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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 產 總 工 訊 CONTENTS 全 產 總 工 訊 發 行 人 : 施 朝 賢 編 輯 部 總 編 輯 : 廖 文 瑞 副 總 編 輯 : 謝 創 智 執 行 主 編 : 黃 吉 伶 編 輯 小 組 : 戴 國 榮 葉 品 言 陳 文 育 發 行 部 行 政 主 任 : 胡 桂 香 助 理 專 員 : 曾 淑 娟 發 行 所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發 行 所 所 在 地 :10647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177 號 5F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email protected] 印 刷 : 映 均 彩 色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報 告 02 勞 保 條 例 修 正 案 立 院 初 審 新 聞 稿 / 宣 傳 部 勞 退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新 聞 稿 及 後 續 報 導 / 宣 傳 部 調 高 基 本 工 資 就 是 中 間 偏 左 / 施 朝 賢 教 條 駁 不 倒 基 本 工 資 / 葉 品 言 勞 動 評 論 09 時 事 : 叫 社 工 太 沈 重 / 葉 品 言 當 前 重 大 勞 動 政 策 之 修 訂 與 工 會 因 應 之 道 / 林 佳 和 從 工 會 觀 點 探 討 力 霸 事 件 / 戴 國 榮 本 期 專 題 28- 全 球 化 下 的 勞 動 關 係 研 討 會 第 一 場 : 全 球 化 下 的 台 灣 經 濟 / 金 寶 瑜 第 二 場 : 勞 工 跨 國 移 動 下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以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推 動 為 例 / 吳 靜 如 孫 一 信 台 灣 郵 政 北 台 字 第 7349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 戶 名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國 際 工 運 58 合 理 工 作, 優 質 生 活 / 國 際 部 尼 泊 爾 酒 店 工 人 爭 取 勝 利.. 有 關 實 施 服 務 費 的 協 議 九 名 工 人 死 於 拘 留 中 心 大 火 工 會 要 求 南 韓 政 府 立 法 保 障 外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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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業 務 報 告 2007/01/04 新 聞 稿 勞 保 條 例 修 正 案 立 院 初 審 支 持 擴 大 強 制 納 保 範 圍 不 應 免 除 雇 主 給 付 產 假 工 資 之 責 任 立 法 院 衛 環 委 員 會 初 審 通 過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修 正 案, 此 次 修 正 案 有 幾 項 重 大 改 變, 包 括 強 制 加 保 年 齡 提 高 到 六 十 五 歲 四 人 以 下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納 入 強 制 加 保 對 象, 以 及 較 具 爭 議 的 產 假 工 資 納 入 勞 保 給 付 等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針 對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的 修 改,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並 具 體 提 出 本 會 之 意 見 如 后 針 對 強 制 納 保 範 圍 的 擴 大,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認 為 : 除 了 有 助 於 加 強 約 兩 萬 名 老 年 勞 工 的 保 障, 對 於 六 萬 名 長 期 以 來 處 於 弱 勢 地 位 的 四 人 以 下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而 言, 原 本 就 應 該 有 的 社 會 保 險 基 本 保 障, 過 去 被 排 除 在 外, 若 此 次 修 法 能 將 其 納 入 保 障, 才 符 合 社 會 正 義 否 則 同 樣 是 產 業 勞 工 的 身 份, 法 律 上 卻 給 予 完 全 不 相 等 的 對 待, 對 這 些 勞 工 極 不 公 平! 保 護 的 問 題, 政 府 應 有 全 盤 的 考 量 及 制 度 設 計, 如 今 勞 委 會 提 出 的 修 法 版 本 欲 透 過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產 假 工 資 來 解 決 懷 孕 歧 視, 並 無 法 真 正 解 決 此 問 題, 且 免 除 了 雇 主 原 本 給 付 工 資 的 責 任 再 者 勞 保 基 金 每 年 將 面 臨 50 億 元 的 額 外 支 出 ( 約 佔 費 率 之 0.2%), 此 一 缺 口 勞 委 會 並 未 同 時 考 量 因 應 方 式, 全 產 總 質 疑 這 樣 的 作 法 不 僅 不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更 是 不 負 責 任 全 產 總 已 經 正 式 行 文 勞 委 會 說 明 本 會 立 場 同 時, 我 們 也 期 許 此 次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的 修 正, 朝 野 各 黨 團 稟 持 維 護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一 貫 態 度, 以 全 體 勞 工 之 利 益 為 立 法 之 考 量! 至 於 婦 女 產 假 期 間 之 工 資 納 入 勞 保 給 付, 全 產 總 認 為 婦 女 產 假 期 間 工 資 保 障 應 符 合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之 規 範, 由 政 府 以 公 共 化 的 方 向 作 通 盤 的 考 量, 並 一 併 考 慮 諸 如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之 津 貼 等 同 樣 涉 及 工 資 安 全 範 疇 的 議 題 懷 孕 歧 視 或 是 有 關 生 育 及 母 性 2

4 業 務 報 告 2007/01/25 新 聞 稿 朝 野 應 理 性 對 話, 照 顧 廣 大 勞 工 利 益 儘 速 通 過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立 法 院 第 四 會 期 在 朝 野 對 立 的 衝 突 中 僅 通 過 一 項 勞 工 法 案 : 就 業 保 險 法 修 正 案 擴 大 補 助 失 業 被 保 險 人 的 健 保 費 及 隨 同 加 保 眷 屬 的 健 保 費 其 他 影 響 勞 工 權 益 的 重 要 法 案 卻 毫 無 進 展, 政 黨 之 間 的 對 立, 卻 使 廣 大 勞 工 受 害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期 盼 各 政 黨 應 以 人 民 福 祉 為 優 先 考 量, 勿 陷 於 政 黨 惡 鬥 之 中 而 置 人 民 於 不 顧 幾 項 攸 關 勞 工 權 益 的 重 大 勞 工 法 案 在 立 法 院 排 隊 等 待, 尤 其 勞 退 新 制 實 施 至 今 已 經 一 年 半, 卻 因 立 法 之 怠 惰 使 勞 退 金 的 管 理 處 於 妾 身 不 明 的 狀 況, 不 斷 累 積 的 龐 大 基 金 目 前 已 達 一 千 二 百 七 十 七 億 元, 卻 無 法 源 依 據 加 以 管 理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施 理 事 長 表 示, 勞 工 退 休 金 為 勞 工 所 有, 勞 退 新 制 所 累 積 的 基 金 相 當 迅 速, 如 何 確 保 龐 大 基 金 的 管 理 及 收 益, 將 是 影 響 未 來 勞 工 退 休 保 障 的 重 要 課 題, 也 將 會 牽 動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造 成 的 嚴 重 後 果, 任 何 一 個 政 黨 都 無 法 推 卸 其 責 任 全 產 總 認 為, 監 理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應 定 位 為 行 政 機 關, 其 業 務 受 勞 委 會 之 監 督 外, 並 應 受 民 意 機 關 之 監 督, 務 使 基 金 運 用 透 明 化, 才 能 確 保 基 金 的 安 全 及 穩 健 經 營 此 外, 退 休 金 的 所 有 權 為 勞 工, 應 由 勞 工 自 主 管 理 對 於 朝 野 立 委 忽 視 勞 工 利 益, 對 於 影 響 重 大 的 勞 工 法 案 未 能 積 極 審 理, 沒 有 盡 到 照 顧 弱 勢 勞 工 的 責 任, 全 產 總 表 示, 朝 野 正 在 協 商 加 開 臨 時 會, 希 望 能 將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列 為 優 先 審 議 法 案 儘 速 通 過, 全 產 總 除 了 持 續 進 行 國 會 遊 說 之 外, 若 是 朝 野 政 黨 只 顧 政 爭 不 顧 民 生, 將 不 排 除 發 動 大 規 模 的 抗 議 活 動 3

5 業 務 報 告 要 民 生 反 政 爭 1 月 29 日 ( 一 ) 上 午 十 時, 立 法 院 群 賢 樓 前 請 願 後 續 報 導 文 / 宣 傳 部 全 產 總 於 1 月 29 日 上 午 緊 急 動 員 各 會 員 工 會 及 工 會 幹 部, 於 立 法 院 群 賢 樓 前 請 願, 要 求 朝 野 立 委 重 視 勞 工 利 益, 臨 時 會 能 將 已 完 成 協 商 的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草 案 列 為 優 先 審 議 法 案, 儘 速 通 過 另 外, 幾 項 攸 關 勞 工 權 益 的 重 大 勞 工 法 案 在 立 法 院 排 隊 等 待 已 久, 全 產 總 會 持 續 進 行 國 會 遊 說, 將 相 關 的 訴 求 送 達 各 黨 團 尋 求 支 持 當 天 上 午, 除 了 勞 委 會 李 應 元 主 委 之 外, 並 有 盧 天 麟 委 員 陳 杰 委 員 侯 彩 鳳 委 員 楊 麗 環 委 員 徐 少 萍 委 員 到 場 致 意, 雖 然 1 月 29 日 的 協 商 最 後 決 定 不 召 開 臨 時 會, 但 到 場 的 各 委 員 均 承 諾 會 將 此 案 列 為 第 一 優 先 農 曆 年 過 後, 勞 工 退 休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終 於 在 3 月 3 日 三 讀 通 過, 基 金 的 運 用 有 了 法 源 依 據, 然 而, 未 來 基 金 的 監 督 與 管 理 則 是 一 件 更 為 重 要 的 工 作 新 通 過 的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將 設 二 十 一 位 委 員, 除 主 委 副 主 委 依 法 任 用 外, 其 餘 十 九 位 委 員 由 勞 委 會 遴 聘, 名 額 分 別 為 六 名 全 國 性 勞 工 團 體 代 表 一 名 全 國 性 雇 主 團 體 代 表 金 管 會 財 政 部 各 一 名 機 關 代 表, 以 及 十 位 學 者 專 家 代 表 勞 退 金 牽 涉 勞 工 權 益 重 大, 除 了 六 位 勞 工 團 體 代 表, 十 位 學 者 專 家 中 勞 工 團 體 也 可 推 薦 五 位 因 此 勞 工 團 體 如 何 運 用 這 十 一 個 委 員 席 次 好 好 為 勞 工 的 退 休 權 益 把 關, 是 接 下 來 要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4

6 業 務 報 告 附 件 本 會 訴 求 : 訴 求 ( 一 ): 儘 速 通 過 勞 工 退 休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說 明 : 勞 退 新 制 在 爭 議 不 斷 中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正 式 上 路, 實 施 至 今 已 經 一 年 半 然 而, 卻 因 為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無 法 通 過, 造 成 不 斷 累 積 的 龐 大 基 金, 無 法 源 依 據 加 以 管 理 這 固 然 反 應 了 勞 委 會 推 動 勞 退 新 制 改 革 時 的 急 就 章, 然 而, 苦 果 卻 是 由 勞 工 所 承 擔 目 前 累 積 的 一 千 二 百 七 十 七 億 元 只 能 放 在 銀 行, 其 報 酬 甚 至 不 敵 通 貨 膨 脹 率 此 筆 龐 大 基 金 的 管 理 及 收 益, 將 嚴 重 影 響 勞 工 將 來 的 退 休 保 障 我 們 認 為, 監 理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應 定 位 為 行 政 機 關, 其 業 務 受 勞 委 會 與 民 意 機 關 之 監 督, 務 使 基 金 運 用 透 明 化, 才 能 確 保 基 金 的 安 全 及 穩 健 經 營 此 外 退 休 金 的 所 有 權 為 勞 工, 應 由 勞 工 自 主 管 理 朝 野 正 在 協 商 加 開 臨 時 會, 我 們 要 求 將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組 織 法 列 為 優 先 審 議 法 案 儘 速 通 過, 以 利 廣 大 勞 工 將 來 的 退 休 生 活 訴 求 ( 二 ): 修 正 勞 工 保 險 相 關 條 例, 以 應 廣 大 勞 工 需 求 說 明 : 由 於 缺 乏 完 善 的 社 會 安 全 網, 勞 保 對 勞 工 一 直 是 最 重 要 的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應 該 加 強 勞 保 的 功 能, 以 提 供 所 有 勞 工 更 佳 的 保 障 政 府 應 擴 大 勞 保 保 障, 讓 勞 工 享 有 合 理 的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此 外 勞 保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將 婦 女 產 假 期 間 之 工 資 納 入 勞 保 給 付, 我 們 認 為 婦 女 5

7 業 務 報 告 產 假 期 間 工 資 保 障 應 符 合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之 規 範, 由 政 府 以 公 共 化 的 方 向 作 通 盤 的 考 量, 並 一 併 考 慮 諸 如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之 津 貼 等 同 樣 涉 及 工 資 安 全 範 疇 的 議 題 懷 孕 歧 視 或 是 有 關 生 育 及 母 性 保 護 的 問 題, 政 府 應 有 全 盤 的 考 量 及 制 度 設 計, 如 今 修 法 草 案 欲 透 過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產 假 工 資 來 解 決 懷 孕 歧 視, 並 無 法 真 正 解 決 此 問 題, 且 免 除 了 雇 主 原 本 給 付 工 資 的 責 任 再 者 勞 保 基 金 每 年 將 面 臨 50 億 元 的 額 外 支 出 ( 約 佔 費 率 之 0.2%), 此 一 缺 口 行 政 院 並 未 同 時 考 量 因 應 方 式, 我 們 質 疑 這 樣 的 作 法 不 僅 不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更 是 不 負 責 任 訴 求 ( 三 ): 修 正 勞 動 三 法, 落 實 勞 動 人 權 說 明 : 由 於 台 灣 工 會 力 量 薄 弱, 在 缺 乏 有 效 制 衡 下, 政 府 政 策 往 往 嚴 重 偏 向 資 方 這 也 造 成 政 府 各 項 金 融 法 案 賦 稅 制 度 改 革, 都 遭 到 圖 利 財 團 的 批 評 因 此, 如 何 修 訂 勞 動 三 法, 以 符 合 台 灣 工 會 發 展 所 需 至 關 重 要, 我 們 希 望 修 正 後 的 三 法 能 真 正 落 實 工 會 會 務 自 主 化 工 會 組 織 自 由 化, 並 建 立 資 方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的 規 範 與 制 裁 程 序 勞 資 雙 方 誠 信 協 商 機 制, 並 保 障 勞 工 爭 議 權 之 行 使 鑑 於 勞 委 會 的 勞 動 三 法 修 正 案 無 法 落 實 上 述 精 神, 全 產 總 將 於 近 期 內 提 出 符 合 勞 工 需 求 之 修 正 案, 尋 求 立 法 院 各 黨 團 的 支 持 6

8 業 務 報 告 調 高 基 本 工 資 就 是 中 間 偏 左 原 文 刊 載 於 自 由 時 報 自 由 廣 場 版 文 / 施 朝 賢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 勞 委 會 李 應 元 主 委 表 示, 農 曆 年 後 將 召 開 基 本 工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甚 且 他 個 人 強 烈 希 望 能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站 在 工 會 的 立 場, 我 們 希 望 主 委 能 化 意 願 為 行 動, 照 顧 廣 大 的 弱 勢 勞 工 事 實 上, 雖 然 政 府 一 再 告 訴 我 們 景 氣 已 開 始 回 升, 且 失 業 問 題 也 大 幅 改 善, 但 貧 富 差 距 日 益 惡 化 卻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看 看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以 全 台 勞 動 報 酬 最 高 的 十 分 之 一 與 最 低 的 十 分 之 一 來 比 較, 前 者 一 年 所 得 約 新 台 幣 二 百 一 十 萬 元, 後 者 僅 有 五 萬 多 元, 兩 者 的 差 距 高 達 三 十 六 倍 換 句 話 說, 即 便 景 氣 真 的 好 轉 了, 但 社 會 的 分 配 卻 出 了 很 大 的 問 題, 經 濟 成 長 的 果 實 並 沒 有 讓 勞 工 一 起 分 享 而 基 本 工 資 的 長 期 凍 結, 就 是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勞 委 會 總 是 拿 台 灣 勞 動 生 產 力 成 長 率 幾 乎 年 年 高 居 世 界 前 十 名 來 說 嘴, 但 我 們 的 基 本 工 資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最 後 一 次 調 整 後 就 不 動 如 山, 不 管 工 會 團 體 如 何 抗 議 或 要 求, 勞 委 會 總 是 以 不 變 應 萬 變 由 於 長 期 未 調 整, 在 通 貨 膨 漲 的 侵 蝕 下, 實 質 基 本 工 資 一 路 往 下 掉, 目 前 的 實 質 基 本 工 資 甚 至 是 這 十 幾 年 來 最 低 的! 隨 著 經 濟 成 長, 弱 勢 勞 工 的 薪 水 每 個 月 竟 減 少 了 近 一 千 元! 為 了 改 善 弱 勢 勞 工 的 生 活,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早 已 經 是 世 界 潮 流, 英 國 政 府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開 始 實 施 基 本 工 資, 更 在 六 年 內 提 高 了 百 分 之 四 十 九 ; 美 國 今 年 年 初 參 眾 兩 院 都 通 過 了 基 本 工 資 調 整 案 雖 然 雇 主 總 是 說,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會 造 成 失 業, 然 而 英 國 在 基 本 工 資 大 幅 提 高 後, 失 業 人 口 並 沒 有 因 此 而 增 加 ; 美 國 經 濟 學 家 的 研 究 更 證 實 了 適 度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有 利 於 就 業 人 數 的 增 加 因 此 去 年 美 國 有 六 百 五 十 位 經 濟 學 家, 其 中 包 含 了 五 位 諾 貝 爾 獎 得 主, 共 同 連 署 一 份 要 求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的 聲 明, 他 們 認 為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對 這 些 勞 工 的 家 庭 與 社 會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都 會 有 所 幫 助, 畢 竟 健 全 的 消 費 市 場, 需 要 付 得 起 錢 的 顧 客 也 難 怪 美 國 零 售 商 的 龍 頭 Wal-Mart 與 Costco 的 CEO 都 出 來 聲 援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了! 當 台 灣 社 會 貧 富 差 距 日 益 加 大, 愈 來 愈 多 勞 工 無 力 負 擔 高 漲 的 生 活 水 平, 以 至 於 自 殺 事 件 頻 傳, 我 們 期 許 李 主 委 能 站 在 廣 大 勞 工 的 立 場, 真 正 硬 起 來,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讓 勞 工 得 以 享 有 更 合 理 的 勞 動 成 果 7

9 業 務 報 告 教 條 駁 不 倒 基 本 工 資 原 文 刊 載 於 蘋 果 日 報 論 壇 版 文 / 葉 品 言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組 訓 部 副 主 任 ) 論 壇 刊 登 基 本 工 資 只 是 假 議 題 一 文, 文 中 認 為 工 會 要 求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是 幫 倒 忙, 會 讓 弱 勢 勞 工 連 工 作 機 會 都 沒 有 在 高 唱 市 場 經 濟 的 美 好 後, 作 者 質 問 如 果 基 本 工 資 有 用, 那 為 何 不 將 基 本 工 資 訂 為 十 萬 元, 如 此 一 來 就 能 解 決 台 灣 的 貧 窮 問 題! 沒 有 人 會 否 認 在 資 本 主 義 的 市 場 邏 輯 下, 任 何 商 品 的 價 格 都 會 隨 著 市 場 的 供 給 與 需 求 而 波 動, 但 不 管 怎 麼 波 動, 這 個 價 格 還 是 會 有 一 定 的 行 情 就 像 市 場 上 消 費 者 對 甜 甜 圈 的 需 求 再 怎 麼 高 於 摩 托 車, 摩 托 車 的 價 格 還 是 比 甜 甜 圈 貴 勞 動 市 場 亦 然, 工 資 儘 管 隨 著 供 求 與 需 求 波 動, 它 還 是 應 該 會 有 它 的 行 情, 這 個 行 情 是 如 何 決 定 的? 我 們 認 為 勞 工 在 市 場 上 以 他 的 勞 動 力 來 賺 取 工 資, 因 此 這 份 薪 水 自 然 要 讓 勞 工 得 以 養 家 活 口, 而 這 也 是 minimum wage 這 個 名 稱 的 精 神 換 句 話 說, 基 本 工 資 只 是 任 何 勞 工 得 以 在 社 會 生 存 的 最 低 薪 資 要 求, 它 與 市 場 運 作 並 不 衝 突, 更 不 可 能 完 全 地 消 除 貧 窮 問 題 過 於 低 估 經 濟 學 家 認 為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會 傷 害 勞 動 市 場, 對 整 體 社 會 只 有 負 面 影 響 這 樣 的 經 濟 學 教 條, 早 已 受 到 嚴 厲 的 挑 戰 柏 克 萊 勞 動 經 濟 學 家 卡 德 教 授 率 先 對 這 項 論 點 提 出 了 有 力 的 反 駁, 儘 管 其 研 究 遭 到 許 多 批 評, 卻 吸 引 了 許 多 學 者 投 入 此 項 議 題 的 研 究, 並 有 多 篇 報 告 呼 應 了 適 當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對 就 業 機 會 並 不 會 有 負 面 影 響 的 結 論 英 國 1999 年 實 施 基 本 工 資 的 經 驗 更 是 一 項 證 明, 英 國 甚 至 在 六 年 內 將 基 本 工 資 提 高 了 49%, 而 經 濟 學 家 的 憂 慮 失 業 人 口 並 沒 有 因 此 而 增 加! 因 為 在 工 資 提 高 後, 勞 工 的 生 產 力 大 幅 增 加, 進 而 抵 消 了 工 資 上 漲 的 成 本 無 怪 乎 調 查 發 現 美 國 經 濟 學 家 中 認 為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會 惡 化 失 業 問 題 的 比 例 已 經 從 十 年 前 的 63% 降 低 到 45%, 且 有 650 位 經 濟 學 家, 其 中 包 含 了 五 位 諾 貝 爾 獎 得 主 共 同 連 署 支 持 調 高 基 本 工 資 再 者, 經 濟 學 家 發 現,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的 受 益 者 以 成 人 ( 七 成 以 上 ) 與 婦 女 ( 六 成 以 上 ) 比 率 最 高, 而 非 青 少 年 零 工, 這 也 解 釋 了 為 何 高 達 八 成 以 上 的 民 眾 支 持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這 樣 的 壓 力 更 迫 使 參 眾 兩 院 於 年 初 都 通 過 了 基 本 工 資 調 整 法 案 忽 視 這 些 事 實, 並 將 這 樣 的 發 展 簡 單 說 成 左 派 製 造 議 題 與 意 識 形 態 之 爭, 不 僅 高 估 左 派 的 力 量, 也 低 估 了 這 些 經 濟 學 家 的 研 究 精 神 最 後, 我 們 要 再 次 強 調 適 度 的 提 高 基 本 工 資 ( 當 然 不 是 提 高 到 十 萬 ), 依 據 勞 保 的 統 計 將 會 有 五 十 萬 的 勞 工 受 益, 這 對 工 會 來 說 絕 對 不 是 一 個 假 議 題, 而 是 讓 所 有 勞 工 能 尊 嚴 工 作 合 理 生 活 8

10 勞 動 評 論 叫 社 工 太 沈 重! 文 / 葉 品 言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組 訓 部 副 主 任 ) 時 序 才 進 入 2007 年 1 月, 就 已 有 多 起 虐 童 案 在 媒 體 前 曝 光, 而 近 日 台 中 縣 更 有 一 名 男 童 遭 嬸 嬸 凌 虐 至 死 事 件 發 生 後, 有 人 批 評 社 工 員 判 斷 力 不 夠 專 業 度 不 足, 有 人 認 為 社 工 是 公 務 員, 都 在 等 退 休, 不 能 期 待, 更 有 人 大 聲 疾 呼 社 工 員 應 該 要 有 使 命 感 而 台 中 縣 社 會 局 長 在 排 山 倒 海 而 來 的 批 判 下 坦 承 錯 誤, 並 要 求 以 後 社 工 在 接 到 虐 兒 通 案 後 三 天 內 要 親 自 到 府 訪 視 然 而, 將 問 題 單 純 的 歸 咎 於 這 些 社 工 上 不 僅 不 公 平, 更 可 能 模 糊 了 問 題 的 焦 點 事 實 上, 政 府 長 期 以 來 重 經 濟 發 展, 輕 視 社 福 體 系 才 是 背 後 的 原 兇 而 近 年 來 政 府 以 組 織 再 造 之 名, 大 力 推 行 各 項 人 事 精 簡 方 案 更 打 擊 了 原 本 就 脆 弱 的 社 福 體 制 遇 缺 不 補 不 僅 使 得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的 社 工 不 足, 醫 院 的 社 工 同 樣 匱 乏 人 手 嚴 重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要 求 社 工 有 使 命 感 與 專 業 度 無 異 是 緣 木 求 魚 據 統 計, 台 灣 一 名 社 工 員 平 均 需 服 務 2 萬 名 以 上 的 民 眾, 遠 高 於 其 他 先 進 福 利 國 家, 如 香 港 908 人 德 國 654 人 美 國 467 人 日 本 440 人 再 者 為 了 規 避 勞 工 法 令, 政 府 大 量 使 用 諸 如 定 期 契 約 勞 動 派 遣 等 各 種 非 典 型 勞 工 這 種 要 求 百 姓 守 法, 自 己 卻 帶 頭 違 法 的 舉 動, 早 已 引 起 工 會 的 抗 議 我 們 一 再 提 醒 政 府, 唯 有 穩 定 的 就 業 環 境, 勞 工 才 可 能 安 心 工 作, 也 才 有 利 於 社 會 整 體 的 發 展 一 味 降 低 勞 工 成 本, 最 終 受 害 的 將 是 全 體 社 會 這 一 椿 椿 的 悲 劇, 似 乎 正 應 證 了 我 們 的 擔 憂 我 們 要 再 次 強 調, 如 果 政 府 真 的 與 資 方 一 樣, 永 遠 只 是 考 量 營 利 與 精 簡 成 本, 卻 不 正 視 人 力 短 缺 及 其 可 能 引 發 的 問 題, 那 麼, 制 度 殺 人 的 憾 事 恐 將 再 次 發 生 某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部 的 招 生 廣 告 9

11 勞 動 評 論 2006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會 務 人 員 成 長 營 會 議 實 錄 當 前 重 大 勞 動 政 策 之 修 訂 與 工 會 因 應 之 道 主 講 人 / 林 佳 和 ( 文 化 大 學 勞 研 所 助 理 教 授 ) 記 錄 整 理 / 黃 思 文 台 灣 發 動 勞 動 政 策 與 勞 動 法 令 修 改 之 力 量 台 灣 的 勞 動 政 策 與 勞 動 法 令, 到 底 誰 是 真 正 主 導 修 改 的 力 量? 從 1984 年 勞 基 法 通 過 實 施 到 今 天, 超 過 二 十 年, 從 以 前 到 現 在 台 灣 的 經 濟 學 者 從 來 沒 有 過 勞 基 法 應 該 整 個 廢 掉 的 這 種 聲 音 你 認 為 台 灣 是 企 業 界 在 主 導 勞 動 法 令 的 修 改 嗎? 其 實 不 是, 我 們 的 企 業 界 一 點 都 不 在 乎 2001 年 底 經 發 會 在 討 論 勞 工 退 休 條 例 應 該 提 撥 多 少, 以 前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是 提 撥 2% 以 上, 現 在 則 是 6%, 你 若 聽 過 那 個 討 論 過 程, 就 會 知 道 我 們 的 企 業 界 一 點 都 不 在 乎 當 時 有 勞 工 團 體 提 出 要 12%, 聽 起 來 很 嚇 人, 但 在 會 場 很 多 的 企 業 並 不 在 乎, 因 為 他 只 要 轉 嫁 出 去 變 成 都 是 勞 工 自 己 出 的, 不 管 是 要 提 撥 多 少 % 他 都 不 要 緊 10

12 勞 動 評 論 我 們 談 論 勞 動 法 要 不 要 彈 性 化, 其 實 企 業 界 他 們 不 在 乎, 因 為 現 在 已 經 很 彈 性 了, 今 天 法 律 怎 麼 改 都 不 會 比 他 們 更 彈 性, 就 像 日 商 公 司 他 們 幾 乎 都 是 與 員 工 簽 定 期 契 約, 他 們 根 本 不 在 乎 法 律 有 沒 有 規 定 台 灣 已 經 是 一 個 老 闆 說 什 麼 就 是 什 麼 的 彈 性 社 會 了 而 工 會 界 雖 然 在 乎 法 令 的 修 改, 卻 未 必 是 背 後 推 動 它 修 改 的 力 量 社 會 運 動 界 卻 可 能 是 推 動 的 力 量, 例 如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是 我 們 台 灣 很 不 錯 的 法 律, 是 一 個 工 運 團 體 推 出 來 的, 從 來 不 是 政 府 機 關 自 己 想 要 推 的 很 諷 刺 的, 學 術 界 時 常 是 推 動 修 法 的 力 量, 大 家 都 不 知 道 勞 委 會 開 會 時, 常 是 一 堆 學 者 坐 在 那 邊, 不 經 意 提 出 一 個 建 議 沒 有 人 反 對, 就 變 成 法 律 了 ; 而 學 者 他 自 己 提 出 後, 回 去 想 想 好 像 不 太 對, 下 一 次 去 開 會 卻 來 不 及 了 為 什 麼 我 一 開 始 要 談 這 些? 台 灣 勞 動 法 令 勞 動 政 策 的 推 動, 往 往 是 偶 然 的 結 果, 沒 有 哪 一 個 是 力 量 非 常 大 的 在 推 動 立 法 你 若 去 看 歐 洲 或 是 外 國 的 報 紙, 攤 開 來 一 年 到 頭 的 頭 條 新 聞 都 是 跟 勞 工 相 關, 譬 如 失 業 率 又 上 升 退 休 金 又 縮 水 台 灣 的 頭 條 卻 都 是 跟 政 治 有 關, 是 一 個 一 般 大 眾 根 本 都 不 關 心 勞 動 政 策 的 社 會, 在 投 票 選 舉 的 時 候 都 不 會 去 想 選 這 個 候 選 人 是 不 是 對 勞 工 比 較 有 利 歷 史 上 只 要 是 標 榜 勞 工 代 言 人 的 民 意 代 表 候 選 人, 從 來 沒 有 選 上 過, 這 些 人 都 很 優 秀 在 很 多 國 家, 主 導 勞 動 法 令 修 改 的 力 量 都 是 企 業 界, 例 如 歐 洲, 因 為 老 闆 都 照 著 法 令 做, 當 老 闆 受 不 了 就 會 推 動 國 外 經 常 推 動 政 策 法 令 修 改 的 多 是 工 會 界, 而 我 們 的 工 會 這 一 兩 年 雖 然 好 多 了, 但 力 量 還 是 不 夠 重 大 勞 動 政 策 與 法 令 序 曲 - 基 本 策 略 觀 一 工 會 運 動 之 促 成 法 進 步 + 工 會 噤 聲 將 造 成 法 倒 退 很 多 的 進 步 跟 工 會 運 動 有 關, 工 會 只 要 沒 有 了 聲 音, 法 令 的 修 改 就 會 對 其 不 利 二 理 解 制 度 問 題 的 真 正 關 鍵 + 空 有 立 場 與 意 識 形 態 的 無 益 想 對 勞 工 有 益 就 必 須 先 瞭 解 問 題 的 癥 結, 若 是 只 固 著 於 立 場 跟 意 識 型 態, 並 沒 有 幫 助 上 個 月 我 看 到 一 個 台 大 政 治 系 的 教 授 寫 的 文 章, 寫 說 民 進 黨 透 過 很 多 惡 劣 的 法 令, 造 成 勞 工 的 不 利, 他 舉 例 大 量 解 雇 勞 工 保 護 法, 他 以 為 在 法 令 制 訂 以 前, 台 灣 不 能 大 量 解 雇 勞 工, 有 了 這 個 法 以 後, 鼓 勵 了 大 量 解 雇 勞 工 他 這 個 評 價 完 全 是 錯 誤 的, 台 灣 九 年 代 那 十 年 勞 工 時 常 上 街 頭, 就 是 因 為 大 量 關 廠 移 往 大 陸 東 南 亞, 民 進 黨 政 府 後 來 因 為 社 會 的 壓 力 通 過 這 個 法, 至 於 這 個 法 好 或 不 好 容 後 再 說 這 個 法 並 不 是 開 放 了 大 量 解 雇 勞 工, 連 教 授 沒 有 弄 清 楚 就 11

