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生竟委(2016)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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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浙 生 竞 委 (2016)1 号 关 于 修 订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章 程 和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市 教 育 局 教 研 室 : 根 据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委 员 会 2016 年 1 月 发 出 的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订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竞 赛 章 程 和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精 神, 以 及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工 作 会 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在 诸 暨 召 开 ) 对 我 省 竞 赛 的 修 改 意 见, 现 正 式 发 布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章 程 和 实 施 细 则 新 章 程 和 实 施 细 则 从 本 年 度 生 物 学 竞 赛 开 始 执 行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附 件 1: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章 程 附 件 2: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实 施 细 则 主 题 词 : 高 中 生 物 学 竞 赛 通 知 报 送 :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委 员 会, 省 中 学 生 学 科 竞 赛 管 理 委 员 会 抄 送 : 省 科 协 青 少 年 活 动 中 心, 省 科 协 学 会 部, 浙 江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省 动 物 学 会 省 植 物 学 会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2016 年 1 月 12 日 印 发 1
2 ( 注 :2016 年 版 章 程 和 实 施 细 则 修 改 之 处, 均 以 红 色 文 字 标 注, 其 余 均 与 2014 年 版 相 同 ) 附 件 1: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 简 写 CHSBO),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是 浙 江 省 中 学 生 五 项 学 科 竞 赛 之 一, 为 规 范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浙 江 赛 区 的 竞 赛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是 一 项 面 向 学 有 余 力 有 兴 趣 的 学 生 的 竞 赛 活 动, 其 宗 旨 是 : 向 青 少 年 普 及 生 物 学 知 识, 激 发 学 习 生 物 学 的 兴 趣 和 积 极 性, 为 他 们 提 供 相 互 交 流 和 学 习 的 机 会 ; 促 进 中 学 生 物 学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生 物 学 教 学 水 平 ; 促 进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课 外 活 动, 提 高 青 少 年 的 生 命 科 学 素 质 ; 通 过 竞 赛 选 拔 和 培 养 优 秀 学 生, 为 参 加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 对 外 称 中 国 生 物 学 奥 林 匹 克 (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impiad, 简 写 CNBO,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生 物 竞 赛 )] 做 准 备 第 三 条 参 赛 应 坚 持 自 愿 原 则, 不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高 中 一 年 级 学 生 可 以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的 竞 赛, 但 代 表 浙 江 省 参 加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的 学 生 必 须 是 当 年 高 中 二 年 级 学 生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四 条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竞 委 会 ) 组 成 以 浙 江 省 动 物 学 会 浙 江 省 植 物 学 会 为 主 体, 并 包 括 省 科 协 青 少 年 科 技 活 动 中 心 负 责 人 各 地 市 教 研 室 教 研 员 主 管 单 位 为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委 员 会 和 浙 江 省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组 委 会 ( 简 称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 省 竞 委 会 接 受 其 领 导 和 监 督 省 竞 委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为 省 竞 委 会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由 秘 书 长 主 持 日 常 工 作 第 五 条 省 竞 委 会 的 职 责 是 : 1. 组 织 本 省 学 生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监 督 考 试, 确 保 公 平 竞 争 2. 负 责 本 省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实 验 考 试 的 实 施 和 联 赛 学 生 成 绩 的 上 报 3. 接 受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委 派 的 工 作, 积 极 配 合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的 各 项 工 作 4. 组 织 编 写 本 省 与 竞 赛 有 关 的 资 料 5. 负 责 每 年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学 竞 赛 学 生 的 选 拔 培 训 组 队 和 参 赛 工 作 6. 负 责 本 省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和 全 国 生 物 竞 赛 资 金 的 筹 集 7. 组 织 实 施 省 高 中 生 物 学 竞 赛 的 组 织 命 题 成 绩 认 定 奖 励 和 惩 处 第 三 章 省 高 中 生 物 学 竞 赛 第 六 条 省 高 中 生 物 学 竞 赛 ( 以 下 简 称 初 赛 ) 的 目 的 是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生 物 学 的 兴 趣 和 积 2
