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壹 基 金 收 繳 撥 付 及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實 務 作 業 一 基 金 收 繳 作 業 ( 一 ) 繳 費 期 限 1.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 第 13 條 第 1 項 規 定, 每 月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應 請 於 當 月 10 日 前 完 成 繳 納 ( 依 考 試 院 會 同 行 政 院 於 98 年 6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條 文 辦 理 ) 2. 各 縣 市 政 府 得 隨 時 依 據 本 會 授 權 碼 於 網 站 上 查 核 轄 內 機 關 學 校 各 月 份 基 金 費 用 繳 費 情 形 ( 本 會 97 年 7 月 31 日 台 管 業 二 字 第 號 函 ) ( 二 ) 逾 期 催 繳 作 業 逾 當 月 10 日 未 繳 費 者 1. 當 月 13 日 寄 發 第 1 次 催 繳 通 知 單, 當 月 26 日 寄 發 第 2 次 催 繳 通 知 單 2. 次 月 5 日 函 請 主 管 機 關 責 成 相 關 承 辦 人 並 副 知 機 關 學 校 儘 速 繳 納, 連 續 兩 次 收 到 正 式 公 文 催 繳 之 機 關 學 校, 依 據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94 年 8 月 11 日 第 138 次 業 務 會 談 共 同 意 見, 將 由 本 會 彙 整 未 依 限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之 機 關 送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納 入 行 政 院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主 管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或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項 目 ( 三 ) 網 路 傳 輸 作 業 1. 無 論 當 月 有 無 異 動 資 料 均 需 執 行 媒 體 申 報 網 路 傳 輸 作 業 2. 請 於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資 料 登 錄 報 表 列 印 完 畢 後, 執 行 媒 體 申 報 網 路 傳 輸 作 業 3. 未 使 用 本 會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之 機 關 學 校, 請 儘 速 至 本 會 網 站 ( 網 址 : 下 載 專 區 之 軟 體 下 載 處, 執 行 第 一 次 使 用 版 本 安 裝 系 統 後, 向 本 會 索 取 參 加 人 員 資 料 4. 為 使 各 機 關 學 校 均 能 執 行 網 路 傳 輸 作 業, 以 利 繳 費 資 料 能 即 時 核 對 更 新, 本 會 已 建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將 繳 納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網 路 傳 輸 作 業 納 入 行 政 院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主 管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項 目, 並 於 提 供 未 依 限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之 機 關 名 冊 彙 總 表 時 併 送 各 機 關 學 校 使 用 網 路 傳 輸 情 形 表 供 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

2 ( 四 ) 實 例 解 說 1. 公 教 人 員 留 職 停 薪 入 伍 服 兵 役 時 退 伍 回 職 復 薪 時 如 何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實 例 (1): 員 101 年 2 月 10 日 留 職 停 薪 入 伍 服 役,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應 繳 至 哪 一 日? 解 答 : 應 繳 至 101 年 2 月 9 日, 以 當 月 實 際 天 數 29 天 計 算 ( 故 如 為 101 年 1 月 10 日 留 職 停 薪 入 伍 服 役, 則 以 當 月 實 際 天 數 31 天 計 算 ) 實 例 (2): 員 101 年 3 月 25 日 退 伍 並 返 校 回 職 復 薪,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應 自 何 日 開 始 繳 納? 解 答 : 應 自 101 年 3 月 25 日 開 始 繳 納, 當 月 以 31 天 計 算 2. 轉 調 至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之 機 關 學 校 時, 如 何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實 例 : 員 101 年 1 月 16 日 由 銓 敘 部 (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 轉 調 至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或 教 育 人 員 身 分 ),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如 何 繳 納? 解 答 :(1) 轉 調 前 後 為 同 一 身 分 別, 且 前 後 機 關 任 用 俸 ( 薪 ) 點 ( 額 ) 一 致 者 : 則 辦 理 加 入 之 生 效 日 期 應 鍵 入 101 年 2 月 1 日 ( 整 月 ), 即 101 年 1 月 基 金 費 用 全 部 由 銓 敘 部 繳 納 ;101 年 2 月 起 基 金 費 用 始 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繳 納 銓 敘 部 : 退 離 原 因 選 機 關 轉 調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加 入 原 因 選 調 任 (2) 轉 調 前 後 為 不 同 身 分 別, 或 前 後 機 關 任 用 俸 ( 薪 ) 點 ( 額 ) 不 一 致 者 : 則 辦 理 加 入 之 生 效 日 期 應 鍵 入 101 年 1 月 16 日 ( 破 月 ), 即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5 日 基 金 費 用 由 銓 敘 部 繳 納 ;101 年 1 月 16 日 至 31 日 基 金 費 用 始 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繳 納 銓 敘 部 : 退 離 原 因 選 其 他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加 入 原 因 選 其 他 3. 轉 調 至 他 機 關 學 校 時, 考 績 晉 級 始 核 定, 如 何 補 繳 考 績 晉 級 差 額? 實 例 (1): 員 101 年 1 月 16 日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轉 調 至 高 雄 市 政 府, 考 績 於 101 年 3 月 始 核 定 下 來, 考 績 晉 級 差 額 如 何 繳 納?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

3 解 答 :A. 轉 調 前 後 為 同 一 身 分 別, 且 前 後 機 關 任 用 俸 ( 薪 ) 點 ( 額 ) 一 致, 新 機 關 前 以 整 月 辦 理 加 入 者 : 由 新 機 關 高 雄 市 政 府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補 繳 晉 級 差 額 B. 轉 調 前 後 為 不 同 身 分 別, 或 前 後 機 關 任 用 俸 ( 薪 ) 點 ( 額 ) 不 一 致, 新 機 關 前 以 破 月 辦 理 加 入 者 : 舊 機 關 臺 中 市 政 府 補 繳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 月 15 日 止 晉 級 差 額 新 機 關 高 雄 市 政 府 自 101 年 1 月 16 日 起 補 繳 晉 級 差 額 實 例 (2): 師 101 年 8 月 1 日 由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轉 調 至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考 績 於 101 年 10 月 始 核 定 下 來, 考 績 晉 級 差 額 如 何 繳 納? 解 答 : 由 新 機 關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補 繳 自 101 年 8 月 1 日 起 之 晉 二 基 金 撥 付 作 業 ( 一 ) 請 領 時 效 級 差 額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各 類 退 撫 給 與 均 為 5 年, 法 令 依 據 如 下 : 種 類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退 休 ( 伍 ) 金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7 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第 10 條 條 例 第 41 條 資 遣 費 發 還 原 繳 付 基 金 費 用 撫 卹 金 撫 慰 金 重 新 核 定 ( 復 審 ) 教 育 部 94 年 11 月 9 日 台 人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7 條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國 防 部 97 年 6 月 5 日 國 人 勤 務 字 第 教 育 部 95 年 6 月 8 日 台 人 號 書 函 國 防 部 參 謀 本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7 條 ( 三 ) 字 第 號 函 部 人 事 參 謀 次 長 室 99 年 10 月 8 日 國 人 勤 務 字 第 號 書 函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第 12 條 學 校 教 職 員 撫 卹 條 例 第 13 條 軍 人 撫 卹 條 例 第 33 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施 行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7 條 細 則 第 43 條 條 例 第 41 條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教 育 部 94 年 12 月 2 日 台 人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27 條 規 定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條 例 第 41 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3

4 ( 二 ) 領 受 人 員 資 料 卡 請 領 退 撫 給 與 人 員, 除 請 填 寫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退 撫 給 與 領 受 人 員 資 料 卡 外, 並 請 注 意 提 供 帳 戶 需 符 合 下 列 要 件 : 1. 請 選 定 臺 灣 銀 行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其 中 一 家 開 立 帳 戶 2. 須 為 領 受 人 本 人 帳 戶 3. 優 惠 利 率 存 款 帳 戶 無 法 入 帳 請 勿 檢 附 ( 如 : 臺 灣 銀 行 帳 戶, 科 目 別 為 005 者 ) 4. 如 領 受 人 所 提 供 之 帳 號 已 經 銀 行 結 清 銷 戶 轉 為 靜 止 戶 或 其 他 原 因 ( 如 : 移 存 其 他 分 行 ) 等, 致 本 會 無 法 如 期 撥 付 退 撫 給 與 時, 所 生 之 損 失, 由 領 受 人 自 行 負 責 5. 申 請 以 開 立 支 票 發 給 者, 請 檢 附 申 請 書 到 會, 並 請 於 領 受 人 辦 妥 領 據 簽 章 後, 即 取 回 寄 回 本 會 辦 理 核 銷 : (1) 第 1 次 給 與 : 請 連 同 申 請 退 休 撫 卹 撫 慰 案 或 發 還 原 繳 付 基 金 費 用 案 時, 一 併 檢 附 領 受 人 親 自 簽 章 之 申 請 書 (2) 定 期 給 與 : 請 於 每 期 發 放 日 前 1 個 月, 檢 附 領 受 人 親 自 簽 章 之 申 請 書 到 會 ( 三 ) 退 撫 給 與 發 放 日 期 1. 定 期 撥 付 (1) 月 退 休 金 月 撫 慰 金 上 半 年 (16 月 ) 公 教 人 員 於 1 月 16 日 發 給 軍 職 人 員 於 1 月 1 日 發 給 下 半 年 (712 月 ) 公 教 人 員 於 7 月 16 日 發 給 (2) 年 撫 卹 金 軍 職 人 員 於 7 月 1 日 發 給 整 年 (112 月 ) 公 教 人 員 於 7 月 16 日 發 給 軍 職 人 員 於 1 月 1 日 發 給 2. 第 一 次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 依 給 付 生 效 日 期 或 達 起 支 年 齡 日 發 給 (1) 上 述 第 一 次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開 始, 退 撫 案 件 生 效 日 如 遇 例 假 日, 依 規 定 仍 於 該 例 假 日 發 給 (2) 公 務 人 員 依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11 條 第 2 項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4

5 規 定, 任 職 滿 25 年 辦 理 自 願 退 休, 未 達 月 退 休 金 起 支 年 齡 ( 年 滿 60 歲 任 職 年 資 滿 30 年 以 上 且 年 滿 55 歲 ) 規 定 者, 至 年 滿 月 退 休 金 起 支 年 齡 之 日 起 領 取 月 退 休 金 ; 同 法 第 18 條 第 5 項 規 定, 未 滿 55 歲 而 不 得 依 第 18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領 受 終 身 月 撫 慰 金 之 配 偶, 得 自 年 滿 55 歲 之 日 起, 支 領 終 身 月 撫 慰 金 3. 每 月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繳 清 後, 始 辦 理 各 項 退 撫 給 與 (1) 依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第 2 項 規 定, 基 金 費 用 繳 清 後, 始 辦 理 各 項 給 與 (2)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3 條 第 1 項 規 定, 逾 期 未 繳, 致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或 其 遺 族 權 益 受 損 時, 由 服 務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負 責 ( 四 ) 註 銷 或 變 更 退 撫 給 與 種 類 之 通 報 1. 各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如 當 事 人 於 其 生 效 日 前, 申 請 註 銷 或 更 改 給 與 種 類 或 亡 故 須 改 辦 撫 卹 時, 請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先 以 書 面 或 傳 真 通 知 本 會 暫 緩 撥 付 其 給 與 2. 註 銷 或 變 更 致 溢 撥 者, 請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轉 知 領 受 人, 於 接 獲 通 知 10 日 內, 開 立 以 本 會 為 受 款 人 之 劃 線 支 票 或 購 買 以 本 會 為 受 款 人 之 郵 局 匯 票 掛 號 檢 送 本 會 繳 回 逾 期 未 繳 回 者, 將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規 定 加 計 不 當 得 利 之 利 息, 再 次 通 知 於 1 個 月 內 繳 回 ; 若 仍 未 繳 回, 將 移 請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各 分 署 執 行 3. 併 請 服 務 機 關 惠 予 製 作 通 知 紀 錄, 逕 送 本 會 檔 存 以 備 查 考 ( 五 ) 領 受 權 喪 失 或 停 止 通 報 領 受 權 人 如 發 生 以 下 喪 失 或 停 止 領 受 權 事 由 者,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撥 付 新 制 年 資 退 撫 給 與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 附 錄 一 ), 及 時 通 知 本 會 1. 死 亡 喪 失 2. 喪 失 國 籍 喪 失 3. 褫 奪 公 權 喪 失 或 停 止 4. 再 任 有 給 公 職 停 止 (1) 公 務 人 員 依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3 條 規 定, 擇 領 或 兼 領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5

6 月 退 休 金 人 員, 應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情 形 如 下 : 停 發 月 退 休 金 情 形 停 發 時 間 1.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後 再 任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給 俸 ( 薪 ) 給 待 遇 或 公 費 之 專 任 公 職, 且 再 任 職 自 再 任 之 日 起 停 發 務 之 固 定 性 工 作 報 酬 每 月 已 達 委 任 第 一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俸 額 及 專 業 加 給 合 計 數 額 者 2.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後 再 任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給 俸 100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已 再 任 : ( 薪 ) 給 待 遇 或 公 費 之 專 任 公 職, 且 再 任 職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起 停 發 務 之 固 定 性 工 作 報 酬 每 月 未 達 委 任 第 一 職 等 本 100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再 任 : 俸 最 高 俸 額 及 專 業 加 給 合 計 數 額 者 自 再 任 之 日 起 停 發 3. 再 任 由 政 府 捐 助 ( 贈 ) 之 財 團 法 人 行 政 法 人 公 法 人 職 務 或 政 府 暨 所 屬 營 業 非 營 業 基 金 轉 投 資 事 業 職 務, 並 具 有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1) 任 職 於 政 府 原 始 捐 助 ( 贈 ) 或 捐 助 ( 贈 ) 經 100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已 再 任 : 費 累 計 達 法 院 登 記 財 產 總 額 百 分 之 20 以 上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起 停 發 之 財 團 法 人 行 政 法 人 公 法 人 或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營 業 基 金 非 營 業 基 金 轉 投 資 金 額 累 計 占 該 事 業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20 以 上 之 事 業 職 務 (2) 擔 任 政 府 捐 助 ( 贈 )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行 政 法 人 公 法 人 之 政 府 代 表 或 政 府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公 股 代 表 100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再 任 : (3) 任 職 政 府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其 人 事 財 務 或 業 自 再 任 之 日 起 停 發 務 之 財 團 法 人 行 政 法 人 公 法 人 轉 投 資 或 再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事 業 職 務 或 擔 任 政 府 代 表 公 股 代 表 (2) 教 育 人 員 : 再 任 由 公 庫 支 給 薪 俸 待 遇 或 公 費 之 職 務 者 而 言, 且 再 任 報 酬 達 公 務 人 員 委 任 第 一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俸 額 及 專 業 加 給 合 計 數 額 者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為 32,160 元 整 ), 應 予 停 發 (3) 軍 職 人 員 : 再 任 由 公 庫 支 給 薪 俸 待 遇 或 公 費 之 職 務 者 而 言, 且 再 任 報 酬 達 公 務 人 員 委 任 第 一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俸 額 及 專 業 加 給 合 計 數 額 者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為 32,160 元 整 ), 應 予 停 發 惟 如 係 再 任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或 軍 事 單 位 僱 用 之 技 警 司 機 技 工 工 友 或 工 人, 或 軍 事 單 位 一 般 及 評 價 聘 雇 僱 用 各 等 人 員 者, 則 不 須 停 發 另 依 行 政 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6

7 100 年 8 月 9 日 院 授 主 孝 一 字 第 號 函 略 以, 退 伍 軍 人 轉 ( 再 ) 任 中 央 政 府 暨 其 營 業 與 非 營 業 基 金 持 有 轉 投 資 公 司 具 表 決 權 股 份 20% 以 上 及 財 團 法 人 職 務, 其 轉 ( 再 ) 任 月 薪 應 即 依 該 職 務 薪 資 標 準 減 去 其 所 支 領 月 退 休 ( 伍 職 ) 金 加 上 公 ( 軍 ) 保 養 老 ( 退 伍 ) 給 付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合 計 數 額 後 之 差 額 支 給, 但 依 法 令 停 支 月 退 休 ( 伍 職 )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者, 不 在 此 限 5. 赴 大 陸 停 止, 退 休 人 員 自 行 赴 大 陸 地 區 居 住 停 留 1 年 內 合 計 逾 183 日, 而 未 依 規 定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改 領 一 次 退 休 給 與 者 6. 配 偶 再 婚 撫 慰 及 撫 卹 之 領 受 權 人 為 配 偶 如 再 婚 者, 喪 失 領 受 權 ( 六 ) 延 長 領 卹 種 類 為 子 女 滿 20 歲 且 學 業 未 中 斷 敬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於 每 年 年 撫 卹 金 發 放 日 (7 月 16 日 ) 前 1 個 月, 提 供 經 核 給 延 長 給 卹 子 女 之 持 續 接 受 教 育 證 明 文 件 ( 至 大 學 畢 業 為 止 ) 到 會, 俾 利 本 會 依 法 定 期 程 辦 理 撥 付 事 宜 ( 七 ) 申 請 發 還 原 繳 付 基 金 費 用 1. 申 請 時 效 : (1) 離 職 生 效 日 起 5 年 內, 並 請 於 離 職 生 效 日 屆 至 再 函 送 本 會 (2) 公 務 人 員 : 依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7 條 第 2 項 規 定, 離 職 人 員 如 轉 任 民 營 單 位 或 私 立 學 校 服 務,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或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法 令 辦 理 退 休 者, 其 依 第 14 條 第 6 項 申 請 發 給 政 府 及 本 人 繳 付 之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得 至 遲 於 年 滿 65 歲 之 日 起 1 年 內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請, 不 適 用 5 年 時 效 之 規 定 2. 申 請 機 關 : 最 後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請 確 實 審 核 申 請 書 最 後 俸 ( 薪 ) 點 ( 額 ) 3. 檢 附 文 件 及 離 職 日 期 (1) 申 請 書 ( 函 表 合 一 ): 由 申 請 人 親 自 簽 名 及 蓋 章 (2) 離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3)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 限 於 臺 灣 銀 行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 須 為 申 請 人 本 人 帳 戶 ) (4)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7