13 勞 動 評 論 先 有 立 場 的 加 以 否 定 為 惡 法 或 者 認 為 是 好 法, 我 希 望 工 會 的 朋 友 比 這 兩 種 學 者 好 一 點, 先 弄 清 楚 事 情 的 原 委 三 隨 時 須 有 最 壞 的 準 備 + 隨 時 須 有 替 代 折 衷 方 案 的 準 備 當 我 們 遇 到 一 個 不 好 的 法 律, 基 本 的 想 法 就 是 不 要 它 通 過, 但 是, 當 你 無 法 阻 擋 的 時 候, 先 準 備 一 個 折 衷 方 案 四 現 行 法 (de lege lata)+ 未 來 法 (de lege ferenda) 的 辯 証 關 係 是 要 大 家 注 意 法 律 現 在 是 什 麼 情 況, 未 來 又 會 如 何 接 下 來 我 們 就 來 整 理 重 大 勞 動 政 策 法 令 與 其 爭 議 點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現 在 有 幾 個 重 點 準 備 要 修 正, 有 些 草 案 出 來 了, 有 些 還 在 討 論 中, 有 些 準 備 要 送 立 法 院 一 定 期 契 約 的 重 建 與 開 放 : 實 質 理 由 與 期 限 的 兩 階 段 中 高 齡 勞 工 的 特 殊 問 題 目 前 的 勞 基 法 裡, 特 定 短 期 臨 時 季 節 就 可 以 簽 訂 定 期 契 約, 短 期 性 與 臨 時 性 的 時 間 不 可 以 超 過 三 個 月, 特 定 性 工 作 如 : 工 程, 不 可 以 超 過 一 年 就 法 律 來 看, 對 定 期 契 約 的 限 制 台 灣 是 最 嚴 格 的, 但 台 灣 的 定 期 契 約 卻 多 得 不 得 了, 台 灣 是 一 個 極 度 藐 視 法 律 的 社 會, 不 只 是 老 闆, 你 跟 我 也 許 也 是 台 灣 人 看 法 律 很 妙, 認 為 別 人 應 該 遵 守 法 律, 我 不 用 遵 守, 法 律 在 我 身 上 是 壓 迫 欺 負 我 法 律 上 嚴 格, 實 務 上 卻 很 鬆 散, 該 怎 麼 辦? 各 位 能 想 像 若 定 期 契 約 能 夠 自 由 締 結, 會 怎 麼 樣? 如 果 老 闆 跟 你 每 年 訂 契 約 到 12 月 31 日, 明 年 是 否 繼 續 簽 定, 到 時 候 再 說 你 的 家 庭 規 畫 子 女 教 育 生 涯 都 處 於 不 確 定 的 狀 態 在 美 國 就 是 這 樣, 稱 作 雇 用 自 由 意 志 原 則, 簽 定 期 契 約 不 用 任 何 理 由 與 期 限 限 制 今 天 政 府 要 開 放 定 期 契 約, 目 前 看 起 來 是 比 較 小 幅 度 的, 比 方 說 : 特 定 性 的 時 間 最 多 可 以 到 三 年 台 灣 的 情 況 比 美 國 好 多 了, 大 概 介 於 美 國 跟 歐 洲 之 間, 跟 韓 國 同 病 相 憐 韓 國 九 七 年 金 融 危 機 時,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要 救 韓 國, 幾 百 億 的 美 金 貸 款 當 時 有 個 條 件 ; 要 接 受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經 濟 顧 問 的 建 議, 改 革 韓 國 的 法 令, 兩 個 重 點 : 一 個 是 金 融 法, 一 個 是 勞 動 法, 把 韓 國 的 勞 動 基 準 法 幾 乎 一 半 以 上 都 廢 掉 了 韓 國 目 前 非 典 型 勞 工 的 比 率 佔 了 65%, 雖 然 他 有 幾 個 產 業 發 展 得 很 好, 就 像 我 們 的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一 樣, 那 些 員 工 的 生 活 很 好, 但 不 代 表 其 他 所 有 的 勞 工 都 過 得 很 好 定 期 契 約 的 開 放, 目 前 政 府 打 算 開 放 兩 方 面 : 一 是 把 時 間 拉 長, 特 定 工 作 12

14 勞 動 評 論 延 長 為 三 年, 二 是 六 十 歲 以 上 中 高 齡 勞 工 可 以 簽 定 期 契 約 目 前 特 定 性 工 作 最 多 只 能 做 一 年, 但 其 實 在 實 務 上, 國 營 事 業 的 陽 明 海 運 卻 是 台 灣 最 高 記 錄 的 連 續 定 期 二 十 九 年, 也 不 怕 法 律, 帶 頭 不 良 示 範 開 放 中 高 齡 是 模 仿 德 國 跟 日 本 的 規 定, 德 國 是 五 十 八 歲, 日 本 是 六 十 歲, 只 要 是 這 個 年 紀 以 上, 允 許 與 老 闆 簽 定 期 契 約 這 兩 項 開 放 仍 必 須 有 實 質 理 由 與 期 限 兩 個 限 制, 定 期 契 約 一 定 要 有 實 質 理 由, 必 須 是 特 定 短 期 臨 時 季 節 ; 簽 定 的 期 限 也 要 有 理 由, 為 何 這 個 工 作 要 定 這 樣 的 期 限 必 須 明 確 基 本 上 我 個 人 反 對 定 期 契 約 修 改, 可 能 會 使 原 本 不 定 期 契 約 勞 工 的 勞 動 條 件 隨 之 下 降, 造 成 勞 動 法 令 潰 堤 的 效 應 二 解 僱 最 後 手 段 原 則 的 普 遍 化 : 經 濟 性 解 僱 保 護 制 度 的 基 本 上 維 繫 勞 基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若 企 業 主 有 減 少 員 工 的 必 要, 又 無 其 他 工 作 可 供 安 置 的 時 候, 必 須 先 幫 勞 工 安 排 工 作 才 可 以 將 之 解 雇 假 若 公 司 要 裁 撤 某 個 部 門, 要 先 將 員 工 安 排 到 其 他 部 門 去, 在 實 務 上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銀 行, 銀 行 跟 外 面 的 保 全 公 司 訂 約, 派 遣 保 全 人 員 來 銀 行, 銀 行 在 解 雇 原 本 的 保 全 人 員 以 前, 要 先 為 他 們 安 排 工 作 比 較 守 規 矩 的 銀 行 會 安 排 他 們 去 受 訓, 例 如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沒 有 工 作 可 以 安 排 時 才 可 以 解 僱, 這 在 學 理 上 稱 作 最 後 手 段 原 則, 以 後 任 何 的 解 雇 都 要 適 用 這 個 原 則, 立 法 速 度 如 果 快 的 話 明 年 勞 基 法 快 的 話 就 會 放 進 去 但 如 果 是 在 勞 工 犯 錯 被 解 雇 的 情 形 下, 要 不 要 事 先 幫 他 安 排 工 作 呢? 之 前 基 隆 市 公 車 的 案 子, 司 機 開 車 回 到 休 息 站, 跟 站 長 一 言 不 合 打 起 來, 司 機 被 解 雇, 但 法 院 判 決 打 架 是 小 事, 不 可 以 因 此 解 雇 勞 工 近 來 勞 工 因 犯 錯 被 解 雇 的 案 子 到 了 法 院, 只 要 不 是 非 常 惡 劣 的 情 況 大 多 判 勞 工 贏, 越 來 越 傾 向 保 護 勞 工 的 趨 勢 還 有 幾 個 例 子 : 台 幹 被 派 到 大 陸 出 差, 天 天 帶 小 姐 回 宿 舍, 公 司 屢 勸 不 聽 將 他 解 雇 了, 法 院 判 勞 工 勝 訴 ; 員 工 跟 同 一 個 部 門 的 女 職 員 搞 婚 外 情, 弄 得 公 司 雞 犬 不 寧 被 解 雇, 而 法 院 認 為 不 能 解 僱 這 是 人 格 權 的 問 題 三 事 業 單 位 轉 讓 與 企 業 併 購 : 勞 基 法 之 無 甚 意 義 下 的 尷 尬 - 導 入 德 國 法 之 買 賣 不 破 勞 動? 勞 基 法 第 二 十 條 有 規 定 轉 讓 或 與 改 組 的 情 形, 但 事 實 上 改 組 是 不 可 以 解 雇 員 工 的, 這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規 定 13

15 勞 動 評 論 目 前 勞 基 法 第 二 十 條 完 全 沒 有 用, 因 為 2000 年 通 過 了 企 業 併 購 法 後, 只 要 公 司 併 購 就 適 用 企 業 併 購 法, 不 再 適 用 勞 基 法, 台 灣 有 哪 一 個 事 業 單 位 合 併 不 是 公 司 而 是 雜 貨 店 的? 所 以 這 一 條 就 完 全 沒 用 意 義, 就 算 再 去 修 勞 基 法 這 一 條 也 沒 有 意 義 重 點 在 於 我 們 是 否 準 備 導 入 德 國 買 賣 不 破 勞 動 的 概 念 : 兩 個 公 司 合 併, 不 可 以 合 併 為 理 由 解 雇 員 工 台 灣 現 在 的 規 定 是 合 併 時 由 新 舊 雇 主 商 定 是 否 留 用 勞 工, 不 留 用 的 就 給 與 資 遣 費 或 退 休 金, 不 願 被 留 用 的 員 工 也 要 給 與 資 遣, 但 如 果 隨 同 移 轉 之 後 才 想 要 離 開 的 話, 勞 工 就 要 自 己 負 責 但 是 歐 洲 國 家 合 併 時 是 全 部 的 員 工 都 過 去, 若 新 的 公 司 不 需 要 這 麼 多 的 人 力 的 話, 必 須 按 照 法 律 的 規 定 去 資 遣 以 前 台 新 銀 行 合 併 大 安 銀 行,, 一 批 台 新 銀 行 不 繼 續 進 用 的 大 安 員 工, 資 遣 費 應 該 要 由 大 安 銀 行 支 付, 大 安 銀 行 卻 表 示 付 不 出 來, 那 群 員 工 便 去 向 台 新 銀 行 抗 議, 而 台 新 銀 行 又 認 為 與 他 無 關 A 公 司 合 併 B 公 司, 一 定 是 A 公 司 有 能 力 付 資 遣 費,B 公 司 不 一 定 有 能 力, 在 合 併 的 時 候 A 公 司 應 該 要 把 資 遣 費 的 成 本 算 進 去 全 世 界 的 法 律 規 定 都 是 由 A 公 司 負 資 遣 的 責 任, 只 有 台 灣 是 由 B 公 司 資 遣 經 建 會 委 託 了 一 間 律 師 事 務 所 擬 了 外 商 企 業 併 購 法 草 案, 規 定 A 公 司 合 併 B 公 司, 可 以 當 作 A 公 司 解 雇 員 工 的 理 由 他 的 立 法 理 由 是 A 公 司 合 併 B 公 司, 也 許 B 公 司 的 員 工 較 A 公 司 優 秀, 為 何 不 能 解 雇 公 司 認 為 不 適 用 的 員 工 這 個 法 案 若 是 通 過, 外 商 公 司 的 勞 工 就 要 小 心 了, 公 司 若 是 經 營 的 好 去 併 購 了 別 的 公 司, 員 工 搞 不 好 反 而 會 被 開 除 勞 基 法 在 企 業 併 購 上 該 怎 麼 修 法, 目 前 政 府 打 算 模 仿 德 國 法 的 概 念, 公 司 不 可 以 用 合 併 為 理 由 解 雇 員 工, 只 是 送 到 立 法 院 是 什 麼 結 果 沒 人 敢 說 只 要 是 修 勞 基 法, 法 案 在 環 衛 委 員 會 一 定 會 通 過 ; 但 修 企 業 併 購 法, 法 案 就 要 到 經 濟 委 員 會, 但 一 定 通 不 過 台 灣 企 業 併 購 都 是 採 企 業 併 購 法 的 規 定, 只 修 了 勞 基 法 等 於 沒 修, 但 工 會 團 體 還 是 只 能 先 從 勞 基 法 修 法 著 手, 希 望 由 勞 基 法 的 第 20 條 去 影 響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條 四 試 用 期 競 業 禁 止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與 違 約 金 的 明 文 限 制 化? 不 成 文 與 成 文 的 糾 葛 與 矛 盾 辯 証 勞 基 法 目 前 對 試 用 期 競 業 禁 止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與 違 約 金 這 四 項 全 無 提 及, 但 這 四 項 在 現 實 的 勞 動 市 場 上 卻 十 分 常 見, 這 就 叫 不 成 文 與 成 文 的 糾 葛 與 矛 盾 是 否 明 文 規 定 的 好 壞 難 以 斷 言 某 位 勞 工 領 袖 認 為, 絕 對 不 能 將 競 14

16 勞 動 評 論 業 禁 止 訂 入 勞 基 法 裡, 這 樣 會 鼓 勵 企 業 訂 立 競 業 禁 止 條 款, 但 是 訂 入 勞 基 法 原 本 是 希 望 限 制 競 業 禁 止 的, 會 不 會 變 成 變 相 鼓 勵 呢? 這 就 像 目 前 企 業 界 都 有 所 謂 的 員 工 試 用 期, 但 法 律 上 完 全 沒 有 規 定, 假 如 在 勞 基 法 裡 訂 試 用 期 不 得 超 過 三 個 月 是 好 還 是 壞 呢? 有 人 覺 得 好 有 人 覺 得 這 樣 等 於 鼓 勵 企 業 先 試 用 員 工 三 個 月 當 準 備 要 訂 一 個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除 企 業 有 正 當 理 由, 否 則 不 能 訂 定, 有 些 人 就 會 認 為 企 業 便 會 去 尋 找 正 當 理 由 日 本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違 約 金 不 得 訂 定, 而 台 灣 目 前 有 無 可 能 訂 定 這 一 條 還 不 一 定 政 府 目 前 打 算 將 這 四 項 都 訂 入 勞 基 法, 然 後 加 以 限 制, 但 還 沒 有 真 正 定 案 試 用 期 : 限 制 試 用 期 不 得 超 過 三 個 月, 有 正 當 理 由 可 以 延 長, 但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六 個 月 競 業 禁 止 則 要 照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的 競 業 禁 止 五 原 則 : 企 業 要 有 正 當 利 益 ; 勞 工 要 有 相 當 的 職 務 或 地 位, 例 如 工 讀 生 及 清 潔 工 絕 對 不 能 簽 競 業 禁 止 ; 競 業 的 時 間 地 點 範 圍 都 要 受 限 制 ; 競 業 禁 止 要 有 代 償 措 施, 例 如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的 行 情 是 簽 競 業 禁 止 兩 年 一 百 萬 ; 不 可 以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等 等 政 府 打 算 把 這 幾 個 訂 進 勞 基 法 限 制 老 闆 不 可 以 亂 簽 競 業 禁 止 至 於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目 前 偏 向 不 能 任 意 簽 訂, 簽 訂 的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不 可 超 過 相 當 期 限, 違 反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的 違 約 金 不 可 超 過 企 業 受 訓 或 投 資 費 用 台 灣 籃 球 有 個 SBL 超 級 籃 球 聯 賽, 台 銀 隊 有 個 選 手 想 跳 槽 到 台 啤, 台 銀 馬 上 警 告 他, 他 已 進 入 銀 行 七 年 半, 從 他 的 合 約 裡 若 沒 有 打 滿 十 年 球, 需 賠 他 從 進 來 的 第 一 天 到 現 在 的 所 有 薪 水 共 四 百 多 萬 那 位 選 手 只 好 繼 續 留 在 台 銀 球 隊 打 球, 不 過 故 意 擺 爛 打 了 兩 個 月 的 爛 球 但 這 樣 的 最 低 服 務 年 限 契 約 合 理 嗎? 他 已 經 賣 命 了 七 年 半, 如 果 要 離 開 就 要 他 賠 七 年 半 的 所 有 薪 水, 誰 賠 得 起? 所 以 政 府 打 算 規 定 如 果 約 定 違 約 金 只 能 約 定 賠 償 企 業 投 資 或 訓 練 的 費 用 明 文 規 定 之 後 似 乎 會 比 較 有 保 障, 但 是 否 會 變 相 鼓 勵 了 企 業 跟 勞 工 簽 訂 這 些 東 西, 我 想 讓 各 位 自 己 去 判 斷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目 前 最 重 要 的 是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的 年 金 化 目 前 勞 保 在 退 休 時 是 給 付 一 筆 錢, 但 這 一 筆 錢 時 常 是 掉 進 詐 騙 集 團 跟 兒 女 的 口 袋 台 灣 有 近 10% 領 退 休 金 的 是 被 兒 女 敗 光, 世 界 上 先 進 國 家 退 休 金 採 一 次 給 付 的 用 手 指 頭 都 數 得 出 來, 因 為 這 不 符 合 退 休 保 障 的 精 神 退 休 保 障 的 制 度 不 在 於 給 你 一 筆 錢 讓 你 揮 霍, 而 是 讓 你 在 去 世 以 前 每 個 月 都 有 固 15

17 勞 動 評 論 定 的 收 入, 能 過 生 活 所 以 世 界 各 國 的 老 年 給 付 都 為 年 金 制, 直 到 你 去 世 為 止 但 台 灣 常 出 現 一 種 很 可 憐 但 讓 人 很 難 同 情 的 情 況, 本 來 有 兩 三 百 萬 的 退 休 金, 他 被 騙 光 被 兒 女 敗 光, 要 政 府 為 他 負 起 責 任 的 那 些 人, 那 是 他 自 己 錯 誤 行 為 的 結 果, 政 府 為 何 要 負 責 日 本 歐 洲 有 一 些 退 休 族, 時 常 出 國 旅 遊, 因 為 他 們 每 個 月 都 有 錢 拿, 好 好 過 他 們 的 退 休 生 活 政 府 目 前 已 有 委 託 大 學 法 律 系 的 教 授 在 規 畫 年 金 制 度 我 們 必 須 要 思 考 兩 個 關 鍵, 一 是 勞 工 退 休 後 之 尊 嚴 生 活 保 障 二 是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個 人 帳 戶 制 之 先 天 侷 限 目 前 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是 強 制 儲 蓄 制, 這 個 意 思 是 每 個 月 賺 很 少 錢, 就 只 能 存 很 少 錢 台 灣 精 算 師 協 會 的 估 算,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個 人 帳 戶 制 的 所 得 替 代 率 不 會 超 過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最 低 還 有 到 百 分 之 十 六 的 指 得 是 退 休 後 領 的 錢 只 不 到 退 休 前 薪 資 的 四 分 之 一, 退 休 前 薪 資 五 萬 元, 退 休 後 只 能 每 月 領 一 萬 兩 千 元 勞 保 的 所 得 替 代 率 幾 乎 跟 勞 工 退 休 金 差 不 多, 兩 者 相 加, 台 灣 勞 工 大 概 能 夠 維 持 一 半 的 所 得 替 代 率 但 不 要 忘 記 勞 保 十 年 後 會 有 財 務 危 機, 勞 保 是 為 了 要 補 救 勞 退 條 例 的 不 足, 但 勞 保 是 一 個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必 須 經 由 許 多 因 數 去 估 算 只 要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要 年 金 化, 就 會 遇 到 下 面 三 個 問 題 : 保 險 費 負 擔 增 加 給 付 需 求 增 加 台 灣 民 眾 習 慣 認 知 保 險 費 增 加, 依 照 分 攤 比 例 企 業 主 比 勞 工 更 緊 張 我 亦 聽 到 有 些 勞 工 反 對, 但 我 個 人 想 法 認 為 既 然 想 要 拿 更 多 的 錢, 我 們 勞 工 自 己 也 應 該 要 有 付 出 計 算 年 金 的 給 付 公 式 出 來, 給 付 需 求 會 增 加, 那 麼 勞 工 保 險 費 就 一 定 會 增 加, 增 加 的 幅 度 超 過 現 在 很 多, 兩 者 互 為 影 響 最 後, 台 灣 民 眾 的 習 慣 認 知 方 面, 有 一 次 在 勞 工 的 聚 會 上 我 很 驚 訝, 很 多 勞 工 絕 對 不 要 年 金 化, 要 一 次 給 付 也 許 台 灣 勞 工 習 慣 一 次 拿, 也 許 是 害 怕 勞 保 以 後 的 財 務 危 機 倒 掉 了 拿 不 到, 但 這 其 實 又 有 點 犧 牲 下 一 代 的 味 道, 因 為 所 謂 的 社 會 保 險 的 精 神 是 世 代 契 約 世 代 分 配 但 我 們 在 設 計 制 度 時, 恐 怕 是 無 法 忽 略 民 眾 怎 麼 想 的 大 量 解 僱 勞 工 保 護 法 它 是 一 個 沒 有 發 生 實 際 作 用 的 尷 尬 之 法 它 的 缺 點 在 於 它 是 有 缺 憾 的 沒 有 做 到 它 原 本 可 以 關 照 的 部 份 政 府 雖 然 準 備 修 改, 但 可 惜 僅 是 文 字 技 術 上, 而 非 企 圖 重 建 協 商 制 度 與 目 的 台 灣 從 2002 年 實 施 到 現 在 四 年 了, 只 有 兩 個 效 果, 一 是 有 些 人 被 限 制 出 境, 他 們 很 緊 張, 例 如 台 灣 日 報 的 發 行 人, 因 為 他 大 量 解 僱 勞 工 避 不 見 面 ; 二 是 充 實 國 庫, 因 為 法 令 規 定 只 要 不 遵 守 某 些 義 務 就 要 罰 錢, 金 額 高 達 三 十 萬 至 六 十 萬 許 多 縣 市 政 府 的 勞 工 局 甚 至 教 企 業 罰 錢 就 好, 程 序 不 用 遵 守 16

18 勞 動 評 論 大 量 解 僱 勞 工 保 護 法 在 台 灣 變 成 是 協 商 資 遣 費, 民 間 企 業 都 是 協 商 資 遣 費 打 幾 折 曾 經 有 個 案 子 協 商 到 資 遣 費 打 九 五 折, 雇 主 甚 至 變 賣 家 產, 勞 工 仍 不 願 意 接 受 堅 持 拿 百 分 之 百 的 資 遣 費, 結 果 最 後 雇 主 拿 了 錢 跑 掉 了, 這 個 案 子 非 常 可 惜 大 量 解 僱 有 兩 種 類 型 : 一 是 惡 性 倒 閉 : 例 如 關 廠 西 進 大 陸 ; 二 是 企 業 合 理 化 措 施, 他 是 要 繼 續 經 營 的, 例 如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幾 年 前, 很 多 家 企 業 連 續 大 量 解 僱, 一 次 解 僱 好 幾 百 人, 而 公 司 是 處 於 賺 錢 的 狀 態, 只 是 他 不 需 要 這 些 人 上 述 第 一 種 情 形 才 會 欠 資 遣 費, 第 二 種 老 闆 早 就 把 資 遣 費 都 準 備 好 了,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的 例 子 裡, 員 工 到 公 司 上 班 才 發 現 桌 上 有 一 個 空 箱 子 跟 一 個 信 封 袋, 信 封 裡 除 了 解 僱 通 知 外 還 有 資 遣 費 的 匯 款 收 據, 空 箱 子 是 給 你 一 個 小 時 之 內 把 自 己 的 東 西 收 好, 外 面 有 遊 覽 車 準 備 載 你 去 新 竹 火 車 站 而 大 量 解 僱 勞 工 保 護 法 應 該 針 對 那 一 種 呢? 世 界 各 國 都 是 針 對 第 二 種 繼 續 經 營 的 情 形, 不 准 隨 便 將 員 工 大 量 解 僱, 應 該 要 先 協 商 在 很 多 國 家, 惡 性 倒 閉 時 只 要 追 他 的 錢 就 好 了, 資 遣 費 只 要 由 稅 務 機 關 去 扣 企 業 的 財 產, 由 法 院 執 行 去 談 債 權 分 配 而 台 灣 很 可 惜, 大 量 解 僱 都 是 惡 性 倒 閉, 繼 續 經 營 的 企 業 在 大 量 解 僱 勞 工 時 根 本 藐 視 這 個 法, 沒 有 通 報 沒 有 協 商, 反 正 他 把 罰 款 六 十 萬 準 備 好 了, 所 以 很 多 縣 市 政 府 越 來 越 有 錢, 特 別 是 某 北 部 縣 市 這 個 法 的 目 的 原 本 是 要 保 護 勞 動 者, 結 果 變 成 充 實 國 庫, 十 分 可 惜 工 會 法 勞 動 三 法 目 前 勞 委 會 已 經 提 出 修 正 案 給 行 政 院, 這 已 經 是 第 三 次 闖 關 其 中 工 會 法, 首 先 該 問 政 府 真 正 的 工 會 政 策 為 何? 有 以 下 四 個 矛 盾 與 焦 慮 : 擺 脫 拘 束 鼓 勵 自 主 剪 不 斷 臍 帶 不 放 心 完 全 失 去 管 制 政 府 希 望 擺 脫 拘 束, 希 望 工 會 團 體 不 要 再 來 找 他 了, 也 許 政 治 人 物 會 很 想 控 制 工 會, 但 勞 委 會 的 文 官 卻 是 希 望 能 擺 脫 工 會 政 府 希 望 工 會 自 己 跟 資 方 對 抗, 但 某 些 剪 不 斷 的 臍 帶, 如 : 申 請 補 助, 台 灣 許 多 工 會 還 是 希 望 我 們 政 府 多 補 助, 例 如 補 助 像 我 們 今 天 這 樣 上 課 全 產 總 的 會 員 快 三 十 萬, 若 一 個 人 一 個 月 出 5 元, 全 產 總 每 個 月 就 有 150 萬 元, 就 可 以 請 很 多 工 作 同 仁 但 為 什 麼 做 不 到 呢? 若 做 得 到 其 實 與 政 府 的 臍 帶 就 剪 掉 了 政 府 也 不 放 心 完 全 失 去 管 制 政 府 一 直 在 擔 心 一 些 我 認 為 莫 名 其 妙 的 事 情, 台 灣 現 在 產 業 工 會 約 一 千 多 個, 其 他 是 職 業 工 會, 他 們 擔 心 以 後 開 放 要 是 變 成 了 五 千 多 個, 光 簽 公 文 就 簽 不 完 現 在 的 工 會 都 是 單 一 縣 市 工 會, 以 後 開 放 會 有 跨 縣 市 工 會, 其 主 管 機 關 目 前 有 兩 種 設 計 : 第 一 個 方 案 為 跨 縣 市 工 會 選 擇 其 中 一 17

19 勞 動 評 論 縣 市 為 主 管 機 關, 第 二 個 方 案 是 只 要 跨 縣 市 的 工 會 都 歸 勞 委 會 主 管 這 兩 種 方 案 中 央 政 府 跟 地 方 政 府 都 很 害 怕, 但 換 另 一 種 思 維, 只 要 工 會 做 什 麼 事 不 需 到 主 管 機 關, 不 就 免 了 他 們 的 問 題? 而 政 府 不 放 心 的 用 意 不 是 想 控 制, 是 怕 他 完 全 失 去 管 制, 其 實 是 多 慮 目 前 工 會 法 的 修 正 大 概 有 下 面 幾 個 重 點 : 一 同 盟 自 由 權 之 主 體 限 制 目 前 工 會 法 第 四 條 修 改 版 本, 剩 軍 人 警 察 不 能 組 工 會, 其 他 全 部 可 以, 重 點 是 勞 委 會 的 版 本 教 師 公 務 員 都 可 以 組 工 會, 不 過 這 一 條 大 概 衝 不 出 行 政 院, 政 府 讓 公 務 員 組 工 會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二 工 會 設 立 許 可 或 報 備 主 義 政 府 機 關 有 許 可 或 不 許 可 的 權 力, 稱 為 許 可 ; 報 備 是 通 知 主 管 機 關 工 會 成 立 了 台 灣 的 法 律 規 定 上 是 報 備, 實 際 上 是 許 可, 每 個 縣 市 勞 工 局 都 把 工 會 籌 組 當 成 許 可 主 義 在 管 理, 動 不 動 就 不 准 成 立, 未 來 法 律 基 本 上 也 不 會 改 變, 但 縣 市 政 府 會 不 會 照 許 可 主 義 玩? 這 是 很 可 怕 的 最 近 某 個 很 大 的 民 營 金 融 機 構 要 籌 組 工 會, 勞 工 局 長 馬 上 通 知 銀 行 的 資 方 他 們 員 工 要 籌 組 工 會 了, 總 經 理 立 刻 召 開 內 部 會 議, 決 定 向 勞 工 局 要 籌 組 的 員 工 名 單, 要 求 勞 工 局 暫 緩 發 放 籌 備 許 可, 必 須 先 與 資 方 核 對 員 工 身 份, 要 求 勞 工 局 命 那 些 發 起 的 員 工 提 出 員 工 證 明, 而 所 謂 的 員 工 證 明 當 然 是 由 資 方 發 放 的, 所 以 資 方 就 知 道 是 誰 要 籌 組 工 會 我 十 分 訝 異 1990 年 發 生 在 桃 園 的 案 例 居 然 又 發 生 在 現 在, 以 前 長 榮 重 工 的 員 工 籌 組 工 會, 早 上 把 籌 組 申 請 書 送 到 桃 園 勞 工 局, 勞 工 局 當 天 下 午 通 知 資 方, 資 方 晚 上 立 刻 開 除 其 中 幾 個 發 起 的 員 工, 隔 天 勞 工 局 駁 回 申 請, 因 為 發 起 人 剩 27 個 不 符 規 定 人 數 如 果 繼 續 將 工 會 的 設 立 以 許 可 主 義 操 弄, 民 營 的 企 業 將 難 以 籌 組 工 會 三 強 制 入 會 或 自 由 入 會 這 是 更 麻 煩 的 爭 執, 目 前 政 府 準 備 將 加 入 工 會 改 成 自 由 入 會 全 世 界 的 工 會 都 是 自 由 入 會, 但 企 業 這 一 級 的 員 工 代 表 會 都 是 強 制 入 會, 除 了 美 國 日 本 以 外, 企 業 這 一 級 的 員 工 要 組 織 一 定 要 強 制 入 會, 因 為 面 對 同 一 個 老 闆, 如 果 自 由 入 會 大 家 就 不 用 玩 了, 資 方 有 太 多 的 簡 單 手 段 讓 工 會 難 以 運 作 兩 年 前 的 草 案 是 強 制 入 會, 但 以 三 年 為 檢 討 的 落 日 條 款, 現 在 卻 變 成 自 由 入 會 有 些 國 營 事 業 的 凝 聚 力 強, 影 響 不 大, 有 些 恐 怕 就 會 受 到 影 響 四 工 會 保 護 之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制 度 雇 主 不 可 對 勞 工 要 組 織 或 加 入 工 會 從 事 工 會 活 動 而 有 不 利 待 遇 以 前 台 北 圓 山 大 飯 店 要 籌 組 工 會, 帶 頭 的 主 廚, 資 方 將 其 調 到 高 雄 圓 山, 理 由 是 欣 賞 其 手 藝, 讓 18

