数 据 录 入 集 中 印 章 集 中 等 先 进 的 风 险 管 控 方 式 对 平 台 的 运 转 加 以 支 持, 将 风 险 管 控 深 入 到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全 过 程 中, 提 升 了 综 合 金 融 背 景 下 的 风 险 管 控 水 平 在 金 融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与 风 险 管 理 领 域, 该 平 台 在 业 务 模 式 适 用 范 围 信 息 技 术 三 方 面 取 得 了 突 破 和 创 新, 其 管 理 理 念 及 技 术 水 平 均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八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及 竞 争 优 劣 势 ( 一 ) 本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1 寿 险 业 务 (1) 目 前 市 场 地 位 2012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实 现 保 费 收 入 1, 亿 元 ( 包 括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统 计, 在 国 内 寿 险 市 场 的 份 额 为 13.5%, 排 名 第 二, 仅 次 于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寿 险 业 务 份 额 (2) 近 三 年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和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保 费 收 入 ( 百 万 元 ) 134, , ,448 市 场 份 额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人 身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168 注 :2012 年 和 2011 年 为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统 计 口 径,2010 年 为 规 模 保 费 统 计 口 径 (3)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近 年 来, 中 国 寿 险 市 场 参 与 者 迅 速 增 加, 竞 争 程 度 日 趋 激 烈 目 前, 本 公 司 在 寿 险 领 域 的 竞 争 主 要 来 自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国 内 寿 险 公 司,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国 外 寿 险 公 司 和 提 供 相 关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2 产 险 业 务 (1) 目 前 市 场 地 位 2012 年, 平 安 产 险 实 现 保 费 收 入 亿 元,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统 计, 在 国 内 产 险 市 场 的 份 额 为 17.9%, 排 名 第 二, 仅 次 于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近 三 年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近 三 年, 平 安 产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和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保 费 收 入 ( 百 万 元 ) 98,786 83,333 62,116 市 场 份 额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保 监 会 财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3)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目 前, 本 公 司 在 财 产 保 险 领 域 的 竞 争 主 要 来 自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国 内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国 外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及 提 供 相 关 产 品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3 银 行 业 务 (1) 目 前 资 产 规 模 排 名 2011 年 三 季 度 本 公 司 完 成 与 原 深 发 展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后, 控 股 原 深 发 展, 同 时 原 深 发 展 成 为 原 平 安 银 行 控 股 股 东, 银 行 板 块 规 模 显 著 提 高 2012 年 4 月, 原 深 发 展 收 到 中 国 银 监 会 同 意 吸 收 合 并 的 批 复 2012 年 6 月,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销,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法 律 上 正 式 成 为 一 家 银 行,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银 行 的 总 资 产 达 16, 亿 元, 占 中

169 国 银 行 业 资 产 总 额 的 1.20% 根 据 wind 统 计, 在 A 股 上 市 银 行 中, 平 安 银 行 的 总 资 产 规 模 排 在 第 12 名 (2)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面 临 来 自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和 其 他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和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同 时 也 面 临 来 自 国 内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在 境 内 运 营 的 外 资 银 行 以 及 快 速 发 展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等 的 竞 争 4 证 券 业 务 (1) 目 前 市 场 地 位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网 站 公 布 的 证 券 公 司 2012 年 度 有 关 业 务 指 标 排 名 情 况,2012 年, 平 安 证 券 的 股 票 总 承 销 家 数 和 IPO 承 销 收 入 均 排 名 行 业 第 三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网 站 公 布 的 证 券 公 司 2010 年 度 财 务 指 标 排 名 情 况, 平 安 证 券 总 资 产 排 名 行 业 第 17 位, 净 资 产 排 名 行 业 第 22 位, 净 资 本 排 名 行 业 第 25 位, 营 业 收 入 排 名 行 业 第 16 位, 净 利 润 排 名 第 12 位 根 据 证 监 会 网 站 公 布 的 2012 年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结 果, 平 安 证 券 被 评 为 A 级 证 券 公 司 在 证 券 时 报 主 办 的 2011 年 中 国 区 优 秀 投 行 评 选 中, 平 安 证 券 投 行 业 务 获 得 中 小 板 最 佳 投 行 创 业 板 最 佳 投 行 最 具 定 价 能 力 投 行 等 七 个 奖 项 (2) 近 三 年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近 三 年, 平 安 证 券 业 务 取 得 了 快 速 的 发 展, 行 业 排 名 逐 年 提 升, 完 成 的 IPO 项 目 家 数 企 业 债 主 承 销 发 行 家 数 和 股 票 及 债 券 承 销 金 额 排 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完 成 的 IPO 项 目 家 数 完 成 的 企 业 债 主 承 销 发 行 家 数 股 票 及 债 券 承 销 金 额 排 名 第 3 位 第 3 位 第 6 位 数 据 来 源 : 公 司 年 报 及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3)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平 安 证 券 主 要 面 临 来 自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和 其 他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内 资 证 券 公 司 中 外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等

170 5 信 托 业 务 (1) 目 前 市 场 地 位 中 国 信 托 业 年 鉴 ( ) 统 计 了 信 托 公 司 2011 年 固 有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固 有 资 产 规 模 固 有 资 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信 托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信 托 资 产 规 模 信 托 资 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信 托 报 酬 率 主 动 管 理 型 信 托 资 产 总 额 等 八 项 指 标, 并 根 据 上 述 指 标 综 合 加 权 计 算 出 了 信 托 公 司 综 合 排 名, 平 安 信 托 综 合 排 名 第 1 位 2012 年, 平 安 信 托 凭 借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引 领 业 务 创 新 的 突 出 表 现 以 及 在 财 富 管 理 领 域 的 积 极 开 拓, 相 继 获 得 由 第 一 财 经 日 报 评 选 的 最 具 市 场 影 响 力 信 托 公 司 奖, 东 方 财 富 网 评 选 的 2012 年 度 最 佳 信 托 公 司 奖, 由 证 券 日 报 及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评 选 的 金 算 盘 - 突 出 贡 献 奖, 由 证 券 时 报 评 选 的 中 国 优 秀 信 托 公 司 奖 年 度 最 佳 研 发 团 队 及 年 度 优 秀 理 财 管 理 团 队 2013 年 上 半 年, 平 安 信 托 凭 借 良 好 的 业 绩 表 现 和 卓 越 的 服 务 水 平, 四 度 蝉 联 由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网 共 同 评 定 的 年 度 诚 信 托 卓 越 公 司 奖 ; 荣 获 第 三 届 德 勤 中 国 风 险 智 能 榜 年 度 法 律 专 项 治 理 奖 和 综 合 实 力 优 胜 奖 等 多 项 奖 项 (2)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平 安 信 托 主 要 面 临 来 自 国 内 信 托 公 司 和 其 他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中 信 信 托 中 融 信 托 中 海 信 托 华 润 信 托 中 诚 信 托 等 信 托 公 司, 同 时 也 面 临 来 自 银 行 理 财 第 三 方 理 财 公 司 等 的 竞 争 6 基 金 业 务 (1) 目 前 市 场 地 位 根 据 Wind 统 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按 照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排 名,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资 产 合 计 53 亿 元, 排 名 为 第 57 位 (2)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主 要 面 临 国 内 基 金 公 司 和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华 夏 基 金 易 方 达 基 金 嘉 实 基 金 南 方 基 金 博 时 基 金 广 发 基 金 华 安 基 金 大 成 基 金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银 华 基 金 等

171 ( 二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中 国 金 融 领 域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最 知 名 的 品 牌 之 一 经 过 在 国 内 保 险 市 场 近 二 十 年 的 运 作 和 品 牌 建 设 以 及 近 年 来 在 综 合 金 融 业 务 领 域 的 积 极 拓 展, 中 国 平 安 品 牌 已 经 不 仅 仅 在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声 誉 卓 著, 在 各 个 重 要 金 融 子 行 业 中 均 表 现 卓 越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以 超 越 同 业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为 目 标, 保 持 健 康 快 速 增 长, 整 体 竞 争 力 日 益 提 升 : 在 保 险 业, 从 规 模 保 费 来 衡 量, 平 安 寿 险 为 中 国 第 二 大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平 安 产 险 也 实 现 历 史 性 突 破, 跃 居 为 中 国 第 二 大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 在 银 行 业,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战 略 收 购 原 深 发 展 的 里 程 碑 式 交 易,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加 强 了 本 公 司 在 银 行 领 域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 在 证 券 业, 本 公 司 连 续 两 年 在 国 内 A 股 股 票 总 承 销 家 数 和 新 股 承 销 收 入 方 面 位 居 业 内 第 一,2012 年 均 名 列 行 业 第 三 ; 在 信 托 业, 本 公 司 2011 年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收 益 率 信 托 资 产 规 模 及 信 托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的 综 合 排 名 位 居 行 业 第 一 ; 养 老 险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以 及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三 项 统 计 指 标 在 专 业 养 老 险 公 司 中 均 位 居 前 列 ; 健 康 险 通 过 对 南 非 Discovery 公 司 理 赔 等 业 务 系 统 和 医 疗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引 进, 在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建 立 起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中 国 平 安 已 经 成 为 中 国 金 融 领 域 最 知 名 的 品 牌 之 一, 品 牌 价 值 持 续 领 先 2013 年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再 次 入 选 美 国 财 富 (Fortune) 杂 志 世 界 500 强, 名 列 181 位, 较 2012 年 上 升 61 位, 同 时 蝉 联 中 国 内 地 非 国 有 企 业 第 一 ; 第 九 度 入 围 福 布 斯 全 球 上 市 公 司 2000 强 (Forbes Global 2000), 名 列 83 位, 较 2012 年 上 升 17 位, 在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排 名 第 八 ; 在 全 球 多 元 化 保 险 公 司 类 别 中, 本 公 司 作 为 唯 一 一 家 中 国 企 业 入 围, 位 居 第 六 ; 第 七 次 蝉 联 亚 洲 著 名 公 司 治 理 杂 志 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 公 布 的 亚 洲 企 业 管 治 大 奖 ; 荣 获 世 界 高 端 品 牌 传 播 服 务 集 团 WPP 旗 下 权 威 调 研 公 司 Millward Brown 2013 年 发 布 的 最 具 价 值 全 球 品 牌 100 强 第 84 位 ; 荣 膺 经 济 观 察 报 评 选 的 最 受 尊 敬 企 业 称 号, 成 为 该 奖 项 创 办 12 年 以 来 连 续 获 奖 的 两 家 企 业 之 一, 是 唯 一 获 此 殊 荣 的 综 合 金 融 保 险 集 团 ; 当 选 财 资 杂 志 2012 年 最 具 潜 力 中 国 企 业 大 奖 ; 第 七 次 荣 获 由 中 国 新 闻 社 中 国 新 闻 周 刊 颁 发 的 最 具 责 任 感 企 业 称 号, 并 成 为 该 奖 历 史 上 获 得 次 数 最 多 的 公 司 ; 获 得 上 海 证 券 报 社 与 中 国 证 券 网 颁 发 的 2012 年 度 最 佳 保 险 品 牌 奖 等 多 个 荣

172 誉 奖 项 2 领 先 的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强 大 的 交 叉 销 售 能 力 本 公 司 的 战 略 定 位 是 构 建 以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为 支 柱 的 核 心 业 务 体 系, 打 造 一 个 客 户 一 个 账 户 多 个 产 品 一 站 式 服 务 的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经 过 23 年 发 展, 本 公 司 已 从 经 营 单 一 业 务 的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提 供 多 元 化 金 融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已 形 成 较 为 完 备 的 综 合 金 融 架 构 和 成 熟 的 交 叉 销 售 模 式 本 公 司 的 交 叉 销 售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目 标 是 为 不 同 客 户 提 供 满 足 其 需 求 的 金 融 产 品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交 叉 销 售 协 同 效 应 不 断 增 强,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建 设 项 目 顺 利 完 成, 公 司 服 务 水 平 持 续 提 升 2013 年 1-6 月, 平 安 产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43.3% 来 自 交 叉 销 售 和 电 话 销 售 渠 道 ; 平 安 银 行 总 计 新 发 行 信 用 卡 中 的 40.0% 和 平 安 银 行 新 增 零 售 存 款 中 的 15.8% 来 自 于 交 叉 销 售 渠 道 本 公 司 交 叉 销 售 得 以 领 先 国 内 市 场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1) 金 融 牌 照 齐 全, 可 为 不 同 客 户 提 供 不 同 产 品 本 公 司 是 目 前 国 内 金 融 牌 照 最 齐 全 业 务 范 围 最 广 泛 的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本 公 司 已 获 得 寿 险 产 险 养 老 险 健 康 险 银 行 证 券 信 托 基 金 期 货 交 易 所 等 金 融 牌 照, 以 统 一 品 牌 向 不 同 客 户 提 供 满 足 其 需 求 的 涵 盖 多 个 金 融 领 域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 (2)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金 融 整 合 能 力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控 股 关 系 最 紧 密 的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旗 下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包 括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银 行 平 安 证 券 平 安 信 托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平 安 期 货 等 紧 密 的 股 权 关 系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既 定 战 略 的 贯 彻 执 行, 本 公 司 通 过 派 驻 董 事 等 公 司 治 理 措 施, 确 保 各 子 公 司 统 一 目 标,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通 过 共 享 本 公 司 统 一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大 力 推 进 客 户 互 相 推 介 实 现 客 户 信 息 共 享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满 足 客 户 多 方 面 需 求,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整 合 能 力 日 益 加 强 ; (3) 强 大 的 后 援 平 台, 先 进 的 IT 支 持 一 站 式 服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对 后 台 集 中 IT 技 术 提 出 较 高 要 求 本 公 司 较 早 借 鉴 国 际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的 先 进 经 验, 建 立 了 亚 洲 领 先 的 后 援 平 台,2011 年,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建 设 项 目 已 按 时 完 成, 形 成 了 集 中 与 非 集 中 两 大 后 援 运 作 模 式, 为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平 台 基 础 3 以 创 新 作 为 持 续 发 展 的 动 力

173 自 1988 年 开 业 以 来, 创 新 已 成 为 本 公 司 发 展 的 动 力 和 源 泉 通 过 创 新, 本 公 司 成 功 创 造 了 中 国 金 融 业 多 个 第 一 : 率 先 引 进 外 资 ; 业 内 第 一 家 聘 请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国 际 精 算 顾 问, 分 别 提 供 审 计 和 价 值 评 估 服 务 ; 首 先 推 出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产 品 ; 最 早 设 立 全 国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 率 先 为 车 险 客 户 提 供 全 国 通 赔 服 务 ; 国 内 保 险 业 第 一 家 整 体 海 外 上 市 中 国 平 安 坚 持 在 产 品 服 务 科 技 等 领 域 不 断 创 新, 成 就 了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也 成 为 推 动 中 国 金 融 保 险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以 下 领 域 不 断 改 革 创 新 : (1) 产 品 和 服 务 创 新 方 面 : 平 安 产 险 推 出 快 易 免 服 务 体 系, 引 领 行 业 服 务 标 杆, 建 立 了 业 内 首 个 将 投 保 查 勘 理 赔 服 务 等 全 流 程 融 为 一 体 的 创 新 服 务 体 系 该 体 系 致 力 于 通 过 高 科 技 为 客 户 提 供 简 单 便 捷 的 服 务 体 验, 搭 载 了 外 网 理 赔 平 台 损 失 询 价 系 统 IPAD 极 速 查 勘 车 险 理 赔 APP 等 新 科 技 手 段 快 易 免 服 务 方 程 式 引 领 了 中 国 保 险 业 服 务 新 风 尚 专 业 让 理 赔 服 务 更 方 便 更 简 单 平 安 寿 险 在 售 前 环 节 进 行 了 E 化 创 新 应 用, 搭 建 了 售 前 支 持 平 台 - E 售 通 达, 实 现 主 顾 开 拓 亲 熟 建 立 需 求 激 发 保 障 分 析 等 全 方 位 的 E 化 支 持, 通 过 智 能 指 挥, 清 晰 指 引 代 理 人 队 伍 高 效 完 成 售 前 的 邀 约 拜 访 促 成 等 诸 多 活 动 环 节 (2) 科 技 创 新 方 面 : 平 安 寿 险 首 创 的 移 动 展 业 销 售 模 式 (MIT) 是 现 代 科 技 和 保 险 销 售 的 完 美 结 合, 它 将 无 纸 化 电 子 化 的 低 碳 环 保 理 念 付 诸 实 践, 搭 建 了 一 条 高 效 快 捷 的 绿 色 生 产 线 2011 年, 平 安 移 动 展 业 销 售 模 式 (MIT) 获 评 深 圳 市 政 府 颁 发 的 2011 年 深 圳 金 融 创 新 奖 一 等 奖 2011 年,MIT 已 在 平 安 寿 险 全 国 机 构 正 式 推 广 使 用, 进 入 稳 定 运 作 模 式 2012 年,MIT 移 动 展 业 平 台 使 用 率 已 超 过 95%, 为 客 户 提 供 了 更 为 便 捷 的 服 务 2013 年 上 半 年,MIT 寿 险 使 用 率 已 稳 定 在 98%,MIT 车 险 使 用 率 超 50%,MIT 健 康 险 使 用 率 超 70% 中 国 平 安 致 力 于 以 自 身 的 专 业, 改 变 不 同 金 融 服 务, 将 必 须 通 过 多 个 金 融 机 构 才 能 完 成 的 传 统 模 式 转 变 为 一 站 式 服 务, 持 续 改 善 本 公 司 客 户 的 体 验 4 庞 大 优 质 的 客 户 基 础

174 客 户 忠 诚 度 的 建 立 通 常 需 时 数 年, 本 公 司 独 特 的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和 强 大 的 交 叉 销 售 能 力 有 助 于 加 速 扩 大 客 户 基 础 和 提 高 客 户 忠 诚 度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已 经 积 累 了 超 过 8,000 万 个 人 与 公 司 客 户 本 公 司 凭 借 综 合 金 融 专 业, 为 客 户 带 来 更 加 省 时 省 心 和 省 力 的 简 单 生 活, 以 此 增 加 对 中 高 端 客 户 的 吸 引 力 本 公 司 VIP 俱 乐 部 是 国 内 金 融 企 业 中 首 家 集 团 层 面 的 高 端 客 户 俱 乐 部, 依 托 于 本 公 司 旗 下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三 大 业 务 体 系, 涵 盖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VIP 会 员 自 2008 年 2 月 成 立 以 来,VIP 俱 乐 部 以 健 康 财 富 尊 崇 礼 遇 为 主 旨, 为 会 员 提 供 各 子 公 司 的 第 一 手 金 融 资 讯, 并 带 来 增 值 服 务 私 享 体 验 活 动 会 员 专 刊 等 高 端 服 务 体 验 目 前, 本 公 司 VIP 客 户 数 量 已 超 过 146 万 5 多 层 次 高 效 的 销 售 渠 道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包 括 寿 险 营 销 员 保 险 分 支 机 构 银 行 物 理 网 点 电 话 和 网 络 虚 拟 销 售 渠 道 等 多 层 次 的 销 售 网 络 本 公 司 的 网 络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国 经 济 比 较 发 达 相 对 富 裕 的 地 区, 包 括 广 东 北 京 浙 江 上 海 江 苏 山 东 辽 宁 四 川 福 建 和 河 北 等 平 安 寿 险 的 分 销 网 络 由 约 54.9 万 名 个 人 寿 险 销 售 代 理 人, 超 过 3,300 名 团 体 保 险 销 售 代 表 以 及 6.4 万 多 个 与 平 安 寿 险 签 订 银 行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协 议 的 商 业 银 行 网 点 的 销 售 队 伍 组 成 2012 年, 平 安 寿 险 持 续 推 进 挑 战 新 高 和 二 元 发 展 两 大 战 略, 在 平 衡 发 展 现 有 渠 道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发 展 电 销 等 新 兴 渠 道, 形 成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在 不 断 巩 固 中 心 城 市 领 先 优 势 的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县 域 市 场 平 安 产 险 主 要 依 靠 遍 布 中 国 各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的 40 家 分 公 司 及 2,100 余 家 三 四 级 机 构 销 售 保 险 产 品, 分 销 途 径 包 括 平 安 产 险 的 内 部 销 售 代 表 各 子 公 司 间 交 叉 销 售 各 级 保 险 代 理 人 经 纪 人 及 电 话 销 售 等 渠 道 近 年 来 平 安 产 险 渠 道 专 业 化 经 营 卓 有 成 效, 2013 年 1-6 月, 平 安 产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43.3% 来 自 交 叉 销 售 和 电 话 销 售 渠 道 ; 平 安 寿 险 电 销 渠 道 2013 年 1-6 月 实 现 规 模 保 费 人 民 币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1.3%, 相 对 于 传 统 渠 道 保 持 了 高 速 增 长, 电 销 市 场 份 额 稳 居 行 业 第 一 本 公 司 致 力 于 打 造 一 支 产 能 高 交 叉 销 售 能 力 强 的 代 理 人 队 伍, 并 通 过 为 代 理 人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经 理 的 高 质 量 培 训 来 增 强 对 代 理 人 的 吸 引 力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175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代 理 人 首 年 规 模 保 费 分 别 为 7,631 元 / 人 均 每 月 5,795 元 / 人 均 每 月 7,527 元 / 人 均 每 月 和 7,922 元 / 人 均 每 月,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代 理 人 个 险 新 保 单 件 数 分 别 为 1.1 件 / 人 均 每 月 1.0 件 / 人 均 每 月 1.1 件 / 人 均 每 月 和 1.1 件 / 人 均 每 月, 较 高 的 代 理 人 产 能 是 本 公 司 业 务 良 好 品 质 的 重 要 保 证 6 强 大 的 后 援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平 台 本 公 司 借 鉴 国 际 先 进 经 验, 历 时 六 年 斥 资 数 十 亿 建 设 的 后 援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平 台, 是 本 公 司 深 入 推 进 交 叉 销 售 切 实 发 挥 综 合 金 融 协 同 效 应 确 保 主 要 金 融 子 公 司 对 外 统 一 服 务 的 关 键 后 台 保 障, 在 提 高 效 率 提 升 产 能 控 制 成 本 和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方 面 增 强 了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后 援 集 中 也 为 前 线 销 售 人 员 提 供 了 更 加 有 力 的 支 持, 同 时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2011 年,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建 设 项 目 已 按 时 完 成, 形 成 了 集 中 与 非 集 中 两 大 后 援 运 作 模 式 专 业 集 中 及 共 享 作 业 覆 盖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彰 显 了 资 源 共 享 的 成 本 优 势 和 跨 专 业 系 列 的 协 同 效 应, 共 享 作 业 覆 盖 度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七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及 信 息 技 术 ( 一 )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2012 年, 平 安 综 合 金 融 大 后 台 项 目 进 一 步 深 化,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规 模 效 益 显 著, 服 务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持 续 推 广 综 合 柜 面 一 号 通 远 程 机 等 项 目, 实 现 服 务 渠 道 多 样 化 并 且 不 断 运 用 创 新 技 术, 推 动 移 动 手 机 定 位 语 音 自 助 服 务 等 项 目, 通 过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给 客 户 带 来 更 好 的 服 务 体 验 7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高 瞻 远 瞩 务 实 高 效 中 外 经 验 结 合 的 管 理 团 队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在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因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突 出 表 现, 本 公 司 荣 获 2012 年 美 国 机 构 投 资 者 最 佳 投 资 者 关 系 公 司 ( 买 方 组 别, 保 险 ) 奖 项 ; 亚 洲 金 融 亚 洲 最 佳 公 司 治 理 企 业 亚 洲 最 佳 投 资 者 关 系 企 业 奖 项 ; 四 度 蝉 联 香 港 财 资 杂 志 3A 企 业 大 奖 白 金 奖 ;2012 年, 荣 获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发 的 最 佳 企 业 管 治 资 料 披 露 大 奖 理 财 周 报 颁 发 的 中 国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最 佳 董 事 会 奖 项 第 八 届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金 圆 桌 奖 & 董 事 会 杂 志 颁 发 的 最 佳 董 事 会 奖 项 ;2013 年 上 半 年, 第 七 次 蝉 联 亚 洲 著 名 公 司 治 理 杂 志 Corporate Governance Asia 公 布 的 亚 洲 企

176 业 管 治 大 奖 中 国 平 安 拥 有 一 支 经 验 丰 富 务 实 高 效 的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审 时 度 势 的 战 略 眼 光 以 及 坚 定 高 效 的 战 略 执 行 力 在 本 公 司 发 展 的 每 个 重 要 阶 段, 管 理 团 队 都 能 审 时 度 势 地 紧 握 行 业 发 展 机 遇 : 在 保 险 业 务 发 展 初 期, 本 公 司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较 早 确 立 了 从 产 险 业 务 扩 展 到 寿 险 业 务 做 综 合 性 保 险 集 团 的 战 略, 并 在 此 后 的 发 展 历 程 中 坚 定 推 进 保 险 集 团 战 略 ; 随 着 国 内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综 合 性 需 求 日 益 突 出, 本 公 司 在 业 内 率 先 确 立 了 综 合 金 融 的 长 远 战 略, 并 坚 持 推 进 战 略 目 标 的 不 断 实 施 与 深 化, 包 括 : 为 提 高 银 行 板 块 实 力, 先 后 收 购 原 深 圳 市 商 业 银 行 对 其 重 组 整 合 战 略 入 股 原 深 发 展 以 及 实 施 原 深 发 展 与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两 行 整 合 ; 努 力 打 造 卓 越 的 投 资 能 力 和 领 先 的 投 资 平 台, 大 力 发 展 第 三 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提 升 投 资 板 块 实 力 本 公 司 多 年 来 取 得 的 每 一 步 成 就 都 离 不 开 管 理 团 队 在 战 略 和 策 略 上 的 前 瞻 性 及 执 行 力 ( 三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与 挑 战 与 竞 争 优 势 和 发 展 机 遇 并 存, 本 公 司 客 观 上 也 存 在 竞 争 劣 势, 并 面 临 着 发 展 挑 战 从 长 期 来 看, 国 内 大 型 金 融 机 构 纷 纷 加 快 综 合 金 融 控 股 布 局, 本 公 司 在 客 户 网 络 等 数 量 上 尚 不 具 备 绝 对 优 势 ;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对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经 营 带 来 的 管 理 要 求 不 断 提 升 ; 综 合 金 融 协 同 效 应 优 势 的 充 分 发 挥 仍 需 时 间 从 短 期 来 看, 中 国 经 济 要 在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的 同 时, 面 临 着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和 管 理 通 胀 预 期 等 诸 多 难 题, 宏 观 政 策 的 不 确 定 性, 市 场 环 境 更 趋 复 杂, 准 确 把 握 股 票 市 场 波 动 的 难 度 加 大, 通 胀 带 来 的 成 本 增 加 等 因 素 将 为 公 司 短 期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压 力 九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及 办 公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在 建 工 程 等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单 位 : 百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3,950 3, ,629 机 器 及 办 公 设 备 7,254 4,214-3,

177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运 输 设 备 1, 在 建 工 程 1, ,396 合 计 23,807 8, ,673 1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 自 有 房 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共 拥 有 房 屋 1,127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480, 平 方 米 其 中, 齐 全 的 房 屋 共 计 954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395, 平 方 米 ; 无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但 已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屋 共 计 12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60, 平 方 米 ; 占 有 使 用 但 未 取 得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未 办 理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过 户 的 房 屋 共 计 161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4, 平 方 米 (2) 租 赁 房 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了 面 积 约 为 268, 平 方 米 的 121 处 房 屋 的 使 用 权 2 主 要 在 建 工 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主 要 拥 有 2 项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上 海 浦 东 平 安 大 厦 和 深 圳 福 田 平 安 大 厦 ( 二 )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经 营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核 心 存 款 和 计 算 机 软 件 系 统 及 其 他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单 位 : 百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净 额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经 营 权 4, ,676 土 地 使 用 权 4, ,619 核 心 存 款 15,082 1,131 13,951 商 标 权 2, ,082 计 算 机 软 件 系 统 及 其 他 3,810 1,570 2,240 合 计 29,745 4,177 25,

178 1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前 述 房 屋 以 及 在 建 工 程 所 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外,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一 级 分 支 机 构 以 出 让 方 式 共 取 得 了 2 宗 总 面 积 为 56,207.1 平 方 米 土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2 著 作 权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75 项 著 作 权 3 专 利 (1)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专 利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2 项 专 利,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名 称 类 型 专 利 号 中 国 平 安 一 种 基 于 视 频 通 信 的 远 程 多 功 能 自 动 发 卡 系 统 授 权 ( 公 告 ) 日 期 实 用 新 型 /3/23 深 发 展 信 用 卡 ( 爽 卡 ) 外 观 设 计 /12/29 (2)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专 利 申 请 有 效 期 自 2009 年 11 月 30 日 起 10 年 自 2010 年 6 月 2 日 起 10 年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有 1 项 发 明 专 利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出 了 申 请 并 已 获 受 理,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利 申 请 名 称 专 利 申 请 类 型 申 请 时 间 申 请 号 一 种 基 于 视 频 通 信 的 远 程 多 功 能 自 动 发 卡 系 统 及 方 法 发 明 2009/11/ 商 标 4 商 标 (1)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拥 有 241 项 注 册 (2)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注 册 的 商 标

179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有 80 项 商 标 向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商 标 局 提 出 了 申 请 并 已 获 受 理 (3)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许 可 使 用 商 标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有 7 项 许 可 使 用 商 标 5 域 名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978 项 域 名 十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方 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寿 险 及 其 各 分 公 司 中 心 支 公 司 支 公 司 营 业 部 已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业 务 许 可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重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获 得 的 主 要 业 务 许 可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许 可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平 安 寿 险 经 营 外 汇 业 务 许 可 证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许 可 证 汇 经 第 IC 号 机 构 编 码 :SZC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平 安 产 险 经 营 外 汇 业 务 许 可 证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许 可 证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汇 经 第 IC 号 SZC E10081VSH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许 可 证 平 安 养 老 险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 法 人 受 托 机 构 ) 0128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 投 资 管 理 人 ) 0156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 账 户 管 理 人 ) 0011 平 安 健 康 险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 经 营 外 汇 业 务 许 可 证 IC 平 安 银 行 金 融 许 可 证 B0014H

180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许 可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许 可 证 SZA 平 安 信 托 金 融 许 可 证 K0049H 平 安 证 券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证 券 业 务 外 汇 经 营 许 可 证 Z SC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法 人 许 可 证 F10051VSH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资 格 证 书 A064 十 一 公 司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1996 年, 本 公 司 设 立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海 外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本 公 司 的 海 外 业 务 经 营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下 设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等 子 公 司,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简 要 架 构 如 下 :

181 平 安 香 港 于 1976 年 8 月 17 日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实 收 资 本 为 港 币 49,000 万 元, 为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平 安 香 港 是 经 香 港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批 准 注 册 的 从 事 一 般 保 险 业 务 的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火 险 车 险 运 输 险 意 外 险 及 雇 员 赔 偿 保 险 等, 销 售 渠 道 以 保 险 中 介 为 主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于 2006 年 5 月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实 收 资 本 为 港 币 6,500 万 元, 为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2007 年 3 月,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正 式 获 得 香 港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在 港 从 事 第 9 类 受 规 管 业 务 的 资 格, 即 资 产 管 理 牌 照 ;2007 年 11 月 底,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受 托 人 资 格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除 了 受 托 从 事 本 公 司 的 海 外 投 资 及 管 理 业 务 外, 同 时 研 发 提 供 海 外 投 资 产 品 和 第 三 方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目 前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的 第 三 方 管 理 业 务 处 于 拓 展 之 中 十 二 公 司 自 H 股 上 市 以 来 历 次 筹 资 派 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上 市 以 来, 历 次 筹 资 派 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H 股 发 行 前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14,882 上 市 时 间 发 行 类 别 筹 资 净 额 注 1 历 次 筹 资 情 况 2004 年 6 月 H 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3, 年 3 月 A 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38, 年 6 月 H 股 定 向 增 发 16,

