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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壹 民 政 一 區 里 行 政 ( 一 ) 強 化 區 政 監 督 及 輔 導, 貫 徹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1. 落 實 走 動 式 服 務 為 加 強 里 幹 事 正 確 的 服 務 觀 念,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本 府 民 政 局 除 督 促 各 區 公 所 平 時 查 核 里 幹 事 之 服 勤 外, 亦 要 求 各 里 幹 事 充 分 利 用 下 里 之 機 會 深 入 基 層, 發 掘 問 題, 送 市 政 府 各 相 關 機 關 處 理, 以 落 實 走 動 式 服 務 95 年 7 至 12 月 市 容 查 報 里 幹 事 民 意 反 映 計 有 2,137 件, 均 由 各 該 區 公 所 逐 一 列 管 並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迅 速 處 理 答 復 2. 主 動 發 掘 待 援 個 案 為 主 動 解 決 社 會 弱 勢 急 難 等 亟 待 援 助 個 案, 督 促 各 區 公 所 要 求 里 幹 事 利 用 每 日 下 里 服 務 之 機 會 實 施 家 戶 訪 問, 主 動 發 掘 待 援 之 個 案, 並 透 過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給 予 必 要 之 扶 助 及 救 助,95 年 7 至 12 月 主 動 發 掘 解 決 個 案 計 有 515 件 次 3. 督 導 各 區 召 開 里 業 務 會 報 為 促 進 行 政 區 轄 內 各 機 關 之 協 調 聯 繫,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止, 督 導 各 區 召 開 里 業 務 會 報 計 10 場 次, 計 里 業 務 會 報 建 議 案 584 件, 解 除 列 管 581 件, 繼 續 列 管 3 件, 均 由 各 區 公 所 賡 續 追 蹤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即 時 解 決 基 層 問 題 4. 持 續 督 導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環 境 自 我 管 理 巡 倒 清 宣 導 工 作 (1) 督 導 各 區 公 所 每 日 確 實 依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提 供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布 氏 指 數 達 3 級 ( 含 ) 以 上 之 里, 發 動 里 內 大 掃 除 與 執 行 懸 掛 登 革 熱 危 險 警 戒 區 旗 幟 工 作 (2) 本 市 登 革 熱 疫 情 雖 漸 趨 緩, 仍 請 各 區 公 所 持 續 實 施 登 革 熱 防 治 環 境 自 我 管 理 巡 倒 清 宣 導, 並 動 員 里 幹 事 及 里 鄰 登 革 熱 防 疫 小 組 志 工 加 強 執 行 查 報 髒 亂 點 空 屋 空 地 處 理 市 場 舊 貨 商 及 轄 區 內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中 央 機 關 等 加 強 宣 導 檢 查 可 能 造 成 積 水 容 器 處 所 之 清 理 及 清 除 工 作, 以 防 止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5. 辦 理 本 市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小 組 工 作 成 果 展 為 活 化 本 市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小 組 功 能, 於 95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4 日 假 市 - 1 -

2 府 中 庭 舉 辦 本 市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小 組 工 作 成 果 展, 藉 由 成 果 展 示 讓 民 眾 瞭 解 各 區 社 參 小 組 在 推 動 婦 女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培 育 婦 女 領 導 人 才 及 協 助 推 動 本 市 婦 女 政 策 兩 性 平 等 之 具 體 績 效, 成 效 良 好 6. 辦 理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活 動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活 動, 業 於 95 年 10 月 14 日 至 22 日 假 左 營 蓮 池 潭 及 週 邊 場 域 辦 理 竣 事, 該 活 動 除 迓 火 獅 及 攻 炮 城 等 具 有 傳 統 民 俗 特 色 的 活 動 外, 另 規 劃 光 雕 蓮 潭 花 火 秀 夜 光 棋 並 配 合 2009 世 運 會 運 動 項 目 規 劃 定 向 越 野 尋 找 萬 年 城 活 動, 為 世 運 會 暖 身, 此 外 也 結 合 環 潭 寺 廟 規 劃 火 獅 出 巡 祈 福 活 動, 而 環 潭 週 邊 除 主 舞 台 外 也 另 搭 設 二 個 副 舞 台, 提 供 在 地 團 隊 表 演,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7. 督 導 各 區 推 展 一 區 一 運 動 計 畫 (1) 為 迎 接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賡 續 督 導 各 區 推 展 一 區 一 運 動 計 畫, 期 藉 由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讓 市 民 增 加 對 世 運 會 比 賽 項 目 的 認 知 及 興 趣, 並 提 升 各 該 項 運 動 人 口 (2)96 年 各 區 規 劃 推 廣 運 動 項 目 如 下 : 區 別 推 廣 項 目 區 別 推 廣 項 目 鹽 埕 區 飛 盤 前 金 區 保 齡 球 鼓 山 區 浮 士 德 球 苓 雅 區 撞 球 左 營 區 合 球 前 鎮 區 運 動 舞 蹈 楠 梓 區 定 向 越 野 旗 津 區 海 灘 手 球 三 民 區 滑 輪 溜 冰 小 港 區 拔 河 新 興 區 滾 球 (3) 本 府 民 政 局 認 養 2009 世 運 會 比 賽 項 目 為 定 向 越 野, 為 達 推 廣 成 效, 業 於 95 年 10 月 15 及 21 日 配 合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活 動, 辦 理 定 向 越 野 尋 找 萬 年 城 活 動, 除 競 賽 組 外 亦 提 供 現 場 解 說 及 體 驗, 反 應 熱 烈, 參 加 人 數 計 400 人 8. 辦 理 第 7 屆 里 長 講 習 暨 參 觀 活 動 配 合 第 7 屆 里 長 於 95 年 8 月 1 日 就 職, 業 於 8 月 日 假 本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講 習 會, 邀 請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陳 法 官 樹 村 為 里 長 講 述 里 長 的 法 律 責 任, 隨 後 前 往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宮 前 村 - 鐵 路 公 園 登 - 2 -

3 雲 水 生 池 等 地 參 觀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參 加 人 數 計 有 381 人, 本 次 講 習 會 頗 獲 里 長 好 評 9. 改 善 各 區 行 政 中 心 洽 公 環 境 為 激 發 基 層 同 仁 市 政 行 銷 創 意 展 現 各 區 特 色 及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於 95 年 8 至 11 月 辦 理 本 市 各 區 辦 理 真 愛 高 雄 市 政 創 意 行 銷 競 賽, 由 各 區 公 所 發 揮 創 意 改 善 區 行 政 中 心 為 民 服 務 設 施, 營 造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洽 公 環 璄, 重 塑 區 行 政 中 心 親 切 亮 麗 的 形 象 10. 完 成 建 置 高 雄 市 里 政 資 訊 網 為 推 動 本 市 里 政 資 訊 化 及 建 全 網 路 服 務, 於 95 年 12 月 委 外 建 置 完 成 高 雄 市 里 長 資 訊 網, 並 排 訂 各 里 幹 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竣 事, 另 將 陸 續 安 排 里 長 參 與 訓 練, 以 熟 習 電 腦 操 作 技 巧 ( 二 ) 加 強 辦 理 市 議 員 里 鄰 長 福 利, 提 高 服 務 士 氣 1. 依 照 高 雄 市 市 議 員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自 治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市 議 員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補 助,95 年 7 至 12 月 傷 病 住 院 醫 療 受 惠 者 計 91 人, 補 助 金 額 1,149,471 元 ; 喪 葬 補 助 計 9 人, 補 助 金 額 720,000 元, 合 計 1,869,471 元 2. 依 據 高 雄 市 里 鄰 長 喪 葬 補 助 暨 遺 族 慰 問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 核 發 本 市 里 長 喪 葬 補 助 暨 遺 族 慰 問 金,95 年 7 至 12 月 請 領 補 助 費 暨 慰 問 金 之 里 鄰 長 遺 族 計 40 人, 共 發 給 慰 問 金 400,000 元 二 自 治 行 政 ( 一 ) 辦 理 本 市 第 7 屆 里 長 就 職 暨 頒 發 當 選 證 書 典 禮 本 市 第 7 屆 里 長 就 職 暨 頒 發 當 選 證 書 典 禮 業 於 95 年 8 月 1 日 在 本 府 大 禮 堂 辦 理 竣 事 ( 二 ) 配 合 辦 理 本 市 第 4 屆 市 長 暨 第 7 屆 市 議 員 選 舉 第 4 屆 市 長 暨 第 7 屆 市 議 員 選 舉, 業 於 95 年 12 月 9 日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投 票 時 間 自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止, 投 票 時 間 截 止 後 隨 即 進 行 開 票 及 統 計 工 作, 旗 津 區 首 先 於 下 午 5 時 34 分 完 成 開 票 統 計 作 業, 隨 後 各 選 區 亦 陸 續 於 下 午 8 時 20 分 順 利 完 成 統 計 作 業, 本 次 選 舉 市 長 投 票 率 為 67.93% 市 議 員 為 68.04% ( 三 ) 訂 定 高 雄 市 公 民 投 票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審 議 要 點 依 據 公 民 投 票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規 定,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應 設 地 方 - 3 -

4 性 公 民 投 票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地 方 性 公 民 投 票 事 項 之 認 定 及 本 法 第 33 條 公 民 投 票 提 案 是 否 為 同 一 事 項 之 認 定 委 員 會 委 員 應 包 括 學 者 專 家 及 當 地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其 組 織 及 審 議 程 序, 由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擬 訂, 送 議 會 備 查 爰 依 上 開 規 定 訂 定 高 雄 市 公 民 投 票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審 議 要 點, 業 經 本 府 第 1209 次 市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95 年 8 月 18 日 函 送 貴 會 備 查 ( 四 ) 修 正 高 雄 市 公 民 投 票 自 治 條 例 基 於 促 進 受 刑 人 之 再 社 會 化 及 保 障 人 民 之 參 政 權 考 量, 已 限 縮 褫 奪 公 權 適 用 範 圍, 刪 除 剝 奪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複 決 等 人 民 參 政 權 行 使 之 限 制 規 定 暨 為 簡 化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便 利 人 民 行 使 公 投 權 利, 將 提 案 人 及 連 署 人 名 冊 應 檢 附 本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修 正 為 應 填 具 本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戶 籍 地 址, 爰 修 正 第 3 條 第 5 條 第 7 條 及 第 11 條 條 文, 業 經 貴 會 第 6 屆 第 8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1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95 年 10 月 5 日 函 轉 行 政 院 備 查 在 案 ( 五 ) 辦 理 公 民 投 票 事 項 1. 領 銜 人 薛 宗 煌 先 生 於 95 年 6 月 19 日 提 出 學 生 班 級 人 數 適 當 的 減 少, 可 以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本 市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一 三 五 年 級 以 及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的 編 班,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每 班 不 得 超 過 31 人, 以 後 每 學 年 減 少 2 人, 至 99 學 年 度 起, 每 班 不 得 超 過 25 人 公 民 投 票 案 2. 本 案 於 95 年 12 月 13 日 送 請 新 成 立 的 公 投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核, 經 12 位 出 席 委 員 中 7 票 通 過, 認 定 本 案 符 合 公 投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本 府 已 依 規 定 將 認 定 結 果 函 送 行 政 院 核 定 ( 六 ) 繼 續 推 動 守 望 相 助, 協 助 維 護 地 方 治 安 1.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各 區 公 所 配 合 警 察 機 關 就 地 區 特 性 持 續 組 成 巡 守 隊 計 有 11 區 373 隊 成 員 計 11,628 人 2. 補 助 守 望 相 助 視 訊 監 視 系 統 網 路 月 租 費,95 年 度 計 有 9 區 83 里 辦 理 核 銷 460,000 元 3. 辦 理 里 監 視 系 統 租 用 本 市 各 區 監 視 系 統 租 賃 案 第 1 期 271 里, 由 廠 商 依 各 區 地 理 環 境 管 線 設 置 情 況 施 工 難 易 程 度, 排 定 於 95 年 5 月 份 起 陸 續 於 各 區 開 工, 由 於 施 工 中 遇 到 部 分 問 題, 例 如 : 電 源 供 應 器 附 掛 電 力 桿 及 電 纜 線 需 穿 越 鐵 路 高 速 公 路 美 術 燈 路 段 等 問 題 暨 部 分 里 長 要 求 變 更 攝 影 機 裝 設 地 點, 導 致 工 程 進 度 落 後, 業 於 本 (96) 年 1 月 23 日 與 廠 商 協 商 - 4 -

5 達 成 共 識, 預 計 於 96 年 4 月 底 前 完 工 ( 七 ) 加 強 推 動 基 層 建 設 1. 近 年 來 本 市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漸 趨 完 善, 而 與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關 係 最 密 切 之 基 層 建 設, 更 是 獲 得 市 民 之 關 切 與 肯 定, 有 鑑 於 此, 在 財 源 短 缺 下, 仍 克 服 萬 難,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持 續 編 列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經 費 推 動 辦 理 ;95 年 度 編 列 小 型 工 程 經 費 1 億 9 千 4 百 萬 元 ( 含 民 政 局 預 備 金 1 億 3,120 萬 6,000 元 各 區 公 所 年 度 預 算 5,379 萬 4,000 元 及 前 鎮 區 里 活 動 中 心 歸 墊 國 宅 基 金 價 購 款 9 百 萬 元 ), 計 辦 理 6 公 尺 以 下 巷 道 路 面 小 型 排 水 溝 修 建 及 基 層 建 設 成 果 維 護 計 476 件 充 實 各 區 里 活 動 中 心 設 備 及 修 繕 民 政 工 作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改 善 設 備 共 計 128 件, 執 行 金 額 1 億 6,417 萬 4,955 元, 執 行 率 88.7% 2.96 年 度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經 費 計 編 列 5,500 萬 元 ( 含 民 政 局 預 備 金 1,000 萬 元 各 區 公 所 年 度 預 算 4,000 萬 元 及 前 鎮 區 里 活 動 中 心 歸 墊 國 宅 基 金 價 購 款 5 百 萬 元 ), 預 計 辦 理 6 公 尺 以 下 巷 道 路 面 及 小 型 排 水 溝 修 建 107 件, 及 視 實 際 需 要 辦 理 各 區 里 活 動 中 心 設 備 增 購 修 繕 及 民 政 工 作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之 改 善 設 施, 現 正 由 各 區 公 所 陸 續 辦 理 中 三 宗 教 禮 俗 ( 一 ) 主 辦 中 華 民 國 95 年 全 國 孝 行 獎 選 拔 及 頒 獎 活 動 為 弘 揚 我 國 固 有 倫 理 道 德, 藉 以 敦 風 勵 俗, 增 進 社 會 安 和 樂 利 及 彰 顯 孝 道 內 涵, 特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95 年 孝 行 獎 選 拔 及 頒 獎 活 動, 並 已 於 95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假 本 市 ( 國 賓 大 飯 店 ) 舉 行 表 揚 大 會 以 溫 馨 隆 重 歡 樂 為 基 調, 並 以 莊 重 幽 默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現 代 孝 道 精 神 透 過 傳 播 媒 體 廣 為 宣 導 受 獎 人 之 孝 行 事 蹟, 以 蔚 為 風 氣 ( 二 ) 辦 理 本 市 第 55 屆 市 民 集 團 婚 禮 本 市 第 55 屆 市 民 集 團 婚 禮 於 95 年 10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點 於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孔 廟 舉 行 完 畢, 有 新 人 60 對, 親 友 來 賓 約 1,000 人 參 與, 現 場 洋 溢 歡 樂 喜 悅 及 溫 馨 的 氣 氛 ( 三 ) 辦 理 宗 教 團 體 捐 資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績 優 表 揚 大 會 為 鼓 勵 寺 廟 教 會 ( 堂 ) 等 宗 教 團 體 力 行 祭 典 節 約, 減 少 浪 費, 將 節 省 經 費 興 辦 公 益 或 慈 善 事 業, 於 95 年 11 月 10 日 上 午 9 時 假 市 府 地 下 二 樓 大 禮 堂 廳 舉 行 本 市 94 年 度 宗 教 團 體 捐 資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績 優 表 揚 大 會, 會 中 恭 請 湯 副 市 長 頒 發 獎 座 表 揚 71 個 績 優 宗 教 團 體 及 4 個 輔 導 績 優 區 公 所, 並 於 會 後 安 排 宗 教 團 體 代 表 前 往 台 灣 寺 廟 藝 術 館 及 學 - 5 -

6 甲 慈 濟 宮 舉 辦 為 期 二 天 一 夜 觀 摩 聯 誼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計 160 人, 獲 參 加 人 員 熱 烈 迴 響,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 四 ) 協 辦 調 解 案 件 榮 獲 中 央 各 獎 項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1. 內 政 部 於 95 年 8 月 25 日 假 台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戲 劇 廳 舉 辦 94 年 調 解 案 件 榮 獲 中 央 各 獎 項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2. 本 市 計 有 楠 梓 區 調 解 委 員 巫 水 生 獲 頒 服 務 年 資 行 政 院 長 獎 ; 楠 梓 區 調 解 委 員 李 重 源 及 三 民 區 調 解 委 員 謝 坤 霖 等 2 人, 獲 頒 獨 任 調 解 案 件 績 優 人 員 法 務 部 長 獎 ; 楠 梓 區 藍 田 里 里 長 林 漢 平 獲 頒 協 同 調 解 案 件 績 優 人 員 法 務 部 長 獎 鼓 山 區 調 解 委 員 盧 萬 掌 羅 悅 美 獲 頒 服 務 年 資 內 政 部 長 獎 四 殯 葬 管 理 ( 一 ) 辦 理 國 寶 福 園 ( 納 骨 設 施 ) 促 參 案 (BOO) 及 龍 巖 殯 儀 館 促 參 案 (BOO) 1. 國 寶 福 園 納 骨 設 施 開 發 計 畫 促 參 案 (BOO) 本 案 於 94 年 7 月 27 日 召 開 第 1 次 本 市 殯 葬 設 施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94 年 8 月 17 日 本 市 殯 葬 設 施 審 議 委 員 至 開 發 用 地 現 場 會 勘 於 94 年 10 月 19 日 第 2 次 本 市 殯 葬 設 施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95 年 4 月 19 日 召 開 第 1 次 促 參 審 核 委 員 會 議, 經 95 年 6 月 26 日 第 2 次 促 參 審 核 委 員 會 議 審 核 通 過, 目 前 正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議 約 事 宜 2. 高 雄 市 殯 儀 館 用 地 開 發 計 畫 促 參 案 (BOO) 本 案 於 94 年 7 月 27 日 召 開 第 1 次 本 市 殯 葬 設 施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94 年 8 月 17 日 本 市 殯 葬 設 施 審 議 委 員 至 開 發 用 地 現 場 會 勘 於 94 年 10 月 19 日 召 開 第 2 次 本 市 殯 葬 設 施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95 年 4 月 20 日 召 開 第 1 次 促 參 審 核 委 員 會 議,95 年 7 月 17 日 召 開 第 2 次 促 參 審 核 委 員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龍 巖 公 司 需 補 正 資 料 送 審 核 委 員 確 認, 經 於 95 年 10 月 12 日 獲 委 員 確 認 補 正 資 料 審 核 通 過 ; 目 前 正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議 約 事 宜 ( 二 ) 辦 理 覆 鼎 金 公 墓 更 新 及 公 園 化 BOT 促 參 案 1. 依 94 年 4 月 28 日 高 高 屏 首 長 會 報 討 論 提 案, 並 經 市 府 94 年 5 月 10 日 第 1150 次 市 政 會 議 指 示, 覆 鼎 金 公 墓 更 新 及 公 園 化 依 促 參 法 BOT 之 方 式 辦 理 計 畫 目 標 擬 引 進 民 間 機 構 高 效 率 及 專 業 化 之 力 量, 改 善 原 有 公 墓 環 境 景 觀, 以 美 化 都 市 環 境,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及 城 市 發 展 2. 本 案 促 參 前 置 作 業 經 費 為 1,050 萬 元, 由 本 局 辦 理 委 託 民 間 專 業 機 構 - 6 -

7 服 務 採 購 案, 經 於 本 95 年 10 月 18 日 及 95 年 12 月 27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惟 因 流 標 致 未 能 評 選 出 最 優 廠 商, 本 案 已 簽 報 市 府 專 案 保 留 是 項 經 費, 近 期 將 辦 理 第 3 次 招 標, 俾 順 利 推 動 本 案 ( 三 ) 辦 理 第 36 場 聯 合 奠 祭 為 宣 導 市 民 節 葬 觀 念, 殯 葬 所 於 95 年 9 月 6 日 辦 理 第 36 場 聯 合 奠 祭 為 無 名 屍 5 名 及 8 位 有 家 屬 之 往 生 市 民 舉 辦 莊 嚴 肅 穆 公 祭 儀 式 各 界 人 士 慈 善 團 體 熱 心 參 與, 使 無 名 屍 與 往 生 市 民 能 接 受 社 會 大 眾 的 關 懷, 有 尊 嚴 的 走 完 人 生 最 終 旅 程, 簡 單 隆 重 的 喪 葬 儀 式 更 有 助 於 潛 移 默 化 改 善 喪 葬 禮 俗 之 效 ( 四 ) 完 成 95 年 度 殯 葬 服 務 業 評 鑑 為 提 升 本 市 殯 葬 服 務 水 準, 形 塑 優 質 殯 葬 文 化, 自 94 年 起 分 期 3 年 辦 理 本 市 殯 葬 服 務 業 評 鑑,94 年 度 參 加 者 計 16 家,95 年 度 提 高 為 45 家 95 年 度 評 鑑 於 9 月 1 日 至 10 月 26 日 實 地 評 核, 並 召 開 評 鑑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評 鑑 報 告 評 鑑 成 果 計 有 優 等 7 家, 甲 等 19 家, 績 優 業 者 名 單 已 公 布 於 殯 葬 所 網 站 提 供 民 眾 瀏 覽 參 考 ; 另 對 未 得 奬 業 者 亦 將 積 極 輔 導 ( 五 ) 完 成 4 座 火 化 爐 汰 舊 換 新 本 市 火 化 場 設 有 18 座 火 化 爐 具, 為 加 速 火 化 作 業, 縮 短 民 眾 等 候 時 間, 自 86 年 起 逐 年 汰 換, 建 置 現 代 化 新 式 火 化 場 95 年 度 除 原 規 劃 換 置 2 座 外, 並 追 加 預 算 增 換 2 座,4 座 火 化 爐 汰 換 已 如 期 完 工 使 用,18 座 火 化 爐 具 並 已 全 數 汰 換 完 竣, 提 供 市 民 最 佳 服 務 ( 六 ) 積 極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為 改 善 鼎 金 地 區 空 氣 品 質, 自 93 年 度 起 運 用 本 市 空 污 基 金 補 助 款, 以 2 部 火 化 爐 ( 共 計 18 部 ) 配 置 1 套 廢 氣 排 放 處 理 設 備 方 式 ( 共 計 裝 置 9 套 ) 分 年 採 購, 總 經 費 預 計 6,750 萬 元 年 度 各 完 成 裝 設 2 套 火 化 爐 廢 氣 排 放 處 理 設 備 ;96 年 度 預 訂 再 增 置 3 套 火 化 爐 廢 氣 排 放 處 理 設 備, 全 數 完 工 後, 廢 氣 排 放 可 達 到 環 保 標 準 ( 七 ) 解 決 本 館 路 600 巷 交 通 擁 塞 問 題 本 府 民 政 局 殯 葬 管 理 所 鄰 近 本 館 路 600 巷 吉 日 車 潮 擁 塞, 該 所 2 次 協 調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同 意 將 高 速 公 路 拓 建 工 程 後 剩 餘 土 地 提 供 本 市 使 用, 規 劃 將 原 2 線 道 拓 寬 為 3 線 快 車 道 2 線 慢 車 道 之 5 線 車 道 闢 建 經 費 491 萬 元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95 年 度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預 備 金 項 下 支 應, 預 計 96 年 4 月 中 旬 即 可 完 工 通 行 五 簡 便 戶 政 服 務 - 7 -

8 ( 一 )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本 府 民 政 局 自 95 年 8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於 全 市 11 個 行 政 區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二 期, 第 一 期 開 辦 16 班 ( 每 班 上 課 45 小 時 ) 第 二 期 開 辦 13 班 ( 每 班 上 課 36 小 時 ), 輔 導 內 容 有 居 留 與 定 居 地 方 民 俗 風 情 就 業 衛 生 教 育 子 女 教 養 人 身 安 全 等 有 關 生 活 適 應 課 程, 以 落 實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工 作, 共 招 收 680 名 學 員 ( 二 ) 推 動 全 面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相 關 事 宜 1. 本 市 自 94 年 12 月 21 日 推 動 全 面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業 務,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截 止, 完 成 換 證 人 數 約 120 萬 人, 換 證 率 達 95.35%, 執 行 績 效 良 好 2. 為 使 上 班 就 學 的 民 眾 方 便 換 發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每 週 六 上 午 加 班 受 理 換 證 事 宜, 另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起, 於 週 二 四 延 長 上 班 時 間 至 19 時, 又 為 紓 解 95 年 底 換 證 人 潮, 於 95 年 12 月 18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延 長 上 班 時 間 至 晚 上 7 時, 週 六 週 日 則 從 早 上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加 班 受 理 3. 於 95 年 3 月 3 日 4 月 26 日 及 9 月 26 日 分 三 階 段 辦 理 本 市 點 收 新 式 空 白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膠 膜 作 業 共 計 2,601,000 張 點 交 過 程 中 為 維 護 安 全, 並 協 調 本 市 各 轄 區 分 局 警 力 及 本 府 民 政 局 政 風 室 協 助 安 全 維 護 4. 為 籲 請 民 眾 儘 速 換 證, 函 請 本 府 環 保 局 於 垃 圾 車 上 懸 掛 紅 布 條 及 播 放 錄 音 帶 等 配 合 宣 導 換 證 事 宜 ; 並 函 請 新 聞 處 配 合 以 有 線 電 視 跑 馬 燈 字 幕 宣 導 防 止 詐 騙 集 團 利 用 全 面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假 藉 戶 政 所 電 話 騙 取 民 眾 資 料 5. 配 合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捷 運 動 態 體 驗 ( 捷 運 試 乘 ) 等 活 動, 舉 辦 全 面 換 證 有 獎 徵 答 宣 導 全 面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相 關 事 宜 ; 另 為 鼓 勵 市 民 儘 速 換 發 新 證, 避 免 96 年 1 月 1 日 舊 證 停 止 使 用 後, 造 成 民 眾 不 便, 辦 理 換 領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市 民 抽 獎 活 動 並 於 11 月 17 日 上 午 10 時 抽 出 32 名 幸 運 民 眾 6. 為 加 強 戶 政 人 員 新 式 身 分 證 防 偽 辨 識 能 力, 於 95 年 12 月 18 日 舉 辦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防 偽 辨 識 種 籽 人 員 講 習 會, 參 訓 人 員 計 60 人 7. 全 面 換 證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截 止, 內 政 部 預 定 96 年 3 月 底 前 考 核 督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全 面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工 作 等 相 關 事 宜, 本 府 民 政 局 業 於 96 年 1 月 31 日 前, 依 全 面 換 證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及 考 核 要 點 完 成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換 證 作 業 績 效 考 核 - 8 -

9 8.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收 回 舊 證 證 明 書 及 作 廢 新 證 ( 含 污 損 印 製 錯 誤 及 未 領 取 新 證 前 遷 徙 身 分 變 更 作 廢 之 新 證 ), 將 於 96 年 3 月 底 前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督 導 考 核 小 組 人 員, 分 赴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點 收 封 存, 辦 理 銷 毀 事 宜 ( 三 ) 召 開 高 雄 市 道 路 命 名 規 劃 小 組 會 議 為 辦 理 本 市 左 營 區 前 鎮 區 新 闢 道 路 命 名 案, 業 於 95 年 11 月 1 日 邀 集 本 市 道 路 命 名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召 開 第 25 次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前 鎮 區 2 條 新 闢 道 路 為 時 代 大 道 及 興 發 路, 左 營 區 新 闢 道 路 為 海 富 路 德 天 街 海 龍 路 及 海 明 街, 上 開 會 議 共 計 完 成 6 條 道 路 命 名 ( 四 ) 設 置 大 型 門 牌 1. 為 方 便 民 眾 及 開 乘 車 人 士 尋 址, 規 劃 設 置 加 大 門 牌 號 數, 增 加 夜 間 反 光 及 指 示 尋 址 方 向 功 能, 採 白 底 綠 框 使 用 路 人 易 於 辨 認 之 大 型 門 牌, 樣 式 設 計 以 簡 單 清 晰 並 納 入 城 市 意 象 概 念 為 原 則 於 8 公 尺 以 上 道 路 之 騎 樓 牆 柱 外 側, 以 每 隔 30 公 尺 設 置 一 面, 並 依 牆 柱 大 小 分 為 A3 B4 A4 三 種 尺 寸 2. 本 案 計 分 三 階 段 設 置, 第 一 階 段 : 一 心 至 十 全 中 山 中 正 中 華 等 13 條 道 路, 第 二 階 段 : 民 族 建 國 大 順 翠 華 等 16 條 道 路, 第 三 階 段 為 各 區 8 米 以 上 道 路, 前 揭 路 段 業 於 95 年 12 月 前 完 成 約 2 萬 面 大 型 門 牌 之 設 置, 其 簡 單 清 晰 之 設 計 及 雙 語 夜 間 反 光 功 能 頗 獲 市 民 好 評, 有 利 於 民 眾 快 速 尋 址 並 可 展 現 友 善 城 市 的 新 風 貌 ( 五 ) 辦 理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按 國 籍 法 第 3 條 規 定, 外 國 人 或 無 國 籍 人 歸 化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須 具 備 我 國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本 項 歸 化 測 試 業 務, 業 由 內 政 部 委 由 直 轄 市 或 縣 ( 巿 ) 政 府 辦 理, 為 順 利 執 行 前 揭 業 務, 本 府 民 政 局 特 訂 定 高 雄 巿 政 府 辦 理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作 業 須 知, 自 95 年 1 月 1 日 起, 由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於 每 個 月 第 2 4 週 星 期 三 辦 理 1 次 測 試,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參 加 歸 化 測 試 人 數 132 人, 通 過 測 試 者 計 131 人 ( 六 ) 推 動 高 雄 市 公 路 監 理 與 戶 政 機 關 聯 合 服 務 1. 為 促 進 公 路 監 理 地 址 之 有 效 更 新,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辦 理 戶 籍 及 駕 ( 車 ) 籍 地 址 異 動, 簡 化 申 請 手 續, 本 府 民 政 局 與 本 市 監 理 處 自 94 年 7 月 起 推 動 高 雄 市 公 路 監 理 與 戶 政 機 關 聯 合 服 務 2. 民 眾 在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戶 籍 遷 徙 登 記 時, 得 同 時 填 寫 駕 照 住 址 - 9 -

10 及 行 照 地 址 變 更 申 請 書, 再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轉 交 至 本 市 監 理 處, 該 處 依 據 申 請 書 辦 理 變 更 手 續 及 更 新 相 關 資 料, 俾 確 保 市 民 車 籍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並 提 昇 本 府 機 關 整 體 服 務 品 質,95 年 1 月 至 12 月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共 計 受 理 14,977 件 ( 七 ) 戶 政 服 務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各 項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績 效 ) 1. 受 理 書 函 及 電 話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1,441 件 2. 查 獲 行 方 不 明 失 蹤 人 口 1,185 件 3. 協 助 殘 障 人 士 辦 理 戶 籍 案 件 311 件 4. 對 老 弱 或 行 動 不 便 者 服 務 到 家 受 理 印 鑑 或 國 民 身 分 證 2,511 件 5. 實 施 午 休 彈 性 上 班 受 理 戶 籍 案 件 68,267 件 ( 八 ) 落 實 戶 籍 管 理 1.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督 導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所 屬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加 強 檢 核 戶 籍 登 記 作 業 要 點 確 實 執 行 檢 核 各 項 戶 籍 登 載, 以 確 保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之 戶 籍 資 料 登 記 正 確, 藉 以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並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2. 加 強 執 行 虛 報 遷 徙 人 口 之 查 察 (1) 本 府 民 政 局 平 日 即 要 求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依 戶 警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將 受 理 民 眾 戶 籍 遷 徙 登 記 申 請 書 副 本 通 報 轄 內 分 駐 ( 派 出 ) 所, 以 便 於 執 行 勤 區 查 察, 發 現 轄 內 居 民 戶 口 狀 況 與 戶 籍 登 記 事 項 不 符 時, 通 報 戶 政 事 務 所 處 理 (2) 本 市 於 95 年 12 月 辦 理 第 4 屆 市 長 暨 第 7 屆 市 議 員 選 舉, 為 避 免 部 分 民 眾 虛 報 遷 徙 登 記 影 響 選 情,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持 續 加 強 執 行 虛 報 遷 徙 人 口 之 查 察, 對 於 疑 似 異 常 遷 徙 案 件, 除 設 簿 列 管 加 強 執 行 戶 口 查 察 外, 經 查 明 為 虛 報 遷 徙 者,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依 戶 籍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將 當 事 人 不 實 遷 徙 之 戶 籍 撤 銷 至 原 遷 出 地 另 每 週 統 計 查 處 虛 報 遷 徙 人 口 結 果, 俾 確 實 掌 握 虛 報 遷 徙 人 口 動 態 ( 九 ) 辦 理 門 牌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委 外 作 業 本 府 民 政 局 門 牌 系 統 委 外 作 業 係 利 用 戶 政 連 結 取 得 戶 籍 資 料 自 行 建 立 資 料 庫 後, 委 託 廠 商 開 發 軟 體, 建 置 統 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系 統 規 劃 依 資 料 概 分 三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戶 籍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之 匯 出 與 繪 製 統 計 圖, 第 二 部 分 為 戶 籍 資 料 之 統 計 與 繪 圖, 第 三 部 分 為 使 用 者 自 建 資 料 繪 製 等 級 圖, 於 95 年 8 月 完 成 建 置 及 啟 用

11 貳 財 政 ㄧ 財 務 行 政 ( 一 ) 本 市 95 年 度 總 收 入 粗 估 執 行 情 形 表 : ( 億 元 ) 應 收 數 及 保 科 目 預 算 數 實 收 數 留 數 決 算 數 餘 絀 數 稅 課 收 入 非 稅 課 收 入 補 助 收 入 公 債 及 賒 借 收 入 總 計 ( 二 )95 年 度 總 收 入 粗 估 超 收 情 形 : 95 年 度 高 雄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總 收 入 億 元 ( 含 公 債 及 賒 借 收 入 億 元 ), 實 收 數 億 元, 應 收 數 及 保 留 數 億 元, 粗 估 決 算 數 億 元, 較 預 算 數 超 收 6.32 億 元, 其 中 最 大 宗 來 自 地 方 稅 收, 係 因 本 市 稅 捐 稽 徵 處 積 極 加 強 各 稅 稽 徵 與 清 理 欠 稅, 主 要 收 入 分 析 如 下 : 1. 稅 課 收 入 : 預 算 數 億 元, 粗 估 決 算 數 億 元, 超 收 億 元, 其 中 使 用 牌 照 稅 超 收 1.46 億 元, 地 價 稅 超 收 4.77 億 元, 土 地 增 值 稅 超 收 0.62 億 元, 房 屋 稅 超 收 3.91 億 元, 契 稅 超 收 4.01 億 元,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超 收 0.25 億 元, 菸 酒 稅 超 收 0.39 億 元 2. 非 稅 課 收 入 : 預 算 數 億 元, 粗 估 決 算 數 億 元, 短 收 2.59 億 元, 其 中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超 收 6.04 億 元, 規 費 收 入 超 收 0.38 億 元, 財 產 售 價 短 收 7.36 億 元,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短 收 1.14 億 元 3. 補 助 收 入 : 預 算 數 億 元, 粗 估 決 算 數 億 元, 短 收 2.12 億 元, 主 要 差 短 原 因, 大 部 分 皆 因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落 後, 而 中 央 係 按 工 程 進 度 配 合 撥 款 或 因 中 央 取 消 補 助 所 致 4. 賒 借 收 入 : 預 算 數 為 億 元, 為 處 理 95 年 度 市 庫 墊 借 數 轉 為 實 借, 已 向 合 庫 舉 借 億 元, 至 餘 額 億 元, 為 利

12 於 調 度 已 簽 辦 理 保 留, 故 決 算 數 與 預 算 數 約 相 當 初 估 歲 出 決 算 數 為 億 元, 加 上 債 務 之 償 還 支 出 實 現 數 為 億 元,95 年 度 總 決 算 初 估 收 支 賸 餘 為 億 元 ( 三 ) 債 務 管 理 1.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高 雄 市 政 府 債 務 狀 況 表 受 公 共 債 務 法 限 制 額 債 務 不 受 公 共 債 務 法 限 額 債 務 借 款 項 高 雄 市 政 府 債 務 狀 況 表 (95 年 12 月 ) 目 95 年 度 累 積 未 償 餘 額 ( 預 算 數 ) 95 年 (95/12/31) 累 積 未 償 餘 額 ( 實 際 數 ) 短 期 中 期 長 期 公 債 總 預 算 小 計 1, , 單 位 : 億 元 主 管 機 關 財 政 局 國 宅 基 金 都 發 局 公 教 輔 購 基 金 住 福 會 捷 運 建 設 基 金 捷 運 局 基 金 小 計 受 限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合 計 1, , 國 宅 基 金 都 發 局 新 行 政 中 心 建 設 基 金 都 發 局 公 車 處 營 業 基 金 公 車 處 輪 船 公 司 營 業 基 金 動 產 質 借 所 營 業 基 金 動 產 質 借 所 公 教 輔 購 基 金 住 福 會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地 政 處 高 坪 貸 款 ( 特 別 預 算 ) 不 受 限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合 計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合 計 1, , 說 明 :1. 特 別 預 算 及 基 金 預 算 資 料 來 源 : 各 機 關 提 供 2. 調 節 庫 款 收 支 借 款 12 月 底 未 償 餘 額 為 0 元

13 2. 賡 續 辦 理 債 務 整 理 為 節 省 利 息 負 擔,96 年 度 繼 續 以 舉 新 還 舊 方 式 整 理 舊 債 務, 除 視 市 場 行 情 適 時 啟 動 利 率 協 商 將 高 利 率 借 款 轉 換 為 低 利 率 外, 另 將 以 發 行 公 債 方 式 辦 理 ( 四 ) 推 動 各 機 關 實 施 採 購 卡 付 費 情 形 賡 續 推 廣 以 實 體 採 購 卡 支 付 費 款,96 年 度 高 雄 銀 行 對 特 約 廠 商 依 交 易 金 額 1.5%-2% 計 收 手 續 費 95 年 度 各 機 關 學 校 使 用 採 購 卡 累 計 交 易 金 額 達 9 億 4,072 萬 元, 網 路 採 購 卡 累 計 交 易 金 額 為 1,807 萬 元 ( 五 )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1. 為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擴 大 獎 勵 對 象, 將 投 資 開 發 或 進 駐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之 軟 體 物 流 航 空 貨 運 生 物 科 技 納 入 獎 勵 對 象, 並 提 高 及 增 加 獎 勵 額 度 與 項 目, 修 正 高 雄 市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相 關 補 貼 對 象 2. 截 至 95 年 12 月 止, 通 過 補 貼 廠 商 共 計 27 家 95 年 度 共 計 融 資 利 息 補 貼 2,318 萬 6,585 元, 租 金 補 貼 836 萬 220 元, 共 計 3,154 萬 6,805 元 二 稅 務 管 理 ( 一 ) 本 市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本 市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外 聘 委 員 之 任 期 屆 滿, 本 府 業 依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3 條 第 1 款 規 定, 由 貴 會 推 薦 代 表 2 人, 及 高 雄 市 農 會 台 灣 區 綜 合 營 造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高 雄 市 辦 事 處 及 高 雄 市 建 築 師 公 會 各 推 薦 代 表 1 人 擔 任 本 市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委 員 ( 二 ) 訂 定 高 雄 市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減 徵 標 準 三 金 融 管 理 為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提 升 所 有 權 人 保 有 歷 史 建 築 意 願, 本 府 財 政 局 訂 定 高 雄 市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減 徵 標 準, 對 經 主 辦 機 關 審 定 及 登 錄 之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減 徵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各 百 分 之 五 十, 業 於 95 年 12 月 11 日 發 布 施 行 ( 一 ) 基 層 金 融 管 理 本 市 所 轄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包 括 高 雄 市 第 二 第 三 信 用 合 作 社 高 雄 市 農 會 信 用 部 高 雄 區 漁 會 信 用 部 小 港 區 漁 會 信 用 部 等 五 家 本 府 財 政

14 局 除 積 極 輔 導 其 依 規 定 召 開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以 達 社 務 和 諧 ; 督 促 加 強 員 工 訓 練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以 拓 展 業 務 外 ; 並 依 規 定 每 年 辦 理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變 現 性 資 產 查 核, 且 每 月 至 逾 放 比 率 較 高 之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專 案 輔 導 工 作, 督 促 其 積 極 清 理 逾 期 放 款 寬 提 備 抵 呆 帳, 以 降 低 逾 放 比 率, 健 全 財 務 結 構 ( 二 ) 高 雄 銀 行 公 股 股 權 管 理 1. 本 府 目 前 持 股 比 率 為 46.26%, 為 確 保 公 股 股 權 權 益, 本 府 訂 有 高 雄 市 政 府 投 資 高 雄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股 股 權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管 理 之, 針 對 該 行 所 處 理 重 大 事 項, 如 章 程 之 訂 定 及 修 改 2 千 萬 元 以 上 之 財 務 變 更 轉 投 資 行 為 重 大 之 人 事 議 案 年 度 預 算 案 及 決 算 之 盈 餘 分 配 等, 均 於 會 商 或 議 決 前, 由 公 股 代 表 就 相 關 議 題 加 註 意 見, 陳 報 本 府 核 示, 以 掌 握 該 行 經 營 動 態 2. 高 雄 銀 行 95 年 度 盈 餘 預 算 數 為 5 億 3,000 萬 元, 截 至 12 月 底 稅 前 盈 餘 5 億 6,048 萬 元, 全 年 預 算 達 成 率 % 3. 高 雄 銀 行 於 95 年 6 月 22 日 召 開 95 年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94 年 度 股 東 股 利, 每 股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0.5 元, 本 府 獲 分 配 1 億 1,646 萬 元 ( 三 ) 動 產 質 借 所 管 理 1. 該 所 以 低 利 率 提 供 市 民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並 以 服 務 為 宗 旨, 依 照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質 借 業 務 2. 動 產 質 借 所 95 年 度 盈 餘 預 算 數 為 1,633 萬 元, 截 至 12 月 底 稅 前 盈 餘 2,498 萬 元, 全 年 預 算 達 成 率 % 四 菸 酒 管 理 ( 一 ) 菸 酒 查 緝 情 形 1. 本 府 為 落 實 執 行 行 政 院 強 化 治 安 及 安 康 專 案 工 作 暨 財 政 部 加 強 查 緝 私 劣 菸 酒 短 期 措 施 積 極 採 取 全 面 性 及 重 點 查 緝 併 行 方 式 辦 理, 並 針 對 菸 酒 市 場 需 求 量 大 增, 為 防 止 不 法 業 者 藉 機 牟 利, 危 害 市 民 健 康, 自 95 年 11 月 01 日 至 96 年 1 月 31 日 止 執 行 重 點 專 案 查 緝 工 作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查 獲 私 菸 酒 19 件, 查 扣 私 菸 521,605 包, 私 酒 公 升 2.95 年 度 菸 酒 抽 檢 實 施 計 畫,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抽 檢 製 造 業 進 口 業 批 發 買 賣 業 者 及 未 變 性 酒 精 503 家 達 成 率 119% 查 獲 涉 嫌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案 件, 共 查 獲 104 件, 其 中 2 件 為 刑 罰 案 件, 其 餘 102 件 為 行 政 罰 案 件, 查 扣 私 菸 572,019 包, 私 酒 公 升

15 ( 二 ) 菸 酒 稅 分 配 情 形 95 年 度 全 年 預 算 數 為 6 億 198 萬 6,000 元,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 府 已 獲 分 配 6 億 4,100 萬 5,508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 ( 三 ) 菸 酒 管 理 宣 導 五 運 動 彩 券 95 年 8 月 11 日 對 高 雄 市 酒 類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宣 導 販 酒 業 者 於 銷 售 酒 品 之 營 業 處 所 室 內 對 外 或 緊 鄰 透 明 玻 璃 之 方 式 展 式 酒 品 張 貼 海 報 或 以 文 字 圖 畫 標 示 或 說 明 其 銷 售 之 酒 品, 以 達 對 不 特 定 人 進 行 促 銷 或 廣 告 之 效 果 者, 應 標 示 健 康 警 語 95 年 10 月 14 日 18 日 20 日 及 22 日 共 4 天 本 局 在 左 營 區 蓮 池 潭 萬 年 季 大 型 活 動, 以 有 獎 徵 答 方 式 辦 理 宣 導 防 制 私 劣 菸 酒 法 令, 分 發 宣 導 獎 品 並 發 放 酒 廣 告 促 銷 問 與 答 私 劣 菸 酒 問 與 答 及 廣 告 扇 子, 加 強 民 眾 對 菸 酒 管 理 之 認 識 及 共 同 檢 舉 違 規 菸 酒 ( 一 ) 依 公 益 彩 券 發 行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之 發 行 銷 售 管 理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之 辦 法,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為 因 應 運 動 彩 券 之 發 行, 財 政 部 爰 依 上 開 規 定 訂 定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管 理 辦 法, 據 以 規 範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之 發 行 銷 售 管 理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 二 ) 運 動 特 種 公 益 彩 券 管 理 辦 法 業 經 財 政 部 於 95 年 10 月 25 日 發 布 施 行 依 該 辦 法 第 3 條 之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之 機 關 為 體 委 會, 發 行 機 構 ( 即 銀 行 ) 須 經 財 政 部 指 定 辦 理 ( 三 ) 運 動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之 分 配, 依 該 辦 法 第 14 條 之 規 定, 係 由 體 委 會 統 籌 管 理 運 用 於 舉 辦 國 際 認 可 競 技 活 動 及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之 用 ( 四 ) 本 市 是 否 爭 取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除 須 考 慮 高 雄 銀 行 為 發 行 機 構 之 收 益 成 本 外, 針 對 彩 券 銷 售 市 場 之 規 模 盈 餘 之 運 用 ( 由 體 委 會 統 籌 辦 理 ) 及 對 該 行 之 營 運 盈 餘 與 本 市 收 入 之 挹 注 等 因 素 亦 宜 一 併 考 量 六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 一 ) 推 動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1. 於 95 年 6 月 30 日 委 外 開 發 完 成, 為 全 國 首 創 之 管 理 公 有 財 產 以 電 腦 連 線 各 機 關 學 校, 有 效 提 昇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管 理 市 有 財 產 功 能 2. 為 積 極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全 面 使 用 本 系 統 執 行 單 位 財 產 管 理 相 關 作 業, 業 以 市 府 95 年 10 月 3 日 高 市 府 財 三 字 第 號 函 請 市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於 95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財 產 資 料 登 錄 作 業, 並 自 96 年 度 起

16 全 面 使 用 本 系 統 ( 二 ) 督 導 市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1. 督 促 各 管 理 機 關 依 規 定 辦 妥 產 權 及 管 理 機 關 登 記 2. 為 加 強 市 有 財 產 之 保 管 使 用 收 益 處 分 與 利 用, 辦 理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之 財 產 管 理 業 務 檢 查, 藉 以 發 掘 問 題 檢 討 得 失, 以 期 增 進 業 務 管 理 能 力, 健 全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於 95 年 5 月 及 11 月 分 別 辦 理, 以 最 近 5 年 未 檢 查 者 為 優 先 受 檢 對 象, 計 檢 查 文 獻 會 等 20 個 單 位, 並 將 各 機 關 配 合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案 執 行 情 形 列 入 考 核 重 點 之 一, 檢 查 後 檢 討 優 缺 點, 依 公 有 財 產 管 理 檢 查 與 獎 懲 要 點 辦 理 獎 懲, 以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3. 內 政 部 辦 理 提 昇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有 土 地 管 理 績 效 考 評 案, 受 考 核 縣 市 計 有 直 轄 市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及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25 個 單 位, 本 市 以 優 異 成 績 名 列 全 國 第 3 名 ( 三 ) 建 立 完 整 正 確 產 籍 資 料, 指 定 適 當 管 理 機 關 1. 市 有 公 用 動 產 依 規 定 分 類 編 號, 並 設 置 財 產 分 類 明 細 表, 按 季 填 報 主 管 機 關 2. 清 理 無 管 理 機 關 之 市 有 土 地, 按 其 性 質 指 定 管 理 機 關, 落 實 管 理 制 度 ( 四 ) 市 有 土 地 資 產 整 合 與 重 點 地 區 再 利 用 委 外 規 劃 1. 本 市 市 有 閒 置 或 低 度 利 用 土 地 經 各 機 關 提 報 並 實 地 勘 查 結 果 計 約 268 筆, 面 積 620, 平 方 公 尺, 依 本 府 95 年 3 月 13 日 第 1 次 市 有 資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再 檢 討, 併 同 全 部 市 有 房 地 資 料, 委 託 專 業 顧 問 公 司 作 作 活 化 策 略 規 劃, 以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2. 本 規 劃 案 於 95 年 11 月 30 日 與 委 外 廠 商 辦 理 簽 約 事 宜, 預 計 於 簽 約 日 起 300 個 日 曆 天 完 成, 並 將 視 執 行 績 效 賡 續 辦 理 七 市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 一 ) 一 般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管 理 情 形 1. 出 租 作 業 :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出 租 市 有 土 地 1,710 戶, 面 積 公 頃, 租 金 收 入 8,088 萬 1,148 元 2. 被 占 用 土 地 之 處 理 :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被 占 用 土 地 1,201 戶, 面 積 公 頃, 使 用 補 償 金 收 入 2,224 萬 2,250 元 3. 出 售 市 有 土 地 :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出 售 土 地 收 入 計 5 億 6,093 萬 3,

17 元 ( 二 ) 新 草 衙 專 案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管 理 情 形 1. 新 草 衙 專 案 讓 售 地 區 土 地 占 用 戶 約 6,300 戶, 已 承 購 繳 款 約 1,700 戶, 尚 有 約 4,600 戶 未 申 購 2. 為 解 決 新 草 衙 專 案 地 區 長 久 以 來 之 問 題, 已 由 鄭 副 市 長 邀 集 財 政 局 都 發 局 工 務 局 地 政 處 主 計 處 法 制 局 等 相 關 局 處 成 立 新 草 衙 再 造 推 動 小 組, 該 小 組 已 召 開 2 次 會 議, 目 前 已 由 都 發 局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評 估 都 市 更 新 可 行 性 作 業 中 ( 三 ) 積 極 推 動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委 外 服 務 1. 賡 續 辦 理 委 外 催 收 專 案 (1) 第 一 期 委 外 催 收 專 案, 催 收 積 欠 之 租 金 及 使 用 補 償 金 共 計 3,500 萬 餘 元, 經 訴 訟 和 解 收 回 691 萬 元 第 二 期 委 外 催 收 專 案,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催 收 歷 年 使 用 補 償 金 已 達 3,609 萬 餘 元 ; 拆 屋 還 地 強 制 執 行 收 回 市 有 地 1 萬 2,826.9 平 方 公 尺, 以 公 告 現 值 計 算 約 5 億 3,393 萬 元 另 委 外 訴 訟 及 強 制 執 行 部 分, 訴 訟 暨 聲 請 支 付 命 令 案 計 115 件, 強 制 執 行 中 計 134 件 (2) 為 使 催 收 訴 訟 產 生 實 際 效 益, 並 維 護 市 有 財 產 權 益 及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針 對 依 法 取 得 判 決 確 定 證 明 書 之 案 件 進 行 強 制 執 行 將 成 為 未 來 之 首 要 業 務 更 希 望 透 過 市 府 對 積 欠 戶 催 收 之 政 策 宣 示, 降 低 占 用 戶 僥 倖 心 態, 導 入 正 軌 依 法 辦 理 承 租, 使 市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之 管 理 更 臻 健 全 2. 委 外 測 量 清 查 專 案 : 第 一 期 委 外 清 查 5,274 戶, 第 二 期 委 外 清 查 955 戶, 第 三 期 委 外 清 查 1,824 戶, 清 查 後 開 徵 435 戶, 開 徵 使 用 補 償 金 4,728 萬 餘 元, 該 清 查 成 果 配 合 本 市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檔 完 成 後, 將 可 促 進 市 有 財 產 更 為 有 效 管 理 利 用 及 開 發 八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管 理 ( 一 ) 支 付 資 料 複 核 簽 放 作 業 95 年 度 支 付 案 件 共 242,089 筆, 金 額 164,280,516 千 元 ( 二 ) 受 理 動 態 密 碼 卡 及 放 行 憑 證 之 申 請 換 發 95 年 度 受 理 2,444 件, 金 額 2,600,600 元 ( 三 ) 部 分 業 務 委 由 高 雄 銀 行 辦 理 情 形

18 1. 與 高 雄 銀 行 簽 訂 辦 理 市 庫 支 付 及 相 關 作 業 之 委 託 契 約,95 年 度 契 約 有 效 期 限 為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其 相 關 費 用 如 下 : (1) 按 每 一 受 款 人 為 一 筆, 計 算 收 取 作 業 處 理 費 31.4 元, 每 月 按 實 際 筆 數 結 算 一 次 (2)FEDI 及 跨 行 匯 款 應 支 付 財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每 筆 費 用 15 元, 掛 號 郵 寄 支 票 費 每 筆 25 元, 由 高 雄 銀 行 先 行 代 墊, 每 月 按 實 際 筆 數 結 算 一 次 (3) 連 線 服 務 費 按 契 約 期 間 ( 半 年 ) 計 收 100 萬 元, 按 季 支 付 (4) 作 業 處 理 費 及 連 線 服 務 費 不 隨 物 價 指 數 調 整 2. 於 95 年 12 月 28 日 完 成 與 高 雄 銀 行 續 訂 96 年 至 99 年 辦 理 市 庫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委 託 契 約 之 議 價 ( 四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查 核 高 雄 銀 行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市 庫 集 中 支 付 電 子 作 業 95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查 核 簽 發 市 庫 支 票 辦 理 情 形 3 次 ; 另 查 核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系 統 安 全 控 管 1 次, 查 核 結 果 除 少 部 分 簽 發 市 庫 支 票 相 關 作 業 細 節 核 有 應 改 善 外, 其 餘 執 行 情 形 良 好 ( 五 ) 辦 理 逾 5 年 未 兌 市 庫 支 票 繳 庫 事 宜 依 本 市 市 庫 集 中 支 付 電 子 作 業 處 理 要 點 第 22 點 規 定 辦 理 逾 5 年 未 兌 市 庫 支 票 繳 庫, 共 繳 納 22 萬 9,352 元 ( 六 ) 推 動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勞 健 保 費 暨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繳 費 等 轉 帳 繳 納 作 業 1. 擇 由 高 雄 高 商 瑞 豐 國 中 四 維 國 小 稅 捐 稽 徵 處 及 本 局 等 5 個 機 關 先 行 試 辦 2. 於 95 年 11 月 15 日 辦 理 首 次 費 款 轉 帳 繳 納 3.95 年 12 月 12 日 以 高 市 財 政 五 字 第 號 函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與 高 雄 銀 行 簽 妥 轉 帳 扣 款 約 定, 並 自 96 年 度 起 全 面 實 施

19 參 教 育 一 加 強 幼 兒 福 利 政 策,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 一 ) 加 強 幼 稚 園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確 保 幼 兒 安 全 為 督 促 幼 稚 園 重 視 校 園 公 共 安 全, 教 育 局 每 年 均 會 同 工 務 局 消 防 局 及 監 理 處 等 單 位, 針 對 本 市 104 所 私 立 幼 稚 園 實 施 定 期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檢 查, 檢 查 項 目 有 學 童 平 安 保 險 廚 房 衛 生 整 潔 簡 易 急 救 藥 物 設 置 建 築 設 備 安 全 消 防 及 逃 生 設 備 之 設 置 與 幼 童 專 用 車 及 駕 駛 等 行 車 事 項, 是 否 符 合 交 通 部 及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對 於 未 符 標 準 者, 限 期 改 善, 以 確 保 提 供 幼 兒 安 全 健 康 之 學 習 場 所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已 檢 查 49 所 幼 稚 園 ( 二 ) 輔 導 未 立 案 幼 教 機 構, 確 保 幼 兒 受 教 品 質 為 加 強 幼 教 機 構 場 所 公 共 安 全, 讓 幼 兒 在 安 全 合 法 的 環 境 學 習, 協 助 並 輔 導 未 立 案 機 構 辦 理 立 案, 合 法 辦 學, 促 進 幼 兒 教 育 正 常 發 展 將 立 案 及 未 立 案 幼 教 機 構 名 單 刊 登 於 網 站, 並 加 強 宣 導, 提 供 民 眾 選 擇 幼 教 機 構 之 參 考 對 於 未 立 案 機 構 輔 導 其 合 法 立 案, 未 立 案 而 仍 繼 續 經 營 者 處 以 罰 鍰, 必 要 時 連 續 處 罰 強 制 其 停 辦, 以 保 障 合 法 業 者 權 益 及 幼 兒 學 習 受 教 品 質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計 查 核 15 所 未 立 案 機 構, 部 分 欲 立 案 為 托 兒 所, 移 請 社 會 局 處 理 ; 部 分 為 已 立 案 之 補 習 班, 由 教 育 局 加 強 管 理 ( 三 ) 辦 理 各 項 幼 教 補 助, 落 實 扶 助 弱 勢 幼 兒 及 早 就 學 1. 實 施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子 女 優 先 並 免 學 費 就 讀 市 立 暨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措 施, 協 助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幼 兒 入 園 就 讀,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99 名 學 童 受 惠 2. 核 發 設 籍 本 市 滿 2 年 且 就 讀 本 市 立 案 私 立 幼 稚 園 之 單 親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及 原 住 民 子 女, 每 個 月 3,000 元 之 托 育 津 貼 補 助,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補 助 2,287 人 3. 對 年 滿 5 足 歲 就 讀 私 立 幼 稚 園 幼 童 每 年 補 助 10,000 元 教 育 券, 縮 小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學 費 差 距, 提 高 本 市 幼 童 入 園 接 受 學 前 教 育 之 比 率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補 助 5,807 人 ( 四 ) 補 助 清 寒 家 庭 幼 兒 就 讀 幼 稚 園 學 費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子 女 ( 每 學 期 公 立 5 千 元 私 立 1 萬 元 ) 身 心 障 礙 者 子 女 及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 每 學 期 公 立 4 千 元 私 立 8 千 元 )

20 寄 養 家 庭 幼 童 ( 每 學 期 公 立 3 千 元 私 立 4 千 元 ) 計 382 人 ( 五 ) 辦 理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輔 導 計 畫 因 應 幼 托 整 合,95-99 年 度 暫 緩 辦 理 幼 稚 園 評 鑑, 改 以 辦 理 輔 導 立 案 幼 稚 園 經 營 正 常 化 績 優 幼 稚 園 發 展 專 案 特 色 及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提 升 教 保 專 業 等 三 方 案, 以 全 面 提 升 幼 教 整 體 品 質 計 有 幼 稚 園 30 園 托 兒 所 5 所 參 與,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1,166,430 元 ( 六 ) 發 揮 幼 教 資 源 中 心 及 輔 導 團 功 能 95 年 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幼 教 資 源 中 心 及 輔 導 團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67.5 萬 元, 提 供 諮 詢 專 線, 接 受 各 校 教 師 有 關 幼 兒 教 育 教 學 之 疑 難 問 題 及 行 政 諮 詢, 並 請 輔 導 團 到 園 解 答 和 協 助 計 133 次 ; 另 以 網 路 申 請 宅 配 方 式 提 供 教 學 資 源 遞 送 服 務 二 落 實 創 意 融 入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競 爭 力 ( 一 ) 輔 導 學 校 參 加 全 國 創 意 競 賽, 推 動 創 新 經 營 及 創 意 教 學 1. 為 鼓 勵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教 學 創 新, 教 育 局 積 極 鼓 勵 所 屬 國 中 小 學 參 加 InnoSchool 2006 全 國 學 校 經 營 創 新 獎 及 GreaTeacher 2006 全 國 創 意 教 學 競 賽 活 動, 本 市 於 學 校 經 營 創 新 獎 計 有 1 件 獲 特 優 獎,26 件 獲 優 等 獎 50 件 獲 甲 等 獎, 總 獲 獎 比 例 為 41.4%, 成 績 優 異, 四 度 蟬 連 全 國 第 一 全 國 創 意 教 學 獎 計 有 16 件 獲 特 優 獎,55 件 獲 優 等 獎, 110 件 獲 甲 等 獎, 總 獲 獎 比 例 為 41.4%, 成 績 優 異, 亦 四 度 蟬 連 全 國 第 一 2. 本 市 參 加 印 度 孟 買 2006 年 世 界 青 少 年 發 明 展, 全 國 入 選 優 等 獎 計 10 名, 本 市 即 佔 有 3 件, 在 全 國 115 件 得 獎 作 品 的 競 爭 下, 本 市 成 績 優 異, 即 有 3 件 獲 特 優,21 件 獲 優 等 獎,23 件 獲 甲 等 獎, 再 度 蟬 聯 全 國 第 一, 成 績 斐 然 年 ( 第 七 ) 青 少 年 數 學 國 際 城 市 盃 邀 請 賽 已 於 7 月 10 日 至 14 日 在 中 國 大 陸 浙 江 省 溫 州 市 舉 辦 完 畢, 本 屆 競 賽 結 果 我 國 獲 得 4 金 5 銀 8 銅 3 佳 作 而 本 市 則 榮 獲 團 體 賽 亞 軍, 隊 際 賽 季 軍 以 及 個 人 賽 金 牌 1 位 ( 正 興 國 中 謝 漢 霖 同 學 ) 銅 牌 2 位 ( 龍 華 國 中 謝 晉 達 同 學 五 福 國 中 黃 瀞 儀 同 學 ) 佳 作 1 位 ( 右 昌 國 中 周 廷 奕 同 學 ) 4. 辦 理 第 46 屆 本 市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共 有 424 件 學 生 作 品 參 展,120 件 作 品 獲 獎, 其 中 永 清 國 小 五 福 國 中 高 雄 女 中 及 大 榮 高 中 分 別 榮 獲 學 校 團 體 獎 第 1 名, 並 選 出 27 件 作 品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7 月 24~28 日 在 嘉 義 舉 行 之 全 國 科 展, 與 來 自 全 國 各 縣 市 高 中 職 國 中 小 學 優 勝 作 品

21 365 件 一 同 角 逐 年 度 中 小 學 科 學 研 究 的 桂 冠 本 市 成 績 優 異, 計 榮 獲 分 組 分 科 獎 23 個 獎 項, 包 括 1 件 第 一 名 1 件 第 二 名 7 件 第 三 名 8 件 佳 作 2 件 最 佳 團 隊 合 作 獎 及 4 件 最 佳 創 意 獎 ( 二 ) 推 動 創 意 研 習 及 活 動, 激 發 師 生 多 元 潛 能 1.8 月 12 日 假 本 市 創 造 力 學 習 中 心 辦 理 創 意 種 子 教 師 潛 能 激 發 研 習, 計 有 80 人 參 加 本 項 研 習 乃 藉 活 動 之 辦 理, 期 以 激 發 參 與 人 之 創 造 力 與 創 意 體 驗, 並 加 強 創 意 思 考 教 學 模 式 與 創 意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2.9 月 12 日 假 本 市 創 造 力 學 習 中 心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年 度 推 動 創 造 力 教 育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計 有 70 人 參 加 本 項 諮 詢 會 議, 乃 藉 由 諮 詢 會 議 之 召 開, 以 推 廣 創 造 力 教 育 內 涵 及 理 念, 並 提 供 意 見 於 各 校 創 造 力 教 育 之 執 行, 同 時 針 對 執 行 中 所 遭 遇 到 的 困 難, 討 論 提 出 解 決 辦 法 3. 於 10 月 13 日 10 月 26 日 及 11 月 22 日 假 本 市 創 造 力 學 習 中 心 辦 理 奇 思 創 享 論 壇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創 造 力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分 享 寶 貴 經 驗 及 見 解, 以 加 強 彼 此 觀 念 與 知 識 的 分 享, 並 增 進 教 師 創 意 動 能, 以 活 化 創 意 思 考 泉 源 4.10 月 20 日 辦 理 小 編 劇 大 導 演,5 分 鐘 印 象 高 雄 競 賽 初 選,11 月 4 日 辦 理 決 選 並 頒 獎 本 項 活 動 計 有 46 件 參 加 初 選, 結 果 決 選 計 高 中 職 3 件 國 中 組 3 件 及 國 小 組 5 件 獲 頒 獎 表 揚 本 活 動 乃 藉 由 競 賽 之 評 比, 及 透 過 師 生 共 同 體 驗 電 視 台 工 作 及 肢 體 動 作 演 出 與 錄 音 呈 現, 實 踐 師 生 創 意 思 維, 以 展 現 高 雄 在 地 特 色 與 風 貌, 此 外, 並 透 過 競 賽 獎 勵, 發 掘 學 生 優 秀 作 品 ( 三 ) 鼓 勵 學 校 積 極 推 動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落 實 創 意 教 育 95 年 度 延 續 ACT 計 畫, 繼 續 推 動 創 造 力 教 育 FOCUS 計 畫, 以 Flow( 營 造 心 流 ) Original( 激 發 原 創 ) Curriculum( 融 入 課 程 ) Universal( 國 際 交 流 ) Share( 分 享 成 長 ), 作 為 計 畫 主 軸, 並 符 應 教 育 部 新 五 育 運 動, 從 師 生 校 園 教 學 媒 材 團 隊 的 分 工 合 作 五 個 面 向 往 下 紮 根 FOCUS 計 畫 共 有 15 案 主 推 計 畫 及 58 案 各 校 創 意 提 案 計 畫 共 73 案,95 年 再 度 榮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最 高 補 助 經 費 573 萬 元 ( 四 ) 辦 理 創 新 育 樂 營 活 動, 提 供 青 少 年 暑 期 休 閒 活 動 1. 創 新 規 劃 國 中 小 學 生 暑 假 育 樂 科 學 技 藝 營 等 活 動, 於 活 動 中 提 升 數 學 科 學 教 學 品 質 之 設 計, 另 規 劃 辦 理 游 泳 營 英 語 營 帆 船 體 驗 營 原 鄉 文 化 體 驗 營 海 洋 之 子 志 工 研 習 營 帆 船 休 閒 育 樂 營 跨 國 文 化 創 意 營 山 海 戀 育 樂 營 馬 術 射 擊 體 驗 營 等 多 元 營 隊, 均 極 富 創 意, 符 合 青 少 年 求 新 求 變 之 需 求, 提 供 青 少 年 多 元 且 活 潑 的 休 閒 活

22 動 國 小 有 713 個 營 隊, 約 24,381 人 參 加, 國 中 有 110 個 營 隊, 約 4,000 人 參 加 2. 結 合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衛 生 局 警 察 局 及 KissRadio 大 眾 電 台 於 7 月 1 日 至 8 月 25 日 聯 合 規 劃 辦 理 2006 動 感 高 雄 青 春 教 主 暑 期 青 少 年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網 路 大 調 查 及 專 家 座 談 會 青 春 擂 台 才 藝 大 賽 心 靈 講 座 我 的 健 康 快 樂 的 青 春 教 主 - 談 青 少 年 如 何 處 理 壓 力 與 挫 折 及 搖 擺 青 春 仲 夏 POWER 演 唱 會 等 活 動, 並 將 本 系 列 活 動 主 題 及 各 局 處 宣 導 短 語 與 青 少 年 偶 像 明 星 印 製 1,000 份 最 酷 隨 身 卡 分 送 青 少 年 朋 友 ( 五 ) 首 創 辦 理 全 市 國 小 非 審 定 本 教 科 書 議 價 減 輕 家 長 經 濟 負 擔 教 育 部 為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自 91 學 年 度 起 規 劃 由 各 縣 市 聯 合 辦 理 全 國 國 中 小 教 科 書 計 議 價, 但 僅 限 於 審 定 本, 並 不 包 括 非 審 定 本 本 市 自 92 學 年 度 起 首 創 辦 理 非 審 定 本 教 科 書 議 價,95 學 年 度 賡 續 辦 理 包 括 鄉 土 語 言 電 腦 三 四 年 級 英 語 等 非 審 定 本 教 科 書 計 議 價, 議 價 結 果 可 為 全 市 學 生 家 長 節 省 1,386 萬 元 ( 六 ) 編 印 理 財 小 達 人 引 導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之 理 財 觀 念 為 落 實 學 校 投 資 理 財 課 程 的 實 施, 引 導 學 生 珍 惜 財 物 的 正 確 觀 念, 進 而 推 展 健 康 適 性 的 生 涯 規 劃, 以 減 少 卡 奴 所 衍 生 的 社 會 問 題, 由 教 育 局 組 成 編 輯 小 組 完 成 理 財 小 達 人 教 材 編 撰 本 書 經 發 表 後, 獲 得 廣 大 社 會 的 熱 烈 迴 響 與 好 評, 咸 認 為 本 書 除 了 可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之 外, 由 於 內 容 生 動 活 潑 深 入 淺 出, 還 可 提 供 一 般 市 民 大 眾, 尤 其 是 家 長 做 為 家 庭 讀 物, 以 培 養 孩 子 正 確 之 理 財 觀 念 三 深 耕 本 土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愛 我 高 雄 情 懷 ( 一 ) 訂 定 深 化 本 土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落 實 本 土 教 育 全 國 國 中 小 鄉 土 語 言 教 學 教 育 部 評 鑑 本 市 蟬 連 第 1 名 為 深 化 本 市 本 土 教 育, 教 育 局 訂 定 高 雄 市 95 年 度 深 化 本 土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以 紮 根 鄉 土 語 言 厚 植 鄉 土 教 育 發 現 高 雄 之 美 3 大 策 略, 內 容 包 括 規 劃 本 土 語 言 教 學 課 程 編 輯 語 言 教 材 師 資 培 訓 營 造 本 土 語 言 學 習 環 境 建 置 教 學 網 站 本 土 文 化 探 尋 研 究 藝 文 巡 迴 展 演 活 動 技 藝 競 賽 修 編 本 市 鄉 土 教 材 及 學 區 地 圖, 持 續 深 化 本 市 鄉 土 教 育, 並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200 萬 元 ( 二 ) 編 輯 出 版 鄉 土 教 材, 提 供 教 學 參 考 使 用 1. 編 印 完 成 小 港 鼓 山 苓 雅 鹽 埕 左 營 楠 梓 三 民 前 鎮 及 旗 津

23 等 9 區 環 境 實 察 手 冊, 分 送 師 生 使 用 95 年 度 並 賡 續 完 成 印 製 前 金 新 興 二 地 區 環 境 實 察 手 冊 全 市 11 區 之 環 境 實 察 手 冊 編 印 完 竣, 並 已 分 送 師 生 使 用 2. 完 成 國 中 台 語 補 充 教 材 ( 五 )- 花 開 萬 年 客 家 語 補 充 教 材 ( 五 )- 後 生 仔 客 語 阿 美 語 讀 本 ( 二 ), 提 供 教 師 鄉 土 語 言 教 學 參 考 ( 三 ) 辦 理 各 項 鄉 土 活 動, 展 現 本 市 本 土 教 育 成 果 1.95 年 9 月 2 日 假 高 雄 市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舉 辦 95 年 度 鄉 土 教 育 成 果 展, 活 動 除 了 展 示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編 輯 的 本 土 教 材 外, 更 安 排 豐 富 多 元 的 學 生 表 演 節 目, 包 括 民 俗 技 藝 表 演 鄉 土 戲 劇 舞 蹈 歌 謠 表 演 以 及 適 合 親 子 同 樂 的 民 俗 童 玩 及 傳 統 小 吃 2.95 年 11 月 14 日 假 高 雄 市 樹 德 家 商 舉 辦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原 住 民 學 生 聯 誼 觀 摩 活 動 展, 共 有 14 所 學 校 及 3 所 大 專 院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加 入 活 動, 透 過 觀 摩 學 習 聯 誼, 增 進 情 感 聯 誼, 培 養 自 信 心 並 發 揚 原 住 民 藝 術 3.9 月 28 日 辦 理 原 音 重 現 學 生 原 住 民 歌 謠 比 賽 10 月 23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閩 南 語 補 充 教 材 第 四 冊 發 表 會 10 月 26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國 語 串 接 朗 讀 比 賽 陸 續 建 置 閩 南 語 原 住 民 語 客 語 互 動 教 學 網 站, 著 手 編 輯 本 土 語 言 教 材, 進 行 本 土 文 化 探 尋 研 究, 及 規 劃 辦 理 鄉 土 藝 文 創 作 及 競 賽 活 動 等 工 作 ( 四 ) 推 展 傳 統 藝 術 教 育, 發 揚 本 土 文 化 輔 導 本 市 學 生 藝 文 團 隊 推 展 及 培 植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傳 統 藝 術 教 育, 如 傳 統 音 樂 戲 劇 舞 蹈 及 舞 龍 舞 獅 等 雜 技,95 年 本 市 高 國 中 小 之 培 植 團 隊 共 48 校,71 隊 本 市 並 配 合 慶 典 活 動 期 間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傳 統 藝 術 展 演 活 動, 優 秀 團 隊 更 多 次 應 邀 參 與 市 府 及 外 縣 市 各 項 慶 典 活 動 之 表 演 四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加 強 生 活 品 德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一 )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研 習 及 活 動 1.95 年 度 爭 取 教 育 部 經 費 補 助 1,491,920 元 推 動 國 小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激 勵 教 師 全 面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辦 理 95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辦 理 教 師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在 職 教 育 基 礎 班 及 進 階 班 學 生 輔 導 體 制 檢 討 及 策 進 作 為 校 園 人 權 研 討 會 學 生 憂 鬱 及 自 我 傷 害 預 防 與 處 理 機 制 等 研 習, 並 鼓 勵 學 校 結 合 自 辦 教 師 研 習, 融 入 新 興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議 題, 如 :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教 育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技 巧 情 緒 管 理 等

24 2.8 月 25 日 假 左 營 高 中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 媒 體 識 讀 研 習 會 ; 瑞 祥 高 中 辦 理 高 中 職 推 動 校 園 人 權 研 討 會 教 育 部 於 11 月 16 日 假 東 吳 大 學 舉 行 94 年 度 獎 勵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及 輔 導 工 作 優 秀 人 員 與 績 優 團 體 頒 獎 典 禮, 本 市 前 鎮 高 中 三 民 家 商 立 德 國 中 信 義 國 小 七 賢 國 小 獲 績 優 學 校 表 揚 3. 為 強 化 教 育 人 員 對 兒 少 保 護 家 庭 暴 力 之 敏 銳 度 辨 識 能 力 及 責 任 通 報 觀 念, 加 強 宣 導 教 育 人 員 熟 悉 操 作 高 風 險 家 庭 評 估 表 及 後 續 關 懷 之 處 遇 流 程, 篩 檢 高 風 險 家 庭 個 案, 以 利 風 險 預 防 及 輔 導 轉 介 工 作 之 進 行, 本 局 以 本 市 所 轄 11 個 行 政 區, 分 5 個 場 次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家 庭 暴 力 暨 高 風 險 家 庭 防 治 教 育 人 員 研 習 活 動 本 活 動 已 分 別 於 7 月 14 日 7 月 27 日 8 月 7 日 及 9 月 15 日 及 22 日, 分 別 假 樂 群 國 小 前 金 幼 稚 園 莒 光 國 小 苓 雅 國 中 樹 德 家 商 各 辦 理 1 場 次 研 習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共 計 1,000 餘 人 ( 二 ) 編 印 愛 與 關 懷 家 長 手 冊 暨 輔 導 叢 書 曙 光 躍 動 9 月 編 印 學 生 家 長 手 冊 愛 與 開 懷 第 四 版, 印 製 23,000 本 分 送 國 中 新 生 家 長 教 師 參 考, 以 建 立 親 師 生 良 好 關 係 ;11 月 編 印 輔 導 中 輟 叢 書 第 四 輯 曙 光 躍 動, 印 製 1,200 本, 分 送 各 國 中 小 及 民 間 社 會 相 關 團 體, 作 為 認 輔 及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之 參 考 ( 三 ) 強 化 生 命 教 育, 讓 學 生 活 出 價 值 8 月 17 日 8 月 23 日 11 月 8 日 假 高 雄 高 工 辦 理 高 中 職 生 命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高 中 職 學 生 憂 鬱 及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教 師 研 習 及 生 命 教 育 融 入 式 教 學 研 討 會 委 請 財 團 法 人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高 雄 分 事 務 所 於 9~11 月 辦 理 高 中 職 國 中 學 生 各 15 場 讓 情 緒 找 到 出 口 -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談 青 少 年 生 涯 規 劃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 四 )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讓 學 生 成 才 又 成 人 1.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楷 模 學 校 選 拔 先 由 各 視 導 區 督 學 就 視 導 學 校 中 推 薦 高 中 職 5 校 國 中 6 校 暨 國 小 南 區 8 校 北 區 7 校, 總 計 26 所 學 校 參 加 複 選 教 育 局 邀 集 家 長 團 體 教 師 會 校 長 協 會 代 表 組 成 複 評 小 組, 分 高 中 職 國 中 及 國 小 南 北 區 4 組, 實 地 訪 視 通 過 初 選 26 校, 計 評 選 出 高 雄 高 工 等 8 所 品 德 教 育 楷 模 學 校, 頒 發 品 德 教 育 評 鑑 績 優 學 校 補 助 購 置 設 備 費 5 萬 元 獎 牌 乙 面 並 給 予 相 關 人 員 敘 獎 其 餘 進 入 複 選 之 18 所 績 優 學 校, 則 頒 給 獎 狀 乙 幀,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並 給 予 敘 獎 2. 編 印 高 雄 心 生 活 教 育 - 生 活 教 育 品 德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25 為 展 現 本 市 海 洋 首 都, 友 善 城 市 之 願 景, 檢 視 教 育 局 推 動 優 質 活 力 心 教 育 在 各 校 生 活 品 德 及 生 命 教 育 融 入 教 學 活 動 及 日 常 生 活 中 之 豐 碩 成 果, 透 過 評 審 將 學 校 推 動 有 關 生 活 品 德 生 命 教 育 的 特 色 案 例 溫 馨 感 人 的 故 事 及 優 良 事 蹟 彙 編 成 冊, 印 製 500 冊, 以 分 送 各 機 關 學 校 參 閱 3. 發 行 品 德 教 育 卷 宗 及 電 子 報 95 年 度 發 行 品 德 教 育 卷 宗 及 電 子 報 18 期, 依 品 德 教 育 核 心 價 值 友 善 負 責 孝 順 感 恩 尊 重 合 作 寬 恕 整 潔 及 誠 信 等 九 項 訂 定 主 題, 兩 期 採 用 一 個 主 題, 每 個 月 2 期, 供 各 級 學 校 師 生 參 閱 及 融 入 課 程 教 學 之 參 考 ( 五 ) 落 實 生 活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生 活 規 範 為 培 養 學 生 遵 守 日 常 生 活 常 規, 建 立 優 良 品 德, 經 訂 定 高 雄 市 9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推 動 生 活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推 動 本 市 生 活 教 育 本 計 畫 共 分 為 選 拔 生 活 大 使 發 行 生 活 教 育 卷 宗 暨 電 子 報 建 置 生 活 教 育 資 源 網 站 辦 理 生 活 教 育 成 果 觀 摩 研 討 會 等 4 項 子 計 畫 1. 選 拔 生 活 大 使 : 配 合 本 市 生 活 教 育 推 展 五 大 內 涵 : 愛 整 潔 (3 4 月 ) 敬 愛 人 (5 6 月 ) 守 秩 序 (7 8 月 ) 有 禮 貌 (9 10 月 ) 做 環 保 (11 12 月 ), 選 拔 愛 整 潔 大 使 敬 愛 人 大 使 守 秩 序 大 使 有 禮 貌 大 使 做 環 保 大 使 2. 發 行 生 活 教 育 卷 宗 暨 電 子 報 : 為 順 應 時 代 需 求, 發 展 多 元 生 活 教 育 資 源, 豐 富 生 活 教 育 素 材, 本 市 以 五 大 項 目 為 主 軸, 發 行 生 活 教 育 卷 宗 暨 電 子 報 ( 網 址 : 目 前 已 發 行 6 期 共 12 萬 份 3. 建 置 生 活 教 育 資 網 站 ( 委 託 信 義 國 小 建 置 生 活 教 育 資 源 網 站, 整 合 生 活 教 育 電 子 報 活 動 資 訊 線 上 服 務 資 源 等, 彰 顯 本 市 推 展 生 活 教 育 之 特 色, 整 合 本 市 國 小 生 活 教 育 資 源 體 系, 以 利 各 校 運 用 4. 辦 理 生 活 教 育 成 果 觀 摩 研 討 會 : 為 建 立 教 師 正 確 的 生 活 教 育 觀, 強 化 生 活 與 品 德 教 學, 於 95 年 7 月 27 日 假 內 惟 國 小 辦 理 生 活 教 育 成 果 觀 摩 研 討 會,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150 人 此 次 研 討 會 特 邀 請 日 僑 學 校 校 長 專 題 演 講 經 驗 分 享 與 成 果 展 示 方 式, 用 以 提 升 教 師 生 活 教 育 教 學 知 能 ( 六 ) 加 強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26 1.94 年 度 本 市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評 鑑 結 果, 本 市 獲 全 國 第 2 名, 其 中 在 教 育 等 第 方 面 列 優 等 本 市 校 園 性 侵 害 及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教 育 業 務, 除 在 教 育 政 策 上 整 合 學 校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政 策 與 學 生 訓 輔 工 作 計 畫, 將 行 政 運 作 學 生 訓 輔 業 務 及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結 合 外, 另 加 強 師 資 培 訓 研 習, 以 提 升 全 體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在 課 程 規 劃 上 更 依 家 暴 暨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等 相 關 法 規 於 學 校 授 予 課 程, 以 教 導 學 生 了 解 如 何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及 支 援 系 統, 減 少 事 件 發 生 2. 加 強 本 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東 光 國 小 鹽 埕 國 中 及 左 營 高 中 橫 向 聯 繫 之 功 能 運 作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及 各 項 議 題 之 教 師 研 習 (1)8 月 10 日 及 8 月 14 日 假 東 光 國 小 分 別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學 務 處 主 任 研 討 會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主 題 式 融 入 課 程 產 出 型 研 習 會 (2)8 月 18 日 及 8 月 25 日 分 別 於 左 營 高 中 辦 理 高 中 職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性 別 歧 視 及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媒 體 識 讀 研 習 會 (3)9 月 19 日 及 10 月 3 日 假 本 市 鹽 埕 國 中 辦 理 國 民 中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語 文 領 域 英 語 教 學 觀 摩 成 果 發 表 會 (4)11 月 17 日 -18 日 假 復 興 國 小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加 害 者 之 評 估 與 心 理 諮 商 專 業 知 能 工 作 坊 等 項,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增 進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對 性 別 平 等 之 專 業 知 能 及 處 理 事 件 之 敏 銳 度 3.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系 列 活 動, 本 市 有 東 光 國 小 鹽 埕 國 中 左 營 高 中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等 4 校, 負 責 本 市 學 校 有 關 性 別 教 育 法 令 宣 導 教 材 彙 編 融 入 教 材 實 務 演 練 等 相 關 性 別 教 育 推 廣 系 列 活 動, 總 計 訓 練 種 子 教 師 1,000 人 4. 整 合 學 校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政 策 與 學 生 訓 輔 工 作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健 全 校 園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害 通 報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督 導 各 校 確 實 依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每 學 年 實 施 至 少 4 小 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課 程 5. 為 加 強 收 容 人 的 性 別 教 育 及 親 職 教 育 觀 念, 於 8 月 至 9 月 間 假 高 雄 女 子 監 獄 辦 理 12 場 次 之 單 親 收 容 人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計 有 144 人 次 參 加, 女 受 刑 人 及 女 子 監 獄 均 非 常 感 謝 本 局 安 排 此 項 課 程 6. 為 因 應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通 過 之 婦 女 教 育 政 策, 希 望 以 走 入 機 關 的 方 式, 透 過 演 說 宣 導, 體 認 e 世 代 新 好 男 人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進 而 破 除 父 權 迷 失 觀 念, 做 個 稱 職 的 好 爸 爸, 共 造 一 個 溫 馨 祥 和 關 懷

27 尊 重 的 兩 性 平 和 世 界, 於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23 日 假 陸 軍 官 校 海 軍 官 校 及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等, 共 辦 理 4 場 次 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e 世 代 新 好 男 人 宣 導 活 動, 約 計 有 1,200 名 以 上 官 兵 及 學 生 參 加 3 督 促 各 校 成 立 性 騷 擾 與 性 侵 害 防 治 處 理 小 組 及 窗 口 人 員, 營 造 無 性 別 歧 視 與 性 侵 害 的 校 園, 以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功 能 7.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社 區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系 列 活 動, 於 樂 群 國 小 七 賢 國 小 新 上 國 小 加 昌 國 小 三 民 國 中 龍 華 國 中 等 六 校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法 令 宣 導, 社 區 親 職 講 座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家 長 及 志 工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推 廣 系 列 活 動, 總 計 有 2,000 餘 位 教 師 家 長 及 志 工 參 加 8. 為 因 應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的 頒 行, 本 市 成 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每 3 個 月 並 召 開 1 次 會 議, 該 會 協 助 本 市 研 擬 地 方 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法 規 政 策 及 年 度 計 畫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之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及 相 關 問 題 研 究, 對 推 動 本 市 性 別 教 育 有 實 質 效 益 ( 七 ) 發 揮 本 市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功 能 於 94 年 10 月 正 式 成 立 全 國 首 創 之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並 聘 2 名 具 心 理 諮 商 證 照 專 任 諮 商 師 及 14 名 兼 任 諮 商 教 師 建 構 本 市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模 式 協 助 學 校 處 理 學 生 困 擾 及 危 機 事 件 提 升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輔 導 專 業 能 力 95 年 計 提 供 16 場 次 學 校 個 案 研 討 會 及 近 5 千 人 次 之 學 生 家 長 及 教 師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五 營 造 全 面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迎 向 國 際 接 軌 ( 一 ) 辦 理 雙 語 實 驗 班 為 發 掘 英 語 優 秀 人 才, 培 養 其 英 語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基 本 溝 通 能 力, 自 93 學 年 度 起 於 獅 甲 國 中 文 府 福 東 國 小 試 辦 雙 語 實 驗 班 95 學 年 度 文 府 福 東 國 小 各 招 收 三 年 級 1 班 ; 為 利 北 中 南 區 域 均 衡 發 展 及 實 際 需 要, 獅 甲 國 中 賡 續 招 收 國 一 1 班, 福 山 國 中 及 正 興 國 中 各 增 設 國 一 1 班 ( 二 ) 營 造 優 質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訂 定 本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營 造 優 質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實 施 計 畫, 函 請 各 國 中 小 據 以 辦 理 94 年 度 完 成 教 育 部 第 一 階 段 標 示 雙 語 化 符 碼 化 目 標,95 年 度 已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1,388,000 元, 賡 續 辦 理 各 校 辦 公 場 所 標 示 牌 及 班 級 牌 公 共 服 務 場 所 標 示 及 符 碼 牌 員 ( 志 ) 工 職 名 牌 及 臨 時 識 別 證 安 全 警 告 標 示 及 符 碼 牌 校 園 平 面 配 置 圖 等 項 目, 至 12 月 底 前 本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生 活 環 境 標 示 雙 語 化 及 相 關 行 政 作 為 之 目 標 達 成 率 為 75%, 將 依 序 完 成 預 定 目 標

28 ( 三 ) 辦 理 第 二 外 國 語 課 程 鼓 勵 學 校 開 設 第 二 外 國 語 課 程,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機 會,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計 有 高 雄 女 中 等 8 所 學 校 參 與 辦 理, 開 設 日 語 24 班 法 語 11 班 德 語 1 班, 合 計 36 班 ( 四 ) 辦 理 全 民 學 習 外 語 列 車 1. 辦 理 全 民 學 習 外 語 列 車 - 親 子 共 學 英 語, 以 推 廣 外 語 學 習, 並 培 養 家 庭 共 同 學 習, 增 進 親 子 和 諧 關 係,95 年 度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親 子 共 學 英 語 161 班, 經 費 4,733,400 元 整 2. 辦 理 成 人 英 語 學 習 活 動, 以 推 廣 全 民 英 語 學 習,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與 普 及 之 理 想, 並 提 升 國 人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及 國 際 文 化 認 知, 加 強 國 際 公 民 文 化 素 養,95 年 度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成 人 英 語 研 習 144 班, 經 費 3,450,000 元 整 ( 五 )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1. 土 耳 其 太 平 洋 國 家 社 會 經 濟 聯 盟 協 會 擬 在 本 市 設 立 國 際 學 校, 於 93 年 度 向 本 市 提 出 土 耳 其 國 際 學 校 在 高 雄 設 校 計 畫 案 之 可 行 性 ; 經 教 育 局 審 慎 評 估, 認 為 可 促 進 本 市 之 國 際 化 及 國 際 交 流, 初 步 同 意 該 國 所 提 出 之 設 校 計 畫 目 前 該 協 會 已 正 式 向 本 府 租 賃 瑞 豐 國 中 空 餘 校 舍 及 申 請 設 校 相 關 事 宜, 若 過 程 順 利, 預 定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招 生 2. 本 市 95 年 度 辦 理 並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的 學 校 計 有 高 雄 女 中 中 山 高 中 三 民 家 商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中 樹 德 家 商 陽 明 國 中 七 賢 國 中 獅 甲 國 小 福 東 國 小 中 正 國 小 光 武 國 小 等 11 校 3. 於 95 年 12 月 24 日 至 28 日 辦 理 第 七 屆 亞 洲 學 生 交 流 ASIAN STUDENT EXCHANGE PROGRAM 2006 活 動, 由 三 民 家 商 承 辦, 邀 請 新 加 坡 日 本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及 韓 國 等 國 家 之 學 者 專 家 及 參 與 本 專 案 之 學 生 訪 台, 與 本 國 學 生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及 專 案 發 表 活 動, 參 與 學 生 計 300 人,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學 生 工 作 坊 文 化 參 訪 全 國 性 學 生 英 語 專 題 發 表 會 及 開 設 網 路 課 程 等 並 開 設 網 路 課 程, 讓 參 與 A 捷 專 案 之 各 國 學 生 能 於 網 站 上 互 相 討 論 分 享 研 究 之 專 題 4. 推 薦 優 秀 國 高 中 職 校 學 生 於 95 年 7 月 29 日 至 8 月 4 日 參 與 在 日 本 名 古 屋 舉 辦 的 World youth Meeting 2006 世 界 青 年 高 峰 會 議, 並 於 該 國 中 小 學 進 行 資 訊 教 育 文 化 參 訪 活 動, 藉 以 增 進 本 市 與 日 本 在 推 展 英 語 教 學 資 訊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及 交 流 5.95 年 度 遴 選 優 秀 中 小 學 教 師 3 名 出 國 專 題 研 究, 觀 摩 先 進 國 家 教 育 改

29 革 實 務, 學 習 最 新 課 程 理 論 及 教 學 策 略 藉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促 進 國 民 教 育 發 展 六 推 動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提 供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 一 ) 辦 理 95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相 關 事 宜 95 學 年 高 中 高 職 暨 五 專 登 記 分 發 業 於 8 月 11 日 放 榜,8 月 15 日 辦 理 新 生 入 學 報 到, 並 分 別 於 11 月 2 日 12 月 1 日 假 高 雄 女 中 辦 理 基 本 學 力 測 檢 討 會 三 民 家 商 辦 理 高 雄 區 95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以 檢 討 過 去 策 勵 將 來, 並 印 製 成 果 報 告 ( 二 ) 辦 理 全 國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委 員 會 暨 工 作 總 檢 討 會 議 本 市 輪 辦 96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統 一 登 記 分 發 試 務 業 務, 委 請 中 正 高 工 承 辦, 並 接 辦 95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委 員 會 暨 工 作 總 檢 討 會 業 務 檢 討 會 業 於 10 月 18 日 19 日 假 中 正 高 工 辦 理 完 畢 研 討 議 題 有 :1 高 中 高 職 暨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等 各 項 法 令 規 定 之 檢 討 2 高 中 高 職 暨 五 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作 業 程 序 及 工 作 檢 討 等 二 項 ( 三 ) 高 中 職 實 施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辦 理 各 學 科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配 合 95 學 度 高 中 職 實 施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協 助 編 印 高 中 版 及 高 職 版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宣 導 手 冊, 發 送 本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教 師 國 中 教 師 高 一 新 生 家 長 及 家 長 團 體 等, 同 時 於 8 月 14 日 假 中 山 高 中 辦 理 家 長 及 教 師 新 課 程 宣 導 座 談 會 另 於 10 月 27 日 11 月 20 日 假 高 雄 高 工 中 山 高 中 辦 理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國 文 科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 四 ) 公 立 高 職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1. 綜 合 高 中 是 中 等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點, 亦 是 我 國 中 等 教 育 機 構 轉 型 的 方 向, 此 種 學 校 可 透 過 課 程 改 革 達 到 適 性 發 展 的 教 育 目 標, 提 供 學 生 學 術 導 向 與 技 能 導 向 兼 具 之 學 程, 加 強 學 生 適 性 適 能 之 發 展, 並 符 應 世 界 教 育 潮 流 95 學 年 度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計 有 高 雄 高 商 樹 德 家 商 三 信 家 商 國 際 商 工 復 華 高 中 大 榮 高 中 三 民 家 商 高 鳳 工 家 楠 梓 高 中 高 雄 高 工 中 正 高 工 海 青 工 商 立 志 高 中 等 13 所, 共 計 206 班, 開 設 163 個 學 程, 學 生 8,856 人 2. 教 育 部 95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諮 詢 輔 導 專 案 實 地 訪 視, 於 95 年 10 月 至 12 月 實 施, 本 市 海 青 工 商 高 雄 高 商 三 民 家 商 中 正 高 工 立 志 中 學 樹 德 家 商 高 鳳 工 家 復 華 中 學 大 榮 中 學 國 際 商 工 等 10 所 學 校 受 訪 3. 三 民 家 商 於 95 年 12 月 18 日 12 月 20 日 12 月 22 日 分 北 中 南

30 區 辦 理 95 年 度 全 國 綜 合 高 中 教 師 排 選 課 機 制 研 習 共 3 場 次 ( 五 ) 推 動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95 年 度 辦 理 高 雄 市 整 合 型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實 施 計 畫 ( 高 雄 高 工 ) 高 雄 市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網 路 課 程 發 展 與 遠 距 教 學 計 畫 ( 中 正 高 工 ) 高 雄 市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休 退 轉 學 機 制 暨 諮 商 輔 導 整 合 計 畫 ( 瑞 祥 高 中 ) 高 雄 市 高 中 職 外 語 學 習 環 境 建 置 計 畫 ( 中 正 高 中 ) 計 爭 取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專 案 補 助 14,120,000 元 整 95 年 度 辦 理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分 區 資 訊 網 站 績 效 卓 著, 榮 獲 教 育 部 評 比 第 一 名 ( 六 ) 推 動 技 藝 通 識 教 育, 落 實 雙 證 照 制 度 加 強 辦 理 95 學 年 度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班, 計 有 三 信 家 商 樹 德 家 商 大 榮 高 中 高 鳳 工 家 立 志 高 中 國 際 商 工 等 6 校, 班 級 數 計 44 班, 學 生 1,600 人 除 原 有 之 美 容 科 餐 旅 管 理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外, 並 增 設 汽 機 車 科 資 訊 科 資 料 處 理 等 科 ( 七 ) 委 託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經 營 市 立 餐 旅 國 中 餐 旅 國 中 自 94 學 年 度 正 式 成 立, 經 向 教 育 部 積 極 爭 取 補 助, 已 於 年 補 助 餐 旅 國 中 第 一 期 校 舍 工 程 經 費 6,700 萬 元 ( 已 完 工 使 用 ), 並 獲 同 意 於 兩 年 補 助 第 二 期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經 費 6,040 萬 元, 以 共 同 促 成 此 合 作 案 圓 滿 成 功 七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讓 教 育 有 愛 無 礙 ( 一 )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與 活 動 1. 為 提 升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普 通 班 教 師 之 特 殊 教 育 知 能, 於 7 月 及 8 月 分 2 梯 次 假 本 市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辦 理 95 年 度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學 分 班 - 特 殊 教 育 3 學 分 班, 計 有 百 餘 人 受 惠 2. 自 95 學 年 度 起, 本 市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以 單 一 窗 口, 分 初 級 進 階 專 業 之 分 級 方 式, 積 極 規 劃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並 利 用 週 四 假 日 或 暑 假 期 間 辦 理, 目 前 於 8 至 11 月 間 已 辦 理 25 場 次 研 習, 有 2,578 人 次 參 加, 以 提 升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素 質 與 智 能 ( 二 )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實 務 研 習 11 月 3 至 4 日, 與 臺 灣 無 障 礙 協 會 合 作 辦 理 有 愛 無 礙 整 體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實 務 研 習, 計 有 各 級 學 校 之 主 任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124 名 參 加, 以 提 升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相 關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重 視 並 認 識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特 殊 需 求 及 無 障 礙 教 育 環 境 之 正 確 觀 念, 俾 落 實 建 立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31 有 效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對 於 校 園 生 活 學 習 與 適 應 中 華 民 國 殘 障 聯 盟 評 比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本 市 特 殊 教 育 無 障 礙 空 間 指 標 榮 獲 第 一 名 ( 三 ) 落 實 辦 理 資 優 教 育 工 作 與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1.9 月 23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學 年 度 一 般 智 能 資 優 資 源 班 外 聘 教 師 充 實 資 優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藉 研 習 活 動 之 辦 理, 以 提 升 外 聘 資 優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強 化 師 資 2.11 日 18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一 般 智 能 資 優 資 源 方 案 ( 班 ) 新 生 甄 選, 甄 選 對 象 為 校 內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初 選 採 分 校 報 名, 分 校 錄 取 本 項 甄 選 之 試 務 業 務 工 作 由 本 市 正 興 國 中 辦 理, 並 於 11 月 19 日 假 該 校 召 開 鑑 定 會 議 3.11 月 2 日 辦 理 國 中 資 優 教 育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競 賽 初 審, 藉 活 動 之 辦 理, 以 提 倡 國 中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之 風 氣, 並 於 11 月 25 日 辦 理 複 審 ( 四 ) 積 極 辦 理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 為 顧 及 特 殊 學 生 於 課 後 家 長 因 工 作 因 素 無 法 及 時 接 回 之 困 擾, 自 93 年 下 半 年 度 起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經 費 補 助, 辦 理 國 小 身 心 障 礙 類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95 學 年 度 12 校 開 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專 班 13 班 參 加 人 數 260 人 補 助 5,039,560 元 ( 五 ) 扶 助 經 濟 弱 勢 1.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及 公 教 功 勳 遺 族 子 女 代 收 代 辦 費,95 年 度 共 計 核 發 國 中 3,269 人 次,1,735,827 元 ; 國 小 4,896 人,929,700 元 2.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及 公 教 功 勳 遺 族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單 親 家 庭 學 生 教 科 書 費,95 年 度 共 計 核 發 國 中 3,615 人 次,2,485,257 元 ; 國 小 6,671 人,6,238,703 元 3.95 年 7 月 17 日 公 布 高 雄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據 以 補 助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95 年 度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7,308 人 次 ; 中 低 收 入 戶 單 親 或 清 寒 學 生 1,322 人 次, 總 補 助 經 費 29,967,681 元 另 家 境 清 寒 或 家 庭 突 遭 變 故 學 生 部 分, 由 學 校 運 用 校 內 或 社 會 資 源 捐 助 7,189 人 次 4.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軍 公 教 遺 族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計 有 66 人, 總 補 助 金 額 約 1,268,677 元 5.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計 有 153 人, 補

32 助 金 額 為 1,736,050 元 6.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計 有 525 人, 補 助 金 額 為 942,480 元 7. 為 協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在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提 供 學 生 就 學 期 間 學 雜 費 用 以 貸 款 方 式 辦 理, 家 庭 年 收 入 114 萬 元 以 下 者 之 在 學 期 間 助 學 貸 款 利 息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 家 庭 年 收 入 114 萬 元 以 上 之 在 學 期 間 助 學 貸 款 政 府 補 助 半 額 利 息 95 年 度 (94 下 學 期 95 上 學 期 ) 日 校 與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計 申 請 15,801 件, 應 支 付 貸 款 利 息 計 42,864,124 元 ( 六 ) 扶 助 學 習 弱 勢 1. 積 極 鼓 勵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開 設 課 後 照 顧 班, 嘉 惠 本 市 學 童 及 家 長 95 學 年 度 計 有 62 所 國 小 共 開 辦 167 班, 參 加 人 數 為 3,604 人, 並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到 5,775,437 元 補 助 費 2. 鑑 於 本 市 實 施 課 後 輔 導 與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多 年, 在 各 校 積 極 推 動 下 頗 具 成 效, 教 育 局 特 擬 訂 95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全 市 計 有 國 中 小 39 所 學 校 開 辦, 開 設 158 班, 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新 台 幣 7,654,894 元, 嘉 惠 弱 勢 學 生 計 1,670 人 3. 針 對 本 市 社 經 文 化 不 利 國 中 學 生, 由 右 昌 國 中 大 義 國 中 前 鎮 國 中 旗 津 國 中 翠 屏 國 中 等 五 校 並 結 合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等 單 位 辦 理 國 中 英 語 生 活 營, 以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文 基 本 興 趣 及 能 力, 達 縮 短 城 鄉 學 習 落 差 4. 辦 理 國 中 小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學 習 輔 導 輔 導 活 動 親 職 教 育 多 元 文 化 週 多 元 文 化 研 習 等 項 輔 導 方 案, 參 加 對 象 包 括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家 長,95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中 小 306,175 元 教 育 局 補 助 170,575 元, 合 計 476,750 元 另 辦 理 幼 稚 園 外 籍 配 偶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輔 導,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450,000 元, 辦 理 41 場 次, 計 1,730 人 次 參 加 八 推 動 資 訊 教 育, 建 置 本 市 網 路 學 習 環 境 ( 一 ) 辦 理 各 項 教 師 及 學 生 資 訊 技 能 競 賽, 活 動 資 訊 學 習 風 氣 為 加 強 推 廣 本 市 資 訊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資 訊 專 業 素 養, 激 發 資 訊 科 技 創 造 潛 力, 引 導 教 師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創 新 教 學, 於 95 年 度 規 劃 辦 理 各 項 資 訊 競 賽, 包 括 中 小 學 學 生 校 園 Key In 王 第 二 屆 校 際 競 賽 第 五 屆 視 覺 傳 播 設 計 比 賽 第 6 屆 動 畫 比 賽 網 路 戀 珍 情 - 照 片 說 故 事 競 賽 各 級 學 校 數 位 社 團 成 果 競 賽 資 訊 學 科 能 力 複 賽 暨 電 腦 程 式

33 設 計 比 賽 資 訊 融 入 多 媒 體 - 教 學 資 源 建 置 比 賽 多 媒 體 教 材 元 件 設 計 競 賽 學 生 網 頁 競 賽 及 網 頁 金 質 獎 等, 競 賽 之 作 品 高 達 1,766 件, 成 果 豐 碩 ( 二 ) 辦 理 高 雄 數 位 學 園 - 網 路 假 期,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的 精 神 高 雄 數 位 學 園 建 置 之 上 網 飆 寒 / 暑 假 作 業 由 光 華 國 中 負 責 規 劃, 活 動 對 象 針 對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網 站 建 置 歷 年 來 結 合 時 事 議 題 及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各 學 習 領 域, 提 供 數 位 化 活 潑 具 益 智 的 學 習 內 容, 供 學 生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作 自 我 學 習 95 年 度 的 寒 假 假 期 活 動 自 1 月 20 日 起 至 3 月 31 日 止, 暑 假 假 期 活 動 自 6 月 30 日 起 至 9 月 29 日 止, 內 容 包 括 線 上 測 驗 自 我 挑 戰 等 活 動, 第 二 關 競 賽 測 驗 更 進 一 步 和 衛 生 局 高 雄 市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台 灣 醫 療 史 料 數 位 博 物 館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及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合 作, 設 計 主 題 以 健 康 生 態 文 化 及 環 保 為 主 軸, 總 計 兩 期 參 與 註 冊 人 數 為 178,187 人, 活 動 上 網 人 次 高 達 1,466,259 人, 通 過 第 二 關 測 驗 之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102,741 人, 成 效 斐 然 ( 三 ) 持 續 推 動 建 置 國 際 性 未 來 學 校 專 案 計 畫, 辦 理 學 校 發 展 中 心 計 畫 及 主 持 人 計 畫 未 來 學 校 (School Of The Future, 簡 稱 SOF 計 畫 案 ) 係 由 微 軟 提 出 之 企 畫 案, 主 要 配 合 政 府 在 資 訊 教 育 推 動 之 政 策, 希 冀 結 合 產 官 學 界 的 力 量 和 資 源, 為 年 輕 學 子 創 造 一 個 因 材 施 教 的 教 學 環 境 本 案 業 由 各 校 進 行 硬 體 採 購 作 業 及 活 動 執 行, 並 於 11 月 3 日 至 6 日, 由 微 軟 公 司 規 劃 4 天 專 業 課 程, 培 訓 各 校 核 心 團 隊, 提 升 未 來 學 校 主 持 人 及 核 心 團 隊 能 力 ( 四 ) 參 加 台 灣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及 國 際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榮 獲 佳 績 為 推 動 本 市 資 訊 教 育 並 展 現 高 雄 市 地 方 特 色, 積 極 鼓 勵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參 加 台 灣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及 國 際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鄉 土 專 題 研 究 網 站 製 作 大 賽, 培 養 學 生 的 鄉 土 情 懷 及 國 際 視 野 本 市 各 校 表 現 優 異, 在 國 際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部 分 共 計 榮 獲 1 面 銀 獎 及 2 面 特 別 獎, 總 得 獎 數 為 3 件 ; 在 2006 台 灣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部 分, 榮 獲 5 項 金 牌 獎 4 項 銀 牌 獎 8 項 銅 牌 獎 及 10 項 佳 作, 總 得 獎 數 為 27 件, 成 績 為 全 國 縣 市 第 二 名 ( 五 ) 辦 理 K12 數 位 學 校 教 師 網 路 進 修 課 程 因 應 網 路 學 習 之 社 會 需 求, 本 局 與 中 山 大 學 合 作 架 設 K12 數 位 學 校 教 學 平 台, 增 進 教 師 運 用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活 動 能 力, 分 別 委 請 苓 洲 國 小 大 義 國 中 成 立 2 所 推 廣 中 心, 各 開 設 了 8 門 語 文 領 域 -K12 數 位 學 園 閱 讀 花 園 教 師 研 習 數 學 領 域 - 高 雄 景 觀 e 線 牽 社 會 領 域 - 趴 趴 go! 高

34 雄 入 影 來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 科 學 曼 波 健 體 領 域 - 教 學 百 寶 箱 - 創 意 教 學 技 法 綜 合 領 域 - 港 都 綜 合 派 藝 術 人 文 領 域 - 故 宮 e 學 園 - 銅 話 故 事 資 訊 領 域 - 資 訊 科 技 伴 我 行 和 7 門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水 岸 花 香 文 案 書 香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 數 學 玩 家 - 遊 戲 解 題 與 研 究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 世 來 運 轉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 馬 卡 道! 來 囉!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 悠 遊 科 學 系 列 天 氣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故 宮 e 學 園 陶 瓷 世 界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 走! 去 探 索 綜 合! 課,95 年 共 計 開 設 15 門 課 程 ( 六 ) 提 升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及 應 用 能 力, 辦 理 在 職 教 師 資 訊 應 用 研 習 為 鼓 勵 各 校 自 辦 在 職 教 師 資 訊 應 用 研 習, 運 用 實 際 案 例 研 討, 提 升 其 對 資 訊 倫 理 資 訊 應 用 相 關 法 律 資 訊 應 用 安 全 議 題 的 認 知, 希 冀 透 過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案 例 及 各 項 議 題 研 討, 讓 教 師 瞭 解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各 領 域 教 學 之 優 點 經 辦 理 95 年 度 在 職 教 師 資 訊 應 用 培 訓 計 畫, 總 計 有 大 同 國 小 等 82 校 申 請, 辦 理 場 次 共 計 344 場, 培 訓 之 人 數 為 9,750 人 九 全 力 籌 辦 2009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躍 進 國 際 舞 台 ( 一 ) 辦 理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暖 身 賽 1. 為 籌 辦 2009 年 世 運 會, 邀 約 相 關 競 技 項 目 舉 辦 國 際 競 賽, 有 世 運 相 關 單 項 運 動 國 際 錦 標 賽, 國 際 港 灣 盃 合 球 邀 請 賽 國 際 飛 盤 高 爾 夫 邀 請 賽 東 亞 健 美 錦 標 賽 9 號 球 亞 洲 巡 迴 賽 亞 洲 籃 網 球 錦 標 賽 亞 洲 滑 輪 溜 冰 錦 標 賽 世 屆 龍 舟 錦 標 賽 及 亞 洲 攀 登 運 動 錦 標 賽 等 等, 除 了 累 積 籌 備 經 驗 之 外, 同 時 由 各 國 精 英 選 手 參 與 較 勁, 有 助 培 養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並 藉 此 提 升 我 國 選 手 國 際 歷 練, 以 提 升 運 動 競 技 經 驗 與 實 力 2. 辦 理 世 運 會 三 大 暖 身 賽 (1) 世 界 龍 舟 錦 標 賽 於 9 月 29 至 10 月 1 日 假 蓮 池 潭 舉 行, 有 16 個 國 家 17 隊 參 加 競 賽, 吸 引 約 6,000 位 民 眾 到 場 參 觀 (2) 亞 洲 盃 滑 輪 錦 標 賽 於 9 月 29 日 至 10 月 6 日, 分 別 假 陽 明 溜 冰 場 國 光 中 學 體 育 館 農 16 等 3 處 場 地 舉 行, 有 15 個 國 家 選 派 選 手 參 加 (3) 亞 洲 運 動 攀 登 錦 標 賽 於 10 月 26 日 至 10 月 29 日 假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廣 場 舉 行, 有 13 個 國 家 1 百 餘 位 攀 登 好 手 報 名 競 技 該 三 大 賽 會 之 舉 辦, 已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除 提 高 本 市 為 國 際 化 都 市 之 能 見 度 外, 兼 可 累 積 辦 理 國 際 賽 事 之 經 驗, 為 2009 世 運 會 作 暖 身 賽 ( 二 ) 籌 建 高 雄 市 現 代 化 綜 合 體 育 館 為 因 應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之 舉 辦, 本 市 需 要 大 型 室 內 體 育 館, 供 辦 理 大 型 運 動 競 賽 及 藝 文 表 演 使 用 現 代 化 綜 合 體 育 館 以 BOT 方 式 辦 理, 於 93 年 2 月 30 日 與 漢 威 公 司 簽 約, 興 建 總 經 費 67 億 元 截 至 96 年 2 月 7 日 實 際 工 程 進 度 達 48.65% 整 體 工 程 預 定 於 97 年 9 月 完 成 啟 用, 將 作 為

35 年 世 運 會 開 幕 典 禮 場 地 之 一 預 估 每 年 可 辦 理 體 育 性 活 動 30 次, 音 樂 會 活 動 20 次 ( 三 ) 整 修 現 有 體 育 場 館 對 於 現 有 老 舊 之 體 育 場 館, 經 檢 討 後 於 95 年 追 加 預 算 編 列 12,502.4 萬 元 (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一 半 ), 整 修 中 正 技 擊 館 中 正 運 動 場 左 營 活 動 中 心 國 際 標 準 游 泳 池 及 立 德 棒 球 場 等 五 處 體 育 場 館 期 透 過 修 繕 現 有 各 項 運 動 館 場 及 充 實 世 運 各 項 設 備, 可 充 分 運 用 現 有 場 地, 增 添 購 合 乎 國 際 比 賽 標 準 的 各 項 競 賽 相 關 設 備, 使 選 手 能 於 標 準 化 的 情 境 中, 呈 現 比 賽 最 佳 成 績 ( 四 ) 學 校 體 育 1. 為 提 升 學 生 游 泳 能 力, 本 市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於 本 市 各 國 小 游 泳 池 市 立 游 泳 池 以 及 與 市 府 簽 約 之 私 立 游 泳 池, 辦 理 游 泳 能 力 認 證, 並 核 發 認 證 證 書,94 學 年 度 計 有 12,632 人 完 成 認 證,95 學 年 度 將 持 續 辦 理 2.95 年 8 月 暑 期 中, 辦 理 帆 船 運 動 - 青 少 年 暑 期 帆 船 夏 令 營, 以 七 賢 國 中 光 榮 國 小 及 鹽 埕 國 中 為 重 點 學 校, 培 訓 84 位 種 子 教 師, 並 購 置 帆 船 op 型 50 艘 及 laser 型 28 艘, 首 創 帆 船 體 育 班 及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帆 船 運 動, 培 育 了 至 少 1000 個 航 行 體 驗 者 及 200 個 op 選 手 及 組 成 至 少 36 名 志 工 加 入 推 廣 行 列 ( 五 ) 競 賽 及 休 閒 體 育 1. 組 隊 參 加 95 年 全 民 運 動 會 95 年 全 民 運 動 會 於 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1 日 假 台 中 市 舉 行, 本 市 組 成 442 人 代 表 隊 報 名 參 賽,5 天 比 賽 中 計 獲 得 金 牌 27 面 銀 牌 17 面 銅 牌 9 面, 合 計 53 面 獎 牌 金 牌 數 於 參 賽 25 縣 市 中 排 名 第 一 成 績 優 異, 其 中 男 / 女 健 力 比 賽 共 有 1 項 破 亞 洲 記 錄 5 項 破 全 國 記 錄 之 亮 麗 成 績 2. 辦 理 95 年 全 國 總 統 盃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95 年 全 國 總 統 盃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於 11 月 22 日 至 11 月 25 日 假 市 立 海 青 工 商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進 行 比 賽, 為 國 內 跆 拳 道 運 動 年 度 大 型 賽 事, 計 將 有 來 自 國 內 各 縣 市 學 校 選 手 近 1,700 人 前 來 本 市 參 賽 3. 辦 理 95 年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運 動 會 自 11 月 22 日 起 規 劃 一 系 列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球 類 及 趣 味 競 賽, 藉 由 辦 理 員 工 運 動 會 聯 絡 同 仁 感 情, 達 到 舒 展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目 的 4. 輔 導 並 補 助 高 雄 市 體 育 會 及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推 展 體 育 活 動

36 95 年 度 編 列 經 費 362 萬 元 補 助 高 雄 市 體 育 會 及 各 單 項 運 動 委 員 會, 辦 理 各 項 體 育 運 動 競 賽 或 組 隊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性 各 項 運 動 競 賽, 辦 理 各 類 運 動 裁 判 及 教 練 講 習, 並 積 極 輔 導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行 政 工 作 業 務 電 腦 化 5. 辦 理 高 雄 市 運 動 會 95 年 8 月 19 至 9 月 17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運 動 會, 計 有 田 徑 網 球 羽 球 桌 球 拔 河 游 泳 角 力 跆 拳 道 空 手 道 溜 冰 劍 道 足 球 自 由 車 籃 球 槌 球 直 排 冰 球 射 箭 撞 球 等 18 項,4,330 人 次 參 加 6.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運 動 會 95 年 11 月 23 至 12 月 22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運 動 會, 計 有 徑 賽 ( 含 趣 味 競 賽 ) 拔 河 球 類 ( 桌 球 撞 球 羽 球 網 球 籃 球 保 齡 球 排 球 慢 速 壘 球 滾 球 ) 等 11 項 比 賽 438 隊 4,045 人 次 參 加 7. 舉 辦 愛 河 國 際 鐵 人 三 項 邀 請 賽 12 月 17 日 舉 辦 2007 愛 河 國 際 鐵 人 三 項 邀 請 賽, 共 計 有 6 個 國 家 及 國 內 總 共 260 位 鐵 人 參 加 比 賽, 為 整 治 成 功 後 的 愛 河 展 現 另 一 種 活 力 之 美, 比 賽 計 分 成 游 泳 路 跑 及 自 由 車 三 項, 當 日 係 首 次 在 愛 河 進 行 游 泳 比 賽, 獲 得 市 民 及 參 賽 選 手 一 致 好 評 十 打 造 永 續 校 園, 讓 校 園 亮 起 來 ( 一 ) 推 動 永 續 校 園 政 策 配 合 教 育 部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善 計 畫, 於 95 年 11 月 96 年 1 月 辦 理 計 2 場 次 輔 導 各 校 申 請 作 業 研 習 會,96 年 2 月 13 日 辦 理 申 請 學 校 先 期 輔 導, 以 增 加 學 校 申 請 成 功 率 ( 二 ) 持 續 管 理 及 維 護 學 校 預 定 地 之 美 綠 化 工 程 為 徹 底 改 善 市 民 對 學 校 預 地 定 髒 亂 雜 草 叢 生 之 刻 板 印 象, 擴 大 學 校 預 定 地 運 用 之 績 效,95 年 補 助 經 費 4,342,556 元 執 行 全 市 公 園 綠 地 道 路 綠 化 工 程, 計 有 文 中 60 施 作 1.4 公 頃 文 小 61 施 作 公 頃 文 小 09 施 作 公 頃, 合 計 綠 化 公 頃 另 為 落 實 水 岸 花 香 城 市 美 學, 廣 植 花 木 增 加 本 市 美 化 空 間 之 政 策, 爭 取 345 萬 元 經 費, 於 鼓 山 區 文 中 44 校 地 設 置 藥 用 植 物 農 作 物 及 花 卉 三 大 園 區, 提 供 本 市 學 校 教 學 教 材 園 及 民 眾 遊 憩 觀 賞 景 點, 該 項 景 觀 工 程 已 於 95 年 12 月 完 工 ( 三 ) 籌 設 新 校

37 1. 爭 取 於 河 堤 社 區 設 立 國 小 該 社 區 因 學 生 人 數 大 增, 鄰 近 國 小 如 新 莊 新 上 等 校 其 校 舍 空 間 提 供 學 生 就 學 已 明 顯 不 足 為 順 利 取 得 鼎 新 營 區 北 側 3 公 頃 土 地 供 本 市 河 堤 國 小 設 校, 教 育 局 已 於 96 年 1 月 17 日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並 達 成 以 下 共 識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於 1 個 月 內 與 國 防 部 協 調 以 無 償 撥 用 方 式 釋 出 本 市 前 鎮 區 憲 德 段 基 地 供 國 有 財 產 局 籌 建 中 央 機 關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則 鼎 新 營 區 北 側 3 公 頃 提 供 本 市 河 堤 國 小 設 校 如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與 國 防 部 對 憲 德 段 基 地 無 法 達 成 無 償 撥 用 共 識, 則 以 鼎 新 營 區 南 側 2 公 頃 作 為 河 堤 國 小 校 地 興 建 位 置, 未 來 再 爭 取 向 北 延 伸 1 公 頃, 以 解 決 因 增 班 導 致 校 地 不 足 2. 籌 設 前 鎮 區 中 安 段 國 中 小, 中 安 段 國 小 用 地 業 已 完 成 建 築 師 徵 選 地 質 鑽 探, 正 進 行 校 舍 細 部 規 劃,95 年 12 月 辦 理 發 包,97 年 完 工 遷 校 ; 中 安 段 國 中 用 地 部 分, 將 於 97 年 2 月 成 立 國 中 籌 備 處,98 學 年 度 招 生 3. 鼓 山 區 青 海 段 國 中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籌 設 龍 美 國 中 本 市 鼓 山 區 青 海 段 地 號 242 號 國 中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面 積 公 頃, 位 處 本 市 美 術 館 園 區, 因 屬 於 本 市 新 興 發 展 社 區, 近 年 來 大 樓 林 立, 就 讀 國 中 學 齡 人 口 逐 年 增 加, 為 因 應 該 區 域 新 生 就 學 人 數 遽 增 社 區 發 展 及 本 市 都 市 發 展 等 綜 合 考 量, 經 研 議 有 設 校 之 需 求 性, 爰 於 95 年 度 提 列 先 期 規 劃 費 100 萬 元, 作 為 設 校 先 期 規 劃 經 費, 並 循 預 算 編 審 程 序 爭 取 編 列 96 年 度 第 一 期 工 程 經 費 3,000 萬 元, 預 定 98 學 年 度 正 式 成 立, 招 收 新 生 ( 四 ) 校 舍 遷 建 新 建 或 更 新 1. 配 合 市 府 推 動 興 建 高 雄 市 新 行 政 中 心 捷 運 沿 線 機 關 學 校 用 地 調 整 及 配 合 紅 毛 港 遷 村 及 南 星 計 畫 等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遷 建 左 營 國 中 龍 華 國 小 及 鳳 林 國 中 海 汕 國 小 等 校, 並 建 設 成 為 優 質 永 續 校 園, 原 有 校 地 則 提 供 本 市 都 市 發 展 使 用 左 營 國 中 遷 校 工 程 目 前 進 度 順 利, 校 舍 5 樓 工 程 結 構 體 即 將 完 成, 新 學 區 劃 分 原 則 以 新 光 里 菜 公 里 為 主, 預 定 96 學 年 度 可 順 利 遷 校 鳳 林 國 中 遷 校 工 程 已 於 95 年 10 月 完 成 建 築 工 程 發 包,95 年 11 月 底 開 工,97 學 年 度 遷 校 2. 有 關 覺 民 覆 鼎 金 營 區 遷 建 至 自 強 營 區, 所 需 規 模 量 體 原 則 同 意, 營 舍 遷 建 之 工 程 單 價 依 據 96 年 度 本 府 各 機 關 一 般 房 屋 建 築 費 編 列 標 準 核 算, 合 計 198,676,000 元, 原 則 自 97 年 度 起 分 2 年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本 府 於 95 年 10 月 17 日 以 高 市 府 教 二 字 第 號 函 請 國 防 部 聯 合 後 勤 司 令 部 填 列 年 度 重 要 行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 整 體 ) 計 畫 書, 以 便 依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及 循 年 度 預 算 編 審 程 序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38 3. 計 有 高 雄 高 商 海 青 工 商 新 莊 前 鎮 鼓 山 高 中 左 營 楠 梓 大 義 福 山 青 海 段 前 鎮 國 中 龍 華 四 維 三 民 文 府 新 民 明 義 旗 津 楠 梓 鼓 山 獅 甲 愛 群 內 惟 河 堤 等 24 校 提 出 新 ( 改 ) 建 工 程 96 年 度 先 期 作 業 計 畫, 並 於 7 月 底 前 通 過 複 審 ( 五 ) 建 立 採 購 營 繕 制 度 教 育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業 務 專 業 人 員 制 度 已 建 立,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推 動 電 子 領 投 標 作 業 配 合 中 央 推 動 綠 色 採 購 業 務, 教 育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94 年 執 行 率 85.13% 95 年 執 行 率 88.21% 96 年 度 預 訂 執 行 率 能 達 到 90% 以 上 95 年 起 實 施 優 先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物 品 或 服 務, 教 育 局 己 積 極 配 合 辦 理, 並 向 喜 憨 兒 購 置 點 心 公 務 車 洗 車 由 春 陽 協 會 服 務 特 殊 學 校 及 進 修 補 校 畢 業 生 獎 品 向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購 置 十 一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公 民 文 化 ( 一 ) 融 合 新 移 民 文 化 1.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學 習 班 21 班, 鼓 勵 外 籍 配 偶 就 讀 95 年 外 籍 配 偶 就 讀 國 小 補 校 人 數 計 230 人 ; 外 籍 配 偶 就 讀 國 中 補 校 人 數 計 66 人 2. 為 落 實 政 府 關 懷 弱 勢 家 庭 政 策 實 踐 全 國 教 育 發 展 會 議 決 議, 透 過 以 語 文 學 習 為 核 心 的 統 合 性 學 習 方 案, 增 進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生 活 知 能 健 全 其 身 心 發 展, 避 免 因 文 化 差 異 語 言 隔 閡 與 適 應 不 良 所 衍 生 之 各 種 家 庭 問 題 及 提 升 多 元 文 化 素 養, 並 培 育 推 展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種 籽 教 師 持 續 推 動 外 籍 配 偶 學 習 方 案, 進 而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建 立 學 習 模 式 與 文 化 適 應, 以 營 造 幸 福 家 庭 建 立 祥 和 社 會, 自 8 月 8 日 起 陸 續 辦 理 : (1)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團 體 種 籽 人 才 培 訓, 計 辦 理 6 場 次, 有 40 人 參 訓 (2) 遴 選 12 所 國 小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成 長 團 體, 計 辦 理 80 場 次, 約 計 有 1,200 餘 人 次 參 加 (3) 為 增 進 外 籍 配 偶 及 其 家 庭 認 識 與 利 用 本 地 社 教 機 構 瞭 解 地 方 文 化 資 訊, 以 提 升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生 活 適 應 能 力 及 親 職 教 養 等 相 關 資 訊, 特 於 11 月 4 日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認 識 高 雄 - 文 化 之 旅 活 動, 並 安 排 外 籍 配 偶 及 其 家 人 子 女 參 訪 本 市 婦 女 館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及 工 博 館 等 地 點, 共 計 260 名 參 加