20 勞 動 評 論 他 去 振 興 高 雄 圓 山 的 中 餐 廳, 每 個 月 給 予 一 萬 元 的 機 票 津 貼, 這 樣 的 調 動 合 不 合 法? 法 律 上 有 保 護, 雇 主 對 於 組 織 工 會 加 入 工 會 從 事 工 會 活 動 的 員 工 不 可 以 有 差 別 待 遇, 但 問 題 是 萬 一 有 不 利 待 遇 該 怎 麼 處 理 五 工 會 保 護 之 會 務 假 這 是 工 會 朋 友 非 常 在 意 的 未 來 修 法 其 實 不 會 有 太 大 的 差 別, 其 中 比 較 大 的 差 別 在 會 務 假 只 限 企 業 工 會 這 一 點 例 如, 台 電 工 會 理 事 長 要 去 參 加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的 活 動, 可 否 請 會 務 假? 即 參 加 上 級 工 會 活 動, 是 否 可 以 請 會 務 假? 未 來 法 條 裡 直 接 限 制 必 須 是 企 業 工 會 的 幹 部 才 可 以 請 會 務 假, 有 些 麻 煩, 像 新 竹 縣 政 府 對 這 種 情 形 通 常 認 為 不 該 給 予 會 務 假, 出 現 許 多 這 種 案 例, 一 個 產 業 工 會 的 員 工 被 派 往 上 級 工 會, 資 方 不 准 他 請 會 務 假 去 參 加, 工 會 請 縣 市 政 府 開 罰, 縣 市 政 府 一 直 在 猶 豫 會 務 假 是 台 灣 獨 有 的, 因 為 在 國 外 擔 任 工 會 幹 部 是 可 以 免 除 工 作, 德 國, 每 五 百 個 員 工 有 一 個 員 工 可 以 專 職 於 工 會, 不 必 工 作 仍 支 薪 在 國 外 是 強 制 規 定 或 者 是 完 全 開 放 跟 資 方 協 商, 台 灣 的 會 務 假 則 很 尷 尬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現 在 政 府 存 在 一 種 誇 大 社 會 焦 慮 彰 顯 大 有 為 與 保 守 政 府 之 焦 慮 的 雙 重 焦 慮 蘇 院 長 在 各 處 演 講, 都 表 達 了 要 推 民 進 黨 政 府 成 為 一 個 新 保 守 政 府 : 社 會 很 安 定 沒 有 人 作 亂 治 安 良 好 政 府 很 強 勢 兩 年 前 的 草 案 裡 居 然 工 友 不 能 罷 工, 理 由 是 工 友 一 罷 工, 政 府 機 關 跟 學 校 便 不 能 運 轉, 垃 圾 滿 天 飛 來 訪 洽 公 的 民 眾 會 很 困 擾 這 有 什 麼 關 係? 也 可 以 學 長 榮 企 業, 沒 有 清 潔 工, 企 業 裡 每 個 員 工 主 管 要 自 己 倒 垃 圾, 每 個 禮 拜 要 輪 一 天 擦 茶 水 間, 每 個 月 輪 兩 天 掃 廁 所, 所 以 他 們 不 用 請 清 潔 工 大 有 為 政 府 的 想 法 是, 政 府 機 關 絕 對 要 維 持 順 暢 運 作, 不 可 鬆 動 其 服 務, 以 前 游 院 長 甚 至 還 曾 經 不 想 讓 公 務 員 放 春 假, 認 為 應 該 為 民 眾 服 務 但 公 務 員 也 是 勞 工 啊, 也 應 該 有 勞 工 的 保 障 福 利 在 這 樣 的 想 法 之 下,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法 有 一 些 規 定 : 一 工 會 罷 工 權 之 程 序, 這 部 份 還 好 二 禁 止 行 使 主 體, 在 草 案 裡 電 力 自 來 水 航 管 教 師 公 務 員 公 立 醫 院 警 察 軍 人 不 可 以 罷 工, 不 能 組 工 會 的 當 然 就 不 能 罷 工 三 冷 卻 期 限 制 主 體, 石 油 業 電 信 天 然 氣 金 融 業 有 冷 卻 期 限 制, 工 會 要 宣 佈 罷 工, 依 法 律 規 定 政 府 可 以 宣 布 三 十 天 後 才 能 罷 工, 為 了 是 在 這 三 十 天 將 問 題 解 決, 政 府 會 強 力 介 入 日 本 曾 經 發 生 兩 次 冷 卻 期, 都 是 跟 煤 礦 工 有 關 日 本 冬 天 很 冷, 早 期 要 靠 燒 煤 來 供 應 暖 氣, 煤 礦 工 人 罷 工 民 眾 沒 有 暖 氣, 於 是 日 本 政 府 運 用 冷 卻 期 迅 速 解 決 礦 工 的 不 19

21 勞 動 評 論 滿, 恢 復 煤 礦 供 應 從 日 本 的 經 驗 我 們 大 概 可 以 觀 察 台 灣 有 冷 卻 期 後, 政 府 會 怎 麼 使 用 基 本 上 除 非 是 跟 國 計 民 生 非 常 有 關, 政 府 不 應 該 濫 用 冷 卻 期, 像 電 信 業 罷 工 我 便 認 為 不 需 要 使 用 冷 卻 期, 因 為 罷 工 不 一 定 會 造 成 服 務 中 斷, 就 算 服 務 中 斷 也 有 其 他 替 代 的 選 擇 勞 資 正 義 處 理 法 修 正 重 點 二 : 權 利 事 項 仲 裁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之 裁 決 機 制 有 關 於 勞 工 各 權 利 義 務 有 關 聯 的 事 項, 我 們 也 可 以 會 同 資 方 合 意 交 付 仲 裁, 可 免 去 訴 訟 的 問 題 台 灣 的 法 院 平 均 打 到 最 高 法 院 要 五 年 半, 打 到 高 等 法 院 大 概 兩 年 半 至 三 年, 而 又 通 常 是 勞 工 去 告 訴, 所 以 訴 訟 費 用 要 勞 工 負 擔, 於 是 雇 主 也 樂 得 走 訴 訟 之 路 仲 裁 就 是 為 了 要 避 免 這 種 缺 陷, 兩 個 當 事 人 合 意 交 付 仲 裁, 仲 裁 後 所 做 的 決 定, 效 率 等 同 於 法 院, 只 要 繳 很 少 的 費 用 但 資 方 並 不 會 選 擇 與 勞 工 合 意 仲 裁, 這 個 制 度 用 意 很 好, 但 實 際 上 不 會 有 太 大 的 作 用 關 於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之 裁 決 機 制, 在 過 去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指 的 是 勞 工 的 團 結 權 被 雇 主 侵 犯, 組 織 工 會 被 開 除 加 入 工 會 被 調 動 職 務, 我 們 現 在 模 仿 美 國 跟 日 本, 設 一 個 裁 決 制 度 在 美 國 的 美 國 國 家 勞 工 關 係 局, 當 勞 工 遭 受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這 機 關 組 成 一 個 委 員 會, 具 有 檢 察 官 的 身 份 做 調 查, 若 審 定 為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則 其 解 雇 為 無 效, 資 方 若 不 服, 只 能 向 巡 迴 上 訴 法 庭 上 訴, 也 就 等 於 是 像 高 等 法 院 上 訴 在 日 本 是 歸 之 於 行 政 訴 訟 途 徑, 但 效 力 很 強 我 國 的 裁 決 機 制 會 如 何? 因 為 這 方 面 我 較 少 參 與 勞 委 會 的 討 論, 不 太 清 楚 目 前 修 法 草 案 的 結 果, 裁 決 制 度 可 能 有 二 端, 可 能 裁 決 委 員 會 的 裁 決 效 用 等 同 法 院, 這 是 最 強 的 ; 最 弱 的 是 裁 決 資 方 為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後, 罰 錢 充 實 國 庫, 勞 方 被 解 僱 的 問 題 還 必 須 回 去 法 院 訴 訟 我 個 人 認 為 美 國 的 制 度 值 得 學 習, 讓 裁 決 的 效 力 放 在 比 較 強 的 那 一 端, 案 子 半 天 就 可 以 結 束 了, 不 用 拖 個 一 年 半 月 一 旦 裁 決 認 定 為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雇 主 應 當 受 罰, 而 且 雇 主 若 不 服 自 己 去 高 等 法 院 提 起 告 訴, 不 准 從 地 方 法 院 告 起, 這 是 效 力 最 強 的 裁 決 機 制 在 勞 委 會 的 草 案 裡 沒 有 採 取 這 種 最 強 的 機 制, 也 許 一 些 法 律 學 者 覺 得 取 代 法 院 可 能 不 太 好, 但 其 實 我 們 的 鄉 鎮 調 解 委 員 會 不 也 是 一 種 取 代 法 院 的 制 度? 所 以 其 實 不 必 擔 心 這 些 團 體 協 約 法 靜 宜 大 學 黃 瑞 明 教 授 說 它 是 一 部 躺 在 六 法 全 書 中 的 屍 體 在 新 的 勞 動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裡 加 入 了 強 制 協 商 義 務, 若 工 會 只 要 跟 資 方 協 商, 資 方 無 正 當 理 由 拒 絕 協 商 的 20

22 勞 動 評 論 話, 資 方 要 被 罰 錢 各 位 有 沒 有 發 現, 我 們 勞 動 法 很 多 規 定 造 成 的 結 果 都 是 充 實 國 庫, 很 奇 怪, 難 道 沒 有 其 他 的 辦 法 可 以 想 嗎? 像 剛 才 提 到 德 國 的 許 多 相 關 辦 法, 沒 有 一 個 問 題 是 要 繳 給 政 府 錢, 是 去 設 計 如 何 讓 勞 工 解 決 問 題 台 灣 的 法 律 不 僅 是 經 常 沒 有 解 決 問 題, 只 要 繳 錢 了 事, 最 壞 的 例 子 就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法 律 規 定 企 業 每 一 百 名 員 工 就 要 雇 用 一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否 則 要 罰 錢 台 北 市 政 府 身 心 障 礙 基 金 為 什 麼 會 超 過 六 十 億 新 台 幣, 表 示 台 北 市 所 屬 的 企 業 不 雇 用 身 障 者, 只 願 意 交 罰 款 國 稅 局 解 釋, 企 業 可 以 擬 定 罰 款 的 支 出 當 作 明 年 的 預 算, 這 非 常 不 合 理, 現 在 預 先 編 錢 好 明 年 準 備 殺 人? 又 像 今 天 很 多 雇 主 對 外 勞 一 樣, 先 假 設 外 勞 會 逃 跑, 逃 跑 政 府 會 罰 雇 主 一 二 十 萬 元, 所 以 每 個 月 先 扣 外 勞 兩 千 元 當 作 以 後 罰 款 之 用, 萬 一 以 後 外 勞 沒 有 逃 跑, 這 筆 錢 他 就 忘 記 了, 變 成 雇 主 的, 台 灣 很 多 仲 介 都 這 樣 教 雇 主 強 制 協 商 義 務 真 的 有 必 要 嗎? 很 多 國 家 沒 有 這 項 規 定, 因 為 沒 有 意 義, 強 制 協 商 的 意 思 是 : 一 定 要 協 商, 但 可 以 沒 有 結 果 我 們 的 法 令 常 常 都 做 一 半, 像 勞 資 會 議 一 樣, 會 議 即 使 有 結 果, 雇 主 也 可 以 不 執 行, 勞 委 會 的 解 釋 只 要 雇 主 拒 絕 執 行 勞 資 會 議 決 議, 請 勞 方 在 下 次 會 議 再 向 資 方 代 表 懇 切 說 明 因 為 勞 資 會 議 決 議 不 是 契 約, 根 本 沒 有 執 行 力 強 制 協 商 是 目 前 政 府 極 力 宣 傳 的, 表 面 上 看 起 來 不 錯, 但 不 要 忘 記 只 做 了 一 半 結 論 以 上 談 了 這 幾 年 台 灣 幾 個 比 較 重 要 的 勞 動 法 的 修 正, 可 以 看 出 一 些 勞 動 政 策 的 問 題, 若 要 問 政 府 的 勞 動 政 策 是 否 有 往 越 彈 性 化 的 方 向 走, 我 想 是 有 的, 但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政 府 的 腳 步 有 些 猶 豫, 不 敢 很 大 幅 度 譬 如 定 期 契 約 的 開 放, 目 前 看 來 似 乎 不 太 會 開 放, 因 為 現 實 上 已 經 很 彈 性 了 上 個 禮 拜 一 個 經 濟 系 的 學 者 做 了 一 個 研 究, 他 拿 了 歐 陸 經 濟 組 織 一 個 量 表 各 國 勞 動 法 彈 性 程 度 比 較 量 表, 裡 面 有 很 多 問 題, 每 個 問 題 有 0 到 六 的 量 表, 比 方 說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是 : 請 問 企 業 大 量 解 僱 是 否 要 先 經 過 協 商 圈 選 出 來 後 台 灣 是 屬 於 非 常 不 彈 性 的 國 家, 經 建 會 看 到 這 個 報 告 後 非 常 高 興, 認 為 既 然 如 此 我 們 應 該 來 全 面 彈 性 化 但 各 位 要 注 意, 台 灣 的 法 律 跟 現 實 面 是 有 落 差 的, 只 要 任 意 將 法 律 往 下 降, 台 灣 的 現 實 面 就 會 繼 續 往 下 降, 那 就 會 變 得 非 常 可 怕 而 工 會 該 怎 麼 因 應? 我 只 能 告 訴 各 位 一 句 話 : 想 法 要 積 極, 作 法 要 務 實 想 法 積 極, 要 守 住 那 一 條 線, 我 稱 之 為 決 堤 效 果, 不 能 容 許 太 彈 性 化 的 東 西, 以 防 堤 防 崩 潰 作 法 要 務 實, 那 些 沒 有 受 到 勞 動 基 準 法 保 障 的 勞 工, 我 們 要 如 何 幫 忙 他 們, 這 就 要 靠 工 會 21

23 勞 動 評 論 今 天 勞 動 三 法 至 少 給 了 我 們 一 個 機 會, 以 後 組 織 工 會 不 用 再 限 制 於 企 業, 可 以 大 大 方 方 衝 出 去 只 是 前 一 陣 子 我 去 參 加 台 灣 省 總 工 會 的 會 議, 當 場 的 工 會 理 事 長 一 半 以 上 反 對 開 放, 他 們 堅 持 工 會 要 單 一, 他 們 的 想 法 認 為 只 要 分 出 去 就 會 造 成 工 會 的 分 裂 我 們 當 然 要 先 守 住 我 們 的 會 員 工 會, 但 不 要 忘 記 外 面 還 有 這 些 人 台 灣 目 前 有 六 十 八 萬 家 事 業 單 位, 然 而 產 業 工 會 只 有 一 千 家, 我 們 的 法 律 應 該 顧 慮 到 這 些 人 我 們 工 會 該 先 自 己 守 住, 像 是 面 對 彈 性 化 的 發 展 時, 自 己 若 守 不 住 更 遑 論 下 面 那 些 人, 這 就 是 我 所 說 的 工 會 策 略 我 對 工 會 朋 友 們 有 個 期 望 : 更 勇 敢 的 跟 資 方 協 商, 協 商 有 利 於 勞 方 也 有 利 於 企 業 經 營 的 方 案 曾 經 有 個 大 企 業 的 工 會 跟 我 說, 他 們 老 闆 要 跟 工 會 協 商 輪 班 的 方 案, 站 在 工 會 的 立 場 一 定 要 反 對, 但 是 他 們 公 司 真 的 需 要 輪 班, 所 以 他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辦 有 一 本 書 有 利 於 勞 工 的 兩 百 種 彈 性 工 時 方 案, 假 如 企 業 真 的 需 要 彈 性 輪 班 Call Center, 請 問 工 人 有 沒 有 能 力 提 出 對 自 己 有 利 企 業 又 不 用 擔 心 的 方 案? 很 多 人 反 對 是 不 要 造 成 決 提 效 果, 這 我 贊 成, 但 有 時 我 們 要 務 實, 兼 顧 企 業 的 需 求 與 捍 衛 工 會 自 己 的 立 場 22

24 勞 動 評 論 從 工 會 觀 點 探 討 力 霸 事 件 文 / 戴 國 榮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副 秘 書 長 ) 壹 前 言 宣 告 重 整 前 爆 大 量, 家 族 企 業 盤 根 錯 節, 終 爆 地 雷 : 力 霸 集 團 旗 下 老 字 號 力 霸 與 嘉 食 化,1 月 4 日 無 預 警 聲 請 重 整, 而 力 霸 集 團 下 的 友 聯 在 兩 家 企 業 聲 請 重 整 的 消 息 未 公 告 前, 即 頻 爆 大 量, 是 否 涉 及 內 線, 力 霸 與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該 給 個 交 代 ( 王 宗 彤, 2007) 1 月 5 日, 國 內 所 有 電 子 平 面 媒 體 都 是 以 頭 條 新 聞 大 篇 幅 報 導 這 則 震 驚 社 會 的 重 大 新 聞 力 霸 集 團 擁 有 兩 家 成 立 近 半 世 紀 的 企 業, 竟 然 成 為 地 雷 股 而 走 上 重 整 之 路, 相 信 令 許 多 投 資 大 眾 難 以 置 信 亦 無 法 接 受 ; 且 由 於 力 霸 集 團 負 責 人 政 商 關 係 綿 密, 致 地 雷 引 爆 後 的 威 力 迄 今 仍 在 擴 散 與 延 燒 中, 禍 及 層 面 之 廣 泛 與 受 害 者 不 計 其 數 深 究 其 原 因, 不 難 發 現 主 事 者 以 經 營 企 業 為 手 段, 不 走 正 派 經 營 路 線, 運 用 公 器 佈 建 個 人 政 商 網 絡 ; 捨 棄 誠 信 原 則, 徇 私 謀 求 個 人 最 大 利 益 ; 未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責 任, 不 斷 利 用 財 務 槓 桿 操 作 將 企 業 信 用 無 限 度 擴 張 這 是 利 慾 薰 心 引 發 企 業 內 部 人 謀 不 臧 導 致 經 營 不 善, 這 是 企 業 內 部 與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失 靈 造 成 漏 洞 百 出, 這 亦 是 法 令 規 章 之 不 週 延 致 經 營 階 層 遊 走 法 律 邊 緣, 食 髓 知 味 人 是 企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當 刻 苦 耐 勞 堅 守 崗 位 的 員 工, 充 分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以 高 效 率 創 造 企 業 盈 餘 之 際, 卻 被 心 術 不 正 積 極 營 私 的 經 營 高 層, 以 五 鬼 搬 運 的 手 法, 將 企 業 獲 利 輕 鬆 入 袋, 享 盡 榮 華 富 貴, 一 旦 東 窗 事 發, 尚 可 在 申 請 企 業 重 整 後, 兩 手 一 攤 遠 走 高 飛, 丟 下 由 全 民 埋 單 的 企 業 巨 額 財 務 黑 洞, 徒 留 錯 愕 無 辜 與 無 所 適 從 的 員 工 一 群 血 本 無 歸 的 憤 怒 投 資 者 及 動 盪 不 安 的 社 會 力 霸 事 件 對 社 會 造 成 的 衝 擊 與 傷 害, 短 時 間 內 恐 怕 尚 無 法 平 息, 而 在 社 會 各 界 對 其 錯 綜 複 雜 的 企 業 結 構 與 經 營, 群 起 口 誅 筆 伐 的 時 刻, 其 中 不 乏 就 法 制 營 運 財 務 股 權 移 轉 公 司 治 理 併 購 經 營 風 險 監 督 機 制 及 後 續 效 應 等 構 面, 提 出 專 業 的 見 解, 惟 本 文 盼 從 工 會 的 立 場, 亦 即 保 障 勞 工 基 本 勞 動 權 益 及 追 求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的 角 度, 提 出 思 維 與 淺 見, 希 望 社 會 正 視 企 業 倫 理 的 重 要 性, 並 從 教 育 著 手 與 紮 根, 讓 利 己 又 利 他 的 觀 念 重 回 社 會 的 主 流 價 值 ; 亦 盼 政 府 慎 重 考 慮 全 面 推 動 產 業 民 主 機 制, 讓 民 間 企 業 亦 能 有 勞 工 董 事 參 與 企 業 經 營 決 策, 創 造 勞 資 共 生 的 經 營 環 境, 建 構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促 進 企 業 經 營 發 展 23

25 勞 動 評 論 貳 問 題 診 斷 有 道 是 冰 凍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力 霸 集 團 的 虧 損 與 弊 病 絕 非 偶 然, 綜 觀 事 件 爆 發 迄 今, 各 種 問 題 一 一 浮 上 檯 面, 例 如 集 團 各 公 司 相 互 轉 投 資 交 叉 持 股 盤 根 錯 節 不 當 背 書 保 證 涉 及 內 線 交 易 利 用 關 係 企 業 股 票 相 互 質 押 貸 款 經 營 決 策 錯 誤 掏 空 資 產 家 族 掌 握 董 監 事 席 次 不 當 挪 用 資 金 購 買 問 題 公 司 債 刻 意 隱 匿 重 大 訊 息 及 財 報 不 實 等, 玆 將 之 彙 整 歸 納 後, 摘 要 提 出 探 討 如 下 : 一 所 有 利 害 關 係 人 成 為 資 訊 不 對 稱 下 的 犧 牲 品 ( 一 ) 公 司 刻 意 隱 匿 重 大 訊 息 力 霸 與 嘉 食 化 公 司 為 股 票 上 市 公 司, 在 95 年 12 月 2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聲 請 重 整 後, 依 規 定 應 該 在 翌 (29) 日 開 盤 前 公 告, 但 兩 家 公 司 在 29 日 收 到 法 院 同 意 聲 請 重 整 亦 未 公 告, 遲 至 96 年 1 月 4 日 才 至 交 易 所 作 重 大 訊 息 說 明, 對 此 交 易 所 將 依 延 遲 申 報 罰 五 萬 元 ( 王 宗 彤,2007) 公 司 重 大 資 訊 之 揭 露, 其 立 法 意 旨 應 在 於 藉 由 經 營 資 訊 之 公 開 透 明, 達 到 防 弊 及 保 障 廣 大 投 資 人 權 益 之 目 的 公 司 刻 意 隱 匿 重 大 訊 息 當 屬 嚴 重 違 失, 卻 因 延 遲 申 報 罰 責 過 低, 使 公 司 經 營 階 層 有 恃 無 恐 因 此, 應 將 延 遲 申 報 之 公 司 處 以 重 罰 或 課 以 刑 責, 以 防 止 公 司 有 心 人 士 利 用 隱 匿 實 情 遂 行 不 法, 或 利 用 內 線 交 易 獲 取 暴 利, 確 保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相 關 權 益 ( 二 ) 財 報 不 實 力 霸 與 嘉 食 化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隱 匿 資 訊, 配 合 作 假 帳 欺 騙 投 資 人, 對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有 不 利 影 響, 一 旦 公 司 沒 有 正 確 反 映 財 務 狀 況, 營 運 出 問 題, 公 司 被 掏 空, 將 形 成 社 會 問 題 ( 蔡 慧 貞, 2007) 公 司 高 層 利 用 會 計 師 配 合 作 假 帳, 或 以 掌 握 重 大 經 營 決 策 權 及 巧 妙 運 用 資 訊 不 對 稱 之 優 勢 操 弄 盈 餘, 以 達 徇 私 獲 取 暴 利, 鞏 固 領 導 地 位 之 情 事, 國 內 外 皆 有 所 聞 就 公 司 治 理 角 度 而 言, 追 究 稽 核 疏 失 之 責 任 歸 屬, 只 不 過 是 亡 羊 補 牢, 後 知 後 覺 因 此, 當 務 之 急, 應 儘 速 建 立 健 全 之 企 業 內 外 部 財 務 監 督 機 制, 透 過 制 度 的 設 計, 讓 企 業 資 金 的 管 理 運 用, 做 到 財 務 透 明 化 資 訊 公 開 化 及 投 資 專 業 化, 以 防 止 類 似 情 事 再 度 發 生 二 經 營 弊 病 叢 生, 老 字 號 公 司 一 蹶 不 振 ( 一 ) 家 族 掌 控 董 監 事 力 霸 與 嘉 食 化 兩 家 公 司 分 別 成 立 於 1959 年 及 1967 年, 經 歷 近 半 個 世 紀 的 經 營, 卻 走 上 重 整 之 路 觀 察 其 經 營, 財 務 一 直 不 是 非 常 健 全, 且 王 又 曾 家 族 對 關 係 企 業 普 遍 高 質 設 比 重, 泛 力 24

26 勞 動 評 論 霸 集 團 旗 下 公 司 多, 經 營 觸 角 廣, 集 團 各 公 司 相 互 轉 投 資, 交 叉 持 股 盤 根 錯 節 ; 列 出 力 霸 和 嘉 食 化 的 董 監 名 單, 幾 乎 都 是 王 家 自 己 人 其 經 營 方 式 可 說 是 公 司 治 理 最 佳 的 反 面 教 材 ( 王 宗 彤, 2007)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挑 戰, 產 業 經 營 環 境 變 化 遠 較 過 去 快 速, 市 場 競 爭 亦 更 加 激 烈, 許 多 家 族 經 營 型 態 之 傳 統 產 業, 無 不 力 求 組 織 轉 型, 不 但 採 取 多 角 化 經 營 模 式, 強 化 企 業 競 爭 力 ; 亦 會 以 高 薪 聘 請 專 業 經 理 人, 借 重 其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及 領 導 才 能, 引 進 創 新 管 理 模 式, 讓 企 業 徹 底 脫 胎 換 骨 因 此, 縱 使 力 霸 集 團 所 屬 企 業 擁 有 許 多 學 有 專 精 之 企 業 經 營 專 才, 但 在 家 族 掌 控 多 數 董 監 事, 所 有 的 經 營 決 策 權 壟 斷 在 極 少 數 的 家 族 成 員 及 親 信 手 上, 致 讓 人 產 生 外 行 領 導 內 行 的 疑 慮 ; 且 在 便 宜 行 事, 缺 乏 客 觀 專 業 監 督 的 情 形 下, 更 讓 外 界 合 理 懷 疑 家 族 利 益 高 於 專 業 考 量 在 結 果 論 英 雄 思 維 下, 力 霸 集 團 終 難 跳 脫 瓜 田 李 下 之 嫌, 成 為 企 業 界 負 面 教 材 ( 二 ) 高 財 務 槓 桿 操 作 力 霸 和 嘉 食 化 兩 家 公 司 七 年 來, 分 別 向 銀 行 聯 貸 143 億 元 及 140 餘 億 元, 每 月 利 息 負 擔 五 千 萬 元 四 千 萬 元 ( 王 宗 彤,2007) 企 業 經 營 的 良 莠, 在 於 經 營 領 導 者 洞 悉 市 場 機 先, 具 有 遠 見 與 決 心, 能 夠 清 楚 看 到 未 來 二 十 年 三 十 年 的 產 業 發 展 與 利 基, 提 出 組 織 的 企 圖 策 略 與 方 向, 授 權 專 業 經 營 團 隊 進 行 投 資 規 劃 風 險 評 估 及 執 行, 以 許 員 工 一 個 美 好 的 願 景 因 此, 為 掌 握 商 機, 企 業 經 常 運 用 財 務 槓 桿 操 作 ( 借 貸 質 押 ) 實 現 投 資 計 畫, 以 彌 補 自 有 資 金 之 不 足, 並 藉 此 為 企 業 創 造 高 獲 利 盈 餘 但 水 能 載 舟, 亦 能 覆 舟, 力 霸 集 團 在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的 情 況 下, 仍 選 擇 了 高 財 務 槓 桿 操 作, 而 在 信 用 擴 張 借 貸 巨 額 資 金 後, 反 而 使 投 資 風 險 相 對 提 高 由 於 經 營 風 險 控 管 失 當, 加 上 本 業 獲 利 不 見 改 善, 因 資 金 借 貸 所 造 成 的 沉 重 利 息 負 擔, 致 使 企 業 財 務 黑 洞 持 續 擴 大, 不 但 使 集 團 資 產 縮 水, 亦 引 發 財 務 危 機, 成 為 壓 倒 集 團 的 最 後 一 根 稻 草 綜 上, 公 司 刻 意 隱 匿 重 大 訊 息 財 報 不 實 家 族 掌 控 董 監 事 高 財 務 槓 桿 操 作 的 弊 端, 如 何 透 過 制 度 的 設 計, 落 實 專 業 團 隊 專 業 管 理 ; 如 何 透 過 制 度 的 設 計, 發 揮 組 織 效 率, 盡 到 善 良 管 理 人 的 責 任 ; 如 何 透 過 制 度 的 設 計, 達 到 有 效 監 督 的 目 的, 在 在 值 得 深 思 惟 本 文 更 認 為, 企 業 領 導 者 的 態 度, 才 是 企 業 經 營 成 敗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為, 態 度 代 表 執 行 力, 而 執 行 力 靠 的 就 是 紀 律 如 果 領 導 者 能 做 對 的 事, 秉 持 誠 信 原 則, 誠 意 正 心 正 派 經 營 25

