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一 報考資格 修業年限及畢業門檻 1-2 二 報名方式 2 三 報名費用 3-4 四 報名費繳費方式 5 五 列印相關表件 6 六 郵寄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寄至報名組 ) 6-7 七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 寄至報考系所 ) 7 八 准考證網路查詢與自行列印辦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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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7 學年度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 :106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12 月 18 日止 一律採個別網路填表報名 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招生委員會印製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網址 : 電話 : 轉 1256 本簡章不提供紙本販售僅供網路下載

2 目 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一 報考資格 修業年限及畢業門檻 1-2 二 報名方式 2 三 報名費用 3-4 四 報名費繳費方式 5 五 列印相關表件 6 六 郵寄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寄至報名組 ) 6-7 七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 寄至報考系所 ) 7 八 准考證網路查詢與自行列印辦法 7 九 特別注意事項提醒 8 十 網路填表及郵寄報名表件流程說明及注意事項 9 十一 錄取公告及規定 10 十二 成績單寄發 10 十三 成績複查 10 十四 申訴程序 11 十五 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 十六 註冊與入學 12 第二章各系所規定 一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13 二 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13 三 本校各研究所招生規定 第三章考試日程 第四章附錄及附表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錄二 同等學力第六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條件 74 附錄三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附錄四本校其他相關資訊 附表一境外學歷切結書 79 附表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80 附表三複查成績 / 補發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81 附表四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82 附表五名次證明書 83 附表六在職證明書 84 附表七博士班同等學力考生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85 附表八著作權切結書 86 附表九共同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87 附表十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88 附圖一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89 I

3 招生系所頁碼對照表 碩士班 音樂學院 招生系所系所頁碼招生名額 音樂學系碩士班 第 頁 20 名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碩士班 第 頁 25 名 音樂學研究所碩士班 第 22 頁 2 名 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第 頁 13 名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班第 頁 33 名 藝術跨域研究所碩士班第 28 頁 10 名 戲劇學系碩士班第 29 頁 3 名 戲劇學院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碩士班第 頁 18 名 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第 33 頁 12 名 舞蹈學院電影與新媒體學院文資學院 舞蹈研究所碩士班 ( 表演創作組 ) 第 頁 12 名 舞蹈研究所碩士班 ( 理論組 ) 第 頁 9 名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 電影創作 ) 第 頁 11 名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 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 ) 第 頁 2 名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 第 頁 4 名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第 頁 一般生 10 名在職生 12 名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碩士班 第 頁 9 名 博物館研究所碩士班 第 48 頁 15 名 碩士在職專班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班 第 49 頁 15 名 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 第 50 頁 2 名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第 頁 30 名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第 56 頁 15 名 文資學院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班在職專班 第 57 頁 15 名 博士班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博士班 第 頁 6 名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博士班 第 65 頁 3 名 戲劇學院 戲劇學系博士班 第 66 頁 2 名 舞蹈學院 舞蹈研究所博士班 第 67 頁 2 名 文資學院 文化資產與藝術創新博士班 第 68 頁 3 名 II

4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特殊身分考生 相關網站 報名步驟 ( 限網路填表報名 ) 網路線上填表時間 列印報名表件時間 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 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收件截止日期 ( 以郵戳為憑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 以郵戳為憑 ) 報名結果查詢 1 各項招生訊息網址 : 2 招生簡章下載網址 : 3 線上報名網址 : 4 列印准考證網址 : 點選 < 列印准考證 >, 輸入帳號與密碼即可 5 查詢報名資料收件網址 : 點選 < 各項報名資料列印 >, 輸入帳號與密碼即可 6 考生入口網 ( 成績查詢及正備取生報到 ): 請進入招生訊息 點選 考生入口網 一般身分考生 特殊身分考生 1 線上報名網址填寫報名資料 2 列印報名繳費單, 完成繳費作業 3 完成報名作業 ( 報名表件請自行留存, 無須寄回 ) 1 線上報名網址填寫報名資料 2 列印報名繳費單, 完成繳費作業 3 郵寄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4 完成報名作業 開放 :106 年 12 月 11 日 ( 一 ) 上午 09:00 關閉 :106 年 12 月 18 日 ( 一 ) 下午 05:00 開放 :106 年 12 月 11 日 ( 一 ) 上午 09:00 關閉 :106 年 12 月 22 日 ( 五 ) 晚上 11: 年 12 月 18 日 ( 一 ) 晚上 11:30 ( 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至下午 03:00 止,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106 年 12 月 22 日 ( 五 ) 請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特殊身分考生 : 同等學力第六至九條 在職生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等 ) 請參見各系所招生規定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 限使用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 ) 107 年 01 月 08 日 ( 一 ) 上午 09:00 起 資料收件進度查詢 線上列印准考證日期 考生可於郵件寄送後 5-7 個工作天, 至報名網址查詢收件進度 開放 :107 年 02 月 12 日 ( 一 ) 上午 09:00 關閉 :107 年 03 月 17 日 ( 六 ) 下午 05:00 筆試日期 107 年 03 月 12 日 ( 一 ) 面試日期 107 年 03 月 12 日 ( 一 ) 至 107 年 03 月 17 日 ( 六 ) 放榜日期 107 年 03 月 30 日 ( 五 ) 下午 05:00 以後 申請成績複查 107 年 04 月 03 日 ( 二 ) 至 107 年 04 月 09 日 ( 一 ) 正取生線上報到 備取生線上遞補作業 開放 :107 年 04 月 09 日 ( 一 ) 上午 10:00 關閉 :107 年 04 月 12 日 ( 四 ) 中午 12:00 正取生線上報到作業完成後, 將分梯次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III

5 第一章共同規定 一 報考資格 修業年限及畢業門檻 : ( 一 ) 報考資格 : 1 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 ( 含 ) 以上者, 得報考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 取得碩士學位者, 得報考博士班, 以上皆含應屆畢業生 2 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 ( 含 ) 以上者, 得報考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 取得碩士學位者, 得報考博士班, 以上皆含應屆畢業生 3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碩士班 博士班資格者 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之規定 具有上述資格之一得報考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博士班 ;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之附加規定者, 應符合其規定 ( 二 ) 修業年限及畢業門檻 : 1 修業年限 : 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 1 至 4 年 ; 博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 2 至 7 年 但入學身分為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一年 另各學系 ( 所 ) 有訂定特殊規定者請詳見各學系 ( 所 ) 網站或洽詢各學系 ( 所 ) 2 畢業門檻 : 有關畢業資格相關規定請詳見各學系 ( 所 ) 網站或洽詢各學系 ( 所 ) ( 三 ) 其他相關報考規定 : 1 依據法務部 101 年 10 月 01 日實施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 凡報名本校入學招生者, 於線上報名時按下 我已詳細閱讀並接受 按鍵後, 即同意授權本校於辦理招生試務之目的下, 得將考生個人資料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校招生試務使用, 如榜單公布... 等事宜,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2 凡以境外學歷報考者, 另應於報名時寄送 境外學歷切結書, 同意學歷證件日後如經查證不實,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受退學處分, 相關境外學歷應符合本國相關法規之規定 3 現役軍人 現職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軍警校院畢業生 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 能否報考及就讀, 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許可, 始可報考 如未經許可, 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 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4 應徵役男可憑報考證明向役政機關申請緩徵, 至本校停止註冊之日止 但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之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申請緩徵 5 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 並不符合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 4 條第 2 項之在學緩徵條件, 不得申請緩徵 6 高考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前如受實務訓練期滿而未能立即取得及格證書者, 得以考選部核發之臨時及格證明報考 惟如經錄取, 應於報到時繳驗正式之及格證書, 否則取銷錄取資格 7 同等學力認定之離校或休學年數計算, 自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第 1 頁

6 附具歷年成績單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截止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各系所有特殊規定者以其規定為準 ) 8 考生報考資格若與本校招生相關規定不符, 一經查覺, 在考試前取消其應考資格, 在考試後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應屆畢業生若考取後, 因故未能畢業, 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9 考生所繳在職身分及經歷 年資證明, 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畢業後始查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並由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 10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 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違者一經查證, 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畢業後始查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並由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 11 本簡章附錄所列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為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臺教高通字第 B 號令版本, 爾後若有修法公告, 則依教育部最新修訂版本為準 1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 報名方式 : ( 一 )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填表報名 ( 二 ) 報名日期 : 項目日期 網路線上填表時間 列印報名表件時間 開放 :106 年 12 月 11 日 ( 一 ) 上午 09:00 關閉 :106 年 12 月 18 日 ( 一 ) 下午 05:00 開放 :106 年 12 月 11 日 ( 一 ) 上午 09:00 關閉 :106 年 12 月 22 日 ( 五 ) 晚上 11:30 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 106 年 12 月 18 日 ( 一 ) 晚上 11:30 ( 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至下午 03:00 止,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一般考生於網路線上填表並繳費完成即完成報名程序 ; 特殊考生須完成線上填表與繳費後, 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方式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身分包含 : 同等學力第六至九條 在職生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三 ) 報名網址 : 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 連結 線上報名系統 點選 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 四 ) 考生操作網路填表時, 請使用電腦網頁瀏覽器 IE 9.0 以上版本, 請勿使用平板式電腦 智慧型行動電話等方式操作, 以免報名資料流失 第 2 頁

7 三 報名費用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 一 ) 本校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報名費及專業科目測驗費如下表列 : 報考系所 報名費 專業科目測驗費 合計 音樂學系碩士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音樂學研究所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美術學系碩士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藝術跨域研究所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戲劇學系碩士班 1600 元 2000 元 3600 元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1600 元 2000 元 3600 元 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碩士班 表演創作組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舞蹈研究所 理論組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電影創作 1600 元 2000 元 3600 元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 1600 元 2000 元 3600 元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藝術行政與管理 研究所 一般生 1600 元 2000 元 3600 元 在職生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博物館研究所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在職專班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1100 元 2000 元 3100 元 音樂學系博士班 1500 元 2500 元 4000 元 博士班 美術學系博士班 1500 元 2500 元 4000 元 戲劇學系博士班 1500 元 2500 元 4000 元 舞蹈研究所博士班 1500 元 2500 元 4000 元 文化資產與藝術創新博士班 1500 元 2500 元 4000 元 1 每多跨考一系所 ( 組 ) 需加繳所欲跨考系所之全額報名費與專業科目測驗費 2 凡跨考者請自行再三確認所欲跨考之系所 ( 組 ) 筆試考試時間是否衝堂 3 考生於繳費前, 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 欲報考系所 ( 組 ) 之各項考試時間 欲報考系所 ( 組 ) 之主修別, 並確認可以如期應試, 一經繳費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 考生雖已繳費, 但未於期限內將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報名組或書面資料 第 3 頁

8 寄至系所 ( 組 ) 者, 所繳之費用不予退還 5 考生填表並完成繳費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考生身分 報考班別 組別等任何資料, 亦不得要求退費 6 1 人至多可跨考 2 系所 ( 組 )( 含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不同類別交叉跨考 ), 凡跨考者請自行再三確認所欲跨考之系所筆試考試時間是否衝堂 ( 筆試考試請參閱本簡章第三章考試日程 ), 不得以考試衝堂之因素而要求退還報名費 7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甲組各主修及乙組因筆試衝堂, 故不可同時報考 8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演奏組 師資教育組 ) 歡迎跨主修別報考 9 考生同時報考多個系所 / 主修別時, 如皆獲錄取, 僅能擇一系所 ( 組 ) 報到 10 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 : 報名費與專業科目測驗費免收取 (1) 凡本人或其監護人屬台灣各縣市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 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者, 報名時應檢附上述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如需寄回者, 請附回郵信封, 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各乙份, 其報名費與專業科目測驗費免收取 (2)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碼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 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均不屬本項所稱低收入戶證明, 不符免繳報名費用規定 (3)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 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 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4) 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 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11 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 : 報名費與專業科目測驗費減免 60% (1) 凡本人或其監護人屬台灣各縣市所界定中低收入戶之考生, 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者, 報名時應檢附上述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如需寄回者, 請附回郵信封, 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各乙份, 其報名費與專業科目測驗費減免 60% (2)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碼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 清寒證明不屬本項所稱中低收入戶證明, 不符減免 60% 報名費用規定 (3)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 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 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4) 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 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12 身心障礙考生之相關規定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如需申請特殊需求服務,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 ( 一 ) 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並填妥附表二申請表, 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 限使用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 並郵戳為憑 ) ( 二 ) 繳費期限 : 106 年 12 月 11 日 ( 一 ) 上午 9:00 起至 106 年 12 月 18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 最後一日繳費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第 4 頁

9 四 報名費繳費方式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繳費通路繳費方式說明帳號 / 戶名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 手續費自付 ) 僅中信銀核發之金融卡於該行 ATM 轉帳免收手續費 請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利用全省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1. 轉入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銀行代碼 : 轉入帳號 : 報名繳費單 之繳費帳號 3. 輸入轉帳金額 4. 列印交易明細表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2. 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 檢視 轉入帳號 及 交易金額 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跨行匯款 ( 手續費自付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不受理 臨櫃繳款, 請至其他金融機構, 以 跨行匯款 方式繳費 1. 匯入銀行名稱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2. 帳號 : 報名繳費單 之繳費帳號 3. 收款人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招生 403 專戶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待各行庫入帳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 考生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2. 匯款人請填考生姓名 請匯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務必輸入報考系所及考生姓名, 以便查核 郵局臨櫃 ( 手續費自付 ) 便利商店 ( 手續費自付 ) 請持 報名繳費單 至各地郵局臨櫃繳款 持 報名繳費單 直接至全省 7-11 OK 全家及萊爾富等超商繳款 報名繳費單 之繳費帳號及戶名 報名繳費單 之繳費帳號及戶名 配合郵局結帳作業, 繳費完成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配合各超商結帳作業, 繳費完成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一 ) 本校報名繳費不接受匯票, 請考生持 報名繳費單 於繳費期限內就下列任一方式繳費 (ATM 轉帳 跨行匯款 郵局臨櫃及便利商店均須自付手續費 ) ( 二 ) 跨行匯款及郵局臨櫃繳款可至 12 月 18 日 ( 一 ) 下午 03:00 止,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 三 ) 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 請勿重複使用 ( 四 ) 跨考考生請務必列印所有跨考系所 ( 組 ) 之繳費單, 並分開繳費 ( 五 ) ATM 轉帳及跨行匯款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使用跨行匯款方式繳費之考生,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 郵局臨櫃及便利商店繳費完成約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六 ) 繳費收據或 交易明細表 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 七 ) 超過填表報名時間或已填表但未於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者 ( 含任何繳費未成功 ), 皆不接受補辦報名或補繳費用, 請考生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各項報名作業 第 5 頁

10 五 列印相關表件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 一 ) 報名表件列印請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 ( 二 ) 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成功後, 才能列印報名表件 ( 三 ) 一般生報名表可自行列印留存, 無須寄回 ( 四 ) 特殊考生報名表請隨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回 六 郵寄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寄至報名組 ): 僅限特殊身分考生 ( 一 )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時應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由考生寄送前自行檢查確認後送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校不接受補件 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逕寄至報名組, 請務必與系所指定繳交資料分開寄送 ( 二 ) 請將以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依 特殊身分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於網路填表系統列印 ) 規定順序, 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平放入信封後, 以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方式於 106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22 日止郵寄至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未寄出相關證明文件者, 將不予退還報名費用, 請考生務必留意 ( 三 ) 考生錄取後須依本校新生報到程序, 繳納畢業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若未能繳交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錄取生不得以報名時已繳納影本而缺繳 ( 四 ) 同等學力 : 若符合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者, 其相關證明文件須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始得具報考資格 ; 若符合第八條者, 其相關證明文件須經報考之系所審議通過, 始得具報考資格 ( 五 ) 特殊身分考生須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表 :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一 中低及低收入戶考生 二 持外國學歷報考之考生 三 持香港及澳門學歷報考之考生 四 持大陸學歷報考之考生 1. 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 附表一 )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1.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 附表一 )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1.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 附表一 ) 2. 臺灣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3. 學歷與學位證明文件影本 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 五 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 碩 士 符合第六條者 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相關證明文件 班 符合第七條者 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第 6 頁

11 碩 士 班 符合第九條者 1.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 附表一 ) 2. 學歷與學位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 一 二款者 1.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 附表七 ) 2. 碩士班修業證明書影本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博 士 班 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 三 四款者 1.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 附表七 ) 2. 歷年成績單影本 3. 學士班畢業證書影本 4. 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5.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 五款者 1.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 附表七 ) 2.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4.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六 在職考生 在職證明影本 ( 報考在職名額之考生適用 ; 不須繳交聘書, 惟內容須註明工作年資 ) 七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 寄至報考系所 ): 繳交內容請參閱系所規定事項 ( 一 ) 考生備齊系所指定資料後, 放入自行準備之資料袋或箱子, 並將 繳交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於網路填表系統列印 ) 黏貼於其上寄出 ( 二 ) 考生須於各系所簡章中所指定繳交期限內, 將系所指定資料以限時掛號方式逕寄至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收件系所 收件人請依簡章中繳交系所指定資料規定註明 ( 郵寄方式限使用超商宅配服務或郵局限時掛號,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考生參加本招生考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各項書面審查資料, 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請詳閱本簡章規定, 資料不全者扣減其相關項目成績, 不另通知補件 ( 且不接受補件及退費 ), 如權益因而受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 四 ) 各系所書審繳交時間表 : 請參見各系所招生規定內容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八 准考證網路查詢與自行列印辦法 : ( 一 ) 准考證網路查詢與自行列印開放日期 : 年 02 月 12 日 ( 一 ) 上午 09:00 至 107 年 03 月 17 日 ( 六 ) 下午 05:00 2 列印准考證網址 : 網路填表系統網址 : 3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應試 准考證列印若遇年假期間有疑問者, 請於年假結束後來電詢問 ( 二 ) 補發辦法 : 准考證於應試當天如有損毀或遺失, 請攜帶身分證 ( 或護照 ), 向系所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 申請補發不予扣分, 但以一次為限 第 7 頁