8 A. 公 務 人 員 於 100 年 1 月 1 日 前 離 職, 離 職 生 效 日 適 逢 年 滿 35 歲 未 滿 36 歲 或 45 歲 未 滿 46 歲, 且 自 願 離 職 者 ( 註 : 公 務 人 員 依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14 條 第 6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依 規 定 不 合 退 休 資 遣 於 中 途 離 職 者, 得 申 請 一 次 發 還 其 本 人 原 繳 付 之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5 年 以 上, 除 因 案 免 職 或 撤 職 而 離 職 者 外, 得 同 時 申 請 一 次 發 給 政 府 撥 繳 之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無 年 齡 之 限 制 ) B. 教 育 人 員 離 職 生 效 日 適 逢 年 滿 35 歲 未 滿 36 歲 或 45 歲 未 滿 46 歲, 且 自 願 離 職 者 (5) 留 職 停 薪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服 務 期 間 如 有 留 職 停 薪 情 形 時 檢 附 或 於 離 職 證 明 書 載 明 4. 申 請 發 還 或 不 申 請 發 還 之 法 律 效 果 (1) 申 請 發 還 : 年 資 即 結 清, 嗣 後 再 任 公 職 時 不 得 申 請 補 繳 併 計 退 撫 年 資 (2) 不 申 請 發 還 : 嗣 後 再 任 公 職 時, 該 未 領 取 費 用 之 年 資, 得 依 法 令 併 計 退 撫 年 資 或 併 計 再 任 年 資 申 請 發 還 原 繳 付 基 金 費 用 三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作 業 ( 一 ) 補 繳 範 圍 新 制 實 行 後 得 補 繳 之 曾 任 年 資 1. 公 務 人 員 :84 年 7 月 1 日 之 後 曾 任 年 資 2. 教 育 人 員 :85 年 2 月 1 日 之 後 曾 任 年 資 3. 軍 職 人 員 :86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曾 任 年 資 ( 二 ) 申 請 期 限 自 初 ( 轉 ) 任 到 職 支 薪 復 職 復 薪 或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令 釋 准 予 併 計 之 日 起 5 年 內 申 請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逾 5 年 即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加 計 利 息 : 1. 初 ( 轉 ) 任 到 職 支 薪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2. 復 職 復 薪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3.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令 釋 准 予 併 計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4. 公 務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派 代, 於 正 式 派 代 令 發 文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加 計 利 息 計 算 逾 3 個 月 期 限 申 請 補 繳 基 金 者, 自 3 個 月 期 限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8

9 屆 滿 之 次 日 起 至 服 務 機 關 申 請 函 發 文 日 之 前 一 日 止 加 計 利 息, 並 應 於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時 併 同 繳 交 該 加 計 之 利 息, 應 逕 由 服 務 機 關 與 申 請 人 依 遲 延 申 請 之 責 任 歸 屬 負 擔 5. 實 例 解 說 : 實 例 (1): 師 於 101 年 1 月 16 日 退 伍 返 校 回 職 復 薪, 欲 申 請 補 繳 留 職 停 薪 服 役 年 資, 應 於 何 時 提 出 申 請? 解 說 :A.3 個 月 內 : 於 101 年 4 月 15 日 (101 年 1 月 16 日 3 個 月 ) 前 提 出 申 請, 不 加 計 利 息 B. 逾 3 個 月 未 逾 5 年 : 於 105 年 1 月 15 日 (101 年 1 月 16 日 5 年 ) 前 提 出 申 請, 但 要 加 計 利 息, 加 計 利 息 起 算 期 間 為 自 101 年 4 月 16 日 (101 年 1 月 16 日 3 個 月 ) 起 計 算 至 機 關 學 校 發 文 之 前 1 日 實 例 (2): 員 101 年 1 月 30 日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於 101 年 3 月 3 日 發 文 派 代, 應 於 何 時 提 出 申 請? 解 說 :A.3 個 月 內 : 於 101 年 6 月 2 日 (101 年 3 月 3 日 3 個 月 ) 前 提 出 申 請, 不 加 計 利 息 B. 逾 3 個 月 未 逾 5 年 : 於 105 年 1 月 29 日 (101 年 1 月 30 日 +5 年 ) 前 提 出 申 請, 但 要 加 計 利 息, 加 計 利 息 起 算 期 間 自 101 年 6 月 3 日 (101 年 3 月 3 日 +3 個 月 ) 起 計 算 至 機 關 學 校 發 文 之 前 1 日 ( 三 ) 補 繳 種 類 1. 義 務 役 ( 替 代 役 ) 年 資 軍 訓 課 程 大 專 集 訓 種 類 服 役 期 間 89 年 11 月 21 日 之 後 退 伍 者 ( 公 )84 年 7 月 1 日 之 後 始 適 用, 且 不 得 超 過 30 日 ( 教 )85 年 2 月 1 日 之 後 義 務 役 替 代 役 補 充 兵 X 免 役 無 X X 點 閱 召 集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函 釋 得 補 繳 者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9

10 註 :1. 本 表 係 依 據 主 管 機 關 銓 敘 部 及 教 育 部 現 行 法 令 及 函 釋 整 理, 如 法 令 或 函 釋 有 變 動, 仍 請 依 最 新 之 法 令 或 函 釋 為 準 2. 公 務 人 員 依 銓 敘 部 99 年 8 月 19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及 99 年 12 月 27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 教 育 人 員 依 教 育 部 99 年 9 月 28 日 台 人 ( 三 ) 字 第 C 號 令 及 100 年 4 月 11 日 臺 人 ( 三 ) 字 第 C 號 令 規 定 為 配 合 國 防 部 認 定 補 充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仍 屬 義 務 役 之 範 疇, 公 教 人 員 89 年 2 月 2 日 以 後 服 補 充 兵 役, 及 曾 參 加 大 專 集 訓 年 資, 得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3. 大 專 集 訓 : 係 依 檢 附 之 大 專 集 訓 證 明 書 記 載 實 際 受 訓 期 間 申 請 補 繳 4. 軍 訓 課 程 : (1) 軍 訓 課 程 年 資 計 算 方 式, 自 應 徵 服 役 之 日 前 1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折 算 役 期 之 軍 訓 課 程 日 數 ( 折 算 合 計 不 得 逾 30 日 ) (2) 退 伍 令 如 註 記 軍 訓 課 程 超 過 30 日 情 形, 請 送 核 發 退 伍 令 單 位 更 正, 以 符 合 兵 役 法 規 定 (3) 退 伍 令 上 無 註 記 折 抵, 可 檢 附 軍 訓 課 程 折 抵 役 期 審 查 表, 或 取 具 主 管 機 關 開 立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但 不 包 括 成 績 單 及 畢 業 證 書 (4) 年 資 計 算 方 式 如 與 每 月 繳 費 期 間 重 疊, 於 申 請 退 休 時 其 年 資 係 採 外 加 方 式 計 算 5. 政 府 撥 繳 部 分, 係 由 申 請 人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支 付 2. 代 理 ( 代 課 ) 教 師 年 資 代 理 期 間 : 限 於 85 年 2 月 1 日 至 96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代 理 教 師 性 質 教 師 證 教 師 證 88 年 10 月 年 10 月 11 日 之 後 核 發 日 前 核 發 未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實 缺 ( 代 理 3 個 月 以 上 ) X 懸 缺 ( 代 理 3 個 月 以 上 ) X 兵 缺 留 職 停 薪 缺 進 修 育 嬰 侍 親 X 私 立 學 校 X 其 他 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撫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部 函 釋 得 補 繳 退 撫 基 費 用 註 1:9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之 各 項 代 理 教 師 年 資, 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第 3 條 第 5 項 規 定, 均 不 得 併 計 為 退 休 年 資, 毋 需 辦 理 補 繳 2: 本 表 係 依 據 主 管 機 關 教 育 部 現 行 法 令 及 函 釋 整 理, 如 法 令 或 函 釋 有 變 動 時, 仍 請 依 最 新 之 法 令 或 函 釋 為 準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0

11 3. 公 營 事 業 年 資 需 為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前 年 資, 並 經 公 營 事 業 開 具 證 明 如 下 : (1)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之 編 制 內 正 式 職 員 (2) 未 結 算 年 資 ( 離 職 時 未 曾 領 取 退 離 給 與 ) (3) 得 依 該 公 營 事 業 單 行 退 休 規 則 勞 動 基 準 法 除 外 採 計 為 退 休 年 資 4. 其 他 依 退 撫 主 管 機 關 ( 銓 敘 部 教 育 部 ) 函 釋 規 定 得 補 繳 者 請 參 閱 本 會 99 年 3 月 編 印 之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支 作 業 手 冊, 已 刊 載 於 本 會 網 站, 請 機 關 學 校 上 網 下 載 使 用 惟 該 手 冊 係 依 主 管 機 關 法 令 及 函 釋 整 理, 如 法 令 或 函 釋 有 變 動 時, 仍 請 依 最 新 之 法 令 或 函 釋 為 準, 本 會 亦 會 適 時 配 合 修 正 之 另, 如 有 基 金 收 支 作 業 手 冊 未 明 列 之 曾 任 年 資, 請 逕 洽 各 該 退 撫 主 管 機 關, 並 以 退 撫 主 管 機 關 函 釋 規 定 作 為 得 否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之 依 據 ( 四 ) 繳 費 期 限 1. 依 繳 款 單 右 上 方 所 列 之 繳 費 截 止 期 限 前, 至 本 會 委 託 代 收 之 金 融 機 構 ( 臺 灣 銀 行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及 所 屬 各 分 行 暨 其 所 委 託 之 各 地 區 農 會 ) 繳 納 2. 繳 費 時 請 勿 再 填 寫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存 款 單, 亦 不 得 至 金 融 機 構 以 匯 款 方 式 繳 納, 且 須 全 額 繳 納, 不 得 分 次 繳 納 3. 逾 期 繳 費 ( 本 會 將 予 以 退 還 金 額 ) 或 未 繳 費 者, 應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逾 5 年 者, 不 得 再 提 出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之 申 請 ( 五 ) 案 例 說 明 1. 留 職 停 薪 服 兵 役, 回 職 復 薪 後 如 何 申 請 補 繳 服 役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1) 案 例 教 育 人 員 師 於 99 年 8 月 1 日 初 任 專 任 教 師, 於 99 年 10 月 7 日 入 伍 留 職 停 薪, 服 役 至 100 年 9 月 7 日 零 時 退 伍, 退 伍 當 日 並 返 校 報 到 回 職 復 薪 依 其 退 伍 令 上 註 記 有 : 軍 訓 課 程 折 抵 役 期 30 日 (2) 應 附 證 件 A. 初 任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敘 薪 通 知 書 影 本 :99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敘 薪 190 元 B. 教 師 證 書 正 反 面 影 本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1

12 C. 退 伍 令 影 本 D. 回 職 復 薪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如 : 縣 市 政 府 准 予 備 查 函 影 本 ) E.99 學 年 度 考 績 通 知 書 影 本 :100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敘 薪 200 元 (3) 申 請 書 填 寫 範 例 序 號 1 擬 補 繳 俸 ( 薪 ) 起 迄 說 明 種 類 點 ( 額 ) 年 月 日 ( 實 務 申 請 書 上 無 此 欄 ) 往 前 推 算 30 日 至 入 伍 日 之 前 1 日 (99 軍 訓 課 程 99 年 9 月 7 日 190 元 30 日 至 99 年 10 月 6 日 2 義 務 役 190 元 99 年 10 月 7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3 義 務 役 200 元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0 年 9 月 6 日 年 10 月 6 日 ) ~ :24 日 ~ : 6 日 依 服 役 期 間 所 敘 薪 級 填 寫 依 服 役 期 間 所 敘 薪 級 填 寫 2. 職 前 服 兵 役 年 資 如 何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1) 案 例 公 務 人 員 員 於 100 年 10 月 19 日 初 任 某 縣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自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後, 經 正 式 派 代 自 101 年 2 月 19 日 生 效 支 280 俸 點 其 曾 於 職 前 90 年 10 月 15 日 至 92 年 6 月 17 日 (6 月 18 日 零 時 退 伍 ) 服 兵 役 退 伍 令 上 註 記 : 軍 訓 課 程 折 抵 役 期 58 日 與 兵 役 法 不 得 超 過 30 日 之 規 定 不 符, 須 請 原 發 證 機 關 更 正 註 記, 或 取 具 軍 事 單 位 開 具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如 : 軍 訓 課 程 折 抵 役 期 審 查 表 大 專 集 訓 結 業 證 書 記 載 集 訓 期 間 :88 年 7 月 21 日 至 88 年 8 月 18 日 (2) 應 附 證 件 A. 派 代 令 影 本 B. 退 伍 令 影 本 C. 大 專 集 訓 證 明 書 影 本 D. 軍 事 單 位 出 具 之 軍 訓 折 抵 役 期 30 日 證 明 ( 或 由 發 令 權 責 機 關 於 退 伍 令 上 加 註 軍 訓 折 抵 役 期 30 日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2

13 (3) 申 請 書 填 寫 範 例 序 號 擬 補 繳 種 類 俸 ( 薪 ) 點 ( 額 ) 1 大 專 集 訓 280 俸 點 2 軍 訓 課 程 30 日 280 俸 點 起 迄 年 月 日 88 年 7 月 21 日 至 88 年 8 月 18 日 90 年 9 月 15 日 至 90 年 10 月 14 日 3 義 務 役 280 俸 點 90 年 10 月 15 日 至 92 年 6 月 17 日 說 明 ( 實 務 申 請 書 上 無 此 欄 ) 以 大 專 集 訓 證 明 書 之 起 迄 日 期 填 寫 往 前 推 算 30 日 至 入 伍 日 之 前 1 日 (90 年 10 月 14 日 ) ~ :16 日 ~ :14 日 3. 懸 ( 實 ) 缺 代 課 ( 理 ) 教 師 年 資 如 何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1) 案 例 : 初 任 公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師 初 任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日 期 :100 年 8 月 1 日 ; 教 師 證 核 發 日 期 : 95 年 7 月 10 日 (88 年 10 月 11 日 之 後 取 得 ), 並 曾 任 下 列 代 課 年 資 : A.90 年 8 月 31 日 至 92 年 7 月 31 日 止,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楠 梓 國 小 實 缺 代 理 教 師 此 段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不 得 申 請 補 繳 B.95 年 9 月 1 日 至 96 年 7 月 31 日 止,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國 小 懸 缺 代 理 教 師 C.96 年 8 月 31 日 至 97 年 7 月 31 日 止, 臺 南 市 東 區 大 同 國 小 實 缺 代 理 教 師 97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代 理 教 師 年 資, 不 得 申 請 補 繳 (2) 應 附 證 件 A. 初 任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敘 薪 通 知 書 影 本 :100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B. 教 師 證 書 正 反 面 影 本 ( 反 面 載 明 代 理 教 師 年 資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期 間 資 料 ) C. 任 代 理 教 師 期 間 敘 薪 通 知 書 影 本 須 載 明 代 課 性 質 ( 懸 缺 或 實 缺 ), 如 敘 薪 通 知 書 係 由 縣 市 政 府 發 給, 其 代 課 性 質 須 由 縣 市 政 府 認 定, 無 法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代 課 性 質 (A)95 年 9 月 1 日 生 效 :190 元 (B)96 年 8 月 31 日 生 效 :200 元 D. 任 代 理 教 師 服 務 證 明 書 或 離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 (A) 95 年 9 月 1 日 至 96 年 7 月 31 日 (B) 96 年 8 月 31 日 至 97 年 7 月 31 日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3

14 (3) 申 請 書 填 寫 範 例 俸 ( 薪 ) 序 號 擬 補 繳 種 類 起 迄 年 月 日 點 ( 額 ) 95 年 9 月 1 日 1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國 小 懸 ( 實 兵 ) 缺 代 理 教 師 190 元 至 96 年 7 月 31 日 96 年 8 月 31 日 2 臺 南 市 東 區 大 同 國 小 懸 ( 實 兵 ) 缺 代 理 教 師 210 元 至 96 年 12 月 31 日 4. 職 前 曾 任 公 營 事 業 年 資 如 何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1) 案 例 公 務 人 員 員 於 101 年 5 月 1 日 自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調 任 某 行 政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其 服 務 於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期 間 自 97 年 7 月 8 日 至 101 年 4 月 30 日 止, 任 職 期 間 支 薪 情 形 如 下 : 97 年 7 月 8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支 第 8 職 等 本 薪 1 級 385 薪 點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支 第 8 職 等 本 薪 2 級 400 薪 點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4 月 30 日 止, 支 第 8 職 等 本 薪 3 級 415 薪 點 (2) 應 附 證 件 A. 派 代 令 影 本 B. 公 營 事 業 開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影 本 服 務 證 明 書 應 註 明 事 項 如 下 : 1. 任 職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服 務 起 迄 期 間 2. 任 職 期 間 相 關 敘 薪 情 形 ( 得 以 考 績 通 知 書 代 替 ) 3. 查 註 任 職 期 間 是 否 具 下 列 事 實 : (1) 是 否 符 合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之 編 制 內 正 式 職 員, 且 未 領 取 退 離 給 與? (2) 是 否 得 依 各 事 業 機 構 單 行 退 休 規 則 勞 動 基 準 法 除 外 採 計 為 退 休 年 資?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4

