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元 一 旅 遊 導 論 目 錄 1.1 旅 遊 簡 介 1.2 旅 行 旅 遊 及 遊 客 的 意 義 1.3 旅 客 關 注 的 事 項 及 要 求 1.4 旅 遊 產 品 1.5 遊 客 的 分 類 1.6 旅 遊 的 動 機 1.7 遊 客 流 量 1.8 旅 遊 行 業 中 的 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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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霹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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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道 教 聯 合 會 圓 玄 學 院 第 三 中 學 旅 遊 與 款 待 科 單 元 一 旅 遊 導 論 ( 下 ) 教 師 版 本 1
2 單 元 一 旅 遊 導 論 目 錄 1.1 旅 遊 簡 介 1.2 旅 行 旅 遊 及 遊 客 的 意 義 1.3 旅 客 關 注 的 事 項 及 要 求 1.4 旅 遊 產 品 1.5 遊 客 的 分 類 1.6 旅 遊 的 動 機 1.7 遊 客 流 量 1.8 旅 遊 行 業 中 的 不 同 界 別 1.9 政 府 及 各 部 門 在 旅 遊 業 發 展 中 的 角 色 1.10 本 地 旅 遊 業 1.11 旅 遊 業 對 社 會 文 化 的 影 響 1.12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1.13 旅 遊 業 環 境 的 影 響 1.14 綜 論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2
3 1.9 政 府 在 旅 遊 及 旅 遊 業 發 展 中 的 主 要 角 色 3
4 1.9 政 府 在 旅 遊 及 旅 遊 業 發 展 中 的 主 要 角 色 學 習 目 標 : 1. 了 解 政 府 及 各 部 門 在 旅 遊 及 旅 遊 業 發 展 中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如 : 教 育 局 入 境 處 香 港 海 關 規 劃 署 和 民 航 處 2. 了 解 本 地 機 構 與 法 定 團 體 在 旅 遊 及 旅 遊 業 發 展 中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如 :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TIC) 香 港 旅 遊 協 會 (HKTA) 香 港 酒 店 業 協 會 (HKHA) 3. 了 解 國 際 機 構 在 旅 遊 及 旅 遊 業 發 展 中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如 : 世 界 旅 遊 協 會 (WTO)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PATA) 環 球 旅 遊 代 理 聯 會 (UFTAA) 政 府 的 角 色 1. 計 劃 及 促 進 旅 遊 業 2. 管 制 及 監 察 旅 遊 業 3. 直 接 經 營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項 目 4. 向 本 地 及 海 外 市 場 推 廣 旅 遊 業 計 劃 及 促 進 旅 遊 業 政 府 為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制 定 政 策 及 計 劃 這 包 括 在 長 期 與 短 期 兩 方 面 為 旅 遊 業 的 增 長 和 管 理 提 供 指 引 及 目 標, 並 設 計 策 略 以 達 致 目 標 政 府 首 先 會 評 估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對 該 地 區 的 需 求 或 潛 在 需 求 的 程 度, 繼 而 預 計 滿 足 需 求 所 需 的 資 源, 並 將 這 些 資 源 作 良 好 分 配 這 些 計 劃 包 括 通 過 酒 店 飲 食 及 旅 遊 業 學 校 提 供 旅 遊 業 所 需 的 技 術 訓 練 政 府 或 會 交 由 國 家 旅 遊 局 負 責 策 劃 及 促 進 旅 遊 業 管 制 及 監 察 旅 遊 業 政 府 在 管 制 及 監 察 旅 遊 業 方 面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她 必 須 防 止 不 良 的 發 展, 維 持 良 好 的 質 素, 協 助 平 衡 供 求 及 保 障 旅 客, 避 免 他 們 受 業 內 人 員 的 不 法 行 為 或 失 職 所 影 響 (1) 拒 絕 或 批 准 計 劃 拒 絕 或 批 准 一 些 計 劃, 是 政 府 管 制 旅 遊 業 的 明 顯 例 子 (2) 外 匯 管 制 有 時 政 府 會 為 了 經 濟 理 由 而 控 制 旅 遊 業 的 流 量 政 府 會 嘗 試 利 用 貨 幣 管 制 以 保 障 其 收 支 平 衡, 或 嘗 試 禁 止 本 國 貨 幣 出 境, 以 減 少 前 往 海 外 的 旅 客 數 量 4
5 (3) 監 察 旅 遊 業 務 旅 遊 業 內 不 同 部 門 亦 受 到 監 察 和 管 制 為 了 確 保 旅 客 的 安 全, 政 府 不 單 只 透 過 發 牌 制 度 去 監 管 航 空 公 司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公 共 交 通, 亦 對 旅 行 團 經 營 商 及 旅 行 代 理 商 採 取 同 樣 措 施 各 國 政 府 監 察 旅 遊 業 的 最 普 遍 形 式, 可 能 是 監 管 酒 店 業 很 多 國 家 都 規 定 酒 店 必 須 註 冊, 並 對 其 進 行 評 級 直 接 經 營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項 目 某 政 府 擁 有 公 園 航 空 公 司 及 機 場 藝 術 館 博 物 館 古 跡 街 道 及 公 路 鐵 路 巴 士 海 港 及 輪 船 隧 道 酒 店 度 假 區 泳 池 高 爾 夫 球 場, 甚 至 賣 酒 的 商 店, 從 而 幫 助 發 展 當 地 旅 遊 業 向 本 地 及 海 外 市 場 推 廣 旅 遊 業 政 府 印 製 及 派 發 地 圖 圖 表 旅 遊 書 刊, 經 營 資 料 中 心, 刊 登 廣 告, 並 直 接 在 本 地 及 海 外 市 場 組 織 業 務 推 廣 及 公 關 活 動 此 外, 政 府 會 透 過 有 效 的 推 廣 以 增 加 旅 客 數 目, 例 如 特 別 推 廣 較 未 為 人 熟 悉 之 景 點 或 地 區, 以 及 在 旅 遊 淡 季 多 作 宣 傳 涵 蓋 範 圍 如 下 : 為 未 來 投 資 者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和 建 議 為 投 資 者 提 供 保 證 制 訂 法 例 吸 引 海 外 投 資 (2) 協 助 及 促 進 投 資 提 供 低 於 市 價 的 土 地 低 貸 款 利 率 (3) 在 實 際 運 作 上 提 供 支 援 改 善 營 運 效 率, 例 如 提 供 或 資 助 職 業 培 訓, 或 批 准 僱 用 海 外 技 術 勞 工 遊 客 入 境 簽 證 安 排 與 旅 客 來 源 地 就 有 關 航 空 權 及 航 線 等 問 題 進 行 磋 商 (4) 研 究 和 策 劃 進 行 研 究 以 找 出 發 展 旅 遊 的 最 佳 地 點 和 方 法 計 劃 興 建 優 質 設 施, 以 配 合 旅 遊 發 展 所 需 對 現 有 資 源 如 景 點 設 施 人 力 資 源 等 進 行 有 關 評 估 5
6 遊 客 信 心 及 政 府 的 角 色 旅 遊 景 點 是 旅 遊 行 業 重 要 的 要 素, 能 將 遊 客 吸 引 到 目 的 地 然 而, 目 的 地 的 吸 引 力 則 會 隨 著 嚴 峻 的 事 故 發 生, 令 遊 客 失 去 到 此 目 的 地 旅 遊 的 信 心 最 近 昂 玶 360 接 二 連 三 的 事 故, 加 上 內 地 旅 客 被 騙 等 事 件, 嚴 重 破 壞 了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形 象 當 問 題 出 現 以 後, 有 關 當 局 如 何 挽 回 遊 客 對 香 港 的 信 心 呢? 考 考 你 : 香 港 旅 遊 點 知 多 少? 1. 列 出 四 個 你 愛 到 的 香 港 旅 遊 景 點, 並 猜 猜 它 們 屬 哪 一 類 別 的 旅 遊 點 : 不 同 類 別 的 旅 遊 點 請 分 別 用 將 每 個 旅 遊 點 分 類 我 愛 到 的 香 港 旅 遊 點 自 然 景 觀 歷 史 遺 跡 文 化 與 風 俗 宗 教 神 聖 事 物 與 風 貌 建 築 物 風 貌 特 別 事 項 及 節 日 娛 樂 消 閒 及 體 育 活 動
7 剪 報 ( 一 ) 昂 玶 360 節 錄 自 : 明 報 2007 年 10 月 4 日 東 涌 昂 坪 360 纜 車 自 2006 年 9 月 18 日 通 車 以 來, 已 有 超 過 150 萬 人 次 乘 搭, 當 中 亦 吸 引 了 不 少 人 流 到 昂 坪 市 集 內 的 的 商 店 及 食 肆 光 顧 2007 年 6 月 11 日, 一 卡 未 載 有 乘 客 的 纜 車 車 廂, 從 高 空 墜 下 雖 然 事 件 中 沒 有 人 命 傷 亡, 但 今 次 的 事 故, 卻 令 本 港 的 旅 遊 業 蒙 羞 下 墜 事 故 發 生 後, 政 府 立 即 宣 布 纜 車 停 駛, 直 至 找 出 事 故 原 因 為 止 纜 車 停 駛 三 個 月 以 來, 昂 坪 市 集 的 人 流 大 幅 下 降 雖 然 地 鐵 公 司 免 去 商 戶 的 租 金, 並 推 出 套 票, 讓 遊 客 可 以 免 費 乘 坐 穿 梭 巴 士 來 回 地 鐵 及 市 集, 藉 以 吸 引 遊 人 但 這 也 難 以 彌 補 商 戶 的 損 失 所 以 有 些 商 店 選 擇 暫 時 停 業, 以 節 省 開 支 經 過 三 個 月 的 調 查 後, 政 府 決 定 提 前 與 Skyrail 解 約, 並 交 由 地 鐵 公 司 接 手 纜 車 的 營 運 工 作 引 述 會 計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香 文 表 示, 最 有 效 挽 回 市 民 信 心 的 方 法 是, 除 了 提 供 纜 車 停 駛 期 間 的 免 租 優 惠 外, 還 應 該 在 纜 車 恢 復 通 車 初 期 繼 續 有 關 安 排, 直 至 昂 坪 市 集 的 人 流 恢 復 至 纜 車 停 駛 前 的 水 平, 並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維 持 穩 定 為 止 討 論 問 題 1. 試 就 大 嶼 山 區 的 旅 遊 點 ( 如 大 澳 漁 村 昂 平 360 寶 蓮 寺 及 大 佛 等 名 勝 ), 描 述 該 區 的 特 色 是 如 何 吸 引 遊 客? 7
8 2. 昂 坪 360 纜 車 重 開 後, 你 會 乘 搭 嗎? 除 了 文 章 提 及 有 關 挽 回 遊 客 信 心 的 方 法 外, 試 建 議 政 府 或 旅 遊 發 展 局 推 出 能 回 復 遊 客 信 心 的 兩 項 措 施? 3. 昂 坪 360 纜 車 事 件 除 了 對 纜 車 經 營 公 司 及 昂 坪 市 集 內 的 商 店 造 成 影 響 外, 有 哪 些 行 業 亦 會 因 此 受 到 影 響? 4. 除 了 以 上 文 章 提 及 的 事 件 外, 試 舉 出 三 項 會 直 接 影 響 來 港 旅 客 流 量 的 事 情 8
9 剪 報 ( 二 ) 旅 客 受 騙 節 錄 自 : 明 報 2007 年 9 月 27 日 2007 年 的 五 一 黃 金 周 前 夕, 中 央 電 視 台 播 出 內 地 客 在 港 購 物 被 騙 的 片 段, 本 地 傳 媒 亦 同 時 揭 發 多 宗 零 團 費 懷 疑 購 物 騙 案 黑 店 賣 冒 牌 貨 而 拒 絕 退 款 等 投 訴 即 使 於 2006 年 底, 本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與 內 地 旅 行 代 理 商 簽 署 優 質 誠 信 香 港 遊, 保 證 團 費 明 碼 實 價 保 障 遊 覽 時 間 及 自 由 購 物, 但 內 地 旅 客 被 騙 事 件 仍 不 絕 於 耳, 打 擊 內 地 旅 客 來 港 消 費 的 信 心 事 發 後, 旅 遊 業 議 會 為 打 擊 業 界 不 良 分 子, 推 出 多 項 預 防 措 施 旅 遊 業 議 會 總 幹 事 董 耀 中 表 示, 議 會 決 定 把 14 天 退 款 保 障 延 至 3 個 月, 而 且 限 制 定 點 購 物 商 店 不 得 轉 名 經 營, 以 防 黑 店 改 名 欺 騙 顧 客 時 任 海 關 關 長 湯 顯 明 亦 曾 派 員 前 往 河 北 及 瑞 士, 跟 進 投 訴 被 騙 的 內 地 旅 客 及 鐘 表 品 牌 商 標 持 有 人, 視 乎 情 况 而 作 出 檢 控 海 關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及 旅 遊 業 議 會 三 者, 亦 已 建 立 通 報 機 制 討 論 問 題 1. 試 指 出 除 了 旅 遊 業 議 會 海 關 及 消 委 會 外, 香 港 的 旅 遊 發 展 還 有 賴 哪 幾 方 面 的 合 作 才 可 挽 回 旅 客 的 信 心 呢? 試 解 釋 之 2.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TIC) 透 過 什 麼 方 法 監 察 業 內 的 專 業 運 作? 9
10 3. 假 若 你 是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的 成 員, 你 會 採 取 什 麼 措 施 保 護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健 康 呢? 10
11 公 營 部 門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均 有 份 參 與 制 訂 旅 遊 業 的 政 策 計 劃 管 理 及 教 育 例 如, 旅 遊 手 續 必 須 由 領 事 館 和 負 責 出 入 境 邊 境 保 安 和 關 稅 等 部 門 處 理 ; 而 某 些 旅 遊 業 實 際 上 是 由 國 家 經 營 的 ( 如 法 國 航 空 ) 此 外, 某 些 政 府 部 門 則 專 責 監 察 管 理 和 發 牌 予 酒 店 及 中 介 機 構 至 於 為 不 同 學 校 設 計 及 提 供 就 業 培 訓 課 程, 亦 有 賴 政 府 部 門 的 參 與 各 政 府 部 門 須 攜 手 合 作, 以 規 劃 和 協 調 旅 遊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下 列 為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 國 家 旅 遊 機 構 ( 例 如 : 澳 洲 旅 遊 局 ) 地 區 性 旅 遊 機 構 ( 不 同 省 份 / 州, 例 如 : 新 南 威 爾 斯 省 旅 遊 局 ) 市 區 旅 遊 機 構 ( 例 如 : 悉 尼 旅 客 展 覽 中 心 ) 教 育 局 入 境 處 香 港 海 關 運 輸 署 規 劃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民 航 處 漁 農 處 旅 行 手 續 由 於 這 個 世 界 分 為 不 同 的 領 土, 而 旅 客 又 有 不 同 的 公 民 身 分, 進 行 跨 境 旅 遊 時 便 要 辦 理 一 些 旅 行 手 續 了 A. 護 照 最 重 要 的 旅 遊 證 件 是 護 照 它 是 旅 客 的 公 民 身 分 之 官 方 證 明 文 件 護 照 是 由 它 所 屬 的 主 權 政 府 簽 發, 當 中 列 明 持 有 人 的 公 民 地 位 和 一 些 基 本 個 人 資 料, 如 出 生 日 期 性 別 通 訊 資 料 及 遇 緊 急 事 故 時 的 聯 絡 方 法 等 主 頁 內 貼 有 持 有 人 的 照 片, 並 有 官 方 印 鑑 以 證 明 該 文 件 有 效 護 照 內 也 列 明 其 簽 發 和 有 效 日 期 持 有 人 通 常 每 10 年 或 更 長 的 時 間 便 須 要 更 換 新 的 護 照 11
12 每 本 護 照 內 均 設 有 空 頁, 好 讓 其 他 主 權 國 家 的 領 事 館 貼 上 或 印 上 簽 證, 並 讓 東 道 國 家 的 邊 防 官 員 蓋 上 出 入 境 日 期 基 於 國 家 保 安 理 由, 所 有 護 照 均 經 過 小 心 設 計 和 印 製, 以 防 止 假 冒 現 代 精 進 的 印 刷 技 術 如 雷 射 印 記 等 發 揮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護 照 是 國 家 政 府 所 發 出 的 官 方 文 件, 護 照 的 有 效 期 通 常 為 五 至 十 年 一 般 而 言, 護 照 上 記 載 了 以 下 的 項 目 : 護 照 持 有 人 姓 名 護 照 持 有 人 相 片 護 照 持 有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如 國 籍, 出 生 日 期 ) 護 照 簽 發 日 期 護 照 簽 發 機 構 護 照 的 有 效 期 旅 客 往 往 會 忽 略 護 照 的 有 效 日 期 某 些 國 家 對 護 照 有 效 期 有 所 規 定, 通 常 不 得 少 於 6 個 月 的 有 效 期 護 照 之 種 類 (1) 聯 合 護 照 某 些 國 家 准 許 聯 合 護 照 為 進 出 境 之 文 件 聯 合 護 照 可 包 括 護 照 持 有 人 的 配 偶 或 兒 女 在 聯 合 護 照 上 的 家 庭 成 員 出 外 旅 遊 時 必 須 要 與 聯 合 護 照 持 有 人 同 行 若 護 照 上 的 家 庭 成 員 仍 留 在 原 居 地, 聯 合 護 照 之 持 有 人 則 可 獨 自 外 遊, 不 須 與 護 照 上 的 配 偶 或 兒 女 同 行 例 如 : 有 一 位 母 親 使 用 聯 合 護 照 帶 著 她 的 孩 子 到 訪 澳 洲 及 稍 後 再 往 英 國 這 母 親 不 能 留 下 孩 子 在 澳 洲 而 獨 自 離 去, 因 為 這 孩 子 並 沒 有 合 法 證 明 文 件 停 留 於 澳 洲, 更 不 能 沒 有 母 親 的 陪 同 行 下 使 用 聯 合 護 照 離 開 澳 洲 (2) 外 國 人 護 照 有 些 國 家 會 簽 發 外 國 人 護 照 予 居 住 於 其 國 內 的 外 國 人 外 國 人 的 定 義 是 指 居 住 於 某 國 家, 而 並 非 當 地 國 家 的 居 民 (3) 外 交 或 領 事 人 員 護 照 按 照 國 際 法 和 海 關 條 例, 此 種 護 照 只 簽 發 給 需 要 履 行 政 府 職 務 的 外 交 官 領 事 和 其 他 的 政 府 官 員 12
13 (4) 其 他 種 類 的 護 照 由 某 些 世 界 組 織 簽 發 的 臨 時 旅 遊 證 件, 例 如 聯 合 國 及 國 際 紅 十 字 會 所 簽 發 這 些 臨 時 旅 遊 證 件 是 發 給 個 別 難 民 失 去 其 證 件, 常 見 有 藍 山 (Nansen) 證 明 文 件 (5) 官 方 和 特 別 人 事 護 照 此 種 護 照 是 簽 發 給 政 府 官 員 或 其 他 由 政 府 派 遣 往 國 外 作 代 表 的 人 士 此 種 護 照 必 須 由 簽 發 機 關 清 楚 列 明 其 個 別 的 護 照 種 類 B. 簽 證 除 護 照 外, 簽 證 亦 在 各 項 手 續 中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假 若 旅 客 是 來 自 與 東 道 國 家 沒 有 緊 密 政 治 聯 繫 的 國 家, 通 常 在 出 發 前 須 要 向 東 道 國 家 駐 本 國 領 事 館 或 代 辦 處 申 請 簽 證 旅 客 須 預 備 護 照 由 僱 主 簽 發 的 證 明 信 來 回 機 票 酒 店 訂 房 收 據 或 在 東 道 國 家 的 住 宿 安 排 證 明 等 文 件 領 事 館 官 員 亦 可 能 要 求 申 請 人 出 示 銀 行 月 結 單 ( 以 證 明 其 出 國 旅 遊 的 財 力 ) 和 旅 行 保 險 收 據 申 請 人 之 照 片 亦 是 仈 的 遊 客 如 前 往 已 簽 署 共 同 政 治 協 議 的 多 個 國 家, 可 能 只 須 申 請 一 張 簽 證 每 張 簽 證 均 備 有 效 期 限, 遊 客 如 欲 在 東 道 國 家 內 延 期 逗 留, 便 必 須 在 旅 遊 期 內 申 請 續 期 到 外 地 留 學 的 遊 客 須 申 請 學 生 簽 證, 並 出 示 由 有 關 教 育 機 構 簽 發 的 證 明 文 件 簽 證 上 顯 示 該 國 允 許 護 照 持 有 人 可 逗 留 的 時 間 及 其 有 效 日 期 和 入 境 次 數 申 請 簽 證 時 所 需 的 資 料 : 證 實 申 請 人 有 足 夠 經 濟 能 力 以 便 支 付 停 留 該 國 時 所 有 的 費 用 由 僱 主 簽 發 的 證 明 信 ( 非 必 要 ) 回 程 機 票 申 請 人 將 會 繼 續 旅 遊 的 證 明 文 件 疫 苗 注 射 證 明 ( 非 必 要 ) 13
14 C. 檢 疫 規 定 為 預 防 疫 症 的 傳 播, 來 自 已 公 布 為 疫 埠 的 遊 客, 通 常 須 要 出 示 由 官 方 認 可 的 醫 療 機 構 / 人 員 簽 發 的 健 康 或 防 疫 注 射 證 明 年 長 的 遊 客 在 申 請 簽 證 時, 亦 須 出 示 旅 遊 醫 療 保 險 的 收 據, 或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的 證 明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由 香 港 衛 生 署 港 口 衛 生 處 主 理 旨 在 促 進 和 保 障 旅 客 的 健 康, 同 時 防 止 疾 病 傳 入 香 港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衛 生 署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若 旅 客 是 來 自 疫 症 區, 一 般 情 況 下 他 們 必 須 要 證 明 在 出 發 到 某 國 家 前 曾 接 受 了 防 疫 注 射 如 旅 客 已 接 受 了 免 疫 注 射,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便 會 簽 發 國 際 證 書 若 旅 客 於 入 境 時 不 能 出 示 防 疫 注 射 的 文 件, 旅 客 可 能 會 : 被 拒 絕 入 境 被 留 下 作 醫 療 觀 察 被 隔 離 被 要 求 立 即 接 受 防 疫 注 射 D. 關 稅 規 定 為 了 貿 易 衛 生 及 保 安 的 理 由, 不 同 國 家 均 有 禁 止 海 外 遊 客 和 本 國 公 民 攜 帶 入 境 的 違 禁 品 名 單 危 險 藥 物 大 多 被 嚴 禁 入 境, 攜 帶 槍 械 或 其 他 致 命 武 器 的 遊 客 亦 可 能 會 受 到 嚴 厲 懲 罰, 例 如 在 泰 國, 假 若 遊 客 運 毒 而 被 定 罪, 可 被 判 死 刑 旅 客 攜 帶 徵 稅 品 ( 如 煙 草 酒 類 產 品 ) 亦 通 常 會 受 到 限 制 ( 重 量 或 容 量 ) 一 些 常 用 物 品 以 外 的 東 西, 如 家 庭 電 器 等 亦 可 能 被 徵 稅 打 算 攜 帶 寵 物 同 遊 的 遊 客 亦 須 事 先 申 請 批 准, 並 可 能 要 出 14
15 示 寵 物 的 防 疫 注 射 證 明 一 些 國 家 如 美 國 等 對 攜 進 農 產 品, 以 至 草 藥 及 植 物 均 有 嚴 格 限 制 攜 帶 非 免 稅 品 的 遊 客 須 填 寫 關 稅 申 報 表, 並 於 入 境 時 遞 交 一 些 奉 行 銷 售 稅 制 的 國 家, 會 為 那 些 大 額 消 費 的 遊 客 提 供 退 稅 優 惠, 以 吸 引 他 們 在 逗 留 期 間 多 點 購 物 退 稅 手 續 一 般 在 遊 客 回 國 前 由 關 稅 辦 事 處 辦 理 大 部 分 國 家 對 遊 客 可 帶 入 或 帶 出 的 本 國 及 他 國 貨 幣 的 幣 值 均 有 所 規 定 通 常 在 抵 埗 前, 運 輸 業 經 營 商 會 協 助 東 道 國 家 向 訪 客 派 發 關 稅 申 報 表 及 抵 埗 申 報 表, 讓 他 們 在 入 境 時 遞 交 E. 公 眾 安 全 公 眾 安 全 已 是 全 球 政 府 關 注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議 題 許 多 機 場 已 實 施 嚴 緊 的 安 檢 措 施 確 保 航 空 旅 客 的 安 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已 實 施 新 的 安 檢 措 施 此 外,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藉 互 聯 發 出 最 新 境 外 旅 遊 提 示 給 予 計 劃 出 外 旅 遊 的 香 港 居 民 15
16 香 港 政 府 的 角 色 計 劃 及 促 進 旅 遊 業 旅 遊 業 發 展 蓬 勃 的 國 家 大 多 有 一 個 官 方 或 非 官 方 組 織 來 管 理 和 促 進 旅 遊 活 動 這 個 組 織 在 政 府 內 所 佔 的 位 置 及 其 重 要 性, 都 會 因 應 不 同 國 家 而 有 所 不 同 在 一 些 國 家, 旅 遊 業 組 織 可 達 致 全 官 方 部 長 級 的 層 面 ; 但 在 其 他 國 家, 它 可 能 只 屬 於 非 官 方 組 織 旅 遊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旅 遊 事 務 署 作 為 推 動 香 港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官 方 機 構, 主 要 目 標 乃 檢 討 旅 遊 發 展 策 略, 並 採 取 有 關 措 施 以 加 強 香 港 的 吸 引 力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轄 下 的 旅 行 代 0 理 商 註 冊 處 於 1986 年 成 立, 目 的 是 執 行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其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 根 據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發 牌 予 新 旅 行 代 理 商, 並 為 現 有 代 理 商 的 牌 照 續 期 管 理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紀 錄 處 理 查 詢 和 投 訴, 並 為 旅 行 代 理 商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支 援 服 務 管 理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 有 關 基 金 詳 情, 請 參 閱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 本 地 旅 遊 業 旅 遊 業 是 香 港 的 主 要 經 濟 支 柱 2007 年, 與 入 境 旅 遊 相 關 的 總 開 支 逾 1,400 億 港 元 2008 年 全 年 訪 港 旅 客 人 數 持 續 增 長, 達 2,950 萬 人 次, 較 2007 年 同 期 上 升 4.7% 內 地 繼 續 是 香 港 的 最 大 客 源 市 場,2008 年 全 年 的 內 地 訪 港 旅 客 人 數 繼 續 上 升 至 超 過 1,680 萬 人 次, 較 2007 年 同 期 上 升 8.7%, 佔 訪 港 旅 客 總 數 的 57.1% 當 中 個 人 遊 達 961 萬 人 次, 較 2007 年 同 期 上 升 11.9% 16
17 旅 遊 事 務 署 旅 遊 事 務 署 於 1999 年 5 月 成 立, 負 責 統 籌 政 府 內 部 各 項 發 展 旅 遊 業 的 工 作 及 策 略, 並 提 供 更 佳 的 政 策 支 援, 推 動 本 港 的 旅 遊 業 該 署 的 目 標, 是 確 立 和 促 進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首 要 的 國 際 城 市, 以 及 世 界 級 的 度 假 和 商 務 旅 遊 目 的 地 為 了 實 踐 這 項 使 命, 旅 遊 事 務 署 須 與 旅 遊 業 界 旅 發 局 政 府 和 廣 大 市 民 同 心 協 力, 確 保 作 為 本 港 經 濟 重 要 一 環 的 旅 遊 業 得 到 充 分 肯 定 業 界 與 政 府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是 至 為 重 要 的 由 政 府 旅 發 局 和 業 內 各 界 代 表 組 成 的 旅 遊 業 策 略 小 組, 專 責 就 旅 遊 業 發 展 事 宜, 從 策 略 性 角 度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旅 遊 事 務 署 的 策 略 把 香 港 定 位 為 世 界 級 的 渡 假 和 商 務 旅 遊 目 的 地, 制 訂 策 略 如 下 : 通 往 區 內 各 地, 特 別 是 中 國 內 地 的 門 戶, 盡 享 位 處 亞 洲 中 心 的 地 理 優 勢 區 內 優 秀 的 商 業 和 服 務 中 心, 是 發 展 亞 洲 商 貿 的 必 然 之 選 亞 洲 盛 事 之 都, 多 姿 多 采 的 盛 事 接 踵 而 來 魅 力 凝 聚 之 都, 為 男 女 老 少 帶 來 各 式 各 樣 的 視 聽 感 觀 享 受 亞 洲 區 內 卓 越 的 國 際 大 都 會, 中 西 文 化 薈 萃, 共 冶 一 爐, 別 具 一 格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推 廣 香 港 旅 發 局 是 專 責 在 全 球 推 廣 香 港 為 商 務 及 消 閒 旅 遊 勝 地 的 法 定 機 構, 除 香 港 總 辦 事 處 外, 旅 發 局 在 全 球 有 15 個 辦 事 處 及 五 個 代 辦, 向 全 球 旅 客 推 廣 香 港 旅 發 局 一 直 進 行 廣 泛 的 市 場 研 究, 並 與 政 府 和 業 界 分 享 研 究 結 果 旅 發 局 亦 維 持 多 元 化 的 客 源 組 合, 其 2007 年 的 推 廣 活 動 集 中 在 全 球 19 個 主 要 客 源 巿 場 ( 佔 訪 港 旅 客 總 數 約 93%) 旅 發 局 因 應 不 同 市 場, 採 取 不 同 的 推 廣 策 略, 例 如 向 長 途 旅 客 推 介 生 活 文 化, 在 短 途 市 場 則 推 廣 購 物 及 美 食 等 在 宣 傳 方 面, 旅 發 局 利 用 名 為 香 港 樂 在 此, 愛 在 此! 的 平 台, 以 多 元 化 的 途 徑 推 廣, 包 括 互 聯 網 客 戶 推 廣 和 公 關 宣 傳 旅 發 局 致 力 推 出 富 吸 引 力 及 創 意 的 旅 遊 產 品, 例 如 向 家 庭 旅 客 推 介 遊 學 並 重 產 品, 又 舉 辦 連 串 大 型 活 動, 豐 富 旅 客 體 驗 17