3 极 性, 选 拔 出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的 参 赛 学 生 第 七 条 初 赛 只 设 理 论 考 试, 考 试 范 围 均 以 现 行 高 中 生 物 学 教 材 为 重 点, 其 难 度 与 高 考 试 题 相 仿, 试 卷 由 省 竞 委 会 命 题 或 组 题 第 八 条 初 赛 面 向 高 中 一 二 年 级 学 生, 由 学 生 自 愿 报 名, 不 得 摊 派 和 限 制 市 级 教 研 室 必 须 在 每 年 3 月 1 日 前 向 省 竞 委 会 上 报 本 地 参 赛 人 数 试 场 数, 逾 期 不 报,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报 名 资 格, 省 竞 委 会 不 再 受 理 第 九 条 初 赛 考 试 在 每 年 3 月 第 4 周 周 日 上 午 统 一 进 行, 为 确 保 初 赛 的 保 密 性, 县 级 ( 不 含 ) 以 下 不 得 设 考 点 每 个 初 赛 考 点, 市 级 教 研 室 必 须 有 人 在 场, 负 责 处 理 考 务 事 宜, 并 严 格 考 风 考 纪 如 果 有 违 反 考 纪 事 情 发 生, 一 经 查 实, 该 考 点 所 有 考 生 成 绩 作 废, 并 将 情 况 通 报 有 关 部 门 第 十 条 初 赛 理 论 考 试 结 束 后, 各 地 市 教 研 室 应 组 织 统 一 机 阅 务 必 于 考 后 1 星 期 内, 将 全 部 考 生 机 阅 成 绩 名 册 以 Excel 版 本 形 式 发 送 至 省 竞 委 会, 机 读 卡 须 封 存 一 年, 以 备 省 竞 委 会 抽 查 如 仍 采 用 人 工 阅 卷 的 市, 除 上 报 全 部 竞 赛 成 绩 ( 以 Excel 版 本 形 式 ) 外, 还 须 分 别 将 本 地 A 组 和 B 组 前 10% 的 答 题 卷 寄 到 省 竞 委 会, 由 其 组 织 复 评, 其 余 答 题 卷 亦 须 封 存 一 年, 以 备 省 竞 委 会 抽 查 逾 期 不 上 报 成 绩 名 册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初 赛 获 奖 资 格, 省 竞 委 会 不 再 受 理 最 终 初 赛 成 绩 由 省 竞 委 会 发 布, 各 地 不 得 擅 自 提 前 公 布 初 赛 成 绩 第 四 章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第 十 一 条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 以 下 简 称 复 赛 ) 考 试 由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命 题, 考 试 内 容 由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发 布 省 竞 委 会 组 织 复 赛 的 实 施, 全 国 统 一 理 论 考 试 时 间 为 每 年 5 月 第 2 周 周 日 上 午 10:00-12:00 我 省 复 赛 过 程 从 全 国 联 赛 考 试 开 始, 到 选 拔 出 省 队 队 员 止 第 十 二 条 参 加 全 国 联 赛 的 考 生 必 须 经 由 省 初 赛 产 生, 由 省 竞 委 会 按 初 赛 人 数 的 3-5% 比 例 划 定 最 低 分 数 线, 加 上 每 一 地 市 参 赛 机 动 名 额 8 名 和 上 年 度 联 赛 一 等 奖 学 校 奖 励 名 额 ( 每 1 个 获 奖 名 额 奖 励 2 人, 每 个 学 校 最 多 为 10 人 ), 当 年 全 部 参 赛 名 额 一 般 控 制 在 1200 人 以 内 为 确 保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考 试 的 保 密 性 和 竞 赛 的 公 平 公 正, 复 赛 全 部 集 中 在 杭 州 举 行 复 赛 考 场 要 求, 依 照 全 国 高 考 考 试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参 赛 考 生 由 省 竞 委 会 统 一 编 制 考 号, 全 省 各 地 考 生 混 编 在 不 同 考 场 内 参 赛 学 生 必 须 凭 联 赛 准 考 证 和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 身 份 证 或 学 生 证 等 ) 才 能 进 入 试 场 参 加 考 试 第 十 三 条 考 试 结 束 当 天 完 成 阅 卷 工 作, 省 学 科 奥 委 会 和 省 竞 委 会 至 少 有 2 人 在 场, 机 阅 前 先 检 查 答 题 机 读 卡 袋 是 否 完 整, 一 切 正 常 后 交 数 据 公 司 机 阅 第 十 四 条 阅 卷 结 束 后, 将 全 部 考 生 信 息 机 读 阅 卷 的 全 部 原 始 成 绩 各 项 T 值 及 T 值 总 分 的 Excel 格 式 的 电 子 文 档 由 省 竞 委 会 秘 书 处 发 往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委 员 会 接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正 式 答 案 通 知 后, 再 交 数 据 公 司 对 机 读 原 始 数 据 进 行 评 分, 按 五 部 分 进 行 T-score 计 算,T 值 取 四 位 小 数, 并 在 整 理 出 前 100 名 考 生 的 机 读 卡 封 装 寄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3
