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Transcription

1 第二節本府災害防救法規 一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101 年 10 月 29 日府法綜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臺北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 有效執行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 後復原重建等任務, 以保護人民生命 身體及財產之安全, 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 一 災害 : 指風災 水災 震災 旱災 寒害 土石流等天然災害, 或火災 爆炸 陸上交通事故 森林火災 船難 空難 纜車事故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 線災害 輸電線路災害 礦災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輻射災害 工程災 害 建築物災害 捷運工程災害 捷運營運災害 疫災 職業災害及其 他足以造成大量財產損害及人民傷亡之重大災害, 並經本府認定者 二 災害防救 : 指災害之預防, 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施 三 災害防救計畫 : 指臺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各行政區地區 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四 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指由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所擬訂, 經本市災害防救會 報核定, 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有關所轄地區之相關災害防救計畫 五 各行政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指由各區公所擬訂, 經本市各行政區災害防救會 報核定, 並報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有關各行政區之相關災害防救計畫 六 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 指由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及公共事業, 依本市地區災害 防救計畫, 就職掌事務或業務所訂定, 並報本市災害 防救會報備查之災害防救計畫 七 公共事業 : 指大眾傳播事業 電力事業 自來水事業 電信事業 公用氣體燃 第二章災害防救組織 料事業 運輸業及依其他法規所規定或指定之公共事業 第三條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 並委任 ( 託 ) 下列機關 ( 構 ) 辦理下列災害防救業務 : 一本府消防局 : 火災 風災及爆炸災害防救業務等 二本府產業發展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輸電線路災害 礦災及寒害防救 業務等 229

2 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旱災防救業務等 四本府交通局 : 空難 船難 陸上交通事故及纜車事故防救業務等 五本府環境保護局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輻射災害防救業務等 六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捷運營運災害防救業務等 七本府捷運工程局 : 捷運工程災害防救業務等 八本府工務局 : 工程災害 水災 震災 土石流災害及森林火災防救業務等 九本府衛生局 : 疫災防救業務等 十本府勞動局 : 職業災害防救業務等 十一本府都市發展局 : 建築物災害防救業務等 本府於必要時, 得委任 ( 託 ) 特定機關 ( 構 ) 辦理災害防救業務 前二項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本規則規定, 辦理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 並負責規劃 協調及整合本府各機關 ( 構 ) 執行災害防救工作 第四條為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決定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本府應設本市及各行政區災害防救會報 ; 本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 組織及運作方式, 由本府消防局擬訂, 並報本府核定 本市災害防救會報應結合本市全民防衛動員會報及本市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 實施相關災害防救 應變及召集事項 第五條為協助處理本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並統籌 規劃 督導 考核各項災害防救業務, 本市應設災害防救辦公室, 以掌理本市災害防救政策 計畫之研議規劃及其有關事項之推動 協調及督考工作 第六條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 本府應設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 其任務 組織及運作方式, 由本府消防局擬訂, 並報本府核定 第七條為執行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本府得設本市重建推動委員會 ; 其任務 組織及運作方式, 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視災害規模及復原重建需要訂定, 並報本府核定 第八條當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採取災害應變措施,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視災害規模 性質及災情報告市長, 成立市級或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本市接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通知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時,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報告市長, 成立市級或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230

3 各區公所接獲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通報後, 應由區長擔任指揮官, 並由消防局通知相關編組人員進駐, 區公所應進行複式通知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成立時機 程序及編組, 由本府消防局擬訂, 並報本府核定 第九條為執行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交付之任務, 或配合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本府各機關 ( 構 ) 應依實際災害應變需要, 於機關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 其相關成立時機 程序及編組, 由本府各機關 ( 構 ) 定之 第十條為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 本府應設本市搜救隊 ; 其成員由本府遴選消防局及其他機關適當人員擔任之 本府各機關 ( 構 ) 應配合協助本市搜救隊之訓練及災害搶救事宜 第十一條依災害防救法協助本府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應依內政部所訂之辦法向本府申請登錄 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本府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 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 第三章災害防救計畫第十二條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應依災害防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及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等, 擬訂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經本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第十三條各區公所應依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轄區特性及救災資源等情形, 訂定各行政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後實施, 並報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本府相關機關 ( 構 ) 所屬單位及公共事業應配合執行前項計畫 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應督導 協助及推動各區公所辦理前二項規定 第十四條公共事業 災害防救重要設施管理者 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依本規則負有災害防救職責者, 應依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訂定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並報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備查 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應督導 協助與推動公共事業 災害防救重要設施管理者 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依本規則負有災害防救職責者, 辦理前項規定 第一項所稱災害防救重要設施管理者, 由本府公告之 第十五條本府各機關 ( 構 ) 所訂定之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或各行政區訂定之災害防救計畫間有所牴觸而無法解決, 或各機關 ( 構 ) 實施災害應變措施遇有權責爭議無法 231

4 釐清者, 得報請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協調之 第四章權責劃分第十六條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構 ), 應依災害種類, 規劃 整合及執行下列災害防救事項 : 一 實施災害防救教育 訓練活動及觀念宣導 二 參與災害防救研究, 並妥善應用其研究成果 三 相關災害防救設施 設備之整備檢查 補強 維護及本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 四 依災害防救需要, 觀測 蒐集 分析及建置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 地質 水文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 災害潛勢 危險度 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 並適時公布其結果 六 完成警報之發布 傳遞 應變戒備 災民疏散 搶救與避難之勸告及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 七 辦理災害防救訓練演習 八 災害監測 預報 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九 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或物件, 施以加固 移除或改善 十發布各項災害防救重要資訊並置於本府相關網站 其他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公共事業, 應於其權限範圍內, 配合執行前項災害防救事項 第十七條本府災害保險工作項目, 由財政局依中央相關規定宣導及推動之 第十八條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公共事業災害防救任務分工如附表 第五章執行第十九條本府各機關 ( 構 ) 應隨時完成準備本規則及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災害防救工作, 並於每年 4 月底前, 將辦理情形報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應於每年 5 月底前, 考核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所屬單位之災害防救工作辦理情形, 並將考核情形送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參考 第二十條本府消防局應於每年四月底前, 對參加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之人員施以必要 232

5 之講習, 並編印災害防救緊急聯繫名冊 前項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人員如有異動, 各機關 ( 構 ) 應即將通訊聯絡方式通知本府消防局 第二十一條為有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各區公所應於每年 5 月底前召開區災害防救會報, 研討處理災害防救聯繫協調事宜 前項會議, 各區公所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府相關機關 ( 構 ) 所屬單位及公共事業應配合參加前項災害防救會報, 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第二十二條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每年應辦理災害防救演習, 必要時, 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共同舉辦 ; 演習後應檢討演習內容並作成紀錄, 報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本府各機關 ( 構 ) 各區公所及公共事業應配合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演習 第二十三條為因應災害發生時緊急搶救之需求, 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各區公所應依防救需求, 事先與廠商簽訂開口合約 第二十四條爲保護人民生命 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 市級或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得勸告或強制其撤離, 並作適當之安置 市級或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 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權人, 應勸告或強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 並作適當之處置 第二十五條本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 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 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 並以本府名義為之 :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 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 製發臨時通行證, 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 水域 空域高度, 限制或禁止車輛 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 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徵用 徵購民間搜救犬 救災機具 車輛 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 土地 水權 建築物 工作物 六救災所需必要物資之製造 運輸 販賣 保管及倉儲業者, 得徵用 徵購 233

6 或命其保管 七指揮 督導 協調國軍 消防 警察 相關政府機關 公共事業 民防團隊 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八危險建築物 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九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 蒐集及傳播災情與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十國外救災組織協助本市協助救災之申請 接待 責任災區分配及協調聯繫 十一災情之彙整 統計 陳報及評估 十二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本府各機關 ( 構 ) 為實施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所定事項, 應事前調查相關資料並定期更新 違反第一項第二款 第三款規定致遭遇危難, 並由市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 本府得就搜救所生費用, 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者繳納 ; 其費用之計算 分擔 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由本府災害業務主管機關依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之規定執行之 第二十六條重大災害發生時, 得視災害現場情況, 由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指定設置前進指揮所, 或由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先行開設, 並於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其指派之現場指揮官抵達前進指揮所時, 適時移轉指揮權 各參與搶救單位抵達現場後, 應先向前進指揮所報到, 了解災害現場狀況及請示任務後, 迅速展開災害搶救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市受災家庭中, 具低收入戶 老人及身心障礙身分, 經評估因災害導致生活困苦者, 本府得優先依相關規定救助其生活 第二十八條重大災害發生後 3 個月內,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會同本府各機關檢討災害應變措施之得失 復原重建之進度 災害防救工作之改善方式及相關具體建議, 作成報告書報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第六章災害防救經費第二十九條本府為因應救助災害所需經費之需要, 每年應編列災害準備金, 專責辦理災害應急及重建救助業務 第三十條本府各機關 ( 構 ) 學校 公共事業應依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各行政地區 234

7 災害防救計畫及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之辦理事項編列預算 第三十一條災害防救所需之經費應優先於各機關 ( 構 ) 其他預算編列 支應 ; 如原列預算不敷支應或無相關經費勻支時, 得專案報本府核撥 各機關 ( 構 ) 預算所列災害防救之經費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各機關 ( 構 ) 依前條規定辦理後, 如仍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經費, 得依本法第四十三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 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並得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報請中央政府補助 第三十三條國內或國外捐助救災之款項, 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 專款專用, 提供與受災民眾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 不得挪為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 並應公布支用細目 為處理捐贈款事項, 本府得成立本市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 ; 其成立時機及組織章程, 由本府社會局擬訂, 並報本府核定 第三十四條辦理災害防救值勤 ( 班 ) 之工作人員, 如於辦公時間外留守, 各機關 ( 構 ) 應按實際加班時數核實支給加班費, 不受加班時數之限制 但不得再發給誤餐費 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235

8 附表 : 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公共事業災害防救任務分工表 機關 ( 構 ) 分工內容災害防救辦一 擔任災害防救決策幕僚工作 公室二 辦理年度防災督考作業 三 與學術單位合作推動防救災工作 四 擔任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及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之幕僚工作 消防局一 人命救助與緊急救護之整備 訓練及動員調度 二 協助所屬消防單位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三 督導消防單位執行災情查報 四 辦理本府與其他縣市政府及公共事業訂定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 五 市級災害應變中心通訊設施與災情蒐集資訊系統之規劃 設置 整備及強化 六 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之各項緊急通報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警察局一 災害現場警戒 協助災民疏散 治安維護 犯罪偵防與交通秩序維持之整備 動員調度及訓練 二 協助所屬警察單位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三 督導警察單位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四 通知及協助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罹難者屍體相驗工作 五 提供罹難 失蹤 受傷民眾身家資料事項 六 災害有外籍人士傷亡或失蹤之通報處理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民政局一 督導區公所 里 ( 鄰 ) 長及里幹事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二 協助所屬民政單位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三 督導區公所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四 受災民眾戶籍資料之彙整事項 五 蒐集災情, 並適時反應民情 六 辦理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之支援請求事項 七 罹難者屍體之處理或殯葬事宜 八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社會局一 救濟物資 民間捐贈物資及款項之整備及應用 二 福利機構及安養中心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三 受災民眾救助金之編列及發放 四 促進 輔導 協助及獎勵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相關活動 五 提供受災民眾關懷服務 福利諮詢與協助 六 有關弱勢族群之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236

9 工務局一 道路 橋梁 隧道 衛生下水道 雨水下水道 水利工程 公園 路燈工程之減災 搶修及復原重建 二 大型工程 堤防溢潰堤 市區積水搶救人員與機具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三 水情觀察 雨量資料收集及彙整 四 災害防救公園之規劃 設置及維持 五 山坡地水土保持 產業道路 登山步道及休閒遊憩設施之減災及復原重建 六 山林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都市發展局一 建築物損壞調查 統計及分析處理事項 二 受災建築物安全緊急評估處理事項 三 危險建築物限制使用或拆除處理事項 四 建築物減災搶修補強或復建處理事項 五 建築物 ( 含施工中工程 ) 災害處理事項 六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產業發業局一 有關公用氣體 油料 礦場及電力供應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 二 公營零售市場 農田水利 工廠及漁畜單位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相關工作 三 相關人員之訓練及動員調度 四 糧食 蔬菜 乳品及魚肉等民生必需品之供應調節事項 五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環境保護局一 搶救機具 臨時廁所設置與人員之整備 訓練及動員調度 二 受災區域廢棄物清除 環境清潔維護 消毒與病媒管制之整備及動員調度 三 垃圾掩埋場與焚化廠之減災 應變及復原重建 四 雨水下水道及溝渠之清疏 五 提供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搶救資訊事項 六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污染區之隔離 處理及追蹤管制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交通局一 交通管制設施 ( 號誌 標線及標誌 ) 與公有停車場設施之減災 應變及復原重建 二 受災民眾 災害防救人員 災害防救器材與物資等交通運輸事項之整備 徵 ( 租 ) 用調度及應變處理 三 緊急救援路線及受災地區臨時停車場之規劃及管理 四 鐵路 公路與橋樑等交通狀況之蒐集 五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237

10 教育局一 緊急安置所之指定 整備 開設及管理 二 緊急安置所受災民眾之登記 接待及資料統計 三 緊急安置所從業人員之訓練及動員調度 四 本市各級學校 社會教育機構之減災 整備及復原重建 五 本市各級學校之災害防救教育 訓練及觀念宣導 六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衛生局一 醫事人員 藥品及醫療器材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二 協助各醫療院所 健康服務中心與相關衛生機構之減災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三 受災區域之傳染病防治及食品衛生 四 緊急安置所受災民眾之衛生保健 五 協助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罹難者屍體之相驗工作 六 受災傷病患各項資料之資料統計及彙整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秘書處一 本府各機關及所屬單位之協調聯繫 二 協調聯繫有關災害防救及國際救援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 三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項 四 協助業務主管機關辦理災情新聞發布 媒體聯繫及提供傳播媒體災情訊息 五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觀光傳播局一 協助災害防救觀念及常識之宣導 二 協助災害預警 準備 應變措施與復原重建宣導事項 翡翠水庫管一 翡翠水庫之洪水調節運轉 理局二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及淡水河防洪指揮中心防洪運轉之協調 三 大壩 閘門及其附屬設施之減災 搶修及復原重建 四 水庫安全管理 檢查 運轉操作人員及裝備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五 水庫水位及水庫洩洪相關訊息提供 六 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協調原水供應事項 七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研究發展考一 督考本府各機關 ( 構 ) 及所屬單位之災害防救工作辦理情形 核委員會二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財政局一 災害防救經費之財源籌措 二 災害之簡易融資 稅賦緩繳及租金減免等財政因應配合措施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主計處一 災害防救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之蒐集 彙編 分析及發布 二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資訊局 一 協助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建置災害防救資訊網路 238