27 勞 動 評 論 的 信 念, 不 投 機 取 巧 不 好 大 喜 功, 不 紙 上 談 兵, 專 注 本 業 經 營, 或 許 一 切 就 此 改 觀 前 奇 異 總 裁 傑 克 威 爾 許 (Jack welch) 曾 說 : 找 人 是 我 最 大 的 工 作, 人 才 優 先, 策 略 次 之 唯 有 用 專 業 的 好 人 才, 把 他 們 擺 在 對 的 位 置 上, 自 然 有 可 觀 成 績 因 此, 如 果 領 導 者 採 取 股 權 與 經 營 權 分 離 的 作 為, 找 對 的 人 上 車, 凡 事 專 業 掛 帥 用 人 唯 才, 遴 聘 專 業 董 監 事 提 出 優 質 之 經 營 策 略 及 確 保 決 策 品 質, 不 但 能 有 效 因 應 市 場 環 境 變 遷, 活 化 集 團 企 業 經 營, 強 化 市 場 競 爭 力, 亦 能 擺 脫 外 界 家 族 企 業 之 刻 版 印 象, 有 助 於 企 業 品 牌 形 象 之 建 立 及 未 來 經 營 發 展 參 結 論 及 建 議 一 個 曾 經 白 手 起 家 的 企 業 家, 一 個 叱 吒 商 場 數 十 載 的 企 業 界 龍 頭, 竟 在 晚 年 親 手 毀 棄 辛 苦 打 造 之 企 業 王 國, 砸 了 一 世 英 名, 正 驗 證 了 商 場 如 戰 場, 世 事 無 常 而 力 霸 集 團 虧 損 嚴 重 所 引 爆 的 地 雷, 不 僅 讓 集 團 員 工 多 年 來 辛 苦 建 立 的 企 業 品 牌 形 象, 一 夕 間 化 為 烏 有 ; 更 因 經 營 階 層 的 決 策 錯 誤, 讓 員 工 陷 入 不 確 定 的 未 來 而 身 心 煎 熬 尤 其, 對 於 付 出 大 半 輩 子 青 春 歲 月 的 資 深 員 工 而 言, 面 對 屆 齡 無 退 休 金 可 領 的 窘 迫 與 無 助, 情 何 以 堪?! 對 於 面 臨 中 高 齡 失 業 的 員 工 而 言, 一 個 沒 有 明 天 的 日 子, 如 何 度 過?! 其 次, 相 關 集 團 企 業 的 股 價 應 聲 倒 地 不 起, 讓 廣 大 的 善 良 投 資 人 平 白 無 故 損 失 慘 重, 欲 哭 無 淚, 又 當 如 何?! 再 者, 一 個 民 間 老 字 號 企 業 經 營 失 敗 的 案 例, 其 所 引 發 的 聯 鎖 效 應, 尚 包 括 了 人 民 對 企 業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是 否 週 延 國 內 投 資 經 營 環 境 的 疑 慮 集 團 員 工 的 相 關 勞 動 權 益 如 何 保 障 等 等 歸 咎 所 有 問 題 的 癥 結, 源 自 於 領 導 者 的 態 度 因 此, 所 有 企 業 領 導 者 必 須 從 別 人 的 失 敗 中 記 取 教 訓, 本 於 誠 信 經 營, 不 斷 的 求 新 求 變, 才 能 在 市 場 競 爭 中 維 持 領 先 地 位 ;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政 府 領 導 者 的 態 度, 即 時 修 補 法 令 之 不 足, 致 力 建 構 一 個 讓 企 業 無 機 可 趁, 讓 勞 工 可 以 安 心 工 作 的 僱 用 安 定 環 境 玆 就 工 會 立 場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如 下 : 一 落 實 產 業 民 主, 形 成 勞 資 生 命 共 同 體 : 讓 民 間 企 業 亦 有 勞 工 董 事 德 國 福 斯 汽 車 自 1938 年 成 立, 在 歷 經 74 年 的 市 場 萃 煉, 迄 今 依 然 屹 立 不 搖, 所 憑 恃 的 是 企 業 以 基 本 人 權 作 為 共 同 準 則 ; 追 求 明 確 的 經 濟 成 長 與 社 會 安 全 保 障 的 勞 資 共 同 目 標 ; 建 立 以 合 作 協 商 制 度 取 代 抗 爭 罷 工 的 福 斯 汽 車 家 庭 的 企 業 文 化 ; 加 上 資 訊 的 透 明 化 清 楚 的 遊 戲 規 則 等, 才 得 以 成 為 全 球 十 大 跨 國 企 業 這 其 中 成 功 的 主 要 關 鍵, 在 於 勞 資 雙 方 共 同 建 立 了 信 任 與 平 等 的 協 商 機 制, 讓 福 斯 汽 車 公 司 可 以 透 過 勞 資 的 共 同 決 定, 以 積 極 的 形 成 決 策 的 模 式, 達 到 確 保 員 工 工 作 權 及 追 求 企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 戴 國 榮,2004) 因 此, 26

28 勞 動 評 論 政 府 應 慎 重 考 慮 推 動 2000 年 立 法 通 過 之 國 營 事 業 產 業 民 主 機 制, 意 即 由 工 會 推 派 出 席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勞 工 代 表 制 度, 讓 民 間 企 業 亦 能 有 勞 工 董 事 參 與 董 事 會 之 經 營 決 策, 經 由 勞 資 雙 方 共 同 參 與, 形 成 企 業 生 命 共 同 體, 不 僅 能 達 到 消 極 防 弊 之 作 用, 倘 運 作 得 宜 尚 可 有 效 化 解 勞 資 爭 議, 建 構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促 進 企 業 經 營 發 展, 是 謂 雙 贏 二 推 動 企 業 倫 理, 重 新 建 構 公 司 治 理 主 流 價 值 : 企 業 須 先 成 立 工 會 組 織, 才 得 申 請 股 票 上 市 上 櫃 從 公 司 治 理 的 角 度 指 出, 公 司 治 理 形 同 企 業 倫 理, 倫 理 是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必 要 條 件, 公 司 治 理 必 須 以 倫 理 領 導 (ethical leadership) 做 基 礎, 增 強 企 業 競 爭 力 重 視 道 德 考 量 使 企 業 績 效 提 昇 ; 必 須 採 用 機 制 (mechanism) 為 手 段, 以 一 套 固 定 的 做 法 與 形 式 來 完 成 組 織 的 目 標 ; 並 由 利 害 關 係 者 (stakeholders) 角 度 加 入 衡 量, 易 於 清 晰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的 範 圍 如 人 地 與 事 物 等 互 動 的 倫 理 關 係 尤 其, 公 司 治 理 應 關 注 誠 信 (trust) 公 正 (justice) 責 任 (duty) 與 倫 理 (ethics) ( 吳 成 豐,2005) 因 此, 政 府 應 規 定 企 業 須 先 成 立 工 會 組 織, 才 得 申 請 股 票 上 市 上 櫃, 以 健 全 勞 資 協 商 機 制, 讓 企 業 在 利 己 與 利 他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意 即 企 業 既 要 營 利 來 利 己, 滿 足 投 資 者 與 員 工 的 需 求, 且 重 視 道 德 責 任 中 的 勞 工 條 件 保 護 (labor conditions) 職 場 安 全 及 員 工 權 益 等, 同 時 又 要 多 做 回 饋 社 會 等 高 倫 理 程 度 利 他 的 事, 不 但 對 於 勞 動 關 係 的 經 營 具 有 正 面 助 益, 亦 有 利 於 企 業 的 未 來 經 營 發 展 勞 工 期 待 的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是 一 個 強 調 勞 工 參 與 專 業 管 理 的 制 度 ; 是 一 個 既 能 防 弊, 又 能 興 利 的 制 度 ; 是 一 個 能 讓 勞 工 工 作 時 安 心 退 休 時 開 心 的 可 長 可 久 制 度 換 言 之, 政 府 能 否 營 造 一 個 和 諧 共 生 的 經 營 環 境, 讓 勞 資 雙 方 可 以 透 過 不 斷 的 溝 通, 捐 棄 成 見, 建 立 互 信 與 尊 重, 將 會 是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肆 參 考 文 獻 王 宗 彤,2007, 宣 告 重 整 前 爆 大 量, 家 族 企 業 盤 根 錯 節, 終 爆 地 雷, 中 時 電 子 報,1 月 5 日 王 宗 彤,2007, 今 停 止 股 票 買 賣, 力 霸 嘉 食 化 虧 損 逾 253 億, 中 時 電 子 報,1 月 5 日 吳 成 豐 (2005), 企 業 倫 理 的 實 踐, 二 版, 頁 348~363, 台 北 縣 : 前 程 文 化 張 晉 芬,2001, 台 灣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 經 濟 迷 思 的 批 判,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蔡 慧 貞,2007, 力 霸 案 調 查 報 告, 中 華 銀 大 呆 戶, 政 院 : 不 論 黨 派 全 公 布, 中 時 電 子 報,1 月 23 日 戴 國 榮,2004, 產 業 民 主 國 際 研 討 會 : 台 灣 與 德 國 的 經 驗 交 流 有 感, 石 油 勞 工, 第 360 期, 頁 38~39,7~8 月 27

29 專 題 報 導 全 球 化 下 的 勞 動 關 係 研 討 會 活 動 緣 起 : 全 球 化 的 衝 擊 下, 國 際 資 本 大 量 流 動, 各 種 企 業 併 購 撤 資 外 移 都 愈 來 愈 普 遍 這 些 發 展 對 勞 工 有 何 影 響? 除 了 資 本 流 動, 勞 動 力 的 跨 國 遷 徙 在 台 灣 早 已 不 是 什 麼 新 鮮 事, 許 多 外 籍 勞 工 紛 紛 來 台 工 作 這 些 外 籍 勞 工 往 往 勞 動 條 件 惡 劣, 且 常 未 享 有 國 內 相 關 勞 工 法 令 保 障 我 們 應 該 如 何 看 待 這 些 在 異 地 打 拚 的 勞 動 者? 本 勞 和 移 工 是 相 互 競 爭 者 抑 或 是 彼 此 合 作 的 伙 伴 關 係 呢? 希 望 透 過 討 論 能 釐 清 工 會 所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如 何 提 升 並 確 保 台 灣 整 體 勞 工 之 勞 動 權 益 主 辦 單 位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活 動 時 間 : 民 國 96 年 1 月 11 日 活 動 地 點 : 台 中 市 勞 工 服 務 中 心 二 樓 簡 報 室 第 一 場 : 全 球 化 下 的 台 灣 經 濟 主 持 人 : 戴 國 榮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副 祕 書 長 ) 主 講 人 : 金 寶 瑜 ( 美 國 Marygrove 大 學 榮 譽 教 授 東 海 大 學 經 濟 系 世 新 大 學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所 客 座 教 授 ) 記 錄 整 理 / 黃 思 文 主 持 人 : 從 去 年 中 信 辜 家 到 最 近 發 生 的 力 霸 集 團 的 一 些 現 象, 大 家 都 能 夠 瞭 解 到 全 球 化 的 威 力 真 是 無 遠 弗 界 工 會 幹 部 應 該 扮 演 的 角 色, 第 一, 我 們 應 該 瞭 解 未 來 的 趨 勢, 包 括 新 經 濟 的 潮 流 全 球 化 的 發 展 與 演 進 第 二, 評 估 環 境 的 變 動 與 全 球 化 的 現 象 與 影 響 目 前 全 球 化 的 現 象 包 括 了 : 商 品 跟 資 金 的 移 動 企 業 為 了 讓 商 品 能 夠 在 全 世 界 自 由 的 移 動, 透 過 資 金 流 動 的 方 式 降 低 成 本, 甚 28

30 專 題 報 導 至 外 包 出 去 許 多 的 工 作 金 磚 四 國 的 崛 起, 許 多 企 業 將 其 商 品 透 過 金 磚 四 國 低 成 本 方 式 製 作, 提 高 產 品 競 爭 力 這 些 現 象 對 經 濟 面 社 會 面 企 業 面 工 會 面 有 什 麼 影 響? 全 球 化 下 的 勞 資 關 係, 企 業 工 會 的 影 響 將 會 越 來 越 薄 弱 越 來 越 狹 隘, 工 會 的 發 展 會 走 向 區 域 型 工 會 同 業 性 的 產 業 工 會 跨 國 性 的 產 業 工 會 乃 至 於 全 球 性 的 產 業 工 會, 在 目 前 亞 洲 各 國 : 韓 國 日 本 等 等 都 在 發 展 同 業 性 工 會 台 灣 工 會 法 修 正 也 在 朝 向 同 業 性 的 產 業 工 會 發 展, 未 來 工 會 法 通 過 後 台 灣 也 會 跟 世 界 接 軌 目 前 雇 主 的 力 量 不 斷 擴 大, 工 會 的 力 量 持 續 的 萎 縮,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興 起 中 國 市 場 的 崛 起 金 磚 四 國 的 崛 起, 台 灣 整 個 勞 動 市 場 越 來 越 惡 劣 全 球 化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經 濟 上 的 影 響 目 前 已 經 產 生 質 變, 失 業 率 越 來 越 高 貧 富 差 距 越 來 越 大, 小 部 份 的 人 高 所 得, 多 數 的 人 低 所 得, 造 成 社 會 不 斷 的 動 盪 這 次 的 研 討 會 希 望 提 醒 工 會 幹 部 思 考 這 些 問 題 接 下 來 歡 迎 金 教 授 來 為 大 家 主 講 金 教 授 : 戴 副 秘 書 長 所 講, 往 前 看 的 下 一 步 : 必 須 要 有 產 業 別 跨 地 區 跨 國 界 的 組 織, 我 非 常 的 同 意 許 多 知 名 的 經 濟 學 家 對 台 灣 目 前 的 狀 況 各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但 有 一 點 包 括 勞 工 朋 友 都 會 同 意 的 是 : 現 在 的 經 濟 非 常 的 壞 不 過 所 謂 的 壞 還 是 有 分 對 誰 壞 對 誰 好, 對 台 灣 一 些 少 數 人 是 很 好 的 賺 錢 機 會, 對 大 多 數 的 人 是 壞 的 第 一, 找 工 作 難, 工 資 長 期 不 能 提 高, 找 到 的 工 作 多 為 短 期 像 中 科 的 雇 員, 三 個 月 一 期, 跟 美 國 的 臨 時 工 非 常 的 像, 這 樣 廠 方 就 不 必 付 勞 工 保 險 及 其 他 福 利, 常 常 三 個 月 一 到 先 將 勞 工 解 雇, 第 二 天 又 雇 用 回 來 第 二, 失 業 的 工 人 想 做 小 生 意, 小 本 生 意 幾 乎 是 開 開 關 關, 非 常 難 作, 將 儲 蓄 用 掉 了 卻 又 無 法 支 撐 下 去 第 三, 台 灣 大 多 數 人 都 憂 慮 子 女 的 未 來, 我 們 這 一 代 碰 到 這 些 問 題, 沒 幾 年 也 許 就 退 休 了, 可 是 下 一 代 他 們 怎 麼 辦? 接 受 了 大 學 教 育 也 不 一 定 能 找 得 到 好 工 作 一 台 灣 經 濟 從 好 到 壞, 為 什 麼? 現 今 與 六 年 代 後 期 七 八 年 代 差 很 多, 過 去 一 般 的 工 資 幾 乎 是 隨 著 公 營 企 業 在 上 漲, 公 營 企 業 幾 乎 每 年 有 2%~3% 的 實 質 調 漲, 當 公 營 企 業 私 有 化 後 這 就 不 存 在 了, 工 作 的 穩 定 性 也 不 存 在 了 說 起 以 前 台 灣 所 謂 的 經 濟 奇 蹟, 許 多 人 都 不 知 道, 六 七 八 年 代 台 灣 創 造 外 匯 29

31 專 題 報 導 的 收 入, 許 多 是 由 加 工 出 口 區 低 廉 工 資 的 女 工 所 換 來 有 些 人 說 現 在 是 因 為 政 治 太 亂 的 關 係, 影 響 了 經 濟 ; 有 些 人 說 是 國 民 黨 比 較 有 辦 法, 民 進 黨 的 政 策 不 好, 這 些 理 由 我 不 能 同 意 現 在 的 經 濟 問 題, 是 因 為 以 前 的 政 策 決 定 加 工 出 口 的 路, 所 遺 留 下 的 問 題, 導 致 現 在 經 濟 的 樣 子 1960 年 代 有 十 九 點 的 改 革, 大 量 開 放 外 資 進 來, 台 灣 走 向 出 口 導 向 的 經 濟, 以 出 口 來 帶 動 經 濟 發 展, 但 是 問 題 延 遲 到 今 天 才 有 這 樣 的 結 果 發 展 二 目 前 台 灣 經 濟 停 滯 的 根 源 台 灣 六 十 年 代 的 經 濟 決 策 台 灣 早 期 加 入 全 球 化 的 經 驗 台 灣 是 資 本 主 義 出 口 導 向 的 經 濟, 其 特 徵 是 短 期 的 循 環, 景 氣 好 與 不 好 一 直 在 循 環 中 但 似 乎 這 一 次 的 景 氣 不 好 一 直 停 留 著 沒 有 往 上 升 的 趨 勢, 跟 上 個 世 紀 美 國 1929 年 發 生 的 經 濟 大 恐 慌 一 樣, 也 是 一 個 很 長 期 的 停 滯 那 時 候 比 台 灣 現 在 壞 很 多 很 多, 幾 乎 一 半 的 工 人 失 業, 在 底 特 律 本 來 是 大 汽 車 公 司 中 心, 雇 用 大 量 的 工 人, 在 福 特 汽 車 公 司 關 門 後 情 勢 大 壞, 每 七 小 時 有 一 個 人 餓 死, 短 期 的 循 環 再 加 上 長 期 的 停 滯 造 成 的 結 果 日 本 在 1990 年 之 後 發 生 了 十 幾 年 的 經 濟 停 滯, 現 在 才 剛 恢 復, 幾 乎 與 美 國 那 時 相 似, 只 是 政 府 花 很 多 的 錢 製 造 許 多 就 業 機 會, 免 除 大 規 模 的 經 濟 蕭 條 日 本 花 很 多 錢, 一 天 到 晚 在 鋪 道 路, 鋪 好 不 久 再 鋪 一 次, 這 樣 可 以 製 造 很 多 就 業 機 會 資 本 主 義 的 經 濟 象 徵 就 是 : 不 斷 的 循 環, 再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有 一 個 比 較 長 期 的 停 滯 台 灣 的 經 濟 目 前 在 一 個 長 期 停 滯 的 狀 態, 但 不 是 那 麼 低, 失 業 率 在 4%~5% 左 右, 這 是 官 方 的 數 字, 真 正 的 失 業 率 可 能 到 百 分 之 十 幾, 因 為 官 方 的 失 業 率 不 包 括 沒 有 工 作 想 要 工 作 沒 有 再 找 工 作 的 人, 譬 如 你 已 經 失 業 沒 有 去 找 工 作, 想 開 店, 開 店 期 間 環 境 不 好 經 營 失 敗 等, 這 些 都 不 在 官 方 的 失 業 率 統 計 裡 失 業 工 作 不 穩 定, 大 家 對 目 前 的 工 作 能 作 多 久 不 能 肯 定, 於 是 消 費 緊 縮, 商 家 的 生 意 也 更 難 做 了 台 灣 出 口 導 向 的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還 有 另 外 一 個 特 徵, 台 灣 經 濟 要 靠 出 口 的 好 壞, 而 出 口 的 好 壞 要 靠 其 他 國 家 的 經 濟 好 壞, 處 在 一 個 被 動 的 情 況 以 前 美 國 經 濟 好, 台 灣 經 濟 也 好, 現 在 美 國 進 口 的 來 源 從 其 他 國 家 如 中 國 大 陸, 所 以 現 在 美 國 經 濟 好 台 灣 經 濟 不 一 定 會 好 資 本 主 義 的 基 本 原 理 : 資 本 必 須 有 地 方 去 投 資, 才 能 活 起 來 投 資 能 雇 勞 工, 雇 勞 工 就 有 剩 餘 價 值, 剩 餘 價 值 在 商 品 賣 出 後 能 變 為 利 潤 資 本 一 沒 地 方 可 去 就 死 了 1920 年 代 美 國 的 投 資 非 常 的 多, 很 多 新 的 發 明, 像 汽 車 就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發 明, 帶 動 鋼 鐵 橡 膠 等 工 業, 經 濟 就 活 躍 雇 用 的 勞 工 多, 收 入 多 消 費 多, 景 氣 便 好 相 反 的, 若 是 投 資 有 問 題, 經 濟 景 氣 便 有 問 題 30

32 專 題 報 導 台 灣 這 十 幾 年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東 西, 過 去 了 不 會 再 回 來 首 先 是 出 口 萎 縮, 雖 然 還 有 高 科 技 出 口, 但 傳 統 產 業 已 經 幾 乎 沒 有, 高 雄 的 加 工 出 口 區 本 來 都 是 傳 統 產 業, 現 在 都 變 成 電 子 業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主 要 三 大 塊 : 出 口 房 屋 建 築 汽 車 業 過 去 十 幾 年 房 屋 大 量 建 設, 認 為 能 夠 增 值, 是 經 濟 裡 的 一 大 塊 台 灣 從 沒 什 麼 人 擁 有 汽 車 到 現 在 很 多 人 都 有 汽 車, 並 且 從 汽 車 業 發 展 出 其 他 產 業 包 括 觀 光, 這 些 景 點 也 是 因 為 汽 車 能 到 達 而 發 展 起 來, 汽 車 與 房 屋 建 築 是 這 十 幾 年 來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的 兩 大 產 業, 差 不 多 都 發 展 到 極 限 了 因 為 房 屋 差 不 多 不 能 再 蓋 了, 除 了 一 些 豪 宅, 大 部 份 人 有 了 屋 子 不 會 再 去 買 一 間, 薪 水 緊 縮 工 作 不 穩 定 的 情 況 下 又 更 不 可 能 去 買 房 屋 汽 車 也 是 差 不 多 到 了 極 限, 由 汽 車 發 展 出 的 觀 光 也 差 不 多 到 極 限, 很 多 觀 光 點 都 已 經 看 不 完 了 台 灣 的 經 濟 都 是 不 再 動 了, 什 麼 新 的 東 西 會 出 來 呢? 很 難 想 像 這 是 台 灣 目 前 經 濟 的 停 滯 狀 況, 並 可 能 還 會 持 續 的 一 段 時 間 三 七 十 年 代 初 資 本 主 義 危 機 深 化 的 原 因 台 灣 過 去 從 1960 經 濟 改 革 後, 找 工 作 跳 槽 提 高 工 資 非 常 的 容 易, 而 且 很 多 人 家 裡 有 一 棟 房 子, 上 面 住 家 下 面 一 樓 開 雜 貨 店 或 五 金 店, 也 有 人 到 外 地 工 作 就 可 以 養 家 活 口 這 樣 的 現 象 是 完 全 過 去 了, 以 前 可 以 並 不 是 因 為 國 民 黨 的 能 力 與 遠 見, 這 是 因 為 台 灣 南 韓 新 加 坡 香 港 這 些 地 方 全 部 開 放, 降 低 進 口 稅 歡 迎 外 資 的 各 種 優 惠, 外 資 賺 得 錢 可 以 隨 時 匯 回 去, 大 量 勤 勞 低 薪 的 勞 工 糧 食 價 格 低, 這 些 條 件 建 立 台 灣 成 為 一 個 大 型 的 加 工 出 口 區 當 時 日 本 有 一 種 經 濟 情 況, 有 點 像 現 在 大 陸 跟 美 國 的 關 係, 日 本 有 很 多 東 西 出 口 到 美 國, 美 國 開 始 抵 制 日 貨, 於 是 日 本 將 很 多 零 件 運 到 台 灣 來, 在 台 灣 加 工 後 出 口 到 美 國, 就 不 算 是 日 本 出 口 而 是 台 灣 出 口, 台 灣 做 為 日 本 跟 美 國 中 間 的 轉 點 角 色 解 決 這 個 糾 紛 假 如 六 年 代 墨 西 哥 也 給 美 國 一 樣 的 條 件, 那 麼 美 國 當 然 會 選 擇 墨 西 哥 不 會 選 台 灣 但 是 墨 西 哥 政 府 為 了 保 護 自 己 的 產 業, 外 資 進 來 需 要 51% 本 地 墨 西 哥 的 資 本, 外 資 投 資 49% 墨 西 哥 有 許 多 好 的 公 營 企 業 都 是 由 國 家 控 制, 加 上 高 額 的 進 口 稅, 這 些 使 美 國 的 資 本 難 以 進 入 墨 西 哥, 相 比 之 下 進 入 台 灣 就 容 易 多 了 即 使 是 東 南 亞 的 國 家 如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對 美 資 日 資 也 有 不 少 限 制, 而 台 灣 則 是 大 量 的 開 放, 這 麼 多 外 國 資 本 在 一 個 小 地 方 投 資, 當 然 有 很 多 工 作 機 會 當 然 工 資 會 上 漲, 因 為 勞 工 大 量 的 缺 乏 但 這 樣 的 情 況 並 沒 有 很 長 久, 原 因 是 : 八 年 代 開 始 的 全 球 化 全 球 化 的 意 思 是 資 本 可 以 自 由 的 流 動, 而 且 由 國 家 幫 助 資 本 自 由 流 動 我 在 美 國 上 課 時, 關 於 他 們 汽 車 工 廠 搬 遷 到 墨 西 哥, 學 生 問 了 一 個 問 題 : 為 什 麼 國 家 不 禁 止 他 們 出 去, 這 樣 底 特 律 的 情 況 就 會 好 轉 了? 31

33 專 題 報 導 我 給 他 們 看 了 一 些 資 料, 美 國 不 但 不 限 制 資 本 去 墨 西 哥, 反 而 開 了 很 多 的 研 討 會 來 協 助 公 司 到 墨 西 哥 投 資, 許 多 資 本 也 逐 漸 到 了 墨 西 哥 但 這 並 沒 有 使 墨 西 哥 很 快 就 開 放, 他 們 傾 向 保 護 本 國 的 資 本, 那 時 墨 西 哥 的 工 會 也 還 算 有 力 量, 訂 了 一 些 條 件, 不 願 意 墨 西 哥 就 這 樣 開 放 後 來 墨 西 哥 為 什 麼 開 放 呢? 因 為 大 國 的 經 濟 越 來 越 衰 退, 從 六 年 代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經 濟 成 長 5%, 到 七 年 代 投 資 機 會 就 緩 慢 下 來 剩 下 3.6%, 八 年 代 又 更 慢 下 來 只 有 2.8%, 一 直 到 九 年 代 的 2.0% 為 什 麼 幾 乎 又 要 進 入 長 期 停 滯 的 狀 態 呢? 因 為 資 本 必 須 有 地 方 去, 否 則 就 會 枯 竭 而 亡 所 以 到 了 八 十 年 代, 先 進 國 家 的 資 本 必 須 要 向 外 發 展 從 1929 年 到 1941 美 國 參 戰 後, 這 一 段 時 間 資 本 沒 有 投 資, 從 1941 年 到 1945 年 戰 爭 期 間 仍 然 沒 有 投 資, 這 十 六 年 之 後, 投 資 機 會 大 增, 到 處 都 在 翻 新, 大 量 美 元 跑 到 歐 洲 協 助 其 進 行 戰 後 的 重 建, 非 常 有 效 率 的 回 復 了 被 毀 掉 的 工 廠, 這 是 資 本 主 義 的 美 好 時 代 到 1970 年 代 投 資 又 趨 緩 了, 沒 有 技 術 上 的 改 變 就 沒 有 新 的 投 資, 舊 的 廠 房 就 不 會 改 建 所 以 到 了 七 年 代, 世 界 資 本 主 義 面 臨 了 缺 少 投 資 機 會 的 危 機, 因 此 必 須 要 向 外 擴 張, 那 就 是 一 套 全 球 化 的 計 畫 四 八 十 年 代 資 本 主 義 大 國 以 全 球 化 作 為 應 付 危 機 的 對 策 自 由 化 - 取 消 國 家 對 資 本 的 管 制 與 干 預 和 對 工 人 的 保 護 國 際 化 - 利 用 國 際 金 融 貿 易 組 織 來 鼓 勵 和 協 助 資 本 向 外 發 展 私 有 化 - 將 國 營 ( 國 有 ) 企 業 私 有 化 ( 財 團 化 ) 勞 動 市 場 彈 性 化 - 資 方 可 隨 意 的 解 雇 工 人, 可 以 用 臨 時 工 替 代 正 式 勞 工 ; 可 以 將 工 人 解 雇 後 改 採 外 包 等 全 球 化 的 內 容 包 括 幾 項,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私 有 化 勞 工 市 場 彈 性 化 全 球 化 的 內 容 就 是 幫 助 資 本 往 外 擴 張 幫 助 資 本 在 本 國 自 由 行 動, 許 多 關 於 管 制 資 本 的 條 例 都 予 以 取 消 也 取 消 許 多 保 護 勞 工 的 條 例, 用 各 種 方 法 協 助 資 本 向 外 流 墨 西 哥 原 本 不 肯 讓 外 資 進 來, 經 過 八 0 年 代 的 大 惡 夢, 墨 西 哥 還 不 出 外 債,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例 如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去 逼 債, 要 求 墨 西 哥 作 各 種 的 改 革, 墨 西 哥 政 府 要 取 消 對 貧 窮 人 的 各 種 補 助 公 共 汽 車 加 價 煤 油 加 價 取 消 對 勞 工 最 低 工 資 的 保 障 一 千 多 家 公 營 企 業 民 營 化, 讓 外 資 用 很 低 的 價 格 收 買, 改 變 其 經 濟 政 策 整 個 拉 美 國 家 幾 乎 都 發 生 同 樣 的 事 情, 在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的 壓 力 下 改 變 了 國 家 政 策 為 什 麼 要 把 公 營 企 業 私 有 化 呢? 以 前 為 什 麼 需 要 那 麼 多 公 營 企 業? 公 營 企 業 由 32

34 專 題 報 導 政 府 掌 握 資 源, 很 長 的 時 間 公 營 企 業 在 台 灣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在 控 制 上 游 企 業, 如 鋼 鐵 汽 油, 用 比 較 有 利 的 條 件 來 幫 助 下 游 企 業 的 發 展, 提 供 較 低 價 的 原 物 料 公 營 企 業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有 一 整 套 的 規 章 制 度, 對 勞 工 有 許 多 的 保 護, 例 如 : 工 資 退 休 健 康 保 險 福 利 等 等 在 其 他 國 家 也 是 如 此, 像 墨 西 哥 這 樣 發 展 落 後 的 國 家, 公 營 企 業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是 可 以 對 抗 外 資, 因 為 本 國 的 資 本 很 小 外 來 的 資 本 很 大, 私 有 資 本 無 法 對 抗 國 外 大 型 的 企 業 所 以 幾 乎 所 有 交 通 通 訊 大 型 重 工 業 都 是 國 營 的, 對 經 濟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1985 年 後 東 南 亞 的 經 濟 隨 著 日 資 的 進 入 大 規 模 全 球 化, 而 全 世 界 各 地 的 資 本 家 也 都 在 學 習 日 本 的 管 理 制 度 日 本 豐 田 汽 車 公 司 的 管 理 方 法 基 本 上 有 兩 點, 第 一 : 瘦 身, 盡 量 用 更 少 的 工 人 來 做 更 多 的 工 作, 將 效 率 提 高 他 們 認 為 應 該 將 生 產 線 維 持 在 幾 乎 要 斷 未 斷 的 情 況, 將 勞 工 的 效 率 提 到 最 高, 這 是 豐 田 整 個 管 理 勞 工 的 一 套 制 度, 被 管 理 學 家 奉 為 圭 臬 汽 車 生 產 線 若 因 為 出 差 錯 而 中 斷, 例 如 員 工 人 數 太 少 導 致 趕 不 上 速 度 而 中 斷 ; 或 是 員 工 人 數 過 多, 工 作 沒 有 那 麼 趕, 他 們 認 為 這 兩 種 都 不 好 人 太 少 而 中 斷 了 生 產 線, 對 工 作 產 量 有 妨 礙, 生 產 線 走 起 來 很 順 利, 員 工 都 不 用 那 麼 趕, 表 示 出 口 不 順 利 產 量 太 少 但 這 二 種 對 勞 工 絕 對 不 是 最 好 的, 因 為 工 作 速 度 加 快 的 關 係, 越 來 越 常 發 生 勞 工 猝 死 的 案 例 第 二 個 方 法 是 : 盡 量 減 少 存 貨, 所 有 的 汽 車 零 件 當 天 運 到 當 天 運 用, 豐 田 汽 車 公 司 所 在 城 市 的 馬 路 就 是 他 們 的 倉 庫, 早 上 一 大 排 車 往 豐 田 運 送 零 件 豐 田 式 的 管 理 從 一 個 國 家 傳 到 一 個 國 家, 學 習 日 本 對 付 工 人 的 辦 法 美 國 更 採 勞 動 市 場 彈 性 化, 以 便 盡 量 減 少 工 會 的 會 員, 像 在 福 特 公 司 工 作 的 人, 一 部 分 是 屬 於 工 會 的 工 人, 另 一 部 分 則 來 自 人 力 派 遣 公 司, 這 些 人 都 不 是 工 會 會 員 美 國 在 四 五 年 代 勞 工 確 實 有 一 段 比 較 好 的 歲 月, 雖 然 勞 工 一 樣 很 辛 苦, 但 是 在 經 濟 上 有 較 好 的 保 障, 並 且 越 來 越 好 像 汽 車 公 司 的 勞 工, 三 十 年 後 就 可 以 退 休, 退 休 之 後 有 比 較 高 的 退 休 金 健 康 保 險, 並 且 家 中 父 親 兒 子 叔 叔 伯 伯 都 幫 同 一 間 汽 車 公 司 做 事, 屬 於 比 較 穩 定 的 階 段 後 來 這 些 都 被 取 消, 取 消 的 方 法 就 是 打 擊 工 會 的 力 量,1982 年 雷 根 強 迫 飛 機 導 航 公 司 罷 工 員 工 解 職, 後 來 其 他 公 司 跟 著 模 仿 政 府 這 樣 的 做 法 英 國 柴 契 爾 首 相 1984 年 用 軍 隊 來 解 決 礦 工 的 罷 工, 以 這 些 方 法 對 付 本 國 勞 工 資 方 困 難 的 時 候 要 求 勞 工 降 低 工 資, 跟 勞 工 談 判 破 裂 時 便 出 走, 這 些 都 是 極 普 遍 的 現 象 五 面 對 台 灣 經 濟 停 滯 主 流 經 濟 學 家 的 對 策 與 爭 論 面 對 台 灣 目 前 的 經 濟 情 勢, 主 流 的 經 濟 學 家 有 兩 種 不 同 策 略, 藍 的 認 為 要 加 強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溝 通, 是 打 開 經 濟 困 局 的 出 路 ; 綠 的 反 對, 認 為 這 樣 會 讓 更 多 資 本 外 移 台 灣 產 業 空 洞 化 兩 種 做 法 短 期 內 也 許 有 些 差 33

