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藥物安全簡訊vol 25-fina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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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碗 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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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Mar. Vol.25 本 期 內 容 最 新 消 息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2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2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品 回 收 事 件... 8 醫 材 回 收 事 件... 8 專 題 報 導 九 十 七 年 度 國 內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ADR 通 報 案 例 分 析... 九 十 七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7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Taiwan Drug Relief Foundation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National Reporting Center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in Taiwan
2 最 新 消 息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衛 生 署 提 醒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 月 08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依 據 上 市 後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疑 似 有 病 患 使 用 含 mycophenolate mofetil 成 分 藥 品 ( 藥 品 名 稱 : 山 喜 多,Cellcept ) 與 其 他 免 疫 抑 制 劑 ( 包 括 : tacrolimus, cyclosporin, corticosteroids, sirolimus 與 alemtuzumab 等 成 分 藥 品 ) 而 導 致 單 純 紅 血 球 再 生 不 良 (Pure Red Blood Cell Aplasia, PRCA) 基 於 此, 羅 氏 大 藥 廠 於 97 年 底 針 對 該 藥 品 進 行 上 市 後 安 全 性 再 評 估, 顯 示 在 免 疫 抑 制 療 法 中, 含 mycophenolate mofetil 成 分 藥 品 或 其 他 免 疫 抑 制 劑 及 其 併 用 的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尚 無 法 確 認 該 些 免 疫 抑 制 劑 導 致 PRCA 之 機 轉, 但 有 些 案 例 中, 降 低 mycophenolate mofetil 的 劑 量 或 停 用 mycophenolate mofetil 藥 品, 病 患 發 生 之 PRCA 是 可 逆 的, 因 此 羅 氏 大 藥 廠 將 於 仿 單 中 加 刊 有 關 PRCA 之 相 關 資 訊 衛 生 署 核 准 含 mycophenolate mofetil 成 分 藥 品 之 許 可 證 計 有 3 張,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757, 及 號 山 喜 多 (Cellcept ) 膠 囊 250 公 絲 膜 衣 錠 500 公 絲 及 注 射 劑 500 毫 克, 所 核 適 應 症 為 與 cyclosporin 和 類 固 醇 合 併 使 用, 以 預 防 或 緩 解 腎 臟 移 植 之 急 性 器 官 排 斥 預 防 心 臟 和 肝 臟 移 植 之 急 性 器 官 排 斥 ; 另 外 同 類 之 sodium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許 可 證 2 張,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 號 睦 體 康 (Myfortic ) 公 絲 腸 衣 錠, 所 核 適 應 症 為 併 用 以 cyclosporin 的 微 乳 劑 型 ( microemulsion ) 和 皮 質 類 固 醇 以 預 防 腎 臟 移 植 病 患 之 患 性 排 斥 現 象 發 生 依 據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通 報 資 料 尚 無 疑 似 PRCA 之 通 報 個 案 衛 生 署 曾 於 96 年 0 月 3 日 發 布 含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可 能 增 加 流 產 及 先 天 性 異 常 之 風 險, 於 97 年 4 月 日 97 年 5 月 9 日 97 年 6 月 30 日 發 布 含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與 漸 進 性 多 病 灶 腦 白 質 病 ( Progressive multifocal leukoencephalopathy, PML) 之 不 良 反 應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同 時 一 2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3 再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該 藥 品 時, 應 小 心 注 意 病 患 是 否 懷 孕, 並 審 慎 評 估 其 產 生 PML 之 風 險 衛 生 署 將 加 強 監 視 該 藥 品 之 用 藥 安 全, 並 請 藥 商 儘 速 將 該 則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轉 知 醫 療 人 員, 儘 速 向 衛 生 署 申 請 仿 單 更 新 事 宜 摘 自 : 2. 衛 生 署 再 次 呼 籲 使 用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應 嚴 密 監 視 其 不 良 反 應 (2009 年 0 月 0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根 據 路 透 社 報 導, 一 篇 長 達 3 年 之 研 究 報 告 發 表 於 國 際 期 刊 Journal Lancet Neurology,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使 用 於 進 行 性 阿 滋 海 默 症 老 年 病 患 (aggression in older Alzheimer s patients), 可 能 增 加 其 死 亡 風 險 FDA 曾 於 2006 年 6 月 6 日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為 伴 隨 失 智 之 精 神 病 老 年 患 者 處 方 一 般 慣 用 的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conventional antipsychotics) 或 非 典 型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atypical antipsychotics) 時, 可 能 增 加 其 死 亡 風 險, 因 此 要 求 藥 廠 應 於 所 有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仿 單 中 加 刊 相 關 警 語 衛 生 署 曾 於 96 年 月 4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為 病 患 處 方 含 haloperidol 成 分 之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時, 應 小 心 監 視 心 臟 之 不 良 反 應, 同 時 衛 生 署 評 估 該 藥 品 之 風 險 效 益 後 於 96 年 2 月 9 日 公 告 (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 含 haloperidol 成 分 藥 品 仿 單 應 加 刊 相 關 警 語 另 於 97 年 6 月 7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伴 隨 失 智 之 精 神 病 老 年 患 者 使 用 抗 精 神 病 用 藥 品 應 嚴 密 監 視 其 不 良 反 應, 隨 後 再 評 估 該 類 藥 品 之 安 全 性 後, 於 97 年 8 月 8 日 公 告 所 有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之 仿 單 均 應 加 刊 前 述 警 語 衛 生 署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時 宜 審 慎 評 估, 同 時 考 慮 可 能 增 加 其 致 死 率 之 風 險, 尤 其 是 精 神 病 症 狀 伴 隨 失 智 之 老 年 人, 並 提 醒 病 患 家 屬 注 意 其 服 藥 後 之 不 良 反 應 情 形 摘 自 : 3. 降 膽 固 醇 藥 品 之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 月 0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美 國 FDA 於 2009 年 月 8 日 發 布 降 膽 固 醇 用 藥 Vytorin (simvastatin/ezetimibe) Zetia (ezetimibe) Zocor (simvastatin) 之 安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3
4 全 資 訊 依 據 ENHANCE 臨 床 試 驗 (Effect of Combination Ezetimibe and High-Dose Simvastatin vs. Simvastatin Alone on the Atherosclerotic Process in Patients with Heterozygous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emia)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病 患 服 用 Vytorin 組 與 服 用 simvastatin 組 有 較 強 的 降 低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Low density lipoprotein, LDL) 膽 固 醇, 但 是 對 於 頸 動 脈 增 厚 部 分 並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基 於 血 清 中 LDL 膽 固 醇 值 升 高 會 提 高 心 血 管 疾 病 之 風 險,FDA 提 醒 醫 師 及 目 前 正 在 服 用 Vytorin 或 其 他 降 低 膽 固 醇 藥 品 之 病 患, 倘 若 病 患 對 於 服 用 Vytorin Zetia 或 Zocor 等 藥 品 有 任 何 疑 慮, 應 洽 詢 開 立 處 方 之 醫 師, 不 應 擅 自 停 藥 衛 生 署 核 准 含 simvastatin/ezetimibe 成 分 藥 品 許 可 證 共 4 張, 中 文 藥 品 名 稱 維 妥 力 錠, 所 核 適 應 症 為 : 原 發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同 型 接 合 子 家 族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HOFH) ; 核 准 Zocor 藥 品 之 