11 二 協助災害防救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及分析設計推動 兵役局 文化局 勞動局 一 辦理本府與軍方機關訂定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 二 國軍支援本市災害防救兵力調派之申請及協調聯繫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一 古蹟 古物 歷史建物 文化地景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二 督導所屬單位及委外館所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一 勞工安全衛生之研究發展 宣導與輔導及管理事項 二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輔導 辦理 審核及管理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捷運工程局一 營運通車前捷運工地工程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二 營運通車前捷運工地大型工程搶救機具與人員之整備及動員調度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臺北自來水一 水源 水壩 淨水場 輸配水系統等自來水設施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事業處重建 二 自來水搶修人員與裝備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三 自來水水質之管控及檢測 四 自來水設施破壞時之緊急調配供水 五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區公所一 統籌召開區災害防救會報, 並於災害發生時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及其相關事項 二 統籌成立前進指揮所及其相關事項 三 統籌擬訂各該行政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事項 四 統籌辦理轄區內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五 統籌辦理轄區內輕微災情之搶修 搶險及復舊事項 六 統籌協助辦理災區救濟 收容 災民登記 接待 收容所之指定 分配佈置等事項 七 充實區災害應變中心之資訊 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 設備, 並定期實施功能測試並辦理演練 八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臺北大眾捷一 營運通車後捷運路線 車站 機廠 電聯車 機電設備及相關措施之減災 運股份有限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公司二 配合受災民眾 災害防救人員 災害防救器材及物資之交通運輸 239

12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台灣電力公一 電力輸配線路與設備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司台北各區二 電力搶修人員與裝備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營業處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瓦斯事業機一 負責瓦斯管線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構二 瓦斯搶修人員與裝備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中華電信股一 電信管線之減災 搶修 應變及復原重建 份有限公司二 電信搶修人員與裝備之訓練 動員調度及整備 台灣北區電三 其他應變處理及業務權責事項 信分公司 240

13 二 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100 年 12 月 1 日臺北市政府 (100) 府授人一字第一 00 三一一三二 0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 103 年 4 月 8 日臺北市政府 (103) 府授人管字第一 0 三三 0 四 0 九 0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 一 臺北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推動臺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 災害防救工作, 依災害防救法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設立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 ( 以下簡稱本會報 ), 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報置委員二十九人, 召集人由市長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 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 ; 執行長一人, 由秘書長兼任 ; 副執行長一人,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 ( 派 ) 兼之 : ( 一 ) 民政局 財政局 教育局 產業發展局 工務局 交通局 社會局 勞動局 警察局 衛生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文化局 捷運工程局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觀光傳播局 兵役局 資訊局 主計處 人事處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首長 ( 二 ) 軍事機關代表二人 前項委員任期四年, 任期屆滿得續聘 ( 派 ) 之 ; 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 ( 派 )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 三 本會報任務如下 : ( 一 ) 核定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二 ) 核定本市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 三 ) 核定本市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 四 ) 督導 考核本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 五 ) 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 四 本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之 本會報業務會議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由執行長擔任主席, 執行長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副執行長代理之 ; 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均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執行長指定一人代理之 委員不克出席時, 得委任代理人出席 本會報得依會務需要, 邀請本市各區公所 有關機關 ( 構 ) 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本會報得結合本市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本市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召開 五 本會報事務, 由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 六 本會報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會報所需經費, 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241

14 三 臺北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 年 12 月 1 日府授人一字第 號函修正 103 年 5 月 6 日臺北市政府 (103) 府授人管字第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一 臺北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設立臺北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 除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 副主任委員一人, 由市長聘請府外專業公正人士擔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府外具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學者 專家聘 ( 派 ) 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 任期屆滿得續聘 ( 派 ) 之 ; 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行遴聘 ( 派 )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 且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 本會任務如下 : ( 一 ) 關於本市災害防救政策 措施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二 ) 關於本市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三 ) 關於本市災害防救科技研發 成果應用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四 ) 關於本市災害調查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五 ) 關於本市災區復建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六 ) 其他本市相關災害防救諮詢事項 四 本會至少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得依業務需要, 邀請有關機關 ( 構 ) 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五 本會得依委員專長及實際需要分為颱洪組 地震組 公安組 體系組 資訊組及醫衛組等小組, 各組置召集人一人, 均由各組委員互推之 小組討論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討論會議 ; 會議由各組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召集人就各組委員指定一人代理之 小組討論會議視實際需要, 得邀請有關機關 ( 構 ) 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小組討論會議建議事項, 得視需要提請本會會議再行審議 六 本會事務, 由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 七 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會所需經費, 由本府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242

15 四 臺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 102 年 11 月 1 日臺北市政府 (102) 府授人管字第 號函修正發布第 點 一 臺北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執行臺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 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設立臺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 ( 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 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 由消防局局長兼任, 綜理室務 ; 副主任一人, 由主任指派之消防局副局長兼任, 襄助主任處理室務 三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 ( 一 ) 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及專家諮詢委員會事務之推動 ( 二 ) 本市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 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 三 ) 本市災害防救會報決議之災害防救措施執行之督導 ( 四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研擬 ( 五 ) 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 ( 六 ) 災害預警 監測 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 七 ) 災害整備 教育 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 八 ) 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 九 ) 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 十 ) 災害防救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 十一 ) 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之政策研擬及業務督導事項 四 本辦公室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會議由主任擔任主席, 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副主任代理之 ; 主任及副主任均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執行秘書代理之 五 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主任指派之消防局簡任人員兼任, 處理本辦公室事務 本辦公室得依工作會議決議, 設減災規劃組 應變動員組及調查復原組等工作小組, 各置組長一人及幹事若干人, 均由本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或調用人員常駐 : ( 一 ) 減災規劃組 : 由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兼任組長, 幹事由消防局調用人員常駐, 並由教育局 產業發展局 工務局 交通局 衛生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及資訊局指派人員兼任 ( 二 ) 應變動員組 : 由消防局整備應變科科長兼任組長, 幹事由消防局調用人員常駐, 並由民政局 工務局 交通局 警察局 衛生局及本市後備指揮部指派人員兼任 ( 三 ) 調查復原組 : 由消防局資通作業科科長兼任組長, 幹事由消防局調用人員常駐, 並由民政局 財政局 交通局 社會局 都市發展局 資訊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指派人員兼任 前項工作小組之業務分工如附表 六 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辦公室所需經費, 由消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243

16 臺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業務分工表 ( 附表 ) 組別減災規劃組應變動員組調查復原組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幕僚 ( 颱洪組 醫衛組 ) 作業 2. 辦理本辦公室減災規劃業務 3. 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檢討 修訂與報備等事項 4. 辦理災害防救深耕計畫 5. 推動社區防災及教育 6. 擬定災害防救措施計畫 7. 本市公有建築物 土木防災設施 水利構造物等之抗災評估及減災規劃等事項 8. 大型防災宣導活動之策劃 督導 執行 9. 防火 防災宣傳業務之執行 10. 災害防救活動宣導資料 海報之彙集 美工設計 製作事項 11. 其他與災害防救法規定之減災及災害宣導事項 1. 辦理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幕僚 ( 體系組 地震組 ) 作業 2. 辦理本辦公室應變動員業務 3. 參與本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幕僚作業人員講習訓練事項 4. 本市災害防救綜合演習之執行事項 5.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維護管理事宜 6. 災害防救作為委託研究 ( 規劃 ) 7. 本市災害防救人員講習訓練 8. 本市公有建築物 土木防災設施 水利構造物等之災害防救整備 應變等事項 9. 制 ( 訂 ) 定及修正本府災害防救相關法令 10. 本市防災公園及避難場所之規劃及督考作業 11. 簽訂災害防救縣市相互支援協定 12. 災害應變中心規劃與運作事項 13. 其他與災害防救法規定之災害整備 應變事項 1. 辦理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幕僚 ( 資訊組 公安組 ) 作業 2. 辦理本辦公室調查復原業務 3. 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訪評作業 244

17 4. 辦理參與各項國際災害工作合作事項 5. 本市公有建築物 土木防災設施 水利構造物等之查核 復原調查及管制等事項 6. 辦理本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緊急通訊系統測試維護事宜 7. 災害應變中心及備援中心設備器材之維護管理事項 8. 災害應變中心電腦及周邊設備維護事宜 9. 災害防救電腦資訊管理事項 10. 辦理防救災資訊系統建置與維護 ( 含防災資訊網 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 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救災資源管理系統 內政部消防署防救災資通訊系統 ) 11. 辦理本市災害應變資訊展示系統維護暨擴充 12. 辦理本府視訊影像擴充會議系統擴充 維護與測試 13. 災害防救科技研究成果之應用事項 14. 救災人力 物力 機具 設備等資源資料之建置事項 15. 辦理災防預算審查及撰寫防災白皮書 16. 其他與災害防救法規定之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245

18 五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101 年 8 月 30 日府授消整字第 號函修正 102 年 6 月 19 日府授消整字第 號函修正 一 本要點依災害防救法第 12 條第 2 項暨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第 8 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市有發生災害或發生災害之虞時, 為採取災害預防或應變措施, 設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其任務如下 : ( 一 ) 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 單位 團體 ) 之縱向指揮 督導考核及橫向協調 聯繫事宜, 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 二 ) 掌握各種災害狀況, 即時傳遞災情, 並通報相關單位 ( 團體 ) 應變處理 ( 三 ) 災情之蒐集 評估 處理 彙整及報告事項 ( 四 ) 緊急救災人力 物資之調度 支援事項 ( 五 ) 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 三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應依災害種類 規模 狀況及救災需要,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並通報各有關防救災單位配合搶救, 經通報之單位, 應立即派員攜帶必要裝備 器材到達災害現場實施搶救 各防救災單位任務分工如附表 1 四 為有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本府相關機關 所屬單位及公共事業應配合參加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之災害防救會報, 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其他相關單位代表參加, 研討處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五 指揮官得視實際情形彈性啟動功能編組或增派其他機關 ( 單位 ) 派員進駐, 各功能編組之成員 機關應依需要, 要求所屬權責單位派員進駐 ; 各群群長 ( 主導單位 ) 亦得視實際需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單位派員參與運作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功能群組一覽表如附表 2, 功能群組各級單位 ( 主導 負責及配合單位 ) 一覽表如附表 3 本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架構圖如附表 4 六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 ( 以風災為例 ), 指揮官由副秘書長或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及指定人員輪流擔任, 另相關功能編組單位如下 : ( 一 ) 功能群 : 分為指揮幕僚群 作業群 計畫群及後勤群等 4 群 ( 二 ) 功能編組 : 1 指揮幕僚群 : 包含消防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光傳播局 ( 以下簡稱觀傳局 ) 及人事處等單位 2 作業群 : 包含消防局 警察局 工務局 環境保護局 ( 以下簡稱環保局 ) 產業發展局 ( 以下簡稱產業局 ) 都市發展局 ( 以下簡稱都發局 ) 衛生局 交通局 臺北市後備指揮部 ( 以下簡稱後指部 ) 憲兵 202 指揮部等單位, 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擔任群長 3 計畫群 : 包含消防局 民政局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以下簡報研考會 ), 由消防局擔任群長 4 後勤群 : 包含消防局 教育局 交通局 民政局 工務局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單位 5 必要時得增派其他機關單位派員進駐, 並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將進駐單位依任務分工納入編組當中 為強化及整合災前整備工作, 各群於二級開設後, 應視實際災害狀況與需求, 由群長邀集群內單位召開工作討論會議, 並由群長將相關會議結論報告指揮官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代理 ), 作為決策參考, 必要時, 得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向市長報告, 提升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 二級開設期間, 各防救單位應依各自業務權責辦理各項災前整備事宜 246

19 七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 相關功能編組及任務分工內容如下 : ( 一 ) 市級編組 : 由市長兼任指揮官, 綜理本市重大災害處理事宜,3 位副市長兼任副指揮官,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市重大災害處理事宜, 指揮官不在或未到達前, 代理順序為副市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消防局局長 各功能群 組之主導 負責及配合單位如下 : 1 指揮幕僚群 : 由秘書長擔任群長, 副秘書長協助, 秘書處主導, 其編組單位如下 : (1) 幕僚協調組 : 由秘書處負責,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局配合參與, 辦理各單位協調聯繫及會議紀錄等事宜 (2) 新聞處理組 : 由秘書處媒體事務組負責,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局 人事處 觀傳局配合參與, 辦理防災宣導 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 新聞發布及錯誤報導更正及媒體聯繫溝通事宜 (3) 財務調度組 : 由主計處負責, 財政局配合參與, 辦理救災財務調度支援及統籌經費動支核撥事宜 2 作業群 : 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群長,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 其編組單位如下 : (1) 防救治安組 : 由消防局負責, 警察局 兵役局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 ( 以下簡稱紅十字會 ) 配合參與, 辦理人命搜救 緊急搶救調度 災區警戒治安維護事項, 並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整備體系, 調度兵力支援事宜 (2) 工程搶修組 : 由工務局負責, 捷運工程局 ( 以下簡稱捷運局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捷運公司 ) 翡翠水庫管理局 ( 以下簡稱翡管局 ) 都發局 交通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以下簡稱北水處 ) 憲兵 202 指揮部配合參與, 辦理各種建物 公共工程 ( 設施 ) 橋梁 道路搶通 交通運輸搶修及調度支援事宜 山林坡地災害防救 土石流警戒監測 (3) 醫衛環保組 : 由衛生局負責, 環保局 消防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配合參與, 辦理緊急醫療 環境清潔 衛生消毒 調度支援事宜 (4) 農工水電組 : 由產業局負責, 北水處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台電公司 ) 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 ) 台灣北區分公司 瓦斯事業單位配合參與, 辦理民生救災物資供應調節事項及自來水 電力 電信 瓦斯 油料搶修調度支援事宜 (5) 前進指揮所 : 由各區災害應變中心負責, 辦理災害現場協調聯繫 調度支援事宜, 如災害現場擴大非區災害應變中心足以應付時, 經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裁示後, 由市災害應變中心負責前進指揮所相關事宜, 區災害應變中心則擔任後勤幕僚工作 3 計畫群 : 由消防局局長擔任群長, 消防局主導, 其編組單位如下 : (1) 分析研判組 : 由消防局負責,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學術單位 工務局 產業局 都發局 交通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配合參與, 辦理災害潛勢 災情分析預警 後續災情預判 應變 防救災策略與作為及災害空間圖資分析研判等, 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議事項 (2) 計畫督考組 : 由研考會負責,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局 警察局及民政局配合參與, 辦理督考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防救單位執行各項防救災應變措施或災害防救會報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追蹤事宜 (3) 災情監控組 : 由民政局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共同負責, 消防局 警察局 交通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配合參與, 辦理災情蒐報查證及追蹤並執行災害易致災區域民眾緊急避難 疏散 撤離人數之統計與通報 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及掌握警戒區劃設公告事宜 247

