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基本計畫大綱草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防災基本計畫大綱草案"

Transcription

1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經濟部 103 年 00 月 00 日

2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目錄第一章總則... 1 一 計畫概述... 1 二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定義... 2 三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特性及案例... 2 四 計畫之訂定實施程序... 9 五 計畫之檢討修正 第二章災害預防 一 減災 二 防災教育訓練及宣導...11 三 推動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對策之研究 第三章災前整備 一 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二 災害預警 三 災情蒐集 通報與分析應用之整備 四 搜救 滅火及緊急醫療救護之整備 五 設施 設備復原之整備 六 防止二次災害之整備 七 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演練 訓練 第四章緊急應變 一 災情蒐集 通報及通訊之確保 二 啟動緊急應變體制 I

3 三 防止二次災害 四 搜救 滅火及緊急醫療救護 五 緊急運送 六 避難收容 七 食物 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之調度 供應 八 公共衛生 環境清理及罹難者遺體處理 九 社會秩序之維持 第五章復原重建 一 設施復原重建 二 緊急復原 三 安全衛生措施 四 災民生活重建之支援 五 產業經濟重建 六 事故調查與檢討 第六章計畫實施與管制考核 一 災害防救各階段工作之重點辦理事項 二 管制考核 三 經費 附錄 : 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手冊 附錄一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標準作業規定 附錄二 :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附錄三 :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II

4 附錄四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擬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導原則 附錄五..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重點工作實施事項 III

5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第一章 總則 經濟部依 災害防救法 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另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 並參照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相關內容, 訂定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以下簡稱本計畫 ) 一 計畫概述 ( 一 ) 目的為健全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體系, 強化中央或地方政府與指定公共事業 ( 公用天然氣事業 石油業等公 民營相關事業機構) 之平時災害預防 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措施, 由經濟部擬訂本計畫, 明訂中央政府相關機關實施事項, 並提供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鄉 ( 鎮 市 ) 公所 ( 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 及指定公共事業擬訂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相關計畫與執行災害防救業務之依據, 以提升全民災害防救意識 減輕災害損失 保障全民生命財產安全 ( 二 ) 構成及內容本計畫包括總則 災害預防 災前整備 緊急應變 復原重建及計畫實施與管制考核等 6 章, 第一章總則, 概述本計畫之依據 目的 架構 災害定義及案例等, 以利相關計畫單位瞭解本計畫概要 ; 第二章災害預防包括減災 教育宣導及防災對策研究 ; 第三章災前整備包括災情蒐集 通報及醫療救護等整備措施 ; 第四章緊急應變包括緊急應變體制及防止二次災害等應變措施 ; 第五章復原重建, 將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 指定公共事業應辦理事項或施行措施詳列說 1

6 明 ; 第六章計畫實施與管制考核, 係加強本計畫之管考成效 另附錄一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標準作業規定 ; 附錄二及附錄三分別為民營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 附錄四為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擬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導原則 ; 附錄五列出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重點工作實施事項 ( 三 ) 與其他計畫間之關係本計畫係屬於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下位計畫 ; 與內政部 交通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擬訂之各類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為平行位階之互補計畫 本計畫為地方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指定公共事業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上位指導計畫, 計畫所列相關機關應辦理事項, 於地方政府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部分, 應列入由相對應機關 ( 單位 ) 落實執行, 以健全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整體災害防救機制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擬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導原則, 如附錄四 二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定義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款所列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係指公用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 因事故發生, 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 三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特性及案例 ( 一 ) 災害特性 1 公用氣體與油料之管線為供應國內產業及民生之能源需要, 敷設範圍遍佈各地, 其輸送物質具可燃 易燃性或易肇致環境污染, 一旦發生油氣洩漏事故, 易 2

7 致火災 爆炸或環境污染 2 由於都市地區人口集中, 各類管線多埋設於道路下 方且密度高, 因道路開挖破壞公用氣體或油料管線, 肇致油氣洩漏災害時有所聞, 影響公共安全 3 自來水管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電力 電信 ( 固 網 ) 有線電視 捷運 下水道 交通建設等工程開 挖道路前, 如未先行與管線單位聯繫 套繪 確認管 線位置, 而任意挖掘道路, 將造成嚴重之意外事故, 且當油氣洩漏量較大, 對管線週遭民眾生命財產之影 響更為重大 4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事業機關 ( 構 ) 單位如未加強 操作維護人員之風險意識 落實管線內外部檢測及巡 管, 易肇致災害擴大 5 管線單位如未建立完善之管線地理資訊系統, 不配 合施工單位確認管位, 易肇致災害 ( 二 ) 災害案例及原因分析 : 1 中油公司油料與天然氣管線部分 以下所列為自 86 年起, 中油公司油料 天然氣管線及 城鎮瓦斯公司天然氣管線災害事故案例 外力破壞案例編號時間發生地點災害原因及概要 災情影響 高雄市前鎮區鎮興橋 承攬商進行 12 吋高壓液化石油氣幹管換裝工程於清除頂水作業時, 未確認管內殘氣, 逕行鑽開測試孔, 導致大量水及液化石油氣體噴出, 雖然緊急疏散附近居民, 但管制未能嚴格執行發生爆炸, 造成 14 人死亡,15 人受傷, 總計燃燒達 13 小時 新北市濱海 6 吋液化石油氣管線更換工程承包商施公路明德 2 工方法不正確, 致引入液化石油氣時自號橋附近聯結法蘭大量洩漏, 承包商施工人員通 3