適 應 症 為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高 三 酸 甘 油 酯 血 症, 降 低 冠 心 病 高 危 險 群 或 冠 心 病 患 者 的 心 血 管 事 件 發 生 率 及 冠 心 病 致 死 率 患 有 異 核 質 家 族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的 兒 童 病 患 ; 核 准 Ezetrol 藥 品 ( 美 國 品 名 為 Zetia ) 之 適 應 症 為 原 發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同 型 接 合 子 家 族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同 型 接 合 子 性 麥 脂 醇 血 症 ( 植 物 脂 醇 血 症 ) 衛 生 署 曾 於 97 年 8 月 3 日 及 8 月 22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併 用 simvastain 與 心 臟 病 治 療 藥 品 amiodarone 應 小 心 橫 紋 肌 溶 解 症 之 不 良 反 應, 以 及 降 膽 固 醇 藥 品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衛 生 署 再 次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降 血 脂 藥 品 時, 應 謹 慎 評 估 其 用 藥 之 風 險 與 效 益, 更 應 小 心 監 視 其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病 患 服 用 藥 品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盡 快 洽 詢 開 立 處 方 醫 師, 不 可 擅 自 停 藥 摘 自 : 衛 生 署 再 次 提 醒 局 部 麻 醉 劑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 月 9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二 七 年 時, 美 國 曾 有 2 位 年 輕 女 性 錯 誤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做 為 雷 射 除 毛 時 之 止 痛 而 死 亡, 大 部 分 這 些 麻 醉 劑 之 主 要 成 分 為 lidocaine 美 國 FDA 根 4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5 據 正 進 行 的 一 項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含 lidocaines 之 局 部 麻 醉 劑 是 否 可 以 舒 緩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時 之 不 適 感, 結 果 並 未 沒 有 因 為 大 面 積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而 導 致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之 報 告, 但 基 於 該 項 研 究 人 數 尚 不 足 以 評 估 大 面 積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是 否 不 會 提 高 病 患 之 風 險, 美 國 FDA 正 與 專 家 討 論 含 lidocaine 成 分 局 部 麻 醉 劑 之 使 用 安 全 性 FDA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及 病 患, 局 部 麻 醉 劑 在 合 理 劑 量 與 正 確 使 用 下 應 該 是 安 全 有 效, 在 FDA 尚 未 做 出 最 後 結 論 之 前,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這 類 麻 醉 劑 應 從 最 低 治 療 劑 量 開 始, 並 且 注 意 不 可 使 用 於 受 傷 之 皮 膚 上, 同 時 告 訴 病 患 可 能 出 現 之 不 良 反 應 ; 病 患 亦 應 該 告 知 醫 師, 是 否 有 皮 膚 過 敏 現 象 衛 生 署 核 准 之 局 部 麻 醉 劑, 所 含 lidocaine 等 成 分 都 在 安 全 使 用 劑 量 範 圍 之 內, 且 藥 品 說 明 書 中 均 記 載 避 免 大 面 積 塗 敷 之 注 意 事 項 衛 生 署 提 醒 患 者 一 般 局 部 麻 醉 劑 多 用 於 短 時 間 緩 解 疼 痛, 患 者 若 暴 露 於 高 濃 度 局 部 麻 醉 劑 (0% lidocaine, 0% tetracaine, 5% prilocaine 等 ), 則 其 易 發 生 癲 癇 或 導 致 心 跳 不 規 則 等 危 險, 尤 其 是 幼 童 罹 患 心 臟 病 患 者 及 嚴 重 肝 疾 病 患 者 使 用 該 等 藥 品 有 增 加 風 險 之 虞, 另 外 患 者 長 期 或 大 面 積 塗 抹 該 等 製 劑, 特 別 是 覆 蓋 敷 料, 承 受 之 風 險 更 高 經 查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尚 無 疑 似 因 使 用 含 lidocaine 成 分 藥 品 而 導 致 不 良 反 應 之 通 報 案 件 衛 生 署 曾 於 95 年 2 月 25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及 民 眾 切 勿 大 面 積 長 時 間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97 年 3 月 30 日 97 年 0 月 30 日 提 醒 全 身 性 吸 入 性 麻 醉 劑 之 安 全 訊 息, 衛 生 署 再 次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麻 醉 劑 藥 品 時, 應 審 慎 評 估 其 安 全 性, 同 時 告 知 病 患 可 能 發 生 之 不 良 反 應 衛 生 署 隨 時 監 視 國 內 國 外 藥 物 安 全 訊 息, 且 已 建 立 藥 物 安 全 主 動 監 控 機 制, 除 有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之 外, 對 於 安 全 有 關 訊 息, 亦 均 隨 時 進 行 瞭 解, 亦 將 密 切 注 意 美 國 評 估 結 果 以 保 障 民 眾 之 用 藥 安 全 摘 自 : 5. 衛 生 署 再 次 提 醒 鎮 靜 安 眠 劑 使 蒂 諾 斯 可 能 導 致 夢 遊 之 不 良 反 應 (2009 年 0 月 24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根 據 印 度 醫 師 發 表 於 近 期 出 刊 之 International Medical Journal of Eating Disorders 上 之 文 章, 發 現 有 一 名 印 度 民 眾 連 續 服 用 含 zolpidem 成 分 藥 品,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5
6 服 藥 後 第 0 天 夜 晚, 家 人 發 現 他 不 自 知 的 夢 遊 到 離 家 2 公 里 外 的 店 鋪 大 吃 甜 食, 這 名 病 患 停 止 服 藥 後, 未 再 出 現 夢 遊 症 狀 醫 師 認 為, 這 樣 的 夢 遊 行 為 與 其 正 服 用 的 zolpidem 藥 品 有 關 澳 洲 TGA 也 曾 於 2008 年 2 月 2 日 發 布 加 強 含 zolpidem 成 分 之 鎮 靜 安 眠 劑 類 藥 品 ( 商 品 名 : 使 蒂 諾 斯,Stilnox ) 之 仿 單 標 示, 標 示 之 警 語 內 容 為 病 患 服 用 該 藥 品 後 可 能 出 現 怪 異 之 行 為 ( 夢 遊 走 路 開 車 或 吃 食 物 等 ) 而 使 病 患 暴 露 於 危 險 情 況 經 查, 衛 生 署 核 准 使 蒂 諾 斯 藥 品 之 適 應 症 為 失 眠 症, 其 列 屬 於 醫 師 處 方 及 第 4 級 管 制 藥 品, 病 患 必 需 經 由 醫 師 診 治 後 才 能 夠 開 立 處 方, 並 應 遵 循 處 方 服 用 衛 生 署 曾 於 96 年 3 月 5 日 與 97 年 2 月 25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師 及 病 患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劑 藥 品 應 小 心 監 視 其 引 起 夢 遊 或 行 為 怪 異 之 不 良 反 應, 且 該 類 經 衛 生 署 審 慎 評 估 其 風 險 效 益 後, 於 96 年 7 月 30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公 告 鎮 靜 安 眠 藥 仿 單 加 刊 服 用 本 品 可 能 出 現 夢 遊 行 為, 例 如 開 車 打 電 話 及 準 備 或 食 用 食 物 之 警 語 衛 生 署 呼 籲 醫 師 為 睡 眠 障 礙 病 患 處 方 鎮 靜 安 眠 劑 藥 品 時 應 審 慎 評 估 其 用 藥 之 風 險 與 效 益, 同 時 宜 提 醒 病 患 家 屬 或 其 健 康 照 護 者 嚴 密 監 視 病 患 服 藥 後 之 情 形 過 年 期 間, 倘 若 飲 酒 也 應 避 免 與 鎮 定 安 眠 藥 品 一 起 服 用, 以 免 導 致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摘 自 : 6. 衛 生 署 說 明 癲 癇 輔 助 治 療 藥 品 zonisamide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2 月 27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臨 床 數 據 發 現 有 些 病 人 使 用 zonisamide 成 分 藥 品 作 為 癲 癇 之 輔 助 治 療 可 能 導 致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之 危 險, 尤 其 是 病 人 本 身 即 有 傾 向 產 生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之 狀 況 或 已 接 受 其 他 可 能 產 生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的 藥 品 治 療, 可 能 有 較 高 發 生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的 危 險 美 國 FDA 建 議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該 藥 品 時, 先 檢 測 病 患 血 清 中 的 碳 酸 氫 鹽 (bicarbonate) 濃 度, 或 於 病 患 使 用 zonisamide 藥 品 治 療 期 間 定 期 檢 測 血 清 bicarbonate 濃 度 目 前 FDA 正 與 藥 廠 合 作 研 議 仿 單 更 新 內 容, 屆 時 再 公 布 更 新 仿 單 經 查, 衛 生 署 並 未 核 准 含 zonisamide 成 分 藥 品 於 國 內 使 用 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7 摘 自 : 衛 生 署 說 明 腸 胃 障 礙 治 療 藥 品 metoclopramide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2 月 27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美 國 FDA 於 2009 年 2 月 26 日 發 布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提 醒 醫 師 及 病 患, 長 期 或 高 劑 量 使 用 含 metoclopramide 成 分 藥 品 可 能 會 導 致 病 患 出 現 非 自 主 性 或 重 複 性 之 肌 肉 運 動 障 礙 (tardive dyskinesia), 甚 至 於 病 患 停 藥 或 不 再 使 用 該 藥 品 時, 症 狀 仍 然 存 在 因 此 FDA 要 求 該 成 分 藥 品 之 仿 單 應 加 註 前 述 警 語, 且 應 避 免 長 期 使 用 含 metoclopramide 成 分 藥 品, 特 別 是 ( 女 性 ) 年 長 者 或 已 經 使 用 該 藥 品 一 段 時 間 之 病 患, 都 要 特 別 小 心 經 查, 衛 生 署 核 准 含 metoclopramide 成 分 藥 品 之 適 應 症 為 消 化 器 機 能 異 常 ( 噁 心 嘔 吐 腹 部 膨 滿 感 ), 所 核 准 之 藥 品 仿 單 之 副 作 用 載 明 metoclopramide 可 能 引 起 運 動 障 礙 ( 錐 體 外 效 應, 如 頭 肩 頸 等 部 位 肌 肉 的 痙 攣 動 眼 危 象 ), 如 有 這 種 情 形 必 須 停 止 該 藥 品 之 治 療, 前 述 副 作 用 發 生 於 小 孩 較 為 顯 著, 因 此 該 藥 品 用 於 治 療 4 歲 以 下 小 孩, 必 須 要 嚴 格 監 視 另 外 該 藥 品 不 可 與 神 經 方 面 藥 品 一 起 使 用, 否 則 將 會 增 加 錐 體 外 症 狀 的 風 險 摘 自 : 8. 