4 由 其 复 核 上 报 的 联 赛 机 读 卡 第 十 五 条 成 绩 经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审 核 后, 发 布 一 等 奖 和 二 三 等 奖 获 奖 名 单, 须 在 浙 江 省 动 物 学 会 浙 江 省 植 物 学 会 和 浙 江 省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服 务 平 台 等 网 站 上 公 示 7 天 其 余 机 读 卡 封 存 一 年 以 上, 以 备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抽 查 第 五 章 参 加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选 手 的 产 生 方 法 第 十 六 条 有 权 参 加 省 队 选 拔 培 训 的 为 当 年 联 赛 所 有 一 等 奖 获 奖 学 生 第 十 七 条 经 相 关 实 验 理 论 的 考 核, 以 及 对 选 手 整 体 素 质 和 能 力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包 括 选 手 身 体 健 康, 能 够 承 担 艰 巨 的 比 赛 考 试 任 务,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具 有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根 据 全 国 规 定 的 名 额 选 拔 出 代 表 浙 江 省 参 加 全 国 竞 赛 的 选 手, 每 个 学 校 最 多 可 有 3 名 学 生 入 选 第 十 八 条 培 训 选 拔 试 卷 不 公 开, 学 生 和 学 校 也 不 得 复 制 试 卷 第 六 章 奖 励 和 处 罚 第 十 九 条 省 初 赛 获 奖 名 额, 一 级 重 点 中 学 (A 组 ) 和 非 一 级 重 点 中 学 (B 组 ) 均 以 地 级 市 为 单 位, 按 参 赛 人 数 的 1.5% 10% 和 15% 分 别 设 定 一 二 三 等 奖, 并 由 各 市 根 据 复 核 后 的 初 赛 成 绩 确 定 获 奖 学 生, 并 上 报 省 竞 委 会 学 生 获 奖 证 书 及 一 等 奖 学 生 的 指 导 教 师 奖 ( 限 壹 名 ) 证 书, 由 省 竞 委 会 颁 发 ; 联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的 学 生 人 数 由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下 达, 所 有 获 奖 学 生 和 每 位 一 等 奖 学 生 的 指 导 教 师, 由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统 计 该 校 复 赛 获 奖 学 生 的 前 5 名 成 绩 加 权 ( 若 一 等 奖 学 生 不 参 加 省 队 的 选 拔, 该 生 的 复 赛 成 绩 不 再 进 入 该 校 团 体 成 绩 加 权 ), 评 出 团 体 优 胜 奖, 共 15 名, 奖 牌 由 省 竞 委 会 颁 发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另 外 设 立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浙 江 赛 区 团 体 冠 军 流 动 奖 杯, 在 当 年 省 颁 奖 大 会 上 颁 发, 若 同 一 学 校 连 续 三 年 获 得 团 体 第 一, 则 该 奖 杯 永 久 归 该 校 所 有 第 二 十 条 每 年 第 四 季 度 由 省 竞 委 会 主 办 颁 奖 大 会, 承 办 单 位 为 当 年 经 选 拔 产 生 的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学 竞 赛 的 省 队 队 员 所 在 学 校 中 产 生 第 二 十 一 条 为 保 证 省 初 赛 和 复 赛 的 公 正 性 权 威 性, 省 竞 委 会 成 员 在 工 作 中 如 出 现 营 私 舞 弊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将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其 以 后 参 与 此 项 活 动 的 资 格, 同 时 取 消 有 关 学 生 的 考 试 成 绩 获 奖 证 书 第 二 十 二 条 被 处 罚 的 行 为 包 括 : 参 赛 学 生 违 规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失 职 省 竞 委 会 负 责 人 失 职 竞 委 会 组 织 机 构 失 职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违 规 或 失 职 : 1. 参 赛 学 生 违 规 行 为 是 指, 在 规 定 参 赛 学 生 应 独 立 解 题 ( 或 独 立 完 成 任 务 ) 的 场 合 : (1) 不 允 许 夹 带 的 物 品 带 入 考 场 并 经 监 考 人 指 出 后 不 予 改 正 ; (2) 以 不 正 当 的 方 式 提 前 得 到 竞 赛 题 目 或 与 竞 赛 题 目 有 关 的 信 息 ; (3) 赛 前 及 赛 中 为 其 他 参 赛 学 生 提 供 与 竞 赛 题 目 有 关 的 信 息 ; 4
5 (4) 未 经 许 可 通 过 用 各 种 途 径 和 介 质 将 竞 赛 答 案 带 入 考 场 ; (5) 不 遵 守 赛 场 规 定 并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赛 的 其 他 行 为 2.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或 失 职 行 为 是 指, 在 观 察 学 生 独 立 解 题 时 : (1) 发 现 参 赛 学 生 有 违 规 行 为 而 不 制 止 不 上 报 ; (2) 提 前 将 竞 赛 题 目 泄 漏 给 参 赛 学 生 ; (3) 不 按 规 定 为 参 赛 学 生 提 供 与 竞 赛 有 关 的 信 息 ; (4) 不 按 规 定 保 存 和 上 交 竞 赛 结 果 ; (5) 擅 自 更 改 参 赛 学 生 的 竞 赛 结 果 ; (6)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赛 的 行 为 3. 省 竞 委 会 负 责 人 的 违 规 或 失 职 行 为 是 指, 在 参 赛 学 生 独 立 解 题 时 : (1)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复 制 试 卷 ; (2) 提 前 将 竞 赛 题 目 泄 漏 给 参 赛 学 生 ; (3) 发 现 参 赛 学 生 有 违 规 行 为 而 不 按 规 定 惩 罚 ; (4) 发 现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有 不 规 范 行 为 不 制 止 且 继 续 聘 用 ; (5) 擅 自 更 改 参 赛 学 生 的 竞 赛 结 果 或 成 绩 ; (6) 不 按 规 定 上 报 竞 赛 结 果 ; (7) 对 于 发 现 的 违 规 或 失 职 行 为 不 向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和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报 告 4. 省 竞 委 会 的 违 规 或 失 职 行 为 是 指 : (1) 竞 赛 组 织 者 中 的 成 员 提 前 将 竞 赛 题 目 泄 漏 给 参 赛 学 生 或 学 校 ; (2) 擅 自 更 改 参 赛 学 生 的 竞 赛 成 绩 ; (3) 竞 赛 命 题 人 员 在 命 题 后 为 参 赛 学 生 辅 导 ; (4) 未 按 规 定 将 有 关 情 况 上 报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和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违 规 或 失 职 行 为 的 惩 罚 1. 在 省 初 赛 中 发 现 选 手 违 规 行 为, 取 消 该 选 手 当 年 成 绩, 以 后 不 得 再 参 加 省 初 赛 2. 在 全 国 生 物 联 赛 中 发 现 选 手 有 违 规 行 为, 取 消 该 选 手 当 年 成 绩, 从 当 年 起 最 长 三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省 五 项 学 科 竞 赛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竞 赛 3. 