35 專 題 報 導 別, 例 如 最 近 在 討 論 的 開 放 大 陸 人 民 來 台 觀 光, 長 期 來 說 應 該 沒 有 太 大 的 差 別, 因 為 在 有 管 制 之 下 還 是 那 麼 多 廠 商 過 去, 早 點 去 晚 點 去 對 勞 工 的 差 別 不 大, 也 許 有 些 工 人 也 一 起 過 去 大 陸, 但 他 們 的 待 遇 卻 沒 有 很 好, 只 是 夠 生 活 而 已, 除 非 過 去 的 是 比 較 高 階 層 的 幹 部 大 陸 經 濟 的 本 身 非 常 不 穩 定, 因 此 想 要 依 靠 中 國 大 陸 來 根 本 改 變 台 灣 的 經 濟, 我 並 不 覺 得 那 麼 有 希 望 台 灣 的 勞 工 得 想 出 自 己 的 辦 法 美 國 台 灣 及 各 地 的 勞 工 都 有 這 樣 的 迷 思 : 勞 工 要 保 護 資 本, 而 不 是 跟 資 本 作 抗 爭 美 國 1999 年 在 西 雅 圖 有 一 個 反 對 全 球 化 的 大 遊 行, 抗 爭 的 工 會 反 對 中 國 大 陸 參 加 WTO,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會 對 美 國 的 企 業 資 本 不 好, 因 此 就 等 於 對 美 國 的 勞 工 不 好 1995 年 某 個 酒 廠 正 面 臨 公 司 化, 酒 廠 工 會 的 幹 部 講 的 都 是 公 司 化 後 的 好 處 酒 廠 管 理 的 事, 怎 麼 樣 將 酒 廠 管 理 好 對 勞 工 就 好, 這 是 很 普 遍 的 想 法, 特 別 替 老 闆 著 想, 認 為 老 闆 活 得 下 去 勞 工 也 活 得 下 去 但 事 實 未 必 如 此, 可 能 老 闆 在 大 陸 活 得 很 好, 可 是 勞 工 在 台 灣 反 而 沒 有 工 作 了, 所 以 勞 工 要 開 始 把 自 己 跟 老 闆 分 開 昨 天 在 看 一 個 節 目, 講 的 是 一 個 勞 工 在 當 時 美 國 經 濟 好 的 時 候 進 入 某 公 司 工 作, 也 加 入 工 會, 當 時 公 司 給 的 保 證 是 一 輩 子 的 健 康 保 險, 以 後 不 會 為 生 病 發 愁 他 做 了 三 十 八 年 後 退 休 了, 後 來 發 現 健 康 保 險 他 繳 的 部 份 越 來 越 多, 從 美 金 一 百 八 十 漲 到 四 百 元 四 百 又 漲 到 八 百 一 直 到 他 付 不 起 了 因 為 當 時 簽 訂 的 契 約 內 容 是 一 輩 子 不 必 為 健 康 保 險 發 愁 以 前 他 是 工 會 的 代 表, 當 時 他 們 同 意 犧 牲 工 資, 但 退 休 後 要 有 很 好 的 健 康 保 險 失 去 健 康 保 險 後, 這 位 工 人 想 要 與 前 公 司 抗 爭, 反 而 被 公 司 告, 說 他 要 脅 公 司 付 健 康 保 險 是 違 反 了 法 令 六 我 們 的 對 策 參 考 國 際 間 工 人 階 級 對 全 球 化 擴 張 的 一 些 對 策 所 以 勞 工 的 對 策 要 跨 區 域 跨 國 界,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聯 合 去 年 五 月 我 去 菲 律 賓, 菲 律 賓 的 豐 田 汽 車 工 人 跟 澳 洲 汽 車 公 司 的 工 人 在 商 量 如 何 對 付 豐 田 汽 車 公 司 別 的 國 家 有 這 樣 的 經 驗, 我 們 也 只 有 朝 這 個 方 向 發 展 我 們 必 須 先 把 自 己 組 織 起 來, 再 與 別 的 國 家 的 勞 工 聯 合 台 灣 下 一 步 對 工 人 很 重 要 的 事 情 : 社 會 保 險 會 慢 慢 失 去, 特 別 是 健 康 保 險 假 如 工 人 沒 有 力 量, 就 不 能 阻 止 這 樣 的 發 展 美 國 在 資 本 沒 有 地 方 去 的 時 候, 就 投 資 在 醫 療 業 醫 院, 以 前 的 醫 院 是 非 營 利 的, 現 在 全 部 變 成 營 利 底 特 律 汽 車 公 司 關 了, 沒 有 辦 法 再 建 一 個 汽 車 公 司, 後 來 開 了 一 個 賭 場, 資 本 要 有 個 地 方 才 能 活 起 來 我 們 瞭 解 資 本 這 樣 的 性 質, 我 們 就 比 較 能 夠 計 畫 我 們 未 來 的 路 34

36 專 題 報 導 開 放 討 論 : 主 持 人 : 金 教 授 有 一 本 書 : 全 球 化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危 機, 主 要 的 論 述 裡 提 到 這 是 一 個 工 作 環 境 充 滿 變 數 的 設 計, 農 民 被 迫 轉 業 組 織 的 轉 型 技 術 的 變 革 工 廠 的 裁 員 減 薪 關 廠, 無 論 是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還 是 轉 業, 未 來 的 再 就 業 都 是 困 難 的, 所 以 現 今 的 勞 動 市 場 充 滿 失 業 與 再 就 業 的 問 題, 雇 用 環 境 越 來 越 不 安 定 目 前 三 低 一 高 的 社 會 : 低 所 得 低 薪 資 低 利 率 高 失 業, 現 在 的 年 輕 人 或 中 年 人 所 擔 心 的 是 薪 資 太 低 或 失 業, 沒 有 辦 法 養 家 餬 口 ; 老 年 人 擔 心 利 率 太 低, 使 得 存 款 的 利 息 銳 減, 影 響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品 質 世 界 上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勞 動 人 口 是 失 業 的, 或 者 是 不 能 充 分 就 業 的, 也 凸 顯 了 以 中 產 階 級 為 主 的 新 貧 階 級 逐 漸 形 成 書 裡 提 到 經 濟 危 機 的 層 出 不 窮, 其 中 舉 了 幾 個 例 子 : 日 本 企 業 取 消 終 生 雇 用 制, 這 議 題 相 當 熱 門 西 歐 國 家 的 福 利 制 度 不 斷 的 緊 縮, 企 業 不 斷 的 外 移, 歐 洲 最 大 的 經 濟 國 德 國, 在 近 十 幾 年 的 失 業 率 一 直 停 留 在 百 分 之 十 左 右 拉 丁 美 洲 的 外 債 危 機 大 家 所 熟 悉 的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等 等, 經 濟 危 機 嚴 重 影 響 勞 工 的 就 業 安 全 職 場 安 全 退 休 安 全, 造 成 國 際 上 勞 工 生 活 水 準 下 降 全 球 化 所 造 成 的 貧 富 差 距 不 斷 擴 大, 是 最 嚴 重 的 影 響 書 裡 提 到 全 世 界 有 45% 的 人 生 活 在 每 天 不 到 2 美 元 ( 近 台 幣 75 元 ) 的 貧 窮 生 活 裡,1993 年 全 世 界 收 入 最 高 的 前 1 % 人 口 總 所 得, 超 過 57% 收 入 最 低 人 口 的 總 所 得 ; 全 世 界 收 入 最 高 前 5% 人 口 的 總 所 得, 超 過 收 入 後 85% 人 口 的 總 所 得, 貧 富 差 距 不 斷 擴 大 衍 生 的 社 會 問 題 治 安 問 題, 以 及 勞 工 面 對 勞 動 市 場 逐 漸 惡 化 的 問 題 全 球 化 下 帶 來 的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私 有 化 勞 動 市 場 的 彈 性 化, 其 中 工 會 最 為 關 心 的 勞 動 市 場 彈 性 化, 有 關 非 典 型 雇 用 人 力 派 遣 部 分 工 時 外 包 等, 最 近 政 府 有 意 明 文 制 訂 對 照 台 灣 勞 工 現 在 面 對 的 勞 動 環 境 與 市 場 的 趨 勢, 在 就 業 上 工 作 越 來 越 難 找 工 作 機 會 越 來 越 少, 就 業 市 場 裡 外 籍 勞 工 越 來 越 多 非 典 型 雇 用 勞 工 排 擠 到 正 職 勞 工 的 權 益, 站 在 全 國 性 工 會 的 立 場, 我 們 如 何 去 保 障 非 典 型 僱 用 勞 動 派 遣 這 些 勞 工 的 基 本 勞 動 人 權, 非 常 重 要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的 立 35

37 專 題 報 導 場, 不 反 對 透 過 立 法 使 其 獲 得 保 障, 但 反 對 訂 定 勞 動 派 遣 法 來 增 加 勞 動 派 遣 的 人 力, 這 是 全 產 總 一 貫 的 立 場 政 大 勞 研 所 成 之 約 教 授 的 報 告 裡 也 曾 提 到, 近 期 的 勞 資 爭 議 越 來 越 多, 代 表 了 兩 個 意 義 : 一 勞 工 意 識 抬 頭 ; 二 企 業 未 依 法 企 業 未 依 法 行 事 的 情 形 是 相 當 嚴 重 的, 在 報 告 裡 的 數 據,2002 年 有 一 萬 兩 千 兩 百 二 十 五 件 權 利 事 項 的 爭 議, 佔 了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以 上 所 以 我 們 一 直 在 推 動 勞 動 法 庭, 讓 政 府 儘 速 設 立 勞 動 法 院, 才 能 夠 解 決 權 利 事 項 的 爭 議 在 中 國, 所 有 勞 資 爭 議 即 使 是 法 院 二 審, 也 不 會 超 過 十 五 天, 共 產 國 家 可 以 做 到 台 灣 在 勞 動 人 權 的 保 護 方 面 顯 然 是 差 很 多 另 外 全 球 化 對 勞 工 退 休 方 面 的 影 響, 雖 然 前 年 開 始 實 施 勞 退 新 制, 但 是 目 前 的 勞 動 環 境 什 麼 都 漲 只 有 薪 資 不 漲 在 座 各 位 我 們 都 適 用 勞 退 舊 制 一 次 給 付, 比 較 不 會 有 問 題, 但 年 輕 人 未 來 退 休 後 是 月 退 制, 如 果 他 本 來 薪 資 就 太 低, 將 不 足 以 支 持 他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目 前 工 會 不 僅 僅 是 希 望 勞 基 法 裡 的 基 本 工 資 能 守 住, 更 希 望 能 提 高 政 府 傾 向 取 消 基 本 工 資, 希 望 從 外 勞 開 始, 但 我 們 認 為 這 樣 會 影 響 到 本 國 勞 工 的 就 業 與 未 來 生 活, 工 會 更 追 求 提 昇 薪 資 應 該 到 足 夠 勞 工 生 活 的 水 準 以 上 是 藉 由 金 教 授 剛 才 的 報 告 給 我 的 一 些 想 法, 與 各 位 分 享 希 望 金 教 授 能 多 提 供 一 些 國 際 間 工 人 階 級 對 全 球 化 擴 張 的 一 些 對 策, 讓 我 們 參 考 金 教 授 : 我 參 加 過 一 些 國 際 性 的 會 議, 菲 律 賓 每 年 五 月 一 日 有 個 相 當 大 的 國 際 性 會 議, 參 加 者 多 是 工 會 組 織 或 勞 工 運 動 的 領 導 人, 在 會 中 經 常 把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形 容 為 帝 國 主 義 國 家, 對 他 們 全 盤 的 策 略 與 下 一 步 的 作 法 有 所 瞭 解, 並 交 換 如 何 對 付 規 模 龐 大 的 跨 國 公 司 的 經 驗 與 作 法, 發 現 每 個 國 家 所 經 歷 的 過 程 都 很 相 同 執 行 的 法 律 也 很 相 似, 取 消 各 種 對 勞 工 的 保 護, 一 步 步 向 勞 工 逼 近 其 中 有 些 國 家 勞 工 的 抗 爭 是 比 較 成 功 的, 他 們 互 相 分 享 與 分 析 如 何 得 到 這 些 抗 爭 的 成 果, 同 時 也 交 換 失 敗 的 經 驗, 彼 此 交 流 許 多 不 易 在 一 般 報 紙 上 獲 得 的 相 關 資 料 假 如 世 界 的 工 人 都 聯 合 起 來, 這 些 抗 爭 罷 工 活 動 將 能 使 整 個 行 業 暫 時 停 頓 例 如 許 多 貨 船 上 的 勞 工, 契 約 是 船 離 開 港 口 前 就 簽 訂 下 了, 船 主 卻 不 遵 守 契 約, 拖 欠 好 幾 個 月 的 工 資, 船 工 在 海 上 一 點 辦 法 都 沒 有, 無 法 對 付 船 主 在 澳 洲, 船 停 靠 碼 頭 時, 碼 頭 工 人 工 會 可 以 上 船 去 檢 查, 若 有 船 主 拖 欠 船 工 薪 資 虐 待 船 工 等 等 情 事, 碼 頭 工 人 會 拒 絕 卸 貨 他 們 的 勞 工 組 織 強, 因 而 可 以 幫 助 其 他 國 家 的 勞 工, 船 工 中 最 多 的 是 中 國 大 陸 越 南 及 菲 律 賓 人 美 國 的 工 會 很 弱 在 洛 杉 磯 一 間 日 本 旅 36

38 專 題 報 導 館, 其 工 人 幾 乎 是 墨 西 哥 移 民, 一 個 人 要 負 責 清 掃 房 間 換 床 單 的 房 間 數 高 吃 飯 時 間 只 有 半 小 時 且 不 算 在 工 資 裡 沒 有 休 息 時 間, 工 會 組 織 者 試 圖 幫 這 些 工 人 組 織 工 會, 將 其 帶 到 日 本 連 鎖 旅 館 的 總 部 交 換 條 件 從 西 班 牙 文 轉 英 文 轉 日 文, 再 從 日 文 轉 英 文 轉 西 班 牙 文, 發 現 日 本 旅 館 的 工 人 房 間 清 掃 的 間 數 比 他 們 少 了 三 分 之 一 吃 飯 時 間 一 個 小 時 並 且 算 在 工 資 裡 上 午 與 下 午 都 有 休 息 的 時 間 工 會 交 換 的 條 件 是 : 許 多 工 會 的 會 議 是 在 旅 館 舉 辦, 若 總 部 不 同 意 他 們 在 洛 杉 磯 成 立 工 會, 以 後 這 些 會 議 就 不 在 這 旅 館 舉 行 有 另 外 的 國 家 與 工 會 的 援 助, 談 判 的 條 件 便 差 很 多 了 美 國 工 會 力 量 的 薄 弱, 是 因 為 他 只 注 重 本 會 的 會 員, 而 不 顧 其 他 沒 有 加 入 會 員 的 勞 工 權 益, 若 想 要 代 表 工 人 發 言, 就 應 該 照 顧 到 其 他 工 人 的 生 活, 美 國 工 會 的 組 織 率 從 百 分 之 三 十 幾 降 到 百 分 之 十 幾, 人 數 這 麼 少 自 然 無 法 發 揮 有 用 的 影 響 力 台 灣 工 會 也 應 該 著 眼 於 整 體 勞 工 的 生 活, 因 為 我 們 是 一 體 的 工 會 必 須 往 長 遠 的 利 益 著 想, 若 只 看 眼 前 的 利 益 就 無 法 抗 爭, 害 怕 一 抗 爭 資 方 關 廠 走 人, 不 抗 爭 的 結 果 是 勞 工 的 權 益 一 直 退 守 到 無 可 退 的 境 地 所 以 我 想 我 們 工 會 應 該 從 聯 合 更 大 的 人 群 的 關 係, 爭 取 更 遠 的 利 益, 才 有 可 能 打 出 一 片 天 地 宜 蘭 縣 產 業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 最 近 熱 門 話 題 力 霸 集 團 淘 空 案, 工 會 該 怎 麼 因 應? 整 個 力 霸 集 團 牽 涉 到 上 萬 勞 工 的 薪 資 退 休, 想 請 問 金 教 授 的 看 法 及 勞 工 們 該 如 何 因 應 金 教 授 : 資 本 主 義 的 經 濟 危 機 常 表 現 在 金 融 的 危 機 上, 像 1997 前 泰 國 的 金 融 風 暴, 也 是 經 濟 危 機 牽 連 到 金 融 方 面, 美 國 經 濟 大 恐 慌 時 很 多 銀 行 倒 閉, 工 人 的 積 蓄 都 拿 不 出 來 不 只 是 受 害 的 勞 工, 整 個 台 灣 的 勞 工 階 級 都 應 該 要 對 這 件 事 很 注 意, 從 立 法 中 去 對 金 融 界 管 制 貪 污 舞 弊 這 些 事 情 很 難 有 效 防 止, 我 們 勞 工 也 沒 有 力 量 使 它 不 發 生, 但 必 須 有 力 量 促 使 立 法 減 少 勞 工 的 損 失 主 持 人 : 力 霸 集 團 金 融 風 暴 真 正 受 害 的 還 是 勞 工, 政 府 的 監 督 機 制 在 哪 裡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為 什 麼 十 二 月 底 人 跑 掉 了, 公 司 的 債 務 就 跟 滾 雪 球 一 樣 越 滾 越 大 第 二 該 去 思 考 公 司 治 理 的 部 份, 過 去 一 直 在 提 的 獨 立 監 察 組 織, 現 在 的 進 度 如 何? 在 力 霸 關 係 企 業 資 金 被 凍 結 之 後, 勞 工 的 薪 資 福 利 工 作 權 益 等 都 受 到 影 響, 工 會 也 積 極 介 入 確 保 相 關 的 權 益 除 了 透 過 法 令, 勞 委 會 應 該 要 積 極 出 面 處 理, 金 管 會 經 濟 部 門 應 該 跨 部 會 協 商, 讓 力 霸 集 團 這 些 勞 工 朋 友 能 夠 將 損 失 降 到 最 低 力 霸 的 勞 工 現 在 面 對 的 除 了 關 廠 裁 員 減 薪, 他 們 可 能 連 薪 水 都 要 拿 不 到 了 在 座 的 工 會 幹 部 應 該 廣 泛 收 集 金 融 風 暴 衍 37

39 專 題 報 導 生 問 題 後 續 的 資 料, 因 為 這 是 全 球 化 下 的 危 機, 後 面 也 許 會 有 連 鎖 問 題, 不 只 是 工 作 權, 還 有 整 個 勞 動 市 場 的 結 構 社 會 的 型 態 我 們 下 一 代 的 就 業, 影 響 如 此 深 遠 只 有 勞 工 跨 國 聯 合 才 是 對 抗 全 球 化 的 利 器, 這 是 我 現 在 想 到 對 抗 全 球 化 的 唯 一 方 法 年 在 調 漲, 但 我 們 的 薪 資 與 生 活 依 然 沒 有 受 到 保 障, 全 產 總 也 關 心 生 活 的 議 題, 是 不 是 能 反 應 這 樣 的 情 況, 幫 勞 工 保 障 荷 包 金 教 授 : 世 界 銀 行 歐 盟 都 不 會 去 對 抗 全 球 化, 歐 盟 形 成 後 也 極 力 在 降 低 成 本, 區 域 型 的 經 濟 逐 漸 形 成 區 域 聯 盟 也 不 斷 在 形 成, 台 灣 會 被 排 擠 在 外 面, 不 只 是 聯 合 國, 台 灣 勞 工 在 地 化 的 特 色 是 我 們 無 法 提 高 競 爭 力 的 原 因 之 一, 台 灣 勞 工 不 可 能 走 向 國 際 各 位 想 想 我 們 未 來 的 勞 動 市 場 在 哪 裡? 在 大 陸 我 們 的 小 孩 未 來 可 能 變 成 台 勞, 這 是 已 經 在 發 生 了 金 教 授 : 台 灣 跟 美 國 有 一 些 現 象 很 相 似, 力 霸 的 事 情 發 生 大 家 很 注 意 要 解 決 這 件 事 情, 事 情 過 了 似 乎 又 沒 事 了, 等 到 下 一 起 事 件 再 發 生 又 個 別 的 討 論 如 何 解 決 幾 十 年 來 裁 員 關 廠 經 常 在 發 生, 幾 乎 每 一 次 都 是 受 影 響 的 員 工 自 己 在 尋 找 解 決 的 方 法 至 少 像 美 國 汽 車 業 有 汽 車 業 的 工 會, 相 關 的 勞 工 都 是 這 個 工 會 的 會 員, 台 灣 都 是 廠 場 工 會 力 量 很 難 做 連 結 台 灣 一 定 要 打 破 這 種 侷 限 的 情 況, 全 盤 的 掌 握 問 題 才 能 尋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中 船 工 會 秘 書 黃 恩 滿 女 士 : 最 近 我 們 到 醫 院 看 病, 自 費 反 而 比 健 保 便 宜, 繳 健 保 費 看 診 失 去 了 意 義 健 保 費 逐 台 灣 健 保 面 對 很 大 的 危 機, 許 多 保 險 公 司 想 搶 這 一 塊, 台 灣 的 健 保 比 起 美 國 好 多 了, 美 國 有 四 千 多 萬 的 人 沒 有 保 險, 生 了 病 不 去 看 醫 生, 拖 到 不 能 再 拖 進 急 診 就 算 有 保 險 也 沒 有 給 付 全 額, 生 一 場 病 就 欠 下 一 大 筆 債, 甚 至 破 產 台 灣 健 保 的 問 題 必 須 先 去 研 究 台 灣 健 保 制 度, 健 保 有 哪 些 好 處 一 定 要 保 留 下 來, 不 能 讓 私 人 的 營 利 機 構 把 這 塊 搶 去 假 如 健 保 停 辦, 由 私 人 的 保 險 來 辦 說 不 定 還 有 一 些 優 惠, 表 面 上 看 起 來 不 錯, 但 是 私 人 的 保 險 有 許 多 不 列 入 保 險 的 項 目, 若 是 被 保 險 人 常 生 病 還 會 被 拒 絕 投 保 台 灣 健 保 的 優 點 就 是 38

40 專 題 報 導 他 包 括 了 極 大 多 數 的 人, 只 要 是 公 民 就 能 夠 加 入, 風 險 相 對 減 小 保 險 最 大 的 意 義 就 在 相 對 分 攤 風 險, 如 果 納 入 的 人 數 不 夠 多, 風 險 升 高, 他 就 只 好 把 那 些 高 風 險 群 剔 除 投 保 資 格 台 灣 大 街 小 巷 都 是 診 所, 美 國 卻 只 有 大 型 的 醫 院, 就 醫 並 不 方 便, 有 沒 有 健 保 是 台 灣 勞 工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情, 雖 然 有 些 必 須 要 改 善 的 部 份, 台 灣 一 般 人 每 三 年 可 以 去 做 一 次 健 康 檢 查, 老 年 人 一 年 可 以 做 一 次 健 康 檢 查, 美 國 沒 有, 貧 窮 的 人 生 病 生 得 很 厲 害 才 去 看 醫 生 主 持 人 : 健 保 的 議 題 目 前 有 三 個 較 讓 人 關 心, 第 一, 保 費 低 收 入 戶 的 人 是 否 可 以 不 繳 保 費 目 前 保 費 的 制 度 是 不 公 平 的, 在 座 的 各 位 繳 得 最 多, 高 所 得 的 自 由 業 反 而 繳 得 少 第 二, 醫 藥 黑 洞 的 問 題 很 多 醫 院 被 認 為 與 藥 商 掛 勾, 透 過 藥 價 獲 取 極 高 的 利 潤 藥 價 黑 洞 從 過 去 的 四 百 多 億 到 目 前 為 止, 這 問 題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詬 病, 以 至 於 每 次 健 保 費 要 漲 多 數 人 是 不 同 意 的 到 今 天 為 止 整 個 健 保 的 制 度 大 家 都 不 滿 意, 唯 一 受 惠 的 應 該 是 年 長 者 跟 慢 性 疾 病 患 者 第 三, 醫 療 品 質 與 轉 診 制 度 這 些 都 是 現 階 段 還 沒 有 解 決 的 問 題 這 是 我 個 人 回 應 黃 秘 書 提 到 的 健 保 的 部 份 不 只 是 健 保, 工 會 所 關 心 的 包 括 未 來 派 遣 法 的 訂 定 勞 動 三 法 的 修 改, 如 何 能 更 為 符 合 社 會 的 期 待 39

41 專 題 報 導 第 二 場 : 勞 工 跨 國 移 動 下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以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推 動 為 例 主 持 人 : 許 長 輝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常 務 理 事 ) 與 談 人 : 吳 靜 如 ( 台 灣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總 幹 事 ) 孫 一 信 (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副 秘 書 長 ) 記 錄 整 理 / 黃 思 文 主 持 人 : 對 家 事 服 務 法 全 產 總 目 前 還 沒 有 什 麼 既 定 看 法, 以 下 所 言 是 我 個 人 的 想 法 我 的 岳 父 因 為 十 幾 年 的 糖 尿 病 腳 截 肢, 我 算 是 家 屬, 對 這 個 議 題 比 較 有 感 觸 台 灣 的 立 法 基 本 上 比 較 偏 向 資 方, 因 為 立 法 委 員 是 看 選 票 跟 錢, 錢 集 中 在 少 數 人 的 手 上, 選 票 卻 是 分 散 的 不 容 易 集 中, 所 以 會 偏 向 聽 集 中 的 那 些 人, 除 非 有 一 天 勞 工 很 團 結 再 談 我 對 家 事 服 務 法 立 法 過 程 的 想 法, 家 事 服 務 法 看 起 來 是 在 照 顧 外 勞 台 灣 從 事 家 事 服 務 工 作 的 勞 工 許 多 已 經 加 入 職 業 工 會, 有 勞 健 保 ; 但 外 勞 並 沒 有 納 入 勞 基 法, 沒 有 受 到 基 本 勞 動 條 件 的 保 障 許 多 從 事 家 事 服 務 的 勞 工 可 能 會 認 為 外 勞 是 來 替 代 他, 有 替 代 性 的 問 題 但 以 全 國 性 工 會 的 角 度, 這 些 人 是 否 需 要 照 顧? 韓 國 對 外 勞 的 主 張, 認 為 不 想 讓 外 勞 進 來, 最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提 高 外 勞 的 薪 資 待 遇, 去 照 顧 這 些 人 從 事 工 會 運 動 的 人 若 能 將 眼 光 放 遠, 去 照 顧 這 些 人, 才 不 會 讓 資 方 拿 來 做 比 較, 也 就 沒 有 替 代 性 的 問 題 談 到 勞 動 人 權, 因 為 經 濟 全 球 化 許 多 工 廠 外 移, 有 一 天 我 們 到 中 國 大 陸 去 變 成 台 勞, 也 會 希 望 被 照 顧 韓 國 公 司 也 來 台 灣 應 徵 台 勞 了, 台 灣 勞 工 慢 慢 在 變 成 弱 勢, 萬 一 40

42 專 題 報 導 我 們 到 國 外 工 作, 也 會 希 望 被 照 顧 吳 靜 如 : 我 們 先 從 全 球 化 來 看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問 題 是 卡 在 哪 裡 在 台 灣 有 兩 種 移 動 性 的 勞 工, 一 種 叫 老 外, 一 種 叫 外 勞 這 兩 種 身 份 的 人 被 對 待 的 狀 況 很 不 一 樣, 今 天 要 講 的 主 要 在 藍 領 移 工 的 移 動 白 領 外 勞 也 就 是 老 外, 拿 著 旅 行 簽 證 來 到 台 灣 找 到 工 作 的 外 國 人, 工 作 若 好 他 們 繼 續 做, 工 作 若 不 好 便 換 工 作, 跟 本 地 人 差 不 多 至 於 藍 領 外 勞 就 是 我 們 俗 稱 的 外 勞, 他 來 台 灣 工 作 的 過 程 非 常 不 一 樣 在 全 球 化 下, 全 世 界 就 分 成 有 錢 國 家 跟 沒 錢 國 家, 在 分 為 有 錢 人 跟 沒 錢 人 這 麼 簡 單 來 到 台 灣 的 這 些 外 勞 其 實 就 是 沒 錢 國 家 的 沒 錢 人, 很 多 是 從 比 較 鄉 下 的 地 方 來 的, 他 到 城 市 找 到 仲 介, 然 後 跨 國 來 到 台 灣 外 勞 進 入 台 灣 後, 透 過 台 灣 外 勞 政 策 的 設 計, 勞 雇 關 係 實 際 上 包 含 在 整 個 仲 介 關 係 裡, 通 常 聘 僱 外 勞 的 老 闆 並 不 清 楚 法 律 有 什 麼 規 定, 所 以 他 們 會 透 過 仲 介 知 道 如 何 管 理 外 勞, 仲 介 怎 麼 說 他 怎 麼 做 所 以 在 台 灣 的 藍 領 勞 工 其 實 是 有 兩 個 老 闆, 一 個 是 仲 介, 一 個 是 雇 用 他 的 雇 主 看 看 幾 個 數 字, 現 在 的 外 勞 有 33 萬 多, 從 聘 僱 外 勞 以 來 一 直 維 持 在 三 十 萬 左 右, 印 菲 越 泰 這 幾 個 國 家 是 主 要 外 勞 供 應 國 製 造 業 跟 社 會 服 務 業 ( 即 家 庭 幫 傭 跟 看 護 工 ) 佔 總 人 數 的 大 部 份, 家 庭 幫 傭 這 一 塊 印 尼 越 南 佔 最 大 多 數 從 性 別 上 來 看, 國 際 性 的 勞 動 力 移 動 以 女 性 為 主, 在 台 灣 百 分 之 八 十 九 以 上 很 高 的 比 率 都 是 女 生 簡 單 介 紹 這 些 藍 領 外 國 人 常 碰 到 的 問 題 : 從 他 們 的 薪 資 單 上 可 以 看 到 密 密 麻 麻 的 都 是 要 扣 掉 錢 的 項 目, 薪 資 扣 款 問 題 是 男 女 移 工 常 碰 到 的 狀 況 還 有 關 廠 問 題 超 時 加 班 的 問 題 職 業 災 害 的 問 題 性 侵 問 題 逃 跑 外 勞 的 問 題 大 家 對 外 勞 逃 跑 的 印 象 是 什 麼? 雇 主 會 認 為 這 些 人 好 吃 懶 做 所 以 跑 了, 但 是 事 實 為 什 麼 有 所 謂 枷 鎖 問 題 呢? 在 國 外 很 簡 單, 就 是 錢 的 問 題, 還 有 像 印 尼 越 南 菲 律 賓 的 官 商 勾 結 很 嚴 重, 外 勞 若 在 台 灣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情, 仲 介 在 他 家 人 那 邊 控 制 住, 外 勞 在 台 灣 就 會 乖 乖 的, 所 以 是 一 個 枷 鎖 41