20 4 後勤群 : 由社會局局長擔任群長, 社會局主導, 其編組單位如下 : (1) 收容救濟組 : 由社會局負責, 教育局 工務局 交通局 民政局 憲兵 202 指揮部及紅十字會配合參與, 辦理臨時災民收容 民生物資救濟慰助調度支援及建立志工聯繫事宜 (2) 行政總務組 : 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消防局共同負責 資訊局配合參與, 辦理市災害應變中心運作 會議幕僚 文書紀錄 圖資提供 資通訊設備維護 後勤調度支援事宜 (3) 網頁資訊組 : 由資訊局及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共同負責, 消防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及各防救災單位配合參與, 綜整轉化各項防救災應變相關資訊及公開與災應專屬網頁之資料更新及維護 各功能群組單位, 應依本要點所定權責, 執行災害應變工作, 並主動積極提出具體作為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進駐單位應依各功能群組主導單位之要求, 派員參加編組之運作, 並接受負責單位之協調, 將參與人員名單送由主導單位轉送幕僚協調組彙整, 以配合執行災害應變處置作為 各編組負責單位遇無法協調或整合有困難時, 可報請幕僚協調組溝通解決 另未納入進駐編組之單位 ( 如人事處 主計處 財政局及文化局等 ), 若須於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派員參加每日召開之災害防救會報, 將由消防局另行通知, 並視需要在機關 ( 單位 ) 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 二 ) 區級編組 :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原則設於區公所, 由區長兼任指揮官, 警察分局長 副區長 ( 無副區長由主任秘書擔任 ) 兼任副指揮官, 受市災害應變中心之指揮, 執行區內重大災害應變事宜, 指揮官不在或未到達前, 代理順序為副區長 警察分局長 主任秘書 防救治安組組長 各防救編組單位如下 : 1 防救治安組 : 由消防局派警正二階以上人員兼組長, 警察分局民防組長擔任副組長,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派員擔任連絡官 2 救濟組 : 由區公所社會課課長兼組長 3 醫護組 : 由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兼組長 4 總務組 : 由區公所秘書室主任兼組長, 警察分局行政組組長兼副組長 5 交通組 : 由警察分局交通組長兼組長 6 勘查組 : 由區公所民政課課長兼組長 7 搶修組 : 由工務局派員兼組長, 區公所經建課課長兼副組長 8 環保組 : 由清潔隊隊長兼組長 9 收容組 : 由教育局指派轄區一中 小學校校長兼組長 10 自來水組 : 北水處指派人員擔任組長 11 幕僚作業組 : 由消防局 警察分局及區公所指派非編組人員組成, 並由防救治安組組長兼任幕僚作業組組長 八 各功能群組啟動後, 應依下列程序進行應變作業 : ( 一 ) 召開功能群工作討論會議, 由群長派員主持會議, 各群組單位派員參加, 另應群長需要, 非該群組人員亦應派員參與 有關工作討論會議應製作會議紀錄, 並落實執行 ( 二 ) 協調整合編組內各防救災單位, 執行各編組之任務分工 ( 三 ) 各功能群之運作應由各群主導單位記錄, 並於每日災害防救會報召開前 1 小時送作業群主導單位及幕僚協調組 ( 消防局 ) 彙整 ( 含電子檔 ) 對於災害處理之協調結果, 應由各負責單位於災害防救會報中提報 ( 四 )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市府網路首頁 ( 已設置防災專區, 律定為本市最新訊息之查詢管道, 請本府各局處有任何防災訊息應立即上傳 248

21 各主管單位應自行擬定發布訊息 新聞稿, 若屬較重要之新聞訊息, 如疏散門 ( 水門 ) 啟閉 停班停課等則請觀傳局 ( 跑馬燈 ) 及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 媒體 簡訊 ) 協助發布 九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如下 : ( 一 )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首長應以書面報告市長有關災害規模 性質與災情, 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並提出具體建議市長成立市級或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經市長指示成立時, 消防局立即通知各相關災害防救機關 ( 單位 團體 ) 進駐作業 但災害情況緊急時, 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首長或消防局局長得以口頭報告市長, 並於 3 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 二 ) 市長指示成立時, 得視災害狀況通知全部或部分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 三 ) 上級 ( 中央 ) 指示成立, 經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首長陳報市長, 市長裁示成立時 ( 四 ) 本市各區區長於轄內發生重大災害或有發生之虞時, 得以書面或口頭報告市長即時成立該區災害應變中心, 同時副知市災害應變中心, 並於 3 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十 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人員應依規定通知時間內到達災害應變中心完成進駐作業 ; 因地震或其它無預警災害發生, 經消防局通知後於一小時內完成進駐, 若本市電信通訊 電力中斷時, 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人員應不待通知, 主動到達災害應變中心完成進駐,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十一 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應掌握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人員之出席情形, 各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之防救災單位完成進駐後, 應立即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並就重大災害情況 人命傷亡及應變處置作為向指揮官報告 研考會負責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各防救災單位之督導考核事項 ; 民政局負責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各防救編組單位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及組成 :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平日應維持 24 小時運作 ( 三級開設 ), 常時保持人員擔負緊急應變之任務, 值日人員遇有重大災害時, 應立即通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視災況提升開設層級, 並通知相關單位派員進駐 有關災害種類及開設應進駐單位如下 : ( 一 ) 可預警災害 : 如風災 旱災 寒害 疫災及其他可預警之災害等 1 一級開設 : 各防救災單位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派員進駐擔任連絡官 2 二級開設 : 各防救災單位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進駐, 風災則由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區級成立二級災害應變中心, 成員為副指揮官 防救治安組 勘查組 搶修組 總務組 幕僚作業組及其他臨時指派人員進駐, 另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派員進駐擔任連絡官 ( 二 ) 不可預警災害 : 如重大火災 爆炸災害 震災 水災 工程災害 公用氣體與油料 輸電線路災害 土石流災害 空難 陸上交通事故 船難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捷運工程災害 捷運營運災害 幅射災害 職業災害 建築物災害 森林火災及其他不可預警之災害等 1 一級開設 : 各防救災單位初期時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水災則均由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另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派員進駐擔任連絡官 2 二級開設 : 各防救災單位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進駐, 水災則由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區級成立二級災害應變中心成員為副指揮官 防救治安組 勘查組 搶修組 總務組 幕僚作業組及其他臨時指派人員進駐, 另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派員進駐擔任連絡官 十三 市災害應變中心依災害防救法所列各種災害種類, 視災害狀況分級開設, 區災害應變中心除由區長報經市長裁示成立者外, 於接獲消防局通知後開設, 有關市災害應變中 249

22 心開設時機 進駐機關及人員規定如下 : ( 一 ) 風災 1 二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 ) 發布海上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 經消防局研判對本市可能造成影響且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警察局 工務局 環保局 衛生局 交通局 產業局 民政局 都發局 教育局 觀傳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人事處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等 16 個機關 ( 單位 ) 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進行防颱準備及宣導事宜, 並得視風雨強度及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2 一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臺北地區將於 18 小時後進入颱風七級暴風圈範圍 ( 臺北進入陸地警戒區 ) 或風雨逐漸加大, 經消防局研判可能對本市將造成影響, 且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環保局 衛生局 交通局 產業局 民政局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教育局 社會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翡管局 研考會 資訊局 人事處 紅十字會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紅十字會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風雨強度及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二 ) 重大火災 爆炸災害 1 開設時機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消防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火災 爆炸災害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災情嚴重者或災情持續時間達 12 小時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火災 爆炸災害發生地點在重要場所 ( 政府辦公廳舍或首長公館等 ) 或重要公共設施, 造成多人傷亡 失蹤, 亟待救援者 ; 災情持續時間達 6 小時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秘書處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社會局 衛生局 交通局 北水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民政局 教育局 環保局 研考會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3 勞工作業場所發生重大火災 爆炸災害時, 由消防局通知勞動局進駐 ( 三 ) 震災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地震震度 4 級以上, 由消防局通知各防救災單位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各應變小組並派員進行災情蒐報工作 1 二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地震震度達 5 級以上或本市有災情發生之虞時, 經工務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如有重大災害發生時, 應立即提升運 250

23 作編組等級成立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環保局 衛生局 交通局 產業局 民政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人事處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2 一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地震震度達 6 級以上或震災影響範圍逾 2 個區, 估計本市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大量建築物倒塌或土石崩塌等災情 ; 或因地震致本市發生大規模停電及電訊中斷, 無法掌握災情時, 經工務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資訊局 人事處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紅十字會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或其他單位 團體 ) 位派員進駐 ( 四 ) 水災 1 二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中央氣象局發布北部地區大豪雨特報時 ; 或中央氣象局發布北部地區豪雨特報且本市有三個行政區內之氣象局 本府工務局所設置任一雨量站, 時雨量同時達 40 毫米以上時且持續降雨時 ; 或市內任一抽水站駐站人員回報該站有抽排不及情形時, 或本市可能發生水災災情時 經工務局或消防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警察局 工務局 環保局 衛生局 交通局 產業局 民政局 教育局 觀傳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人事處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 15 個機關 ( 單位 ) 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進行防災準備及宣導事宜, 並得視降雨強度及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2 一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中央氣象局發布北部地區超大豪雨特報 ; 或中央氣象局發布北部地區大豪雨特報且本市行政區內之氣象局 本府工務局所設置任一雨量站時雨量達 40 毫米以上, 且連續三小時累積降雨達 135 毫米以上, 且持續降雨時 ; 或本市可能發生重大水災災情時, 經工務局或消防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資訊局 人事處 紅十字會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 251

24 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五 ) 工程災害 1 開設時機 : 工程災害發生地點在重要場所或屬重要公共設施, 並造成 15 人以上傷亡, 嚴重影響周邊公共安全時, 經工務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六 ) 旱災 1 二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公共給水缺水率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且旱象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 經北水處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教育局 衛生局 北水處 翡管局及民政局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2 一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公共給水缺水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且旱象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 經北水處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警察局 工務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七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輸電線路災害 1 二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產業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甲 公用氣體各類災害 緊急事故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預估在 24 小時內無法恢復瓦斯供應或其他原因導致天然瓦斯持續外洩, 情勢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制 乙 輸電線路災害為造成 3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 10 所以上 ( 含一次變電所 P/S 二次變電所 S/S 及配電變電所 D/S) 變電所全停電, 預估在 12 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警察局 衛生局 交通局 產業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民政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進駐 轄區瓦斯事業單 252

25 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2 一級開設 : (1) 開設時機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產業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甲 公用氣體各類災害 緊急事故造成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預估在 24 小時內無法恢復瓦斯供應或其他原因導致天然瓦斯持續外洩, 情勢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制 乙 輸電線路災害估計有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 10 所以上 1 次變電所全部停電, 預估在 24 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民政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轄區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八 ) 寒害 1 開設時機 : 中央氣象局發布臺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 6 度以下, 連續 24 小時之低溫特報, 有重大農業損失等災情發生之虞, 經產業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社會局 產業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九 ) 土石流災害 1 開設時機 : 土石流災害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經工務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產業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 ) 空難 1 開設時機 : 航空器運作中於本市行政區內發生空難事件, 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災害有擴大之虞, 亟待救助, 經交通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253

26 衛生局 環保局 交通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一 ) 陸上交通事故 1 開設時機 : 本市轄內發生重大陸上交通事故, 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重要交通設施嚴重損壞, 造成交通阻斷, 致有人員受困急待救援, 經交通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警察局 工務局 社會局 衛生局 交通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二 ) 船難 1 開設時機 : 本市轄內發生重大船難事故, 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船舶嚴重損壞, 致有人員受困急待救援, 經交通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民政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警察局 工務局 社會局 衛生局 交通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三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1 開設時機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環保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因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估計有 15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災害有擴大之虞, 亟待救助者 (2) 污染面積達 1 平方公里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四 ) 捷運工程災害 1 開設時機 : 施工中之捷運任一車站 機廠或施工路線之隧道段 高架段 地面段發生重大災害, 災情嚴重估計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亟待救援, 經捷運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 254

27 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五 ) 捷運營運災害 1 開設時機 : 捷運任一車站 列車 機廠 地下商店街或營運路線之隧道段 高架段 地面段或行控中心發生重大災害, 災情嚴重估計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或亟待救援, 經捷運公司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熟充分授權且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六 ) 輻射災害 1 開設時機 : 核 1 或核 2 廠發生廠區緊急事故有放射性物質外釋或有外釋之虞,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召集成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七 ) 疫災 1 開設時機 : (1) 當本市有傳染病大流行之虞或其他縣市發生重大疫病流行且有擴大至本市之虞, 由衛生局局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16 條以書面報告市長, 經市長指示成立時, 消防局立即通知各相關局處進駐作業 但疫災情況緊急時, 衛生局得以口頭報告市長, 並於 3 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2) 市長指示成立時, 得視疫災類型及規模, 通知疫災流行之行政區開設區級災害應變中心 (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後, 本市經評估後由衛生局局長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6 條.. 地方主管機關經評估需統籌指揮 調集所屬相關人員及設備, 採行防治措施之必要時, 得成立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陳報市長, 經市長裁示後成立 255