有 失 职 行 为 的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将 立 刻 失 去 监 考 者 资 格, 从 次 年 起 三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与 学 科 竞 赛 相 关 的 工 作 4. 有 失 职 行 为 的 省 竞 委 会 负 责 人,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将 立 刻 撤 消 其 负 责 人 资 格, 从 次 年 起 两 年 内 不 再 聘 任 该 职 5. 发 现 省 竞 委 会 集 体 失 职,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有 权 取 消 本 省 两 年 内 参 加 竞 赛 的 资 格, 并 通 知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6. 上 述 1-5 舞 弊 行 为 均 由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和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记 录 在 案, 其 中 4 5 舞 弊 行 为 将 由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向 各 省 发 出 通 报, 同 时 上 报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青 少 年 科 技 中 心 备 案 7. 省 竞 委 会 成 员 ( 包 括 命 题 者 ) 如 有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四 款 中 中 行 为, 由 省 竞 委 会 取 消 当 事 人 参 与 竞 赛 工 作 的 资 格, 并 通 报 省 学 科 奥 赛 委 和 本 人 工 作 单 位 5
6 第 七 章 投 诉 及 申 诉 的 受 理 和 处 理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竞 赛 的 投 诉 及 处 罚 的 申 诉, 应 逐 级 进 行 任 何 与 竞 赛 有 关 的 个 人 与 单 位 都 有 权 向 省 竞 委 会 进 行 投 诉 和 申 诉 投 诉 和 申 诉 必 须 具 有 事 实 依 据, 表 达 清 晰, 签 署 实 名 并 留 下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向 省 竞 委 会 递 交 如 投 诉 对 象 为 当 地 竞 委 会 委 员 或 相 关 单 位, 可 直 接 向 省 竞 委 会 秘 书 处 投 诉 竞 委 会 秘 书 处 确 认 投 诉 有 效 后, 将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如 对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可 向 省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组 委 会 继 续 投 诉 如 投 诉 对 象 为 省 竞 委 会 成 员 或 单 位 可 直 接 向 省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组 委 会 或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投 诉 第 二 十 五 条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不 受 理 口 头 投 诉 和 未 签 署 真 实 姓 名 的 投 诉 第 八 章 经 费 第 二 十 六 条 省 初 赛 和 复 赛 收 取 报 名 费 第 二 十 七 条 浙 江 省 科 协 青 少 年 科 技 活 动 中 心 每 年 对 生 物 学 竞 赛 拨 付 专 项 活 动 补 助 费, 经 费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第 二 十 八 条 参 加 省 队 培 训 选 拔, 或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冬 令 营 前 的 培 训 费 用, 由 学 生 或 其 所 在 中 学 承 担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1. 本 章 程 由 省 竞 委 会 主 持 制 定, 并 根 据 情 况 的 变 化 进 行 适 时 修 改 2. 本 章 程 遵 从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竞 赛 实 施 细 则 和 浙 江 省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管 理 办 法, 如 有 矛 盾 或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上 述 两 文 件 中 规 定 为 准 3. 本 章 程 须 经 浙 江 省 中 学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组 委 会 批 准 方 能 生 效 4. 本 章 程 制 定 ( 或 修 改 ) 后, 在 获 批 准 后 即 付 实 施 5.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归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2016 年 1 月 6
7 附 件 2: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实 施 细 则 一 初 赛 的 实 施 1. 组 织 初 赛 的 组 织 工 作 由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负 责, 各 地 市 教 研 室 生 物 教 研 员 组 织 实 施 2. 报 名 由 各 地 市 教 研 室 生 物 教 研 员 组 织 属 地 内 的 报 名 工 作, 报 名 前 必 须 向 参 赛 学 生 公 布 与 参 赛 有 关 的 文 件, 让 学 生 自 愿 报 名, 不 得 摊 派 和 限 制 考 生 由 各 地 教 研 员 统 一 编 制 考 号, 同 校 考 生 应 尽 可 能 地 分 散 在 各 试 场 内 各 地 市 必 须 在 3 月 1 日 前 ( 以 收 到 时 间 为 准 ) 向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上 报 参 赛 总 人 数 试 场 总 数, 试 卷 大 小 包 装 数 量 和 详 细 的 试 卷 寄 达 地 点, 逾 期 不 报, 作 自 动 放 弃 报 名 资 格 3. 考 试 范 围 以 现 行 高 中 生 物 学 教 材 为 重 点, 其 难 度 与 高 考 试 题 相 仿 题 型 分 单 项 选 择 题 和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分 值 为 3:2, 总 分 为 150 分 各 地 市 教 研 室 和 中 学 教 师 均 可 按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以 当 年 通 知 为 准 ) 向 省 竞 委 会 选 送 的 试 题, 以 备 初 赛 时 选 用, 逾 期 不 再 采 用 4. 