39 (4) 為 促 進 本 市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聯 誼 及 文 化 交 流 與 接 納, 並 瞭 解 學 習 成 果, 於 11 月 25 日 假 社 教 館 舉 辦 本 市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成 長 團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外 籍 配 偶 以 活 潑 熱 情 方 式 展 現 學 習 成 果 及 家 鄉 美 食 童 玩 與 服 飾, 場 面 十 分 熱 烈 與 溫 馨, 參 與 人 數 計 約 420 名 ( 二 ) 繼 續 推 動 本 市 健 康 活 力 高 雄 人 終 身 學 習 四 年 ( ) 計 畫 配 合 本 市 健 康 活 力 高 雄 人 - 高 雄 市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四 年 ( ) 計 畫, 成 立 四 個 工 作 小 組, 分 別 進 行 各 個 子 計 畫 之 推 動 :1. 培 養 終 身 教 育 師 資, 委 請 本 市 人 力 發 展 局 於 8 月 21 日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工 作 坊 ; 2. 委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辦 理 終 身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計 畫 ;3. 委 請 海 洋 科 大 於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年 度 海 洋 國 家 - 海 洋 意 象 ( 學 校 部 分 ) 巡 迴 演 講 ;4. 委 請 前 鎮 國 小 訂 定 推 展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態 度 與 能 力 行 動 方 案 計 畫, 進 行 績 效 評 比 工 作, 遴 選 出 本 市 左 營 高 中 鳳 林 國 中 前 鎮 國 小 莒 光 國 小 等 25 所 學 校 為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績 優 單 位 ;5. 委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辦 理 高 雄 市 都 會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建 置 計 畫, 建 立 社 區 教 育 學 習 網 路 平 台, 提 供 全 民 網 路 學 習 的 空 間 ;6. 輔 導 弱 勢 族 群 學 習 - 調 查 不 同 類 型 族 群 教 育 需 求, 補 助 終 身 學 習 機 構 辦 理 相 關 學 習 活 動, 以 原 住 民 新 移 民 失 學 身 心 障 礙 老 人 低 收 入 等 6 類 族 群 為 主 7. 委 請 樹 德 家 商 辦 理 健 康. 活 力. 高 雄 人 都 會 學 習 型 組 織 楷 模 選 拔, 遴 選 出 明 義 國 小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進 修 推 廣 部 環 保 局 中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為 本 市 最 佳 終 身 學 習 推 廣 獎, 聚 和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鎮 國 小 社 會 局 為 本 市 傑 出 學 習 型 組 織 楷 模 ( 三 ) 推 動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國 民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1. 本 市 各 高 中 職 進 修 學 校 12 所 國 中 補 校 12 所 國 小 補 校 24 所, 計 有 9,000 餘 位 學 生 利 用 此 管 道 來 進 修 學 習, 其 教 學 科 目 教 學 時 數, 皆 依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 學 籍 管 理 則 依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要 點 辦 理 2. 為 瞭 解 本 市 各 高 中 職 進 修 學 校 及 國 中 小 補 習 學 校 辦 學 情 況 與 面 臨 之 問 題, 協 助 謀 求 因 應 策 略 與 改 進 之 道, 並 瞭 解 各 校 之 行 政 學 籍 管 理 學 生 出 席 率 等, 教 育 局 於 95 年 10 月 至 11 月 進 行 本 市 國 小 國 中 進 修 學 校 訪 視 工 作, 以 督 促 補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教 學 正 常 化 3. 申 請 教 育 部 經 費 補 助, 積 極 委 請 本 市 國 小 及 民 間 團 體 ( 如 : 牧 愛 基 金 會 ) 開 辦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班, 以 降 低 不 識 字 率, 幫 助 失 學 民 眾 脫 離 文 盲, 充 實 基 本 生 活 知 能,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班 結 業 後 並 鼓 勵 銜 接 國 小 補 校 就 讀, 以 取 得 正 式 學 歷 7 月 至 12 月 開 辦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班 - 普 通 班 33 班 外 籍 配 偶 班 40 班, 以 提 高 教 育 程 度, 降 低 不 識 字 率 ( 四 ) 辦 理 市 民 學 苑, 提 供 市 民 學 習 進 修 機 會

40 辦 理 市 民 學 苑, 鼓 勵 16 歲 以 上 市 民 就 讀, 課 程 分 為 語 文 應 用 藝 文 休 閒 電 腦 餐 飲 六 大 類, 全 年 開 辦 經 費 補 助 班 80 班 自 給 自 足 班 計 384 班, 提 供 10,000 人 學 習 進 修 機 會 ( 五 ) 辦 理 社 區 大 學, 以 培 育 社 區 發 展 人 才 及 現 代 社 會 公 民 1. 委 請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辦 理 社 區 大 學, 開 設 學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及 生 活 藝 能 等 課 程, 每 年 分 兩 期 開 課, 並 於 本 市 左 營 楠 梓 及 小 港 區 利 用 左 營 國 中 小 港 國 中 加 昌 國 小 等 3 學 校 開 設 分 班 95 年 度 開 設 182 門 課, 計 有 學 員 3,129 人 選 修 課 程 暑 期 另 開 辦 前 金 區 社 區 資 源 實 際 田 野 調 查 鼓 山 區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與 體 驗 等 19 門 短 期 課 程 2. 本 市 新 興 社 區 大 學 係 委 託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經 營,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委 託 辦 理 95 年 度 新 興 社 區 大 學 經 營 契 約 書 規 定 : 委 託 經 營 期 間 自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約 期 滿 後, 視 委 託 期 間 表 現 情 形, 經 評 鑑 甲 等 以 上, 且 未 違 反 契 約 相 關 規 定, 優 先 續 約 後 續 擴 充 項 目 應 含 預 估 需 用 金 額 ( 每 年 約 500 萬 元 ), 擴 充 年 限 為 二 年 教 育 局 於 95 年 10 月 23 日 下 午 假 前 金 國 中 辦 理 新 興 社 區 大 學 評 鑑 事 宜, 評 鑑 結 果 為 甲 等, 准 予 96 年 度 與 高 雄 市 新 興 大 學 促 進 會 續 約 ( 六 ) 辦 理 全 民 學 習 外 語 列 車 為 推 廣 全 民 英 語 學 習,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與 普 及 之 理 想, 並 提 升 國 人 外 語 溝 通 能 力 及 國 際 文 化 認 知, 加 強 國 際 公 民 文 化 素 養, 教 育 局 95 年 度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市 辦 理 親 子 共 學 英 語 161 班 成 人 英 語 研 習 144 班 ( 七 ) 辦 理 動 感 高 雄 2006 青 春 教 主 青 少 年 暑 期 系 列 活 動 本 系 列 活 動 係 教 育 局 結 合 衛 生 局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及 大 眾 電 台 合 辦 之 系 列 性 活 動, 活 動 期 間 自 7 月 1 日 網 路 大 調 查 起 至 8 月 23 日 專 家 座 談 會 止 活 動 內 容 有 青 春 情 事 網 路 大 調 查 及 專 家 座 談 會 7 月 日 在 高 雄 原 宿 廣 場 辦 理 青 春 擂 PK 擂 台 才 藝 大 賽 8 月 5 日 在 高 雄 女 中 演 講 廳 辦 理 健 康 心 靈 講 座 - 我 是 健 康 快 樂 的 青 春 教 主 談 青 少 年 如 何 處 理 壓 力 與 挫 折 8 月 12 日 假 文 化 中 心 廣 場 辦 理 搖 擺 青 春 仲 夏 POWER 演 唱 會 另 將 各 局 處 政 令 宣 導 結 合 時 下 青 少 年 最 發 燒 的 COOL 卡, 作 成 清 涼 酷 卡 多 功 能 隨 身 卡, 進 而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之 目 的 ( 八 ) 辦 理 2006 南 方 盃 全 國 高 中 職 辯 論 比 賽 本 項 比 賽 於 8 月 12 日 至 8 月 13 日 假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舉 行 本 次 活 動 計 有 來 自 全 國 各 高 中 職 校 共 44 支 強 勁 的 隊 伍, 分 國 台 語 二 組 進 行 比 賽 初

41 賽 辯 題 為 我 國 應 取 消 高 中 職 學 生 之 操 行 成 績 和 我 國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及 入 學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均 應 加 考 公 民 歷 經 8 月 12 日 的 初 賽 賽 程, 國 語 組 前 12 強 隊 伍 及 台 語 組 前 4 強, 於 13 日 上 午 8 時 起 繼 續 在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鏖 戰, 進 行 複 賽, 並 產 生 冠 亞 季 殿 軍 及 各 組 最 佳 辯 士 16 名, 戰 況 激 烈 ( 九 )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年 度 教 師 節 系 列 活 動 為 表 揚 本 市 95 年 度 14 位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於 9 月 25 日 晚 上 7 時 假 本 市 文 化 中 心 至 善 廳 舉 辦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頒 獎 典 禮, 約 420 人 參 加 ; 另 為 慰 勞 退 休 教 育 首 長, 於 9 月 26 日 下 午 6 時 30 分 假 本 市 寒 軒 國 際 大 飯 店 舉 辦 95 年 退 休 教 育 首 長 聯 誼 活 動, 由 本 市 苓 雅 國 中 承 辦, 約 120 人 參 加 ; 9 月 27 日 下 午 2 時 假 金 典 飯 店 舉 辦 教 師 節 表 揚 慶 祝 大 會 暨 敬 師 茶 會 活 動, 委 請 本 市 新 莊 國 小 辦 理, 約 650 人 接 受 表 揚 ;9 月 28 日 本 市 95 年 服 務 4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暨 教 育 奉 獻 獎 教 師 赴 台 北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接 受 表 揚 ( 十 ) 辦 理 95 年 度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活 動 95 年 度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活 動 由 本 市 主 辦 競 賽 於 12 月 13 日 至 12 月 15 日 假 本 市 私 立 三 信 家 商 辦 理 競 賽 項 目 包 括 演 說 ( 國 語 閩 南 語 客 家 語 原 住 民 語 ) 朗 讀 作 文 寫 字 及 字 音 字 形 五 個 項 目 ; 參 賽 組 別 部 分 : 學 生 組 有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及 教 育 大 學 學 院 等 四 組 ; 教 師 組 有 小 學 教 師 中 學 教 師 兩 組 及 社 會 組 一 組 選 手 來 自 全 國 25 個 縣 市 的 代 表 隊 及 13 個 教 育 大 學 學 院 共 計 1,215 人 參 賽 ( 十 一 )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暨 表 揚 活 動 1. 本 市 高 雄 高 商 右 昌 國 中 明 義 國 中 福 東 國 小 及 新 光 國 小 受 本 市 推 薦 參 與 95 年 度 教 育 部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除 明 義 國 中 獲 甲 等 外, 其 餘 均 榮 獲 優 等 ; 其 中 高 雄 商 職 更 榮 獲 高 中 職 組 第 二 名 金 安 獎 表 揚 ; 本 府 更 參 加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94 年 度 年 終 視 導 榮 獲 單 項 成 績 獎 交 通 教 育 第 1 名, 並 受 交 通 部 推 薦 送 金 安 獎 公 開 表 揚 及 獎 金 15 萬 元 2. 為 增 進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知 能, 溝 通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觀 念, 研 習 教 學 方 法, 以 維 護 學 童 交 通 安 全 並 擴 大 教 育 功 能, 迎 接 未 來 捷 運 系 統 通 車, 配 合 健 康 友 善 城 市 市 政 發 展 藍 圖, 積 極 推 展 腳 踏 車 文 化, 營 造 一 座 健 康 陽 光 的 城 市, 特 於 7 月 6 日 至 7 月 7 日 假 高 雄 市 捷 運 局 集 集 日 月 潭 ( 腳 踏 車 專 用 道 )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年 度 各 級 學 校 交 通 安 全 教 學 師 資 研 習, 總 計 有 160 名 教 師 參 加 3. 為 增 進 學 生 上 放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知 能, 認 識 路 權 觀 念, 並 因 應 本 市 捷

42 運 通 車 路 況 的 改 變, 於 9 月 8 日 9 日 假 博 愛 國 小 及 曾 文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學 生 上 放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研 習, 參 加 人 員 為 國 小 教 師 及 學 生 計 200 人 4. 為 增 進 學 校 導 護 志 工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升 導 護 志 工 執 勤 應 變 能 力,9 月 22 日 23 日 假 博 愛 國 小 及 墾 丁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執 行 導 護 工 作 知 能 研 習, 除 安 排 講 座 課 程 中 涵 蓋 路 權 觀 念 之 宣 導 外, 並 安 排 急 救 教 育 訓 練 之 實 作 演 練 及 討 論 和 綜 合 座 談, 計 有 260 餘 人 參 加 另 為 肯 定 志 工 對 交 通 安 全 之 貢 獻 及 表 彰 其 服 務 學 子 之 熱 忱,10 月 18 日 假 市 府 大 禮 堂 辦 理 全 市 導 護 志 工 表 揚 活 動, 由 郝 秘 書 長 建 生 代 表 市 長 致 贈 感 謝 狀, 並 安 排 節 目 表 演, 計 有 700 餘 人 參 與 盛 會 ( 十 二 ) 輔 導 短 期 補 習 班 健 全 發 展, 加 強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為 輔 導 短 期 補 習 班 健 全 發 展, 加 強 本 市 1,471 家 各 類 補 習 班 之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每 月 會 同 市 府 工 務 局 消 防 局 實 施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7 月 至 12 月 對 立 案 補 習 班 實 施 檢 查 90 件 次, 其 中 糾 正 者 9 件 次 停 止 招 生 者 4 件 次 公 告 撤 銷 者 9 件 次 ; 未 立 案 補 習 班 檢 查 133 件 次, 其 中 罰 鍰 16 件 次, 罰 鍰 金 額 84 萬 元 另 辦 理 補 習 班 業 務 研 討 會, 邀 請 補 習 班 設 立 人 班 主 任 參 加, 施 予 建 管 消 防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等 研 討, 以 確 保 公 共 安 全 ( 十 三 ) 辦 理 本 市 文 教 基 金 會 執 行 94 年 度 業 務 評 鑑 本 評 鑑 計 畫 由 教 育 局 及 文 化 局 共 同 辦 理, 已 於 7 月 28 日 假 市 立 高 雄 女 中 就 94 年 底 以 前 已 成 立 文 教 基 金 會 ( 計 86 家 ) 之 設 立 許 可 事 項 組 織 及 設 施 狀 況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之 辦 理 情 形 財 產 保 管 運 用 情 形 財 務 狀 況 公 益 績 效 等 事 項,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書 面 評 鑑, 8 月 份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實 地 訪 視 評 鑑 經 參 與 兩 階 段 之 評 鑑 人 員 召 開 之 評 鑑 工 作 決 審 及 檢 討 會 議 結 果, 特 優 1 件 優 等 23 件 普 通 58 件 待 改 進 4 件 ( 十 四 ) 辦 理 本 市 高 中 職 進 修 學 校 藝 文 生 態 教 育 為 了 讓 進 修 學 校 同 學 驗 證 所 學, 體 會 人 與 土 地 的 和 諧 關 係, 培 養 其 愛 鄉 情 懷 及 對 大 自 然 生 生 不 息 的 相 處 之 道, 呼 籲 學 生 尊 重 生 命 拒 絕 飆 車 遠 離 毒 惑, 增 進 青 少 年 正 確 認 知,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教 育 局 委 請 高 雄 市 柴 山 會 於 9 月 至 11 月 辦 理 高 雄 市 高 中 職 進 修 學 校 藝 文 生 態 教 育, 以 寓 教 於 樂 方 式 引 導 學 生 從 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 十 五 ) 配 合 辦 理 世 界 童 軍 百 週 年 全 國 大 露 營 為 慶 祝 世 界 童 軍 創 始 百 週 年, 展 現 童 軍 運 動 的 教 育 成 效, 結 合 國 際 童

43 軍 培 養 世 界 兄 弟 姊 妹 情 誼, 並 透 過 童 軍 活 動 之 推 展 建 立 祥 和 社 會, 7 月 27 日 至 8 月 2 日 於 台 南 縣 走 馬 瀨 農 場 參 加 全 國 大 露 營 活 動, 本 市 負 責 整 個 活 動 集 會 部 之 工 作 十 二 推 動 志 工 服 務, 培 養 關 懷 社 會 情 操 ( 一 ) 自 推 動 學 生 志 工 以 來 持 續 發 布 新 聞 稿,95 年 7 月 到 12 月 平 面 刊 登 15 則 新 聞, 進 而 於 各 級 學 校 形 成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風 潮, 對 推 展 學 生 志 工 頗 有 助 益 ( 二 ) 為 鼓 勵 學 生 從 事 志 工 服 務, 對 志 工 服 務 績 優 學 生 頒 發 市 長 及 局 長 獎 狀, 計 有 1,505 位 高 中 職 國 中 學 生, 由 各 級 學 校 於 集 會 場 合 頒 發, 藉 以 擴 增 宣 導 效 果, 招 募 更 多 學 生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 三 ) 建 構 教 育 局 學 生 志 工 服 務 網 站, 提 供 相 關 學 習 機 會 及 推 動 學 生 志 工 成 果,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各 級 學 校 共 實 施 1,019 場 志 工 活 動,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55,559 人 次 十 三 推 動 校 園 閱 讀,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習 慣 ( 一 ) 辦 理 網 路 讀 書 會 活 動 為 提 倡 校 園 閱 讀 風 氣, 推 展 跨 校 網 路 讀 書 會, 配 合 健 康 城 市 推 展 政 策, 關 懷 生 命 重 視 鄉 土 教 育, 由 中 正 高 中 規 劃 承 辦 高 雄 數 位 學 園 - 網 路 讀 書 會 推 廣 活 動 95 年 度 配 合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及 教 育 局 教 育 政 策 推 展 重 點, 規 劃 3 大 議 題 為 生 涯 發 展 水 岸 花 香 友 善 校 園, 活 動 業 於 10 月 底 辦 理 完 畢, 共 計 6,773 多 件 作 品 參 賽, 總 計 得 獎 人 數 共 計 951 人, 獲 獎 作 品 並 印 製 優 等 作 品 選 輯, 函 送 各 校 參 考 ( 二 ) 推 動 學 校 開 放 圖 書 館, 設 置 閱 讀 志 工 為 提 升 本 市 學 童 閱 讀 風 氣, 開 放 學 校 資 源 與 社 區 共 享, 經 訂 定 推 動 國 民 小 學 社 區 圖 書 館 實 施 計 畫, 選 定 27 所 學 校 試 辦 開 放 圖 書 館 另 訂 定 95 年 度 推 動 國 小 學 童 閱 讀 計 畫, 本 市 各 國 小 皆 參 與, 預 計 每 位 學 生 每 年 閱 讀 30 本 優 良 讀 物, 各 國 小 成 立 88 團 以 上 閱 讀 志 工 成 成 長 團 或 故 事 媽 媽 團, 並 培 訓 200 位 閱 讀 種 子 教 師 及 閱 讀 志 工 ( 三 ) 營 造 豐 富 的 國 語 文 學 習 環 境,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習 慣 95 年 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45 萬 元 規 劃 辦 理 增 進 國 語 文 教 師 營 造 閱 讀 教 學 環 境 研 習 2006 國 文 作 文 與 閱 讀 行 動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說 故 事 比 賽 等 系 列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師 國 語 文 學 能 力 及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使 閱 讀 融 入 學 習 經 驗 及 生 活 脈 絡 中

44 ( 四 ) 整 合 資 源 推 動 國 小 學 生 閱 讀 本 市 95 年 度 推 動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閱 讀 實 施 計 畫, 整 合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或 社 區 組 織 培 訓 故 事 媽 媽, 推 廣 兒 童 閱 讀, 辦 理 培 訓 閱 讀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閱 讀 志 工 志 工 成 長 活 動 書 香 認 證 ( 閱 讀 護 照 ) 推 動 班 級 閱 讀 日 等 活 動, 並 結 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研 習, 提 升 教 師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的 指 導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主 動 閱 讀 習 慣 十 四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各 項 活 動, 打 造 新 家 園 ( 一 ) 教 育 部 甄 選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績 優 個 人 暨 團 體 表 揚, 本 市 共 獲 得 績 優 家 庭 教 育 志 工 團 隊 獎 家 庭 教 育 機 構 團 體 績 優 單 位 獎 績 優 個 人 服 務 獎 及 績 優 志 工 金 質 獎 銀 質 獎 銅 質 獎 等 七 大 獎 項 ( 二 ) 為 增 進 中 輟 生 及 行 為 偏 差 少 年 之 家 長 親 職 教 育 知 能, 強 化 家 庭 教 育 功 能, 協 助 其 輔 導 子 女 改 善 行 為, 期 預 防 及 降 低 中 輟 學 生 人 數, 特 別 結 合 中 輟 生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及 家 長 團 體, 於 11 月 8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年 度 愛 與 關 懷 -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坊, 對 象 為 本 市 中 輟 生 及 有 中 輟 之 虞 學 生 家 長 20 人 ( 三 ) 結 合 財 團 法 人 心 路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南 區 服 務 處 於 11 月 日,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家 庭 照 顧 者 紓 壓 服 務 方 案 親 子 活 動 成 長 營 及 戲 劇 治 療 親 職 紓 壓 團 體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藉 由 活 動 互 相 扶 持, 也 藉 由 活 動 紓 解 身 心, 計 有 20 個 家 庭 參 加, 深 獲 家 長 之 肯 定 與 喜 愛 ( 四 ) 為 提 供 民 眾 各 類 家 庭 教 育 問 題 諮 詢, 本 市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諮 詢 專 線,95 年 度 服 務 個 案 計 437 件 95 年 度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活 動 1,362 場 次, 計 32,200 人 次 參 加 ( 五 ) 為 提 供 各 縣 市 學 校 推 行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模 式 之 經 驗 分 享 與 交 流, 展 現 中 等 學 校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設 計 及 實 施 方 案, 以 擴 展 觀 摩 之 效 能, 並 提 供 動 態 與 靜 態 教 學 觀 摩, 增 進 學 校 對 推 行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內 涵 之 認 識 與 深 耕, 本 市 受 教 育 部 請 託 於 11 月 17 日 假 工 博 館 辦 理 中 等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全 國 觀 摩 研 討 會 該 研 討 會 由 湯 前 副 市 長 主 持, 除 教 育 部 長 官 及 專 家 學 者 蒞 臨 指 導 與 擔 任 講 師 引 言 人 外, 全 國 25 縣 市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家 庭 教 育 專 職 人 員 及 教 師 等 共 250 餘 人 與 會 十 五 加 強 學 校 衛 生 工 作, 提 供 健 康 學 習 環 境 ( 一 ) 推 廣 午 餐 教 育 1. 目 前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已 全 面 供 應 午 餐, 普 及 率 達 100%, 高 中 職 有 14 校 開 辦 午 餐, 普 及 率 為 78% 本 市 供 餐 校 數 計 137 所, 是 全 國 學 校 午 餐 供 餐

45 普 及 率 最 高 的 縣 市 2.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低 收 入 學 生 國 中 1,799 人 國 小 2,395 人 ; 中 低 收 入 戶 單 親 或 清 寒 學 生 國 中 183 人 國 小 1,089 人, 計 補 助 17,936,587 元 ( 二 )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 為 保 障 學 生 因 疾 病 或 遭 遇 意 外 事 故 時, 家 庭 所 蒙 受 之 損 失, 促 進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經 修 訂 本 市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合 理 保 障 條 款, 並 將 本 市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 含 進 修 學 校 ) 幼 稚 園 等 在 學 學 生 皆 納 入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保 障 範 圍 95 學 年 度 本 市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由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得 標, 每 生 保 費 478 元, 教 育 局 補 助 145 元, 其 餘 保 費 由 學 生 家 長 分 上 下 兩 學 期 繳 交, 每 生 每 學 期 繳 交 169 元 2.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理 賠 死 亡 23 人 22,500,000 元 殘 廢 7 件 4,850,000 元 醫 療 5,984 件 36,042,802 元 生 活 補 助 費 2 件 262,500 元, 計 63,655,302 元 ( 三 ) 落 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及 追 蹤 矯 治 1.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對 學 生 基 本 健 康 資 料 建 檔 管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及 有 效 管 理, 對 於 慢 性 病 及 特 殊 疾 病 亦 可 進 行 特 別 關 心 與 照 顧, 以 有 效 良 好 進 行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與 健 康 管 理, 辦 理 國 小 一 四 年 級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俾 能 早 期 追 蹤 矯 正 治 療 95 年 共 編 列 2,911,000 元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費 用 2. 本 市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計 畫 及 契 約 範 本, 俾 便 學 校 作 業, 並 請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基 準 表 規 定 項 目 辦 理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及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委 由 合 格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補 助 健 檢 費 用 國 小 1 4 年 級 每 生 74 元 ( 含 尿 液 檢 查 費 用 20 元 ) ( 四 ) 加 強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1.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衛 生 組 長 及 護 理 人 員 知 能 研 習, 增 進 學 校 衛 生 人 員 有 關 環 境 管 理 傳 染 病 防 治 等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升 素 質, 強 化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學 校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共 同 為 維 護 師 生 健 康 而 努 力 2. 登 革 熱 防 治 自 我 管 理 機 制, 並 訂 定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登 革 熱 防 治 自 我 管 理 三 循 環 三 自 主 (3C3A), 三 循 環 (3 Cycle): 每 日 清 潔 及 檢 查 每 週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每 月 動 員 大 掃 除 ; 三 自 主 (3 Autonomy): 學 校 通 盤 規 劃 自 主 檢 查 班 級 自 主 責 任 清 潔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工 自 主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並 內 化 為 日 常 工 作 習 慣, 以 建 立 快 速 有 效 之 各 校 自 我 管

46 理 防 治 機 制, 俾 能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建 構 健 康 清 淨 校 園 各 級 學 校 配 合 國 家 清 潔 週, 進 行 環 境 大 掃 除, 清 除 登 革 熱 孳 生 源 十 六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一 ) 設 置 專 職 國 教 輔 導 團 1. 依 據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調 整 國 教 輔 導 團 的 組 織, 發 揮 教 學 輔 導 研 究 諮 詢 效 能, 落 實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2. 為 鼓 勵 教 育 人 員 研 究 發 展 吸 收 國 外 新 知, 提 升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高 教 育 績 效, 促 進 市 政 發 展, 自 92 年 度 起 編 列 選 送 教 育 人 員 出 國 專 題 研 究 經 費, 藉 以 遴 選 優 秀 教 師 帶 職 帶 薪 出 國 進 修, 至 95 年 止 計 甄 選 6 位 教 師 出 國 進 修 3. 國 教 輔 導 團 除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分 區 訪 視 輔 導 教 學 疑 難 諮 詢 服 務 之 外, 各 領 域 均 有 專 題 研 究 編 印 補 充 教 材 (95 年 12 月 計 出 版 : 旗 津 愛 河 歷 史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之 七 大 領 域 學 習 步 道 手 冊,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七 年 級 評 量 題 庫 (1)(2)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教 學 小 撇 步 暨 優 良 試 題 設 計 徵 選 彙 編 ) 及 其 他 教 學 參 考 之 資 源 分 享, 並 公 布 於 國 教 輔 導 團 網 站 ( 鼓 勵 教 師 多 加 利 用 4. 為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按 月 發 行 教 育 領 航 - 電 子 報, 免 費 提 供 教 師 訂 閱, 以 充 實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網 址 為 : 5. 舉 辦 各 學 習 領 域 教 學 觀 摩 會 研 習 和 研 討 會 及 分 區 輔 導 訪 視, 發 展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研 發 教 材 教 具,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95 年 辦 理 之 重 要 活 動 計 :2006 教 育 論 壇 本 市 及 全 國 數 學 闖 關 活 動 各 100 隊 教 師 進 修 270 場 次,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10,247 人 次 6. 依 據 教 育 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深 耕 輔 導 小 組 工 作 計 畫, 選 派 輔 導 員 前 往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進 修, 計 33 人,95 年 度 接 受 申 請 協 助 中 小 學 校 進 行 深 耕 到 校 輔 導 訪 視, 計 有 23 所 7. 建 置 國 教 輔 導 團 網 站 ( 成 立 領 域 教 學 工 作 坊,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另 建 置 數 位 教 學 資 源 寶 庫, 蒐 集 教 學 單 元 設 計 教 學 素 材 教 案 等 約 3,500 餘 種 截 至 95 年 12 月 止 登 入 本 市 國 教 輔 導 團 網 站 之 訪 客, 達 182,404 人 次 ( 二 )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1. 規 劃 辦 理 95 年 度 國 中 小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教 師 校 長 及 家 長 研 習, 並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3,424,000 元 研 習 項 目 包 括 : 教 師 教 學 基 礎 知 能 研 習

47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課 發 會 研 習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實 作 工 作 坊 教 學 輔 導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實 施 情 形 輔 導 訪 視 計 畫 各 領 域 策 略 聯 盟 研 習 國 語 文 領 域 教 師 增 能 實 作 研 習 數 學 領 域 教 師 增 能 實 作 研 習 中 年 級 數 學 新 綱 研 習 國 民 小 學 家 長 參 與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研 習 等 研 習 2. 為 發 展 系 統 性 國 語 文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教 師 國 語 文 教 學 能 力 95 年 度 辦 理 增 進 國 中 國 語 文 教 師 營 造 閱 讀 教 學 環 境 研 習 國 文 作 文 教 學 技 巧 發 表 會 國 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2006 國 文 作 文 與 閱 讀 行 動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等 系 列 研 習 活 動 3.95 年 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經 費 新 台 幣 189 萬 元 及 教 育 局 60 萬 元 經 費 計 249 萬 元, 辦 理 45 場 次 幼 教 領 域 之 理 論 及 實 務 研 習 活 動, 共 有 幼 教 教 師 4,910 人 次 參 加, 有 效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及 教 學 成 效 十 七 落 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 一 ) 啟 動 校 園 掃 黑, 改 善 校 園 治 安 1. 劃 分 北 中 南 三 區 校 外 分 會 為 平 台, 協 調 轄 區 內 警 察 分 局 少 年 隊 社 區 輔 導 機 構 暨 各 級 學 校, 藉 分 區 校 安 會 報 召 開, 協 調 執 行 相 關 事 項, 本 市 及 各 分 區 校 外 會 迄 今 均 各 召 開 校 安 會 報 14 次 2. 結 合 轄 區 警 力 實 施 校 園 安 全 巡 查,95 下 半 年 各 轄 區 警 力 協 巡 校 園 安 全 計 9,455 人 次, 學 校 教 職 同 仁 自 行 巡 察 計 4 萬 2,524 人 次 3. 建 置 本 市 追 踨 輔 導 通 報 網 站, 迄 今 計 追 踨 輔 導 學 生 124 人, 輔 導 良 好 經 撤 銷 追 踨 學 生 計 74 人, 目 前 輔 導 中 計 50 人, 列 管 個 案 各 校 均 啓 動 輔 導 機 制,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輔 導 會 議, 並 召 集 專 責 輔 導 及 相 關 人 員, 共 同 研 商 輔 導 重 點 及 方 法, 對 個 案 施 予 輔 導, 導 正 偏 差 行 為 4. 辦 理 95 年 下 半 年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研 習, 增 進 生 ( 教 ) 輔 人 員 處 理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知 能, 有 效 整 合 教 育 警 政 資 源, 共 同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參 與 人 數 165 人 ( 二 ) 落 實 春 暉 專 案 工 作,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1.8 月 3 日 暑 期 軍 訓 工 作 研 習 邀 請 本 市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觀 護 人 程 文 珊 主 任 演 講, 以 加 強 各 校 教 官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認 知 及 相 關 法 律 之 知 識, 計 有 本 市 高 中 職 教 官 185 人 參 加 2. 為 鼓 勵 暑 假 期 間 學 生 遠 離 毒 害,8 月 12 日 舉 辦 春 暉 教 主 系 列 活 動 - 搖 擺 青 春 仲 夏 POWER 演 唱 會, 並 由 反 毒 資 源 中 心 設 置 反 毒 文 宣 展 示 攤 位, 發 放 相 關 文 宣 品 與 宣 導 資 料, 成 效 良 好

48 3. 95 年 9 月 14 日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春 暉 專 案 校 安 生 輔 與 學 生 志 工 業 務 工 作 研 習, 於 會 中 宣 導 相 關 反 毒 知 能 揭 示 反 毒 重 點 工 作 與 防 制 措 施, 參 加 研 習 人 數 計 155 人, 成 效 良 好 4.9 月 18 日 至 27 日 及 11 月 6 日 至 14 日 實 施 第 4 5 梯 次 校 園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尿 液 篩 檢, 總 計 篩 檢 7,480 人 本 市 95 年 度 共 實 施 5 梯 次 校 園 學 生 尿 液 篩 檢, 共 計 檢 驗 2 萬 7,273 人 ( 高 中 職 1 萬 1,455 人, 進 修 學 校 6,697 人 國 中 7,176 人 國 小 1,945 人 ), 確 驗 陽 性 反 應 ( 疑 似 濫 用 或 錯 用 藥 物 ) 學 生 計 91 人, 佔 整 體 尿 篩 人 數 0.34%, 立 即 成 立 春 暉 小 組 實 施 輔 導 戒 除, 輔 導 戒 除 成 功 率 達 95% 5. 教 育 部 95 年 12 月 底 毒 害 一 生 反 毒 影 片 收 視 成 果 網 路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本 市 各 校 踴 躍 鼓 勵 各 校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績 優 團 體 學 校 除 左 營 國 中 榮 獲 第 一 名 外, 績 優 個 人 計 有 復 華 中 學 及 普 獎 三 民 家 商 等 55 位 學 生 榮 獲, 成 效 良 好 ( 三 ) 落 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推 動 全 民 精 神 動 員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於 94 年 2 月 2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95 年 2 月 1 日 施 行, 本 府 推 動 本 法 之 主 政 機 關 為 教 育 局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 國 防 部 )95 年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傑 出 貢 獻 評 選, 本 市 榮 獲 全 國 績 優 團 體, 前 副 市 長 湯 金 全 及 前 教 育 局 局 長 並 分 別 榮 獲 個 人 獎, 成 效 卓 著 2. 本 局 30 所 高 中 職 校 高 三 學 生 於 95 年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17 日, 假 鳳 山 陸 軍 官 校 靶 場 實 施 實 彈 射 擊, 學 生 共 計 2 萬 1 千 多 人 參 加, 讓 學 子 深 刻 體 驗 射 擊 之 震 撼 3. 國 防 建 設 參 訪 : (1) 本 局 於 95 年 11 月 3 日, 安 排 本 府 各 局 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承 辦 人 及 代 表 計 100 人, 前 往 陸 軍 官 校 體 驗 步 槍 實 彈 射 擊, 成 功 扮 演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幕 後 推 手 角 色 (2) 本 局 於 95 年 11 月 30 日, 辦 理 95 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活 動 - 參 訪 陸 軍 航 空 特 戰 指 揮 部, 邀 請 本 局 各 科 室 主 管 及 所 屬 高 中 國 中 校 長 家 長 會 長 與 志 工 計 330 人 參 加, 對 拓 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成 效, 極 具 助 益 4. 本 局 95 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活 動 - 軍 校 巡 禮, 自 12 月 7 日 至 21 日, 區 分 3 梯 次 假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辦 理, 計 本 局 各 高 中 職 校 學 生 300 人 參 加, 使 學 生 充 分 瞭 解 軍 校 教 育 與 軍 校 生 活

49 5. 本 局 於 95 年 12 月 23 日 假 海 軍 左 營 軍 區 辦 理 國 軍 知 性 之 旅 - 艦 艇 參 觀, 本 局 各 高 中 職 校 學 生 計 500 人 參 加, 對 深 化 青 年 學 子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助 益 頗 大 6. 本 局 於 市 立 高 雄 中 學 設 立 全 民 國 防 通 識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並 架 構 專 屬 網 站, 廣 泛 蒐 集 資 料, 提 供 同 仁 教 學 心 得 交 流, 年 度 瀏 覽 人 數 達 21,200 人 次,95 年 度 復 補 充 該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輔 教 圖 書 計 337 冊, 對 提 升 教 官 授 課 品 質 頗 有 助 益 ( 四 ) 構 建 校 園 災 害 管 理 機 制, 有 效 降 低 校 園 危 害 1. 依 環 境 設 計 預 防 犯 罪 觀 念, 於 7 月 3 日 辦 理 校 園 環 境 空 間 安 全 檢 測 示 範 觀 摩 與 座 談, 交 換 構 建 校 園 安 全 環 境 心 得 與 作 法, 推 廣 各 校 自 我 檢 視 校 園 安 全 相 關 設 施, 以 營 造 健 康 安 全 之 學 習 環 境 2. 為 有 效 推 動 校 園 災 害 管 理 機 制, 持 續 對 全 市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實 施 校 園 災 害 管 理 機 制 宣 導 並 於 高 中 國 中 小 學 各 級 校 長 會 議 中 宣 導, 以 提 升 管 理 階 層 對 校 園 災 害 管 理 機 制 的 認 知 與 作 法, 並 辦 理 年 度 校 安 執 行 評 鑑 工 作 事 宜 3. 為 強 化 各 級 學 校 校 安 通 報 資 料 正 確 率, 要 求 各 校 於 通 報 後 掌 握 後 續 狀 況, 除 上 網 複 查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審 核 情 形 外, 亦 須 主 動 以 同 序 號 實 施 回 報 ; 每 月 統 計 各 級 學 校 通 報 缺 失, 函 文 要 求 改 進, 並 列 為 次 月 檢 查 重 點 ( 五 ) 強 化 生 活 輔 導 及 校 外 會 功 能 1. 為 落 實 學 生 所 到 之 處 即 為 校 園 觀 念 作 為, 掌 握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狀 況, 教 育 局 實 施 各 級 學 校 校 外 聯 巡 勤 務, 防 範 校 外 易 孳 事 場 所 可 能 對 青 少 年 學 生 造 成 的 身 心 危 害 校 外 聯 巡 勤 務 編 組 以 學 校 ( 教 官 教 師 ) 為 主,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 學 校 家 長 義 工 ) 市 警 局 少 年 隊 共 同 排 定 聯 巡 勤 務 依 各 級 學 校 位 置 劃 分 三 大 責 任 區 (11 行 政 區 ), 建 構 綿 密 防 護 網 絡 95 年 7~12 月 份 校 外 聯 巡 工 作 共 排 定 378 次,853 處 場 所 聯 巡, 其 中 發 現 違 規 學 生 499 人, 除 函 文 所 屬 學 校 輔 導 改 善, 亦 建 檔 追 蹤 管 制, 有 效 維 護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安 全, 深 獲 家 長 與 各 界 肯 定 2. 為 維 護 學 生 工 讀 安 全, 於 寒 暑 假 前 均 要 求 轄 屬 學 校 調 查 陳 報 工 讀 生 資 料, 以 利 教 育 局 彙 整 管 制 暑 假 期 間 除 要 求 各 校 教 官 導 師 至 工 讀 地 點 實 地 訪 視 外, 教 育 局 軍 訓 室 值 勤 教 官 實 施 電 話 抽 訪,95 年 暑 假 本 市 高 中 職 校 工 讀 生 計 422 人, 訪 視 計 818 人 次, 有 效 維 護 學 生 工 讀 安 全 十 八 加 強 教 育 人 事 管 理, 提 升 教 育 人 力 品 質

50 ( 一 ) 辦 理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1.95 學 年 度 國 小 計 有 26 校 委 託 教 育 局 辦 理 國 小 教 師 聯 合 甄 試, 從 4,018 名 教 師 中, 以 初 ( 筆 ) 及 複 試 ( 試 教 口 試 ) 二 階 段 方 式, 甄 選 出 45 名 新 進 教 師 2.95 學 年 度 國 中 計 有 36 校 委 託 教 育 局 辦 理 國 中 教 師 聯 合 甄 試, 從 2,400 名 教 師 中, 以 初 ( 筆 ) 試 及 複 試 ( 試 教 ) 二 階 段 方 式, 甄 選 出 168 名 新 進 教 師 3.95 學 年 度 高 雄 市 立 高 級 中 學 首 次 辦 理 聯 合 教 師 甄 試, 計 有 前 鎮 左 營 中 山 小 港 新 莊 三 民 楠 梓 與 鼓 山 等 8 所 高 中 參 加,7 月 5 日 假 前 鎮 高 中 辦 理 初 試,7 月 12 日 由 各 校 辦 理 複 試 加 上 7 所 學 校 自 辦 教 師 甄 選, 計 甄 選 出 73 名 新 進 教 師 ( 二 ) 辦 理 教 師 介 聘 作 業 1.95 學 年 度 國 小 教 師 介 聘 及 甄 選 作 業,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34 人, 市 內 介 聘 20 人, 台 閩 地 區 教 師 介 聘 調 出 59 人 調 入 59 人, 公 費 合 格 教 師 分 發 53 人 2.95 學 年 度 國 中 教 師 介 聘 及 甄 選 作 業, 超 額 教 師 介 聘 4 人, 市 內 介 聘 65 人, 台 閩 地 區 教 師 介 聘 調 出 32 人 調 入 31 人, 公 費 合 格 教 師 分 發 4 人 ( 三 ) 辦 理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1.95 學 年 度 國 小 校 長 遴 選 留 任 原 校 10 人, 轉 任 他 校 13 人, 初 任 校 長 者 5 人 2.95 學 年 度 國 中 校 長 遴 選 留 任 原 校 5 人, 轉 任 他 校 4 人, 初 任 校 長 者 2 人 3.95 學 年 度 高 中 職 校 長 遴 選 留 任 原 校 4 人, 轉 任 他 校 1 人, 初 任 校 長 者 1 人 十 九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 一 )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 1. 開 設 課 程 多 元 化 實 用 化 : 本 校 目 前 在 籍 學 生 13,557 人, 在 學 選 課 學 生 2,551 人, 其 中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學 生 年 齡 在 40 歲 以 上, 其 學 習 權 益 不 容 忽 視 故 本 校 在 課 程 的 安 排 上, 特 別 重 視 中 高 齡 者 的 學 習 權, 授 課 內 容 以 實 務 為 導 向, 鼓 勵

51 老 中 青 不 同 年 代 學 生 間 合 作 學 習 互 助 提 攜, 力 求 排 除 中 高 齡 學 生 之 學 習 障 礙, 並 給 予 55 歲 以 上 學 生 學 費 優 待, 鼓 勵 市 民 終 身 學 習, 實 現 受 教 機 會 均 等 理 念 2. 充 實 師 資 陣 容,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17 人, 原 教 授 1 人 副 教 授 4 人 助 理 教 授 10 人 講 師 2 人, 經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加 速 升 等,95 年 8 月 及 11 月 講 師 2 人 分 別 升 等 為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 另 助 理 教 授 1 人 刻 申 請 副 教 授 為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增 訂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要 點,96 年 度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獎 勵 3. 強 化 網 路 學 習 環 境 : (1) 由 以 往 租 用 廠 商 所 提 供 寬 頻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自 94 年 7 月 起 改 為 本 校 自 行 建 置 校 內 寬 頻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提 供 較 大 的 空 間 及 提 高 服 務 的 效 能, 供 學 生 收 看 網 路 教 學 節 目 讓 學 生 擺 脫 收 看 廣 播 電 視 媒 體 在 播 放 時 間 及 地 點 上 限 制,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顯 著 (2) 學 生 如 有 申 請 任 何 一 家 ISP 所 提 供 之 ADSL 寬 頻, 均 可 使 用 本 校 寬 頻 網 路 教 學 功 能 (3) 整 合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於 網 路 收 學 平 台, 讓 學 生 能 快 速 收 看 課 程 節 目 (4) 突 破 時 間 限 制 隨 時 收 看 自 己 所 選 修 之 教 學 課 程, 使 學 習 效 率 有 效 的 提 升 (5) 自 製 95 學 年 第 1 學 期 之 數 位 多 媒 體 網 路 課 程 ( 以 往 皆 委 外 製 作 ), 共 5 門 課 程 ( 共 270 講 次 ), 節 省 約 340 萬 元 經 費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開 課 部 分 計 有 9 個 科 目 450 講 次, 相 較 於 第 1 學 期 開 課 數 增 加 4 個 科 目 180 講 次 ; 另 本 校 電 視 及 廣 播 課 程 均 轉 檔 為 網 路 播 放 格 式 置 於 本 校 網 站, 學 生 可 不 受 時 間 次 數 及 地 域 限 制 上 網 收 看 ( 聽 ) 4. 重 視 中 高 齡 者 的 學 習 權 : 5.55 歲 以 上 國 民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50%, 計 121 人 65 歲 以 上 國 民 減 免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計 77 人 ( 二 ) 健 全 校 務 行 政 1. 定 期 辦 理 招 生 : (1)95 學 年 第 2 學 期 新 生 入 學 登 記 從 96 年 1 月 2 日 起 開 始 受 理 為 行 銷 本 校, 宣 揚 開 放 遠 距 教 學 對 成 人 學 習 的 便 利 性 與 實 用 性, 本

52 學 期 招 生 活 動 已 經 從 95 年 11 月 下 旬 展 開 規 劃, 招 生 活 動 之 前 置 作 業 執 行 策 略 成 效 評 估 等 面 向 均 做 一 整 體 規 劃, 以 期 整 合 全 校 資 源 發 揮 團 隊 力 量, 齊 力 開 拓 學 生 來 源 與 招 生 成 果 (2) 透 過 文 宣 廣 告 新 聞 稿 夾 報 網 際 網 路 電 台 專 訪 車 廂 廣 告 等 多 元 宣 傳 管 道, 配 合 招 生 說 明 會 記 者 會 活 動 宣 傳 等 主 動 積 極 策 略, 行 銷 本 校, 並 收 招 生 具 體 成 效 有 感 於 近 年 來 教 育 管 道 暢 通 招 生 市 場 競 爭 十 足,94 學 年 度 起 全 校 師 生 全 體 總 動 員, 組 織 招 生 團 隊, 走 訪 公 民 營 機 構 高 中 職 校 獄 所 軍 方 等 單 位, 參 與 技 職 專 校 博 覽 會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課 程 博 覽 會 等 各 類 活 動 傳 遞 本 校 優 勢 與 利 基, 積 極 拓 展 招 生 業 務 (3) 為 配 合 本 校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作 業, 媒 體 處 積 極 與 高 高 屏 各 家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及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與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接 洽 無 償 協 助 宣 傳 本 校 招 生 事 宜,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A. 有 線 電 視 部 分 : 行 文 至 高 雄 市 慶 聯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高 雄 縣 鳳 信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南 國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屏 東 縣 觀 昇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屏 南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協 助 播 放 跑 馬 燈 字 幕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1 月 2 日 至 3 月 12 日 辦 理 新 生 報 名, 招 生 簡 章 備 索 歡 迎 電 洽 網 址 : 宣 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B. 廣 播 部 分 : 積 極 與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與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接 洽 安 排 本 校 校 長 及 各 系 系 主 任 於 招 生 期 間 至 電 台 接 受 專 訪 並 宣 傳 招 生 事 宜 2. 畢 業 申 請 : (1) 校 務 近 10 年 來 的 順 利 推 展 下, 本 校 已 逐 漸 嶄 露 具 體 的 辦 學 績 效, 除 保 持 一 定 人 數 的 新 生 入 學 成 果 外, 從 88 學 年 第 2 學 期 ( 民 國 89 年 8 月 ) 本 校 誕 生 第 一 位 工 商 管 理 學 系 畢 業 生 郭 慶 良 同 學 以 來, 往 後 每 學 年, 修 業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128 以 上 學 分 之 畢 業 生 人 數, 均 呈 逐 年 遞 增 的 成 長 趨 勢 (2)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創 校 兩 年 後 的 88 學 年 度, 出 現 首 位 畢 業 生 後,90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達 200 多 人,91 學 年 度 92 學 年 度 均 有 300 多 位 畢 業 生,93 學 年 度 計 有 434 位 畢 業 生,94 學 年 度 則 有 400 位 畢 業 生 取 得 學 士 學 位,95 學 年 第 1 學 期 則 有 183 位 預 定 畢 業 生 提 出 畢 業 申 請, 刻 正 進 行 資 格 與 成 績 審 核 (3) 累 計 創 校 迄 今, 畢 業 人 數 達 1,829 人, 歷 屆 畢 業 人 數 的 逐 年 成 長, 證 實 與 歷 年 入 學 新 生 人 數 之 成 長 呈 正 向 相 關 性 ; 亦 即, 因 入 學 新

53 生 人 數 穩 定 成 長, 致 使 每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呈 現 穩 定 上 升 3. 進 行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播 送 : (1)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媒 體 教 學 節 目 製 作 : 本 學 期 製 作 視 聽 教 學 節 目 共 計 30 個 科 目,1,440 講 次 A. 電 視 教 學 節 目 錄 製 計 10 科,504 講 次 B. 廣 播 教 學 節 目 錄 製 計 20 科,972 講 次 (2)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媒 體 節 目 播 放 情 形 : A. 廣 播 電 視 所 有 媒 體 課 程 均 轉 錄 上 網 播 送, 可 隨 時 點 播 收 聽 看 B. 廣 播 教 學 委 播 情 形 :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AM1089 千 赫 FM 94.3 兆 赫 每 週 共 播 出 43 節 教 育 電 台 高 雄 分 台 高 屏 地 區 :FM101.7 兆 赫 嘉 南 地 區 :FM107.7 兆 每 週 播 出 21 節 C. 電 視 教 學 委 託 :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台 於 公 益 頻 道 3, 每 週 播 出 36 節 高 雄 縣 有 線 電 視 各 於 公 益 頻 道 3, 每 週 播 出 14 節 屏 東 縣 有 線 電 視 各 於 公 益 頻 道 3, 每 週 播 出 14 節 (3) 有 關 大 面 授 課 程 媒 體 教 學 : 各 送 乙 套 放 置 圖 書 館 供 同 學 自 學 用 A. 廣 播 節 目 製 作 CD 教 學 光 碟 B.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DVD 教 學 光 碟 (4) 為 確 保 媒 體 教 學 節 目 製 作 之 品 質, 本 校 訂 有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媒 體 教 學 節 目 帶 審 查 要 點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定 期 審 查 本 校 教 學 節 目 帶, 據 以 作 為 改 進 依 據 4. 充 實 圖 書 館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備 : (1) 本 館 館 藏 : 圖 書 :84,826 冊 視 聽 資 料 :2,586 片 中 外 文 雜 誌 117 種 中 外 文 報 紙 :13 份 (2) 義 工 運 用 情 形 : 義 工 人 數 每 週 至 少 到 館 支 援 一 次 人 數 有 2 人, 不 定 期 到 館 支 援 人 數 1 人 服 務 時 間 為 支 援 本 館 業 務, 時 段 及 時 數 完 全 配 合 尊 重 個 人 意 願 服 務 項 目, 優 先 考 量 其 興 趣 及 專 長, 再 考 量 本 館 業 務 之 輕 重 緩 急 (3) 改 善 館 舍 設 備 與 環 境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為 求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並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將 原 有 軟 體 維 護 增 加 硬 體 主 機 維 護, 以 期 增 長 使 用 年 限 並 減 少 故 障 率, 以 免 造 成 借 還 書 民 眾 之 困 擾 圖 書 安 全 系 統, 實 施 定 期 檢 測, 對 書 籍 流 失 減 少 助 益 頗 大

54 (4) 辦 理 好 書 交 換 暨 聽 故 事 活 動 : 每 季 各 辦 一 次 好 書 交 換 活 動,95 年 11 月 12 日 好 書 交 換 活 動 總 計 募 集 近 一 千 多 冊, 吸 引 一 百 多 人 參 與 辦 理 Happy Wednesday 大 家 一 起 來 聽 故 事 活 動, 每 周 星 期 三 下 午 3:30 起, 每 場 40 分 鐘 5. 教 師 晉 用 : 95-1 學 期 進 用 專 任 教 師 17 人, 計 教 授 1 人 副 教 授 5 人 助 理 教 授 11 人 兼 任 教 師 95 人, 計 教 授 6 人 副 教 授 6 人 助 理 教 授 7 人 講 師 76 人 6. 教 職 員 進 修 : 目 前 在 職 進 修 及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 現 有 職 員 在 職 進 修 者, 計 博 士 班 1 人 碩 士 班 4 人 本 校 現 有 職 員 24 人 中,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人 數, 計 英 檢 中 級 1 人, 英 檢 初 級 7 人,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比 例 為 33.3%, 比 行 政 院 規 定 96 年 達 18% 超 出 15.3% 7. 重 視 弱 勢 族 群 教 育 :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學 費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計 有 489 人, 補 助 金 額 為 452 萬 9,272 元, 各 類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分 佈 如 下 : (1)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減 免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計 19 人 (2)65 歲 以 上 國 民 減 免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計 77 人 (3)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子 女 減 免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計 97 人 (4)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子 女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70%, 計 83 人 (5)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子 女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50%, 計 75 人 (6)55 歲 以 上 國 民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50%, 計 121 人 (7) 原 住 民 學 生 全 部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50%, 計 17 人 (8) 持 續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 94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起, 首 度 與 公 部 門 - 市 府 文 化 局 合 作 開 辦 文 化 行 政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運 用 校 際 間 校 方 與 企 業 校 方 與 部 門 校 方 與 地 區 的 資 源 共 享 與 群 體 優 勢, 使 學 校 在 才 人 的 培 育 上, 更 具 實 務 性 與 競 爭 力, 並 開 拓 招 生 成 效, 贏 得 市 場 認 同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本 校 再 與 本 府 交 通 局 合 作 開 辦 交 通 行 政 學 分 班, 目 前 刻 正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班 招 生 事 宜 8. 持 續 喚 回 中 途 離 校 學 生 :

55 為 積 極 喚 回 中 途 離 校 之 舊 生, 各 學 系 規 劃 開 設 更 具 專 業 性 課 程 與 多 元 化 教 學,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學 習 環 境, 於 95-1 學 期 共 喚 回 192 位 中 輟 生, 95-2 學 期 目 前 已 喚 回 200 位 中 輟 生 9. 加 強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功 能 績 效 : 與 法 務 部 聯 繫 合 作, 為 了 關 心 男 女 監 獄 受 刑 人 受 教 權 益 95-1 學 期, 再 度 分 別 與 高 雄 監 獄 高 雄 女 監 台 南 監 獄 及 屏 東 監 獄 招 收 受 刑 人 學 生 (1)95-1 學 期 在 各 監 獄 開 設 之 課 程 : 監 獄 課 程 教 師 人 數 學 分 高 雄 女 子 監 獄 基 礎 日 語 ( 一 ) 李 紅 青 10 2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馬 凱 傑 10 2 資 訊 法 規 蔡 振 昆 16 3 屏 東 監 獄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王 重 陽 28 2 台 南 監 獄 科 技 策 略 管 理 侯 鳳 雄 18 3 高 雄 第 一 監 獄 (2)95-2 學 期 各 監 獄 開 設 課 程 犯 罪 學 陳 旻 沂 37 2 刑 法 分 則 郭 福 三 22 3 監 獄 課 程 教 師 人 數 學 分 高 雄 女 子 監 獄 兩 岸 關 係 專 題 研 究 王 重 揚 20 2 資 訊 概 論 蔡 振 昆 21 2 基 礎 日 語 ( 二 ) 李 紅 青 10 2 屏 東 監 獄 兩 岸 關 係 專 題 研 究 王 重 陽 31 2 台 南 監 獄 高 雄 第 一 監 獄 ( 三 ) 強 化 學 生 輔 導 : 高 雄 發 展 與 觀 光 導 覽 侯 鳳 雄 20 2 管 理 學 侯 鳳 雄 7 3 兩 岸 關 係 專 題 研 究 王 重 揚 30 2 法 律 與 資 訊 蔡 振 昆 輔 導 社 團 系 學 會 校 友 會 等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辦 理 各 類 活 動 : 確 實 輔 導 學 生 透 過 課 外 活 動, 以 提 昇 學 習 效 能, 培 養 休 閒 生 活, 激 發 服 務 精 神, 陶 冶 合 群 性 情, 本 校 輔 導 處 輔 導 學 生 組 織 各 類 社 團 及 系 學

56 會 成 立,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共 計 核 准 設 立 6 個 系 學 會 近 30 個 社 團 及 校 友 組 織, 每 學 期 定 期 辦 理 社 團 幹 部 聯 席 會 議 及 研 習 營 訓 練 基 本 團 務 行 政 能 力 及 聽 取 社 團 幹 部 意 見, 協 助 校 務 推 動 凝 聚 學 生 與 校 友 之 向 心 力 和 認 同 感 2. 辦 理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暨 各 類 新 生 迎 新 活 動 : 為 促 使 新 生 儘 早 認 識 認 同 本 校, 於 每 年 2 月 及 9 月 中 旬 上 下 學 期 開 學 日 辦 理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配 合 舉 行 各 類 迎 新 活 動, 包 括 社 團 博 覽 會 迎 新 輔 導 專 題 演 講 校 園 導 覽 巡 禮 書 展 及 2009 世 運 會 壘 球 宣 導 等 活 動, 協 助 新 生 儘 早 融 入 校 園 生 活 做 好 學 程 規 劃, 使 身 心 均 衡 發 展, 並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各 種 證 照 考 試, 學 以 致 用 3. 輔 導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立 畢 業 生 聯 誼 會 及 辦 理 畢 業 典 禮 : 推 選 畢 聯 會 會 長 及 各 組 幹 部, 協 助 辦 理 畢 業 生 畢 業 旅 行 畢 業 典 禮 與 謝 師 宴 等 活 動, 為 畢 業 同 學 封 存 美 好 的 求 學 回 憶, 維 繫 畢 業 生 與 全 校 師 生 情 誼 94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於 95 年 8 月 20 日 舉 行, 活 動 展 現 全 校 師 生 活 力 與 創 意, 更 博 得 媒 體 激 賞 並 大 幅 報 導 4. 提 供 學 生 工 讀 獎 助 學 金 及 各 類 獎 學 金 : 為 鼓 勵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減 輕 家 裡 負 擔,95 年 編 列 220 萬 工 讀 金, 獎 助 學 生 工 讀, 課 餘 時 間 安 排 於 本 校 各 處 室 工 讀, 以 幫 助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本 校 同 時 提 供 包 括 高 雄 市 政 府 客 家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等 各 類 獎 學 金 申 請, 激 勵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5. 發 揮 輔 導 諮 商 功 能 : 設 置 校 務 信 箱 輔 導 信 箱 輔 導 諮 商 室, 由 專 人 提 供 諮 商 升 學 就 業 生 涯 等 多 面 向 服 務,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學 習 問 題 與 心 理 情 緒 生 活 困 擾, 建 立 自 我 導 向 學 習 能 力, 以 完 成 成 人 進 修 及 繼 續 教 育 6. 辦 理 歲 末 聯 歡 晚 會 : 95 年 12 月 17 日 利 用 假 日 大 面 授 辦 理 歲 末 聯 歡 晚 會 係 為 學 校 年 度 重 要 活 動 之 一, 本 次 晚 會 大 多 由 學 生 一 手 籌 劃 表 演 及 主 持, 表 演 精 彩 可 圈 可 點, 藉 由 此 活 動 使 同 學 有 展 現 才 藝 的 機 會, 培 養 同 學 從 籌 備 過 程 中 學 習 如 何 溝 通 協 調 及 整 體 規 劃 執 行 活 動, 同 學 參 與 情 形 熱 絡, 全 校 同 歡, 同 時 邀 請 附 近 鄰 里 居 民 共 同 參 予, 對 增 進 師 生 及 敦 親 睦 鄰 之 情 感 交 誼 績 效 甚 為 卓 著 7.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

57 95 年 10 月 28 日 辦 理 2006 全 校 運 動 會, 係 創 校 10 年 以 來 第 一 次 舉 辦 運 動 會 活 動, 此 次 運 動 會 之 辦 理, 各 系 反 應 良 好, 且 帶 動 學 生 間 之 活 絡 氣 氛 及 互 動, 並 增 進 同 學 間 之 感 情, 對 增 進 同 學 間 的 感 情 及 團 結 與 榮 譽 感, 績 效 卓 著 本 次 活 動 廣 發 請 柬 邀 請 校 友 與 各 界 貴 賓, 可 使 校 友 感 覺 備 受 學 校 重 視, 拉 近 與 學 校 之 疏 離 感, 並 可 收 宣 傳 行 銷 學 校 之 效 益, 運 動 會 訊 息 於 媒 體 曝 光, 增 進 市 民 對 空 大 之 正 面 認 識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雖 然 人 數 不 多, 但 此 次 運 動 會 全 員 參 與 下, 趣 味 競 賽 職 員 ( 工 ) 賣 力 參 與, 並 展 現 運 動 員 的 絕 佳 風 範, 堪 為 同 學 之 良 好 表 率, 也 屬 難 得 之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同 樂 機 會 8. 積 極 輔 導 校 友 組 織 整 合,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成 立 高 空 大 校 友 總 會 : 為 整 合 本 校 校 友 會 文 教 學 會 兩 個 校 友 組 織 校 友 組 織 資 源 照 顧 遍 及 全 國 各 縣 校 友 權 益, 於 95 年 2 月 24 日 奉 內 政 部 台 內 社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籌 組, 並 於 95 年 4 月 30 招 開 本 校 校 友 總 會 發 起 人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議, 推 選 籌 備 委 員 共 9 人 再 互 推 選 吳 炎 城 為 主 任 委 員, 業 於 95 年 7 月 29 日 正 式 成 立 並 完 成 理 事 長 選 舉 及 幹 部 組 織, 校 方 並 積 極 提 供 各 項 行 政 及 資 源 協 助, 使 其 能 凝 聚 校 友 對 母 校 之 向 心 力 及 提 供 校 友 服 務 辦 公 處 所 暫 定 於 本 校 教 學 大 樓 C104 教 室 ( 四 ) 培 訓 2009 世 運 英 語 志 工 : 為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儲 備 專 業 英 語 志 工, 提 供 世 運 會 與 相 關 國 際 賽 事 舉 辦 期 間 外 語 接 待 人 力 培 訓 對 象 為 已 在 本 府 報 名 2009 世 運 志 工 團, 且 以 面 談 合 格 者 及 本 校 西 元 1989 年 以 前 出 生 學 生 本 課 程 每 週 上 課 2 小 時, 計 10 週 20 小 時 本 校 於 95 年 4 月 至 6 月 辦 理 世 運 英 語 志 工 研 習 營 春 季 班 四 班 及 於 7 月 至 9 月 辦 理 世 運 英 語 志 工 研 習 營 夏 季 班 五 班, 培 訓 人 數 計 265 人, 運 用 本 校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師 資, 有 效 培 訓 世 運 志 工, 提 昇 本 市 市 民 英 語 能 力 以 與 國 際 接 軌, 並 為 本 市 舉 辦 各 項 國 際 賽 會 與 2009 世 運 會 提 供 服 務, 促 進 城 市 外 交 ( 五 )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及 美 化 : 1. 教 學 樓 地 下 室 蓄 水 池 榕 樹 跟 竄 入, 致 使 水 源 外 流 及 水 質 變 差, 辦 理 開 挖 並 補 填 水 泥 2. 校 門 柱 前 植 草 花 進 行 美 綠 化 3.95 年 9 月 15 日 由 校 長 親 自 率 領 全 校 人 員 進 行 配 合 環 保 署 及 市 府 之 全 民 清 潔 掃 街 活 動 及 防 治 登 革 熱 等 業 務, 清 理 校 園 內 外 髒 亂 點 清 除 及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全 面 整 理 校 園 及 週 遭 環 境 4. 計 畫 整 建 教 學 媒 體 大 樓 : 本 校 教 學 媒 體 大 樓 係 於 民 國 79 年 10 月 29 日 建 築 完 成, 建 築 物 為 地 下 室 1 層, 地 上 物 為 1 至 7 層, 當 時 為 教 師 研

58 習 中 心 宿 舍 大 樓 本 案 為 有 效 運 用 及 解 決 閒 置 空 間, 積 極 指 示 本 校 秘 書 處 成 立 整 修 規 劃 專 案 小 組, 經 該 小 組 於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規 劃 2 樓 整 修 為 教 師 研 究 室, 再 召 開 第 2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並 於 95 年 度 向 市 府 爭 取 動 用 市 長 第 二 預 備 金 予 以 整 修, 惟 未 獲 前 代 理 市 長 同 意, 而 於 96 年 度 編 列 該 整 修 預 算, 目 前 仍 在 市 議 會 審 議 中 日 前 召 開 第 3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作 教 師 搬 遷 意 願 調 查 結 果, 僅 有 少 數 教 師 願 意 搬 遷, 多 數 教 師 無 意 願, 乃 決 議 優 先 規 劃 地 下 室 成 錄 音 室 及 攝 影 棚, 克 正 積 極 規 劃 前 置 作 業 中

59 肆 建 設 一 工 商 行 政 ( 一 ) 工 商 登 記 服 務 工 作 1. 至 95 年 12 月 底 於 本 市 工 廠 登 記 家 數 合 計 為 1,520 家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核 准 工 廠 登 記 家 數 42 家 變 更 登 記 45 家 歇 業 登 記 14 家 公 告 註 銷 10 家 2.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受 理 公 司 登 記 案 件 20,793 件, 受 理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案 件 17,066 件 截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在 本 市 登 記 之 公 司 計 有 53,702 家,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計 有 74,156 家 ( 二 ) 工 商 業 管 理 1. 輔 導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健 全 發 展, 並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為 提 升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之 健 全 與 發 展, 經 常 為 中 小 企 業 免 費 提 供 各 類 法 令 諮 詢 服 務,95 年 度 7 至 12 月 份 共 接 受 1,111 家 中 小 企 業 廠 商 之 各 項 產 銷 諮 詢 服 務, 並 舉 辦 數 位 媒 體 之 應 用 研 習 班 高 雄 市 OTOP(one town one product) 特 色 產 業 行 銷 績 優 廠 商 觀 摩 等 相 關 活 動, 共 計 有 1,076 人 次 參 加 2. 工 廠 輔 導 與 服 務 : 為 導 正 社 會 經 濟 秩 序 及 促 進 工 業 正 常 發 展, 進 行 未 登 記 工 廠 之 矯 正 與 輔 導 工 作,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聯 合 稽 查 24 件, 此 外, 並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案 件 26 件, 計 裁 罰 2 家 未 登 記 工 廠, 罰 鍰 金 額 新 臺 幣 4 萬 元 整, 已 全 數 繳 庫 3. 輔 導 公 司 資 金 融 通 : 為 因 應 工 商 資 金 融 通 之 需 要,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核 准 動 產 抵 押 登 記 58 件, 可 融 資 金 額 742 億 839 萬 元 核 准 信 託 占 有 登 記 14 件, 可 融 資 金 額 445 億 394 萬 元 核 准 附 條 件 買 賣 登 記 31 件, 可 融 資 金 額 13 億 715 萬 元 4. 執 行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取 締 工 作 : 依 據 行 政 院 頒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由 建 設 局 執 行 稽 查 取 締 舞 廳 舞 場 酒 吧 酒 家 等 8 種 行 業 暨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工 作,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稽 查 598 家 次, 其 中 處 以 罰 鍰 者 50 件

60 5. 辦 理 公 平 交 易 法 業 務 : (1) 利 用 本 府 LED 跑 馬 燈 字 幕 機 ( 架 設 在 市 府 中 庭 ) 全 年 刊 載 公 平 交 易 法 宣 導 文 字, 委 請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協 助 於 節 目 中 免 費 播 出 公 平 交 易 法 每 月 宣 導 語 言 帶, 以 達 到 廣 泛 宣 導 成 效, 並 主 動 反 映 涉 法 案 件, 以 導 正 商 業 行 為, 維 謢 市 場 交 易 秩 序 (2) 於 本 府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陳 列 公 平 交 易 法 宣 導 摺 頁 及 相 關 書 表,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索 取 參 閱 使 用 (3) 於 95 年 7 月 5 日 假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婦 女 館 舉 辦 安 全 交 易 歡 喜 購 物 說 明 會, 經 由 講 師 精 湛 的 解 析 與 經 驗 交 流, 協 助 本 府 機 關 及 本 市 百 貨 公 司 賣 場 業 者 認 識 相 關 法 規 及 個 案 之 處 理 6. 執 行 商 品 標 示 業 務 : 依 據 商 品 標 示 法 規 定 抽 查 市 售 商 品,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抽 查 768 件 商 品, 其 中 不 符 規 定 者 99 件, 不 合 格 者 均 分 別 通 知 廠 商 或 權 責 單 位 追 蹤 改 善 7. 執 行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業 務 : (1) 本 府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受 理 諮 詢 案 件 計 2,170 件,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案 件 計 564 件, 均 依 規 定 分 送 各 權 責 機 關 協 助 妥 善 處 理 (2) 於 95 年 8 月 4 日 假 寒 軒 國 際 大 飯 店 地 下 二 樓 國 際 廳 辦 理 95 年 度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講 習, 經 由 高 雄 縣 政 府 殷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茂 乾 解 析 房 屋 消 費 爭 議 汽 車 消 費 爭 議 之 相 關 法 令 及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加 強 本 府 消 費 者 服 務 工 作 效 能 8. 其 他 業 務 : 本 府 訂 頒 之 高 雄 市 供 公 共 使 用 營 利 場 所 強 制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保 險 自 治 條 例,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市 已 投 保 之 各 類 營 業 場 所 達 2,771 家, 其 中 視 聽 歌 唱 業 等 8 大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及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達 815 家 ( 三 ) 行 銷 招 商 工 作 1. 協 助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行 銷 招 商 成 果 : (1) 高 雄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 南 區 部 分 建 築 工 程 大 致 完 成, 目 前 將 進 行 機 電 消 防 工 程, 預 計 於 96 年 中 完 工 營 運 北 區 G 坵 塊 部 分 則 由 慶 富 集 團 承 租 興 建 辦 公 大

61 樓, 建 築 工 程 大 致 完 成, 目 前 將 進 行 機 電 消 防 工 程, 預 計 於 96 年 12 月 完 工 ; 另 北 區 DEF 坵 塊,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將 自 行 開 發, 加 速 開 發 計 畫 業 經 行 政 院 95 年 11 月 27 日 核 定 在 案 南 區 部 分 除 95 年 10 月 17 日 上 樑 當 天 與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育 成 中 心 資 策 會 簽 定 進 駐 契 約 外, 目 前 已 完 成 進 駐 契 約 者 約 佔 開 發 面 積 3 成 (2) 統 一 夢 時 代 購 物 中 心 : 工 程 進 度 順 利, 已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證 明, 現 正 進 行 內 裝 工 程 中, 預 計 96 年 3 月 30 日 試 營 運,96 年 5 月 12 日 正 式 開 幕 營 運 目 前 已 簽 署 正 式 合 約 書 暨 議 約 中 之 承 租 戶 約 9 成, 計 約 500 多 家 知 名 廠 商 (3) 中 欣 開 發 公 司 特 貿 四 A 開 發 案 : 中 鋼 集 團 規 劃 興 建 29 層 企 業 總 部 辦 公 大 樓, 已 於 95 年 11 月 22 日 舉 行 動 土 典 禮, 目 前 正 進 行 發 包 階 段 另 為 增 進 園 區 之 繁 榮 發 展, 利 用 大 樓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商 場 餐 飲 暨 量 販 店 等 項 目, 目 前 已 有 家 樂 福 IKEA 等 大 型 商 場 進 駐 開 發, 家 樂 福 已 於 95 年 9 月 2 日 正 式 開 幕 營 運 ;IKEA 於 95 年 11 月 1 日 正 式 開 幕 營 運 2. 高 雄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 (1) 有 關 高 雄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計 畫 修 正 案, 南 科 管 理 局 業 依 各 部 會 意 見 研 議 修 正, 並 將 修 正 本 於 95 年 11 月 1 日 函 送 國 科 會 轉 陳 行 政 院 同 意 (2) 為 協 助 高 雄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儘 早 開 發, 本 府 於 95 年 11 月 13 日 函 請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及 國 科 會 支 持 高 雄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計 畫 ( 修 正 本 ) 通 過 及 開 發 經 費 之 編 列, 俾 使 該 園 區 早 日 開 發 3. 辦 理 數 位 創 意 設 計 大 賽 系 列 活 動 : 本 活 動 自 95 年 8 月 15 日 至 10 月 31 日 止, 內 容 包 括 數 位 創 意 作 品 徵 選 及 競 賽 數 位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論 壇 作 品 展 覽 等 大 賽 以 能 展 現 港 都 人 文 與 地 方 特 色 為 主 題, 總 獎 金 高 達 200 萬 元 吸 引 民 眾 熱 情 的 參 與, 除 離 島 地 區 外, 共 有 來 自 全 省 22 個 縣 市 及 來 自 美 國 旅 美 華 僑 的 創 意 作 品 共 計 415 件, 本 案 得 獎 優 秀 作 品 已 公 布 於 本 府 網 站 首 頁 及 高 雄 市 招 商 網 本 次 活 動 可 促 進 本 市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之 發 展, 發 掘 優 秀 人 才 與 作 品, 行 銷 本 市 軟 體 產 業 優 勢 環 境, 吸 引 相 關 廠 商 進 駐 本 市,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與 留 住 本 市 在 地 人 才 4. 更 新 高 雄 市 招 商 網 增 加 電 子 行 銷 招 商 服 務 編 製 高 雄 好 投 資

62 中 英 日 韓 版 DM 錄 製 海 洋 首 都 水 岸 花 香 - 高 雄 中 英 日 招 商 影 帶, 內 容 包 含 本 市 投 資 環 境 及 本 市 優 惠 措 施 等, 俾 利 行 銷 招 商 ( 四 )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擬 定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1. 本 委 員 會 由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推 介 委 員 人 選 組 成 委 員 會 下 設 行 銷 招 商 都 市 發 展 交 通 建 設 財 稅 金 融 觀 光 發 展 水 岸 開 發 等 6 個 常 設 小 組, 另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城 市 競 爭 的 外 部 變 化, 增 設 運 動 產 業 及 人 力 資 源 二 個 臨 時 小 組, 共 同 研 議 策 略 提 升 城 市 競 爭 力 2. 具 體 效 益 : 本 委 員 會 於 95 年 5 月 9 日 改 組 成 立 後, 分 別 於 5 月 25 日 及 11 月 27 日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會 中 對 於 如 何 增 加 夜 間 觀 資 源 及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等 土 地 地 主 比 照 方 案 調 降 租 金 及 如 何 營 造 本 市 展 覽 暨 會 議 產 業 發 展 與 運 作 議 題 有 明 確 的 做 法 ( 五 ) 執 行 改 善 特 色 商 店 街 經 營 環 境 商 店 街 改 善 工 程 計 施 作 完 成 新 堀 江 商 圈 心 魅 力 商 圈 硬 體 建 置 工 程 南 華 觀 光 商 圈 硬 體 工 程 等, 及 武 廟 路 商 圈 旗 津 海 產 街 開 發 規 劃 案 二 農 林 畜 業 行 政 ( 一 ) 農 業 管 理 1. 農 業 資 材 管 理 : (1) 檢 查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2 家 次, 目 前 本 市 登 記 有 案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計 14 家 辦 理 農 藥 品 質 抽 驗 15 件, 並 送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試 驗, 其 中 檢 驗 合 格 件 數 12 件 ; 檢 驗 不 合 格 件 數 2 件, 業 依 法 查 處 ; 餘 1 件 尚 未 回 復 結 果 (2) 核 發 種 苗 登 記 證 7 件, 變 更 登 記 12 件, 註 銷 登 記 2 件 目 前 本 市 登 記 有 案 種 苗 業 者 計 731 家 (3) 受 理 飼 料 販 賣 業 登 記 3 件, 變 更 登 記 1 件, 目 前 本 市 登 記 有 案 之 飼 料 販 賣 業 者 計 280 家 受 理 飼 料 輸 入 證 核 發 8 件, 展 延 申 請 9 件 受 理 飼 料 製 造 證 展 延 申 請 66 件, 目 前 本 市 登 記 有 案 之 飼 料 製 造 業 者 計 4 家 (4) 抽 購 市 售 動 物 用 藥 品 6 件, 經 送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動 物 用 藥 品 檢 定 分 析 結 果 全 數 合 格

63 (5) 違 法 屠 宰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執 行 本 市 之 公 民 營 傳 統 市 場 肉 攤 肉 販 查 緝 工 作 計 10 次, 無 查 獲 不 法 情 事 2. 辦 理 農 民 第 二 專 長 及 轉 業 訓 練 因 應 國 際 貿 易 自 由 化 對 農 業 之 衝 擊 及 農 業 策 略 環 境 之 改 變, 爭 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經 費 委 託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辦 理 農 民 第 二 專 長 及 轉 業 訓 練 - 冷 熱 飲 料 及 生 機 飲 料 調 配 班, 完 成 30 名 學 員 訓 練, 以 協 助 農 民 培 養 其 他 職 業 技 能, 儲 備 轉 業 能 力, 俾 利 轉 業 或 就 業 3. 糧 食 及 特 用 作 物 生 產 : 辦 理 95 年 第 2 期 作 輔 導 水 旱 田 利 用 調 整 業 務 計 畫, 輔 導 轉 作 休 耕 面 積 計 公 頃 4.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 (1) 為 照 顧 本 市 65 歲 以 上 老 年 農 民, 辦 理 發 放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迄 95 年 底 核 發 人 數 5,243 人, 對 增 進 農 民 福 祉 助 益 良 多 (2) 全 面 辦 理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迄 95 年 底 投 保 人 數 11,891 人, 對 農 村 勞 動 力 之 維 護 及 農 民 生 活 之 保 障 深 具 正 面 意 義 5. 水 利 行 政 及 水 權 管 理 : 95 年 下 半 年 受 理 地 下 水 井 興 辦 及 水 權 取 得 展 限 變 更 移 轉 登 記 等 申 請 案 件 11 件 取 締 並 拆 除 違 法 水 井 10 口 目 前 本 市 登 記 有 案 領 有 地 下 水 水 權 狀 者 計 34 口 ; 領 有 地 下 水 臨 時 用 水 執 照 符 合 轉 換 水 權 狀 資 格 而 尚 未 換 照 者 8 口 ; 領 有 地 面 水 臨 時 用 水 執 照 者 1 口 ( 二 ) 水 土 保 持 及 林 業 管 理 業 務 1. 辦 理 壽 山 半 屏 山 駱 駝 山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工 作, 並 配 合 壽 山 自 然 公 園 警 察 隊 國 軍 單 位 共 同 拆 除 壽 山 私 設 休 息 區 案 件,95 年 下 半 年 共 拆 除 7 處 2. 委 託 保 全 公 司 進 行 山 坡 地 巡 查 工 作, 以 及 委 託 專 業 團 體 進 行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施 工 中 檢 查, 成 效 良 好 3. 於 柴 山 地 區 進 行 地 滑 監 測 工 作 作 為 水 土 保 持 治 理 之 依 據 4.95 年 迄 12 月 底 列 管 本 市 珍 貴 樹 木 共 608 株 ( 其 中 所 有 權 屬 私 人 者 計 6 株 ), 並 已 完 成 公 告 ( 三 ) 動 物 保 護 與 管 理 1. 動 物 保 護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

64 (1)9 月 份 由 本 府 家 畜 所 5 組 動 保 員 針 對 本 市 登 記 有 案 的 寵 物 店 68 家 進 行 動 物 保 護 宣 導 及 寵 物 業 輔 導 稽 查 (2)9 月 14 日 於 本 市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協 辦 豆 子 兒 童 劇 團 舉 辦 動 物 保 護 舞 台 劇 親 愛 的 守 門 員 - 尋 找 Keeper 義 演, 計 有 弱 勢 團 體 兒 童 1,500 人 參 與 (3)11 月 19 日 於 都 會 公 園 生 物 多 樣, 樂 活 高 雄 會 場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宣 導 暨 認 領 養 活 動, 計 宣 導 1,000 人 次 (4)11 至 12 月 份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校 園 宣 導 講 師 訓 練 課 程, 針 對 動 物 保 護 校 園 宣 導 講 師 加 強 肢 體 聲 音 及 潛 能 開 發 與 集 體 創 作 等 課 程 共 18 小 時 (5)12 月 份 應 私 立 育 昕 托 兒 所 邀 請 辦 理 動 物 保 護 校 園 宣 導, 獲 得 該 校 師 生 及 家 長 熱 烈 迴 響, 宣 導 人 次 為 60 人 (6)12 月 10 日 於 旗 津 海 洋 公 園 協 辦 中 華 護 生 協 會 救 狗 總 動 員 -- 愛 心 認 養 園 遊 會 活 動, 計 有 1,500 人 次 參 與 (7) 於 95 年 7 至 12 月 份 協 助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於 流 浪 動 物 認 領 養 小 站 辦 理 認 領 養 活 動 22 次, 共 計 認 領 流 浪 犬 68 頭 ; 同 時 透 過 媒 體 社 區 民 間 休 閒 場 所 宣 導 動 物 保 護 觀 念 及 推 廣 收 容 所 流 浪 動 物 認 領 養 2. 推 動 寵 物 絕 育 工 作 : 95 年 7 至 12 月 共 計 補 助 民 眾 辦 理 犬 隻 絕 育 犬 ( 貓 )289 頭 ( 母 犬 ( 貓 ) 每 隻 補 助 1,000 元, 公 犬 ( 貓 ) 每 隻 補 助 500 元 ) 3. 動 物 保 護 稽 查 及 寵 物 業 許 可 證 申 辦 : 前 往 本 市 各 區 進 行 動 保 稽 查 共 計 68 件,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寵 物 業 許 可 證 5 家 4. 流 浪 犬 捕 捉 與 處 理 : 95 年 7 至 12 月 共 受 理 捕 捉 流 浪 狗 案 件 1,556 件 ; 本 所 捕 捉 1,034 隻, 委 託 民 間 捕 捉 754 隻 民 眾 送 場 532 隻, 合 計 共 收 容 流 浪 狗 2,320 隻 及 流 浪 貓 84 隻 ; 流 浪 狗 認 領 養 481 隻 5. 補 助 高 雄 市 關 懷 流 浪 動 物 協 會 執 行 高 雄 市 特 定 區 域 餵 養 犬 隻 絕 育 計 畫 共 完 成 300 頭 流 浪 母 犬 絕 育 6. 設 置 高 高 屏 關 懷 流 浪 動 物 之 家 前 置 規 劃 1 案, 已 完 成 招 標 委 託 國 立

65 嘉 義 大 學 針 對 環 境 涉 及 法 令 土 地 及 社 會 環 境 要 件 問 題 經 費 需 求 及 來 源 之 規 劃, 以 及 預 期 效 益 量 化 及 可 能 遭 遇 之 問 題 解 決 方 案 等 進 行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其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之 規 劃 7. 動 物 疾 病 防 疫 業 務 : (1)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疫 工 作 : A. 配 合 農 委 會 強 制 要 求 畜 禽 飼 養 場 全 面 設 置 防 鳥 圍 網, 輔 導 本 市 畜 禽 場 進 行 防 鳥 圍 網 作 業, 養 豬 場 5 場 約 1000 隻 ( 楠 梓 區 1 場 左 營 區 1 場 小 港 區 3 場 ) 養 禽 場 2 場 約 600 隻 ( 楠 梓 區 1 場 三 民 區 1 場 ) 於 9 月 起 輔 導 養 禽 場 申 請 在 養 證 明 禽 畜 場 申 請 圍 網 補 助, 於 12 月 8 日 完 成 驗 收 並 於 12 月 26 日 完 成 經 費 核 撥 事 宜, 工 作 執 行 率 100% 為 全 國 第 ㄧ B. 委 託 高 雄 市 野 鳥 學 會 及 台 大 分 別 辦 理 本 市 95 年 高 雄 市 野 鳥 禽 流 感 監 測 調 查 計 畫 及 95 年 度 鳥 禽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病 毒 監 測 C. 建 請 中 央 將 東 沙 群 島 納 入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監 測 地 點, 惟 中 央 因 其 非 養 殖 產 業 分 佈 區 域, 且 經 費 有 限 暫 不 列 入 固 定 採 樣 監 測 點 D. 執 行 95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第 4 類 禽 畜 養 殖 業 者 等 實 施 對 象 禽 畜 養 殖 業 者 ( 養 豬 雞 鴨 鵝 火 雞 及 鴕 鳥 ) 禽 畜 屠 宰 禽 畜 運 輸 禽 畜 活 體 屠 宰 兼 販 賣 禽 畜 化 製 業 實 際 從 事 動 物 防 疫 人 員 及 動 物 園 工 作 人 員 等 共 730 名, 由 衛 生 局 進 行 流 感 疫 苗 施 打 除 防 疫 人 員 養 殖 業 者 零 售 攤 商 等 14 名 體 質 不 適 外 均 已 完 成 施 打, 施 打 率 98.08% E. 派 員 參 加 95 年 度 家 禽 職 業 獸 醫 師 訓 練 班, 就 高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等 新 興 禽 類 疾 病 進 行 繼 續 教 育 F.95 年 7 至 12 月 於 本 市 養 禽 場 候 鳥 公 共 區 域 及 禽 鳥 店 鳥 禽 排 遺 採 檢 監 測 共 採 樣 監 測 禽 鳥 共 284 件 ( 家 畜 所 自 行 採 樣 244 件 高 雄 市 野 鳥 學 會 採 樣 40 件 ), 分 送 台 大 獸 醫 系 及 農 委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進 行 禽 流 感 檢 測, 皆 為 禽 流 感 陰 性 G. 由 本 市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工 務 局 違 建 處 理 大 隊 及 建 設 局 家 畜 衛 生 檢 驗 所 組 成 之 本 市 防 範 禽 流 感 取 締 宣 導 執 行 小 組 於 7 月 至 12 月 共 執 勤 4 次 於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仁 愛 公 園 及 美 術 館 等 公 共 區 域 進 行 禽 流 感 防 疫 宣 導 工 作 H.95 年 7 至 12 月 份 接 獲 民 眾 通 報 網 路 及 線 上 即 時 服 務 系 統 申 訴 鳥

66 禽 案 件 計 5 件, 均 已 進 行 處 理 並 予 以 衛 教 宣 導 (2) 實 施 豬 瘟 預 防 注 射 1,640 頭 豬 口 蹄 疫 預 防 注 射 2,096 頭, 羊 口 蹄 疫 預 防 注 射 1,920 頭 牛 口 蹄 疫 預 防 注 射 26 頭 乳 牛 牛 流 行 熱 預 防 注 射 20 頭 檢 送 牛 羊 血 清 至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及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獸 醫 學 系 檢 測 口 蹄 疫 血 清 中 和 抗 體 試 驗 及 非 結 構 蛋 白 抗 體 力 價 結 果 : 乳 牛 27 頭 乳 羊 45 頭,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3) 結 核 桿 菌 病 檢 驗 工 作 : 乳 牛 26 頭, 乳 羊 409 頭, 結 果 均 正 常 (4) 布 氏 桿 菌 病 檢 驗 工 作 : 乳 牛 26 頭, 乳 羊 45 頭, 結 果 均 正 常 (5) 實 施 動 物 疫 情 調 查 152 戶 次, 畜 舍 噴 霧 消 毒 68 次 乳 牛 羊 生 乳 衛 生 檢 查 19 件, 乳 牛 羊 乳 房 炎 防 治 25 戶 次 (6) 完 成 輸 入 動 物 追 蹤 檢 疫 243 頭, 結 案 件 數 共 計 31 件 (61 頭 ), 異 動 案 件 計 6 件 (182 頭 ) (7) 動 物 病 性 鑑 定 業 務 : A. 動 物 病 性 鑑 定 業 務 : 家 畜 病 性 鑑 定 24 件, 口 蹄 疫 及 豬 瘟 抗 體 檢 測 1,016 件, 協 助 中 央 畜 產 會 豬 肉 磺 胺 劑 殘 留 採 樣 1,016 件 B. 參 加 95 年 第 2 次 強 化 動 物 疾 病 檢 診 體 系 會 議 病 例 報 告 榮 獲 優 勝 C. 寵 物 沙 門 氏 桿 菌 鑑 定 業 務 : a. 送 檢 樣 本 數 - 動 物 醫 院 1,006 件, 寵 物 店 605 件, 收 容 中 心 260 件, 動 物 園 8 件, 鳥 禽 販 賣 業 者 204 件, 合 計 2,083 件 b. 檢 出 陽 性 數 - 動 物 醫 院 53 件, 寵 物 店 15 件, 收 容 中 心 171 件, 動 物 園 3 件, 鳥 禽 販 賣 業 者 7 件, 合 計 249 件 ; 陽 性 檢 出 率 為 12% 8.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 (1) 協 助 處 理 遺 失 或 遺 棄 之 野 生 動 物, 計 鎖 鏈 蛇 14 隻 眼 鏡 蛇 25 隻 雨 傘 節 5 隻 錦 蛇 1 隻 球 蟒 1 隻 紅 斑 蛇 1 隻 鳯 頭 蒼 鷹 2 隻 燕 鴴 1 隻 夜 鷹 1 隻 五 色 鳥 1 隻 赤 尾 青 竹 絲 1 隻 臭 青 母 3 隻 綠 鬣 蜥 1 隻 椰 子 蟹 1 隻 計 14 種 58 隻 野 生 動 物 (2)95 年 8 月 11 日 會 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森 林 暨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警 察 隊 查 緝 違 法 販 賣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案 件 1 次, 計 扣 押 紅 山

67 三 公 用 事 業 椒 4 隻 青 背 山 雀 8 隻 紅 頭 山 雀 8 隻 黃 山 雀 2 隻 台 灣 畫 眉 2 隻 黃 鸝 2 隻 白 喉 笑 鶇 1 隻, 計 27 隻 保 育 鳥 類, 全 案 已 移 送 地 檢 署 偵 辦 (3)95 年 9 月 20 日 至 9 月 21 日 辦 理 95 年 度 野 生 動 物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專 業 智 能 研 習 會, 有 本 市 警 消 人 員 家 畜 衛 生 檢 驗 所 壽 山 動 物 園 及 本 局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計 30 人 參 加 研 習 (4) 與 高 雄 市 野 鳥 學 會 於 95 年 11 月 19 日 假 高 雄 都 會 公 園 合 辦 LOHAS Kaohsiung/ 生 物 多 樣 性 樂 活 高 雄 2006 大 高 雄 生 態 季 主 場 活 動, 計 3000 人 次 參 加 (5) 完 成 高 雄 生 態 之 美 多 媒 體 光 碟 國 台 客 語 版, 計 1,000 片 (6) 於 95 年 7 月 29 日 ~10 月 3 日 捕 捉 騷 擾 民 宅 之 行 為 脫 序 獼 猴 18 隻, 並 採 血 進 行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檢 查, 俾 利 新 興 傳 染 疾 病 監 測 (7) 印 製 壽 山 自 然 公 園 遊 客 行 為 守 則 3,000 份, 發 送 遊 客 宣 導 愛 護 獼 猴 保 護 自 己 ( 一 ) 賡 續 推 動 自 來 水 水 質 水 源 改 善 工 作 1. 賡 續 汰 換 舊 漏 管 線 : 為 增 進 輸 配 管 線 供 水 功 能, 減 少 漏 水 率, 提 昇 水 壓, 維 護 水 質, 督 促 台 灣 省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賡 續 辦 理 汰 換 舊 漏 管 線 計 畫,95 年 度 台 灣 省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計 畫 編 列 經 費 約 3.1 億 元 於 本 市 汰 換 舊 漏 管 線 約 14,402 公 尺 2. 辦 理 楠 梓 區 德 民 路 及 德 惠 路 埋 設 送 水 幹 管 工 程 : 為 因 應 本 市 楠 梓 區 翠 屏 里 社 區 大 樓 激 增, 及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內 工 廠 已 逐 步 轉 型 為 高 科 技 產 業, 致 需 水 量 激 增, 為 能 增 加 該 地 區 供 水 量 及 提 高 供 水 穩 定 性, 台 灣 省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計 畫 於 楠 梓 區 德 民 路 埋 設 口 徑 1200 mm 幹 管 及 德 惠 路 埋 設 口 徑 600 mm 幹 管 等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約 2.5 億 元, 已 於 95 年 9 月 29 日 舉 行 通 水 典 禮 ( 二 ) 辦 理 本 市 導 管 瓦 斯 公 司 安 全 檢 查, 以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督 請 本 市 2 家 導 管 瓦 斯 公 司 進 行 用 戶 安 全 檢 查,95 年 度 完 成 家 數 : 欣 高 石 油 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計 22,411 戶, 南 鎮 天 然 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計 1,299 戶, 合 計 檢 查 23,710 戶 於 95 年 11 月 日 邀 集 本 府 等 相 關 單 位 赴 欣 高 及 南 鎮 公 司 進 行 每 年 1 次 之 安 全 檢 查, 發 現 缺 失 處 已

68 函 請 改 善 ( 三 ) 辦 理 95 年 度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技 工 考 驗 案, 以 充 實 專 業 人 才 有 關 95 年 度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技 工 考 驗 事 宜, 學 科 筆 試 考 驗 已 於 8 月 5 日 假 本 市 復 華 中 學 舉 行, 術 科 考 驗 已 於 8 月 21 日 至 24 日 假 本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舉 行, 到 考 率 95%, 經 評 定 結 果 合 格 人 數 ( 含 補 檢 ) 共 計 89 人, 合 格 率 為 62% ( 四 ) 市 場 興 建 與 管 理 1. 零 售 市 場 督 導 管 理 : (1) 改 善 市 場 環 境 衛 生 及 秩 序 :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聯 合 組 成 督 導 檢 查 小 組, 每 月 8 次 督 導 檢 查 各 公 民 有 市 場, 自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0 月 結 束 日 止 執 行 成 果 計 75 場 次, 勸 導 改 善 92 件, 另 督 促 各 市 場 自 治 會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加 強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做 好 水 溝 清 理 及 消 毒 工 作, 以 維 市 場 環 境 衛 生, 並 灌 輸 攤 商 零 售 現 代 化 經 營 理 念, 為 因 應 禽 流 感 發 生, 配 合 經 濟 部 針 對 販 賣 禽 肉 攤 商 作 禽 流 感 防 疫 宣 導 及 進 行 市 場 內 販 售 禽 肉 之 攤 商 補 助 申 請 等 相 關 措 施 ; 並 針 對 本 市 禽 畜 屠 宰 暨 活 體 屠 宰 兼 販 賣 業 者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目 前 施 打 率 為 96.68% (2)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管 理 : 開 發 電 腦 程 式, 設 立 檔 案 管 理,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辦 理 新 申 請 案 件 16 件, 繼 承 案 件 14 件, 自 願 放 棄 案 件 15 件, 過 戶 案 件 23 件 (3) 徵 收 攤 舖 位 使 用 費 :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計 徵 收 固 定 攤 月 租 金 1,028 萬 679 元, 日 租 金 計 82 萬 6,130 元, 合 計 1,110 萬 6,809 元 2. 批 發 市 場 督 導 管 理 : (1) 果 菜 公 司 業 務 輔 導 : 輔 導 果 菜 公 司 果 菜 供 銷 並 督 促 果 菜 公 司 持 續 加 強 辦 理 果 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工 作, 平 均 每 月 檢 驗 900 件, 列 入 公 司 重 要 工 作 執 行, 並 對 不 合 格 果 菜 之 供 應 單 位, 予 以 追 蹤 及 訂 定 高 雄 市 果 菜 批 發 市 場 營 運 考 核 獎 懲 實 施 要 點, 督 促 提 昇 市 場 營 運 效 率 (2) 強 化 農 產 品 行 情 報 導 服 務 功 能 :

69 輔 導 本 市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應 用 網 際 網 路 報 導 每 日 交 易 行 情 及 市 況 分 析, 將 本 市 農 產 品 批 發 價 格 彙 編 日 報 旬 報 月 報, 提 供 有 關 單 位 參 考 並 持 續 強 化 本 市 10 處 零 售 市 場 報 導 站, 每 日 報 導 農 產 品 零 售 行 情 共 計 125 項 ; 並 在 節 慶 日 及 颱 風 期 間 價 格 波 動 大 時 發 佈 即 時 預 警 新 聞 完 成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都 市 農 產 品 旬 報, 自 動 擷 取 轉 檔 程 式 (3) 高 雄 市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業 務 輔 導 : 前 鎮 區 朝 陽 段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採 公 辦 民 營, 高 雄 國 際 花 卉 股 份 公 司 受 本 府 之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除 了 提 供 南 台 灣 花 卉 產 銷 雙 方 一 處 現 代 化 的 交 易 場 所, 同 時 增 加 本 市 稅 收 與 就 業 機 會, 並 積 極 進 行 花 卉 的 推 廣 與 教 育, 目 前 市 場 占 有 率 17.43% 3. 購 貯 蔬 菜 調 節 供 應 緩 和 價 格 波 動 措 施 : 輔 導 高 雄 果 菜 公 司 購 貯 根 莖 類 蔬 果, 全 期 購 貯 30 噸, 於 風 災 雨 害 時 平 價 出 售, 以 調 節 市 場 供 需, 嘉 惠 消 費 者 4. 公 有 超 級 市 場 標 租 及 使 用 情 形 : (1) 為 配 合 前 國 宅 處 依 照 公 共 設 施 多 目 標 使 用 方 案 ( 現 修 正 為 公 共 設 施 多 目 標 使 用 辦 法 ) 將 公 有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朝 多 目 標 暨 立 體 使 用, 本 處 共 計 提 供 灣 市 21 等 6 處 市 場 用 地, 供 前 國 宅 處 興 建 陽 明 鼎 中 民 權 康 莊 富 民 竹 西 等 6 棟 多 目 標 使 用 國 宅 大 樓, 其 地 下 1 樓 與 地 上 1 2 樓 規 劃 作 為 超 級 市 場 使 用 (2) 其 中 陽 明 康 莊 及 鼎 中 超 市 均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並 簽 訂 租 賃 契 約 ; 富 民 超 市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新 莊 派 出 所 暫 借, 作 為 辦 公 廳 舍 使 用 ; 竹 西 及 民 權 超 市 因 區 位 不 佳, 較 難 覓 得 廠 商 標 租, 均 已 簽 奉 核 准 折 減 一 定 成 數 標 租, 並 已 於 96 年 1 月 底 完 成 公 告 標 租 5. 市 場 整 建 工 程 : (1)95 年 度 改 善 4 處 市 場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缺 失 工 程, 預 算 400 萬 元,95 年 12 月 15 日 驗 收 合 格 辦 理 結 算, 並 運 用 剩 餘 款 辦 理 前 鎮 第 二 油 脂 截 留 槽 新 設 工 程, 以 配 合 污 水 處 理,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該 工 程 於 12 月 18 日 驗 收 合 格 結 算 (2) 市 場 消 防 水 電 檢 查 缺 失 改 善 工 程, 改 善 5 處 市 場, 預 算 100 萬 元 分 上 下 半 年 完 成 消 防 改 善 工 程,11 月 22 日 驗 收 合 格 結 算 (3) 三 民 第 一 市 場 整 建 工 程, 主 要 施 作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水 溝 蓋 監 視 系 統 電 風 扇 及 樓 梯 等, 預 算 600 萬 元, 於 95 年 11 月 21 日 完 工

70 驗 收 合 格 結 算, 並 運 用 其 剩 餘 款 續 辦 該 市 場 招 牌 工 程,12 月 26 日 完 工,12 月 29 日 驗 收 合 格 結 案 (4) 楠 梓 第 一 市 場 2 間 老 舊 內 店 舖 有 結 構 性 危 險,95 年 度 拆 除 整 建, 預 算 200 萬 元,95 年 12 月 5 日 完 工 驗 收 合 格 結 算 (5) 福 德 市 場 電 梯 設 備 更 新 工 程, 預 算 200 萬 元,95 年 11 月 1 日 驗 收 合 格 結 算 (6) 配 合 市 場 用 地 圍 籬 及 維 護 工 程, 預 算 26 萬 8,000 元 視 市 場 用 地 實 際 需 要, 隨 時 進 行 維 護 工 程, 已 完 成 原 市 48 市 場 用 地 植 花, 及 其 步 道 鋪 設 爐 石 改 善 遇 雨 泥 濘 情 形 並 整 理 鐵 籬 鏽 蝕 及 清 除 毀 損 水 泥 柱 等 (7) 配 合 公 有 市 場 小 型 維 修 工 程 計 完 成 1. 林 德 官 市 場 各 店 鋪 鐵 捲 門 裝 設 2. 新 興 第 二 市 場 置 物 吊 架 排 水 溝 水 槽 管 理 員 室 修 繕 3. 左 營 第 二 市 場 停 車 場 修 繕 4. 新 興 第 一 市 場 信 義 字 外 牆 裝 修 工 程 5. 鼓 山 第 一 市 場 樓 門 窗 修 繕 工 程 6. 高 雄 市 屠 宰 場 屋 頂 防 雨 鐵 棚 以 及 屠 宰 區 天 花 板 修 繕 工 程 (8) 本 市 民 有 市 場 10 處 ( 正 義 高 松 福 東 國 泰 博 愛 民 族 瑞 豐 頂 好 順 盛 正 忠 ) 獲 獎 助 修 繕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為 於 年 度 內 執 行 完 成, 分 三 案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發 包, 均 已 開 標 決 標, 工 程 正 進 行 中 6. 配 合 愛 河 整 治 - 市 場 油 脂 截 留 槽 施 作 為 配 合 愛 河 整 治 成 果 避 免 市 場 油 污 排 放 至 新 光 大 排 集 水 區 內,95 年 度 陸 續 完 成 前 鎮 第 一 及 新 興 第 二 等 2 處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油 脂 截 留 槽 新 設 工 程 7. 本 市 公 有 未 開 發 市 場 用 地 綠 美 化 完 成 原 市 48 市 場 用 地 及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用 地 綠 美 化 工 程 8. 積 極 推 動 公 有 傳 統 零 售 市 場 轉 型 : (1) 寶 華 市 場 ROT 案 : 本 案 第 一 次 公 告 招 商 ( 至 95 年 4 月 3 日 至 6 月 1 日 止 ), 無 廠 商 參 與 投 標, 為 期 賡 續 推 動 本 府 公 共 建 設 與 都 市 再 發 展, 並 使 本 市 市 場 既 有 公 共 設 施 得 以 發 揮 最 大 效 能, 乃 通 盤 檢 討 後 續 因 應 措 施, 進 而 研 擬 第 2 次 公 告 招 商 條 件, 經 會 簽 本 府 各 相 關 局 處 ( 財 政 局 工 務 局 工 程 企 劃 處 ), 並 本 於 尊 重 本 府 財 主 單 位 之 專 業 及 各 機 關 之 權 責 下, 參 採 其 建 議 後 完 成 第 2 次 招 商 條 件 ( 含 開 發

71 權 利 金 房 屋 租 金 之 設 定 ); 另 本 案 業 已 於 95 年 12 月 18 日 於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發 布 投 資 訊 息 且 同 時 於 本 處 網 頁 發 布 第 2 次 公 開 徵 求 民 間 投 資 人 之 訊 息 完 訖 ( 公 告 時 間 自 95 年 12 月 20 日 至 96 年 2 月 17 日 止 ) (2) 推 動 傳 統 公 有 市 場 相 關 改 造 計 畫 與 更 新, 採 行 二 階 段 進 行 改 革 : A. 第 一 階 段 : 從 市 場 促 銷 及 建 立 示 範 市 場 著 手 : a. 三 民 第 一 公 有 市 場 : 於 該 市 場 加 強 入 口 意 象 強 化 圖 樣 概 念 指 示 牌 等, 即 加 強 硬 體 建 設 方 式 b. 林 德 官 公 有 市 場 : 將 朝 轉 型 為 黃 昏 市 場 經 營 本 年 度 計 畫 編 列 預 算 就 2 處 公 有 市 場 委 託 成 效 優 良 之 顧 問 公 司, 辦 理 評 估 後 著 手 相 關 促 銷 方 案 B. 第 二 階 段 : 委 請 顧 問 公 司 對 各 公 有 傳 統 市 場 採 全 面 健 檢 評 估 及 訂 定 市 場 發 展 策 略 白 皮 書, 若 有 體 質 不 良 且 不 具 發 展 潛 力 者, 朝 廢 場 方 向 處 理 但 就 具 有 潛 力 市 場 者, 即 檢 討 該 市 場 需 改 善 部 分, 以 分 年 分 期 編 列 預 算, 朝 軟 硬 體 改 善 方 式 進 行 ; 軟 體 面 上, 舉 辦 市 場 經 營 促 銷 推 廣 攤 商 教 育 訓 練 等 活 動 硬 體 面 上, 將 朝 市 場 空 間 之 塑 造 改 建 等, 以 期 建 立 示 範 性 市 場, 再 由 點 擴 及 於 面, 俾 達 成 傳 統 市 場 全 面 性 的 更 新 改 善 9. 攤 販 管 理 與 輔 導 : (1)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 持 續 進 行 攤 販 資 料 核 對 及 電 腦 建 檔 工 作, 俾 利 攤 販 管 理 及 核 發 營 業 許 可 證, 並 將 已 建 檔 資 料 移 請 財 政 單 位 辦 理 稅 籍 資 料 建 置 (2) 管 理 與 取 締 : A. 賡 續 辦 理 本 市 議 會 通 過 本 府 核 准 列 管 有 案 51 處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營 業 秩 序 維 持 工 作 B. 持 續 執 行 本 府 聯 合 取 締 黃 昏 市 場 違 規 營 業 暨 附 近 流 動 攤 販 實 施 計 畫 C. 依 據 高 雄 市 攤 販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核 ( 換 ) 發 本 市 攤 販 營 業 許 可 證 D. 賡 續 配 合 本 市 警 察 局 清 除 路 霸 工 作 方 案, 全 面 取 締 違 規 攤 販 暨 清 除 道 路 障 礙 物, 以 維 市 容 觀 瞻 及 合 法 業 者 權 益

72 四 觀 光 事 業 (3) 夜 市 觀 光 化 : 為 塑 造 一 個 優 質 的 消 費 購 物 環 境, 提 高 夜 市 競 爭 力, 確 保 永 續 經 營,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改 善 本 市 各 夜 市 之 硬 體 設 施 ( 一 ) 觀 光 事 業 之 輔 導 管 理 1. 旅 館 業 之 輔 導 管 理 (1)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訪 查 本 市 合 法 旅 館 營 運 狀 況 共 計 訪 查 合 法 旅 館 64 家 次, 稽 查 非 法 旅 館 26 家 次 (2)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計 核 發 旅 館 業 登 記 證 暨 旅 館 業 專 用 標 識 共 計 10 家 2. 旅 行 業 輔 導 管 理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辦 理 旅 行 業 副 理 以 下 從 業 人 員 異 動 登 記 907 人 次 ( 二 ) 觀 光 宣 傳 推 廣 1. 參 加 2006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本 府 建 設 局 結 合 觀 光 業 界 及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於 95 年 11 月 3~6 日 假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展 覽 館 參 展, 另 為 行 銷 本 市 美 食 及 伴 手 禮, 現 場 安 排 握 壽 司 達 人 及 5 家 OTOP(one town one product) 廠 商 展 示 2. 國 內 外 行 銷 : (1) 結 合 本 市 觀 光 業 界 於 7 月 23 日 ~7 月 29 日 前 往 日 本 名 古 屋 大 阪 東 京 行 銷 (2)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駐 東 京 辦 事 處 於 95 年 9 月 9~11 日, 安 排 日 本 世 界 日 報 2 位 記 者 至 本 市 愛 河 高 雄 港 蓮 池 潭 及 旗 津 風 景 區 等 旅 遊 景 點 採 訪 踩 線 (3)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安 排 日 本 名 古 屋 台 灣 會 推 展 日 本 旅 客 冬 遊 高 雄 活 動, 於 95 年 11 月 9 日 組 團 前 來 本 市 實 地 視 察 及 於 12 月 21~24 日 日 本 札 幌 仙 台 兩 地 旅 遊 業 者 至 本 市 參 訪 踩 線 (4) 為 吸 引 日 本 韓 國 觀 光 客 來 高 雄 觀 光, 本 局 與 飯 店 合 作, 於 95 年 10 月 至 96 年 3 月 推 出 暖 冬 高 雄 活 動, 贈 送 來 高 雄 觀 光 住 宿 之 旅 客 每 人 一 盒 鳳 梨 酥 及 船 票 乙 張 自 95 年 10 月 至 12 月 份 飯 店 申 請 鳯 梨 酥 旅 客 人 數 為 19,814 人 依 觀 光 飯 店 統 計 資 料 比 較,95 年 10 月 至 12 月 累 計 觀 光 飯 店 住 宿 日 本 旅 客 51,570 人, 較 94 年

73 月 至 12 月 累 計 47,679 人 約 增 加 8% 3. 製 作 觀 光 宣 傳 資 料 : 為 加 強 行 銷 本 市 觀 光 資 源, 特 製 作 觀 光 宣 傳 資 料, 分 別 完 成 印 製 中 英 日 文 版 高 雄 市 觀 光 導 覽 摺 頁 讓 我 們 看 船 去 摺 頁 中 英 文 版 高 雄 旅 遊 專 刊 - 高 雄 好 好 玩 手 冊 高 雄 one more night 手 冊 等 分 送 國 內 外 相 關 觀 光 單 位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參 考 4. 高 雄 火 車 站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於 高 雄 市 火 車 站 設 置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並 於 95 年 7 月 14 日 委 託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管 理 學 院 進 駐 服 務 ( 三 ) 籌 備 2007 年 高 雄 燈 會 活 動 1. 高 雄 燈 會 為 本 市 重 要 的 一 項 節 慶 活 動, 為 延 續 歷 年 燈 會 效 益, 仍 規 劃 辦 理 2007 高 雄 燈 會, 今 年 燈 會 舉 辦 時 間 為 96 年 3 月 3 日 至 3 月 11 日 為 期 9 天, 舉 辦 地 點 為 愛 河 ( 高 雄 橋 至 中 正 橋 ) 及 光 榮 碼 頭 2. 今 年 燈 會 活 動 以 2009 世 運 為 主 軸, 內 容 包 括 愛 河 燈 區 : 主 燈 煙 火 水 舞 競 賽 花 燈 區 世 運 燈 區 特 色 燈 區 ; 光 榮 碼 頭 區 : 舞 台 節 目 表 演 世 運 體 驗 區 地 方 特 色 與 關 懷 產 品 區 美 食 區 願 景 館 及 煙 火 施 放 區 等, 籌 備 工 作 由 本 府 各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中 ( 四 ) 辦 理 觀 光 設 施 興 建 及 規 劃 1.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 (1)94 年 度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編 列 94 年 度 預 算 2,650 萬 元,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1,000 萬 元, 辦 理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孔 廟 公 廁 整 建 興 建 觀 景 平 台 改 善 環 潭 設 施 夜 間 景 觀 及 植 栽 美 綠 化 等,94 年 12 月 31 日 開 工,95 年 8 月 4 日 完 工,95 年 9 月 20 日 驗 收 完 成 另 外 奉 陳 前 代 理 市 長 指 示 該 工 程 減 作 200 萬, 移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辦 理 蓮 潭 路 廟 宇 照 明 景 觀 改 造 規 劃 設 計 (2)94 年 度 蓮 池 潭 暨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程 ( 水 岸 花 香 統 包 )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800 萬 元, 辦 理 蓮 池 潭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於 95 年 7 月 10 日 完 工,95 年 9 月 5 日 驗 收 完 成 (3)95 年 度 辦 理 96 年 度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案,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且 已 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1000 萬 元, 但 需

74 市 府 配 合 款 455 萬 元, 現 提 送 議 會 審 議 先 行 墊 付, 俟 墊 付 通 過 即 可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執 行 (4)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公 廁 整 修 工 程 95 年 度 追 加 預 算 萬 元, 辦 理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公 廁 整 修, 於 10 月 24 日 開 工,12 月 1 日 完 工 2.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 (1)95 年 度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 本 府 95 年 度 預 算 1,490 萬 元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1,000 萬 元 辦 理 南 區 環 潭 棧 道 欄 杆 夜 間 照 明 南 區 停 車 場 蝴 蝶 池 親 水 設 施 登 山 涼 亭 步 道 改 善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等,95 年 6 月 9 日 開 工,12 月 26 日 完 工 (2)95 年 度 辦 理 96 年 度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案,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 本 案 預 算 於 市 府 96 年 度 先 期 作 業 審 查 決 議 暫 不 編 列 預 算, 現 另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若 獲 補 助 款 即 可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執 行 (3)95 年 度 觀 光 局 補 助 200 萬 元 辦 理 金 獅 湖 入 口 區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95 年 度 因 投 標 廠 商 不 足 三 家 及 投 標 廠 商 文 件 不 符 以 致 二 次 流 標, 未 於 95 年 度 完 成 發 包 本 案 現 積 極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賡 續 於 96 年 度 補 助 以 利 執 行 3. 壽 山 風 景 區 ( 含 動 物 園 整 建 ): 95 年 度 壽 山 風 景 區 及 動 物 園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本 府 95 年 度 預 算 1,000 萬 元 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1,200 萬 元 辦 理 壽 山 風 景 區 停 車 場 整 建 停 車 場 公 廁 整 建 動 物 園 大 鳥 園 整 建 安 全 圍 籬 及 污 水 管 設 施 改 善 等,95 年 6 月 16 日 開 工,96 年 2 月 3 日 完 工 ( 五 ) 動 物 園 飼 養 管 理 與 醫 療 保 健 1. 加 強 與 國 內 外 公 私 立 動 物 園 進 行 動 物 交 換 以 及 協 助 收 容 作 業 : 95 年 10 月 協 助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收 容 查 緝 馬 戲 團 流 浪 野 生 動 物 孟 加 拉 虎 灰 狼 各 1 對 95 年 11 月 獲 台 北 市 立 動 物 園 贈 送 蒙 古 野 馬 1 母 弓 角 羚 羊 1 公 北 非 髯 羊 6 公 家 驢 1 公 等 動 物, 以 充 實 園 區 教 育 展 示 動 物 內 容, 並 促 進 園 區 內 物 種 族 群 之 繁 殖 血 源 更 新

75 2. 舉 辦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 持 續 規 劃 辦 理 社 教 推 廣 活 動, 以 多 元 化 的 親 子 活 動 增 進 動 物 園 與 民 眾 間 的 互 動, 進 而 宣 揚 愛 護 動 物 及 保 育 觀 念, 並 積 極 行 銷 動 物 園 95 年 下 半 年 本 市 動 物 園 共 舉 辦 : 清 涼 FUN 暑 假 -88 親 子 嘉 年 華 活 動 壽 山 動 物 園 志 工 服 務 隊 第 七 期 志 工 招 募 動 員 港 都 的 愛 - 為 愛 往 前 走 港 都 電 台 壽 山 動 物 園 健 走 活 動, 以 及 每 週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接 觸 之 旅 互 動 式 解 說 活 動 等, 以 促 進 保 育 教 育 推 廣 與 行 銷 宣 傳, 成 效 卓 著 3. 動 物 園 招 募 志 工 協 助 園 區 導 覽 解 說 廣 播 協 尋 園 區 巡 邏 等 工 作, 以 提 升 園 區 公 共 服 務 水 準 及 效 率 本 市 動 物 園 志 工 服 務 隊 95 年 7 至 12 月 共 服 勤 918 人 次 2,754 小 時, 服 務 本 市 以 及 外 縣 市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幼 稚 園 導 覽 解 說 教 學 達 60 團 次, 以 及 入 園 參 觀 之 廣 大 親 子 民 眾, 成 效 卓 著! 4. 動 物 展 示 場 所 改 善 工 程 : 持 續 改 善 動 物 展 示 活 動 空 間, 依 照 動 物 生 活 習 性 改 善 展 示 場 地 舖 面 與 擴 展 立 體 的 活 動 空 間, 並 增 設 動 物 豐 富 化 之 活 動 設 施, 營 造 多 元 化 的 動 物 生 活 環 境 ( 六 ) 執 行 壽 山 護 山 專 案 : 95 年 7 至 12 月 計 執 行 巡 山 117 趟 次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25 件 維 護 自 然 景 觀 33 件 維 護 自 然 生 態 33 件 查 報 清 除 私 設 休 息 區 21 件 查 報 締 濫 墾 濫 伐 合 計 54 件 ( 含 宣 導 ) 取 締 攤 販 98 件 ( 含 勸 導 ) 95 年 7 至 12 月 另 案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勿 攜 犬 登 山, 維 護 山 林 環 境, 本 案 宣 導 工 作 達 128 人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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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伍 海 洋 事 務 一 海 洋 行 政 事 務 ( 一 ) 辦 理 95 年 度 重 大 海 洋 油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訓 練 課 程 : 為 有 效 提 昇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間 單 位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應 變 演 練 能 力 與 技 巧, 本 府 海 洋 局 於 95 年 9 月 26 日 開 辦 重 大 海 洋 油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訓 練 課 程, 藉 傳 承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寶 貴 實 務 經 驗, 以 強 化 海 污 應 變 縱 向 與 橫 向 之 協 調 聯 繫, 建 置 遇 案 處 理 諮 詢 管 道, 對 本 市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業 務 推 展, 助 益 極 大 ( 二 ) 辦 理 海 污 應 變 演 練 及 除 污 器 材 示 範 演 練 : 1. 本 府 海 洋 局 與 中 國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95 年 8 月 29 日 假 高 雄 港 87 號 碼 頭 合 辦 海 污 應 變 演 練, 演 練 主 題 為 貨 輪 泊 靠 高 雄 港 87 號 碼 頭, 依 加 油 作 業 標 準 程 序 執 行 燃 油 加 油 作 業, 因 加 油 管 路 接 管 鬆 脫, 造 成 污 染 事 件, 且 部 分 燃 油 外 溢, 擴 散 於 港 區 海 面 演 練 項 目 包 括 災 害 發 生 狀 況 通 報 油 污 染 應 變 中 心 成 立 災 害 搶 救 油 污 清 除 救 災 完 成 清 理 復 原 等 項 目 2. 本 府 海 洋 局 與 中 國 石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煉 製 事 業 部 大 林 煉 油 廠 於 95 年 9 月 29 日 假 高 雄 港 103 號 碼 頭 合 辦 海 污 應 變 演 練, 演 練 主 題 為 不 明 人 士 惡 意 破 壞 油 管, 造 成 洩 漏, 藉 由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模 擬 演 練 依 通 報 應 變 等 系 統, 即 時 有 效 整 合 各 級 政 府 產 業 團 體 及 社 會 團 體 之 各 項 資 源, 取 得 污 染 處 理 設 備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以 共 同 達 成 安 全 即 時 有 效 且 協 調 之 應 變 作 業 ( 三 ) 辦 理 高 雄 市 轄 海 域 環 境 背 景 監 測 : 依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法 辦 理 全 年 四 季 市 轄 海 域 環 境 監 測, 每 季 執 行 海 域 環 境 採 樣 作 業 1 次, 全 年 共 4 次 95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建 置 涵 蓋 本 市 港 內 港 外 海 域 16 個 監 測 站, 監 測 類 別 項 目 有 水 質 26 項 水 文 3 項 底 質 20 項 及 生 態 1 項 等 ( 四 ) 執 行 市 轄 海 域 環 境 稽 查 計 畫 : 本 府 海 洋 局 建 擘 海 空 陸 域 3 度 空 間 海 污 監 測 稽 查 機 制, 藉 由 立 即 機 動 稽 查 管 制 行 動, 共 同 打 擊 及 嚇 阻 海 洋 污 染 違 法 情 事,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計 已 執 行 海 污 空 域 稽 查 6 次 海 域 稽 查 28 次 陸 域 稽 查 29 次 ( 五 ) 辦 理 2006 東 沙 生 態 研 習 營 :

78 為 讓 更 多 民 眾 親 近 及 認 識 海 洋, 進 而 關 心 海 洋 環 境 議 題, 於 95 年 9 月 辦 理 2006 東 沙 生 態 研 習 營 活 動, 邀 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透 過 海 上 活 動, 實 際 體 驗 登 船 航 海 的 感 覺, 並 認 識 東 沙 生 態 之 美 ( 六 ) 辦 理 魚 苗 放 流 : 為 培 育 本 市 沿 近 海 高 經 濟 漁 業 資 源,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並 擴 大 宣 導 漁 業 資 源 培 育 與 生 態 保 育 之 重 要 性, 於 95 年 11 月 16 日 在 柴 山 近 岸 海 域, 實 施 補 充 性 魚 苗 放 流, 計 放 流 石 斑 魚 苗 52,632 尾 二 海 洋 產 業 輔 導 ( 一 ) 輔 導 興 建 超 低 溫 冷 凍 廠 : 本 府 海 洋 局 正 輔 導 台 灣 區 鮪 魚 公 會 於 前 鎮 漁 港 內 興 建 一 座 1,000 噸 容 量 之 超 低 溫 冷 凍 廠 該 冷 凍 廠 興 建 總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1 億 6,100 萬 元 (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及 本 府 海 洋 局 各 補 助 4,000 萬 元, 鮪 魚 公 會 籌 措 8,100 萬 元 ) 該 冷 凍 廠 係 由 鮪 魚 公 會 委 託 民 間 廠 商 興 建 營 運, 預 定 96 年 12 月 底 完 工 該 冷 凍 廠 完 工 後, 可 紓 解 我 超 低 溫 鮪 魚 外 銷 日 本 之 壓 力, 同 時 能 有 效 拓 展 國 內 市 場, 提 供 消 費 者 優 質 鮪 魚 產 品 ( 二 ) 舉 辦 遊 艇 發 展 產 業 論 壇 : 本 府 海 洋 局 於 95 年 11 月 9 日 邀 請 遊 艇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舉 行 遊 艇 發 展 產 業 論 壇, 探 討 遊 艇 製 造 及 遊 艇 活 動 發 展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和 解 決 對 策, 與 會 人 士 發 言 內 容 及 相 關 建 議 案, 該 局 已 作 成 紀 錄, 分 別 送 請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處 理 ( 三 ) 舉 辦 2006 高 雄 海 洋 博 覽 會 遊 艇 暨 戶 外 休 閒 產 業 展 : 於 95 年 11 月 17 至 20 日 在 光 榮 碼 頭 舉 辦 2006 高 雄 海 洋 博 覽 會 遊 艇 暨 戶 外 休 閒 產 業 展, 邀 請 遊 艇 業 者 提 供 遊 艇 參 展, 藉 由 展 示 活 動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參 觀, 以 瞭 解 及 認 同 我 國 遊 艇 產 業 之 發 展 潛 力 與 優 點, 進 而 強 化 競 爭 力 創 造 商 機, 拓 展 遊 艇 國 內 市 場 並 發 揮 外 銷 市 場 優 勢, 使 國 內 遊 艇 產 業 持 續 健 全 發 展 活 動 現 場 並 規 劃 有 相 關 產 業 展 示, 更 藉 由 在 光 榮 碼 頭 之 水 岸 辦 理 展 示 活 動, 有 效 運 用 水 岸 港 灣 資 源 約 有 5 萬 人 次 參 加 ( 四 ) 大 宗 漁 獲 物 推 廣 : 1. 於 95 年 8 月 12 日 ~9 月 3 日 每 逢 假 日 辦 理 生 鮮 魚 貨 拍 賣 展 售 活 動, 召 集 旗 津 地 區 之 漁 民 及 部 分 魚 貨 攤 商, 於 旗 津 漁 港 魚 市 場 展 售 生 鮮 魚 貨, 活 動 期 間, 民 眾 反 映 超 乎 預 期, 將 有 助 於 該 魚 市 場 之 轉 型

79 2. 配 合 中 秋 節 慶 於 95 年 10 月 6 日 辦 理 中 秋 烤 魚 樂 逍 遙 活 動, 促 銷 國 內 魚 類 產 品,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提 倡 國 人 食 用 營 養 衛 生 之 本 市 大 宗 漁 產 品 及 達 到 推 廣 促 銷 之 效 用 凝 聚 親 子 關 係 及 關 注 社 會 弱 勢 團 體, 提 倡 愛 的 社 會 的 目 的 3. 配 合 2006 海 洋 博 覽 會 系 列 活 動 於 95 年 11 月 17~20 日 辦 理 2006 高 雄 海 洋 食 品 展, 提 供 參 展 廠 商 行 銷 精 緻 漁 產 品 及 品 牌 意 象 行 銷 4. 租 用 本 市 公 車 亭 燈 箱 廣 告 及 台 北 捷 運 站 燈 箱 廣 告 捷 運 通 車 車 箱 內 海 報, 強 力 推 銷 本 市 超 低 溫 鮪 魚 及 推 廣 行 銷 大 宗 漁 獲 物 ( 五 ) 辦 理 前 鎮 漁 港 魚 貨 直 銷 中 心 出 租 廠 商 經 營 : 為 避 免 漁 港 設 施 閒 置, 利 用 現 有 設 施 提 供 民 間 經 營 相 關 產 業, 活 化 漁 港 設 施 與 落 實 漁 港 功 能 多 元 化 利 用, 增 加 市 府 財 源 收 入 本 府 依 據 高 雄 市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將 前 鎮 漁 港 魚 貨 直 銷 中 心 於 95 年 12 月 21 日 出 租 民 間 經 營, 每 年 年 租 金 為 新 台 幣 3,011,111 元, 出 租 期 限 5 年 ( 六 ) 協 助 遊 艇 業 者 使 用 小 港 臨 海 新 村 漁 港 西 南 側 專 用 下 水 碼 頭 : 為 解 決 本 市 遊 艇 業 者 長 年 無 法 取 得 港 區 專 用 下 水 碼 頭 之 問 題, 經 本 府 協 調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同 意, 於 95 年 10 月 15 日 完 成 遷 移 現 有 小 港 臨 海 新 村 漁 港 輪 渡 站 設 施, 提 供 遊 艇 專 用 下 水 碼 頭 三 籌 辦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 一 ) 推 動 真 愛 碼 頭 至 旗 津 漁 港 之 觀 光 遊 輪 航 線 : 推 動 真 愛 碼 頭 ( 高 雄 港 12 號 碼 頭 ) 至 旗 津 漁 港 之 觀 光 遊 輪 航 線, 促 進 漁 港 多 功 能 使 用, 結 合 本 市 都 會 區 水 路 運 輸 系 統 ( 愛 河 愛 之 船 ), 有 效 利 用 海 港 觀 光 資 源, 並 促 進 旗 津 地 區 觀 光 發 展 ( 二 ) 辦 理 帆 船 體 驗 營 活 動 : 為 推 動 全 民 海 洋 運 動, 達 成 健 康 城 市 目 標, 倡 導 正 當 健 康 活 力 的 休 閒 活 動, 於 95 年 7 月 22 至 23 日 在 高 雄 港 外 海 辦 理 帆 船 體 驗 營 活 動, 有 青 少 年 學 生 及 企 業 團 體 員 工 共 176 人 參 加, 以 實 際 行 動 推 廣 帆 船 海 上 運 動 風 氣 ( 三 ) 於 95 年 11 月 24 至 26 日 辦 理 高 雄 海 洋 博 覽 會 系 列 二 - 海 洋 音 樂 饗 宴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燈 船 遊 行 與 展 示 海 洋 文 物 展 示 水 族 展 示 海 上 音 樂 會 海 上 大 餐 環 港 觀 光 船 體 驗 等, 藉 以 發 展 海 洋 觀 光 產 業, 型 塑 可 親 近 的 海 洋 景 觀, 開 拓 多 元 化 的 海 洋 活 動, 創 造 深 度 的 海 洋 文