12 九 特別注意事項提醒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 一 ) 考生請務必詳讀並確認資格是否符合, 若系所 ( 有 ) 另訂特殊報考規定者, 亦須同時符合相關規定 報名相關資料務必由考生親自確認, 特殊身份考生所附表件必須齊全, 如有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系所特殊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所附表件不齊等, 恕不接受補件與退費, 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 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超過填表報名時間或已填表但未於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者 ( 含任何繳費未成功 ), 皆不接受補辦報名或補繳費用, 請考生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各項報名作業 ( 三 ) 考生請仔細核對報名填寫資料, 若於繳費前發現資料有誤, 請重新登入 網路填表系統 更正 考生上網報名登錄之地址 電話號碼及 應正確詳實, 若因資料錯誤導致無法通知, 因而延誤考試或其他需要聯繫之重要事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四 ) 考生於繳費前, 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 欲報考系所組之各項考試時間及欲報考系所組之主修別, 並確認可以如期應試, 一經繳費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五 ) 考生經繳費完成後, 即不得再上網更改, 繳費前請務必審慎考量欲報考之報考系所 組別,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考生身分 報考系所 組別等任何資料, 亦不得要求退費 ( 六 ) 跨考系所 1 人至多可跨考 2 系所 ( 組 )( 含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不同類別交叉跨考 ), 凡跨考者請自行再三確認所欲跨考之系所筆試考試時間是否衝堂 ( 筆試考試請參閱本簡章第三章考試日程 ), 請考生留意各系所 ( 組 ) 考試時間是否衝突, 如堅持重複報名, 一律不得要求退費 ( 七 ) 考生參加本招生考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各項書面審查資料, 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請詳閱本簡章規定, 資料不全者扣減其相關項目成績, 不另通知補件 ( 且不接受補件及退費 ), 如權益因而受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 八 ) 特殊身分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成功後, 才能列印 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 九 ) 於規定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 請確認報名繳費單繳費金額, 勿短繳或溢繳, 以免延宕報名時程 第 8 頁

13 錯誤更正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十 網路填表及郵寄報名表件流程說明及注意事項 : 招生訊息網址 : 簡章下載 : 點選 簡章內容下載 網路報名 : 點選 網路填表系統 選取 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1. 系統功能需求 : (1) 網際網路連線 (2) 使用電腦網頁瀏覽器 IE9.0 以上版本 (3) 請使用中文 Windows 作業 (4) 中文輸入 / 輸出能力 (5) 連接印表機, 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 2. 進入系統前, 請仔細閱讀簡章內容相關規定 進入填表 : 填寫身分證號並設定密碼 ( 若無身分證號者請填護照號碼及國籍 ) 請牢記密碼, 以供列印報名表件及其他查詢服務 選擇報考系所組別 ( 至多可跨考二系組 ) 確認 輸入考生個人基本資料 確認 產生報名繳費單 個人專屬繳款帳號確認報名費繳款成功 不得更改報考系所組別 網路填表前請先決定報考系所組別, 確認後不得更改 1. 若遇特殊字電腦無法輸入時, 請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並請填寫 造字申請表 一併寄回 2. 低收入戶考生請於輸入資料時點選註明, 並繳驗相關證件, 免繳費 ( 相關規定詳見簡章第 4 頁 ) 3. 考生請務必詳加核對報考系所組別及考生通訊地址 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 請勿重複使用 ATM 轉帳及跨行匯款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 郵局臨櫃及超商繳款需 4 天後 ),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使用跨行匯款方式繳費之考生,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一般考生 特殊身分考生 列印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並備齊 資料文件於寄件期限內以限時掛號寄出 相關證明文件請於 106 年 12 月 11 日至 106 年 12 月 22 日郵寄至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未寄出 逾期未寄出相關證明文件者, 將不予退費, 請考生務必留意 報名組收件 審查 自行列印報名表件留存, 完成網路報名 網路查詢網址 網路查詢相關服務 : 1. 相關證明文件收件查詢 2. 系所繳交資料收件查詢 3. 准考證列印 第 9 頁

14 十一 錄取公告及規定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 一 ) 公告時間 : 錄取名單於 107 年 03 月 30 日 ( 五 ) 下午 05 時於本校官網及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 二 ) 放榜查詢 : 網路查詢 : 電話查詢 :(02) 轉 1256 請多利用網路查詢較快速, 本校僅提供一專線查榜, 需等候或常占線, 請多見諒! ( 三 ) 各系所招生名額均已扣除甄試招生名額, 若甄試招生於 8 月 31 日 ( 五 ) 前仍有缺額, 得由研究所碩博士班招生考試該系所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四 ) 本校學碩士生逕讀博士生之名額, 若於招生考試放榜前產生缺額, 其缺額得併入本招生考試名額內 ; 若於招生考試放榜後產生缺額, 其缺額將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五 ) 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牟取不當利益, 事證明確者,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缺額均由放榜公告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十二 成績單寄發 :107 年 04 月 03 日 ( 二 ) 寄發 十三 成績複查 : ( 一 ) 接受成績複查期限 : 107 年 04 月 03 日 ( 二 ) 至 04 月 09 日 ( 一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受理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請以限時掛號逕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三 ) 複查程序 : 為求複查之迅速正確, 請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否則不予查覆 1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簡章附表三 複查成績 / 補發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註明查分科目, 並附上 : (1) 成績通知單正本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且填妥姓名地址 ) 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2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3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 一經收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 四 ) 成績單補發 : 未收到成績單申請補發者,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複查成績 / 補發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並填妥姓名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 五 ) 處理辦法 : 1 補行錄取 : 未經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實際成績已達錄 ( 備 ) 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依相關規定予以補錄 ( 備 ) 取 2 取消錄取資格 : 已錄取之考生, 經查其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3 所有符合規定之複查申請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查覆 第 10 頁

15 十四 申訴程序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 一 ) 考生對本校招生試務或於考試過程中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申訴事件, 應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周內提出申請, 並以掛號函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需於網路上列印 考生申訴表, 網址為 : 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1 姓名 性別 報考系所組別 准考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申訴日期 2 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 二 ) 考生所提出之申訴案, 將依本校 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辦理 該要點詳見本校網站 : 十五 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 : ( 一 )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取生與備取生, 請依照各學系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時間自行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 提供成績查詢及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 網址為進入招生訊息 點選 考生入口網 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 二 ) 正取生與備取生線上報到規定 : 1 正取生與備取生應於線上報到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到作業, 凡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作業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2 持同等學力第五條報考者, 應於線上報到期限內將相關資料上傳至考生入口網 : (1) 同等學力證明 : 學位證書 肄業證書 休學證明書, 所上傳之資料須與報考時所填之學歷相符, 若為肄業之考生需連同歷年成績單一併上傳 (2) 系統僅供 PDF 檔上傳, 請考生將規定繳交之資料合併成 PDF 後再上傳 (3) 所上傳之資料必需清晰且足以辨識內容, 若無法辨識則視同未繳交 (4) 同等學力之錄取生須於期限內完成指定審查資料之上傳作業, 並經本校審查完成後, 始完成報到程序 (5) 若考生所上傳之資料與報考時所填之學歷不符, 則屬不符報考資格, 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 三 ) 同時報考 2 個系所 / 主修別之線上報到原則 : 1 若考生同時正取 2 個系所 / 主修別者, 考生僅能擇一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於報到確認後, 其它正取系所 / 主修別則視同放棄 2 若考生同時正取及備取 1 個系所 / 主修別者, 考生僅須就正取系所 / 主修別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備取之系所 / 主修別待備取生遞補公告後, 方於期限內進行遞補作業即可 若考生已擇一系所 / 主修別完成正取生線上報到後, 如經本校公告或通知可遞補其他系所 / 主修別時, 應於公告之時間內完成備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於報到確認後, 其它之錄取系所 / 主修別 ( 包含先前已報到之系所 / 主修別 ) 則視同放棄 3 若考生同時備取 2 個系所 / 主修別者, 待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後, 於期限內進行遞補作業即可 ( 四 ) 正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 1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取生, 請依照各系所正取生報到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有異議 2 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 107 年 04 月 09 日 ( 一 ) 上午 10 點至 107 年 04 月 12 日 ( 四 ) 中午 12 點 ( 五 ) 備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 1 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完成後, 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及當年度簡章規定依序 第 11 頁

16 遞補備取生, 並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請備取生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未於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2 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 自 107 年 04 月 13 日 ( 五 ) 上午 10 點起開放第一梯次遞補, 爾後將再陸續公告 3 每一梯次遞補結束後若仍遇缺額, 將再陸續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之時間, 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期限至 107 年 08 月 31 日 ( 五 ) 為止, 逾遞補截止時間若再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 六 ) 未依 十六 註冊與入學 之規定辦理新生註冊與入學報到程序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生, 考生不得異議 十六 註冊與入學 : ( 一 ) 考生錄取後, 本校將於 7 月下旬於學校網頁公告新生註冊入學時程及相關訊息, 各錄取考生請依本校規定完成新生入學及註冊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入學報到手續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 二 ) 新生註冊入學程序, 請詳閱本校官網 新生入口網 之公告及相關規定 ( 三 )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新生註冊入學程序者, 視同無就讀意願放棄入學資格,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生, 為維護自身就學權益, 請務必確實完成新生註冊入學程序 ( 四 ) 依內政部 服役須知 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 五 ) 應屆畢業未能繳交學位證書者, 應填 新生入學切結書, 於期限內補繳, 逾期視同放棄,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六 ) 備取生遞補期限至 107 年 08 月 31 日 ( 五 ) 為止, 逾遞補截止時間雖再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 七 ) 各碩博士班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後, 若系所仍有缺額, 各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其遞補原則依簡章規定辦理 ( 八 ) 凡錄取本校之考生, 入學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若未能繳交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入學資格 ( 九 ) 錄取考生如有冒名頂替情事, 或所繳之學歷證件, 經查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並由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 ( 十 ) 考生錄取後, 若通訊資料有任何異動, 請務必填妥簡章附表四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以利本校寄發各項通知及相關資料 若因考生地址異動未於限期內更正, 以致未能及時收到相關訊息者, 概由考生自負其責 第 12 頁

17 第二章各系所規定 一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 寄至報考系所 ): ( 一 ) 考生備齊系所指定資料後, 放入自行準備之資料袋或箱子, 並將 繳交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於網路填表系統列印 ) 黏貼於其上, 於各系所簡章中所指定繳交期限內寄出 ( 郵寄方式限使用超商宅配服務或郵局限時掛號,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 考生參加本招生考試, 系所指定繳交之各項書面審查資料, 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請詳閱本簡章規定, 資料不全者扣減其相關項目成績, 不另通知補件 ( 且不接受補件及退費 ), 如權益因而受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 ( 一 ) 各系所等教學單位得視需要, 於中測驗考生中英文程度 ( 請參閱各系所之相關規定 ), 並得視需要在課程中加強雙語教學, 以及擬訂英文成績畢業門檻 ( 二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 1 本校有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系所如下 : 系所名稱招生人數系所名稱招生人數 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至多 1 名舞蹈研究所表演創作組至多 1 名 美術學系碩士班至多 1 名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至多 1 名 藝術跨域研究所至多 1 名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至多 1 名 2 依規定考生應於報考時繳交相關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之作品, 各系所需繳交之資料請參閱附錄二 ( 第 74 頁 ) 說明 ( 三 ) 系所如有訂定零分 缺考或成績未達系所規定之最低錄取標準等相關不予錄取規定時, 依系所規定辦理 所有成績計算方式皆為取至小數點以下第 2 位, 第 3 位四捨五入, 缺考科目之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 四 ) 各碩博士班在斟酌考生成績後, 得不足額錄取 ( 五 ) 各碩博士班得列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 六 ) 各系所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 不列備取生 ( 七 ) 以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 雖經錄取, 若因故無法順利畢業, 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缺額由放榜公告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八 ) 以同等學力 境外學歷資格報考, 雖經錄取, 若於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與註冊入學時, 未能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 九 ) 若各系所錄取之正取生, 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各系所錄取規定辦理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第 13 頁

18 三 本校各研究所招生規定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班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作曲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5 名 系所代碼 11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 面試前測 音樂創作與樂曲分析 ( 以書寫作答, 作答時間 3 小時 ) 考試日期將於 :107 年 02 月 05 日於本學系網頁公告 20% 二 面試 一 彈奏鋼琴自選曲一首或一個樂章 二 聽音測驗 三 針對報名繳交之作品加以測驗 四 有關作曲之理論與應用 80% 術科面試當天, 請將已繳交樂譜之相關有聲資料 ( 播放格式為 :CD/VCD/DVD) 一份, 自行攜至試場 欲使用電腦播放多媒體者, 請自備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僅自備軟體者, 不保證能與本系電腦相容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 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面試前測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份數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5 份 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5 份 繳交資料 ( 供面試使用 ) 三不同編制之音樂創作至少三首 ( 樂譜 ) 5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樂譜資料除外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碩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 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音樂學系碩士班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 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 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14 頁

19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別乙組 主修 : 鋼琴 系所代碼 112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8 名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 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自選三首 二 面試 不同風格與時期的完整獨奏曲, 其中必須包括一首貝多芬奏鳴曲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80%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 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份數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5 份 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5 份 三主修考試曲目表 5 份 四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習之段落 )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 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 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碩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 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音樂學系碩士班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 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 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15 頁

20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班 主修別丙組 主修 : 聲樂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6 名 系所代碼 113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錄取規定 二 面試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唱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限以鋼琴伴奏 ) ( 一 ) 藝術歌曲 : 1 四首德文歌曲: 選自舒伯特 舒曼及布拉姆斯之作品 2 二首法文歌曲 3 二首中文歌曲( 方言或民謠亦可 ) ( 二 ) 詠嘆調 ( 不可移調 ): 1 一首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之詠嘆調: 選自歌劇 神劇 音樂會詠嘆調或宗教音樂作品 2 一首十九或二十世紀歌劇選曲 3 一首歌劇或神劇選曲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80%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 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份數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5 份 二 大學歷年成績單 影本 5 份 三 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5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四主修考試曲目表 5 份依 < 四 主修考試曲目表 > 中, 自藝術歌曲及詠嘆調中各自選一首作品, 以 五 5 份字簡述該兩首作品之 < 形式與風格 > 與 < 個人詮釋心得 >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音樂學系碩士班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16 頁

21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班 主修別丁組 主修 : 指揮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 114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錄取規定 二 面試 一 術科考試 : ( 一 ) 樂器演奏 : 項目任選 ( 以背譜為原則 ) ( 二 ) 總譜彈奏 : 貝多芬第四號交響曲第一樂章 Ludwig van Beethoven: Symphony No. 4, Op. 60, 1st mvt ( 三 ) 指揮 : 以上述總譜彈奏曲目實際指揮 ( 四 ) 音樂能力檢測 : 各式譜號視奏 讀譜聽奏挑錯誤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80%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 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3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3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3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音樂學系碩士班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17 頁

22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管絃與擊樂研究所主修別甲組 主修 : 管樂 系所代碼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9 名 長笛 121 雙簧管 122 單簧管 123 低音管 124 法國號 125 小號 126 長號 127 低音號 128 上低音號 129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二 面試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主修長笛 ( 一 )J. S. Bach:Flute Sonatas 任選一首 ( 二 )W. A. Mozart:Flute Concertos 任選一首 主修雙簧管 ( 一 )J. S. Bach:Oboe Sonatas 任選一首 ( 二 )W. A. Mozart:Oboe Concerto 主修單簧管 ( 一 )W. A. Mozart:Clarinet Concerto in A Major KV622 ( 二 )G. Rossini:Introduction,Theme and Variations 主修低音管 ( 一 )W. A. Mozart: Concerto in Bb Major KV191 ( 二 )Carl Maria von Weber:Andante e Rondo Ongarese Op. 35 主修法國號 ( 一 ) 自 1 與 2 中選擇一首應試 : 1 W. A. Mozart:Horn Concerto No. 2 KV417 2 W. A. Mozart:Horn Concerto No. 4 KV495 ( 二 )R. Strauss:Horn Concerto No. 1 Op. 11 主修 : 小號 自 ( 一 ) 與 ( 二 ) 中各選擇一首應試 ( 一 )1 J. Haydn:Trumpet Concerto in Eb 2 J. Hummel:Trumpet Concerto in Eb ( 二 )1 A. Honegger:Intrada 2 G. Enesco:Legend 3 A. Arutunian:Trumpet Concerto in Ab 主修 : 長號 自 ( 一 ) 與 ( 二 ) 中各選擇一首應試 ( 一 )1 L. Grondahl : Trombone Concerto 2 F. David : Concertino for Trombone Opus 4 ( 二 )1 A. Guilmant : Concert piece 2 H. Dutilleux : Choral, Cadence et Fugato 主修 : 低音號 ( 一 )Eric Ewazen : Concerto for Tuba or Bass Trombone, mov. 1&2 ( 出版社 :Southern Music Company) ( 二 )A. Arutiunian : Concerto for Tuba and Orchestra, mov. 1&2 ( 出版社 :Editions Bim) 主修 : 上低音號 Vladimir Cosma: Euphonium concerto, mov. 1&2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一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80% 第 18 頁