衛 生 署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病 患 於 MRI 掃 描 時 應 去 除 含 金 屬 背 膠 之 貼 片 以 避 免 灼 傷 (2009 年 03 月 0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美 國 FDA 於 2009 年 3 月 5 日 發 布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為 病 患 進 行 磁 振 造 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 掃 瞄 時, 倘 若 病 患 是 否 正 使 用 含 金 屬 ( 包 括 鋁 或 其 他 金 屬 ) 背 膠 之 穿 皮 貼 片 ( 包 括 : 止 痛 貼 片 荷 爾 蒙 貼 片 戒 菸 貼 片 等 ), 應 予 去 除, 以 避 免 病 患 於 MRI 掃 描 過 程 因 過 熱 而 灼 傷 病 患 倘 若 正 使 用 各 種 貼 片 治 療, 需 進 行 MRI 掃 描 時, 亦 應 告 知 醫 師, 以 避 免 皮 膚 灼 傷 之 風 險 穿 皮 貼 片 是 一 種 將 藥 品 製 成 貼 片 劑 型, 藥 品 成 分 慢 慢 釋 出 經 由 皮 膚 吸 收 至 血 液 中 達 到 療 效 其 金 屬 不 是 做 為 藥 品 成 分, 主 要 是 在 背 膠 層, 不 會 被 看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7
8 見 衛 生 署 核 准 貼 片 劑 型 藥 品, 並 非 全 部 含 有 金 屬 背 膠 層, 衛 生 署 將 進 一 步 瞭 解 所 有 含 有 金 屬 背 膠 貼 片 之 仿 單 是 否 均 已 刊 載 該 注 意 事 項 或 警 語, 同 時 行 文 與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進 一 步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注 意 摘 自 :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品 回 收 事 件 醫 材 回 收 事 件. 羅 氏 離 子 選 擇 性 電 極 內 部 標 準 品 第 2 代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 月 23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警 訊 摘 要 :Cobas 6000 ISE 裝 置 於 建 議 的 校 正 週 期 內 (24 小 時 ) 測 試 病 患 樣 本 與 對 照 組 之 鈉 鉀 和 氯 的 含 量, 其 結 果 可 能 發 生 向 下 偏 移 的 情 形 FDA 建 議 : 原 廠 已 於 2008 年 9 月 5 日 發 出 通 知 信 函 給 各 經 銷 商 與 使 用 者, 信 中 提 供 臨 時 的 解 決 方 案, 在 有 完 全 的 解 決 方 案 前 可 使 用 國 內 情 形 : () 廠 商 表 示 已 進 行 處 理, 預 計 98 年 5 月 完 成 新 版 本 軟 體 更 新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2.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診 斷 系 統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 月 23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警 訊 摘 要 : 機 器 軟 體 的 缺 失 會 影 響 胎 兒 體 重 (EFW) 成 長 百 分 比 的 診 斷 結 果 FDA 建 議 : 飛 利 浦 公 司 已 於 2008 年 8 月 2 日 發 布 信 件 通 知 客 戶, 信 中 說 明 回 收 原 因, 以 及 正 在 更 正 軟 體 錯 誤, 預 計 2008 年 9 月 將 會 協 助 客 戶 更 新 軟 體 未 更 新 軟 體 前 建 議 參 考 系 統 內 的 Hadlock 或 Osaka 生 長 表 國 內 情 形 : () 廠 商 表 示 已 進 行 處 理, 預 計 98 年 5 月 完 成 新 版 本 軟 體 更 新 8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9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3. 愛 可 芮 放 射 手 術 用 電 腦 刀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2 月 06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FDA 回 收 理 由 : 上 述 受 影 響 產 品, 可 能 未 被 正 確 地 拉 緊, 其 結 果 可 能 導 致 治 療 床 非 預 期 性 的 旋 轉 或 下 降 FDA 建 議 : 原 廠 2008 年 0 月 30 日, 發 函 通 知 所 有 受 影 響 的 醫 院 此 一 潛 在 問 題 ; 信 中 要 求 客 戶 在 每 一 治 療 天 開 始 應 密 切 注 意 ; 原 廠 將 派 員 現 場 檢 查 上 述 問 題 產 品 中 之 驅 動 皮 帶 之 拉 力 及 支 撐 螺 栓 ; 除 此 之 外, 保 養 程 序 將 擴 充 至 包 含 常 規 檢 查 及 更 換 驅 動 皮 帶, 與 此 有 關 之 任 何 問 題 請 與 廠 商 連 繫 國 內 情 形 : () 經 聯 繫, 廠 商 表 示 機 型 並 不 包 含 此 選 購 配 件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4. 配 置 CXP 軟 體 色 特 敏 FC 500 流 式 細 胞 儀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2 月 06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警 訊 摘 要 : 軟 體 錯 誤 - 經 過 貝 克 曼 庫 爾 特 的 確 認, 在 特 定 的 情 況 之 下 CXP 軟 體 無 法 自 動 將 資 料 組 (dataset) 更 新 (refresh), 故 啟 動 本 次 回 收 行 動 使 用 手 冊 並 沒 有 清 楚 的 指 明 使 用 者 在 改 變 設 定 之 後 必 須 將 資 料 組 更 新 FDA 建 議 : 軟 體 錯 誤! 原 廠 已 於 2007 年 0 月 7 日 發 出 緊 急 產 品 矯 正 行 動 (PCA) 信 函, 通 知 所 有 使 用 配 置 CXP 軟 體 的 色 特 敏 FC 500 流 式 細 胞 儀 系 統 用 戶, 因 使 用 手 冊 未 清 楚 指 明 使 用 者 在 改 變 設 定 之 後, 必 須 將 資 料 更 新, 並 對 使 用 者 提 出 說 明 以 及 因 應 的 措 施 使 用 者 在 結 果 報 告 發 出 之 前 要 檢 閱 所 有 資 料 繪 圖 與 結 果,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9
10 任 何 非 典 型 的 資 料 或 者 非 預 期 的 結 果 必 須 經 過 品 質 控 制 程 序 加 以 核 對, 同 時 將 此 訊 息 轉 知 給 實 驗 室 的 工 作 人 員 並 納 為 實 驗 室 品 質 系 統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並 請 客 戶 在 0 日 內 寄 回 顧 客 回 函 國 內 情 形 : () 經 聯 繫, 廠 商 表 示 相 關 訊 息 已 通 知 既 有 客 戶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衛 生 署 呼 籲 各 醫 療 院 所 密 切 注 意 已 使 用 回 收 藥 物 不 良 品 之 病 患, 是 否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請 利 用 下 列 專 線 或 網 址 通 報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通 報 專 線 , 網 站 : 0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11 專 題 報 導 九 十 七 年 度 國 內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ADR 通 報 案 例 分 析 蘇 純 慧 審 稿 : 盧 玲 娟 2 謝 右 文 3 高 純 琇 顏 秀 瓊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2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藥 劑 部 3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計 畫 顧 問 前 言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建 置 的 目 的, 在 於 收 集 國 內 民 眾 使 用 藥 物 產 生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的 案 例, 並 經 由 案 例 的 評 估 彙 整 資 料 分 析 以 發 覺 未 知 的 少 見 的 不 良 反 應, 或 有 已 知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頻 次 異 常 的 現 象, 進 而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如 警 訊 用 藥 規 範 等 的 發 佈, 以 提 昇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自 民 國 通 報 案 件 數 圖 一 歷 年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案 件 數 87 年 開 始 接 受 上 市 後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以 來, 至 今 已 邁 入 第 十 二 年 原 於 北 中 南 東 各 區 通 報 中 心 受 理 通 報, 於 94 年 將 業 務 統 一 至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各 界 通 報 至 97 年 底 為 止, 共 有 34,393 件 的 通 報 案 件, 如 圖 一 簡 要 分 析 97 年 度 上 市 後 藥 品 ADR 通 報 情 形, 如 下 述 西 元 年 83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12 九 十 七 年 度 通 報 案 件 分 析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97 年 度 共 收 到 上 市 後 藥 品 ADR 通 報 8,36 件, 較 96 年 度 之 6,97 件 多 9.3% 而 ADR 通 報 來 源 仍 以 醫 療 人 員 為 主, 佔 83.9% 強, 廠 商 通 報 有 5.9%, 來 自 民 眾 的 通 報 則 有 0 件, 佔 0.2%, 相 較 96 年 度 的 0.04% 微 幅 增 加 其 中, 藥 師 仍 為 醫 療 機 構 通 報 的 主 要 窗 口, 約 佔 所 有 醫 療 人 員 通 報 者 的 73.9% 通 報 個 案 以 女 性 52.6% 略 高 於 男 性 的 47.4%; 通 報 個 案 之 年 齡 小 於 0 歲 之 兒 童 約 佔 2.7%, 而 大 於 