80 化, 讓 民 眾 享 受 難 得 的 海 洋 知 性 及 教 育 之 旅 ( 四 ) 於 95 年 12 月 24 日 假 旗 津 漁 港 自 由 長 堤 辦 理 海 上 聖 誕 夜 活 動, 以 旗 津 漁 港 外 堤 獨 特 親 水 空 間, 搭 配 高 水 準 大 型 表 演 團 體 之 音 樂 演 奏, 辦 理 大 宗 漁 獲 物 推 廣 活 動, 企 劃 執 行 觀 光 遊 輪 套 裝 行 程, 以 型 塑 旗 津 漁 港 外 堤 成 為 觀 賞 海 景 欣 賞 音 樂 及 享 受 美 味 海 鮮 的 特 色 景 點 四 推 廣 海 洋 教 育 及 文 化 ( 一 ) 建 置 海 洋 探 索 館 : 為 建 構 旗 津 漁 港 成 為 一 兼 具 休 閒 觀 光 及 教 育 之 多 功 能 漁 港, 本 府 海 洋 局 擇 於 該 漁 港 外 堤 之 船 型 觀 景 步 道 下 方 成 立 一 座 海 洋 探 索 館, 並 於 95 年 12 月 3 日 正 式 啟 用, 除 每 週 六 日 下 午 1 時 至 5 時 固 定 開 放 民 眾 參 觀 外, 並 提 供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平 日 預 約 參 觀, 統 計 自 95 年 12 月 3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參 觀 人 數 約 為 3,549 人 次 ( 二 ) 發 行 海 洋 高 雄 季 刊 : 為 展 現 高 雄 市 海 洋 施 政 願 景, 宣 揚 海 洋 文 化, 激 發 全 民 海 洋 意 識, 以 雙 語 方 式 出 版 海 洋 高 雄 季 刊 95 年 9 月 及 12 月 各 發 行 1 期, 每 期 1,600 冊 ( 三 ) 發 行 海 洋 薪 傳 專 書 : 為 見 證 高 雄 海 洋 歷 史 的 發 展, 以 船 舶 為 核 心, 記 錄 與 船 有 關 議 題, 於 95 年 10 月 31 日 發 行 海 洋 薪 傳 ( 四 ) 設 置 軍 艦 博 物 館 : 五 漁 業 輔 導 高 雄 市 港 與 台 灣 海 洋 發 展 具 有 密 不 可 分 之 關 係, 以 此 基 地 發 展 海 軍 海 運 及 漁 業 等 三 大 海 權 事 業 與 海 洋 歷 經 百 年 之 交 融 激 盪, 業 產 生 出 無 比 遼 闊 之 海 洋 文 化 深 度 與 廣 度, 並 成 為 本 市 最 引 以 自 豪 之 城 市 文 化 資 產 為 利 用 該 等 文 化 資 產 深 化 本 市 觀 光 內 涵, 經 本 府 函 請 國 防 部 撥 贈 陽 字 號 除 役 艦 - 建 陽 艦 供 設 置 軍 艦 博 物 館, 國 防 部 已 於 96 年 1 月 11 日 同 意 撥 贈 ( 一 ) 辦 理 獎 勵 休 漁 計 畫 : 為 有 效 降 低 漁 獲 努 力 量, 加 強 水 產 資 源 保 育, 落 實 漁 業 管 理 政 策 95 年 度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辦 理 獎 勵 休 漁 計 畫, 依 所 訂 94 年 9 月 1 日 至 95 年 8 月 31 日 休 漁 期 獎 勵 金 核 發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審 核 作 業, 9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已 完 成 審 核 312 艘 本 市 籍 漁 船 提 出

81 之 申 請 案 件, 申 請 核 發 休 漁 獎 勵 金 計 新 台 幣 5,332,000 元 整 ( 二 ) 辦 理 獎 勵 國 人 上 漁 船 工 作 計 畫 : 為 獎 勵 國 人 上 漁 船 工 作, 補 充 漁 船 之 漁 業 勞 力,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理 獎 勵 國 人 上 漁 船 工 作 計 畫, 接 受 漁 船 船 員 受 僱 報 備 登 記, 符 合 資 格 者, 每 月 可 獲 得 1 萬 元 之 獎 勵 金, 最 高 可 發 給 12 萬 元 9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經 審 核 本 市 計 有 16 名 船 員 符 合 資 格, 核 發 獎 勵 金 計 新 台 幣 480,000 元 整 ( 三 ) 加 強 對 外 漁 業 合 作 : 依 對 外 漁 業 合 作 辦 法, 輔 導 本 市 籍 漁 船 參 加 國 外 漁 業 合 作, 增 加 作 業 漁 場, 提 高 漁 民 之 收 入, 促 進 國 民 外 交 95 年 度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與 我 國 維 持 漁 業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家 計 有 24 國, 本 市 籍 漁 船 取 得 入 漁 執 照 者 計 有 595 艘 ( 四 ) 查 緝 漁 船 油 流 用 : 為 加 強 查 緝 漁 船 油 流 用,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派 員 搭 乘 海 巡 署 巡 防 艇 出 海 查 緝 5 航 次 及 會 同 岸 巡 港 警 單 位 進 行 岸 際 巡 查 計 24 次, 共 查 獲 4 艘 漁 船 非 法 流 用 漁 船 油, 均 依 法 處 分 在 案 ( 五 ) 大 陸 船 員 管 理 : 為 解 決 西 北 大 平 洋 漁 區 無 國 外 基 地 港 口 可 遣 返 大 陸 船 員 之 困 擾, 並 縮 短 大 陸 船 員 滯 留 高 雄 市 時 間, 減 少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管 理 壓 力, 經 本 府 海 洋 局 聯 同 魷 魚 公 會 極 力 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爭 取 遠 洋 漁 船 所 僱 大 陸 船 員 得 以 專 案 搭 飛 機 方 式 離 台, 終 獲 該 署 於 95 年 11 月 30 日 同 意 西 北 太 平 洋 作 業 魷 釣 漁 船 所 僱 大 陸 船 員 隨 船 進 港 後, 可 在 台 以 專 案 搭 機 方 式 離 台 第 一 批 以 此 專 案 搭 飛 機 方 式 離 台 之 大 陸 船 員 為 盟 穩 666 號 魷 釣 漁 船 所 僱 10 名 大 陸 船 員, 已 於 95 年 12 月 19 日 順 利 自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出 境, 當 日 本 府 海 洋 局 並 派 員 前 往 協 助 及 慰 問 ( 六 ) 為 培 育 現 代 漁 民, 促 進 漁 業 發 展, 推 動 漁 業 建 設, 激 勵 漁 民 工 作 士 氣, 特 辦 理 傑 出 漁 民 ( 漁 家 婦 女 ) 選 拔, 計 選 拔 出 黃 一 成 等 6 人 對 於 漁 業 經 營, 協 助 漁 村 建 設, 致 力 漁 家 生 活 改 善, 帶 動 漁 業 發 展, 具 有 卓 越 成 就 與 具 體 貢 獻 者, 並 於 95 年 7 月 1 日 漁 民 節 加 以 表 揚, 肯 定 其 在 漁 業 之 成 就 六 漁 港 建 設 ( 一 ) 辦 理 旗 津 漁 港 觀 景 步 道 防 銹 塗 裝 工 程 :

82 本 工 程 於 95 年 11 月 20 日 完 工, 工 程 經 費 計 450 萬 元 本 工 程 完 工 使 漁 港 設 施 展 延 使 用 期 限, 增 加 民 眾 造 訪 漁 港 之 安 全 性 ( 二 ) 辦 理 大 汕 頭 漁 港 北 外 堤 拆 除 重 建 工 程 : 本 工 程 經 費 計 1800 萬 元, 業 於 95 年 11 月 2 日 完 工, 計 整 建 碼 頭 114 公 尺, 大 幅 增 加 漁 港 泊 地 使 用 ( 三 ) 辦 理 旗 津 漁 港 觀 景 步 道 玻 璃 牆 罩 設 置 工 程 : 本 工 程 經 費 計 160 萬 元, 工 程 業 於 95 年 12 月 28 日 完 工, 本 工 程 完 工 後 增 加 旗 津 漁 港 外 堤 景 觀 ( 四 ) 辦 理 光 榮 碼 頭 新 設 繫 船 柱 及 碰 墊 工 程 : 本 工 程 係 為 提 供 大 型 遊 艇 停 泊 光 榮 碼 頭 所 須 碰 墊 及 防 舷 材 設 施, 總 經 費 計 110 萬 元, 工 程 於 95 年 12 月 12 日 完 工 ( 五 ) 辦 理 旗 津 漁 港 公 共 廁 所 暨 周 邊 舖 面 綠 美 化 設 置 工 程 : 為 打 造 旗 津 漁 港 具 市 民 親 海 賞 景 功 能, 於 旗 津 漁 港 興 建 公 廁 及 改 善 碼 頭 舖 面, 總 工 程 經 費 1200 萬 元, 截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進 度 達 16%, 工 程 預 定 於 96 年 3 月 底 完 工 ( 六 ) 設 置 旗 津 漁 港 廣 告 看 板 : 有 鑑 於 高 雄 港 為 國 際 門 戶, 並 為 迎 接 本 市 接 辦 2009 世 運 會, 本 市 於 旗 津 漁 港 設 置 LED 及 霓 虹 大 型 廣 告 看 板, 工 程 預 定 於 96 年 3 月 完 工 ( 七 ) 爭 取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辦 遊 艇 下 水 設 施 興 建 工 程 : 為 提 高 本 市 遊 艇 業 者 國 際 競 爭 能 力,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辦 本 府 經 費 2.11 億 元 辦 理 興 建 下 水 設 施 ( 門 型 天 車 ), 目 前 辦 理 委 託 規 畫 設 計 作 業 中, 工 程 預 定 於 97 年 12 月 底 前 完 工 七 漁 民 福 利 ( 一 ) 辦 理 海 上 作 業 漁 船 船 員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 為 使 海 上 作 業 漁 民 突 患 緊 急 性 傷 病 能 即 時 在 專 業 醫 療 指 導 下, 實 施 正 確 緊 急 救 護 措 施, 確 保 漁 民 生 命 安 全, 續 請 高 雄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大 同 院 區 辦 理 海 上 作 業 漁 船 船 員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服 務 計 畫, 以 提 昇 海 上 作 業 漁 民 突 患 緊 急 傷 病 之 緊 急 救 護 措 施, 嘉 惠 漁 民,95 年 度 下 半 年, 計 受 理 海 上 作 業 漁 船 船 員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服 務 12 人 次 ( 二 ) 辦 理 高 雄 市 現 職 漁 船 船 員 訓 練 : 為 提 昇 漁 船 船 員 素 質, 減 少 違 規 作 業 及 違 法 走 私 案 件, 避 免 引 發 漁 船 海 上 喋 血 等 情 事, 委 託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遠 洋 漁 業 開 發 中 心 辦 理 高 雄 市 現 職 漁 船 船 員 訓 練, 受 訓 對 象 為 本 市 籍 20 噸 以 上 未 滿 100 噸 漁 船 之 現 職 漁 船 船 員,9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計 辦 理 2 期, 受 訓 船 員 共 25 人

83 ( 三 ) 補 助 漁 船 定 期 檢 查 規 費 : 本 市 籍 漁 船 每 年 均 須 依 規 定 向 高 雄 港 務 局 申 請 定 期 檢 查, 為 減 輕 漁 民 負 擔, 本 府 海 洋 局 均 補 助 一 半 之 檢 查 費,95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計 補 助 416 艘 漁 船 定 檢 費 194,100 元 整 ( 四 ) 依 據 高 雄 市 動 力 漁 船 保 險 補 助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本 市 籍 未 滿 100 噸 漁 船 保 險 補 助,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228 艘 次, 補 助 保 險 費 共 計 8,419,653 元 ( 五 ) 依 據 高 雄 市 漁 業 災 害 救 助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漁 業 災 害 救 助,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止, 共 發 放 救 助 金 1,010,000 元 ( 六 ) 依 據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規 定, 輔 導 漁 會 辦 理 該 項 津 貼 發 放 作 業,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止 本 府 海 洋 局 負 擔 金 額 約 2,4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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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陸 交 通 一 運 輸 規 劃 ( 一 ) 高 鐵 左 營 站 通 車 前 周 邊 交 通 改 善 工 作 1.95 年 5 月 起 由 本 府 交 通 局 多 次 邀 集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等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研 商, 委 託 專 業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分 析, 提 供 成 果 於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及 擬 訂 改 善 計 畫 據 以 執 行, 於 95 年 12 月 完 成 相 關 導 引 轉 乘 及 停 車 等 設 施 系 統 設 置 工 作 2. 為 改 善 捷 運 R16 車 站 出 入 口 無 法 直 接 轉 乘 公 車 及 站 前 道 路 汽 機 車 混 流 行 車 動 線 不 佳 等 問 題, 歷 經 本 府 多 次 開 會 及 會 勘 協 調, 取 得 工 程 範 圍 所 需 用 地, 由 高 鐵 局 提 供 工 程 經 費 支 應 及 至 負 責 施 作, 本 案 於 95 年 12 月 1 日 完 工 通 車 使 用 ( 二 ) 審 議 本 市 重 大 工 程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為 落 實 本 市 占 用 道 路 施 工 處 所 交 通 順 暢 與 安 全 維 護, 提 昇 交 維 計 畫 審 議 及 執 行 品 質, 先 由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綜 合 管 考 小 組 對 相 關 提 案 進 行 初 審, 提 供 相 關 意 見 作 為 道 安 會 報 委 員 審 議 時 參 考, 並 就 審 議 通 過 之 交 維 計 畫, 請 施 工 單 位 於 交 通 維 持 設 施 佈 設 完 成 後, 邀 集 各 相 關 單 位 現 場 會 勘 確 認, 並 不 定 期 進 行 督 導 查 核,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委 員 會 議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計 審 議 案 5 件 報 告 案 4 件 ( 三 ) 實 施 旗 津 地 區 假 日 交 通 疏 導 計 畫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起 針 對 旗 津 假 日 交 通 壅 塞 問 題 擬 定 以 下 改 善 措 施 實 施 : 1. 禁 止 遊 覽 車 進 入 廟 前 街, 另 改 道 於 停 車 場 內 迴 轉, 並 改 善 停 車 場 出 口 線 形, 以 提 高 行 車 順 暢 度 2. 海 水 浴 場 旁 停 車 場 以 出 口 收 費 方 式, 改 善 車 流 堵 塞 問 題, 而 小 型 車 停 車 場 改 為 計 時 收 費, 以 提 高 車 位 週 轉 使 用 率 3. 闢 駛 觀 光 遊 輪 及 陽 光 大 道 接 駁 公 車, 並 鼓 勵 民 眾 搭 乘, 減 少 塞 車 時 間 4. 初 期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加 派 人 員 於 停 車 場 入 口 疏 導 及 週 邊 強 力 執 行 違 停 車 輛 違 規 攤 販 取 締 告 發 工 作,8 月 中 旬 停 車 場 出 入 口 疏 導 工 作 改 由 業 者 自 行 僱 請 義 交 辦 理 二 停 車 場 規 劃 興 建 與 管 理

86 ( 一 ) 興 建 路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為 解 決 民 眾 的 停 車 問 題, 維 護 路 外 停 車 為 主 路 邊 停 車 為 輔 良 好 停 車 秩 序 與 觀 念, 本 府 交 通 局 於 95 年 下 半 年 度 開 闢 10 處 路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計 提 供 36 格 大 客 車 格 位 927 格 小 客 車 停 車 格 位 及 448 格 機 車 停 車 格 位, 有 效 紓 解 當 地 停 車 需 求 1. 新 田 路 允 文 街 停 車 場 位 於 前 金 區 苓 雅 區, 係 本 府 交 通 局 針 對 市 中 心 停 車 需 求 較 高 地 區 所 闢 建, 提 供 39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及 70 位 機 車 停 車 位, 對 於 紓 解 漢 神 及 大 立 百 貨 附 近 道 路 交 通 及 停 車 問 題, 有 極 大 幫 助 2. 河 川 街 停 車 場 位 於 鼓 山 區 河 川 街 綠 川 街 口, 鄰 近 愛 河 旁 及 鼓 山 行 政 中 心, 屬 舊 部 落 型 態 社 區, 提 供 22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及 11 位 機 車 停 車 位, 有 效 紓 解 建 國 路 愛 河 旁 附 近 交 通 及 停 車 問 題 3. 德 中 路 停 車 場 位 於 楠 梓 區 德 中 路 代 天 府 旁, 提 供 24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4. 武 廟 停 車 場 位 於 武 廟 市 場 旁 ( 苓 雅 區 意 誠 路 建 民 路 口 ), 為 本 府 交 通 局 原 有 之 停 車 場, 經 改 建 後 增 加 12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及 69 位 機 車 停 車 位, 有 效 紓 解 市 場 旁 交 通 及 停 車 問 題 5. 中 油 成 功 廠 區 停 車 場 位 於 前 鎮 區 成 功 3 路 復 興 2 路 口, 提 供 36 輛 大 客 車 停 車 位 474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及 253 位 機 車 停 車 位 6. 金 馬 新 村 停 車 場 位 於 苓 雅 區 三 多 路 輔 仁 路 口, 提 供 100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7. 重 仁 路 停 車 場 位 於 左 營 區 博 愛 4 路 重 仁 路 口, 為 本 府 交 通 局 原 有 之 大 型 車 停 車 場, 現 將 部 分 土 地 改 建 為 小 客 車 停 車 場, 計 提 供 69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8. 金 獅 湖 停 車 場 位 於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內 ( 蝴 蝶 園 區 附 近 ), 為 本 府 交 通 局 灣 停 27 公 共 停 車 場, 現 將 停 車 場 整 體 景 觀 美 化, 計 提 供 37 輛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及 45 位

87 機 車 停 車 位 9. 民 生 圓 環 停 車 場 ( 西 北 東 北 西 南 東 南 ) 本 停 車 場 係 為 解 決 因 捷 運 施 工 美 麗 島 大 道 民 生 圓 環 之 停 車 需 求, 共 可 提 供 152 位 小 型 車 停 車 格 位 ( 二 ) 生 態 交 通 系 統 為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健 康 環 保 的 交 通 工 具, 共 同 維 護 永 續 的 綠 色 生 活 環 境, 於 94 年 度 爭 取 環 保 署 空 污 基 金 補 助, 在 本 市 適 當 地 點 設 置 腳 踏 車 架 等 相 關 設 施, 合 計 設 置 車 架 24,316 座 另 為 瞭 解 腳 踏 車 架 使 用 狀 況, 除 派 員 定 期 巡 查 檢 視 外, 並 適 時 請 廠 商 作 維 護 工 作, 且 將 使 用 率 低 的 車 架 移 置 到 有 需 求 的 地 區,95 下 半 年 共 移 置 182 座 車 架 後 續 將 賡 續 辦 理 維 護 及 移 置 等 作 業, 使 政 府 資 源 作 最 有 效 的 運 用 ( 三 ) 本 市 停 車 供 需 調 查 規 劃 案 為 規 劃 本 市 公 共 停 車 場 之 區 位 選 擇 評 估 量 體 開 發 規 模 研 擬 路 外 或 路 邊 汽 車 停 車 場 停 車 管 理 策 略 之 參 考 與 依 據, 進 行 本 市 停 車 供 需 現 況 普 查 作 業, 提 供 停 車 困 難 地 點 策 略 規 劃 於 95 年 8 月 10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民 意 代 表 民 間 團 體 及 機 關 代 表 探 討 本 市 市 中 心 停 車 問 題 及 解 決 辦 法, 察 納 各 方 雅 言, 作 為 本 案 研 擬 增 進 停 車 供 給 策 略 之 參 考, 本 案 篩 選 本 市 32 處 停 車 困 難 地 點, 研 提 具 體 改 善 策 略, 預 計 於 96 年 2 月 完 成 ( 四 ) 訂 定 高 雄 市 颱 風 或 豪 雨 期 間 開 放 緊 急 停 車 實 施 要 點 為 提 供 於 颱 風 豪 雨 期 間 緊 急 停 放 車 輛 處 所, 保 障 民 眾 財 產 安 全, 訂 定 本 要 點, 於 95 年 12 月 8 日 發 布 實 施 本 市 可 供 開 放 緊 急 停 車 處 所 包 括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各 級 學 校 及 本 市 寺 廟 廣 場 等, 共 計 163 處 所 ( 約 有 8,283 個 停 車 格 位 ), 未 來 颱 風 豪 雨 期 間, 民 眾 可 就 近 至 緊 急 停 車 處 所 暫 時 停 放 車 輛 ( 五 )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停 車 場 用 地 徵 收 為 增 加 停 車 供 給, 紓 緩 本 市 停 車 需 求,95 年 度 辦 理 楠 梓 停 15 停 車 場 用 地 面 積 1402 平 方 公 尺 及 三 民 灣 停 21 停 車 場 第 三 期 用 地 面 積 629 平 方 公 尺 徵 收 案, 總 計 土 地 徵 收 費 用 為 新 台 幣 72,475,342 元 整 ; 其 中 楠 梓 停 15 將 提 供 楠 梓 火 車 站 周 邊 約 46 格 停 車 位, 另 三 民 灣 停 21 則 提 供 陽 明 國 中 周 邊 45 格 停 車 位

88 ( 六 ) 臨 時 路 外 公 共 停 車 場 登 記 證 核 發 及 補 助 地 價 稅 1. 為 加 強 停 車 場 管 理, 增 進 交 通 流 暢, 改 善 交 通 秩 序,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設 置 路 外 公 共 停 車 場, 經 本 府 交 通 局 會 同 工 務 局 都 發 局 及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等 單 位 審 核 合 格 後 即 核 發 停 車 場 登 記 證 2.95 年 7 至 12 月 共 核 發 16 家 停 車 場 登 記 證, 一 般 小 型 車 新 增 1,104 停 車 格 位 機 車 停 車 格 位 新 增 80 位 12 家 民 營 停 車 場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地 價 稅, 經 審 查 10 家 符 合 補 助 規 定, 補 助 金 額 計 6,957,576 元, 均 已 發 放 完 畢 ( 七 ) 停 車 收 費 管 理 1. 路 邊 : 本 市 目 前 有 79 條 停 車 收 費 勤 務 路 段, 總 計 約 16,048 格 停 車 位,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收 入 共 計 219,351,246 元 2. 路 外 :13 處 立 體 停 車 場,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收 入 合 計 57,589,133 元 ( 八 ) 加 強 違 規 停 車 車 輛 拖 吊 為 加 強 停 車 秩 序 管 理 及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本 府 交 通 局 所 屬 公 有 及 委 託 民 間 拖 吊 車 場 配 合 本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大 隊 交 通 執 行 違 規 車 輛 拖 吊 業 務,95 年 7 月 至 12 月 份 計 拖 吊 違 規 汽 車 45,481 輛 機 車 23,495 輛 大 型 車 2 輛, 收 入 74,365,300 元 ( 九 ) 路 邊 停 車 費 委 託 手 機 網 路 及 超 商 代 收 1. 本 市 路 邊 停 車 費, 民 眾 可 持 單 至 全 省 統 一 超 商 7-11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OK 便 利 店 萊 爾 富 等 代 收 費 處 繳 費 2. 為 解 決 民 眾 路 邊 停 車 繳 費 單 據 遺 失 條 碼 無 法 讀 取 或 事 忙 而 忘 記 繳 費 等 問 題, 本 府 交 通 局 於 94 年 9 月 30 日 起 推 出 手 機 及 網 路 代 收 路 邊 停 車 費 服 務, 民 眾 可 在 中 華 電 信 或 台 灣 銀 行 等 11 家 銀 行 申 請 代 繳 服 務, 藉 以 提 供 民 眾 便 捷 及 多 元 的 繳 交 停 車 費 方 式, 截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有 22,488 輛 車 申 請, 代 收 172,883 筆, 代 收 金 額 計 6,912,883 元 ( 十 )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路 邊 停 車 未 繳 費 服 務 : 考 量 民 眾 時 有 發 生 路 邊 停 車 繳 費 單 據 遺 失 或 停 車 未 見 單 或 事 忙 等 而 忘 記 繳 費 等 問 題, 提 供 網 頁 語 音 查 詢 及 ( 電 子 報 會 員 ) 郵 件 通 知 未 繳 費, 鑒 於 目 前 手 機 使 用 普 及, 又 於 95 年 4 月 25 日 起 推 出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未 繳 費 服 務 措 施, 至 12 月 計 有 2,390 人 申 請 ( 十 一 ) 路 邊 停 車 設 施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 為 增 進 本 市 停 車 空 間 之 使 用 效 能, 提 供 市 民 最 佳 交 通 服 務 水 準, 完 成

89 建 置 完 整 之 停 車 設 施 資 料 庫 及 相 關 管 理 查 詢 及 統 計 系 統, 有 效 掌 握 及 管 理 全 市 停 車 設 施 資 訊, 作 為 未 來 規 劃 管 理 之 重 要 參 考 ( 十 二 ) 全 面 實 施 PDA 掣 立 路 邊 停 車 補 繳 費 通 知 單 為 因 應 E 化 政 府 之 潮 流 及 創 新 行 政 作 為, 本 府 交 通 局 於 94 年 4 月 試 辦 PDA(50 台 ) 掣 立 路 邊 停 車 補 繳 費 通 知 單, 成 效 良 好, 於 95 年 4 月 再 採 購 180 組, 並 於 8 月 份 全 面 實 施 ( 十 三 ) 改 善 路 邊 機 車 格 位 不 足 問 題 為 美 化 市 容, 改 善 停 車 秩 序,95 年 下 半 年 推 動 五 福 路 段 機 車 退 出 騎 樓 人 行 道, 並 積 極 在 自 立 一 路 民 族 橫 路 自 強 三 路 仁 德 街 仁 義 街 右 昌 路 自 強 二 路 四 維 四 路 四 維 三 路 中 山 二 路 中 山 三 路 等 路 段 增 設 703 格 停 三 運 輸 業 及 公 路 監 理 督 導 ( 一 ) 交 通 業 務 督 導 與 管 理 1. 推 動 公 車 汰 舊 換 新, 提 昇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爲 提 昇 本 市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本 府 交 通 局 追 加 億 元 預 算 辦 理 公 車 汰 舊 換 新 計 畫, 將 採 購 192 輛 公 車 汰 換 8 年 以 上 之 老 舊 公 車, 並 爭 取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補 助 採 購 15 輛 中 型 公 車, 預 計 96 年 起 新 車 可 分 批 加 入 營 運, 屆 時 乘 客 將 可 享 有 嶄 新 及 高 品 質 公 車 服 務 2. 擴 大 為 民 服 務 措 施 凡 車 輛 定 期 檢 驗 如 未 欠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交 通 違 規 及 違 反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罰 鍰 者, 驗 車 後 均 可 立 即 換 發 汽 車 行 車 執 照, 現 有 28 家 代 檢 單 位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此 一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計 受 理 換 發 行 照 49,015 件 ( 二 )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與 覆 議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止, 共 計 受 理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案 件 418 件 ( 含 撤 銷 不 鑑 定 案 15 件 ), 其 中 民 眾 申 請 鑑 定 案 件 274 件 司 ( 軍 ) 法 機 關 囑 託 鑑 定 144 件, 另 處 理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覆 議 鑑 定 案 件 84 件 ( 三 ) 汽 車 運 輸 業 管 理 依 據 公 路 法 汽 車 運 輸 業 管 理 規 刖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加 強 輔 導 及 管 理 本 市 各 汽 車 運 輸 業, 改 善 公 路 營 運 秩 序 ( 四 ) 公 路 監 理

90 1. 車 輛 檢 驗 與 駕 駛 人 考 驗 : (1) 車 輛 檢 驗 : 汽 車 檢 驗 ( 含 新 領 重 領 定 檢 臨 檢 外 區 代 檢 復 駛 )23 萬 3,642 輛 次 ; 其 中 委 託 代 檢 單 位 定 期 檢 驗 21 萬 0,391 輛 次, 委 辦 率 90% 機 車 檢 驗 :2 萬 6,215 輛 次 (2) 駕 駛 人 考 驗 : 汽 車 部 分 : 筆 試 ( 含 電 腦 口 試 ): 報 考 1 萬 2,210 人 次, 及 格 1 萬 1,071 人, 及 格 率 91% 路 考 : 報 考 1 萬 1,992 人 次, 及 格 1 萬 0,755 人, 及 格 率 90% 機 車 部 分 : 筆 試 ( 含 電 腦 口 試 ): 報 考 1 萬 6,371 人 次, 及 格 1 萬 2,849 人, 及 格 率 78% 路 考 : 報 考 1 萬 8,703 人 次, 及 格 1 萬 5,340 人, 及 格 率 82% (3) 依 據 汽 車 委 託 檢 驗 實 施 辦 法, 簽 約 委 託 本 市 28 家 代 檢 單 位 辦 理 汽 車 定 期 檢 驗 ; 各 代 檢 單 位 均 依 規 定 對 到 檢 車 輛 攝 錄 影 留 存 1 年 6 個 月 備 查, 使 汽 車 檢 驗 過 程 更 透 明 化 (4) 為 提 升 汽 車 委 託 代 檢 單 位 服 務 品 質, 自 95 年 10 月 23 日 起 至 11 月 22 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對 本 市 28 家 代 檢 單 位 辦 理 定 期 評 鑑, 評 鑑 結 果 為 2 家 特 優 12 家 優 等 13 家 甲 等 1 家 乙 等, 依 評 鑑 成 績 核 定 下 年 度 每 條 檢 驗 線 代 檢 汽 車 最 高 限 額 (5) 為 加 強 輔 導 外 籍 人 士 駕 照 取 得, 增 設 電 腦 口 試 考 照 系 統, 除 原 有 電 腦 口 試 考 照 系 統 ( 包 含 國 語 台 語 客 家 語 英 語 越 南 語 ) 軟 體 外, 又 增 加 日 本 印 尼 泰 國 柬 埔 寨 等 4 國 語 言, 共 可 提 供 9 種 語 言 考 照, 於 95 年 3 月 8 日 啟 用, 為 目 前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最 多 元 化 之 電 腦 口 試 考 照 系 統 2. 證 照 核 發 與 管 理 : (1) 車 輛 登 記 : 本 市 列 管 各 型 車 輛 共 160 萬 5,009 輛, 其 中 汽 車 44 萬 4,749 輛 ( 含 全 拖 車 與 半 拖 車 1 萬 2,500 輛 ), 機 車 116 萬 0,260 輛 (2) 駕 駛 人 登 記 : 汽 車 76 萬 7,968 人, 機 車 86 萬 7,472 人, 共 計 列 管 163 萬 5,440 人 (3) 駕 牌 照 業 務 全 面 使 用 電 腦 語 音 自 動 分 派 管 理 系 統 辦 件, 民 眾 洽 公 經 由 系 統 叫 號 依 序 辦 理, 縮 短 候 件 時 間, 計 受 理 駕 牌 照 案 件 43 萬 6,770 件, 另 為 強 化 單 一 窗 口 作 業 功 能, 除 過 戶 報 廢 繳 ( 註 ) 銷 ( 須 核 稅 費 ) 及 變 更 登 記 ( 須 驗 車 ) 四 項 業 務 外, 各 項 牌 照 異 動 登 記 及 各 項 駕 照 異 動 登 記 業 務, 全 面 開 辦 免 ( 代 ) 填 書 表 作 業, 服 務 民 眾 案 件 達 13 萬 2,970 件 (4) 依 據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規 定, 經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91 心 確 認 未 保 險 之 案 件 寄 發 違 反 強 制 責 任 保 險 事 件 通 知 單 95 年 全 年 計 1 萬 2,852 件, 已 繳 納 結 案 1 萬 0,534 件, 結 案 率 82%, 入 市 庫 罰 鍰 收 入 4,170 萬 6,683 元 (5) 為 促 進 公 路 監 理 地 址 之 有 效 更 新, 將 公 路 監 理 系 統 與 民 政 系 統 進 行 連 線, 民 眾 只 要 就 近 於 本 市 各 戶 政 機 關 服 務 櫃 檯 辦 理 遷 移 地 址 之 同 時, 填 寫 駕 照 住 址 及 行 照 地 址 變 更 申 請 書, 即 可 同 步 辦 理 戶 籍 及 駕 籍 車 籍 地 址 異 動, 免 再 前 往 監 理 處 申 請, 真 正 落 實 一 次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目 標 95 年 7 12 月 計 受 理 9,119 件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稽 查 與 汽 車 運 輸 業 督 導 管 理 : (1) 執 行 監 警 聯 合 稽 查 及 路 邊 稽 查, 每 日 於 市 區 重 要 道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交 流 道 附 近 實 施 攔 車 檢 查 計 攔 檢 各 型 車 輛 1 萬 0,102 輛 次, 舉 發 416 件 (2) 執 行 行 政 院 頒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 a. 交 通 運 輸 管 理 陸 運 部 分 : 遊 覽 車 校 車 ( 含 幼 童 專 用 車 ) 市 區 公 車 公 路 客 運 大 客 車 共 攔 檢 1,667 輛, 掣 單 舉 發 117 件 公 路 貨 運 危 險 品 運 送 攔 檢 476 輛, 舉 發 3 件 計 程 車 安 全 管 理 攔 檢 1,198 輛, 舉 發 129 件 b. 砂 石 車 安 全 管 理 部 分 : 本 府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於 砂 石 車 經 常 違 規 肇 事 及 行 駛 頻 繁 路 段, 不 定 點 稽 查 取 締, 共 攔 檢 3,125 輛, 掣 單 舉 發 141 件 (3) 汽 車 運 輸 業 各 項 申 請 案 件 情 形 : 實 施 隨 到 隨 辦 隨 發 件 之 櫃 檯 化 作 業, 計 受 理 籌 設 立 案 變 更 登 記 暫 停 營 業 增 購 新 車 營 業 車 過 戶 繳 銷 替 補 及 臨 時 通 行 證 等 申 請 案 件 2 萬 7,649 件 (4) 為 落 實 營 業 大 貨 車 行 車 安 全 及 減 少 事 故 之 發 生, 本 市 監 理 處 自 95 年 8 月 21 日 至 9 月 10 日 辦 理 20 梯 次 營 業 大 貨 車 職 業 駕 駛 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專 案 講 習, 計 971 人 到 訓 (5) 汽 車 運 輸 業 列 管 登 記 : 計 4,078 家 車 輛 數 2 萬 0,036 輛, 拖 車 數 1 萬 2,194 輛 (6) 為 提 升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服 務 品 質, 針 對 本 市 轄 管 95 家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者 執 行 安 全 查 核, 於 95 年 12 月 20 日 全 部 執 行 完 成 (7) 執 行 違 反 汽 車 運 輸 業 管 理 事 件 裁 罰,95 年 全 年 計 入 案 2,776 件, 到 案 接 受 裁 罰 586 件, 裁 罰 金 額 為 559 萬 7,806 元 另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案 件 計 1,647 件

92 4. 代 徵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 (1) 自 用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7 月 開 徵, 車 輛 數 計 37 萬 4,922 輛, 應 徵 金 額 為 21 億 295 萬 9,239 元, 實 徵 35 萬 5,882 輛, 金 額 20 億 603 萬 916 元 (2) 營 業 車 應 徵 車 輛 4 萬 3,734 輛 次, 金 額 為 3 億 2,548 萬 1,161 元, 實 徵 3 萬 3,865 輛, 金 額 2 億 5,042 萬 3,895 元 (3) 機 車 部 分 : 實 徵 2 億 7,672 萬 8,031 元 (4) 欠 費 催 繳 : 95 年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計 8 萬 9,167 件, 應 執 行 本 費 為 1 億 5,715 萬 8,362 元, 應 執 行 罰 鍰 為 8,459 萬 8,550 元, 實 收 本 費 1 萬 5,199 件, 金 額 7,173 萬 7,648 元, 違 費 7,239 件, 金 額 1,746 萬 7,186 元 ( 另 債 權 憑 證 10 萬 243 件, 金 額 4 億 1,127 萬 709 元 ) 5. 便 民 服 務 : 加 強 輔 導 外 籍 人 士 駕 照 取 得, 增 設 電 腦 口 試 考 照 系 統, 增 加 日 本 印 尼 泰 國 柬 埔 寨 等 4 國 語 言, 共 可 提 供 9 種 語 言 考 照, 以 多 元 化 方 式 提 供 外 籍 人 士 順 利 考 照 ( 五 ) 公 共 車 船 之 督 導 與 管 理 1. 賡 續 推 動 公 車 營 運 改 革 : (1) 進 行 路 網 調 整 與 整 併, 因 應 本 市 未 來 102 條 公 車 棋 盤 式 路 網 規 模, 考 量 公 車 處 財 務 不 佳 與 本 府 財 政 負 擔 沉 重, 積 極 辦 理 市 區 公 車 路 線 釋 出, 吸 引 民 間 客 運 業 者 加 入 營 運, 有 效 精 進 本 市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吸 引 市 民 回 流 搭 乘, 並 疏 解 公 車 處 財 務 困 境 目 前 已 有 2 條 捷 運 接 駁 路 線 釋 出, 並 賡 續 辦 理 12 條 市 區 公 車 路 線 與 其 餘 23 條 捷 運 接 駁 路 線 釋 出 (2) 改 善 公 車 候 車 環 境 提 供 無 障 礙 設 施 : 本 府 於 95 年 針 對 市 區 青 年 路 中 華 路 民 權 路 四 維 路 等 4 個 路 段 優 先 進 行 改 善, 將 可 提 供 市 民 大 眾 友 善 之 候 車 環 境 (3) 增 加 復 康 巴 士 服 務 數 量 : 由 本 府 交 通 局 每 年 編 列 2,776 萬 元, 增 加 復 康 巴 士 數 量 至 30 部, 委 託 伊 甸 基 金 會 經 營, 每 月 可 提 供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6,900 服 務 趟 次, 每 車 服 務 1,805 人, 除 減 輕 公 車 處 營 運 虧 損, 更 便 利 身 障 市 民 行 的 需 要 2. 推 動 河 港 交 通 航 線 計 畫 (1) 建 構 真 愛 碼 頭 ( 高 雄 港 第 12 號 碼 頭 ) 作 為 本 市 河 港 三 合 一

93 水 運 轉 運 中 心, 統 籌 本 市 河 海 港 之 水 運 交 通 (2) 結 合 交 通 門 戶 交 通 區 位 與 交 通 動 線 等 觀 念, 闢 駛 海 洋 首 都 特 色 與 觀 光 效 益 的 真 愛 碼 頭 - 旗 津 漁 港 真 愛 碼 頭 - 新 光 碼 頭 及 愛 之 船 溯 航 至 美 術 館 等 觀 光 航 線 (3) 規 劃 假 日 推 出 真 愛 之 旅 套 裝 行 程, 新 增 水 岸 陽 光 大 道 2 線 接 駁 公 車, 串 連 市 區 與 旗 津 各 觀 光 景 點 四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維 護 與 管 理 ( 一 ) 道 路 交 通 號 誌 標 誌 標 線 之 維 護 管 理 1. 號 誌 : 本 市 行 車 號 誌 化 路 口 計 有 2,582 處, 已 完 成 本 市 主 要 幹 道 90 條 路 段, 將 近 939 處 路 口 連 鎖, 行 人 倒 數 秒 數 專 用 號 誌 計 271 處, 行 車 倒 數 秒 數 專 用 號 誌 計 143 處 95 年 度 計 完 成 326 處 路 口 控 制 器 更 新, 並 持 續 針 對 本 市 具 有 線 性 結 構 之 連 續 號 誌 化 交 叉 路 口, 依 據 車 輛 行 進 速 度 及 交 叉 口 之 間 距, 適 當 地 調 配 各 交 叉 口 號 誌 之 時 制 關 係, 使 車 隊 能 連 續 地 通 過 一 連 串 之 交 叉 路 口, 達 到 續 進 之 目 的, 使 延 滯 減 少 流 量 增 加 2. 標 誌 : 為 確 保 交 通 標 誌 禁 制 警 示 等 功 能, 有 效 管 制 道 路 行 車 秩 序, 維 護 狹 窄 巷 弄 彎 路 視 距 不 佳 之 交 通 安 全, 持 續 辦 理 交 通 標 誌 反 射 鏡 增 設 汰 換 工 程, 以 增 進 交 通 安 全 與 順 暢,95 年 度 計 完 成 739 處 交 通 標 誌 增 設 汰 換 及 增 設 588 面 反 射 鏡 3. 標 線 :95 年 度 本 市 各 道 路 路 口 巷 道 計 漆 劃 熱 拌 反 光 標 線 119,000 平 方 公 尺, 普 通 標 線 160,800 平 方 公 尺, 以 有 效 規 範 駕 駛 人 遵 循 行 駛 車 道, 保 持 重 要 幹 道 路 口 禁 止 停 車 區 標 線 完 整 常 新 另 為 有 效 區 分 幹 支 道, 宣 導 路 權 觀 念,95 年 度 共 計 完 成 1,007 處 路 口 漆 繪 停 慢 標 字 讓 路 線 標 線 4. 設 置 行 車 倒 數 秒 數 號 誌 : 行 車 倒 數 秒 數 號 誌, 係 以 倒 數 方 式, 方 便 駕 駛 人 辨 識, 減 少 駕 駛 人 等 候 號 誌 變 換 時 的 不 耐 感, 設 置 以 來 民 眾 反 應 熱 烈, 建 議 能 廣 為 設 置, 本 府 交 通 局 依 重 要 路 口 交 通 狀 況 及 設 置 之 急 迫 性, 審 慎 評 估 排 列 優 先 設 置 順 序,95 年 度 計 完 成 58 處 行 車 倒 數 秒 數 專 用 號 誌 ( 二 ) 交 通 管 理 中 心 完 工 啟 用 1. 為 因 應 都 市 交 通 管 理 新 需 求, 強 化 都 市 交 通 管 理 與 應 變 能 力, 並 衡 酌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與 電 信 通 訊 技 術 之 新 趨 勢, 規 劃 建 立 符 合 本 市 的 複 合 式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其 中 負 責 控 制 及 管 理 之 系 統 核 心 - 交 通 管 理 中 心,

94 第 ㄧ 期 工 程 建 置 完 成, 並 於 95 年 11 月 16 日 正 式 啟 用 將 民 族 路 九 如 路 及 中 華 路 等 144 處 號 誌 控 制 器 納 入 中 心 管 理 2. 交 通 管 理 中 心 係 以 電 腦 化 號 誌 控 制 系 統 為 基 礎, 除 涵 蓋 傳 統 交 通 控 制 中 心 功 能 外, 另 整 合 旅 行 者 資 訊 停 車 動 態 資 訊 大 眾 運 輸 動 態 管 控 及 無 線 通 訊 平 台 等 功 能, 建 構 即 時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用 路 人 即 時 交 通 資 訊, 未 來 將 依 循 高 雄 都 會 區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架 構, 規 劃 建 置 智 慧 各 項 子 系 統,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之 價 值, 以 滿 足 未 來 高 雄 都 會 區 之 整 體 運 輸 需 求 五 交 通 裁 決 業 務 ( 一 ) 交 通 違 規 裁 決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及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處 理 細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違 規 案 件 之 裁 罰 95 年 度 受 理 件 數 96 萬 5,483 件, 結 案 件 數 88 萬 6,266 件, 違 規 罰 鍰 收 入 13 億 6,197 萬 9,523 元 ( 二 ) 擴 大 為 民 服 務 1. 廣 設 罰 鍰 繳 納 服 務 管 道 (1) 至 本 府 交 通 局 交 通 事 件 裁 決 中 心 或 本 市 監 理 處 南 區 分 處 裁 決 中 心 辦 公 室 繳 納 ( 約 占 56%) (2) 至 高 雄 銀 行 或 至 各 地 郵 局 繳 納 ( 約 占 23%): 可 利 用 高 雄 銀 行 各 分 行 辦 事 處 及 各 地 郵 局 繳 納 (3) 至 超 商 繳 納 ( 約 占 17%): 委 託 超 商 代 收 本 市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計 有 統 一 全 家 萊 爾 富 來 來 等 4 家 超 商, 全 省 連 鎖 商 店 皆 可 繳 納 ; 另 93 年 9 月 30 日 起 委 託 之 萊 爾 富 超 商 可 辦 理 罰 鍰 即 時 銷 案 服 務 (4) 電 話 語 音 轉 帳 或 上 網 繳 納 ( 約 占 2%): 利 用 電 話 輸 入 信 用 卡 卡 號 郵 局 或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等 14 家 活 期 帳 戶, 即 可 線 上 繳 納 或 上 網 繳 納 (5) 通 信 繳 納 ( 約 占 1%): 可 至 郵 局 購 買 匯 票 並 檢 附 紅 單 正 本 ( 或 裁 決 書 ) 違 規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掛 號 郵 寄 裁 決 中 心 繳 納 (6) 開 辦 委 託 汽 車 代 檢 廠 於 辦 理 車 輛 檢 驗 時, 可 代 收 同 郵 局 代 收 範 圍 之 道 路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並 可 即 時 銷 案 及 免 手 續 費 ( 約 占 1%): 目 前 本 市 27 家 委 託 代 檢 廠 商 中 已 有 19 家 簽 約 辦 理 2. 開 放 三 段 式 條 碼 之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壹 次 裁 決 書 委 託 超 商 代 收, 提 供 便 捷 的 繳 納 管 道

95 3. 為 方 便 違 規 用 路 人 洽 公, 於 本 市 監 理 處 南 區 分 處 裁 決 中 心 辦 公 室 設 置 6 個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各 項 交 通 違 規 裁 罰 業 務, 辦 理 罰 鍰 繳 納 扣 件 案 件 申 請 轉 移 裁 決 及 駕 照 吊 扣 申 訴 退 鍰 申 請 等 業 務, 擴 大 為 民 服 務 據 點 及 項 目, 減 少 違 規 用 路 人 因 申 辦 交 通 違 規 案 件 往 返 奔 波 之 苦 ( 三 ) 辦 理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分 期 繳 納 業 務 六 交 通 資 訊 本 市 於 93 年 8 月 1 日 訂 定 並 實 施 高 雄 市 政 府 受 理 申 請 分 期 繳 納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及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事 件 罰 鍰 處 理 要 點, 開 辦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分 期 繳 納 業 務, 為 全 國 首 創 以 法 規 命 令 方 式 受 理 符 合 資 格 的 民 眾 申 請 辦 理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分 期 繳 納 至 96 年 7 月 1 日 新 修 正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後, 已 將 其 併 入 法 令 規 定 中 而 延 續 辦 理 ( 一 ) 推 動 M 台 灣 計 畫 1. 配 合 行 政 院 新 十 大 建 設 之 行 動 台 灣 計 畫, 本 府 與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共 提 行 動 高 雄 應 用 推 動 計 畫, 向 工 業 局 申 請 行 動 台 灣 應 用 推 動 計 畫, 工 業 局 同 意 核 撥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2 億 6,436 萬 5 仟 元, 加 上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自 籌 款 新 台 幣 3 億 2,573 萬 5 仟 元, 合 計 全 案 所 需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5 億 9,010 萬 元 2. 行 動 高 雄 彰 顯 高 雄 市 海 洋 首 都 特 性 ( 安 全 健 康 生 態 ) 與 展 現 地 方 特 色, 並 提 供 下 列 各 項 嶄 新 的 應 用 服 務 : (1)WiMAX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 結 合 WiMAX/Wi-Fi 提 供 高 達 數 百 萬 位 元 (Mbps) 寬 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不 受 有 線 束 縛, 高 雄 市 民 可 於 建 構 之 無 線 網 際 網 路 環 境 中 上 網 (2) 智 慧 型 運 輸 車 訊 管 理 系 統 - 以 先 進 的 科 技 提 供 公 務 車 輛 及 產 業 車 隊 之 管 理, 可 有 效 改 善 高 雄 市 交 通 治 安 及 賽 事 後 勤 效 率, 使 高 雄 加 入 該 系 統 之 市 民, 可 隨 時 掌 握 行 車 狀 況 (3) 行 動 領 航 員 / 城 市 守 護 天 使 服 務 結 合 GPS 定 位 無 線 通 訊 網 路 與 Call Center 等 技 術, 提 供 個 人 定 位 服 務 店 家 查 詢 觀 光 導 引 醫 療 支 援 緊 急 求 援 等 資 訊 除 滿 足 2009 年 世 運 會 賽 事 應 用, 並 可 提 供 外 國 友 人 導 覽 與 弱 勢 族 群 照 護 服 務 (4) 行 動 千 里 眼 服 務 開 發 建 構 一 套 可 攜 帶 式 的 數 位 影 像 監 控 系 統, 展 現 結 合 影 像 監 控 與 行 動 通 訊 服 務 之 最 佳 應 用 (5) 寬 頻 通 信 加 值 平 台 提 供 3 合 1( 影 像 數 據 語 音 ) 以 及 固 網 與 行 動 通 訊 結 合 的 服 務 需 求

96 (6) 行 動 高 雄 將 使 高 雄 市 成 為 一 個 M 化 之 無 線 寬 頻 行 動 城 市, 方 便 市 民 上 網, 並 提 昇 高 雄 市 之 優 質 數 位 科 技 形 象 ( 二 ) 電 子 票 證 1. 南 部 地 區 IC 智 慧 卡 電 子 票 證 系 統 整 合 建 置 案, 於 94 年 12 月 完 成 南 部 地 區 12 家 大 眾 運 輸 業 者 1,900 多 部 驗 票 機 ( 含 備 機 ) 395 條 路 線 及 323 處 消 費 與 加 值 ( 含 150 家 萊 爾 富 ) 之 安 裝 建 置 95 年 6 月 底 起 各 運 輸 業 者 場 站 開 始 配 合 售 卡, 至 12 月 31 日 止 總 發 卡 量 約 為 111,000 張, 其 中 多 功 能 卡 近 50,000 張 一 般 儲 值 卡 ( 含 紀 念 卡 )8,500 張 學 生 卡 7,600 張 旗 津 交 通 卡 45,000 張 95 年 11 月 總 運 轉 量 218,436 人 次, 總 金 額 為 1,601,858 元 2. 本 市 公 車 處 旗 津 交 通 卡 換 發 作 業 亦 一 併 納 入 專 案 規 劃 執 行,95 年 12 月 15 日 旗 津 交 通 卡 已 正 式 取 消 紙 卡, 可 確 實 杜 絕 冒 用 情 形 目 前 除 本 市 公 車 處 及 輪 船 公 司 在 9 處 場 站 配 合 提 供 TM 卡 售 卡 / 加 值 服 務 外, 南 部 地 區 尚 有 5 家 運 輸 業 者 27 個 場 站 2 家 銀 行 46 處 分 行 提 供 TM 卡 售 卡 / 加 值 服 務, 目 前 本 專 案 正 依 契 約 規 範 辦 理 專 案 整 體 驗 收 3. 南 部 7 縣 市 的 居 民 只 要 持 有 TaiwanMoney 卡, 就 能 在 市 區 公 車 區 域 客 運 停 車 場 等 收 費 器 前 輕 觸 卡 片, 完 成 交 易 扣 款, 免 除 民 眾 購 票 投 現 及 找 零 的 不 便 同 時, 更 可 以 透 過 在 同 一 張 卡 片 所 提 供 的 信 用 消 費 及 電 子 錢 包, 進 行 生 活 消 費 等 相 關 交 易, 實 現 交 通 生 活 消 費 一 卡 通 願 景

97 柒 工 務 一 工 程 企 劃 ( 一 ) 積 極 推 動 本 府 促 參 計 畫 落 實 促 參 法 引 進 民 間 資 金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檢 視 市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閒 置 空 地 空 間, 評 估 委 託 民 間 參 與 建 設 之 可 行 性, 並 辦 理 招 商 活 動, 透 過 檢 視 及 招 商 機 制, 市 府 促 參 案 件 迄 今 為 28 案, 總 計 畫 規 模 330 億 元, 民 間 投 資 額 度 達 億 元, 其 中 已 完 成 簽 約 有 13 件, 簽 約 金 額 億 元, 民 間 投 資 額 度 億 元 ( 二 ) 加 強 防 洪 防 災 整 備 95 年 8 月 及 11 月, 分 別 完 成 95 年 度 第 2 次 及 第 3 次 全 市 26 處 截 流 站 抽 水 站 及 10 處 車 行 地 下 道 之 防 洪 閘 門 及 機 電 設 備 檢 測 配 合 全 市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同 時 完 成 震 災 及 水 災 緊 急 動 員 系 統 暨 自 動 通 報 系 統 第 二 期 計 畫, 使 有 效 掌 握 災 情, 迅 速 動 員 恢 復 市 容 本 案 於 95 年 度 侵 襲 本 市 之 水 災 颱 風 期 間 運 作 良 好, 均 能 即 時 掌 握 及 統 計 各 種 災 害 情 資, 迅 速 派 員 復 舊 ( 三 ) 建 構 寬 頻 管 道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新 十 大 建 設 M 台 灣 計 劃 項 下 之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5 年 (94~98 年 ) 計 畫, 依 據 本 市 之 整 體 規 劃, 並 配 合 前 進 2009 之 重 大 工 務 建 設 及 選 定 高 密 度 開 發 區 域 優 先 建 置 :94 年 度 爭 取 獲 得 億 元 補 助, 完 成 建 置 寬 頻 管 道 公 里,95 年 度 再 度 爭 取 獲 得 補 助 款 約 4.26 億 元, 建 置 寬 頻 管 道 約 145 公 里, 預 定 96 年 6 月 底 完 工 ;96 年 度 向 中 央 提 出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長 度 約 176 公 里, 申 請 補 助 7.6 億 元, 營 建 署 正 審 理 中 ( 四 ) 持 續 推 動 道 路 齊 平 工 作, 建 立 良 好 管 控 機 制 改 善 市 容 1. 每 日 查 核 管 線 挖 埋 施 工 中 之 案 件, 並 每 月 辦 理 道 路 管 線 挖 埋 施 工 後 現 場 抽 驗 ; 另 95 年 度 計 完 成 全 市 約 2,600 個 人 ( 手 ) 孔 與 路 面 平 整 度 之 改 善 2. 配 合 公 共 管 線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之 功 能, 依 巡 查 計 畫 及 採 責 任 分 區, 責 成 巡 查 人 員 加 強 稽 查, 建 置 即 時 道 路 挖 埋 施 工 管 理 機 制, 違 反 規 定 者 予 以 告 發 罰 款 或 暫 緩 核 發 挖 掘 許 可 證 ( 五 ) 善 用 現 有 公 共 管 線 管 理 系 統, 辦 理 公 共 管 線 資 料 更 新,95 年 度 開 徵

98 年 期 市 區 道 路 管 線 單 位 道 路 使 用 費 全 年 約 3,880 萬 元,95 年 期 將 於 96 年 3 月 底 開 徵,5 月 底 前 可 徵 收 費 用 約 4,000 萬 元 ( 六 ) 鐵 路 地 下 化 二 建 築 管 理 行 政 院 於 95 年 01 月 19 日 核 定 台 鐵 捷 運 化 -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除 高 雄 車 站 主 站 外, 設 置 內 惟 車 站 鼓 山 站 大 順 站 美 術 館 三 塊 厝 民 族 站 等 六 個 地 鐵 捷 運 站, 全 長 9.75 公 里, 本 府 接 續 推 動 促 中 央 儘 早 同 意 葆 禎 路 連 接 左 營 車 站 鐵 路 地 下 化 工 程 早 日 施 作, 俾 解 決 北 高 雄 翠 華 路 與 崇 德 路 勝 利 路 交 通 雍 塞 現 象 ( 一 ) 建 築 執 照 之 核 發 與 施 工 管 理 1.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共 核 發 建 造 執 照 1,647 張 4,636 戶, 使 用 執 照 1,520 張 8,195 戶 2.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依 簽 證 制 度 抽 查 作 業 要 點 共 抽 查 建 築 案 件 144 件, 不 合 規 定 者 5 件, 均 通 知 建 築 師 限 期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3.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建 築 工 地 巡 邏 49 件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計 畫 書 諮 詢 23 件 新 建 建 築 物 行 動 不 便 者 使 用 設 施 勘 檢 63 件 營 建 工 程 剩 餘 土 石 方 抽 查 17 件 ( 二 ) 綠 建 築 之 推 動 爭 取 內 政 部 補 助 款 180 萬 辦 理 推 動 綠 建 築 及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查 及 抽 查 制 度 執 行 計 畫, 委 託 高 雄 市 建 築 師 公 會 辦 理 綠 建 築 設 計 查 核 及 研 習 業 務,95 年 度 建 築 外 殼 節 能 設 計 案 件 共 計 有 301 件 ( 已 抽 查 案 件 計 有 96 件 ), 建 築 綠 化 與 保 水 設 計 案 件 共 計 有 23 件 ( 已 抽 查 案 件 計 有 14 件 ) 可 提 升 設 計 專 業 素 養, 進 而 降 低 都 市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達 到 節 能 效 率 ( 三 ) 空 地 空 屋 地 景 改 造 為 了 增 添 高 雄 都 市 景 觀 之 美, 改 善 空 地 空 屋, 以 及 未 完 工 閒 置 建 築 物,94 年 3 月 21 日 公 佈 實 施 高 雄 市 空 地 空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課 予 空 地 空 屋 所 有 權 人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維 護 管 理 之 責 任, 並 在 本 府 工 務 局 與 民 間 的 合 作 下 已 完 成 下 列 成 果 : 1. 位 在 民 生 路 及 市 中 二 路 口,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最 龐 大 的 凱 悅 大 樓 係 於 於 86 年 遭 法 院 查 封 停 工, 閒 置 8 年 歷 經 地 方 法 院 四 輪 18 次 標 售 後, 由 京 城 建 設 與 泰 加 實 業 公 司 標 售 拍 定, 並 於 94 年 8 月 開 始 拆 除 地 上 26 層 至

99 34 層 之 裸 露 鋼 架 及 低 樓 層 之 帷 幕 牆, 並 著 手 變 理 辦 更 設 計 為 集 合 住 宅 大 樓 重 新 開 發, 預 定 96 年 底 完 工, 讓 愛 河 沿 線 景 觀 再 添 新 妝 2. 鹽 埕 區 大 義 街 及 必 信 街 口 海 霸 王 餐 廳 未 完 工 閒 置 建 築 物, 委 託 建 築 師 積 極 進 行 利 用 建 築 物 現 有 結 構 重 新 繼 續 施 工 完 成 的 工 作, 將 投 入 億 元 資 金 改 建 為 旅 館, 已 於 95 年 5 月 16 日 領 得 建 造 執 照, 並 於 95 年 11 月 15 日 復 工 興 建 ( 四 ) 現 有 空 地 清 查 執 行 高 雄 市 海 港 及 愛 河 周 遭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現 有 空 地 清 查 資 料 建 置 及 統 計 委 託 服 務 案, 契 約 價 金 新 台 幣 1,040,000 元, 履 約 期 限 240 日 曆 天 ( 至 95 年 11 月 23 日 止 ), 實 際 完 成 工 作 數 量 為 14,321 筆 本 案 業 於 95 年 12 月 14 日 辦 理 完 竣 ( 五 )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1.95 年 12 月 底 商 業 類 (B 類 ) 營 業 場 所 如 KTV 遊 藝 場 餐 廳 飯 店 百 貨 公 司 商 場 舞 廳 等 場 所, 經 清 查 統 計 應 申 報 列 管 場 所 計 978 家, 經 本 府 工 務 局 大 力 宣 導 及 函 催 後, 已 委 託 專 業 檢 查 人 申 報 之 營 業 場 所 計 968 家, 申 報 率 達 99%, 對 於 未 申 報 者 依 建 築 法 規 定, 處 建 築 物 使 用 人 新 台 幣 6 萬 元 罰 鍰, 並 通 知 限 期 補 辦 理 申 報 2. 辦 理 95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及 簽 證 申 報 場 所 之 抽 複 查 工 作, 計 抽 複 查 各 類 場 所 150 家, 經 複 查 涉 有 簽 證 不 實 者, 經 審 查 會 議 審 議 後, 計 有 2 件 違 反 情 節 嚴 重, 依 建 築 法 規 定 處 專 業 檢 查 人 新 台 幣 6 萬 元 罰 款, 餘 情 節 輕 微 者, 予 以 記 點 處 分, 以 落 實 簽 證 申 報 制 度 ( 六 )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 執 行 專 案 工 作 1. 會 同 本 府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檢 查 各 類 場 所 300 家, 會 同 教 育 局 檢 查 補 習 班 162 家, 幼 稚 園 84 家, 會 同 社 會 局 檢 查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 托 兒 所 養 護 之 家 )131 家, 會 同 建 設 局 檢 查 非 法 旅 館 24 家, 對 涉 及 違 規 之 場 所, 由 各 業 務 權 責 單 位 依 相 關 規 定 通 知 業 者 期 限 改 善 或 裁 罰 2. 加 強 轄 內 高 層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案, 自 95 年 7 月 5 日 起 至 9 月 8 日 止, 針 對 本 市 16 層 以 上 供 消 防 甲 類 用 途 使 用 及 25 層 以 上 供 甲 類 以 外 用 途 使 用 之 高 層 建 築 物 實 施 檢 查, 合 計 共 檢 查 70 棟, 由 工 務 局 消 防 局 台 電 公 司 欣 高 瓦 斯 公 司 組 成 聯 合 檢 查 小 組 共 同 檢 查, 檢 查 結 果 符 合 及 已 改 善 者 計 64 棟, 不 合 格 者 為 6 棟, 將 持 續 督 促 至 全 部 改 善 為 止 3. 資 訊 休 閒 業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配 合 暑 假 期 間 學 生 出 入 頻 繁 場 所,

100 95 年 7 月 13 日 起 至 7 月 27 日 會 同 本 市 建 築 師 公 會 室 內 裝 修 公 會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公 會, 針 對 本 市 大 型 資 訊 休 閒 業 場 所 進 行 抽 複 查, 共 計 抽 查 24 家, 抽 查 結 果 20 家 合 格 4 家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場 所 在 工 務 局 持 續 督 促 下, 已 於 95 年 8 月 14 日 前 全 部 改 善 完 成 4.95 年 度 推 動 部 分 業 務 引 入 民 間 資 源 參 與, 辦 理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委 託 抽 複 查 工 作, 委 託 高 雄 市 建 築 師 公 會 共 複 查 1,521 件 ( 七 ) 招 牌 廣 告 及 樹 立 廣 告 物 管 理 95 年 度 共 整 頓 舊 有 違 規 廣 告 物 拆 除 博 愛 路 自 強 路 成 功 路 苓 雅 路 共 計 拆 除 招 牌 400 面 ( 八 )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1. 輔 導 公 寓 大 廈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本 市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依 法 報 備 家 數 計 有 2,233 件, 報 備 率 已 達 61% 2. 公 寓 大 廈 認 證 標 章 申 請 案, 迄 95 年 12 月 底 已 有 481 件 申 請, 召 開 13 次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257 棟 大 樓, 將 陸 續 受 理 並 加 強 宣 導 為 鼓 勵 管 委 會 踴 躍 申 請, 特 補 助 受 認 證 之 大 樓 整 頓 更 新 廣 告 物 美 化 大 樓 外 觀 3. 積 極 推 動 輔 導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落 實 住 戶 自 治 管 理 制 度, 工 務 局 委 託 高 雄 市 物 業 管 理 維 護 經 理 人 協 會 執 行 高 雄 市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輔 導 計 畫, 協 助 大 廈 對 於 成 立 管 理 組 織 完 成 報 備 問 題, 提 供 專 人 服 務, 以 提 升 報 備 率 4. 委 託 專 業 律 師, 提 供 本 市 已 報 備 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對 大 廈 管 理 糾 紛 問 題 作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解 決 糾 紛 並 提 供 網 路 諮 詢 服 務 ( 九 )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工 作 1.85 年 11 月 27 日 以 前 之 既 有 公 共 建 築 物 目 前 全 市 共 列 管 826 處,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已 完 全 改 善 者 535 處, 部 分 改 善 者 187 處, 完 全 未 改 善 者 104 處, 將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推 動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分 類 分 期 分 區 執 行 計 畫 對 部 分 改 善 場 所 列 管 追 蹤, 促 請 其 完 全 改 善 為 止 2.85 年 11 月 27 日 以 後 之 新 建 公 共 建 築 物 除 集 合 住 宅 外 共 列 管 242 處,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已 完 全 改 善 者 231 處, 部 分 改 善 者 9 處, 尚 未 完 全 改 善 者 2 處, 將 持 續 列 管 追 踪 3. 自 96 年 1 月 15 日 起 陸 續 派 員 檢 視 既 有 教 會 寺 廟 及 活 動 中 心 ( 十 ) 昇 降 設 備 檢 查 管 理

101 9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針 對 本 市 大 型 量 販 店 及 百 貨 公 司 自 動 樓 梯 進 行 抽 查, 共 檢 查 25 處 ( 十 一 ) 本 市 建 築 法 令 修 訂 1. 制 定 高 雄 市 營 建 工 程 棄 土 場 設 置 管 理 要 點,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於 95 年 7 月 13 日 公 布 實 施 2. 高 雄 市 空 地 空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案, 增 訂 容 積 獎 勵 條 文, 經 高 雄 市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於 95 年 2 月 13 日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並 於 95 年 5 月 5 日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函 請 參 照 有 關 單 位 意 見 再 加 研 議 目 前 尚 研 議 中 ( 十 二 ) 違 章 建 築 處 理 1.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違 章 建 築 處 理 業 務 共 計 查 報 5,182 件 ( 含 違 規 廣 告 物 1,902 件 ), 拆 除 3,253 件, 含 違 規 廣 告 物 招 牌 拆 除 1,770 件, 配 合 本 府 各 單 位 拆 除 142 件 2. 各 項 專 案 執 行 情 形 : 三 新 建 工 程 (1) 本 市 各 轄 區 市 長 議 員 違 規 競 選 廣 告, 查 報 處 分 共 462 件 (2)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周 邊 鐵 皮 屋 違 建 查 報 處 分 共 31 件 (3) 配 合 2006 年 第 12 屆 亞 洲 溜 冰 錦 標 賽 場 地 周 邊 違 規 廣 告 物 查 報 處 分 共 86 件 (4) 世 運 大 道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專 案 違 建 暨 違 規 廣 告 物 查 報 處 分 共 50 件 (5) 整 頓 本 市 社 區 通 學 道 執 行 專 案 執 行 16 所 國 小 共 計 查 報 拆 除 31 件 (6) 執 行 本 市 各 轄 區 騎 樓 暢 通 及 一 區 一 條 道 路 整 頓 專 案, 已 執 行 2 個 行 政 區, 共 計 拆 除 75 件 (7) 執 行 本 市 高 雄 大 學 農 16 多 功 經 貿 園 區 內 惟 埤 文 化 園 區 等 都 市 設 計 管 制 區 域 內 之 違 建 拆 除 64 件 (8) 執 行 改 善 救 災 困 難 地 區 之 影 響 消 防 救 災 專 案, 已 執 行 4 條 巷 道, 共 計 拆 除 133 件 (9) 配 合 執 行 夜 間 搖 頭 煙 毒 變 態 色 情 行 業 場 所 及 賭 博 性 電 玩 店 之 室 內 違 規 裝 潢 拆 除, 共 計 拆 除 10 間 營 業 場 所 (10) 配 合 高 雄 市 迎 賓 大 道 景 觀 及 照 明 工 程, 拆 除 位 於 中 山 4 路 與 平 和 東 路 口, 占 用 公 地 違 建 8 戶 及 大 型 鋼 骨 造 廣 告 5 座

102 ( 一 )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95 年 度 新 建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已 完 成 發 包, 計 有 楠 梓 號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等 38 件, 完 工 27 件, 因 年 度 地 上 物 拆 遷 及 變 更 設 計 等 尚 有 11 件 未 完 工, 目 前 積 極 施 工 中 ( 二 ) 重 大 交 通 工 程 1. 高 鐵 左 營 站 聯 外 道 路 工 程 高 鐵 已 於 95 年 底 通 車, 初 期 預 估 將 對 左 營 站 鄰 近 地 區 產 生 交 通 衝 擊, 故 交 通 部 高 鐵 局 委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規 劃 辦 理 站 區 聯 外 道 路 開 闢, 以 因 應 通 車 後 之 大 量 車 流 (1) 站 區 東 側 34 米 道 路 重 和 路 重 愛 路 重 忠 路 拓 寬 工 程 海 光 二 村 40 公 尺 計 畫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 翠 華 路 至 半 屏 山 後 巷 ) 海 光 二 村 修 正 計 畫 道 路 高 鐵 左 營 站 前 廣 場 周 邊 環 狀 道 路 大 中 路 快 速 道 路 增 設 匝 道 工 程 等, 用 以 連 接 高 鐵 轉 運 站 及 翠 華 路, 均 已 完 工 通 車 (2) 高 鐵 左 營 站 西 側 增 闢 聯 外 道 路 : 本 案 先 行 開 闢 ㄇ 型 道 路, 工 程 經 費 1,200 萬 元, 由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於 95 年 12 月 底 完 工 2. 高 雄 都 會 區 快 速 道 路 工 程 高 雄 都 會 區 快 速 道 路 工 程 第 1 期 分 5 個 路 段, 其 中 行 政 院 核 定 大 中 路 段 及 中 山 路 段 為 優 先 路 段, 目 前 僅 執 行 大 中 路 段 工 程, 計 完 成 高 架 橋 樑 工 程 約 2 公 里, 以 解 決 高 鐵 通 車 高 鐵 左 營 站 區 周 遭 開 發 及 大 中 路 段 第 2 標 下 地 工 程 ( 已 完 工 通 車 ) 為 紓 解 翠 華 路 交 通 之 流 暢, 持 續 辦 理 翠 華 路 拓 寬 工 程, 於 96 年 2 月 完 工 通 車 3. 國 道 末 端 銜 接 國 際 機 場 及 國 際 海 港 之 瓶 頸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 貨 櫃 車 專 用 道 ) (1) 為 建 構 高 雄 海 空 雙 港 及 國 道 間 之 貨 車 專 用 路 網, 工 務 局 研 擬 國 道 末 端 銜 接 國 際 機 場 國 際 海 港 之 瓶 頸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獲 行 政 院 正 式 核 定 總 經 費 21 億 1 千 萬 元, 不 足 款 由 地 方 自 行 籌 措 (2) 為 紓 解 高 雄 港 聯 外 整 體 交 通, 交 通 部 已 責 成 高 雄 港 務 局 繼 續 進 行 高 雄 港 區 聯 外 交 通 整 合 計 畫 工 作, 完 成 規 劃 報 告,95 年 已 提 先 期 作 業 計 劃 報 交 通 部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3) 本 案 於 95 年 10 月 17 日 開 標, 由 國 登 營 造 得 標, 於 95 年 12 月

103 日 開 工, 工 期 720 工 作 天, 預 定 98 年 7 月 完 工 通 車 (4) 本 工 程 完 成 後, 將 可 有 效 改 善 高 雄 港 第 三 四 五 貨 櫃 中 心 共 18 座 貨 櫃 碼 頭 與 高 速 公 路 間 貨 櫃 運 輸 不 但 興 建 貨 櫃 中 心 與 國 道 間 另 一 快 速 道 路, 且 可 將 目 前 中 山 四 路 交 通 流 量 17,404pcu/ 日 移 轉 至 本 路 段, 該 貨 櫃 車 專 用 道 服 務 水 準 可 達 A 級, 迅 速 提 升 海 空 聯 運 效 率, 且 可 降 低 中 山 四 路 與 金 福 路 口 中 安 中 平 路 口 之 交 織,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消 弭 地 區 交 通 瓶 頸, 提 升 中 山 四 路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4. 楠 梓 1-1 號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1) 本 工 程 係 作 為 東 西 向 德 民 路 連 接 台 17 台 1 號 省 道 及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已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納 入 高 雄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計 畫, 計 畫 期 程 年,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南 區 工 程 處 主 辦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高 雄 縣 政 府 96 年 度 配 合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2) 總 經 費 5 億 7,508 萬 元, 預 計 96 年 3 月 發 包 施 工, 於 97 年 底 前 完 工 5. 楠 梓 益 群 橋 及 益 群 路 開 闢 工 程 (1) 自 益 群 路 末 端 未 開 闢 段 跨 越 後 勁 溪 銜 接 至 高 雄 大 學 整 體 開 發 區 含 平 面 道 路 及 跨 越 後 勁 溪 鋼 構 景 觀 橋 乙 座 (2) 總 經 費 約 1 億 60,00 萬 元 已 完 成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甄 選, 正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預 定 納 入 96 年 度 追 加 預 算 或 97 年 度 辦 理 6. 楠 陽 陸 橋 下 機 車 專 用 道 開 闢 工 程 : 為 解 決 楠 梓 陸 橋 交 流 道 由 加 昌 路 進 入 楠 梓 社 區 機 車 繞 道 之 情 形, 並 提 升 行 車 安 全, 施 作 沿 楠 陽 陸 橋 既 有 機 車 專 用 道, 以 直 行 地 下 穿 越 鐵 路 後, 跨 越 後 勁 溪 再 接 回 原 路 線 地 下 道 入 口 往 楠 梓 新 路 及 直 接 往 南 銜 接 民 族 路 之 專 用 道 路, 全 長 170 公 尺, 寬 4 公 尺, 約 可 節 省 機 車 約 800 公 尺 之 車 程 本 工 程 於 95 年 12 月 完 工 7. 楠 梓 污 水 處 理 廠 周 邊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 配 合 楠 梓 污 水 處 理 廠 BOT 計 畫, 辦 理 聯 外 道 路 工 程, 提 供 廠 區 聯 外 交 通 聯 外 道 路 寬 21 公 尺, 總 長 2719 公 尺 (A 段 419 公 尺 B 段 2078 公 尺 C 段 222 公 尺 ), 總 工 程 費 約 需 1.9 億 元, 分 年 分 階 段 辦 理 開 闢 (1)94 年 度 填 土 工 程 : 已 於 96 年 1 月 竣 工 (2)95 年 度 工 程 : 軍 方 土 地 已 於 96 年 1 月 24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准 已 完 成 土 地 撥 用 及 使 用, 填 土 工 程 於 95 年 5 月 22 日 開 工, 預 定 96 年

104 月 底 完 工 ( 三 )2009 世 運 會 主 場 館 興 建 計 畫 1. 本 統 包 案 總 工 程 經 費 決 標 金 額 億 元, 於 94 年 12 月 5 日 6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評 選 出 互 助 營 造 為 最 有 利 標, 並 於 95 年 1 月 3 日 完 成 簽 約 後, 陸 續 進 行 初 步 設 計, 環 評 審 查 作 業 用 地 點 交 及 申 請 建 照 執 照 等 2. 本 工 程 於 95 年 7 月 6 日 舉 行 2009 世 運 會 主 場 館 新 建 工 程 動 土 典 禮, 於 95 年 12 月 28 日 開 工, 預 定 於 98 年 1 月 完 工 本 工 程 為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具 4 萬 觀 眾 席 之 400m 田 徑 場 兼 足 球 場 1 座, 並 預 留 未 來 增 設 1 萬 5 千 觀 眾 席 次 之 臨 時 看 台 空 間, 以 利 未 來 爭 取 大 型 國 際 賽 會 在 本 市 舉 行 ( 四 ) 獎 勵 民 間 投 資 計 畫 - 現 代 化 綜 合 體 育 館 BOT 案 1. 本 市 需 要 大 型 室 內 體 育 館 供 辦 理 大 型 運 動 競 賽 及 藝 文 表 演 使 用 故 以 獎 勵 民 間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方 式 引 進 民 間 資 金 及 經 營 管 理 方 式 投 入 市 政 建 設 本 案 以 BOT 方 式 辦 理, 經 公 開 評 選 後, 與 漢 威 公 司 完 成 簽 約, 興 建 總 經 費 約 67 億 元 2. 本 基 地 位 於 博 愛 路 與 新 莊 仔 路 交 叉 口, 面 積 57,307 平 方 公 尺, 預 定 興 建 容 納 1 萬 5 千 人 固 定 座 位 體 育 館 乙 座 附 屬 商 業 空 間 及 汽 車 位 約 1,400 輛 機 車 位 約 4,000 輛 3. 本 工 程 截 至 96 年 2 月 4 日 止 實 際 工 程 進 度 為 48.14%, 已 完 成 地 下 室 結 構 工 程 及 體 育 館 主 要 鋼 構 工 程 完 工 後 將 作 為 2009 年 世 運 會 指 定 比 賽 場 地 之 ㄧ 本 場 館 每 年 應 維 持 兩 個 月 以 上 體 育 活 動, 預 估 每 年 可 辦 理 體 育 性 活 動 30 次, 音 樂 會 活 動 20 次 場 館 內 多 功 能 比 賽 場 日 後 可 作 為 國 際 標 準 籃 球 場 排 球 場 200M 練 習 跑 道, 藝 文 表 演 場 所 展 示 場 等 ( 五 ) 環 港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3 號 船 渠 東 岸 及 號 碼 頭 開 發 工 程 施 工 範 圍 為 台 鐵 西 港 線 鐵 路 以 西,12 號 碼 頭 起 至 第 三 船 渠 東 岸, 面 積 約 8.8 公 頃 工 程 總 經 費 約 1 億 1 千 500 萬 元, 由 都 發 局 都 市 更 新 與 都 市 發 展 基 金 開 發 費 用 及 中 央 補 助 款 3,940 萬 元 支 應 開 發 主 體 工 程 95 年 3 月 20 日 開 工, 已 於 96 年 1 月 底 完 成 主 體 工 程, 打 造 高 雄 市 成 為 水 岸 城 市, 讓 市 民 能 夠 擁 有 更 多 的 親 水 空 間 及 觀 看 日 落 的 休 憩 場 所

105 ( 六 ) 景 觀 及 造 街 工 程 1. 高 雄 市 博 愛 世 運 大 道 延 伸 工 程 為 迎 接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及 配 合 高 鐵 捷 運 及 巨 蛋 即 將 陸 續 完 工, 周 邊 場 域 配 合 部 分, 規 劃 博 愛 路 成 為 國 際 世 運 大 道, 兼 具 國 際 觀 光 形 象 與 都 市 景 觀 再 造 功 能, 原 博 愛 世 運 大 道 工 程 ( 熱 河 至 文 自 路 段 ) 已 完 工, 即 將 於 96 年 度 規 劃 設 計 施 作 延 伸 工 程 ( 文 自 至 大 中 路 段 ), 全 長 約 1.2 公 里, 總 經 費 約 7000 萬 元, 預 計 96 年 底 完 工 2. 中 正 路 ( 建 軍 路 以 西 至 河 東 路 ) 整 體 景 觀 及 道 路 復 舊 工 程 以 本 市 前 金 區 通 往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之 中 正 路 為 本 案 之 計 畫 路 段, 全 長 約 5.6 公 里, 道 路 寬 約 40 公 尺, 總 經 費 約 92 億 元, 為 捷 運 橘 線 主 要 路 線 預 計 96 年 3 月 底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並 於 96 及 97 年 度 分 年 發 包 施 工, 全 線 配 合 捷 運 通 車 時 程, 預 計 97 年 底 完 工 ( 七 )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競 價 案 95 年 度 採 購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土 地 案, 中 央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8,440 萬 元 整 及 最 高 收 購 價 格 為 公 告 現 值 15%; 經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取 得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基 金 會 辦 理 2 次 採 購, 計 取 得 三 民 區 三 塊 厝 段 地 號 等 199 筆 土 地, 並 經 該 基 金 會 第 一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同 意 捐 贈 高 雄 市 ( 八 ) 啟 動 紅 毛 港 遷 村, 興 建 洲 際 貨 櫃 碼 頭 為 取 得 紅 毛 港 地 區 用 地 建 設 港 區 碼 頭, 高 雄 港 務 局 委 託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代 辦 地 上 物 查 估 補 償 及 拆 遷 作 業 紅 毛 港 遷 村 案 房 屋 補 償 差 額 救 濟 金, 總 金 額 約 達 16 億 元 為 加 速 辦 理 補 償 作 業, 新 工 處 在 紅 毛 港 地 區 設 置 服 務 站, 受 理 房 屋 補 償 差 額 救 濟 金 之 申 請 手 續, 經 審 核 無 誤 後, 至 各 里 辦 公 處 及 新 工 處 陸 續 發 放 房 屋 補 償 差 額 救 濟 金, 迄 96 年 2 月 9 日 止 共 計 已 發 放 14 億 8 仟 600 萬 元, 未 申 領 者 已 陸 續 通 知 有 關 紅 毛 港 地 區 房 屋 拆 除 工 程, 因 拆 除 範 圍 及 數 量 頗 鉅, 故 將 拆 除 工 程 依 紅 毛 港 地 區 之 里 別 分 為 5 標 完 成 公 開 招 標, 並 會 同 高 港 局 及 承 包 商 至 現 場 依 規 定 點 交, 應 點 交 房 屋 2890 棟, 目 前 高 港 局 已 全 棟 點 交 新 工 處 代 為 拆 除 計 1,370 棟, 完 成 點 交 房 屋 經 高 港 局 與 新 工 處 會 勘 釐 清 及 協 調 可 拆 除 棟 數 現 累 計 已 拆 除 410 棟, 餘 無 拆 除 動 線 有 損 鄰 之 慮 新 違 建 及 文 化 保 存 等 無 法 拆 除 棟 數, 已 回 點 高 港 局 負 責 空 屋 環 境 管 理 ( 九 ) 旗 津 新 行 政 中 心 及 旗 津 醫 院 新 建 工 程 高 雄 市 以 海 洋 首 都 為 城 市 定 位, 國 際 觀 光 港 市 為 施 政 主 軸 之 ㄧ, 旗 津 位 處 國 際 觀 光 門 戶 宏 觀 檢 視 旗 津 地 區 相 關 發 展 計 畫, 透 過 空 間

106 調 整 整 體 佈 局, 在 考 量 近 期 發 展 及 長 期 重 大 建 設 規 劃 遠 景, 位 於 廟 前 路 及 旗 津 三 路 口 之 現 有 旗 津 行 政 中 心 及 旗 津 醫 院 老 舊 腹 地 狹 小 擁 擠, 影 響 整 體 旗 津 地 區 發 展, 因 之 搬 遷 及 興 建 旗 津 地 區 行 政 中 心 及 醫 院, 是 築 構 旗 津 長 期 發 展 的 契 機, 本 案 位 於 旗 津 二 路 與 旗 港 路 旁, 其 規 劃 設 計 有 別 於 本 市 一 些 制 式 的 建 物 形 式, 係 以 旗 津 為 國 際 觀 光 大 島 之 定 位 進 行 設 計, 故 設 計 上 醫 院 或 可 兼 具 休 閒 醫 療 美 容 養 生 等 與 健 康 旅 遊 有 關 之 機 能 ; 而 新 行 政 中 心 亦 須 具 備 行 政 休 閒 觀 光 等 特 色 本 案 刻 正 辦 理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服 務 評 選, 總 工 程 經 費 預 計 6 億 2 仟 4 佰 50 萬 元 ( 十 ) 真 愛 碼 頭 地 景 改 造 - 光 電 建 築 經 典 工 程 規 畫 構 想 為 於 11 號 碼 頭 地 景 平 台 上 建 置 高 科 技 之 太 陽 能 光 電 棚 架 廊 道 銜 接 真 愛 碼 頭 與 港 灣 地 景, 在 愛 河 出 海 口 形 成 海 上 入 口 光 電 門 戶, 除 提 供 休 憇 外, 更 具 永 續 環 保 教 育 功 能 本 工 程 將 應 用 經 濟 部 目 前 積 極 推 廣 的 發 電 與 建 材 結 合 之 建 材 一 體 型 太 陽 能 光 電 系 統 (BIPV 及 太 陽 光 電 模 版 除 做 發 電 外, 尚 需 取 代 部 分 建 材, 如 外 牆 天 窗 屋 頂 建 築 本 體 等 ), 整 體 造 型 充 分 展 現 光 電 城 市 之 科 技 意 象 及 提 供 遮 陽 避 雨 功 能, 所 產 生 電 力 可 供 應 高 雄 真 愛 碼 頭 渡 輪 站 水 舞 廣 場 等 使 用, 如 有 剩 餘 電 力 將 回 售 台 電 公 司 目 前 本 工 程 已 完 成 基 本 設 計 及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正 積 極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規 劃 修 正 及 核 定 作 業 預 計 96 年 4 月 發 包, 5 月 施 工,96 年 10 月 底 完 工 四 下 水 道 工 程 ( 一 )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1. 持 續 推 動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建 設 計 畫, 總 經 費 億 元, 期 程 88 年 至 97 年 本 計 畫 除 已 完 成 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第 四 期 工 程, 並 預 計 埋 設 污 水 管 線 320 公 里, 分 48 標 辦 理 截 至 95 年 底 完 成 36 標, 計 188 公 里, 施 工 中 10 標 工 程, 計 111 公 里 ( 鼓 山 路 鎮 興 路 遼 寧 街 熱 河 街 華 榮 路 等 區 域 內 污 水 分 支 管 線 工 程 ) 平 均 每 年 完 成 污 水 管 線 長 度 約 45 至 60 公 里, 可 提 供 用 戶 接 管 約 1 萬 9 千 戶 2. 楠 梓 污 水 系 統 BOT 案 (1) 於 93 年 10 月 20 日 完 成 簽 約 後, 即 積 極 協 助 民 間 投 資 機 構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截 至 95 年 已 召 開 28 次 專 案 會 議 (2) 於 95 年 4 月 13 日 完 成 簽 訂 設 定 地 上 權 契 約, 特 許 年 限 由 95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起 算 ;95 年 5 月 11 日 完 成 地 上 權 登 記 作 業, 並 於 95 年 5 月 18 日 完 成 土 地 點 交 交 付 作 業

107 (3) 民 間 投 資 機 構 完 成 污 水 處 理 廠 概 念 設 計,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中 ; 另 污 水 管 網 部 分, 已 完 成 基 本 設 計, 亦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中 (4) 政 府 應 辦 事 項 楠 梓 污 水 區 計 設 污 水 管 線 修 繕 工 程, 將 俟 中 央 預 算 通 過 後, 再 行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 二 ) 雨 水 下 水 道 排 水 工 程 1. 本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配 合 市 地 重 劃 區 段 徵 收 整 體 開 發 及 道 路 開 闢 興 建 排 水 幹 線, 至 95 年 底 雨 水 下 水 道 幹 線, 累 計 施 築 公 里, 完 成 率 已 達 96.7% 2.95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寶 珠 溝 ( 民 族 路 至 愛 河 ) 下 游 出 口 段 排 水 分 洪 工 程 等 工 程 計 19 件 ( 含 災 害 準 備 金 2 件 ), 皆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發 包 施 工 中 3. 結 合 排 水 與 濕 地 遊 憩 功 能 之 三 民 區 本 和 里 滯 洪 池 工 程 完 成 後, 配 合 金 獅 湖 與 滯 洪 池 排 水 防 洪 操 控 水 位 標 準 機 制, 歷 經 年 多 次 颱 風 豪 雨, 均 因 操 作 得 宜, 未 釀 成 災 害 4. 本 市 排 水 防 洪 建 設, 主 要 分 為 整 治 河 川 建 立 本 市 排 水 系 統 及 改 善 容 易 積 水 地 區 等 三 大 部 份, 同 時 依 據 歷 年 颱 風 或 西 南 氣 流 引 進 豪 雨 時 間, 詳 實 調 查 各 積 水 地 區, 並 予 嚴 格 列 管, 研 擬 有 效 對 策, 優 先 籌 措 經 費 辦 理 改 善, 迄 今 已 有 一 定 成 效 運 用 高 雄 市 防 洪 監 控 系 統 全 面 監 控 本 市 各 河 川 蓄 洪 湖 泊 及 各 截 流 站 內 外 水 位 及 降 雨 量, 及 時 應 變 協 調 中 央 氣 象 局 及 港 灣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提 供 即 時 降 雨 及 潮 位 資 料 以 進 行 評 估 積 水 危 機 及 預 警 5. 針 對 本 市 防 洪 排 水 設 施, 經 委 託 水 利 技 師 公 會 及 成 大 防 災 中 心 提 出 檢 討 規 劃 後, 除 已 完 成 三 民 區 本 和 里 滯 洪 池, 正 由 工 務 局 辦 理 愛 河 中 上 游 ( 博 愛 同 盟 路 口 ) 滯 洪 池 工 程, 以 加 強 本 市 排 水 防 洪 能 力, 同 時 編 印 高 雄 市 防 洪 應 變 手 冊 提 供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低 窪 地 區 民 眾 及 本 市 1288 棟 大 樓, 針 對 豪 雨 時 建 議 疏 散 路 線 地 點 及 砂 包 提 供 位 置 予 市 民 參 考, 以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三 ) 河 川 整 治 工 作 1. 積 極 進 行 愛 河 流 域 內 用 戶 接 管 及 截 污 工 程, 至 95 年 12 月 愛 河 流 域 及 港 域 鄰 近 社 區 之 用 戶 接 管 率 高 達 73.7%, 重 要 支 流 二 號 運 河 水 域 亦 將 陸 續 改 善 2. 愛 河 溯 航 計 畫 博 愛 橋 人 工 湖, 規 劃 愛 之 船 遊 河 航 線, 自 建 國 橋 上 溯 航 延 伸 至 博 愛 橋, 分 為 西 湖 迴 船 區 及 東 湖 生 態 滯 洪 池, 西 湖 工 程 於 95 年 2 月 開 工, 預 定 96 年 3 月 完 工, 東 湖 工 程 於 95 年 7 月 辦 理 發 包, 預 定

108 96 年 10 月 完 工 除 提 升 本 市 防 洪 功 能 外, 水 陸 交 通 及 捷 運 亦 可 完 整 串 聯, 將 愛 河 魅 力 由 河 口 區 段 延 伸 至 中 上 游, 展 現 不 同 風 采, 未 來 將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帶 動 周 邊 經 濟 繁 榮 提 高 土 地 價 值 3. 愛 河 沿 岸 之 下 水 道 展 示 館, 除 已 完 成 之 民 生 站 治 平 站 新 樂 站 七 賢 站 等, 九 如 截 流 站 展 示 館 已 於 95 年 底 10 月 完 工 ; 力 行 興 隆 截 流 站 展 示 館 於 95 年 5 月 開 工, 預 定 96 年 3 月 底 前 完 工 4. 五 號 船 渠 美 綠 化 工 程 以 生 態 工 法 為 主, 整 建 五 號 船 渠 ( 中 華 五 路 至 成 功 路 ) 河 堤 計 400 公 尺, 於 95 年 6 月 底 完 工, 可 提 供 親 水 遊 憩 空 間 另 中 山 路 至 中 華 五 路 400 公 尺 河 段 整 建 工 程, 於 95 年 10 月 開 工, 預 定 96 年 7 月 完 工 5. 第 五 船 渠 航 道 及 船 席 浚 深 工 程, 於 95 年 12 月 29 日 完 成 浚 深 ( 全 長 900 公 尺 ), 不 僅 河 道 斷 面 增 加, 提 升 排 洪 效 能 外, 可 有 效 改 善 水 質 及 提 供 魚 群 棲 息 之 優 質 水 環 境 ( 四 )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1. 為 持 續 推 展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建 設, 繼 續 辦 理 大 順 路 區 域 ( 第 三 標 ) 五 福 路 區 域 新 莊 仔 路 及 復 興 路 區 域 ( 第 三 標 ) 及 建 國 路 區 域 ( 第 二 標 )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2. 於 污 水 下 水 道 可 使 用 區, 受 理 市 民 申 請 新 建 建 物 之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設 計 審 查 竣 工 查 驗 接 管 事 宜 專 用 下 水 道 設 計 審 查 及 竣 工 查 驗, 共 計 184 件 3. 本 市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為 45.07%,95 年 度 用 戶 接 管 總 經 費 3.8 億 元, 完 成 接 管 用 戶 18,970 戶 ( 全 市 完 成 用 戶 接 管 170,730 戶 ) ( 五 ) 雨 污 水 系 統 暨 截 匯 流 站 抽 水 站 之 營 運 操 作 與 維 護 1. 自 辦 維 修 工 程 及 零 星 搶 修 工 程, 配 合 實 際 排 水 需 要 均 以 最 短 時 間 完 成 改 善, 以 維 持 既 設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之 正 常 功 能 同 時 成 立 24 小 時 立 即 通 專 案, 全 天 候 為 市 民 解 決 用 戶 污 水 堵 塞 問 題 2. 截 流 站 抽 水 站 定 期 維 修 保 養, 以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功 能, 另 持 續 辦 理 各 截 流 站 閘 門 抽 水 機 自 動 化 監 控 系 統, 推 動 維 護 管 理 自 動 化 3. 完 成 本 市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維 護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未 來 持 續 設 置 污 水 系 統 即 時 流 量 監 測 系 統, 適 時 掌 控 污 水 流 量, 以 預 防 性 方 式 藉 由 即 時 流 量 之 研 判, 提 升 管 線 服 務 品 質

109 4. 確 實 維 護 本 市 9 處 車 行 地 下 道 抽 水 站 機 電 設 施, 以 確 保 雨 季 地 下 道 適 時 啟 動 抽 排 水 機 能, 維 持 本 市 南 北 及 東 西 幹 道 交 通 5.95 年 12 月 1 日 正 式 啟 用 全 國 首 座 之 高 雄 市 下 水 道 系 統 管 理 中 心, 其 設 計 原 則 以 綠 建 築 為 主, 強 調 人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共 存, 更 是 全 市 防 汛 的 樞 紐 本 中 心 以 最 先 進 之 展 示 平 台 整 合 全 市 防 洪 監 控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地 理 資 訊 及 管 理 系 統 地 下 道 監 控 系 統, 經 由 監 視 平 台 可 全 面 掌 控 各 項 下 水 道 設 施 營 運 之 即 時 狀 況, 以 科 技 方 法 管 理 下 水 道 設 施, 提 升 本 市 下 水 道 維 護 管 理 的 效 能 ; 在 水 災 防 範 救 災 應 變 方 面, 亦 在 該 中 心 啟 用 後, 該 項 業 務 亦 將 移 至 該 中 心 執 行, 對 本 市 的 水 災 應 變 能 力 有 莫 大 的 提 升 五 養 護 工 程 ( 一 ) 改 善 道 路 人 行 道 工 程 1.95 年 度 民 生 路 ( 中 山 路 ~ 中 華 路 ) 第 2 期 人 行 道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95 年 9 月 18 日 完 工 2.95 年 度 民 權 路 ( 一 心 路 ~ 三 多 路 ) 第 2 期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0 月 20 日 完 工 3.95 年 度 四 維 路 ( 成 功 路 ~ 海 邊 路 ) 第 3 期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95 年 9 月 14 日 完 工 4.95 年 度 三 多 路 ( 中 華 路 ~ 中 山 路 ) 第 1 期 人 行 道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95 年 8 月 4 日 完 工 5.95 年 度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海 岸 路 及 廟 前 路 等 造 街 工 程 :95 年 9 月 12 日 完 工 6. 高 雄 臨 港 線 ( 高 雄 港 站 至 大 公 路 段 ) 週 邊 景 觀 圍 籬 美 綠 化 工 程 :96 年 2 月 15 日 完 工 7.95 年 度 高 速 公 路 兩 側 ( 九 如 路 ~ 三 多 路 ) 槽 化 島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0 月 26 日 完 工 8.95 年 度 中 山 路 ( 飛 機 路 至 新 光 路 段 ) 土 木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96 年 2 月 15 日 完 工 9.95 年 度 前 鎮 高 架 橋 等 13 座 橋 樑 維 修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0 月 18 日 完 工 年 度 中 山 路 ( 飛 機 路 至 新 光 路 段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96 年 2 月 8 日 完 工

110 11.95 年 度 中 山 路 以 東 等 再 生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年 度 中 山 路 以 西 等 再 生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 於 95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年 度 五 福 4 路 等 再 生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 追 加 預 算 ):95 年 12 月 8 日 完 工 年 度 十 全 2 路 等 再 生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2 月 25 日 完 工 年 度 三 民 苓 雅 前 鎮 小 港 區 等 再 生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 二 ) 路 燈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1. 四 維 路 ( 成 功 路 至 海 邊 路 ) 園 道 景 觀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 第 3 期 ):95 年 10 月 05 完 工 2. 民 權 2 路 ( 一 心 路 至 三 多 路 ) 九 如 1 路 ( 大 順 路 至 延 吉 街 ) 園 道 景 觀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 第 2 期 ):95 年 12 月 20 日 完 工 3. 民 生 路 ( 中 山 路 至 復 興 路 ) 園 道 景 觀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 第 3 期 ):95 年 12 月 20 日 完 工 4. 舊 城 之 東 南 北 門 及 城 牆 等 古 蹟 之 夜 間 照 明 及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 95 年 11 月 10 日 完 工 5. 中 山 迎 賓 大 道 ( 飛 機 路 至 新 光 路 段 ) 景 觀 及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95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 三 ) 公 園 綠 地 兒 童 遊 戲 場 開 闢 工 程 1. 愛 河 連 接 蓮 池 潭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工 程 : 於 95 年 3 月 29 日 開 工, 95 年 10 月 12 日 全 線 完 工 全 長 約 24.5 公 里, 以 現 有 的 遊 憩 設 施 為 基 礎, 結 合 各 區 段 景 點 特 色 以 及 都 市 意 象 等 既 有 設 施, 成 為 全 國 獨 一 無 二 的 都 會 休 閒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2. 配 合 捷 運 沿 線 地 景 改 造 工 程 : 辦 理 九 如 明 誠 博 愛 勞 工 高 雄 等 公 園 改 造 工 程, 於 95 年 11 月 底 前 陸 續 完 工 啟 用 3. 臨 特 04 公 9-1 開 闢 工 程 ( 鎮 東 街 前 鎮 街 間 ): 施 作 項 目 有 入 口 廣 場 里 民 廣 場 地 坪 地 圖 意 象 排 水 設 施 兒 童 遊 戲 場 綠 化 植 栽 等, 於 96 年 1 月 11 日 完 工 4. 西 臨 港 線 ( 光 榮 碼 頭 ) 鐵 道 旁 綠 廊 道 改 造 工 程 : 光 榮 碼 頭 景 觀 廊 道 造 型 延 伸 真 愛 碼 頭 曲 折 的 幾 何 意 象, 地 景 折 板 藝 術 順 應 鐵 路 橋 的 弧 形, 置

111 入 充 滿 趣 味 的 節 點 空 間, 從 新 田 路 入 口 地 坪 線 更 勾 勒 出 景 觀 廊 道 別 具 意 義 的 誕 生 意 象,6 座 景 觀 高 燈 搭 配 豐 富 的 水 霧 變 化, 塑 造 寬 闊 獨 特 的 入 口 地 景 藝 術, 入 口 兩 側 鋪 設 木 棧 道 及 景 觀 平 台, 往 北 接 鐵 路 橋 步 道 串 連 真 愛 碼 頭, 長 度 約 500 公 尺, 於 95 年 12 月 15 日 完 工 啟 用 5. 西 臨 港 線 (12 號 碼 頭 至 駁 二 ) 自 行 車 道 增 設 工 程 : 西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道 位 於 蓬 萊 商 港 區 號 碼 頭 ( 真 愛 碼 頭 ) 旁, 長 約 1260 公 尺, 利 用 台 鐵 原 來 西 臨 港 線 舊 鐵 道 規 劃 成 為 一 條 以 人 為 主 的 自 行 車 道 工 程 內 容, 包 括 木 棧 道 及 彩 色 瀝 青 舖 面, 自 行 車 停 車 架 休 憩 木 涼 亭 木 平 台 及 休 憩 座 椅 夜 間 照 明 系 統, 區 內 植 栽 綠 美 化, 於 95 年 11 月 20 日 開 工,96 年 2 月 27 日 完 工 ( 四 ) 公 園 綠 地 道 路 綠 美 化 工 程 1. 公 園 綠 美 化 : 臨 特 04 公 9-1 灣 子 內 05 兒 27 高 坪 特 定 區 公 5 高 雄 勞 工 明 誠 博 愛 四 維 鼎 新 九 如 彩 虹 建 民 義 德 公 園 等 植 樹 綠 化, 營 造 人 性 化 主 題 化 及 生 態 性 公 園 2. 河 岸 綠 美 化 : 辦 理 愛 河 水 岸 花 香 綠 美 化 工 程, 種 植 開 花 樹 種 及 懸 垂 植 物, 藉 由 綠 美 化 多 層 次 植 栽 方 式, 塑 造 多 層 次 水 岸 視 野, 營 造 豐 富 多 樣 性 及 彩 色 繽 紛 的 河 岸 風 情 3. 重 要 道 路 安 全 島 圓 環 生 態 綠 美 化 植 栽 維 護 : 為 節 省 成 本 兼 顧 生 態 與 綠 美 化 成 效, 以 喬 木 灌 木 複 層 栽 植, 栽 植 灌 木 約 19 萬 7 千 株, 並 應 本 市 氣 候 規 劃 花 卉 分 2 期 栽 植, 計 約 110 萬 株, 以 適 應 不 同 季 節 ; 同 時 亦 加 強 喬 灌 木 草 皮 管 理 維 護 管 理, 以 期 達 優 美 生 態 景 觀 執 行 四 維 民 權 民 生 民 族 博 愛 中 華 ( 含 左 營 圓 環 等 ) 九 如 中 山 沿 海 高 速 公 路 末 端 等, 共 計 20 條 重 要 道 路 4. 水 岸 花 香 植 樹 種 花 計 畫 : 積 極 建 構 水 岸 花 香 新 高 雄, 辦 理 全 市 公 園 綠 地 道 路 等 綠 帶 及 港 域 岸 邊, 植 樹 種 花 綠 美 化 規 劃 及 執 行, 營 造 綠 意 盎 然 隨 季 節 的 更 替, 處 處 有 繽 紛 花 香 的 城 市 意 象 規 劃 執 行 主 要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1) 形 塑 南 國 水 岸 新 風 貌 - 包 括 愛 河 前 鎮 河 旗 津 海 岸 及 洲 仔 濕 地 等 水 域 沿 岸 景 觀 加 強 綠 美 化 栽 植 觀 花 香 花 及 懸 垂 植 物 等, 塑 造 南 國 水 岸 城 市 風 采 (2) 加 速 主 題 公 園 之 營 造 - 包 括 高 雄 勞 工 公 園 及 後 勁 等 公 園 廣 植 觀 花 植 物, 強 化 各 場 域 主 題 性, 塑 造 樹 海 花 之 視 覺 饗 宴 (3) 主 題 路 樹 綠 美 化 - 包 括 民 族 路 澄 清 路 植 樹 種 花 及 全 市 行 道 樹 缺 株 補 植, 強 化 優 質 城 市 新 意 象

112 (4) 旗 津 整 體 風 貌 改 造 - 旗 津 踩 風 大 道 加 強 綠 美 化 栽 植 棋 盤 腳 白 水 木 及 草 海 桐 等 濱 海 植 物, 強 化 旗 津 熱 帶 海 洋 風 情 ( 五 ) 社 區 營 造 工 程 1. 社 區 通 學 道 工 程 :95 年 度 共 辦 理 26 所 社 區 通 學 道 工 程, 其 中 18 所 學 校 已 依 計 畫 期 程 完 工 96 年 度 將 辦 理 13 所 國 中 小, 已 於 2 月 14 日 辦 理 說 明 會, 預 定 96 年 4 月 初 評 選 完 成, 預 定 96 年 10 月 底 完 工 2.95 年 完 成 福 山 健 康 安 全 步 道 (2 期 ) 工 程,96 年 將 繼 續 辦 理 3 期 工 程 3.95 年 完 成 科 技 光 廊 改 善 工 程 (2 期 ) 工 程,96 年 將 繼 續 辦 理 3 期 工 程 ( 六 ) 公 園 及 園 道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1. 生 日 公 園 ROT 促 參 案 委 外 管 理 : 已 於 94 年 9 月 8 日 正 式 營 運, 委 託 期 限 自 簽 約 日 起 10 年, 績 優 者 可 續 約 5 年 2. 新 光 園 道 ROT 促 參 案 委 外 管 理 : 已 於 94 年 10 月 01 日 正 式 營 運, 委 託 期 限 自 簽 約 日 起 共 3 年 止 3. 河 東 路 園 道 及 河 西 路 園 道 委 外 經 營 案 : 已 於 96 年 2 月 8 日 起 公 告,96 年 3 月 1 日 截 止 收 件 ( 七 ) 公 共 工 程 養 護 與 維 修 1. 道 路 維 護 (1) 為 因 應 防 汛 期 來 臨,96 年 度 各 項 維 護 工 程 已 陸 續 發 包, 並 作 好 各 項 突 發 狀 況 維 護 工 作 之 事 前 作 業 (2)95 年 度 道 路 及 人 行 道 巡 查 及 補 修 委 外 工 程 ( 三 民 區 ) 因 試 辦 良 好, 今 (96) 年 度 特 將 左 營 前 鎮 苓 雅 新 興 前 金 鹽 埕 等 區, 分 為 4 標 委 外 巡 查 修 補, 提 高 道 路 維 修 品 質 及 機 動 性 2. 路 燈 維 護 (1)95 年 度 路 燈 監 測 回 報 系 統 建 置 ( 苓 雅 東 區 ) 於 95 年 10 月 底 完 成 (2)95 年 度 全 市 路 燈 檢 修 計 件, 路 燈 燈 罩 清 洗 累 計 清 洗 33,992 盞 3. 公 園 維 護 管 理 (1)95 年 仁 愛 公 園 民 權 公 園 等 公 廁 新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目 前 正 常 施 工 中, 預 計 96 年 5 月 完 工 (2)95 年 楠 梓 1 號 綠 地 等 6 處 公 廁 改 善 工 程, 目 前 正 常 施 工 中, 預 計

113 96 年 5 月 完 工 (3)95 年 左 營 海 光 三 村 復 興 幼 稚 園 修 繕 工 程, 目 前 正 常 施 工 中, 預 計 96 年 6 月 完 工 (4) 公 園 委 託 清 潔 維 護 : A. 大 型 公 園 清 潔 維 護, 發 包 辦 理 計 6 件 工 程, 均 正 常 施 工 中 B. 維 護 經 費 未 超 過 10 萬 元 之 小 型 鄰 里 公 園, 委 託 里 辦 公 處 辦 理, 計 有 121 處 C. 中 小 型 公 園 以 公 園 維 護 社 區 化 就 業 方 案 僱 用 本 市 失 業 市 民 清 潔 維 護, 計 僱 用 100 人 D. 民 間 義 務 性 認 養, 共 計 16 處 4. 行 道 樹 修 剪 : 本 市 道 路 及 公 園 綠 地 內 喬 木 總 計 約 30 萬 棵,95 年 度 共 修 剪 86,454 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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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一 打 造 旗 津 國 際 觀 光 大 島 捌 都 市 發 展 ( 一 ) 辦 理 高 雄 第 一 港 口 跨 港 觀 光 纜 車 計 畫 週 邊 場 域 改 善 工 程 ( 旗 后 山 夜 間 照 明 及 景 觀 動 線 改 善 工 程 ), 其 中 夜 間 照 明 部 分 已 於 96 年 1 月 15 日 完 工 ( 二 ) 辦 理 旗 后 燈 塔 及 旗 后 砲 台 景 觀 動 線 工 程, 在 儘 可 能 不 破 壞 原 有 植 栽 的 前 提 下, 採 用 更 融 合 人 文 古 蹟 地 區 特 色 的 設 計, 將 旗 后 山 上 的 既 有 老 舊 的 人 行 步 道 欄 杆 出 入 口 觀 景 平 台 鋪 面 及 夜 間 照 明 等 重 新 整 理 美 化, 提 供 遊 客 更 好 更 安 全 的 旅 遊 環 境 本 工 程 業 於 95 年 12 月 29 日 開 工, 預 定 96 年 9 月 完 工 ( 三 ) 辦 理 旗 后 山 週 邊 環 境 景 觀 及 動 線 改 善 工 程 ( 陽 光 大 道 ), 將 開 闢 250m 的 林 蔭 木 棧 道 及 自 行 車 道, 並 結 合 旗 津 海 水 浴 場 設 置 開 放 性 觀 景 台, 完 工 後 到 旗 津 觀 光 的 民 眾 可 悠 閒 的 漫 步 在 海 邊, 登 上 觀 景 台 遠 眺 不 同 視 野 的 旗 津 海 岸 風 貌 本 案 已 於 95 年 12 月 11 日 正 式 開 工, 將 持 續 趕 工, 預 定 96 年 8 月 中 旬 完 工 二 推 動 高 雄 河 港 觀 光 轉 運 系 統 設 施 ( 跨 港 空 中 纜 車 ) 興 建 營 運 BOT 案 由 於 政 策 改 變 纜 車 路 線 南 移 興 建 成 本 及 轉 乘 接 駁 需 求 增 加, 與 權 利 金 變 動 等 因 素, 影 響 本 案 財 務 計 畫 可 行 性, 原 提 案 民 間 申 請 人 於 94 年 10 月 25 日 函 請 協 商, 依 工 程 會 函 釋 及 促 參 法 規 定, 本 府 積 極 與 民 間 申 請 人 進 行 協 商, 並 於 95 年 7 月 12 日 完 成 招 商 文 件 之 協 商, 本 府 並 依 程 序 於 95 年 10 月 13 日 公 告 公 開 其 他 民 間 投 資 人 惟 公 告 期 間 原 民 間 申 請 人 認 為 公 告 文 件 與 協 商 不 符, 來 函 表 示 異 議, 為 求 審 慎 適 法, 本 府 於 95 年 11 月 28 日 停 止 公 告, 未 來 將 與 原 申 請 人 協 商 後, 再 行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三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市 ( 一 ) 配 合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1. 配 合 完 成 審 查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397 公 頃 ) 之 營 運 許 可, 並 於 94 年 1 月 正 式 啟 動 營 運, 截 至 96 年 2 月 已 有 陽 明 公 司 遠 森 網 路 科 技 高 群 裝 卸 公 司 匯 展 國 際 物 流 等 15 家 廠 商 核 准 入 區 營 運 2. 本 府 業 已 完 成 南 星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整 體 規 劃 可 行 性 綜 合 評 估 等 成 果, 96 年 將 續 就 近 程 計 畫 開 發 主 體 及 產 業 進 駐 等 課 題 進 行 相 關 規 劃

116 3. 配 合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計 畫, 持 續 辦 理 外 海 路 及 中 林 路 延 建 工 程, 取 得 27.6 公 頃 土 地, 預 定 98 年 底 完 工 4. 辦 理 高 雄 港 第 二 貨 櫃 中 心 東 側 特 定 倉 儲 轉 運 專 區 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細 部 計 畫 擬 定 作 業, 現 刻 辦 理 評 估 作 業 中 ( 二 ) 國 際 航 空 貨 運 便 捷 化 及 小 港 機 場 遷 建 南 星 機 場 1. 高 雄 航 空 貨 運 園 區 計 畫 於 95 年 5 月 獲 行 政 院 重 申 仍 由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列 為 中 長 程 計 畫 適 時 規 劃 推 動 2. 小 港 機 場 遷 建 大 林 蒲 外 海 南 星 機 場 海 上 場 址, 第 一 期 填 海 造 地 規 模 約 430 公 頃,95 年 已 完 成 大 地 工 程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調 查 結 果 並 未 發 現 如 關 西 機 場 發 生 大 量 沈 陷 的 地 質 結 構,96 年 將 續 進 行 關 鍵 工 法 評 估 工 作 ( 三 ) 推 動 高 鐵 左 營 國 家 產 業 園 區 1. 高 鐵 左 營 國 家 產 業 園 區 規 劃 高 鐵 通 車 後, 左 營 之 運 輸 機 動 性 與 可 及 性 已 拉 升 為 全 國 性 層 級, 勢 必 帶 動 人 力 資 金 產 業 及 商 務 活 動 聚 集, 故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將 依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96 年 1 月 12 日 研 商 會 議 結 論, 充 分 掌 握 利 用 此 優 勢 機 會, 對 附 近 地 區 土 地 包 括 週 邊 柴 山 龜 山 蓮 池 潭 半 屏 山 及 左 營 站 作 一 整 體 規 劃, 創 造 高 鐵 南 端 站 區 的 氣 勢, 並 就 站 區 之 對 外 交 通 聯 絡 道 路 系 統 再 檢 討 規 劃 2. 新 台 17 線 計 畫 新 闢 台 17 高 雄 外 環 線 案 係 為 改 善 本 市 左 楠 交 通 及 因 應 高 鐵 左 營 站 通 車 2009 世 運 會 辦 理 時 衍 生 之 車 潮, 所 提 議 之 分 流 改 善 策 略,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刻 與 軍 方 及 相 關 地 主 就 中 正 路 東 側 路 線 協 調 作 業 中, 俾 利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作 業, 如 能 順 利 開 闢 打 通, 對 改 善 本 市 左 楠 地 區 之 交 通 將 有 很 大 助 益 四 紅 毛 港 遷 村 相 關 作 業 紅 毛 港 遷 村 計 畫 案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87 年 8 月 10 日 核 定 之 第 三 次 修 正 計 畫 書 為 主 要 執 行 依 據, 為 妥 善 安 置 紅 毛 港 地 區 居 民, 本 府 擬 定 遷 村 相 關 多 元 配 套 安 置 方 案 及 獎 勵 措 施, 預 計 於 經 費 核 撥 (94 年 7 月 15 日 ) 後 2 年 內 完 成 遷 村 工 作 ( 一 ) 紅 毛 港 遷 村 案 之 多 元 配 套 安 置 方 案 自 94 年 9 月 20 日 受 理 申 請 登 記, 截 至 96 年 2 月 12 日 止, 計 有 6,832 戶 申 請 登 記, 尚 未 登 記 僅 餘 45 戶,

117 已 達 99.35%, 將 持 續 受 理 ( 二 ) 土 地 安 置 戶 計 有 5,249 戶, 登 記 配 售 26 坪 土 地 方 案 2,296 戶 遷 購 國 宅 方 案 405 戶 ( 含 90~92 年 間 遷 購 國 宅 333 戶 ) 等 值 現 金 補 貼 或 輔 購 民 間 成 屋 方 案 2,514 戶, 其 中 等 值 現 金 補 貼 或 輔 購 民 間 成 屋 方 案 已 陸 續 發 放 2,454 戶 ( 三 ) 集 合 住 宅 安 置 戶 計 有 1,628 戶, 登 記 興 建 集 合 住 宅 方 案 0 戶 等 值 現 金 補 貼 或 輔 購 民 間 成 屋 方 案 1,617 戶, 其 中 等 值 現 金 補 貼 或 輔 購 民 間 成 屋 方 案 已 陸 續 發 放 1,582 戶 ( 四 ) 土 地 或 集 合 住 宅 安 置 戶, 逾 期 未 申 請 登 記 多 元 配 套 方 案 及 己 歿 土 地 或 集 合 住 宅 安 置 戶, 無 法 完 成 承 受 協 議 者,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逕 代 登 記 等 值 現 金 補 貼 方 案, 並 由 高 雄 港 務 局 提 存 法 院, 房 屋 點 交 本 府 新 工 處 逕 行 拆 除 五 推 動 高 雄 臨 港 線 鐵 路 轉 型 ( 一 ) 高 雄 臨 港 線 鐵 路 停 駛 釋 出 與 轉 型 開 發, 為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的 開 發 帶 來 全 面 轉 變 ( 二 ) 台 鐵 西 臨 港 線 從 七 賢 路 底 至 中 山 路 止, 全 長 約 6200 公 尺, 路 權 範 圍 平 均 約 10 公 尺, 其 中 七 賢 路 至 14 號 碼 頭 約 2000 公 尺, 刻 由 本 府 建 置 自 行 車 景 觀 廊 道, 供 民 眾 在 港 邊 騎 自 行 車, 悠 閒 享 受 城 市 親 水 休 閒 的 樂 趣 ; 其 餘 從 高 雄 港 15 號 碼 頭 至 中 山 凱 旋 路 口, 長 度 4200 公 尺, 亦 將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在 今 (96) 年 接 續 進 行 自 行 車 景 觀 廊 道 工 程, 未 來 全 線 通 車, 預 定 可 增 加 6.5 公 頃 的 公 園 綠 地 ( 三 ) 本 府 與 台 鐵 局 已 於 95 年 12 月 15 日 簽 妥 土 地 租 賃 契 約, 台 鐵 原 西 臨 港 線 台 鐵 經 管 的 土 地, 將 提 供 市 府 作 為 公 共 開 放 空 間 使 用 ; 而 部 份 位 於 高 雄 港 號 碼 頭 港 區 段, 約 700 公 尺 的 高 雄 港 務 局 經 管 土 地, 市 府 亦 正 與 高 雄 港 務 局 協 調 中 今 (96) 年 9 月 完 工 後, 將 對 本 市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的 都 市 景 觀, 帶 來 全 新 的 改 變, 更 有 助 於 提 供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統 一 夢 時 代 廣 場 未 來 營 運 後, 大 批 購 物 民 眾 員 工 及 各 國 商 務 代 表, 在 購 物 和 工 作 之 餘, 最 佳 的 休 閒 去 處 六 推 動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開 發 ( 一 ) 統 一 夢 時 代 開 發 案, 總 投 資 金 額 約 300 億, 第 一 期 投 資 金 額 185 億 元, 將 可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7,810 人 本 案 建 物 已 大 致 完 成, 並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目 前 正 辦 理 招 商 作 業, 預 計 96 年 5 月 開 幕 營 運 ( 二 ) 中 欣 公 司 開 發 案, 總 投 資 額 約 81.4 億 計 畫 興 建 中 鋼 企 業 總 部 大 樓

118 家 樂 福 及 IKEA 量 販 店 ; 中 鋼 企 業 總 部 大 樓 已 於 95 年 11 月 22 日 動 土 ; 家 樂 福 已 於 95 年 9 月 2 日 開 幕 營 運, 提 供 550~600 個 就 業 機 會 ;IKEA 已 於 95 年 11 月 1 日 開 幕 營 運, 提 供 350 個 就 業 機 會 ( 三 ) 特 貿 五 E(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 開 發 案, 本 府 已 與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簽 訂 協 議 書, 刻 由 職 訓 局 辦 理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捐 贈 作 業, 為 全 國 首 宗 開 發 負 擔 捐 贈 國 有 地 之 案 例,96 年 1 月 完 成 土 地 移 轉 登 記 未 來 捐 贈 土 地 將 提 供 作 為 消 防 局 本 部 及 南 區 消 防 救 災 中 心, 周 邊 空 地 目 前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進 行 綠 美 化 工 程 ( 四 ) 特 貿 三 ( 台 電 ) 開 發 案, 為 園 區 內 第 1 個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申 請 開 發 案, 於 95 年 5 月 17 開 發 許 可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台 電 公 司 預 計 投 資 53 億 元, 分 2 期 開 發 該 公 司 所 提 計 畫 第 1 期 為 96~98 年, 將 投 資 10 億 元, 計 畫 興 建 以 海 洋 為 主 題 之 休 閒 館 異 國 購 物 街 美 食 街 及 主 題 餐 廳 等 第 2 期 預 估 開 發 時 程 為 99~105 年, 將 投 資 43 億 元, 興 建 主 題 能 源 館 健 身 中 心 企 業 辦 公 大 樓 及 商 務 住 宅 等 未 來 開 發 後, 總 計 將 可 提 供 約 6,200 個 就 業 機 會 ( 五 )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東 西 向 主 要 道 路 百 米 園 道 闢 建, 中 山 路 至 中 華 路 段 施 作 簡 易 美 綠 化 工 程, 業 已 於 95 年 9 月 底 完 成 ; 中 華 路 至 成 功 路 段 由 統 一 集 團 興 闢 並 捐 贈 市 府, 已 於 95 年 10 月 22 日 完 成 捐 贈 並 通 車 通 車 後 將 串 聯 捷 運 輕 軌 等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打 造 園 區 便 捷 快 速 的 交 通 網 絡, 為 園 區 的 發 展 及 市 民 休 閒 生 活 提 供 更 現 代 化 的 服 務 功 能, 並 改 善 整 體 景 觀 ( 六 ) 配 合 統 一 夢 時 代 商 場 將 於 96 年 開 始 營 運, 市 府 緊 急 開 闢 夢 時 代 商 場 前, 可 連 結 中 山 路 和 成 功 路 的 百 米 時 代 大 道 百 米 時 代 大 道 長 553 公 尺, 寬 100 公 尺, 雙 向 各 2 車 道 1 混 合 車 道, 道 路 二 側 更 有 10 公 尺 寬 的 人 行 及 自 行 車 通 行 空 間,20 公 尺 的 景 觀 綠 帶, 於 95 年 10 月 完 工 啟 用, 進 一 步 強 化 經 貿 園 區 的 整 體 都 市 景 觀 及 對 外 的 交 通 連 結 七 開 發 高 雄 港 1 至 22 號 碼 頭 ( 一 ) 自 去 (95) 年 9 月 拆 除 舊 港 區 圍 牆, 高 雄 港 區 13 至 15 號 ( 光 榮 ) 碼 頭 簡 易 綠 美 化 工 程 陸 續 階 段 性 完 工 並 開 放 使 用, 包 括 海 邊 路 和 港 邊 10 公 尺 人 行 彩 晶 步 道, 七 賢 路 底 至 15 號 碼 頭 設 置 自 行 車 景 觀 廊 道, 新 田 路 底 光 榮 碼 頭 入 口 意 象, 夜 間 照 明 藝 術 花 園 草 坪 等, 提 供 民 眾 親 水 遊 憩 休 閒 空 間 ( 二 ) 今 (96) 年 碼 頭 後 續 工 程, 將 在 青 年 路 底 建 置 高 雄 水 岸 新 地 標 光 榮 之 塔, 象 徵 13 號 軍 用 碼 頭 退 役, 轉 型 成 為 市 民 日 常 生 活 親 水 休 閒 的 主 要 場 域 之 一 目 前 已 完 成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並 準 備 請 領 建 照 中, 預 定 今

119 (96) 年 9 月 完 工 ( 三 ) 市 府 在 去 (95) 年 1 月 舉 辦 高 雄 水 岸 發 展 論 壇,2 月 舉 辦 國 際 水 岸 城 市 高 峰 會 議, 經 過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2 階 段 評 選,11 月 徵 選 出 荷 蘭 KWF 國 際 設 計 團 隊, 過 程 在 未 來 8 個 月 內, 將 在 高 雄 城 市 整 體 發 展 架 構 下, 協 助 市 府 建 構 高 雄 港 1-22 號 碼 頭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並 擬 定 短 中 長 期 的 發 展 策 略 及 執 行 計 畫 規 劃 過 程 將 藉 由 市 民 共 同 參 與 意 見, 融 合 國 外 成 功 發 展 經 驗, 由 政 府 與 民 間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打 造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高 雄 國 際 水 岸 城 市 八 世 界 貿 易 展 覽 中 心 及 會 議 中 心 開 發 案 ( 一 ) 本 案 經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94 年 11 月 2 日 函 示, 在 高 雄 規 劃 設 置 一 處 貿 易 展 覽 及 會 議 中 心, 請 主 辦 機 關 經 濟 部 就 本 案 之 區 位 特 性 需 地 規 模 應 具 備 功 能 與 使 用 國 營 事 業 土 地 及 民 間 參 與 等 因 素 整 體 考 量, 進 行 可 行 性 評 估 與 綜 合 規 劃 全 案 以 投 資 30 億 為 上 限, 請 經 濟 部 完 成 評 估 規 劃 並 與 相 關 機 關 協 調 後, 再 循 程 序 報 核 ( 二 ) 經 濟 部 於 95 年 1 月 初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協 商 決 議, 指 定 中 油 成 功 廠 區 土 地 ( 新 光 路 成 功 路 交 叉 口 ) 為 高 雄 世 貿 展 覽 暨 會 議 中 心 地 點 ( 三 ) 為 利 經 濟 部 順 利 取 得 土 地, 市 府 配 合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將 上 開 中 油 成 功 廠 區 土 地 ( 面 積 4.5 公 頃 ) 變 更 為 世 貿 用 地 (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 變 更 計 畫 案 於 95 年 10 月 16 日 公 告 發 布 實 施 ; 另 經 濟 部 亦 依 行 政 院 指 示, 辦 理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之 報 核, 經 行 政 院 95 年 11 月 30 日 核 定 ( 四 )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於 96 年 2 月 13 日 與 中 油 公 司 完 成 土 地 點 交, 再 由 中 油 公 司 點 交 予 經 濟 部 有 關 規 劃 設 計 興 建 相 關 事 宜, 經 濟 部 原 交 由 台 電 公 司 續 辦, 並 朝 國 際 徵 圖 方 式 辦 理 目 前 刻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向 經 濟 部 積 極 爭 取 代 辦 中, 並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執 行 相 關 後 續 代 辦 興 建 事 項 九 塑 造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 一 ) 高 雄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提 昇 本 市 產 業 競 爭 力 與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為 創 造 本 市 三 T 產 業 的 優 勢 環 境, 使 傳 統 產 業 順 利 轉 型, 提 升 本 市 產 業 競 爭 力,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於 95 年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研 擬 出 流 通 服 務 業 遊 艇 產 業 太 陽 能 產 業 生 產 者 服 務 業 傳 統 產 業 高 值 化 及 觀 光 產 業 等 產 業 之 策 略, 及 南 部 各 縣 市 分 工 互 補 之 策 略, 作 為 本 市 未 來 產 業 推 動 之 參 考 及 推 動 方 向 96 年 將 續 就 該 等 產 業 發 展 之 空 間 佈 局 進 行 綜 合 規 劃 ( 二 ) 本 市 重 要 都 市 設 計 地 區 包 含 : 內 惟 埤 文 化 園 區 特 定 區 凹 子 底 原 農