23 音樂學院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系所名稱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管樂 系所代碼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9 名 長笛 121 雙簧管 122 單簧管 123 低音管 124 法國號 125 小號 126 長號 127 低音號 128 上低 音號 129 項次 類別 份數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6 份 二 大學歷年成績單 影本 6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三主修考試曲目表 6 份四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習之段落 ) 6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6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6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19 頁

24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主修別乙組 主修 : 絃樂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11 名 系所代碼小提琴 131 中提琴 132 大提琴 133 低音提琴 134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錄取規定 二 面試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主修小提琴 1 任選一首 J. S. Bach 完整之無伴奏 小提琴奏鳴曲 或 組曲 2 任選一首浪漫時期( 含 ) 以後之完整協奏曲 主修中提琴 1 任選一首 J. S. Bach 完整之無伴奏 奏鳴曲 或 組曲 2 任選一首浪漫時期( 含 ) 以後之完整協奏曲 主修大提琴 1 任選一首 J. S. Bach 完整之大提琴無伴奏組曲 2 任選一首古典時期( 含 ) 以後之完整協奏曲 主修低音提琴 1 Hans Fryba : Solo Suite for Double Bass( 完整的 ) 2 任選一首完整低音提琴協奏曲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80%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 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8 份 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8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與面試使用 ) 三主修考試曲目表 8 份 四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習之段落 ) 8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8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8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若絃樂組某一主修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該組其他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若各組 ( 主修 ) 正取生與備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其標準亦同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20 頁

25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主修別丙組 主修 : 擊樂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5 名 系所代碼 14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木琴或鐵琴曲目一律背譜 ) ( 一 ) 指定曲 : Eric Sammut:Caméléon 二 面試 ( 二 ) 自選曲 : 1 鼓類樂器 ( 可看譜演奏 ): 任選一首演奏曲 ( 例如 : 定音鼓 80% 或小鼓或不同類的組合 ) 2 木琴或鐵琴, 任選一首演奏曲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錄取規定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一 學習經歷 與 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 5 份 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5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三主修考試曲目表 5 份 四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習之段落 )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各組 ( 主修 ) 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組 ( 主修 ) 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組 ( 主修 ) 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21 頁

26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研究所主修別甲組 主修 : 學術研究 乙組 主修 : 演奏與實際 系所代碼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2 名 主修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學術研究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40% 二面試音樂能力與音樂學觀念鑑定 60% 錄取規定 演奏與實際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40% 二 面試 一 音樂能力與音樂學觀念鑑定 ( 占面試成績 50%) 二 樂器演奏 ( 限以下樂器應試 ):( 占面試成績 50%) 鋼琴 聲樂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低音號 上低音號 小提琴 中提琴 大 提琴 低音提琴 擊樂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甲 乙兩組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60%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自傳以中文親筆書寫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5 份 三音樂學專題寫作可展現音樂學專業與研究能力之相關資料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研究所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乙組 主修 : 演奏與實際, 有別於甲組 主修 : 學術研究 對音樂各領域的學術探討, 乃針對器樂 或聲樂在演奏 展演實際時的問題探究與解決 學生能在繼續專業主修研習同時, 對該主修於歷史 知識探究 曲目特色掌握 演奏練習之問題探索及解決進行研究 修業期間得修習該應試樂器一學 年, 以及進行演奏實際探討議題之論文研究 二 學生最遲需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 修習並通過 中國音樂史專題 臺灣音樂史專題 與 西洋音 樂史專題 各 1 學期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各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22 頁

27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主修別 系所代碼 甲組 主修 : 古琴 琵琶 南管樂 北管樂 古琴 161 琵琶 162 南管樂 163 北管樂 164 乙組 主修 : 音樂理論 傳統戲曲 音樂理論 165 傳統戲曲 166 招生名額 甲 乙兩組分別錄取, 合計 13 名 主修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古琴 一 主修考試 ( 一 ) 指定曲 : 由下列曲目中任選二首應試 漁樵問答 瀟湘水雲 流水 秋塞吟 搔首問天或水仙操 ( 二 ) 自選曲 : 任選一首 一律背譜 ; 指定曲與自選曲兩項皆考 70% 二面試面試 : 針對 繳交資料 與 主修相關領域 進行提問 30% 琵琶 一 主修考試 ( 一 ) 指定曲 : 1 自選傳統曲目文曲 武曲各一首應試 2 指定現代曲目一首 ( 請上本系所網站查詢 ) ( 二 ) 自選曲 : 任選一首 一律背譜 ; 指定曲與自選曲兩項皆考 70% 二面試面試 : 針對 繳交資料 與 主修相關領域 進行提問 30% 南管樂 一 主修考試 ( 一 ) 指定項目 : 1 琵琶 : 出庭前 魚沉雁杳 ; 擇一應試 2 簫 : 八展舞 百鳥歸巢 ; 擇一應試 3 二絃 : 四不應 三不和 ; 擇一應試 ( 二 ) 自選項目 : 任選一首南管曲目演唱, 伴奏以琵琶一人為限 一律背譜 ;( 一 ) ( 二 ) 兩項皆考 考生所選應考之曲目資料, 請影印一份於主修考試當天報到前繳交至傳統音樂學系辦公室 70% 二面試面試 : 針對 繳交資料 與 主修相關領域 進行提問 30% 北管樂 一 主修考試 ( 一 ) 任選古路及新路戲曲各一齣 (30 分鐘以上劇目 ), 伴奏以一人為限 : 1 以小鼓加唱及頭手絃兩項分別應試 2 所選古路及新路戲齣各需包含三種 ( 含 ) 以上不同板式之唱腔 ( 二 ) 任選一首牌子 ( 需含母身 清 讚之三條宮或聯套形式 ), 以大吹應試 一律背譜 ;( 一 ) ( 二 ) 兩項皆考 考生所選應考之戲齣總綱及牌子曲目, 請自行以電腦繕打方式重新整理並列印一份, 於主修考試當天報到前繳交至傳統音樂學系辦公室 70% 二面試面試 : 針對 繳交資料 與 主修相關領域 進行提問 30% 音樂理論傳統戲曲 一 主修考試 一 術科考試 ( 一律背譜 ) 樂器演奏 : 項目任選 二 口試 : 針對 繳交資料 與 主修相關領域 進行提問 70% 二 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提供之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一 主修考試口試 : 針對 繳交資料 與 主修相關領域 進行提問 70% 二 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提供之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第 23 頁

28 音樂學院 碩士班 系所名稱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系所代碼錄取規定 身分別一般生 甲組 主修 : 古琴 琵琶 乙組 主修 : 音樂理論 南管樂 北管樂 傳統戲曲 甲 乙兩組分別錄取, 招生名額古琴 161 琵琶 162 合計 13 名音樂理論 165 傳統戲曲 166 南管樂 163 北管樂 164 一 主修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主修考試成績 面試 /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如分數均相同時,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甲組 主修 : 古琴 琵琶 南管樂 北管樂 繳交資料如下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自傳 以電腦繕打, 內容應包含 : 個人資料 就學歷程 已學過 之曲目 報考動機 擬研究方向 未來展望等 5 份 二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 影本 4 份 乙組 主修 : 音樂理論 傳統戲曲 繳交資料如下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一 自傳 以電腦繕打, 內容應包含 : 個人資料 就學歷程 報考動機 擬研究方向 未來展望等 5 份 二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一篇, 字數以 3000 字為原則, 規格以 A4 直式橫寫打字並 三 研究計畫 加封面, 內容應包含 : 綱要說明 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 5 份 目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資訊與表格 ( 如封面格式 自傳 ), 請自 查詢或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5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2 日寄至 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 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錄取後需於畢業前通過相關鑑定考試 ( 臺灣音樂史 中國音樂史 西洋音樂史 ), 鑑定考試未達 70 分者, 需依系所規定補修專業學分 ( 學分另計 ) 二 鑑定考試日期於入學前新生訓練之體檢當天辦理, 參考書目詳見系上網頁 三 非本校傳統音樂學系畢業者, 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 學分另計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甲乙兩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24 頁

29 美術學院 系所名稱美術學系碩士班 主修別主修 : 美術史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33 名 系所代碼美術史 21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以藝術及藝術史為主題的寫作, 至少 2000 字 50% 二面試針對專業知識進行討論及問答 50% 錄取規定 一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二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兩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 相同, 則一併錄取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已畢業考生請繳交大學歷年成績單, 若為應屆畢業生則請一大學歷年成績單 1 份提供入學後至大學三年級成績證明二學習計畫與相關寫作 1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1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紙本資料請依規定裝訂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 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6 日寄至 美術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 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面 ) 考生入學後, 應於畢業前通過本碩士班規定之英語文相關檢定考試標準, 方可畢業 各主修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主修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組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25 頁

30 美術學院 系所名稱美術學系碩士班 主修別主修 : 水墨 繪畫 複合媒體 雕塑 版畫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33 名 系所代碼水墨 213 繪畫 214 複合媒體 215 雕塑 216 版畫 217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書面資料 1 份 繳交之書面資料以 A4 為規格, 須打字並裝訂成冊 書面資料應依序包含下列資料 : 一 封面 二 學習及創作經歷 三 未來創作計畫或研習計畫 四 作品 10 件之 報考作品說明資料 ( 格式必須以本校招生訊息網站上規定之格式撰寫 ; 請自行下載使用 ) 一 書面審查 USB 隨身碟數位資料 1 份 一 書面資料之 PDF 檔 二 作品之 JPG 圖檔 請繳交最近三年內的 10 件作品 檔案名稱 順序 編碼應與報考作品說明資料一致 三 報考複合媒體主修之考生, 若提交影音作品, 除存取原始影音檔案外, 另須將所有影音作品剪輯為 3 分鐘以內 影音資料格式 :Windows Media Player 9.0 以上可播放為原則 四 數位資料請存取於 USB 隨身碟中 60% 請準備個人資料一式 5 份, 需包含下列內容 : 個人資料 一 封面 二 學習及創作經歷 三 未來創作計畫或研 習計畫 ( 以上請裝訂成 1 冊 ) 四 個人作品集 繪畫複合媒體 面試時請自行攜帶個人資料一式 5 份 無須原 面試時請自行攜帶個人資料一式 5 份 作審查 二 面試 作品審查 水墨雕塑 1. 報考水墨主修 : 面試時請自行攜帶個人資料一式 3 份和原作 3 件 2. 佈展空間提供寬約略 250~300 公分, 佈展工具自備 ( 系所得視報考人數調整空間大小 ); 水墨組考生於面試當天上午, 務必先完成原作佈展, 逾時視為放棄作品審查 ( 協助佈展者以 2 名為限 ) 1. 報考雕塑主修 : 面試時請自行攜帶個人資料一式 5 份和原作 2. 佈展空間依提供約略 300 公分 x300 公分, 件數自訂, 若需檯座請自備 佈展工具自備 ( 系所得視報考人數調整空間大小 ); 雕塑組考生於面試當天上午, 務必先完成原作佈展, 逾時視為放棄作品審查 ( 協助佈展者以 2 名為限 ) 須要原 作審查 40% 版畫 報考版畫主修 : 面試時請自行攜帶個人資料一式 5 份和原作 5 件, 其中版畫作品至少 1 件 第 26 頁

31 美術學院 系所名稱美術學系碩士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主修 : 水墨 繪畫 複合媒體 雕塑 版畫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33 名 系所代碼水墨 213 繪畫 214 複合媒體 215 雕塑 216 版畫 217 錄取規定 書面審查資料之注意事項 一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一 書面審查包含書面資料 1 份與 USB 隨身碟數位資料 1 份, 請務必兩項資料皆須繳交 二 請將數位資料存取於 USB 隨身碟之中並可供 Windows 系統讀取 三 作品圖檔必須是大小須為 1~3MB 之.JPG 格式 ( 解析度至少為 300dpi), 非此規格者不予受理 四 請自行確認是否為可讀取檔案 USB 隨身碟請貼上考生姓名, 放入信封, 信封上請註明 : 1 考生姓名 2 報考所別 3 主修科目 五 報考版畫主修之考生, 所提報考之 10 件作品中, 至少須提供 2 件版畫作品 六 資料裝訂方式 : 紙本資料請依規定裝訂並連同 USB 隨身碟資料裝入牛皮紙袋並封口, 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七 郵寄方式限使用超商宅配服務或郵局限時掛號,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八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 請自行保留原稿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6 日寄至 美術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凡考入本班之研究生, 修業期間之畢業班級展覽, 其相關費用必須自籌 二 考生入學後, 應於畢業前通過本碩士班規定之英語文相關檢定考試標準, 方可畢業 各主修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主修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組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招生資訊網址 : 第 27 頁

32 美術學院 系所名稱藝術跨域研究所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0 名 系所代碼文化生產與策展 221 跨領域創作 222 項次類別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 60% 二面試 40% 錄取規定 一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一 書面資料 一 文化生產與策展實踐主修 : ( 一 ) 參與文化生產與策展相關經歷 ( 二 ) 文化生產或策展計畫書 ( 三 ) 相關研究寫作資料, 篇數 3 篇以內 二 跨領域創作主修 : ( 一 ) 創作經歷 ( 二 ) 跨領域創作計畫書 ( 三 ) 相關研究寫作資料, 篇數 3 篇以內 ( 四 ) 創作作品圖檔與作品論述資料, 相關作品件數 5 件以內 另檢附創作作品圖檔之數位檔, 請存取於 USB 隨身碟之中並可供 Windows 系統讀取, 圖檔必須是大小須為 1MB~3MB 之.JPG 格式 ( 解析度至少為 300dpi), 影音資料格式 :Windows Media Player 9.0 以上可播放為原則 若提交影音作品, 除存取原始影音檔案外, 另須將所有影音作品剪輯為 3 分鐘以內 請自行確認是否為可讀取檔案 2 份 二 USB 隨身碟數位資料 一 上述書面資料請另存成 PDF 格式之數位檔案, 連同作品資料存取於 USB 隨身碟之中 二 請自行確認是否為可讀取檔案 USB 隨身碟請貼上考生姓名, 放入信封, 信封上請註明 :1 考生姓名 2 報考所別 1 份 書面審查包含書面資料 1 份與 USB 隨身碟數位資料 1 份, 請務必兩項資料皆須繳交 書面資料部分請依序裝訂成 1 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書面資料請另存成 PDF 格式之數位檔案, 連同作品資料存取於 USB 隨身碟之中 (USB 隨身碟僅需繳交 1 份 )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紙本資料請依規定裝訂並連同 USB 隨身碟數位資料裝入牛皮紙袋並封口, 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6 日寄至 藝術跨域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凡考入本班之研究生, 修業期間之相關作品發表或展覽, 其相關費用必須自籌 二 考生入學後, 應於畢業前通過本碩士班規定之英語文相關檢定考試標準, 方可畢業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招生資訊網址 : 第 28 頁

33 戲劇學院 系所名稱戲劇學系碩士班 ( 研究領域 : 理論 )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3 名 系所代碼 31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中國戲劇及劇場史 25% 一筆試西洋戲劇及劇場史 25% 二研究計畫審查 30% 三面試 20% 筆試書目與劇目請參考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錄取規定 一 研究計畫審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筆試成績 研究計畫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三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 ( 一個項目 ) 缺考者, 不予錄取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 影本 2 份 二自傳 3 份 繳交資料 三 翔實的研究計畫 內容須包含計畫題目 問題緣起 研究問題定位 文獻分析 研究方法 章節大綱 預定進度 參考書目等, 不含參考書目 3 份 至少 3000 字 四 參考作品 可以表現論述潛力的作品 ( 若無則免繳 ) 3 份 五劇場工作經歷表若無則免繳 3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3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亦黏貼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4 日寄至 戲劇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報考者所繳資料須為自撰, 若有抄襲或他人代撰者, 考前被發現者永久取消本碩士班報考資格 ; 入學後被發現者開除學籍 ; 畢業後被發現者取消學位 二 非戲劇學系畢業獲學士學位者, 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三 戲劇學系碩士班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可跨班跨組報考, 並於報名時繳交原各單組報考所需繳交資料 四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碩士班規定的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五 考入本碩士班的研究生, 須依據本碩士班修業相關規定方得申請學位考試 六 其他考試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29 頁