15 (3) 申 請 書 填 寫 範 例 序 號 擬 補 繳 種 類 俸 ( 薪 ) 點 ( 額 ) 1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385 俸 點 2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400 俸 點 3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415 俸 點 起 迄 年 月 日 97 年 7 月 28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4 月 30 日 四 近 期 業 務 相 關 函 釋 ( 一 ) 收 繳 1. 公 務 人 員 配 合 公 務 借 調 至 其 他 公 務 機 關 任 職 而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其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應 如 何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 依 銓 敘 部 98 年 4 月 28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98 年 7 月 16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及 100 年 1 月 4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製 作 回 職 復 薪 之 日 辦 理 原 則 繳 費 之 處 理 99 年 12 月 31 於 回 職 復 薪 時, 全 額 一 次 補 繳 98 年 4 月 27 日 前 如 誤 照 現 職 人 員 日 ( 含 ) 以 前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之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始 得 採 計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退 休 年 資 比 例 按 月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視 同 當 事 人 全 額 一 次 繳 付, 毋 須 退 費 ; 其 中 政 府 應 負 擔 之 65% 部 分, 由 其 原 誤 繳 付 之 服 務 機 關 向 當 事 人 追 繳 98 年 4 月 28 日 ( 含 自 98 年 4 月 28 日 當 日 ) 起 至 99 年 以 後 仍 誤 照 現 職 12 月 31 日 止 人 員 比 例 按 月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會 無 息 退 還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5

16 回 職 復 薪 之 日 辦 理 原 則 繳 費 之 處 理 100 年 1 月 1 日 依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公 務 100 年 1 月 1 日 ( 含 當 日 ) 以 後 留 ( 含 當 日 ) 以 後 人 員 退 休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9 條 職 停 薪 期 間, 於 借 調 機 關 比 照 現 職 第 3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配 合 人 員 撥 繳 比 例, 按 月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公 務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借 調 至 其 費 用 他 公 務 機 關, 占 該 機 關 職 缺 並 依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令 支 薪 者, 應 按 銓 敍 審 定 之 官 職 等 自 98 年 4 月 28 日 以 後 至 99 年 12 級, 自 借 調 之 日 起, 於 借 調 機 月 31 日 止 停 止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期 關 比 照 本 法 第 14 條 第 4 項 規 間, 借 調 機 關 得 追 溯 自 留 職 停 薪 之 定 之 撥 繳 比 例, 按 月 繳 付 退 撫 日 起, 依 上 開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基 金 費 用, 始 得 併 計 其 任 職 年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資 比 照 現 職 人 員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2. 公 務 人 員 於 原 機 關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至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合 會 ) 擔 任 援 外 人 員 期 間, 應 停 止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俟 其 回 職 復 薪 時, 再 依 規 定 補 繳 上 開 期 間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併 計 退 休 年 資 ; 該 段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則 不 得 再 撥 繳 國 合 會 之 離 職 儲 金 銓 敍 部 99 年 5 月 19 日 部 退 二 字 第 號 書 函 3. 依 考 試 院 會 同 行 政 院 於 98 年 6 月 9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 二 ) 撥 付 則 第 13 條 規 定, 各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軍 事 單 位 應 按 月 撥 款 之 基 金 費 用, 應 於 當 月 10 日 前 彙 繳 本 會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14 條 第 6 項 所 定 公 務 人 員 依 規 定 不 合 退 休 資 遣 於 中 途 離 職 者, 得 申 請 一 次 發 還 其 本 人 原 繳 付 之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5 年 以 上, 除 因 案 免 職 或 撤 職 而 離 職 者 外, 得 同 時 申 請 一 次 發 給 政 府 撥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之 規 定 中,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5 年 以 上 之 年 資, 係 指 依 規 定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之 年 資, 爰 不 論 係 按 月 繳 付 或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之 年 資, 均 包 含 在 內 銓 敘 部 100 年 4 月 8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另 上 開 繳 付 退 撫 基 金 5 年 以 上, 除 因 案 免 職 或 撤 職 而 離 職 者 外, 得 同 時 申 請 一 次 發 給 政 府 撥 繳 之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之 規 定, 應 在 該 法 100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以 後 離 職 且 離 職 後 5 年 內 請 領 者, 始 有 其 適 用 銓 敘 部 99 年 10 月 1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6

17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及 100 年 4 月 20 日 部 退 二 字 第 號 書 函 2. 擇 ( 兼 )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之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於 100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再 任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3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或 第 3 款 之 職 務, 若 未 支 領 報 酬 者, 無 須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所 稱 未 支 領 報 酬 係 指 :(1) 相 關 法 令 或 組 織 章 程 明 定 該 項 職 務 為 無 給 職 者 (2) 退 休 人 員 自 願 選 擇 不 支 領 俸 給 ( 報 酬 ) 或 受 僱 用 雙 方 協 定 不 支 領 工 作 報 酬 者 銓 敘 部 100 年 1 月 7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3. 擇 ( 兼 )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之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於 100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再 任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3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或 第 3 款 之 職 務, 應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上 開 所 稱 職 務 係 以 全 職 工 作 為 認 定 要 件 之 一, 如 非 屬 全 職 工 作 者, 無 須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所 稱 全 職 工 作 係 指 :(1) 公 務 機 關 學 校 或 軍 事 單 位 依 各 該 屬 任 用 法 令 規 定 進 用 並 指 派 工 作 之 編 制 內 職 務, 或 依 各 相 關 法 令 及 單 行 規 章 進 用 並 從 事 與 編 制 內 職 務 工 作 型 態 相 當 之 約 聘 僱 及 各 類 臨 時 職 務 (2) 受 委 託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團 體 個 人, 或 承 攬 政 府 業 務 之 團 體 個 人 所 僱 用 之 編 制 內 職 務, 或 從 事 與 編 制 內 職 務 ( 正 職 ) 工 作 型 態 相 當 之 職 務 (3)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23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所 列 法 人 團 體 及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僱 用 之 編 制 內 職 務, 或 從 事 與 編 制 內 職 務 ( 正 職 ) 工 作 型 態 相 當 之 職 務, 或 常 務 董 ( 監 ) 事 常 駐 監 察 人 及 按 月 支 領 固 定 報 酬 之 獨 立 董 事 銓 敘 部 100 年 5 月 3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4. 支 ( 兼 ) 領 月 退 休 金 之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再 任 僅 以 承 攬 政 府 機 關 ( 構 ) 業 務 之 團 體 或 個 人 所 僱 用 之 職 務, 應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 至 若 該 團 體 或 個 人 之 業 務 範 圍 包 含 承 攬 其 他 非 政 府 機 關 ( 構 ) 業 務, 則 非 屬 上 開 所 稱 承 攬 政 府 業 務 之 團 體 個 人 銓 敘 部 100 年 7 月 14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5. 擇 ( 兼 ) 領 月 退 休 金 之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再 任 短 期 職 務 代 理 及 各 類 臨 時 性 職 務, 是 否 屬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9 條 及 第 10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所 定 全 職 工 作 之 認 定 原 則 : (1) 原 應 由 編 制 內 職 員 執 行 之 持 續 性 常 態 性 工 作, 但 改 由 臨 時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7

18 擔 任 之 職 務, 屬 編 制 內 職 務 工 作 型 態 相 當 之 各 類 臨 時 職 務 (2) 為 執 行 具 法 令 依 據, 且 訂 有 執 行 計 畫 報 經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4 條 第 4 項 所 定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或 經 該 主 管 機 關 授 權 核 准 之 政 府 專 案 業 務 而 僱 用 臨 時 人 力 從 事 之 職 務, 或 因 應 緊 急 危 難 事 件 而 僱 用 臨 時 人 力 從 事 救 助 之 職 務, 非 屬 編 制 內 職 務 工 作 型 態 相 當 之 各 類 臨 時 職 務, 惟 其 連 續 任 職 期 間 應 以 6 個 月 為 限 ( 包 含 連 續 於 不 同 專 案 計 畫 任 職 者 或 在 跨 越 不 同 年 度 之 單 1 專 案 計 畫 連 續 任 職 者 ); 超 過 6 個 月 期 限 者, 自 超 過 之 日 起 開 始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至 實 際 離 職 之 日 止 ; 至 同 1 年 度 再 任 期 間 累 計 逾 6 個 月 者, 亦 同 (3) 現 職 人 員 短 期 請 假 之 職 務 代 理 工 作, 若 代 理 期 間 未 逾 1 個 月, 非 ( 三 )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屬 編 制 內 職 務 工 作 型 態 相 當 之 各 類 臨 時 職 務 惟 同 1 年 度 內 累 計 不 得 逾 6 個 月 為 限 ; 超 過 6 個 月 期 限 者, 自 超 過 之 日 起 開 始 停 止 領 受 月 退 休 金, 至 實 際 離 職 之 日 止 銓 敘 部 100 年 9 月 2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函 1. 依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現 職 人 員 轉 任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比 照 改 任 官 職 等 級 及 退 撫 事 項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現 職 轉 任 人 員 所 具 轉 任 前 年 資, 若 未 選 擇 先 行 辦 理 結 算, 其 自 84 年 7 月 1 日 至 轉 任 前 年 資, 得 選 擇 按 退 撫 新 制 規 定,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上 開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之 期 限, 前 經 銓 敘 部 以 99 年 3 月 29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同 意 延 後 自 99 年 3 月 22 日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辦 理 申 請 至 於 改 制 前 後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者, 如 合 於 前 開 轉 任 辦 法 所 定 得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規 定, 仍 應 俟 回 職 復 薪 後, 始 得 辦 理 申 請 事 宜 ; 其 申 請 期 限 應 自 其 回 職 復 薪 之 日 起 算 3 個 月 止 ; 如 逾 上 述 所 定 3 個 月 期 限 始 提 出 申 請 者, 亦 應 加 計 利 息 ; 如 逾 5 年 者, 即 不 得 再 行 申 請 補 繳 銓 敘 部 99 年 5 月 4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2. 聘 用 法 官 助 理 年 資, 因 84 年 7 月 1 日 退 撫 新 制 施 行 後, 由 於 聘 僱 人 員 之 退 離 已 依 各 機 關 學 校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給 與 辦 法 領 取 離 職 儲 金 本 息, 因 此,8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之 聘 用 人 員 年 資 已 不 得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銓 敘 部 99 年 5 月 5 日 部 退 四 字 第 號 書 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8

19 3. 為 配 合 國 防 部 認 定 補 充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仍 屬 義 務 役 之 範 疇, 公 務 人 員 89 年 2 月 2 日 以 後 服 補 充 兵 役 年 資 大 專 集 訓 折 抵 役 期 年 資, 得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至 於 軍 訓 課 程 年 資, 因 兵 役 法 施 行 法 第 52 條 規 定 得 折 算 役 期 之 學 校 軍 訓 課 程, 並 未 包 含 補 充 兵, 故 不 得 補 繳 該 軍 訓 課 程 期 間 退 撫 基 金 94 年 3 月 9 日 ( 含 ) 以 後 轉 任 或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者, 補 繳 89 年 2 月 2 日 以 後 服 補 充 兵 役 年 資, 應 於 該 令 釋 發 布 之 日 起 3 月 內 ( 按 99 年 11 月 18 日 )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則 加 計 利 息 ; 如 逾 5 年 ( 按 104 年 8 月 18 日 ), 即 不 得 再 行 申 請 補 繳 銓 敘 部 99 年 8 月 19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4.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規 定 由 直 轄 市 長 以 機 要 人 員 方 式 進 用 為 區 長 之 服 務 年 資, 如 未 曾 依 內 政 部 研 議 之 規 定 ( 仍 准 其 比 照 臺 灣 省 縣 市 長 鄉 鎮 轄 市 長 退 職 勞 金 給 與 辦 法 辦 理 退 職 ) 領 取 上 述 退 離 給 與, 於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時, 得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年 資, 並 由 當 事 人 1 次 全 額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後, 併 計 退 休 年 資 銓 敘 部 99 年 11 月 3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書 函 5.94 年 3 月 8 日 ( 含 ) 以 前 轉 任 或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者, 具 有 89 年 2 月 2 日 以 後 服 補 充 兵 役 年 資 大 專 集 訓 折 抵 役 期 年 資, 應 於 該 令 釋 發 布 之 日 起 3 月 內 ( 按 100 年 3 月 26 日 )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則 加 計 利 息 ; 如 逾 5 年 ( 按 104 年 12 月 26 日 ), 即 不 得 再 行 申 請 補 繳 銓 敘 部 99 年 12 月 27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令 6. 未 服 滿 研 發 替 代 役 法 定 役 期 者, 應 改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 其 役 期 之 折 算 除 研 發 替 代 役 第 1 階 段 係 接 受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及 專 業 訓 練 期 間, 按 實 際 日 數 計 算 外, 其 餘 第 2 3 階 段 期 間 以 1/4 計 算, 折 抵 應 服 之 役 期 又 以 其 已 改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並 按 其 體 位 補 服 滿 法 定 役 期, 爰 准 予 依 其 折 算 結 果 及 實 際 補 服 滿 法 定 役 期 之 期 間,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以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銓 敘 部 101 年 2 月 22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函 7. 公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審 定 合 格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曾 任 私 立 學 校 約 聘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年 資, 非 屬 公 職 年 資, 且 依 規 定 不 得 併 計 為 退 休 年 資, 爰 無 法 依 退 休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6 條 第 3 項 規 定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教 育 部 98 年 6 月 10 日 台 人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19

20 8. 為 配 合 國 防 部 認 定 補 充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仍 屬 義 務 役 之 範 疇,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89 年 2 月 2 日 以 後 服 補 充 兵 役 者, 得 依 其 補 充 兵 證 書 所 載 曾 受 軍 事 訓 練 日 期,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再 據 以 併 計 教 職 員 退 休 年 資 又 服 補 充 兵 役 前 曾 參 加 大 專 集 訓 年 資 者, 亦 得 檢 具 大 專 集 訓 證 書 所 載 折 合 役 期 天 數, 申 請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再 據 以 併 計 教 職 員 退 休 年 資 各 機 關 學 校 應 確 實 清 查 所 屬 教 職 員 自 94 年 4 月 7 日 至 發 布 新 令 釋 前, 已 轉 任 為 教 職 員, 具 有 補 充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年 資 且 尚 未 能 繳 納 退 撫 基 金 之 人 數, 並 通 知 相 關 人 員 自 令 釋 發 布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由 服 務 機 關 函 送 申 請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事 宜 ( 以 機 關 學 校 申 請 函 發 文 日 期 為 準 ) 如 逾 前 述 所 定 3 個 月 期 限 始 提 出 申 請 者, 另 加 計 利 息 ; 如 逾 5 年 者, 即 不 得 再 行 申 請 補 繳 教 育 部 99 年 9 月 28 日 台 人 ( 三 ) 字 第 C 號 令 9. 編 制 內 合 格 有 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曾 任 經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之 公 立 學 校 懸 缺 代 理 ( 課 ) 教 師 年 資, 得 否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併 計 退 休 年 資, 請 依 教 育 部 88 年 10 月 11 日 台 (88) 人 ( 三 ) 字 第 號 書 函 規 定, 於 函 釋 後 經 折 抵 教 育 實 習 者 即 不 得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教 育 部 100 年 1 月 7 日 台 人 ( 三 ) 字 第 號 年 4 月 7 日 以 前 轉 任 或 初 任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且 具 89 年 2 月 2 日 以 後 服 補 充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年 資, 尚 未 完 成 補 繳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者, 得 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第 8 條 之 1 第 3 項 第 5 項 及 教 育 部 99 年 9 月 28 日 臺 人 ( 三 ) 字 第 C 號 令 釋 規 定, 補 繳 其 服 補 充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及 大 專 集 訓 年 資 之 退 撫 基 金 費 用 各 相 關 機 關 應 確 實 清 查 是 類 人 員 並 通 知 相 關 人 員 於 本 令 釋 發 布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檢 具 載 明 曾 受 軍 事 訓 練 天 數 之 補 充 兵 證 書 及 折 合 役 期 天 數 之 大 專 集 訓 證 書 辦 理 教 育 部 100 年 4 月 11 日 臺 人 ( 三 ) 字 第 C 號 令 五 退 撫 基 金 問 答 與 網 路 查 詢 ( 一 ) 退 撫 基 金 作 業 問 與 答 及 基 金 收 支 作 業 手 冊 本 會 為 加 強 服 務 各 參 加 基 金 之 機 關 學 校, 業 於 本 會 網 站 上 提 供 退 撫 基 金 作 業 問 與 答 網 路 查 詢 功 能 及 刊 登 99 年 3 月 編 印 之 軍 公 教 人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0