43 專 題 報 導 上 這 些 人 很 多 是 對 勞 動 條 件 不 滿 意, 薪 資 延 遲 扣 款 太 多 等 等, 因 為 語 言 不 通 沒 辦 法 溝 通 所 以 就 跑 了 還 有 一 些 是 被 性 侵 性 騷 擾 的, 不 敢 說 只 好 跑 了, 這 問 題 不 要 說 外 勞, 本 地 勞 工 都 會 碰 到 昨 天 我 才 去 蘇 澳 處 理 漁 工 的 問 題, 兩 個 漁 工 跑 了 老 闆 不 給 錢 也 不 讓 他 們 回 國, 證 件 被 老 闆 扣 住 台 灣 在 移 工 的 政 策 上 就 是 用 這 樣 一 個 蘿 蔔 一 個 坑 的 方 式, 讓 他 們 沒 有 辦 法 跑, 所 以 我 們 稱 這 是 現 代 奴 工 制 度 經 濟 全 球 化 透 過 WTO 這 種 全 球 性 的 組 織,WTO 在 1986 年 的 談 判 裡 將 移 工 流 動 性 勞 工 納 入 討 論,1995 年 與 人 的 流 動 有 關 的 服 務 貿 易 總 協 定 也 納 入 WTO 的 討 論, 包 括 電 信 業 郵 務 業 教 育 業 所 有 的 基 本 服 務 都 納 入 討 論, 所 有 生 老 病 死 相 關 都 被 納 入 WTO 的 討 論, 主 要 有 三 個 原 則 : 自 由 化 私 有 化 去 管 制 化 國 營 事 業 包 括 油 電 水 開 始 私 有 化, 服 務 業 包 括 我 們 今 天 的 主 題 家 事 勞 動 也 開 始 私 有 化, 台 灣 更 是 走 在 世 界 潮 流 之 先, 台 灣 從 來 沒 有 足 夠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需 要 照 顧 老 人 的 服 務 便 是 消 費 者, 自 己 來 花 錢 購 買, 放 任 市 場 自 由 自 然 人 移 動 的 模 式 下, 跨 國 公 司 經 理 級 部 門 人 員 可 以 派 到 第 三 世 界, 合 理 長 久 在 當 地 幫 助 企 業 進 行 管 理, 因 此 跨 國 公 司 對 這 些 經 理 級 的 人 員 會 提 供 很 好 的 保 障 但 是 藍 領 的 移 工 卻 是 受 到 很 多 限 制, 因 為 聘 僱 有 期 限, 於 是 只 能 犧 牲 自 己 的 條 件 去 那 幾 個 國 家 工 作 屬 外 包 性 質 解 雇 容 易 沒 有 工 會, 勞 資 爭 議 時 面 對 雇 主 也 沒 有 什 麼 談 判 權, 語 言 不 通 也 很 難 進 行 談 判 沒 有 長 期 居 留 沒 有 集 體 協 商 這 些 屬 於 資 本 主 義 全 球 化 下 導 致 的 藍 領 移 工 藍 領 外 國 人 的 壓 制, 同 時 也 拉 低 本 地 勞 工 的 勞 動 條 件 台 灣 移 工 政 策 裡 的 三 個 限 制 : 不 得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年 限 限 制 私 人 仲 介 公 司 的 問 題, 就 非 常 符 合 全 球 化 下 WTO 要 推 動 的 幾 個 面 向, 台 灣 卻 領 先 了 世 界 潮 流, 已 經 執 行 了 十 幾 年 全 球 化 在 討 論 社 會 福 利 時, 家 庭 類 勞 工 在 從 事 照 顧 幫 傭 看 護 的 人, 是 沒 有 基 本 勞 動 條 件 保 障 的 2003 年 國 策 顧 問 劉 俠 事 件, 在 印 尼 籍 勞 工 幻 想 有 地 震 的 情 況 下 促 使 其 死 亡, 這 是 一 個 悲 劇 的 開 始, 打 醒 了 我 們 這 些 長 期 服 務 移 工 的 團 體, 認 為 應 該 趕 緊 立 法 保 障 台 中 也 發 生 菲 律 賓 勞 工 砍 商 雇 主 家 人 的 事 件, 我 們 發 現 這 些 勞 工 跟 雇 主 的 關 係 都 不 是 太 差, 可 是 他 們 都 一 年 多 快 兩 年 沒 有 休 假,365 天 24 小 時 的 工 作 導 致 精 神 耗 弱 的 狀 態, 使 雇 主 家 裡 與 外 勞 本 身 發 生 這 樣 的 慘 劇, 這 樣 弱 勢 與 弱 勢 相 殘, 國 家 的 責 任 在 哪 裡? 2003 年 家 事 服 務 法 推 動 聯 盟 成 立, 希 望 家 庭 類 的 勞 工 能 夠 獲 得 基 本 的 保 障 在 推 動 的 過 程 中 希 望 大 家 充 分 對 話 : 廉 價 勞 工 的 引 進, 其 敵 人 真 的 是 本 地 勞 工 嗎? 廉 價 勞 工 42

44 專 題 報 導 的 引 進, 就 應 該 來 補 社 會 的 不 足 嗎? 孫 一 信 : 有 些 勞 工 會 說 : 那 在 厝 內 很 難 管 到 有 些 勞 工 會 講 說 : 其 實 沒 有 外 勞 就 好 了 可 是 這 不 是 一 個 解 決 的 方 式,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推 動 立 法 的 過 程 來 進 行 對 話 最 重 要 的 是, 當 我 們 在 講 : 反 對 資 本 主 義 擴 張 打 壓 工 人 權 利 時, 家 戶 勞 動 的 公 共 化 下, 國 家 是 不 是 該 負 起 照 顧 老 人 病 人 的 責 任? 這 是 推 動 家 事 勞 工 有 法 令 保 障 的 基 本 訴 求, 也 是 反 對 全 球 化 反 對 WTO 的 在 地 基 本 打 法 我 們 的 訴 求 除 了 所 有 的 勞 工 要 適 用 勞 基 法 或 家 事 服 務 法 外, 另 外 這 些 移 工 的 國 家 應 該 負 起 連 帶 責 任, 所 以 要 以 國 對 國 的 直 接 聘 僱, 他 們 也 可 以 自 由 換 雇 主, 現 在 是 民 主 時 代, 不 是 以 前 的 奴 隸 時 代,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的 權 利 是 必 須 的 年 限 的 限 制 導 致 移 工 們 的 集 體 協 商 權 與 談 判 權 的 喪 失, 所 以 要 求 取 消 年 限 限 制 組 工 會 的 權 利, 我 想 在 座 工 會 幹 部 都 很 瞭 解, 外 勞 也 應 該 要 有 組 工 會 的 權 利 去 年 我 們 在 香 港 參 加 WTO 的 抗 議, 韓 國 農 人 工 人 對 WTO 的 反 彈 很 強 烈, 台 灣 也 開 始 在 談 不 要 自 由 主 義 的 全 球 化, 不 要 資 本 主 義 的 惡 性 擴 張, 希 望 能 立 法 保 護 這 些 從 事 家 務 勞 動 的 勞 工, 要 求 國 家 不 能 推 諉, 來 呼 應 我 們 反 對 WTO 運 動 的 開 始 主 持 人 : 接 下 來 請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副 秘 書 長 孫 一 信 來 為 我 們 報 告 為 什 麼 我 會 同 意 來 這 邊 跟 全 產 總 的 各 位 工 會 幹 部 對 話, 其 實 是 有 原 因 的 我 知 道 在 反 WTO 的 架 構 下, 我 們 這 些 弱 勢 雇 主 無 論 如 何 都 還 是 雇 主, 難 免 還 是 會 成 為 砲 灰 在 理 想 上 很 難 回 應 與 贊 成 推 動 家 事 服 務 法, 在 基 層 中 有 很 多 失 智 者 智 障 者 精 神 障 礙 者 老 人 的 弱 勢 雇 主, 要 如 何 取 得 平 衡, 在 大 家 都 能 接 受 的 情 形 下 去 推 動 立 法, 必 須 經 過 許 多 溝 通 與 安 排 首 先 要 瞭 解 目 前 台 灣 的 現 況, 其 中 國 家 推 諉 是 非 常 大 的 問 題, 但 也 必 須 經 過 二 三 十 年 的 準 備, 無 法 一 步 就 跨 越 到 那 個 境 地 一 前 言 : 目 前 國 內 老 年 人 口 增 加 的 速 度 比 歐 洲 與 日 本 還 快, 他 們 花 二 十 年 才 達 到 的 我 們 花 十 年 就 達 到 這 樣 的 數 字 目 前 老 年 人 口 佔 10%, 身 障 人 口 明 年 預 計 達 到 一 百 萬 根 據 內 政 部 的 統 計, 台 灣 地 區 老 人 人 口 43

45 專 題 報 導 在 九 十 五 年 的 八 月 底 已 達 到 了 226 萬, 約 佔 全 國 人 口 的 9.9%, 也 就 是 說 台 灣 地 區 所 有 人 口 中 已 有 近 一 成 的 人 口 是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家, 且 老 人 家 增 加 的 速 度 在 近 十 年 來 每 年 上 升 的 速 度 約 為 0.2 個 百 分 點 隨 著 老 年 人 口 的 上 升, 可 以 見 到 的 是 失 能 者 的 增 加, 我 們 可 以 從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結 構 的 變 化 就 可 以 看 到, 因 老 化 身 體 機 能 功 能 衰 退 而 導 致 障 礙 的 人 口 目 前 已 佔 了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的 三 分 之 一 強, 且 從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到 九 十 四 年,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中 屬 於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的 人 口 就 上 升 了 五 個 百 分 點 因 此, 隨 著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而 來 的 另 一 個 效 應 就 是 對 於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照 顧 服 務 需 求 的 增 加 台 灣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有 九 成 以 上 的 人 都 是 由 自 己 的 家 庭 在 提 供 照 顧 的 工 作, 雖 然 目 前 全 台 已 有 284 家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但 是 能 提 供 服 務 的 量 也 只 有 16,000 多 名 ; 雖 然 有 引 進 外 藉 照 顧 人 力, 但 外 藉 的 照 顧 人 力 也 只 能 滿 足 14 萬 人 的 照 顧 需 要 ( 這 部 分 也 是 將 照 顧 責 任 私 人 化 的 一 種 做 法 ), 因 此 對 為 數 95 萬 3000 人 以 上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來 說, 家 庭 仍 是 主 要 的 照 顧 來 源 對 於 老 人 來 說, 照 顧 服 務 更 是 有 限, 目 前 226 萬 的 老 年 人 口, 只 有 960 所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服 務 服 務 44,634 人 ; 被 列 為 關 懷 的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也 只 有 44,794 人, 因 此 老 人 也 多 半 是 在 家 中 由 自 己 的 親 人 照 顧 依 照 內 政 部 統 計 目 前 家 庭 照 顧 者 約 有 60 萬 人 二 家 庭 監 護 工 的 勞 動 狀 況 : 勞 委 會 曾 經 做 過 統 計 (94 年 度 勞 委 會 外 籍 勞 工 運 用 及 管 理 調 查 報 告 ): 1. 平 均 薪 資 18,018(15,997 經 常 性 薪 資 +1,823 加 班 費 +198 非 經 常 性 薪 資 ) % 雇 主 提 供 食 宿, 其 中 0.16% 有 扣 除 食 宿 費 用 3. 工 時 : 無 規 定 77.81%, 有 規 定 者 (12 小 時 以 上 80.05;10-12 小 時 %;8-10 小 時 9.26%) 也 就 是 等 於 幾 乎 二 十 四 小 時, 有 些 斷 斷 續 續 晚 上 要 起 來 幫 忙 翻 身 拍 背 換 尿 布 導 尿 等 等, 有 些 是 雇 主 睡 了 家 庭 監 護 工 也 可 以 休 息, 每 一 家 的 狀 況 不 太 一 樣,, 平 均 小 時 4. 休 假 : 不 放 假 58.03%, 部 分 放 假 %, 有 放 假 3.56% 不 放 假 均 發 給 加 班 費 不 放 假 的 部 分 原 因 跟 仲 介 業 者 的 推 波 助 瀾 有 關, 以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招 攬 廣 告, 雇 主 被 仲 介 洗 腦, 認 為 外 勞 就 是 像 奴 工 這 樣 子 使 用, 這 個 部 分 需 要 用 更 多 的 社 會 教 育 才 有 辦 法 翻 轉 這 樣 的 觀 念 去 年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殘 障 聯 盟 癱 瘓 之 友 等 等 單 位 發 起 一 個 家 庭 照 護 者 關 懷 聯 盟, 推 動 週 休 一 日 沒 有 在 家 裡 照 顧 過 殘 障 老 人, 很 難 想 像 那 種 壓 力, 沒 有 比 出 去 外 面 上 班 還 輕 喝 水 穿 鞋 化 妝 大 小 號 都 需 要 人 在 一 旁 攙 扶, 視 線 不 能 離 開, 有 些 失 智 症 的 老 人, 你 的 視 線 一 離 開 他, 家 裡 就 一 44

46 專 題 報 導 團 亂 了 在 推 動 家 庭 照 護 者 關 懷 聯 盟 的 過 程, 會 慢 慢 將 這 些 議 題 突 顯 出 來 作 社 會 教 育 我 們 家 庭 的 平 均 人 口 約 3.1 人, 核 心 家 庭 到 底 有 沒 有 多 餘 的 人 力 來 負 擔 照 護 工 作, 是 這 些 家 庭 最 大 的 問 題 從 另 一 個 數 據 來 看, 國 內 的 貧 富 差 距 到 了 6.1 左 右, 經 過 交 叉 分 析 發 現 這 些 貧 窮 的 家 庭, 最 大 的 因 素 是 家 裡 面 有 老 年 人 口 跟 殘 障 人 口 等 依 賴 人 口 是 造 成 貧 窮 的 主 因 三 雇 主 特 質 及 雇 主 所 面 臨 問 題 : 反 過 來 來 看 雇 主 的 特 質, 所 需 支 付 費 用 : 仲 介 費 每 人 約 10,000~12,000 元 ; 仲 介 服 務 費 1,500~1,800 元 / 月 ;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2,000 元 / 月 ; 保 險 費 ( 全 民 健 保 ) 約 700 元 / 月 ; 薪 資 18,018 元 / 月 ; 再 加 伙 食 費 平 均 總 共 約 23,000 元 / 月 僱 用 外 籍 監 護 工 前 有 84.24% 由 家 人 照 顧 ; 如 果 今 天 沒 有 外 籍 勞 工, 是 誰 來 照 顧 這 些 受 照 顧 者?23.3% 變 成 由 家 人 照 顧,46% 變 成 由 收 容 機 構 照 顧, 我 們 就 必 須 來 看 整 個 社 會 服 務 的 容 量 能 不 能 滿 足 15 萬 受 照 顧 者 還 有 一 個 嚴 重 的 問 題, 國 家 認 為 居 家 照 顧 的 服 務 資 源 是 有 限 的, 要 提 供 給 由 家 庭 照 顧 或 獨 居 老 人 的 居 家 照 顧 居 家 照 顧 約 分 為 兩 類 : 生 理 照 顧, 翻 身 拍 背 擦 澡 洗 澡 等 等 ; 家 務 助 理, 老 人 無 法 彎 腰, 無 法 整 理 家 裡 清 洗 衣 物 等 等 國 家 為 了 將 有 限 資 源 用 在 較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上, 就 有 限 制 資 格, 只 要 進 用 外 籍 監 護 工 就 不 提 供 居 家 照 顧 目 前 居 家 照 顧 一 般 戶 一 個 月 有 八 小 時 免 費, 一 般 去 一 次 是 六 小 時, 所 以 大 約 一 個 禮 拜 可 以 有 一 次 是 免 費 的 中 低 收 入 戶 是 一 個 月 有 十 六 個 小 時 免 費, 低 收 入 戶 是 三 十 二 個 小 時 免 費 四 外 勞 關 懷 團 體 之 訴 求 : 我 們 從 幾 次 的 事 件 的 文 件,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像 是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等 等 團 體 的 關 心 重 點, 例 如 : 制 訂 家 事 服 務 法 或 是 制 訂 定 型 化 契 約, 看 是 否 能 解 決 一 些 問 題, 但 定 型 化 契 約 只 是 私 人 的 民 事 契 約, 如 果 發 生 勞 資 爭 議 國 家 也 沒 有 介 入, 後 來 就 沒 有 著 這 方 向 去 走 低 薪 資 高 工 時, 日 夜 不 休 的 工 作, 能 期 待 有 好 的 照 顧 品 質 嗎? 45

47 專 題 報 導 劉 俠 事 件 後 續 發 展 一 制 定 家 事 服 務 法 將 監 護 工 與 幫 傭 勞 動 法 制 化, 不 分 本 籍 外 籍, 以 國 家 力 量 介 入 改 善 保 障 家 務 勞 動 者 的 勞 動 條 件, 週 休 一 日 工 時 明 確 化 區 隔 與 雇 主 的 居 住 空 間 界 定 勞 動 內 容 等 等, 以 避 免 勞 資 關 係 中 的 不 確 定 性 導 致 勞 僱 衝 突 的 危 機, 大 概 朝 這 幾 個 方 向 二 加 強 臨 時 居 家 社 區 照 顧 人 員 的 服 務, 並 應 依 病 人 家 屬 需 求 擬 定 臨 時 居 家 照 護 方 案, 以 補 充 病 人 家 庭 照 護 人 力 三 在 制 定 家 事 服 務 法 前, 政 府 應 提 供 定 型 化 勞 動 契 約, 界 定 保 護 外 籍 監 護 工 與 幫 傭 的 勞 動 條 件, 督 導 並 強 制 勞 僱 雙 方 遵 守 並 強 制 執 行 外 勞 入 境 講 習 與 雇 主 講 習, 以 協 助 勞 僱 雙 方 得 到 正 確 資 訊 四 建 立 仲 介 公 司 評 鑑 制 度, 明 定 仲 介 公 司 的 服 務 項 目 雙 語 輔 導 人 員 人 數 到 宅 訪 談 次 數 與 紀 錄 等, 以 確 實 規 範 仲 介 公 司 的 執 行 功 能, 避 免 市 場 競 爭 犧 牲 服 務 品 質, 並 提 供 雇 主 優 良 仲 介 公 司 名 單 五 外 勞 團 體 並 將 發 起 台 灣 社 運 界 連 署, 共 同 為 推 動 家 戶 勞 動 法 制 化 與 臨 時 居 家 照 護 工 作 而 努 力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拜 會 行 政 院 ( 高 捷 外 勞 抗 暴 後 續 ) 九 十 四 年 本 會 集 結 台 灣 各 地 關 注 服 務 外 籍 勞 工 團 體, 拜 會 行 政 院 時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以 下 訴 求 : 一 立 即 籌 組 預 防 人 口 販 運 專 案 小 組, 含 勞 委 會 內 政 部 警 檢 調 系 統 相 關 人 員, 全 面 檢 討 外 勞 在 台 遭 受 強 迫 勞 動 事 實, 並 提 出 相 關 預 防 懲 處 政 策 二 限 期 檢 討 及 修 改 不 當 外 勞 政 策, 我 們 要 求 : 外 勞 得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取 消 外 勞 在 台 年 限 強 制 實 施 國 對 國 直 接 聘 僱 三 儘 速 處 理 調 查 外 勞 遭 強 制 每 月 加 班 逾 200 小 時 問 題 行 動 不 自 由 遭 雇 主 轉 賣 勞 動 的 案 例, 依 法 追 償 外 勞 積 欠 加 班 費 及 不 當 扣 款, 嚴 懲 違 法 業 者, 並 協 助 外 勞 轉 換 雇 主 反 奴 工 制 度 大 遊 行 訴 求 : 1. 取 消 仲 介 制 度, 強 制 國 對 國 直 接 聘 僱 2. 自 由 轉 換 雇 主 3. 取 消 六 年 年 限 4. 一 體 適 用 勞 基 法 / 家 服 法 5. 外 勞 團 結 權 總 結 勞 動 變 遷 方 向 : 1. 補 充 性 變 成 替 代 性 現 在 整 個 外 籍 勞 工 的 政 策 方 向 是 以 補 充 性 為 主, 因 為 是 補 充 性 而 有 來 台 的 年 限 限 制, 若 是 來 台 久 了 可 能 會 變 成 替 代 性 2. 客 工 變 成 移 工 3. 幫 傭 變 成 雇 工 幫 傭 指 在 家 庭 工 作 的 監 護 工, 以 往 台 灣 整 體 的 歷 史 記 憶 裡, 長 工 幫 傭 等 等 是 住 在 家 裡, 工 時 與 生 活 46

48 專 題 報 導 空 間 很 難 界 定, 透 過 立 法 能 不 能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後 面 再 來 討 論 五 勞 動 條 件 變 遷 雇 主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 1. 勞 動 條 件 的 改 變 : 以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內 容 而 言, 週 休 一 日 (52 天 ) 這 部 分 我 認 為 執 行 可 能 性 較 高, 替 代 照 顧 人 力 安 排 較 可 行, 家 裡 多 少 有 其 他 的 親 屬, 或 透 過 居 家 照 顧 的 介 入, 甚 至 是 自 願 服 務 的 介 入, 與 家 庭 照 顧 者 喘 息 日 推 動 聯 盟 訴 求 點 一 致, 這 一 點 較 能 取 得 共 識 爭 議 較 大 族 群 是 自 行 聘 雇 者 運 用 外 勞 來 照 顧 的 族 群 各 自 不 同, 智 障 者 的 族 群 由 家 長 聘 僱, 脊 髓 損 傷 者 可 能 原 本 是 工 廠 的 勞 工, 因 為 職 災 的 關 係 或 其 他 因 素 受 傷, 但 他 可 能 還 有 工 作 能 力, 甚 至 是 賣 彩 券 等 等, 用 自 己 的 收 入 聘 僱 一 位 外 勞 照 顧 他 的 生 活, 這 就 是 自 行 聘 僱 者 他 們 可 能 也 沒 有 什 麼 家 屬 住 在 一 起, 這 部 分 還 需 要 去 溝 通 國 定 假 日 的 部 分, 九 十 六 年 有 十 八 天 的 假 日, 特 別 休 假 照 勞 基 法 的 規 定 有 七 天, 這 部 分 是 比 較 不 太 可 行 了 國 定 假 日 特 別 休 假 加 上 家 事 服 務 法 定 的 每 個 月 一 天 的 女 性 生 理 假, 再 加 上 勞 工 教 育 放 的 假, 這 些 假 加 起 來 其 實 需 要 再 找 一 個 定 時 的 替 代 照 顧 人 力 安 排, 這 是 有 相 對 困 難 的 原 則 八 小 時 工 時, 這 部 分 國 際 勞 工 協 會 有 很 大 的 讓 步, 只 有 在 連 續 十 小 時 不 休 息 的 加 班 才 算 是 加 班 不 過 原 則 八 小 時 工 時 一 訂 入 法 律, 將 來 還 是 難 免 爭 議, 雖 然 有 原 則, 但 工 時 還 是 由 勞 雇 雙 方 去 約 定, 到 時 也 很 難 處 理 連 續 十 小 時 強 制 休 息 這 是 非 常 人 道 的 考 量, 相 信 多 數 的 雇 主 也 會 讓 其 休 息 但 是 少 部 分 族 群 的 身 體 特 質 較 難 掌 握, 容 易 出 現 勞 資 爭 議 例 如 : 失 智 症 脊 隨 損 傷 小 腦 萎 縮 症 漸 凍 人 退 化 性 關 節 炎 等 自 行 聘 僱 者 除 非 真 的 可 以 透 過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的 介 入, 去 教 導 照 顧 的 方 法, 或 其 他 介 入 的 管 道 報 紙 曾 報 導 一 個 關 節 萎 縮 症, 用 五 根 竹 竿 可 以 自 己 生 活, 但 這 些 都 是 要 經 過 學 習 的, 也 需 要 有 人 去 作 這 些 發 展 其 他 勞 動 條 件 ( 職 災 懷 孕 等 ) 加 入 勞 保 等, 勞 保 因 沒 有 退 休 的 問 題, 就 職 災 的 發 生 機 率 相 對 較 低, 且 可 透 過 勞 保 或 其 他 商 業 保 險 分 攤 成 本, 這 個 部 分 較 會 被 同 意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這 些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曾 經 提 出 一 個 週 休 一 日 的 實 驗 計 畫, 由 一 個 機 構 去 聘 僱 外 勞 或 本 勞 提 供 這 個 服 務, 而 這 些 人 也 不 能 都 在 同 一 天 休 息, 這 樣 的 成 本 若 以 十 五 萬 人 來 計 算, 假 設 國 家 負 擔 一 半 費 用, 差 不 多 要 90 到 100 億 47

49 專 題 報 導 勞 動 條 件 執 行 可 能 性 問 題 爭 議 較 大 族 群 週 休 一 日 (52 天 ) 高 與 家 庭 照 顧 者 喘 息 日 推 動 聯 盟 訴 求 點 一 致, 較 能 取 得 社 會 共 識 替 代 照 顧 人 力 安 排 較 可 行 國 定 假 日 (18 天 ) 低 替 代 照 顧 人 力 安 排 困 難 度 高 特 別 休 假 ( 每 年 7 天 ) 低 替 代 照 顧 人 力 安 排 困 難 度 高 原 則 八 小 時 的 工 時 低 勞 動 強 度 問 題 遭 爭 議 自 行 聘 雇 者 連 續 十 小 時 強 制 休 中 有 些 族 群 的 身 體 特 質 較 難 掌 失 智 症 脊 隨 損 傷 息 握, 容 易 出 現 勞 資 爭 議 小 腦 萎 縮 症 漸 凍 人 等 自 行 聘 僱 者 其 他 勞 動 條 件 ( 職 災 懷 孕 等 ) 高 發 生 問 題 機 率 相 對 較 低, 且 可 透 過 勞 保 或 其 他 商 業 保 險 分 攤 成 本 加 入 勞 保 高 增 加 成 本 較 能 接 受 註 : 92 年 建 構 家 庭 外 籍 監 護 工 及 外 籍 幫 傭 週 休 一 日 喘 息 服 務 模 式 實 驗 方 案 (6+1( 由 機 構 進 用 外 勞 或 由 本 勞 提 供 服 務 ); 政 府 及 雇 主 各 負 擔 50%);( 本 勞 一 天 =2,880( 低 標 ); 外 勞 66 24=1,584, 低 標 528 元 / 天 ) 誰 說 不 會 增 加 照 顧 成 本? 2. 法 規 落 實 的 困 難 及 相 關 法 規 爭 議 : (1) 雇 主 界 定 問 題 現 在 的 家 事 服 務 法 將 所 有 的 家 庭 成 員 都 當 成 雇 主 看 待, 這 其 中 付 錢 的 人 簽 約 的 人 還 是 被 照 顧 的 人 是 雇 主 代 表? (2) 如 何 對 15 萬 家 庭 監 護 工 的 雇 主 法 令 宣 導, 成 本 亦 是 很 大 的 問 題 仲 介 業 帶 給 雇 主 的 錯 誤 概 念, 容 易 使 將 來 雇 主 在 無 知 的 狀 態 下 違 法 (3) 如 何 實 施 勞 動 檢 查 現 在 因 為 沒 有 法, 所 以 沒 有 申 訴 的 管 道, 但 是 將 來 立 法 後 也 可 能 無 法 申 訴, 就 算 打 了 電 話 申 訴, 勞 工 局 要 怎 麼 做 民 宅 裡 的 勞 動 檢 查? (4) 申 訴 裁 定 後 轉 換 雇 主 及 遣 返 問 題 申 訴 的 過 程 之 中 會 產 生 零 零 總 總 的 問 題, 以 目 前 補 充 性 的 原 則 來 看, 什 麼 條 件 之 下 可 以 轉 換 雇 主, 遣 返 的 費 用 又 是 由 誰 來 負 擔, 這 些 都 會 有 爭 議 存 在 六 重 點 就 是 照 顧 的 實 際 成 本 和 外 部 邊 際 成 本 : 就 因 為 卡 在 照 顧 的 實 際 成 本 和 外 部 邊 際 成 本, 所 以 很 多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與 朋 友 沒 有 48