试 卷 制 作 包 装 和 邮 寄 初 赛 试 卷 由 省 竞 委 会 组 织 命 题 或 组 题, 并 由 秘 书 处 统 一 监 制 试 卷 采 用 两 种 包 装 形 式, 即 大 包 装 和 小 包 装, 分 别 为 30 份 和 15 份 试 卷 及 相 应 的 封 条, 大 小 包 装 均 已 密 封 考 试 前 一 星 期 下 发 到 各 地 教 研 室 生 物 教 研 员 教 研 室 教 研 员 要 按 高 考 要 求 做 好 试 卷 的 保 存 工 作 5. 考 试 时 间 为 每 年 3 月 第 4 周 周 日 上 午 9:00-11:00 统 一 进 行, 各 地 不 得 自 行 变 更, 竞 赛 时 间 不 得 自 行 增 减, 试 题 内 容 不 得 自 行 增 删 6. 试 场 要 求 对 初 赛 考 场 具 体 要 求 应 参 照 高 考 考 试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考 试 开 始 前 监 考 老 师 需 向 参 赛 学 生 宣 布 竞 赛 时 间 与 纪 律 各 考 点 负 责 人 于 考 前 10 分 钟 将 试 卷 发 到 考 场, 由 考 场 监 考 老 师 在 开 始 考 前 5 分 钟 当 众 拆 封 考 试 结 束 后 由 监 考 老 师 当 场 立 即 将 试 卷 装 订, 填 写 考 场 记 录 并 签 名, 交 至 考 点 负 责 人, 再 由 考 点 负 责 人 集 中 送 至 地 市 教 研 室 统 一 阅 卷 7. 标 准 答 案 的 寄 发 由 竞 赛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在 初 赛 当 天 11:00 以 形 式 发 至 各 地 教 研 员 查 收, 收 到 后 需 回 复 确 认 8. 阅 卷 和 复 评 机 阅 工 作 分 别 由 地 市 教 研 室 进 行 统 一 务 必 于 考 后 1 星 期 内 ( 以 收 到 时 间 为 准 ), 将 全 部 考 生 的 机 阅 成 绩 名 册 ( 以 Excel 版 本 形 式 ) 发 送 至 省 竞 委 会, 机 读 卡 须 封 存 一 年, 以 备 省 竞 委 会 抽 查 如 仍 采 用 人 工 阅 卷 的 市, 除 上 报 全 部 竞 赛 成 绩 ( 以 Excel 版 本 形 式 ) 外, 还 须 分 别 将 本 地 A 组 和 B 组 前 10% 的 答 题 卷 寄 到 省 竞 委 会, 由 其 组 织 复 核, 其 余 答 题 卷 亦 须 封 存 一 年, 以 备 省 竞 委 会 抽 查 逾 期 不 报, 作 自 动 放 弃 获 奖 资 格 9. 评 奖 和 证 书 颁 发 经 复 评 后, 获 奖 学 生 和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在 省 动 物 学 会 省 植 物 学 会 和 省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平 台 网 上 公 示 7 天,7 月 底 前 颁 发 获 奖 证 书 和 指 导 教 师 表 彰 证 书 ( 分 一 级 重 点 中 学 组 和 非 一 级 重 点 中 学 组 ) 如 初 赛 获 奖 学 生 不 参 加 后 续 联 赛 的, 则 取 消 其 初 赛 获 奖 资 格 7
8 二 复 赛 的 实 施 1. 组 织 复 赛 由 省 竞 委 会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2. 参 赛 资 格 进 入 复 赛 的 学 生 经 初 赛 产 生 3. 考 试 时 间 与 地 点 与 考 场 要 求 复 赛 为 每 年 5 月 第 2 周 周 日 上 午 10:00-12:00, 地 点 全 部 集 中 在 杭 州 市, 具 体 地 点 另 定 试 场 具 体 要 求 应 参 照 高 考 考 试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考 生 由 省 竞 委 会 统 一 编 制 考 号, 全 省 各 地 考 生 混 编 在 不 同 考 场 内 4. 电 子 试 卷 接 收 复 印 和 全 部 试 卷 的 发 放 电 子 试 卷 于 考 试 前 按 规 定 在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正 副 主 任 在 场 监 督 下, 由 秘 书 长 接 收 电 子 试 卷, 解 码 后 打 印 试 卷 原 稿, 并 共 同 护 送 至 复 印 室 复 印 复 印 数 量 按 每 年 实 际 参 考 人 数 及 试 场 人 数 多 少 复 印 并 完 成 密 封 试 卷 送 到 试 场 后, 须 经 省 学 科 竞 赛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和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正 副 主 任 和 其 他 巡 考 人 员 检 查 试 卷 邮 包 和 电 子 试 卷 袋 的 密 封 性 并 当 即 拍 照 留 存 和 签 名 确 认 然 后 由 他 们 将 试 卷 直 接 分 送 至 各 试 场 各 试 场 主 监 考 教 师 接 收 后, 须 签 字 确 认 监 考 老 师 在 开 考 前 5 分 钟 当 众 拆 封 试 卷 5. 答 题 卡 的 回 收 和 保 管 考 试 结 束 由 监 考 老 师 当 场 立 即 收 回 答 题 卡, 密 封 并 在 封 条 上 签 名 后, 当 即 上 交 至 总 监 考 人 ( 秘 书 长 ), 总 监 考 人 加 盖 竞 赛 委 员 会 公 章 密 封 后, 将 全 部 答 题 卡 袋 交 专 人 保 管, 移 交 时 保 管 人 须 签 名 确 认 6. 阅 卷 复 赛 考 试 后, 答 题 卡 统 一 在 计 算 机 上 进 行 机 阅 机 阅 时 需 省 学 科 竞 赛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人 至 少 各 有 2 人 在 场, 首 先 查 验 机 阅 卡 密 封 条 完 整 性, 并 拍 照 留 存 和 签 字 确 认 确 认 没 有 拆 封 迹 象 后, 交 泰 兴 数 据 公 司 技 术 员 机 阅 ( 如 若 有 开 封 迹 象, 即 报 警, 让 警 方 介 入 调 查,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 7. 评 奖 省 竞 委 会 按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当 年 发 布 的 联 赛 考 试 的 各 项 分 数 的 T 值 计 算 方 法, 产 生 联 赛 成 绩 并 排 定 一 等 奖 名 次, 其 余 也 按 考 试 成 绩 T 值,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排 定 二 三 等 奖 名 次 各 奖 级 具 体 产 生 方 式 按 下 列 方 法 产 生 : (1) 一 等 奖 名 次 : 以 T 值 总 分 排 定 名 次 在 T 值 相 同 时, 以 本 校 ( 或 本 地 区 ) 获 奖 人 数 较 少 者 优 先 一 等 奖 总 人 数 不 超 过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当 年 获 奖 人 数 ( 基 础 名 额 加 当 年 我 省 奖 励 名 额 ) ( 2 ) 二 等 奖 名 次 : 以 T 值 总 分 排 定 名 次 理 论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排 定 二 等 奖 名 次, 