18 2001 年 的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條 例 為 旅 發 局 訂 定 6 項 宗 旨 : 1. 致 力 擴 大 旅 遊 業 對 香 港 的 貢 獻 ; 2. 在 全 世 界 推 廣 香 港 為 亞 洲 區 內 一 個 具 領 導 地 位 的 國 際 城 市 和 位 列 世 界 級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 3. 提 倡 對 旅 客 設 施 加 以 改 善 ; 4. 在 政 府 向 公 眾 推 廣 旅 遊 業 的 重 要 性 的 過 程 中 給 予 支 持 ; 5.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支 持 為 到 訪 香 港 旅 客 提 供 服 務 的 人 的 活 動 ; 6. 就 促 進 以 上 事 宜 所 可 採 取 的 措 施 向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行 政 長 官 作 出 建 議 及 提 供 意 見 推 廣 國 際 會 展 及 旅 遊 之 都 政 府 致 力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會 展 及 旅 遊 之 都 的 吸 引 力, 爭 取 更 多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和 展 覽 在 香 港 舉 行, 為 此, 旅 發 局 將 以 活 動 籌 辦 商 國 際 組 織 和 機 構, 以 及 有 意 來 港 的 旅 客 為 對 象, 加 強 宣 傳 香 港 為 首 選 的 會 議 展 覽 及 獎 勵 旅 遊 勝 地 政 府 已 額 外 預 留 撥 款 予 旅 發 局, 以 便 該 局 提 升 香 港 的 會 展 旅 遊 形 象, 以 及 為 將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會 展 旅 遊 活 動 提 供 一 站 式 專 業 支 援 政 府 銳 意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區 內 具 領 導 地 位 的 郵 輪 中 心 政 府 已 在 啓 德 的 前 機 場 跑 道 南 端 預 留 土 地 發 展 新 郵 輪 碼 頭 新 郵 輪 碼 頭 將 有 兩 個 靠 岸 泊 位, 可 以 讓 不 同 種 類 和 體 積 的 郵 輪 停 泊, 包 括 排 水 量 達 11 萬 噸 的 巨 型 郵 輪 新 郵 輪 碼 頭 的 首 個 泊 位 預 期 在 2013 年 投 入 服 務 在 新 郵 輪 碼 頭 落 成 後, 加 上 現 時 在 尖 沙 咀 的 郵 輪 碼 頭, 香 港 將 會 有 四 個 泊 位 供 郵 輪 靠 泊 發 展 旅 遊 景 點 及 設 施 政 府 計 劃 發 展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景 點, 藉 以 增 強 香 港 作 為 首 選 旅 遊 勝 地 的 吸 引 力 擁 有 超 過 三 十 年 歷 史 的 海 洋 公 園, 寓 教 育 於 娛 樂, 繼 續 成 為 家 庭 訪 客 的 勝 地, 在 年 度 更 創 下 超 越 500 萬 人 次 的 入 場 紀 錄 海 洋 公 園 正 全 力 落 實 其 重 新 發 展 計 劃, 於 2012 至 13 年 完 成 這 一 個 分 八 期 進 行 的 工 程 後, 海 洋 公 園 將 成 為 一 個 擁 有 超 過 70 個 景 點 的 世 界 級 海 洋 主 題 公 園 首 個 新 景 點 已 於 2007 年 2 月 啟 用 同 時, 海 洋 公 園 正 籌 劃 在 園 內 興 建 三 間 酒 店, 以 配 合 重 新 發 展 計 劃 18
19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是 本 地 旅 遊 基 建 重 要 的 一 環, 一 直 備 受 本 港 市 民 和 訪 客 歡 迎 自 2005 年 開 幕 以 來,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不 斷 推 出 新 的 遊 樂 設 施 以 提 升 訪 客 的 旅 遊 體 驗 樂 園 內 的 兩 所 酒 店 亦 為 訪 客 提 供 獨 特 的 會 議 和 婚 禮 場 地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於 2006 年 5 月 開 幕, 是 一 個 集 自 然 護 理 教 育 及 旅 遊 用 途 於 一 身 的 世 界 級 景 點 它 包 括 一 個 佔 地 60 公 頃 的 戶 外 濕 地 保 護 區 和 10,000 平 方 米 的 室 內 訪 客 中 心, 內 設 有 三 個 展 覽 廊 公 園 的 建 築 經 過 細 心 規 劃, 以 確 保 與 四 周 環 境 融 和 及 野 生 生 物 不 受 騷 擾 昂 坪 360 於 2006 年 9 月 正 式 啟 用, 包 括 全 長 5.7 公 里 約 25 分 鐘 的 纜 車 旅 程, 以 及 以 佛 教 為 主 題 和 別 具 中 國 文 化 特 色 的 昂 坪 市 集 昂 坪 360 的 纜 車 旅 程 讓 旅 客 飽 覽 大 嶼 山 的 自 然 景 色, 旅 客 遊 畢 昂 坪 市 集 後, 可 繼 續 前 往 遊 覽 大 嶼 山 其 他 具 有 本 土 特 色 的 景 點, 例 如 天 壇 大 佛 寶 蓮 寺 心 經 簡 林 大 澳 漁 村 和 大 嶼 山 南 部 優 美 的 海 灘 等 政 府 於 現 有 的 熱 門 旅 遊 點 進 行 多 項 改 善 計 劃, 務 求 令 這 些 地 點 煥 然 一 新 已 完 成 的 計 劃 包 括 : 西 貢 海 濱 美 化 工 程 鯉 魚 門 的 小 規 模 改 善 項 目 涵 蓋 孫 中 山 史 蹟 徑 的 中 西 區 改 善 計 劃 改 善 地 區 旅 客 指 示 標 誌 計 劃 第 一 期 尖 沙 咀 東 部 的 交 通 接 駁 系 統 赤 柱 海 濱 改 善 工 程, 以 及 政 府 與 私 營 機 構 合 作 的 星 光 大 道 尖 沙 咀 海 濱 長 廊 的 美 化 工 程 亦 已 大 大 致 完 成 山 頂 的 改 善 工 程 亦 預 計 於 2008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其 他 將 陸 續 進 行 的 項 目 包 括 : 香 港 仔 旅 遊 發 展 項 目 以 配 合 海 洋 公 園 重 新 發 展 計 劃 及 加 強 香 港 仔 的 旅 遊 吸 引 力 進 一 步 改 善 鯉 魚 門 的 海 旁 設 施 在 尖 沙 咀 興 建 露 天 廣 場 改 善 地 區 旅 客 指 示 標 誌 計 劃 第 二 期 19
20 文 化 保 育 活 化 傳 統 古 蹟 文 物 政 府 並 沒 有 忽 略 本 地 傳 統 古 蹟 文 物 ( 當 中 一 些 已 有 年 歷 史 ) 在 促 進 旅 客 了 解 本 港 歷 史 風 貌 方 面 的 價 值 其 中 尖 沙 咀 前 水 警 總 部 的 文 物 旅 遊 計 劃 ( 包 括 一 間 酒 店 ) 預 計 在 2008 年 年 底 完 成 該 項 目 是 當 局 首 次 讓 私 營 機 構 參 與 把 具 歷 史 價 值 的 建 築 物 保 存 及 將 之 發 展 為 文 物 旅 遊 設 施 的 計 劃 為 了 進 一 步 拓 展 文 物 旅 遊, 旅 發 局 加 強 了 其 文 化 萬 花 筒 文 化 體 驗 項 目 的 內 容, 該 項 目 現 已 增 設 孫 中 山 紀 念 館 導 賞 遊 該 局 已 印 製 特 別 小 冊 子 香 港 鐵 路 遊, 介 紹 香 港 鐵 路 東 西 線 沿 線 的 景 點 及 古 蹟 項 目 此 外, 該 局 繼 續 與 業 界 合 作, 向 旅 客 推 廣 具 特 色 的 傳 統 風 俗 和 節 慶, 如 元 朗 及 茶 果 嶺 天 后 誕 會 景 巡 遊 筲 箕 灣 譚 公 誕 長 洲 太 平 清 醮 及 大 嶼 山 寶 蓮 禪 寺 浴 佛 慶 典 等 推 廣 文 化 及 藝 術 旅 發 局 亦 有 推 廣 文 化 及 藝 術 活 動, 如 香 港 藝 術 節, 香 港 國 際 電 影 節 及 於 各 本 地 博 物 館 舉 行 的 大 型 藝 術 展 覽, 以 更 豐 富 旅 客 的 夜 間 活 動 和 旅 遊 體 驗, 從 而 吸 引 更 多 的 旅 客, 尤 其 是 商 務 旅 客 來 港 旅 遊 事 務 署 和 各 主 要 藝 術 團 體 及 旅 遊 界 別 正 緊 密 合 作, 建 立 有 效 的 平 台 加 強 發 展 和 推 廣 文 化 旅 遊 出 入 境 : 香 港 入 境 手 續 政 府 會 繼 續 致 力 使 訪 港 旅 客 出 入 境 更 方 便 快 捷 現 時 約 170 個 國 家 的 國 民 可 無 須 簽 證 來 港 旅 遊 7 天 至 180 天 不 等 在 內 地 訪 港 旅 客 方 面, 香 港 遊 的 配 額 已 於 2002 年 1 月 取 消 截 至 2008 年, 透 過 個 人 遊 計 劃 來 港 的 內 地 旅 客 人 次 合 共 961 萬 20
21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TIC)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成 立 於 1978 年, 並 根 據 旅 遊 代 理 商 條 例 1988 成 為 出 境 旅 遊 業 的 自 律 機 構 在 1990 年 3 月 22 日, 該 議 會 被 指 定 為 一 公 共 機 構, 並 被 委 以 協 助 推 行 及 監 察 各 類 保 障 旅 客 措 施 的 責 任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的 目 標 維 持 業 內 高 水 平 的 專 業 質 素 及 保 障 業 內 人 士 及 公 眾 之 利 益 平 日 的 職 責 1. 根 據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1988 所 規 定,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先 成 為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會 員, 才 可 獲 旅 遊 代 理 商 註 冊 處 發 牌 營 業 ; 2. 確 保 出 境 旅 遊 業 自 律 守 則 之 履 行 ; 3. 法 例 規 定,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須 把 團 費 的 0.3% 作 為 印 花 費, 繳 付 給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以 保 障 旅 客 持 有 蓋 上 足 額 印 花 費 收 據 的 旅 客, 萬 一 旅 行 代 理 商 倒 閉, 可 以 從 基 金 獲 得 團 費 九 成 的 特 惠 補 償 4. 收 據 蓋 上 足 額 印 花 費 的 旅 客, 同 時 得 到 旅 行 團 意 外 緊 急 援 助 基 金 計 劃 的 保 障 旅 客 一 旦 途 中 遇 到 意 外 而 引 致 傷 亡 的 話, 他 們 及 其 家 屬 會 得 到 援 助 基 金 提 供 的 財 政 援 助, 金 額 最 高 為 港 幣 18 萬 元 5. 資 助 旅 行 代 理 商 訓 練 職 員 的 不 同 課 程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及 旅 行 團 意 外 緊 急 援 助 基 金 計 劃 的 保 障 包 團 考 察 團 機 票 加 酒 店 旅 遊 套 餐 郵 輪 旅 遊 都 是 旅 行 團, 收 據 必 須 蓋 上 印 花 根 據 法 例, 只 有 包 括 離 港 交 通 住 宿 編 排 活 動 全 部 三 項 或 其 中 兩 項 的 外 遊 服 務 才 算 旅 行 團, 有 關 收 據 才 必 須 蓋 上 印 花 因 此,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集 合 並 解 散 的 一 天 團 並 不 是 法 例 定 義 下 的 旅 行 團, 旅 行 代 理 商 無 須 在 收 據 蓋 上 印 花 參 加 這 類 一 天 團 的 旅 客, 將 不 獲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及 旅 行 團 意 外 緊 急 援 助 基 金 計 劃 的 保 障 所 有 旅 行 團 收 據, 包 括 訂 金 餘 額 全 額 臨 時 收 據, 以 及 一 切 代 替 收 據 的 文 件, 都 必 須 蓋 上 團 費 0.15% 的 印 花 費 付 款 後 必 須 馬 上 向 旅 行 代 理 商 取 回 蓋 上 印 花 的 收 據 近 年 雖 然 有 旅 行 代 理 商 為 旅 客 提 供 不 同 的 付 款 方 法 ( 例 如 先 把 團 費 存 入 銀 行, 然 後 再 拿 印 花 收 據 ), 但 旅 客 必 須 注 意, 未 取 得 印 花 收 據 前, 即 使 已 付 團 費, 也 不 會 受 到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的 保 障 出 發 前 妥 善 存 放 蓋 上 印 花 的 收 據, 或 交 託 親 人 保 管 21
22 香 港 酒 店 業 協 會 (HKHA) 香 港 酒 店 業 協 會 成 立 於 1961 年, 其 角 色 及 功 能 為 : 1. 連 繫 及 協 調 香 港 酒 店 業 ; 2. 爭 取 及 保 障 會 員 的 權 益 ; 3. 向 政 府 提 供 有 關 香 港 酒 店 業 發 展 的 建 議 ; 及 4. 與 其 他 參 與 香 港 酒 店 及 飲 食 業 訓 練 的 教 育 機 構 緊 密 合 作 國 際 機 構 的 角 色 下 列 乃 有 關 旅 遊 的 國 際 機 構 的 名 稱 :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UNWTO)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PATA) 國 際 航 空 交 通 協 會 (IATA) 環 球 旅 遊 代 理 聯 會 (UFTAA)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UNWTO)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關 注 全 球 的 旅 遊 業 其 總 部 設 於 西 班 牙 之 馬 德 里, 並 在 世 界 各 地 設 有 地 區 辦 事 處 該 組 織 以 現 有 模 式 於 1975 年 成 立, 作 為 國 際 及 國 內 旅 遊 資 料 的 交 換 中 心 它 鼓 勵 各 國 視 旅 遊 業 為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及 國 際 間 了 解 的 方 法, 並 提 倡 旅 遊 業 為 確 保 和 平 及 保 護 人 權 的 途 徑 該 會 搜 集 及 派 發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統 計 資 料, 包 括 新 科 技 就 業 及 訓 練 再 者, 該 會 隨 時 備 有 那 些 關 於 旅 遊 設 施 特 別 活 動, 及 遊 客 可 得 的 法 律 保 障 等 各 方 面 資 料 其 技 術 部 門 則 負 責 研 究 影 響 遊 客 流 量 的 經 濟 及 商 業 因 素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的 主 要 責 任 1. 在 個 別 國 家 內 及 國 家 之 間, 遊 客 能 自 由 和 不 受 干 擾 地 行 動 ; 2. 旅 遊 業 在 世 界 經 濟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 3. 所 有 國 家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透 過 旅 遊 業 使 全 球 的 衰 退 地 區 得 以 復 甦 ; 4. 旅 遊 業 在 國 家 內 實 踐 社 會 及 文 化 的 功 能 ; 及 5. 遊 客 及 旅 遊 業 的 一 般 利 益 除 了 推 廣 旅 遊 業 的 正 確 面 貌 外,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亦 會 通 過 游 說 去 反 對 那 些 可 能 對 旅 遊 業 有 害 的 計 劃 22
23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Pacific Asia Travel Association - PATA) 在 1951 年 成 立 於 夏 威 夷, 以 發 展 推 廣 及 促 進 在 太 平 洋 地 區 的 旅 遊 業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把 政 府 航 空 公 司 輪 船 公 司 酒 店 東 主 旅 客 + 經 營 商 旅 遊 代 理, 及 很 多 其 他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組 織 聚 集 起 訴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的 總 部 設 於 加 州 的 三 潘 市, 其 位 於 新 加 坡 的 分 處 服 務 東 亞 地 區, 而 悉 尼 的 分 處 則 服 務 南 太 平 洋 地 區 倫 敦 法 蘭 克 福 及 巴 黎 均 駐 有 其 市 場 推 廣 代 表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的 角 色 與 責 任 1.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代 表 了 34 個 亞 太 區 的 國 家, 她 們 聯 合 起 來 去 達 成 一 共 同 目 標 令 這 廣 闊 地 區 的 旅 遊 及 旅 遊 業 有 卓 越 的 發 展 其 工 作 是 透 過 研 究 發 展 教 育 及 市 場 推 廣 計 劃 去 促 進 旅 遊 業 2. 該 協 會 為 會 員 在 市 場 推 廣 發 展 研 究 教 育 及 其 他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活 動 等 各 方 面, 提 供 準 確 和 最 新 的 資 料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在 市 場 推 廣 上 的 努 力, 在 於 影 響 更 多 人 到 亞 太 區 旅 遊 3. 其 發 展 活 動 在 於 改 良 及 促 進 新 旅 遊 目 的 地 之 設 施 及 服 務, 增 加 現 存 旅 遊 目 的 地 之 遊 客 處 理 量, 及 保 存 他 們 的 文 物 風 貌 和 質 素 在 研 究 方 面, 亞 太 旅 遊 協 會 集 中 於 主 辦 旅 遊 研 究 週 年 大 會, 出 版 亞 太 區 統 計 年 報 及 督 導 合 作 性 的 調 查 研 究 國 際 航 空 交 通 協 會 (IATA) 國 際 航 空 交 通 協 會 成 立 於 1945 年, 以 促 進 安 全 合 符 標 準 及 經 濟 原 則 的 航 空 交 通 其 會 員 為 個 別 的 國 際 航 空 公 司 國 際 航 空 交 通 協 會 的 功 能 1. 擔 任 機 票 交 換 中 心 ; 及 2. 確 保 價 格 機 票, 及 行 李 檢 查 的 標 準 化 它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協 調 國 際 商 業 航 空 業, 及 磋 商 國 際 航 空 交 通 的 收 費 23
24 環 球 旅 遊 代 理 聯 會 (UFTAA) 環 球 旅 遊 代 理 聯 會 的 目 標 1. 代 表 旅 行 代 理 商 與 旅 遊 業 中 的 不 同 部 門 進 行 磋 商 ; 2. 在 世 界 經 濟 及 旅 遊 業 方 面, 為 旅 行 代 理 商 提 供 專 業 及 技 術 性 的 建 議 和 協 助 ; 3. 改 善 旅 行 代 理 商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聲 望 及 公 眾 對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 及 4. 為 旅 行 代 理 商 人 員 進 行 培 訓 世 界 旅 遊 業 議 會 (WTTC) 世 界 旅 遊 業 議 會 成 立 於 1990 年 4 月, 為 會 員, 即 來 自 業 內 各 行 各 業, 如 旅 館 餐 飲 娛 樂 康 樂 交 通 及 其 他 有 關 服 務 的 高 層 人 員, 提 供 一 個 全 球 性 的 論 壇 世 界 旅 遊 業 議 會 的 運 作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領 導, 日 常 事 務 則 由 主 席 和 分 別 駐 於 倫 敦 塞 浦 路 斯 及 華 盛 頓 的 辦 事 處 負 責 世 界 旅 遊 業 議 會 的 主 要 目 標 1. 與 政 府 攜 手 推 廣 旅 遊 業 和 有 關 職 業 的 發 展 2. 致 力 促 使 旅 遊 業 邁 向 更 開 放 和 自 由 競 爭 的 市 場 3. 尋 求 推 動 旅 遊 業 的 持 續 增 長 4. 消 除 發 展 旅 遊 業 的 障 礙, 充 分 發 揮 旅 遊 業 對 社 會 經 濟 和 就 業 市 場 的 貢 獻 世 界 旅 遊 業 議 會 更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研 究, 以 釐 訂 旅 遊 業 整 體 發 展, 及 其 對 世 界 性 地 區 性 和 個 別 國 家 的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的 貢 獻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成 立 於 1994 年, 由 多 國 政 府 聯 手 組 成, 以 推 廣 民 航 業 的 世 界 性 發 展, 並 希 望 達 致 國 際 間 在 民 航 活 動 有 關 的 規 例 準 則 程 序 和 安 排 上 的 合 作 和 共 識 該 組 織 以 帶 領 民 航 業 邁 向 21 世 紀 為 宗 旨, 希 望 能 就 民 航 業 所 面 對 的 種 種 挑 戰, 尤 其 是 航 空 安 全 方 面 的 問 題, 提 供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案, 有 關 計 劃 致 力 達 到 八 個 主 要 目 標, 以 求 進 一 步 促 進 國 際 民 航 活 動 的 安 全 和 效 率 24
25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的 目 標 1. 促 進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安 全 準 則 和 建 議 守 則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執 行 2. 按 需 求 即 時 制 定 及 採 用 嶄 新 或 經 修 改 的 準 則 建 議 守 則 和 有 關 文 件 3. 制 定 新 的 國 際 航 空 條 例, 並 促 使 現 有 法 例 受 各 國 認 可, 以 加 強 國 際 民 航 活 動 的 法 律 監 控 4. 確 保 區 域 性 航 空 活 動 計 劃 的 有 效 協 調 和 執 行, 並 提 供 合 適 架 構, 促 使 新 的 航 空 系 統 能 獲 有 效 執 行 5. 當 進 行 和 發 展 民 航 活 動 遇 到 安 全 和 效 率 上 的 問 題 時, 提 供 即 時 的 回 應 6. 確 保 國 際 空 運 有 關 的 資 訊 和 指 引, 均 屬 有 效 和 最 新 的 7. 協 助 調 配 人 力 技 術 和 財 力 資 源 來 調 節 民 航 設 施 及 服 務 的 需 求 8. 確 保 組 織 的 運 作 具 高 度 效 率 和 成 效 國 際 生 態 旅 遊 協 會 (TIES) 國 際 生 態 旅 遊 協 會 成 立 於 1990 年, 致 力 令 野 外 旅 遊 業 者 研 究 人 員 和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論 者 能 互 相 融 洽, 達 致 更 高 效 益 協 會 亦 致 力 協 助 世 界 各 地 的 專 業 人 事, 使 生 態 旅 遊 成 為 保 護 環 境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真 正 工 具 協 會 更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實 習 機 會 訓 練 及 教 育 活 動, 內 容 涵 蓋 海 洋 生 態 旅 遊 管 理 至 生 態 旅 遊 業 務 營 運 及 生 態 旅 遊 物 的 發 行 等 25
26 補 充 筆 記 / 重 點 26
27 1.10 本 地 旅 遊 業 27
28 1.10 本 地 旅 遊 業 學 習 目 標 : 1. 分 析 訪 港 旅 客 2. 認 識 香 港 的 旅 遊 資 源 3. 理 解 香 港 與 旅 遊 業 的 互 動 關 係 訪 港 旅 客 分 析 在 較 早 的 一 章, 我 們 察 覺 到 旅 遊 統 計 數 字 的 重 要 因 為 這 些 統 計 數 字 能 夠 幫 助 旅 遊 業 持 份 者 更 能 了 解 他 們 的 客 人 - 旅 客 根 據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的 訪 港 旅 客 統 計 數 字, 度 假 是 過 夜 旅 客 訪 港 的 主 要 目 的 ( 見 表 10) 當 旅 客 在 香 港 期 間 的 主 要 消 費 是 住 宿 購 物 觀 光 酒 店 外 膳 食 娛 樂 及 其 他 過 夜 旅 客 在 這 些 消 費 當 中 購 物 佔 56.7 個 百 分 比 ( 見 表 11) 入 境 不 過 夜 旅 客 與 過 夜 旅 客 有 類 似 的 消 費 模 式, 購 物 在 他 們 的 總 開 支 中 居 首 位 ( 見 表 12) 根 據 統 計 數 字, 影 響 旅 客 訪 香 港 的 主 要 拉 動 因 素 是 人 造 景 點 尤 其 是 購 物 訪 港 旅 客 分 析 - 旅 遊 目 的 ( 百 分 比 %) 年 份 度 假 探 訪 親 戚 及 朋 友 商 務 / 會 議 途 經 其 他 表 10: 旅 遊 目 的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年 過 夜 旅 客 消 費 模 式 ( 百 分 比 %) 年 份 購 物 住 宿 酒 店 外 膳 食 觀 光 娛 樂 其 他 表 11: 過 夜 旅 客 消 費 模 式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年 入 境 不 過 夜 旅 客 消 費 模 式 ( 百 分 比 %) 年 份 購 物 住 宿 酒 店 外 膳 食 其 他 表 12: 入 境 不 過 夜 旅 客 消 費 模 式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28
29 2007 年 訪 港 旅 客 十 大 主 要 購 買 物 品 ( 百 分 比 %) 現 成 服 裝 47 小 食 / 糖 果 26.3 化 粧 品 / 護 膚 品 23.1 皮 鞋 / 其 他 鞋 類 19.3 手 袋 / 銀 包 / 皮 帶 15 紀 念 品 / 手 工 藝 品 14.1 玩 具 電 子 遊 戲 機 7.4 個 人 日 用 品 7.4 香 水 7.1 藥 品 / 中 藥 6.6 表 13: 訪 港 旅 客 十 大 主 要 購 買 物 品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29
30 購 物 以 外, 香 港 都 能 給 予 旅 客 許 多 非 常 好 的 旅 遊 景 點 無 論 是 度 假 旅 客 商 務 旅 客 大 自 然 愛 好 者 或 文 化 探 究 旅 客, 香 港 都 能 迎 合 各 人 的 要 求 根 據 2007 年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的 統 計, 訪 港 旅 客 十 大 曾 遊 覽 之 地 方 ( 見 表 14): 表 14: 訪 港 旅 客 十 大 曾 遊 覽 之 地 方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你 對 香 港 不 同 的 旅 遊 資 源 認 識 多 少? 除 了 以 上 訪 港 旅 客 的 十 大 曾 遊 覽 之 地 方, 香 港 有 許 多 不 同 種 類 的 景 點 讓 遊 客 去 探 索 和 享 受 近 在 咫 尺 的 懾 人 城 市 景 觀 高 高 的 山 勢 文 化 遺 址 及 綠 色 鄉 郊, 形 成 驚 訝 的 多 樣 化 對 比 30
31 香 港 18 區 各 自 有 獨 有 特 色 包 括 景 觀 購 物 餐 飲 及 娛 樂 當 中 的 特 色 實 際 上 已 成 為 受 歡 迎 的 旅 遊 景 點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提 供 詳 盡 的 18 區 資 訊, 協 助 您 們 親 身 或 和 朋 友 一 起 探 索 18 區, 並 且 從 中 獲 得 一 種 難 忘 的 旅 遊 經 驗 ( 參 考 香 港 自 遊 樂 在 18 區 ) 此 外,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在 其 網 頁 提 供 旅 遊 業 界 及 旅 客 更 新 的 本 地 旅 遊 景 點 資 訊 - ; 列 舉 一 些 香 港 的 旅 遊 景 點 供 旅 客 探 索 完 成 這 份 名 單 旨 在 更 深 入 了 解 不 同 種 類 旅 遊 景 點 及 不 同 的 旅 遊 形 式 參 考 旅 遊 目 的 地 及 旅 遊 形 式 並 應 用 這 些 概 念 及 以 上 網 頁 提 供 的 資 料 完 成 這 份 名 單 31
32 香 港 自 遊 樂 在 18 區 香 港 自 遊 樂 在 18 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中 西 區 1. 大 會 堂 2. 香 港 禮 賓 府 3. 立 法 會 大 樓 4. 魯 班 先 師 廟 5. 文 武 廟 6. 中 銀 大 廈 7. 中 環 至 半 山 自 動 扶 梯 8. 中 環 中 心 9. 終 審 法 院 10. 茶 具 文 物 館 11. 香 港 醫 學 博 物 館 12. 匯 豐 銀 行 總 行 大 廈 13. 舊 精 神 病 院 14. 香 港 大 學 東 區 1. 東 區 旅 遊 徑 ( 筲 箕 灣 段 ) 2. 香 港 電 影 資 料 館 3. 香 港 海 防 博 物 館 4. 羅 屋 民 俗 博 物 館 5. 龍 躍 亭 浪 韻 樂 園 和 樹 影 6. 柏 架 山 道 自 然 徑 樂 園 7. 午 炮 8. 柴 灣 公 園 古 炮 9. 西 灣 國 殤 紀 念 10. 大 潭 郊 野 公 園 ( 魚 涌 11. 譚 公 廟 12. 銅 鑼 灣 天 后 廟 擴 建 部 份 ) 13. 筲 箕 灣 天 后 古 廟 14. 戰 時 爐 灶 遺 跡 15.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16. 林 邊 紅 磚 屋 離 島 區 1. 東 涌 2. 長 洲 3. 張 保 仔 洞 4. 愉 景 灣 5.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6. 洪 聖 爺 沙 灘 灣 7. 南 丫 島 8. 大 嶼 山 9. 北 帝 廟 10. 坪 洲 11. 寶 蓮 寺 12. 蒲 台 13. 貝 澳 海 灘 14. 塘 福 海 灘 15. 上 長 沙 海 灘 16. 銀 礦 洞 17. 大 澳 18. 大 澳 棚 屋 19. 山 上 觀 景 亭 20. 天 后 廟 21. 手 指 山 22. 文 武 廟 23. 北 社 天 后 廟 24. 貝 澳 營 地 25. 東 涌 炮 台 26. 東 涌 站 27. 東 灣 28. 金 花 廟 29. 長 洲 渡 輪 碼 頭 30. 侯 王 廟 31. 洪 聖 廟 32. 神 風 洞 33. 索 罟 灣 天 后 廟 34. 索 罟 灣 漁 排 及 南 丫 島 漁 35. 梅 窩 碼 頭 36. 楊 侯 古 廟 民 文 化 村 37. 榕 樹 灣 大 街 38. 銀 礦 瀑 布 39. 銀 礦 灣 泳 灘 40. 龍 母 廟 41. 羅 漢 寺 42. 關 公 忠 義 亭 43. 關 帝 廟 44. 蘆 鬚 城 海 灘 45. 觀 音 灣 46. 昂 坪 心 經 簡 林 48. 風 采 發 電 站 49. 東 涌 50. 長 洲 51. 張 保 仔 洞 32