182 合 计 67,635 H 股 上 市 以 来 累 计 派 现 金 额 26,985 本 次 发 行 前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227,103 注 1: 数 据 来 源 为 本 公 司 A 股 IPO 招 股 书 2013 年 8 月 29 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2013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7,916,142,092 股 为 基 数, 按 每 股 0.20 元 ( 含 税 ) 进 行 2013 年 中 期 股 息 分 配, 共 计 1,583,228, 元 该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实 施 完 毕 十 三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1 投 资 原 深 发 展 ( 现 已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2010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受 让 原 深 发 展 原 股 东 新 桥 所 持 有 的 520,414,439 股 原 深 发 展 股 份 ;2010 年 6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平 安 寿 险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379,580,000 股 股 份 在 上 述 交 易 ( 以 下 简 称 投 资 原 深 发 展 )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共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当 时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29.99% (1) 平 安 寿 险 关 于 不 减 持 原 深 发 展 股 份 的 承 诺 平 安 寿 险 就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379,580,000 股 股 份 承 诺 : 自 上 述 认 购 的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 即 2010 年 9 月 17 日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本 次 认 购 股 份, 但 是, 在 法 律 许 可 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在 平 安 寿 险 与 其 关 联 方 ( 包 括 平 安 寿 险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与 平 安 寿 险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不 同 主 体 ) 之 间 进 行 转 让 不 受 此 限 平 安 寿 险 如 有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卖 出 交 易, 将 授 权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卖 出 本 次 认 购 股 份 的 所 得 资 金 划 入 深 发 展 上 市 公 司 账 户 归 原 深 发 展 全 体 股 东 所 有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平 安 寿 险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2) 本 公 司 关 于 两 行 合 并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采 取 合 法 可 行 的 措 施, 在 投 资 原 深 发 展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三 年 内, 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合 并 的 方 式 整 合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以 避 免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的 发 生

183 目 前 原 深 发 展 已 完 成 了 对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吸 收 合 并,2012 年 6 月,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销,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法 律 上 正 式 成 为 一 家 银 行 2012 年 7 月 原 深 发 展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进 展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 二 ) 银 行 业 务 1 业 务 概 况 相 关 内 容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3) 本 公 司 关 于 不 减 持 原 深 发 展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受 让 原 深 发 展 原 第 一 大 股 东 新 桥 所 持 深 发 展 股 份 中 的 181,255,712 股 限 售 股 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 上 市 流 通, 本 公 司 承 诺 如 果 计 划 未 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出 售 所 持 原 深 发 展 接 触 限 售 流 通 股, 并 于 第 一 笔 减 持 起 六 个 月 内 减 持 数 量 达 到 5% 及 以 上 的, 将 于 第 一 次 减 持 前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原 深 发 展 对 外 披 露 出 售 提 示 性 公 告 2011 年 6 月, 本 公 司 追 加 承 诺 自 本 公 司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结 束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机 构 不 予 转 让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机 构 名 下 所 拥 有 的 全 部 原 深 发 展 股 票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2 与 原 深 发 展 ( 现 已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作 出 的 承 诺 2011 年 7 月, 本 公 司 以 所 持 有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7,825,181,106 股 股 份 ( 约 占 原 平 安 银 行 总 股 本 的 90.75%) 和 269, 万 元 现 金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1,638,336,654 股 股 份, 完 成 了 控 股 原 深 发 展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 以 下 简 称 与 原 深 发 展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1) 关 于 两 行 合 并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尽 快 启 动 原 平 安 银 行 和 原 深 发 展 的 整 合 工 作, 履 行 必 要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并 上 报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争 取 一 年 内 完 成 两 行 整 合 目 前 原 深 发 展 已 完 成 了 对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吸 收 合 并,2012 年 6 月,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销,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法 律 上 正 式 成 为 一 家 银 行 2012 年 7 月, 原 深

184 发 展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进 展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 二 ) 银 行 业 务 1 业 务 概 况 相 关 内 容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2) 关 于 不 减 持 原 深 发 展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本 公 司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结 束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不 予 转 让 名 下 所 拥 有 的 全 部 原 深 发 展 股 票 但 是, 在 适 用 法 律 许 可 的 前 提 下, 在 本 公 司 关 联 机 构 ( 即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受 本 公 司 控 制 与 本 公 司 共 同 受 他 人 控 制 的 人 ) 之 间 进 行 转 让 不 受 此 限 上 述 期 限 届 满 之 后 本 公 司 可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置 该 等 新 发 行 股 份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3) 关 于 盈 利 预 测 补 偿 的 承 诺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原 深 发 展 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 签 署 的 盈 利 预 测 补 偿 协 议 的 约 定, 本 公 司 应 于 本 次 与 原 深 发 展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施 完 毕 后 的 3 年 内 ( 补 偿 期 间 ), 在 每 一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4 个 月 内, 根 据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该 等 年 度 的 备 考 净 利 润 数 值 ( 已 实 现 盈 利 数 ), 并 促 使 本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尽 快 就 该 等 已 实 现 盈 利 数 以 及 该 等 已 实 现 盈 利 数 与 相 应 的 利 润 预 测 数 之 间 的 差 异 金 额 ( 差 异 金 额 )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 如 果 根 据 该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补 偿 期 间 的 任 一 年 度 内 的 实 际 盈 利 数 低 于 相 应 的 利 润 预 测 数, 则 本 公 司 应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原 深 发 展 支 付 前 述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预 测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部 分 的 90.75%( 补 偿 金 额 ) 本 公 司 应 在 针 对 该 年 度 的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出 具 后 的 20 个 营 业 日 内 将 该 等 金 额 全 额 支 付 至 原 深 发 展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4) 关 于 原 平 安 银 行 权 属 瑕 疵 房 产 的 承 诺 就 原 平 安 银 行 东 门 支 行 办 公 楼 和 深 南 支 行 青 艺 楼 两 处 尚 未 办 理 房 产 证 的 房 产, 本 公 司 承 诺, 如 果 未 来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上 述 两 处 房 产 产 生 权 属 纠 纷, 本 公 司 将 尽 力 协 调 各 方, 争 取 妥 善 解 决 纠 纷, 避 免 对 银 行 正 常 经 营 秩 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因 房 产 权 属 纠 纷 导 致

185 上 述 分 支 机 构 需 要 承 担 额 外 的 成 本 或 者 发 生 收 入 下 降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补 偿 给 原 深 发 展 因 原 平 安 银 行 处 理 房 产 纠 纷 而 产 生 的 盈 利 损 失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就 上 述 两 处 尚 未 办 理 房 产 证 的 房 产 承 诺,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三 年 内, 如 果 原 深 发 展 未 能 就 该 两 处 房 产 办 理 房 产 证 且 未 能 妥 善 处 置 该 等 房 产,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三 年 的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三 个 月 内 以 公 平 合 理 的 价 格 购 买 或 者 指 定 第 三 方 购 买 该 等 房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5) 关 于 承 担 认 购 对 价 资 产 过 渡 期 间 损 失 的 承 诺 根 据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承 担 认 购 对 价 资 产 过 渡 期 间 损 失 的 承 诺 函, 本 公 司 承 诺 如 中 国 平 安 持 有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7,825,181,106 股 股 份 ( 认 购 对 价 资 产 )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 ) 之 次 日 至 完 成 过 户 到 原 深 发 展 名 下 之 日 产 生 损 失, 则 该 等 损 失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本 公 司 将 以 用 现 金 向 原 深 发 展 补 足 的 方 式 履 行 承 诺 2011 年 7 月 8 日, 认 购 对 价 资 产 在 深 圳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变 更 登 记 至 原 深 发 展 名 下, 并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 办 理 股 权 变 更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之 次 日 至 完 成 过 户 到 原 深 发 展 名 下 之 日 期 间, 认 购 对 价 资 产 未 产 生 损 失, 本 公 司 无 需 履 行 补 足 承 诺,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6) 关 于 不 进 行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本 次 与 原 深 发 展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完 成 后,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原 深 发 展 的 控 股 股 东 期 间, 针 对 本 公 司 以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未 来 拟 从 事 或 实 质 性 获 得 深 发 展 同 类 业 务 或 商 业 机 会, 且 该 等 业 务 或 商 业 机 会 所 形 成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与 原 深 发 展 可 能 构 成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从 事 与 原 深 发 展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以 避 免 与 原 深 发 展 的 业 务 经 营 构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竞 争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7)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完 成 后, 就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原 深 发 展 之 间 发 生 的 构 成 原 深 发 展 关 联 交 易 的 事 项,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遵

186 循 市 场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允 合 理 的 市 场 价 格 与 原 深 发 展 进 行 交 易, 并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本 公 司 保 证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通 过 与 原 深 发 展 的 交 易 取 得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或 使 原 深 发 展 承 担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义 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8) 关 于 维 护 原 深 发 展 独 立 性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完 成 后,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原 深 发 展 的 控 股 股 东 期 间, 将 维 护 原 深 发 展 的 独 立 性, 保 证 原 深 发 展 在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本 公 司 以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彼 此 间 独 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本 公 司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 二 ) 主 要 股 东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1 A 股 首 发 时 股 东 承 诺 2007 年 2 月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时, 公 司 股 东 新 豪 时 景 傲 实 业 江 南 实 业 承 诺 : 自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也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截 至 2010 年 3 月 1 日 限 售 期 满 之 日, 上 述 三 家 股 东 均 严 格 履 行 了 上 述 承 诺 内 容 上 述 三 家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已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开 始 上 市 流 通 2 股 东 减 持 承 诺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 接 获 新 豪 时 景 傲 实 业 江 南 实 业 三 家 股 东 的 书 面 通 知 : 新 豪 时 和 景 傲 实 业 将 在 未 来 5 年 内 以 在 二 级 市 场 公 开 出 售 和 大 宗 交 易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减 持, 每 年 减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将 分 别 不 超 过 389,592,366 股 A 股 股 份 及 331,117,788 股 A 股 股 份 的 30% 江 南 实 业 拥 有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中 的 88,112,886 股 在 未 来 5 年 内 也 将 以 在 二 级 市 场 公 开 出 售 和 大 宗 交 易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每 年 减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88,112,886 股 A 股 股 份 的 30%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三 家 股 东 均 严 格 履 行 了 其 承 诺

187 3 卜 蜂 集 团 的 限 售 承 诺 根 据 2012 年 12 月 5 日 汇 丰 保 险 汇 丰 银 行 与 卜 蜂 集 团 及 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易 盛 发 展 正 大 环 球 ( 香 港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购 买 和 销 售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 股 股 份 的 协 议, 卜 蜂 集 团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易 盛 发 展 收 购 自 汇 丰 保 险 和 汇 丰 银 行 的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合 计 1,232,815,613 股 (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15.57%) 具 有 限 售 期, 限 售 期 于 第 二 次 交 易 完 成 日 (2013 年 2 月 6 日 ) 起 计 六 个 月 后 当 日 (2013 年 8 月 6 日 ) 结 束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仍 在 履 行 中, 卜 蜂 集 团 及 其 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同 盈 贸 易 隆 福 集 团 商 发 控 股 易 盛 发 展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十 四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为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 和 2012 年 9 月 20 日 召 开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和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根 据 本 公 司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目 前 现 行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按 以 下 顺 序 使 用 : ( 一 )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 ( 二 )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百 分 之 十 ; ( 三 )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 四 )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188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在 公 司 实 现 的 年 度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并 且 符 合 届 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对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具 体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将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盈 利 现 金 流 和 偿 付 能 力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订 分 配 方 案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实 施 董 事 会 在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充 分 听 取 和 吸 收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颁 布 新 的 规 定 或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拟 定 变 动 方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实 施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除 非 股 东 大 会 另 有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可 分 配 中 期 股 利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中 期 股 利 的 数 额 不 应 超 过 公 司 中 期 利 润 表 可 分 配 利 润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第 二 百 一 十 八 条 公 司 可 以 下 列 形 式 分 配 股 利 : ( 一 ) 现 金 ; ( 二 ) 股 票

189 第 二 百 一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向 内 资 股 股 东 支 付 股 利 以 及 其 他 款 项,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宣 布, 在 股 利 宣 布 之 日 后 两 个 月 内 用 人 民 币 支 付 ; 公 司 向 外 资 股 股 东 支 付 股 利 及 其 他 款 项,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和 宣 布, 在 股 利 宣 布 之 日 后 两 个 月 内 用 人 民 币 支 付 公 司 需 向 外 资 股 股 东 支 付 的 外 币 股 利,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外 汇 管 理 的 规 定 办 理 于 催 缴 股 款 前 已 缴 付 的 任 何 股 份 的 股 款 均 可 享 有 利 息, 惟 股 东 无 权 就 预 缴 股 款 收 取 于 其 后 宣 派 的 利 息 关 于 行 使 权 力 没 收 本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未 领 取 的 股 息, 该 项 权 力 只 可 于 宣 派 股 息 日 期 后 六 年 或 以 后 行 使 ( 二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单 位 : 百 万 元 分 红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的 数 额 ( 含 税 ) 分 红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比 例 (%) 2012 年 3,562 20, 年 3,166 19, 年 4,204 17, 注 :2013 年 8 月 29 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3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7,916,142,092 股 为 基 数, 按 每 股 0.20 元 ( 含 税 ) 进 行 2013 年 中 期 股 息 分 配, 共 计 1,583,228, 元 该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实 施 完 毕 2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情 况 2013 年 上 半 年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和 2010 年 度, 本 公 司 当 期 实 现 利 润 扣 除 现 金 分 红 后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别 为 :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作 为 内 生 资 本 留 存, 以 维 持 合 理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水 平, 并 用 于 向 下 属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注 资, 以 维 持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或 资 本 充 足 率 在 合 理 水 平

190 本 公 司 的 寿 险 产 险 银 行 等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需 持 续 补 充 资 本, 以 维 持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或 资 本 充 足 率 在 合 理 水 平 2013 年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平 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3.75 亿 元 2012 年,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平 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2.37 亿 元 2011 年,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平 安 产 险 增 资 亿 元, 向 平 安 寿 险 两 次 增 资 合 计 亿 元 2010 年,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平 安 产 险 增 资 亿 元, 向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增 资 3.31 亿 元 ( 三 ) 公 司 未 来 提 高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透 明 度 的 工 作 规 划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 召 开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对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如 下 : 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上 市 地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要 求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采 取 现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2 未 来 三 年 中 ( 年 度 ) 公 司 每 一 盈 利 年 度, 在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为 正 值 并 且 符 合 届 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对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原 则 上 为 相 关 年 度 经 审 计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确 定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 的 15%-30% 3 各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将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盈 利 现 金 流 集 团 及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或 资 本 充 足 率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分 配 方 案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实 施 十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发 行 的 债 券 和 债 券 偿 还 情 况 ( 一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未 发 行 债 券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寿 险 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在 境 内 发 行 了 40 亿 元 的 10 年 期 次 级 债 券 该 债 券 前 5 个 计 息 年 度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5.70%, 平 安 寿 险 在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享 有 赎 回 权 ; 如 果 平 安 寿 险 不 行 使 赎 回 权, 则 后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7.70%

191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寿 险 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 至 2012 年 5 月 30 日 在 境 内 发 行 了 90 亿 元 的 10 年 期 次 级 债 券 该 债 券 前 5 个 计 息 年 度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5.0%, 平 安 寿 险 在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享 有 赎 回 权 ; 如 果 平 安 寿 险 不 行 使 赎 回 权, 则 后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7.0%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产 险 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 在 境 内 发 行 了 25 亿 元 的 10 年 期 次 级 债 券 该 债 券 前 5 个 计 息 年 度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4.65%, 平 安 产 险 在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享 有 赎 回 权 ; 如 果 平 安 产 险 不 行 使 赎 回 权, 则 后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6.65%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产 险 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在 境 内 发 行 了 30 亿 元 的 10 年 期 次 级 债 券 该 债 券 前 5 个 计 息 年 度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4.65%, 平 安 产 险 在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享 有 赎 回 权 ; 如 果 平 安 产 险 不 行 使 赎 回 权, 则 后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6.65%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原 深 发 展 ( 已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 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 在 境 内 发 行 了 36.5 亿 元 的 1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混 合 资 本 债 券 该 债 券 票 面 年 利 率 7.50%, 原 深 发 展 在 第 10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享 有 赎 回 权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Value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在 新 加 坡 发 行 了 20 亿 元 的 3 年 期 离 岸 人 民 币 债 券 该 债 券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2.075%, 由 Value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 直 接 控 股 母 公 司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提 供 担 保 截 至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以 上 债 券 均 无 拖 欠 本 金 利 息 的 违 约 情 况 ( 二 )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本 公 司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贷 款 偿 还 率 (%) 利 息 偿 付 率 (%) ( 三 ) 资 信 评 级 情 况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并 出 具 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附 次 级 条 款 )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大 公 报 D 号 ), 确 定 公 司 本 次 可 转 债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192 十 六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总 精 算 师 简 介 1 董 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有 19 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任 职 日 期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薪 酬 马 明 哲 董 事 长 首 席 执 行 官 男 否 孙 建 一 副 董 事 长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任 汇 川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否 顾 敏 执 行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姚 波 执 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首 席 财 务 官 总 精 算 师 男 否 李 源 祥 执 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首 席 保 险 业 务 执 行 官 男 否 范 鸣 春 非 执 行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男 是 谢 吉 人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是 杨 小 平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是 林 丽 君 非 执 行 董 事 女 否 黎 哲 非 执 行 董 事 女 否 吕 华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是 叶 迪 奇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黄 世 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孙 东 东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汤 云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李 嘉 士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胡 家 骠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斯 蒂 芬 迈 尔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马 明 哲 : 自 2001 年 4 月 起 和 1994 年 4 月 起 分 别 出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和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至 今 自 1988 年 3 月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历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长 等 不 同 职 务, 全 面 主 持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至 今 此 前, 马 先 生 曾 为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副 经 理 马 先 生 获 得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原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 货 币 银 行 学 博 士 学 位

193 孙 建 一 : 自 1994 年 10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至 今 孙 先 生 自 1995 年 3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并 于 2008 年 10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孙 先 生 亦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银 行 董 事 长 及 深 圳 万 科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1990 年 7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后, 先 后 任 管 理 本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副 首 席 执 行 官 等 职 务 在 加 入 本 公 司 之 前, 孙 先 生 曾 任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办 事 处 主 任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武 汉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武 汉 证 券 公 司 总 经 理 孙 先 生 是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原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 金 融 学 大 专 毕 业 任 汇 川 : 自 2011 年 3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任 先 生 于 1992 年 加 入 公 司,2010 年 6 月 至 2011 年 3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10 年 6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还 兼 任 首 席 保 险 业 务 执 行 官,2007 年 4 月 至 2011 年 5 月 担 任 平 安 产 险 董 事 长 兼 CEO, 并 于 2009 年 3 月 至 2010 年 3 月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此 前 任 先 生 曾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发 展 改 革 中 心 主 任 助 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险 协 理 平 安 产 险 副 总 经 理 任 先 生 获 北 京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顾 敏 : 自 2012 年 7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顾 先 生 自 2012 年 6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自 2010 年 1 月 起 担 任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董 事 长 至 今 顾 敏 先 生 于 2000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历 任 平 安 副 总 经 理 电 子 商 务 高 级 副 总 裁 客 户 资 源 中 心 总 经 理 E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及 寿 险 运 营 中 心 总 经 理 发 展 改 革 中 心 副 主 任 2004 年 2 月 至 2008 年 3 月, 顾 先 生 先 后 在 全 国 后 援 管 理 中 心 和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首 席 服 务 及 运 营 执 行 官 等 职 2008 年 3 月 至 2009 年 10 月 与 2009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6 月, 顾 先 生 分 别 担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和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1 月 至 2013 年 4 月 担 任 平 安 渠 道 发 展 董 事 长 兼 CEO 2010 年 6 月 起 任 平 安 银 行 ( 原 深 发 展 ) 非 执 行 董 事 至 今 此 前, 顾 敏 先 生 就 职 于 麦 肯 锡 公 司 任 咨 询 顾 问 顾 先 生 获 得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士 学 位 姚 波 : 自 2010 年 4 月 和 2009 年 6 月 起 分 别 出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财 务 官 和 副 总 经 理, 于 2012 年 10 月 出 任 公 司 总 精 算 师, 亦 于 2010 年 6 月 至 今, 出 任 平 安 银 行 ( 原 深 发 展 ) 非 执 行 董 事 姚 先 生 于 2001 年 5 月 加 入 公 司,2008 年 3 月 至 2010 年 4 月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2007 年 1 月 至 2010 年 6 月 任 公 司 总 精 算 师,2004 年 2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2004 年 2 月 至 2012 年 2 月 期 间 还 兼 任 本 公 司 企 划 部 总 经 理,2002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公 司 副 总 精 算 师,2001 年 至 2002 年 任 公 司 产 品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194 此 前, 姚 先 生 任 职 德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精 算 咨 询 高 级 经 理 姚 先 生 是 北 美 精 算 师 协 会 会 员 (FSA) 和 美 国 精 算 师 协 会 会 员 (MAAA), 并 获 得 美 国 纽 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李 源 祥 : 自 2011 年 1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首 席 保 险 业 务 执 行 官 至 今, 并 自 2007 年 1 月 至 2012 年 2 月 任 平 安 寿 险 董 事 长 李 先 生 于 2004 年 加 入 本 公 司,2004 年 2 月 至 2005 年 3 月 任 平 安 寿 险 董 事 长 特 别 助 理,2005 年 3 月 至 2010 年 1 月 任 平 安 寿 险 总 经 理 此 前, 李 先 生 曾 任 英 国 保 诚 台 湾 分 公 司 资 深 副 总 裁 信 诚 人 寿 保 险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李 先 生 获 得 剑 桥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硕 士 学 位 范 鸣 春 : 自 2012 年 4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现 任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范 先 生 自 1993 年 6 月 至 2009 年 8 月 期 间 曾 在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 物 价 局 ) 工 作, 并 任 深 圳 市 工 商 局 ( 物 价 局 ) 副 局 长 及 党 组 成 员,2009 年 8 月 至 2011 年 1 月 曾 任 中 共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委 员 会 副 书 记 范 先 生 获 得 武 汉 水 运 工 程 学 院 政 治 经 济 学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并 获 得 北 京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谢 吉 人 : 现 任 卜 蜂 集 团 执 行 副 董 事 长, 同 时 担 任 卜 蜂 莲 花 有 限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及 主 席 和 卜 蜂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及 副 主 席 谢 吉 人 先 生 亦 为 泰 国 上 市 公 司 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与 CP ALL Public Company Limited 的 董 事, 以 及 泰 国 True Visions Public Company Limited 之 主 席 谢 吉 人 先 生 持 有 美 国 纽 约 大 学 商 业 及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之 理 学 学 士 学 位 杨 小 平 : 现 任 卜 蜂 集 团 副 总 裁 卜 蜂 莲 花 有 限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及 正 大 农 牧 食 品 企 业 ( 中 国 区 ) 资 深 副 董 事 长 此 前, 杨 先 生 曾 任 日 本 日 洋 株 式 会 社 中 国 部 部 长 及 北 京 事 务 所 首 席 代 表 杨 先 生 也 是 现 任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农 村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中 国 民 间 组 织 国 际 交 易 促 进 会 理 事 北 京 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及 北 京 市 政 府 招 商 顾 问 杨 先 生 持 有 南 昌 大 学 ( 原 江 西 省 工 学 院 ) 之 学 士 学 位, 并 有 日 本 留 学 经 历 林 丽 君 : 现 为 本 公 司 工 会 副 主 席 林 芝 新 豪 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林 女 士 于 2000 年 到 2012 年 出 任 林 芝 新 豪 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2012 年 6 月 起 由 董 事 长 转 任 总 经 理 林 女 士 在 1997 年 到 2000 年 之 间 曾 任 平 安 产 险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林 女 士 获 得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中 文 学 士 学 位

195 黎 哲 : 自 2012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0 月 出 任 福 和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并 于 2012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1 月 出 任 福 和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于 2007 年 1 月 至 2011 年 7 月 出 任 广 东 广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于 2003 年 5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出 任 广 东 圣 和 胜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于 1998 年 8 月 至 2003 年 4 月 出 任 香 港 新 世 界 基 建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部 主 管 ; 于 1993 年 8 月 至 1998 年 7 月 曾 先 后 出 任 香 港 诸 立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香 港 何 耀 棣 律 师 事 务 所 以 及 香 港 蒋 尚 义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中 国 法 律 顾 问 1991 年 7 月 至 1993 年 7 月, 黎 女 士 为 广 州 第 二 对 外 经 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黎 女 士 获 得 中 山 大 学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曼 切 斯 特 城 市 大 学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以 及 澳 洲 梅 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吕 华 : 现 任 深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及 深 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主 席, 亦 为 路 劲 基 建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吕 先 生 自 2009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历 任 深 圳 市 沙 河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深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等 多 个 职 务 此 前, 吕 先 生 曾 担 任 沙 河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深 圳 市 沙 河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及 深 圳 市 物 业 工 程 开 发 公 司 代 理 总 经 理 吕 先 生 持 有 南 开 大 学 政 治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和 英 国 雷 丁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学 位 叶 迪 奇 : 现 任 新 鸿 基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南 华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叶 先 生 于 1965 年 加 入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汇 丰 银 行 ), 于 2003 年 1 月 至 2005 年 5 月 出 任 汇 丰 银 行 中 国 区 业 务 总 裁, 于 2005 年 4 月 至 2012 年 6 月 出 任 汇 丰 银 行 总 经 理 ; 于 2005 年 5 月 至 2012 年 6 月 出 任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副 行 长 叶 先 生 亦 于 2002 年 11 月 至 2005 年 5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及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此 外, 叶 先 生 还 曾 服 务 于 包 括 香 港 航 空 咨 询 委 员 会 香 港 艺 术 发 展 局 和 香 港 城 区 重 建 局 在 内 的 多 个 咨 询 委 员 会, 现 任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香 港 委 员 会 委 员 叶 先 生 获 香 港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是 伦 敦 银 行 特 许 协 会 会 员, 并 获 香 港 财 务 策 划 师 学 会 颁 授 注 册 理 财 策 划 师 (CFP) 资 格 及 香 港 银 行 学 会 颁 授 专 业 财 富 管 理 师 (CFMP) 资 格 黄 世 雄 : 现 任 中 国 生 物 医 学 再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席, 亦 为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和 ARN 投 资 基 金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黄 先 生 曾 于 2008 年 9 月 2011 年 12 月 出 任 工 银 亚 洲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总 裁 此 前 曾 担 任 中 银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和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之 董 事 及 总 裁 黄 先 生 毕 业 于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市 场 营 运 专 业

196 孙 东 东 :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北 京 大 学 卫 生 法 学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孙 先 生 亦 为 中 国 农 工 民 主 党 社 会 与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卫 生 法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法 学 会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及 中 国 医 师 协 会 健 康 保 险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孙 先 生 毕 业 于 原 北 京 医 学 院 ( 现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 医 学 专 业 汤 云 为 : 自 2006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担 任 安 永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顾 问, 亦 于 2000 年 1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期 间, 分 别 出 任 上 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安 永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会 计 师 ;1999 年 3 月 至 2000 年 1 月 曾 任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高 级 研 究 员 此 前, 汤 先 生 曾 就 职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历 任 讲 师 副 教 授 校 长 助 理 教 授 副 校 长 和 校 长 等 职 务, 并 荣 膺 英 国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名 誉 会 员, 美 国 会 计 学 会 杰 出 国 际 访 问 教 授, 香 港 大 学 及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名 誉 教 授 汤 先 生 亦 为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财 政 部 审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委 员 汤 先 生 获 得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博 士 学 位, 是 中 国 会 计 教 授 会 的 创 办 人 李 嘉 士 : 自 1983 年 加 入 胡 关 李 罗 律 师 行, 于 1985 年 取 得 香 港 执 业 律 师 资 格 后, 于 1989 年 起 成 为 胡 关 李 罗 律 师 行 的 合 伙 人 律 师 李 先 生 亦 为 合 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渝 港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渝 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货 仓 有 限 公 司 及 添 利 工 业 国 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以 及 合 景 泰 富 地 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和 思 捷 环 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上 述 公 司 均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此 外, 李 先 生 为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委 员 会 之 主 席, 亦 为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之 证 监 会 双 重 存 档 事 宜 顾 问 小 组 委 员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纪 律 小 组 的 成 员 香 港 证 监 会 ( 香 港 交 易 所 上 市 ) 委 员 会 委 员 香 港 公 益 金 之 筹 募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公 益 慈 善 马 拉 松 之 联 席 主 席 李 先 生 于 2012 年 4 月 起 任 香 港 证 监 会 ( 香 港 交 易 所 上 市 ) 委 员 会 委 员 李 先 生 亦 曾 于 2000 年 至 2003 年 出 任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主 版 上 市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曾 于 2009 年 至 2012 年 出 任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李 先 生 曾 担 任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交 通 审 裁 处 主 席 李 先 生 获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士 学 位, 并 为 香 港 英 国 新 加 坡 及 澳 洲 首 都 地 域 最 高 法 院 的 合 资 格 律 师 胡 家 骠 : 现 为 骐 利 及 芳 芬 集 团 公 司 的 董 事 恒 基 兆 业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新 鸿 基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之 非 执 行 董 事 胡 宝 星 爵 士 之 替 代 董 事 胡 先 生 曾 任 亚 司 特 律 师 行 合 伙 人 洛 希 尔 父 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投 资 银 行 部 大 中 华 区 的 联 席 主 管,

197 其 亦 曾 为 恒 基 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恒 基 兆 业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前 非 执 行 董 事 胡 宝 星 爵 士 之 替 代 董 事 在 此 之 前, 他 曾 担 任 胡 关 李 罗 律 师 行 的 公 司 企 业 融 资 合 伙 人 胡 先 生 于 2008 年 1 月 获 世 界 华 人 协 会 颁 授 的 2008 年 世 界 杰 出 华 人 奖 及 由 美 国 西 亚 拉 巴 马 州 立 政 府 大 学 颁 授 荣 誉 博 士 学 位 胡 先 生 亦 是 清 华 大 学 名 誉 校 董 并 被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委 任 为 中 国 委 托 公 证 人 及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律 师 纪 律 审 裁 团 职 业 律 师 成 员 胡 先 生 获 英 国 牛 津 大 学 法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并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英 国 及 威 尔 斯 及 澳 洲 首 都 地 域 最 高 法 院 的 合 资 格 律 师 斯 蒂 芬 迈 尔 (Stephen Thomas Meldrum): 于 2008 年 至 2012 年 3 月 出 任 汇 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保 险 审 计 委 员 会 ( 属 顾 问 委 员 会 ) 独 立 委 员 斯 蒂 芬 迈 尔 先 生 曾 于 2007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 月 出 任 本 公 司 总 精 算 师 顾 问, 于 2003 年 2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为 本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总 精 算 师, 并 于 1999 年 至 2003 年 出 任 本 公 司 总 精 算 师 于 1995 年 至 1998 年, 斯 蒂 芬 迈 尔 先 生 曾 任 职 于 林 肯 国 民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美 国 韦 恩 堡 及 国 际 发 展 部 的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国 际 策 略 主 任, 并 于 1986 年 至 1995 年 在 Lincoln National (UK) plc. 任 职 投 资 总 监 于 1969 年 至 1986 年 间, 斯 蒂 芬 迈 尔 先 生 历 任 ILI(UK) Cannon Assurance Cannon Lincoln 及 Lincoln National (UK) 的 委 任 精 算 师 财 务 总 监 及 按 揭 贷 款 组 主 席 斯 蒂 芬 迈 尔 先 生 获 得 伦 敦 大 学 电 脑 科 技 硕 士 学 位 及 剑 桥 大 学 数 学 硕 士 学 位 2 监 事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任 职 日 期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薪 酬 顾 立 基 监 事 会 主 席 ( 外 部 监 事 ) 男 否 彭 志 坚 外 部 监 事 男 否 张 王 进 外 部 监 事 女 是 林 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男 是 孙 建 平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男 否 赵 福 俊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男 否 潘 忠 武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男 否 顾 立 基 : 顾 立 基 先 生 退 休 后, 自 2013 年 5 月 起 出 任 深 圳 市 昌 红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并 自 2011 年 3 月 起 任 湘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并 曾 于 2008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担 任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深 圳 市 招 商 局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08 年 10 月 退 休 前, 顾 先 生 历 任 中 国 国 际

