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 5 月 3 日 关于准予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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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 5 月 3 日 关于准予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注册,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部 2018 年 2 月 24 日 关于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号 ) 的批复, 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 ), 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4 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包括 : 直销机构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 C 类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A 类 C 类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及时公告 1

3 9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4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13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 咨询购买事宜 14 募集期内, 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 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 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 (1)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2

4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 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 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 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极端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 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散度较高, 受到单一行业流 3

5 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 包括可在交易所 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 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 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 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本基金开放式运作,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可对资产进行必要的变现, 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额赎回 同时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 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 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 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前述单个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 1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期办理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 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 本基金 A C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 收取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4

6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名称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基金简称和代码基金简称 : 银河君弘混合基金代码 :A 类 :004690;C 类 : ( 三 ) 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 四 )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 五 ) 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六 )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 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 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 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 七 )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5

7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八 ) 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 )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 代销机构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十 )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 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 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 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通过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 二 ) 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三 ) 认购费率 1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8 2 认购价格: 初始面值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100 万元 ( 含 ) 至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 ( 含 ) 以上 1000 元 / 笔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四 ) 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 其中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 注 :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注 :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10,000/(1+0.8%)=9, 元认购费用 =10,000-9,920.63=79.37 元认购份额 =(9, )/1.00=9, 份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 份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7

9 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10,000/(1+0%)=10, 元认购费用 =10,000-10,000=0 元认购份额 =(10, )/1.00=10, 份即投资人投资 1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 3: 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8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1,000=9,999, 元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 份即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 五 ) 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及时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 法律 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开户与认购 ( 一 ) 直销网点办理开户 ( 或账户登记 ) 和认购流程 1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登记 ) 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 及认购的时间 : 网上交易系统 ( 本公司官网 )2018 年 4 8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9:30 至 15:00,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 或账户登记 ) 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9:30 至 17:30 3 办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 申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身份证 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 (4) 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如有委托代办人 ); (5)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基金账户代码卡 ( 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 军人证或护照 ); (5) 加盖预留印鉴 (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的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7)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 注 :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8)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 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身份证 军人证或护照等 ); 9

11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4)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 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已填好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 (3)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 复印件 ; 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电汇凭证回单 复印件 ; (4)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认购资金的划拨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 或 电汇结算 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 A: 账户名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账户名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集 10

12 期间每日 17:30 前到账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 ( 即有效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 (1)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 预约上门服务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 ( 含 200 万元 ) 人民币以上, 可拨打电话 :(021) 进行预约, 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 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 ( 查阅 ( 四 ) 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 五 )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 ( 或账户注册 ) 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 ) 及认购的时间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9:30 至 15:00 2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填妥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填妥的 资金存款凭条 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1

13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 ) 须提交的材料 :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 (1) 基金账户代码卡 (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 (1) 基金账户代码卡 (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加盖机构公章 );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8) 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 (1)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12

14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5) 资金账户卡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 热自助等, 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 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 一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 二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3

15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办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法定代表人 : 刘立达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 赵冉 郑夫桦网址 : ( 二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 : 李庆萍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三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4

16 1 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法定代表人 : 刘立达公司网站 : 支持网上交易 ) 客户服务电话 : 直销业务电话 :(021) / 传真交易电话 :(021) 联系人 : 赵冉 郑夫桦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 A-F 座 3 楼 ( 邮编 :100045) 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孙妍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 ( 邮编 :510620) 电话 :(020) 传真 :(020) 联系人 : 史忠民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电话 :(0451) 传真 :(0451) 联系人 : 崔勇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 ( 邮编 :210019) 电话 :(025) 传真 :(025) 联系人 : 李晓舟 15

17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 邮编 :518046) 电话 :(0755) 传真 :(0755) 联系人 : 史忠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 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 : 李庆萍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邓颜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3 第三方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 :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法定代表人 : 其实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18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法定代表人 : 凌顺平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四 )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明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朱立元 ( 五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地址 : 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负责人 : 廖海电话 :(021) 传真 :(021) 经办律师 : 刘佳 徐莘 ( 六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法定代表人 : 毛鞍宁 17

19 经办会计师 : 蒋燕华 骆文慧 电话 :(02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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