33 九 龍 城 區 1. 海 心 公 園 2.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及 3. 省 善 真 堂 4. 宋 王 臺 公 園 大 學 會 堂 5. 海 濱 長 堤 6. 九 龍 寨 城 公 園 7. 紅 磡 觀 音 廟 葵 青 區 1. 真 君 廟 2. 葵 涌 貨 櫃 碼 頭 3. 葵 青 回 歸 健 康 徑 4. 青 嶼 幹 線 觀 景 臺 5. 天 后 廟 6. 清 德 堂 達 摩 祖 師 廟 7. 青 衣 公 園 8. 青 馬 大 橋 觀 塘 區 1. 茶 果 嶺 2. 茶 果 嶺 天 后 廟 3. 茶 果 嶺 求 子 石 4. 藍 田 公 園 5. 觀 塘 市 中 心 大 型 休 憩 公 6. 鯉 魚 門 許 願 樹 園 7. 鯉 魚 門 砲 台 8. 鯉 魚 門 天 后 廟 9. 香 港 歷 史 檔 案 大 樓 10. 衛 奕 信 徑 第 三 段 北 區 1. 塱 原 濕 地 2. 荔 枝 窩 3. 寶 生 園 養 蜂 場 4. 綠 田 園 5. 長 山 古 寺 6. 蓬 瀛 仙 館 7. 居 石 侯 公 祠 8. 吉 澳 天 后 宮 9. 鏡 蓉 書 屋 10. 廖 萬 石 堂 11. 老 圍 12. 龍 躍 頭 文 物 徑 13. 石 廬 14. 松 嶺 鄧 公 祠 15. 天 后 宮 16. 天 后 古 廟 17. 松 柏 塱 客 家 圍 18. 雲 泉 僊 館 19. 沙 頭 角 鹽 杜 下 白 鶴 林 西 貢 區 1. 沙 塘 口 山 2. 蠔 涌 車 公 廟 3. 清 水 灣 郊 野 公 園 4. 清 水 灣 5. 半 月 灣 ( 廈 門 灣 ) 6.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7. 滘 西 洲 養 魚 區 8. 橋 咀 島 9. 橋 咀 珊 瑚 群 海 灣 10. 橋 咀 島 - 沙 堤 及 燈 塔 11. 糧 船 灣 - 東 丫 北 丫 12. 獅 子 會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沙 橋 頭 13. 烈 士 墓 園 14. 北 潭 涌 及 麥 理 浩 徑 15. 西 貢 郊 野 公 園 16. 吊 鐘 洲 海 蝕 洞 17. 上 民 俗 文 物 館 18. 佛 堂 門 天 后 古 廟 19. 東 龍 島 20. 鹽 田 仔 深 水 埗 區 1. 荔 枝 角 公 園 嶺 南 之 風 2. 李 鄭 屋 漢 墓 及 漢 花 園 3. 武 帝 廟 4. 三 太 子 廟 5. 龍 翔 道 眺 望 台 33
34 沙 田 區 1. 望 夫 石 2. 車 公 廟 3.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文 物 館 4. 香 港 文 化 博 物 館 5. 獅 子 亭 6. 馬 鞍 山 公 園 7. 沙 田 公 園 8. 沙 田 馬 場 / 彭 福 公 園 9. 沙 田 大 會 堂 10. 城 門 河 11. 小 瀝 源 環 保 教 育 徑 12. 史 諾 比 開 心 世 界 13. 道 風 山 基 督 教 叢 林 14. 萬 佛 寺 15. 曾 大 屋 南 區 1. 香 港 仔 港 灣 2. 香 港 仔 水 塘 / 香 港 仔 郊 野 3. 香 港 仔 避 風 塘 公 園 4. 鴨 洲 洪 聖 古 廟 5. 舊 香 港 仔 警 署 / 蒲 窩 " 6. 薄 扶 林 水 塘 / 薄 扶 林 郊 野 公 園 7. 石 澳 郊 野 公 園 8. 大 潭 郊 野 公 園 9. 黃 竹 坑 大 王 爺 廟 10. 香 港 仔 天 后 廟 11. 赤 柱 天 后 廟 12. 香 港 懲 教 博 物 館 13. 舊 赤 柱 警 署 14. 赤 柱 軍 人 墳 場 15. 大 學 堂 大 埔 區 1. 香 港 鐵 路 博 物 館 2. 嘉 道 理 農 場 3. 敬 羅 家 塾 4. 荔 枝 莊 5. 林 村 6. 文 武 廟 7. 半 春 園 8. 三 門 仔 9. 大 尾 篤 10. 大 埔 滘 自 然 保 護 區 11. 大 埔 海 濱 公 園 12. 大 王 爺 神 廟 13. 塔 門 島 14. 大 埔 舊 理 民 府 15. 衛 奕 信 徑 ( 大 埔 段 ) 16. 吐 露 港 單 車 徑 17. 東 平 洲 18. 碗 村 荃 灣 區 1. 機 場 核 心 計 劃 展 覽 中 心 2. 竹 林 禪 院 3. 賽 馬 會 德 華 公 園 4. 馬 灣 5. 三 棟 屋 博 物 館 6. 城 門 水 塘 7. 大 帽 山 郊 野 公 園 8. 西 方 寺 9. 圓 玄 學 院 屯 門 區 1. 青 松 觀 2. 清 涼 法 苑 3. 后 角 天 后 廟 4. 紅 樓 5. 嶺 南 大 學 6. 龍 鼓 灘 7. 妙 法 寺 8. 皇 帝 巖 9. 青 磚 圍 10. 青 山 禪 院 34
35 灣 仔 區 1. 中 環 廣 場 2.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灣 仔 舊 3. 天 橋 畫 廊 郵 政 局 ) 4. 金 紫 荊 廣 場 5. 跑 馬 地 馬 場 及 香 港 賽 馬 6. 香 港 大 球 場 博 物 館 7. 洪 聖 古 廟 8. 蓮 花 宮 9. 姻 緣 石 10. 北 帝 廟 11. 警 隊 博 物 館 12. 司 徒 拔 道 觀 景 臺 13.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14.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黃 大 仙 區 1. 志 蓮 淨 苑 2. 法 藏 寺 3. 鳳 德 公 園 4. 觀 音 廟 5. 侯 王 古 廟 6. 獅 子 山 公 園 7. 摩 士 公 園 8. 衙 前 圍 村 9. 沙 田 坳 道 油 尖 旺 區 1. 花 墟 2. 福 德 古 廟 3. 前 九 龍 英 童 學 校 4. 前 九 廣 鐵 路 鐘 樓 5. 金 魚 街 6. 九 龍 公 園 7. 香 港 體 育 館 8.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9. 香 港 藝 術 館 10. 香 港 歷 史 博 物 館 11. 香 港 天 文 台 12. 香 港 科 學 館 13. 香 港 太 空 館 14. 洪 聖 殿 15. 水 月 宮 ( 觀 音 廟 ) 16. 聖 安 德 烈 堂 17. 天 星 碼 頭 18. 清 真 寺 19. 天 后 廟 20. 尖 沙 咀 海 濱 長 廊 21. 星 光 大 道 22. 園 圃 街 雀 鳥 花 園 23. 西 九 文 化 區 元 朗 區 1. 香 港 濕 地 公 園 2. 錦 田 樹 屋 3. 吉 慶 圍 4. 八 鄉 騎 術 學 校 5. 流 浮 山 6. 落 馬 洲 花 園 ( 落 馬 洲 瞭 望 台 ) 7. 文 天 祥 公 園 8. 南 生 圍 9. 香 港 有 機 農 莊 10. 八 鄉 古 廟 11. 屏 山 文 物 徑 12. 八 鄉 回 歸 紀 念 柱 13. 大 棠 14. 大 夫 第 15. 大 樹 下 天 后 廟 16. 米 埔 沼 澤 17. 尖 鼻 咀 35
36 解 釋 優 質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對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助 蝙 蝠 俠 拍 攝 展 待 客 至 誠 一 面 剪 報 ( 一 ) 節 錄 自 : 助 蝙 蝠 俠 拍 攝 展 待 客 至 誠 一 面, 明 報 2007 年 11 月 7 日 蝙 蝠 俠 : 黑 夜 之 神 將 會 派 攝 製 隊 在 港 拍 攝 及 取 景, 為 了 增 強 視 覺 效 果 及 配 合 拍 攝 工 作, 旅 遊 發 展 局 去 信 中 西 區 60 幢 大 廈, 希 望 他 們 其 間 每 晚 亮 燈 到 深 夜 此 舉 引 起 個 別 中 西 區 商 戶 投 訴, 投 訴 人 Rebecca 表 示, 要 求 商 戶 浪 費 不 必 要 的 電 力 協 助 拍 攝 並 不 合 理 她 指 公 司 職 員 根 本 不 會 在 凌 晨 返 回 寫 字 樓 關 燈, 最 終 會 變 成 通 宵 亮 燈, 極 不 環 保 而 環 保 觸 覺 認 為 不 應 該 以 不 環 保 的 方 式 協 助 電 影 製 作, 要 求 商 戶 不 必 理 會 旅 發 局 的 要 求 除 了 亮 燈 問 題 外, 蝙 蝠 俠 這 次 還 會 動 用 兩 架 直 升 機 和 定 翼 機 低 飛 拍 攝, 飛 行 高 度 低 至 500 公 尺 左 右, 因 此 必 會 產 生 一 些 噪 音 另 外, 攝 製 隊 會 在 皇 后 大 道 中 和 半 山 行 人 自 動 電 梯 拍 攝 打 鬥 場 面, 需 要 在 繁 忙 地 區 封 路, 也 會 對 行 人 往 來 構 成 一 些 不 便 但 旅 遊 發 展 局 認 為, 接 納 蝙 蝠 俠 到 香 港 取 景 能 藉 此 向 世 人 呈 現 香 港 最 美 一 面 自 1989 年 推 出 電 影 版 以 來, 蝙 蝠 俠 廣 受 歡 迎, 破 了 不 少 票 房 紀 錄, 這 次 電 影 導 演 為 拍 攝 蝙 蝠 俠 首 次 與 監 製 到 訪 世 界 各 地 考 察 場 地, 最 終 挑 選 了 香 港 為 其 拍 攝 城 市 維 多 利 亞 港 的 景 觀, 白 天 或 晚 上 各 有 看 頭, 特 別 是 夜 景 璀 璨 迷 人, 是 本 港 旅 遊 其 中 一 個 賣 點 這 次 蝙 蝠 俠 以 此 取 景, 特 別 集 中 在 本 港 夜 景 的 中 西 區, 並 以 尖 端 的 電 影 技 術 拍 攝 所 以 香 港 城 市 的 景 觀 和 維 港 風 光, 將 是 首 次 以 全 新 及 最 佳 效 果 在 全 球 各 地 銀 幕 呈 現 而 維 港 則 可 以 透 過 蝙 蝠 俠 向 世 人 展 示 另 類 風 貌, 藉 以 進 一 步 確 立 香 港 維 港 奇 景 的 形 象, 有 利 於 宣 傳 香 港 旅 遊 業 及 吸 引 旅 客 來 港 而 透 過 接 待 蝙 蝠 俠 攝 製 隊, 香 港 市 民 也 有 機 會 展 示 待 客 至 誠 的 一 面, 這 是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的 重 要 元 素 另 外, 蝙 蝠 俠 是 次 在 港 拍 攝 7 天, 一 行 約 80 人, 全 下 榻 於 五 星 級 君 悅 酒 店, 以 每 2 人 一 房 每 房 約 2500 元 計 算, 至 少 都 要 70 萬 元 埋 單 電 影 亦 會 為 香 港 帶 來 就 業 機 會, 在 港 拍 攝 期 間, 電 影 公 司 會 聘 用 200 名 本 地 幕 後 製 作 人 員, 粗 略 估 計 可 為 港 帶 來 4000 萬 元 收 益 海 外 電 影 在 港 每 投 資 1 元, 就 可 為 香 港 帶 來 2.5 元 的 收 益, 盜 墓 者 蘿 拉 在 港 拍 攝 8 日, 花 費 便 逾 1500 萬 元, 帶 來 4000 萬 元 收 益 36
37 討 論 問 題 1. 除 了 以 維 港 景 色 美 食 天 堂 購 物 天 堂 作 為 宣 傳 外, 香 港 還 有 哪 些 可 以 作 為 向 外 國 遊 客 推 廣 之 賣 點? 試 向 旅 遊 發 展 局 提 出 兩 項 建 議 2. 試 根 據 上 文, 指 出 蝙 蝠 俠 是 次 在 港 拍 攝 為 香 港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3. 試 舉 出 三 個 原 因, 解 釋 為 何 待 客 至 誠 是 旅 遊 行 業 的 重 要 元 素 4. 假 若 你 是 香 港 市 民, 你 會 如 何 看 待 蝙 蝠 俠 : 黑 夜 之 神 來 港 取 景 一 事? 37
38 香 港 零 售 服 務 質 素 下 跌 剪 報 ( 二 ) 節 錄 自 : 香 港 零 售 服 務 質 素 下 跌, 明 報 2007 年 9 月 20 日 到 店 舖 購 物 遭 到 冷 待, 是 不 少 港 人 的 共 同 經 驗 售 貨 員 見 我 不 像 來 幫 襯, 態 度 顯 得 十 分 散 漫 泰 國 旅 客 黎 先 生 說, 早 前 曾 在 銅 鑼 灣 一 間 店 舖 看 電 子 產 品, 售 貨 員 沒 有 主 動 解 釋 貨 品 功 能, 更 問 一 句 答 一 句, 毫 無 服 務 態 度 可 言, 不 能 助 他 了 解 貨 品 功 能, 大 減 購 物 慾 12 歲 施 小 妹 妹 曾 在 東 區 光 顧 台 式 食 店 買 一 杯 凍 飲 時, 店 員 錯 給 了 熱 飲, 她 說.. 當 我 要 求 她 換, 她 即 時 嘆 氣, 令 我 十 分 難 受, 以 後 會 減 少 幫 襯 表 15: 五 大 表 現 因 素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今 時 今 日 咁 嘅 服 務 態 度, 仲 未 夠 嘎! 任 憑 劉 德 華 如 何 提 醒, 本 港 零 售 業 的 服 務 表 現, 卻 繼 續 走 下 坡 理 工 大 學 一 項 調 查 發 現,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顧 客 對 香 港 零 售 業 的 各 方 面 滿 意 指 數 均 錄 得 下 跌 理 工 大 學 就 本 地 零 售 服 務 業 進 行 顧 客 調 查, 以 影 響 零 售 業 最 關 鍵 的 5 個 因 素, 即 價 錢 服 務 購 物 環 境 產 品 因 素 及 顧 客 的 付 出 ( 見 表 15), 訪 問 3554 名 本 港 內 地 及 外 地 顧 客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對 5 個 因 素 的 滿 意 度 均 下 跌, 跌 幅 最 為 明 顯 是 顧 客 付 出 一 項 亞 洲 品 牌 管 理 中 心 總 監 陸 定 光 博 士 解 釋, 本 地 零 售 業 總 銷 售 貨 額 在 7 月 雖 大 幅 上 升, 但 普 遍 商 店 往 往 投 放 過 多 資 源 於 廣 告, 忽 略 前 線 員 工 培 訓 不 足 及 改 善 商 品 或 服 務 種 類 的 問 題, 令 顧 客 要 付 出 更 多 精 力 及 時 間 了 解 商 品 質 素 38
39 討 論 問 題 1. 根 據 上 文 提 及 遊 客 購 物 遭 到 冷 待 的 事 件, 你 認 為 這 類 服 務 員 的 行 為 會 對 香 港 的 旅 遊 業 造 成 負 面 的 影 響 嗎? 請 解 釋 原 因 2. 解 釋 上 述 售 貨 員 / 店 員 可 以 運 同 哪 些 非 言 語 傳 意 技 巧, 以 達 致 好 客 之 道 3. 上 述 售 貨 員 / 店 員 與 遊 客 的 溝 通 並 非 十 分 有 效 解 釋 為 何 有 效 傳 意 在 旅 遊 業 中 十 分 重 要 參 考 網 址 : 政 府 新 聞 處 熱 情 香 港 好 客 之 道 點 少 得 你!( 一 ) 熱 情 香 港 好 客 之 道 點 少 得 你!( 二 ) 39
40 旅 遊 行 業 所 提 供 的 就 業 機 會 節 錄 自 : 應 徵 空 姐 講 內 涵, 明 報 2007 年 8 月 2 日 機 艙 服 務 員 這 一 職 位 由 於 可 以 周 遊 列 國, 增 廣 見 聞, 一 向 深 受 年 輕 人 歡 迎 日 本 航 空 公 司 (JAL) 行 政 部 經 理 王 煌 輝 指 出, 應 徵 機 艙 服 務 員, 除 要 注 意 儀 容, 內 在 涵 養 也 不 容 忽 視, 從 踏 入 面 試 場 地 的 一 刻 開 始, 應 徵 者 的 一 舉 手 一 投 足 都 已 記 錄 在 案, 全 是 獲 聘 關 鍵 該 公 司 每 年 會 按 巿 場 需 要 招 聘 三 四 十 名 機 艙 服 務 員, 平 均 每 50 人 才 有 1 人 成 功 爭 得 一 紙 聘 書 入 行 條 件 中 五 程 度 或 以 上 操 流 利 英 語 及 廣 東 話 ( 懂 普 通 話 或 其 他 語 言 更 佳 ) 舉 手 可 觸 及 高 度 至 少 208 厘 米 善 於 溝 通 親 切 友 善 具 應 變 力 獨 立 有 耐 性 內 在 涵 養 不 容 忽 視 港 龍 航 空 機 艙 服 務 助 理 總 經 理 表 示, 機 艙 服 務 員 是 服 務 行 業, 除 了 溝 通 能 力, 亦 看 重 應 徵 者 是 否 具 開 朗 性 格 熱 愛 助 人 的 態 度 及 耐 性, 以 應 付 不 同 顧 客 提 出 的 需 要 此 外, 航 班 不 時 會 因 天 氣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發 生 突 發 事 件, 所 以 應 變 及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更 是 需 要 端 莊 打 扮 英 語 面 試 各 航 空 公 司 對 機 艙 服 務 員 的 面 試 模 式, 離 不 開 量 度 舉 手 可 觸 及 高 度 自 我 介 紹 小 組 面 試 口 試 筆 試 及 角 色 扮 演 面 試 一 般 以 英 語 進 行, 應 徵 者 應 事 先 準 備 以 英 語 對 答 至 於 打 扮, 她 認 為 端 莊 整 潔 便 可, 毋 須 刻 意 裝 扮 成 機 艙 服 務 員 模 樣 高 度 要 求 王 煌 輝 指 出 要 為 應 徵 者 量 度 舉 手 可 觸 及 的 高 度, 乃 是 基 於 實 際 需 要 及 安 全 理 由 : 飛 機 行 李 架 有 一 定 高 度, 搬 行 李 上 架 雖 不 屬 機 艙 服 務 員 的 工 作 範 圍, 但 他 們 有 義 務 為 有 需 要 者 服 務 ; 同 時, 起 飛 前 機 艙 服 務 員 必 須 檢 查 行 李 架 是 否 安 全 上 鎖, 若 不 能 輕 易 觸 及 行 李 架, 對 他 們 的 工 作 亦 有 不 便 40
41 對 公 司 的 認 識 不 過, 即 使 符 合 外 在 條 件, 應 徵 者 往 往 因 對 公 司 文 化 缺 乏 認 識 而 在 面 試 失 分, 區 國 全 坦 言 : 有 些 應 徵 者 抱 考 天 才 心 態 面 試, 對 公 司 的 歷 史 航 線 毫 不 認 識, 以 為 日 航 只 有 飛 往 日 本 的 航 線 王 煌 輝 指 出, 機 艙 服 務 員 的 薪 酬 一 般 會 包 括 底 薪 及 飛 行 津 貼, 起 薪 點 約 為 13,000 港 元 公 司 會 按 機 艙 服 務 員 的 年 資 及 表 現, 晉 升 為 艙 務 長 高 級 艙 務 長 及 總 艙 務 長 討 論 問 題 1. 根 據 上 文, 解 釋 為 何 機 艙 服 務 員 的 儀 容 及 內 在 涵 養 是 獲 聘 關 鍵 2. 試 指 出 機 艙 服 務 員 一 般 的 工 作 職 責 / 概 況? 3. 航 空 業 除 了 提 供 機 艙 服 務 員 的 職 位 外, 還 有 哪 些 職 位 類 別 呢? 41
42 4. 假 設 你 是 一 位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正 計 畫 投 身 航 空 業, 除 了 機 艙 服 務 員 外, 試 寫 出 該 行 業 中 你 有 意 申 請 的 兩 類 職 位, 並 指 出 其 工 作 職 責 / 服 務 性 質 可 參 考 國 泰 航 空 公 司 網 頁 : 我 申 請 航 空 公 司 的 職 位 職 責 類 別 : 工 作 職 責 / 服 務 性 質 : (a) 試 從 報 章 或 求 職 網 頁 內 找 出 一 篇 有 關 旅 遊 行 業 的 招 聘 廣 告 貼 於 下 圖 內, 並 列 出 其 職 位 的 入 職 要 求 招 聘 廣 告 入 職 要 求 : 42
43 (b) 你 認 為 自 己 能 勝 任 以 上 的 職 位 嗎? 試 解 釋 你 能 勝 任 或 不 能 勝 任 的 原 因 (c) 試 根 據 下 表 內 的 四 類 旅 遊 核 心 行 業, 各 列 舉 出 兩 類 職 位 可 參 考 以 下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或 其 他 相 關 行 業 的 網 頁
44 旅 遊 核 心 行 業 職 位 ( 一 ) 職 位 ( 二 ) 住 宿 業 旅 遊 代 理 商 / 旅 行 社 運 輸 業 ( 如 航 空 公 司 鐵 路 公 司 海 上 遊 輪 ) 旅 遊 點 ( 主 題 公 園 博 物 館 等 ) 44
45 參 考 答 案 5 (c) 旅 遊 業 內 的 職 位 類 別 : 與 旅 遊 服 務 有 關 的 核 心 行 業 住 宿 業 ( 例 如 : 酒 店 賓 館 郵 輪 等 ) 旅 遊 代 理 商 / 旅 行 社 運 輸 業 ( 航 空 公 司 鐵 路 公 司 海 上 遊 輪 旅 遊 巴 士 汽 車 出 租 ) 旅 遊 點 ( 主 題 公 園 博 物 館 等 ) 職 位 類 別 房 務 會 計 房 口 營 業 行 李 餐 飲 市 場 人 力 資 源 領 隊 / 導 遊 旅 遊 顧 問 票 務 員 銷 售 及 市 場 票 務 訂 位 機 艙 服 務 員 地 勤 市 場 旅 客 服 務 營 業 市 場 及 銷 售 導 賞 員 45
46 描 述 及 討 論 旅 遊 業 對 香 港 的 正 面 及 負 面 影 響 主 題 公 園 亞 洲 爭 插 旗 剪 報 ( 一 ) 節 錄 自 : 明 報 2008 年 7 月 11 日 老 少 咸 宜 的 主 題 公 園 是 個 一 家 大 小 放 假 的 好 選 擇, 單 是 香 港 這 個 彈 丸 之 地, 已 有 兩 個 名 列 全 球 25 大 的 主 題 公 園 2008 年 亞 洲 景 點 博 覽 會 昨 於 澳 門 開 幕, 討 論 亞 洲 區 內 主 題 公 園 的 發 展 潛 力, 主 辦 機 構 認 為 主 題 公 園 在 亞 洲 的 潛 力 比 北 美 更 大, 相 信 只 要 配 合 得 宜, 區 內 可 以 容 納 更 多 主 題 公 園 目 前 亞 洲 區 主 題 樂 園 每 年 營 業 額 為 64 億 美 元, 並 預 期 2012 年 會 迅 速 增 長 至 84 億 美 元 ( 增 長 逾 三 成 ) 國 際 遊 樂 園 及 景 點 協 會 主 席 Bob Masterson 指 出, 雖 然 美 國 及 全 球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但 並 未 拖 慢 主 題 公 園 發 展, 不 少 國 際 知 名 公 司 如 環 球 影 城 美 高 梅 影 城 等 正 於 亞 洲 積 極 投 資 興 建 多 個 主 題 公 園, 單 是 在 阿 聯 酋,2010 年 前 便 有 超 過 20 個 主 題 公 園 落 成 他 以 潛 力 無 限 形 容 亞 洲 市 場 : 北 美 洲 主 題 公 園 的 入 場 人 次 每 年 約 為 3 億, 而 整 個 北 美 洲 的 人 口 約 為 3 億 3 千 萬, 平 均 一 人 每 年 參 觀 主 題 公 園 一 次, 我 相 信, 這 個 比 例 在 亞 洲 更 高, 甚 至 是 數 倍 之 多 表 16: 亞 洲 區 內 計 畫 中 的 主 題 公 園 2010 年 或 之 後 於 亞 洲 落 成 的 主 題 公 園 國 家 / 城 市 1. Ferrari World luxury island.com/ferrari theme park.html 阿 聯 酋 阿 布 扎 比 2. 環 球 影 城 online.com/attractions/universal.htm 阿 聯 酋 阿 迪 拜 3. 環 球 影 城 * 新 加 坡 * 4. 聖 陶 沙 名 勝 世 界 發 展 新 加 坡 5. 戶 內 公 園 兒 童 城 * 杭 州 08/24/content_ htm 6. 華 僑 城 歡 樂 谷 上 海 佘 山 7. 美 高 梅 影 城 韓 國 釜 山 8. 環 球 影 城 online.com/news/fullstory.php/aid/392/universal_makes_korean_agreement.html * 已 開 業 韓 國 華 城 46
47 討 論 問 題 1. 上 文 提 及 香 港 擁 有 兩 個 名 列 全 球 25 大 的 主 題 公 園, 你 知 道 是 哪 兩 個 嗎? 2. 根 據 報 道 亞 洲 將 有 越 來 越 多 主 題 公 園 落 成, 你 認 為 這 會 為 當 地 帶 來 甚 麼 影 響? 3. 你 認 為 主 題 公 園 能 吸 引 哪 些 類 型 的 遊 客? 為 甚 麼? 參 考 網 站 : Park World Online: online.com/ Theme Park Online: 47
48 本 地 文 化 - 美 食 剪 報 ( 二 ) 大 牌 檔 的 去 留 節 錄 自 : 東 方 日 報 2008 年 8 月 10 日 負 責 管 理 全 港 大 部 分 公 屋 商 場 的 領 匯 打 算 出 資 七 千 萬 元, 為 轄 下 二 十 六 個 屋 邨 的 五 十 八 個 冬 菇 亭 露 天 大 牌 檔 進 行 大 翻 新, 留 下 分 散 在 全 港 僅 存 的 二 十 多 個 大 牌 檔, 以 推 廣 地 道 飲 食 文 化, 務 求 把 它 們 打 造 成 具 有 香 港 本 地 特 色 的 食 肆 大 牌 檔 可 說 是 本 港 地 道 飲 食 文 化 中 一 項 相 當 有 特 色 的 傳 統, 它 不 但 為 廣 大 食 客 提 供 廉 價 美 食, 那 種 無 拘 無 束 的 氣 氛 也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不 論 本 地 老 饕 還 是 遊 客 都 一 樣 喜 歡 光 顧 政 府 於 七 八 十 年 代 初 開 始 停 止 簽 發 大 牌 檔 牌 照, 乃 是 為 了 改 善 市 區 的 衛 生 環 境, 於 是 有 意 逐 步 取 締 此 舉 並 非 全 無 道 理, 但 政 府 不 去 鼓 勵 經 營 者 改 善 大 牌 檔 的 衛 生 環 境, 從 而 保 留 這 種 老 香 港 特 色, 卻 寧 可 選 擇 將 這 個 行 業 逐 步 陰 乾, 實 在 未 免 有 點 斬 腳 趾 避 沙 蟲 為 甚 麼 我 們 不 能 學 習 新 加 坡 政 府 的 做 法, 積 極 推 廣 路 邊 傳 統 飲 食 文 化, 並 妥 善 管 理 大 牌 檔 的 衛 生 環 境, 將 之 包 裝 成 為 具 有 本 土 風 味 的 特 色 景 點 呢? 既 然 政 府 早 在 幾 年 前 就 開 始 容 許 坊 間 經 營 者 申 請 露 天 食 肆 牌 照, 算 是 開 了 方 便 之 門, 現 時 僅 存 的 大 牌 檔 大 可 以 利 用 這 種 模 式 繼 續 經 營, 政 府 也 可 以 考 慮 將 康 文 署 轄 下 公 園 內 的 食 肆 攤 位 出 租 給 大 牌 檔 東 主 48
49 討 論 問 題 1. 你 有 試 過 到 大 牌 檔 吃 東 西 嗎? 2. 你 認 為 保 留 大 牌 檔 有 助 推 廣 香 港 的 旅 遊 發 展 嗎? 為 甚 麼? 3. 如 果 你 是 政 府 官 員, 你 會 如 何 平 衡 環 境 衛 生 與 文 化 特 色 呢? 49
50 補 充 筆 記 / 重 點 50
51 1.11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社 會 及 文 化 方 面 51
52 1.11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社 會 及 文 化 方 面 學 習 目 標 : 從 多 角 度 分 析 旅 遊 業 對 社 會 及 文 化 方 面 的 正 面 及 負 面 影 響 社 會 結 構 行 為 和 角 色 上 的 轉 變 旅 遊 是 一 種 涉 及 人 口 從 一 個 地 方 流 動 到 另 一 個 地 方 的 活 動 在 這 流 動 過 程 中, 遊 客 會 把 他 們 的 風 俗 和 文 化 到 東 道 國 同 時, 遊 客 也 會 將 所 接 觸 到 的 東 道 國 文 化 帶 回 本 國 這 對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的 社 會 文 化 風 俗, 都 會 有 正 面 和 負 面 的 影 響 在 這 單 元 裡, 社 會 性 的 影 響 是 指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人 民 交 往 後 的 結 果, 例 如 道 德 行 為 和 宗 教 等 方 面 的 影 響 ; 文 化 性 的 影 響 是 指 保 護 文 物 遺 產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彼 此 尊 重 和 接 納 文 化 互 相 模 仿 文 化 風 俗 文 化 被 商 業 化 增 加 民 族 自 尊 心 和 文 化 質 素 下 降 等, 這 些 影 響 可 以 是 旅 遊 業 直 接 或 間 接 帶 來 的 下 表 17 是 這 個 單 元 的 骨 幹, 說 明 旅 遊 對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影 響 影 響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的 跨 文 化 接 觸 因 素 接 觸 機 會 對 人 的 態 度 激 發 因 素 / 旅 遊 目 的 文 化 背 景 培 育 對 人 的 正 確 態 度 ( 東 道 主 -- 遊 客 ) 培 育 友 誼 增 加 民 族 自 尊 心 ( 東 道 主 -- 遊 客 ) 減 低 不 當 看 法 及 成 見 改 善 生 活 方 式 正 面 效 應 負 面 效 應 社 會 文 化 社 會 文 化 學 習 對 方 的 文 化 習 俗 培 育 自 豪 欣 賞 明 白 尊 重 和 接 納 的 態 度 文 物 保 護 從 負 面 的 態 度 看 對 方 自 卑 感 ( 東 道 國 ) 和 優 越 感 ( 遊 客 ) 建 立 友 誼 有 一 定 難 處 民 族 / 種 族 優 越 感 對 生 活 方 式 有 不 良 影 響 擠 迫 罪 惡 增 加 分 隔 緊 張 怒 意 和 誤 解 文 化 衝 擊 模 仿 東 道 國 / 遊 客 的 文 化 文 化 被 商 業 化 遊 客 有 漠 視 態 度, 例 如 嘈 吵 和 不 禮 貌 表 17: 旅 遊 對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影 響 摘 自 :Tourism the State of the Art 52
53 旅 遊 發 展 給 目 的 地 帶 來 各 種 利 益, 但 同 時 亦 給 東 道 國 引 來 負 面 影 響 關 於 旅 遊 發 展 給 東 道 國 在 社 會 文 化 風 俗 上 所 帶 來 的 利 弊,Travis(1982) 已 作 出 一 個 詳 盡 的 解 說 ( 參 閱 表 18) 表 18: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利 與 弊 利 弊 社 會 上 增 加 訪 客 對 當 地 文 化 的 認 降 低 當 地 的 文 化 價 值, 文 識 讓 訪 客 認 識 其 音 樂 飲 食 文 化 藝 術, 甚 至 語 言 化 衝 突 及 其 改 變 已 達 到 不 能 接 受 的 比 率 和 程 度 改 善 東 道 群 體 在 外 來 人 心 中 的 聲 譽 和 觀 感 加 強 社 會 上 的 交 流, 引 入 新 思 想 新 價 值 觀 新 的 生 活 方 式 當 地 文 化 鑑 於 對 傳 統 娛 樂 藝 術 工 藝 和 音 樂 的 需 求 增 加, 得 到 進 一 步 發 展 訪 客 帶 來 的 影 響 訪 客 的 出 現 促 進 了 新 服 務 的 提 供 和 新 設 施 的 建 造, 為 當 地 人 帶 來 更 多 選 擇 亦 有 助 於 教 育 發 展, 加 強 對 傳 統 文 化 遺 產 的 保 護 研 究 和 管 理, 令 體 社 會 變 得 更 多 采 多 姿 更 促 進 了 文 化 交 流 和 互 相 理 解, 對 和 平 的 重 視, 以 及 引 入 了 新 思 想 文 化 和 體 驗 令 原 居 民 擴 闊 視 野 及 增 加 經 歷 富 裕 的 訪 客 接 觸 貧 困 的 社 區, 造 成 兩 者 的 關 係 緊 張 社 會 價 值 衣 著 傳 統 習 俗 生 活 習 慣 及 行 為 等 方 面 的 準 則, 面 臨 改 變 的 壓 力 喪 失 文 化 上 本 來 的 面 貌 及 延 續 性, 失 去 對 文 化 的 自 豪 感, 當 地 文 化 與 訪 客 本 身 文 化 之 間 的 地 位 關 係 亦 隨 之 而 改 變 和 訪 客 的 交 往, 只 屬 短 暫 而 非 真 實 和 具 意 義 的 聯 繫 破 壞 文 化 體 制 和 資 源, 少 數 族 裔 的 言 語 更 備 受 威 脅 社 會 出 現 文 化 被 商 業 化 和 出 現 商 品 化 的 現 象 民 間 工 藝 淪 為 庸 俗 的 藝 術, 其 深 層 的 價 值 和 理 念 面 臨 威 脅 消 費 模 式 的 改 變, 引 致 賭 博 賣 淫 醉 酒 其 他 罪 惡 行 徑 毒 品 偷 竊 和 一 些 輕 微 罪 行 的 產 生 或 蔓 延 誤 解 敵 意 貶 低 傳 播 疾 病 湧 入 愈 來 愈 多 的 訪 客, 降 訪 客 對 東 道 國 的 人 文 化 低 雙 方 接 觸 的 層 次, 關 係 和 語 言 缺 乏 理 解 和 認 識 亦 不 再 具 意 義 53
