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区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借 助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而 迅 速 崛 起, 从 而 威 胁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领 导 地 位 和 既 得 利 益 ( 信 强,2009) [5] 默 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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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 约 稿 件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王 厚 双 宋 春 子 内 容 摘 要 美 国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经 历 了 有 限 支 持 局 外 搅 局 和 局 内 控 制 等 几 个 次 大 的 调 整, 而 加 入 TPP 是 美 国 深 度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战 略 大 转 轨 这 一 战 略 大 转 轨 的 目 的 就 是 诱 使 相 关 国 家 牢 牢 地 捆 绑 在 美 国 的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的 战 车 之 上, 迟 滞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快 速 发 展 的 势 头, 巩 固 和 扩 大 其 在 东 亚 的 战 略 利 益 日 本 作 为 东 亚 的 主 要 国 家 之 一,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发 展 中 占 据 重 要 的 地 位, 也 曾 提 出 自 身 的 一 体 化 战 略 但 是 日 本 作 为 美 国 的 同 盟 国, 其 战 略 主 要 是 与 美 国 相 符 合 的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大 转 轨 给 我 国 的 和 平 崛 起 带 来 了 严 峻 的 影 响,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对 策 予 以 积 极 地 应 对 关 键 词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TTP 东 亚 共 同 体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APEC 中 图 分 类 号 F114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全 球 经 济 失 衡 与 治 理 对 我 国 开 放 型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影 响 与 对 策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 :14ZDA085); 教 育 部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我 国 开 放 型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战 略 路 径 与 对 策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 :YJA790113) 作 者 简 介 王 厚 双, 辽 宁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沈 阳 ) 宋 春 子, 辽 宁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讲 师 ( 沈 阳 ) 美 国 虽 然 不 是 东 亚 国 家, 但 是 美 国 从 其 全 球 战 略 需 要 出 发,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始 终 给 予 高 度 的 关 注 和 积 极 介 入, 不 断 地 调 整 其 东 亚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美 国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经 历 了 有 限 支 持 局 外 搅 局 和 局 内 控 制 几 次 大 的 战 略 调 整, 美 国 加 入 并 主 导 跨 太 平 洋 伙 伴 协 议 (TPP) 是 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大 转 轨 日 本 也 相 应 地 对 其 东 亚 共 同 体 战 略 进 行 了 调 整 美 日 两 国 的 战 略 大 转 轨 给 我 国 的 和 平 崛 起 带 来 了 严 峻 的 影 响,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对 策 予 以 积 极 的 应 对 一 文 献 回 顾 学 术 界 对 美 国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战 略 与 策 略 的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于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 ( 一 ) 对 美 国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动 因 的 研 究 首 先, 从 地 理 位 置 上 看, 美 国 显 然 不 是 东 亚 国 家, 但 是, 由 于 美 国 是 当 代 世 界 的 超 级 大 国, 特 别 是 在 前 苏 联 解 体 后, 美 国 是 当 代 世 界 唯 一 的 超 级 大 国, 其 利 益 具 有 世 界 性, 在 东 亚 地 区 美 国 有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战 略 利 益 和 影 响 ; 而 且 随 着 冷 战 的 结 束 美 国 重 返 亚 太 战 略 的 实 施,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战 略 利 益 更 加 突 出 据 此, 许 多 学 者 常 常 模 糊 地 理 概 念, 从 地 缘 政 治 的 角 度 认 为, 美 国 是 东 亚 地 区 的 一 员 ( 彭 述 华,2007) [1], 而 且 美 国 的 亚 太 战 略 ( 甚 至 其 全 球 战 略 ) 的 核 心 就 是 在 东 亚 地 区 ( 魏 红 霞,2008) [2] 其 次, 东 亚 国 家 普 遍 存 在 着 对 美 国 的 敏 感 性 与 脆 弱 性 ( 彭 述 华,2007 [3] ; 陈 奕 平,2007 [4] ) 再 次, 美 国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与 策 略 的 基 本 出 发 点 是 防 止 该 地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

2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区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借 助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而 迅 速 崛 起, 从 而 威 胁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领 导 地 位 和 既 得 利 益 ( 信 强,2009) [5] 默 顿 阿 伯 纳 莫 维 茨 (Morton Abramowitz) 与 斯 蒂 芬 博 斯 韦 尔 斯 (Stephen Bosworth) [6] 阿 米 蒂 奇 (Richard L Amitage) 和 Robert Sutter( 罗 伯 特 萨 特,2003) [7] 就 明 确 地 指 出, 改 革 开 放 后, 中 国 处 于 快 速 崛 起 的 进 程 之 中, 其 在 亚 洲 特 别 是 东 亚 地 区 的 影 响 迅 速 增 强, 中 国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主 导 性 的 显 现 可 能 对 美 国 在 东 亚 的 战 略 地 位 产 生 不 小 的 影 响, 甚 至 一 旦 中 国 主 导 了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这 将 会 导 致 中 国 把 美 国 势 力 驱 出 东 亚 的 后 果 ( 二 ) 对 美 国 国 内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态 度 政 策 的 研 究 美 国 学 者 爱 德 华 格 雷 塞 尔 (Edward Gresser) 认 为, 一 旦 中 国 主 导 了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亚 洲 ( 至 少 是 东 亚 ) 将 会 形 成 一 个 中 国 领 导 下 的 拥 有 (GDP)11 万 亿 美 元 类 似 欧 盟 的 联 合 体 (an integrated union) [8], 美 国 对 此 应 该 给 予 足 够 的 警 惕 对 于 可 能 出 现 的 上 述 情 形, 弗 里 德 博 格 森 (Fred Bergsten,2007) 认 为, 美 国 应 通 过 对 亚 太 地 区 的 多 边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双 边 政 治 军 事 同 盟 和 双 边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整 合 来 加 强 美 国 对 亚 太 地 区, 特 别 是 东 亚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影 响 [9] 力 具 体 来 讲, 一 是 美 国 应 通 过 强 化 亚 太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APEC) 这 一 机 制, 通 过 亚 太 自 贸 区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等 的 建 立 来 进 一 步 提 升 APEC 的 影 响 力, 使 亚 洲 的 环 太 平 洋 部 分 融 入 亚 太, 实 现 东 亚 地 区 一 体 化 与 外 部 世 界 的 一 致 性 ; 二 是 美 国 要 加 强 与 日 本 等 东 亚 国 家 的 双 边 政 治 军 事 同 盟 以 应 对 中 国 崛 起 的 影 响, 并 通 过 双 边 政 治 军 事 同 盟 的 整 合 和 巩 固 来 保 持 美 国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影 响 ; [10] 三 是 美 国 要 通 过 高 调 重 返 亚 洲, 积 极 谋 求 与 东 亚 国 家 签 订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FTA), 以 此 弱 [11] 化 离 散 东 盟 对 中 国 的 向 心 力 ( 朱 修 安, 朱 孔 [12] 明,2011), 阻 止 东 亚 联 合 的 去 美 国 化 的 趋 势 ( 陈 奕 平 2007 [13] ; 信 强,2009 [14] ) 当 然, 也 有 学 者 不 同 意 上 述 观 点, 克 劳 德 巴 菲 尔 德 (Claude Barfield) 就 认 为, 东 亚 合 作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而 且 面 [15] 临 不 少 难 题, 因 而 不 必 太 担 心 其 对 美 国 的 影 响 ( 三 ) 对 美 国 与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互 动 关 系 的 研 究 魏 红 霞 (2008) 指 出, 随 着 东 亚 经 济 的 迅 速 发 展, 美 国 政 府 希 望 东 亚 地 区 能 够 在 贸 易 和 经 济 等 方 面 确 保 对 美 国 的 开 放 在 这 样 的 条 件 下, 美 国 不 但 希 望 融 入 到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当 中, 还 要 组 织 东 亚 用 多 边 合 作 的 方 式 来 替 代 美 国 在 东 亚 的 双 边 同 盟 安 全 框 架 美 国 这 种 互 相 矛 盾 的 态 度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产 生 了 消 极 和 积 极 的 双 重 [16] 影 响 郭 才 华 (2012) 认 为, 美 国 的 阻 挠 和 反 对 已 经 成 为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能 够 快 速 推 进 的 重 要 阻 碍 因 素, 美 国 所 推 行 的 亚 太 经 济 战 略 严 重 [17] 阻 碍 了 东 亚 区 域 合 作 全 毅 方 颖 (2011) 认 为, 美 国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立 场 东 亚 对 美 国 市 场 和 美 国 货 币 的 非 对 称 依 赖 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18] 制 了 东 亚 地 区 一 体 化 的 发 展 ( 四 ) 对 美 国 因 素 影 响 下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走 势 的 研 究 在 复 杂 的 内 部 因 素 和 外 部 因 素 的 制 约 下, 虽 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趋 势 不 可 阻 挡, 但 可 能 面 临 着 重 重 困 难 赵 文 秀 (2012) 认 为, 中 日 韩 FTA 的 建 立 是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能 够 实 现 的 重 要 因 素, 但 是 美 国 因 其 在 东 亚 国 家 当 中 的 重 要 出 口 市 场 地 [19] 位 而 对 中 日 韩 之 间 的 合 作 施 加 影 响 ; 张 蕴 岭 (2008) 指 出, 在 历 经 全 球 经 济 危 机 之 后, 世 界 经 济 将 进 行 深 刻 的 调 整, 因 而, 势 必 推 动 东 亚 经 济 [20] 一 体 化 的 合 作 赵 贞 (2012) 则 认 为, 地 区 行 为 能 力 和 地 区 意 志 是 能 够 实 现 地 区 一 体 化 的 重 要 因 素, 在 特 殊 的 状 况 下, 域 外 因 素 能 够 通 过 作 用 于 特 定 地 区 的 地 区 行 为 能 力 和 地 区 意 志 来 影 响 某 区 域 的 走 向 在 美 国 因 素 和 东 亚 地 区 自 身 因 素 的 双 重 影 响 下, 东 亚 区 域 一 体 化 建 设 的 地 区 行 为 能 力 和 地 区 意 志 较 为 薄 弱, 因 而, 东 亚 区 域 一 体 化 [21] 进 程 是 一 个 漫 长 的 历 史 过 程 ( 五 ) 对 中 国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角 色 定 位 和 未 来 策 略 选 择 的 研 究 张 蕴 岭 (2012) 指 出 : 中 国 需 要 考 虑 如 何 构 建 一 个 从 美 国 不 参 与 到 美 国 参 与 的 多 重 的 同 [22] 时 可 以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的 东 亚 合 作 框 架 原 因 有 两 点 : 一 是 经 济, 二 是 政 治 安 全 保 证 一 个 稳 定 的 亚 太, 一 个 稳 定 的 东 亚, 是 中 国 发 展 之 所 需, 但 需 要 创 新 性 思 维 和 创 新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式, 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不 能 只 是 简 单 地 回 应 处 于 快 速 崛 起 的 进 程 之 中 的 中 国, 本 着 睦 邻 安 邻 富 邻 的 共 赢 得 政 策, 积 极 推 动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2002 年 11 月, 中 国 率 先 与 东 盟 签 署 中 国 -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协 议 (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 CAFTA) 中 国 的 这 一 种 战 略 举 措 大 大 地 推 动 了 东 亚 一 体 进 程 的 发 展, 随 后 日 本 韩 国 印 度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纷 纷 与 东 盟 开 始 FTA 谈 判 并 签 署 协 议, 在 东 亚 一 体 化 进 程 中 起 到 了 率 先 垂 范 的 作 用 随 着 中 国 与 东 亚 各 国 的 经 贸 往 来 日 益 密 切, 中 国 与 东 亚 经 济 融 为 一 体 的 趋 势 也 越 来 越 显 著 ( 李 海 燕,2011) [23] 二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演 变 的 历 程 ( 一 ) 寻 找 全 方 位 参 与 和 干 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平 台 (20 世 纪 60 年 代 初 至 80 年 代 末 )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起 源 于 20 世 纪 60 年 代 初 东 盟 的 前 身 东 南 亚 协 会 (ASA) 在 冷 战 时 期, 美 国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态 度 基 本 上 是 围 绕 着 遏 制 战 略 来 展 开 的, 由 于 1954 年 东 南 亚 条 约 组 织 就 已 组 建, 因 此, 当 东 南 亚 协 会 (ASA)1961 年 成 立 时, 美 国 采 取 的 是 放 任 的 态 度, 只 是 当 美 国 直 接 卷 入 越 南 战 争 之 后, 为 了 减 少 负 担, 美 国 才 开 始 将 ASA 看 作 是 美 国 可 资 利 用 的 一 个 主 要 [24] 有 效 的 工 具 1977 年 6 月 东 南 亚 条 约 组 织 正 式 解 散 的 三 个 月 后,1977 年 9 月 美 国 就 与 东 盟 举 行 了 第 一 次 会 议, 显 示 出 美 国 对 东 盟 的 态 度 在 快 速 升 温 这 次 会 议 的 联 合 公 报 宣 称 : 会 议 注 意 到 了 东 盟 作 为 一 支 维 护 地 区 和 平 发 展 和 繁 荣 的 积 极 力 量 的 重 要 性 由 于 此 时 中 美 关 系 已 解 冻, 因 此, 美 国 和 东 盟 的 关 系 偏 重 于 经 济 合 作 关 系 为 了 反 对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美 国 试 图 拉 东 盟 一 起 反 对 欧 盟 和 日 本 对 东 盟 的 特 惠 贸 易 安 排, 特 别 是 在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随 着 美 国 和 日 本 贸 易 摩 擦 的 加 剧, 美 国 试 图 同 东 盟 达 成 一 个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以 培 育 东 盟 作 为 东 亚 一 支 重 要 的 力 量 来 抵 制 日 本 的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不 过, 由 于 东 盟 不 愿 意 放 弃 对 内 部 市 场 的 保 护, 没 有 同 美 国 进 行 大 幅 度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准 备, 而 美 国 又 担 心 东 盟 可 能 成 为 一 个 美 国 扶 持 的 却 又 没 有 美 国 参 加 的 针 对 第 三 国 的 贸 易 壁 垒, 再 加 上 美 日 军 事 同 盟 的 存 在, 美 日 贸 易 摩 擦 又 不 是 到 了 不 可 控 的 程 度, 于 是 美 国 就 很 快 就 搁 置 了 其 与 东 盟 达 成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的 设 想 而 随 着 冷 战 的 结 束, 世 界 形 势 趋 向 缓 和, 经 济 全 球 化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加 快, 在 澳 大 利 亚 前 总 理 霍 克 倡 议 召 开 亚 太 地 区 部 长 级 会 议, 讨 论 加 强 相 互 间 经 济 合 作, 这 一 倡 议 得 到 美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和 东 盟 的 积 极 响 应,1989 年 11 月 6-7 日, 澳 大 利 亚 美 国 日 本 韩 国 新 西 兰 加 拿 大 及 当 时 的 东 盟 六 国 在 澳 大 利 亚 首 都 堪 培 拉 举 行 了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首 届 部 长 级 会 议,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APEC) 正 式 成 立 APEC 的 成 立 成 为 美 国 全 方 位 参 与 和 干 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重 要 平 台 ( 二 ) 抑 制 打 压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中 的 离 心 倾 向 (90 年 代 初 至 20 世 纪 末 ) APEC 成 立 后, 虽 然 每 年 都 举 行 一 系 列 会 议, 并 且 自 1993 年 11 月 起 每 年 都 举 行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最 高 级 别 的 会 议 领 导 人 非 正 式 会 议, 并 通 过 了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领 导 人 经 济 展 望 声 明 茂 物 宣 言 大 阪 宣 言 大 阪 行 动 议 程 等 一 系 列 倡 议 行 动 计 划 等, 但 APEC 的 清 谈 馆 特 征 明 显, 而 此 时 组 建 或 扩 大 排 他 性 贸 易 集 团 高 潮 迭 起, 乌 拉 圭 回 合 谈 判 破 裂, 这 对 高 度 依 赖 外 向 型 经 济 的 东 亚 各 国 形 成 了 强 烈 的 冲 击 对 此, 东 盟 的 策 略 是 : 一 方 面 建 立 东 盟 经 济 共 同 体 (AEC), 以 集 体 力 量 应 对 外 部 的 挑 战 ; 另 一 方 面, 试 图 以 东 盟 为 核 心, 推 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于 是, 在 1990 年 12 月 马 来 西 亚 总 理 马 哈 蒂 尔 提 出 了 组 建 东 亚 经 济 集 团 (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 EAEG) 的 倡 议, 他 主 张 东 亚 国 家 应 该 建 立 自 己 的 经 济 联 合 体 以 和 美 国 和 欧 洲 的 影 响 力 抗 衡, 推 动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为 东 亚 的 经 济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EAEG 构 想 提 出 以 后, 特 别 是 马 哈 蒂 尔 提 出 邀 请 日 本 在 其 中 发 挥 领 导 作 用 的 倡 议 后, 遭 到 了 美 国 的 严 厉 抨 击 美 国 认 为, 这 是 在 太 平 洋 划 一 条 线, 将 美 日 分 开 的 设 想, 剥 夺 了 美 国 经 济 参 与 权 [25] 美 国 联 合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等 国 向 日 韩 施 加 压 力, 阻 止 EAEG 计 划 的 实 施 在 美 国 的 竭 力 阻 挠 之 下,EAEG 变 成 务 虚 的 东 亚 经 济 论 坛 (EAEC), 并 且 EAEC 也 被 并 入 了 美 国 领 导 的 APEC, 东 亚 经 济 集 团 的 构 想 被 搁 置 然 而,1997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再 次 给 东 亚 经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

4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济 一 体 化 提 供 了 契 机 和 动 力 危 机 使 窘 迫 的 东 亚 国 家 看 清 了 美 国 的 利 己 主 义 的 真 面 目 : 危 机 中 的 东 亚 国 家 不 但 没 有 得 到 美 国 的 及 时 援 助, 而 且 在 申 请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IMF) 援 助 时 被 迫 接 受 了 极 为 苛 刻 的 条 件, 这 迫 使 东 盟 把 眼 光 再 次 聚 焦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之 上, 并 且 得 到 了 中 日 韩 的 积 [26] 极 回 应 日 本 提 出 了 创 立 亚 洲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AMF) 的 倡 议, 但 立 即 遭 到 了 美 国 和 IMF 强 烈 反 对 AMF 又 不 得 不 搁 置 然 而,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仍 以 其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继 续 向 前 推 进 1997 年 底 东 盟 10 国 和 中 日 韩 3 国 领 导 人 举 行 了 首 次 非 正 式 会 晤 ( 自 2000 年 起 改 为 正 式 会 晤 ), 自 此 形 成 10+3 机 制 和 3 个 10+1 机 制, 构 成 了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基 本 机 制 框 架 该 机 制 启 动 后,2000 年 5 月, 中 日 韩 与 东 盟 达 成 清 迈 协 议 同 意 建 立 双 边 货 币 互 换 网 络 (BSA), 以 防 范 金 融 危 机 促 进 区 域 金 融 稳 定 与 合 作 2002 年 1 月, 日 本 正 式 提 出 了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即 小 泉 构 想 [27] 2003 年 6 月 2 日,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正 式 启 动, 以 减 少 正 在 克 服 经 济 危 机 的 亚 洲 国 家 对 全 球 最 大 国 家 的 依 赖, 维 持 亚 [28] 洲 货 币 的 稳 定 2004 年 11 月 29 日, 东 盟 峰 会 同 意, 自 2005 年 起 将 10+3 机 制 改 为 东 亚 峰 会 东 亚 峰 会 的 正 式 召 开, 标 志 着 东 亚 国 家 在 东 亚 经 济 共 同 体 的 道 路 上 迈 出 了 重 要 的 一 步 2007 年 5 月 初, 10+3 财 长 会 议 原 则 上 同 意 建 立 一 个 共 同 的 外 汇 储 备 库, 以 防 止 重 蹈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的 覆 辙 2008 年 10 月 24 日, 中 日 韩 三 国 和 东 盟 决 定 于 2009 年 6 月 前 共 同 出 资 建 立 一 项 800 亿 美 元 的 亚 洲 货 币 基 金, 并 设 立 一 个 独 立 的 地 区 金 融 市 场 监 管 组 织, 以 加 强 地 区 合 作 和 政 策 配 合 2009 年 3 月 1 日, 第 14 届 东 盟 峰 会 郑 重 宣 布 要 在 2015 年 将 东 盟 建 成 第 二 个 欧 盟 面 对 快 速 推 进 的 东 亚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美 国 的 学 界 和 政 界 对 此 进 行 了 激 烈 的 争 论 弗 雷 德 伯 格 斯 滕 指 出, 东 亚 共 同 体 将 损 害 美 国 利 益 并 对 世 界 经 济 造 成 重 大 冲 击 拉 尔 夫 科 萨 提 出, 应 该 警 惕 东 亚 地 区 主 义 以 及 10+3 向 东 亚 共 同 体 的 转 变, 并 保 守 支 持 东 亚 多 边 合 作 福 山 和 德 温 斯 图 尔 指 出, 美 国 应 在 建 立 东 亚 民 [29] 主 的 自 由 贸 易 体 系 中 处 于 主 导 地 位 在 美 国, 鲍 威 尔 于 2004 年 7 月 14 日 针 对 拟 议 中 的 东 亚 共 同 体 ( 10+3 ) 提 出, 美 国 认 为 没 有 必 要 达 成 新 协 议 同 年 8 月, 鲍 威 尔 在 接 受 日 本 媒 体 访 问 时 提 出 了 东 亚 地 区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底 线, 即 如 果 美 国 和 东 亚 各 国 之 间 的 双 边 关 系 没 有 遭 到 破 坏, 各 个 国 家 之 [30] 间 可 以 加 入 到 东 亚 一 体 化 这 个 组 织 当 中 同 年 12 月, 美 国 国 务 院 政 策 计 划 负 责 人 雷 斯 对 东 亚 峰 会 表 达 了 美 国 的 担 忧 和 不 满, 他 认 为, 亚 洲 正 在 构 建 一 个 试 图 将 美 国 排 除 在 外, 进 行 对 话 的 机 构 以 及 新 的 合 作 ( 框 架 ), 东 亚 峰 会 便 是 这 样 的 构 想 之 一 [31] 2005 年 2 月, 刚 上 任 的 美 国 国 务 卿 赖 斯 表 达 了 美 国 对 东 亚 峰 会 的 不 满 : 东 亚 峰 会 将 成 为 内 向 性 和 排 外 性 组 织 [32] 美 国 前 副 国 务 卿 阿 米 蒂 奇 在 内 的 部 分 官 员 更 是 公 开 反 对 东 亚 共 同 体 的 构 想, 要 求 美 国 采 取 相 应 的 外 交 行 动, 以 阻 止 亚 洲 联 合 去 美 国 化 的 趋 势 美 国 的 上 述 做 法 体 现 出 鲜 明 的 局 外 搅 局 抑 制 东 亚 地 区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特 征 ( 三 ) 局 内 控 制 强 力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21 世 纪 初 至 今 ) 面 对 快 速 推 进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美 国 越 发 感 到 采 取 局 外 搅 局 的 策 略 不 但 难 以 奏 效, 反 而 会 真 的 被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所 抛 弃 于 是, 美 国 改 弦 更 张, 采 取 了 强 力 介 入 和 主 导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战 略 第 一, 依 托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APEC) 控 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美 国 强 力 介 入 和 主 导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是 早 有 所 谋 的 早 在 APEC 成 立 之 初, 美 国 就 将 其 视 为 其 在 局 内 控 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防 止 区 域 内 出 现 除 美 国 之 外 的 其 他 支 配 性 权 力 的 有 [33] 力 工 具 1993 年, 美 国 在 西 雅 图 领 导 人 峰 会 提 出 了 APEC 合 作 的 等 级 并 确 立 了 在 亚 太 地 区 实 现 贸 易 与 投 资 自 由 化 的 长 期 目 标 自 此 以 后 的 4 年 中,APEC 一 直 围 绕 着 这 个 核 心 目 标 稳 步 而 坚 定 地 前 进, 包 括 确 定 茂 物 目 标 及 两 个 时 间 表 (1994) 制 定 大 阪 行 动 纲 领 (1995) 马 尼 拉 行 动 计 划 (1996) 部 门 自 愿 提 前 自 由 化 [34] (EVSL)(1997), 等 等 但 是, 由 于 APEC 在 推 进 自 由 化 的 进 程 中 成 员 之 间 的 内 部 矛 盾 日 益 明 显, 几 乎 成 了 一 个 清 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谈 馆 而 1997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的 爆 发 和 EVSL 计 划 的 流 产 也 使 得 APEC 贸 易 自 由 化 进 程 受 到 重 创, 尤 其 是 美 国 借 助 911 事 件 强 行 将 反 恐 等 问 题 纳 入 到 APEC 议 程, 冲 淡 了 对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热 情, 引 起 许 多 国 家 的 逆 反, 使 美 国 主 导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难 度 加 大 在 依 托 清 谈 馆 式 的 APEC 控 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难 以 奏 效 的 情 况 下, 美 国 就 试 图 提 升 其 权 威 性 和 有 效 性, 于 是 1993 年 初, 克 林 顿 政 府 便 提 出 了 建 立 新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的 倡 议, 随 即 又 发 起 召 开 了 首 届 APEC 领 导 人 非 正 式 会 议 予 以 推 动 在 意 识 到 建 立 新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的 艰 难 性 后,1998 年 美 国 倡 议 由 美 国 智 利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和 新 加 坡 五 国 组 成 太 平 洋 五 国 自 由 贸 易 区 ( 简 称 P5), 美 国 想 把 它 变 成 APEC 的 核 心 集 团 [35] 然 而,1999 年 WTO 西 雅 图 会 议 的 失 败 导 致 全 球 出 现 了 声 势 浩 大 的 反 对 全 球 化 和 自 由 贸 易 的 浪 潮, 美 国 不 得 不 搁 置 P5 的 构 想 而 另 谋 他 途 第 二, 构 建 东 亚 地 区 的 双 边 FTA 作 为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切 入 点 长 期 以 来, 美 国 一 直 认 为 在 东 亚 地 区 组 建 FTA 将 会 损 害 美 国 在 东 亚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利 益, 美 国 反 对 在 东 亚 组 建 FTA 而 1997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后, 东 亚 地 区 的 FTA 迅 速 形 成 高 潮 而 对 美 国 刺 激 最 大 的 当 属 2000 年 由 中 国 倡 议 2002 年 11 月 签 署 的 中 国 东 盟 全 面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并 同 时 启 动 了 早 期 收 获 计 划 之 后, 中 国 又 同 韩 国 澳 大 利 亚 以 及 新 西 兰 等 国 家 展 开 了 FTA 谈 判 2002 年, 中 日 韩 三 国 领 导 人 同 意 开 展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相 关 民 间 研 究 2004 年 10 月 7 日, 温 家 宝 总 理 正 式 提 出 了 研 究 建 立 东 亚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可 行 性 的 建 议 受 中 国 影 响, 日 本 自 2002 年 加 速 和 东 亚 国 家 进 行 FTA 的 谈 判, 已 和 新 加 坡 泰 国 菲 律 宾 和 马 来 西 亚 等 东 盟 国 家 签 署 了 EPA, 与 东 盟 和 韩 国 的 FTA 谈 判 也 在 进 行 当 中 韩 国 也 与 东 盟 新 加 坡 等 国 签 署 了 FTA, 与 中 国 的 FTA 谈 判 将 在 2012 年 正 式 启 动 在 东 亚 区 域 内 的 FTA 不 断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美 国 开 始 高 度 紧 张, 担 心 东 亚 最 终 发 展 出 一 个 覆 盖 整 个 东 亚 地 区 的 自 由 贸 易 区, 特 别 担 心 中 国 有 可 能 利 用 FTA 作 为 地 区 外 交 的 重 要 手 段, 进 而 在 未 来 的 东 亚 自 贸 区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因 此, 美 国 一 反 常 态, 加 快 了 与 东 亚 国 家 组 建 FTA 的 步 伐 2002 年 8 月, 在 布 什 政 府 的 努 力 下, 当 中 断 了 八 年 的 贸 易 促 进 授 权 重 新 获 得 国 会 授 予 后, 10 月 布 什 就 提 出 了 一 个 东 盟 事 业 动 议 : 美 国 和 单 个 的 东 盟 国 家 确 定 启 动 双 边 自 由 贸 易 谈 判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美 国 的 步 骤 是 先 把 新 加 坡 作 为 突 破 口, 再 与 东 盟 其 它 国 家 分 别 缔 结 FTA, 最 终 建 立 美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除 此 之 外, 经 过 近 10 个 月 的 谈 判,2007 年 4 月 美 国 与 韩 国 签 订 FTA 但 是, 美 国 在 东 亚 组 建 FTA 是 一 种 应 急 性 权 益 性 的 对 策, 美 国 的 真 正 意 图 是 通 过 与 重 点 国 家 组 建 FTA, 构 建 自 己 为 中 心 的 FTA 网, 形 成 轮 轴 辐 条 效 应, 最 终 还 是 要 将 双 边 FTA 融 入 到 APEC 框 架 下 的 亚 太 自 由 贸 易 区 (FTAAP) 之 中, 形 成 以 美 国 为 中 心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局 面 这 从 美 国 于 2006 年 的 河 内 APEC 会 议 上 正 式 提 出 亚 太 自 由 贸 易 区 [36] (FTAAP) 倡 议 中 可 以 得 到 验 证 而 FTAAP 的 约 束 性 与 APEC 的 非 约 束 性 相 背 离, 成 员 国 的 经 济 实 力 和 贸 易 政 策 倾 向 上 存 在 巨 大 差 异, 大 多 数 APEC 核 心 成 员 对 FTAAP 这 样 一 个 野 心 勃 勃 困 难 重 重 的 愿 景 规 划 都 持 有 谨 慎 观 望 的 态 度, 再 加 上 美 国 国 内 的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倾 向 十 分 严 重, 导 致 有 关 FTAAP 的 谈 判 进 展 缓 慢, 使 得 FTAAP 始 终 处 于 深 入 讨 论 与 研 究 阶 段 美 国 的 矛 盾 做 法, 使 其 通 过 在 东 亚 构 建 双 边 FTA 作 为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的 打 算 陷 入 了 困 境 第 三, 加 入 TPP 深 度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快 速 推 进 的 严 峻 形 势 下, 曾 作 为 跨 太 平 洋 战 略 经 济 伙 伴 协 定 (TPP) 发 起 者 之 一 的 美 国 明 确 表 示 将 加 入 TPP, 并 于 2009 年 11 月 14 日 正 式 宣 布 美 国 将 加 入 TPP 2010 年 3 月,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秘 鲁 越 南 和 原 来 四 国 协 定 成 员 国 共 8 国 开 始 了 多 边 谈 判 2010 年 10 月, 马 来 西 亚 正 式 参 加 谈 判 2011 年 11 月 10 日, 日 [37] 本 决 定 加 入 TPP 谈 判 11 月 14 日, 加 拿 大 和 墨 西 哥 加 入 2012 年 3 月 9 日,TPP 第 11 轮 谈 判 在 澳 大 利 亚 墨 尔 本 结 束, 成 员 国 就 削 减 关 税 知 识 产 权 等 20 多 个 领 域 制 定 具 体 规 则 进 行 了 磋 商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

6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随 着 成 员 经 济 体 的 不 断 增 加,TPP 将 形 成 约 八 亿 人 口 的 市 场 和 占 全 球 经 济 约 四 成, 规 模 比 有 27 个 成 员 国 的 欧 盟 还 要 大 美 国 加 入 TPP 是 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大 转 轨, 其 影 响 将 是 深 远 的 三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调 整 的 动 因 ( 一 ) 美 国 实 施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的 需 要 奥 巴 马 总 统 上 任 后, 开 始 实 施 重 返 亚 洲 的 战 略 美 国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显 示 出 一 条 清 晰 的 路 线 图 : 从 外 交 入 手, 怂 恿 和 制 造 紧 张 局 面, 借 机 扩 大 和 强 化 美 国 在 亚 洲 的 军 事 存 在, 加 大 对 中 国 的 遏 制 力 度 而 要 有 效 地 实 施 其 重 返 亚 洲 的 战 略, 美 国 必 须 以 经 济 利 益 来 捆 绑 和 巩 固 其 外 交 努 力 扩 大 和 强 化 美 国 在 亚 洲 的 军 事 存 在 的 成 果, 抑 制 该 地 区 的 离 心 倾 向 即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大 转 轨 将 有 利 于 改 变 东 亚 国 家 对 美 国 东 亚 政 策 的 认 知, 增 加 美 国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中 的 凝 聚 力 如 前 所 述, 无 论 是 积 极 推 动 APEC 的 贸 易 自 由 化, 还 是 构 建 东 亚 地 区 的 双 边 FTA 进 程 中, 美 国 更 偏 重 考 虑 的 是 其 政 治 利 益 和 安 全 利 益, 更 多 的 是 倚 重 军 事 和 安 全 手 段, 希 望 通 过 提 升 与 盟 国 的 关 系 拉 拢 东 亚 其 它 国 家, 扩 大 其 在 东 亚 的 军 事 存 等 方 式 来 塑 造 地 缘 政 治, 正 如 美 国 前 贸 易 代 表 佐 利 克 所 指 出 的 : 利 用 介 入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美 国 不 仅 可 以 惠 顾 其 忠 诚 的 盟 友, 也 可 以 惩 罚 其 薄 情 的 朋 友, 更 可 以 借 此 加 强 与 签 约 国 的 政 治 安 全 关 系, 进 而 以 之 为 杠 杆 影 响 和 [38] 塑 造 有 利 于 美 国 的 地 缘 战 略 格 局 但 是, 美 国 偏 重 于 突 出 与 东 亚 国 家 安 全 关 系 并 不 符 合 东 亚 国 家 对 国 家 根 本 利 益 经 济 利 益 的 渴 望 东 亚 国 家 对 美 国 重 安 全 轻 经 济 的 东 亚 政 策 的 离 心 倾 向 越 来 越 明 显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出 人 意 料 的 快 速 推 进 就 是 这 种 离 心 倾 向 的 表 现 于 是, 美 国 不 得 不 改 弦 更 张, 通 过 提 升 经 济 利 益 的 诱 惑 来 获 得 东 亚 国 家 对 其 构 建 地 缘 战 略 格 局 的 支 持, 使 其 获 得 安 全 和 经 济 的 双 重 保 障 TPP 的 突 出 的 特 点 是 100% 地 撤 销 关 税, 不 承 认 例 外 而 100% 撤 销 关 税, 对 那 些 渴 望 本 国 的 产 品 能 够 顺 利 地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的 国 家 来 说 是 具 有 巨 大 诱 惑 力 的 在 美 国 的 推 动 下, 目 前 澳 大 利 亚 秘 鲁 越 南 马 来 西 亚 日 本 加 拿 大 墨 西 哥 和 智 利 新 西 兰 新 加 坡 文 莱 (TPP 创 始 国 ) 共 12 国 进 行 了 多 轮 多 边 谈 判 ;2012 年 3 月 9 日,TPP 第 11 轮 谈 判 在 澳 大 利 亚 墨 尔 本 结 束, 成 员 国 就 削 减 关 税 知 识 产 权 等 20 多 个 领 域 制 定 具 体 规 则 进 行 了 磋 商 美 国 正 是 利 用 了 这 些 国 家 的 求 利 心 理, 使 其 牢 牢 地 捆 绑 在 美 国 的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的 战 车 之 上, 即 美 国 希 望 通 过 其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大 转 轨, 将 其 在 政 治 安 全 领 域 的 联 盟 关 系 扩 展 到 经 济 领 域, 使 美 国 和 其 东 亚 盟 友 及 准 盟 友 实 现 全 方 位 更 紧 密 的 合 作, 巩 固 和 提 升 盟 友 准 盟 友 之 间 的 关 系 事 实 上, 是 否 是 盟 友 和 准 盟 友 关 系 是 美 国 选 择 东 亚 TPP 伙 伴 国 的 关 键 因 素 从 已 加 入 或 正 在 加 入 TPP 的 国 家 来 看, 都 是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重 要 盟 友 或 准 盟 友 [39] 可 以 说, 加 入 TPP 是 美 国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其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的 依 托 和 根 基 ( 二 ) 迟 滞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快 速 发 展 的 势 头, 掌 控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主 导 权 在 对 待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问 题 上, 美 国 的 政 策 底 线 是 十 分 清 晰 的 : 防 止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被 中 国, 或 被 日 本 主 导, 或 被 中 日 两 国 主 导, 使 其 对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主 导 权 受 到 严 峻 挑 战, 威 胁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根 本 利 益 正 如 菲 利 普 桑 德 斯 所 说 : 美 国 在 亚 洲 的 传 统 利 益 应 包 括 : 防 止 该 地 区 被 任 何 一 个 强 国 所 支 配 市 场 准 入 航 行 自 由 地 区 稳 定 鼓 励 政 治 自 由 和 民 主 [40] 美 国 不 愿 看 到 东 亚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成 为 世 界 的 一 极, 因 此, 美 国 总 是 对 其 东 亚 盟 友 施 压, 阻 挠 其 一 体 化 趋 势 [41] 美 国 最 担 心 看 到 像 法 德 轴 心 那 样 的 东 亚 一 体 化, 对 于 一 个 有 凝 聚 力 的 亚 洲 贸 易 集 团 是 不 感 兴 趣 的, 分 而 治 之 才 是 真 正 重 要 的 [42] ( 三 ) 巩 固 和 提 升 其 在 东 亚 的 战 略 利 益 近 年 来, 随 着 东 亚 内 部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东 亚 区 域 内 贸 易 也 得 到 了 飞 速 的 发 展, 东 亚 国 家 对 美 国 市 场 的 依 赖 度 相 对 地 大 大 降 低, 而 东 亚 国 家 之 间, 特 别 是 对 中 国 市 场 的 依 赖 度 越 来 越 [43] 高 例 如, 在 2004 年, 中 国 超 越 了 美 国, 成 为 韩 国 的 第 一 大 贸 易 伙 伴 ;2006 年 中 国 首 次 取 代 美 国 成 为 日 本 的 第 一 大 贸 易 伙 伴 ; 东 盟 对 美 贸 易 的 依 赖 度 也 在 快 速 下 降, 而 且 下 降 幅 度 出 人 预 料, 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如 新 加 坡 对 美 国 的 出 口 占 其 总 出 口 额 的 19.2 %, 但 这 一 比 例 到 2005 年 降 至 10.4 %, 同 期 从 美 国 的 进 口 占 总 进 口 额 的 比 重 也 从 17.1 % 降 为 11.7 % 其 他 东 盟 国 家 也 存 在 着 类 似 的 趋 势 因 此, 美 国 在 东 亚 贸 易 地 位 将 被 东 亚 区 域 内 贸 易 所 取 代, 甚 [44] 至 被 中 国 所 取 代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贸 易 地 位 的 下 降 不 但 将 会 弱 化 美 国 与 东 亚 地 区 的 经 济 联 系, 而 且 会 弱 化 美 国 与 东 亚 地 区 的 政 治 联 系, 弱 化 美 国 与 东 亚 地 区 的 同 盟 关 系 和 准 同 盟 关 系, 弱 化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主 导 地 位, 这 是 美 国 绝 对 不 愿 意 看 到 的 结 局 为 避 免 这 一 结 局 的 出 现, 美 国 在 其 它 尝 试 都 不 奏 效 的 情 况 下, 就 把 希 望 寄 托 在 TPP 建 设 之 上, 试 图 通 过 加 入 和 推 进 TPP, 既 可 分 享 东 亚 经 济 发 展 的 红 利, 又 可 巩 固 和 提 升 其 在 东 亚 的 战 略 利 益 四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 从 自 主 到 半 附 属 的 转 变 如 前 所 述,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调 整 问 题 上, 美 国 的 战 略 十 分 清 晰 : 防 止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被 中 国, 或 被 日 本 主 导, 或 被 中 日 两 国 主 导 因 此, 美 国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调 整 中 既 要 利 用 日 本, 又 要 防 控 日 本, 对 日 本 实 施 又 打 又 拉 的 策 略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日 本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也 进 行 了 重 大 的 方 向 性 的 调 整, 即 从 自 主 性 东 亚 共 同 体 战 略 转 向 加 入 TPP 及 推 进 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RCEP) 并 重 的 附 属 性 战 略 ( 一 ) 日 本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的 提 出 日 本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的 提 出 始 于 2002 年 2002 年 1 月, 日 本 首 相 小 泉 纯 一 郎 访 问 东 盟 五 国, 呼 吁 建 立 共 同 进 步 的 东 亚 共 同 体 [45] 2003 年 12 月, 日 本 在 日 本 东 盟 特 别 首 脑 会 议 上 正 式 公 开 提 出 与 东 盟 建 立 东 亚 共 同 体 2004 年 11 月, 日 本 在 老 挝 举 行 的 东 亚 领 导 人 会 议 上 再 次 提 出 推 动 东 亚 共 同 体 建 设 的 建 议 在 2005 年 4 月 的 万 隆 亚 非 首 脑 会 议 和 2005 年 12 月 的 马 来 西 亚 吉 隆 坡 东 亚 峰 会 上, 小 泉 政 府 强 调 普 遍 价 值 对 构 建 东 亚 共 同 体 的 重 要 性 以 牵 制 中 国 争 夺 东 亚 合 作 的 主 导 权 2006 年 9 月, 安 倍 晋 三 在 首 次 施 政 演 说 中 强 调 在 加 强 自 主 外 交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巩 固 日 美 信 赖 关 系, 加 强 日 本 与 中 韩 两 国 的 信 赖 关 系, 努 力 构 筑 日 美 澳 印 民 主 国 家 联 盟 的 同 时, 也 要 积 极 构 筑 自 由 与 繁 荣 之 弧 2007 年 9 月 25 日, 福 田 康 夫 当 选 为 日 本 第 91 届 首 相, 福 田 内 阁 修 正 了 安 倍 政 府 的 自 主 外 交, 推 行 以 合 作 为 主 的 积 极 的 亚 洲 外 交, 并 在 2007 年 年 末 访 华, 将 中 日 关 系 推 到 一 个 新 阶 段, 推 动 了 日 本 与 亚 洲 的 融 合 2008 年 9 月 24 日, 麻 生 太 郎 当 选 为 日 本 第 92 届 首 相 麻 生 内 阁 在 自 由 与 繁 荣 之 弧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建 立 亚 欧 十 字 路 的 构 想 : 应 着 眼 于 资 源 丰 富 的 中 亚 和 高 加 索 地 区, 建 立 从 中 亚 经 阿 富 汗 到 阿 拉 伯 海 的 南 北 物 流 通 道 和 从 中 亚 经 高 加 索 至 欧 洲 的 东 西 走 廊, 即 亚 欧 十 字 路 他 还 说, 这 一 构 想 再 加 上 日 本 此 前 提 出 的 在 印 度 及 湄 公 河 流 域 建 立 产 业 通 道 的 构 想, 将 形 成 贯 通 亚 欧 大 陆 的 人 员 物 资 和 资 金 通 道, 成 为 现 代 版 丝 绸 之 路 [46] 上 述 政 策 使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被 弱 化 2009 年 9 月 12 日, 鸠 山 由 纪 夫 当 选 为 日 本 首 相 鸠 山 由 纪 夫 在 大 选 获 胜 前 曾 发 表 日 本 的 新 道 路 的 文 章, 指 出 日 本 应 当 加 强 与 亚 洲 邻 国 的 关 系, 建 立 东 亚 共 同 体 上 任 后, 鸠 山 首 相 不 断 提 及 东 亚 共 同 体,2009 年 10 月 举 办 的 第 二 次 中 日 韩 领 导 人 会 议 中, 中 日 韩 三 国 发 表 中 日 韩 合 作 十 周 年 联 合 声 明, 将 东 亚 共 同 体 作 为 三 国 共 同 致 力 实 现 的 长 期 目 标,10 月 26 日, 鸠 山 由 纪 夫 在 发 表 施 政 演 说 中 阐 述 了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11 月 15 日, 鸠 山 在 新 加 坡 发 表 亚 洲 政 策 演 讲 对 亚 洲 的 新 承 诺 实 现 东 亚 共 同 体 中 形 成 相 对 具 体 的 政 策 主 张 2010 年 3 月 19 日, 鸠 山 首 相 在 阁 僚 会 议 上 为 实 现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又 做 出 了 明 确 指 示, 6 月 1 日, 鸠 山 政 府 提 出 有 关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今 后 的 工 作 的 报 告,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政 策 全 盘 出 台 ( 二 ) 放 弃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加 入 TPP 谈 判 2010 年 6 月 4 日, 菅 直 人 当 选 日 本 第 94 届 首 相, 在 他 的 就 职 演 说 中 虽 然 再 次 确 认 了 小 泉 首 相 提 出 的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但 他 又 指 出 日 本 既 是 面 向 太 平 洋 的 海 洋 国 家, 同 时 也 是 亚 洲 国 家, 预 示 着 日 本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将 会 发 生 变 化 2010 年 10 月 1 日, 菅 直 人 在 国 会 发 表 政 策 演 说 时 透 漏 : 日 本 准 备 参 加 TPP 谈 判, 以 推 动 建 立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

8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亚 太 自 由 贸 易 区 2011 年 1 月, 菅 直 人 首 相 改 组 内 阁 后, 明 确 地 宣 示 : 日 本 不 再 高 举 东 亚 合 作 的 旗 帜, 而 是 关 注 加 入 美 国 主 导 的 TPP, 之 后 菅 直 人 首 相 还 在 多 个 场 合 表 示 将 坚 定 以 TPP 为 中 心 推 进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信 念 2011 年 8 月 30 日, 当 选 日 本 第 95 届 位 首 相 的 野 田 佳 彦 在 Voice 上 发 稿 说 : 在 目 前 日 本 所 处 的 这 一 非 常 时 期, 我 们 没 有 必 要 提 出 东 亚 共 同 体 这 一 构 思, 否 定 了 前 首 相 的 鸠 山 由 纪 夫 所 提 [47] 出 的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2011 年 11 月 11 日 晚, 野 田 首 相 宣 布 加 入 TPP 谈 判 的 决 定 2012 年 1 月 18 日, 野 田 佳 彦 向 亚 太 国 家 提 出 签 署 太 平 洋 宣 言, 其 构 想 基 本 上 沿 用 美 国 政 府 提 倡 的 经 济 与 安 保 领 域 的 亚 太 地 区 转 变 的 构 想, 并 决 定 将 这 一 计 划 具 体 化, 目 的 就 是 要 废 除 鸠 山 内 阁 提 出 的 建 立 东 亚 共 同 体 的 计 划, 让 日 本 与 美 国 来 共 同 担 负 起 领 导 未 来 亚 太 地 区 的 重 要 责 任 ( 三 ) 日 本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调 整 的 原 因 1. 构 建 日 本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经 济 主 导 地 位, 防 止 中 国 在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中 取 得 主 导 地 位 日 本 之 所 以 提 出 东 亚 共 同 体 构 想, 其 战 略 意 图 是 要 防 止 中 国 在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中 取 得 主 导 地 位 2002 年 秋, 小 泉 纯 一 郎 首 相 的 咨 询 机 构 对 外 关 系 工 作 组, 提 出 日 本 应 推 动 东 亚 一 体 化 进 程 并 成 为 共 同 体 核 心 国 [48] 2. 借 助 美 国 在 东 亚 地 区 的 影 响 力, 与 中 国 相 抗 衡 随 着 中 国 的 快 速 崛 起, 在 经 济 总 量 上 超 越 日 本 成 为 世 界 第 二 经 济 大 国, 日 本 担 心 其 在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中 的 核 心 国 地 位 被 中 国 取 代, 于 是 日 本 试 图 加 入 由 美 国 主 导 的 TPP 以 此 遏 制 中 国 的 快 速 崛 起 而 美 国 也 积 极 拉 拢 日 本 加 入 TPP 以 此 摆 脱 目 前 游 离 于 东 亚 地 区 合 作 机 制 之 外 的 困 境, 进 而 主 导 亚 太 地 区 事 务, 实 现 其 亚 太 再 平 衡 战 略 3. 以 TPP 为 平 台 强 化 日 美 同 盟, 实 现 日 本 成 为 正 常 国 家 的 战 略 意 图 美 日 在 推 动 TPP 问 题 上, 实 际 上 是 各 取 所 需 如 上 所 述, 美 国 积 极 拉 拢 日 本 加 入 TPP 是 要 试 图 将 日 本 作 为 实 现 其 TPP 战 略 亚 太 再 平 衡 战 略 的 马 前 卒 而 日 本 之 所 以 积 极 加 入 美 国 主 导 的 TPP, 日 本 的 目 的 也 很 明 确 : 借 助 美 国 的 影 响 力 既 可 防 止 中 国 左 右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又 可 以 在 地 区 领 土 争 端 等 问 题 上 迫 使 美 国 选 边 站, 进 而 获 得 美 国 对 日 本 修 宪 的 支 持, 实 现 日 本 成 为 正 常 国 家 的 战 略 意 图 五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调 整 给 我 国 带 来 的 影 响 ( 一 ) 遏 制 中 国 的 崛 起 遏 制 中 国 是 战 后 美 国 一 贯 的 对 华 政 策, 而 遏 制 中 国 的 崛 起 更 是 冷 战 后 美 国 东 亚 政 策 的 主 题, 特 别 是 随 着 中 国 综 合 国 力 的 迅 速 提 升, 在 东 亚 乃 至 世 界 的 影 响 力 与 日 俱 增, 从 而 使 美 国 遏 制 中 国 崛 起 的 战 略 更 加 深 化 例 如, 美 国 1997 年 四 年 防 务 评 估 报 告 就 指 出 : 在 2015 年 以 后, 将 有 可 能 出 现 一 个 地 区 性 大 国 或 全 球 匹 敌 的 竞 争 对 手 俄 罗 斯 和 中 国 有 潜 力 成 为 这 样 的 竞 争 对 手 2002 年 美 国 的 国 家 安 全 战 略 报 告 更 是 耸 人 听 闻 地 指 出 : 中 国 正 在 寻 求 可 以 威 胁 到 亚 太 邻 国 的 军 事 力 量, 成 为 美 国 的 全 球 性 竞 争 对 手, [49] 美 国 必 须 进 行 遏 制 正 是 基 于 上 述 战 略 认 知, 美 国 认 为, 蓬 勃 发 展 的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是 中 国 崛 起 的 重 要 依 托, 美 国 主 导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削 弱 中 国 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进 程 中 的 影 响 力, 是 遏 制 中 国 崛 起 的 重 要 战 略 选 择 ( 二 ) 冲 击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迟 滞 东 亚 共 同 体 建 设 进 程 应 当 说, 中 国 不 失 时 机 地 利 用 了 1997 年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给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提 供 得 的 契 机 和 动 力, 获 得 了 推 动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先 机 或 主 动 权 对 此, 美 国 极 为 焦 虑, 感 到 东 亚 正 在 发 生 巨 变, 而 美 国 的 政 策 越 来 越 难 以 跟 上 其 步 伐 [50] 美 国 急 切 地 拾 起 自 己 发 起 成 立 而 又 被 其 抛 弃 的 TPP, 并 积 极 游 说 东 亚 其 它 国 家 加 入 TPP, 就 是 试 图 抵 消 乃 至 超 过 中 国 曾 获 得 的 先 机 不 仅 如 此, 美 国 在 和 东 亚 其 它 国 家 和 地 区 开 展 TPP 谈 判 的 同 时, 却 刻 意 绕 开 中 国, 其 用 意 显 而 易 见 如 果 越 来 越 多 的 东 盟 成 员 国 加 入 TPP, 将 会 密 切 美 国 与 东 盟 国 家 之 间 的 经 济 关 系 并 催 化 政 治 和 军 事 关 系, 有 利 于 美 国 介 入 东 盟 国 家 事 务 来 牵 制 东 盟 与 中 国 之 间 的 关 系 另 外, 美 国 会 主 导 TPP 谈 判 议 程, 编 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织 一 个 以 美 国 为 中 心 的 区 域 经 济 制 度 网 络, 这 对 东 亚 地 区 经 济 合 作 造 成 很 大 的 离 心 力, 很 可 能 瓦 解 东 亚 共 同 体 建 设, 对 于 谋 求 10+3 框 架 下 积 极 推 动 东 亚 经 济 合 作 的 中 国 而 言 将 是 一 个 严 重 的 冲 击 ( 三 ) 给 中 国 参 与 东 亚 乃 至 亚 太 地 区 的 经 济 合 作 设 置 障 碍 应 当 说, 缺 少 了 中 国 参 加 的 TPP, 既 不 完 整, 其 效 果 也 会 大 打 折 扣 美 国 现 在 刻 意 绕 开 中 国 推 动 TPP 谈 判, 其 战 略 意 图 十 分 清 晰, 即 设 置 先 来 后 到 的 时 间 差, 获 得 TPP 发 展 进 程 的 主 导 权, 给 未 来 中 国 加 入 TPP 设 置 陷 阱 因 为 TPP 规 定 : 对 先 加 入 TPP 的 成 员, 其 加 入 条 件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如 对 个 别 产 业 和 产 品 可 作 为 例 外 处 理 以 及 成 员 国 政 府 可 以 补 偿 因 加 入 TPP 而 受 到 冲 击 的 部 分 产 业 等, 而 对 于 后 加 入 TPP 的 国 家 所 提 出 的 加 入 条 件 极 为 苛 刻, 即 必 须 得 到 所 有 成 员 的 同 意 才 能 成 为 TPP 中 的 一 员 按 照 这 种 一 对 一 的 加 入 模 式, 将 来 中 国 想 加 入 TPP, 必 须 接 受 美 国 等 TPP 成 员 国 所 开 出 的 一 系 列 苛 刻 条 件, 届 时 中 国 将 付 出 类 似 于 或 超 过 十 多 年 前 中 国 加 入 WTO 那 样 的 不 菲 代 价 六 中 国 应 对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调 整 的 对 策 ( 一 ) 要 坚 持 政 治 经 济 军 事 和 文 化 等 全 方 位 外 交, 围 绕 着 大 国 是 关 键, 周 边 是 核 心, 双 边 是 基 础, 经 贸 是 舞 台 的 原 则, 谋 划 好 与 大 国 间 的 关 系, 积 极 发 展 好 双 边 关 系, 扩 展 多 边 关 系, 构 建 对 我 有 利 的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双 边 和 多 边 机 制 性 的 经 贸 合 作 的 利 益 格 局 ( 二 ) 利 用 矛 盾 迟 滞 TPP 的 推 进 进 程 美 国 推 进 TPP 进 程 仍 存 在 诸 多 矛 盾 和 障 碍 一 是 金 融 危 机 以 来 美 国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 美 国 总 统 大 选 临 近 奥 巴 马 能 否 取 得 国 会 的 贸 易 促 进 授 权 等 都 存 在 着 变 数, 这 些 都 将 给 美 国 推 进 TPP 进 程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二 是 TPP 的 高 标 准 给 美 国 推 进 TPP 进 程 设 置 了 障 碍 因 为 TPP 被 称 之 为 21 世 纪 的 最 高 质 量 的 FTA, 其 加 入 条 件 和 门 槛 可 谓 前 所 未 有 的 苛 刻, 特 别 是 涉 及 到 农 产 品 知 识 产 权 劳 工 和 环 境 条 款 等 议 题, 令 许 多 国 家 纠 结 三 是 美 国 主 导 TPP 进 程 存 在 诸 多 矛 盾 例 如, 对 于 TPP 协 定, 美 国 提 出 要 使 用 自 己 的 版 本, 但 4 个 初 创 成 员 坚 持 用 自 己 的 ; 尽 管 日 本 已 经 表 明 态 度 加 入 TPP, 但 国 内 农 民 农 业 团 体 和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反 对, 在 野 党 的 批 评 和 抵 制, 日 本 政 府 和 民 主 党 内 部 的 分 歧, 学 术 界 的 批 评 和 反 对 都 对 日 本 加 入 TPP 谈 判 造 成 了 巨 大 的 压 力 ; 韩 国 因 担 心 农 业 受 到 冲 击, 对 参 加 TPP 持 观 望 态 度 美 国 在 推 进 TPP 所 遇 到 的 上 述 各 种 矛 盾 和 障 碍, 为 中 国 破 解 美 国 重 返 亚 洲 战 略 的 困 扰 提 供 了 回 旋 余 地, 中 国 应 该 利 用 这 些 矛 盾 顺 势 而 为 ( 三 ) 进 一 步 推 进 我 国 业 已 较 为 成 熟 的 自 由 贸 易 区 战 略, 加 大 经 略 和 经 营 周 边 的 力 度, 把 在 东 亚 外 围 地 区 和 在 东 亚 区 域 内 推 进 自 由 贸 易 区 战 略 相 互 配 合 相 得 益 彰 目 前, 中 国 正 与 五 大 洲 的 28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建 设 15 个 自 由 贸 易 区 其 中, 已 经 签 署 了 10 个 自 贸 协 定, 正 在 商 建 的 自 贸 区 有 5 个, 正 在 联 合 研 究 中 的 有 3 个, 这 为 我 国 进 一 步 推 进 自 由 贸 易 区 战 略 提 供 了 基 础 和 经 验 因 此, 在 东 亚 外 围 地 区, 我 国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巴 基 斯 坦 新 西 兰 智 利 秘 鲁 哥 斯 达 黎 加 等 国 的 自 由 贸 易 区 建 设 ; 加 强 以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为 基 础 的 中 国 和 中 亚 乃 至 俄 罗 斯 的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紧 密 度 在 东 亚 区 域 内, 要 进 一 步 巩 固 中 国 -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成 果 强 化 大 陆 与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间 的 一 国 四 域 的 经 济 一 体 化, 推 进 大 中 华 经 济 圈 的 构 建, 有 效 地 阻 滞 台 湾 参 加 TPP 以 及 借 此 进 行 国 际 政 治 操 作 的 企 图 ( 四 ) 加 快 中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谈 判 步 伐 目 前, 日 本 在 加 入 TPP 和 启 动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谈 判 问 题 上 首 鼠 两 端 的 特 征 明 显 : 一 方 面 日 本 试 图 通 过 加 入 TPP 借 助 美 国 遏 制 中 国 的 崛 起 ; 另 一 方 面, 日 本 又 试 图 通 过 加 入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谈 判 分 享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所 带 来 的 巨 大 利 益 ( 据 测 算, 日 本 加 入 TPP 可 使 其 GDP 增 加 0.5%, 加 入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可 使 其 GDP 增 加 0.75%), 同 时 利 用 中 国 与 美 国 讨 价 还 价, 摆 脱 美 国 的 控 制 日 本 的 这 种 心 态 将 会 影 响 到 其 参 与 中 日 韩 自 贸 区 谈 判 的 步 伐 因 此, 一 方 面, 应 尽 快 启 动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谈 判 以 抑 制 日 本 的 机 会 主 义 倾 向 ; 另 一 方 面, 应 加 快 中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谈 判 步 伐 以 此 形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

10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成 对 日 本 启 动 中 日 韩 自 由 贸 易 区 谈 判 的 压 力 若 能 如 此, 一 个 没 有 中 日 韩 参 与 的 TPP 或 者 是 徒 有 其 名, 或 者 是 半 途 而 废 参 考 文 献 : [1] 彭 述 华.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主 导 问 题 研 究 [D].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复 旦 大 学,2007: [2] 魏 红 霞. 东 亚 多 边 合 作 及 其 对 中 美 关 系 的 影 响 [J].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2008(6): [3] 彭 述 华. 东 亚 一 体 化 的 主 要 制 约 因 素 从 国 际 政 治 的 视 角 看 [J]. 韩 国 研 究 论 丛,2007(1): [4] 陈 亦 平. 美 国 与 东 亚 一 体 化 [J].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2007(3):6-14. [5] 信 强. 东 亚 一 体 化 与 美 国 的 战 略 应 对 [J].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2009(6): [6]Morton Abramowitz & Stephen Bosworth, Adjusting to the New Asia [J].Foreign Affairs,( July/ August 2003). [7]Robert Sutter, China s Rise in Asia Are U.S. interests in Jeopardy? [J].(American Review,2003). [8] 陈 奕 平. 美 国 与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J].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2007(3):6-14. [9] 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Vice President Reviews Asian Problems with Thai Premier,p.993. [10] 赵 跃 钦. 论 冷 战 后 美 国 东 亚 战 略 的 演 变 及 其 动 因 [D].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共 中 央 党 校,2011: [11] 朱 修 安. 东 亚 共 同 体 的 构 建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研 究 [D].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国 海 洋 大 学,2011: [12] 朱 孔 明. 美 国 外 交 政 策 同 质 性 研 究 以 布 什 和 奥 巴 马 政 府 外 交 政 策 为 例 [D].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国 海 洋 大 学,2011: [13] 陈 亦 平. 美 国 与 东 亚 一 体 化 [J].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2007(3):6-14. [14] 信 强. 东 亚 一 体 化 与 美 国 的 战 略 应 对 [J].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2009(6): [15] 陈 奕 平. 美 国 与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J].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2007(3):6-14. [16] 魏 红 霞. 东 亚 多 边 合 作 及 其 对 中 美 关 系 的 影 响 [J].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2008(6): [17] 郭 才 华. 影 响 东 亚 区 域 合 作 的 美 国 因 素 [J]. 中 外 企 业 家,2012(14): [18] 全 毅, 方 颖. 美 国 与 东 亚 经 济 失 衡 及 其 对 东 亚 区 域 合 作 的 影 响 [J]. 和 平 与 发 展,2011(4):48. [19] 赵 文 秀. 如 何 应 用 博 弈 论 分 析 中 日 韩 三 国 建 立 FTA(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的 可 能 性 [J].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 英 文 版,2012(4): [20] 张 蕴 岭. 对 东 亚 合 作 发 展 的 再 认 识 [J]. 当 代 亚 太, 2008(1):4-20. [21] 赵 贞. 地 区 政 治 理 论 的 研 究 纬 度 : 地 区 特 性 和 域 外 因 素 关 系 的 视 角 以 战 后 欧 洲 一 体 化 为 分 析 案 例 [J]. 东 岳 论 丛,2012(2): [22] 张 蕴 岭. 美 国 主 导 泛 太 平 洋 伙 伴 关 系 协 议 对 中 国 的 影 响 [J]. 经 济 研 究 参 考,2012(1): [23] 李 海 燕. 东 亚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与 经 济 周 期 同 步 性 研 究 [D].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吉 林 大 学,2011: [24] 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Vice President Reviews Asian Problems with Thai Premier,p.993. [25] 林 利 民. 美 国 与 东 亚 一 体 化 的 关 系 析 论 [J]. 现 代 国 际 关 系,2007(11):6. [26] 赵 春 明, 张 怿.APEC 与 东 亚 次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前 景 与 发 展 东 亚 与 美 国 的 博 弈 分 析 [J]. 亚 太 经 济,2005(6): 9. [27] 刘 昌 黎. 日 本 积 极 推 进 FTA /EPA 的 政 策 措 施 [J]. 现 代 日 本 经 济,2008(3):36. [28] 高 海 红. 从 清 迈 倡 议 到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J]. 国 际 经 济 评 论,2004(5-6):25. [29] 翟 崑. 美 国 的 回 应 [EB/OL]. 新 浪 网 : sina.com.cn/o/ / s.shtml. [30]Colin L. Powell, Roundtable with Japanese Journalists, Washington, DC August 12, gov/secretary/former/powell/remarks/35204.htm. [31] 陈 亦 平. 美 国 与 东 亚 一 体 化 [J]. 暨 南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2007(3):6-14. [32] Bruce Vaughn. East Asian Summit: Issues for Congress[R].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 for Congress,December 9,2005. [33] 周 忠 菲. 从 APEC 到 TPP 美 国 区 域 政 策 新 动 向 [J]. 中 国 经 贸,2010(12):30. [34] 盛 斌. 美 国 视 角 下 的 亚 太 区 域 一 体 化 新 战 略 与 中 国 的 对 策 选 择 透 视 泛 太 平 洋 战 略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协 议 的 发 展 [J]. 南 开 学 报,2010(4):74. [35] 陆 建 人. 美 国 加 入 TPP 的 动 因 分 析 [J]. 国 际 贸 易 问 题,2011(1):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1 论 美 国 东 亚 经 济 一 体 化 战 略 的 调 整 与 日 本 的 战 略 响 应 [36] Fred Bergsten, Toward a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Policy Brief in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February [37] 刘 昌 黎.TPP 的 内 容 特 点 与 日 本 参 加 的 难 题 [J]. 东 北 亚 论 坛,2011(3):16. [38] Robert Lieber,ed.,Eagle Rules:Foreign Policy and American Primacy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Upper Saddle River,N.J.:Prentice Hall,2002,p.306. [39] 吴 心 伯. 后 冷 战 时 代 的 美 国 亚 太 安 全 战 略 [M] 上 海 : 上 海 复 旦 大 学 出 版 社,2006:153. [40][ 美 ] 菲 利 普 桑 德 斯. 东 亚 合 作 背 景 下 的 中 美 关 系 : 协 调 利 益 分 歧 [J]. 外 交 学 院 学 报 ( 外 交 评 论 ),2005 (6):35. [41] 张 锡 镇. 东 亚 地 区 一 体 化 中 的 中 日 东 盟 三 角 关 系 之 互 动 [J]. 东 南 亚 研 究,2003(5):32. [42] 陈 峰 君. 冷 战 后 亚 太 国 际 关 系 [M] 北 京 : 新 华 出 版 社,1999:5. [43] 张 斌. 中 国 与 东 亚 的 经 济 关 系 及 前 景 [J]. 国 际 问 题 研 究,2003(4):59. [44] 王 玉 主. 区 域 一 体 化 背 景 下 的 中 国 与 东 盟 贸 易 : 一 种 政 治 经 济 学 解 释 [J]. 南 洋 问 题 研 究,2006(4):54. [45] 孙 承. 日 本 的 东 亚 共 同 体 设 想 评 析 [J]. 国 际 问 题 研 究,2002(5):43. [46] 新 华 网 : content_ htm. [47] 日 本 新 闻 : html. [48] 吕 耀 东. 日 本 主 推 东 亚 EPA 的 战 略 意 图 [N]. 瞭 望 新 闻 周 刊,2006(35):56. [49][ 新 加 坡 ] 海 峡 时 报. 主 要 挑 战 是 如 何 对 付 中 国 的 崛 起 [N] [50] Jeffrey Garten, Bush Behind the Smiles,Newsweek, Oct 127,2003,p.32. ( 责 任 编 辑 崔 岩 ) The Causes and Influ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East-Asia Economic Integration Strategy Big Shunt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ang Houshuang Song Chunzi Abstract: The United States strategy of East-Asia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experienced some adjustments which are limit support,external mix and internal control. Joining in the TPP is the United States strategy big shunt of get involving the East-Asia economic integration deeply,whose aim is leading the related-countries tie the Return -Asia-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delaying the process of the East-Asia economic integration,consolidating and raising its interest in the East-Asia. The strategy big shunt of the United States will bring seriously influence on China s Peace-Rising; China should tak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to answer it. Key Words: United States, East-Asia economic integration strategy big shunt, influence, countermeasures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1