198 海 运 集 装 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蛇 口 招 商 港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招 商 银 行 董 事 招 商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香 港 海 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董 事 总 经 理 以 及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等 职 顾 先 生 亦 为 深 圳 市 专 家 协 会 应 用 电 子 学 专 家,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协 副 主 席 顾 先 生 获 美 国 哈 佛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课 程 AMP(151) 证 书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系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及 清 华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彭 志 坚 : 现 任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以 及 东 莞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彭 先 生 自 1969 年 参 加 工 作 以 来,1988 年 6 月 起 历 任 人 民 银 行 广 西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党 委 书 记 ;1988 年 11 月 起 历 任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大 区 分 行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行 长, 深 圳 特 区 中 心 支 行 行 长,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大 区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行 长 兼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湖 北 省 分 局 局 长,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东 监 管 局 党 委 书 记 局 长 等 职 务 ;2008 年 至 2012 年 任 广 东 省 政 协 常 委 和 广 东 省 政 协 经 济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彭 先 生 还 担 任 过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和 中 国 钱 币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彭 先 生 现 任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兼 职 教 授 暨 南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彭 先 生 先 后 毕 业 于 郑 州 大 学 金 融 专 修 班 ( 全 日 制 ) 和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投 资 经 济 专 业 研 究 生 班 张 王 进 : 现 任 卜 蜂 集 团 海 外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董 事 总 经 理 在 加 入 卜 蜂 集 团 海 外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之 前, 张 女 士 曾 任 职 于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以 及 德 勤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并 购 及 重 组 部 张 女 士 为 澳 洲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员, 本 科 毕 业 于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并 获 得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林 立 : 现 任 深 圳 市 立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人 大 代 表 深 圳 市 总 商 会 副 会 长 深 圳 市 投 资 商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在 加 入 立 业 集 团 之 前, 林 先 生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深 圳 市 中 华 贸 易 公 司 人 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农 业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林 先 生 毕 业 于 湖 北 工 学 院 财 会 专 业, 并 获 得 美 联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孙 建 平 : 现 任 平 安 产 险 董 事 长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孙 先 生 自 1988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以 来, 曾 任 平 安 产 险 协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孙 先 生 获 华 中 工 学 院 ( 现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 工 学 学 士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199 赵 福 俊 : 现 任 平 安 寿 险 副 总 经 理 兼 中 西 区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平 安 寿 险 党 委 书 记 及 本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赵 先 生 自 1992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以 来, 曾 任 平 安 寿 险 大 连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平 安 寿 险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平 安 寿 险 深 圳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赵 先 生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政 治 经 济 学 本 科 班 潘 忠 武 : 现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潘 先 生 1995 年 7 月 加 入 公 司, 曾 先 后 任 职 于 平 安 产 险 综 合 管 理 部 及 集 团 办 公 室 潘 先 生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金 融 保 险 专 业, 获 硕 士 学 位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总 精 算 师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任 职 日 期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薪 酬 马 明 哲 董 事 长 首 席 执 行 官 男 否 孙 建 一 副 董 事 长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任 汇 川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否 顾 敏 执 行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姚 波 执 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首 席 财 务 官 总 精 算 师 男 否 王 利 平 副 总 经 理 女 否 李 源 祥 执 行 董 事 首 席 保 险 业 务 执 行 官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曹 实 凡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陈 克 祥 副 总 经 理 男 否 叶 素 兰 副 总 经 理 女 否 陈 德 贤 首 席 投 资 执 行 官 男 否 姚 军 首 席 律 师 及 公 司 秘 书 男 否 金 绍 樑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否 马 明 哲 先 生 孙 建 一 先 生 任 汇 川 先 生 姚 波 先 生 顾 敏 先 生 李 源 祥 先 生 工 作 经 历 及 任 职 兼 职 情 况 请 见 本 节 1 董 事 部 分 王 利 平 : 自 2004 年 1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亦 于 2010 年 6 月 至 今 出 任 平 安 银 行 ( 原 深 发 展 ) 非 执 行 董 事 王 女 士 于 1989 年 6 月 加 入 本 公 司,2009 年 6 月 到 2012 年 6 月 出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2006 年 7 月 到 2007 年 1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副 首 席 保 险 业 务 执 行 官 2005 年 8 月 到 2006 年 7 月 任 平 安 养 老 险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2 年 到 2004 年, 任 平 安 寿 险 董 事 长 兼 首 席 执 行 官 1998 年 到 2002 年, 先 后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和 副 总 经 理

200 1995 年 到 1997 年, 先 后 任 公 司 寿 险 管 理 本 部 总 经 理 和 寿 险 协 理 1994 年 到 1995 年, 任 公 司 证 券 部 总 经 理 王 女 士 获 得 南 开 大 学 货 币 银 行 学 硕 士 学 位 曹 实 凡 : 自 2007 年 4 月 出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至 今 曹 先 生 于 1991 年 11 月 加 入 公 司 2004 年 3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平 安 产 险 董 事 长,2002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平 安 产 险 首 席 执 行 官, 并 自 2002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6 月 任 平 安 产 险 总 经 理 2002 年 4 月 至 12 月, 曹 先 生 曾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曹 先 生 获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原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陈 克 祥 : 自 2007 年 1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至 今 陈 先 生 于 1992 年 12 月 加 入 公 司,2003 年 2 月 到 2007 年 1 月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02 年 6 月 到 2006 年 5 月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长, 并 于 2002 年 6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1999 年 到 2002 年 任 平 安 信 托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1996 年 到 1999 年, 任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1995 年 到 1996 年, 任 平 安 大 厦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1993 年 到 1995 年, 先 后 担 任 总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副 主 任 陈 先 生 获 得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原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 金 融 学 硕 士 学 位 叶 素 兰 : 自 2011 年 1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至 今, 并 分 别 自 2006 年 3 月 2008 年 3 月 及 2010 年 7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首 席 稽 核 执 行 官 审 计 责 任 人 及 合 规 负 责 人 至 今 叶 女 士 于 2004 年 加 入 本 公 司,2004 年 2 月 至 2006 年 3 月 任 平 安 寿 险 总 经 理 助 理,2006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10 年 6 月 起 任 平 安 银 行 ( 原 深 发 展 ) 非 执 行 董 事 至 今 此 前, 叶 女 士 曾 任 职 于 友 邦 保 险 香 港 保 诚 保 险 公 司 等 叶 女 士 获 得 英 国 伦 敦 中 央 工 艺 学 院 计 算 器 学 士 学 位 陈 德 贤 : 自 2012 年 8 月 起 出 任 公 司 首 席 投 资 执 行 官, 并 自 2009 年 1 月 至 今 担 任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此 外, 陈 先 生 还 是 云 南 白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陈 先 生 自 2005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以 来, 历 任 本 公 司 副 首 席 投 资 执 行 官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CEO 此 前, 陈 先 生 曾 出 任 法 国 BNP PARIBAS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英 国 巴 克 莱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香 港 新 鸿 基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英 国 渣 打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董 事 投 资 总 监 董 事 总 经 理 陈 先 生 毕 业 于 香 港 大 学, 获 得 汉 语 言 文 学 学 士 学 位

201 姚 军 : 自 2003 年 9 月 和 2008 年 5 月, 分 别 出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律 师 及 公 司 秘 书 至 今, 并 于 2007 年 4 月 兼 任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总 经 理 至 今,2008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2 月 出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2004 年 6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出 任 公 司 联 席 秘 书 姚 先 生 于 2003 年 9 月 加 入 公 司 姚 先 生 曾 任 通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姚 先 生 是 特 许 秘 书 及 行 政 人 员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FCIS) 和 香 港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FCS), 并 获 得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金 绍 樑 : 自 2012 年 2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金 先 生 自 2007 年 3 月 和 2004 年 6 月 起 分 别 出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主 管, 亦 于 2009 年 4 月 起 出 任 富 通 集 团 非 执 行 董 事 金 先 生 自 1992 年 9 月 加 盟 本 公 司 以 来, 历 任 公 司 再 保 部 总 经 理 总 精 算 师 办 公 室 主 任 战 略 拓 展 部 副 总 经 理 等 不 同 职 务 金 先 生 获 得 挪 威 理 工 学 院 商 业 企 业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和 海 洋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总 精 算 师 薪 酬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总 精 算 师 2012 年 酬 金 情 况 如 下 注 1 : 姓 名 2012 年 所 任 职 务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总 额 ( 万 元 ) 马 明 哲 董 事 长 首 席 执 行 官 孙 建 一 副 董 事 长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任 汇 川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顾 敏 执 行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姚 波 执 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首 席 财 务 官 总 精 算 师 范 鸣 春 非 执 行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 - 林 丽 君 非 执 行 董 事 黎 哲 非 执 行 董 事 - - 郭 立 民 非 执 行 董 事 - - 张 鸿 义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陈 甦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夏 立 平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汤 云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李 嘉 士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胡 家 骠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斯 蒂 芬 迈 尔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2 姓 名 2012 年 所 任 职 务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总 额 ( 万 元 ) 鍾 煦 和 已 退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张 子 欣 已 退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王 冬 胜 已 辞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郑 小 康 已 辞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 - 伍 成 业 已 辞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顾 立 基 监 事 会 主 席 ( 外 部 监 事 ) 孙 福 信 外 部 监 事 彭 志 坚 外 部 监 事 林 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 孙 建 平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赵 福 俊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潘 忠 武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丁 新 民 已 退 任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肖 继 艳 已 退 任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王 利 平 副 总 经 理 已 退 任 董 事 李 源 祥 副 总 经 理 曹 实 凡 副 总 经 理 陈 克 祥 副 总 经 理 叶 素 兰 副 总 经 理 计 葵 生 副 总 经 理 姚 军 首 席 律 师 公 司 秘 书 陈 德 贤 首 席 投 资 执 行 官 金 绍 樑 董 事 会 秘 书 罗 世 礼 已 退 任 副 总 经 理 张 振 堂 已 退 任 总 精 算 师 注 1: 本 表 数 据 按 报 告 期 内 任 职 期 间 统 计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总 精 算 师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况 1 直 接 持 股

203 持 有 人 姓 名 2013 年 6 月 末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孙 建 一 1,898,280A 股 ,898,280A 股 任 汇 川 100,000A 股 ,000A 股 姚 波 12,000H 股 ,000H 股 ,000H 股 ,000H 股 彭 志 坚 6,600A 股 ,600A 股 ,600A 股 ,300A 股 注 1 林 立 注 2 赵 福 俊 78,829,088A 股 ,829,088A 股 ,700A 股 ,700A 股 注 1: 林 立 先 生 自 2012 年 7 月 17 日 出 任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林 先 生 在 其 任 职 之 前 即 持 有 此 等 公 司 A 股 股 份, 并 自 林 先 生 任 职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无 变 动 注 2: 赵 福 俊 先 生 自 2012 年 7 月 17 日 出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其 配 偶 在 其 任 职 之 前 即 持 有 此 等 公 司 A 股 股 份, 并 自 赵 先 生 任 职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无 变 动 2 间 接 持 股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总 精 算 师 通 过 员 工 投 资 集 合 和 江 南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已 全 部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方 式 实 现 了 权 益 分 配,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总 精 算 师 不 存 在 通 过 员 工 投 资 集 合 和 江 南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总 精 算 师 在 股 东 单 位 的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在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领 取 报 酬 范 鸣 春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是 林 丽 君 林 芝 新 豪 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否 吕 华 深 圳 市 立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主 席 是

204 第 五 节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一 风 险 管 理 本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视 为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和 业 务 活 动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致 力 于 建 立 一 个 以 国 际 领 先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为 目 标,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相 结 合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本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规 范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和 手 段, 对 不 同 专 业 子 公 司 及 运 营 部 门 进 行 持 续 性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和 控 制, 以 此 支 持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决 策, 促 进 本 公 司 有 效 益 可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本 公 司 引 入 国 际 先 进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并 对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审 视, 进 一 步 梳 理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明 确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研 究 探 索 新 的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方 法 ( 一 )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本 公 司 已 形 成 由 董 事 会 负 最 终 责 任 管 理 层 直 接 领 导, 以 相 关 专 业 委 员 会 为 依 托, 各 职 能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覆 盖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业 务 条 线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在 集 团 层 面, 本 公 司 统 领 整 个 集 团 的 风 险 管 理 活 动, 掌 握 重 大 事 件 风 险 管 理 权 限,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风 险 隔 离 在 子 公 司 层 面, 各 专 业 公 司 在 集 团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特 性 开 展 具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的 专 职 风 控 部 门 与 业 务 部 门 及 其 他 管 理 部 门 保 持 紧 密 的 沟 通 与 协 作, 形 成 优 势 互 补, 将 风 险 管 控 政 策 与 手 段 融 入 日 常 业 务 及 流 程 中, 强 化 风 险 的 源 头 管 控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对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负 责 集 团 执 行 委 员 会 全 面 领 导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为 执 委 会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集 团 内 控 中 心 下 设 合 规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稽 核 监 察 部, 负 责 风 险 事 前 识 别 事 中 监 控 事 后 监 督 子 公 司 内 控 负 责 工 作 的 具 体 落 实, 将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三 位 一 体 的 控 制 手 段 嵌 入 业 务 活 动 中 董 事 会 集 团 执 行 委 员 会 集 团 内 控 中 心 子 公 司 内 控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部 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基 本 政 策 和 工 作 制 度 集 团 风 控 会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具 体 职 责, 确 保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之 内 集 团 风 管 部 负 责 具 体 建 立 并 持 续 完 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制 订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汇 报 风 险 状 况 子 公 司 风 管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落 实, 包 括 执 行 监 管 要 求, 贯 彻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等

205 1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全 面 了 解 公 司 面 临 的 各 项 重 大 风 险 及 其 管 理 状 况, 监 督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1)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基 本 政 策 和 工 作 制 度 ; (2)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 (3) 重 大 决 策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重 大 风 险 的 解 决 方 案 ; (4) 年 度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支 持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职 能 更 加 有 效 地 实 施, 集 团 执 行 委 员 会 下 设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作 为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包 括 集 团 副 首 席 执 行 官 总 经 理 首 席 财 务 官 总 精 算 师 首 席 稽 核 执 行 官 副 首 席 财 务 执 行 官 首 席 保 险 业 务 执 行 官 首 席 律 师 首 席 投 资 官 以 及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 (1)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制 订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基 本 政 策 和 工 作 制 度 ; (2) 监 控 公 司 风 险 暴 露 和 可 用 资 本 的 情 况 (3) 指 导 各 专 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监 督 其 履 职 情 况 ; (4) 监 督 各 专 业 公 司 或 业 务 线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 (5) 推 动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文 化 建 设 等 3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包 括 合 规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稽 核 监 察 部, 负 责 风 险 事 前 识 别 事 中 监 控 事 后 监 督 (1) 合 规 部 合 规 部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制 度 体 系 规 划 建 设 合 规 评 审 与 定 期 检 视 合 规 风 险 提 示

206 与 应 对 策 略 规 划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报 告 机 制 建 设 等 职 能, 夯 实 事 前 风 险 防 范 控 制 的 基 础 (2)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主 要 负 责 支 持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运 作, 建 立 并 持 续 完 善 公 司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不 断 提 升 的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对 集 团 各 业 务 线 所 涉 及 主 要 风 险 进 行 有 效 识 别 评 估, 监 控 各 专 业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情 况, 督 促 其 制 定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并 定 期 向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进 行 汇 报 (3) 稽 核 监 察 部 稽 核 监 察 部 主 要 负 责 风 险 稽 核 风 险 识 别 机 构 风 险 评 级 和 管 理 层 评 价 工 作, 实 现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事 中 监 控 事 后 监 督 改 进 4 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各 专 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贯 彻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与 工 作 制 度 等 要 求, 根 据 业 务 特 性 优 化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制 订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并 监 督 其 有 效 执 行 为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加 强 对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本 公 司 对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采 取 下 列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 (1)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结 合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本 公 司 深 入 细 化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协 助 配 合 支 持 专 业 子 公 司 经 营 策 略 与 目 标 的 达 成 和 实 现 ; (2) 本 公 司 设 置 专 业 系 列 合 规 负 责 人, 并 且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内 设 法 律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和 稽 核 监 察 职 能, 进 行 专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3) 本 公 司 的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定 期 审 议 和 检 查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和 风 险 报 告 ( 二 ) 近 年 来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采 取 的 措 施 近 年 来, 为 实 现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提 升 内 部 控 制 水 平, 本 公 司 采 取 了 多 项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1 逐 步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和 组 织 架 构 基 础 建 设

207 (1)2002 年, 本 公 司 成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与 监 管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审 计 及 控 制 程 序 ; (2)2003 年, 本 公 司 成 立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逐 步 建 立 起 以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管 理 基 础 架 构,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的 风 险 管 理 决 策, 通 过 季 度 例 会 和 特 别 会 议 的 形 式 实 施 其 风 险 管 理 的 职 能 ; (3)2003 年, 本 公 司 开 始 设 立 首 席 稽 核 执 行 官,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与 内 部 审 计 及 控 制 相 关 的 事 务, 首 席 稽 核 执 行 官 直 接 向 董 事 长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汇 报 ; (4)2006 年, 本 公 司 设 立 合 规 部, 负 责 事 前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和 制 度 规 划 实 施 ; (5)2007 年, 本 公 司 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设 集 团 层 面 的 保 险 银 行 和 投 资 专 家 小 组, 于 各 业 务 系 列 层 面 任 命 风 险 执 行 官, 负 责 本 系 列 具 体 风 险 管 控 ; (6)2010 年, 本 公 司 将 审 计 委 员 会 更 名 为 董 事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并 修 订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 (7)2011 年, 本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更 名 为 集 团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进 一 步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8)2012 年, 在 已 建 立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及 构 架 的 基 础 上, 全 面 梳 理 本 公 司 及 各 专 业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风 险 治 理 构 架 明 确 主 要 风 险 以 及 各 风 险 的 相 关 责 任 委 员 会 及 部 门 2 不 断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和 评 估 框 架 建 设 (1) 本 公 司 引 入 美 国 反 对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发 起 组 织 委 员 会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的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COSO ERM 框 架 ) 理 念, 建 立 了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衡 量 风 险 控 制 风 险 监 控 和 报 告 风 险 审 计 和 检 查 的 风 险 管 理 基 本 流 程 ; (2) 随 着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业 务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了 基 于 保 险 银 行 投 资 三 大 业 务 的 风 险 特 点 出 发, 并 根 据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整 体 的 风 险 特 点 进 行 整 合, 重 点 围 绕 保 险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等 风 险 点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的 风 险 检 视 框 架 (3) 引 入 风 险 仪 表 盘, 对 本 公 司 及 各 专 业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进 行 系 统 性 的 分

208 类 及 分 析, 确 保 风 险 的 及 时 掌 握 及 有 效 应 对 3 致 力 于 借 鉴 国 内 外 经 验 持 续 推 进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1)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采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通 过 建 立 一 系 列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与 流 程, 确 保 各 类 风 险 在 相 应 的 制 度 约 束 下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地 管 控 ; 同 时 吸 收 先 进 的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对 主 要 风 险 类 别 进 行 情 景 分 析 ( 含 敏 感 性 分 析 ) 和 压 力 测 试 等 量 化 分 析, 确 保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与 获 得 的 收 益 相 匹 配 情 景 分 析 压 力 测 试 等 技 术 是 评 估 偿 付 能 力 以 及 业 务 活 动 在 不 利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对 公 司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重 要 手 段 本 公 司 就 主 要 风 险 因 子 定 期 进 行 情 景 分 析 和 压 力 测 试, 分 析 风 险 暴 露 程 度, 评 估 潜 在 风 险 因 素 及 整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了 解 对 偿 付 能 力 的 影 响, 以 实 现 未 雨 绸 缪, 及 时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防 范 化 解 风 险, 减 少 可 能 的 损 失 的 作 用, 更 有 效 地 支 持 管 理 决 策,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保 护 股 东 资 本 (2)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更 好 地 应 对 日 趋 复 杂 的 内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本 公 司 引 入 国 际 先 进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并 对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审 视, 进 一 步 梳 理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明 确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研 究 探 索 新 的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方 法 2010 年, 合 规 部 在 贯 彻 落 实 法 律 法 规 与 监 管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借 鉴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引 进 六 西 格 玛 管 理 方 法 与 工 具, 强 化 合 规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持 续 提 升 事 前 风 险 管 控 的 效 率 效 果 与 水 平 2010 年 风 险 管 理 部 对 压 力 测 试 技 术 予 以 进 一 步 改 善, 初 步 搭 建 了 在 集 团 层 面 全 面 检 视 评 估 并 表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3) 为 确 保 风 险 集 中 度 在 集 团 层 面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防 范 风 险 在 集 团 及 各 专 业 公 司 之 间 的 传 递,2012 年 本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并 表 管 理 技 术 方 法 将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纳 入 并 表 管 理 范 畴, 统 筹 推 动 各 部 门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在 集 团 层 面 对 大 额 风 险 暴 露 及 风 险 集 中 度 进 行 组 合 分 析 及 限 额 管 理, 持 续 建 立 并 完 善 压 力 测 试 体 系, 制 定 压 力 测 试 制 度, 在 全 集 团 内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开 展 压 力 测 试 工 作 ( 三 ) 主 要 的 风 险 管 理 1 保 险 风 险 管 理 保 险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对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频 率 严 重 程 度, 退 保 情 况 等 因 素 估 计 不 足, 导 致 本 公 司 遭 受 潜 在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采 用 情 景 分 析 压 力 测 试 等 技 术 评 估 和 监 控

209 保 险 业 务 涉 及 的 风 险 时, 主 要 针 对 折 现 率 投 资 收 益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费 用 率 等 精 算 假 设, 评 估 不 同 假 设 情 形 下 对 本 公 司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偿 付 能 力 或 利 润 等 的 影 响 情 况 本 公 司 通 过 下 列 机 制 和 流 程 管 理 保 险 风 险 : (1) 通 过 实 施 有 效 的 产 品 开 发 管 理 制 度 提 高 产 品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 (2) 制 定 签 署 保 险 合 同 和 承 担 保 险 风 险 的 相 关 指 引, 并 通 过 核 保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和 降 低 逆 选 择 风 险 ; (3) 对 不 同 保 险 对 象 的 风 险 状 况 设 置 自 留 风 险 限 额, 利 用 再 保 安 排, 将 超 额 风 险 转 移 给 高 安 全 性 的 再 保 险 公 司, 减 小 保 险 风 险 集 中 度 对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 (4) 通 过 理 赔 处 置 程 序 调 查 和 评 定 索 赔 案 件, 甄 别 防 范 可 疑 的 理 赔 或 欺 诈 性 索 赔 ; (5) 使 用 精 算 模 型 和 相 关 统 计 技 术 进 行 产 品 定 价 和 准 备 金 评 估 等, 并 定 期 对 模 型 进 行 检 验 ; (6) 通 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随 时 提 供 最 新 准 确 和 可 靠 的 经 验 数 据, 定 期 进 行 经 验 分 析 和 趋 势 研 究, 作 为 调 整 改 进 定 价 及 评 估 精 算 假 设 的 基 础 2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因 利 率 市 场 价 格 外 汇 汇 率 及 其 他 市 场 价 格 相 关 因 素 的 变 动 导 致 本 公 司 遭 受 潜 在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利 率 风 险 权 益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等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因 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动 而 使 金 融 工 具 价 值 变 动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受 利 率 风 险 影 响 较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是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以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的 债 券 投 资 权 益 价 格 风 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权 益 型 投 资 的 资 产 价 值 因 权 益 市 场 波 动 而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权 益 型 投 资 包 括 权 益 证 券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汇 率 风 险 是 指 外 币 汇 率 变 动 造 成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受 汇 率 风 险 影 响 较 大 的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外 币 存 款 及 债 券 等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外 币 股 票 及 基 金 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本 公 司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负 债 也 面 临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这 些 负 债 包 括 外 币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等 货 币 性 负 债 和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非 货 币 性 负 债 上 述 资 产 和 负 债

210 的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会 相 互 抵 消 本 公 司 通 过 下 列 机 制 和 流 程 管 理 市 场 风 险 : (1) 制 定 和 实 施 一 系 列 有 关 投 资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以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效 益 性 为 原 则, 以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为 目 标 制 定 战 略 资 产 配 置 和 投 资 指 引, 降 低 市 场 风 险 ; (2) 根 据 资 金 投 资 及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特 点, 日 常 采 用 情 景 分 析 在 险 价 值 与 压 力 测 试 等 方 法, 对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科 学 有 效 的 管 理 ; (3) 为 每 类 资 产 设 定 最 高 风 险 限 额, 控 制 市 场 风 险 设 定 这 些 限 额 时, 本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其 风 险 策 略 及 对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限 额 的 设 定 亦 取 决 于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策 略 ; (4) 根 据 产 品 的 负 债 特 性, 分 组 合 管 理 资 产 和 负 债, 通 过 适 当 资 产 会 计 分 类, 降 低 公 司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的 波 动 ; (5) 规 范 风 险 监 控 报 告 制 度, 定 期 出 具 日 报 月 报 等 报 告, 并 提 出 风 险 管 理 建 议, 保 证 市 场 风 险 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范 围 内 3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债 务 人 或 者 交 易 对 手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者 信 用 状 况 的 不 利 变 动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要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与 存 放 在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债 券 投 资 权 益 投 资 与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安 排 保 户 质 押 贷 款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业 务 等 有 关 本 公 司 通 过 使 用 多 项 控 制 措 施 管 理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1) 建 立 了 以 风 险 评 级 为 核 心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 (2) 制 定 标 准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度 及 流 程 ; (3) 从 多 个 维 度 对 投 资 及 信 贷 组 合 设 定 风 险 限 额 ; (4) 依 靠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对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监 控 本 公 司 分 别 针 对 信 贷 类 业 务 及 投 资 类 业 务 的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在 集 团 层 面 进 行 统 一 的 分 析 监 控 及 报 告 在 此 基 础 上, 分 账 户 分 产 品 建 立 并 逐 步 完 善 信 用 风 险 限 额 体 系 以 控 制 集 团 并 表 后 的 大 额 风 险 暴 露 与 风 险 集 中 度, 前 瞻 性 的 了 解 及 分 析 本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211 潜 在 信 用 风 险 及 其 影 响 本 公 司 根 据 保 险 银 行 及 投 资 等 业 务 的 不 同 性 质 及 风 险 特 征, 对 其 信 用 风 险 及 集 中 度 风 险 分 别 实 施 针 对 性 的 管 控 措 施 : 与 保 险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用 风 险 公 司 存 在 因 再 保 险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再 保 险 合 同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而 产 生 的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签 订 再 保 险 合 同 之 前, 会 对 再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选 择 高 度 安 全 并 具 有 较 高 信 用 资 质 的 再 保 险 公 司 以 减 低 信 用 风 险 与 银 行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在 向 客 户 授 信 之 前, 首 先 会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定 期 检 查 所 授 出 的 信 贷, 并 从 多 个 维 度 对 信 贷 组 合 设 置 风 险 限 额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的 手 段 亦 包 括 取 得 抵 押 品 及 担 保 等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的 授 信 承 诺, 本 公 司 一 般 会 收 取 保 证 金 以 减 低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通 过 对 单 一 主 体 授 信 额 度 的 限 制, 以 减 少 单 一 主 体 信 用 恶 化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降 低 集 中 度 风 险 与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根 据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政 策 及 流 程 对 潜 在 投 资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选 取 具 有 较 高 信 用 资 质 的 交 易 对 手 并 从 多 个 维 度 对 投 资 组 合 设 定 风 险 限 额 来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通 过 对 单 一 投 资 对 象 设 置 投 资 限 额 和 配 置 比 例, 以 减 少 单 一 投 资 对 象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降 低 集 中 度 风 险 4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是 由 于 内 部 操 作 失 误 或 不 可 控 制 的 外 部 事 件 而 引 起 损 失 的 风 险 内 部 操 作 失 误 是 由 于 内 部 流 程 不 完 善 或 失 效 ( 流 程 风 险 ) 系 统 失 效 ( 系 统 风 险 ) 及 人 员 表 现 失 误 与 舞 弊 ( 人 员 风 险 ) 所 致 不 可 控 制 外 部 事 件 主 要 指 法 律 事 件 或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要 求 发 生 变 更, 如 税 法 及 会 计 准 则 的 调 整 本 公 司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 本 公 司 持 续 完 善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三 位 一 体 的 全 方 位 全 过 程 持 续 性 的 风 险 管 控 体 系 : 2012 年, 本 公 司 借 鉴 巴 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的 先 进 理 念, 结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与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制 定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整 体 规 划 并 报 风 险 监 控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拟 定 整 体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通 过 网 络 培 训 课 程 公 司 视 频 晨 会 播 报 等 多 种 形 式 宣 导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持 续 优 化 完 善 系 统 平 台, 为 推 动 落 实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2012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操 作 风 险 损 失 事 件

212 基 于 本 公 司 整 体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规 划,2012 年 本 公 司 以 银 行 为 重 点 积 极 推 动 专 业 公 司 开 展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一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方 面, 不 断 完 善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治 理 架 构 及 政 策 制 度 ; 二 管 理 工 具 建 设 方 面, 建 设 操 作 风 险 基 础 数 据 库, 完 成 具 有 平 安 特 色 的 CSOX( 内 控 自 评 ) 与 RCSA( 风 险 与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 整 合 方 案 并 不 断 完 善 评 估 机 制, 设 计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KRI 体 系, 优 化 操 作 风 险 损 失 事 件 收 集 (LDC) 机 制, 探 索 和 完 善 操 作 风 险 计 量 方 法 ; 三 系 统 平 台 建 设 方 面, 根 据 业 务 及 流 程 的 更 新 同 步 提 出 系 统 需 求, 对 系 统 平 台 进 行 持 续 优 化 ; 四 文 化 宣 导 方 面, 持 续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培 训 及 宣 传 教 育, 以 建 立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人 人 有 责 的 理 念, 营 造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氛 围 本 公 司 由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对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对 各 类 案 件 进 行 查 处, 并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机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揭 示 和 报 告, 并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问 责 2012 年, 本 公 司 深 入 推 进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稽 核 监 察 理 念, 秉 承 专 业 稽 核 守 护 价 值 的 指 导 思 想, 参 照 国 际 先 进 经 验 并 结 合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持 续 优 化 垂 直 化 集 中 管 理 高 度 独 立 的 稽 核 监 察 管 理 模 式, 对 全 系 统 稽 核 监 察 资 源 进 行 高 度 整 合 和 集 中 调 配, 并 保 持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实 时 高 效 互 动 本 公 司 全 面 强 化 并 推 广 创 新 稽 核 手 段, 以 远 程 审 计 为 引 擎, 以 常 规 审 计 专 项 审 计 突 击 审 计 IT 审 计 等 项 目 模 式 为 依 托, 以 案 件 防 控 机 制 及 廉 政 建 设 为 保 障, 定 期 检 查 和 评 估 公 司 的 操 作 风 险 体 系 实 施 情 况, 实 现 了 稽 核 监 察 从 阶 段 性 监 督 向 日 常 性 监 督 转 变, 发 挥 风 险 监 控 第 三 道 防 线 作 用, 为 本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持 续 优 化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并 将 先 进 的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及 优 秀 实 践 成 果 推 广 至 更 多 专 业 公 司, 以 满 足 监 管 及 内 部 管 理 不 断 发 展 的 需 要, 不 断 提 升 整 体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本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控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组 织 架 构 完 整 报 告 路 线 清 晰 人 员 配 备 精 良 的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体 系 内 部 控 制 的 管 理 决 策 部 门 主 要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下 属 各 公 司 的 各 级 管 理 层