54 旅 遊 對 一 個 地 方 帶 來 影 響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這 些 影 響 的 程 度 在 乎 遊 客 的 種 類 在 遊 客 的 分 類 中 高 恆 (Cohen) 將 遊 客 分 為 四 類 : 探 險 式 遊 客 漫 遊 式 遊 客 旅 行 團 群 體 遊 客 個 別 的 群 體 遊 客 這 四 種 遊 客 可 簡 單 地 分 為 兩 大 類 : (1) 對 東 道 國 有 極 濃 厚 的 興 趣 ( 探 險 式 遊 客 及 漫 遊 式 遊 客 ) 主 要 來 說, 這 類 遊 客 對 東 道 國 的 文 化 有 濃 厚 興 趣, 他 們 開 放 和 友 善 的 態 度, 可 打 破 兩 個 國 家 的 文 化 障 礙 ; 他 們 想 知 道 多 一 些, 所 以 與 東 道 國 有 很 多 交 往, 甚 至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這 使 雙 方 能 好 好 地 互 相 認 識 (2) 只 尋 求 表 面 化 享 樂 的 遊 客 旅 行 團 群 體 遊 客 是 一 群 只 尋 求 表 面 享 樂 的 遊 客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居 民 的 關 係 停 留 在 一 個 非 常 表 面 化 的 層 次,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之 間 會 有 很 多 溝 通 障 礙 這 些 溝 通 障 礙 主 要 是 由 文 化 衝 擊 引 起, 而 且 是 不 容 易 消 除 的 以 下 三 種 現 象 代 表 文 化 衝 擊 你 經 常 發 覺 別 人 的 態 度 令 你 不 解 你 對 別 人 的 文 化 存 著 成 見, 或 者 以 偏 概 全 你 遇 上 別 人 的 文 化 便 發 怒 表 19: 極 濃 厚 的 興 趣 與 表 面 化 享 樂 的 遊 客 遊 客 類 型 遊 客 數 量 適 應 當 地 的 標 準 遊 客 類 型 遊 客 數 量 適 應 當 地 的 標 準 漫 遊 式 遊 客 有 限 度 完 全 適 應 探 險 式 遊 客 不 常 見 容 易 適 應 個 別 的 群 體 遊 客 穩 定 人 流 尋 求 西 方 的 生 活 方 式 旅 行 團 群 體 遊 客 大 量 到 達 渴 求 西 方 的 生 活 方 式 遊 客 的 種 類 根 據 高 恆 (Cohen) 的 分 類 方 法, 按 照 不 同 類 型 遊 客 的 出 現 頻 率 及 其 對 當 地 社 會 標 準 的 適 應 程 度, 可 將 他 們 分 為 不 同 種 類 學 生 手 冊 中 的 圖 19 顯 示 4 種 遊 客 類 型, 其 數 量 及 其 適 應 當 地 標 準 的 能 力, 史 密 夫 (Smith) 發 展 出 一 套 更 詳 盡 的 分 類 方 法 ( 參 閱 表 20) 54
55 表 20: 不 同 種 類 旅 客 的 出 現 頻 率 及 其 對 當 地 社 會 本 標 準 的 適 應 程 度 旅 客 種 類 旅 客 數 目 對 當 地 社 會 標 準 的 適 應 程 度 探 險 者 有 限 度 完 全 接 受 精 英 很 少 出 現 完 全 適 應 非 傳 統 類 不 常 見 容 易 適 應 非 尋 常 類 偶 然 出 現 某 程 度 上 適 應 早 期 出 現 的 群 眾 穩 定 人 流 尋 求 西 式 的 生 活 方 式 一 般 群 眾 不 斷 湧 入 期 望 享 用 西 式 文 娛 設 施 旅 行 團 大 量 到 境 渴 求 用 西 式 的 生 活 方 式 ( 資 料 來 源 :Smith, 1997 引 述 Pearce, 1989:217) 簡 單 而 言, 遊 客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獨 立 遊 客 和 旅 行 團 遊 客 此 兩 大 類 遊 客 對 旅 遊 產 品 的 發 展 及 對 東 道 國 的 影 響, 別 具 含 意 (1) 獨 立 遊 客 他 們 一 般 較 易 融 入 當 地 社 會 的 環 境 和 社 會 結 構 他 們 的 數 目 增 長 率 較 慢, 往 往 造 就 當 地 人 擁 有 自 己 的 旅 遊 產 品, 經 營 旅 遊 業 根 據 高 恆 的 分 類, 漫 遊 式 遊 客 及 探 險 式 遊 客 可 被 歸 入 這 類 別 (2) 旅 行 團 遊 客 他 們 一 般 要 求 西 式 文 娛 設 施, 例 如 設 備 優 良 的 酒 店 這 類 遊 客 的 出 現 常 與 本 地 經 濟 的 急 速 發 展 扯 上 關 係, 更 往 往 導 致 本 地 經 濟 出 現 重 組, 例 如 旅 遊 業 發 展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者 根 據 高 恆 的 分 類, 個 別 的 群 體 遊 客 和 旅 行 團 群 體 遊 客 可 被 歸 入 這 類 別 ( 資 料 來 源 :Cooper,Fletcher,Gilbert,Shepherd & Wanhill,1998:170) 根 據 赫 曼 (Hudman) 的 理 論, 好 奇 是 旅 遊 的 主 要 誘 因 好 奇 的 定 義 是 渴 望 理 解 外 國 的 事 物 和 風 俗, 遊 客 認 為 文 化 能 夠 滿 足 他 們 的 好 奇 心 但 未 談 及 文 化 之 前, 有 三 件 事 情 需 要 緊 記 文 化 : 是 需 要 學 習, 非 與 生 俱 來 的 是 需 要 分 享 或 建 立 共 鳴 的 不 只 限 於 藝 術 表 現 55
56 大 致 上 文 化 包 含 宗 教 語 言 傳 統 歷 史 藝 術 建 築 物 手 工 藝 食 品 工 作 科 技 服 飾 教 育 制 度 和 消 閑 活 動 文 化 元 素 (1) 語 言 外 國 遊 客 能 夠 使 用 當 地 語 言 與 東 道 國 人 民 溝 通, 認 識 當 地 文 化 (2) 傳 統 是 一 種 獨 特 現 象, 是 遊 客 來 訪 問 的 主 要 誘 因 (3) 手 工 藝 給 遊 客 去 欣 賞 當 地 的 手 工 藝 術, 遊 客 可 購 買 工 藝 品 作 紀 念 (4) 食 品 品 嘗 地 道 食 物 是 遊 客 的 主 要 活 動 (5) 藝 術 每 個 地 方 和 文 化 都 有 自 己 的 藝 術, 能 反 映 當 地 以 往 和 現 在 的 文 化 遺 產 (6) 歷 史 無 論 是 口 述 筆 錄 或 綜 觀 性 的 記 載 都 能 反 映 一 個 地 方 以 往 的 歷 史 這 些 對 本 地 人 及 遊 客 均 可 作 為 提 點, 從 而 見 到 東 道 國 昔 日 的 生 活 方 式 (7) 工 作 與 科 技 比 較 昔 日 的 謀 生 技 能 和 現 今 的 科 技, 都 能 提 起 遊 客 的 興 趣 從 這 些 謀 生 技 能 和 科 技, 我 們 能 夠 看 到 東 道 國 的 經 濟 狀 況 和 生 活 方 式 (8) 宗 教 宗 教 顯 著 地 影 響 東 道 國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節 慶 這 些 風 俗 習 慣 是 遊 客 到 訪 的 一 個 原 因, 了 解 當 地 宗 教 如 何 影 響 當 地 的 文 化 (9) 建 築 物 建 築 物 能 夠 見 證 一 個 地 方 文 化 的 傳 統 通 常 每 個 社 會 或 國 家 都 有 其 獨 特 的 建 築 風 格, 反 映 當 地 人 如 何 揀 選 建 築 材 料, 如 何 適 應 氣 候 或 獨 特 的 設 計 (10) 服 飾 遊 客 經 常 被 當 地 的 衣 著 文 化 吸 引, 衣 著 能 夠 表 現 當 地 的 特 色, 是 很 好 的 紀 念 品 此 外, 衣 著 更 能 代 表 穿 衣 者 的 地 位 和 自 信 心, 所 以 衣 著 往 往 成 為 熱 門 話 題 和 傾 慕 的 對 象 (11) 教 育 制 度 遊 客 藉 此 認 識 東 道 國 社 會 的 本 質 和 複 雜 性 (12) 消 閑 活 動 當 地 人 消 閑 活 動 能 夠 反 映 出 他 們 如 何 打 發 空 餘 時 間 遊 客 可 以 參 與 這 些 消 閑 活 動, 或 作 觀 眾 欣 賞 56
57 文 化 是 橋 樑 或 障 礙? 來 自 不 同 地 方 的 人 有 不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文 他 差 異 是 吸 引 遊 客 到 當 地 旅 遊 的 理 由 當 中 有 六 種 最 具 吸 引 遊 客 的 文 化 元 素 : 語 言 食 品 傳 統 歷 史 建 築 物 宗 教 但 是 語 言 和 宗 教 也 可 能 成 為 遊 客 與 當 地 人 間 的 主 要 障 礙 當 遊 客 發 覺 不 能 與 當 地 人 溝 通 時, 他 們 便 會 失 去 溝 通 的 興 趣 除 了 語 言, 遊 客 或 許 不 能 意 識 到 自 己 對 當 地 文 化 的 愚 昧 和 傲 慢, 對 於 東 道 國 而 言, 這 些 不 尊 敬 行 為 是 橫 蠻 無 理 和 不 能 接 受 的 事 實 上, 文 化 既 能 促 進 溝 通, 也 能 破 壞 溝 通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障 礙 是 由 於 東 道 國 和 遊 客, 以 各 不 相 讓 的 態 度 去 認 識 或 接 受 對 方 的 文 化, 因 而 出 現 負 面 的 示 範 效 應 這 種 示 範 效 應 表 現 為 分 隔 成 見 緊 張 誤 會 及 種 族 優 越 感, 這 些 都 是 典 型 的 社 會 和 文 化 障 礙 遊 客 因 文 化 而 吸 引 到 東 道 國 去, 但 是 文 化 也 能 趕 走 遊 客 除 了 文 化, 還 有 兩 種 因 素 可 導 致 東 道 國 與 遊 客 產 生 溝 通 障 礙 : (1) 群 體 旅 遊 現 今 有 很 多 人 在 經 濟 上 能 夠 負 擔 得 起 出 外 旅 遊, 因 此 群 體 旅 遊 越 來 越 多 群 體 旅 遊 所 帶 來 的 一 個 問 題, 是 遊 客 和 東 道 國 之 間 欠 缺 真 正 溝 通, 因 為 群 體 旅 遊 專 注 於 渡 假 村 式 和 旅 遊 巴 士 的 觀 光, 完 全 不 涉 及 與 東 道 國 的 溝 通 (2) 東 道 國 遊 客 量 不 足 因 為 遊 客 數 目 少, 所 以 不 能 對 當 地 社 會 產 生 效 應 當 地 人 並 沒 有 察 覺 遊 客 到 來, 因 而 減 少 了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的 接 觸 機 會 57
58 社 區 問 題 雖 然 東 道 國 文 化 被 旅 遊 業 的 社 會 效 應 影 響, 但 有 一 點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旅 遊 業 並 非 最 主 要 令 東 道 國 文 化 受 損 害 的 原 因 ; 無 論 旅 遊 業 有 否 發 展, 文 化 受 損 害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旅 遊 業 未 必 是 文 化 受 損 害 的 罪 魁 禍 首, 但 旅 遊 業 卻 可 加 快 損 害 的 速 度 旅 遊 業 發 展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文 化 價 值 : 為 了 迎 合 遊 客 的 偏 好, 東 道 國 要 改 變 傳 統 文 化 和 價 值 觀, 犧 牲 文 化 來 換 取 經 濟 發 展 分 隔 : 遊 客 居 住 在 豪 華 奢 侈 的 地 方, 當 地 人 被 分 隔 出 來 旅 遊 業 發 展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用 地 的 爭 執 : 要 尊 重 當 地 人 的 生 活 質 素 一 些 公 共 娛 樂 設 施 可 能 導 至 遊 客 與 本 地 人 發 生 衝 突 在 社 區 服 務 和 輔 助 基 建 上 有 額 外 負 擔 罪 案 上 升 : 搶 劫 娼 妓 等 敵 意 : 遊 客 與 旅 遊 業 員 工 的 生 活 方 式 有 極 大 差 異, 導 致 員 工 對 遊 客 有 敵 意 心 態 圖 7: 旅 遊 業 發 展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58
59 旅 遊 業 發 展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都 是 離 不 開 社 會 和 文 化 兩 方 面, 而 以 生 活 方 式 文 化 價 值 觀 和 社 區 設 施 為 主 要 問 題 : 生 活 方 式 - 居 住 環 境 個 人 活 動 空 間 ( 如 : 購 物 娛 樂 飲 食 ) 和 勞 動 人 口 的 結 構 性 轉 變 文 化 價 值 觀 - 是 保 存 文 化 還 是 貶 抑 文 化 ; 改 變 這 種 標 準 社 會 設 施 - 基 礎 建 設 社 會 服 務 和 交 通 運 輸 示 範 效 應 示 範 效 應 (demonstration effect) 這 名 詞 形 容 當 地 人 模 仿 遊 客 的 消 費 模 式 和 生 活 方 式 換 言 之, 當 外 國 人 來 旅 遊 時, 他 們 也 帶 了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來 到 目 的 地, 這 些 價 值 觀 從 外 國 人 轉 移 到 當 地 的 人 那 裡, 並 被 他 們 採 納 示 範 效 應 不 可 能 只 追 溯 到 旅 遊 事 業 現 今 資 訊 發 達, 如 國 際 互 聯 網 能 夠 連 接 全 世 界 不 同 地 方 的 人 ; 電 視 的 普 及 能 提 供 觀 眾 一 個 既 方 便 又 便 宜 的 途 徑, 收 集 大 量 資 訊 因 此, 當 地 人 如 要 模 仿 遊 客 的 生 活 方 式, 也 不 單 局 限 於 旅 遊 活 動 不 過, 遊 客 對 當 地 人 的 確 具 有 其 舉 足 輕 重 的 影 響 力, 可 直 接 向 東 道 國 引 進 和 散 播 自 己 的 社 會 文 化 和 價 值 觀 通 常 有 兩 處 地 方 特 別 容 易 感 受 示 範 效 應 : 價 值 觀 : 東 道 國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生 活 方 式 : 指 衣 著 居 住 環 境 飲 食 習 慣 和 消 費 模 式 等 價 值 觀 和 生 活 的 影 響 當 示 範 效 應 能 夠 激 勵 當 地 人 努 力 工 作, 追 求 更 佳 生 活 時, 這 種 效 應 便 是 正 面 或 恰 當 的 旅 遊 發 展 製 造 了 很 多 就 業 機 會, 尤 其 是 年 青 人 和 婦 女 的 機 會 年 青 人 不 需 要 在 生 活 上 完 全 倚 靠 父 母, 不 需 要 尋 找 傳 統 工 作 來 解 決 生 活, 婦 女 可 以 生 活 上 更 獨 立 自 主 東 道 國 還 可 以 從 正 面 的 示 範 效 應 獲 得 更 廣 闊 的 國 際 視 野 59
60 生 活 方 式 : 我 們 很 輕 易 在 澳 門 旅 遊 景 點 附 近 找 到 國 際 消 費 品 牌 年 青 人 是 最 顯 著 受 影 響 的 一 群, 他 們 羨 慕 遊 客 的 價 值 觀, 如 衣 著 品 味 生 活 方 式 和 道 德 觀 念 旅 遊 業 可 以 促 使 東 道 群 體 偏 離 原 來 的 社 會 文 化, 出 現 社 會 所 爭 論 的 現 象 每 當 東 道 國 偏 離 傳 統 價 值 觀, 便 出 現 酗 酒 娼 妓 賭 博 詐 騙 和 搶 劫 等 社 會 問 題, 在 極 端 的 情 況 下, 還 會 有 種 族 歧 視 和 性 剝 削 正 面 示 範 效 應 1. 正 確 工 作 態 度 : 為 生 活 的 缺 乏 努 力 工 作 2. 工 作 轉 移 : 從 傳 統 工 作 到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工 作, 這 些 轉 移 導 至 更 多 的 跨 文 化 接 觸 3. 更 多 婦 女 加 入 勞 工 市 場, 尤 其 是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工 作 4. 接 觸 不 同 文 化 的 遊 客, 可 以 維 繫 雙 方 的 關 係, 使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的 成 見 減 到 最 低 或 完 全 消 除 5. 參 與 和 觀 賞 當 地 文 化 和 購 買 工 藝 品, 遊 客 更 能 認 識 當 地 文 化 負 面 示 範 效 應 1. 希 望 幻 滅 : 當 地 人 辛 勞 工 作 仍 不 能 享 受 與 遊 客 一 樣 的 生 活 當 希 望 幻 滅 時, 當 地 人 便 會 失 望 和 產 生 敵 視 2. 工 作 轉 移 : 尤 其 是 年 青 人, 放 棄 傳 統 職 業 ( 打 漁 和 耕 種 ) 去 尋 找 與 旅 遊 業 有 關 的 工 作, 傳 統 工 藝 可 能 因 此 失 傳 此 外, 輪 班 工 作 更 可 損 害 家 庭 和 睦 相 處 3. 年 青 人 最 易 受 不 同 文 化 影 響, 尤 其 是 西 方 文 化 的 影 響 他 們 會 追 隨 寛 鬆 的 道 德 標 準, 如 性 愛 衣 著 和 家 庭 觀 念 4. 傳 統 文 他 和 手 工 藝 品 會 改 變, 以 滿 足 遊 客 的 偏 愛, 使 傳 統 文 化 失 傳 此 外, 文 化 遺 產 商 品 化, 這 對 愛 國 主 義 者 來 說 是 對 東 道 社 群 的 一 種 羞 辱 60
61 成 見 成 見 是 需 要 正 視 的 社 會 問 題 成 見 是 一 個 指 標, 顯 示 東 道 國 與 遊 客 之 間 的 社 會 文 化 障 礙 屏 除 障 礙 是 非 常 艱 難 的 工 作, 但 遊 客 與 東 道 國 如 能 保 持 溝 通, 便 可 以 減 低 負 面 影 響 當 東 道 國 居 民 與 遊 客 溝 通 時, 他 們 必 需 小 心 不 要 帶 著 成 見, 不 以 自 己 的 期 望 去 識 別 遊 客 的 心 態 和 性 格 同 樣, 遊 客 也 不 能 持 著 相 對 的 態 度 去 認 識 東 道 國 居 民 東 道 群 體 如 能 以 開 放 和 開 明 的 態 度 對 待 不 同 文 化 和 種 族 的 遊 客, 這 樣 便 能 改 變 對 別 人 的 印 象, 認 識 不 同 種 類 的 人 和 文 化, 漸 漸 地 便 能 除 掉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成 見 遊 客 居 民 西 方 遊 客 也 會 持 自 大 態 度 發 展 中 的 國 家, 自 然 地 表 現 出 他 們 的 偏 見 歧 視 和 自 大 這 些 態 度 可 以 稱 為 成 見 國 家 發 展 旅 遊 業, 居 民 如 果 只 專 注 旅 遊 業 的 經 濟 效 益, 便 會 根 據 遊 客 的 消 費 能 力, 把 他 們 分 門 別 類 這 樣 的 分 類 也 是 一 種 成 見 對 有 些 西 方 遊 客 來 說,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旅 遊 業 只 是 色 情 行 業 而 巳 菲 律 賓 泰 國 和 越 南 便 是 好 例 子, 這 些 國 家 的 女 子 有 時 充 當 遊 客 的 妓 女 香 港 人 很 容 易 視 日 本 遊 客 為 最 富 有 的 遊 客, 因 為 他 們 有 強 大 的 消 費 力, 但 有 些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遊 客 消 費 意 欲 不 高, 因 此 就 被 視 為 吝 嗇 東 道 社 會 的 影 響 量 度 社 會 影 響 對 旅 客 的 情 緒 指 標 隨 著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和 遊 客 湧 入, 遊 客 與 東 道 社 群 的 接 觸 變 得 頻 密 和 深 入 示 範 效 應 開 始 在 東 道 社 會 出 現, 當 地 居 民 對 遊 客 的 成 見 日 漸 形 成 與 環 境 及 經 濟 影 響 有 別, 旅 遊 業 對 東 道 社 群 的 影 響, 較 難 去 量 度 在 這 方 面,Doxey(1976) 發 展 了 一 套 對 旅 客 的 時 情 緒 指 標, 去 量 度 遊 客 與 東 道 社 會 因 接 觸 所 產 生 的 討 厭 情 緒 根 據 Doxey 的 對 旅 客 的 情 緒 指 標 ( 參 閱 表 21), 一 個 旅 遊 目 的 地 會 逐 步 經 歷 以 下 階 段, 包 括 興 奮 愉 快 理 所 當 然 煩 厭 不 快 敵 對 感 覺 及 得 不 償 失 遊 客 人 數 乃 導 致 當 地 社 會 在 發 展 旅 遊 業 上 出 現 得 不 償 失 的 情 況, 原 因 是 不 斷 增 加 的 遊 客 數 量 最 終 會 超 越 當 地 居 民 所 能 容 忍 的 限 度, 結 果 給 當 地 社 會 帶 來 壓 力 例 如, 本 地 居 民 可 以 容 忍 少 量 遊 客 的 不 當 行 為, 如 服 飾, 但 若 果 遊 客 數 量 超 越 某 一 水 平, 在 當 地 社 會 便 成 為 滋 擾 61
62 表 21:Doxey 之 對 旅 客 的 情 緒 指 標 1. 興 奮 愉 快 人 們 熱 衷 於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他 們 歡 迎 外 來 旅 客 的 出 現, 且 雙 方 均 能 從 中 得 到 滿 足 旅 客 的 出 現 更 為 當 地 居 民 造 就 了 種 種 機 會, 並 促 進 金 錢 的 流 入 2. 理 所 當 然 當 旅 遊 業 逐 漸 發 達, 人 們 開 始 對 於 旅 客 的 出 現 感 到 理 所 當 然, 旅 客 迅 速 淪 為 人 們 賺 取 利 益 的 目 標, 而 人 們 與 旅 客 的 交 往 亦 變 得 更 為 形 式 化 3. 煩 厭 不 快 當 旅 遊 業 發 展 至 接 近 飽 和 水 平, 或 當 地 現 有 設 施 已 不 足 以 應 付 旅 客 數 目 時, 當 地 居 民 便 會 產 生 煩 厭 不 快 的 情 緒 4. 敵 對 感 覺 淺 水 灣 經 常 面 對 泊 車 問 題 人 們 的 煩 厭 不 快 情 緒 愈 來 愈 明 顯, 並 將 旅 客 視 作 所 有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例 如 : 旅 客 導 致 賦 稅 的 增 加 他 們 不 懂 愛 護 公 物 他 們 荼 毒 我 們 的 青 少 年 他 們 蓄 意 摧 毀 我 們 鎮 內 所 有 好 的 東 西, 原 來 互 相 尊 重 的 情 況 轉 化 為 敵 對, 而 旅 客 更 成 為 受 欺 詐 的 一 群 5. 得 不 償 失 人 們 忘 記 了 他 們 所 珍 愛 的 東 西 原 來 正 是 吸 引 旅 客 的 源 頭, 但 為 了 爭 相 發 展 旅 遊 業, 他 們 忽 視 了 這 一 方 面, 並 任 由 當 地 的 環 境 轉 變 他 們 必 須 接 受 的 事 實 是, 當 地 的 生 態 環 境 一 旦 轉 變 便 無 法 復 原 也 許, 它 們 仍 能 吸 引 旅 客, 但 已 非 當 年 東 道 國 所 鍾 愛 的 旅 客 不 過, 如 果 該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面 積 足 以 應 付 大 量 旅 客 的 話, 當 地 的 旅 遊 業 仍 會 繼 續 蓬 勃 發 展 ( 資 料 來 源 :Doxey, 1976:26-7 摘 自 Mathieson & Wall, 1992:138) 文 化 上 的 衝 突 可 導 致 本 地 人 敵 視 遊 客, 本 地 人 與 遊 客 之 間 的 不 平 等 地 位 是 另 一 種 引 起 類 似 衝 突 的 催 化 劑, 例 如 來 自 發 達 國 家 的 遊 客 會 自 覺 比 本 地 居 民 優 越 此 種 想 法 形 成 某 種 形 式 的 剝 削 或 濫 用 特 權 除 了 以 上 例 子, 還 有 其 他 關 於 東 道 社 會 與 遊 客 之 間 衝 突 的 例 子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遊 客 只 從 自 己 角 度 去 想, 審 視 一 切 事 物, 忽 視 東 道 國 居 民 的 感 受, 這 解 釋 了 東 道 引 致 社 會 敵 視 遊 客 的 原 因 :( 參 閱 例 證 1) 62
63 例 證 1: 旅 客 行 為 所 引 發 的 煩 厭 情 緒 許 多 回 教 國 家 對 回 教 婦 女 的 衣 著 打 扮 和 行 為 有 嚴 格 的 標 準, 如 婦 女 在 公 眾 地 方 必 須 小 心 將 身 體 覆 蓋 妥 當 不 過, 當 旅 客 經 常 漠 視 或 並 不 在 意 此 等 標 準 時, 既 沒 有 穿 戴 整 齊 ( 按 當 地 標 準 而 言 ), 又 或 穿 上 短 褲 短 裙 甚 至 比 堅 尼, 並 在 沙 灘 以 無 上 裝 享 受 日 光 浴, 或 公 然 喝 大 量 酒 精 飲 品 該 等 行 為 不 但 令 當 地 人 感 到 不 快, 更 會 激 發 部 份 人 不 再 尊 重 本 身 的 傳 統 及 宗 教, 導 致 當 地 社 會 關 係 緊 張 類 似 上 述 的 文 化 衝 擊 出 現 於 波 利 尼 西 亞 加 勒 比 及 地 中 海 等 地 的 保 守 天 主 教 社 區 參 考 網 址 : UNWTO(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局 網 址 )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網 址 ) 某 些 國 家 ( 尤 其 是 發 展 中 國 家 ) 的 旅 遊 發 展, 常 常 代 表 著 剝 削 本 地 居 民, 尤 其 在 使 用 本 地 設 施 或 資 源 方 面 為 了 發 展 旅 遊 業 以 賺 取 外 匯, 本 土 資 源 ( 例 如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的 使 用 權 會 優 先 給 予 遊 客 此 種 剝 削 無 疑 會 導 致 社 會 不 滿, 最 後 引 發 對 遊 客 的 敵 視 態 度 / 情 緒 ( 參 閱 例 證 2) 例 證 2: 旅 遊 發 展 令 致 當 地 居 民 權 益 被 剝 奪 不 少 地 方 皆 因 旅 遊 業 發 展 令 居 民 不 能 享 用 當 地 的 天 然 資 源 例 如 在 菲 律 賓 的 (Boracay Island), 全 島 四 份 一 均 屬 外 來 企 業 所 擁 有, 結 果 造 成 食 水 供 應 短 缺 的 危 機, 而 居 民 所 能 享 用 的 設 施 亦 變 得 有 限 同 樣 地, 在 印 尼 峇 里 島, 原 來 主 要 的 農 地 和 水 源 均 改 建 為 大 型 酒 店 和 哥 爾 夫 球 場 至 於 印 尼 爪 哇 的 Pangandaran, 村 裏 原 本 用 作 畜 牧 修 補 船 隻 和 漁 網, 以 及 舉 行 節 日 慶 典 的 沙 灘, 被 出 售 予 發 展 商 建 造 一 座 五 星 級 酒 店 (Shah, 2000) 參 考 網 址 : UNWTO(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局 網 址 )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網 址 ) 本 地 居 民 常 常 被 認 為 是 旅 遊 發 展 下 受 惠 的 一 群 ; 然 而, 事 實 上 本 土 居 民 未 必 能 享 受 箇 中 利 益 ; 相 反 地, 他 們 往 往 是 被 剝 削 的 一 群 此 種 現 象 常 令 本 地 居 民 對 旅 遊 活 動 和 遊 客 產 生 不 滿 63
64 例 證 3: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公 園 (Taman Negara) 收 入 不 均 的 問 題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西 部 的 國 家 公 園 (Taman Negara), 屬 私 人 擁 有 的 公 園 暨 度 假 勝 地, 可 容 納 260 名 旅 客 該 公 園 僱 用 270 名 員 工, 其 中 六 成 行 政 大 樓 工 作 的 員 工 為 當 地 人 在 1999 年, 本 地 員 工 的 月 薪 約 為 120 美 元, 相 對 而 言, 非 受 僱 於 該 公 園 的 人 士, 每 月 的 平 均 收 入 約 為 40 美 元 雖 然 該 公 園 為 當 地 帶 來 就 業 機 會, 但 其 造 成 當 地 人 的 薪 金 差 距 亦 導 致 社 會 緊 張, 並 令 船 費 及 日 常 用 品 的 售 價 增 加, 同 時, 該 公 園 的 員 工 將 接 近 九 成 的 薪 金 花 費 於 區 外 地 方 或 購 買 進 口 貨 品 故 此 由 該 公 園 帶 來 的 旅 遊 收 益 幾 乎 沒 有 流 入 馬 來 西 亞 雖 然 馬 來 西 亞 致 力 推 廣 其 文 化 特 色 以 吸 引 遊 客, 但 當 地 人 民 的 得 益 有 限, 更 甚 者, 不 少 當 地 人 更 漠 視 公 園 的 保 護 條 例, 在 園 內 進 行 非 法 狩 獵 和 捕 魚 東 道 國 對 旅 遊 活 動 的 態 度 / 行 為 反 應 由 於 東 道 國 社 會 對 於 旅 遊 業 具 不 同 的 態 度,Bjorklund and Philbrick(1972) 發 展 一 套 理 念 架 構, 指 出 本 地 居 民 對 旅 遊 活 動 的 四 類 反 應 ( 參 閱 圖 8) 根 據 圖 8 的 架 構, 本 地 居 民 對 於 旅 遊 業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可 分 為 正 面 或 負 面 主 動 或 被 動 旅 遊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而 是 隨 著 時 間 變 遷 一 項 旅 遊 的 發 展 新 計 劃 或 項 目 可 以 改 變 個 人 或 群 體 對 旅 遊 業 態 度 和 行 為 例 如 : 本 土 一 些 居 民 原 本 對 旅 遊 活 動 抱 著 接 受 和 支 持 的 心 態, 但 當 他 們 享 用 本 地 活 動 和 設 施 的 權 利 被 剝 削 時, 他 們 的 態 度 會 因 而 改 變 ( 參 閱 例 證 2) 同 時, 活 躍 於 旅 遊 發 展 的 本 地 業 界 未 必 願 意 看 見 旅 遊 收 益 被 海 外 / 外 來 投 資 者 蠶 食 圖 8 的 架 構 圖 內 的 箭 咀, 反 映 現 實 中 本 地 居 民 在 態 度 和 行 為 上 潛 在 的 改 變 64
65 旅 遊 業 與 道 德 行 為 及 其 他 社 會 問 題 當 旅 遊 業 的 增 長 為 東 道 社 會 帶 來 得 益 與 此 同 時 許 多 人 相 信 蓬 勃 的 旅 遊 業 導 致 種 種 不 良 的 後 果 例 如 娼 妓 性 慾 旅 遊 業 虐 孩 罪 案 及 賭 博 娼 妓 及 性 旅 遊 業 以 下 的 假 設 經 常 被 採 用 來 解 釋 旅 遊 渡 假 區 內 娼 妓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的 原 因 : 1. 旅 遊 過 程 中 某 些 地 點 及 環 境 容 易 吸 引 流 鶯 及 嫖 客 ; 2. 旅 客 遊 覽 別 國 時, 往 往 有 一 種 擺 脫 束 縛 的 感 覺, 加 上 身 處 別 國, 如 一 名 隱 姓 埋 名 的 普 遍 人, 攜 來 的 金 錢 主 要 衹 用 來 尋 歡 作 樂 在 這 種 種 誘 惑 下, 便 形 成 一 個 有 利 於 娼 妓 問 題 滋 長 的 環 境 ; 3. 旅 遊 業 令 婦 女 得 到 就 業 機 會, 因 而 提 升 了 她 們 的 經 濟 地 位, 繼 而 得 到 解 放 ; 最 後, 她 們 也 許 為 了 維 持 甚 至 取 得 更 高 的 收 入 水 平, 而 投 身 色 情 行 業, 成 為 娼 妓 ; 4. 旅 遊 業 被 視 作 引 致 道 德 淪 亡 的 代 罪 羔 羊 ( 資 料 來 源 :Mathieson & Wall, 1992:149) 早 期 的 歐 洲 旅 客 被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性 開 放 風 氣 所 吸 引, 前 往 當 地 旅 遊 後 來, 泰 國 剛 比 亞 及 部 份 中 歐 國 家 被 視 作 性 旅 遊 業 的 勝 地 (Cooper, Fletcher, Gilbert, Shepherd & Wanhill, 1998:177) 縱 使 旅 遊 業 和 娼 妓 問 題 之 間 好 像 存 在 著 千 絲 萬 縷 的 關 係, 但 直 至 現 時 還 未 發 現 足 夠 證 據 顯 示 旅 遊 業 直 接 導 致 娼 妓 行 業 建 議 網 址 : UNWTO(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局 網 址 )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網 址 ) 65