34 戲劇學院 系所名稱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導演 系所代碼 321 錄取規定 繳交資料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4 名 項次 類別 內容 占分比 一 筆試 導演組 - 術科筆試測驗中英文程度, 及詮釋 溝通 創造 激發與判斷之專 30% 業能力 二 術科考試 現場演出一段事先排練好的導演作品 ( 如需演員請自備 ) 一 長度約八至十二分鐘 ; 無須演出完整作品, 片段即可 二 考生宜盡量選擇能夠表現個人 導演 理念詮釋能力與才華的作品, 而非 編劇 或 表演 能力 ; 請勿 50% 為此次考試改編或新編劇本, 也不要自己擔任演員 術科考試採現場考試, 作品演出後當場舉行面試 三 面試 20% 筆試書目與劇目請參考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一 術科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當甲組 導演 錄取不足額時, 得流用至另兩組 三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術科考試成績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四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 ( 一個項目 ) 缺考者, 不予錄取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正本 1 份一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2 份 二自傳 3 份 三研究計畫 3 份 四 五 術科考試演出作品的 演出說明 其他表現創作潛力之代表作品 請說明演出段落以及導演構想, 並附該演出段落之劇本和舞台擺置說明 僅收紙本資料, 若無則免繳 六劇場工作經歷表若無則免繳 3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3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亦黏貼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4 日寄至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 甲組 : 導演 )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報考者呈現的作品須守誠信原則, 若有抄襲或由他人代作情形, 考前被發現者永久取消本所考試資格 ; 入學後被發現者開除學籍 ; 畢業後被發現者取消學位 二 非戲劇學系畢業獲學士學位者, 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三 戲劇學系碩士班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可跨班跨組報考, 並於報名時繳交原各單組報考所需繳交資料 四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所規定的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五 考入本所之研究生, 須依據本所修業相關規定方得申請學位考試 六 其他考試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3 份 3 份 第 30 頁

35 戲劇學院 系所名稱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主修別乙組 主修 : 表演 系所代碼 322 錄取規定 繳交資料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9 名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 二 筆試 術科考試 表演組 - 術科筆試依據指定書目內容, 測驗主題分析, 角色理解 塑造的表達能力, 並至少有一題是測驗中英文的翻譯能力 一 現場演出兩段事先排練完成的表演片段 ( 一 ) 指定題 : 待公布 ( 以筆試指定劇本中為主, 表演時間以四分鐘為限 ) ( 二 ) 自選題 : 考生宜選擇古今中外既有的片段, 勿新編劇本, 為反映自身才華 能力和可能性, 盡量挑選與指定題對比強烈的片段, 以便呈現不同風格或情境下的不同表現, 長度以三分鐘為限 ( 三 ) 兩段表演必須以中文演出 二 術科考試採現場考試, 演出後當場舉行面試 三面試 20% 筆試書目與劇目請參考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一 術科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當乙組 表演 錄取不足額時, 得流用至另兩組 三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術科考試成績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四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 ( 一個項目 ) 缺考者, 不予錄取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一基本資料表見表格 3 份正本 1 份二大學歷年成績單影本 2 份三自傳表演相關經歷為主的自傳 3 份三年內劇場表演經可附相關之劇照或節目單 ( 若無則免繳 ; 並請勿繳交影音資四 3 份歷表料 ) 1. 劇本主題 2. 人物背景兩個片段的演出與五 3. 如何工作角色 3 份說明 4. 說明為何挑選此片段 ( 指定題則免 ) 5. 列印出自選題演出片段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3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亦黏貼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4 日寄至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 乙組 : 表演 )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報考者呈現的作品須守誠信原則, 若有抄襲或由他人代作情形, 考前被發現者永久取消本所考試資格 ; 入學後被發現者開除學籍 ; 畢業後被發現者取消學位 二 非戲劇學系畢業獲學士學位者, 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三 戲劇學系碩士班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可跨班跨組報考, 並於報名時繳交原各單組報考所需繳交資料 四 考入本所的研究生, 須依據本所修業相關規定方得申請學位考試 五 其他考試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30% 50% 第 31 頁

36 戲劇學院 系所名稱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主修別丙組 主修 : 劇本創作 系所代碼 323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5 名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 二 筆試 術科考試 劇本創作組 - 戲劇概論測驗中西之戲劇及劇場發展的知識與理解 30% 一 作品審查 50% 二 面試 20% 錄取規定 繳交資料 筆試書目與劇目請參考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一 作品審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當丙組 劇本創作 錄取不足額時, 得流用至另兩組 三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作品審查成績 筆試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四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 ( 一個項目 ) 缺考者, 不予錄取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二自傳 3 份 三 四 五 原創劇本 翔實的攻讀學位計畫 任何其他表現創作潛力或成就的原創作品 不包含影視劇本, 改編劇本, 以及排演時與導演 演員發展出來由考生整理或主筆的集體創作劇本 : 一部內容應包含修課 閱讀 寫作 劇本創作等計畫, 至少 4000 字 若無則免繳 六劇場工作經歷表若無則免繳 3 份 3 份 3 份 3 份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3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亦黏貼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4 日寄至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 丙組 : 劇本創作 )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報考者呈現的作品須守誠信原則, 若有抄襲或由他人代作情形, 考前被發現者永久取消本所考試資格 ; 入學後被發現者開除學籍 ; 畢業後被發現者取消學位 二 非戲劇學系畢業獲學士學位者, 或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三 戲劇學系碩士班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可跨班跨組報考, 並於報名時繳交原各單組報考所需繳交資料 四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所規定的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五 考入本所之研究生, 須依據本所修業相關規定方得申請學位考試 六 其他考試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32 頁

37 戲劇學院 系所名稱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12 名 系所代碼舞台設計 331 服裝設計 332 燈光設計 333 技術設計 334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分類專業作品評鑑 50% 二面試含英語文能力測驗 術科測驗 面談 50% 錄取規定 一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分類專業作品評鑑成績順序比 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內容 份數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附有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之正本 正本 3 份 二 學習及創作經歷 不限劇場工作 3 份 三 研習計畫 內容需包含自傳 研習目標 計畫內容 3 份 四 個人作品集 僅收紙本資料 統一以 A4 為標準規格 作品以相片或圖片呈現均可, 需加註適當文字說明及索引 3 份 繳交資料 五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一 考生提交之作品不論個人或團體創作, 均須繳交切結書 ( 如附表八 ), 證明考生確實獨立或共同參與完成創作 二 考生作品如為團體創作, 另須檢附共同著作權人授權同 3 份 意書 ( 如附表九 ) 六其他參考資料可視需要自行補充 須符合前述個人作品集要求之限制 3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3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9 日寄至 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面試當日不接受新增作品資料, 提請考生留意 二 所有資料本系將保留乙份, 餘兩份請考生於面試後自行攜回 三 所有報考作品若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 將取消報考資格 四 非本科系畢業獲學士學位者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五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所規定之英文成績畢業門檻 六 特別提醒, 書面資料一經繳交, 視同考生確認資料備齊無誤 如日後發生爭議, 考生自行負責, 系所不負通知責任 各主修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主修已無備取生, 缺額將由各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33 頁

38 舞蹈學院 系所名稱舞蹈研究所 主修別表演創作組 主修 : 舞蹈表演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7 名 系所代碼 41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 術科考試 ( 含自選舞段 ) 一 各類舞蹈技巧測試 二 自選舞段部份, 請準備 2-3 分鐘可充分展示自身舞技能力及表演特色之舞段, 於術科考試時呈現 ( 音樂自備 ) 一 英文舞蹈文獻翻譯 ( 筆譯 ) 舞蹈表演分析寫作等 70% 二 面試 二 研究方向提問 ( 含英文 ) 研究方向提問時請攜帶個人相關藝術涉獵之資料檔案 ( 如讀書報告 美術作品 觀舞心 30% 得等 ) 一 術科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錄取規定 二 表演創作組各主修別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術科考試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 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繳交資料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影本 3 份 二 個人學經歷履歷表 4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4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4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註明報考系 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 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舞蹈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表演創作組 主修 : 舞蹈表演 與 主修 : 舞蹈創作 不可跨主修報考 二 非本校舞蹈學系畢業者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三 畢業前需通過本院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施行要點 規定之英文檢定或相關課程, 並取得證明方可畢業 四 已考過托福者可於面試時出示證明, 若符合本所規定標準, 入學後即可申請前項之抵免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表演創作組各主修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34 頁

39 舞蹈學院 系所名稱舞蹈研究所 主修別表演創作組 主修 : 舞蹈創作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5 名 系所代碼 412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術科考試各類舞蹈技巧與編創能力測試 40% 錄取規定 二 書面資料審查 30% 三 面試 一 英文舞蹈文獻翻譯 ( 筆譯 ) 舞蹈創作分析寫作等 二 研究方向提問 ( 含英文 ) 研究方向提問時請攜帶個人相關藝術涉獵之資料檔案 ( 如讀書報告 美術作品 觀舞心得等 ) 30% 一 術科考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表演創作組各主修別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術科考試成績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面試成 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 影本 3 份 繳交資料 二 書面資料 一 自創作品 DVD 光碟 ( 請確認該 DVD 光碟可於任何 DVD 播放器播放 ), 創作主修考生繳交書面資料, 其中自創作品 DVD 光碟部分, 作品可多機剪接, 但應為整場作品, 不可分段剪輯 作品以 30 分鐘為上限 二 自創作品請依 DVD 順序介紹作品之動機 創作形式與風格剖析 三 個人學經歷以及個人編創年表與編創理念 4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4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4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舞蹈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表演創作組 主修 : 舞蹈表演 與 主修 : 舞蹈創作 不可跨主修報考 二 報考者所繳交之作品須為自創, 若有抄襲或由他人代作者, 考前被發現者永久取消本碩士班報考資格, 入學後被發現者開除學藉, 畢業後被發現者取消學位 三 非本校舞蹈學系畢業者錄取後得視需要補修專業學分 四 畢業前需通過本院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施行要點 規定之英文檢定或相關課程, 並取得證明方可畢業 五 已考過托福者可於面試時出示證明, 若符合本所規定標準, 入學後即可申請前項之抵免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表演創作組各主修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35 頁

40 舞蹈學院 系所名稱舞蹈研究所 主修別理論組 主修 : 教育研究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5 名 系所代碼 413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 50% 二研究能力面試英文舞蹈文獻翻譯 ( 筆譯 ) 舞蹈教學分析寫作等 30% 三身體能力 20% 一 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錄取規定 二 理論組各主修別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成績 研究能力面試成 績 身體能力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 影本 3 份 一 研究計畫 : 內容包括預期研究主題 研究目標 研究 繳交資料 二 書面資料 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目,2000 字以內 二 個人學經歷履歷表 4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4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4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舞蹈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通過本院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施行要點 規定之英文檢定或相關課程, 並取得證明方可畢業 已考過托福者可於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時出示證明, 若符合本所規定標準, 入學後即可申請前項之抵免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理論組各主修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36 頁

41 舞蹈學院 系所名稱舞蹈研究所 主修別理論組 主修 : 文化研究與評論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4 名 系所代碼 414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 50% 二研究能力面試英文舞蹈文獻翻譯 ( 筆譯 ) 即席舞蹈評述寫作等 40% 三身體能力不需舞蹈技巧背景 10% 一 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錄取規定 二 理論組各主修別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成績 研究能力面試成 績 身體能力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 影本 3 份 一 研究計畫 : 內容包括預期研究主題 研究目標 研究 繳交資料 二 書面資料 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目,2000 字以內 二 個人學經歷履歷表 4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4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4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舞蹈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通過本院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施行要點 規定之英文檢定或相關課程, 並取得證明方可畢業 已考過托福者可於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時出示證明, 若符合本所規定標準, 入學後即可申請前項之抵免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理論組各主修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37 頁

42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系所名稱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電影創作組主修別 主修: 導演 ( 劇情片 ) 導演( 紀錄片 ) 編劇 系所代碼導演 ( 劇情片 )511 導演( 紀錄片 )512 編劇 513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11 名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 筆試 世界電影史 10% 電影劇本分析 10% 錄取規定 二書面資料審查含作品資料及作品光碟評鑑 30% 三 面試 一 面試前測 ( 以筆試方式進行, 測驗範圍包含電影相關知識及書面資料內容相關之題目 ) 二 未來創作計畫審查三 面試 一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 ( 含面試前測及未來創作計畫審查 ) 成績 書面資料審查 筆試成績順序比序,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50% 一 個人自我介紹 DVD 光碟片 每張光碟長度限 10 分鐘, 須包含自我介紹生平簡歷 過去作品 ( 不限電影 ) 的介紹 曾經參與的電影或非電影相關的工作職位與工作內容說明 為何報考本學系碩士班電影創作組, 及畢業後未來在電影領域發展的規劃方向與進程 3 份 繳交資料 二 專業作品 可包含靜態作品與 ( 或 ) 動態作品 : 一 靜態作品 : 可選送文字作品 ( 含電影劇本 舞台劇本 小說 散文等 ) 攝影 美術 設計或論文等類之其中 1 類以上 ( 總共至多不超過 3 類 ), 一律以 A4 大小紙本方式呈現, 並自行裝訂成冊 ( 計 1 式 3 份 ) 本作品將不退還, 請勿繳交原件 二 動態作品 : 可選送電影 電視 錄像 動畫 戲劇 舞蹈 音樂 聲音或藝文類作品等類之其中 1 類以上 ( 總共至多不超過 3 類作品 ), 一律以 DVD 光碟呈現 動態作品限繳交 1 件 ( 計 1 式 3 份 ) 靜態作品與動態作品可同時繳交, 亦可擇一繳交, 皆各限繳交 1 件 (1 式 3 份 ), 繳交超過 1 件者由審查委員擇一審查 動態作品須為一般 DVD 光碟播放機或 MP4 檔案格式 每張 DVD 光碟請考生以油性筆書寫准考證號碼及考生姓名資料 3 份 三 專業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 內容須包含 : 一 每件作品之作品說明或故事大綱 ( 限劇情影片 ), 以 1 頁為限 二 考生對該作品及自己擔任該作品職務上表現之成績做評析, 以 1 頁為限 三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 如附表八 ), 如為共同著作, 須取得共同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 如附表九 ) 3 份 四 五 報考人對過去 4 年內出品的華語片至少 20 部之每部電影觀影報告及整體觀影之心得報告 一律以 A4 規格 12 級字直式橫打, 並加目錄與封面 報考人本人對華語電影產業現況之研究報告 一律以 A4 規格 12 級字直式橫打, 並加封面 3 份 3 份 第 38 頁

43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系所名稱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電影創作組主修別 主修: 導演 ( 劇情片 ) 導演( 紀錄片 ) 編劇 系所代碼導演 ( 劇情片 )511 導演( 紀錄片 )512 編劇 513 繳交資料 ( 接續前頁 內容 ) 六 未來創作計畫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主修分別錄取, 合計 11 名 一律以 A4 規格 12 級字直式橫打, 並加封面 內容須包含 : 一 自傳, 含家庭背景 大學 ( 或研究所 ) 時期相關經歷, 如非應屆畢業生則須說明畢業後之相關社會經歷 二 報考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電影創作組之動機 三 進入本學系後之求學計畫 四 畢業後未來之生涯規劃 七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 八 九 專業工作 ( 含非影視類專業工作或專業電影或影視傳播 廣告製作相關工作 ) 之詳細履歷表 推薦信 專業電影或影視傳播 廣告製作相關工作, 須註明擔任之職務與時期 ; 非影視相關專業工作, 須說明報考人在財務 金融 法律 國際關係, 或其他領域擔任之職務與時期 ( 無則免付 ) 須由 3 位推薦人親自署名密封後, 逕寄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收 3 份 3 份 3 封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3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2 日寄至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本學系碩士班自 104 學年度起分為 ( 一 ) 電影創作組 ( 二 ) 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 分別招生, 缺額不得互相流用 電影創作組為 3 年制, 授予藝術碩士 (MFA) 學位, 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為 2 年制, 授予文學碩士 (MA) 學位 二 本學系碩士班電影創作組採分組招生, 學生須於報名時於系統中選擇下列三項主修之一作為主修, 並依主修分別錄取 :( 一 ) 主修 : 導演 ( 劇情片 ) ( 二 ) 主修 : 導演 ( 紀錄片 ) ( 三 ) 主修 : 編劇 三 學生錄取後, 世界電影史 筆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 一律須補修本學系學士班 世界電影史 Ⅰ 及 世界電影史 Ⅱ 課程 電影劇本分析 筆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 一律須補修本學系學士班 劇本分析 課程 上述科目如已於大學時期修習相關課程並達 70 分以上成績者, 可申請抵免補修大學部課程 四 學生錄取後, 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並獲本學系核准得請假外, 一律須參加第一學期開學前 1 週為期 5 天之新生訓練 ; 無故缺席者本碩士班得拒絕其修習第一學年相關製作課程 五 所有報考作品本學系得公開展映或公佈於網路上, 若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經查屬實者, 將取消報考資格與錄取資格 六 其他相關報考資訊與表格 ( 分裝資料袋封面格式 著作權切結書 未來創作計畫等 ), 請自 網站下載 七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碩士班規定之英文成績畢業門檻 ( 本碩士班部分課程為英文授課, 考生須具備基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 各主修如正取生已完成報到手續後, 仍遇缺額時, 將依原公告榜單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如該主修已無備 取生, 缺額將由各主修之備取生互為流用, 並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遞補 ;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另行公告 備 取生總成績高低排序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902 網址 : 第 39 頁