213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责 : 享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章 程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利, 依 法 行 使 企 业 经 营 方 针 筹 资 投 资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表 决 权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依 法 行 使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合 法 合 规 负 最 终 责 任 监 事 会 的 职 责 :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负 责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与 实 施 的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高 管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对 其 疏 于 履 行 内 部 控 制 职 能 的 行 为 进 行 质 询 对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违 反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的 行 为, 予 以 纠 正 并 根 据 规 定 的 程 序 实 施 问 责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 由 熟 悉 本 公 司 业 务 和 管 理 流 程 对 内 部 控 制 具 备 足 够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的 专 家 成 员 组 成, 为 董 事 会 决 策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和 建 议 负 责 确 定 本 公 司 的 内 控 管 理 方 向, 制 定 内 控 政 策, 审 查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情 况,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等 本 公 司 的 各 级 管 理 层 的 职 责 : 包 括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各 专 业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分 支 机 构 的 管 理 层 负 责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决 定,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组 织 领 导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日 常 运 行, 为 内 部 控 制 提 供 必 要 的 人 力 财 力 物 力 保 证,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本 公 司 按 照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准 则 规 定, 成 立 专 门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对 各 专 业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事 前 事 中 的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推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独 立 评 价 其 中,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的 执 行 部 门 为 相 关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合 规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稽 核 监 察 部 业 务 及 管 理 部 门 的 责 任 :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控 关 键 点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和 第 一 责 任 部 门,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负 有 参 与 制 定 并 严 格 按 照 既 定 规 程 操 作 和 运 营 的 责 任, 按 照 规 定 的 流 程 和 方 式 进 行 操 作 同 时 对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和 经 营 管 理 中 发 生 的 风 险 问 题,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和 路 线 进 行 报 告, 直 至 问 题 得 到 整 改 处 理 合 规 部 的 责 任 : 作 为 管 理 层 内 控 自 评 的 指 导 协 调 部 门, 负 责 代 表 管 理 层 制 订 标 准 化 的 程 序 模 板, 搭 建 先 进 的 系 统 平 台, 组 织 协 调 各 业 务 及 管 理 部 门 内 部 控 制 自 评 工 作 的 日 常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部 的 责 任 : 作 为 风 险 自 我 评 估 的 主 导 部 门, 负 责 风 险 治 理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214 估 风 险 监 控 与 管 理 等 稽 核 监 察 部 的 责 任 : 作 为 稽 核 独 立 评 价 的 主 导 部 门, 负 责 对 管 理 层 内 控 自 评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独 立 评 价, 定 期 对 各 专 业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稽 核 独 立 评 价, 独 立 评 价 范 围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主 要 风 险 点 独 立 评 价 结 果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路 线 进 行 报 告, 并 向 同 级 内 控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反 馈, 确 保 内 控 缺 陷 及 时 彻 底 整 改 ( 二 )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框 架 和 主 要 政 策 1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框 架 随 着 中 国 内 控 法 规 的 出 台 与 规 范 体 系 的 形 成, 本 公 司 在 完 成 内 控 法 规 贯 彻 落 实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改 进 完 善 内 控 评 价 机 制, 整 合 升 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逐 步 实 现 内 控 人 人 参 与 合 规 人 人 有 责 内 控 融 入 业 务 和 流 程 (1) 内 部 环 境 1) 公 司 治 理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保 险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了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分 别 按 其 职 责 行 使 决 策 权 执 行 权 和 监 督 权 董 事 会 建 立 了 战 略 与 投 资 决 策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提 名 和 薪 酬 四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运 作 效 率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19 名 董 事 组 成,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6 名 非 执 行 董 事 6 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7 名 监 事 会 由 7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3 名 外 部 监 事 2 名 股 东 监 事 2 名 本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了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了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 2) 组 织 架 构 及 权 责 分 配 本 公 司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考 虑 整 体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及 短 期 战 略 目 标, 结 合 整 体 的 目 标 和 战 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与 投 入 产 出 分 析 管 理 能 力 及 未 来 成 长 需 要 等 因 素 对 组 织 的 设 立 和 架 构 做 出 的 决 策, 每 年 审 阅 和 评 估 现 有 的 组 织 架 构, 若 有 需 要 进 行 调 整, 按 照 总 体 人 力 预 算 工 作 时 间 表 编 制 下 一 年 度 整 体 组 织 架 构 方 案 3) 企 业 文 化

215 中 国 平 安 企 业 文 化 以 价 值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通 过 对 文 化 核 心 层 制 度 层 表 现 层 的 建 设, 实 践 对 客 户 负 责 对 股 东 负 责 对 员 工 负 责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四 大 使 命 在 核 心 层, 本 公 司 以 国 际 领 先 的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为 愿 景, 继 续 倡 导 诚 实 信 任 进 取 成 就 的 个 人 价 值 观 和 团 结 活 力 学 习 创 新 的 团 队 价 值 观, 鼓 励 员 工 以 优 秀 的 传 统 文 化 为 基 础, 以 追 求 卓 越 为 过 程, 以 价 值 最 大 化 为 导 向, 做 一 个 品 德 高 尚 和 有 价 值 的 人 在 制 度 层, 本 公 司 秉 承 差 异 化 专 业 化 战 略 的 经 营 理 念, 坚 持 领 先 和 长 远 的 经 营 策 略, 继 续 以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竞 争 激 励 淘 汰 机 制 引 导 公 司 保 持 超 越 市 场 的 增 长, 同 时 全 力 支 持 旗 下 各 专 业 公 司 以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为 依 托, 以 差 异 化 优 势 成 长 为 各 行 业 的 标 杆 企 业 在 表 现 层, 本 公 司 以 统 一 的 文 化 理 念 及 核 心 价 值 观 为 基 础, 通 过 统 一 管 理 的 内 部 网 络 报 刊 等 出 版 传 播 系 统 上 下 一 致 的 礼 仪 典 章 仪 式 及 企 业 公 民 系 列 活 动 塑 造 企 业 文 化 规 范 4)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及 实 务 本 公 司 制 定 和 实 施 了 有 利 于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贯 彻 绩 效 导 向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竞 争 激 励 淘 汰 的 用 人 机 制, 坚 持 以 价 值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薪 酬 体 系, 持 续 提 升 关 键 人 才 和 绩 优 人 才 的 薪 酬 竞 争 力 同 时 以 优 化 投 入 产 出 为 目 标, 配 合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合 理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五 年 规 划 和 年 度 人 力 成 本 预 算 机 制, 建 立 业 务 与 人 力 成 本 的 关 联 和 控 制 关 系, 保 证 企 业 利 润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绩 效 问 责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目 标 设 定 的 指 导 理 念, 并 据 此 确 立 从 上 至 下 的 阶 段 性 问 责 目 标, 以 目 标 达 成 为 绩 效 考 核 的 基 本 依 据, 对 处 于 不 同 绩 效 等 级 的 人 员,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不 同 措 施 激 励 和 促 进 员 工 自 觉 提 高 绩 效 能 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薪 资 调 整 奖 金 发 放 年 度 评 优 培 训 晋 升 降 级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等 本 公 司 亦 建 立 了 内 部 干 部 选 拔 标 准 制 度, 在 具 体 选 拔 过 程 中, 采 用 360 网 上 测 评 现 场 访 谈 晋 升 知 识 考 试 面 试 等 多 种 方 法 对 拟 任 人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确 保 选 拔 的 公 平 和 质 量 同 时, 平 安 金 融 培 训 学 院 针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中 层 以 下 各 级 员 工 的 知 识 更 新 需 求, 开 设 不 同 的 培 训 课 程, 以 保 证 本 公 司 整 体 团 队 的 工 作 和 管 理 技 能 得 到 不 断 提 升 和 优 化

216 (2) 风 险 评 估 在 本 公 司 的 统 筹 管 理 下, 各 专 业 公 司 已 形 成 由 董 事 会 负 最 终 责 任 管 理 层 直 接 领 导 相 关 专 业 委 员 会 为 依 托 各 职 能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的 覆 盖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建 立 了 系 统 的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及 应 对 机 制 随 着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日 益 完 善, 已 形 成 从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到 员 工 全 员 参 与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文 化 氛 围, 并 逐 步 建 立 起 从 上 到 下 的 有 效 畅 通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沟 通 机 制, 为 今 后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夯 实 了 基 础 在 本 公 司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通 过 各 专 业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合 规 部 和 稽 核 监 察 部 的 紧 密 协 作 推 动 开 展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三 位 一 体 风 险 管 控, 通 过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考 核 与 问 责, 调 动 全 员 参 与 内 控, 对 风 险 进 行 持 续 有 效 的 评 估 与 管 理 合 规 部 通 过 指 导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合 规 评 审 流 程 检 视 等 职 能 的 发 挥,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在 事 前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和 防 控 ; 合 规 部 负 责 事 中 对 风 险 进 行 量 化 分 析 监 控 预 警, 并 协 调 推 进 风 险 评 价 和 整 改 ; 稽 核 监 察 部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开 展 稽 核 与 监 察 工 作, 执 行 事 后 监 督 本 公 司 持 续 推 进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设, 在 持 续 坚 持 审 慎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与 原 则 下, 不 断 改 进 完 善 风 险 治 理, 进 一 步 提 升 风 险 量 化 技 术 并 尝 试 逐 步 融 入 日 常 运 营 本 公 司 对 主 要 类 别 风 险 进 行 情 景 分 析 和 压 力 测 试 等 量 化 评 估 处 理, 确 保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与 获 得 的 收 益 相 匹 配 ; 初 步 搭 建 了 本 公 司 在 集 团 层 面 全 面 检 视 评 估 并 表 量 化 管 理 的 风 险 报 告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本 公 司 并 表 下 金 融 同 业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有 效 防 控 本 公 司 金 融 同 业 业 务 的 集 中 度 风 险 ; 在 本 公 司 集 团 层 面 建 立 起 国 别 风 险 数 据 的 监 控, 加 强 本 公 司 及 专 业 公 司 应 对 国 别 风 险 的 能 力 同 时, 本 公 司 还 大 力 推 进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合 并 后 的 全 面 整 合 工 作, 支 持 银 行 条 线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开 展 巴 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规 划 工 作, 为 今 后 几 年 实 施 新 资 本 协 议 和 借 鉴 国 际 先 进 理 念 建 立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随 着 国 内 外 经 济 环 境 不 断 变 化 监 管 法 规 不 断 更 新, 本 公 司 在 继 续 坚 持 审 慎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与 原 则 下, 持 续 改 进 完 善 风 险 管 控 水 平, 以 达 到 对 本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单 个 风 险 和 累 积 整 体 风 险 进 行 动 态 量 化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的 目 标, 实 现 风 险 与 收 益 的 理 想 平 衡

217 (3) 控 制 活 动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并 结 合 国 内 行 业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实 践,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的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准 则 提 出 了 三 层 次 的 控 制 活 动 框 架 即 将 保 险 公 司 所 有 内 控 活 动 分 为 前 台 控 制 后 台 控 制 和 基 础 控 制 三 个 层 次 前 台 控 制 是 对 直 接 面 对 市 场 和 客 户 的 营 销 及 交 易 行 为 的 控 制 活 动 ; 后 台 控 制 是 对 业 务 处 理 和 后 援 支 持 等 运 营 行 为 的 控 制 活 动 ; 基 础 控 制 是 对 为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和 资 源 保 障 等 管 理 行 为 的 控 制 活 动 此 外,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作 为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相 对 独 立 的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点 领 域 基 于 此, 本 公 司 控 制 活 动 部 分 的 内 控 框 架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销 售 控 制 运 营 控 制 基 础 控 制 和 资 金 运 用 控 制 四 大 领 域 在 销 售 控 制 领 域, 本 公 司 遵 循 以 市 场 和 客 户 为 导 向 以 业 务 品 质 和 效 益 为 中 心 的 原 则,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对 销 售 人 员 与 机 构 过 程 与 品 质 佣 金 手 续 费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控 本 公 司 重 点 加 强 在 中 介 业 务 管 理 销 售 队 伍 管 理 业 务 数 据 真 实 性 等 方 面 的 管 控 通 过 下 发 配 套 制 度 和 管 理 办 法,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深 入 检 视, 细 化 举 措, 加 大 违 规 行 为 处 罚 力 度, 大 力 推 行 渠 道 化 经 营, 加 强 业 务 管 理 和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提 升 了 主 要 销 售 渠 道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同 时, 本 公 司 采 取 客 户 回 访 保 单 信 息 查 询 佣 金 手 续 费 控 制 电 话 录 音 定 期 排 查 及 反 洗 钱 监 测 等 方 式 规 范 销 售 展 业 行 为, 完 善 了 承 保 理 赔 信 息 客 户 自 主 查 询 机 制, 以 客 户 体 验 为 出 发 点, 确 保 通 过 各 项 电 话 回 访 工 作 更 好 地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在 运 营 控 制 领 域, 本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流 程 特 点 和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风 险 提 升 服 务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率 的 原 则, 科 学 建 立 并 合 理 划 分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的 重 点 和 层 次, 搭 建 三 道 防 线 的 风 险 管 控 运 行 机 制 业 务 部 门 作 为 运 营 控 制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通 过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考 核 问 责, 将 内 部 控 制 与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融 合 并 嵌 入 业 务 和 流 程, 确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驱 动 力, 将 风 险 管 控 尽 可 能 地 前 置 合 规 部 是 第 二 道 防 线, 稽 核 监 察 部 是 第 三 道 防 线 针 对 近 年 热 点 关 注 的 反 洗 钱 工 作,2012 年 本 公 司 持 续 深 入 开 展 反 洗 钱 各 项 工 作, 不 断 推 进 反 洗 钱 融 入 业 务 流 程, 创 新 完 善 流 程 工 具, 提 高 反 洗 钱 数 据 报 送 质 量 ; 全 系 统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深 入 宣 导, 反 洗 钱 理 念 深 入 人 心 ; 积 极 加 强 监 管 沟 通, 高 效 配 合 各 地 监 管 机 构 现 场 检 查, 获 得 监 管 机 构 的 良 好 评 价 和 高 度 认 可 此 外, 根 据 保 险 业 重 大 突

218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提 高 运 营 系 统 处 置 和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确 保 运 营 业 务 可 持 续 发 展 最 大 程 度 地 预 防 和 减 少 突 发 事 件 及 其 造 成 的 伤 害, 开 展 了 运 营 业 务 连 续 性 计 划 (BCP) 项 目, 关 注 办 公 职 场 及 业 务 流 程 恢 复, 涉 及 应 对 的 突 发 事 件 类 型 包 括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人 为 事 件 设 施 设 备 事 故 等 在 基 础 管 理 控 制 领 域,2012 年 度, 本 公 司 继 续 实 现 在 战 略 规 划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计 划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精 算 法 律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等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控 制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本 公 司 基 于 公 司 框 架 和 自 身 战 略 规 划,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以 配 合 并 支 持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 发 布 标 准 化 的 制 度 和 管 理 手 册, 对 组 织 架 构 和 部 门 职 责 作 出 明 晰 规 定 ;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均 制 定 岗 位 说 明 书, 岗 位 说 明 书 中 注 明 了 岗 位 的 主 要 职 责 管 理 权 限 聘 任 标 准 等 内 容 ; 遵 循 公 司 的 纲 领 性 政 策, 结 合 公 司 内 不 同 功 能 组 建 立 差 异 化 的 薪 酬 体 系, 实 现 了 绩 效 挂 钩 效 率 优 先 的 理 念, 以 吸 引 人 才, 提 高 效 率, 促 进 公 司 发 展 ; 依 据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对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续 签 变 更 终 止 等 流 程 做 出 了 相 关 规 定, 以 确 保 合 法 合 规 ; 健 全 和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反 映 渠 道, 包 括 自 上 而 下 的 政 策 传 递 和 落 实 渠 道, 以 及 自 下 而 上 的 政 策 建 议 和 优 化 渠 道 等 等 在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本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会 计 准 则 和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框 架, 编 制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具 体 的 会 计 处 理 细 则, 并 定 期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发 布 的 最 新 信 息 进 行 会 计 制 度 的 更 新 ; 基 于 本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框 架, 编 制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及 各 分 公 司 的 财 务 制 度 流 程 及 工 作 手 册 ;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和 本 公 司 要 求, 进 行 财 务 相 关 信 息 的 披 露 ;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的 制 定, 对 相 关 业 务 提 供 财 务 方 面 的 专 业 意 见, 对 相 关 风 险 进 行 跟 踪 和 监 控 ; 稽 核 监 察 部 定 期 进 行 财 务 方 面 的 检 查, 并 对 检 查 结 果 发 出 稽 核 报 告 和 管 理 建 议 书, 督 促 缺 陷 整 改 等 等 在 风 险 管 理 这 一 最 重 要 的 环 节 上, 本 公 司 合 规 条 线 密 切 关 注 新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的 下 发, 及 时 传 递 给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在 风 险 管 理 和 合 规 方 面 为 业 务 的 发 展 提 供 基 础 条 件 合 规 部 于 2011 年 初 步 建 立 了 风 险 信 息 收 集 模 板, 开 始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收 集 合 规 风 险 信 息, 并 初 步 建 立 风 险 信 息 库 雏 形 本 公 司 各 级 机 构 均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深 入 对 重 点 业 务 及 流 程 制 度 进 行 检 视 评 价,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并 追 踪 改 进, 建 立 风 险 排 查 长 效 机 制 在

219 控 制 工 具 的 运 用 上,2012 年 本 公 司 审 计 平 台 在 全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同 时, 各 专 业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完 成 了 审 计 平 台 改 造 项 目, 优 化 后 续 整 改 系 统, 使 各 业 务 部 门 全 面 参 与 到 差 异 整 改 工 作 中 ; 清 理 完 成 系 统 用 户, 优 化 平 台 日 常 审 计 指 标 类 型, 并 颁 布 下 发 审 计 平 台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在 资 金 运 用 控 制 领 域, 本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全 系 统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模 式, 统 筹 本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负 责 对 本 公 司 及 各 专 业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管 理 和 考 核, 制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规 定, 以 确 保 其 符 合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外 部 监 管 规 定 ; 资 金 部 通 过 统 筹 对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和 出 纳 工 作 平 台 等 共 享 E 化 平 台 的 建 设 和 优 化, 不 断 提 高 资 金 E 化 管 理 水 平, 力 求 将 上 述 系 统 建 设 成 为 整 个 公 司 资 金 收 付 的 标 准 通 道 资 金 管 理 的 重 要 工 具 资 金 信 息 的 共 享 平 台 ; 资 金 部 通 过 统 筹 全 系 统 现 金 流 预 测 组 织 工 作, 及 时 全 面 地 为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投 资 部 门 提 供 未 来 现 金 流 信 息, 并 力 求 不 断 提 升 现 金 流 预 测 的 准 确 度 本 公 司 各 专 业 公 司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准 则 与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行 使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签 订 协 议 代 为 进 行 投 资 活 动, 由 其 负 责 行 使 资 产 负 债 配 置 股 权 / 不 动 产 投 资 委 托 人 监 督 及 委 托 投 资 评 价 等 职 能 资 产 管 理 部 建 立 完 善 的 评 价 体 系, 拥 有 专 业 的 选 择 和 监 督 受 托 人 的 能 力, 通 过 制 定 一 系 列 授 权 机 制 和 决 策 程 序, 建 立 了 较 完 善 的 股 权 投 资 / 不 动 产 投 资 方 面 的 公 司 治 理 管 理 制 度 决 策 流 程 和 内 控 机 制,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授 权 机 制 明 确 的 决 策 权 限 及 批 准 权 限 及 清 晰 的 风 险 责 任 和 岗 位 职 责, 覆 盖 了 风 险 识 别 预 警 控 制 和 处 置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推 动 和 落 实 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的 管 理 和 监 控 体 系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在 充 分 考 虑 战 略 目 标 核 心 业 务 运 作 特 点 的 基 础 上, 设 定 了 合 理 的 风 险 评 估 指 标 与 管 理 技 术, 完 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和 系 统 平 台, 确 保 资 产 投 资 风 险 处 于 整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之 内 (4) 信 息 与 沟 通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遵 循 自 愿 性 信 息 披 露 原 则, 该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了 本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基 本 原 则, 对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和 分 工 披 露 标 准 和 范 围 信 息 监 控 和 汇 报 应 披 露 信 息 的 编 制 及 披 露 流 程 都 有 详 细 规 定, 其 中 还 包 括 了 关 于 满 足 重 要 性 和 敏 感 性 信 息 的 披 露 规 定, 及 向 交 易 所 申 请 暂 缓 或 豁 免 披 露 敏 感 信 息 的 相 关 条 件

220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四 次 定 期 会 议, 管 理 层 必 须 在 每 次 定 期 会 议 上 就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董 事 会 及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使 其 能 够 充 分 和 适 时 的 获 取 有 关 重 要 信 息 ( 包 括 敏 感 信 息 调 查 报 告 和 违 规 行 为 等 ); 同 时 可 以 视 重 大 信 息 的 程 度 启 动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相 关 程 序, 及 时 以 通 讯 会 议 方 式 传 递 有 关 信 息 稽 核 监 察 部 定 期 通 过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的 方 式, 向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汇 报 监 察 案 件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处 理, 信 访 投 诉 举 报 的 处 理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等 情 况, 并 致 力 于 建 立 领 先 的 企 业 内 部 反 舞 弊 监 察 体 系 在 加 强 与 本 公 司 内 部 相 关 部 门 信 息 与 沟 通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做 好 稽 核 监 察 系 列 的 信 息 与 沟 通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信 访 举 报 并 及 时 检 查 落 实, 为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内 外 部 环 境 本 公 司 持 续 贯 彻 严 格 查 处 注 重 预 防 惩 防 并 举 防 范 风 险 的 廉 政 教 育 指 导 思 想, 将 廉 政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与 常 态 工 作 相 结 合, 统 筹 指 导 各 专 业 公 司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推 动 全 系 统 廉 政 体 系 建 设 通 过 开 展 包 括 下 发 专 刊 开 展 专 题 教 育 制 作 廉 政 教 育 短 片 进 行 晨 会 播 放 以 邮 件 或 短 信 形 式 发 送 警 言 警 句 等 形 式, 深 化 本 公 司 广 大 干 部 员 工 廉 洁 正 直 遵 纪 守 法 的 意 识, 为 推 动 高 效 公 司 治 理 保 驾 护 航 (5) 内 部 监 督 2012 年,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和 监 管 要 求 的 国 内 领 先 的 稽 核 监 察 管 理 体 系 和 运 行 机 制, 持 续 贯 彻 并 推 行 独 立 垂 直 的 稽 核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不 断 创 新 和 推 广 新 稽 核 手 段 提 升 平 台 自 动 化 水 平, 实 现 了 稽 核 阶 段 性 监 督 向 日 常 性 监 督 转 变 深 入 推 进 风 险 导 向 的 稽 核 监 察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整 合 稽 核 资 源, 运 用 创 新 稽 核 手 段, 将 稽 核 工 作 的 重 点 转 向 对 风 险 控 制 有 效 性 以 及 风 险 管 控 效 果 的 评 估 : 以 远 程 审 计 为 核 心, 将 各 个 稽 核 手 段 有 效 的 组 合 起 来, 对 风 险 控 制 有 效 性 以 及 风 险 管 控 效 果 的 评 估, 有 效 预 警 和 查 处 高 风 险 事 项,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 以 IT 审 计 为 依 托, 有 效 提 升 本 公 司 在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息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水 平 和 能 力 ; 以 投 资 业 务 信 息 防 火 墙 审 计 为 引 擎, 构 建 集 团 内 部 专 业 公 司 间 跨 墙 和 利 益 冲 突 监 测 机 制, 完 善 相 关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识 别 与 堵 治 风 险 漏 洞, 防 止 风 险 的 传 递 在 本 公 司 的 统 筹 管 理 下, 各 专 业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组 织 开 展 常 规 稽 核 专 项 稽 核 制 度 审 计 等 内 部 审 计 项 目, 履 行 信 访 举 报 受 理 和 案 件 处 理 等 监 督 职 能, 汇 总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221 各 类 系 统 性 风 险, 督 促 业 务 部 门 完 善 制 度 规 范 流 程, 在 源 头 解 决 问 题 各 专 业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实 现 双 线 汇 报, 同 时 向 专 业 公 司 负 责 人 以 及 集 团 稽 核 监 察 部 汇 报, 以 保 证 其 独 立 性 在 本 公 司 统 筹 管 理 下, 各 专 业 公 司 根 据 需 要 召 开 专 项 会 议, 讨 论 重 大 合 规 议 题, 包 括 内 控 缺 陷 问 题 及 解 决 方 案 ; 对 于 重 大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动, 及 时 成 立 项 目 组 进 行 风 险 检 视, 发 现 缺 陷 及 时 组 织 整 改 ; 各 分 支 机 构 将 业 务 中 发 现 的 合 规 风 险 向 专 业 公 司 合 规 部 进 行 反 映, 同 时, 机 构 合 规 岗 向 相 关 部 门 发 送 风 险 警 示 函, 提 示 风 险 并 督 促 整 改 此 外, 各 专 业 公 司 始 终 与 外 部 审 计 单 位 和 外 部 监 管 机 构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更 新 并 分 析 外 部 审 计 和 监 管 的 信 息, 借 助 外 部 监 管 与 审 计 的 力 量 更 客 观 全 面 地 掌 握 专 业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监 督 与 管 控 2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主 要 政 策 为 实 现 全 球 领 先 的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的 战 略 目 标, 内 控 先 行 制 度 先 行 是 战 略 得 以 实 现 的 有 效 保 障 本 公 司 持 续 加 强 内 控 政 策 建 设, 建 立 完 善 高 标 准 的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和 准 则 体 系 目 前 本 公 司 指 导 合 规 工 作 的 主 要 政 策 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合 规 管 理 办 法 合 规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反 洗 钱 监 控 制 度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手 册 合 规 工 作 报 告 指 引 等 目 前 本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系 列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主 要 有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章 程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工 作 准 则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中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同 时, 本 公 司 专 门 针 对 内 控 评 价 工 作 制 定 了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手 册 内 部 控 制 稽 核 独 立 评 价 手 册, 在 操 作 层 面 具 体 指 导 管 理 层 内 控 自 评 工 作 和 内 控 稽 核 独 立 评 价 工 作 的 开 展 ( 三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审 计 意 见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指 引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审 计 了 本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安 永 华 明 (2013) 专 字 第 _B02 号 ), 认 为 :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222 ( 四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接 受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境 内 境 外 控 股 子 公 司 受 到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 罚 款 金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人 民 币 10 万 元 被 撤 销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或 被 暂 停 相 关 业 务 等 ) 共 106 笔, 总 金 额 2, 万 元 针 对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采 取 了 如 下 多 项 整 改 措 施,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机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确 保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且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进 一 步 完 善 中 介 机 构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并 强 化 执 行 力, 建 立 完 善 考 核 机 制, 强 化 问 责 和 惩 罚 制 度, 持 续 推 行 渠 道 化 经 营, 加 强 对 代 理 点 的 管 理 和 监 控, 实 行 代 理 业 务 全 流 程 系 统 控 制 ; 进 一 步 完 善 费 用 管 理, 加 强 预 算 管 控, 实 行 总 账 核 算 集 中, 加 强 合 规 教 育 培 训, 持 续 开 展 内 部 自 查 ; 业 务 管 理 方 面 实 行 核 保 和 赔 付 集 中 管 理, 有 效 管 控 因 一 线 人 员 技 能 不 足 可 能 导 致 的 操 作 风 险, 并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模 块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合 法 合 规 意 识 ; 进 一 步 完 善 反 洗 钱 工 作 制 度 和 机 制, 优 化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工 作 流 程, 通 过 集 中 的 IT 后 台 开 展 反 洗 钱 数 据 监 测, 并 通 过 定 期 专 项 检 查 保 障 制 度 执 行 力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各 项 内 控 制 度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以 及 安 永 华 明 出 具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并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所 受 行 政 处 罚 相 关 文 件 以 及 针 对 所 受 行 政 处 罚 在 内 控 制 度 方 面 的 改 进 情 况 经 核 查,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能 够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运 行 的 效 率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第 二 项 规 定 ; 发 行 人 受 到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开 展 及 持 续 经 营 不 会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且 发 行 人 已 按 照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要 求 及 时 整 改,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223 一 关 于 同 业 竞 争 第 六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也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关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原 股 东 汇 丰 保 险 及 汇 丰 银 行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情 况, 但 该 等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转 让 给 卜 蜂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前 仅 为 15.59%, 且 此 前 由 其 提 名 的 董 事 在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十 九 名 董 事 中 仅 占 三 名, 对 本 公 司 不 构 成 控 制 目 前 汇 丰 保 险 及 汇 丰 银 行 已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鉴 于 上 述 事 实,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按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的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包 括 : ( 一 ) 持 有 ( 或 控 制 )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法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方 式 股 份 类 别 1 汇 丰 控 股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6 日 ) 12.33% 间 接 H 股 汇 丰 银 行 7.76% 直 接 H 股 汇 丰 保 险 4.58% 直 接 H 股 2 卜 蜂 集 团 ( 自 2013 年 2 月 6 日 起 ) 17.33% 间 接 H 股 和 A 股 同 盈 贸 易 4.98% 直 接 H 股 易 盛 发 展 4.67% 直 接 H 股 商 发 控 股 3.11% 直 接 H 股 隆 福 集 团 2.80% 直 接 H 股 江 南 实 业 1.76% 直 接 A 股 3 深 投 控 6.08% 直 接 A 股 ( 二 )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及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24 ( 三 )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及 相 关 规 定,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指 在 处 理 与 本 公 司 的 交 易 时 有 可 能 影 响 某 人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家 庭 成 员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及 一 般 业 务 过 程 中, 按 照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及 参 照 当 前 市 场 水 平,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可 能 包 括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本 公 司 亦 需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 四 )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由 本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的 除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法 人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三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根 据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与 关 联 银 行 之 间 的 存 款 类 和 非 存 款 类 日 常 交 易,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收 取 的 利 息 收 入 原 深 发 展 支 付 的 利 息 支 出 汇 丰 银 行 原 深 发 展 购 买 的 商 品 纽 海 上 海 259 1, 注 支 付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保 费 收 入 卜 蜂 集 团 赔 款 支 出 卜 蜂 集 团 租 金 收 入 卜 蜂 集 团