66 罪 案 的 產 生 與 娼 妓 問 題 相 比, 人 們 較 易 取 得 罪 案 方 面 的 資 料 然 而, 如 娼 妓 問 題 一 樣, 雖 然 沒 有 許 多 資 料 足 以 證 明 旅 遊 業 與 罪 案 兩 者 有 關 係, 但 人 們 仍 相 信 旅 遊 業 導 致 罪 案 也 許, 下 列 三 個 元 素 可 以 影 響 旅 遊 業 和 罪 案 率 的 關 係 : 在 旅 遊 季 節 期 間, 人 口 密 度 的 上 升 令 致 罪 案 發 生 的 機 會 增 加 ; 旅 遊 區 位 處 邊 界, 與 別 國 為 鄰, 人 流 因 此 較 複 雜 ; 若 果 東 道 國 和 遊 客 的 平 均 收 入 出 現 很 大 差 距, 易 惹 不 法 份 子 進 行 搶 劫 在 鬧 市 發 生 的 罪 案 率 一 般 較 偏 遠 地 區 為 高, 因 此 旅 行 團 的 群 體 式 旅 遊 容 易 令 罪 案 率 上 升 在 旅 遊 旺 季 期 間, 以 上 情 況 更 加 明 顯 這 些 旅 行 團 遊 客, 攜 帶 大 量 金 錢 和 攝 影 器 材 並 穿 戴 名 貴 飾 物 前 往 購 物, 吸 引 不 法 份 子 例 如 扒 手 和 竊 匪 垂 涎 博 彩 業 現 實 中 有 無 數 例 子, 是 關 於 旅 遊 目 的 地 將 博 彩 業 合 法 化 及 興 建 賭 場 視 為 挽 救 旅 遊 業 下 滑 的 良 方 許 多 旅 遊 目 的 地 都 是 透 過 博 彩 業 而 聞 名 於 世, 例 如 澳 門 蒙 地 卡 羅 及 拉 斯 維 加 斯 但 許 多 時 候, 博 彩 業 經 常 與 高 利 貸 和 色 情 事 業 扯 上 關 係 再 者, 由 於 金 錢 利 益, 博 彩 業 亦 牽 涉 暴 力 罪 行 博 彩 業 經 常 被 認 為 對 社 會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的 行 業 童 工 問 題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研 究 指 出, 不 少 旅 遊 業 工 作 給 予 員 工 的 條 件 十 分 苛 刻, 例 如 工 作 時 間 過 長 僱 用 期 不 穩 定 工 資 低 缺 乏 培 訓 及 晉 升 機 會 在 競 爭 劇 烈 的 環 境 ( 如 開 放 航 權 令 機 票 價 格 下 降 ) 之 下, 加 上 近 年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令 業 界 趨 向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不 穩 定 和 彈 性 的 工 作 環 境 由 於 兒 童 普 遍 接 受 低 工 資 及 其 工 作 具 靈 活 性, 因 此 他 們 便 成 為 僱 用 對 象, 亦 即 是 被 剝 削 的 目 標 ( 參 閱 例 證 4) 66
67 例 證 4: 旅 遊 業 童 工 的 現 象 根 據 全 球 童 工 趨 勢 調 查 所 得,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約 有 2180 名 年 齡 低 於 18 歲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童 工 佔 服 務 性 行 業 僱 員 總 數 22% 服 務 性 行 業 包 括 批 發 業 零 售 業 餐 飲 業 酒 店 業 運 輸 業 倉 庫 業 資 訊 業 金 融 業 保 險 業 地 產 業 及 商 業 旅 遊 業 童 工 在 已 發 展 國 家 或 發 展 中 國 家 均 較 為 普 遍 許 多 年 齡 低 於 12 歲 的 小 孩, 在 與 酒 店 餐 館 景 點 或 售 賣 紀 念 品 等 有 關 的 小 生 意 中 當 雜 工 又 或 在 街 頭 沙 灘 當 攤 販 他 們 經 常 面 對 很 惡 劣 的 工 作 環 境 和 苛 刻 的 僱 用 條 款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工 廠 不 准 聘 用 15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參 閱 香 港 2001 年 報 135 頁 ) 在 法 律 保 護 下, 香 港 相 比 於 其 他 國 家, 童 工 問 題 不 算 嚴 重 參 考 網 址 :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網 址 ) The Code.org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67
68 文 化 遺 產 的 影 響 根 據 一 九 七 二 年 的 聯 合 國 世 界 遺 產 會 議, 遺 產 明 確 分 為 兩 大 類 第 一 類 是 文 化 遺 產, 第 二 類 是 自 然 遺 產 不 過 遺 產 是 一 個 很 廣 泛 的 定 義, 每 個 國 家 都 可 能 對 此 持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正 如 香 港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便 有 自 己 一 套 的 定 義 有 關 香 港 推 行 文 物 保 育, 以 及 歷 史 建 築 的 活 化 更 新 工 作 可 瀏 覽 發 展 局 新 設 的 文 物 保 育 網 站 68
69 文 化 遺 產 的 定 義 其 定 義 之 廣 泛 可 以 包 涵 自 然 環 境 以 及 文 化 環 境 文 化 遺 產 包 含 風 景 歷 史 名 勝 遺 址 及 建 築 環 境, 同 時 亦 包 括 生 物 多 樣 化 古 物 珍 藏 過 去 及 持 續 性 的 文 化 習 慣 知 識 及 生 活 體 驗 文 化 遺 產 不 單 將 久 遠 的 歷 史 發 展 記 錄 下 來, 並 且 展 現 人 前, 其 組 成 的 要 素 為 國 家 地 區 本 土 及 本 地 的 不 同 特 質, 並 成 為 現 代 生 活 的 一 大 融 合 成 分 文 化 遺 產 是 一 種 有 力 的 參 考 重 點, 為 一 處 地 方 成 長 及 轉 變 的 重 要 因 素 再 進 一 步 說, 文 化 遺 產 亦 是 每 一 地 點 或 社 區 內 的 遺 產 及 集 體 記 憶, 且 是 無 法 取 代 的, 並 可 作 為 現 在 及 將 來 的 發 展 基 礎 (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古 物 古 跡 委 員 會 (ICOMOS) 網 址 (1) 有 形 的 文 化 遺 產 有 形 的 文 化 遺 產 包 括 有 實 體 及 不 同 形 式 的 建 築 物, 其 中 包 括 廟 宇 皇 帝 陵 墓 遺 址 等, 隸 屬 於 有 形 的 文 化 遺 產 的 古 蹟 計 有 中 國 萬 里 長 城 印 度 泰 姬 陵 印 尼 婆 羅 浮 屠 廟 宇 群 以 及 北 京 周 口 店 原 始 人 發 源 地 ( 參 閱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網 址 關 於 世 界 遺 產 資 料 ) (2) 無 形 的 文 化 遺 產 無 形 的 文 化 遺 產 可 以 定 義 為 不 限 任 何 形 式 的 傳 統 及 流 行 活 動, 例 如, 在 某 社 區 內, 人 們 按 照 傳 統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此 等 自 創 的 活 動 透 過 口 述 或 動 作 傳 達, 經 年 累 月 透 過 一 連 串 的 集 體 閒 餘 活 動 被 修 改, 它 們 包 括 民 間 傳 說 風 俗 語 言 音 樂 舞 蹈 儀 式 節 日 傳 統 醫 療 和 藥 物 烹 飪 藝 術 以 及 各 種 有 關 物 質 文 化 的 特 殊 技 能, 如 器 具 及 棲 息 地 等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網 址 菲 律 賓 的 Ifugao 部 族 (Ifugao Tribe) 資 料 來 源 : 菲 律 賓 旅 遊 局 69
70 什 麼 是 文 化 旅 遊 和 遺 產 旅 遊? 文 化 旅 遊 遺 產 旅 遊 遊 覽 多 種 文 化 景 點 : 博 物 館 遺 蹟 文 化 表 演 文 化 展 覽, 如 包 含 不 同 文 化 的 生 活 方 式 包 含 任 何 具 遺 產 特 色 的 景 點, 從 歷 史 性 建 築 物 到 藝 術 品 到 美 麗 風 景 根 據 梅 菲 (Murphy) 的 定 義, 文 化 遺 產 旅 遊 大 體 上 是 以 某 觀 點 出 發 的 意 識, 分 為 本 國 觀 點 和 國 際 觀 點 : 本 國 觀 點 是 指 恢 復 文 化 自 豪 感 國 際 觀 點 是 指 開 闊 眼 界 越 來 越 多 人 以 為, 旅 遊 業 能 大 大 影 響 本 土 文 化 的 意 識 東 道 國 居 民 能 夠 欣 賞 本 土 文 化, 從 中 尋 找 國 族 特 色, 這 是 出 自 遊 客 對 本 土 文 化 的 仰 慕 態 度 旅 遊 可 以 實 在 地 防 止 本 地 文 化 和 藝 術 流 失, 因 為 遊 客 仰 慕 當 地 的 藝 術 工 藝 民 俗 歷 史 宗 教 和 語 言, 所 以 當 地 人 也 產 生 對 本 身 文 化 的 自 豪 感 在 這 過 程 中, 遊 客 幫 助 當 地 的 人 去 欣 賞 自 己 的 文 化 遺 產 和 尋 找 自 己 國 家 的 特 色 根 據 摩 爾 (Morin) 的 說 法, 國 際 旅 遊 發 揮 強 勁 動 力, 能 將 世 界 各 地 的 文 化 和 社 會 特 色 標 準 化 起 來 對 許 多 人 來 說, 文 化 村 的 建 設 太 過 商 業 化, 文 化 節 目 只 為 迎 合 遊 客 的 偏 好, 如 中 國 民 俗 文 化 村 和 夏 威 夷 文 化 村 台 上 的 節 目 並 未 能 代 表 當 地 真 正 的 文 化 傳 統 事 實 上, 台 上 節 目 只 是 將 文 化 遺 產 加 以 包 裝, 視 之 為 一 種 商 品, 欠 缺 文 化 特 色 的 可 信 性 但 無 論 如 何, 對 很 多 人 來 看, 文 化 村 仍 是 一 個 保 存 文 化 遺 產 的 理 想 方 法 根 據 卡 特 (de Kadt) 的 理 論, 如 果 沒 有 旅 遊 業, 文 化 遺 產 就 會 絕 種 所 以 文 化 旅 遊 能 否 有 效 保 存 當 地 文 化 遺 產 是 很 難 下 定 論 的 保 存 當 地 文 化 遺 產 文 化 旅 遊 的 效 應 將 會 伸 延 到 國 家 特 色 和 文 化 保 存 以 外 在 強 化 景 點 的 吸 引 力 和 景 點 周 邊 的 規 劃 上, 文 化 旅 遊 能 夠 提 供 所 需 的 改 良 動 力 1. 修 復 - 旅 遊 業 的 收 益 足 可 供 應 資 金, 作 景 點 修 復 之 用, 尤 其 是 歷 史 建 築 物 遺 址 和 古 物 2. 基 礎 建 設 - 有 完 善 的 配 套 設 施 配 合 旅 遊 景 點, 例 如 : 公 路 道 路 停 車 場 巴 士 站 火 車 站 及 照 明 系 統 3. 便 利 設 施 - 洗 手 間 小 食 亭 園 林 休 憩 亭 運 輸 設 施 酒 店 餐 館 等 70
71 當 地 人 和 遊 客 都 能 在 景 點 的 改 良 工 程 上 得 益 香 港 本 身 也 有 很 多 歷 史 建 築 物, 可 以 修 復 成 為 重 要 的 文 化 景 點, 給 遊 客 和 當 地 人 欣 賞 荃 灣 的 三 楝 屋 上 環 的 西 港 城 中 環 的 前 三 軍 總 司 令 官 邸 和 半 山 區 的 香 港 醫 學 博 物 館 都 是 好 例 子 從 峇 里 島 的 個 案 顯 示, 發 展 旅 遊 業 對 保 留 本 地 文 化 遺 產 具 益 處 ( 參 閱 例 證 5) 例 證 5: 保 存 峇 里 島 文 化 旅 遊 業 發 展 驅 使 峇 里 島 居 民 對 自 身 的 文 化 藝 術 重 新 作 出 思 考 和 評 價 訪 客 對 其 藝 術 和 文 化 的 不 斷 讚 揚, 令 當 地 人 產 生 信 心 和 自 豪 感, 確 信 本 身 的 文 化 十 分 偉 大 且 值 得 褒 揚, 自 己 的 藝 術 不 會 比 不 上 發 達 國 家 因 此, 旅 遊 業 發 展 對 於 當 地 藝 術 文 化 的 保 留 和 發 展 上, 擔 當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資 料 來 源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網 址 ) 破 壞 當 地 文 化 遺 產 當 景 點 太 吸 引 時, 便 會 導 至 遊 客 過 多 如 這 情 況 出 現, 景 點 就 會 被 破 壞 1. 行 人 小 徑 和 建 築 物 的 地 面 和 樓 梯 常 被 磨 損, 這 些 都 是 常 見 的 資 源 損 耗 2. 人 體 排 出 汗 水 所 含 的 酸 性 與 酸 雨 相 若, 可 使 室 內 的 壁 畫 雕 像 及 顏 料 被 侵 蝕 3. 汽 車 和 巴 士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使 景 點 失 去 吸 引 力 4. 隨 處 拋 棄 垃 圾 和 小 販 擺 賣 造 成 視 覺 污 染, 給 遊 客 不 愉 快 的 經 歷 旅 遊 文 化 產 品 的 真 確 性 及 商 品 化 對 旅 客 而 言, 前 往 東 道 國 感 受 當 地 的 文 化 實 為 旅 遊 的 一 大 動 力, 但 相 對 於 發 源 地 及 原 居 民 而 言, 拓 大 與 外 界 的 接 觸, 無 疑 加 強 與 發 展 國 家 國 民 間 的 交 往, 而 此 舉 勢 必 令 本 地 文 化 變 成 假 地 道 文 化 作 為 商 品 的 一 種 因 旅 遊 業 所 帶 來 的 收 益, 土 著 的 工 藝 品 或 會 因 應 遊 客 的 需 求, 在 款 式 及 形 式 上 被 加 以 改 變, 使 原 來 的 工 藝 品 因 此 失 去 其 真 正 價 值 及 意 義 而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修 改 最 後 反 而 令 該 等 工 藝 品 變 成 地 道 的 設 計 最 終 而 言, 傳 統 的 手 工 藝 品 將 失 傳 ( 參 閱 例 證 6) 對 旅 客 來 說, 澳 洲 土 著 的 樂 器 已 變 成 購 物 中 心 內 的 商 品, 而 其 最 終 用 途 亦 已 轉 變 成 裝 飾 品 71
72 例 證 6: 保 存 哥 倫 比 亞 文 化 哥 倫 比 亞 Kuna 族 婦 女 所 穿 著 的 襯 衣 名 為 molas, 其 原 來 的 設 計 反 映 了 Kuna 族 人 對 於 世 界 大 自 然 以 及 信 仰 生 活 的 觀 感, 是 一 種 藝 術 品 然 而,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令 這 富 有 價 值 的 藝 術 逐 漸 淪 為 一 種 商 品 Molas 的 設 計 因 應 旅 客 的 口 味 而 改 變, 同 時,Kuna 族 婦 女 亦 開 始 失 去 對 舊 有 設 計 的 認 識, 不 再 理 解 那 些 設 計 所 表 達 的 意 思 資 料 來 源 :UNEP(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網 址 ) 隨 著 土 著 不 斷 與 來 自 發 展 國 家 的 遊 客 接 觸, 人 類 學 家 將 這 情 況 對 傳 統 藝 術 形 式 的 衝 擊 歸 納 成 三 個 階 段 : 第 1 階 段 傳 統 的 美 術 及 工 藝 設 計 將 蕩 然 無 存, 尤 以 具 有 深 厚 宗 教 及 神 話 色 彩 的 傳 統 更 甚 第 2 階 段 隨 之 而 來 是 使 用 大 量 生 產 技 術 製 造 的 已 變 質 及 沒 有 內 涵 的 傳 統 手 工 藝 品 往 往 接 住 是 第 3 階 段 第 3 階 段 傳 統 手 工 藝 再 次 復 興, 是 因 應 第 2 階 段 時 所 出 現 的 種 種 對 傳 統 手 工 藝 品 的 損 害, 工 藝 品 具 有 獨 特 的 形 態 涵 蓋 深 層 的 文 化 信 念 ( 資 料 來 源 :Mathieson & Wall, 1992:165) 基 於 上 述 進 程, 人 類 學 家 對 旅 客 所 帶 給 傳 統 文 化 及 工 藝 的 影 響 抱 著 悲 觀 的 看 法 72
73 改 組 文 化 的 真 跡 旅 客 透 過 旅 遊 手 冊 對 當 地 文 化 存 在 著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念, 為 著 滿 足 他 們 的 期 望, 東 道 國 會 修 改 當 地 的 傳 統 儀 式, 以 迎 合 旅 客 的 渴 望 與 期 望, 因 此 而 出 現 聯 合 國 環 保 項 目 所 謂 的 重 組 民 族 特 色 類 似 上 述 重 組 真 正 文 化 的 個 案 不 勝 枚 舉, 由 南 太 平 洋 的 西 薩 摩 亞 群 島 的 玻 里 尼 西 亞 舞 蹈 以 至 中 國 深 圳 民 族 文 化 村 內 少 數 民 族 傳 統 婚 禮, 比 比 皆 是 當 文 化 例 如 宗 教 儀 式 傳 統 民 族 儀 式 及 節 日 等, 因 為 旅 客 的 需 求 而 被 商 業 化 及 商 品 化 時, 傳 統 文 化 表 演 及 活 動 的 真 正 意 義 及 價 值 亦 隨 之 灰 飛 煙 滅 舞 台 文 化 的 真 跡 由 於 旅 客 喜 歡 一 睹 地 道 文 化, 因 此, 他 們 不 時 尋 找 機 會, 希 望 能 夠 親 身 體 驗 東 道 國 的 地 道 文 化 此 舉 引 致 不 同 層 次 的 文 化 滲 透, 去 迎 合 不 同 旅 客 的 慾 望 一 般 而 言, 本 地 文 化 可 以 透 過 儀 式 及 典 禮 來 表 達 及 顯 示 而 為 著 令 文 化 項 目 既 能 符 合 旅 客 的 口 味, 但 同 時 又 維 持 其 真 實 的 本 體, 當 地 人 士 於 是 提 供 另 類 表 演, 亦 即 經 舞 台 化 的 真 正 文 化 ; 這 是 一 個 從 傳 統 文 化 被 修 改 的 文 化 遺 產 表 演 根 據 圖 9 示, 文 化 滲 透 層 面 會 從 A 轉 至 B, 這 做 法 使 舞 台 化 的 文 化 與 真 正 文 化 遺 產 之 間 築 起 一 道 文 化 防 護 幕 此 文 化 防 護 幕 儼 然 如 隔 火 牆 般, 藉 以 防 止 旅 客 滲 入 防 護 幕 後 的 另 一 面 然 而, 旅 客 的 不 斷 流 入 以 及 對 文 化 層 面 不 同 程 度 的 滲 入, 為 著 進 一 步 滿 足 旅 客 的 慾 望, 以 及 在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不 斷 往 後 退 卻 在 此 情 況 下, 旅 客 最 終 會 衝 破 屏 障 而 直 達 文 化 遺 產 的 心 臟 ; 而 東 道 國 的 文 化 將 徹 底 暴 露 於 外, 備 受 外 來 旅 客 的 影 響, 最 終 難 逃 失 去 其 真 正 的 本 體 的 命 運, 如 圖 9 般 進 入 C 層 面 73
74 圖 9 如 圖 9 所 示, 可 清 楚 分 為 三 部 份 : A 旅 客 對 當 地 文 化 的 理 解, 最 初 所 達 致 的 層 面 B 對 當 地 文 化 的 理 解 達 致 新 的 層 面, 旅 客 以 為 已 接 觸 到 當 地 文 化 真 實 的 一 面, 但 它 其 實 只 屬 舞 台 化 了 的 現 實 C 將 旅 客 隔 離 於 防 護 幕 的 另 一 端, 讓 當 地 社 會 的 真 正 文 化 遺 產 仍 能 保 持 其 完 整 性 ( 資 料 來 源 :Cooper, Fletcher, Gilbert, Shepherd & Wanhill, 1998:179) 傳 統 藝 術 形 式 的 復 興 及 衰 亡 發 展 旅 遊 業 對 東 道 國 有 利 亦 有 弊, 售 賣 傳 統 工 藝 品 及 刻 意 安 排 的 文 化 表 演 均 可 帶 來 收 益, 提 供 保 護 文 化 所 需 的 資 金 而 製 作 工 藝 品 除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外, 亦 令 文 化 藝 術 得 以 復 興 不 過, 現 實 情 況 是, 旅 遊 業 確 實 促 成 假 傳 統 工 藝 品 的 生 產 最 顯 著 的 例 子 莫 如 旅 客 啟 程 回 國 前, 在 機 場 裡 選 購 手 信 紀 念 品, 此 等 機 場 工 藝 品 一 般 而 言 均 為 大 量 生 產 的 商 品, 既 未 能 反 映 製 作 者 的 創 意, 亦 缺 乏 藝 術 及 工 藝 的 真 正 意 義 74
75 保 存 文 化 遺 產 的 框 架 理 想 的 保 存 文 化 遺 產 計 劃 需 要 公 共 及 私 人 機 構 共 同 參 與 和 合 作 這 兩 種 機 構 應 在 既 定 的 規 劃 下 工 作, 確 保 本 地 和 海 外 參 觀 者 都 能 享 受 和 欣 賞 這 些 文 化 遺 產 保 存 文 化 遺 產 的 準 則 (1) 政 府 應 該 訂 定 文 化 資 源 的 質 素 標 準 藝 術 品 和 手 工 藝 品 : 出 售 的 貨 品 一 定 要 合 乎 政 府 標 準, 而 售 賣 的 地 方 必 需 為 政 府 特 許 商 舖, 以 能 達 到 政 府 的 標 準 演 藝 : 表 演 的 節 目 一 定 需 要 真 實, 換 句 話 說, 節 目 不 能 遷 就 遊 客 的 喜 好, 失 去 真 實 性, 一 定 要 符 合 原 本 文 化 的 獨 特 氣 質 表 演 者 必 需 符 合 最 低 限 度 的 表 演 準 則, 須 接 受 正 統 訓 練 (2) 發 展 文 化 遺 產 旅 遊 可 達 到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平 衡 發 展 (3) 發 展 教 育 性 的 文 化 遺 產 旅 行 團, 使 本 地 人 和 遊 客 清 楚 認 識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文 化 和 歷 史 背 景 (4) 訂 立 社 會 的 支 持 容 量 (carrying capacity) 基 準, 即 東 道 國 社 群 應 付 旅 遊 發 展 的 能 力 或 容 忍 能 力 基 準 的 審 核 建 基 於 道 德 標 準 文 化 活 動 真 實 性 導 至 遊 客 與 當 地 人 的 誤 會 和 爭 執 社 群 內 不 同 年 代 的 衝 突 傳 統 工 作 轉 型, 和 基 本 建 設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5) 保 持 修 復 文 化 遺 產 與 國 家 特 色 的 平 衡, 換 言 之, 文 化 遺 產 的 保 存 保 護 和 修 復 既 能 吸 引 遊 客, 又 能 在 當 地 人 中 建 立 文 化 自 豪 感 但 很 可 惜 的 是, 如 果 旅 遊 業 太 過 倚 賴 當 地 文 化 資 源 去 產 生 經 濟 利 益, 平 衡 便 不 能 達 到 在 這 情 況 下 文 化 往 往 被 改 變, 包 裝 成 為 有 價 格 的 商 品, 以 迎 合 遊 客 的 喜 好 75
76 總 結 : 社 會 文 化 影 響 旅 遊 活 動 對 社 會 文 化 帶 來 明 顯 的 影 響, 如 對 旅 客 東 道 主 及 主 客 關 係 等 (Mathieson and Wall, 1982) 我 們 早 在 旅 遊 的 動 機 中, 從 滿 足 需 要 方 面 著 手 分 析 旅 遊 產 品 及 旅 客 的 關 連 本 章 節 則 主 要 研 究 主 客 關 係 及 其 影 響 主 客 關 係 在 論 述 旅 遊 業 可 能 帶 來 的 社 會 及 文 化 影 響 之 前, 我 們 首 先 會 敘 述 有 關 主 客 接 觸 的 幾 種 情 況, 其 特 色 及 加 強 他 們 之 間 互 相 影 響 的 因 素 接 觸 形 式 在 社 會 文 化 的 影 響 出 現 前, 必 須 先 建 立 某 種 主 客 接 觸 的 形 式 據 De Kadt (1979) 所 述, 主 客 接 觸 的 形 式 有 3 種 : 當 旅 客 購 買 貨 品 及 服 務 時 當 東 道 主 及 旅 客 使 用 同 一 項 設 施 時 當 旅 客 及 東 道 主 會 面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時 除 了 這 些 較 為 正 式 的 接 觸 外, 旅 客 的 存 在, 已 可 發 生 相 互 作 用 主 客 關 係 的 特 色 根 據 UNESCO (1976) 的 定 義, 主 客 關 係 的 特 色, 尤 指 大 眾 旅 遊 方 面, 總 共 有 4 點 : (1) 過 渡 性 質 旅 客 通 常 作 短 暫 停 留 這 是 旅 客 獨 有 的 特 色, 相 反 地, 對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來 說, 看 見 旅 客 來 來 往 往 已 屬 平 常 事 (2) 時 間 及 空 間 的 限 制 旅 客 通 常 會 與 當 地 人 分 隔 開, 令 雙 方 接 觸 的 可 能 性 減 低 ; 同 時, 旅 客 會 在 相 對 短 暫 的 時 間 內, 盡 量 瀏 覽 及 參 加 活 動, 這 亦 會 妨 礙 接 觸 (3) 缺 乏 自 發 性 一 些 本 來 認 為 是 非 正 式 的 交 流 如 款 待 客 人 等, 已 被 納 入 經 濟 活 動 的 範 疇 內, 這 很 大 程 度 上 令 相 互 關 係 趨 向 正 式 化 (4) 不 平 等 及 不 衡 均 的 經 驗 物 質 上 不 平 等 的 情 況 是 經 常 存 在 的, 並 可 從 旅 客 的 開 支 及 態 度 見 之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經 常 會 感 到 地 位 較 低, 於 是 便 會 藉 著 剝 削 旅 客 的 財 富 作 為 補 償 76
77 強 化 影 響 的 因 素 真 正 的 影 響 主 要 視 乎 3 大 因 素 (Mathieson and Wall,1982): 1. 旅 客 及 東 道 國 居 民 (hosts) 的 文 化 及 經 濟 距 離 一 般 而 言, 距 離 越 大 則 影 響 越 大 假 如 旅 客 不 知 道 目 的 地 的 居 民 存 在 著 某 些 價 值 觀, 便 很 容 易 會 做 出 違 反 這 些 價 值 觀 的 行 為 另 一 方 面, 假 如 東 道 國 居 民 不 明 白 大 部 份 旅 客 原 來 是 需 要 工 作 一 整 年 才 能 負 擔 得 起 這 次 的 旅 費, 他 們 妒 忌 旅 客 的 感 覺 就 會 越 強 烈 2. 吸 收 能 力 當 旅 客 數 目 多 於 目 的 地 設 施 所 能 容 納 時, 問 題 就 會 出 現, 即 旅 客 及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會 直 接 競 爭 資 源 3. 旅 遊 業 發 展 步 伐 急 劇 的 發 展 會 令 當 地 經 濟 過 於 倚 賴 旅 遊 業, 並 會 產 生 嚴 重 的 社 會 適 應 問 題 簡 而 言 之, 一 千 名 荷 蘭 旅 客 對 位 於 非 洲 發 展 急 速 但 細 小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文 化 影 響, 遠 遠 超 過 其 對 一 個 建 設 完 善 的 目 的 地 如 巴 黎 的 影 響 一 份 文 獻 將 社 會 文 化 的 影 響 分 為 社 會 及 文 化 兩 部 份 社 會 部 份 包 括 人 際 關 係, 而 文 化 部 份 則 從 物 質 及 非 物 質 兩 個 角 度 去 考 慮 (Mathieson and Wall,1982) 雖 然 這 樣 區 分 似 乎 是 較 為 武 斷, 但 從 分 析 的 角 度 看 是 十 分 有 用 的, 因 此 我 們 將 會 採 用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文 獻 中 列 舉 了 很 多 可 能 對 社 會 造 成 的 影 響, 而 大 部 份 都 是 負 面 的, 然 並 非 所 有 社 會 文 化 的 轉 變 都 一 定 是 不 好 的 為 了 提 昇 生 活 水 平, 某 些 社 會 文 化 轉 變 是 必 需 的, 但 是 並 非 所 有 的 轉 變 都 對 社 會 及 文 化 本 身 造 成 損 害 不 幸 地, 文 獻 中 似 乎 沒 有 一 致 認 可 的 社 會 影 響 分 類 方 法, 而 現 存 的 各 種 分 類 方 法 缺 乏 邏 輯, 而 且 分 類 的 方 法 亦 有 互 相 重 疊 的 地 方 我 們 根 據 Pearce (1989) 及 France(1997) 的 方 法 來 分 類,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8 大 類 : 1. 示 範 效 應 令 當 地 人 感 憤 慨 2. 對 人 口 結 構 的 影 響 3. 職 業 形 式 及 種 類 的 轉 型 4. 擁 塞 5. 價 值 觀 的 轉 變 6. 消 費 模 式 的 改 變 7. 健 康 問 題 8. 新 殖 民 主 義 77
78 示 範 效 應 令 當 地 人 感 憤 慨 年 輕 人 較 為 喜 歡 模 仿 旅 客 的 行 為, 他 們 被 旅 客 的 服 飾 飲 食 習 慣 及 消 費 模 式 所 吸 引, 這 稱 為 示 範 效 應 但 由 於 當 地 人 往 往 不 能 負 擔 這 種 消 費 的 水 平, 因 而 可 能 使 他 們 產 生 挫 折 感 年 長 的 人 亦 可 能 會 感 到 挫 敗, 一 方 面 他 們 看 到 旅 遊 業 帶 來 就 業 及 收 入 的 好 處 ; 但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亦 看 到 壞 處, 例 如 失 去 本 身 的 文 化 這 種 矛 盾 的 心 情 亦 可 能 會 產 生 憤 慨 的 感 覺 對 人 口 結 構 的 影 響 旅 遊 業 亦 會 對 人 口 結 構 造 成 影 響 首 先 是 旅 遊 業 加 強 了 當 地 社 區 的 經 濟 基 礎, 從 而 加 速 當 地 人 口 的 增 長, 而 這 增 長 主 要 來 自 外 來 移 民, 他 們 為 求 找 尋 較 高 薪 的 工 作, 而 從 其 他 地 區 遷 往 旅 遊 目 的 地 人 口 的 流 動 似 乎 是 傾 向 於 某 組 年 齡 及 性 別, 正 如 Pearce (1989) 所 述, 在 紐 西 蘭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昆 斯 鎮,20 至 30 歲 的 人 士 及 整 體 女 性 比 例 均 屬 偏 高 旅 遊 業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特 色 是 其 季 節 性 特 質, 如 在 旺 季 的 就 業 機 會 就 遠 較 淡 季 時 多, 這 情 況 經 常 在 當 地 的 人 口 結 構 中 反 映 出 來 工 人 及 旅 客 一 起 流 入 及 流 出 旅 遊 目 的 地, 亦 令 當 地 人 難 以 培 養 出 對 社 區 的 歸 屬 感 再 者, 季 節 性 工 人 很 多 時 不 屬 於 當 地 人 的 文 化 背 景, 例 如 在 英 語 區 伯 利 茲 中 工 作 的 旅 遊 從 業 員, 通 常 是 擁 有 西 班 牙 背 景 的 (Pearce,1989) 職 業 形 式 及 種 類 的 轉 型 旅 遊 業 能 夠 創 造 新 的 就 業 機 會, 吸 引 其 他 行 業 如 農 業 的 工 人 投 身 其 中, 令 階 級 及 社 會 結 構 出 現 變 化 此 外, 如 清 潔 及 洗 滌 等 事 務, 在 過 去 是 無 償 的, 但 現 在 則 變 成 有 報 酬 旅 遊 業 令 一 些 人 尤 其 是 女 性 及 年 輕 人, 在 財 政 上 較 以 前 為 獨 立, 這 亦 可 能 使 社 會 階 級 結 構 出 現 急 劇 轉 變 擠 塞 旅 客 使 用 目 的 地 的 設 施 和 資 源, 會 對 當 地 的 日 常 生 活 構 成 嚴 重 影 響, 當 總 需 求 大 於 總 體 供 應 時, 則 會 導 致 如 用 水 等 短 缺 問 題 ; 而 較 早 討 論 過 的 人 口 轉 型 過 程, 更 會 進 一 步 將 問 題 惡 化 當 旅 遊 發 展 步 伐 變 得 急 速 或 明 顯 的 季 節 性 因 素 出 現 時, 加 上 大 量 旅 客 ( 相 對 當 地 人 口 而 言 ) 湧 至, 不 同 形 式 的 擁 塞 就 會 出 現 78