12 经 济 研 究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黄 人 杰 内 容 摘 要 2013 年 日 本 的 国 债 余 额 达 到 以 万 亿 日 元 GDP 占 比 为 247%, 位 列 世 界 第 一, 备 受 国 际 瞩 目 甚 至 有 学 者 断 言, 下 一 个 爆 发 主 权 债 务 的 国 家 必 将 是 日 本 因 而 研 究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具 有 迫 切 性 和 现 实 意 义 本 文 回 顾 了 日 本 的 国 债 发 展 史, 利 用 跨 期 预 算 模 型 结 合 相 关 数 据 实 证 检 验 日 本 经 济 所 能 承 受 的 最 大 债 务 规 模, 并 和 现 实 债 务 规 模 对 比 指 出 其 不 可 持 续 本 文 结 合 数 据 和 分 析, 批 驳 了 日 本 债 务 规 模 可 持 续 观 点 的 相 关 论 据, 给 出 了 日 本 必 将 爆 发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判 断, 并 分 析 阐 述 了 对 我 国 的 影 响 及 我 国 的 应 对 之 策 关 键 词 主 权 债 务 债 务 可 持 续 性 财 政 赤 字 外 汇 储 备 中 图 分 类 号 F811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作 者 简 介 黄 人 杰,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国 际 经 济 研 究 院 副 研 究 员 ( 北 京 ) 自 2008 年 美 国 发 生 次 贷 危 机 以 来,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频 发, 最 为 突 出 的 是 2010 年 欧 元 区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目 前, 日 本 的 财 政 赤 字 和 债 务 规 模 均 远 高 于 欧 元 区 和 欧 盟 总 体 水 平 日 本 在 税 收 减 少 和 福 利 成 本 增 加 的 情 势 下, 继 续 增 加 财 政 支 出, 维 持 超 低 利 率 以 刺 激 经 济 复 苏 及 增 长 2010 年 以 来, 日 本 的 债 务 风 险 频 频 发 出 警 报 2012 年 5 月 22 日, 国 际 三 大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之 一 的 惠 誉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公 司 宣 布 下 调 日 本 长 期 评 级, 由 AA - 和 AA 下 调 至 A +, 前 景 展 望 为 负 面 2012 年 6 月 13 日,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则 向 日 本 发 出 警 告, 要 求 其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应 对 债 务 问 题 一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的 演 变 和 国 际 比 较 至 2013 年 年 末, 日 本 财 务 省 宣 布 其 主 权 债 务 总 额 达 到 1017 万 亿 日 元, 其 主 权 债 务 占 GDP 的 比 例 高 达 247% 这 一 数 据 使 世 界 震 惊 日 本 是 否 会 爆 发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对 中 国 发 展 将 产 生 多 大 的 影 响? 我 国 应 采 取 哪 些 防 范 措 施? 这 些 都 是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课 题 从 全 球 范 围 看, 无 论 是 债 务 总 额 与 GDP 之 比 财 政 赤 字 与 GDP 之 比, 还 是 国 债 依 存 度, 目 前 日 本 的 情 况 都 是 世 界 发 达 经 济 体 中 最 差 之 一, 国 际 上 不 断 有 学 者 指 出 美 国 与 日 本 也 存 在 严 重 的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更 有 学 者 甚 至 认 为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1] 务 问 题 将 会 比 希 腊 更 为 严 重 而 日 本 却 至 今 为 何 还 没 发 生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呢? 安 倍 经 济 学 的 推 行 和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又 有 怎 样 的 关 联? 是 否 将 加 速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爆 发? 日 本 目 前 的 主 权 债 务 规 模 是 否 可 以 持 续? 这 些 问 题 的 研 究 能 让 我 们 深 入 日 本 经 济, 了 解 其 运 行 模 式 对 于 日 本 是 否 会 发 生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风 险 国 内 外 有 很 多 学 者 发 表 过 意 见, 这 些 观 点 大 致 上 走 向 了 两 个 极 端 : 第 一 种 观 点 比 较 乐 观, 认 为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可 以 持 续, 不 会 出 现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这 种 观 点 认 为 日 本 国 债 90% 的 购 买 者 是 国 内 投 资 者,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购 买 情 绪 变 动 基 本 不 会 影 响 到 相 对 封 闭 的 日 本 国 债 市 场 的 运 作, 因 此 日 本 爆 发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并 认 为 日 本 需 要 在 债 务 管 理 方 面 做 1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3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出 努 力, 但 和 欧 洲 不 同, 日 本 发 生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2] 可 能 很 小 李 亚 芬 (2011) 认 为 尽 管 日 本 现 在 承 受 庞 大 的 债 务 压 力, 但 日 本 目 前 爆 发 债 务 危 机 的 可 能 性 很 低 : 一 方 面, 日 本 是 第 二 大 外 汇 储 备 国, 能 够 有 效 地 对 冲 债 务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日 本 国 债 依 靠 其 国 内 资 金 购 买, 国 债 资 金 筹 措 不 受 国 际 资 [3] 本 的 影 响 或 操 作 另 一 种 观 点 相 对 悲 观, 认 为 日 本 债 务 不 可 持 续,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必 然 发 生 Saito J.(2011) 通 过 对 日 本 的 赤 字 政 策 稳 定 性 的 分 析, 指 出 如 果 日 本 政 府 支 出 继 续 保 持 现 有 的 速 率 增 加, 那 么 日 本 的 财 政 赤 字 会 越 来 越 大, 同 时 日 本 未 来 增 加 税 收 的 能 力 也 很 有 限 如 果 投 资 者 对 日 本 政 府 债 券 市 场 丧 失 信 心, 其 结 果 就 是 导 致 利 率 上 升, 最 终 财 政 政 策 失 败 [4] 就 会 变 成 可 预 见 的 现 实 刘 昊 虹 和 王 晓 雷 (2011) 通 过 对 失 业 率 外 汇 储 备 债 务 结 构 产 业 国 际 化 和 宏 观 税 负 水 平 的 研 究 显 示,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具 有 一 定 的 可 持 续 性 但 是 政 策 困 局 政 治 乱 局 和 评 级 [5] 危 局 导 致 了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的 不 确 定 性 那 明 和 白 如 纯 (2011) 认 为 日 本 能 够 维 持 高 债 务 低 利 率 的 原 因 在 于, 大 多 数 债 务 由 国 内 持 有, 为 经 常 账 户 盈 余 高 家 庭 储 蓄 率 谨 慎 的 金 融 机 构 和 资 金 充 裕 的 企 业 所 支 撑 由 于 老 龄 化 加 剧 经 济 增 长 乏 力 以 及 通 货 紧 缩 前 景 不 容 乐 观 等 一 系 列 原 因, 按 照 目 前 [6] 的 趋 势 发 展, 日 本 债 务 在 长 期 内 不 可 持 续 近 期 日 本 出 现 的 自 然 灾 害 贸 易 赤 字 储 蓄 率 下 降 等 现 象, 已 经 开 始 动 摇 其 债 务 稳 定 的 根 基, 提 高 了 日 本 爆 发 债 务 危 机 的 可 能 性 在 过 去 20 年 里, 日 本 国 债 平 均 每 年 以 40 万 亿 日 元 的 速 度 增 长 图 1 显 示 的 是 日 本 国 债 发 行 的 历 史 变 迁 由 图 1 可 见,1991 年 是 日 本 国 债 发 行 的 第 一 个 转 折 点, 当 时 日 本 经 济 泡 沫 破 裂, 日 本 财 政 收 入 与 支 出 差 距 急 速 拉 大 财 政 收 入 由 1990 年 的 峰 值 60.1 万 亿 日 元 开 始 下 滑 至 1992 年 时 的 54.4 万 亿 日 元 与 此 同 时, 日 本 国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达 到 高 峰, 从 1991 年 前 的 每 年 6 7 万 亿 日 元 迅 速 增 长 到 1993 年 的 16.2 万 亿 日 元 1997 年 则 是 日 本 国 债 发 行 的 第 二 个 重 要 转 折 点, 日 本 在 发 端 于 东 南 亚 而 席 卷 亚 洲 的 金 融 危 机 中 受 到 重 创, 财 政 收 入 由 1997 年 的 53.9 万 亿 日 元 迅 速 下 滑 至 1999 年 的 47.2 万 亿 日 元, 日 本 政 府 财 政 收 支 的 差 距 又 一 次 迅 速 拉 大 为 了 弥 补 财 政 赤 字, 日 本 政 府 开 始 加 速 发 行 财 政 投 资 国 债, 使 其 发 行 额 由 1997 年 的 8.5 万 亿 日 元 增 长 到 1998 年 的 16.9 万 亿 日 元, 此 后 平 均 每 年 发 行 20 多 万 亿 日 元 日 本 国 债 发 行 的 第 三 个 转 折 点 是 2008 年, 日 本 经 济 受 到 了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的 严 重 影 响, 政 府 财 政 收 支 状 况 进 一 步 恶 化 日 本 政 府 为 了 刺 激 经 济 增 长, 采 取 了 加 大 国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投 资 拉 动 方 式 为 了 弥 补 财 政 赤 字, 日 本 政 府 2009 年 的 财 投 债 发 行 额 达 到 了 创 纪 录 的 36.9 万 亿 日 元 日 本 国 债 发 行 的 第 四 个 转 折 点 是 2011 年, 该 年 日 本 东 北 部 发 生 了 里 氏 9 级 地 震 并 引 发 海 啸, 海 啸 还 造 成 了 日 本 福 岛 核 电 站 的 核 泄 漏 事 故, 对 日 本 经 济 造 成 了 巨 大 负 面 影 响, 为 了 筹 措 灾 后 重 建 的 资 金, 日 本 政 府 于 该 年 发 行 了 11.6 万 亿 日 元 的 复 兴 债, 进 一 步 加 剧 了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负 担 至 2013 年, 日 本 普 通 国 债 余 额 在 达 到 万 亿 日 元, 约 占 GDP 的 247%, 日 本 在 主 权 债 务 的 沼 泽 中 已 越 陷 越 深, 回 天 无 力 图 年 日 本 国 债 的 变 化 资 料 来 源 :Financial Bureau,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2014), Debt Management Report 2012, p.164 衡 量 一 国 主 权 债 务 状 况 的 两 项 重 要 指 标 是 该 国 总 债 务 及 净 债 务 与 GDP 之 比, 如 同 经 营 公 司 经 营 或 者 家 庭, 当 负 债 的 增 长 大 大 快 于 财 富 创 造 能 力 的 增 长 速 度, 这 个 经 济 体 将 不 堪 重 负, 会 产 生 债 务 违 约 的 危 机, 从 而 产 生 资 金 链 断 裂 所 以 当 债 务 占 GDP 比 例 高 出 公 认 的 指 标 时, 往 往 会 伴 随 着 债 务 违 约 等 主 权 信 用 危 机 如 图 2 所 示, 欧 债 危 机 前 的 欧 洲, 产 生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欧 猪 五 国 的 政 府 债 务 GDP 占 比 均 远 高 于 欧 洲 平 均 水 平 和 欧 盟 马 斯 特 里 赫 特 条 约 规 定 的 60% 红 线 水 平, 排 前 三 的 是 希 腊 意 大 利 比 利 时, 希 腊 债 务 为 GDP 的 1.24 倍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3

14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根 据 日 本 财 务 省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日 本 普 通 图 年 欧 洲 各 国 债 务 与 GDP 比 例 资 料 来 源 : 欧 盟 委 员 会 官 网 ( 国 债 余 额 在 2013 财 年 达 到 万 亿 日 元, 约 占 GDP 的 247%, 创 历 史 最 高 纪 录 作 为 世 界 第 三 大 经 济 体,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量 高 居 首 位, 远 超 欧 盟 马 斯 特 里 赫 特 条 约 规 定 的 红 线 标 准, 甚 至 超 过 欧 债 危 机 发 生 前 的 欧 猪 五 国 数 倍, 其 中 的 主 权 债 务 违 约 风 险 不 能 不 引 起 海 外 投 资 者 的 注 意 自 2000 年 以 来, 西 方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都 经 历 了 国 家 主 权 债 务 的 迅 速 扩 张, 而 其 中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则 远 超 其 他 发 达 国 家, 到 2012 年 日 本 的 债 务 规 模 为 其 他 6 国 平 均 债 务 规 模 的 2 倍 以 上 ( 表 1), 不 能 不 引 起 人 们 的 警 觉 而 作 为 缓 解 债 务 危 机 的 最 重 要 指 标 GDP 增 长 率, 日 本 给 出 的 数 据 同 样 不 乐 观 2010 年 至 2012 年 间, 日 本 GDP 平 均 增 长 率 仅 为 0.94%, 远 低 于 美 国 的 1.85% 和 加 拿 大 的 2.16%, 仅 高 于 意 大 利 的 0.41% 日 本 在 长 期 经 济 增 长 乏 力 的 情 况 下, 不 断 得 扩 大 债 务 规 模, 其 发 展 不 可 持 续, 未 来 很 有 可 能 会 爆 发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国 家 年 份 表 年 至 2012 年 G7 国 家 债 务 占 GDP 比 单 位 :% 日 本 美 国 德 国 法 国 意 大 利 英 国 加 拿 大 资 料 来 源 :OECD datebase(www,oecdchina.org) 二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的 可 持 续 性 分 析 国 内 外 学 者 对 政 府 债 务 危 机 的 爆 发 理 论 做 出 了 深 入 的 研 究, 基 本 观 点 认 为 要 判 断 政 府 债 务 危 机 是 否 会 爆 发, 主 要 在 于 政 府 是 否 不 得 不 用 借 新 债 还 旧 债 的 方 式, 并 且 与 公 众 对 政 府 失 去 信 任 有 关 哈 密 尔 顿 佛 拉 文 (Hamilton And Flavin,1986) 和 鲍 恩 (Bohn,1998) 等 人 在 其 相 关 论 文 中 指 出, 一 国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可 以 持 续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该 国 政 府 的 融 资 [7][8] 不 能 陷 于 庞 奇 融 资 的 模 式 庞 奇 融 资 模 式 由 庞 氏 骗 局 引 申 而 来, 就 是 利 用 新 投 资 者 的 钱 来 向 老 投 资 者 支 付 利 息 和 短 期 回 报, 也 就 是 借 新 还 旧, 一 旦 资 金 链 断 裂, 其 融 资 模 式 也 不 可 持 续 具 体 条 件 包 括 :(1) 如 果 一 国 政 府 不 约 束 其 债 务, 持 续 不 断 地 扩 张 债 务 规 模, 只 依 靠 借 款 来 支 付 国 债 本 金 和 利 息, 那 么 政 府 将 无 法 偿 付 其 债 务, 最 终 必 将 导 致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也 就 是 说 该 国 国 债 发 行 是 不 可 持 续 的 (2) 一 国 政 府 未 来 盈 余 的 现 值 应 大 于 等 于 初 始 债 务 其 中 主 要 盈 余 是 指 政 府 收 入 超 出 非 利 息 支 出 的 部 分 如 果 政 府 陷 入 庞 奇 融 资 模 式, 部 分 初 始 债 务 将 永 远 得 不 到 偿 还, 而 理 性 的 投 资 者 也 不 会 再 购 买 这 种 债 券 因 此, 政 府 不 能 陷 入 庞 [9] 奇 融 资 模 式 (3) 政 府 应 该 满 足 跨 期 的 预 算 约 束 条 件, 而 不 能 无 止 境 的 通 过 发 行 新 的 债 务 来 偿 还 旧 债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 一 ) 主 权 债 务 可 持 续 的 影 响 因 素 1.GDP 增 长 率 GDP 增 长 率 是 影 响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的 重 要 因 素 1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5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高 速 的 经 济 增 长 一 方 面 使 得 一 国 债 务 占 GDP 比 例 下 降,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和 企 业 利 润, 间 接 增 加 政 府 的 财 政 收 入, 使 其 偿 付 债 务 的 能 力 得 到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一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也 有 利 于 增 强 国 内 外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信 心, 增 加 公 共 债 务 的 持 有 需 求 量 从 而 压 低 债 务 利 率, 减 少 利 息 支 出 总 之, 高 的 经 济 增 长 必 然 会 降 低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的 规 模, 两 者 呈 反 比 关 系 2. 主 权 债 务 利 率 债 务 利 率 的 高 低 直 接 关 系 到 一 国 政 府 所 应 负 担 的 利 息 支 出, 进 而 影 响 主 权 债 务 规 模 债 务 利 率 越 高, 政 府 的 融 资 成 本 越 高, 政 府 的 债 务 负 担 也 就 越 重 一 国 政 府 债 务 的 可 负 担 性 通 常 都 使 用 利 息 支 出 和 税 收 收 入 的 比 例 来 衡 量 因 此, 公 共 债 务 利 率 是 影 响 其 可 持 续 的 另 一 重 要 因 素 3. 政 府 基 本 赤 字 率 政 府 基 本 赤 字 率 = 政 府 基 本 赤 字 / 名 义 GDP, 而 基 本 赤 字 =( 政 府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 财 政 收 入 国 债 和 赤 字 有 着 紧 密 的 联 系, 国 债 是 财 政 收 入 的 来 源 之 一, 其 重 要 功 能 是 弥 补 财 政 收 支 差 额 因 此, 长 期 的 高 赤 字 必 然 会 导 致 债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而 大 规 模 的 债 务 利 息 又 会 导 致 更 大 的 赤 字, 又 导 致 更 大 规 模 的 债 务, 由 此 陷 入 恶 性 循 环 因 此, 政 府 削 减 赤 字 和 控 制 债 务 规 模 的 能 力 将 是 决 定 一 国 主 权 债 务 是 否 可 持 续 的 关 键 因 素 ( 二 ) 主 权 债 务 可 持 续 的 理 论 模 型 1. 跨 期 预 算 约 束 模 型 根 据 主 权 债 务 可 持 续 性 的 研 究 方 法, 我 们 建 立 预 算 约 束 模 型 用 DEF 表 示 政 府 财 政 赤 字,D 表 示 政 府 主 权 债 务,T 表 示 政 府 财 政 收 入,G 表 示 非 利 息 政 府 支 出,r 表 示 债 务 利 息,t 表 示 时 期, BDEF 表 示 基 本 赤 字,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 BDEFt = Gt T (1) t BDEFt = Gt + rt Dt 1 T (2) t D = D + DEF (3) t t 1 t 由 (1) (2) (3) 式 可 得 : Dt = Dt 1+ DEFt= Dt 1+ Gt + rt Dt 1 Tt = 1 + r D + BDEF (4) ( ) 1 t t t 将 (4) 左 右 同 除 GDP, 同 时 用 各 字 母 对 应 小 写 字 母 表 示, 另 g 表 示 GDP 增 长 率, 有 : 1+ r d = d + bdef t t t 1 t 1+ gt (5) 令 s 作 为 预 算 盈 余 与 名 义 GDP 之 比, 即 -bdef, 令, 有 : d = (1 + i ) d s (6) t t t 1 t 对 上 式 进 行 循 环 迭 代 可 得 : n n n d = (1 + i ) d + i s (7) t+ n t+ k t 1 t+ k t+ j k= 0 j= 0 k= j+ i 因 为 r 与 g 关 系 相 对 稳 定, 对 上 式 两 边 同 求 期 望, 有 : n n 0 n ( ) (1 ) (1 ) j t t+ n = + t + t( t+ j) j= 0 E d i d i E s (8) 上 式 两 边 同 除 (1 + i) n 可 得 : 1 1 d E ( s ) E ( d ) (9) n 0 t = j j= 0 (1 + i) t t+ j + n (1 + i) t t+ n 假 设 时 间 无 限 长, 即 lim n, 有 : 1 1 d E ( s ) lim E ( d ) (10) 0 t = j t t+ j + n 0 (1 ) n j i = + (1 + i) t t+ n 上 式 即 证 明 了 只 有 当 未 来 债 务 规 模 趋 于 0 时, 初 始 债 务 才 能 等 于 未 来 预 期 预 算 盈 余 现 值 即 : d 1 ( ) (11) 0 t = Et s j t+ j j= 0 (1 + i) 当 且 仅 当 : 1 lim Et( dt n) 0 n n + = (1 + i) (12) 式 (11) 为 跨 期 预 算 约 束 条 件, 式 (12) 为 横 截 面 条 件 只 有 满 足 这 两 个 条 件, 一 国 政 府 的 长 期 主 权 债 务 财 可 持 续 经 济 意 义 为, 假 设 政 府 可 以 存 续 的 时 间 足 够 长, 其 远 期 债 务 现 值 为 0, 只 有 当 政 府 基 本 预 算 盈 余 现 值 等 于 初 始 债 务 规 模 时, 债 务 才 能 还 清 如 Et( d t + n) 趋 于 无 限 大, 式 (12) 不 成 立, 即 如 果 未 来 政 府 债 务 规 模 无 限 大, 则 政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5

16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府 主 权 债 务 不 可 持 续 2. 检 验 条 件 假 设 市 场 上 的 投 资 者 都 是 绝 对 理 性, 则 金 融 市 场 完 全 有 效, 未 来 政 府 债 务 规 模 不 会 无 限 的 大, 则 横 截 面 条 件 满 足 而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与 基 本 预 算 关 系 已 从 (6) 式 可 得, 我 们 还 需 知 道 基 本 预 算 与 主 权 债 务 的 另 一 关 系 式 才 得 以 解 方 程 得 出 其 检 验 条 件 根 据 张 军 厉 大 业 (2011) 相 关 文 献 资 料, 本 期 基 本 预 算 受 本 期 经 济 增 长 和 上 期 主 权 债 务 规 [10] 模 以 及 上 期 基 本 预 算 三 大 个 因 素 的 影 响, 可 得 关 系 式 : s = c+ λ g + λ d + λ s + ξ (13) t 1 t 2 t 1 3 t 1 t 由 于 经 济 增 长 率 增 加 使 得 政 府 基 本 预 算 盈 余 增 加, 故 λ 1 > 0, 其 余 参 数 符 号 不 能 确 定 当 远 期 预 算 趋 于 稳 定, 有 S t 和 St 1相 等 有 : c 1 2 s λ λ t = + gt + dt 1 (14) 1 λ 1 λ 1 λ (13) 与 (14) 联 立 可 得 : λ c λ d = (1 + i ) d g (15) 2 1 t t t 1 t 1 λ3 1 λ3 1 λ3 c 1 λ = β 3 λ λ = β λ, λ = β 0, rt 1+ it =, 故 有 : 1 + g t 1+ r d = ( β ) d β β g t t 2 t t 1+ gt 3, 又 (16) 根 据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可 持 续 性 的 定 义, 如 果 一 国 债 务 是 可 持 续 的, 其 主 权 债 务 / GDP 在 长 期 内 趋 于 稳 定, 其 跨 期 预 算 约 束 条 件 满 足 : 1+ r β2 < 1, 即 1 + r < (1 + g)(1 + β2) (17) 1+ g β0 β1gt d = 同 时 : 1+ rt 1 ( β2) 1+ g t (18) 由 以 上 公 式 可 知, 一 国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规 模 与 GDP 之 比 的 稳 定 性 取 决 于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债 务 利 率 以 及 各 系 数 的 大 小 另 一 方 面, 一 国 债 务 利 率 上 限 则 取 决 于 g 和 β 2 当 一 国 政 府 主 权 债 务 利 率 超 过 一 定 上 限 时, 其 将 面 临 主 权 债 务 违 约 风 险 三 对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的 基 本 判 断 综 上 所 述,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指 标 无 论 是 国 债 余 额 占 GDP 之 比 还 是 债 务 依 存 度 都 已 经 处 于 危 机 爆 发 的 边 缘 事 实 上,2009 年 以 来 欧 元 区 欧 猪 五 国 接 连 发 生 的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都 在 不 断 给 日 本 敲 响 警 钟 2011 年 的 东 日 本 大 地 震 及 其 引 发 的 核 泄 漏 事 故, 耗 资 巨 大 的 灾 后 重 建 工 作 给 日 本 政 府 造 成 的 财 政 负 担 使 得 其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进 一 步 升 级, 同 年, 日 本 财 政 赤 字 与 GDP 的 比 例 达 到 8.7 %, 仅 次 于 美 国, 而 与 欧 猪 五 国 相 比, 这 一 比 例 也 处 于 高 位, 仅 次 于 其 中 的 爱 尔 兰 和 希 腊 2011 年 开 始, 作 为 经 济 晴 雨 表 的 各 大 国 际 评 级 机 构 也 纷 纷 下 调 了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信 用 评 级 : 2011 年 2 月 22 日, 穆 迪 将 日 本 政 府 Aa2 主 权 信 用 评 级 前 景 从 稳 定 下 调 至 负 面 ; 同 年 4 月 27 日, 标 准 普 尔 也 将 日 本 主 权 信 用 的 评 级 从 AA 级 下 调 至 AA- 级, 预 测 前 景 为 负 面 与 此 同 时, 惠 誉 等 国 际 评 级 巨 头 和 世 界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的 官 员 也 纷 纷 对 日 本 的 财 政 前 景 表 示 担 忧 为 何 在 各 项 指 标 都 已 超 过 警 戒 线 的 情 况 下, 日 本 目 前 的 主 权 债 务 仍 能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呢? 其 中 原 因 如 下 : 第 一 日 本 长 期 国 债 的 超 低 利 率 使 得 日 本 国 债 利 息 支 付 压 力 不 大 自 从 日 本 的 泡 沫 经 济 破 灭 以 来, 日 本 经 济 一 直 保 持 通 货 紧 缩 和 低 增 长 率 的 状 态 因 此 日 本 政 府 一 直 采 取 低 利 率 的 经 济 政 策, 因 而 日 本 国 债 收 益 率 长 期 保 持 低 位 以 日 本 10 年 期 国 债 收 益 率 为 例,20 年 来 其 一 直 保 持 着 1.5% 左 右 的 水 平 2012 年 3 月 日 本 政 府 发 行 的 10 年 期 国 债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更 是 低 至 0.99% 而 同 时 期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和 英 国 发 行 的 10 年 期 国 债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98% 3.92% 和 2.14%, 欧 猪 五 国 同 期 发 行 的 [11] 10 年 期 国 债 收 益 率 更 是 普 遍 在 4% 以 上 水 平 第 二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主 要 由 国 内 债 权 人 持 有 前 已 述 及,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总 额 的 93% 由 国 内 1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7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持 有, 国 外 投 资 者 仅 占 7%, 而 发 生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希 腊 政 府 的 债 务 总 额 有 超 过 70% 由 外 国 投 资 人 所 持 有 造 成 这 种 结 构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日 本 国 债 过 低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很 难 吸 引 国 外 的 投 资 人, 只 能 靠 国 内 的 投 资 者 消 化 正 是 这 种 债 券 持 有 人 结 构 使 得 日 本 的 债 务 利 率 不 容 易 被 海 外 的 投 机 者 操 纵, 因 而 至 今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仍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水 平 第 三 日 本 外 汇 储 备 十 分 充 足 外 汇 储 备 是 一 个 国 家 债 务 清 偿 能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根 据 日 本 财 务 省 于 2014 年 2 月 7 日 公 布 的 数 据 显 示, 日 本 政 府 外 汇 储 备 达 到 亿 美 元, 为 世 界 第 二 有 观 点 认 为, 即 使 日 本 发 生 部 分 债 务 难 以 按 时 偿 付, 如 [12] 此 大 规 模 的 外 汇 储 备 也 能 保 证 日 本 的 债 务 清 偿 然 而 笔 者 认 为, 目 前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规 模 不 可 持 续, 未 来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的 爆 发 不 可 避 免, 以 上 三 种 维 持 目 前 日 本 债 务 规 模 的 三 大 因 素 不 可 持 续 首 先 便 是 日 本 债 务 发 行 的 超 低 利 率 不 可 持 续 随 着 日 本 的 债 务 规 模 如 滚 雪 球 般 越 滚 越 大, 加 之 日 本 持 续 低 迷 的 经 济 增 长, 国 际 各 大 评 级 机 构 纷 纷 下 调 了 对 日 本 的 主 权 信 用 评 级, 这 些 因 素 都 会 对 日 本 国 内 维 持 低 利 率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使 其 在 未 来 不 可 持 续 其 次, 自 从 日 本 实 施 安 倍 经 济 学 以 来, 日 本 央 行 大 规 模 发 行 货 币 以 增 加 市 场 上 的 流 动 性 而 另 一 方 面, 据 日 本 共 同 社 报 道, 为 了 追 求 更 高 的 回 报 率, 日 本 国 内 各 大 金 融 机 构 纷 纷 减 持 国 债 转 投 基 金 等 这 种 趋 势 会 随 着 安 倍 经 济 学 的 深 入 而 愈 演 愈 烈, 在 未 来 很 有 可 能 因 为 大 规 模 的 国 内 投 资 者 减 持, 日 本 国 债 的 收 益 率 会 飚 升, 导 致 大 规 模 债 务 违 约 的 爆 发 目 前 从 表 面 看 来, 安 倍 经 济 学 抗 击 通 缩 的 举 措 效 果 不 错 现 在 日 本 整 体 通 胀 率 为 1.4%, 比 德 国 的 1.2% 略 高 一 点 然 而, 这 种 通 胀 率 水 平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进 口 能 源 价 格 上 涨 造 成 的 剔 除 能 源 价 格 影 响, 通 胀 率 仅 0.7% 而 其 风 险 则 在 于, 能 源 价 格 因 素 将 会 逐 渐 消 失 同 时, 两 个 因 素 可 能 决 定 安 倍 经 济 学 的 未 来 第 一 个 是 薪 资 要 想 不 让 消 费 者 彻 底 丧 失 信 心, 薪 资 就 必 须 上 涨 许 多 大 公 司 已 经 被 迫 加 薪 1%-2% 然 而, 加 薪 必 然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重 公 司 的 负 担, 尤 其 是 对 于 小 公 司, 这 使 得 日 本 经 济 前 景 并 不 乐 观 第 二 个 因 素 是 消 费 税 从 2014 年 3 月 起, 日 本 消 费 税 税 率 将 从 5% 上 调 至 8% 上 调 幅 度 看 上 去 或 许 不 大, 日 [13] 本 看 上 去 或 许 也 有 必 要 开 始 修 复 财 政 缺 口 然 而, 如 果 对 于 一 项 旨 在 提 振 经 济 的 政 策, 削 弱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力 并 不 能 实 现 安 倍 经 济 学 的 政 策 目 标, 反 而 会 雪 上 加 霜 最 后, 至 于 日 本 政 府 持 有 的 大 量 外 汇 储 备 在 债 务 违 约 时 所 起 到 的 作 用, 其 实, 正 是 因 为 日 本 债 权 人 特 殊 的 组 成 结 构, 如 果 发 生 内 债 违 约, 日 本 必 须 将 外 汇 储 备 兑 换 成 日 元 才 能 清 偿 国 内 债 权 人, 这 无 异 于 开 动 印 钞 机, 必 将 引 发 通 货 膨 胀 等 意 想 不 到 的 副 作 用 总 之, 日 本 彻 底 解 决 主 权 债 务 危 局 的 出 路 在 于 国 内 的 经 济 增 长, 而 经 济 增 长 依 赖 于 国 内 的 消 费 增 长 出 口 增 加 劳 动 力 水 平 提 高 以 及 科 技 进 步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作 用 而 日 本 正 逐 步 迈 入 一 个 老 龄 化 的 社 会, 消 费 水 平 在 未 来 的 增 长 有 限, 又 缺 乏 年 轻 的 高 技 术 的 劳 动 力, 日 本 产 品 又 面 临 着 新 兴 国 家 尤 其 是 中 国 产 品 的 威 胁, 出 口 增 长 有 限, 未 来 经 济 的 前 景 并 不 乐 观 同 时, 随 着 老 龄 人 口 的 增 加, 养 老 医 疗 福 利 等 刚 性 支 出 只 会 水 涨 船 高, 两 种 因 素 结 合,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必 将 爆 发 四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对 我 国 的 影 响 ( 一 ) 对 我 国 的 影 响 根 据 日 本 央 行 公 布 的 相 关 数 据, 截 止 至 2012 年 年 底, 中 国 持 有 的 日 本 国 债 同 比 增 长 14%, 持 有 量 由 18 万 亿 日 元 升 至 20 万 亿 日 元 ( 相 当 于 2000 亿 美 元 ), 为 日 本 国 债 海 外 第 一 大 持 有 国 如 果 日 本 爆 发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必 然 会 对 中 国 经 济 的 各 个 层 面 造 成 很 大 影 响, 尤 其 是 在 金 融 危 机 欧 债 危 机 美 债 危 机 频 发 的 时 代 1. 对 我 国 外 汇 储 备 的 影 响 截 止 至 2013 年 年 底, 中 国 持 有 的 外 汇 储 备 为 3.8 万 亿 美 元, 其 中 日 元 资 产 约 占 10%, 日 本 的 主 权 信 用 恶 化 直 接 影 响 的 便 是 我 国 的 外 汇 储 备 安 全 自 从 安 倍 内 阁 上 台 以 来, 极 力 推 行 的 安 倍 经 济 学, 其 核 心 便 是 保 持 日 元 流 动 性 宽 松, 控 制 2% 的 通 货 膨 胀 水 平 如 果 中 国 不 能 继 续 跟 上 日 本 国 债 发 行 的 节 奏 继 续 增 持 日 债, 中 国 的 债 权 将 会 被 不 断 稀 释, 债 权 的 稀 释 也 就 意 味 着 中 国 对 日 影 响 力 的 下 降 和 日 元 资 产 外 汇 储 备 价 值 的 贬 值 但 是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7

18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很 显 然, 在 日 本 主 权 信 用 持 续 恶 化 的 情 况 下, 中 国 不 可 能 再 大 规 模 增 持 日 本 国 债 同 时 由 于 日 本 中 长 期 国 债 超 低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再 加 上 安 倍 经 济 学 为 了 达 到 刺 激 国 内 投 资 的 目 的 而 长 期 保 持 日 本 国 内 低 利 率 水 平, 使 得 中 国 本 来 就 微 乎 其 微 [14] 的 对 外 投 资 收 益 率 进 一 步 降 低 由 此 看 来, 安 倍 经 济 学 实 施 以 来 日 元 对 世 界 主 要 国 家 货 币 的 持 续 贬 值, 使 得 中 国 持 有 的 日 元 资 产 价 值 也 将 大 幅 度 缩 水 2. 对 中 日 贸 易 的 影 响 2013 年 日 本 为 中 国 的 第 五 大 贸 易 伙 伴, 中 日 双 边 贸 易 总 额 亿 美 元, 占 中 国 外 贸 进 出 口 总 值 的 7.5%, 但 同 比 下 降 了 5.1% 造 成 贸 易 额 下 滑 的 因 素 有 多 种, 首 先 便 是 安 倍 经 济 学 推 行 以 来 的 日 元 大 幅 度 贬 值, 在 2013 年, 日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暴 跌 21%, 使 得 中 国 对 日 本 的 出 口 总 额 为 亿 美 元, 下 降 了 0.9% 另 外, 中 日 两 国 在 政 治 上 的 摩 擦 也 使 得 两 国 经 贸 关 系 的 前 景 不 明 朗 日 益 严 峻 的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对 中 日 两 国 的 经 贸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一 旦 日 本 在 未 来 爆 发 大 规 模 的 主 权 债 务 违 约, 对 于 中 国 的 出 口 商 必 然 打 击 沉 重 因 为 在 贸 易 支 付 环 境 中, 常 用 的 国 际 结 算 方 式 是 信 用 证 支 付, 这 样 可 以 解 决 进 出 口 双 方 互 不 信 任 的 问 题 由 于 日 本 国 内 企 业 和 机 构 持 有 大 量 的 日 本 国 债, 因 此 在 开 立 信 用 证 时 普 遍 采 用 的 是 国 债 质 押 的 方 式 如 果 日 本 出 现 了 主 权 债 务 违 约, 国 债 便 不 再 是 安 全 的 资 产, 那 么 中 国 的 出 口 商 和 银 行 将 面 临 着 极 大 的 收 汇 风 险,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15] 造 成 的 影 响 不 可 估 量 ( 二 ) 我 国 的 应 对 之 策 1. 加 快 我 国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和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转 型 外 向 型 经 济 让 中 国 经 济 腾 飞 的 同 时 使 得 中 国 的 经 常 项 目 和 资 本 项 目 双 顺 差,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外 汇 储 备 中 国 的 外 贸 依 存 度 常 年 保 持 50% 以 上 水 平, 有 些 年 甚 至 达 到 60% 我 国 持 有 如 此 巨 量 的 日 本 国 债 的 重 要 原 因 便 是 中 国 的 外 汇 储 备 增 长 过 快, 从 分 散 风 险 的 角 度 又 不 能 单 一 的 投 资 美 债 和 欧 洲 国 家 的 国 债 因 此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往 往 会 对 中 国 经 济 造 成 巨 大 影 响 因 此, 我 们 需 要 加 速 中 国 的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转 型 首 先, 需 要 扩 大 内 需, 充 分 发 掘 国 内, 特 别 是 农 村 和 城 镇 居 民 的 消 费 潜 力 其 次, 需 要 缩 减 经 常 项 目 的 顺 差, 保 持 资 本 项 目 的 平 衡 2. 增 加 中 国 企 业 持 汇 自 由 度, 鼓 励 中 国 企 业 对 外 投 资 中 国 现 在 的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还 没 有 做 到 藏 汇 于 民, 仅 由 中 央 政 府 授 权 的 中 投 等 少 数 几 家 公 司 负 责 外 汇 的 管 理, 外 汇 管 理 压 力 较 大 正 因 为 中 央 政 府 管 理 外 汇, 外 汇 的 管 理 以 保 值 安 全 性 为 主, 投 资 收 益 很 不 理 想 因 此, 中 国 未 来 在 外 汇 管 理 方 面 需 要 有 所 突 破, 实 现 外 汇 储 备 的 非 官 方 化, 做 到 藏 汇 于 民 同 时, 外 汇 储 备 的 投 资 主 体 应 由 中 央 政 府 向 民 间 资 本 转 移, 使 国 家 对 外 汇 储 备 管 理 保 值 的 投 资 理 念 逐 步 淡 化, 解 决 外 汇 储 备 投 资 标 的 相 对 单 一 和 投 资 收 益 率 低 的 问 题 3. 加 强 外 汇 储 备 资 产 配 置 的 多 元 化 中 国 外 汇 储 备 日 元 资 产 中 的 绝 大 部 分 配 置 于 日 本 中 长 期 国 债, 而 从 长 期 来 看 日 本 经 济 存 在 着 通 货 膨 胀 和 日 元 贬 值 的 风 险, 而 且 日 本 国 债 收 益 率 普 遍 超 低, 因 此 随 着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的 不 断 升 级, 我 国 政 府 必 须 逐 步 减 持 日 本 国 债, 找 到 日 本 国 债 的 替 代 资 产 中 国 可 以 考 虑 投 资 于 评 级 较 高 的 外 国 公 司 公 司 债 和 外 国 股 市 蓝 筹 股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金 融 资 产, 还 可 以 考 虑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大 型 国 际 组 织 的 相 关 金 融 投 资 产 品, 达 到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的 效 果 另 外, 我 国 外 汇 储 备 资 产 的 多 元 化 不 能 只 是 局 限 于 金 融 资 产 配 置 的 多 元 化, 更 应 该 从 金 融 资 产 中 跳 出 来, 去 增 持 重 要 的 非 金 融 性 资 产, 例 如 增 加 石 油 天 然 气 黄 金 稀 有 矿 产 等 战 略 性 资 源 的 投 资 力 度 4. 加 快 人 民 币 的 国 际 化 进 程 稳 步 推 进 人 民 币 的 国 际 化 进 程, 使 人 民 币 成 为 国 际 储 备 结 算 货 币 是 摆 脱 日 本 国 债 的 另 一 方 法 一 旦 人 民 币 成 为 国 际 货 币, 中 国 对 外 汇 储 备 的 需 求 就 会 大 幅 度 的 下 降, 能 有 效 缓 解 外 汇 储 备 积 累 过 多 的 压 力 在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的 进 程 中, 逐 步 放 开 中 国 的 资 本 市 场, 同 时 完 善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和 利 率 定 价 机 制, 加 快 香 港 及 海 外 的 人 民 币 离 岸 中 心 的 建 设, 积 极 参 与 和 外 国 的 货 币 互 换 协 议, 加 快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建 立, 进 一 步 推 动 人 民 币 的 国 际 贸 易 结 算, 最 终 实 现 人 民 币 的 国 际 化, 使 人 民 1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9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探 析 币 成 为 世 界 货 币, 使 国 际 货 币 体 系 呈 现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参 考 文 献 : [1] 瑞 哈 特 (Reinhart C. M.), 罗 高 夫 (Rogoff K. S.), A Decade of Debt [J].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Working Paper Series,No ,2011. [2] 熊 鹭. 日 本 政 府 债 务 问 题 剖 析 [J]. 金 融 发 展,2011, (4):91. [3] 李 亚 芬. 日 本 : 债 务 水 平 过 高, 主 权 债 信 评 级 再 度 被 下 调 [J]. 宏 观 经 济,2011,(3):67. [4] 塞 托 (Saito J.), Debt Sustainability in Japan [J].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sia Europe Economic Forum, Seoul Korea, [5] 刘 昊 虹, 王 晓 雷. 论 日 本 的 主 权 债 务 问 题 [J]. 现 代 日 本 经 济,2011,(2):24. [6] 那 明, 白 如 纯. 日 本 灾 后 财 政 和 债 务 前 景 展 望 [J]. 现 代 日 本 经 济,2011,(6):57. [7] 哈 密 尔 顿 (James D. Hamilton), 佛 拉 文 (Marjorie A. Flavin.)On the Limitations of Government Borrowing: A Framework for Empirical Testing[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6(76) [8] 鲍 恩 (Bohn), 亨 宁 (Henning)."The Behavior of U.S. Public Debt And Deficits"[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9] 陈 建 奇. 庞 氏 骗 局 动 态 效 率 与 国 债 可 持 续 性 [J]. 世 界 经 济,2011,(12):29. [10] 张 军, 厉 大 业. 美 国 政 府 债 务 长 期 可 持 续 性 分 析 : 基 于 一 般 均 衡 条 件 下 的 代 际 预 算 约 束 模 型 [J]. 国 际 金 融, 2010,(8):93. [11] 周 茂 荣, 杨 继 梅. 欧 猪 五 国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及 欧 元 发 展 前 景 [J]. 世 界 经 济 研 究,2010,(11):73. [12] 张 茉 楠. 试 析 发 达 经 济 体 的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风 险 [J]. 国 际 问 题 研 究,2010,(5):56. [13] 王 艳 辉. 日 本 扩 张 性 财 政 政 策 失 效 原 因 探 析 [J]. 财 政 研 究,2009,(10):89. [14] 吴 冬 晗. 后 金 融 危 机 时 代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风 险 研 究 [D]. 复 旦 大 学 学 位 论 文,2011. [15] 新 宅 美 玲. 日 本 主 权 债 务 风 险 启 示 [J]. 中 国 外 资, 2012,(2):17. ( 责 任 编 辑 崔 岩 ) Aralysis of Japan s Sovereign Debt Problem Huang Renjie Abstracts: In 2013 Japan, with a size of debt of trillion yen and 247% of its GDP, is now ranked as the first in the world. Some scholars even judged that Japan is the next country, who will face sovereign debt crisis. Therefore, the study of Japan s sovereign debt issu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his paper looks into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severity of Japanese sovereign debt by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comparison, and research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Japan s sovereign debt issue from the composition of its creditors. The second part of this paper mainly focuses on the empirical test of the utmost amount of debt that Japanese government can stand by utilizing the inter-temporal budget model in combining with related data, which proves the in-sustainability of Japan s debt. In the last part, by summarizing the above analysis and data, this paper debates with the opinions that support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Japan s debt problem and gives the conclusion that Japan s sovereign debt crisis is inevitable. On basis of this conclusion, the paper predicts the possible influence on China, and finds ways and means to cope with Japan s crisis. Keywords: sovereign debt, the debt sustainability, financial deficits,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19

20 经 济 研 究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分 析 前 川 友 希 郑 耀 星 内 容 摘 要 围 绕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研 究 是 近 些 年 旅 游 研 究 的 热 点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概 念 一 直 在 变 化 发 展 中, 不 同 国 家 在 其 界 定 上 也 存 在 着 差 异, 相 应 的 在 开 发 与 管 理 上 也 有 所 不 同 日 本 将 观 光 立 国 作 为 基 本 国 策, 举 全 国 之 力 推 动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但 同 时 也 存 在 着 诸 多 问 题 本 文 结 合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研 究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对 包 括 政 府 民 间 旅 游 管 理 组 织 的 框 架 体 系 及 相 应 的 工 作 和 职 能, 进 行 梳 理 和 比 较, 对 现 有 管 理 组 织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建 议 并 为 中 国 旅 游 管 理 组 织 构 架 的 完 善 和 发 展 提 供 一 些 参 考 和 借 鉴 关 键 词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旅 游 产 业 中 图 分 类 号 C93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作 者 简 介 前 川 友 希,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研 究 生 ( 福 州 ) 郑 耀 星,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福 州 ) 一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的 发 展 背 景 旅 游 目 的 地 是 旅 游 这 一 生 活 方 式 的 载 体, 是 旅 游 这 一 社 会 活 动 的 中 心, 也 是 旅 游 作 为 产 品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关 于 旅 游 目 的 地 这 一 说 法, 最 早 起 源 于 20 世 纪 20~30 年 代 的 西 方, 自 70 年 代 开 始 有 了 进 一 步 的 发 展,21 世 纪 开 始 盛 行 中 国 对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研 究 兴 起 于 20 世 纪 90 年 代, 发 展 于 21 世 纪 初 日 本 稍 显 迟 缓 从 钟 行 明 喻 学 才 (2005) 对 Tourism Management( 旅 游 管 理 ) 1996 至 2005 年 10 年 间 的 文 献 统 计 可 以 从 侧 面 看 出,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和 英 国 关 于 旅 游 目 的 地 研 究 的 成 果 最 多, 中 国 ( 包 括 香 港 ) 也 进 入 了 该 研 究 [1] 领 域, 而 日 本 却 尚 未 有 所 出 通 过 对 日 本 战 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分 析, 不 难 探 其 原 因 首 先, 战 后 日 本 经 济 从 恢 复 至 所 谓 经 济 奇 迹 的 高 速 增 长 期, 其 将 工 业 作 为 发 展 重 心, 以 实 现 国 民 经 济 现 代 化 其 次,80 年 代 日 本 与 美 国 发 生 了 贸 易 摩 擦 1985 年 日 本 与 美 国 签 署 了 广 场 协 议, 日 元 兑 换 美 元 的 汇 率 降 低, 日 元 升 值, 大 量 资 本 从 而 促 进 了 国 内 大 规 模 旅 游 开 发 显 然,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想 法 并 不 适 用 于 这 种 大 规 模 标 准 化 开 发 建 设 而 迫 于 美 国 的 压 力, 为 了 减 少 国 际 贸 易 摩 擦, 日 本 又 制 定 了 推 动 海 外 旅 游 的 政 策 即 海 外 旅 行 倍 增 计 划 (1000 万 计 划 ), 目 标 是 五 年 内 使 日 本 [2] 的 海 外 旅 游 人 数 由 550 万 增 加 到 1000 万 该 计 划 仅 用 3 年 时 间 就 完 成 了 随 着 国 内 旅 游 人 数 和 出 国 旅 游 人 数 的 差 距 进 一 步 扩 大, 日 本 政 府 意 识 到 这 一 现 实 情 况 与 国 内 旅 游 开 发 相 悖 于 是, 自 上 个 世 纪 90 年 代 国 家 才 又 开 始 重 视 振 兴 国 内 旅 游 的 发 展 再 次, 日 本 大 众 旅 游 的 热 潮 一 直 持 续 到 了 90 年 代 泡 沫 经 济 破 裂 之 后, 当 时 团 队 旅 游 盛 行, 旅 游 产 业 的 建 设 仅 仅 注 重 经 济 效 益 和 集 团 利 益 但 环 境 和 旅 游 地 内 部 的 问 题 随 之 加 剧,SIT (Special Interest Tourism- 特 殊 兴 趣 旅 游 ) 开 始 崭 露 头 角 这 种 为 满 足 游 客 特 殊 兴 趣 而 在 特 定 的 目 的 地 进 行 相 关 旅 行 活 动 [3] 的 旅 游 方 式 相 比 大 众 旅 游, 更 为 强 调 对 旅 游 地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功 能 性 建 设, 也 促 使 了 对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研 究 的 需 求 第 四, 从 日 本 的 地 理 环 境 和 学 术 研 究 角 度 出 2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1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分 析 发, 由 于 国 土 面 积 狭 小, 资 源 有 限, 自 然 灾 害 频 繁, 生 产 生 活 与 自 然 环 境 的 矛 盾 尤 为 突 出, 旅 游 和 环 境 之 间 的 关 系 受 到 了 政 府 和 社 会 重 视 相 应 的, 日 本 的 学 者 更 关 注 生 态 旅 游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理 论 的 研 究 和 建 设 再 者, 日 本 学 者 更 倾 向 于 针 对 特 定 旅 游 地 的 案 例 分 析 和 研 究, 而 非 从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角 度, 这 也 使 得 有 关 研 究 相 对 滞 后 二 日 本 的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 一 )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定 义 在 探 讨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TDM) 之 前, 有 必 要 将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定 义 做 一 个 简 单 的 梳 理 目 前 对 旅 游 目 的 地 还 没 有 一 个 统 一 的 概 念 界 定, 学 者 [4] 们 从 各 自 的 研 究 角 度 对 其 进 行 定 义, 例 如 : 从 地 理 的 角 度 ; 从 旅 游 者 的 感 知 角 度 ; 从 旅 游 管 理 的 角 度 等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是 Laws(1995) 归 纳 的 旅 游 [5] 目 的 地 定 义 的 演 变 从 中 可 见, 旅 游 目 的 地 从 一 个 地 理 概 念 逐 步 加 入 了 基 于 旅 游 者 文 化 背 景 旅 游 目 的 教 育 水 平 和 过 往 经 验, 从 而 产 生 的 对 目 的 地 的 个 体 认 知 的 维 度 ; 再 到 对 旅 游 活 动 所 产 生 影 响 的 管 理 需 求 的 提 出 ; 强 调 旅 游 目 的 地 多 重 主 体 客 体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和 影 响 ; 重 视 旅 游 目 的 地 包 括 支 撑 理 论 体 验 质 量 管 理 政 策 和 利 益 的 长 远 发 展 Vellas, F 和 Bécherel, L. (1999) 认 为 旅 游 目 的 地 可 以 是 一 个 宏 观 地 域, 也 可 以 是 一 个 具 体 的 场 所 ( 例 如 : 度 假 村 主 题 公 园 乡 村 俱 乐 部 等 ); 由 旅 游 者 选 择 ; 且 其 行 政 管 理 组 织 对 该 目 的 地 负 有 责 任 [6] Goeldner, C.R 和 Ritchie, J.R.B(2003) 认 为 竞 争 优 势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是 旅 游 目 的 地 成 功 的 两 个 条 件 [7] Frank Howie(2003) 也 强 调 了 旅 游 活 动 的 开 发 [8] 和 旅 游 发 展 的 长 期 可 持 续 性 邹 统 钎 王 欣 等 (2012) 在 对 比 分 析 西 方 国 家 对 目 的 地 的 定 义 后, 认 为 DimitriosBuhalis 所 提 [9] 出 的 概 念 具 有 较 高 的 代 表 性 Buhalis(2000) 认 为 旅 游 目 的 地 是 一 个 特 定 的 地 理 区 域, 是 被 旅 游 者 认 可 的 一 个 特 殊 实 体, 并 拥 有 一 个 针 对 旅 游 规 划 和 营 销 的 政 策 与 司 法 框 架 该 定 义 授 予 了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DMOs) 对 该 区 域 规 划 营 销 的 责 任 和 权 利, 并 使 其 拥 有 为 实 现 战 略 目 标 采 取 行 动 [10] 所 需 的 力 量 和 资 源 他 反 对 仅 将 目 的 地 划 割 为 地 理 和 政 策 两 个 层 面, 而 忽 视 了 旅 游 者 的 偏 好 和 旅 游 的 功 能 Buhalis 的 定 义 较 为 全 面 地 涵 盖 了 地 理 旅 游 者 和 管 理 三 个 层 面, 同 时 强 调 了 DMO 对 目 的 地 的 责 任 和 管 理, 得 到 了 较 多 的 认 可 Buhalis 随 后 又 补 充 了 旅 游 活 动 的 开 发 旅 游 商 品 [11] 的 生 产 和 消 费 对 目 的 地 的 重 要 性 中 国 学 者 主 要 从 地 理 学 和 经 济 学 角 度 来 定 义 旅 游 目 的 地 旅 游 资 源 或 旅 游 吸 引 物 和 旅 游 设 施 被 认 为 是 目 的 地 的 组 成 要 素 之 一 ( 保 继 刚 等,1996; 张 辉,2002; 崔 风 军,2002; 王 莹,2005; 唐 瑷 琼, 2008) 目 的 地 的 经 济 功 能 得 到 了 凸 显 ( 崔 风 军, 2002; 林 峰,2005) 张 立 明 赵 黎 明 (2005) 提 出 了 目 的 地 需 具 有 独 特 的 旅 游 形 象, 并 且 将 管 理 和 [12] 协 调 机 构 纳 入 了 目 的 地 构 成 条 件 之 一 上 文 提 及, 日 本 关 于 旅 游 目 的 地 及 其 管 理 的 研 究 相 对 滞 后 真 田 達 也 (2006) 认 为 日 本 在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框 架 构 建 及 其 理 论 探 索 遗 留 和 累 积 的 许 多 空 白 和 问 题, 包 括 对 西 方 相 关 理 论 的 学 习 [13] 和 研 究 也 十 分 落 后 他 从 旅 游 目 的 地 内 的 供 应 方 和 旅 游 者 的 角 度, 对 西 方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定 义 进 行 了 归 纳 和 整 理, 但 是 他 却 没 有 提 出 自 己 关 于 此 概 念 的 定 义 综 上 所 述, 尽 管 各 国 学 者 对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定 义 各 不 相 同, 但 是 笔 者 认 为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概 念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几 个 关 键 词 组 : 地 理 区 域 ; 主 体 为 旅 游 者 ; 具 备 吸 引 物 ( 包 括 旅 游 资 源 在 内 ) 设 施 与 服 务 管 理 和 协 调 组 织 (DMOs) 竞 争 优 势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 旅 游 活 动 的 提 供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定 义 随 着 时 代 的 变 迁, 也 一 直 处 于 变 化 发 展 中, 逐 渐 丰 盈 而 充 实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TDM) 即 对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各 要 素 ( 包 括 吸 引 物 设 施 交 通 市 场 营 销 [14] 定 价 等 ) 的 综 合 协 调 管 理 TDM 战 略 性 地 管 理 筹 划 安 排 所 有 目 的 地 要 素, 以 提 高 管 理 效 能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推 广 和 发 展 改 善 旅 游 者 服 务 设 施 旅 游 相 关 教 育 提 供 商 务 支 持 为 主 要 工 作, 并 以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目 标 ( 二 ) 日 本 的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1. 日 本 DMO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目 的 地 管 理 机 构 (Destin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DMO) 是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体 系 的 核 心, 其 遵 循 着 统 一 战 略, 扮 演 着 领 导 和 协 调 的 角 色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1

22 日本旅游目的地管理组织体系分析 DMO 并非直接控制和干预其协同机构的行为活动 旅游的发展 培养和管理翻译导游 另设的三个 而是通过资源和优势整合 相对独立 客观地进行 参事官具体分别负责 Visit Japan Campaign VJC 管理 虽然 DMO 主要管理的是目的地的市场营销 项目的规划 实施 评估和调整 外国游客入境 活动 但其管辖范围远超出于此 已成为目的地发 旅游事项包括协调简化出入境手续 交通部门的 展的战略领导机构 UNWTO 将 DMO 的种类按行 对接 针对境外游客的相关设施的建设 国际会 政区划层级分为国家 省 / 州 / 地区 地方三类 展的邀请和组织 与其对应的日本 DMO 管理组织体系如图 1 所示 ① 另外一个国家级的 DMO 即日本政府观光局 Japan 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JNTO 是 为 日本旅游事业在国际上的推广而设立 为了避免 与观光厅混淆 以下均使用 JNTO JNTO 源自于 1893 年由 东京商工会议所 特别是当时的铁路 公司全力支持成立的 喜宾会 经历了一个多世 纪的改组 分裂 合并 废除 重建等变革 于 2003 年正式确立为独立行政法人 并延续至今 JNTO 在日本国内的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四个部门来 执行 经营战略部负责总体事物包括信息的公开 广告宣传 人事 财政和工作计划 评估和管理 海外营销部负责整个市场营销事务 例如数据的 收集和分析 并分亚洲和欧美市场进行战略营销 与媒体的对接 线路的制定和销售等 事业联合 推进部主要工作是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并对翻 图 1 日本目的地管理组织结构图 [15] 1 国家级 DMO 观 光 厅 是 国 土 交 通 省 的 直 属 机 构 成 立 于 译导游进行认证 其下设的观光情报战略室负责 收集和发布外语的旅游信息包括广告和网站并规 划 支援针对海外游客的问询服务站的建设及相 关组织和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会展招揽部包括对 2008 年 10 月 是为计划性 综合性地推进和实 会 议 meeting 企 业 奖 励 旅 游 incentive tour 现 观光立国 而设立的政府机构 观光厅下设 学 术 研 讨 会 conference 展 览 exhibition 合 四课一部 及三个独立的参事官 总务课负责人 称 MICE 的招揽和推广 及其市场战略的实施 相 事 预算 文件管理等 观光战略课负责旅游项 关人才的培育 募集献金及国家援助 MICE 企业 目基本方针的规划和制定 观光产业课负责旅游 团体资金的管理 除此之外 JNTO 在海外 13 个国 产业的发展 改进和调整 并确保日本游客的安 家设立分部 并根据不同国家的需要 配合国内 全 国际观光课负责海外旅游项目的推进 规划 以上部门的工作致力于海外的市场开发和推广 [16] 和目标管理及入境旅游的 PDCA plan-do-check- 观光厅和 JNTO 均隶属于国土交通省 并以 action 管理 观光地域振兴部又下设两个部门分管 观光立国 政策为导向 分工合作共同推动 推 旅游区域的维护和改进 培育人才 促进旅游对 进观光立国基本计划 的实施 促进日本旅游的 区域活化的作用 和保护 继承和发展旅游资源 发展 两个部门是现在日本实施扩大入境旅游该 并确保其有效利用 推动文化 工业旅游等新型 重要政策的核心机构 其分工见表 1 可见观光厅 ① Visit Japan Campaign 即日本旅游活动 是秉承了 2003 年 1 月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在施政方针演说中提出的 在 2010 年实 现访日外国游客人数的倍增 1 千万人次 这一方针而启动的 目前 日本将以东亚作为重点市场 充分利用 PDCA 循环 开展大 规模且有效的海外宣传 22 日本研究 2015 年第 1 期

23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分 析 侧 重 从 政 府 政 策 出 发, 具 有 明 显 的 战 略 导 向 性 作 用 ; 而 JNTO 则 更 侧 重 于 海 外 市 场 的 管 理 和 营 销 表 1 观 光 厅 和 JNTO 工 作 范 围 一 览 表 部 门 观 光 厅 JNTO 1. 与 外 国 政 府 的 沟 通 和 协 商 1. 在 海 外 的 旅 游 宣 传 工 作 内 容 2.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的 协 调 2. 为 外 国 入 境 旅 客 进 行 介 绍 和 引 导 3. 构 建 民 间 企 业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联 合 机 制 3. 为 国 家 制 定 政 策 和 立 案 收 集 市 场 情 报 和 数 据 4. 计 划 性 综 合 性 地 推 进 和 实 现 观 光 立 国 政 策 资 料 来 源 : 観 光 庁 (2014 年 2 月 ) 公 式 サイト [EB/OL]. [2014 年 2 月 ]. 另 一 个 国 家 级 DMO 为 日 本 观 光 振 兴 协 会 (The Japan Travel and Tourism Association- 以 下 简 1 称 JTTA), 该 协 会 为 公 益 社 团 法 人, 是 日 本 旅 游 事 业 另 一 重 要 的 中 枢 机 构 JTTA 以 联 合 各 行 各 业 振 兴 日 本 旅 游 业, 实 现 观 光 立 国, 促 进 地 区 经 济 和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提 高 国 民 生 活 和 文 化 水 平, 改 善 国 际 关 系 为 目 标 其 收 入 来 源 来 自 会 员 所 缴 纳 的 会 费 日 本 财 团 (The Nippon Foundation) 和 日 本 彩 票 协 会 的 赞 助 及 道 府 县 观 光 协 会 所 募 集 到 的 资 金 日 本 全 国 约 有 600 多 个 旅 游 相 关 部 门 行 业 及 组 织 加 入 JTTA, 其 团 体 会 员 按 不 同 行 业 分 类, 所 占 比 例 如 图 2 所 示 JTTA 以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促 进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建 设 推 广 广 域 旅 游 发 展 入 境 旅 游 及 接 待 型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推 行 新 型 旅 游 以 扩 大 旅 游 需 求 为 目 标 和 工 作 内 容, 联 合 协 商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团 体 和 行 会, 成 为 地 区 一 级 重 要 的 旅 游 目 的 地 协 同 管 理 组 织 图 2 各 行 业 JTTA 会 员 所 占 比 例 资 料 来 源 :JTTA. 公 式 サ イ ト [EB/OL]. nihon-kankou.or.jp/home/index.html. (2) 都 道 府 县 与 市 级 DMO 在 都 道 府 县 包 括 市 一 级, 各 国 土 交 通 省 地 方 运 输 局 及 内 阁 府 冲 绳 综 合 事 务 局 运 输 部 负 责 旅 游 相 关 的 业 务, 主 要 分 交 通 规 划 课 国 际 观 光 课 和 观 光 地 域 振 兴 课 等 部 门 日 本 观 光 振 兴 协 会 (JTTA) 则 下 设 8 个 地 区 支 部 包 括 : 北 海 道 支 部 东 北 支 部 关 东 支 部 中 部 支 部 关 西 支 部 中 国 支 部 四 国 支 部 和 九 州 支 部 每 个 支 部 又 根 据 地 区 的 情 况 设 立 二 级 支 部, 如 九 州 支 部 下 设 福 冈 县 佐 贺 县 长 崎 县 熊 本 县 大 分 县 宫 崎 县 鹿 儿 岛 县 和 冲 绳 县 8 个 二 级 支 部 除 此 之 外, 在 该 级 别 大 部 分 地 区 还 存 在 一 些 公 共 私 营 合 作 制 非 政 府 非 营 利 性 的 观 光 组 织 协 助 支 持 地 区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例 如, 观 光 协 会 商 工 会 观 光 推 进 机 构 等 在 部 分 地 区, 政 府 内 旅 游 相 关 部 门 观 光 协 会 商 工 会 交 通 运 输 机 构 还 可 组 成 观 光 联 盟, 或 者 加 入 JTTA, 形 成 一 个 综 合 性 协 作 型 的 DMO (3) 町 村 区 级 DMO 在 最 末 的 町 村 区 一 级, 一 般 的 旅 游 事 务 统 归 于 当 地 的 政 府 管 辖, 和 都 道 府 县 包 括 市 一 级 相 同 的 是, 一 些 地 方 性 的 公 共 私 营 合 作 制 非 政 府 非 营 利 性 的 观 光 组 织 成 为 除 政 府 外 DMO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比 如, 福 冈 县 的 冈 垣 町 就 有 观 光 协 会 商 工 会 等 ; 著 名 的 温 泉 之 乡 箱 根 町 则 有 箱 根 温 泉 旅 馆 协 同 组 织 箱 根 汤 本 观 光 协 会 商 工 会 等 2. 日 本 DMO 存 在 的 问 题 1 公 益 社 团 法 人 ( 日 语 : 公 益 社 団 法 人 ): 以 公 益 为 目 的 事 业 的 法 人, 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2 日 本 财 团 : 是 一 个 私 人 的 非 营 利 性 的 赠 款 组 织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3

24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分 析 从 图 1 中 可 以 直 观 地 看 到, 日 本 各 级 行 政 区 划 内 的 DMO 数 量 不 少 特 别 在 地 方, 还 有 众 多 零 星 的 组 织 参 与 当 地 目 的 地 的 管 理 还 未 详 尽 地 列 出 如 此 数 量 庞 大 自 上 而 下 层 级 分 明 目 标 明 确 的 体 系 看 似 功 能 齐 全 面 面 俱 到, 但 其 管 理 效 能 究 竟 如 何? 又 存 在 着 哪 些 问 题? 首 先, 尽 管 观 光 立 国 作 为 日 本 的 首 要 国 策 被 纳 入 到 了 法 律 的 层 面 上, 因 此 不 管 是 国 家 机 构 还 是 私 人 企 业 抑 或 公 益 组 织 均 以 实 现 观 光 立 国 为 最 终 目 标 和 工 作 守 则 但 是 在 实 际 管 理 当 中 能 将 短 期 目 标 与 最 终 目 标 利 益 和 守 则 有 效 协 调 和 统 一 起 来 的 组 织 却 不 多 许 多 地 方 的 DMO 仅 着 眼 于 提 高 地 域 活 化 性 地 方 经 济 效 应 及 经 济 循 环 能 力 地 方 [17] 政 府 税 收 和 居 民 生 活 和 收 入 ; 但 却 不 知 该 如 何 通 过 对 旅 游 目 的 地 资 源 的 科 学 有 效 利 用 和 管 理 来 达 到 该 目 的, 因 而 影 响 限 制 了 目 的 地 旅 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这 恰 违 背 了 TDM 的 意 义 其 次,TDM 的 管 理 机 制 是 以 协 调 与 合 作 为 基 础, 其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种 形 式 是 公 共 私 营 合 作 制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PP 机 制 的 要 素 包 括 :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 以 实 现 共 同 目 标 为 前 提 的 不 间 断 的 协 调 和 相 互 政 策 性 调 整 ; 为 具 体 项 目 或 任 务 作 特 设 性 临 时 性 安 排 ; 持 续 性 常 规 性 的 协 调 和 安 排 ; 基 于 明 确 目 标 成 立 的 法 人 实 [18] 体 性 质 的 共 同 资 金 筹 措 机 构 可 以 说, 由 于 相 对 健 全 和 成 熟 的 法 律 行 政 和 社 会 服 务 体 系, 日 本 官 方 机 构 和 私 人 组 织 之 间 的 合 作 关 系 协 调 关 系 相 对 良 好, 但 是 在 其 他 三 个 要 素 上 却 存 在 着 一 些 问 题 如 上 所 提 及, 特 别 是 在 地 方 一 级, 日 本 的 DMO 绝 大 一 部 分 属 非 营 利 性 的 公 益 法 人, 因 此 其 运 行 资 金 主 要 来 自 政 府 的 辅 助 金 会 员 会 费 和 社 会 募 捐 等, 即 所 谓 的 共 同 资 金 筹 措 机 构 在 这 样 的 DMO 中 常 出 现 的 问 题 是 资 金 投 入 比 例 失 衡, 政 府 往 往 是 最 主 要 的 出 资 方, 因 此 私 人 组 织 在 管 理 的 自 由 度 弹 性 和 灵 活 性 都 受 到 了 很 大 的 限 制, 实 际 上 无 法 达 到 真 正 的 共 同 协 商 在 持 续 性 常 规 性 的 协 调 安 排 方 面, 日 本 存 在 着 一 个 较 大 的 问 题 许 多 的 非 营 利 性 公 益 组 织, 如 旅 游 协 会, 会 聘 请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离 休 领 导 担 任 协 会 会 长 等 一 职, 既 是 一 种 人 才 邀 请 办 法 更 重 要 的 是 关 系 到 与 政 府 及 政 府 内 部 的 微 妙 关 系 但 是 这 样 领 导 更 换 频 率 十 分 之 高, 相 应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政 策 也 随 之 不 断 更 改, 其 结 果 直 接 影 响 了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这 些 组 织 多 以 联 盟 的 形 式 存 在, 会 员 单 位 企 业 团 体 繁 杂 虽 然 会 员 组 成 相 对 稳 定, 但 是 每 个 团 体 会 员 派 遣 参 与 的 领 导 人 员 却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稳 定 性, 从 而 也 影 响 了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而 且, 日 本 政 府 援 助 金 的 预 算 和 拨 款 以 单 年 度 为 单 位, 对 于 地 方 DMO 特 别 是 这 些 非 营 利 性 的 旅 游 团 体 和 组 织, 由 于 过 分 依 赖 政 府 的 行 政 补 助 金, 因 此 也 将 导 致 其 工 作 规 划 和 项 目 建 设 仅 限 于 单 年 度, 缺 乏 长 期 长 远 规 划 以 上 三 方 面 均 影 响 了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及 其 可 持 续 发 展 再 次, 如 图 1 所 示, 日 本 的 旅 游 管 理 组 织 呈 类 金 字 塔 型 逐 层 发 展, 从 纵 向 上 看, 组 织 和 机 构 的 体 系 较 为 完 整 但 从 横 向 上 看, 组 织 与 组 织 之 间 各 行 其 是, 交 流 与 合 作 甚 少 可 以 说 这 些 不 同 的 组 织 联 盟 遵 循 着 相 对 一 致 的 目 标 并 致 力 于 观 光 立 国 的 实 现, 但 组 织 与 组 织 各 自 制 定 管 理 计 划 比 执 行, 几 乎 不 存 在 战 略 性 合 作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极 大 地 浪 费 了 人 力 物 力 等 资 源, 也 降 低 了 DMO 整 体 管 理 效 能 简 言 之, 合 作 仅 存 在 于 组 织 内 部, 而 非 组 织 与 组 织 之 间 再 者, 大 部 分 合 作 仅 存 在 于 单 个 地 域 内, 而 非 地 域 与 地 域 之 间 最 后, 商 工 会 等 一 些 目 的 地 的 旅 游 推 进 团 体, 致 力 于 目 的 地 旅 游 特 产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开 发 销 售 和 推 广, 但 其 行 营 销 策 略 却 没 有 与 目 的 地 的 旅 游 营 销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例 如, 福 冈 县 冈 垣 町 的 商 工 会 使 用 了 本 地 的 特 产 枇 杷, 邀 请 九 州 大 学 的 专 家 研 发 出 了 一 系 列 健 康 产 品, 包 括 茶 叶 入 浴 剂 等, 进 而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和 销 售 应 该 说, 这 是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营 销 的 一 部 分, 但 问 题 是 部 分 商 工 会 将 产 品 销 售 的 重 心 置 于 市 场, 目 标 置 于 盈 利, 而 非 以 UNWTO 所 提 到 了 通 过 对 外 部 市 场 的 营 销 来 吸 引 潜 在 的 游 客, 并 通 过 品 牌 化 的 策 略 实 现 游 客 的 增 加 为 目 的 两 者 若 不 能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就 将 使 目 的 地 的 旅 游 营 销 结 果 大 打 折 扣 三 结 束 语 根 据 上 文 对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及 管 理 组 织 所 存 在 问 题 的 分 析, 笔 者 认 为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值 2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5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分 析 得 改 进 首 先, 在 DMO 中 聘 用 具 有 旅 游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目 的 地 开 发 等 专 家 和 人 才 基 于 日 本 的 社 会 文 化 及 实 际 需 求, 聘 请 退 休 的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人 员 在 社 会 团 体 和 组 织 中 工 作 仍 是 必 要 的 他 们 既 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而 且 其 在 长 期 工 作 中 所 建 立 起 来 的 社 会 人 际 关 系 对 私 人 团 体 和 组 织 均 具 有 重 要 的 价 值 但 聘 任 职 位 却 可 更 改 会 长 一 职 为 顾 问 如 果 能 保 证 会 长 一 职 想 对 稳 定, 并 设 置 顾 问 一 职, 既 能 保 证 能 利 用 政 府 部 门 退 休 人 员 的 经 验 与 资 源, 同 时 又 能 确 保 协 会 组 织 工 作 和 政 策 执 行 的 延 续 性 和 相 对 稳 定 性 其 次, 对 于 私 人 组 织 团 体, 资 金 来 源 应 当 多 样 化, 从 多 方 面 扩 展 筹 措 资 金 的 渠 道 比 如 通 过 咨 询 中 心 服 务 门 票 展 览 培 训 会 务 等 活 动 如 此 一 来, 一 方 面 不 需 完 全 依 赖 于 政 府, 当 收 入 比 例 相 对 平 衡 时, 其 主 体 参 与 性 自 由 决 策 度 等 都 能 得 到 相 对 应 的 调 整 ; 另 一 方 面, 收 入 的 多 元 和 增 加 也 能 更 好 地 支 持 目 的 地 运 营 和 发 展, 并 为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提 供 较 为 充 裕 的 资 金 支 持 最 后 是 关 于 DMO 的 合 作 问 题 对 于 同 一 个 地 区 的 DMO, 政 府 组 织 不 同 的 团 体 组 织 之 间 应 当 加 强 合 作 通 过 制 定 共 同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计 划, 实 现 资 源 整 合, 优 势 互 补 以 减 少 人 力 物 力 的 损 耗 及 旅 游 目 的 地 资 源 的 浪 费 而 不 同 地 区 的 DMO 也 应 该 形 成 一 套 有 效 的 合 作 机 制 从 微 观 上 看, 一 个 旅 游 目 的 地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综 合 体 ; 从 宏 观 上 看, 一 个 目 的 地 也 可 以 是 某 个 国 家, 甚 至 是 地 球 上 一 片 更 大 的 地 方 因 此 不 同 地 区 的 DMO 势 必 要 加 强 沟 通 与 合 作, 规 划 制 定 具 有 价 值 和 特 色 的 旅 游 路 线, 例 如, 京 阪 线 九 州 火 山 观 光 线 产 业 观 光 线 路 等, 以 推 动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全 局 发 展 对 日 本 旅 游 管 理 组 织 框 架 的 建 构 首 先 是 弥 补 了 日 本 国 内 有 关 研 究 的 不 足, 并 通 过 架 构 的 过 程 分 析 该 组 织 框 架 的 运 行 机 制 及 其 利 弊 ; 同 时 亦 能 为 中 国 旅 游 管 理 组 织 的 完 善 和 进 一 步 发 展 提 供 一 些 参 考 和 借 鉴 该 框 架 使 中 国 直 观 地 了 解 到 日 本 旅 游 管 理 机 制, 为 其 进 行 相 关 的 比 较 分 析 或 深 入 细 化 的 研 究 制 定 旅 游 合 作 战 略 和 旅 游 对 策 提 供 了 理 论 基 础 其 次, 日 本 自 上 而 下 层 层 分 明 的 组 织 结 构 是 值 得 借 鉴 的 中 国 许 多 旅 游 协 会 是 在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的 过 程 中 根 据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需 要 组 建 的, 设 置 缺 乏 明 确 的 标 准, 造 成 层 级 偏 多, 职 能 重 叠 及 结 [19] 构 体 系 上 的 混 乱 因 此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理 清 协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包 括 全 国 与 地 方 协 会 不 同 旅 游 领 域 的 协 会 政 府 部 门 与 协 会 之 间 的 层 层 关 系, 明 确 职 能 和 范 围, 以 更 好 地 通 过 PPP 及 其 他 有 效 模 式 进 行 协 商 合 作, 提 高 管 理 成 效 再 者, 人 才 是 管 理 和 发 展 的 要 素 之 一 日 本 聘 请 退 休 的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专 业 人 员 继 续 于 不 同 协 会 / 组 织 参 与 地 方 的 管 理 和 规 划 工 作,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符 合 日 本 老 龄 化 的 国 情 除 此 之 外, 还 可 以 开 辟 更 多 的 人 才 渠 道 只 有 加 快 旅 游 行 业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优 化 人 才 结 构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才 能 真 正 实 现 旅 游 行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日 本 和 中 国 地 方 的 旅 游 协 会 组 织 都 面 临 资 金 上 的 问 题, 尽 管 具 体 情 况 有 所 不 同, 但 在 资 金 来 源 和 统 筹 规 划 上 都 遇 到 了 瓶 颈 经 费 问 题 同 样 体 现 在 来 源 渠 道 单 一, 主 要 依 靠 会 费 和 政 府 有 限 的 项 目 拨 款 因 此, 政 府 还 应 鼓 励 和 支 持 旅 游 协 会 组 织 开 展 多 样 化 的 旅 游 服 务 项 目 来 有 效 地 扩 宽 经 费 来 源, 弥 补 经 费 不 足, 进 而 再 进 行 科 学 的 市 场 规 划 统 筹 管 理 参 考 文 献 : [1] 钟 行 明, 喻 学 才. 国 外 旅 游 目 的 地 研 究 综 述 基 于 Tourism Management 近 10 年 文 章 [J]. 旅 游 科 学,2005(03):1-9. [2] 溝 尾 良 隆. 観 光 学 基 礎 と 実 践 [M]. 東 京 : 古 今 書 院, [3] Read S E. A Prime Force in the Expansion of Tourism in the Next Decade: Special Interest Travel[M].Hawkins D E, Shafer E L, Rovelstad J M. Tourism Marketing and Management Issues. Washington, D.C.: Department of Human Kinetics and Leisure Studies,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1980: [4] 邹 统 钎, 王 欣 等.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M]. 北 京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1. [5] Law E. Tourist Destination Management: Issues, Analysis and Policies[M].London:Routeledge,1995:25. [6] Vellas F, BécherelL.International marketing of travel and tourism: a strategic approach[m].london: Macmillant Press,1999:83. [7] Goeldner,C.R., Ritchie,J.R.B. Tourism: Principles, Practices, Philosophies[M].New Jersey, USA: John Wiley & Sons,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5