225 注 :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核 算 统 计, 半 年 度 未 进 行 统 计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一 ) 与 汇 丰 银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本 公 司 200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本 公 司 在 汇 丰 银 行 于 2010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任 意 一 天 的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上 限 不 超 过 15 亿 美 元 在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本 公 司 在 汇 丰 银 行 的 最 高 存 款 并 未 超 过 15 亿 美 元 的 上 限 2012 年 6 月 27 日, 本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本 公 司 在 汇 丰 集 团 于 2013 年 至 2015 年 期 间 任 意 一 天 的 最 高 存 款 余 额 上 限 不 超 过 15 亿 美 元 2009 年 期 间, 本 公 司 在 汇 丰 银 行 的 最 高 存 款 并 未 超 过 亿 美 元 的 上 限, 在 2010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本 公 司 在 汇 丰 银 行 的 最 高 存 款 并 未 超 过 15 亿 美 元 的 上 限 在 2013 年 及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在 汇 丰 银 行 的 最 高 存 款 并 未 超 过 15 亿 美 元 的 上 限 本 公 司 与 汇 丰 银 行 的 交 易 均 按 正 当 的 市 场 交 易 条 款 及 有 关 协 议 条 款 进 行 本 公 司 与 汇 丰 银 行 在 日 常 银 行 业 务 过 程 中 进 行 不 同 类 型 的 各 项 交 易, 如 买 卖 债 券 买 卖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外 汇 交 易 掉 期 及 期 权 交 易 为 规 管 该 等 持 续 进 行 的 交 易, 本 公 司 与 汇 丰 银 行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 签 署 机 构 市 场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并 按 照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进 行 交 易, 约 定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将 由 本 公 司 与 汇 丰 银 行 订 立 的 交 易 ( 将 于 本 公 司 日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进 行 ), 每 年 的 收 益 和 成 本 均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 亿 元 ( 二 ) 与 原 深 发 展 银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原 深 发 展 自 2010 年 5 月 7 日 起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并 自 2011 年 7 月 18 日 起 变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述 2010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支 出 为 2010 年 5 月 7 日 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的 交 易 金 额,2011 年 度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支 出 为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7 月 17 日 期 间 的 交 易 金 额 ( 三 ) 与 纽 海 上 海 的 关 联 交 易 纽 海 上 海 自 2011 年 7 月 11 日 起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上 述 2011 年 度 关 联 方 交

226 易 金 额 为 2011 年 7 月 1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的 交 易 金 额 四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股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9 月, 本 公 司 与 原 深 发 展 签 订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本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90.75%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权 以 及 现 金 亿 元, 全 额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向 本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的 亿 股 A 股 2011 年 7 月 8 日,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90.75%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权 过 户 至 原 深 发 展 名 下, 并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 由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股 东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11 年 7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将 剩 余 认 购 款 现 金 亿 元 全 额 支 付 予 原 深 发 展, 并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 由 原 深 发 展 完 成 股 东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此 次 股 份 认 购 完 成 之 后,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股 权 比 例 由 29.99% 增 加 至 52.38%, 原 深 发 展 由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转 为 子 公 司 五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注 汇 丰 银 行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主 要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货 币 资 金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银 行 借 款 银 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应 付 债 券 存 放 同 业 原 深 发 展 货 币 资 金 定 期 存 款 ,070 应 收 利 息 应 付 债 券 纽 海 上 海

227 项 目 其 他 应 付 款 注 卜 蜂 集 团 其 他 应 收 款 吸 收 存 款 注 : 自 2013 年 2 月 6 日 起, 汇 丰 银 行 已 非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因 此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应 收 应 付 余 额 不 适 用 ; 卜 蜂 集 团 自 2013 年 2 月 6 日 起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因 此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的 应 收 应 付 余 额 不 适 用 六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由 董 事 会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并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同 时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董 事 对 关 联 事 项 表 决 的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当 任 何 股 东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要 求 或 限 制, 不 应 就 任 何 特 定 的 决 议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或 就 任 何 特 定 的 决 议 只 投 赞 成 票 或 反 对 票 时, 该 等 股 东 或 代 表 该 等 股 东 所 投 的 任 何 违 反 该 等 要 求 或 限 制 的 票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此 外,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专 门 的 交 易 所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指 引 (2009 版 ),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与 程 序 做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七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交 易 所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指 引 (2009 版 ) 规 定 的 程 序 遵 照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也 就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228 发 表 了 相 应 的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的 利 益,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八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对 于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交 易 所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指 引 (2009 版 ) 中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制 度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等 内 容, 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以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允 合 理, 从 而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229 第 七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公 司 聘 请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的 3 个 会 计 年 度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对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安 永 华 明 (2013) 审 字 第 _B01 号 安 永 华 明 (2012) 审 字 第 _B01 号 和 安 永 华 明 (2011) 审 字 第 _B32 号 ) 根 据 财 政 部 金 融 企 业 选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招 标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财 金 号 ) 对 金 融 企 业 连 续 聘 用 同 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年 限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财 会 工 作 规 范 ( 保 监 发 号 ) 对 保 险 公 司 连 续 聘 用 同 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年 限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聘 请 的 外 部 审 计 师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及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服 务 年 限 期 满, 本 公 司 聘 请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师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阅 了 本 公 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 月 期 间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以 下 简 称 2013 年 度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 并 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 出 具 了 报 告 号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阅 字 (2013)033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阅 报 告 此 外, 公 司 于 2013 年 10 月 26 日 公 告 了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投 资 者 若 需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请 阅 读 公 司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的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一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百 万 元 合 并 母 公 司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338, , ,009 95,554 8,933 8, 结 算 备 付 金 1, ,438 3,

230 资 产 合 并 母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36,031 65,426 8,447 3,54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39,127 27,755 29,880 30,664 7,811 6,985 13,307 3,058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319, ,788 37,312 16,759 8,478 1,780 1,200 应 收 利 息 32,730 28,668 22,735 14, 应 收 保 费 19,064 18,756 12,089 6,298 应 收 账 款 5,742 8, ,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5,936 6,109 4,369 2,830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11,546 9,341 7,892 6,178 保 户 质 押 贷 款 22,459 18,558 14,105 8,431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788, , , ,960 存 出 保 证 金 存 货 1, 定 期 存 款 211, , , ,124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09, , , ,884 1,375 1,880 3,248 11,67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615, , , ,012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229, ,000 31,826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6,038 15,895 14,623 42, , , ,808 75,761 商 誉 11,769 11,769 9, 存 出 资 本 保 证 金 10,958 10,958 9,966 7,93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6,012 15,049 9,206 9,021 固 定 资 产 15,216 15,673 14,423 7, 无 形 资 产 24,991 25,568 24,251 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858 10,680 13,383 6,496 应 收 股 利 3 其 他 资 产 37,771 22,122 16,492 8, 独 立 账 户 资 产 38,372 36,241 37,452 44,278 资 产 总 计 3,172,572 2,844,266 2,285,424 1,171, , , ,126 93,645

231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单 位 : 百 万 元 合 并 母 公 司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7,277 3,566 2,994 3,681 1,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1,262 16,168 1,131 银 行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396, , ,157 20,438 放 款 项 拆 入 资 金 25,898 39,268 26,279 4,799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3,056 1,722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88, ,977 99, , 吸 收 存 款 1,136, , , ,86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7,283 7,611 8,230 13,103 应 付 账 款 1,673 3,615 70, 预 收 款 项 4,514 4,331 3,210 1,959 预 收 保 费 4,919 11,179 7,320 5,075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3,257 2,701 2,706 2,286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7,920 6,475 4,689 3,3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476 9,567 7,649 4, 应 交 税 费 6,546 5,816 7,267 2, 应 付 利 息 13,919 11,497 9,645 1, 应 付 赔 付 款 20,405 17,935 13,256 9,323 应 付 保 单 红 利 24,308 21,681 17,979 14,182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292, , , ,625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676, , , ,035 长 期 借 款 11,851 9,734 11,134 9,904 4,430 4,230 5,230 5,230 应 付 债 券 32,402 38,793 26,633 7,54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4,146 5,599 4, 其 他 负 债 25,853 13,264 15,052 8, 独 立 账 户 负 债 38,372 36,241 37,452 44,

232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合 并 母 公 司 负 债 合 计 2,945,469 2,634,617 2,114,082 1,054,744 6,713 6,220 5,760 5,740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7,916 7,916 7,916 7,644 7,916 7,916 7,916 7,644 资 本 公 积 81,717 84,121 72,226 68,969 83,711 83,715 83,575 67,972 盈 余 公 积 6,982 6,982 6,982 6,689 6,982 6,982 6,982 6,689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75,638 60,103 43,219 28,282 32,794 27,687 23,498 5,205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72, , , ,03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4,347 50,032 40,475 4,853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27, , , , , , ,366 87,905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3,172,572 2,844,266 2,285,424 1,171, , , ,126 93,645 益 总 计 ( 二 ) 利 润 表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3 年 1-6 月 母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144, , , ,384 其 中 : 分 保 费 收 入 减 : 分 出 保 费 -9,441-12,851-10,970-8,181 提 取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3,989-7,945-10,170-10,079 已 赚 保 费 131, , , ,124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43,354 74,852 39,314 9,331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支 出 -23,914-40,351-20,432-3,397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净 收 入 19,440 34,501 18,882 5,934 非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6,678 10,891 8,614 5,

233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年 1-6 月 母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非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455-1, 非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5,933 9,436 7,564 4,934 投 资 收 益 27,997 32,996 32,572 32,782 7,747 7,921 23,617 5,321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汇 兑 损 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5,247 8,935 3,989 4,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89, , , ,439 7,877 8,115 23,563 5,460 二 营 业 支 出 退 保 金 -3,712-5,341-4,407-3,816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43,102-80,512-58,230-39,629 减 : 摊 回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3,937 5,858 3,960 3,741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57,529-72,810-76,450-66,479 减 : 摊 回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1,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3,482-5,769-5,000-3,907 分 保 费 用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12,872-20,429-17,747-14,50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554-10,181-7,424-4,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9,975-57,912-43,142-29, 减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2,560 4,529 3,656 2,616 财 务 费 用 -1,355-1,758-1,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8,315-13,528-9,063-9,21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789-10,017-4,319-1,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161, , , , 三 营 业 利 润 27,576 32,375 29,913 22,317 7,481 7,380 22,833 4,81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四 利 润 总 额 27,351 32,338 30,026 22,347 7,482 7,357 22,831 4,815 减 : 所 得 税 -5,580-5,588-7,444-4,

234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3 年 1-6 月 母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五 净 利 润 21,771 26,750 22,582 17,938 7,482 7,355 22,831 4,80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910 20,050 19,475 17,31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861 6,700 3, 六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489 12,073-12,264-3, ,282 38,823 10,318 14,933 7,478 7,495 22,572 4,774 15,490 32,389 6,976 14,354 3,792 6,434 3, ,282 38,823 10,318 14,

235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年 1-6 月 母 公 司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137, , , ,777 客 户 存 款 和 银 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201, ,928 45,390 31,322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15,281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20,660 33,803 36,029 44,674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40,796 71,046 36,756 12,967 银 行 业 务 及 证 券 业 务 拆 借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12,902 17, 银 行 业 务 及 证 券 业 务 买 入 返 售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44,305 4,321 银 行 业 务 及 证 券 业 务 卖 出 回 购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46,070 9,603 5,474 5,719 银 行 业 务 应 付 账 款 净 增 加 额 58,042 银 行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净 减 少 额 3, ,22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543 7,769 2,437 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76, , , ,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40,400-75,810-54,234-37,500 再 保 业 务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额 -1,395-2,481-3,448-1,734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1,323-2,810-1,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66, ,969-40,483-24,097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18,007-57,745-35,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减 少 额 -14,921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33,399-60,137-35,764-17,47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6,075-25,147-17,975-1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278-20,586-14,448-8, 银 行 业 务 及 证 券 业 务 拆 借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27,043

236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年 1-6 月 母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银 行 业 务 及 证 券 业 务 买 入 返 售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134, ,004 银 行 业 务 应 付 账 款 净 减 少 额 -1,854-67,509 银 行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净 增 加 额 -142,56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1,554-39,562-28,596-2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70,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5, ,897 75,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785, , , ,451 2,696 17,337 22,429 20,19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30,723 47,893 32,445 21,099 8,630 6,768 6,857 4,32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购 子 公 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81,238 处 置 子 公 司 收 到 的 现 金 1, ,174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83 4,275 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16,484 1,037, , ,373 11,326 24,137 29,287 24,51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959,908-1,213, , ,053-2,265-9,282-41,783-22,497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2,379-8,362-5,393-3, 金 保 户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3,854-4,453-5,674-2,997 购 买 子 公 司 部 分 少 数 股 权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2,575 收 购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2, 处 置 子 公 司 减 少 的 现 金 -2,00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66,141-1,230, , ,848-2,267-9,289-41,825-22,50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 ,840-32, ,475 9,059 14,848-12,538 2,01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 , ,134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1,

237 项 目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3 年 1-6 月 母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变 动 额 2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8,226 4,051 3,347 6,379 1,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1,400 11,998 5,991 3,200 保 险 业 务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45,555 41,76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777 62,155 25,691 51,643 1,500 1,600 16,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0,914-4,734-2,836-4, ,200 分 配 股 利 及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6,344-7,900-7,614-4,770-2,529-3,461-4,532-3,707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保 险 业 务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11,864-28, ,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122-12,634-39,030-9,390-3,529-4,661-4,532-5,70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345 49,521-13,339 42,253-2,029-3,061 11,602-4,90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62, ,405 29,543-8,027 6,858 11,520-1,344-3,195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46, ,481 80,938 88,965 11, ,797 4,992 六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84, , ,481 80,938 18,831 11, ,

238 ( 四 ) 股 东 权 益 表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表 (2013 年 1-6 月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期 初 余 额 7,916 84,121 6, , , ,649 二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17,910 3,861 21,77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489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428 17, ,792 19,282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2, ,824 ( 四 ) 设 立 新 子 公 司 1,080 1,080 ( 五 ) 其 他 三 期 末 余 额 7,916 81,717 6, , , ,103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表 (2012 年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年 初 余 额 7,916 72,226 6, , , ,342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20,050 6,700 26,75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2, ,073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2,368 20, ,434 38,823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166-3,166 ( 四 )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 五 ) 收 购 子 公 司 4,312 4,312 ( 六 ) 处 置 子 公 司 -1,006-1,006 ( 七 ) 与 少 数 股 东 的 权 益 性 交 易 ( 八 ) 其 他 三 年 末 余 额 7,916 84,121 6, , , ,

239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表 (2011 年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年 初 余 额 7,644 68,969 6, , , ,883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19,475 3,107 22,58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2, ,264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2,577 19, ,342 10,318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4,245-4,245 ( 四 )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 五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862 16,134 ( 六 ) 收 购 子 公 司 32,440 32,440 ( 七 ) 其 他 三 年 末 余 额 7,916 72,226 6, , , ,342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表 (2010 年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年 初 余 额 7,345 56,087 6, , ,773 91,743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17, ,93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005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965 17, ,933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440-3,440 ( 四 )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 五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737 16,036 ( 六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110-2,418-2,

240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表 (2010 年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折 算 差 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三 年 末 余 额 7,644 68,969 6, , , ,883 项 目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1-6 月 ) 单 位 : 百 万 元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期 初 余 额 7,916 83,715 6, , ,695 二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7,482 7,48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4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 7,482 7,478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2,375-2,375 三 期 末 余 额 7,916 83,711 6, , ,798 项 目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2 年 ) 单 位 : 百 万 元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7,916 83,575 6, , ,366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7,355 7,35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0 7,355 7,495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166-3,166 三 年 末 余 额 7,916 83,715 6, , ,695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1 年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百 万 元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7,644 67,972 6, ,205 87,905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22,831 22,

241 项 目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1 年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31 22,572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4,245-4,245 ( 四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862 16,134 三 年 末 余 额 7,916 83,575 6, , ,366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0 年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百 万 元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7,345 52,266 6, ,321 70,535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一 ) 净 利 润 4,805 4,80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1 4,805 4,774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440-3,440 ( 四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737 16,036 三 年 末 余 额 7,644 67,972 6, ,205 87,905 二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 一 )2013 年 1-6 月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无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集 团 在 计 量 长 期 人 身 险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过 程 中 须 对 折 现 率 / 投 资 收 益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保 单 红 利 假 设 及 费 用 假 设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这 些 计 量 假

242 设 需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获 取 的 当 前 信 息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集 团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根 据 当 前 信 息 重 新 厘 定 上 述 有 关 假 设, 假 设 变 动 所 形 成 的 相 关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变 动 计 入 本 期 间 利 润 表 此 项 变 动 减 少 2013 年 6 月 30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人 民 币 447 百 万 元, 增 加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 月 期 间 税 前 利 润 人 民 币 447 百 万 元 ( 二 )2012 年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2 年 度, 本 公 司 无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在 计 量 长 期 人 身 险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过 程 中 须 对 折 现 率 / 投 资 收 益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保 单 红 利 假 设 及 费 用 假 设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这 些 计 量 假 设 需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获 取 的 当 前 信 息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当 前 信 息 重 新 厘 定 上 述 有 关 假 设, 假 设 变 动 所 形 成 的 相 关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变 动 计 入 本 年 度 利 润 表 此 项 变 动 增 加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0.54 亿 元, 减 少 2012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0.54 亿 元 ( 三 )2011 年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无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公 司 在 计 量 长 期 人 身 险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过 程 中 须 对 折 现 率 / 投 资 收 益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保 单 红 利 假 设 及 费 用 假 设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这 些 计 量 假 设 需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获 取 的 当 前 信 息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当 前 信 息 重 新 厘 定 上 述 有 关 假 设, 假 设 变 动 所 形 成 的 相 关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变 动 计 入 本 年 度 利 润 表 此 项 变 动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亿 元, 增 加 2011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亿 元 ( 四 )2010 年 会 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43 对 为 进 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 除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外 ), 本 公 司 原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根 据 2010 年 7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4 号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将 其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根 据 该 解 释, 本 公 司 对 此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对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原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均 以 每 一 单 项 交 换 交 易 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合 并 成 本 根 据 2010 年 7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4 号,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根 据 该 解 释, 本 公 司 对 此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对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本 公 司 原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对 剩 余 股 权 进 行 计 量 ;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及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商 誉 之 和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根 据 2010 年 7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4 号 及 2010 年 12 月 颁 布 的 财 政 部 关 于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上 市 公 司 和 非 上 市 企 业 做 好 2010 年 年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会 号 ),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对 剩 余 股 权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及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商 誉 之 和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根 据 该 文 件, 本 公 司 对 此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无 重 大 影 响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244 本 公 司 在 计 量 长 期 人 身 险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过 程 中 须 对 折 现 率 / 投 资 收 益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费 用 假 设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这 些 计 量 假 设 需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获 取 的 当 前 信 息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当 前 信 息 重 新 厘 定 上 述 有 关 假 设, 假 设 变 动 所 形 成 的 相 关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变 动 计 入 本 年 度 利 润 表 此 项 变 动 增 加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亿 元, 减 少 2010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亿 元 三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 一 )2013 年 1-6 月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重 大 变 化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 月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没 有 重 大 变 化 ( 二 )2012 年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的 原 子 公 司 深 发 展 已 于 2012 年 6 月 完 成 对 其 原 控 股 子 公 司 平 安 银 行 的 吸 收 合 并 原 平 安 银 行 已 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 完 成 法 人 注 销 登 记 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 原 深 发 展 已 正 式 更 名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平 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签 署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以 人 民 币 5,109 百 万 元 的 对 价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家 化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该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已 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 完 成, 本 集 团 于 该 日 取 得 对 上 海 家 化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将 该 日 确 定 为 购 买 日 2012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寿 险 收 购 北 京 双 融 汇 100% 的 股 权, 合 并 成 本 为 人 民 币 1,092 百 万 元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 取 得 对 北 京 双 融 汇 的 控 制 权, 将 该 日 确 认 为 购 买 日 2012 年 6 月 8 日,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信 托 与 第 三 方 签 订 协 议,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子 公 司 中 原 证 投 的 全 部 股 权 处 置 日 为 2012 年 6 月 11 日 2012 年,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海 外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安 海 外 控 股 )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子 公 司 北 仑 港 高 速 的 全 部 股 权, 处 置 日 为 2012 年 11 月 14 日

245 ( 三 )2011 年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重 大 变 化 2010 年 9 月, 本 公 司 与 原 深 发 展 签 订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本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90.75%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权 以 及 现 金 亿 元, 全 额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向 本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的 亿 股 A 股 2011 年 7 月 8 日,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90.75%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权 过 户 至 原 深 发 展 名 下, 并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 由 原 平 安 银 行 完 成 股 东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11 年 7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将 剩 余 认 购 款 现 金 亿 元 全 额 支 付 予 原 深 发 展, 并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 由 原 深 发 展 完 成 股 东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此 次 股 份 认 购 完 成 之 后, 本 公 司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股 权 比 例 由 29.99% 增 加 至 52.38%, 原 深 发 展 由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转 为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 取 得 对 原 深 发 展 的 控 制 权, 将 该 日 确 定 为 购 买 日 ( 四 )2010 年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重 大 变 化 2010 年 2 月 11 日,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信 托 与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关 于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合 作 事 项 之 总 体 协 议 关 于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之 增 资 协 议,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以 其 持 有 的 股 权 资 产 对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2010 年 5 月 28 日,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完 成 对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記, 并 自 此 获 得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权 故 自 2010 年 5 月 28 日 起, 平 安 信 托 不 再 将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四 境 内 外 财 务 会 计 差 异 调 节 表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保 险 合 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和 关 于 保 险 业 做 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后,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与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之 间 不 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境 外 审 计 师 为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单 位 : 百 万 元 合 并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20,050 19,475 17,311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20,050 19,475 17,

246 单 位 : 百 万 元 合 并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159, , ,030 按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159, , ,030 五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修 订 ) 计 算 的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 报 告 期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9%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8%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6.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3% ( 二 ) 其 他 主 要 财 务 和 运 营 指 标 本 公 司 其 它 主 要 财 务 和 运 营 指 标 如 下 : 指 标 单 位 : 除 指 明 外, 均 为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 2012 年 / 2011 年 / 2010 年 / 本 公 司

247 指 标 注 1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口 径 ) 2013 年 1-6 月 / 2012 年 / 2011 年 / 2010 年 / % 94.39% 94.27% 90.44%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口 径 ) 4.85% 4.68% 4.50% 6.13%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内 含 价 值 311, , , ,986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1,150,442 1,074, , ,953 保 险 资 金 净 投 资 收 益 率 4.80% 4.70% 4.50% 4.20% 保 险 资 金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4.90% 2.90% 4.00% 4.90% 集 团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 % % 保 险 业 务 寿 险 业 务 已 赚 保 费 87, , ,197 95,586 已 赚 保 费 增 长 率 12.7% 8.80% 28.90% 33.00% 净 投 资 收 益 率 4.90% 4.70% 4.50% 4.30%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4.90% 2.80% 4.10% 5.00% 赔 付 支 出 16,472 32,540 25,088 17,177 注 2 退 保 率 0.60% 0.90% 0.90% 0.90% 内 含 价 值 192, , , ,086 平 安 寿 险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 % % 产 险 业 务 已 赚 保 费 43,284 79,116 63,465 45,538 已 赚 保 费 增 长 率 14.80% 24.70% 39.40% 59.70% 净 投 资 收 益 率 5.00% 4.80% 4.60% 4.00%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5.30% 3.30% 3.90% 4.20%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52,476 48,388 40,075 28,854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32,756 29,802 24,355 16,904 赔 付 支 出 26,630 47,972 33,142 22,452 注 3 综 合 成 本 率 注 4 综 合 赔 付 率 95.5% 95.30% 93.50% 93.20% 60.2% 59.40% 57.80% 55.40% 平 安 产 险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 % % 注 5 银 行 业 务

248 指 标 2013 年 1-6 月 / 2012 年 / 2011 年 / 2010 年 / 净 利 息 收 入 18,664 33,243 18,371 5,438 净 利 润 7,400 13,232 7,977 2,882 净 利 差 2.03% 2.19% 2.33% 2.18% 净 息 差 2.19% 2.37% 2.51% 2.30% 成 本 收 入 比 39.93% 40.61% 44.17% 52.87% 存 款 总 额 1,175,361 1,021, , ,118 贷 款 总 额 786, , , ,798 注 6 资 本 充 足 率 注 6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8.78% 11.37% 11.51% 10.96% N/A 8.59% 8.46% 9.26% 不 良 贷 款 比 率 0.97% 0.95% 0.53% 0.41% 拨 备 覆 盖 率 % % % % 投 资 业 务 证 券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1,397 2,711 3,056 3,846 净 利 润 ,594 信 托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939 3,029 2,398 2,153 净 利 润 358 1,524 1,063 1,039 注 1: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口 径 )=( 总 负 债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总 资 产 ; 注 2: 退 保 率 = 退 保 金 /(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期 初 余 额 +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期 初 余 额 + 长 期 险 保 费 收 入 ); 注 3: 综 合 成 本 率 =( 赔 付 支 出 - 摊 回 赔 付 支 出 +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摊 回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分 保 费 用 + 非 投 资 相 关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非 投 资 相 关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 非 投 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已 赚 保 费 ; 注 4: 综 合 赔 付 率 =( 赔 付 支 出 - 摊 回 赔 付 支 出 +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摊 回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已 赚 保 费 ; 注 5:2013 年 上 半 年 数 据 为 平 安 银 行 数 据 2012 年 为 平 安 银 行 数 据 2011 年 银 行 业 务 数 据 包 含 并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数 据 2010 年, 原 深 发 展 仅 是 本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净 利 润 包 含 对 原 深 发 展 按 权 益 法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以 及 来 自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数 据 均 指 原 平 安 银 行 注 6: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资 本 办 法 计 算 资 本 充 足 率 8.78%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7.29%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7.29%,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资 本 充 足 率 9.90%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8.05%, 符 合 监 管 标 准 六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本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执 行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非

249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910 20,050 19,475 17,311 加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捐 赠 支 出 除 上 述 各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8,153 20,109 19,403 17,301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影 响 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122 20,098 19,435 17,314 注 : 本 公 司 作 为 综 合 性 金 融 集 团, 投 资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之 一, 持 有 或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而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或 投 资 收 益 均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经 常 性 损 益

250 第 八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资 产 结 构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资 产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338, % 383, % 242, % 95, % 拆 出 资 金 36, % 65, % 8, % 3,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39, % 27, % 29, % 30, %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319, % 190, % 37, % 16, % 应 收 利 息 32, % 28, % 22, % 14, % 应 收 保 费 19, % 18, % 12, % 6, % 应 收 账 款 5, % 8, % 170, % %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11, % 9, % 7, % 6, % 保 户 质 押 贷 款 22, % 18, % 14, % 8,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788, % 709, % 611, % 131, % 定 期 存 款 211, % 212, % 152, % 131,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09, % 295, % 306, % 242,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615, % 566, % 480, % 339, %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229, % 136, % 31, % 2,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6, % 15, % 14, % 42, % 存 出 资 本 保 证 金 10, % 10, % 9, % 7, % 固 定 资 产 15, % 15, % 14, % 7, % 无 形 资 产 24, % 25, % 24, % 9, % 其 他 资 产 126, % 105, % 93, % 75, % 资 产 总 计 3,172, % 2,844, % 2,285, % 1,171, % 1 货 币 资 金

251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3, 亿 元 3, 亿 元 2,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66% 13.47% 10.59% 和 8.16%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较 上 年 末 的 变 动 幅 度 分 别 为 % 58.35% % 和 -7.03%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大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为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进 一 步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银 行 业 务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以 及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增 加 2 拆 出 资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14% 2.30% 0.37% 和 0.3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 主 要 原 因 为 2012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同 业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拆 出 资 金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下 降 了 44.93%, 主 要 原 因 为 银 行 业 务 同 业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23% 0.98% 1.31% 和 2.6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252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债 券 政 府 债 % % % 2, % 央 行 票 据 3, % % % 1, % 金 融 债 7, % 4, % 4, % 4, % 企 业 债 15, % 5, % 4, % 9, % 权 益 工 具 基 金 4, % 9, % 4, % 6, % 股 票 % % % 3, % 合 计 31, % 20, % 14, % 26, %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53.59%, 主 要 原 因 是 2013 年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中 债 券 投 资 增 加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39.03%, 主 要 原 因 为 2012 年 本 公 司 增 加 了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中 基 金 的 投 资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减 少 44.99%,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减 少 了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中 企 业 债 及 权 益 工 具 的 投 资 (2)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债 券 企 业 债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拆 出 资 金 % 银 行 存 款 6, % 5, % 13, % 2, % 信 托 产 品 1, % 1, % 1, % - - 合 计 7, % 7, % 15, % 3, %

253 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3, 亿 元 1,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07% 6.71% 1.63% 和 1.43%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67.40%, 主 要 原 因 是 银 行 业 务 同 业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是 平 安 银 行 同 业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债 券 26, % 28, % 8, % 8, % 票 据 126, % 64, % 27, % 8, % 信 托 计 划 受 益 权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163, % 96, % % % 1, % - - 其 他 1, % % 总 额 319, % 190, % 37, % 16, %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319, ,788-37,312-16,759-5 应 收 利 息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3% 1.01% 0.99% 和 1.21%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6.10%,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及 银 行 业 务 生 息 资 产 规 模 有 所 扩 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60.34%,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公 司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后 应 收 贷 款 及 银 行 同 业 存 款 利 息 应 收 债 券 利 息 增 加 所 致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52.99%,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公 司 加 大 了 银 行 存 款 及 债 券 的 投 资 比 重, 应 收 利 息 相 应 增 加 应 收 利 息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254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应 收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10, % 6, % 5, % 应 收 贷 款 及 银 行 同 业 存 款 利 息 5, % 4, % % 应 收 债 券 利 息 12, % 11, % 7, % 其 他 % % % 总 额 28, % 22, % 14, % 6 应 收 保 费 本 公 司 应 收 保 费 管 理 较 成 熟,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增 长 较 快 的 同 时 应 收 保 费 保 持 良 性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保 费 余 额 中 无 持 本 公 司 5% 或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应 收 保 费 按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3 个 月 以 内 ( 含 3 个 月 ) 18, % 18, % 11, % 6, % 3 个 月 至 1 年 ( 含 1 年 ) % % % % 1 年 以 上 % % % % 合 计 19, % 18, % 12, % 6, % 从 应 收 保 费 的 账 龄 构 成 来 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账 龄 在 3 个 月 以 内 的 应 收 保 费 账 面 余 额 占 应 收 保 费 账 面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6.13% 97.84% 97.77% 和 96.78% 账 龄 在 3 个 月 以 内 的 应 收 保 费 占 比 较 高 的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条 款 中 一 般 会 设 置 宽 限 期 ( 一 般 为 60 天 ) 条 款, 约 定 即 便 投 保 人 未 能 按 期 缴 费, 宽 限 期 内 保 单 仍 有 效 一 般 情 况 下, 账 龄 在 3 个 月 以 内 的 应 收 保 费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低 7 应 收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1, 亿 元 和 1.16 亿 元 2013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减 少 36.05%, 主 要 原 因 是 银 行 业 务 应 收 保 理 款 项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较 2011 年 末 减 少 94.74%, 主 要 原 因 是 银 行 代

255 付 业 务 口 径 调 整 为 贷 款 或 拆 出 资 金 ;2011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较 2010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内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导 致 期 末 应 收 代 付 业 务 款 项 代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款 项 和 应 收 保 理 款 项 大 幅 增 加, 应 收 代 付 业 务 款 项 为 根 据 本 公 司 银 行 子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贸 易 融 资 服 务 条 款, 由 公 司 银 行 子 公 司 离 岸 部 门 或 其 他 境 外 银 行 代 客 户 支 付 而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其 中 由 其 他 境 外 银 行 代 付 的 款 项 已 相 应 确 认 应 付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并 无 持 本 公 司 5% 或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或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大 额 款 项 8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本 公 司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包 括 应 收 分 保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应 收 分 保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应 收 分 保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以 及 应 收 分 保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分 保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本 公 司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再 保 业 务 的 增 长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应 收 分 保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4, % 3, % 2, % 应 收 分 保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4, % 3, % 3, % 应 收 分 保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 % 应 收 分 保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 % 总 额 9, % 7, % 6, % 9 贷 款 (1)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7, 亿 元 7, 亿 元 6, 亿 元 和 1,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86% 24.94% 26.77% 和 11.26%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发 展 较 快, 本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余 额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逐 步 提 高 2013 年 6 月 30 日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长 了 11.20%,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余 额 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长 15.97%,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256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余 额 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大 幅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公 司 2011 年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迅 速 增 强,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余 额 及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大 幅 提 高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个 人 贷 款 与 垫 款 信 用 卡 76, % 49, % 24, % 10, % 房 产 抵 押 128, % 131, % 140, % 25, % 其 它 81, % 44, % 24, % 8, % 小 计 287, % 226, % 190, % 44, % 企 业 贷 款 及 垫 款 贷 款 507, % 485, % 414, % 86, % 贴 现 8, % 10, % 17, % 2, % 小 计 516, % 496, % 432, % 89,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总 额 803, % 722, % 622, % 133, %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14, , , ,536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额 788, , , ,960 - 本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按 行 业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表 : 企 业 贷 款 及 垫 款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农 牧 业 渔 业 1, % 1, % % 采 掘 业 ( 重 工 业 ) 11, % 6, % % 制 造 业 ( 轻 工 业 ) 159, % 134, % 19, % 能 源 业 13, % 14, % 4, % 交 通 运 输 邮 电 31, % 30, % 10, % 商 业 138, % 107, % 10, % 房 地 产 业 42, % 36, % 9, % 社 会 服 务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业 46, % 51, % 21, % 建 筑 业 34, % 27, % 9, %