50 歲 之 老 年 人 則 約 佔 55.2%, 以 50 至 59 歲 之 病 患 最 多, 但 有 7.2% 個 案 無 病 人 年 齡 記 載 ( 表 一 ) 至 97 年 底 止, 已 完 成 評 估 7,9 件 通 報 案 例 以 不 良 反 應 型 態 來 分 類 ( 表 二 ), 在 通 報 個 案 中 有 40.0% 屬 於 型 態 A,60.0% 屬 於 型 態 B 不 良 反 應 的 嚴 重 度 多 屬 於 中 度 (60.3%) 與 輕 度 (26.8%) 懷 疑 藥 品 與 不 良 反 應 的 相 關 性, 以 屬 於 可 能 的 為 最 多, 佔 65.28%, 極 有 可 能 (9.0%) 次 之 而 為 因 應 部 分 上 市 後 藥 品 進 行 學 術 用 途 之 臨 床 試 驗, 自 95 年 新 增 相 關 表 一 九 十 七 年 度 上 市 後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變 項 名 稱 個 案 數 百 分 比 (%) 通 報 來 源 醫 師 藥 師 護 理 人 員 其 他 醫 療 人 員 廠 商 民 眾 個 案 性 別 女 男 個 案 年 齡 ( 歲 ) < 不 知 不 良 反 應 結 果 死 亡 危 及 生 命 導 致 病 人 住 院 造 成 永 久 性 殘 疾 延 長 病 人 住 院 時 間 需 作 處 置 以 防 永 久 先 性 天 傷 性 害 畸 形 0.0 * 其 他 *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年 度 總 案 件 數 *97 年 4 月 將 不 良 反 應 結 果 之 其 他 選 項 刪 除, 並 新 增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選 項 2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13 表 二 九 十 七 年 度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個 案 分 析 變 項 名 稱 個 數 百 分 比 (%) 型 態 A B 嚴 重 度 輕 度 中 度 重 度 無 法 評 估 相 關 性 確 定 9 0. 極 有 可 能 可 能 存 疑 不 相 關 資 料 不 全 無 法 評 估 各 案 例 所 提 供 資 料 之 通 報 品 質 Good Fair Poor * 懷 疑 藥 品 之 藥 理 分 類 神 經 系 統 用 藥 抗 感 染 用 藥 抗 腫 瘤 藥 物 心 血 管 用 藥 診 斷 用 藥 免 疫 調 節 用 藥 無 法 分 類 藥 品 賀 爾 蒙 類 藥 物 胃 腸 道 用 藥 血 液 製 劑 呼 吸 系 統 用 藥 代 謝 與 營 養 用 藥 38.4 齒 科 皮 膚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等 外 用 藥 抗 過 敏 與 組 織 胺 用 藥 酵 素 解 藥 與 酵 素 * 通 報 案 件 之 可 疑 藥 品 數 目 可 能 大 於 一 個 以 上, 因 此 總 通 報 可 疑 藥 品 數 目 大 於 通 報 案 件 數 性 之 不 相 關 選 項 佔 6.7% 以 通 報 個 案 所 提 供 資 料 內 容 來 分 析 通 報 品 質, 通 報 品 質 為 Fair data 者 為 66.6%,Good data 為 6.2%,Poor data 為 7.2% 以 藥 理 分 類 分 析 通 報 個 案 的 懷 疑 藥 品, 則 以 神 經 系 統 用 藥 最 常 見, 佔 26.4%; 抗 感 染 用 藥 次 之, 佔 22.0%; 抗 腫 瘤 藥 物 第 三, 佔 6.5% 這 三 類 藥 品 即 佔 所 有 懷 疑 藥 品 的 64.9% 強 討 論 近 年 來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ADR 通 報 件 數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可 能 是 藥 事 法 母 法 上 明 訂 藥 物 引 起 之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應 行 通 報 與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辦 法 正 式 公 告 後, 提 供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的 法 源 依 據, 法 中 規 範 醫 療 機 構 及 藥 局 應 於 得 知 死 亡 危 及 生 命 等 之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之 日 起 七 日 內 辦 理 通 報, 並 副 知 持 有 藥 物 許 可 證 之 藥 商 儘 管 案 件 數 逐 年 增 加, 但 通 報 品 質 仍 是 極 待 加 強 的 部 分 97 年 度 案 件 的 通 報 品 質 與 往 年 相 差 不 多, 以 fair data 為 最 多 通 報 中 心 之 藥 師 對 於 通 報 品 質 之 評 估, 當 通 報 者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訊, 如 病 患 基 本 資 料 不 良 反 應 的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3
14 描 述 ( 包 含 時 序 性 描 述 )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後 之 處 理 方 式 相 關 之 檢 驗 數 據 病 患 之 病 史 過 敏 史 可 疑 藥 品 與 併 用 藥 品 等 時, 其 完 整 性 分 級 為 good data 若 缺 乏 相 關 檢 驗 數 據 與 病 史 併 用 藥 品 或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時 序 性 描 述 不 完 整 時, 便 為 fair data 當 資 料 難 以 評 估, 如 無 相 關 病 史 與 檢 驗 數 據 只 提 供 不 良 反 應 但 無 時 序 性 描 述 等 時, 便 屬 poor data 由 分 析 資 料 可 知,fair 與 poor data 佔 了 所 有 通 報 案 件 約 83.7%, 顯 示 出 提 升 通 報 品 質 是 近 年 宣 導 通 報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的 首 要 任 務, 而 自 96 年 以 來, 中 心 舉 辦 之 研 討 會 宣 導 重 點 便 為 加 強 醫 療 人 員 對 於 不 良 反 應 後 果 之 勾 選 和 可 疑 藥 品 商 品 名 其 他 相 關 與 檢 驗 數 據 資 料, 以 及 不 良 反 應 時 序 性 描 述 方 面 之 填 寫 美 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FDA) 通 報 資 料 庫 (AERs) 在 96 年 所 收 集 通 報 件 數 為 482,55 件, 以 美 國 約 有 3.0 億 人 口 計 算 ADR 通 報 率 約 為 每 千 人.6 件 ; 而 以 相 同 方 式 計 算 同 年 台 灣 之 ADR 通 報 率 為 每 千 人 0.3 件, 而 97 年 度 為 每 千 人 0.36 件 可 知 以 人 口 為 基 礎 之 ADR 通 報 率,96 年 美 國 約 為 台 灣 的 5.3 倍, 但 相 較 93 年 的 3.2 倍 的 差 距, 則 有 明 顯 的 縮 小, 而 95 年 日 本 的 通 報 率 約 為 台 灣 的 4 倍 圖 二 為 比 較 台 灣 日 本 與 美 國 之 通 報 率 件 / 千 人 美 國 日 本 台 灣 西 元 年 * 無 日 本 2007 年 之 總 案 件 數 通 報 率 = 該 年 度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總 數 / 該 地 區 人 口 總 數 圖 二 台 日 美 三 國 上 市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通 報 率 之 比 較 ( 以 件 / 千 人 為 單 位 ) 4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15 97 年 曾 經 兩 度 增 修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表, 目 前 通 報 表 最 新 版 本 為 97 年 月 (2008.) 修 正 重 點 修 改 項 目 為 將 不 良 反 應 後 果 之 其 他 選 項 修 改 為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屬 於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之 案 件 需 照 實 勾 選 需 做 處 置 以 防 永 久 性 傷 害 以 及 死 亡 等 六 項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結 果, 不 屬 於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之 案 例 才 可 勾 選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之 選 項 然 而, 分 析 97 年 度 通 報 者 填 寫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後 果, 仍 以 其 他 與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53.0% 最 多, 通 報 中 心 藥 師 評 估 後 以 嚴 重 度 分 級, 則 是 以 中 度 (60.3%) 為 主, 兩 者 差 異 來 自 於 通 報 者 對 於 後 果 選 項 勾 選 的 認 知 不 足 例 如, 病 患 服 藥 發 生 某 不 良 反 應 後, 醫 護 人 員 予 以 停 藥 並 給 予 治 療 藥 物 後 症 狀 解 除, 此 種 情 況 一 般 可 視 為 需 做 處 置 以 防 永 久 性 傷 害, 通 報 者 卻 於 其 他 或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處 勾 選 因 此 加 強 醫 療 人 員 對 於 填 寫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表 格 的 認 知 仍 有 待 加 強, 亦 為 近 年 中 心 對 外 宣 導 的 主 要 重 點 之 一 另 更 新 版 本 增 加 第 0 項 是 否 為 其 他 單 位 副 知, 是 為 避 免 案 件 重 複 通 報 因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辦 法 第 5 條 規 範 醫 療 機 構 與 藥 局 應 於 得 知, 並 副 知 持 有 藥 物 許 可 證 之 藥 商, 而 第 6 條 持 有 藥 物 許 可 證 之 藥 商 於 得 知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通 報, 若 同 一 案 件 各 由 醫 療 機 構 與 藥 商 通 報, 會 造 成 案 件 重 複 之 情 況 因 此 提 醒 第 二 次 通 報 者, 若 某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由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通 報 之 同 時 所 副 知 者, 應 盡 可 能 得 知 原 通 報 之 病 人 識 別 代 號, 以 便 中 心 識 別, 減 少 同 案 件 重 複 建 檔 的 問 題 結 論 藥 事 法 母 法 第 45- 條 及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辦 法, 分 別 於 93 年 4 月 2 日 及 08 月 3 日 正 式 公 告 後, 不 僅 提 供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的 執 行 依 據, 也 為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提 供 更 多 保 障 同 年 九 月 初 藥 政 處 依 藥 事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規 定, 公 告 藥 物 安 全 監 視 管 理 辦 法, 明 確 訂 定 藥 物 監 視 除 新 上 市 藥 品 外, 亦 包 括 醫 療 器 材, 監 視 中 新 藥 前 兩 年 每 半 年 檢 送 一 次, 後 三 年 每 一 年 檢 送 一 次 定 期 安 全 性 報 告 依 上 述 通 報 辦 法 之 規 定, 廠 商 有 權 向 醫 院 及 診 所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醫 院 及 診 所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5