44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系所名稱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主修別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2 名 系所代碼 515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 筆試 中國電影史 20% 臺灣電影史 20% 錄取規定 二 書面資料審查 含論文資料及心得 / 研究報告評鑑 20% 三 面試 一 面試前測 ( 以筆試方式進行, 測驗範圍包含電影相關知識及書面資料內容相關之題目 ) 二 未來研究計畫審查三 面試 40% 一 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6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 ( 含面試前測及未來研究計畫審查 ) 成 績 書面資料審查 筆試成績順序比序,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每張光碟長度限 10 分鐘, 須包含自我介紹生平簡歷 過去研究 一 個人自我介紹 DVD 光碟片 工作 ( 不限電影 ) 的介紹 曾經參與的電影或非電影相關的工作職位與工作內容說明 為何報考本學系碩士班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 及畢業後未來在電影或其他領域發展的規劃方向 3 份 與進程 內容須包含 : 一 論文 二 專業論文及相關說明書面資料 二 中英文論文摘要 三 論文發表期刊及時間 ( 無者免附 ) 四 考生自己對該論文之成績做評析, 以 1 頁為限 3 份 五 論文著作權切結書 ( 如附表八 ), 如為共同著作, 須取得共 同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 如附表九 ) 繳交資料 三 報考人對過去 4 年內出品的華語片至少 20 部之每部電影觀影報告及整體觀影之心得報告 一律以 A4 規格 12 級字直式橫打, 並加目錄與封面 3 份 四 報考人本人對華語電影產業現況之研究報告 一律以 A4 規格 12 級字直式橫打, 並加封面 3 份 一律以 A4 規格 12 級字直式橫打, 並加封面 內容須包含 : 一 自傳, 含家庭背景 大學 ( 或研究所 ) 時期相關經歷, 如 五 未來研究計畫 非應屆畢業生則須說明畢業後之相關社會經歷 二 報考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之動機 3 份 三 進入本學系後之求學計畫 四 畢業後未來之生涯規劃 六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 第 40 頁

45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碩士班 系所名稱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系所代碼 515 繳交資料 ( 接續前頁內容 ) 八 身分別一般生招生名額錄取 2 名 專業工作 ( 含非影視類專業工作如為專業電影或影視傳播 廣告製作相關工作, 須註明擔任之或專業電影或影七職務與時期 非影視類相關專業工作, 須說明擔任職務與時期 視傳播 廣告製 ( 無則免付 ) 作相關工作 ) 之 詳細履歷表須由 3 位推薦人親自署名密封後, 逕寄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電影推薦信創作學系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收 3 份 3 封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3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3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 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2 日寄至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本學系碩士班自 104 學年度起分為 ( 一 ) 電影創作組 ( 二 ) 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 分別招生, 缺額不得互相流用 電影創作組為 3 年制, 授予藝術碩士 (MFA) 學位, 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為 2 年制, 授予文學碩士 (MA) 學位 二 本學系碩士班電影史與電影產業研究組入學時不分組招生, 學生於修畢一年級課程後得以 ( 一 ) 臺灣電影史 ( 二 ) 華語電影史 ( 三 ) 亞洲電影史 ( 四 ) 臺灣電影產業 ( 五 ) 華語電影產業 ( 六 ) 亞洲電影產業, 或 ( 七 ) 其他由本學系碩士班畢業論文委員會審核通過之相關題目撰寫畢業論文取得學位 三 學生錄取後, 中國電影史 或 臺灣電影史 筆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 一律須補修本學系學士班 華語電影史 Ⅰ 及 華語電影史 Ⅱ 課程 上述科目如已於大學時期修習相關課程並達 70 分以上成績者, 可申請抵免補修大學部課程 四 所有報考專業論文資料本學系得公布於網路上, 若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經查屬實者, 將取消報考資格與錄取資格 五 學生錄取後, 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並獲本學系核准得請假外, 一律須參加第一學期開學前 1 週為期 5 天之新生訓練 ; 無故缺席者本碩士班得拒絕其修習第一學年相關製作課程 六 其他相關報考資訊與表格 ( 分裝資料袋封面格式 著作權切結書 未來研究計畫等 ), 請自 網站下載 七 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碩士班規定之英文成績畢業門檻 ( 本碩士班部分課程為英文授課, 考生須具備基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902 網址 : 第 41 頁

46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系所名稱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 ( 原科技藝術研究所 )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媒體藝術 乙組 主修 : 互動藝術 系所代碼 招生名額 甲乙兩組分別錄取, 合計 4 名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作品審查 50% 二面試含專業作品與研究計畫綜合說明 50% 錄取規定 一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作品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之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甲組 : 作品繳交限交 10 件以下 ( 至少二件為個人獨立創 專業作品 ( 內容 作, 作品請排出次序, 多繳資料不列入成績 ) 格式不拘 ) 乙組 : 作品繳交限交 5 件以下 ( 至少一件為個人獨立創作, 作品請排出次序, 多繳資料不列入成績 ) 一 書面資料 專業作品數位檔案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繳交相關數位檔格式及程式須為一般電腦確定能播放之光碟 ( 請務必確認是否燒錄成功 ) 隨身碟或記憶卡等移動式媒體儲存裝置 一 考生提交之作品不論個人或團體創作, 均須繳交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 如附表八 ) 二 考生作品如為團體創作, 另須檢附共同著作權人授權 1 份 同意書 ( 如附表九 ) 研究計畫 規格以 A4 直式橫打並加封面, 格式不拘 內容須包含自傳 目標 計畫內容 執行方法 繳交資料 大學歷年成績 單 上傳網址 須為正本且內含名次與教務處蓋章, 若無名次則須附名次 證明書 ( 如附表五 ) 二 線上數位資料 注意事項 一 作品影音資料 : 請先上傳 Youtube 二 作品集上傳件數最多 10 件, 超過 10 件無法上傳 三 上傳格式 大小及數量 : 1. 文件上傳 : 僅接受 PDF Word 檔 ; 每個檔案不超過 30MB, 每項目最多 1 份文件 2. 圖片上傳 : 僅接受 JPG PNG 檔 ; 每個檔案不超過 1MB, 每項目最多 30 張圖片 3. 綜合上傳 / 其他檔案 : 依文件上傳及圖片上傳規定辦理或給予網頁連結 四 相同類型之作品集 ( 如繪畫 素描等 ) 可歸類同一作品集內 五 上傳期限為 107 年 02 月 12 日 23:59:59 截止 ( 包含檔案上傳時間 ), 可提前分批上傳作品 ( 作品上傳完成後仍可於期限內重新登入修改與確認檔案上傳成功與否 ) 若檔案上傳過程中超過期限將會上傳失敗, 則無法另行補件, 請考生務必於提前作業 第 42 頁

47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系所名稱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 ( 原科技藝術研究所 ) ( 接續前頁內容 )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媒體藝術 乙組 主修 : 互動藝術 系所代碼 招生名額 甲乙兩組分別錄取, 合計 4 名 繳交資料 ( 接續前頁 內容 ) 以上書面資料可裝訂成一冊或各自裝訂 ( 皆須附目錄 ), 當天面試後即會歸還考生 書面資料與線上數位資料皆為作品審查之, 請考生務必按時繳交及上傳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規定裝訂裝入牛皮紙袋並封口, 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2 月 12 日寄至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報考學生專長為 : 甲組 : 錄像藝術 動畫創作 數位影像藝術 複合媒體裝置 動力藝術 聲音藝術 實驗電影 跨領域表演與行為藝術等相關領域 乙組 : 數位媒體設計 互動設計 互動藝術 網路藝術 資訊科技 電子電機 機械控制等相關領域, 歡迎藝術 設計 理工背景的人士來報考 二 所有報考作品將公布於網路上, 若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 將取消報考資格 三 入學後之英文能力檢定, 請參考本學系網站內課程規劃之修業規定 四 修習科目 畢業流程及其他相關訊息請參照本系網站 招生訊息/ 碩士班招生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甲乙兩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143 網址 : 第 43 頁

48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 一般生 )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0 名 系所代碼 61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藝術行政管理 ( 涵蓋範圍 : 文化生態 文化法規 藝術管一筆試 25% 理 ) 二面試含研究計畫 75% 錄取規定 繳交資料 一 面試 ( 含研究計畫 ) 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與在職生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 ( 含研究計畫 ) 成績 筆試成績順序 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二 三 研究計畫 自傳 學習經驗 或工作經歷 大學歷年成績單 內容包含計畫書封面 ( 封面請註明研究計畫名稱 報考一般生 姓名 ) 目錄 ( 含頁碼 ) 摘要說明 研究目標 研究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目 限 5 頁 5 份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四考生簡歷表請自 下載表格 5 份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一至三項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一至三項依次裝訂成冊分裝成 5 份, 第四項考生簡歷表準備 5 份但請勿裝訂入冊, 每 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6 日寄至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必修課 文化資源與藝術形式 規劃於暑期集中 3 天上課, 畢業前需修習完畢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一般生與在職生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23 網址 : 第 44 頁

49 文化資源學院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系所名稱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 在職生 ) 系所代碼 612 報考資格 錄取規定 繳交資料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碩士班 身分別在職生 招生名額錄取 12 名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 專職於文化藝術組織或相關企業 政府機關 學校機構等, 專職達一年 ( 含 ) 以上者 ( 須檢附在職證明書正本, 內容須註明工作年資 ) 三 具有專業成就與績效 ( 須檢附正本證明文件 ) 備註 第一項為必要資格條件, 第二 三項具備其中一項者即可報考 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 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計算至報名截止日止 考生於報名時自行認定報考資格, 如有不符合者, 本所有權更正, 考生不得異議 項次類別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 30% 二面試 70% 一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與一般生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 二 三 書面審查資料 在職證明書或專業成就與績效證明 大學歷年成績單 一 研究計畫 : 含計畫書封面 ( 封面請註明研究計畫名稱 報考在職生 姓名 ) 目錄 ( 含頁碼 ) 摘要說明 研究目標 研究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目 二 自傳三 藝術行政管理學習與經歷檔案 (3000 字 ~5000 字 ) 5 份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四考生簡歷表請自 下載表格 5 份 以上一至三項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一至三項依次裝訂成冊分裝成 5 份, 第四項考生簡歷表準備 5 份但請勿裝訂入冊, 每 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6 日寄至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在職生屬於特殊生, 須於報名時繳交在職證明以供審查報考資格, 如您還另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請一併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在職證明 : 考生需分別繳交 報考資格 與 供系所審查 之在職證明各一份, 請依不同審查單位訂定之日期寄送 必修課 文化資源與藝術形式 規劃於暑期集中 3 天上課, 畢業前需修習完畢 說明 : 在職生入學後不分組, 學雜費及課程時間與一般生相同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在職生與一般生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23 網址 : 第 45 頁

50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建築與有形文化資產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 甲 ( 含 A B 類 ) 乙兩組分別錄取, 合計 9 名 系所代碼依考生背景分二類 :(A) 建築 古蹟維護及空間相關科系 621 (B) 其他科系 622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係就考生研究計畫資料作審查 50% 係先由考生就作品集與研究計畫作綜合說明, 然後進行問答 面試時繳交資料 : 二 面試 作品集 ( 內容可以是設計 藝術創作作品, 學術 文藝文字著 50% 作, 或是參與相關文化資產活動資料 ) 本項資料須編輯成書 面, 以 A4 規格裝訂成一冊, 繳交 5 份 一 本組將依考生背景分二類 :(A) 建築 古蹟維護及空間相關科系 (B) 其他科系 錄取規定 二 考生於報名時自行認定背景, 如有錯誤本所得更正之, 考生不得異議 三 如有缺少研究計畫或缺考面試者, 不予錄取 四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研究計畫含研究計畫綱要 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目 5 份 二自傳 學習經歷附相關證明為佳 5 份 繳交資料 三學歷證件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影本 5 份 四大學歷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書為佳 ( 如附表五 )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5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研究計畫名稱 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所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取得符合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及格證明, 方可畢業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甲乙兩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甲組依 (A) (B) 類別順序遞補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46 頁

51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主修別乙組 主修 : 無形文化資產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 甲 ( 含 A B 類 ) 乙兩組分別錄取, 合計 9 名 系所代碼 623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係就考生研究計畫資料作審查 50% 係先由考生就作品集與研究計畫作綜合說明, 然後進行問答 面試時繳交資料 : 二 面試 作品集 ( 內容可以是田野調查 藝術創作作品, 學術 文藝文 50% 字著作, 或參與相關文化資產活動資料 ) 本項資料須編輯成書 面, 以 A4 規格裝訂成一冊, 繳交 5 份 錄取規定 一 如有缺少研究計畫或缺考面試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研究計畫含研究計畫綱要 計畫內容 重要參考書目 5 份 二自傳 學習經歷附相關證明為佳 5 份 繳交資料 三學歷證件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影本 5 份 四大學歷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書為佳 ( 如附表五 )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5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研究計畫名稱 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所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取得符合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及格證明, 方可畢業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甲乙兩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甲組依 (A) (B) 類別順序遞補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47 頁

52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博物館研究所 系所代碼 631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5 名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係就考生研究計畫資料進行審查 50% 二面試係就考生未來研究規劃 計畫內容進行問答 50% 一 以總成績的高低排序為錄取標準 錄取規定 二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0 分者, 不予錄取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錄取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請依序以 A4 直式橫寫打字並加封面 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 : 繳交資料 一 研究計畫 一 綱要 二 計畫內容 三 重要參考書目 四 自傳 五 學習經歷 ( 附相關證明為佳 ) 4 份 ( 成績單正本 1 份, 影本 3 份 ) 六 大學歷年成績單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4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成 4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研究計畫名稱,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博物館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所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取得符合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及格證明, 方可畢業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12 網址 : 第 48 頁

53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5 名 系所代碼 64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專業知識 : 就考生個人簡歷表與檔案集之內容進行綜合問答 50% 一 面試 研究計畫 : 就考生未來研究規劃 計畫內容與研究方法進行綜 合問答 50% 面試時繳交資料 : 個人檔案集 : 含學經歷 ( 附證明文件 具藝術創作與藝術教育相關活動經驗為佳 ) 本項檔案集以 A4 規格彙集一冊, 繳交 3 份, 面試後立即歸還 錄取規定 一 專業知識成績及研究計畫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專業知識成績 研究計畫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考生簡歷表請至本校招生訊息網站下載表格 3 份 二 研究計畫 含研究計畫動機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預期成果 重要參考 書目等, 字數 3000 字內 3 份 繳交資料 三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 影本 2 份 以上所有資料一律採用 A4 規格, 依項次排序裝訂成冊, 共一式 3 份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3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 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事情,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所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取得符合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及格證明, 方可畢業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53 網址 : 第 49 頁

54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2 名 系所代碼 65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 作品集 ( 履歷 自傳 畢業後五年內生涯規劃 學歷證件 一 書面審查 大學歷年成績單 相關英文檢定成績單 考生簡歷表 ) 30% 二 研究計畫 二面試 70% 錄取規定 一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一 研究計畫 須以英文撰寫 (2000 字以內 ), 內容包含計畫書封面 ( 封面請註明研究計畫名稱 最高學歷 姓名 ) 目錄 ( 含頁碼 ) 摘要 4 份 研究目的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參考文獻 二 履歷 ( 學習經驗或工作經歷 ) 自傳 須以英文撰寫 4 份 三 畢業後五年內生涯規畫 須以英文撰寫 4 份 四 學歷證件 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影本 4 份 五 大學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影本 3 份 六 相關英文檢定成時效 3 年內 ( 托福 ibt 79 以上或雅思 6.5 以上或多益 750 以上績單或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語檢測 75 以上 ) 影本 4 份 七 考生簡歷表 請自 下載表格 4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4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一至六項依次裝訂成冊並連同考生簡歷表分裝成 4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學程不接受補件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本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課程以全英語授課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62 網址 : 第 50 頁

55 音樂學院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修別演奏組 ( 共 16 項主修別 ) 系所代碼報考資格 碩士在職專班 身分別在職生招生名額錄取 16 名 鋼琴 711 聲樂 721 長笛 731 雙簧管 732 單簧管 733 低音管 734 法國號 735 小號 736 長號 737 低音號 738 上低音號 739 小提琴 741 中提琴 742 大提琴 743 低音提琴 744 擊樂 751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 得有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 任職於民間或政府等相關單位音樂工作 ( 含職業樂團團員 各級中小學教師 各公私立教學中心 音樂圖書館 文化中心 音樂研究中心 等 ) 達 1 年以上 ( 檢附在職證明書 ) 之現職人員 報考者需同時具備以上兩項資格條件 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 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計算至 106 年 09 月註冊截止日止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主修 : 鋼琴 自選三首不同風格與時期的完整獨奏曲, 其中必須包 括一首貝多芬奏鳴曲 主修 : 聲樂 限以鋼琴伴奏 ( 一 ) 藝術歌曲 : 1 四首德文歌曲 : 選自舒伯特 舒曼及布拉姆斯之作品 2 二首法文歌曲 3 二首中文歌曲 ( 方言或民謠亦可 ) ( 二 ) 詠嘆調 ( 不可移調 ): 1 一首巴洛克或古典時期之詠嘆調 : 選自歌劇 神劇 音樂會 詠嘆調或宗教音樂作品 2 一首十九或二十世紀歌劇選曲 二 面試 3 一首歌劇或神劇選曲 主修 : 長笛 ( 一 )J. S. Bach:Flute Sonatas 任選一首 70% ( 二 )W. A. Mozart:Flute Concertos 任選一首 主修 : 雙簧管 ( 一 )J. S. Bach:Oboe Sonatas 任選一首 ( 二 )W. A. Mozart:Oboe Concerto 主修 : 單簧管 ( 一 )W. A. Mozart:Clarinet Concerto in A Major KV622 ( 二 )G. Rossini:Introduction,Theme and Variations 主修 : 低音管 ( 一 )W. A. Mozart: Concerto in Bb Major KV191 ( 二 )Carl Maria von Weber:Andante e Rondo Ongarese Op. 35 主修法國號 ( 一 ) 自 1 與 2 中選擇一首應試 : 1 W. A. Mozart:Horn Concerto No. 2 KV417 2 W. A. Mozart:Horn Concerto No. 4 KV495 ( 二 )R. Strauss:Horn Concerto No. 1 Op. 11 第 51 頁