257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其 他 6, % 3, % 1, % 贷 款 小 计 485, % 414, % 86, % 贴 现 10, % 17, % 2, % 企 业 贷 款 及 垫 款 小 计 496, % 432, % 89, % 个 人 贷 款 和 垫 款 226, % 190, % 44, % 总 额 722, % 622, % 133, % 本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按 地 区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华 南 华 中 地 区 286, % 242, % 77, % 华 东 地 区 249, % 228, % 55, % 华 北 东 北 地 区 137, % 110, % % 西 南 地 区 43, % 35, % % 离 岸 业 务 6, % 3, % % 其 他 地 区 % -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722, % 622, % 133, % 本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的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年 初 余 额 2,138 10,706 12,844 1,714 9,194 10, ,138 1, 新 增 子 公 司 转 入 ,089 6,403 7, 本 年 提 取 /( 冲 回 ) 475 2,096 2,571 1,169 1,879 3, ,816 1, 本 年 核 销 , 收 回 原 核 销 贷 款 和 垫 款 导 致 的 转 回 贷 款 和 垫 款 因 折 现 价 值 上 升 导 致 减 少 本 期 其 他 变 化

258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单 项 组 合 合 计 期 末 余 额 2,279 12,265 14,544 2,138 10,706 12,844 1,714 9,194 10, ,138 1,536 (2) 保 户 质 押 贷 款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保 户 质 押 贷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其 利 率 水 平 如 下 : 项 目 年 利 率 (%) 5.00%-9.00% 4.55%-9.00% 3.60%-9.00% 10 定 期 存 款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定 期 存 款 分 别 为 2, 亿 元 2, 亿 元 1, 亿 元 和 1,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6% 7.46% 6.69% 和 11.19%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定 期 存 款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38.69% 和 16.64%, 定 期 存 款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可 供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加 的 同 时, 本 公 司 加 大 了 定 期 存 款 投 资 的 金 额 1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3, 亿 元 2, 亿 元 3, 亿 元 和 2,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75% 10.41% 13.42% 和 20.73%,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明 细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债 券 政 府 债 15, % 11, % 17, % 17, % 央 行 票 据 1, % % 2, % 13, % 金 融 债 79, % 97, % 105, % 70, % 企 业 债 95, % 77, % 73, % 67, % 小 计 192, % 187, % 199, % 168, %

259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权 益 工 具 基 金 29, % 25, % 25, % 21, % 股 票 81, % 79, % 77, % 51, %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6, % 3, % 4, % % 小 计 117, % 108, % 107, % 74, % 合 计 309, % 295, % 306, % 242,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减 少 3.49%, 主 要 原 因 为 2012 年 度 本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类 债 券 投 资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26.27%,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增 加 了 投 资 资 产 的 规 模 1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净 额 分 别 为 6, 亿 元 5, 亿 元 4, 亿 元 和 3,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9.40% 19.90% 21.00% 和 28.9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整 体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加, 公 司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债 券 政 府 债 114, % 113, % 119, % 116, % 央 行 票 据 4, % 8, % 7, % % 金 融 债 341, % 322, % 247, % 138, % 企 业 债 155, % 122, % 105, % 83, % 总 额 615, % 566, % 480, % 339, %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615, , , ,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260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分 别 为 2, 亿 元 1, 亿 元 亿 元 和 22,84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24% 4.78% 1.39% 和 0.19%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68.99%, 主 要 原 因 为 2013 年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增 加 了 债 权 计 划 和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了 %, 主 要 原 因 为 2012 年 本 公 司 增 加 了 债 权 计 划 的 投 资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51% 0.56% 0.64% 和 3.63%,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百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权 益 法 :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90 威 立 雅 水 务 ( 昆 明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威 立 雅 水 务 ( 黄 河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威 立 雅 水 务 ( 柳 州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太 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北 深 业 华 银 交 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京 沪 高 铁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6,300 6,300 6,300 6,300 杭 州 宋 都 房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平 安 创 新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1,684 2,180 中 油 金 鸿 天 然 气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许 继 集 团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和 平 医 院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安 城 创 景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同 鑫 1 号 房 地 产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261 被 投 资 单 位 成 都 工 投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财 富 锦 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西 安 瑞 联 近 代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盛 宝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罗 素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盛 安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纽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天 楹 环 保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天 江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高 砂 鉴 臣 香 料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宜 康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明 华 智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小 计 10,163 9,960 11,837 39,601 成 本 法 : 济 宁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金 科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电 器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贝 因 美 科 工 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阳 防 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艾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许 昌 许 继 风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4,405 4,465 1, 小 计 5,875 5,935 2,786 2,939 合 计 16,038 15,895 14,623 42,540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波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2010 年 度 本 公 司 收 购 了 新 桥 所 持 有 的 全 部 原 深 发 展 股 份 以 及 原 深 发 展 向 平 安 寿 险 非 公 开 定 向 增 发, 以 上 两 项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及 平 安 寿 险 共 计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股 份 亿 股, 占 原 深 发 展 总 股 份 比 例 29.99%, 所 持 权 益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以 持 有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7,825 百 万 股 股 份 ( 约 占 原 平 安 银 行 总 股 本 的 90.75%) 以 及 现 金 2,690 百 万 元, 全 额 认 购 原 深 发 展 向 本 公 司 非

262 公 开 发 行 的 1,638 百 万 股 A 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原 深 发 展 约 52.38% 的 股 份, 成 为 原 深 发 展 的 控 股 股 东,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为 公 司 出 于 资 金 稳 定 增 值 目 的 投 资 的 水 务 及 高 速 公 路 等 基 础 设 施 企 业 的 投 资 及 部 分 企 业 股 权 15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48% 0.55% 0.63% 和 0.60%,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和 在 建 工 程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主 要 是 为 满 足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需 要 的 办 公 职 场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79% 0.90% 1.06% 和 0.78%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计 算 机 软 件 系 统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经 营 权 及 核 心 存 款 16 存 出 资 本 保 证 金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及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保 证 金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从 事 保 险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及 平 安 健 康 险 均 已 按 照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足 额 提 取 了 资 本 保 证 金, 存 放 于 符 合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全 国 性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保 证 金 除 保 险 公 司 清 算 时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外, 不 得 动 用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存 出 资 本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亿 元 17 其 他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8.76 亿 元, 计 提 抵 债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4 亿 元, 抵 债 资 产 大 部 分 是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依 法 行 使 债 权 或 担 保 物 权 而 受 偿 于 债 务 人 担 保 人 或 第 三 人 的 实 物 资 产 或 财 产 权 利, 一 般 以 房 屋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机 器 设 备 和 有 价 证 券 的 形 式 存 在 抵 债 资 产 存 在 因 市 场 变 化 或 自 身 资 产 折 旧 而 减 值 的 风 险, 对 于 预 计 可 回 收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担 保 物 及 其 他 抵 债 资 产, 本 公 司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由 于 抵 债 资 产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比 重 较 低, 其 价 值 波 动 变 现 过 程 较 长 等 操 作 上 的 困 难 不 会 给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情 况 带 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63 除 上 述 资 产 外, 其 他 资 产 还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贵 金 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存 出 保 证 金 存 货 商 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独 立 账 户 资 产 等 上 述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较 小 18 最 近 三 年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类 资 产 按 其 特 点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按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末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12,844 10,908 1,53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券 权 益 工 具 24,744 24,661 24,167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39,157 36,668 26,402 总 体 而 言,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产 结 构 合 理, 并 按 资 产 减 值 相 关 规 定 对 主 要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相 应 计 提 了 充 足 的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主 要 为 就 富 通 集 团 股 票 投 资 作 出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负 债 结 构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构 成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银 行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396, % 351, % 154, % 20,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88, % 154, % 99, % 107, %

264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吸 收 存 款 1,136, % 979, % 827, % 162, % 应 付 账 款 1, % 3, % 70, % %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3, % 2, % 2, % 2, %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292, % 267, % 224, % 181, %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676, % 613, % 529, % 444, % 应 付 债 券 32, % 38, % 26, % 7, % 其 他 负 债 217, % 222, % 178, % 127, % 负 债 合 计 2,945, % 2,634, % 2,114, % 1,054, %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6, 亿 元 6, 亿 元 5, 亿 元 和 4,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22.96% 23.30% 25.05% 和 42.1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且 2011 年 公 司 合 并 深 发 展,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占 比 提 高, 吸 收 存 款 亦 成 为 公 司 负 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为 11,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38.59% 1 银 行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分 别 为 3, 亿 元 3, 亿 元 1,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45% 13.34% 7.29% 和 1.94%,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占 比 较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公 司 合 并 深 发 展,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占 比 提 高, 同 业 业 务 扩 大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境 内 银 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308, % 217, % 78, % 10, % 境 内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85, % 133, % 75, % 9, % 款 项 境 外 同 业 2, % % % - - 合 计 396, % 351, % 154, % 20, % 2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65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分 别 为 1, 亿 元 1, 亿 元 亿 元 和 1,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41% 5.88% 4.72% 和 10.2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债 券 145, % 97, % 107, % 贴 现 票 据 4, % % 其 他 5, % 2, % % 合 计 154, % 99, % 107, % 3 吸 收 存 款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吸 收 存 款 分 别 为 11, 亿 元 9, 亿 元 8, 亿 元 和 1,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8.59% 37.17% 39.16% 和 15.44% 吸 收 存 款 金 额 逐 步 提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发 展 较 快, 且 2011 年 公 司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迅 速 增 强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活 期 存 款 公 司 客 户 255, % 246, % 201, % 57, % 个 人 客 户 83, % 85, % 69, % 19, % 定 期 存 款 公 司 客 户 411, % 319, % 258, % 57, % 个 人 客 户 118, % 88, % 70, % 12, % 存 入 保 证 金 215, % 204, % 204, % 16, % 其 他 52, % 35, % 23, % - - 合 计 1,136, % 979, % 827, % 162, % 4 应 付 账 款

266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2.80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06% 0.14% 3.34% 和 0.03% 2011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2010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为 2011 年 内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导 致 期 末 应 付 代 付 业 务 款 项 大 幅 增 加 ;2012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2011 年 末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为 银 行 代 付 业 务 口 径 调 整 为 拆 入 资 金 5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11% 0.10% 0.13% 和 0.22%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随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相 应 增 长 6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分 别 为 2, 亿 元 2, 亿 元 2, 亿 元 和 1,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5% 10.14% 10.61% 和 17.22% 本 公 司 的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主 要 为 非 保 险 合 同 投 资 部 分 的 相 关 负 债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分 别 较 可 比 上 年 末 上 升 9.67% 19.13% 23.44% 及 37.18%,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公 司 万 能 险 业 务 增 长 7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6, 亿 元 6, 亿 元 5, 亿 元 和 4,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96% 23.30% 25.05% 和 42.10% 本 公 司 的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为 本 公 司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和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其 中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进 行 充 足 性 测 试, 确 保 计 提 充 分 适 当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本 公 司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构 成 如 下 :

267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55, % 50, % 42, % 30, %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34, % 31, % 25, % 18, %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523, % 473, % 409, % 348, %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62, % 58, % 52, % 46, % 合 计 676, % 613, % 529, % 444, % (1)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24% 8.27% 7.99% 和 6.95%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的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本 公 司 短 期 寿 险 业 务 和 产 险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取 得 较 快 增 长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进 行 测 试,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确 认 和 计 量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确 保 计 提 充 分 适 当 (2)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12% 5.13% 4.86% 和 4.06%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的 增 长 与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密 切 相 关 (3)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5, 亿 元 4, 亿 元 4, 亿 元 和 3, 亿 元, 占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7.42% 77.06% 77.28% 和 78.54%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余 额 伴 随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相 应 增 长 本 公 司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各 年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268 项 目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赔 付 款 项 提 前 解 除 其 他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409, ,123-36,604-9,903 1, ,093 项 目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赔 付 款 项 提 前 解 除 其 他 单 位 : 百 万 元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348,766 98,465-30,055-7, ,269 (4)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2% 9.54% 9.87% 和 10.45%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本 公 司 对 长 期 健 康 险 业 务 的 积 极 开 拓 所 致 8 应 付 债 券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10% 1.47% 1.26% 和 0.71%, 应 付 债 券 主 要 为 各 专 业 子 公 司 为 提 高 偿 付 能 力 或 资 本 充 足 率 而 发 行 的 债 券 9 其 他 负 债 本 公 司 其 他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应 付 股 利 应 付 外 单 位 往 来 款 应 付 代 扣 款 预 提 费 用 和 应 付 员 工 款 等 10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偿 付 本 次 债 券 本 息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充 足,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上 半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货 币 资 金 338, , ,009 95,

269 项 目 /2013 年 上 半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89, , , ,439 利 润 总 额 27,351 32,338 30,026 22,34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5, ,897 75, , 年 至 2012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5.71%, 利 润 总 额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0.2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平 均 值 为 1, 亿 元, 说 明 本 公 司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较 强 根 据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按 照 合 理 利 率 水 平 估 算,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足 以 满 足 支 付 到 期 债 务 的 需 要 本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非 常 注 重 流 动 性 管 理, 根 据 保 险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市 场 环 境, 制 定 符 合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风 险 控 制 要 求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本 公 司 资 金 能 够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中 的 赔 偿 给 付 和 支 付 经 营 费 用 按 照 合 理 利 率 水 平 估 算, 此 次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每 年 应 付 利 息 不 超 过 8 亿 元, 仅 占 本 公 司 2010 年 至 2012 年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合 计 数 平 均 值 1, 亿 元 的 0.74%, 因 此, 本 公 司 完 全 有 能 力 偿 付 本 次 可 转 债 的 利 息 此 外, 长 期 以 来 本 公 司 与 主 要 合 作 银 行 同 业 机 构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可 以 通 过 同 业 拆 借 卖 出 回 购 证 券 等 短 期 借 款 方 式 融 得 资 金, 且 本 公 司 还 可 以 通 过 境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进 行 股 本 融 资 和 债 务 融 资, 这 也 为 本 次 可 转 债 本 息 的 按 期 偿 付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盈 利 数 据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日 臻 完 善, 保 险 银 行 和 投 资 三 大 业 务 实 现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的 发 展,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逐 年 较 快 增 长, 整 体 保 持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 亿 元 2, 亿 元 2, 亿 元 和 1, 亿 元, 年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5.71%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年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2.12% 总 体 情 况 如 下 :

270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189, , % 248, % 189,439 已 赚 保 费 131, , % 186, % 141,124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净 收 入 19,440 34, % 18, % 5,934 非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5,933 9, % 7, % 4,934 注 投 资 收 益 27,929 32, % 32, % 32,645 汇 兑 损 失 % -10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5,247 8, % 3, % 4,906 二 营 业 支 出 -161, , % -219, % -167,122 退 保 金 -3,712-5, % -4, % -3,816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39,165-74, % -54, % -35,888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净 额 -56,236 73, , % -65,902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3,482-5, % -5, % -3,907 分 保 费 用 % % -38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12,872-20, % -17, % -14,50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554-10, % -7, % -4,743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9,975-57, % -43, % -29,276 减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2,560 4, % 3, % 2,616 财 务 费 用 -1,355-1, % -1, % -913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8,315-13, % -9, % -9,21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789-10, % -4, % -1,532 三 营 业 利 润 27,576 32, % 29, % 22,317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30 四 利 润 总 额 27,351 32, % 30, % 22,347 所 得 税 费 用 -5,580-5, % -7, % -4,409 五 净 利 润 21,771 26, % 22, % 17,93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910 20, % 19, % 17,31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861 6, % 3, % 627 注 : 投 资 收 益 包 含 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利 润 表 的 部 分

271 ( 二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总 体 经 营 业 绩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如 下 表 所 列 :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保 险 160, % 249, % 12.22% 222, % 28.15% 173, % 银 行 23, % 40, % 74.44% 22, % % 7, % 证 券 1, % 2, % % 3, % % 3, % 其 他 及 抵 销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4, % 7, % % % % 4, % 189, % 299, % 20.27% 248, % 31.40% 189, % 报 告 期 内, 保 险 银 行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其 中 保 险 业 务 板 块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4.72% 83.37% 89.34% 和 91.61% 2011 年 7 月, 本 公 司 顺 利 完 成 了 控 股 原 深 发 展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交 易,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其 2011 年 下 半 年 的 经 营 业 绩 合 并 入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因 此 大 幅 增 长, 带 动 本 公 司 非 保 险 业 务 板 块 收 入 占 比 显 著 提 升 ( 三 )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分 部 经 营 业 绩 1 保 险 业 务 (1)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来 自 寿 险 业 务 和 产 险 业 务, 具 体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144, % 233, % 12.58% 207, % 30.38% 159, % 寿 险 业 务 90, % 134, % 8.67% 124, % 28.09% 96, % 产 险 业 务 53, % 99, % 18.37% 83, % 33.92% 62, % 减 : 分 出 保 费 -9, % -12, % 17.15% -10, % -8,181 - 提 取 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3, % -7, % % -10, % -10,079 - 已 赚 保 费 131, % 213, % 14.19% 186, % 32.27% 141, %

272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寿 险 业 务 87, % 134, % 8.79% 123, % 28.89% 95, % 产 险 业 务 43, % 79, % 24.66% 63, % 39.37% 45, %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分 別 为 1, 亿 元 2, 亿 元 2, 亿 元 和 1, 亿 元,2012 年 同 比 增 长 12.58%,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和 产 险 业 务 保 持 稳 健 增 长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30.38%,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和 产 险 业 务 保 持 健 康 快 速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寿 险 业 务 收 入 占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分 别 为 61.73% 57.64% 59.72% 和 60.78%, 占 比 呈 下 降 趋 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的 产 险 业 务 不 断 深 化 渠 道 专 业 化 经 营 提 高 精 细 化 管 理 水 平, 产 险 业 务 呈 现 更 加 快 速 的 增 长 态 势 (2) 投 资 收 益 1)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组 合 项 目 按 投 资 资 产 类 别 分 类 单 位 : 百 万 元 账 面 值 占 比 账 面 值 占 比 账 面 值 占 比 账 面 值 占 比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961, % 874, % 702, % 593, % 注 定 期 存 款 237, % 241, % 169, % 133, % 债 券 投 资 ( 含 债 权 计 注 划 投 资 ) 683, % 597, % 504, % 451, % 其 他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注 资 39, % 35, % 27, % 8, % 权 益 投 资 107, % 101, % 99, % 74, % 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8, % 25, % 25, % 22, % 权 益 证 券 79, % 76, % 74, % 51, % 基 建 投 资 8, % 8, % 8, % 9, % 现 金 现 金 等 价 物 及 其 72, % 89, % 56, % 85, % 他 投 资 资 产 合 计 1,150, % 1,074, % 867, % 762, % 按 投 资 目 的 分 类

273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值 占 比 账 面 值 占 比 账 面 值 占 比 账 面 值 占 比 13, % 17, % 21, % 21,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96, % 186, % 208, % 188,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515, % 463, % 373, % 318, %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398, % 381, % 246, % 217, % 其 他 26, % 25, % 16, % 16, % 投 资 资 产 合 计 1,150, % 1,074, % 867, % 762, % 注 : 该 等 数 据 不 包 括 分 类 为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资 产 合 计 分 别 为 11, 亿 元 10, 亿 元 8, 亿 元 和 7, 亿 元, 年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66%,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及 投 资 收 益 形 成 的 再 投 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本 公 司 根 据 新 的 市 场 形 势, 主 动 改 善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配 置, 把 握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机 会, 加 大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资 产 配 置, 控 制 权 益 投 资 资 产 建 仓 成 本, 降 低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比 例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3.55% 81.39% 80.97% 和 77.81%, 其 中 定 期 存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20.67% 22.49% 19.59% 和 17.45%, 债 券 投 资 占 比 分 别 为 59.43% 55.62% 58.22% 和 59.23%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权 益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37% 9.45% 11.51% 和 9.73% 按 投 资 目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投 资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规 定,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占 比 最 高, 年 的 平 均 占 比 42.65%, 且 逐 年 呈 上 升 趋 势 2) 投 资 收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如 下 :

274 注 1 净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注 2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25,965 41, % 33, % 25,343 1,524-9, % ,372 减 值 损 失 -1,052-6, % -2, % -540 其 他 总 投 资 收 益 26,437 25, % 29, % 29,272 注 1: 包 含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权 益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以 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租 赁 收 入 等 ; 注 2: 包 含 证 券 投 资 差 价 收 入 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注 3 上 述 投 资 收 益 的 计 算 未 考 虑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投 资 资 产 产 生 的 净 汇 兑 损 益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的 净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5.43%, 主 要 原 因 是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和 新 增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率 上 升 使 得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相 应 增 加, 同 时 权 益 投 资 的 分 红 收 入 增 加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30.80%, 主 要 原 因 是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使 得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相 应 增 加, 同 时 权 益 投 资 的 分 红 收 入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的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和 2011 年 持 续 大 幅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国 内 外 股 票 市 场 大 幅 调 整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10,52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5.40 亿 元, 减 值 损 失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受 国 内 股 票 市 场 持 续 低 位 运 行 影 响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政 策 严 格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更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每 一 项 可 供 出 售 类 权 益 工 具 进 行 检 查 以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权 益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地 低 于 成 本 是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在 进 行 减 值 分 析 时, 本 公 司 考 虑 定 量 和 定 性 证 据 具 体 而 言, 本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公 允 价 值 相 对 于 成 本 的 下 跌 幅 度 波 动 率 和 下 跌 的 持 续 时 间, 以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否 属 于 重 大 本 公 司 考 虑 下 跌 的 期 间 和 幅 度 的 一 贯 性, 以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否 属 于 非 暂 时 本 公 司 通 常 认 为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50% 为 严 重 下 跌,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为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275 受 上 述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的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3) 寿 险 业 务 本 公 司 通 过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和 平 安 健 康 险 经 营 寿 险 业 务, 其 中 平 安 寿 险 是 寿 险 业 务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的 整 体 盈 利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规 模 保 费 126, , % 187, % 164,448 减 : 未 通 过 重 大 保 险 风 险 测 试 的 规 模 保 费 减 : 万 能 投 连 产 品 分 拆 至 保 费 存 款 的 部 分 -1,520-4, % -3, % -3,221-34,731-60, % -59, % -64,350 保 费 收 入 90, , % 124, % 96,877 已 赚 保 费 87, , % 123, % 95,586 投 资 收 益 23,508 27, % 28, % 26,90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20 汇 兑 损 失 % % -102 其 他 收 入 2,991 5, % 4, % 3,275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14, , % 155, % 125,643 注 赔 款 及 保 户 利 益 -76, , % -102, % -84,277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8,458-12, % -11, % -8,79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472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8,087-17, % -15, % -12,883 减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53-6, % -2, % -503 其 他 支 出 -8,844-14, % -10, % -8,731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103, , % -142, % -115,501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 6 所 得 税 -1,620 1, , % -1,731 净 利 润 9,339 6, % 9, % 8,417 注 : 赔 款 及 保 户 利 益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中 的 退 保 金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摊 回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增 加 净 额 和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276 1) 寿 险 保 费 收 入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寿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同 比 增 长 8.67%,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放 缓, 但 整 体 保 持 了 平 稳 健 康 的 发 展 态 势, 业 务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呈 现 长 期 向 好 的 趋 势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8.09%, 主 要 原 因 是 平 安 寿 险 在 挑 战 新 高 和 二 元 发 展 两 大 战 略 的 指 引 下, 不 断 巩 固 中 心 城 市 领 先 优 势 的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县 域 市 场 打 造 了 一 支 产 能 高 交 叉 销 售 能 力 强 的 代 理 人 队 伍,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的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首 年 规 模 保 费 强 劲 增 长 1 分 渠 道 分 析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包 括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和 团 体 保 险 业 务, 对 保 费 收 入 的 贡 献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个 人 寿 险 79, % 114, % 11.38% 102, % 26.20% 81, % 银 行 保 险 6, % 13, % % 15, % 47.17% 10, % 团 体 保 险 4, % 6, % 17.09% 5, % 18.37% 4, % 合 计 90, % 134, % 28.09% 124, % 28.09% 96, %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的 个 人 寿 险 是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占 比 分 别 为 87.73% 84.98% 82.91% 和 84.15%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带 来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亿 元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6.20%,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代 理 人 数 量 稳 定 增 长, 推 动 人 均 产 能 的 持 续 提 升, 从 而 推 动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个 人 寿 险 业 务 代 理 人 约 54.9 万, 较 年 初 增 长 7.0% 此 外,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个 人 寿 险 客 户 13 个 月 保 单 继 续 率 分 别 为 92.8% 92.7% 94.2% 和 93.1%,25 个 月 保 单 继 续 率 分 别 为 89.7% 90.2% 89.5% 和 87.0%, 优 异 的 保 单 继 续 率 水 平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了 较 高 的 人 寿 险 续 期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银 行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277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12.39%, 主 要 原 因 是 平 安 寿 险 银 保 业 务 在 较 为 不 利 的 宏 观 环 境 下, 实 施 战 略 转 型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首 年 趸 缴 规 模 保 费 下 降, 而 期 交 业 务 的 规 模 则 较 上 年 大 幅 提 升, 使 得 银 行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有 所 下 降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47.17%,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环 境 变 化,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强 化 期 缴 和 趸 交 长 期 险 导 向, 持 续 推 进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推 动 银 行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团 体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是 专 业 化 经 营 的 企 业 年 金 产 品 对 团 体 寿 险 产 品 逐 步 形 成 替 代 效 应, 公 司 的 销 售 策 略 随 着 客 户 需 求 变 化 而 相 应 调 整, 控 制 总 体 盈 利 性 水 平 较 低 的 团 险 业 务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17.09%,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大 力 发 展 体 现 保 险 基 本 功 能 的 企 业 员 工 福 利 保 障 计 划 业 务, 其 中 团 体 保 险 业 务 短 期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 的 规 模 保 费 由 2011 年 的 人 民 币 亿 元 增 加 16.6% 至 2012 年 的 人 民 币 亿 元 2 分 险 种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寿 险 产 品 又 可 分 为 分 红 险 万 能 险 长 期 健 康 险 传 统 寿 险 投 资 连 结 险 年 金 和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分 红 险 65, % 94, % 5.92% 88, % 33.77% 66, % 万 能 险 3, % 6, % 6.55% 6, % -4.77% 6, % 长 期 健 康 险 8, % 14, % 19.30% 12, % 32.19% 9, % 传 统 寿 险 5, % 8, % 25.85% 6, % 19.02% 5, % 投 资 连 结 险 % % -8.55% % % % 年 金 % 2, % % 2, % % 2, % 意 外 及 短 期 健 康 险 5, % 8, % 17.19% 7, % 23.16% 6, % 合 计 90, % 134, % 8.67% 124, % 28.09% 96, % 注 : 执 行 2 号 解 释 相 关 规 定 后, 本 公 司 万 能 寿 险 及 投 资 连 结 型 保 险 绝 大 部 分 保 费 不 能 确 认 为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寿 险 产 品 中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的 产 品 为 分 红 险 和 长 期 健 康 险

278 分 红 险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分 红 险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5.92%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33.77%,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提 高 业 务 品 质 改 善 业 务 结 构, 分 红 保 险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长 期 健 康 险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长 期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 寿 险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净 投 资 收 益 和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如 下 : 注 1 净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注 2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22,963 36, % 29, % 22,777 1,181-8, ,399 减 值 损 失 -1,052-6, % -2, % -495 其 他 总 投 资 收 益 23,092 22, % 26, % 26,778 注 1: 包 含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权 益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以 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租 赁 收 入 等 ; 注 2: 包 含 证 券 投 资 差 价 收 入 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注 3: 上 述 投 资 收 益 的 计 算 未 考 虑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投 资 资 产 产 生 的 净 汇 兑 损 益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净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5.15%,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8.52%, 主 要 原 因 是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和 新 增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率 上 升 使 得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相 应 增 加, 同 时 权 益 投 资 的 分 红 收 入 较 去 年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国 内 外 股 票 市 场 大 幅 波 动

279 受 上 述 因 素 综 合 影 响,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下 降 16.73%,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0.63% 3) 寿 险 赔 款 及 保 户 利 益 寿 险 赔 款 及 保 户 利 益 是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营 业 支 出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寿 险 赔 款 及 保 户 利 益 具 体 包 括 如 下 明 细 科 目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退 保 金 3,712 5, % 4, % 3,816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16,472 32, % 25, % 17,177 摊 回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1, % % -1,161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3,482 5, % 5, % 3,907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的 增 加 净 额 53,908 67, % 69, % 60,538 合 计 76, , % 102, % 84,277 1 退 保 金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退 保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1.19%,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15.49% 主 要 原 因 是 某 些 分 红 保 险 产 品 的 退 保 金 增 加 2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保 险 合 同 赔 款 支 出 包 括 赔 款 支 出 年 金 给 付 满 期 及 生 存 给 付 和 死 伤 医 疗 给 付, 具 体 构 成 金 额 占 比 及 变 化 幅 度 如 下 : 项 目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16, % 32, % 29.70% 25, % 46.06% 17, % 赔 款 支 出 2, % 3, % 11.50% 3, % 4.90% 3, % 年 金 给 付 2, % 5, % 12.96% 4, % 17.20% 4, % 满 期 及 生 存 给 付 8, % 17, % 40.13% 12, % 89.73% 6, %

280 项 目 死 伤 医 疗 给 付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3, % 5, % 32.67% 4, % 35.09% 3, % 个 人 寿 险 产 品 特 性 带 来 的 满 期 及 生 存 给 付 是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的 最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 53.23% 54.25% 50.21% 和 38.66%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40.13%,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89.73%, 主 要 原 因 是 部 分 险 种 出 现 满 期 高 峰 此 外, 年 金 给 付 和 死 伤 医 疗 给 付 占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的 比 例 也 较 高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年 金 给 付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12.96%,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17.20%, 主 要 原 因 是 进 入 年 金 领 取 期 的 保 单 逐 步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死 伤 医 疗 给 付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32.67%,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35.09%, 主 要 原 因 是 长 期 健 康 保 险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3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15.38%,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7.98%,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分 红 保 险 产 品 业 务 的 增 长 4 寿 险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的 增 加 净 额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的 增 加 净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2.67%, 主 要 受 业 务 增 速 放 缓 业 务 结 构 变 化 以 及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计 量 基 准 收 益 率 曲 线 假 设 变 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14.37%,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281 10.53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5.03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国 内 外 股 票 市 场 大 幅 波 动 的 影 响,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持 续 增 加 5) 寿 险 所 得 税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所 得 税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应 税 利 润 减 少 及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明 确 的 影 响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72.27%,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税 利 润 的 增 加 6) 净 利 润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寿 险 业 务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35.26%, 主 要 原 因 是 股 票 市 场 持 续 低 位 运 行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和 资 产 减 值 增 加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18.50%, 主 要 受 寿 险 业 务 增 长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以 及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计 量 基 准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假 设 变 动 多 种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4) 产 险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平 安 产 险 经 营 产 险 业 务, 此 外, 平 安 香 港 也 在 香 港 市 场 提 供 财 产 保 险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的 整 体 盈 利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保 费 收 入 53,903 99, % 83, % 62,507 已 赚 保 费 43,284 79, % 63, % 45,538 投 资 收 益 2,862 3, % 3, % 2,092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16 汇 兑 损 失 % % -3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317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46,355 82, % 66, % 47,897 注 1 赔 款 支 出 注 2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26,039-47, % -36, % -25,236-5,117-8, % -6, % -5,