16 也 應 善 盡 義 務 通 報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廠 商 和 醫 院 診 所 之 間 應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互 助 合 作 才 能 讓 台 灣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更 上 軌 道 衛 生 署 另 於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公 告 藥 物 安 全 監 視 管 理 辦 法 之 通 報 格 式, 訂 定 藥 品 定 期 安 全 性 報 告 之 檢 送 格 式, 安 全 監 視 期 間 內 之 新 藥 許 可 證 持 有 者, 應 依 該 格 式 內 容 辦 理 通 報, 並 依 衛 生 署 規 定 期 限 檢 送 至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以 落 實 藥 物 安 全 監 視 制 度, 使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更 為 完 備, 保 障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一 旦 發 現 有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可 依 通 報 辦 法 規 定,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通 報 至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本 中 心 會 持 續 監 測 所 有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之 通 報, 加 強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之 宣 導, 並 促 進 通 報 品 質 提 昇, 以 維 護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專 線 :(02) 傳 真 :(02) URL: 參 考 文 獻 :. US FDA. CDER 2007 update drug safety surveillance. Available at: HTML: /3_safety_surveillance.htm#ad verse. [Feb 09, 2009] 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17 專 題 報 導 九 十 七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遲 蘭 慧 林 國 華 顏 秀 瓊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 審 稿 : 林 瑞 宜 教 授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和 平 院 區 皮 膚 科 主 任 ) 前 言 我 國 藥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建 立, 係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自 87 年 起 草 藥 害 救 濟 要 點 至 89 年 5 月 3 日 藥 害 救 濟 法 正 式 公 佈 施 行 迄 今, 已 逾 十 載, 且 以 保 護 藥 物 使 用 者 之 權 益, 俾 使 正 當 使 用 合 法 藥 物 而 受 害 者, 獲 得 及 時 救 濟 為 宗 旨 而 為 有 效 及 完 整 執 行 藥 害 救 濟 業 務, 依 藥 害 救 濟 法 第 6 條 之 規 定, 捐 助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衛 生 署 委 託 辦 理 藥 害 救 濟 業 務 之 專 責 機 構, 俾 使 貫 徹 此 良 善 政 策 之 一 致 性, 以 期 拓 展 我 國 在 用 藥 安 全 及 藥 害 防 制 政 策 之 落 實 97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辦 理 流 程 及 審 議 案 例 結 果 分 析 本 會 在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疑 似 藥 害 救 濟 案 件 後, 將 會 行 文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調 閱 個 案 之 健 保 就 醫 紀 錄, 並 依 據 前 述 資 料, 函 請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完 整 病 歷 及 調 劑 紀 錄, 俟 完 成 調 查 報 告 之 撰 寫 後, 提 請 衛 生 署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97 年 度 本 會 共 受 理 6 件 新 申 請 案, 完 成 調 查 報 告 並 提 請 衛 生 署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案 件 有 57 件, 分 別 經 由 7 次 會 議 完 成 審 議 若 依 照 衛 生 署 現 行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之 權 責 地 區 劃 分, 分 析 來 自 北 中 南 及 東 區 之 申 請 案 件 數, 則 分 別 有 70 件 35 件 46 件 及 6 件, 所 申 請 救 濟 類 別 中, 死 亡 障 礙 及 嚴 重 疾 病 之 案 件 數, 分 別 為 50 件 20 件 及 87 件 而 以 當 事 人 之 性 別 區 分, 女 性 為 72 件, 男 性 為 85 件 ; 其 平 均 年 齡 則 為 5.88±2.47 歲 ; 其 中 年 齡 不 到 0 歲 之 孩 童 有 7 件, 約 佔 4.5%; 而 高 於 70 歲 之 老 年 人 則 有 38 件, 佔 24.2%( 詳 見 表 一 )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7
18 表 一 經 審 議 之 申 請 案 例 基 本 資 料 (n=57) 案 例 數 百 分 比 女 男 合 計 (%) 發 生 區 域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東 區 申 請 類 別 死 亡 # 障 礙 嚴 重 疾 病 年 齡 ( 歲 ) < ~ ~ ~ ~ ~ ~ ~ > Mean±SD 44.3± ± ± # 障 礙 : 指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令 所 定 障 礙 類 別 等 級 者 但 不 包 括 因 心 理 因 素 所 導 致 之 情 形 + 適 用 藥 害 救 濟 法 之 嚴 重 疾 病, 限 因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致 危 及 生 命 導 致 病 人 住 院 延 長 病 人 住 院 時 間 需 作 處 置 以 防 止 永 久 性 傷 害 者 8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19 經 審 定 給 予 救 濟 之 案 例 數 共 89 件, 其 類 別 分 別 為 死 亡 給 付 28 件 障 礙 給 付 4 件 及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57 件, 給 付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 仟 8 佰 餘 萬 元, 給 付 比 率 為 56.7%( 表 二 ), 為 歷 年 之 最 而 死 亡 給 付 申 請 案 件 28 件 中, 有 5 件 係 因 使 用 藥 物 後 發 生 嚴 重 皮 膚 不 良 反 應 ( 如 : 多 型 性 紅 斑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毒 性 表 皮 壞 死 溶 解 症 及 伴 有 嗜 伊 紅 球 症 及 系 統 性 症 狀 之 藥 物 反 應 DRESS 等 );4 件 發 生 過 敏 性 休 克 ; 發 生 急 性 肝 功 能 障 礙 者 有 5 件 ; 引 發 心 臟 功 能 障 礙 則 有 3 件 ; 件 發 生 全 身 性 血 管 炎, 而 導 致 病 患 死 亡 障 礙 給 付 申 請 案 件 4 件 中, 件 因 肺 結 核 使 用 ethambutol 治 療 後 發 生 視 神 經 萎 縮 ; 件 因 泌 尿 道 感 染 使 用 抗 生 素 導 致 聽 力 喪 失 ; 件 為 使 用 terbinafine 後 引 發 猛 爆 性 肝 炎 ; 另 因 使 用 麻 醉 劑 後 發 生 過 敏 性 休 克 個 案 則 有 件, 前 述 案 例 並 經 醫 療 院 所 依 照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作 業 辦 法 鑑 定 為 障 礙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申 請 案 件 57 件 中, 超 過 8 成 表 二 經 審 議 之 申 請 案 例 類 別 及 結 果 (n=57) 案 例 數 給 付 金 額 * (%) 女 男 合 計 給 予 救 濟 (89 件 ) (%) 死 亡 給 付 (3.5) 20,800,000( 73.0) 障 礙 給 付 2 2 4( 4.5) 4,450,000( 5.6)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64.0) 3,228,344(.4) 總 計 ,478,344(00.0) 不 予 救 濟 (68 件 ) (%) 死 亡 案 例 (32.4) 障 礙 案 例 8 8 6(23.5) 嚴 重 疾 病 案 例 (44.) 總 計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元 )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9
20 (48 件 ) 的 個 案 均 因 使 用 藥 物 後 發 生 嚴 重 皮 膚 不 良 反 應, 其 餘 則 因 為 使 用 藥 物 後 發 生 急 性 肝 功 能 障 礙 (3 件 ) 過 敏 性 休 克 (2 件 ) 白 血 球 低 下 (2 件 ) 惡 性 高 熱 ( 件 ) 及 高 血 糖 ( 件 ) 等 不 良 反 應, 而 導 致 病 患 住 院 或 延 長 住 院 時 間, 符 合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要 件 而 獲 得 救 濟 此 外, 進 一 步 分 析 在 68 件 不 符 藥 害 救 濟 要 件 之 個 案 中 ( 詳 見 表 三 ), 主 要 有 28 件 為 所 申 請 救 濟 之 使 用 藥 物 與 其 所 稱 臨 床 事 件 並 不 相 關 ;7 件 為 使 用 藥 物 導 致 常 見 且 可 預 期 之 不 良 反 應 ;7 件 為 其 不 良 反 應 未 達 嚴 重 疾 病 以 上 程 度 ;2 件 為 同 一 原 因 事 實 已 獲 賠 償 或 補 償, 不 符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之 規 定 而 不 予 救 濟 另 較 不 同 於 以 往, 因 有 事 實 足 以 認 定 藥 害 之 產 生 應 由 藥 害 受 害 人 藥 物 製 造 業 者 或 輸 入 業 者 醫 師 或 其 他 之 人 負 其 責 任 而 不 符 藥 害 救 濟 要 件 者, 本 年 度 僅 有 件 ; 至 於 需 要 社 會 大 眾 及 醫 療 人 員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依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有 23 件 案 例 為 未 依 藥 物 許 可 證 所 載 之 適 應 症 或 效 能 而 為 藥 物 之 使 用 檢 討 其 不 予 救 濟 原 因 主 要 為 藥 物 治 療 雖 符 合 臨 床 醫 療 經 驗 甚 至 於 目 前 已 經 有 足 夠 實 證 資 