26 日 本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分 析 2003:417. [8] Howie F. Managing the Tourist Destination [M].London: Cengage Learning, [9] 邹 统 钎, 王 欣 等.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M]. 北 京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8-9. [10] Buhalis D. Marketing the Competitive Destination of the Future[J]. Tourism Management, 2000,1(21): [11] Buhalis D, Costa C. Tourism Business Frontiers: Consumers, Products and Industry[M].Burlington, UK: Elsevier Butterworth-Heinemann, [12] 邹 统 钎, 王 欣 等. 旅 游 目 的 地 管 理 [M]. 北 京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4-5; 唐 瑷 琼. 旅 游 目 的 地 品 牌 建 设 研 究 [D]. 复 旦 大 学, 2008; 张 立 明, 赵 黎 明. 城 郊 旅 游 开 发 的 影 响 因 素 与 空 间 格 局 [J]. 商 业 研 究, 2006(06): [13] 真 田 達 也. デスティネーション 概 念 の 進 展 デスティネーション マネジメントの 開 発 に 向 けて [J]. 京 都 光 華 女 子 大 学 研 究 紀 要, 2006,44 号 : [14]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A Practical Guide to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M].Madrid, Spain: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15] JNTO. 公 式 サイト [EB/OL]. [2014 年 2 月 ]. [16] 参 考 :JTTA. 公 式 サイト [EB/OL]. [17] 日 本 政 策 投 資 銀 行, 日 本 経 済 研 究 所. 地 域 のビ ジネスとしての 発 展 するインバウンド 観 光 : 日 本 型 DMO による マーケティング と 観 光 品 質 向 上 に 向 けて [R]. 東 京 : [18]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Marketing Mix. Manila: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06: [19] 李 晓 冬, 冯 英 辉. 中 国 旅 游 行 业 协 会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解 决 思 路 [J].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2009(11): ( 责 任 编 辑 崔 岩 ) An Analysis of the Japanese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System Maekawa Yuki Zheng Yao xing Abstract: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worldwide research focus in recent years. The definition of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is given as a dynamic terminology rather than a fixed one. It is understood diversely and developed all along. Therefore the management concept and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are diverse accordingly in different countries. Since 2003the Tourism-based Country Strategy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implemented in Japan, which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Meanwhile there are also problems. This essay is aiming to work out the framework of Japanese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system includinggovernment and other societal sectors on the basis of the history of the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in Japan. The exiting problems within the current organization framework system are proposed and analyzed, and the suggestions are also made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s. Moreover it is hoped that this study could fill in the correlativetheoretical gaps in Japan and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improvements of tourism destin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framework in China. Keywords: Japan, tourism destination, destin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2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7 经 济 研 究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张 长 利 庹 国 柱 内 容 摘 要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构 建 先 后 经 历 了 渔 船 保 险 法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以 及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等 阶 段, 不 断 得 以 完 善, 成 为 其 渔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安 全 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设 立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组 合 的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及 其 普 通 再 保 险 事 业 政 府 的 特 殊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保 险 费 的 负 担 和 补 助 金 的 发 放 我 国 应 确 立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须 制 定 专 门 的 渔 船 保 险 立 法, 发 挥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在 渔 船 保 险 中 的 作 用, 国 家 应 为 渔 船 保 险 提 供 财 政 支 持 与 税 收 激 励, 应 建 立 渔 船 保 险 再 保 险 机 制 关 键 词 渔 船 保 险 法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渔 船 保 险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中 图 分 类 号 D /D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司 法 部 国 家 法 治 与 法 学 理 论 课 题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 : 13SFB5027) 的 研 究 成 果 作 者 简 介 张 长 利,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法 学 博 士 ( 北 京 ) 庹 国 柱,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农 村 保 险 研 究 所 所 长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北 京 ) 由 于 生 产 经 营 环 境 的 特 殊 性, 渔 业 的 风 险 多, 损 失 大, 是 世 界 上 公 认 的 风 险 最 大 死 亡 率 最 高 的 产 业 安 全 网 制 度 在 渔 业 经 营 健 全 化 和 渔 业 产 [1] 业 现 代 化 的 过 程 中 具 有 极 为 重 要 的 意 义 日 本 是 世 界 上 渔 业 最 发 达 的 国 家 之 一, 对 渔 业 和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非 常 重 视, 已 构 建 起 了 包 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在 内 的 完 善 的 渔 业 生 产 风 险 保 障 制 度 体 系 在 2011 年 3 月 发 生 东 日 本 大 震 灾 后,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在 震 后 重 建 过 程 中 起 到 了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取 [2] 得 了 极 大 成 效, 受 到 渔 民 好 评 作 为 渔 业 生 产 经 营 安 全 网 的 代 表 性 制 度,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历 来 受 到 关 注, 其 经 验 值 得 研 究 和 借 鉴 一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的 产 生 与 沿 革 适 应 于 不 同 时 期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先 后 经 历 了 渔 船 保 险 法 阶 段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阶 段 以 及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阶 段, 最 终 实 现 从 单 一 保 险 制 度 向 综 合 性 保 险 制 度 的 转 变 ( 一 )1937 年 渔 船 保 险 法 日 本 近 代 的 海 上 保 险 制 度 始 于 1880 年 东 京 海 上 保 险 公 司 的 设 立 但 由 于 渔 船 事 故 率 异 常 高 灾 害 统 计 不 完 备 等 原 因, 即 使 到 了 20 世 纪 初 期 渔 船 开 始 动 力 化 大 型 化 之 后, 将 渔 船 积 极 纳 入 海 上 保 险 的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几 乎 没 有 渔 民 对 渔 船 保 险 的 需 求 得 不 到 满 足,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对 渔 业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很 大 影 响 此 后, 日 本 有 关 人 士 反 复 向 政 府 和 国 会 呼 吁 在 政 府 的 保 护 下 设 立 以 渔 船 为 对 象 的 专 门 保 险 制 度 在 此 背 景 下,1937 年 6 月, 渔 船 保 险 法 在 国 会 获 得 通 过, 符 合 渔 民 心 愿 的 1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由 此 建 立 渔 船 保 险 法 规 定, 渔 船 保 险 采 取 互 保 方 1 同 时 期 还 制 定 了 渔 船 再 保 险 及 渔 业 共 济 保 险 特 别 会 计 法, 已 于 2005 年 废 止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7

28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式, 事 业 主 体 应 是 由 渔 业 从 业 人 员 组 成 的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作 为 保 险 标 的 的 渔 船 应 以 1000 吨 为 上 限, 政 府 应 承 担 再 保 险 责 任, 对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给 予 免 税 优 惠 这 些 规 定 成 为 现 在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的 原 型 政 府 把 渔 船 保 险 的 作 用 定 位 在 : 发 展 渔 业, 谋 求 渔 业 经 营 的 稳 定 化, 保 持 渔 村 经 济 的 稳 定 ; 促 进 资 金 筹 措 简 易 化, 能 顺 利 开 展 渔 业 金 融 ; 推 动 技 术 革 新, 改 良 渔 船 改 善 作 业 ; 提 高 渔 业 生 产 力 以 确 保 食 物 供 给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建 立 后,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相 继 设 立, 数 量 达 60 个 加 入 的 渔 船 数 在 1943 年 扩 展 到 艘 但 随 着 日 本 对 外 侵 略 战 争 的 激 化 和 逐 渐 失 利, 加 入 保 险 的 渔 船 数 目 急 剧 减 少, 渔 船 保 险 也 陷 入 困 境 至 1948 年, 加 入 的 渔 船 仅 有 1 万 艘 随 着 战 后 社 会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和 渔 船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保 险 事 业 处 于 极 为 严 峻 的 状 况, 保 险 [3] 制 度 亟 待 变 革 ( 二 )1952 年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1952 年 4 月, 国 会 通 过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取 代 了 原 来 的 渔 船 保 险 法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制 定 后 渔 船 保 险 的 特 点 体 现 为 :1. 引 入 义 务 加 入 保 险 制 度 ;2. 义 务 入 保 渔 船 的 保 险 费 由 国 库 补 助 一 部 分 ;3. 政 府 再 保 险 业 务 费 由 国 库 全 额 负 担 ;4. 渔 业 协 同 组 合 在 承 担 收 缴 保 险 费 义 务 的 同 时, 由 国 库 负 担 其 部 分 业 务 费 ;5. 设 立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作 为 政 策 性 保 险 的 特 点 进 一 步 强 化, 小 型 渔 船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此 后, 该 法 又 继 续 进 行 了 修 改 1953 年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修 改 : 设 立 了 满 期 保 险 制 度 ; 增 加 国 家 负 担 渔 船 保 险 费 1960 年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修 改 : 使 普 通 损 害 费 用 合 理 化 ; 国 家 负 担 保 险 费 的 方 式 进 行 合 理 化 改 善 ; 引 入 集 体 投 保 制 度 这 两 次 修 改, 不 但 奠 定 了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制 度 的 基 础, 渔 船 保 险 也 由 此 顺 利 得 到 了 渔 民 的 认 可 到 1962 年, 入 保 渔 船 达 12 [4] 万 艘 之 多 1966 年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修 改, 主 要 内 容 是 : 从 渔 船 再 保 险 特 别 会 计 中 拨 出 12 亿 日 元 交 付 给 中 央 会, 作 为 振 兴 渔 船 保 险 业 的 资 金 ; 改 善 了 全 损 满 期 储 蓄 保 险 费 支 付 等 的 满 期 保 险 1973 年 进 行 了 第 四 次 修 改,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 扩 大 保 险 范 围, 保 险 标 的 包 括 供 油 船 等 ; 扩 大 团 体 成 员 资 格 的 范 围, 允 许 渔 船 使 用 者 有 资 格 加 入 保 险 ; 普 通 保 险 的 再 保 险 折 扣 可 以 灵 活 调 整, 包 括 满 期 储 存 部 分 ; 渔 船 再 保 险 特 别 会 计 拨 给 中 央 会 35 亿 日 元 作 为 渔 船 保 险 业 振 兴 资 金 ; 促 进 其 他 渔 船 保 险 组 织 合 并, 规 范 组 织 关 系 1973 年 至 1981 年 期 间 是 日 本 渔 业 未 曾 有 过 的 大 转 折 时 期 一 再 发 生 的 石 油 危 机, 使 得 高 度 依 赖 石 油 的 渔 业 遭 到 沉 重 打 击, 渔 船 保 险 也 被 波 及, 收 支 恶 化 各 国 相 继 发 表 12 海 里 领 海 200 海 里 专 属 经 济 区 的 声 明, 新 的 海 洋 利 用 秩 序 被 接 受 日 本 远 洋 渔 业 和 近 海 渔 业 被 迫 退 出 海 外 渔 场, 渔 业 发 展 的 空 间 受 到 限 制, 渔 业 政 策 开 始 转 变 在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过 程 中, 渔 业 从 业 人 口 迅 速 减 少, 渔 业 从 业 者 高 龄 化 渔 业 生 产 还 面 临 资 源 枯 竭 海 洋 污 染 日 趋 明 显 的 问 题 在 此 情 况 下, 渔 业 从 业 人 员 对 渔 船 保 险 的 需 求 也 变 得 多 样 化 长 期 在 海 上 航 行 的 远 洋 外 海 渔 业 界 对 渔 获 物 保 险 的 需 求 高 涨 渔 业 从 业 人 员 权 利 意 识 的 不 断 提 高, 增 强 了 对 渔 船 船 东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的 需 求 为 此,1973 年 7 月 颁 布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临 时 措 施 法, 试 行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1976 年 6 月 颁 布 渔 船 船 主 责 任 保 险 临 时 措 施 法, 开 始 试 行 渔 船 船 主 责 任 保 险 和 渔 [5] 船 船 主 船 员 责 任 保 险 ( 三 )1981 年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1981 年 10 月, 渔 船 损 害 补 偿 法 修 改 为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将 以 前 实 施 的 渔 船 碰 撞 损 害 保 险 转 变 为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再 将 渔 船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船 员 保 险 纳 入 该 法 中 试 行 五 年 的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临 时 措 施 法 于 1981 年 9 月 失 效 1983 年 9 月,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临 时 措 施 法 失 效 当 年 10 月 对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进 行 了 第 六 次 修 改, 将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纳 入 其 中 这 样, 渔 船 保 险 由 以 承 保 渔 船 船 体 损 害 为 对 象 的 保 险 制 度 转 变 为 承 保 渔 船 营 运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6] 海 上 危 险 的 综 合 性 补 偿 制 度 ( 四 )1999 年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1999 年 10 月,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进 行 了 修 改, 把 过 去 一 直 由 政 府 实 施 的 对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的 再 保 险 移 交 给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实 行 再 保 险 的 民 营 化 ; 增 加 并 开 始 实 施 游 览 船 责 任 保 险, 渔 船 2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9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保 险 组 合 由 此 向 非 成 员 打 开 了 大 门 再 保 险 的 民 营 化, 改 变 了 从 渔 船 保 险 法 时 代 即 确 立 的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受 理 以 渔 船 为 对 象 的 保 险 政 府 对 此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原 则, 体 现 公 私 协 作, 增 强 了 制 度 的 活 力 这 一 转 变 也 标 志 着 在 政 府 主 导 下, 用 市 场 手 段 聚 集 船 东 资 金, 共 筑 保 障 体 系 的 实 践 已 经 成 熟 稳 定,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的 实 力 已 经 十 分 强 [7] 大, 政 府 的 负 担 正 在 减 小 法 律 修 改 后,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可 以 以 渔 船 保 险 的 补 充 形 式, 开 展 以 非 渔 业 从 业 人 员 为 对 象 的 游 船 责 任 保 险 转 载 装 载 保 险 等 任 意 保 险, 将 业 务 范 围 扩 大 到 渔 业 领 域 之 外, 适 应 了 对 海 洋 的 多 面 利 用 的 需 要 这 些 修 改 使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迎 来 了 新 的 时 代 二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 一 )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法 律 规 定 设 立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作 为 实 行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的 主 体 该 组 合 为 法 人, 分 为 按 都 道 府 县 设 立 的 地 域 组 合 和 按 所 从 事 的 特 定 业 务 设 立 的 业 态 组 合 地 域 组 合 必 须 有 十 五 人 以 上 作 为 发 起 人, 业 态 组 合 必 须 有 五 人 以 上 作 为 发 起 人 发 起 人 负 责 召 集 创 立 总 会, 通 过 章 程 保 险 条 款 事 业 计 划 及 相 关 设 立 事 项 会 议 结 束 后, 由 发 起 人 向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申 请 批 准 设 立 设 立 组 合 要 办 理 设 立 登 记 关 于 组 合 的 登 记, 适 用 商 业 登 记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能 拥 有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成 员 资 格 的 人 包 括 渔 船 所 有 人 或 使 用 人 设 立 之 初 的 组 合 成 员, 在 组 合 保 险 条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未 支 付 渔 船 保 险 的 保 险 费 时, 即 失 去 组 合 成 员 身 份 ; 组 合 设 立 后, 欲 加 入 组 合 的 人, 只 要 按 保 险 条 款 规 定 向 组 合 支 付 了 渔 船 保 险 的 保 险 费, 即 成 为 组 合 成 员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的 高 管 人 员 包 括 理 事 与 监 事, 理 事 五 人 以 上, 监 事 二 人 以 上, 通 过 组 合 总 会 选 任, 任 期 三 年 以 内 理 事 中 必 须 至 少 五 分 之 三 是 组 合 成 员 理 事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或 组 合 的 职 员, 监 事 不 得 兼 任 理 事 或 组 合 的 职 员 组 合 的 业 务 由 理 事 的 过 半 数 决 定 理 事 在 业 务 上 对 外 代 表 组 合 监 事 负 责 监 督 组 合 的 财 产 状 况 业 务 执 行 情 况, 在 认 为 组 合 违 法 或 违 反 章 程 或 有 不 正 当 事 项 时, 应 向 组 合 总 会 或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报 告, 在 必 要 时 可 召 开 总 会 理 事 必 须 在 每 个 事 业 年 度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总 会 ;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随 时 召 开 临 时 总 会 成 员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也 可 以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总 会 理 事 应 在 各 事 务 所 内 设 置 章 程 和 保 险 条 款, 放 置 组 合 成 员 名 簿, 供 查 阅 组 合 可 以 设 置 成 员 代 表 会 代 替 成 员 总 会 代 表 必 须 是 组 合 的 成 员, 人 数 必 须 在 十 五 人 以 上 成 员 代 表 会 行 使 总 会 的 职 权, 但 无 权 决 议 组 合 解 散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的 业 务 或 财 产 状 况 受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的 监 督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有 权 获 得 业 务 或 财 产 情 况 的 报 告 在 怀 疑 组 合 的 业 务 或 会 计 违 法 违 规 时, 成 员 可 以 请 求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进 行 检 查,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必 须 检 查 组 合 的 业 务 或 会 计 状 况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在 认 为 组 合 业 务 或 会 计 违 法 违 规, 或 根 据 业 务 或 财 产 状 况 认 为 有 必 要 进 行 监 督 时, 随 时 可 以 检 查 组 合 的 业 务 或 会 计 状 况 对 于 依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法 产 生 的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相 关 的 文 件 ( 渔 船 船 主 船 员 保 险 事 业 和 渔 船 船 主 船 员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相 关 文 件 除 外 ), 法 律 规 定 不 征 收 印 花 税 ( 二 )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的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法 律 规 定,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实 行 义 务 加 入 制, 即 加 入 区 内 的 渔 船 所 有 者 如 有 2/3 以 上 同 意 加 入 时, 则 该 区 域 内 全 部 渔 船 都 必 须 加 入 渔 船 保 险 地 区 保 险 组 合 渔 船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及 业 态 保 险 组 合 渔 船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均 是 总 吨 数 不 满 千 吨 的 渔 船 成 为 地 区 组 合 或 业 态 组 合 其 中 一 方 的 普 通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渔 船, 不 能 成 为 另 一 方 的 普 通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作 为 特 殊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的 渔 船, 同 样 如 此 组 合 成 员 或 被 保 险 人 对 作 为 渔 船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渔 船, 除 了 必 须 努 力 进 行 管 理 外, 还 必 须 尽 力 防 止 和 减 轻 其 损 害, 为 此 所 必 须 支 出 的 费 用, 由 组 合 补 偿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经 营 的 保 险 有 六 类 九 个 险 种 : 其 一 是 渔 船 保 险, 是 最 基 本 的 保 险, 具 体 分 为 普 通 保 险 和 特 殊 保 险 普 通 保 险 又 分 为 普 通 损 害 保 险 和 满 期 保 险 普 通 损 害 保 险 是 对 因 沉 没 触 礁 火 灾 等 事 故 造 成 渔 船 船 体 机 械 和 设 备 等 的 损 伤 以 及 渔 船 救 助 费 用 等 赔 付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满 期 保 险 是 在 完 全 按 照 普 通 损 害 保 险 赔 付 保 险 金 的 同 时, 在 保 险 期 限 满 期 时, 给 付 相 当 于 加 入 保 险 时 的 保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29

30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险 金 额 的 满 期 保 险 金 的 累 积 式 保 险 特 殊 保 险 是 对 渔 船 因 战 争 动 乱 及 其 他 政 令 规 定 的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消 失 沉 没 损 伤 和 其 他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害 赔 付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其 二 是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是 赔 付 渔 船 发 生 碰 撞 时 对 其 他 船 舶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以 及 渔 船 在 营 运 中 发 生 的 对 第 三 方 的 赔 偿 责 任 及 费 用 的 保 险, 属 于 普 通 保 险 的 附 加 合 同 申 请 者 应 已 经 加 入 普 通 保 险, 或 与 普 通 保 险 同 时 申 请, 否 则 不 得 加 入 赔 付 损 害 的 种 类 分 为 基 本 损 害 乘 客 损 害 和 人 身 损 害 三 种 类 型 基 本 损 害 有 以 下 特 别 约 定 :1 渔 具 损 害 赔 付 特 别 约 定 : 赔 付 加 入 渔 船 与 其 他 渔 船 固 定 捆 绑 在 船 体 上 正 在 作 业 的 渔 具 发 生 直 接 碰 撞 造 成 的 损 害, 或 在 外 国 200 海 里 水 域 内 对 外 国 渔 船 作 业 中 的 渔 具 造 成 的 损 害 2 海 外 油 类 污 染 损 害 赔 偿 特 别 约 定 : 对 在 外 国 200 海 里 水 域 内 因 油 类 和 水 污 染 物 质 造 成 损 害 时, 根 据 外 国 的 法 令 等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所 承 受 的 损 害 赔 付 保 险 金 3 船 员 送 还 费 用 赔 付 特 别 约 定 : 对 渔 船 全 损 时 根 据 船 员 法 的 规 定 终 止 船 员 雇 用 合 同 而 应 负 担 的 船 员 送 还 费 用 赔 付 保 险 金 其 三 是 渔 船 船 东 船 员 保 险, 是 渔 船 的 船 东 船 员 ( 渔 船 的 船 东 同 时 又 是 船 员 ) 在 渔 船 上 因 意 外 事 故 死 亡 或 失 踪 或 致 残 时, 对 其 给 付 一 定 金 额 的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该 保 险 属 于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的 附 加 合 同, 申 请 者 仅 限 于 既 是 渔 船 的 所 有 者 或 使 用 者, 同 时 又 是 该 渔 船 的 船 员 的 人 其 四 是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是 对 因 渔 船 发 生 消 失 流 失 损 伤 和 其 他 事 故, 使 该 渔 船 上 装 载 的 渔 获 物 和 采 购 物 品 受 到 损 害 而 赔 付 保 险 金 的 保 险 被 保 险 人 为 渔 船 货 物 的 所 有 人 该 保 险 属 于 普 通 保 险 的 附 带 合 同, 仅 限 定 拥 有 无 线 设 备 固 定 从 事 渔 业 的 渔 船 的 所 有 者 或 使 用 者 申 请 者 必 须 已 经 加 入 普 通 保 险, 或 和 普 通 保 险 同 时 申 请, 否 则 不 得 加 入 其 五 是 任 意 保 险, 包 括 游 览 船 责 任 保 险 和 转 运 装 载 保 险 前 者 是 对 不 足 5 吨 的 游 览 船 在 营 运 中 发 生 赔 偿 责 任 救 助 费 等 赔 付 保 险 金 的 一 种 保 险 ; 后 者 是 对 从 渔 船 往 冷 藏 运 输 船 上 扒 载 的 渔 获 物 等 所 受 到 的 损 害 赔 付 保 险 金 的 一 种 保 险 法 律 规 定, 组 合 只 要 没 有 实 施 障 碍, 即 可 以 进 行 任 意 保 险 事 业 组 合 实 施 任 意 保 险 事 业 时, 要 制 定 保 险 条 款 其 六 是 渔 船 船 员 工 资 保 险, 是 在 渔 船 船 员 遭 1 扣 留 时, 保 障 该 船 员 工 资 支 付 的 保 险 ( 三 )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及 其 普 通 再 保 险 事 业 为 了 推 进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法 律 规 定 设 立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为 全 国 唯 一 团 体 中 央 会 设 理 事 和 监 事 等 高 管 人 员 理 事 的 固 定 人 数 在 十 人 以 上, 监 事 的 固 定 人 数 在 二 人 以 上 理 事 的 五 分 之 三 以 上 人 员, 必 须 为 会 员 组 合 的 高 管 人 员 根 据 章 程 规 定, 可 以 向 会 员 征 收 经 费 中 央 会 的 业 务 和 会 计 状 况 要 接 受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央 会 的 登 记 管 理 等 事 项 适 用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的 法 律 规 定 中 央 会 主 要 从 事 以 下 业 务 : 渔 船 保 险 等 的 保 险 费 率 计 算 ; 预 防 渔 船 保 险 相 关 事 故 和 损 害 的 发 生 的 有 关 事 项 的 调 查 指 导 和 促 进 ; 渔 船 保 险 等 的 宣 传 普 及 ;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 渔 船 船 东 船 员 再 保 险 事 业 ;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再 保 险 ; 前 述 事 业 附 带 的 事 业 中 央 会 可 以 就 渔 船 损 害 等 补 偿 问 题 为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提 供 咨 询, 可 以 向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中 央 会 对 再 保 险 事 业 必 须 分 别 进 行 单 独 管 理 中 央 会 必 须 制 定 再 保 险 条 款, 并 得 到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的 认 可 再 保 险 条 款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等 细 节 相 关 事 项 ; 再 保 险 金 额 相 关 事 项 ; 再 保 险 费 相 关 事 项 ; 再 保 险 责 任 相 关 事 项 ;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等 的 实 施 方 法 相 关 事 项 ; 农 林 水 产 省 令 规 定 的 事 项 组 合 与 其 组 合 成 员 之 间 的 普 通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船 员 保 险 或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关 系 成 立 时, 组 合 必 须 将 该 保 险 关 系 的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给 中 央 会 中 央 会 与 该 组 合 之 间 的 相 关 保 险 的 再 保 险 关 系 即 同 时 成 立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组 合 必 须 立 刻 通 知 中 央 会 ( 四 ) 政 府 的 特 殊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根 据 特 殊 保 险 事 业 对 被 保 险 人 1 该 保 险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1952 年 6 月 制 定 的 渔 船 船 员 工 资 保 险 法 3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1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负 有 的 保 险 责 任 以 及 中 央 会 通 过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和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对 组 合 负 有 的 再 保 险 责 任 的 部 分, 由 政 府 进 行 再 保 险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与 其 组 合 成 员 之 间 的 特 殊 保 险 的 保 险 关 系 成 立 时, 政 府 与 该 组 合 之 间 的 特 殊 保 险 相 关 的 再 保 险 关 系 成 立 中 央 会 与 组 合 之 间 的 普 通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或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相 关 的 再 保 险 关 系 成 立 时, 政 府 与 中 央 会 之 间 关 于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 满 期 保 险 累 计 部 分 除 外 )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再 保 险 ( 政 令 规 定 的 补 偿 划 分 除 外 ) 或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相 关 的 再 保 险 关 系 成 立 在 特 殊 保 险 的 保 险 关 系 或 普 通 保 险 渔 船 船 主 责 任 保 险 或 渔 船 载 物 保 险 相 关 的 再 保 险 关 系 成 立 时, 根 据 农 林 水 产 省 令 的 规 定, 组 合 或 中 央 会 必 须 将 该 保 险 关 系 或 再 保 险 关 系 的 相 关 事 项 向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通 知 所 通 知 了 的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时, 或 者 该 保 险 关 系 或 再 保 险 关 系 消 失 时, 也 应 通 知 在 特 殊 保 险 相 关 的 事 故 发 生 时, 组 合 必 须 立 刻 通 知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根 据 农 林 水 产 省 令 规 定, 为 了 确 保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或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相 关 的 政 府 进 行 的 再 保 险 事 业 恰 当 顺 利 运 营, 组 合 或 中 央 会 必 须 将 认 为 必 要 的 事 项, 通 知 农 林 水 产 大 臣 ( 五 ) 保 险 费 的 负 担 和 补 助 金 的 发 放 加 入 渔 船 中 吨 位 不 足 100 吨 义 务 加 入 ( 即 船 籍 属 于 指 定 区 域 内 的 渔 船 应 全 数 加 入 ) 保 险 的, 组 合 成 员 所 应 该 支 付 的 普 通 损 害 保 险 和 满 期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的 纯 保 险 费 中, 由 国 库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比 例 负 担 相 应 部 分 集 体 加 入 ( 即 船 籍 属 于 指 定 区 域 内 不 足 20 吨 的 渔 船 应 半 数 以 上 加 入 且 加 入 船 数 高 于 15 艘 ) 保 险 的, 组 合 成 员 应 该 支 付 的 普 通 损 害 保 险 满 期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或 渔 船 货 物 保 险 的 纯 保 险 费 中, 由 政 府 财 政 负 担 前 述 义 务 加 入 时 政 府 负 担 的 二 分 之 一 的 金 融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可 以 委 托 渔 业 协 同 组 合 收 集 和 缴 纳 保 险 费, 并 向 渔 业 协 同 组 合 支 付 劳 务 费 政 府 对 此 予 以 补 助 政 府 还 对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事 务 经 费 予 以 补 助 为 了 支 持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普 通 保 险 再 保 险 事 业 和 渔 船 货 物 再 保 险 事 业 的 健 康 顺 利 运 营, 政 府 从 渔 船 再 保 险 和 渔 业 共 济 特 别 会 计 中 向 中 央 会 发 放 补 助, 作 为 再 保 险 事 业 相 关 的 准 备 金 的 一 部 分 三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变 革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我 国 渔 民 组 织 化 程 度 低, 经 济 条 件 有 限, 防 范 和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十 分 脆 弱 我 国 渔 船 船 员 的 死 亡 率 高 出 煤 矿 24%, 是 建 筑 行 业 的 35 倍, 渔 [8] 船 船 员 是 我 国 最 危 险 的 职 业 国 家 十 分 重 视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办 发 [2011]47 号 ) 将 渔 业 船 舶 列 为 十 七 个 安 全 生 产 重 点 领 域 之 一 渔 船 保 险 是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要 措 施 目 前, 我 国 亟 需 构 建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日 本 的 经 验 带 给 我 们 诸 多 启 示 ( 一 ) 应 制 定 专 门 的 渔 船 保 险 立 法 渔 船 保 险 属 于 政 策 性 保 险, 体 现 国 家 的 社 会 经 济 政 策 意 图, 构 成 一 国 水 产 产 业 政 策 的 组 成 部 分, 商 业 保 险 法 难 以 进 行 调 整, 需 要 单 独 立 法 加 以 规 制 日 本 自 1937 年 进 行 渔 船 保 险 专 门 立 法, 对 农 业 保 险 中 的 渔 船 保 险 关 系 进 行 精 细 化 调 整, 迄 今 已 有 77 年, 为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成 功 运 行 提 供 了 法 制 保 障, 成 为 其 农 业 林 业 渔 业 渔 船 灾 害 补 偿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我 国 保 险 法 1 只 调 整 商 业 保 险, 而 不 涉 及 互 助 合 作 保 险 农 业 保 险 条 例 涉 及 渔 船 保 险 的 方 面 规 定 十 分 简 单, 不 够 全 面, 缺 乏 可 操 作 性 该 条 例 只 在 第 2 条 对 农 业 保 险 的 界 定 中 包 括 了 渔 业, 第 32 条 对 涉 农 保 险 的 界 定 包 括 了 渔 船 保 险 及 涉 及 农 民 的 生 命 和 身 体 等 方 面 的 短 期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规 定 保 险 机 构 经 营 有 政 策 性 支 持 的 涉 农 保 险, 参 照 适 用 该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此 外, 个 别 规 范 文 件 对 购 买 渔 船 船 员 1 人 寿 保 险 有 规 定 这 种 制 度 供 给 不 足 的 情 况 完 全 1 保 险 法 第 2 条 规 定, 该 法 所 称 保 险, 是 指 投 保 人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向 保 险 人 支 付 保 险 费, 保 险 人 对 于 合 同 约 定 的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因 其 发 生 所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保 险 金 责 任, 或 者 当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伤 残 疾 病 或 者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年 龄 期 限 等 条 件 时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责 任 的 商 业 保 险 行 为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1

32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不 能 满 足 现 实 的 迫 切 需 要 渔 船 保 险 涵 盖 财 产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和 人 身 保 险, 具 有 综 合 性 特 殊 性 和 复 杂 性, 与 种 植 业 保 险 林 业 保 险 畜 牧 业 保 险 相 比 具 有 本 质 差 别, 农 业 保 险 条 例 实 难 以 将 其 纳 入 调 整 范 围 进 行 有 效 规 制 借 鉴 日 本 的 经 验, 结 合 我 国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渔 船 互 保 的 探 索, 笔 者 建 议 我 国 应 重 视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的 顶 层 设 计, 尽 早 制 定 专 门 的 渔 船 保 险 立 法, 明 确 渔 船 保 险 的 政 策 性 保 险 性 质, 对 渔 船 保 险 经 营 组 织 渔 船 保 险 综 合 保 险 业 务 渔 船 保 险 再 保 险 国 家 财 政 支 持 与 税 收 优 惠 法 律 责 任 等 做 出 规 定, 以 确 立 起 我 国 的 综 合 化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 二 ) 重 视 发 挥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在 渔 船 保 险 中 的 作 用 日 本 在 设 立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之 前, 也 曾 经 寄 希 望 于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渔 船 保 险, 但 实 际 却 是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不 愿 意 承 保 渔 船 保 险 在 汲 取 教 训 的 基 础 上, 其 1937 年 渔 船 保 险 法 确 立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为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的 主 体, 并 在 此 后 一 直 坚 持 下 来, [9] 取 得 了 极 大 成 功,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也 是 独 树 一 帜 理 论 研 究 表 明, 农 业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经 营 农 业 保 [10] 险 业 务 具 有 独 特 优 势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中 对 农 业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已 经 有 所 规 定 国 务 院 于 1985 年 制 定 现 已 废 止 的 保 险 企 业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5 条 曾 规 定, 保 险 企 业 应 支 持 农 民 在 自 愿 基 础 上 集 股 设 立 农 村 互 助 保 险 合 作 社, 其 业 务 范 围 和 2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农 业 法 第 46 条 规 定, 鼓 励 和 扶 持 农 民 和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建 立 为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服 务 的 互 助 合 作 保 险 组 织 2006 年 颁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保 险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6]23 号 ) 提 出, 要 探 索 发 展 相 互 制 合 作 制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农 业 保 险 组 织 2012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指 出, 扶 持 发 展 渔 业 互 助 保 险 2014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指 出, 鼓 励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互 助 合 作 保 险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保 险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 29 号 ) 指 出 : 健 全 农 业 保 险 服 务 体 系, 鼓 励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互 助 合 作 保 险 农 业 保 险 条 例 第 2 条 第 2 款 规 定, 该 条 例 所 称 保 险 机 构 包 括 保 险 公 司 以 及 依 法 设 立 的 农 业 互 助 保 险 等 保 险 组 织 一 3 些 地 方 性 法 规 也 有 所 规 定 但 实 践 中 包 括 渔 船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在 内 的 各 种 农 业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发 展 缓 慢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初 期,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因 商 4 业 化 转 型 而 退 出 渔 船 保 险 经 营 1994 年 7 月, 在 农 业 部 和 民 政 部 支 持 下, 参 考 中 国 船 东 互 保 协 会 的 经 验 和 模 式, 中 国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 原 中 国 渔 船 船 东 互 保 协 会 ) 得 以 成 立, 开 始 探 索 渔 船 ( 渔 业 ) 互 助 保 险 业 务 此 后, 一 些 地 方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也 陆 续 成 立, 从 事 渔 船 ( 渔 业 ) 互 助 保 险 业 务 这 些 协 会 是 依 据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在 民 政 部 门 登 记 成 立 的 非 营 利 性 的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并 非 [12]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渔 船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使 用 互 助 二 字, 只 是 强 调 保 险 是 一 种 社 会 互 助 活 动, 与 合 作 制 保 险 并 不 是 一 回 事 这 些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存 在 着 性 质 定 位 市 场 准 入 业 务 行 为 偿 付 能 力 治 理 结 构 等 游 离 于 保 险 监 管 之 外 的 问 题, 亟 待 解 决 笔 者 认 为, 在 制 定 或 完 善 有 关 立 法 的 基 础 上, 可 对 我 国 现 有 的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进 行 规 范 的 合 作 制 改 造, 使 其 成 为 真 正 的 渔 业 ( 渔 船 ) 互 助 年 11 月 20 日, 农 业 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管 理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加 强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紧 急 通 知 ( 农 渔 发 [2002]027 号 ) 要 求 :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必 须 履 行 为 所 有 出 海 船 员 购 买 人 身 保 险 的 义 务 2 保 险 企 业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颁 布 实 施 后, 我 国 河 南 山 西 湖 北 黑 龙 江 等 地 方 的 农 村 互 助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曾 一 度 得 到 发 展, 但 最 终 未 能 坚 持 下 来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并 未 制 定 3 如 浙 江 省 渔 业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规 定,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扶 持 当 地 渔 业 生 产 者 建 立 非 商 业 性 渔 业 互 助 保 障 组 织, 鼓 励 渔 业 生 产 者 对 船 舶 船 员 或 者 养 殖 水 产 品 进 行 非 商 业 性 互 保 浙 江 省 渔 港 渔 业 船 舶 管 理 条 例 第 39 条 规 定, 沿 海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鼓 励 引 导 渔 民 参 加 保 险 或 建 立 多 种 形 式 的 非 商 业 性 互 助 保 障 制 度 4 此 后, 在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下,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对 渔 船 保 险 业 务 存 在 着 保 大 不 保 小 保 钢 不 保 木 保 远 不 保 近 的 经 营 方 针 远 洋 渔 船 钢 质 渔 船 大 马 力 渔 船 是 各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竞 争 的 对 象, 而 船 况 较 差 的 近 海 小 马 力 木 质 渔 船 则 由 于 效 益 差 风 险 大 而 无 人 问 津 由 于 没 有 立 法 保 障, 形 成 了 有 利 润 的 争 着 保 没 效 益 的 无 人 保 的 无 序 局 面 参 见 孙 颖 士 : 日 本 韩 国 的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中 国 渔 业 互 助 保 险 网, , 3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3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笔 者 建 议, 可 以 将 省 级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改 制 为 以 渔 业 组 织 与 个 人 为 其 成 员 的 规 范 化 的 省 级 渔 业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为 面 向 成 员 提 供 渔 船 互 助 保 险 业 务 基 层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 将 中 国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改 制 为 以 各 省 级 渔 业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为 其 成 员 的 渔 业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的 联 合 组 织, 在 国 家 支 持 下, 为 成 员 提 供 再 保 险 及 相 关 服 务 ( 三 ) 国 家 应 为 渔 船 保 险 提 供 财 政 支 持 与 税 收 激 励 在 日 本, 农 业 补 助 金 政 策 在 明 治 后 期 就 已 出 现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又 逐 渐 扩 大 推 广, 有 所 谓 有 农 政 就 有 补 助 金 的 说 法 包 括 补 助 金 在 内 的 国 家 资 金 的 投 放, 是 国 家 通 过 财 政 政 策 介 入 经 济, 使 之 对 经 济 循 环 过 程 带 来 影 响, 从 而 达 到 [11] 一 定 的 经 济 政 策 目 的 的 重 要 方 法 把 财 政 资 金 投 放 于 经 济, 国 家 为 鼓 励 渔 民 参 加 保 险, 支 持 渔 船 保 险 事 业, 法 律 规 定 政 府 为 渔 船 保 险 提 供 保 险 费 补 助, 并 为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和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提 供 经 费 补 助 国 家 还 有 对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及 渔 船 保 [13] 险 中 央 会 提 供 免 法 人 税 等 的 优 惠 措 施 目 前, 我 国 未 将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从 事 的 渔 船 互 助 保 险 业 务 纳 入 中 央 财 政 保 险 费 补 贴 范 围, 也 未 明 确 给 予 税 收 优 惠 这 影 响 了 渔 船 互 助 保 险 的 开 展, 也 使 得 广 大 渔 民 不 能 像 从 事 种 植 业 养 殖 业 林 业 的 农 民 一 样 享 受 中 央 支 农 惠 农 政 策 带 来 的 好 处, 1 难 以 体 现 农 村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笔 者 建 议, 应 尽 快 将 渔 船 互 助 保 险 业 务 纳 入 中 央 财 政 保 险 费 补 贴 范 围, 并 给 予 管 理 费 补 助, 提 供 税 收 优 惠 安 全 生 产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对 渔 业 保 险 进 行 保 费 补 贴 据 此,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先 行 提 供 财 政 支 持 ( 四 ) 建 立 渔 船 保 险 再 保 险 机 制 合 作 制 保 险 在 分 散 风 险 方 面 存 在 弱 点, 其 难 以 在 尽 可 能 大 的 范 围 内 分 散 风 险, 风 险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需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大 灾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尤 其 是 再 保 险 机 制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建 构 之 始, 即 建 立 了 再 保 险 机 制 早 期 由 国 家 提 供 再 保 险, 后 经 过 不 断 改 革, 现 在 演 变 为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为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提 供 再 保 险 政 府 为 中 央 会 提 供 再 再 保 险 的 双 重 再 保 险 制 度 为 此, 政 府 依 据 有 关 特 别 会 计 的 法 律 在 中 央 预 算 中 设 立 渔 船 再 保 险 及 渔 业 共 济 再 保 险 特 别 账 户 预 算, 由 农 林 水 产 省 管 理 另 外, 中 央 会 还 把 其 分 入 的 游 览 船 责 任 保 险 再 保 险 渔 船 船 东 责 任 保 险 ( 乘 客 损 害 ) 再 保 险 再 向 英 国 劳 合 社 分 出 我 国 的 中 国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已 初 步 为 地 方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安 排 了 再 保 险, 具 有 了 国 际 上 通 行 有 效 2 的 保 险 合 作 组 织 之 间 提 供 再 保 险 的 雏 形 笔 者 建 议, 今 后 可 以 逐 步 探 讨 采 用 多 种 再 保 险 方 式 国 家 ( 包 括 地 方 政 府 ) 应 对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分 出 分 入 再 保 险 提 供 财 政 补 助, 或 用 财 政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支 持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向 国 际 再 保 险 市 场 分 出 再 保 险 结 语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是 政 策 性 互 助 合 作 保 险 制 度, 其 特 点 是 以 渔 船 保 险 组 合 为 保 险 经 营 主 体, 渔 船 保 险 中 央 会 经 营 再 保 险 ; 国 家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既 提 供 保 险 费 补 贴 管 理 费 用 及 准 备 金 的 补 助, 也 提 供 再 保 险 我 国 渔 船 保 险 一 度 通 过 商 业 保 险 法 进 行 调 整, 但 未 能 成 功 当 前, 我 国 需 要 尽 快 进 行 渔 船 保 险 立 法, 确 立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使 农 业 保 险 制 度 体 系 逐 步 走 向 具 体 精 细 和 完 善 我 们 可 以 利 用 制 度 后 发 优 势, 学 习 和 借 鉴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构 建 和 运 行 的 经 验 参 考 文 献 : [1][2] 娄 小 波.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和 渔 业 互 助 保 险 制 度 的 特 征 及 机 能 [A]. 政 策 性 渔 业 互 助 保 险 座 谈 会 论 文 集 [C] [3] [ 日 ] 三 宅 哲 夫.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的 现 状 及 对 未 来 的 展 年 3 月 15 日, 中 国 保 监 会 回 复 湖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船 东 互 保 协 会 问 题 的 复 函 ( 保 监 办 函 [2003]78 号 ) 指 出,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依 法 负 责 对 全 国 商 业 保 险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船 东 互 保 协 会 从 事 的 活 动 不 属 于 保 险 法 第 2 条 规 定 的 商 业 保 险 行 为, 因 此, 不 属 于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监 管 范 围 2 中 国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章 程 第 45 条 规 定 : 各 省 ( 区 市 ) 渔 业 互 助 保 险 协 会 自 留 风 险 ( 含 每 一 张 凭 证 ) 份 额 比 例 上 限 为 5 0 %, 其 余 份 额 全 部 向 本 会 进 行 再 保 险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3

34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及 启 示 望 ( 续 )[J]. 中 国 水 产,2001,(1): [4] 孙 颖 士, 关 锐 捷. 中 国 渔 业 保 险 制 度 论 纲 [M]. 北 京 : 中 国 农 业 出 版 社,2004:222. [5] 孙 颖 士, 关 锐 捷. 中 国 渔 业 保 险 制 度 论 纲 [M]. 北 京 : 中 国 农 业 出 版 社,2004: [6][ 日 ] 三 宅 哲 夫. 日 本 渔 船 保 险 的 现 状 及 对 未 来 的 展 望 ( 续 )[J]. 中 国 水 产,2001,(1): [7] 孙 颖 士. 日 本 韩 国 的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OL]. 中 国 渔 业 互 助 保 险 网, , org.cn/index.php?a=show&c=index&catid=31&id=54&m=conte nt. [8] 孙 颖 士. 论 渔 船 船 员 风 险 和 渔 业 保 险 [J]. 中 国 渔 业 经 济,2006,(2): [9]Raymon van Anrooy et al.. Review of the Current State of World Capture Fisheries Insurance[R]. FAO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Technical Paper, pp8, 62. [10] 张 长 利.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M]. 北 京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2009: [11] [ 日 ] 金 泽 良 雄. 当 代 经 济 法 [M]. 沈 阳 :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1988:62,263,266,269. [12] 庹 国 柱. 论 农 业 保 险 中 的 协 会 保 险 人 及 其 监 管 [A]. 庹 国 柱. 庹 国 柱 农 业 保 险 文 集 [C]. 北 京 : 中 国 农 业 出 版 社,2014:46. [13] [ 日 ] 三 宅 哲 夫. 日 本 的 渔 船 保 险 制 度 [N]. 中 国 渔 业 报, ( 责 任 编 辑 崔 岩 ) A Study on the Legal System of Fishing Vessel P&I Insurance of Japan and its Implication Zhang Changli Tuo Guozhu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fishing vessel P&I insurance of Japan had covered three periods before the legal system was made more perfectly.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fishing vessel P&I insuranc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afety net for the fishery production in Japan.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legal system includ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operative society of the fishing vessel insurance, the insurance business of the cooperative insurance society, the Central Insurance Cooperative Union and its general reinsurance business, the special reinsurance business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bearing of the premium and dispatching of the subsidy. China should establish the fishing vessel insurance system and make the fishing vessel insurance law specially. The insurance cooperative society should play a role in covering the fishing vessel insurance. The state should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 and tax incentive with the fishing vessel insuran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establish the reinsurance mechanism. Key words: Law of Fishing Vessel P&I Insurance, Fishing Vessel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Law,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Fishing Vessel Insurance,P&I Insurance, Government Support, Fishery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Establishment of Fishing Vessel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System 3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5 法 律 研 究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田 林 内 容 摘 要 保 健 食 品 是 介 于 食 品 和 药 品 之 间 的 一 类 特 殊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不 仅 要 求 具 备 一 般 食 品 的 安 全 性, 还 必 须 具 备 声 称 的 保 健 功 能, 这 就 进 一 步 增 加 了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难 度 食 品 安 全 立 法 应 当 如 何 确 立 对 保 健 食 品 的 有 效 监 管 制 度, 是 启 动 食 品 安 全 法 修 订 工 作 以 来 的 一 个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研 究 日 本 健 康 增 进 法 等 确 立 的 保 健 食 品 分 类 监 管 制 度, 可 以 为 解 决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的 监 管 难 题 提 供 有 益 的 参 考 和 借 鉴 关 键 词 保 健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食 品 安 全 法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中 图 分 类 号 D912.1/TS218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2014 年 度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资 助 计 划 成 果 作 者 简 介 田 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 北 京 ) 2014 年 6 月 12 月,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分 别 对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 进 行 了 一 次 审 议 和 二 次 审 议 在 食 品 安 全 法 修 订 过 程 中, 如 何 实 现 对 介 于 食 品 和 药 品 之 间 的 保 健 食 品 的 有 效 监 管, 是 引 起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值 得 立 法 重 点 研 究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一 日 本 健 康 增 进 法 等 对 健 康 食 品 的 分 类 管 理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玉 邻 国 日 本 是 如 何 对 保 健 食 品 或 者 说 健 康 食 品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的 呢? 现 在 看 来, 日 本 比 较 成 功 的 一 条 重 要 经 验 是 从 法 律 上 理 清 概 念, 对 健 康 食 品 有 针 对 性 地 实 施 分 类 监 管 早 在 1947 年 制 定 食 品 卫 生 法 之 初, 日 本 法 律 中 的 食 品 是 广 义 概 念, 指 的 是 除 医 药 品 之 外 所 有 的 饮 食 物 后 来 随 着 1960 年 药 事 法 的 颁 布, 食 品 卫 生 法 将 食 品 定 义 修 改 为 除 药 事 法 规 定 的 医 药 品 及 准 医 药 品 之 外 所 有 的 饮 食 物 1, 进 一 步 确 立 了 日 本 人 心 目 中 入 口 物 品 非 药 即 食 的 观 念 可 以 认 为, 日 本 法 律 体 系 或 者 社 会 观 念 都 是 将 健 康 食 品 作 为 食 品 管 理, 健 康 食 品 是 个 宽 泛 的 约 定 俗 成 概 念, 但 法 律 上 进 一 步 将 健 康 食 品 区 分 为 : 得 到 官 方 功 能 标 识 许 可 的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 需 依 法 严 格 进 行 标 识 管 理 ) 未 经 官 方 功 能 标 识 许 可 的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 按 照 一 般 食 品 管 理, 不 允 许 进 行 功 能 标 识 ) 因 此 在 日 本,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介 于 一 般 食 品 和 医 药 品 之 间, 三 者 关 系 如 下 表 [1] 所 示 : 医 药 品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一 般 食 品 ( 包 括 医 药 部 外 品 )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 包 括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 1 比 较 研 究 日 本 年 食 品 卫 生 法 第 2 条 第 1 款 和 年 食 品 卫 生 法 第 4 条 第 1 款, 发 现 不 同 年 份 法 律 版 本 关 于 食 品 的 定 义 都 是 通 过 排 除 法 进 行 广 义 界 定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5

36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 一 )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2001 年 日 本 政 府 正 式 创 设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标 识 制 度 以 后, 一 般 认 为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包 括 特 定 保 健 [2] 用 食 品 和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两 种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实 际 上 是 得 到 官 方 许 可 或 承 认 可 以 标 识 特 定 保 健 或 者 营 养 功 能 的 一 种 健 康 食 品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是 指 能 够 调 节 机 体 功 能 作 用 或 降 低 因 生 活 习 惯 引 起 的 健 康 风 险, 在 其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等 相 关 科 学 依 据 经 审 查 并 经 主 管 部 门 许 1 可 后, 可 以 依 法 标 识 特 定 保 健 用 途 的 食 品 以 1987 年 日 本 厚 生 省 发 表 功 能 性 食 品 导 入 市 场 的 构 想 为 发 端,1991 年 日 本 开 始 将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作 为 基 于 营 养 改 善 法 规 定 的 特 殊 用 途 食 品 的 一 种, 允 许 其 食 品 标 签 上 标 识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也 是 从 这 个 时 候 开 始, 食 品 开 始 允 许 采 用 片 剂 胶 囊 制 剂 的 形 式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的 许 可 需 要 听 取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关 于 安 全 性 功 能 性 的 评 估 意 见,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关 于 新 成 分 安 全 性 的 审 查 意 见, 以 及 厚 生 劳 动 省 关 于 是 否 与 药 事 法 规 定 的 医 药 品 标 识 相 抵 触 的 意 见, 并 经 过 国 立 健 康 营 养 所 或 官 方 认 可 的 试 验 机 构 的 定 量 试 验 分 析, 最 后 由 消 费 者 厅 长 官 作 出 是 否 许 可 的 审 [3] 批 2005 年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的 范 围 扩 大, 除 需 要 个 别 审 查 符 合 所 标 识 的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才 予 颁 发 许 可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之 外, 增 加 了 三 种 标 识 管 理 形 式 : 附 带 条 件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 有 效 性 依 据 虽 不 能 达 到 批 准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的 审 查 要 求, 但 经 确 认 具 有 一 定 有 效 性, 对 标 识 内 容 进 行 限 定 的 食 品 ) 规 格 标 准 型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 作 为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的 批 准 数 目 比 较 多, 已 经 积 累 了 比 较 多 的 科 学 依 据, 并 已 经 确 定 有 效 成 分 等 相 关 标 准, 无 需 经 过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的 个 别 审 查, 通 过 事 务 局 进 行 的 是 否 符 合 规 格 标 准 等 审 查 后 即 可 得 到 许 可 的 食 品 ) 可 标 识 降 低 疾 病 风 险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 所 含 有 效 成 分 能 够 降 低 疾 病 风 险 的 效 果 已 经 被 医 学 营 养 学 验 证, 可 将 降 低 疾 病 风 险 作 为 标 识 项 目 之 一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 截 止 到 2014 年 10 月 2 日, 日 本 许 可 或 承 认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 包 括 附 带 条 件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 共 有 [4] 1130 种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 相 当 于 我 国 的 营 养 素 补 充 剂 类 保 健 食 品 ), 是 指 以 补 充 特 定 的 营 养 成 分 为 目 的, 尤 其 是 针 对 高 龄 人 群 或 者 生 活 不 规 律 者 无 法 通 过 正 常 饮 食 摄 取 每 日 必 需 的 营 养 成 分 的 情 况,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制 定 的 规 格 标 准 来 标 识 所 含 营 养 素 及 其 营 养 功 能 的 食 品 ( 特 别 用 途 食 品 和 生 鲜 食 品 除 外, 但 需 注 意 鸡 蛋 不 在 除 外 范 围 ) 营 养 素 的 种 类 及 每 日 服 用 量 必 须 符 合 规 格 标 准 载 明 的 上 下 限 范 围 按 照 日 本 的 有 关 法 规, 目 前 仅 将 5 种 矿 物 质 和 12 种 维 生 素 ( 我 国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的 营 养 素 补 充 剂 有 10 种 矿 物 质 和 15 种 维 生 素 ) 列 入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范 围, 且 对 允 许 标 识 内 容 等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并 对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标 签 标 识 的 注 意 事 项 作 了 明 确 [5] 规 定, 如 镁 应 作 出 警 示 说 明 : 过 量 服 用 本 品, 有 时 会 出 现 腹 泻 请 注 意 严 格 按 照 每 日 允 许 摄 入 量 食 用 婴 幼 儿 和 儿 童 禁 止 食 用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营 养 成 分 的 种 类 及 每 日 服 用 量 符 合 规 格 标 准 载 明 的 上 下 限 范 围 的, 企 业 可 以 自 行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并 按 照 规 格 标 准 要 求 标 识 营 养 功 能, 不 需 要 事 先 2 申 报 以 及 审 批 ( 二 )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除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以 外, 健 康 食 品 中 还 有 一 些 未 经 国 家 或 者 官 方 许 可 的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经 常 会 以 营 养 辅 助 食 品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功 能 性 食 品 自 然 食 品 等 的 名 目 出 现 当 然, 这 些 都 不 是 法 律 概 念, 也 不 允 许 标 识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营 1 依 据 日 本 健 康 增 进 法 第 26 条 的 规 定, 作 出 婴 儿 用 幼 儿 用 孕 妇 用 病 人 用 等 特 殊 用 途 食 品 的 标 识, 都 需 要 经 过 内 阁 总 理 大 臣 的 许 可 2 也 就 是 企 业 自 行 认 证 自 负 其 责 的 模 式, 我 国 目 前 推 动 的 备 案 制 监 管 也 有 此 用 意 经 与 日 本 消 费 者 厅 方 面 确 认, 日 本 没 有 规 定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生 产 者 在 销 售 前 或 销 售 后 向 政 府 履 行 告 知 登 记 程 序 的 义 务, 但 是 政 府 一 开 始 就 制 定 好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可 以 理 解 为 已 有 一 个 总 体 性 备 案, 在 监 管 过 程 中 发 现 营 养 功 能 标 识 不 符 合 规 格 标 准 要 求 的, 可 以 要 求 企 业 纠 正 并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我 国 目 前 处 于 监 管 改 革 初 期 阶 段, 要 求 企 业 都 要 履 行 向 监 管 部 门 的 告 知 登 记 程 序, 实 行 备 案 制 管 理 是 个 不 错 的 选 择 随 着 我 国 政 府 监 管 能 力 的 提 高 和 企 业 守 法 意 识 的 增 强, 以 后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备 案 制 管 理 也 有 可 能 向 日 本 模 式 过 渡 3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7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养 功 能 在 日 本,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经 常 会 用 体 验 者 说 的 形 式 进 行 宣 传, 是 否 能 够 被 市 场 接 受 依 赖 于 消 费 者 自 己 的 判 断 为 了 方 便 消 费 者 科 学 选 择 各 种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营 养 辅 助 食 品, 驱 除 消 费 者 对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的 不 信 任 感, 早 在 1986 年, 日 本 健 康 营 养 食 品 协 会 在 厚 生 省 指 导 下 制 定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并 开 始 发 行 JHFA( 认 定 健 康 食 品 ) 标 识, 以 协 会 名 义 为 经 认 定 的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提 供 信 赖 保 证, 规 范 和 促 进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市 场 发 展 企 业 自 愿 申 请, 并 支 付 一 定 费 用 后, 经 过 协 会 组 织 的 JHFA 认 定 审 查 会 审 议, 符 合 规 格 标 准 的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可 以 发 给 JHFA 标 识 许 可 证 经 协 会 认 定 并 取 得 JHFA 标 识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在 使 用 JHFA 标 识 期 间 还 需 要 按 产 品 总 价 万 分 之 三 或 者 万 分 之 五 的 比 例 支 付 标 识 使 用 费 目 前, 日 本 健 康 营 养 食 品 协 会 已 经 设 定 65 种 ( 如 蛋 白 质 类 糖 类 维 生 素 类 矿 物 质 类 藻 类 蘑 菇 类 等 )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经 协 会 认 定 符 合 [6] 规 格 标 准 的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可 以 使 用 JHFA 标 识 相 对 于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而 言, 对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的 监 管 主 要 是 靠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的 自 律 管 理 作 用, 政 府 监 管 虽 然 也 并 不 缺 位, 但 是 主 要 定 位 于 维 护 法 律 底 线 无 论 是 否 获 准 使 用 JHFA 标 识,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如 果 存 在 违 法 添 加 医 药 成 分, 或 者 违 法 宣 传 保 健 或 营 养 功 能, 经 政 府 查 明 以 后 会 作 为 非 法 ( 无 承 认 无 许 可 ) 医 药 品 公 布 并 予 以 取 缔 1 惩 处 2003 年 日 本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基 本 法, 作 为 食 品 安 全 领 域 的 基 本 法, 具 有 提 纲 挈 领 的 作 用 根 据 食 品 安 全 基 本 法 的 立 法 精 神,2003 年 食 品 卫 生 法 进 行 了 最 大 幅 度 的 一 次 修 订 随 着 社 会 对 健 康 食 品 的 需 求 和 关 注 度 日 益 提 高, 日 本 政 府 部 门 对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也 出 台 了 一 些 部 门 规 章 和 指 导 规 范, 例 如 2005 年 颁 布 的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的 摄 取 量 及 其 摄 取 方 法 等 的 标 识 的 相 关 指 针 [7] 二 中 日 两 国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异 同 点 研 究 借 鉴 日 本 对 保 健 食 品 或 者 说 健 康 食 品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的 经 验, 对 于 我 国 立 法 完 善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具 有 尤 其 重 要 的 意 义, 首 先 因 为 中 日 两 国 在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方 面 有 较 多 的 相 似 性,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养 生 文 化 与 保 健 食 品 市 场 的 相 似 性 中 日 两 国 是 一 衣 带 水 的 邻 邦, 日 本 传 统 饮 食 文 化 受 中 国 影 响 比 较 大, 医 食 同 源 的 观 念 在 日 本 也 根 深 蒂 固, 随 着 日 本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提 高, 养 生 保 健 观 念 也 就 越 发 影 响 到 日 常 食 品 消 费 行 为 截 至 2010 年, 日 本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的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5500 亿 日 元,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和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的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1 兆 1800 亿 日 元, 形 成 了 非 常 巨 大 [8] 的 食 品 消 费 市 场 我 国 近 年 来 保 健 食 品 市 场 规 模 也 逐 渐 扩 大, 并 呈 现 出 稳 步 增 长 的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根 据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编 写 的 中 国 保 健 食 品 产 业 发 展 报 告 进 行 分 析 推 算,2013 年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9] 的 产 业 规 模 超 过 3000 亿 元 而 且 这 一 数 字 只 是 经 过 批 准 的 保 健 食 品 产 业 规 模, 我 国 也 有 一 些 未 经 批 准 的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实 际 上 占 有 不 小 的 市 场 份 额 尊 重 和 继 承 传 统 养 生 文 化, 规 范 和 保 护 规 模 巨 大 的 保 健 食 品 市 场 是 两 国 监 管 当 局 都 会 面 临 的 共 同 任 务 第 二, 监 管 机 构 及 监 管 体 制 的 相 似 性 日 本 食 品 安 全 药 品 安 全 的 主 管 部 门 都 是 厚 生 劳 动 省, 健 康 食 品 ( 包 括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 作 为 食 品 由 厚 生 劳 动 省 进 行 监 管 2009 年 日 本 成 立 了 消 费 者 厅, 负 责 解 决 农 林 水 产 省 和 厚 生 劳 动 省 在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方 面 的 衔 接 沟 通 问 题 在 消 费 者 厅 成 立 以 后,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 包 括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 的 监 管 职 能 由 厚 生 劳 动 省 移 交 到 消 费 者 厅 但 是 像 消 费 者 厅 负 责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的 审 批, 其 中 一 道 必 经 程 序 是 听 取 厚 生 劳 动 省 关 于 是 否 与 药 事 法 规 定 的 医 药 品 标 识 相 抵 触 的 意 见 伴 随 着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也 随 之 发 生 变 化, 实 践 中 已 经 改 变 了 2009 年 食 品 安 全 法 确 立 的 多 部 门 分 段 监 管 体 制, 由 国 家 食 药 监 总 局 对 生 产 流 通 消 费 环 节 的 [10] 食 品 安 全 实 施 统 一 监 管 表 现 在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问 题 上, 早 在 2008 年 国 务 院 将 卫 生 部 承 担 的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权 移 交 国 家 食 药 监 局 后, 保 健 食 品 的 审 批 和 监 管 就 统 一 由 国 家 食 药 监 局 负 责 虽 有 诸 多 1 可 以 作 为 取 缔 惩 处 依 据 的 法 律 有 日 本 食 品 卫 生 法 健 康 增 进 法 药 事 法 赠 品 标 识 法 等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7

38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细 微 不 同, 但 是 中 日 两 国 都 致 力 于 成 立 综 合 性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机 构, 并 将 保 健 食 品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食 品 由 综 合 性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机 构 进 行 监 管 第 三, 保 健 食 品 的 共 通 特 点 决 定 了 两 国 面 临 共 同 的 监 管 难 题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不 仅 是 要 确 保 其 作 为 食 品 的 安 全 性, 还 必 须 确 保 其 声 称 的 保 健 功 能 的 有 效 性 因 此 保 健 食 品 的 监 管 必 然 与 普 通 食 品 有 所 不 同, 对 功 能 声 称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管 增 加 了 保 健 食 品 的 监 管 难 度 保 健 食 品 或 者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的 法 律 定 位 是 食 品 不 是 药 品, 但 又 具 有 一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有 利 于 健 康 的 因 素, 应 当 允 许 其 在 食 品 包 装 或 广 告 上 作 怎 样 的 标 识, 应 当 如 何 有 针 对 性 地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这 是 两 国 在 监 管 中 面 临 的 共 同 难 题 中 日 两 国 在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方 面 的 相 似 性, 构 成 了 进 一 步 比 较 差 异 性 的 基 础 比 较 研 究 后 发 现,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体 制 存 在 着 以 下 重 大 差 异 : 第 一,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法 律 依 据 不 同 日 本 从 确 立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制 度 开 始, 是 通 过 将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纳 入 营 养 改 善 法 (2002 年 修 改 为 健 康 增 进 法 ) 规 定 的 特 殊 用 途 食 品 进 行 管 理 虽 然 日 本 食 品 卫 生 法 也 是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监 管 的 法 律 依 据, 但 是 后 来 的 健 康 增 进 法 可 以 说 是 凸 显 了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特 殊 性 的 重 大 法 律 依 据, 例 如 对 于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的 许 可 程 序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标 识 管 理 都 作 出 了 制 度 性 规 定 而 我 国 从 1995 年 食 品 卫 生 法 到 2009 年 食 品 安 全 法, 都 是 习 惯 于 在 食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环 节 对 保 健 食 品 单 独 规 定 一 条, 对 于 保 健 食 品 的 监 管 特 殊 性 强 调 得 不 够 第 二,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细 化 分 类 程 度 不 同 早 在 1986 年, 日 本 健 康 营 养 食 品 协 会 就 开 始 制 定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并 发 行 JHFA( 认 定 健 康 食 品 ) 标 识 日 本 政 府 从 2001 年 正 式 创 设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标 识 制 度 开 始, 又 将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独 立 于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分 为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两 类 进 行 管 理 所 以, 日 本 实 际 是 将 健 康 食 品 所 声 称 的 健 康 促 进 效 果 分 为 三 类 标 识 细 化 管 理 :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允 许 且 只 允 许 标 识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允 许 且 只 允 许 标 识 所 含 特 定 营 养 素 及 其 营 养 功 能 ;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则 和 普 通 食 品 一 样, 不 得 标 识 保 健 或 营 养 功 能 ( 尽 管 默 许 其 以 体 验 者 说 的 形 式 宣 传 所 谓 健 康 促 进 效 果 ) 而 且 2005 年 后, 日 本 对 于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的 标 识 管 理 进 一 步 细 化 分 类, 创 新 出 附 带 条 件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规 格 标 准 型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降 低 疾 病 风 险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三 种 我 国 目 前 法 律 上 的 保 健 食 品 是 个 笼 统 概 念, 大 约 相 当 于 日 本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两 者 的 统 一 体, 没 有 把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和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分 立 出 来, 更 没 有 对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进 一 步 细 化 管 理 分 类 相 应 地, 我 国 要 求 保 健 食 品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得 涉 及 疾 病 预 防 治 疗 功 能 的 法 律 规 定 也 很 笼 统, 没 有 根 据 保 健 食 品 的 种 类 对 功 能 声 称 作 出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具 体 规 定 第 三,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方 式 方 法 不 同 日 本 虽 然 也 有 附 带 条 件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规 格 标 准 型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降 低 疾 病 风 险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但 从 数 量 上 来 看 非 常 少 ;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主 要 还 是 以 个 别 审 查 为 主 的 注 册 制 管 理,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申 报 许 可 程 序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营 养 成 分 的 种 类 及 每 日 服 用 量 符 合 规 格 标 准 的 上 下 限 范 围 的, 法 律 允 许 企 业 自 负 其 责 按 照 规 格 标 准 声 称 所 含 特 定 营 养 素 及 其 营 养 功 能, 不 需 要 事 先 申 报 以 及 审 批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则 是 采 取 了 行 业 自 律 和 市 场 自 觉 的 办 法, 政 府 部 门 仅 仅 予 以 指 导, 法 律 上 并 没 有 规 定 履 行 申 报 许 可 程 序 的 要 求 我 国 现 行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无 论 是 功 能 性 保 健 食 品, 还 是 营 养 素 补 充 剂 类 保 健 食 品, 均 需 要 经 过 国 家 食 药 监 总 局 的 审 批, 也 就 是 一 律 实 行 注 册 制 管 理, 尽 管 备 案 制 管 理 正 在 研 究 探 索 之 中 我 国 行 业 协 会 的 自 律 管 理 目 前 看 来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由 于 以 前 出 现 过 一 些 诚 信 方 面 的 问 题,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 第 七 十 六 条 第 三 款 甚 至 禁 止 食 品 行 业 协 会 等 向 消 费 者 推 荐 食 品, 该 条 款 现 仍 保 留 在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第 六 十 八 条 中 三 从 分 类 管 理 角 度 完 善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立 法 建 议 研 究 中 日 两 国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体 制 的 异 同 点, 基 本 上 可 以 概 括 为 一 句 话 : 同 样 的 保 健 食 品 问 3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9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题, 不 同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监 管 方 法 但 从 实 施 效 果 来 看, 日 本 的 保 健 食 品 市 场 已 经 比 较 成 熟 规 范, 法 治 化 程 度 比 较 高, 较 好 地 解 决 了 保 健 食 品 作 为 特 殊 食 品 的 监 管 难 题 目 前 我 国 正 处 于 研 究 探 索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方 式 改 革 的 阶 段, 日 本 经 验 能 够 给 我 们 提 供 哪 些 借 鉴 呢? 现 围 绕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 提 出 以 下 立 法 建 议 : ( 一 ) 完 善 保 健 食 品 的 法 律 定 义 我 国 法 律 上 至 今 未 有 保 健 食 品 的 定 义 但 是, 早 在 1995 年 食 品 卫 生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就 有 了 表 明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的 提 法, 并 成 为 1996 年 制 定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的 上 位 法 依 据 从 此 在 人 们 的 认 识 中, 保 健 食 品 就 成 为 界 于 食 品 与 药 品 之 间 的 一 类 特 殊 食 品, 与 在 日 本 的 情 况 极 为 相 似 2009 年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使 用 了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的 表 述 来 指 称 保 健 食 品, 规 定 了 国 家 要 对 保 健 食 品 实 行 严 格 监 管,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但 是,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五 年 以 来, 保 健 [11] 食 品 的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仍 然 没 有 规 定 出 来,2005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的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至 今 仍 未 取 消 试 行 二 字 依 据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保 健 食 品 是 指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即 适 宜 于 特 定 人 群 食 用, 具 有 调 节 机 体 功 能, 不 以 治 疗 疾 病 为 目 的, 并 且 对 人 体 不 产 生 任 何 急 性 亚 急 性 或 者 慢 性 危 害 的 食 品 这 也 是 目 前 实 务 界 [12] 认 可 并 采 纳 的 概 念 从 这 一 定 义 中 能 够 看 出 保 [13] 健 食 品 不 同 于 普 通 食 品 的 特 点 : 一 是 功 能 性 保 健 食 品 应 当 具 有 调 节 机 体 功 能 或 者 说 增 进 健 康 功 能 2003 年 后 我 国 的 实 务 操 作 中, 保 健 食 品 允 许 申 报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范 围 内 的 增 强 免 疫 力 促 进 排 铅 改 善 睡 眠 促 进 泌 乳 改 善 营 养 性 贫 血 等 27 项 功 能 虽 然 依 据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允 许 申 报 公 布 范 围 之 1 外 的 新 功 能, 但 由 于 审 批 越 来 越 严 难 获 通 过, 迄 今 为 止 我 国 允 许 保 健 食 品 声 称 的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还 未 曾 有 过 更 新 二 是 中 间 性 保 健 食 品 定 位 为 食 品, 不 以 治 疗 疾 病 为 目 的, 并 且 对 人 体 不 产 生 任 何 急 性 亚 急 性 或 者 慢 性 危 害 体 现 出 非 药 物 性 特 点 ; 但 又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要 达 到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往 往 在 食 用 剂 量 上 有 要 求, 过 度 食 用 可 能 会 有 害 健 康, 呈 现 出 与 药 物 非 常 接 近 的 特 点 三 是 可 类 型 化 虽 然 食 品 卫 生 法 食 品 安 全 法 均 仅 仅 提 到 ( 表 明 或 声 称 )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但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所 称 的 保 健 食 品 是 指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明 显 超 出 了 法 律 指 称 的 范 围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定 义 表 明 实 务 中 保 健 食 品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化 分 类, 有 的 种 类 例 如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并 不 能 简 单 以 法 律 中 规 定 的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特 征 加 以 概 括 具 体 到 条 文 修 改, 完 善 保 健 食 品 的 法 律 定 义 可 以 选 择 两 个 方 案 : 首 选 方 案 是 在 附 则 中 增 加 保 健 食 品 的 法 律 定 义, 借 鉴 和 肯 定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形 成 一 个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体 现 分 类 监 管 思 路 的 保 健 食 品 定 义 ; 另 一 方 案 是 为 追 求 立 法 语 言 的 简 洁, 同 时 延 续 原 有 立 法 体 例, 建 议 将 修 订 草 案 第 六 十 五 条 ( 修 订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七 十 条 ) 涉 及 到 保 健 食 品 表 述 的 规 定, 修 改 为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营 养 功 能 的 食 品 ( 以 下 称 保 健 食 品 ), 可 以 较 好 地 解 决 行 政 法 规 与 法 律 定 义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 二 ) 对 保 健 食 品 做 专 章 或 专 节 规 定, 并 尽 可 能 地 细 化 分 类 增 强 针 对 性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提 出,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必 须 坚 持 立 法 先 行, 发 挥 立 法 的 引 领 和 推 动 作 用, 抓 住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这 个 关 键, 并 要 致 力 于 推 进 立 法 精 细 化 立 法 精 细 化 是 对 社 会 分 工 的 尊 重, 是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和 有 效 监 管 的 必 然 要 求, 也 是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最 直 接 具 体 的 表 现 我 国 既 然 1 可 参 见 2003 年 卫 生 部 保 健 食 品 检 验 与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2005 年 国 家 食 药 监 局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20 条 2003 年 迄 今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27 项 保 健 功 能 范 围, 已 经 形 成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并 将 在 今 后 继 续 完 善 目 录 制 管 理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39