21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支 作 業 手 冊, 提 供 相 關 退 撫 基 金 業 務 作 業 疑 義 事 項 之 解 答, 請 多 加 利 用!( 本 會 網 址 : ( 二 ) 政 府 捐 助 ( 贈 ) 財 團 法 人 及 政 府 暨 所 屬 營 業 非 營 業 基 金 轉 投 資 事 業 概 況 表 概 況 表 資 料 於 每 年 6 月 20 日 及 12 月 20 日 公 布 更 新, 相 關 查 詢 資 訊 公 布 於 銓 敘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退 撫 司 \ 最 新 消 息 項 下 ( 銓 敘 部 網 址 : 銓 敘 部 100 年 3 月 23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號 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1

22 貳 基 金 運 用 情 形 一 基 金 運 用 範 圍 依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範 圍 如 下 : ( 一 ) 購 買 公 債 庫 券 短 期 票 券 受 益 憑 證 公 司 債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二 ) 存 放 於 本 會 所 指 定 之 銀 行 ( 三 ) 與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 四 ) 以 貸 款 方 式 供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辦 理 有 償 性 或 可 分 年 編 列 預 算 償 還 之 經 濟 建 設 或 投 資 ( 五 ) 經 本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審 定 通 過, 並 報 請 考 試 行 政 兩 院 核 准 有 利 於 本 基 金 收 益 之 投 資 項 目 此 外, 近 年 來 金 融 市 場 投 資 工 具 日 新 月 異, 該 條 例 第 1 至 4 款 列 示 之 基 金 運 用 範 圍, 實 難 完 整 涵 蓋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之 新 型 金 融 商 品, 惟 若 經 評 估 後 確 屬 適 合 本 基 金 投 資 之 標 的, 本 會 為 避 免 坐 失 投 資 契 機, 爰 循 該 條 例 第 5 款 規 定 程 序 予 以 增 列 目 前 報 請 考 試 行 政 兩 院 核 准 之 投 資 項 目 計 有 : ( 一 ) 國 內 外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 二 ) 國 內 外 經 核 准 上 市 或 上 櫃 辦 理 承 銷 中 之 公 司 股 票 ( 三 ) 該 條 例 第 1 款 規 定 投 資 項 目 之 國 外 投 資 ( 四 ) 國 內 外 有 價 證 券 出 借 業 務 ( 五 ) 以 避 險 為 目 的 之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遠 期 外 匯 及 其 他 相 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六 ) 資 產 證 券 化 商 品 ( 七 ) 銀 行 業 募 集 之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 八 ) 以 增 加 投 資 效 益 為 目 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二 基 金 年 度 運 用 計 畫 及 資 產 配 置 ( 一 ) 固 定 收 益 型 與 資 本 利 得 型 為 達 基 金 長 期 收 支 平 衡 及 永 續 經 營 目 標, 基 金 運 用 應 兼 顧 安 全 性 及 收 益 性, 故 除 配 置 在 風 險 性 較 低 之 固 定 收 益 型 運 用 項 目 外, 亦 需 配 置 在 收 益 性 較 高 之 資 本 利 得 型 運 用 項 目, 本 基 金 101 年 度 固 定 收 益 型 及 資 本 利 得 型 之 配 置 分 別 為 41.0% 及 59.0%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2

23 ( 二 ) 國 內 投 資 與 國 外 投 資 本 基 金 除 從 事 國 內 投 資 業 務 外, 並 期 望 能 藉 由 區 域 性 投 資 之 分 散, 降 低 基 金 之 投 資 風 險 及 提 升 基 金 之 整 體 收 益, 故 本 基 金 維 持 一 定 之 配 置 比 例 於 國 外 投 資 運 用 項 目, 並 隨 時 注 意 各 國 經 濟 成 長 匯 率 利 率 變 化 及 國 際 股 市 趨 勢, 以 掌 握 獲 利 契 機, 本 基 金 101 年 度 國 內 投 資 與 國 外 投 資 之 配 置 分 別 為 55.9% 及 44.1% ( 三 ) 自 行 經 營 與 委 託 經 營 考 量 基 金 規 模 快 速 成 長, 為 達 成 分 散 風 險 專 業 管 理 及 提 高 投 資 收 益 等 目 標, 本 基 金 採 行 自 行 經 營 與 委 託 經 營 並 重 策 略, 透 過 公 開 評 選 方 式, 遴 選 優 良 之 專 業 機 構 代 為 操 作,101 年 度 自 行 經 營 與 委 託 經 營 之 配 置 分 別 為 54.0% 及 46.0% ( 四 )101 年 度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情 形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中 心 配 置 一 銀 行 存 款 二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運 用 項 目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 台 幣 ~22.0 外 幣 ~18.0 國 內 ~18.0 國 外 ~0.5 三 債 券 國 內 ~10.0 國 外 ~20.0 四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0.12 五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5.00 六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22.0 七 國 外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3.0 八 受 益 憑 證 九 委 託 經 營 國 內 國 外 國 內 ~3.0 國 外 ~7.0 資 本 利 得 ~20.4 固 定 收 益 ~11.6 資 本 利 得 ~25.0 固 定 收 益 ~10.0 合 計 三 基 金 財 務 運 用 規 範 本 會 為 建 立 各 項 財 務 投 資 制 度 化 作 業 程 序, 以 確 保 預 期 投 資 目 標 之 達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3

24 成, 在 兼 顧 安 全 性 與 收 益 性 的 原 則 下, 除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財 務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並 針 對 各 項 投 資 標 的 訂 有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且 不 斷 適 時 檢 討 研 修 相 關 財 務 內 部 作 業 規 範, 建 立 更 為 符 合 實 際 業 務 運 作 之 作 業 程 序 四 基 金 投 資 程 序 本 會 對 於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投 資 決 策, 除 依 據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計 畫 辦 理 外, 分 別 成 立 有 : ( 一 ) 投 資 諮 詢 小 組 係 遴 選 具 財 經 背 景 之 學 者 專 家 6 人 至 30 人 組 成, 並 依 小 組 成 員 之 專 長 及 本 會 需 求, 分 別 成 立 不 同 投 資 標 的 之 小 組, 各 小 組 得 分 別 依 其 實 際 需 要, 由 本 會 主 任 委 員 或 副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舉 行 會 議, 本 會 係 借 重 投 資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在 個 人 領 域 之 專 長, 對 國 內 外 總 體 經 濟 及 股 匯 市 分 析, 對 本 會 整 體 投 資 大 方 向 等 事 項 討 論 並 提 出 當 月 投 資 建 議, 供 本 基 金 投 資 決 策 參 考 ( 二 ) 投 資 策 略 小 組 由 主 任 委 員 或 副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本 會 相 關 主 管 及 財 務 組 全 體 同 仁 組 成, 本 小 組 係 參 考 投 資 諮 詢 小 組 之 建 議, 就 各 運 用 項 目 投 資 現 況 之 總 體 面 市 場 面 等 進 行 分 析 後, 擬 訂 最 適 投 資 策 略 ( 三 ) 投 資 執 行 小 組 由 本 會 財 務 組 組 長 召 集 相 關 人 員 組 成, 本 小 組 係 就 上 述 投 資 策 略 小 組 所 作 成 決 議 之 投 資 策 略, 續 作 全 盤 追 蹤, 並 視 整 體 情 勢 之 表 現 作 成 當 日 之 投 資 決 策, 以 達 靈 活 操 作 之 目 的 五 基 金 運 用 概 況 截 至 本 (101) 年 4 月 底 止, 退 撫 基 金 實 際 可 運 用 資 金 結 餘 數 為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4,871 億 4 千 萬 元, 各 項 資 產 運 用 配 置 如 下 : 運 用 項 目 金 額 ( 億 元 ) 比 例 (%) 一 國 內 外 債 券 二 存 放 金 融 機 構 三 短 期 票 券 四 國 內 股 票 五 國 外 股 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4

25 六 國 內 外 受 益 憑 證 七 國 內 外 委 託 經 營 1, 八 其 他 六 基 金 整 體 運 用 績 效 合 計 4, 退 撫 基 金 成 立 16 年 多 來 ( 自 84 年 7 月 至 101 年 4 月 ), 基 金 整 體 之 累 計 已 實 現 收 益 數 為 1,235 億 8 千 萬 元, 平 均 已 實 現 收 益 率 為 3.121%, 較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平 均 收 益 率 2.175%, 高 出 個 百 分 點 ; 如 果 列 計 未 實 現 損 益 ( 含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評 價 損 益 ), 則 收 益 數 為 813 億 5 千 萬 元, 收 益 率 為 2.054%( 基 金 歷 年 收 益 率 分 析 詳 如 下 表 ) 年 度 已 實 現 收 益 數 ( 億 元 ) 退 撫 基 金 歷 年 收 益 率 分 析 表 已 實 現 收 益 率 (%) 加 計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評 價 損 益 後 之 收 益 數 ( 億 元 ) 加 計 未 實 現 損 益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評 價 損 益 後 之 收 益 率 (%) 臺 銀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 至 4 月 底 ) 合 計 1, 註 :89 年 度 係 1 年 半 之 會 計 期 間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5

26 七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辦 理 情 形 ( 一 )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1.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現 況 表 ( 截 至 101 年 4 月 底 止 ) 批 次 委 託 型 態 簽 約 日 期 受 託 機 構 家 數 委 託 總 金 額 委 託 資 產 淨 值 第 8 次 股 票 型 家 200 億 元 億 元 第 9 次 股 票 型 家 240 億 元 億 元 第 10 次 股 票 型 家 300 億 元 億 元 第 11 次 股 票 型 家 240 億 元 億 元 合 計 24 家 980 億 元 億 元 註 : 第 12 次 委 託 經 營 係 首 次 採 相 對 報 酬 之 股 票 型, 已 評 選 出 6 家 受 託 機 構, 委 託 總 金 額 為 240 億 元, 並 於 本 年 5 月 17 日 簽 約, 將 視 未 來 經 濟 情 勢 決 定 撥 款 時 點 2.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績 效 目 前 已 辦 理 11 次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其 中 有 效 契 約 為 第 8 次 至 第 11 次, 合 計 委 託 投 資 總 金 額 為 980 億 元, 截 至 101 年 4 月 底 止, 委 託 資 產 總 淨 值 約 為 950 億 6 千 萬 元, 整 體 報 酬 率 為 3.00% ( 二 )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1.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現 況 表 ( 截 至 101 年 4 月 底 止 ) 批 次 委 託 型 態 簽 ( 續 ) 約 日 期 受 託 機 構 家 數 委 託 總 金 額 委 託 資 產 淨 值 第 4 次 國 際 股 票 型 家 億 美 元 億 美 元 第 5 次 第 6 次 亞 太 股 票 型 及 國 際 股 票 型 家 9.00 億 美 元 億 美 元 國 際 股 票 型 及 新 興 市 場 股 票 型 家 億 美 元 億 美 元 合 計 13 家 億 美 元 億 美 元 註 : 第 7 次 委 託 經 營 為 全 球 投 資 等 級 公 司 債 券 型, 已 評 選 出 3 家 受 託 機 構, 委 託 總 金 額 為 3.6 億 美 元, 並 於 本 年 2 月 2 日 簽 約, 將 視 經 濟 情 勢 決 定 撥 款 時 點 2.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績 效 目 前 已 辦 理 6 次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其 中 有 效 契 約 為 第 4 次 至 第 6 次, 合 計 委 託 投 資 總 金 額 為 29 億 美 元, 截 至 101 年 4 月 底 止, 資 產 總 淨 值 約 為 34 億 1 千 萬 美 元, 整 體 損 益 率 為 17.46%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6

27 八 基 金 未 來 營 運 策 略 ( 一 ) 配 合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機 動 調 整 投 資 組 合 : 退 撫 基 金 係 長 期 性 退 休 基 金, 基 金 之 運 作 應 著 重 資 產 配 置 而 不 是 短 期 操 作, 未 來 將 隨 時 衡 酌 國 內 外 經 濟 情 勢 及 發 展, 審 慎 檢 討 資 產 配 置, 妥 慎 訂 定 投 資 策 略, 靈 活 運 用 資 金, 掌 握 投 資 契 機, 以 因 應 瞬 息 萬 變 之 金 融 環 境, 並 追 求 長 期 報 酬 ( 二 ) 適 時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專 業 管 理 增 加 績 效 : 基 金 管 理 會 現 有 人 力 相 當 有 限, 勢 須 運 用 委 託 經 營 策 略 相 輔 相 成, 將 繼 續 採 行 委 託 經 營 與 自 行 運 用 並 重 之 投 資 策 略, 適 時 評 估 時 點 進 行 委 託 經 營, 依 公 開 評 選 方 式, 遴 選 優 秀 經 營 團 隊, 期 透 過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操 作, 以 提 升 投 資 績 效 ( 三 ) 強 化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提 升 基 金 運 用 效 益 : 基 金 管 理 會 除 每 日 追 蹤 受 託 機 構 經 營 績 效 外, 並 按 季 邀 請 代 操 投 信 公 司 到 會 報 告 投 資 運 用 情 形 另 對 於 受 託 機 構 長 期 績 效 不 彰, 致 有 損 及 委 託 資 產 或 孳 息 收 益 之 虞 時, 得 終 止 契 約 並 收 回 委 託 資 產 未 來 仍 將 積 極 廣 泛 蒐 集 各 界 對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之 建 議 意 見, 調 整 委 託 經 營 模 式, 以 建 立 更 為 合 理 健 全 之 委 託 經 營 制 度, 提 升 基 金 運 用 效 益 ( 四 ) 控 管 金 融 投 資 風 險, 增 進 運 用 管 理 效 率 : 退 撫 基 金 係 屬 確 定 給 付 制 之 退 休 基 金, 為 追 求 長 期 穩 定 收 益 並 確 保 基 金 永 續 經 營, 基 金 管 理 會 對 於 各 投 資 運 用 項 目 之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作 業 及 法 律 等 各 類 風 險, 均 訂 定 作 業 規 定 以 規 範 相 關 之 風 險 限 額 及 授 權 額 度, 以 資 遵 循, 並 在 控 管 投 資 風 險 下, 達 成 收 益 目 標 面 對 歐 美 債 務 危 機 之 衝 擊 及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之 情 勢, 未 來 基 金 管 理 會 將 更 審 慎 評 估 各 項 投 資 標 的 之 報 酬 與 風 險, 以 增 進 運 用 管 理 效 率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7

28 參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一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之 開 發 建 置 及 異 動 資 料 傳 輸 網 路 化 本 會 成 立 初 期, 除 審 慎 研 訂 各 項 作 業 法 令 外, 有 關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及 繳 費 資 料, 更 需 加 以 詳 實 記 錄 與 管 理, 以 維 護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之 權 益 截 至 101 年 5 月 31 日 止, 參 加 基 金 之 軍 公 教 人 員 計 627,713 人 單 位 計 7,781 個 ; 其 經 歷 資 料 12,619,087 筆 繳 費 資 料 126,201,088 筆 為 處 理 如 此 龐 大 之 資 料, 自 本 會 成 立 以 來, 積 極 建 置 各 項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以 有 效 處 理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業 務 為 便 於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辦 理 退 撫 基 金 作 業 時, 得 以 簡 化 作 業, 於 85 年 4 月 底 開 發 單 機 DOS 版 基 金 作 業 繳 納 系 統, 提 供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使 用, 於 87 年 6 月 自 行 開 發 視 窗 版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大 幅 簡 化 各 機 關 學 校 承 辦 人 員 之 作 業 程 序, 並 於 90 年 10 月 完 成 繳 費 異 動 資 料 網 路 傳 輸, 藉 由 媒 體 傳 輸 共 享 資 料 提 昇 行 政 效 率 歷 年 配 合 業 務 推 展 及 機 關 ( 構 ) 學 校 之 需 求, 不 斷 提 升 視 窗 版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各 項 功 能, 於 100 年 3 月 於 系 統 之 網 路 查 詢 功 能 中 新 增 媒 體 申 報 查 詢 選 項, 俾 利 各 機 關 學 校 於 每 月 執 行 媒 體 申 報 後, 可 於 系 統 中 查 詢 傳 輸 結 果 ; 另 為 強 化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因 應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於 同 年 12 月 完 成 v.11 改 版 作 業, 增 加 系 統 安 全 機 制, 並 提 供 整 批 轉 調 及 機 關 改 制 作 業 功 能, 以 提 供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更 為 便 利 之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資 訊 作 業 系 統 二 常 見 作 業 問 題 及 疑 義 之 說 明 ( 一 ) 本 系 統 如 果 有 更 換 電 腦 主 機 之 需 要, 請 於 系 統 管 理 功 能 中, 點 選 作 業 機 關 管 理 後, 以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 1. 原 有 電 腦 主 機 : 於 作 業 機 關 管 理 中, 點 選 轉 出 作 業 機 關, 輸 入 自 行 訂 定 之 檔 案 密 碼 路 徑 及 檔 名 後, 點 選 執 行 即 可 產 製 更 換 電 腦 主 機 所 需 資 料 檔 案, 將 檔 案 攜 至 新 電 腦 主 機 2. 新 電 腦 主 機 : 請 先 完 成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之 安 裝 及 設 定, 於 作 業 機 關 管 理 中, 點 選 載 入 作 業 機 關, 輸 入 前 述 自 行 訂 定 之 檔 案 密 碼, 並 點 選 前 述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8