79 價 值 觀 的 轉 變 據 Figuerola (1976) 所 述, 社 會 價 值 觀 可 以 分 為 4 大 類 : 政 治 社 會 宗 教 及 道 德 價 值 觀 的 轉 變 與 示 範 效 應 有 關, 當 不 同 的 群 體 聚 集 一 起 時, 這 種 作 用 就 會 發 生 Lambiri Dimaki (1976) 指 出, 年 輕 人 的 態 度 變 得 民 主 化 及 現 代 化, 是 由 於 他 們 與 年 輕 的 西 方 旅 客 接 觸 所 致 一 些 不 道 德 行 為 如 嫖 妓 賭 博 及 犯 罪 等, 亦 與 旅 遊 業 發 展 有 關, 但 是 它 們 的 關 係 有 多 大 則 難 以 量 度, 原 因 是 在 每 一 個 社 會 中, 不 論 有 沒 有 旅 遊 活 動, 都 會 存 在 着 不 道 德 行 為 然 而,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或 會 製 造 出 一 些 有 利 娼 妓 賭 博 及 犯 案 活 動 進 行 的 地 點 及 環 境 Mathieson and Wall (1982) 曾 就 娼 妓 活 動 提 出 以 下 的 假 設 : 旅 遊 意 味 人 們 暫 時 無 需 受 到 正 常 生 活 的 清 規 所 限, 以 及 擁 有 金 錢 花 費 享 樂 旅 遊 業 為 女 性 提 供 了 就 業 機 會, 提 高 她 們 的 經 濟 地 位, 進 一 步 導 致 婦 女 自 我 解 放, 致 使 她 們 參 與 娼 妓 行 業, 以 維 持 或 取 得 新 的 經 濟 地 位 第 二 個 假 設 當 然 與 較 早 前 所 述 職 業 形 式 及 種 類 的 轉 型 有 關 消 費 模 式 的 改 變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主 與 旅 客 接 觸 後, 可 能 因 示 範 效 應 或 收 入 提 高, 導 致 消 費 模 式 出 現 轉 變 假 如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認 為 眼 前 的 旅 客 是 富 有 及 成 功 的, 前 者 可 能 會 盡 力 模 仿 後 者 的 行 為 及 消 費 模 式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或 會 忘 記 旅 客 好 像 比 他 們 富 裕 其 實 旅 遊 是 一 種 享 樂 的 體 驗 (hedonistic experience), 亦 是 大 部 份 旅 客 不 能 長 期 負 擔 的 玩 意 示 範 效 應 能 令 消 費 模 式 轉 變, 其 作 用 會 隨 著 文 化 及 經 濟 差 距 的 擴 大 而 變 得 更 重 要 透 過 提 昇 能 力, 旅 遊 業 亦 會 間 接 地 改 變 消 費 模 式 能 力 越 高, 收 入 亦 越 高, 意 味 可 以 消 費 得 更 多 健 康 問 題 旅 遊 活 動 可 能 會 透 過 至 少 兩 種 途 徑, 令 人 們 健 康 出 現 問 題 首 先, 旅 客 前 往 世 界 各 地, 會 傳 播 各 種 疾 病 如 愛 滋 霍 亂 或 瘧 疾 其 次, 旅 客 及 旅 遊 從 業 員 經 常 往 返 各 地, 可 能 會 過 度 使 用 如 污 水 處 理 等 設 施, 因 而 對 健 康 構 成 威 脅 79
80 新 殖 民 主 義 旅 遊 業 有 時 會 被 指 控 為 一 種 新 殖 民 主 義 的 工 業, 原 因 是 旅 遊 業 是 由 西 方 大 都 會 區 域 所 主 導,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卻 失 去 大 部 份 控 制 權, 以 及 處 於 被 動 的 狀 態 中 新 殖 民 主 義 令 當 地 人 感 到 挫 敗 及 地 位 低 下 就 旅 遊 業 而 言, 新 殖 民 主 義 與 經 濟 影 響 中 所 討 論 匯 出 利 潤 及 工 資 的 多 少 有 密 切 關 係 假 如 大 型 跨 國 企 業 控 制 了 目 的 地 的 旅 遊 業, 則 大 部 份 的 旅 遊 開 支 將 會 回 流 至 企 業 所 屬 的 西 方 國 家 新 殖 民 主 義 或 會 加 深 種 族 的 差 異 由 於 旅 遊 業 與 服 務 業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因 此 有 人 會 認 為 當 地 人 在 服 務 ( 西 方 的 ) 旅 客, 就 如 在 殖 民 地 時 代 一 般 令 人 擔 心 的 是, 這 樣 會 令 當 地 人 失 去 自 尊 然 而 服 務 與 卑 躬 屈 膝 全 然 不 同, 從 事 服 務 業 的 人 員 不 會 因 此 而 失 去 自 尊 評 估 框 架 總 括 而 言, 旅 遊 業 對 社 會 構 成 潛 在 的 或 真 正 的 影 響 著 實 不 少, 但 不 幸 的 是, 有 系 統 地 對 這 些 影 響 的 評 估 並 不 多,Mathieson and Wall (1982) 曾 提 出 兩 個 有 系 統 的 框 架, 用 以 評 估 當 地 人 對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看 法 第 一 個 是 Doxey 的 對 旅 客 的 情 緒 指 標 (1976), 描 寫 東 道 社 群 的 態 度 經 歷 5 個 短 暫 變 化 的 階 段 : 興 奮 愉 快 : 人 們 熱 衷 於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理 所 當 然 : 旅 客 成 為 人 們 賺 取 利 益 的 目 標 煩 厭 不 快 : 將 旅 遊 業 視 作 所 有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敵 對 感 覺 : 將 旅 遊 業 視 作 所 有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得 不 償 失 : 當 地 人 必 須 接 受 事 實, 繼 續 在 已 改 變 的 環 境 中 生 活 下 去 這 個 框 架 裡 所 顯 示 的 改 變 只 能 朝 著 一 個 方 向 進 行, 由 興 奮 愉 快 發 展 至 得 不 償 失 的 最 後 階 段, 不 能 從 相 反 方 向 轉 變 另 一 個 假 設 是 東 道 社 群 每 一 個 人 均 屬 同 一 類 型 Bjorklund and Philbrick (1972) 的 取 向 較 為 接 近 現 實, 他 們 指 東 道 社 群 各 人 並 不 屬 於 同 一 類 型, 而 是 興 趣 不 同 各 具 特 色 的 個 體 80
81 行 為 主 動 被 動 正 面 贊 同 : 贊 同 : 態 度 積 極 推 廣 有 限 度 支 持 和 接 受 負 面 不 贊 同 : 不 贊 同 : 激 烈 反 對 默 默 接 受 但 持 反 對 態 度 表 22: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對 旅 遊 活 動 的 態 度 / 行 為 反 應 資 料 來 源 :Bjorklund and Philbrick (1972) 在 Bjorklund Philbrick 的 框 架 中, 由 積 極 推 廣 旅 遊 業 至 沉 默 抗 議, 區 分 為 4 種 反 應, 人 作 出 甚 麼 反 應 需 視 乎 旅 遊 業 所 帶 來 的 利 弊 企 業 家 如 能 從 旅 遊 業 務 中 賺 取 利 潤, 而 無 需 要 承 擔 過 高 成 本, 他 將 會 是 積 極 的 推 廣 者 相 反, 漁 民 會 因 其 捕 魚 區 域 被 污 染 或 較 難 到 達 而 作 出 激 烈 的 反 對 然 而, 人 們 在 矩 陣 中 的 位 置 是 會 改 變 的, 例 如 漁 民 可 能 會 找 到 導 遊 的 工 作, 於 是 他 的 成 本 及 利 益 會 較 前 均 稱, 這 可 能 會 令 他 的 反 應, 由 激 烈 反 對 轉 為 有 限 度 支 持 文 化 影 響 旅 遊 活 動 帶 來 的 文 化 影 響 可 以 分 為 物 質 的 及 非 物 質 的 兩 方 面 ; 而 非 物 質 文 化 可 進 一 步 分 為 習 慣 習 俗 及 非 物 質 的 藝 術 形 式 對 物 質 文 化 的 影 響 對 旅 遊 活 動 來 說, 最 重 要 的 物 質 文 化 包 括 手 工 藝 品 及 建 築 物 (Shaw and Williams,1997) 旅 遊 活 動 通 常 會 導 致 藝 術 品, 尤 其 是 手 工 藝 品 商 品 化, 原 因 是 旅 客 通 常 會 搜 購 具 有 文 化 或 宗 教 含 義 的 手 工 製 品 作 為 紀 念 當 目 的 地 吸 引 越 來 越 多 的 旅 客 到 訪 時, 紀 念 品 的 製 作 就 會 越 多, 甚 至 出 現 大 量 生 產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手 工 製 品 將 失 去 原 有 的 文 化 意 義 另 一 方 面, 旅 遊 活 動 亦 可 能 會 激 起 人 們 重 新 重 視 固 有 的 文 化 傳 統 及 藝 術, 很 多 時 更 會 融 入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人 士 的 觀 點 根 據 Mathieson and Wall (1982) 所 述, 這 種 情 況 可 見 於 美 國, 當 地 的 朴 布 羅 印 第 安 人 將 印 第 安 及 西 方 的 技 巧 相 結 合, 創 製 出 新 形 式 的 藝 術 品 假 如 沒 有 旅 遊 業 帶 來 的 金 錢 誘 因,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是 不 可 能 會 發 生 上 述 兩 個 現 象 或 經 過 以 下 同 樣 的 過 程 (Mathieson and Wall,1982): 1. 傳 統 的 藝 術 設 計 藝 術 品 及 手 工 藝 品, 尤 其 是 充 滿 濃 厚 的 宗 教 及 神 話 色 彩 的 物 品 逐 漸 消 失 隨 之 以 後, 2. 質 素 差 不 成 熟 的 替 代 品 被 大 量 生 產 隨 後, 3. 包 含 了 東 道 國 較 深 層 文 化 信 仰 手 工 精 巧, 並 各 具 風 格 的 藝 術 品 再 次 出 現 這 反 映 了 衛 道 之 士 對 第 二 階 段 的 不 良 影 響 作 出 反 應 81
82 旅 遊 業 對 建 築 這 一 形 式 的 物 質 文 化, 則 產 生 不 同 性 質 的 影 響 主 要 由 於 旅 遊 建 築 物 並 不 是 根 據 本 地 的 建 築 標 準 而 興 建 的, 例 如 在 不 少 不 大 發 達 的 國 家 中, 高 樓 大 廈 較 為 罕 見, 但 當 地 酒 店 則 相 當 高, 加 上 採 用 高 水 平 的 國 際 建 築 標 準, 這 將 產 生 與 當 地 完 全 不 同 的 景 緻 對 非 物 質 文 化 的 影 響 旅 遊 業 對 非 物 質 文 化 如 舞 蹈 或 宗 教 等 活 動 的 影 響, 與 其 對 物 質 藝 術 形 式 的 影 響 相 類 似 非 物 質 文 化 表 現 方 式 亦 可 能 受 到 商 業 化 的 影 響 而 喪 失 其 深 層 意 義 但 另 一 方 面, 旅 遊 活 動 或 有 助 復 興 舊 有 的 藝 術 形 式, 或 許 與 其 他 文 化 融 合 一 體 或 者 這 兩 方 面 的 影 響 並 非 如 驟 眼 看 來 般 互 不 相 關 這 些 無 歷 史 意 義 的 藝 術 商 品, 亦 可 稱 為 贗 ( 雁 下 加 貝 ) 品 或 機 場 藝 術 品 (airport art), 可 能 都 是 用 以 分 散 旅 客 對 當 地 真 正 的 文 化 的 注 意 力 一 般 而 言, 旅 客 喜 歡 找 尋 典 型 的 當 地 文 化, 而 在 特 別 仿 造 的 文 化 村 中 出 售 的 紀 念 品 或 展 出 的 當 地 文 化 生 活 片 段, 就 可 以 滿 足 他 們 的 需 要 在 這 些 展 場 中 舉 行 各 式 各 樣 的 視 聽 藝 術 表 演, 例 如 當 地 舞 蹈 或 歌 曲 等, 而 當 地 人 亦 可 列 席 為 觀 眾 雖 然 這 些 表 演 可 能 會 使 旅 客 感 到 缺 乏 代 表 性, 但 是 卻 富 有 真 實 性 及 時 代 感 對 習 慣 及 習 俗 的 影 響 文 化 適 應 理 論 (acculturation theory) 及 文 化 轉 變 理 論 (cultural shift theory) 均 詳 細 描 述 旅 遊 業 對 習 慣 及 習 俗 的 影 響 據 文 化 適 應 理 論 所 述, 旅 遊 業 帶 來 的 文 化 轉 變 是 持 久 的, 理 論 指 當 強 弱 兩 種 文 化 相 遇, 較 弱 文 化 會 採 納 較 強 文 化 的 習 慣 及 習 俗 文 化 轉 變 理 論 則 提 出 不 同 的 論 點, 理 論 指 當 地 人 與 旅 客 交 流 時, 當 地 人 會 改 變 他 們 的 行 為, 但 是 這 些 改 變 只 是 暫 時 性 及 視 乎 情 況 而 定, 只 純 為 裝 點 門 面 而 已, 並 非 如 文 化 適 應 理 論 中 的 根 本 轉 變 但 是, 假 如 文 化 轉 變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則 這 些 轉 變 可 能 會 逐 漸 制 度 化, 成 為 當 地 文 化 的 一 部 份 這 時, 為 裝 點 門 面 而 作 出 的 改 變, 可 能 會 導 致 根 本 性 轉 變 的 出 現 結 論 旅 遊 業 可 能 會 令 目 的 地 的 社 會 文 化 出 現 重 大 的 轉 變, 尤 其 是 當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急 促, 以 及 東 道 國 的 居 民 及 旅 客 之 間 的 經 濟 文 化 差 距 過 大 時 由 於 旅 遊 活 動 只 是 造 成 社 會 轉 變 的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因 此 實 際 評 估 其 對 當 地 社 會 文 化 的 影 響 是 十 分 困 難 的, 要 將 社 會 及 文 化 的 發 展 歸 功 於 旅 遊 業 亦 是 十 分 困 難 的 此 外, 缺 乏 合 理 的 分 類 方 法 亦 妨 礙 了 評 估 影 響 的 工 作 因 此, 建 立 合 理 的 分 類 方 法 似 乎 是 一 大 研 究 目 標 82
83 補 充 筆 記 / 重 點 83
84 1.12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經 濟 方 面 84
85 1.12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經 濟 方 面 學 習 目 標 : 從 多 角 度 分 析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方 面 的 正 面 及 負 面 影 響 正 面 影 響 A.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旅 遊 業 是 高 度 勞 工 密 集 的 工 業, 非 常 依 賴 不 同 技 能 和 能 力 的 人 力 資 源 ( 例 如 侍 應 生 酒 店 經 理 等 ) 總 的 來 說, 旅 遊 業 比 其 他 行 業 更 能 提 供 就 機 會 ; 加 上, 旅 遊 業 的 利 益 可 影 響 到 整 體 經 濟, 使 各 行 各 業 有 更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旅 遊 業 產 生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兩 類 職 位 : 1. 直 接 職 位 : 來 自 直 接 為 遊 客 提 供 服 務 的 行 業, 例 如 : 旅 館 業 和 膳 食 ( 酒 店 ) 旅 遊 點 和 商 業 設 施 ( 展 覽 和 會 議 中 心 ) 以 及 旅 遊 業 的 推 廣 者 ( 旅 行 代 理 商 旅 遊 觀 光 局 ) 2. 間 接 職 位 : 這 類 人 士 的 工 作 是 : 服 務 本 地 人 和 遊 客 ; 或 為 機 構 和 商 店 製 造 貨 物 和 提 供 服 務, 這 些 機 構 則 直 接 服 務 遊 客, 例 如 : 的 士 司 機 商 店 店 主 工 廠 工 人 ( 製 造 睡 房 傢 俬 賣 給 酒 店 ) 旅 遊 業 中 聘 用 最 多 僱 員 的 行 業 是 : 飲 食 業 旅 館 業 運 輸 業 娛 樂 業 旅 遊 代 理 商 及 旅 行 團 經 管 商 85
86 B. 提 供 稅 收 遊 客 與 大 部 分 人 一 樣, 都 要 納 稅 遊 客 來 自 其 他 地 區 或 國 家, 他 們 在 當 地 的 開 支 會 增 加 政 府 的 稅 項 收 入 政 府 稅 收 的 來 源 : 1. 直 接 稅 入 息 稅 ( 來 自 個 人 收 入 ) 利 得 稅 ( 來 自 公 司 收 入 ) 遊 客 的 開 支 會 增 加 : 在 旅 遊 業 工 作 人 士 的 收 入 商 店 店 主 的 利 潤 因 此, 政 府 亦 會 增 加 稅 項 的 收 入 2 間 接 稅 營 業 稅 開 銷 稅 離 境 稅 及 酒 店 房 間 稅 (1) 營 業 稅 是 對 消 費 者 徵 收 的 稅 項 ; 有 兩 個 主 要 類 別, 就 是 銷 售 稅 和 價 值 附 加 稅 銷 售 稅 是 政 府 對 貨 品 及 服 務 徵 稅, 並 將 稅 項 直 接 轉 嫁 到 消 費 者 身 上 價 值 附 加 稅 是 對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間 接 徵 稅 遊 客 並 不 知 道 所 交 稅 款 的 實 際 總 額, 因 為 稅 額 已 包 括 在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價 錢 內 (2) 開 銷 稅 是 某 些 特 定 消 費 形 式 所 付 的 奢 侈 品 稅, 通 常 是 購 買 酒 精 煙 草 和 電 油 等 產 品 不 過, 為 促 進 國 際 間 旅 遊 業, 有 些 國 家 會 給 予 一 些 豁 免, 通 常 是 在 主 要 的 港 口 及 機 場 售 賣 免 稅 品 給 遊 客 (3) 離 境 稅 及 酒 店 房 間 稅 很 多 國 家 向 遊 客 徵 收 離 境 稅, 酒 店 房 間 稅 是 向 任 何 在 酒 店 渡 宿 的 人 士 收 取 的 C. 改 善 收 支 差 額 收 支 差 額 是 計 算 一 個 國 家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貨 物 服 務 及 資 金 的 流 入 及 流 出 情 況 假 如 一 國 所 支 付 金 錢 多 於 其 收 入, 這 就 在 收 支 差 額 上 有 赤 字 假 如 一 國 的 收 入 多 於 其 支 出 或 出 口 貨 品, 這 就 是 在 收 支 差 額 上 有 盈 餘 86
87 每 個 國 家 都 希 望 有 盈 餘 而 非 赤 字 旅 遊 業 的 興 盛 ( 尤 其 是 入 境 旅 遊 業 ) 可 以 改 善 收 支 差 額, 因 為 這 可 以 帶 來 大 量 的 外 匯 收 入 一 個 國 家 的 入 境 旅 遊 業 就 是 其 無 形 出 口, 透 過 提 供 服 務 給 海 外 遊 客 賺 取 外 匯 出 境 旅 遊 業 是 一 個 國 家 的 無 形 進 口, 因 為 當 地 居 民 會 到 外 地 花 費 ( 由 於 部 分 的 居 民 消 費 也 會 用 來 支 付 本 地 的 旅 遊 聯 絡 員, 因 此 並 非 全 部 的 消 費 都 給 其 他 國 家 賺 取 ) 例 如 一 個 國 家 的 入 境 遊 客 比 出 境 遊 客 消 費 較 高 時, 這 些 純 利 便 可 改 善 國 家 的 收 支 平 衡 例 證 7: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影 響 根 據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出 版 的 一 份 統 計 刊 物 旅 遊 氣 壓 計 (Tourism Barometer) 顯 示 2008 年 國 際 旅 客 錄 得 九 億 萬 人 次, 相 對 2007 年 增 加 了 一 千 六 百 萬 人 次, 代 表 2 個 百 分 比 (%) 的 增 幅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國 世 界 旅 遊 組 織 D. 收 入 及 聯 繫 效 應 一 個 行 業 的 收 入 就 是 工 資 薪 金 利 息 租 金 及 盈 利 等 在 一 些 高 度 勞 工 密 集 的 工 業, 如 旅 遊 業, 大 部 分 的 收 入 是 來 自 那 些 直 接 / 間 接 從 事 旅 遊 業 人 士 的 工 資 或 薪 金 整 體 而 言, 只 要 某 地 的 大 部 分 到 訪 遊 客 都 具 備 高 消 費 能 力, 或 者 逗 留 時 間 較 長, 該 行 業 的 收 入 自 然 便 會 增 加 再 者, 旅 遊 業 的 乘 數 效 果 收 入 也 大 大 增 加 遊 客 目 的 地 的 收 入, 這 是 由 於 遊 客 在 該 地 的 最 初 花 費, 會 由 賺 到 這 些 金 錢 的 人 再 用 作 循 環 式 的 消 費 旅 遊 業 倍 增 效 益 的 現 象 倍 增 效 益 的 概 念, 植 根 於 不 同 機 構 互 相 倚 賴 而 組 合 成 的 經 濟 體 系 除 原 材 料 如 勞 動 力 及 進 口 貨 品 外, 各 機 構 亦 互 相 購 買 對 方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因 此, 任 何 產 品 需 求 上 的 改 變 不 單 影 響 此 一 產 品 製 造 商, 對 此 製 造 商 的 供 應 商 亦 構 成 影 響 (Fletcher & Archer, 1991:28) 圖 10 及 11 顯 示 出 旅 遊 業 倍 增 效 益 如 何 在 本 地 經 濟 上 運 作 此 概 念 已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研 究 旅 遊 業 對 目 的 地 經 濟 的 影 響, 然 而, 其 是 否 真 正 能 夠 分 析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則 極 具 爭 議 性 例 如, 在 計 算 旅 客 在 第 一 循 環 及 第 二 循 環 所 花 的 一 分 一 毫, 對 經 濟 究 竟 帶 來 多 少 收 益, 實 在 極 不 容 易 現 時, 不 少 其 他 概 念 已 應 用 於 研 究 此 一 課 題 上, 例 如 聯 繫 效 應 旅 遊 業 相 關 機 構, 如 酒 店 航 空 公 司 或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和 代 理 商 常 被 喻 為 旅 遊 業 發 展 下 的 得 益 者, 但 旅 遊 業 實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工 業, 其 盈 利 為 不 同 機 構 帶 來 利 益 舉 例 而 言, 電 子 器 材 生 產 商 及 食 品 供 應 商 為 酒 店 提 供 產 品 及 服 務 亦 因 此 而 得 益 此 足 以 證 明 不 同 機 構 及 工 業 攜 手 支 持 旅 遊 業, 最 終 因 此 而 獲 益 87
88 圖 10 : 旅 遊 業 倍 增 效 益 收 入 的 運 作 情 況 ( 資 料 來 源 : 摘 自 Holloway, 1992:175) 圖 11: 倍 增 效 益 的 過 程 ( 資 料 來 源 :Cooper, Fletcher, Gilbert, Shepherd & Wanhill, 1998:179) 88
89 旅 客 每 次 消 費 都 能 引 發 東 道 國 的 經 濟 興 旺, 而 在 這 經 濟 系 統 中 有 不 少 乘 數 效 果 在 運 作, 包 括 : 交 易 乘 數 效 果 產 量 乘 數 效 果 收 入 乘 數 效 果 就 業 乘 數 效 果 及 政 府 收 益 乘 數 效 果 交 易 ( 銷 售 ) 乘 數 效 果 用 以 計 算 旅 客 消 費 的 增 加 所 產 生 的 額 外 生 意 收 益 產 量 增 值 率 用 以 計 算 旅 客 消 費 的 增 加 所 帶 來 的 額 外 產 量 交 易 乘 數 效 果 和 產 量 乘 數 效 果 的 主 要 分 別 是 : 後 者 是 有 關 實 際 產 量 的 改 變, 而 非 銷 售 量 或 銷 售 額 的 變 化 並 非 所 有 銷 售 均 和 現 時 產 量 有 關 ( 因 部 份 售 出 產 品 可 能 源 自 存 貨, 而 且 部 份 產 品 可 能 並 非 如 圖 3 所 示 的 指 定 時 段 內 售 出, 反 而 造 成 存 貨 的 增 加 ), 故 此, 產 量 乘 數 效 果 的 值 可 能 比 交 易 乘 數 效 果 的 值 大 或 小 收 入 增 值 率 用 以 計 算 旅 客 花 費 的 增 加 所 帶 來 的 額 外 收 入 ( 工 資 及 薪 金 租 金 利 息 及 利 潤 ) 就 業 增 值 率 用 以 計 算 每 一 單 元 的 額 外 旅 客 花 費 所 帶 來 的 就 業 總 數, 或 直 接 就 業 比 率 政 府 收 益 增 值 率 用 以 計 算 旅 客 消 費 的 增 加 對 政 府 收 益 的 影 響 此 乘 數 效 果 可 以 總 值 計 算, 即 旅 客 消 費 的 增 加 所 帶 來 的 政 府 收 益 增 加 總 數, 或 以 淨 值 計 算, 旅 遊 活 動 的 增 加 相 對 加 增 了 政 府 開 支, 從 而 政 府 的 淨 值 收 益 相 對 減 少 上 述 的 乘 數 效 果 收 入 有 以 下 解 釋 : 當 一 個 訪 港 遊 客 在 餐 廳 進 食 時, 餐 廳 東 主 便 賺 取 了 一 筆 收 入, 而 東 主 會 進 一 步 將 收 入 用 作 交 稅 儲 蓄 及 其 他 消 費 這 些 收 入 部 分 也 會 用 來 向 本 地 的 供 應 商 或 生 產 商 購 買 貨 品 / 服 務, 部 分 則 支 付 員 工 的 工 資 / 薪 金, 部 分 向 銀 行 繳 付 利 息, 或 者 向 業 主 繳 付 租 金 當 上 述 人 士 收 到 餐 廳 東 主 所 支 付 的 金 錢 後, 他 們 又 會 利 用 這 筆 收 入 來 繳 付 稅 款 儲 蓄 或 其 他 貨 品 / 服 務 的 消 費 由 此 可 見, 遊 客 的 消 費 會 作 多 次 運 用, 伸 展 至 整 個 經 濟 上 結 果, 這 些 連 鎖 式 的 消 費 遠 遠 超 過 遊 客 的 最 初 消 費 款 額 不 過, 並 非 所 有 金 錢 都 會 在 經 濟 上 循 環 使 用 的, 那 些 繳 稅 儲 蓄 及 購 買 進 口 貨 品 或 服 務 的 款 89
90 項 便 不 會 不 被 循 環 使 用 的 項 目 會 減 低 乘 數 效 果 的 影 響 力 總 而 言 之, 當 不 同 經 濟 活 動 範 圍 具 備 強 勢 的 聯 繫 時, 乘 數 效 果 自 然 較 大, 假 如 所 有 貨 品 或 服 務 由 本 地 提 供, 聯 繫 效 應 及 收 入 的 乘 數 效 果 也 會 較 為 強 大 經 濟 增 長 及 生 活 水 平 很 多 發 展 中 的 國 家 都 面 對 外 匯 短 缺 問 題 及 經 濟 發 展 的 資 源 困 乏, 旅 遊 業 在 賺 取 外 匯 方 面 就 扮 演 了 一 個 重 要 角 色, 尤 其 是 對 一 些 只 具 備 有 限 製 造 業 產 品 出 口 的 發 展 中 國 家, 更 是 舉 足 輕 重 此 外,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的 多 元 化 貢 獻 也 很 大 透 過 旅 遊 業 與 其 他 經 濟 活 動 ( 例 如 建 築 運 輸 及 食 物 製 造 業 等 ) 的 聯 繫, 它 的 影 響 可 以 遍 及 整 個 經 濟, 帶 動 經 濟 增 長 旅 遊 業 可 以 提 高 當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使 他 們 擁 有 更 多 比 傳 統 工 作 ( 如 農 業 及 漁 業 ) 薪 酬 較 高 的 就 業 機 會 其 次, 當 地 居 民 也 可 以 享 受 比 以 前 質 素 較 高 的 設 施, 並 在 貨 品 / 服 務 上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90
91 負 面 影 響 A. 機 會 成 本 旅 遊 收 益 令 許 多 國 家 鼓 勵 發 展 旅 遊 業, 但 是 旅 遊 業 都 有 其 代 價 流 失 流 失 是 指 任 何 使 旅 遊 業 的 收 益 在 經 濟 體 系 中 受 損 的 事 項 流 失 可 以 分 為 下 列 各 項 : 遊 客 在 一 些 進 口 貨 品 及 服 務 上 的 消 費 旅 遊 業 務 在 一 些 進 口 貨 品 及 服 務 上 的 消 費 從 事 旅 遊 業 的 外 國 員 工 將 在 當 地 賺 取 的 金 錢 匯 返 海 外 的 老 家 在 當 地 擁 有 旅 遊 設 施 的 外 資 公 司, 將 所 賺 取 的 利 潤 花 在 海 外 圖 10 及 11 顯 示, 東 道 國 家 由 於 乘 數 效 果 發 揮 作 用 而 受 惠, 不 過, 部 分 從 旅 遊 業 所 獲 取 的 收 益 卻 悄 悄 地 從 當 地 的 經 濟 體 系 中 流 失 據 聯 合 國 環 保 項 目 指 出, 選 擇 參 加 包 團 的 旅 客, 其 所 付 的 團 費 中 8 成 已 為 私 營 機 構 所 賺 取, 而 該 等 機 構 包 括 航 空 公 司 酒 店 以 及 其 他 總 部 設 於 訪 客 來 源 國 的 國 際 機 構, 至 於 本 地 公 司 及 工 人, 則 未 能 分 一 杯 羹 此 情 況 於 發 展 中 國 家 更 形 嚴 重, 就 如 來 自 已 發 展 國 家 的 旅 客 每 消 費 100 美 元, 當 中 祗 有 5 美 元 留 用 於 目 的 地 市 場 內 ( 圖 12 顯 示 資 金 如 何 流 失 ) 外 遊 旅 行 團 經 營 商 及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利 潤 圖 12: 資 金 流 失 過 程 91
92 資 金 流 失 可 分 為 下 列 兩 類 : (1) 進 口 貨 品 所 引 致 的 流 失 為 滿 足 旅 客 的 需 求, 目 的 地 國 家 須 從 海 外 進 口 貨 品 及 產 品, 例 如 器 材 食 物 及 飲 品 一 方 面 乃 東 道 國 未 能 供 應 旅 客 的 所 需 的 產 品, 另 一 方 面 則 由 於 東 道 國 的 產 品 未 合 符 國 際 級 酒 店 的 水 準 (2) 出 口 貨 品 所 引 致 的 流 失 據 聯 合 國 環 保 項 目 指 出, 跨 國 及 大 型 外 資 企 業 於 進 口 貨 品 上 吸 取 大 量 資 金 另 一 方 面 在 較 為 窮 困 的 發 展 中 國 家, 由 於 當 地 缺 乏 資 金, 此 等 企 業 亦 成 為 唯 一 的 旅 遊 基 建 及 設 施 投 資 者 最 終 結 果, 該 批 投 資 者 將 所 賺 取 的 收 益 帶 返 本 國, 導 致 所 謂 由 出 口 貨 品 所 引 致 的 流 失 換 言 之, 東 道 國 出 口 其 商 品, 亦 即 旅 客 所 享 用 的 設 施 及 服 務, 賺 取 收 益 ; 但 該 等 設 施 及 服 務 的 提 供 者, 不 論 在 財 政 上 及 控 制 權 上 均 為 海 外 投 資 者, 因 此, 從 收 入 中 所 獲 取 的 利 益 將 被 回 輸 至 投 資 者 的 國 家 B 高 消 費 價 格 及 高 地 價 旅 遊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可 能 為 東 道 國 有 限 經 濟 的 資 源 ( 如 土 地 運 輸 電 力 食 水 及 食 物 等 ) 帶 來 沉 重 壓 力 對 上 述 資 源 及 設 施 的 不 斷 需 求 會 導 至 通 貨 膨 脹, 繼 而 對 當 地 居 民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帶 來 高 地 價 及 較 高 的 消 費 價 格 C. 過 分 依 賴 旅 遊 業 旅 遊 業 非 常 依 賴 外 在 需 求 的 因 素 大 部 分 國 際 性 旅 遊 業 的 消 費 只 來 自 少 數 的 已 發 展 國 家, 只 要 這 些 國 家 的 經 濟 條 件 稍 為 改 變, 便 會 嚴 重 影 響 這 些 國 家 的 遊 客 外 出 次 數 其 次, 遊 客 口 味 善 變, 一 些 熱 門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往 往 會 變 成 昨 日 黃 花, 因 此 避 免 過 分 依 賴 旅 遊 業 發 展 也 是 必 須 的 若 某 個 地 區 極 度 地 著 重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便 會 造 成 過 分 依 賴 現 象 ; 當 遊 客 流 量 下 降 時, 這 個 地 區 的 經 濟 便 會 受 到 莫 大 的 影 響 92