40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还 没 有 公 共 卫 生 法 [14] 或 者 类 似 于 日 本 的 健 康 增 进 法, 又 需 要 坚 持 立 法 的 延 续 性 在 食 品 安 全 法 中 对 保 健 食 品 作 出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本 次 食 品 安 全 法 修 订 应 当 对 保 健 食 品 作 出 专 章 或 专 节 规 定, 以 突 出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特 殊 性 如 何 对 保 健 食 品 进 行 科 学 分 类 虽 然 还 可 以 进 一 步 研 究, 但 从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定 义 来 看, 保 健 食 品 应 当 可 以 分 为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的 食 品 和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两 类 也 就 说 是,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可 以 将 保 健 食 品 作 为 一 个 较 大 概 念 ( 相 当 于 日 本 的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 包 括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和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两 种, 并 将 保 健 食 品 以 外 其 他 声 称 健 康 促 进 作 用 的 健 康 食 品 称 之 为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 相 当 于 日 本 的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 如 果 立 法 过 程 中 对 保 健 食 品 (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 和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分 门 别 类 进 行 规 定, 立 法 的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都 会 得 到 较 大 程 度 的 提 高 目 前 修 订 草 案 第 六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使 用 新 原 料 的 保 健 食 品 和 首 次 进 口 的 保 健 食 品 应 当 经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但 是, 对 成 品 及 其 原 料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健 功 能 可 以 通 过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等 通 用 要 求 进 行 评 价 的 首 次 进 口 的 保 健 食 品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存 在 着 分 类 不 够 科 学 细 致 的 弊 端 因 为 注 册 制 备 案 制 等 监 管 方 法 都 不 是 笼 统 而 言 的, 适 用 于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的 注 册 制 监 管 方 法 不 一 定 适 用 于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而 不 能 仅 仅 着 眼 于 是 否 使 用 新 原 料 或 者 首 次 进 口 修 订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七 十 一 条 倒 是 进 一 步 明 确 对 成 品 及 其 原 料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健 功 能 可 以 通 过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等 通 用 要 求 进 行 评 价 的 是 指 属 于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等 营 养 物 质 的 保 健 食 品, 等 于 点 出 了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特 殊 性, 从 分 类 管 理 的 角 度 来 看 相 对 清 晰 一 些 但 是 这 一 列 举 仍 然 限 定 在 以 首 次 进 口 区 分 注 册 制 备 案 制 的 老 思 路 上, 忽 视 了 首 次 进 口 与 使 用 新 原 料 的 风 险 未 知 程 度 不 在 一 个 重 量 级 上 已 经 被 国 外 市 场 证 明 安 全 的 首 次 进 口 保 健 食 品 是 否 仍 然 需 要 严 格 审 批 注 册 是 有 疑 问 的, 应 当 探 讨 的 是 如 何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形 成 简 化 审 批 快 速 承 认 或 者 相 对 严 格 监 管 的 问 题, 建 议 对 首 次 进 口 保 健 食 品 的 安 全 性 单 独 另 写 一 款, 而 不 要 与 使 用 新 原 料 并 列 在 一 起 同 时,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七 十 一 条 的 备 案 范 围 的 列 举 似 有 不 够 全 面 的 嫌 疑, 因 为 日 本 即 使 是 在 主 要 实 行 个 别 审 查 制 的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中, 也 会 有 类 似 备 案 制 简 化 审 批 的 规 格 标 准 型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标 识 因 此, 建 议 根 据 风 险 未 知 程 度 分 类 规 定 不 同 的 监 管 方 法, 将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七 十 一 条 规 定 修 改 为 两 款 : 使 用 新 原 料 或 者 声 称 新 功 能 的 保 健 食 品 应 当 经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但 是, 对 属 于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等 营 养 物 质 的 保 健 食 品, 以 及 其 他 成 品 及 其 原 料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健 功 能 可 以 通 过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等 通 用 要 求 进 行 评 价 的 保 健 食 品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在 上 市 销 售 时 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首 次 进 口 的 保 健 食 品 涉 及 使 用 新 原 料 或 者 声 称 新 功 能 的, 应 当 经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但 是, 首 次 进 口 的 保 健 食 品 中 属 于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等 营 养 物 质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的, 应 当 在 上 市 销 售 时 报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三 ) 建 立 以 严 格 标 识 科 学 宣 传 为 核 心 的 保 健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制 度 日 本 对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的 功 能 标 识 使 用 的 许 可 是 非 常 严 格 细 致 的, 成 为 其 1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的 核 心 制 度 我 国 目 前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 对 保 健 食 品 标 识 制 度 的 规 定 与 普 通 食 品 基 本 相 同, 其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得 涉 及 疾 病 预 防 治 疗 功 能, 内 容 应 当 真 实, 并 载 明 适 宜 人 群 不 适 宜 人 群 功 效 成 分 或 者 标 志 性 成 分 及 其 含 量 等 但 问 题 在 于 允 许 标 识 的 功 能 声 称 仍 然 比 较 宽 泛, 我 国 应 当 借 鉴 日 本 经 验, 规 定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只 允 许 标 识 经 过 审 批 注 册 的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只 允 许 按 照 规 格 标 准 要 求 标 识 所 含 特 定 营 养 素 及 特 定 营 养 功 能 ; 其 他 健 康 年 6 月 28 日 日 本 制 定 食 品 标 识 法, 与 已 有 法 律 如 食 品 卫 生 法 健 康 增 进 法 JAS 法 中 对 食 品 标 识 的 要 求 相 衔 接, 规 定 了 对 违 反 食 品 标 识 要 求 的 处 理 措 施 等 4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1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食 品 则 和 普 通 食 品 一 样, 不 得 标 识 保 健 或 营 养 功 能 无 论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在 食 品 包 装 上 或 者 宣 传 广 告 中 都 不 得 夸 大 或 偏 离 允 许 标 1 识 的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营 养 功 能 而 且 为 了 纠 正 社 会 上 过 度 期 待 和 依 赖 健 康 食 品 的 倾 向, 两 种 保 健 食 品 都 需 要 按 照 规 定 在 容 器 包 装 的 显 著 位 置 上 作 出 平 衡 膳 食 的 警 示 说 明, 如 健 康 饮 食 生 活 最 重 要 的 是 保 持 主 食 主 菜 副 菜 等 的 营 养 平 衡 ; 还 需 要 作 出 每 日 安 全 摄 取 量 不 适 宜 人 群 等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的 警 示 说 明 如 果 担 心 保 健 食 品 严 格 标 识 制 度 的 监 管 执 法 能 力, 也 可 以 学 习 日 本 消 费 者 厅 的 做 法, 大 量 利 用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并 广 泛 接 受 消 费 者 举 报, 对 于 食 品 容 器 包 装 上 网 络 或 者 媒 体 广 告 上 夸 大 或 偏 离 允 许 范 围 的 标 识 进 行 及 时 查 处, 以 维 护 保 健 食 品 市 场 的 正 常 秩 序 对 于 普 通 食 品 标 签 不 符 合 形 式 要 求 的, 只 要 法 院 认 定 实 质 上 不 会 发 生 误 导 欺 骗 消 费 者 的 效 果, 可 以 责 令 企 业 后 期 予 以 纠 正, 并 不 需 要 企 业 承 担 十 倍 赔 偿 的 民 事 责 任 ; 而 对 于 保 健 食 品 标 签, 如 果 存 在 明 显 夸 大 或 者 偏 离 允 许 标 识 的 内 容, 或 者 不 按 规 格 标 准 要 求 作 出 警 示 说 明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十 倍 赔 偿 的 2 法 律 责 任 我 国 有 一 批 职 业 打 假 人 队 伍, 应 当 引 导 其 在 严 格 监 督 保 健 食 品 标 识 方 面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具 体 到 条 文 修 改 上, 应 当 首 先 考 虑 对 普 通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管 理 制 度 相 互 对 照 作 出 规 定, 建 议 将 修 订 草 案 第 六 十 一 条 ( 修 订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六 十 六 条 ) 的 规 定 修 改 为 : 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应 当 清 楚 明 显, 容 易 辨 识 生 产 者 对 标 签 说 明 书 上 所 载 明 的 内 容 负 责 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等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夸 大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疾 病 预 防 治 疗 功 能, 不 得 标 识 未 经 许 可 的 保 健 或 者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应 当 清 楚 明 显, 生 产 日 期 保 质 期 等 事 项 应 当 显 著 标 注, 容 易 辨 识 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与 其 标 签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内 容 不 符 的, 不 得 上 市 销 售 在 关 于 保 健 食 品 等 特 殊 食 品 的 专 门 章 节 里 增 加 一 条 对 照 性 规 定, 具 体 就 是 将 二 次 审 议 稿 第 七 十 条 第 一 款 关 于 标 签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独 立 出 来 规 定 :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营 养 功 能 的 食 品 ( 以 下 称 保 健 食 品 )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标 识 经 过 许 可 的 保 健 或 者 营 养 功 能, 不 得 有 任 何 过 分 强 调 或 引 人 误 解 的 行 为, 还 应 当 在 显 著 位 置 提 醒 消 费 者 注 意 平 衡 膳 食 保 持 健 康 合 理 的 饮 食 习 惯, 作 出 每 日 安 全 摄 取 量 不 适 宜 人 群 等 警 示 说 明, 并 载 明 功 效 成 分 或 者 标 志 性 成 分 及 其 含 量 等 ( 四 ) 建 立 分 类 监 管 多 种 监 管 方 法 综 合 运 用 的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体 制 从 保 健 食 品 的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至 今 尚 未 出 台, 也 从 保 健 食 品 的 定 义 与 特 点 中 可 以 看 出, 实 现 对 保 健 食 品 的 有 效 监 管 绝 非 易 事 确 实, 要 践 行 生 产 保 健 食 品 使 用 的 原 料 应 当 对 人 体 安 全 无 害 相 对 容 易, 要 实 现 保 健 食 品 声 称 的 保 健 功 能 应 当 具 有 科 学 依 据 则 比 较 困 难 而 且 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的 大 背 景 下, 保 健 食 品 的 监 管 方 式 面 临 变 革, 确 定 部 分 保 健 食 品 实 行 备 案 制 管 理 后 能 否 继 续 确 保 其 安 全 性 功 能 性, 也 是 社 会 各 界 广 泛 关 注 的 问 题 从 目 前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二 次 审 议 稿 ) 第 七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来 看, 注 册 制 与 备 案 制 的 区 别 在 于 注 册 程 序 要 求 的 材 料 更 多, 需 要 监 管 部 门 组 织 技 术 审 评, 对 符 合 安 全 和 功 能 声 称 要 求 的, 准 予 注 册 才 能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 备 案 制 主 要 是 由 事 前 审 批 改 为 事 后 监 管, 企 业 可 以 在 履 行 告 知 备 案 程 序 后 即 刻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简 单 说 来, 备 案 制 的 优 点 是 节 约 等 待 审 批 时 间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能 够 促 进 企 业 在 市 场 中 优 胜 劣 汰, 并 改 变 监 管 部 门 重 审 批 轻 监 管 的 陋 习 ; 缺 点 1 可 以 借 鉴 日 本 健 康 增 进 法 第 32.2 条 的 规 定 :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供 食 品 销 售 用 的 广 告 或 者 其 他 宣 传 物 中 作 出 与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规 定 的 健 康 促 进 效 果 明 显 不 符 或 者 引 人 误 解 的 标 识 2 涉 及 到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 第 61 条 第 126 条 第 2 款 的 理 解 和 执 行 我 国 2009 年 食 品 安 全 法 严 格 要 求 标 签 管 理 的 真 实 性, 本 意 是 防 止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欺 骗 或 误 导 消 费 者 这 里 所 说 的 严 格 标 识 管 理 制 度, 不 是 执 着 于 对 标 签 的 形 式 审 查, 而 是 重 点 对 标 签 说 明 书 媒 体 广 告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合 法, 是 否 存 在 夸 大 功 能 或 偏 离 允 许 范 围 等 欺 骗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行 为 进 行 审 查, 法 院 在 诉 讼 中 应 当 引 导 职 业 打 假 人 在 保 健 食 品 的 标 识 管 理 方 面 发 挥 严 格 监 督 的 积 极 作 用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1

42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就 是 让 人 担 忧 是 否 会 出 现 一 些 无 良 企 业 恶 意 欺 骗 消 费 者 造 成 市 场 混 乱 的 现 象 监 管 部 门 在 备 案 制 来 临 之 际 也 很 犹 豫, 一 方 面 觉 得 备 案 制 管 理 的 保 健 食 品 应 当 标 识 未 经 监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来 明 确 企 业 的 主 体 责 任, 并 提 醒 消 费 者 谨 慎 选 择 ; 一 方 面 又 担 心 即 使 有 这 种 警 示 说 明, 一 旦 备 案 制 管 理 的 保 健 食 品 出 现 问 题, 老 百 姓 仍 然 会 追 究 政 府 监 管 不 作 为 的 责 任 日 本 经 验 是 对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实 行 以 个 别 审 查 为 主 要 模 式 的 注 册 制 管 理, 对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实 行 政 府 制 定 规 格 标 准 企 业 自 负 其 责 按 照 规 格 标 准 声 称 的 自 行 认 证 制 管 理 此 外, 日 本 政 府 还 指 导 行 业 协 会 制 定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鼓 励 行 业 协 会 对 所 谓 健 康 食 品 实 行 自 律 管 理, 发 放 行 业 协 会 的 认 定 健 康 食 品 标 识 这 种 分 类 管 理 多 种 监 管 方 法 综 合 运 用 的 精 细 化 监 管 模 式 代 表 着 一 种 追 求 实 现 社 会 共 治 有 效 监 管 的 理 念, 或 许 可 以 为 我 国 借 助 食 品 安 全 法 修 订 区 分 注 册 制 与 备 案 制 的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方 式 改 革 提 供 更 多 的 勇 气 和 智 慧 目 前 我 国 政 府 确 立 对 保 健 食 品 ( 包 括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 的 分 类 监 管 是 大 势 所 趋, 不 会 存 在 太 大 问 题 例 如 可 以 学 习 日 本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个 别 审 查 的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对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的 科 学 规 范 的 审 查 批 准 流 程, 在 实 践 中 区 分 好 注 册 制 与 备 案 制 方 式 下 保 健 食 品 的 不 同 功 能 标 识, 充 分 保 障 消 费 者 的 知 情 权 和 选 择 权, 并 进 一 步 协 调 好 国 家 食 药 监 总 局 和 卫 生 部 的 关 系, 进 一 步 整 合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增 强 其 独 立 性, 有 可 能 的 话 探 索 建 立 国 家 营 养 健 康 研 究 所 或 国 家 实 验 室 制 度 目 前 存 在 较 大 问 题 的 是,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方 面 的 行 业 协 会 的 自 律 管 理 经 验 还 不 太 成 熟, 在 如 何 鼓 励 引 导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的 优 胜 劣 汰 方 面 思 路 还 不 够 明 确 建 议 立 法 鼓 励 中 国 保 健 协 会 等 行 1 业 自 律 组 织 在 政 府 指 导 下 制 定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积 极 探 索 利 用 其 专 业 技 术 优 势, 发 行 行 业 协 会 的 认 定 健 康 食 品 标 识, 为 便 于 消 费 者 选 择 市 场 上 的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提 供 科 学 帮 助 和 信 赖 保 证 综 上 所 述, 保 健 食 品 作 为 特 殊 食 品, 不 仅 要 求 具 备 一 般 食 品 的 安 全 性, 还 必 须 具 备 声 称 的 保 健 功 能, 就 必 然 呼 唤 不 同 于 普 通 食 品 的 监 管 机 制 与 方 法, 同 时 就 必 然 要 求 食 品 安 全 立 法 在 精 细 化 上 更 进 一 步 借 鉴 日 本 比 较 成 熟 的 保 健 食 品 分 类 监 管 经 验, 从 立 法 层 面 上 完 善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的 定 义, 基 本 上 可 以 将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分 为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 两 种,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保 健 食 品 的 特 殊 监 管 作 出 专 章 或 专 节 规 定, 本 着 分 类 监 管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监 管 方 法 的 原 则, 增 强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制 与 备 案 制 管 理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推 动 保 健 食 品 行 业 的 社 会 共 治 和 自 律 管 理, 并 建 立 以 严 格 标 识 科 学 宣 传 为 核 心 的 保 健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制 度 等, 将 为 解 决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难 题 交 上 一 份 高 质 量 的 立 法 答 卷 参 考 文 献 : [1] 日 本 维 基 百 科. 健 康 食 品 [OL],2015 年 1 月 11 日, E9%A3%9F%E5%93%81. [2] 2011 年 8 月 31 日 内 阁 府 令 第 45 号 ( 食 品 衛 生 法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項 の 規 定 に 基 づく 表 示 の 基 準 に 関 する 内 閣 府 令 ) 第 1 条 第 1 款 第 13 项. [3] 日 本 健 康 增 进 法 第 26 条 规 定 了 基 本 流 程 此 外, 还 有 流 程 图 可 以 参 见 :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许 可 审 查 手 续 的 相 关 说 明 资 料 [OL]. 日 本 消 费 者 厅 官 网,2015 年 1 月 11 日, [4]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许 可 ( 承 认 ) 品 种 一 览 表 [OL]. 日 本 消 费 者 厅 官 网,2015 年 1 月 11 日, foods/index4.html. [5] 日 本 健 康 增 进 法 第 31 条 规 定 了 营 养 功 能 标 识 的 规 格 标 准 要 求 此 外, 营 养 功 能 食 品 可 以 标 识 营 养 素 及 其 功 能 的 具 体 规 格 标 准 等 参 见 : 刘 宏 宇 等. 日 本 保 健 功 能 食 品 管 理 制 度 及 特 定 保 健 用 食 品 批 准 情 况 概 要 [J]. 中 国 药 事,2012,26(5): 当 然,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的 概 念 比 较 宽 泛, 现 在 经 过 批 准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已 经 比 较 多 根 据 食 品 工 业 发 展 报 告 (2013 年 度 ), 截 止 2013 年 底 我 国 已 批 准 保 健 食 品 个 此 外, 我 国 还 有 农 业 部 门 主 导 的 无 公 害 食 品 绿 色 食 品 等 认 证, 目 前 其 他 健 康 食 品 还 有 多 少 存 在 空 间 也 值 得 怀 疑, 这 里 仅 作 理 论 上 可 能 的 探 讨, 以 利 于 推 动 行 业 协 会 积 极 发 挥 自 律 管 理 作 用 4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3 中 日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问 题 的 比 较 法 研 究 [6] 日 本 健 康 营 养 食 品 协 会. 健 康 辅 助 食 品 的 规 格 标 准 [OL]. 日 本 健 康 营 养 食 品 协 会 官 网,2014 年 12 月 30 日, [7] 日 本 厚 生 劳 动 省 医 药 食 品 局 食 品 安 全 部 年 2 月 28 日 食 安 发 第 号 [OL],2015 年 1 月 11 日, hokenkinou/dl/14.pdf. [8] 食 品 标 识 课. 健 康 食 品 的 标 识 制 度 概 要 [OL]. 日 本 消 费 者 厅 官 网,2015 年 1 月 11 日, foods/pdf/syokuhin616_01.pdf#search='%e5%81%a5%e5%ba %B7%E9%A3%9F%E5%93%81%E3%81%AE%E8%A1%A8 %E7%A4%BA+%E6%B6%88%E8%B2%BB%E8%80%85%E 5%BA%81. [9]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消 费 品 工 业 司. 食 品 工 业 发 展 报 告 (2013 年 度 )[M]. 北 京 : 中 国 轻 工 业 出 版 社,2014:92. [10] 高 琦, 赵 璇. 日 本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分 析 及 对 我 国 的 借 鉴 意 义 [J]. 日 本 研 究,2013,(3):34. 并 可 参 见 :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OL]. 中 国 网,2015 年 1 月 11 日, content_ htm. [11] 2009 年 曾 经 启 动 保 健 食 品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的 立 法 工 作, 但 至 今 条 例 仍 未 出 台 参 见 赵 学 刚, 何 秀 华. 统 一 我 国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建 议 [J]. 食 品 工 业 科 技. 2012, (22):49. [12] 张 晋 京 郭 海 峰. 国 内 外 保 健 食 品 法 规 和 监 管 制 度 比 较 研 究 [J]. 保 健 品 与 化 妆 品. 2011,(111):24. [13] 有 学 者 将 保 健 食 品 的 特 征 概 括 为 食 品 性 功 能 性 非 药 物 性 参 见 赵 黎 明 等. 中 国 保 健 食 品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J]. 中 国 食 物 与 营 养. 2010,(10):4. 有 学 者 将 保 健 食 品 概 括 出 五 个 特 点, 强 调 其 是 食 品 不 是 药 品, 具 有 功 能 性, 适 用 于 特 定 人 群 食 用 等 参 见 邢 冬 青, 邱 服 斌. 对 保 健 食 品 的 现 状 分 析 及 监 管 探 讨 [J]. 专 家 论 坛.2011,18(13):5. [14]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钟 南 山 呼 吁 制 定 公 共 卫 生 法 [OL]. 中 国 网,2015 年 1 月 11 日, 2011/ /07/content_ htm. ( 责 任 编 辑 于 振 冲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Sino-Japanese Supervision Issue of Health Food Safety Tian Lin Aubtract: Health food is a special kind of foods between foods and drugs. Health food is requested to have not only general food safety but also the claimed health promotion function, which further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health food supervision. How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health food regulator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issue for the revision of Food Safety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on Japan s classific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established by Health Promotion Law, can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solving our health food regulatory problems. Key Words: health food, health promotion food, food safety law,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o-called health promotion food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3

44 法 律 研 究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郑 智 武 内 容 摘 要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起 步 早,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随 经 济 发 展 而 变 更 表 演 者 权 源 于 著 作 权 法 体 系, 表 演 者 权 专 项 立 法 不 断 加 强, 内 容 大 体 分 成 版 权 法 与 文 化 产 业 法 两 大 体 系 表 演 者 人 格 权 的 独 立 保 护 历 程 漫 长, 直 至 2002 年 法 律 专 项 创 设, 具 体 为 表 明 身 份 权 和 保 护 表 演 完 整 权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内 涵 是 随 日 本 经 济 及 国 家 战 略 发 展 而 嬗 变, 其 中 的 复 制 权 公 开 传 播 权 二 次 使 用 权 租 赁 权 颇 具 特 色 探 析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对 我 国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极 具 借 鉴 意 义 关 键 词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表 演 者 人 格 权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文 化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著 作 权 法 中 图 分 类 号 D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科 研 项 目 日 本 韩 国 印 度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比 较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 :Y ) 作 者 简 介 郑 智 武, 浙 江 艺 术 职 业 学 院 副 教 授 ( 杭 州 ) 随 着 新 传 播 技 术 涌 现, 表 演 的 原 始 权 利 者 与 表 演 的 使 用 者 之 间 的 利 害 失 衡,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应 运 而 生, 加 之 全 球 表 演 者 权 保 护 环 境 的 变 化, 各 国 法 律 随 之 变 化, 日 本 也 不 例 外 日 本 是 集 东 方 文 化 及 西 方 制 度 于 一 体 的 国 度, 创 造 了 伎 能 乐 净 琉 璃 及 狂 言 等 民 族 表 演 艺 术 式 样 经 济 上, 战 后 飞 速 发 展,20 世 纪 60 年 代 之 后 经 济 虽 仍 在 继 续 发 展, 但 其 国 际 竞 争 力 却 在 逐 渐 下 降 [1], 日 本 为 此 开 始 了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转 型, 借 鉴 美 国 经 验, 于 2002 年 提 出 知 识 财 产 立 国 战 略, 并 通 过 知 识 财 产 基 本 法 修 正 案, 重 点 之 一 是 促 进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表 演 者 权 法 律 是 保 护 文 化 产 业 的 重 要 法 律, 自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一 百 多 年 来, 经 过 完 善 替 代 转 换 发 展, 愈 益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2]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知 识 产 权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根 据 统 计, 自 2003 年 至 2009 年 修 法 13 次, 平 均 每 年 [3] 2 次 到 2003 年, 日 本 实 现 了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逆 差 到 顺 差 的 转 变, 至 2011 年 顺 差 仅 次 于 美 国 从 总 体 上 看,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受 大 陆 法 系 与 英 美 法 系 影 响, 与 国 际 通 行 做 法 一 样, 有 条 件 地 承 认 表 演 者 权, 并 保 有 自 己 的 特 色 一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涵 义 表 演 者 权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前 者 是 指 表 演 者 作 为 一 般 自 然 人 或 组 织 享 有 的 权 利 ; 后 者 是 指 表 演 者 在 表 演 活 动 中 对 自 己 的 表 演 依 法 享 有 的 他 人 不 得 侵 犯 的 专 有 的 人 身 与 财 产 权 利, 它 仅 指 表 演 者 享 有 的 演 出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的 权 利 一 般 意 义, 是 指 狭 义 上 的 表 演 者 权 表 演 者 权 是 独 立 的 新 型 权 利, 区 别 于 表 演 权 表 演 权 是 著 作 权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对 其 作 品 公 开 表 演 的 权 利, 其 性 质 是 著 作 权 表 演 者 权 的 主 体 是 表 演 者, 客 体 是 表 演, 它 们 是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建 立 的 基 础 从 日 本 法 域 来 把 握 表 演 者 权 概 念, 需 要 厘 清 表 演 及 表 演 者 的 含 义 对 于 表 演 的 法 律 含 义, 国 际 上 理 论 及 实 务 界 莫 衷 一 是 法 律 上 表 演 是 人 们 的 一 种 外 在 行 为, 与 普 通 的 行 为 不 同 普 通 意 义 上 表 演 含 义 有 如 下 几 方 面 : 戏 剧 舞 蹈 杂 技 等 的 演 出 ; 把 情 节 或 技 艺 表 现 出 来 ; 做 示 范 性 的 动 作 ; 表 演 新 操 作 方 法 ; 扮 演 角 色 等 世 界 许 多 国 家 立 法 定 4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5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义 了 表 演, 但 因 文 化 传 统 差 异, 这 些 规 定 不 完 全 一 致 综 观 国 际 理 论 及 立 法 实 践, 表 演 是 指 个 人 或 群 体 或 组 织 直 接 或 借 助 技 术 设 备 用 艺 术 表 现 形 式 创 造 性 地 公 开 展 示 文 化 艺 术 表 达 的 艺 术 性 行 为 或 娱 乐 性 行 为 日 本 法 基 于 演 出 的 艺 术 性 质, 将 表 演 规 定 为 三 类 行 为, 即 : 将 著 作 物 用 戏 剧 形 式 演 出 ; 以 舞 蹈 演 奏 歌 唱 曲 艺 朗 诵 或 其 它 方 法 演 出 ; 虽 不 根 据 著 作, 但 有 艺 术 性 质 的 类 似 行 为 的 演 出 在 该 规 定 中, 与 表 演 相 关 的 著 作 物 例 示 为 有 形 的 语 言 音 乐 舞 蹈 [4] 哑 剧 电 影 著 作 物, 没 有 明 确 包 括 无 形 的 民 间 表 演 艺 术, 不 过 以 著 作 物 大 体 例 示 予 以 兜 底 此 外, 日 本 虽 最 早 颁 布 文 化 财 产 保 护 法 并 在 修 订 后 保 护 无 形 文 化 财 产, 却 没 有 具 体 规 定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因 此, 日 本 关 于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还 是 追 随 英 美 法 系 版 权 体 系 与 表 演 一 样, 表 演 者 术 语 在 国 际 上 理 论 界 没 有 给 出 统 一 定 义, 实 践 中 存 在 广 义 与 狭 义 立 法 狭 义 的 表 演 者 仅 指 表 演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的 人, 即 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所 有 进 行 具 创 造 性 的 文 学 艺 术 工 作 的 自 然 人, 例 如 : 专 业 艺 人, 阅 读 朗 诵 相 声 等 的 演 出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参 与 表 现 文 学 艺 术 或 马 戏 杂 技 木 偶 等 民 间 艺 术 的 人, 负 责 统 筹 或 指 挥 演 出 的 人 保 护 表 演 者 音 像 制 品 制 作 者 和 广 播 组 织 罗 马 公 约 ( 简 称 罗 马 公 约 ) 法 国 著 作 权 法 等 采 用 此 说 广 义 的 表 演 者 既 包 括 自 然 人, 也 包 括 承 担 表 演 义 务 并 享 有 权 利 的 单 位, 表 演 的 对 象 延 伸 至 非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日 本 采 用 广 义 说, 表 演 者 个 体 除 一 般 艺 术 演 出 人 员 外, 还 包 括 演 出 的 指 挥 者 导 演 ; 对 于 职 务 演 出 的 表 演 者 权, 如 合 同 工 作 规 章 无 相 反 规 定, 归 属 单 [5] 位, 即 单 位 是 表 演 者 随 着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 简 称 TRIPs) 的 实 施, 为 与 国 际 接 轨 履 行 自 己 的 国 际 义 务, 日 本 虽 然 因 为 法 律 规 定 早 [6] 已 与 TRIPs 一 致 而 没 有 创 设 新 的 权 利, 但 对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与 完 善, 将 受 保 护 的 演 出 扩 大 至 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员 国 内 进 行 的 演 出, [7] 对 外 国 表 演 者 权 保 护 采 用 对 等 原 则, 有 条 件 的 承 认 外 国 公 民 或 组 织 的 表 演 者 地 位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WTO) 后, 日 本 法 律 追 随 多 数 发 达 国 家 做 法, 将 表 演 的 保 护 追 溯 到 50 年 前 依 据 日 本 现 行 相 关 法 律,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表 演, 演 出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可 以 取 得 日 本 的 表 演 者 地 位 : 一 是 国 籍 原 则, 即 日 本 国 民 制 作 的 表 演 录 音 制 品 及 组 织 播 放 的 表 演 ; 二 是 地 域 管 辖 原 则, 即 所 有 在 境 内 呈 现 的 表 演, 包 括 在 境 内 现 场 演 出 首 先 的 表 演 录 制 播 放 的 表 演 ; 三 是 国 际 条 约 规 定 的 义 务, 如 表 演 者 权 相 关 公 约 缔 约 国 WTO 加 盟 国 的 国 民 或 [8] 组 织, 以 及 在 这 些 成 员 境 内 的 表 演 二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沿 革 日 本 保 护 表 演 者 权 源 于 著 作 权 法 体 系, 大 体 经 历 旧 著 作 权 法 时 代 1970 年 后 的 现 行 著 作 权 法 时 代 1980 年 伊 始 的 零 散 修 改 时 代 1990 年 后 [9] 的 著 作 权 法 大 幅 修 改 时 代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法 律 体 系 的 价 值 取 向 也 随 着 时 代 以 及 自 己 的 国 情 变 迁 而 适 时 调 整 纵 观 日 本 法 律 规 定, 早 期 著 作 权 法 的 价 值 定 位 是 由 确 定 并 保 护 作 者 ( 包 括 取 得 作 者 地 位 的 表 演 者 ) 的 权 利 正 当 利 用 的 文 化 产 品, 发 展 到 公 正 使 用 文 化 成 果, 再 到 公 正 公 平 利 用 文 化 产 品, 直 至 保 护 作 品 的 公 正 利 用 [10] 日 本 文 化 及 文 化 产 业 保 护 法 的 价 值 取 向 是 保 存 文 化 财 [11] 充 分 尊 重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12] 者 的 自 主 性 提 高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者 的 地 位, 保 护 表 演 者 权 是 其 应 有 内 涵 就 具 体 立 法 而 言, 表 演 者 权 规 范 经 历 了 由 含 糊 到 明 确, 由 推 论 适 用 到 专 项 条 款 确 立 的 过 程 日 本 于 1869 年 颁 行 出 版 条 例 与 脚 本 乐 谱 条 例,1893 年 有 了 版 权 法, 这 一 时 期 法 律 只 规 定 了 演 出 权 内 容, 无 严 格 意 义 上 表 演 者 权 为 加 入 伯 尔 尼 公 约,1899 年 版 权 法 第 一 条 规 定 了 演 奏 歌 唱, 明 确 保 护 [13] 表 演 者 权, 之 后 不 断 完 善 回 顾 日 本 版 权 立 法, 自 1952 年 至 2014 年 日 本 版 权 法 经 历 了 十 九 次 修 订, 特 别 是 21 世 纪 以 来, 平 均 一 年 半 修 订 一 次, 这 在 国 际 上 极 为 罕 见 自 1970 年 以 来, 日 本 法 律 设 立 保 护 表 演 者 权 专 项 条 款, 并 不 断 加 强 为 贯 彻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大 纲 和 知 识 产 权 基 本 法,2003 年 日 本 修 法 延 长 电 影 作 品 的 保 护 期 至 70 年, 并 减 轻 权 利 人 举 证 责 任 2004 年 日 本 依 据 知 识 产 权 法 理 念 制 定 促 进 文 化 产 品 创 造 保 护 和 有 效 利 用 法, 规 定 表 演 艺 术 形 态 的 文 化 产 品 性 质, 规 范 国 家 地 方 公 共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5

46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团 体 及 文 化 产 品 创 立 者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救 济 措 施 ; 同 时 修 订 法 律, 规 定 侵 害 表 演 者 权 的 行 为 外 延 提 高 侵 害 权 的 刑 事 责 任 为 应 对 新 时 代 技 术 进 步, 日 本 近 年 来 加 强 惩 罚 侵 权 行 为 力 度, 并 不 断 完 善 法 律, 保 障 表 演 者 权 及 残 障 人 士 权 益, 其 中 2009 年 修 法 达 38 条, 为 历 年 修 法 之 最 至 此,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更 加 完 善, 于 2010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及 相 关 管 理 立 法 设 立 了 表 演 者 权 专 节 纵 观 日 本 保 护 表 演 者 权 的 法 律 体 系, 大 体 可 以 分 成 两 大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版 权 法 体 系 1869 年 以 来 的 著 作 权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如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管 理 法 日 本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管 理 执 法 法 规 日 本 版 权 和 邻 接 权 管 理 法 日 本 版 权 法 执 行 条 例 及 日 本 版 权 法 执 行 命 令 ; 版 权 内 国 化 法 律, 如 日 本 关 于 同 盟 国 国 民 拥 有 版 权 的 相 关 例 外 规 定 法 日 本 版 权 例 外 规 定 法 与 统 一 版 权 公 约 相 一 致 日 本 版 权 例 外 规 定 法 执 行 命 令 与 统 一 版 权 公 约 相 一 致 等 第 二 部 分 是 文 化 及 产 业 法 保 护 体 系 日 本 贯 彻 知 识 财 产 立 国, 注 重 表 演 者 权 的 产 业 权 作 用, 接 轨 国 际, 颁 行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如 日 本 文 化 和 艺 术 促 进 基 本 法 日 本 知 识 识 产 权 基 法 日 本 文 化 财 产 保 护 法 日 本 禁 止 未 经 许 可 复 制 电 影 法 日 本 关 于 工 业 产 权 相 关 费 用 现 金 支 付 程 序 的 部 长 命 令 日 本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高 级 法 庭 法 等 此 外, 日 本 知 识 产 权 机 关 及 研 究 机 构 发 表 的 对 关 于 文 化 产 品 商 业 化 改 革 的 民 间 相 关 各 府 省 协 同 以 实 现 世 界 最 领 先 的 文 化 产 品 大 国 为 目 标 面 向 开 拓 知 识 产 权 疆 界 等 规 范 根 据 表 演 者 与 表 演 类 型 权 利 内 容 的 自 体 特 性, 日 本 现 行 法 律 在 著 作 权 法 的 邻 接 权 章 中, 独 立 设 置 表 演 者 权 专 节, 内 容 分 为 表 演 者 精 神 权 及 经 济 权 类 型 三 日 本 表 演 者 精 神 权 精 神 权 也 称 人 格 权, 早 期, 日 本 法 律 将 著 作 人 人 格 权 内 容 包 含 于 民 法 中, 而 且 著 作 权 法 将 著 作 人 人 身 权 独 立 于 著 作 权 之 外, 以 充 分 尊 重 著 作 人 人 格 权, 使 著 作 者 人 格 权 [14] 受 到 彻 底 的 保 护 2000 年 法 律 增 设 视 听 残 障 人 利 用 权 表 演 者 表 明 身 份 权 和 保 持 表 演 完 整 权 的 规 [15] 定, 还 制 定 了 著 作 权 等 管 理 事 业 法 但 是, 对 于 表 演 者 人 格 权 的 独 立 设 立 是 2002 年 的 法 律, 为 配 合 WPPT, 修 改 的 版 权 法 创 设 表 演 者 人 格 权, 自 此,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的 精 神 权 能 分 为 表 明 身 份 权 和 保 护 表 演 完 整 权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表 演 者 精 神 权 具 有 人 身 专 属 性, 不 能 转 让 ; 同 时, 保 护 表 演 者 死 后 的 人 格 的 利 益, 规 定 向 公 众 提 供 或 提 示 的 表 演 者, 死 后 如 生, 人 格 权 不 得 被 侵 害, 除 非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程 [16] 度 社 会 情 况 的 变 化 不 违 背 表 演 者 意 愿 表 演 者 表 明 身 份 权, 也 叫 身 份 表 示 权, 是 表 演 者 在 其 独 立 或 者 参 加 的 表 演 中 表 明 自 己 表 演 者 身 份 的 权 利 它 有 别 于 普 通 公 民 或 者 组 织 的 姓 名 权 或 名 称 权, 因 为 表 演 者 表 明 身 份 权 是 以 表 演 者 有 实 际 表 演 为 前 提, 一 般 包 括 标 明 表 演 者 的 姓 名 及 表 演 者 担 任 的 角 色 或 职 位,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表 演 者 表 明 身 份 权 的 权 能 外 延 宽 于 姓 名 权 或 名 称 权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表 演 者 表 明 身 份 权 仅 仅 是 姓 名 表 示 权, 而 且 表 演 者 只 有 在 向 公 众 提 供 或 提 示 其 表 演 时 候, 才 能 够 享 有 本 权 利, 但 在 行 政 法 人 或 地 方 公 益 团 体 根 据 行 政 信 息 公 开 法 开 展 行 政 行 为 时 候, 可 以 依 照 原 有 方 式 表 明 或 省 略 表 演 者 姓 名 同 时, 法 律 规 定 了 表 演 者 表 明 身 份 权 行 使 方 式, 包 括 公 开 或 不 公 开 按 原 有 方 式 公 开 依 据 惯 例 且 不 损 害 表 演 者 正 当 利 益 时 省 略 表 演 者 真 实 姓 名 艺 名 或 其 他 名 字 日 本 姓 名 表 示 权 的 规 定, 在 国 际 间 立 法 上 也 是 比 较 全 面, 而 且 操 作 性 强 在 日 本, 保 护 表 演 完 整 权 又 称 表 演 的 同 一 性 保 持 权 本 质 上, 它 是 演 出 艺 术 形 象 与 演 出 内 容 的 综 合 体 现, 本 权 利 既 保 护 表 演 者 的 表 演 形 象 不 受 歪 曲, 也 考 量 了 人 身 利 益 因 素 对 于 保 护 表 演 完 整 权, 日 本 立 法 中 体 现 两 面 性, 或 者 权 利 的 不 完 全 性 一 方 面 规 定, 表 演 者 有 保 护 其 表 演 的 同 一 性 的 权 利, 保 持 自 己 的 名 誉 或 声 望 的 不 被 变 更 删 除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改 变 ; 另 一 方 面 又 规 定, 依 据 表 演 的 性 质 及 利 用 目 的 不 得 已 改 变, 或 不 违 反 公 [17] 正 的 惯 例 的 改 变 合 法 四 日 本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也 称 为 表 演 者 财 产 收 益 权 理 论 上, 表 演 者 对 所 有 商 业 利 用 其 表 演 的 行 为, 都 有 权 从 中 获 得 财 产 上 的 收 益, 但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外 延 很 难 界 定 表 演 者 的 经 济 权 利 具 体 种 类 内 容 比 较 复 4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7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杂, 根 据 表 演 者 对 权 利 的 控 制 程 度, 可 以 把 它 们 分 成 独 立 经 济 权 与 非 独 立 许 可 权 表 演 者 的 独 立 经 济 权 利 的 效 力 与 其 它 排 他 权 一 样, 及 于 现 场 表 演 和 机 械 表 演 ; 表 演 者 的 非 独 立 权 与 著 作 权 等 权 利 的 客 体 存 在 竞 合, 权 利 的 行 使 可 能 受 到 其 他 权 利 人 的 制 约 罗 马 公 约 及 包 括 中 国 在 内 诸 多 国 家 法 律 采 用 这 种 立 法 依 据 日 本 法,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主 要 有 复 制 权 公 开 传 播 权 二 次 使 用 权 租 赁 权 等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之 间 密 切 联 系, 对 任 何 一 项 权 利 的 侵 犯 也 可 能 同 时 侵 犯 了 表 演 者 其 它 权 利 ( 一 ) 表 演 者 复 制 权 复 制 权 又 称 重 制 权, 就 是 将 表 演 制 成 有 形 的 复 制 品 的 专 有 权, 是 表 演 者 经 济 权 的 使 用 权 的 最 基 本 权 能 狭 义 的 复 制 是 指 平 面 复 制 与 机 械 复 制, 复 制 方 式 在 不 断 发 展 网 络 环 境 下, 表 演 直 接 上 网 上 传 下 载 发 件 浏 览 的 行 为 可 以 导 致 复 制, 对 软 件 运 行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易 失 性 复 制 已 被 排 除 在 复 制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外, 大 多 数 国 [18] 家 对 内 存 中 的 复 制 问 题 采 取 了 回 避 态 度 ; 但 欧 盟 1999 的 关 于 协 调 信 息 社 会 著 作 权 和 相 关 权 规 则 指 令 的 建 议 规 定, 成 员 国 赋 予 著 作 权 人 以 授 权 或 禁 止 以 任 何 方 式 任 何 形 式 全 部 或 部 分 [19] 直 接 或 间 接 暂 时 或 永 久 地 进 行 复 制 的 权 利 而 日 本 法 规 定 : 在 业 务 性 计 算 机 上 使 用 通 过 侵 犯 程 序 著 作 物 而 制 作 的 复 制 品 的 行 为, 只 要 在 取 得 使 用 上 述 复 制 品 的 权 原 时 知 道 实 情, 即 视 为 是 侵 犯 该 著 作 权 的 行 为 [20]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表 演 者 复 制 权 的 复 制 方 式 外 延 窄 于 作 者 复 制 权 规 定 的 外 延 前 者 主 要 是 录 音 录 像, 后 者 包 括 依 使 用 印 刷 照 相 复 印 录 音 录 像 或 其 他 方 法 进 行 有 形 的 再 制 作, 以 及 对 著 作 物 的 演 出 广 播 或 有 线 广 播 进 行 录 音 或 录 像, 其 中 兜 底 [21] 规 定 其 他 方 法 具 有 灵 活 适 应 性 而 且, 表 演 者 权 的 复 制 权 保 护 也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如 1984 年 的 修 法 为 个 人 复 制 设 立 了 适 用 除 外 条 款 ;1992 年 的 修 法 规 定 了 日 常 个 人 录 音 录 像 的 权 利 者 与 使 用 者 之 间 利 益 调 整 的 条 款, 并 引 入 个 人 录 音 录 像 补 偿 金 制 度 ;2003 年 完 善 了 复 制 品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之 后, 日 本 修 法 不 断 扩 大 复 制 权 范 围, 到 2009 年 复 制 包 括 在 表 演 者 权 人 下 落 不 明 时, 经 申 请 并 提 存 规 定 数 [22] 额 的 担 保 金 后 复 制 该 作 品 依 据 日 本 现 行 法 律, 表 演 者 复 制 权 有 两 大 权 能 : 录 音 权 及 录 像 权, 即 表 演 者 享 有 对 其 表 演 进 行 录 音 或 录 像 的 专 有 权, 但 影 像 本 体 的 录 音 除 外 ; 为 了 播 放 的 固 定 权, 即 权 利 许 可 的 广 播 组 织 为 播 放 目 的 而 对 该 表 演 进 行 录 音 或 录 像 但 是,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以 及 为 了 不 同 播 放 节 目 使 [23] 用 而 进 行 的 录 音 或 录 像 除 外 ( 二 ) 表 演 者 公 开 传 播 权 表 演 者 公 开 传 播 权 是 表 演 者 将 自 己 的 表 演 允 许 他 人 通 过 媒 介 向 社 会 传 播 的 专 有 权 利, 是 一 种 授 [24] 予 权 或 禁 止 权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后 期, 将 表 演 者 权 保 护 期 由 20 年 延 长 为 30 年, 以 传 播 为 目 的 [25] 而 擅 自 携 带 固 定 表 演 内 容 的 物 品 行 为 侵 权 表 演 者 公 开 传 播 权 是 表 演 者 对 表 演 的 传 播 利 用 方 式 的 控 制, 它 是 随 着 表 演 者 的 表 演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为 适 应 新 媒 体 传 播 形 式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加 入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表 演 和 录 音 制 品 条 约 ( 简 称 WPPT) 和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 ( 简 称 WCT) 等 国 际 条 约 后, 日 本 历 年 修 法 突 出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环 境 下 对 表 演 者 传 播 权 的 保 护 1986 年 创 设 有 线 信 息 传 播 权,1997 年 新 增 表 演 者 享 有 对 公 众 提 供 网 络 传 输 现 场 表 演 权 利 广 播 或 有 线 传 输 的 专 有 权 [26] 利,1999 年 废 止 关 于 演 奏 权 限 制 的 附 则 第 14 条,2000 年 保 护 视 听 觉 障 碍 者 的 权 利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普 及,2002 年 修 法 赋 予 放 送 组 织 的 信 息 传 播 权,2006 年 修 法 增 设 了 在 播 放 信 息 同 时 再 传 输 的 权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推 进 计 划 2007 提 出 促 进 数 字 内 容 流 通 法 制 的 完 备 的 条 款 2010 年 法 律 禁 止 : 向 互 联 网 上 传 受 版 权 保 护 的 音 乐 和 影 像 ; 明 知 为 非 法 上 传 文 件 仍 下 载 ; 向 互 联 网 上 传 的 图 片 影 像 的 背 景 涉 及 版 权 的 等 情 况 一 直 到 2012 年, 法 律 规 定 : 非 法 从 网 络 下 载 音 乐 和 影 像 文 件 的 刑 罚 拷 贝 DVD 中 压 缩 影 像 文 件 到 个 人 电 脑 终 端 的 非 法 性 ; 但 因 为 牵 涉 面 广 文 件 违 法 性 认 定 难 举 证 困 [27] 难 损 害 网 络 自 由 等, 刑 罚 操 作 有 难 度 表 演 者 公 开 传 播 权 在 国 内 外 及 国 际 立 法 中 是 独 立 的 权 利 类 型, 在 日 本 主 要 包 括 表 演 者 播 放 权 与 表 演 者 转 让 权 1. 表 演 者 播 放 权 日 本 法 把 播 放 定 义 为 以 公 众 直 接 接 收 为 目 的 而 播 出 的 无 线 电 通 讯 与 罗 马 公 约 规 定 一 致, 但 窄 于 WPPT 对 播 放 规 定 的 外 延, 后 者 包 括 图 像 和 声 音 的 表 现 [2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7

48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物 卫 星 转 播, 而 WPPT 与 WCT 未 采 用 转 播 [29] 术 语 有 学 者 提 出 法 律 保 护 传 播 的 五 种 方 式 :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向 公 众 发 送, 使 用 卫 星 电 视 等 特 殊 技 术 设 施 传 播 转 播, 新 技 术 改 变 卫 星 有 线 转 [30] 播 节 目 的 途 径 且 扩 大 接 受 范 围 为 应 对 新 时 代 技 术 进 步,1992 年 法 律 将 表 演 者 权 保 护 延 伸 至 数 [31] 字 媒 体 制 品, 设 立 征 收 补 偿 金 的 制 度 ;2002 年 修 法, 规 定 以 唱 盘 CD 等 做 背 景 音 乐 的 需 办 理 手 续 并 获 得 音 乐 著 作 权 管 理 团 体 的 许 可 依 据 WPPT 与 WCT, 日 本 于 1997 年 修 改 国 内 法, 将 有 线 与 无 线 统 一 为 播 放 权, 同 时 赋 予 表 演 者 播 放 可 能 化 权 利 [32] 2006 年 法 律 重 新 评 估 即 时 转 播 制 度, 对 地 面 数 字 广 播,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限 定 表 演 者 权 利, 同 时, 赋 予 表 演 者 对 通 过 有 线 广 播 的 即 时 转 播 的 报 酬 请 求 权 2009 年 的 法 律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表 演 者 的 播 放 权 及 有 线 放 送 权 传 播 可 能 化 权, 2012 年 法 案 保 护 数 字 音 乐 和 影 像 文 件,2014 年 拟 修 正 法 案 加 强 了 数 字 版 权 的 保 护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表 演 者 享 有 播 放 或 者 有 线 播 放 其 表 演 的 专 有 权, 但 二 次 播 放 需 取 得 许 可 的 录 音 录 像 的 表 演 的 有 线 播 放 除 外 ; 表 演 者 享 有 对 其 表 演 进 行 传 播 的 可 能 化 专 有 权, 但 需 取 得 许 可 的 录 音 录 像 的 表 演 除 外 同 时, 表 演 者 许 可 通 过 专 供 广 播 用 的 固 定 媒 介 物 等 进 行 的 播 放 权, 即 表 演 者 权 利 人 许 可 播 放 其 表 演 时,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获 得 该 许 可 的 广 播 组 织 广 播 录 音 录 像 物 与 该 许 可 有 关 的 广 播 节 目 而 进 行 广 播, 但 同 时 支 付 权 利 人 相 应 报 酬 此 外, 有 线 播 放 组 织 有 线 播 放 免 费 表 演 时, 应 向 表 [33] 演 者 支 付 相 应 报 酬 2. 表 演 者 转 让 权 表 演 者 转 让 权, 即 表 演 者 通 过 转 让 其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向 公 众 提 供 其 表 演 的 专 有 权 这 是 日 本 为 保 护 本 国 表 演 者 利 益,1999 年 修 改 的 核 心 是 运 用 刑 罚 手 段 来 管 制 利 用 技 术 手 段 侵 权 的 行 为, 废 止 关 于 演 奏 权 限 制 的 附 则 第 14 条, 设 立 权 利 限 制 适 用 除 外 的 款, 新 增 表 演 转 让 [34] 权, 这 一 权 利 非 常 完 整 且 具 有 日 本 特 色 完 全 的 权 利 性 质, 保 护 水 平 高 于 国 际 标 准 表 演 者 转 让 权 构 成 要 件 有 三 : 一 是, 权 利 主 体 是 表 演 者 自 己, 不 包 括 代 理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当 然, 后 者 可 以 根 据 表 演 者 授 权 代 为 行 使 本 权 利 ; 二 是, 权 利 的 客 体 是 表 演 者 自 己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包 括 各 种 表 演 介 质 ; 三 是, 权 利 的 宗 旨 是 公 众 提 供 表 演, 扩 大 表 演 的 传 播 范 围, 保 障 表 演 者 利 益 同 时, 为 了 限 制 表 演 者 滥 用 该 权 利, 考 虑 表 演 的 文 化 产 品 性 质, 法 律 对 该 权 利 设 立 了 诸 多 除 外 条 款, 主 要 体 现 权 利 竭 尽 原 则, 如 下 列 情 形 的 表 演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转 让 : 经 过 许 可 他 人 的 ; 已 经 转 让 或 者 裁 定 给 公 众 的 ; 权 利 人 许 可 转 让 给 特 定 少 数 人 的 ; 不 损 害 权 利 人 利 益 但 已 [35] 经 许 可 的 国 外 转 让 的 ( 三 ) 表 演 者 二 次 使 用 权 表 演 者 二 次 使 用 权 是 指 表 演 者 对 商 业 性 使 用 表 演 者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有 权 要 求 使 用 者 支 付 相 应 报 酬 的 权 利 因 此, 广 播 电 视 机 构 以 及 餐 馆 营 业 性 娱 乐 场 所 等 使 用 合 法 录 有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均 应 当 向 表 演 者 支 付 表 演 权 的 二 次 使 用 费 [36] 表 演 者 二 次 使 用 费 请 求 权 制 度 可 以 使 得 相 关 从 业 者 共 担 风 险 共 享 收 益 [37] 日 本 规 定 了 表 演 者 商 用 唱 片 的 二 次 使 用 权, 即 播 放 组 织 使 用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表 演 录 音 制 成 的 商 用 唱 片, 并 用 此 进 行 播 放, 向 表 演 者 支 付 二 次 使 用 费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表 演 者 商 用 唱 片 的 二 次 使 用 权 具 有 如 下 构 成 要 件 : 一 是 义 务 人 是 合 法 的 播 放 组 织, 包 括 广 播 电 台 有 线 播 放 机 构 ; 二 是 权 利 对 象 是 取 得 许 可 录 制 的 表 演 录 音, 而 且 该 表 演 在 法 定 保 护 期 内 ; 三 是 权 利 行 使 主 体 包 括 表 演 者 本 人 政 府 与 表 演 者 同 意 且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团 体 为 更 好 地 保 护 表 演 者 权 益, 法 律 对 行 使 该 权 利 的 团 体 规 定 了 严 格 条 件 及 权 利 行 使 的 规 范, 如 非 营 利 目 的 多 位 享 平 等 权 成 员 组 成 成 员 进 退 自 由 团 体 不 拒 绝 权 利 请 求 人 的 正 当 权 利 业 务,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诉 讼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业 务 情 况 及 资 料 该 团 体 和 播 放 组 织 或 其 它 团 体 协 议 确 定 二 次 使 用 费 的 数 额 [38] 此 外, 法 律 还 规 定 了 该 权 利 的 一 些 例 外 ( 四 )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发 行 权 是 表 演 者 的 原 始 权, 而 初 始 权 的 行 使 适 用 权 利 用 尽 原 则, 难 以 保 证 表 演 者 对 发 行 权 的 后 续 权 出 租 权 与 发 行 权 同 为 传 播 录 制 品 的 权 利, 为 了 更 好 地 保 护 表 演 者 权,WPPT 及 视 听 表 演 北 京 条 [39] 约 等 设 立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以 弥 补 发 行 权 的 不 足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是 指 表 演 者 从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租 用 中 获 取 收 益 的 权 利, 权 利 标 的 是 表 演, 权 利 指 向 的 对 象 是 表 演 作 品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主 要 内 容 : 表 演 4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9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者 享 有 将 其 表 演 的 录 制 品 的 原 件 和 复 制 件 向 公 众 进 行 商 业 性 出 租 的 专 有 权 ; 承 租 人 依 据 许 可 或 授 权 范 围 对 租 赁 物 享 有 用 益 权, 表 演 者 获 得 报 酬 在 理 论 界, 有 意 见 认 为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可 能 损 害 表 演 者 复 制 权, 这 种 担 心 不 必 要, 因 为 盗 版 成 本 低, 表 演 录 制 品 出 租 市 场 十 分 衰 落, 不 存 在 商 业 性 出 租 己 导 致 此 种 录 制 品 的 广 泛 复 制, 从 而 严 重 损 害 表 演 者 的 专 [40] 有 复 制 权 的 情 形 为 顺 应 录 音 带 ( 磁 带 ) 出 租 业 兴 起, 家 庭 录 音 不 断 扩 大 造 成 侵 权, 日 本 1984 年 修 法 设 立 出 租 权 ; 为 适 应 罗 马 公 约,1989 年 扩 充 保 护 国 内 表 演 对 象, 并 于 1991 年 赋 予 外 国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和 报 酬 权, 同 时 将 表 演 者 权 的 保 护 期 延 长 至 50 年 ;2004 年 新 增 了 防 止 音 乐 磁 带 回 流 的 措 施 以 及 强 化 罚 则 等 在 日 本, 单 独 设 立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是 本 世 纪 的 修 订 的 法 律 依 据 日 本 法, 表 演 者 享 有 出 租 其 表 演 录 音 的 商 用 唱 片 提 供 给 公 众 的 专 有 权 该 权 利 有 一 些 特 别 要 件 : 一 是 权 利 客 体 仅 仅 限 于 法 定 期 内 的 录 音 唱 片, 即 自 在 国 内 首 次 出 售 之 日 算 起,1 个 月 以 上 至 12 个 月 以 内 的 商 用 唱 片 ; 二 是 权 利 的 经 济 内 容 是 出 租 者 向 与 法 定 保 护 期 内 的 表 演 者 支 付 相 应 数 额 的 报 酬 ; 三 是 表 演 者 不 能 直 接 向 承 租 者 收 取, 租 金 给 付 接 受 使 用 费 的 权 利, 可 由 二 [41] 次 使 用 费 权 利 行 使 的 法 定 团 体 行 使 五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及 借 鉴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对 日 本 的 文 化 艺 术 及 其 文 化 产 业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也 是 日 本 成 为 文 化 产 业 强 国 的 重 要 原 因 我 国 与 日 本 同 为 亚 洲 国 家, 其 经 验 对 我 国 建 设 文 化 强 国 及 依 法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与 文 化 事 业 具 有 现 实 借 鉴 意 义 首 先, 强 化 法 律 促 进 国 家 文 化 战 略 的 作 用 日 本 在 经 历 强 盛 的 帝 国 与 惨 败 的 小 国 之 后, 依 靠 科 学 适 时 的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发 展 知 识 经 济, 提 升 国 [42] 际 竞 争 力 从 20 世 纪 50 年 开 始, 日 本 通 过 法 律 保 障 知 识 立 国 战 略 的 实 施, 表 演 者 权 法 律 是 日 本 知 识 产 权 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日 本 十 分 重 视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完 善, 作 为 修 订 最 频 繁 的 著 作 权 法, 其 每 次 修 改 的 内 容 都 涉 及 表 演 者 权 我 国 正 实 施 文 化 产 业 产 业 规 划 处 于 经 济 发 展 转 型 期 酝 酿 修 改 著 作 权 法 等 知 识 产 权 法, 可 以 依 据 国 家 文 化 发 展 战 略, 有 规 划 有 步 骤 接 轨 国 际 的 表 演 者 权 立 法, 不 断 完 善 表 演 者 权 制 度, 推 动 相 关 产 业 转 型 其 次, 完 善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我 国 虽 然 从 20 世 纪 90 年 代 立 法 保 护 表 演 者 权, 并 于 2001 年 扩 充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至 六 项, 但 随 着 视 听 表 演 北 京 条 约 等 表 演 者 权 国 际 文 献 签 订 实 施, 我 国 民 族 文 化 走 出 国 门, 我 国 现 有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急 需 丰 富 与 发 展 为 此, 可 以 设 立 表 演 者 身 份 权 的 推 定 规 则, 完 善 表 演 者 完 整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 充 实 表 演 者 公 开 传 播 权 与 复 制 权 的 权 能, 界 定 公 益 传 播 权 范 围 ; 增 设 表 演 者 二 次 使 用 权 表 演 者 出 租 权, 延 伸 民 族 表 演 者 权 益 最 后, 健 全 表 演 者 权 保 障 制 度 由 于 制 度 变 迁 具 有 路 径 依 赖, 过 去 对 现 在 和 未 来 的 强 大 影 响, 制 度 变 迁 过 程 存 在 自 我 强 化 的 机 制, 确 定 的 制 度 变 迁 路 径 在 以 后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得 到 自 我 强 [43] 化 为 此, 日 本 设 立 高 等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借 助 民 间 组 织 及 非 诉 讼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促 进 表 演 者 权 [44] 制 度 变 迁 路 径 的 形 成 我 国 可 以 借 鉴 日 本 做 法,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系 统, 通 过 正 式 制 度 与 非 正 式 制 度 增 强 公 民 规 则 意 识, 多 管 道 提 升 表 演 者 权 法 律 实 然 效 果, 加 速 具 有 我 国 特 色 的 表 演 者 权 保 障 制 度 的 形 成 与 完 善 参 考 文 献 : [1] 新 加 坡 林 华 生. 亚 洲 四 极 经 济 日 本 四 小 龙 东 盟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纵 横 [M]. 黄 晓 勇 余 晓 华 朱 明 译. 北 京 ; 经 济 管 理 出 版,1997:16. [2] 潘 蓉 崔 立 红. 借 鉴 日 本 经 验 完 善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利 用 法 律 制 度 [J]. 理 论 学 刊,2008 年,(2):88. [3] 杨 和 义.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律 的 新 变 化 及 其 特 [J]. 海 峡 法 学,2010,(1): [4][5][8][16][17][20][21][23][28][35][38][41] 参 见 2012 年 日 本 版 权 法 第 2 条 第 1 款 之 第 10 条 第 2 条 第 1 款 之 第 15 条 第 7~9 条 第 101 条 第 90 条 之 一 之 二 第 113 条 第 2 条 和 91 条 及 93 条 第 91 条 和 93 条 第 2 条 第 92 条 第 95 条 之 二 第 95 条 第 95 条 之 三 [6][13] 日 木 棚 照 一.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立 后 日 本 知 识 产 权 法 的 发 展 [J]. 环 球 法 律 评 论,2005,(6): [7] 参 见 1996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7 条 之 一 二 三, 第 58 条.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49

50 论 日 本 表 演 者 权 内 容 的 演 变 [9] 日 斋 藤 博. 著 作 权 法 ( 第 2 版 )[M]. 东 京 : 有 斐 阁,2004:9. [10] 参 见 1970 年 至 2012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1 条. [11] 参 见 2007 年 日 本 文 化 财 产 保 护 法 第 1 条. [12] 参 见 2001 年 日 本 文 化 和 艺 术 促 进 基 本 法 第 1 条 第 2 条. [14] 张 彦 民. 日 本 著 作 权 保 护 制 度 的 变 迁 [J]. 出 版 发 行 研 究,1990,(3):64. [15] 参 见 2000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90 条 之 二 第 90 条 之 三. [18] 张 柳 坚.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原 理 与 实 务 [M]. 北 京 ;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出 版 社,1994:39. [19]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Amended Proposal for a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Brussels,(1999).p246. [22]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律 的 新 变 化 及 其 特 征 [OL] 日 本 参 议 院 文 教 科 学 委 员 会 网 址, , japanese/joho1/kousei/gian/171/meisai/m htm. [24] 吴 汉 东 等. 西 方 诸 国 著 作 权 制 度 研 究 [M]. 北 京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1998:161. [25] 参 见 1988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101 条, 第 113 条. [26] 章 忠 信. 日 本 新 修 正 著 作 权 法 浅 释 [J]. 月 旦 法 学,1997,(8): [27] 张 超. 日 本 通 过 著 作 权 法 修 订 案 违 法 下 载 将 受 刑 事 处 罚 [N], 法 制 日 报, [29] Morgan Owen,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rights,hart Publishing,Oxford and Portland, Organ,2002,p157. [30] 德 M 雷 炳 德. 著 作 权 法 [M]. 张 恩 民 译.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2004: [31] 参 见 1992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30 条 2 款 第 102 条 1 款 第 104 条 之 二 至 之 十 一. [32] 参 见 1998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23 条, 第 92 条 之 二 第 96 条 之 二. [34] 参 见 1999 年 日 本 著 作 权 法 第 26 条 之 二 第 95 条 之 二 第 97 条 之 二, 第 113 条 3 款, 第 120 条 之 二, 第 129 条 2 3 款. [36] 吴 汉 东. 知 识 产 权 法 ( 第 四 版 )[M].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2011: [37] 王 秀 平. 表 演 者 二 次 使 用 费 请 求 权 制 度 的 构 建 [J]. 青 年 记 者,2014,(4):78. [39] 王 若 婧. 表 演 者 权 研 究 [D]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2013:9. [40] 土 迁. 视 听 表 演 北 京 条 约 视 野 下 的 著 作 权 法 的 修 订 [J]. 法 商 研 究,2012,(6):76. [42] 侯 水 平. 日 本 知 识 产 权 助 推 产 业 发 展 机 制 研 究 [J]. 现 代 日 本 经 济,2014,(4): [43] 美 道 格 拉 斯 C 诺 思. 制 度 制 度 变 迁 与 经 济 绩 效 [M]. 杭 行 译. 上 海 : 格 致 出 版 社, 上 海 三 联 出 版 社,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8: [44] 丁 恒 龙, 王 卫 星. 日 本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变 迁 及 启 示 [J]. 科 学 管 理 研 究,2009,(6):79. ( 责 任 编 辑 于 振 冲 ) On Evolution of Japan Performers Rights Contents Zheng Zhiwu Abstract: The system of performe s right started early in Japan, tcontent of performer s right changes according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formance s definition based on the nature of art, performer is defined by generalized thoery. Performer s right is from copyright law system.special legislation about performer s right is continuously strengthen,its contents are roughly divided into two big systems: method of copyright law and of cultural industry. Independent of performer personality right isn t protected until law special creation in 2002, specificialy shows identity right and right to protect performance integrity. Performer economic right s evolution is over Japan s economy and national strategic development.of them, such as the reproduction rights, public transmission power, the secondary use, lease characteristic. Analysis ing evolution of Japanese performer s right content is extremely significance to the performer s right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Japanese performer s right, performer personality right, cultural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right Law 5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1 政 治 研 究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方 振 邦 黄 玉 玲 内 容 摘 要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制 度 作 为 其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很 大 程 度 上 保 证 了 日 本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廉 洁 与 高 效 本 文 以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等 为 依 据, 以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主 体 考 核 周 期 考 核 方 法 和 结 果 应 用 为 框 架, 梳 理 了 其 在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具 体 做 法 和 晋 升 考 核 的 内 容 与 程 序,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炼 出 了 对 我 国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绩 效 考 核 和 晋 升 考 核 的 借 鉴 与 启 示 关 键 词 日 本 政 治 中 央 政 府 公 务 员 法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晋 升 考 核 中 图 分 类 号 K828.2/D815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平 衡 计 分 卡 中 国 化 模 式 构 建 及 其 在 领 导 干 部 绩 效 评 估 中 的 应 用 阶 段 性 成 果 ( 项 目 编 号 :09BZZ044),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科 学 研 究 基 金 (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 项 目 成 果 ( 项 目 编 号 :15XNH021) 作 者 简 介 方 振 邦,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北 京 ) 黄 玉 玲,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博 士 生 ( 北 京 )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公 务 员 分 为 一 般 职 和 特 别 职 两 大 类 一 般 职 是 指 政 府 部 门 中 非 选 举 产 生 和 非 政 治 任 命 的 工 作 人 员, 而 特 别 职 中 的 管 理 职 位 主 要 由 政 党 选 举 和 政 治 任 命 产 生 据 日 本 人 事 院 统 计, 到 2014 年, 日 本 公 务 员 总 人 数 约 为 300 万, 中 央 政 府 公 务 员 总 人 数 约 为 25.3 万 其 中, 一 般 职 人 数 约 为 18.7 万, 占 中 央 政 府 公 务 [1] 员 人 数 的 73.9%; 特 别 职 大 约 6.6 万 人 一 般 职 公 务 员 自 下 而 上 具 体 包 括 系 员 系 长 课 长 辅 佐 室 长 课 长 部 长 ( 相 当 于 我 国 厅 局 级 副 职 ) 局 长 ( 相 当 于 我 国 厅 局 级 正 职 ) 和 事 务 次 官 ( 相 当 于 我 国 省 部 级 副 职 ) 八 个 级 别 的 公 务 员 ; 而 特 别 职 则 包 括 首 相 大 臣 国 会 议 员 等 在 内 的 16 类 公 务 人 员 由 于 中 日 两 国 在 政 治 制 度 政 党 制 度 和 公 务 员 制 度 上 皆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为 便 于 比 较 研 究, 故 本 文 将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界 定 为 一 般 职 中 级 别 较 高 的 公 务 员, 具 体 包 括 部 长 局 长 和 事 务 次 官 三 个 级 别 的 公 务 员 据 此 来 研 究 这 部 分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和 晋 升 考 核 的 相 关 内 容, 以 期 对 我 国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与 晋 升 机 制 的 改 革 和 完 善 提 供 相 关 参 考 一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日 本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改 革, 自 20 世 纪 90 年 代 大 [2] 规 模 推 进 政 府 改 革 起, 就 日 益 被 提 上 了 日 程 改 革 前, 日 本 将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统 称 为 勤 务 评 定 ; 改 革 后 统 称 为 人 事 评 价 2001 年 3 月, 日 本 政 府 发 表 了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框 架, 提 出 改 革 的 目 标 是 建 立 一 支 中 立 公 正 得 到 国 民 信 任 高 素 质 高 效 率 的 公 务 员 队 伍 同 年 6 月, 政 府 又 公 布 了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的 基 本 设 计, 从 任 用 管 理 能 力 开 发 人 才 保 障 人 事 环 境 组 织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1