282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035-5, % -4, % -3,434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9,566-18, % -15, % -10,060 减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 % 3, % 2,46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307 其 他 支 出 % % -301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41,640-76, % -60, % -42,811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所 得 税 -1,216-1, % -1, % -1,214 净 利 润 3,492 4, % 4, % 3,865 注 1: 赔 款 支 出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中 的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摊 回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净 额 ; 注 2: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中 的 分 保 费 用 和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1) 产 险 保 费 收 入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18.37%,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总 体 平 稳, 呈 现 出 结 构 调 整 加 快 民 生 继 续 改 善 的 积 极 变 化, 为 财 产 保 险 行 业 发 展 营 造 了 较 好 的 环 境, 但 受 GDP 增 速 放 缓 新 车 销 量 低 速 增 长 等 因 素 影 响, 市 场 整 体 增 速 较 2011 年 下 降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33.92%,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益 于 国 内 产 险 市 场 环 境 好 转, 平 安 产 险 抓 住 有 利 发 展 机 遇 积 极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不 断 深 化 公 司 渠 道 专 业 化 经 营, 平 安 产 险 市 场 份 额 于 2009 年 超 越 太 保 产 险, 跃 居 国 内 产 险 市 场 第 二 位 2012 年 平 安 产 险 市 场 份 额 提 升 至 17.9%, 市 场 第 二 的 地 位 进 一 步 巩 固 1 分 险 种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按 险 种 类 别 划 分 为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和 意 外 与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占 产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比 例 及 各 自 变 化 幅 度 如 下 : 项 目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40, % 76, % 16.91% 65, % 32.12% 49, %

283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非 机 动 车 11, % 20, % 25.26% 16, % 45.02% 11, % 辆 保 险 意 外 与 健 1, % 2, % 10.80% 2, % 15.14% 1, % 康 险 合 计 53, % 99, % 18.37% 83, % 33.92% 62, %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是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的 主 要 险 种,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产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85% 77.04% 78.00% 和 79.06%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16.91%,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依 托 专 业 化 渠 道 经 营, 加 强 业 务 推 动 力 度, 来 自 交 叉 销 售 和 电 话 销 售 渠 道 的 保 费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增 速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32.12%, 主 要 原 因 是 在 汽 车 消 费 刺 激 政 策 退 出 导 致 2011 年 新 车 销 售 增 速 大 幅 放 缓 的 不 利 环 境 下, 本 公 司 通 过 积 极 推 进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保 证 了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尤 其 是 来 自 电 话 销 售 的 保 费 收 入 迅 猛 增 长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费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虽 然 占 比 不 高, 但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5.26%, 主 要 原 因 是 主 要 原 因 是 保 证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增 加 较 快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45.02%, 主 要 原 因 是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提 高 带 来 的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需 求 增 加, 保 证 保 险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增 加 较 快 意 外 与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占 比 较 低 且 增 长 较 慢,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意 外 与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10.80%, 增 速 低 于 整 体 保 费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持 续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控 制 高 风 险 业 务 的 增 长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15.14%, 报 告 期 内 增 长 较 慢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近 几 年 意 外 和 健 康 险 市 场 增 速 放 缓, 公 司 主 动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大 幅 削 减 盈 利 性 较 差 的 健 康 险 业 务 2 分 地 区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来 源 前 五 位 的 省 份 或 地 区 主 要 为 广 东 江 苏 上 海 北 京 和 浙 江, 这 些 地 区 大 多 为 我 国 经 济 最 为 发 达 的 区 域, 拥 有 大 量 的 企 业 客 户 和

284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客 户 保 险 意 识 较 强, 推 动 产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增 长 同 时, 本 公 司 遍 布 全 国 的 分 销 网 络 也 将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挖 掘 某 些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市 场 潜 力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广 东 8, % 15, % 15.26% 13, % 25.73% 10, % 江 苏 4, % 7, % 23.40% 6, % 39.26% 4, % 四 川 3, %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上 海 3, % 6, % 14.41% 5, % 27.97% 4, % 北 京 2, % 6, % 14.55% 5, % 21.96% 4, % 浙 江 3, % 6, % 18.19% 5, % 37.94% 3, % 小 计 25, % 41, % 16.84% 35, % 29.29% 27, % 其 他 地 区 31, % 57, % 19.53% 47, % 37.62% 34, % 合 计 53, % 99, % 18.37% 83, % 33.92% 62, % 注 :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来 源 前 五 位 的 省 份 不 包 括 四 川, 因 此, 年 未 作 统 计 2) 产 险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净 投 资 收 益 和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如 下 : 注 1 净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注 2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2,608 4, % 3, % 2, , % % 105 减 值 损 失 % 总 投 资 收 益 2,946 2, % 2, % 2,146 注 1: 包 含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权 益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以 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租 赁 收 入 等 ; 注 2: 包 含 证 券 投 资 差 价 收 入 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净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8.35%, 主 要 原 因 是 保 费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引 致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和 新 增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率 上 升 使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相 应 增 加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63.30%, 主 要 原 因 是 保 费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带 动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使 得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相 应 增

285 加, 同 时 权 益 投 资 的 分 红 收 入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收 益 分 别 为 3.38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1.05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大 幅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国 内 股 票 市 场 大 幅 波 动 受 上 述 因 素 综 合 影 响,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和 2011 年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3.99% 和 32.99% 3) 产 险 营 业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的 营 业 支 出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注 1 赔 款 支 出 项 目 注 2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26,039 47, % 36, % 25,236 5,117 8, % 6, % 5,93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035 5, % 4, % 3,434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9,566 18, % 15, % 10,060 减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2,431-4, % -3, % -2,46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307 其 他 支 出 % % 301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41,640 76, % 60, % 42,811 注 1: 赔 款 支 出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中 的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摊 回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支 出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净 额 ; 注 2: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中 的 分 保 费 用 和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6.79%,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40.28%,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产 险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及 赔 付 成 本 上 升 导 致 的 赔 款 支 出 的 增 加 以 及 出 现 业 务 增 长 客 户 服 务 投 入 和 战 略 投 入 加 大 导 致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的 增 加 1 产 险 赔 款 支 出

286 产 险 赔 款 支 出 是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营 业 支 出 的 最 主 要 构 成 部 分,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赔 付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产 险 赔 款 支 出 按 险 种 分 类 具 体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机 动 车 辆 22, % 40, % 26.95% 31, % 48.73% 21, % 保 险 非 机 动 车 2, % 5, % 40.43% 3, % 37.15% 2, % 辆 保 险 意 外 与 健 % % 13.50% % -6.90% % 康 保 险 合 计 26, % 47, % 28.07% 36, % 45.45% 25, %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赔 款 支 出 是 产 险 赔 款 支 出 的 主 要 来 源,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赔 款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6.95%, 主 要 原 因 是 该 项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及 赔 付 成 本 上 升 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48.73%, 主 要 原 因 是 该 项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在 持 续 增 长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赔 款 支 出 分 比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40.43%,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37.15%,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该 项 业 务 的 保 费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此 外, 由 于 本 公 司 风 险 筛 选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赔 付 较 高 的 健 康 险 业 务 占 比 持 续 下 降 2 产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产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是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营 业 支 出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之 一,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产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具 体 包 括 如 下 明 细 科 目 : 项 目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非 机 动 车 辆 保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3, % 6, % 26.18% 4, % 19.16% 4, % 1, % 2, % 34.63% 1, % 8.64% 1, %

287 险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意 外 与 健 康 保 % % 23.66% % -1.06% % 险 合 计 5, % 8, % 27.98% 6, % 15.32% 5, %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是 产 险 手 续 费 支 出 的 主 要 来 源,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26.18%,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19.16%,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机 动 车 辆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手 续 费 支 出 占 保 费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5% 8.8% 8.2% 和 9.5%,2012 年 较 2011 年 上 升 0.6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同 时 市 场 整 体 手 续 费 率 有 所 上 升 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1.3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为 是 市 场 秩 序 持 续 好 转, 同 时 本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车 险 电 话 销 售 渠 道 的 发 展 4) 产 险 所 得 税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所 得 税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同 比 增 长 9.99%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46.71%,2011 年 大 幅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税 利 润 大 幅 增 加 5) 产 险 净 利 润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产 险 业 务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亿 元 46,48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6.65%,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理 赔 成 本 上 升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影 响, 综 合 成 本 率 有 所 上 升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8.82%, 主 要 原 因 是 在 稳 定 良 好 的 经 营 环 境 下, 平 安 产 险 深 化 专 业 化 渠 道 经 营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并 通 过 持 续 提 高 精 细 化 管 理 水 平 保 持 盈 利 的 稳 定 性 2 银 行 业 务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65.88%,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288 2011 年 7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控 股 原 深 发 展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2012 年 的 银 行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包 含 平 安 银 行 ( 即 原 深 发 展 ) 的 全 年 业 绩,2011 年 的 经 营 业 绩 包 含 上 半 年 按 股 权 比 例 确 认 对 其 的 投 资 收 益 及 下 半 年 合 并 其 的 经 营 业 绩 由 于 股 权 比 例 的 变 动 以 及 并 表 方 式 的 变 化,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利 润 大 幅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分 部 业 绩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利 息 净 收 入 18,664 33, % 18, % 5,438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4,377 5, % 3, % 801 其 他 非 利 息 收 入 508 1, % 1, % 1,272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23,549 40, % 22, % 7,51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824-3, % -1, % -403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9,379-16, % -9, % -3,324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 -4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602-3, % -1, % -373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13,828-22, % -13, % -4,142 营 业 利 润 9,721 17, % 9, % 3,369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利 润 总 额 9,724 17, % 9, % 3,367 所 得 税 -2,324-3, % -1, % -485 净 利 润 7,400 13, % 7, % 2,882 (1) 利 息 净 收 入 利 息 净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净 利 润 的 重 要 来 源,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利 息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80.95%,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银 行 业 务 合 并 口 径 差 异 以 及 生 息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和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改 善 的 影 响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1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来 自 原 深 发 展 的 利 息 净 收 入 达 亿 元 ;2 原 平 安 银 行 在 推 动 贷 款 规 模 增 长 的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新 一 贷 等 高 收 益 资 产, 并 降 低 较 高 成 本 协 议 存 款 负 债

289 的 比 例,2011 年 净 利 息 收 入 达 亿 元,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6.50% 净 利 差 变 动 分 析 请 见 六 主 要 财 务 监 管 指 标 分 析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净 收 入 为 亿 元 1) 利 息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的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1, % 2, % % 1, % % % 金 融 企 业 往 来 10, % 9, % % 4, % % % 客 户 贷 款 24, % 44, % 81.63% 24, % % 6, % 证 券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7, % 10, % 86.50% 5, % % 1, % 其 他 % 7, % % 3, % 利 息 收 入 合 计 43, % 74, % 90.40% 39, % % 9, %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为 客 户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和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两 项 合 计 占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3.62% 76.80% 和 89.22% 2013 年 1-6 月, 受 同 业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为 客 户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和 金 融 企 业 往 来 利 息 收 入, 两 项 合 计 占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的 比 重 79.34%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90.40%,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以 及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收 入 为 亿 元 2) 利 息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支 出 的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290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向 央 行 借 款 % % 28.57% % 金 融 企 业 往 来 11, % 15, % % 7, % % 1, % 客 户 存 款 12, % 23, % % 11, % % 2, % 应 付 债 券 % 1, % 83.96% % % % 其 他 - - 2, % 56.12% 1, % 利 息 支 出 合 计 24, % 41, % 98.68% 20, % % 3, %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98.68%,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以 及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支 出 为 亿 元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支 出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客 户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和 金 融 企 业 往 来 利 息 支 出,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两 项 合 计 占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利 息 支 出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8.40% 91.94% 90.20% 和 96.79% 其 中, 客 户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占 利 息 支 出 的 比 重 最 高,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客 户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以 及 原 平 安 银 行 客 户 存 款 规 模 的 增 长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客 户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为 亿 元 (2)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非 利 息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分 别 占 非 利 息 收 入 的 89.60% 83.97% 71.23% 和 38.64%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4,892 6, % 3, % 931 结 算 手 续 费 收 入 % %

291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代 理 及 委 托 手 续 费 收 入 % % 182 银 行 卡 手 续 费 收 入 2,086 2, % 1, % 418 咨 询 顾 问 费 收 入 % % 54 其 他 1, % % 167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 -130 代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支 出 % 银 行 卡 手 续 费 支 出 % % -97 其 他 % % -33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4,377 5, % 3, %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8.01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74.93%,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银 行 业 务 合 并 口 径 差 异, 此 外, 银 行 自 身 业 务 及 客 户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银 行 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理 财 产 品 创 新 以 及 服 务 质 量 提 升 等 因 素 也 使 得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增 加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1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来 自 原 深 发 展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达 亿 元 ;2 原 平 安 银 行 信 用 卡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并 在 银 团 贷 款 企 业 理 财 资 产 管 理 等 方 面 有 所 突 破,2011 年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达 亿 元,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为 亿 元 (3) 其 他 非 利 息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其 他 非 利 息 收 入 的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比 注 投 资 收 益 % % % 1, % % 1,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 % % 88.89% %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 % % 93.02% %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 % 合 计 % 1, % % 1, % 3.85% 1, %

292 注 :2010 年 的 投 资 收 益 中 包 含 对 原 深 发 展 作 为 联 营 企 业 而 确 认 的 权 益 法 投 资 收 益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其 他 非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17.34%,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3.85%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其 他 非 利 息 收 入 为 5.08 亿 元 (4)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69.71%, 主 要 原 因 是 银 行 业 务 合 并 口 径 差 异, 人 员 及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两 行 合 并 对 制 度 流 程 系 统 的 整 合 投 入, 以 及 为 优 化 管 理 流 程 和 IT 系 统 进 行 的 持 续 投 入 所 致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以 及 原 平 安 银 行 人 力 成 本 职 场 租 赁 及 资 产 折 旧 费 增 长 和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导 致 其 营 销 费 用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为 亿 元 (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3.73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82.35%, 主 要 原 因 是 银 行 业 务 合 并 口 径 差 异 影 响 以 及 出 于 稳 健 经 营 考 虑 加 大 计 提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力 度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1)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来 自 原 深 发 展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亿 元 ;(2) 原 平 安 银 行 出 于 稳 健 经 营 的 考 虑, 提 高 了 组 合 计 提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的 力 度,2011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6.37 亿 元,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70.78%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26,02 亿 元 (6) 净 利 润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65.88%, 主 要 原 因 是 :12012 年 的 银 行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包 含 平 安 银 行 ( 即 原 深 发 展 ) 的 全 年 业 绩,2011 年 的 经 营 业 绩 包 含 上 半 年 按 股 权 比 例 确 认 对 其 的 投 资 收 益 及 下 半 年 合 并 其 的 经 营 业 绩 由 于 股 权 比 例 的 变 动 以 及 并 表 方 式 的 变 化, 银 行 业 务 的 利 润 贡 献 较 去 年 有 明 显 上 升 ;2 银 行 自 身 业 务 及 盈 利 能 力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1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来 自 原 深 发 展 的 利 润 贡 献 达 亿 元 ;2 原 平 安 银 行 继 续

293 贯 彻 管 控 增 长 服 务 的 指 导 思 想, 依 托 本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平 台, 积 极 拓 展 中 间 业 务, 关 注 定 价 管 理, 加 强 费 用 管 控 等, 在 净 利 差 水 平 及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提 升 的 同 时 降 低 了 成 本 收 入 比,201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35.69%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3 证 券 业 务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8.45 亿 元 9.63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12.25%,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下 降 39.59%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2.45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的 分 部 业 绩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760 1, % 2, % 3,390 投 资 收 益 600 1, % % 501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53 汇 兑 损 益 % -1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9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397 2, % 3, % 3,84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206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 -1, % -1,577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 % -1, % -1,785 营 业 利 润 560 1, % 1, % 2,061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利 润 总 额 306 1, % 1, % 2,058 所 得 税 % % -464 净 利 润 % % 1,594 (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的 最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本

294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经 纪 手 续 费 收 入 % % 1,173 承 销 佣 金 收 入 275 1, % 2, % 2,517 其 他 % % 1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合 计 839 1, % 2, % 3,705 经 纪 手 续 费 支 出 % % -204 其 他 % % -11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合 计 % % -31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760 1, % 2, % 3,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42.12%,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行 业 佣 金 费 率 进 一 步 下 调 市 场 日 均 成 交 量 下 降 给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带 来 较 大 压 力, 本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收 入 由 2011 年 的 人 民 币 8.67 亿 元 下 降 28.95% 至 2012 年 的 人 民 币 6.16 亿 元 另 外, 承 销 佣 金 收 入 由 2011 年 的 人 民 币 亿 元 下 降 46.81% 至 2012 年 的 人 民 币 亿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平 安 证 券 完 成 14 家 IPO 和 两 家 再 融 资 项 目 的 主 承 销 发 行, 而 2011 年 则 完 成 了 34 家 IPO 和 7 家 再 融 资 项 目 的 主 承 销 发 行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下 降 21.98%, 主 要 原 因 是 2011 年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显 著 下 降, 同 时 市 场 佣 金 费 率 持 续 下 调, 导 致 平 安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收 入 下 降 ; 另 外, 一 级 市 场 融 资 脚 步 放 缓, 平 安 证 券 完 成 的 IPO 和 再 融 资 项 目 的 主 承 销 发 行 数 量 较 2010 年 少,2010 年 完 成 了 39 家 IPO 和 11 家 再 融 资 项 目 的 主 承 销 发 行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为 7.60 亿 元 (2) 总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注 1 净 投 资 收 益 % % 461 注 2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

295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项 目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减 值 损 失 总 投 资 收 益 596 1, % % 448 注 1: 包 含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权 益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等 ; 注 2: 包 含 证 券 投 资 差 价 收 入 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亿 元 3.97 亿 元 和 4.48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债 券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及 投 资 项 目 退 出 获 得 较 好 收 益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下 降 11.38%, 主 要 原 因 是 股 票 市 场 大 幅 调 整 导 致 平 安 证 券 自 营 权 益 类 投 资 收 益 有 所 下 降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总 投 资 收 益 为 5.96 亿 元 (3)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13.42%,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市 场 环 境 影 响, 投 行 及 经 纪 业 务 发 展 放 缓, 相 关 费 用 随 之 减 少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4.88%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平 安 证 券 业 务 规 模 的 大 幅 增 长, 相 关 费 用 随 之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为 7.35 亿 元 (4) 净 利 润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8.45 亿 元 9.63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12.25%,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受 市 场 环 境 影 响, 投 行 及 经 纪 业 务 发 展 放 缓, 但 投 资 项 目 退 出 获 得 较 好 收 益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下 降 39.59%, 主 要 原 因 是 平 安 证 券 受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显 著 下 滑 市 场 佣 金 费 率 下 调 以 及 一 级 市 场 融 资 量 下 降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收 入 和 承 销 佣 金 收 入 均 显 著 下 降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2.45 亿 元 4 信 托 业 务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43.37%,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2.31%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3.58 亿 元

296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的 业 绩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818 2, % 1, % 702 投 资 收 益 % % 1,48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32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汇 兑 损 失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939 3, % 2, % 2,15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105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 -63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 % -788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所 得 税 % % -322 净 利 润 358 1, % 1, % 1,039 (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信 托 产 品 管 理 费 1,033 2, % 1, % 714 其 他 % % 189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合 计 1,112 2, % 2, % 903 信 托 产 品 手 续 费 支 出 % % -179 其 他 % % -22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合 计 % % -20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818 2, % 1, %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7.02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42.83%,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信 托 产

297 品 存 量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管 理 费 收 入 的 增 加 大 于 由 信 托 产 品 规 模 扩 大 及 结 构 调 整 导 致 的 信 托 产 品 手 续 费 支 出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托 资 产 规 模 增 加 使 信 托 产 品 固 定 管 理 费 收 入 相 应 增 加, 同 时 部 分 信 托 计 划 的 收 益 分 配 也 带 来 浮 动 管 理 费 收 入 的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为 8.18 亿 元 (2) 总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百 万 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项 目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金 额 注 1 净 投 资 收 益 % % 470 注 2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 % 981 总 投 资 收 益 % % 1,451 注 1: 包 含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及 权 益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 注 2: 包 含 证 券 投 资 差 价 收 入 和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除 股 息 外 的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等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7.57 亿 元 8.06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6.08%,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2012 年 出 售 权 益 投 资 带 来 的 已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减 少 大 于 由 2012 年 权 益 投 资 股 息 收 入 增 加 带 来 的 净 投 资 收 益 增 加 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下 降 44.45%, 主 要 原 因 是 与 2010 年 相 比, 平 安 信 托 2011 年 出 售 权 益 投 资 ( 包 括 部 分 PE 投 资 退 出 ) 带 来 的 已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较 少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总 投 资 收 益 为 1.20 亿 元 (3)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分 别 为 9.52 亿 元 8.93 亿 元 和 6.30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6.61%,2011 年 较 2010 年 增 长 41.75%,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平 安 信 托 业 务 规 模 的 大 幅 增 长, 相 关 费 用 随 之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为 4.08 亿 元 (4) 净 利 润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43.37%,2011 年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31% 主 要 原 因 是 信 托 产 品 管 理 费 收 入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3.58 亿 元

298 5 其 他 业 务 本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总 部 资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业 务, 目 前 占 本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比 例 相 对 较 小 ( 四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本 公 司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和 分 别 为 亿 元 0.40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4% 0.21% 和 -0.02% 本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告 号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规 定 执 行 本 公 司 作 为 综 合 性 金 融 集 团, 投 资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之 一, 持 有 或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而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或 投 资 收 益 均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经 常 性 损 益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和 为 亿 元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本 公 司 的 三 大 支 柱 业 务 为 保 险 银 行 和 投 资 业 务, 因 此 在 日 常 业 务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来 源 于 保 费 存 款 业 务 和 投 资 业 务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所 获 得 的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 (1) 提 供 保 险 合 同 保 单 给 付 退 保 及 分 红 所 需 要 的 现 金 ;(2) 各 项 贷 款 业 务 支 出 的 现 金 ;(3)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4) 投 资 支 付 ;(5) 支 付 其 他 经 营 成 本 等 由 于 大 多 数 现 金 保 费 收 入 是 在 保 单 给 付 和 理 赔 前 获 得 的, 因 此 本 公 司 从 经 营 活 动 中 产 生 大 量 的 现 金 流 入, 结 合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和 易 变 现 的 金 融 产 品 形 式 持 有 的 部 分 投 资 一 起, 基 本 上 就 可 以 满 足 本 公 司 保 险 经 营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如 果 本 公 司 出 现 短 期 融 资 的 需 要, 一 般 通 过 卖 出 回 购 证 券 等 短 期 借 款 方 式 作 为 流 动 资 金 的 额 外 来 源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476, , , ,14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370, , , ,88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5, ,897 75, ,

299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816,484 1,037, , ,37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966,141-1,230, , ,84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 ,840-32, ,47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10,777 62,155 25,691 51,64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29,122-12,634-39,030-9,39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345 49,521-13,339 42,253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变 化 净 额 184, ,405 29,543-8,027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 亿 元 2, 亿 元 亿 元 和 1, 亿 元 2012 年 同 比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1 年 仅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下 半 年 经 营 业 绩,2012 年 合 并 了 原 深 发 展 全 年 经 营 业 绩,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现 金 流 入 大 幅 增 加 2011 年 同 比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深 发 展 自 2011 年 7 月 起 成 为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新 增 银 行 业 务 应 付 账 款 净 增 加 额 和 银 行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净 减 少 额 科 目, 同 时 一 些 科 目 因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而 出 现 大 幅 变 动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 亿 元 -1, 亿 元 亿 元 和 -1, 亿 元 2012 年 同 比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1 年 首 次 合 并 原 深 发 展 现 金 流 入 较 多, 此 外,2012 年 业 务 发 展 导 致 投 资 规 模 扩 大, 增 加 了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2011 年 同 比 大 幅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公 司 收 购 原 深 发 展 产 生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净 额 亿 元, 同 时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及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稳 步 增 长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2012 年 同 比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保 险 子 公 司 短 期 回 购 业 务 融 入 资 金 增 加 以 及 平 安 产 险 平 安 寿 险 分 别 成 功

300 发 行 次 级 债 人 民 币 30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90 亿 元 2011 年 同 比 大 幅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保 险 业 务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由 2010 年 度 的 净 增 加 变 为 2011 年 度 的 净 减 少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分 析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主 要 用 于 新 增 物 业 投 资 营 业 网 点 及 办 公 地 址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等 ( 二 ) 承 诺 事 项 1 资 本 承 诺 本 公 司 有 关 投 资 及 物 业 开 发 的 资 本 承 诺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已 签 约 但 未 在 账 目 中 计 提 9,071 9,551 4,246 2,125 已 获 授 权 但 未 签 约 7,486 7,945 7,990 8,301 合 计 16,557 17,496 12,236 10,426 2 租 赁 承 诺 本 公 司 已 签 定 的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合 同,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以 下 会 计 期 间 需 支 付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199 3,160 2,419 1,512 1 年 以 上 至 2 年 以 内 ( 含 2 年 ) 2,552 2,449 1,877 1,174 2 年 以 上 至 3 年 以 内 ( 含 3 年 ) 1,901 1,791 1, 年 以 上 4,221 3,427 2,526 1,068 合 计 11,873 10,827 8,156 4,539 3 信 贷 承 诺 本 公 司 已 签 定 的 信 贷 承 诺 如 下 :

301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开 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63, , ,782 24,816 开 出 保 证 凭 信 34,494 25,958 25,172 13,001 开 出 信 用 证 30,914 19,071 6,017 1,388 小 计 429, , ,971 39,205 未 使 用 的 信 用 卡 信 贷 额 度 及 不 可 撤 消 的 贷 款 承 诺 56,208 50,506 42,458 27,829 对 外 担 保 总 计 485, , ,429 67,034 信 贷 承 诺 的 信 贷 风 险 加 权 金 额 170, , ,051 33,096 ( 三 ) 市 场 风 险 1 外 汇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是 指 因 汇 率 变 动 产 生 损 失 的 风 险 人 民 币 与 本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地 区 的 其 他 货 币 之 间 的 汇 率 波 动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目 前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外 汇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港 元 对 人 民 币 及 欧 元 对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波 动 现 时, 本 公 司 务 求 通 过 减 少 外 汇 净 余 额 的 方 法 来 降 低 外 汇 风 险 以 下 是 在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关 键 变 量 可 能 发 生 的 合 理 变 动 对 利 润 及 权 益 ( 因 对 汇 率 敏 感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非 货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变 化 ) 的 税 前 影 响 变 量 之 间 存 在 的 相 关 性 会 对 市 场 风 险 的 最 终 影 响 金 额 产 生 重 大 作 用, 但 为 了 描 述 变 量 的 影 响 情 况, 本 公 司 假 定 其 变 化 是 独 立 的 项 目 变 量 变 动 单 位 : 百 万 元 减 少 /( 增 加 )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减 少 /( 增 加 )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减 少 /( 增 加 )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减 少 /( 增 加 )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减 少 /( 增 加 )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减 少 /( 增 加 )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贬 值 5% 港 元 对 人 民 币 贬 值 5% ,012 其 他 币 种 对 人 民 币 贬 值 5% 加 总 数 979 1, , ,189 2 价 格 风 险

302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价 格 风 险 与 价 值 随 市 价 变 动 而 改 变 ( 由 利 率 风 险 和 外 汇 风 险 引 起 的 变 动 除 外 )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有 关, 主 要 是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投 资 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上 市 股 票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述 投 资 因 投 资 工 具 的 市 值 变 动 而 面 临 价 格 风 险, 本 公 司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为 不 同 证 券 投 资 设 置 投 资 上 限 等 方 法 来 管 理 价 格 风 险 本 公 司 采 用 10 天 市 场 价 格 风 险 价 值 计 算 方 法 来 估 计 上 市 股 票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风 险 敞 口 本 公 司 采 用 10 天 作 为 持 有 期 间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假 设 并 非 所 有 投 资 均 能 在 同 一 天 售 出 另 外, 风 险 价 值 的 估 计 是 在 假 设 正 常 市 场 条 件 并 采 用 99% 的 置 信 区 间 而 作 出 的 在 正 常 市 场 条 件 下, 本 公 司 上 市 股 票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采 用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估 计 的 10 天 潜 在 损 失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上 市 股 票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6,573 7,150 6,693 3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价 值 /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会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出 现 波 动 的 风 险 浮 动 利 率 工 具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现 金 流 利 率 风 险, 而 固 定 利 率 工 具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利 率 风 险 政 策 规 定 其 须 维 持 一 个 适 当 的 固 定 及 浮 动 利 率 工 具 组 合, 以 管 理 利 率 风 险 有 关 政 策 亦 规 定 本 公 司 管 理 计 息 金 融 资 产 及 计 息 金 融 负 债 的 到 期 情 况 浮 动 利 率 工 具 一 般 不 到 一 年 便 会 重 新 估 价 一 次 固 定 利 率 工 具 的 利 率 在 有 关 金 融 工 具 初 始 时 固 定, 在 到 期 前 不 会 改 变 下 表 为 利 率 风 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反 映 了 在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假 设 下, 利 率 发 生 合 理 可 能 的 变 动 时, 以 下 金 融 资 产 将 对 本 公 司 税 前 利 润 ( 通 过 交 易 性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和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 通 过 交 易 性 债 券 及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产 生 的 影 响 项 目 利 率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增 加 50 个 基 点 , , ,255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可

303 项 目 利 率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利 润 变 动 增 加 税 前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券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增 加 50 个 基 点 浮 动 利 率 定 期 存 款 增 加 50 个 基 点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增 加 50 个 基 点 2,405 2,405 2,233 2, 吸 收 存 款 增 加 50 个 基 点 -3,524-3,524-3,040-3, 五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影 响 的 分 析 本 公 司 在 计 量 长 期 人 身 险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过 程 中 须 对 折 现 率 / 投 资 收 益 率 死 亡 率 发 病 率 退 保 率 保 单 红 利 假 设 及 费 用 假 设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这 些 计 量 假 设 需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获 取 的 当 前 信 息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公 司 于 年 末 重 新 厘 定 有 关 假 设, 假 设 变 动 所 形 成 的 相 关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年 度 利 润 表 2012 年 度 相 关 假 设 变 动 的 影 响 是 增 加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0.54 亿 元, 减 少 2012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0.54 亿 元 2011 年 度 相 关 假 设 变 动 的 影 响 是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亿 元, 增 加 2011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亿 元 2010 年 度 相 关 假 设 变 动 的 影 响 是 增 加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寿 险 及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亿 元, 减 少 2010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亿 元 六 主 要 财 务 监 管 指 标 分 析 ( 一 ) 主 要 财 务 和 运 营 指 标 变 动 分 析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和 运 营 指 标 如 下 : 合 并 口 径 财 务 和 运 营 指 标 注 1 保 险 资 金 净 投 资 收 益 率 注 2 保 险 资 金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保 险 业 务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4.80% 4.70% 4.50% 4.20% 4.90% 2.90% 4.00% 4.90% 寿 险 业 务