93 總 結 : 經 濟 影 響 不 少 政 府 認 為 旅 遊 業 有 助 經 濟 發 展, 是 賺 取 外 匯 的 途 徑, 更 可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鑒 於 現 時 在 全 球 流 動 的 旅 客 數 量 及 旅 遊 收 益 金 額 龐 大, 這 些 期 望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然 而, 由 於 大 部 份 的 流 量 是 以 總 額 計 算 的, 因 此 個 別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旅 遊 經 濟 淨 收 益 是 不 易 計 算 出 來 的 資 金 流 量 為 了 解 旅 遊 業 所 帶 來 的 淨 經 濟 收 益, 我 們 將 探 索 旅 客 消 費 的 資 金 流 經 目 的 地 的 經 濟 體 系 的 過 程, 從 流 程 圖 中 分 辨 出 3 個 階 段, 並 將 討 論 如 下 第 一 重 效 應 旅 客 首 先 在 經 濟 鏈 的 開 端 開 始 消 費,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購 買 旅 遊 產 品 或 服 務, 而 這 些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供 應, 均 可 以 在 目 的 地 國 家 內 或 其 他 地 區 得 到 從 上 述 觀 察 所 得, 可 以 編 制 出 以 下 圖 表 : 最 後 收 款 人 目 的 地 內 目 的 地 以 外 地 區 直 接 購 買 (a) 住 宿, 食 物 (c) 購 買 免 稅 品 間 接 購 買 (b) 經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訂 房 (d) 經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購 買 機 票 旅 客 開 支 分 類 及 舉 例 因 旅 遊 活 動 而 流 入 目 的 地 國 家 的 資 金 額 ( 對 國 際 收 支 差 額 的 總 效 應 ), 需 視 乎 (a) 及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在 目 的 地 國 家 的 (b) 開 支 百 分 比 明 顯 地, 假 如 (b) 相 對 (a) 為 重 要, 則 目 的 地 國 家 的 收 入 將 容 易 受 到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開 支 模 式 改 變 的 影 響 此 外, 假 如 (b) 佔 極 大 比 重,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往 往 可 藉 議 價 來 取 得 大 幅 度 折 扣, 導 致 較 少 資 金 流 入 第 二 重 效 應 在 收 取 旅 客 及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的 初 期 開 支 後, 旅 遊 業 界 接 力 將 這 些 額 外 收 入 用 於 投 入 的 資 源 ( 消 費 ), 以 及 支 付 生 產 成 本 勞 工 ( 工 資 ) 資 金 ( 利 息 ) 及 企 業 管 理 ( 利 潤 ) 明 顯 地, 旅 遊 業 可 以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Holloway (1989) 及 France (1997) 甚 至 認 為 這 些 就 業 效 應 是 旅 遊 業 產 生 國 民 收 入 的 主 要 貢 獻 當 地 人 可 以 透 過 提 供 住 宿 或 與 旅 客 做 生 意, 如 充 當 導 遊 或 食 物 供 應 商, 來 賺 取 工 資 或 薪 水 但 所 製 造 職 位 的 真 正 數 目 仍 需 視 乎 多 個 因 素 而 定, 如 旅 遊 業 的 勞 力 密 集 程 度 93
94 在 哥 斯 達 黎 加, 住 宿 業 的 勞 力 密 集 程 度, 極 受 酒 店 規 模 的 影 響 大 型 酒 店 ( 超 過 40 個 房 間 ) 對 每 個 職 位 的 投 資, 比 小 型 酒 店 高 出 3 倍 或 以 上 (Amelung,1997) 旅 遊 業 對 就 業 市 場 的 淨 額 貢 獻, 亦 需 視 乎 其 對 勞 工 市 場 所 產 生 的 排 擠 效 應 (crowding out effects) 例 如, 以 前 參 與 農 業 生 產 的 人 士 可 能 會 接 受 一 份 較 高 薪 的 旅 遊 業 職 位 這 意 味 後 者 出 現 增 長 的 同 時, 前 者 則 會 出 現 萎 縮 現 象 由 於 旅 遊 活 動 經 常 受 到 季 節 性 因 素 影 響, 旅 遊 業 的 就 業 情 況 亦 出 現 季 節 性 的 週 期 ; 而 且 這 行 業 的 大 部 份 職 位 都 是 低 薪 和 低 技 術 的 (France,1997), 這 將 會 對 經 濟 及 社 會 的 穩 定 性 產 生 壞 影 響 排 擠 效 應 不 單 只 在 勞 工 市 場 出 現, 它 亦 同 時 在 其 他 生 產 因 素 市 場 中 出 現 由 於 市 場 對 財 務 人 文 及 自 然 資 源 的 競 爭 加 劇, 往 往 會 造 成 房 地 產 價 格 上 升, 及 投 資 資 金 短 缺 ( 進 一 步 加 劇 ) 這 些 發 展 可 能 會 對 其 他 經 濟 活 動 造 成 損 害, 因 而 導 致 結 構 性 的 經 濟 轉 變 第 三 重 效 應 再 談 到 資 金 流 量, 我 們 發 現 購 買 投 入 的 資 源, 即 會 產 生 額 外 消 費 及 非 經 常 性 稅 款 ( 增 值 稅 形 式 )(Holloway,1989) 生 產 因 素 的 擁 有 者 以 消 費 儲 蓄 或 繳 稅 的 形 式 用 去 其 收 入, 其 中 儲 蓄 及 稅 款 可 被 視 為 開 支 週 期 中 漏 損 的 部 份 然 而, 這 些 漏 損 情 況 通 常 是 很 短 暫 的, 原 因 是 儲 蓄 只 是 延 後 的 消 費, 而 部 份 稅 收 會 以 政 府 開 支 的 形 式 回 流 到 經 濟 體 系 中 這 個 模 式 是 假 設 匯 出 利 潤 利 息 支 出 及 工 資 是 屬 於 儲 蓄 部 份 的 匯 出 利 潤 數 量 的 多 少, 很 大 程 度 上 需 視 乎 外 國 人 及 外 國 公 司 的 參 與 情 況 當 僱 員 為 當 地 人, 以 及 旅 遊 公 司 是 由 當 地 國 民 所 擁 有 及 資 助 時, 匯 出 利 潤 而 漏 損 的 資 金 通 常 會 較 少 在 部 份 發 展 中 國 家, 大 部 份 的 旅 遊 收 入 是 被 西 方 僱 員 所 賺 去 的 在 突 尼 西 亞, 據 報 有 一 半 的 工 資 是 支 付 給 管 理 人 員 ( 通 常 為 歐 洲 人 ) 的 (Marfurt,1997) 由 海 外 僱 員 所 出 任 的 職 位 通 常 較 好 (Lea,1997), 工 資 亦 較 高 (France,1997) 海 外 僱 員 所 賺 取 的 金 錢 將 會 流 入 他 們 的 家 鄉 購 買 投 入 的 資 源, 以 及 花 費 來 自 出 售 生 產 因 素 的 收 入, 均 會 產 生 額 外 消 費, 可 用 以 購 買 進 口 產 品 或 本 地 貨 品 大 量 進 口 將 引 致 大 量 資 金 流 失 至 海 外, 並 會 影 響 國 際 收 支 差 額 據 France (1997) 所 述, 當 旅 遊 業 規 模 較 細 時, 其 對 食 品 及 勞 工 的 需 求 可 以 從 本 地 供 應 得 到 滿 足 然 而 當 旅 遊 業 進 一 步 發 展 時, 目 的 地 國 家 將 跟 不 上, 她 必 須 從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因 此 形 成 第 二 次 漏 損 我 們 最 好 緊 記 旅 遊 業 對 國 際 收 支 差 額 的 淨 額 貢 獻, 不 單 要 視 乎 初 期 開 支 的 數 額, 同 時 亦 要 視 乎 因 進 口 而 漏 損 資 金 的 數 額, 以 及 匯 款 的 金 額 非 洲 的 旅 遊 業 發 展 就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當 94
95 地 旅 遊 收 益 並 沒 有 跟 隨 旅 客 的 增 長 而 增 加 ( 圖 4.1) 對 本 地 產 品 的 需 求 上 升 亦 可 以 帶 來 不 良 影 響 旅 客 及 從 事 旅 遊 業 的 商 人 通 常 比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社 群 富 有, 尤 其 是 在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因 此 在 旅 遊 季 節 時, 當 地 零 售 價 格 會 上 升, 加 上 對 生 產 因 素 市 場 產 生 的 排 劑 效 應, 這 可 能 會 阻 礙 了 當 地 居 民 參 與 當 地 的 本 土 經 濟 活 動 (Lea,1997) 週 期 完 結 現 在, 用 於 購 買 本 地 產 品 的 資 金 再 次 流 入 開 支 週 期 中, 由 於 曾 有 多 次 流 失, 回 流 的 資 金 當 然 較 初 期 的 開 支 為 少 當 第 二 次 開 支 週 期 完 結 後, 所 餘 資 金 更 少, 如 此 循 環 不 息, 直 至 初 期 開 支 的 效 應 消 失 為 止 初 期 旅 客 開 支 經 過 多 次 循 環 之 後 的 累 積 效 應 稱 為 旅 遊 業 乘 數 效 應 (tourism income multiplier) 不 同 國 家 的 旅 客 總 開 支 流 失 比 率 及 旅 遊 業 乘 數 效 應 會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例 如 毛 里 裘 斯 島 的 淨 外 匯 收 入 只 有 10%, 突 尼 西 亞 或 肯 尼 亞 等 國 則 達 80 90% (Marfurt,1997) 出 現 差 異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突 尼 西 亞 或 肯 尼 亞 只 需 進 口 奢 侈 品 來 滿 足 旅 客 需 要, 但 毛 里 裘 斯 則 差 不 多 完 全 倚 賴 進 口 產 品 (Marfurt,1997) 除 了 再 循 環 的 初 期 開 支 回 流 至 系 統 內, 新 的 旅 客 開 支 亦 會 加 入 此 外, 假 如 目 的 地 有 新 的 業 務 機 會 出 現 吸 引 投 資 者, 新 資 金 的 投 入 將 進 一 步 推 動 開 支 流 動 圖 13 解 釋 這 個 模 型 虛 線 表 示 從 目 的 地 經 濟 體 系 漏 損 的 資 金 ( 箭 咀 指 向 儲 蓄 稅 款 匯 款 及 進 口 ) 細 點 的 虛 線 顯 示 收 回 流 失 的 稅 款 及 儲 蓄 流 失 數 量 很 大 程 度 上 視 乎 分 析 的 規 模 如 按 全 球 規 模 分 析, 則 不 會 有 漏 損 按 全 國 規 模 分 析, 假 如 無 需 向 國 際 機 構 繳 稅, 則 不 會 有 稅 款 漏 損, 但 仍 會 有 因 進 口 或 儲 蓄 所 引 致 的 漏 損 後 者 只 是 暫 時 性 的, 原 因 是 儲 蓄 資 金 遲 早 會 被 再 投 資 這 個 模 型 亦 可 用 作 區 域 研 究, 分 析 其 對 區 域 發 展 的 影 響, 當 中 來 自 進 口 及 匯 款 的 資 金 流 向, 被 定 義 為 從 區 域 經 濟 漏 損 的 資 金 要 量 度 與 旅 遊 業 相 關 的 真 實 資 金 流 量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使 用 那 一 種 量 度 方 法, 不 同 機 構 無 法 達 成 一 致 意 見, 令 有 關 工 作 倍 添 困 難 世 界 旅 遊 業 組 織 現 正 嘗 試 在 國 家 帳 目 旁 邊 另 加 一 項 以 衛 星 帳 目 (satellite accounts), 藉 此 編 制 一 套 標 準 方 法, 以 量 度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WTO,1998) 跟 隨 世 界 旅 遊 業 組 織 的 程 序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它 們 或 有 助 提 高 評 估 旅 遊 業 經 濟 貢 獻 及 制 訂 新 政 策 的 可 能 性 95
96 結 論 正 如 第 二 章 所 述, 全 球 的 旅 遊 開 支 相 當 龐 大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旅 遊 業 是 經 濟 問 題 的 靈 丹 妙 藥, 旅 遊 業 對 目 的 地 經 濟 的 淨 額 貢 獻, 主 要 視 乎 開 支 的 漏 損 情 況 假 如 大 部 份 旅 客 的 開 支 在 資 金 流 程 的 最 初 階 段 因 進 口 繳 稅, 以 及 匯 出 利 潤 和 工 資 而 漏 損, 則 目 的 地 的 淨 收 入 將 會 很 少 旅 客 開 支 旅 行 團 經 營 商 投 資 者 在 目 的 地 的 開 支 第 一 重 投 入 的 資 源 工 資 利 息 利 潤 第 二 重 儲 蓄 稅 款 第 三 重 開 支 匯 款 進 口 收 回 漏 損 圖 13: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96
97 補 充 筆 記 / 重 點 97
98 1.13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環 境 方 面 98
99 1.13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環 境 方 面 學 習 目 標 : 從 多 角 度 分 析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方 面 的 正 面 及 負 面 影 響 正 面 影 響 A. 環 境 的 保 存 / 復 原 由 於 現 代 社 會 步 向 都 市 化, 因 此 現 代 化 和 工 業 化 是 必 然 趨 勢, 這 些 趨 勢 雖 然 對 自 然 環 境 造 成 嚴 重 的 破 壞, 卻 又 會 促 使 旅 遊 業 興 盛 旅 遊 業 能 為 保 存 古 物 古 蹟, 以 及 保 育 自 然 資 源 提 供 所 需 的 動 力 和 金 錢, 給 遊 客 和 東 道 群 體 繼 續 享 用 建 設 野 生 動 物 和 樹 林 保 護 區 和 保 存 風 景 區, 其 原 因 只 是 為 了 吸 引 遊 客 例 如 一 些 東 非 洲 國 家 如 肯 尼 雅 坦 桑 尼 亞 都 建 設 了 大 型 的 自 然 公 園 和 狩 獵 保 護 區, 藉 以 保 護 野 生 動 物, 這 些 國 家 都 明 白 野 生 動 物 是 東 非 最 吸 引 遊 客 的 賣 點 如 沒 有 旅 遊 業 的 經 濟 回 報, 這 些 地 區 便 可 能 只 會 用 作 農 地 礦 場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業 發 展 區, 因 而 對 該 自 然 棲 息 地 造 成 更 大 傷 害 B. 環 境 的 改 善 環 境 往 往 能 使 一 個 地 區 成 為 吸 引 遊 客 的 目 的 地, 例 如 瑞 士 美 麗 的 群 山 風 景 旅 遊 目 的 地 大 都 會 種 植 花 草 和 發 展 完 美 的 旅 遊 設 施 ( 如 設 有 美 麗 庭 院 的 酒 店 ), 改 善 形 象 吸 引 遊 客 旅 遊 業 能 提 供 在 該 地 整 理 環 境 的 動 機 這 可 透 過 控 制 空 氣 水 質 噪 音 垃 圾 及 其 他 環 境 問 題 去 完 成 C. 加 強 環 保 意 識 旅 遊 業 的 經 濟 成 就 能 夠 鼓 勵 當 地 政 府 和 人 民 注 意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並 提 高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的 意 識, 由 政 府 採 取 行 政 管 理 措 施 ( 如 嚴 厲 執 行 反 污 染, 更 佳 運 用 土 地 等 ), 以 保 持 環 境 質 素 99
100 負 面 影 響 發 展 旅 遊 業 需 要 付 出 代 價, 當 某 地 的 遊 客 已 超 越 其 支 持 容 量 時, 便 會 為 環 境 帶 來 一 連 串 的 負 面 影 響 A. 支 持 容 量 的 問 題 支 持 容 量 的 定 義 是 : 在 不 使 環 境 及 遊 客 享 樂 下 降 至 不 能 接 受 之 程 度 下, 某 一 旅 遊 目 的 地 可 容 納 的 最 高 遊 客 數 目 支 持 容 量 之 種 類 支 持 容 量 共 分 三 類 : 空 間 環 境 及 心 理 空 間 支 持 容 量 適 用 於 興 建 遊 客 住 宿 及 基 本 設 施 ( 如 道 路 和 食 水 供 應 ) 的 土 地 面 積 ; 特 定 設 施 之 數 目, 如 泊 車 位 戲 院 及 酒 樓 座 位 ; 及 當 地 交 通 系 統 容 量, 例 如 大 老 山 隧 道 每 小 時 只 可 行 車 三 千 輛 環 境 支 持 容 量 很 多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環 境 都 受 到 破 壞 和 損 害 這 些 破 壞 可 能 是 : 郊 野 草 地 被 踐 踏 ; 野 生 生 物 受 滋 擾 ; 或 名 勝 古 蹟 被 遊 客 踐 踏 而 受 侵 蝕 心 理 或 感 覺 上 的 支 持 容 量 當 某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遊 客 數 目 超 越 其 心 理 支 持 容 量, 遊 客 所 感 受 到 的 樂 趣 便 會 明 顯 減 弱 這 容 量 大 小 是 基 於 : 遊 客 對 其 他 使 用 者 的 數 目 和 行 為 ( 例 如 擠 迫 和 喧 嘩 ) 之 態 度 ; 及 遊 客 對 該 目 的 地 之 環 境 污 染 及 破 壞 的 可 容 忍 程 度 無 論 何 時 何 地 當 超 越 這 些 容 量 時, 環 境 問 題 便 會 產 生 例 如, 若 有 太 多 人 同 時 使 用 西 貢 的 燒 烤 場 地, 便 會 產 生 很 多 煙 霧 和 垃 圾, 令 環 境 擠 迫, 座 位 被 佔 用, 有 些 人 甚 至 需 要 坐 在 地 上 或 長 時 間 輸 候 才 可 使 用 燒 烤 爐 郊 野 地 區 也 不 再 優 美, 遊 客 為 逃 避 都 市 煩 囂, 往 郊 野 享 受 寧 靜 之 目 的 已 遭 破 壞 換 言 之, 這 燒 烤 區 之 遊 客 數 自 己 超 越 其 支 持 容 量 100
101 支 持 容 量 問 題 是 怎 樣 產 生? 問 題 可 能 產 生 於 : 遊 客 來 源 地 : 例 如 香 港, 公 眾 假 期 和 學 校 假 期 是 固 定 的, 因 此 遊 客 需 求 也 集 中 在 某 段 時 間 內 過 境 路 線 或 中 途 站 上 : 例 如 深 圳 和 廣 州, 若 當 地 交 通 系 統 不 能 應 付 需 求, 便 會 產 生 樽 頸 現 象, 因 而 延 誤 旅 程 接 待 遊 客 地 點 例 如 北 京, 很 多 的 遊 客 點 如 萬 里 長 城 和 紫 禁 城 都 面 臨 極 大 使 用 率 B.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損 害 如 有 大 量 遊 客 湧 現, 自 然 環 境 便 會 受 到 損 害, 水 質 空 氣 和 植 物 的 品 種 和 數 量 都 無 可 避 免 地 需 要 面 臨 轉 變 污 染 環 境 1. 水 質 用 作 娛 樂 及 遊 客 運 輸 的 機 動 船 隻 溢 出 油 污, 污 染 河 流 湖 泊 及 海 洋 例 如 觀 光 郵 輸 溢 出 的 油 污, 渡 假 村 的 廚 房 及 浴 室 排 出 未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這 些 都 會 破 壞 海 洋 生 態, 以 及 減 低 遊 客 暢 泳 的 樂 趣 2. 空 氣 旅 遊 業 發 展 會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因 為 遊 客 過 度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 私 家 車 巴 士 及 電 單 車 ) 前 往 那 些 只 能 使 用 陸 路 的 主 要 旅 遊 點 3. 噪 音 噪 音 來 自 遊 客, 以 及 公 路 飛 機 及 機 動 船 隻 的 集 中 有 時 特 別 的 旅 遊 點 如 遊 樂 場 或 汽 車 / 電 單 車 比 賽, 也 會 製 造 難 以 忍 受 的 噪 音 赤 柱 遊 客 區 的 食 肆 及 店 舖 安 裝 的 冷 氣 廢 氣 排 放 系 統 非 常 接 近 民 居 淺 水 灣 經 常 見 到 違 例 泊 車 101
102 4. 視 覺 視 覺 污 染 可 有 不 同 的 原 因 : 設 計 拙 劣 的 建 築 物, 如 與 本 地 建 築 風 格 不 符 的 酒 店 使 用 巨 大 及 不 美 觀 的 廣 告 招 牌 架 空 電 線 電 話 線 及 天 線 澳 門 大 三 巴 牌 坊 的 保 養 比 較 差 阻 礙 欣 賞 風 景 的 建 築 物 建 築 物 維 修 不 足 5. 垃 圾 棄 置 有 很 多 人 前 來 這 些 旅 遊 地 區, 拋 棄 垃 圾 是 旅 遊 區 內 的 普 遍 問 題, 這 與 他 們 的 活 動 如 野 餐 也 有 關 擾 亂 生 態 1. 植 物 遊 客 過 度 使 用 容 易 受 破 壞 的 自 然 環 境 會 造 成 生 態 破 壞 : 採 集 花 草 樹 木 會 影 響 品 種 遊 客 步 行 走 過 公 園 及 保 護 區 會 妨 礙 植 物 生 長 遠 足 及 露 營 者 砍 伐 樹 木 為 營 火 燃 料 ; 此 外 過 多 的 遠 足 亦 會 帶 來 土 壤 損 害 2. 野 生 動 物 興 建 旅 遊 設 施 及 道 路 會 使 動 物 喪 失 自 然 棲 息 地 人 工 餵 哺 和 繁 殖 的 動 物 和 禽 鳥 改 變 他 們 的 獵 食 習 慣 3. 影 響 地 質 遊 客 喜 歡 收 集 或 購 買 礦 石 及 化 石, 作 為 旅 遊 紀 念 品 雕 刻 或 塗 畫 姓 名 題 字 等, 石 頭 表 面 留 下 醜 陋 痕 跡 4. 影 響 考 古 過 度 或 不 當 地 使 用 環 境, 容 易 使 歷 史 遺 蹟 面 貌 受 損, 如 過 度 磨 損 濕 度 提 高 震 動 破 壞 塗 污 等 102
103 表 23: 研 究 旅 遊 業 與 環 境 壓 力 的 架 構 103
104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眾 所 周 知, 旅 客 及 旅 遊 業 不 斷 消 耗 有 限 的 環 境 資 源, 而 實 際 上 旅 遊 業 對 東 道 國 的 環 境 影 響 層 面 亦 十 分 廣 泛 根 據 Romeril(1989) 的 資 料 顯 示, 環 境 影 響 方 面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三 個 議 題 : 地 理 方 面 生 物 方 面 及 社 會 經 濟 方 面 ( 包 括 文 化 方 面 ) 現 今, 不 論 公 營 及 私 營 機 構, 已 日 益 關 注 旅 遊 業 對 地 理 環 境 的 影 響, 並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主 要 針 對 發 展 新 旅 遊 項 目 對 環 境 所 構 成 的 影 響 及 其 嚴 重 程 度 一 般 相 信, 及 早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防 止 環 境 受 影 響, 遠 勝 於 日 後 進 行 補 救 行 動 儘 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已 廣 泛 應 用 於 評 估 旅 遊 業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但 現 時 仍 未 制 訂 出 一 套 被 普 遍 接 受 的 模 式 無 論 採 用 何 種 模 式, 在 執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前 須 注 意 下 列 各 項 要 點 : 1. 在 選 擇 合 適 的 評 估 方 法 前, 須 充 份 了 解 執 行 環 境 評 估 的 動 機, 是 否 著 重 於 改 善 環 境 的 成 本 果 真 如 此,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便 須 針 對 評 估 旅 遊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純 經 濟 收 益, 並 嘗 試 從 業 界 取 回 部 分 成 本 2.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的 其 中 一 項 功 能, 乃 就 不 同 的 發 展 計 劃 作 出 比 較,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分 配 資 源 此 舉 不 但 提 高 發 展 項 目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同 時 亦 減 低 其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1. 至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的 另 一 功 能, 是 提 高 人 們 對 環 境 保 護 的 關 注 ( 資 料 來 源 :Cooper, Fletcher, Gilbert, Shepherd & Wanhill, 1998: ) 表 23 列 出 發 展 項 目 及 / 或 活 動 為 當 地 所 帶 來 的 憂 慮, 以 及 居 民 如 何 作 出 回 應 104
105 Green(1990) 就 評 估 發 展 項 目 訂 定 一 系 列 的 評 審 準 則 ( 參 閱 表 24) 表 24 :Green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的 清 單 植 物 及 動 物 種 類 的 改 變 污 染 侵 蝕 自 然 環 境 繁 殖 習 慣 被 擾 亂 動 物 被 獵 殺 動 物 被 宰 殺 以 製 造 紀 念 品 動 物 遷 徙 離 開 或 移 入 當 地 砍 伐 林 木 或 植 物, 以 致 造 成 破 壞 種 植 或 清 除 植 物 以 興 建 旅 遊 設 施, 造 成 植 物 的 覆 蓋 範 圍 和 / 或 類 別 的 改 變 設 置 野 生 生 物 保 護 區 / 禁 獵 區 排 污 和 泄 漏 燃 油 所 造 成 的 水 質 污 染 汽 車 排 出 廢 氣 所 造 成 的 空 氣 污 染 旅 遊 交 通 和 活 動 所 造 成 的 噪 音 泥 土 被 擠 壓 導 致 地 面 水 土 流 失 和 侵 蝕 增 加 增 加 發 生 山 泥 傾 瀉 的 風 險 增 加 發 生 雪 崩 的 風 險 破 壞 地 質 特 徵 ( 如 突 岩 洞 穴 ) 毀 壞 河 堤 天 然 資 源 大 量 消 耗 地 面 和 地 下 水 源 大 量 消 耗 礦 物 燃 料 以 供 應 旅 遊 活 動 所 需 能 源 增 加 發 生 火 警 的 風 險 景 觀 被 破 壞 設 施 ( 例 如 : 建 築 物 架 空 纜 車 停 車 場 ) 廢 物 城 市 化 的 環 境 挪 用 農 業 生 產 用 地 改 變 水 的 循 環 模 式 人 工 化 的 環 景 105
106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的 影 響 擴 大 已 建 成 地 區 新 穎 的 建 築 設 計 人 和 財 物 基 本 建 設 基 建 超 出 負 荷 ( 道 路 鐵 路 泊 車 處 輸 電 網 通 訊 系 統 廢 物 處 理 和 用 水 供 應 ) 提 供 新 的 基 建 規 劃 環 境 使 部 份 地 方 可 適 用 於 旅 遊 ( 例 如 : 海 堤 填 海 造 地 ) 城 市 形 態 改 變 居 住 商 用 或 工 業 地 的 用 途 ( 由 民 房 改 成 酒 店 / 宿 舍 ) 改 變 城 市 結 構 ( 如 道 路 行 人 路 ) 專 供 遊 客 使 用 的 地 方 與 供 居 民 用 地 出 現 差 距 ( 例 如 深 圳 觀 瀾 湖 高 爾 夫 球 會 ) 修 復 修 復 使 用 已 棄 置 的 建 築 物 修 復 和 保 護 歷 史 建 築 物 和 景 點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 灣 仔 舊 郵 政 局 ) 香 港 醫 學 博 物 館 修 復 已 棄 置 房 屋 作 別 墅 競 爭 新 旅 遊 景 點 的 落 成 或 旅 客 的 喜 好 改 變 可 能 導 致 原 有 的 旅 遊 景 點 或 地 區 的 衰 落 資 料 來 源 :Green, 1990:270 9 摘 自 Cooper, Fletcher, Gilbert, Shepherd & Wanhill, 1998:
107 旅 遊 業 對 香 港 及 海 外 地 方 天 然 環 境 造 成 損 害 的 例 證 個 案 1 基 於 中 國 安 徽 省 黃 山 的 旅 遊 業 所 帶 來 的 大 量 收 益, 當 地 主 要 景 點 區 附 近 不 斷 興 建 旅 遊 設 施, 例 如 酒 店 及 餐 廳 據 太 陽 報 於 2002 年 2 月 26 日 的 報 導 指 出, 現 時 已 有 21 所 由 當 地 旅 遊 機 構 及 公 營 機 構 興 建 的 酒 店 / 賓 館, 而 每 項 為 配 合 旅 客 而 興 建 的 工 程 以 及 前 往 該 地 的 旅 客, 均 為 當 地 環 境 帶 來 壓 力 其 中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如 水 源, 對 生 態 系 統 造 成 威 脅 ; 因 為 部 分 位 於 山 上 的 河 溪 已 然 乾 涸, 以 致 樹 木 及 植 物 因 缺 水 而 無 法 生 存 ; 最 後, 屹 立 黃 山 山 巔 的 夢 筆 生 花 山 松 亦 告 枯 死, 取 而 代 之 者 為 一 棵 塑 膠 樹 個 案 2 興 建 新 旅 遊 設 施 往 往 破 壞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景 觀, 例 如, 於 1996 年 在 中 國 陝 西 省 華 山 所 興 建 的 首 套 登 山 纜 車 系 統, 已 能 應 付 現 時 的 旅 客 需 求 ; 但 為 著 進 一 步 吸 引 更 多 旅 客 前 往 遊 覽, 第 二 套 登 山 纜 車 系 統 亦 已 落 實 興 建, 工 程 亦 在 進 行 中 據 蘋 果 日 報 2002 年 3 月 10 日 的 報 導, 當 地 機 關 正 考 慮 於 未 來 數 年 內 興 建 第 三 套 登 車 纜 車 系 統 現 時 華 山 纜 車 系 統 的 總 經 理 表 示, 華 山 每 年 可 容 納 一 百 萬 人 次 的 訪 客, 而 現 時 訪 客 人 數 已 達 至 70 萬, 故 支 持 容 量 即 將 達 至 飽 和 遊 客 的 湧 入 不 單 牽 引 出 環 境 問 題, 類 似 的 登 山 纜 車 更 會 對 天 然 景 觀 造 成 破 壞 總 結 : 環 境 影 響 環 境 因 素 在 旅 遊 業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包 括 作 為 旅 遊 景 點 及 廢 物 收 集 處 我 們 可 以 從 不 同 角 度 去 評 估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我 們 可 以 將 旅 遊 活 動 分 類, 然 後 評 估 不 同 旅 遊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不 同 影 響 ; 或 按 照 影 響 來 分 類, 以 作 出 評 估 我 們 將 採 用 後 者, 原 因 是 影 響 分 類 法 較 易 建 立 我 們 將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分 為 兩 大 類 : 空 氣 水 質 及 土 壤 污 染 生 物 種 類 的 變 化 第 一 類 是 有 關 非 生 物 環 境, 第 二 類 則 有 關 生 物 的 變 化 明 顯 地, 二 者 是 相 關 的, 例 如, 排 放 物 會 改 變 生 態 環 境, 導 致 生 物 種 類 出 現 變 化 107