56 音樂學院 碩士在職專班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演奏組 ( 共 16 項主修別 ) 系所代碼 身分別在職生招生名額錄取 16 名 鋼琴 711 聲樂 721 長笛 731 雙簧管 732 單簧管 733 低音管 734 法國號 735 小號 736 長號 737 低音號 738 上低音號 739 小提琴 741 中提琴 742 大提琴 743 低音提琴 744 擊樂 75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主修 : 小號 自 ( 一 ) 與 ( 二 ) 中各選擇一首應試 ( 一 )1 J. Haydn:Trumpet Concerto in Eb 2 J. Hummel:Trumpet Concerto in Eb ( 二 )1 A. Honegger:Intrada 2 G. Enesco:Legend 3 A. Arutunian:Trumpet Concerto in Ab 主修 : 長號 自 ( 一 ) 與 ( 二 ) 中各選擇一首應試 ( 一 )1 L. Grondahl : Trombone Concerto 2 F. David : Concertino for Trombone Opus 4 ( 二 )1 A. Guilmant : Concert piece 2 H. Dutilleux : Choral, Cadence et Fugato 主修 : 低音號 ( 一 )Eric Ewazen : Concerto for Tuba or Bass Trombone, mov. 1&2 ( 出版社 :Southern Music Company) ( 二 )A. Arutiunian : Concerto for Tuba and Orchestra, mov. 1&2 ( 出版社 :Editions Bim) 二 面試 ( 接續前 頁內容 ) 主修: 上低音號 Vladimir Cosma: Euphonium concerto, mov. 1&2 主修小提琴 ( 一 ) 任選一首 J. S. Bach 完整之無伴奏 小提琴奏鳴曲 或 組曲 70% ( 二 ) 任選一首浪漫時期 ( 含 ) 以後之完整協奏曲 主修中提琴 ( 一 ) 任選一首 J. S. Bach 完整之無伴奏 奏鳴曲 或 組曲 ( 二 ) 任選一首浪漫時期 ( 含 ) 以後之完整協奏曲 主修大提琴 ( 一 ) 任選一首 J. S. Bach 完整之大提琴無伴奏組曲 ( 二 ) 任選一首古典時期 ( 含 ) 以後之完整協奏曲 主修 : 低音提琴 ( 一 )Hans Fryba : Solo Suite for Double Bass( 完整的 ) ( 二 ) 任選一首完整低音提琴協奏曲 主修 : 擊樂 木琴或鐵琴曲目一律背譜 ( 一 ) 指定曲 :Eric Sammut:Caméléon ( 二 ) 自選曲 : 1 鼓類樂器 ( 可看譜演奏 ): 任選一首演奏曲 ( 例如 : 定音 鼓或小鼓或不同類的組合 ) 2 木琴或鐵琴, 任選一首演奏曲 第 52 頁

57 音樂學院 碩士在職專班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演奏組 ( 共 16 項主修別 ) 系所代碼錄取規定 身分別在職生招生名額錄取 16 名 鋼琴 711 聲樂 721 長笛 731 雙簧管 732 單簧管 733 低音管 734 法國號 735 小號 736 長號 737 低音號 738 上低音號 739 小提琴 741 中提琴 742 大提琴 743 低音提琴 744 擊樂 751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類別內容份數 一篇, 以 A4 規格直式橫寫打字並影印 加封面, 一式五份 內容依序為 : 目錄 簡要之自傳與計畫 主修考試曲目表 在職證 明書 ( 影本 ) 大學成績單 ( 影本五份 ) 及創作 展演活動 著作或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專業經歷及研究計畫 教學經驗等 報考 主修 : 聲樂 者, 請加一篇依 主修考試曲目表 中, 自藝術歌曲及詠嘆調中各自選一首作品, 以 字簡述該兩首作品之 < 形式與風格 > 與 < 個人詮釋心得 > 報考 主修 :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者, 請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過之段落 ) 5 份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 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 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 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在職生屬於特殊生, 須於報名時繳交在職證明以供審查報考資格, 如您還另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 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請一併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在職證明 : 考生需分別繳交 報考資格 與 供系所審查 之在職證明各一份, 請依不同審查單位訂 定之日期寄送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各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53 頁

58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主修別音樂專業師資教育組 碩士在職專班 身分別在職生 招生名額錄取 14 名 系所代碼 (A) 組一般音樂工作 教育者 761 (B) 組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 762 報考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 A 組 : 任職於民間或政府等相關單位音樂工作 ( 含職業樂團團員 各公私立教學中心 音樂圖書館 文化中心 各級中小學音樂教師 ( 無合格教師證書者 ) 音樂研究中心 等 ) 達 1 年以上 ( 檢附在職證明書 ) 之現職人員 B 組 : 取得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證書者 報考者需同時具備以上兩項資格條件 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 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計算至 106 年 09 月註冊截止日止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一 自下列樂器任選一項應試 ( 鋼琴, 聲樂, 管樂 : 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低音號 上低音號, 絃樂 :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擊樂, 指揮 )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鋼琴 任選一首完整貝多芬鋼琴奏鳴曲 聲樂 任選一首藝術歌曲或詠嘆調及一首中文歌曲( 方言或民謠 亦可 ) 管樂 任選一首完整演奏曲( 必須表現快慢不同速度之樂曲 ) 二 面試 絃樂 自選一首完整作品 70% 擊樂 任選一首木琴和小鼓之演奏曲或練習曲 ( 小鼓可看譜演奏 ) 指揮 ( 一 ) 樂器演奏 : 項目任選 ( 以背譜為原則 ) ( 二 ) 總譜彈奏 : 蘇佩 : 詩人與農夫 序曲 Franz von Suppe: Poet and Peasant-Overture ( 三 ) 指揮 : 以上述總譜彈奏準備之曲目實際指揮 ( 四 ) 音樂能力檢測 : 各式譜號視奏 讀譜聽奏挑錯誤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錄取規定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當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各組得互為流用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第 54 頁

59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音樂專業師資教育組 碩士在職專班 身分別在職生 招生名額錄取 14 名 系所代碼 (A) 組一般音樂工作 教育者 761 (B) 組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 762 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書面資料 每冊內容以 A4 規格直式橫寫打字並影印 加封面 每冊內容裝訂順序為 : 目錄 簡要之自傳 專業經歷 ( 含 : 創作 展演活動 著作或教學經驗... 等 ; 以 指揮 應試者, 另需繳交繳交 DVD 資料 ( 影片內總曲目長度不得少於 30 分鐘, 曲目必須包含快板及慢板作品 ; 內容含考生指揮樂團之公開排練與音樂會實況, 畫面要能清楚看到指揮本人, 指揮正面背影都算! 指揮鏡頭亦不得少於整份 DVD 資料的 1/4) 教學理念 研究計畫 主修考試曲目表 在職證明書 ( 影本 ) 或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證書 ( 影本 ) ( 請依報考 A B 組別不同, 擇一繳交 ) 大學成績單 ( 影本五份 ) ; 報考 絃樂 者, 請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過之段落 )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在職生屬於特殊生, 須於報名時繳交在職證明以供審查報考資格, 如您還另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請一併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各組備取生得互為流用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55 頁

60 美術學院 系所名稱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系所代碼 771 報考資格 錄取規定 書面審查需繳交之資料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碩士在職專班 身分別在職生 招生名額錄取 15 名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 得有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 曾任職於政府或民間機構達 1 年以上者 ( 須有在職證明 )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以上兩項資格條件 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 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計算至 106 年 9 月註冊截止日止 書面資料相關注意事項請見本校招生訊息或美術學院網站公告 項次類別類別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書面資料相關注意事項請見本校招生訊息公告 60% 二 面試 面試時請自行攜帶書面資料 ( 即報名時繳交之系所指定資料 ) 一式 5 份, 不攜帶原作 可另外攜帶畫冊 ; 面試完畢後, 相關資料請自行攜回 一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書面審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三 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內容 份數 一 包括作品之圖檔及說明資料 二 請繳交最近三年內的十件作品檔案 USB 隨身碟內檔案名稱 順序 編碼應與作品說明資料一致 作品說明資料 格式, 須以美術學院所規定格式撰寫 ; 請 一 專業作品資料 至本校招生訊息網站自行下載使用 USB 隨身三 請將資料 ( 作品圖檔與清單 ) 存取於 USB 隨身碟, 圖檔須為碟數位資 1MB~3MB.JPG 格式 ( 解析度至少 300dpi), 請確認為可讀料 1 份取檔案 四 影音資料 : 如考生作品為影音錄像作品, 請確認檔案可於 Windows Media Player 9.0 以上播放為原則, 並剪輯為 3 分鐘以內之版本 五 USB 隨身碟於面試後歸還考生 二 書面資料 書面資料以 A4 為規格, 須打字並裝訂成冊 書面資料應依序包含下列資料 : 1. 封面 ;2. 學習經歷 ;3. 專業表現 ;4. 創作計畫 ;5. 作品說明資料 6. 相關研習資料 1-2 篇, 字數不限 40% 紙本資料 1 份 三在職證明書影本 ( 如附表六 ) 1 份 書面資料部分請準備 1 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書面紙本資料與 USB 隨身碟請裝入牛皮紙袋並封口, 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1 月 16 日寄至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在職生屬於特殊生, 須於報名時繳交在職證明以供審查報考資格, 如您還另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請一併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系所規定事項 報考者所繳在職身分及經歷 年資證明及作品或書面資料, 應遵守誠信原則, 經查如有偽造 假借 冒用 抄襲 不實或由他人代作之情形, 未入學者永久取消本專班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 畢業後發現者, 取消學位, 並應負法律責任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56 頁

61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系所代碼 791 碩士在職專班 身分別在職生 招生名額錄取 15 名 報考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 任職於政府或民間機構之藝文或教育相關工作達一年以上者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以上兩項資格條件 須檢附在職證明書 ( 如附表六 )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專業知識 : 就考生個人簡歷表與檔案集之內容進行綜合問答 50% 一 面試 研究計畫 : 就考生未來研究規劃 計畫內容與研究方法進行綜 合問答 50% 面試時繳交資料 : 個人檔案集 : 含學經歷 ( 附證明文件 具藝術創作與藝術教育相關活動經驗為佳 ) 本項檔案集以 A4 規格彙集一冊, 繳交 3 份, 面試後立即歸還 錄取規定 一 專業知識成績及研究計畫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5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專業知識成績 研究計畫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一考生簡歷表請至本校招生訊息網站下載表格 3 份 二 研究計畫 含研究計畫動機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預期成果 重要參考書目等, 字數 3000 字內 3 份 繳交資料 三 四 大學歷年成績單 在職證明書 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以上所有資料一律採用 A4 規格, 依項次排序裝訂成冊, 共一式 3 份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分裝成 3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繳交資料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事情,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所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在職生屬於特殊生, 須於報名時繳交在職證明以供審查報考資格, 如您還另具有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六條及第九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請一併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在職證明 : 考生需分別繳交 報考資格 與 供系所審查 之在職證明各一份, 請依不同審查單位訂定之日期寄送 錄取考生, 需於註冊時繳交 服務機關進修同意書 正本, 否則視同放棄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53 網址 : 第 57 頁

62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主修別甲組 主修 : 作曲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 811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 二 面試前測 面試 音樂創作與樂曲分析 ( 以書寫作答, 作答時間 4 小時 ) 考試日期將於 :107 年 02 月 05 日於本學系網頁公告 一 彈奏鋼琴自選曲一首或一個樂章 二 針對報名繳交作品及其創作理念之陳述與答辯 三 針對求學計畫內容之陳述與答辯 四 作曲理論 ( 含作品的理解與詮釋 ) 術科面試當天, 請將已繳交樂譜之相關有聲資料 ( 播放格式為 : CD/VCD/DVD) 一份, 自行攜至試場 欲使用電腦播放多媒體者, 請自 備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僅自備軟體者, 不保證能與本系電腦相容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本博士班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面試前測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20% 80% 項次 類別 份數 一 自傳與經歷 5 份 二 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 影本 5 份 三 不同編制之音樂創作至少五首 ( 樂譜 ) 及其創作理念 ( 格式及字數不拘 ) 5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四求學計畫 ( 約 字 ) 5 份五可附碩士論文或其他著作 5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 最遲需於資格考提出前取得英文與第二外語相關能力之檢定 各組 ( 主修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58 頁

63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主修別乙組 主修 : 音樂學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 812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20% 音樂史和音樂學的理論與實際 ( 以書寫作答, 作答時間 4 小時 ) 二面試前測 40% 考試日期將於 :107 年 02 月 05 日於本學系網頁公告 三面試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40% 錄取規定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本博士班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面試前測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一自傳與經歷 5 份 二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影本 5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三研究計畫 : 打字影印 A4 規格, 字數以 1500 字為原則 5 份四代表性學術著作 : 以學術論著為主, 另可附創作 展演等成就證明做為參考 5 份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 最遲需於資格考提出前取得英文與第二外語相關能力之檢定 各組 ( 主修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59 頁

64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主修別丙組 主修 : 鋼琴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 813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二 面試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一個小時的音樂會曲目 ; 必須包含巴洛克時期 古典時期及浪漫時期 ( 含 ) 以後之完整獨奏曲 70%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錄取規定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本博士班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份數 一 自傳與經歷 5 份 二 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 影本 5 份 三 研究計畫 :1000 字以內 5 份 繳交資料 四 主修考試曲目表, 並闡述該應試音樂會曲目之 < 形式與風格 > 與 < 個人詮釋心得 >: 3000 字為原則 5 份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五 創作 展演活動或著作 : 格式及字數不拘, 須含有聲資料, 格式須為 CD VCD 或 DVD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正備取生報到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 最遲需於資格考提出前取得英文與第二外語相關能力之檢定 各組 ( 主修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60 頁

65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主修別丁組 主修 : 絃樂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小提琴 814 中提琴 815 大提琴 816 低音提琴 817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主修 : 小提琴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 一 ) 自 J. S. Bach Solo Sonatas and Partitas 中任選完整的一組 ( 二 ) 自 24 首 N. Paganini Caprices 中任選二首 ( 三 ) 自下列協奏曲中任選一首完整曲目 1 B. Bartók:Violin Concerto No. 1 2 B. Bartók:Violin Concerto No. 2 3 L. van Beethoven:Violin Concerto in D Major Op J. Brahms:Violin Concerto in D Major Op S. Prokofiev:Violin Concerto No. 1 in D Major Op S. Prokofiev:Violin Concerto No. 2 in g minor Op. 63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二 面試 主修 : 中提琴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 一 ) 自 J. S. Bach Cello Suites Nos. 4-6, BWV 或 Violin Sonatas and Partitas, BWV (arranged for solo viola) 中任選完整的一組 ( 二 ) 自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 P. Hindemith Sonata (1937) for Viola Solo 2 P. Hindemith Sonata for Viola Solo, Op.11 No.5 3 P. Hindemith Sonata for Viola Solo, Op.25 No.1 4 P. Hindemith Sonata for Viola Solo, Op.31 No.4 5 K. Penderecki - Cadenza, for solo viola (1984) ( 三 ) 自下列協奏曲中任選一首完整曲目 1 B. Bartók Viola Concerto 2 P. Hindemith Der Schwanendreher 3 W. Walton Viola Concerto 4 K. Penderecki Viola Concerto (1983) 5 A. Schnittke Concerto per viola e orchestra (1985)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70% 主修 : 大提琴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 一 ) 自 J. S. Bach Cello Suites Nos. 4-6, BWV 中任選完整的一組 ( 二 ) 自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 B. Britten: Cello Suite No. 1, Op H. Dutilleux: 3 Strophes Sur Le Nom de Sacher 3 Z. Kodaly: Solo Sonata, Op. 8 4 G. Ligeti: Solo Sonata 5 T. Mayuzumi: Bunraku ( 三 ) 自下列協奏曲中任選一首完整曲目 1 S. Barber: Cello Concerto, Op S. Prokofiev: Sinfonia Concertante, Op R. Schumann: Cello Concerto, Op D. Shostakovich: Cello Concert No. 1, Op D. Shostakovich: Cello Concerto No. 2, Op W. Walton: Cello Concerto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第 61 頁