52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效 率 等 方 面 对 改 革 进 行 了 系 统 规 划 2001 年 12 月, 日 本 内 阁 会 议 正 式 通 过 了 作 为 改 革 方 案 的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大 纲 大 纲 指 出 : 以 能 力 等 级 制 为 基 础, 重 新 构 建 公 务 员 的 任 用 工 资 考 评 等 基 本 人 事 制 度, 将 公 务 员 管 理 由 传 统 的 年 资 和 年 功 主 义 模 式 转 换 为 能 力 和 实 绩 主 义 模 式 2007 年 4 月, 安 倍 政 府 通 过 发 表 关 于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就 今 后 改 革 的 重 点 内 容 和 方 向 做 出 明 确 提 示 同 年 6 月, 日 本 修 订 国 家 公 务 员 法, 将 旧 的 勤 务 评 定 废 除, 决 定 导 入 只 考 核 业 绩 和 能 力 的 新 的 人 事 评 价 制 度 2007 年 7 月, 政 府 邀 集 10 位 专 家 组 成 公 务 员 制 度 综 合 改 革 恳 谈 会, 经 过 半 年 多 的 调 查 审 议 和 探 讨, 于 2008 年 2 月 向 政 府 递 交 最 终 的 公 务 员 制 度 综 合 改 革 报 告, 对 公 务 员 的 任 用 考 核 工 资 培 训 考 试 交 流 福 利 奖 惩 和 再 就 业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改 革 进 行 了 具 体 设 计 同 年 7 月, 以 该 报 告 为 蓝 本 的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基 本 法 在 国 会 通 过, 标 志 着 长 达 七 年 之 久 的 改 革 政 策 制 定 至 此 划 上 句 号 在 公 务 员 制 度 综 合 改 革 报 告 和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基 本 法 和 指 导 下, 日 本 从 2008 年 8 月 起, 在 环 境 省 等 中 央 机 关 对 部 长 级 ( 相 当 于 我 国 副 厅 局 级 ) 公 务 员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试 点, 并 于 2009 年 4 月 起 在 全 国 全 面 实 行 业 绩 和 能 力 人 事 评 [3] 价 制 度 日 本 人 事 院 作 为 中 央 人 事 行 政 机 关, 是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和 晋 升 政 策 制 定 的 主 要 机 构, 在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和 晋 升 中 扮 演 着 不 可 或 缺 的 作 用 人 事 院 成 立 于 1948 年 12 月, 前 身 是 1947 年 成 立 的 临 时 人 事 委 员 会 为 了 确 保 人 事 管 理 的 公 正 和 中 立, 人 事 院 不 同 于 日 本 政 府 的 其 他 行 政 机 构, 而 具 有 相 对 的 独 立 性 日 本 国 家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设 立 内 阁 所 属 的 人 事 院, 人 事 院 必 须 遵 循 本 法 的 基 准 向 内 阁 报 告 工 作, 同 时 指 出, 人 事 院 全 面 负 责 管 理 公 务 员 的 职 级 制 考 试 及 任 免 工 资 培 [4] 训 惩 戒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日 本 进 行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后, 专 门 设 立 了 内 阁 人 事 和 行 政 管 理 局, 以 对 中 高 级 公 务 员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内 阁 人 事 和 行 政 管 理 局 以 总 务 省 的 人 事 局 行 政 管 理 局 的 基 本 职 能 为 主, 同 时 将 人 事 院 财 务 省 等 部 门 的 相 关 职 能 合 并 而 成, 由 内 阁 秘 书 长 兼 任 主 管 大 臣 该 机 构 的 基 本 职 能 是 : 第 一 负 责 中 央 政 府 的 人 才 规 划 和 重 要 人 事 政 策 的 拟 定, 以 及 有 关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考 核 评 价 工 资 收 入 教 育 培 训 再 就 职 管 理 等 方 面 法 规 政 策 的 统 一 发 布 ; 第 二 负 责 部 长 ( 相 当 于 我 国 副 厅 局 级 ) 职 以 上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任 用 管 理, 根 据 考 核 考 察 结 果 向 内 阁 提 出 高 级 职 位 的 推 荐 人 ; 第 三 负 责 高 级 公 务 员 后 备 力 量 的 选 拔 和 培 养 过 程 管 理 ; 第 四 负 责 课 长 ( 相 当 于 我 国 县 处 级 ) 职 以 上 中 级 公 务 员 选 拔 标 准 的 制 定 竞 争 上 岗 考 试 的 组 织 部 门 间 人 事 配 备 和 专 业 能 力 培 训 等 事 务 的 管 理 ; 第 五 负 责 政 府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官 民 人 事 交 流, 尤 其 是 公 务 员 到 企 业 或 社 会 组 织 的 任 职 锻 炼 ; 第 六 负 责 中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和 人 事 信 息 管 理 ; 第 七 负 责 中 央 政 府 所 属 各 类 机 构 的 职 能 配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管 理 ( 一 ) 考 核 内 容 除 了 日 本 人 事 院 规 则 规 定 的 不 需 要 参 加 勤 务 评 定 的 公 务 员 之 外, 其 余 公 务 员 都 需 参 加 勤 1 务 评 定, 而 且 考 核 内 容 统 一 1. 人 事 评 价 制 度 改 革 前 的 考 核 内 容 在 2009 年 以 前, 日 本 公 务 员 考 核 是 采 用 的 综 合 考 核 模 式,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四 大 项, 分 别 为 工 作 实 绩 个 人 性 格 工 作 能 力 和 工 作 适 应 力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内 容 也 遵 循 以 上 四 大 项 (1) 工 作 实 绩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工 作 实 绩 的 考 核 主 要 从 工 作 情 形 工 作 速 度 工 作 态 度 以 及 对 下 属 的 领 导 能 力 等 方 面 来 进 行 (2) 个 人 性 格 对 个 人 性 格 的 考 核 主 要 依 据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性 格 特 点 来 选 择 合 适 的 评 语, 主 要 是 从 积 极 或 消 极 沉 默 或 善 辩 慎 重 或 轻 浮 勤 奋 或 懒 散 机 敏 或 迟 钝 保 守 或 偏 激 等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3) 工 作 能 力 能 力 同 性 格 一 样 通 过 评 1 如 日 本 人 事 院 规 则 第 3 条 规 定, 对 某 些 部 门 和 某 些 职 位 以 及 有 特 殊 情 况 的 公 务 员 不 实 施 考 核 这 些 部 门 和 公 务 员 包 括 : 会 计 检 察 院 人 事 院 内 阁 官 房 内 阁 法 制 局 国 防 会 议 和 总 理 府 次 长 大 臣 官 房 审 议 官 国 立 公 文 书 馆 馆 长 与 次 长 日 本 学 术 会 议 事 务 局 长 等 此 外, 还 有 外 务 省 的 官 房 长 局 长 外 务 报 道 官 部 长 大 使 外 务 研 修 所 长 驻 外 公 管 负 责 人 等, 对 这 些 高 级 公 务 员 不 实 施 考 核 5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3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语 考 核,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履 行 职 责 完 成 任 务 过 程 中 体 现 出 的 能 力 特 点 进 行 考 核 主 要 包 括 判 断 力 理 解 力 创 造 力 执 行 力 规 划 力 指 导 力 等 内 容 (4) 适 应 力 适 应 力 是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是 否 适 应 目 前 的 工 作, 以 及 哪 类 工 作 更 适 合 其 发 展 的 考 核 适 应 力 考 核 由 高 级 公 务 员 本 人 执 行, 可 以 在 各 种 性 质 工 作 的 用 语 中, 选 择 最 适 合 自 己 的 填 写 例 如 : 审 查 性 业 务 检 查 性 的 业 务 计 算 性 的 业 务 秘 书 性 的 业 务 企 划 性 的 业 务 会 计 性 的 业 务 交 涉 性 的 业 务 固 定 性 的 业 务 事 务 性 的 业 务 研 究 性 的 业 务 调 查 性 的 业 务 指 导 性 的 业 务 和 调 整 性 的 业 务 等 2. 人 事 评 价 制 度 改 革 后 的 考 核 内 容 2009 年 4 月, 日 本 政 府 为 了 提 高 日 本 公 务 员 的 行 政 效 率 和 能 力 水 平, 对 现 行 的 人 事 考 核 制 度 进 行 了 改 革, 将 原 有 的 四 项 考 核 内 容 缩 减 为 两 项 : 业 绩 和 能 力 业 绩 考 核 主 要 是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通 过 工 作 行 为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产 出 和 直 接 结 果 的 考 核 业 绩 考 核 采 用 目 标 设 置 的 方 法, 通 过 测 量 考 核 对 象 的 主 要 业 务 目 标 实 现 程 度 而 对 其 工 作 业 绩 做 出 的 认 定 高 级 公 务 员 要 紧 紧 围 绕 所 在 机 关 的 要 求 和 自 身 职 责 的 特 点, 在 每 个 岗 位 上 选 取 5 项 主 要 业 务, 然 后 在 每 年 年 初 根 据 这 5 项 主 要 业 务 和 人 事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设 置 5 个 具 体 的 业 绩 目 标 最 终 形 成 的 考 核 计 分 卡 中, 不 仅 要 明 确 记 载 了 这 些 目 标 的 具 体 要 求, 而 且 还 注 明 了 这 些 目 标 的 重 要 性 和 完 成 难 度 考 核 者 要 从 时 间 数 量 和 质 量 等 角 度 对 每 一 个 具 体 目 标 进 行 细 致 考 核 由 于 各 机 关 的 职 能 和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工 作 内 容 职 责 分 工 大 相 径 庭,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业 绩 考 核 的 目 标 设 置 上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能 力 考 核 是 根 据 高 级 公 务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中 的 表 现 而 对 其 基 本 素 质 和 业 务 能 力 的 认 定 评 价 的 主 体 主 要 是 考 核 对 象 的 监 督 者, 即 上 级 直 接 领 导 能 力 评 价 的 主 要 维 度 有 : 伦 理 道 德 水 平 思 维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说 明 和 调 整 能 力 业 务 运 营 能 力 和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每 个 级 别 的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此 六 个 维 度 上 的 具 体 考 核 内 容 不 尽 相 同, 下 文 将 有 详 细 描 述 此 外, 各 部 门 可 在 这 些 指 标 的 范 围 内,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细 化 考 核 内 容, 并 制 定 具 体 的 考 核 标 准 概 括 而 言, 业 绩 考 核 是 从 达 成 程 度 方 面 对 每 个 考 核 周 期 内 变 动 的 工 作 成 果 进 行 考 核 与 之 相 对, 能 力 考 核 是 在 考 核 周 期 内 对 某 职 位 所 需 要 的 职 务 能 力 进 行 考 核, 用 长 远 的 眼 光 来 看 其 结 果, 突 出 能 力 的 提 升 空 间 及 实 际 程 度 进 行 考 核 日 本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对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内 容 进 行 了 集 中 的 调 整, 由 原 来 评 价 的 四 大 项 变 成 现 在 的 两 大 项 调 整 后 的 考 核 内 容 与 我 国 公 务 员 考 核 的 德 能 勤 绩 廉 五 个 方 面 相 比, 内 容 划 分 更 加 精 细, 考 核 指 标 更 加 客 观, 也 更 易 于 实 践 操 作 ( 二 ) 考 核 主 体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的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由 各 机 关 依 据 国 家 公 务 员 法 内 阁 总 理 大 臣 的 政 令 以 及 人 事 院 规 则 自 行 制 定, 并 由 机 关 首 长 批 准 实 施 具 体 考 核 工 作 往 往 由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直 接 上 级 来 进 行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除 了 考 核 者 之 外, 参 与 绩 效 考 核 过 程 的 还 有 协 调 者 和 确 认 者 1. 考 核 者 考 核 者 往 往 是 被 考 核 的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直 接 上 级 例 如 课 长 评 定 课 长 辅 佐, 局 长 或 部 长 评 定 课 长 2. 协 调 者 协 调 者 的 工 作 主 要 是 对 考 核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与 审 查 协 调 者 一 般 是 考 核 者 的 主 管 上 级, 考 核 结 果 要 送 其 审 查, 同 意 后 签 名 如 果 协 调 者 认 为 考 核 结 果 与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可 要 求 考 核 者 重 新 进 行 考 核 3. 确 认 者 确 认 者 负 责 考 核 结 果 的 最 后 确 认 工 作, 一 般 由 机 关 首 长 来 担 任 如 果 确 认 者 对 考 核 结 果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命 令 考 核 者 和 协 调 者 进 行 重 新 考 核 或 调 整, 直 到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为 止 日 本 在 进 行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时, 设 置 了 多 重 上 级 领 导 辅 助 协 调 的 机 制 当 考 核 者 对 被 考 核 者 的 评 价 出 现 偏 差 时, 协 调 者 会 及 时 纠 正 ; 当 考 核 者 和 协 调 者 都 出 现 偏 差 时, 确 认 者 会 再 次 修 正 此 举 最 大 程 度 上 确 保 了 考 核 过 程 和 考 核 结 果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也 削 弱 了 上 级 领 导 对 被 考 核 者 的 主 观 影 响 然 而, 对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时 除 上 级 领 导 之 外, 没 有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参 与, 也 是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主 体 机 制 的 一 个 弊 端 ( 三 ) 考 核 周 期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一 般 一 年 进 行 一 次, 其 绩 效 考 核 周 期 从 10 月 开 始 到 第 二 年 10 月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3

54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结 束 各 个 部 门 对 绩 效 考 核 的 时 间 规 定 不 尽 统 一, 但 基 本 上 是 在 每 年 7 月 至 10 月 间 进 行 之 所 以 选 这 个 时 间 段, 是 因 为 日 本 每 年 的 人 事 调 配 工 作 通 常 在 10 月 开 展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为 了 对 工 作 实 绩 进 行 更 准 确 及 时 地 了 解,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业 绩 考 核 可 以 每 半 年 实 施 一 次 考 核 期 间 为 当 年 10 月 1 日 至 次 年 3 月 31 日 以 及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每 半 年 一 次 的 业 绩 考 核 可 以 作 为 勤 勉 奖 金 的 依 据 而 加 薪 的 依 据 则 是 综 合 考 虑 年 度 的 能 力 考 核 与 业 绩 考 核 的 结 果 考 核 周 期 所 要 回 答 的 问 题 是 多 长 时 间 考 核 一 次 考 核 周 期 的 设 置 应 尽 量 合 理, 既 不 宜 过 [5] 长, 也 不 能 过 短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针 对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的 考 核 周 期 选 择 上 没 有 搞 一 刀 切, 一 概 而 论, 充 分 根 据 了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工 作 需 要, 这 样 有 利 于 避 免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信 息 的 失 真 ( 四 ) 考 核 方 法 总 的 来 说, 由 于 日 本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权 限 在 各 机 关, 各 机 关 在 考 核 方 法 选 择 上 拥 有 较 大 的 自 主 权 因 此,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方 法 种 类 繁 多, 以 下 就 两 种 常 用 的 考 核 方 法 作 简 要 介 绍 1. 综 合 尺 度 量 表 法 综 合 尺 度 量 表 法 是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中 常 用 的 方 法 在 该 方 法 中, 评 价 指 标 的 标 度 采 用 了 行 为 与 结 果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并 针 对 每 一 个 考 核 等 级 设 立 相 应 的 行 为 与 结 果 的 标 准 这 种 方 法 易 于 考 核 者 操 作, 同 时 又 能 引 导 被 考 核 者 在 工 作 中 兼 顾 工 作 过 程 与 结 果 表 1 是 综 合 尺 度 量 表 法 的 一 个 例 子 表 1 综 合 尺 度 量 表 法 示 例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标 准 S A B C D 工 作 过 程 及 结 果 有 没 有 出 现 错 误, 大 体 上 有 出 现 错 误 极 少, 工 时 常 出 现 错 错 误 很 多, 工 作 的 正 确 度 无 过 失, 能 否 很 好 能 够 很 好 地 完 成 错 误, 能 够 较 好 作 完 成 情 况 一 误, 不 能 很 好 经 常 要 求 重 完 成 工 作 地 完 成 工 作 般 地 完 成 工 作 新 完 成 工 作 [6]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2. 行 为 对 照 表 法 在 运 用 行 为 对 照 表 法 时, 各 机 构 利 用 多 种 考 核 方 法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考 核 者 要 根 据 事 先 制 作 的 描 述 行 为 的 量 表, 将 其 效 做 出 评 价 后, 需 要 综 合 多 个 考 核 内 容 得 出 高 级 实 际 工 作 行 为 与 表 中 的 描 述 进 行 对 照, 找 出 准 确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等 级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等 级 描 述 了 考 核 对 象 行 为 的 陈 述 ( 即 考 核 者 只 要 做 出 符 分 为 S A B C 和 D 五 个 等 级, 各 个 等 级 的 标 合 或 不 符 合 的 二 选 一 的 决 定 ) 这 种 方 法 能 够 在 很 准 分 别 是 : 大 程 度 上 避 免 因 考 核 者 对 考 核 指 标 的 理 解 不 同 而 (1) 高 级 公 务 员 具 有 以 下 情 形 时, 其 考 核 等 出 现 的 偏 差 表 2 是 行 为 对 照 表 法 的 一 个 例 子 级 应 该 被 确 定 为 S 等 级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均 表 2 行 为 对 照 表 法 示 例 为 优 秀 评 价 评 价 项 目 (2) 高 级 公 务 员 具 有 以 下 情 形 时, 其 考 核 等 懒 惰 级 应 该 被 确 定 为 A 等 级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均 为 良 好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两 者 中 有 一 个 为 良 动 作 迟 缓 好, 另 一 个 为 优 秀 活 泼 敏 捷 (3) 高 级 公 务 员 具 有 以 下 情 形 时, 其 考 核 等 值 得 信 赖 级 应 该 被 确 定 为 B 等 级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均 语 言 粗 鲁 比 较 普 通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两 者 中 有 一 个 为 声 音 态 度 十 分 明 朗 比 较 普 通, 另 一 个 为 优 秀 或 者 良 好 的 (4) 高 级 公 务 员 具 有 以 下 情 形 时, 其 考 核 等 人 际 关 系 良 好 级 应 该 被 确 定 为 C 等 级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均 不 尽 人 意 ; 业 绩 考 核 和 能 力 考 核 两 者 中 有 一 个 为 [7]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不 尽 人 意, 另 一 个 为 优 秀 或 者 良 好 或 者 比 较 普 通 5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5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的 (5) 高 级 公 务 员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的, 其 考 核 等 级 应 该 被 确 定 为 D 等 级 : 能 力 考 核 和 业 绩 考 核 两 者 中 只 要 有 一 个 考 核 结 果 为 差 的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方 法 相 对 于 我 国 来 说 比 较 丰 富, 除 了 以 上 两 种 方 法 之 外, 还 有 绩 效 标 准 考 评 法 从 美 国 借 鉴 的 浦 洛 士 考 绩 法 等 更 值 得 说 明 的 是 日 本 从 20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在 公 务 员 管 理 中 一 个 重 要 趋 势 就 是 大 量 运 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运 用 先 进 的 科 学 技 术 方 法 来 考 核 公 务 员, 以 减 少 主 观 因 素 对 考 核 结 果 的 影 响, 实 现 考 核 的 科 学 化 度 量 化 和 标 准 化 ( 五 ) 结 果 应 用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与 晋 升 薪 酬 等 管 理 决 策 紧 密 相 关 在 晋 升 方 面,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是 晋 升 的 前 提, 只 有 达 到 晋 升 职 位 对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的 要 求 才 有 资 格 晋 升 在 薪 酬 方 面,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工 作 评 定 为 S 和 A 等 级 者, 可 以 提 升 工 资 而 针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S 等 级 的 高 级 公 务 员, 则 可 给 予 特 别 提 升 工 资 如 果 某 位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上 一 年 度 的 考 核 中 被 评 为 S 等, 则 享 受 该 职 级 8 号 俸 1 以 上 的 工 作 待 遇 例 如, 中 央 政 府 部 长 的 工 资 等 级 一 般 是 第 11 级 ( 其 基 本 工 资 为 每 月 704 万 日 元 ), 如 果 其 上 一 年 度 考 评 等 级 为 S, 那 么 其 每 月 可 以 领 取 8 号 俸 以 上 的 工 资, 参 考 表 3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等 级 与 薪 资 关 系 等 级 薪 资 标 准 比 例 S 8 号 俸 以 上 5% 以 内 A 6 号 俸 25% 以 内 B 4 号 俸 C 2 号 俸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日 本 公 务 员 制 度 与 政 治 过 程 和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8] [9] 2012 年 日 本 人 事 院 工 资 局 编 订 的 国 家 公 务 员 工 资 指 南, 则 该 公 务 员 每 月 的 工 资 至 少 为 万 日 元 但 考 虑 到 节 约 成 本 问 题,S 等 级 的 获 得 者 要 限 定 在 总 人 数 的 5% 以 内,A 等 级 的 获 得 者 要 限 定 在 人 数 的 25% 以 内 其 考 核 等 级 与 薪 资 标 准 的 关 系 具 体 如 下 表 3 所 示 我 国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结 果 在 实 践 中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运 用, 出 现 了 许 多 公 务 员 绩 效 管 理 空 转 现 象, 造 成 了 考 与 不 考 一 个 样, 考 好 考 差 一 个 样 而 日 本 国 家 公 务 员 法 第 七 十 条 明 确 规 定, 据 评 定 的 结 果 采 取 措 施, 制 定 关 于 工 作 成 绩 优 秀 者 的 表 彰 及 对 成 绩 差 者 的 纠 正 方 法 的 方 案 [10] 另 外 在 制 度 安 排 上, 中 国 公 务 员 考 核 制 度 的 结 果 直 接 影 响 任 用, 日 本 公 务 员 考 核 制 度 的 结 果 直 接 影 响 工 资 二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考 核 日 本 国 家 公 务 员 法 对 晋 升 的 条 件 和 办 法 规 定 比 较 具 体 一 般 来 说, 日 本 公 务 员 每 四 年 有 一 次 晋 升 机 会 新 公 务 员 工 作 优 秀 的, 四 年 后 可 以 晋 升 为 系 长 ; 任 系 长 ( 相 当 于 我 国 科 长 级 别 ) 工 作 优 秀 的, 四 年 后 可 以 晋 升 为 课 长 助 理 ( 相 当 于 我 国 副 处 长 级 别 ), 再 有 四 年 就 可 以 晋 升 为 课 长 ( 相 当 于 我 国 的 处 长 ) 具 备 相 应 学 历 条 件, 工 作 一 贯 优 秀 的 公 务 员, 一 般 来 说 在 岁 可 以 当 课 长,40 多 岁 时 可 以 升 至 局 长 这 种 定 期 晋 升 职 务 的 制 度, 促 使 公 务 员 要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能 力 和 领 导 能 力 在 晋 升 方 法 上, 日 本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方 法 有 三 种, 即 考 试 晋 升 考 绩 晋 升 和 登 用 晋 升 考 试 晋 升 是 针 对 基 层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方 式, 在 本 研 究 中 不 作 过 多 的 阐 述 考 绩 晋 升 也 叫 选 拔 晋 升, 这 种 晋 升 可 以 通 过 考 察 公 务 员 已 有 的 工 作 业 绩 和 所 具 备 的 能 力 而 进 行 提 升 登 用 晋 升 是 由 各 个 部 门 长 官 和 人 事 官 员 组 成 登 用 委 员 会, 对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和 能 力 强 者, 只 要 有 其 三 位 上 级 领 导 推 荐, 经 登 用 委 员 会 研 究 同 意, 就 可 以 得 到 晋 升, 这 种 方 法 还 可 以 越 级 晋 升 登 用 晋 升 与 考 绩 晋 升 不 同, 不 要 再 次 对 公 务 员 进 行 考 察, 只 需 要 参 考 以 前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记 录, 并 得 到 其 三 位 上 级 领 导 的 推 荐 即 可 为 了 防 止 和 避 免 各 个 机 关 随 意 提 升 官 员 职 务, 日 本 政 府 规 定 课 长 及 以 上 官 员 的 任 职, 必 须 经 人 事 1 号 俸 是 日 本 公 务 员 工 资 在 同 一 职 位 级 别 上 不 同 工 资 等 级 的 划 分, 一 般 一 个 职 级 上 划 分 出 16 个 等 级 的 工 资, 从 而 保 证 职 级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有 较 大 的 薪 酬 带 宽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5

56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院 报 批, 课 长 以 下 官 员 可 以 由 各 机 关 自 行 决 定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针 对 考 绩 晋 升 进 行 相 关 的 阐 述 ( 一 )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考 核 内 容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考 核 的 内 容 和 标 准, 因 职 务 和 工 作 内 容 的 不 同 而 有 较 大 差 别, 具 体 要 根 据 高 级 公 务 员 所 担 负 的 职 责 和 从 事 工 作 性 质 来 确 定 但 总 的 来 讲, 晋 升 考 核 与 绩 效 考 核 一 样, 其 核 心 仍 然 是 围 绕 着 工 作 业 绩 和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业 绩 是 对 目 前 工 作 状 况 的 考 核 与 了 解, 其 目 的 是 评 价 高 级 公 务 员 当 前 的 绩 效 水 平 和 能 力 状 况 ; 而 工 作 能 力 主 要 是 以 新 职 位 的 要 求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进 行 评 价, 从 而 判 断 其 是 否 具 备 胜 任 新 职 位 的 能 力 为 了 更 加 直 接 有 效 地 服 务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考 核, 日 本 人 事 院 针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制 定 了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如 下 表 4 所 示, 列 出 了 每 一 级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道 德 水 平 等 六 表 4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官 职 级 别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伦 理 道 德 水 平 作 为 全 体 国 民 的 公 仆, 拥 有 高 尚 的 道 德 ; 在 负 责 任 地 积 极 应 对 跨 部 门 课 题 或 府 县 重 要 课 题 的 同 时, 遵 守 服 务 规 定 公 正 履 行 本 职 工 作 思 维 能 力 着 眼 大 局 展 望 未 来, 推 动 管 辖 范 围 内 行 政 事 务 的 发 展 事 务 次 官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说 明 和 调 整 能 力 对 跨 部 门 课 题 或 府 县 重 要 课 题, 能 以 丰 富 的 知 识 经 验 和 信 息 为 基 础, 冷 静 迅 速 地 做 出 判 断 在 对 管 辖 范 围 内 行 政 事 务 进 行 说 明 的 同 时, 能 为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对 特 别 重 要 问 题 做 出 高 水 平 的 调 整,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业 务 运 营 能 力 以 国 民 的 视 角, 在 府 县 范 围 内 不 断 对 业 务 进 行 调 整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具 有 领 导 部 门 或 机 关 人 员 并 取 得 成 果 的 能 力 局 长 / 官 房 长 官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伦 理 道 德 水 平 思 维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说 明 和 调 整 能 力 作 为 全 体 国 民 的 公 仆, 拥 有 高 尚 的 道 德 ; 在 负 责 任 地 积 极 应 对 局 内 或 府 县 重 要 课 题 的 同 时, 遵 守 服 务 规 定 公 正 履 行 本 职 工 作 能 够 准 确 把 握 所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状 况, 思 维 周 全 缜 密, 具 有 国 民 视 角, 具 有 全 局 把 握 重 要 课 题 基 本 方 向 的 能 力 作 为 全 局 负 责 人, 在 面 对 重 要 课 题 时, 能 以 丰 富 的 知 识 经 验 和 信 息 为 基 础, 冷 静 迅 速 地 做 出 判 断 在 说 明 所 管 辖 范 围 内 行 政 事 务 的 同 时, 为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和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而 做 出 艰 难 调 整 业 务 运 营 能 力 能 以 国 民 的 视 角, 率 先 对 业 务 不 断 进 行 调 整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能 够 发 挥 领 导 能 力 激 发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领 导 组 织 取 得 成 果 部 门 长 / 局 次 长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伦 理 道 德 水 平 思 维 能 力 判 断 能 力 说 明 和 调 整 能 力 作 为 全 体 国 民 的 公 仆, 拥 有 高 尚 的 道 德 ; 能 负 责 任 和 积 极 地 应 对 局 内 或 府 县 重 要 课 题, 遵 守 服 务 规 定 公 正 履 行 本 职 工 作 能 准 确 把 握 所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状 况, 思 维 周 全 缜 密, 具 有 国 民 视 角, 能 把 握 领 域 内 重 要 课 题 的 基 本 方 针 作 为 领 域 的 负 责 人, 能 以 丰 富 知 识 经 验 和 信 息 为 基 础 应 对 重 要 课 题, 冷 静 并 迅 速 地 做 出 判 断 对 所 管 辖 行 政 事 务 进 行 实 际 说 明 的 同 时, 能 配 合 局 长 做 出 调 整, 以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为 重,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业 务 运 营 能 力 能 以 国 民 视 角, 率 先 对 业 务 不 断 进 行 调 整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能 发 挥 领 导 力, 领 导 员 工 取 得 成 果 [11]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 日 ) 勤 务 评 定 的 基 准 和 日 本 官 方 网 站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5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7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个 维 度 上 的 具 体 能 力 要 求 与 表 现, 用 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考 核 的 依 据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考 核 既 关 注 了 公 务 员 的 业 绩 水 平, 能 力 水 准 也 尤 为 强 调 纵 观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诸 如 美 国 英 国 和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都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建 立 了 不 同 级 别 的 领 导 力 模 型 日 本 也 效 法 这 些 国 家 建 立 了 高 级 公 务 员 不 同 级 别 的 标 准 完 成 能 力,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提 供 了 能 力 标 准, 也 对 其 公 务 员 职 业 化 标 准 建 设 影 响 深 远 ( 二 )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考 核 程 序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考 核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步 骤, 具 体 见 图 1 出 现 空 缺 审 查 材 料 提 出 初 选 对 象 成 立 联 合 晋 升 委 员 会 面 试 考 察 图 1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考 核 流 程 图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12] (1) 由 于 原 职 位 的 高 级 公 务 员 因 晋 升 调 配 或 受 到 惩 罚 等 原 因, 中 央 政 府 各 机 关 出 现 了 高 级 公 务 员 职 位 的 空 缺 机 关 公 布 空 缺 职 位 的 相 关 信 息 (2) 符 合 职 位 要 求 及 晋 升 条 件 的 候 选 人 报 名, 提 交 工 作 简 历 近 期 能 力 考 核 和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等 报 名 材 料 ; 各 机 关 根 据 报 名 人 员 的 工 作 年 限 工 提 出 拟 建 议 晋 升 人 选 呈 报 人 事 院 审 批 人 事 院 批 复 公 布 任 命 作 业 绩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因 素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3) 中 央 政 府 各 个 省 厅 各 部 门 长 官 根 据 空 缺 职 位 的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和 拟 晋 升 人 员 的 工 作 年 龄 考 核 结 果 提 出 初 选 对 象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晋 升 时 所 要 求 的 绩 效 考 核 标 准 如 下 表 5 所 示 (4) 选 拔 机 关 和 人 事 院 成 立 联 合 任 用 晋 升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进 入 初 选 人 员 的 测 评 工 作 委 员 会 往 往 由 3-5 人 组 成, 其 中 2-3 位 为 选 拔 机 关 的 主 要 领 导,1-2 人 为 人 事 院 代 表, 主 要 任 务 是 监 督 整 个 过 程 的 公 平 公 正 和 公 开 (5) 对 初 选 人 员 进 行 面 试 考 察, 采 取 的 方 式 一 般 为 结 构 化 面 试 其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检 验 初 选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能 力 (6) 根 据 面 试 成 绩, 综 合 个 人 工 作 业 绩, 提 出 拟 晋 升 人 员 名 单 (7) 呈 报 人 事 院 审 批 在 联 合 任 用 晋 升 委 员 会 做 出 决 策 之 后, 要 将 拟 晋 升 人 员 名 单 任 用 决 策 材 料 和 拟 晋 升 人 员 相 关 材 料 等 一 并 上 交 至 日 本 人 事 院 进 行 核 查 和 备 案 (8) 人 事 院 作 出 最 后 的 晋 升 批 复 日 本 人 事 院 事 务 总 局 根 据 上 报 材 料 对 拟 晋 升 人 员 进 行 核 查, 人 事 院 公 平 审 查 局 也 将 仔 细 审 查 该 晋 升 程 序 的 公 平 性, 当 所 以 所 有 核 查 没 有 异 议 时, 人 事 院 作 出 批 复 (9) 最 后, 由 选 拔 单 位 向 社 会 公 布 任 命 人 事 院 将 批 复 结 果 反 馈 给 选 拔 单 位 之 后, 选 拔 单 位 部 门 长 官 就 可 以 正 式 对 晋 升 人 员 进 行 任 命,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任 命 结 果 表 5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要 求 考 绩 标 准 事 务 次 官 局 长 级 以 及 部 长 级 业 绩 考 核 能 力 考 核 近 六 次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必 须 最 少 四 次 以 上 的 S 等 或 A 等, 且 不 得 出 现 低 于 B 等 的 现 象 近 三 年 的 能 力 考 核 结 果 至 少 有 两 次 为 S 等 或 A 等, 而 且 近 三 年 考 核 结 果 都 不 能 低 于 B 等 [13]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相 关 资 料 整 理 公 务 员 晋 升 是 否 公 平 与 正 义 是 晋 升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所 在 公 务 员 晋 升 必 须 达 到 公 平 正 义 的 原 则, 所 谓 公 平 正 义 包 含 分 配 和 过 程 两 方 面 内 容, 公 务 员 晋 升 机 制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也 应 该 包 含 这 两 方 面 [14]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制 度 通 过 一 些 科 学 的 方 法 和 合 理 的 标 准 考 核 出 了 该 公 务 员 的 真 是 绩 效 水 平, 这 便 是 公 务 员 晋 升 中 分 配 的 公 正 与 正 义 程 序 的 公 平 与 正 义 则 是 指 公 务 员 晋 升 程 序 的 公 平 合 理 性 而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通 过 充 分 实 现 信 息 公 开 成 立 多 方 参 与 的 联 合 任 用 晋 升 委 员 会 呈 报 人 事 院 复 核 等 程 序, 最 终 目 的 也 是 为 了 实 现 晋 升 程 序 的 公 平 与 正 义 日 本 政 坛 还 存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7

58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在 一 种 怪 相 : 世 袭 政 治 家 日 本 社 会 整 体 上 对 于 世 袭 政 治 家 是 宽 容 的, 对 于 三 代 四 代 世 袭 也 是 [15] 认 可 的 但 近 年 来 情 况 有 所 变 化, 批 评 声 和 反 对 声 空 前 高 涨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晋 升 制 度 与 程 序 所 体 现 出 的 公 平 与 正 义 精 神 对 其 改 革 世 袭 政 治 意 义 重 大 三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对 我 国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的 启 示 日 本 在 地 域 上 与 我 国 一 衣 带 水, 在 文 化 上 也 受 到 儒 家 文 化 的 影 响 因 此, 日 本 在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和 晋 升 考 核 方 面 的 做 法 对 我 国 完 善 相 应 的 制 度 具 有 一 定 的 借 鉴 意 义 具 体 来 说, 日 本 在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与 晋 升 考 核 方 面 的 经 验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 一 ) 考 核 内 容 重 点 突 出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在 2009 年 人 事 评 价 制 度 改 革 前 实 行 的 是 对 工 作 实 绩 个 人 性 格 工 作 能 力 和 适 应 力 等 在 内 的 综 合 考 核, 但 在 改 革 后 则 将 考 核 内 容 缩 减 为 能 力 与 业 绩 两 项, 这 使 考 核 内 容 更 加 聚 焦 和 清 晰 我 国 领 导 干 部 的 绩 效 考 核 是 对 德 能 勤 绩 廉 的 综 合 评 价, 考 核 内 容 覆 盖 面 非 常 广 泛, 但 比 较 容 易 出 现 重 点 不 突 出 的 问 题 因 此, 我 国 领 导 干 部 在 设 计 绩 效 考 核 内 容 时, 应 该 有 意 识 地 通 过 权 重 设 计 或 其 他 方 式 突 出 重 点, 从 而 发 挥 绩 效 考 核 的 导 向 作 用, 引 导 领 导 干 部 在 工 作 中 全 面 发 展 的 同 时, 关 注 重 点 领 域 ( 二 ) 考 核 周 期 设 置 科 学 合 理 从 整 体 上 看, 日 本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周 期 是 从 每 年 10 月 至 次 年 9 月, 而 具 体 的 考 核 周 期 则 根 据 考 核 内 容 的 不 同 进 行 分 别 设 计 业 绩 考 核 的 周 期 分 为 两 个 : 分 别 是 10 月 至 3 月 和 4 月 至 9 月, 而 能 力 评 价 则 每 年 评 价 一 次 这 种 做 法 是 以 不 同 考 核 内 容 的 不 同 特 点 来 分 别 制 定 的, 能 够 准 确 有 效 地 对 考 核 内 容 进 行 评 价 而 我 国 领 导 干 部 的 绩 效 考 核 一 般 以 一 年 为 周 期, 相 对 较 为 单 一, 而 且 对 德 能 勤 绩 廉 这 五 个 方 面 同 时 进 行 考 核 也 没 有 根 据 每 个 方 面 的 具 体 特 点 分 别 设 置 差 异 化 的 考 核 周 期, 容 易 影 响 考 核 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因 此, 在 进 行 领 导 干 部 绩 效 考 核 时, 可 以 参 考 日 本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方 式, 针 对 不 同 的 考 核 内 容 选 择 不 同 的 考 核 周 期, 从 而 提 高 考 核 的 准 确 性 比 如 对 勤 绩 的 考 核 可 以 根 据 现 实 要 求 适 当 缩 短 考 核 周 期, 来 保 证 考 核 评 价 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 而 由 于 能 廉 等 要 素 比 较 稳 定, 可 以 每 年 考 核 一 次 ( 三 ) 考 核 结 果 与 工 资 晋 升 挂 钩 紧 密 关 于 高 级 公 务 员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的 运 用, 日 本 和 中 国 都 强 调 考 核 作 为 依 据 的 重 要 性 日 本 将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在 工 资 晋 升 方 面 的 做 法 比 较 彻 底, 因 为 日 本 自 1947 年 起 就 已 经 形 成 了 公 务 员 工 资 正 常 晋 升 机 制, 由 人 事 院 每 年 调 查 企 业 和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水 平 并 进 行 比 较, 参 照 物 价 指 数 等 数 据, 向 全 国 提 出 公 务 员 工 资 提 升 或 者 下 降 的 建 议, 形 成 统 一 的 公 务 员 工 资 水 平 而 公 务 员 工 资 是 否 获 得 晋 升, 完 全 依 据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结 果 在 这 方 面, 中 国 还 没 有 建 立 正 常 的 公 务 员 工 资 平 衡 比 较 机 制, 公 务 员 工 资 正 常 晋 升 不 能 兑 现, 所 以, 公 务 员 考 核 结 果 在 工 资 方 面 的 联 动 也 无 法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 四 ) 分 级 建 立 能 力 标 准 日 本 晋 升 考 核 在 内 容 上 与 绩 效 考 核 一 致, 考 核 内 容 都 是 工 作 业 绩 和 工 作 能 力 但 是 在 晋 升 考 核 中, 考 核 重 点 则 是 候 选 人 的 胜 任 力 日 本 通 过 建 立 不 同 层 级 高 级 公 务 员 的 标 准 工 作 完 成 能 力 为 相 应 层 次 的 人 才 选 拔 建 立 的 能 力 标 准 这 种 针 对 不 同 级 别 的 干 部 分 别 制 定 晋 升 内 容 的 方 法 对 我 国 建 立 科 学 的 晋 升 考 核 体 系 具 有 较 大 的 借 鉴 意 义 我 国 的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存 在 较 多 层 级, 各 层 级 所 需 要 的 能 力 在 内 容 上 和 程 度 上 都 是 不 同 的, 但 目 前 的 管 理 办 法 中 并 没 有 以 领 导 干 部 的 不 同 层 级 为 基 础 对 所 需 要 的 能 力 进 行 细 分, 造 成 在 晋 升 考 核 时 缺 少 依 据 因 此, 在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晋 升 考 核 工 作 中, 应 该 建 立 分 级 分 类 的 能 力 体 系, 从 而 为 晋 升 考 核 提 供 明 确 标 准 参 考 文 献 : [1] 平 成 27 年 度 からの 国 家 公 務 員 採 用 試 験 につい て [OL]2015 年 1 月 10 日, shiken27.html. [2] 杜 创 国. 日 本 公 务 员 退 休 机 制 研 究 [J]. 日 本 研 究, 2013,(1): [3] 朱 光 明. 日 本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评 述 [J]. 中 国 行 政 管 5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9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高 级 公 务 员 考 核 研 究 及 其 启 示 理,2010,(1): [4]( 日 ) 营 野 和 夫 江 豉 患 治 郎. 六 法 全 书 [M]. 东 京 : 有 斐 阁,2006: [5] 方 振 邦. 战 略 性 绩 效 管 理 [M].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14: [6]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OL]2014 年 12 月 22 日, jinji.go.jp/hakusho/h25/ html. [7]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OL]2014 年 12 月 22 日, jinji.go.jp/hakusho/h25/ html. [8] 郑 励 志 臧 志 军. 日 本 公 务 员 制 度 与 政 治 过 程 [M], 上 海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出 版 社.2001: [9] 国 家 公 務 員 給 与 関 係 [OL]2015 年 1 月 5 日, [10] 国 家 公 務 員 法 ( 昭 和 二 十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法 律 第 百 二 十 号 )[OL]2014 年 12 月 19 日, go.jp/htmldata/s22/s22ho120.html. [11] 勤 务 评 定 的 基 准 [OL]2014 年 12 月 19 日, law.e-gov.go.jp/htmldata/s27/s27f html. [12] 新 たに 公 布 された 人 事 院 規 則 の 概 要 [OL]2015 年 1 月 5 日, kaisei_kisokutop.htm [13] 日 本 人 事 院 网 站 [OL]2014 年 12 月 22 日, [14] 周 秀 福 王 建 军. 日 本 公 务 员 录 用 选 拔 与 晋 升 机 制 研 究 [J]. 天 府 新 论,2007,(5): [15] 鲁 义. 日 本 政 坛 怪 相 : 世 袭 政 治 家 [J]. 日 本 研 究, 2012,(1): ( 责 任 编 辑 吴 占 军 ) The Research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Senior Civil Servant Assessment in Japanese Central Government Fang Zhenbang Huang Yuling Abstract: The senior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appraisal system in the Japanese central govern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to greatly ensure the Japanese civil service integrity and efficient. In this paper, as the basis of the Japanese central government senior civil servants manag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ystem, with the assessment content, assessment subject, assessment cycle, assessment methods and results of application framework, combing the practice in senior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appraisal and promotion of the content and process, and on this basis to extract the leading cadres our party and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ppraisal and promotion of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Key words: Japanese politic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civil servant law, the senior civil servic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Promotion evaluation, the civil servant law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59

60 政 治 研 究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以 年 度 的 实 例 分 析 为 中 心 张 宬 内 容 摘 要 作 为 历 史 认 识 的 集 中 体 现,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问 题 一 直 是 影 响 中 日 关 系 的 重 要 因 素, 也 是 学 界 关 注 的 热 点, 其 意 义 毋 庸 赘 言 战 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订 虽 在 阶 段 上 呈 现 改 恶 与 改 善 交 替 进 行 的 状 态, 但 在 整 体 上 呈 现 为 全 面 右 倾 化 的 趋 势 本 文 参 考 日 本 政 府 的 审 定 意 见, 对 比 教 科 书 修 改 前 后 的 异 同, 用 文 本 研 究 的 实 证 主 义 方 法 分 析 其 右 倾 化 倾 向 的 存 在 关 键 词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问 题 教 科 书 审 定 战 争 史 观 历 史 认 识 实 证 研 究 右 倾 化 中 图 分 类 号 D815.9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作 者 简 介 张 宬, 三 峡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 宜 昌 ) 1982 年 6 月 26 日, 经 日 本 文 部 省 审 定, 某 出 版 社 的 日 本 史 教 科 书 将 侵 略 中 国 华 北 修 改 成 进 入 中 国 华 北 以 此 事 件 为 开 端, 中 国 韩 国 纷 纷 表 示 抗 议 并 引 发 外 交 问 题, 第 一 次 教 科 书 问 题 由 此 产 生 自 这 次 事 件 以 来, 对 于 日 本 的 教 科 书 审 定 以 及 篡 改 问 题 便 备 受 国 际 社 会 瞩 目 战 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修 改 分 别 朝 改 善 和 改 恶 两 个 方 向 展 开 所 谓 善, 是 指 在 谦 虚 地 尊 重 历 史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总 结 和 反 省 的 历 史 观 ; 所 谓 恶, 是 指 没 有 正 当 理 由 却 无 视 或 质 疑 历 史 事 实, 进 而 企 图 蒙 蔽 国 民 的 历 史 观 这 两 个 方 向 同 时 进 行, 呈 现 此 消 彼 长 之 势 然 而, 进 入 21 世 纪 以 来, 改 恶 之 声 甚 嚣 尘 上, 民 意 市 场 占 有 率 也 呈 直 上 猛 进 之 势 ; 而 另 一 方 面, 改 善 之 声 却 变 为 乏 力 的 弱 音, 形 势 令 人 担 忧 一 先 行 研 究 战 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问 题 处 在 一 个 复 杂 特 殊 的 位 置 : 并 非 单 纯 是 教 育 一 个 领 域 的 问 题, 还 涉 及 日 本 国 内 政 治 国 际 外 交 和 学 术 领 域 等 诸 多 方 面, 对 此 的 先 行 研 究 也 极 为 丰 富, 不 胜 枚 举 问 题 的 第 一 个 侧 面 是 对 于 其 在 日 本 国 内 的 定 位 第 二 个 侧 面 则 是 1980 年 代 以 后, 教 科 书 问 题 发 展 为 外 交 问 题 之 局 面 在 此 认 为, 从 研 究 的 视 角 及 立 场 来 看, 作 为 国 内 问 题, 乃 是 左 派 与 右 派 之 争 ; 在 外 交 问 题 层 面, 还 有 主 张 走 中 间 路 线 的 国 际 协 调 派 所 谓 右 派, 即 深 深 执 念 于 皇 国 史 观 的 复 活, 是 纯 粹 的 顽 固 保 守 之 流 代 表 人 物 有 新 历 史 教 科 书 编 纂 会 的 创 建 者 西 尾 干 二 藤 冈 信 胜 等, 他 们 高 举 所 谓 的 自 由 主 义 史 观 的 大 旗, 嘲 笑 对 战 争 的 反 省 是 自 虐 史 观 ; 自 冠 自 由 之 名, 却 彻 头 彻 尾 地 奉 行 皇 国 史 观 与 神 国 史 观 认 为 战 争 诚 然 是 悲 剧, 然 则 对 于 战 争, 善 恶 难 判, 并 无 此 家 正 义, 彼 家 不 义 之 说 国 与 国 逐 利 而 争, 其 结 果 是, 在 政 治 上 并 无 解 决 6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1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之 法, 故 战 争 之 所 起, 乃 是 作 为 最 终 手 段 [1] 而 1 发 生 的 这 段 谬 论 可 以 说 是 臭 名 昭 著 与 右 派 相 对 峙 的 左 派, 采 取 的 是 立 足 于 历 史 事 实 之 上, 对 于 侵 略 战 争 审 慎 反 省 的 态 度 从 他 们 的 立 场 中, 不 仅 可 以 看 到 对 受 害 国 中 国 韩 国 朝 鲜 与 东 南 亚 各 国 的 悲 悯, 亦 可 看 出 对 于 被 卷 入 战 争 漩 涡 的 日 本 民 众 的 同 情 在 教 科 书 左 派 中, 家 永 三 郎 这 个 名 字 绝 对 不 容 抹 杀 家 永 三 郎 通 过 长 达 32 年 的 教 科 书 审 定 制 度 违 宪 的 诉 讼 斗 争, 使 得 教 科 书 问 题 广 为 人 知 继 家 永 三 郎 之 后, 又 有 许 多 学 者 投 身 于 教 科 书 问 题 的 斗 争 之 中 俵 义 文 指 出, 在 2000 年 的 审 定 中, 初 中 社 会 科 历 史 方 向 的 教 科 书 ( 编 纂 会 以 外 的 七 社 ) 中, 出 现 了 诸 如 加 害 观 点 有 所 削 弱 等 重 大 严 重 问 题, 并 作 出 近 现 代 内 容 大 幅 倒 退, 回 到 了 20 年 以 前 的 内 容 的 判 断 审 定 申 请 版 和 当 时 现 行 的 教 科 书 (1997 年 度 用 书 ) 相 比, 俵 义 文 以 什 么 该 删 去, 什 么 该 修 正 为 核 心 问 题, 做 出 了 六 2 点 具 体 的 说 明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卷 末 的 资 料 编 里, 有 将 以 上 6 点 包 括 在 内 的 15 个 关 键 词, 对 于 新 旧 教 科 书 记 述 的 比 较, 以 图 表 呈 现 出 来, 是 重 要 的 研 究 实 证 张 海 鹏 步 平 等 (2002) 和 王 希 亮 (2011) 指 出,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本 质, 是 和 日 本 右 倾 化 的 民 族 主 义 相 关 联 的 在 关 注 日 本 人 的 战 争 观, 尤 其 是 对 于 战 争 责 任 等 战 争 认 识 问 题 的 诸 种 论 述 之 中, 吉 田 裕 的 研 究 广 为 人 知 吉 田 认 为 : 日 本 人 对 于 战 争 的 认 识 极 为 暧 昧, 与 亚 洲 诸 国 的 民 众 意 识 有 着 很 大 的 断 层, 而 且 不 难 看 出 这 种 断 层 正 在 不 断 扩 大 此 外, 注 重 现 场 意 识 的 王 智 新 刘 琪 (2001) 的 研 究 也 出 现 在 了 在 日 中 国 学 者 的 视 野 里 中 间 路 线 的 国 际 协 调 派 提 倡 国 际 对 话 和 交 流, 采 取 将 教 科 书 问 题 当 作 外 交 问 题 看 待 的 实 用 主 义 观 点 该 派 认 为, 历 史 认 识 的 共 通 是 必 要 的 该 派 亦 持 有 重 视 对 话 事 实 的 思 想 太 田 3 修 (2007) 所 引 用 的 真 实 的 概 念, 其 中 所 谓 社 会 的 真 实, 即 为 了 全 神 贯 注 地 注 意 所 有 关 联 者 的 复 杂 的 动 机 和 看 法, 并 以 此 超 越 以 前 的 缺 失, 而 进 行 相 互 的 对 话, 进 而 得 到 的 结 果 所 谓 步 入 对 话 式 的 真 实, 即 应 该 通 过 极 其 彻 底 且 时 常 包 含 情 感 的 对 话 而 前 行 [2] 此 外, 刘 杰 三 谷 博 杨 大 庆 (2006) 等 人 从 日 本 学 者 和 海 外 中 国 学 者 的 视 点 出 发, 提 倡 超 越 国 境 的 历 史 认 识 之 观 点 笔 者 主 张 实 证 主 义 的 研 究 法, 在 主 旨 上 对 右 派 进 行 坚 决 的 批 判 ; 在 研 究 理 念 和 方 法 上, 以 左 派 诸 学 者 为 模 范 认 真 学 习 ; 在 视 角 或 视 野 上, 赞 赏 国 际 协 调 派 的 宽 容 态 度 及 其 建 设 性 和 宽 阔 的 视 野 本 文 试 图 对 日 本 战 后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情 况 进 行 梳 理 从 时 间 跨 度 上 : 针 对 先 行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在 2005 年 以 前 的 教 科 书 问 题 特 别 是 重 点 考 察 1982 年 度 和 2001 年 度 的 状 况, 本 文 将 考 察 范 围 聚 焦 在 扩 2000~2010 年 度 ; 从 内 容 广 度 上 : 考 虑 到 不 同 阶 段 的 教 科 书 都 是 历 史 观 的 直 接 反 映, 将 日 本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三 阶 段 的 历 史 教 科 书 全 部 纳 入 考 察 范 围, 其 中 以 初 高 中 为 主 ;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 注 重 实 证 研 究 对 2000~2010 年 的 教 科 书 审 定 进 行 量 化 分 析, 结 合 文 部 科 学 省 ( 原 文 部 省 ) 对 教 科 书 提 出 的 审 定 意 见 书 将 教 科 书 修 订 前 后 的 内 容 进 行 对 比, 从 文 本 上 分 析 政 府 意 见 对 教 科 书 修 订 的 带 来 的 直 接 影 响 二 关 于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的 文 本 研 究 关 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修 改 的 实 证 研 究 ( 尤 其 是 对 教 科 书 内 容 的 量 的 研 究 ) 目 前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两 种 :(1) 比 较 同 年 度 的 同 一 本 教 科 书 的 申 请 审 定 的 版 本 与 通 过 审 定 的 版 本 在 内 容 上 有 何 修 改 ;(2) 比 较 同 一 本 教 科 书 当 年 度 的 申 请 审 定 的 版 本 与 前 一 年 度 正 式 用 书 的 版 本 在 内 容 上 有 何 修 改 然 而, 这 两 种 研 究 方 法 都 对 教 科 书 审 定 的 主 1 其 言 论 可 以 归 结 为 以 下 几 点 : 断 定 历 史 并 非 科 学 ; 正 面 否 定 日 本 宪 法 ; 把 入 侵 亚 洲 的 战 争 美 化 为 大 东 亚 战 争 ; 否 定 日 本 危 害 他 国 的 战 争 犯 罪 ; 否 定 战 争 本 身 ; 将 殖 民 地 支 配 正 当 化 ; 宣 扬 皇 国 史 观 及 离 谱 地 鼓 吹 日 本 文 化 和 日 本 国 家 的 优 越 性 2 这 六 点 为 :1. 有 关 从 军 慰 安 妇 的 记 述 消 失 ;2. 对 有 关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记 述 大 幅 减 弱 ;3. 有 关 三 光 作 战 及 七 三 一 部 队 的 记 述 消 失 ;4. 对 冲 绳 战 役 的 记 述 减 弱 ;5. 侵 略 一 词 消 失 ;6. 对 殖 民 地 支 配 的 情 况 及 对 于 亚 洲 的 伤 害 的 记 述 减 弱 3 1. 作 为 事 实 的 真 实 2. 个 人 的, 作 为 话 语 的 真 实 3. 社 会 的, 即 对 话 式 的 真 实 4. 修 复 的 真 实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1

62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体 文 部 科 学 省 ( 原 文 部 省 ) 的 审 定 意 志 有 所 忽 略, 因 此, 本 文 注 意 结 合 其 审 定 意 见 的 最 直 观 反 映 审 定 意 见 书, 将 其 与 教 科 书 的 修 改 进 行 对 照 研 究 另 外, 关 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修 改 内 容 的 定 量 的 研 究, 似 乎 目 前 止 步 于 2001 年 度,10 多 年 来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修 改 情 况 难 以 得 见 本 文 的 重 点 在 于 : 整 理 文 部 科 学 省 公 开 的 2000 年 度 2010 [3] 年 度 历 史 教 科 书 审 定 事 例, 将 科 教 书 的 原 文 修 正 文 与 政 府 的 审 定 意 见 书 ( 尤 其 是 其 中 的 指 摘 理 由 ) 三 项 进 行 对 照 研 究 考 察 教 科 书 修 订 的 具 体 内 容 为 : 参 考 步 平 [4] 等 学 者 的 研 究 方 法, 以 战 争 史 观 中 的 某 些 问 题 ( 侵 略 一 词 的 使 用 从 军 慰 安 妇 南 京 大 屠 杀 等 ) 作 为 关 键 词, 考 察 10 年 间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对 相 关 内 容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情 况 在 此, 对 关 键 词 的 标 准 作 一 说 明 : 参 考 前 文 俵 义 文 的 主 张, 关 键 词 涉 及 的 内 容 为 1931~1945 年 前 后, 包 含 中 国 在 内, 朝 鲜 东 南 亚 等 战 争 受 害 国 与 加 害 国 日 本 之 间 重 要 的 历 史 认 识 差 异 问 题 特 别 是 在 法 律 上 外 交 上 或 者 学 术 上 存 在 较 大 争 议 的 问 题 本 文 重 点 考 察 涉 及 以 下 5 个 关 键 词 的 内 容 : 1. 侵 略 一 词 的 使 用 在 2001 年 度 高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于 出 版 社 1 的 教 材 原 文 ( 后 文 简 称 原 文 ): ( 国 联 ) 认 为 日 本 军 的 行 为 并 非 属 于 行 使 自 卫 权, 而 是 侵 略 行 为, 文 部 科 学 省 的 指 摘 理 由 ( 后 简 称 指 摘 理 由 ) 为 : 国 联 认 为 日 本 军 的 行 为 是 侵 略 行 为 的 表 述 不 正 确 根 据 此 意 见, 出 版 社 在 修 正 文 ( 后 简 称 修 正 文 ) 中 将 侵 略 行 为 的 字 眼 删 除 原 文 : 欧 美 列 强 也 责 难 日 本 的 行 动 是 侵 略, 指 摘 理 由 为 : 不 能 说 责 难 日 本 的 行 动 是 侵 略,( 表 达 ) 不 正 确 于 是, 修 正 文 改 成 : 欧 美 列 强 也 逐 渐 强 化 对 日 本 的 谴 责, 删 去 了 侵 略 的 字 眼 对 原 文 : 国 联 调 查 团 的 报 告 书 认 为 日 本 的 行 动 是 侵 略, 指 摘 理 由 为 关 于 李 顿 考 调 查 团 报 告 书 的 记 述 是 错 误 的 依 据 这 条 意 见, 修 改 文 中 侵 略 字 眼 被 删 除, 变 为 : 国 联 调 查 团 的 报 告 书 中 写 有 批 判 日 本 的 行 动 的 内 容 在 2010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里 的 小 标 题 以 欧 美 亚 洲 为 敌 之 不 逊, 指 摘 理 由 为 未 将 关 于 太 平 洋 战 争 的 片 面 见 解 做 妥 当 的 安 排 和 处 理, 后 修 改 文 将 原 标 题 删 掉, 改 为 日 本 是 远 东 的 侵 略 者 日 本 的 历 史 教 科 书 中 是 否 出 现 ( 日 本 ) 侵 略 的 字 眼 是 关 乎 抗 日 战 争 性 质 的 重 大 问 题 2001 年 度 之 前 的 教 科 书 中, 代 替 侵 略 一 词 的 表 述, 进 入 和 侵 攻 等 已 经 一 般 化 成 为 主 流 之 后 的 十 年 间 关 于 侵 略 一 词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一 共 是 2 年 次 4 处 修 改 审 定 和 修 改 集 中 在 2001 年 度, 全 部 是 关 于 李 顿 调 查 团 的 报 告 书 的 内 容 根 据 文 科 省 明 确 的 指 示, 原 文 中 的 侵 略 行 为 侵 略 侵 略 的 大 都 消 失 应 该 注 意 到 的 是 2010 年 度 的 情 况 : 侵 略 一 词 从 无 到 有, 在 教 科 书 中 复 活 这 种 新 形 势 是 与 日 本 民 主 党 执 政 后 体 现 和 贯 彻 其 战 争 史 观 的 努 力 息 息 相 关 的 2. 南 京 大 屠 杀 在 2000 年 度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杀 害 了 中 国 民 众 20 万 以 上, 指 摘 理 由 为 对 照 关 于 南 京 事 件 的 真 实 与 否 和 牺 牲 人 数 的 研 究,( 此 处 ) 为 可 能 引 起 误 解 的 表 达 修 正 文 改 为 此 次 东 京 审 判 认 定 : 日 本 军 在 1937( 昭 和 12) 年 的 日 中 战 争 中 占 领 南 京 时, 杀 害 了 多 名 中 国 民 众 在 2001 年 度 高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据 说 南 京 陷 落 的 混 乱 中, 出 现 很 多 非 战 斗 员 的 牺 牲 者, 成 为 战 后 的 远 东 国 际 军 事 审 判 中 巨 大 的 问 题, 指 摘 理 由 为 南 京 事 件 的 属 实 与 否 主 体 不 明 确, 表 述 容 易 引 起 对 史 实 的 误 解, 遵 照 指 示 修 正 文 改 为 当 时, 由 日 本 军 队 引 起 中 国 非 战 斗 员 的 大 量 牺 牲 2002 年 度 高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 照 片 ) 日 本 军 事 占 领 下 被 拘 押 的 中 国 青 年 在 卡 车 上 被 运 走, 指 摘 理 由 为 此 照 片 出 处 来 源 不 明, 非 选 择 可 信 的 适 当 的 资 料 依 据 这 一 指 示, 修 正 文 中 更 换 资 料 照 片 为 : ( 照 片 ) 在 日 本 军 攻 击 下 变 成 废 墟 的 南 京 街 市 中, 日 本 军 的 战 车 在 行 进 对 原 文 : 就 在 这 之 前, 在 日 本 军 的 占 领 下 发 生 了 南 京 事 件 的 惨 剧 虽 然 松 井 司 令 官 因 此 被 解 职, 但 事 件 的 责 任 未 被 追 究, 指 摘 理 由 为 关 于 南 京 事 件 的 全 貌 以 及 松 井 司 令 官 被 解 职 的 理 由, 此 表 述 有 被 误 解 之 虞 因 此, 修 正 文 中 将 关 于 松 井 司 令 官 的 责 1 由 于 文 部 科 学 省 没 有 具 体 公 开 出 版 社 名, 加 之 笔 者 占 有 资 料 限 制, 无 法 得 知 每 部 受 审 教 科 书 出 自 哪 家 出 版 社 6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3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任 内 容 删 除 针 对 原 文 : 松 井 石 根 司 令 官 无 视 军 中 央 的 指 令, 让 部 队 进 攻 南 京, 指 摘 理 由 为 此 处 关 于 日 本 军 进 军 南 京 的 经 纬, 有 被 误 解 之 虞 由 此, 修 正 文 改 为 以 松 井 石 根 为 司 令 官 的 当 地 日 本 军, 变 更 了 原 定 军 事 计 划, 进 攻 南 京, 还 将 其 后 的 注 解 3 松 井 石 根 司 令 官 因 实 行 军 中 统 制 而 被 解 职 的 内 容 删 除 可 见 文 部 科 学 省 的 意 图 在 于 尽 量 避 免 追 究 在 南 京 大 屠 杀 中 松 井 的 责 任 2004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于 原 文 : 其 后 的 东 京 审 判 认 定 当 时 日 本 军 杀 害 了 许 多 中 国 民 众 ( 南 京 事 件 ), 指 摘 理 由 为 : 关 于 南 京 事 件 是 事 实 与 否 有 被 误 解 之 虞 因 此, 修 正 文 改 为 : 当 时 日 本 军 队 造 成 了 中 国 民 众 的 大 量 死 伤 ( 南 京 事 件 ) 2005 年 度 高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据 说 被 杀 者 达 到 20 万 以 上, 中 国 方 面 认 为 数 量 达 到 30 万 人 以 上, 指 摘 理 由 为 : 对 照 学 界 关 于 南 京 事 件 死 亡 人 数 的 争 论 情 况, 此 处 的 处 理 过 于 片 面 根 据 该 指 示 的 精 神, 修 正 文 改 为 : 据 说 被 杀 者 达 到 20 万 以 上, 但 关 于 这 一 数 字 还 有 其 他 说 法 中 国 方 面 认 为 死 者 数 量 达 到 30 万 人 以 上 对 原 文 : 现 在, 在 中 国 南 京 市 郊 的 屠 杀 现 场 建 有 侵 华 日 军 南 京 大 屠 杀 遇 难 同 胞 纪 念 馆 (1985 年 8 月 15 日 开 馆 ), 中 国 方 面 称 : 死 亡 人 数 包 括 市 民 和 放 下 武 器 的 士 兵 等 达 30 万 以 上, 指 摘 理 由 为 : 关 于 南 京 事 件 的 死 亡 人 数, 未 能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学 说 ( 间 的 平 衡 ) 根 据 此 意 见, 修 正 文 改 为 : 现 在, 在 中 国 南 京 市 郊 的 屠 杀 现 场 建 有 侵 华 日 军 南 京 大 屠 杀 遇 难 同 胞 纪 念 馆 (1985 年 8 月 15 日 开 馆 ), 在 这 里 标 示 着 包 括 市 民 和 放 下 武 器 的 士 兵 等 30 万 以 上 的 人 遭 日 本 军 屠 杀 另 外, 日 本 国 内 关 于 屠 杀 人 数 还 有 10 多 万 等 说 法 根 据 同 一 意 见, 对 原 文 : 中 国 死 亡 者 人 数 达 20 万 以 上 的 说 法 更 有 力, 中 国 方 面 认 为 是 30 万 以 上 修 改 为 关 于 中 国 死 亡 者 人 数 有 各 种 说 法, 其 中 20 万 以 上 的 说 法 更 有 力, 中 国 方 面 认 为 是 30 万 以 上 2010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日 本 军 队 占 领 南 京 时, 中 国 军 民 出 现 大 量 死 伤, 后 来 被 宣 传 为 南 京 事 件, 指 摘 理 由 为 : 关 于 南 京 事 件 表 述 有 容 易 被 误 解 之 虞 依 据 此 精 神, 修 正 文 将 原 来 的 5 行 记 述 删 减 至 3 行, 使 事 件 的 责 任 者 变 得 暧 昧, 也 未 提 及 国 际 影 响 由 此 可 见, 南 京 大 屠 杀 ( 南 京 事 件 ) 有 关 内 容 是 教 科 书 审 定 和 修 改 的 最 大 焦 点 10 年 间 共 有 6 年 次 总 计 10 处 修 改, 主 要 围 绕 三 点 :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事 实 与 否 主 体 ( 责 任 者 ) 与 死 者 人 数 展 开 首 先 是 事 件 的 命 名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说 法 已 经 几 乎 消 失, 南 京 事 件 成 为 主 流 其 次 从 指 摘 理 由 可 见 文 科 省 的 立 场 : 事 件 是 真 实 存 在 的 主 体 ( 责 任 者 ) 是 日 本 军 关 于 事 件 的 各 种 说 法 要 平 衡 表 述 3. 从 军 慰 安 妇 在 2000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更 有 很 多 朝 鲜 女 性 等 被 送 往 战 地, 指 摘 理 由 为 : 单 说 朝 鲜 女 性 等 被 送 往 战 地 的 表 述 难 以 理 解, 据 此 意 见 修 正 文 改 成 : 有 很 多 朝 鲜 女 性 等 被 送 往 工 厂 等 地 方, 完 全 无 视 慰 安 妇 的 事 实 2002 年 度 的 高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做 从 军 慰 安 妇 的 女 性 有 很 多 在 战 场 死 亡, 指 摘 理 由 为 片 面 之 词, 未 谨 慎 考 虑 平 衡 根 据 指 示, 修 正 文 改 为 : 强 征 许 多 中 国 朝 鲜 等 地 女 性 运 往 前 线, 删 除 了 很 多 从 军 慰 安 妇 在 战 场 死 亡 的 内 容 对 原 文 : 或 对 东 南 亚 的 占 领 地 实 施 强 制 连 行, 很 多 青 年 被 强 征 为 士 兵 军 夫 和 日 军 慰 安 妇 被 送 往 战 场, 指 摘 理 由 为 现 在 一 般 不 表 述 为 日 军 慰 安 妇, 于 是 修 改 文 将 日 军 慰 安 妇 中 的 日 军 删 掉, 可 以 看 出 日 本 政 府 试 图 否 认 慰 安 妇 的 责 任 主 体 是 日 军 2005 年 度 的 高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被 日 军 强 征 为 慰 安 妇 的 女 性 的 指 摘 理 由 为 : 关 于 日 军 和 慰 安 妇 的 关 系, 此 处 表 述 容 易 引 起 误 解, 根 据 此 精 神 修 正 文 改 成 : 日 军 的 慰 安 妇, 模 糊 了 慰 安 妇 是 日 军 强 征 的 事 实 对 原 文 : 关 于 慰 安 妇 问 题,2000 年 在 东 京 曾 有 民 众 法 庭 女 性 国 际 战 犯 法 庭 开 庭, 指 摘 理 由 为 : 女 性 国 际 战 犯 法 庭 的 性 质 容 易 引 起 误 解 因 此 修 正 文 改 为 : 2000 年 民 间 团 体 在 东 京 召 开 了 女 性 国 际 战 犯 法 庭 的 模 拟 法 庭 10 年 间, 从 军 慰 安 妇 的 相 关 内 容 经 历 了 3 年 次 5 处 修 改 从 文 科 省 的 指 摘 理 由 可 以 看 出 政 府 主 张 慰 安 妇 并 非 日 军 强 制 征 发 的, 模 糊 日 本 在 慰 安 妇 问 题 上 的 责 任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3