28 (4) 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各縣市成立地方應變中心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衛生局 環保局 民政局 社會局 教育局 工務局 產業局 交通局 捷運局 捷運公司 北水處 翡管局 資訊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八 ) 職業災害 1 開設時機 : 職業災害造成 15 名以上勞工傷亡且災害有持續擴大之虞, 經勞動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工務局 社會局 教育局 勞動局 交通局 環保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十九 ) 建築物災害 1 開設時機 : 建築物災害發生地點在重要場所或屬重要公共設施, 並造成 15 人以上傷亡, 嚴重影響周邊公共安全時, 經都發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都發局 研考會 秘書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兵役局 警察局 工務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產業局 交通局 北水處 翡管局 民政局 後指部及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分公司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 二十 ) 森林火災 1 開設時機 : 森林火災被害面積達二十公頃以上或可能因延燒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時, 經工務局或消防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人員 : 由消防局通知秘書處 警察局 工務局 都發局 社會局 衛生局 交通局 北水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傳局 民政局 教育局 環保局 研考會 紅十字會 後指部 憲兵 202 指揮部等機關 ( 單位 ), 初期得指派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業務人員先行進駐, 後續再由充分授權且熟悉防救災之科 課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轄區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等公共事業單位配合指派相當層級以上人員進駐,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 ( 單位 團體 ) 派員進駐 十四 本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程序如下 : ( 一 ) 為強化本府防救災應變操作能力, 本府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參與編組人員需經教育訓練後, 方得參加作業, 另為長期時間運作之需, 各級防救災單位人員輪值編組最多以 5 組為限 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應預先將人員名冊通報本府消防局彙整後備查, 如有異動時亦同 256

29 ( 二 ) 區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 其作業規定依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各組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 三 )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 成立訊息及有關災情處理情形之新聞定時發布由新聞處理組負責 ( 四 ) 各防救災單位派員進駐一級或二級災害應變中心後, 指揮官應即召開災害防救會報, 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關災情, 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 上述指示措施應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人員記錄後交由幕僚協調組 ( 消防局 ), 通報相關防救單位及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確實執行 ( 五 ) 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 一 二級 ) 運作後, 由副指揮官以上人員於每日 9 時及 21 時召開災害防救會報, 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各功能群組負責單位應於災害防救會報提出報告資料 ( 六 )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各進駐防救災單位 ( 含各單位之緊急應變小組 ) 應掌握各所屬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相關災情, 隨時向指揮官報告處置狀況 ( 七 ) 區災害應變中心無法因應災害規模時, 應向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 ; 市災害應變中心無法因應災害規模時, 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應向市指揮官報核後, 依相關規定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協助 十五 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或經消防局通報, 各防救災單位 ( 含區公所 各公共事業單位 ) 應於機關 ( 單位 ) 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依下列緊急應變機制程序處理災害應變中心交付任務, 並回報災害應變中心 : ( 一 ) 緊急應變小組由機關首長 單位主管或公共事業負責人擔任召集人, 召集所屬單位 人員及附屬機關 ( 單位 ) 予以編組, 並提供聯繫協調電話窗口予消防局彙整 ( 二 ) 緊急應變小組應有固定作業場所, 設置傳真 連絡電話及相關必要設備, 指定 24 小時聯繫待命人員, 受理電話及傳真通報, 對於突發狀況, 立即反映與處理 ( 三 ) 緊急應變小組應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行運作, 主動互相聯繫協調通報, 並執行災情蒐集 查證 彙整 通報 災害搶救及救災資源調度等緊急措施 ( 四 ) 緊急應變小組應於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持續運作至災害狀況解除為止 十六 本市轄內如仍有重大災情時, 災害應變中心仍應持續維持一級開設 有關本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縮小編組程序如下 : ( 一 ) 縮小編組時機 : 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時,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得口頭提報, 指揮官得決定縮小編組規模, 對已無執行應變任務需要之編組人員予以歸建 ( 二 ) 災害應變中心縮小編組後, 必要時得酌留部分編組人員, 持續服務市民 十七 災害緊急應變處置已完成, 且後續復原重建可由各相關機關 單位 團體自行辦理, 無緊急應變任務待處理時,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得口頭或書面向指揮官報告後, 指揮官得撤除之 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由區長以書面資料報經指揮官裁示後, 撤除之, 並將撤除事由 時間告知消防局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 ( 含縮小編組歸建機關 單位 團體 ), 各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及公共事業單位應詳實記錄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相關處置措施, 送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單位 ) 彙整 陳報 ; 另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相關災害防救機關 ( 單位 團體 ) 依權責繼續辦理 十八 各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相關人員執行災害應變中心各項任務成效卓著者, 由進駐機關 ( 單位 團體 ) 依規定敘獎, 其執行不力且情節重大者, 則依規定議處 十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257

30 附表 1 市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單位任務分工表 單位 ( 人員 ) 任務 市長 ( 兼任指揮官 ) 副市長 ( 兼任副指揮官 ) 秘書處消防局警察局工務局 綜理本市災害防救工作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市災害防救工作 一 市政府內 外有關單位協調聯繫之事項 二 協調聯繫有關中央 其他縣市及國際救援事項 三 其他有關協調聯繫事項 一 災害防救會報之召開整備 二 機動配合各區災害應變中心與救生任務 三 災情傳遞彙整及災情指示等連絡事項 四 災情統計事項 五 通報各有關單位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事項 六 災害現場消防搶救 人命救助及緊急救護事宜 七 災害應變中心辦公處所之佈置 電訊之裝備維護及照明設備之維持等事項 八 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飲食給養及寢具供應事項 九 救災器材儲備供應事項 十 應變中心安全維護作業 十一 整合氣象 水情 淹水 坡地等相關資訊 十二 災情分析研判及製作警報資料提供指揮官參考 十三 規劃指揮官勘災視察動線 十四 與學術單位聯繫事宜 十五 災害類別權責不清時之協調 溝通聯繫 十六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有關災區警戒治安維護事項 二 交通秩序維持事項 三 災情查報事項 四 應變戒備事項 五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堤防 擋水牆 抽水站 水門及其他有關防洪設施之管理操作及維護事項 二 排水設施之結構損壞修復, 防洪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搶修 搶險及復舊事項 三 市內低窪地區積水之抽洩及疏導事項 四 水位觀察及查報事項 五 與有關水利機關 石門水庫管理局及翡管局之聯繫協調與潮汐漲落之查報事項 六 協助水電單位搶修受災損害恢復供應事項 七 各項建材之供應調節事項 八 工程災害搶救 搶險事項及協調聯繫事項 九 災害搶救所需工程機具 人員調配事項 十 山坡地及產業道路之搶修及復原重建事項 十一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258

31 單位 ( 人員 ) 任務 都市發展局 一 建築物損壞調查 統計及分析處理事項 二 受災建築物安全檢查鑑定處理事項 三 危險建築物限制使用或拆除處理事項 四 建築物補強或復建處理事項 五 建築物含施工中工程災害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產業局交通局 一 災民收容之規劃及緊急安置所之指定 分配佈置事項 二 災民之登記 接待及管理事項 三 收容災民統計 查報及其他有關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 各教育機關 單位災害處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救災物資之籌備及儲存事項 二 受災損害之救濟事項 三 各界捐贈救災物資之接受與轉發事項, 必要時成立物質調度平台 四 災民救濟口糧應急發放事項 五 災民救濟金應急發放事項 六 安養院 各福利機構災害處理事項 七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災區醫護人員 藥品及器材之籌劃分配事項 二 災區現場救護站之設立 救護工作運作事項 三 傷患到院醫療照顧事項 四 聯繫各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協助事項 五 災區防疫 食品衛生及藥品醫材調度事項 六 各醫院 健康服務中心及衛生單位災害處理事項 七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督導農田水利及山林工礦單位辦理天然災害防救事項 二 調查農田水利及山林工礦漁畜等災害損失與善後處理事項 三 救災物資 ( 糧食蔬菜及魚肉等民生必需品 ) 之供應調節事項 四 督導瓦斯事業單位辦理搶救事項 五 所屬目的事業主管對象災害之協助處理事項 六 辦理動物災情查報彙整, 督導協助畜牧場消毒防疫及災區動物疾病之監控調查事項 七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災民疏導之接運事項 二 救災人員 器材 物質之運輸事項 三 災區交通運輸之維護事項 四 緊急救援道路及臨時停車場之規劃事項 五 交通管制設施及停車場災害搶救 搶修事項 六 協調重大交通事故搶救機具調度 七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259

32 單位 ( 人員 ) 任務 捷運局 捷運公司 環境保護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觀光傳播局 民政局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主計處財政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翡翠水庫管理局 一 營運通車前捷運工地工程災害緊急搶修事項 二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營運通車後捷運路線 車站 機廠 電聯車 機電設備及相關措施意外事故搶修事項 二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災區環境清潔之整理事項 二 災區排水設施堵塞及道路廢棄物之清除事項 三 災區消毒事項 四 災區飲用水水質抽驗事項 五 災區廢棄物之清除事項 六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善後處理事項 七 提供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搶救資訊事項 八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協助新聞發布事項 二 協助媒體聯繫協調業務主管單位提供媒體災情及救災應變相關資訊等事項 三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平日及災時防災宣導事項 ( 適時運用本市戶外電子看板 臺北廣播電臺 公民營廣播電臺插播稿及有線電視系統跑馬燈等管道宣導 ) 二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督導區公所勘查統計民間災情事項 二 協助社會局辦理救濟事項 三 督導區公所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等事項 四 辦理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之請求支援事項 五 協助死亡者家屬辦理喪葬善後事項 六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督考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編組單位執行各項防救災應變措施等事項 二 處理 1999 民眾電話, 並適時反映報告民情事項 辦理救災財務調度支援及統籌經費動支核撥事宜 協助辦理救災財務調度支援及統籌經費動支核撥事宜 一 水源 水埧 淨水場輸配水系統等設施之維護 搶修及復舊事項 二 搶修人員器材之運輸供應事項 三 有關本市自來水搶修之動員調配聯繫事項 四 有關災區缺水之供應 自來水所受災害損失及善後處理事項 五 自來水處理及水質之抽驗事項 六 自來水輸配水管線緊急搶修事項 七 緊急調配供水事項 八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翡翠水庫災害處理事項 二 翡翠水庫洪水調節運轉之執行事項 三 協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淡水河洪水預報中心及 260

33 單位 ( 人員 ) 任務 瓦斯事業單位 台電公司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防洪運轉有關事項 四 大壩 閘門及其他附屬設施之維護 搶修及復舊事項 五 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協調源水供應事項 六 災後大壩安全檢查 評析及處理事項 七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負責瓦斯管線緊急搶修 截斷瓦斯 漏氣偵測處理及災後恢復供氣事項 負責電力管線緊急搶修 截斷電源及災後恢復供電事項 中華電信公司 兵役局 臺北市後備指揮部 憲兵 202 指揮部 資訊局 人事處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 負責電信管線之緊急搶修事項 負責兵力調度及協調 協助兵役局兵力調度及協調支援事宜 一 協助災害現場搶救 人命救助及緊急救護事宜 二 協助災害警戒治安維護事項 三 協助災民收容安置事宜 四 協助災民疏導之接運事宜 五 災區環境清潔之整理事項 六 其他協助事宜 一 負責本府市政資訊網路及市政大樓電腦機房各項資訊設施 設備之維護管理及緊急修復事項 二 協助災害應變中心各項資訊設施 設備之維護管理及緊急修復事項 三 提供災情資料彙整暨地圖展示平台, 及提升防災網路頻寬 四 協助視訊 資訊系統維護 五 提供網路報案資訊系統, 運用資訊志工或民間團體協助網路災害蒐報工作 六 提供災情公開網站, 由防救單位透過上稿機制, 即時顯示各類災情資料 七 其他防救災資訊相關事宜 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事項 協助災害現場搶救 人命救助 緊急救護 物質發放及收容安置配合事宜 261

34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任務分工表 編組名稱編組單位 ( 人員 ) 任務 指揮官區長兼綜理區災害防救工作 副指揮官 防救治安組 搶修組 收容組 警察分局長 副區長 ( 或主任秘書 ) 消防局派警正二階以上人員兼組長, 警察分局民防組組長兼副組長 由工務局派員兼組長, 區公所經建課課長兼副組長 教育局指派轄區一中 小學校校長兼組長 救濟組區公所 ( 社會課課長兼 ) 醫護組 交通組 環保組 區健康服務中心 ( 主任兼 ) 警察分局交通組組長兼組長 清潔隊隊長兼組長 勘查組區公所 ( 民政課課長兼 ) 襄助指揮官處理區災害防救工作 一 災民疏散事項 二 災情指示等連絡事項 三 災害現場人命搶救事項 四 洽請軍方支援事項 五 有關災區警戒治安維護事項 六 災情查報事項 七 應變警戒事項 八 其他有關重大災害之協調事項 一 搶救所需工程機具 人力調配事項 二 輕微災情之搶修 搶險及復舊事項 三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災民之登記 接待及管理事項 二 災民統計 查報及其他有關事故之處理事項 三 緊急安置所之指定, 分配佈置事項 一 災民救濟口糧之發放事項 二 受災損害之救濟事項 三 各界捐贈救災物質之接受與轉發事項 四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評估緊急安置所災民衛生醫護需求及保健事項 二 評估災區防疫事項 三 評估災區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事項 四 評估災區緊急醫護需求 五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災民疏散及接運事項 二 交通秩序維護事項 三 救災人員 器材物資之運輸事項 四 災區交通運輸之維護事項 五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急迫性垃圾清理工作 二 管溝堵塞疏濬工作 三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一 勘查統計民間災情事項 二 協助辦理救濟事項 三 協助辦理收容事項 四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262

35 編組名稱編組單位 ( 人員 ) 任務 總務組 自來水組 幕僚作業組 由區公所秘書室主任兼組長, 警察分局行政組組長兼副組長 北水處指派人員擔任組長 由消防局 警察分局及區公所指派非編組人員組成, 並由防救治安組組長兼任幕僚作業組組長 一 區災害應變中心及臨時前進指揮所之佈置 視訊會議設備操作及維護 電訊之裝備維護及照明設備之維持等事項 二 區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之飲食給養及寢具等供應及相關救災器材採購事項 三 軍方支援部隊之接待及給養供應事項 四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負責各區自來水輸配管線緊急搶修及緊急調配供水事項 協助防救治安組整理災情傳遞彙整 災情管制統計及其他有關之文書作業事項 263