料 顯 示 其 可 為 推 薦 之 治 療 方 式, 但 因 該 藥 物 之 藥 品 許 可 證 尚 未 將 該 治 療 疾 病 收 載 為 適 應 症 或 病 患 自 行 購 買 處 方 藥 物 服 用 等 討 論 自 88 年 至 97 年 底, 受 理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029 件, 其 中 完 成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有 909 件, 符 合 藥 害 救 濟 並 獲 得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者 共 計 422 件, 給 付 率 為 46.8% 其 中 38 件 為 死 亡 救 濟 給 付 23 件 為 障 礙 救 濟 給 付 及 26 件 為 嚴 重 疾 病 救 濟 給 付, 救 濟 總 金 額 逾 新 台 幣 億 5 仟 餘 元 97 年 度 經 審 議 給 予 救 濟 案 例 之 使 用 藥 物 及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分 別 列 於 表 四 及 表 五 結 果 顯 示 97 年 度 審 議 給 付 之 89 件 藥 害 救 濟 案 中, 造 成 藥 害 之 可 疑 藥 品 前 五 名, 以 抗 癲 癇 藥 物 phenytoin 發 生 4 件 為 最 多, 其 次 依 序 為 : 降 尿 酸 藥 物 allopurinol 發 生 2 次 ; 抗 結 核 藥 物 ( 包 括 isoniazid pyrazinamide 及 rifampin) 及 非 類 固 醇 抗 發 炎 藥 物 diclofenac 各 有 5 例 ; carbamazepine mefenamic acid 及 vancomycin 則 各 有 4 例, 佔 救 濟 案 例 20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1 總 發 生 次 數 之 66.9% 所 發 生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類 型 均 以 皮 膚 及 皮 下 組 織 病 變 ( 如 :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毒 性 表 皮 壞 死 溶 解 症 及 多 型 性 紅 斑 等 ) 為 最 多 有 60 例, 佔 67.4%, 免 疫 系 統 障 礙 ( 如 : 過 敏 性 休 克 等 ) 次 之, 有 例, 佔 2.4%; 肝 膽 系 統 損 害 則 有 7 例 ; 血 液 及 淋 巴 系 統 損 害 心 臟 系 統 損 害 各 3 例 * 表 三 經 審 議 之 申 請 案 例 不 予 救 濟 之 理 由 統 計 案 例 數 (n=68) 理 由 女 男 合 計 百 分 比 (%) 與 使 用 藥 物 無 關 聯 未 依 藥 物 許 可 證 所 載 之 適 應 症 或 效 能 而 為 藥 物 之 使 用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未 達 死 亡 障 礙 或 嚴 重 疾 病 之 程 度 常 見 且 可 預 期 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同 一 原 因 事 實 已 獲 賠 償 或 補 償 有 事 實 足 以 認 定 藥 害 之 產 生 應 由 藥 害 受 害 人 藥 物 製 造 業 者 或 輸 入 業 者 醫 師 或 其 他 之 人 負 其 責 任 -.5 總 計 * 參 考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第 3 條 及 同 法 第 3 條 之 規 定 處 理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
22 表 四 經 審 議 給 予 救 濟 案 例 之 使 用 藥 物 統 計 表 使 用 藥 物 發 生 次 數 女 男 合 計 百 分 比 (%) Phenytoin Allopurinol Isoniazid Pyrazinamide Rifampin Diclofenac Carbamazepine Mefenamic acid Vancomycin Co-trimoxazole Ibuprofen Lamotrigine Others 總 計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3 而 將 97 年 度 不 符 合 藥 害 救 濟 要 件 之 68 件 申 請 案 例 進 一 步 分 析 時, 則 發 現 與 近 5 年 度 (92 至 96 年 ) 之 統 計 結 果 近 似 2,3,4,5,6, 其 中 有 39 件 案 例 ( 佔 57.4%) 所 使 用 藥 物 與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是 有 合 理 的 相 關 性 的 資 料 顯 示 以 抗 痙 攣 藥 物 ( 如 : carbamazepine lamotrigine phenytoin valproic acid 等 )8 件 為 最 多, 抗 黴 菌 藥 物 ( 如 :terbinafine nystatin ) 與 降 尿 酸 藥 物 ( 如 : allopurinol) 分 別 達 3 次 次 之 ( 詳 見 表 六 ), 而 所 發 生 之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亦 屬 皮 膚 及 皮 下 組 織 病 變 ( 如 :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毒 性 表 皮 壞 死 溶 解 症 及 多 型 性 紅 斑 等 ) 達 25 件 為 最 多, 佔 64.%( 詳 見 表 七 ) 而 申 請 救 濟 案 未 獲 救 濟 的 最 主 要 理 由 為 藥 物 之 使 用 符 合 臨 床 醫 療 經 驗, 但 所 治 療 疾 病 並 未 收 載 於 衛 生 署 核 准 該 藥 品 許 可 證 之 適 應 症 依 據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第 3 條 第 8 款 之 規 定, 仍 不 得 申 請 藥 害 救 濟 表 五 經 審 議 給 予 救 濟 案 件 之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案 例 數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女 男 合 計 百 分 比 (%) Skin and subcutaneous tissue disorders * Immune system disorders Hepato-biliary disorders Blood and lymphatic system disorders Cardiac disorders Ear and Labyrinth disorders 0. Eye disorders 0. General disorders and administration site 0. Infections and infestations 0. Metabolism and nutrition disorders 0. 總 計 * 此 包 含 皮 膚 及 口 腔 黏 膜 皆 有 病 變 者, 或 皮 膚 及 內 臟 系 統 同 時 有 明 顯 變 化 者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3
24 Anticonvulsants (28) Antibacterials (20) Antimycobacterials (7) 表 六 經 審 議 使 用 藥 物 與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具 相 關 性 之 藥 物 統 計 給 予 救 濟 不 予 救 濟 使 用 藥 物 Phenytoin Carbamazepine Lamotrigine Oxcarbazepine Phenobarital Valproate Topiramate Penicillins Glycopeptides Sulfonamides Cephalosporins Lincomycins Macrolides Aminoglycosides Quinolones Isoniazid Pyrazinamide Rifampin Ethambutol 發 生 次 數 Anticonvulsants (8) Antifungals (3) NSAIDs # (3) 使 用 藥 物 Carbamazepine Lamotrigine Oxcarbazepine Phenytoin Valproate Terbinafine Nystatin Diclofenac Ibuprofen Meloxicam 發 生 次 數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5 給 予 救 濟 不 予 救 濟 Diclofenac 5 Mefenamic acid 4 NSAIDs # (7) Ibuprofen Piroxicam Etodolac 3 2 Anti-gout drugs (3) Allopurinol 3 Ketorolac Sulindac Anti-gout drugs (2) Allopurinol 2 Antibacterials (2) Penicillins Sulfonamides Roentgenography (6) Ioversol Iohexol Iopamidol Iopromide Ioxitalamate meglumine/sodium 2 Antineoplastics (2) Doxorubicin Gefitinib Carvascular drugs (4) Amiodarone Amlodipine Atorvastatin Anxiolytics, Sedatives, and Hypnotics Lorazepam Midazolam Carvedilol (2) Others 7 Others 6 總 計 2 總 計 39 # NSAIDs 為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5
26 表 七 經 審 議 使 用 藥 物 與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具 相 關 性 之 不 良 反 應 統 計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給 予 救 濟 不 予 救 濟 Skin and subcutaneous tissue disorders Immune system disorders 3 Hepato-biliary disorders 7 - Cardiac disorders 3 Blood and lymphatic system disorders 3 - Respiratory thoracic and mediastinal disorders - 3 Nervous system disorders - 2 Eye disorders Ear and Labyrinth disorders - General disorders and administration site conditions - Infections and infestations - Metabolism and nutrition disorders - Musculoskeletal and connective tissue disorders - 總 計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7 結 語 經 由 97 年 度 之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例 之 綜 合 分 析 後, 可 知 使 用 藥 物 與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具 相 關 性 者 達 28 件, 佔 總 審 議 案 件 的 8.5%; 其 中 病 患 因 使 用 藥 物 而 發 生 嚴 重 皮 膚 不 良 反 應 者 合 計 可 達 85 件, 佔 總 發 生 件 數 的 66.4%, 應 可 歸 因 於 皮 膚 之 不 良 反 應 為 立 即 且 出 現 於 表 象 可 即 早 偵 測 與 診 斷 但 仍 需 特 別 提 醒 所 有 醫 療 人 員 務 必 謹 慎 使 用 藥 物, 除 需 詳 細 評 估 使 用 之 必 要 性 外, 合 併 藥 物 使 用 時, 亦 須 注 意 起 始 劑 量 之 調 整 ( 如 : 併 用 valproic acid 及 lamotrigine 治 療 癲 癇 時, 須 特 別 謹 慎 調 整 lamotrigine 之 起 始 劑 量, 因 有 文 獻 研 究 表 示 因 valproic acid 會 降 低 