50 專 題 報 導 辦 法 接 受 家 事 服 務 法, 會 去 阻 擋 或 反 遊 說 目 前 替 代 性 照 顧 機 構 服 務 量 就 是 六 萬, 老 人 4.4 萬 + 身 障 1.6 萬 其 他 人 如 果 夫 妻 都 需 要 去 工 作, 家 裡 也 沒 有 閒 暇 人 力 時 怎 麼 辦? 安 養 中 心 的 費 用 低 標 23,000~25,000, 還 未 列 入 其 他 耗 材 費 ; 護 理 之 家 30,000 以 上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30,000 以 上, 甚 至 包 括 呼 吸 治 療 及 傷 口 治 療 的 要 40,000 以 上 目 前 在 老 年 福 利 的 部 分 除 了 低 收 入 戶 或 公 費 安 養 外, 政 府 都 不 補 助 在 身 心 障 礙 方 面 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本 來 政 府 都 會 補 助, 最 高 全 日 型 住 宿 補 助 到 二 萬 元, 根 據 不 同 的 家 庭 收 入 狀 況 給 予 補 助, 這 些 家 庭 最 高 只 要 繳 五 千 塊,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對 家 事 服 務 法 沒 有 那 麼 反 對 但 是 其 他 人 就 是 沒 有 相 關 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可 以 承 擔 照 顧 的 責 任, 或 是 照 顧 費 用 很 貴, 才 會 去 找 外 籍 的 勞 工 受 照 顧 者 所 增 加 的 成 本 無 法 轉 嫁 雇 主 因 為 一 個 勞 動 法 的 產 生 增 加 成 本, 他 可 能 以 降 低 薪 資 增 加 銷 售 的 價 格 來 將 成 本 轉 嫁 給 消 費 者, 但 每 一 個 家 庭 雇 主 要 付 出 的 成 本 其 實 是 固 定 的, 也 無 法 轉 嫁 受 照 顧 者 無 法 外 移 資 金 跑 到 大 陸 去, 這 些 受 照 顧 者 並 不 可 能 跑 到 大 陸 去 讓 人 照 顧 台 灣 也 有 所 謂 慈 善 的 市 場, 很 多 的 機 構 不 可 能 只 靠 政 府 的 補 助 經 營 下 去, 要 靠 很 多 社 會 的 慈 善 捐 款 支 撐, 這 是 個 很 勞 力 密 集 的 工 作 尋 找 替 代 性 人 力 的 理 由 有 : 照 顧 的 人 自 己 中 風 老 了 搬 不 動 去 世, 案 主 的 身 體 功 能 精 神 狀 況 有 變 化, 主 要 經 濟 收 入 減 少, 家 庭 成 本 增 加 等 等 從 以 前 的 研 究, 選 擇 替 代 型 人 力 又 與 其 殘 障 的 程 度 家 庭 教 養 的 能 力 社 會 資 源 的 運 用 有 關 但 我 們 會 發 現 整 個 社 會 的 變 遷 又 與 家 庭 照 護 功 能 下 降 有 絕 對 的 關 係, 當 然 國 家 也 必 須 負 擔 照 護 責 任 的 增 加 曾 經 未 立 案 的 收 容 機 構 在 最 興 盛 時, 照 顧 了 四 千 名 身 心 障 礙 的 朋 友 政 府 的 部 分 牽 涉 到 預 算 與 人 力,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訓 練 完, 多 跑 到 醫 院 做 看 護, 因 為 有 較 高 的 工 資, 這 是 一 種 勞 動 市 場 的 選 擇 補 助 這 麼 少 經 營 那 麼 困 難, 又 有 誰 會 來 做? 現 在 的 縣 市 政 府 一 直 要 求 他 們 提 供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提 供 喘 息 服 務, 問 題 是 沒 有 一 個 社 會 福 利 組 織 願 意 去 承 辦 這 樣 不 平 等 的 條 件, 於 是 發 展 產 生 困 難 七 怎 麼 辦? 一 若 將 來 法 令 的 修 改 方 向 已 經 確 定, 那 麼 應 該 細 緻 地 解 決 勞 動 條 件 修 改 後, 這 些 失 智 症 脊 隨 損 傷 小 腦 萎 縮 症 漸 凍 人 等 族 群 的 照 顧 安 排 二 勞 動 條 件 及 僱 用 成 本 再 協 商 現 在 的 二 萬 三 對 最 低 收 入 戶 的 家 庭 而 言 是 否 能 夠 負 擔? 該 去 精 算 在 台 灣 一 個 照 顧 的 成 本 是 多 少 才 能 讓 一 般 的 民 眾 接 受 包 括 我 們 在 推 動 的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但 要 再 開 辦 一 個 保 險 實 際 上 是 遙 遙 無 期 的, 因 為 國 民 年 金 法 也 還 在 吵, 可 能 近 幾 年 49

51 專 題 報 導 會 開 始 跟 大 家 收 取 保 費 了 其 他 我 認 為 比 較 容 易 做 到 的 : 三 居 家 照 顧 臨 時 及 短 期 托 育 等 福 利 服 務 申 請 資 格 限 制 的 排 除 四 預 防 新 貧 近 貧 戶 受 照 顧 者 被 虐 待 情 事 發 生 在 身 心 障 礙 保 護 法 跟 老 年 福 利 法 的 修 法 有 把 預 防 的 機 制 放 進 去 五 增 加 政 府 對 個 案 之 補 助, 監 督 照 顧 機 構 品 質 以 上 這 些 疑 慮 如 果 解 決, 相 信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立 法 阻 力 就 能 解 決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立 法 跟 勞 工 界 其 實 有 點 尷 尬, 勞 工 在 這 一 塊 的 身 份 變 成 了 雇 主, 在 心 裡 產 生 很 大 的 矛 盾, 如 果 可 以 理 解 並 同 理 家 庭 監 護 工 在 這 樣 不 對 等 的 勞 動 條 件 下 工 作, 去 了 解 這 些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當 然 除 了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以 外, 也 需 要 所 有 勞 工 團 體 一 起 來 關 注 整 個 弱 勢 族 群 的 福 利 照 顧 主 持 人 : 從 兩 位 的 報 告, 應 該 也 能 理 解 為 什 麼 全 產 總 的 立 場 也 很 為 難 站 在 勞 工 的 立 場, 我 們 會 知 道 外 勞 遇 到 很 多 的 問 題 其 實 是 很 不 平 等 的 一 旦 外 勞 因 為 壓 力 太 大, 對 雇 主 有 什 麼 行 為 出 現, 看 到 很 多 電 子 媒 體 幾 乎 一 面 導 的 抨 擊 外 勞, 忽 略 了 他 們 平 常 可 能 已 經 積 累 了 很 多 壓 力 站 在 全 產 總 的 立 場, 我 們 的 確 應 該 來 協 助 這 些 外 勞 可 是 我 們 勞 工 又 可 能 同 時 是 雇 主 的 身 份, 於 是 有 些 為 難 接 下 來 請 兩 位 主 講 人 分 別 針 對 對 方 的 報 告, 簡 短 的 回 應 吳 靜 如 : 我 們 在 推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過 程, 很 多 雇 主 社 福 團 體 婦 女 團 體 跟 我 們 反 應, 他 們 在 想 法 上 理 念 上 可 以 支 持, 也 覺 得 應 該 支 持, 不 過 實 際 上 會 有 成 本 的 增 加 還 有 要 釐 清 的 是 仲 介 費 的 每 個 月 1800 元, 這 是 勞 工 在 付 的 不 是 雇 主 在 付 另 外 有 些 雇 主 向 我 們 反 應,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是 國 家 對 這 些 弱 勢 團 體 的 變 相 收 稅, 我 們 很 同 意 很 多 時 候 財 團 企 業 繳 的 稅, 照 比 例 計 算 其 實 繳 得 比 我 們 還 少 ; 在 聘 僱 需 要 有 人 照 料 的 情 況 下, 居 然 還 要 收 一 個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其 實 不 合 理 但 沒 有 一 個 雇 主 團 體 來 反 應 這 件 事, 以 至 於 綁 手 綁 腳 社 福 團 體 面 臨 了 同 樣 的 困 難, 台 灣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早 就 私 有 化 早 就 沒 有 公 共 社 會 福 利 系 統, 所 以 很 習 慣 的 運 用 從 1992 年 開 始 聘 請 到 的 廉 價 勞 動, 既 廉 價 又 24 小 時, 有 些 家 庭 除 了 照 顧 病 人 還 要 整 理 家 務 有 這 樣 的 需 求, 政 府 引 進 這 樣 廉 價 的 勞 動, 很 多 家 庭 很 容 易 就 接 受 了, 卻 忘 記 國 家 實 際 上 一 直 在 推 諉 責 任, 推 掉 他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想 想 若 十 幾 年 前 就 開 始 推 動 的 是 社 會 福 利 照 顧 制 度 與 社 會 安 全 網, 包 括 不 失 業 老 有 所 終 病 有 所 養, 可 能 今 天 的 問 題 就 不 是 現 場 的 兩 位, 不 是 弱 勢 與 弱 勢 的 互 相 擠 壓 這 其 實 不 止 是 反 應 在 家 事 服 務 法 推 動 時 應 該 考 量 的, 主 持 人 方 才 提 及 的 力 霸 事 件, 表 示 國 家 只 能 管 勞 工 不 能 管 資 本, 要 往 50

52 專 題 報 導 大 陸 南 進 還 是 西 進, 國 家 根 本 無 法 也 無 力 管, 失 業 的 是 我 們, 沒 人 照 顧 的 是 我 們 家 裡 的 老 人 這 些 問 題 怎 麼 解 決? 除 了 在 發 生 有 人 失 業 有 人 沒 受 到 照 顧 時, 趕 快 找 一 個 服 務 填 補 以 外, 可 以 有 更 積 極 的 方 法 來 做 嗎? 我 們 當 然 願 意 逐 條 細 緻 的 來 討 論, 家 事 服 務 勞 工 如 果 要 有 法 律 保 障 的 話 政 府 該 怎 麼 做 但 就 長 期 而 言, 社 會 福 利 與 政 策 該 如 何 推 動, 在 場 的 工 會 幹 部 如 何 去 看 待 這 問 題, 其 實 是 環 環 相 扣 的 就 如 方 才 所 言, 全 球 化 是 以 資 本 流 動 的 現 象, 帶 著 WTO 這 個 國 際 性 的 跨 國 組 織 台 灣 一 直 要 進 入 WTO, 政 治 上 不 能 經 濟 上 就 一 定 要 小 孩 子 唸 書 越 來 越 貴, 助 學 貸 款 還 不 完 從 小 學 的 教 育 就 業 生 病 死 亡 埋 葬 全 部 都 變 得 私 有 化 工 會 是 代 表 工 人 的 聲 音 的, 不 只 是 跟 老 闆 講 話, 而 且 是 要 跟 政 府 政 策 直 接 對 話 不 過 似 乎 大 家 工 廠 裡 的 事 情 就 太 多 了, 以 至 於 無 法 跨 出 來 關 心 其 他 議 題 社 福 團 體 這 幾 年 來 一 直 被 擠 壓 在 底 層, 以 至 於 現 在 得 花 很 大 的 力 氣 跟 大 家 溝 通 現 在 面 臨 到 什 麼 狀 況, 國 家 已 經 推 諉 到 不 行, 包 括 農 民 還 得 透 過 放 炸 彈 被 起 訴 被 關, 才 知 道 台 灣 的 農 業 早 就 走 到 國 際 尖 端 -- 私 有 化 的 結 果 農 民 寧 願 毀 掉 農 作, 也 比 拿 去 賣 還 合 成 本 說 起 全 球 化 好 像 很 大, 其 實 每 天 都 發 生 在 身 邊 家 事 勞 工 的 例 子 就 是 這 麼 緊 張 複 雜,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該 如 何 建 立, 勞 工 團 體 與 社 福 團 體 應 該 合 作, 讓 國 家 不 得 再 推 諉 並 且 要 往 前 走, 甚 至 是 討 論 這 些 有 錢 的 財 團 們 應 該 怎 麼 交 稅 怎 麼 被 管 制, 不 能 這 麼 容 易 離 開 台 灣 這 些 都 是 有 討 論 的 空 間, 我 希 望 這 是 一 個 開 始, 對 於 國 家 該 是 什 麼 樣 子, 以 後 我 們 要 生 活 的 社 會 應 該 有 什 麼 制 度, 以 後 能 更 仔 細 的 對 話, 促 進 彼 此 不 同 領 域 之 間 的 瞭 解 孫 一 信 : 謝 謝 靜 如 的 回 應 我 都 可 以 贊 同 這 樣 一 個 運 動 的 方 向, 而 其 中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國 家 的 推 諉 從 1991 年 到 2000 年 號 稱 是 社 會 福 利 黃 金 十 年, 許 多 社 會 福 利 的 法 規 逐 步 在 健 全, 特 別 是 福 利 代 行 津 貼 勞 動 退 休 金 相 關 改 制 福 利 服 務 法 規 的 嚴 密 化, 如 : 家 暴 社 會 救 助 法 比 較 細 部 的 福 利 服 務 的 部 份 不 斷 在 加 強 當 中, 但 是 台 灣 整 個 社 會 變 遷 的 速 度 絕 對 快 過 政 府 的 反 應, 甚 至 也 快 過 所 有 民 間 社 團 的 反 應 舉 農 民 的 照 顧 為 例,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到 九 十 六 年, 老 農 津 貼 從 3000 變 為 5000, 每 增 加 一 千 元 就 增 加 政 府 84 億 的 支 出, 農 民 比 較 能 反 映 出 選 票, 所 以 在 選 舉 時 就 比 較 容 易 被 突 顯 出 來, 總 統 大 選 加 一 次 立 委 選 舉 又 加 一 次 其 實 我 們 反 對 這 樣 的 配 置, 稱 它 是 白 包 不 是 紅 包, 宣 告 農 業 的 死 亡 要 怎 麼 救? 需 要 相 當 的 智 慧 與 資 源 舉 剛 才 提 到 用 居 家 照 顧 來 提 供 週 休 一 日 的 服 務 空 窗 期 為 例, 其 實 增 加 的 經 費 約 一 百 億 這 兩 年 我 們 不 斷 在 爭 取 受 教 養 費 用 的 降 51

53 專 題 報 導 低 社 會 福 利 是 地 方 政 府 的 業 務, 在 地 方 制 度 法 就 有 頒 訂, 中 央 政 府 要 做 相 關 的 補 助, 一 年 總 共 是 一 百 八 十 億, 包 括 兒 少 婦 老 殘 所 有 業 務, 加 上 整 個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約 一 百 五 十 億, 差 不 多 三 百 三 十 億 的 規 模 從 中 央 政 府 補 助 下 去, 地 方 政 府 加 一 加 不 會 超 過 一 半 用 六 百 億 的 規 模 來 看, 能 不 能 解 決 這 整 個 問 題 還 是 非 常 的 遙 遠, 而 且 現 在 錢 不 夠 就 得 借 錢 負 債 整 個 社 會 福 利 的 預 算 在 國 家 整 體 預 算 上 躍 居 第 一 位, 達 到 百 分 之 十 八 點 多, 現 在 的 中 央 政 府 像 一 條 已 經 被 擠 乾 的 牙 膏, 要 再 擠 也 擠 不 出 來 加 稅 的 部 份, 去 年 總 增 加 是 一 百 億, 取 消 了 軍 教 免 稅, 增 加 的 一 百 億 也 是 全 部 又 再 分 給 軍 教, 現 在 再 談 限 縮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的 產 業 別, 就 整 個 大 反 彈, 那 個 法 也 很 難 再 檢 討 了 現 在 加 稅 要 用 變 相 的 方 式, 像 社 會 保 險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長 期 照 顧 的 問 題 若 不 解 決, 十 年 後 會 演 變 成 更 嚴 重, 不 止 是 外 勞 的 問 題, 連 被 照 顧 者 那 些 連 外 勞 的 費 用 都 無 法 負 擔 的 家 庭 會 非 常 的 痛 苦, 是 將 來 貧 富 差 距 會 拉 大 的 因 素 之 一 我 們 一 直 在 擋 私 有 化, 包 括 全 民 健 保 監 督 聯 盟 的 前 身 就 是 反 對 全 民 健 保 私 營 化 聯 盟, 沈 富 雄 一 直 想 把 健 保 變 成 公 辦 民 營 或 私 辦 私 營, 我 們 也 去 阻 擋 去 年, 我 們 用 很 大 的 力 氣 讓 行 政 院 移 除 將 所 有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變 成 促 產 條 例 適 用 對 象 促 產 條 例 就 是 政 府 提 供 一 個 場 地, 其 他 你 自 己 負 責, 並 且 你 要 將 盈 餘 分 配 給 政 府 我 們 要 求 要 用 政 府 採 購 的 方 式, 買 服 務 給 民 眾 使 用 的 概 念 去 處 理 社 會 福 利 界 面 臨 非 常 大 的 壓 力, 除 了 還 有 一 些 福 利 市 場 的 支 撐, 透 過 募 款 來 負 擔 那 些 繳 不 起 錢 的 民 眾, 這 樣 子 在 苦 撐 經 營 我 贊 同 可 以 給 國 家 更 大 的 壓 力, 問 題 是 要 怎 麼 施 予 壓 力 像 整 個 社 會 救 助 法 在 調 整 的 過 程 當 中, 是 更 加 的 限 縮 社 會 救 助 戶, 比 去 年 還 沒 修 法 前, 在 台 北 就 少 了 八 千 個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下 降, 這 跟 我 們 的 觀 念 不 一 樣, 我 們 認 為 低 收 入 戶 數 該 上 升, 新 修 正 後 反 而 在 定 義 上 是 下 降 的 社 會 福 利 法 規 牽 涉 的 範 圍 非 常 的 廣, 與 整 個 民 法 的 體 系 都 糾 結 在 一 起 方 才 靜 如 也 說 : 國 家 早 就 沒 有 朝 公 共 化 走, 其 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從 來 就 沒 有 公 共 化, 我 們 不 是 從 有 到 沒 有, 而 是 從 來 沒 有 基 本 上 都 是 家 裡 自 己 在 照 顧, 所 以 我 們 整 個 社 會 補 助 的 經 驗, 也 是 根 據 你 家 庭 資 產 的 調 查, 你 去 購 買 了 政 府 再 給 你 補 助, 而 不 是 政 府 去 購 買, 再 跟 你 收 基 本 的 費 用 我 們 補 助 的 概 念 從 來 不 是 公 共 化 的 概 念 要 去 扭 轉 政 府 整 個 想 法, 需 要 資 源 與 整 個 福 利 體 系 的 概 念, 真 的 不 是 各 位 想 像 的 那 麼 容 易 但 是 爭 取 的 方 向 是 一 致 的, 如 果 公 共 化 的 問 題 不 解 決, 在 體 系 以 下 的 互 相 剝 削, 在 不 好 的 勞 動 條 件 底 下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是 沒 有 解 決 的 一 天 去 遊 說, 還 是 有 一 些 身 52

54 專 題 報 導 心 障 礙 團 體 會 顧 慮 到 自 己 會 員 的 成 本 增 加, 會 去 阻 擋 外 勞 沒 有 選 票, 立 委 當 然 就 會 聽 那 些 團 體 的 這 裡 頭 又 牽 涉 到 許 多 政 治 現 實, 如 何 在 論 述 上 取 得 正 當 性, 在 整 個 照 顧 的 成 本 與 實 際 照 顧 的 安 排 上, 讓 那 些 家 庭 能 夠 接 受, 不 會 因 不 能 負 擔 而 去 把 這 些 人 丟 到 壓 低 成 本 的 機 構 ; 如 果 完 全 市 場 化 不 接 受 政 府 的 補 助 也 不 接 受 政 府 監 督 的 照 護 市 場 去 運 作, 將 來 我 們 會 面 臨 相 當 悲 慘 的 處 境 這 樣 的 方 向 我 個 人 是 贊 同 的, 只 是 的 確 存 在 時 間 點 先 後 順 序 的 問 題 我 們 當 然 也 會 被 質 疑, 沒 有 立 法 這 個 成 本 用 慣 了 會 不 會 外 勞 就 一 直 在 這 樣 的 處 境 下 去? 這 可 能 也 會 是 一 個 顧 慮, 在 團 體 內 部 也 會 產 生 很 多 矛 盾, 在 社 福 團 體 裡 也 不 斷 在 討 論 這 樣 的 議 題, 我 想 只 有 透 過 對 話, 找 出 一 些 我 們 能 共 同 處 裡 的 事 項 或 找 出 一 些 在 家 事 服 務 法 裡 其 他 團 體 能 同 意 的 條 件, 是 有 協 商 的 可 能, 要 花 更 多 的 心 思 去 形 成 這 樣 的 氣 氛 如 何 讓 這 些 雇 主 能 同 理 這 些 基 層 的 外 籍 監 護 工 所 面 臨 的 處 境, 我 認 為 還 是 要 經 過 教 育 在 仲 介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長 期 以 來 雇 主 對 外 籍 監 護 工 的 剝 削 漠 視 其 勞 動 條 件, 已 經 變 成 台 灣 根 深 蒂 固 對 這 議 題 的 認 知, 透 過 勞 工 團 體 跟 社 福 團 體 間 的 對 話, 至 少 慢 慢 可 以 取 得 一 些 共 識 也 許 基 層 的 家 庭 或 弱 勢 的 團 體 大 概 沒 辦 法 瞭 解 什 麼 反 全 球 化, 他 們 眼 前 面 對 的 就 是 不 能 停 止 一 小 時 的 照 顧 問 題, 並 且 不 斷 的 延 續 下 去, 他 們 不 太 可 能 一 下 子 就 跳 到 另 外 一 個 階 段, 這 個 部 份 應 該 被 實 際 的 考 慮 主 持 人 : 謝 謝 兩 位 發 表 人 很 高 興 我 們 有 一 點 點 共 識 : 外 勞 的 勞 動 人 權 也 是 應 該 要 被 保 障 的 要 如 何 保 障, 遇 到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政 府 沒 錢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到 現 在 十 分 弔 詭 : 政 府 擠 不 出 牙 膏, 工 人 買 不 起 牙 刷, 牙 膏 牙 刷 全 都 跑 到 資 方 那 裡 去 了, 值 得 大 家 來 思 考 接 下 來 的 時 間 開 放 給 現 場 各 位 勞 工 朋 友 吳 靜 如 : 我 再 補 充 一 點, 我 們 在 看 待 外 籍 勞 工 的 問 題 時, 很 多 人 都 是 帶 著 慈 悲 憐 憫 的 心, 但 這 只 是 其 中 一 個 面 向 而 已 另 一 個 比 較 現 實 的 面 向 是, 如 果 有 廉 價 勞 工 的 存 在, 本 勞 的 勞 動 條 件 就 不 會 提 升 所 以 剛 才 主 持 人 講 韓 國 的 政 策, 外 籍 勞 工 跟 本 勞 的 薪 資 若 差 不 多, 當 然 就 會 選 擇 雇 用 本 勞, 文 化 語 言 都 一 樣, 不 會 千 里 迢 迢 請 一 個 外 勞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很 多 國 家 是 以 勞 動 條 件 的 提 昇 來 談 外 勞 問 題, 而 不 是 用 關 懷 愛 心 的 角 度 大 家 都 是 工 會 幹 部, 非 常 能 夠 理 解 一 個 制 度 的 建 立 跟 是 否 同 情 愛 護 其 它 的 弱 勢, 是 可 以 同 時 並 俱 的 我 們 需 要 去 看 制 度 的 問 題, 提 出 我 們 需 要 的 社 會 與 制 度, 這 才 能 從 根 本 解 決 問 題 剛 才 講 到 國 家 預 算 問 題, 我 相 信 大 家 也 曾 面 臨 過 跟 老 闆 要 調 薪, 老 闆 說 沒 賺 那 麼 多 53

55 專 題 報 導 錢, 大 家 稍 微 忍 耐 一 下 共 體 時 艱 又 像 以 前 女 工 要 談 同 工 同 酬 時, 女 工 為 什 麼 要 跟 男 工 搶 這 塊 大 餅 呢? 問 題 是 他 們 把 這 限 定 為 一 塊 大 餅, 這 些 似 是 而 非 的 講 法 是 否 應 該 進 一 步 被 討 論? 預 算 問 題 或 者 是 一 個 真 正 的 問 題, 譬 如 經 濟 不 景 氣 之 類, 但 真 的 是 這 麼 大 的 問 題 嗎? 增 加 預 算 也 許 真 的 很 困 難, 但 如 何 去 談 這 個 問 題 又 是 另 一 個 層 面 當 我 們 要 談 弱 勢 時, 帶 出 的 不 只 是 關 愛 的 眼 神, 而 是 我 們 要 我 們 的 社 會 長 成 什 麼 樣 子 有 的 人 常 對 我 們 說 : 妳 們 這 麼 關 心 外 勞, 本 勞 的 問 題 沒 解 決 就 在 關 心 外 勞, 妳 們 是 台 灣 人 還 是 外 國 人 現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漸 漸 沒 有 了, 表 示 大 家 的 想 法 漸 漸 在 提 昇 了 如 果 外 勞 的 勞 動 條 件 能 夠 上 升, 本 勞 的 勞 動 條 件 才 不 會 被 拉 下 來, 外 勞 越 廉 價, 本 勞 就 越 失 業 我 想 大 家 都 是 工 作 現 場 的 人, 都 非 常 瞭 解 這 句 話 的 真 正 意 思, 有 廉 價 的 勞 動 力, 有 誰 要 請 成 本 高 的? 也 是 有 好 的 雇 主, 只 是 他 也 缺 乏 政 府 在 制 度 上 的 配 套 在 工 會 的 系 統 上, 或 許 你 們 可 以 透 過 抗 爭 以 及 跟 老 闆 的 對 抗 經 驗, 來 談 這 些 弱 勢 團 體 要 如 何 跟 政 府 爭 取 分 配 預 算 的 方 式 如 何 創 造 更 多 的 預 算, 就 是 一 個 可 以 互 相 學 習 的 地 方 金 教 授 : 我 要 呼 應 靜 如 的 想 法 像 力 霸 這 樣 很 大 的 事 情 爆 發 出 來, 大 家 就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那 個 地 方 ; 至 於 中 科 雇 用 臨 時 工 三 個 月, 這 件 事 情 實 際 上 同 樣 大, 若 不 去 處 理 以 後 永 久 工 可 能 就 沒 有 了, 那 是 一 步 步 解 除 武 裝 的 做 法, 卻 沒 有 同 受 注 意 台 中 市 產 總 主 任 秘 書 : 站 在 工 會 幹 部 的 角 色 上, 除 了 人 權 以 及 照 顧 勞 工 不 分 等 級 外 國 本 國 勞 工 的 立 場 上, 應 該 是 可 以 支 持 但 又 回 歸 類 似 勞 動 派 遣 立 法 一 樣 的 意 味, 一 般 民 眾 與 勞 工 會 認 為 工 會 幹 部 去 支 持 勞 動 派 遣 立 法, 會 影 響 到 現 在 合 法 勞 工 的 權 益, 這 其 實 有 滿 大 的 討 論 空 間 早 上 聽 秘 書 長 說, 全 產 總 還 是 站 在 反 對 勞 動 派 遣 立 法 的 立 場 上, 但 勞 動 派 遣 的 情 況 會 減 少 嗎? 大 家 心 知 肚 明 沒 有 減 少, 暗 中 不 斷 在 增 加, 有 可 能 將 來 我 們 的 子 女 就 是 那 些 54

56 專 題 報 導 派 遣 勞 工 的 一 份 子 今 天 我 們 站 在 歷 史 的 角 色 上, 若 沒 有 制 訂 一 個 法 律 來 保 障 他 們, 將 來 我 們 也 有 責 任 現 在 的 許 多 制 度 都 沒 有 辦 法 約 束 那 些 企 業 家 去 做 不 法 的 行 為 偷 跑 等 等, 這 絕 不 是 短 時 間 出 來 的 問 題, 為 什 麼 有 那 麼 多 漏 洞 讓 他 們 鑽? 在 我 們 還 沒 有 辦 法 說 服 勞 工 前, 勞 工 又 面 臨 到 自 己 的 角 色 變 成 雇 主 的 矛 盾, 還 需 要 時 間 去 釐 清 剛 才 我 也 翻 了 一 下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草 案, 有 許 多 很 理 想 化 但 實 際 上 也 不 容 易 去 執 行, 譬 如 工 時 問 題 工 資 與 計 酬 方 式, 很 多 細 節 也 都 必 須 去 說 服 一 般 大 眾 才 行 或 者 如 果 我 們 要 推 動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立 法, 從 社 會 福 利 的 角 度 切 入 會 容 易 得 多? 因 為 從 社 會 福 利 的 角 度 跟 更 多 行 業 有 切 身 的 關 係, 不 是 只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需 要 照 護, 老 人 家 因 為 我 們 社 會 人 口 老 化 的 嚴 重, 或 許 更 容 易 獲 得 民 意 代 表 的 支 持 就 像 上 次 跟 許 多 大 學 教 授 開 玩 笑 說 : 18% 要 不 要 取 消? 今 天 國 家 都 面 臨 赤 字 與 財 政 困 難 了,18% 是 不 是 應 該 適 度 去 檢 討? 可 是 因 為 選 票 的 壓 力 沒 有 人 敢 動, 那 麼 反 過 來 說, 就 是 各 行 各 業 都 加 入 18% 的 行 列, 那 也 就 沒 有 取 消 的 問 題 啦! 大 家 的 待 遇 都 提 高, 農 民 也 就 不 用 老 農 津 貼 了, 各 行 各 業 的 消 費 能 力 強 了 銀 行 的 錢 也 多 了 促 進 許 多 行 業 的 發 展 這 只 是 一 個 玩 笑, 我 的 意 思 是 在 很 多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都 還 沒 完 善 之 前, 單 要 推 這 個 家 事 服 務 法 立 法, 面 臨 的 阻 力 可 能 會 超 乎 我 們 想 像 就 像 有 人 也 提 出 : 勞 動 派 遣 不 必 立 法, 導 正 勞 基 法 去 適 用 勞 動 派 遣 ; 其 中 還 是 有 很 大 的 衝 突 的 像 保 全 業 客 服 中 心 外 包, 我 目 前 在 台 電 的 客 服 中 心 裡 服 務, 因 為 人 力 上 的 關 係, 工 會 主 動 跟 事 業 要 求 將 保 全 客 服 外 包, 正 式 員 工 除 了 管 理 層 級 沒 有 人 願 意 去 那 個 單 位, 第 一 線 的 客 服 吃 力 不 討 好, 尤 其 在 停 電 的 時 候 會 被 罵 得 很 慘, 所 以 將 工 作 丟 出 來 發 包 真 正 在 第 一 線 的 工 作 量 多, 但 實 際 上 待 遇 比 正 式 的 員 工 差 像 台 糖 以 前 民 營 化 自 己 做 超 商, 明 明 台 糖 的 點 多 資 源 也 多, 後 來 失 敗 的 原 因 : 現 場 工 作 的 基 層 是 外 包 或 從 別 的 地 方 挖 角 過 來, 薪 資 待 遇 並 不 高, 管 理 階 層 是 台 糖 本 身 的 員 工, 薪 資 較 高 做 的 事 卻 沒 有 比 較 多, 對 超 商 這 個 行 業 的 投 入 與 瞭 解 不 是 那 麼 深 入 等 等 當 然 失 敗 的 原 因 也 還 有 其 他 保 全 前 一 陣 子 發 生 監 守 自 盜 的 事 情, 因 為 他 沒 有 提 供 很 好 的 待 遇, 為 了 成 本 去 找 比 較 廉 價 的 勞 工, 在 素 質 上 便 無 法 要 求 種 種 的 問 題 要 走 的 路 還 很 長, 很 高 興 有 這 麼 多 的 單 位 在 關 心 我 們 的 社 會, 站 在 工 會 幹 部 角 色 能 夠 幫 忙 推 動 的 盡 量 推 動, 但 是 當 我 們 的 論 點 或 立 足 點 不 足 以 說 服 其 它 的 勞 工 或 民 眾, 要 讓 立 法 的 民 意 代 表 接 受, 困 難 度 又 更 高 南 投 縣 教 師 會 理 事 長 : 55