36 析研判容救濟附表 2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功能群組一覽表 群別 ( 群長 ) ( 主導單位 ) 組別成員單位 指揮幕僚群 ( 秘書長 ) ( 秘書處 ) 僚協調組新聞處理組財務調度組防作業群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救治安組工程搶修組醫衛環保組農組前工水電進指揮所分計畫群 ( 消防局長 ) ( 消防局 ) 組計組災畫督考情監控組收後勤群 ( 社會局長 ) ( 社會局 ) 幕組行組網政總務頁資訊組消防局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研考會 Ⅴ 秘書處 Ⅴ 警察局 Ⅴ Ⅴ Ⅴ Ⅴ Ⅴ 工務局 Ⅴ Ⅴ Ⅴ Ⅴ 交通局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衛生局 Ⅴ Ⅴ Ⅴ 環保局 Ⅴ Ⅴ Ⅴ Ⅴ 產業局 Ⅴ Ⅴ 都發局 Ⅴ Ⅴ Ⅴ 民政局 Ⅴ Ⅴ Ⅴ Ⅴ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 Ⅴ 教育局 Ⅴ Ⅴ Ⅴ Ⅴ 社會局 Ⅴ Ⅴ Ⅴ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Ⅴ 觀傳局 Ⅴ Ⅴ 翡管局 Ⅴ Ⅴ 捷運局 Ⅴ Ⅴ 捷運公司 Ⅴ Ⅴ 北水處 Ⅴ Ⅴ Ⅴ Ⅴ 人事處 Ⅴ Ⅴ 兵役局 Ⅴ Ⅴ 主計處 Ⅴ 財政局 Ⅴ Ⅴ 資訊局 Ⅴ 台電公司 Ⅴ Ⅴ Ⅴ 中華電信公司 Ⅴ Ⅴ 瓦斯事業單位 Ⅴ Ⅴ 臺北市後備指揮部 Ⅴ Ⅴ Ⅴ Ⅴ Ⅴ 憲兵 202 指揮部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學術單位 Ⅴ 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 Ⅴ Ⅴ Ⅴ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Ⅴ Ⅴ Ⅴ Ⅴ 備註 : 表負責單位 Ⅴ 表配合單位 264

37 附表 3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功能群組各級單位一覽表 單位層級群 組別負責機關 ( 單位 ) 備註 主導單位 負責單位 配合單位 指揮幕僚群作業群計畫群後勤群幕僚協調組新聞處理組財務調度組防救治安組工程搶修組醫衛環保組農工水電組前進指揮所分析研判組計畫督考組災情監控組收容救濟組行政總務組網頁資訊組 秘書處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消防局社會局秘書處秘書處媒體事務組主計處消防局工務局衛生局產業局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消防局研考會民政局及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社會局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消防局資訊局及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本府其他相關防救單位 265

38 附表 4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功能群組架構圖 指揮官 ( 市長兼任 ) 副指揮官 (3 位副市長 ) 幕僚協調組 負責機關 : 秘書處配合單位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消防局 指揮幕僚群群長 : 秘書長主導機關 : 秘書處 新聞處理組 負責機關 :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配合單位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觀傳局 消防局人事處 財務調度組 負責機關 : 主計處配合單位 : 財政局 作業群 群長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主導機關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計畫群群長 : 消防局局長主導機關 : 消防局 後勤群群長 : 社會局局長主導機關 : 社會局 防救治安組 負責機關 : 消防局配合單位 : 警察局 兵役局後指部 憲兵 202 紅十字會 工程搶修組 負責機關 : 工務局配合單位 : 捷運局 捷運公司翡管局 都發局交通局 北水處憲兵 202 分析研判組 負責機關 : 消防局配合單位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工務局 產業局都發局 學術單位交通局 後指部憲兵 202 計畫督考組 負責機關 : 研考會配合單位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消防局警察局 民政局 收容救濟組 負責機關 : 社會局配合單位 : 教育局 工務局交通局 民政局憲兵 202 紅十字會 行政總務組 負責機關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局配合單位 : 資訊局 醫衛環保組 負責機關 : 衛生局配合單位 : 環保局 消防局後指部 憲兵 202 農工水電組 負責機關 : 產業局配合單位 : 北水處 台電公司中華電信公司 瓦斯事業單位 災情監控組 負責機關 : 民政局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單位 : 消防局 警察局 教育局 交通局 衛生局 環保局 社會局 後指部 憲兵 202 網頁資訊組 負責機關 : 資訊局及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單位 : 消防局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各防救災單位 前進指揮所 負責機關 :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配合單位 : 依區級災害應變指揮中心編組單位 266

39 臺北市區災害應變中心編組架構圖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 ( 區長兼任 ) 幕僚作業組( 由消防局 警察分局及區公所指派非編組人員組成,並由防救治安組組長兼任幕僚作業組組長)自來水組( 北水處指派人員擔任)防救治安組( 消防局派警正二階以上人員兼組長,警察分局民防組組長兼任副組長)搶修組( 由工務局派員兼任組長,區公所經建課課長兼任副組長)收容組( 教育局指派轄區一中 小學校長兼任組長)救濟組( 區公所社會課課長兼任組長)醫護組( 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兼任組長)環保組( 清潔隊隊長兼任組長)交通組( 警察分局交通組組長兼任組長)勘查組( 區公所民政課課長兼任組長)總務組( 區公所秘書室主任兼任組長,警察分局行政組組長兼任副組長) 副指揮官 ( 副區長 警察局分局長 主任秘書兼任 ) 267

40 六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運作重點工作注意事項 101 年 3 月 5 日府消整字第 號函修正 一 進出管理 ( 一 ) 專用電梯進出方式 1 直接使用消防局配發之磁卡, 感應電梯內之密碼機後, 即可選按欲抵達樓層 ( 指揮作業中心 5 樓 備勤室 媒體發布室 6 樓 ), 另訪客電梯僅停 5 樓災害 應變中心相關空間 ( 指揮作業中心 首長決策室 幕僚作業室 系統作業室 指揮官室 副指揮官室 衛生局 EOC 及消防局減災規劃科 資通作業科 整 備應變科 2 可輸入應變中心開設時預設之 8 位密碼, 輸入完畢後再按, 即可選 按欲抵達之樓層 密碼原則上以當日成立日期為主 ( 例如 : 梅姬颱風災害應 變中心二級開設時間為 99 年 10 月 21 日則此次應變中心門禁密碼 , 請勿告知非參與應變中心之人員, 以免造成管理困擾 ( 二 ) 簽到及簽退 : 簽到處位於指揮作業中心側門多功能事務機旁, 請依編組單位簽到 ( 退 ), 並請同時於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中, 登入進駐簽到 ( 退 ), 俾利即 時掌握進駐人員動態 ( 三 ) 進駐人員請將車輛停於地下室 2 樓, 欲離開前請將停車卡拿至消防局整備應變科 辦公室蓋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圓戳章, 並於地下 1 樓停車管理服務處辦理停車卡 銷單事宜 ( 四 ) 指揮官 ( 市長 ) 召開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時, 除指揮官 ( 市長 ) 座車 規劃停於 SNG 停放區外, 其餘各局處首長座車均停放地下 2 樓公務車位, 首長司 機可於 1 樓松山地政事務所旁休息, 並統一由消防局同仁協助辦理停車卡銷單事 宜 二 設備操作 ( 一 ) 電腦開機帳號為 EOCuser 密碼 eoc, 禁止使用電腦公務私用 ( 禁止 MSN 社群網 站 看電視 玩遊戲 ), 違者依規定簽處 ( 二 ) 電話分機 : 各編組單位電話分機及外線專用電話分配表, 置於座位右測抽屜內 1 撥打外線 : 拿起話筒按 0 或按專線號碼處即可撥打 2 撥打分機 : 轉接其他單位, 只需依電話分配表直接撥打分機即可 ( 無轉接鍵 ) 3 消防局幕僚作業組代表號, 分機 鄰座不在位, 請主動接 *7 幫忙接聽 5 用餐時, 請與鄰座人員協調分梯至四樓用餐, 以避免無人接聽電話 268

41 ( 三 ) 列印及傳真 1 電腦列印時會自動列印至電視牆後側維修道第 1 部多功能事務機 - 影印機 2 傳真代表號 ( 平日設於消防局整備應變科辦公室印表機 ;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改至系統作業室後側多功能印表機 ); 另 1 部傳真機位於指揮作業中心電視牆右側處 ( ) 三 災情分派 ( 一 ) 由於一般民眾報案往往對於災情描述或地點不夠詳細, 而為爭取搶救災時效性, 故提供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項災害權責處理單位參考表 ( 如附件 ) 參考,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依災害類別自動分派所對應之權責單位, 必要時可透過處理管制組改分派權責單位 ( 二 ) 各災情案件同時會通知所轄之區災害應變中心 ( 三 ) 為利於追蹤管考, 律定依災害類別律定 ICS 負責組別, 係為利各負責單位 ( 組長 ) 可以充分掌握組內所有災情及協助追蹤 管制處理進度, 消防局幕僚人員 ; 亦會追蹤管制所有權責單位 ( 四 ) 市府一體, 搶救災害應掌握第一時間的反映, 故本府各防救災單位面對災害不可存有本位主義之心態, 第一個接獲通報局處, 第一時間即應立即處理, 如非職掌仍應作處置, 如本身確實無法處理時, 應依下列方式儘速反映 : 1 如已有單位正在處理, 則於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災情處理回覆 上註明 2 如現場之所有單位已達成共識, 則於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災情處理回覆 上註明 3 若分派錯誤或不明以致無法立即處理時, 應立即電話通知市災害應變中心進駐人員向 幕僚協調組 ( 秘書處 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局 ) 反映, 協調處理, 若 幕僚協調組 無法決定時, 則由進駐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幕僚群群長或指揮官進行跨局處協調指定 4 消防局對於已變更處理權責單位之災情案件, 應於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災情案件管理 中, 請各處理權責單位應於 30 分鐘內輸入最新處理狀況 ( 五 ) 對於災情案件遲未輸入處理狀況或救災處置不當者, 請計畫督考組 ( 研考會 ) 追蹤管考並提報防災會報檢討 四 災情管制 ( 一 ) 各組值勤人員應登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先於 專案開設 進駐簽到退 269

42 管理 進行簽到 ( 退 ), 並注意相關交接事項 對於各項指示或交接事項, 應填寫於該系統之 專案管理 進駐簽到退管理 - 交接事項 或 專案管理 工作記事 中填寫, 俾利接班人員瞭解掌握狀況 ( 二 ) 如遇人命傷亡 重大危害或具有急迫性 優先性災情 ( 例如 : 封橋 撤離..), 應立即先以 口頭報告 以爭取時效, 之後再補以行政程序 ( 三 ) 為避免電腦系統當機造成案件無法登錄情形發生, 以及受理直接報案至災害應變中心之民眾來電, 新增案件係採電腦系統災情案件匯入與報案三聯單併用之方式, 請各功能編組組長簽收消防局處理管制組幕僚人員遞交之災害案件 ( 三聯單 ), 並轉交組內各相關防救災單位處置 ( 四 ) 配合中央修訂 重大災害災情通報表式填報作業規定, 有關市災害應變中心應上傳中央之報表 ( 共 9 張 ) 相關格式內容均已另行修正, 請進入該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 上傳中央速報作業 中, 依業務權責填報相關表單 ( 本府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應另依相關中央主管單位規定, 再行填報其他表報 ), 此外, 傳送時間亦改為 2 時 5 時 8 時 11 時 14 時 17 時 20 時及 23 時, 每 3 小時傳送 1 次 ( 本府傳送中央時間為 3 時 6 時 9 時 12 時 15 時 18 時 21 時 24 時 ) 另如有重大災害時 ( 如抽水站 捷運站事故及人命傷亡失蹤案件等 ) 應立即回報指揮官 作業群群長及消防局幕僚人員 ( 五 ) 為利於消防局幕僚人員統計彙整相關災情與動員能量資料, 並節省作業時間, 請各單位直接登入該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上傳中央速報作業 填報相關資料欄位, 不需要另行填寫書面資料 此外, 為避免系統故障導致災情無法記錄, 仍請各單位將相關災情報表傳送消防局防災專用電子信箱 (prev@tfd.gov.tw) ( 六 ) 各組負責單位 ( 組長 ) 應隨時登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追蹤案件處理情形, 必要時登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災情彙總表列印 選擇災害專案名稱 -ICS 負責組別 列印預覽, 將相關災情資料列出, 並提供各單位追蹤後續處理進度 ( 七 ) 為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彙整本市傷亡人數, 請衛生局依規定登入衛生署 緊急醫療管理系統 填報相關資訊 另請衛生局依以往制式 Excel 格式檔案, 由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 整合外單位作業 衛生局醫院通報資料匯入 選擇災害專案名稱 - 瀏覽檔案位置 - 匯入, 每次有新增必須整筆更新檔案重新匯入, 而各單位要查詢本市傷亡狀況, 則由該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人員傷亡資料查詢 ( 無法修改 ) ( 八 ) 開啟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災情案件管理, 當有新案件進 270

43 入時, 系統會以閃爍方式提醒, 應立即閱讀後點選確認, 並即聯繫所屬單位進行處理 ( 九 ) 為掌握整體作業情形, 以為撰寫總結報告之參考, 消防局將派員登入系統追蹤相關災情管制作業及查閱相關工作紀錄資料 五 會議資料 ( 一 ) 配合市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方式改採功能編組進行, 鑑此, 各群組單位應依相關規定配合召開或派員參加各群組工作討論會議, 會議地點以首長決策室為主 其他空間為輔 ( 二 ) 各群組工作討論會議由群 ( 組 ) 長擇時召開, 惟相關會議紀錄及各組報告資料應於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 ( 一級開設期間每日召開 2 次為原則, 是否增減由指揮官決定, 時間為 9 時及 21 時 ), 召開前 1 小時送作業群主導單位及幕僚協調組 (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消防局 ) 彙整, 俾利提供指揮官參考, 並請同時將會議紀錄事項, 填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防救災作業 會報指示作業 選擇災害專案名稱 新增 有關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之相關規定, 請參考本市 災害應變中心運用功能編組作業規定 之相關內容 ( 三 ) 各單位對於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指揮官或各群群長指示事項, 應於下次召開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前 2 小時將最新辦理情形填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防救災作業 會報指示作業 選擇災害專案名稱 新增處理, 俾利掌握處理進度 ( 四 ) 有關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各組報告資料及歷次會報會議紀錄或本市災害變中心運作重點工作注意事項, 將公布於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防救災作業 範本維護作業, 俾利各編組單位人員查詢 六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 應指派科 ( 室 ) 主管 ( 或相當 ) 層級以上且熟悉運作人員進駐 ( 二 ) 對於案件之處理, 如發生互相推諉, 未向市災害應變中心反映致延遲處理者, 經查屬實依規定嚴懲 ( 三 ) 為確保視訊系統功能正常, 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前, 必要時將由消防局進行各單位連線測試, 其連線測試消防局另行通知 ( 四 )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 ( 前進指揮所 ) 若遇重大災情, 其救災能量無法負荷時, 立即向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 並報請相關功能編組組長協調 調度救災能量協助救災 271