120 地 區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特 定 區 高 雄 大 學 鄰 近 地 區 高 坪 特 定 區 等 地 區,95 年 核 發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許 可 178 案 ( 含 變 更 設 計 ), 重 要 審 議 個 案 計 有 交 通 部 高 鐵 局 轉 運 專 用 區 海 汕 國 小 等, 都 市 設 計 管 制 朝 向 整 合 公 有 人 行 道 與 退 縮 地 共 構 設 計, 以 發 揮 土 地 整 體 效 益 與 改 善 都 市 景 觀 ( 三 ) 針 對 內 惟 埤 文 化 園 區 等 地 區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成 果 建 檔, 以 提 供 資 料 查 詢, 並 提 供 線 上 申 辦 送 件 與 查 詢 之 網 站 服 務 ( 四 ) 為 配 合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並 改 善 本 市 都 市 景 觀 及 環 境 品 質, 委 託 進 行 中 山 路 與 博 愛 路 兩 側 地 區 都 市 設 計 規 劃 及 相 關 都 市 設 計 基 準 之 研 擬, 以 營 造 國 際 都 市 風 貌 ( 五 ) 推 動 高 雄 港 區 環 港 輪 沿 線 建 築 物 夜 間 美 化, 以 提 升 港 區 都 市 風 貌 與 形 象 ( 六 ) 辦 理 高 雄 厝 來 挽 面 計 畫, 鼓 勵 民 間 主 動 參 與 環 境 景 觀 改 造 工 作, 透 過 街 面 景 觀 改 善 活 化 商 機, 重 新 吸 引 人 潮, 並 提 升 居 住 與 生 活 環 境 空 間 價 值 ( 七 ) 哨 船 頭 地 區 都 市 更 新 規 劃 案, 本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位 於 本 市 鼓 山 區 ( 高 雄 港 第 一 港 口 入 口 處 ), 由 內 政 部 補 助 400 萬 元 辦 理 安 船 街 商 二 用 地 關 稅 局 宿 舍 暨 新 闢 道 路 區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現 正 朝 公 開 徵 求 民 間 實 施 者 方 式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 八 )R5 捷 運 車 站 周 邊 地 區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案, 現 正 檢 討 高 雄 市 都 市 更 新 自 治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以 資 配 合, 後 續 將 以 公 開 徵 求 民 間 實 施 者 方 式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 九 ) 新 草 衙 地 區 再 造 綱 要 計 畫 及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可 行 性 評 估 案, 將 對 該 地 區 之 發 展 定 位 及 再 開 發 策 略 研 擬 具 體 可 行 方 案 ( 十 ) 鹽 埕 風 華 再 造 計 畫 案, 市 府 比 照 旗 津 工 作 小 組 跨 局 處 作 業 方 式,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研 議, 並 訂 定 工 作 期 程 及 改 造 方 案 已 召 開 與 區 公 所 地 方 社 團 組 織 代 表 及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並 召 開 府 內 外 相 關 單 位 協 商 及 分 工 會 議, 近 日 內 成 立 鹽 埕 風 華 再 造 工 作 小 組 ( 十 一 ) 高 雄 捷 運 R17 到 R19 車 站 沿 線 兩 側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案, 已 提 案 至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小 組 協 調 後 續 推 動 事 宜, 於 95 年 11 月 27 日 開 會 協 商, 結 論 略 為 : 中 油 高 雄 煉 油 廠 於 民 國 104 年 遷 廠 為 行 政 院 之 既 定 政 策, 如 中 油 公 司 擬 不 遷 廠, 請 於 半 年 內 研 提 整 體 再 發 展 計 畫, 陳 報 行 政 院 核 示 後 據 以 辦 理 ( 十 二 ) 台 鐵 舊 高 雄 港 站 及 臨 港 西 線 沿 線 都 市 更 新 案, 提 案 至 行 政 院 都 市 更

121 新 推 動 小 組 協 調 後 續 推 動 事 宜, 於 95 年 11 月 27 日 開 會 協 商, 結 論 略 為 :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與 台 灣 鐵 路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組 成 專 案 工 作 小 組, 協 調 整 體 回 饋 條 件 與 機 制,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取 得 路 廊 用 地, 台 鐵 取 得 場 站 用 地 為 原 則, 一 次 解 決 用 地 回 饋 及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問 題 ; 現 正 與 台 灣 鐵 路 局 協 商 中 ( 十 三 ) 大 都 市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95 年 6 月 申 請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大 港 段 七 小 段 等 地 號 高 雄 火 車 站 前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為 本 市 第 二 件 民 間 申 請 自 辦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案 十 重 要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 一 ) 中 都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面 積 約 64 公 頃, 該 計 畫 為 配 合 唐 榮 磚 窯 廠 國 定 古 蹟 中 都 濕 地 特 色 串 連 愛 河 水 岸 發 展 改 善 原 工 業 區 寙 陋 意 象, 爰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其 涉 開 發 部 分, 本 府 已 完 成 整 合 以 公 辦 重 劃 等 方 式 開 發, 主 要 計 畫 業 經 94 年 11 月 29 日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細 部 計 畫 經 本 市 都 委 會 95 年 11 月 30 日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市 都 委 會 決 議 涉 及 修 正 主 要 計 畫 部 分, 業 經 96 年 2 月 27 日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第 65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中 都 地 區 開 發 向 前 跨 出 一 大 步, 水 岸 發 展 將 逐 步 形 成 ( 二 ) 高 雄 車 站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係 配 合 行 政 院 95 年 1 月 19 日 核 定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檢 討 變 更, 計 畫 面 積 約 58 公 頃, 本 案 主 要 計 畫 已 於 95 年 6 月 1 日 公 告 公 開 展 覽 並 於 95 年 7 月 3 日 完 成 公 展 作 業 本 案 都 市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業 於 96 年 2 月 2 日 經 專 案 小 組 現 地 勘 查 及 審 議, 請 本 府 補 充 相 關 說 明 資 料 後 逕 提 大 會 審 議 本 案 經 提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96 年 2 月 27 日 第 653 次 大 會 審 議, 委 員 考 量 本 府 已 提 送 相 關 補 充 資 料 並 充 分 說 明, 且 鐵 路 地 下 化 對 高 雄 市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極 為 重 要, 故 決 議 通 過 本 案, 其 都 市 計 畫 以 整 體 規 劃, 分 段 公 告 實 施 方 式 辦 理 本 案 將 與 交 通 部 展 開 後 續 細 部 計 畫 工 程 設 計 與 開 發 作 業, 期 能 達 成 行 政 院 核 定 9 年 完 工 之 目 標 另 本 府 將 爭 取 未 來 高 雄 車 站 站 體 由 本 府 辦 理 國 際 徵 圖, 以 型 塑 本 市 之 都 市 景 觀 ( 三 )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都 市 計 畫 案, 為 配 合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建 設 需 要 及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一 期 計 畫 土 地, 本 府 業 協 助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辦 理 擴 大 擬 定 及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作 業 - 擴 大 及 變 更 高 雄 市 主 要 計 畫 大 林 蒲 地 區 ( 配 合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一 期 工 程 計 畫 ) 案, 將 先 行 劃 設 港 埠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及 供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使 用 之 公 園 用 地, 全 案 面 積 約 為 公 頃, 該 案 並 經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將 循 程 序 再 報 請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96 年 4 月 將 可 完 成 法 定 程 序 公 告 實 施 此 將 落 實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工 程 的 建 設, 提 昇 高 雄 市 港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並 加 速 紅 毛 港 遷 村 作 業 的 進 行

122 ( 四 ) 旗 津 觀 光 發 展 專 用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為 推 動 旗 津 朝 向 文 化 產 業 觀 光 島 發 展, 引 入 觀 光 飯 店 進 駐 旗 津, 進 行 旗 津 區 公 所 周 邊 土 地 重 新 調 整 規 劃, 調 整 旗 津 區 公 所 及 旗 津 醫 院 區 位, 面 積 約 12 公 頃, 業 於 95 年 7 月 完 成 公 開 展 覽,95 年 11 月 30 日 經 本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於 96 年 2 月 1 日 由 內 政 部 召 開 第 一 次 專 案 小 組 審 查 ( 五 )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第 九 開 發 區 細 部 計 畫 變 更 案 (65 期 重 劃 區 ), 經 95 年 11 月 23 日 市 都 委 會 第 二 次 專 案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業 依 專 案 小 組 建 議 修 正 計 畫, 於 95 年 12 月 13 日 檢 送 修 正 資 料 提 請 本 市 都 委 會 續 審 ( 六 ) 前 鎮 文 小 九 部 分 學 校 用 地 變 更 案, 經 95 年 12 月 12 日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96 年 3 月 3 日 公 告 實 施 十 一 健 全 住 宅 發 展 ( 一 )92 年 待 售 國 宅 暨 店 鋪 3,452 戶, 經 於 各 階 段 推 動 促 銷 措 施 與 法 令 配 合 開 放 等 方 式, 自 92 年 95 年 共 計 銷 售 2,891 戶, 銷 售 率 達 83.8%, 回 收 國 宅 基 金 近 百 億 元 ( 二 ) 已 完 成 標 售 港 和 段 等 8 筆 及 菜 公 段 1 筆 國 宅 用 地 計 1.1 公 頃, 回 收 國 宅 基 金 4.27 億 元 另 獅 甲 國 宅 用 地 2.96 公 頃 刻 正 辦 理 土 地 處 分 程 序, 預 計 標 售 後 可 回 收 國 宅 基 金 18 億 元 ( 三 ) 持 續 辦 理 青 年 購 屋 貸 款,95 年 度 共 計 核 准 203 戶 申 請, 一 圓 青 年 市 民 購 屋 夢 ( 四 ) 為 落 實 照 顧 本 市 單 親 弱 勢 家 庭 政 策, 於 93 年 10 月 開 放 單 親 家 庭 以 8 折 優 惠 選 購 本 市 待 售 國 宅, 截 至 96 年 2 月 底 共 有 100 戶 選 購 進 住 翠 華 等 社 區 國 宅 ( 五 ) 本 市 54 個 國 宅 社 區, 迄 今 已 輔 導 四 維 社 區 等 30 個 國 宅 社 區 依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向 轄 區 區 公 所 完 成 備 查, 完 成 比 率 占 56% ( 六 )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勞 工 公 教 及 國 宅 等 住 宅 補 貼 整 合, 於 96 年 度 起 開 辦 租 金 補 貼 900 戶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2250 戶 及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300 戶, 共 計 辦 理 3450 戶

123 玖 社 政 一 人 民 團 體 組 訓 ( 一 ) 為 配 合 多 元 化 社 會, 廣 泛 接 受 市 民 申 請 籌 組 各 類 團 體, 簡 化 人 民 團 體 申 請 籌 組 案 審 查 小 組, 採 隨 到 隨 審 方 式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案, 以 加 強 便 民 服 務,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輔 導 成 立 46 個 團 體,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本 市 共 有 人 民 團 體 2,044 個 ( 二 ) 輔 導 人 民 團 體 按 時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348 場 次 二 慶 典 暨 表 揚 活 動 配 合 中 華 民 國 各 界 慶 祝 95 年 國 慶 籌 備 委 員 會, 舉 辦 95 年 嘉 年 華 國 慶 晚 會 及 國 慶 晚 會 系 列 活 動, 於 95 年 10 月 6 日 假 小 港 區 大 坪 頂 公 園 舉 辦 DOUBLE MOON 台 灣 經 典 歌 曲 音 樂 會, 共 有 民 眾 1,500 名 參 加 盛 會 95 年 10 月 8 日 假 鼓 山 區 市 立 美 術 館 廣 場 舉 辦 DOUBLE TEN 歡 樂 兒 童 劇 場, 共 有 民 眾 親 子 1,500 名 參 加 盛 會 95 年 10 月 10 日 假 苓 雅 區 光 榮 碼 頭 舉 辦 DOUBLE TEN 電 音 大 派 對, 共 有 民 眾 5 萬 名 參 加 盛 會 三 社 會 救 助 ( 一 ) 低 收 入 戶 救 助 : 1. 辦 理 第 一 二 三 類 低 收 入 戶 救 助,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補 助 7,633 戶, 發 放 生 活 補 助 費 103,205,828 元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計 補 助 12,468 人 次, 發 放 就 學 生 活 費 49,872,000 元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計 補 助 5,259 人, 發 放 教 育 補 助 費 11,365,150 元 2.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健 康 保 險 補 助, 計 補 助 103,836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104,046,827 元 ;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仁 愛 月 票 免 費 乘 車 ( 船 ) 證,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860 張, 動 支 經 費 516,000 元 3.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市 民 重 傷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補 助, 計 補 助 248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3,423,523 元 ( 二 ) 為 推 動 積 極 性 福 利 措 施, 擴 大 辦 理 贏 向 未 來 脫 貧 自 立 方 案, 鼓 勵 低 收 入 戶 家 戶 經 由 學 習 增 進 能 力, 累 積 人 力 資 本, 提 升 社 會 競 爭 力, 進 而 脫 貧 自 立, 由 社 工 員 篩 選 140 戶 具 有 脫 貧 潛 力 之 本 市 列 冊 低 收 入 戶 家 戶 參 加,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24 1. 港 都 聯 合 助 學 專 案 : 與 高 雄 市 慈 善 團 體 聯 合 協 會 共 同 主 辦, 協 助 本 市 高 中 職 清 寒 學 生 每 學 期 10,000 元 助 學 金, 本 期 頒 發 110 萬 元 予 110 位 同 學 2. 賡 續 推 展 希 望 起 飛 - 築 夢 帳 戶 專 案 : 計 有 89 名 參 加 者 每 月 定 期 存 款 3,000 元 整, 累 計 儲 蓄 新 台 幣 7,515,000 元 3. 關 懷 服 務 : 計 運 用 志 工 51 人, 關 懷 訪 視 1,120 人 次, 召 開 志 工 督 導 會 報 1 次 及 年 終 檢 討 會 1 次 4. 成 長 課 程 與 活 動 : (1) 辦 理 創 業 及 購 屋 專 案 課 程 16 場,371 人 次 參 與, 課 業 輔 導 558 人 次 (2) 辦 理 理 財 心 靈 成 長 講 座 3 場,90 人 次, 整 合 資 源 提 供 心 靈 成 長 親 職 教 育 等 課 程 資 訊 5 場 就 業 機 會 資 訊 29 個 (3)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暑 期 親 子 活 動 1 場,60 人, 青 少 年 夏 令 營 1 場,20 人, 電 影 討 論 會 1 場,101 人 快 樂 親 子 過 聖 誕 活 動 2 場,200 人 (4) 辦 理 認 識 自 我 迎 向 未 來 工 讀 生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15 人 希 望 工 程 團 幹 部 訓 練 活 動 32 人 媒 合 二 代 青 少 年 社 區 服 務 小 時 5. 學 費 補 助 : 補 助 升 學 補 習 教 育 費 6 人 技 職 訓 練 學 費 2 人 就 業 證 照 考 試 報 名 費 6 人 6. 設 備 補 助 : 補 助 謀 生 設 備 4 人 7. 就 業 協 助 : 媒 合 工 讀 就 業 30 人,355 人 次, 轉 介 就 業 5 人 ( 三 ) 辦 理 清 寒 家 庭 社 會 救 助 服 務 方 案, 成 立 清 寒 家 庭 社 會 救 助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設 立 生 命 轉 彎 專 線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結 合 各 慈 善 團 體 提 供 弱 勢 族 群 經 濟 補 助 助 學 金 輔 導 等, 共 計 服 務 145,780 人 次, 投 入 金 額 19,824,619 元,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計 59,753 小 時 ( 四 ) 民 眾 急 難 救 助 : 救 助 遭 受 急 難 民 眾,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救 助 1,422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5,870,684 元 ( 五 ) 災 害 救 助 :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發 生 意 外 災 害 16 次, 動 支 經 費 2,240,000 元

125 ( 六 ) 收 容 安 養 : 1. 委 託 立 案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收 容 養 護 低 收 入 戶 之 癱 瘓 老 人, 本 期 計 收 容 1,060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16,697,988 元 2. 委 託 公 私 立 精 神 病 醫 療 養 護 所 收 容 安 置 本 市 貧 困 無 依 乏 人 照 顧 之 精 神 病 患, 本 期 計 收 容 2,208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30,769,606 元 ( 七 )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本 期 計 發 放 99,880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490,178,576 元 ( 八 )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費, 本 期 計 發 放 135,939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563,525,800 元 ( 九 ) 配 合 中 央 大 溫 暖 社 會 福 利 套 案,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脫 困 計 畫, 自 95 年 11 月 17 日 起 設 置 1957 福 利 專 線, 提 供 脫 困 急 難 救 助 等 10 項 服 務 措 施, 計 接 通 報 325 案, 包 括 急 難 救 助 133 案, 就 業 服 務 112 案, 創 業 及 理 財 ( 卡 債 )66 案, 業 已 提 供 轉 介 及 電 話 諮 詢 等 服 務 ( 十 ) 遊 民 服 務 工 作 : 1. 為 加 強 遊 民 關 懷 照 顧,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遊 民 短 期 收 容 安 置 輔 導 及 外 展 服 務, 如 供 應 熱 食 沐 浴 禦 寒 衣 物 理 髮 等, 並 輔 導 自 立 自 助, 回 歸 家 庭 社 區,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收 容 183 人 次, 外 展 服 務 628 人 次 2. 為 擴 大 遊 民 外 展 服 務 區 域, 自 95 年 4 月 起 於 前 鎮 區 興 仁 公 園 增 設 南 區 服 務 據 點, 並 於 12 月 新 購 置 遊 民 沐 浴 服 務 車 乙 輛, 以 擴 大 外 展 服 務, 提 供 餐 食 義 剪 沐 浴 義 診 等 服 務 另 為 因 應 街 友 安 置 需 求, 業 將 遊 民 收 容 所 二 樓 重 新 整 建 及 增 添 設 備, 以 達 空 間 的 重 新 規 劃 及 增 設 床 位, 充 實 休 閒 娛 樂 隔 離 管 制 及 安 全 保 護 等 措 施, 提 供 遊 民 更 專 業 化 及 人 性 化 的 服 務, 於 95 年 12 月 5 日 正 式 啟 用, 目 前 收 容 量 達 80 人 四 福 利 服 務 ( 一 ) 老 人 福 利 1. 辦 理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 (1) 依 行 政 區 分 別 委 託 5 個 民 間 單 位, 照 顧 本 市 65 歲 以 上 因 身 心 受 損 致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需 他 人 協 助 之 居 家 老 人, 提 供 日 常 生 活 協 助 及 身

126 體 照 顧 服 務,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972 位 老 人 ; 另 開 辦 重 癱 老 人 到 宅 沐 浴 及 關 懷 服 務, 由 照 顧 服 務 員 攜 帶 簡 易 多 功 能 沐 浴 槽 到 宅 協 助 重 癱 失 能 老 人 於 床 上 進 行 沐 浴 及 清 潔 服 務, 以 提 升 其 生 活 品 質, 改 善 個 人 衛 生 條 件 (2) 設 置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 為 推 展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及 落 實 福 利 社 區 化, 規 劃 於 定 點 設 置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作 為 輸 送 居 家 服 務 之 轉 運 站 及 資 源 網 絡 整 合 點, 目 前 已 成 立 鼓 山 區 小 港 區 左 營 區 楠 梓 區 苓 雅 區 及 三 民 區 等 6 處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並 分 別 委 託 本 市 居 家 服 務 單 位 經 營 管 理 (3) 培 訓 照 顧 服 務 員 : 委 託 6 家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結 訓 後 輔 導 投 入 長 期 照 護 工 作, 本 期 計 培 訓 283 名 照 顧 服 務 員 2. 本 府 社 會 局 仁 愛 之 家 辦 理 老 人 安 養 護 服 務 (1) 提 供 本 市 年 滿 60 歲 以 上 老 人 公 自 費 老 人 安 養 服 務, 包 含 衣 食 住 行 各 方 面 生 活 照 顧 醫 療 服 務 及 各 項 休 閒 活 動, 另 為 提 供 連 續 性 照 顧,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失 能 老 人 養 護 服 務,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安 置 低 收 入 之 公 費 老 人 143 人, 自 費 老 人 207 人 (2) 為 增 進 家 民 多 元 及 治 療 性 活 動, 達 到 維 持 長 輩 身 心 健 康 的 功 能, 增 進 生 活 品 質 及 人 際 交 流, 特 於 95 年 10 至 12 月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銀 髮 瑜 珈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本 活 動 計 完 成 270 位 長 輩 之 身 心 健 康 檢 測, 亦 培 訓 14 位 種 子 老 師, 對 於 促 進 仁 愛 之 家 長 輩 身 心 健 康 和 延 後 老 化 具 有 相 當 之 助 益 (3) 為 了 解 家 民 各 種 疾 病 變 化, 加 強 篩 選 高 危 險 群 憂 鬱 傾 向 弱 勢 長 輩, 以 作 為 分 類 照 顧 之 計 劃 依 據, 特 委 託 民 間 醫 療 專 業 機 構 專 案 合 作, 辦 理 全 體 家 民 個 案 訪 談 評 估 普 查, 計 完 成 266 個 案 3. 輔 導 私 立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 (1) 依 高 雄 市 設 立 老 人 安 養 護 機 構 專 案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聯 合 本 府 工 務 局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及 社 會 局 人 員 成 立 專 案 輔 導 小 組, 繼 續 針 對 本 市 未 立 案 安 養 護 機 構 進 行 全 面 性 及 專 案 性 輔 導 ;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輔 導 63 家 立 案 (2) 為 因 應 本 市 中 低 收 入 失 能 老 人 之 機 構 照 顧 服 務 需 求, 減 輕 家 庭 照 顧 負 擔,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失 能 老 人 機 構 養 護 費 補 助, 截 至 95 年

127 12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53 位 進 住 本 市 優 甲 等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或 護 理 之 家 4. 辦 理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及 多 元 活 動 : (1) 本 市 已 設 置 29 座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由 各 區 公 所 自 行 管 理 或 委 由 民 間 團 體 管 理, 提 供 一 般 性 文 康 及 休 閒 服 務, 為 進 一 步 落 實 老 人 福 利 社 區 化 政 策, 業 將 本 市 楠 梓 區 宏 昌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等 8 座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轉 型 為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並 評 選 8 個 民 間 團 體 經 營 管 理, 使 其 服 務 內 涵 擴 展 至 進 修 獨 居 老 人 營 養 餐 食 社 區 老 人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及 老 人 福 利 諮 詢 服 務 等 項 目 (2) 由 本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負 責 規 劃 辦 理, 並 結 合 社 會 團 體 力 量, 按 月 排 定 老 人 聯 誼 教 育 旅 遊 圖 書 閱 覽 保 健 指 導 志 願 服 務 者 作 品 展 覽 及 學 術 研 究 等 活 動, 本 期 計 服 務 678,867 人 次 (3) 為 協 助 偏 遠 地 區 老 人 就 近 接 受 服 務, 鼓 勵 社 區 老 人 走 出 家 門 與 居 民 互 動, 藉 參 與 活 動 以 瞭 解 及 使 用 各 項 服 務 措 施, 自 95 年 4 月 起 辦 理 推 展 行 動 式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定 期 定 點 以 行 動 車 方 式 將 服 務 輸 送 至 本 市 偏 遠 地 區, 巡 迴 服 務 地 點 以 本 市 楠 梓 左 營 鼓 山 旗 津 小 港 地 區 爲 試 辦 幅 員,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福 利 諮 詢 基 本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文 康 育 樂 心 理 諮 詢 居 家 服 務 轉 介 及 文 書 等 服 務,95 年 7 至 12 月 計 服 務 12,340 人 次 5. 老 人 營 養 餐 食 服 務 : 本 市 目 前 已 開 辦 低 中 低 收 入 且 獨 居 或 行 動 不 便 老 人 餐 食 服 務, 計 有 16 個 公 益 團 體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提 供 服 務,95 年 12 月 底 止 服 務 人 數 計 有 1,284 人 163,961 服 務 人 次 6.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 (1) 為 鼓 勵 家 人 照 顧 居 家 老 人, 補 助 因 照 顧 重 度 失 能 之 居 家 老 人, 致 無 法 就 業 之 家 庭 照 顧 者 每 人 每 月 3,000 元 照 顧 津 貼,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459 人 次, 並 對 於 符 合 領 取 照 顧 津 貼 者, 轉 請 5 家 居 家 服 務 委 辦 單 位 後 續 督 導 照 顧 品 質 (2) 另 為 減 輕 照 顧 者 照 顧 極 重 度 失 能 老 人 負 荷, 放 寬 對 於 領 取 津 貼 之 照 顧 者 可 同 時 使 用 居 家 服 務, 惟 基 於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居 家 服 務 補 助 時 數 調 整 為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32 小 時, 中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16 小 時, 至 95 年 12 月 底 計 有 19 人 使 用

128 7.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自 付 額 補 助 : 為 提 供 保 健 服 務, 增 進 長 者 健 康, 自 84 年 7 月 1 日 起, 開 辦 補 助 設 籍 本 市 滿 1 年 且 年 滿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自 付 額 措 施,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嘉 惠 本 市 老 人 82,156 人 8. 舉 辦 老 人 學 術 進 修 活 動 : (1) 長 青 學 苑 :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目 標, 擴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本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本 市 長 青 學 苑 進 修 課 程, 共 開 設 180 班, 學 員 7,739 人 次 參 加 (2) 長 青 活 力 班 : 為 增 進 老 人 學 習 管 道, 由 長 青 學 苑 開 辦 短 期 進 修 班,95 年 7 至 12 月 共 開 設 1 期, 課 程 包 括 保 健 操 醫 學 氣 功 土 風 舞 等 課 程, 計 有 9 班, 學 員 363 人 (3)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 為 鼓 勵 長 輩 在 地 學 習, 促 進 社 區 化 精 神, 利 用 寺 廟 教 會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等 場 地 開 辦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開 設 67 班, 學 員 3,484 人 次 9. 老 人 免 費 乘 車 船 : 為 發 揚 敬 老 傳 統 美 德, 凡 設 籍 本 市 年 滿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均 可 申 請 榮 譽 敬 老 乘 車 船 票 票 卡, 憑 卡 免 費 乘 坐 市 營 公 共 車 船, 本 期 共 計 核 發 27,752 張 票 卡 10. 辦 理 老 人 保 護 服 務 : 結 合 6 個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推 展 老 人 保 護 工 作, 本 期 共 計 受 理 通 報 服 務 155 人 ( 開 案 42 人 不 開 案 113 人 ) 服 務 576 人 次, 另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個 案 計 服 務 633 人 次 11. 辦 理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服 務 : (1) 結 合 本 市 16 個 公 益 慈 善 團 體 組 成 長 青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隊, 針 對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提 供 電 話 問 安 關 懷 訪 視 等 服 務,95 年 7 至 12 月 共 計 服 務 84,165 人 次 (2) 對 於 失 能 臥 病 在 床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獨 居 老 人, 依 據 其 不 同 身 體 狀 況 及 需 求, 建 立 2 套 安 全 網 絡 - 生 命 連 線 及 守 護 天 使, 至 95 年 12 月 止 免 費 協 助 132 位 老 人 裝 設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提 供 24 小 時 連 線 服 務, 以 便 其 於 緊 急 需 要 時 可 獲 得 迅 速 救 援, 另 協 助 浴 廁 環 境 不 佳 之 獨 居 老 人 安 裝 扶 手, 計 安 裝 190 支

129 12. 辦 理 老 人 志 願 服 務 : 為 鼓 勵 本 市 退 休 高 齡 市 民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繼 續 提 供 知 能 經 驗 並 發 揮 所 長, 使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特 設 置 高 雄 市 長 青 人 力 資 源 中 心, 以 薪 傳 教 學 服 務 ( 傳 承 大 使 ) 志 願 服 務, 讓 本 市 年 滿 55 歲 以 上 身 心 健 康 具 特 殊 才 藝 專 長 或 有 意 提 供 志 願 服 務 的 老 人 服 務 社 會 ;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於 本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志 願 服 務 計 216 人 傳 承 大 使 計 68 人 13. 辦 理 日 間 托 老 及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 (1) 對 本 市 65 歲 以 上 輕 中 度 失 能 老 人 或 失 智 老 人 於 白 天 提 供 專 業 護 理 服 務 生 活 照 顧 機 能 回 復 文 康 活 動 餐 飲 等 服 務, 委 託 設 置 4 處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至 95 年 12 月 底 共 收 托 全 月 托 82 人 臨 托 4 人 (2) 辦 理 社 會 型 日 間 托 老 服 務, 於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5 樓 設 置 長 青 園, 針 對 本 市 70 歲 以 上 之 老 人 及 65 歲 以 上 身 心 功 能 退 化 較 缺 乏 社 會 參 與 互 動 者, 提 供 老 人 育 樂 餐 飲 保 健 照 顧 等 綜 合 性 服 務,95 年 7 至 12 月 共 計 服 務 47,747 人 次 14. 辦 理 關 懷 失 智 老 人 服 務 : (1) 為 關 心 失 智 老 人 並 防 止 其 走 失, 特 製 作 安 心 手 鍊 予 失 智 老 人 配 戴, 手 鍊 上 鑲 有 老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95 年 7 至 12 月 計 公 費 致 贈 116 條 及 自 費 製 作 19 條 ; 另 成 立 失 智 老 人 協 尋 通 報 中 心, 對 於 有 失 智 老 人 走 失 的 家 屬 可 通 報 該 中 心, 該 中 心 將 透 過 電 視 及 報 紙 媒 體 宣 傳, 協 尋 走 失 老 人 (2) 設 置 失 智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 考 量 失 智 老 人 的 特 性, 委 託 設 置 失 智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內 部 規 劃 有 遊 走 步 道 懷 舊 區 安 靜 室 偽 裝 安 全 門 等, 提 供 失 智 老 人 一 個 安 全 溫 馨 的 照 顧 環 境 及 獲 得 最 妥 善 服 務, 至 95 年 12 月 止 收 托 7 人 (3) 委 託 設 置 本 市 失 智 症 照 護 諮 詢 專 線,95 年 7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282 人 次 15. 提 供 銀 髮 族 市 民 農 園 : 為 提 供 本 市 銀 髮 族 市 民 休 閒 活 動, 於 前 鎮 區 仁 愛 段 ( 興 仁 國 中 旁 ) 規 劃 780 坪 銀 髮 族 市 民 農 園, 提 供 設 籍 本 市 年 滿 65 歲 以 上 銀 髮 族 使 用, 使 用 權 為 1 年 計 有 73 位 老 人 使 用, 其 並 將 所 收 成 之 部 分 產 品 回 饋 鄰 近 弱 勢 家 庭 或 團 體 使 用

130 16. 提 供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服 務 : 結 合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1 樓 設 置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負 責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諮 詢 評 估 失 能 狀 況 及 需 求 訂 定 照 顧 計 畫 連 結 服 務 等 17. 為 配 合 兵 役 替 代 役 之 實 施, 規 劃 辦 理 本 市 社 會 役, 以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為 服 務 主 要 對 象, 提 供 機 構 照 顧 及 社 區 服 務,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69 位 社 會 役 男 參 與 服 務 本 府 社 會 局 依 役 男 專 長 分 配 至 各 服 勤 處 所, 協 助 推 展 本 市 老 人 福 利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業 務, 頗 獲 社 會 各 界 及 服 勤 處 所 之 肯 定 及 讚 許 18.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敬 老 福 利 生 活 津 貼 發 放 作 業, 以 照 顧 老 人 經 濟 生 活,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有 65,742 位 老 人 提 出 申 請, 合 格 發 放 者 有 64,117 人 19. 配 合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設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來 臨 及 配 合 行 政 院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於 本 市 普 設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老 人 可 近 性 關 懷 訪 視 問 安 諮 詢 餐 食 服 務 及 文 康 休 閒 等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至 95 年 12 月 底 已 成 立 47 處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站, 另 訂 定 輔 導 計 畫, 定 期 召 開 聯 繫 會 議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編 印 服 務 手 冊 實 施 績 效 評 估 和 不 定 期 訪 視 輔 導, 以 維 護 據 點 服 務 品 質 20. 為 滿 足 老 人 對 於 住 宅 需 求, 提 供 安 心 適 合 且 獨 立 自 主 老 年 生 活 空 間 與 環 境, 於 本 市 左 營 區 翠 華 國 宅 開 辦 支 持 型 住 宅 - 銀 髮 家 園 暨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提 供 長 輩 約 12 人 之 住 宅 服 務,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進 住 11 位 長 輩 21. 為 表 示 對 本 市 長 輩 貢 獻 社 會 之 敬 意 及 慶 祝 重 陽 節,95 年 重 陽 節 期 間 本 市 除 發 有 重 陽 節 敬 老 禮 金 ( 禮 品 ), 另 於 重 陽 節 前 安 排 市 長 及 由 本 府 社 會 局 派 員 慰 訪 百 歲 人 瑞, 致 贈 敬 老 禮 金 10,000 元 及 禮 品 外, 並 由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分 區 敬 老 聯 歡 會 活 動 計 19 場 次 另 本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自 95 年 10 月 份 起, 亦 陸 續 辦 有 重 陽 節 敬 老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銀 髮 生 活 通 新 書 發 表 真 愛 相 隨 銀 髮 婚 頌 禮 讚 重 陽 節 慶 祝 大 會 暨 長 青 運 動 會 銀 髮 益 智 Show Time- 麻 將 棋 牌 三 冠 王 爭 霸 賽 等 多 項 系 列 活 動 ( 二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1.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資 料 管 理 :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數,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59,894 人

131 2. 成 立 社 區 按 摩 站 辦 理 視 障 者 健 康 按 摩 服 務 : 現 有 松 柏 按 摩 站 市 府 按 摩 服 務 區 功 夫 按 摩 館 - 小 港 機 場 國 際 線 / 國 內 線 按 摩 站 及 榮 總 按 摩 站 共 計 設 立 5 站 提 供 27 名 視 障 者 就 業 機 會, 平 均 每 月 提 供 1,500 人 次 按 摩 服 務 3. 辦 理 本 市 精 神 障 礙 者 庇 護 農 場 : 提 供 18 歲 以 上 輕 中 度 精 神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護 服 務, 藉 由 園 藝 栽 種 訓 練 暨 心 理 輔 導 增 進 體 能 及 休 閒 娛 樂,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服 務 79 人 次 另 委 託 辦 理 精 障 者 庇 護 商 店, 提 供 醫 療 告 一 段 落 之 精 障 者 持 續 性 之 心 理 輔 導 與 復 健 服 務, 本 期 共 服 務 90 人 次 4.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通 報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 本 府 社 會 局 無 障 礙 之 家 設 置 通 報 轉 介 中 心, 將 本 市 分 北 中 南 3 區 設 置 個 案 管 理 中 心, 委 託 3 個 單 位 辦 理, 另 辦 理 個 案 研 討 團 體 督 導 在 職 訓 練 等, 協 助 解 決 個 案 問 題, 提 昇 個 管 員 專 業 知 能, 以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止, 累 計 服 務 個 案 計 310 人,5,311 人 次 5.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 : 委 託 5 個 單 位 辦 理 居 家 服 務, 本 期 計 補 助 263 人 6.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護 服 務 : 委 託 2 單 位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護 服 務, 本 期 計 補 助 4,980 人 次 7. 辦 理 障 礙 者 收 容 養 護 與 日 間 托 育 :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托 育 養 護 費 用 補 助 辦 法 補 助 本 市 障 礙 者 至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接 受 日 間 托 育 與 收 容 養 護 服 務, 本 期 住 宿 養 護 共 計 補 助 935 人, 日 托 服 務 共 計 補 助 214 人, 合 計 動 支 經 費 84,081,805 元 8. 辦 理 障 礙 者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 依 據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或 復 健 所 需 之 輔 具, 本 期 計 補 助 障 礙 市 民 1,629 人 次, 裝 配 義 肢 架 輪 椅 助 聽 器 等 輔 助 器 具, 動 支 經 費 14,746,170 元 9. 辦 理 輔 具 資 源 中 心 : (1) 委 託 辦 理 輔 具 資 源 回 收, 並 提 供 維 修 及 二 手 輔 具 諮 詢 服 務, 以 降 低 輔 具 支 出 並 避 免 因 不 當 使 用 造 成 二 度 傷 害, 另 考 量 福 利 服 務 輸

132 送 南 北 地 區 的 平 衡, 就 近 服 務 本 市 北 區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其 家 屬, 成 立 北 區 服 務 站 (2)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回 收 67 件 輔 具 租 借 913 件 維 修 417 件 及 提 供 到 宅 服 務 294 人 次 10. 辦 理 障 礙 者 免 費 搭 乘 市 營 公 共 車 船 :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動 支 經 費 2,970,637 元 補 助 障 礙 者 搭 乘 市 營 公 共 車 船 11. 擴 大 補 助 障 礙 者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保 費 自 付 額 : 補 助 障 礙 者 參 加 現 金 給 付 之 社 會 保 險 保 費 自 付 額 ; 另 補 助 障 礙 者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保 費 自 付 額, 除 重 度 極 重 度 者 由 中 央 全 額 補 助 外, 凡 持 有 中 度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設 籍 本 市 滿 1 年 者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應 繳 保 費 自 付 額, 由 本 府 編 列 預 算 全 額 補 助, 本 期 計 補 助 356,081 人 次 12.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團 體 充 實 設 備 : 補 助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社 團 機 構 充 實 設 備, 本 期 計 補 助 18 項 設 備 計 畫 1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 補 助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團 體, 辦 理 關 懷 身 心 障 礙 者 系 列 活 動, 本 期 計 補 助 29 項 計 畫 14. 核 發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及 理 療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核 發 388 張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及 19 張 理 療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15.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第 37 條 及 第 65 條 規 定 取 締 明 眼 人 違 規 按 摩, 本 期 計 開 具 罰 鍰 291 件, 罰 款 5,600,000 元 16. 本 府 社 會 局 無 障 礙 之 家 辦 理 綜 合 福 利 服 務 : 提 供 成 人 智 障 者 全 日 型 養 護 夜 間 住 宿 服 務 ( 社 區 家 園 ) 及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並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學 前 日 間 托 育 訓 練 服 務 及 庇 護 工 場, 共 計 提 供 175 位 身 心 障 礙 者 托 育 教 養 福 利 諮 詢 復 健 休 閒 等 綜 合 福 利 服 務 17. 辦 理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及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 房 屋 租 金 每 坪 補 助 200 元, 最 高 補 助 17 坪, 購 屋 貸 款 補 助 障 礙 者 原 承 貸 銀 行 與 國 宅 貸 款 優 惠 利 率 之 差 額 ; 本 期 計 補 助 123 名 租 屋

133 名 購 屋 身 心 障 礙 市 民 18. 訂 定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計 畫 : 為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整 體 性 及 持 續 性 之 服 務, 爰 依 行 政 院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實 施 方 案, 邀 集 教 育 局 勞 工 局 衛 生 局 及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研 議 訂 定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實 施 計 畫, 本 期 計 服 務 80 人 19. 成 立 福 利 服 務 據 點 : 運 用 市 有 房 舍 設 置 10 處 公 設 民 營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據 點, 分 別 提 供 29 名 0 至 6 歲 及 162 名 16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復 健 生 活 訓 練 家 庭 支 持 性 等 服 務 20. 推 動 視 覺 障 礙 者 使 用 導 盲 犬 業 務 : 賡 續 推 動 視 覺 障 礙 者 使 用 導 盲 犬 業 務,95 年 7 月 新 增 1 名 視 障 者 使 用 導 盲 犬 ; 另 本 市 培 訓 2 名 導 盲 犬 專 業 訓 練 師 暨 指 導 員 黃 一 山 先 生 及 張 心 蓉 小 姐 赴 美 國 底 特 律 接 受 專 業 訓 練, 分 別 於 95 年 12 月 1 日 及 96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整 體 性 訓 練, 取 得 證 照 歸 國 服 務 21. 辦 理 手 語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 為 建 立 手 語 翻 譯 人 才 資 料 庫, 協 助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單 位 提 供 聽 語 障 者 所 需 服 務,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開 辦 手 語 服 務 中 心, 以 建 立 聽 語 障 者 無 障 礙 溝 通 環 境, 促 進 其 社 會 參 與, 本 期 計 提 供 128 場 手 譯 服 務, 聽 障 者 受 益 達 1,942 人 次 22.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體 適 能 活 動 : 為 宣 導 及 教 育 身 心 障 礙 者 健 康 體 適 能 的 重 要 性, 且 建 立 正 確 的 運 動 觀 念 與 知 識,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行 功 心 法 活 動,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親 近 的 靜 態 活 動, 維 護 其 身 心 健 康, 計 服 務 26 人 23. 輔 導 成 立 2 處 社 區 日 間 服 務 中 心 : 因 應 福 利 社 區 化, 輔 導 2 個 民 間 團 體 開 辦 成 人 障 礙 者 社 區 日 間 服 務 中 心 2 處, 提 供 技 藝 性 才 藝 性 學 習 性 休 閒 等 課 程, 共 計 12 班 別, 每 班 15 個 名 額, 促 進 障 礙 者 豐 富 社 區 生 活, 促 進 社 區 活 動 參 與 24. 輔 導 成 立 2 處 社 區 居 住 家 園 : 積 極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社 區 化 小 型 化, 本 府 社 會 局 輔 導 成 立 2 處 社 區 居 住 家 園, 每 處 據 點 提 供 6 個 安 置 床 位, 共 計 提 供 12 名 身 心

134 障 礙 成 人 居 住 服 務, 促 進 其 自 立 生 活 能 力 25. 開 辦 視 障 者 生 活 輔 佐 服 務 : (1) 協 助 視 障 者 外 出 購 物 休 閒 就 醫 就 業 等 陪 伴 服 務,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視 障 者 每 人 每 月 30 小 時 全 額 補 助 非 低 收 入 戶 每 人 每 月 15 小 時 全 額 補 助, 另 15 小 時 補 助 50% 服 務 費 用, 另 補 助 搭 乘 計 程 車 每 人 每 月 2 次 基 本 收 費 標 準 之 費 用, 以 利 外 出 活 動 (2) 自 95 年 10 月 16 開 辦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服 務 26 人 73 人 次 161 小 時, 補 助 金 額 共 147,508 元 26. 委 託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植 物 人 安 置 服 務 與 福 利 需 求 調 查, 另 自 行 辦 理 行 功 心 法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體 能 成 效 之 研 究 ( 三 )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1. 積 極 推 展 兒 少 保 護 業 務 : (1) 整 併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業 務, 以 楠 梓 左 營 三 民 東 區 前 鎮 分 部 及 社 工 室 為 據 點, 配 置 專 業 社 工 員 分 區 專 責, 結 合 24 小 時 保 護 專 線, 提 供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立 即 性 的 危 機 處 遇 暨 相 關 協 助,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受 理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舉 報 747 案, 開 案 209 案 (2) 每 月 與 委 託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後 續 輔 導 民 間 單 位 召 開 業 務 協 調 會 議, 本 期 計 14 次 (3) 定 期 召 開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聯 合 會 報 兒 少 福 利 促 進 委 員 會 業 務 會 議 及 個 案 研 討 會, 並 商 請 本 市 兒 少 委 員 實 務 專 家 指 導 特 殊 個 案 之 處 理, 本 期 計 召 開 27 場 個 案 研 討 會 (4) 辦 理 高 風 險 家 庭 預 防 服 務 方 案, 本 期 計 接 獲 評 估 表 324 案, 開 案 服 務 計 203 案 (5) 為 加 強 本 市 兒 少 保 護 直 接 服 務 工 作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外 聘 督 導 就 兒 少 保 護 相 關 議 題 講 授 並 與 同 仁 召 開 討 論 會, 針 對 保 護 性 業 務 執 行 瓶 頸, 提 供 在 職 訓 練 與 諮 詢, 本 期 共 召 開 10 次 討 論 會 (6) 委 託 兒 童 青 少 年 及 家 庭 諮 商 中 心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心 理 諮 商,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服 務 1,065 人 次, 委 託 辦 理 強 制 性 親 職 教 育 輔 導, 計 服 務 193 人 次 2. 執 行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相 關 業 務 :

135 (1) 對 經 本 府 警 察 局 查 獲 未 滿 18 歲 有 從 事 性 交 易 或 從 事 之 虞 之 兒 童 少 年, 派 員 陪 同 偵 訊,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行 緊 急 收 容 及 短 期 輔 導 並 聲 請 法 院 裁 定,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查 獲 25 案 25 人 對 於 違 法 業 者, 則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移 送 法 辦 或 函 送 本 府 社 會 局 依 法 處 罰 (2) 成 立 陪 同 偵 訊 小 組, 執 行 24 小 時 陪 同 性 交 易 或 性 侵 害 之 兒 童 少 年 偵 訊, 以 安 撫 情 緒,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及 維 護 其 權 益 (3) 對 安 置 期 滿 返 家 之 兒 童 少 年,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進 行 追 蹤 輔 導,95 年 6 月 至 12 月 計 實 地 訪 視 輔 導 53 人 次, 電 話 諮 商 261 人 次, 家 訪 64 人 次 (4) 參 與 本 府 聯 合 稽 查 每 週 4 次, 並 於 每 3 個 月 參 與 地 檢 署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執 行 小 組 加 強 婦 幼 保 護 執 行 會 報 3. 執 行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行 政 罰 鍰 業 務 : 95 年 7 至 12 月 對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情 事 依 法 開 立 裁 處 書 計 3 案 罰 鍰 金 額 共 6 萬 6,000 元 整 4. 貧 苦 失 依 及 不 幸 兒 童 少 年 照 顧 : (1) 為 使 生 活 無 依 兒 童 少 年 獲 得 妥 善 照 顧, 提 供 收 容 教 養,95 年 7 至 12 月 計 委 託 收 容 84 名 (2) 委 託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家 庭 寄 養 服 務, 本 期 寄 養 兒 童 計 99 人 ( 內 含 96 名 保 護 性 個 案 ), 另 少 年 保 護 5 名, 提 供 寄 養 服 務 家 庭 計 60 戶 (3) 對 於 法 院 交 付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收 養 監 護 案 件,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進 行 訪 視 調 查, 提 供 訪 視 報 告 供 法 院 裁 定 參 考,95 年 7 至 12 月 計 485 案 (4) 公 辦 民 營 少 男 關 懷 中 心 和 少 女 關 懷 中 心, 負 責 照 顧 輔 導 遭 逢 家 庭 變 故 之 不 幸 少 年,95 年 7 至 12 月 機 構 教 養 56 人 (5) 協 助 遭 變 故 或 功 能 不 全 之 弱 勢 家 庭 紓 緩 經 濟 壓 力, 維 持 子 女 生 活 安 定, 避 免 兒 童 及 少 年 受 虐 情 事 發 生, 自 95 年 5 月 29 日 開 辦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計 畫, 補 助 18 歲 以 下 子 女 每 人 每 月 3,000 元, 扶 助 期 間 以 6 個 月 為 原 則,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補 助 1,661 人, 補 助 金 額 21,654,000 元 5. 辦 理 兒 童 托 育 服 務 : (1) 輔 導 設 立 托 育 機 構, 至 95 年 12 月 止 本 市 立 案 托 兒 所 計 207 所 ( 內 含 17 家 托 兒 所 兼 辦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5 家 托 兒 所 兼 辦 托 嬰 中 心 )

136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119 所, 托 嬰 中 心 6 所, 共 計 核 定 托 兒 所 收 托 17,176 人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5,790 人 托 嬰 中 心 177 人 (2) 辦 理 保 母 互 助 臨 托 服 務 : 建 置 41 個 站 定 點 臨 托, 方 便 家 長 就 近 社 區 托 育 照 顧 及 育 兒 諮 詢 弱 勢 兒 童 照 顧 另 提 供 臨 托 專 線 ( ) 加 強 宣 導, 方 便 家 長 就 近 使 用 托 育 服 務 (3) 委 託 辦 理 保 母 人 員 訓 練, 計 辦 理 職 前 訓 練 185 人 結 訓 在 職 訓 練 283 人 參 加 訪 視 配 對 追 蹤 輔 導 媒 合 轉 介 407 人 (4) 為 保 障 幼 兒 安 全, 自 94 年 8 月 1 日 起 本 市 立 案 托 兒 所 併 入 台 閩 地 區 幼 童 團 體 保 險, 由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統 一 招 標 辦 理 補 助,95 年 7 至 12 月 計 有 159 所 8,691 人 參 加 該 保 險 (5) 聯 合 本 府 社 會 工 務 消 防 衛 生 及 監 理 等 機 關 執 行 聯 合 公 共 安 檢, 以 維 護 幼 兒 托 育 安 全, 本 期 共 稽 查 72 所 (6) 結 合 本 市 監 理 處 警 察 局 交 通 大 隊 及 教 育 局, 執 行 學 童 上 下 學 車 輛 查 核 計 畫, 進 行 路 邊 定 點 攔 檢 工 作, 每 月 排 定 4 次 查 察, 95 年 5 月 至 12 月 共 攔 檢 117 輛 勸 導 109 輛 告 發 8 輛, 其 中 駕 駛 人 持 普 通 駕 照 7 件 超 載 1 件 (7) 依 據 本 市 辦 理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就 托 於 立 案 托 兒 機 構 之 受 保 護 安 置 個 案 兒 童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中 低 收 入 單 親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及 原 住 民 子 女 等 托 育 補 助,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3,000 元, 本 期 計 補 助 27,604 人 次 (8) 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 發 放 幼 兒 教 育 券 實 施 方 案, 辦 理 托 兒 所 大 班 5 足 歲 幼 童 每 人 每 學 期 補 助 5,000 元, 本 期 計 補 助 4,929 人 ; 另 依 據 內 政 部 函 頒 原 住 民 幼 兒 就 托 公 私 立 托 兒 所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要 點 辦 理 滿 5 足 歲 之 原 住 民 幼 兒 就 托 私 立 托 兒 所 每 人 每 學 期 補 助 10,000 元, 共 計 補 助 76 人 (9) 依 據 內 政 部 頒 訂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補 助 年 滿 3 至 6 歲 實 際 就 托 私 立 托 兒 所 幼 童, 每 人 每 學 期 補 助 6,000 元,7 月 至 12 月 共 計 補 助 62 人 6. 加 強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 本 府 社 會 局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95 年 7 至 12 月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 (1) 辦 理 親 子 家 庭 日 活 動 系 列 計 44 場 次 ; 及 辦 理 親 子 共 學 藝 廊 系 列 計 10 場 次, 合 計 約 94,172 人 次 參 加 (2) 辦 理 暑 假 系 列 活 動 計 20 項 36 梯 次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1,134 人

137 (3) 提 供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計 服 務 4,690 人 次, 及 提 供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每 月 20 人, 時 段 訓 練 服 務 470 人 次 與 小 港 醫 院 簽 訂 支 援 契 約, 提 供 療 育 服 務 1,439 人 次 另 定 期 舉 辦 業 務 會 議 個 案 研 討 會 及 提 供 各 項 轉 銜 服 務, 辦 理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親 子 繪 畫 活 動 8 場 次,208 人 次 (4) 委 託 辦 理 兒 童 青 少 年 與 家 庭 諮 商 中 心 設 立 諮 商 專 線 提 供 諮 商 會 談 心 理 測 驗 電 話 諮 商 家 長 諮 商 青 少 年 諮 商 親 子 諮 商 遊 戲 治 療 團 體 諮 商 服 務, 以 解 決 兒 少 保 個 案 輔 導 偏 差 兒 童 青 少 年 及 父 母 教 養 困 擾, 並 促 進 親 子 良 好 溝 通 本 期 計 服 務 1,457 人 次 (5) 辦 理 托 育 機 構 教 保 人 員 及 主 管 在 職 訓 練 活 動 包 括 舉 辦 托 育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教 保 系 列 在 職 訓 練 ( 幼 兒 健 康 教 育 系 列 鄉 土 戶 外 教 學 系 列 多 元 文 化 系 列 所 務 經 營 管 理 系 列 ) 等 研 習 訓 練 及 幼 兒 健 康 均 衡 餐 點 電 腦 研 習 嬰 幼 兒 親 職 諮 詢 及 照 顧 技 巧 示 範 等, 計 21 場 次, 共 有 1,452 人 次 參 加 7. 強 化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辦 理 少 年 活 動 (1) 設 立 7 處 青 少 年 及 綜 合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視 聽 室 閱 覽 室 圖 書 室 聯 誼 室 體 能 室 電 腦 室 等 設 施 設 備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計 服 務 175,503 人 次, 其 中 前 鎮 苓 雅 及 三 民 西 區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委 由 民 間 單 位 經 營 管 理 (2) 為 協 助 低 所 得 家 庭 子 女 能 與 一 般 家 庭 子 女 享 有 相 同 的 教 育 機 會, 提 昇 其 教 育 水 準 以 增 加 自 信 心, 進 而 達 到 教 育 脫 貧 的 目 標,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暨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課 輔 活 動 計 畫, 輔 導 低 收 入 戶 及 單 親 家 庭 之 子 女 課 業 ( 以 國 中 英 文 數 學 為 主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服 務 3,120 人 次 (3) 針 對 各 年 齡 層 不 同 屬 性 之 需 求, 辦 理 各 項 娛 樂 休 閒 成 長 知 性 益 智 及 社 區 服 務 等 活 動, 本 期 共 計 7,630 人 次 參 與 (4)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舉 辦 青 春 好 Young- 親 子 認 識 港 都 城 市 探 索 新 住 民 對 對 碰 -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子 女 教 養 講 座 社 區 尋 寶 家 2006 年 歲 末 嘉 年 華 會 -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社 區 等 青 少 年 及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講 座, 共 計 350 人 次 參 與 (5) 結 合 民 間 單 位 於 暑 假 期 間 辦 理 關 懷 青 少 年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5,000 人 次 參 加 95 年 12 月 辦 理 2006 耶 誕 有 愛 美 夢 成 真 系 列 關 懷 弱 勢 兒 少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包 括 讓 愛 的 能 量 發 光 ~ 太 陽 能 環 保

138 許 願 耶 誕 樹 點 燈 記 者 會 愛 的 新 光 在 手 心 愛 心 耶 誕 園 遊 會 耶 誕 有 愛 美 夢 成 真 耶 誕 演 唱 會, 共 吸 引 了 5,000 人 次 熱 烈 參 與 8. 遴 選 高 中 ( 職 ) 應 屆 男 性 畢 業 生 擔 任 青 少 年 服 務 員 ( 以 低 收 入 戶 或 清 寒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列 為 優 先 輔 導 對 象, 並 專 案 輔 導 未 滿 20 歲 之 中 輟 青 少 年 ), 分 派 至 本 局 暨 所 屬 機 構 及 各 區 公 所 服 務, 計 提 供 78 名 擔 任 是 項 工 作 ( 四 ) 婦 女 福 利 1. 一 般 婦 女 福 利 (1) 婦 女 館 提 供 女 性 知 性 成 長 研 習 藝 文 展 演 婦 女 史 料 技 藝 休 閒 文 康 活 動 資 源 交 流 弱 勢 婦 女 庇 護 訓 練 等 多 元 化 活 動, 並 結 合 婦 女 團 體 共 同 推 展 本 市 婦 女 福 利 工 作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婦 女 成 長 教 育 活 動 計 269 場 次,13,403 人 次 參 與, 各 項 婦 女 設 施 設 備 服 務 約 73,129 人 次 (2)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福 利 諮 詢 專 線 諮 詢 及 面 談 服 務, 針 對 離 婚 外 遇 婚 姻 危 機 兩 性 交 往 子 女 教 養 就 業 轉 介 等,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辦 理 專 線 諮 詢 ( 含 簡 易 法 律 問 題 諮 詢 )525 人 次, 面 談 諮 商 73 人 次, 律 師 免 費 諮 詢 面 談 14 人 次, 提 供 各 項 婦 女 文 康 休 閒 書 報 雜 誌 等 設 施 設 備 服 務 及 場 地 租 借 等 服 務 計 10,881 人 次 (3) 結 合 本 市 婦 女 團 體 辦 理 各 項 婦 女 福 利 活 動, 本 期 計 補 助 婦 女 團 體 26 項 方 案 計 畫, 活 動 包 括 女 性 影 片 讀 書 會 居 家 坐 月 子 人 員 培 訓 單 親 婦 女 就 業 培 訓 再 婚 別 急 - 重 組 家 庭 準 備 學 習 工 作 坊 等 (4) 為 讓 婦 女 姊 妹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裡 開 發 潛 能 充 權 自 我 能 量 發 揮 產 能 豐 富 人 生 價 值, 婦 女 館 特 與 婦 女 團 體 牽 手 共 同 推 動 婦 女 主 題 學 習 站, 如 女 性 新 視 界 家 扶 心 育 兒 情 愛 在 天 晴 - 優 質 婚 姻 學 習 站 等, 合 計 8 場 次,4,626 人 次 參 加 (5) 為 深 入 蒐 集 及 累 積 高 雄 在 地 女 性 生 命 經 驗 史 料, 辦 理 生 生 不 息 的 高 雄 女 人 - 生 育 歷 史 影 像 及 史 料 文 物 田 野 調 查, 訪 問 日 據 時 代 產 婆 產 婦, 了 解 日 據 時 代 至 今 婦 女 生 育 經 驗, 為 珍 貴 的 歷 史 留 下 史 料 及 見 證 2. 特 殊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

139 (1) 設 置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中 途 之 家, 使 遭 受 婚 姻 暴 力 的 婦 女 獲 得 緊 急 庇 護, 讓 受 創 的 身 心 經 由 暫 時 安 置 與 社 工 員 的 輔 導, 重 新 面 對 新 的 生 活 (2)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緊 急 生 活 扶 助,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扶 助 45 人, 補 助 金 額 846,048 元 3.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 (1)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托 育 津 貼, 本 期 計 補 助 13,382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39,093,127 元 (2)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補 助, 本 期 計 補 助 6,190 人, 補 助 金 額 68,272,200 元 (3)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單 親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本 期 計 補 助 2,550 人, 補 助 金 額 2,733,550 元 (4)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單 親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補 助, 本 期 計 補 助 16 人, 補 助 金 額 337,412 元 (5) 辦 理 單 親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本 期 共 補 助 38 人, 補 助 經 費 為 75,556 元 (6) 設 置 山 明 翠 華 及 和 平 母 子 家 園 共 53 戶, 以 優 惠 租 金 出 租 使 用, 協 助 解 決 女 性 單 親 家 庭 居 住 問 題, 目 前 進 住 率 達 8 成, 尚 有 多 位 刻 正 辦 理 入 住 事 宜 另 親 子 家 園 共 12 戶, 於 93 年 10 月 底 設 置 完 成, 提 供 男 性 單 親 家 庭 居 住 服 務, 目 前 住 滿 12 戶 (7) 委 託 經 營 本 市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福 利 及 法 律 諮 詢 生 活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互 助 團 體 及 就 業 轉 介 培 訓 等 服 務, 並 持 續 辦 理 課 後 輔 導 單 親 家 庭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親 子 活 動 等 另 配 合 節 日 辦 理 歲 末 聯 歡 慶 祝 活 動, 增 進 單 親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並 舉 辦 單 親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接 獲 新 案 19 件, 開 案 17 件, 含 後 續 處 理 個 案 合 計 服 務 453 人, 並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及 諮 商 329 人 次 家 庭 訪 視 及 面 談 輔 導 147 人 次 法 律 諮 詢 19 人 次 就 業 輔 導 44 人 次 (8) 辦 理 單 親 婦 女 人 力 進 修 補 助, 鼓 勵 單 親 婦 女 於 大 專 院 校 進 修 學 位 補 助 其 學 費, 以 提 升 社 會 競 爭 力,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補 助 6 名 單 親 媽 媽, 另 補 助 1 名 單 親 媽 媽 進 修 期 間 其 6 歲 以 下 子 女 臨 時 托 育 費 1,600 元 4.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福 利 服 務

140 (1) 本 府 社 會 局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家 庭 支 持 輔 導 服 務, 主 動 提 供 訪 視 及 關 懷 服 務, 協 助 其 適 應 本 地 生 活 環 境,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計 服 務 外 籍 配 偶 244 人 次, 大 陸 配 偶 313 人 次 (2) 本 市 新 移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已 於 95 年 10 月 27 日 正 式 開 幕 啟 用, 提 供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家 庭 支 持 輔 導 福 利 諮 詢 個 案 管 理 聯 誼 宣 導 等 服 務 及 活 動, 並 妥 善 運 用 該 中 心 各 空 間, 增 進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落 實 對 外 籍 配 偶 的 照 顧 (3)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遭 逢 特 殊 境 遇 之 未 設 籍 外 籍 配 偶 緊 急 扶 助, 計 扶 助 17 人 (4) 為 利 本 市 越 南 籍 外 籍 配 偶 方 便 閱 讀 獲 取 資 訊 並 學 習 簡 單 的 在 地 語 言 等,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發 行 越 南 好 姊 妹 季 刊 三 期, 另 印 製 高 雄 市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幸 福 生 活 手 冊 中 文 英 文 越 文 版 本 各 計 2,000 本, 以 協 助 其 認 識 本 地 生 活 與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5) 為 使 外 籍 配 偶 服 務 更 具 可 近 性, 本 府 社 會 局 輔 導 生 命 樹 國 際 關 懷 協 會 於 楠 梓 區 設 立 第 一 個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休 閒 聯 誼 活 動 空 間, 強 化 人 際 支 持 及 互 助 網 絡 ( 五 )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 1.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 (1) 專 線 諮 詢 服 務 及 統 計 : 本 府 社 會 局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設 有 高 雄 市 保 護 專 線 及 全 國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113 兩 線 免 付 費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統 一 受 理 各 項 保 護 案 件 之 舉 報 及 諮 詢, 並 依 據 個 案 實 際 需 求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113 保 護 專 線 總 計 提 供 有 效 諮 詢 電 話 1,101 通 ; 通 報 案 件 初 步 電 話 關 懷 832 通 ; 家 庭 關 懷 諮 商 專 線 ( ) 計 提 供 73 通 (2)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服 務 量 : 計 受 理 家 暴 通 報 案 件 3,251 件, 電 話 專 線 諮 詢 服 務 10,569 通, 面 談 751 人 次, 轉 介 253 人 次, 醫 療 服 務 16 人 次, 就 業 輔 導 訓 練 34 人 次 (3)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 為 協 助 被 害 人 暫 時 離 開 受 暴 環 境, 結 合 社 政 資 源, 為 需 緊 急 帶 離 之 個 案, 提 供 短 期 安 置 服 務, 並 輔 以 專 業 社 工 之 諮 商 輔 導, 計 緊 急 安 置 74 人 (4) 專 業 服 務 :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心 理 諮 商 醫 療 診 療 婚 姻 諮 商 家 庭 治 療 小 團 體 治 療 協 助 保 護 令 聲 請 及 陪 同 等 各 項 專 業 服 務, 以 提 供 個 案 整 體 性 之 服 務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各 項 專 業 服 務 成 效 如

141 下 : A.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聘 請 24 位 律 師 定 時 為 被 害 人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服 務 123 人 次 B.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 為 協 助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心 理 重 建, 專 聘 及 委 外 心 理 諮 商 師 為 個 案 提 供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計 服 務 140 人 次 C. 陪 同 服 務 : 為 紓 解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面 對 法 庭 之 緊 張 情 緒, 經 被 害 人 之 請 求, 由 中 心 視 實 際 狀 況 指 派 工 作 人 員 或 協 調 警 察 人 員 提 供 偵 訊 報 案 出 庭 之 陪 同 服 務, 計 86 人 次 D. 協 助 聲 請 保 護 令 : 為 發 揮 保 護 令 之 保 護 功 能, 均 視 實 際 狀 況 協 助 個 案 自 行 提 出 通 常 或 暫 時 保 護 令 之 聲 請 或 協 調 警 察 機 關 為 被 害 人 聲 請 緊 急 暫 時 保 護 令, 計 協 助 被 害 人 聲 請 保 護 令 83 件 E. 生 活 及 訴 訟 補 助 : 為 紓 解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之 經 濟 壓 力, 經 被 害 人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提 出 申 請, 生 活 補 助 計 25 人, 訴 訟 補 助 計 26 人, 租 屋 補 助 計 25 人 次 (5) 推 廣 宣 導 : 為 推 廣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觀 念, 辦 理 社 區 宣 導 30 場 2,868 人 次 參 與, 校 園 宣 導 39 場 16,347 人 次 參 與, 外 籍 配 偶 宣 導 2 場 40 人 次 參 與, 其 他 宣 導 活 動 14 場 1,040 人 次 參 與 (6)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 A.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團 體 24 次,128 人 次 B.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裁 定 前 鑑 定 計 6 次,30 人 C.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戒 酒 團 體 計 6 次,21 人 次 (7) 為 協 助 受 暴 婦 女 深 入 探 索 自 我, 發 現 人 際 相 處 婚 姻 溝 通 之 瓶 頸 及 自 我 障 礙, 並 從 團 體 中 得 到 情 緒 支 持 網 絡, 辦 理 探 索 自 我 成 長 團 體, 計 23 次 177 人 次 參 加 (8) 辦 理 未 成 年 子 女 交 付 及 交 往 會 面 計 29 人 次 (9) 透 過 團 體 輔 導 方 式, 增 進 兒 童 自 我 覺 察 情 緒 表 達 與 宣 洩, 並 重 建 生 命 故 事 與 增 強 生 命 力 量, 且 透 過 系 統 的 語 文 與 寫 作 教 學, 增 強 兒 童 的 語 文 與 寫 作 知 能, 增 強 學 業 成 就 與 自 我 的 正 向 影 像, 計 辦 理 18 場 次 146 人 次 參 與 (10) 與 民 間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受 暴 家 庭 親 子 活 動, 藉 由 戶 外 活 動 增 進 親 子

142 關 係, 並 協 助 其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總 計 辦 理 2 場 次 84 人 次 參 與 (11) 專 業 訓 練 : 舉 辦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網 絡 專 業 訓 練, 參 加 成 員 包 括 全 國 司 法 社 政 警 政 醫 療 院 所 等 網 絡 成 員 等, 計 辦 理 9 場,350 人 次 參 與 (12) 實 施 高 雄 市 婚 姻 暴 力 案 件 危 險 分 級 管 理 試 辦 方 案 : 為 協 助 網 絡 人 員 迅 速 辨 認 婚 暴 被 害 人 危 險 等 級, 提 供 及 時 適 切 之 處 遇, 於 95 年 8 月 實 施 高 雄 市 婚 姻 暴 力 案 件 危 險 分 級 管 理 試 辦 方 案, 並 召 開 督 導 聯 繫 會 議, 瞭 解 執 行 困 境 與 成 效 ; 自 試 辦 起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各 網 絡 單 位 通 報 案 件 中, 執 行 危 險 評 估 量 表 之 婚 姻 暴 力 案 件 計 554 案, 其 中 經 評 估 為 高 危 險 案 者 計 有 184 案 中 危 險 者 計 有 119 案 低 危 險 者 有 251 案 2.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 (1) 受 理 舉 報 : 依 據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性 侵 害 案 件 通 報 本 府 社 會 局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由 中 心 工 作 人 員 依 據 被 害 人 需 求, 提 供 適 切 服 務, 計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知 會 單 有 211 件 (2)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服 務 量, 包 括 電 話 專 線 諮 詢 服 務 4,410 通 面 談 230 人 次 訪 視 96 人 次 緊 急 庇 護 65 人 次 陪 同 偵 訊 81 人 次 陪 同 出 庭 140 人 次 陪 同 驗 傷 57 人 次 (3)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邀 請 本 市 24 位 義 務 律 師 為 被 害 人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提 供 服 務 28 人 次 (4)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 為 協 助 被 害 人 儘 早 走 出 暴 力 症 候 群 陰 霾, 由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聘 請 諮 商 師 為 被 害 人 提 供 心 理 諮 詢 服 務, 計 提 供 服 務 96 人 次 (5) 生 活 及 訴 訟 補 助 : 為 紓 解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經 濟 壓 力, 提 供 生 活 補 助 4 人 80,576 元, 訴 訟 補 助 40 人 185,144 元 (6) 醫 療 診 療 服 務 : 結 合 本 市 12 所 責 任 醫 院, 為 被 害 人 提 供 驗 傷 採 證 服 務, 並 全 額 補 助 醫 療 費 用 計 提 供 診 療 服 務 92 人 次, 補 助 醫 療 費 用 158,355 元 (7) 辦 理 加 害 人 身 心 治 療 及 輔 導 教 育 : 辦 理 團 體 輔 導 教 育 255 人 次, 個 別 輔 導 教 育 16 人 次 (8) 為 落 實 被 害 人 輔 導 工 作, 特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馨 心 相 印 - 少

143 女 教 育 心 理 團 體 馨 蘋 果 樂 園 - 未 成 年 少 女 分 享 感 恩 團 體 暨 耶 誕 餐 敘 方 案, 以 協 助 被 害 人 建 立 正 確 的 性 知 識 兩 性 觀 自 我 保 護 方 法, 以 及 協 助 個 案 與 同 儕 建 立 互 助 關 懷 之 關 係 共 計 22 人 次 參 與 (9) 委 託 辦 理 性 侵 害 個 案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方 案, 建 立 中 心 與 民 間 團 體 之 分 工 模 式, 截 至 12 月 底 已 轉 介 59 案, 提 供 服 務 389 人 次 3.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務 : 五 社 區 發 展 (1) 受 理 59 件 性 騷 擾 案 件, 其 中 29 案 被 害 人 提 出 申 訴,30 案 被 害 人 拒 絕 提 出 申 訴,22 案 被 害 人 提 出 刑 事 告 訴 申 訴 案 件 中 8 案 調 查 結 果 成 立,10 案 仍 持 續 調 查 中,11 案 調 查 結 果 不 成 立 受 理 性 騷 擾 再 申 訴 2 案, 調 查 結 果 不 成 立 2 案 (2) 委 託 辦 理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個 案 管 理 與 服 務 督 導 方 案, 提 供 被 害 人 個 案 輔 導 服 務,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計 285 通 次, 面 談 11 人 次, 陪 同 服 務 5 人 次 (3) 編 製 性 騷 擾 防 治 教 戰 手 冊 Ⅱ 12,000 冊, 封 殺 鹹 豬 手 之 非 常 光 碟 -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宣 導 短 片 2,500 片, 並 於 95 年 12 月 21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廣 為 宣 導, 強 化 本 市 民 眾 對 於 該 法 之 認 識 與 瞭 解, 宣 導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 一 )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 1. 輔 導 各 社 區 籌 組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輔 導 13 個 社 區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全 市 已 成 立 28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2. 輔 導 本 市 28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按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143 次, 理 監 事 會 572 次, 並 對 理 監 事 任 期 屆 滿 4 年, 仍 未 辦 理 改 選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限 期 改 選,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撤 銷 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3.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加 內 政 部 台 閩 地 區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經 複 評 小 組 評 審 結 果 計 有 精 進 獎 3 個 社 區, 特 優 等 4 個 優 等 5 個 甲 等 5 個 等 社 區 分 別 獲 頒 不 等 之 獎 金 及 獎 牌 ( 狀 ) 另 推 薦 前 鎮 區 鎮 陽 等 4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加 內 政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另 推 薦 本 市 三 民 區 正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加 內 政 部 卓 越 獎 評 鑑, 結 果 本 府 獲 得 優 等 獎, 前 鎮 區 鎮 陽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獲 得 優 等 獎, 楠 梓 區 真 正 昌 左 營 區 新 上 苓 雅 區 五 權 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獲 得 單 項 特 色 績 優 獎

144 ( 二 ) 社 區 公 共 建 設 : 1. 輔 導 10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充 實 社 區 活 動 設 備, 計 補 助 100,000 元 2. 輔 導 4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維 修 社 區 活 動 場 所, 計 補 助 450,213 元 ( 三 ) 社 區 生 產 福 利 建 設 : 輔 導 75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用 社 區 現 有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孳 息 推 動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 四 ) 社 區 精 神 倫 理 建 設 : 1. 輔 導 41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動 社 區 老 人 關 懷 服 務, 包 括 老 人 問 安 訪 視 健 康 講 座 血 糖 檢 測 等 活 動, 以 落 實 社 區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2. 輔 導 58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社 區 兒 童 福 利 或 保 護 宣 導 活 動, 及 舉 辦 青 少 年 心 理 諮 商 講 座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宣 導 及 青 少 年 各 類 研 習 或 運 動 競 賽, 強 化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3 輔 導 87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親 子 講 座 親 職 教 育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家 庭 性 親 子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等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開 拓 婦 女 生 活 層 面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及 增 強 婦 女 及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4. 輔 導 83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防 火 防 災 宣 導 社 區 健 康 運 動 社 區 技 藝 文 化 等 活 動 5. 輔 導 9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415,000 元 6. 輔 導 1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社 區 刊 物,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640,000 元 7. 輔 導 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民 俗 技 藝 團 隊,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60,000 元 ( 五 )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轉 型 : 持 續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展 社 區 福 利 活 動 及 社 區 服 務 專 案 計 畫, 推 展 各 項 社 區 服 務 建 立 社 區 特 色, 增 進 居 民 福 利, 提 昇 生 活 品 質, 已 達 成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目 標 95 年 度 計 受 理 19 個 單 位 提 出 19 個 計 畫 案, 計 有 前 鎮 區 鎮 陽 社 區 等 18 個 單 位 複 審 通 過 ( 六 ) 辦 理 95 年 協 力 各 區 開 啟 社 區 願 景 續 力 計 畫 社 區 共 識 會 議 研 習 工 作 坊 為 提 昇 社 區 民 眾 公 民 意 識, 舉 辦 95 年 協 力 各 區 開 啟 社 區 願 景 續 力 計

145 畫 社 區 共 識 會 議 研 習 工 作 坊, 由 三 民 區 寶 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示 範 召 開 社 區 共 識 會 議, 共 有 本 市 區 公 所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代 表 100 人 參 加 ( 七 ) 辦 理 邁 向 2009 社 區 動 起 來 - 掌 握 2009 契 機, 建 造 公 民 意 識 計 畫 為 提 昇 社 區 民 眾 公 民 意 識, 鼓 勵 參 與 市 政 建 設, 辦 理 邁 向 2009 社 區 動 起 來 - 掌 握 2009 契 機 建 造 公 民 意 識 計 畫, 由 本 市 左 營 區 新 上 三 民 區 寶 華 苓 雅 區 五 權 及 前 鎮 區 鎮 陽 等 4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示 範, 以 視 覺 意 像 方 式 呈 現 社 區 宣 示 加 入 2009 世 運 會 籌 備 工 作, 共 200 人 參 加 ( 八 ) 編 印 開 啟 願 景 編 織 幸 福 - 高 雄 市 95 年 度 協 力 各 區 開 啟 社 區 願 景 計 畫 成 果 手 冊 六 合 作 行 政 結 合 大 學 院 校 辦 理 開 啟 願 景 編 織 幸 福 - 高 雄 市 95 年 度 協 力 各 區 開 啟 社 區 願 景 計 畫 成 果 手 冊 之 書 籍 編 輯 工 作, 提 供 本 市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及 社 區 工 作 者 學 習 推 展 社 區 服 務 專 案 計 畫 輔 導 工 具 書, 共 印 製 1,000 本, 提 供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圖 書 館 等 單 位 ( 一 ) 輔 導 合 作 社 召 開 各 種 法 定 會 議 : 輔 導 一 般 合 作 社 36 社 機 關 員 工 社 33 社 學 校 員 生 社 131 社 ; 召 開 常 年 社 員 ( 代 表 ) 大 會 每 年 1 次 社 務 會 議 每 季 1 次 理 事 會 及 監 事 會 每 月 1 次 ( 二 ) 輔 導 合 作 社 健 全 帳 務 : 加 強 輔 導 合 作 社 帳 務 的 整 理 及 審 核 各 類 合 作 社 年 度 決 算 書 表, 導 正 帳 務 缺 失, 健 全 財 務 管 理, 依 合 作 社 帳 目 審 查 辦 法 每 年 抽 查 合 作 社 總 數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 三 ) 辦 理 合 作 社 考 核 : 為 增 進 本 市 各 級 合 作 社 落 實 社 務 發 展 健 全 財 務, 以 獎 優 汰 劣, 增 進 合 作 社 功 能, 提 高 社 員 經 濟 利 益, 於 95 年 2~3 月 辦 理 本 市 合 作 社 年 度 考 評, 經 評 定 績 優 社 場 及 績 優 社 務 人 員 計 有 優 等 7 社 優 等 社 務 人 員 4 名, 甲 等 20 社 甲 等 社 務 人 員 5 名, 優 等 社 並 陳 報 內 政 部 於 95 年 7 月 7 日 之 中 華 民 國 各 界 慶 祝 第 84 屆 國 際 合 作 節 大 會 中 頒 獎 表 揚 七 社 會 工 作

146 ( 一 ) 志 工 組 訓 與 推 展 服 務 : 1. 輔 導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團 隊 參 加 內 政 部 祥 和 計 畫 團 隊,95 年 下 半 年 新 增 8 隊, 累 計 139 隊,9,037 名 志 工 2. 籌 組 2009 世 運 志 工 團 (1) 世 運 志 工 招 募 宣 導 及 面 談 甄 選 A. 用 世 運 志 工 宣 導 團 至 本 市 各 機 關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中 宣 導 世 運 並 招 募 志 工, 包 含 至 機 場 接 機 12 場 次 及 相 關 宣 導 共 計 15 場 次 受 宣 導 對 象 約 20,350 人 B.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6,156 人, 共 計 辦 理 2 場 世 運 志 工 面 談 甄 選 1 場 貴 賓 接 待 及 隨 隊 志 工 英 語 面 談 甄 選, 已 面 談 甄 選 錄 取 志 工 人 數 2,528 人 (2) 世 運 志 工 教 育 培 訓 辦 理 世 運 志 工 相 關 訓 練, 計 有 初 階 訓 練 CPR 心 肺 復 甦 訓 練 2009 世 運 志 工 團 宣 導 人 員 培 訓 活 動 國 際 禮 儀 訓 練 等, 總 計 世 運 志 工 計 1,908 人 次 參 訓 (3) 辦 理 外 語 培 訓 委 外 辦 理 外 語 培 訓 及 運 用 引 進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協 助 培 訓 世 運 志 工 及 本 府 社 會 局 同 仁, 共 計 開 設 9 班 每 班 上 課 20 小 時, 以 日 常 生 活 溝 通 及 世 運 志 工 英 語 500 句 手 冊 為 教 材, 提 昇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4) 世 運 志 工 活 動 支 援 A. 媒 合 志 工 支 援 服 務 世 運 相 關 活 動, 如 面 談 甄 選 工 作 協 助 訓 練 辦 理 授 證 表 揚 聯 誼 活 動 協 助 拍 攝 王 建 民 宣 導 片 宣 導 世 運 運 動 體 驗 搭 乘 高 雄 捷 運 參 加 南 台 灣 志 工 運 動 會 等 共 計 859 人 次 B. 媒 合 世 運 志 工 支 援 95 年 龍 舟 賽 溜 冰 賽 及 攀 登 賽 等 三 項 國 際 賽 會 暖 身 賽, 志 工 服 務 人 次 共 達 1,281 人 次 (5) 世 運 志 工 授 證 表 揚 辦 理 2009 世 運 志 工 授 證 活 動, 由 世 運 志 工 規 劃 各 項 表 演 活 動 及 擔 任 主 持, 計 有 278 位 志 工 完 成 實 務 操 演 並 經 考 核 正 式 授 證 為 2009 世 運 志 工 3. 加 強 志 工 組 織 與 管 理, 增 進 凝 聚 力 (1) 召 開 本 府 社 會 局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全 體 志 工 督 導 會 議 為 提 昇 志 工

147 服 務 知 能, 辦 理 1 場 次 志 工 在 職 訓 練, 計 有 101 位 志 工 參 與 訓 練, 上 半 年 服 務 總 時 數 13,769 小 時 (2) 推 薦 本 府 社 會 局 志 工 參 與 各 項 表 揚, 推 薦 參 與 各 項 表 揚, 計 1 人 榮 獲 艾 馨 獎,9 人 榮 獲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其 中 銀 牌 獎 2 人 銅 牌 獎 7 人,36 人 獲 頒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金 質 徽 章 獎 8 人 銀 質 徽 章 獎 20 人 銅 質 徽 章 獎 8 人 4. 落 實 志 願 服 務 法, 建 立 制 度 化 管 理 模 式 (1) 召 開 本 府 95 年 度 第 2 次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會 報 討 論 的 重 點 包 括 水 工 處 河 川 志 工 隊 提 議 為 每 位 志 工 除 保 100 萬 元 意 外 險 外, 另 投 保 實 支 實 付 傷 害 醫 療 險 3 萬 元 及 傷 害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1,000 元 本 府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及 所 轄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單 位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召 募 訊 息 刊 登 邀 請 本 府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納 入 本 府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以 整 合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業 務 及 本 府 獲 內 政 部 志 願 服 務 績 效 評 鑑 本 府 獲 評 為 優 等 獎, 獎 勵 金 20 萬 元 運 用 方 式 等, 計 有 本 府 20 個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計 25 人 參 加 (2) 協 助 祥 和 計 畫 團 隊 申 請 內 政 部 經 費 辦 理 志 工 法 定 訓 練 課 程,95 年 度 計 辦 理 基 礎 訓 練 12 梯 次 特 殊 訓 練 7 梯 次 成 長 訓 練 1 梯 次, 合 計 受 益 人 次 為 1,792 人 次 (3) 核 發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計 444 冊 ; 核 發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計 926 張 ( 二 ) 研 究 發 展 : 1.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1) 辦 理 3 場 社 政 專 題 研 討 班, 主 題 有 : 因 應 危 機 事 件 的 處 遇 思 維 新 世 紀 健 康 與 社 會 政 策 論 壇 從 企 業 經 營 角 度 談 社 會 福 利 行 銷, 精 進 本 府 社 會 局 各 科 室 所 屬 各 單 位 主 管 及 高 雄 地 區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對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相 關 議 題 之 瞭 解, 計 250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本 市 社 福 工 作 人 員 英 語 初 中 級 研 習 訓 練 各 1 梯 次, 共 60 小 時, 計 50 人 參 加, 以 增 進 外 語 能 力 (3) 辦 理 95 年 度 各 大 專 院 校 社 工 相 關 學 系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作 業 經 各 校 申 請 到 面 談 程 序 後, 計 錄 取 8 所 學 校 11 位 學 生 至 本 府 社 會 局 各 科 室 實 習, 實 習 時 間 為 至 少 264 小 時 (4) 為 鼓 勵 大 學 系 所 學 生 針 對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之 研 究, 修 正 本 局 研 究 獎 助 計 畫,95 年 並 補 助 1 位 學 生 5,000 元 研 究 申 請 案

148 2. 為 提 供 住 院 醫 生 增 進 人 文 關 懷 之 能 力, 與 本 市 醫 院 配 合 辦 理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 社 區 實 務 課 程, 計 培 訓 住 院 醫 師 21 人, 計 300 小 時 3. 核 發 本 市 社 會 工 作 執 業 執 照,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計 領 有 執 照 者 為 132 人 其 中 因 變 更 執 業 處 所 死 亡 或 歇 業 等 註 銷 28 人 ; 停 業 2 人, 申 請 執 業 執 照 計 10 人 4. 編 印 期 港 都 社 福 季 刊, 分 別 介 紹 老 人 福 利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議 題, 各 印 製 3,000 本, 發 送 至 各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單 位 宣 導 ( 三 ) 辦 理 多 元 就 業 服 務 : 本 府 社 會 局 申 請 勞 委 會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獲 核 於 95 年 11 月 開 始 執 行, 本 年 度 計 畫 主 題 為 協 力 開 啟 社 區 願 景 續 力 計 畫, 預 定 於 96 年 5 月 辦 理 完 竣, 計 提 供 37 人 就 業 機 會, 協 助 推 展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推 動 弱 勢 兒 童 及 家 庭 福 利 補 助 仁 愛 之 家 環 保 生 態 及 環 境 景 觀 重 塑 家 暴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參 與, 共 申 請 經 費 4,955,731 元

149 拾 勞 工 一 勞 工 組 織 與 教 育 ( 一 ) 工 會 輔 導 1. 截 至 95 年 12 月 止, 本 市 計 有 總 工 會 1 個 產 業 總 工 會 1 個 職 業 總 工 會 1 個 機 械 業 產 業 工 會 聯 合 會 1 個 公 務 機 關 產 業 工 會 聯 合 會 1 個 交 通 運 輸 工 會 聯 合 會 1 個 產 業 工 會 102 個 職 業 工 會 349 個, 合 計 457 個 工 會 2. 輔 導 本 市 各 級 工 會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150 個 會 次 理 事 會 175 個 會 次 監 事 會 172 個 會 次 常 務 理 事 會 20 個 會 次 發 起 人 暨 籌 備 會 議 3 個 會 次, 合 計 520 個 會 次 ( 二 ) 健 全 工 會 財 務 管 理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市 現 有 457 家 產 職 業 工 會, 會 務 財 務 處 理 工 作 多 數 已 上 軌 道, 唯 仍 有 少 數 工 會 之 會 務 及 財 務 尚 不 健 全, 本 府 勞 工 局 為 輔 導 工 會 組 織, 持 續 要 求 各 工 會 依 規 定 建 立 會 務 運 作 及 財 務 處 理 制 度, 並 藉 由 列 席 工 會 會 議 各 次 會 議 記 錄 工 會 定 期 填 送 會 務 報 表 財 務 收 支 報 表 與 勞 健 保 收 繳 明 細 表 等 掌 握 工 會 動 態, 並 擬 訂 訪 視 工 會 計 畫, 配 合 年 度 工 會 會 務 評 鑑 作 業, 重 點 訪 視 工 會 會 務 及 財 務 狀 況 ( 三 )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1.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輔 導 本 市 27 個 產 職 業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活 動, 計 新 台 幣 744,172 元 2. 補 助 本 市 總 工 會 發 行 勞 工 刊 物 計 新 台 幣 12 萬 元 整 3. 完 成 編 撰 勞 工 教 育 教 材 : 生 產 線 上 的 容 顏 - 記 一 群 加 工 區 女 工, 計 新 台 幣 84 萬 元 整 4. 補 助 林 寶 安 先 生 全 球 化 下 兩 岸 經 貿 發 展 趨 勢 對 高 雄 市 產 業 結 構 之 影 響 與 就 業 訓 練 政 策 之 因 應 研 究 計 畫, 計 新 台 幣 352,949 元 5. 多 元 化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擴 大 參 與 層 面 : 與 高 雄 電 台 合 製 第 3 4 季 空 中 勞 工 局 勞 工 教 育 廣 播 節 目, 以 及 補 助 苦 勞 網 製 作 勞 工 網 路 圖 書 館 6. 出 版 第 期 高 市 勞 工 季 刊 7. 辦 理 勞 工 社 區 圖 書 館 維 護 管 理 借 閱, 現 有 圖 書 約 2,400 本

150 ( 四 ) 勞 工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95 年 度 業 務 執 行 報 告 1. 委 託 高 雄 市 婦 女 館 女 性 圖 書 史 料 室 辦 理 旗 津 二 十 五 淑 女 墓 景 觀 整 建 及 命 名 田 野 訪 談 計 畫 : 完 成 22 份 田 野 調 查 1 份 結 案 報 告 相 關 照 片 及 錄 音 帶 6 卷 4 卷 DV 帶 ( 錄 影 ) 2. 勞 工 博 物 館 口 述 歷 史 活 用 計 畫 : 計 完 成 25 卷 DV 轉 DVD 完 成 1 卷 剪 接 帶 及 1 卷 DVD 轉 檔 CD 帶 3. 委 託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進 行 勞 工 博 物 館 設 立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計 畫 : 本 研 究 案 經 費 新 台 幣 55 萬 元, 係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補 助 已 於 95 年 11 月 底 結 案, 研 究 綜 合 結 論, 勞 工 博 物 館 之 設 立 有 其 必 要 性, 并 確 實 可 行 4. 辦 理 走 出 生 產 裝 配 鏈 面 對 客 戶 最 前 線 :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下 的 高 雄 女 性 勞 動 者 研 究 1 案, 本 案 已 於 12 月 20 日 結 案 ; 計 完 成 深 度 訪 談 5 份, 訪 談 錄 影 DVD 光 碟 5 份 5. 搭 配 走 出 生 產 裝 配 鏈 面 對 客 戶 最 前 線 :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下 的 高 雄 女 性 勞 動 者 研 究 案 並 執 行 95 年 度 勞 工 文 化 展 現, 拍 攝 劇 情 短 片 5 部 : 計 完 成 吐 血 的 辦 公 室 女 郎 背 單 字 的 小 助 理 我 在 黑 社 會 的 日 子 先 生, 要 不 要 來 點 草 莓 酒 及 餐 廳 女 服 務 生 等 5 部 劇 情 短 片 6. 辦 理 高 雄 市 營 造 業 勞 工 現 況 之 田 野 調 查 : 計 完 成 高 雄 市 營 造 業 勞 工 現 況 之 田 野 調 查 報 告 1 份 訪 談 錄 音 帶 4 份 訪 談 錄 影 母 帶 及 光 碟 31 份 資 料 光 碟 17 份 掃 瞄 檔 案 200 餘 份 及 翻 拍 相 片 數 百 張 7. 補 助 徐 純 教 授 進 行 走 近 走 進 五 金 街 : 公 園 二 路 五 金 機 械 產 業 與 勞 動 聚 落 的 形 成 研 究 案 : 本 案 已 於 12 月 15 日 結 案, 如 期 完 成 8. 辦 理 走 遍 四 方 - 時 代 變 遷 下 的 跨 界 勞 動 影 像 展 : 於 95/11/22 上 午 及 95/11/29 日 下 午 2 天 假 高 雄 市 議 會 1 樓 中 庭 辦 理 發 表 會 兩 場 次 9. 本 府 勞 工 局 於 95 年 6 月 22 日 通 過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博 物 館 籌 備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及 於 同 年 8 月 完 成 委 員 遴 聘 暨 召 開 第 次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10. 協 助 藝 術 家 陳 界 仁 先 生 完 成 作 品 路 徑 圖, 該 影 片 試 圖 探 討 全 球 化 民 營 化 下 碼 頭 工 人 之 現 況 本 片 在 北 美 館 展 覽, 完 成 後 致 贈 拷 貝 乙 捲 予 勞 工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二 貫 徹 勞 動 條 件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維 護 工 作 安 全

151 ( 一 ) 積 極 宣 導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規 定 1. 輔 導 本 市 事 業 單 位 成 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並 按 月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存 儲, 以 保 障 勞 工 退 休 權 益, 年 度 內 輔 導 完 成 設 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計 1,976 家, 目 前 本 市 總 計 有 9,690 家 成 立 2.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專 案 招 考 進 用 勞 退 新 制 服 務 員 8 名, 已 於 94 年 6 月 下 旬 進 駐 本 府 勞 工 局 成 立 之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快 速 服 務 中 心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並 設 立 快 速 服 務 專 線 8 線 ( 代 表 號 : ) 供 事 業 單 位 及 民 眾 諮 詢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 (1)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其 相 關 法 令 諮 詢 及 協 助 處 理 勞 工 退 休 金 舊 制 查 核 事 項 (2) 勞 資 爭 議 協 處 事 項 接 收 登 錄 勞 委 會 勞 資 爭 議 佐 理 人 員 傳 送 有 關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所 衍 生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及 爭 議 後 續 處 理 案 件 (3) 勞 工 退 休 新 舊 制 諮 詢 服 務 及 勞 工 協 處 措 施 事 項 包 括 失 業 勞 工 家 庭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及 資 源 轉 介, 協 助 降 低 危 機, 渡 過 生 涯 困 境 ( 二 ) 推 動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1. 實 施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專 案 檢 查 計 畫, 按 季 抽 檢 女 性 勞 工 較 集 中 之 事 業 單 位 計 21 家, 其 中 查 獲 某 托 兒 所 產 假 天 數 不 足 及 短 發 產 假 薪 資, 已 限 期 改 善 完 畢 2. 按 季 抽 查 中 國 時 報 聯 合 報 自 由 時 報 等 3 大 報 有 關 性 別 歧 視 限 制 之 廣 告, 本 期 程 內 計 查 核 534 件 招 募 廣 告, 其 中 疑 似 歧 視 廣 告 34 件, 均 已 函 文 及 電 話 勸 導 改 善 3. 印 製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宣 導 資 料 夾 2,000 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附 屬 法 規 計 3,000 本, 供 本 市 勞 資 雙 方 免 費 索 取 參 閱 4. 受 理 勞 工 懷 孕 歧 視 申 訴 5 件 性 騷 擾 申 訴 5 件, 合 計 10 件, 經 移 送 就 業 歧 視 評 議 委 員 會 完 成 審 議 有 4 件, 目 前 尚 進 行 訴 願 程 序 有 3 件 ; 另 有 5 件 尚 待 該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5.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召 開 1 次 高 雄 市 就 業 歧 視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申 訴 案 件 5 件, 其 中 性 騷 擾 案 1 件, 懷 孕 歧 視 案 3 件 經 審 議 結 果 性 騷 擾 案 成 立 1 件, 懷 孕 歧 視 案 成 立 2 件, 并 依 據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處 以 行 政 罰 鍰 處 分 ( 三 ) 落 實 勞 動 基 準 法,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1. 輔 導 本 市 僱 用 勞 工 30 人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修 ( 訂 ) 立 工 作 規 則, 明 確 規 範

152 勞 資 雙 方 權 利 義 務, 本 期 程 內 計 輔 導 76 家 訂 立 2. 輔 導 本 市 事 業 單 位 成 立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本 期 程 內 計 輔 導 1,976 家 依 法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已 開 戶 9,690 家 3. 運 用 勞 工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有 關 法 令 諮 詢 答 覆 案 件, 本 期 程 內 計 15,354 件 ( 四 )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調 處 勞 資 爭 議 1. 依 據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本 期 程 內 受 理 勞 資 權 利 ( 或 調 整 ) 事 項 爭 議 案 計 320 件 2. 截 至 95 年 12 月, 共 提 撥 5 億 5 仟 萬 元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以 其 孳 息 作 為 補 助 工 會 幹 部 及 個 案 勞 工 遭 資 方 不 當 解 僱 律 師 費 裁 判 費, 訴 訟 期 間 生 活 補 助 費, 工 會 幹 部 及 個 案 勞 工 因 勞 資 爭 議 經 本 府 調 解 不 成 立 涉 訟 之 律 師 費 等, 本 期 程 內 計 申 請 補 助 40 案, 通 過 34 案,121 人 次, 合 計 補 助 新 台 幣 2,458,666 元 整 ( 五 ) 加 強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1. 本 期 程 內 計 督 導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223 班, 計 10,795 人 次 參 加 2. 本 期 程 內 計 督 導 勞 工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計 113 家,43,578 人 次 3.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分 別 舉 辦 石 化 及 大 型 化 學 工 廠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會 基 層 勞 工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與 職 災 預 防 宣 導 座 談 會 承 攬 作 業 ( 化 工 場 除 外 )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會 營 造 業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會 局 限 空 間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會 餐 旅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會 職 業 衛 生 宣 導 會 新 增 適 用 行 業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會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危 害 預 防 宣 導 會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職 災 案 例 檢 討 與 政 令 宣 導 丙 類 工 作 場 所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第 1 階 段 研 討 會 95 年 高 雄 港 區 災 害 案 例 研 討 會 起 重 吊 掛 作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及 電 化 鐵 路 沿 線 施 工 教 育 訓 練 丙 類 工 作 場 所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第 2 階 段 研 討 會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使 用 專 用 搭 乘 設 備 搭 載 人 員 從 事 高 處 作 業 基 準 解 說 高 雄 市 下 水 道 ( 工 作 井 ) 作 業 安 全 勞 工 教 育 宣 導 會 碼 頭 裝 卸 作 業 安 全 講 習 丙 類 工 作 場 所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第 3 階 段 研 討 會 丙 類 工 作 場 所 防 爆 電 氣 設 備 第 4 階 段 研 討 會 貨 櫃 儲 場 及 碼 頭 裝 卸 作 業 勞 工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污 水 下 水 道 推 進 工 程 操 作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等 69 場 次 講 習, 計 3,629 人 參 加 ( 六 ) 強 化 勞 工 檢 查, 確 保 勞 工 安 全 1. 一 般 性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 含 重 大 職 災 檢 查 會 同 檢 查 會 勘 交 叉 檢 查

153 主 管 督 導 檢 查 及 上 級 交 辦 事 項 ):1,575 單 位 次 2. 一 般 性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 一 般 行 業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13 單 位 次 營 造 業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34 單 位 次 3. 特 殊 危 害 工 作 環 境 檢 查 :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檢 查 157 單 位 次 特 化 作 業 檢 查 84 單 位 次 粉 塵 檢 查 24 單 位 次 局 限 空 間 檢 查 153 單 位 次 4. 危 險 性 機 械 或 設 備 檢 查 :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檢 查 143 座 次 督 導 代 檢 機 構 實 施 檢 查 525 座 次 5. 專 案 檢 查 : 石 化 工 廠 專 案 檢 查 14 單 位 次 大 型 高 壓 氣 體 專 案 檢 查 14 單 位 次 液 化 石 油 氣 消 費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檢 查 3 單 位 次 石 化 及 化 學 工 場 等 高 危 險 性 歲 修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檢 查 17 單 位 次 批 示 製 造 化 學 工 廠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檢 查 3 單 位 次 危 險 物 品 運 輸 專 案 檢 查 5 單 位 次 高 職 災 危 險 (EEP) 專 案 檢 查 59 單 位 次 職 業 殘 廢 災 害 預 防 專 案 檢 查 152 單 位 次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設 施 專 案 檢 查 136 單 位 次 承 攬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專 案 檢 查 40 單 位 次 營 造 業 一 般 工 程 專 案 檢 查 825 單 位 次 營 造 業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專 案 檢 查 139 單 位 次 丁 類 危 險 性 工 作 場 所 現 場 複 查 專 案 檢 查 29 單 位 次 營 造 業 一 般 公 共 工 程 專 案 檢 查 11 單 位 次 大 量 製 造 處 置 使 用 第 一 二 種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檢 查 6 單 位 次 局 限 空 間 作 業 專 案 檢 查 23 單 位 次 大 量 特 化 專 案 檢 查 39 單 位 次 高 雄 港 港 埠 作 業 安 全 專 案 檢 查 30 場 次 6. 其 他 突 發 性 檢 查 : 職 業 災 害 檢 查 19 件 職 業 災 害 複 查 6 件 申 訴 檢 查 44 件 三 勞 工 福 利 與 保 險 ( 一 ) 推 展 勞 工 福 利 業 務 1. 輔 導 職 工 福 利 機 構 會 務 運 作 283 家 輔 導 職 工 福 利 機 構 改 組 異 動 等 計 153 家 次 2. 職 工 福 利 機 構 網 路 換 照 215 家 3. 為 照 顧 勞 工 生 活, 使 遭 遇 職 業 災 害 致 殘 廢 或 死 亡 勞 工 家 屬 獲 得 慰 問 及 救 助,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25 件, 發 放 金 額 新 台 幣 1,090,000 元 整 ( 二 )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1. 補 助 本 市 無 一 定 雇 主 或 自 營 作 業 職 業 工 人 漁 民 裁 遣 續 保 勞 工 外 僱 船 員 勞 工 保 險 費 計 新 台 幣 761,131,113 元 (95 年 6 月 至 95 年 11 月

154 止 ) 2. 補 助 本 市 有 一 定 雇 主 勞 工 保 險 費, 計 新 台 幣 213,526,617 元 (95 年 6 月 至 95 年 11 月 止 ) 3. 補 助 本 市 有 ( 無 ) 一 定 雇 主 勞 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計 新 台 幣 1,149,216,232 元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止 ) 四 弱 勢 族 群 服 務 ( 一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輔 導 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1) 為 提 供 具 工 作 意 願 而 無 一 技 之 長 之 身 心 障 礙 市 民, 學 習 技 能 機 會, 博 愛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95 年 賡 續 辦 理 第 19 期 電 腦 繪 圖 班 電 腦 實 務 應 用 班 會 計 電 腦 實 務 班 縫 紉 電 繡 班 皮 件 製 作 班 智 障 組 綜 合 事 務 班 美 容 美 髮 班 共 7 職 類 8 班, 共 錄 取 106 位 學 員, 開 訓 時 有 90 位 學 員 報 到, 經 過 11 個 月 訓 練, 有 76 人 如 期 結 訓 (2) 另 配 合 就 業 市 場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訓 需 求,95 年 結 合 民 間 廠 商 開 辦 丙 級 調 酒 調 飲 技 術 士 證 照 班 經 公 開 甄 試 錄 取 15 人 辦 公 室 應 用 軟 體 專 業 TQC 認 證 班 錄 取 13 人 AutoCAD 2D 繪 圖 製 成 班 錄 取 20 人 肢 體 丙 級 技 術 士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班 錄 取 24 人 聽 語 障 丙 級 技 術 士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班 錄 取 11 人 流 行 調 飲 創 業 班 錄 取 15 人 手 工 製 品 網 路 創 業 行 銷 班 錄 取 28 人 共 8 職 類 班, 招 訓 126 人, 順 利 結 訓 123 人 (3) 首 次 開 辦 訓 用 合 一 班 期, 結 合 冠 立 企 業 行 辦 理 齒 模 訓 練 班 ( 訓 練 期 間 為 ), 共 招 訓 10 人 訓 練 結 束 後 由 冠 立 企 業 行 僱 用 7 人 轉 介 2 人 至 其 他 齒 模 公 司 其 餘 1 人 目 前 就 醫 中 合 計 10 人, 深 受 各 界 肯 定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輔 導 (1) 學 員 結 訓 後 運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化 就 業 服 務 員, 協 助 就 業 困 難 學 員 工 作 現 場 適 應, 以 一 對 一 方 式 就 業 輔 導, 其 中 機 能 障 礙 學 員 ( 含 肢 精 聽 語 重 器 障 等 ) 就 業 率 約 70%, 心 智 障 礙 者 ( 含 智 障 腦 性 痳 痺 多 重 障 礙 ) 就 業 率 約 60%, 未 就 業 原 因 主 要 為 就 醫 婚 姻 升 學 個 案 適 應 能 力 家 長 配 合 度 及 經 濟 景 氣 產 業 外 移 雇 主 僱 用 意 願 等, 自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止 計 聯 繫 拜 訪 207 家 次 廠 商, 爭 取 49 工 作 機 會, 輔 導 26 位 學 員 成 功 就 業, 密 集 及

155 追 蹤 輔 導 323 人 次 (2)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賡 續 運 用 天 使 之 翼 志 工 個 案 服 務 組, 結 合 就 業 服 務 員 分 成 3 組 展 開 歷 屆 結 訓 學 員 家 庭 訪 視, 追 蹤 結 訓 後 就 業 狀 況, 以 增 進 學 員 就 業 ; 另 為 加 強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適 應 社 會 環 境 生 活 需 要, 穩 定 就 業, 個 案 成 長 組 每 個 月 一 次 利 用 假 日 帶 領 學 員 戶 外 休 閒 活 動, 紓 解 其 工 作 壓 力, 並 可 由 就 服 員 即 時 解 決 突 發 狀 況, 減 低 失 業 率 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業 務 : 因 應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第 28 條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時, 應 先 辦 理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以 提 供 適 當 之 就 業 服 務 之 規 定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自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止 計 新 開 案 評 量 41 個 個 案, 依 據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結 果, 對 個 別 身 心 障 礙 者 未 來 的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安 置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4.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轉 銜 業 務 : 指 定 博 愛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擔 任 本 市 勞 政 單 位 就 業 轉 銜 窗 口, 辦 理 本 市 各 階 段 教 育 畢 業 生 就 業 轉 銜, 提 供 完 整 之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協 助 獲 致 適 性 職 業 或 訓 練, 自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計 辦 理 128 位 個 案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追 蹤 151 個 舊 個 案, 結 案 53 人 回 報 社 會 局 ( 二 )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1.95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計 核 貸 9 人,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2,200,000 元, 補 貼 息 1,419 人 次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538,337 元 2. 核 撥 95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力 更 生 補 助 共 計 新 台 幣 741,813 元 整 ( 三 ) 定 額 進 用 : 95 年 12 月 份 止 進 用 義 務 機 關 ( 構 ) 計 638 家, 已 達 法 定 進 用 標 準 計 606 家, 未 達 法 定 進 用 標 準 計 32 家, 法 定 應 進 用 總 人 數 2,451 人, 實 際 已 進 用 總 人 數 4,373 人, 法 定 應 進 用 不 足 數 93 人 ( 四 )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為 鼓 勵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服 務 團 體 設 立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工 場 或 商 店, 以 協 助 就 業 能 力 較 薄 弱 之 障 礙 者 接 受 職 能 強 化 訓 練 以 達 就 業 安 置 之 效 ;95 年 度 計 有 三 單 位 獲 職 訓 局 補 助 辦 理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計 招 收 26 名 就 業 能 力 較 薄 弱 之 障 礙 者 接 受 職 能 強 化 訓 練 ; 另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專 戶 亦 於 3 月 份 正 式 核 定 通 過 補 助 本 市 7 個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辦 理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總 補 助 金 額 計 9,169,113 元, 計 招 收 81 名 障 礙 者 初 步 預 估 於 2 年 的 職 業 能 力 強 化 期 後, 可 協 助 設 立 3 家 庇

156 護 工 場 或 商 店, 提 供 18 名 以 上 就 業 力 薄 弱 之 障 礙 者 就 業 安 置 機 會, 另 轉 介 20 名 以 上 障 礙 者 至 一 般 職 場 就 業 五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增 進 工 作 機 會 ( 一 )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工 作 成 果 1. 加 強 就 業 服 務 與 職 業 觀 念 之 宣 導 : (1) 編 印 並 發 送 就 業 市 場 季 報 300 本 年 報 150 本 快 報 6,000 份, 寄 送 各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2) 發 佈 千 里 馬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活 動 及 其 它 施 政 新 聞 稿 7 次, 以 擴 大 宣 導 2. 求 職 求 才 及 就 業 安 置 : (1)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止, 一 般 市 民 向 本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登 記 求 職 :10,137 人, 廠 商 雇 主 求 才 :12,271 人, 輔 導 就 業 :1,373 人 (2) 千 里 馬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 參 加 廠 商 242 家, 就 業 機 會 :6,995 個, 求 職 者 13,060 人, 初 步 媒 合 :10,204 人 3. 加 強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服 務 : 就 業 服 務 對 象 求 職 ( 人 ) 求 才 ( 人 ) 就 業 ( 人 ) 其 他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化 推 介 85 人 諮 商 晤 談 469 人 追 蹤 輔 導 62 人 中 高 齡 者 2,044 3, 負 擔 家 計 婦 女 4,941 11,928 1,087 原 住 民 資 遣 員 工 1, 通 報 廠 商 1,352 家 資 遣 員 工 2,872 人 4.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45 人, 推 介 :14 人 5. 專 案 就 業 服 務 : 轉 介 個 案 45 件 6.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津 貼 各 項 措 施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 64 人, 僱 用 獎 助 津 貼 :9 人

157 7. 辦 理 三 合 一 業 務 服 務 流 程 簡 易 就 業 諮 詢 : 申 請 失 業 給 付 者 :1,920 人 8. 辦 理 輔 助 非 自 願 離 職 勞 工 提 升 數 位 能 力 學 習 券 申 請 :280 人 9.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經 濟 型 推 介 515 人, 進 用 45 人 ; 社 會 型 推 介 4,393 人, 進 用 891 人 ( 二 ) 推 動 本 市 降 低 失 業 率 計 畫 1. 推 動 本 市 9506 水 災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水 溝 清 疏 及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計 畫 由 環 保 局 執 行, 核 定 50 名, 於 95 年 11 月 起 至 96 年 2 月 止 2. 推 動 本 市 95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社 會 型 計 畫 衛 生 局 420 名 旗 津 區 公 所 工 務 局 養 護 工 程 處 建 設 局 家 畜 檢 驗 所 勞 工 局 等 計 80 名 社 會 局 47 名 環 保 局 120 名 新 聞 處 12 名 等 5 個 計 畫, 計 核 定 679 名, 於 95 年 12 月 起 至 96 年 6 月 止 ( 三 )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業 務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初 次 申 請 :2,725 人, 再 次 認 定 :8,437 人 次 ( 四 ) 外 勞 管 理 業 務 : 1. 取 締 處 分 非 法 外 籍 勞 工 43 件 違 法 雇 主 19 件 非 法 聘 僱 22 件 非 法 媒 介 3 件 仲 介 公 司 超 收 1 件, 總 計 罰 鍰 新 台 幣 5,941,000 元 整 2. 受 理 本 市 雇 主 申 請 外 勞 所 需 求 才 案 205 件, 經 本 府 勞 工 局 先 派 員 訪 視, 再 依 實 際 需 求 核 發 求 才 證 明 205 件 3. 訪 查 外 勞 雇 主 或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案 件 共 計 2,101 件 4. 受 理 外 勞 民 眾 諮 詢 案 件 計 1,660 件 5. 外 勞 收 容 案 件, 北 區 收 容 中 心 3 人 南 區 收 容 中 心 55 人, 共 收 容 58 人 6. 訴 願 20 件, 行 政 訴 訟 2 件 六 加 強 職 業 訓 練,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力 ( 一 ) 日 間 職 前 訓 練 班 1.95 年 第 2 梯 次 :8 班 ( 食 品 烘 焙 水 電 觀 光 餐 旅 電 腦 實 務 應 用 整 體 造 型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製 造 應 用 汽 車 修 護 電 機 修 護 ),8 月 1 日 至 12 月 22 日 上 課, 開 訓 185 人 結 訓 175 人 2.95 年 12 月 11 日 至 12 月 29 日 受 理 96 年 第 1 梯 次 日 間 職 前 訓 練 班 招 生 報 名

158 ( 二 ) 建 教 合 作 班 ( 與 中 正 高 工 合 辦 高 級 精 密 機 械 綜 合 班 3 年 期 ) 1. 第 8 期 :1 班,93 年 8 月 至 96 年 6 月, 招 收 35 人, 在 訓 34 人 2. 第 9 期 :1 班,94 年 8 月 至 97 年 6 月, 招 收 35 人, 在 訓 33 人 3. 第 10 期 :1 班,95 年 8 月 至 98 年 6 月, 招 收 35 人, 在 訓 35 人 ( 三 ) 專 案 技 能 檢 定 95 年 11 月 27 日 辦 理 95 年 第 2 梯 次 日 間 養 成 班 及 建 教 合 作 專 案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計 8 個 職 類,231 人, 合 格 202 人, 合 格 率 88% ( 四 ) 接 受 職 訓 局 南 區 職 訓 中 心 委 託 辦 理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在 職 專 班 計 二 期, 施 訓 57 人 ( 五 ) 辦 理 污 水 下 水 道 推 進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計 招 訓 二 期, 每 期 40 人 ( 六 ) 委 外 職 業 訓 練 計 領 隊 服 務 人 員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2 班 家 事 管 理 員 西 點 烘 焙 中 餐 烹 調 地 方 小 吃 創 業 新 娘 秘 書 美 髮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流 通 業 管 理 實 務 電 繡 創 業 流 行 設 計 西 餐 烹 調 米 麵 食 食 品 製 作 專 業 E-Office 人 才 咖 啡 館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等 16 班, 受 訓 人 數 472 人 ( 七 ) 技 能 檢 定 1.95 年 度 第 2 梯 次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測 試, 計 有 72 個 職 類, 於 95 年 5 月 2 日 至 12 日 受 理 報 名, 總 報 名 人 數 4,396 人, 學 科 測 試 3,641 人, 術 科 測 試 4,136 人, 於 95 年 7 月 23 日 假 中 正 高 工 及 新 興 高 中 舉 行 學 科 測 試 ; 另 術 科 測 試 除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自 辦 外, 另 委 託 術 科 合 格 單 位 辦 理 2.95 年 度 第 3 梯 次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測 試, 計 有 70 個 職 類, 於 95 年 9 月 5 日 至 15 日 受 理 報 名, 總 報 名 人 數 11,241 人, 學 科 測 試 9,107 人, 術 科 測 試 10,657 人, 於 95 年 11 月 19 日 假 中 正 高 工 高 雄 高 商 及 新 興 高 中 舉 行 學 科 測 試 ; 另 術 科 測 試 除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自 辦 外, 另 委 託 術 科 合 格 單 位 辦 理 3.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辦 理 就 業 諮 詢 業 務 計 受 理 個 案 891 件, 推 介 應 徵 1,189 人, 安 置 就 業 412 人, 轉 介 職 訓 諮 詢 人 數 728 人, 轉 介 就 業 促 進 研 習 1,231 人, 轉 介 社 政 及 衛 生 單 位 人 數 0 人 4. 辦 理 職 訓 諮 詢 業 務, 其 中 經 個 案 管 理 員 轉 介 個 案 數 728 件, 非 經 個 案 管 理 員 轉 介 個 案 數 0 件, 合 計 受 理 個 案 數 728 件, 協 助 推 介 至 政 府 辦 理 之 職 業 訓 練 班 次 166 人, 提 供 職 訓 券 人 數 41 人 追 蹤 輔 導 結 果 : 目

159 前 已 參 訓 人 數 680 人 ( 皆 仍 訓 練 中 ), 未 參 訓 人 數 129 人 ( 八 ) 受 託 辦 理 技 能 檢 定 1.95 年 7 月 4 日 及 22 日 辦 理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557 人 2.8 月 21 日 及 24 日 接 受 建 設 局 委 託 辦 理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承 裝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200 人 3.8 月 26 日 及 9 月 10 日 辦 理 調 酒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430 人 4.9 月 12 日 及 9 月 13 日 辦 理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工 業 配 線 丙 級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報 名 44 人 5.9 月 28 日 辦 理 汽 車 修 護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23 人 6.10 月 9 日 及 10 月 14 日 辦 理 甲 乙 種 電 匠 曁 乙 丙 級 室 內 配 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258 人 7.10 月 16 日 至 10 月 24 日 辦 理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平 面 磨 床 車 床 CNC 車 床 等 職 類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8.12 月 20 日 及 12 月 28 日 辦 理 食 品 烘 焙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驗, 應 檢 203 人 七 辦 理 勞 工 休 閒 活 動 ( 一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第 97 期 (1,042 人 ) 98 期 (1,030 人 ) 勞 工 學 苑, 計 有 勞 工 朋 友 2,072 人 參 加 ( 二 )95 年 7 月 2 日, 假 本 市 鼓 山 區 馬 卡 小 子 休 閒 廣 場 辦 理 暑 期 勞 工 親 子 焢 窯 烤 肉 團 康 活 動, 計 有 勞 工 朋 友 750 人 參 加 ( 三 )95 年 7 月 20 日 假 本 市 文 化 中 心 至 善 廳 辦 理 勞 工 國 劇 彩 演 活 動, 計 有 勞 工 朋 友 150 人 參 加 ( 四 )95 年 8 月 27 日 假 本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203 教 室 辦 理 勞 工 親 子 中 國 結 研 習 營, 計 有 勞 工 朋 友 65 人 參 加 ( 五 )95 年 11 月 4 日 假 本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203 教 室 辦 理 勞 工 親 子 娃 娃 吊 飾 製 作 研 習 營, 計 有 勞 工 朋 友 90 人 參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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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拾 壹 警 政 一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 一 ) 重 點 偵 防 工 作 : 1. 刑 案 偵 防 分 析 : (1) 全 般 刑 案 ( 含 暴 力 竊 盜 及 其 他 刑 案 ): 95 年 7 至 12 月 ( 以 下 簡 稱 本 期 ) 發 生 18,490 件, 破 獲 12,619 件, 破 獲 率 為 68.25%;94 年 同 期 發 生 23,452 件, 破 獲 14,968 件, 破 獲 率 為 63.82% (2) 暴 力 犯 罪 ( 含 強 盜 搶 奪 故 意 殺 人 擄 人 勒 贖 恐 嚇 取 財 重 傷 害 強 制 性 交 ): 本 期 發 生 560 件, 破 獲 318 件, 破 獲 率 為 56.79%;94 年 同 期 發 生 869 件, 破 獲 597 件, 破 獲 率 為 68.70% (3) 竊 盜 犯 罪 ( 含 一 般 重 大 汽 車 機 車 ): 本 期 全 般 竊 盜 發 生 10,004 件, 破 獲 6,130 件, 破 獲 率 為 61.28%; 94 年 同 期 發 生 14,211 件, 破 獲 7,344 件, 破 獲 率 為 51.68% (4) 詐 欺 犯 罪 : 本 期 發 生 1,510 件, 破 獲 704 件, 破 獲 率 為 46.62%;94 年 同 期 發 生 1,430 件, 破 獲 593 件, 破 獲 率 為 41.47% (5) 綜 合 分 析 : a. 本 期 全 般 刑 案 較 94 年 同 期 大 幅 下 降 2,349 件 ( 其 中 暴 力 犯 罪 下 降 309 件, 竊 盜 案 件 下 降 4,207 件 ), 足 證 各 項 偵 防 作 為 已 發 揮 實 效, 惟 破 獲 數 亦 均 相 對 減 少, 主 因 係 自 95 年 7 月 1 日 新 修 正 刑 法 刪 除 連 續 犯 規 定, 改 採 一 罪 一 罰 的 累 加 刑 責, 嫌 犯 為 規 避 刑 責, 各 類 刑 案 均 難 以 擴 大 偵 破, 將 就 全 面 提 高 破 案 率 部 分, 積 極 研 採 具 體 有 效 偵 防 措 施 b. 本 期 建 請 法 院 聲 押 核 准 率, 強 盜 犯 為 88.46%, 搶 奪 犯 為 52.63%, 竊 盜 犯 則 僅 21.37%( 多 係 因 被 害 人 財 損 金 額 不 高 ), 警 察 局 已 於 95 年 底 高 雄 地 區 檢 警 聯 席 會 議 中 提 案, 建 請 檢 院 方 對 羈 押 之 聲 請 及 裁 定, 就 前 揭 嚴 重 危 害 治 安 案 件, 儘 量 予 以 聲 押 或 羈 押, 並 經 決 議 通 過 將 賡 續 要 求 督 促 同 仁 落 實 本 項 工 作, 並 保 持 與 院

162 檢 方 之 密 切 聯 繫 溝 通, 以 提 升 是 類 案 件 之 羈 押 率, 防 制 交 保 後 再 犯 c. 本 期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數 較 上 期 減 少, 破 獲 率 較 上 期 增 加, 顯 見 防 竊 及 肅 竊 工 作 穩 定 成 長 d. 詐 欺 案 件 本 期 破 獲 率 提 升 5.15%, 偵 破 16 件 指 標 性 詐 欺 集 團 性 犯 罪, 並 成 功 攔 截 受 騙 金 額 高 達 1,000 萬 元 以 上, 顯 示 詐 欺 防 制 工 作 得 宜, 已 有 效 減 少 民 眾 財 產 損 失 2. 檢 肅 流 氓 幫 派 : 針 對 流 氓 幫 派 持 續 調 查 蒐 證 並 檢 肅 到 案, 徹 底 掃 除 黑 道 暴 力 危 害 社 會 治 安, 本 期 移 送 治 安 法 庭 審 理 46 人 執 行 感 訓 處 分 9 人 認 定 情 節 重 大 流 氓 43 人 治 平 專 案 2 人 迅 雷 目 標 22 人 一 般 流 氓 27 人 裁 定 感 訓 34 人 95 年 度 治 平 專 案 工 作 績 效 經 警 政 署 評 定 為 特 優 3. 查 緝 非 法 槍 械 : 優 先 將 斷 絕 國 外 非 法 槍 彈 來 源 檢 肅 國 內 非 法 槍 彈 檢 肅 非 法 製 ( 改 ) 造 槍 械 場 所 列 為 重 點 查 緝 工 作, 本 期 共 破 獲 59 件 64 人 起 獲 制 式 長 短 槍 枝 69 枝 非 制 式 ( 含 改 造 ) 槍 枝 64 枝 各 式 子 彈 641 顆 94 年 同 期 共 破 獲 76 件 94 人 起 獲 制 式 長 短 槍 枝 10 枝 非 制 式 ( 含 改 造 ) 槍 枝 78 枝 各 式 子 彈 1,062 顆 4. 遏 止 毒 品 氾 濫 : 法 務 部 訂 定 94 年 至 97 年 為 全 國 反 毒 作 戰 年, 貫 徹 斷 絕 供 給 與 減 少 需 求 兩 大 反 毒 政 策, 動 員 團 隊 力 量, 全 力 查 緝 毒 品 犯 罪 警 察 局 所 屬 各 分 局 及 刑 警 大 隊 均 已 成 立 緝 毒 專 責 小 組, 以 提 高 情 資 傳 遞 與 查 緝 成 效 另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針 對 毒 品 案 件 做 愛 滋 病 篩 檢 工 作, 以 防 制 愛 滋 病 蔓 延 本 期 績 效 如 下 : (1) 第 一 級 毒 品 部 分 : a. 製 造 販 賣 49 件 60 人 b. 吸 食 持 有 1,100 件 1,136 人 c. 查 獲 14, 公 克 (2) 第 二 級 毒 品 部 分 : a. 製 造 販 賣 21 件 29 人 b. 吸 食 持 有 390 件 404 人

163 c. 查 獲 安 非 他 命 18, 公 克 (3) 第 三 級 毒 品 部 分 : 查 獲 3 件 3 人, 查 獲 K 他 命 2, 公 克 5. 取 締 職 業 賭 場 : 本 期 共 取 締 職 業 大 賭 場 4 件 50 人, 一 般 賭 博 案 件 239 件 349 人 6. 查 捕 各 類 逃 犯 : 全 面 清 查 逃 犯 可 能 藏 匿 出 入 之 場 所, 本 期 共 查 獲 各 類 逃 犯 2,129 人 7. 查 獲 網 路 犯 罪 : 加 強 偵 處 以 電 腦 網 路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為 工 具 之 犯 罪 行 為, 本 期 計 查 獲 524 件 8. 取 締 賭 博 性 電 玩 與 色 情 : 本 府 警 察 局 持 續 規 劃 執 行 取 締 賭 博 性 非 法 電 動 玩 具 及 掃 黃 等 正 俗 工 作, 本 期 績 效 如 下 : (1) 取 締 賭 博 性 電 玩 224 件 408 人 電 玩 2,252 台 (2) 取 締 色 情 1,089 件 1,500 人 9. 查 處 非 法 外 勞 及 非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本 期 查 獲 非 法 雇 主 150 人 非 法 仲 介 業 者 44 人 外 籍 女 子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9 人 非 法 工 作 外 ( 僑 ) 勞 29 人 逃 逸 外 籍 勞 工 215 人 非 法 外 勞 遣 送 出 境 283 人 外 籍 人 士 犯 罪 案 件 共 4 件 5 人 10. 查 處 非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本 期 查 獲 大 陸 偷 渡 犯 5 名 合 法 入 境 非 法 工 作 167 名 逾 期 停 留 124 名 行 方 不 明 137 名 假 結 婚 14 名 ; 配 合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執 行 面 談, 查 獲 疑 似 虛 偽 結 婚 9 件 非 法 工 作 3 件 ( 二 ) 落 實 青 少 年 犯 罪 防 制 工 作 : 1. 本 市 少 年 犯 罪 分 析 : 本 市 本 期 犯 案 少 年 ( 經 少 年 法 庭 裁 定 列 管 或 有 觸 犯 法 令 者 ) 計 有 339 人 2. 列 管 少 年 查 訪 與 輔 導 :

164 本 市 列 管 少 年 共 312 人 ( 男 230 人, 女 82 人 ), 定 期 查 訪 約 制, 本 期 共 實 施 查 訪 2,158 人 次, 實 施 留 隊 輔 導 10 人 次 3. 加 強 實 施 有 效 取 締 不 良 場 所 工 作 : 本 期 共 實 施 專 案 臨 檢 48 次, 勸 導 登 記 11,433 人, 移 送 少 年 法 院 47 人 4. 持 續 實 施 春 風 專 案 : 結 合 少 年 法 院 檢 察 署 社 會 局 教 育 局 民 間 公 益 團 體, 共 同 辦 理 各 類 公 益 活 動, 本 期 共 舉 辦 白 麵 團 學 習 成 長 營 菩 提 快 樂 營 野 戰 叢 林 霹 靂 小 神 探 柯 南 營 等 大 型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7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30,185 人 5. 追 蹤 訪 查 中 輟 學 生 : 建 立 中 輟 學 生 之 名 冊, 執 行 個 案 追 蹤 輔 導, 使 其 返 回 學 校 復 學, 並 防 止 其 誤 入 岐 途, 期 能 改 過 向 善, 本 期 共 查 訪 122 位 中 輟 生 6. 提 供 校 園 安 全 檢 測 評 估 與 支 援 服 務 : 每 學 期 開 始, 派 員 巡 迴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提 供 校 園 安 全 檢 測 評 估 服 務, 就 各 項 設 施 提 出 專 業 建 議, 敦 促 學 校 改 善, 並 與 全 巿 高 中 職 國 中 國 小 等 155 所 學 校 簽 訂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支 援 約 定 書, 設 置 巡 邏 箱 ( 全 市 167 所 學 校 ), 結 合 社 區 巡 守 隊 力 量, 維 護 校 園 安 寧 與 學 生 安 全 ( 三 ) 保 護 婦 孺 安 全 : 1. 加 強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 主 動 派 員 走 入 社 區, 結 合 機 關 社 團 學 校 活 動, 以 行 動 劇 或 演 講 方 式 加 強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本 期 共 宣 導 78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83,744 人 2. 規 劃 校 園 周 邊 治 安 淨 化 走 廊 : 針 對 本 市 91 所 國 民 小 學 ( 含 附 小 3 所 ), 規 劃 完 成 106 條 校 園 周 邊 治 安 淨 化 走 廊, 每 日 使 用 警 力 157 名, 民 力 338 名, 結 合 轄 區 愛 心 商 店 警 察 服 務 聯 絡 站 等 處 所, 提 供 保 護 與 服 務, 結 合 護 童 勤 務, 維 護 國 小 學 童 上 下 學 之 安 全 本 期 女 義 警 協 勤 共 計 10,400 人 次 3. 加 強 性 侵 害 防 治 : 警 察 局 婦 幼 警 察 隊 設 置 婦 幼 專 責 組, 專 責 查 處 性 侵 害 案 件, 本 期 共 計 受 理 119 件 4. 積 極 防 處 家 庭 暴 力 :