64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4. 九 一 八 事 变 在 2000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 日 军 ) 炸 死 了 张 作 霖 日 军 统 治 了 整 个 满 洲 地 区, 然 后 跨 越 长 城 将 战 争 扩 大 到 中 国 全 境, 指 摘 理 由 为 : 此 表 述 可 能 引 起 误 会, 以 为 皇 姑 屯 事 件 与 九 一 八 事 变 有 直 接 联 系, 也 就 是 说 日 本 政 府 认 为 皇 姑 屯 事 件 与 九 一 八 事 变 无 直 接 联 系 据 此, 修 正 文 改 为 : ( 日 军 ) 炸 死 了 张 作 霖 由 此 满 洲 排 日 运 动 高 涨, 导 致 日 本 军 部 的 部 分 政 治 家 主 张 统 治 整 个 满 洲 2010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关 东 军 在 满 铁 奉 天 郊 外 的 柳 条 湖 实 施 爆 破, 并 反 称 是 中 国 军 队 所 为 于 是 采 取 军 事 行 动, 占 领 了 满 洲 的 大 部, 指 摘 理 由 为 : 此 表 述 容 易 引 起 对 满 洲 国 实 态 的 误 会 因 此, 修 正 文 改 成 : 关 东 军 意 图 对 满 洲 进 行 军 事 占 领, 解 决 问 题, 于 是 在 满 铁 奉 天 郊 外 的 柳 条 湖 实 施 爆 破, 并 反 称 是 中 国 军 队 所 为 于 是 采 取 军 事 行 动 这 就 把 九 一 八 事 变 的 因 果 倒 置 九 一 八 事 变 是 抗 日 战 争 ( 日 本 称 十 五 年 战 争 ) 的 发 端, 其 起 因 缘 由 到 底 怎 样 也 是 重 要 的 历 史 认 识 问 题 10 年 间 共 有 2 年 次 的 2 处 修 改 通 过 分 析 文 部 科 学 省 的 指 摘 理 由, 不 难 看 出 其 主 张 九 一 八 事 变 不 是 军 事 计 划, 而 是 偶 然 事 件 5. 七 七 事 变 在 2000 年 度 的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因 日 本 意 图 继 满 洲 之 后 进 而 控 制 整 个 中 国, 中 国 的 排 日 运 动 日 益 高 涨 1937( 昭 和 13) 年 7 月 日 军 与 中 国 部 队 发 生 武 力 冲 突, 指 摘 理 由 为 : 日 中 战 争 ( 抗 日 战 争 ) 爆 发 前 日 本 觊 觎 中 国 全 境 的 说 法 是 不 正 确 的, 根 据 此 意 见, 修 正 文 改 为 : 日 本 继 满 洲 之 后 意 图 进 而 向 南 扩 大 势 力 因 此 中 国 的 排 日 运 动 日 益 高 涨 1937( 昭 和 13) 年 7 月 日 军 与 中 国 部 队 发 生 武 力 冲 突 对 原 文 : 1937 年 7 月 7 日, 日 军 在 北 京 郊 外 与 中 国 军 队 发 生 武 力 冲 突, 日 中 战 争 不 宣 而 战, 指 摘 理 由 为 ( 此 处 ) 关 于 卢 沟 桥 事 件 的 起 因 表 述 容 易 引 起 误 解 根 据 此 精 神, 修 正 文 改 为 : 日 中 两 军 发 生 冲 突 事 件, 由 此 日 中 战 争 不 宣 而 战, 回 避 了 谁 挑 起 战 争 的 问 题, 将 战 争 的 责 任 者 暧 昧 化 2004 年 的 初 中 社 会 科 教 科 书 ( 历 史 )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在 卢 沟 桥, 不 知 何 人 向 正 在 演 习 的 日 军 发 炮 第 二 天 早 晨, 从 中 国 方 向 持 续 发 炮 而 来,( 双 方 ) 进 入 战 斗 状 态 ( 卢 沟 桥 事 件 ) 事 件 本 身 并 非 小 摩 擦,( 我 日 军 ) 试 图 尽 量 将 问 题 就 地 解 决, 但 中 日 双 方 的 冲 突 一 直 持 续, 给 问 题 的 解 决 带 来 了 困 难, 指 摘 理 由 为 : 此 表 述 容 易 引 起 对 事 件 的 误 解 据 此, 修 正 文 补 充 说 明 : 日 本 方 面 决 定 大 规 模 派 兵, 中 国 国 民 党 政 府 也 立 即 发 布 了 战 争 动 员 令 由 此,8 年 的 日 中 战 争 开 始 了 在 2010 年 度 初 中 教 科 书 审 定 中, 对 原 文 : 日 本 并 无 意 与 中 国 开 战, 连 宣 战 通 告 都 没 有, 所 以 称 为 支 那 事 变 避 免 战 争 的 称 呼, 指 摘 理 由 为 : 关 于 日 中 战 争 实 态 的 表 述 有 误 解 之 虞 根 据 此 意 见, 修 正 文 改 为 : 日 本 未 对 中 国 宣 战, 称 之 为 支 那 事 变 日 本 一 方 面 也 避 免 战 争 的 称 呼 对 原 文 : 日 本 政 府 打 出 不 扩 大 化 方 针, 在 当 地 也 达 成 了 停 战 协 定 但 由 于 后 来 和 国 民 政 府 军 屡 次 发 生 冲 突, 日 本 决 定 增 兵, 指 摘 理 由 为 : 此 处 关 于 日 中 战 争 开 始 的 原 因 经 纬 的 表 述 有 误 解 之 虞, 因 此, 修 正 文 改 为 : 对 此 日 本 政 府 一 方 面 打 出 不 扩 大 化 方 针, 同 时 又 决 定 增 兵 其 后 日 军 与 国 民 政 府 军 队 间 的 战 斗 没 有 结 束 七 七 事 变 ( 卢 沟 桥 事 变 ) 是 抗 日 战 争 ( 日 中 战 争 ) 开 始 的 标 志 当 时 究 竟 是 哪 一 方 首 先 发 炮, 哪 一 方 是 挑 起 冲 突 引 起 战 争 的 问 题, 实 质 上 是 追 究 战 争 责 任 的 争 论, 各 方 说 法 不 一 10 年 间 关 于 七 七 事 变 有 3 年 次 5 处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总 的 说 来, 可 以 看 出 日 本 政 府 认 为 事 件 是 偶 然 发 生, 否 认 是 日 军 的 计 划, 一 直 推 卸 淡 化 开 战 责 任, 使 问 题 暧 昧 化 三 十 年 间 日 本 教 科 书 问 题 案 例 分 析 如 下 表 所 示, 将 2000 年 ~2010 年 10 间 共 7 次 教 科 书 审 定 和 修 改 的 内 容 进 行 归 纳, 以 11 个 关 键 词 为 筛 选 标 准, 合 计 共 修 改 41 处 修 改 和 审 定 问 题 最 多 的 年 份 是 2002 年 和 2008 年 的 各 8 处, 其 次 分 别 为 2000 年 的 7 处 和 2001 年 2005 年 的 6 处 由 此 进 可 见 :10 年 间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的 修 改 可 以 分 为 三 个 活 跃 阶 段 :2000~2002 年 的 第 一 次 活 跃 期,2005 年 前 后 的 第 二 次 活 跃 期 以 及 2010 年 开 始 的 第 三 次 活 跃 期 期 三 个 活 跃 阶 段, 6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5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各 阶 段 之 间 为 较 为 稳 定 的 和 缓 时 期 其 中, 在 2000~2002 年 教 科 书 审 定 和 修 改 的 第 一 次 活 跃 期 :2000 年 度 的 审 定 修 改 内 容 涉 及 到 南 京 大 屠 杀 从 军 慰 安 妇 九 一 八 事 变 七 七 事 变 大 东 亚 共 荣 圈 战 争 认 识 等 6 个 关 键 词, 是 10 年 中 范 围 较 广 的 一 次 修 改 ; 2001 年 度 的 审 定 修 改 内 容 涉 及 到 侵 略 一 词 的 使 用 南 京 大 屠 杀 东 京 审 判 等 3 个 关 键 词, 审 定 和 修 改 的 焦 点 在 侵 略 一 词 的 使 用, 一 共 出 现 了 3 处 ;2002 年 度 的 审 定 修 改 内 容 涉 及 到 南 京 大 屠 杀 从 军 慰 安 妇 三 光 作 战 战 后 赔 偿 等 4 个 关 键 词, 其 中 以 南 京 大 屠 杀 有 关 内 容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最 为 集 中, 出 现 了 3 处 分 析 2000 ~ 2002 年 教 科 书 修 订 第 一 次 活 跃 期 的 时 代 背 景, 我 们 不 难 想 到 21 世 纪 初 的 日 本 国 内, 经 济 长 期 不 振, 执 政 者 希 望 通 过 教 科 书 的 改 恶 来 实 现 右 倾 化, 振 奋 民 族 主 义 情 绪, 增 强 民 族 凝 聚 力, 恢 复 经 济 从 森 喜 朗 到 小 泉 纯 一 郎, 无 不 变 本 加 厉 地 在 教 科 书 问 题 上 做 文 章, 尽 量 摆 脱 自 虐 史 观 的 阴 霾, 而 放 任 和 暗 地 支 持 扶 桑 社 新 历 史 教 科 书 中 所 谓 的 新 自 由 主 义 史 观 即 在 经 济 萎 靡, 亟 需 激 励 和 团 结 国 民 振 兴 国 家 时, 宣 扬 万 世 一 系 的 皇 国 史 观 和 日 本 民 族 优 秀 论 的 改 恶 教 科 书 犹 如 一 表 1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中 涉 及 各 关 键 词 内 容 数 量 的 分 布 年 份 合 计 合 计 侵 略 一 词 的 使 用 南 京 大 屠 杀 从 军 慰 安 妇 九 一 八 事 变 七 七 事 变 三 光 作 战 战 后 赔 偿 殖 民 地 统 治 大 东 亚 共 荣 圈 东 京 审 判 战 争 认 识 资 料 来 源 : 此 表 根 据 日 本 文 部 科 学 省 网 站 公 布 的 教 科 书 审 定 和 修 改 实 例 制 作 而 成 剂 兴 奋 剂 迅 速 获 得 民 意 市 场 2005 年 的 第 二 次 活 跃 期 : 共 审 定 和 修 改 教 科 书 6 处, 涉 及 南 京 大 屠 杀 从 军 慰 安 妇 战 争 认 识 3 个 关 键 词, 其 中 以 南 京 大 屠 杀 有 关 内 容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最 多, 共 出 现 3 处 2005 年 正 值 日 本 战 败 60 周 年, 小 泉 政 权 却 长 期 无 视 亚 洲 各 战 争 受 害 国 的 感 情 屡 次 以 首 相 身 份 正 式 参 拜 靖 国 神 社, 并 多 次 在 重 大 历 史 认 识 问 题 上 出 现 强 硬 的 错 误 言 行 在 中 国 爆 发 了 大 规 模 的 反 日 游 行, 中 日 关 系 降 到 战 后 的 最 冰 点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我 们 不 难 理 解 日 本 政 府 利 用 教 科 书 审 定 工 具, 进 一 步 推 动 历 史 教 育 的 右 倾 化 2010 年, 教 科 书 审 定 与 修 改 呈 现 出 第 三 次 活 跃 期,11 个 关 键 词 中 有 7 个 都 涉 及 到 了, 分 别 是 侵 略 一 词 的 使 用 南 京 大 屠 杀 九 一 八 事 变 七 七 事 变 殖 民 地 统 治 大 东 亚 共 荣 圈 战 争 认 识 等, 是 这 10 年 间 日 本 政 府 审 定 范 围 最 广 泛 的 一 次 日 本 政 坛 刚 刚 实 现 了 执 政 党 更 替, 民 主 党 新 政 权 会 将 自 己 的 历 史 认 识, 通 过 审 定 并 让 出 版 社 修 改 教 科 书 内 容 得 以 体 现,2010 年 度 总 的 趋 势 是 改 善, 但 也 不 乏 改 恶 的 内 容 进 入 21 世 纪 以 来 日 本 社 会 呈 现 全 面 右 倾 化 的 趋 势, 改 恶 教 科 书 占 有 率 迅 速 膨 胀, 改 善 的 声 音 却 日 渐 衰 落 这 种 局 面 的 形 成 具 有 国 内 国 际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方 面, 日 本 自 上 世 纪 末 泡 沫 经 济 破 灭 后 长 期 不 振, 需 要 对 国 民 注 入 改 恶 教 科 书 这 支 强 心 针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30 多 年 来 的 发 展 和 崛 起, 以 及 金 融 危 机 后 欧 美 实 力 的 衰 退, 世 界 格 局 和 秩 序 正 在 发 生 微 妙 的 变 动 在 此 背 景 下, 颓 势 的 日 本 对 中 国 等 邻 国 的 强 大 抱 有 恐 惧, 意 图 通 过 教 科 书 唤 起 国 民 的 [5] 国 家 认 同 感, 将 教 科 书 作 为 政 权 合 法 化 的 手 段, 并 将 教 科 书 改 恶 作 为 对 假 想 敌 的 反 击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5

66 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审 定 和 修 改 看 政 府 战 争 史 观 之 变 迁 日 本 政 府 暧 昧 的 战 争 史 观 与 其 文 化 结 构 有 关 首 先, 日 本 政 府 关 于 教 科 书 问 题 的 应 对 正 是 本 尼 迪 克 特 所 说 的 耻 感 文 化 的 一 种 外 在 表 现 相 对 于 罪 为 基 调 的 西 方 文 化, 日 本 是 典 型 以 耻 作 为 基 调 的 文 化 类 型 不 同 于 罪 感 文 化 以 良 心 和 良 知 的 启 发 作 为 精 神 依 赖 的 社 会, 耻 感 文 化 缺 乏 绝 对 道 德 和 善 恶 的 标 准, 导 致 日 本 对 待 侵 略 战 争 缺 乏 从 内 而 外 的 反 省 精 神 ; 相 对 于 罪 感 文 化 是 从 内 心 产 生 罪 的 自 省 和 自 觉, 并 基 于 这 种 自 觉 避 恶 行 善, 日 本 人 是 将 耻 辱 感 作 为 行 [6] 为 的 原 动 力, 是 迫 于 邻 国 的 反 抗 和 国 际 舆 论 的 巨 大 压 力, 被 动 地 表 态 被 动 地 对 推 动 教 科 书 的 改 善 然 而 一 旦 外 部 压 力 松 缓, 又 暴 露 出 右 倾 的 真 实 意 图, 引 导 教 科 书 的 改 恶 如 此 反 复, 形 成 恶 性 循 环 其 次, 日 本 政 府 对 于 曾 作 出 的 战 争 史 观 的 表 态 不 负 责 任 的 表 现, 从 中 根 千 枝 的 纵 式 社 会 理 论 中 关 于 日 本 社 会 从 结 构 上 来 说 缺 乏 契 约 精 神, 薄 弱 得 近 乎 绝 望 [7] 的 论 断 中 可 以 得 到 理 论 依 据 关 于 历 史 教 科 书 问 题 的 宣 言 讲 话 文 件 法 令 等 一 切 相 当 于 契 约 的 形 式, 日 本 政 府 在 履 行 这 些 契 约 的 过 程 中 屡 屡 无 视 违 约 甚 至 撕 破 的 例 子 屡 见 不 鲜 这 究 竟 是 何 缘 故? 中 根 千 枝 指 出 : 日 本 社 会 是 一 个 缺 乏 明 确 承 担 责 任 主 体 的 结 构 在 这 种 结 构 中, 存 在 一 旦 作 出 某 种 决 定 后, 任 何 反 对 意 见 ( 个 人 的 也 好 集 团 的 也 好 ) 都 将 无 法 将 其 逆 转 的 动 态 法 则 [8] 不 追 求 作 出 决 定 的 责 任 ( 如 昭 和 天 皇 的 战 争 责 任 ), 参 与 策 划 者 无 论 个 人 或 是 团 体 的 具 体 责 任 不 明 晰 战 后 日 本 政 府 的 某 些 领 导 者 们 表 面 声 称 要 区 分 作 为 公 职 的 责 任 与 作 为 个 人 的 责 任,( 如 中 曾 根 康 弘 小 泉 纯 一 郎 等 屡 屡 更 换 以 首 相 身 份 或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拜 靖 国 神 社 ) 其 实 质 并 非 是 公 私 混 淆 不 分, 而 是 对 历 史 责 任 尽 量 回 避, 缺 乏 将 承 担 战 争 责 任 具 体 化 的 勇 气 和 努 力 的 表 现 参 考 文 献 : [1] 新 しい 歴 史 教 科 書 をつくる 会 編. 新 しい 歴 史 教 科 書 [M]. 東 京 : 扶 桑 社. 2001:26. [2] 太 田 修. 日 本 教 科 书 问 题 : 对 话 式 朝 向 真 实. 佛 教 大 学 文 学 部 论 集 [J]. 佛 教 大 学 (91): [3] 文 部 科 学 省.[OL]. kyoukasho/kentei/kekka.htm, [4] 步 平. 关 于 日 本 历 史 教 科 书 问 题 [J].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2000: [5] 刘 丽 群. 教 科 书 与 政 权 合 法 化 对 日 本 教 科 书 事 件 的 深 层 解 读 [J]. 外 国 中 小 学 教 育.2007.(4):29. [6] ルース ベネディクト[ 著 ]; 長 谷 川 松 治 訳 菊 と 刀 : 日 本 文 化 の 型 [M]. 東 京 : 社 会 思 想 社 : 258. [7] 中 根 千 枝.タテ 社 会 の 人 間 関 係 単 一 社 会 の 理 論 [M]. 東 京 : 講 談 社.1967:159. [8] 中 根 千 枝.タテ 社 会 の 力 学 [M]. 東 京 : 講 談 社. 1978:125. ( 责 任 编 辑 王 铁 军 ) A Research on the Revision and Approval of Japanese History Textbook Zhang Cheng Abstract: It goes without saying that the issue of Japanese history textbooks, as embodied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has long been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affects Sino-Japanese relations and that attracts academic attention in the field. Since World War II, revision and approval of Japanese history textbook have alternated between glorifying the evil and embellishing the facts, which in general presented a rightist tendency. This paper attempts to prove the existence of rightist tendency from an empirical approach by investigating governmental view on approval and revision of Japanese history textbook, comparing and contrasting different editions of history textbooks before and after revision. Keywords: the issue of Japanese history textbooks, rightist tendency, the revision and approval of Japanese history textbook, History of the war, historical cognition, empirical research 6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7 历 史 研 究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张 东 内 容 摘 要 明 治 宪 法 标 榜 天 皇 主 权 与 职 能 性 分 权, 同 时 以 议 会 代 表 国 家 公 义, 这 从 根 本 上 为 超 然 主 义 提 供 了 可 能 超 然 主 义 实 为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之 底 流, 它 并 未 随 藩 阀 政 治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在 藩 阀 政 治 受 挫 后, 伊 藤 博 文 桂 太 郎 等 通 过 政 党 实 现 的 只 能 是 相 对 超 然 主 义, 而 且, 他 们 的 期 待 最 终 被 政 党 所 出 卖 经 过 大 正 民 主 运 动, 超 然 主 义 作 为 政 治 潜 流 持 续 存 在, 并 与 政 党 一 样 获 得 发 展, 当 宪 政 常 道 下 的 政 党 政 治 被 民 众 质 疑 和 抛 弃 时, 新 官 僚 力 倡 普 选, 以 民 众 广 泛 参 政 强 化 天 皇 权 威, 同 时 否 定 政 党 组 阁 的 正 当 性, 超 然 主 义 卷 土 重 来, 并 显 得 比 明 治 时 代 更 为 成 熟, 成 功 逆 袭 政 党 政 治, 它 看 似 基 于 民 意, 实 则 相 反, 政 府 超 然 于 民 众 与 议 会 之 外, 这 也 为 法 西 斯 独 裁 专 制 打 下 了 基 础 关 键 词 明 治 宪 法 超 然 主 义 天 皇 主 权 民 众 参 政 中 图 分 类 号 K313.4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东 亚 世 界 的 裂 变 关 于 东 亚 国 际 政 治 对 立 局 面 形 成 之 文 化 探 源 ( 项 目 编 号 :14JJD770005)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近 代 日 本 政 党 新 论 多 数 决 的 挫 折 ( 项 目 编 号 :2014M551149)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作 者 简 介 张 东,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文 化 学 院 博 士 后 ( 长 春 ) 通 常 认 为,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在 明 治 宪 法 体 制 下 有 三 种 形 态 : 藩 阀 政 治 政 党 政 治 和 法 西 斯 专 制, 其 中, 藩 阀 政 治 是 藩 阀 官 僚 在 超 然 主 义 下 的 施 政, 但 以 1900 年 伊 藤 博 文 组 建 政 友 会 为 标 志, 1 超 然 主 义 宣 告 失 败, 近 代 日 本 走 向 政 党 政 治 也 就 是 说, 目 前 国 内 学 界 将 超 然 主 义 视 为 藩 阀 政 治 时 期 的 阶 段 性 特 征, 是 藩 阀 政 府 用 来 对 抗 政 党 的 理 念 和 手 段 但 是, 藩 阀 政 治 与 政 党 政 治 之 间 有 一 个 过 渡 期, 政 友 会 成 立 之 后 并 未 立 即 出 现 政 党 政 治, 而 是 经 历 了 桂 园 体 制 山 本 权 兵 卫 等 超 然 内 阁 ; 同 样, 政 党 政 治 与 法 西 斯 专 制 之 间 亦 有 过 渡 期, 新 官 僚 在 斋 藤 实 冈 田 启 介 等 举 国 一 致 内 阁 中 主 导 政 治, 同 样 以 超 然 姿 态 排 斥 政 党 组 阁 那 么, 如 果 仅 把 超 然 主 义 视 为 阶 段 性 特 征 的 话, 就 很 难 解 释 这 两 个 过 渡 期 在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史 上 的 意 义 而 且, 藩 阀 政 治 期 的 民 众 参 政 十 分 有 限, 实 施 超 然 主 义 的 结 果 则 是 走 向 了 政 党 政 治, 但 新 官 僚 主 导 下 的 超 然 政 治 大 力 号 召 普 选, 其 结 果 却 为 法 西 斯 专 制 打 下 基 础, 前 后 超 然 主 义 的 内 容 已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说, 超 然 主 义 并 不 仅 是 藩 阀 政 府 对 抗 政 党 的 一 种 措 辞, 而 是 明 治 宪 法 体 制 下 的 一 种 1 国 内 与 超 然 主 义 相 关 的 研 究 : 武 寅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体 制 研 究,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1997 年 ; 武 寅 : 论 明 治 宪 法 体 制 下 日 本 内 阁 与 议 会 的 关 系, 世 界 历 史 1996 年 第 5 期 ; 武 寅 : 论 明 治 宪 法 体 制 下 的 内 阁 更 迭, 日 本 研 究 1996 年 第 3 期 ; 陈 伟 : 近 代 日 本 的 藩 阀 政 党 化 研 究,(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年 4 月 ); 孙 志 鹏 : 明 治 政 史 中 超 然 主 义 的 兴 起 与 衰 落,(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010 年 6 月 ); 杨 爱 芹 : 论 近 代 日 本 由 藩 阀 体 制 向 桂 园 体 制 的 转 变,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1996 年 第 6 期 ; 周 颂 伦 : 明 治 国 家 主 义 析 论, 日 本 研 究 2000 年 第 3 期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7

68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自 然 认 知, 它 不 是 阶 段 性 特 征, 而 是 贯 穿 了 整 个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我 们 必 须 要 拓 宽 视 界, 摆 脱 藩 阀 与 政 党 对 抗 的 框 框, 考 察 超 然 主 义 与 明 治 宪 法 的 关 联 在 政 党 政 治 期 的 存 在 方 式 及 其 前 后 变 化, 这 样 才 能 更 好 地 了 解 三 种 政 治 形 态 间 的 转 变, 进 而 重 新 认 识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发 展 逻 辑 一 超 然 主 义 在 明 治 宪 法 中 的 可 能 性 1889 年 2 月 明 治 宪 法 发 布 后, 黑 田 清 隆 首 相 与 伊 藤 博 文 枢 密 院 议 长 相 继 发 表 超 然 主 义 演 说, 标 榜 政 府 至 公 至 正 如 伊 藤 博 文 在 发 表 演 说 时 称 : 若 政 府 去 除 一 切 野 心 邪 念 以 诚 心 诚 意 应 对 议 会 的 话, 任 何 政 党 都 无 从 反 对 [1] 黑 田 清 隆 与 伊 藤 博 文 之 所 以 高 唱 超 然 主 义, 即 在 于 对 明 治 宪 法 的 认 知, 而 在 明 治 宪 法 下, 有 两 个 解 释 途 径 可 以 达 至 超 然 主 义 : 一 是 天 皇 主 权 与 职 能 性 分 权 ; 二 是 议 会 代 表 国 家 公 义 首 先, 关 于 天 皇 主 权 与 职 能 性 分 权 明 治 宪 法 高 扬 天 皇 主 权 与 立 宪, 强 调 天 皇 总 揽 一 切 大 权 与 议 会 分 权, 其 中, 皇 权 与 立 宪 既 非 对 立 矛 盾 之 妥 协, 亦 非 三 七 比 例 之 分 配, 而 是 融 合 在 一 起 并 有 新 的 解 释, 正 如 伊 藤 博 文 所 言 : 总 揽 统 治 权 是 主 权 之 体, 依 宪 法 条 规 而 行 使 主 权 之 用, 有 体 无 用 则 有 失 专 制, 有 用 无 体 则 有 失 散 漫 [2], 所 谓 体 用 即 大 权 及 大 权 运 用, 近 代 日 本 的 立 宪 不 同 于 近 代 欧 洲 的 分 权 立 宪, 它 是 在 主 权 不 可 分 的 前 提 下 分 割 大 权 的 运 用 在 近 代 日 本, 立 宪 一 词 不 是 与 天 皇 主 权 相 对 立 的 概 念, 二 者 是 可 以 相 容 的, 超 然 主 义 即 从 这 一 宪 法 理 念 中 萌 生 出 来 伊 藤 博 文 在 宪 法 审 议 之 初 称 : 宪 法 制 定 应 先 求 我 国 之 机 轴, 无 机 轴 而 任 人 民 妄 议 时, 政 治 会 有 失 统 纪, 国 家 也 随 之 覆 亡, 认 为 日 本 的 宪 法 机 轴 只 能 求 于 皇 室, 如 若 仅 仅 为 担 心 滥 用 而 缩 小 君 权, 是 没 有 道 理 的 此 宪 法 草 案 以 君 权 为 机 轴, 不 削 弱 损 毁, 亦 不 依 据 欧 洲 主 权 分 割 之 精 神, 与 欧 洲 制 度 中 的 君 民 共 治 不 同 [3], 明 确 否 定 孟 德 斯 鸠 的 三 权 分 立, 主 张 大 权 不 可 分 割, 称 主 权 活 动 宛 如 人 身 活 动, 四 肢 五 体 虽 有 区 别, 但 有 脑 髓 统 一, 国 之 大 权 活 动 即 如 是, 一 国 之 权 力, 以 君 主 大 权 为 其 机 轴, 为 百 般 权 利 之 由 来 [4] 虽 然 主 权 在 君 并 且 不 可 分 割, 但 必 须 要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伊 藤 博 文 表 示 : 君 主 权 力 自 然 没 有 限 制, 但 既 已 实 行 宪 法 政 治, 君 主 权 就 不 得 不 受 到 限 制 所 以 宪 法 政 治 的 意 义 就 在 于 君 主 权 受 到 限 制 [5], 具 体 来 说 就 是 设 置 责 任 内 阁 与 议 会 既 召 开 议 会 又 不 能 分 割 天 皇 大 权, 这 就 必 须 确 定 议 会 性 质, 使 之 异 于 欧 美 三 权 分 立 下 的 议 会, 伊 藤 博 文 认 为 : 本 邦 国 会 与 今 日 欧 美 立 宪 政 体 不 同, 君 主 权 不 可 分 割, 只 是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使 帝 国 议 会 参 与 讨 论 [6] 那 么, 所 谓 参 与 讨 论 是 什 么 意 思 呢? 议 会 最 重 要 的 职 责 是 参 与 立 法 和 预 算 审 议 在 起 草 宪 法 时, 德 国 法 律 顾 问 为 伊 藤 博 文 提 出 建 议, 对 立 法 权 本 身 做 了 理 论 分 析, 认 为 立 法 权 有 四 要 素 : 起 案 权 考 定 权 裁 可 权 和 公 布 权 裁 可 权 和 公 布 权 专 属 于 君 主, 起 案 权 或 属 君 主 或 属 议 会, 而 考 定 权 则 是 法 律 制 定 之 权, 包 括 取 舍 修 正 等, 须 经 议 会 承 认, 议 会 承 认 之 权 不 过 是 法 律 相 关 事 项 之 考 定 权, 无 关 主 权, 只 是 立 法 事 项 上 的 参 与 任 何 法 律 新 税, 不 经 人 民 承 认 皆 不 得 实 行, 此 即 为 考 定 权, 政 府 也 有 考 定 权, 所 以, 主 权 丝 毫 没 有 移 向 议 会 [7] 这 里 的 考 定, 指 的 就 是 参 与 立 法 程 序, 参 与 讨 论, 也 就 是 说, 议 会 的 立 法 权 仅 仅 是 参 与 立 法, 而 非 本 身 有 立 法 权, 议 会 决 议 不 是 立 法 的 完 成, 立 法 权 最 终 在 于 天 皇, 议 会 不 是 立 法 权 主 体, 只 有 参 与 立 法 的 职 能, 这 样 一 来, 既 保 证 了 天 皇 大 权 不 被 分 割, 又 限 制 了 1 天 皇 大 权 的 运 用 所 以 说, 明 治 宪 法 在 坚 持 天 皇 主 权 的 同 时 采 取 职 能 性 分 权, 议 会 不 是 立 法 权 主 体, 自 然 没 有 分 割 天 皇 大 权, 在 宪 法 上 也 没 有 约 束 政 府 的 权 限, 明 治 宪 法 中 的 分 权 不 是 分 割 天 皇 大 权, 而 是 分 割 大 权 之 运 用, 即 穗 积 八 束 所 说 的 分 业 之 分 [8] 这 样 一 来, 政 府 自 然 可 以 天 皇 主 权 和 职 能 性 分 权 标 榜 行 政 自 立, 无 视 和 排 斥 议 会 的 约 束 而 达 成 超 然 主 义 其 次, 关 于 议 会 代 表 国 家 公 义 1 承 认 一 词 在 审 议 时 虽 有 森 有 礼 等 强 烈 质 疑, 但 伊 藤 博 文 仍 然 坚 持, 只 是 后 来 字 面 上 改 为 协 赞 6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9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近 代 日 本 天 皇 的 政 治 权 威 并 非 在 其 自 身, 而 是 在 于 与 民 众 参 政 的 结 合 [9] 而 要 保 持 天 皇 与 民 众 的 政 治 联 系, 就 需 通 过 议 会 将 民 众 之 意 达 至 天 皇, 然 后, 天 皇 作 为 最 高 主 权 者 参 酌 民 意 而 作 出 决 策 这 一 过 程 既 是 天 皇 通 过 民 众 参 政 获 取 政 治 权 威 的 过 程, 也 是 天 皇 作 为 主 权 者 实 现 权 威 的 过 程 正 如 宪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前 半 段 国 务 大 臣 辅 弼 天 皇 并 负 其 责 的 解 释 中 : 君 主 选 用 人 才 在 宪 法 上 是 任 意 的, 但 也 必 须 参 酌 众 意, 大 臣 对 君 主 负 直 接 责 任, 对 人 民 负 间 接 责 任 [10], 讲 的 就 是 这 种 含 义 又 如 在 第 三 十 条 帝 国 议 会 由 贵 族 院 众 议 院 两 院 成 立 的 解 释 中 : 贵 族 院 集 贵 绅, 众 议 院 选 庶 民, 两 院 合 同 而 成 议 会, 代 表 全 国 公 议, 两 院 除 特 例 之 外 有 平 等 之 权, 不 能 以 一 院 参 与 立 法, 应 谋 议 顾 全 以 期 公 平 舆 论 [11], 似 乎 是 承 认 了 议 员 代 表 国 民 之 意 但 问 题 是, 以 期 公 平 舆 论 中 所 谓 公 平 是 指 何 意 呢? 在 第 三 十 五 条 众 议 院 依 选 举 法 所 定 而 组 织 公 选 议 员 的 解 释 中 : 众 议 院 议 员 代 表 全 国 民 众, 选 举 区 之 划 分 只 在 于 使 选 举 在 全 国 达 成 一 致 便 于 选 举 而 已, 因 此, 议 员 各 凭 良 心 自 由 发 言, 并 非 所 属 选 举 区 人 民 或 者 地 方 委 任 代 行 他 人 之 意, 从 欧 洲 经 验 来 看, 议 员 往 往 代 行 并 主 张 部 分 人 之 利 益, 忘 掉 了 全 局 观 念 之 公 义 而 采 取 多 数 决, 以 致 抛 弃 了 议 员 之 原 则 [12] 伊 藤 博 文 等 人 认 为, 近 代 日 本 议 会 应 代 表 公 平 舆 论, 并 借 鉴 欧 洲 经 验 来 强 调 议 员 应 代 表 国 家 公 义 而 非 选 民 的 委 托 这 么 一 来, 欧 美 式 的 多 数 决 议 就 不 再 是 至 高 无 上 的 了, 议 会 多 数 也 不 会 对 政 府 有 必 然 正 当 性 的 约 束, 如 若 非 议 会 多 数 者 掌 握 国 家 公 义 的 话, 它 便 有 理 由 实 施 超 然 政 治 但 是, 国 家 公 义 极 具 抽 象 性, 本 身 并 不 是 自 足 的, 它 的 实 现 必 须 要 依 凭 他 物, 概 括 来 讲, 会 有 三 种 实 现 途 径 :(1) 通 过 强 制 性 武 力 但 武 力 成 本 过 高, 并 且 强 制 性 国 家 公 义 难 以 持 久 ; (2) 借 助 抽 象 性 权 威 但 近 代 以 来, 抽 象 性 权 威 常 需 其 他 政 治 要 素 的 支 持 ;(3) 获 得 民 众 的 认 同 而 超 然 主 义 下 的 国 家 公 义 所 依 凭 的 也 只 能 是 民 众 的 认 同, 这 就 是 伊 藤 博 文 主 张 诚 心 诚 1 意 应 对 议 会 的 原 因 所 在 然 而, 民 众 若 要 表 达 政 治 意 见, 就 只 能 通 过 选 举 议 员 来 实 现, 民 众 并 未 与 超 然 政 府 发 生 直 接 关 系, 因 此, 超 然 政 府 实 际 上 是 处 于 被 动 的 地 位, 它 并 不 能 获 得 民 众 的 直 接 支 持 和 同 情, 只 能 靠 民 众 对 所 有 政 党 甚 至 是 政 党 本 身 机 能 的 不 信 任 和 质 疑 来 获 得 间 接 同 情 而 当 民 众 对 政 党 保 有 信 任 和 支 持 时, 超 然 政 府 便 会 非 常 被 动, 要 么 高 扬 天 皇 绝 对 大 权, 要 么 主 动 出 击, 自 我 改 造 成 政 党 的 形 式, 并 与 原 有 政 党 争 夺 民 众 的 认 同, 其 方 式 就 是 在 议 会 内 占 据 多 数 但 由 于 选 举 的 存 在, 议 会 内 的 多 数 有 其 流 动 性, 所 以 说, 这 种 通 过 与 原 有 政 党 竞 争 而 实 现 的 超 然 主 义 只 能 是 相 对 的, 并 不 是 恒 久 持 续 的 常 态 然 而, 天 皇 主 权 职 能 性 分 权 议 会 性 质 等 都 是 明 治 宪 法 的 一 部 分, 上 述 两 个 达 成 超 然 主 义 的 途 径 并 非 平 行 孤 立 的, 而 是 共 存 于 宪 法 整 体, 相 互 联 动 协 调, 而 明 治 宪 法 的 政 治 基 础 则 是 民 众 的 参 政, 所 以, 从 根 本 上 说, 尽 管 超 然 主 义 排 斥 政 党 和 议 会, 但 它 仍 需 要 与 民 众 参 政 相 协 调, 而 民 众 的 参 政 范 围 会 不 断 扩 大, 超 然 主 义 的 具 体 形 态 自 然 也 随 之 变 化 二 从 藩 阀 政 府 的 受 挫 到 相 对 超 然 主 义 在 第 一 次 议 会 召 开 前, 井 上 毅 就 批 评 山 县 有 朋 首 相 的 演 说 稿, 认 为 其 拒 绝 议 会 预 算 决 议 的 理 由 毫 无 道 理, 难 以 服 众 在 议 会 答 辩 时, 伊 藤 博 文 也 批 评 松 方 正 义 蔵 相 : 行 文 拙 劣 至 极, 论 理 浅 薄 不 足 取 [13] 但 实 际 上, 政 府 不 可 能 提 供 令 人 完 全 信 服 的 解 释, 政 党 也 不 会 完 全 基 于 理 性 来 判 断 政 府 政 策, 当 1892 年 8 月 伊 藤 博 文 组 成 元 勋 内 阁 并 以 诚 心 诚 意 面 对 议 会 时, 等 来 的 却 是 自 由 党 的 决 战 宣 言 元 勋 总 出 动 之 内 阁, 我 等 当 与 之 大 决 战 [14] 所 以 说, 藩 阀 政 府 至 公 至 正 的 超 然 姿 态 看 似 强 硬, 实 则 极 易 受 到 攻 击 1 超 然 主 义 表 面 上 依 赖 天 皇 大 权, 但 近 代 日 本 天 皇 权 威 与 民 众 参 政 密 切 相 关, 所 以, 最 终 所 依 赖 的 还 是 民 众 的 认 同, 否 则 难 以 持 久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69

70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当 藩 阀 政 府 在 议 会 受 挫 而 且 解 散 无 果 时, 通 常 有 三 种 解 决 途 径 : ( 一 ) 中 止 宪 法, 用 强 力 推 行 政 府 政 策 这 种 主 张 虽 曾 被 提 出, 但 不 会 被 实 际 操 作, 如 伊 藤 博 文 曾 称 : 宪 法 乃 永 远 不 磨 之 大 典, 天 皇 陛 下 官 吏 人 民 都 应 在 其 规 定 范 围 内 享 其 权 利, 各 行 各 职 [15], 这 就 基 本 上 排 除 了 中 止 宪 法 的 可 能 性 ( 二 ) 藩 阀 政 府 与 政 党 合 作, 使 政 党 干 部 入 阁 福 泽 谕 吉 曾 批 评 伊 藤 博 文 第 二 次 内 阁 失 策 : ( 政 党 的 ) 政 费 节 减 与 民 力 修 养 论 不 过 是 攻 击 政 府 之 口 实, 真 实 目 的 在 于 取 代 政 府 政 府 应 放 弃 藩 阀 联 合, 以 宽 宏 大 量 求 民 党 欢 心, 使 党 人 入 阁 [16] 最 终, 以 三 国 干 涉 为 契 机, 陆 奥 宗 光 外 相 伊 东 巳 代 治 内 阁 书 记 长 官 等 与 自 由 党 的 林 有 造 板 垣 退 助 等 协 商, 实 现 了 藩 阀 政 府 与 政 党 的 合 作, 自 由 党 总 理 板 垣 退 助 入 阁 出 任 内 相 之 后, 松 方 正 义 第 二 次 内 阁 与 进 步 党 合 作, 伊 藤 博 文 第 三 次 内 阁 时 欲 联 合 进 步 党 自 由 党 实 现 举 国 一 致 内 阁 未 果, 而 山 县 有 朋 第 二 次 内 阁 则 与 宪 政 党 ( 原 自 由 党 ) 实 现 合 作 但 这 种 合 作 只 是 消 极 妥 协, 最 终 会 有 难 以 调 和 的 分 歧, 要 么 政 府 辞 职, 要 么 通 过 天 皇 权 威 来 压 制 议 会 而 且, 政 府 可 以 解 散 众 议 院 重 新 选 举, 但 它 不 能 解 散 贵 族 院, 若 政 府 与 贵 族 院 间 的 矛 盾 无 法 协 调 而 又 要 贯 彻 政 策 时, 也 只 能 援 用 天 皇 权 威 了 ( 三 ) 利 用 天 皇 权 威 压 制 议 会 在 第 二 次 议 会 召 开 时, 面 对 政 党 的 攻 击, 伊 藤 博 文 建 议 松 方 正 义 内 阁 在 解 散 议 会 的 同 时 奏 请 明 治 天 皇 下 发 诏 敕 : 非 常 形 势 下 须 用 非 常 手 段 为 维 持 宪 法 制 度, 不 得 已 使 出 最 后 手 段 [17], 并 草 拟 了 天 皇 诏 敕, 但 井 上 毅 伊 东 巳 代 治 等 人 担 心 天 皇 卷 入 政 争 而 表 示 反 对 在 第 四 次 议 会 时, 伊 藤 博 文 内 阁 奏 请 天 皇 下 发 和 协 诏 书, 议 会 与 内 阁 达 成 妥 协 而 在 伊 藤 博 文 第 四 次 组 阁 时, 其 增 税 法 案 在 贵 族 院 受 到 反 对, 不 得 已 而 使 明 治 天 皇 发 布 诏 敕 贵 族 院 虽 接 受 了 诏 敕, 但 反 对 派 随 后 便 提 出 了 内 阁 不 信 任 案, 原 因 就 在 于 伊 藤 博 文 内 阁 将 天 皇 引 入 了 政 治 纠 纷 也 就 是 说, 超 然 主 义 需 要 有 天 皇 权 威 的 支 持, 同 时 又 要 避 免 天 皇 直 接 介 入 政 争, 一 方 面 要 标 榜 天 皇 亲 政, 一 方 面 要 避 免 天 皇 权 威 受 到 削 弱, 要 解 决 这 一 矛 盾, 就 必 须 保 持 天 皇 权 威 的 活 性, 使 其 能 够 自 我 再 生 产 而 要 实 现 天 皇 权 威 的 自 我 再 生 产, 就 必 须 要 将 天 皇 高 度 神 化, 因 为, 天 皇 作 为 国 策 的 最 终 决 定 者 而 总 揽 一 切 大 权, 它 需 要 时 刻 保 持 绝 对 的 正 确 性 然 而, 高 度 神 化 又 会 否 定 天 皇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性 格, 所 谓 天 皇 亲 政 反 而 会 被 虚 化 所 以, 在 将 天 皇 高 度 神 化 的 同 时, 还 必 须 另 外 寻 求 其 权 威 的 来 源, 那 就 是 强 化 天 皇 与 民 众 的 结 合 在 明 治 时 期, 实 际 的 参 政 者 非 常 有 限, 天 皇 权 威 未 能 充 分 吸 纳 民 众 诉 求 和 意 愿, 其 统 合 能 力 便 显 不 足, 其 下 藩 阀 政 府 的 正 当 性 便 随 之 变 弱 当 议 会 以 民 意 舆 论 压 迫 政 府 时, 有 限 的 天 皇 权 威 便 不 能 为 政 府 提 供 足 够 的 支 援 因 此, 藩 阀 政 府 为 了 维 持 自 身 正 当 性, 必 须 要 提 升 和 强 化 天 皇 权 威, 进 一 步 提 高 天 皇 吸 纳 民 众 参 政 的 能 力, 实 现 天 皇 权 威 的 持 续 再 生 产, 既 要 扩 大 民 众 参 政 的 范 围, 又 要 提 高 民 众 参 政 的 有 效 性 最 大 限 度 地 通 过 选 举 来 如 实 反 映 民 意, 但 参 政 范 围 越 是 扩 大, 其 有 效 性 越 难 体 现 藩 阀 政 府 只 有 占 据 这 一 有 效 性 才 能 抵 御 政 党 的 攻 击, 但 在 争 取 扩 大 参 政 范 围 反 对 藩 阀 专 制 的 舆 论 背 景 下, 藩 阀 政 府 只 能 培 养 政 治 联 盟 或 与 政 党 合 作, 从 政 党 那 里 暂 借 民 众 参 政 的 有 效 性, 把 议 会 内 占 多 数 的 政 党 拉 拢 为 自 己 的 友 党, 而 要 稳 定 地 长 期 占 有 多 数, 藩 阀 政 府 就 只 能 成 立 自 己 的 政 党 但 是, 议 会 内 多 数 总 是 相 对 的, 这 种 有 效 性 自 然 也 是 相 对 的, 因 此, 通 过 政 党 占 有 议 会 多 数 而 达 成 的 超 然 主 义 自 然 也 是 相 对 的 了 也 就 是 说, 藩 阀 政 府 本 是 要 排 斥 议 会 内 政 党, 但 为 了 提 高 天 皇 权 威 以 维 持 自 身 正 当 性, 此 时 不 得 不 进 入 议 会 结 成 自 己 的 政 党 但 很 明 显, 藩 阀 政 府 组 织 政 党 不 是 要 放 弃 超 然, 而 是 要 维 护 天 皇 权 威, 更 好 地 实 现 超 然 因 此, 通 常 所 说 伊 藤 博 文 组 建 政 友 会 是 其 放 弃 超 然 主 义 的 标 志, 实 则 不 然 伊 藤 博 文 在 松 方 正 义 内 阁 时 即 提 出 : 目 前 很 难 在 政 党 之 外 选 举 议 员, 察 今 日 形 势, 博 文 辞 职 并 以 大 成 会 为 基 础 组 织 政 党, 标 榜 天 皇 主 权, 压 倒 自 由 民 权 主 义 之 党 派, 以 此 援 助 内 阁 [18] 在 1889 年 的 全 国 游 说 中, 伊 藤 博 文 强 烈 指 责 当 前 政 党 追 求 权 力 和 私 利, 称 议 事 可 由 人 数 决 定, 但 国 家 行 政 与 人 7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1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之 才 能 技 艺 品 行 等 大 有 相 关, 断 不 可 依 此 而 行 [19] 伊 藤 博 文 之 所 以 组 建 政 友 会, 并 不 是 要 放 弃 超 然 主 义, 而 是 企 图 通 过 占 有 议 会 多 数 从 而 利 用 多 数 决 议 的 程 序 来 实 现 超 然 目 的 只 是 说, 一 旦 伊 藤 博 文 组 党, 政 党 的 弱 点 便 使 他 失 去 了 超 然 资 格 因 为, 从 本 质 上 说, 政 党 只 是 实 现 民 众 参 政 的 一 个 手 段, 其 目 的 在 于 集 约 民 意 并 以 政 策 的 形 式 将 民 意 还 原,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舆 论 中 的 民 意 与 政 党 所 标 榜 的 民 意 通 常 会 有 偏 差, 当 偏 差 在 民 众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时, 政 党 会 受 到 支 持, 反 之 则 会 受 到 责 难 和 抛 弃, 这 也 是 政 党 自 身 难 以 消 解 的 弱 点 当 伊 藤 博 文 组 建 政 友 会 时, 政 党 的 这 一 弱 点 便 依 附 在 了 他 身 上, 结 果, 他 所 标 榜 的 至 公 至 正 诚 心 诚 意 便 失 去 了 意 义 政 友 会 与 原 有 政 党 一 样, 总 是 会 有 被 攻 击 和 责 难 的 可 能 当 伊 藤 博 文 与 山 县 有 朋 就 组 党 问 题 进 行 激 辩 时, 山 县 有 朋 便 一 语 道 破 : 元 老 不 是 要 向 陛 下 进 谏 重 要 国 务 吗, 元 老 一 旦 有 自 己 政 党, 便 立 即 失 去 了 不 偏 不 倚 之 地 位 [20] 为 了 维 护 超 然 主 义 而 组 织 政 党, 其 结 果 却 是 对 自 身 超 然 地 位 的 否 定, 这 也 是 伊 藤 博 文 自 己 始 料 未 及 的 用 政 党 来 实 现 超 然 主 义, 这 不 仅 是 相 对 化 的, 更 是 一 种 政 治 自 杀, 因 为, 伊 藤 博 文 以 超 然 的 态 度 反 对 议 会 内 多 数 对 政 府 的 约 束, 禁 止 政 友 会 争 夺 政 权, 但 政 党 的 意 义 就 是 要 以 议 会 内 多 数 为 基 础 上 台 执 政, 伊 藤 博 文 的 政 治 期 待 与 政 友 会 党 员 之 间 存 在 难 以 调 和 的 矛 盾 所 以 说, 这 种 相 对 超 然 主 义 只 能 是 过 渡 性 质 的, 伊 藤 博 文 对 超 然 主 义 的 期 待 最 终 会 被 政 党 出 卖 与 伊 藤 博 文 一 样, 企 图 以 政 党 来 谋 求 超 然 而 被 政 1 党 出 卖 的, 就 是 组 建 立 宪 同 志 会 的 桂 太 郎 三 超 然 主 义 的 成 熟 与 宪 法 体 制 的 崩 溃 政 友 会 与 宪 政 会 在 党 制 改 革 后 都 取 得 了 明 显 发 展, 并 称 两 大 政 党 1924 年 护 宪 三 派 组 阁 后, 两 大 政 党 轮 番 执 政, 即 宪 政 常 道, 昔 日 的 超 然 主 义 似 已 成 为 旧 闻 故 事 然 而, 超 然 主 义 并 没 有 消 失, 而 是 作 为 一 股 政 治 潜 流 持 续 对 政 党 政 治 展 开 批 判, 并 在 大 正 民 主 运 动 中 得 到 发 展, 以 政 党 内 阁 的 腐 败 与 失 政 为 契 机, 超 然 主 义 得 到 了 再 兴 以 至 成 熟, 但 也 标 志 着 明 治 宪 法 体 制 开 始 走 向 崩 溃 大 正 民 主 运 动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就 是 扩 大 民 众 参 政 和 实 现 普 选, 这 一 方 面 是 巩 固 了 天 皇 统 治, 另 2 一 方 面 是 强 化 了 民 众 对 政 党 的 审 视 和 批 判 一 般 而 言, 普 选 被 视 为 近 代 日 本 民 主 政 治 发 展 的 标 志, 但 事 实 上, 近 代 日 本 的 普 选 与 天 皇 主 权 密 切 相 关, 二 者 并 非 对 立 而 是 有 高 度 亲 和 性, 这 在 上 杉 慎 吉 那 里 有 着 至 为 明 显 的 体 现 不 可 否 认, 上 杉 慎 吉 是 坚 定 的 皇 权 捍 卫 者, 但 他 却 从 1916 年 开 始 力 倡 普 选, 甚 至 比 当 时 政 党 的 态 度 还 积 极 他 认 为 明 治 维 新 实 现 万 民 协 同, 确 立 上 下 一 心, 盛 行 经 纶 之 计, 明 治 宪 法 制 定 了 国 民 参 政 之 议 会, 今 日 普 选 即 是 继 承 于 此 [21] 当 然, 其 目 的 不 是 为 了 伸 张 民 权 促 进 议 会 政 治 的 发 展, 而 是 要 伸 展 天 皇 威 力, 实 现 君 民 合 一, 充 分 发 挥 民 力 以 消 除 那 些 利 用 国 体 以 及 政 权 谋 取 私 利 者 [22], 也 就 是 以 君 臣 一 体 来 强 化 皇 权 并 反 对 政 党 政 治 在 他 看 来, 国 家 意 志 由 主 权 者 的 天 皇 来 确 立, 民 众 通 过 普 选 参 政, 就 是 要 协 助 天 皇 更 好 地 确 立 国 家 方 向, 而 在 普 选 中, 政 党 所 称 民 意 只 是 部 分 私 利 普 选 的 实 现 增 强 了 天 皇 权 威, 其 下 的 政 府 自 然 会 有 充 分 的 超 然 资 格, 并 以 不 能 充 分 反 映 民 意 为 由 讨 伐 和 无 视 议 会 内 政 党, 这 就 是 上 杉 慎 吉 力 倡 普 选 的 原 因 所 在, 也 是 大 正 民 主 潜 藏 着 的 反 政 党 要 素 事 实 上 也 是 如 此 在 大 正 民 主 运 动 中, 所 谓 打 破 阀 族 宪 政 拥 护, 其 反 对 的 不 仅 是 藩 阀 官 僚, 还 有 与 之 勾 结 的 政 党 在 民 众 争 取 普 选 1 伊 藤 博 文 在 组 党 时 即 提 出 党 首 独 裁 结 构 松 散 等 要 求, 时 常 告 诫 党 内 不 要 以 争 夺 政 权 为 念, 因 此 受 到 党 员 反 对, 这 也 使 伊 藤 无 意 继 续 总 裁 一 职 在 伊 藤 进 入 枢 密 院 后, 政 友 会 在 原 敬 等 人 的 主 导 下 改 革 党 制, 明 确 以 组 阁 为 目 标 而 桂 太 郎 则 是 在 反 政 友 会 的 基 础 上 成 立 立 宪 同 志 会, 标 榜 消 灭 党 争, 但 不 久 桂 太 郎 死 去, 加 藤 高 明 等 人 主 持 党 制 改 革, 党 名 称 改 为 宪 政 会, 确 立 英 国 式 两 党 制 理 念, 重 视 政 党 竞 争 2 选 举 权 范 围 的 三 次 扩 大 :1905 日 俄 战 争 后 ;1919 原 敬 内 阁 选 举 法 改 正 ;1925 加 藤 高 明 内 阁 的 普 选 法 成 立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1

72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过 程 中, 政 党 进 一 步 被 工 具 化 和 中 性 化, 如 大 山 郁 夫 所 讲 : 政 党 政 治 应 是 一 种 方 式 和 手 段, 而 不 应 是 主 体 和 目 的, 立 宪 政 治 是 以 国 民 为 目 的 之 政 治, 既 非 政 党 之 政 治, 亦 非 官 僚 之 政 治 [23], 政 党 处 在 被 审 视 和 被 批 判 的 地 位, 时 刻 有 被 民 众 抛 弃 的 可 能 而 此 时 代 表 超 然 主 义 潜 流 的 是 后 藤 新 平, 他 曾 随 桂 太 郎 组 建 立 宪 同 志 会, 退 出 后 批 判 政 党 并 提 出 政 治 伦 理 化, 力 求 排 除 党 争 统 一 国 论 在 寺 内 正 毅 内 阁 时, 力 推 设 置 直 属 天 皇 的 外 交 调 查 委 员 会, 在 内 阁 时 又 提 出 大 调 查 会 的 主 张, 称 调 查 会 必 须 是 不 偏 不 党 之 国 家 机 关, 不 带 有 偏 狭 政 略 色 彩 [24], 以 此 来 统 管 所 有 政 务, 确 定 长 久 国 策 随 后, 为 应 对 普 选, 后 藤 从 1926 年 4 月 开 始 发 起 新 政 治 运 动, 以 打 破 政 党 偏 见 不 偏 不 党 之 姿 态 刷 新 政 治, 贯 彻 奉 公 精 神, 实 则 意 在 打 破 政 党 政 治, 组 成 超 然 政 府 但 此 时 超 然 主 义 只 能 是 潜 流, 若 想 浮 出 水 面 获 得 发 展, 还 需 政 党 进 一 步 被 民 众 所 质 疑 和 抛 弃 1924 年 6 月, 护 宪 三 派 组 阁, 政 党 政 治 开 始 政 党 为 应 对 数 量 剧 增 的 选 民, 大 肆 更 迭 地 方 官 以 确 保 选 举 胜 利, 而 从 造 成 了 政 界 和 官 界 的 动 荡 而 且, 收 买 和 干 涉 选 举 利 益 诱 导 等 负 面 情 况 频 现, 尤 其 是 政 党 腐 败 极 其 显 著, 民 众 对 政 党 的 观 感 日 趋 消 极 两 大 政 党 虽 然 都 受 到 国 民 批 判, 但 在 选 举 中 两 党 仍 能 占 到 90%, 这 是 可 喜 的 现 象 吗? 这 其 实 内 含 了 危 险, 结 果 恐 怕 会 引 起 民 众 对 选 举 甚 至 议 会 制 度 的 不 信 任 [25] 由 普 选 所 激 发 出 来 的 民 众 政 治 能 量, 已 经 无 法 通 过 政 党 政 治 来 疏 通 了, 它 需 要 一 种 新 的 政 府 形 式, 这 就 给 了 超 然 主 义 再 兴 的 契 机, 而 此 时 的 主 导 者 便 是 田 泽 义 铺 后 藤 文 夫 等 新 官 僚, 他 们 继 承 了 后 藤 新 平 的 政 治 逻 辑, 大 力 展 开 思 想 动 员, 以 消 除 腐 败 为 口 号 掀 起 政 治 运 动, 沉 重 打 击 了 当 时 两 大 政 党 至 1932 年 5 月, 犬 养 毅 内 阁 辞 职, 元 老 西 园 寺 公 望 推 举 海 军 大 将 斋 藤 实 组 阁, 政 党 政 治 结 束, 新 官 僚 开 始 抬 头 在 6 月 3 日 的 议 会 施 政 演 说 中, 斋 藤 实 首 相 称 : 此 时 内 阁 的 使 命 在 于 净 化 政 界, 革 除 旧 弊, 更 新 立 宪 政 治 在 立 宪 政 治 中, 自 然 会 有 政 党 对 立 并 各 自 以 政 策 获 取 民 众 信 任, 若 此 运 用 得 当, 即 可 统 制 舆 论 与 强 化 政 策 研 究, 国 政 亦 可 良 好 运 行 但 党 争 常 累 及 中 央 与 地 方 行 政, 伴 随 选 举 中 之 弊 病, 立 宪 政 治 之 前 途 实 感 悬 念 新 内 阁 鉴 于 时 下 国 情, 不 偏 一 党 一 派, 在 举 国 一 致 基 础 上 尊 重 议 会, 决 不 轻 视 政 党, 但 力 排 政 党 弊 病, 实 现 真 正 之 政 界 革 新 [26], 斋 藤 内 阁 要 革 除 当 前 政 党 弊 病, 标 榜 自 身 不 偏 不 党 之 超 然 姿 态, 这 看 似 是 改 良 和 净 化 政 党, 实 则 排 斥 它 对 政 府 的 干 涉 和 约 束 新 官 僚 为 对 抗 政 党, 积 极 呼 吁 民 众 参 政, 要 求 在 普 选 下 实 现 真 的 民 意, 但 同 时 否 定 政 党 以 议 会 多 数 组 阁 的 正 当 性 : 不 加 批 判 地 将 英 国 政 党 政 治 作 为 金 科 玉 律, 结 果 只 会 百 弊 丛 生, 万 机 决 于 公 论, 议 会 政 治 只 能 是 其 手 段 之 一 [27] 对 于 理 想 的 政 府 形 态, 田 泽 义 铺 称 : 立 宪 政 治 就 是 万 机 决 于 公 论 之 政 治, 众 议 院 选 举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就 是 要 阐 明 公 论 之 所 在, 陛 下 也 以 此 了 解 舆 论 若 有 政 治 家 的 主 张 与 大 多 数 国 民 希 望 之 政 策 一 致, 那 么 天 皇 就 任 命 他 组 阁 [28] 也 就 是 说, 新 官 僚 期 待 的 超 然 政 府, 是 在 普 选 基 础 上 使 民 众 充 分 参 政, 通 过 议 会 选 举 而 有 效 表 达 出 舆 论 之 所 在, 然 后 天 皇 以 最 高 主 权 者 任 命 大 臣 组 阁 显 然, 议 会 的 作 用 主 要 在 于 体 现 舆 论 之 所 在 国 家 公 义, 而 占 议 会 多 数 的 政 党 即 可 组 阁 的 政 党 政 治 原 则 却 被 抹 杀 了, 天 皇 通 过 选 举 充 分 了 解 到 民 众 舆 论 之 后, 其 任 命 的 内 阁 自 然 有 了 超 然 的 正 当 性, 不 会 再 受 议 会 内 多 数 的 约 束 其 实, 在 政 党 政 治 崩 溃 后, 整 个 日 本 社 会 都 表 现 出 了 对 政 党 的 失 望 和 质 疑, 就 连 曾 经 支 持 政 党 内 阁 的 美 浓 部 达 吉 也 转 向 支 持 举 国 一 致 内 阁 在 斋 藤 实 内 阁 成 立 时, 美 浓 部 达 吉 表 示 : 斋 藤 内 阁 的 成 立 是 因 为 政 党 失 信 所 致, 若 政 党 不 恢 复 信 用, 即 使 在 议 院 占 据 多 数, 国 民 也 不 会 欢 迎 政 党 政 治, 政 治 形 态 不 是 永 久 不 变 的, 它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随 时 势 变 化 今 日 立 宪 政 治 不 应 固 守 绝 对 不 变 之 原 则 [29],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今 日 立 宪 政 治 的 原 则 稍 加 变 改, 并 提 出 除 去 政 党 腐 败 的 方 针, 其 一 便 是 缩 小 内 阁 权 限, 在 国 家 政 治 中, 扩 张 不 受 内 阁 更 迭 影 响 的 范 围 [30], 从 而 强 化 了 不 受 议 会 影 响 之 行 政 权, 这 事 实 上 就 是 否 定 了 议 会 与 内 阁 的 一 致 性, 否 定 了 政 党 政 治 因 为, 即 使 政 党 7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3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以 议 会 多 数 组 阁, 但 内 阁 权 限 被 缩 小 的 话, 国 策 决 定 权 不 再 通 过 内 阁 而 是 之 外 的 官 僚 机 构, 那 么 政 党 组 阁 也 就 变 得 毫 无 意 义 了 也 就 是 说, 新 官 僚 下 的 超 然 主 义 要 实 现 和 强 化 行 政 自 立, 拒 绝 议 会 内 多 数 的 约 束, 这 就 需 要 标 榜 天 皇 权 威, 进 而 需 要 鼓 动 民 众 充 分 参 政, 而 普 选 就 为 此 提 供 了 可 能 新 官 僚 大 力 讨 伐 政 党 偏 私 以 净 化 选 举, 标 榜 自 身 公 平 中 正 由 于 八 年 宪 政 常 道 下 的 政 党 腐 败, 所 以 新 官 僚 在 讨 伐 政 党 时, 会 得 到 相 当 程 度 的 民 众 同 情 和 理 解, 这 与 明 治 初 期 的 藩 阀 政 府 直 接 以 天 皇 大 权 来 实 现 超 然 而 遭 到 议 会 与 民 众 的 广 泛 批 判 相 比, 显 得 更 加 成 熟 和 合 理 但 新 官 僚 标 榜 的 充 分 实 现 选 举 公 平, 这 看 似 与 民 主 政 治 无 异, 实 则 完 全 相 反 成 熟 的 超 然 主 义 中 有 一 悖 论 新 官 僚 下 的 超 然 政 府 正 是 要 排 斥 民 众 代 表 机 关 议 会 的 束 缚, 所 以 要 大 力 号 召 民 众 参 政, 而 民 众 在 普 选 下 被 激 发 出 来 的 政 治 期 待 和 政 治 热 情, 通 过 议 会 而 全 部 被 主 权 者 天 皇 所 吸 纳 因 而, 议 会 的 价 值 和 意 义 就 被 完 全 抽 空 了, 议 会 沦 为 了 单 纯 地 强 化 天 皇 权 威 并 使 之 再 生 产 的 工 具 新 官 僚 主 导 下 的 超 然 政 府 通 过 普 选 使 民 意 聚 集 在 天 皇 那 里, 然 后 在 天 皇 权 威 下 实 施 国 策, 再 以 议 会 的 职 能 性 分 权 维 护 立 宪 之 面 目, 这 看 似 基 于 民 意, 实 则 相 反, 政 府 超 然 于 民 众 与 议 会 之 外, 这 也 为 其 后 法 西 斯 独 裁 打 下 了 体 制 基 础 近 卫 文 磨 第 二 次 组 阁 后, 大 力 展 开 新 体 制 运 动, 政 友 会 民 政 党 等 政 党 先 后 解 散, 作 为 行 政 辅 助 机 构 的 大 政 翼 赞 会 成 立, 明 治 宪 法 体 制 实 质 性 崩 溃, 近 代 日 本 的 超 然 主 义 政 治 已 然 转 变 为 了 法 西 斯 专 制 结 语 标 榜 天 皇 主 权 与 立 宪 的 明 治 宪 法 催 生 出 了 超 然 主 义, 是 为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之 底 流 超 然 主 义 在 依 靠 天 皇 权 威 的 同 时, 还 要 维 持 天 皇 权 威 不 被 削 弱, 其 方 式 便 是 将 民 众 充 分 参 政 作 为 天 皇 权 威 自 我 再 生 产 的 工 具, 近 代 日 本 真 正 的 超 然 主 义 并 非 是 藩 阀 政 府 那 样 的 依 靠 绝 对 天 皇 大 权 来 压 制 议 会 和 限 制 民 众 参 政, 而 是 新 官 僚 主 导 下 的 在 充 分 肯 定 民 众 参 政 的 基 础 上 却 将 民 众 意 愿 限 制 在 议 会 之 中, 从 而 实 现 政 府 的 超 然 明 治 宪 法 发 布 后, 伊 藤 博 文 黑 田 清 隆 等 人 提 出 了 超 然 主 义, 但 旋 即 受 挫 之 后, 伊 藤 博 文 桂 太 郎 企 图 通 过 政 党 来 达 成 超 然 主 义, 但 这 只 能 是 暂 时 性 的 过 渡, 二 者 的 政 治 期 待 也 被 政 友 会 和 宪 政 会 所 出 卖 经 过 大 正 民 主 运 动, 政 党 得 到 了 发 展, 而 超 然 主 义 同 样 迎 来 了 发 展 契 机, 当 宪 政 常 道 下 的 政 党 内 阁 被 民 众 质 疑 和 抛 弃 时, 新 官 僚 力 倡 普 选, 成 功 逆 袭 政 党 政 治, 以 民 众 广 泛 参 政 来 强 化 天 皇 权 威, 促 成 了 超 然 主 义 的 成 熟, 但 其 结 果 却 为 法 西 斯 体 制 打 下 基 础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中 的 超 然 主 义 与 天 皇 主 权 密 切 相 关, 而 要 彻 底 改 变 这 一 状 况, 需 等 到 战 后 的 民 主 改 革 以 确 立 国 民 主 权 参 考 文 献 : [1] 日 平 塚 篤 編. 伊 藤 公 を 語 る [M]. 東 京 : 興 文 社, 1939:103. [2] 日 伊 藤 博 文. 帝 国 憲 法 義 解 [M]. 東 京 : 国 家 学 会,1889:14. [3] 日 清 水 伸. 明 治 憲 法 制 定 史 : 下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81: [4] 日 清 水 伸. 明 治 憲 法 制 定 史 : 下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81:132. [5] 日 清 水 伸. 明 治 憲 法 制 定 史 : 下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81: [6] 日 清 水 伸. 明 治 憲 法 制 定 史 : 下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81:263. [7] 日 鈴 木 安 蔵. 憲 法 制 定 とロエスレト [M]. 東 京 : 東 洋 経 済 新 報 出 版 部,1942:429. [8] 日 穂 積 八 束. 憲 政 大 意 [M]. 東 京 : 日 本 評 論 社, 1942:54. [9] 日 小 关 素 明. 明 治 维 新 革 命 论 权 力 的 起 点 与 普 遍 化 的 手 段 [J]. 日 本 研 究,2012(4): [10] 日 伊 藤 博 文. 帝 国 憲 法 義 解 [M]. 東 京 : 国 家 学 会,1889:83. [11] 日 伊 藤 博 文. 帝 国 憲 法 義 解 [M]. 東 京 : 国 家 学 会,1889:60. [12] 日 伊 藤 博 文. 帝 国 憲 法 義 解 [M]. 東 京 : 国 家 学 会,1889: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3

74 超 然 主 义 : 近 代 日 本 政 治 的 底 流 [13] 日 伊 藤 博 文. 秘 書 類 纂 帝 国 議 会 資 料 : 上 [M]. 東 京 : 秘 書 類 纂 刊 行 会,1934:179. [14] 日 河 野 磐 州 傳 編 纂 会. 河 野 磐 州 傳 : 下 [M]. 河 野 磐 州 傳 刊 行 会,1923:241. [15] 日 春 畝 公 追 頌 会. 伊 藤 博 文 伝 : 中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70:656. [16] 日 慶 応 義 塾. 福 沢 諭 吉 全 集 : 第 14 巻 [M].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1961: [17] 日 春 畝 公 追 頌 会. 伊 藤 博 文 伝 : 中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70: [18] 日 春 畝 公 追 頌 会. 伊 藤 博 文 伝 : 中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70:822. [19] 日 平 塚 篤. 続 伊 藤 博 文 秘 録 [M]. 東 京 : 春 秋 社,1930: [20] 日 春 畝 公 追 頌 会. 伊 藤 博 文 伝 : 下 [M]. 東 京 : 原 書 房,1970: [21] 日 上 杉 慎 吉. 普 通 選 挙 の 精 神 [M]. 東 京 : 三 誠 社,1925:26. [22] 日 上 杉 慎 吉. 暴 風 来 [M]. 東 京 : 洛 陽 堂, 1919:44. [23] 日 大 山 郁 夫. 大 山 郁 夫 著 作 集 [M]. 東 京 : 岩 波 書 店,1987:308. [24] 日 鶴 見 祐 輔. 後 藤 新 平 : 第 4 巻 [M]. 東 京 : 後 藤 新 平 伯 伝 記 編 纂 会,1938:160. [25] 日 美 濃 部 達 吉. 議 会 政 治 の 検 討 [M]. 東 京 : 日 本 評 論 社,1934: [26] 日 池 田 美 代 二. 新 日 本 の 展 望 [M]. 東 京 : 国 民 教 育 会,1936: [27] 日 鈴 木 正 幸. 国 民 国 家 と 天 皇 制 [M]. 東 京 : 校 倉 書 房,2000:215. [28] 日 田 沢 義 鋪. 政 治 教 育 小 論 [Z]. 後 藤 文 夫. 田 沢 義 鋪 選 集, 東 京 : 田 沢 義 鋪 記 念 会,1967:131. [29] 日 美 濃 部 達 吉. 議 会 政 治 の 検 討 [M]. 東 京 : 日 本 評 論 社,1934:304. [30] 日 美 濃 部 達 吉. 議 会 政 治 の 検 討 [M]. 東 京 : 日 本 評 論 社,1934: ( 责 任 编 辑 吴 占 军 ) Aloof-ism: The Bottom Layer of the Contemporary Japanese Politics Zhang Dong Abstract: The Meiji Constitution advertised a separation of the Emperor s sovereignty and its functionality, and convened the parliament in demonstration of the so-called public justice, which essentially rendered possible the aloof-ism which was at the bottom layer of the contemporary Japanese politics and did not end with the expiration of the sectarian politics (Hanbatsu Seiji).After the aloof-ism met its frustration, politicians such as Hirofumi Ito and Taro Katsura only managed to achieve, via political parties, a moderate or tentative aloof-ism which was sold out by political parties eventually. After the Taisho Democracy movement, aloof-ism continued to exist as a political undercurrent and obtained some growth together with political parties. When the party politics under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conventions was questioned and abandoned by the public, neo-bureaucrats advocated general election to fortify the authority of Emperor through broad popular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to deny cabinet by political parties of its legitimacy, it was then the aloof-ism made a comeback, showed its evolved maturity from the Meiji era, and successfully counter-punched the party politics. Aloof-ism seemed to be founded on the popular will but in fact was not so. The government transcending the public and the parliament actually laid a foundation for the fascist autocracy. Key words: Meiji Constitution, Aloof-ism, Emperor Sovereignty, popular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7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5 历 史 研 究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孙 新 彭 内 容 摘 要 明 治 维 新 时 期 建 立 起 的 日 本 文 武 二 元 制 的 政 治 体 制, 使 日 本 军 部 掌 握 了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权 后 来 军 部 又 逐 步 全 面 掌 握 了 国 家 政 权 并 因 而 全 面 掌 握 了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权 这 是 导 致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最 后 全 失 败 的 决 定 性 原 因 关 键 词 日 本 政 治 军 部 国 家 战 略 文 武 二 元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K313.4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作 者 简 介 孙 新 彭, 国 防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教 研 部 副 教 授 ( 北 京 ) 国 家 战 略 是 指 统 筹 国 家 发 展 与 安 全 的 战 略 在 人 类 社 会 进 入 世 界 历 史 发 展 时 期 以 后, 对 于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而 言, 不 论 自 觉 还 是 不 自 觉, 都 存 在 着 如 何 从 世 情 与 国 情 出 发 制 定 与 决 策 国 家 战 略 问 题 在 外 部 压 力 与 内 部 纷 争 之 后, 以 中 下 级 武 士 出 身 的 知 识 分 子 为 主 导, 通 过 半 改 良 半 革 命 的 维 新 运 动, 日 本 废 除 了 封 建 幕 府 制 度, 建 立 了 新 式 国 家 明 治 维 新 时 期 至 战 前, 在 日 本 的 官 方 与 学 界 没 有 见 到 过 使 用 国 家 战 略 这 一 概 念, 它 在 日 本 的 使 用 是 战 后 的 事 但 战 前 在 日 本 提 出 过 战 略 与 政 略 问 题 1890 年, 山 县 有 朋 写 了 外 交 政 略 论 日 俄 战 争 期 间, 作 为 参 谋 总 长 的 山 县 有 朋 在 复 电 大 山 岩 总 司 令 官 时 曾 经 说 : 关 于 政 略 和 战 略 相 一 致 的 意 见, 已 于 十 日 上 奏, 也 同 政 府 当 局 充 分 讨 论 过 [1] 在 此 期 间, 山 县 有 朋 还 写 了 政 战 两 略 概 论 战 前, 战 略 与 政 略 问 题 是 日 本 政 府 常 提 出 的 问 题 但 是, 所 谓 战 略 与 政 略 问 题, 主 要 涉 及 的 是 对 外 侵 略 扩 张 中 如 何 运 用 武 力 与 外 交 手 段 问 题, 并 不 涉 及 国 内 发 展 问 题 也 就 是 说, 政 略 与 战 略 的 统 一 并 不 构 成 国 家 战 略, 只 是 对 外 侵 略 扩 张 时 武 力 与 外 交 并 用 的 战 略 虽 然 日 本 只 提 出 了 政 略 与 战 略 问 题, 而 没 有 提 出 国 家 战 略 问 题, 但 是 考 察 这 个 时 期 的 历 史 可 以 看 到,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谋 划 行 为 还 是 存 在 的 明 治 天 皇 于 明 治 元 年 发 布 五 条 誓 文, 宣 布 了 新 式 国 家 开 国 进 取 的 国 是 在 五 条 誓 文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高 层 政 治 家 与 思 想 家 的 讨 论, 日 本 形 成 了 以 殖 产 兴 业 文 明 开 化 与 富 国 强 兵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基 本 国 策, 也 就 是 日 本 的 国 家 战 略 其 中 富 国 强 兵 可 以 看 成 是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目 标, 而 殖 产 兴 业 与 文 明 开 化, 可 以 看 成 是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的 基 本 途 径 在 一 个 时 期 里, 日 本 是 按 这 一 国 家 战 略 进 行 国 家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也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就 但 是, 随 着 日 本 经 济 特 别 是 军 事 力 量 的 发 展, 国 家 战 略 日 益 向 侵 略 扩 张 转 化, 最 后 发 动 了 全 面 侵 略 中 国 的 战 争 与 挑 起 太 平 洋 战 争, 犯 下 了 不 可 饶 恕 的 战 争 罪 行, 最 终 遭 受 了 全 面 的 失 败 国 家 战 略 是 国 家 最 高 层 级 的 战 略, 制 定 与 决 策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国 家 政 府, 但 是 这 一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权 在 战 前 日 本 却 由 军 队 领 导 机 构 的 军 部 来 操 控 这 是 导 致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失 败 的 决 定 性 原 因 一 军 部 与 日 本 文 武 二 元 结 构 政 治 体 制 明 治 维 新 之 后 日 本 建 立 起 的 是 一 个 文 武 分 离 的 二 元 制 政 治 体 制 在 这 一 体 制 之 下, 日 本 军 队 逐 步 占 有 了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权 ( 一 ) 日 本 文 武 二 元 政 治 体 制 的 形 成 明 治 维 新 前 的 日 本, 虽 然 西 方 的 洋 学 思 想 已 经 传 入, 但 因 幕 府 长 期 闭 关 锁 国 政 策 的 实 行, 大 部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5