304 注 3 退 保 率 产 险 业 务 财 务 和 运 营 指 标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0.60% 0.90% 0.90% 0.90% 注 4 综 合 成 本 率 注 5 综 合 赔 付 率 银 行 业 务 注 6 净 利 差 注 7 净 息 差 注 8 成 本 收 入 比 95.50% 95.30% 93.50% 93.20% 60.20% 59.40% 57.80% 55.40% 2.03% 2.19% 2.33% 2.18% 2.19% 2.37% 2.51% 2.30% 39.93% 40.61% 44.17% 52.87% 注 1: 保 险 资 金 净 投 资 收 益 率 = 保 险 资 金 净 投 资 收 益 /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均 值 ; 保 险 资 金 净 投 资 收 益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定 期 存 款 债 权 型 投 资 及 其 他 投 资 资 产 的 利 息 收 入 股 权 型 投 资 的 股 息 和 分 红 收 入, 未 考 虑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投 资 资 产 产 生 的 净 汇 兑 损 益 ; 投 资 资 产 均 值 参 照 Modified Dietz 方 法 的 原 则 计 算 ; 注 2: 保 险 资 金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 保 险 资 金 总 投 资 收 益 /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均 值 总 投 资 收 益 = 净 投 资 收 益 + 归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权 型 及 股 权 型 投 资 的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收 益 或 亏 损 净 额 + 股 权 型 投 资 的 减 值, 未 考 虑 以 外 币 计 价 的 投 资 资 产 产 生 的 净 汇 兑 损 益 ; 投 资 资 产 均 值 参 照 Modified Dietz 方 法 的 原 则 计 算 ; 注 3: 退 保 率 = 退 保 金 /(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期 初 余 额 +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期 初 余 额 + 长 期 险 保 费 收 入 ); 注 4: 综 合 成 本 率 =( 赔 付 支 出 - 摊 回 赔 付 支 出 +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摊 回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分 保 费 用 + 非 投 资 相 关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保 险 业 务 手 续 费 佣 金 支 出 + 非 投 资 相 关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 非 投 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已 赚 保 费 ; 注 5: 综 合 赔 付 率 =( 赔 付 支 出 - 摊 回 赔 付 支 出 +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摊 回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已 赚 保 费 ; 注 6: 净 利 差 = 总 生 息 资 产 平 均 收 益 率 - 总 付 息 负 债 平 均 成 本 率 ; 注 7: 净 息 差 = 利 息 净 收 入 / 总 生 息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 注 8: 成 本 收 入 比 =( 营 业 及 管 理 费 用 + 其 他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需 扣 除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本 公 司 按 照 权 益 法 确 认 的 对 原 深 发 展 的 应 占 联 营 企 业 损 益 1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收 益 率 分 析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净 投 资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4.8% 4.7% 4.5% 和 4.2% 2012 年 较 2011 年 提 高 0.2 个 百 分 点,2011 年 较 2010 年 提 高 0.3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新 增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率 上 升 及 权 益 投 资 分 红 收 入 增 加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4.9% 2.9% 4.0% 和 4.9% 2012 年 较 2011 年 下 降 1.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受 如 下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1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和 新 增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率 上 升 使 得 固 定 到 期 日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相 应 增 加, 同 时 权 益 投 资 分 红 收 入 增 加, 导 致 净 投 资 收 益 上 升 ;2 受 国 内 股 票 市 场 持 续 低 位 运 行 影 响, 导 致 净 已 实 现 及 未 实 现 的 收 益 亏 损 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305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总 投 资 收 益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的 同 时, 平 均 投 资 资 产 增 长 较 快 2 人 寿 保 险 业 务 指 标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人 寿 保 险 业 务 退 保 率 分 别 为 0.6% 0.9% 0.9% 和 0.9%,2010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本 公 司 人 寿 保 险 业 务 退 保 率 保 持 不 变 3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指 标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综 合 成 本 率 分 别 为 95.5% 95.3% 93.5% 和 93.2%, 综 合 赔 付 率 分 别 为 60.2% 59.4% 57.8% 和 55.4% 2012 年 综 合 成 本 率 和 综 合 赔 付 率 较 2011 年 略 有 上 升 但 仍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是 行 业 受 理 赔 成 本 上 升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影 响, 行 业 盈 利 能 力 有 所 下 降 平 安 产 险 通 过 不 断 提 升 精 细 化 管 理 水 平, 在 市 场 份 额 持 续 增 长 的 同 时,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水 平 2011 年 综 合 成 本 率 和 综 合 赔 付 率 较 2010 年 略 有 上 升 但 仍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是 平 安 产 险 抓 住 市 场 秩 序 持 续 转 好 行 业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的 市 场 机 遇, 在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持 续 提 升 风 险 筛 选 能 力 和 成 本 管 控 能 力,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水 平 4 银 行 业 务 指 标 2013 年 1-6 月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净 利 差 和 净 息 差 分 别 为 2.03% 和 2.19% 2012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净 利 差 和 净 息 差 分 别 为 2.19% 和 2.37%, 分 别 较 2011 年 下 降 0.14 和 0.1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央 行 2011 年 以 来 调 息 政 策 以 及 同 业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的 影 响 有 所 拉 低 2011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净 利 差 和 净 息 差 分 别 为 2.33% 和 2.51%, 分 别 较 2010 年 提 高 0.15 和 0.2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央 行 加 息 政 策 的 影 响, 以 及 持 续 优 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净 利 差 和 净 息 差 均 有 所 改 善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和 2010 年,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成 本 收 入 比 分 别 为 39.93% 40.61% 44.17% 和 52.87% 2012 年 较 2011 年 下 降 3.56 个 百 分 点,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8.70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1 原 深 发 展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其 成 本 收 入 比 较 低 ;2 原 平 安 银 行 严 格 进 行 费 用 管 控, 前 期 战 略 投 入 的 收 入 效 应 逐 步 显 现, 其 成 本 收 入 比 由 2010 年 的 52.87% 降 低 至 2011 年 的 48.47%

306 ( 二 ) 主 要 监 管 指 标 分 析 1 保 险 业 务 偿 付 能 力 分 析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水 平 是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重 点 之 一, 中 国 保 监 会 用 于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的 主 要 指 标 是 实 际 资 本 最 低 资 本 和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规 定, 中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必 须 达 到 规 定 的 水 平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本 公 司 及 主 要 保 险 业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资 本 最 低 资 本 和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监 管 指 标 合 并 口 径 实 际 资 本 229, , , ,207 最 低 资 本 140, , ,489 62,778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 % % 平 安 寿 险 实 际 资 本 69,406 67,678 52,489 50,981 最 低 资 本 39,415 35,502 33,623 28,295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 % % 平 安 产 险 实 际 资 本 24,472 23,166 18,174 15,002 最 低 资 本 13,637 12,983 10,943 8,353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 % %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62.7% 185.6% 166.7% 和 197.9%, 始 终 满 足 中 国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第 II 类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水 平 2012 年 较 2011 年 提 高 18.9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平 安 产 险 和 平 安 寿 险 2012 年 分 别 成 功 发 行 次 级 债 人 民 币 30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90 亿 元 此 外, 平 安 寿 险 在 2012 年 安 排 了 分 保 合 约, 分 散 经 营 风 险, 提 升 了 集 团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31.2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受 本 公 司 保 险 银 行 业 务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及 股 息 分 配 的 影 响 此 外,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定 向 增 发 获 得 的 资 金 亿 元 增 加 了 实 际 资 本, 而 原 深 发 展 并 表 因 素 则 对 本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产 生 摊 薄 影 响 约 20 个 百 分 点,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深 发 展 按 子 公 司 计 算 规 则 100% 纳 入 本 公 司 偿 付 能

307 力 的 评 估 范 围, 按 照 其 资 本 充 足 率 折 算 出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低 于 本 公 司 原 有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水 平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寿 险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76.1% 190.6% 156.1% 和 180.2%, 始 终 满 足 第 II 类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水 平 2012 年 较 2011 年 提 高 34.5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业 务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及 股 息 分 配 给 偿 付 能 力 带 来 压 力, 为 补 充 资 本 实 力, 平 安 产 险 和 平 安 寿 险 2012 年 分 别 成 功 发 行 次 级 债 人 民 币 30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90 亿 元,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较 2011 年 末 均 有 所 提 升, 高 于 监 管 要 求 此 外,2012 年 平 安 寿 险 安 排 了 分 保 合 约, 分 散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了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24.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受 平 安 寿 险 业 务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及 股 息 分 配 的 影 响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产 险 的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79.5% 178.4% 166.1% 和 179.6%,2010 年 以 来 始 终 满 足 保 监 会 规 定 的 第 II 类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水 平 2012 年 较 2011 年 提 高 12.3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业 务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及 股 息 分 配 给 偿 付 能 力 带 来 压 力, 为 补 充 资 本 实 力, 平 安 产 险 和 平 安 寿 险 2012 年 分 别 成 功 发 行 次 级 债 人 民 币 30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90 亿 元,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较 2011 年 末 均 有 所 提 升, 高 于 监 管 要 求 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13.5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平 安 产 险 业 务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及 股 息 分 配 的 影 响 2 银 行 业 务 监 管 指 标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平 安 银 行 原 深 发 展 和 原 平 安 银 行 的 主 要 监 管 指 标 如 下 : 监 管 指 标 注 2 不 良 贷 款 率 注 3 拨 备 覆 盖 率 注 4 资 本 充 足 率 注 5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指 标 标 准 注 注 注 % 0.97% 0.95% 0.53% 0.41% >100% % % % % 8% 8.78% 11.37% 11.51% 10.96% 4% N.A 8.59% 8.46% 9.26% 注 1 注 1:2013 年 上 半 年 和 2012 年 为 平 安 银 行 数 据,2011 年 为 原 平 安 银 行 和 原 深 发 展 合 并 数 据,2010 年 为 原 平 安 银 行 数 据 ;

308 注 2: 不 良 贷 款 率 = 不 良 贷 款 / 各 项 贷 款 ; 根 据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制 定 的 五 级 贷 款 分 类 制 度, 不 良 贷 款 指 次 级 类 贷 款 可 疑 类 贷 款 和 损 失 类 贷 款 ; 注 3: 拨 备 覆 盖 率 =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 注 4: 资 本 充 足 率 = 资 本 净 额 / ( 期 末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期 末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 注 5: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 核 心 资 本 净 额 / ( 期 末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期 末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 注 6: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银 行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资 本 办 法 计 算 资 本 充 足 率 8.78%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7.29%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7.29%,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资 本 充 足 率 9.90%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8.05%, 符 合 监 管 标 准 七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 一 ) 未 决 诉 讼 鉴 于 保 险 金 融 服 务 的 业 务 性 质, 本 公 司 在 开 展 正 常 业 务 时, 会 涉 及 各 种 估 计 或 有 事 项 及 法 律 诉 讼,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诉 讼 中 作 为 原 告 与 被 告 及 在 仲 裁 中 作 为 申 请 人 与 被 申 请 人 上 述 纠 纷 所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保 单 及 其 他 的 索 赔 本 公 司 已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失 计 提 准 备, 包 括 当 管 理 层 参 考 律 师 意 见 并 能 对 上 述 诉 讼 结 果 做 出 合 理 估 计 后, 对 保 单 等 索 赔 计 提 的 准 备 对 于 无 法 合 理 预 计 结 果 及 管 理 层 认 为 败 诉 可 能 性 较 小 的 稽 查 未 决 诉 讼 或 可 能 的 违 约, 不 计 提 相 关 准 备 对 于 上 述 未 决 诉 讼, 管 理 层 认 为 最 终 裁 定 结 果 产 生 的 义 务 将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境 内 境 外 控 股 子 公 司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共 42 宗, 其 中 作 为 原 告 的 案 件 为 20 宗, 涉 及 总 金 额 106, 万 元 ; 作 为 被 告 的 案 件 为 22 宗, 涉 及 总 金 额 7, 万 元 此 外, 就 平 安 寿 险 对 比 利 时 富 通 集 团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比 利 时 政 府 的 国 有 化 措 施 遭 受 损 失 的 事 宜, 发 行 人 及 平 安 寿 险 已 向 ICSID( 国 际 投 资 争 端 解 决 中 心 ) 申 请 仲 裁, 要 求 比 利 时 政 府 补 偿 因 其 国 有 化 措 施 对 发 行 人 及 平 安 寿 险 造 成 的 损 失 目 前 该 案 件 还 处 于 仲 裁 庭 确 定 管 辖 阶 段, 要 求 补 偿 金 额 尚 未 确 定 ;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平 安 寿 险 对 富 通 集 团 的 累 计 投 资 成 本 约 合 人 民 币 亿 元, 已 累 计 计 提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亿 元,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充 分 且 已 计 入 计 提 当 期 的 损 益, 相 关 仲 裁 案 件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09 ( 二 ) 其 他 无

310 第 九 节 内 含 价 值 为 提 供 投 资 者 额 外 的 工 具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济 价 值 及 业 务 成 果, 本 公 司 已 在 本 节 披 露 有 关 内 含 价 值 的 数 据 内 含 价 值 指 调 整 后 股 东 资 产 净 值, 加 上 本 公 司 有 效 人 寿 保 险 业 务 的 价 值 ( 经 就 维 持 此 业 务 运 作 所 要 求 持 有 的 法 定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的 成 本 作 出 调 整 ) 内 含 价 值 不 包 括 日 后 销 售 的 新 业 务 的 价 值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4 号 - 保 险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特 别 规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聘 请 安 永 ( 中 国 ) 企 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内 含 价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假 设 和 计 算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阅 内 含 价 值 的 计 算 需 要 涉 及 大 量 未 来 经 验 的 假 设 未 来 经 验 可 能 与 计 算 假 设 不 同, 有 关 差 异 可 能 较 大 本 公 司 的 市 值 是 以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某 一 日 期 的 价 值 计 量 评 估 本 公 司 股 份 价 值 时, 投 资 者 会 考 虑 所 获 得 的 各 种 信 息 及 自 身 的 投 资 准 则, 因 此, 这 里 所 给 出 的 价 值 不 应 视 作 实 际 市 值 的 直 接 反 映 2009 年 12 月 22 日,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保 险 合 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 财 会 号 ), 对 于 会 计 口 径 的 保 费 收 入 和 准 备 金 计 量 进 行 了 规 定, 并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自 编 制 2009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开 始 实 施 该 规 定 2010 年 1 月 25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了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编 报 规 则 - 问 题 解 答 第 9 号 :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编 报 规 则 与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 的 衔 接 ( 保 监 发 号 ) 根 据 该 通 知,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中 的 保 险 合 同 负 债 继 续 适 用 中 国 保 监 会 制 定 的 责 任 准 备 金 评 估 标 准, 非 保 险 合 同 负 债 适 用 会 计 准 则 内 含 价 值 计 算 中 所 涉 及 的 未 来 利 润 是 满 足 偿 付 能 力 要 求 前 提 下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因 此,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2012 年 度 内 含 价 值 报 告 时, 寿 险 业 务 相 关 合 同 负 债 仍 按 偿 付 能 力 规 定 下 的 负 债 评 估 要 求 提 取, 相 应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也 基 于 应 用 保 险 合 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之 前 的 核 算 结 果 一 经 济 价 值 的 成 份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风 险 贴 现 率 收 益 率 /11.0% 收 益 率 /11.0% 调 整 后 资 产 净 值 165, ,

311 项 目 风 险 贴 现 率 收 益 率 /11.0% 收 益 率 /11.0% 寿 险 业 务 调 整 后 资 产 净 值 56,973 48, 年 6 月 前 承 保 的 有 效 业 务 价 值 -8,036-8, 年 6 月 后 承 保 的 有 效 业 务 价 值 153, ,099 持 有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的 成 本 -25,142-21,369 内 含 价 值 285, ,627 寿 险 业 务 内 含 价 值 177, ,400 项 目 单 位 : 百 万 元 风 险 贴 现 率 11.0% 11.0%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18,312 19,339 持 有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的 成 本 -2,397-2,518 扣 除 持 有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的 成 本 后 的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注 : 因 四 舍 五 入, 直 接 相 加 未 必 等 于 总 数 15,915 16,822 寿 险 业 务 调 整 后 资 产 净 值 是 根 据 本 公 司 相 关 寿 险 业 务 按 中 国 法 定 基 准 计 量 的 未 经 审 计 股 东 净 资 产 值 计 算, 该 股 东 净 资 产 值 是 由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计 量 的 经 审 计 股 东 净 资 产 值 调 整 准 备 金 等 相 关 差 异 后 得 到 本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调 整 后 资 产 净 值 是 根 据 相 关 业 务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计 量 的 经 审 计 股 东 净 资 产 值 计 算 相 关 寿 险 业 务 包 括 平 安 寿 险, 平 安 养 老 险 和 平 安 健 康 险 经 营 的 相 关 业 务 若 干 资 产 的 价 值 已 调 整 至 市 场 价 值 二 主 要 假 设 2012 年 内 含 价 值 按 照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基 础 计 算, 并 假 设 中 国 现 行 的 经 济 及 法 制 环 境 将 一 直 持 续 计 算 是 依 据 法 定 准 备 金 基 准 及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要 求 进 行 若 干 业 务 假 设 的 制 定 是 根 据 本 公 司 本 身 近 期 的 经 验, 并 考 虑 更 普 遍 的 中 国 市 场 状 况 及 其 他 人 寿 保 险 市 场 的 经 验 计 算 时 所 采 用 主 要 基 准 及 假 设 陈 述 如 下 : ( 一 ) 风 险 贴 现 率 未 来 每 个 年 度 有 效 寿 险 业 务 的 贴 现 率 假 定 为 非 投 资 连 结 型 资 金 的 收 益 率 ( 经 税 项 调 整 后 的 投 资 回 报 ) 或 11.0% 有 效 业 务 设 定 这 样 特 定 的 贴 现 率 方 式 是 为 了 避 免 低 估 1999 年 6 月 前 销 售 的 高 定 价 利 率 产 品 所 带 来 损 失 的 影 响 计 算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贴 现 率 采 用

312 11.0% ( 二 ) 投 资 回 报 假 设 非 投 资 连 结 型 寿 险 资 金 的 未 来 年 度 每 年 投 资 回 报 率 为 自 4.75% 起, 随 后 每 年 增 加 0.25%, 至 5.5% 并 保 持 不 变 投 资 连 结 型 资 金 的 未 来 投 资 回 报 在 上 述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适 当 上 调 这 些 假 设 是 基 于 目 前 资 本 市 场 状 况 本 公 司 当 前 和 预 期 的 资 产 分 配 及 主 要 资 产 类 型 的 投 资 回 报 而 厘 定 ( 三 ) 税 项 假 设 平 均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每 年 25%, 同 时 假 设 投 资 收 益 中 可 以 豁 免 所 得 税 的 比 例 为 自 12% 起, 以 后 每 年 增 加 3%, 至 18% 并 保 持 不 变 此 外, 短 期 意 外 险 业 务 的 营 业 税 率 为 毛 承 保 保 费 收 入 的 5.5% ( 四 ) 死 亡 率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经 验 死 亡 率 分 别 按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 非 年 金 男 性 表 和 女 性 表 的 65% 和 65% 为 基 准 计 算 就 年 金 产 品 而 言, 进 入 领 取 期 后 的 经 验 死 亡 率 分 别 以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 年 金 男 性 表 和 女 性 表 的 45% 和 40% 为 基 准 计 算 ( 五 ) 发 病 率 发 病 率 根 据 本 公 司 本 身 的 定 价 表 假 设 计 算 短 期 意 外 及 健 康 险 业 务 的 赔 付 率 假 设 在 15% 到 85% 之 间 ( 六 ) 保 单 失 效 率 保 单 失 效 率 根 据 本 公 司 最 近 的 经 验 研 究 计 算 保 单 失 效 率 视 定 价 利 率 水 平 及 产 品 类 别 而 定 ( 七 ) 费 用 费 用 假 设 根 据 本 公 司 最 近 的 费 用 分 析 而 定 费 用 假 设 主 要 分 为 取 得 费 用 和 维 持 费 用 假 设, 其 中 单 位 维 持 费 用 假 设 每 年 增 加 2%

313 ( 八 ) 保 单 红 利 个 人 寿 险 及 银 行 保 险 分 红 业 务 的 保 单 红 利 根 据 利 息 及 死 亡 盈 余 的 75% 计 算 团 体 寿 险 分 红 业 务 的 保 单 红 利 根 据 利 息 盈 余 的 80% 计 算 三 新 业 务 量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用 来 计 算 2012 年 和 2011 年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首 年 保 费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亿 元 分 业 务 组 合 的 首 年 保 费 和 新 业 务 价 值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1 年 增 长 率 用 来 计 算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首 年 保 费 个 人 寿 险 34,770 42, % 团 体 寿 险 11,995 10, % 银 行 保 险 10,285 16,848-39% 合 计 57,051 69, % 新 业 务 价 值 个 人 寿 险 14,685 15, % 团 体 寿 险 % 银 行 保 险 % 合 计 15,915 16, % 注 : 因 四 舍 五 入, 直 接 相 加 未 必 等 于 总 数 四 内 含 价 值 变 动 下 表 显 示 本 公 司 内 含 价 值 如 何 变 化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2, 亿 元 : 单 位 : 除 指 明 外, 均 为 百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说 明 寿 险 业 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含 价 值 144,400 年 初 内 含 价 值 的 预 计 回 报 14, 年 出 现 的 内 含 价 值 预 期 增 长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16, 年 销 售 的 新 业 务 按 收 益 率 或 11.0% 贴 现 率 计 算 的 贡 献 假 设 及 模 型 变 动 所 得 税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投 资 收 益 率 等 假 设 变 10,222 动 导 致 内 含 价 值 上 升 市 场 价 值 调 整 影 响 主 要 由 于 相 关 资 产 未 实 现 资 本 利 得 增 加 导 5,594 致 市 价 调 整 上 升

314 项 目 2012 年 说 明 投 资 回 报 差 异 -7, 年 实 际 投 资 回 报 较 假 设 回 报 低 其 他 经 验 差 异 资 本 变 动 前 寿 险 业 务 内 含 价 值 183,443 股 东 股 息 -1,051 其 他 实 际 经 验 与 假 设 的 差 异 资 本 变 动 前 寿 险 业 务 的 内 含 价 值 增 加 27.0% -5,987 平 安 寿 险 向 股 东 支 付 股 息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分 红 4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向 平 安 寿 险 分 红 寿 险 业 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含 价 值 177,460 其 他 业 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调 整 净 资 产 91,227 其 他 业 务 当 年 利 润 12,342 市 场 价 值 调 整 影 响 及 其 他 差 异 2,080 资 本 变 动 前 其 他 业 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调 整 净 资 产 105,649 平 安 产 险 向 股 东 分 红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亿 元 ; 平 安 银 行 向 股 东 分 红 对 公 司 的 股 东 股 息 -1,469 影 响 人 民 币 2.68 亿 元 ; 平 安 资 管 向 股 东 分 红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1.86 亿 元 平 安 寿 险 向 公 司 分 红 人 民 币 亿 元 ; 平 安 产 险 向 公 司 分 红 人 民 币 亿 元 ; 平 安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分 红 7,400 银 行 向 公 司 分 红 人 民 币 2.16 亿 元 ; 平 安 资 管 向 公 司 分 红 人 民 币 1.82 亿 元 股 东 分 红 -3,166 公 司 支 付 给 股 东 的 股 息 其 他 业 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调 整 净 资 产 108,414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含 价 值 285,874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内 含 价 值 ( 元 ) 36.1 注 : 因 四 舍 五 入, 直 接 相 加 未 必 等 于 总 数 五 敏 感 性 分 析 本 公 司 已 测 算 若 干 未 来 经 验 假 设 的 独 立 变 动 对 有 效 业 务 价 值 及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已 考 虑 下 列 假 设 的 变 动 : 风 险 贴 现 率 2011 年 评 估 所 用 假 设 及 模 型 每 年 投 资 回 报 增 加 50 个 基 点 每 年 投 资 回 报 减 少 50 个 基 点

315 已 承 保 人 寿 保 险 的 死 亡 率 及 发 病 率 下 降 10% 保 单 失 效 率 下 降 10% 维 持 费 用 下 降 10% 分 红 比 例 增 加 5%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为 法 定 最 低 标 准 的 150% 单 位 : 百 万 元 风 险 贴 现 率 项 目 收 益 率 /10.5% 收 益 率 /11.0% 收 益 率 /11.5% 11.0% 有 效 业 务 价 值 125, , , , % 11.0% 11.5% 收 益 率 /11.0%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16,837 15,915 15,057 16,340 单 位 : 百 万 元 假 设 有 效 业 务 价 值 一 年 新 业 务 价 值 基 准 假 设 120,488 15, 年 评 估 所 用 假 设 及 模 型 114,377 16,860 每 年 投 资 回 报 增 加 50 个 基 点 135,679 16,961 每 年 投 资 回 报 减 少 50 个 基 点 104,566 14,873 死 亡 率 及 发 病 率 下 降 10% 122,892 16,287 保 单 失 效 率 下 降 10% 123,398 16,494 维 持 费 用 下 降 10% 122,010 16,187 分 红 比 例 增 加 5% 116,177 15,378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为 法 定 最 低 标 准 的 150% 107,671 14,717 注 : 有 效 业 务 及 新 业 务 的 贴 现 率 分 别 为 收 益 率 /11.0% 及 11.0%

316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第 十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012 年 2 月 8 日, 本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议 案, 本 公 司 发 行 可 转 债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60 亿 元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根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议 案,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以 支 持 集 团 各 项 业 务 发 展 ;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它 用 途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后, 补 充 公 司 资 本 金 以 提 高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 在 可 转 债 持 有 人 转 股 后 补 充 公 司 资 本 金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下 发 的 保 监 发 改 号 监 管 意 见 函,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应 主 要 用 于 改 善 保 险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保 险 主 业, 切 实 防 范 综 合 经 营 风 险 传 递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的 直 接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 1 对 偿 付 能 力 水 平 的 影 响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下 发 的 保 监 发 改 号 监 管 意 见 函,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应 主 要 用 于 改 善 保 险 子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2 对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 本 次 可 转 债 在 发 行 时 将 大 部 分 计 入 负 债, 并 有 一 小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具 体 拆 分 将 根 据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处 理 ), 从 而 可 增 加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 未 来 随 着 可 转 债 逐 步 转 股,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3 对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影 响 : 随 着 可 转 债 的 逐 步 转 股,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逐 步 增 加, 将 对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产 生 一 定 的 摊 薄 作 用 4 对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和 可 持

317 续 发 展 能 力, 支 持 各 项 业 务 实 现 持 续 较 快 发 展, 促 进 盈 利 能 力 和 股 东 回 报 的 稳 步 增 长 四 可 转 债 发 行 对 本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指 标 影 响 的 静 态 测 算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发 行 次 级 可 转 换 债 券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的 规 定, 本 次 可 转 债 可 以 在 转 股 前 计 入 本 公 司 的 附 属 资 本 据 此, 以 本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监 管 指 标 为 基 础, 模 拟 本 次 可 转 债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 之 前 完 成 发 行, 对 本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指 标 影 响 的 静 态 测 算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实 际 资 本 229, ,118 最 低 资 本 140, ,809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162.7% 181.2%

318 第 十 一 节 历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最 近 五 年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2007 年 A 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以 关 于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A 股 的 批 复 ( 保 监 发 改 号 )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7 年 2 月 1 日 以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号 ) 批 准, 本 公 司 2007 年 2 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1,150,000,000 股, 收 到 股 东 认 缴 股 款 38,870,000,000 元, 发 生 的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648,075,64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38,221,924,360 元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安 永 华 明 (2007)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该 笔 资 金 已 于 2007 年 2 月 15 日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深 圳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二 )2011 年 H 股 定 向 增 发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 签 发 的 对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H 股 出 具 监 管 意 见 的 函 ( 保 监 发 改 号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 签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发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号 ) 的 批 准,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 向 金 骏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272,000,000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港 币 元, 计 港 币 19,448,000,000 元, 折 合 人 民 币 16,168,678,240 元,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315,266 元 之 后, 募 集 净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共 计 16,134,524,083 元 ( 含 申 购 资 金 于 冻 结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折 合 人 民 币 161,109 元 ) 上 述 资 金 已 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 存 放 于 金 骏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由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共 管 账 户 中, 并 于 2011 年 7 月 8 日 全 部 汇 入 本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内 上 述 资 金 缴 纳 情 况 已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11) 验 字 第 _B02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已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金,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0 元, 募 集 资 金 已 经 全 部 使 用 完 毕

319 二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根 据 本 公 司 前 次 H 股 定 向 增 发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增 加 本 公 司 资 本 金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已 全 部 用 于 充 实 本 公 司 资 本 金 本 公 司 已 将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前 次 H 股 定 向 增 发 及 定 期 报 告 等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逐 项 对 照,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方 案 一 致, 无 实 际 用 途 变 更 情 况

320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6,134,524,083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6,134,524,083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0 各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6,134,524,083 单 位 : 元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0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总 额 截 止 日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资 额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实 际 投 资 金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承 诺 投 实 际 投 募 集 前 承 诺 募 集 后 承 诺 募 集 前 承 诺 募 集 后 承 诺 额 与 募 集 后 期 ( 或 截 止 日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资 项 目 资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完 工 程 金 额 的 差 额 度 ) 补 充 资 本 金 补 充 资 本 金 16,134,524,083 16,134,524,083 16,134,524,083 16,134,524,083 16,134,524,083 16,134,524,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现 效 益 情 况 对 照 表 投 资 项 目 发 行 人 承 诺 效 益 项 目 实 际 效 益 差 异 额 主 要 原 因 补 充 资 本 金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元

321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变 更 情 况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最 近 五 年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未 发 生 变 更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所 出 具 的 专 项 报 告 结 论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 安 永 华 明 (2013) 专 字 第 _B08 号 ), 其 结 论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上 述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 ( 证 监 发 行 字 号 ) 编 制, 反 映 了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贵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322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马 明 哲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3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孙 建 一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4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任 汇 川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5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顾 敏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6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姚 波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7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李 源 祥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8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范 鸣 春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29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黎 哲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0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林 丽 君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1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谢 吉 人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2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杨 小 平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3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吕 华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4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汤 云 为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5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李 嘉 士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6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胡 家 骠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7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斯 蒂 芬 迈 尔 (Stephen Thomas Meldrum)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8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叶 迪 奇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9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黄 世 雄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0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 本 公 司 董 事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孙 东 东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1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顾 立 基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2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彭 志 坚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3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孙 建 平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4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赵 福 俊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5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潘 忠 武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6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林 立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7 2 本 公 司 监 事 声 明 : 本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事 签 名 : 张 王 进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8 3 本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 本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王 利 平 李 源 祥 叶 素 兰 曹 实 凡 陈 克 祥 计 葵 生 陈 德 贤 姚 军 金 绍 樑 (Gregory Dean Gibb)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9 二 保 荐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曾 鹿 海 保 荐 代 表 人 : 林 隆 华 乔 飞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剑 阁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50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谢 俊 保 荐 代 表 人 : 郭 宇 辉 董 曦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51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盛 高 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52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53 主 承 销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54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的 律 师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所 及 签 字 的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律 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北 京 市 通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55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募 集 说 明 书

356 募 集 说 明 书

357 五 精 算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募 集 说 明 书

358 六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的 评 级 人 员 已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不 存 在 矛 盾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的 评 级 人 员 对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募 集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所 引 用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评 级 人 员 :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负 责 人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359 第 十 三 节 备 查 文 件 募 集 说 明 书 一 备 查 文 件 ( 一 )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和 最 近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 ( 二 )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保 荐 书 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三 )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四 )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 五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六 ) 资 信 评 级 报 告 ; ( 七 ) 中 国 平 安 2012 年 度 内 含 价 值 报 告 ; ( 八 ) 原 深 发 展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 九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期 间 编 制 的 原 深 发 展 2010 年 度 备 考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 ( 十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期 间 编 制 的 原 平 安 银 行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 十 一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投 资 者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可 在 本 公 司 及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住 所 查 询, 也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查 询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摘 要 三 查 阅 时 间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30-11:30,13:30-16:30 四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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