108 空 氣 水 質 及 土 壤 污 染 旅 遊 活 動 產 生 的 廢 料, 會 被 排 放 到 各 環 境 空 間 中, 如 空 氣 水 及 泥 土 1. 大 氣 污 染 由 交 通 運 輸 等 旅 遊 活 動 所 造 成 的 污 染 最 為 明 顯 以 國 際 旅 遊 為 例, 所 涉 及 的 交 通 運 輸 活 動, 包 括 將 旅 客 由 原 居 地 運 送 至 目 的 地, 若 旅 程 越 遠, 運 輸 工 具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則 越 多 再 者, 旅 程 的 距 離 會 影 響 對 交 通 工 具 的 選 擇, 但 飛 機 仍 是 首 選 除 了 長 程 運 輸 外, 旅 遊 活 動 亦 引 發 其 他 形 式 的 運 輸 活 動, 如 旅 客 在 目 的 地 國 家 內 的 交 通, 及 運 送 旅 客 使 用 的 物 品 等 明 顯 地, 交 通 運 輸 並 非 唯 一 的 污 染 來 源, 如 住 宿 內 暖 氣 和 泳 池 的 加 熱 設 施, 以 及 製 雪 機 器 的 使 用, 均 耗 用 了 大 量 的 熱 能 從 全 球 的 角 度 看, 這 些 污 染 所 帶 來 的 最 嚴 重 後 果, 可 能 是 令 全 球 氣 溫 上 升 對 地 區 的 影 響 方 面, 污 染 則 會 產 生 毒 霧 和 酸 雨 2. 水 質 污 染 旅 遊 活 動 所 產 生 及 排 放 的 污 水 對 水 資 源 的 影 響 最 為 嚴 重 首 先, 污 水 可 能 包 含 有 氯 氣 成 份 的 清 潔 劑, 導 致 水 質 污 染 及 危 害 海 洋 生 物 其 次, 不 少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排 污 系 統 採 作 欠 缺 完 善, 導 致 未 經 處 理 的 污 水 直 接 被 排 放 到 環 境 中 污 水 問 題 的 出 現, 很 多 時 是 由 於 污 水 系 統 等 設 施, 未 能 趕 上 旅 遊 業 的 急 速 的 發 展 步 伐 排 放 污 水 會 帶 來 優 養 化 過 程 (eutrophication), 對 珊 瑚 礁 構 成 威 脅, 亦 會 令 海 藻 類 繁 殖 過 盛, 這 現 象 曾 於 多 個 地 方 發 生, 如 亞 得 里 亞 海 岸, 墨 西 哥 的 Cancún 地 區 (Kandelaars,1996) 時 至 今 日, 這 些 地 區 的 水 質 仍 經 常 被 監 測 着, 主 要 是 水 質 對 旅 遊 業 發 展 十 分 重 要 有 些 旅 遊 活 動 如 划 艇 等, 會 直 接 排 放 污 物 至 水 體 造 成 污 染 油 污 會 對 水 質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導 致 水 源 不 適 合 人 類 使 用 3. 土 壤 污 染 旅 客 亂 拋 垃 圾 可 能 是 土 壤 污 染 最 主 要 的 來 源, 亦 是 最 明 顯 易 見 的 由 旅 遊 / 休 閒 活 動 引 起 的 垃 圾 問 題 悠 來 已 久, 正 如 荷 蘭 一 句 古 老 名 言 所 說 : Laat niet als dank voor het aangenaam verpozen, de eigenaar van dit bos de schillen en de dozen ( 請 為 他 人 著 想, 不 要 留 下 您 的 盒 子 和 垃 圾, 讓 其 他 人 亦 能 在 這 樹 林 度 過 歡 樂 的 時 光 ) 近 期 最 熟 悉 的 例 子, 莫 如 在 喜 瑪 拉 雅 山 遠 足 徑 上 所 棄 置 的 廢 物 (wage disposal) 由 於 山 區 氣 溫 極 為 寒 冷, 廢 棄 物 自 然 分 解 的 過 程 十 分 緩 慢, 土 壤 污 染 的 問 題 將 更 為 嚴 重 108
109 4. 生 物 種 類 的 變 化 生 物 種 類 變 化 的 定 義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層 次 (GFAfNC,1997): 每 個 種 類 的 基 因 變 化 ; 每 個 生 態 系 統 的 種 類 變 化 全 球 生 態 系 統 的 變 化 旅 遊 業 影 響 着 每 一 個 層 次 的 生 物 變 化 從 正 面 的 角 度 來 看, 旅 遊 業 加 強 了 對 生 物 品 種 或 生 態 系 統 的 保 護, 原 因 是 旅 客 參 觀 自 然 保 護 區 所 支 付 的 入 場 費, 會 用 於 維 修 及 保 護 方 面 維 修 費 通 常 是 由 政 府 以 津 貼 形 式 支 付, 但 很 多 ( 發 展 中 ) 國 家 的 津 貼 不 足, 因 此 維 修 亦 不 易 此 外, 旅 遊 業 能 改 變 東 道 國 人 民 對 大 自 然 的 態 度, 有 助 提 昇 當 地 人 對 保 護 大 自 然 的 價 值 觀 雖 然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保 護 作 出 貢 獻, 但 亦 會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5. 對 不 同 種 類 基 因 變 化 的 影 響 打 獵 及 釣 魚 等 旅 遊 活 動, 對 生 物 種 類 的 繁 衍 構 成 直 接 的 影 響 而 每 一 頭 動 物 在 生 物 基 因 庫 內 可 能 代 表 着 某 類 生 物 的 品 種, 也 可 能 代 表 着 某 一 獨 特 基 因 的 品 種 但 大 量 捕 獵 已 引 致 某 些 生 物 絕 種, 亦 使 很 多 種 類 瀕 臨 絕 種 邊 緣 旅 遊 活 動 所 構 成 的 其 他 直 接 影 響 包 括 採 摘 及 根 絕 植 物, 導 致 植 物 消 失 旅 客 購 買 生 物 標 本 作 紀 念 品 的 行 為, 會 觸 發 本 地 人 捕 獵 的 活 動, 間 接 造 成 某 些 生 物 種 類 數 量 減 少, 例 如 買 賣 象 牙 及 鱷 魚 皮 產 品 等 在 自 然 地 區 興 建 基 建 設 施 也 屬 於 這 類 這 些 活 動 將 會 令 基 因 配 種 更 加 困 難, 妨 礙 了 新 基 因 的 組 合 和 形 成 繁 殖 及 交 配 活 動 亦 因 旅 客 的 活 動 或 造 成 的 噪 音 而 受 阻 6. 對 不 同 生 態 系 統 種 類 變 化 的 影 響 旅 遊 業 改 變 了 生 態 系 統 的 過 程, 並 因 此 改 變 了 生 態 系 統 的 種 類 變 化 最 為 人 熟 知 的 效 應 是 泥 土 被 擠 壓 及 侵 蝕 泥 土 被 擠 壓 是 由 於 泥 土 的 粒 子 被 壓 力 擠 在 一 起, 被 壓 實 的 泥 土 所 含 細 菌 較 少, 體 型 較 大 的 生 物 亦 被 迫 離 去 被 壓 實 的 泥 土 所 含 空 氣 及 水 分 亦 較 少, 因 此 不 太 適 合 某 些 植 物 生 長 ( 土 壤 植 物 減 少 ), 更 提 高 了 被 水 侵 蝕 的 機 會 Morera and Garcias (1995) 的 報 告 描 述 了 哥 斯 達 黎 加 Monteverde Cloud Forest Preserve 森 林 保 護 區 內, 自 然 徑 沿 途 泥 土 受 擠 壓 的 情 況 泥 土 被 擠 壓 是 保 護 區 限 制 每 日 訪 客 數 目 至 100 人 的 原 因 之 一 但 不 幸 地, 該 區 的 酒 店 容 量 已 達 該 數 約 3 倍, 這 顯 示 在 政 策 制 定 的 層 次 上 缺 乏 綜 合 的 規 劃, 導 致 經 濟 及 生 態 發 展 出 現 不 協 調 現 象 109
110 旅 遊 活 動 亦 會 導 致 生 物 棲 息 地 及 生 態 系 統 被 破 壞 例 如, 在 沙 灘 上 繁 殖 的 海 龜, 由 於 沙 灘 被 旅 客 佔 用 而 被 迫 離 開 在 哥 斯 達 黎 加 的 Tortuguero 自 然 保 護 區 內, 越 來 越 多 酒 店 建 於 海 龜 用 來 繁 殖 的 沙 灘 上, 由 於 海 龜 對 光 線 非 常 敏 感, 因 此 其 繁 殖 活 動 亦 因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而 受 到 威 脅 (Morera and Garcias,1995) 人 類 本 身 亦 是 受 害 者 之 一 旅 遊 活 動 令 食 水 資 源 受 到 影 響, 例 如 旅 客 使 用 飲 用 水 來 淋 浴,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他 們 的 用 水 量 比 旅 遊 目 的 地 所 能 供 應 的 還 要 多 (GFAfNC,1997), 如 在 哥 斯 達 黎 加 的 Gandoca Manzanillo 生 物 保 護 區 附 近, 不 適 當 的 旅 遊 規 劃 導 致 當 地 居 民 面 臨 用 水 短 缺 問 題 (Bezemer,1994) 前 文 提 及 的 水 體 優 養 化 過 程 (eutrophication), 正 是 旅 遊 活 動 更 加 間 接 地 干 預 生 態 系 統 過 程 的 另 一 例 子 水 體 中 豐 富 的 營 養 有 利 某 些 生 物 種 類 ( 海 藻 ) 繁 衍, 但 同 時 會 損 害 到 大 部 份 其 他 種 類 例 如 貧 養 的 生 態 系 統 (Oligotrophic ecosystems) 是 很 容 易 因 優 養 化 而 被 破 壞, 優 養 化 過 程 很 多 時 會 妨 礙 那 些 生 活 於 貧 養 環 境 中 的 生 物, 如 珊 瑚 礁 等 當 然, 在 優 養 化 過 程 引 致 生 物 成 份 轉 變 前, 大 自 然 仍 有 能 力 處 理 一 定 數 量 的 有 機 廢 物, 例 如 紅 樹 林 及 沼 澤 經 常 會 從 水 中 吸 取 大 量 有 機 物, 因 而 影 響 生 長 於 下 游 的 珊 瑚 礁, 令 其 棲 息 水 體 營 養 相 對 減 低 (GFAfNC, 1997) 儘 管 如 此, 大 自 然 的 清 洗 能 力 畢 竟 是 有 限 的 另 一 個 例 子 是 亂 拋 垃 圾 的 後 果 從 觀 察 所 得, 居 於 國 家 公 園 內 的 熊, 經 常 會 跑 至 旅 客 常 到 的 地 方 ; 至 於 旅 客 留 下 的 垃 圾 亦 成 為 老 鼠 理 想 的 棲 息 地 (Ceballos Lascuráin,1996) 7. 對 全 球 生 態 系 統 變 化 的 影 響 旅 遊 活 動 有 時 可 以 令 整 個 生 態 系 統 一 掃 而 空 例 如 在 海 邊 興 建 新 酒 店, 會 將 陸 地 和 海 洋 之 間 的 過 渡 性 生 態 系 統 破 壞 ( 如 沙 丘 生 態 系 統 )(GFAfNC,1997) 珊 瑚 礁 亦 經 常 被 用 作 建 築 材 料, 原 因 是 牠 容 易 取 得 及 廉 宜, 有 時 珊 瑚 礁 旁 的 大 片 珊 瑚 床 (reef flats), 甚 至 被 改 建 為 機 場 建 造 旅 遊 基 建 設 施 往 往 牽 涉 到 搬 運 泥 土 的 問 題, 整 個 生 態 系 統 有 時 會 因 此 而 被 破 壞 有 證 據 顯 示 哥 斯 達 黎 加 曾 發 生 這 樣 大 規 模 的 搬 運 泥 土 事 件 : 當 地 的 Tambor 發 展 項 目, 包 括 由 西 班 牙 酒 店 集 團 興 建 擁 有 多 達 1,500 個 房 間 的 酒 店, 這 個 新 建 度 假 點 前 面 沙 灘 上 的 黑 沙, 完 全 被 從 另 一 個 沙 灘 搬 運 過 來 的 大 量 白 沙 所 覆 蓋 項 目 其 他 部 份 的 沙, 則 是 來 自 挖 去 大 部 份 面 積 的 河 床 (Hagenaars,1995) 圖 14 以 圖 表 顯 示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不 同 影 響 110
111 旅 遊 排 放 物 生 物 種 類 空 氣 水 土 壤 基 因 種 類 生 態 系 統 圖 14: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旅 客 類 別 旅 遊 類 別 及 其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潛 在 影 響 旅 客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真 正 影 響 視 乎 很 多 因 素 而 定, 旅 客 所 參 與 的 旅 遊 活 動 類 別 似 乎 是 一 個 重 要 考 慮, 但 每 一 類 旅 遊 活 動 本 身 都 可 能 對 環 境 造 成 某 種 不 良 的 影 響 再 者, 假 如 我 們 知 道 某 人 的 性 格 動 機 及 能 力, 或 會 估 計 到 這 人 可 能 會 參 與 的 旅 遊 活 動 類 別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採 用 動 機 - 機 會 - 能 力 論 結 合 特 定 的 旅 遊 類 別, 來 推 斷 旅 客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問 題 試 看 一 個 簡 單 的 例 子 : 假 設 旅 客 X 是 一 位 私 人 探 險 家, 他 前 往 阿 拉 斯 加 釣 魚 垂 釣 是 在 河 中 或 湖 中 進 行 的, 因 此 受 影 響 的 生 態 系 統 是 水 生 的 而 主 要 的 影 響 是 : 由 於 被 捕 捉 的 魚 類 死 去, 該 生 物 種 類 的 數 量 會 因 此 而 減 少, 而 該 種 魚 類 的 食 物 則 變 得 豐 富, 同 時 靠 捕 獵 這 種 魚 類 維 生 的 生 物 種 類 則 可 能 會 餓 死, 因 此 種 類 的 成 份 會 出 現 變 化 結 論 旅 遊 活 動 對 生 物 及 非 生 物 環 境 均 有 重 大 影 響 非 生 物 影 響 來 自 空 氣 水 及 土 壤 的 污 染 ; 而 生 物 影 響 則 來 自 捕 獵 等 旅 遊 活 動 及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等 雖 然 要 把 上 述 的 旅 客 類 別 旅 遊 類 別 及 其 對 環 境 之 影 響 連 繫 起 來 是 十 分 困 難, 但 它 已 為 綜 合 分 析 的 進 行, 提 供 了 各 種 有 趣 的 可 能 性 111
112 補 充 筆 記 / 重 點 112
113 1.14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綜 論 各 種 影 響 113
114 1.14 旅 遊 業 的 影 響 綜 論 各 種 影 響 學 習 目 標 : 認 識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我 們 在 上 述 多 個 章 節 中 分 別 敘 述 了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文 化 的 影 響 本 章 嘗 試 綜 合 論 述 這 幾 個 章 節 的 主 要 結 果, 並 應 用 兩 個 概 念 來 加 以 說 明 : 第 一 個 是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Butler,1980), 第 二 個 是 承 載 力, 藉 以 說 明 旅 遊 目 的 地 所 經 歷 的 變 化 歷 程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根 據 Butler (1980) 的 說 法, 每 一 個 旅 遊 目 的 地 都 會 經 歷 6 個 階 段 的 生 命 週 期 : 發 掘 階 段 投 入 階 段 發 展 階 段 鞏 固 階 段 停 滯 階 段, 以 及 衰 落 階 段 每 一 個 階 段 都 會 面 對 特 有 的 經 濟 生 態 及 社 會 文 化 構 成 不 同 的 影 響 旅 客 停 滯 重 新 投 入 發 展 鞏 固 衰 落 發 掘 時 間 圖 15: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資 料 來 源 :Butler (1980) 1. 發 掘 階 段 在 發 掘 階 段, 前 來 的 旅 客 不 多, 主 要 是 漫 遊 式 旅 客 自 行 發 現 旅 遊 目 的 地, 他 們 樂 於 接 受 當 地 環 境 當 地 人 與 旅 客 之 間 的 接 觸 感 到 滿 意, 這 正 是 Doxey 所 描 述 對 旅 客 的 情 緒 指 標 的 興 奮 愉 快 階 段 在 這 階 段, 旅 遊 業 並 沒 有 對 當 地 社 會 造 成 滋 擾, 同 時 缺 乏 旅 遊 或 住 宿 設 施 雖 然 主 客 關 係 比 較 緊 張, 但 由 於 前 來 的 旅 客 不 多, 因 此 對 整 體 的 影 響 較 細 亦 由 於 大 部 份 的 食 物 及 建 築 材 料 等 貨 品 是 在 當 地 製 造 的, 因 此 從 當 地 經 濟 系 統 流 失 的 資 金 亦 較 少 114
115 2. 投 入 階 段 當 東 道 社 群 注 意 到 旅 遊 業 會 為 他 們 帶 來 金 錢 上 的 益 處, 便 會 主 動 建 造 設 施 及 住 房, 這 正 是 投 入 階 段 的 開 始 但 由 於 受 到 各 種 社 會 或 財 政 因 素 限 制, 這 個 階 段 的 發 展 通 常 較 慢, 然 而 當 地 人 仍 能 緊 握 他 們 的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命 運 這 階 段 的 特 色 是 旅 客 人 數 大 幅 上 升, 漫 遊 式 旅 客 被 探 奇 型 旅 客 所 取 代, 他 們 在 當 地 狂 歡 作 樂 雖 然 主 客 關 係 稍 為 正 式 化 或 表 面 化, 但 仍 然 親 切 旅 遊 業 的 規 模 及 增 長 率 仍 較 易 控 制, 漏 損 的 資 金 亦 較 少, 因 而 每 位 旅 客 可 帶 來 可 觀 的 經 濟 收 益 3. 發 展 階 段 目 的 地 旅 遊 業 開 始 起 飛 雖 然 當 地 人 明 白 到 當 地 旅 遊 業 有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機 會, 但 他 們 卻 缺 乏 足 夠 的 知 識 和 資 金 來 把 握 這 些 機 會, 然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法 仍 然 存 在 假 如 生 物 的 持 續 性 生 長 要 達 到 理 想 的 話,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便 要 受 到 財 資 的 限 制, 雖 然 這 樣 做 會 使 旅 客 人 數 及 其 開 支 減 少, 但 是 對 當 地 的 影 響 亦 會 較 細 另 一 策 略 是 盡 量 加 速 旅 遊 業 的 增 長, 但 這 要 配 合 專 家 的 協 助 及 外 來 資 金 的 推 動 興 建 新 設 施 及 住 房 可 以 令 旅 客 人 數 急 速 上 升, 旅 遊 開 支 亦 會 增 加, 而 旅 客 的 人 數 及 類 別 亦 會 同 時 改 變 不 過 這 個 策 略 將 帶 來 嚴 重 後 果, 例 如 資 金 雄 厚 競 爭 力 強 的 投 資 者 通 常 會 向 當 地 政 府 討 價 還 價, 爭 取 有 利 條 件 如 免 稅 期, 或 要 求 當 地 政 府 興 建 基 建 設 施 保 護 環 境 的 設 施 通 常 跟 不 上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很 多 廢 物 處 理 問 題 如 排 污 等 亦 由 此 而 來 至 於 控 制 旅 遊 業 的 空 間 發 展 亦 相 當 困 難, 原 因 是 主 要 的 旅 遊 點 通 常 是 天 然 資 源 所 在 地, 容 易 吸 引 投 資 者 在 其 附 近 建 設 旅 遊 設 施, 但 這 往 往 不 能 符 合 環 保 政 策 不 少 社 會 文 化 的 轉 變 亦 會 出 現, 由 於 不 少 設 施 的 擁 有 權 及 管 理 權 已 落 入 外 國 人 手 中, 當 地 人 對 各 種 發 展 的 控 制 能 力 大 為 減 低 旅 遊 業 急 速 發 展 導 致 勞 工 需 求 大 增, 移 民 湧 入, 其 他 經 濟 環 節 被 擾 亂 當 旅 遊 業 逐 漸 發 達, 當 地 人 開 始 對 旅 客 的 出 現 感 到 理 所 當 然, 旅 客 迅 速 成 為 他 們 賺 取 利 益 的 目 標, 當 地 人 與 旅 客 的 交 往 變 得 更 為 形 式 化 這 正 是 Doxey 所 描 述 的 理 所 當 然 的 階 段, 文 化 轉 變 亦 變 得 明 顯 4. 鞏 固 階 段 當 旅 遊 業 發 展 至 鞏 固 階 段, 目 的 地 所 提 供 的 設 施 及 住 宿 均 足 夠 滿 足 早 期 的 大 量 旅 客 的 需 要 旅 客 流 量 穩 定, 他 們 要 求 西 式 設 施 在 這 個 鞏 固 階 段, 旅 遊 業 變 得 制 度 化, 旅 遊 目 的 地 成 為 一 種 產 品, 由 國 際 的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負 責 推 廣 而 當 地 人 對 各 種 發 展 的 控 制 能 力 進 一 步 減 少 從 經 濟 的 角 度 看, 旅 客 在 初 期 的 開 支 及 資 金 漏 損 可 能 會 相 當 巨 大 雖 然 大 量 的 旅 客 到 訪 會 使 115
116 大 量 資 金 流 入 當 地 經 濟 ; 然 而, 這 些 旅 客 選 擇 的 西 式 設 施 大 都 是 進 口 貨 品, 因 此 亦 造 成 大 量 資 金 漏 損, 由 外 國 僱 員 及 公 司 賺 取 的 大 部 份 工 資 及 利 潤, 將 會 回 流 至 該 些 發 達 國 家 的 大 都 會 隨 著 旅 遊 業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及 環 境 問 題 亦 變 得 嚴 重, 但 經 濟 收 益 則 強 差 人 意, 這 時 當 地 人 對 旅 遊 業 的 支 持 將 會 減 退 以 Bjorkland 的 框 架 顯 示, 東 道 國 對 旅 遊 活 動 的 反 應 正 逐 漸 遠 離 積 極 推 廣 的 位 置 與 發 展 階 段 不 同, 鞏 固 階 段 中 出 現 問 題 的 主 要 導 因 不 再 是 旅 遊 業 發 展 擴 張 所 致, 而 是 大 量 旅 客 湧 入, 引 致 嚴 重 的 擁 擠 問 題, 壓 倒 原 來 的 文 化 活 動, 顯 示 旅 遊 業 發 展 已 到 Doxey 對 旅 客 的 情 緒 指 標 的 煩 厭 不 快 的 階 段 大 量 旅 客 湧 入, 對 自 然 環 境 造 成 極 大 損 害 雖 然 在 初 期 自 然 環 境 能 夠 吸 收 部 份 污 染 物, 但 隨 着 旅 客 增 多, 來 自 交 通 運 輸 旅 客 設 施 及 住 宿 的 排 放 物 就 越 多 然 而, 旅 客 對 自 然 及 文 化 資 源 的 興 趣, 亦 有 助 保 護 這 些 資 源, 旅 遊 業 界 可 以 透 過 收 取 入 場 費 及 旅 客 購 買 紀 念 品 的 收 入 資 助 保 護 這 些 資 源 5. 停 滯 階 段 這 個 階 段 的 旅 客 人 數 最 多, 但 增 長 率 不 算 高 大 批 旅 客 參 加 旅 行 團 到 訪, 他 們 期 望 可 以 享 受 西 式 的 設 施 為 了 提 供 這 些 設 施, 目 的 地 通 常 會 將 旅 客 度 假 點 與 當 地 人 分 隔 開 對 旅 客 而 言, 他 們 置 身 於 這 些 環 境 泡 沫 (environmental bubble) 中, 既 安 全, 亦 有 賓 至 如 歸 的 感 覺 但 將 旅 客 及 當 地 人 分 隔 開, 則 可 能 會 對 東 道 國 居 民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例 如, 當 地 人 不 能 享 用 旅 客 區 內 的 沙 灘 這 時 東 道 國 居 民 與 旅 客 的 接 觸 已 十 分 制 度 化, 他 們 只 會 按 照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所 安 排 的 行 程, 在 預 定 的 時 間 內 接 觸 他 們 之 間 的 距 離 越 來 越 大, 彼 此 可 能 會 互 相 醜 化 這 就 是 Doxey 所 說 的 敵 對 感 覺 階 段, 這 時 當 地 人 煩 厭 不 快 的 情 緒 會 更 為 明 顯, 他 們 亦 會 將 旅 客 視 作 所 有 問 題 的 始 作 俑 者 (Prosser,1994) 這 階 段 旅 遊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利 益 會 大 大 減 少 一 方 面 由 於 旅 行 團 承 辦 商 議 價, 我 們 預 期 ( 至 少 每 個 旅 客 的 ) 初 期 開 支 會 減 少 ; 另 一 方 面, 資 金 漏 損 則 會 上 升 外 國 人 控 制 著 當 地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並 把 大 部 份 利 潤 及 工 資 匯 返 他 們 的 國 家 6. 衰 落 / 重 生 階 段 停 滯 階 段 之 後, 旅 客 從 漫 遊 式 旅 遊 發 展 至 參 加 旅 行 團 的 過 程 已 不 復 見 一 般 來 說, 這 表 示 旅 客 及 旅 遊 業 界 對 這 個 目 的 地 已 失 去 興 趣 這 時 增 長 停 止 了, 投 資 也 會 停 止 116
117 這 階 段, 有 可 能 會 出 現 幾 種 情 況, 如 衰 落 或 重 生 在 衰 落 的 情 況 中, 目 的 地 不 能 成 功 改 變 其 形 象, 旅 客 數 目 持 續 下 跌, 投 資 者 轉 移 目 標, 不 再 進 一 步 投 資 來 提 高 景 點 的 吸 引 力, 他 們 把 這 個 目 的 地 視 為 現 金 牛, 盡 量 從 當 地 賺 取 最 多 的 金 錢 因 此,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旅 遊 業 所 帶 來 的 利 益 逐 漸 減 少, 人 們 最 終 明 白 到 他 們 的 文 化 及 環 境 經 已 改 變, 且 不 能 逆 轉, 現 時 作 出 補 救 亦 為 時 已 晚, 這 正 是 Doxey 所 描 述 本 地 人 對 旅 客 情 緒 的 最 後 階 段 另 一 個 可 能 的 情 況 是 重 生, 旅 遊 目 的 地 試 圖 重 新 定 位, 例 如 將 原 來 的 焦 點, 由 老 人 家 偏 向 靜 態 活 動 的 休 閒 之 旅, 轉 為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以 滿 足 較 活 躍 旅 客 的 需 要 從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說 到 承 載 力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概 念, 描 述 了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不 同 狀 況 及 後 果, 並 以 某 些 重 要 機 制 為 重 點 然 而, 我 們 不 能 將 這 個 概 念 視 作 無 可 避 免 的 過 程, 反 而 應 容 許 在 任 何 時 刻 作 出 修 正, 例 如 政 府 的 政 策 所 引 致 的 變 化 等 旅 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概 念 的 一 個 重 大 貢 獻, 是 考 慮 到 時 間 及 物 質 兩 方 面 前 者 與 增 長 率 有 關, 後 者 與 目 的 地 資 源 有 關 兩 方 面 都 從 目 的 地 的 承 載 力 來 作 分 析 承 載 力 旅 遊 資 源 承 載 力 是 指 一 個 旅 遊 地 點 的 容 量, 即 最 多 可 以 容 納 的 使 用 人 數, 而 不 會 引 致 該 旅 遊 點 的 人 文 及 自 然 環 境 出 現 不 能 接 受 的 改 變, 且 不 會 讓 訪 客 所 經 歷 旅 程 的 質 素 下 降 至 不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Mathieson and Wall,1982) 承 載 力 的 概 念 通 常 用 於 評 估 旅 遊 業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但 亦 適 用 於 其 他 方 面 如 社 會 文 化 及 經 濟 影 響 根 據 Müller (1994), 旅 遊 業 發 展 涵 蓋 5 個 方 面, 組 合 成 為 魔 術 五 邊 形 經 濟 穩 建 當 地 人 的 褔 祉 旅 客 滿 意 資 源 保 護 圖 16: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魔 術 五 邊 形 資 料 來 源 :Müller,1994 健 康 的 文 化 117
118 我 們 可 以 從 上 述 至 少 4 個 方 面, 聯 想 到 承 載 力 的 存 在, 這 4 個 方 面 就 是 經 濟 穩 健 當 地 人 的 福 祉 資 源 保 護 及 健 康 的 文 化 分 別 與 經 濟 社 會 環 境 及 文 化 的 承 載 力 有 關 或 許 在 客 人 感 滿 意 方 面, 亦 可 用 滿 意 的 承 載 力 這 字 眼 來 描 述 據 Müller 所 述, 只 有 不 違 反 上 述 各 項 承 載 力 的 規 限, 旅 遊 業 才 會 出 現 可 持 續 的 發 展 但 實 際 上, 我 們 似 乎 需 要 從 短 期 經 濟 發 展 與 持 續 的 長 遠 利 益 兩 者 間 作 出 取 捨 結 論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文 化 影 響 通 常 不 會 獨 立 出 現, 而 會 在 目 的 地 的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中 同 時 產 生 因 此 最 關 鍵 的 因 素 應 是 影 響 的 規 模 及 改 變 的 速 度, 原 因 是 這 兩 項 因 素, 與 外 資 參 與 及 環 境 和 社 會 承 載 力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連 為 了 清 楚 認 識 不 同 影 響 之 間 的 連 繫, 我 們 引 用 了 承 載 力 及 目 的 地 的 生 命 週 期 兩 個 有 趣 概 念 來 加 以 說 明, 但 本 章 所 述 的 各 個 過 程 仍 需 經 過 觀 察 和 實 證, 以 便 作 為 日 後 研 究 的 重 要 元 素 118
119 補 充 筆 記 / 重 點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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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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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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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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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廠 商 具 有 維 修 維 護 或 售 後 服 務 能 力 之 證 明 ;(3) 廠 商 具 有 製 造 供 應 或 承 做 能 力 之 證 明 ;(4) 具 有 相 當 人 力 之 證 明 屬 特 定 資 格 之 ㄧ 8.(3) 機 關 辦 理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四 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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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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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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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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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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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河殇》
河 殇 论 : 呼 唤 全 民 族 反 省 意 识 电 视 系 列 片 河 殇 构 想 浅 谈 苏 晓 康 黄 河 这 个 题 目, 是 一 个 涉 及 东 西 一 万 里 上 下 四 千 年 两 岸 亿 万 人 的 大 题 目 黄 河 同 中 华 民 族 的 起 源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及 东 亚 文 明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文 明, 都 有 极 为 深 厚 的 联 系 我 们 认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