165 本 期 計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1,736 件, 聲 請 保 護 令 246 件, 執 行 保 護 令 436 件 5.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及 兒 虐 事 件 高 風 險 家 庭 篩 選 及 通 報 機 制 : 要 求 分 駐 ( 派 出 ) 所 員 警 深 入 發 掘 高 風 險 家 庭, 詳 為 評 估, 篩 選 個 案, 立 即 通 報 轄 區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官, 轉 通 報 113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或 市 府 社 會 局 另 加 強 宣 導 主 動 通 報 觀 念, 強 化 社 區 預 防 功 能 本 期 計 通 報 高 風 險 家 庭 7 件 ( 四 ) 推 動 專 案 工 作 : 1. 改 善 治 安 強 化 作 為 專 案 執 行 成 效 : 為 回 應 國 人 對 改 善 治 安 的 殷 切 期 待, 行 政 院 特 別 提 出 33 項 改 善 治 安 重 點 工 作, 自 95 年 3 月 15 日 起 為 期 半 年, 以 改 善 人 民 對 治 安 的 感 受 為 最 高 目 標, 本 市 針 對 警 政 署 訂 頒 改 善 治 安 強 化 作 為 專 案, 所 提 示 打 擊 不 法 罪 犯 斷 絕 犯 罪 源 頭 淨 化 治 安 環 境 等 3 大 主 軸 策 略,13 項 工 作 重 點 全 力 執 行 由 於 全 體 警 民 力 與 市 府 團 隊 的 齊 心 付 出, 這 段 期 間 本 市 各 類 案 件 發 生 數 明 顯 下 降, 因 各 種 影 響 治 安 犯 罪 根 源 的 濾 淨 肅 清, 已 逐 漸 突 顯 政 策 效 益, 不 僅 為 市 府 團 隊 的 努 力 作 了 最 佳 的 註 解, 也 印 證 了 高 雄 市 整 體 治 安 狀 況 正 往 好 的 方 向 挪 移, 茲 分 析 如 下 : (1) 專 案 期 間 全 般 刑 案 較 94 年 同 期 減 少 11 個 百 分 點, 暴 力 犯 罪 減 少 21.5 個 百 分 點, 全 般 竊 盜 亦 減 少 23.7 個 百 分 點 從 案 類 分 析, 強 盜 減 少 18 件 搶 奪 減 少 178 件 汽 車 失 竊 減 少 355 件 機 車 失 竊 減 少 1,817 件 普 通 竊 盜 減 少 806 件 毒 品 案 件 減 少 630 件, 顯 示 專 案 期 間 各 單 位 積 極 投 入, 使 得 各 類 刑 案 發 生 數 大 幅 下 降 (2) 從 破 獲 能 率 分 析, 專 案 期 間 全 般 刑 案 較 94 年 同 期 增 加 0.2 個 百 分 點, 暴 力 犯 罪 減 少 0.5 個 百 分 點, 全 般 竊 盜 增 加 3.1 個 百 分 點 另 從 案 類 分 析, 強 盜 案 件 破 獲 能 率 大 幅 提 升 35 個 百 分 點 機 車 尋 破 能 率 提 升 10.6 個 百 分 點 普 通 竊 盜 提 升 2.8 個 百 分 點 詐 欺 案 件 提 升 0.1 個 百 分 點 (3) 對 於 影 響 民 眾 觀 感 之 街 頭 公 共 場 所 暴 力 事 件, 警 察 局 貫 徹 公 權 力, 嚴 正 執 法, 確 實 提 升 民 眾 對 警 察 之 信 賴 感 (4) 專 案 期 間 內 成 功 攔 截 多 筆 受 詐 騙 匯 款, 金 額 高 達 1,600 萬 元 以 上, 有 效 降 低 民 眾 財 產 損 失 ; 此 外, 110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責 組 本 期 受 理 1,955 件, 較 94 年 同 期 受 理 2,321 件, 減 少 366 件, 顯 示 民 眾

166 受 騙 情 形 大 幅 減 少 (5) 專 案 期 間 內 偵 破 多 起 社 會 矚 目 重 大 案 件, 足 以 彰 顯 警 察 局 偵 辦 指 標 性 重 大 刑 案 及 全 力 保 障 易 受 歹 徒 覬 覦 行 業 之 決 心 與 能 力 2. 延 續 清 源 專 案 執 行 成 果 : 清 源 專 案 結 束 後, 警 政 署 為 延 續 掃 蕩 犯 罪 根 源 工 作, 自 95 年 5 月 11 日 起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持 續 執 行 強 化 打 擊 犯 罪 專 案 及 斷 絕 犯 罪 根 源 強 化 作 為 專 案, 期 能 全 面 清 除 治 安 亂 源, 達 成 標 本 兼 治 政 策 目 標, 執 行 成 效 詳 列 如 下 : (1) 強 化 打 擊 犯 罪 專 案 執 行 成 效 針 對 製 毒 工 廠 毒 品 改 造 槍 械 工 廠 槍 械 汽 機 車 解 體 工 廠 竊 盜 集 團 暴 力 集 團 詐 欺 集 團 掃 蕩 話 務 轉 接 平 台 等 9 項 全 面 掃 蕩, 目 前 警 政 署 核 定 計 特 殊 重 大 4 件 重 大 19 件, 合 計 23 件 ( 尚 有 5 件 待 審 ) (2) 斷 絕 犯 罪 根 源 強 化 作 為 執 行 成 效 : 針 對 職 業 大 賭 場 搖 頭 店 賭 博 性 電 玩 場 所 等 犯 罪 根 源 全 面 展 開 肅 清, 總 計 查 獲 特 殊 重 大 3 件 重 大 10 件 次 重 大 13 件 一 般 43 件, 合 計 69 件 (3) 全 國 同 步 掃 蕩 民 生 竊 盜 專 案 執 行 成 效 : 針 對 與 民 眾 最 深 惡 痛 絕 之 民 生 竊 盜 案 件 ( 含 電 纜 線 竊 盜 農 漁 牧 機 具 竊 盜 農 漁 牧 產 品 竊 盜 住 宅 竊 盜 公 共 設 施 竊 盜 車 輛 零 件 及 車 內 物 品 竊 盜 收 贓 處 所 等 ), 加 強 蒐 證 建 檔, 配 合 警 政 署 不 定 期 全 國 同 步 執 行, 擴 大 掃 蕩 成 效, 本 期 總 計 執 行 專 案 28 次, 總 計 查 獲 1,543 件 862 人 ( 五 )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成 效 優 異 :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積 極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總 計 有 348 場 次, 共 有 18,121 位 民 眾 參 加, 辦 理 場 次 成 果 名 列 全 國 第 1, 對 全 民 治 安 觀 念 之 塑 建, 助 益 甚 鉅 ( 六 ) 強 力 取 締 違 法 違 規 行 業 : 針 對 本 市 違 法 違 規 不 法 行 業, 除 依 法 移 送 法 辦 外, 並 移 市 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從 重 裁 罰, 執 行 斷 水 斷 電 措 施, 本 期 總 計 拆 除 違 法 隔 間 包 廂 7 家 執 行 停 止 供 電 處 分 3 家 ; 搖 蕩 搖 頭 店 6 家 次, 帶 回 117 人, 隨 案 移 送 10 人

167 ( 七 ) 積 極 提 升 社 區 輔 警 功 能 : 本 市 首 創 全 國 的 社 區 輔 助 警 察, 目 前 仍 有 320 位 熱 心 市 民 參 與, 每 日 在 深 夜 時 段 梭 巡 於 各 街 道, 協 助 警 察 守 護 社 區 安 全, 符 合 本 市 落 實 社 區 治 安 機 制 及 建 構 區 域 聯 防 體 系 兩 大 治 安 發 展 主 軸, 並 自 95 年 10 月 1 日 起 兼 負 校 園 輔 警 工 作, 協 助 維 護 學 童 上 下 學 安 全 本 期 具 體 成 果 如 下 : 1. 協 助 偵 破 各 類 刑 案 28 件 尋 獲 汽 車 89 輛 機 車 879 輛 2. 本 期 社 區 輔 警 執 勤 時 段 ( 凌 晨 1-5 時 ), 各 類 竊 案 計 發 生 690 件, 較 94 年 同 期 發 生 894 件, 減 少 204 件, 發 生 率 大 幅 降 低 個 百 分 點 ( 八 ) 建 構 社 區 聯 防 系 統 1. 裝 設 治 安 熱 區 監 錄 系 統 : 自 95 年 7 月 3 日 起, 擇 定 分 局 召 開 治 安 熱 區 專 案 分 析 會 議, 擇 定 本 市 發 生 強 盜 搶 奪 案 件 2 次 以 上 之 治 安 熱 區 100 處,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優 先 裝 設 監 錄 系 統, 以 有 效 嚇 阻 犯 罪, 提 高 破 案 率 2. 無 線 電 計 程 車 與 保 全 業 者 參 與 治 安 聯 防 成 效 : 將 本 市 無 線 電 計 程 車 業 者 及 保 全 業 者 加 以 整 合, 協 助 警 方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95 年 7 至 12 月 份, 保 全 人 員 與 無 線 電 計 程 車 司 機 協 助 破 獲 各 類 刑 案 共 計 28 件, 均 於 市 政 會 議 中 公 開 表 揚, 藉 以 表 彰 見 義 勇 為 精 神 3. 輔 導 重 點 行 業 裝 設 對 外 監 錄 攝 影 機 : 針 對 轄 內 24 小 時 營 業 商 家 及 醫 院 診 所 銀 樓 珠 寶 當 舖 業 等 重 點 行 業, 積 極 輔 導 裝 設 對 外 監 錄 系 統,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已 裝 設 1,294 家, 總 達 成 率 為 89% 4. 警 政 精 進 方 案 建 構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 95 年 警 政 署 補 助 經 費 1,200 萬 元, 由 鼓 山 苓 雅 三 民 一 三 民 二 楠 梓 小 港 前 鎮 新 興 等 8 個 分 局 辦 理 建 置, 總 計 裝 設 主 機 33 組 攝 影 機 鏡 頭 263 支 5. 強 化 警 察 服 務 聯 絡 站 功 能 : 擴 大 推 動 超 商 大 賣 場 加 油 站 醫 院 藥 局 等 24 小 時 營 業 商 家 參 與, 補 強 對 外 監 錄 系 統, 為 市 民 提 供 緊 急 臨 時 庇 護 與 代 叫 計 程 車 等 多 元 服 務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全 市 已 有 471 家 加 入, 本 期 總 計 提 供

168 市 民 各 項 治 安 服 務 3,665 件 ( 九 ) 圓 滿 完 成 第 4 屆 市 長 暨 第 7 屆 市 議 員 選 舉 治 安 任 務 : 以 依 法 行 政 行 政 中 立 嚴 正 執 法 立 場, 全 面 淨 化 社 會 治 安 環 境, 嚴 密 治 安 預 警 情 報 蒐 集, 防 制 金 錢 暴 力 介 入 選 舉, 完 成 各 項 應 變 整 備 與 計 畫 作 為, 提 升 員 警 執 勤 能 力, 有 效 防 止 一 切 危 害,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使 第 4 屆 市 長 暨 第 7 屆 市 議 員 選 舉 治 安 任 務 圓 滿 完 成 ( 十 ) 實 施 刑 案 績 效 評 核 警 察 局 策 訂 刑 案 績 效 評 核 實 施 要 點, 針 對 民 眾 感 受 深 刻 之 強 盜 搶 奪 竊 盜 案 件 加 重 配 分, 並 將 保 安 大 隊 及 交 通 大 隊 員 警 列 入 績 效 評 比 對 象, 增 訂 分 駐 派 出 所 團 體 績 效 評 核 機 制, 全 體 動 員 改 善 治 安 ( 十 一 ) 推 動 神 捕 英 雄 獎 勵 專 案 : 訂 定 神 捕 英 雄 獎 勵 專 案 細 部 執 行 計 畫, 自 95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6 年 3 月 31 日 止, 為 期 1 年, 藉 由 全 民 找 贓 車 運 動, 呼 籲 社 會 大 眾 加 入 打 擊 犯 罪 行 列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尋 獲 汽 車 376 輛 機 車 2,409 輛 查 獲 竊 車 嫌 疑 犯 31 人 ( 十 二 ) 嚴 查 監 控 治 安 人 口 : 強 化 應 受 尿 液 採 驗 人 查 訪 及 採 驗 工 作, 對 於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慣 犯 及 竊 盜 累 犯 積 極 建 請 聲 押, 規 劃 同 步 搜 索 毒 品 兼 具 搶 奪 強 盜 前 科 犯, 有 效 約 制 毒 品 及 指 標 性 案 件 前 科 犯, 確 實 防 制 再 犯 ( 十 三 ) 充 實 警 用 裝 備 器 材 辦 理 追 加 預 算 並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購 置 數 位 相 機 攝 影 機 微 波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等 偵 蒐 器 材 先 進 應 勤 裝 備 擴 充 DNA 實 驗 室 設 備 汰 換 逾 齡 警 用 汽 機 車 等, 增 添 打 擊 犯 罪 利 器, 保 障 員 警 執 勤 安 全 ( 十 四 ) 成 立 反 恐 維 安 分 隊 為 應 2009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反 恐 維 安 任 務 需 要, 特 別 於 95 年 度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2,054 萬, 充 實 先 進 警 用 裝 備 器 材 ( 運 輸 車 輛 窺 視 夜 視 無 線 通 訊 與 防 護 等 裝 備 ), 於 保 安 大 隊 特 勤 中 隊 編 裝 成 立 反 恐 維 安 分 隊, 提 升 反 恐 作 戰 能 力, 以 維 護 國 際 競 賽 順 利 進 行 二 確 保 交 通 安 全 ( 一 ) 車 禍 防 制 : 本 期 計 發 生 A1 類 交 通 事 故 43 件 死 亡 43 人 受 傷 7 人, 較 94 年 同

169 期 發 生 49 件, 減 少 6 件 ; 死 亡 53 人, 減 少 10 人 ; 受 傷 22 人, 減 少 15 人 ( 二 )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 在 本 市 166 處 重 要 交 通 幹 道 路 口, 於 尖 峰 時 段 派 警 ( 民 ) 力 執 行 交 通 整 理 疏 導 工 作 對 於 危 害 行 車 安 全 之 酒 醉 駕 駛 超 速 闖 紅 燈 未 戴 安 全 帽 等 違 規 行 為, 規 劃 專 案 勤 務 取 締, 確 保 用 路 人 行 的 安 全 與 順 暢 ( 三 ) 防 制 危 險 駕 車 : 結 合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警 力 共 同 規 劃 防 制 危 險 駕 車 勤 務, 以 防 制 飆 車 族 跨 縣 市 流 竄 本 期 共 實 施 專 案 42 次, 使 用 警 力 25,428 人 次, 依 公 共 危 險 罪 移 送 法 辦 128 人, 以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43 條 舉 發 者 303 件, 帶 回 深 夜 未 歸 少 年 4,270 人, 查 抄 疑 似 競 馳 車 輛 5,165 輛, 並 持 續 深 入 追 查 帶 頭 競 馳 滋 事 幕 後 主 使 者 依 法 究 辦 ( 四 ) 專 案 工 作 績 效 : 1.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 本 期 計 取 締 各 項 交 通 違 規 351,997 件, 其 中 超 速 72,759 件 闖 紅 燈 64,854 件 未 戴 安 全 帽 7,607 件 無 照 駕 駛 5,891 件 其 他 違 規 200,886 件 2. 全 面 掃 除 路 霸 : 本 期 計 取 締 廣 告 物 告 發 541 件 拆 除 20,349 件, 占 道 營 業 及 以 道 路 為 工 作 場 所 告 發 1,107 件, 人 行 道 堆 置 物 品 及 廢 棄 物 告 發 1,153 件 3. 取 締 酒 醉 駕 車 : 本 期 計 取 締 酒 醉 駕 車 3,813 件 ; 另 依 刑 法 第 185 條 之 3 公 共 危 險 罪 移 送 法 辦 1,121 件 4. 執 行 淨 牌 專 案 : 針 對 無 照 駕 駛 及 駕 駛 執 照 遭 吊 扣 吊 銷 暨 牌 照 違 規 案 件 加 強 取 締 本 期 計 取 締 2,662 件, 查 扣 無 牌 照 汽 機 車 156 輛 5. 執 行 安 程 專 案 : (1) 針 對 營 業 計 程 車 之 職 業 駕 照 登 記 證 等 相 關 規 定 加 強 取 締 本 期 計 取 締 3,105 件, 其 中 無 職 業 駕 照 95 件, 無 執 業 登 記 證 123 件

170 (2)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告 發 計 程 車 無 ( 職 業 ) 駕 照 及 無 執 業 登 記 證 違 規 案 件, 查 明 該 違 規 駕 駛 人 有 無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37 條 規 定 消 極 資 格 要 件 ( 前 科 素 行 ), 造 冊 函 請 監 理 處 依 法 查 究 車 行 或 合 作 社 管 理 不 當 責 任 6. 嚴 格 取 締 砂 石 車 違 規 : 每 月 至 少 規 劃 二 次 以 上 專 案 勤 務, 結 合 分 局 警 力 同 步 執 行, 以 確 保 交 通 秩 序 與 安 全, 本 期 計 取 締 砂 石 車 違 規 5,285 件, 較 94 年 同 期 舉 發 8,812 件, 減 少 3,527 件 7. 查 報 廢 棄 車 輛 : 本 期 計 查 報 有 牌 廢 棄 汽 車 343 輛 機 車 1,220 輛, 移 請 環 保 局 完 成 拖 吊 汽 車 140 輛 機 車 583 輛 8. 取 締 娃 娃 車 : 本 期 共 攔 查 1,178 輛, 取 締 無 駕 照 1 件, 持 普 通 駕 照 18 件, 超 載 7 件 其 他 8 件, 持 續 加 強 稽 查 取 締, 以 維 護 幼 童 乘 坐 安 全 ( 五 ) 持 續 推 動 路 權 優 先 - 安 全 第 一 專 案 工 作 : 持 續 針 對 20 項 重 點 項 目 加 強 執 行 取 締, 以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本 期 計 取 締 違 反 行 車 秩 序 與 路 權 32,705 件 取 締 違 反 路 口 淨 空 與 路 權 8,553 件 取 締 違 反 行 人 安 全 與 路 權 2,357 件, 合 計 43,615 件 ( 六 ) 建 置 智 慧 型 交 通 執 法 管 理 系 統 : 自 95 年 10 月 啟 用, 第 1 年 租 用 掌 上 電 腦 70 部, 結 合 無 線 網 路 通 訊 功 能, 透 過 掌 上 電 腦, 將 可 即 時 提 供 第 一 線 交 通 執 法 員 警 更 迅 速 詳 細 的 車 駕 籍 與 刑 案 參 考 資 料, 提 升 本 市 交 通 執 法 效 益, 保 障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並 使 交 通 執 法 人 力 兼 顧 治 安 防 制 之 效 ( 七 ) 重 要 路 段 市 容 美 化 : 針 對 本 市 迎 賓 大 道 美 麗 島 大 道 世 運 大 道 等 三 條 道 路 新 建 人 行 紅 磚 道, 沿 線 騎 樓 及 人 行 道 嚴 禁 停 車 重 要 政 策, 配 合 加 強 執 法 拖 吊 與 整 頓 ; 另 對 前 揭 路 段 與 重 要 活 動 場 地 周 邊 道 路 違 規 攤 販, 將 加 強 取 締 排 除, 以 塑 造 國 際 級 城 市 景 觀 ( 八 ) 騎 樓 打 通 專 案 工 作 : 將 治 安 與 交 通 結 合, 保 障 婦 幼 安 全, 防 止 搶 案 發 生, 並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自 95 年 4 月 16 日 起 至 10 月 14 日 止, 選 定 17 條 主 要 道 路, 以 勸 導 為

171 主, 全 面 清 除 騎 樓 地 各 項 障 礙 物, 對 屢 勸 不 聽 之 商 家 則 依 法 取 締, 專 案 期 間 共 計 舉 發 77 件 改 善 576 處 勸 導 2,537 件 ( 九 ) 執 行 高 鐵 左 營 站 試 營 運 期 間 交 通 疏 導 : 為 配 合 高 鐵 左 營 站 試 營 運, 自 96 年 1 月 5 日 起 每 日 7-23 時 高 鐵 站 前 及 周 邊 道 路 規 劃 6 處 重 要 路 口, 人 力 12 名 ( 含 幹 部 義 交 替 代 役 ) 疏 導 管 制 交 通, 加 強 違 規 攤 販 與 併 排 違 規 停 車 取 締, 並 協 調 高 鐵 局 加 強 宣 導 及 增 設 標 示, 全 時 段 派 崗, 以 維 交 通 順 暢 ( 十 ) 加 強 壅 塞 路 段 疏 導 調 查 全 市 易 壅 塞 路 段 ( 口 ), 平 常 日 166 處 例 假 日 108 處, 除 責 成 各 單 位 派 遣 固 定 崗 勤, 並 就 勤 務 規 劃 及 執 行, 加 強 審 查 與 督 導 外, 對 於 突 發 塞 車 狀 況, 要 求 立 即 派 員 全 力 疏 導 至 交 通 恢 復 順 暢 為 止 三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 一 ) 持 續 推 動 機 車 烙 碼 免 費 服 務 工 作 : 自 94 年 5 月 19 日 起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共 有 515,312 部 機 車 完 成 烙 碼, 本 項 市 政 創 舉, 獲 得 市 民 諸 多 正 面 肯 定 與 迴 響, 對 於 杜 絕 行 竊 銷 贓, 降 低 機 車 失 竊 率, 已 發 揮 預 期 效 果, 並 已 由 中 央 參 採, 推 廣 至 全 國 各 縣 市 全 面 執 行 ( 二 ) 一 日 警 察 體 驗 營 推 動 成 效 : 自 95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辦 一 日 警 察 體 驗 營, 讓 市 民 透 過 參 觀 體 驗 聽 取 簡 報 及 警 察 勤 務 活 動 等 親 身 體 驗, 深 刻 瞭 解 警 察 工 作 的 價 值 與 內 涵, 日 後 成 為 警 察 最 有 力 的 後 盾 和 助 力 本 期 總 計 舉 辦 301 梯 次, 有 4,463 位 民 眾 參 加, 對 增 進 警 民 和 諧 關 係, 助 益 甚 鉅 ( 三 ) 拓 展 警 察 志 工 服 務 功 能 : 警 察 局 志 工 大 隊 下 置 10 個 中 隊 53 個 分 隊, 共 有 志 工 1,869 名, 配 合 走 入 社 區 宣 導 訪 視 行 為 偏 差 青 少 年 關 懷 慰 問 被 害 人 與 校 園 服 務 等 積 極 性 作 為 本 期 志 工 協 助 關 懷 被 害 人 4,805 件, 訪 視 照 護 獨 居 老 人 2,164 件 ( 四 ) 完 成 派 出 所 美 化 亮 化 工 程 : 95 年 度 編 列 1,770 萬 元 預 算, 全 面 進 行 派 出 所 美 化 亮 化 工 作, 藉 以 增 加 派 出 所 的 溫 馨 感 與 親 和 度, 為 警 察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加 分, 本 項 工 作 已 於 95 年 12 月 21 日 完 成,96 年 元 月 5 日 驗 收

172 ( 五 ) 其 他 具 體 為 民 服 務 成 效 : 1. 講 求 報 案 服 務 效 率 : 警 察 局 110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本 期 計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75,137 件,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計 受 理 1,097 件, 受 理 網 路 報 案 422 件,110 報 案 複 式 訪 查 計 8,526 件, 指 揮 調 度 線 上 警 網 立 即 破 獲 刑 案 614 件, 移 送 法 辦 663 人 2. 失 蹤 人 口 協 尋 : 本 期 計 尋 獲 失 蹤 人 口 1,194 人, 使 失 聯 家 人 安 返 團 聚 3.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報 案 措 施 : 本 期 計 受 理 他 轄 移 轉 本 轄 案 件 1,338 件, 本 轄 移 轉 他 轄 案 件 1,289 件 ; 實 施 偵 測 1,163 件, 對 於 未 能 依 規 定 受 理 者, 均 立 即 檢 討 懲 處 4. 賡 續 推 動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 本 期 計 受 理 代 叫 計 程 車 服 務 3,662 件, 民 眾 舉 家 外 出 加 強 住 宅 安 全 維 護 159 件, 提 供 護 鈔 服 務 516 件 四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 一 )95 年 端 正 風 紀 政 風 成 效 優 異 : 警 察 局 在 警 政 署 95 年 下 半 年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評 核 中, 榮 獲 甲 組 (11 個 縣 市 ) 第 1 名 殊 榮, 創 下 歷 年 來 最 優 異 的 成 績 ; 同 時 在 本 府 95 年 政 風 機 構 績 效 評 比 當 中, 亦 獲 得 重 要 局 處 (11 個 單 位 ) 第 1 名 ( 二 ) 推 動 靖 紀 專 案 : 為 恢 復 警 察 尊 嚴, 重 塑 警 察 形 象, 配 合 警 政 署 自 95 年 11 月 11 日 至 96 年 5 月 10 日 止 為 期 半 年, 執 行 靖 紀 專 案, 對 於 重 大 違 紀 傾 向 亟 需 淘 汰 員 警, 已 於 95 年 11 月 13 日 由 業 務 副 局 長 召 集 各 內 外 勤 主 管, 逐 案 討 論 並 評 鑑 等 級, 計 有 A 級 12 人 B 級 39 人, 由 專 人 專 責 蒐 證, 並 責 成 各 單 位 落 實 列 管, 限 期 淘 汰 頑 劣 不 悛, 不 適 任 警 職 者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計 考 績 淘 汰 1 名 輔 導 辭 職 3 名 ( 三 ) 表 揚 並 宣 導 員 警 優 良 事 蹟 : 對 於 員 警 具 體 為 民 服 務 或 優 良 事 蹟, 除 通 報 所 屬 單 位 從 優 獎 勵, 並 於 局 務 會 報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表 揚, 擇 優 登 載 於 港 都 警 政 季 刊, 擴 大 標 竿 學 習 效 應, 提 升 高 效 率 優 質 服 務 與 警 察 形 象, 本 期 計 表 揚 好 人 好 事 263 人

173 ( 四 ) 勤 務 觀 察 小 組 具 體 成 效 : 對 各 單 位 懈 怠 勤 務 風 紀 顧 慮 不 良 風 聞 等 員 警 實 施 觀 察, 並 適 時 針 對 刑 案 發 生 較 多 治 安 複 雜 單 位, 協 助 發 現 問 題, 即 時 予 以 導 正 或 排 除, 激 濁 揚 清, 有 效 防 杜 風 紀 案 件 發 生 本 期 共 計 查 獲 員 警 違 反 勤 務 規 定 76 件, 有 效 砥 礪 外 勤 同 仁 恪 遵 勤 務 紀 律, 進 而 發 揮 勤 務 效 能 ( 五 ) 厲 行 查 獲 警 紀 誘 因 行 業 即 獎 即 懲, 重 獎 重 懲 : 每 月 召 開 消 滅 集 團 性 犯 罪 誘 因 場 所 成 效 檢 討 會, 對 於 藏 污 納 垢 的 警 紀 誘 因 行 業 全 面 加 強 取 締, 以 杜 絕 風 紀 案 件 發 生 凡 疏 於 查 察 而 發 生 風 紀 問 題, 採 即 獎 即 懲, 重 獎 重 懲 原 則, 立 即 配 合 人 事 調 整, 以 收 惕 勵 之 效, 本 期 總 計 懲 處 1,676 人 次 調 整 派 出 所 長 為 非 主 管 職 務 1 人, 刑 責 區 改 調 行 政 警 察 1 人 警 勤 區 調 整 服 務 地 區 6 人 ( 六 ) 維 新 小 組 執 行 成 效 : 督 察 室 維 新 小 組 協 助 各 分 局 針 對 轄 內 警 紀 誘 因 行 業, 積 極 探 查 取 締, 本 期 計 取 締 職 業 性 大 賭 場 4 件 39 人 賭 資 387,000 元 ; 電 玩 賭 博 4 件 17 人 136 台 賭 資 137,370 元 ; 妨 害 風 化 40 件 164 人 ( 七 ) 建 立 員 警 公 餘 生 活 及 嗜 好 調 查 表 : 責 成 各 單 位 主 管 落 實 家 庭 訪 問 與 側 訪, 確 實 考 核, 不 得 鄉 愿, 建 立 員 警 公 餘 生 活 及 嗜 好 調 查 表, 一 人 一 表, 並 律 定 由 駐 區 督 察 進 行 複 查, 如 調 查 不 實, 從 嚴 追 究 考 核 不 實 責 任 如 發 現 有 影 響 警 紀 之 虞 者, 適 時 施 予 告 誡 及 導 正, 避 免 衍 生 不 良 後 果 ( 八 ) 加 強 員 警 駕 車 安 全 考 核 : 各 單 位 配 發 酒 精 檢 知 器, 由 幹 部 於 員 警 執 勤 前 先 行 檢 查, 並 作 成 紀 錄 ; 若 發 現 有 飲 酒 者, 再 以 酒 精 測 定 器 檢 測, 並 變 更 該 員 服 勤 時 段 凡 於 服 勤 時 間 飲 酒 或 非 服 勤 時 間 情 節 重 大 者, 依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等 規 定, 即 時 移 付 懲 戒, 當 事 人 調 整 服 務 地 區, 直 屬 第 一 層 主 官 ( 管 ) 得 調 整 非 主 管 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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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拾 貳 消 防 一 災 害 預 防 ( 一 ) 落 實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依 據 消 防 機 關 辦 理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審 查 及 查 驗 作 業 基 準,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圖 說 之 審 查 及 建 築 物 竣 工 查 驗 工 作,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消 防 圖 說 審 查 及 查 驗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合 格 件 數 不 合 格 件 數 合 計 消 防 圖 說 審 查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查 驗 ( 二 )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本 市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防 火 管 理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家 次 辦 理 防 火 管 理 人 初 複 訓 練 1,583 人 次 防 火 管 理 人 場 所 2,164 家 已 遴 派 防 火 管 理 人 2,164 家 已 製 定 消 防 防 護 計 畫 2,164 家 開 立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78 依 法 舉 發 1 ( 三 )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制 度 1. 依 據 消 防 法 第 9 條 規 定 應 設 置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甲 類 場 所 及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部 分, 本 市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檢 修 申 報 情 形 如 下 :

176 項 目 應 檢 修 申 報 家 數 已 檢 修 申 報 家 數 檢 修 申 報 率 甲 類 場 所 1,917 1, %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5,118 4, % 註 :1. 未 依 規 定 檢 修 申 報 之 場 所, 均 開 立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限 期 改 善 2. 甲 類 場 所 每 半 年 申 報 1 次,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每 1 年 申 報 1 次 2.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檢 修 申 報 複 查 情 形 如 下 : 列 管 家 數 7,035 複 查 家 數 6,880 依 法 舉 發 家 數 7 ( 四 ) 擴 大 防 災 宣 導 及 教 育 1. 為 加 強 防 火 宣 導, 提 高 市 民 防 火 警 覺, 訂 定 年 度 計 畫 於 每 年 消 防 節 春 節 清 明 節 端 午 節 等 年 節 假 日, 辦 理 大 型 防 火 ( 災 ) 宣 導 活 動, 平 時 派 員 深 入 本 市 各 社 區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實 施 防 火 宣 導 及 防 火 避 難 逃 生 演 練, 以 降 低 火 災 發 生 率 及 提 昇 市 民 避 難 逃 生 應 變 能 力, 減 少 災 害 損 失 及 傷 亡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辦 理 4,662 場 次, 宣 導 市 民 約 270,409 人 次, 對 災 害 預 防 著 有 助 益 2. 依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加 強 推 動 社 區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組 織 計 畫, 本 市 於 88 年 5 月 31 日 成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迄 今 已 成 立 12 個 分 隊, 計 有 婦 女 志 工 356 人,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防 火 宣 導 情 形 如 下 : 辦 理 防 火 宣 導 場 次 176 場 次 出 動 婦 女 志 工 3,992 人 次 宣 導 家 戶 數 14,947 家 戶 3. 本 府 消 防 局 防 災 宣 導 教 室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有 148 個 團 體 6,

177 二 救 災 救 護 人 次 參 觀 學 習 ( 一 ) 強 化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1. 確 實 掌 握 救 災 水 源, 本 市 現 有 列 管 救 災 可 利 用 水 源 情 形 如 下 表 : 地 上 式 消 防 栓 2,732 支 地 下 式 消 防 栓 5,839 支 蓄 水 池 1,471 處 游 泳 池 37 處 2. 各 消 防 分 隊 每 月 普 查 轄 區 內 消 防 栓 及 水 源 乙 次, 發 現 損 壞 或 埋 沒 等, 適 時 彙 整 函 送 自 來 水 公 司 檢 修, 且 每 月 提 出 月 報 表,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作 業 3. 各 消 防 分 隊 視 當 地 區 域 性 質 人 口 密 度 建 築 因 素 等 規 劃 增 設 消 防 栓, 由 本 府 消 防 局 彙 報 自 來 水 公 司 辦 理 設 置 工 程 4. 為 充 實 本 市 消 防 車 輛, 俾 利 救 災 之 執 行, 本 府 消 防 局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完 成 水 箱 消 防 車 4 輛 水 庫 消 防 車 30 公 尺 雲 梯 消 防 車 各 1 輛 採 ( 訂 ) 購 事 宜, 目 前 已 完 成 交 貨, 並 獲 民 間 捐 贈 救 災 指 揮 車 1 輛, 將 可 提 昇 本 市 救 災 效 能 5. 針 對 2009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及 高 雄 捷 運 通 車 可 能 發 生 之 安 全 威 脅, 於 95 年 12 月 21 日 配 合 行 政 院 95 年 度 反 恐 專 案 演 習, 以 兵 棋 推 演 方 式, 磨 練 決 斷 能 力, 建 立 預 設 解 決 模 式, 以 期 迅 速 有 效 發 揮 整 體 救 災 及 處 理 大 量 傷 患 能 力 ( 二 ) 建 立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1. 確 實 執 行 災 害 防 救 法 及 本 市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建 立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提 昇 災 害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以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2. 為 有 效 推 動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分 別 於 95 年 8 月 3 日 及 10 月 27 日 召 開 本 府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第 8 9 次 會 議, 以 研 議 及 檢 討 本 市 重 要 災 害 防 救 措 施 及 對 策, 藉 以 強 化 災 害 應 變 處 置 能 力 3.95 年 度 本 市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共 計 4 次 ( 珍 珠 碧 利 斯

178 凱 米 寶 發 ), 期 間 受 理 災 情 案 件 共 計 205 件, 經 適 時 通 報 本 府 各 權 責 機 關 處 理 後, 均 無 人 員 傷 亡, 財 物 損 失 輕 微 4. 為 使 本 府 各 防 救 災 編 組 機 關 派 駐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人 員 瞭 解 本 府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及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之 運 作 機 制, 針 對 進 駐 人 員 ( 各 局 處 科 長 層 級 以 上 之 人 員 ) 辦 理 2 次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救 災 效 能 5. 爭 取 本 府 消 防 局 綜 合 大 樓 暨 行 政 院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南 部 備 援 中 心 建 置 規 劃 案, 計 劃 於 本 市 前 鎮 區 興 邦 段 號 之 9,334m 2 土 地 ( 成 功 3 路 與 凱 旋 4 路 交 接 處 ) 興 建 地 下 3 層, 地 上 10 層 及 屋 頂 停 機 坪,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19,500 m 2 (6,308 坪 ) 建 築 物 1 棟 目 前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已 於 95 年 12 月 19 日 函 請 行 政 院 審 議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中 部 南 部 備 援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現 由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辦 理 本 案 審 查 作 業 中 ( 三 )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功 能 : 1. 利 用 勤 務 或 本 市 各 項 活 動 宣 導, 宣 導 及 教 育 民 眾 珍 惜 使 用 救 護 車 資 源, 避 免 影 響 真 正 需 要 緊 急 救 護 之 傷 患 同 時, 落 實 緊 急 救 護 教 育 紮 根 工 作, 教 導 市 民 學 生 緊 急 救 護 常 識 及 急 救 技 巧 95 年 7 至 12 月 份 計 協 助 本 市 各 機 關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醫 院 等 辦 理 緊 急 救 護 常 識 及 技 術 宣 導 工 作 共 13 件, 約 665 人 參 加 2. 善 用 民 間 資 源, 鼓 勵 市 民 及 公 益 團 體 捐 贈 救 護 車 及 各 項 救 護 器 材, 以 提 昇 救 護 品 質 95 年 7 至 12 月 份 接 受 民 間 團 體 捐 贈 救 護 車 7 輛 3. 為 迎 接 本 市 舉 辦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本 府 消 防 局 於 95 年 11 月 9 日 成 立 南 北 二 個 高 級 救 護 分 隊 4. 為 結 合 本 市 消 防 與 醫 療 體 系 之 功 能, 提 昇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品 質 及 救 護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特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緊 急 救 護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並 於 95 年 12 月 7 日 召 開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 四 ) 加 強 民 力 編 組 運 用 及 訓 練 : 1. 各 分 隊 每 月 編 排 1 次 常 年 及 專 業 訓 練, 以 提 升 義 消 人 員 體 能 及 各 項 救 災 技 能,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訓 練 計 3,477 人 次 13,910 小 時 2.95 年 8 月 23 日 辦 理 鳳 凰 志 工 隊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藉 以 提 升 救 護 品 質, 計 46 人 參 訓, 訓 練 成 效 良 好 3.95 年 9 月 16 日 消 防 署 辦 理 義 消 人 員 防 救 災 能 力 抽 測, 榮 獲 全 國 第 5 名 4.95 年 11 月 4 5 日 前 往 南 投 縣 立 體 育 館, 參 加 全 國 義 消 競 技 大 賽, 榮

179 獲 全 國 精 神 總 錦 標 第 3 名 5.95 年 11 月 27 日 至 12 月 17 日 辦 理 義 消 人 員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以 提 升 義 消 協 勤 效 能, 訓 練 時 數 60 小 時, 計 52 人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證 照, 加 入 緊 急 救 護 行 列 6.95 年 12 月 14 日 至 12 月 31 日 辦 理 義 消 新 進 人 員 講 習 訓 練, 訓 練 時 數 48 小 時, 計 27 人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證 書, 為 義 消 注 入 新 血 ( 五 ) 建 置 搜 救 犬 訓 練 中 心 : 三 教 育 訓 練 為 提 昇 災 害 搜 救 犬 馴 養 技 能, 於 95 年 12 月 17 日 至 30 日 特 邀 請 韓 國 三 星 搜 救 犬 訓 練 中 心 專 業 經 理 Bernard 蒞 臨 本 市 搜 救 犬 馴 養 中 心 指 導 馴 養 技 巧, 對 本 市 搜 救 犬 之 馴 養 助 益 良 多 ( 一 ) 加 強 消 防 人 員 體 技 能 訓 練 救 災 演 練 救 護 技 能 及 器 材 操 作 訓 練 等, 95 年 7 至 12 月 份 訓 練 情 形 如 下 表 :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人 次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570 人 次 中 分 隊 加 強 訓 練 ( 火 場 搶 救 作 戰 編 組 立 坑 及 侷 限 空 間 人 命 救 助 地 下 室 人 命 搜 救 訓 練 圓 盤 切 割 器 及 三 用 撬 棒 用 法 及 使 用 時 機 移 動 式 泵 浦 射 水 操 作 訓 練 等 ) 55,000 人 次 水 上 救 生 教 練 班 訓 練 29 人 次 救 助 隊 複 訓 290 人 次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54 人 次 9 5 下 半 年 常 年 訓 練 體 能 抽 測 650 人 次 常 年 學 科 訓 練 784 人 次 特 種 搜 救 隊 訓 練 60 人 次 化 學 災 害 進 階 班 訓 練 60 人 次

180 ( 二 ) 為 加 強 消 防 人 員 在 火 災 發 生 時 之 指 揮 搶 救 能 力 及 救 災 人 員 的 安 全 管 制, 每 月 由 中 隊 擇 定 場 所 實 施 組 合 訓 練 : 比 照 實 際 火 警 現 場 狀 況, 以 模 擬 方 式 加 以 演 練, 除 訓 練 指 揮 官 臨 場 應 變 能 力 外, 並 加 強 火 場 救 災 人 員 入 室 安 全 管 制 及 通 訊 回 報 訓 練, 演 練 場 所 計 有 複 雜 之 高 樓 ( 高 雄 85 大 樓 金 典 酒 店 41 樓 星 光 大 樓 ) 易 爆 易 燃 工 廠 ( 中 國 時 報 高 雄 印 刷 廠 ) 木 造 密 集 建 築 物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莒 光 教 會 ) 大 賣 場 ( 金 銀 島 購 物 中 心 家 樂 福 成 功 店 燦 坤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水 ( 海 ) 域 溺 水 救 生 (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前 愛 河 段 ) 西 子 灣 海 景 餐 廰 賞 花 館 高 雄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自 殺 搶 救 演 練 等 12 場 ( 三 ) 本 府 消 防 局 於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內 各 辦 理 下 列 災 害 搶 救 戰 術 戰 技 之 訓 練 或 講 習 1.95 年 8 月 21 日 至 9 月 28 日 止, 為 期 6 週, 辦 理 消 防 戰 技 特 搜 班 訓 練, 受 訓 學 員 共 60 名 另 自 95 年 10 月 2 日 至 10 月 27 日 止, 計 8 梯 次, 每 梯 次 2 天, 針 對 取 得 救 助 隊 員 合 格 結 業 證 書 之 外 勤 人 員, 共 290 人, 辦 理 95 年 救 助 隊 複 訓, 並 於 楠 梓 訓 練 中 心 集 中 服 勤 執 行 救 災 任 務 2.95 年 消 防 戰 技 特 搜 班 訓 練 : 施 訓 日 期 自 8 月 23 日 及 9 月 13 日, 侷 限 空 間 坑 道 搜 救 及 挖 掘 操 作 訓 練 計 2 梯 次, 每 梯 次 1 天, 受 訓 學 員 計 外 勤 人 員 共 60 人 3.95 年 化 學 災 害 搶 救 進 階 班 : 施 訓 日 期 11 月 20 日 至 11 月 22 日 止 及 自 11 月 27 日 至 11 月 29 日 止, 分 二 梯 次, 每 梯 次 各 3 天, 第 一 梯 次 假 華 運 倉 儲 實 業 股 份 公 司 及 本 局 小 港 分 隊 訓 練, 第 二 梯 次 假 中 國 石 油 高 雄 煉 油 總 廠 半 屏 山 消 防 訓 練 教 室 及 本 局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訓 練, 參 訓 學 員 以 北 一 中 南 三 中 隊 各 為 20 人, 其 餘 中 隊 各 5 人, 每 梯 次 30 人, 共 計 60 人 參 訓 4.95 年 度 水 上 救 生 教 練 班 : 施 訓 日 期 10 月 18 日 至 11 月 2 日, 計 14 天, 假 本 市 國 際 標 準 游 泳 池 西 子 灣 荖 濃 溪 楠 梓 訓 練 中 心 等 地 訓 練, 施 訓 對 象 係 本 局 取 得 救 生 員 證 之 外 勤 人 員, 計 29 人 ( 四 ) 績 優 消 防 人 員 榮 獲 各 界 表 揚 : 1. 本 府 消 防 局 新 興 分 隊 小 隊 長 林 朝 郎 大 昌 分 隊 小 隊 長 葉 坤 山 及 義 消 總 隊 南 區 大 隊 幹 事 黃 尚 強 等 3 人 當 選 95 年 全 國 消 防 暨 義 消 楷 模 2. 本 府 消 防 局 前 金 分 隊 隊 員 沈 福 民 膺 選 95 年 全 國 好 人 好 事 代 表 四 精 進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 一 )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本 府 消 防 局 主 動 縮 短 簡 化 人 民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書 公 文 流

181 程, 自 94 年 8 月 22 日 起, 將 辦 理 期 限 由 1 日 內 核 發, 縮 短 為 當 場 審 核 後 核 發, 實 質 便 民 利 民,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核 發 火 災 證 明 書 計 62 件 ( 二 ) 配 合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資 訊 網 路 系 統, 推 動 火 災 調 查 業 務 電 腦 化,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勘 查 70 次 火 災, 經 深 入 調 查 分 析 起 火 原 因, 第 1 位 為 電 氣 設 備 (27 次 占 38.6%); 第 2 位 為 其 他 ( 如 遺 留 火 種 微 小 火 源 等, 19 次 占 27.1%), 第 3 位 為 菸 蒂 (7 次 占 10%), 第 4 位 為 機 器 設 備 (6 次 占 8.6%), 第 5 位 人 為 縱 火 (5 次, 占 7.1%), 顯 見 防 範 電 器 火 災 為 今 後 防 火 宣 導 之 重 點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次 30 數 人 為 縱 火 自 燈 殺 燭 爐 火 烹 調 2 0 敬 神 掃 墓 祭 祖 菸 蒂 7 電 氣 設 備 機 械 設 備 6 玩 火 烤 火 施 工 不 慎 易 燃 品 自 ( 復 ) 燃 瓦 斯 漏 氣 或 爆 炸 化 學 物 品 燃 放 爆 竹 交 天 原 通 然 因 事 災 不 故 害 明 其 他 ( 三 ) 加 強 防 制 縱 火 作 為 : 1. 針 對 無 人 看 管 之 路 邊 停 車 場 樓 梯 間 或 騎 樓 擺 放 汽 機 車 等 最 易 遭 歹 徒 縱 火 之 目 標, 發 生 火 警 時 不 但 延 燒 迅 速, 若 處 於 人 口 稠 密 之 住 宅 或 商 業 區, 對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造 成 極 大 威 脅 故 本 府 消 防 局 加 強 宣 導 停 放 車 輛 宜 選 擇 有 人 員 看 管 之 停 車 空 間 停 車, 並 加 強 門 禁 管 制, 倘 若 停 車 空 間 難 覓, 宣 導 鄰 里 加 裝 監 視 錄 影 設 備, 讓 歹 徒 無 機 可 乘 2. 本 府 消 防 局 於 火 災 案 件 發 生 時, 即 著 手 調 查 工 作 ; 尤 其 針 對 特 殊 連 續 縱 火 案 件, 就 其 縱 火 對 象 物 地 點 手 段 及 路 線 等, 彙 整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及 斑 點 圖, 函 送 警 察 機 關 作 為 偵 防 之 參 考 3. 為 加 強 檢 察 警 察 及 消 防 各 機 關 間 密 切 合 作, 有 效 防 制 縱 火 案 件 發 生, 本 府 消 防 局 依 據 檢 警 消 縱 火 聯 防 作 業 要 點, 明 確 要 求 所 屬 各 單 位 依 規 定 辦 理 五 勤 務 指 揮 ( 一 ) 充 實 通 訊 聯 絡 指 揮 等 裝 備 及 各 大 中 分 隊 通 訊 網, 以 強 化 勤 務

182 指 揮 救 災 功 能 ( 二 ) 每 日 受 理 民 眾 火 警 電 話 報 案 及 緊 急 救 護,95 年 7 月 至 12 月 火 警 發 生 件 數 及 救 護 人 數 如 下 : 發 生 火 警 件 數 70 件 死 亡 人 數 0 人 受 傷 人 數 9 人 財 物 損 失 2,980,000 元 緊 急 救 護 出 動 數 24,693 次 送 醫 人 數 18,916 人

183 拾 參 衛 生 一 強 化 防 疫 體 系 有 效 防 治 疫 病 ( 一 ) 嚴 密 監 測 登 革 熱 疫 情, 避 免 再 度 擴 散 蔓 延 1. 疫 情 監 測 (1)7/6 接 獲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檢 驗 確 定 本 市 前 鎮 區 入 夏 以 來 首 例 本 土 登 革 熱 病 例,7/7 日 前 鎮 區 公 所 成 立 區 級 前 進 指 揮 中 心, 由 區 長 邀 集 衛 生 環 保 民 政 警 政 及 相 關 單 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共 商 防 治 事 宜 (2) 因 應 本 市 登 革 熱 疫 情 緊 急, 成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登 革 熱 防 疫 指 揮 中 心 由 市 長 擔 任 總 指 揮, 副 市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衛 生 局 長 為 執 行 秘 書, 環 保 民 政 局 長 為 副 執 行 秘 書, 各 局 處 長 為 成 員, 每 週 召 開 登 革 熱 防 治 聯 繫 會 議, 負 責 協 調 指 揮 作 業, 俾 儘 速 控 制 登 革 熱 疫 情, 截 至 12/31 累 計 召 開 16 次 A.95 年 累 計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數 : 本 土 757 例 境 外 移 入 10 例 區 別 病 例 數 區 別 病 例 數 前 鎮 303 左 營 23 苓 雅 157 鼓 山 25 三 民 一 86 前 金 17 三 民 二 49 楠 梓 16 小 港 50 旗 津 5 新 興 24 鹽 埕 2 合 計

184 B. 防 治 成 果 項 目 內 容 疫 情 調 查 / 擴 大 採 血 緊 急 噴 藥 戶 數 / 空 地 市 場 學 校 坪 數 33,896 戶 /8,905 支 69,777 戶 /1,146,617 坪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1,346 里 次 107,587 戶 清 除 孳 生 源 12,746 人 次 1,346 里 次 鋪 設 細 紗 網 1,861 人 次 124,826 片 衛 教 宣 導 改 善 通 知 單 舉 發 通 知 單 處 分 書 311 場 次 1,878 件 35 件 35 件 46,085 人 次 根 除 登 革 熱 孳 生 源 環 境 大 掃 蕩 11 行 政 區 /394 里 次 /76,712 噸 垃 圾 (3) 辦 理 校 園 疑 似 登 革 熱 疫 情 監 測, 參 與 通 報 學 校 有 266 所, 通 報 師 生 請 假 計 37,589 人 次, 發 燒 有 2,318 人 次, 發 現 確 定 病 例 2 人 (4) 持 續 實 施 漁 船 進 港 檢 疫 漁 工 登 革 熱 監 測 及 東 南 亞 入 籍 配 偶 電 話 訪 查,11/1 上 述 計 畫 期 程 結 束 總 計 電 話 問 安 6,940 人 次, 漁 港 檢 疫 3,231 人, 發 燒 採 血 檢 驗 525 人 (5)8/11 假 本 局 地 下 室 1 樓 會 議 室 舉 行 衛 生 署 陳 副 署 長 再 晉 視 察 高 雄 市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座 談 會, 計 有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五 分 局 屏 東 縣 衛 生 局 本 市 各 區 衛 生 所 及 本 局 各 科 室 代 表 參 加, 座 談 會 結 束 後 並 前 往 前 鎮 區 實 地 視 察 當 地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執 行 情 況 (6)7-12 月 份 辦 理 5 場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檢 討 會, 召 集 各 科 室 各 區

185 衛 生 所 及 疾 病 管 制 處 相 關 人 員, 共 同 討 論 登 革 熱 防 治 重 點 工 作 (7) 因 應 南 部 地 區 登 革 熱 疫 情 嚴 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於 10 月 2 日 成 立 登 革 熱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並 於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五 分 局 6 樓 會 議 室 成 立 前 進 指 揮 所, 二 地 視 訊 連 線 方 式 舉 行 (8)10/27 日 公 告 本 市 苓 雅 區 林 德 官 地 區 內 和 平 路 以 西 光 華 路 以 東 廣 西 路 以 北 四 維 路 以 南 區 域 範 圍 為 登 革 熱 疫 區,11/16 公 告 本 市 前 鎮 苓 雅 三 民 區 為 登 革 熱 疫 區, 請 市 民 配 合 防 疫 (9)10/31-11/30 國 軍 每 日 派 遣 50 名 人 力 23 台 機 具 協 助 本 市 前 鎮 及 三 民 區 實 施 登 革 熱 緊 急 噴 藥 工 作 (10)11/30 假 前 鎮 衛 生 所 辦 理 陸 軍 第 八 軍 團 第 39 化 學 兵 群 感 謝 茶 會 並 由 登 革 熱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本 府 前 鎮 區 公 所 及 三 民 區 公 所 致 贈 感 謝 狀, 感 謝 國 軍 鼎 力 協 助 本 市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11) 於 各 行 政 區 發 生 病 例 里 及 其 周 圍 里 進 行 宣 導 車 沿 街 廣 播 登 革 熱 防 治 注 意 事 項, 呼 籲 民 眾 加 強 環 境 自 我 管 理 - 巡 倒 清, 清 除 孳 生 源 工 作 並 於 重 要 街 道 懸 掛 登 革 熱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紅 布 條 (12) 不 定 期 召 開 高 高 屏 登 革 熱 防 治 區 域 聯 防 會 議 累 計 召 開 4 次 (13) 實 施 95 年 度 健 康 社 區 - 蚊 別 計 畫, 實 施 期 程 11/5-12/2 日 止, 鼓 勵 本 市 11 行 政 區 有 發 生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之 里, 參 與 協 助 社 區 民 眾 清 除 家 戶 內 外 積 水 容 器, 並 宣 導 社 區 民 眾 自 發 執 行 環 境 自 我 管 理 巡 倒 清, 共 24 里 參 加 2. 病 媒 蚊 防 治 (1) 辦 理 95 年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 高 雄 市 促 進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 登 革 熱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招 募, 共 錄 取 420 人, 工 作 期 限 6 個 月, 至 96 年 6 月 14 日 止 協 助 本 市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2) 動 支 本 府 天 然 災 害 準 備 金 僱 用 有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經 驗 60 人 協 助 本 市 執 行 清 除 孳 生 源 工 作, 自 9 月 至 12 月 止 (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補 助 本 市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需 求 計 畫 臨 時 人 力 50 人 協 助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工 作 期 程 2 個 月, 自 10/15 日 至 12/15 日 止 (4) 持 續 宣 導 民 眾 每 週 在 住 家 內 外 進 行 巡 倒 清 環 境 自 我 管 理

186 (5) 第 43 週 辦 理 高 雄 市 公 私 有 市 場 病 媒 蚊 調 查 共 調 查 87 間, 其 中 4 級 3 間 (3.45%) 3 級 13 間 (14.94%) 2 級 16 間 (18.39%) 1 級 20 間 (22.99%) 0 級 35 間 (40.23%) 44 週 針 對 3 級 以 上 進 行 複 查 共 調 查 16 間, 其 中 3 級 2 間 2 級 2 間 1 級 3 間 0 級 9 間 (6)9 月 起 針 對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調 查 結 果 3 級 以 上 之 里 懸 掛 登 革 熱 危 險 警 戒 區 旗 幟, 總 計 有 159 里 懸 掛 警 戒 旗 幟 (7) 針 對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住 宅 方 圓 半 徑 50 公 尺 內 之 阻 塞 水 溝 人 孔 蓋 鋪 蓋 細 紗 網, 防 範 蚊 蟲 孳 生 (8)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 月 份 調 查 項 目 調 查 里 次 不 合 格 里 次 不 合 格 率 7-12 布 氏 指 數 1, % 7-12 幼 蟲 指 數 1, % 7-12 成 蚊 指 數 1, % (9) 病 媒 蚊 密 度 二 級 以 上 之 里 實 施 地 毯 式 孳 生 源 清 除 ( 如 圖 六 ) 月 份 執 行 里 次 積 水 容 器 陽 性 容 器 數 ( 個 ) 清 除 數 室 內 室 外 陽 性 率 3. 施 放 誘 蚊 產 卵 器 , ,779 2,888 6, % 每 二 週 施 放 1 次, 截 至 12 月 累 計 施 放 145,445 個 次, 撲 滅 之 蟲 卵 數 計 2,072,531 個 ( 二 ) 結 核 病 防 治 1. 預 防 工 作 : 實 施 嬰 幼 兒 卡 介 苗 接 種 人 數 10,602 人, 接 種 完 成 率 96.88% 2. 嚴 密 監 控 疫 情 : (1) 主 動 發 現 病 人 : 辦 理 學 校 接 觸 者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安 養 及 護 理 之 家 工 作 職 場 遊 民 等 高 危 險 族 群 篩 檢 計 8 場 總 檢 查 數 1,216 人 未 發 現 肺 結 核 個 案 (2) 本 市 醫 師 發 現 有 疑 似 個 案 或 確 診 個 案 時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於 1 週 內

187 填 寫 傳 染 病 通 報 單 或 網 路 通 報 765 案 通 報 時 效 平 均 1.10 天 (3)7-12 月 查 核 本 市 19 家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結 核 病 感 染 控 制 查 核, 以 落 實 結 核 病 院 內 感 染 之 預 防 與 管 制, 提 供 市 民 最 佳 就 醫 環 境 3. 個 案 管 理 : (1) 在 案 管 理 人 數 959 人, 由 衛 生 所 定 期 訪 視, 全 程 追 蹤 個 案 治 療 情 況, 對 個 案 及 家 屬 進 行 衛 教, 指 導 正 確 防 治 知 識, 以 防 止 失 落 (2) 個 案 追 蹤 18 個 月 治 療 結 果 : 失 落 率 1.90% 完 治 率 74.52% (3) 查 痰 陽 性 18 個 月 治 療 結 果 : 治 癒 率 34.47% (4) 關 懷 列 車 : 個 案 管 理 是 防 治 工 作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為 了 能 得 到 妥 善 醫 療 照 護 確 保 規 則 服 藥, 總 計 派 4 次 車 程 承 載 個 案 6 人 次 至 民 生 高 醫 祐 生 國 軍 總 醫 院 衛 生 署 台 南 胸 腔 病 院 協 助 個 案 按 時 就 醫 定 期 檢 查, 防 止 個 案 中 斷 治 療 (5) 關 懷 便 當 : 協 助 本 市 遊 民 低 收 入 或 里 長 證 明 經 濟 情 況 不 好 之 通 報 個 案 提 供 便 當, 補 助 6 人 ( 前 鎮 左 營 楠 梓 鼓 山 )183 人 天 便 當, 總 經 費 18,300 元 ( 每 日 二 餐, 每 餐 50 元 ) 藉 以 勸 導 其 按 時 服 藥, 提 高 完 治 率, 降 低 失 落 率 (6)DOTS 計 畫 :95 年 4 月 1 日 起 針 對 痰 塗 片 陽 性 確 診 結 核 病 個 案, 且 有 隔 離 治 療 之 必 要 者 列 為 強 制 住 院 隔 離 對 象, 隔 離 至 個 案 痰 已 陰 轉 後 回 到 社 區, 再 由 社 區 關 懷 員 進 行 社 區 都 治 本 市 共 招 募 45 位 關 懷 員, 截 至 12 月 31 日 有 381 位 個 案 加 入 ; 對 於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者 給 予 個 案 營 養 補 助 225 人 次, 總 經 費 483,989 元 ( 每 日 80 元 ), 到 點 交 通 費 補 助 87 人 次, 總 經 費 38,312 元 ( 每 日 24 元 ) (7) 強 制 隔 離 治 療 :8-12 月 計 有 146 位 個 案 強 制 住 院 隔 離 4. 成 立 高 雄 市 結 核 病 諮 詢 委 員 會, 對 本 市 之 結 核 病 防 治 方 針 建 言, 並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南 區 結 核 病 診 療 諮 詢 小 組, 對 管 理 中 或 開 案 有 疑 義 之 個 案 進 行 診 治 病 歷 討 論, 以 提 供 衛 生 所 管 理 建 議, 計 討 論 7 場 次 138 案 件 數 5. 衛 教 宣 導 : (1)95 年 7 月 7 日 於 本 處 6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結 核 病 人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OTS) 執 行 計 畫 討 論 會, 請 各 所 都 治 關 懷 員 及 委 外 觀 察 員 報 告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2)95 年 7 月 13 日 由 局 長 主 持, 於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召 開 提 升 高 雄 市 結

188 核 病 專 責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討 論 會 (3)10/23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五 分 局 假 本 處 辦 理 台 灣 結 核 病 人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DOTS) 之 都 治 關 懷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約 有 350 人 參 加 (4)95 年 12 月 21 日 於 本 處 6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結 核 病 直 接 觀 察 計 畫 檢 討 會, 由 蔡 副 局 長 主 持, 並 邀 請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五 分 局 列 席 指 導, 會 中 作 95 年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及 檢 討 ( 三 ) 性 病 傳 染 病 防 治 1. 高 危 險 族 群 篩 檢 : 檢 查 結 果 累 計 檢 查 結 果 ( 人 次 ) 項 目 檢 查 數 正 常 梅 毒 HIV(%) 漁 業 署 遠 洋 訓 練 中 心 1,313 1, (0.22) 毒 癮 1,365 1, (4.4) 私 暗 娼 嫖 客 1,068 1, (0.28) 匿 名 篩 檢 (3.1) HIV 接 觸 者 地 檢 署 (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 受 血 者 遊 民 轟 趴 (3.2) 孕 婦 * 其 它 活 動 個 案 管 理 : (1) 愛 滋 病 感 染 列 管 個 案 數 計 631 人, 定 期 追 蹤 管 理 (2) 愛 滋 感 染 者 疫 情 調 查 及 接 觸 者 追 蹤 38 案,95 年 轄 區 醫 院 孕 婦 愛 滋 篩 檢 執 行 率 93%, 其 中 無 健 保 身 分 孕 婦 及 非 健 保 特 約 產 前 檢 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醫 療 院 所 愛 滋 篩 檢 執 行 計 51 案, 追 蹤 列 管 愛 滋 寶 寶 計

189 9 名, 其 中 1 名 W.B(+) 通 報 為 愛 滋 寶 寶, 另 2 名 兩 次 檢 測 ELISA(-) 為 排 除 個 案 3. 衛 教 宣 導 : (1)7/19 及 11/3 本 府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同 仁 隨 關 愛 之 家 人 員, 至 高 雄 縣 大 寮 女 監, 針 對 愛 滋 感 染 收 容 人 作 愛 滋 病 衛 教, 宣 導 清 潔 針 具 的 必 要 性, 減 少 因 共 用 針 頭 稀 釋 液, 造 成 愛 滋 病 毒 蔓 延 (2)95 年 7 月 29 日 本 府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及 前 金 衛 生 所, 因 應 七 夕 情 人 節, 於 本 市 城 市 光 廊 奧 多 咖 啡 廣 場, 舉 辦 舞 動 青 春 承 諾 真 愛 ; 套 住 健 康 共 拒 愛 滋 與 毒 品 活 動, 盼 透 過 活 動 傳 達 防 治 愛 滋 病 的 目 的 ; 現 場 攤 位 有 高 雄 女 中 的 學 生 教 導 民 眾 使 用 保 險 套 的 方 法, 一 起 為 真 愛 做 承 諾, 搶 救 愛 滋 寶 寶 義 賣, 另 有 AIDS 免 費 血 液 篩 檢 反 毒 及 清 潔 針 具 宣 導 及 對 抗 愛 滋 創 意 舞 蹈 等 表 演, 並 獲 各 大 媒 體 刊 登 報 導 (3)95 年 8 月 16 日 至 台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高 雄 分 會 協 助 辦 理 遠 離 愛 滋 病 - 用 愛 過 一 生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愛 滋 病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及 篩 檢 活 動, 總 計 55 人 參 加 (4)95 年 10 月 4 日 本 市 社 會 局 於 左 營 區 游 民 收 容 所 前 廣 場, 辦 理 關 懷 街 友 情 - 中 秋 送 溫 馨 聯 誼 餐 會 活 動 ; 本 府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應 邀 協 助 辦 理 性 病 抽 血 篩 檢, 共 篩 檢 31 人, 其 中 2 人 梅 毒 陽 性 (5)10 月 26 日 應 邀 至 本 市 警 察 局 左 營 分 局 及 刑 警 大 隊, 針 對 員 警 作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 內 容 強 調 針 扎 事 件 預 防 性 投 藥 的 處 理 流 程, 及 清 潔 針 具 計 畫 的 實 施, 二 場 約 190 名 員 警 參 加 (6)95 年 12 月 10 日 本 府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為 響 應 世 界 愛 滋 日, 於 本 市 漢 神 百 貨 一 樓 廣 場 舉 辦 2006 玩 嘻 哈 嗆 愛 滋 活 動 以 嘻 哈 街 舞 暨 熱 門 音 樂 饒 舌 賽 方 式, 鼓 勵 年 輕 人 以 跳 舞 及 唱 歌 的 方 式 一 同 嗆 愛 滋, 讓 年 輕 朋 友 充 分 表 達 對 愛 滋 的 認 知 與 防 治 愛 滋 的 重 要 ; 現 場 並 邀 請 湯 副 市 長 韓 局 長 及 偶 像 歌 手 張 芯 瑜 一 同 變 裝 嗆 愛 滋, 約 1,000 人 參 加 ( 四 )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治 1. 注 意 國 際 家 禽 及 人 類 感 染 禽 流 感 疫 情, 彙 整 每 週 疫 情 報 告, 執 行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治 2. 人 類 感 染 禽 流 感 國 際 疫 情 統 計 :

190 國 家 WHO 公 布 人 類 禽 流 感 病 例 統 計 表 92/12/26-96/01/15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總 計 確 定 死 亡 確 定 死 亡 確 定 死 亡 確 定 死 亡 確 定 死 亡 確 定 死 亡 亞 塞 拜 然 柬 埔 寨 中 國 吉 布 地 埃 及 印 尼 伊 拉 克 泰 國 土 耳 其 越 南 總 計 執 行 95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高 危 險 群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及 居 住 安 養 等 機 構 受 照 顧 者 及 直 接 照 顧 者 醫 事 及 防 疫 人 員 6 個 月 以 上 至 2 歲 以 下 幼 兒 擴 大 高 危 險 群 )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截 至 96 年 1 月 7 日 共 完 成 112,643 人 次 ( 成 人 流 感 疫 苗 總 接 種 量 95,750 人 次, 幼 兒 流 感 疫 苗 總 接 種 量 16,893 人 次 ) 疫 苗 接 種 並 完 成 採 購 量 102% 之 注 射 量 4. 加 強 傳 染 病 個 案 監 測 : (1) 實 施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檢 體 採 檢 醫 療 機 構 計 畫, 簽 訂 23 家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採 檢 合 約 醫 療 機 構, 施 行 符 合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採 檢 條 件 個 案 疾 病 通 報 檢 體 採 檢 及 提 供 免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2) 通 報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採 檢 個 案 為 治 療 性 投 藥 對 象, 本 市 使 用 量 為 70 顆, 目 前 結 存 量 為 11,330 劑 ( 每 間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庫 存 量 若 少 於 原 發 放 量 1/2, 立 即 補 足 ) (3) 接 獲 醫 院 通 報 發 現 符 合 採 檢 條 件 通 報 個 案 5 件,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追 蹤 調 查 及 處 理, 皆 排 除 罹 病 5. 落 實 體 溫 及 疫 情 監 控 作 業 :

191 (1) 防 堵 境 外 移 入 : 執 行 設 籍 本 市 入 境 旅 客 健 康 追 蹤 149 人,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及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無 感 染 個 案 (2) 監 測 本 市 63 家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療 院 所 人 員 發 燒 監 視 作 業, 每 週 通 報 率 達 100%,7 至 12 月 無 院 內 通 報 未 明 原 因 發 燒, 無 接 獲 醫 院 通 報 流 感 群 聚 感 染 發 生 (3) 輔 導 人 口 群 聚 機 構 ( 包 括 安 養 機 構 育 幼 院 中 途 之 家 榮 民 之 家 庇 護 所 監 獄 看 守 所 煙 毒 勒 戒 所 等 共 126 家 ) 進 行 發 燒 監 測 作 業, 通 報 率 達 100%, 遇 發 燒 個 案, 立 即 追 蹤 發 燒 原 因 及 就 醫 情 形 (4) 與 農 政 單 位 共 同 監 控 禽 流 感 疫 情, 配 合 本 市 禽 流 感 輔 導 稽 查 小 組, 進 行 濕 地 禽 鳥 聚 集 或 民 眾 投 訴 地 點 會 勘 稽 查 2 次 6. 辦 理 新 型 流 感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 (1)10/25 本 市 感 染 症 專 責 醫 院 -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辦 理 清 空 計 畫 桌 上 演 練, 與 會 人 員 有 疾 病 管 制 局 高 屏 縣 市 衛 生 局 本 市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及 該 院 同 仁 約 100 人 出 席 參 加, 以 因 應 新 型 流 感 疫 情 來 襲, 感 染 症 防 治 醫 院 運 作 機 能 (2) 辦 理 1 次 醫 院 接 獲 疑 似 個 案 處 理 流 程 書 面 測 試 及 辦 理 2 場 新 型 流 感 教 育 訓 練, 共 有 471 人 參 加 (3)11 月 29 日 向 人 民 團 體 負 責 人, 以 抗 SARS 經 驗 落 實 新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防 疫 作 為 進 行 衞 教 宣 導, 參 加 人 數 約 60 人 (4) 於 本 府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網 站 建 置 流 感 專 區 7. 落 實 防 護 設 備 管 制 :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上 網 通 報 防 護 設 備 管 理 及 儲 備 量, 通 報 率 達 100% 完 成 57 家 防 疫 物 資 保 存 及 控 管 醫 院 實 地 訪 查 8.9 月 12 日 至 10 月 9 日 抽 查 本 市 20 家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針 對 感 染 管 制 建 議 事 項 改 善 狀 況 進 行 輔 導, 經 複 核 後, 本 市 57 家 地 區 級 醫 院 院 內 感 染 管 制 皆 已 達 成 感 控 查 核 標 準 9. 為 加 強 感 染 症 醫 療 網 防 疫 動 員 機 制, 修 訂 及 確 認 衛 生 局 本 府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處 感 染 症 專 責 醫 院 感 染 症 專 責 支 援 醫 院 消 防 局 聯 繫 對 口 名 冊, 俾 利 因 應 即 時 疫 情 處 置 10. 控 管 本 市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療 院 所 隔 離 病 床 狀 況 通 報 率 達 100%, 俾 利 於 感 染 症 大 流 行 時, 執 行 醫 療 院 所 隔 離 病 床 調 度 及 清 空 計 劃 等 ( 五 ) 症 候 群 重 症 監 測 防 治

192 1. 完 成 本 市 新 感 染 症 症 候 群 通 報 個 案 共 10 件, 疫 情 調 查 及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並 持 續 追 蹤 通 報 個 案 之 病 情 發 展 2. 症 候 群 重 症 監 測 系 統 個 案 通 報, 並 於 通 報 起 24 小 時 內 疫 調, 完 成 率 100 % 並 於 時 效 內 完 成 送 審 ( 六 ) 腸 病 毒 防 治 1.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通 報 1 人, 經 專 家 審 查 結 果 已 排 除 2. 接 獲 腸 病 毒 重 症 通 報 後, 立 即 進 行 疫 調 環 境 消 毒 及 停 課 事 宜 通 報 病 例 之 校 園 社 區 及 家 庭 無 續 發 性 個 案 發 生 3. 腸 病 毒 流 行 期, 本 市 7 至 12 月 腸 病 毒 重 症 個 案 通 報 及 確 定 數, 均 較 去 年 有 下 降 趨 勢 (94 年 通 報 2 確 定 數 1), 賡 續 加 強 醫 療 院 所 及 定 點 醫 師 腸 病 毒 通 報 4. 監 控 本 市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請 假 情 況, 發 現 疑 似 腸 病 毒 病 例,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及 每 日 監 控, 且 進 行 停 課 措 施, 本 市 7 至 12 月 停 課 共 3 班 5. 執 行 醫 院 腸 病 毒 感 染 群 聚 監 測 :7 至 12 月 共 輔 導 本 市 3 家 醫 療 院 所 嬰 兒 室, 以 防 阻 醫 院 感 染 群 聚 發 生 6. 抽 查 教 ( 保 ) 育 機 構 洗 手 設 備 及 學 童 正 確 洗 手, 計 3 家 15 人, 已 衛 教 學 童 正 確 完 成 洗 手 步 驟 7. 利 用 各 有 線 電 視 台 電 台 報 紙 及 電 子 看 板 加 強 民 眾 衛 教 宣 導 1,136 檔 次 8. 辦 理 校 園 巡 迴 30 場 6,947 人 次 及 社 區 活 動 164 場 39,196 人 次 參 加 ( 七 )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1. 白 喉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混 合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5.4% 2. 小 兒 麻 痺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5.% 3.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5.6% 4. 嬰 幼 兒 B 型 肝 炎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5.8% ( 八 ) 其 他 腸 道 傳 染 病 防 治 1.95 年 7 至 12 月 共 接 獲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霍 亂 傷 寒 副 傷 寒 痢 疾 及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通 報 病 例 10 人, 確 定 病 例 5 人, 對 通 報 病 例 立 即 展 開 防 疫 措 施, 並 無 發 生 社 區 群 聚 次 級 感 染 2.95 年 7 至 12 月 共 接 獲 18 件 疑 似 食 物 中 毒 通 報 案 件, 總 採 檢 人 數 共

193 人, 陽 性 94 人 ( 檢 驗 結 果 - 腸 炎 弧 菌 91 人 ;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3 人 ) 3. 執 行 醫 院 腸 道 感 染 群 聚 監 測, 無 院 內 感 染 發 生 二 提 升 保 健 服 務 ( 一 ) 兒 童 健 康 管 理 1. 提 供 免 費 兒 童 生 長 發 育 體 位 及 生 長 發 展 篩 檢 檢 測 諮 詢 服 務, 由 各 區 衛 生 所 深 入 社 區 提 供 服 務 及 宣 導, 有 助 於 提 升 衛 生 所 社 區 健 康 服 務, 計 有 服 務 22,741 人 次, 疑 似 異 常 125 人, 確 診 個 案 35 人 已 通 報 轉 介 就 醫 2.9 月 2 9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學 齡 前 兒 童 生 長 發 展 篩 檢 研 習 活 動, 研 習 對 象 包 含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衛 生 所 人 員 及 幼 托 園 所 教 保 人 員, 期 對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提 供 完 整 服 務 內 容, 計 有 300 人 次 參 與 3. 完 成 本 市 立 案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五 歲 兒 童 斜 弱 視 篩 檢 14,550 人, 篩 檢 率 100% 篩 檢 異 常 兒 童 追 蹤 複 檢 矯 治 率 99 % 4. 完 成 社 區 滿 4 歲 兒 童 11,446 人 (78%) 聽 力 篩 檢 工 作, 其 中 共 78 人 複 檢 異 常, 經 過 矯 治 後 正 常 為 24 人 5.8 月 22 日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兒 童 福 利 中 心 辦 理 95 年 教 保 人 員 學 齡 前 兒 童 純 音 聽 力 篩 檢 標 準 化 訓 練 課 程 高 雄 市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教 保 人 員 聽 力 篩 檢 研 習 會 共 計 163 人 參 與 ( 二 ) 癌 症 防 治 1.95 年 度 提 供 歲 婦 女, 免 費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篩 檢 率 29.97%(120,711 人 ), 異 常 個 案 1,377 人 (1.14%) 完 成 追 蹤 及 複 查, 確 診 癌 症 67 人 (0.06%), 配 合 各 種 集 合 場 所, 指 導 婦 女 早 期 偵 測 婦 癌 之 發 生, 並 走 入 鄰 里 辦 理 癌 症 篩 檢 設 站 服 務 共 369 場 2.50 至 69 歲 婦 女 執 行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檢 查 人 數 佔 該 人 口 群 4.2%(5,930 人 ), 異 常 個 案 884 人 (14.9%), 確 診 乳 癌 9 人 (0.15%) 3.95 年 度 推 動 歲 大 腸 直 腸 癌 糞 便 篩 檢 民 眾 共 15,007 人 (5.3%), 異 常 個 案 203 人 (1.4%), 確 診 大 腸 癌 數 共 19 人 (11.1%) 4. 提 供 電 台 宣 導 癌 症 病 友 現 身 說 法 等 免 費 癌 症 講 座 共 20 場 5. 舉 辦 婦 女 篩 檢 積 分 活 動, 共 計 有 34 位 民 眾 及 兩 個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共 邀 約 6,010 位 婦 女 接 受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457 位 婦 女 接 受 乳 攝 檢 查 6. 辦 理 衛 生 所 牙 醫 師 跨 區 支 援 機 制 及 結 合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本 市 檳 榔 包 裝

194 公 會 牙 醫 師 公 會 召 開 會 議, 共 同 推 動 檳 榔 防 制 及 口 腔 癌 防 治 工 作 7. 結 合 勞 檢 所 監 理 站 辦 理 大 貨 車 司 機 捷 運 站 工 人 軍 營 耳 鼻 喉 科 及 牙 科 等 職 場 辦 理 口 腔 篩 檢 及 檳 榔 防 制 宣 導 業 務,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280 場 次,25,192 人,95 年 度 共 篩 檢 15,461 人, 確 診 口 腔 癌 個 案 15 人 (0.097 %) 項 目 篩 檢 人 數 陽 性 個 案 數 ( 異 常 率 %) 陽 性 個 案 追 蹤 率 (%) 癌 症 確 診 人 數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30-69 歲 ) 120,711 人 1,377 人 (1.14%) 92.16% 67 人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50-69 歲 ) 5,930 人 884 人 (14.9%) 81.40% 9 人 結 直 腸 糞 便 篩 檢 (50-69 歲 ) 15,007 人 203 人 (1.4%) 83.70% 19 人 口 腔 癌 篩 檢 (18 歲 以 上 ) 15,461 人 44 人 (0.29%) 90.91% 15 人 合 計 157,109 人 2,508 人 (1.6%) 88.11% 110 人 ( 三 )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業 務 ( ) 1.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推 廣 心 理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辦 理 個 案 輔 導 共 813 人 次 ;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10 場 次, 共 1,277 人 次 參 與 ; 團 體 輔 導 共 2,320 人 次 參 與 ; 電 話 諮 詢 / 諮 商 共 244 人 次 ; 在 職 訓 練 23 場 次, 共 140 人 參 與, 研 習 會 5 場 次, 共 304 人 次 參 與 ; 社 區 健 身 活 動 137 場 次, 共 2,954 人 次 參 與 心 靈 小 品 文 的 出 版, 文 中 蒐 集 有 憂 鬱 症 患 者 寫 的 心 情 故 事 海 報 比 賽 圖 畫 及 相 關 勵 志 短 文 及 笑 話, 附 有 高 雄 市 心 理 衛 生 及 精 神 衛 生 相 關 資 源 電 話 2. 憂 鬱 症 及 自 殺 防 治 計 劃 :( ) (1) 宣 導 講 座 :34 場 次 (2)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23 場 次 ( 跨 院 所 11 場 次 院 內 12 場 次 ) (3) 安 心 線 服 務 :4,320 例 (4) 自 殺 通 報 :2,611 例 ( 增 加 通 報 個 案 為 2,500 例 )

195 (5) 自 殺 訪 視 服 務 :2,287 例 ( 受 訪 率 達 到 40%) (6) 自 殺 相 關 報 表 : 94 年 與 95 年 醫 院 自 殺 通 報 量 之 比 較 : 醫 院 高 榮 高 醫 長 庚 阮 綜 合 聯 合 左 營 總 小 港 民 生 國 高 總 健 仁 義 大 旗 津 聖 功 凱 旋 94 年 年 年 1 至 12 月 自 殺 未 遂 個 案 自 殺 方 式 統 計 表 : 以 固 體 或 液 體 物 質 自 殺 最 多, 切 穿 工 具 其 次 自 殺 方 式 人 次 百 分 比 固 體 或 液 體 物 質 1, % 家 用 瓦 斯 % 其 他 氣 體 及 蒸 氣 % 吊 死 勒 死 及 窒 息 % 溺 水 ( 淹 死 ) % 槍 砲 及 爆 炸 物 % 切 穿 工 具 % 由 高 處 跳 下 % 其 他 及 未 明 示 之 方 式 % 總 計 2, % 95 年 1 至 12 月 自 殺 未 遂 個 案 自 殺 原 因 統 計 表 : 自 殺 原 因 以 家 人 情 感

196 因 素 及 男 女 朋 友 情 感 因 素 居 多 自 殺 原 因 人 男 次 女 百 分 比 憂 鬱 症 % 憂 鬱 傾 向 % 精 神 疾 病 : 非 憂 鬱 症 % 家 人 情 感 % 男 女 朋 友 情 感 % 經 濟 因 素 : 失 業 % 經 濟 因 素 : 非 失 業 % 物 質 濫 用 % 工 作 壓 力 % 久 病 不 癒 % 人 際 適 應 % 課 業 壓 力 % 其 他 % 不 詳 % 總 計 2, % 3.95 年 心 理 衛 生 整 合 計 畫 ( ) 落 實 公 共 衛 生 三 段 五 級 的 概 念 服 務 導 入 醫 院 體 系, 加 強 心 理 疾 病 之 預 防 與 心 理 衛 生 健 康 促 進 之 概 念 宣 導, 強 調 健 康 教 育 與 特 殊 防 護 之 處 置, 以 打 造 健 康 海 洋 首 都 快 樂 出 航 市 民 的 園 地 透 過 團 隊 努 力 與 每 週 科 會 檢 視 目 標 執 行 情 形 及 達 成 率, 使 得 計 劃 均 能 達 成 目 標,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 (1) 第 一 級 預 防 : 職 場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與 教 育 :12 場 次 學 校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與 教 育 :16 所 18 場 次 ( 含 國 高 中 小 學 ) (2) 第 二 級 預 防 : 以 SF12 量 表 進 行 社 區 民 眾 憂 鬱 症 篩 檢, 共 篩 檢 10,038

197 人, 結 果 : 無 憂 鬱 個 案 8,262 人 (82.5%) 佔 最 多 鬱 瀕 病 佔 1,178 人 (11.7%) 其 次, 憂 鬱 症 佔 598 人 (5.8%) (3) 一 般 民 眾 三 段 五 級 整 合 模 式 : 三 民 區 : 結 合 河 堤 社 區 已 發 展 的 部 份, 以 一 般 民 眾 音 樂 文 化 藝 術 為 社 區 定 位, 建 立 三 段 五 級 之 合 作 模 式 前 鎮 區 : 以 外 籍 配 偶 為 對 象, 針 對 正 常 組 和 憂 鬱 瀕 病 以 上 的 個 案 予 不 同 介 入 方 式, 建 立 長 期 個 案 轉 介 模 式 苓 雅 區 : 以 家 性 暴 個 案 為 對 象, 經 轉 介 之 個 案 由 醫 院 專 業 團 隊 於 當 地 提 供 團 體 心 理 治 療 及 個 別 諮 商 和 資 源 轉 介 (4) 平 面 媒 體 行 銷 宣 導 10 篇 (5) 本 計 劃 宣 導 會 10 場 次 (6) 精 神 病 患 家 屬 追 蹤 評 估 2 場 次 (7) 建 置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防 治 計 劃 與 實 施 成 效 2 場 次 (8) 物 質 濫 用 防 治 4 場 次 4. 加 強 精 神 衛 生 行 政 業 務 : (1) 本 市 領 有 精 障 手 冊 6,572 人, 未 有 精 障 手 冊 1,500 人, 查 社 會 局 領 有 精 障 之 名 冊, 完 成 78% 訪 查 (5117 人 ), 訪 視 8,298 人 次, 需 繼 續 依 類 別 做 訪 視 服 務 及 列 管 (2)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 單 項 鑑 定 13,883 人 多 項 鑑 定 882 人 未 達 列 等 標 準 264 人 在 宅 鑑 定 142 人 複 檢 94 人 5.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業 務 (1) 高 雄 市 政 府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成 立 揭 牌 (2)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績 效 : A. 參 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替 代 療 法 自 費 醫 療 收 費 提 本 市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自 費 醫 療 收 費 基 準 B. 召 開 內 部 小 組 2 次 會 議 ( , ) 跨 局 處 ( ) 會 議, 針 對 局 處 分 組 分 工 做 整 合 ( 四 )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1. 完 成 本 市 40 歲 以 上 三 高 ( 血 壓 血 糖 血 膽 固 醇 ) 篩 檢 9% 約 86,709 人 次, 及 異 常 個 案 轉 介 就 醫 達 98% 2. 本 市 老 人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30,191 位 老 人 參 與 健 康 檢 查, 受 檢 率 23%

198 ( 五 ) 長 期 照 護 1.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失 能 個 案 管 理 數 1,659 人, 提 供 喘 息 服 務 449 天 (185 人 次 ) 居 家 服 務 評 估 769 案 居 家 復 健 661 人 次 2.95 年 度 辦 理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11 場 次 ( 包 含 出 院 準 備 服 務 居 家 護 理 護 理 機 構 居 家 復 健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 培 訓 長 期 照 護 志 工 36 名, 提 供 失 能 個 案 電 話 問 安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3. 本 市 共 計 有 36 家 護 理 之 家, 提 供 1,746 床 服 務 量, 居 家 護 理 所 29 家 4. 每 4 個 月 以 結 構 性 量 表 稽 查 全 36 家 護 理 之 家, 並 輔 導 有 疏 失 者 改 善 5. 完 成 本 市 立 案 護 理 之 家 及 居 家 護 理 機 構 全 面 督 考 6. 辦 理 本 市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觀 摩 會 三 執 行 市 長 醫 療 衛 生 政 見 ( 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公 費 裝 置 假 牙 -- 幸 福 鄰 里. 勇 健 老 大 人 年 度 期 別 第 1 期 第 2 期 第 3 期 第 4 期 第 5 期 第 6 期 第 7 期 當 期 裝 置 人 數 裝 置 累 計 人 數 5,873 6,945 7,090 2,600 1, ,873 12,818 19,908 22,508 23,957 24,760 25,597 ( 二 ) 免 費 接 種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

199 賡 續 執 行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對 象 除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外, 另 擴 及 重 大 傷 病 者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及 居 住 安 養 等 機 構 受 照 顧 者 及 直 接 照 顧 者 醫 療 院 所 之 醫 護 人 員 及 防 疫 人 員 禽 流 感 高 危 險 群 等 對 象, 自 95 年 9 月 25 日 起, 共 120,760 人 完 成 接 種 其 中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居 住 安 養 等 機 構 受 照 顧 者 及 直 接 照 顧 者 接 種 人 數 62,100 人 ( 三 ) 重 視 婦 女 健 康 : 1. 改 善 婦 女 就 醫 環 境 為 促 進 醫 療 體 系 建 構 女 性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訂 於 96 年 3 月 8 日 假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美 術 館 院 區 2 樓 候 診 區, 辦 理 營 造 婦 女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座 談 會, 並 邀 請 地 區 教 學 以 上 醫 院 及 婦 女 團 體 透 過 彼 此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共 同 營 造 具 性 別 考 量 符 合 人 性 化 及 便 利 性 之 婦 女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會 議 擬 以 專 題 座 談 共 同 呼 籲 簽 署 參 觀 等 方 式 進 行 另 邀 請 婦 女 團 體 相 關 代 表 專 家 學 者 等 組 成 推 動 小 組, 研 訂 營 造 婦 女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指 標 輔 導 訪 查 本 市 地 區 以 上 教 學 醫 院 營 造 婦 女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及 針 對 民 眾 不 滿 意 項 目 再 行 輔 導 各 院 改 善, 並 進 行 婦 女 友 善 就 醫 環 境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期 能 逐 步 改 善 本 市 婦 女 就 醫 環 境, 營 造 具 性 別 考 量 符 合 人 性 化 及 便 利 性 之 婦 女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2.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婦 幼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新 移 民 由 於 語 言 障 礙, 造 成 就 醫 障 礙, 缺 乏 人 際 網 絡, 不 容 易 獲 得 醫 療 資 訊, 為 提 供 該 族 群 正 確 保 健 知 識, 衛 生 所 對 轄 區 外 籍 配 偶 提 供 產 前 產 後 優 生 保 健 生 育 調 節 及 其 子 女 之 健 康 照 護, 對 於 未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者 提 供 產 檢 費 用 補 助 除 此 外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通 譯 員 培 訓, 協 助 衛 生 保 健 工 作 翻 譯 服 務, 提 供 越 南 文 印 尼 文 健 康 資 訊 手 冊, 以 促 使 其 獲 得 正 確 醫 療 資 訊 3. 推 動 社 區 母 乳 哺 育 (1) 成 立 社 區 母 乳 支 持 團 体 為 主 動 支 持 出 院 或 返 回 職 場 之 母 親 持 續 母 乳 哺 餵, 於 三 民 區 苓 雅 區 小 港 區 等 衛 生 所 辦 理 社 區 母 乳 志 工 訓 練 及 成 立 母 乳 支 持 團 体, 為 媽 媽 们 解 決 母 乳 哺 餵 各 項 疑 難 雜 症 (2) 推 動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認 證 為 營 造 產 科 醫 院 親 善 哺 乳 環 境, 辦 理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評 鑑 作 業,8 家 醫 院 參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證, 通 過 認 證 醫 院 名 單 公 佈 本 局 網 站,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200 4. 社 區 更 年 期 婦 女 成 長 團 體 推 動 於 前 金 及 左 營 社 區 成 立 社 區 更 年 期 婦 女 成 長 團 體, 辦 理 系 列 更 年 期 婦 女 講 座 座 談 會 研 習 會 等 活 動, 使 其 獲 得 相 關 正 確 更 年 期 醫 療 保 健 知 識 四 市 立 醫 院 營 運 管 理 本 市 市 立 醫 院 目 前 積 極 推 動 各 院 專 責 醫 療 服 務 使 命 : 民 生 醫 院 成 為 衛 生 署 核 定 傳 染 病 專 責 醫 院 聯 合 醫 院 發 展 急 重 症 醫 療 之 綜 合 醫 院 凱 旋 醫 院 為 高 高 屏 精 神 醫 療 網 核 心 醫 院 及 中 醫 醫 院 為 肩 負 中 醫 醫 療 現 代 化 之 醫 院 未 來 秉 持 改 革 長 遠 之 計, 將 公 立 醫 院 朝 漸 進 式 邁 向 民 營 化 委 託 經 營 改 革 政 策 為 本 府 優 先 考 量 方 向, 惟 在 現 有 基 礎 上, 其 經 營 策 略 包 括 開 源 節 流 合 作 經 營 與 策 略 聯 盟 等 方 式 進 行, 並 藉 由 公 共 衛 生 計 畫 之 執 行, 與 社 區 資 源 相 結 合, 希 望 發 展 成 醫 療 品 質 最 佳 之 社 區 醫 院, 在 現 有 制 度 下 尋 求 合 理 的 經 營 ( 一 ) 強 化 市 立 醫 院 聯 合 管 理 中 心 會 議 功 能, 共 召 開 11 次 市 立 醫 院 聯 合 管 理 中 心 定 期 會 議, 並 完 成 處 理 市 立 醫 院 29 件 提 案, 持 續 推 動 市 立 醫 院 營 運 改 革 ( 二 ) 本 局 公 共 衛 生 計 執 行 成 果, 95 年 度 完 成 14 項 推 動 計 畫, 此 計 畫 以 結 合 公 共 衛 生 相 關 資 源 之 執 行, 統 籌 規 劃 各 項 預 防 醫 學 服 務, 辦 理 社 區 預 防 保 健 與 防 疫 等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促 進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提 供 市 民 適 切 完 整 之 照 護 ( 三 ) 為 強 化 醫 護 人 員 專 業 知 識,95 年 度 市 立 醫 院 辦 理 員 工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757 場 次, 另 有 65 位 在 職 進 修 人 員, 進 而 提 升 為 市 民 服 務 之 醫 療 品 質 ( 四 ) 為 確 保 市 立 醫 院 醫 療 品 質, 持 續 推 動 醫 療 品 管 圈 活 動 及 成 果 發 表, 並 加 強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於 年 期 間 市 立 醫 院 進 行 研 究 計 劃 執 行 46 篇, 另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共 計 106 篇 ( 五 ) 本 市 各 市 立 醫 院 接 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及 教 育 部 95 年 新 制 評 鑑 結 果 : 全 部 通 過 評 鑑 合 格, 另 市 立 凱 旋 小 港 及 中 醫 醫 院 更 獲 得 優 等, 其 成 績 優 異, 值 得 肯 定 ( 六 ) 市 立 小 港 旗 津 醫 院 分 別 委 託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與 阮 綜 合 經 營, 95 年 捐 贈 市 政 建 設 經 費 收 入 計 有 小 港 醫 院 31,481,431 元, 旗 津 醫 院 677,866 元 五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管 理 ( 一 )95 年 高 雄 市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201 賡 續 辦 理 建 置 高 雄 市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中 心 (EMOC) 業 務, 除 建 構 本 市 24 小 時 緊 急 醫 療 通 訊 網 絡 外, 未 來 將 加 強 與 消 防 部 門 高 級 救 護 隊 密 切 合 作, 以 提 昇 到 院 前 救 護 品 質, 並 將 強 化 橫 向 與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及 與 中 央 高 高 屏 垂 直 協 調 聯 繫, 以 利 大 量 傷 患 事 件 時 災 害 應 變 機 制 之 建 立, 確 保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二 ) 整 合 高 高 屏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計 畫 96 年 高 高 屏 區 域 緊 急 醫 療 行 動 電 話 計 畫 業 獲 台 灣 大 哥 大 公 司 同 意 辦 理 專 案 補 助, 建 構 區 域 間 緊 急 醫 療 聯 繫 網 絡, 提 昇 緊 急 醫 療 轉 診 功 能 ( 三 ) 災 難 及 大 量 傷 患 救 護 應 變 任 務 1.5 月 16 日 珍 珠 颱 風 2.7 月 7 日 艾 維 尼 颱 風 3.7 月 12 日 碧 利 斯 颱 風 4.7 月 23 日 凱 米 颱 風 5.8 月 7 日 寶 發 桑 美 颱 風 6.12 月 3 日 梅 嶺 車 禍 7.12 月 10 日 海 王 子 食 品 中 毒 8.12 月 26 日 高 屏 大 地 震 ( 四 ) 推 動 民 眾 學 習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計 畫 在 意 外 頻 傳 的 現 代 社 會, 加 強 民 眾 基 本 救 命 技 能 為 現 階 段 重 要 課 題, 心 肺 復 甦 術 之 推 廣 與 宣 導 已 成 為 本 局 暨 所 屬 衛 生 所 竭 力 推 動 之 業 務, 為 使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時, 在 救 護 人 員 抵 達 前 可 施 行 一 般 急 救 措 施, 以 提 高 傷 患 存 活 機 率, 藉 由 與 各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共 同 辦 理 基 本 救 命 術 指 導 員 研 習, 並 協 調 各 該 單 位 全 力 推 動 民 眾 急 救 教 育 訓 練, 其 能 達 成 全 民 CPR 之 目 標, 本 市 計 完 成 340 場 次 計 約 14,000 人 次 參 加 ( 五 ) 實 際 參 與 大 量 傷 患 緊 急 醫 療 演 訓 任 務 為 強 化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大 量 傷 患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演 訓,95 年 計 參 訓 有 : 1.3 月 29 日 重 大 車 禍 及 大 量 傷 患 搶 救 示 範 演 練 2.6 月 日 國 家 災 難 救 護 隊 南 區 支 隊 野 營 演 訓 3.6 月 20 日 萬 安 29 號 演 習 毒 化 災 演 練 4.7 月 7 日 高 速 鐵 路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5.11 月 13 日 辦 理 95 年 全 國 化 災 醫 療 示 範 觀 摩 演 練 6.12 月 24 日 參 加 行 政 院 反 恐 辦 公 室 主 辦 之 2009 高 雄 世 運 反 恐 怖 攻 擊

202 事 件 演 習 7.12 月 13 日 參 加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辦 理 95 年 度 航 災 演 習 ( 六 )2009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1. 醫 護 站 規 劃 設 置 : 計 動 員 醫 師 37 人 次 護 理 74 人 次 救 護 技 術 員 110 人 次 暨 救 護 車 74 車 次 2. 協 調 本 市 8 家 區 域 醫 院 規 劃 設 置 外 籍 人 士 單 一 窗 口 醫 療 作 業, 並 啟 動 反 恐 應 變 機 制 3. 共 處 理 傷 病 人 數 130 人 次 ( 攀 岩 47 溜 冰 28 龍 舟 55 ) 後 送 就 醫 7 人 次 六 加 強 職 業 衛 生 與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 一 )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1. 維 護 勞 工 健 康, 積 極 輔 導 勞 工 一 般 體 格 健 康 檢 查 及 特 殊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訪 查 事 業 單 位 計 525 家 次, 接 受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計 48,664 人, 其 中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37,663 人,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11,001 人, 需 接 受 繼 續 追 蹤 管 理 者 6,512 人 2. 查 訪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76 家 次 並 至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巡 迴 健 檢 稽 查 170 家 次, 以 提 昇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健 檢 品 質 3. 推 動 本 市 95 家 事 業 單 位 參 與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計 舉 辦 115 場 次 共 11,690 人 次 參 加, 推 動 項 目 包 括 : 健 康 體 能 健 康 心 靈 健 康 環 境 無 菸 職 場 等 相 關 多 元 生 動 的 宣 導 主 題 及 篩 檢, 獲 得 職 場 員 工 熱 烈 參 與 4. 本 局 委 託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本 市 職 場 員 工 心 理 與 壓 力 健 康 危 害 調 查 計 畫 已 於 12 月 19 日 完 成 計 畫 成 果 驗 收, 結 論 顯 示 : (1) 本 次 保 全 人 員 參 與 心 理 與 壓 力 健 康 危 害 調 查 人 數 如 下, 目 標 樣 本 : 2,831 人, 回 收 樣 本 :2,316 人, 有 效 樣 本 :2,153 人, 佔 保 全 人 員 人 數 的 (2,153/2,831) 76% (2) 建 置 2,831 筆 保 全 人 員 健 康 資 料 建 檔 管 理 ; 建 立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保 健 網, 設 計 並 分 發 2,831 本 保 全 人 員 健 康 記 錄 卡, 推 動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3) 與 保 全 人 員 公 會 合 作 透 過 公 會 社 團 活 動 辦 理 2 場 次 領 導 關 懷 講 座 及 心 理 健 康 管 理 宣 導

203 (4) 協 調 公 會 及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之 職 場 健 康 組, 辦 理 保 全 人 員 職 場 身 心 健 康 危 害 議 題 及 風 險 評 估 方 案, 宣 導 預 防 職 業 傷 害 及 建 立 職 場 健 康 的 重 要 管 制 參 考 (5) 鼓 勵 507(23.5%) 位 情 緒 起 伏 不 定 或 有 壓 力 者 持 續 接 受 協 談 並 增 進 各 項 預 防 醫 療 保 健 資 訊 ; 追 蹤 167(7.8%) 位 已 符 合 憂 鬱 症 臨 床 診 斷 標 準 者 加 強 醫 療 照 護 及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6) 由 本 計 畫 調 查 成 果 發 現, 本 市 保 全 人 員 潛 在 的 心 理 壓 力 危 害 因 子 為 (A) 人 際 關 係 及 工 作 / 家 庭 平 衡 的 失 調,(B) 系 統 保 全 人 員 憂 鬱 指 數 又 比 駐 衛 保 全 人 員 高, 因 為 職 務 性 質 差 異 ; 訪 談 結 果 可 歸 納 出, 工 作 上 的 表 現 沒 有 得 到 適 當 的 回 饋 缺 乏 諮 詢 與 溝 通 管 道 缺 乏 工 作 外 的 情 緒 支 持 及 家 庭 對 工 作 缺 乏 穩 定 或 安 全 感 (7) 本 次 調 查 結 束 後, 本 府 衛 生 局 將 針 對 上 述 成 果 結 論 納 入 本 年 度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另 外 審 核 委 員 建 議 :A. 持 續 關 懷 並 安 排 舒 壓 學 習 課 程 B. 衛 教 睡 眠 品 質 與 緩 解 壓 力 的 關 係 C. 輔 導 保 全 業 落 實 本 計 畫 的 成 果 建 議, 併 將 列 入 爾 後 辦 理 保 全 業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的 輔 導 重 點 5. 審 核 外 籍 勞 工 健 檢 資 料 計 6,236 人, 其 中 不 合 格 505 人, 不 合 格 率 8.09%, 其 中 11 人 確 檢 為 肺 結 核 不 予 備 查, 已 函 知 雇 主 督 促 其 出 國 6. 推 廣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合 球 運 動 項 目, 透 過 舉 辦 宣 導 活 動 說 明 會 示 範 賽 或 其 他 活 動, 鼓 勵 市 民 認 識 合 球 運 動, 體 會 運 動 樂 趣 ; 計 已 宣 導 579 場 次, 約 8.3 萬 人 次 參 加 ( 二 )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 1. 營 業 衛 生 稽 查 改 善 家 次 概 況 統 : 行 業 別 現 有 家 數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改 善 次 數 旅 館 業 浴 室 業 理 燙 髮 美 容 業 2, 游 泳 場 所 業 娛 樂 場 所 業 電 影 映 演 業 總 計 2,723 1,

204 2. 理 燙 髮 美 容 業 管 理 : (1)11/9 協 同 高 雄 市 女 子 美 容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本 市 美 容 美 髮 業 從 業 人 員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系 列 活 動 - 健 康 管 理 暨 合 球 推 廣 研 習 會, 計 263 位 從 業 人 員 參 訓 (2)12/10 協 同 中 華 民 國 美 容 美 髮 諮 詢 協 會 假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舉 辦 2006 年 台 灣 區 市 長 盃 美 容 美 髮 技 術 暨 衛 生 技 能 競 賽, 計 約 252 位 選 手 ( 在 校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 參 賽, 除 提 高 技 術 人 員 的 技 能 水 準 外, 主 要 為 建 立 良 好 衛 生 行 為 價 值 觀 念 (3)12/18 高 雄 市 人 體 彩 繪 從 業 人 員 職 業 工 會 辦 理 該 會 員 美 甲 研 習 會, 計 76 人 參 訓 (4) 調 解 消 費 者 與 美 容 中 心 之 消 費 糾 紛 計 2 案 3. 旅 館 業 管 理 及 娛 樂 業 管 理 : (1) 參 與 市 府 聯 合 檢 查 接 待 大 陸 觀 光 人 士 之 ㄧ 般 旅 館 13 家 旅 館, 檢 查 結 果 有 三 家 部 分 缺 失 之 業 者, 業 經 輔 導 改 善 完 峻 (2)11/10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辦 理 營 業 衛 生 實 地 抽 查 考 核, 計 抽 查 旅 館 業 及 娛 樂 業 各 2 家, 考 核 中 深 獲 上 級 肯 定 (3)12/20 辦 理 旅 館 業 標 章 認 證 : 有 旅 館 業 優 良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認 證 及 健 康 促 進 及 無 菸 職 場 認 證 (4) 參 與 市 府 未 合 法 旅 館 聯 合 檢 查 5 次, 檢 查 24 家 業 者 (5) 由 於 大 陸 旅 遊 團 來 台 觀 光 發 生 事 故, 並 衍 生 諸 多 消 費 糾 紛, 該 團 曾 於 本 市 國 群 飯 店 住 宿, 有 關 該 飯 店 之 建 築 消 防 衛 生 管 理 及 營 業 證 照 等, 亟 待 明 暸 本 科 於 95/10/14 星 期 六 在 市 府 會 同 行 政 院 消 保 官 前 往 查 核, 營 業 衛 生 部 分 尚 符 合 規 定 (6) 配 合 市 府 對 本 (95) 年 2006 世 運 國 際 賽 事 供 宿 之 15 家 旅 館 加 強 稽 核 完 竣 (7) 為 迎 接 2009 年 世 運 會 國 際 賽 會, 提 供 國 內 外 選 手 嘉 賓 及 裁 判 住 宿 飯 店 ( 旅 館 ) 衛 生 環 境, 責 成 各 區 衛 生 所 加 強 稽 查 督 導, 其 項 目 計 有 : 營 業 場 所 及 客 房 衛 生 空 調 及 冷 卻 水 塔 清 理 及 衛 生 從 業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紀 錄 及 病 媒 防 治 等 4. 游 泳 池 浴 室 業 管 理 : 定 期 稽 查 本 市 游 泳 池 三 溫 暖 按 摩 浴 缸 之 營 業 場 所, 抽 驗 檢 體 229 個 ( 游 泳 池 83 個 三 溫 暖 77 個 按 摩 浴 缸 69 個 ), 檢 查 其 生 菌 數 及 大 腸 桿 菌 群, 經 查 不 合 格 者, 已 函 知 業 者 改 善 並 請 轄

205 區 衛 生 所 列 管 追 蹤 七 推 動 藥 政 與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 一 ) 藥 物 管 理 : 1.95 年 度 提 高 市 售 藥 品 品 質, 定 期 針 對 各 類 藥 品 系 統 性 地 抽 驗, 計 抽 驗 113 件 2. 為 擴 大 查 緝 面, 除 受 理 消 費 者 提 報 申 請 案 件 外, 均 再 深 入 查 辦 源 頭 計 40 件 3. 經 查 獲 之 不 法 偽 藥 4 件 劣 藥 1 件 禁 藥 2 件 及 其 他 違 規 藥 品 55 件 4. 受 理 申 請 111 件 核 准 104 件 加 強 監 視 監 聽 各 類 傳 播 媒 體 之 藥 物 廣 告 內 容, 經 發 現 與 核 准 不 符 者, 依 法 從 嚴 處 罰, 經 查 獲 違 規 廣 告, 本 市 267 件, 其 他 縣 市 254 件 5. 輔 導 醫 療 器 材 販 賣 業 者 參 加 自 主 管 理 計 畫,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販 賣 業 自 主 管 理 說 明 會 4 場 次, 期 待 業 者 知 法 守 法 遴 選 出 24 家 優 良 醫 療 器 材 販 賣 業 自 主 業 者 6. 防 止 管 制 藥 品 非 法 使 用, 實 地 稽 核 本 市 醫 療 院 所 及 藥 商 藥 局 等 計 1,980 家 次 電 話 查 核 2,072 家 次, 計 查 獲 違 規 15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7. 加 強 醫 藥 等 專 業 人 員 對 管 制 藥 品 相 關 法 規 的 認 知 並 落 實 管 理, 邀 請 全 市 醫 療 機 構 藥 局 房 業 者 及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參 加 本 局 辦 理 之 管 制 藥 品 法 規 宣 導 講 習 會 計 6 場 次, 計 有 醫 師 獸 醫 師 及 藥 師 等 650 人 與 會 8. 推 動 正 確 使 用 管 制 藥 品 及 防 制 不 法 藥 物 之 濫 用 與 物 質 濫 用 危 害 等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辦 理 115 場 次 ( 二 ) 化 粧 品 管 理 : 1. 為 維 護 市 售 化 妝 品 品 質, 本 年 度 計 輔 導 化 妝 品 業 者 775 家 次, 稽 查 化 妝 品 4,318 件 2. 對 於 市 面 上 化 粧 品 採 取 隨 機 抽 樣 進 行 抽 驗, 計 抽 驗 防 曬 產 品 化 粧 水 ( 液 劑 ) 指 甲 油 面 膜 乳 液 ( 霜 類 ) 等 化 粧 品 35 件 3. 經 查 獲 之 不 法 化 粧 品 計 282 件, 分 別 是 : 成 分 不 合 格 者 5 件 (2) 未 經 核 准 製 造 或 輸 入 者 15 件 (3) 標 示 不 符 者 227 件 ( 如 : 用 途 標 示 誇 大 或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者 未 標 示 製 造 輸 入 商 名 稱 地 址 或 製 造 日 期 者 )(4)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變 更 原 核 准 事 項 者 6 件 (5) 其 他 違 法 29 件 ; 均 依 法 處 分 ( 罰 鍰 ), 並 飭 廠 商 限 期 回 收 改 善, 如

206 再 被 查 獲, 則 依 法 加 重 罰 鍰 處 分 4.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各 類 化 粧 品 廣 告, 並 嚴 格 審 核 其 內 容, 計 受 理 申 請 1,158 件 核 准 1,064 件 退 回 94 件 5. 加 強 監 視 監 聽 本 市 各 傳 播 媒 體 刊 登 之 化 粧 品 廣 告, 經 查 獲 違 規 610 件 外 縣 市 違 規 338 件 ( 三 ) 藥 政 管 理 : 1. 本 年 新 設 立 之 藥 商 計 485 件 ; 辦 理 停 歇 業 及 變 更 登 記 之 藥 商 計 680 件 核 發 及 註 銷 藥 事 人 員 之 執 業 執 照 計 954 件 2.95 年 度 藥 商 藥 局 ( 房 ) 普 查, 因 行 蹤 不 明 或 停 業 逾 期 未 辦 理 復 業 且 經 查 確 已 無 營 業 事 實, 依 法 公 告 註 銷 藥 商 許 可 執 照 計 51 家, 查 獲 無 照 藥 商 計 13 家, 均 依 法 處 辦 3. 查 核 藥 事 人 員 是 否 親 自 在 場 執 行 調 劑 業 務, 計 查 核 診 所 藥 局 ( 房 )2,944 家, 查 獲 26 件 違 規 案, 皆 依 法 處 理 4. 推 動 醫 藥 合 作, 推 動 本 市 市 立 醫 院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釋 出 政 策,95 年 度 釋 出 率 為 11.87% 5. 執 行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活 動 142 場, 共 計 25,455 人 參 加 ( 四 ) 落 實 加 水 站 稽 查 輔 導 工 作 : 1. 於 9 月 執 行 加 水 站 現 場 稽 查 輔 導 計 373 家, 抽 驗 市 售 瓶 裝 水 計 52 件, 其 結 果 大 腸 桿 菌 群 <3MPN/mL 及 重 金 屬 ( 砷 鉛 鋅 銅 汞 鎘 ) 等 均 與 規 定 相 符 2. 為 提 升 加 水 站 管 理 效 率 及 提 供 業 者 市 民 便 民 服 務, 於 95 年 7 月 4 日 委 外 開 發 建 置 本 市 加 水 站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並 於 95 年 10 月 19 日 建 置 完 成 及 上 線, 民 眾 可 透 過 網 路 即 時 查 詢 就 近 合 法 加 水 站 資 料, 業 者 亦 可 上 網 登 錄 核 備 資 料 ( 五 ) 推 動 優 質 健 康 飲 食, 加 強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 1. 為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本 府 衛 生 局 辦 理 95 年 餐 飲 業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計 畫, 本 市 計 大 型 宴 席 餐 廳 50 家 供 應 學 校 餐 盒 業 20 家 餐 飲 ( 盒 ) 業 39 家 取 得 衛 生 管 理 認 證, 授 予 優 良 標 章, 並 列 管 輔 導, 確 保 其 每 日 繼 續 有 效 執 行 自 主 管 理 工 作, 針 對 一 般 餐 飲 業 者, 加 強 稽 查 工 作,95 年 7 至 12 月 平 均 每 月 稽 查 輔 導 餐 飲 業 60 家 次 2. 辦 理 市 售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稽 查 及 抽 驗 :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用 蔬 果 之 安 全, 防

207 止 農 藥 殘 留 經 由 市 售 蔬 果 進 入 人 體, 落 實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之 源 頭 管 理, 本 府 衛 生 局 7 至 12 月 底 共 計 抽 驗 150 件, 檢 驗 結 果 包 括 5 件 檢 出 有 農 藥 殘 留, 其 中 2 件 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安 全 範 圍 內,3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 均 移 送 所 在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處 辦 3. 對 秋 節 食 品 展 開 專 案 稽 查 及 抽 驗, 針 對 本 市 烘 焙 食 品 百 貨 公 司 超 市 等 月 餅 販 售 店 稽 查 產 品 標 示, 總 計 稽 查 965 件, 其 中 1 件 未 標 營 養 標 示, 已 移 製 造 商 所 在 地 衛 生 局 處 辦 ; 另 針 對 市 售 月 餅 食 品 總 計 抽 驗 62 件, 全 部 符 合 規 定 4. 針 對 便 利 商 店 大 賣 場 及 超 市 等 場 所 販 售 之 熟 食 食 品 稽 查 2072 家 次, 抽 驗 72 件, 其 中 3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均 依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處 理 5. 抽 驗 市 售 食 品 3,139 件, 不 合 規 定 者 有 151 件, 除 督 飭 販 賣 業 者 將 該 批 違 規 產 品 下 架, 不 得 販 賣 外 ; 並 函 由 製 造 場 所 當 地 衛 生 局 加 強 其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以 保 障 消 消 費 者 權 益 6. 辦 理 各 類 食 品 違 規 廣 告 ( 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各 縣 市 移 入 及 本 局 查 獲 並 移 送 外 縣 市 之 網 路 報 紙 有 線 電 視 電 台 ) 計 886 件 將 持 續 加 強 違 規 廣 告 之 監 視 工 作, 以 淨 化 視 聽 7. 成 人 健 康 體 位 BMI 挑 戰 的 提 倡 與 體 位 登 錄, 陸 續 與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新 興 區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中 華 電 信 南 區 分 公 司 等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體 重 控 制 班 ; 藉 此 期 望 與 市 民 共 同 營 造 健 康 體 態 的 生 活 形 態, 以 深 植 市 民 健 康 減 重 的 不 二 法 門 - 吃 的 健 康 均 衡 增 加 運 動 量 的 理 念 8. 推 動 無 菸 餐 廳 計 畫, 本 市 目 前 計 有 520 家, 將 持 續 推 動 及 加 強 執 法,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無 菸 的 支 持 環 境 ( 六 ) 加 強 肉 品 衛 生 查 察 工 作 : 稽 查 食 品 業 肉 品 原 料 來 源, 計 稽 查 肉 品 加 工 廠 44 家 次 零 售 販 賣 業 209 家 次 傳 統 市 場 攤 商 業 1,031 家 次 生 鮮 超 市 量 販 業 546 家 次 批 發 加 工 業 141 家 次 餐 盒 業 578 家 次 學 校 團 膳 483 家 次 其 他 團 膳 11 家 次 餐 廳 飲 店 業 1,031 家 次 聯 合 檢 查 ( 配 合 本 府 建 設 局 市 場 管 理 處 )169 家 次, 總 計 4,243 家 次, 並 未 發 現 有 違 法 屠 宰 肉 品 流 入 情 形 八 推 展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 一 ) 推 動 本 市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幸 福 鄰 里 1. 為 推 動 社 區 居 民 健 康 生 活 化, 生 活 健 康 化 之 目 標, 本 府 衛 生 局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於 本 市 各 區 成 立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

208 為 因 應 95 年 度 起 受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款 對 地 方 政 府 補 助 相 關 規 定, 停 止 對 本 市 有 關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補 助 計 畫, 本 府 衛 生 局 為 延 續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工 作, 積 極 爭 取 經 費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工 作, 並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公 開 遴 選 作 業, 遴 選 作 業 分 為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專 業 推 動 中 心, 以 具 有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經 驗 之 機 構 承 辦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工 作, 並 協 助 較 無 社 造 經 驗 新 加 入 之 機 構, 共 同 營 造 社 區 健 康 工 作,95 年 度 計 遴 選 原 生 植 物 園 創 價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濟 興 長 青 基 金 會 三 泰 醫 院 健 仁 醫 院 天 主 教 聖 功 醫 院 及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等 六 家 機 構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專 業 推 動 中 心, 另 遴 選 牧 愛 生 命 協 會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正 大 醫 院 宏 明 醫 院 及 真 正 昌 寶 華 建 華 民 享 長 城 新 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等 11 家 機 構 辦 理 核 心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2. 各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依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講 座 減 重 優 質 飲 食 健 康 體 能 社 區 關 懷 菸 害 防 制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促 進 工 作,95 年 度 共 辦 理 256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達 2 萬 餘 人 次 3. 辦 理 各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觀 摩 活 動 及 全 國 健 康 城 市 工 作 坊 聯 誼 活 動 4. 輔 導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通 過 國 民 健 康 局 補 助 150 萬 元, 建 構 杏 林 綠 廊 之 社 區 空 間 與 健 康 環 境 營 造 5.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工 作 成 果 發 表 工 作 檢 討 會 及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健 康 博 覽 會 各 1 場 次, 行 銷 本 市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成 效 6. 委 託 原 生 植 物 園 創 價 協 會 辦 理 95 年 度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輔 計 畫,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人 才 培 訓 研 習 訓 練 6 場 次 及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議 題 之 培 力 18 場 次 ( 二 )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增 進 計 畫 1. 推 動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增 進 計 畫 持 續 辦 理 市 民 規 律 健 走, 以 每 日 1 萬 步 健 康 有 保 固 為 計 畫 主 要 訴 求, 並 為 使 政 策 落 實 至 社 區, 按 月 分 區 辦 理 月 月 來 健 走 走 遍 大 高 雄, 鼓 勵 民 眾 養 成 運 動 習 慣, 提 高 免 疫 力, 落 實 健 康 自 我 管 理 理 念,95 年 度 共 辦 理 完 成 10 場 次 規 律 健 走 運 動 宣 導 及 相 關 衛 生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參 與 活 動 人 數 達 25,000 人 以 上 2. 持 續 於 辦 公 場 域 推 廣 每 日 健 康 操 運 動 計 畫, 藉 由 每 日 健 康 操 運 動, 舒 解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避 免 員 工 過 勞, 增 進 工 作 效 率, 另 研 發 符 合 本 市 市 民 須 要 之 上 班 族 健 康 操 及 市 民 有 氧 健 身 操, 並 籌 組 高 雄 市 健 康 操 示 範 隊 巡 迴 社 區 機 關 及 活 動 現 場 推 廣,95 年 度 全 年 共 研 製 健 康 操 教 具 2 套 健 康 操 推 廣 示 範 20 場 次 及 辦 理 市 民 健 康 操 競 賽 1 場 次 3. 辦 理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及 評 估 計 畫, 本 年 度 賡 續 將 完 成 本 市 25,000 市

209 民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資 料, 並 委 託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休 閒 學 系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將 作 為 本 市 健 康 體 能 相 關 計 畫 之 參 考 4. 本 府 衛 生 局 為 擴 大 政 策 與 學 術 交 流, 結 合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等 7 校 相 關 科 系 師 生 志 工 服 務 隊, 產 官 學 合 作 模 式, 提 供 學 生 社 區 服 務 實 務 體 驗 並 協 助 本 府 衛 生 局 辦 理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及 健 康 體 能 增 進 相 關 活 動, 計 完 成 8 千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及 健 康 體 能 活 動 25 場 次 ; 另 本 府 衛 生 局 招 募 151 人 專 業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志 工 隊 經 訓 練 完 成 發 給 健 康 體 能 初 級 檢 測 員 證 明 書 後, 協 助 辦 理 本 市 各 機 關 團 體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及 健 康 體 能 增 進 事 宜 5. 建 置 17 個 市 民 免 費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站 持 續 辦 理 市 民 免 費 健 康 體 能 檢 測 工 作, 並 協 助 各 檢 測 站 志 工 招 募 與 培 訓 6. 為 提 升 市 民 對 健 康 體 能 認 知,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端 午 節 假 本 市 愛 河 畔 辦 理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3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比 賽, 計 吸 引 300 餘 市 民 參 加 競 賽, 更 有 年 近 9 旬 健 康 耆 老 參 賽, 並 以 3 分 鐘 完 成 80 個 仰 臥 起 坐 的 佳 績 ( 三 ) 營 造 優 質 無 菸 環 境,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1. 營 造 無 菸 環 境, 推 動 市 府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為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起 推 廣 至 市 府 所 屬 機 構 為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2. 為 減 少 吸 菸 人 口, 完 成 建 構 門 診 戒 菸 戒 菸 班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等 服 務 網 絡, 並 鼓 勵 及 輔 導 本 市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開 辦 戒 菸 門 診, 本 市 累 計 151 家 戒 菸 門 診 服 務, 戒 菸 班 10 班 計 139 人 參 加 3. 建 立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機 制 :(1) 結 合 市 警 局 少 年 隊 建 立 共 同 稽 查 平 台 (2) 實 地 稽 查 : 專 案 稽 查 ( 青 春 專 案 ); 例 行 稽 查 ( 聯 合 稽 查 校 外 聯 巡 及 不 定 期 稽 查 )(3) 設 置 申 訴 專 線 : ,7 至 12 月 開 立 菸 害 防 制 行 政 處 分 書 495 件 4. 建 立 菸 害 稽 查 單 位 菸 品 販 售 業 及 機 關 店 家 及 稽 查 資 料 5. 與 教 育 局 共 同 合 作 建 立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吸 菸 者 接 受 戒 菸 教 育 模 式 及 關 懷 機 制, 吸 菸 青 少 年 在 校 生 部 分 由 本 市 各 級 中 小 學 校 執 行 戒 菸 教 育 並 將 已 接 受 戒 菸 教 育 學 生 名 單 資 料 回 傳 本 府 衛 生 局 列 管 追 蹤 輔 導 6. 為 減 緩 及 預 防 青 少 年 及 女 性 吸 菸 率 的 上 升, 辦 理 青 春 教 主 系 列 活 動 -- (1) 青 春 情 事 網 路 大 調 查 (2) 青 春 心 樂 園 健 康 心 靈 講 座 (3) 搖 擺 青 春 仲 夏 POWER 演 唱 會 及 四 不 一 拒 菸 活 動

210 7. 結 合 教 育 局 推 動 本 市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31 家, 其 餘 學 校 亦 比 照 辦 理 8. 運 用 大 眾 傳 播 製 作 電 台 專 訪 報 紙 廣 告 及 第 四 台 跑 馬 燈 等 媒 體 宣 傳, 本 年 度 運 用 報 紙 (25 檔 / 次 ) 電 視 (4 檔 / 次 ) 電 台 (10 檔 / 次 ) 網 路 (12 檔 / 次 ) 等 多 樣 化 媒 體 宣 導 及 曝 光 頻 率 9. 建 置 衛 生 教 育 網 站 及 上 網 飆 作 業 活 動 : 舉 辦 本 市 中 小 學 生 網 上 菸 害 防 制, 提 供 多 元 及 生 動 衛 生 教 育 方 式 及 資 料 分 析 功 能 ( 四 )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組 訓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1.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依 據 志 願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整 合 本 市 從 事 醫 療 服 務 之 志 工 運 用 單 位, 並 定 期 更 新 運 用 單 位 資 料, 暢 通 聯 繫 管 道, 運 用 單 位 依 業 務 需 求 招 募 訓 練 後 並 予 以 任 務 編 組 ( 隊 ), 分 為 衛 生 所 志 工 食 品 衛 生 志 工 加 水 站 普 查 志 工 台 灣 醫 療 史 料 文 物 中 心 志 工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志 工 醫 院 服 務 志 工 及 長 期 照 護 志 工, 有 效 地 運 用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資 源 2. 本 年 度 核 發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計 3,928 本, 定 期 抽 驗 服 務 紀 錄 冊 及 服 務 證 使 用 情 形 3. 統 一 辦 理 本 局 所 屬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意 外 事 故 保 險, 投 保 率 達 100% 4. 辦 理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6 場 次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5. 依 據 高 雄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協 助 辦 理 本 局 衛 生 保 健 績 優 志 工 初 審, 共 計 280 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並 分 別 獲 頒 金 銀 銅 質 徽 章 6. 推 薦 本 市 績 優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及 團 隊 參 加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辦 理 之 95 年 度 第 五 屆 全 國 衛 生 保 健 績 優 志 工 及 團 隊 慈 心 獎 選 拔, 計 15 位 績 優 志 工 分 別 榮 獲 金 銀 銅 牌 7. 辦 理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申 請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相 關 事 宜,95 年 共 計 85 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8. 召 開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聯 繫 會 報, 促 進 各 運 用 單 位 業 務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事 宜 9. 輔 導 各 運 用 單 位 使 用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確 實 登 錄 服 務 時 數, 推 動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業 務 九 建 立 優 良 實 驗 室 品 管 ( 一 ) 維 持 中 華 民 國 實 驗 室 認 證 體 系 : 持 續 維 持 中 華 民 國 實 驗 室 認 證 體 系 防 腐 劑 (HPLC 法 ) 維 生 素 E 中 藥 攙 加 西 藥 過 氧 化 氫 硼 酸 大 腸 桿