29 資 料 檔 案 後, 點 選 執 行 即 可 完 成 移 機 作 業 ( 二 ) 不 論 當 月 繳 費 有 無 異 動 資 料, 均 請 配 合 執 行 媒 體 申 報 作 業, 俾 具 體 反 應 使 用 情 形 由 於 各 單 位 防 火 牆 及 相 關 網 路 建 置 型 態 不 同, 請 於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或 電 子 郵 件 申 報 作 業 中, 選 擇 其 中 可 以 順 利 傳 輸 的 作 業 方 式, 惟 若 第 一 次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申 報 作 業, 請 先 在 電 子 郵 件 設 定 中 設 定 相 關 電 子 郵 件 資 料, 但 若 單 位 內 未 建 置 電 子 郵 件 伺 服 器, 亦 可 使 用 系 統 內 定 之 預 設 值 進 行 電 子 郵 件 申 報 作 業 ( 三 ) 本 會 提 供 之 單 機 版 作 業 系 統 異 動 資 料 媒 體 申 報 作 業, 已 建 置 自 動 轉 檔 檢 核 功 能, 可 隨 時 執 行 作 業, 如 原 傳 輸 資 料 有 誤, 只 須 將 更 正 後 之 正 確 資 料 再 重 新 傳 輸, 或 遺 忘 是 否 已 執 行, 均 可 隨 時 執 行 ( 四 ) 為 避 免 因 病 毒 感 染 作 業 系 統 毀 損 硬 體 故 障 或 其 他 原 因 所 致 之 資 料 損 壞, 造 成 單 機 版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無 法 正 常 作 業, 請 經 常 使 用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中 資 料 備 份 及 回 存 功 能 進 行 資 料 之 備 份 作 業, 或 採 還 原 系 統 磁 碟 陣 列 等 方 式 進 行 作 業 系 統 及 資 料 之 備 份, 以 確 保 資 料 安 全 ( 五 ) 本 會 提 供 之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均 內 建 使 用 手 冊, 可 於 系 統 主 畫 面 或 任 何 子 畫 面 上 按 說 明 鍵, 即 可 查 看 各 項 使 用 說 明 ; 亦 可 至 本 會 網 站 下 載 專 區 之 作 業 手 冊 項 中 下 載 使 用 手 冊 ( 六 ) 本 會 提 供 之 基 金 繳 納 系 統 已 於 系 統 首 頁 設 置 常 見 問 題 的 超 連 結, 只 需 點 擊 即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瀏 覽 各 常 見 問 題 的 說 明 ; 另 於 系 統 首 頁 亦 根 據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顯 示 其 業 務 組 和 資 訊 室 的 聯 絡 窗 口 電 話, 方 便 業 務 聯 繫 使 用 三 本 會 提 供 之 資 訊 服 務 服 務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及 人 員 為 本 會 之 基 本 宗 旨, 在 資 訊 服 務 上, 除 盡 力 協 助 各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做 系 統 安 裝 更 新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資 料 提 供 使 用 操 作 諮 詢 繳 費 及 撥 付 狀 況 與 媒 體 申 報 查 詢 等 各 項 服 務, 另 為 因 應 各 參 加 基 金 單 位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更 迭 之 需 要, 利 用 各 項 業 務 宣 導 座 談 會 之 時 機, 配 合 持 續 辦 理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及 繳 費 異 動 資 料 網 路 化 傳 輸 作 業 之 使 用 操 作 說 明 會, 期 以 提 升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之 正 確 性 快 速 性 便 利 性, 以 及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之 目 的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29

30 附 錄 一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撥 付 新 制 年 資 退 撫 給 與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台 管 業 一 字 第 號 函 轉 施 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 日 經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03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辦 理 以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支 給 機 關 之 新 制 年 資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作 業 事 宜, 特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用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 一 ) 新 制 年 資 : 指 公 務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分 別 自 中 華 民 國 84 年 7 月 1 日 85 年 5 月 1 日 85 年 2 月 1 日 86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退 撫 新 制 以 後 之 任 職 年 資 ( 二 ) 退 撫 給 與 : 指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核 定 應 由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以 下 簡 稱 本 基 金 ) 支 付 之 公 務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 以 下 簡 稱 參 加 本 基 金 人 員 ) 之 退 休 金 退 職 酬 勞 金 退 伍 金 退 休 俸 贍 養 金 撫 卹 金 撫 慰 金 資 遣 給 與 及 中 途 離 職 者 之 退 費 ( 三 )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 指 依 法 核 定 參 加 本 基 金 人 員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之 各 主 管 機 關 ( 四 ) 領 受 人 : 指 依 參 加 本 基 金 人 員 退 休 ( 職 伍 ) 撫 卹 資 遣 法 令 規 定, 領 取 退 撫 給 與 之 人 員 或 其 遺 族 三 參 加 本 基 金 人 員 於 辦 理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時, 除 本 要 點 另 有 規 定 外, 本 人 或 其 遺 族, 應 先 至 本 會 委 託 代 付 之 金 融 機 構 開 立 帳 戶, 並 將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填 妥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退 撫 給 與 領 受 人 員 資 料 卡 上, 交 由 各 服 務 機 關 ( 構 ) 公 立 學 校 軍 事 單 位 ( 以 下 簡 稱 各 服 務 單 位 ) 檢 查 無 誤 隨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函 送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後 連 同 核 定 函 副 本 檢 送 本 會 四 本 會 於 收 到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所 核 定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副 本 後, 應 依 所 核 定 之 內 容 計 算 由 本 基 金 負 擔 之 金 額, 並 於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生 效 日 或 完 成 撥 付 作 業 後, 直 接 撥 入 領 受 人 在 本 會 委 託 代 付 金 融 機 構 指 定 之 帳 戶 中 ( 以 下 簡 稱 領 受 人 指 定 之 帳 戶 ) 但 因 各 服 務 單 位 或 軍 職 人 員 之 繳 費 單 位 加 計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或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內 容 與 本 基 金 應 負 擔 之 給 與 不 符 者, 須 俟 其 繳 清 基 金 費 用 或 補 正 核 定 內 容 後 再 行 撥 付 ; 對 於 退 撫 給 與 核 定 案 件 副 本 送 達 本 會 已 逾 生 效 日 期 者, 本 會 應 於 作 業 完 畢 後 20 日 內 撥 付, 必 要 時 得 延 長 10 日 五 經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並 副 知 本 會 之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如 當 事 人 於 其 生 效 日 前, 申 請 註 銷 或 更 改 給 與 種 類 或 亡 故 須 改 辦 撫 卹 時, 各 服 務 單 位 或 軍 職 人 員 之 核 定 主 管 機 關 應 於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生 效 日 前, 先 以 書 面 或 傳 真 通 知 本 會 暫 緩 撥 付 其 給 與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於 核 定 註 銷 或 更 改 給 與 種 類 或 因 亡 故 改 辦 撫 卹 案 後, 應 再 副 知 本 會 六 參 加 本 基 金 人 員 因 自 願 離 職 因 案 免 職 不 合 核 給 退 休 ( 職 伍 ) 資 遣 給 與 而 中 途 離 職, 或 因 亡 故 不 合 辦 理 撫 卹, 依 規 定 申 請 退 還 已 繳 納 之 基 金 費 用 ; 或 辦 理 退 休 ( 職 伍 ) 資 遣 退 還 未 併 計 年 資 所 繳 之 基 金 費 用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中 途 離 職 者, 應 由 軍 職 人 員 之 核 定 主 管 機 關 各 服 務 機 關 ( 構 ) 公 立 學 校 檢 附 離 退 人 員 填 竣 並 完 成 簽 章 之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人 員 發 還 原 繳 付 基 金 費 用 申 請 書 連 同 離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或 退 離 令 函 副 本 檢 送 本 會, 由 本 會 將 應 退 還 之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直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30

31 接 撥 入 領 受 人 指 定 之 帳 戶 ( 二 ) 亡 故 不 合 辦 理 撫 卹 者, 由 遺 族 將 填 竣 並 完 成 簽 章 之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人 員 發 還 原 繳 付 基 金 費 用 申 請 書, 併 死 亡 證 明 書 影 本 或 國 防 部 死 亡 通 報 令 或 影 本, 經 由 亡 故 人 員 最 後 服 務 機 關 ( 構 ) 公 立 學 校 軍 職 人 員 撫 卹 之 核 定 機 關 檢 送 本 會, 由 本 會 將 應 退 還 之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直 接 撥 入 領 受 人 指 定 之 帳 戶 ( 三 ) 因 辦 理 退 休 ( 職 伍 ) 資 遣 給 與 退 還 未 併 計 年 資 所 繳 之 基 金 費 用 本 息 者, 由 本 會 於 撥 付 退 休 ( 職 伍 ) 資 遣 給 與 時 一 併 撥 付, 不 必 提 出 申 請 七 由 本 會 撥 付 之 各 項 定 期 給 與 ( 月 退 休 金 月 退 職 酬 勞 金 退 休 俸 月 撫 慰 金 退 休 俸 或 贍 養 金 之 半 數 年 撫 卹 金 ), 自 第 二 次 起 各 期 應 撥 付 之 金 額, 應 於 規 定 撥 付 日 撥 入 領 受 人 指 定 之 帳 戶, 本 會 並 於 每 年 年 初 撥 付 前 寄 發 撥 付 通 知 單 領 受 人 如 有 撥 付 帳 號 通 訊 地 址 電 話 變 更 等 情 事, 應 於 每 一 期 撥 付 日 一 個 月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會, 如 未 通 知 本 會 致 無 法 如 期 入 帳 者, 應 由 領 受 人 自 行 負 責 領 受 人 如 有 喪 失 或 停 止 領 受 權 情 事 時, 應 主 動 通 知 本 會 或 經 由 軍 職 人 員 之 核 定 主 管 機 關 再 任 機 關 或 原 服 務 機 關 通 知 本 會 停 止 撥 付, 俟 其 停 止 領 受 權 原 因 消 滅 時, 再 通 知 本 會 恢 復 撥 付 領 受 人 如 旅 居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其 退 撫 給 與 之 撥 付, 另 依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各 級 退 撫 給 與 支 給 機 關 對 於 兼 具 退 撫 新 制 實 施 前 後 支 領 定 期 給 與 之 領 受 人, 其 當 期 給 與 之 領 受 權 如 有 變 更, 應 將 其 變 更 資 料 於 當 期 發 放 前 造 冊 檢 送 本 會, 俾 本 會 配 合 辦 理 ; 本 會 如 發 現 同 樣 情 事, 亦 將 通 知 各 級 退 撫 給 與 支 給 機 關, 配 合 辦 理 本 會 為 防 止 冒 領 或 誤 撥 情 事 發 生, 對 於 定 期 給 與 之 領 受 人 資 格, 得 於 每 期 撥 付 前, 經 由 下 列 機 關 提 供 資 料 進 行 查 證 : ( 一 ) 司 法 院 : 提 供 領 受 人 有 無 涉 案 資 料 ( 二 ) 內 政 部 : 提 供 領 受 人 是 否 亡 故 婚 姻 狀 況 配 偶 姓 名 戶 籍 地 特 殊 記 事 及 遷 出 情 形 等 資 料 ( 三 ) 法 務 部 : 提 供 領 受 人 有 無 褫 奪 公 權 通 緝 等 資 料 ( 四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 提 供 領 受 人 最 近 一 次 出 ( 入 ) 境 日 期 資 料 ( 五 )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勞 工 保 險 局 : 提 供 領 受 人 最 近 加 ( 退 ) 保 日 期 投 保 單 位 投 保 薪 資 等 資 料 ( 六 ) 其 他 機 關 : 有 助 於 提 供 本 會 領 受 人 資 料 之 機 關 八 原 核 定 之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因 重 行 審 定 變 更 給 與 種 類 或 內 容, 或 領 受 人 有 因 註 銷 退 撫 給 與 案 件 或 有 依 法 應 喪 失 或 停 止 領 受 權 之 情 事, 致 有 溢 撥 欠 撥 情 形 者,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對 於 溢 撥 者, 應 由 本 會 通 知 軍 職 人 員 之 核 定 主 管 機 關 原 服 務 機 關 ( 構 ) 公 立 學 校 轉 知 領 受 人, 於 接 獲 通 知 10 日 內, 開 立 以 本 會 為 受 款 人 之 劃 線 支 票 或 購 買 以 本 會 為 受 款 人 之 郵 局 匯 票 掛 號 檢 送 本 會 繳 回 溢 領 金 額 ; 逾 期 未 繳 回 者, 依 行 政 程 序 法 規 定 加 計 不 當 得 利 之 利 息, 再 次 通 知 於 一 個 月 內 繳 回 ; 若 逾 期 仍 未 繳 回, 自 期 間 屆 滿 之 次 日 起, 依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11 條 第 1 項 規 定, 移 請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各 地 執 行 處 執 行 ( 二 ) 對 於 欠 撥 應 由 本 會 補 發 差 額 者, 其 差 額 由 本 會 直 接 撥 入 領 受 人 指 定 之 帳 戶 九 本 要 點 之 各 項 書 表 由 本 會 另 定 之 十 本 要 點 經 提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31

32 附 錄 二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服 務 電 話 一 業 務 組 第 一 科 承 辦 業 務 軍 職 人 員 傳 真 機 :(02) 服 務 電 話 承 辦 業 務 基 金 管 理 法 規 擬 議 基 金 年 度 收 支 規 劃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提 撥 (02) 費 率 及 其 幅 度 之 建 議 人 事 參 謀 次 長 室 聯 勤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及 志 願 士 兵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行 政 經 費 年 度 收 支 規 劃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委 託 收 支 業 務 特 約 基 (02) 金 委 託 收 支 機 構 管 理 及 績 效 考 核 海 軍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及 志 願 士 兵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軍 職 ( 海 巡 署 總 統 府 國 安 局 國 安 會 ) 基 金 費 用 收 繳 (02) 陸 軍 士 官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海 巡 署 國 安 局 志 願 士 兵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軍 職 ( 國 防 部 軍 訓 教 官 ) 基 金 費 用 收 繳 (02) 陸 軍 軍 官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後 備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及 志 願 士 兵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02) 陸 軍 士 兵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及 志 願 士 兵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02) 空 軍 憲 兵 退 撫 給 與 撥 付 及 志 願 士 兵 補 繳 基 金 費 用 第 二 科 承 辦 業 務 公 務 人 員 及 政 務 人 員 傳 真 機 :(02) 及 (02) 服 務 電 話 承 辦 業 務 農 委 會 司 法 院 考 試 院 外 交 部 環 保 署 陸 委 會 公 平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02) 員 會 體 委 會 原 民 會 海 巡 署 高 雄 市 內 政 部 選 委 會 國 防 部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保 四 臺 灣 省 新 北 市 新 竹 縣 (02) 新 竹 市 法 務 部 退 輔 會 青 輔 會 故 宮 博 物 院 原 能 會 國 科 會 研 考 會 文 建 會 (02) 等 文 化 機 構 保 二 澎 湖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02) 財 政 部 消 保 會 勞 委 會 金 管 會 保 六 福 建 省 花 蓮 縣 臺 南 市 南 投 縣 (02) 經 濟 部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專 及 高 中 職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經 建 會 客 委 會 蒙 委 會 (02) 僑 委 會 主 計 處 人 事 行 政 局 新 聞 局 衛 生 署 保 三 宜 蘭 縣 苗 栗 縣 (02) 交 通 部 保 五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總 統 府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保 一 雲 林 縣 桃 園 縣 臺 中 市 (02) 基 隆 市 彰 化 縣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32

33 第 三 科 承 辦 業 務 教 育 人 員 傳 真 機 :(02) 及 (02) 服 務 電 話 承 辦 業 務 (02) 臺 中 市 花 蓮 縣 新 北 市 (02) 國 立 高 中 職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臺 南 市 (02)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新 竹 市 基 隆 市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02)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專 及 其 他 軍 警 院 校 桃 園 縣 金 門 縣 臺 北 市 苗 栗 縣 雲 林 縣 臺 東 縣 連 江 縣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02) 私 立 學 校 護 理 教 師 二 財 務 組 第 三 科 企 劃 行 政 科 服 務 電 話 傳 真 機 :(02)8236 (02) (02)8236 (02) 服 務 項 目 (02) 與 往 來 銀 行 合 作 辦 理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人 員 指 定 用 途 貸 款 三 資 訊 室 傳 真 機 :(02)8236 (02) 服 務 電 話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更 新 及 使 用 疑 義 解 答 中 央 機 關 ( 不 含 交 通 部 教 育 部 國 立 學 校 ) 新 北 市 新 竹 市 臺 中 市 嘉 義 縣 花 蓮 縣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北 市 苗 栗 縣 雲 林 縣 臺 東 縣 交 通 部 教 育 部 國 立 學 校 軍 校 警 校 桃 園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基 隆 市 連 江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網 址 : 地 址 :11601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 號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1 年 度 基 金 業 務 宣 導 33