76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分 人 对 西 方 洋 学 思 想 所 知 甚 少 在 倒 幕 运 动 中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并 逐 步 走 上 政 治 前 台 掌 握 了 权 力 的 原 萨 长 土 肥 四 藩 的 中 下 级 武 士, 他 们 的 思 想 中 占 主 导 的 依 然 是 封 建 专 制 意 识, 民 主 意 识 还 很 缺 乏 因 此,1868 年, 他 们 在 天 皇 颁 布 的 政 体 书 中, 虽 然 基 于 对 西 方 政 体 的 有 限 了 解, 本 能 地 模 仿 当 时 西 方 三 权 分 立 的 国 家 政 权 体 制, 建 立 了 在 皇 权 统 治 下 的 议 政 官 行 政 官 与 司 法 官 相 结 合 的 国 家 政 权 体 制 但 是, 受 出 身 与 思 想 的 制 约, 这 些 武 士 们 又 本 能 地 想 建 立 起 中 央 集 权 的 政 治 体 制 因 此, 在 第 二 年, 这 些 人 以 天 皇 的 名 义 建 立 了 太 政 官 制 太 政 官 实 际 上 兼 有 行 政 与 立 法 权 与 司 法 权 这 实 际 上 否 定 了 上 一 年 所 建 立 的 具 有 资 产 阶 级 国 家 形 式 的 三 权 分 立 制 度 在 此 之 后, 通 过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特 别 是 通 过 1871 年 岩 仓 使 团 对 德 国 政 治 体 制 的 学 习, 德 国 则 以 通 商 增 其 武 力, 其 武 力 虽 在 国 外 并 不 甚 显, 但 已 以 此 为 国 是 此 点 反 而 与 我 日 本 酷 似 研 究 此 国 之 政 治 之 风 俗, 比 研 究 英 国 之 事 情 得 益 太 多 [2], 日 本 建 立 起 了 以 天 皇 为 中 心 并 由 武 士 出 身 的 藩 阀 官 僚 进 行 统 治 的 中 央 集 权 的 政 治 体 制 这 一 体 制 专 制 色 彩 日 益 加 重, 而 明 治 初 年 所 强 调 的 万 机 决 于 公 议 的 色 彩 日 益 变 淡 这 一 政 治 体 制 的 专 制 性 引 起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特 别 是 下 层 群 众 的 不 满 以 一 些 在 倒 幕 时 期 立 下 了 功 劳 并 因 武 士 制 度 的 废 除 而 被 剥 夺 了 特 权 的 下 级 武 士 和 知 识 分 子 为 主 导, 自 1874 年 爱 国 公 党 发 布 民 选 议 院 建 议 书 开 始, 在 日 本 社 会 下 层 群 众 中 掀 起 了 自 由 民 权 运 动 这 是 一 次 资 产 阶 级 启 蒙 运 动 自 由 民 权 运 动 以 当 时 逐 步 引 进 的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为 理 论 依 据, 强 调 要 建 立 国 会, 制 定 宪 法, 限 制 天 皇 政 府 的 权 力, 打 倒 藩 阀 专 制 统 治 为 应 对 自 由 民 权 运 动 的 挑 战, 明 治 政 府 不 得 不 采 取 相 应 对 策 1875 年, 天 皇 发 布 旨 在 渐 次 确 立 立 宪 体 制 的 诏 书,1881 年 发 布 以 1890 年 为 期 限 开 设 国 会 的 诏 书 1882 年, 日 本 派 遣 伊 藤 博 文 前 往 欧 洲 考 察 各 国 宪 法 而 这 次 考 察 的 结 果 是, 日 本 决 定 学 习 德 国 的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宪 法 制 度 1885 年 为 确 立 武 士 出 身 的 藩 阀 官 僚 在 立 宪 中 的 主 导 权 以 及 在 立 宪 后 国 家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地 位, 天 皇 发 布 内 阁 官 制 诏 书, 废 太 政 官 制, 建 立 内 阁 制 11 名 内 阁 成 员 中, 有 7 人 是 军 人 1886 年, 在 伊 藤 博 文 的 主 持 下, 日 本 开 始 起 草 宪 法 宪 法 的 起 草 过 程 是 日 本 各 种 政 治 力 量 的 博 弈 过 程 其 中 藩 阀 官 僚 和 军 队 势 力 发 挥 了 决 定 作 用 1889 年, 天 皇 颁 布 大 日 本 帝 国 宪 法 ( 第 2 年 生 效 ) 明 治 宪 法 确 立 了 天 皇 的 绝 对 统 治 地 位, 建 立 了 内 阁 与 议 会 和 司 法 体 系, 建 构 起 了 日 本 专 制 性 与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性 相 统 一 的 政 治 体 制 而 体 现 军 队 势 力 在 宪 法 制 定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并 作 为 专 制 政 治 工 具 与 标 志 的 是 军 队 统 帅 权 独 立 宪 法 规 定 : 第 十 一 条, 天 皇 统 帅 海 陆 军 第 十 二 条, 天 皇 决 定 海 陆 军 之 编 制, 及 常 备 兵 额 [3] 在 这 里, 作 为 国 家 政 治 统 治 工 具 的 海 陆 军, 它 的 统 帅 权 为 天 皇 所 有, 并 独 立 于 行 政 议 会 与 司 法 体 系 之 外, 这 也 就 意 味 着 军 队 的 权 力 只 能 由 实 际 上 掌 握 军 权 的 人 来 使 用 而 军 队 统 帅 权 独 立, 与 在 宪 法 颁 布 前 后 逐 步 形 成 的 军 令 首 脑 帷 幄 上 奏 权 以 及 陆 海 军 大 臣 现 役 武 官 制 结 合 在 一 起, 形 成 了 日 本 政 治 体 制 中 的 文 ( 内 阁 与 议 会 ) 武 ( 军 队 ) 二 元 结 构 1872 年 日 本 政 府 通 过 三 藩 献 兵, 建 立 天 皇 亲 兵 1873 年 发 布 征 兵 令 正 式 建 立 了 直 属 于 天 皇 的 日 本 军 队 这 个 时 期 日 本 的 军 务 问 题 主 要 是 为 行 政 官 员 所 控 制 1878 年, 为 保 证 军 人 对 军 队 的 控 制, 免 于 行 政 官 员 对 军 队 机 密 事 务 的 干 涉, 在 山 县 有 朋 的 主 导 下, 引 进 德 国 军 事 体 制, 使 原 来 隶 属 于 行 政 机 关 的 陆 军 省 参 谋 局 独 立 出 来, 成 立 了 直 辖 于 天 皇 的 参 谋 本 部 天 皇 用 敕 令 颁 布 了 参 谋 本 部 条 例 参 谋 本 部 条 例 后 来 虽 然 经 过 修 改, 但 参 谋 总 长 以 陆 军 大 将 或 者 中 将 亲 补, 直 隶 于 天 皇, 参 划 帷 幄 之 军 务, 掌 关 于 国 防 用 兵 一 切 计 划, 统 率 参 谋 本 部 和 参 谋 总 长 立 案 关 于 国 防 之 计 划 用 兵 之 命 令, 亲 裁 之 后 移 于 陆 军 大 臣 [4] 的 旨 要 并 没 有 根 本 改 变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参 谋 总 长 的 帷 幄 上 奏 权 在 这 里, 参 谋 本 部 作 为 独 立 于 行 政 机 关 之 外 的 军 事 机 关, 已 经 脱 离 了 行 政 机 关 的 干 预 1893 年, 海 军 也 把 军 令 部 门 从 海 军 省 独 立 出 来, 成 立 海 军 军 令 部 天 皇 以 敕 令 形 式 发 布 海 军 军 令 部 条 例 其 后, 海 军 军 令 部 条 例 曾 经 进 行 过 修 改, 但 海 军 军 令 部 设 部 长 海 军 军 令 部 长 直 隶 天 皇, 参 预 帷 幄 之 机 务 又 统 理 海 军 军 令 部 部 务 海 军 军 令 部 长 亲 补 海 军 军 令 部 长 参 划 国 防 用 兵 事 务, 亲 裁 之 7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7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后, 移 于 海 军 大 臣 [5] 的 旨 要 没 有 发 生 根 本 改 变 这 使 得 海 军 军 令 部 首 脑 具 有 了 帷 幄 上 奏 权 1900 年, 在 军 队 的 左 右 下, 政 府 对 陆 海 军 省 官 制 进 行 修 改, 明 确 规 定 了 陆 海 军 大 臣 的 现 役 武 官 制 1907 年, 天 皇 以 敕 令 的 形 式 颁 布 第 一 号 军 令 关 于 军 令 的 事 项 该 军 令 规 定 : 第 二 条, 关 于 军 令 需 要 公 布 者, 须 附 注 上 谕, 亲 著 之 后, 盖 上 御 玺, 由 主 管 陆 军 大 臣 或 海 军 大 臣 注 上 年 月 日 之 后 再 副 之 [6] 这 也 就 意 味 着, 关 于 军 令 事 务, 无 关 内 阁 总 理 大 臣 这 样, 由 陆 海 军 的 军 政 与 军 令 机 关 组 合 起 来 的 所 谓 军 部 ( 它 主 要 由 陆 军 省 海 军 省 参 谋 本 部 海 军 军 令 部 构 成 ) 在 国 家 政 权 体 系 中 具 有 独 立 地 位 内 阁 与 议 会 除 掌 有 国 防 预 算 的 制 定 与 审 议 权 之 外, 对 军 队 事 务 没 有 干 预 的 权 力 1932 年 日 本 陆 军 大 学 编 著 的 教 材 统 帅 参 考 中 曾 经 对 这 种 二 元 制 结 构 作 过 如 下 表 述 : 政 府 机 关 与 统 帅 机 关 最 终 仅 仅 是 处 在 对 立 平 等 的 地 位, 任 一 机 关 都 不 得 凌 驾 于 另 一 机 关 之 上 [7] 这 种 二 元 结 构 决 定 着 在 日 本 的 国 是 上, 不 可 能 实 现 政 治 与 军 事 的 统 一 不 仅 在 平 时 是 如 此, 在 战 时 也 不 能 解 决 比 如, 为 统 一 指 挥 对 华 侵 略 战 争, 卢 沟 桥 事 变 之 后, 日 本 建 立 了 作 为 战 争 指 挥 机 构 的 战 时 大 本 营 这 一 大 本 营 一 直 维 持 到 二 战 结 束 1937 年 11 月 天 皇 发 布 的 大 本 营 令 规 定 : 第 一 条, 在 天 皇 之 大 权 下, 设 置 最 高 统 帅 部, 称 为 大 本 营 大 本 营 在 战 时 或 发 生 事 变 时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第 二 条, 参 谋 总 长 及 军 令 部 总 长, 分 别 作 为 各 自 参 谋 之 首 长, 为 最 高 统 帅 部 之 机 密 事 务 而 尽 力, 参 与 作 战 的 计 划, 并 根 据 最 终 目 的, 负 责 陆 海 军 间 的 协 同 配 合 [8] 显 然, 在 大 本 营 中 没 有 首 相 的 位 置 直 到 太 平 洋 战 争 快 要 结 束 的 1945 年, 通 过 参 谋 总 长 与 军 令 总 长 联 合 向 天 皇 上 奏, 首 相 才 获 得 了 列 席 大 本 营 会 议 的 资 格, 但 战 争 已 经 快 要 结 束 了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在 当 时 的 日 本 政 治 体 制 中, 存 在 着 一 个 没 有 在 宪 法 中 存 在, 但 是 在 现 实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的 元 老 制 1889 年 明 治 宪 法 颁 布 后, 天 皇 发 布 诏 敕 给 予 黑 田 清 隆 伊 藤 博 文 以 元 勋 优 遇, 在 此 之 后, 山 县 有 朋 松 方 正 义 井 上 馨 西 乡 从 道 大 山 岩 也 被 授 予 元 勋 优 遇, 大 正 时 期, 天 皇 又 授 予 桂 太 郎 西 园 寺 公 望 以 元 勋 优 遇 所 谓 元 勋 优 遇 也 就 是 他 们 有 不 在 其 位 ( 既 使 没 有 任 何 官 方 职 务 ) 而 有 匡 辅 大 政 的 特 权, 也 就 是 有 能 够 随 时 面 见 天 皇 提 出 政 见 以 及 推 荐 继 任 首 相 和 协 调 政 治 的 权 力 这 9 人 也 被 称 为 日 本 政 治 史 上 的 所 谓 元 老 在 当 时 的 日 本 的 宪 法 体 制 之 上, 元 老 们 因 其 在 经 营 国 是 中 的 历 练, 具 有 了 一 定 的 战 略 眼 光 及 才 能, 在 国 家 政 治 生 活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二 ) 文 武 二 元 结 构 与 日 本 军 部 的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权 1878 年 在 日 本 参 谋 本 部 成 立 以 后, 第 一 任 参 谋 总 长 山 县 有 朋 先 后 派 十 几 名 军 官 分 别 以 驻 在 武 官 和 语 文 研 究 生 的 身 份 前 住 中 国 进 行 侦 察, 并 将 其 侦 察 结 果 写 成 邻 邦 兵 备 略 一 书 出 版 山 县 在 向 天 皇 呈 上 此 书 的 奏 章 中 说 : 兵 强, 国 民 志 气 始 可 旺, 国 民 自 由 始 可 言, 国 民 权 利 始 可 论, 交 际 平 行 始 可 保, 互 市 始 可 制, 国 民 劳 力 始 可 积, 然 后 国 民 之 富 贵 始 可 守 [9] 并 强 调 : 财 政 困 难 不 能 成 为 反 对 扩 充 军 备 的 理 由, 因 为 强 兵 为 富 国 之 本, 而 不 是 富 国 为 强 兵 之 本 [10] 这 实 际 上 把 日 本 国 家 的 战 略 目 标 由 富 国 强 兵 修 改 为 强 兵 富 国, 顺 序 被 颠 倒 了, 主 旨 也 就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变 化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山 县 有 朋 对 国 家 战 略 的 这 种 调 整 在 这 个 时 期 已 经 被 日 本 政 府 全 面 接 受, 在 此 后 一 个 时 期 里, 日 本 政 府 还 是 把 富 国 强 兵 作 为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并 把 文 明 开 化 与 殖 产 兴 业 作 为 实 现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主 要 途 径 的 19 世 纪 末 期, 整 个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进 入 了 它 的 帝 国 主 义 时 期, 争 夺 殖 民 地 成 为 列 强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基 础 经 过 明 治 维 新 以 来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通 过 甲 午 战 争 与 日 俄 战 争 的 胜 利, 日 本 逐 步 跨 进 了 列 强 的 行 列, 必 须 对 外 扩 张 也 就 逐 步 成 为 日 本 朝 野 的 共 识 日 本 政 府 高 层 也 开 始 试 图 就 国 是 问 题 进 行 重 新 谋 划 但 是, 一 方 面, 在 文 武 二 元 制 的 政 治 体 制 之 下, 内 阁 和 议 会 没 有 干 预 军 队 事 务 的 能 力, 所 以 也 就 没 有 能 力 制 定 必 然 包 含 国 防 事 务 的 国 家 战 略 ; 另 一 方 面, 对 于 当 时 的 日 本 来 说, 侵 略 扩 张 的 任 务 主 要 由 军 队 承 担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权 被 军 部 掌 握 了 1906 年, 由 参 谋 本 部 高 级 参 谋 田 中 义 一 起 草 并 由 元 老 山 县 有 朋 修 改 的 帝 国 国 防 方 针 草 案,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7

78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呈 送 天 皇 根 据 天 皇 的 旨 意,1907 年 在 帝 国 国 防 方 针 草 案 的 基 础 上, 由 参 谋 本 部 和 海 军 军 令 部 共 同 拟 定 了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这 一 方 针 由 天 皇 批 准 日 本 帝 国 国 防 方 针 是 以 国 防 的 名 义 制 定 的, 但 是 却 首 先 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设 计 开 始 的 它 在 开 篇 中 对 国 家 目 标 进 行 了 界 定 : 帝 国 之 政 策 历 来 遵 循 明 治 初 期 制 定 的 开 国 进 取 之 国 是, 从 不 曾 偏 离 轨 道, 今 后 也 应 继 续 遵 从 该 国 是, 努 力 扩 张 国 权, 增 进 国 利 民 福 [11] 也 就 是 说,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是 在 扩 张 的 基 础 上 增 进 国 民 福 利 而 为 了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它 强 调 : 如 欲 扩 张 国 权, 增 进 国 利 民 福, 就 必 须 向 世 界 各 个 方 向 发 展 经 营 维 护 明 治 三 十 七 八 年 战 役 中 牺 牲 数 万 生 灵 及 百 万 资 财 方 才 获 取 之 满 洲 及 韩 国 利 权, 推 动 向 亚 细 亚 南 方 及 太 平 洋 彼 岸 扩 张 之 民 力 发 展, 乃 帝 国 施 政 之 大 方 针 [12], 这 也 就 确 立 了 日 本 实 现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的 基 本 途 径 是 侵 略 与 扩 张 它 的 核 心 内 容, 也 就 是 所 谓 大 陆 政 策, 这 就 是 先 占 领 朝 鲜 和 满 洲 然 后 逐 步 占 领 全 中 国 并 把 自 己 的 势 力 范 围 推 向 整 个 东 亚 和 太 平 洋 地 区 其 确 定 的 国 防 方 针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帝 国 之 国 防 以 攻 势 为 其 特 点 以 俄 国 为 未 来 的 假 想 敌, 美 德 法 次 之 [13] 认 识 日 本 帝 国 国 防 方 针 所 确 立 的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我 们 能 够 看 到 : 一 者, 它 实 际 上 把 明 治 早 期 富 国 强 兵 的 国 家 战 略 目 标 修 改 成 了 强 兵 富 国, 把 通 过 强 兵, 并 进 而 通 过 侵 略 扩 张 以 获 取 资 源 与 市 场 作 为 富 国 的 基 础 与 根 本 途 径 这 个 国 家 战 略 虽 然 是 由 军 部 完 成 的, 但 是, 对 于 当 时 的 日 本 朝 野 来 说, 通 过 侵 略 扩 张 才 能 实 现 日 本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是 一 个 共 识, 因 此 这 一 国 家 战 略 特 别 是 它 核 心 内 容 的 大 陆 政 策 是 为 绝 大 多 数 的 政 界 与 军 界 高 层 们 所 认 可 的, 其 差 别 只 在 于 手 段 与 步 骤 的 设 计 不 同 二 者, 因 为 把 侵 略 扩 张 作 为 实 现 国 家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根 本 途 径, 这 一 方 针 虽 然 以 讨 论 国 家 战 略 开 始, 但 是 它 更 多 关 注 的 是 国 防 ( 侵 略 扩 张 ) 问 题 而 不 是 国 内 发 展 问 题, 因 此, 明 治 初 年 所 设 计 的 文 明 开 化 与 殖 产 兴 业 的 国 家 战 略 途 径, 在 这 里 不 再 被 重 视 它 表 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转 型 在 谈 及 这 一 国 防 方 针 时,1912 年 政 治 家 西 园 寺 公 望 曾 说 : 是 军 方 当 局 独 家 制 定 的, 没 有 经 过 内 阁 通 过 [14] 日 本 当 代 学 者 黑 川 雄 三 所 著 的 简 明 近 现 代 日 本 军 事 战 略 史 认 为 : 此 后 的 国 防 方 针 制 定, 甚 至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都 是 由 军 队 独 家 拟 定, 形 成 了 在 统 帅 权 独 立 名 义 下 的 军 部 越 权 的 独 断 专 行 [15] 因 此 人 们 一 般 认 为, 军 部 制 定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标 志 着 它 占 有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权 的 开 始 1914 年, 日 本 做 出 了 参 加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1915 年, 陆 军 参 本 谋 部 次 长 的 田 中 义 一, 提 出 了 修 订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问 题 1916 年, 修 改 意 见 经 陆 海 军 协 商 后 确 定 但 因 为 这 个 时 期 的 内 阁 首 相 是 政 党 而 非 军 人 出 身 的 大 隈 重 信, 军 部 不 希 望 他 对 方 针 的 修 订 进 行 干 扰, 因 此 没 有 上 奏 而 在 军 人 出 身 的 寺 内 正 毅 就 任 总 理 大 臣 后,1918 年, 经 过 再 进 一 步 修 订 的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上 奏 天 皇 并 被 批 准 新 修 订 的 方 针 在 大 部 分 问 题 上 都 沿 袭 了 初 次 方 针 的 提 法 例 如, 国 家 目 标 仍 是 在 开 国 进 取 的 国 是 指 导 下, 扩 张 国 权, 增 进 国 民 福 社 ; 实 现 国 家 战 略 的 途 径 国 家 战 略 仍 是 维 护 并 扩 张 在 满 洲 和 韩 国 的 权 利 并 向 亚 洲 南 方 及 太 平 洋 扩 张 民 力 [16] 直 到 明 治 维 末 期 和 大 政 初 期, 日 本 政 治 体 制 虽 然 存 在 文 武 二 元 结 构, 但 明 治 元 老 们 一 些 还 活 着, 元 老 们 还 能 够 通 过 自 己 的 权 威 左 右 日 本 政 坛, 把 文 武 对 立 控 制 在 一 定 程 度 之 上, 并 运 用 自 己 所 具 有 的 战 略 眼 光 与 能 力 在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与 决 策 上 发 挥 作 用 二 军 部 逐 步 全 面 操 控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20 世 纪 20 年 代 前 后, 日 本 经 历 了 一 个 时 期 的 议 会 政 党 政 治 的 黄 金 时 期 但 随 着 日 本 社 会 的 日 益 右 倾 化, 军 部 与 社 会 上 的 右 翼 势 力 相 结 合 逐 步 全 面 掌 控 了 国 家 政 权, 建 立 了 起 军 国 主 义 的 专 制 政 治 体 制, 也 全 面 掌 握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权, 并 因 此 使 日 本 的 国 家 战 略 遭 受 了 全 面 的 失 败 ( 一 ) 军 部 逐 步 全 面 掌 握 国 家 政 权 明 治 宪 法 实 施 后, 日 本 开 始 了 议 会 选 举 但 因 为 宪 法 规 定 内 阁 大 臣 不 产 生 于 议 会, 因 此 建 立 起 来 的 内 阁, 开 始 还 为 出 身 强 藩 的 官 僚 把 持 在 政 党 势 力 的 不 断 发 展 中,1898 宪 政 党 首 大 隈 重 信 组 成 了 政 党 内 阁, 标 志 着 日 本 政 党 通 过 议 会 选 举 获 得 国 7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9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家 行 政 权 力 的 开 始 而 在 大 政 初 期 开 始 的 否 定 统 帅 权 独 立 反 对 军 备 扩 张 和 反 对 专 政 政 治 的 大 政 民 主 运 动, 推 动 了 日 本 政 治 向 议 会 政 党 政 治 方 向 发 展 1913 年, 山 本 权 兵 卫 内 阁 与 政 党 合 作, 修 改 了 陆 海 军 大 臣 的 现 役 武 官 制, 试 图 通 过 确 立 制 度 来 控 制 军 队 势 力 的 扩 张 1918 年, 政 友 会 总 裁 的 原 敬 出 任 首 相 在 这 一 届 内 阁 中 除 陆 海 相 和 外 相 外, 全 部 阁 员 都 由 政 友 会 成 员 担 任 这 是 一 个 以 众 议 院 多 数 党 组 成 的 内 阁, 也 被 称 为 日 本 历 史 上 第 一 个 真 正 意 义 的 政 党 内 阁 在 此 之 后, 日 本 经 历 了 大 约 10 年 左 右 的 政 党 政 治 的 黄 金 时 期 1929 年 上 台 的 滨 口 雄 幸 政 党 内 阁, 为 限 制 军 部 势 力 的 日 益 膨 胀, 曾 经 把 确 立 海 陆 海 军 大 臣 文 官 制 作 为 自 己 的 中 心 政 策, 它 表 明 在 日 本 政 治 体 制 内 还 存 在 着 把 国 家 政 治 向 正 常 化 方 向 推 动 的 政 治 力 量 但 是 军 部 势 力 对 议 会 政 党 政 治 始 终 持 反 抗 态 度 1912 年, 军 部 提 出 增 加 两 个 师 团 的 要 求 被 西 园 寺 公 望 内 阁 拒 绝 而 明 治 宪 法 规 定, 内 阁 各 国 务 大 臣 直 接 对 天 皇 负 责, 任 一 大 臣 的 缺 位, 内 阁 都 不 能 成 立, 军 部 以 陆 相 辞 职 并 不 推 选 陆 相 入 阁 而 使 西 园 寺 内 阁 倒 台 它 标 志 着 日 本 军 部 干 预 国 家 政 治 的 开 始 此 后 军 队 也 就 常 用 这 一 伎 俩 来 迫 使 自 己 不 满 意 的 内 阁 倒 台 但 是 因 为 这 个 时 期 元 老 们 有 些 依 然 活 着, 军 部 在 国 家 政 权 体 系 中 的 势 力 还 能 够 被 有 所 控 制 但 到 了 20 年 代 中 后 期 之 后, 明 治 元 老 们 大 都 死 去 军 部 对 议 会 政 党 政 治 的 反 抗 逐 步 失 去 控 制, 军 部 势 力 日 益 做 大 1929 年 爆 发 的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危 机 波 及 日 本 后, 整 个 社 会 处 于 各 种 矛 盾 激 荡 之 中, 特 别 是 广 大 农 村 日 益 凋 零 在 这 情 况 下, 以 北 一 辉 的 日 本 改 造 法 案 为 指 导 思 想 的 昭 和 维 新 运 动 在 日 本 兴 起 其 主 旨 是 推 翻 腐 败 的 官 僚 政 治 财 阀 政 治 与 政 党 政 治, 建 立 以 天 皇 为 中 心 的 国 家 主 义 专 制 政 权 在 本 质 上, 昭 和 维 新 运 动 是 农 民 主 体 的 反 对 资 产 阶 级 议 会 政 党 政 治 的 运 动 军 队 的 主 体 是 农 民, 这 一 运 动 与 军 队 所 追 求 的 建 立 军 国 主 义 政 治 体 制 的 目 标 在 本 质 上 是 暗 合 的, 军 队 中 不 论 任 何 阶 级, 大 部 分 是 农 村 的 子 弟 农 村 是 形 成 军 队 的 背 景 农 村 因 城 市 的 繁 荣 与 腐 败 而 疲 惫 衰 落, 从 而 危 及 军 阀 的 基 础, 于 是 军 人 提 出 对 此 不 能 熟 视 无 睹 [17] 与 社 会 上 昭 和 维 新 运 动 相 配 合 与 融 合, 一 部 分 陆 海 军 青 年 军 官 发 起 了 旨 在 建 立 军 部 专 政 的 军 国 主 义 运 动 军 部 上 层 对 此 也 是 支 持 的 1930 年, 日 英 美 法 意 五 国 在 伦 敦 召 开 了 海 军 裁 军 会 议 日 本 内 阁 派 代 表 参 加 并 不 顾 海 军 的 反 对 强 行 签 署 了 会 议 条 约 会 议 后, 海 军 军 令 部 对 结 果 不 满 意, 认 为 政 府 不 经 过 海 军 军 令 部 呈 报 天 皇 批 准, 就 签 署 了 条 约, 侵 犯 了 统 帅 权, 在 与 国 内 右 翼 势 力 配 合 下 掀 起 了 反 对 政 党 内 阁 的 狂 潮 政 党 首 相 滨 口 雄 幸 甚 至 被 右 翼 分 子 剌 伤 并 于 次 年 死 亡 1932 年, 在 军 人 操 纵 的 五 一 五 事 件 中, 政 党 出 身 的 首 相 犬 毅 养 被 杀, 持 续 了 十 来 年 的 议 会 政 党 政 治 基 本 结 束 其 后, 经 过 多 次 军 队 由 操 纵 的 实 施 或 未 能 实 施 的 政 变, 特 别 是 1936 年 的 二 二 六 事 件, 军 部 全 面 掌 握 了 国 家 政 权, 以 军 部 专 政 为 核 心 的 军 国 主 义 政 治 体 制 在 日 本 建 立 起 来 曾 任 日 本 外 相 的 冈 田 洋 右 说 过 : 日 本 自 二 二 六 政 变 以 后, 所 谓 政 治 家, 不 能 控 制 军 人, 反 受 制 于 军 人 [18] ( 二 ) 军 部 对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与 决 策 权 的 全 面 掌 握 及 失 败 随 着 日 本 军 部 逐 步 掌 握 了 国 家 政 权, 并 且 基 于 由 军 部 制 定 国 家 战 略 的 传 统, 军 部 也 就 逐 步 全 面 掌 握 了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权 ; 也 就 是 说,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也 就 彻 底 失 去 了 集 合 社 会 上 各 种 意 志 与 意 见 进 行 全 面 讨 论 与 谋 划 的 可 能 而 且 这 个 时 期, 具 有 一 定 的 战 略 眼 光 的 明 治 元 老 们 大 都 已 经 死 去 因 此 军 部 所 制 定 的 国 家 战 略 与 进 行 的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日 益 向 短 视 与 愚 蠢 的 方 向 发 展 1923 年, 军 部 对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修 订 在 这 次 修 订 中, 原 来 方 针 中 关 于 国 是 的 内 容 被 去 掉 实 际 上 也 就 意 味 着 日 本 的 国 家 战 略 主 要 集 中 于 侵 略 扩 张 上 关 于 日 本 的 国 防 方 针, 它 强 调 : 总 而 言 之, 在 不 久 的 将 来, 帝 国 之 国 防 要 以 美 国 为 目 标, 重 点 予 以 防 备, 它 同 我 国 发 生 冲 突 的 可 能 性 最 大, 且 有 强 大 的 国 力 和 军 备, 对 同 我 国 接 壤 的 中 俄 两 国, 以 亲 善 为 宗 旨, 力 求 为 我 所 用, 同 时 要 始 终 保 持 威 震 它 们 的 实 力 [19] 1931 年, 关 东 军 发 动 了 九 一 八 事 变 这 一 次 重 大 的 国 家 战 略 行 动 是 在 军 部 的 支 持 下 发 动, 而 且 在 军 部 的 决 策 下 逐 步 演 化 为 全 面 占 领 中 国 东 北 的 侵 略 战 争, 并 由 军 部 最 后 迫 使 日 本 政 府 给 予 认 可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79

80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满 洲 事 变 以 后, 陆 海 军 领 导 集 团 总 是 凌 驾 于 政 治 和 外 交 当 局 之 上, 自 以 为 是, 独 断 专 行 [20] 1936 年, 军 部 第 三 次 修 订 了 日 本 帝 国 国 防 方 针, 并 经 天 皇 批 准, 这 次 修 订 与 第 二 次 修 订 一 样, 关 于 国 是 的 内 容 也 不 再 涉 及 修 订 后 的 国 防 方 针 强 调 : 鉴 于 帝 国 国 防 之 本 义, 帝 国 之 国 防 以 同 我 发 生 冲 突 可 能 性 最 大, 且 有 强 大 国 力, 特 别 是 有 强 大 军 备 的 美 国 俄 国 为 目 标, 同 时 应 防 备 中 国 和 英 国 [21] 虽 然 两 次 修 订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时, 不 再 涉 及 国 是 问 题, 但 是 在 修 订 日 本 帝 国 之 国 防 方 针 的 同 时, 为 与 对 外 侵 略 扩 张 的 国 防 战 略 相 适 应, 日 本 军 部 也 运 用 自 己 日 益 扩 张 的 政 治 权 力, 谋 划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与 文 化 操 控 问 题 在 经 济 上, 军 部 逐 步 加 强 与 财 阀 的 结 合, 以 军 需 工 业 的 发 展 为 中 心, 加 强 国 家 工 业 实 力 的 发 展 在 文 化 上, 军 部 与 社 会 上 的 右 翼 势 力 相 结 合, 对 无 产 阶 级 文 化 与 自 由 主 义 文 化 进 行 了 残 酷 的 镇 压 进 入 30 年 代 以 后, 在 军 部 的 主 导 下 在 文 部 省 设 立 思 想 局, 开 展 对 国 民 以 皇 国 思 想 为 中 心 内 容 的 极 端 民 族 主 义 思 想 灌 输 1934 年, 日 本 参 谋 本 部 新 闻 班 发 布 了 国 防 之 本 意 及 其 宣 传 强 化 的 小 册 子, 全 面 展 开 了 对 国 民 的 军 国 主 义 教 育 特 别 是 1935 年 由 军 部 挑 起 的 对 天 皇 机 关 说 讨 伐 的 国 体 明 征 运 动, 大 力 推 进 了 忠 君 爱 国 宣 传 活 动 政 治 自 由 被 限 制 了, 学 术 自 由 也 被 限 制 了 同 时, 为 了 降 低 当 时 具 有 更 多 政 治 意 识 的 城 市 市 民 知 识 分 子 和 青 年 学 生 的 政 治 热 情 以 防 止 他 们 对 政 治 的 干 涉, 军 部 控 制 的 舆 论 工 具, 促 使 社 会 成 员 的 注 意 力 转 向 色 情 以 及 无 聊 的 低 级 趣 味 之 中 认 真 读 书 的 学 生 有 被 视 为 赤 化 的 危 险, 所 以 到 咖 啡 馆 酒 吧 间 跳 舞 厅 去 寻 求 性 安 慰, 用 看 电 影 来 消 磨 时 间, 或 者 热 中 于 体 育 运 动 就 被 认 为 是 安 全 的 [22] 狂 热 的 天 皇 崇 拜 与 大 和 民 族 优 越 论 及 与 此 相 对 应 的 社 会 生 活 中 低 级 趣 味 化, 在 日 本 社 会 的 文 化 生 活 中, 已 经 难 以 出 现 抵 制 军 部 势 力 的 精 神 力 量 1937 年 卢 沟 桥 事 变 发 生 后, 虽 然 当 时 日 本 政 界 高 层 一 些 较 为 有 战 略 的 眼 光 的 人 也 担 心 发 动 战 争 会 陷 入 战 争 泥 潭, 但 是 军 部 还 是 以 3 个 月 就 能 结 束 战 争 这 样 的 愚 蠢 判 断 为 依 据, 做 出 了 以 不 宣 而 战 的 方 式 发 动 全 面 侵 略 中 国 战 争 的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在 做 出 了 这 一 决 策 后, 为 了 战 争 的 需 要, 1937 年 9 月, 军 部 控 制 下 的 日 本 政 府 颁 布 了 国 民 精 神 总 动 员 要 纲, 从 思 想 上 煽 惑 民 众, 倡 导 国 民 发 扬 坚 韧 持 久 尽 忠 报 国 的 美 德 在 举 国 一 片 的 战 争 狂 啸 之 中, 整 个 日 本 民 族 变 得 疯 狂 而 失 去 理 性 1938 年 4 月, 军 部 控 制 下 的 日 本 政 府 颁 布 了 国 家 总 动 员 法, 对 国 家 经 济 进 行 全 面 控 制, 大 力 发 展 军 需 工 业, 而 与 百 姓 生 活 相 关 的 经 济 发 展 被 控 制 在 极 小 的 范 围 中 但 是 战 争 并 未 如 军 部 所 设 想 的 那 样 进 行, 在 中 国 军 民 的 顽 强 抵 抗 下, 日 本 陷 入 了 中 国 战 争 的 泥 潭 1940 年 9 月, 在 军 部 的 主 持 下, 与 德 国 意 大 利 订 立 了 德 意 日 三 国 同 盟 条 约 同 样 作 为 后 发 的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同 样 的 法 西 斯 主 义 国 家 政 权 体 制 ( 与 德 国 和 意 大 利 的 法 西 斯 专 制 形 式 采 取 的 是 一 个 领 袖 一 个 政 党 的 专 制 体 制 并 不 完 全 相 同, 日 本 采 取 的 是 天 皇 中 心 的 军 国 主 义 专 制 形 式, 但 就 其 实 质 而 言 它 与 法 西 斯 主 义 并 无 根 本 区 别 ), 同 样 的 极 端 民 族 主 义, 表 明 这 一 同 盟 的 反 动 性 日 本 这 一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的 做 出, 也 就 把 自 己 绑 上 世 界 法 西 斯 主 义 侵 略 战 争 的 战 车 这 也 使 日 本 走 上 了 不 归 之 路 1941 年 6 月, 军 部 主 持 制 定 了 关 于 加 紧 推 行 南 方 政 策 的 方 案 并 经 天 皇 批 准 该 方 案 决 定 不 惜 与 美 英 一 战 1941 年 9 月 6 日, 在 军 部 的 主 持 下 制 定 了 准 备 与 美 英 开 战 的 帝 国 国 策 要 领, 并 经 天 皇 批 准 1941 年 12 月, 日 本 军 部 做 出 了 与 美 国 开 战 的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与 美 国 这 样 国 力 强 大 的 国 家 开 战, 当 时 军 部 也 不 是 没 有 人 为 这 种 冒 险 担 心 做 出 这 样 的 短 视 与 愚 蠢 的 战 略 决 策, 也 就 意 味 着 选 择 灭 亡, 实 际 的 结 局 也 正 是 如 此 战 后 曾 任 日 本 首 相 的 吉 田 茂 在 谈 及 日 本 军 部 发 动 侵 略 战 争 时 曾 说 : 日 本 没 有 一 个 政 治 家 能 够 限 制 军 人 们 的 对 外 侵 略 这 种 情 况,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处 在 负 责 地 位 的 政 治 家 们 缺 乏 果 断 精 神, 而 在 另 一 方 面 它 也 暴 露 了 明 治 政 治 体 制 的 缺 点 明 治 宪 法 中 规 定, 军 队 置 于 天 皇 的 统 帅 之 下, 首 相 没 有 直 接 指 挥 军 队 的 权 限 因 此, 如 果 天 皇 和 元 老 不 能 发 挥 实 际 的 领 导 力 量, 就 没 有 人 统 辖 军 队 明 治 天 皇 的 驾 崩, 元 老 的 死 亡 以 及 他 们 年 老 以 后 丧 失 了 领 导 能 力, 等 等, 都 变 成 了 很 大 的 缺 点 而 显 示 出 来 [23] 应 该 说 这 一 认 识 反 映 了 当 时 日 本 军 部 在 国 家 战 略 制 8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1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定 与 决 策 时 所 发 挥 的 恶 作 用 的 实 际 三 军 部 本 身 的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国 家 战 略 失 败 的 影 响 日 本 军 部 怎 么 会 制 定 并 决 策 如 此 愚 蠢 短 视 并 导 致 全 面 失 败 的 国 家 战 略 这 是 需 要 我 们 做 进 一 步 探 讨 的 问 题 ( 一 ) 军 部 四 元 结 构 1878 年, 陆 军 省 的 参 谋 局 被 独 立 出 来 成 立 了 直 辖 于 天 皇 的 参 谋 本 部 之 后, 形 成 了 陆 军 的 军 政 与 军 令 二 元 结 构 1893 年, 海 军 军 令 部 门 从 海 军 省 独 立 出 来 成 为 海 军 军 令 部, 海 军 军 政 与 军 令 二 元 结 构 也 形 成 这 就 是 陆 海 军 系 统 各 自 的 军 政 与 军 令 二 元 结 构 战 前 日 本 曾 经 试 图 在 陆 军 和 海 军 之 上 建 立 统 一 的 指 挥 机 构 1885 年 内 阁 制 建 立 之 后, 日 本 改 革 军 制, 将 原 来 的 陆 军 参 谋 部 升 格 为 陆 海 军 的 联 合 军 令 机 关, 并 由 一 名 皇 族 成 员 担 任 参 谋 总 长, 由 陆 海 军 各 出 一 名 副 参 谋 长 辅 佐 参 谋 长 处 理 事 务, 并 在 其 下 设 立 陆 军 部 和 海 军 部 这 一 改 革 的 目 的 是 企 图 实 现 对 军 队 的 统 一 领 导 1889 年, 日 本 进 一 步 改 革 军 制, 建 立 参 军 制 参 谋 长 改 称 参 军, 并 把 参 谋 部 的 陆 海 军 部 升 格 为 陆 军 参 谋 部 和 海 军 参 谋 部, 并 规 定 分 别 由 陆 海 军 将 官 担 任 参 谋 长 为 能 够 有 力 量 协 调 陆 海 军 关 系, 规 定 参 军 由 皇 族 出 身 的 将 官 担 任 参 军 这 也 是 试 图 把 参 军 作 为 日 本 军 队 的 统 一 指 挥 机 关 但 1890 年, 在 明 治 宪 法 颁 布 以 后, 在 日 本 陆 军 与 海 军 的 主 导 下, 统 一 的 中 央 军 令 机 关 参 军 被 撤 销 1898 年, 日 本 制 定 元 帅 府 条 例, 设 立 元 帅 府, 成 为 天 皇 的 军 务 顾 问 机 关, 并 授 予 陆 军 大 将 山 县 有 朋 小 松 宫 彰 仁 亲 王 大 山 岩 海 军 大 将 西 乡 从 道 元 帅 称 号 元 帅 具 有 天 皇 最 高 军 事 顾 问 的 职 能 这 是 一 个 似 乎 能 够 统 一 军 队 事 务 的 机 构 但 是, 元 帅 府 并 不 是 一 个 常 设 机 构, 元 帅 只 是 个 人 单 独 承 担 对 天 皇 的 顾 问 责 任 它 难 以 承 担 统 一 全 军 事 务 的 职 能 1903 年, 日 本 制 定 军 事 参 议 院 条 例, 成 立 军 事 参 议 院 根 据 这 一 条 例, 军 事 参 议 院 除 去 现 任 的 军 令 与 军 政 首 脑 之 外, 还 可 敕 令 其 他 高 级 军 官 加 入 但 这 一 机 关 只 是 天 皇 的 咨 询 机 关 而 不 是 决 策 与 执 行 机 关, 它 不 具 有 主 动 行 为, 只 是 在 接 受 天 皇 咨 询 时 才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讨 论, 它 实 际 也 不 能 承 担 统 一 全 军 事 务 的 确 能 力 因 此, 日 本 军 队 的 统 一 的 指 挥 机 构 始 终 没 有 建 立 起 来 这 就 是 形 成 了 所 谓 日 本 军 部 陆 海 军 的 二 元 结 构 分 别 形 成 陆 海 军 二 元 结 构, 即 陆 海 各 省 和 陆 海 各 统 帅 部 四 元 体 制, 最 高 层 的 联 合 统 一 机 构, 一 直 到 战 败 (1945 年 ) 也 没 有 建 立 起 来 [24]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统 一 意 志 与 统 一 思 路 是 必 然 要 求 而 军 部 存 在 的 这 两 个 二 元 结 构, 导 致 军 部 在 制 定 国 家 战 略 及 进 行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时, 各 行 其 是, 相 互 掣 肘, 不 可 能 形 成 统 一 的 意 志 与 统 一 的 思 路 这 是 导 致 他 们 制 定 与 决 策 的 国 家 战 略 失 败 的 重 要 原 因 ( 二 ) 军 部 首 脑 战 前 的 日 本 虽 然 工 商 业 有 了 发 展, 但 是 从 总 体 上 看, 农 村 人 口 仍 然 占 社 会 成 员 大 多 数, 农 村 经 济 还 主 要 是 小 农 经 济, 一 直 到 1930 年, 日 本 2900 万 从 业 人 口 中, 从 事 农 业 的 为 仍 为 48% [25] 明 治 维 新 之 后, 日 本 教 育 发 展 很 快, 但 主 要 表 现 在 初 等 教 育 的 发 展 上, 高 等 教 育 还 处 于 精 英 教 育 的 阶 段 ; 并 且 高 等 教 育 需 要 承 担 较 高 的 费 用 支 出, 对 出 身 农 村 中 下 层 的 子 弟 来 说, 进 入 高 等 学 校 学 习 机 会 很 少 而 当 时 培 养 初 级 军 官 的 陆 军 幼 年 学 校 陆 军 士 官 学 校 和 海 军 兵 学 校 的 免 费 教 育, 为 出 身 农 村 的 学 生 提 供 了 升 学 便 利, 成 为 农 村 学 生 升 学 的 目 标 同 时, 为 保 证 天 皇 对 军 队 的 控 制, 天 皇 还 敕 令 皇 族 和 华 族 子 弟 并 鼓 励 军 官 子 弟 到 初 级 军 官 学 校 学 习 在 陆 海 军 军 官 中 农 村 出 身 的 人 员 远 远 超 过 了 城 市 出 身 的 [26] 这 样 陆 军 幼 年 学 校 和 陆 军 士 官 学 校 和 海 军 兵 学 校 学 生 的 主 体 是 农 民 子 弟 与 为 数 不 多 的 皇 族 华 族 和 军 官 子 弟 而 培 养 高 级 军 官 的 陆 军 大 学 与 海 军 大 学, 则 招 收 在 陆 军 军 官 学 校 与 海 军 兵 学 校 学 习 时 成 绩 优 秀 的 陆 海 军 佐 尉 级 军 官 皇 族 与 华 族 子 弟 受 其 出 身 的 制 约 在 陆 军 士 官 学 校 与 海 军 兵 学 校 的 学 习 优 秀 者 很 少, 因 此 陆 军 大 学 和 海 军 大 学 学 生 主 要 还 是 由 农 民 子 弟 和 军 官 子 弟 构 成 而 在 当 时 的 日 本 军 界 形 成 了 这 样 的 传 统, 这 就 是 没 有 经 过 陆 海 军 大 学 学 习 的 军 官 只 能 止 于 佐 官 而 难 以 成 为 将 官, 更 难 以 成 为 军 部 高 层 军 官 这 样, 到 20 世 纪 20 年 代 末 期 以 后, 军 部 首 脑 主 要 由 明 治 元 年 前 后 出 生 并 毕 业 陆 海 军 大 学 的 军 官 担 任 查 自 192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1

82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年 日 军 制 造 皇 姑 屯 事 件 始 至 太 平 洋 战 争 爆 发 时 期 军 部 首 脑 的 构 成 可 以 看 到, 这 个 时 期 全 部 的 陆 相 和 参 谋 总 长 除 曾 经 担 任 参 谋 总 长 的 皇 族 成 员 闲 院 宫 载 仁 亲 王 外, 都 出 身 于 陆 军 大 学 ; 而 在 海 相 和 海 军 军 令 部 长 中, 只 有 担 任 过 海 军 军 令 部 长 的 皇 族 成 员 伏 见 宫 博 恭 亲 王 和 加 藤 宽 治 及 担 任 过 海 相 的 安 保 清 种 没 有 海 军 大 学 出 身, 但 是, 加 藤 宽 治 和 安 保 清 种 又 分 别 担 任 过 海 军 大 学 校 长 和 海 军 大 学 教 官 日 军 的 陆 军 幼 年 学 校 士 官 学 校 和 海 军 兵 学 校 所 进 行 的 教 育, 主 要 是 忠 于 天 皇 以 及 战 术 层 级 的 教 育 陆 军 大 学 和 海 军 大 学 的 教 育 虽 然 涉 及 战 略 层 面 的 内 容, 但 是 主 要 的 都 还 是 在 军 事 方 面, 在 培 养 高 级 指 挥 员 和 高 级 幕 僚 的 海 军 大 学 那 里, 不 仅 没 有 开 设 政 治 外 交 和 政 略 方 面 的 课 程, 甚 至 连 战 争 指 导 的 有 关 教 育 也 没 有 开 展 过 在 这 一 点 上, 陆 军 大 学 也 同 样 如 此 [27] 也 就 是 说 军 官 们 所 接 受 的 教 育 具 有 局 限 性 农 村 的 小 农 经 济 以 家 族 血 缘 关 系 为 纽 带 所 形 成 的 社 会 环 境, 使 这 些 军 部 首 脑 身 上 具 有 历 史 遗 传 性 的 文 化 心 理 结 构, 这 就 是 与 生 存 空 间 狭 小 和 落 后 的 生 产 力 相 伴 随 的 目 光 短 浅 权 力 崇 拜 ; 而 且 他 们 从 青 少 年 时 期 就 在 军 队 渡 过 并 因 此 与 社 会 生 活 脱 离 和 人 类 政 治 文 明 脱 节, 所 受 的 又 是 难 以 提 高 其 世 界 眼 光 的 军 队 教 育, 因 此 这 些 掌 握 着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与 决 策 权 的 军 部 首 脑 们, 大 都 不 具 有 进 行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与 决 策 所 需 要 的 世 界 视 野 和 知 识 储 备, 而 军 人 所 形 成 的 零 和 博 弈 思 维 更 是 制 约 了 他 们 思 想 的 广 度 与 深 度 军 部 首 脑 们 的 无 知 与 短 视, 是 造 成 他 们 制 定 和 决 策 失 败 的 国 家 战 略 的 重 要 原 因 ( 三 ) 军 部 幕 僚 参 谋 军 部 首 脑 在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过 程 中, 需 要 幕 僚 参 谋 们 进 行 各 种 情 报 收 集 与 规 划 设 计 以 及 草 案 编 写 这 也 就 意 味 着 军 部 幕 僚 参 谋 们 在 国 家 战 略 的 制 定 与 决 策 中 能 够 发 挥 作 用 而 幕 僚 参 谋 军 官 发 挥 的 坏 作 用, 是 导 致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失 败 的 重 要 原 因 在 这 个 时 期 里, 以 局 课 长 为 主 体 的 参 谋 们, 大 都 是 出 生 于 1900 年 前 后 的 陆 海 军 大 学 的 毕 业 生 ( 在 日 军 的 传 统 中, 只 有 陆 海 军 大 学 的 毕 业 生 才 有 资 格 成 为 军 部 的 参 谋 ) 他 们 与 军 部 首 脑 具 有 几 乎 相 同 的 出 身 与 教 育 背 景, 但 与 军 部 首 脑 不 同 的 是, 这 些 所 谓 的 少 壮 派 幕 僚 参 谋 人 员, 成 长 在 日 本 逐 步 进 入 世 界 列 强 行 列 并 成 为 亚 洲 霸 主 的 时 期, 他 们 有 更 大 争 霸 世 界 与 个 人 向 上 爬 的 野 心, 更 为 胆 大 狂 妄 因 为 野 心 与 胆 大, 一 些 幕 僚 参 谋 们 往 往 会 主 动 作 为, 擅 自 进 行 事 关 国 家 大 计 的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而 在 农 民 所 具 有 的 团 伙 心 态 的 作 用 下, 军 部 首 脑 们 为 了 军 部 的 团 体 利 益 和 颜 面, 往 往 对 这 些 参 谋 们 的 行 动 给 予 庇 护, 成 事 的 往 往 是 晋 官 加 级, 失 败 的 给 予 袒 护 久 之 在 军 部 形 成 了 特 有 的 文 化 现 象,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下 克 上, 也 就 是 幕 僚 参 谋 们 作 为 辅 佐 人 员 却 具 有 了 挟 持 军 部 首 脑 的 能 力 曾 经 担 任 过 日 本 外 相 的 冈 田 洋 右 在 谈 及 军 部 参 谋 的 行 为 时 曾 说 : 军 纪 日 弛, 即 上 级 军 人 发 号 施 令, 亦 须 先 得 中 级 军 人 的 同 意 这 班 中 级 军 人, 所 谓 少 壮 派, 既 不 知 政 治, 又 不 明 外 现 在 日 本 有 个 名 辞, 叫 做 下 克 上, 即 是 要 听 这 班 少 壮 派 之 意 [28] 九 一 八 事 变 就 是 由 军 部 的 一 些 参 谋 和 关 东 军 的 一 些 参 谋 私 下 合 谋 发 动 的, 事 后 得 到 了 军 部 首 脑 的 认 可 并 在 军 部 的 操 控 下 被 政 府 认 可 吉 田 茂 在 谈 到 日 本 主 持 发 动 九 一 八 事 变 参 谋 们 的 行 为 时 曾 说 : 这 些 人 于 一 九 三 一 年 ( 昭 和 六 年 ) 在 满 洲 擅 自 采 取 了 军 事 行 动, 强 制 地 把 日 本 拉 向 建 设 满 洲 国 的 道 路 少 壮 派 将 校 和 士 兵 们 是 这 一 行 动 的 骨 干, 他 们 大 多 来 自 农 村 [29] 而 这 些 少 壮 参 谋 们, 并 不 比 军 部 首 脑 们 高 明, 同 样 的 无 知 与 短 视, 可 怕 是 还 多 了 狂 妄, 因 此 在 辅 佐 甚 至 挟 持 军 部 首 脑 进 行 国 家 战 略 制 定 与 决 策 时, 往 往 不 能 正 确 地 判 断 形 势, 不 能 慎 重 地 对 决 策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把 愿 望 视 为 现 实, 具 有 很 强 的 赌 徒 心 态 日 本 军 部 之 所 以 会 向 美 国 开 战 这 样 事 关 国 家 命 运 的 战 略 决 策, 当 时 海 军 国 防 政 策 委 员 会 第 一 委 员 会 的 海 军 省 和 军 令 部 几 个 课 长 级 大 佐 参 谋 们 的 出 谋 划 策 发 生 了 重 要 作 用 正 是 他 们 做 出 开 战 的 必 要 性 与 胜 利 可 能 性 的 论 证, 促 使 军 部 首 脑 下 了 赌 博 式 的 国 家 战 略 决 策 参 考 文 献 : [1][8][13][19][21] 日 森 松 俊 夫 著. 日 军 大 本 营 [M]. 黄 金 鹏 译. 北 京 : 军 事 科 学 出 版 社,1985: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3 军 部 操 控 与 日 本 国 家 战 略 的 失 败 [2] 日 升 味 准 之 辅 著. 日 本 政 治 史 第 一 册 [M]. 董 果 良 郭 洪 茂 译.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1997: 118. [3][5] 南 洋 公 学 译 书 馆. 新 译 日 本 法 规 大 全 ( 点 校 本 ) 第 一 卷 [M].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2007: [4] 南 洋 公 学 译 书 馆. 新 译 日 本 法 规 大 全 ( 点 校 本 ) 第 三 卷 ( 上 )[M].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2008: 年 版, 第 165 页 [6] 日 松 下 芳 男 著. 近 代 日 本 军 事 史 [M]. 赵 唯 刚 译. 延 安 : 新 华 书 店 1943:147. [7] 日 纐 纈 厚 著. 近 代 日 本 军 政 关 系 研 究 [M]. 顾 令 仪 等 译. 北 京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2012:252. [9] 日 远 山 茂 树 著. 日 本 近 现 代 史 第 一 卷 [M]. 邹 有 恒 译.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1983:28. [10] 日 井 上 清 等 著. 日 本 近 代 史 上 册 [M]. 杨 辉 译.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 1959:100. [11][12][14][15][16][20][24][27]( 日 ) 黑 川 雄 三 著. 简 明 近 现 代 日 本 军 事 战 略 史 [M]. 杨 明 军 袁 杨 译. 北 京 : 军 事 科 学 出 版 社,2009: [17] 日 重 光 葵 著. 日 本 侵 华 内 幕 [M]. 齐 福 霖 等 译. 北 京 : 解 放 军 出 版 社 1987:5. [18][28] 曹 汝 霖 著. 曹 汝 霖 一 生 回 忆 [M]. 北 京 : 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出 版 社,2009: [22][26] 日 日 本 历 史 学 研 究 会 编. 太 平 洋 战 争 第 一 卷 [M]. 金 锋 等 译.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 1959: [23][29] 日 吉 田 茂 著. 激 荡 的 百 年 史 [M]. 孔 凡 等 译. 北 京 : 世 界 知 识 出 版 社,1980: [25] 日 藤 原 彰 著. 日 本 近 现 代 史 第 三 卷 [M]. 伊 文 成 等 译.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 1983:2-3. ( 责 任 编 辑 王 铁 军 ) Military control and Failure of Japan s National Strategy Sun Xinpeng Abstract: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Japanese civil and military dual system established during Meiji restoration enabled the Japanese Army Headquarters to master the power of developing the national strategy. Later, the Japanese Army Headquarters gradually mastered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power and thus fully grasp the development and decision-making power of the national strategy. This is the decisive cause of Japan's national strategy for the final round of failure. Key words: Japanese political system, army Headquarters, national strategy, civil and military dual system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3

84 文 学 研 究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中 国 东 北 日 本 遗 孤 以 大 地 之 子 为 中 心 王 晶 王 亭 亭 内 容 摘 要 以 日 本 遗 孤 为 题 材 的 大 地 之 子 是 山 崎 丰 子 战 争 三 部 曲 的 收 官 之 作, 也 是 在 中 日 都 产 生 很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作 品 之 一 作 品 取 材 于 中 国 东 北, 故 事 置 于 二 战 后 至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的 历 史 大 背 景 下 山 崎 丰 子 从 生 活 在 中 国 东 北 的 战 争 遗 孤 陆 一 心 的 视 角 解 读 二 战 后 遗 症 日 本 遗 孤 问 题, 并 描 写 了 冬 季 严 寒, 土 地 广 袤 的 东 北 自 然 风 貌 特 点, 塑 造 了 大 爱 宽 容 的 东 北 人 形 象 大 地 之 子 将 中 国 东 北 描 写 得 鲜 活 生 动, 比 较 客 观 地 展 现 了 当 时 中 国 东 北 的 风 貌 但 是 对 战 争 的 描 写 具 有 一 定 的 民 族 局 限 性 关 键 词 山 崎 丰 子 大 地 之 子 中 国 东 北 战 争 遗 孤 中 图 分 类 号 I106.4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辽 宁 省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现 当 代 东 北 亚 文 学 与 中 国 东 北 地 区 城 市 关 联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 :L13BWW006); 辽 宁 省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2015 年 度 立 项 抗 战 期 间 日 本 无 产 阶 级 女 作 家 女 性 意 识 与 社 会 角 色 转 变 研 究,( 项 目 编 号 :2015lslktzjwx-18); 辽 宁 大 学 亚 洲 问 题 研 究 项 目, 从 佐 多 文 学 看 战 后 日 本 民 族 意 识 的 变 化 ( 项 目 编 号 :201202) 作 者 简 介 王 晶, 辽 宁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日 语 系 教 授 ( 沈 阳 ) 王 亭 亭, 西 藏 民 族 学 院 外 语 学 院 ( 咸 阳 市 ) 2013 年 9 月 29 日, 为 中 国 人 民 所 熟 知 被 日 本 人 民 称 为 日 本 的 巴 尔 扎 克 的 小 说 家 山 崎 丰 子 因 病 去 世, 享 年 88 岁 她 一 生 创 作 了 大 量 长 篇 小 说, 并 被 改 编 成 影 视 作 品, 成 为 日 本 家 喻 户 晓 的 社 会 派 小 说 代 表 作 家 其 作 品 揭 露 社 会 现 实, 触 及 社 会 敏 感 问 题,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预 见 性 1973 年 起, 山 崎 丰 子 历 时 近 20 载, 创 作 了 战 争 三 部 曲 其 中, 以 日 本 遗 孤 为 题 材 的 大 地 之 子 是 三 部 曲 的 收 官 之 作, 也 是 在 中 日 都 产 生 很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作 品 之 一, 并 获 得 第 52 届 文 艺 春 秋 读 者 奖 在 完 成 大 地 之 子 后, 山 崎 丰 子 曾 一 度 考 虑 隐 退, 但 新 潮 社 大 腕 编 辑 斋 藤 十 一 却 对 她 说 艺 人 可 以 隐 退, 艺 术 家 不 可 以 作 家 只 能 在 写 作 中 进 入 灵 柩 [1] 之 后 她 笔 耕 不 辍, 相 继 完 成 了 不 沉 的 太 阳 等 四 部 长 篇 巨 作 记 者 出 身 的 山 崎 丰 子, 坚 持 采 访 是 作 品 的 生 命, 为 了 在 真 实 的 社 会 背 景 下 再 现 二 战 后 日 本 遗 孤 的 生 活, 山 崎 丰 子 先 后 5 次 来 到 中 国, 耗 时 4 年 进 行 采 访 采 访 过 程 中 深 入 中 国 东 北 农 村, 塑 造 了 在 东 北 农 村 长 大 的 主 人 公 陆 一 心 的 形 象 小 说 中 作 者 怎 样 解 读 二 战 后 遗 症 日 本 遗 孤 问 题, 怎 样 描 写 中 国 东 北, 本 文 将 通 过 文 本 分 析, 进 行 探 讨 一 大 地 之 子 与 中 国 东 北 20 世 纪 7 80 年 代, 随 着 中 日 两 国 邦 交 正 常 化, 中 日 关 系 进 入 堪 称 蜜 月 期 的 历 史 上 最 好 时 期, 进 入 了 以 友 好 感 情 为 驱 动 力 的 发 展 阶 段 [2] 中 日 两 国 在 政 治 经 济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人 员 往 来 等 领 域 广 泛 交 流 合 作 在 此 大 背 景 下,1983 年 10 月, 应 中 国 作 家 协 8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5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中 国 东 北 日 本 遗 孤 会 邀 请, 山 崎 丰 子 首 次 访 华 次 年 6 月, 山 崎 丰 子 作 为 华 丽 一 族 的 作 者 应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外 国 文 学 研 究 所 日 本 文 学 研 究 组 之 邀 第 二 次 来 到 中 国 北 京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的 相 关 人 员 邀 请 山 崎 写 一 部 关 于 宋 庆 龄 的 作 品, 山 崎 以 我 真 的 写 不 出 中 国 人 为 由 婉 拒 但 当 对 方 提 醒 您 不 是 写 出 两 个 祖 国 吗? 为 什 么 能 写 美 国 人, 不 能 写 中 国 人? 时, 山 崎 突 然 联 想 到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战 争 孤 儿 他 们 和 两 个 祖 国 中 的 主 人 公 一 样, 是 生 长 在 外 国 的 1 日 本 人 并 且 作 为 战 争 的 最 大 牺 牲 者, 战 争 结 束 近 40 年, 仍 在 寻 亲 认 亲 的 坎 坷 道 路 上 艰 难 挣 扎 因 此 山 崎 决 定 完 成 一 部 以 战 争 孤 儿 为 主 人 公 的 作 品 于 是 便 开 始 了 北 京 沈 阳 长 春 哈 尔 滨 延 安 敦 煌 新 疆 等 地 的 取 材 旅 程 同 年 11 月 在 中 南 海, 山 崎 丰 子 首 次 受 到 时 任 中 央 委 员 会 总 书 记 的 胡 耀 邦 的 热 情 接 待 在 胡 总 书 记 的 支 持 下, 山 崎 可 以 进 入 当 时 未 开 放 地 区 进 行 实 地 采 访, 获 取 第 一 手 资 料 在 与 胡 总 书 记 的 会 谈 中, 山 崎 坦 言 我 不 写 中 日 友 好 万 岁 的 小 说, 但 是 如 果 我 写 出 的 小 说 能 为 中 日 友 好 做 出 贡 献, 是 最 好 的 [3] 故 此, 山 崎 的 大 地 之 子, 选 题 之 初, 就 避 开 政 治 因 素 的 影 响, 不 疾 言 厉 色, 不 歌 功 颂 德, 而 是 以 日 本 人 的 视 角, 讲 述 生 长 在 中 国 东 北 的 战 争 孤 儿, 及 养 育 他 们 的 那 片 白 山 黑 水 的 故 事 中 国 东 北 是 小 说 故 事 的 发 端, 也 是 山 崎 丰 子 采 访 战 争 遗 孤 的 主 战 场 为 了 取 得 第 一 手 资 料, 山 崎 曾 先 后 三 次 来 到 东 北, 直 接 到 东 北 二 战 遗 孤 家 庭 访 问 遗 孤 及 其 养 父 母 李 德 纯 于 2014 年 在 不 让 须 眉 的 日 本 女 作 家 中 讲 到 :1984 年 10 月, 山 崎 丰 子 第 二 次 来 中 国 采 访, 通 过 与 牡 丹 江 一 位 在 柴 油 厂 工 作 的 劫 后 余 生 的 日 本 孤 儿 交 谈, 构 筑 了 这 篇 小 说 的 整 体 框 架 设 计 这 位 柴 油 工 人 就 是 主 人 公 陆 一 心 的 创 作 原 形 之 一 国 晏 于 1986 年 在 日 本 著 名 作 家 山 崎 丰 子 来 长 采 访 中 写 道 : 山 崎 丰 子 于 1984 和 1985 年 先 后 三 次 来 到 长 春, 体 验 生 活 搜 集 素 材 采 访 战 争 孤 儿 为 了 了 解 抗 战 胜 利 后 日 本 侵 略 军 从 长 春 向 南 败 逃 和 解 放 战 争 中 长 春 的 围 城 情 况, 参 观 长 春 南 郊 第 九 中 学, 观 看 电 影 兵 临 城 下 [4] 可 见, 山 崎 丰 子 是 通 过 实 地 采 访, 观 察 她 眼 中 的 中 国 东 北, 并 根 据 1984 年 10 月 采 访 的 牡 丹 江 一 位 二 战 遗 孤 的 故 事, 塑 造 了 小 说 大 地 之 子 主 人 公 陆 一 心 的 形 象 陆 一 心 原 名 松 本 胜 男, 儿 时 随 祖 父 父 母 从 日 本 长 野 县 举 家 迁 至 中 国 东 北 松 花 江 支 流 的 东 索 伦 河 1945 年 8 月, 日 本 战 败 7 岁 的 松 本 胜 男 随 开 拓 团 员 向 哈 尔 滨 撤 离 时 遭 遇 苏 联 军 队 袭 击 九 死 一 生 的 松 本 胜 男 成 为 战 争 遗 孤, 被 丁 财 福 夫 妇 收 养, 因 难 忍 丁 氏 夫 妇 的 酷 使, 加 之 为 了 寻 找 失 散 的 妹 妹 笃 子, 他 从 东 北 农 村 逃 到 长 春 后 遇 到 第 二 位 养 父 陆 德 志, 养 父 寄 予 他 诚 实 做 事 的 期 望, 改 名 为 陆 一 心 在 养 父 的 悉 心 培 养 下, 陆 一 心 考 入 大 连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后 成 为 北 京 钢 铁 公 司 的 工 程 师 文 革 特 殊 时 期, 日 本 人 的 特 殊 身 份, 让 一 心 饱 受 磨 难 中 日 关 系 正 常 化 后, 陆 一 心 参 与 中 日 合 作 的 宝 华 钢 铁 公 司 项 目, 并 与 生 父 松 本 耕 次 重 逢 东 北 是 陆 一 心 在 中 国 的 故 乡, 是 他 在 中 国 生 活 的 起 点, 也 是 其 心 灵 的 归 宿 儿 时 随 家 人 来 到 哈 尔 滨 的 东 索 伦 河 附 近, 少 年 时 同 陆 家 养 父 母 一 起 生 活 在 吉 林 长 春, 青 年 时 在 辽 宁 大 连 求 学 他 在 东 北 这 片 土 地 上, 度 过 童 年 和 少 年 时 期 这 里 有 战 争 带 给 他 的 惨 痛 噩 梦, 更 有 东 北 的 亲 人 朋 友 的 无 尽 关 怀 小 说 通 过 讲 述 生 长 在 中 国 东 北 的 战 争 遗 孤 陆 一 心 及 其 身 边 人 的 故 事, 再 现 战 争 遗 孤 这 一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控 诉 战 争 的 残 酷 及 日 本 政 府 对 战 争 遗 孤 不 负 责 任 的 态 度 二 大 地 之 子 中 的 战 争 遗 孤 与 中 国 东 北 遗 孤 问 题 是 战 争 的 后 遗 症, 时 至 今 日, 仍 未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战 争 遗 孤 的 历 史 根 源, 在 于 日 本 政 府 的 中 国 东 北 移 民 政 策 自 1904 年 日 俄 战 争 爆 发, 日 本 为 了 争 夺 在 中 国 东 北 的 权 益, 掀 起 了 试 点 移 民 (1905~1931 年 ) 武 装 移 民 (1931~1937) 及 国 策 移 民 (1937~1945) 三 次 移 民 高 潮, 至 1945 年, 共 在 东 北 建 立 955 个 开 [5] 拓 团, 移 民 总 数 达 27 万 人 贫 苦 的 日 本 农 民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煽 动 和 逼 迫 下, 顶 着 国 家 战 士 土 地 开 拓 者 的 美 名, 为 解 决 日 本 当 时 人 口 和 粮 食 问 题 举 家 迁 至 中 国 东 北 但 1 据 1993 年 2 月 SOPHIA 南 里 空 海 采 访 山 崎 丰 子 的 采 访 内 容 整 理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5