211 菌 群 綠 膿 桿 菌 生 菌 數 等 八 項 認 證 項 目 評 鑑 外, 並 於 95 年 9 月 20 日 通 過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辦 理 新 增 糞 便 性 鏈 球 菌 酒 類 中 甲 醇 化 妝 品 汞 之 認 證 評 鑑, 以 提 升 實 驗 室 檢 驗 能 力, 建 立 檢 驗 品 質 與 公 信 力, 祈 能 和 世 界 接 軌 ( 二 ) 接 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績 效 測 試 : 本 府 衛 生 局 檢 驗 室 95 年 接 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局 之 績 效 測 試,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通 過 動 物 用 藥 磺 胺 劑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135 種 農 藥 ) 過 氧 化 氫 等 3 項, 另 外 並 於 95 年 10 月 05 日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水 質 微 生 物 ( 生 菌 數 大 腸 桿 菌 群 大 腸 桿 菌 ) 能 力 試 驗, 以 提 升 食 品 檢 驗 水 準 能 力 與 品 質 管 制 ( 三 ) 新 增 衛 生 檢 驗 項 目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5 年 9 月 28 日 公 告 魚 肉 中 一 氧 化 碳 檢 驗 方 法, 本 府 衛 生 局 立 即 於 95 年 10 月 5 日 抽 驗 市 售 魚 肉 檢 體 6 件 進 行 檢 驗, 經 檢 驗 結 果 均 合 乎 規 定, 以 確 保 市 民 食 用 生 魚 片 之 衛 生 安 全 ( 四 ) 加 強 檢 驗 年 節 食 品 :95 年 度 中 秋 節 月 餅 抽 驗 總 計 128 件, 檢 驗 項 目 包 括 防 腐 劑 二 氧 化 硫 色 素 大 腸 桿 菌 群 大 腸 桿 菌 等, 其 中 檢 出 月 餅 含 防 腐 劑 ( 己 二 烯 酸 去 水 醋 酸 ) 不 合 格 5 件, 不 合 格 率 為 3.9%, 不 合 格 案 件 已 移 請 本 府 衛 生 局 食 品 衛 生 科 依 法 查 處, 以 維 護 市 民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 五 ) 加 強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 本 府 衛 生 局 為 確 保 本 市 國 小 國 中 學 生 之 營 養 午 餐 衛 生 安 全, 加 強 管 理 餐 飲 蔬 果 中 農 藥 殘 留 情 形, 於 95 年 11 月 23 日 至 28 日 由 各 國 中 國 小 送 驗 蔬 果 檢 體 總 計 86 件, 檢 驗 結 果 均 合 乎 規 定 ( 六 ) 提 供 市 民 簡 易 試 劑 自 行 篩 檢 : 為 擴 大 衛 生 檢 驗 服 務, 本 府 衛 生 局 檢 驗 室 繼 續 提 供 皂 黃 澱 粉 過 氧 化 氫 化 妝 品 汞 簡 易 試 劑,95 年 度 新 增 亞 硝 酸 鹽 簡 易 試 劑 供 市 民 自 行 索 取,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 七 ) 購 置 檢 驗 儀 器 : 為 提 昇 檢 驗 效 率, 擴 展 檢 驗 項 目, 本 府 衛 生 局 95 年 度 編 列 162 萬 元 購 買 高 壓 滅 菌 釜 等 11 項 檢 驗 儀 器, 並 完 成 招 標 手 續, 已 於 95 年 8 月 中 旬 完 成 採 購 驗 收 交 貨 程 序, 以 充 實 實 驗 室 設 備,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 八 ) 辦 理 與 參 加 檢 驗 技 術 相 關 研 討 會 : 為 提 昇 本 府 衛 生 局 食 品 衛 生 技 術 及 檢 驗 品 質, 於 95 年 10 月 26 日 聘 請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系 教 授 何 國 榮 在 該 局 講 授 檢 驗 品 質 品 保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估 算 課 程, 計 有 中 南 部 各 衛 生 局 檢 驗 人 員 60 餘 人 參 與, 另 外 在 95 年 10 月 17 日 於 國 立 高 雄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舉 辦 食 品 藥 物 分 析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食 品 藥 廠 業 者 中 南 部 各 衛 生 局 檢 驗 人 員 1 百 餘 人 參 與 以 提 昇 食 品 藥 物 分 析 技 術 ;

212 此 外 在 95 年 10 月 31 日 及 11 月 1 日 參 加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局 於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95 年 度 全 國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科 技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5 篇 壁 報 論 文 以 呈 現 平 日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心 得 ( 九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例 行 檢 驗 業 務 : 食 品 化 學 檢 驗 食 品 微 生 物 檢 驗 藥 物 檢 驗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等 業 務 總 計 檢 驗 42,638 項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數 計 106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案 件 依 法 查 處 十 充 實 台 灣 醫 療 史 料 文 物 中 心 ( 一 ) 透 過 文 建 會 申 請 案 規 劃 慕 德 紀 念 醫 院 特 展 展 區, 期 以 還 原 台 灣 第 一 座 西 醫 醫 院 之 情 境 復 原, 展 示 19 世 紀 教 會 醫 療 時 期 之 診 療 室 及 相 關 醫 療 記 事, 以 傳 承 高 雄 市 醫 療 文 化 之 歷 史 意 義, 本 展 廳 於 1/22 開 展 ( 二 ) 為 使 民 眾 更 瞭 解 腦 科 學 的 奧 秘 及 正 視 並 遠 離 憂 鬱 症, 特 舉 辦 腦 的 美 麗 境 界 及 戰 勝 憂 鬱 症 各 為 期 3 個 月 的 二 場 特 展, 內 容 精 采 豐 富 並 於 特 展 其 間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如 知 名 作 家 黃 春 明 先 生 主 講 九 彎 十 八 拐 的 成 長 等 8 場 次 1 月 至 6 月 參 觀 人 數 計 6,642 人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3,859 人 次 成 長 1 倍 ( 三 )6 月 17 日 至 8 月 31 日 在 三 樓 福 爾 摩 莎 特 展 廳 展 出 小 兒 憶 往 - 馬 逸 輝 教 授 醫 療 奉 獻 之 路, 將 充 滿 人 文 浪 漫 的 小 兒 科 主 任 馬 逸 輝 教 授 的 生 平 事 蹟 分 成 求 學 之 路 打 破 對 高 醫 的 錯 覺 觀 念 - 小 兒 主 任 16 年 發 現 首 例 家 族 性 侏 儒 病 赴 美 研 究 小 兒 腎 臟 病 晨 會 改 用 英 語 討 論 投 入 偏 遠 地 區 慈 善 醫 療 整 頓 學 籍 設 立 考 試 規 則 享 受 退 休 生 活 - 書 法 太 極 拳 馬 教 授 和 夫 人 等 主 題 一 一 呈 現, 是 值 得 親 子 一 同 前 來 參 觀 的 特 展 ( 四 )9 月 17 日 至 12 月 3 日 此 次 特 展 從 希 臘 神 話 中 有 關 眼 獸 的 故 事, 帶 出 眼 睛 對 人 類 的 重 要 性 從 台 灣 眼 科 史 出 發, 介 紹 幾 位 在 台 灣 眼 科 做 出 奉 獻 的 人 物 及 眼 科 發 展 史 程, 希 望 透 過 眼 科 人 文 歷 史 的 回 首, 讓 觀 者 感 受 眼 科 醫 療 人 物 奉 獻 精 神 和 呵 護 人 類 靈 魂 之 窗 所 做 的 各 種 努 力 ( 五 ) 結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古 往 今 來 標 竿 研 習 營 及 本 特 展 於 11/3 在 2 樓 舉 辦 開 幕 暨 記 者 會 主 要 是 以 台 灣 地 區 瘧 疾 小 兒 麻 痺 根 除 史 料 為 主 題, 除 展 出 二 十 餘 張 精 美 海 報 所 組 成 的 防 疫 歷 史 影 像 展 外, 並 特 別 邀 請 撲 瘧 專 家 鍾 兆 麟 老 師 現 場 以 說 故 事 方 式, 娓 娓 道 出 當 年 防 疫 的 甘 苦 經 驗 及 心 酸 紀 錄, 讓 後 輩 感 受 防 疫 先 進 的 奮 鬥 精 神! 展 場 內 特 別 展 示 難 得 一 見 的 撲 瘧 DDT 噴 射 筒 瘧 蚊 蟲 標 本 研 究 野 外 採 血 工 具 等 珍 貴 文 物

213 一 推 動 本 市 永 續 發 展 業 務 拾 肆 環 境 保 護 ( 一 )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管 制 策 略 暨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減 量 1. 因 應 京 都 議 定 書 與 氣 候 變 遷 :2005 年 2 月 16 日 京 都 議 定 書 (Kyoto Protocol) 正 式 生 效, 高 雄 巿 為 台 灣 主 要 工 業 重 鎮, 總 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高 達 5,200 萬 公 噸 ( 台 灣 約 2 億 3,000 萬 噸, 居 世 界 第 22 名 ), 約 佔 台 灣 之 20%, 人 均 年 排 放 量 為 公 噸, 高 居 世 界 城 巿 之 冠 雖 然 目 前 台 灣 尚 未 被 京 都 議 定 書 規 範 應 賦 與 減 量 責 任, 但 隨 著 氣 候 變 遷 日 益 嚴 重, 台 灣 亦 必 需 未 雨 綢 繆 規 劃 減 量 本 市 為 台 灣 主 要 工 業 重 鎮, 其 中 工 業 部 門 能 源 部 門 住 商 部 門 為 本 市 前 三 大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嚴 重 汙 染 本 市 高 雄 巿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需 要 政 府 部 門 各 行 各 業 和 巿 民 的 參 與, 因 此 必 需 將 減 量 執 行 策 略, 解 析 成 巿 府 各 局 處 的 年 度 工 作 內 涵, 由 各 局 處 自 行 設 定 目 標 和 相 對 應 的 工 作 計 畫, 然 後 再 藉 高 雄 巿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協 調 和 整 合, 始 能 達 到 預 定 的 減 量 目 標 2.95 年 7 月 31 日 召 開 本 市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永 續 環 境 組 幹 事 會 議, 修 訂 本 組 指 標 及 行 動 方 案 3.95 年 7 月 18 日 市 政 會 議 提 案 通 過 ; 以 府 函 請 各 局 處 提 供 配 合 窗 口 聯 絡 名 單 及 聯 絡 方 式 (8 月 1 日 );8 月 3 日 起 已 由 本 局 率 先 配 合 本 方 案 訪 談 作 業,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10 月 完 成 訪 談 作 業, 並 據 以 完 成 各 局 處 管 制 方 案 之 研 議 4.95 年 8 月 2 日 召 開 本 市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永 續 環 境 組 第 三 次 會 議, 邀 請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指 導, 確 認 本 組 指 標 行 動 方 案 及 工 作 報 告 5.95 年 8 月 25 日 及 12 月 26 日 召 開 各 一 場 次 說 明 會, 以 及 於 9 月 22 日 完 成 一 場 次 技 術 轉 移 會 議, 主 要 對 象 皆 為 各 局 處 另 於 本 年 度 亦 配 合 環 保 署 辦 理 於 8 月 13 日 舉 辦 之 全 民 二 氧 化 碳 嘉 年 華 會, 喚 醒 全 民 減 量 意 識 6. 另 為 提 升 高 雄 市 民 對 溫 室 效 應 之 認 知, 配 合 不 願 面 對 的 真 相 紀 錄 影 片, 於 95 年 10 月 12 日 假 高 雄 市 喜 滿 客 影 城, 舉 辦 不 願 面 對 的 真 相 v.s 勇 於 面 對 的 城 市 電 影 首 映 會 活 動 希 望 藉 由 產 官 學 三 方 面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推 廣 與 宣 導, 進 而 形 成 全 民 共 識, 達 到 全 民 減 量 的 具 體 行 動 7.95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 日 參 與 肯 亞 95 年 度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綱 要 公 約 會 議 計 畫 - 聯 合 國 第 12 次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締 約 國 大 會

214 ( 二 )8 月 22 日 由 葉 主 任 委 員 菊 蘭 主 持 本 市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核 定 48 項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暨 129 項 行 動 方 案, 討 論 7 項 報 告 案 及 2 項 提 案, 定 期 衡 量 本 市 永 續 發 展 之 執 行 成 效 目 前 正 彙 整 至 95 年 底 止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行 動 方 案 與 各 局 處 辦 理 現 況, 並 查 核 95 年 目 標 值 之 達 成 率 ( 三 ) 宣 導 與 推 廣 高 雄 市 永 續 發 展 會 網 站, 提 供 民 意 論 壇 反 應 意 見 二 淨 化 空 氣 管 制 噪 音 ( 一 )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1. 成 立 空 品 惡 化 迅 雷 稽 查 小 組, 在 空 品 預 報 不 良 日 時, 針 對 高 雄 市 排 放 量 前 20 大 公 私 場 所 抽 樣 稽 查, 進 行 防 制 設 備 操 作 狀 況 查 核, 以 確 保 工 廠 正 常 操 作 防 制 設 備, 迅 雷 稽 查 行 動 於 本 年 度 空 品 不 良 季 節 開 始 實 施, 出 動 20 次 共 查 核 10 家 31 條 製 程, 不 符 件 數 為 5 件 2. 假 日 聯 合 稽 查 : 為 嚇 阻 不 肖 廠 商 於 假 日 期 間 電 價 較 平 常 日 便 宜 環 保 稽 查 人 力 不 足 時 段, 惡 意 進 行 排 放 污 染,6 月 份 起 推 動 5+1 天 假 日 聯 合 稽 查, 兵 分 10 組 針 對 港 區 工 業 區 營 建 工 地 露 天 燃 燒 加 強 稽 查 3. 賡 續 執 行 固 定 污 染 源 許 可 及 管 制 計 畫 : 賡 續 推 動 許 可 制 度 ; 確 認 固 定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資 料, 並 建 立 資 料 庫 ; 本 會 期 共 受 理 固 定 源 設 置 許 可 6 件 次 操 作 許 可 14 件 次 許 可 變 更 6 件 次 異 動 19 件 次 換 證 54 件 次 展 延 32 件 核 發 設 置 許 可 證 7 件 次 操 作 許 可 證 12 件 次 許 可 變 更 7 件 次 異 動 12 件 次 換 證 39 件 次 展 延 34 件 次 4. 進 行 本 市 轄 區 焚 化 爐 電 弧 爐 水 泥 窯 等 戴 奧 辛 基 本 資 料 更 新 作 業 ; 收 集 國 外 相 關 戴 奧 辛 等 檢 測, 研 究 及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資 料, 並 與 本 市 比 較 本 會 期 稽 查 檢 測 本 市 戴 奧 辛 排 放 煙 囪 15 根 次 5. 執 行 本 市 轄 內 固 定 污 染 源 稽 查 檢 測, 本 會 期 稽 查 檢 測 本 市 周 界 污 染 物 共 73 場 次, 完 成 60 場 次 煙 道 檢 測 ; 另 已 對 40 家 公 私 場 所 執 行 固 定 源 引 擎 燃 料 含 硫 分 檢 測, 其 中 有 4 點 次 含 硫 量 超 過 標 準, 已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告 發 處 分 6. 為 改 善 本 市 之 空 氣 品 質, 除 輔 導 本 市 工 業 區 內 工 廠 進 行 污 染 物 減 量 外, 對 於 工 廠 及 港 區 內 之 污 染 源 未 依 規 定 進 行 污 染 改 善 者, 採 以 周 界 檢 測, 已 完 成 15 點 次 之 周 界 採 測, 其 中 有 1 點 次 臭 氣 不 合 格,2 點 次 粒 狀 汚 染 物 不 合 格, 已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告 發 7. 依 法 審 核 工 廠 連 線 作 業 狀 況, 並 監 督 工 廠 依 現 有 監 測 設 施 進 行 連 線,

215 監 控 工 廠 與 本 局 之 連 線 狀 況 ; 如 有 逾 排 放 標 準 者, 即 依 法 告 法 共 完 成 相 對 準 確 度 測 試 查 核 19 根 次 不 透 光 率 查 核 34 根 次 標 準 氣 體 查 核 19 根 次, 並 完 成 召 開 自 動 監 測 設 施 連 線 技 術 轉 移 乙 場 次 8. 高 雄 市 臭 味 污 染 來 源 調 查 及 管 制 : 安 排 巡 臭 員 於 特 定 區 位 巡 查 ; 建 置 臭 味 污 染 源 系 統, 由 陳 情 地 點 直 接 查 詢 附 近 可 疑 污 染 源, 藉 由 風 向 及 陳 情 案 件 之 分 布, 分 析 臭 味 來 源 ; 針 對 經 常 有 臭 味 逸 散 的 工 廠, 以 臭 味 偵 測 器 執 行 廠 區 內 潛 在 臭 味 污 染 源 調 查 工 作, 利 用 OP-FTIR 遙 測 確 認 臭 味 來 源 工 廠 及 物 質, 針 對 巡 查 發 現 臭 味 之 工 廠 進 行 臭 味 採 樣 及 輔 導 改 善 作 業, 俾 有 效 改 善 臭 味 污 染 狀 況 本 會 期 已 完 成 300 人 日 之 巡 查 作 業, 執 行 42 家 工 廠 周 界 臭 味 檢 測, 其 中 有 5 家 未 符 合 標 準, 已 依 法 告 發 處 分 ; 另 初 步 完 成 周 界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排 放 加 嚴 標 準 草 案 9.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VOCs) 管 制 與 檢 測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VOCs) 管 制 與 檢 測 本 年 度 針 對 石 化 業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及 光 電 業 進 行 排 放 量 查 核 工 作 ; 並 依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進 行 製 程 設 備 元 件 檢 測 工 作 ; 抽 測 加 油 站 氣 油 比 及 氣 漏 檢 測 ; 抽 檢 VOCs 排 放 管 道 和 周 界 採 樣 分 析 ; 利 用 紅 外 線 遙 測 儀 器 (OP-FTIR) 進 行 監 測 等 工 作 共 計 完 成 43 家 工 廠 查 核,10,663 個 製 程 設 備 元 件 檢 測 工 作,98 家 加 油 站 氣 油 比 檢 測 和 40 家 氣 漏 檢 測, 抽 測 20 根 次 VOCs 排 放 管 道 和 15 點 次 周 界 採 樣 分 析, 以 及 880 小 時 OP-FTIR 監 測 工 作 年 7 月 至 12 月 累 計 受 理 2,216 件 次 營 建 工 程 申 報, 徵 收 金 額 24,709,633 元 工 地 巡 查 計 4,7333 處 次, 稽 查 案 件 225 件, 並 查 察 空 污 費 漏 繳 金 額 187,615 元 ; 另 針 對 污 染 性 工 地 進 行 20 場 次 TSP 稽 查 檢 測 工 作 11. 高 雄 市 加 強 街 道 揚 塵 洗 掃 計 畫 : 針 對 高 雄 市 區 依 髒 污 道 路 進 行 洗 掃 工 作, 以 壓 力 水 車 將 街 道 上 之 塵 土 沖 洗 至 路 緣, 藉 由 洗 掃 作 業 以 降 低 粒 狀 物 污 染, 進 而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已 完 成 洗 街 作 業 共 計 公 里 道 路 認 養 掃 街 公 里 道 路 普 查 600 條 總 計 公 里 TSP 削 減 量 公 噸 PM10 削 減 量 公 噸 ( 二 ) 居 家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1. 管 制 餐 飲 業 油 煙 排 放 : 對 本 市 轄 內 主 要 肇 生 油 煙 臭 味 污 染 之 餐 飲 業, 加 強 惡 臭 污 染 管 制 查 察 油 煙 廢 氣 檢 測 官 能 檢 測 成 份 分 析, 並 進 行 餐 飲 業 污 染 改 善 輔 導 作 業 已 完 成 四 大 類 別 ( 提 供 營 養 午 餐 學 校 夜 市 被 陳 情 餐 飲 業 及 餐 飲 街 ) 餐 飲 業 現 場 清 查 作 業, 共 計 執 行 546 家 餐 飲 業 現 場 清 查 作 業 ; 本 年 度 餐 飲 業 新 增 設 置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的 業 者 共 計 有 178 家

216 2. 辦 理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活 動 : 辦 理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輔 導 寺 廟 裝 設 環 保 金 爐 製 作 E 世 代 網 路 燒 金 網 站, 上 網 參 拜 電 子 功 德 狀 等 第 四 年 推 動 中 元 普 渡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工 作,95 年 度 活 動 主 題 為 中 元 拜 拜 不 燒 金 以 功 代 金 尚 有 心, 本 年 度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活 動 除 延 續 例 年 之 收 集 方 式 外, 並 加 入 了 本 市 50 戶 以 上 集 合 式 住 宅 大 樓, 亦 加 入 了 本 市 轄 管 之 工 廠 及 工 地, 更 賡 續 擴 大 為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進 行 聯 合 宣 導, 今 年 紙 錢 收 集 數 量 為 公 噸, 約 可 減 少 : 總 懸 浮 微 粒 2,461 公 斤 硫 氧 化 物 公 斤 氮 氧 化 物 公 斤 一 氧 化 碳 27,069 公 斤 及 多 環 芳 香 烴 化 合 物 17.2 公 斤 3.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計 畫 : 建 立 高 雄 市 機 車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管 制 系 統 ( 含 交 通 工 具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稽 查 管 制 系 統 稽 巡 查 路 線 安 排 管 理 巡 查 未 檢 車 輛 資 料 管 理 等 ); 建 立 檢 驗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庫 本 會 期 執 行 機 車 巡 查 60,866 輛 次, 已 改 善 完 成 46,975 輛 次 4. 柴 油 車 排 煙 管 制 計 畫 : 本 會 期 共 通 知 柴 油 車 檢 測 數 計 3,400 輛 次 馬 力 比 不 足 35% 之 退 驗 數 413 件 柴 油 車 到 站 檢 測 數 計 3,121 件, 檢 驗 不 合 格 數 149 件 次, 均 已 依 法 處 理 ( 三 ) 高 雄 市 空 污 基 金 辦 理 情 形 : 1. 本 市 營 建 工 程 空 污 基 金 歲 入 款 本 會 期 共 收 繳 2,216 件, 收 繳 金 額 24,709,633 元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污 費 本 會 期 撥 入 款 共 93,021,546 元 2.95 年 9 月 27 日 12 月 13 日 召 開 第 五 屆 本 市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5 及 6 次 會 議 ( 四 ) 噪 音 管 制 1. 本 府 環 保 局 賡 續 協 助 高 雄 航 空 站 辦 理 航 空 噪 音 補 助 申 請 初 審 工 作, 本 會 期 共 受 理 桂 林 里 中 厝 里 山 東 里 泰 山 里 濟 南 里 青 島 里 草 衙 里 明 孝 里 明 正 里 明 義 里 高 松 里 合 作 里 松 金 里 松 山 里 孔 宅 里 廈 莊 里 坪 頂 里 港 明 里 山 明 里 港 后 里 宏 亮 里 大 坪 里 仁 愛 里 德 昌 里 興 化 里 明 禮 里 鳳 宮 里 六 苓 里 港 南 里 港 興 里 港 墘 里 明 道 里 二 苓 里 港 口 里 正 苓 里 順 苓 里 等 36 里 共 139 件 申 請 書, 本 府 環 保 局 完 成 初 審 後 移 請 民 航 局 高 雄 航 空 站 續 辦 補 助 工 作 2. 高 雄 市 噪 音 管 制 區 分 類 圖 說 已 於 95 年 12 月 6 日 以 高 市 府 環 一 字 第 號 公 告 三 親 水 空 間 保 育

217 ( 一 ) 水 污 染 防 治 1.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95 年 世 界 環 境 日 活 動, 陸 續 辦 理 各 項 活 動,95 年 6 月 3 日 辦 理 後 勁 溪 巡 守 隊 教 育 訓 練 於 6 月 15 日 結 合 加 昌 國 小 路 跑 活 動 辦 理 後 勁 溪 淨 溪 活 動 並 於 6 月 日 辦 理 巡 守 義 工 參 訪 外 縣 市 人 工 溼 地 活 動, 藉 相 關 訓 練 及 參 訪 活 動, 增 加 河 川 巡 守 義 工 巡 守 之 效 能 2.95 年 9 月 9 日 於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鹽 水 港 溪 河 川 巡 守 隊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3.95 年 9 月 20 日 於 本 市 龍 華 國 小 舉 辦 水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4.95 年 10 月 11 日 於 本 市 加 昌 國 小 舉 辦 高 雄 市 後 勁 溪 污 染 現 況 及 整 治 方 向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5.10 月 20 日 結 合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社 會 服 務 通 識 課 程, 舉 辦 水 質 監 測 及 河 川 巡 守 教 育 課 程 6.95 年 1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11 月 6 7 日 12 月 日 共 辦 理 6 場 說 明 會, 加 強 宣 導 水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污 水 減 量 申 請 各 項 許 可 作 業 說 明 及 管 制 政 策, 並 印 製 水 污 染 防 治 各 項 法 令 彙 編, 供 業 者 參 考 及 民 眾 索 取, 成 效 良 好 ( 二 )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業 務 1. 中 國 石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煉 製 事 業 部 高 雄 煉 油 廠 發 生 P-37 油 槽 洩 漏 燃 料 油 致 造 成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經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為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場 址 案, 本 府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95 年 9 月 8 日 審 核 通 過 整 治 計 畫 之 核 定 事 項, 本 府 環 保 局 將 據 以 督 促 該 廠 積 極 辦 理 整 治 事 宜 2. 中 油 東 門 外 高 楠 段 328 地 號 等 五 處 場 址, 本 市 後 勁 地 區 高 楠 段 地 號 及 後 勁 段 月 眉 小 段 735 地 號 等 五 處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本 府 業 於 95 年 6 月 核 定 地 號 2 處 場 址 之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計 畫 ; 另 3 處 場 址 之 控 制 計 畫 該 廠 亦 於 95 年 11 月 16 日 提 出 修 正 二 版, 本 府 將 持 續 督 促 高 廠 積 極 辦 理 污 染 改 善 工 作 及 控 制 計 畫 修 訂 事 宜 3. 中 油 苓 雅 寮 儲 運 所 ( 特 貿 二 南 ) 場 址, 因 土 壤 TPH 濃 度 超 過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20 倍, 已 於 95 年 12 月 14 日 經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為 土 壤 污 染 整 治 場 址, 本 府 將 依 規 定 要 求 中 油 公 司 提 送 土 壤 污 染 整 治 計 畫 4. 中 油 高 廠 工 廠 區 4 筆 地 號 土 地, 本 府 業 於 94 年 10 月 7 日 公 告 該 廠 工 廠 區

218 4 筆 地 號 土 地 ( 楠 梓 區 後 勁 段 月 眉 小 段 地 號 ) 之 部 份 綠 帶 為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並 於 94 年 11 月 14 日 公 告 為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 ( 面 積 為 平 方 公 尺 ); 另 本 府 於 95 年 7 月 21 日 修 正 公 告 該 4 筆 地 號 土 地 為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管 制 區 之 污 染 範 圍 ( 面 積 為 平 方 公 尺 ) 5. 中 油 高 雄 廠 工 廠 區 業 於 94 年 9 月 13 日 經 本 府 公 告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該 廠 已 於 95 年 11 月 30 日 提 報 污 染 控 制 計 畫, 將 據 以 要 求 污 染 改 善 6. 中 石 化 高 雄 廠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計 畫 書 ( 第 三 次 修 正 ) 業 於 95 年 11 月 10 日 提 送 市 府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審 議, 目 前 中 石 化 公 司 正 依 委 員 意 見 辦 理 計 畫 修 正 7. 本 市 高 雄 硫 酸 錏 廠 址 土 壤 污 染 案, 已 於 94 年 11 月 3 日 公 告 憲 德 段 二 小 段 地 號 場 址 為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圵 ; 另 高 雄 硫 錏 公 司 已 於 95 年 8 月 30 日 函 提 污 染 控 制 計 畫, 並 於 95 年 11 月 10 日 提 本 府 95 年 第 5 次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推 動 小 組 審 議 在 案 8. 本 市 中 石 化 前 鎮 廠 土 壤 污 染 案, 已 於 95 年 5 月 23 日 公 告 為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本 府 環 保 局 於 95 年 6 月 2 日 認 定 中 石 化 公 司 為 污 染 行 為 人, 並 於 95 年 8 月 2 日 公 告 為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區,95 年 10 月 2 日 公 告 為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將 續 辦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公 告 事 宜 9. 本 府 環 保 局 自 95 年 1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往 中 油 高 雄 廠 加 強 查 察 其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情 形, 計 稽 查 82 件 次, 目 前 共 處 分 7 件 10.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推 動 小 組 93 年 成 立 迄 今 共 召 開 9 次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35 件 次 土 壤 地 下 水 控 制 或 整 治 計 畫 審 議 ; 並 劃 定 26 處 土 壤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區, 有 效 達 成 污 染 控 制 改 善, 成 效 良 好 ( 三 ) 辦 理 飲 用 水 管 理 業 務 1. 每 月 執 行 自 來 水 管 線 末 端 50 個 監 測 點 進 行 採 樣 檢 驗, 檢 測 項 目 包 含 總 硬 度 自 由 有 效 餘 氯 總 溶 解 固 體 量 總 三 鹵 甲 烷 氯 鹽 重 金 屬 等 27 項,95 年 1 至 95 年 12 月 份 計 檢 測 自 來 水 550 件, 其 中 17 件 未 符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項 目 為 總 溶 解 固 體 量 鐵 錳 及 氯 鹽 等, 圴 屬 於 影 響 適 飲 性 物 質 2.95 年 4 月 日 7 月 日 及 12 月 日 辦 理 7 場 次 蓄 水 池 水 塔 宣 導 座 談 會 計 有 1,244 餘 人 參 加, 成 效 良 好 四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管 制 毒 化 物 暨 環 境 用 藥

219 ( 一 ) 配 合 高 雄 市 95 年 度 全 民 防 衛 ( 萬 安 29 號 ) 演 習 於 6 月 20 日 假 中 油 公 司 高 雄 煉 油 廠 辦 理 毒 災 演 練, 計 動 員 市 府 消 防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南 區 毒 災 應 變 諮 詢 中 心 及 中 油 公 司 等 15 個 單 位 參 演, 計 約 230 人 蒞 臨 指 導 觀 摩, 成 效 良 好 ( 二 )95 年 10 月 日 11 月 6 日 辦 理 3 場 次 毒 管 法 令 說 明 會, 邀 集 業 者 參 加 法 令 說 明 會, 以 加 強 宣 導 毒 性 化 學 物 管 制 技 術 申 請 各 項 許 可 作 業 說 明 及 管 制 政 策, 並 印 製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制 各 項 法 令 彙 編, 供 業 者 參 考 或 民 眾 索 取 ( 三 )95 年 7 月 日 12 月 22 日 邀 請 毒 災 聯 防 小 組 等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高 雄 市 95 年 度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聯 合 防 救 小 組 動 員 組 訓 暨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講 習 五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 一 ) 每 週 垃 圾 清 運 6 日, 充 實 清 運 機 具 設 備 95 年 度 12m 3 ( 或 以 上 ) 壓 縮 車 10 輛 及 7.2 噸 ( 或 以 上 ) 多 功 能 框 式 垃 圾 車 19 輛, 提 升 垃 圾 清 運 績 效, 95 年 全 巿 合 計 清 運 約 350,546 公 噸 ( 二 ) 自 95 年 9 月 1 日 起 全 面 實 施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配 合 本 府 環 保 局 垃 圾 不 落 地 清 運 作 業, 實 施 情 況 良 好 ; 為 預 防 原 垃 圾 貯 坑 續 遭 民 眾 偷 倒 垃 圾, 成 為 垃 圾 髒 亂 點, 輔 以 稽 查 告 發, 遏 止 違 法 行 為 ( 三 ) 賡 續 推 動 新 興 前 金 鹽 埕 區 垃 圾 清 運 民 營 化 政 策 : 除 可 降 低 本 府 環 保 局 人 力 不 足 368 名 之 壓 力, 並 節 省 96 人 之 人 事 費 每 年 約 6,000 萬 元 移 撥 清 運 車 輛 42 輛 至 其 他 區 隊 補 充 使 用, 減 少 車 輛 不 足 需 另 購 之 經 費 支 出 ( 四 ) 運 用 垃 圾 清 運 委 外 案 剩 餘 款 辦 理 13 隊 ( 清 潔 隊 及 溝 渠 隊 ) 停 車 場 守 衛 (26 人 ) 工 作 委 請 保 全 公 司 派 員 守 衛, 減 緩 本 府 環 保 局 人 力 不 足 368 名 之 壓 力 ( 五 ) 公 廁 管 理 與 維 護 1. 聯 合 督 導 檢 查 : 由 巿 府 視 察 室 研 考 會 衛 生 局 養 工 處 環 保 局 等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督 導 檢 查 小 組, 針 對 全 巿 列 管 公 廁 383 座, 每 月 抽 查 1 至 2 次,95 年 度 合 計 抽 查 154 座 次, 抽 查 結 果 每 季 提 報 巿 政 會 議 並 函 各 權 管 單 位 改 善 2. 平 日 檢 查 : 為 因 應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本 府 環 保 局 加 強 公 廁 清 潔 維 護 檢 查, 自 95 年 9 月 份 起 由 該 局 各 區 清 潔 隊 針 對 全 巿 列 管 公 廁 每 月 全 面 檢 查 1 次, 檢 查 結 果 逐 月 函 送 各 權 管 單 位 改 善,95 年 度 計 檢 查 9,160 座 次

220 3. 本 府 環 保 局 列 管 公 廁 39 座, 均 派 有 專 人 清 潔 維 護 ; 本 年 度 拆 除 老 舊 公 廁 5 座, 另 協 調 使 用 者 自 行 清 潔 維 護 6 座, 合 計 除 管 11 座, 節 省 人 力 3 人 4. 流 動 廁 所 四 輛, 除 支 援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使 用 外 ; 另 供 團 體 及 巿 民 租 借 使 用,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本 年 度 供 機 關 免 費 借 用 175 車 次 ; 民 眾 租 用 84 車 次, 租 金 收 入 193,800 元 ( 六 ) 環 境 污 染 稽 查 1. 強 化 環 保 報 案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免 費 報 案 專 線 全 天 候 24 小 時 受 理 市 民 檢 舉 各 類 環 境 污 染 案 件,95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共 計 受 理 3,977 件 次 ; 其 中, 加 強 查 處 建 築 物 或 土 地 定 著 物 之 冷 氣 機 滴 水 污 染 環 境 行 為 之 案 件,95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286 件, 經 稽 查 處 理 且 查 證 屬 實 勸 導 後, 改 善 完 成 162 件, 稽 查 時 已 自 行 改 善 43 件, 查 無 污 染 事 實 68 件, 查 無 地 址 10 件 2. 持 續 辦 理 違 反 環 境 衛 生 空 氣 污 染 噪 音 水 污 染 等 案 件 之 稽 查 取 締 工 作, 提 昇 本 市 環 境 品 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稽 查 環 境 衛 生 案 件 1 萬 0,421 件 告 發 2,588 件, 收 繳 1,939 件 ( 含 以 前 年 度 告 發 案 件 ) 收 繳 金 額 :406 萬 8,839 元 ; 稽 查 空 氣 污 染 案 件 1,252 件 次, 告 發 39 件 次, 收 繳 64 件 ( 不 含 車 輛 部 分 ; 含 以 前 年 度 告 發 案 件 ) 收 繳 金 額 : 4,808,091 元 ; 稽 查 噪 音 案 件 1,218 件 次, 告 發 56 件 次, 收 繳 6 件 ( 含 以 前 年 度 告 發 案 件 ) 收 繳 金 額 :27,001 元 ; 稽 查 水 污 染 案 件 834 件 次, 處 分 11 件, 收 繳 13 件 ( 含 以 前 年 度 告 發 案 件 ) 收 繳 金 額 :2,638,000 元 經 催 繳 後 拒 不 繳 納 罰 款 者, 即 移 送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高 雄 行 政 執 行 處 強 制 執 行,95 年 7 月 至 12 月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案 件 1,714 件 ( 金 額 : 4,888,618 元 ) 3. 自 92 年 4 月 1 日 起, 執 行 全 面 清 除 違 規 小 廣 告 專 案, 累 計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清 除 懸 掛 布 條 75,214 條 繫 掛 看 板 7,065,366 面 張 貼 廣 告 3,414,089 張 噴 漆 廣 告 10,698 處 散 置 傳 單 1,784,437 張 其 他 廣 告 物 133,994 件, 動 員 人 力 348,867 人 次, 告 發 11,624 件 六 挑 戰 資 源 零 廢 棄 目 標 ( 一 ) 每 週 隨 垃 圾 車 廚 餘 回 收 6 日,95 年 廚 餘 回 收 量 約 26,102 公 噸, 回 收 率 6.93% ( 二 ) 每 週 由 資 源 回 收 車 回 收 3 日,95 年 資 源 回 收 量 約 187,221 公 噸, 回 收 率 33.2%; 未 來 評 估 規 劃 增 加 至 每 週 回 收 4-6 日 之 可 行 性, 方 便 民 眾 資 源 回 收, 提 昇 資 源 回 收 績 效

221 ( 三 ) 委 託 民 營 執 行 拖 吊 廢 棄 車 輛,95 年 計 移 置 汽 車 約 957 輛 機 車 2,114 輛 ( 四 ) 全 年 辦 理 跳 蚤 市 場 活 動 12 場 次, 提 供 1,650 個 攤 位 給 市 民 作 為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多 元 化 管 道, 參 與 民 眾 約 6 萬 人 次, 將 家 中 堪 用 而 用 不 到 的 物 品 互 作 交 流 ( 五 ) 興 建 高 雄 市 資 源 垃 圾 細 分 選 廠,96 年 12 月 完 工 後, 每 日 將 可 分 選 資 源 垃 圾 120 公 噸, 分 類 變 賣 增 加 市 庫 收 入 ( 六 ) 興 建 高 雄 市 巨 大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利 用 廠,96 年 6 月 完 工 後, 每 日 將 可 破 碎 32 公 噸 巨 大 廢 棄 物, 除 可 家 具 再 生 外 ; 並 可 破 碎 木 製 回 收 物 成 木 屑 變 賣, 增 加 市 庫 收 入 ( 七 ) 輔 導 回 收 業 者 形 象 改 造 及 辦 理 工 安 環 保 教 育 訓 練 說 明 會 5 場 次, 藉 以 輔 導 業 者 注 意 工 安 及 環 境 清 潔 維 護,95 年 輔 導 回 收 業 142 家 次 個 體 業 101 人 次 及 4 個 社 區 ( 八 )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推 動 各 項 政 策 : 如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私 立 學 校 的 餐 廳, 在 餐 廳 內 用 飲 食 不 可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政 策 ; 限 制 產 品 過 度 包 裝 政 策 ; 促 請 公 告 指 定 電 池 之 製 造 輸 入 及 販 賣 業 者 配 合 各 項 措 施 七 病 媒 防 治 ( 一 )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1. 清 除 轄 區 病 媒 孳 生 源 容 器 廢 輪 胎 空 地 及 公 共 場 所 ; 未 配 合 清 除 孳 生 源 者 開 勸 告 單 及 告 發 2. 本 市 自 95 年 計 發 動 本 市 各 機 關 團 體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85,353 次 ; 辦 理 轄 區 內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224,919 家 次 ; 空 地 清 除 1,905 處 ; 公 共 場 所 清 除 1,329 處 ; 清 除 廢 輪 胎 88,083 條 ; 教 育 宣 導 講 習 會 189 次, 參 加 人 數 21,639 人 ;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投 藥 2,592 處 3.95 年 自 7 月 爆 發 首 例 登 革 熱 病 例 至 12 月 31 日 全 市 登 革 熱 病 例 計 742 例, 各 區 清 潔 隊 及 溝 渠 清 疏 隊,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針 對 確 定 及 疑 似 病 例 地 區 加 強 孳 生 源 清 除, 並 由 本 局 執 行 戶 外 環 境 消 毒 工 作, 衛 生 單 位 執 行 屋 內 環 境 消 毒 工 作, 同 時 對 登 革 熱 病 例 有 可 能 擴 散 點, 執 行 環 境 大 掃 蕩 及 各 項 預 防 措 施 4. 為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及 防 治 病 媒 蚊 蟲 孳 生, 全 市 各 轄 區 同 步 於 95 年 3 月 20 日 至 4 月 26 日 7 月 26 日 至 7 月 28 日 及 8 月 1 日 至 8 月 23 日, 執 行 戶 外 環 境 全 面 消 毒 工 作 ; 另 外, 由 衛 生 局 與 環 保 局 合 作 針 對 登 革 熱 疫 情 區 域 同 步 執 行 戶 內 ( 衛 生 局 ) 及 戶 外 ( 環 保 局 ) 環 境 消 毒, 遏 止 疫 情 蔓 延

222 5.95 年 度 全 國 滅 鼠 週 於 95 年 10 月 16 日 至 10 月 22 日 實 施, 發 放 滅 鼠 藥 及 滅 蟑 藥 各 53 萬 包 予 各 家 戶, 籲 請 民 眾 全 面 展 開 清 潔 大 掃 除 及 滅 鼠 滅 蟑 防 除 活 動, 整 頓 居 家 環 境, 清 除 病 媒 孳 生 源 八 強 化 廢 棄 物 處 理 ( 一 ) 大 林 蒲 填 海 工 程 1. 大 林 蒲 填 海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進 場 40,730 車 次 之 營 建 廢 棄 物 ( 土 ), 共 計 處 理 土 石 方 約 28.5 萬 立 方 公 尺, 有 效 處 理 本 市 產 生 之 營 建 廢 棄 物 ( 土 ) 2. 大 林 蒲 填 海 計 畫 中 程 計 畫 93 年 度 相 關 設 施 維 護 及 配 合 工 程 已 於 94 年 12 月 2 日 竣 工, 並 於 95 年 3 月 13 日 正 式 驗 收 合 格 3. 辦 理 第 五 六 期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計 畫 4. 辦 理 管 線 區 海 堤 工 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海 埔 地 開 發 許 可 委 託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案 規 劃 作 業 ( 二 ) 水 肥 處 理 工 作 1. 妥 善 處 理 本 市 水 肥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處 理 水 肥 25,000 公 噸 2. 於 水 肥 廠 設 置 溝 泥 前 置 處 理 設 施, 該 項 設 施 採 委 外 操 作,95 年 7 月 至 12 月 總 計 處 理 溝 泥 4,500 公 噸 ( 三 ) 第 三 座 衛 生 掩 埋 場 辦 理 沼 氣 再 利 用 發 電,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共 處 理 沼 氣 計 750 萬 立 方 公 尺, 發 電 量 計 1,200 萬 度 ( 四 ) 大 林 蒲 灰 渣 衛 生 掩 埋 場 1. 大 林 蒲 灰 渣 衛 生 掩 埋 場 共 分 為 五 期 工 程, 目 前 已 完 成 四 期, 工 程 開 發 面 積 約 20.5 公 頃 2. 妥 善 處 理 本 市 焚 化 產 生 之 灰 渣,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進 場 掩 埋 處 理 灰 渣 11,800 公 噸 ( 五 ) 辦 理 紅 毛 港 遷 村 用 地 廢 棄 物 ( 土 ) 清 理 計 畫, 已 於 95 年 11 月 22 日 全 數 清 理 完 畢, 累 計 清 理 非 有 害 油 泥 (D-0903)3, 公 噸, 污 泥 混 合 物 (D-0999)56, 公 噸 ( 六 ) 有 機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處 理 廠 興 建 計 畫 (BOT) 案, 本 案 經 簽 奉 市 府 核 示 暫 予 擱 置 及 向 中 央 爭 取 補 助 經 費 方 向 繼 續 作 業, 計 畫 業 經 函 送

22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該 署 函 復 建 議 縮 減 設 施 規 模, 並 同 意 補 助 本 府 環 保 局 辦 理 重 新 規 劃 評 估 ( 縮 減 設 施 規 模 ) 所 需 作 業 費 用 150 萬 元, 目 前 已 完 成 縮 減 設 施 規 模 評 估 報 告 ( 七 )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1. 持 續 擴 大 列 管 事 業 廢 棄 物 產 源 : 落 實 執 行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再 利 用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事 業 及 公 告 應 檢 具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之 事 業,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新 增 列 管 公 告 對 象 計 12 家 2. 持 續 辦 理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許 可 管 理 業 務, 強 化 審 查 時 程 控 管, 乙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機 構 審 查 時 程 提 前 10 日 完 成 件 數 達 100% 3. 運 用 事 業 廢 棄 物 網 路 申 報 管 制 系 統 之 勾 稽 管 理 申 報 查 詢 輸 出 境 外 及 稽 查 管 理 計 5,705 次 4. 持 續 辦 理 高 雄 市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稽 查 及 督 導 管 制 計 畫 下 半 年 計 畫, 針 對 特 定 產 生 混 合 五 金 廢 料 及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事 業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計 查 核 62 件 ( 八 ) 中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營 運 1.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支 援 處 理 高 雄 縣 橋 頭 鄉 轉 運 之 一 般 廢 棄 物, 共 計 處 理 3, 公 噸 2.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垃 圾 進 廠 量 共 計 136,922 公 噸 垃 圾 焚 化 量 共 計 115,667.3 公 噸 3.95 年 7 至 12 月 發 電 實 功 率 共 計 42,961.07MWH( 千 度 ) 售 電 實 功 率 共 計 26,550.9MWH( 千 度 ), 售 電 收 入 共 計 38,977,284 新 台 幣 元 4.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垃 圾 焚 化 後 之 灰 渣 清 運 量 計 18, 公 噸, 包 括 底 渣 公 噸 及 飛 灰 穩 定 化 衍 生 物 公 噸 5.95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機 電 設 備 維 修 作 業, 設 備 請 修 611 件, 完 成 戴 奧 辛 污 染 防 治 成 效,95 年 7 月 21 日 戴 奧 辛 採 樣 分 析 結 果 為 ng-teq/nm 3, 皆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0.1 ng-teq/nm 3 之 規 定 7. 煙 道 廢 氣 排 放 之 環 境 監 測 執 行 成 果, 皆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8. 參 觀 民 眾 團 體 : 發 揮 環 境 教 育 之 附 帶 效 益, 此 期 間 蒞 廠 參 觀 單 位 共 計 有 12 個 單 位 475 人 到 廠 參 觀 9. 回 饋 業 務 : 此 期 間 入 場 使 用 游 泳 館 民 眾 共 計 73,827 人 次, 民 眾 反 映 甚

224 佳 ( 九 ) 南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營 運 1.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194,105 公 噸, 其 中 家 戶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69,074 公 噸 ( 佔 35.59%),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進 廠 量 為 125,031 公 噸 ( 佔 64.41%) 2.95 年 7 月 至 95 年 12 月 底 共 跨 區 支 援 外 縣 市 垃 圾 13,082 公 噸 3. 發 電 量 為 89,031 仟 度, 售 電 量 為 63,884 仟 度, 售 電 金 額 約 為 8,975 萬 元 ; 每 公 噸 垃 圾 發 電 量 為 506 度,28% 為 自 用 電, 每 噸 垃 圾 發 電 收 入 約 為 510 元 /ton, 售 電 比 率 為 72% 4. 底 渣 清 運 量 為 29,098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16.55%, 自 95 年 10 月 份 實 施 底 渣 金 屬 回 收, 回 收 金 屬 之 比 率 約 為 總 底 渣 量 之 6.14%, 預 計 底 渣 產 生 量 可 下 修 至 15.5% 飛 灰 採 穩 定 化 處 理, 飛 灰 產 出 量 為 7,161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4.07%, 衍 生 物 清 運 量 為 11,675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6.64% 5. 機 械 儀 電 設 備 請 修 件 數 計 1,219 件, 維 修 完 工 件 數 1,214 件, 維 修 工 作 業 務 達 成 率 為 99.59% 6. 煙 道 廢 氣 排 放 檢 測 作 業, 皆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7. 回 饋 中 心 定 期 開 辦 藝 文 研 習 班,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2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開 設 有 素 描 班 兒 童 串 珠 班 口 琴 班 等 11 班, 學 員 人 數 合 計 為 267 人 8. 游 泳 池 泳 客 計 85,761 人 次, 參 觀 團 體 計 有 財 團 法 人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等 15 個 機 關 團 體 共 540 人 九 環 境 污 染 檢 驗 ( 一 ) 空 氣 監 測 1. 空 氣 固 定 污 染 源 監 測 : 固 定 污 染 源 測 驗 車 至 轄 內 工 廠 進 行 煙 囪 廢 氣 濃 度 檢 測,95 年 7 至 12 月 計 檢 測 11 支 煙 囪 44 項 次, 均 符 合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標 準 2.15 座 人 工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 每 週 至 各 站 採 樣 分 析, 樣 品 送 回 本 府 環 保 局 分 析 空 氣 中 總 懸 浮 微 粒 懸 浮 微 粒 鉛 落 塵 量,95 年 7 至 12 月 計 檢 測 540 項 次, 均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3.6 座 自 動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 全 天 候 24 小 時 監 測 本 市 空 氣 中 懸 浮 微 粒 (PM10) 臭 氣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一 氧 化 碳,

225 各 測 站 每 五 分 鐘 之 即 時 資 料, 透 過 網 路 傳 輸 至 本 局 監 測 中 心 統 計 分 析, 作 為 管 制 ( 理 ) 之 參 考, 及 提 供 市 民 上 網 查 詢 即 時 空 氣 品 質 資 訊, 其 中 屬 一 般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站,95 年 7 至 12 月 懸 浮 微 粒 (PM10) 合 格 率 為 82.62% 臭 氧 合 格 率 為 88.53%, 其 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一 氧 化 碳 均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4. 機 動 調 派 空 氣 品 質 巡 迴 監 測 車 : 為 彌 補 固 定 站 機 動 性 不 足, 另 派 巡 迴 監 測 車 監 測 小 港 區 鼓 山 區 前 鎮 區 楠 梓 區 三 民 區 及 左 營 區 等 6 處 空 氣 品 質, 除 小 港 區 懸 浮 微 粒 少 部 份 偏 高, 其 他 皆 尚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 二 ) 環 境 及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1.13 站 一 般 環 境 噪 音 監 測 : 每 季 至 各 站 連 續 監 測 72 小 時, 並 統 計 各 測 站 早 日 晩 夜 之 均 能 音 量,95 年 7 至 12 月 監 測 結 果 合 格 率 為 84.67% 2.12 站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 每 季 至 各 站 連 續 監 測 72 小 時, 並 統 計 各 測 站 早 日 晩 夜 之 均 能 音 量,95 年 7 至 12 月 監 測 結 果 合 格 率 為 100% ( 三 ) 水 質 檢 驗 1. 工 廠 廢 污 水 檢 驗 : 配 合 管 制 需 要 由 業 務 單 位 採 樣 後 送 檢, 檢 驗 結 果 作 為 執 行 管 制 取 締 之 依 據,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檢 測 429 項 次 2. 河 川 水 質 採 樣 調 查 檢 驗 : 每 月 選 擇 水 質 安 定 期 採 樣 分 析 愛 河 前 鎮 河 後 勁 溪 鹽 水 溪 水 質,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採 樣 檢 測 127 個 水 樣 1318 項 次, 愛 河 檢 測 55 個 水 樣 前 鎮 河 12 個 水 樣 後 勁 溪 30 個 水 樣 鹽 水 溪 30 個 水 樣, 參 考 戊 類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 愛 河 合 格 率 為 76.7 % 前 鎮 河 合 格 率 為 0% 後 勁 溪 合 格 率 為 16.7% 鹽 水 溪 合 格 率 為 33.3% 3.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驗 : 配 合 高 雄 市 飲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計 畫 每 月 實 施 50 點 管 網 水 質 檢 驗, 分 析 細 菌 性 物 理 性 及 化 學 性 計 27 項, 並 提 供 市 民 每 月 2 次 免 費 飲 用 水 之 檢 測 服 務, 於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檢 驗 7,732 項 次, 水 質 檢 驗 結 果 均 按 月 公 布 4. 地 下 水 水 質 檢 驗 : 配 合 管 制 需 要 由 業 務 單 位 採 樣 後 送 檢, 包 括 大 林 蒲 等, 於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檢 驗 81 項 次, 建 立 長 期 資 料, 藉 以 追 蹤 地 下 水 水 質 情 況 ( 四 ) 事 業 廢 棄 物 檢 驗 : 配 合 管 制 需 要 依 業 務 單 位 之 採 樣 予 以 逐 項 檢 驗, 作 為 執 行 管 制 取 締 之 依 據,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檢 測 46 項 次 ( 五 ) 訂 定 盲 樣 測 試 計 畫, 提 高 檢 驗 數 據 公 信 力 :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每 半 年

226 實 施 盲 樣 測 試 內 部 盲 樣 測 試 及 參 加 國 際 盲 樣 測 試, 於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完 成 盲 樣 測 試 樣 品 數 101 項 次, 全 部 合 格 ( 六 ) 加 強 執 行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操 作 及 功 能 維 護, 以 提 高 監 測 儀 器 之 精 密 性 準 確 性 與 數 據 之 可 用 率, 於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數 據 可 用 率 為 96% ( 七 ) 環 境 非 游 離 輻 射 檢 測 : 監 測 本 市 15 座 人 工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非 游 離 輻 射 背 景 調 查 監 測, 於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計 1,800 項 次, 監 測 結 果 遠 低 於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公 非 游 離 輻 射 環 境 建 議 值

227 拾 伍 捷 運 工 程 一 品 質 及 安 全 管 理 監 督 顧 問 服 務 案 高 雄 捷 運 品 質 及 安 全 管 理 監 督 顧 問 (C3 顧 問 ) 服 務 案, 截 至 95 年 12 月 份 累 計 服 務 進 度 為 74.65% 目 前 執 行 之 工 作 重 要 內 容 包 含 : ( 一 ) 持 續 督 促 顧 問 公 司 執 行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興 建 高 雄 捷 運 工 程 品 質 及 安 全 管 理 之 監 督 工 作, 確 保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所 設 計 興 建 之 捷 運 系 統 符 合 安 全 品 質 與 功 能 之 要 求 ( 二 ) 辦 理 土 建 工 程 之 現 場 重 點 監 督 及 重 點 查 驗 ( 三 ) 辦 理 對 外 協 調 及 介 面 處 理 ( 四 ) 執 行 對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管 理 計 畫 之 稽 查 ( 五 ) 辦 理 機 電 系 統 安 裝 及 測 試 之 現 場 重 點 監 督 二 規 劃 作 業 ( 一 ) 運 輸 規 劃 1. 高 雄 捷 運 長 期 路 網 運 輸 規 劃 : 因 應 高 高 屏 地 區 之 長 遠 發 展, 賡 續 辦 理 後 續 路 網 及 延 伸 線 之 評 估, 並 進 行 岡 山 路 竹 及 屏 東 延 伸 線 規 劃 報 告 書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作 業 其 中 屏 東 延 伸 線 之 規 劃 路 線 業 於 92 年 8 月 報 經 行 政 院 原 則 同 意, 而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於 94 年 3 月 15 日 同 意 備 查 有 關 屏 東 延 伸 線 案, 針 對 本 府 前 於 95 年 9 月 12 日 所 函 報 之 屏 東 延 伸 線 先 期 計 畫 書 屏 東 延 伸 線 規 劃 報 告 書, 交 通 部 已 於 95 年 12 月 5 日 將 審 查 意 見 函 送 本 府, 本 府 捷 運 局 已 於 95 年 12 月 11 日 函 請 規 劃 顧 問 公 司 ( 鼎 漢 公 司 ) 依 交 通 部 意 見 修 正 規 劃 報 告 書 與 先 期 計 畫 書, 將 於 96 年 2 月 14 日 邀 集 高 雄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政 府 及 規 劃 顧 問 公 司 ( 鼎 漢 公 司 ) 研 商 本 案, 將 儘 速 修 訂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書 再 函 報 交 通 部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另 有 關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案, 針 對 本 府 前 於 95 年 5 月 3 日 所 函 報 之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先 期 計 畫 書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規 劃 報 告 書, 交 通 部 已 於 95 年 6 月 23 日 將 審 查 意 見 函 送 本 府, 本 府 捷 運 局 已 函 請 規 劃 顧 問 公 司 ( 鼎 漢 公 司 ) 依 交 通 部 意 見 修 正 規 劃 報 告 書 與 先 期 計 畫 書, 並 已 於 95 年 8 月 14 日 召 開 會 議 邀 集 高 雄 縣 政 府 及 規 劃 顧 問 公 司 ( 鼎 漢 公 司 ) 研 商 本 案, 將 儘 速 修 訂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書 再 函 報 交 通 部 轉 行 政 院 核

228 定 另 本 府 於 95 年 11 月 28 日 去 函 高 雄 縣 政 府, 請 其 就 交 通 部 95 年 6 月 23 日 函 示 之 審 查 意 見 確 定 本 計 畫 負 擔 金 額, 高 雄 縣 政 府 並 已 於 96 年 1 月 29 日 來 函 確 認 本 計 畫 負 擔 金 額 8.71 億 元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案, 經 環 保 署 於 94 年 9 月 8 日 進 行 現 地 會 勘 及 多 次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初 審 會 議, 於 95 年 8 月 18 日 第 3 次 初 審 會 議, 與 會 委 員 對 本 案 之 選 線 站 址 及 替 代 方 案 等 仍 多 質 疑, 會 中 決 議 認 定 不 應 開 發, 本 府 捷 運 局 於 95 年 9 月 29 日 函 文 申 覆, 環 保 署 於 95 年 10 月 12 日 召 開 環 評 審 查 委 員 會, 經 高 雄 縣 政 府 及 本 府 捷 運 局 極 力 爭 取, 本 案 審 議 結 果 退 回 專 案 小 組 再 審, 並 將 於 96 年 3 月 31 日 前 提 送 相 關 補 正 資 料 2. 高 雄 都 會 區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高 雄 臨 港 輕 軌 建 設 : 環 評 作 業 部 分, 環 保 署 95 年 1 月 20 日 召 開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議 將 高 雄 臨 港 輕 軌 建 設 計 畫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重 提 專 案 小 組 審 查, 目 前 刻 正 修 正 環 評 說 明 書 建 設 計 畫 修 正 部 分, 原 計 畫 行 政 院 於 93 年 1 月 14 日 核 定, 以 民 間 參 與 興 建 營 運 方 式 辦 理 市 府 囿 於 北 高 雄 隨 著 農 十 六 新 市 政 中 心 美 術 館 特 區 中 都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等 開 發 計 畫, 住 商 發 展 日 漸 繁 盛 且 民 眾 對 於 引 進 高 品 質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之 期 盼 殷 切, 因 此 修 正 原 核 定 計 畫, 將 路 線 之 服 務 範 圍 往 北 延 伸, 形 成 一 大 環 線, 以 均 衡 南 北 高 雄 交 通 運 輸 網 路 修 正 計 畫 交 通 部 於 95 年 4 月 3 日 原 則 審 查 通 過, 經 建 會 於 95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後 續 將 依 經 建 會 之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後, 再 依 程 序 陳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 二 ) 營 運 規 劃 : 1. 推 動 捷 運 準 備 前 置 作 業, 包 含 票 證 整 合 轉 乘 規 劃 營 運 人 力 訓 練 監 督 試 運 轉 規 劃 等 2. 依 大 眾 捷 運 法 規 等 規 定, 研 訂 發 布 營 運 相 關 法 規 規 章, 包 括 票 價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附 屬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辦 法 等 三 工 程 施 工 高 雄 捷 運 紅 橘 線 路 網 建 設 案 自 90 年 10 月 開 始 施 工 以 來, 各 項 工 程 推 展 順 利, 目 前 高 雄 捷 運 工 程 施 工 進 展 情 形 如 下 : ( 一 ) 土 建 工 程 部 分 : 1. 地 下 車 站 ( 共 28 座 )

229 結 構 體 完 成 :R3 R4 R4A R5 R6 R7 R8 R9 R11 R12 R13 R14 R15 R16 O1 O2 O4 O6 O7 O8 O9 O10 O11 O12 O13 O14 計 26 座 車 站 結 構 底 版 完 成 :O5/R10 車 站 2. 高 架 車 站 ( 共 8 座 ) 主 體 結 構 完 成 :R18 R19 R20 R21 R22 R22A R23 計 7 座 車 站 墩 柱 帽 樑 完 成 :R17 車 站 3. 地 面 車 站 ( 共 1 座 ) 主 體 結 構 完 成 :OT1 車 站 ( 大 寮 站 ) 4. 明 挖 覆 蓋 隧 道 ( 共 16 段 隧 道 ) 結 構 體 已 全 部 完 成 5. 潛 盾 隧 道 ( 共 66 段 隧 道 ) 全 部 均 已 完 成 貫 通, 總 長 約 45,394 公 尺 6. 機 廠 ( 共 3 座 ) 大 寮 機 廠 : 儲 車 場 主 廠 房 及 維 修 工 廠 主 體 結 構 已 完 成, 正 進 行 建 築 裝 修 水 電 環 控 及 訓 練 中 心 結 構 體 施 工 南 機 廠 : 土 建 工 程 已 大 致 完 成, 正 進 行 水 電 環 控 設 備 測 試 作 業 北 機 廠 : 儲 車 場 主 廠 房 及 維 修 工 廠 主 體 結 構 已 完 成, 正 進 行 建 築 裝 修 及 水 電 環 控 工 程 7. 高 架 段 ( 共 19 段 ) 上 部 結 構 ( 總 長 約 9,011 公 尺 ) 已 全 部 完 成 8. 水 電 環 控 工 程 所 有 車 站 與 機 廠 已 進 行 管 線 佈 設 與 設 備 安 裝 作 業, 其 中 紅 線 南 段 R3-R8 路 段 車 站 及 南 機 廠 已 大 致 完 成 施 工, 目 前 正 進 行 測 試 作 業 ( 二 ) 軌 道 工 程 部 分 : 目 前 紅 線 LUR01( 紅 線 南 段 尾 軌 )-LER45(R23 車 站 - 北 機 廠 間 ); 橘 線 O6 車 站 LUO10(O8 車 站 東 端 )-LUO13(O10-O11 車 站 間 ) O11 車 站 -LUO17(O13 車 站 東 端 ) LUO20(O14 車 站 東 端 )-LUO22(O14-OT1 車 站 間 ); 南 機 廠 大 寮 機 廠 ( 除 訓 練 軌 外 ) 已 完 成 軌 道 鋪 設 作 業,

230 完 成 之 軌 道 長 度 約 為 101 公 里 ( 總 長 度 約 118 公 里 ) ( 三 ) 機 電 工 程 部 分 : 1. 機 電 系 統 設 備 均 已 進 場 安 裝, 開 始 進 行 測 試 另 為 配 合 R3-R8 通 車 試 運 轉,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已 於 95 年 9 月 初 開 始 進 行 部 分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俟 所 有 系 統 完 備, 完 整 的 R3 R8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作 業, 預 計 於 96 年 5 月 進 行 2. 捷 運 電 聯 車 截 至 96 年 1 月 底, 已 有 34 列 車 運 抵 南 機 廠, 預 計 42 列 車 於 4 月 底 可 全 部 運 抵 供 電 系 統 除 R3 R8 車 站 已 完 成 送 電 外, 紅 線 北 段 及 橘 線 皆 陸 續 安 裝 中, 其 中 BSS5 及 BSS3 主 變 電 站 已 安 裝 完 成, 目 前 正 進 行 各 項 測 試, 預 計 3 月 份 可 完 成 送 電 四 公 共 藝 術 ( 一 ) 為 創 造 舒 適 運 輸 環 境 品 質, 增 進 營 運 績 效, 提 昇 高 雄 生 活 品 質 與 都 市 形 象,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已 要 求 高 雄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應 依 照 合 約 文 化 藝 術 獎 助 條 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在 車 站 規 劃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 二 )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目 前 執 行 進 度 :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於 95 年 3 月 17 日 提 送 高 雄 捷 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書 至 高 雄 市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經 95 年 6 月 27 日 及 8 月 22 日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決 議, 高 雄 捷 運 全 線 37 個 站 體 應 依 公 共 藝 術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應 分 段 規 劃 並 各 自 成 立 執 行 小 組 執 行,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請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重 新 提 案 送 審 本 府 捷 運 局 於 95 年 9 月 20 日 及 96 年 1 月 25 日 函 請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儘 速 按 本 市 公 共 藝 術 委 員 會 決 議, 修 正 高 雄 捷 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書 並 重 新 提 送 審 議, 以 符 合 計 畫 營 運 通 車 時 程 五 車 站 消 防 送 審 作 業 有 關 捷 運 建 物 消 防 審 查 辦 理 審 查 進 度 : 目 前 紅 橘 線 計 有 R3 R4 R4A R5 R6 R7 R8 R11 R15 R19 R22 R22A R23 O4 O6 O10 O11 O12 O13 O14 OT1 車 站 行 控 中 心 行 政 大 樓 BSS3 BSS5 及 CD2 區 段 標 已 經 消 防 局 審 查 同 意 ; 其 餘 車 站 現 亦 積 極 辦 理 中 六 捷 運 用 地 取 得 與 土 地 開 發 ( 一 ) 用 地 取 得 : 按 紅 橘 線 路 網 之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應 提 供 交 通 建 設 及 開 發 用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均 已 完 成 取 得, 並 配 合 議 定 時 程, 交 付 予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興

231 建 及 開 發 使 用 另 配 合 施 工 進 展 新 增 之 機 廠 聯 外 道 路 排 水 用 地 及 路 權 調 整 用 地 約 公 頃, 已 取 得 大 寮 機 廠 40 米 聯 外 道 路 高 雄 新 市 鎮 路 權 調 整 用 地 及 部 分 北 機 廠 排 水 用 地 等 約 6.74 公 頃 ( 二 ) 土 地 開 發 : 1. 中 山 路 路 型 變 更 計 畫 ( 美 麗 島 大 道 ): 本 計 畫 係 配 合 捷 運 R8-R11 施 工 進 行 造 街, 北 起 建 國 路 南 至 新 光 路 間 之 中 山 路, 全 長 2.9 公 里, 兩 側 人 行 道 加 寬 至 11.5 公 尺, 各 新 植 兩 排 行 道 樹, 塑 造 一 條 書 香 花 香 咖 啡 香 之 林 蔭 大 道, 自 94 年 11 月 動 工, 迄 95 年 12 月 已 就 非 屬 捷 運 站 區 開 挖 路 段 完 工 開 放 啟 用 2. 中 央 公 園 整 體 改 建 計 畫 : 本 計 畫 自 91 年 起 將 水 泥 化 體 育 場 看 台 拆 除 後, 陸 續 拆 除 扶 輪 公 園 遷 建 青 少 年 籃 球 場, 並 完 成 前 金 游 泳 池 及 排 球 場 拆 除 原 收 費 停 車 場 收 回 同 時 也 完 成 了 城 市 光 廊 言 論 廣 場 兩 處 先 期 工 程 就 主 體 工 程 部 分 另 邀 請 與 R9 車 站 相 同 英 國 知 名 建 築 師 聯 合 國 內 盧 友 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共 同 設 計, 於 94 年 7 月 動 工, 並 於 95 年 12 月 竣 工 啟 用 七 資 訊 管 理 電 腦 化 作 業 ( 一 )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業 務 1. 輔 導 更 新 各 資 訊 系 統 ( 如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等 )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以 利 業 務 推 展 並 機 動 性 配 合 現 行 制 度 修 改 自 行 開 發 之 資 訊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2. 購 置 電 腦 相 關 週 邊 設 備 及 工 程 軟 體 以 配 合 推 展 各 項 工 程 業 務 並 依 規 定 實 施 關 於 軟 硬 體 之 增 置 登 記 經 管 減 損 等 管 理 事 項 3. 加 強 網 路 伺 服 主 機 維 護 管 理 及 資 訊 安 全, 定 期 備 份 資 料 ( 二 ) 技 術 文 件 勘 驗 計 價 文 件 及 檔 案 保 存 管 理 1. 對 高 雄 捷 運 工 程 產 製 之 工 程 技 術 文 件 核 定 本 暨 其 電 子 檔, 做 系 統 化 制 度 化 地 管 理 保 存, 確 保 工 程 技 術 文 件 核 定 本 之 正 確 性, 並 提 供 業 務 單 位 使 用 工 程 技 術 文 件 之 方 便 一 致 性 時 效 性 與 完 整 性 2. 賡 續 將 點 收 勘 驗 計 價 文 件 資 料 登 錄 於 勘 驗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並 上 傳 其 完 整 文 件 清 冊 電 子 檔, 以 因 應 文 件 量 繁 鉅 之 妥 善 管 理 與 未 來 查 詢 與 調 閱 使 用 之 檢 索 保 管 3.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將 公 文 檔 案 等 系 統 化 管 理 保 存, 並 依 限 彙 送 檔 案 目 錄 至 國 家 檔 案 局 八 宣 導 與 溝 通

232 ( 一 ) 委 託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高 雄 台 製 播 高 雄 捷 運 紅 橘 新 幹 線 節 目, 與 捷 運 工 地 連 線, 於 上 下 午 交 通 尖 峰 時 間 即 時 播 報 路 況, 提 供 用 路 人 第 一 手 交 通 資 訊, 紓 解 交 通 擁 塞, 維 持 市 民 行 的 權 益 並 為 進 一 步 讓 市 民 瞭 解 捷 運 動 態, 每 月 第 四 個 星 期 三 16:00~17:00 輕 鬆 一 下 午 節 目 公 共 政 策 單 元, 由 本 府 捷 運 局 或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主 管 在 現 場 接 受 市 民 提 問, 每 次 播 出 60 分 鐘 ( 二 ) 定 期 編 印 高 雄 捷 運 雙 月 刊, 與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出 版 之 捷 運 高 雄 雙 月 刊 互 為 搭 配, 分 送 美 術 館 科 工 館 等 各 大 公 共 場 所 提 供 雄 捷 最 新 資 訊, 民 眾 亦 可 自 行 上 捷 運 局 網 站 點 選 閱 覽 電 子 書 ( 三 ) 選 擇 於 人 潮 眾 多 之 高 雄 火 車 站 臨 時 新 站 及 城 市 光 廊 設 置 燈 箱 廣 告, 宣 導 捷 運 路 網 及 最 新 工 程 進 度, 即 早 讓 民 眾 熟 悉 新 的 交 通 環 境

233 一 地 籍 不 動 產 交 易 業 務 ( 一 )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精 確 迅 速 便 民 拾 陸 地 政 1.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本 市 已 登 記 土 地 40 萬 8,622 筆, 面 積 1 萬 7,107 公 頃, 建 物 55 萬 4,575 棟 ( 戶 ), 面 積 9,075 公 頃, 全 面 納 入 電 腦 管 理, 確 保 人 民 財 產 權 益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8 萬 3,925 件,28 萬 506 筆 棟, 透 過 多 元 申 辦 服 務 及 資 訊 化 作 業 程 序, 均 依 限 迅 速 辦 結, 提 供 精 確 便 捷 的 服 務 2. 本 市 迄 至 95 年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經 列 冊 管 理 計 1,377 件, 土 地 3,024 筆, 建 物 620 棟 ( 戶 ), 以 專 人 專 線 電 話 服 務, 必 要 時 派 員 到 家 輔 導,95 年 計 訪 查 266 人 次, 輔 導 儘 速 完 成 繼 承 登 記 ; 列 管 超 過 15 年 者, 再 次 通 知 繼 承 人 提 醒 重 視 財 產 權 益 後, 依 規 定 移 送 國 有 財 產 局 辦 理 公 開 標 售, 以 促 進 土 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3. 考 量 民 眾 辦 理 金 融 機 構 抵 押 權 設 定 案 件 之 需,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該 案 件 處 理 時 間, 由 原 8 小 時 縮 短 為 4 小 時, 減 少 民 眾 等 候,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受 理 25,281 件 4.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自 95 年 6 月 起 開 辦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民 眾 因 留 學 移 民 投 資 財 力 證 明 或 資 產 報 告 等 需 要, 可 向 本 市 任 一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節 省 翻 譯 費 用 及 往 返 奔 波 等 社 會 成 本 ; 至 95 年 12 月 底 計 受 理 15 件 ( 二 ) 落 實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及 地 政 士 管 理, 維 護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1. 推 動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將 全 市 已 領 有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者 1,036 人, 登 記 助 理 員 474 人, 地 政 士 簽 證 人 12 人 全 部 納 入 管 理,95 年 7 至 12 月 查 處 未 加 入 地 政 士 公 會, 擅 以 地 政 士 為 業 者 20 人, 落 實 業 必 歸 會, 健 全 地 政 士 管 理 2. 強 化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經 審 查 合 格 發 給 許 可 文 件 者 計 546 家 完 成 設 立 備 查 344 家 核 發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449 張,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業 使 用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執 照 152 張, 貫 徹 執 行 取 締 非 法 保 障 合 法, 95 年 7 至 12 月 計 檢 查 21 家, 處 以 罰 鍰 1 家, 停 止 營 業 1 家, 維 護 不 動 產 交 易 秩 序

234 ( 三 ) 推 動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暢 通 不 動 產 交 流 管 道 二 測 量 業 務 建 置 高 雄 房 地 產 億 年 旺 網 站, 整 合 官 方 業 者 與 民 眾 不 動 產 有 關 資 訊, 暢 通 不 動 產 供 需 資 料, 至 95 年 12 月 底 累 計 瀏 覽 人 數 超 過 76 萬 人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50 萬 人 次, 大 幅 成 長 192%; 發 表 不 動 產 專 欄 刊 登 最 新 法 令 及 不 動 產 訊 息 580 餘 則 ; 免 費 提 供 業 者 民 眾 線 上 刊 登 出 售 出 租 物 件 近 4,000 件 ; 推 動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落 實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擴 大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 一 ) 運 用 G.P.S 衛 星 定 位 精 實 本 市 圖 根 點 作 業 為 釐 正 地 籍, 有 效 提 升 測 量 精 度, 杜 絕 經 界 糾 紛, 本 府 地 政 處 採 用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測 量 系 統 (GPS) 補 建 本 市 圖 根 點 作 業,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總 計 完 成 全 市 60 個 區 段, 面 積 3,283 公 頃, 補 建 圖 根 204 點, 交 由 轄 區 地 政 事 務 所 保 管 使 用 ( 二 ) 協 助 軍 方 辦 理 建 物 現 況 測 量 作 業 地 政 處 協 助 軍 方 辦 理 建 物 測 量 及 登 記,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已 完 成 土 地 面 積 公 頃, 建 物 面 積 22 萬 690 平 方 公 尺,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 三 ) 積 極 執 行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地 籍 逕 為 分 割 測 量 作 業 配 合 需 地 機 關 取 得 徵 收 用 地,95 年 7 至 12 月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地 籍 分 割 測 量 作 業 計 48 案, 另 辦 理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地 籍 逕 為 分 割 測 量 96 案, 合 計 執 行 144 案, 加 速 完 成 市 政 建 設 ( 四 ) 輔 導 民 眾 申 辦 測 量 業 務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民 眾 申 請 各 類 土 地 建 物 測 量 案 件, 以 及 核 發 各 種 地 籍 謄 本, 均 依 限 迅 速 辦 結, 自 民 國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辦 理 土 地 複 丈 2,577 件,7,614 筆 ; 建 物 測 量 10,335 件,10,376 筆 ; 核 發 地 籍 圖 及 建 物 平 面 圖 謄 本 5 萬 2,084 件,7 萬 2,182 張 及 多 目 標 地 籍 位 置 藍 晒 圖 214 件,767 幅 三 地 價 徵 收 業 務 ( 一 ) 審 慎 調 整 96 年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及 公 告 地 價, 確 實 反 應 地 價 動 態 依 據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第 46 條 第 14 條 規 定, 政 府 應 每 年 辦 理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一 次, 每 3 年 辦 理 公 告 地 價 一 次 96 年 適 逢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公 告 地 價, 二 價 同 時 調 整, 攸 關 民 眾 財 富 增 減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地 價 稅 負 擔, 影 響 層 面 深 遠 本 市 房 地 產 景 氣 近 幾 年 復 甦,95 年 持 續 穩 定 略 揚,

235 年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公 告 地 價 經 本 市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全 市 平 均 調 幅 分 別 為 1.28% 及 5.14%, 已 如 期 於 96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合 理 反 應 地 價 動 態 ( 二 ) 查 編 都 市 地 區 地 價 指 數, 掌 握 地 價 變 動 趨 勢 本 市 地 價 指 數 係 就 全 市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及 工 業 區 選 定 81 個 中 價 位 區 段, 每 年 分 二 期 查 價, 陳 報 內 政 部 彙 編 臺 閩 地 區 都 市 地 價 指 數,95 年 第 1 期 及 第 2 期 地 價 指 數, 分 別 較 前 期 上 漲 0.33% 0.34% 可 做 為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施 政 參 考 並 提 供 民 眾 及 房 地 產 業 者 地 價 參 考 資 訊 ( 三 ) 協 助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做 都 市 建 設 先 鋒 配 合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積 極 協 助 府 內 外 各 需 地 機 關 辦 理 徵 收 撥 用 作 業, 取 得 公 共 建 設 用 地 95 年 7 至 12 月 以 徵 收 方 式 取 得 之 各 種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8 件 83 筆 土 地, 面 積 約 1.93 公 頃 以 撥 用 方 式 取 得 19 件 44 筆 土 地, 面 積 約 公 頃 ( 四 ) 主 動 清 查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費 提 存 案,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為 充 分 保 障 土 地 徵 收 應 受 補 償 人 權 益, 本 府 地 政 處 指 派 專 人 前 往 法 院 清 理 將 屆 滿 10 年 之 提 存 案 件, 並 積 極 協 助 當 事 人 解 決 相 關 法 令 問 題, 以 便 領 取 該 提 存 款 ; 統 計 95 年 7 至 12 月 通 知 應 受 補 償 人 或 其 繼 承 人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領 取 者 合 計 89 件, 提 存 金 額 約 3,400 萬 元, 深 獲 民 眾 肯 定 四 土 地 開 發 業 務 ( 一 ) 積 極 辦 理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之 開 發 1. 本 市 第 60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區 位 處 苓 雅 寮 之 中 油 成 功 廠 鄰 近 地 區, 面 積 約 10 公 頃, 本 府 地 政 處 於 94 年 12 月 5 日 公 告 修 正 重 劃 計 畫 書, 目 前 中 油 公 司 積 極 辦 理 土 壤 污 染 改 善 整 治 作 業, 預 計 於 96 年 6 月 前 完 成 廣 停 公 一 北 及 30 米 道 路 等 三 區 之 改 善 作 業, 其 餘 區 內 場 地 則 預 計 於 96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改 善 作 業 本 區 開 發 完 成 後 可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4.50 公 頃, 提 供 可 建 築 用 地 面 積 5.52 公 頃, 節 省 政 府 公 帑 約 新 台 幣 23.2 億 元 2. 本 市 第 65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區 位 於 前 鎮 區 興 邦 段 原 屬 工 業 區, 面 積 約 20 公 頃,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其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於 95 年 2 月 9 日 完 成 發 包, 經 95 年 12 月 1 日 本 市 環 評 審 議 結 論, 資 料 取 樣 需 再 補 正 送 審,

236 俟 環 評 審 核 通 過, 即 可 接 續 辦 理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及 重 劃 土 地 分 配 開 發 完 成 可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9.04 公 頃, 提 供 可 建 築 用 地 面 積 公 頃, 節 省 政 府 公 帑 約 新 台 幣 45 億 元 ( 二 ) 積 極 辦 理 中 都 地 區 土 地 重 劃 開 發 中 都 地 區 工 業 區 主 要 計 劃 變 更 案 前 經 94 年 11 月 29 日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第 622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細 部 計 畫 公 展 期 間 異 議 案 件 之 處 理, 經 本 市 都 委 會 95 年 11 月 30 日 第 313 次 會 議 決 議, 因 涉 及 主 要 計 畫 分 區 之 變 更, 刻 正 由 都 市 發 展 局 依 程 序 提 請 內 政 部 審 議, 並 由 地 政 處 配 合 辦 理 重 劃 可 行 性 評 估 本 案 俟 細 部 計 畫 定 案 後, 即 據 以 擬 具 重 劃 計 畫 書 送 內 政 部 核 定 ( 三 ) 排 除 萬 難 開 發 本 市 第 48 期 重 劃 區 本 區 位 處 中 華 路 與 建 國 路 口, 地 上 物 牴 觸 戶 多 年 抗 爭, 本 府 排 除 萬 難 終 在 95 年 6 月 23 日 完 成 拆 遷 作 業,6 月 30 日 公 告 土 地 分 配 成 果, 重 劃 工 程 於 11 月 3 日 順 利 開 工, 開 發 完 成 後, 可 順 利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0.88 公 頃, 提 供 可 建 築 用 地 0.48 公 頃, 並 結 合 三 鳳 中 街 商 圈, 造 就 未 來 發 展 榮 景 ( 四 ) 辦 理 第 61 期 第 63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區 為 第 29 期 及 第 47 期 重 劃 區 間 菜 公 段 四 小 段 五 小 段 及 新 庄 三 小 段 部 分 土 地 再 以 市 地 重 劃 方 式 開 發 案, 土 地 分 配 成 果 分 別 於 95 年 11 月 29 日 11 月 24 日 公 告 期 滿 確 定, 重 劃 工 程 已 分 別 於 95 年 12 月 及 96 年 1 月 完 工 第 61 期 重 劃 區 面 積 0.88 公 頃, 開 發 完 成 後 可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0.25 公 頃, 提 供 可 建 築 用 地 面 積 0.63 公 頃, 節 省 政 府 公 帑 約 1.1 億 元, 第 63 期 重 劃 區 面 積 0.24 公 頃, 開 發 完 成 後 可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0.11 公 頃, 提 供 可 建 築 用 地 面 積 0.13 公 頃, 節 省 政 府 公 帑 約 4 千 萬 元, 文 自 路 除 重 化 街 至 重 上 街 續 由 工 務 局 開 闢 外, 全 線 貫 通, 解 決 左 營 區 文 自 路 車 道 寬 度 不 一 情 形,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 五 ) 推 動 第 66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重 劃 區 座 落 楠 梓 區, 開 發 面 積 1.19 公 頃, 土 地 分 配 結 果 已 於 95 年 11 月 29 日 公 告 期 滿 確 定 開 發 完 成 後 可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0.03 公 頃, 提 供 可 建 築 用 地 面 積 1.16 公 頃, 節 省 政 府 公 帑 約 新 台 幣 1 千 餘 萬 元, 同 時 可 彰 顯 毗 鄰 之 翠 屏 國 中 區 段 徵 收 區 開 發 效 益 ( 六 ) 完 成 紅 毛 港 遷 村 安 置 用 地 配 售 作 業

237 配 合 多 元 配 套 方 案 展 開, 紅 毛 港 遷 村 計 畫 - 土 地 配 售 作 業 完 成 階 段 性 工 作, 總 計 2,298 位 遷 村 戶 登 記, 完 成 抽 籤 及 選 地 作 業, 並 由 高 雄 港 務 局 陸 續 辦 理 產 權 移 轉 及 土 地 點 交 工 作 紅 毛 港 遷 村 安 置 用 地 於 本 府 規 劃 下 將 與 高 雄 都 會 生 活 圈 緊 密 結 合, 學 校 公 園 市 場 等 生 活 機 能 設 施 完 備, 聯 外 交 通 系 統 有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88 號 快 速 道 路 R4 捷 運 站 及 新 開 闢 道 路 系 統 等 多 樣 選 擇, 紅 毛 港 市 民 將 擁 有 更 理 想 的 生 活 環 境 五 適 時 標 售 開 發 區 土 地, 有 效 管 理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 一 ) 慎 訂 土 地 標 售 策 略, 靈 活 供 需 調 控, 確 保 房 地 產 恆 温 發 展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標 售 2 次, 計 售 出 17 筆 土 地, 總 金 額 約 5 億 4,664 萬 元 ( 二 ) 採 取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開 源 節 流 減 輕 開 發 成 本, 有 效 控 管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及 高 坪 特 別 預 算, 配 合 售 地 收 入 清 償 貸 款, 擺 脫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負 債 外, 並 連 續 4 年 編 列 盈 餘 繳 庫 預 算 計 40 億 元 六 開 發 區 美 綠 化 植 栽 營 造 健 康 城 市 新 風 貌 ( 一 ) 美 綠 高 雄 大 學 城 高 雄 大 學 開 發 區 擁 有 充 足 的 公 園 綠 地, 計 有 7 處 公 園 3 處 綠 地 及 長 度 約 1 公 里 寛 60 米 之 園 道, 面 積 約 7 公 頃 為 增 進 該 大 學 城 之 特 色, 運 用 社 區 整 體 營 造 之 概 念, 活 化 整 體 大 學 城, 並 將 60 米 寬 1 公 里 長 之 高 雄 大 學 園 道 種 植 約 700 餘 株 數 十 種 喬 灌 木, 數 年 後 將 形 塑 出 美 麗 綠 色 隧 道 意 象 本 工 程 已 於 本 (96) 年 1 月 完 工, 為 高 雄 大 學 開 發 區 注 入 活 力 希 望 的 新 氣 象, 預 期 將 帶 動 該 區 地 價 上 揚 及 地 方 繁 榮, 達 到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 二 ) 大 坪 頂 五 號 道 路 毗 鄰 地 區 星 空 公 園 大 坪 頂 特 定 區 五 號 道 路 毗 鄰 地 區 公 園 綠 地 面 積 約 2 公 頃, 以 日 據 時 期 寬 4 米 長 約 百 米 防 空 隧 道 星 座 廣 場 及 登 山 木 棧 道 為 公 園 主 題, 本 工 程 於 95 年 10 月 完 工 後, 為 本 市 夜 貓 族 增 添 1 處 登 高 摘 星 攬 月 賞 飛 機 的 好 地 方 ( 三 ) 經 貿 園 區 百 米 園 道 百 米 園 道 係 東 起 中 山 三 路 西 至 中 華 五 路, 全 長 約 550 公 尺, 由 中 間 40 公 尺 寬 園 道 及 兩 邊 各 30 公 尺 寬 廣 停 用 地, 組 成 全 寬 100 公 尺 之 軸 向 林 蔭 大 道, 為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橫 貫 東 西 向 主 要 動 脈, 本 工 程 已 於 95 年 10 月 完 工, 並 於 10 月 22 日 辦 理 通 車 典 禮, 成 為 經 貿 核 心 特 定 區 主 要 交 通 路 網, 促 進 特 定 區 之 開 發, 帶 動 附 近 高 經 濟 產 業 與 經 貿 發 展 ( 四 ) 推 動 水 岸 花 香 市 政 建 設

238 本 府 地 政 處 選 定 鼓 山 區 凹 子 底 農 16 區 段 徵 收 區 特 專 三 四 廣 四 用 地 及 楠 梓 區 37 期 德 昌 段 22 地 號 進 行 綠 美 化 工 程, 提 供 近 41,000 平 方 公 尺 的 綠 地, 增 加 民 眾 休 憩 場 所, 美 化 市 容,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七 地 政 資 訊, 創 新 績 效 ( 一 ) 全 年 無 休 台 灣 e 網 通 於 95 年 6 月 26 日 向 全 國 宣 示 上 線 啟 用 的 3 圖 合 一 台 灣 行 動 網, 讓 一 路 走 來, 始 終 領 先 的 台 灣 e 網 通 再 次 締 造 全 國 首 創 佳 績 ; 這 個 本 著 多 元 便 捷 高 效 優 質 之 網 路 服 務, 由 本 府 地 政 處 主 導, 橫 向 連 結 都 市 發 展 局 及 工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等 機 關, 將 都 市 計 畫 圖 建 築 套 繪 圖 地 籍 圖 等 3 項 圖 形 資 料 線 上 整 合, 同 時 運 用 無 線 網 路 新 增 PDA 版 之 地 政 與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將 E 化 的 電 傳 資 訊 向 前 邁 進 M 化 的 電 子 商 務, 且 自 95 年 10 月 2 日 起 將 本 市 地 政 電 傳 服 務 改 為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營 運, 以 永 續 經 營 創 新 思 維, 讓 使 用 民 眾 業 界 政 府 機 關 有 多 贏 共 生 之 商 務 利 基 至 95 年 底 上 網 查 詢 使 用 者 已 超 過 2,228 萬 人 次, 本 府 地 政 處 實 收 金 額 亦 累 計 達 2,257 萬 元, 較 94 年 度 增 加 26% 以 上 ( 二 ) 建 置 地 政 電 子 商 務 申 辦 服 務 網 平 台 本 府 地 政 處 突 破 定 點 申 請 窗 口, 開 辦 全 國 地 政 電 子 閘 門 連 結 及 到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領 跨 縣 市 電 子 謄 本 網 路 服 務, 並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使 用 確 保 通 信 安 全 與 資 訊 隱 私 ; 本 項 服 務 已 完 成 全 國 地 政 資 訊 網 連 線, 落 實 地 政 電 子 閘 門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民 眾 申 領 電 子 謄 本 案 件 迭 創 高 峰,95 年 7 至 12 月 地 政 電 子 閘 門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申 請, 總 計 約 82 萬 張, 較 94 年 同 期 66 萬 張 成 長 約 25% ( 三 ) 推 動 地 理 資 訊 支 援 市 政 應 用 為 推 動 跨 機 關 合 作 發 展 地 理 資 訊 應 用, 整 合 全 市 地 理 基 礎 資 料 及 空 間 基 本 地 圖, 建 立 標 準 化 地 理 資 訊 基 本 資 料 及 流 通 供 應 機 制, 除 已 於 95 年 3 月 底 召 開 地 理 資 訊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研 討 96 年 地 理 資 料 倉 儲 及 流 通 中 心 規 劃 建 置 等 相 關 事 宜, 並 依 會 議 結 論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復 於 95 年 11 月 日 舉 辦 高 雄 市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倉 儲 建 置 應 用 研 討 會, 以 利 推 動 本 市 地 理 資 訊 資 料 倉 儲 建 置 作 業 ( 四 ) 建 構 高 效 優 質 之 地 政 資 通 環 境 在 確 保 民 眾 財 產 權 益 及 推 展 優 質 高 效 地 政 e 化 服 務 並 重 考 量 下, 本 府 地 政 處 於 95 年 4 至 7 月 間 執 行 資 訊 作 業 環 境 伺 服 器 網 路 點 及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軟 體 之 弱 點 掃 瞄 評 估 並 立 即 處 理 漏 洞 修 補 工 作, 及

239 辦 理 網 路 安 全 使 用 研 習 訓 練, 以 強 化 地 政 資 訊 網 路 資 通 安 全 經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於 95 年 10 至 12 月 間 辦 理 之 資 通 安 全 攻 防 演 練 檢 核, 無 被 攻 破 情 事, 並 經 內 政 部 於 95 年 8 月 間 對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地 政 業 務 辦 理 督 導 考 評 結 果, 榮 獲 地 政 資 訊 作 業 類 全 國 第 2 名 佳 績

240

241 拾 柒 文 化 一 文 學 推 廣 活 動 ( 一 ) 辦 理 高 雄 好 讀 書 活 動 辦 理 高 雄 好 讀 書 活 動 係 本 局 95 年 執 行 推 動 城 市 閱 讀 運 動 重 要 活 動 之 一 本 案 計 畫 打 造 好 讀 書 活 動 意 象 及 規 劃 主 題 系 列 活 動, 每 月 均 辦 理 抽 獎 活 動, 以 鼓 勵 市 民 朋 友 踴 躍 購 書, 帶 動 市 民 好 讀 書 風 氣, 打 造 高 雄 成 為 充 滿 文 化 氣 息 豐 富 文 化 內 涵 城 市 自 95 年 4 月 辦 理 至 11 月 截 止, 民 眾 參 與 極 其 踴 躍, 約 有 9 萬 人 參 加 購 書 借 書 抽 獎 活 動 同 時 各 圖 書 館 借 書 率 較 前 年 (94 年 ) 增 加 28%, 進 出 圖 書 館 人 次 成 長 了 18% 高 雄 好 讀 書 活 動 於 95 年 11 月 25 日 舉 行 第 八 次 抽 獎, 順 利 抽 出 第 一 大 獎 KIA 汽 車, 由 吳 秋 燕 小 姐 獲 得, 並 於 95 年 12 月 8 日 舉 行 頒 獎 ( 二 ) 高 雄 文 學 館 文 學 家 駐 館 活 動 為 增 進 民 眾 對 高 雄 在 地 作 家 的 瞭 解, 活 化 高 雄 文 學 作 家 的 創 作 生 命 力, 以 鼓 勵 文 學 創 作, 提 升 民 眾 文 學 素 養,95 年 1 月 起 辦 理 文 學 家 駐 館 活 動, 全 年 共 邀 請 24 位 高 雄 作 家 駐 館, 展 出 駐 館 作 家 之 創 作 文 物 展, 並 配 合 辦 理 文 學 講 座 ( 三 ) 建 置 完 成 高 雄 作 家 資 料 專 區 暨 資 料 數 位 化 為 完 整 徵 集 保 存 數 位 化 及 展 示 高 雄 作 家 作 品 資 料, 以 利 民 眾 深 入 瞭 解 在 地 作 家, 爭 取 文 建 會 地 方 文 化 館 350 萬 元 補 助 經 費, 建 置 高 雄 作 家 資 料 專 區 暨 資 料 數 位 化 等 工 程 已 如 期 完 成,95 年 12 月 底 並 開 放 於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網 站 供 民 眾 利 用 活 化 高 雄 文 學 作 家 的 創 作 生 命 力, 創 造 嶄 新 文 化 活 力 ( 四 ) 與 局 長 讀 書 活 動 : 文 化 局 長 每 月 至 少 2 次 與 各 讀 書 會 共 讀 好 書, 總 計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辦 理 9 場 次, 共 與 響 叮 噹 兒 童 讀 書 會 鹽 埕 埔 踐 行 讀 書 會 高 雄 第 二 監 獄 受 刑 人 新 芽 讀 書 會 師 大 附 中 讀 書 會 康 乃 馨 及 閱 之 旅 讀 書 會 國 中 教 職 員 工 讀 書 會 圖 書 館 書 香 推 手 志 工 高 雄 女 中 學 生 共 讀 ( 五 ) 與 作 家 有 約 活 動 配 合 與 局 長 讀 書 活 動, 每 月 邀 請 該 書 作 家 與 市 民 分 享 創 作 歷 程 及 人 生 經 驗,7 月 至 12 月 共 辦 理 6 場 次, 邀 請 了 向 陽 廖 鴻 基 陳 義 芝 陳 列 周 芳 伶 方 梓 等 知 名 作 家

242 ( 六 )2006 故 事 媽 媽 認 證 培 訓 95 年 度 故 事 媽 媽 認 證 培 訓 自 9 月 12 日 至 28 日 辦 理, 學 員 報 名 非 常 踴 躍, 邀 請 相 關 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講 師 另 為 提 供 故 事 媽 媽 實 習 場 域, 自 95 年 10 月 份 起 至 96 年 4 月 底, 開 放 圖 書 館 12 所 分 館 每 週 六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每 週 日 10 時 至 11 時 兩 個 時 段, 作 為 說 故 事 時 間, 以 嘉 惠 更 多 的 小 朋 友 ( 七 )2006 全 國 故 事 媽 媽 一 起 來 麻 吉 活 動 為 凝 聚 全 國 故 事 媽 媽 能 量,95 年 11 月 16 日 及 17 日 於 圖 書 館 總 館 中 興 堂 辦 理 2006 全 國 故 事 媽 媽 一 起 來 麻 吉 活 動, 有 來 自 連 江 縣 澎 湖 縣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台 東 縣 等 22 個 縣 市 27 個 單 位 250 位 故 事 媽 媽 參 加, 課 程 包 括 愛 的 故 事 媽 媽 表 揚 麻 吉 擂 台 及 麻 吉 秘 笈 等, 並 安 排 夜 遊 愛 河 導 覽, 行 銷 本 市 美 麗 風 光 ( 八 ) 行 動 圖 書 館 暨 故 事 媽 媽 列 車 啟 動 爭 取 社 會 資 源, 獲 得 各 界 捐 贈 180 萬 元 購 置 行 動 圖 書 館 及 故 事 媽 媽 列 車 2 部 車, 已 於 95 年 11 月 20 日 啟 動, 主 動 將 圖 書 及 故 事 媽 媽 送 至 社 區 學 校 醫 院 弱 勢 團 體 及 偏 遠 地 區 等 亟 需 閱 讀 資 源 的 地 方, 陪 伴 高 雄 的 孩 子 一 起 成 長, 讓 高 雄 市 各 個 地 方 成 為 新 世 紀 中 沒 有 圍 牆 的 圖 書 館 第 一 站 於 11 月 20 日 抵 達 前 鎮 區 仁 愛 國 小, 受 到 學 校 300 多 位 小 朋 友 熱 烈 歡 迎 ; 並 安 排 2 場 故 事 媽 媽 說 演 故 事 紅 公 雞 及 愛 吃 書 的 小 狐 狸 等 故 事 第 二 站 11 月 28 日 配 合 高 雄 市 政 府 辦 理 行 動 圖 書 館 到 社 區 通 學 道 活 動, 下 午 2 時 行 動 圖 書 館 開 到 三 民 國 小 時 光 走 道 通 學 道, 供 學 童 借 閱 書 籍 ; 並 由 市 長 頒 發 優 良 圖 書 給 借 閱 率 最 高 的 班 級 學 童 第 三 站 11 月 30 日 抵 達 楠 梓 區 援 中 國 小, 受 到 學 校 近 700 位 小 朋 友 熱 烈 歡 迎 ; 並 安 排 1 場 故 事 媽 媽 說 演 故 事 誠 實 的 賣 菜 婆 婆 ( 九 ) 舉 辦 送 文 學 到 校 園 系 列 講 座 為 推 展 青 年 文 學, 邀 請 名 作 家 吳 晟 陳 列 汪 啟 疆 陳 義 芝 愛 亞 霍 斯 陸 曼 伐 伐 季 季 廖 玉 惠 與 青 年 學 子 暢 談 創 作 歷 程 及 文 學 題 材 的 賞 析, 全 年 共 舉 辦 8 場 為 激 發 年 輕 一 代 對 寫 作 的 興 趣, 並 辦 理 青 年 文 學 徵 稿 活 動, 95 年 4 月 8 月 徵 稿 件 數 為 185 篇, 入 選 作 品 提 供 稿 費, 本 活 動 將 持 續 辦 理 ( 十 ) 全 國 好 書 交 換 活 動

243 95 年 7 月 29 日 至 8 月 12 日 止 於 高 雄 文 學 館 鼓 山 南 鼓 山 楠 梓 翠 屏 旗 津 左 營 三 民 寶 珠 新 興 鹽 埕 前 鎮 及 文 化 局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圖 書 館 等 13 個 據 點 舉 行,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1. 常 態 性 換 書 活 動 2. 閱 讀 經 驗 交 換 與 分 享 活 動 3. 故 事 媽 媽 說 演 故 事 等, 約 5000 人 次 參 與, 交 換 總 冊 數 逹 冊 ( 十 一 ) 台 灣 囝 仔 歌 海 洋 的 律 動 歡 愉 的 兒 歌 活 動 為 結 合 文 學 與 音 樂, 喚 醒 童 年 歡 唱 的 回 憶, 讓 民 眾 從 囝 仔 歌 傳 唱 中 認 識 台 灣, 認 識 自 己 的 鄉 土 文 化, 進 而 喜 愛 閱 讀,95 年 8 月 日 將 於 圖 書 總 館 中 興 堂 舉 行 台 灣 囝 仔 歌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說 台 灣 囝 仔 歌 的 故 事 及 親 子 戲 童 年 唸 謠 遊 戲 活 動 等 二 藝 文 團 體 扶 植 與 獎 助 ( 一 ) 藝 文 活 動 補 助 審 查 為 了 扶 植 本 市 藝 文 團 體, 幫 助 藝 文 團 體 穩 定 發 展, 活 絡 本 市 藝 文 展 演, 使 高 雄 成 為 一 座 充 滿 藝 文 氣 息 的 城 市, 本 局 每 年 均 編 列 相 關 補 助 經 費 約 1 千 餘 萬 元, 補 助 辦 理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雖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藝 文 團 體 之 需 求, 但 對 本 市 藝 文 活 動 之 推 展 助 益 匪 淺,95 年 度 共 通 過 補 助 180 個 申 請 案 件 ( 二 ) 修 訂 高 雄 市 藝 文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暨 審 查 要 點 為 使 高 市 藝 文 補 助 業 務 更 臻 完 善 與 周 延, 文 化 局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藝 文 界 人 士,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藝 文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及 審 查 要 點, 針 對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及 限 制 等 做 更 精 確 的 調 整 與 修 訂, 凡 是 向 政 府 正 式 登 記 立 案 之 藝 文 社 團 文 化 事 業 機 構 文 教 基 金 會, 或 曾 於 國 內 外 公 私 立 社 教 機 構 公 開 演 出 或 展 覽 之 個 人, 績 效 卓 著 並 獲 好 評 者, 均 可 提 出 申 請 ( 三 ) 2006 高 雄 市 文 藝 獎 三 文 化 出 版 2006 高 雄 市 文 藝 獎, 徵 選 類 別 包 含 文 學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戲 劇 建 築 電 影 及 民 俗 等, 本 屆 文 藝 獎 得 主 為 文 學 類 : 鄭 烱 明 先 生 及 音 樂 類 : 蕭 泰 然 先 生 ( 一 ) 出 版 高 雄 文 學 小 百 科 首 度 以 蒐 錄 高 雄 文 學 資 料 出 版 的 區 域 文 學 小 百 科, 堪 稱 台 灣 文 學 界 的 創 舉, 為 讓 民 眾 可 以 親 灸 高 雄 文 學 小 百 科 蒐 錄 的 作 家 作 品, 本 書 以 全 面 俯 瞰 方 式, 網 羅 了 高 雄 的 作 家 作 品 文 學 團 體 等, 內 容 相 當

244 豐 富, 既 可 以 經 由 索 引 查 考, 具 有 文 學 辭 書 的 功 能, 每 一 辭 條 都 有 專 家 以 深 入 淺 出 的 筆 調, 寫 成 可 以 獨 立 閱 讀 的 小 文 庫, 當 文 學 傳 記 看, 富 有 知 識 性 及 文 學 欣 賞 的 雙 重 功 能 ( 二 ) 出 版 走 學 高 雄. 書 地 圖 文 化 局 對 本 市 書 店 現 況 進 行 首 度 調 查, 把 高 雄 的 文 學 出 版 的 歷 程 及 十 五 年 來 讀 書 會 的 發 展 和 現 況, 作 一 個 掃 描, 為 高 雄 市 勾 勒 出 第 一 張 屬 於 高 雄 市 的 城 市 閱 讀 地 圖 ( 三 ) 出 版 葉 石 濤 全 集 小 說 卷 國 寶 級 作 家 葉 石 濤 畢 生 的 寫 作 心 血 結 晶 葉 石 濤 全 集 第 一 批 小 說 卷 五 冊, 在 文 化 局 與 國 家 台 灣 文 學 館 攜 手 努 力 下, 歷 經 3 年 的 資 料 蒐 集 彙 整 校 對 編 印 工 作, 在 95 年 12 月 4 日 正 式 發 表 問 世 ( 四 ) 出 版 典 藏 目 錄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將 兩 年 間 所 典 藏 的 256 件 藝 術 作 品 相 關 資 料 :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圖 片 作 品 說 明 藝 術 家 小 傳 等 編 輯 成 冊, 一 方 面 代 表 了 該 館 兩 年 內 的 成 果 彙 整 ; 另 外, 此 書 也 成 為 館 內 外 查 詢 美 術 相 關 資 料 的 重 要 依 據 ( 五 ) 出 版 文 獻 歷 史 專 書 95 年 9 月 暨 12 月 分 別 出 版 高 市 文 獻 第 19 卷 第 3 期 暨 第 4 期 期 刊, 另 95 年 11 月 出 版 高 雄 市 體 壇 記 事 95 年 10 月 14 日 辦 理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週 年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配 合 出 版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年 懷 舊 一 書 另 為 保 存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週 年 史 料, 收 錄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刊 印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週 年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四 文 化 資 產 調 查 研 究 ( 一 ) 完 成 高 雄 市 眷 村 文 化 潛 力 普 查 計 畫 本 案 獲 文 建 會 經 費 補 助, 委 託 高 雄 市 舊 城 文 化 協 會 就 本 市 未 改 建 眷 村 7 處 ( 明 德 建 業 自 強 崇 實 自 助 合 群 復 興 新 村 ), 調 查 具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價 值 之 建 築 文 獻 文 物 等 資 料,95 年 12 月 底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 二 ) 完 成 左 營 鳳 山 縣 舊 城 ( 南 門 ) 調 查 研 究 及 修 復 計 畫 本 案 95 年 3 月 委 託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辦 理,12 月 底 前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本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案 為 未 來 修 復 的 重 要 依 據 與 參 考 ( 三 ) 辦 理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245 為 紀 錄 與 調 查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的 傳 承 源 流, 申 請 文 建 會 補 助 經 費, 委 託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民 族 藝 術 學 系 辦 理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普 查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及 訪 問 的 方 式, 詳 實 紀 錄 高 雄 市 傳 統 工 藝 美 術 與 表 演 藝 術 之 個 人 ( 店 家 ) 團 體 的 基 本 資 料, 進 而 對 傳 統 工 藝 的 材 料 工 具 技 法 製 作 流 程 要 訣 等 作 簡 要 紀 錄, 並 調 查 保 存 者 的 學 藝 狀 況 專 長 代 表 作 傳 藝 紀 錄 等 資 料, 期 望 能 建 立 區 域 性 的 傳 統 藝 術 發 展 論 述 的 基 礎 資 料, 成 為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活 用 之 依 據 ( 四 ) 完 成 沉 默 中 的 尊 嚴 莊 索 生 平 藝 術 之 研 究 結 合 前 輩 藝 術 家 致 敬 系 列 展 覽 計 畫, 美 術 館 委 託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由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蕭 瓊 瑞 副 教 授 進 行 沉 默 中 的 尊 嚴 莊 索 生 平 藝 術 之 研 究 專 題 研 究, 於 95 年 10 月 21 日 96 年 4 月 29 日 辦 理 莊 索 回 顧 展, 並 將 研 究 論 文 配 合 展 覽 專 輯 出 版 ( 五 ) 完 成 典 藏 文 物 管 理 登 錄 系 統 之 建 置 本 (95) 年 度 歷 史 博 物 館 進 行 典 藏 文 物 管 理 登 錄 系 統 之 建 置, 另 提 計 畫 向 文 建 會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187 萬 5 仟 元, 藉 由 系 統 資 料 庫 的 建 立, 提 高 館 員 行 政 工 作 效 率, 並 增 益 文 物 附 加 價 值,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服 務 ( 六 ) 辦 理 紙 質 類 藏 品 檢 視 登 錄 及 保 存 維 護 研 究 歷 史 博 物 館 紙 質 類 藏 品 約 有 三 千 七 百 餘 件, 為 提 供 未 來 典 藏 研 究 展 示 教 育 推 廣 及 出 版 之 需 要, 因 此 委 由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古 物 維 護 研 究 所 將 二 千 三 百 餘 件 進 行 檢 視 登 錄 及 保 存 維 護 作 業 ( 七 ) 藝 術 品 捐 贈 者 榮 獲 文 馨 獎 文 建 會 舉 辦 之 第 八 屆 文 馨 獎 得 獎 名 單 公 佈, 美 術 館 推 薦 之 藝 術 品 捐 贈 者 全 數 獲 獎 如 下 : 金 獎 : 何 天 慈 ( 何 明 績 家 屬 ), 銀 獎 : 陳 貴 枝 ( 劉 清 榮 家 屬 ), 銅 獎 : 陳 庭 詩 現 代 藝 術 基 金 會 高 雄 市 東 北 扶 輪 社 劉 培 元 周 天 龍, 獎 狀 獎 : 許 禮 憲 許 一 男 陳 瑞 福, 共 計 9 人 得 獎 人 於 95 年 7 月 28 日 於 國 家 戲 劇 院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五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維 護 ( 一 )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95 年 7 月 17 日 本 市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指 定 鼓 山 區 之 卓 夢 采 墓 為 市 定 古 蹟 ( 二 ) 國 定 古 蹟 台 灣 煉 瓦 會 社 打 狗 工 場 (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

246 文 化 局 辦 理 之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北 煙 囪 及 八 卦 窯 緊 急 支 撐 防 護 工 程, 目 前 工 程 依 進 度 執 行 中, 預 計 96 年 3 月 15 日 前 完 工 ( 三 ) 市 定 遺 址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將 左 營 舊 城 遺 址 景 觀 美 化, 規 劃 成 為 市 民 可 親 近 的 公 園 綠 地, 不 但 可 以 保 護 地 下 遺 址, 並 製 作 解 說 牌, 讓 舊 城 遺 址 深 具 歷 史 教 育 意 義, 本 工 程 己 於 95 年 12 月 底 完 成 ( 四 ) 本 市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減 徵 標 準 財 政 局 訂 定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減 徵 標 準, 以 全 國 各 縣 市 中 最 優 惠 的 標 準, 減 徵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之 地 價 稅 及 房 屋 稅 各 百 分 之 五 十 文 化 局 將 分 三 梯 次 針 對 符 合 減 稅 之 私 有 歷 史 建 築 逐 一 辦 理 會 勘, 確 認 範 圍 ( 五 ) 戰 爭 與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規 劃 案 為 紀 念 國 共 戰 爭 時 期 受 徵 召 至 中 國 大 陸 作 戰 傷 亡 之 台 籍 子 弟 兵, 文 化 局 辦 理 旗 津 戰 爭 與 和 平 紀 念 公 園 整 體 規 劃 及 周 邊 綠 美 化, 經 文 建 會 核 定 補 助 250 萬, 工 程 內 容 包 括 公 園 整 體 規 劃 入 口 意 象 設 計 入 口 告 示 牌 生 態 植 栽 美 化 維 護 除 草 及 環 境 清 潔 人 行 步 道 及 其 他 相 關 設 施 規 劃 及 設 置, 於 95 年 12 月 23 日 啟 用 ( 六 ) 紅 毛 港 文 化 史 蹟 保 存 工 作 1. 完 成 紅 毛 港 聚 落 模 型 製 作 包 括 全 區 配 置 模 型 區 域 模 型 (2 區 ) 及 單 棟 模 型 ( 合 院 街 屋 公 共 建 築 產 業 建 築 等 6 棟 ), 完 整 記 錄 紅 毛 港 聚 落 形 貌, 保 存 聚 落 建 築 發 展 之 歷 史 脈 絡, 未 來 並 將 配 合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興 建 完 成 後, 進 行 展 示 2. 完 成 紅 毛 港 歷 史 聚 落 基 礎 調 查 暨 測 繪 計 劃 在 聚 落 普 查 的 基 礎 下, 篩 選 出 37 棟 具 代 表 性 建 築 進 行 測 繪, 並 記 錄 紅 毛 港 聚 落 紋 理 變 遷 與 發 展, 調 查 成 果 資 料 為 後 續 模 型 製 作 及 文 物 擷 取 保 存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3.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建 置 作 業 規 劃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以 保 留 及 活 化 再 利 用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希 望 透 過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之 設 立, 讓 市 民 記 憶 持 續 累 積, 並 期 望 成 為 高 雄 市 兼 具 文 化 保 存 市 民 教 育 及 觀 光 休 閒 之 重 要 人 文 地 標 95 年 9 月 10 月 分 別 召 開 園 區 整 建 開 發 之 先 期 規 劃 案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 及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現 況 調 查 法 令 檢 討 及 案 例 分 析

247 ( 七 ) 台 灣 常 民 生 活 老 照 片 整 理 暨 數 位 化 典 藏 計 畫 文 建 會 補 助 歷 史 博 物 館 187 萬 5,000 元 辦 理 本 計 畫, 整 理 館 藏 日 治 時 期 及 民 國 年 代 台 灣 常 民 生 活 老 照 片, 並 進 行 影 像 數 位 化 及 文 字 詮 釋, 俾 利 上 傳 數 位 檔 案 於 文 建 會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 建 置 歷 史 博 物 館 典 藏 文 物 管 理 登 錄 資 訊 系 統, 提 昇 該 館 各 項 典 藏 管 理 作 業 機 制 ( 八 ) 完 成 二 二 事 件 在 高 雄 查 詢 資 料 系 統 設 置 歷 史 博 物 館 配 合 二 二 事 件 在 高 雄 的 紀 念 常 設 展, 增 設 查 詢 資 料 系 統 乙 套, 將 二 二 八 事 件 相 關 文 物 背 景 資 料 149 位 本 市 受 難 者 基 本 資 料 事 件 當 時 相 關 報 紙 資 料 等 建 置 資 料 庫, 以 豐 富 史 料 盡 力 還 原 歷 史 真 相 ( 九 ) 完 成 舊 市 府 的 故 事 常 設 展 規 劃 製 作 歷 史 博 物 館 將 舊 市 長 辦 公 室 復 原, 設 置 成 舊 市 府 的 故 事 常 設 展, 已 於 96 年 1 月 開 放 參 觀 透 過 本 常 設 展, 除 了 可 做 為 高 雄 市 政 發 展 史 的 見 證 外, 對 於 該 館 建 築 與 相 關 文 物 的 保 存 及 再 生, 更 是 極 具 新 歷 史 的 時 代 意 義, 亦 可 讓 民 眾 重 視 舊 市 府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重 要 性, 了 解 市 政 建 設 的 歷 程 及 施 政 目 標, 激 發 民 眾 愛 護 鄉 土 的 情 操, 建 立 民 眾 積 極 參 與 市 政 的 公 民 意 識, 建 構 具 有 歷 史 深 度 的 國 際 海 洋 之 都 六 推 展 文 史 民 俗 活 動 ( 一 )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年 活 動 95 年 適 逢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年, 文 化 局 特 規 劃 建 城 180 年 系 列 活 動, 與 左 營 萬 年 季 合 併 辦 理, 期 望 帶 領 民 眾 以 懷 舊 與 珍 惜 的 心 情, 深 入 瞭 解 左 營 地 區 的 歷 史 發 展, 增 進 民 眾 對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觀 念 計 辦 理 了 : 認 識 古 蹟 日 親 子 活 動 城 慶 踩 街 暨 祈 福 活 動 鳳 山 縣 舊 城 建 城 180 週 年 學 術 研 討 會 城 門 戲 台 活 動, 包 括 布 袋 戲 歌 仔 戲 團 及 豫 劇 隊 演 出 ( 二 )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文 史 活 動 為 闡 揚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深 厚 之 人 文 歷 史, 文 化 局 委 託 高 雄 市 文 化 愛 河 協 會 辦 理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文 史 推 廣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拍 攝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人 文 記 錄 片 水 火 焠 煉 打 狗 第 一, 將 磚 窯 廠 修 護 過 程 與 城 市 發 展 的 歷 史 脈 絡 關 連 性, 及 磚 窯 廠 周 遭 中 都 社 區 的 形 成 等 作 一 詳 實 記 錄, 以 及 馬 賽 克 拼 貼 磚 仔 窯 故 事 小 小 導 覽 員 培 訓 等 ( 三 ) 高 雄 市 228 和 平 紀 念 碑 新 碑 落 成 啟 用 本 市 228 和 平 紀 念 碑 重 建 工 程 業 於 95 年 11 月 初 完 工, 並 於 95 年

248 月 20 日 在 本 市 仁 愛 公 園 新 碑 地 點 舉 行 落 成 啟 用 儀 式 ( 四 ) 辦 理 2006 愛 河 布 袋 戲 文 化 展 演 祭 二 部 曲 風 雲 再 起 英 雄 會, 三 部 曲 仙 拼 仙 愛 河 布 袋 戲 大 匯 演 系 列 活 動 歷 史 博 物 館 邀 請 高 雄 在 地 南 北 坊 古 典 布 袋 戲 團 錦 五 洲 掌 中 劇 團 新 世 界 黑 人 掌 中 劇 團 如 真 園 掌 中 劇 團 志 晃 掌 中 劇 團 金 鷹 閣 掌 中 劇 團 等 推 出 傳 統 布 袋 戲 計 10 場 次, 並 邀 請 霹 靂 布 袋 戲 團 後 援 會 演 出, 加 強 對 布 袋 戲 歷 史 文 化 的 關 注 與 護 持, 讓 布 袋 戲 藝 術 於 歷 史 博 物 館 廣 場 成 為 高 雄 新 的 城 市 風 景 七 發 展 地 方 文 化 館 業 務 ( 一 ) 輔 導 辦 理 民 間 文 化 館 上 雲 藝 術 中 心 95 年 7 月 8 日 辦 理 童 話 童 畫 展 覽 開 幕 暨 地 方 文 化 館 揭 牌 活 動, 以 及 心 中 活 菩 薩 兒 童 繪 畫 比 賽 頒 獎 典 禮, 迎 接 暑 假, 提 供 小 朋 友 與 家 長 另 一 個 絕 佳 的 消 暑 樂 園, 期 待 鄰 近 社 區 及 高 雄 縣 市 的 親 子 踴 躍 參 觀, 促 進 親 子 情 感 的 交 流, 也 希 望 精 心 安 排 的 展 覽 及 活 動 內 容, 能 讓 漫 長 的 暑 假 充 滿 了 驚 奇 的 藝 術 想 像 與 趣 味 ( 二 ) 輔 導 辦 理 民 間 文 化 館 台 灣 美 電 影 文 化 館 95 年 7 月 22 日 辦 理 高 雄 懷 舊 電 影 探 索 系 列 活 動 開 幕, 企 劃 暑 期 80 年 代 經 典 海 報 展 童 心 調 色 盤 等 活 動, 並 推 出 凡 於 影 城 購 票 就 送 台 灣 美 文 化 館 精 美 海 報 兌 換 劵, 以 充 分 與 影 城 人 潮 結 合, 讓 更 多 人 認 識 非 營 利 性 質 的 台 灣 美 文 化 館 ( 三 ) 辦 理 尋 找 繆 思 用 城 市 文 化 館 閱 讀 高 雄 巡 禮 活 動 串 連 兒 童 美 術 館 台 灣 美 電 影 文 化 館 打 狗 英 國 領 事 館 高 雄 市 武 德 殿 上 雲 藝 術 中 心 高 雄 市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台 灣 醫 療 史 料 文 物 中 心 高 雄 市 電 影 圖 書 館 等 8 館 舍, 於 95 年 8 9 月 間 辦 理 3 梯 次 文 化 館 巡 禮 活 動 ( 四 ) 辦 理 城 市 文 化 誠 品 開 講 閱 讀 高 雄 城 市 文 化 館 知 識 講 堂 系 列 95 年 10 月 21 日 至 12 月 9 日 每 週 六 於 誠 品 大 遠 百 店 及 大 統 店 共 辦 理 8 場 講 堂, 內 容 以 探 討 各 館 舍 之 延 伸 議 題, 如 文 學 古 蹟 電 影 醫 療 兒 童 等, 以 文 化 館 家 族 推 動 之 名, 展 現 具 人 氣 館 舍 之 文 化 能 量, 並 推 廣 較 不 具 知 名 度 的 館 舍 讓 民 眾 認 識 ( 五 ) 辦 理 古 蹟 及 文 化 館 套 書 出 版 行 銷 計 畫 95 年 11 月 30 日 出 版 為 歷 史 的 蒼 茫 打 光 高 雄 市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249 詩 集,12 月 2 日 舉 辦 詩 集 及 古 蹟 之 歌 發 表 會 古 蹟 寫 生 比 賽 等 活 動 12 月 出 版 繆 思 最 喜 歡 居 住 的 城 市 閱 讀 高 雄 城 市 文 化 館,12 月 18 日 辦 理 新 書 發 表 會 館 際 行 銷 ( 六 ) 辦 理 旗 後 砲 台 130 年 古 蹟 故 事 文 化 館 開 館 展 示 行 銷 計 畫 95 年 適 逢 旗 後 砲 台 建 置 130 週 年, 為 促 進 古 蹟 活 化, 本 案 獲 文 建 會 95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350 萬 元, 辦 理 活 動 有 : 旗 後 砲 台 古 蹟 故 事 文 化 館 常 設 展 示 開 館 各 式 文 宣 品 印 製 與 發 送 設 計 文 化 商 品 等 ( 七 ) 於 表 演 藝 術 資 訊 館 辦 理 高 雄 市 表 演 藝 術 家 數 位 駐 館 計 畫 水 岸 花 香 文 化 城 數 位 廣 播 節 目 自 95 年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共 20 集, 每 集 60 分 鐘, 每 集 安 排 兩 個 單 元, 分 有 表 演 藝 術 采 風 空 中 表 演 藝 術 花 園, 並 配 合 用 城 市 文 化 館 閱 讀 高 雄, 以 建 構 高 雄 市 表 演 藝 術 家 數 位 駐 館 計 畫 網 絡 交 流 平 台 之 基 礎 八 配 合 中 央 六 星 計 畫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 一 ) 設 置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高 雄 市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會 規 劃 執 行 鄰 近 社 區 觀 摩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課 程 研 習 社 區 家 族 會 議 社 區 東 道 主 經 驗 交 流 聚 會, 成 功 建 立 資 源 整 合 及 交 流 平 台 結 合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並 引 入 城 市 閱 讀 概 念, 透 過 社 區 藝 文 深 耕 培 植 從 地 方 扎 根 社 區 公 民 意 識 ( 二 ) 輔 導 執 行 社 區 營 造 推 動 輔 導 點 提 案 相 關 計 畫 透 過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點 甄 選, 已 於 95 年 6 月 中 旬 甄 選 12 個 社 區 營 造 點, 並 於 95 年 6 月 24 日 至 7 月 31 日 每 週 六 辦 理 社 區 各 項 課 程 人 才 培 訓 及 計 畫 書 擬 定 與 發 表, 甄 選 出 的 95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點 計 有 12 處 ( 包 含 五 權 社 區 正 興 社 區 山 東 社 區 民 享 社 區 榕 之 屋 社 區 港 口 社 區 尚 和 歌 仔 戲 團 碑 東 社 區 高 雄 市 原 生 植 物 園 創 價 協 會 文 化 愛 河 協 會 高 雄 市 柴 山 會 人 本 文 教 基 金 會 及 高 師 大 成 人 教 育 中 心 12 個 社 區 及 協 力 團 體 ), 負 責 推 動 各 社 區 營 造 點 六 星 計 畫 相 關 相 關 事 項, 包 含 人 文 教 育 文 化 環 境 改 造 及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創 生 等 工 作 事 項, 並 於 95 年 12 月 10 日 於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九 辦 理 大 型 藝 文 活 動 ( 一 ) 辦 理 表 演 藝 術 跨 領 域 創 作 養 成 計 畫 今 夏 好 藝 術 研 習 系 列 活 動

250 表 演 藝 術 資 訊 館 於 95 年 7 月 1 日 起 辦 理, 針 對 館 室 空 間 設 備 和 資 訊 資 源, 結 合 文 學 音 樂 舞 蹈 戲 劇 傳 統 戲 曲 劇 場 藝 術 數 位 多 媒 體 電 影 等 八 大 類 跨 領 域 的 表 演 藝 術 課 程, 共 計 52 班 別, 以 2006 台 灣 國 際 兒 童 電 視 影 展 第 二 屆 小 導 演 大 夢 想 影 片 賞 析 揭 開 序 幕, 透 過 單 一 藝 術 基 本 技 術 訓 練 遊 戲 中 體 驗 藝 術 及 開 發 藝 術 創 作 的 能 力, 大 人 小 孩 藝 起 來 學 習 體 驗, 並 於 7 月 29 日 及 8 月 26 日 二 場 成 果 發 表 演 出 ( 二 ) 武 德 殿 祭 活 動 全 台 唯 一 以 原 始 機 能 經 營 的 高 雄 武 德 殿, 文 化 局 於 95 年 8 月 日 辦 理 武 德 殿 祭 活 動, 歡 慶 武 德 殿 82 歲 生 日,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文 化 展 覽 導 覽 解 說 演 武 活 動 文 化 論 壇 日 本 樂 器 表 演 文 化 交 流 劍 道 體 驗 等, 營 造 古 蹟 活 化 多 元 文 化 空 間, 彰 顯 劍 道 武 德 精 神 ( 三 )2006 城 市 花 季 系 列, 培 養 市 民 生 活 美 學 1. 綠 光 印 象 小 葉 欖 仁 季 95 年 9 月 2 日 於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園 區 小 葉 欖 仁 樹 下 辦 理 第 二 波 2006 城 市 花 季 綠 光 印 象 小 葉 欖 仁 季 活 動, 以 野 餐 方 式 進 行, 現 場 結 合 織 染 佈 置, 繽 紛 而 美 麗, 會 場 有 街 頭 藝 人 演 出, 並 設 古 早 童 玩 體 驗 區, 讓 120 組 野 餐 民 眾 渡 過 悠 閒 的 週 末 下 午 花 季 同 時 配 合 文 圖 皆 美 的 城 市 花 季 系 列 套 書 出 版, 以 深 化 活 動 文 化 內 涵 2. 翠 意 沉 靜 雨 豆 季 95 年 11 月 25 日 下 午 於 文 化 中 心 西 北 側 草 坪 圓 滿 舉 行, 民 眾 報 名 踴 躍, 100 組 名 額 短 短 兩 天 即 告 額 滿 活 動 現 場 設 置 了 八 大 茶 席, 包 涵 了 國 內 外 各 式 茶 種, 並 邀 請 到 中 華 茶 藝 促 進 會 的 專 業 茶 道 老 師 蒞 臨 現 場 做 專 業 的 茶 道 演 出, 及 教 導 大 家 如 何 飲 茶 品 茶 此 外 參 與 的 市 民 朋 友 亦 在 現 場 品 茗 到 享 譽 國 際 的 各 式 台 灣 茶, 以 及 歐 美 人 士 喜 愛 的 花 草 茶, 配 合 著 琴 聲 悠 揚 的 國 樂 演 奏, 讓 市 民 朋 友 們 能 徹 底 感 受 體 驗 並 愛 上 這 股 愜 意 悠 閒 的 新 生 活 美 學 ( 四 )2006 世 運 嘉 年 華 戲 獅 甲 藝 術 節 2006 世 運 嘉 年 華 戲 獅 甲 藝 術 節 活 動 於 95 年 9 月 23 日 至 10 月 1 日 假 前 鎮 區 廣 濟 宮 等 地 辦 理, 以 前 鎮 區 獅 甲 部 落 之 文 化 特 色 戲 獅 甲 予 以 傳 承, 並 注 入 新 生 命, 讓 社 區 活 動 更 具 文 化 內 涵 活 動 邀 請 國 內 外 舞 獅 團 隊 傳 統 文 武 陣 及 布 袋 戲 歌 仔 戲 暨 國 際 舞 龍 舞 獅, 並 安 排 靜 態 文 物 展 出, 讓 民 眾 更 了 解 獅 甲 文 化 的 緣 由 為 期 9 天 展 演 共 計 人 次 參 加