44 ( 五 ) 各防救災單位發布新聞稿時, 應同時副知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1999 話務中心 ( 傳真 或 wa_callcenter@mail.taipei.gov.tw) 及消防局幕僚作業組, 並提供檔案以利登入系統大事記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防救災作業 大事記管理 ( 六 )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 作業群會議之討論事項如涉及民眾權益者, 應邀請相關局處 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及消防局共同出席與會, 研考會則視情況採彈性方式出席 ( 七 ) 為利本市災害應變訊息需請本市 1999 話務中心協助回應民眾諮詢, 各機關應儘速傳真 ( ) 或電郵至 1999 話務中心電子信箱 (wa_callcenter@mail.taipei.gov.tw), 並再主動致電本府 1999 話務中心值班台 (1999 轉 , 或 ), 向值班督導人員確認接收訊息狀況, 俾利 1999 話務中心即時回應 ( 八 ) 訊息通報 1 有關新聞稿 跑馬燈訊息及簡訊等作業內容文字需精確, 避免模稜兩可字眼 ; 另為利災害整備應變訊息能透過 1999 話務中心正確回應, 相關機關平時即應將重要資訊以口語化方式置於市政網站整合平台 2 有關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新聞發布作業將 1999 話務中心及災害應變中心列入必通報對象 ( 除傳真通知外, 亦應輔以電話告知 ), 並由災害應變中心 - 消防局派專人送至 1999 話務中心簽收, 以達複式通報, 避免訊息遺漏 3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之新聞稿 簡訊或其他重要訊息請各機關製作完成後, 除依原通報方式通報外, 另依下列方式執行, 避免發生訊息落差或不同步情事 : (1) 所有資訊應立即上傳本府網站首頁之防災專區 (2) 第一時間通知本市災害應變中心 - 消防局 (3) 同時通知本府 1999 話務中心 (4)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 - 消防局再以書面專人送達本府 1999 話務中心簽收 4 為因應動態之防災 FAQ 1999 話務中心無法回應時, 請各單位提供 3 名聯絡窗口名單 ( 第 3 順位聯絡窗口名單, 原則請該單位之主任秘書擔任 ), 俾利 1999 話務人員即時聯繫, 以掌握最新之正確訊息 話務中心如接獲非屬本府權責範圍之緊急案件 ( 例如 : 航空事故 核生化 輻射等資訊 ), 將直接以電話通知災害應變中心 ( 消防局 ), 請應變中心人員錄案並通知對應權責單位處理 272

45 6 有關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期間發布之 上班上課及停班停課 之相關訊息( 含簡訊 跑馬傳真通傳及新聞稿 ), 由媒體事務組負責 ; 疏散門 ( 水門 ) 啟閉及開放紅黃線停車 停車格暫停收費等相關事宜, 簡訊由媒體事務組發布 跑馬傳真通傳由觀傳局負責 新聞稿發布由水利處負責 7 有關停班停課訊息發布, 依本府人事處訂定 發布天然災害新聞稿標準作業流程 及行政院訂頒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辦理 ; 請人事處與鄰近縣市 ( 新北市等 ) 人事機構保持聯繫, 掌握各該縣市發布訊息時機 8 各局處首長 防災人員若有異動, 應立即更新資料 另有關媒體事務組針對防災相關訊息必須特別簡訊傳送之對象 ( 如研考會話務組組長 工務局水利處及消防局防災業務承辦人 ), 若人員有異動應主動知會媒體事務組及確認資料已更新 9 有關對外提供的各種訊息應由主管機關確認後才提供, 非主管機關勿以過往經驗提供訊息, 以免因訊息落差而造成不必要困擾 附件 -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項災害權責處理單位參考表災情項目權責單位 ICS 負責組別 電力停電 電力公司 電信停話 電信公司 瓦斯公司 農工水電組 瓦斯漏氣 消防局 警察局 工務局 積水區 消防局警察局 環保局 工程搶修組 工務局 房屋淹水 消防局 警察局 工務局 坍方 ( 落石 ) 都市發展局 ( 肇致建築物損壞或使用堪虞者 ) 工程搶修組 道路受損 工務局 堤防損壞 工務局 路樹傾倒 工務局 工程搶修組 交通號誌損壞 交通局 路燈故障 工務局 招牌掉落 都市發展局 工程搶修組 273

46 環保局 電線 ( 桿 ) 電力公司產業發展局 農工水電組 垃圾清運 環保局 醫衛環保組 農田損失產業發展局農作物損失產業發展局 農工水電組 自來水停水 北水處 農工水電組 火警搶救 消防局警察局 防救治安組 緊急救護 消防局衛生局 醫衛環保組 都市發展局 房屋全倒 工務局消防局警察局 工程搶修組 都市發展局 房屋半倒 工務局消防局警察局 工程搶修組 其他 視狀況判定 274

47 七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運用功能編組作業規定 100 年 9 月 27 日府消整字第 號函修正 一 依據 : 依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相關規定辦理 二 目的 : 為強化本市市級災害應變中心 ( 以下簡稱市災害應變中心 ) 指揮官及幕僚編組人員熟悉災情之掌握及各項救災能量之管理與運用, 俾能達到 編組模組化 執行效率化 及 調度計畫化 之總體目標,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三 功能編組特性與適用情況 : ( 一 ) 本功能編組架構係以颱洪 地震災害為主要適用對象, 並得依災害情況 種類之不同, 由指揮官彈性增派或縮減各防救災單位進駐, 另本府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得視所職掌之災害特性, 再行修訂相關功能編組, 俾使市災害應變中心之運作更符合實際需求 ( 二 ) 本功能編組架構僅適用於市災害應變中心一 二級開設期間進駐運作之任務編組, 本府各防救災單位應打破建置, 依編組架構執行相關分工任務 ; 當市災害應變中心縮小編組 ( 解除一 二級開設 ) 後各防救災單位即可自行歸建, 惟對未處理完之案件, 仍因持續辦理, 直至案件處理完畢為止 ( 三 ) 本作業規定僅適用於市災害應變中心之群組運作, 有關災害現場搶救應變事宜仍由各防救災單位本於業務權責負責進行 ( 四 ) 如發生複合性災害 ( 颱風來襲後, 衍生水災或土石流災害 ) 時, 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群長原則上由啟動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之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持續擔任, 必要時, 得由指揮官指定其他機關首長擔任, 或由相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同協助配合 四 功能編組啟動時機 : 市災害應變中心一 二級開設時即啟動功能編組, 指揮官得視實際情形需要, 彈性啟動功能編組單位, 並派員進駐, 各功能編組單位應依需要, 派遣充分授權之所屬權責科 ( 課 ) 室人員進駐 ; 各群群長 ( 主導單位 ) 亦得視實際需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防救災單位派員參與運作 五 功能編組任務分工及工作項目區分 : ( 一 ) 任務分工 1 各群群長: (1) 負責召集群內所屬各組組長開會, 群長無法主持會議時, 可指定代理人員召開 (2) 負責市災害應變中心各群組內之資源掌控 整合 救災調度及群內各組之間相關協調聯繫工作 275

48 (3) 倘遇重大災情發生, 本市救災能量已無法負荷, 需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協助時, 由各功能群組調查後交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作業群群長 ) 彙整填妥申請支援需求表單後, 向指揮官報核後, 以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名義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申請支援協助 2 各組組長: (1) 負責組內各相關防救災單位資源掌控 整合 協調及救災支援調度事宜 (2) 參加群長召開之工作討論會議, 組長無法出席或需出席多組會議時, 可指定代理人員參加 (3) 於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召開時提出報告 (4) 必要時, 可邀集組內各防救災相關單位召開工作討論會議 3 各配合單位: (1) 依本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 市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單位任務分工表 ) 進行各項防救災工作, 並接受負責單位之協調 (2) 遇有重大災情, 單位救災能量無法負荷需請求支援時, 得報請組長同意, 由組長調度組內其他救災能量配合進行搶救, 如組內支援仍不足因應, 得報經群長同意再行調度其他救災能量協助, 惟相關救災能量調度情形應向指揮官報告 ( 二 ) 工作項目 1 功能群: (1) 派員負責製作該群工作討論會議紀錄 (2) 瞭解掌握群內各組救災動員能量及災害搶救處理情形 (3) 遇有各組或相關防救災單位無法協調或整合有困難之情況時, 應立即報請 指揮幕僚群 - 幕僚協調組 溝通解決, 如仍無法解決時則向指揮幕僚群群長反映 2 功能分組: (1) 各組應將組內各配合單位參與人員名單送交主導單位轉送幕僚協調組彙整, 以配合執行災害應變處置作為 (2) 簽收消防局處理管制組幕僚人員遞交之災害案件 ( 三聯單 ) 或通報單, 並轉交組內各相關防救災單位處置 (3) 各組應依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項災害權責處理單位參考表 之任務分工, 要求組內各防救災單位追蹤 管制尚未處理完畢之案件, 各防救災單位應將各災情案件之處理情形上傳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4) 各組值勤人員交接時應登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之 專 276

49 案管理 進駐簽到退管理 交接事項或專案管理 工作記事 中填報相關作業事項, 俾利接班人員瞭解掌握狀況 (5) 受理區災害應變中心之支援要求時, 應立即協調 調度該組之救災能量前往協助, 相關支援救災情形應於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中提報, 並副知消防局幕僚作業人員 ( 綜合分析組 ) 3 各配合單位: (1) 應派員參加各群組召開之工作討論會議 ( 如有召開時 ), 如經群長或組長同意時, 得不派員出席, 惟應提供書面資料供彙整統計 ; 另若需同時出席多項會議時, 得由單位首長指派相關權管業務之人員代表出席 (2) 依所屬群組提報會議資料之規定 ( 包含提交時間 格式 內容等 ), 提供相關資料 ( 包含簡報檔及文字檔 ) 供組長報告 (3) 依各自業務權管, 追蹤管制尚未處理完畢之災情案件 (4) 將轄管災情案件處理情形上傳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另如有重大災情 ( 如人員傷亡 ) 時, 其應變處理情形應立即回報各組組長 (5) 依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災情傳遞管理 上傳中央速報作業之 本市重大災害出動救災人員及裝備速報表 格式填報動員救災能量, 如該系統故障無法填報時, 改由紙本填報並交由消防局繕打彙計組幕僚人員統計 彙整 (6) 遇有緊急重大災害時, 應依 本市重大災害災情查 ( 蒐 ) 報通報作業執行計畫 規定之 本市緊急通報紀錄表 格式立即填報 並通報消防局處理管制組, 相關災害處理情形亦應上傳輸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7) 本市重大災情速報表 及 重大災害出動救災人員及裝備速報表 由各單位負責填報 ; 重大災害人員危險區劃定速報表 由民政局負責填報 ; 撤離人數統計表 由各區災害應變中心負責填報民政局彙整 ; 避難收容所開設統計表 由教育局負責填報 ; 救災賑濟物資發放統計表 與 災區志工人力志工服務統計表 由社會局負責填報 ; 本市淹水災情速報表 由各區災害應變中心填報消防局彙整 (8) 各單位值勤人員交接時應登入 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之 專案管理 進駐簽到退管理 交接事項或專案管理 工作記事 中填報相關作業事項, 俾利接班人員瞭解掌握狀況 277

50 六 會議時間 : ( 一 )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 : 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或二級開設期間, 每日召開 2 次 ( 會報增減由指揮官決定 ), 時間分別為每日 9 時及 21 時, 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災害防救會報報告資料由各防救災單位提供並交由所屬功能組負責單位彙整及報告, 必要時得請各防救災單位報告 ( 二 ) 各群工作討論會議 : 由群長擇時召開, 惟相關會議紀錄及各組應報告資料 ( 含 Word 文件檔案及簡報檔各 1 份 ) 應於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召開前 1 小時送作業群主導單位及消防局綜合分析組彙整 ( 三 ) 各組工作討論會議 : 必要時由組長邀集組內各防救災單位召開 ( 四 ) 若災情狀況輕微, 或指揮官未指示召開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時, 各群得不召開工作討論會議, 僅需將相關災情處理統計資料由各組負責單位 ( 組長 ) 彙整後, 交由消防局繕打彙計組幕僚人員統計彙整 七 會議地點 : 由各群 組長選定開會地點, 通知相關單位派員出席 八 其他相關規定 : ( 一 ) 區災害應變中心 ( 前進指揮所 ) 若遇重大災情, 其救災能量無法負荷時, 應先行啟動跨區支援機制, 若仍不足以因應災情搶救需求, 得報請相關功能編組組長協調 調度救災能量協助 ( 二 )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之會議紀錄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人員記錄後交由幕僚協調組 ( 消防局 ) 負責通報相關防救災單位及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確實執行 ( 三 ) 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離或縮小編組後, 各防救災單位應詳實記錄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相關處置措施, 除送該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外, 應另送幕僚協調組 ( 消防局 );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相關災害防救機關 ( 單位 團體 ) 依權責繼續辦理 ( 四 ) 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離或縮小編組後, 如後續仍有災情發生, 各防救災單位應本於權責進行災害搶救事宜, 同時將相關災情處理情形持續回報消防局 119 或市災害應變中心, 俾便彙辦 九 各主導單位及負責單位得依本作業規定訂定功能群組相關補充作業規定, 並報災害防救會報核備, 各防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 全力配合 十 附件資料 ( 相關資料格式均以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為例 ): ( 一 )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作業中心座位分配表 ( 二 )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作業流程 278