在 T 值 总 分 相 同 时, 以 本 校 ( 或 本 地 区 ) 获 奖 人 数 较 少 者 优 先 二 等 奖 总 人 数 不 超 过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获 奖 人 数 (3) 三 等 奖 名 次 : 以 T 值 总 分 排 定 名 次 理 论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排 定 三 等 奖 名 次, 在 理 论 分 相 同 时, 以 本 校 ( 或 本 地 区 ) 获 奖 人 数 较 少 者 优 先 三 等 奖 总 人 数 不 超 过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人 数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产 生 各 获 奖 级 别, 并 经 全 国 竞 赛 委 员 会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浙 江 省 动 物 学 会 浙 江 省 植 物 学 会 和 浙 江 省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服 务 平 台 公 示 7 天 8. 颁 奖 每 年 10 月 第 第 4 周 或 11 月 第 1 周 周 日 由 省 竞 委 会 主 办 联 赛 颁 奖 大 会, 承 办 单 位 由 经 选 拔 产 生 的 参 加 全 国 生 物 学 竞 赛 的 省 队 队 员 所 在 学 校 中 产 生 冠 军 流 动 奖 杯 在 省 颁 奖 大 会 上 颁 发, 第 2 年 省 队 选 拔 开 始 时 必 须 上 交 给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8
9 三 参 加 全 国 竞 赛 选 手 的 集 训 和 选 拔 的 实 施 1. 省 队 培 训 分 两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 省 队 选 拔 ) 安 排 在 5 月 下 旬, 第 二 阶 段 ( 省 队 集 训 ) 安 排 在 7 月 下 旬, 培 训 天 数 另 定, 其 间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选 手 所 在 学 校 承 担, 食 宿 由 省 竞 赛 委 员 会 统 一 安 排, 费 用 自 理 2. 有 权 参 加 省 队 选 拔 培 训 的 为 当 年 联 赛 所 有 一 等 奖 获 奖 学 生 省 队 选 拔 的 第 一 轮 培 训 经 动 物 植 物 学 基 础 实 验 培 训 及 考 试 和 生 物 学 理 论 考 试 ( 联 赛 成 绩 不 再 作 为 选 拔 省 队 队 员 的 依 据 ) 选 拔 出 当 年 省 队 人 数 2 倍 的 人 选, 其 中 每 个 学 校 最 多 可 有 6 人 进 入 按 高 分 到 低 分 排 定 名 次, 其 中 理 论 成 绩 占 80%, 动 植 物 基 础 实 验 成 绩 占 20%, 成 绩 相 同 时 以 理 论 分 数 高 者 优 先 动 物 植 物 基 础 实 验 集 训 在 联 赛 成 绩 公 布 后 即 进 行 2. 参 加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的 省 队 正 式 队 员 在 上 述 人 选 中 产 生 以 第 二 轮 培 训 期 间 理 论 实 验 考 试 分 数 总 成 绩 排 序, 理 论 和 实 验 分 数 为 1:1, 总 分 相 同 时 以 实 验 分 数 高 者 优 先 如 果 实 验 分 数 相 同, 则 通 过 实 验 分 数 的 方 差 分 析, 标 准 偏 差 少 者 优 先, 但 同 一 学 校 最 多 可 入 选 3 人 四 初 赛 联 赛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为 保 证 省 生 物 学 初 赛 和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公 平 进 行, 维 护 竞 赛 公 正 性 权 威 性, 特 制 订 以 下 守 则 : 1. 全 体 参 加 竞 赛 活 动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履 行 竞 赛 的 各 项 制 度, 做 到 公 正 廉 洁 认 真 负 责 2.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贿 赂 3. 任 何 人 员 在 掌 握 即 将 竞 赛 的 试 题 答 案 后,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泄 露 暗 示 有 关 试 题 的 任 何 信 息, 也 不 得 从 事 与 竞 赛 有 关 的 辅 导 或 讲 座 4. 子 女 参 加 竞 赛 者, 本 人 应 回 避 5. 竞 赛 成 绩 和 选 拔 结 果 公 布 前,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透 露 竞 赛 成 绩 和 选 拔 结 果 五 竞 赛 委 员 会 正 副 主 任 和 秘 书 长 1. 竞 赛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浙 江 省 动 物 学 会 植 物 学 会 理 事 长 出 任 2. 竞 赛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2-3 人 ), 由 省 学 科 竞 赛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1 人 ) 和 两 学 会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向 竞 赛 委 员 会 派 出 学 会 秘 书 长 或 副 秘 书 长 出 任 3. 竞 赛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由 省 动 物 学 会 和 植 物 学 会 共 同 聘 任 4. 随 学 会 换 届 选 举, 新 的 学 会 理 事 长 产 生 后, 竞 赛 委 员 会 主 任 便 自 动 更 换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联 赛 ( 浙 江 赛 区 ) 竞 赛 委 员 会 2016 年 1 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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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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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古 代 慢 慢 睁 开 眼 睛, 我 的 面 前 出 现 一 个 女 孩 子, 大 约 十 六 七 岁, 身 穿 淡 绿 色 布 裙, 头 上 两 个 小 圆 髻 特 别 娇 俏 可 爱 医 院 什 么 时 候 出 现 这 么 一 个 可 爱 的 古 装 护 士 啊! 这 医 院 真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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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浙 征 职 教 2015 51 号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2016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通 报 各 系 部 处 室 中 心 馆 : 为 全 面 深 入 了 解 本 学 期 开 学 以 来 教 学 运 行 状 况, 及 时 发 现 研 究 与 解 决 教 学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促 进