251 ( 五 )2009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文 化 活 動 系 列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開 幕 典 禮 95 年 9 月 28 日 於 左 營 孔 廟 大 成 門 內 辦 理 去 年 2009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之 開 幕 典 禮, 開 幕 儀 式 依 照 奧 會 模 式 進 行, 配 合 孔 廟 場 域 以 燈 光 秀 呈 現 中 華 建 築 之 美, 令 人 驚 豔 典 禮 安 排 兩 廣 醒 獅 團 舞 鈴 劇 場 扯 鈴 技 藝 及 馬 來 西 亞 夜 光 龍 等 三 項 精 采 表 演 市 長 國 際 單 項 協 會 代 表 以 及 近 2,000 名 各 國 選 手 貴 賓 蒞 臨 觀 禮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選 手 之 夜 配 合 2009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95 年 9 月 30 日 於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舉 辦 選 手 之 夜 活 動 活 動 安 排 有 室 內 DJ 秀 與 樂 團 熱 力 表 演 戶 外 美 食 小 吃 街 和 深 具 台 灣 特 色 的 遊 戲 區, 並 佐 以 高 雄 港 都 美 麗 夜 色, 讓 千 餘 名 世 界 龍 舟 錦 標 賽 亞 洲 滑 輪 溜 冰 錦 標 賽 選 手 放 鬆 心 情, 享 受 浪 漫 悠 閒 的 一 夜, 成 功 傳 遞 高 雄 市 熱 情 友 善 的 形 象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世 運 晚 會 95 年 10 月 1 日 於 文 化 中 心 舉 辦 世 運 晚 會, 邀 請 旺 福 楊 培 安 王 宏 恩 櫻 桃 幫 強 辯 五 月 天 等 最 受 年 輕 人 歡 迎 的 流 行 樂 團 演 出, 透 過 主 持 人 聶 雲 介 紹 世 運 項 目 五 月 天 等 當 紅 的 歌 手 們 為 2009 高 雄 世 運 代 言 的 畫 面 在 電 視 台 播 出, 讓 全 台 各 地 觀 眾 都 共 同 期 待 高 雄 世 運, 也 能 吸 引 年 輕 族 群 的 認 同 與 支 持 演 唱 會 共 吸 引 10,000 多 位 民 眾 參 與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運 動 攀 登 廣 場 活 動 配 合 亞 洲 運 動 攀 登 錦 標 賽 於 95 年 10 月 21 至 29 日 於 文 化 中 心 西 側 草 坪 辦 理 運 動 攀 登 廣 場 活 動, 分 攀 岩 體 驗 和 文 化 廣 場 二 大 活 動 區 域 體 驗 區 有 攀 岩 訓 練 暖 身 攀 岩 體 驗 及 飛 岩 走 壁 遊 戲, 文 化 廣 場 則 有 代 表 台 灣 美 食 文 化 的 冰 品 地 方 小 吃 及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主 題 展 示 區 為 期 9 天 活 動 吸 引 50, 000 多 人 次, 參 與 的 民 眾 盡 情 享 受 攀 登 樂 趣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惜 別 晚 會 配 合 今 年 世 運 暖 身 賽 賽 程 結 束,95 年 10 月 29 日 於 麗 尊 大 酒 店 5 樓 國 際 宴 會 廳 辦 理 惜 別 晚 會, 邀 請 楊 培 安 高 雄 當 地 樂 團 TNT 及 So Nice 演 出, 讓 各 國 運 動 攀 登 選 手 們 在 輕 鬆 的 氣 氛 下 交 流 聯 誼, 也 成 功 地 傳 達 了 高 雄 的 熱 情 與 活 力 ( 六 ) 辦 理 2006 高 雄 文 化 玉 山 活 動 為 深 入 認 識 台 灣 給 予 台 灣 更 多 的 關 懷,95 年 11 月 8 日 至 10 日 由 文

252 化 局 局 長 帶 隊 邀 請 本 市 近 30 名 藝 術 家 藝 文 記 者 同 登 玉 山 主 峰, 以 三 天 兩 夜 景 仰 玉 山 實 境, 感 受 自 然 與 人 文 交 會 之 美 參 與 人 員 都 因 玉 山 的 莊 嚴 俊 秀 美 麗 所 深 深 感 動, 並 以 身 為 福 爾 摩 沙 子 民 而 感 到 驕 傲 ( 七 ) 辦 理 2006 高 雄 國 際 鋼 雕 藝 術 節 2006 高 雄 國 際 鋼 雕 藝 術 節 雙 年 展, 自 95 年 11 月 10 日 起 為 期 一 個 月, 在 高 雄 國 家 門 戶 的 新 光 碼 頭 舉 行, 有 國 際 動 力 鋼 雕 藝 術 展 鋼 雕 創 作 營 以 及 相 關 民 眾 參 與 活 動, 並 串 連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金 屬 工 藝 展, 與 假 日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等, 形 成 一 文 化 觀 光 藝 術 導 覽 路 線, 並 安 排 機 動 交 通 工 具, 配 合 學 校 藝 術 教 育 活 動, 讓 高 雄 市 民 充 分 瞭 解 鋼 雕 藝 術 節 活 動 主 旨 與 本 府 文 化 藝 術 建 設 精 神 今 年 的 主 題 是 金 屬 風, 邀 請 國 內 外 擅 長 風 動 或 機 動 藝 術 的 藝 術 家 參 展, 提 供 民 眾 一 個 完 整 的 欣 賞 風 動 藝 術 的 機 會 ; 並 邀 請 藝 術 家 在 現 場 創 作, 提 供 民 眾 近 距 離 接 近 藝 術 和 動 手 做 藝 術 的 機 會 ( 八 ) 辦 理 95 年 度 街 頭 藝 人 研 習 活 動 為 了 提 升 本 市 街 頭 藝 人 展 演 品 質, 培 養 優 秀 街 頭 藝 術 展 演 人 才, 文 化 局 於 95 年 7 月 6 日 辦 理 95 年 度 街 頭 藝 人 展 演 人 才 研 習 課 程 安 排 有 演 藝 造 型 技 巧 及 與 遊 客 之 互 動 各 國 街 藝 簡 介, 並 有 綜 合 座 談, 使 學 員 交 流 街 藝 表 演 心 得 ( 九 ) 辦 理 藝 術 市 集 自 95 年 6 月 起, 於 每 週 六 下 午 4 時 至 9 時 30 分, 於 文 化 中 心 藝 術 大 道 推 出 藝 術 市 集 活 動, 每 週 集 結 50 組 全 國 各 地 的 文 化 創 意 者 及 街 頭 藝 人 進 行 展 演 透 過 手 工 藝 術 創 作 者 及 街 頭 藝 人 即 興 自 然 的 展 演, 讓 民 眾 體 驗 多 元 互 動 的 藝 術 生 活, 度 過 充 滿 文 化 氣 息 的 週 末 本 活 動 獲 得 96% 市 民 的 肯 定, 期 待 透 過 市 民 藝 術 大 道 長 期 釋 放 給 創 意 工 作 者 恣 意 的 展 演 空 間 後, 將 生 活 藝 術 深 耕 化, 成 為 高 雄 的 文 化 觀 光 特 色 ( 十 ) 辦 理 表 演 藝 術 跨 領 域 創 作 養 成 計 畫 狂 想 德 國 系 列 活 動 自 95 年 11 月 15 日 至 12 月 31 日 於 文 化 中 心 表 演 藝 術 資 訊 館, 以 多 元 文 化 友 愛 包 容 的 精 神, 辦 理 德 國 系 列 活 動, 結 合 左 派 舞 蹈 協 會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台 北 德 國 文 化 中 心 台 北 皇 冠 藝 文 中 心, 舉 辦 碧 娜. 鮑 許 海 報 展 德 國 文 化 資 訊 展 書 展 影 片 播 放 講 析 研 習 營 遊 學 導 覽 舞 蹈 演 出 等 活 動, 呈 現 多 面 向 藝 術 文 化 樣 貌 十 辦 理 視 覺 藝 術 展 覽 及 推 廣 活 動 ( 一 ) 開 創 發 行 駁 二 文 化 公 仔

253 1.95 年 7 月 1 日 至 10 月 22 日 辦 理 駁 二 文 化 公 仔 創 意 展 大 賽 吸 引 全 國 公 仔 創 作 精 英 熱 烈 參 與, 總 徵 件 數 為 103 組 作 品, 共 計 有 170 件 公 仔 參 賽, 歷 經 嚴 謹 的 複 選 決 選 評 選 過 程, 於 8 月 20 日 順 利 遴 選 出 得 獎 作 品 : 首 獎 1 名 優 選 12 名 佳 作 14 名 入 選 24 名, 共 51 組 優 勝 作 品 首 獎 寶 座 由 澎 湖 縣 竹 彎 國 小 陳 廷 晉 老 師 獲 得, 獨 得 20 萬 高 額 獎 金, 首 獎 作 品 ( 工 人 及 漁 婦 ) 成 為 專 屬 高 雄 市 第 一 個 文 化 公 仔 2.95 年 9 月 9 日 至 10 月 22 日 結 合 駁 二 國 際 文 化 公 仔 創 意 特 展 在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展 出, 共 展 示 二 千 多 隻 公 仔, 包 括 : 文 化 公 仔 創 意 大 賽 51 件 得 獎 作 品 國 內 外 知 名 公 仔 設 計 師 國 外 玩 具 大 廠 及 收 藏 達 人 珍 藏 的 公 仔 等, 並 有 教 育 展 區 捏 麵 人 專 區 研 習 營 設 計 師 簽 名 會 公 益 拍 賣 公 仔 素 體 彩 繪 DIY 捏 麵 人 DIY 等, 活 動 多 元 有 趣, 獲 得 青 少 年 朋 友 熱 烈 迴 轉 及 社 會 大 眾 一 致 好 評 3.95 年 10 月 10 日 至 12 月 25 日 辦 理 駁 二 文 化 公 仔 創 意 設 計 彩 裝 大 賽 為 持 續 推 動 文 化 公 仔 熱 潮, 辦 理 駁 二 文 化 公 仔 創 意 設 計 彩 裝 大 賽, 參 賽 件 數 共 有 596 組, 共 遴 選 92 組 得 獎 作 品 4. 辦 理 2006 台 灣 設 計 師 玩 具 ( 公 仔 ) 館 參 與 2006 年 台 北 國 際 禮 品 暨 文 具 秋 季 展 覽 會 為 實 質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將 駁 二 文 化 公 仔 51 件 優 勝 作 品 引 介 至 世 貿 商 業 平 台, 讓 得 獎 者 與 產 業 媒 合, 協 助 年 輕 設 計 師 有 機 會 獲 取 訂 單,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以 及 更 多 與 廠 商 合 作 的 機 會,95 年 10 月 24 日 至 10 月 26 日 參 加 台 北 國 際 禮 品 暨 文 化 秋 季 展 覽 會, 其 中 Hiphop Zipper 及 takau 二 件 作 品, 獲 得 國 內 知 名 出 色 創 意 經 紀 公 司 青 睞,10 月 25 日 在 世 貿 中 心 舉 行 簽 約 儀 式 ( 二 ) 辦 理 台 灣 雕 塑 發 展 常 設 展 美 術 館 在 2000 年 首 度 規 劃 台 灣 近 代 雕 塑 發 展 陳 列 室, 以 館 藏 雕 塑 作 品, 約 略 呈 現 台 灣 雕 塑 發 展 進 程 隨 著 近 年 來 的 積 極 典 藏, 現 階 段 已 具 有 更 豐 富 之 典 藏 品, 因 此 於 95 年 規 劃 台 灣 雕 塑 發 展 常 設 展, 自 95 年 7 月 11 日 起 長 期 陳 列 從 展 品 展 場 教 育 推 廣 等 各 方 面 加 以 擴 充, 以 呈 現 台 灣 雕 塑 發 展 更 深 入 更 豐 富 且 更 近 期 的 面 貌, 期 望 能 讓 不 同 層 面 的 觀 眾 就 各 自 的 需 求 興 趣 來 理 解 台 灣 的 雕 塑 發 展, 也 養 成 參 觀 常 設 展 運 用 高 美 館 資 源 的 習 慣 ( 三 ) 辦 理 2006 高 雄 市 畫 會 美 術 季 系 列 展 覽

254 高 雄 市 畫 會 美 術 季 為 每 ㄧ 年 高 雄 市 之 藝 術 盛 會, 而 2006 高 雄 市 畫 會 美 術 季,95 年 9 月 9 日 在 文 化 中 心 的 至 美 軒 等 五 個 展 館 正 式 展 開, 持 續 展 出 到 96 年 1 月 21 日, 共 計 38 個 立 案 畫 會 參 與 展 出, 其 中 包 含 攝 影 書 法 篆 刻 水 墨 西 畫 等 4 大 類, 涵 括 大 部 分 的 創 作 媒 材 ( 四 ) 高 美 館 充 實 典 藏 內 容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本 年 度 原 編 列 的 典 藏 預 算 700 萬 元 外, 市 府 第 二 預 備 金 挹 注 2,700 萬 元 充 實 典 藏 為 此, 高 美 館 以 台 灣 南 島 語 系 當 代 藝 術 區 域 風 格 代 表 作 品 台 灣 中 青 輩 優 秀 作 品 雕 塑, 以 及 台 灣 美 術 史 重 要 藝 術 家 作 品 等 為 典 藏 方 向 ( 五 ) 啟 動 南 島 語 系 當 代 藝 術 發 展 計 畫 美 術 館 南 島 語 系 當 代 藝 術 發 展 計 畫 現 階 段 先 以 2007 年 至 2009 年 為 期 程, 從 當 代 藝 術 的 角 度, 規 劃 國 際 交 流 展 覽 營 造 南 島 文 化 場 域 與 藝 術 工 坊 進 行 南 島 區 域 藝 術 家 交 換 駐 村 建 置 南 島 當 代 藝 術 資 料 庫 擴 大 原 住 民 當 代 藝 術 典 藏 籌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研 究 與 活 動 此 項 計 畫 對 高 美 館 強 化 營 運 特 色 對 台 灣 當 代 藝 術 朝 多 元 化 方 向 開 展 進 而 對 台 灣 在 國 際 社 會 的 角 色 扮 演 與 文 化 定 位, 都 將 具 有 指 標 性 意 義 ( 六 ) 辦 理 跨 領 域 藝 術 展 95 年 8 月 9 日 10 月 8 日 美 術 館 辦 理 創 作 論 壇 黃 志 偉 蔡 明 峰 游 離 虛 實 聯 展 展 出 結 合 油 畫 與 音 樂 創 作 ;95 年 10 月 18 日 12 月 17 日 打 開 當 代 藝 術 工 作 站 由 方 彥 翔 策 展 並 協 同 八 位 藝 術 家 以 築 體 場 境 為 題, 探 討 身 體 場 域 暨 建 築 體 三 者 間 所 交 織 出 的 維 妙 關 係 ;95 年 12 月 27 日 96 年 3 月 4 日 推 出 創 作 論 壇 形 透 花 間 : 關 於 時 尚 與 創 作 靈 魂 的 低 語, 兩 位 來 自 於 不 同 專 業 與 學 術 領 域 的 藝 術 家, 以 形 透 花 間 四 個 不 同 的 系 列 與 形 式, 演 繹 時 尚 與 創 作 靈 魂 的 低 語 ( 七 ) 辦 理 國 際 藝 術 交 流 展 95 年 10 月 7 日 95 年 11 月 12 日 美 術 館 舉 辦 瑞 士 漫 畫 之 國 展 覽 本 案 獲 瑞 士 文 化 部 贊 助 邀 請 展 出 漫 畫 家 來 台 進 行 交 流 ( 八 ) 辦 理 高 雄 杯 書 法 比 賽 及 優 勝 作 品 展 覽 為 推 廣 書 法 藝 術 獎 勵 藝 壇 新 人, 凡 設 籍 高 雄 市 或 服 務 於 高 雄 市 之 國 民 或 就 讀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之 在 學 學 生 均 可 參 加 比 賽, 分 長 青 組 社 會 組 高 中 組 國 中 組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等 六 組, 計 有

255 650 人 參 加, 分 初 審 複 審 兩 階 段 評 選 複 賽 於 文 化 中 心 前 廳 辦 理, 採 現 場 書 寫 方 式 比 賽, 各 組 評 選 出 前 五 名, 另 選 出 優 選 佳 作 入 選 作 品 共 計 267 人 得 獎, 並 於 12 月 16 日 至 27 日 於 文 化 中 心 至 美 軒 展 出 得 獎 作 品 ( 九 ) 辦 理 鴻 圖 大 展 高 雄 暨 南 台 灣 古 地 圖 特 展 歷 史 博 物 館 於 95 年 6 月 27 日 至 9 月 24 日 與 台 灣 古 地 圖 史 料 文 物 協 會 合 辦, 展 出 珍 貴 原 版 地 圖 300 餘 幅, 打 破 臺 北 觀 點 即 是 臺 灣 觀 點 的 迷 思, 彰 顯 臺 灣 中 南 部 在 臺 灣 歷 史 發 展 的 重 要 地 位, 從 歷 史 尋 找 南 臺 灣 的 繁 榮 史 跡, 展 望 未 來 的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該 展 值 暑 假, 結 合 本 府 教 育 局 上 網 飆 作 業 活 動, 讓 學 生 參 觀 學 習 後 答 題 闖 關 ; 並 印 製 導 覽 小 手 冊 3,000 份 ( 十 ) 辦 理 鹹 鹹 人 生 洪 賜 評 鹽 雕 展 95 年 7 月 4 日 至 9 月 24 日 於 歷 史 博 物 館 展 出, 由 雕 刻 家 洪 賜 評 先 生 利 用 台 鹽 公 司 最 後 一 批 鹽 磚 所 雕 刻 出 的 台 灣 第 一 次 系 列 性 鹽 雕 作 品, 古 拙 有 趣, 勾 引 出 高 雄 也 曾 經 是 鹽 產 之 鄉 的 城 市 歷 史, 尋 找 與 塑 造 城 市 獨 特 的 原 味 並 配 合 七 夕 情 人 節, 於 7 月 29 日 晚 間 辦 理 結 藝 傳 情 鹽 定 今 生 -- 七 夕 結 鹽 結 緣 活 動 ( 十 一 ) 辦 理 奇 奇 巧 巧 先 民 創 意 工 具 展 95 年 8 月 8 日 至 11 月 12 日 於 歷 史 博 物 館 展 出, 全 部 文 物 約 200 餘 件, 突 顯 先 民 渡 海 來 台 為 了 克 服 生 活 上 遇 到 的 困 難, 運 用 巧 思 就 地 取 材, 製 作 出 各 種 器 物 讓 生 命 得 以 繼 續 繁 衍 下 來 代 代 相 傳 ( 十 二 ) 辦 理 寶 璺 藏 神 鋦 瓷 特 展 歷 史 博 物 館 與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合 辦 於 95 年 8 月 15 日 至 10 月 22 日 展 出, 本 展 為 補 釘 陶 瓷 作 品 甚 為 特 殊, 目 的 在 於 發 揚 先 民 良 俗 美 德, 重 建 已 經 消 失 不 復 見 的 優 良 工 藝 技 術 ( 十 三 ) 辦 理 水 岸 高 雄 歷 史 影 像 展 95 年 12 月 22 日 至 96 年 1 月 15 日 歷 史 博 物 館 與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合 辦, 在 真 愛 碼 頭 展 出 高 雄 港 河 產 業 等 老 照 片 八 十 餘 幅, 並 配 合 針 孔 成 像 裝 置 器 材 觀 看 城 市 港 岸 景 觀, 豐 富 高 雄 城 市 文 化 內 涵 ( 十 四 ) 辦 理 遼 闊 的 漣 漪 與 合 音 位 移 重 組 連 結 當 代 藝 術 展 95 年 11 月 11 日 至 12 月 24 日 辦 理 遼 闊 的 漣 漪 與 合 音 位 移 重 組 連 結 當 代 藝 術 展, 以 突 顯 駁 二 倉 庫 的 場 所 的 精 神 與 歷 史 記 憶 並 探 討 當

256 代 藝 術 發 展 的 面 貌 及 其 向 度, 邀 請 了 法 荷 德 美 日 等 國 及 國 內 著 名 的 藝 術 家 及 團 體 共 三 十 多 人 參 展, 假 日 推 出 多 項 行 為 藝 術 與 跨 界 展 演 活 動 ( 十 五 ) 舉 辦 我 的 鑫 生 活 創 意 金 屬 工 藝 展 95 年 11 月 25 日 至 96 年 1 月 21 日 在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舉 辦 我 的 鑫 生 活 創 意 金 屬 工 藝 展, 活 動 內 容 除 藝 術 家 工 作 坊 作 品 展 覽 金 工 DIY 課 程 社 區 居 民 活 動 外, 並 辦 理 親 子 金 屬 複 合 媒 材 童 話 人 物 變 裝 大 賽, 號 召 具 有 創 意 的 孩 子 一 起 走 進 鑫 光 閃 耀 的 童 話 世 界

257 拾 捌 役 政 一 完 備 的 徵 集 業 務 ( 一 ) 兵 籍 調 查 : 95 年 12 月 訂 頒 本 市 96 年 度 民 國 77 年 次 徵 兵 及 齡 男 子 兵 籍 調 查 實 施 計 畫, 自 96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區 分 3 階 段 作 業 於 96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 二 ) 役 男 平 安 保 險 : 本 府 兵 役 處 歷 年 為 役 男 入 營 當 天 投 保 平 安 險 200 萬 元, 但 自 本 年 度 起 考 量 役 男 於 兵 籍 調 查 徵 兵 檢 查 及 抽 籤 時 舟 車 往 返 之 安 全 顧 慮, 將 役 男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4 大 程 序 時 一 併 納 保 以 保 障 役 男 權 益 ( 三 ) 受 委 託 辦 理 全 國 徵 集 業 務 講 習, 提 高 役 政 人 員 素 質 : 為 提 高 役 政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給 予 民 眾 更 好 的 專 業 服 務,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特 委 託 本 府 兵 役 處 辦 理 全 國 徵 集 業 務 講 習 會, 於 95 年 7 月 31 日 及 8 月 1 日 在 苓 雅 區 公 所 舉 辦, 同 時 安 排 與 會 人 員 遊 港 遊 河 參 觀 捷 運 市 政 建 設 及 英 國 領 事 館 舊 址 等 活 動, 藉 此 機 會 行 銷 高 雄 已 成 為 水 岸 花 香 的 城 市, 希 望 能 讓 來 自 各 縣 市 的 役 政 同 仁 瞭 解 高 雄 的 進 步 高 雄 的 美 ( 四 ) 全 國 開 先 例, 辦 理 新 兵 訓 練 博 覽 會 : 於 95 年 12 月 16 日 在 本 市 文 化 中 心 前 廣 場 舉 辦, 透 過 本 項 活 動 除 了 讓 尚 未 服 役 的 役 男 瞭 解 入 營 後 新 訓 中 心 之 各 項 食 衣 住 行 訓 練 內 容 應 遵 行 之 義 務 及 可 享 有 的 權 利, 並 增 進 其 對 國 軍 現 代 化 戰 力 及 服 役 的 瞭 解 外, 消 除 其 心 中 各 種 疑 慮, 活 動 中 也 穿 插 著 溫 柔 的 節 目,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擴 大 兵 役 宣 傳 功 能 二 體 貼 的 勤 務 業 務 ( 一 ) 完 善 的 替 代 役 管 理 及 教 育 : 1. 替 代 役 役 男 服 勤 概 況 : 替 代 役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同 時, 在 公 部 門 係 擔 任 協 助 性 及 輔 助 性 工 作, 至 95 年 12 月 份 止, 分 發 本 府 各 局 處 服 勤 人 數 計 1,008 人, 專 才 專 用, 投 入 本 府 公 共 服 務 行 列, 協 助 各 單 位 行 政 工 作, 頗 受 肯 定 與 認 同 2. 良 好 的 替 代 役 服 勤 管 理 : 研 訂 本 府 替 代 役 役 男 生 活 管 理 手 冊, 提 供 各 服 勤 單 位 據 以 管 理, 期

258 使 役 男 發 揮 個 人 潛 能, 進 而 預 防 心 理 疾 病 和 適 應 不 良 問 題 之 發 生, 養 成 正 確 服 勤 觀 念, 勇 於 學 習 並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3. 落 實 替 代 役 教 育 訓 練 : (1) 舉 辦 法 紀 教 育 講 習 : 為 增 進 役 男 法 紀 常 識, 宣 導 正 確 服 務 及 法 治 觀 念, 強 化 服 勤 守 法 紀 律, 避 免 誤 陷 法 網, 以 落 實 愛 心 服 務 責 任 紀 律 四 大 信 念 聘 請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陳 樹 村 先 生 擔 任 講 座, 為 服 勤 於 本 府 各 機 關 替 代 役 役 男 講 授 法 律 常 識, 以 確 立 替 代 役 守 法 觀 念, 提 升 替 代 役 正 面 形 象 (2)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座 談 會 : 為 提 供 替 代 役 役 男 反 映 服 勤 狀 態 及 管 理 方 式 之 溝 通 管 道, 並 倡 導 役 男 發 揮 服 務 公 益 精 神 及 生 理 衛 生 之 自 我 防 護, 特 舉 行 95 年 替 代 役 公 共 行 政 役 役 男 座 談 會, 請 專 家 演 講 志 工 服 務 未 來 趨 勢 及 愛 滋 病 防 護 之 宣 導, 以 維 役 男 權 益 ( 二 ) 全 省 走 透 透 的 勞 軍 慰 問 : 本 市 每 年 平 均 約 有 9 千 位 役 男 入 營, 分 散 在 各 軍 種 單 位 服 役, 無 論 戍 守 在 本 島 外 島 及 海 防 之 官 兵 捍 衛 疆 域, 倍 極 辛 勞, 本 府 於 秋 節 前 後, 分 別 由 前 湯 副 市 長 郝 秘 書 長 及 兵 役 處 相 關 人 員 率 團, 並 邀 請 市 議 員 分 赴 前 線 探 望 本 市 子 弟, 官 兵 們 每 逢 佳 節 看 到 市 府 長 官 及 民 意 代 表 來 訪, 內 心 倍 覺 溫 馨 與 驕 傲, 提 昇 國 軍 士 氣 ( 三 ) 全 國 開 先 例 的 懇 親 服 務, 主 動 關 心 役 男 軍 中 適 應 問 題 : 本 府 兵 役 處 自 93 年 8 月 起 即 主 動 走 入 新 兵 訓 練 中 心 參 加 各 部 隊 假 日 懇 親 會, 開 設 高 雄 市 政 府 役 男 服 務 台 提 供 役 男 及 家 屬 有 關 役 政 法 令 解 釋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驗 退 部 隊 生 活 管 理 管 教 問 題 之 反 映, 至 95 年 12 月 計 派 出 144 梯 次 412 人 次 參 與 服 務, 深 獲 市 民 及 民 代 之 肯 定 與 讚 揚 ( 四 ) 辦 理 軍 民 暨 替 代 役 役 男 聯 歡 晚 會, 推 行 役 政 宣 導 : 為 加 強 活 絡 兵 役 工 作, 於 95 年 8 月 31 日 假 陸 軍 官 校 隆 重 舉 行, 邀 請 轄 區 駐 軍 部 隊 官 兵 替 代 役 役 男 後 備 幹 部 眷 村 子 弟 及 役 政 人 員 等 約 1,750 人 參 加, 辦 理 聯 歡 晚 會 及 役 政 有 獎 徵 答, 以 關 懷 在 營 軍 人 及 家 屬 生 活 三 良 善 的 動 管 業 務 ( 一 ) 辦 理 緩 召 作 業, 確 保 後 備 軍 人 權 益 :

259 目 前 本 市 列 管 後 備 軍 人 約 有 22 萬 人, 為 求 國 防 與 民 生 兼 籌 並 顧, 辦 理 96 年 度 家 庭 因 素 及 宗 祧 繼 承 之 獨 子 緩 召 計 864 員, 極 力 為 後 備 軍 人 服 務, 維 護 其 權 益 ( 二 ) 替 代 役 役 男 備 役 管 理 : 本 市 目 前 列 管 替 代 役 備 役 人 數 為 4,409 人, 為 落 實 退 役 替 代 役 役 男 及 事 故 停 役 者 之 管 理 與 運 用, 整 合 役 政 業 務 管 理 資 訊 電 腦 化 及 實 施 全 面 性 清 查, 確 保 列 管 資 料 正 確 新 穎 完 整, 以 奠 定 召 集 運 用 之 基 礎 四 美 麗 花 香 的 軍 人 公 墓 業 務 本 市 軍 人 公 墓 位 於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深 水 山, 佔 地 面 積 約 12.4 公 頃, 自 83 年 1 月 15 日 啟 用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安 厝 忠 靈 骨 灰 單 櫃 9,689 位 夫 妻 櫃 393 位, 合 計 10,082 厝 位 本 市 以 致 力 提 供 優 質 園 區 環 境, 廣 植 培 育 花 草 樹 木 及 完 善 葬 厝 服 務, 以 期 達 成 軍 墓 公 園 化 的 施 政 目 標 ( 一 )95 年 度 已 完 成 整 修 建 工 程 : 1. 增 設 夫 妻 骨 灰 櫃 3,000 個, 提 供 夫 妻 身 故 合 厝 2. 整 建 龍 虎 塔 金 銀 爐, 方 便 民 眾 祭 祀 使 用 3. 美 化 園 區 步 道 及 中 式 圍 牆, 以 提 升 園 區 休 憩 品 質 4. 改 善 祭 殿 龍 虎 塔 等 四 周 廣 場 舖 地,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的 使 用 空 間 5. 整 修 龍 虎 塔 地 下 室 及 各 樓 層 防 漏 及 通 風 工 程, 改 善 各 樓 層 內 牆 白 華 現 象, 裝 設 省 電 照 明 設 備 及 通 風, 提 升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6. 汰 換 室 外 消 防 管 線, 以 確 保 室 外 消 防 水 源 之 供 給 7. 設 置 園 區 監 控 及 網 路 查 詢 系 統 建 立 軍 墓 寄 厝 家 屬 各 項 資 料, 助 益 安 厝 管 理, 並 於 龍 虎 塔 各 設 置 乙 座 觸 控 式 查 詢 電 腦 供 家 屬 現 場 查 詢 ( 二 ) 莊 嚴 隆 重 的 秋 祭, 緬 懷 烈 士 英 雄 典 範 : 於 95 年 8 月 24 日 上 午 10 時 在 本 市 軍 人 公 墓 舉 行, 由 前 湯 副 市 長 金 全 擔 任 主 祭, 當 日 除 邀 請 當 地 軍 政 代 表 陪 祭 外, 並 邀 請 遺 族 與 祭, 國 軍 官 兵 及 遺 族 家 屬 代 表 約 1 千 餘 人 參 加, 場 面 溫 馨 感 人 五 善 盡 在 地 關 懷 的 眷 村 服 務 ( 一 ) 辦 理 健 康 講 座, 建 立 健 康 社 區 : 95 年 8 月 及 12 月 於 小 港 區 左 營 區 辦 理 健 康 講 座 6 場, 由 醫 師 講 述 內 分 泌 系 統 及 成 人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提 供 眷 村 居 民 各 種 疾 病 預 防 健 康

260 管 理 之 知 識, 以 落 實 並 推 廣 健 康 城 市 理 念 ( 二 ) 辦 理 眷 村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 95 年 8 月 5 日 於 真 愛 碼 頭 舉 辦 眷 村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活 動, 計 表 揚 15 位 眷 村 模 範 父 親, 表 彰 父 慈 子 孝 之 孝 行, 並 活 絡 本 府 與 眷 村 之 互 動 關 係 ( 三 ) 辦 理 眷 村 聯 歡 會 : 95 年 12 月 15 日 於 君 毅 正 勤 社 區 及 果 貿 社 區 舉 行 2 場 眷 村 聯 歡 會, 邀 請 知 名 藝 人 到 場 演 出, 達 到 凝 聚 眷 村 歷 史 情 感 尊 重 多 元 化 族 群 之 意 義 ( 四 ) 協 助 眷 村 路 樹 修 剪 : 左 營 區 尚 未 完 成 改 建 眷 村 因 巷 道 路 樹 乏 人 照 顧, 部 分 已 影 響 住 家, 尤 其 颱 風 季 節 更 直 接 影 響 居 民 安 全 95 年 10 月 由 本 府 兵 役 處 邀 集 有 關 單 位 協 調,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於 95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眷 村 路 樹 修 剪 六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守 護 海 洋 城 市 ( 一 )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會 編 組 執 行 96 年 度 動 員 準 備 工 作 : 96 年 1 月 2 日 依 據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第 12 條 編 成 本 府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會 報, 由 本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副 市 長 及 秘 書 長 為 副 召 集 人 並 聘 派 相 關 局 處 首 長 為 委 員 執 行 本 府 96 年 度 14 種 動 員 準 備 分 類 執 行 計 畫, 平 時 為 災 害 防 救 人 力 物 力 之 準 備, 戰 時 為 支 援 國 軍 戰 力 之 整 備 ( 二 )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參 訪 國 軍 台 南 歸 仁 營 區 陸 航 飛 訓 部 : 為 凝 聚 民 眾 國 防 意 識, 增 進 國 防 知 識, 配 合 國 軍 95 年 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國 防 知 性 之 旅 營 區 開 放 時 程, 於 95 年 8 月 19 日 邀 請 本 府 兵 役 處 輔 導 之 社 會 團 體, 參 訪 台 南 歸 仁 營 區 陸 航 飛 訓 部, 直 昇 機 特 戰 裝 備 等 軍 備 展 示 解 說, 以 體 認 國 防 的 重 要 性, 瞭 解 國 軍 建 軍 備 戰 成 果 ( 三 ) 辦 理 役 政 法 令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導 暨 淨 灘 活 動 : 為 宣 導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及 建 立 美 麗 家 園, 本 府 兵 役 處 於 95 年 9 月 30 日 在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舉 行 本 市 95 年 度 役 政 法 令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導 暨 淨 灘 活 動, 本 次 參 與 活 動 的 後 備 軍 人 眷 屬 及 役 政 同 仁 十 分 踴 躍, 因 為 參 與 人 員 的 熱 情 投 入, 藉 著 這 項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重 新 喚 起 社 會 大 眾 對 海 洋 生 態 保 育 及 環 境 保 護 的 觀 念, 除 了 淨 灘 以 外, 還 結 合 役 政 法 令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導 及 烤 肉 聯 誼 活 動, 並 在 活 動 中 設 計 了 役 政 法 令 及 全 民 國 防 宣 導 的 題 目, 並 且 準 備 許 多 精 美 的 獎 品, 透 過 有 獎 徵 答 這 種 輕 鬆 活 潑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向 下 扎 根, 以 加 深 民 眾 對 於 國 防 的 認 識, 進 而 支 持 國 防

261 拾 玖 原 住 民 事 務 一 貫 徹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方 案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發 展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方 案 及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發 展 第 3 期 計 畫 ( 包 括 推 展 教 育 文 化 促 進 就 業 加 強 住 宅 輔 助 增 進 社 會 福 利 等 ),95 年 度 相 關 經 費 達 陸 仟 肆 佰 柒 拾 陸 萬 陸 仟 元, 本 府 原 民 會 將 依 據 本 市 原 住 民 實 際 需 要, 持 續 規 劃 相 關 文 化 教 育 就 業 福 利 產 業 政 策, 藉 以 提 升 都 會 生 活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傳 承 ( 一 ) 闢 建 原 住 民 主 題 公 園 : 本 公 園 設 置 目 的 在 提 供 市 民 具 原 住 民 文 化 主 題 兼 具 人 文 教 育 風 格 之 公 園, 有 效 保 存 並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建 立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的 友 善 城 市 新 風 貌 第 3 期 工 程 基 礎 工 程 已 於 8 月 4 日 完 工, 原 住 民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目 前 依 據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意 見, 辦 理 設 計 說 明 會 與 原 住 民 鄉 親 意 見 交 流, 聽 取 設 計 意 見, 並 請 藝 術 家 團 隊 加 強 設 計 作 品 多 元 文 化 意 象, 再 將 評 選 成 果 報 告 書 陳 送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俟 審 核 通 過 後 訂 約 施 作 ( 二 )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 為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傳 承 原 住 民 傳 統 知 能 及 學 習 現 代 新 知, 提 升 原 住 民 人 力 素 質, 本 會 95 年 度 第 2 學 期 結 合 民 間 社 團, 開 設 包 括 文 化 學 程 生 活 學 程 產 業 學 程 生 態 學 程 及 原 住 民 母 語 班 等 20 班, 學 員 共 計 366 位 ( 三 ) 核 發 95 學 年 第 2 學 期 本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獎 學 金 幼 教 補 助 : 1. 學 業 優 秀 獎 學 金 : 國 小 核 定 250 人, 每 人 發 給 獎 學 金 2,000 元, 計 500,000 元 國 中 核 定 47 人, 每 人 發 給 3,000 元, 計 141,000 元 高 中 核 定 28 人, 每 人 發 給 4,000 元, 計 112,000 元 大 專 以 上 核 定 8 人, 每 人 發 給 5,000 元, 計 40,000 元 合 計 333 人, 核 發 獎 金 計 793,000 元 2. 學 齡 前 兒 童 幼 教 補 助 : 本 學 期 計 核 定 41 人, 私 立 幼 稚 園 核 定 13 人, 每 人 發 給 8,000 元, 公 立 幼 稚 園 核 定 29 人, 每 人 發 給 5,000 元, 總 計 核 發 249,000 元 ( 四 )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語 推 動 :

262 為 傳 承 原 住 民 各 族 群 母 語 及 因 應 96 年 度 起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需 取 得 母 語 能 力 資 格 規 定, 除 辦 理 2 場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母 語 認 證 措 施 政 策 說 明 會 外, 全 年 度 計 開 設 一 般 母 語 學 習 班 15 班, 學 生 升 學 母 語 認 證 班 12 班 ( 五 ) 辦 理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 為 讓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走 向 國 際, 並 推 動 與 文 化 及 城 市 外 交,95 年 8 月 16 日 起 至 9 月 7 日 由 祖 韻 文 化 樂 舞 團 代 表 本 市 前 往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溫 哥 華 參 加 台 加 文 化 節, 展 現 台 灣 原 住 民 豐 富 多 元 文 化 面 貌, 圓 滿 達 成 國 際 城 市 文 化 交 流 目 的 ( 六 ) 辦 理 2006 高 雄 原 住 民 傳 統 體 能 競 技 活 動 : 為 展 現 原 住 民 族 健 康 活 力, 傳 承 傳 統 技 能, 本 會 於 95 年 9 月 30 日 辦 理 2006 高 雄 原 住 民 傳 統 體 能 競 技 活 動, 活 動 包 括 傳 統 祭 儀 展 演 傳 統 體 能 競 賽 啦 啦 隊 比 賽 龍 球 友 誼 賽 等, 活 動 豐 富 精 采, 充 分 展 現 原 住 民 熱 情 豪 邁 的 文 化 特 色 ( 七 ) 加 強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別 登 記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為 統 計 原 住 民 族 群 各 項 資 料, 作 為 施 政 之 依 據, 發 布 原 住 民 民 族 別 認 定 辦 法, 經 本 會 廣 加 宣 導 及 本 府 民 政 局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之 協 助, 本 市 原 住 民 族 別 註 記 率 95 年 12 月 已 達 97% ( 八 ) 續 辦 午 安! 原 住 民 原 住 民 音 樂 坊 廣 播 節 目 : 為 讓 市 民 朋 友 認 識 原 住 民 音 樂 藝 術 的 文 化 意 義 及 現 代 發 展 面 貌, 及 有 效 宣 導 政 令, 落 實 政 府 與 民 眾 雙 向 溝 通, 本 會 與 高 雄 廣 播 電 臺 合 作, 每 周 六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播 出 原 住 民 音 樂 坊 廣 播 節 目 ; 每 周 日 下 午 1 時 至 2 時 播 出 午 安! 原 住 民 廣 播 節 目 ( 九 ) 補 助 本 市 民 間 團 體 及 學 校 辦 理 文 化 及 社 教 等 活 動 : 全 年 輔 導 補 助 本 市 原 住 民 社 團 教 會 同 鄉 會 及 學 校 辦 理 民 俗 祭 儀 文 化 及 社 教 活 動 共 50 場 次, 合 計 1,751,100 元, 藉 以 推 動 及 維 護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並 增 進 原 住 民 生 活 知 能 三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經 建 福 利 工 作 ( 一 ) 輔 導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服 務 : 1. 原 住 民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台 服 務 成 果 : 受 理 求 職 登 記 245 人, 安 置 就 業 168 人

263 2. 辦 理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2 場 次, 現 場 求 職 登 記 原 住 民 122 人, 增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3. 輔 導 補 助 職 業 教 育 訓 練 4 人, 以 解 決 目 前 原 住 民 高 失 業 率, 培 育 其 技 術 專 長 4. 輔 導 本 市 原 住 民 取 得 各 類 技 術 士 證 照 28 人,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5. 推 薦 原 住 民 參 與 本 市 捷 運 工 程, 僱 用 原 住 民 人 數 241 人, 佔 2.7% 6. 辦 理 前 鎮 河 兩 側 綠 地 及 親 水 公 園 綠 化 原 住 民 就 業 輔 導 及 部 落 工 場 營 運 勞 務 採 購, 另 向 養 工 處 爭 取 坪 頂 公 園 及 後 勁 公 園 2 處, 業 由 本 市 原 住 民 合 作 社 及 社 團 承 包, 增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7. 舉 辦 勞 工 權 益 講 座 金 工 班 成 果 發 表 會 原 住 民 青 年 職 業 訓 練 觀 摩 各 1 場 次 ( 二 ) 輔 導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1. 辦 理 台 灣 基 督 教 會 原 住 民 社 區 發 展 中 心 工 藝 合 作 社 經 驗 分 享 及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工 藝 品 認 証 制 度 介 紹 講 座 1 場 次 2. 辦 理 經 濟 事 業 貸 款 觀 摩 活 動, 觀 摩 台 北 市 民 族 商 場 及 創 業 貸 款 成 功 戶, 參 加 人 數 38 人 3. 搭 配 傳 統 體 能 競 技 活 動 設 置 手 工 藝 品 美 食 農 特 產 品 共 計 20 攤 位, 協 助 原 住 民 業 者 宣 傳 及 展 售 產 品 4. 協 助 原 住 民 手 工 藝 者 建 立 展 售 據 點 5 處 成 立 工 作 室 1 家 補 助 原 住 民 展 售 產 品 10 人 5. 辦 理 原 住 民 經 濟 事 業 貸 款 宣 導 投 資 理 財 課 程 及 觀 摩 活 動 各 1 場 次 6. 協 助 原 住 民 申 請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6 案,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7. 辦 理 本 市 原 住 民 家 戶 經 濟 及 婦 女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8. 編 印 穿 珠 引 線 金 工 專 冊, 介 紹 原 住 民 金 工 產 品 ( 三 )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及 法 律 服 務 : 1. 聘 請 陳 清 朗 律 師 為 本 會 法 律 顧 問, 解 答 民 眾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計 40 人 次 2. 辦 理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29 人 次, 核 發 救 助 金 254,854 元 3. 辦 理 原 住 民 醫 療 補 助 16 人 次, 核 發 補 助 金 101,400 元 4. 結 合 本 市 小 港 醫 院 設 置 原 住 民 醫 療 特 別 門 診, 專 以 原 住 民 為 服 務 對

264 象, 平 均 每 月 門 診 量 95 人 次 5. 舉 辦 法 律 講 座 1 場 次 健 康 講 座 及 宣 導 2 場 次 ( 四 ) 都 市 原 住 民 無 自 用 住 宅 之 改 善 之 安 置 : 1. 核 發 購 置 住 宅 補 助 24 戶, 減 輕 本 市 原 住 民 購 屋 經 濟 負 擔 2. 輔 助 原 住 民 申 請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4 戶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5 戶, 可 獲 得 低 利 率 貸 款, 加 強 照 顧 本 市 原 住 民 同 胞 3. 補 助 原 住 民 老 舊 ( 屋 齡 10 年 以 上 ) 自 用 住 宅 修 建 5 戶, 改 善 居 家 品 質 4. 補 助 84 戶 中 低 收 入 原 住 民 家 庭 租 屋 租 金, 減 輕 租 屋 負 擔,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5. 購 置 及 租 用 國 宅 42 戶, 擴 大 設 置 本 市 原 住 民 娜 麓 灣 國 宅 社 區, 低 價 出 租 ( 每 月 租 金 3,500 元 ), 照 顧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 五 ) 加 強 婦 女 少 年 保 護 與 老 人 服 務 : 1. 舉 辦 原 住 民 籍 漁 民 船 員 碼 頭 勞 工 表 揚 暨 眷 屬 聯 誼 活 動 1 場 次 敬 老 活 動 1 場 次 2. 辦 理 辦 理 志 工 研 習 課 程 ( 培 訓 消 防 )2 場 次, 觀 摩 活 動 1 場 次 3. 舉 辦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活 動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宣 導 活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研 習 婦 女 幹 部 研 習 及 婦 女 面 對 面 溝 通 平 台 會 議 各 1 場 次 4. 提 昇 原 住 民 婦 女 參 與 原 住 民 事 務 決 策 之 力 量, 本 會 委 員 有 9 位 女 性 代 表, 社 團 同 鄉 會 領 袖 亦 有 17 位 原 住 民 女 性 擔 任 5. 加 強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愛 滋 病 防 治 等 宣 導 工 作, 由 高 雄 電 台 午 安 原 住 民 節 目 廣 播 傳 送 相 關 宣 導 6. 編 印 原 住 民 服 務 手 冊 2,000 冊,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功 能

265 貳 拾 客 家 事 務 一 借 重 專 家 學 者 周 妥 規 劃 客 家 政 策 不 定 期 邀 請 各 界 學 有 專 精 之 專 家 學 者 或 客 家 意 見 領 袖, 提 供 有 關 客 家 政 策 或 籌 建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之 相 關 寶 貴 建 言, 周 妥 規 劃 客 家 政 策, 確 能 有 效 提 昇 研 訂 政 策 之 品 質 二 善 用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疏 緩 人 力 困 境 本 府 客 委 會 職 掌 本 市 各 項 客 家 事 務 政 策 活 動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且 機 關 成 立 伊 使, 各 項 工 作 亟 待 推 展, 會 務 甚 為 繁 重, 在 現 有 人 力 (11 人 ) 極 為 精 簡 之 下, 積 極 運 用 志 工 及 替 代 役, 目 前 己 到 會 服 務 之 替 代 役 計 2 人 志 工 20 人, 以 疏 解 人 力 不 足 之 窘 境 三 輔 導 客 家 社 團 傳 承 客 家 文 化 為 鼓 勵 本 市 客 家 社 團 及 各 級 學 校 推 廣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振 興 客 家 傳 統 文 化 並 積 極 開 創 新 客 家 文 化 契 機, 本 府 客 委 會 業 訂 定 高 雄 市 補 助 客 家 團 體 及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獎 助 本 市 客 家 文 史 工 作 者 或 學 校 團 體, 積 極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保 存 延 續 發 展 與 成 長 之 相 關 工 作,95 年 申 請 補 助 之 客 家 社 團 計 11 個 學 校 18 所, 申 請 件 數 為 38 案 除 了 在 本 市 各 地 區 之 客 家 歌 謠 班 持 續 開 班 之 外, 為 提 升 客 家 歌 謠 水 準, 特 於 95 年 9 月 10 日 至 12 月 10 日 於 客 家 文 物 館 開 辦 薪 傳 客 家 歌 唱 技 巧 培 訓 班, 社 會 大 眾 報 名 參 訓 者 非 常 踴 躍 並 深 獲 好 評 四 推 動 城 鄉 文 化 交 流 增 進 鄉 親 情 誼 為 促 進 客 家 文 化 城 鄉 交 流 及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增 進 民 眾 了 解 客 家 風 土 民 情, 95 年 10 月 至 95 年 12 月 份 本 會 與 國 內 客 屬 團 體 合 辦 8 次 客 家 文 化 城 鄉 交 流 活 動 五 辦 理 高 高 屏 文 化 參 訪 交 流 活 動 行 銷 高 雄 市 政 建 設 為 行 銷 高 雄 捷 運 及 高 雄 港 建 設, 本 會 於 95 年 11 月 10 日 24 日 分 兩 梯 次 邀 請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客 家 藝 文 團 隊 本 市 客 家 各 社 團 義 民 廟 等 幹 部 參 加 95 年 度 客 家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參 加 高 雄 捷 運 R3 R8 試 運 轉 及 搭 船 參 觀 高 雄 港 建 設 ), 行 銷 高 雄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六 發 行 南 方 客 觀 弘 揚 客 家 文 化 本 府 客 委 會 於 94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有 鑑 於 本 市 客 家 人 口 約 20~25 萬 人, 為

266 數 眾 多, 惟 迄 今 本 市 尚 無 一 份 政 府 機 關 發 行 的 客 家 刊 物, 為 加 強 本 市 各 客 家 社 團 同 鄉 會 鄉 親 之 交 流 聯 繫 並 弘 揚 客 家 文 化, 特 於 94 年 8 月 發 行 南 方 客 觀 雙 月 刊, 函 發 本 市 各 客 家 機 關 團 體 外 縣 市 各 客 家 機 關 團 體 研 閱, 迄 今 共 發 行 10 期 七 創 辦 南 台 灣 客 家 菁 英 論 壇 引 領 青 年 關 心 市 政 為 啟 迪 更 多 知 識 青 年 積 極 投 入 高 雄 市 政 建 設 公 共 事 務 及 客 家 文 化 振 興 傳 承 暨 創 新 工 作, 本 府 客 委 會 與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於 95 年 8 月 兩 日 假 高 雄 市 客 家 文 物 館 舉 辦 南 台 灣 客 家 菁 英 論 壇, 廣 邀 南 部 大 專 院 校 優 秀 青 年, 分 享 各 界 菁 英 及 專 家 學 者 成 功 經 驗 並 面 對 面 探 討 客 家 文 化 與 公 共 事 務 發 展 的 現 況 及 美 好 願 景 並 透 過 與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邱 副 主 委 議 瑩 本 市 湯 副 市 長 金 全 高 師 大 客 家 文 化 研 究 所 黃 所 長 有 志 及 本 府 客 委 會 廖 主 委 松 雄 面 對 面 的 對 談, 分 享 市 政 建 設 與 客 家 學 術 文 化 交 流 客 家 事 務 推 動 之 經 驗 及 提 供 寶 貴 的 建 言, 並 藉 此 研 習 課 程 習 得 城 市 藝 術 及 客 家 產 業 行 銷 的 寶 貴 成 功 經 驗, 進 而 深 入 瞭 解 客 家 優 美 文 化 內 涵 八 舉 辦 客 家 返 鄉 之 旅 ~ 廚 房 的 氣 味 客 家 現 代 音 樂 劇 95 年 9 月 9 日 下 午 7 時 30 分 假 本 會 地 下 室 大 禮 堂 與 本 府 文 化 局 教 育 局 及 歡 喜 扮 戲 團 聯 合 舉 辦 客 家 返 鄉 之 旅 ~ 廚 房 的 氣 味 客 家 現 代 音 樂 劇 歡 喜 扮 戲 團 於 1995 年 由 資 深 導 演 彭 雃 玲 所 創 立, 也 是 目 前 國 內 唯 一 以 客 家 特 色 製 作 的 現 代 劇 場 為 引 領 本 市 客 家 藝 文 團 隊 創 新 發 展 表 演, 特 邀 請 該 團 蒞 臨 本 市 表 演, 本 市 藝 文 表 演 團 隊 參 加 踴 躍, 觀 摩 學 習 後, 應 有 助 其 藝 文 表 演 之 精 進 九 辦 理 客 家 語 言 發 展 法 ( 草 案 ) ) 座 談 會 加 速 立 法 落 實 客 語 復 甦 沒 有 客 家 語 言 就 沒 有 客 家 文 化, 更 沒 有 客 家 人 為 永 續 傳 承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協 同 專 家 學 者 草 擬 客 家 語 言 發 展 法 ( 草 案 ), 委 請 本 府 客 委 會 於 95 年 9 月 18 日 下 午 2 時 假 本 市 客 家 文 物 館 舉 辦 座 談 會 廣 徵 民 意, 凝 聚 共 識, 俾 利 後 續 法 案 之 推 動 十 洽 請 中 央 在 高 雄 舉 辦 鄭 榮 興 採 茶 戲 團 及 長 榮 交 響 樂 團 等 公 演, 增 添 高 雄 多 元 文 化 內 涵 洽 請 中 央 邀 請 高 水 準 國 家 級 演 藝 團 體 來 高 雄 表 演, 不 僅 供 本 市 客 家 藝 文 表 演 團 隊 觀 摩 學 習, 更 可 增 添 高 雄 多 元 文 化 內 涵 : ( 一 ) 鄭 榮 興 採 茶 戲 團 於 95 年 11 月 4 日 及 5 日 分 別 於 音 樂 館 戶 外 廣 場 及 義 民 廟 廣 場 公 演 ( 二 ) 長 榮 交 響 樂 團 於 95 年 11 月 7 日 於 文 化 中 心 至 德 堂 演 出

267 十 一 辦 理 客 音 飛 揚 菁 英 挑 戰 賽 - 提 昇 客 家 藝 文 水 準 為 薪 傳 優 美 的 客 家 文 化, 鼓 勵 客 家 語 文 發 展, 提 升 藝 術 表 演 水 準, 並 促 進 客 家 語 文 生 活 化 及 藝 術 化, 以 提 高 本 市 市 民 休 閒 生 活 品 質, 本 府 客 委 會 於 95 年 12 月 2 日 假 本 會 客 家 文 物 館 舉 辦 2006 客 音 飛 揚 菁 英 挑 戰 賽, 除 了 客 家 鄉 親 踴 躍 報 名 參 賽 之 外, 客 家 文 化 受 到 認 同, 其 中 也 有 非 客 籍 市 民 參 與 比 賽 十 二 舉 辦 2006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季 活 動 宏 揚 客 家 優 美 文 化 高 雄 市 2006 年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季 以 水 岸 花 香 真 愛 高 雄 來 就 是 客 為 主 題 規 劃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季 系 列 活 動,11 月 11 日 開 幕 12 月 3 日 閉 幕 為 期 4 個 禮 拜 本 府 客 委 會 秉 持 好 客 的 熱 誠, 藉 由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季, 歡 迎 所 有 的 好 朋 友 不 分 族 群, 共 同 分 享 客 家 生 活 的 藝 術 創 意 的 趣 味 與 多 元 的 智 慧, 規 劃 的 內 容 以 行 銷 客 家 文 化 市 政 建 設 及 高 市 各 優 質 觀 光 重 要 景 點, 讓 全 國 市 民 喜 愛 高 雄 認 識 客 家, 並 以 1. 弘 揚 客 家 文 化 展 現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之 美 2. 促 進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相 關 產 業 之 發 展 3. 帶 動 地 方 觀 光 及 經 濟 效 益 4. 銓 釋 或 開 發 具 現 代 高 雄 都 會 客 家 文 化 意 象 特 色 主 題 產 品 及 策 劃 客 家 文 化 展 演 活 動 共 同 為 海 洋 城 市 的 多 元 族 群 創 意 文 化 注 入 新 風 貌 十 三 改 善 並 活 化 客 家 文 物 館 吸 引 參 觀 人 潮 目 前 本 市 客 家 文 物 館 內 除 了 文 物 展 示 廳 及 圖 書 館 外, 辦 公 廳 舍 會 議 室 及 禮 堂 已 佔 據 館 舍 面 積 一 大 半, 無 法 充 分 發 揮 其 應 有 之 文 教 功 能, 本 府 客 委 會 爰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於 該 館 旁 興 建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客 家 手 工 藝 品 展 售 中 心 客 家 美 食 餐 廳 及 藝 文 活 動 表 演 館, 預 計 於 98 年 12 月 底 前 竣 工 啟 用 於 此 期 間, 客 家 文 物 館 在 辦 公 廳 室 會 議 室 及 禮 堂 退 場 後, 即 進 行 館 內 設 施 全 盤 改 善 工 程, 期 冀 未 來 館 內 設 施 項 目 含 括 多 媒 體 簡 報 室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具 聲 光 效 果 之 文 物 與 史 料 展 示 廳 DIY 活 動 教 育 區 藝 文 教 室 及 客 家 圖 書 館, 夥 房 更 將 規 劃 為 戶 外 小 型 藝 文 活 動 表 演 場, 使 其 充 分 發 揮 文 教 育 樂 功 能 十 四 賡 續 興 建 南 台 灣 首 座 都 會 型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高 雄 市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規 劃 與 興 建 案 總 經 費 合 計 2 億 4 仟 3 佰 3 拾 8 萬 元, 其 中 1 億 2 仟 1 佰 萬 元 係 由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撥 款 補 助, 工 程 分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進 行 本 案 之 先 期 景 觀 規 劃 細 設 與 監 造 由 本 府 客 委 會 主 辦 工 務 局 協 辦 ; 另 外 工 程 發 包 施 作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主 辦 客 委 會 協 辦 目 前 已 完 成 第 一 期 先 期 景 觀 工 程 規 劃 案, 並 於 95 年 12 月 22 日 已 委 外 辦

268 理 第 一 期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案, 第 一 期 工 程 預 定 於 96 年 10 月 交 工 務 局 發 包 動 工,97 年 6 月 竣 工 ; 另 第 二 期 工 程 期 末 規 劃 報 告 預 計 於 96 年 2 月 底 完 成 後 馬 上 上 網 公 開 召 標 工 程 細 設 及 監 造, 預 訂 於 97 年 3 月 完 成, 同 月 交 工 務 局 發 包 工 程 施 作, 總 工 程 預 訂 於 98 年 12 月 竣 工 十 五 全 力 推 廣 2009 世 運 會 比 賽 項 目 - 浮 士 德 球 依 據 95 年 5 月 9 日 市 府 第 1199 次 市 政 會 議 市 長 裁 示 事 項, 本 府 客 委 會 經 指 定 認 養 2009 世 運 會 比 賽 項 目 浮 士 德 球 旋 即 密 切 與 台 灣 浮 士 德 球 協 會 合 作, 並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推 廣 浮 士 德 球 運 動, 期 開 發 本 項 運 動 人 口 或 潛 在 觀 賞 人 口, 形 成 運 動 風 潮, 型 塑 高 雄 市 為 提 倡 多 元 運 動 及 重 視 市 民 健 康 的 國 際 都 市 為 使 民 眾 瞭 解 浮 士 德 球 之 相 關 資 訊, 進 而 喜 愛 該 運 動, 本 府 客 委 會 除 將 相 關 資 料 刊 登 客 委 會 網 站 及 南 方 客 觀 供 眾 閱 覽 外, 於 95 年 已 辦 理 1 次 C 級 裁 判 研 習 活 動,96 年 度 預 定 與 該 會 合 辦 推 廣 浮 士 德 球 活 動 如 下 : ( 一 ) 預 定 於 96 年 3 月 5 月 9 月 10 月 各 辦 理 C 級 教 練 裁 判 講 習 1 場 次, 共 計 4 場 次 ( 二 ) 預 定 於 96 年 11 月 舉 辦 會 長 盃 錦 標 賽 1 場 次 十 六 繼 續 編 撰 本 市 客 家 族 群 開 拓 史 系 列 叢 書 供 各 界 查 考 為 瞭 解 高 雄 市 客 家 族 群 之 移 民 史 文 化 分 佈 建 築 信 仰 等, 爰 規 劃 編 輯 高 雄 市 客 家 族 群 開 拓 史 工 作 內 容 包 含 : 田 野 調 查 訪 談 耆 老 追 查 既 有 文 獻 等, 預 計 三 年 工 作 期, 共 編 輯 5 冊 ( 第 一 冊 : 回 歸 原 點 與 文 化 追 尋 第 二 冊 : 心 懷 家 園 與 慎 終 追 遠 第 三 冊 : 客 家 風 貌 與 客 家 意 識 第 四 冊 客 家 先 賢 與 客 家 認 同 第 五 冊 : 高 雄 客 家 人 未 來 遠 景 ), 著 作 完 成 時 將 可 提 供 各 界 查 閱 目 前 第 1 冊 已 於 95 年 12 月 編 印 完 成, 預 定 於 96 年 11 月 編 印 完 成 第 2 3 冊, 於 97 年 11 月 編 印 完 成 第 4 5 冊 初 估 總 經 費 約 新 台 幣 450 萬 元, 其 中 250 萬 元 將 分 年 陸 續 向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爭 取 補 助 十 七 持 續 推 動 客 語 復 甦 及 文 化 深 耕 工 作 ( 一 ) 秉 持 尊 重 與 保 護 居 民 母 語 的 前 提 下, 提 昇 本 土 文 化 的 精 緻 程 度, 並 藉 由 活 動 促 進 族 群 和 諧 瞭 解 其 他 文 化 的 優 點, 使 本 市 成 為 語 言 與 文 化 上 的 友 善 城 市 ( 二 ) 賡 續 辦 理 客 語 復 甦 相 關 措 施 及 暑 期 客 語 生 活 體 驗 親 子 夏 令 營, 讓 學 童 在 客 語 生 活 親 子 活 動 中 體 驗 客 家 文 化 之 美, 進 而 了 解 客 家 喜 愛 客 家, 達 到 文 化 向 下 紮 根 之 目 標

269 ( 三 ) 為 能 具 體 解 決 各 校 客 語 教 學 推 動 上 之 困 境, 提 供 各 校 優 良 客 語 輔 助 教 材, 賡 續 以 進 行 蒐 集 研 發 及 編 撰 優 良 客 語 補 助 教 材 ( 四 ) 期 冀 在 市 政 推 展 中 客 家 不 缺 席. 月 月 有 活 動, 將 持 續 積 極 規 劃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相 關 活 動, 促 使 客 家 優 美 文 化 源 遠 流 長 ( 五 ) 舉 辦 學 校 生 活 客 語 成 果 展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客 語 興 趣, 於 95 年 11 月 2 日 假 本 市 小 港 區 社 教 館 舉 辦 95 年 度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聯 合 教 學 成 果 展, 邀 集 本 市 推 動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彼 此 交 換 客 語 推 廣 心 得, 促 進 資 源 分 享, 透 過 成 果 發 表 會 了 解 本 市 目 前 推 廣 客 語 工 作 現 狀, 藉 此 分 析 未 來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經 營 與 推 廣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進 而 擬 定 具 體 可 行 的 推 廣 策 略 及 資 源

270

271 貳 拾 壹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本 市 都 委 會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召 開 委 員 大 會 3 次 ( 審 議 案 11 案 次 研 議 案 3 案 次 ) 計 完 成 14 案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16 次, 計 完 成 19 次 之 討 論, 重 要 案 件 臚 列 如 下 : 一 主 要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案 件 ( 一 )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 楠 梓 區 ) 部 分 住 宅 區 為 機 關 用 地 審 議 案 ( 二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右 沖 段 宿 舍 區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劃 定 審 議 案 ( 三 ) 變 更 高 雄 市 主 要 計 畫 ( 旗 津 區 ) 部 分 住 宅 區 機 關 用 地 ( 機 24 25) 公 園 用 地 港 埠 用 地 墓 地 用 地 綠 地 用 地 為 特 定 觀 光 發 展 專 用 區 商 業 區 公 園 用 地 園 道 用 地 機 關 用 地 審 議 案 ( 四 )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工 業 區 鐵 路 用 地 機 關 用 地 公 園 用 地 綠 地 用 地 廣 場 用 地 學 校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為 車 站 專 用 區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公 園 用 地 綠 地 用 地 園 道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 配 合 交 通 部 台 鐵 捷 運 化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 審 議 案 二 細 部 計 畫 案 件 ( 一 ) 細 部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案 件 1.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 凹 子 底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 配 合 高 速 鐵 路 左 營 車 站 建 設 ) 車 站 專 用 區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審 議 案 2. 擬 定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原 旗 津 區 公 所 旗 津 醫 院 暨 遷 建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審 議 案 3. 擬 定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部 分 住 宅 區 ( 原 果 貿 國 宅 專 用 區 ) 細 部 計 畫 並 配 合 變 更 部 分 綠 地 為 道 路 用 地 案 審 議 案 ( 二 ) 細 部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案 件 1.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楠 梓 舊 部 落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審 議 案 2.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 鹽 埕 地 區 ) 細 部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審 議 案

272 3. 擬 定 及 變 更 高 雄 市 原 都 市 計 畫 區 ( 三 民 區 部 分 ) 中 都 地 區 工 業 區 及 第 四 十 二 期 重 劃 區 細 部 計 畫 審 議 案 三 研 議 案 件 ( 一 ) 本 市 崗 山 仔 細 部 計 畫 紅 毛 港 遷 村 住 宅 區 退 縮 建 築 等 規 定 研 議 案 ( 二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鄰 近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退 縮 建 築 爭 議 之 配 套 措 施 研 議 案 ( 三 ) 本 市 旗 津 區 中 洲 國 小 西 側 校 區 之 北 側 市 場 用 地 西 側 防 風 林 納 入 學 校 範 圍 處 理 計 畫 本 市 旗 津 區 文 小 三 國 小 預 定 地 擬 變 更 使 用 並 輔 以 都 市 更 新 方 式 開 發 計 畫 研 議 案 ( 四 ) 本 市 苓 雅 區 苓 雅 寮 段 地 號 等 3 筆 綠 地 擬 變 更 為 住 宅 區 研 議 案 ( 五 )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港 埠 商 業 區 放 寬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研 議 案

273 貳 拾 貳 一 般 行 政 一 公 共 關 係 業 務 ( 一 ) 國 內 外 訪 賓 接 待 聯 繫 暨 府 內 公 共 關 係 事 宜 :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計 接 待 諾 魯 總 統 馬 紹 爾 總 統 史 瓦 濟 蘭 國 王 布 吉 納 法 索 總 統 及 阿 肯 色 州 州 長, 中 外 訪 賓 計 42 次,337 人 ( 二 ) 姐 妹 市 交 流 互 訪 聯 繫 相 關 事 宜 1. 參 加 美 國 西 雅 圖 海 洋 節 時 間 :7 月 29 日 參 與 城 市 : 華 盛 頓 州, 西 雅 圖 活 動 內 容 : 湯 副 市 長 率 三 信 家 商 師 生 50 餘 人 參 加 西 雅 圖 海 洋 節 活 動, 三 信 家 商 樂 旗 隊 表 演 出 色, 深 獲 好 評 ; 海 洋 節 活 動 高 潮 - 火 炬 花 車 遊 行, 本 市 代 表 隊 伍 熱 情 參 與 和 當 地 民 眾 熱 情 互 動 2.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海 外 學 習 時 間 :10 月 14 日 至 11 月 20 日 參 與 城 市 : 布 里 斯 本 小 岩 城 陶 沙 聖 安 東 尼 潘 沙 克 拉 活 動 內 容 :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學 習 國 外 市 政 生 活 經 驗, 儲 備 市 府 國 際 活 動 事 務 人 才 3. 聖 安 東 尼 市 市 長 訪 高 時 間 :10 月 14 日 至 11 月 20 日 參 與 城 市 : 聖 安 東 尼 活 動 內 容 : 聖 安 東 尼 市 市 長 The Hon. Phil Hardberger 等 一 行 5 人 首 次 訪 高, 就 兩 市 經 貿 文 化 交 流 交 換 意 見, 並 參 訪 南 科 與 陽 明 海 運 ( 三 ) 加 強 都 市 行 銷 與 推 展 城 市 外 交 1. 市 長 率 2006 澳 洲 訪 問 團 訪 問 澳 洲

274 時 間 : 8 月 2 日 至 8 月 9 日 參 與 城 市 : 布 里 斯 本 雪 梨 活 動 內 容 : 葉 市 長 率 同 工 務 局 環 保 局 交 通 局 海 洋 局 及 新 聞 處 等 首 長, 訪 問 姊 妹 市 布 里 斯 本 及 雪 梨, 首 次 將 愛 河 協 奏 曲 帶 向 雪 梨 歌 劇 院, 除 了 加 強 姊 妹 市 情 誼 擴 展 澳 洲 政 界 友 人 支 持, 更 分 享 與 學 習 諸 多 市 政 經 驗 2. 參 加 加 拿 大 文 化 節 時 間 : 8 月 30 日 至 9 月 7 日 參 與 城 市 : 溫 哥 華 活 動 內 容 : 本 府 建 設 局 洪 局 長 富 峰 率 領 祖 韻 舞 蹈 團 一 行 共 25 人, 參 加 加 拿 大 臺 灣 文 化 節 活 動, 除 文 化 展 演 外 並 作 高 雄 市 辦 理 燈 會 活 動 經 驗 分 享 3. 參 加 第 22 屆 亞 洲 CITYNET 會 議 時 間 :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6 日 參 與 城 市 : 印 度 孟 買 活 動 內 容 : 本 府 環 保 局 張 局 長 豐 藤 等 一 行 3 人 代 表 高 雄 市 參 加 Citynet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以 及 垃 圾 減 量 等 研 討 會 4. 與 日 本 八 王 子 市 簽 訂 友 好 交 流 協 議 書 時 間 :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2 日 參 與 城 市 : 東 京 都 八 王 子 市 活 動 內 容 : 日 本 八 王 子 市 市 長 黑 須 隆 一 市 長 率 團 等 一 行 16 人 訪 高, 期 間 黑 須 市 長 特 別 為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學 生 作 專 題 演 講,11 月 1 日 雙 方 假 高 雄 市 府 中 庭 舉 行 兩 市 友 好 交 流 協 議 書 簽 署 二 新 聞 ( 一 ) 新 聞 行 政 與 管 理 : 1. 健 全 電 影 事 業 提 升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水 準 : (1) 依 據 電 影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之 設 立 變 更 登 記, 目 前 本 市 計 有 電 影 院 14 家

275 (2) 為 貫 徹 執 行 電 影 分 級 制 度, 依 據 電 影 法 相 關 規 定 督 導 本 市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確 實 依 法 執 行 電 影 分 級 制 度,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實 施 臨 場 查 驗 98 家 次, 未 發 現 業 者 有 違 規 情 事 2. 有 線 電 視 業 之 輔 導 與 管 理 : (1) 為 加 強 有 線 電 視 纜 線 之 管 理 工 作, 針 對 市 民 及 里 長 反 映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纜 線 架 設 凌 亂 低 垂 掉 落 情 事 及 附 掛 民 宅 引 起 之 爭 議, 均 即 速 派 員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及 業 者 至 現 場 查 勘, 並 將 附 掛 之 纜 線 重 新 規 劃 整 理 或 拆 除,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處 理 102 件 次 (2) 為 加 強 對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之 輔 導 管 理 工 作, 新 聞 處 持 續 查 察 業 者 播 放 之 節 目 及 廣 告,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查 處 系 統 業 者 播 放 違 規 廣 告, 違 反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相 關 規 定, 核 處 罰 鍰 者 計 17 案, 罰 鍰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112 萬 元 正 3. 公 共 頻 道 之 開 播 及 推 展 : (1) 高 雄 市 有 線 電 視 公 共 頻 道 率 先 全 國 各 縣 市 以 常 態 性 製 播 節 目 方 式, 在 本 市 4 家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第 3 頻 道 開 播, 目 前 週 一 至 週 日 每 天 有 早 中 晚 三 條 帶 狀 常 態 節 目, 上 午 10:00-13:00 為 市 政 及 公 益 宣 導 時 段,15:00-22:00 為 自 製 或 購 製 精 選 節 目, 22: 00 以 後 為 教 學 節 目 時 間 (2)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公 共 頻 道 陸 續 製 播 節 目 有 超 級 大 市 民 公 共 論 壇 - 校 園 巡 迴 系 列 真 愛 海 高 雄 基 礎 攝 影 教 學 等, 並 且 購 置 及 邀 播 節 目 包 括 客 家 及 原 住 民 節 目 勞 動 台 灣 力 用 心 看 台 灣 紀 錄 片 等 節 目, 以 及 委 託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映 像 高 雄 - 基 礎 班 進 階 班 課 程, 以 培 訓 本 市 影 像 創 作 人 才 並 豐 富 公 共 頻 道 節 目 內 容 ; 另 外 辦 理 補 助 紀 錄 城 市 影 像 節 目 鼓 勵 各 界 以 動 態 影 像 方 式 紀 錄 高 雄 市 都 市 發 展 過 程 中 有 關 人 事 物 蛻 變 的 過 程, 為 都 市 發 展 留 下 影 像 紀 錄 (3) 補 助 高 雄 市 電 影 圖 書 館 辦 理 2006 新 火 燎 原 - 青 年 音 像 創 作 聯 展, 鼓 勵 優 秀 青 年 音 像 創 作 者 在 高 雄 市 拍 攝 優 質 影 片, 計 拍 攝 十 部 影 片, 並 在 本 市 公 共 頻 道 播 放, 對 紀 錄 城 市 的 發 展 過 程 及 人 文 特 色 甚 有 助 益 4. 協 助 國 內 電 影 公 司 及 導 演 至 本 市 取 景 拍 片 95 年 7 至 12 月 份 計 協 助 國 際 知 名 導 演 蔡 明 亮 李 康 生 等 至 本 市 左 營 區 前 峰 社 區 愛 河 流 域 苓 雅 區 四 維 國 宅 等 多 處 取 景 拍 攝 幫 幫 我 電 影 片 ; 詩 人 導 演 鴻 鴻 拍 攝 之 穿 牆 人 在 本 市 紅 毛 港 中 都 窯 場 等 處 取 景 拍 攝 ; 以 及 星 勢 力 娛

276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拍 製 之 數 位 電 影 -- 泥 巴 色 純 白 電 影 片 至 本 市 新 光 碼 頭 旗 津 渡 船 碼 頭 城 市 光 廊 西 子 灣 等 取 景 拍 攝, 並 協 調 前 述 拍 片 公 司 及 導 演 南 下 拍 片 期 間 之 必 要 行 政 支 援 協 助 事 項 5. 爭 取 國 家 電 影 文 化 中 心 南 部 分 院 在 本 市 設 立 : 為 活 絡 本 市 影 視 等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平 衡 南 北 影 視 媒 體 資 源 差 距, 及 推 動 本 市 觀 光 產 業 等, 本 處 積 極 向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爭 取 國 家 電 影 文 化 中 心 南 部 分 院 在 本 市 設 立, 並 於 95 年 8 月 11 日 召 開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觀 光 發 展 組 第 一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中 建 議 無 償 提 供 內 惟 埤 文 化 園 區 東 北 角 2 公 頃 土 地 作 為 南 部 分 院 用 地,8 月 29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並 會 同 本 府 都 發 局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養 工 處 及 美 術 館 等 單 位 陪 同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國 家 電 影 資 料 館 等 人 員 會 勘, 全 力 爭 取 國 家 電 影 文 化 中 心 南 部 分 院 在 本 市 設 立 6. 積 極 爭 取 公 廣 集 團 等 媒 體 產 業 到 高 雄 市 設 立 營 運 : 為 平 衡 南 北 媒 體 產 業 發 展 及 報 導 失 衡 現 狀, 因 應 2009 世 運 會 活 動 期 間 之 龐 大 媒 體 需 求 量 等 考 量, 立 法 院 通 過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公 股 處 理 條 例 附 帶 決 議 為 平 衡 南 北 發 展, 縮 減 資 訊 落 差, 支 持 公 共 廣 電 集 團 未 來 五 年 內 朝 向 南 部 設 台 發 展, 乙 案, 本 府 正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支 持 將 公 廣 集 團 等 媒 體 產 業 遷 移 至 高 雄 市 設 立 營 運, 並 於 95 年 12 月 21 日 與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區 高 雄 管 理 處 本 府 建 設 局 都 發 局 等 機 關 共 同 陪 同 公 廣 集 團 履 勘 小 組 人 員 前 往 本 市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履 勘 場 地, 積 極 遊 說 爭 取 公 廣 集 團 南 移 本 市 設 立, 以 促 進 本 市 影 視 媒 體 產 業 發 展, 提 昇 本 市 經 濟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創 造 市 民 之 就 業 機 會 7. 加 強 錄 影 節 目 帶 之 輔 導 與 管 理 : (1) 依 據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等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本 市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籌 設 申 請, 經 查 驗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證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辦 理 本 市 錄 影 節 目 帶 之 籌 設 及 變 更 登 記 共 計 4 件 (2) 會 同 本 府 警 察 局 密 集 稽 查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 含 MTV) 是 否 有 逾 越 授 權 範 圍 錄 影 節 目 帶 ( 含 影 音 光 碟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查 察 48 家 次, 查 扣 違 法 影 音 光 碟 17,361 片, 分 別 移 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或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移 送 地 檢 署 依 法 處 理 8. 加 強 出 版 品 管 理 工 作, 以 淨 化 社 會 風 氣, 維 護 善 良 風 俗 :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第 33 條 規 定 及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第 13 條 規 定, 查 察 報 紙 刊 載 色 情 交 易 廣 告 及 在 報 導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時, 不 得 報 導 或 記 載 性 侵 害 事 件 被 害 人 之 姓 名 或 其 它 足 以 識 別 被 害

277 人 身 分 之 資 訊, 如 有 違 法 情 事, 即 依 法 核 處,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底 止, 計 核 處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第 33 條 規 定 之 報 社 4 家 次, 罰 鍰 共 計 新 台 幣 21 萬 元 正 9. 配 合 辦 理 都 市 行 銷 工 作 : (1)2006 年 高 雄 市 創 意 美 食 博 覽 會 為 推 廣 城 市 美 食 文 化, 增 進 本 市 觀 光 旅 遊 事 業 生 意 旺 盛, 由 本 處 工 務 局 建 設 局 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共 同 主 辦 夏 不 落 日 觀 光 季 美 食 創 意 博 覽 會 系 列 活 動 ; 本 活 動 自 9 月 22 日 至 10 月 29 日, 在 本 市 真 愛 碼 頭 光 榮 碼 頭 觀 光 夜 市 觀 光 大 飯 店 辦 理, 內 容 規 劃 包 括 高 雄 第 一 味 的 開 幕 晚 會 台 灣 小 吃 嘉 年 華, 觀 光 夜 市 及 百 貨 美 食 街 的 夜 市 吃 透 透 美 食 吃 到 寶 五 星 級 飯 店 及 特 色 餐 廳 的 票 選 活 動 港 都 冰 樂 園 水 岸 星 冰 樂 美 食 高 峰 會 及 美 食 創 意 博 覽 會 等 單 元 結 合 本 市 特 有 港 都 水 岸 景 觀 地 方 小 吃 觀 光 夜 市 等 資 源, 以 兼 具 在 地 化 與 全 球 化 的 概 念, 廣 獲 民 眾 熱 烈 支 持 (2) 辦 理 亞 洲 專 利 代 理 人 (APAA)2006 年 大 會 為 提 升 高 雄 市 的 國 際 知 名 度, 加 速 城 市 國 際 化, 本 市 近 年 來 積 極 打 造 成 為 安 全 健 康 生 態 的 S.H.E 城 市, 朝 向 海 洋 國 際 都 市 邁 進, 本 次 APAA 年 會 係 從 11 月 4 日 至 8 日 一 連 五 天 在 本 市 新 光 碼 頭 美 術 館 真 愛 碼 頭 孔 廟 歷 史 博 物 館 等 地 盛 大 舉 辦, 活 動 內 容 活 潑 多 元 兼 具 本 土 特 色, 廣 獲 來 自 國 內 外 50 餘 國 2 千 多 名 貴 賓 的 稱 讚 及 肯 定, 達 到 本 市 行 銷 國 際 城 市 風 貌 之 目 的, 讓 世 界 各 國 人 士 看 見 美 麗 港 灣 海 洋 首 都 - 高 雄 市 的 成 長 與 蛻 變, 大 大 提 昇 本 市 的 國 際 能 見 度 (3) 舉 辦 95 年 電 視 金 鐘 獎 頒 獎 典 禮 95 年 電 視 金 鐘 獎 頒 獎 典 禮 活 動 在 本 處 全 力 爭 取 下, 獲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同 意 於 95 年 12 月 20 日 南 移 本 市 小 港 區 社 教 館 演 藝 廳 隆 重 舉 辦, 由 本 處 統 籌 配 合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辦 理 頒 獎 典 禮 星 光 大 道 及 週 邊 活 動 事 宜, 由 於 相 關 活 動 事 先 規 劃 及 執 行 得 宜,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普 獲 各 界 肯 定 與 好 評 (4) 辦 理 國 際 音 樂 節 大 港 開 唱 音 樂 祭 活 動 為 推 動 本 市 音 樂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等 產 業 發 展, 行 銷 高 雄 河 港 建 設 及 景 觀, 增 加 高 雄 市 在 國 際 間 之 知 名 度 等, 特 規 劃 於 9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一 連 三 天 在 本 市 號 碼 頭 舉 辦 國 際

278 音 樂 節 大 港 開 唱 音 樂 祭 活 動, 邀 集 國 內 外 及 南 台 灣 知 名 樂 團 藝 人 等 40 餘 個 團 體 結 合 演 出, 並 安 排 國 際 知 名 鋼 琴 家 陳 瑞 斌 與 本 市 國 樂 團 共 同 演 出 愛 河 鋼 琴 協 奏 曲 西 子 灣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等 代 表 高 雄 特 色 的 音 樂 演 出, 為 活 動 揭 開 序 曲, 由 於 音 樂 節 活 動 內 容 涵 括 了 搖 滾 爵 士 民 謠 電 音 及 傳 統 等 多 元 豐 富 音 樂 內 容, 雖 是 首 次 舉 辦 類 此 音 樂 屬 性 活 動, 卻 也 吸 引 了 來 自 國 內 及 國 外 樂 迷 及 年 輕 朋 友 的 喜 愛 及 熱 情 支 持, 也 為 高 雄 市 港 灣 注 入 一 股 清 新 活 力 (5) 辦 理 13 號 光 榮 碼 頭 圍 牆 推 倒 活 動 配 合 第 13 號 碼 頭 的 轉 型, 由 本 處 與 都 發 局 於 10 月 2 日 下 午 共 同 辦 理 13 號 ( 光 榮 ) 碼 頭 圍 牆 推 倒 活 動 ; 內 容 包 括 力 拔 山 河 破 牆 儀 式 擁 抱 水 岸 紀 念 品 限 量 贈 送 親 子 活 動 DIY 親 子 FUN 心 玩 特 區 金 門 特 產 及 主 題 樂 園 闖 關 攤 位 等 單 元 藉 由 打 破 藩 籬, 讓 民 眾 擁 抱 水 岸 花 香 的 亮 麗 高 雄, 開 啟 本 市 海 洋 首 都 沿 岸 觀 光 與 休 閒 的 新 扉 頁 ; 活 動 由 本 市 3 位 前 後 任 市 長 在 莊 嚴 悠 揚 的 樂 聲 中, 以 一 條 深 具 意 涵 的 力 拔 山 河 繩 齊 心 協 力 推 牆, 象 徵 給 人 戒 備 森 嚴 印 象 的 軍 港 高 牆 正 式 倒 下, 市 民 朋 友 未 來 可 以 更 自 由 自 在 地 親 近 水 岸, 倘 佯 在 茵 茵 綠 地 與 藍 藍 海 洋 零 距 離 的 親 水 休 憩 空 間 (6) 辦 理 95 年 耶 誕 節 系 列 活 動 為 迎 接 95 年 耶 誕 節 來 臨, 從 95 年 12 月 23 日 起 至 96 年 1 月 6 日 在 12 號 ( 真 愛 ) 碼 頭 舉 辦 95 年 耶 誕 節 系 列 活 動, 藉 由 點 燈 祈 福 等 儀 式, 營 造 溫 馨 歡 樂 之 氣 氛, 伴 隨 市 民 一 起 迎 新 送 舊, 本 次 活 動 主 燈 以 愛 河 之 水 城 市 之 母 為 主 軸, 藉 由 創 意 巧 思 將 水 母 與 聖 誕 樹 結 合, 不 但 營 造 海 洋 首 都 的 風 情, 也 見 證 高 雄 水 岸 蛻 變 的 城 市 傳 奇, 另 外 展 出 南 部 6 院 校 師 生 創 作 6 座 別 具 風 格 的 聖 誕 樹, 讓 真 愛 碼 頭 充 滿 濃 濃 藝 術 氛 圍 (7)2006 用 愛 關 懷 - 用 愛 圓 他 們 的 夢 公 益 活 動 將 高 雄 市 打 造 成 一 個 健 康 城 市, 使 這 個 城 市 的 居 民 不 但 擁 有 優 質 的 生 活 居 住 空 間, 心 中 更 是 有 愛, 有 溫 暖 由 本 處 市 議 會 與 慶 聯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共 同 合 辦 用 愛 關 懷 - 用 愛 圓 他 們 的 夢 公 益 活 動, 籲 請 各 界 人 士 幫 助 弱 勢 團 體 一 臂 之 力, 一 起 用 愛 圓 成 他 們 的 夢 想, 共 同 打 造 健 康 溫 馨 與 充 滿 愛 的 優 質 城 市 ( 二 ) 新 聞 發 布 與 新 聞 聯 繫 : 1. 撰 發 新 聞 稿 宣 導 市 政 建 設 現 況 :

279 適 時 將 重 大 市 政 活 動 及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發 布 新 聞,95 年 度 共 發 布 逾 900 則, 供 大 眾 傳 播 單 位 參 考 運 用, 傳 達 政 府 為 民 服 務 訊 息, 樹 立 政 府 形 象, 廣 結 人 心 2. 配 合 市 府 大 型 活 動 舉 辦 記 者 會 : 配 合 各 局 處 召 開 專 案 記 者 會 或 臨 時 記 者 會, 向 媒 體 說 明 重 要 活 動 或 重 大 事 件, 本 年 度 所 舉 辦 之 重 要 記 者 會 包 括 :2006 高 雄 燈 會 記 者 會 高 捷 意 外 記 者 會 河 港 愛 戀 遊 輪 啤 酒 音 樂 季 系 列 活 動 記 者 會 市 府 訪 澳 行 前 記 者 會 及 成 果 記 者 會 永 浴 愛 河, 世 運 靚 起 來 系 列 活 動 記 者 會 永 浴 愛 河 情 人 節 系 列 活 動 記 者 會 永 浴 愛 河 沈 醉 古 典 之 夜 記 者 會 美 裳 創 意 博 覽 會 高 雄 愛 漂 亮 時 尚 秀 記 者 會 KOC 暖 身 賽 各 項 記 者 會 秋 天 的 碼 頭 音 樂 季 記 者 會 愛 河 傳 奇 音 樂 會 記 者 會 跨 年 晚 會 記 者 會 等 各 項 記 者 會 ( 三 ) 蒐 集 輿 情 反 映 : 每 日 上 午 剪 輯 本 市 重 要 新 聞 陳 送 市 長 及 副 市 長 參 閱, 加 強 民 意 輿 情 蒐 集 分 析 與 反 映 工 作,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 四 ) 視 聽 宣 導 : 1.11/28~12/31 委 託 台 視 TVBS 東 森 三 立 及 年 代 等 五 家 衛 星 電 視 台 執 行 高 雄 八 年 電 視 媒 體 行 銷 專 案, 並 配 合 市 府 重 大 施 政 及 大 型 活 動, 製 播 新 聞 報 導, 並 另 以 新 聞 專 題 及 節 目 專 輯 等 方 式 配 合 播 出 2.10 月 份 辦 理 左 營 萬 年 季 電 視 宣 傳 案 3.12 月 份 辦 理 2007 跨 年 晚 會 電 視 行 銷 案 4. 製 作 高 雄 愛 運 動 都 市 簡 介 影 帶, 於 2006 Sport Accord 年 會 播 放, 加 強 行 銷 本 市 運 動 城 市 意 象 5. 製 作 就 是 愛 高 雄 夏 天 來 高 雄 等 電 視 行 銷 短 片, 並 安 排 於 全 國 電 視 頻 道 播 放 製 作 打 通 騎 樓 系 列 短 片 安 排 於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播 出 6. 製 作 高 雄 八 年 電 視 行 銷 短 片 並 安 排 於 全 國 電 視 頻 道 播 放 7. 海 洋 的 盛 宴 都 市 簡 介 影 帶, 於 各 項 大 型 活 動 或 出 國 參 訪 行 程 安 排 播 出, 廣 為 行 銷 本 市 建 設 8. 民 視 三 立 年 代 台 視 等 衛 星 電 視 台 執 行 市 政 宣 導 電 視 媒 體 行 銷 案, 配 合 市 府 重 大 施 政 及 大 型 活 動 製 播 新 聞 報 導, 並 另 以 新 聞 專 題 及 節 目 專 輯 等 方 式 型 態 配 套 播 出 加 強 行 銷

280 9. 與 年 代 合 作 2006 世 足 盃 高 雄 躍 向 前 都 市 行 銷 短 片 製 播 案, 結 合 世 足 熱 潮, 傳 達 本 市 動 感 城 市 意 象 10. 製 播 打 通 騎 樓 夏 天 來 高 雄 永 浴 愛 河 防 治 登 革 熱 等 卅 秒 廣 播 廣 告 帶, 安 排 於 本 市 各 公 民 營 電 台 播 出 11. 製 作 長 度 约 15 分 鐘 之 四 機 寬 銀 幕 多 媒 體 簡 報, 傳 達 目 前 最 新 市 政 建 設 概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並 有 中 文 英 文 台 語 等 語 版 本, 安 排 訪 賓 觀 賞 12. 委 託 傳 播 公 司 每 日 錄 製 市 政 各 項 重 要 活 動, 作 為 市 政 建 設 視 聽 資 料, 並 提 供 電 視 台 及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作 為 新 聞 素 材 運 用 13. 製 作 2006 高 雄 燈 會 永 浴 愛 河 左 營 萬 年 季 2007 跨 年 晚 會 新 年 賀 詞 等 廣 播 行 銷 帶, 於 本 市 各 公 民 營 電 台 播 出 ( 五 ) 辦 理 都 市 行 銷 及 國 家 慶 典 活 動 : 世 運 會 進 行 相 關 行 銷 工 作 包 括 派 員 隨 團 參 加 四 月 韓 國 首 爾 SportAccord 運 動 年 會, 於 當 地 召 開 記 者 會 並 適 時 發 佈 相 關 新 聞, 大 力 促 銷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等 相 關 訊 息 世 運 暖 身 賽 於 本 市 舉 行, 辦 理 電 子 平 面 廣 播 影 像 及 紀 錄 片 等 多 元 行 銷 專 案, 並 辦 理 多 場 記 者 會, 對 外 展 現 本 市 舉 辦 大 型 賽 事 之 能 量 並 達 到 擴 大 行 銷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的 目 的 3.8 月 及 11 月 於 澳 洲 及 港 日 規 劃 執 行 澳 洲 高 雄 之 夜 及 高 雄 城 市 意 象 國 際 多 元 行 銷 案, 向 國 際 友 人 傳 達 本 市 進 步 多 元 的 河 港 城 市 意 象 4.3 月 5 日 至 12 日 邀 請 媒 體 隨 同 葉 代 理 市 長 參 訪 英 國 倫 敦 水 岸 建 設, 並 觀 摩 英 國 奧 運 籌 備 情 形 5.4 月 19 日 至 4 月 23 日 邀 請 媒 體 記 者 隨 同 葉 代 理 市 長 率 領 之 市 政 參 訪 團 參 訪 日 本, 進 行 五 天 的 城 市 行 銷 與 觀 光 考 察 參 訪 行 程, 並 與 東 京 八 王 子 市 洽 談 締 結 姊 妹 市 事 宜 6.8 月 2 日 至 9 日 邀 請 媒 體 記 者 隨 同 葉 代 理 市 長 率 領 之 市 政 參 訪 團 參 訪 澳 洲 雪 梨 及 布 里 斯 本, 了 解 水 岸 建 設 及 輕 軌 發 展, 以 及 參 與 布 里 斯 本 高 雄 公 園 開 幕 舉 辦 高 雄 之 音 樂 會 等 城 市 外 交 工 作 ( 六 ) 編 印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刊 物, 加 強 行 銷 高 雄 : 1. 定 期 刊 物 : (1) 發 行 高 雄 畫 刊 : 以 主 題 導 向 方 式 企 劃 編 輯, 並 加 入 高 雄 的 人 文 發 展 社 區 關 懷,

281 記 錄 高 雄 的 城 市 風 情 每 期 發 行 1 萬 2 千 冊,7 月 出 版 奔 放 9 月 出 版 微 笑 10 月 出 版 顏 色 12 月 份 出 版 高 雄 開 新 ; 96 年 週 曆 筆 記 書 愛 河 傳 奇 - 高 雄 之 水. 城 市 之 母 發 行 10,000 冊 除 定 期 贈 閱 本 市 里 長 民 代 各 機 關 學 校 圖 書 館 旅 行 社 飯 店 旅 館 外, 並 放 置 本 市 各 大 書 局 圖 書 館 社 教 單 位 連 鎖 咖 啡 廳 等 67 個 定 點 供 民 眾 索 閱 (2) 發 行 海 洋 首 都 中 英 文 雙 月 刊 : 為 在 本 市 定 居 或 至 本 市 出 差 旅 遊 的 外 籍 人 士, 提 供 近 期 市 政 摘 要 焦 點 話 題 國 際 交 流 都 會 風 情 自 然 人 文 旅 遊 情 報 藝 文 活 動 訊 息 等,95 年 8 月 10 月 及 12 月 各 出 刊 1 期, 每 期 兩 大 張 1 萬 份, 放 置 機 場 觀 光 飯 店 及 外 賓 出 入 頻 繁 之 定 點, 供 民 眾 索 取 (3) 發 行 鼓 聲 市 府 月 刊 : 做 為 府 內 各 單 位 間 資 訊 溝 通 橋 樑, 並 提 供 市 府 員 工 各 項 生 活 資 訊 及 抒 發 管 道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出 刊 6 期, 每 期 發 行 3 萬 份, 分 送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及 學 校 員 工 2. 不 定 期 刊 物 : (1)7 月 10 月 編 印 高 雄 觀 光 季 刊 - 夏 季 號 秋 季 號 各 6 萬 5 千 冊 及 96 年 1 月 編 印 冬 季 號 5 萬 冊, 以 當 季 活 動 為 報 導 主 軸, 並 加 入 人 文 文 化 產 業 時 尚 等 單 元, 呈 現 高 雄 豐 富 的 觀 光 資 源, 進 而 顯 現 高 雄 為 國 際 化 的 港 都 (2)8 月 編 印 Best Choice 高 雄 - 觀 光 旅 遊 摺 頁 1 萬 份, 介 紹 高 雄 著 名 觀 光 景 點, 附 高 雄 暢 遊 全 地 圖, 讓 民 眾 即 時 掌 握 首 選 高 雄 旅 遊 情 報 (3)10 月 編 印 愛 河 傳 奇 市 政 叢 書 2 千 5 百 本, 以 故 事 繪 本 方 式 記 錄 愛 河 整 治 過 程 (4)11 月 編 印 來 自 高 雄 的 明 信 片 - 最 愛 高 雄. 八 年 蛻 變 市 政 叢 書 4 千 本, 展 現 市 府 團 隊 8 年 政 績 及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5)12 月 編 印 96 年 月 曆 1 萬 2 千 份, 分 贈 本 市 里 民 民 代 各 機 關 學 校 及 提 供 民 眾 索 取 (6)12 月 增 印 Best Choice 高 雄 - 觀 光 旅 遊 摺 頁 15 萬 份, 介 紹 高 雄 著 名 觀 光 景 點, 附 高 雄 暢 遊 全 地 圖, 讓 民 眾 即 時 掌 握 首 選 高 雄 旅 遊 情 報

282 (7)12 月 編 印 2006 左 營 萬 年 季 攝 影 比 賽 得 獎 作 品 集 2 千 本, 記 錄 2006 左 營 萬 年 季 盛 況 美 景, 廣 為 行 銷 高 雄 ( 七 ) 充 實 Kaohsiung Walking 高 雄 網 網 站 內 容 : 為 加 強 行 銷 高 雄, 建 置 Kaohsiung Walking 高 雄 網, 內 容 包 含 認 識 高 雄 遊 憩 快 報 熱 門 景 點 觀 光 節 慶 遊 程 規 劃 等 主 題 單 元, 提 供 網 友 本 市 歷 史 沿 革 發 展 歷 程 觀 光 產 業 人 文 風 土 購 物 消 費 等 資 料, 同 時 設 有 南 部 重 要 新 聞 提 供 南 台 灣 各 類 新 聞 訊 息 ; 並 每 2 週 發 行 1 期 海 洋 首 都 電 子 報 提 供 網 友 最 新 資 訊 其 中 南 部 重 要 新 聞 單 元 委 外 維 護, 提 供 民 眾 最 新 最 快 速 的 南 部 新 聞 另 海 洋 首 都 電 子 報 單 元 委 外 製 作 發 行, 提 供 民 眾 最 新 最 快 速 的 市 政 藝 文 訊 息 及 穩 定 的 收 報 系 統 ( 八 ) 英 文 新 聞 摘 要 上 網 : 將 本 市 重 要 市 政 新 聞 譯 成 英 文 上 網, 除 提 供 英 文 平 面 媒 體 參 用 外, 並 可 讓 外 籍 朋 友 直 接 上 網 瞭 解 本 市 重 大 活 動 及 市 政 服 務, 加 強 國 際 行 銷 ( 九 ) 高 雄 市 政 府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正 常 運 作 : 為 讓 市 政 規 劃 注 入 活 力 與 創 意, 並 讓 社 會 青 年 菁 英 有 直 接 參 與 研 討 市 政 之 機 會,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適 時 提 供 市 政 建 言 協 助 推 展 市 政 建 設 活 動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市 政 研 討 及 都 市 行 銷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包 括 5 月 28 日 組 隊 參 加 本 市 2006 水 岸 花 香, 真 愛 高 雄 端 午 龍 舟 賽 ; 7 月 23 日 舉 辦 好 Young 遇 見 老 高 雄 參 觀 導 覽 活 動 ;8 月 7 日 協 助 接 待 台 南 市 創 世 記 英 語 短 期 補 習 班 參 觀 本 府 ;11 月 2 日 至 12 月 2 日 與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野 鳥 協 會 合 辦 LOHAS Kaohsiung/ 生 物 多 樣. 樂 活 高 雄 大 高 雄 生 態 季 系 列 活 動 ;11 月 14 日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講 座 ( 十 ) 辦 理 都 市 行 銷 活 動 : 1. 推 廣 城 市 商 品 : (1) 城 市 商 品 : 自 94 年 12 月 份, 陸 續 推 出 城 市 運 動 T 恤 休 閒 帽 雙 人 馬 克 杯 造 型 塑 膠 杯 彩 色 鉛 筆 筆 記 書 環 保 袋 明 信 片 撲 克 牌 手 錶 及 環 保 餐 具 等 具 城 市 特 色 設 計 之 商 品 (2) 城 市 小 鋪 : 設 置 城 市 小 鋪 販 售 城 市 商 品, 目 前 有 24 處 例 如 : 旗 津 海 的 故 鄉 愛 河 畔 愛 河 櫥 窗 幸 福 19 號 倉 庫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動 物 園 杯 子 咖 啡 動 物 園 福 利 社 美 術 館 文 化 中 心 六 合 夜 市 凱 旋 醫 院 市 府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寒 軒 飯 店 華 王 飯 店 及 中 油 便 利 商 店 等 站

283 2.8 月 辦 理 高 雄 行 動 館 系 列 活 動 : 高 雄 行 動 館 為 推 動 本 市 施 政 主 軸 水 岸 花 香 及 行 銷 本 市 新 闢 景 點, 配 合 河 港 愛 戀 - 遊 輪. 啤 酒. 音 樂 季 活 動, 展 現 愛 河 之 水, 城 市 之 母 之 城 市 意 象, 將 水 岸 公 車 車 體 彩 繪 行 駛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穿 梭 本 市 及 鄰 近 縣 市 街 區, 引 進 觀 光 人 潮 期 以 愛 河 之 水, 城 市 之 母 之 城 市 意 象, 將 水 母 美 麗 的 漂 浮 律 動 姿 態 以 兼 具 日 夜 可 發 光 閃 動 之 冷 光 動 畫, 彩 繪 行 駛 本 市 各 水 岸 觀 光 景 點 之 水 岸 公 車 車 體, 穿 梭 本 市 及 鄰 近 縣 市 街 區, 邀 請 市 民 及 外 縣 市 的 朋 友 一 同 來 高 雄 觀 光 旅 遊, 為 本 市 及 系 列 特 色 活 動 進 行 行 動 行 銷 3.9 月 辦 理 秋 意 高 雄 整 體 意 象 設 計 案, 配 合 秋 季 推 出 中 秋 賞 月 左 營 萬 年 季 及 高 雄 捷 運 的 動 態 體 等 活 動, 進 而 吸 引 觀 光 人 口 ; 並 於 遠 東 航 空 之 機 上 雜 誌 時 尚 旅 遊 To Go 及 行 遍 天 下 10 月 號 一 跨 頁 廣 告 刊 登 宣 傳 4.10 月 辦 理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花 火 萬 年. 光 雕 蓮 潭 攝 影 比 賽, 期 讓 光 雕 蓮 潭 展 現 璀 璨 風 華, 留 下 完 美 紀 錄 並 於 11 月 於 市 府 三 樓 多 媒 體 簡 報 室 公 開 評 審 5.11 月 協 辦 理 第 一 場 秋 天 的 碼 頭 音 樂 會 - 新 光 碼 頭 音 樂 會, 讓 市 民 享 受 戶 外 音 樂 饗 宴, 提 升 生 活 休 閒 品 質 6.11 月 於 多 媒 體 簡 報 室 辦 理 來 自 高 雄 的 明 信 片 - 最 愛 高 雄. 八 年 蛻 變 新 書 發 表 會, 當 天 除 了 邀 請 市 長 出 席 之 外, 亦 邀 請 本 府 其 他 局 處 共 同 展 示 八 年 施 政 的 出 版 品 7.12 月 於 市 府 中 庭 辦 理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花 火 萬 年. 光 雕 蓮 潭 攝 影 比 賽 得 獎 作 品 展 記 者 會 暨 頒 獎 典 禮, 讓 光 雕 蓮 潭 展 現 璀 璨 風 華 重 現, 留 下 完 美 紀 錄 8.12 月 完 成 市 府 同 仁 歡 送 葉 代 理 市 長 團 隊 活 動 及 新 舊 任 市 長 交 接 典 禮 場 地 佈 置 ( 十 一 ) 行 銷 2009 高 雄 世 運 : 1.6 月 至 12 月 辦 理 2009 高 雄 世 運 CIS 識 別 標 誌 設 計 : (1)2009 世 運 會 CIS 識 別 系 統, 主 LOGO 以 公 開 徵 選 暨 指 名 競 圖 併 行, 經 國 內 評 審 初 審 國 際 評 審 決 審 的 方 式 下 產 生 (2)7 月 辦 理 指 名 競 圖 說 明 會 ; 公 開 徵 選 部 分 大 量 寄 發 海 報 邀 請 全 國 設 計 界 踴 躍 投 稿

284 (3)8 月 辦 理 2009 高 雄 世 界 運 動 會 標 誌 甄 選 競 賽 記 者 會 (4)9 月 15 日 截 止 收 件,9 月 20 日 初 審 23 日 決 審 (5)11 月 辦 理 2009 高 雄 世 界 運 動 會 標 誌 發 表 會 暨 頒 獎 典 禮, 葉 菊 蘭 代 理 市 長 鄭 文 隆 副 市 長 KOC 執 行 長 陳 以 亨 及 處 長 共 同 公 開 揭 示 2009 世 運 標 誌 2. 加 強 推 廣 2009 世 運 會 比 賽 項 目 撞 球 : 與 ESPN 衛 星 電 視 辦 理 2006 生 力 亞 洲 9 號 球 巡 迴 賽 高 雄 站 賽,95 年 8 月 4 日 至 6 日 在 高 雄 市 工 商 展 覽 中 心 舉 行,STAR Sports 衛 星 體 育 台 現 場 直 播 亞 洲 撞 球 好 手 齊 聚 高 雄, 本 處 負 責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並 協 助 宣 傳, 鼓 勵 民 眾 踴 躍 參 與, 共 同 推 廣 撞 球 運 動 3.9 月 -10 月 配 合 2006 年 ICF 龍 舟 賽 2006 第 十 五 屆 亞 洲 攀 登 錦 標 賽 及 2006 第 十 二 屆 亞 洲 滑 輪 溜 冰 錦 標 賽 三 場 國 際 賽 會, 辦 理 宣 傳 設 計 製 作, 包 含 文 宣 摺 頁 海 報 紀 念 衫 紀 念 品 及 場 地 佈 置 等 4.12 月 編 印 榮 耀 高 雄 2009 世 運 風 華 5 千 本, 宣 傳 世 運 會 相 關 的 場 館 建 設 交 通 環 境 維 護 人 員 訓 練 宣 導 工 作 等, 逐 年 記 錄 市 政 府 與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組 織 委 員 會 投 注 人 物 力, 讓 民 眾 了 解 其 中 之 繁 瑣 及 艱 辛 ( 十 二 ) 督 導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加 強 廣 播 功 能 : 1. 加 強 製 播 優 良 節 目, 落 實 高 雄 電 台 服 務 功 能 : (1)95 年 度 新 聞 局 廣 播 金 鐘 獎 競 賽, 高 雄 電 台 入 圍 5 項 ; 廣 播 小 金 鐘 獎 競 賽 獲 4 項 入 圍 並 榮 獲 兒 童 節 目 音 效 獎, 大 小 金 鐘 共 入 圍 9 項 居 南 台 灣 第 一, 成 績 斐 然 (2) 為 行 銷 高 雄, 舉 辦 系 列 戶 外 廣 播 秀 活 動,95 年 下 半 年 共 舉 辦 鹽 埕 live show 九 如 公 園 live show 及 跨 年 晚 會 實 況 轉 播 三 場 ;95 年 12 月 並 舉 辦 2006 高 雄 行 動 館 活 動, 含 廣 播 電 視 金 鐘 獎 頒 獎 星 光 走 秀 情 人 碼 頭 烏 魚 文 化 節 及 燕 巢 芭 樂 蜜 棗 文 化 節 等 三 場 同 時 舉 辦 音 樂 及 健 康 養 生 講 座, 擴 大 聽 眾 參 與 (3)7 月 份 因 應 碧 利 斯 凱 米 颱 風 及 豪 大 雨 等 災 害, 延 長 廿 四 小 時 新 聞 輪 值, 加 強 採 訪 報 導 市 府 成 立 應 變 中 心 等 防 災 措 施 並 提 供 颱 風 豪 大 雨 相 關 訊 息 (4) 配 合 行 銷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建 構 健 康 城 市 施 政 目 標, 製 播 世 運 小 百 科 World Games 世 運 英 語 通 心 靈 充 電 站 世 運 小 百 科 荒

285 野 行 腳 等 單 元 (5) 專 業 市 政 行 銷 : 廣 邀 各 局 處 製 播 我 愛 高 雄 節 目, 擴 大 市 政 雙 向 溝 通 ; 為 強 化 服 務 效 率, 與 研 考 會 合 作 空 中 馬 上 辦 節 目, 聽 眾 透 過 CALL IN 反 映 問 題 並 即 時 連 線 有 關 局 處, 處 理 情 形 列 管 於 市 府 網 站, 協 助 建 立 行 動 政 府 形 象, 有 效 化 解 民 怨 另, 配 合 市 府 各 局 處 重 要 施 政 行 銷, 以 活 潑 多 元 手 法 包 裝 市 政, 含 : 防 禽 流 感 檢 肅 貪 瀆 肅 清 煙 毒 公 共 安 全 勞 工 教 育 防 治 登 革 熱 稅 務 宣 導 老 人 福 利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社 會 安 全 生 態 環 保 菸 害 防 制 調 解 委 員 會 消 費 者 保 護 犯 罪 被 害 人 資 訊 月... 等 宣 導 事 項 (6) 強 化 專 業 公 共 服 務 功 能 : 首 創 公 開 徵 選 公 益 社 團 參 與 製 播 節 目 ; 為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製 播 外 籍 配 偶 節 目 外 勞 節 目 同 志 議 題 節 目 原 住 民 文 化 節 目 等 ; 為 營 造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同 時 開 闢 多 個 英 語 節 目 及 單 元, 每 日 同 步 聯 播 英 國 國 家 廣 播 公 司 (BBC) 節 目 1.5 小 時, 同 時 將 打 狗 英 語 通 單 元 內 容 集 結 成 天 天 ABC 打 狗 世 運 英 語 通 有 聲 書 擴 大 學 習 層 面 ; 每 日 播 出 古 典 音 樂 節 目 100 分 鐘, 服 務 愛 樂 者 (7) 強 化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 安 排 專 訪 短 語 短 劇 及 交 通 快 報 連 線, 於 交 通 尖 峰 時 段 加 強 交 通 路 況 連 線,6 月 擴 大 辦 理 全 日 現 場 節 目 CALL IN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民 眾 參 與 熱 烈 (8) 發 揮 社 區 電 台 之 守 望 相 助 功 能 : 因 應 7 至 10 月 颱 風 來 襲 及 豪 雨 成 災, 高 雄 電 台 多 次 機 動 調 整 為 24 小 時 播 音, 以 善 盡 媒 體 服 務 及 守 望 環 境 功 能 (9) 落 實 媒 體 資 源 共 享 : 為 促 進 南 台 灣 生 活 圈 彼 此 了 解, 開 闢 發 現 高 屏 及 南 台 灣 即 時 通 單 元, 專 訪 或 連 線 方 式, 行 銷 南 台 灣 觀 光 文 化 活 動, 促 進 城 鄉 交 流 2. 強 化 新 聞 採 訪 報 導, 提 昇 新 聞 性 節 目 品 質 : (1) 高 雄 市 議 會 第 六 屆 第 八 次 大 會 開 議 期 間, 全 程 轉 播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及 市 政 總 質 詢 實 況, 提 供 民 眾 即 時 資 訊, 增 進 民 眾 對 市 府 及 議 會 之 瞭 解, 為 製 播 議 會 即 時 訊 息 之 唯 一 電 台 (2)12 月 9 日 製 播 高 雄 市 第 四 屆 市 長 暨 高 雄 市 議 會 第 七 屆 議 員 選 舉 選 情 特 別 報 導 節 目, 即 時 轉 播 選 舉 開 票 結 果 (3) 製 播 我 愛 高 雄 熱 門 話 題 高 雄 在 改 變 現 場 節 目, 並 開 放 Call in, 詳 實 反 應 民 意, 促 進 政 府 與 民 眾 雙 向 溝 通

286 (4) 製 播 高 雄 十 分 話 題 新 聞 廣 場 及 Live943 新 聞 晚 報 高 雄 一 週 新 聞 節 目, 加 強 市 政 建 設 及 在 地 新 聞 報 導 (5) 加 強 報 導 世 運 主 場 館 工 程 高 雄 捷 運 鐵 路 地 下 化 1-22 水 岸 碼 頭 改 造 紅 毛 港 遷 村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國 家 門 戶 意 象 工 程 愛 河 溯 航 計 畫 博 愛 世 運 大 道 美 麗 島 大 道 迎 賓 大 道 濕 地 生 態 廊 道 愛 河 沿 岸 美 綠 化 5 號 船 渠 整 治 美 綠 化 工 程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稽 查 無 障 礙 環 境 推 動 中 央 公 園 啟 用 等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新 聞 (6) 製 作 2009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三 大 賽 事 系 列 報 導 及 加 強 世 運 相 關 新 聞 採 訪 報 導 (7) 製 作 2006 高 雄 左 營 萬 年 季 活 動 系 列 報 導, 並 實 況 轉 播 活 動 開 幕 晚 會 (8) 配 合 高 雄 市 河 港 愛 戀 - 遊 輪 啤 酒 音 樂 季 夏 日 系 列 活 動 愛 河 布 袋 戲 文 化 展 演 祭 高 雄 市 特 色 產 品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活 動 2006 城 市 閱 讀 運 動 - 高 雄 好 讀 書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季 2006 戲 獅 甲 藝 術 節 2006 高 雄 國 際 鋼 雕 藝 術 節 城 市 花 季 捷 運 動 態 體 驗 歷 史 博 物 館 展 覽 活 動 美 術 館 展 覽 活 動 等 重 要 城 市 行 銷 活 動, 加 強 相 關 新 聞 採 訪 報 導 (9) 加 強 跨 媒 體 合 作, 強 化 提 供 國 內 外 新 聞, 聯 播 台 視 午 間 新 聞 民 視 晚 間 新 聞 及 英 國 國 家 廣 播 公 司 BBC THE WORLD TODAY NEWS HOUR 新 聞 節 目 ( 十 三 ) 推 展 本 市 電 影 文 化, 豐 富 民 眾 藝 術 心 靈 : 電 影 圖 書 館 以 天 天 有 電 影, 月 月 有 主 題 為 工 作 目 標, 精 心 規 劃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影 像 專 題 活 動, 讓 電 影 藝 術 貼 近 市 民 生 活 1.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逐 月 辦 理 主 題 影 展 內 容 包 括 : 月 主 題 影 展 7 月 6 月 27 日 ~7 月 9 日 :2006 國 民 戲 院 影 像 vs. 音 樂 影 展 7 月 11 日 ~30 日 : 懷 舊 國 片 劉 家 昌 導 演 電 影 系 列 8 月 8 月 1 日 ~12 日 8 月 22 日 ~31 日 : 神 奇 魔 法 世 界 影 像 專 題 8 月 13 日 ~27 日 : 獨 孤 電 影 大 師 韋 纳 荷 索 影 展 9 月 1 日 ~10 日 :2006 國 民 戲 院 劇 場 導 演 的 影 像 創 作 9 9 月 月 12 日 ~16 日 : 吾 愛 吾 師 影 像 專 題 9 月 17 日 ~30 日 :2006 台 灣 國 際 動 畫 影 展

287 10 月 11 月 12 月 10 月 1 日 ~12 日 10 月 17 日 ~27 日 : 無 限 的 愛 影 像 專 題 10 月 13 日 ~15 日 :2006 讀 書 樂 在 台 灣 10 月 28 日 ~11 月 2 日 :2006 女 性 影 展 11 月 3 日 ~12 日 :2006 南 方 影 展 11 月 14 日 ~19 日 :2006 和 平 影 展 11 月 21 日 ~23 日 11 月 28 日 ~12 月 3 日 :2006 國 民 戲 院 感 應 的 迷 與 惑 催 眠 附 身 集 體 瘋 狂 事 件 簿 11 月 24 日 ~26 日 :2006 從 鏡 頭 看 西 藏 影 展 12 月 5 日 ~15 日 : 光 影 迎 聖 誕 影 像 專 題 12 月 16 日 ~22 日 : 國 家 生 態 電 影 節 12 月 23 日 ~31 日 : 戲 夢 五 十 慶 祝 台 語 電 影 50 周 年 2. 辦 理 星 光 電 影 院 : 7 月 30 日 七 夕 情 人 節, 播 映 羅 密 歐 與 茱 麗 葉 10 月 6 日 中 秋 節, 播 映 小 孩 不 笨 12 月 16 日, 播 映 貢 寮, 你 好 嗎? 12 月 24 日, 播 影 王 哥 柳 哥 遊 台 灣 3. 辦 理 行 動 電 影 院 : 7 月 29 日 至 苓 雅 區 福 康 國 小 播 映 翻 滾 吧! 男 孩 9 月 30 日 至 左 營 區 榮 佑 公 園 播 映 跳 舞 時 代 11 月 25 日 至 鼓 山 區 龍 華 國 小 播 映 人 魚 朵 朵 4. 辦 理 2006 女 性 影 展 : 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2 日, 辦 理 2006 女 性 影 展 高 雄 場 活 動, 積 極 鼓 勵 南 部 各 大 專 院 校 視 傳 科 系 師 生 參 與 活 動, 以 能 將 影 展 所 欲 傳 達 之 意 義 與 影 片 拍 攝 技 巧 融 入 影 像 教 育 中, 激 勵 學 生 從 事 相 關 主 題 影 像 創 作 5. 辦 理 2006 南 方 影 展 : 11 月 3 日 至 12 日 辦 理 2006 南 方 影 展, 以 鼓 勵 華 語 獨 立 製 片 建 立 南 臺 灣 觀 影 文 化 主 體 性 及 培 植 南 部 專 業 影 展 策 展 團 隊 為 出 發 點,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影 片 觀 摩 影 片 競 賽 與 電 影 講 座, 除 播 映 邀 展 影 片 南 方 獎 競 賽 影 片 之 外, 並 邀 請 電 影 文 化 界 人 士 舉 辦 座 談, 以 增 加 影 展 之 附 加 價 值 6. 辦 理 影 迷 集 中 營 95 年 電 影 教 學 及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

288 11 月 29 日 至 12 月 8 日 間 共 辦 理 10 場 次, 以 經 典 電 影 欣 賞 講 座 深 入 淺 出 的 導 引 以 及 學 員 間 多 元 活 潑 的 討 論, 增 進 學 員 對 影 像 文 化 的 認 識 與 自 我 成 長 的 動 力, 使 學 員 在 短 期 內 提 昇 對 電 影 的 愛 好 與 廣 闊 的 觀 影 視 野, 並 增 進 對 影 像 文 化 的 認 識 與 自 我 成 長 的 動 力 7. 靜 態 展 覽 均 配 合 影 展 主 題 加 以 適 時 推 出, 以 達 推 廣 電 影 文 化 之 目 的, 共 有 2 場 展 覽 : (1) 第 1 場 :4 月 11 日 ~10 月 15 日, 推 出 亞 洲 電 影 的 瑰 麗 窗 口 釜 山 影 展 十 年 綻 現 特 展, 介 紹 韓 國 釜 山 影 展 的 歷 史 與 特 色, 並 陳 列 海 報 特 刊 等 相 關 物 件 (2) 第 2 場 :10 月 24 日 ~96 年 3 月 18 日, 推 出 南 方 新 映 象 南 方 影 展 六 年 回 顧 暨 電 影 中 的 美 術 元 素 特 展, 介 紹 南 方 影 展 六 年 歷 程 與 成 果, 並 介 紹 電 影 幕 後 重 要 角 色 美 術 指 導 8. 按 月 出 版 活 動 節 目 月 訊, 每 期 數 量 15,000 份, 分 送 本 市 公 立 機 關 藝 文 展 館 供 民 眾 索 取, 並 寄 送 各 地 大 專 院 校 及 電 影 藝 文 界 相 關 機 構 ( 十 四 ) 電 影 圖 書 館 辦 理 圖 書 借 閱 影 碟 欣 賞 服 務 出 版 電 影 專 書 等 提 昇 民 眾 之 觀 影 藝 術 : 1. 民 眾 只 要 蒞 館 填 列 申 請 單 及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即 可 申 辦 借 閱 證 並 當 場 發 證, 採 隨 到 隨 辦 隨 取 件 方 式 辦 理 2. 在 影 碟 欣 賞 服 務 方 面, 由 志 工 引 導 民 眾 選 取 欲 觀 看 之 影 碟, 至 1 人 1 機 之 視 聽 設 備 前 觀 賞 3. 電 影 館 2 樓 設 有 視 聽 室 並 備 有 18 部 液 晶 電 視, 民 眾 可 選 取 館 藏 公 播 版 影 片 免 費 觀 賞 圖 書 閱 覽 室 已 購 置 電 影 文 物 約 4 千 餘 件, 中 外 圖 書 4,700 餘 冊, 館 藏 影 片 4,900 餘 片, 藉 以 充 實 本 館 之 圖 書 及 影 片, 提 供 精 緻 多 元 的 電 影 資 訊, 方 便 民 眾 全 方 位 接 觸 電 影, 汲 取 電 影 藝 術 的 智 慧, 以 增 進 民 眾 對 電 影 文 化 的 認 知, 培 養 觀 影 人 口, 振 興 電 影 事 業, 並 完 成 網 頁 委 外 更 新 製 作 及 VOD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提 升 建 置, 暨 完 成 架 設 網 際 網 路 圖 書 書 目 查 詢 服 務 系 統, 可 查 詢 館 藏 圖 書 影 片 資 訊, 至 95 年 12 月 止, 辦 理 借 閱 證 人 數 為 31,194 人, 借 閱 影 片 欣 賞 的 人 次 為 53,170 人 4. 出 版 電 光 城 市 : 看 電 影 遊 高 雄 乙 書, 介 紹 高 雄 市 的 電 影 場 景, 藉 以 行 銷 高 雄 市 5. 辦 理 影 展 觀 察 委 託 研 究, 選 定 與 高 雄 市 資 源 環 境 相 近 之 城 市 影 展, 針 對 其 影 片 之 特 色 及 類 型 進 行 分 析, 以 提 供 高 雄 電 影 節 未 來 策 展 及 選

289 片 之 參 考, 以 期 建 立 高 雄 電 影 節 的 獨 特 風 格, 並 使 高 雄 電 影 節 邁 向 國 際 化 ( 十 五 ) 積 極 提 昇 電 影 圖 書 館 活 動 能 見 度 : 高 雄 市 電 影 圖 書 館 自 95 年 7 月 迄 12 月, 共 舉 辦 17 檔 次 的 主 題 影 展 及 影 像 專 題 活 動, 展 出 2 檔 靜 態 展 覽, 並 配 合 特 殊 節 慶 或 市 府 其 他 局 處 活 動 策 劃 相 關 行 銷 活 動, 另 接 待 導 覽 參 觀 團 體 58 個, 自 91 年 11 月 至 95 年 12 總 參 觀 人 數 已 逾 116 萬 3,000 人 三 主 計 ( 一 ) 審 編 96 年 度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案, 妥 適 配 置 有 限 資 源, 推 動 市 政 建 設 為 提 昇 有 限 資 源 運 用 效 益, 將 施 政 計 畫 與 預 算 密 切 結 合,96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審 編 作 業, 仍 賡 續 落 實 推 動 中 程 計 畫 預 算 制 度, 除 全 面 檢 討 不 經 濟 無 繼 續 性 支 出 及 不 合 時 宜 項 目, 抑 減 其 他 經 常 支 出, 俾 騰 出 額 度 容 納 新 興 施 政 計 畫, 並 將 各 主 管 機 關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力 納 入 考 量, 核 計 額 度, 有 效 控 制 歲 出 規 模, 逐 步 縮 小 財 政 收 支 差 短 96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經 本 府 年 度 計 畫 及 預 算 審 核 委 員 會 召 開 多 次 會 議 審 慎 研 議 彙 編 完 成, 並 依 預 算 法 規 定 期 限 於 95 年 8 月 底 前 函 送 貴 會 審 議 因 應 總 預 算 案 未 及 於 法 定 期 限 完 成 審 議, 本 府 訂 頒 總 預 算 案 未 能 依 限 完 成 審 議 之 預 算 執 行 補 充 規 定, 以 維 持 市 政 業 務 運 作 嗣 經 貴 會 第 7 屆 第 2 次 臨 時 會 決 議, 修 正 通 過 核 列 歲 入 608 億 9,591 萬 元 歲 出 678 億 4,900 萬 8,000 元 債 務 還 本 60 億 5,000 萬 元 公 債 及 賒 借 收 入 130 億 309 萬 8,000 元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計 表 核 列 業 權 型 基 金 總 收 入 60 億 8,710 萬 9,000 元 總 支 出 69 億 7,401 萬 2,000 元 淨 虧 絀 8 億 8,690 萬 3,000 元 ; 政 事 型 基 金 來 源 802 億 3,932 萬 8,000 元 基 金 用 途 839 億 6,509 萬 3,000 元 淨 短 絀 37 億 2,576 萬 5,000 元 ; 本 府 已 依 規 定 程 序 刊 登 公 報 發 布 實 施, 並 陳 報 行 政 院 備 查 ( 二 ) 審 核 及 彙 編 95 年 度 第 二 預 備 金 動 支 數 額 表, 以 應 政 事 臨 時 需 要 95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第 二 預 備 金 核 列 4 億 元, 本 府 各 機 關 於 年 度 進 行 中, 為 因 應 各 項 臨 時 政 事 暨 業 務 需 要, 先 後 依 據 預 算 法 第 70 條 之 規 定 申 請 動 支, 全 年 度 共 計 核 准 動 支 187 案, 金 額 3 億 9,981 萬 8,797 元, 將 依 規 定 程 序 彙 編 完 成 後 送 請 貴 會 審 議

290 ( 三 ) 建 置 單 位 預 算 書 電 子 化 系 統, 強 化 預 算 服 務 功 能 因 應 電 子 化 政 府, 規 劃 推 動 電 子 預 算 書, 除 已 完 成 建 置 總 預 算 書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綜 計 表 電 子 化 系 統, 製 作 光 碟 版 並 提 供 上 網 查 詢, 供 各 界 參 考 外, 另 於 95 年 10 月 完 成 建 置 單 位 預 算 書 電 子 化 系 統, 將 各 機 關 單 位 預 算 書 電 子 化, 可 供 製 作 光 碟 及 提 供 網 頁 功 能,96 年 度 將 賡 續 辦 理 特 種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書 電 子 化 系 統, 逐 步 達 到 全 面 資 訊 化 作 業, 強 化 預 算 資 料 應 用 與 服 務 功 能 ( 四 ) 核 編 各 種 會 計 報 告, 提 供 決 策 資 訊 1. 按 月 編 製 本 市 總 會 計 報 告 中 央 補 助 預 算 收 支 執 行 狀 況 表 歲 出 用 途 別 月 報 表,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等 有 關 機 關 2. 彙 編 95 年 度 總 預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依 據 決 算 法 第 26 條 之 1 規 定, 如 期 彙 編 完 成 95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於 95 年 8 月 底 前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依 法 查 核 ( 五 ) 加 強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落 實 施 政 計 畫 為 督 促 各 機 關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之 執 行, 本 府 主 計 處 每 兩 個 月 彙 整 各 機 關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提 市 政 會 議 報 告,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督 促 所 屬 積 極 執 行 預 算 並 辦 理 94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考 核 ; 執 行 落 後 原 因 及 建 議 改 進 事 項, 已 函 請 各 機 關 確 實 檢 討 改 進 ( 六 ) 強 化 內 部 審 核, 健 全 會 計 制 度 1. 抽 核 各 機 關 學 校 會 計 報 告 按 月 抽 核 會 計 月 報 總 量 10%( 每 個 機 關 每 年 至 少 抽 核 1 次 ) 以 上, 抽 核 之 個 案 如 有 錯 誤, 均 促 請 查 明 或 更 正, 並 辦 理 年 度 考 核 2. 完 成 會 計 業 務 訪 視 工 作 為 增 進 會 計 管 理 功 能, 辦 理 會 計 業 務 訪 視 工 作, 其 訪 查 結 果 及 建 議 事 項, 均 函 轉 各 該 受 訪 機 關 學 校, 請 於 文 到 一 個 月 內 函 復 檢 討 改 進 情 形, 落 實 改 善 成 效 另 訪 視 發 現 應 行 改 善 共 同 性 事 項, 經 彙 整 函 請 各 機 關 參 考, 預 為 注 意 辦 理 3. 核 定 各 特 種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本 市 各 特 種 基 金 需 增 ( 修 ) 訂 會 計 制 度 者 計 19 個 基 金 單 位, 除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基 金 及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為 配 合 於 96 年 度 成 立 之 水 污