51 ( 三 )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會議資料相關格式 ( 封面 程序表 ) ( 四 ) 各功能編組提報災害防救會報資料參考格式 ( 五 )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簡報格式 ( 六 ) 各群工作討論會議紀錄格式 ( 七 )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項災害權責處理單位參考表 ( 八 ) 本市相關災情報表 ( 包含 本市緊急通報紀錄表 本市重大災害災情速報表 本市重大災害人員危險區劃定速報表 本市重大災害出動救災人員及裝備速報表 本市撤離人數統計表 本市避難收容所開設統計表 本市救災賑濟物資發放統計表 災區志工人力志工服務統計表 本市淹水災情速報表 等共 9 種統計表格 ) 十一 本作業規定若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279

52 280 附件 1

53 附件二臺北市 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災害防救會報作業流程一 召開時機依 100 年 1 月 日函頒修正之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相關規定召開 二 各編組單位報告順序由參與市災害應變中心各功能群組單位負責報告, 順序如下 : ( 一 ) 分析研判組 ( 計畫群 ) ( 二 ) 防救治安組 ( 作業群 ) ( 三 ) 工程搶修組 ( 作業群 ) ( 四 ) 醫衛環保組 ( 作業群 ) ( 五 ) 農工水電組 ( 作業群 ) ( 六 ) 災情監控組 ( 計畫群 ) ( 七 ) 收容救濟組 ( 後勤群 ) ( 八 ) 新聞處理組 ( 指揮幕僚群 ) ( 九 ) 計畫督考組 ( 計畫群 ) ( 十 ) 其他補充報告 三 各單位提報會議資料格式及傳送 ( 一 ) 提報資料格式概要 ( 如附件 1) ( 二 ) 檔案型式 : 包含 Word 文件檔案及簡報檔各 1 份 ( 三 )Word 文件檔案字型 : 以標楷體 抬頭標題之字體大小為 20 字元 粗體, 其他文字之字體大小為 16 字元 ( 四 )Word 文件檔案版面設定 : 1 以 A4 紙張 縱向版面 文字橫書方向為主 2 文件之上 下 左 右邊界設為 2 公分 3 頁首及頁尾與頁緣距離為 1 公分 ( 五 ) 簡報檔案格式 :( 如附件 2) ( 六 ) 傳送方式 : 1 各單位應於指示時限內, 將電子檔案以 方式傳送各組負責單位彙整 ; 如未傳送者, 則於會中自行報告 2 各組負責單位彙整完畢提報會報資料後, 應完成校對, 再傳送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專用電子信箱帳號 prev@tfd.gov.tw 四 各組報告資料內容各功能編組組長報告該組相關整備因應措施 五 製作會議紀錄 ( 一 ) 功能群之運作應由各群主導單位記錄, 並於每日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召開前 1 小時送作業群主導單位及幕僚協調組 ( 消防局 ) 彙整 ( 含電子檔 ) ( 二 ) 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會報之會議紀錄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 必要時由消防局協助 六 會議紀錄之指 ( 裁 ) 示事項各單位執行情形之回報各相關單位接獲會議紀錄後, 如有屬於權責應辦事項者, 應即刻辦理, 並於規定時間內將辦理情形上傳至本市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 會報指示作業項下 七 其他災害如有召開 災害應變中心災害防救會報者, 得比照本作業程序辦理之 281

54 八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計畫群 分析研判會議 作業規定 103 年 3 月 4 日府消整字第 號函 壹 依據 一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二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運用功能編組作業規定 貳 目的 為強化本市災害應變中心群組整合, 提供氣象 水情 洩洪 坡地與土石流 淹水潛勢 交通路況 橋梁 道路脆弱及其他專業分析研判資訊, 協助決策支援判斷參考 參 適用範圍 本作業規定係以颱洪災害 ( 風災及水災 ) 之市級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作業方式加以規範, 其餘類型之災害將依災害特性調整作業方式 召開會議時間以不影響災害應變中心各項會議為原則 肆 組成單位 由本府消防局負責召集, 參加單位為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工務局 ( 含水利工程處 大地工程處 新建工程處 ) 產業發展局 都市發展局 交通局 臺北市後備指揮部 臺北市憲兵 202 指揮部 專業學術單位及 其他防救災單位 等組成 其他防救災單位 依不同災情狀況而有所不同, 應就討論議題通知派員提供不同專業性意見, 並得邀請本府警察局及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協助本會議決議中有關治安交通維護及新聞發布事項之執行 伍 適用時機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 ( 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水災災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 ), 視災情發展狀況於災害防救會報前 2 小時 ( 開設後不到 2 小時召開之會報除外 ) 或臨時指定召開分析研判會議 陸 分析研判會議作業方式 ( 以颱風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為例 ) 一 分析研判會議由本府消防局 ( 或專業學術單位 ) 說明颱風動態 衛星雷達 氣象動力模式及可能降雨狀況等分析資訊, 並比較各國氣象預報資料, 預估颱風動態及影響時間, 提出可能侵襲本市之範圍, 說明本市主要受影響地點 相關之災害潛勢, 提醒本市各行政區及各單位應注意事項 二 本府工務局 - 水利工程處報告即時雨量 河川水位 雨水下水道及水庫洩洪等資料, 彙整出重要地點之水情資訊, 或已達警戒值之水情數據及地點, 供與 282

55 會各單位研判及指揮官參考 另針對已淹水區域說明災害之搶救及機具部署狀況 依據中央氣象局資訊 淹水潛勢資料及水災保全計畫提出可能受災地區, 針對本市可能產生積淹水危害地點, 提出抽水機具整備結果 部署計畫及支援能量 三 本府工務局 - 大地工程處報告本市山坡地老舊聚落及山坡地災害潛勢地區累積雨量情況及坡地狀況, 並針對已坍方區域說明災害之搶救及機具部署狀況 另依據中央氣象局資訊, 針對本次颱風應特別警戒的山坡地老舊聚落及山坡地災害潛勢地區, 提出可能受災相關預警區域, 事先提醒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應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發布之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訊息, 提送土石流警戒區域之相關背景資料, 綜合分析後提供指揮官下達勸導疏散避難或強制疏散避難之決策參考 依據山坡地老舊聚落警戒參考之雨量站降雨紀錄, 是否達到黃色與紅色警戒訊息, 提送老舊聚落警戒區域之相關背景資料, 綜合分析後提供指揮官下達勸導疏散避難或強制疏散避難之決策參考 四 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消防局依業務屬性彙整各相關災害資訊進行報告 (1999 民情反應資訊及災情統計 ) 五 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消防局依業務屬性彙整各相關災害資訊進行報告 (1999 民情反應資訊及災情統計 ) 六 其他單位應視情況就業務權管範圍內 ( 如 : 交通路況 停車資訊 橋梁及道路脆弱 維生管線維修資訊 建物工地緊急資訊及電力電訊資訊等 ) 依預報 觀測 災況或依其專業立場進行評估報告 七 參加人員以專業或業務熟悉人員為考量, 各單位可邀請委辦之專業團隊陪同參加, 如有必要時透過視訊系統, 邀請各區災害變中心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共同參與, 若會議涉及重要待決定事項時, 得邀請市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以上層級親自主持 八 針對特殊決策議題討論, 如 疏散門啟閉 紅黃線開放停車 停止上班上課 等, 則另邀請相關局處 ( 如 : 人事處 教育局 資訊局 觀光傳播局 臺北大眾捷運公司 媒體事務組等 ) 人員召開 柒 分析研判建議傳真通報單 由本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做成分析研判建議通報單, 經裁示核可公布於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 範本維護作業區, 提供各防救災單位 區災害應變中心下載參考, 並於會報中提出報告 283

56 捌 附件 附件一 分析研判會議流程 1. 消防局 ( 專業學術單位 ) (1) 颱風動態分析與預報 (4) 提出本市可能受影響區 (2) 降雨分析與預估域 (3) 本市可能受影響之時 (5) 提醒本府行政區及各單間與程度位注意事項 2. 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1) 彙整雨量 河川水位 雨水下水道等即時水情資訊 (2) 針對已淹水區域說明災害之搶救及機具部署狀況 (3) 依氣象預報資料 災害潛勢及水災保全計畫提出可能受災地點, 對可能產生積淹水危害地點, 提出抽水機具整備結果 3. 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1) 本市老舊聚落及山坡地災害潛勢地區累積雨量情況及坡地狀況, 並針對已坍方區域說明災害之搶救及機具部署狀況 (2) 依氣象預報及災害潛勢資訊, 針對山坡地及老舊聚落災害潛勢地區提出可能受災地區 (3) 依土石流警戒訊息及老舊聚落警戒訊息, 提送警戒區域之相關背景資料, 並提報即時相關資訊作為疏散撤離參考依據 5. 與會單位 4. 研考會 消防局相關補充報告彙整災情統計資料及追蹤事項 彙整各項建議以及重要決議事項提災害防救會報報告災害防救會報警察局警察局進行災害現場警戒 協助災民疏散 治安維護 犯罪偵防與交通秩序維持媒體事務組協助防救災訊息與應變措施之新聞發佈及記者會舉行事宜, 協助災害主管機關提供傳播媒體災情訊息及連繫工作 284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95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號函核定 本要點依據災害防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之任務如下 : 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 團體 ) 之縱向指揮 督導及橫向協調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95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號函核定 本要點依據災害防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之任務如下 : 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 團體 ) 之縱向指揮 督導及橫向協調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95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50053810 號函核定 本要點依據災害防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之任務如下 : 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 團體 ) 之縱向指揮 督導及橫向協調 聯繫事宜, 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掌握各項災害狀況, 即時傳遞災情, 並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 災情之蒐集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4. 各瓦斯公司應加強管線之檢測及抽換並依計畫執行管線設施汰舊換新 ( 二 ) 整備 1. 緊急應變機制之建立 (1) 產業發展局應督導各瓦斯公司訂定緊急應變計畫, 明定執行災害應變人員緊急聯絡方法 集合方式 集中地點 任務分配 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等, 模擬各種狀況定期實施演練 (2) 產業發展局應

4. 各瓦斯公司應加強管線之檢測及抽換並依計畫執行管線設施汰舊換新 ( 二 ) 整備 1. 緊急應變機制之建立 (1) 產業發展局應督導各瓦斯公司訂定緊急應變計畫, 明定執行災害應變人員緊急聯絡方法 集合方式 集中地點 任務分配 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等, 模擬各種狀況定期實施演練 (2) 產業發展局應 二十二 臺北市天然氣重大災害防救計畫 102 年 5 月 3 日府產業公字第 10231329100 號 103 年 12 月 23 日府產業公字第 10333884000 號函修訂 壹 緣起及目的 臺北市人口稠密, 自來水管 天然氣與油料管線 電力 電信 有線電視等各類管線之 密度高, 又多敷設於公路地下, 其中以天然氣管線所輸送物質較具危害, 因地震發生及各項 建設 管線開挖 道路施工不慎, 破壞管線易肇致洩漏公安事故

More information

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02 04 08 16 28 36 44 50 51 Are you ready 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組成單位表 26 他們 和分秒競賽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組織系統表 和大自然搏鬥的人 27 Taipei City Fire Department 建構多功能防災公園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AAB6AFA5ABA861AE60C0B3C5DCA4A4A4DF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AAB6AFA5ABA861AE60C0B3C5DCA4A4A4DF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100 年 6 月 17 日高市府四維消管字第 1000064050 號函訂頒一 為規範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之任務 開設時機 程序 編組及相關作業事項, 並依災害防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府為處理各種災害之防救事宜, 以本府所屬下列機關為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負責執行各項災害防救緊急措施及辦理本中心之幕僚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十六、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申請限制公告範圍作業補充規定

十六、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申請限制公告範圍作業補充規定 三十九 臺北市疫災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規定 101 年 2 月 28 日修訂 103 年 12 月 23 日修訂 106 年 12 月 22 日修訂 壹 依據 貳 目的 一 災害防救法第 12 條第 2 項 二 傳染病防治法第 16 條 三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第 8 條 四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一 整合與統籌本市防疫資源調配與運用 二 有效執行全方位防疫應變策略, 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CONTENTS ISSN 1994-9766 NCC NEWS 5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月號 第8卷 第1期 http://www.ncc.gov.tw 頭條故事 社會關懷節目 日出的所在 製播心得分享 專欄話題 公營廣播電臺播送 廣告 類型之觀察 102年廣播收聽行為研究成果出爐 修訂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0條建置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表資料庫及查詢網頁 會務側寫 102年

More information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169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69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三 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19 () ( ) 168 169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 170 171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72 173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74 理參考 175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 110 176 177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3 4 5 8 9 11 19 35 46 55 58 59 61 63 65 129 130 曉 曉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House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101 8 2 02-2308-5230 1999 58999 101 3 2 02-2308-5231 101 8 2 02-2338-0277 1999 58988 3 251 3 1 02-2308-0236 6 393 2 1 / 02-8931-5334 6 393 3 1 / 02-2930-2696 81 6 / 1 02-2381-3344 30 5 / 02-2898-1819 6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草案)意見調查 (範例)

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草案)意見調查 (範例) 十一 臺北市政府執行重大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作業要點 96 年 9 月 29 日府消管字第 09633940500 號函訂定 100 年 4 月 8 日府消管字第 10031895900 號函修訂 100 年 9 月 20 日府消整字第 10036817600 號函修訂 102 年 2 月 6 日府消整字第 10230903400 號函修訂 104 年 5 月 25 日府消整字第 10433607100

More information

第八章 災害防救法規

第八章 災害防救法規 第八章 災害防救法規 第一節中央訂定之災害防救法規 一 災害防救法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1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91 號令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 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 ; 刪除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並修正第二條 第三條 第十三條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七條 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六條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More information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旺角 香港 39%7.61 5.48 38% 4.89 3.54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8% 44% 3% The H Collection 62% 11 18 12 進行發展中物業及已建成主要存貨, 樓面總括如下 : 項目數目 集團自佔實用 / 樓面面積 ( 百萬平方呎 ) ( 註一 ) 備註 ( 甲 ) 可於二零一八年銷售之樓面 : 1. 24 1.1 2. 6 0.6 ( 乙 ) 市區項目

More information

2015.05 樂活巴 免費公車服務 常見 問與答 QA 要如何查詢免費公車路線資訊? 原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的免 費 ( 醫 療 ) 公 車 以 樂 活巴 命名 搭配統一路 線編碼 彩繪車體及站牌 無縫接軌繼續提供服務 營運車輛皆已加裝 GPS 車 載機設備 各區免費公車 路線亦陸續納入桃園市公 車動態系統 桃園 中壢 平 鎮 新 屋 龍 潭 楊