第 25 屆 國 家 磐 石 獎 - 卓 越 中 小 企 業 選 拔 表 揚 活 動 申 請 須 知 一 依 據 : 本 須 知 依 據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國 家 磐 石 獎 卓 越 中 小 企 業 選 拔 表 揚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二 目 的 : 中 小 企 業 為 國 家 經
第 25 屆 國 家 磐 石 獎 - 卓 越 中 小 企 業 選 拔 表 揚 - 申 請 須 知 報 名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5 月 31 日 止 2016 National Award of Outstanding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中 小 企 業 總 會 經 濟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重要文件选编 馆发文件目录 重要文件选编 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等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第一章 系统概述
江 苏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清 查 信 息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16 年 5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系 统 概 述... 3 1.1 简 介... 3 1.2 清 查 基 准 日 和 清 查 范 围... 3 1.3 清 查 工 作 要 求... 3 1.4 清 查 工 作 流 程... 4 1.5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4 1.6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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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 哲 族 传 统 文 化 传 承 现 状 调 查 中 国 民 族 地 区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研 究 所 杨 京 彪 自 解 放 以 来, 尤 其 是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民 族 地 区 的 经 济 得 到 了 飞 跃 发 展, 其 中 许 多 民 族 地 区 利 用 其 优 越 的 地 理 资 源 独 特 的 民 族 文 化 大 力 发 展 旅 游 业, 旅 游 业 在 某 些 民 族
實習作業申請流程圖
實 習 申 請 流 程 圖 實 習 單 位 發 函 ( 函 覆 03/11) 實 習 公 告 (03/17) 實 習 受 理 申 請 截 止 (04/20) 面 試 及 媒 合 (05/19) 實 習 教 育 訓 練 -1 (05/26) 實 習 生 單 位 分 配 公 告, 函 知 實 習 單 位 簽 署 實 習 契 約 書 (5 月 中 下 旬 ) 實 習 行 前 會 (6 月 上 旬, 領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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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大 学 文 件 贵 大 发 2015 40 号 贵 州 大 学 关 于 2015 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议 工 作 的 通 知 ( 黔 教 师 发 2015
立 通 聯 制 度, 使 每 位 學 生 都 能 得 到 良 好 的 照 顧, 並 強 化 弱 勢 學 生 輔 導 及 校 園 正 向 管 教 的 措 施 未 來 要 做 的 事 除 了 提 升 學 生 的 道 德 品 格 和 課 業 成 績, 肯 定 教 師 的 表 現 和 工 作 態 度, 落
臺 北 市 立 永 春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4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英 華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參 主 席 : 王 天 才 校 長 記 錄 : 郭 文 芝 肆 出 席 : 詳 簽 到 表 伍 研 習 分 享 ( 簡 報 ) 主 題 : 校 本 課 程 發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金 門 地 區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組 別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作 品 名 稱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關 鍵 詞 : 金 門 青 少 年 生 理 期 問 卷 調 查 編 號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学 生 教 学 信 息 月 报 (2013 年 11 月 12 月 合 刊 )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我 校 组 织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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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卫计发〔2015〕64号(两单位)(人事处)(上网版)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黔 卫 计 发 2015 64 号 关 于 2015 年 度 全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安 排 的 意 见 各 市 自 治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贵 安 新 区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生 局 党 工 委 政
2003恒生學界盃種子球員名單