66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別丁組 主修 : 絃樂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小提琴 814 中提琴 815 大提琴 816 低音提琴 817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二 面試 ( 接續前頁內容 ) 主修 : 低音提琴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 一 )Hans Fryba Solo Suite for Double Bass( 完整 ) ( 二 )Annibale Mengoli 20 Concert Studies for Double Bass edited by Francesco Petracchi( 任選二首 ) ( 三 ) 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完整的樂曲 1 Nino Rota : Divertimento Concertante 2 Frank Proto : A Carmen Fantasy 3 Giovanni Bottesini Concerto No.1 4 Paul Hindemith Sonata 1949 for Double Bass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70% 錄取規定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本博士班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一自傳與經歷 8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與面試使用 ) 二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影本 8 份 三研究計畫 :1000 字以內 8 份 四 五 主修考試曲目表, 並闡述該應試音樂會曲目之 < 形式與風格 > 與 < 個人詮釋心得 >: 3000 字為原則 創作 展演活動或著作 : 格式及字數不拘, 須含有聲資料, 格式須為 CD VCD 或 DVD 六請詳細表列已學過之曲目 : 若非完整樂章, 請註明已學過之段落 8 份 8 份 8 份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8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8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 最遲需於資格考提出前取得英文與第二外語相關能力之檢定 各組 ( 主修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62 頁

67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主修別戊組 主修 : 擊樂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 818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二 面試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奏 ( 木琴或鐵琴曲目一律背譜 ) 一個小時的音樂會曲目, 至少包含 : ( 一 ) 一首木琴或鐵琴演奏曲 ( 二 ) 一首鼓類樂器或綜合性打擊樂器演奏曲 ( 三 ) 一首傳統打擊樂器 : 從戲曲鑼鼓或民間鑼鼓中任選一樂器演奏一個樂段 ( 戲曲鑼鼓 : 如京戲鑼鼓 北管戲鑼鼓或其他戲曲鑼鼓 ; 民間鑼鼓 : 如北管鑼鼓 獅鼓 龍鼓或其他民間鑼鼓 )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本博士班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份數 70% 一自傳與經歷 5 份 二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影本 5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三研究計畫 :1000 字以內 5 份 四 五 主修考試曲目表, 並闡述該應試音樂會曲目之 < 形式與風格 > 與 < 個人詮釋心得 >: 3000 字為原則 創作 展演活動或著作 : 格式及字數不拘, 須含有聲資料, 格式須為 CD VCD 或 DVD 5 份 5 份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 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 最遲需於資格考提出前取得英文與第二外語 相關能力之檢定 各組 ( 主修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63 頁

68 音樂學院 系所名稱音樂學系博士班 主修別己組 主修 : 聲樂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1 名 系所代碼 819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 書面審查依考生報名時的 繳交資料 進行審查 30% 一 術科考試 : 主修指定曲目之演唱 ( 以下曲目一律背譜 ) 二 面試 一個小時的音樂會曲目 : 必須包含三種不同語文 二 口試 : 針對 < 繳交資料 > 與 < 主修相關領域 > 進行提問 70%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3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本博士班各組 ( 主修 ) 錄取名額得互為流用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 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份數 一 自傳與經歷 5 份 二 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 影本 5 份 三 研究計畫 :1000 字以內 5 份 繳交資料 ( 供書面審查 與面試使用 ) 四 五 主修考試曲目表, 並闡述該應試音樂會曲目之 < 形式與風格 > 與 < 個人詮釋心得 >: 3000 字為原則 創作 展演活動或著作 : 格式及字數不拘, 須含有聲資料, 格式須為 CD VCD 或 DVD 5 份 5 份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正備取生報到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相關報考表格 ( 如封面格式 主修考試曲目表 ), 請自 下載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依項次裝訂, 再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黏貼上封面 格式 ( 請至網站下載 ) 並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 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1 日寄至 音樂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 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 最遲需於資格考提出前取得英文與第二外語 相關能力之檢定 各組 ( 主修 ) 若報到後仍有缺額, 備取生之流用原則將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並於放榜時公告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64 頁

69 美術學院 系所名稱美術學系博士班 系所代碼 821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 錄取 3 名 ( 內含逕讀博士班 1 名 ) 項次類別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 60% 二面試 40% 錄取規定 一 比較總成績錄取, 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二 考試成績如有任一科零分或缺考者, 不予錄取 三 若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一 書面資料 一 學經歷 自傳 二 最高學位證書影本或學經歷證明文件 三 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 ( 含正本乙份, 影本乙份 ) 四 研究計畫 : 應包括下列資料 : ( 一 ) 研究計畫 : 計畫內容以 8000 字以上為準, 必須包含下列四項 : 1 研究背景與目的 2 相關文獻探討 3 研究內容 4 參考書目 ( 二 ) 其它參考資料 : 可視需要自行補充 ( 影音資料格式 :Windows Media player 9.0 以上可播放為原則 若提交影音作品, 除存取原始影音檔案外, 另須將所有影音作品剪輯為 3 分鐘以內之影音資料 ) 以上四項資料一至四項請分別彙編目次, 並裝訂成一冊 五 碩士論文或專業論著兩篇以上 2 份 二 USB 隨身碟數位資料 一 上述書面資料請另存成 PDF 格式之數位檔案, 連同其他參考資料存取於 USB 隨身碟之中 二 請自行確認是否為可讀取檔案 USB 隨身碟請貼上考生姓名, 放入信封, 信封上請註明 :1 考生姓名 2 報考所別 1 份 三 推薦函 由推薦人親自填妥密封寄送, 推薦函信封上請註明美術學系博士班及考生姓名 1 封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書面資料請準備 2 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書面資料請另存成 PDF 格式之數位檔案 1 份, 連同其他參考資料存取於 USB 隨身碟之中 (USB 隨身碟僅需繳交 1 份 )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紙本資料請依規定裝訂並連同光碟資料裝入牛皮紙袋並封口, 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16 日寄至 美術學系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考入本系之博士班學生, 依據本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 需於學位論文口試前取外語相關能力之檢定證明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招生資訊網址 : 第 65 頁

70 戲劇學院 系所名稱戲劇學系博士班 系所代碼 831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招生名額錄取 2 名 錄取規定 項次 類別 占分比 一 書面審查 60% 二 面試 40% 一 錄取依總成績評比 二 書面審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三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 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四 考生如有任何一科 ( 一個項目 ) 缺考者, 不予錄取 項次類別內容份數 繳交資料 一 最高學位證書或學經歷證件學生證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影本 5 份 二 大專以上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三 碩士論文 5 份 四 其他可證明學術研究能力的論文 至少兩篇 ( 其中至少一篇以中文撰寫 ) 5 份 五 內容應包含問題緣起 研究問題定位 文獻分析 以中文撰寫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方法 章節大綱 預定進度 參考書目等, 不翔實研究計畫含參考書目至少 5000 字 5 份 六 相關劇場或研究經歷 5 份 七 推薦函 請彌封, 封口請推薦者簽名 2 封各 5 份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一至六項依次裝訂並連同推薦函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亦黏貼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4 日寄至 戲劇學系博士班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報考者所繳的資料須為自撰, 若有抄襲或他人代撰者, 考前被發現者永久取消本博士班報考資格 ; 入學後被發現者開除學籍 ; 畢業後被發現者取消學位 二 學生於博士論文提案口試前須通過本博士班規定之英文能力檢定考試, 離校前通過第二外語能力門檻 三 考入本博士班的研究生, 須依據本博士班修業相關規定方得申請學位考試 四 其他考試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66 頁

71 舞蹈學院 系所名稱舞蹈研究所博士班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系所代碼 841 招生名額 錄取 2 名 ( 內含逕讀博士班 1 名 )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錄取規定 一 書面審查 繳交資料審查 60% 二 面試 一 英文舞蹈文獻翻譯 ( 筆譯 ) 舞蹈分析寫作 二 研究方向提問 40% 一 錄取依總成績評比 二 書面審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三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 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書面審查成績 面試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 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內容 份數 一最高學位證書或學經歷證件學生證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影本 5 份 繳交資料 二 大專以上歷年成績單 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三 碩士論文或展演製作報告 5 份 四 其他可證明學術研究能力的論文或公開發表的展演製作 至少兩項 5 份 紀錄 五 攻讀博士學位詳實研究計畫 內容應包含計畫緣起 研究問題 文獻分析 研究方法 章節大綱 預定進度 參考書目等,4000 至 5 份 6000 字, 中英文皆可 六 相關研究或展演經歷 5 份 七 推薦函 請彌封, 封口請推薦者簽名 2 封各 5 份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5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資料請一至六項依次裝訂並連同推薦函以牛皮紙袋分裝成 5 份, 每只牛皮紙袋封 面請註明報考系所組別 姓名及繳交內容, 再統一裝入大資料袋並封口, 最外層大資料袋封面請至網 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31 日寄至 舞蹈研究所博士班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 負責, 本系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 ( 除碩士論文或專業論著外 ) 均不予退還, 請自 行保留原稿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畢業前需通過本院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施行要點 規定之英文檢定或相關課程, 並取得證明方 可畢業 已考過托福者可於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時出示證明, 若符合本所規定標準, 入學後即可申請前 項之抵免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網址 : 第 67 頁

72 文化資源學院 系所名稱文化資產與藝術創新博士班 博士班 身分別一般生 系所代碼 依研究領域分為 :(A) 文化資產與博物館 851 招生名額錄取 3 名 (B) 藝術創新 852 項次類別內容占分比 一書面審查係就考生研究計畫資料作審查 30% 錄取規定 繳交資料 二 面試 係先由考生就作品集與研究計畫作綜合說明, 然後進行問答 面試時繳交資料 : 作品集 ( 內容可以是田野調查 藝術創作作品, 學術 文藝文字著作, 或參與相關文化資產活動資料 ) 本項資料須以 A4 規格裝訂編輯成冊 70% 一 面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者, 不予錄取 二 錄取之正取生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面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順序比較, 若分數均相同, 則一併錄取 ; 備取生標準亦同 項次 類別 內容 份數 一 碩士論文或學術論著 已獲得碩士學位者繳交碩士論文一篇兩份 ; 未獲得碩士學位者繳交學術論著一篇兩份 2 份 ( 一 ) 研究計畫 含研究計畫綱要 計畫內容 研究方法 預期成效 8 份 ( 請重要參考書目 ( 以 A4 規格 1 萬字為限 ) 依序裝訂 ( 二 ) 自傳 學習經歷附相關證明為佳 成冊, 成績二單正本 1 ( 三 ) 學歷證件學生證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影本 份, 影本 7 ( 四 ) 最高學位歷年成績單附名次證明書為佳 ( 如附表五 ) 份 ) 以上所有資料請準備 8 份並裝訂成冊, 一律採用 A4 規格裝訂 資料裝訂方式 : 以上項次二資料請依序裝訂 8 份, 每份封面請註明報考系所 姓名及繳交內容, 並連同碩士論文或學術論著二份, 統一裝入資料袋並封口, 資料袋封面請至網路填表系統列印系所資料專用信封封面黏貼後寄送 請於 107 年 01 月 08 日至 107 年 01 月 26 日寄至 文化資產與藝術創新博士班 繳交資料寄件期限及注意事項 系所規定事項 郵寄方式限以郵局限掛或超商宅配, 以郵戳或超商宅配線上查詢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所寄送之相關資料由考生自行檢查確認後寄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所不接受補件 ;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除碩士論文一份本所存查, 另一份則於放榜後七日內, 可親至所辦公室領回, 逾期不予退還 如具以下任一身分者 ( 同等學力第八條 境外學歷 中低及低收入戶 ) 屬於特殊考生, 請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另寄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請至系統列印專用信封封面 ) 一 研究領域專長 : (A) 文化資產與博物館 : 有形文化資產 無形文化資產 博物館及博物館學研究等相關領域 (B) 藝術創新 : 文化政策 藝術行政與管理 藝術與人文教育及文化創意產業等相關領域 二 畢業前需取得符合本班規定之外文成績及格證明, 方可畢業 聯絡資訊洽詢電話 轉 3412 網址 : 第 68 頁

73 第三章考試日程 一 考試地點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二 考場公布 : ( 一 ) 筆試時間 面試考試及考場相關資訊, 於 107 年 03 月 02 日 ( 五 ) 下午 3 時上網公告 ( 二 ) 公告網址 : 三 筆試考試日期 時間 : 考試日期 03 月 12 日 ( 星期一 ) 系所名稱 第一節 8:30 10:10 第二節 10:40 12:20 第三節 13:10 14:50 第四節 15:20 17:00 第五節 17:30 19:10 戲劇學系碩士班 中國戲劇 及劇場史 西洋戲劇 及劇場史 導演組 導演組 - 術科筆試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表演組 表演組 - 術科筆試 劇本創作組 劇本創作組 - 戲劇概論 電影創作組世界電影史電影劇本分析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 電影史與電影 產業研究組 中國電影史 臺灣電影史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藝術行政管理 ( 一 ) 本表為統一筆試試場考科, 跨考生請留意所選擇之跨考系所是否有衝堂 ( 二 ) 部分學系所會於面試前於系上考場進行面試前小型筆試測驗, 該類型測驗不影響考生跨考衝堂等問題, 音樂學系碩士班 ( 主修 : 作曲 ) 音樂學系博士班 ( 主修 : 作曲 音樂學 ) 之面試前測考試時間將另於網站上公告 ( 三 ) 考生應試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 未帶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 四 ) 考場教室皆不設有時鐘, 考生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 ( 請勿使用手機或具計算功能之電子錶 ), 監試人員不提供報時之工作 ( 五 ) 相關試場規則請閱讀本簡章附錄三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第 69 頁

74 四 面試考試日期 時間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 一 ) 碩士班 ( 面試 ) 系所名稱 03 月 12 日 ( 星期一 ) 03 月 13 日 ( 星期二 ) 03 月 14 日 ( 星期三 ) 0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03 月 16 日 ( 星期五 ) 03 月 17 日 ( 星期六 ) 音樂學系碩士班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音樂學研究所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 主修考試 面試 主修考試 面試 美術學系碩士班面試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藝術跨域研究所面試面試 戲劇學系碩士班面試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面試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 面試 英文舞蹈文 獻翻譯 ( 筆 舞蹈研究所碩士班 表演創作組 譯 ) 舞蹈表演分析寫作或舞蹈創作分析寫作 術 研究方向提問 ( 含英文 ) 科考試 理論組 研究能力面試 身體能力 書面資料審查與提問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面試面試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面試面試面試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 博物館研究所 一般生 在職生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面試面試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備註 : 各系所考試時間, 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延長, 請考生預留時間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研究計畫 ) 第 70 頁

75 ( 二 ) 碩士在職專班 ( 面試 ) 系所名稱 03 月 12 日 ( 星期一 ) 03 月 13 日 ( 星期二 ) 03 月 14 日 ( 星期三 ) 0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03 月 16 日 ( 星期五 ) 03 月 17 日 ( 星期六 ) 音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面試面試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備註 : 各系所考試時間, 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延長, 請考生預留時間 ( 三 ) 博士班 ( 面試 ) 系所名稱 03 月 12 日 ( 星期一 ) 03 月 13 日 ( 星期二 ) 03 月 14 日 ( 星期三 ) 0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03 月 16 日 ( 星期五 ) 03 月 17 日 ( 星期六 ) 音樂學系博士班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美術學系博士班面試面試 戲劇學系博士班面試面試面試面試面試 舞蹈研究所博士班面試面試 文化資產與藝術創新博士班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面試 ( 含 研究計畫 ) 備註 : 各系所考試時間, 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延長, 請考生預留時間 第 71 頁

76 第四章附錄與附表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教育部 臺教高通字第 B 號令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略 ( 學士班 ) 第三條略 ( 二年制學士班 ) 第四條略 ( 學士班轉學考試 )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 72 頁

77 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 前項 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歷 ( 力 ) 證件 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應經我國駐外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 學歷 ( 力 ) 證件, 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 澳門之修業情形, 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十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註 : 同等學力 : 若符合第六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者, 其相關證明文件將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始得具報考資格 ; 若符合第八條者, 其相關證明文件將經報考之系所審議通過, 始得具報考資格 第 73 頁

78 附錄二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條件 一 招生系所 報考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 系所名稱資格條件應檢附證明文件招收人數 傳統音樂學系 碩士班 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並獲獎, 或具有卓著學術或實務應用價值者, 或於傳統音樂領域之地位享有聲譽獲得推崇, 或於傳統音樂相關領域工作 10 年以上者 得獎證明 專業著作或論文 卓越成就或特定專長領域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證明文件 等 至多 1 名 美術學系碩士班 考生就其自身經歷 著作 成就 各面向認為符合具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 並提供足以證明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符合具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至多 1 名 藝術跨域研究所 考生就其自身經歷 著作 成就 各面向認為符合具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 並提供足以證明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符合具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至多 1 名 舞蹈研究所 表演創作組 參加國際性競賽並獲獎, 或於國際舞蹈專業享有聲譽獲得推崇, 或曾從事相關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 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得獎證明 卓越成就或特定專 長領域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證 明文件 等 至多 1 名 文創產業國際藝術碩士學位學程 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並獲獎, 或具有卓著學術或實務應用價值者, 或於特定專長領域之地位享有聲譽獲得推崇, 或與系所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具相當年資 得獎證明 專業著作或論文 卓越成就或特定專長領域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證明文件 等 至多 1 名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考生就其自身經歷 著作 成就 各面向認為符合具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 並提供足以證明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符合具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至多 1 名 二 繳交相關文件 ( 寄至報名組 ): ( 一 ) 以同等學力第七條報考之考生應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逕將相關證明文件寄至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 二 ) 由考生寄送前自行檢查確認後送出, 如有缺件 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等情事,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校不接受補件 第 74 頁