291 染 防 制 基 金, 合 併 成 立 為 高 雄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暫 緩 辦 理 外, 其 餘 18 個 基 金 單 位, 截 至 95 年 12 月 份 止 已 核 定 13 個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初 步 審 核 完 成 5 個 基 金 單 位 ( 七 ) 彙 整 主 計 法 令, 提 供 會 計 知 識 服 務 配 合 時 空 變 遷, 法 規 推 陳 出 新, 為 利 同 仁 隨 時 查 閱 最 新 法 規, 協 助 機 關 推 動 業 務, 修 訂 常 用 主 計 法 令 彙 編, 另 參 考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相 關 子 法 及 解 釋 函 暨 相 關 法 令, 就 監 辦 及 內 部 審 核 有 關 部 分 整 理 編 印 成 採 購 案 件 會 計 人 員 參 考 手 冊, 並 供 會 計 同 仁 參 考 運 用 ( 八 ) 彙 編 各 種 統 計 書 刊, 即 時 掌 握 市 政 資 訊 為 落 實 推 動 無 紙 化 政 策, 所 有 統 計 書 刊 均 定 期 刊 布 於 主 計 處 網 頁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另 統 計 年 報 及 統 計 手 冊 已 完 成 電 子 書 刊 建 置 作 業, 除 可 減 少 紙 本 印 刷 發 行 外, 亦 可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市 政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管 道 此 外, 另 按 月 編 印 高 雄 市 統 計 快 報 ( 摺 頁 ) 及 高 雄 市 統 計 月 報,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應 用, 以 即 時 掌 握 重 要 社 經 脈 動, 提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酌 ( 九 ) 建 立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機 制, 加 強 管 理 各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1. 依 據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要 點 建 立 本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規 制, 以 貫 徹 行 政 資 訊 公 開 原 則 95 年 12 月 底 已 協 助 本 府 各 機 關 完 成 96 年 1 月 至 12 月 預 告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時 間 表 編 列 2. 依 據 各 機 關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重 點, 協 助 輔 導 各 機 關 就 重 要 施 政 成 果 建 立 公 務 統 計, 並 納 入 各 該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以 落 實 目 標 管 理, 彰 顯 施 政 績 效 3. 依 據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實 施 要 點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編 報 考 核 要 點 編 訂 本 府 統 計 工 作 手 冊, 藉 以 規 範 本 府 各 機 關 辦 理 公 務 統 計 作 業 流 程, 精 進 統 計 行 政 效 率, 據 以 加 強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之 執 行 管 理 與 考 核, 以 落 實 公 務 統 計 制 度 ( 十 ) 強 化 統 計 資 訊 系 統 及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網 查 詢 功 能, 全 面 提 升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為 擴 大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層 面,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捷 的 網 路 查 詢 服 務, 95 年 已 完 成 本 府 主 計 處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網 無 障 礙 網 頁 功 能 建 置, 並 強 化 統 計 資 料 庫 系 統 功 能, 期 以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統 計 服 務 ( 十 一 ) 加 強 撰 研 重 要 市 政 專 題 快 訊 及 職 務 上 應 用 統 計 專 題 分 析, 提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292 為 提 升 統 計 服 務 效 能, 積 極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工 作 同 仁 撰 寫 統 計 專 題 分 析, 據 以 表 現 施 政 計 畫 推 行 成 效 工 作 效 率 及 每 單 位 之 公 務 成 本, 俾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另 為 強 化 城 市 競 爭 力, 亦 積 極 蒐 建 城 市 競 爭 力 指 標 統 計 資 料, 並 協 助 本 府 各 機 關 依 據 重 要 施 政 成 果 建 立 其 施 政 績 效 指 標 及 加 強 公 務 單 位 成 本 分 析, 提 供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 十 二 ) 辦 理 消 費 者 物 價 調 查 及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調 查 辦 理 物 價 調 查 分 消 費 者 物 價 調 查 及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調 查 二 種, 均 依 規 定 日 期 派 員 查 價,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按 月 編 算 本 市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及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分 析 物 價 變 動 情 形, 簽 陳 作 為 決 策 參 考, 也 刊 布 於 該 處 編 印 之 高 雄 市 物 價 統 計 月 報 中, 除 分 送 各 界 參 考 應 用 外, 並 上 載 該 處 網 站 供 各 界 查 詢 ( 十 三 ) 辦 理 本 市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按 年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訪 問 調 查 及 按 月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記 帳 調 查 95 年 本 市 家 庭 收 支 訪 問 調 查 共 計 抽 選 樣 本 家 庭 1,500 戶, 於 95 年 12 月 1 日 展 開 實 地 訪 查 工 作,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將 編 印 高 雄 市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分 送 各 界 參 考 按 月 辦 理 之 家 庭 收 支 記 帳 調 查 樣 本 家 庭 計 150 戶, 由 記 帳 戶 按 日 記 載 詳 細 收 支 帳, 所 獲 資 料 經 審 核 整 理, 按 月 將 結 果 表 報 寄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彙 辦 ( 十 四 ) 辦 理 專 案 調 查 高 雄 市 市 民 居 住 環 境 及 交 通 概 況 調 查 為 瞭 解 本 市 市 民 居 住 狀 況 社 區 概 況 環 境 衛 生 自 來 水 使 用 及 交 通 概 況, 提 供 市 府 釐 訂 都 市 發 展 計 畫 社 區 發 展 環 境 衛 生 及 交 通 政 策 等 各 項 市 政 經 營 決 策 與 市 政 改 善 優 先 執 行 順 序 之 參 據, 於 95 年 7 月 辦 理 高 雄 市 市 民 居 住 環 境 及 交 通 概 況 調 查 本 調 查 樣 本 家 庭 共 計 抽 選 1,500 戶, 以 受 訪 戶 家 計 主 要 負 責 人 為 調 查 對 象, 已 於 95 年 12 月 完 成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並 編 印 調 查 報 告, 提 供 各 界 參 用 ( 十 五 ) 配 合 中 央 各 機 關 委 託 辦 理 之 統 計 調 查 配 合 中 央 各 機 關 委 託 辦 理 各 項 統 計 調 查 計 有 : 1. 按 月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各 業 別 受 雇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2. 按 半 年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3. 按 年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調 查 4. 不 定 期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如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第 二 次 試 驗 調 查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調 查

293 對 上 述 各 項 調 查 工 作 均 努 力 以 赴 如 期 順 利 完 成, 並 將 調 查 表 件 報 送 中 央 主 辦 機 關 彙 辦 ( 十 六 ) 主 計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為 期 提 升 主 計 人 員 專 業 素 質 及 工 作 效 能, 以 多 元 訓 練 及 研 習 管 道, 提 供 主 計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主 計 處 規 劃 多 項 訓 練 及 研 習 課 程 訓 練 課 程 之 講 授 係 以 主 計 專 業 課 程 為 主, 再 依 各 種 訓 練 之 對 象 及 業 務 性 質 不 同 增 加 其 他 相 關 課 程 ; 研 習 課 程 則 以 講 授 有 關 法 規 及 業 務 實 務 為 重 點, 以 奠 定 新 進 人 員 之 工 作 知 能, 並 加 強 現 職 人 員 之 專 業 能 力 同 時, 建 立 業 務 傳 承 制 度, 培 育 種 子 教 師, 目 前 開 辦 政 府 採 購 法 種 子 教 師 訓 練, 使 主 計 業 務 不 因 人 員 異 動 而 斷 層, 推 動 更 加 順 利 精 進 主 計 處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舉 辦 BOT 計 畫 之 財 務 規 劃 進 階 研 習 單 位 會 計 帳 系 統 講 習 政 府 會 計 公 報 研 習 資 通 安 全 研 習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調 查 講 習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釋 義 演 講 及 消 費 者 教 育 保 護 宣 導 演 講 等 25 個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 十 七 ) 建 置 本 府 資 訊 系 統 單 一 簽 入 介 面 功 能 及 全 府 電 子 郵 件 網 頁 化 案 於 95 年 11 月 完 成 本 府 各 項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及 應 用 系 統 導 入 單 一 簽 入 介 面 整 合, 並 提 昇 員 工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網 頁 化 功 能, 達 成 全 府 資 訊 管 理 單 一 窗 口 化 基 磐, 確 保 資 訊 安 全 與 便 利 快 捷 服 務 目 標 ( 十 八 ) 賡 續 辦 理 機 房 與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為 改 善 機 房 線 路 冷 氣 空 調 系 統 並 檢 討 資 安 認 證 工 作 範 圍, 及 96 年 BS27001 資 通 安 全 認 證 預 作 準 備 ; 擬 訂 本 府 年 度 資 通 安 全 演 練 計 畫, 配 合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辦 理 全 府 資 通 安 全 通 報 及 攻 防 演 練, 辦 理 資 通 安 全 講 習, 培 育 各 機 關 資 安 專 才 ; 加 強 本 府 現 有 防 衛 系 統 與 資 通 安 全 監 控 中 心 (SOC) 軟 體 的 整 合 工 作, 以 維 繫 本 府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 十 九 ) 完 成 高 雄 市 政 府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平 台 建 置 高 雄 市 政 府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平 台 提 供 (1) 網 路 身 分 辨 識 ;(2) 電 子 支 付 ( 信 用 卡 金 融 卡 及 活 期 帳 戶 );(3) 電 子 數 位 簽 章 及 加 解 密 ;(4) 全 國 工 商 資 訊 地 政 資 訊 及 公 路 監 理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5) 府 內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查 驗 及 地 政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及 查 驗 ;(6) 多 元 化 創 新 服 務 網 站 等 功 能 達 成 本 府 各 局 處 可 透 過 平 台 的 介 接 與 資 訊 交 換, 專 心 於 創 新 服 務 的 開 發 與 推 廣 ; 以 往 礙 於 身 分 辨 識 與 規 費 問 題 無 法 線 上 申 辦 的 案 件, 將 逐 年 在 本 平 台 上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創 新 服 務 之 效 益

294 ( 二 十 ) 建 置 本 府 知 識 管 理 軟 硬 體 作 業 平 台 案 蒐 集 全 國 性 碩 博 士 論 文 法 規 出 國 報 告 統 計 資 料 等 資 訊 與 本 府 各 機 關 核 心 業 務 大 型 專 案 知 名 講 座 專 案 研 究 等, 製 作 成 多 媒 體 多 樣 式 檔 案 型 式, 提 供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為 承 辦 類 似 專 案 活 動 之 參 考 ; 各 機 關 學 校 也 可 利 用 知 識 庫 平 台 自 行 製 作 屬 於 自 己 的 知 識 庫, 儲 存 並 提 供 本 府 各 局 處 分 享 ( 二 十 一 ) 賡 續 管 控 提 昇 網 路 效 能 與 強 化 備 援 措 施 賡 續 管 控 提 昇 網 路 效 能 與 強 化 備 援 措 施 為 市 政 e 化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並 遵 照 行 政 院 相 關 規 定, 繼 續 進 行 資 通 安 全 防 衛 演 練 及 BS27001 認 證 等 各 階 段 應 辦 事 宜 ( 二 十 二 ) 強 化 本 府 知 識 管 理 軟 硬 體 作 業 平 台 功 能 強 化 本 府 知 識 管 理 軟 硬 體 作 業 平 台 功 能, 並 製 作 本 府 大 型 活 動 執 行 經 驗 多 媒 範 例, 配 合 人 力 發 展 局 積 極 推 動 各 局 處 知 識 管 理 作 業 平 台 的 應 用, 將 各 局 處 核 心 業 務 處 理 程 序 相 關 案 例 等 經 驗 與 資 訊, 以 各 種 不 同 的 檔 案 型 式 建 立 分 類 儲 存 分 享, 藉 以 強 化 承 辦 人 員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的 效 率 與 效 能 四 人 事 ( 一 ) 建 構 職 能 精 實 有 活 力 的 健 康 巿 政 團 隊 1. 修 正 本 府 財 政 局 組 織 規 程, 裁 併 本 市 集 中 支 付 處 為 推 動 本 府 組 織 再 造, 本 市 集 中 支 付 處 之 集 中 支 付 業 務 委 由 高 雄 銀 行 代 辦, 並 裁 撤 併 入 財 政 局 為 該 局 第 五 科, 現 有 人 力 36 人, 裁 撤 後 移 撥 財 政 局 11 人, 其 餘 超 額 人 力 25 人 ( 含 職 員 13 人 職 工 3 人 及 約 僱 人 員 9 人 ), 檢 討 分 批 移 撥 至 其 他 機 關 2. 研 議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局 及 城 市 行 銷 局 為 因 應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之 成 立, 併 同 觀 光 業 務 之 推 展, 本 府 規 劃 將 新 聞 處 轉 型 為 城 市 行 銷 局, 另 考 量 建 設 局 職 掌 為 工 商 行 政 登 記 與 管 理 輔 導 等 業 務, 規 劃 招 商 業 務 併 同 檢 討 改 制 為 經 濟 發 展 局, 該 局 所 屬 風 景 區 管 理 所 裁 撤, 風 景 區 管 理 業 務 及 人 員 移 撥 本 府 工 務 局 養 護 工 程 處 ; 動 物 園 管 理 業 務 及 人 力 移 撥 至 教 育 局 上 開 組 織 變 革 並 涉 及 本 府 本 部 修 正 回 復 秘 書 處 及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局 更 名 為 人 力 發 展 局, 爰 一 併 檢 討 研 修 本 府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所 需 人 力 均 由 現 有 員 額 移 撥 配

295 置, 並 未 增 加 員 額, 送 請 市 議 會 審 議 中 3. 規 劃 修 正 本 府 教 育 局 組 織 規 程, 設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為 附 屬 機 關, 所 屬 體 育 場 改 制 為 體 育 處 本 府 教 育 局 配 合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改 隸 為 該 局 所 屬 機 關, 及 為 符 家 庭 教 育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及 第 3 項 應 設 置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之 規 定, 修 正 該 局 與 市 立 社 會 教 育 館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設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為 局 內 單 位,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事 項 因 涉 及 家 庭 教 育 法 相 關 規 定, 復 經 教 育 部 要 求, 該 中 心 應 改 制 為 本 府 教 育 局 附 屬 機 關 另 為 應 2009 世 運 會 等 國 際 賽 事 舉 辦 及 本 市 體 育 發 展 事 項 之 需 求, 規 劃 將 市 立 體 育 場 改 制 為 體 育 處 上 開 二 案 刻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研 擬 修 正 相 關 機 關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案 4. 員 額 管 制 零 成 長 依 行 政 院 95 年 11 月 29 日 院 授 人 地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96 年 度 員 額 成 長 管 制 規 定, 並 賡 續 依 照 本 府 94 年 度 所 訂 標 準 辦 理, 業 經 函 轉 所 屬 各 機 關 確 實 依 規 定 辦 理 管 制 措 施 規 定 如 下 : (1) 各 機 關 員 額 以 零 成 長 為 原 則 (2) 各 機 關 因 業 務 需 要 擬 增 加 員 額 時, 應 本 總 量 管 制 原 則, 由 一 級 機 關 就 其 本 機 關 及 所 屬 機 關 總 員 額 內, 檢 討 調 整 人 力 配 置, 並 加 強 推 動 業 務 委 外 及 充 分 運 用 志 工 人 力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3) 市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員 額 成 長 率 以 零 成 長 為 原 則 (4) 聘 僱 員 額 仍 維 持 零 成 長 (5) 技 工 及 工 友 不 得 新 僱 5. 落 實 員 額 精 簡 為 貫 徹 員 額 精 簡 措 施, 並 抑 制 人 事 費 不 斷 增 長 及 促 進 人 力 有 效 運 用, 自 91 年 度 起 採 行 第 3 階 段 員 額 精 簡 措 施, 精 簡 目 標 5%, 本 階 段 至 目 前 為 止 計 精 簡 804 人, 精 簡 比 例 達 7% 6. 新 訂 及 檢 討 修 正 各 機 關 任 務 編 組 為 健 全 任 務 編 組 及 組 織 功 能, 發 揮 其 應 有 之 行 政 效 率, 檢 討 本 府 各 機 關 任 務 編 組, 自 95 年 7 月 至 本 (96) 年 2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 (1) 新 訂 6 項 95 年 7 月 至 本 (96) 年 2 月 計 新 訂 高 雄 市 政 府 推 動 外 籍 與 大 陸

296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珍 貴 樹 木 保 護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緊 急 救 護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等 6 項 (2) 修 正 7 項 95 年 7 月 至 本 (96) 年 2 月 計 修 正 高 雄 市 精 神 衛 生 及 自 殺 防 治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畸 零 地 徵 收 出 售 標 售 市 價 訪 查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典 藏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協 助 國 際 性 及 全 國 性 活 動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等 7 項 7. 推 動 行 政 業 務 委 外 (1)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實 施 要 點 等 規 定,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業 務 委 外 (2) 核 定 列 管 本 府 各 機 關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業 務 項 目 計 60 項, 並 定 期 檢 討 執 行 進 度 (3) 舉 辦 委 外 業 務 研 習 : 為 增 進 各 機 關 推 動 政 府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辦 理 2 場 次 委 外 標 竿 學 習 研 討 會, 研 討 會 內 容 包 含 專 題 講 座 綜 合 座 談 機 關 推 動 委 外 標 竿 個 案 經 驗 分 享 標 竿 案 例 實 地 訪 查 等 重 點, 研 習 會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會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委 外 相 關 業 務 主 管 150 人 ( 二 ) 內 陞 外 補 並 重, 活 化 組 織 人 力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規 定, 督 促 各 用 人 機 關 秉 持 內 陞 與 外 補 並 重 原 則, 依 法 審 慎 辦 理 人 員 之 新 進 陞 任 及 遷 調 ; 出 缺 職 務 如 經 決 定 辦 理 外 補 時, 均 將 外 補 職 務 登 錄 於 本 府 徵 才 公 告 網 頁 公 開 甄 選 95 年 7 月 至 本 (96) 年 2 月 底 止 辦 理 各 機 關 上 網 公 開 徵 才 外 補 案 件 計 193 件 ; 各 機 關 內 陞 部 分 : 委 任 職 晉 陞 80 件 薦 任 職 晉 陞 250 件 簡 任 職 晉 陞 19 件 ( 三 )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1. 本 府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榮 獲 特 別 獎 本 府 連 續 5 年 榮 獲 行 政 院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特 別 獎, 且 係 全 國 唯 一

297 蟬 聯 5 屆 之 機 關, 與 前 4 屆 獲 得 特 別 獎 機 關 相 比 較,95 年 得 獎 機 關 僅 有 高 雄 市 政 府, 顯 見 本 府 積 極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績 效, 已 獲 得 中 央 之 肯 定 2. 積 極 拔 擢 女 性 擔 任 首 長 95 年 7 月 至 今 已 拔 擢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台 長 柯 金 儀 高 雄 市 立 體 育 場 場 長 費 陪 弟 高 雄 市 電 影 圖 書 館 館 長 張 秀 靖 等 女 性 擔 任 首 長 職 務 3. 辦 理 女 性 主 管 參 訪 活 動 為 增 進 女 性 主 管 知 能 素 養, 於 96 年 2 月 8 日 辦 理 女 性 主 管 參 訪 活 動, 計 女 性 主 管 人 員 41 人 前 往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參 訪, 除 園 區 導 覽 外 並 至 台 達 電 子 台 南 分 公 司 國 立 台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考 古 文 物 陳 列 室 奇 美 博 物 館 南 科 館 參 觀, 對 擴 展 女 性 主 管 視 野 顯 有 助 益, 參 加 人 員 滿 意 度 高 達 100%, 成 效 良 好 ( 四 ) 辦 理 第 四 屆 市 長 首 長 宣 誓 就 職 及 局 處 首 長 聯 合 交 接 典 禮 95 年 12 月 25 日 上 午 假 市 政 府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中 庭 辦 理 本 府 第 四 屆 市 長 宣 誓 就 職 交 接 暨 首 長 宣 誓 就 職 典 禮, 行 政 院 蘇 院 長 貞 昌 並 親 自 蒞 臨 擔 任 本 屆 市 長 就 職 典 禮 主 持 人 監 誓 人 及 監 交 人 是 日 下 午 接 續 辦 理 局 處 首 長 聯 合 交 接 印 信 典 禮, 由 市 長 親 自 擔 任 監 交 人, 計 有 民 政 局 等 一 級 機 關 辦 理 交 接 印 信 ( 五 ) 辦 理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策 略 系 列 講 座, 增 進 知 能 為 因 應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組 織 變 革 趨 勢, 並 強 化 人 力 資 源 之 轉 換 運 用, 於 95 年 9 月 7 日 規 劃 辦 理 第 3 場 次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系 列 講 座, 假 市 府 大 禮 堂 舉 行, 計 有 200 人 參 加, 講 座 主 題 為 如 何 創 造 個 人 競 爭 優 勢, 並 由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黃 校 長 英 忠 擔 任 主 講 人, 反 應 熱 絡 並 將 95 年 辦 理 3 場 講 座 之 成 果 編 輯 成 實 錄, 函 送 本 府 各 機 關 參 ( 六 )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試 務 工 作, 服 務 南 部 考 生 考 運 用 95 年 7 月 至 96 年 2 月 底 止, 共 配 合 考 選 部 辦 理 12 項 國 家 考 試 南 部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服 務 南 部 考 生 計 113,018 人 每 次 考 試 均 妥 善 規 劃 借 用 各 級 學 校 做 為 試 場, 並 協 調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高 雄 客 運 公 司 等 配 合 提 供 各 項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使 試 務 工 作 圓 滿 完 成, 屢 獲 考 選 部 及 考 生 肯 定 另 外 各 項 考 試 期 間 考 生 所 需 之 住 宿 餐 飲 交 通 等 均 在 本 市 消 費, 亦 有 助 帶 動 本 市 餐 飲 旅 館 及 交 通 運 輸 等 行 業 商 機 ( 七 )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達 191%, 照 護 弱 勢 族 群

298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及 行 政 院 訂 頒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經 本 處 積 極 督 促 及 協 助, 並 以 管 制 職 缺 申 請 分 發 約 僱 職 務 代 理 人 方 式, 全 部 達 成 足 額 進 用 經 上 述 努 力, 自 91 年 8 月 起, 本 府 即 連 續 維 持 足 額 進 用 成 效 迄 今, 遇 有 人 員 異 動, 亦 督 促 立 即 於 當 月 份 補 足, 截 至 96 年 2 月 份 應 進 用 453 人, 已 進 用 864 人, 進 用 比 例 達 191%, 超 額 進 用 411 人, 充 分 顯 現 本 府 積 極 照 護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工 作 權 益 ( 八 ) 超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達 480%, 實 現 弱 勢 優 先 為 落 實 市 政 弱 勢 優 先, 照 護 本 市 籍 原 住 民 同 胞,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率 先 中 央 規 劃, 於 88 年 實 施 以 職 工 的 2% 進 用 原 住 民, 並 陸 續 執 行 進 用, 嗣 90 年 10 月 31 日 公 布 實 施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依 該 法 計 算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需 進 用 原 住 民 計 49 人 96 年 2 月 已 進 用 139 人 ( 超 額 進 用 比 率 為 284%), 如 含 具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者 已 進 用 235 人 ( 超 額 進 用 比 率 為 480%) ( 九 ) 組 織 發 展 建 構 員 工 終 身 學 習 網 1. 創 新 進 取 專 業, 選 定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依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推 動 計 畫, 實 施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機 制, 界 定 公 務 人 員 推 動 業 務 應 具 備 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辦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之 選 定 作 業, 據 以 擬 訂 訓 練 計 畫, 規 劃 實 施 訓 練, 導 引 公 務 人 員 作 有 計 畫 之 學 習 成 長, 並 開 辦 中 高 階 人 員 能 力 躍 升 型 塑 班 中 階 主 管 職 務 核 心 能 力 研 習 班, 提 昇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領 導 管 理 技 能 2. 終 身 學 習, 型 塑 學 習 型 政 府 落 實 推 動 院 頒 型 塑 學 習 型 政 府 行 動 方 案, 配 合 本 市 主 辦 2009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以 營 造 優 質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國 際 化 便 捷 生 活 圈 為 組 織 學 習 主 題, 據 以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活 動 ; 另 辦 理 分 區 巡 迴 真 愛 高 雄 標 竿 學 習 營, 有 效 展 現 互 動 觀 摩 之 效, 分 享 學 習 成 果 95 年 參 加 行 政 院 型 塑 學 習 型 政 府 行 動 方 案 業 務 考 核, 經 由 初 審 複 審 及 決 審 3 階 段 考 評, 勇 奪 中 央 第 1 組 第 3 名 佳 績, 並 將 賡 續 推 動, 充 分 營 造 組 織 學 習 風 氣 ( 十 ) 國 際 接 軌, 提 升 員 工 英 語 能 力 1. 積 極 輔 導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1) 研 訂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配 合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或 其 他 相 當 程 度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日 期, 開 辦 英 語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輔 導 參 加

299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務 期 早 日 達 成 院 頒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改 進 措 施 規 定, 於 96 年 底 前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人 數 達 總 人 數 18 % 之 目 標 (2) 辦 理 多 益 測 驗 (toeic) 輔 導 說 明 會, 提 供 同 仁 多 重 選 擇, 並 邀 請 本 府 參 加 行 政 院 94 年 度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專 題 研 究 人 員, 計 府 本 部 科 長 張 莉 莉 及 監 理 處 人 事 室 主 任 葉 玲 玲 等 2 人 於 會 中 分 享 學 習 英 語 心 得, 溫 柔 趣 味 的 解 說, 讓 與 會 同 仁 增 益 不 少, 並 增 加 學 習 信 心 (3)95 年 9 月 辦 理 多 益 測 驗 集 體 檢 測, 本 府 同 仁 計 210 人 報 名, 計 118 人 成 績 達 350 分 以 上 ( 相 當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以 上 ), 將 賡 續 辦 理 各 項 英 語 能 力 集 體 檢 測 服 務, 提 供 同 仁 多 元 選 擇 機 會 (4)96 年 1 月 24 日 辦 理 全 球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GET) 輔 導 說 明 會, 邀 請 中 華 綜 合 發 展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員 甘 怡 然 先 生 講 授, 本 府 同 仁 計 約 200 人 參 加, 經 由 講 師 深 入 淺 出 幽 默 風 趣 的 表 達, 讓 與 會 同 仁 怯 除 英 語 學 習 障 礙, 增 進 英 語 學 習 興 趣 2. 加 強 員 工 英 語 能 力 培 訓 (1) 針 對 各 機 關 需 具 備 英 語 職 務 人 員 開 辦 專 班 調 訓, 協 助 是 類 人 員 儘 速 取 得 應 具 備 之 英 語 能 力 (2) 責 請 各 機 關 配 合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或 其 他 相 當 程 度 之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日 期, 每 年 至 少 開 辦 2 梯 次 英 語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以 全 面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3) 舉 辦 多 元 英 語 學 習 活 動 近 年 來 陸 續 舉 辦 府 屬 公 務 人 員 公 務 英 語 簡 報 比 賽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英 語 話 劇 比 賽 等 活 動, 有 助 於 提 升 同 仁 英 語 學 習 興 趣, 另 為 增 進 英 語 學 習 多 元 化 及 生 活 化, 規 劃 於 本 (96) 年 賡 續 辦 理 多 元 英 語 學 習 檢 測 服 務 等 活 動, 以 帶 動 同 仁 英 語 學 習 興 趣, 營 造 英 語 學 習 情 境 3. 培 訓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開 闊 宏 觀 視 野 (1) 依 據 本 府 涉 外 事 務 單 一 窗 口 規 劃 案 及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培 訓 計 畫, 逐 年 培 訓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使 其 在 各 種 國 際 活 動 中 成 為 主 要 的 接 待 及 服 務 專 才 94 及 95 年 業 培 訓 42 名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每 年 並 擇 優 選 送 6 位 至 姊 妹 市 實 習 交 流, 結 訓 後 由 本 府 本 部 統 籌 派 駐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全 力

300 協 助 國 外 人 士 至 本 市 投 資 居 住 觀 光 等 相 關 事 宜, 有 效 提 升 本 市 國 際 競 爭 力 95 年 2 月 間 本 府 舉 辦 之 水 岸 城 市 高 峰 論 壇 中, 渠 等 正 式 擔 任 接 待 工 作, 展 現 培 訓 成 果 本 (96) 年 將 賡 續 培 訓 30 名, 目 前 刻 辦 理 甄 選 中, 俟 甄 選 完 竣 將 依 計 畫 送 訓, 並 俟 完 訓 後 依 評 量 結 果 擇 優 選 送 6 名 赴 國 外 城 市 或 機 構 學 習, 擴 大 國 際 視 野 (2)95 年 度 特 規 劃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專 責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擴 大 國 際 事 務 培 訓 層 面, 除 包 括 年 兩 屆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學 員 外, 另 請 各 局 處 推 薦 國 際 事 務 培 訓 人 員 加 入 行 列, 擴 大 人 才 培 育 該 項 培 訓 課 程 計 開 設 3 班, 約 90 人 參 訓 上 開 課 程 結 訓 後, 參 訓 人 員 均 加 入 市 政 行 銷 國 際 行 列, 積 極 提 升 本 市 國 際 知 名 度 (3)95 年 5 月 中 旬 促 請 各 局 處 選 送 23 人 參 加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開 辦 並 聘 請 國 際 會 議 籌 組 人 協 會 (IAPCO) 專 業 講 師 授 課 之 高 階 會 議 籌 組 課 程 -IAPCO Program 課 程, 介 紹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所 需 注 意 各 個 環 節, 包 括 會 議 的 行 銷 策 略 尋 求 贊 助 廠 商 技 巧 會 議 程 序 的 規 劃 財 務 管 理 展 場 的 規 劃 與 安 排 及 可 能 發 生 之 危 機 處 理 等, 本 次 短 期 訓 練 對 渠 等 人 員 獲 益 不 少, 爾 後 本 府 各 機 關 爭 取 籌 辦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等 大 型 活 動, 將 借 重 渠 等 訓 練 成 效 協 助 辦 理, 增 進 國 際 級 會 務 人 才 培 育 及 城 市 行 銷 能 見 度 4. 開 辦 英 語 培 訓 專 班 訂 頒 輔 導 公 務 人 員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實 施 計 畫, 訂 定 本 府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各 階 段 達 成 目 標, 督 促 各 機 關 開 辦 各 階 英 檢 培 訓 專 班, 另 為 因 應 2009 世 運 培 育 人 才 所 需, 規 劃 辦 理 英 語 能 力 回 流 研 習 班 及 多 項 英 語 能 力 集 體 檢 測 服 務, 增 加 府 屬 同 仁 具 備 英 語 能 力 進 階 層 級 之 培 訓 效 能 ( 十 一 ) 新 春 團 拜, 凝 聚 市 政 發 展 能 量 本 (96) 年 2 月 26 日 假 本 府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中 庭 舉 辦 本 府 員 工 新 春 團 拜, 由 市 長 率 領 全 體 一 級 機 關 首 長 及 各 區 區 長 向 員 工 拜 年, 祝 賀 新 年 快 樂, 並 期 勉 所 有 同 仁 認 真 努 力, 以 充 實 成 熟 的 心 迎 接 未 來 新 的 挑 戰, 實 踐 國 際 化 都 市 願 景 ( 十 二 )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依 據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選 拔 本 府 95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經 評 審 結 果, 計 有 苓 雅 區 公 所 課 長 林 坤 龍

301 等 10 人 獲 選, 本 府 於 95 年 7 月 24 日 員 工 月 會 中 表 揚, 各 頒 發 獎 狀 1 幀 獎 金 5 萬 元, 並 給 予 公 假 5 天 並 依 據 行 政 院 表 揚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推 薦 本 府 人 員 參 加 行 政 院 95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 拔, 奉 核 定 工 務 局 所 屬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科 長 葉 恩 嘉 警 察 局 所 屬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分 隊 長 黃 裕 凱 獲 選, 行 政 院 於 95 年 7 月 6 日 公 開 表 揚, 各 頒 發 獎 狀 1 幀 獎 金 5 萬 元, 並 給 予 公 假 5 天 ( 十 三 ) 選 拔 績 優 職 工 依 據 行 政 院 於 93 年 11 月 29 日 函 頒 工 友 工 作 士 氣 激 勵 措 施 及 本 府 績 優 職 工 選 拔 實 施 計 畫, 選 拔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績 優 職 工, 經 評 審 結 果, 計 有 教 育 局 工 友 楊 財 興 等 20 名 獲 選, 於 95 年 7 月 24 日 員 工 月 會 中 表 揚, 各 頒 發 獎 狀 1 幀 獎 金 1 萬 元, 並 給 予 公 假 5 天 ( 十 四 ) 結 合 績 效 落 實 考 績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及 本 府 訂 頒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以 業 務 執 行 績 效 評 列 公 務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作 業 要 點, 作 為 其 所 屬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比 例 之 參 據, 期 透 過 個 人 工 作 考 核 與 團 體 績 效 之 結 合, 作 客 觀 公 平 之 考 核, 以 彰 顯 考 績 功 能 ( 十 五 ) 維 護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營 造 優 質 工 作 環 境 因 應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自 95 年 2 月 5 日 施 行, 考 量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性 騷 擾 及 性 別 歧 視 防 治 與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之 適 法 性, 並 避 免 本 府 同 時 存 在 兩 組 性 騷 擾 再 申 訴 單 位, 經 完 成 法 制 程 序, 以 95 年 12 月 20 日 函 頒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性 騷 擾 防 治 與 申 訴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並 廢 止 上 開 要 點, 俾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循 ( 十 六 ) 輔 導 高 雄 市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健 全 運 作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自 92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為 維 護 公 務 人 員 結 社 權, 經 積 極 推 動 輔 導, 本 市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於 94 年 12 月 5 日 成 立, 並 獲 本 府 許 可 立 案, 爾 後 將 續 善 盡 監 督 輔 導 之 責, 俾 使 協 會 良 性 發 展, 以 共 創 政 府 與 公 務 人 員 雙 贏 新 猷 ( 十 七 ) 推 廣 2009 世 運 會 比 賽 項 目 運 動 舞 蹈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在 高 雄 舉 行, 本 處 負 責 競 賽 項 目 之 一 - 運 動 舞 蹈 之 推 廣, 爰 規 劃 辦 理 基 層 社 區 運 動 舞 蹈 示 範 觀 摩 活 動 1.95 年 10 月 21 日 ( 星 期 六 ) 假 高 雄 市 立 體 育 場 技 擊 館 2 樓 東 館 辦 理 來 自 台 北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等 職 業 選 手 及 本 市 基 層 社 區 舞 蹈 團 隊 20 餘 隊, 約 800 人 暨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同 仁 200 餘 人 參 加

302 2.95 年 11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於 高 雄 市 立 體 育 場 技 擊 館 協 辦 2006 年 富 住 通 盃 國 際 標 準 舞 全 國 公 開 賽 暨 慈 善 活 動 3. 另 於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聯 誼 活 動 員 工 月 會 真 愛 高 雄 行 動 學 習 營 型 塑 學 習 型 政 府 方 案 中, 特 別 安 排 運 動 舞 蹈 宣 導 及 表 演, 以 達 到 多 面 向 之 推 廣 ( 十 八 ) 辦 理 95 年 單 身 員 工 聯 誼 活 動 1. 美 緣 新 機 有 緣 千 里 -95 年 春 季 中 央 機 關 單 身 同 仁 聯 誼 活 動 : 本 府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合 辦, 於 95 年 5 月 6 7 日 二 天 一 夜 假 景 緻 優 美 的 烏 山 頭 水 庫 珊 瑚 潭 劍 橋 大 飯 店 熱 烈 展 開 本 項 活 動 2. 真 愛 高 雄 系 列 山 高 水 媚 踏 青 行 :95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6 月 24 日 ( 星 期 六 ) 二 天 一 夜, 前 往 墾 丁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本 項 聯 誼 活 動 3. 真 愛 高 雄 系 列 對 對 碰 羽 球 會 友 活 動 :95 年 8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假 高 雄 市 立 體 育 場 技 擊 館 2 樓 西 館 辦 理 4. 真 愛 高 雄 系 列 - 愛 的 火 苗 烤 肉 活 動 :95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假 馬 卡 小 子 休 閒 餐 廳 ( 馬 卡 庭 園 餐 廳 ) 烤 肉 區 辦 理 5. 真 愛 高 雄 系 列 單 身 聯 誼 - 鐵 騎 柔 情 旗 津 行 :95 年 11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假 本 市 旗 津 區 辦 理 6. 單 身 公 教 員 工 歲 末 聯 歡 派 對 :95 年 12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假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地 下 2 樓 辦 理 以 上 各 項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達 750 人 次 ( 十 九 ) 辦 理 95 年 度 公 教 員 工 健 康 DIY- 養 身 保 健 工 作 坊 為 維 護 本 府 公 教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推 廣 員 工 預 防 保 健 觀 念, 本 年 度 分 別 於 市 府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大 禮 堂 左 營 高 中 高 雄 高 工 新 興 高 中 及 港 和 國 小 等 辦 理 5 場 次,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專 題 演 講 健 康 篩 檢 及 衛 教 宣 導, 並 協 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衛 生 所 提 供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包 括 : 血 壓 血 糖 血 脂 肝 功 能 及 腎 功 能 檢 查 ;50-69 歲 作 大 腸 癌 篩 檢 ;50-69 歲 女 性 提 供 乳 癌 篩 檢, 參 加 人 數 計 達 800 餘 人 ( 二 十 ) 辦 理 本 府 公 教 員 工 千 人 淨 山 活 動 為 推 展 宣 導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之 熱 身 活 動, 讓 本 府 公 教 員 工 能 有

303 機 會 走 出 辦 公 室, 參 加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之 戶 外 活 動,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並 希 望 參 加 人 員 都 能 全 家 一 起 出 動, 更 能 增 進 夫 妻 及 親 子 關 係, 爰 於 95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六 ) 於 左 營 區 半 屏 山 舉 辦 千 人 淨 山 活 動, 約 計 千 餘 人 參 加 ( 二 十 一 ) 優 惠 休 假 旅 遊, 抒 展 員 工 身 心 為 落 實 休 假 制 度, 調 劑 公 務 人 員 身 心, 彰 顯 政 府 對 公 教 人 員 身 心 健 康 維 護 之 重 視, 本 府 自 87 年 度 起 主 動 與 全 省 各 休 閒 旅 遊 中 心 飯 店 訂 定 特 約, 以 優 惠 折 扣 價 格 提 供 員 工 前 往 消 費 ;95 年 續 簽 優 惠 特 約 之 飯 店 計 有 : 國 賓 麗 尊 麗 景 理 想 大 地 美 崙 中 信 等 大 飯 店 以 及 救 國 團 各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等 ( 二 十 二 ) 特 約 托 育 服 務, 溫 馨 親 子 接 送 為 協 助 員 工 解 決 托 兒 問 題, 本 府 自 86 年 起 即 與 本 市 合 格 立 案 托 兒 所 特 約, 優 惠 員 工 子 女 送 托, 並 輔 導 市 府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成 立 附 設 托 兒 所 ( 位 於 苓 雅 行 政 中 心 大 樓 一 樓 );87 年 9 月 正 式 招 生 開 學, 提 供 員 工 便 捷 之 托 兒 服 務, 目 前 學 童 近 60 人 90 年 度 起, 增 加 與 本 市 私 立 幼 稚 園 及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特 約, 優 惠 員 工 子 女 送 讀, 並 定 期 訪 視 調 查 特 約 園 所 供 續 約 參 據 95 年 度 計 特 約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及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共 提 供 75 個 送 托 機 會 ( 二 十 三 ) 多 面 向 退 撫 照 護, 完 善 退 休 生 活 1.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所 得 合 理 化 改 革 方 案 實 務 作 業 說 明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所 得 合 理 化 改 革 方 案 於 95 年 02 月 16 日 軍 公 教 同 步 實 施, 本 府 特 辦 理 實 務 作 業 說 明 會 釋 疑, 以 利 政 策 推 行 本 次 說 明 會 於 95 年 2 月 20 日 假 高 雄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分 2 梯 次 辦 理 完 竣, 邀 請 銓 敘 部 退 撫 司 呂 司 長 明 泰 親 自 主 講, 計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人 員 及 一 般 人 員 380 人 參 加, 有 效 增 進 同 仁 對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所 得 合 理 化 改 革 方 案 實 務 作 業 之 了 解 2. 辦 理 96 年 度 退 休 人 員 聯 誼 活 動 為 增 進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退 休 人 員 聯 絡 情 誼, 本 府 每 年 均 在 春 節 前 後 舉 辦 本 項 聯 誼 活 動 96 年 退 休 人 員 聯 誼 活 動 於 本 (96) 年 2 月 10 日 假 本 市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廣 場 舉 行, 計 府 屬 退 休 員 工 8,000 餘 人 參 加, 場 面 熱 鬧 溫 馨, 過 程 順 利 圓 滿 3. 兼 顧 財 政 妥 適 籌 編 預 算 為 保 障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權 益, 雖 然 本 府 財 政 日 益 困 窘, 但 每 年 仍 合

304 理 籌 編 退 休 金 統 籌 款 預 算, 凡 事 先 登 記 退 休 者, 均 能 如 願 退 休, 如 機 關 同 仁 因 重 大 疾 病 或 特 殊 情 況 申 請 自 願 退 休 者, 則 由 服 務 機 關 敘 明 事 由 及 證 明 表 件 專 案 報 府 核 辦, 退 離 管 道 暢 通 4. 發 放 年 節 慰 問 金 及 特 別 照 護 金 為 加 強 照 護 退 休 人 員 及 在 職 亡 故 人 員 遺 族, 每 年 均 利 用 三 節 致 贈 慰 問 金 每 人 2,000 元, 並 規 定 各 機 關 學 校 於 舉 辦 文 康 活 動 時, 應 邀 請 退 休 人 員 參 加 另 對 於 68 年 底 以 前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特 別 困 難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則 依 規 定 發 給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5. 輔 導 補 助 本 市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協 會 本 府 為 照 護 設 籍 本 市 之 各 級 機 關 學 校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於 改 制 前 即 成 立 高 雄 市 長 春 俱 樂 部, 並 於 民 國 82 年 12 月 由 本 府 協 助 輔 導 籌 備 改 組 為 高 雄 市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協 會, 自 84 年 度 起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予 以 補 助 95 年 度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協 會 補 助 款 計 600,000 元, 為 期 補 助 經 費 得 以 妥 適 運 用, 本 處 均 採 逐 筆 覈 實 審 查 ( 二 十 四 ) 人 事 e 化 網 路 通, 無 遠 弗 屆 1. 積 極 推 動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化 (1) 依 據 傳 輸 格 式 辦 理 修 正 系 統 依 據 全 國 各 機 關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傳 輸 作 業 要 點 全 國 各 機 關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傳 輸 格 式 及 全 國 各 機 關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及 駐 衛 警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個 人 人 事 資 料 傳 輸 格 式 等 標 準, 辦 理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傳 輸 格 式 之 修 正 (2) 配 合 全 國 公 務 人 力 資 料 庫 檢 誤, 人 事 處 每 月 迅 速 透 過 網 路 傳 送 人 事 資 料, 確 實 達 電 子 化 作 業 (3) 為 賡 續 促 進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化 提 昇 人 事 服 務 績 效 支 援 人 事 決 策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同 時 利 用 人 事 資 訊 網 路 的 使 用 以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提 昇 工 作 效 能, 本 府 人 事 處 成 立 人 事 業 務 e 化 推 動 小 組 針 對 各 項 需 求 報 表 予 以 檢 討, 可 透 過 人 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擷 取 者, 則 由 該 系 統 產 製, 如 無 法 透 過 人 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呈 現 傳 輸 者, 請 本 府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提 供 技 術 性 支 援 開 發 網 路 通 報 系 統 2. 各 機 關 學 校 待 遇 福 利 業 務, 全 面 納 入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藉 由 網 路 化 提 高 業 務 執 行 效 能 及 滿 意 度, 並 整 合 本 府 現 有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305 薪 資 作 業 系 統, 建 立 資 料 共 享 機 制, 減 省 行 政 成 本 3. 藉 由 資 訊 作 業 平 台 之 整 合, 使 相 關 人 事 資 料 進 行 交 叉 檢 核, 以 提 升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 二 十 五 )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1. 辦 理 生 命 的 重 量 系 列 講 座 本 府 為 型 塑 互 助 關 懷 之 工 作 環 境, 積 極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依 據 員 工 需 求 設 計 不 同 主 題 講 座, 以 達 成 運 動 健 康 之 施 政 目 標 95 年 度 開 辦 生 命 的 重 量 系 列 專 題 講 座 3 場 次, 計 吸 引 573 位 員 工 自 由 報 名 到 場 參 與 96 年 度 賡 續 開 辦 健 康 在 心 發 光 系 列 專 題 活 動, 首 場 業 於 假 市 府 大 禮 堂 舉 辦 完 畢, 計 有 197 位 員 工 自 由 上 網 報 名 參 加 2. 推 動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小 組 巡 迴 宣 導 活 動 本 府 推 動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小 組 配 合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需 求, 設 計 不 同 活 動 單 元 由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自 行 選 定 活 動 主 題, 搭 配 小 組 種 籽 講 師 至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宣 導 本 府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各 項 輔 導 資 源 及 措 施, 同 時 發 送 簡 介 傳 單 95 年 度 計 前 往 苓 雅 國 中 等 8 個 機 關 學 校 進 行 巡 迴 宣 導 活 動,96 年 度 計 有 33 個 機 關 學 校 提 出 需 求 邀 請 關 懷 小 組 前 往 宣 導 3. 培 訓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推 動 人 員 95 年 度 本 府 人 事 處 規 劃 開 辦 心 理 健 康 與 諮 商 輔 導 研 習 班 ( 隔 日 制 ) 五 天 班 期 與 訓 人 員 計 47 名, 同 時 亦 調 派 10 名 推 動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人 員 參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地 方 研 習 中 心 開 辦 之 心 理 健 康 與 諮 商 輔 導 研 習 班 ( 全 日 制 ) 為 期 五 天, 累 計 自 93 年 度 迄 今 已 完 成 基 礎 研 習 課 程 人 員 已 逾 500 人 次 96 年 度 賡 續 開 辦 心 理 健 康 與 諮 商 輔 導 實 務 進 階 班 ( 隔 日 制 ) 五 天 班 期, 培 訓 期 間 自 至 止, 計 調 訓 50 位 人 員 4. 落 實 本 府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網 路 平 台 自 95 年 為 積 極 落 實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與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合 作 之 線 上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網 諮 商 網 路 平 台, 除 開 辦 線 上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鼓 勵 公 教 員 工 上 網 登 錄 開 卡 外, 並 配 合 各 項 專 題 講 座 訓 練 活 動 及 警 消 勤 教 時 間, 指 派 種 籽 講 師 至 各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宣 導 本 府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各 項 資 源 與 線 上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網 登 錄 技 巧, 統 計 登 錄 人 數 已 達 10,113 人 次

306 5. 擴 大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身 心 健 康 促 進 方 案 繼 94 年 度 針 對 本 府 薦 任 第 七 職 等 至 第 八 職 等 公 務 人 員 之 身 心 檢 測 活 動 後, 本 (95) 年 度 賡 續 與 凱 旋 醫 院 合 作 針 對 府 屬 委 任 第 四 職 等 至 第 五 職 等 及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之 公 務 人 員 自 起 至 止 計 分 50 梯 次, 每 梯 次 安 排 30 位 ( 總 計 1500 位 ) 於 下 午 時 段 至 凱 旋 醫 院 進 行 身 心 檢 測 活 動, 檢 測 內 容 包 括 生 理 檢 測 ( 身 高 體 重 及 血 壓 ) 心 理 專 題 與 放 鬆 體 驗 醫 師 總 評 估 及 諮 商 輔 導 與 提 供 處 方 等 ( 二 十 六 ) 辦 理 輔 購 住 宅, 增 進 購 屋 知 能 1. 本 府 辦 理 輔 助 公 教 人 員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業 務, 係 準 用 中 央 公 教 人 員 購 置 住 宅 輔 助 要 點 規 定, 為 反 應 市 場 利 率 及 照 顧 公 教 同 仁 生 活, 有 關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員 工 自 行 負 擔 利 率 部 分 均 參 照 中 央 隨 同 調 整 ;96 年 度 與 高 雄 銀 行 洽 訂 89 年 度 以 前 融 資 轉 貸 輔 購 部 分 利 率 按 中 華 郵 政 二 年 期 定 期 儲 金 機 動 利 率 加 0.035% 機 動 計 息,90 至 95 及 96 年 度 新 增 50 戶 輔 購 貸 款 利 率 中 華 郵 政 二 年 期 定 期 儲 金 機 動 利 率 加 0.265% 機 動 計 息, 自 本 (96) 年 1 月 1 日 起 調 降 為 2.49% 2. 本 府 95 年 度 輔 助 公 教 人 員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戶 數 50 戶, 業 於 95 年 5 月 5 日 以 高 市 府 住 福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在 案, 96 年 度 輔 助 公 教 人 員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戶 數 仍 列 50 戶, 積 極 照 顧 無 自 用 住 宅 之 府 屬 公 教 員 工 3. 為 輔 導 及 加 強 本 府 公 教 員 工 購 屋 常 識 與 經 驗 與 美 綠 化 家 園,95 年 度 計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4 場 次 與 實 地 參 訪 3 場 次, 吸 引 公 教 同 仁 1216 人 次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96 年 爰 配 合 員 工 需 求 設 計 以 幸 福 家 園 系 列 為 主 題 之 購 屋 講 座 及 參 訪 活 動, 首 場 活 動 已 於 及 舉 辦 完 畢, 計 有 238 位 同 仁 自 由 報 名 與 會 ( 二 十 七 ) 辦 理 急 難 貸 款, 安 定 員 工 生 活 1. 本 府 為 紓 解 公 教 人 員 急 難, 安 定 其 生 活, 於 府 屬 公 教 員 工 發 生 傷 病 住 院 疾 病 醫 護 喪 葬 及 重 大 災 害 等 4 項 狀 況 時, 能 予 以 急 難 時 所 需 款 項, 適 時 紓 解 公 教 員 工 財 務 壓 力, 並 依 其 自 負 金 額 最 高 核 貸 50 萬 元, 貸 款 利 率 按 年 息 2.2 厘 計 算, 貸 款 利 率 每 年 得 檢 討 調 整 1 次 2. 本 府 基 於 照 護 公 教 同 仁, 準 用 中 央 機 關 前 開 實 施 要 點 賡 續 辦 理 急 難 貸 款 事 項 外, 有 關 貸 款 額 度 及 利 息 調 整, 將 隨 時 注 意 市 場 利 率 水 準, 隨 時 反 應, 俾 求 公 教 員 工 福 利 一 致 性

307 3. 為 落 實 關 懷 員 工 目 標, 本 府 人 事 處 透 過 各 項 活 動 舉 辦 時 配 合 作 政 策 宣 導, 並 發 送 宣 傳 簡 介, 讓 員 工 瞭 解 本 府 福 利 照 護 措 施, 邇 來 提 出 申 貸 員 工 有 明 顯 增 加 趨 勢, 累 計 核 貸 案 件 計 812 件, 目 前 尚 在 貸 款 中 者 有 80 件 ( 二 十 八 ) 提 供 旅 遊 資 訊, 規 劃 休 閒 行 程 紓 解 員 工 壓 力 活 絡 思 緒 及 昇 華 家 庭 生 活, 充 分 利 用 休 假 或 假 日, 規 劃 一 完 善 的 休 閒 旅 遊 行 程, 是 調 劑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的 不 二 途 徑 與 活 化 劑, 爰 依 據 員 工 需 求 調 查 結 果 規 劃 一 系 列 休 閒 旅 遊 專 題,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各 縣 市 政 府 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到 府 作 經 驗 傳 承 與 意 見 交 流 95 年 度 計 開 辦 5 場 次 專 題 講 座 計 有 863 人 次 上 網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96 年 度 以 元 氣 之 旅 系 列 為 主 軸, 首 場 邀 請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及 中 央 住 福 會 遊 山 玩 水 fun 假 去 專 案 行 程 得 標 旅 行 業 者 到 府 推 廣 觀 光 旅 遊 行 程, 計 吸 引 638 位 員 工 上 網 自 由 報 名 登 錄 參 加 五 政 風 ( 一 ) 執 行 反 貪 行 動 方 案, 邁 向 高 度 廉 潔 國 家 1. 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 反 貪 行 動 方 案, 訂 定 本 府 反 貪 執 行 計 畫, 分 就 肅 貪 及 防 貪 訂 定 具 體 做 法 及 目 標, 並 依 預 定 完 成 時 程 辦 理 完 竣, 確 實 達 成 預 定 預 估 成 效, 展 現 政 府 反 貪 決 心 2. 規 劃 建 置 反 貪 網 站, 以 結 合 市 民 加 入 反 貪 行 列 ; 另 籌 組 反 貪 工 作 會 報, 凝 聚 組 織 力 量, 並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共 同 參 與, 落 實 各 項 反 貪 措 施 持 續 推 動 進 行 ( 二 ) 強 化 廉 潔 修 身 觀 念, 建 構 清 新 健 康 城 市 1. 為 使 掌 握 最 新 法 令 新 知, 秉 持 依 法 行 政 宗 旨, 本 府 各 機 關 舉 辦 端 正 政 風 專 題 演 講 有 獎 徵 答 編 撰 刊 物 海 報 等 多 元 宣 導 方 式 辦 理 法 令 宣 導 447 案 次, 強 化 公 務 同 仁 法 紀 知 能, 建 立 正 確 行 政 觀 念, 保 障 市 民 權 益 2. 積 極 配 合 民 俗 節 慶 及 本 市 各 項 活 動, 如 95 年 雙 十 嘉 年 華 國 慶 晚 會 租 稅 繪 畫 比 賽 95 年 左 營 萬 年 季 公 寓 大 廈 管 委 會 及 住 戶 法 令 與 管 理 實 務 培 訓 班 建 築 博 覽 會 參 展 老 人 住 宅 業 務 等 大 型 活 動, 於 現 場 辦 理 廉 政 宣 導, 建 立 廉 能 反 貪 腐 共 識

308 3. 適 時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運 用 每 一 團 體 社 群 區 塊, 建 構 對 話 框 架, 以 座 談 會 有 獎 徵 答 等 不 同 動 態 方 式, 藉 由 與 市 民 面 對 面 對 談, 宣 揚 政 府 廉 能 肅 貪 決 心, 匯 聚 廉 潔 勤 政 主 流 民 意, 促 進 社 會 廉 能 氣 候 之 形 成, 謀 市 民 最 大 福 祉 ( 三 ) 廣 蒐 民 隱 民 瘼, 提 升 高 效 能 服 務 品 質 1. 針 對 與 民 眾 權 益 相 關 或 易 生 弊 端 業 務, 策 劃 辦 理 政 風 訪 查 工 作 計 4339 案 次, 活 用 走 動 式 管 理 策 略, 主 動 深 入 民 間, 瞭 解 民 意 需 求, 蒐 報 民 輿 資 料, 提 供 施 政 參 考, 有 效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2. 策 辦 政 風 實 況 問 卷 調 查 共 46 案 次, 計 畫 性 走 入 社 會 各 階 層, 深 切 感 應 民 眾 脈 動 與 殷 望, 瞭 解 市 民 對 機 關 員 工 服 務 態 度 行 政 效 率 及 風 紀 操 守 等 評 價 及 施 政 成 效 感 受 度, 提 供 機 關 完 善 各 種 施 政 執 行 面 向 及 釐 定 政 策 資 訊, 以 為 推 動 行 政 革 新 參 考 3.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公 會 團 體 等, 就 食 品 衛 生 公 路 監 理 代 辦 業 務 政 風 座 談 會 地 政 士 業 務 等 議 題, 舉 辦 政 風 座 談 會 計 18 場 次, 除 檢 討 機 關 施 政 現 況 外, 與 會 者 並 研 提 多 項 具 體 策 略 建 言, 供 機 關 業 務 籌 謀 規 劃 參 考 並 期 藉 由 公 共 政 策 參 與 社 會 化, 避 免 施 政 決 策 與 社 會 需 求 及 期 待 脫 節 失 衡, 協 助 機 關 建 構 更 為 優 質 之 施 政 品 質 4. 為 落 實 危 機 管 理,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積 極 蒐 報 機 關 員 工 風 紀 危 安 預 警 輿 情 等 資 料, 機 先 掌 握 危 機 狀 況, 協 助 妥 適 化 解 紛 爭 計 78 次 5. 本 府 政 風 處 廉 政 信 箱 接 獲 民 眾 反 映 相 關 施 政 民 情 資 料 計 106 件 次, 均 依 反 映 內 容 迅 速 移 請 本 府 權 責 機 關 卓 處 或 逕 復, 確 保 即 時 回 饋 運 行 機 制, 滿 足 民 眾 合 乎 法 理 需 求 與 市 府 給 付 行 政 期 待 ( 四 ) 積 極 興 利 行 政, 建 構 友 善 城 市 施 政 成 效 1. 針 對 巨 額 採 購 重 大 工 程 建 管 地 政 殯 葬 警 政 消 防 工 商 登 記 都 市 計 劃 監 理 稅 務 醫 療 環 保 教 育 等 攸 關 民 眾 權 益 且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適 採 稽 核 查 察 防 弊 作 為 計 231 案 次, 發 現 缺 失 立 即 簽 請 改 進 計 247 項, 用 以 精 進 業 務 品 質,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2. 為 迎 接 2009 世 運 在 高 雄,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配 合 工 地 督 導 小 組, 針 對 施 工 中 之 各 項 捷 運 工 程 場 館 建 設 等 公 共 工 程 及 管 線 挖 掘 回 填 作 業, 加 強 工 程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及 工 程 品 質 督 導 查 察 計 207 案 次, 發 現 缺 失 均 責 成 承 攬 廠 商 即 時 檢 討 改 善, 確 保 施 工 品 質, 俾 為 海 洋 首 都 優 質 形 象 之 塑 形 3. 落 實 行 政 作 業 標 準 化, 排 除 人 為 不 當 介 入 時 點, 促 進 無 障 礙 施 政 空 間

309 經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民 眾 權 益 相 關 或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適 時 檢 討 現 行 作 業 狀 況, 就 法 令 規 章 出 現 不 合 時 宜 或 內 容 闕 漏 處, 研 訂 ( 修 ) 具 體 適 用 執 行 規 範 本 期 計 有 本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局 養 工 處 等 訂 定 取 締 賭 博 電 玩 與 色 情 業 務 防 弊 措 施 路 邊 停 車 計 時 收 費 器 維 修 作 業 防 弊 措 施 共 桿 式 路 燈 巡 察 維 護 手 冊 等 防 弊 措 施 14 種, 機 先 防 杜 人 為 弊 失, 提 升 廉 能 效 率 4. 本 府 交 通 局 監 理 處 警 察 局 水 工 處 衛 生 局 等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適 時 檢 討 路 邊 投 幣 式 計 時 收 費 器 管 理 作 業 汽 車 運 輸 業 停 車 場 業 務 辦 理 大 陸 女 子 來 台 對 保 業 務 河 川 湖 泊 淤 砂 ( 底 泥 ) 清 疏 管 理 業 務 藥 品 採 購 等, 全 面 檢 討 深 入 篩 檢 常 遭 民 怨 無 效 率 或 易 滋 弊 病 環 節 及 亟 待 改 善 缺 點, 分 就 法 規 制 度 執 行 等 面 向, 條 分 縷 析 其 成 因 與 態 樣, 研 提 具 體 興 利 建 議, 撰 寫 10 篇 興 利 防 貪 ( 弊 ) 專 報, 建 構 更 臻 完 善 作 業 機 制 5. 舉 辦 政 風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檢 討 策 訂 廉 能 作 為 本 期 召 開 本 府 政 風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1 次 暨 督 導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定 期 召 開 計 26 機 關 次, 適 時 檢 討 機 關 各 項 廉 政 機 制 推 動 狀 況, 研 訂 相 關 興 利 策 進 規 範 103 案, 提 案 審 議 交 付 執 行, 有 效 推 動 利 民 便 民 服 務, 提 升 廉 能 施 政 成 效 另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機 關 同 仁 拒 收 財 物 拾 金 不 昧 等 優 良 事 蹟, 主 動 簽 請 機 關 首 長 獎 勵 表 揚 廉 能 者 計 有 193 人 次, 已 達 激 濁 揚 清 之 目 的 與 效 應 ( 五 ) 推 動 行 政 資 訊 公 開 化, 落 實 陽 光 法 案 1. 為 落 實 採 購 公 開 透 明,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依 據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採 購 招 標 文 件 公 開 閱 覽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協 助 辦 理 招 標 文 件 公 開 閱 覽 計 301 案 次, 其 中 有 266 位 廠 商 申 請 查 閱, 提 出 廠 商 資 格 採 購 規 格 等 35 項 具 體 意 見, 移 經 由 採 購 單 位 研 復 釋 疑 或 據 以 修 正 圖 說 規 格, 避 免 機 關 因 縱 忽 市 場 機 制 或 商 品 行 情, 而 減 低 採 購 實 益 及 不 符 經 濟 效 益 情 事 或 引 發 外 界 有 綁 標 之 不 當 聯 想 2. 依 據 本 府 各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招 標 寄 領 標 作 業 流 程 及 作 業 方 式,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寄 領 標 單 作 業 計 965 案 次, 辦 理 評 選 委 員 通 知 作 業 176 案 次 另 本 府 各 機 關 依 據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採 購 開 標 及 評 選 作 業 錄 影 轉 播 實 施 要 點, 於 巨 額 或 易 有 爭 議 採 購 開 標 及 評 選 作 業 過 程, 現 場 全 程 影 音 攝 錄 99 案 次, 具 嚇 阻 圍 標 作 用 3.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依 據 機 關 主 會 計 及 有 關 單 位 會 同 監 辦 採 購 辦 法 及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監 辦 要 點 參 與 各 該 機 關 採 購 發 包 驗 收 實 地 監 辦 計 1,842 案 次, 適 時 提 供 建 議, 順 遂 各 種

310 工 程 財 物 與 勞 務 採 購 作 業 4. 完 善 建 置 關 說 飲 宴 餽 贈 檔 案, 俾 於 依 法 行 政 過 程, 避 免 衍 生 准 駁 裁 量 困 擾 並 促 進 清 廉 行 政 本 府 各 機 關 本 期 登 錄 請 託 關 說 1,946 件 拒 絕 飲 宴 應 酬 148 件, 另 辦 理 退 還 民 眾 贈 送 財 物 283 案 次, 包 括 禮 金 6 件, 計 23,900 元 禮 品 267 件 未 拆 紅 包 10 件, 期 藉 由 登 錄 制 度 確 保 同 仁 權 益, 建 構 廉 潔 施 政 空 間 5.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94 年 定 期 申 報 (94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同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人 數 共 1,049 人, 經 本 府 政 風 處 於 95 年 初 依 申 報 人 數 22% 比 率 公 開 抽 出 243 人 辦 理 實 質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計 有 202 人 資 料 相 符, 漏 報 情 節 輕 微 另 表 註 記 24 人, 資 料 補 正 7 人, 移 送 法 務 部 進 行 審 議 裁 罰 者 計 有 10 人 ( 六 ) 預 防 危 害 破 壞, 維 護 公 務 機 密 確 保 機 關 安 全 安 定 1. 實 施 機 關 維 護 宣 導, 本 期 共 計 達 882 單 位 次, 包 括 一 般 文 字 口 頭 電 子 宣 導 及 辦 理 員 工 防 護 演 練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及 專 題 演 講 等, 以 提 高 員 工 安 全 警 覺, 增 進 應 變 制 變 能 力, 預 防 洩 漏 公 務 機 密 及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發 生 2. 辦 理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安 全 狀 況 定 期 不 定 期 維 護 檢 查, 共 計 實 施 164 單 位 次 ; 發 現 缺 失 情 形, 立 即 檢 討 改 善 3. 針 對 機 關 環 境 特 性 及 實 際 安 全 狀 況, 本 期 計 36 單 位 次, 研 訂 機 關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實 施 計 畫, 並 適 時 召 開 安 全 防 護 會 報, 確 實 檢 討 存 在 缺 失, 研 提 興 革 改 善 意 見 與 加 強 防 護 措 施 4. 審 酌 機 關 業 務 特 性 及 保 密 實 際 需 要, 研 訂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規 定 共 19 種 ; 另 針 對 重 要 機 密 維 護 資 料 甄 試 等 事 項 訂 定 專 案 保 密 措 施 據 以 執 行, 本 期 共 實 施 1,037 案 次, 防 範 洩 漏 公 務 機 密 影 響 民 眾 權 益 ( 七 ) 檢 肅 貪 瀆, 澄 清 吏 治 1.95 年 下 半 年 本 府 各 政 風 機 構 受 理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案 件 95 件, 均 審 慎 依 法 令 查 處, 處 理 結 果 為 : 函 送 偵 辦 1 案 函 送 權 責 機 關 參 處 32 案 澄 清 結 案 或 存 參 者 47 案, 續 行 深 入 查 處 者 15 案 2. 主 動 嚴 密 查 察 各 類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19 案,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7 案, 均 依 法 函 送 司 法 調 查 機 關 參 偵 3. 查 處 貪 瀆 不 法, 經 檢 察 機 關 提 起 公 訴 者 3 案 8 人, 另 未 涉 刑 責 而 涉 行 政 違 失, 經 主 管 機 關 議 處 者 27 案 108 人

311 六 研 考 ( 一 ) 研 究 發 展 1.94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高 雄 市 行 動 城 市 發 展 衡 量 指 標 體 系 之 研 究 高 雄 都 會 區 發 展 觀 光 整 體 策 略 之 研 究 打 造 高 雄 市 城 市 品 牌 高 雄 市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等 4 案 業 於 95 年 11 月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會 及 座 談 會, 研 議 具 體 執 行 策 略 並 編 製 完 成 會 議 實 錄, 提 供 市 府 相 關 局 處 参 採 95 年 度 專 題 委 託 研 究 高 雄 市 推 動 友 善 城 市 及 健 康 城 市 的 發 展 與 成 效 -- 指 標 的 檢 驗 與 評 估 高 高 屏 區 域 治 理 機 制 建 構 之 研 究 -- 都 會 發 展 憲 章 之 探 討 高 雄 港 地 位 變 化 對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之 影 響 與 因 應 策 略 人 口 流 動 變 化 型 態 對 高 雄 市 發 展 趨 勢 之 研 究 後 高 鐵 捷 運 時 代, 高 雄 市 觀 光 發 展 與 區 域 觀 光 資 源 整 合 策 略 之 研 究 利 用 重 大 國 際 活 動 形 塑 高 雄 市 觀 光 城 市 策 略 之 研 究 等 6 案, 均 完 成 期 中 審 查, 正 依 研 究 期 程 積 極 進 行 中 2. 辦 理 民 意 調 查 :95 年 度 委 託 世 新 大 學 辦 理 4 次 高 雄 市 政 府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及 6 次 高 雄 市 民 眾 對 治 安 滿 意 度 之 調 查, 均 已 完 成 調 查 報 告 另 辦 理 高 雄 市 民 對 六 合 夜 市 徒 步 區 開 放 機 車 通 行 意 向 民 調 及 高 雄 市 民 對 於 營 養 午 餐 及 八 年 施 政 滿 意 度 之 民 意 調 查 二 案, 調 查 結 果 並 送 請 業 務 機 關 參 考 改 進 3. 推 動 各 機 關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 (1)95 年 度 各 機 關 學 校 共 提 報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79 篇, 經 請 學 者 專 家 初 審 結 果, 通 過 者 有 63 篇, 現 正 進 行 複 審 作 業 中 (2) 審 核 高 雄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人 員 報 告, 函 送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及 分 送 相 關 機 關 參 考, 並 將 具 體 可 行 之 建 議 事 項, 函 請 相 關 機 關 研 究 參 採 出 國 報 告 書 依 規 定 除 存 留 一 份 於 市 政 資 料 中 心 外, 並 登 載 於 行 政 院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登 載, 供 各 界 研 究 參 考 (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網 網 址 4. 發 揮 市 政 資 料 中 心 經 營 管 理 特 色 : 因 應 全 球 知 識 經 濟 潮 流, 政 府 資 訊 管 理 應 朝 數 位 e 化 匯 集 分 享 及 方 便 擷 取 的 u 化 方 向 經 營 本 府 為 有 效 掌 握 市 政 相 關 資 訊, 以 協 助 市 政 發 展 支 援 本 府 員 工 進 行 研 究 發 展 落 實 行 政 經 驗 傳 承 與 創 新 工 作, 於 94 年 3 月 7 日 成 立 市 政 資 料 中 心, 此 為 第 一 個 由 地 方 政 府 主 動 規 劃, 保 存 所 屬 具 研 究 價 值 之 出 版 品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空 間 本 中 心 提 供 多 項 的 服 務 功 能, 包 括 舒 適 的 研 討 環 境 (15 人 討 論 室 ), 線 上 電 子 資 料 庫 查 閱 功 能, 以 及 未 來 將 進 一 步 蒐 集 市 政 工 作 推 動 的 完 整 經 驗, 藉 在 地 經 驗 知 識 傳 承 創 新, 挹 注

312 施 政 管 理 新 意, 發 揮 本 中 心 經 營 特 色 5. 爲 民 服 務 不 定 期 查 訪 爲 深 化 爲 民 服 務 價 值,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於 95 年 8 月 委 請 民 間 顧 問 公 司 針 對 預 備 參 加 第 9 屆 行 政 院 服 務 品 質 獎 機 關 辦 理 神 秘 客 調 查, 訪 查 重 點 包 括 服 務 環 境 服 務 態 度 服 務 流 程 網 站 服 務 電 話 服 務 等 服 務 面 向, 採 兩 人 一 組, 以 觀 察 及 臨 場 體 驗 法 感 受 民 眾 服 務, 評 量 服 務 品 質 執 行 程 度, 進 而 提 出 強 化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之 重 點 與 建 議 分 析, 提 供 本 府 及 受 訪 機 關 參 考 運 用 6. 服 務 品 質 標 竿 學 習 第 8 屆 行 政 院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獎, 經 本 府 推 薦 凱 旋 醫 院 家 暴 中 心 電 影 館 交 通 局 參 獎 結 果, 由 交 通 局 獲 頒 交 通 運 輸 類 特 別 獎 為 汲 取 行 政 院 獲 獎 機 關 服 務 品 質 之 創 新 優 質 作 法, 安 排 區 公 所 社 政 財 稅 醫 療 地 政 等 機 關 於 95 年 12 月 15 日 12 月 20 日 12 月 21 日 及 12 月 27 日 分 別 前 往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中 央 健 保 局 高 屏 分 局 高 雄 縣 政 府 稅 捐 稽 徵 處 觀 摩 學 習, 期 望 透 過 標 竿 學 習 的 途 徑, 本 府 為 民 服 務 機 關 能 從 中 學 習 新 觀 念, 精 進 服 務 品 質 措 施, 塑 造 服 務 新 典 範 7. 發 行 城 市 發 展 (City Development) 半 年 刊 : (1) 為 讓 社 會 大 眾 對 高 雄 市 政 府 的 施 政 作 為 有 更 深 度 廣 度 的 了 解, 進 一 步 凝 聚 都 市 發 展 共 識, 希 望 藉 由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撰 寫 專 題 文 章 獎 勵 市 民 投 稿 等 管 道, 推 動 全 民 參 與 市 政, 共 同 提 昇 市 政 的 研 發 品 質, 自 95 年 起 規 劃 以 半 年 刊 方 式 對 外 發 行, 於 每 年 的 6 月 12 月 出 版, 每 一 期 均 由 編 輯 委 員 會 研 議 期 刊 主 題 及 內 容, 公 開 對 外 徵 稿 (2) 創 刊 號 第 二 期 分 別 以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戰 略 水 岸 城 市 之 願 景 為 主 題 進 行 論 述,96 年 第 三 期 主 題 為 新 高 鐵 時 代, 高 雄 成 為 區 域 發 展 新 核 心 之 探 討, 目 前 正 對 外 邀 徵 稿 中 (3) 本 刊 規 劃 有 學 術 論 壇 公 眾 論 壇 兩 大 項, 其 中 學 術 論 壇 分 為 邀 稿 及 徵 稿 部 份, 徵 稿 之 文 稿 由 本 刊 編 輯 部 邀 請 相 關 領 域 之 家 學 者 進 行 外 審 制 度, 受 邀 之 審 稿 委 員 同 意 刊 登 後 才 予 以 登 載 在 本 刊 中 另 96 年 起 新 增 常 年 性 徵 稿, 這 部 份 並 未 設 定 主 題, 學 界 或 社 會 大 眾 對 本 身 專 長 及 市 政 有 所 議 題 論 述 時, 均 可 隨 時 投 稿 至 本 刊 編 輯 部, 惟 仍 需 經 外 審 制 才 能 予 以 刊 登 (4) 本 刊 除 寄 送 政 府 出 版 品 指 定 送 繳 單 位 全 國 各 大 圖 書 館 政 府 出 版 品 指 定 展 售 門 市 外, 亦 寄 送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中 央 機 關 及 各 縣 市

313 政 府 研 考 會 委 員 及 本 市 議 員 等 8. 印 製 行 政 概 況 為 使 各 界 人 士 了 解 本 市 上 年 度 各 項 市 政 工 作, 以 及 各 項 行 政 革 新 公 共 建 設 都 市 發 展 教 育 文 化 及 社 會 福 利 等 政 策,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邀 集 各 機 關 彙 集 相 關 資 料 及 數 據, 編 印 此 刊 物 本 刊 依 市 政 推 展 方 向, 分 為 : 總 述 政 治 建 設 經 濟 建 設 文 教 建 設 及 社 會 建 設 等 五 大 項, 內 容 除 以 簡 明 扼 要 的 文 字 敘 述 外, 並 附 統 計 數 字 及 圖 表, 期 使 各 界 明 瞭 運 用 ; 同 時 為 符 合 政 府 營 造 英 語 環 境 之 政 策, 本 刊 同 時 印 行 中 英 文 版, 以 利 於 外 國 人 士 閱 讀, 俾 便 瞭 解 高 雄 市 朝 向 國 際 化 都 市 發 展 的 願 景 9.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控 管 (1)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係 指 由 本 府 提 撥 經 費 全 額 補 助 公 假 之 出 國 人 員, 各 機 關 因 公 派 赴 國 外 大 致 分 為 考 察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洽 辦 業 務 應 邀 參 觀 訪 問 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等 (2)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返 國 後, 依 規 定 於 返 國 之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一 式 二 份 報 府 核 辦 本 府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網 資 訊 址 : 另, 兩 機 關 以 上 組 團 或 二 人 以 上 執 行 同 一 出 國 任 務, 其 出 國 報 告 則 共 同 署 名 提 出 ; 出 國 人 員 資 料 之 登 錄 及 出 國 報 告 報 核 作 業, 應 由 出 國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統 籌 處 理 (3) 為 使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所 提 出 更 具 參 考 價 值, 對 其 撰 寫 內 容 規 定 應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a. 任 務 範 圍 : 將 出 國 緣 由 或 出 國 目 的 作 一 說 明 b. 內 容 重 點 : 將 行 程 與 出 國 所 賦 予 之 任 務, 作 一 深 入 研 究, 詳 細 報 導 c. 主 要 心 得 : 將 外 國 制 度 或 採 取 之 措 施 與 我 國 現 行 制 度, 作 一 比 較 分 析 d. 建 議 事 項 : 應 將 可 供 我 國 採 行 事 項 及 應 行 改 進 具 體 措 施, 逐 項 分 別 敘 述 (4) 針 對 出 國 報 告 書 具 有 價 值 及 可 行 性 建 議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a. 有 關 本 機 關 業 務 者, 送 請 主 管 單 位 研 辦 或 參 考 b. 涉 及 其 他 機 關 業 務 者,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參 考

314 c. 屬 於 政 策 性 協 調 性 或 涉 及 二 個 以 上 機 關 共 同 性 問 題 者, 送 請 共 同 上 級 機 關 參 考 d. 具 有 特 殊 重 要 價 值 或 係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首 長 提 出 者, 由 研 考 會 專 案 陳 請 市 長 核 閱 或 呈 報 行 政 院 院 長 親 閱 (5) 出 國 報 告 之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依 規 定 要 求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返 國 後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採 行 表, 並 由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分 送 有 關 機 關 ( 單 位 ) 參 辦, 有 關 機 關 ( 單 位 )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將 該 報 告 建 議 事 項 採 行 情 形 函 送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彙 整 後 逕 送 本 府 研 考 會 存 採 ( 二 ) 綜 合 計 畫 1. 策 訂 本 府 96 年 度 施 政 綱 要 及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 參 酌 行 政 院 健 康 台 灣 年 及 96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及 配 合 中 程 計 畫 年 度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及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等 重 要 政 策, 以 宏 觀 前 瞻 視 野 與 強 化 都 市 競 爭 力 角 度, 釐 訂 本 府 96 年 度 施 政 綱 要 及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2. 辦 理 96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暨 高 雄 市 政 府 96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配 合 本 府 推 動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預 算 制 度, 自 94 年 12 月 至 95 年 5 月 底 辦 理 96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其 中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8 案, 於 95 年 2 月 15 日 審 議 完 竣, 並 依 計 畫 次 類 別 提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另 外, 本 府 96 年 度 重 要 行 政 計 畫 104 案 儀 器 設 備 申 購 計 畫 4 案, 亦 經 由 十 次 複 審 及 檢 討 會 議, 於 95 年 7 月 完 成 審 議, 並 於 綜 合 研 討 會 議 中 就 市 政 建 設 重 點 項 目 增 列 10 案 重 要 行 政 計 畫 3. 推 動 高 雄 市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 (1) 配 合 行 政 院 推 動 健 康 台 灣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推 動 方 案, 將 施 政 實 質 效 益 落 實 在 社 區 的 各 項 生 活 功 能 上 ; 由 市 長 召 集 成 立 跨 局 處 之 高 雄 市 健 康 社 區 推 動 委 員 會, 釐 定 本 市 市 政 社 造 化 工 程 之 推 動 模 式 與 機 制 (2) 另 配 合 行 政 院 辦 理 社 區 遴 選 作 業, 研 訂 高 雄 市 健 康 社 區 遴 選 方 案, 承 續 行 政 院 健 康 社 區 遴 選 方 案 規 定, 由 六 大 面 向 人 文 教 育 社 福 醫 療 環 境 景 觀 環 保 生 態 社 區 治 安 產 業 發 展 統 籌 機 關 推 薦 32 個 績 優 社 區 參 與 遴 選, 由 本 府 籌 組 社 區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出 10 個 潛 力 型 5 個 進 階 型 社 區 參 與 中 央 複 審 作 業, 經 中 央 複 審 結 果, 共 有 3 個 進 階 型 8 個 潛 力 型 社 區 入 選, 成 績 優 異,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並 於 95 年 6 月 日 蒞 臨 本 市 實 地 訪 視 部 分 入 選

315 社 區 (3) 本 府 研 考 會 委 託 長 榮 大 學 辦 理 建 置 標 竿 點 亮 新 星 高 雄 市 推 展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先 期 工 作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書 已 於 95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4) 在 確 認 行 政 院 繼 續 推 動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後, 本 會 上 網 公 告 委 外 辦 理 本 市 社 區 輔 導, 於 95 年 11 月 17 日 與 高 雄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簽 定 委 託 合 約, 委 請 該 NGO 團 體 辦 理 全 國 優 良 社 區 觀 摩 編 印 社 區 工 作 手 冊 辦 理 工 作 坊 或 研 習 營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書 等, 期 使 本 市 社 區 透 過 輔 導, 能 有 效 發 揮 社 區 功 能, 達 成 六 星 計 畫 目 的, 本 項 工 作 該 會 已 於 96 年 1 月 5 日 舉 辦 本 市 優 良 社 區 觀 摩 1 月 16 日 前 往 台 南 市 長 榮 社 區 台 南 縣 土 溝 社 區 進 行 觀 摩 4. 辦 理 高 雄 市 健 康 城 市 工 作 坊 : 為 檢 視 本 市 各 社 區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之 績 效, 於 95 年 1 月 11 日 假 本 市 福 華 飯 店 辦 理 高 雄 市 健 康 城 市 工 作 坊, 邀 請 澳 洲 布 里 斯 本 Grififfth 大 學 環 境 與 人 口 健 康 研 究 中 心 朱 主 任 明 若 與 會, 提 供 世 界 各 國 社 區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之 過 程 及 經 驗, 同 時 透 過 分 組 討 論, 讓 本 府 各 機 關 對 於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經 驗 進 行 交 流 5. 推 動 法 制 再 造 工 作 圈 金 斧 獎 工 作 : 因 應 未 來 資 訊 化 社 會 法 規 管 理 需 求,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每 年 辦 理 法 制 再 造 國 家 級 獎 章 - 金 斧 獎 評 比 活 動 藉 由 法 規 鬆 綁 法 規 改 革 達 到 各 層 級 政 府 臻 達 法 規 管 理 的 再 造 理 想 第 七 屆 法 制 再 造 - 金 斧 獎 南 區 推 廣 說 明 會 以 及 工 作 圈 訓 練 課 程 業 分 別 於 95 年 5 月 9 日 6 月 23 日 假 高 雄 縣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舉 行 ; 本 府 並 於 5 月 3 日 由 秘 書 長 召 集 相 關 機 關 研 議, 遴 選 出 本 府 適 合 參 與 之 代 表 工 作 團 隊, 計 有 教 育 局 籌 設 餐 旅 國 中 工 作 圈 工 務 局 M 台 灣 計 畫 - 寬 頻 管 道 建 置 工 作 圈 衛 生 局 元 氣 工 作 坊 工 作 圈 警 察 局 機 車 烙 碼 工 作 圈 及 交 通 局 公 車 處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工 作 圈, 參 與 競 逐 本 屆 法 制 再 造 - 金 斧 獎 評 比 活 動, 經 初 審 複 審 與 實 地 查 訪 評 審 流 程, 本 府 計 有 監 理 處 移 送 作 業 系 統 電 子 資 訊 化 工 作 圈 以 及 凱 旋 醫 院 健 康 高 雄, 元 氣 出 航 工 作 圈 等 2 個 機 關 榮 獲 銀 斧 獎 6.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 為 獎 勵 國 際 會 議 於 本 市 舉 辦, 以 增 進 國 際 學 術 文 化 交 流, 振 興 觀 光 產 業, 提 昇 本 市 國 際 知 名 度, 本 府 訂 定 高 雄 市 補 助 國 際 會 議 實 施 辦 法, 並 自 94 年 1 月 1 日 始 正 式 施 行, 自 施 行 後, 各 大 專 院 校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非 營 利 性 團 體 申 請 相 當 踴 躍,94 年 度 核 定 17 案, 合 計 補 助 約 482 萬 元 ;95 年 度 共 有 11 案 提 出 申 請, 合 計 補 助 約 469 萬 元, 為 獎 勵 各 機 關 及 民 間 團 體 到 高 雄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強 化 城 市 行 銷, 目 前 正 研 提 修 正 高 雄 市 補 助 國 際 會 議 實 施 辦 法, 擴 大 補 助 國

316 際 會 議 補 助 範 圍 7. 辦 理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聯 合 招 商 :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不 論 在 生 活 環 境 經 濟 活 動 均 具 有 密 切 關 聯 性, 已 形 成 共 同 生 活 圈 因 此, 為 整 合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資 源 及 特 色, 提 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及 地 區 競 爭 力,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於 92 年 共 同 成 立 全 國 第 一 個 跨 縣 市 招 商 委 員 會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聯 合 招 商 委 員 會, 第 一 屆 招 商 活 動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辦, 第 二 屆 招 商 活 動 於 95 年 6 月 20 日 至 22 日 於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輪 由 高 雄 縣 政 府 主 辦, 以 行 銷 產 業 觀 光 特 色 農 漁 特 產 品 及 推 動 BOT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為 主 軸, 展 示 三 縣 市 農 漁 特 產 品 招 商 與 觀 光 行 銷 說 明, 並 舉 行 論 壇, 有 效 提 高 北 部 廠 商 與 旅 遊 業 者 對 三 縣 市 的 投 資 與 觀 光 意 願 8. 辦 理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首 長 會 報 為 促 使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區 域 整 合, 共 同 推 動 跨 縣 市 合 作,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每 年 輪 流 舉 辦 首 長 會 報,95 年 度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首 長 會 報 輪 由 本 府 主 辦, 業 於 95 年 11 月 24 日 假 蓮 池 潭 畔 孔 廟 召 開 ;96 年 度 第 一 次 會 報 預 定 於 96 年 3 月 16 日 由 屏 東 縣 政 府 主 辦, 目 前 正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蒐 集 前 置 作 業 中 9. 八 縣 市 首 長 座 談 95 年 第 1 次 南 部 八 縣 市 首 長 會 報 由 行 政 院 南 部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於 95 年 6 月 30 日 假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南 部 分 院 舉 辦, 由 行 政 院 何 政 務 委 員 兼 主 任 美 玥 主 持, 計 討 論 建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建 置 境 外 移 入 傳 染 病 早 期 預 警 資 訊 系 統 等 44 項 提 案, 經 由 中 央 各 部 會 與 八 縣 市 首 長 充 分 討 論, 由 中 央 與 地 方 各 單 位 積 極 推 動 10. 辦 理 系 列 論 壇 為 讓 文 化 深 耕, 增 加 民 眾 參 與 議 題 及 知 識 探 究 的 機 會, 創 造 民 間 菁 英 對 話 的 平 台, 並 鼓 勵 青 年 學 生 主 動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投 入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以 激 發 創 意 及 熱 情, 特 舉 辦 青 年 論 壇, 於 95 年 1 月 24 日 -27 日 與 南 方 青 年 希 望 工 程 團 隊 南 主 角 雜 誌 社 共 同 舉 辦 第 二 屆 南 青 營,95 年 2 月 9 日 -12 日 與 財 團 法 人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共 同 舉 辦 一 起 看 海 去 南 方 新 文 化 研 習 營, 另 為 配 合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時 代 趨 勢, 特 與 高 雄 市 活 力 旺 企 業 協 會 於 95 年 3 月 30 日 上 午 共 同 舉 辦 蕃 薯 藤 執 行 長 陳 正 然 專 題 演 講, 以 分 享 陳 執 行 長 推 動 數 位 化 的 寶 貴 經 驗 另 為 推 動 南 部 區 域 之 非 政 府 組 織 平 台, 於 95 年 11 月 13 日 間 舉 辦 NGO 論 壇, 邀 請 國 內 NGO 團 體 共 同 參 與 研 討 另 為 強 化 各 機 關 承 辦 大 陸 事 務 人 員 大 陸 事 務 知 能, 於 95 年 11 月 30 日 舉 辦 兩 岸 政 策 趨 勢 與 高 雄 發 展 研 討 會,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參 與 研 討

317 ( 三 ) 管 制 考 核 1.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營 造 本 市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 依 據 行 政 院 頒 營 造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行 動 方 案, 成 立 推 動 委 員 會, 聘 請 府 內 外 人 員 及 外 籍 人 士 擔 任 委 員, 定 期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提 供 諮 詢, 會 中 決 議 事 項 均 列 管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並 聘 請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彭 蒙 惠 老 師 及 其 團 隊 擔 任 本 市 英 語 總 顧 問 外 籍 人 士 手 冊 已 順 利 完 成 印 製, 並 於 95 年 7 月 完 成 發 放 ; 配 合 2009 世 運 會 編 列 培 訓 外 語 人 才 經 費 300 萬 元 及 追 加 預 算 130 萬 元, 合 計 430 萬 元, 委 由 各 相 關 機 關 積 極 辦 理, 培 訓 服 務 業 外 語 人 才 交 通 運 輸 業 從 業 人 員 外 語 培 訓 志 工 文 化 導 覽 志 工,95 年 度 已 培 訓 2,305 人 次 另 為 統 一 本 巿 特 色 地 區 英 譯 名 稱, 本 府 召 開 4 次 審 查 會 議, 並 提 巿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函 請 各 機 關 運 用 於 標 示 及 出 版 品, 以 免 不 同 譯 名 造 成 外 籍 人 士 的 混 淆 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府 管 計 畫 管 制 考 評 : 本 府 9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列 管 案 件 計 92 案,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作 業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管 制, 並 每 月 覈 實 填 報 執 行 進 度, 進 度 落 後 5% 時, 並 應 研 提 落 後 原 因 分 析 及 改 善 方 案 3. 市 政 會 議 列 管 案 : 針 對 市 政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選 項 列 管 並 追 蹤 各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每 月 提 市 政 會 議 報 告, 截 至 95 年 12 月 ( 第 1231 次 止 ) 總 計 列 管 27 件, 解 除 列 管 6 件, 繼 續 列 管 21 件 4. 市 營 事 業 暨 市 立 醫 院 考 核 : (1)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及 市 立 醫 院 年 度 考 核 要 點 辦 理 本 府 94 年 度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及 市 立 醫 院 之 經 營 績 效 考 核, 事 業 機 構 受 考 機 構 為 高 雄 市 公 共 汽 車 管 理 處 輪 船 公 司 動 產 質 借 所 ; 市 立 醫 院 受 考 機 構 為 民 生 醫 院 凱 旋 醫 院 中 醫 醫 院 聯 合 醫 院 (2) 市 營 事 業 考 核 業 於 95 年 4 月 21 日 及 26 日 完 成 複 評 作 業, 評 定 年 度 營 運 績 效 : 動 產 質 借 所 甲 等 (80.43 分 ) 公 共 汽 車 管 理 處 甲 等 (80.24 分 ) 輪 船 公 司 乙 等 (79.05 分 ), 並 編 印 94 年 度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考 評 報 告 函 送 各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及 受 考 機 關 參 考, 並 依 所 建 議 事 項 改 進 中 (3) 市 立 醫 院 經 營 績 效 考 核 業 於 95 年 4 月 27 日 及 28 日 完 成 複 評 作 業, 評 定 年 度 營 運 績 效 : 聯 合 醫 院 甲 等 (81.83 分 ) 凱 旋 醫 院 甲 等 (85.25 分 ) 中 醫 醫 院 甲 等 (80.00 分 ) 民 生 醫 院 甲 等 (83.64 分 ), 並 編 印 94 年 度 高 雄 市 市 立 醫 院 營 運 績 效 考 評 報 告 函 送 各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及 受 考 機 關 參 考 5. 辦 理 圓 桌 會 議 : 為 建 構 市 長 與 局 處 首 長 間 協 調 機 制, 積 極 有 效 解 決

318 預 防 市 政 重 大 問 題, 研 考 會 不 定 期 召 開 圓 桌 會 議, 並 經 由 議 題 式 探 討 以 達 成 共 識 95 年 計 召 開 圓 桌 會 議 4 次, 會 議 主 題 為 本 府 因 應 未 來 捷 運 通 車 相 關 工 作, 會 商 結 論 已 由 主 管 單 位 積 極 處 理 6. 治 安 會 報 列 管 : 為 加 強 本 府 治 安 暨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針 對 本 府 定 期 召 開 之 治 安 會 報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予 以 選 項 列 管, 並 彙 整 各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提 下 次 會 中 報 告,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列 管 案 件 共 計 有 5 項 7. 旗 津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列 管 : 為 配 合 城 鄉 新 風 貌 運 動, 整 合 旗 津 地 區 觀 光 發 展 建 設, 本 府 成 立 旗 津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以 建 設 旗 津 地 區 成 為 台 灣 觀 光 大 島, 每 月 召 開 一 次 小 組 會 議 截 至 95 年 12 月 底 止, 列 管 案 件 共 計 有 27 項 9. 公 園 考 核 : 為 加 強 督 導 本 市 公 園 清 潔 維 護, 自 92 年 10 月 起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工 務 局 民 政 局 環 保 局 及 養 工 處 指 派 人 員 擔 任 公 園 考 核 小 組, 並 對 本 市 284 處 公 園 進 行 考 核 公 園 考 核 小 組 業 於 94 年 12 月 完 成 本 市 284 處 公 園 考 核 工 作, 並 於 95 年 4 月 起 賡 續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公 園 考 核 第 二 階 段 受 檢 公 園 分 為 : 上 次 考 核 成 績 80 分 以 下 之 公 園 委 託 鄰 里 長 維 護 之 公 園 及 人 潮 眾 多 之 公 園 ; 實 施 方 式 為 每 月 考 核 乙 次, 並 將 考 核 委 員 評 審 意 見 函 請 各 該 權 責 機 關 處 理, 考 核 成 績 與 結 果 每 三 個 月 提 市 政 會 議 報 告 ; 目 前 第 二 階 段 考 核 已 進 行 11 次 10. 蓮 池 潭 工 作 小 組 列 管 : 因 蓮 池 潭 將 成 為 2009 世 運 會 滑 水 比 賽 場 地, 爰 此,95 年 5 月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局 長 教 育 局 局 長 文 化 局 局 長 警 察 局 局 長 交 通 局 局 長 研 考 會 主 委 建 設 局 局 長 2009 世 運 組 委 會 副 執 行 長 組 成 蓮 池 潭 工 作 小 組, 藉 此 工 作 小 組 之 成 立, 及 由 研 考 會 依 據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據 以 列 管, 以 嚴 格 掌 握 蓮 池 潭 整 體 開 發 之 進 度, 及 展 現 高 雄 躍 升 國 際 城 市 之 條 件 11. 辦 理 工 程 品 質 查 核 : (1) 為 確 保 本 府 各 機 關 施 工 中 之 工 程 品 質,95 年 7 月 1 日 至 95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不 定 期 機 動 抽 查 施 工 中 之 工 程 計 10 件 次, 在 查 核 過 程 中 發 現 之 施 工 缺 失, 除 當 場 飭 請 施 工 單 位 及 監 工 人 員 督 促 承 包 商 確 實 改 善 外, 並 提 出 查 核 建 議 事 項, 函 各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限 期 改 善 於 查 核 中 如 發 現 工 程 遭 遇 困 難, 均 適 時 予 以 協 調 解 決, 以 助 益 工 程 之 進 行, 提 昇 工 程 品 質 (2) 依 照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組 織 準 則 及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組 成 本 府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辦 理 95 年 度 第 7 月 12 月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工 作, 計 查 核 42 件, 將 查 核 情 形 函 請 各 主 辦 機 關 辦 理 改 善

319 (3) 依 據 95 年 6 月 14 日 行 政 院 臺 工 字 第 號 函 新 修 正 全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實 施 方 案 考 核 作 業 規 定 及 全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實 施 方 案, 函 請 各 機 關 積 極 辦 理 全 民 督 工 市 民 陳 情 工 程 案, 截 至 95 年 12 月 總 共 列 管 118 案 件 (4)95 年 7 月 本 中 心 與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共 同 辦 理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營 建 工 程 管 理 訓 練 班 ( 一 ) 二 ) 及 提 升 公 有 建 築 物 工 程 品 質 訓 練 班 等 4 場 次 230 人 次, 地 點 於 本 府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局 為 期 7 天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會 (5) 定 期 ( 每 2 個 月 ) 召 開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會 報, 以 本 府 列 管 工 程 類 案 件 中 進 度 或 經 費 執 行 落 後 案 為 檢 討 重 點, 為 公 共 工 程 進 行 中 可 能 遭 遇 的 困 難, 提 供 協 調 整 合 的 平 台, 實 際 落 後 者, 亦 督 促 提 醒 之 截 至 10 月 底 止, 主 席 指 示 列 管 案 件 計 2 件, 府 列 管 檢 討 案 件 計 82 件, 均 於 會 報 中 逐 案 檢 討 改 進, 期 使 本 府 公 共 工 程 得 如 期 如 質 完 成 12. 建 設 有 保 證 月 月 有 成 績 為 有 效 掌 握 本 府 各 機 關 重 要 施 政 績 效, 以 利 市 長 年 終 記 者 會 資 料 之 精 準 性, 夲 會 95 年 度 賡 續 篩 選 列 管 本 府 147 案 重 要 建 設 成 果, 其 中 硬 體 建 設 90 案 軟 體 建 設 57 案, 已 於 95 年 12 月 完 成 追 踪 列 管 ( 四 ) 聯 合 服 務 為 貫 徹 把 市 民 的 小 事 當 做 政 府 的 大 事 來 辦 的 施 政 理 念, 本 府 於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一 樓 以 聯 合 服 務 的 方 式, 調 派 市 府 相 關 機 關 優 秀 人 員 至 本 府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市 民 單 一 窗 口 便 民 服 務 之 工 作, 近 期 各 類 服 務 成 果 分 別 摘 述 如 下 : 1. 市 政 業 務 諮 詢 : 設 有 ( 免 付 費 電 話 ) 電 話 與 傳 真 機, 提 供 市 民 市 政 業 務 諮 詢 窗 口, 達 到 立 即 迅 速 便 捷 之 服 務 目 標,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服 務 案 件 數 為 28,125 件 2.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 提 供 民 眾 電 話 臨 櫃 網 路 ( 市 長 信 箱 ) 書 面 及 傳 真 等 多 元 反 映 管 道, 並 透 過 線 上 即 時 服 務 系 統 Service Online 後 送 承 辦 機 關 迅 速 處 理 回 復,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受 理 案 件 數 為 15,791 件 3. 空 中 馬 上 辦 : 結 合 高 雄 廣 播 電 臺 於 每 週 四 下 午 4 時 至 5 時 在 FM94.3 兆 赫 受 理 民 眾 現 場 call in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共 受 理 185 件 4.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配 合 法 制 局 於 每 週 二 三 上 午 09:30 至 11:30; 週 一 四 五 下 午 15:00 至 17:00, 由 執 業 律 師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受 理 法 律 諮 詢 共 1,371 件

320 5. 保 健 服 務 : 提 供 市 民 測 量 血 壓 服 務,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上 午 8:00 至 12:00,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計 服 務 609 人 次 6. 規 劃 建 置 call center( 話 務 中 心 ) 針 對 市 府 業 務 的 龐 雜, 服 務 案 件 類 型 多 樣 化, 本 府 目 前 正 朝 規 劃 call center 目 標 進 行 本 府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運 作 多 年, 雖 系 統 設 備 較 為 簡 陋, 卻 已 具 客 服 中 心 之 精 神, 可 做 為 發 展 call center 的 良 好 基 礎 未 來 在 建 置 call center 上 可 分 階 段 性 完 成 : 第 一 階 段 : 導 入 全 面 線 上 服 務 的 後 送 流 程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客 服 知 識 網 建 立 完 善 的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空 間 配 置 改 造 為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發 展 奠 基 第 二 階 段 : 導 入 自 動 語 音 處 理 系 統 (IVR) 自 動 話 務 分 配 系 統 (ACD) 電 腦 電 話 整 合 系 統 (CTI) 傳 真 系 統 數 位 式 錄 音 系 統 設 置 客 服 簡 碼 專 線 電 話 等 如 此 可 節 省 服 務 成 本, 提 供 標 準 化 一 致 性 的 服 務, 建 立 服 務 評 估 模 式, 提 升 處 理 效 能 及 服 務 效 益 第 三 階 段 :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訓 練 及 運 用 管 理 我 們 預 期 成 立 call center 後 所 產 生 的 效 益 為 :(1) 提 供 優 質 市 政 服 務 (2) 提 供 民 眾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全 天 候 之 服 務 (3) 建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單 一 電 話 服 務 窗 口 (4) 主 動 式 市 政 行 銷, 使 民 眾 獲 得 即 時 性 市 政 服 務 (5) 與 市 府 各 機 關 建 立 整 合 性 市 政 諮 詢 服 務 網 (6) 彙 集 民 眾 反 應 意 見 並 整 合 分 析, 作 為 政 策 調 整 之 參 考 期 待 透 過 call center 話 務 中 心 之 建 置, 帶 領 市 府 走 進 服 務 新 效 能 時 代 七 法 制 ( 一 ) 訴 願 審 議 : 1.95 年 7~12 月 計 審 理 訴 願 案 件 486 件, 其 中 駁 回 件 數 272 件, 佔 總 審 理 件 數 56%, 原 處 分 撤 銷 76 件, 佔 總 審 理 件 數 16%, 訴 願 人 撤 回 19 件, 移 轉 管 轄 29 件, 不 受 理 90 件 2. 本 府 各 機 關 因 受 理 人 民 訴 願 案 所 撰 擬 之 答 辯 文 件 會 簽 會 辦 案 計 92 件 ( 二 ) 法 制 業 務 : 1.95 年 7~12 月 計 審 議 市 法 規 案 10 件, 其 中 法 規 制 ( 訂 ) 定 案 4 件, 修 正 案 5 件, 廢 止 案 0 件, 退 回 1 件 2. 特 聘 本 市 優 秀 執 業 律 師 蒞 府 義 務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計 1065 件 3. 本 府 各 機 關 提 送 因 適 用 法 令 疑 義 之 會 簽 會 辦 案 計 328 件

321 ( 三 ) 國 家 賠 償 : 1.95 年 7~12 月 計 受 理 人 民 請 求 國 家 賠 償 案 74 件, 其 中 經 各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與 請 求 權 人 達 成 協 議 之 應 賠 償 案 10 件, 另 各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審 議 結 果 認 本 府 無 賠 償 責 任 之 拒 絕 賠 償 案 26 件 其 中 因 公 共 設 施 之 設 置 或 管 理 不 當 致 侵 害 人 民 權 益 者 仍 居 首 位, 將 責 成 各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加 強 檢 討 改 善 公 有 公 共 設 施 及 其 週 邊 軟 硬 體 設 備 之 設 置 及 管 理, 期 將 損 害 降 至 最 低 2.95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國 家 賠 償 準 備 金 6,041,000 元, 及 動 支 第 2 預 備 金 6,411,311 元 均 已 撥 付 完 竣, 本 項 執 行 內 容 計 含 以 前 年 度 及 本 年 度 經 本 府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決 議 或 訴 訟 判 決 應 賠 償 之 國 賠 款 ( 四 ) 消 費 爭 議 調 解 : 1.95 年 7~12 月 受 理 消 費 爭 議 調 解 案 75 件, 其 中 經 調 解 委 員 盡 力 協 調 溝 通 之 調 解 成 立 案 11 件, 佔 總 受 理 件 數 15% 2. 因 消 費 兩 造 無 法 達 成 共 識 之 調 解 不 成 立 案 27 件, 佔 總 受 理 件 數 36% ( 五 ) 法 制 業 務 活 動 : 1.95 年 11 月 24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法 制 及 訴 願 業 務 研 討 會 ( 四 ), 參 加 對 象 來 自 嘉 義 以 南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承 ( 兼 ) 辦 法 制 業 務 人 員, 於 專 家 學 者 發 表 精 闢 文 章 後, 與 會 者 均 感 不 虛 行, 對 其 本 職 業 務 助 益 匪 淺 2. 與 市 府 人 力 發 展 局 合 作 開 辦 5 期 法 制 專 題 班, 調 訓 業 務 主 管 及 基 層 承 辦 人 員 約 250 人 次, 並 將 每 期 學 員 對 教 學 內 容 及 講 座 之 建 議 納 入 參 考, 期 法 制 培 訓 計 畫 更 契 合 受 訓 學 員 之 需 求, 有 效 協 助 市 政 順 利 推 展 3. 本 局 自 行 辦 理 法 制 研 習 課 程 計 7 場, 調 訓 本 府 各 機 關 人 員 約 350 人 次, 為 深 耕 本 府 各 機 關 公 務 員 法 制 作 業 能 力, 統 一 法 律 概 念,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要 求 而 戮 力 以 赴 八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95 年 度 本 府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之 重 點 在 於 為 高 雄 培 養 領 導 變 革 的 菁 英 執 行 夢 想 的 精 兵 本 府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局 ( 以 下 簡 稱 人 發 局 )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市 政 人 力 資 源 管 與 都 市 治 理 之 聯 結 性 : 市 政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未 來 都 市 建 設 經 營 人 才 需 求 緊 密 結 合 市 政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須 與 推 動 2009 世 運 會 相 關 國 際 化 事 務 緊 密 結 合

322 市 政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須 與 高 高 屏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的 願 景 緊 密 結 合 公 教 人 員 訓 練 須 與 營 造 安 全 建 康 生 態 的 城 市 密 切 結 合 公 教 人 員 訓 練 須 與 各 局 處 業 務 發 展 人 力 需 求 快 速 結 合 公 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須 與 公 務 人 力 現 代 化 密 切 結 合 呼 應 行 政 院 所 訂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須 每 年 30 小 時 的 進 修 規 定 下, 規 劃 了 豐 富 且 多 樣 的 學 習 機 會, 並 做 了 大 幅 度 的 調 整 與 因 應 除 了 各 局 處 的 專 業 班 期 外, 特 別 針 對 公 教 人 員 的 核 心 能 力, 規 劃 建 構 了 更 新 管 理 心 智 模 式 活 化 都 市 經 營 能 力 培 養 台 灣 文 化 史 觀 強 化 民 主 法 制 素 養 增 進 運 動 健 康 管 理 發 展 學 程 認 證 計 畫 育 成 社 區 活 力 營 造 E 化 政 府 資 訊 應 用 強 化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核 心 課 程, 以 促 進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與 市 政 經 營 績 效 結 合, 提 升 本 市 的 競 爭 力 未 來, 人 發 局 發 展 目 標 在 於 成 為 全 國 最 優 質 的 知 識 型 學 習 園 區 且 特 別 研 採 創 新 措 施 改 善 訓 練 方 法, 並 增 開 新 規 劃 班 期 與 語 言 系 列 研 習 班 期, 以 強 化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增 進 訓 練 研 習 品 質, 提 升 國 際 後 勤 服 務 能 力, 俾 利 市 府 人 力 資 源 能 充 分 配 合 市 政 發 展 需 求, 增 進 為 民 服 務 績 效 本 府 人 發 局 自 95 年 7 月 至 12 月 教 育 訓 練 執 行 成 果, 共 辦 理 各 類 班 期 151 期,7,320 人 次,20,062 人 天 次 各 項 公 教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具 體 作 為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協 助 整 合 高 雄 地 區 產 公 學 界, 推 動 增 設 高 雄 市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人 力 資 源 組 與 成 立 高 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會 報 :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的 挑 戰 國 際 經 濟 環 境 的 快 速 轉 變 及 提 升 都 市 的 競 爭 力, 我 們 迫 切 需 要 一 個 能 推 動 高 雄 地 區 產 公 學 界 人 培 單 位 人 資 組 織 及 公 私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交 流 平 台, 發 揮 HRD 資 流 中 心 或 運 籌 中 心 的 功 能, 以 策 劃 都 市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方 向, 有 效 開 發 策 略 性 都 市 產 業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整 體 都 市 競 爭 優 勢, 目 前 人 發 局 與 本 府 建 設 局 及 勞 工 局 共 同 推 動 高 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會 報 1. 辦 理 時 間 : 每 季 於 人 發 局 多 功 能 視 聽 中 心 舉 辦 2. 辦 理 方 式 : 以 提 供 資 訊 交 流 和 界 面 整 合 機 會, 透 過 專 題 報 告 專 題 演 講 分 組 研 討 願 景 共 構 和 綜 合 座 談 方 式 辦 理 3. 成 果 報 告 : (1) 明 確 釐 定 都 市 產 業 政 策 及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改 善 並 建 立 高 雄 良 好 的 投

323 資 環 境, 及 積 極 進 行 國 際 招 商 與 行 銷 是 本 府 ( 建 設 局 等 ) 責 無 旁 貸 的 責 任 (2) 產 業 經 濟 的 變 化 決 定 城 市 的 未 來, 面 對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勞 工 局 將 更 以 主 動 積 極 和 創 意 的 作 法 繼 續 推 展 3 大 主 軸 工 作, 即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維 護 職 場 環 境 安 全 與 推 動 經 濟 起 飛 (3) 首 次 高 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會 報 於 95 年 10 月 14 日 於 人 發 局 辦 理, 給 予 各 界 人 資 主 管 與 公 部 門 一 個 溝 通 平 台, 與 會 人 士 普 遍 受 到 激 勵 而 開 始 有 創 業 家 精 神, 並 願 意 學 習 跨 域 合 作 及 付 諸 行 動 (4) 產 公 學 界 應 積 極 創 意 合 作 提 升 都 市 即 戰 力 產 業 生 產 力 與 城 市 美 學 相 同 重 要, 我 們 應 共 同 推 動 具 城 市 美 力 本 質 的 美 學 經 濟 學, 透 過 多 元 的 參 與, 共 同 創 造 優 質 城 市 (5) 第 二 次 高 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會 報, 由 產 業 界 接 續 辦 理, 已 於 95 年 12 月 15 日 辦 理 此 次 由 高 雄 市 企 業 人 事 代 表 協 會 主 辦, 於 人 發 局 場 域 辦 理, 人 發 局 扮 演 幕 僚 行 政 支 援 的 工 作, 並 邀 請 產 業 界 代 表 - 就 業 情 報 公 司 翁 靜 玉 董 事 長 公 部 門 - 人 發 局 學 界 -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國 企 管 系 蔡 正 飛 教 授, 針 對 預 訂 主 題 進 行 三 邊 會 談 ( 二 ) 推 動 市 政 知 識 管 理 產 業, 建 置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庫, 育 成 人 都 發 學 堂 (Civic & City Development Institute C&CDI): 1. 建 置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庫, 增 辦 人 力 投 資 (IiPiG) 與 組 織 競 爭 力 之 探 討 研 習 : (1) 建 置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庫 成 立 本 府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庫 管 理 委 員 會, 由 人 發 局 召 集 人 事 處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計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等 機 關 遴 派 主 任 秘 書 以 上 人 員 組 成, 負 責 建 置 本 府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庫 相 關 工 作 之 推 動 ; 各 機 關 有 關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工 作 之 推 動 由 主 任 秘 書 負 責, 透 過 管 考 加 強 各 機 關 貫 徹 計 畫 之 實 施, 研 訂 獎 勵 辦 法 增 進 知 識 管 理 之 效 能, 本 計 畫 自 96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希 透 過 有 效 的 知 識 管 理, 將 本 府 各 機 關 既 有 市 政 工 作 及 績 效, 予 以 系 統 化 整 理, 為 社 會 建 立 企 業 治 理 知 識 之 外 的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並 進 而 創 造 其 知 識 經 濟 之 價 值 透 過 知 識 平 台 的 建 立, 擴 大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之 運 用, 提 供 作 為 本 府 公 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之 教 材, 以 提 昇 本 府 公 教 人 員 本 職 核 心 能 力 可 提 供 各 縣 市 及 公 私 部 門 組 織 專 業 性 及 高 產 值 之 城 市 經 營 管 理 課

324 程, 並 可 進 一 步 規 劃 出 版 各 種 高 市 場 價 值 之 城 市 治 理 經 營 管 理 商 品, 達 到 再 加 值 再 創 價 之 效 果 (2) 增 辦 人 力 投 資 (IiPiG) 與 組 織 競 爭 力 之 探 討 研 習 : 於 95 年 10 月 25 日 辦 理 調 訓 本 府 一 二 級 機 關 主 任 秘 書 34 名, 參 加 人 力 投 資 (IiPiG) 與 組 織 競 爭 力 之 探 討 研 習, 除 由 人 發 局 吳 英 明 局 長 中 山 大 學 邱 燈 助 博 士 生 講 授 人 才 投 資 理 念 及 重 要 性 外, 並 邀 請 本 府 資 訊 中 心 黃 銀 煌 主 任 及 人 發 局 施 惠 文 研 究 員, 分 享 市 府 建 置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之 用 途, 及 人 發 局 目 前 推 動 知 識 管 理 所 建 置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庫 等 相 關 計 畫 做 法, 藉 以 建 構 市 政 完 整 知 識 管 理 傳 承 同 時 透 過 該 次 研 習 與 中 山 大 學 人 管 及 企 管 所 合 作, 對 各 局 處 實 施 人 力 投 資 評 量 IiPiG, 作 為 爾 後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時 參 考 運 用 2. 育 成 人 都 發 學 堂 創 新 育 成 計 畫 係 為 建 構 一 個 創 業 與 創 新 的 環 境, 發 揮 公 部 門 的 能 量, 藉 由 育 成 平 台 將 市 政 治 理 知 識 拓 展 至 公 私 協 力 的 基 礎 上, 產 生 更 大 的 知 識 公 益 加 乘 效 果, 建 立 公 私 部 門 之 間 良 善 的 溝 通 機 制, 進 而 增 強 國 家 競 爭 力 ; 為 國 內 首 次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之 創 新 育 成 計 畫, 透 過 知 識 管 理, 有 效 的 擔 任 知 識 經 濟 的 啟 動 者, 以 發 展 知 識 管 理 產 業 為 目 標, 有 效 填 補 國 家 創 新 系 統 的 績 效 及 知 識 缺 口 創 新 育 成 知 識 管 理 產 業 計 畫 已 於 95 年 6 月 2 日 簽 奉 市 長 核 可 辦 理, 並 於 95 年 9 月 1 日 與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簽 訂 合 約, 育 成 期 間 提 供 經 營 知 識 管 理 產 業 之 指 導 及 諮 詢 服 務 共 同 育 成 人 都 發 學 堂 品 牌 3. 保 存 市 政 經 驗, 發 展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概 念 館 網 路 學 習 課 程 : 城 市 治 理 是 一 項 專 業 且 重 要 的 工 作, 它 的 經 驗 必 須 被 保 存 下 來, 快 速 分 享 與 擴 散, 讓 本 府 各 局 處, 甚 或 各 縣 市 政 府 能 以 更 快 速 及 更 容 易 的 方 式 取 得 及 運 用 知 識, 獲 得 知 識 加 值 的 成 就, 這 就 是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概 念 館 網 路 學 習 課 程 的 理 念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概 念 館 將 邀 請 專 業 並 具 有 豐 富 經 驗, 且 有 對 學 習 者 散 播 感 動 力 企 圖 心 的 本 府 首 長 及 同 仁, 每 位 講 者 錄 製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2 至 4 個 單 元, 每 單 元 分 鐘 ( 三 ) 協 助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機 關 提 升 國 際 化 能 力 和 推 動 國 際 性 業 務 1.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為 因 應 舉 辦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急 需 培 育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生 力 軍 與 團 隊, 協 助 市 府 各 局 處 積 極 推 動 參 與 及 規 劃 涉 外 事 務 能 力, 以 營

325 造 市 府 國 際 化 形 象, 提 昇 高 雄 市 國 際 交 流 機 會, 彰 顯 市 府 致 力 於 提 升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處 理 能 力 及 積 極 邁 向 國 際 化 為 貫 徹 海 洋 首 都 國 際 化 目 標, 在 95 年 度 特 別 以 追 加 預 算 方 式 編 列 專 款 850 萬 元, 由 人 發 局 專 案 辦 理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本 案 除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公 開 招 標 評 選 最 優 廠 商 辦 理 培 訓 外, 為 提 昇 培 訓 品 質 效 能, 建 構 網 絡 資 源, 另 結 合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高 雄 市 中 山 企 業 管 理 學 術 研 究 學 會 及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組 成 協 力 團 隊 合 作 承 辦 本 案 本 計 畫 共 辦 理 5 期, 分 別 是 國 際 招 商 行 銷 進 階 班 1 期 國 際 賽 事 會 展 進 階 班 1 期 及 國 際 事 務 人 才 基 礎 班 3 期 預 期 訓 練 效 益 : (1) 吸 取 國 外 辦 理 國 際 事 務 經 驗, 建 構 本 市 具 有 相 對 優 勢 的 都 市 治 理 能 力, 以 積 極 培 養 下 列 各 種 國 際 事 務 領 域 之 議 題 論 述 及 規 劃 的 人 才 A. 具 備 國 際 觀 全 球 觀, 以 及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工 作 之 能 力 B. 具 備 國 際 賽 事 及 國 際 會 展 之 能 力 C. 具 備 國 際 招 商 國 際 行 銷 之 能 力 (2) 經 由 邀 請 國 際 企 業 或 非 政 府 組 織 幹 部 及 負 責 人 至 本 市 授 課, 藉 此 機 會 建 構 情 誼, 增 進 未 來 合 作 互 訪 聯 繫 網 絡 2. 引 進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至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流 研 習 案 (1) 在 高 雄 邁 向 國 際 化 城 市 之 時, 為 因 應 舉 辦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之 需 要, 人 發 局 也 首 開 先 例 與 AIESEC 合 作 引 進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至 本 府 交 流 研 習, 目 前 已 有 來 自 俄 羅 斯 波 蘭 日 本 德 國 義 大 利 之 國 際 青 年 已 分 別 至 社 會 局 新 聞 處 勞 工 局 原 民 會 及 公 教 人 力 發 展 局 等 4 局 處 研 習 ; 此 種 創 新 的 思 維 與 作 法, 為 高 雄 帶 來 更 快 速 國 際 化 的 契 機 (2) 國 際 青 年 除 協 助 研 習 局 處 的 業 務, 並 於 95 年 10 月 1 日 至 3 日 支 援 2006 年 亞 洲 錦 標 賽 高 雄 世 運 暖 身 賽, 包 括 第 十 二 屆 亞 洲 滑 輪 溜 冰 錦 標 賽 第 十 五 屆 亞 洲 運 動 攀 登 錦 標 賽 及 ICF 世 界 龍 舟 錦 標 賽 等 支 援 (3) 人 發 局 引 進 的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Chiara 及 Britta 亦 於 96 年 元 月 起 負 責 World Games 英 語 通 節 目 錄 製, 將 以 外 國 人 觀 點 呈 現 節 目 內 容, 給 予 聽 眾 全 新 感 受 ( 四 ) 建 置 民 主 價 值 與 公 民 素 養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 人 發 局 所 製 作 之 民 主 價 值 與 公 民 素 養 DVD 教 材, 轉 製 成 網 路 學 習 課

326 程, 以 擴 大 學 習 對 象, 內 容 分 為 什 麼 是 民 主 好 人 與 好 公 民 公 的 概 念 親 密 的 公 民 關 係 等 四 段 落 帶 出 現 代 人 所 應 具 備 的 公 民 觀 念, 親 密 的 公 民 關 係, 公 民 必 須 建 議 並 接 納 命 運 與 政 治 的 共 同 體,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族 群, 並 瞭 解 共 同 生 活 方 式, 放 棄 對 共 同 體 成 員 的 族 群 優 越 宰 制, 矯 正 對 公 共 資 源 的 不 當 佔 用 與 使 用, 對 共 同 體 成 員 表 現 互 助 互 惠 的 友 善 行 動 ( 五 ) 推 廣 2009 世 運 飛 盤 指 定 項 目, 辦 理 全 國 飛 盤 高 爾 夫 總 決 賽 : 2006 全 國 飛 盤 高 爾 夫 總 決 賽 繼 前 年 (94 年 ) 再 一 次 移 師 高 雄 舉 行, 已 於 95 年 11 月 日 兩 天 於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園 區 辦 理 完 畢 ; 比 賽 選 手 來 自 各 縣 市 飛 盤 委 員 會 俱 樂 部 及 學 校 將 近 100 人, 可 說 菁 英 齊 聚, 本 次 比 賽 共 分 為 公 開 組 中 年 組 長 青 組 女 子 組 中 年 女 子 組 青 年 組 六 組 作 四 回 合 比 賽, 各 組 取 前 四 名 頒 發 獎 品 人 發 局 有 計 畫 地 推 廣 飛 盤 運 動, 除 能 提 倡 全 民 動 態 運 動 休 閒, 增 進 飛 盤 運 動 人 口, 也 能 帶 動 飛 盤 創 意 運 動 產 業, 提 昇 飛 盤 運 動 競 技 水 準, 提 高 2009 年 世 運 會 奪 牌 機 會 ( 六 ) 推 動 旗 津 美 力 贏 者 圈 社 造 計 畫, 培 養 社 區 行 動 力 : 1. 目 的 及 預 期 效 益 : 人 發 局 籌 辦 旗 津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已 擬 定 旗 津 美 力 贏 者 圈 社 造 專 案 - 總 體 計 畫 執 行 中, 本 計 畫 規 劃 一 系 列 的 十 大 培 力 計 畫, 目 的 在 建 構 旗 津 社 區 協 力 合 作 的 行 動 機 制, 強 化 旗 津 人 民 及 社 區 對 旗 津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的 參 與 和 瞭 解, 協 助 當 地 社 會 善 於 運 用 管 理 政 府 部 門 在 旗 津 的 軟 硬 體 投 資 ; 以 推 動 旗 津 社 區 活 力 營 造, 強 化 旗 津 公 民 社 會 的 能 量, 協 助 營 造 旗 津 觀 光 休 憩 的 美 力 感 動 點, 使 旗 津 轉 型 成 為 台 灣 的 觀 光 大 島 2. 目 前 進 度 : (1)95 年 7 月 30 日 完 成 第 二 屆 海 洋 之 子 旗 津 營 訓 練, 此 計 畫 目 的 為 找 回 旗 津 在 地 大 專 青 年, 透 過 架 構 完 整 的 脈 絡 學 習, 激 發 在 地 青 年 對 鄉 土 認 同 感, 進 而 誘 發 返 鄉 服 務 動 機 於 95 年 8 月 份 至 旗 津 國 小 及 中 洲 國 小 進 行 二 梯 次 旗 津 小 達 人 工 作 坊, 除 訓 練 營 隊 操 作 外, 更 有 傳 承 之 意 另, 學 員 自 發 性 組 成 海 洋 之 子 青 年 工 作 隊, 於 95 年 9 月 1 日 與 美 濃 愛 鄉 協 進 會 高 雄 市 柴 山 會 青 年 樂 生 聯 盟 共 同 舉 辦 青 年 與 社 運 團 體 的 對 話 座 談 會, 並 於 95 年 9 月 6 日 自 發 性 前 往 美 濃, 參 加 二 天 一 夜 青 年 勞 動 營, 透 過 真 實 體 驗 農 事 過 程, 反 思 旗 津 有 哪 些 產 業, 可 發 展 成 體 驗 式 社 區 經 濟, 並 開 始 架 構 尋 找 老 旗 津 口 述 歷 史 調 查, 已 於 95 年 12 月 將 調 查 資 料 編 著 成

327 旗 津 手 札 (2)95 年 8~12 月 平 均 每 月 舉 辦 一 ~ 二 次 社 區 美 力 巡 迴 列 車, 以 實 地 走 訪 社 區 方 式, 宣 導 95 年 旗 津 行 動 方 案, 讓 政 策 溝 通 無 障 礙 (3)95 年 9 月 30 日 ~10 月 1 日 舉 辦 南 台 灣 第 一 次 漂 流 木 創 作 比 賽, 旗 津 漂 丿 三 十 漂 流 木 創 藝 達 人, 活 動 特 色 為 連 續 30 小 時 團 隊 創 作, 挑 戰 團 隊 創 意 體 力 及 默 契 活 動 以 宣 導 山 林 保 育 為 主 軸, 漂 流 木 為 創 作 素 材, 專 家 評 審 (60%) 重 點 為 作 品 需 結 合 旗 津 意 象 可 量 產 成 為 特 色 伴 手 禮 中 秋 國 慶 連 續 五 天 假 期 為 遊 客 票 選 (40%), 投 票 達 2814 人 次, 票 選 優 勝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二 名 發 予 獎 金 及 獎 牌,95 年 12 月 底 並 製 作 完 成 活 動 影 像 紀 錄 片 (4)95 年 10 月 21 日 舉 辦 馬 鞍 藤 培 育 期 中 說 明 會, 除 現 況 說 明 外, 並 討 論 後 續 擴 大 培 育 計 畫 目 前 與 旗 津 國 中 及 三 國 小 共 同 辦 理 培 育 計 畫, 另 一 志 工 團 體 亦 加 入 認 養 培 育 行 列 (5)95 年 11 月 18 日 ~12 月 3 日 舉 辦 第 二 屆 旗 津 導 覽 員 培 訓 計 畫, 本 次 經 審 查 後 招 收 76 名 學 員, 近 七 成 為 旗 津 在 地 居 民, 透 過 專 業 訓 練 及 志 願 服 務 實 習, 推 廣 旗 津 文 化 深 度 之 旅, 並 促 進 旗 津 社 區 經 濟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今 年 農 曆 過 年 期 間, 亦 比 照 95 年 採 取 免 費 為 遊 客 導 覽 方 式, 增 加 學 員 實 習 機 會 (6)95 年 11 月 ~12 月 底, 每 週 日 下 午 於 海 岸 公 園 旗 海 風 光 創 藝 市 集 舉 辦 故 事 中 庭, 由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書 香 推 手, 分 享 極 富 寓 意 之 故 事 (7)96 年 2 月 14 日 完 成 旗 津 輪 渡 站 i-center 軟 硬 體 設 備, 並 自 該 日 起 開 始 營 運, 每 天 從 上 午 9 時 到 晚 上 10 時, 均 有 專 人 駐 點 以 服 務 高 鐵 通 車 後, 龐 大 觀 光 旅 遊 人 潮

96年度工作報告

96年度工作報告 宜 蘭 縣 政 府 96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民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壹 民 政 一 辦 理 自 治 行 政 自 治 業 務 行 政 業 務 一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議 事 業 務 之 運 作,96 年 各 鄉 鎮 市 除 召 開 定 期 會 24 次 外, 另 計 召 開 59 次 臨 時 會 二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訂 定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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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46B3A1A4BDC5A5B77CB74EA8A3B74ABEE35FB56FA4E5AAA95F2E646F63>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公 聽 會 ( 東 部 ) 發 言 要 點 及 回 應 意 見 參 採 情 形 順 序 發 言 摘 要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及 回 應 意 見 備 註 一 黑 潮 海 洋 文 教 基 ( 一 ) 目 前 公 告 之 沿 海 自 然 保 護 區 無 法 源 依 據, 且 仍 有 7 處 並 明 確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 一 ) 依 海 岸 管 理 法 規 定,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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