第一章 參加基金人員

第一章 參加基金人員 退 撫 基 金 徽 章 象 徵 以 人 為 本 天 下 為 公 ; 圓 融 和 諧 永 續 經 營 ; 蓬 勃 發 展 向 上 延 伸 紅 色 代 表 熱 忱 服 務, 藍 色 代 表 嚴 謹 態 度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99 年 3 月 承 辦 人 員 異 動 時, 本 作 業 手 冊 務 請 列 入 交 代, 俾 新 承 辦 人 員 能 夠 順 利 接 辦

More information

中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加 快 浦 口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的 对 策 建 议, 从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视 角, 对 此 问 题 作 了 一 些 探 索 和 思 考 一 浦 口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路 径

中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加 快 浦 口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的 对 策 建 议, 从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视 角, 对 此 问 题 作 了 一 些 探 索 和 思 考 一 浦 口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路 径 内 部 材 料 请 勿 外 传 第 4 期 ( 总 第 310 期 ) 南 京 市 发 改 委 研 究 室 2013 年 8 月 21 日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思 考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是 目 标,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是 前 提,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是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的 有 效 途 径 浦 口

More information

#COMP_NAME_CN#

#COMP_NAME_CN#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摘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的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1.2 公 司 简 介

More information

10404.pub

10404.pub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電 子 報 e-newsletter of Public Service Pension Fund 104 年 4 月 第 14 卷 第 2 期 April 2015 Quarterly Volume 14 Number 2 一 份 屬 於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人 員 的 刊 物, 建 立 基 金 管 理 會 與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溝 通 的 橋 樑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PN a b a b c c H Q ph ph p H H Q H Q V N a b c d CPU DOS Windows CP U a b c a b a DOS Windows CP U CPU b c KV Kill n n n n OK V O K O K O K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高 校 代 码 及 名 称 :13431 华 东 交 通 大 学 理 工 学 院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13431_ 080703 通 信 工 程 姓 名 路 家 林 出 生 年 月 1984 年 进 入 本 专 业 学 习 时 间 2005 年 毕 业 时 间 2009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现 工 作 单 位 中 铁 电 气 化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城 铁 ) 北

More information

今 獲 得 本 國 專 利 29 項, 美 國 專 利 6 項, 並 分 別 於 2006 2007 年 獲 得 台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 發 明 競 賽 金 牌 及 銀 牌 獎 項 四 先 後 服 務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與 暨 南 大 學, 任 職 期 間 在

今 獲 得 本 國 專 利 29 項, 美 國 專 利 6 項, 並 分 別 於 2006 2007 年 獲 得 台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 發 明 競 賽 金 牌 及 銀 牌 獎 項 四 先 後 服 務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與 暨 南 大 學, 任 職 期 間 在 第 十 期 發 行 單 位 : 人 事 室 編 輯 : 湯 杏 芬 發 行 日 期 :100 年 06 月 http://www.ncnu.edu.tw/ncnuweb/home.aspx?unitid=e000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 一 ) 新 進 人 員 人 事 異 動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異 動 情 形 生 效 日 期 比 較 系 約 用 組 員 江 倩 惠 到 職 100.06.15

More information

封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平 台 操 作 手 册 目 录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平 台 使 用 简 介... 1 1.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平 台 介 绍... 1 2. 云 南 开 放 大 学 平 台 插 件 安 装... 1 2.1. 下 载 插 件... 1 2.2. 安 装 插 件... 3 3. 学 生 使 用 简 介... 8 3.1. 登 录... 8 3.2. 学 习... 1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第一章 - 1 - - 2 - - 3 - - 4 - 1 -----154-5 - - 6 - - 7 - 1 1.1 2003 3 1 2-8 - 3 1.2 -- 3? 1-9 - 2 Internet A. - 10 - B 1.3 1 () 2 () 3-11 - () () 4 -- Excel 1.4 ( )( )() 1-12 - 2 () 3 4 5 1 2-13 - 1.5 1. A.

More information

企業資源規劃

企業資源規劃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凌 越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導 老 師 : 廖 顯 宗 班 級 : 電 商 二 乙 學 號 :4A355022 姓 名 : 劉 偉 馳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凌 越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錄 公 司 介 紹... 2 關 於... 2 提 供 服 務 項 目... 3 競 爭 優 勢... 3 服 務 理 念... 3 組 織 架 構... 3

More information

三体

三体 文 化 大 革 命 如 火 如 荼 进 行 的 同 时, 军 方 探 寻 外 星 文 明 的 绝 秘 计 划 红 岸 工 程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进 展 但 在 按 下 发 射 键 的 那 一 刻, 历 经 劫 难 的 叶 文 洁 没 有 意 识 到, 她 彻 底 改 变 了 人 类 的 命 运 地 球 文 明 向 宇 宙 发 出 的 第 一 声 啼 鸣, 以 太 阳 为 中 心, 以 光 速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穴 悦 陨 孕 雪 数 据 亲 子 共 读 经 典 智 慧 故 事 全 集 辕 星 月 编 著 援 要 北 京 院 海 潮 出 版 社 袁 圆 园 园 缘 陨 杂 月 晕 苑 原 愿 园 员 缘 员 原 怨 怨 员 原 源 玉 郾 亲 噎 域 郾 星 噎 芋 郾 淤 儿 童 文 学 要 故 事 要 作 品 集 郁 郾 员 员 愿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悦 陨 孕 数 据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祝 賀 與 鼓 勵 1 茅 屋 為 秋 風 所 破 歌 - 序 7 永 遠 會 長 獻 辭 13 會 長 獻 辭 17 常 務 副 會 長 獻 辭 23 理 事 長 獻 辭 27 本 會 簡 介 31 應 屆 名 譽 職 銜 芳 名 32 應 屆 理 監 事 組 織 架 構 芳 名 34 歷 屆 名 譽 職 銜 及 理 監 事 組 織 架 構 芳 名 36 簡 介 54 章 程 55

More information

主 攻 国 内 市 场 还 是 转 向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 资 料 来 源 : 世 界 经 理 人 网 站 ) 案 例 2: 联 想 新 品 圆 梦 2999 能 否 圆 梦? 2004 年 8 月 3 日, 国 内 PC 第 一 品 牌 联 想 宣 布 了 一 项 名 为 乡 镇 电 脑

主 攻 国 内 市 场 还 是 转 向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 资 料 来 源 : 世 界 经 理 人 网 站 ) 案 例 2: 联 想 新 品 圆 梦 2999 能 否 圆 梦? 2004 年 8 月 3 日, 国 内 PC 第 一 品 牌 联 想 宣 布 了 一 项 名 为 乡 镇 电 脑 教 材 案 例 分 析 思 路 与 要 点 : 第 五 章 : 决 策 点 评 : 阿 迪 达 斯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于 高 质 量 创 新 性 和 产 品 多 样 化 它 失 败 的 原 因 是 对 市 场 新 变 化 的 关 注 不 够, 过 分 停 留 在 过 去 的 业 务 上 和 成 功 上 阿 迪 达 斯 没 有 抓 住 20 世 纪 70 年 代 蓬 勃 的 健 康 运 动 所

More information

h小游戏合集经典DOS游戏合集目录

h小游戏合集经典DOS游戏合集目录 h 小 游 戏 合 集 经 典 DOS 游 戏 合 集 目 录 www.hwwpd.com http://www.hwwpd.com h 小 游 戏 合 集 经 典 DOS 游 戏 合 集 目 录 经 典 DOS 游 戏 合 集 + 终 结 篇 游 戏 目 录 ( 共 338 个 游 戏 ): 角 色 扮 演 类 阿 曼 尼 斯 传 说 3 阿 猫 阿 狗 八 女 神 物 语 RPG( 数 量 :67)

More information

ebook20-2

ebook20-2 2 1 / M A C R A M 3 2.1 1) 2) 3 ) C i s c o 2.1.1 M A C M A M A C F C S C a t a l y s t C A M content addressable memory C A M 2-1 A B C D A B B A 1 24 Cisco Catalyst A M A C 2-2 1 1 2 2 2-1 A 1 B WAC

More information

健康之友

健康之友 健 康 之 友 目 錄 簡 介 3 宗 旨 / 會 員 資 格 4 會 員 權 利 5 2004 年 工 作 表 6 2005 年 工 作 表 7 2006 年 工 作 表 8 2007 年 工 作 表 9 2008 年 度 計 劃 11 每 年 一 度 健 康 同 樂 日 13 各 類 型 健 康 講 座 14 全 民 認 滋 知 多 少 15 其 它 活 動 16 未 來 展 望 17-2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 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07 2008 2009 13 2007 50 98 6 38 1 13 8 1 2 20 8 3 1000 2010 1000 13 13 1 20 80 1984 25 8 21 2 1 1 26 1 5 1 3 2 1987 4.5 2 9.5 13.5 3 1 2 1990 9 3 22

More information

1.doc

1.doc II II 1.1 1 2 1 1.1 3 2000 1958 9 12 1 4 1.1 5 1 6 1.2 7 8 1 1.2 9 ENIAC 1946 6 000 1 2 3 EDVAC 1949 ENIAC 240 1 10 1.2 11 12 1 1.2 13 n+ 1 i = ai r i= m 14 1 1.2 15 16 1 1.2 17 18 1 1 20 111 1.3 21

More information

会计9

会计9 ........................... .................. 96 17 1. 2. 3. 1. 2. 3.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5. 6.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95 18 1. 2. 3. 1. 2. 3. 2000 60 70 1.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网络基础(二十一).doc

计算机网络基础(二十一).doc 2000... 2000.................. AUTOKEY...... 10... NIS--............ COOKIE... NETBLOS... INTERNET... IE...... I 2000 AOL 100 BOO.COM CNET ZDNET Microsoft.NET 2000 163 CNNIC .NET Chinaren 8848 Dslmodem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校 長 的 話 1 二 中 正 之 光 2 三 臺 北 市 立 中 正 國 民 中 學 學 習 脈 絡 圖 8 四 教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9 1. 成 員 介 紹 9 2. 本 學 期 宣 導 事 項 9 3. 重 要 行 事 及 活 動 11 4. 重 要 章 則 12 一. 臺 北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北 星 計 畫 招 生 作 業 試 辦 要 點 12 二. 臺 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V12.8 1 2 3 4 5 6 FDISK/MBR Returnstar Technology Co., Ltd Returnstar Technology Co., Ltd Returnstar Technology Co., Ltd Returnstar Technology Co., Ltd Returnstar Technology Co., Ltd Returnstar Technology

More information

创业家思享汇第九期(中小板11周年纪念专题)

创业家思享汇第九期(中小板11周年纪念专题) 创 业 家 思 享 汇 第 九 期 ( 中 小 板 11 周 年 纪 念 专 题 ) 服 务 中 小 企 业, 推 动 中 国 智 造, 引 领 新 常 态 时 间 :2015 年 5 月 27 日 地 点 : 深 交 所 主 持 人 ( 何 杰 ) : 各 位 领 导 各 位 来 宾 各 位 朋 友, 以 及 在 分 会 场 的 朋 友 们, 大 家 晚 上 好! 汇 聚 产 业 力 量, 分 享

More information

成人聊天qq号_欢迎加入性爱聊天qq群 成人聊天qq号_live成人聊天网

成人聊天qq号_欢迎加入性爱聊天qq群 成人聊天qq号_live成人聊天网 成 人 聊 天 qq 号 _ 欢 迎 加 入 性 爱 聊 天 qq 群 网 成 人 聊 天 qq 号 _live www.wckaj.net http://www.wckaj.net 成 人 聊 天 qq 号 _ 欢 迎 加 入 性 爱 聊 天 qq 群 成 人 聊 天 qq 号 _live 成 人 聊 天 网 会 使 他 们 的 缺 点 暴 露 艾 米 丽. 波 斯 顿 有 挑 战 性 的 事 情

More information

議 程 前 發 言 管 理 好 更 要 規 劃 利 用 好 85km 2 水 域 陳 明 金 宋 碧 琪 2016 年 5 月 20 日 去 年, 中 央 政 府 劃 定 澳 門 85 平 方 公 里 水 域, 新 華 社 評 論 員 文 章, 以 國 家 的 關 愛, 澳 門 的 良 機 為 題,

議 程 前 發 言 管 理 好 更 要 規 劃 利 用 好 85km 2 水 域 陳 明 金 宋 碧 琪 2016 年 5 月 20 日 去 年, 中 央 政 府 劃 定 澳 門 85 平 方 公 里 水 域, 新 華 社 評 論 員 文 章, 以 國 家 的 關 愛, 澳 門 的 良 機 為 題, 議 程 前 發 言 立 法 議 員 劉 永 誠 2016 年 05 月 20 日 特 區 政 府 於 四 月 底 發 表 了 五 年 規 劃 的 草 案 文 本, 分 別 對 經 濟 教 育 醫 療 社 會 保 障 土 地 儲 備 交 通 環 境 保 護 等 範 疇, 定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發 展 方 向 與 目 標 但 是, 要 讓 五 年 規 劃 能 夠 落 實 執 行, 各 類 型 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張俐璇-謫仙記-0808.doc

Microsoft Word - 張俐璇-謫仙記-0808.doc violala wannabe violala dodome wannabe wannabe wannabe talnet BBS BBS BBS BBS facebook e-mail BLOG i phone wannabe wannabe wannabe wannabe wannabe wannabe BBS wannabe wannabe wannabee e wannabe 1 wannabe

More information

【輕鬆輸入法】手冊-封面.doc

【輕鬆輸入法】手冊-封面.doc 3 4 5 7 8 10 12 14 14 17 22 29 33 39 40 42 1 44 47 49 51 ( ) 52 53 57 2 3. ( ) 5.. ( ) ( ) ( ) BBT 4 big-5 á â ã ä Á Â Ã Ä ( )GPL(GPL ) ( ) ( ) ( 5 ) ( ) 600 ( ) ( ) 6 2004 ( ). OK 7 1. 2. (1) 8 3. ( )

More information

97課程手冊草案_參考96_.doc

97課程手冊草案_參考96_.doc 97 - I - - II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56 0-16 28.2 0-8 56 28.2 126-142 110-142 55.5%-71.7% 63.6-71.7 182-198 12-18 194-210 160-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More information

(京)新登字063号

(京)新登字063号 教 育 部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司 推 荐 教 材 Java 程 序 设 计 教 程 ( 第 二 版 ) 沈 大 林 主 编 沈 昕 肖 柠 朴 曾 昊 等 编 著 内 容 简 介 Java 是 由 美 国 SUN 公 司 开 发 的 一 种 功 能 强 大 的, 具 有 简 单 面 向 对 象 分 布 式 可 移 植 等 性 能 的 多 线 程 动 态 计 算 机 编 程 语 言

More information

把 企 业 当 事 业 做, 把 人 生 当 品 牌 做 ; 做 人 有 骨 气, 竞 争 有 霸 气, 内 部 讲 豪 气 ; 自 强 不 息, 成 就 公 司, 奉 献 社 会, 实 现 自 我! 总 裁 段 建 国

把 企 业 当 事 业 做, 把 人 生 当 品 牌 做 ; 做 人 有 骨 气, 竞 争 有 霸 气, 内 部 讲 豪 气 ; 自 强 不 息, 成 就 公 司, 奉 献 社 会, 实 现 自 我! 总 裁 段 建 国 把 企 业 当 事 业 做, 把 人 生 当 品 牌 做 ; 做 人 有 骨 气, 竞 争 有 霸 气, 内 部 讲 豪 气 ; 自 强 不 息, 成 就 公 司, 奉 献 社 会, 实 现 自 我! 总 裁 段 建 国 03 团 结 品 质 安 全 环 保 Unity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 调 整 组 织 结 构 集 约 资 源 配 置 北 京 总 部 召 开 新

More information

网络安全体系.ppt

网络安全体系.ppt 1999-2001 Win95/CIH 1999426 600,000 ( ) I LOVE YOU( ) 200054 4500 Sircam 2001716 CodeRed 2001719 9 25 CodeRed II 200184 NIMDA 2001 918 CodeRedII 1996 19957 20002 Yahoo DoS 200010 Microsoft 20004 2001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3 教 育 信 息 汇 编 2014 年 01 月 25 日 第 01-02 期 总 第 79 期 主 办 单 位 :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增 城 学 院 图 书 馆 主 编 : 杨 德 平 副 主 编 : 郭 君 立 编 委 会 成 员 : 杨 德 平 郭 君 立 梁 晓 燕 钱 嘉 荔 张 宇 良 孔 健 责 任 编 辑 : 王 丽 芳 文 章 选 编 : 王 丽 芳 专 业 教 学 索 引

More information

序 软 件 工 程 思 想 林 锐 序 软 件 工 程 思 想 讲 述 软 件 开 发 和 做 程 序 员 的 道 理, 视 野 独 特, 构 思 新 颖, 内 容 风 趣, 不 落 窠 臼,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堪 称 难 得, 以 至 回 味 无 穷 作 者 从 事 了 八 年 的 软 件 开 发 工 作, 在 他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之 际 写 下 了 这 本 心 之 所 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5DAC8FDB2BFB7D620CEDECFDFBED6D3F2CDF8B5C4CAB5CFD6205BBCE6C8DDC4A3CABD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5DAC8FDB2BFB7D620CEDECFDFBED6D3F2CDF8B5C4CAB5CFD6205BBCE6C8DDC4A3CABD5D> 第 9 章 WLAN 故 障 排 除 9.1 分 析 WLAN 问 题 9.2 使 用 WLAN 分 析 器 排 除 故 障 9.3 蓝 牙 和 IEEE 802.11WLAN 的 共 存 9.4 第 三 部 分 总 结 9.1 分 析 WLAN 问 题 像 解 决 其 他 问 题 一 样, 解 决 WLAN 问 题 也 需 要 系 统 的 方 法, 首 先 分 析 故 障 现 象, 缩 小 故 障