79 附錄三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考生違規事件及其他與試場有關之重大情事, 提報本校委員會審議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事項第三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 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一 在文具 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二 傳遞 夾帶 交換試卷 ( 卡 ) 或答案 三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四 將試卷 ( 卡 ) 試題供人窺視 抄襲 五 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五條考生除必用書寫 擦拭 作圖文具外, 不得將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通訊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違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機 手錶及所有物品, 不得有發出聲響或有足以妨礙試場安寧秩序之情形 ;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 違者均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六條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或無故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經勸告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七條考生試卷 ( 卡 ) 若有遺失, 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 即行到場補考, 拒絕補考者該科試卷 ( 卡 ) 不予計分 第八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之行為者,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九條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即按前面各項規定處理 第十條本校各學系 所專業科目測驗如另有規定, 考生得一律遵守 入場及作答前事項第十一條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 考生不得入場, 該科不予計分 前項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二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應試, 未帶准考證不得入場, 惟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者, 或未依規定向本校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 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 但以一次為限 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經試務人員核對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相符且拍照存證後先行應試, 考生不得因核對資料之時間而要求延長應試時間, 並於應試次日下午五時前, 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補驗, 若未依規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 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十三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准考證 座位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第 75 頁

80 不扣減其成績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另一試場應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考生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是否齊備 完整 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 缺漏 污損或印刷不清,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解釋試題意 ; 如試卷 ( 卡 ) 不慎掉落, 亦應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錯用試卷 ( 卡 ) 者, 不得延長考試時間,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於考試結束前發現者, 換用正確之試卷 ( 卡 ) 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二 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五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之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並於每節筆試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委員會議處 作答事項第十六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 第十七條考生應在試卷 ( 卡 ) 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不予計分 第十八條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試卷 ( 卡 ) 上之座位號碼 拆閱試卷彌封 試卷條碼 將試卷 ( 卡 ) 黏貼污損 摺疊 捲角撕毀, 或在試卷 ( 卡 ) 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十九條各科試卷請用毛筆 黑色或藍色鋼筆 原子筆或鉛筆書寫, 試卷 ( 卡 ) 則建議以黑色軟心鉛筆畫記, 並應依照試題及試卷 ( 卡 ) 上之規定作答, 除該科試題有特殊作答規定外,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二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三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第二十條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試卷 ( 卡 ) 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二十一條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後,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 卡 ),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除立即收回試卷 ( 卡 ) 外, 再加扣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離場事項第二十二條考生入場後, 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離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三十分鐘為止,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二十三條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 ( 卡 ) 攜出場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嚴重舞弊行為, 應取消考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考生已交試卷 ( 卡 ) 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第 76 頁

81 附錄四本校其他相關資訊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一 106 學年度每一學期碩博士班學生所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 :( 依實際公告為準 ) 學制別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 每學分 論文指導費 網路與電腦 使用費 學生團體 平安保險費 碩士班 ( 研究所 ) 13,456 1,600 1, 博士班 ( 研究所 ) 13,456 1,600 4, 論文指導費 僅於在學之第三 第四學期收取, 碩士生每學期收取 1,600 元 ; 博士生每學期收取 4,800 元 音樂學系 ( 含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 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及音樂學研究所入學學生須繳 專業器材維護使用費 新台幣 1,000 元 ; 以上系所選主修 ( 含研究指導 室內樂 ) 課程者, 須繳交 個別指導費 新台幣 9,710 元 傳統音樂學系碩士班選主修 ( 含研究指導 ) 課程者, 須繳交 個別指導費 新台幣 9,710 元 戲劇學系碩 ( 博 ) 士班 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 須另繳交 實習費 2,000 元 新媒體藝術學系碩士班, 須另繳交 實習費 新台幣 4,000 元 劇場設計學系碩士班, 每學期另須繳交 實習費 新台幣 4,000 元 美術學系碩士班 美術學系博士班 藝術跨域研究所學生每學期另須繳交各 實習費 新台幣 2,000 元 舞蹈研究所表演創作組學生, 每學期須另繳交 實習費 新台幣 4,000 元 電影創作學系碩士班學生, 須繳交各 實習費 新台幣 3,000 元 專業器材維護使用費 新台幣 1,000 元 100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外籍生, 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依本國一般生收費標準 2 倍計算 二 106 學年度每一學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所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 :( 依實際公告為準 ) 學制別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 每學分 論文指導費 個別指導費 專業器材維 護使用費 網路與電腦 使用費 學生團體 平安保險費 音樂學系碩 士在職專班 12,360 5,000 4,000 9,710 1, 美術學系碩 士在職專班 12,360 5,000 4, 藝術與人文 教育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 班 12,360 5,000 4, 論文指導費 僅於在學之第四學期收取 100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外籍生, 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依本國一般生收費標準 2 倍計算 第 77 頁

82 三 獎助學金 : ( 一 ) 本校學生可以申請之各類獎補助 弱勢學生助學補助 低收入戶同學提供綜合 ( 女二 ) 宿舍免費住宿 生活助學金 貸款等之概況介紹 ( 二 ) 獎學金申請事宜 : 1 校內獎學金 : (1) 博碩士獎學金 (2) 學生圓夢助學金 (3) 勵志獎學金 2 校外獎學金 : 每年約 70 多種校外獎學金提供申請 ( 三 ) 學生急難救助金 : 家境清寒未達教育部所定補助標準 ( 未領公費及未獲減免 ), 但實需協助者, 家中遭遇突發重大變故 ( 如火災 水災 家中主要收入者遭遇重大意外 等 ) ( 四 ) 學生急難救助金 : 針對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的學生, 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 補助級距分為 5 級, 且補助金額為 5,000~16,500 元, 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 五 ) 生活助學金 : 每院一名, 每月補助 6,000 元, 需參與校內生活服務學習 ( 六 ) 低收入戶同學提供綜合 ( 女二 ) 宿舍四人房全額補助住宿, 中低收入戶生 弱勢學生具有優先住宿權 ( 限四人房 ) ( 七 ) 學雜費減免 : 原住民籍學生 恤內軍公教遺族 恤滿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八 ) 工讀 : 可洽學校各單位申請校內工讀的機會 研究生工讀助學金 ( 九 ) 學生就學貸款 : 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 114 萬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 ( 須付半額利息 ), 或者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上但家中有 2 個小孩念高中以上 ( 須付全額利息 ) 即可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 十 ) 本校學生可申請國際交換學生 菁英留學計畫 四 學生膳宿概況 : ( 一 ) 宿舍住宿費 : 依本校學生宿舍公告費用 學生住宿中心網址 ) ( 二 ) 暑住期間 : 該年度 07 月 01 日至 08 月 31 日 ; ( 三 ) 寒住時間 : 依年度寒假而定 ( 四 ) 住宿費 ( 不含寒 暑住費 ) 可依助學貸款方式列入貸款 ( 五 ) 本校宿舍與餐廳屬連棟設計, 餐廳提供早 中 晚餐, 由學生自費選用 第 78 頁

83 附表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報考系 ( 所 ) 組招生考試, 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規定, 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 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 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情事, 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 不得註冊入學, 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 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絕無異議 ; 若有上述情事, 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 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海外學歷 (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 本人所持有之海外學歷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明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已詳讀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六條修業期限之規定, 並符合累計修業時間相關規定, 若經查證不符合累計修業時間,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大陸學校學歷 : 本人所持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名冊中所收錄者, 符合教育部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香港 澳門學歷 : 本人所持香港 澳門學歷, 符合教育部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報考系所組 :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地址 : 電話 : 具結日期 : 年月日 第 79 頁

84 附表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 ( 考生勿填 )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聯 絡 手 機 聯絡電話 報 考 系 所 障礙類別 及狀況 智能障礙 語言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學習障礙 身體病弱 視覺障礙 ( 全盲 弱視 ) 自閉症 聽覺障礙 ( 左耳 右耳 : 重度 中度 輕微 ) 肢體障礙 ( 腦性麻痺 上肢障礙 下肢障礙 可 否 : 自行上下樓 / 坐輪椅 ) 多重障礙 ( 請略加敘述障礙類別 ) 其他障礙或特殊情形 身心障礙考生請依實際需求, 由下列應考方式中, 申請一或多種方式 : 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試題 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 惟最多以延長 20 分鐘為限 協助考生閱讀或紀錄答案之輔具, 請說明 :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 請說明 :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 正面影本 )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 反面影本 ) 備註 1. 申請方式 : 請於報名收件期間, 填寫本申請表件並簽章後, 寄至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以郵局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2. 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3. 凡未依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 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協助措施 考生簽章申請日期年月日 第 80 頁

85 附表三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複查成績 / 補發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申請項目 : 複查成績 補發成績單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 別 男 女 通地 訊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 考生簽章 科目成績 複查成績 複查結果 備 註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 一 本申請表中有 處考生不必填寫, 本表及下端 複查成績申請存查表 之考生資料, 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 註明查分科目及成績, 並附上 ( 一 ) 成績通知單正本 ( 二 )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及 ( 三 )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且填妥姓名地址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三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四 成績單補發 : 未收到成績單申請補發者,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複查成績申請表,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限時專送郵資並填妥姓名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五 本表請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收 六 複查期限 : 自 107 年 04 月 03 日至 04 月 09 日,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複查成績 / 補發成績申請存查表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准考證號碼姓名性別 男 女 通 地 訊 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 考生簽章 成績榜務組 處理結果 回覆日期年月日 第 81 頁

86 附表四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一 通訊地址為本校日後寄發繳費單 成績單及通知用, 敬請審慎填寫 二 考生通訊地址若於報名後有所異動, 請務必於放榜前完成申請手續, 並將本表寄達本校 三 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四 新生完成新生報到, 正式具有本校學籍時, 如需再次異動學籍資料時,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站 / 申請作業流程 項下下載 學籍異動申請書 依規定辦理 考試名稱 考生姓名 學士班 七年一貫制學制 碩博士班甄試入學 繁星推薦 碩博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轉學考 學士後學位學程 准考證號 ( 或學號 ) 身分證號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系所名稱 ( 無主修 / 類別者免填 ) 異動事項 ( 請勾選 ) 永久地址 永久電話 行動電話 ( 請寫明新的通訊地址 )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背面影本 申請人簽章申請日期監護人簽名 第 82 頁

87 附表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 名次證明書 ( 如學校有制式格式請使用學校格式 ) 姓名 就讀學校 身分證號碼 學號 就讀學系學系組 ( 主修 ) 學業成績總平均 全年級人數人名次第名 名次占全年級百分比 % 證明事項 該生為本校 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 其在校學業成績及名次如上表所列無誤 此致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證明學校權責單位戳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報考系所 准考證號 第 83 頁

88 附表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 在職證明書 ( 如公司有制式格式請使用公司格式 ) 姓名出生年月日民國年月日 性別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職稱 到職日期民國年月日 工作年資年月 備 註本證書旨在證明該員現在本公司服務, 並同意其進修 證明機關 : 代表人 : 地址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84 頁

89 附表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博士班同等學力考生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 僅博士班填寫 ) 一 基本資料 姓名 報考系所 准考證號 具備資格 ( 請打 ˇ)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含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備註 1: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博士班, 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之系所為原則 備註 2: 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由各該系所審查認定 二 學歷 ( 力 ) 年 月至 年 月 大學 ( 學院 ) 研究所碩士班肄業 年 月至 年 月 大學 ( 學院 ) 學系學士班畢業 年 月 高等考試 類科及格 三 與報名博士班組別相關之專業訓練及相關工作之經歷 服務 ( 訓練 ) 機構 服務部門或訓練班別 職稱工作 ( 訓練 ) 內容起訖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注意事項 : 本表請提前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前與特殊考生報名表及學歷 ( 力 ) 證件影本 工作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及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以掛號寄至本校審理 相關證明文件及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等資料, 如需寄回者, 請附回郵信封, 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考生請務必詳讀並確認資格是否符合, 如因附表件不齊等, 恕不接受補件與退費, 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 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如因相關論文著作經系所審查認定不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將退還專業科目測驗費, 惟報名費部分將不予退還 ( 相關費用請參閱簡章第 3 頁 ) 第 85 頁

90 附表八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 著作權切結書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本人報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系 ( 所 ) 碩士班繳交之專業作品 : 作品類別作品 / 論文名稱創作日期件數 繪畫 影像 戲劇 音樂 其他 繪畫 影像 戲劇 音樂 其他 繪畫 影像 戲劇 音樂 其他 繪畫 影像 戲劇 音樂 其他 繪畫 影像 戲劇 音樂 其他 繪畫 影像 戲劇 音樂 其他 件 ( 共張 ) 件 ( 共張 ) 件 ( 共張 ) 件 ( 共張 ) 件 ( 共張 ) 件 ( 共張 ) 於作品中所擔任 職位或工作 獨立創作 / 撰述 共同創作, 擔任工作 為 獨立創作 / 撰述 共同創作, 擔任工作 為 獨立創作 / 撰述 共同創作, 擔任工作 為 獨立創作 / 撰述 共同創作, 擔任工作 為 獨立創作 / 撰述 共同創作, 擔任工作 為 獨立創作 / 撰述 共同創作, 擔任工作 ( 註 : 表格若不敷使用, 請自行影印 ) 本人擁有以上專業作品 / 論文之著作權, 或確實已取得共同著作權人之同意 ( 請附共同著作權人簽名蓋章之同意書 ), 以此等作品 / 論文送交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報考學系, 作為本人之專業作品 / 論文 ( 如報考人非著作權人, 請附著作權人簽名蓋章之同意書 ) 以上所述, 本人保證絕無虛假或誤導之處, 如有虛假或故意誤導, 或此等作品 / 論文非本人之作品, 或未取得共同著作權人之同意, 或作品有抄襲 侵害他人著作權 涉及其他不法情事, 經查屬實時, 無論本人是否已獲錄取 已在學或已畢業, 本人均同意接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依校規與相關法律所作之處分, 絕無異議 為 切結人姓名 : 簽名並蓋章 : ( 親筆簽名 ) 戶籍地址 :( ) 通信地址 :( ) 聯絡電話 :( )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86 頁

91 附表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共同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一 共同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人 ( 甲方 ): 二 被授權人 ( 乙方 考生 ): 三 授權標的 : 甲方與乙方共同創作之作品 ( 作品名稱 ), 包括文字 照片 影像 劇本 文字紀錄 書籍 影音資料及文創產品等之著作及智慧財產權 四 授權利用內容 : 同意授權乙方將該共同創作之作品作為乙方報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所招生考試之專業審查作品資料 五 本授權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 甲方簽署後對所 授權標的 仍擁有著作財產權 甲方應保證 授權標的 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著作財產權及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之情事, 如有違反, 應負相關責任 立授權同意書人 ( 甲方 ) 姓名 : 簽名並蓋章 : ( 親筆簽名 ) 戶籍地址 :( ) 通信地址 :( ) 聯絡電話 :( ) 中華民國年月日 若作品為眾人或集體聯合創作之作品, 則不需填寫共同著作人授權同意書, 但請務必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第 87 頁

92 附表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報名序號報考系所 姓名連絡電話 住家 : 行動 :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姓名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緊急聯絡人姓名 : 緊急聯絡人地址 : 備 註 1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並務必正楷填寫清楚 ( 勿寫太小 ), 若同一項目 1 個字以上需造字時, 請依順序填寫, 例 : 歐陽 **, 則請依順序手寫後面 2 個所需字 2 請於網路報名期間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3 申請方式 : 將此表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 , 傳真後並以電話向報名組 (02) 分機 1256 確認是否收到 4 本校造字完成後, 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 ( 如報名表 成績單及錄取名單等 ), 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 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 恐會造成 " 缺字 " 現象, 請考生無須擔心 第 88 頁

93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 附圖一 研究所碩博士班 含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第 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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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一 報考資格 修業年限及畢業門檻 1-2 二 報名方式 2 三 報名費用 3-4 四 報名費繳費方式 5 五 列印相關表件 6 六 郵寄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寄至報名組 ) 6-7 七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 寄至報考系所 ) 7 八 准考證網路查詢與自行列印辦法 7 九 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8 學年度 108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 :107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17 日止 一律採個別網路填表報名 招生委員會印製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網址 :http://www.tnua.edu.tw/ 電話 :02-28961000 轉 1256 本簡章不提供紙本販售僅供網路下載 目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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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一 報考資格 修業年限及畢業門檻 1-2 二 報名方式 2 三 報名費用 3-4 四 報名費繳費方式 5 五 列印相關表件 6 六 郵寄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寄至報名組 ) 6-7 七 繳交系所規定之資料 ( 寄至報考系所 ) 7 八 准考證網路查詢與自行列印辦法 7 九 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108 學年度 108 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 ( 含碩士在職專班 ) 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 :107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17 日止 一律採個別網路填表報名 招生委員會印製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網址 :http://www.tnua.edu.tw/ 電話 :02-28961000 轉 1256 本簡章不提供紙本販售僅供網路下載 目錄 第一章共同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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