More information

Title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More informatio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103 電子商務網站經營與管理 10-11 - Logo 12-13 - 14-15 - 16 - 一 情境描述 - 店主的心聲 1. 2. / 104 3. 第三篇網路商店新店開幕

More information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直轄市、縣(市)長執行災害防救之處置與宣導

直轄市、縣(市)長執行災害防救之處置與宣導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及運作 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 專門委員冷家宇 1 大綱 壹 全球氣候變遷與災害統計貳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相關法令參 災害應變中心功能肆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伍 地方災害防救權責陸 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作業柒 中央與地方災害應變整合協調捌 如何做好災害應變中心運作 2 未來 100 年 壹 全球氣候變遷與災害統計過去 100 年 全球平均溫度上升 0.74 未來溫度將上升 1.8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天然災害發生數目 10附錄 年全球災害統計 UN/ISDR Top 10 天然災害發生趨勢 ( 統計自 1975~2007) 2007 年受天災侵襲之前 10 名國家 2007 年自然災害造成死亡人數前 10 名 2007 年受天然災害造成之傷亡前 10 名地區 ( 每

天然災害發生數目 10附錄 年全球災害統計 UN/ISDR Top 10 天然災害發生趨勢 ( 統計自 1975~2007) 2007 年受天災侵襲之前 10 名國家 2007 年自然災害造成死亡人數前 10 名 2007 年受天然災害造成之傷亡前 10 名地區 ( 每 2007 年災害大事記 p97 天然災害發生數目 10附錄 96 2007 年全球災害統計 UN/ISDR 1 2007 Top 10 天然災害發生趨勢 ( 統計自 1975~2007) 2007 年受天災侵襲之前 10 名國家 2007 年自然災害造成死亡人數前 10 名 2007 年受天然災害造成之傷亡前 10 名地區 ( 每 10 萬人 ) 1 1975-2007 ( 1975 ~ 2007)

More information

1 內容

1 內容 2 0 1 6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 內容............................................................ 2........................................................ 3.....................................................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防災基本計畫大綱草案

防災基本計畫大綱草案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經濟部 103 年 00 月 00 日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目錄第一章總則... 1 一 計畫概述... 1 二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定義... 2 三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特性及案例... 2 四 計畫之訂定實施程序... 9 五 計畫之檢討修正... 10 第二章災害預防... 10 一 減災... 10 二 防災教育訓練及宣導...11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段落 ( ) 1 18 1 10 11 12 14 15 18 ( ) 19 48 20 適度有為 20 21 23 24 32 香港和內地 24 30 香港和外國 31 32 33 41 金融服務業 34 37 工商及專業服務 38 39 國際航運中心 40 41 42 47 創新科技產業 43 45 檢測和認證產業 46 47 48 ( ) 49 91 49

More information

(C)cv.ps, page Normalize

(C)cv.ps, page Normalize 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hkcert@hkcert.org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第三篇 / 第二章整備計畫 第二章減災計畫 第一節災害應變計畫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訂 辦理單位 : 消防局 ( 協辦單位 : 本府災害防救相關單位 ) 重大災害發生時具有災情不確定性及應變搶救時間之急迫性, 各業務機關及單位應就其所負責災害防救業務及執掌於防汛期前研修訂定災害應變相關計畫 標準作業程序並備妥相關防救災資源 ( 機具 人力 物資等 ), 供災害防救單位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時之依循 當災害一旦發生之際,

More information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066 2016 年度報告 2016 年度報告 目錄 釋義........................................ 2 董事長致辭.................................. 5 第一節 重要提示........................... 9 第二節 重大風險提示........................

More information

論壇 新華網 人民網

論壇 新華網 人民網 大陸國臺辦設立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探析 A Discussion of the Cross-Strait Youth Entrepreneurship Base Established by the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RC 廖劍峯 (Liau, Jian-Feng) 本刊研究員 壹 前言 2014 5 11 1 2014 9 1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More information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GRI

GRI (Stock Code 23)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 2017 01 02 03 05 08 10 15 18 25 GRI 30 36 39 43 關於本報告 2012 2017 2017 1 112 31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or GRI ) www.hkbea.com www.hkbea.com.cn

More information

Maasa停車場管理系統

Maasa停車場管理系統 停車 場 管理系 統 目錄 一.前言 1 1.1 系統特色 1 1.2 說明書閱讀方法 2 二.安裝流程 3 三.第一次使用 4 四.停車開單/收據 12 五.開單紀錄傳回電腦 17 六.停車場管理系統詳解 19 6.1 盤點機端 19 6.1.1 統計資料 21 6.1.2 工具箱 資料 瀏覽 22 6.1.3 工具箱 資料刪除 23 6.1.4 工具箱 補印開單 24 6.2 Pc端 25 6.2.1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總則第一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制定 壹計畫依據 貳計畫目的 參計畫期程 肆計畫內容 第二節地區概況 第三節災害特性與規模設定 壹地區災害特性 ( 颱洪災害 ) 貳地區災害特性 ( 坡地災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總則第一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制定 壹計畫依據 貳計畫目的 參計畫期程 肆計畫內容 第二節地區概況 第三節災害特性與規模設定 壹地區災害特性 ( 颱洪災害 ) 貳地區災害特性 ( 坡地災 臺北市中正區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編印 106 年 10 月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總則第一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制定 壹計畫依據...1-1-1 貳計畫目的...1-1-1 參計畫期程...1-1-1 肆計畫內容...1-1-1 第二節地區概況...1-2-1 第三節災害特性與規模設定 壹地區災害特性 ( 颱洪災害 )...1-3-1 貳地區災害特性 ( 坡地災害 )...1-3-6 參地區災害特性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修正 ) ( 一 ) 臺北市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8,039 668.05 33.75 100.00 所有 10,369 80.5 44.60 100.00 所有 7,670 544.83 55.48 100.00 1 惡腫瘤 5,19 193.8 105.00 8.93 惡腫瘤,90 5.9 17.78 8.16 惡腫瘤,99

More information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大陸情勢 2002 1 總評 : 本期情勢整體而言 : 中共 十六大 前研議局部性 政改 方案, 並藉由各級黨 政領導改組, 進行權力接班 大陸經濟持續成長, 但產業調整 外貿出口 國企 改革 銀行不良貸款等問題, 進入世貿組織後可能加劇 大陸內部連串爆炸事件, 顯示社會治安嚴峻 對外關係上 : 美 中 關係持續改善, 就反恐 軍控及反擴散議題展開對話, 並訂定布希總統訪問大陸日程 中共近期因經濟及安全理由,

More information

季刊

季刊 2016 年04 月 第 29 期 公益勸募專案-弱勢族群與老人關懷 (勸募核准字號:衛部救字第105136720號) 發行人 / 郭守仁 總編輯 / 周賢彰 執行編輯 / 詹麗珠 地址 / 彰化市博愛街 彰化市博愛街53 53 巷 85 號 電子信箱 //D9098@cch.org.tw D9098@cch.org.tw (1) (2) (3) (4) (5)勸募捐款專戶 銀行代號 兆豐銀行 南彰化分行(總代號017

More information

( ) 102 (2013) %102 (2013)1 57 (1968) (2013) (2013)

( ) 102 (2013) %102 (2013)1 57 (1968) (2013) (2013) 附 錄 歷年災害 相關統計分析 218 91-92 (2002-2003) 102 (2013) 2248.6 41.5101%102 (2013)1 57 (1968)60 1998102 (2013) 23.923.6 0.3 6102 (2013) 57196021 541960 1 1 47 (1958) 53 (1964) 37 99 (2010) 14102 (2013) 31 25.7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A joint stock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More information

WE CARE WE SHARE 2013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1 2 4 6 7 9 10 11 14 16 18 21 23 25 26 27 01 2013 2013 We Care. We Share. 2014 7 11 02 2013 1992 CR Vanguard Suguo Fun Square Ole blt V>nGO Voi_la! Chinese Arts & Crafts

More information

90 二 村落維生機能活動的調查 (1) (2) (3) 4. 5.

90 二 村落維生機能活動的調查 (1) (2) (3) 4. 5. () 89 () 1960 一 地理環境的調查 (location) 1. (site) 2. (position) 3. (situation) 90 二 村落維生機能活動的調查 1. 2. 3. (1) (2) (3) 4. 5. () 91 (1) (2) (3) (ua 2 ) (4) 1993149-152 6. 1998 三 聚落史的調查 1. 2. 3. 92 4. 四 土地制度 10

More information

* 1 2 3 32 1 2 3 2014 9 15 4 33 http://www.hisp.ntu.edu. tw/ 34 ID ID 2014 9 15 4 35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 圖三 文獻與案例蒐集資料截圖示意 三 網路平台與資料庫建置 配合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 建置資料庫與網站供計畫成員與大眾進 行資源分享與交流 本網路平台目前已建置完成 內容包含計畫之說明 實 踐研究團隊 政治大學

More information

<B0EAA467A4CEA4BDA640AA76B27A4E6F2E31332E706466>

<B0EAA467A4CEA4BDA640AA76B27A4E6F2E31332E706466> 104 65 293 8,579 12.51 2016 107 14aged 114 20 super-aged 201415 64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02 active ageing 2000 104 10 13 16.5 1 83.5 1 2015 NGO 65 83.5% 65 16.5% 65 1 2015 2015a 16.5 83.5 2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台北市政府近年(八十一年-八十七年)成立天然(颱風)災害防救中心紀錄

台北市政府近年(八十一年-八十七年)成立天然(颱風)災害防救中心紀錄 臺北市 81 年至今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暨災統計一覽表 災害名稱成立時間撤除時間災 芭比 (Bobbie 颱風 ( 中度 寶莉 (Polly 颱風 ( 輕度 歐馬 (Omar 颱風 ( 中度 泰德 (Ted 颱風 ( 輕度 楊希 (Yancy 颱風 ( 強烈 提姆 (Tim 颱風 ( 強烈 道格 (Doug 颱風 ( 強烈 弗雷特 (Rred 颱風 ( 強烈 81 年 6 月 27 日 22 時 81

More information

本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後續之章節將以上述區域為重點對象, 擬定本區風水災 害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等各相關對策與計畫 圖 日雨量 600 毫米條件下, 本區淹水潛勢圖 2-1-2

本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後續之章節將以上述區域為重點對象, 擬定本區風水災 害之減災 整備 應變及復原等各相關對策與計畫 圖 日雨量 600 毫米條件下, 本區淹水潛勢圖 2-1-2 第二編風水災害 第一章減災計畫第一節災害規模設定 為了能在本市發生最嚴重之颱風豪雨災害時, 能有最完善之應變處置作為, 必須先完成本市災害規模之設定, 災害規模設定的目的在於掌握可能發生之最大災害規模及淹水範圍與深度, 並依此於事先擬定災害防救計畫, 包括災前整備 災中應變及災後復原之各項因應措施 災害規模設定之選取原則係依據最大降雨量紀錄 過去最大淹水災情紀錄等多項因素綜合評估而定 有鑑於地球環境變遷之影響,

More information

: : : : (02) : (02) : : : : (02) : (02)

: : : : (02) : (02) : : : : (02) : (02) 93 3 1 9312 31 93 3 1 9512 31 93-01-01 ( ) ( ) 93 12 31 : : : : (02) 2437-7666 : (02) 2437-7666 E-mail: chency@ems.cku.edu.tw : : : : (02)86625934 : (02)8662-5936 E-mail:julianlin@mail.tnit.edu.tw 93 3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33 附表一 :2017 年度綠色建築認證項目清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33 附表一 :2017 年度綠色建築認證項目清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國恒大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 : 3333 環境 社會及 管治報告 2017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3 2017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制定 壹 計畫依據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制定 壹 計畫依據 臺北市萬華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105 年 12 月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制定 ---------------------------------------------- 1-1-1 壹 計畫依據 ---------------------------------------------------------------- 1-1-1 貳 計畫目的

More information

聯合國災難統計報告 死亡總人數 9,330 人 死亡總人數 106,890 人 資料來源 : 聯合國 2012 災難統計報告 2

聯合國災難統計報告 死亡總人數 9,330 人 死亡總人數 106,890 人 資料來源 : 聯合國 2012 災難統計報告 2 行政院 103 年度聯合訪評 臺北 災害防救工作簡報 報告單位 : 臺北 災害防救辦公室 報告人 : 主任廖茂為 1 聯合國災難統計報告 死亡總人數 9,330 人 死亡總人數 106,890 人 資料來源 : 聯合國 2012 災難統計報告 2 註 : 底圖顯示歷史颱風路徑 綠色 乾旱風險 黃褐色 及地震紀錄 紫色 點 資料來源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3 102 年各國災難統計報告 全球氣候變遷下的臺灣

More information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3633 ZHONGYU GAS HOLDINGS LIMITED www.zhongyugas.com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4 Annual 年 Report 報 年報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 3 4 5 6 7 8 9 Contents Torch View Chief Walking Cover Story Police Story 10 POLICE TORCH Communication Lohas Police Window 11 12 13 14 15 16 17 17 18 19 19 20 21 21 21 22 23 23 23 24 25 25 25 26 27

More information

封面內頁P1-16

封面內頁P1-16 管制藥品簡訊 第三十一期 2007.4 網址 http://www.nbcd.gov.tw/dars/index.asp 反毒封神榜 預警宣導組 管制藥品簡訊 11 2006毒品防制全國動起來反毒宣傳影片光碟 青春不搖頭 高中版 漫畫手冊 本局參與九十六年衛生署優良政府 獲佳作獎 電子檔案已上傳至反毒資源 出版品甄選 2006反毒宣傳影片毒品 線上博物館 多媒體視聽中心 防制全國動起來 榮獲電子書類優良獎

More information

30 為因應近年來整體經濟情勢與產業發展環境快速變 遷 身為政治 經濟 文化中心的臺北市 已妥善 運用優越的地理位置 豐沛的資金市場 完備的 基礎建設及優質的人力資源 積極向海 外行銷良好的經濟發展條件 藉以 帶動臺北市經濟發展 提升國 際競爭力 電腦 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 製造業 235家 16.04% 其他製造業 441家 30.1% Part1 工商發展 臺北市在工業部分係以都市型輕工業 都市服務型工業

More information

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號 8023 年報 2 0 1 8 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3 4 5 8 13 22 36 45 51 52 53 54 55 100 公司資料 公司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91-93 The Bedford 21 Maples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