57 專 題 報 導 今 天 來 到 這 裡 有 些 尷 尬, 因 為 剛 才 提 到 18% 的 問 題 跟 一 百 億 免 稅 其 實 在 八 十 四 年 時,18% 的 問 題 應 該 就 已 經 處 理 了 這 十 年 來 新 進 的 老 師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18%, 目 前 學 校 老 師 的 平 均 年 齡 在 31.3 左 右, 每 次 談 到 這 個 問 題 這 些 新 進 的 老 師 心 裡 就 會 很 不 舒 服, 因 為 他 們 根 本 沒 有 未 來 的 退 休 條 例 可 能 還 會 修 改, 五 十 歲 以 後 沒 有 辦 法 月 退, 退 休 年 齡 往 後 延 長, 我 們 也 在 提 議 讓 幼 稚 園 國 小 國 中 的 老 師 們 退 休 的 年 齡 不 相 同, 若 要 六 十 歲 才 能 退 休, 會 發 現 從 二 十 五 歲 進 職 場, 必 須 服 務 三 十 五 年 以 上 才 能 退 休, 就 會 產 生 阿 嬤 老 師 你 願 意 讓 你 的 孩 子 給 五 十 五 甚 至 五 十 八 歲 的 老 師 來 教 嗎? 他 們 很 自 然 會 被 認 為 比 較 不 適 任, 因 為 在 體 力 上 年 齡 上 比 較 弱 一 點 在 校 園 裡 碰 到 的 問 題 畢 竟 與 一 般 職 場 不 太 相 同 今 年 我 們 剛 好 已 經 辦 了 兩 場 的 特 教 研 討 會, 會 發 現 弱 勢 組 織 的 人 力 真 的 是 有 限 的 南 投 縣 對 特 殊 的 學 生 有 個 安 置 的 健 輔 會, 裡 頭 一 定 會 有 家 長 的 比 例 與 代 表 我 開 會 的 時 候 發 現 健 輔 會 名 單 裡 都 有 家 長 代 表, 我 們 跟 南 投 縣 的 理 事 長 聯 絡 時, 他 說 從 來 沒 有 接 過 公 文, 開 了 幾 次 會 做 了 什 麼 決 議 什 麼 時 候 開 會, 他 都 沒 有 被 告 知 這 是 屬 於 比 較 專 業 的 單 位, 家 長 的 關 心 程 度 是 有 影 響 的 ; 像 台 北 的 家 長 非 常 積 極 的 參 與, 他 們 的 孩 子 真 的 受 到 比 較 多 的 照 顧 在 南 投, 在 比 較 偏 遠 地 方 的 弱 勢 家 庭, 如 : 中 寮, 他 們 的 孩 子 是 不 會 送 到 學 校 來, 因 為 他 覺 得 學 校 也 沒 有 多 了 什 麼 現 在 學 校 其 實 算 是 一 個 落 後 的 場 所, 譬 如 E 化 談 了 很 久, 我 們 的 光 纖 網 路 已 經 安 裝 了 六 年, 在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花 了 幾 百 萬 裝 好, 到 現 在 半 台 電 腦 都 還 沒 有 放 在 電 腦 教 室 裡 當 時 我 們 對 教 育 都 是 有 所 期 待 的, 如 今 卻 變 成 畫 了 一 個 大 餅 就 像 廢 體 罰, 每 個 老 師 應 該 都 會 贊 成, 但 是 如 何 可 以 不 用 打 罵, 用 鼓 勵 好 的 輔 導 方 式 又 能 夠 達 到 教 育 效 果, 是 每 個 老 師 都 在 學 習 的 不 是 喊 個 口 號 大 家 就 都 能 夠 到 位, 可 能 給 老 師 多 一 點 彈 性 與 空 間, 學 習 是 有 階 段 性 與 累 積, 也 許 老 師 對 自 己 的 期 許 與 社 會 家 長 的 期 許 有 落 差, 我 們 想 辦 法 作 互 動 與 資 訊 的 交 流 整 個 國 家 的 教 育 是 倒 三 角 形 的, 國 民 教 育 的 結 構 上 國 小 是 最 早 的, 在 南 投 因 為 組 織 再 造 的 關 係 工 友 遇 缺 不 補, 有 四 年 的 時 間 二 三 十 個 學 校 沒 有 工 友, 也 好 幾 年 學 校 裡 沒 有 護 士, 發 生 問 題 政 府 也 只 說 他 也 有 困 難, 但 我 們 該 怎 麼 去 切 入 這 些 問 題, 也 都 是 我 們 正 在 學 習 的 合 庫 產 業 工 會 常 務 理 事 : 方 才 我 看 過 了 家 事 服 務 法 的 草 案, 要 說 服 雇 主 在 立 法 後 負 擔 這 些 費 用, 比 較 像 一 個 口 號 今 天 他 會 去 雇 用 外 勞 就 是 因 為 費 用 低 可 以 隨 時 差 遣, 很 難 再 要 他 付 出 更 高 的 費 用, 人 就 是 有 這 樣 的 弱 點 要 推 動 家 事 服 務 法 快 速 通 過, 必 須 蒐 集 具 體 實 例 就 像 力 56

58 專 題 報 導 霸 事 件 狠 狠 打 了 政 府 的 金 融 體 制 一 巴 掌, 很 多 工 會 可 以 趁 著 這 個 燎 原 效 應 去 做 許 多 事 情 因 為 還 沒 有 這 些 具 體 的 實 例 只 是 鼓 吹, 就 必 須 像 國 父 革 命 一 樣 經 過 十 幾 次, 家 事 服 務 法 是 無 法 那 麼 快 通 過 的 即 使 蒐 集 了 實 例 告 訴 雇 主 會 有 哪 些 後 遺 症, 有 的 人 還 是 會 賭, 就 像 喝 酒 開 車 的 人 認 為 他 不 一 定 會 撞 倒 人 不 一 定 會 肇 事 是 機 率 問 題 一 樣, 人 性 就 是 會 去 賭 發 生 的 可 能, 於 是 只 好 靠 政 府 去 立 法 至 於 本 勞 與 外 勞 之 間, 基 於 外 勞 於 本 勞 一 樣 具 有 人 權, 他 們 的 權 利 也 一 樣 照 顧 只 是 本 勞 這 一 塊 的 服 務 網, 無 論 政 府 作 的 夠 不 夠, 至 少 看 起 來 照 顧 比 外 勞 多 的 多 如 果 不 願 意 立 法 照 顧 外 勞, 至 少 將 其 納 入 勞 動 基 準 法, 這 是 我 的 想 法 與 意 見, 與 各 位 分 享 吳 靜 如 : 其 實 要 立 家 事 服 務 法 是 我 們 這 些 團 體 不 得 不 的 方 法, 政 府 你 不 推 他 就 不 往 前 實 際 上 不 一 定 要 一 個 家 事 服 務 法, 若 是 納 入 勞 基 法 也 非 常 歡 迎 簡 言 之 這 些 人 的 勞 動 條 件 需 要 保 障, 不 要 說 多, 至 少 一 個 禮 拜 休 息 一 天 若 要 實 例, 大 家 都 聽 說 過 馮 滬 祥 性 侵 案 有 四 十 幾 名 外 勞 被 仲 介 性 侵 的 案 子 台 中 殺 了 雇 主 一 家 的 案 子 一 十 一 月 時 南 港 越 南 勞 工 又 砍 傷 受 照 顧 者 的 事 件, 只 是 大 家 沒 有 仔 細 去 注 意 這 些 報 導 其 實 不 見 得 是 雇 主 對 外 勞 真 的 不 好, 而 是 這 個 制 度 的 問 題 包 括 工 時 我 們 都 退 讓 到 其 他 的 勞 工 團 體 說 我 們 怎 麼 這 麼 退 步 又 保 守, 勞 基 法 八 小 時 工 作 我 們 只 爭 取 十 小 時 連 續 休 息, 我 們 也 是 有 考 量 的, 立 法 的 種 種 必 須 跟 許 多 團 體 對 話 婦 女 團 體 也 表 示 家 事 勞 動 怎 麼 可 以 立 法 保 障, 就 像 派 遣 一 樣, 婦 女 團 體 一 直 主 張 家 事 勞 動 應 該 要 公 共 化 社 會 化, 立 了 法 保 障 似 乎 便 同 意 家 事 勞 動 可 以 私 有 化 家 庭 化 這 些 都 是 在 過 程 被 激 發 出 來 的 討 論, 並 且 我 們 建 議 再 討 論 的 勞 工 在 角 色 的 轉 換 上, 應 如 何 思 考 台 灣 社 會 的 狀 況 與 勞 工 制 度 的 狀 況 ; 思 考 這 些 藍 領 外 勞 跟 本 地 勞 工 的 勞 動 條 件 互 相 影 響 ; 勞 工 的 工 會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台 灣 的 白 領 勞 工 為 何 這 麼 容 易 來 來 去 去, 而 藍 領 勞 工 為 什 麼 這 麼 被 限 制 ; 哪 一 天 當 我 們 或 我 們 的 小 孩 出 去 當 外 勞 時, 我 們 又 要 如 何 要 求 換 了 位 置 就 換 了 想 法 是 一 直 在 發 生 的, 我 們 也 一 直 試 圖 與 這 樣 的 情 況 對 話, 沒 有 放 棄 並 且 很 高 興 全 產 總 是 台 灣 第 一 個 工 會 願 意 將 這 議 題 納 入 討 論, 因 此 很 受 鼓 舞 57

59 國 際 工 運 合 理 工 作, 優 質 生 活 文 / 國 際 部 全 球 化 的 信 徒 總 是 宣 稱 如 果 一 國 政 府 能 完 全 實 施 貿 易 自 由 化 政 策, 那 麼, 該 國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就 能 大 幅 提 昇, 而 在 世 界 銀 行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各 國 政 府 更 開 始 推 行 一 連 串 的 勞 動 市 場 去 管 制 化 ; 解 除 基 本 工 資 ; 放 寬 非 典 型 勞 工 的 使 用 然 而, 這 樣 的 發 展 結 果 卻 造 成 貧 富 差 距 日 益 加 大, 少 數 富 人 得 利, 數 以 百 萬 計 的 工 人 始 終 處 於 貧 窮 之 中, 甚 且 全 球 勞 工 的 勞 動 條 件 與 工 會 組 織 率 都 普 遍 下 降 因 此, 當 世 界 各 地 的 政 治 領 袖 企 業 領 導 人 於 1 月 日 在 瑞 士 召 開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時, 各 國 工 會 領 袖 也 在 國 際 工 會 聯 盟 (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簡 稱 ITUC) 帶 領 下, 到 現 場 表 達 工 會 的 訴 求, 並 發 表 了 合 理 工 作 合 理 生 活 (Decent Work Decent life) 宣 言, 要 求 全 球 經 濟 政 策 應 該 要 禁 止 歧 視 ; 提 供 生 活 工 資 (living wages); 保 障 勞 工 不 被 剝 削 並 確 保 勞 工 有 自 由 組 織 工 會 的 權 利, 並 將 合 理 工 作 置 於 全 球 經 濟 政 策 的 核 心 在 國 際 工 會 的 通 力 合 作 下, 歐 洲 聯 盟 理 事 會 已 經 採 納 了 合 理 工 作 的 訴 求, 並 希 望 能 逐 步 在 歐 盟 實 現 該 宣 言 這 項 回 應 對 工 會 的 士 氣 深 具 鼓 舞, 當 天 秤 幾 乎 一 面 倒 的 向 資 方 傾 斜 時, 好 不 容 易 終 於 有 一 項 較 利 於 勞 方 的 消 息 不 過, 正 像 歐 洲 工 會 聯 盟 祕 書 長 強 調 的, 採 納 是 一 回 事, 如 何 做 才 是 真 正 的 關 鍵, 他 們 將 持 續 監 督 歐 洲 聯 盟 落 實 這 些 宣 言 相 較 於 歐 洲 國 家 積 極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號 稱 是 人 權 立 國 的 台 灣 不 僅 剝 奪 教 師 公 務 員 組 工 會 的 權 利 ; 政 府 更 帶 頭 大 量 使 用 非 典 型 勞 工, 甚 至 因 為 歧 視 外 籍 勞 工 而 屢 遭 人 權 團 體 點 名 ; 當 各 國 政 府 都 開 始 正 視 全 球 化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效 應 時, 台 灣 政 府 卻 只 會 重 彈 自 由 化 是 全 球 趨 勢 這 些 老 調 我 們 要 強 調, 經 濟 成 長 或 無 限 制 的 國 際 貿 易 並 不 會 自 動 帶 來 良 好 的 勞 動 條 件, 更 不 會 消 除 貧 窮, 台 灣 近 年 來 的 發 展 已 經 是 最 好 的 証 明 值 此 危 機 之 刻, 我 們 工 會 更 應 該 挺 身 而 出, 要 求 政 府 檢 討 相 關 勞 工 經 濟 政 策, 積 極 捍 衛 勞 工 權 益 58

60 國 際 工 運 DECENT WORK DECENT LIFE 合 理 工 作, 優 質 生 活 合 理 工 作 為 了 優 質 生 活 讓 民 眾 決 策 者 與 主 要 機 構 理 解 合 理 工 作 的 意 義 合 理 工 作 是 解 決 貧 窮 問 題 唯 一 可 行 的 方 法, 更 是 建 立 民 主 與 社 會 向 心 力 的 基 石 何 謂 合 理 的 工 作? 合 理 的 工 作 應 該 是 雇 佣 機 會 均 等, 也 就 是 沒 有 歧 視 的 存 在 合 理 的 工 作 應 該 讓 所 有 勞 工 都 能 獲 得 合 理 的 生 活 工 資, 讓 他 們 的 家 人 得 到 合 理 的 生 活 合 理 的 工 作 要 讓 勞 工 享 有 組 織 工 會 的 權 利 為 何 我 們 需 要 合 理 工 作? 只 是 一 味 追 求 經 濟 成 長 是 不 夠 的, 它 不 能 真 正 消 滅 貧 窮 無 論 是 已 開 發 或 開 發 中 國 家, 都 已 經 面 臨 愈 來 愈 嚴 重 的 不 平 等 問 題, 合 理 工 作 能 有 效 的 進 行 財 富 重 分 配, 進 而 解 決 貧 窮 問 題 以 上 內 容 節 錄 自 DECENT WORK DECENT LIFE 的 宣 言, 更 多 相 關 訊 息 請 見 : 59

61 國 際 工 運 國 際 傳 真 尼 泊 爾 酒 店 工 人 爭 取 勝 利.. 有 關 實 施 服 務 費 的 協 議 Posted to the IUF website 05-Feb-2007 代 表 尼 泊 爾 酒 店 飲 食 及 旅 遊 業 工 人 的 工 會, 於 2007 年 1 月 與 資 方 達 成 協 議, 在 2007 及 2008 年 於 酒 店 及 餐 廳 實 行 服 務 費 制 度 服 務 費 制 度 將 令 200,000 個 行 業 內 的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受 惠 協 議 由 酒 店 雇 主 協 會 ( 尼 泊 爾 酒 店 協 會 HAN) 及 一 個 由 五 個 酒 店 業 工 會 組 成 的 聯 盟 達 成 ( 聯 盟 成 員 包 括 國 際 食 品 勞 聯 屬 會 尼 泊 爾 旅 遊 業 及 酒 店 工 人 工 會 NTHWU 及 尼 泊 爾 酒 店 業 工 人 獨 立 工 會 NIHWU) 收 到 的 服 務 費, 百 分 之 六 十 八 會 分 給 工 人, 百 分 之 三 十 二 會 歸 雇 主 在 2007 年 服 務 費 將 會 於 所 有 酒 店 及 餐 廳 實 行 ( 住 房 服 務 除 外 ), 而 在 2008 年 住 房 服 務 亦 會 包 括 在 內 國 際 食 品 勞 聯 屬 會 NTHWU 及 NIHWU 首 先 站 出 來 為 會 議 爭 取 服 務 費, 自 從 參 與 國 際 食 品 勞 聯 會 議, 與 來 自 馬 來 西 亞 及 菲 律 賓 的 酒 店 工 會 ( 服 務 費 在 馬 來 西 亞 及 菲 律 賓 是 酒 店 執 行 的 一 部 份 ) 討 論 後, 在 2000 年 發 起 聯 合 運 動, 爭 取 服 務 費 制 度 在 尼 泊 爾, 爭 取 服 務 費 制 度 的 運 動 得 到 工 會 成 員 的 廣 泛 支 援, 因 為 實 施 服 務 費 可 以 增 加 工 人 的 收 入, 為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另 外, 服 務 費 有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就 是 更 公 平 地 分 發 旅 遊 業 的 盈 利 酒 店 業 雇 主 最 初 反 對 實 施 服 務 費 制 度, 並 在 2001 年 向 政 府 施 壓, 要 求 修 改 服 務 業 法 案 以 禁 止 酒 店 業 工 人 罷 工, 令 酒 店 工 會 被 剝 奪 基 本 的 權 利 及 削 弱 集 體 行 動 的 力 量 ( 在

62 國 際 工 運 年, 國 際 食 品 勞 聯 向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投 訴 後,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裁 定 尼 泊 爾 政 府 用 法 案 去 禁 止 酒 店 工 人 罷 工, 侵 犯 了 基 本 的 勞 工 權 利 ) 2005 年 的 皇 室 政 變, 令 工 人 及 工 會 生 活 在 壓 力 中, 但 都 沒 有 摧 毀 他 們 在 2006 年 4 月, 因 為 尼 泊 爾 工 人 及 工 會 的 積 極 參 與, 才 會 成 功 摧 毀 皇 室 獨 裁 政 權 產 生 的 新 的 政 治 局 面, 容 許 任 何 可 以 令 民 眾 得 益 的 轉 變 在 這 個 環 境 下, 服 務 費 制 度 的 協 議 得 以 落 實, 有 賴 工 人 的 堅 持 及 努 力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資 訊, 就 是 尼 泊 爾 的 雇 主 不 可 以 再 利 用 獨 裁 政 權 來 剝 奪 工 人 的 權 利 在 未 來 的 日 子, 尼 泊 爾 酒 店 工 會 的 目 標 是 確 保 服 務 費 制 度 真 正 實 行, 而 將 酒 店 業 剔 除 於 服 務 業 法 案 的 工 作 仍 然 要 繼 續 尼 泊 爾 酒 店 工 會 已 經 取 得 重 要 的 勝 利, 亞 太 區 的 酒 店 工 會 將 密 切 觀 察 尼 泊 爾 酒 店 工 會 如 何 在 這 些 成 果 的 基 礎 上 繼 續 抗 爭 服 務 費 協 議 的 重 點 : 200,000 個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受 惠 ; 由 2007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酒 店 及 餐 廳 的 所 有 服 務 將 徵 收 10% 服 務 費, 住 房 服 務 除 外 ; 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住 房 服 務 亦 會 徵 收 10% 服 務 費 ; 收 到 的 服 務 費, 百 分 之 六 十 八 會 分 給 工 人, 百 分 之 三 十 二 會 歸 雇 主 訊 息 來 源 : IUF 食 物 工 人 網 最 新 消 息 (2007 年 2 月 5 日 ) 請 用 Unicode(UTF-8) 瀏 覽 records=1&ww=1&zh=1 IUF Uniting Food, Farm and Hotel Workers World-Wide 61

63 國 際 工 運 九 名 工 人 死 於 拘 留 中 心 大 火 工 會 要 求 南 韓 政 府 立 法 保 障 外 勞 Posted to the IUF website 28-Feb 年 2 月 11 日, 南 韓 港 口 麗 水 市 一 個 關 押 非 法 勞 工 的 拘 留 所 發 生 大 火, 導 致 9 名 工 人 死 亡,18 個 工 人 受 傷 死 傷 嚴 重 的 原 因 是 拘 留 中 心 的 職 員 拒 絕 釋 放 工 人 南 韓 的 外 勞 工 會 (Seoul-Gyeonggi-Incheon Migrant s Trade Union, MTU) 發 出 以 下 的 聲 明, 希 望 各 工 會 作 出 聲 援 行 動 親 愛 的 盟 友.. 我 們 是 由 在 南 韓 工 作 的 外 勞 組 成 的 工 會, 會 員 來 自 孟 加 拉 國 尼 泊 爾 印 尼 及 斯 里 蘭 卡 等 多 個 國 家 我 們 來 信 的 目 的, 是 要 告 知 大 家 一 宗 最 近 在 南 韓 發 生 的 外 勞 慘 劇, 在 南 韓 麗 水 市 一 個 關 押 外 籍 人 士 的 拘 留 所 發 生 大 火, 以 致 多 名 外 勞 傷 亡 我 們 希 望 你 重 視 此 次 慘 劇 及 南 韓 政 府 對 外 勞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並 支 援 我 們 的 行 動 在 2 月 11 日 清 晨 4 點, 南 韓 港 口 麗 水 市 一 個 關 押 非 法 勞 工 的 拘 留 所 發 生 大 火, 以 致 9 個 被 拘 留 人 士 死 亡,18 人 受 傷 當 時 警 鐘 及 灑 水 器 都 沒 有 運 作, 拘 留 所 的 職 員 嘗 試 用 滅 火 器 撲 救 但 失 敗 雖 然 如 此, 職 員 並 沒 有 開 鎖 放 出 被 關 押 的 人 士, 以 免 他 們 逃 走 被 拘 留 的 外 勞 都 因 此 吸 入 有 毒 的 濃 煙 而 窒 息, 濃 煙 是 引 致 嚴 重 傷 亡 的 主 要 原 因 直 至 消 防 員 趕 到 現 場 後 大 火 才 被 撲 滅 引 起 大 火 的 原 因 現 仍 在 調 查 中 南 韓 政 府 表 示, 懷 疑 其 中 一 個 被 拘 留 者 為 了 逃 走 而 縱 火, 但 至 今 仍 未 公 開 有 關 的 證 據 雖 然 如 此, 我 們 都 知 道 這 宗 悲 劇 的 真 正 根 源, 就 是 政 府 對 待 外 勞 的 不 人 道 政 策 目 前 南 韓 大 約 有 400 個 合 法 外 勞, 但 超 過 18 萬 9 千 名 外 勞 是 無 証 勞 工 南 韓 的 外 勞 都 被 政 府 歸 於 工 業 學 徒 的 類 別 或 需 要 參 與 准 許 就 業 計 畫, 只 准 許 外 勞 任 職 某 些 工 廠, 禁 止 62

64 國 際 工 運 外 勞 自 由 轉 換 工 作 大 部 份 外 勞 都 經 歷 過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不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被 壓 低 工 資, 甚 至 得 不 到 工 資 所 以, 很 多 外 勞 都 沒 有 選 擇, 只 好 離 開 原 定 的 工 作, 被 迫 做 無 証 勞 工 政 府 只 是 用 一 個 無 情 的 方 法 來 應 付 這 個 問 題, 就 是 減 少 南 韓 非 法 勞 工 的 數 目, 以 致 外 勞 在 移 民 局 的 取 締 行 動 中 受 傷 甚 至 死 亡 的 事 件 經 常 發 生 更 糟 的 是, 他 們 一 旦 被 拘 捕, 就 需 要 面 對 比 監 獄 更 惡 劣 的 拘 留 所 環 境 及 不 人 道 待 遇 就 是 因 為 政 府 錯 誤 的 政 策, 導 致 這 宗 悲 劇 發 生 2005 年 在 同 一 個 拘 留 所 已 發 生 過 火 警, 但 是 麗 水 移 民 局 辦 事 處 並 沒 有 在 拘 留 所 檢 查 及 更 新 任 何 防 火 設 備 今 年 的 大 火 發 生 後, 外 勞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並 沒 有 改 善 三 名 在 大 火 中 受 傷 的 外 勞 在 醫 院 的 床 上 都 要 帶 上 手 銬, 以 防 止 他 們 逃 走 政 府 甚 至 拒 絕 向 死 傷 者 家 屬 及 民 間 組 織 透 露 任 何 數 據 外 勞 工 會 MTU 已 經 聯 絡 外 勞 小 組 及 民 間 組 織, 向 政 府 作 出 集 體 呼 籲 我 們 目 前 正 進 行 一 個 公 眾 教 育 運 動, 提 升 民 眾 對 此 次 事 件 的 關 注, 令 他 們 了 解 引 起 慘 劇 的 真 正 原 因, 及 調 查 南 韓 拘 留 所 的 情 況 我 們 在 2 月 25 日 舉 行 示 威, 要 求 南 韓 政 府.. 1. 對 慘 劇 的 真 正 原 因 及 事 實 進 行 全 面 的 調 查, 懲 罰 對 此 次 事 件 中 需 要 負 責 的 官 員, 法 務 部 長 要 引 咎 辭 職, 及 需 要 向 死 傷 者 家 屬 作 出 賠 償 ; 2. 關 閉 所 有 對 拘 留 者 實 施 不 人 道 待 遇 的 拘 留 所, 以 及 改 革 拘 留 制 度 ; 3. 停 止 所 有 取 締 外 勞 的 行 動, 及 將 所 有 外 勞 合 法 化 ; 4. 實 施 制 度 來 保 障 外 勞 的 權 益, 及 為 他 們 討 回 工 資 我 們 邀 請 你 將 抗 議 信 傳 真 或 電 郵 至 南 韓 政 府, 以 及 / 或 者 向 你 們 當 地 的 南 韓 領 事 館 抗 議 請 協 助 我 們 將 這 個 資 訊 發 放 到 你 們 的 網 路 如 果 你 們 曾 經 舉 行 過 有 關 行 動, 歡 迎 你 將 照 片 傳 給 我 們 作 記 錄 用 謝 謝 你 們 的 支 援 南 韓 首 爾 仁 川 外 勞 工 會 Seoul-Gyeonggi-Incheon Migrant s Trade Union 訊 息 來 源 : IUF 食 物 工 人 網 最 新 消 息 (2007 年 3 月 1 日 ) 請 用 Unicode (UTF-8) 瀏 覽 ww=1&zh=1 63

65 國 際 工 運 抗 議 信 內 容 如 下 : Mr. Kim Sung-ho Minister of Justice 1 Jungang-dong, Gwacheon Government Complex Gyeonggi Prov., Republic of Korea Fax: / / [email protected] Mr. Roh Moo-Hyun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1 Sejong-no, Jongno-gu Seoul , Republic of Korea Tel: ; Fax: or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We are shocked and angered to hear about the recent fire at Yeosu Detention Center, which took the lives of 9 innocent people and injured 18 more. We are fully aware that this tragedy was the result of the South Korean government s inhumane and anti-human rights policies towards migrant workers. Brutal work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placed on migrants by the Industrial Trainee and Employment Permit System have led many migrants to become undocumented. The government s response a man-hunting crackdown and the confinement of migrants in detention centers that are worse than prisons is the real root of the Yeosu tragedy. We strongly urge you to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demands: 1. Full disclosure of the real causes and facts of the tragedy, punishment of those responsible, resignation of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and compensation to the bereaved families. 2. Closure of all detention centers for their inhumane conditions and implementation of steps to revise the system. 3. An end to the brutal crackdowns and legalization of all migrant workers. 4. Institution of a system for the payment of back-wages and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We want you to know that this incident and the situ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South Korea have come to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will not condone th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perpetrated by the South Korean government against people who work honestly and contribute to the Korean economy. Urgent action is needed.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Name: Organization: 64

66 重 要 活 動 預 告! 從 美 日 經 驗 看 台 灣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 工 會 及 勞 工 的 角 度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對 話 國 際 研 討 會 基 本 工 資 自 1997 年 至 今 未 曾 調 整, 十 年 來 一 直 維 持 在 15,840 元, 台 灣 社 會 的 腳 步 這 十 年 來 不 斷 在 前 進 發 展, 但 是 經 濟 成 長 的 果 實, 並 未 替 基 層 的 勞 工 帶 來 相 應 的 生 活 改 善, 相 反 的, 勞 動 彈 性 化 的 結 果, 不 僅 勞 動 條 件 持 續 惡 化 貧 富 差 距 日 益 加 大, 目 前 的 基 本 工 資 在 通 貨 膨 漲 的 侵 蝕 下, 實 質 基 本 工 資 不 斷 下 降, 已 經 達 到 這 十 幾 年 來 的 最 低 點, 愈 來 愈 多 勞 工 無 力 負 擔 高 漲 的 生 活 重 擔 近 年 來 工 資 的 議 題 在 許 多 國 家 都 引 起 關 注, 最 低 工 資 的 談 判 與 調 整 向 來 是 工 會 的 主 要 工 作 美 國 國 會 在 共 和 黨 長 期 控 制 下, 最 低 工 資 遭 到 凍 結, 2006 年 11 月 的 期 中 選 舉, 民 主 黨 在 參 眾 兩 院 取 得 多 數 黨 地 位,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政 見 即 是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民 主 黨 也 宣 示 將 在 新 國 會 開 議 後 通 過 多 項 人 民 日 夜 期 盼 的 改 革, 包 括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因 此, 美 國 參 眾 二 院 在 2007 年 初 即 通 過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案 本 次 研 討 會 邀 請 到 美 國 這 一 波 生 活 工 資 運 動 中 參 與 極 深 入 的 社 區 組 織 工 作 者, 談 工 會 如 何 與 社 區 組 織 聯 手 出 擊, 以 地 方 包 圍 中 央 的 策 略 成 功 使 各 州 的 勞 動 者 享 有 更 高 的 工 資 保 障 日 本 最 低 工 資 是 依 各 地 區 的 生 活 水 準 而 有 所 時 間 09:00~09:30 報 到 不 同, 但 由 於 不 少 人 所 領 取 的 薪 資 低 於 生 活 保 障 水 準, 因 此 在 日 本 產 生 了 為 數 不 少 的 工 作 貧 民 層, 所 以 厚 生 勞 働 省 宣 佈 將 以 提 高 勞 動 者 的 最 低 工 資 水 準 為 方 針, 提 出 最 低 工 資 法 修 正 案 日 本 的 最 低 工 資 有 依 都 道 府 縣 的 所 有 勞 動 者 為 對 象 的 地 區 別 和 依 特 定 業 種 而 金 額 特 別 提 高 的 產 業 別 具 體 的 金 額 是 依 勞 動 者 的 生 活 費 和 企 業 的 支 付 能 力 等 為 基 準, 每 年 修 定 這 次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是 就 地 區 別 的 部 分, 在 計 算 最 低 工 資 的 時 候, 也 把 生 活 保 障 的 水 準 考 慮 進 去 此 修 正 法 案 欲 在 2007 年 的 例 行 國 會 提 出, 但 勢 必 會 引 起 企 業 方 面 的 反 彈, 若 能 順 利 通 過 將 會 是 該 法 案 睽 違 40 年 來 的 修 正 台 灣 的 基 本 工 資 制 度 有 其 政 策 形 成 的 特 殊 因 素, 基 本 工 資 的 調 整 未 能 有 一 個 強 制 性 的 法 律 規 範, 是 造 成 十 年 未 曾 調 整 的 主 要 原 因, 且 未 考 量 各 區 域 生 活 水 準 的 差 異 性, 無 法 提 供 不 同 區 域 勞 動 者 合 理 的 生 活 保 障 工 資 是 勞 工 賴 以 維 生 的 經 濟 來 源, 工 會 應 採 取 何 種 策 略 使 勞 工 獲 得 合 理 工 資 以 維 持 其 家 庭 生 活 的 品 質? 能 否 形 成 一 個 制 度 性 的 規 範 或 是 自 動 調 整 機 制? 都 是 本 次 研 討 會 所 要 討 論 的 重 點 議 程 內 容 09:30~10:30 開 幕 式 致 詞 : 施 朝 賢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 Jen Kern(ACORN Living Wage Resource Center) 10:30~12:00 主 題 一 : 日 本 最 低 工 資 的 法 制 與 實 務 12:00~13:00 午 餐 13:00~14:40 主 題 二 : 美 國 最 低 工 資 與 生 活 工 資 運 動 發 展 14:40~15:00 茶 敘 15:00~16:30 主 題 三 : 基 本 工 資 在 台 灣 之 政 策 形 成 及 其 決 定 因 素 兼 論 生 活 水 準 之 區 域 性 差 異 16:30~17:30 綜 合 座 談 : 基 本 工 資 的 調 整 及 建 立 制 度 規 範 之 可 行 性 17:30~17:40 閉 幕 式 參 加 對 象 : 學 界 產 業 工 會 之 幹 部 民 間 團 體 對 此 議 題 有 興 趣 者, 計 200 人 主 辦 單 位 : 全 國 產 業 總 工 會 活 動 日 期 :96 年 4 月 24 日 洽 詢 專 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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