86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中 国 东 北 日 本 遗 孤 是 1945 年, 日 本 战 败 前 夕, 关 东 军 为 了 阻 止 苏 联 部 队 的 追 击, 破 坏 桥 梁 铁 路, 切 断 了 开 拓 团 员 南 下 哈 尔 滨 的 退 路, 导 致 8 万 人 死 亡 或 生 死 不 明 其 中 有 4000 多 孤 儿 被 中 国 人 收 养, 形 成 一 个 特 殊 的 [6] 群 体 日 本 遗 孤 本 是 为 国 家 尽 忠, 应 受 国 家 保 护 的 开 拓 民, 可 在 战 败 之 际, 日 本 却 见 死 不 救 甚 至 虽 然 已 经 迎 来 了 战 后 的 第 三 十 五 个 年 头, 但 是 他 们 的 尸 骨 仍 然 被 弃 置 于 中 国 的 荒 野 上, 无 人 问 津 ; 纵 使 历 经 艰 辛 活 下 来 的 战 争 遗 孤, 日 本 政 府 也 不 闻 不 问 二 战 结 束 时, 战 争 遗 孤 多 为 不 谙 世 事 的 孩 子 日 本 战 败, 许 多 儿 童 在 随 开 拓 团 民 逃 亡 时 死 于 疾 病 饥 饿 苏 联 士 兵 的 追 剿 相 较 于 死 去 的 儿 童, 被 中 国 人 收 留 长 大 成 人 的 日 本 遗 孤 是 幸 运 的 中 日 邦 交 正 常 化 后,1981 年 起, 在 中 日 政 府 和 民 间 组 织 的 积 极 推 动 下, 日 本 政 府 组 织 访 日 寻 亲 活 动 据 日 本 厚 生 劳 动 省 的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 共 有 2818 人 被 确 定 为 战 争 遗 孤, 其 [7] 中 2555 人 回 日 本 永 住 但 是 在 日 本, 由 于 语 言 障 碍 社 会 文 化 差 异 及 官 方 态 度 消 极, 导 致 大 量 日 本 遗 孤 在 日 本 生 活 拮 据, 战 争 结 束 60 余 年, 他 们 仍 是 既 非 中 国 人, 也 非 日 本 人 的 边 缘 人 回 国 却 找 不 到 回 家 的 感 觉 小 说 中, 在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地 区 战 争 遗 孤 联 系 会 上, 一 位 回 到 日 本 的 战 争 遗 孤 这 样 控 诉 日 本 政 府 : 日 本 政 府, 正 是 因 为 承 认 我 是 日 本 人, 才 允 许 我 回 国, 我 放 弃 中 国 国 籍 回 到 这 里 可 是 回 国 一 年 半 了, 却 还 没 有 取 得 日 本 国 籍, 现 在 我 成 了 没 有 国 籍 的 人 了, 每 天 都 过 得 很 不 踏 实, 当 然 也 找 不 到 工 作 小 说 中 战 争 遗 孤 的 控 诉 并 非 极 端 个 例, 而 是 大 部 分 战 争 遗 孤 回 到 日 本 之 后 尴 尬 处 境 的 写 照 故 此,2002 年 年 末 和 2003 年 9 月, 约 1250 名 归 国 战 争 遗 孤 为 生 计, 以 日 本 政 府 侵 害 其 作 为 普 通 日 本 人 的 生 存 权 力 为 由, 集 体 状 告 日 本 政 府, 占 归 国 [8] 战 争 遗 孤 的 半 数 以 上 山 崎 在 采 访 中 也 曾 愤 怒 指 出 战 后 51 年, 战 争 结 束 半 个 世 纪, 可 是 战 争 遗 孤 问 题 仍 未 完 全 解 决 我 不 得 不 说 这 是 政 治 家 的 怠 慢 [9] 正 是 基 于 对 日 本 政 府 在 对 待 遗 孤 问 题 上 的 消 极 态 度 的 不 满, 山 崎 丰 子 的 大 地 之 子, 是 以 战 争 尚 未 结 束 战 争 孤 儿 仍 然 遭 受 遗 弃 为 情 感 中 轴 大 地 之 子 围 绕 陆 一 心 为 主 线 讲 述 日 本 战 争 遗 孤 的 故 事 小 说 塑 造 了 在 养 父 母 的 厚 爱 下 成 长,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战 争 遗 孤 陆 一 心 形 象, 和 与 之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的 被 拐 卖 为 童 养 媳, 在 贫 穷 的 农 村 过 着 牛 马 般 生 活 的 战 争 遗 孤 张 玉 花 如 果 说 陆 一 心 是 幸 运 的 战 争 遗 孤 的 代 表, 张 玉 花 就 是 最 不 幸 的 战 争 遗 孤 的 代 表 因 为 战 争,7 岁 的 陆 一 心 和 5 岁 的 张 玉 花 ( 原 名 松 本 笃 子 ) 兄 妹 经 历 生 离 死 别 后 因 被 不 同 养 父 母 领 养, 人 生 轨 迹 完 全 不 同 遭 遇 苏 联 追 兵 的 屠 杀 时, 陆 一 心 靠 装 死, 躲 过 一 劫 但 是 刺 刀 刺 入 人 心 腹 的 声 音 和 血 流 成 河 的 场 面 却 成 为 他 童 年 时 代 挥 之 不 去 的 噩 梦 梦 里 看 到 的 不 是 思 念 的 家 人, 而 是 佐 藤 开 拓 团 的 恐 怖 经 历 沾 满 鲜 血 堆 积 如 山 的 尸 体, 烈 火 熊 熊 的 房 舍, 耳 边 充 斥 着 子 弹 飞 过 的 声 音 和 马 的 嘶 鸣, 还 有 直 指 自 己 腹 部 苏 联 士 兵 的 刺 刀 此 时 的 陆 一 心 已 经 可 以 清 晰 记 住 战 争 带 给 自 己 的 一 切 因 为 被 日 本 遗 弃, 沦 为 战 争 遗 孤, 陆 一 心 童 年 几 经 生 死 因 为 自 己 日 本 人 的 身 份, 陆 一 心 在 求 学 工 作 爱 情 上 历 尽 周 折 无 论 是 在 东 北 农 村, 还 是 在 长 春 大 连 求 学, 甚 至 到 北 京 工 作 之 后, 都 常 被 人 蔑 称 为 小 日 本 鬼 子 在 初 恋 女 友 赵 丹 青 得 知 他 是 日 本 人, 将 他 抛 弃 时, 他 痛 苦 纠 结 : 难 道 日 本 人, 就 卑 贱 到 如 此 地 步, 是 罪 孽 深 重 的 民 族 吗? 他 深 受 中 国 养 父 母 的 养 育 之 恩, 接 受 的 是 中 国 的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但 是 日 本 人 的 身 份 是 不 容 改 变 的 现 实 所 以, 从 童 年 到 长 大 成 人, 在 特 殊 历 史 背 景 下 成 长 起 来 的 战 争 遗 孤 难 免 会 有 委 屈 怨 恨 而 这 一 切 的 根 源 在 于 日 本 野 心 勃 勃 的 移 民 政 策, 日 本 非 正 义 的 侵 华 战 争 小 说 中 塑 造 的 另 一 位 战 争 遗 孤 张 玉 花 被 拐 卖 到 河 北 偏 远 农 村 当 童 养 媳 婆 婆 常 常 将 小 日 本 鬼 子 挂 在 嘴 边, 非 打 即 骂 没 有 接 受 过 任 何 教 育, 每 天 被 逼 迫 做 繁 重 的 农 活, 即 使 生 病 也 没 有 条 件 就 医 当 她 与 陆 一 心 兄 妹 相 认 时,38 岁 的 她 已 因 长 年 超 负 荷 劳 动 营 养 失 衡, 被 病 痛 折 磨 得 奄 奄 一 8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7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中 国 东 北 日 本 遗 孤 息 去 世 之 前, 张 玉 花 最 大 的 心 愿 是 : 我 想 踏 上 日 本 土 地 再 死, 哪 怕 只 有 一 次 也 行 父 母 生 活 的 国 家 哪 怕 让 我 看 上 一 眼, 死 了 也 甘 心 了 她 对 日 本 的 向 往, 其 实 是 对 亲 生 父 母 的 思 念 可 是 她 的 心 愿 至 死 也 未 能 达 成 虽 然 大 地 之 子 创 作 时 作 者 进 行 大 量 实 地 采 访, 但 是 小 说 有 别 于 纪 实 文 学, 并 非 历 史 的 重 现, 而 是 在 事 实 基 础 之 上, 经 过 作 者 艺 术 加 工 而 成 为 了 达 到 一 定 艺 术 效 果, 作 品 中 塑 造 的 战 争 遗 孤 形 象 令 人 难 忘, 但 并 不 具 有 典 型 性 建 国 初 期 至 改 革 开 放, 东 北 因 特 殊 的 自 然 环 境 及 战 乱 的 影 响, 经 济 发 展 十 分 落 后, 即 使 是 中 国 人, 也 只 有 极 少 部 分 的 人 能 够 像 陆 一 心 一 样 有 条 件 读 书 考 入 大 学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严 禁 童 养 媳 等 封 建 陋 习, 因 此, 像 张 玉 花 一 样 被 卖 到 落 后 农 村 当 童 养 媳 的 战 争 遗 孤 纵 然 有, 也 只 是 极 端 的 个 例 在 东 北, 大 多 数 的 战 争 遗 孤 被 普 通 人 家 收 留 为 养 子, 过 着 普 通 人 的 生 活 总 之, 战 争 遗 孤 悲 剧 的 产 生, 根 源 在 于 日 本 政 府 贪 婪 的 中 国 东 北 移 民 政 策 日 本 战 败, 大 量 日 本 儿 童 被 遗 弃 在 中 国 东 北 时, 是 大 爱 宽 容 的 东 北 养 父 母 不 计 前 嫌, 在 自 己 生 活 困 窘 的 情 况 下 收 留 这 些 曾 经 给 中 国 带 来 战 争 苦 难 的 日 本 人 的 孩 子 大 地 之 子 中, 山 崎 丰 子 怎 样 描 写 这 片 白 山 黑 水 以 及 白 山 黑 水 间 的 东 北 人 呢? 小 说 中, 弃 民 卖 孩 子 爸 爸 洋 槐 命 运 两 个 父 亲 等 章 节 均 以 东 北 为 背 景 其 他 章 节 中 在 人 物 回 忆 及 讲 述 部 分 也 常 提 及 中 国 东 北 山 崎 对 中 国 东 北 自 然 风 貌 的 描 写 虽 然 不 多, 大 多 为 烘 托 人 物 感 情 服 务, 但 是 突 出 了 其 严 寒 与 广 袤 的 特 点 在 讲 述 陆 一 心 在 丁 家 的 生 活 时, 有 这 样 一 段 描 写 : 隆 冬 的 早 上,5 点, 天 还 漆 黑 一 片, 气 温 下 降 到 零 下 二 三 十 度 即 使 用 棉 衣 把 自 己 连 头 带 脸 都 裹 得 严 严 实 实, 脚 上 穿 着 塞 满 稻 草 的 鞋 子, 可 只 要 一 迈 出 屋 子, 眉 毛 和 眼 毛 都 会 结 上 一 层 白 霜, 带 着 的 大 口 罩, 也 会 因 为 哈 气, 冻 得 硬 梆 梆 的 小 说 第 三 章, 主 人 公 陆 一 心 从 丁 家 逃 走 时, 对 景 物 有 如 下 描 写 : 寒 风 刮 过 堆 满 木 材 的 货 车 上, 如 刀 割 一 般 大 福 从 黑 龙 江 的 腹 地 逃 出, 躲 在 木 材 中 间, 饥 寒 交 迫, 浑 身 颤 抖 漫 长 的 严 冬, 刺 骨 的 寒 风 是 东 北 冬 天 自 然 环 境 的 真 实 写 照, 也 是 人 物 内 心 感 情 的 反 射 一 个 不 满 十 岁 的 孩 子, 亲 身 经 历 战 争 所 带 来 的 生 离 死 别, 寄 人 篱 下, 冒 着 严 寒 干 着 繁 重 的 家 务 ; 逃 跑 时, 举 目 无 亲 孤 苦 无 依, 饥 饿 恐 惧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这 是 日 本 战 败 后, 遗 孤 陆 一 心 所 遭 受 的, 又 何 尝 不 是 战 争 期 间, 日 军 侵 略 下 千 千 万 万 中 国 东 北 人 民 所 遭 受 的? 与 此 相 对, 在 36 年 后 的 旅 程 一 章, 开 篇 描 绘 出 了 东 北 的 广 袤 与 淳 朴 直 快 火 车 一 路 向 北, 再 向 北, 驶 向 高 粱 地 大 豆 地 绵 延 的 中 国 东 北 地 区 ( 中 略 ) 土 坯 墙 壁, 茅 草 屋 顶, 烧 炕 用 的 烟 囱, 低 矮 的 房 檐 下 挂 着 的 辣 椒 大 蒜 玉 米 这 段 文 字 描 绘 出 了 80 年 代 中 国 东 北 农 村 的 特 点 这 是 主 人 公 陆 一 心 的 生 父 松 本 耕 次 随 中 日 心 连 心 会 的 中 国 残 留 日 本 人 孤 儿 探 访 团 乘 火 车 到 东 北 所 看 到 的 景 象 没 有 战 争 的 侵 害, 东 北 又 恢 复 其 宁 静 与 淳 朴 在 采 访 中 谈 及 大 地 之 子 书 名 的 由 来 时, 山 崎 丰 子 说 陆 一 心 作 为 日 本 人 被 养 育, 只 是 六 岁 之 前 的 事 情, 而 接 受 教 育 结 婚 生 子 是 在 中 国 这 片 土 地 当 我 在 新 疆 一 直 走 到 接 近 苏 联 国 境 的 时 候, 被 这 片 广 袤 的 大 地 所 折 服, 真 的, 感 觉 没 有 比 我 是 这 片 大 地 的 孩 子 更 合 适 的 词 句 了 [10] 山 崎 丰 子 在 新 疆 采 访 时 有 感 而 发, 将 小 说 命 名 为 大 地 之 子 但 是 对 于 大 多 数 战 争 遗 孤 而 言, 中 国 东 北 是 养 育 他 们 的 故 乡, 将 大 地 之 子 具 体 为 中 国 东 北 的 白 山 黑 水 间 的 孩 子 似 乎 更 为 恰 当 漫 长 的 寒 冬, 广 袤 的 土 地 孕 育 了 大 爱 朴 实 包 容 的 东 北 人 民 小 说 中, 山 崎 围 绕 主 人 公 陆 一 心 塑 造 了 以 陆 德 志 夫 妇 为 代 表 的 真 诚 接 纳 日 本 遗 孤 的 东 北 人 形 象, 以 及 以 丁 财 福 夫 妇 为 代 表 的 仇 视 日 本 遗 孤 的 东 北 人 形 象 小 学 教 师 陆 德 志 从 人 贩 子 手 中 解 救 陆 一 心, 为 了 给 陆 一 心 治 病, 原 本 贫 困 的 他 不 惜 花 高 价 买 药, 悉 心 照 顾, 并 收 养 陆 一 心 为 养 子 这 是 陆 一 心 人 生 的 重 要 转 折 陆 家 父 母 对 一 心 视 如 己 出, 百 般 疼 爱, 甚 至 尽 己 所 能, 让 他 接 受 最 好 的 教 育, 成 为 对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7

88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中 国 东 北 日 本 遗 孤 国 家 有 用 的 人 才 在 爸 爸 一 章, 为 了 救 出 困 于 卡 子 中 的 陆 一 心, 陆 德 志 情 愿 用 自 己 生 的 机 会 换 一 心 的 生 命 面 对 官 兵 的 盘 问, 陆 德 志 苦 苦 哀 求 : 那 个 孩 子 是 我 唯 一 的 儿 子, 一 个 十 岁 的 孩 子 在 那 个 地 狱 里 九 死 一 生, 请 一 定 让 他 活 下 来 就 算 让 我 回 到 卡 子 里 换 他 的 命 也 行 也 正 是 因 为 陆 德 志 无 私 的 爱, 抚 平 陆 一 心 在 第 一 任 养 父 母 那 里 留 下 的 心 理 阴 影, 第 一 次 开 口 叫 他 爸 爸 回 到 农 村 老 家, 陆 德 志 夫 妇 不 顾 家 人 的 反 对 和 白 眼, 仍 旧 对 陆 一 心 疼 爱 有 加 为 了 让 陆 一 心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 养 父 母 不 惜 孟 母 三 迁, 养 母 带 陆 一 心 搬 到 离 养 父 工 作 地 较 远 教 学 条 件 较 好 的 范 家 屯, 养 父 周 末 往 返 三 个 小 时 回 家 团 聚 高 中 毕 业, 面 对 读 大 学 的 高 昂 花 销 时 : 父 亲 说 我 相 信 一 心 会 成 为 一 个 优 秀 的 人 才 人 才, 不 仅 仅 是 为 了 一 个 民 族 一 个 国 家, 而 且 要 向 爱 迪 生 那 样 为 世 界 人 类 做 出 贡 献, 他 同 意 我 读 大 学, 一 被 录 取, 就 为 我 筹 借 好 学 费 陆 一 心 与 亲 生 父 亲 松 本 耕 次 相 逢 后, 陆 德 志 对 耕 次 说 了 如 下 感 人 肺 腑 的 话 语 : 听 说 你 是 一 个 人 生 活, 这 几 十 年 来 的 念 子 心 切 我 能 理 解 如 果 想 让 他 跟 你 回 去 也 行, 毕 竟 血 浓 于 水, 我 们 和 一 心 从 战 后 就 一 直 生 活 在 一 起, 以 后 的 日 子 就 让 他 去 陪 伴 他 的 亲 生 父 亲 吧 可 以 说, 小 说 中, 陆 德 志 夫 妇 对 一 心 所 做 的 一 切, 是 很 多 亲 生 父 母 都 做 不 到 的 他 们 对 一 心 的 疼 爱 和 培 养 单 纯 而 无 杂 念 甚 至 无 私 地 将 自 己 倾 尽 心 血 养 大 的 孩 子 还 给 亲 生 父 母 在 他 们 眼 中, 一 心 只 是 个 受 战 争 之 苦, 需 要 关 爱 的 孩 子, 他 们 对 一 心 的 爱 无 关 国 籍, 无 关 养 儿 防 老 的 私 念 与 陆 家 夫 妇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的 是 第 一 任 养 父 母 丁 财 福 夫 妇 小 说 中, 丁 家 父 母 之 所 以 收 养 陆 一 心, 就 是 为 了 让 他 照 顾 家 畜 所 以 一 领 回 家, 就 让 一 心 学 习 喂 牲 畜, 打 扫 猪 舍, 甚 至 上 山 放 羊, 做 同 龄 孩 子 不 会 做 的 繁 重 家 务 一 心 单 独 到 深 山 放 羊, 遭 遇 狼 群, 羊 被 狼 咬 死 造 成 损 失 时, 丁 财 福 不 顾 年 幼 的 儿 子 是 否 受 惊, 而 是 用 秤 杆 狠 狠 打 一 心, 并 且 咒 骂 你 已 经 不 是 丁 大 福 了, 你 个 小 日 本 鬼 子! 甚 至 不 给 晚 饭 吃, 将 他 关 在 放 杂 物 的 房 子 里 一 心 撬 开 窗 户 才 成 功 逃 出 36 年 后 的 旅 程 一 章, 丁 家 夫 妇 得 知 陆 一 心 的 亲 生 父 亲 来 寻 子, 为 了 赚 取 酬 谢 金, 竟 恬 不 知 耻 地 去 认 亲, 声 称 自 己 对 一 心 很 好, 一 心 是 意 外 走 失 正 反 面 人 物 的 对 比 才 能 产 生 更 好 的 戏 剧 冲 突 也 许 是 为 了 突 出 陆 德 志 夫 妇 的 伟 大, 山 崎 故 意 设 定 反 面 角 色 丁 财 福 夫 妇 山 崎 丰 子 在 采 访 中, 多 次 讲 述 自 己 在 中 国 采 访 时 遇 到 的 遗 孤 及 其 养 父 母 间 的 感 人 故 事, 却 从 未 提 及 丁 财 福 式 的 中 国 养 父 母 因 此, 可 以 推 测, 丁 财 福 夫 妇 角 色 的 设 定 是 为 了 突 出 小 说 的 艺 术 效 果, 作 者 进 行 的 艺 术 加 工 二 战 时 期, 日 军 侵 略 中 国 东 北, 烧 杀 掠 夺, 无 恶 不 作 ; 日 本 开 拓 团 霸 占 农 民 土 地, 将 农 民 从 自 己 祖 辈 赖 以 生 存 的 土 地 驱 逐 但 是 日 本 战 败 后, 面 对 孤 苦 无 依 的 战 争 遗 孤, 东 北 人 如 陆 德 志 夫 妇 一 样, 用 自 己 的 大 爱 宽 容 真 心 对 待 自 己 收 养 的 孩 子 正 如 郭 巍 等 在 论 文 日 本 在 华 战 争 始 末 中 所 说 的 那 样 : 东 北 农 家 在 战 后 经 济 极 其 窘 迫 的 时 候, 省 出 牙 缝 里 的 粮 食, 费 尽 心 血 抚 养 日 本 孤 儿 在 抚 养 遗 孤 几 十 年 后, 又 强 忍 离 别 之 苦, 挥 泪 送 遗 孤 踏 上 归 国 的 路 途 可 以 说, 每 一 个 幸 存 下 来 的 日 本 遗 孤 的 身 后 都 站 着 一 位 伟 大 的 中 国 母 亲 [11] 三 大 地 之 子 的 战 争 观 大 地 之 子 是 一 部 揭 开 历 史 伤 疤 的 作 品 山 崎 丰 子 怀 着 对 战 争 的 憎 恶, 对 日 本 政 府 敷 衍 态 度 的 控 诉 及 对 战 争 遗 孤 的 同 情 之 心 讲 述 生 活 在 中 国 东 北 的 战 争 遗 孤 的 故 事 东 北 是 小 说 故 事 的 发 端 山 崎 丰 子 基 于 史 料 记 载 和 实 地 采 访, 解 读 她 眼 中 战 后 至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的 中 国 东 北, 展 现 了 生 活 在 恶 劣 自 然 环 境 下 的 东 北 人 在 自 身 经 济 条 件 困 窘 的 情 况 下, 面 对 日 本 战 争 遗 孤, 不 计 前 嫌 的 大 爱 情 怀 较 于 日 本 近 代 文 学 中 的 中 国 东 北 形 象, 大 多 呈 现 的 都 是 苦 力 小 偷 妓 女 农 民 等 形 象 [12],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东 北 人 不 再 是 脸 谱 化 的 群 体, 而 是 有 血 有 肉 的 人 物 个 体 小 说 中, 既 有 陆 德 志 夫 妇 这 样 丝 毫 不 介 意 陆 一 心 日 本 人 身 份, 为 孩 子 能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 屡 次 搬 家 的 无 私 父 母 形 象 ; 也 有 袁 立 本 这 样 为 朋 友 两 肋 插 刀 的 仗 义 兄 弟 形 象 ; 当 然 还 有 丁 88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9 山 崎 丰 子 笔 下 的 中 国 东 北 日 本 遗 孤 家 父 母 及 伯 父 母 那 样 虐 待 歧 视 陆 一 心 的 反 面 人 物 形 象 这 样 的 人 物 塑 造, 使 小 说 更 具 可 读 性 更 有 可 信 性 此 外, 相 较 于 传 统 日 本 战 争 题 材 文 学 单 纯 描 写 战 争 的 惨 烈 及 战 败 的 萧 条, 大 地 之 子 对 战 争 有 了 更 为 深 入 地 思 考 在 讲 述 孤 儿 苦 难 人 生 经 历 的 同 时, 也 谴 责 导 致 一 个 个 人 生 悲 剧 的 罪 魁 祸 首 是 国 家 推 行 移 民 政 策, 战 争 失 败 才 导 致 战 争 孤 儿 的 产 生 行 文 中 可 见 山 崎 对 战 争 的 憎 恶, 对 政 府 的 谴 责 但 是 这 种 憎 恶 及 谴 责 具 有 一 定 民 族 局 限 性 山 崎 之 所 以 谴 责 是 因 为 日 本 发 动 战 争 给 像 陆 一 心 兄 妹 这 样 的 战 争 遗 孤 带 来 一 生 的 伤 害, 但 是 却 并 未 站 在 更 理 性 的 视 角, 叩 问 日 本 推 行 移 民 政 策 发 动 战 争 正 义 与 否, 给 中 国 人 民 带 来 怎 样 的 创 伤 诚 然, 小 说 不 是 历 史, 也 不 是 纪 实 文 学, 所 以 尽 管 是 基 于 历 史 事 实, 但 必 然 会 有 作 者 创 作 和 虚 构 的 部 分 也 正 因 为 此, 在 日 本 学 界 对 大 地 之 子 褒 贬 不 一, 甚 至, 遭 遇 剽 窃 的 骂 名 但 是, 正 如 山 崎 丰 子 所 言 我 希 望 大 家 知 道, 日 本 现 在 的 繁 荣 是 建 立 在 牺 牲 战 争 孤 儿 的 基 础 上 大 地 之 子 是 我 的 倾 注 生 命 之 作 1 透 过 它, 我 们 完 全 可 以 管 窥 到 日 本 军 国 主 义 对 内 欺 骗 对 外 扩 张 的 野 蛮 用 心 参 考 文 献 : [1] 日 斎 藤 美 和. 編 集 者 斎 藤 十 一 [M]. 神 奈 川 : 冬 花 社,2006. [2] 金 熙 德. 缔 约 30 年 来 中 日 关 系 的 演 变 轨 迹 [J]. 日 本 学 刊,2008,(6):3-13. [3] 日 山 崎 丰 子. 中 国 官 僚 主 義 の 不 快 [N]. SAPIO, [4] 国 晏. 日 本 著 名 作 家 山 崎 丰 子 来 长 采 访 [J]. 社 会 科 学 战 线, [5][11] 潘 德 昌. 日 本 遗 孤 问 题 探 析 [J]. 日 本 研 究, 2007,(4): [6] 关 亚 新 张 志 坤. 日 本 遗 孤 调 查 研 究 序 言 [M]. 北 京 :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2005. [7] 日 本 厚 生 省 官 网 [OL] 年 1 月 20 日. [8] 郭 巍 孙 生 嘉 颖. 日 本 在 华 战 争 遗 孤 始 末 [J]. 环 球 军 事,2003(21): [9] 日 山 崎 丰 子. 作 家 の 使 命 私 の 戦 後 [M]. 东 京 : 新 潮 社,2012:337.( 文 中 除 注 明 出 处 外, 均 出 自 日 本 春 秋 文 艺 出 版 社 (1994) 出 版 的 山 崎 丰 子 的 大 地 之 子 , 本 文 中 日 文 均 为 笔 者 译 ) [10] 日 山 崎 丰 子. 伝 えることーーそれが 生 き 残 っ た 私 の 使 命 です,SOPHIA 南 里 空 海 采 访, [12] 刘 伟. 殖 民 体 验 与 他 者 镜 像 日 本 近 现 代 文 学 中 的 中 国 东 北 人 形 象 [J]. 东 北 亚 外 语 研 究,2013(2): ( 责 任 编 辑 李 彦 学 ) Japanese orphan in northeast of China from Toyoko Yamasaki War Trilogy Focus Wang Jing Wang Tingting Abstract: War Trilogy, subject of Japanese orphans, is the final work of Toyoko Yamasaki s War Trilogy, War Trilogy is based on northeast of China and tells a story under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between post-war and early stage of China s reform and opening-up. Toyoko Yamasaki interprets Linger Effect of World War II as the issue of Japanese orphans from the view of Lu Yixin, a war orphan lived in northeast of China. Yamasaki describes the na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northeast of China as cold and vast spaces, which image the people of great love and tolerance. War Trilogy describes northeast of China as fresh and vivid. Key words: Toyoko Yamasaki, War Trilogy, northeast of China, War orphan 1 源 自 2013 年 11 月 19 日 NHK 综 合 电 视 台 播 放 的 Today's Close-up 节 目 : 小 説 に 命 を 刻 んだ 最 期 の 日 々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89

90 文 学 研 究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曾 婷 婷 周 异 夫 内 容 摘 要 林 芙 美 子 是 日 本 昭 和 时 期 著 名 女 作 家, 在 日 本 的 近 代 文 学 史 上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林 芙 美 子 的 文 学 记 述 中 呈 现 了 若 干 森 林 元 素, 表 达 了 她 对 森 林 的 挚 爱 和 向 往, 客 观 再 现 了 日 本 殖 民 时 代 对 森 林 资 源 的 攫 取 与 侵 蚀, 并 流 露 出 她 对 人 与 自 然 关 系 的 生 态 直 觉 意 识 林 芙 美 子 曾 是 日 本 对 外 侵 略 战 争 的 积 极 支 持 者, 但 对 于 日 本 殖 民 造 成 的 森 林 灾 难, 她 有 一 种 源 自 内 心 的 悲 哀 和 抵 触 这 种 森 林 情 怀 成 为 整 体 把 握 林 芙 美 子 文 学 思 想 不 可 忽 略 的 一 个 侧 面 关 键 词 林 芙 美 子 森 林 情 怀 殖 民 扩 张 战 争 自 然 生 态 意 识 中 图 分 类 号 I106.4 文 章 编 号 (2015)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 /j.cnki.rbyj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吉 林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基 金 项 目 课 题 日 本 侵 华 战 争 期 间 的 林 芙 美 子 文 学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 :2014B28)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作 者 简 介 曾 婷 婷, 吉 林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日 语 系 讲 师 ( 长 春 ) 周 异 夫, 吉 林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长 春 ) 林 芙 美 子 ( ) 是 日 本 昭 和 时 期 著 名 女 作 家,1930 年 以 长 篇 自 传 体 小 说 放 浪 记 登 上 文 坛 林 芙 美 子 和 中 国 渊 源 颇 深,1937 年 日 本 侵 占 南 京,12 月 作 为 每 日 新 闻 的 特 派 记 者, 林 芙 美 子 前 往 南 京 上 海 进 行 战 地 采 访 ; 翌 年 8 月, 林 芙 美 子 又 被 日 本 内 阁 选 派 为 笔 部 队 成 员 随 军 出 征 武 汉, 成 为 第 一 个 到 达 战 场 前 线 的 战 地 记 者, 被 日 本 媒 体 誉 为 陆 军 班 的 头 号 功 臣 全 日 本 女 性 的 骄 傲 目 前 学 术 界 对 于 作 家 林 芙 美 子 的 文 学 研 究 视 角 各 种 各 样 其 中, 在 作 家 的 战 争 观 这 一 问 题 上 中 日 学 者 多 有 涉 及, 作 为 日 本 侵 略 战 争 的 支 持 者 这 一 事 实, 林 芙 美 子 的 战 争 责 任 无 疑 不 可 推 卸 然 而 在 宏 大 的 战 争 叙 事 中, 林 芙 美 子 的 某 些 文 学 记 述 又 表 现 出 其 同 主 流 评 价 相 异 的 某 些 情 愫 笔 者 在 近 期 从 事 林 芙 美 子 文 学 研 究 的 过 程 中, 发 现 其 文 学 记 述 中 的 若 干 森 林 符 号 连 动 起 来, 呈 现 出 其 独 有 的 森 林 情 怀, 并 伴 有 鲜 明 的 时 代 色 彩 一 所 谓 森 林 情 怀 森 林 作 为 人 类 的 原 始 家 园, 具 有 生 态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等 多 种 功 能 英 国 著 名 的 人 类 学 家 弗 雷 泽 的 不 朽 之 作 金 枝 转 引 罗 马 古 俗 森 林 女 神 狄 安 娜 中 的 重 要 角 色 金 枝 为 题 名, 对 世 界 各 地 习 俗 娓 娓 道 来, 从 中 抽 绎 出 严 整 的 原 型 批 判 体 系, 其 中 森 林 之 王 树 神 崇 拜 橡 树 崇 拜 等 多 个 章 节 向 读 者 展 示 了 世 界 各 地 的 原 始 森 林 崇 拜 中 国 远 古 时 代 部 落 首 领 有 巢 氏 的 传 说 在 先 秦 古 籍 即 有 记 载 庄 子 盗 跖 曰 : 古 者 禽 兽 多 而 人 少, 于 是 民 皆 巢 居 以 避 之 昼 拾 橡 栗, 暮 栖 木 上, 故 命 之 曰 有 巢 氏 之 民 古 人 居 无 定 90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1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所, 饱 受 禽 兽 之 害, 后 构 木 为 巢, 在 树 上 建 筑 房 屋, 挡 风 遮 雨 躲 避 禽 兽 的 巢 居 ( 即 树 上 居 ) 由 此 而 生 此 外 草 木 果 实 也 是 古 时 人 类 食 物 的 主 要 来 源 作 为 人 类 原 始 的 栖 息 地, 森 林 沉 淀 着 古 人 的 生 存 智 慧, 唤 起 后 人 亲 近 自 然 的 温 馨 感 受 日 本 人 在 3 世 纪 水 稻 传 入 之 前, 人 们 过 着 狩 猎 采 集 的 生 活, 被 海 洋 环 绕 全 岛 覆 盖 森 林 的 日 本 列 岛 上, 巨 大 的 落 叶 的 籽 实 可 以 充 作 粮 食, 落 叶 堆 积 的 腐 殖 土 可 做 很 好 的 陶 器 材 料 带 有 陶 器 的 日 本 的 渔 捞 采 集 文 化 被 称 为 绳 文 文 化 这 种 绳 文 文 化 在 日 本 实 际 上 繁 荣 了 一 万 年, 形 成 了 日 本 基 层 文 化 [1] 日 本 著 名 哲 学 评 论 家 梅 原 猛 如 是 阐 述 这 种 同 森 林 息 息 相 关 的 原 始 生 活 方 式 映 射 到 日 本 后 来 的 文 学 艺 术 宗 教 信 仰 各 个 领 域, 影 响 了 日 本 人 自 然 观 的 形 成 从 古 至 今 从 西 方 到 东 方, 森 林 和 人 类 生 活 的 天 然 关 系 和 神 秘 情 感 似 乎 如 出 一 辙 当 人 类 把 这 种 关 系 和 情 感 付 诸 于 文 学 的 表 现 形 式, 森 林 便 产 生 了 相 关 的 文 学 内 涵 论 文 森 林 的 象 征 及 其 文 学 的 意 蕴 [2] 中 对 中 国 古 代 文 学 诗 歌 中 的 森 林 意 象 进 行 了 梳 理, 非 常 具 有 启 示 作 用 到 了 工 业 文 明 高 度 发 展 的 20 世 纪 中 后 叶, 森 林 则 更 多 的 出 2 现 在 应 运 而 生 的 自 然 文 学 生 态 文 学 环 境 文 学 中, 被 誉 为 自 然 文 学 三 部 曲 的 瓦 尔 登 湖 ( 美 梭 罗,1854) 沙 乡 年 鉴 ( 美 利 奥 波 德, 1949) 寂 静 的 春 天 ( 美 卡 逊,1962) 成 为 全 世 界 阅 读 最 多 的 散 文 著 作 中 国 研 究 者 韩 耀 旗 借 鉴 欧 美 文 学 评 论 家 程 虹 对 自 然 文 学 的 研 究, 将 人 与 自 然 的 伦 理 秩 序 概 括 为 土 地 理 念 荒 野 意 识 和 森 林 情 怀 [3], 文 学 中 的 森 林 情 怀 得 以 强 调 如 果 使 用 日 语 表 达 森 林 への 思 い, 其 含 义 似 乎 更 显 明 确, 即 对 森 林 的 关 注 钟 情 或 者 敬 畏 等 情 感 笔 者 认 为 它 可 以 是 自 然 欣 赏 的 审 美 意 识, 可 以 是 环 保 呼 吁 的 生 态 意 识, 还 可 以 是 文 学 创 作 的 象 征 符 号 等 在 日 本, 宫 崎 骏 的 幽 灵 公 主 好 似 一 曲 人 与 自 然 森 林 的 悲 歌 震 撼 了 全 世 界 ; 获 得 诺 贝 尔 文 学 奖 的 大 江 健 三 郎, 反 对 天 皇 中 心 的 主 流 文 化, 钟 情 于 边 缘 的 森 林 村 庄 文 化, 成 功 的 创 作 了 万 延 元 年 的 足 球 队 核 时 代 的 森 林 隐 循 者 等 作 品, 赋 予 了 森 林 丰 富 的 意 蕴 他 们 的 森 林 情 怀 在 相 关 学 者 的 研 究 中 都 有 所 体 现 林 芙 美 子 文 学 中 的 森 林 书 写, 虽 然 没 有 如 大 江 健 三 郎 般 形 成 主 流 的 文 学 思 想, 在 目 前 的 中 日 两 国 林 芙 美 子 研 究 中 也 尚 未 得 到 关 注, 但 是 作 为 那 个 时 代 的 大 地 行 吟 者, 这 些 森 林 符 号 蕴 藏 在 作 家 的 精 神 世 界 中, 有 必 要 对 其 进 行 问 题 化 阐 释 二 无 法 驾 驭 的 自 然 法 则 浮 云 中 的 南 国 森 林 浮 云 是 林 芙 美 子 的 晚 年 名 著, 描 写 了 经 历 战 争 的 富 冈 雪 子 几 度 分 合 的 爱 情 故 事 作 者 将 主 人 公 富 冈 雪 子 相 识 相 恋 的 伊 甸 园 设 定 在 了 佛 印 的 大 勒 大 勒 位 于 现 越 南 中 南 部 西 原 高 原 区 大 勒 是 土 语 水 都 之 意, 是 19 世 纪 初 法 国 殖 民 时 期 开 发 的 避 暑 胜 地, 风 景 优 美, 地 处 热 带, 森 林 树 种 资 源 丰 富 1937 年 日 本 发 动 侵 华 战 争, 速 战 速 决 计 划 破 产, 战 争 进 入 持 久 相 持 阶 段, 日 本 国 内 经 济 因 战 争 规 模 的 扩 大 压 力 日 增, 物 资 严 重 短 缺, 在 形 式 急 剧 直 下 之 时, 1941 年 欧 洲 战 场 希 特 勒 占 领 大 半 个 欧 洲, 日 本 看 准 了 德 国 的 攻 势 使 英 法 等 殖 民 列 强 对 亚 洲 殖 民 地 的 控 制 减 弱 之 机, 加 紧 向 南 方 武 力 推 进, 矛 头 首 先 就 指 向 了 佛 印, 因 为 那 里 物 资 极 为 丰 富, 可 以 缓 解 日 本 国 内 物 资 短 缺 的 燃 眉 之 急 1941 年 5 月 6 日 日 佛 印 经 济 协 定, 同 年 7 月 29 日 日 佛 印 共 同 防 卫 协 定 分 别 签 署, 就 在 这 样 的 情 势 下, 浮 云 主 人 公 雪 子 报 名 参 加 了 日 本 组 织 的 佛 印 林 业 调 查 的 人 员 招 募, 在 大 勒 的 1 20 世 纪 以 来, 在 反 映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危 机 的 文 学 创 作 中, 其 命 名 也 是 见 仁 见 智 自 然 文 学 这 一 概 念 是 美 国 学 者 费 朗 西 斯 H 哈 尔 西 在 1902 年 发 表 的 评 论 自 然 文 学 的 崛 起 中 提 出 的, 强 调 作 品 的 非 虚 构 性 环 境 文 学 是 1984 年 高 桦 在 中 国 环 境 报 绿 地 首 次 副 刊 上 提 出, 强 调 环 境 文 学 是 关 于 揭 露 破 坏 环 境 与 保 护 环 境 的 创 作 生 态 文 学 于 1972 年 约 瑟 夫 米 克 在 生 存 的 戏 剧 : 文 学 生 态 学 批 评 中 首 次 提 出, 以 工 业 化 社 会 造 成 的 普 遍 生 态 危 机 反 思 为 时 代 前 提 参 见 史 元 明. 论 生 态 文 学 生 态 文 学 概 念 的 界 定 及 其 在 新 时 期 的 发 展 [J]. 东 方 论 坛,2008(6). 根 据 论 述 需 要, 本 文 对 这 些 概 念 只 做 引 用, 不 做 具 体 区 分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1

92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地 方 山 林 事 务 所 作 为 打 字 员 开 始 了 自 己 的 异 国 生 活 男 主 人 公 富 冈 则 是 日 本 农 林 省 派 往 佛 印 的 农 林 技 师 两 人 的 异 国 体 验 都 源 于 日 本 觊 觎 的 这 片 广 袤 森 林, 两 人 间 的 爱 情 也 蕴 育 在 这 神 秘 梦 幻 的 森 林 林 芙 美 子 作 为 日 本 陆 军 省 报 道 部 报 道 组 成 员, 被 派 往 南 方 是 1942 年 10 月 至 翌 年 5 月, 她 在 新 加 坡 婆 罗 洲 岛 等 地 生 活 了 近 半 年 时 间 望 月 雅 彦 在 林 芙 美 子 与 婆 罗 洲 岛 一 书 中, 明 确 了 作 [4] 家 林 芙 美 子 在 南 方 的 行 程, 并 且 证 明 了 林 芙 美 子 实 际 并 没 有 真 正 到 过 大 勒, 浮 云 的 舞 台 大 勒 的 原 型 可 以 认 为 是 婆 罗 洲 岛 以 及 爪 哇 岛 从 地 理 位 置 上 观 看, 越 南 大 勒 和 婆 罗 洲 岛 爪 哇 岛 隔 海 相 望, 气 候 环 境 没 有 太 大 差 异 在 记 录 爪 哇 岛 塔 瓦 斯 的 小 品 文 南 部 田 园 中, 有 如 下 一 段 描 写 : 塔 瓦 斯 村 头, 有 一 颗 巨 大 的 榕 树, 每 个 人 都 视 之 为 不 祥 之 树, 每 每 经 由 都 快 速 跑 过 而 我 每 当 从 学 校 回 来 途 中 却 喜 欢 到 那 棵 树 下 乘 凉 村 民 告 诫 我, 在 下 面 呆 久 了, 榕 树 里 的 精 灵 会 进 入 身 体, 带 来 各 种 不 祥 之 事 我 却 独 爱 这 棵 榕 树, 这 [5] 附 近 没 有 比 它 更 美 丽 的 景 色 了 这 段 描 写 展 示 了 林 芙 美 子 眼 中 当 地 人 的 森 林 信 仰 以 及 质 朴 的 生 活 而 浮 云 中 大 勒 的 诸 多 描 写 首 先 建 构 于 作 家 亲 历 的 这 种 南 方 印 象, 其 次 可 以 认 为 来 自 于 作 家 参 考 的 佛 印 林 业 纪 行 一 书 书 中 记 载 : 大 勒 的 城 市 整 体 宛 如 一 个 巨 大 的 森 林 公 园, 生 活 在 那 里 的 安 南 人, 有 着 和 森 林 息 息 相 关 的 精 灵 信 仰, 他 们 将 一 切 自 然 的 社 会 现 象 都 归 结 于 精 灵, 生 前 生 活 的 全 部 都 被 灵 魂 所 左 右, 祸 福 也 来 自 于 精 灵 的 作 用, 佛 印 的 广 袤 森 林 是 安 南 人 自 然 信 仰 和 精 灵 信 仰 的 象 征, 也 是 他 们 倾 听 精 灵 告 示 的 神 秘 场 所 [6] 无 论 是 作 家 亲 眼 所 见 的 爪 哇 塔 瓦 斯 还 是 作 1 家 意 念 中 勾 画 的 越 南 佛 印 大 勒, 都 是 南 国 千 古 原 始 林 的 避 暑 胜 地, 那 里 的 原 住 民 有 着 极 强 的 森 林 信 仰 林 芙 美 子 沉 浸 在 这 南 国 的 森 林 乐 园, 并 将 这 种 世 外 桃 源 的 身 体 感 觉 寄 托 于 浮 云 的 女 主 人 公 雪 子 雪 子 眼 中 的 大 勒 仿 佛 天 空 中 映 衬 的 海 市 蜃 楼, 它 淡 化 了 雪 子 曾 经 作 为 亲 戚 伊 庭 杉 夫 的 情 妇 的 耻 辱 感, 安 南 人 宁 静 的 森 林 信 仰 消 除 了 刚 来 到 这 里 的 雪 子 的 不 安, 就 在 这 梦 幻 般 的 森 林 之 都, 雪 子 与 富 冈 陷 入 爱 河 原 则 上 征 用 作 家 从 军 行 程 中 的 所 有 行 动 受 到 军 部 的 控 制, 据 日 本 研 究 人 员 山 下 圣 美 分 析 : 虽 然 从 军 作 家 的 活 动 内 容 全 部 由 军 部 决 定, 但 是 分 析 林 芙 美 子 的 行 动, 可 以 推 测 她 用 独 特 的 交 际 能 力 获 得 了 军 部 的 信 任, 按 自 己 的 想 法 去 了 多 处 旅 行 可 以 说, 她 利 用 从 军 的 机 会 充 分 发 挥 了 作 家 的 意 志, 扩 展 了 见 闻 [7] 由 此 可 以 认 为, 名 目 虽 为 从 军 作 家, 但 林 芙 美 子 的 神 经 没 有 全 部 用 在 国 策 宣 传 协 助 战 争 上,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以 作 家 的 视 角 体 验 异 域 风 情, 这 些 体 验 成 为 名 作 浮 云 的 有 力 素 材 南 方 从 军 带 给 林 芙 美 子 更 多 的 是 南 国 森 林 地 域 的 异 国 感 受 性, 其 次 便 是 当 地 人 质 朴 的 民 风 与 习 俗 然 而, 政 治 上 文 化 上 林 芙 美 子 的 侵 略 者 身 份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面 对 这 种 身 份, 林 芙 美 子 并 非 无 感, 并 且 呈 现 出 焦 虑 无 常 的 心 理 状 态, 这 种 状 态 在 浮 云 的 男 主 人 公 佛 印 的 森 林 技 师 富 冈 身 上 体 现 尤 为 显 著 植 物, 如 果 不 扎 根 于 属 于 自 己 的 土 地 是 无 法 良 好 生 长 的 就 如 现 在 栽 种 在 大 勒 的 山 林 事 务 所 庭 院 前 的 日 本 杉 树, 长 势 不 佳 ( 中 略 ) 多 年 长 成 的 人 间 财 宝, 日 本 人 的 突 然 到 来, 打 破 了 这 自 然 的 平 静, 将 其 践 踏, 我 们 终 究 不 过 是 外 来 入 侵 者 而 已 [9] 对 于 自 身 入 侵 者 的 身 份, 富 冈 有 明 确 的 认 知 姿 态, 侵 占 他 国 森 林 打 破 自 然 调 和 的 罪 恶 感 每 日 侵 蚀 着 他 的 灵 魂 小 到 个 人 大 至 国 家, 富 冈 认 为 日 本 冒 然 入 驻 佛 印 的 政 策 如 同 强 行 夺 取, 日 本 人 并 不 了 解 这 片 广 袤 的 土 地, 并 预 示 一 时 坐 拥 佛 印 的 森 林 资 源 也 许 可 能, 但 真 正 驾 驭 1 既 法 属 印 度 支 那, 现 在 的 越 南 老 挝 和 柬 埔 寨 三 国 二 战 初 期, 德 国 占 领 了 法 国, 并 在 法 国 扶 植 了 一 个 傀 儡 政 权 维 西 政 权 法 属 印 度 支 那 继 续 由 法 国 维 西 政 府 管 辖, 后 日 本 侵 入, 开 始 由 法 国 维 西 政 府 和 日 本 共 同 管 辖 这 种 情 况 一 直 维 持 到 1945 年 的 3 月 份, 日 本 政 府 驱 逐 了 所 有 在 法 属 印 度 支 那 工 作 的 法 国 工 作 人 员, 和 法 国 军 警, 由 此 日 本 开 始 完 全 管 辖 法 属 印 度 支 那, 直 至 1945 年 8 月 15 日, 日 本 无 条 件 投 降 本 文 采 用 作 者 当 时 的 说 法 佛 印 以 求 保 持 文 本 原 貌, 以 下 桦 太 等 表 述 也 采 取 相 同 的 处 理 方 式 92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3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佛 印 的 自 然 精 神 终 究 会 是 泡 影 至 此, 浮 云 中 男 主 人 公 各 自 不 同 的 森 林 感 受 性 清 晰 可 见 雪 子 对 于 森 林 公 园 般 的 佛 印 的 喜 爱 是 逃 离 日 本 现 实 的 女 性 对 异 域 自 然 的 非 政 治 性 的 新 奇 与 钟 爱, 它 代 表 了 女 作 家 林 芙 美 子 对 森 林 与 生 俱 来 的 喜 爱, 以 及 自 幼 四 处 流 浪 钟 爱 旅 行 对 他 者 文 化 抱 有 浓 厚 兴 致 的 作 家 自 身 的 特 征 富 冈 则 与 之 相 对, 政 治 性 派 遣 因 素 强 化 了 其 政 治 性 的 社 会 思 考, 外 来 入 侵 者 的 罪 恶 感 带 有 明 显 的 批 判 色 彩, 在 日 本 大 东 亚 共 荣 对 外 侵 略 扩 张 白 热 化 的 军 国 主 义 笼 罩 之 下, 这 种 罪 恶 意 识 可 圈 可 点 它 首 先 基 于 男 主 人 公 热 爱 森 林 尊 重 自 然 的 责 任 意 识, 正 因 如 此, 在 广 袤 的 自 然 面 前, 富 冈 才 深 感 日 本 人 的 卑 劣 行 径 浮 云 男 女 主 人 公 诸 多 性 别 差 异 的 表 征 在 这 一 问 题 上, 富 冈 更 显 卓 识 历 史 客 观 的 一 面 无 论 怎 样, 浮 云 中 雪 子 富 冈 都 具 现 着 主 人 公 塑 造 者 作 家 林 芙 美 子 亲 近 自 然 遵 循 自 然 的 观 念 以 及 对 日 本 人 妄 图 驾 驭 佛 印 自 然 的 抵 触 和 批 判 三 殖 民 生 态 意 识 桦 太 之 旅 中 的 森 林 墓 场 战 时 林 芙 美 子 积 极 参 战, 战 后 其 作 品 中 滋 生 反 战 情 愫, 浮 云 普 遍 被 认 作 反 战 文 学 的 代 表, 当 然 这 种 说 法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探 讨 和 论 证 如 果 说 浮 云 中 作 家 对 政 府 侵 取 他 国 森 林 资 源 的 批 判 更 多 来 自 于 战 后 作 家 对 战 争 的 反 思, 那 么 战 时 林 芙 美 子 对 于 相 关 问 题 的 思 索 又 意 味 着 什 么 呢? 1934 年 5 月 末 至 7 月 上 旬, 林 芙 美 子 游 历 了 北 海 道 桦 太, 并 发 表 中 篇 纪 行 文 桦 太 之 旅, 关 于 该 纪 行 文 目 前 查 阅 到 的 研 究 文 献 中, 只 有 日 本 研 究 者 山 下 圣 美 对 其 进 行 了 相 关 分 析 桦 太 现 称 萨 哈 林 岛 或 库 页 岛, 位 于 北 海 道 北 部, 萨 哈 林 冷 杉 鱼 鳞 松 阔 叶 藤 本 松 石 桦 灌 木 丛 和 偃 松 等 森 林 资 源 丰 富 日 俄 战 争 中 日 本 胜 利, 占 领 了 属 于 俄 国 的 桦 太 全 岛,1905 年 朴 茨 茅 斯 条 约 将 桦 太 岛 的 南 半 部 割 让 给 日 [10] 1 本, 直 至 1945 年 二 战 结 束 执 政 权 回 归 苏 联, 日 本 对 其 进 行 了 近 半 个 世 纪 的 殖 民 统 治 桦 太 之 旅 如 下 记 述 了 作 家 林 芙 美 子 的 桦 太 印 象 : 远 望 车 窗 外 倍 感 吃 惊 的 是, 在 桦 太 所 谓 山 野 的 山 上 竟 然 没 有 树 木 ( 中 略 ) 我 该 如 何 记 述 桦 太 的 山 野? 到 处 是 树 木 的 残 株, 眼 前 的 光 景 就 似 坟 [11] 墓 中 铺 设 铁 路 越 走 越 感 觉 行 走 在 墓 场, 偶 尔 能 够 从 墓 场 般 的 树 墩 间, 发 现 几 颗 超 然 的 白 桦 仅 凭 一 张 名 片 便 可 得 到 土 地, 肆 无 忌 惮 的 砍 伐 然 后 卖 掉, 这 些 不 在 当 地 的 地 主 们, 在 几 十 年 后, 岂 不 是 会 将 桦 太 的 山 野 变 为 墓 场? 无 论 是 为 了 隐 藏 盗 伐 痕 迹 的 山 火, 还 是 那 些 自 愿 被 雇 佣 去 放 火 的 终 日 流 浪 者, 在 桦 太 的 自 然 之 中, 唯 独 山 野 的 树 木 最 为 凄 惨, [12] 看 着 荒 芜 的 痕 迹, 悲 楚 至 极 原 本 森 林 覆 盖 的 幽 幽 绿 岛 被 殖 民 者 日 本 人 无 节 制 的 贪 欲 践 踏 得 只 剩 下 树 墩 残 株, 林 芙 美 子 一 度 使 用 墓 场 来 形 容 眼 前 森 林 被 破 坏 的 程 度, 并 对 这 自 然 与 人 类 的 命 运 充 满 了 焦 灼 之 感 日 本 学 者 竹 野 学 的 研 究 表 明 : 根 据 大 藏 省 编 撰 的 财 政 史 王 子 制 纸 史 料 桦 太 厅 文 书 的 记 载 可 知 : 桦 太 岛 成 为 日 本 的 殖 民 地 之 初, 曾 几 度 出 现 同 北 海 道 合 并 的 言 论, 为 了 抑 制 这 种 可 能, 桦 太 厅 财 政 决 定 不 向 日 本 本 国 索 要 财 政 费 用, 完 全 实 施 经 济 独 立, 为 此 1910 年 初, 政 府 将 森 林 承 包 给 个 人, 这 一 政 策 使 政 府 不 但 省 去 了 森 林 事 业 的 费 用, 更 将 出 售 森 林 的 全 部 金 额 纳 入 到 财 政 收 入 但 是 由 于 个 人 行 为 的 过 度 砍 伐 和 盗 伐,1925 年 出 现 森 林 资 源 推 定 量 骤 减, 于 是 政 府 无 奈 实 施 林 政 改 革 以 期 建 立 代 替 森 林 收 入 的 新 兴 产 业, 但 是 这 一 目 标 不 但 没 有 达 成,1930 年 代 伴 随 煤 炭 业 勃 兴, 坑 木 用 量 巨 幅 增 长, 木 材 的 过 度 砍 伐 变 本 加 厉, 桦 太 岛 的 森 林 一 时 千 疮 百 孔 [13] 当 时 王 子 制 纸 富 士 制 纸 等 多 家 日 本 的 龙 头 纸 业 纷 纷 进 驻 桦 太, 随 着 工 业 文 明 和 日 本 殖 民 进 程 的 推 进, 原 本 被 森 林 覆 盖 的 桦 太 大 地 日 益 坦 露 我 向 王 子 制 纸 的 一 名 员 工 询 问 为 什 么 不 植 林, 1 沙 皇 俄 国 诞 生 于 年, 年 8 月 俄 国 参 加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导 致 了 在 年 爆 发 二 月 革 命, 沙 皇 尼 古 拉 二 世 退 位, 宣 布 沙 皇 俄 国 灭 亡,1922 年 12 月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 简 称 苏 联 ) 成 立, 1991 年 12 月 苏 联 解 体 故 1905 年 割 让 给 日 本 的 桦 太 当 时 隶 属 俄 国, 而 年 回 归 给 苏 联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3

94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他 回 答 我 说 : 哎 呀, 可 能 是 因 为 这 的 树 木 取 之 不 尽 用 之 不 完 吧 托 福 于 森 林, 王 子 制 纸 工 厂 几 乎 覆 盖 桦 太 全 岛 列 车 内 不 是 铁 道 员 就 是 王 子 制 纸 的 职 员 或 者 可 以 说 这 里 不 是 桦 太 岛, 而 是 王 子 [14] 岛 所 有 车 站 的 木 材 都 堆 积 如 山 钢 筋 水 泥 浇 灌 的 工 厂 覆 盖 了 全 岛, 人 类 文 明 制 造 的 灰 色 和 黑 色 代 替 了 大 自 然 的 绿 色, 人 类 诗 意 栖 居 的 桦 太 大 地 变 成 了 充 满 活 力 的 工 业 地 带 然 而, 行 走 居 住 在 桦 太 的 人 们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这 疮 痍 的 大 地 的 呢? 火 车 里 有 许 多 我 不 认 识 的 西 装 革 履 的 男 士 我 不 禁 的 感 觉 他 们 每 个 人 都 是 去 砍 伐 树 木 的 我 非 左 翼 亦 非 右 翼, 目 睹 眼 前 的 荒 凉, 任 何 人 都 会 气 愤 吧 桦 太 的 知 识 阶 层 的 夫 人 们, 你 们 每 天 只 知 道 围 坐 在 暖 气 旁 织 东 西 吗? 此 情 此 景, 女 人 们 如 能 熟 视 无 睹, 那 只 能 说 你 们 已 经 过 于 适 应 殖 民 [15] 生 活 了 此 段 描 写 刻 画 了 日 益 毁 灭 那 曾 生 养 人 类 的 大 自 然, 临 近 死 境 却 浑 然 不 觉 的 桦 太 众 人 的 生 存 状 态, 揭 示 了 他 们 以 森 林 为 代 价 换 取 利 益 麻 木 苟 安 愚 昧 短 见 的 程 度 面 对 日 本 殖 民 者 的 自 戕 行 为 和 森 林 家 园 的 遗 失, 林 芙 美 子 的 行 文 中 渗 透 着 一 种 激 越 的 忧 愤 和 悲 悯 情 怀, 表 现 出 作 家 意 图 维 护 人 类 与 自 然 和 谐 关 系 的 生 态 意 识 苏 联 学 者 Э B 基 鲁 索 夫 认 为 生 态 意 识 是 从 根 据 社 会 和 自 然 的 具 体 可 能 性, 最 优 解 决 社 会 和 自 然 关 系 问 题 方 面 反 映 社 会 和 自 然 相 互 关 系 [16] 问 题 的 诸 观 点 理 论 和 情 感 的 总 和 这 种 生 态 意 识 的 形 成 机 制 有 四 点 : 来 源 于 人 们 对 以 往 人 类 活 动 中 违 反 生 态 规 律 带 来 的 严 重 后 果 的 反 省 ; 来 源 于 对 现 存 严 重 的 生 态 危 机 的 觉 醒 ; 来 源 于 对 人 类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注 以 及 对 后 代 的 责 任 感 ; 来 源 于 [17] 对 地 球 生 态 系 统 整 体 性 的 认 识 桦 太 之 旅 的 森 林 墓 场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表 现 的 正 是 林 芙 美 子 面 对 殖 民 者 毁 坏 自 然 资 源 的 生 态 意 识 伴 随 着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兴 起 与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的 海 外 扩 张, 日 本 人 开 始 在 殖 民 地 大 肆 的 砍 伐 植 被, 迅 速 建 立 的 木 材 加 工 厂 林 业 所 和 铁 路 吞 噬 了 大 片 的 原 始 森 林 克 罗 斯 比 的 生 态 扩 张 主 义 认 为 帝 国 的 殖 民 扩 张 往 往 首 先 表 现 [18] 为 生 态 扩 张 这 一 点 在 日 本 的 殖 民 史 上 已 得 到 验 证 林 芙 美 子 作 为 日 本 人 脱 离 了 殖 民 者 的 主 体 性, 以 地 球 人 类 的 姿 态 评 判 殖 民 地 的 疮 痍 景 象 可 以 认 为,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不 单 纯 的 表 现 在 战 后, 依 托 于 作 家 战 后 的 反 战 思 想, 同 时 也 来 源 于 作 家 对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关 系 的 生 态 直 觉 意 识, 具 有 一 定 意 义 四 宿 命 的 森 林 归 向 屋 久 岛 纪 行 与 冰 冻 的 大 地 浮 云 后 篇 执 笔 之 际, 林 芙 美 子 曾 前 往 日 本 最 南 部 的 屋 久 岛 进 行 实 地 取 材 浮 云 中 伴 随 战 败, 日 本 人 撤 离 佛 印, 回 到 日 本 战 败 后 经 济 萧 条 的 日 本 与 佛 印 形 成 鲜 明 的 落 差, 富 冈 和 雪 子 为 了 远 离 战 乱, 重 温 大 勒 梦 幻 般 的 回 忆, 两 人 选 择 了 逃 避 现 实, 作 品 将 两 人 意 识 中 的 伊 甸 园 设 在 了 日 本 最 南 端 的 屋 久 岛 屋 久 岛 是 日 本 最 南 端 的 一 个 岛 屿, 位 于 鹿 儿 岛 南 侧, 植 物 覆 盖 率 100%, 多 样 的 亚 热 带 树 木 丛 生, 最 为 典 型 的 自 然 景 观 要 属 久 负 盛 名 的 屋 久 杉, 树 龄 均 超 过 一 千 年, 其 中 一 些 树 木 的 直 径 达 到 5 米, 从 生 态 学 和 形 态 学 上 来 说, 屋 久 岛 包 括 了 世 界 上 最 宝 贵 的 自 然 林 地 1993 年, 屋 久 岛 被 列 入 世 界 遗 产 名 册, 是 日 本 最 早 列 入 世 界 遗 产 的 自 然 景 观 之 一 由 于 遥 远 偏 僻 的 原 因, 时 至 今 日 每 年 的 游 客 也 依 然 有 限 林 芙 美 子 于 1950 年 4 月 作 为 杂 志 主 妇 之 友 的 特 派 员 身 份 前 往 了 屋 久 岛 浮 云 中 屋 久 岛 虽 远 离 东 京 靠 近 大 勒, 却 依 然 属 于 日 本, 是 战 后 萧 索 的 日 本 的 缩 影, 无 法 实 现 两 人 重 现 幸 福 的 幻 想 最 终 雪 子 在 孤 独 与 绝 望 中 死 去, 失 去 雪 子 的 富 冈 浮 想 往 事, 感 到 自 己 的 存 在 如 浮 云 一 般, 长 篇 小 说 浮 云 至 此 落 下 帷 幕 屋 久 岛 成 为 雪 子 命 运 的 终 点, 她 苦 难 流 落 的 命 运 在 此 终 于 得 以 安 息, 雪 子 的 灵 魂 或 许 会 化 入 屋 久 岛 的 千 年 古 衫 成 为 一 个 精 灵 作 家 将 雪 子 离 去 的 场 所 设 定 在 屋 久 岛, 是 否 有 特 殊 的 意 图 目 前 无 证 可 寻 但 从 林 芙 美 子 屋 久 岛 纪 行 中 的 以 下 描 写 可 以 揣 测 作 家 的 些 许 用 意 : 远 望 这 被 苍 郁 的 树 林 覆 盖 的 群 山, 我 甚 至 想 这 是 人 类 居 住 的 岛 屿 吗? 被 珊 瑚 礁 环 绕 的 屋 久 岛 的 夜 晚, 她 不 知 晓 远 方 都 市 的 喧 嚣, 有 着 全 然 无 知 的 和 平 我 来 到 这 里, 94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5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不 看 报 也 不 想 读 书 岛 上 有 人 没 有 见 过 火 车 没 有 [19] 见 过 自 行 车, 他 们 似 乎 不 需 要 都 市 的 文 明 屋 久 岛 具 有 超 然 脱 俗 的 整 体 印 象, 虽 然 偏 远 落 后, 却 因 千 年 原 生 林 的 存 在 倍 显 其 原 始 自 然 纯 真 的 一 面 对 于 漂 流 女 雪 子 来 说, 也 许 没 有 比 屋 久 岛 更 静 谧 纯 净 平 和 的 归 宿 了 雪 子 的 生 涯 多 少 映 射 着 作 家 的 流 浪 命 运, 花 的 生 命 是 短 暂 的, 而 人 世 的 苦 难 确 是 漫 长 的 作 为 林 芙 美 子 的 文 学 碑 文 在 其 文 学 纪 念 馆 必 然 可 见 就 在 屋 久 岛 之 旅 的 第 二 年, 浮 云 刚 刚 完 稿 2 个 月 之 际 的 1951 年 6 月 28 日, 林 芙 美 子 永 世 长 眠, 享 年 48 岁 雪 子 的 离 去 似 乎 悲 剧 式 的 预 示 着 什 么, 屋 久 岛 之 旅 也 成 为 林 芙 美 子 最 后 的 森 林 之 旅 在 表 达 作 家 精 神 深 处 与 森 林 这 种 血 脉 交 融 不 分 轩 轾 的 紧 致 关 系 这 一 问 题 上, 中 长 篇 纪 行 文 冰 冻 的 大 地 中 的 一 段 描 写 同 样 值 得 关 注 : 听 说 在 树 木 不 多 的 荒 凉 的 满 洲, 东 部 的 三 江 1 省 东 安 省 一 带 遍 布 着 密 林 ( 中 略 ) 我 想 起 了 丁 达 尔 撰 写 的 冰 河 树 海 般 的 大 森 林 白 雪 皑 皑, 我 很 想 目 睹 那 番 壮 观 虽 然 身 体 状 况 欠 佳, 可 内 心 深 处 有 如 宿 命 一 般 破 碎 的 感 伤 向 我 而 至, 带 给 我 如 天 如 命 的 激 情 我 阅 览 着 地 图, 不 曾 悲 [20] 伤 却 热 泪 盈 眶 1940 年 1 月 至 2 月, 林 芙 美 子 独 自 一 人 游 历 了 中 国 东 北 1937 年 中 日 战 争 全 面 爆 发,1938 年 林 芙 美 子 奔 赴 南 京 担 任 日 本 每 日 新 闻 的 战 地 记 者 1939 年 被 选 为 日 本 内 阁 编 选 的 笔 部 队 成 员 前 往 上 海 武 汉 随 军 报 道 借 助 战 争 她 暴 发 户 般 的 大 红 大 紫, 然 而 两 年 多 过 去, 日 本 称 霸 中 国 的 野 心 未 能 如 期 实 现, 处 处 呈 现 被 动 的 局 面 林 芙 美 子 似 从 人 气 之 巅 坠 落 一 般, 陷 入 了 心 智 迷 失 的 泥 沼, 她 想 找 寻 自 我, 找 寻 文 学 的 出 路, 她 在 严 寒 时 节 选 择 了 中 国 东 北 之 旅 旅 行 可 以 使 人 忘 却 生 活 的 风 尘, 重 塑 积 极 的 自 我, 严 寒 可 以 使 人 精 神 苏 醒 思 想 明 晰 宿 命 天 命 等 词 汇 的 运 用, 表 达 了 林 芙 美 子 对 森 林 的 挚 爱 和 情 感 是 如 此 的 天 然 纯 粹 透 彻 和 终 极 想 象 中 壮 美 的 林 海 雪 原 令 作 家 神 往, 那 是 她 此 刻 心 灵 宿 命 的 依 持 与 归 向 当 强 大 的 物 质 秩 序 导 致 战 争 殖 民 掠 夺 时, 人 类 的 精 神 秩 序 必 然 堕 入 无 序 和 混 乱 状 态, 人 们 总 试 图 挣 脱 社 会 的 羁 绊, 渴 望 回 归 自 然, 也 向 往 高 山 大 漠 森 林 和 雪 原 以 求 心 灵 的 慰 藉 林 芙 美 子 的 此 番 感 动 应 该 也 源 于 此 吧 遗 憾 的 是 林 海 雪 原 的 神 奇 和 瑰 丽 在 冰 冻 的 大 地 中 仅 停 留 在 憧 憬 和 想 象, 作 家 未 能 如 期 而 至 结 语 林 芙 美 子 儿 时 在 鹿 儿 岛 的 樱 岛 四 国 的 尾 道 等 地 生 活, 葱 葱 郁 郁 的 海 边 小 城 孕 育 了 她 对 自 然 的 丰 富 感 受 性 莽 莽 森 林, 洋 溢 着 生 机 盎 然 和 神 秘 情 感 ; 凋 敝 草 木, 伴 随 着 无 可 奈 何 和 悲 悯 凄 凉 ; 千 年 密 林, 蕴 藏 着 生 命 波 折 和 宿 命 归 向 宏 观 上 林 芙 美 子 是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战 争 和 殖 民 侵 略 的 顺 从 者 和 支 持 者, 但 微 观 上 她 内 心 深 处 的 这 种 森 林 情 怀 表 现 出 一 名 文 学 者 的 细 腻 情 感 和 社 会 责 任, 证 明 了 其 良 心 还 未 彻 底 泯 灭 在 特 殊 的 历 史 背 景 下, 文 学 者 的 个 人 情 感 文 学 观 念 到 民 族 精 神 国 家 意 识 形 态 等 诸 多 层 面 呈 现 出 错 综 的 复 杂 性, 林 芙 美 子 大 概 也 是 如 此 本 文 列 举 的 文 学 个 案, 是 笔 者 在 林 芙 美 子 文 学 研 究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边 缘 性 要 素, 旨 在 为 林 芙 美 子 的 文 学 研 究 提 供 资 料 依 据 以 及 多 侧 面 进 行 文 本 分 析 的 可 能, 并 没 有 为 其 战 争 责 任 开 脱 之 意 参 考 文 献 : [1] 日 梅 原 猛 著. 森 林 思 想 日 本 文 化 的 原 点 [M]. 卞 立 强, 李 力 译. 北 京 : 中 国 国 际 广 播 出 版 社,1993:117. [2] 傅 道 彬. 森 林 的 象 征 及 其 文 学 的 意 蕴 [J]. 文 艺 研 究, 1992(8). [3] 韩 耀 旗. 在 对 自 然 的 书 写 中 重 建 生 态 伦 理 秩 序. 文 艺 报, [4] 日 望 月 雅 彦 著. 林 芙 美 子 与 婆 罗 洲 岛 [M]. 东 京 : ヤシの 実 ブックス,2008: [5] 日 林 芙 美 子. 南 部 田 园 ( 一 )トドンの 挿 話. 妇 人 公 论,1943(9):32.( 本 文 中 的 作 品 引 用 无 特 殊 说 明 均 有 笔 者 译 出 ) [6] 转 引 自 日 羽 矢 みずき. 二 つの 仏 印 / 二 つの 1 满 洲 国 时 期 的 三 江 省 东 安 省 位 于 今 黑 龙 江 省 东 北 部 的 三 江 平 原, 地 属 今 佳 木 斯 市 鹤 岗 市 鸡 西 市 三 市 辖 区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95

96 殖 民 生 态 视 角 下 林 芙 美 子 的 森 林 情 怀 屋 久 島 林 芙 美 子 浮 雲 論 [J]. 立 教 大 日 本 文 学, 1982,(12):94. [7] 日 岛 海 清 子. 在 切 勿 丢 失 谨 慎 [N]. 朝 日 新 闻, 此 处 转 引 自 : 日 神 谷 忠 孝, 木 村 一 信 著. 南 方 征 用 作 家 [M]. 东 京 : 世 界 思 想 社,1996:252. [8] 日 山 下 圣 美. 关 于 林 芙 美 子 南 方 从 军 的 当 地 调 查 报 告 (3)[J]. 日 本 大 学 艺 术 学 部 纪 要,2013(57):22. [9] 日 林 芙 美 子 著. 浮 云. 林 芙 美 子 全 集 第 八 卷 [M]. 东 京 : 文 泉 堂,1977:197. [10] 山 下 圣 美 就 纪 行 文 桦 太 之 旅 发 表 了 两 篇 论 文, 分 别 为 : 山 下 圣 美. 林 芙 美 子 のサハリン 紀 行 (1) 樺 太 への 旅 に 描 かれるもの [J]. 藝 文 攻.2014(19); 山 下 圣 美. 林 芙 美 子 のサハリン 紀 行 (2)~ 大 島 行 きー 伊 豆 の 旅 からー 朝 顔 から 雷 鳥 まで [J]. 日 本 大 学 藝 術 学 部 紀 要.2014(60). [11][12] [14][15] 日 林 芙 美 子. 樺 太 への 旅. 私 の 紀 行 [M]. 东 京 : 新 潮 社,1939: [13] 日 竹 野 学. 日 本 統 治 下 南 樺 太 島 経 済 史 研 究 近 年 動 向.[J]. スラブユーラシア 学 の 構 築 研 究 報 告 書 (11).2006:61. [16] 苏 Э B 基 鲁 索 夫. 生 态 意 识 是 社 会 和 自 然 最 优 相 互 作 用 的 条 件 [J]. 余 谋 昌 译. 哲 学 译 丛,1986(4):31. [17] 余 谋 昌. 生 态 意 识 及 其 主 要 特 点 [J]. 生 态 学 杂 志, 1991(4):69. [18] 美 克 罗 斯 比. 生 态 扩 张 主 义 [M]. 许 友 民 等 译. 沈 阳 : 辽 宁 教 育 出 版 社,2001. [19] 日 林 芙 美 子. 屋 久 岛 纪 行. 林 芙 美 子 全 集 第 十 六 卷 [M]. 东 京 : 文 泉 堂,1977:24. [20] 日 林 芙 美 子 著 冰 冻 的 大 地 ( 新 女 苑 1940 年 4 月 号 微 缩 胶 卷 ):306. ( 责 任 编 辑 李 彦 学 ) The Feelings to Forest of Hayashifumiko Colonial Ecological Perspective Zeng Tingting Zhou Yifu Abstract: Hayashifumiko, as a famous woman writer,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Japanese literature. Hayashifumiko presented several elements of forest in her literary description, who were proud of forest thought, began to deforest unscrupulously. Hayashifumiko s related record has reappeared contempt and erosion to the forest objectively in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and revealed her ecological awareness to the relation between man and nature. Hayashifumiko had supported the Japanese aggression positively, but she felt sadness and contradict from heart to the forest disaster which was caused by Japanese colonizer. This kind of feelings to forest becomes a significant element when we comprehend literary thoughts of Hayashifumiko as a whole. Key Word: Hayashifumiko, Forest. Nature, Ecological awareness, Colonial expansion, War 96 日 本 研 究 2015 年 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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