lamotrigine 之 代 謝 而 延 長 其 半 衰 期, 故 一 般 認 為 起 始 劑 量 過 高 增 加 劑 量 過 快 均 可 能 增 加 嚴 重 皮 疹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率, 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已 於 95 年 3 月 27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相 關 事 宜 ) 另 當 使 用 藥 物 於 所 治 療 之 疾 病, 尚 未 收 載 為 衛 生 署 核 准 該 藥 品 許 可 證 之 適 應 症 時 ( 如 :carbamazepine 之 用 於 周 邊 神 經 性 疼 痛 ;allopurinol 之 用 於 無 症 狀 之 高 尿 酸 血 症 等 ), 並 必 須 確 實 告 知 病 患, 同 時 提 醒 服 藥 後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及 可 能 發 生 之 不 良 反 應, 且 前 述 告 知 事 項 亦 建 議 登 載 於 病 患 之 醫 療 病 歷 資 料, 俾 以 保 護 醫 病 雙 方 之 權 益 而 病 患 之 責 任 除 應 確 實 遵 照 醫 囑 使 用 藥 物 外, 並 需 隨 時 注 意 全 身 皮 膚 黏 膜 是 否 出 現 紅 疹 水 泡 潰 瘍 或 其 他 異 常 症 狀 ( 如 : 意 識 不 清 ), 如 有 前 述 症 狀 發 生 時, 應 立 即 停 止 服 藥 並 儘 速 就 醫, 以 保 障 自 身 之 健 康 未 來 本 會 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之 指 導 下, 全 體 工 作 同 仁 將 持 續 為 民 眾 提 供 藥 害 救 濟 之 諮 詢 及 申 請 等 服 務, 並 進 行 官 方 網 站 內 容 及 功 能 改 版, 納 入 更 多 互 動 式 及 多 媒 體 之 運 動, 俾 使 一 般 民 眾 能 透 過 簡 易 之 操 作 模 式, 快 速 及 正 確 了 解 藥 害 救 濟 之 觀 念 及 相 關 申 辦 流 程 同 時 藉 由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進 行 藥 害 救 濟 相 關 之 經 驗 交 流, 師 法 德 日 等 國 之 經 驗 並 加 以 擬 適 於 我 國 現 況, 推 展 國 際 合 作 事 務, 協 助 衛 生 署 落 實 用 藥 安 全 與 藥 害 救 濟 的 政 策, 並 結 合 現 行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之 機 制, 進 行 藥 害 相 關 之 研 究 調 查, 進 一 步 深 入 探 討 藥 害 成 因, 期 望 達 成 減 少 藥 害 發 生 之 最 終 目 標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7
28 參 考 文 獻. 回 德 仁 高 純 琇 我 國 藥 害 救 濟 制 度 簡 介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3; :8-2.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2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4;6: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3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5;9: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4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6;3: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5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7;7: 林 國 華 遲 蘭 慧 顏 秀 瓊 96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8;2:20-28 發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指 導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發 行 人 : 蕭 美 玲 總 編 輯 : 謝 右 文 編 輯 委 員 : 李 炳 鈺 吳 明 賢 吳 瑞 美 林 美 淑 黃 小 文 陳 本 源 張 峰 義 盧 玲 娟 謝 右 文 謝 維 清 執 行 編 輯 : 鄧 艷 屏 顧 問 : 林 敏 雄 高 純 琇 郭 壽 雄 廖 繼 洲 顏 秀 瓊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一 段 32 號 2 樓 電 話 :(02) (02) ( 通 報 中 心 專 線 ) 傳 真 :(02) 網 址 : 印 刷 者 : 晉 富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郵 政 台 北 雜 字 第 48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28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by 1. 2005 10 05 ADR 2005 9 Eli Lily Strattera atomoxetine atomoxetine FDA Eli Lily a Patient Medication Guide MedGuide atomoxetine Strattera atomoxet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6.Mar. Vol.13... 2... 2... 4...6... 6... 6 ADR...9.13...22 Taiwan Drug Relief Foundation National Reporting Center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in Taiwan by 1. 2005 10 05 ADR 2005
K526-ML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21 世 纪 的 养 生 大 趋 势 寻 找 最 自 然 的 自 我 保 健 法 1. 新 世 纪, 新 期 望, 需 要 新 的 养 生 观 点 / 2 2.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应 运 而 生 / 3 3. 注 重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为 健 康 加 油 / 5 第 课 探 索 充 满 节 律 的 世 界 课 前 热 身 : 判 断 2 分 钟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3 次 會 議 審 議 案 件 ( 延 審 報 告 案 ) 案 例 2394 女 80 Allopurinol 痛 風 103.09.15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台 南 市 個 案 主 張 因 痛 風 使 用 allopurinol
衛 生 福 利 部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1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10 月 30 日 下 午 2 時 整 地 點 :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2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林 召 集 人 瑞 宜 記 錄 : 蔡 宜 蓁 出 席 委 員 ( 敬 稱 略 ): 林 瑞 宜 林 敏 雄 黃 以 信 黃 富 源 黃 鈺 生 江 翠 如 鍾 文 宏
9-1396-2015-0883.doc
1396 药 学 学 报 Acta Pharmaceutica Sinica 2015, 50 (11): 1396 1401 MedDRA 及 其 在 不 良 事 件 分 析 中 的 应 用 * 陆 梦 洁, 刘 玉 秀 ( 南 京 军 区 南 京 总 医 院 医 务 部, 江 苏 南 京 210002) 摘 要 : 临 床 试 验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对 不
簡 介 一 宗 旨 本 討 論 會 擬 經 由 制 度 法 規 臨 床 實 務 實 證 醫 學 案 例 剖 析 等 面 向 之 探 討, 強 化 病 人 安 全,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紓 解 醫 療 爭 議, 建 置 優 質 安 全 之 醫 療 環 境 二 目 的 本 次 討 論 會 以 藥
目 錄 簡 介... 2 致 歡 迎 詞... 3 節 目 表... 4 主 持 人 簡 介... 5 第 一 場 藥 害 救 濟 法 及 相 關 修 正 介 紹... 6 講 者 遲 蘭 慧 組 長 (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 第 二 場 可 避 免 的 藥 害 ~ 案 例 討 論... 11 講 者 林 敏 雄 醫 師 (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內 科 ) 第 三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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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53 次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0 年 10 月 17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整 貳 地 點 :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2 樓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林 召 集 人 瑞 宜 紀 錄 : 郭 怡 君 肆 出 席 委 員 ( 敬 稱 略 ): 曹 汶 龍 黃 富 源 林 敏 雄 張 劍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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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期 藥 品 資 訊 Drug Information 簡 介 抗 流 感 藥 物 今 年 3 月 中 國 大 陸 爆 發 人 類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4 月 24 日 台 灣 也 正 式 淪 陷, 證 實 一 名 由 大 陸 回 台 的 台 商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 1,H7N9 再 也 不 只 是 新 聞 名 詞, 可 能 就 在 你 我 身 邊 首 先 要 先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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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物 安 全 簡 訊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7.Dec. Vol.20 本 期 內 容 最 新 消 息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2 一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2 二 醫 材 安 全 資 訊... 5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品 回 收 事 件... 11 醫 材 回 收 事 件...11 專 題 報 導 ADR 通 報 之 藥 品 分 析 - 配 西 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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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嘉 南 療 養 院 藥 訊 主 編 : 李 文 光 編 輯 小 組 : 陳 建 坊 許 馨 丰 陳 玫 勳 王 治 淦 地 址 : 台 南 縣 仁 德 鄉 中 山 路 870 巷 80 號 創 刊 :98 年 10 月 16 日 電 話 :(06)2795019 轉 1064 98 年 10 月 第 1 期 本 期 主 題 : 一 認 識 中 藥 - 黃 芩 二 藥 物 新