More information

ebook43-11

ebook43-11 11 Excel 4 E x c e l Access A c c e s s Access Access / Access 2000 / Paradox S Q L A c c e s s SQL Lotus Org a n i z e r A c c e s s A c c e s s Wo r d Word for Windows O D B C ODBC O ffice A c c e s

More information

数 学 1 如 图, 用 数 学 的 眼 光 欣 赏 这 个 蝴 蝶 图 案, 它 的 一 种 数 学 美 体 现 在 蝴 蝶 图 案 的 了 十 二 平 均 律, 对 音 乐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家 是 A. 张 衡 B 刘 徽 C 祖 冲 之 D 朱 载 堉 5 在 我

数 学 1 如 图, 用 数 学 的 眼 光 欣 赏 这 个 蝴 蝶 图 案, 它 的 一 种 数 学 美 体 现 在 蝴 蝶 图 案 的 了 十 二 平 均 律, 对 音 乐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家 是 A. 张 衡 B 刘 徽 C 祖 冲 之 D 朱 载 堉 5 在 我 第 二 届 广 州 市 公 民 科 学 素 质 竞 赛 题 目 数 学 1 如 图, 用 数 学 的 眼 光 欣 赏 这 个 蝴 蝶 图 案, 它 的 一 种 数 学 美 体 现 在 蝴 蝶 图 案 的 了 十 二 平 均 律, 对 音 乐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家 是 A. 张 衡 B 刘 徽 C 祖 冲 之 D 朱 载 堉 5 在 我 国 古 代 几 何 又 叫 形 学,

More information

第伍章 食品業電子化實例篇

第伍章 食品業電子化實例篇 . 0-1 ERP . 1995 10 10 10 12 12 2 (ORACLE) ERP e SELF-SERVICE SHARE-SERVICE ERP 10 10 10 20 1999 ERP ERP 10 10 ERP 10 1999 ERP KELLOGG KELLOGG KELLOGG 1995 10 ERP WTO BarillaBraib. I. Barilla Barilla

More information

資安手冊960713修訂版.rtf

資安手冊960713修訂版.rtf 編 者 序 在 21 世 紀 資 通 訊 科 技 蓬 勃 發 展 上, 網 際 網 路 所 帶 起 的 資 訊 革 命 已 風 起 雲 湧, 一 日 數 變 由 於 資 訊 科 技 開 放 自 由 易 於 使 用 等 特 性, 讓 網 路 已 成 為 個 人 組 織 政 府 間 訊 息 交 換 傳 遞 的 重 要 管 道, 民 眾 的 生 活 型 態 與 商 業 模 式 也 因 此 產 生 了 重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530343135B0F2AAF7C3BAAFC7A874B2CEA8CFA5CEA4E2A55528ABCAADB1292E707562>

<3230313530343135B0F2AAF7C3BAAFC7A874B2CEA8CFA5CEA4E2A55528ABCAADB1292E707562>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繳 納 作 業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WinFund V.12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e-mail: service@mail.fund.gov.tw Web : http://www.fund.gov.tw/ Tel : (02)82367406~13 Fax : (02)82367417 2015/3/1 目 錄 壹

More information

CIP /. 2006. 8 ISBN 7-80109-954-0 Ⅰ. Ⅱ. Ⅲ. Ⅳ. F830. 59-62 CIP 2006 096552 36 100032 01066509360 66509367 01066569634 01066509618 h t t p/ /www. cctpbook. com E - m a i ledit@cctpbook. com 670 1030 1 /16

More information

(CIP) : /. :, ISBN Ⅰ... Ⅱ... Ⅲ.1 2 Ⅳ.E892.2 CIP (2004) ( 81) : : ( 811) : : /32 13.

(CIP) : /. :, ISBN Ⅰ... Ⅱ... Ⅲ.1 2 Ⅳ.E892.2 CIP (2004) ( 81) : : ( 811) : : /32 13. (CIP) : /. :,2005.1 ISBN7 80668 852 8 Ⅰ... Ⅱ... Ⅲ.1 2 Ⅳ.E892.2 CIP (2004)111530 ( 81) :64515005 :64515005 ( 811) :64515012 :64844088 850 1168 1/32 13.25 29 20051 1 20051 1 6000 ISBN7 80668 852 8/G 298

More information

輕鬆輸入法2006

輕鬆輸入法2006 1 ... 4... 5... 6... 8... 8... 9... 12... 12... 14... 18... 23... 26... 30... 31... 32 2 ... 33... 36... 38 ()... 40... 41... 44... 54 3 n. ( ) 5.. ( ) 4 ()() BBT ^ big-5 αβγδ ΑΒΓΔ ⅠⅡⅢⅣⅤ 5 ± 经从 输 独 个 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Presentation 3.pptx [Read-Only]

Microsoft PowerPoint - Presentation 3.pptx [Read-Only] 探 索 澳 門 幼 兒 教 育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從 一 個 政 策 的 觀 點 出 發 澳 門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黃 素 君 副 教 授 E-mail:skvong@umac.mo 內 容 框 架 1 2 3 4 5 幼 兒 教 育 與 可 持 續 發 展 澳 門 早 期 兒 童 教 育 的 現 狀 澳 門 早 期 兒 童 教 育 課 程 整 合 的 思 考 澳 門 嬰 幼 兒 保 教

More information

如 何 識 別 高 危 學 生?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的 診 斷 及 臨 床 徵 狀 診 斷 美 國 精 神 科 醫 學 會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

如 何 識 別 高 危 學 生?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的 診 斷 及 臨 床 徵 狀 診 斷 美 國 精 神 科 醫 學 會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 學 校 處 理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及 自 殘 行 為 參 考 資 料 1. 如 何 識 別 高 危 學 生? 青 少 年 抑 鬱 症 的 診 斷 及 臨 床 徵 狀 (page 1-3) 青 少 年 自 殘 / 企 圖 自 殺 行 為 的 警 號 (page 4) 自 殺 危 機 評 估 表 (page 5) 2. 老 師 對 抑 鬱 症 學 生 的 支 援 方 法 (page 6-8) 3.

More information

CIP / ISBN Ⅰ.... Ⅱ.... Ⅲ.1 2 Ⅳ. E CIP / ISBN /I

CIP / ISBN Ⅰ.... Ⅱ.... Ⅲ.1 2 Ⅳ. E CIP / ISBN /I CIP /. 2002.7 ISBN 7-204-06446-1 Ⅰ.... Ⅱ.... Ⅲ.1 2 Ⅳ. E892.25 CIP 2002 049897 20 787 1092 1 /16 85 1300 2002 7 1 2002 7 1 3000 ISBN 7-204 - 06446-1 /I 1133 396. 00 2002 7 5 340 15 341 10 3 10 1943 1

More information

甲级设计证书编号:190004-sj

甲级设计证书编号:190004-sj 3 校 园 网 络 系 统 (INTERNET) 3.1 遵 守 的 规 范 1 YD-T5037-2005 2 YD-T5070-2005 3 [2000]33 4 [2000]34 5 [2001]16 6 [2000]6 7 JGJT 16-2008 8 GB50174-93 3.2 规 范 标 准 要 求 3.2.1 系 统 功 能 要 求 13 VLAN 3.2.2 系 统 性 能 要 求

More information

RG-NBS5816XS交换机RGOS 10.4(3)版本WEB管理手册

RG-NBS5816XS交换机RGOS 10.4(3)版本WEB管理手册 Web 配 置 手 册 NBS 5816XS 交 换 机 RGOS 10.4(3) 文 档 版 本 号 :V1.0 技 术 支 持 4008-111-000 http://webchat.ruijie.com.cn 版 权 声 明 福 建 星 网 锐 捷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2015 锐 捷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并 保 留 对 本 手 册 及 本 声 明 的 一 切 权 利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在汉语研究中的应用――以字频统计为例

计算机在汉语研究中的应用――以字频统计为例 如 何 进 行 汉 字 频 率 统 计 * 郭 曙 纶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上 海 200030) 摘 要 : 本 文 针 对 文 科 研 究 者, 对 使 用 通 用 软 件 进 行 汉 语 字 频 统 计 的 具 体 操 作 过 程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介 绍 关 键 词 : 汉 字 频 率, 统 计, 通 用 软 件 一 引 言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万维全自动网络考试平台

万维全自动网络考试平台 http://www.wwjt.com.cn 332 100143 +86 10 88151529 +86 10 83618164 77 2-3-18 132011 +86 432 64798218 +86 432 64851677 +86 432 64798217 QQ 547090564 service@wwjt.com.cn www.wwjt.com.cn ...1...1 1...1 2...1...1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网络安全(十三).doc

计算机网络安全(十三).doc IEITS.................. (ANTIVLRUS)......... IE..................... I ... DNS... IE WINDOWS...... GOOGLE......... IE...... LINUX... WINXPSP1............... 12...... BIND...... LINUX... II SOLARIS.........

More information

电信行业网上营业厅

电信行业网上营业厅 2015 年 浙 江 首 届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员 职 业 竞 赛 竞 赛 指 南 竞 赛 组 委 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 12 目 录 1 竞 赛 类 型... 3 1.1. 个 人 赛... 3 1.2. 团 队 赛... 3 2 题 型 及 数 量... 4 2.1. 个 人 赛... 4 2.1.1 个 人 初 赛... 4 2.1.2 个 人 决 赛... 4 2.2.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红 原 县 乡 镇 牦 牛 养 殖 合 作 社 ( 热 多 村 玛 萨 村 达 格 龙 村 玉 龙 社 区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红 原 县 农 牧 局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3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计算机网络病毒(一).doc

计算机网络病毒(一).doc HOTMAIL... 50... IDF : WLAN... CNET: JAVA SUN......... MSNBC AMD... CNET:... PCWORLD...... 25 WINDOWS............... I 2005 IT... IT... CNN AT&AMP T...... IT............... PCWORLD:... 6210 DOS...... MSNBC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ISBN 7 80179 332 8/V 140 2004 5 / 4.00 20 : (1) (2) : 1 (2)!? N,!!? ?? 99 2003 6 SARS 2003 ( ) 2000 Powerpoint 10 3 10 ( ) 10 1500 10 3 3 30 18 51job BBS SARS 4 OFFER SARS SOHO SOHO CRM ERP 51JOB

More information

公司综合部分

公司综合部分 互 联 网 软 件 捆 绑 问 题 法 律 研 究 报 告 (2013 版 本 )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电 信 与 邮 政 法 专 业 委 员 会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信 息 网 络 与 高 新 技 术 委 员 会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一 研 究 背 景... 1 二 行 业 调 研... 1 三 软 件 捆 绑 行 为 可 能 的 危 害... 9 四 搭 售 行

More information

( CIP ), 2005 : /,. - :, 2005. 8 ISBN 7-5610 - 4903 - X............ - - : - -. K825. 46 CIP ( 2005 ) 085897 : : : : : 66 : 110036 : 024-86864613 http

( CIP ), 2005 : /,. - :, 2005. 8 ISBN 7-5610 - 4903 - X............ - - : - -. K825. 46 CIP ( 2005 ) 085897 : : : : : 66 : 110036 : 024-86864613 http ( CIP ), 2005 : /,. - :, 2005. 8 ISBN 7-5610 - 4903 - X............ - - : - -. K825. 46 CIP ( 2005 ) 085897 : : : : : 66 : 110036 : 024-86864613 http : w ww. lnupress. cn Email: mailer@ lnupress. cn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ISBN 7 80179 332 8/V 140 2004 5 / 4.00 VS 60 6 15 6 1 30 1 2 60 2 6 90 1. 2. 3. 3000~5000 HR nice say sorry 3 17 50 Happy Birthday Thank you Phoe be Phoebe 90 Phoebe Mercedes Benz Daimler Chrysler

More information

JC2.nps

JC2.nps 第 3 章 Word 文 字 处 理 Office 办 公 软 件 中 的 Word 是 Microsoft 公 司 的 一 个 文 字 处 理 应 用 程 序, 适 合 对 书 信 公 文 报 告 论 文 商 业 合 同 等 进 行 一 些 文 字 工 作 Word 不 但 能 够 处 理 文 字, 还 能 够 插 入 及 处 理 图 形 图 像 公 式 表 格 图 表, 甚 至 可 以 播 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02_crime_security.pptx

Microsoft PowerPoint - 02_crime_security.pptx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與 安 全 你 用 網 路 銀 行 嗎? 28% 的 美 國 消 費 者 每 週 至 少 有 3 次 是 透 過 電 話 網 路 或 分 行 以 存 取 其 網 路 銀 行 報 告 書 冒 用 銀 行 名 義 所 發 出 的 電 子 郵 件 要 求 更 新 網 路 銀 行 密 碼 及 資 料 網 路 詐 騙 的 集 團, 專 門 製 作 與 知 名 網 站 幾 可 亂 真 的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數 牧 者 的 話 感 恩 後 的 作 業 黃 紹 權 牧 師 1 事 工 會 主 席 分 享 偶 像 的 魔 魘 黎 炳 鍵 2 事 工 會 財 政 分 享 感 恩 感 言 余 衛 東 3 教 會 財 務 報 告 及 預 算 核 數 員 報 告 4 2011 年 財 政 報 告 5 2

目 錄 頁 數 牧 者 的 話 感 恩 後 的 作 業 黃 紹 權 牧 師 1 事 工 會 主 席 分 享 偶 像 的 魔 魘 黎 炳 鍵 2 事 工 會 財 政 分 享 感 恩 感 言 余 衛 東 3 教 會 財 務 報 告 及 預 算 核 數 員 報 告 4 2011 年 財 政 報 告 5 2 目 錄 頁 數 牧 者 的 話 感 恩 後 的 作 業 黃 紹 權 牧 師 1 事 工 會 主 席 分 享 偶 像 的 魔 魘 黎 炳 鍵 2 事 工 會 財 政 分 享 感 恩 感 言 余 衛 東 3 教 會 財 務 報 告 及 預 算 核 數 員 報 告 4 2011 年 財 政 報 告 5 2011 年 財 政 預 算 7 2011 年 教 會 事 工 回 顧 8 相 片 集 9 第 1 頁

More information

G indd

G indd IBM 零 售 商 店 解 决 方 案 为 随 需 应 变 世 界 转 变 日 用 品 零 售 业 随 需 应 变 的 零 售 清 晰 的 成 功 前 景 规 划 每 个 零 售 商 都 面 临 着 竞 争 日 用 品 零 售 商 知 道 如 何 竞 争 在 这 个 行 业 中, 顾 客 想 要 的 是 更 低 的 价 格 更 快 捷 的 结 帐 以 及 专 业 的 服 务 熟 悉 Web 的 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able User's Manual.doc

Microsoft Word - Sable User's Manual.doc SABLE 刻 字 机 使 用 手 册 1 注 意 GCC 星 云 保 留 在 不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修 改 该 使 用 手 册 任 何 内 容 的 权 利! 禁 止 任 何 未 经 允 许 的 修 改 复 制 分 发 或 公 布! 关 于 此 手 册 有 任 何 问 题 或 意 见 请 联 系 您 的 当 地 经 销 商 2 目 录 安 全 操 作 注 意 事 项...5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灵星LED视频屏控制板

灵星LED视频屏控制板 目 录 第 一 章 概 述...1 1.1 功 能 特 点... 1 1.2 发 行 包 清 单... 2 第 二 章 系 统 安 装 与 设 置...3 2.1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3 2.2 端 口 定 义... 4 2.2.1 数 据 采 集 卡 数 据 输 入 口 (DVI 接 口 ) 4 2.2.2 附 加 功 能 口... 5 2.2.3 外 接 电 源 口... 5 2.2.4

More information

7 wwwmtbrcom 8 wwwmtbrcom 9 wwwbertautcom 10 10 11 11 12 12

7 wwwmtbrcom 8 wwwmtbrcom 9 wwwbertautcom 10 10 11 11 12 12 1 (Paramedic Instructor) 2 3 4! 5 6 7 wwwmtbrcom 8 wwwmtbrcom 9 wwwbertautcom 10 10 11 11 12 12 - ( abrasion) (laceration) 13 14 - Do(s) Don t(s) 1 2 3 4 5-1 2 3 15 16 - - Do(s) Don t(s) 1 2 3 4 5 揑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mponent天河报批表2007.12.9.doc

Microsoft Word - Component天河报批表2007.12.9.doc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项 目 名 称 : 利 用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蚌 埠 综 合 环 境 整 治 项 目 ---- 天 河 防 洪 排 涝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 蚌 埠 市 水 利 局 编 制 日 期 :2007 年 12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前 言 蚌 埠 市 位 于 安 徽 省 东 北 部,

More information

100 1

100 1 100 1 1. 2. 3. 4. 2 5. hebaiwan@tom. com 2006 1 18 !! 2!!!! 7!!!!!!!! 12!!!!!! 14! 20!!!!!!!!!!!!!!!!!!!! 26!!!! 142!!!! 178 205!!!!!!!!!!!! 232 1 240!!!!!!!!!!!!!!!!! 263 2005!!!! 278 2005 283!!!!!!!!!!!!!!