男 子 大 專 組 單 打 ( 主 賽 ) 香 港 大 學 孔 軍 凱 1409 1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黃 嘉 浩 1373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吳 卓 軒 1168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洪 振 軒 1087 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麥 子 謙 988 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黃 健 惺 919 5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葵 涌 ) 彭 子 深 902 5
成 人 牧 區 時 間 內 容 教 室 教 師 09:30~10:10 週 日 基 督 徒 信 仰 要 理 102 教 室 林 欣 衛 / 溫 宏 遠 09:00~09:50 週 日 英 文 查 經 班 201 教 室 李 家 遠 09:00~10:30 週 二 詩 篇 聖 堂 一 樓 戴 文 峻
網 址 :http://www.cccbc.net 提 摩 太 前 書 2:1-4 成 為 禱 告 傳 承 的 教 會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主 後 2016 年 5 月 29 日 成 人 主 日 崇 拜 程 序 青 年 主 日 崇 拜 程 序 第 一 堂 8:00-9:15/ 第 二 堂 10:15-11:50 09:30-10:50 ( 對 象 : 國
桑榆未晚文章.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校 园 网 转 载 喜 回 娘 家, 共 沐 和 谐 张 倩 人 间 四 月 天, 正 是 春 暖 花 开 的 季 节, 也 是 老 同 志 们 回 娘 家 的 好 时 光 4 月 12 日 下 午, 徐 汇 业 大 离 退 休 教 工 陆 续 回 到 了 为 之 付 出 青 春 年 华 的 地 方 一
【受理分析】
12320 工 作 简 报 第 108 期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日 工 作 进 展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调 研 北 京 市 12320 卫 生 热 线 2016 年 5 月 16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巡 视 员 王 华 宁 新 闻 处 副 处 长 姚 秉 成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一 行, 赴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從 閱 讀 中 增 長 智 慧, 及 除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思 考 及 知 識 外, 亦 是 希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王 宏 甲 目 录 前 言 读 王 宏 甲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有 感 第 一 章 我 们 的 孩 子 失 去 了 什 么 第 二 章 初 三 的 压 力 比 高 三 更 大 第 三 章 保 护 天 赋 第 四 章 探 究 的 世 界 第 五 章 美 国 的 教 育 转 型 第 六 章 大 清 帝 国 的 教 育 转 轨 后 记 我 的 老 师 前 言 读 王 宏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新 龙 围 空 间 新 龙 围 初 衷 是 打 造 成 一 个 集 村 民 聚 会 文 化 展 览 产 品 展 示 培 训 会 议 等 多 功 能 的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开 张
绿 耕 简 报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第 一 期 广 东 绿 耕 社 会 工 作 发 展 中 心 城 乡 合 作 公 平 贸 易 共 创 生 态 文 明 与 可 持 续 生 活 新 龙 围 重 生 之 旅, 仍 在 继 续 从 化 连 南 四 川 云 南 沙 东 培 训 中 山 大 学 -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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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 OF CHINA LIMITED i 1 BANK OF CHINA LIMITED 2 3 BANK OF CHINA LIMITED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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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8 日 花 工 簡 訊 51 期 第 1 版 第 51 期 發 行 單 位 :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發 行 人 : 葉 日 陞 總 編 輯 : 郭 德 潤 主 編 : 徐 彭 傳 校 址 : 花 蓮 市 府 前 路 二 十 七 號 電 話 :(03)8226108 創 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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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壹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約 定 條 款... 1 一 一 般 約 定 條 款... 1 二 聯 部 代 付 款 約 定 條 款... 4 三 證 券 交 割 委 託 約 定 條 款... 4 貳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5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一 发 行 人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1 名 称 :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住 所 : 嵊 州 市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3 注 册 资 本 :6,750 万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南 平 二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目 前 从 事 的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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