公 Hygiene Pharmacy and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carbamazepine carbamazepine HLA-B*1502 SJS/TEN IC carbamazepine HLA-B*1502 carbamaz
Carbamazepine Carbamazepine 敏 基 因 檢 測 提 示 機 制 公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劑 部 師 盧 柏 先 鄭 吉 元 陳 琦 華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檢 驗 醫 科 醫 檢 師 甯 孝 真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劑 科 師 陳 玉 瑩 摘 要 2011 7 HLA-B HLA-B*1502 carbamazepine SJS/TEN
給 藥 途 徑 優 點 缺 點 口 服 最 簡 易 方 便 給 藥 方 式 藥 物 血 中 濃 度 可 維 持 穩 定 作 用 較 慢 長 效 劑 型 不 可 磨 粉 不 適 用 於 有 腸 胃 功 能 障 礙 如 腸 阻 塞 嘔 吐 的 患 者, 有 服 藥 順 從 性 之 問 題 舌 下 錠 直
5. 對 於 醫 護 人 員 的 教 育 5.1 疼 痛 處 理 方 法 很 多 : 止 痛 藥 物 只 是 其 中 一 種 有 許 多 的 非 藥 物 處 理 方 式, 如 : 姿 勢 變 換 調 整 引 流 管 減 少 疼 痛 因 素 ( 如 : 換 藥 ) 語 言 安 慰 心 理 支 持 復 健 治 療 音 樂 治 療 職 能 治 療 等, 均 可 以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止 痛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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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樂 康 膜 衣 錠 25 公 絲 思 樂 康 膜 衣 錠 100 公 絲 思 樂 康 膜 衣 錠 200 公 絲 思 樂 康 膜 衣 錠 300 公 絲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2543 號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2542 號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2544 號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4183 號 本 藥 須 由 醫 師 處 方 使 用 1. 外 觀 25 mg 錠 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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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抗 結 核 藥 物 常 見 之 副 作 用 與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蘇 維 鈞 抗 結 核 藥 物 之 副 作 用 主 要 分 兩 大 類 :(1) 藥 物 過 敏 反 應 : 如 藥 物 熱 皮 疹 瘙 痒 頭 痛 發 熱 關 節 痛 等, 嚴 重 者 可 產 生 過 敏 性 休 克 ;(2) 毒 性 反 應 : 如 KM SM 對 聽 力 前 庭 功 能 和 腎 臟 有 毒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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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痛 藥 內 容 什 麼 是 痛? 評 估 藥 物 治 療 常 見 問 題 什 麼 是 痛? 主 觀 的 感 覺 影 響 疼 痛 程 度 的 因 素.. 刺 激 的 大 小 身 體 的 狀 態 環 境 影 響 活 動 能 力 減 低 靈 活 性 影 響 睡 眠 食 慾 影 響 人 與 人 間 的 交 流 常 見 的 關 節 病 症 創 傷 痛 風 性 關 節 炎 常 見 的 關 節 病 症 骨 關
認 識 自 閉 症 五 腦 傷 或 腦 功 能 不 全 自 閉 兒 的 CT scan 或 MRI 發 現 自 閉 症 的 小 腦 細 胞 較 少, 邊 緣 系 統 腦 細 胞 較 多 但 體 積 小 密 度 大 造 成 不 能 發 揮 其 功 能, 也 發 現 顳 葉 神 經 元 尺 寸 較 少,
認 識 自 閉 症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藥 劑 科 藥 師 張 鳳 仙 壹 前 言 自 閉 症 (autism) 這 個 名 詞 最 早 出 現 於 1911 年, 精 神 科 醫 師 Bleuler 用 來 解 釋 精 神 分 裂 症 所 表 現 對 人 們 和 外 界 窄 化 的 關 係, 且 極 端 孤 立 退 縮 的 行 為 Autism 出 自 希 臘 字 autos 意 指 自 我
Taiwan Forestry Journal 寫 給 志 工 夥 伴 的 一 段 話 : 能 有 這 樣 的 機 會 與 這 些 真 實 無 偽 珍 愛 萬 物 的 朋 友 相 識, 是 工 作 中 的 快 樂 泉 源 這 群 以 天 為 幕 以 地 為 床 為 自 然 與 人 之 間 搭 起 親
志 工 森 情 快 樂 志 工 永 續 山 林 側 寫 林 務 局 志 工 保 母 暨 典 範 志 工 ( 二 ) 文 圖 邢 玉 玫 林 務 局 國 家 森 林 志 願 服 務 計 畫 修 訂 暨 推 展 活 化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新 竹 林 區 管 理 處 於 85 年 7 月 召 幕 第 一 期 解 說 志 工, 至 今 已 召 募 四 期, 培 訓 服 勤 123 名 解 說 志
老年人藥物不良反應
老 年 人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林 志 學 醫 師, 劉 秋 松 醫 師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家 庭 醫 學 科 前 言 : 老 年 人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 是 臨 床 上 極 為 令 人 關 心 的 課 題 根 據 統 計, 全 世 界 老 年 人 ( 指 65 歲 以 上 ) 大 概 佔 總 人 口 12%,
Microsoft PowerPoint - 小兒用藥-980718.ppt [相容模式]
小 兒 用 藥 安 全 衛 教 與 溝 通 技 巧 講 者 : 盧 孟 珊 藥 師 演 講 日 期 :2009/07/18 1500-1550 1 Learning Object 兒 童 安 全 用 藥 兒 童 用 藥 現 況 分 析 小 兒 用 藥 的 考 量 網 路 查 詢 資 源 介 紹 小 兒 常 見 問 題 自 我 照 護 & 用 藥 介 紹 發 燒 幼 兒 腹 瀉 乳 糖 不 耐 症 外
1.2. 精 神 治 療 劑 Psychotherapeutic drugs 1.2.1. 選 擇 性 血 清 促 進 素 再 吸 收 抑 制 劑 (SSRI) 及 血 清 促 進 素 及 正 腎 上 腺 素 再 吸 收 抑 制 劑 (SNRI) 抗 憂 鬱 劑 (fluvoxamine malea
第 1 章 神 經 系 統 藥 物 Drugs acting on the nervous system 附 件 1 修 正 後 給 付 規 定 原 給 付 規 定 1.1.5. 非 類 固 醇 抗 發 炎 劑 (NSAIDs) 藥 1.1.5. 非 類 固 醇 抗 發 炎 劑 (NSAIDs) 藥 品 ( 如 celecoxib nabumetone 品 ( 如 celecoxib nabume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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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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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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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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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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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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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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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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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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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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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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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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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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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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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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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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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