More information

( ), 16/ 32 Intel 8086, Intel, 80486 10, Intel8086 Intel 80486 I/ O,, ( CIP ) /,,. :, 2003.1 ( ) ISBN 7-5624-2376-8................T P36 CIP ( 2002) 0

( ), 16/ 32 Intel 8086, Intel, 80486 10, Intel8086 Intel 80486 I/ O,, ( CIP ) /,,. :, 2003.1 ( ) ISBN 7-5624-2376-8................T P36 CIP ( 2002) 0 ( ), 16/ 32 Intel 8086, Intel, 80486 10, Intel8086 Intel 80486 I/ O,, ( CIP ) /,,. :, 2003.1 ( ) ISBN 7-5624-2376-8................T P36 CIP ( 2002) 094711 : : : : * : : 174 ( A ) : 400044 : (023) 65102378

More information

第1章 QBASIC语言概述

第1章  QBASIC语言概述 第 3 章 网 络 安 全 学 习 目 的 (1) 了 解 计 算 机 网 络 安 全 的 基 础 知 识 (2) 熟 悉 网 络 安 全 防 范 的 措 施 与 目 标 (3) 了 解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基 础 知 识 (4) 掌 握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预 防 检 测 与 清 除 方 法 学 习 重 点 与 难 点 (1) 网 络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深 圳 市 治 理 深 圳 河 办 公 室 治 理 深 圳 河 第 三 期 第 二 阶 段 合 同 C 工 程 环 境 监 察 与 审 核 月 报 2006 年 第 二 期 2006 年 2 月 总 第 23 期 二 六 年 三 月 环 境 监 察 与 审 核 月 报 2006 年 第 二 期 目 录 1 执 行 概 要... 1 1.1 简 介... 1 1.2 空 气... 1 1.3 噪 音...

More information

C Ann.indd

C Ann.indd MOBILE TELECOM NETWORK (HOLDINGS) LIMITED * 8266 * 1 4,495 4,398 53 252 (2,278) (2,313) (1,729) (1,492) (536) (395) (53) (45) (1,430) (700) (1,478) (295) 188 336 (1,290) 41 2 (3) (1,290) 38 (1,183) 38

More information

2011.1尝试新的调整.indd

2011.1尝试新的调整.indd 新 春 伊 始, 万 象 更 新 过 去 的 2010 年, 对 于 航 天 信 息 来 说 意 义 非 凡 这 一 年, 是 航 天 信 息 迎 来 成 立 十 周 年 的 一 年 ; 也 是 收 获 的 一 年 在 上 级 领 导 兄 弟 单 位 以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关 心 和 支 持 下, 2010 年, 航 天 信 息 获 得 了 神 华 杯 第 二 届 中 央 企 业 青 年 创

More information

博物館文物演出的時間辯證:一個文化再生產的考察

博物館文物演出的時間辯證:一個文化再生產的考察 7 8 1999 (Giles & Middleton, 1999: 35~51) 2005a 9 1 79 2 3 2005b 2002 4 5 6 10 2005 7 8 Hobsbawm & Ranger, 1992 2003 3 23 11 9 40 10 12 (Giles & Middleton, 1999: 97~99 (the sense of othernesss) (primordial

More information

DATE: 23rd-24th February Model Processor Ram Hard Screen VGA C

DATE: 23rd-24th February Model Processor Ram Hard Screen VGA C DATE: 23rd-24th February 2018 051 5518684-5514784 www.wise-tech.com.pk sales@wise-tech.com.pk naemicro@gmail.com Model Processor Ram Hard Screen VGA CR/BT/WIFI OS Price Warranty 1 ASUS ZEN BOOK UX303U

More information

语 首 卷 理性和人文关怀 是对医学最重要的支撑 当 白衣天使 的美誉度伴随着医生的职业光环日渐暗淡的时候 许多人并没 有特别比照过 我们所面对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体制已经大大有别于前 在医学难题 一个个被攻克 医疗奇迹不断展现出来的当下 我们常常又抱怨人类生命与疾病日 益机器化 图像化 乃至模式化 指标化 而少了些温情 呵护与关爱 可是 我们却很少设身处地去想一想与我们密切相连的另一方 那个同样也有

More information

( CIP) /. - :, ISBN J CIP ( 2006) ( ) 10 ( ) /

( CIP) /. - :, ISBN J CIP ( 2006) ( ) 10 ( ) / ( CIP) /. - :, 2006. 5 ISBN 7-5059 - 5273-0... - - -. J292. 1-53 CIP ( 2006) 045710 ( 010-65389152) 10 ( 100026) 880 1230 1 / 32 200 7. 5 2 2006 6 1 1 ISBN 7-5059 - 5273-0 20. 00 ht tp: / / www. cflacp.

More information

提高粉丝活跃度的10点实用建议 [qq小黄鸡聊天机器人 尚道微营销]

提高粉丝活跃度的10点实用建议 [qq小黄鸡聊天机器人 尚道微营销] 提 高 粉 丝 活 跃 度 的 10 点 实 用 建 议 [qq 小 黄 鸡 聊 天 机 器 人 尚 道 微 营 ] www.cjgyp.net http://www.cjgyp.net 提 高 粉 丝 活 跃 度 的 10 点 实 用 建 议 [qq 小 黄 鸡 聊 天 机 器 人 尚 道 微 营 销 ] 两 私 人 在 一 同 生 活, 但 是 每 天 都 冷 静 以 对, 你 觉 得 这 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VL880manual-v88313-tc3.doc

Microsoft Word - VL880manual-v88313-tc3.doc VL880 Embedded Voice Mail System 語 音 信 箱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09VL88V3-V88313-TC3 DSG DSG 標 誌 VL880 為 德 士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商 標 Windows Outlook Outlook Express 為 微 軟 公 司 所 有 其 他 商 標 各 為 其 所 屬 公 司 所 有 Copyright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Contents 4 资 讯 行 业 视 点 4 创 意 规 范 致 用 传 承 新 闻 速 报 5 原 出 版 新 视 界 改 版 第 3 期 6 专 题 新 长 征 路 上 的 数 字 出 版 主 办 : 北 京 印 刷 学 院 新 闻 出 版 学 院 出 版 : 新 出 版 人 杂 志

目 录 Contents 4 资 讯 行 业 视 点 4 创 意 规 范 致 用 传 承 新 闻 速 报 5 原 出 版 新 视 界 改 版 第 3 期 6 专 题 新 长 征 路 上 的 数 字 出 版 主 办 : 北 京 印 刷 学 院 新 闻 出 版 学 院 出 版 : 新 出 版 人 杂 志 为 为 生 天 民 地 立 立 命 心,, 新 出 版 人 JOURNAL 张 子 语 录 语 录 中 为 为 万 往 世 圣 开 继 太 绝 平 学, 新 出 版 人 Vol.3 目 录 Contents 4 资 讯 行 业 视 点 4 创 意 规 范 致 用 传 承 新 闻 速 报 5 原 出 版 新 视 界 改 版 第 3 期 6 专 题 新 长 征 路 上 的 数 字 出 版 主 办 : 北

More information

安卓游戏破解版下载火线指令电脑能玩吗 火线指令电脑玩 火线指令pc版

安卓游戏破解版下载火线指令电脑能玩吗 火线指令电脑玩 火线指令pc版 安 卓 游 戏 破 解 版 下 载 火 线 指 令 电 脑 能 玩 吗 火 线 指 令 电 脑 玩 火 线 指 令 pc 版 www.hwywp.com http://www.hwywp.com 安 卓 游 戏 破 解 版 下 载 火 线 指 令 电 脑 能 玩 吗 火 线 指 令 电 脑 玩 火 线 指 令 pc 版 音 从 至 尊 宝 座 上 传 来 ; 那 颗 紫 色 的 太 阳 一 阵 发

More information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二 五 重 点 规 划 教 材 计 算 机 系 列 中 国 科 学 院 教 材 建 设 专 家 委 员 会 十 二 五 规 划 教 材 操 作 系 统 戴 仕 明 姚 昌 顺 主 编 姜 华 张 希 伟 副 主 编 郑 尚 志 梁 宝 华 参 编 参 编 周 进 钱 进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二 五 重 点 规 划 教 材 计 算 机 系 列 中 国 科 学 院 教 材 建 设 专 家 委 员 会 十 二 五 规 划 教 材 操 作 系 统 戴 仕 明 姚 昌 顺 主 编 姜 华 张 希 伟 副 主 编 郑 尚 志 梁 宝 华 参 编 参 编 周 进 钱 进 科 学 出 版 社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二 五 重 点 规 划 教 材 计 算 机 系 列 中 国 科 学 院 教 材 建 设 专 家 委 员 会 十 二 五 规 划 教 材 操 作 系 统 戴 仕 明 姚 昌 顺 主 编 姜 华 张 希 伟 副 主 编 郑 尚 志 梁 宝 华 参 编 参 编 周 进 钱 进 参 编 北 京 内 容 简 介 本 书 由 浅 入 深 系 统 全 面 地 介 绍

More information

ebook 102-3

ebook 102-3 3 1 3.1 3.1.1 1. / ; ; ( ) / I D 3 49 Microsoft Windows NT P C 2. 3. 4. 3.1.2 1. 1 2 U P S 3 50 4 2. Windows 95 Windows NT Workstation N I C 3. 3.2 Windows NT Windows 98 / Windows NT Server 4.0 Windows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 马 尔 康 餐 厨 垃 圾 回 收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马 尔 康 明 珠 餐 厨 垃 圾 回 收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编 制 单 位 : 东 方 环 宇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More information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 2 3 4 6 12 16 24 32 40 46 47 48 50 51 52 115 116 José Manuel dos Santos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B B http://www.vodatelsys.com Codan Services Limited Clarendo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E8CCC1C2B7A3A8B6ABC9FDC2B7A1AAB3C7B6ABC2B7A3A9B5C0C2B7B9A4B3CC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1E8CCC1C2B7A3A8B6ABC9FDC2B7A1AAB3C7B6ABC2B7A3A9B5C0C2B7B9A4B3CCCFEEC4BF2E646F63>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简 况...9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16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21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24 六 环 境 影 响 分 析...29 七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45 八 结 论 与 建 议...53

More information

ICT在中国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现状与发展 doc

ICT在中国中小学教育中的应用现状与发展 doc ICT 2004 2 ICT 1 66... 3... 3... 6... 8...11...11... 12... 13 1... 14 2... 17 3... 20 4... 23... 27... 27 1... 27 2... 27 3... 28 4... 29... 31... 33 ICT... 36... 36... 42... 46 1... 46 2... 47 3 -UNDP/403...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行 念 兩 兩 念 說 旅 館 DRAM within-case analysis 理 論 說 念 度 convergent validity 度 discriminate validity 行 旅 館 DRAM cross-case analysis 念 邏 念 旅 館 旅 館 金 旅 館 錄 金 了 金 飯 金 A 旅 館 金 飯 金 飯 飯 旅 了 老 麗 六 料 5-1 5-2 金 念 5-1

More information

NC MCP MPG

NC MCP MPG HNC-21M ...1 1.1... 1 1.1.1... 1 1.1.2... 2 1.2... 3 1.2.1... 3 1.2.2... 3 1.2.3 NC... 3 1.2.4 MCP... 4 1.2.5 MPG... 4 1.3... 5 1.4... 6 1.4.1... 7 1.4.2... 7...9 2.1... 9 2.2... 9 2.3... 9 2.4... 10 2.5...

More information

UDP 8.2 TCP/IP OSI OSI 3 OSI TCP/IP IP TCP/IP TCP/IP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TCP User Datagram Protocol UDP TCP TCP/IP IP TCP TCP/IP TC

UDP 8.2 TCP/IP OSI OSI 3 OSI TCP/IP IP TCP/IP TCP/IP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TCP User Datagram Protocol UDP TCP TCP/IP IP TCP TCP/IP TC 8 TCP/IP TCP/IP TCP OSI 8.1 OSI 4 end to end A B FTP OSI Connection Management handshake Flow Control Error Detection IP Response to User s Request TCP/IP TCP 181 UDP 8.2 TCP/IP OSI OSI 3 OSI 3 8.1 TCP/IP

More information

09-¦hÃä¥D×mµø³¥

09-¦hÃä¥D×mµø³¥ 1077 1078 1079 José Eduardo dos Santos Roberto de Almeida John G. Ruggie 1080 Joao de Miranda Fernando dos Santos http:/ /www.fmprc.gov.cn/chn/wjb/zzjg/fzs/gjlb/1465/default.htm http://big5.mofcom.gov.cn/gate/big5/zhs.mofcom.gov.

More information

NetST 2300系列防火墙产品白皮书

NetST 2300系列防火墙产品白皮书 2000 (NetST 2000 ) ... 3... 4 NetST 2000... 5 1...5 2...5 3...6 4...9 5...9 6...9 7...10 7.1...10 7.2...10 7.3...11 7.4...11 7.5...13 7.6...13 7.7 VPN...14 7.8...14 7.9...15 7.10...17 7.11 IP...17 7.12...1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C8EDBCFEB2E2CAD4D1A7CFB0D7CAC1CF2E707074205BBCE6C8DDC4A3CABD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C8EDBCFEB2E2CAD4D1A7CFB0D7CAC1CF2E707074205BBCE6C8DDC4A3CABD5D> 软 件 测 试 学 习 资 料 2014 对 软 件 产 品 ( 不 限 程 序 安 装 包 手 机 应 用 包 游 戏 网 站 等 ) 进 行 的 功 能 性 能 安 全 代 码 级 测 试 检 查, 以 便 发 现 各 种 类 型 的 错 误 找 出 跟 用 户 需 求 体 验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软 件 测 试 的 目 的 : 给 用 户 提 供 一 个 高 质 量 的 软 件 产 品,

More information

2 DOS

2 DOS DOS DOS! ST Tick K K 10 1 2 DOS 1 ------------------------------------------------------------------------------- ------------------------------------------------------------------------------- Esc 2 F6

More information

SCS SCS SCS ISO9001 ST SCS 1980 SCS IT SCS China SCS 2002 SCS 100 SCS China --2-2 -

SCS SCS SCS ISO9001 ST SCS 1980 SCS IT SCS China SCS 2002 SCS 100 SCS China --2-2 - SCSiHIS SCS SCS SCS ISO9001 ST SCS 1980 SCS IT SCS China SCS 2002 SCS 100 SCS China --2-2 - SCS Java C++ ABAP/4.NET IT SCS China SCS China ERM CRM SCM SCS China SCS China - 3 - SCS SCS 20 90 10 SCS IT

More information

说明书

说明书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NComputing NComputing, NComputing OfficeStation, EXPANION, WoIP UTMA NComputing, windows,,, NCOMPUTING,, NCOMPUTING, NCOMPUTING, NComputing Co,,,,, NComputing,NComputing

More information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用标志)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用标志)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015 级 )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主 体 部 分...1 一 专 业 名 称 及 代 码...1 二 招 生 对 象...1 三 学 制 与 学 历...1 四 培 养 目 标...1 五 职 业 岗 位...1 六 培 养 规 格...1 七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与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要 求...3

More information

目录页

目录页 目 录 页 目录页 目 录 页 目 录 页 目 录 页 目 录 页 光电系系刊工作室 求是之光 魅力光电 白剑教授访谈录 个人简介 光电系副系主任 主要成果如下 1 折/衍混合光学系统 首次在国内实现了 中波红外折/衍混合光学系统 由传统折射元 件与新型二元衍射元件所组成 具有重量轻 体积小 成像优越及被动无热化的特点 在 军口部门得到了成功应用 2004 年利用该技 术实现了在大温度范围内无需调焦即可保持

More information

DOS下常用的网络命令.PDF

DOS下常用的网络命令.PDF DOS .... 1.1... 1.2... DOS... 2.1 ARP... 2.2 Finger... 2.3 Ftp... 2.4 Nbtstat... 2.5 Netstat... 2.6 Ping... 2.7 Rcp... 2.8 Rexec... 2.9 Route... 2.10 Rsh... 2.11 Tftp... 2.12 Tracert... 1 1 1 1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CEDEB1EACCE2>

<CEDEB1EACCE2> 教 育 869 870 行 政 第 十 二 卷, 總 第 四 十 五 期,1999 N o.3,871-879 澳 門 葡 萄 牙 教 育 家 : 潘 日 明 António Aresta* 潘 日 明 (Benjamin Videira Pires) 1 無 疑 係 本 世 紀 下 半 葉 澳 門 教 育 史 上 其 中 一 位 重 要 人 物 謹 慎 和 藹 及 耐 心 的 博 學 之 士 可

More information

9998 A 9997 B F1.1 Ctrl+W Ctrl+Alt+Q Home End Alt+L

9998 A 9997 B F1.1 Ctrl+W Ctrl+Alt+Q Home End Alt+L DOS? F2.2 F3.3 F4.4 F5.5 F6.6 F7.7 F8.8 F9.9 F10.10 F12.12 Ctrl+F5.15 F5 999999 03 999991 180 999998 A 999997 B 9999 9901 04 1 9998 A 9997 B 99999 99991 99995 F1.1 Ctrl+W Ctrl+Alt+Q Home End Alt+L.20.21.21..210-.219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