8 知, 迅速關閉閥門 交通管制, 無人員傷亡 新北市瑞芳公有市場進行改建工程, 雙全營造施打鎮舊第一市鋼板樁鑿破 16 吋燃料油管線, 油料漏場後出, 出動抽油車控制污染範圍 台北市內湖台北市衛工處發包之工程挖破 8 吋天然安康路南湖氣台北環線, 緊急關閉北新線 環線等大橋邊開關, 交通管制, 無人員傷亡 台北市內湖 12 吋天然氣管線因環島工程公司地質鑽探鑽安康路破 天然氣洩漏, 緊急關閉開關 台北縣新店寶橋路 台電公司進行電纜地下化直井工程, 挖破 8 吋天然氣環線 大量漏氣, 緊急關斷氣閥, 交通管制, 無人員傷亡 新竹市光復振道有線電視未通告即進行施工, 以挖 路與東光路土機挖破新竹 8 吋高壓天然氣管線, 無 口 人員傷亡 中 山 高中油公司進行遷管工程, 因管線標示位 326.7K 北上置誤差, 承包商於施打鋼板樁時, 撞擊 側 無鉛汽油管線, 漏油造成火警, 關閉油 閥 高速公路北上車道暫時封閉約 3 小 時, 無人員傷亡 台中市南屯高鐵公司變更基樁放樣規範, 未知會中 區春興橋附油公司管線單位, 其承包商依變更後之 近 放樣規範施工而打破 12 吋基通天然氣 管線 中山高 181 公里處 高鐵承包商施打 H 型鋼樁, 打破中油公司 26 吋天然氣幹管, 緊急排放, 迅速修復 桃園沙崙外油輪卸油時, 第 1 浮筒水下蛇管第 4 節海發生滲漏, 滲漏面積約為直徑 20 米 桃園沙崙外油輪卸油時, 第 2 浮筒蛇管第 23 節發海生滲漏, 滲漏面積約 0.45 公頃 苗栗縣通霄預拌混泥土車輛於施工時, 因重量過重鎮壓毀地基, 導致天然氣管線破裂, 無人 4

9 中山高北上 K 傷亡 高公局承包商合眾營造有限公司進行過路箱涵護坡工程基礎補強打樁作業時, 鑿戮破高嘉輸油管線 8 油管漏油事故 中山高北上台北市政府水利處承攬廠商嘉邑營造側 15k 康寧工程有限公司, 施作排水溝工程, 在中路口油公司駐守人員尚未抵達現場前, 逕行鑿深溝底施工, 鑿破基桃 14 燃油管造成漏油事故 中山高南下 K 處 高雄海洋科大前 林口長庚醫院旁 自來水公司南區工程處開挖埋設自來水管施打鋼板樁時不慎造成高嘉管線 14 燃料油管線遭鑿破漏油 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處地盤土壤改良工程, 以鑽孔機鑽探時不慎鑿破橋頭供油中心 8 92 無鉛汽油油管線, 漏油量約 公升, 污染土方約 50 M3, 油料沿下水道排入後勁溪污染之事故 林口工三站接獲民眾通報, 在文化一路與復興一路口附近, 地面冒油, 即通報 119 及相關單位, 並進行現場警戒 另調集人力 機具進行現場漏出油料攔阻 回收, 及進行搶修工作, 經開挖找出漏源, 確定為 10 柴油管被機場捷運線施工單位工信公司探挖時破壞, 致今日輸油時漏油, 柴油溢出路面, 經緊急搶修處理, 於隔日 10:30 恢復輸油 桃園退輔會南崁儲運課接獲退輔會訓練中心電話告知, 該中心承商於其圍牆內進行地質鑽探時, 誤鑽到桃廠通往聯勤龜山油料分庫 6 JP-8 航油管線洩漏 中山高北上國道新建工程局承攬商辦理五楊高架側 57.6 K 處工程打樁擊傷管線處桃園供氣中心 16 北新線天然氣管線 5

10 中山高北上側 54 K 處 國道新建工程局承攬商辦理五楊高架工程打樁擊傷管線處桃園供氣中心 16 北新線天然氣管線 中山高北上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工程處側 K 承商鑿破民雄供油中心高嘉高柴長途處管線 Y2 遭漏油 烏日中彰道台鐵台中工務段承商萬德營造有限公路下筏子溪司施作 台中線第一筏子溪橋延長工程上游側 於筏子溪河床打樁, 不慎擊破南八吋線天然氣管線洩漏 新竹市埔頂路 新竹供氣中心 4 天然氣管線遭新竹市政府承商施作冷水溪橋樑整建工程, 不慎挖破管線造成天然氣洩漏 自然災害案例編號時間發生地點災害原因及概要 災情影響 基隆市七堵崇智橋附近 因颱風導致溪水暴漲, 沖刷舊基林 12 吋燃料油管致管壁破損漏油, 出動抽油車, 降低污染 濁水溪 10 河川水位高漲, 天然氣管線被急流沖斷吋天然氣管, 民眾通知, 緊急關斷閥門, 無人員傷線亡 台中南投交烏日至草屯間 8 吋及 4 吋天然氣管線, 界烏溪橋於烏溪橋南側 100 公尺處, 因 921 地震斷裂, 民眾發現通報 林園東港過 8 吋甲漁管線, 遭莫拉克颱風河水沖刷河段致破損洩漏 林園東港過 10 吋天然氣管, 遭莫拉克颱風河水沖刷河段致破損洩漏 仁武鄉中欄 4 吋甲苯管於仁武鄉中欄橋, 遭莫拉克橋颱風河水沖刷致破損洩漏 苗栗後龍溪銅鑼地區 苗栗供氣中心中平配氣站 ( 銅鑼地區 ) 往鐵砧山配氣站之錦通線 16 ESV ( 緊急關斷閥 ) 及 12 基通線 ESV 自動關斷, 經查管線係遭後龍溪溪流沖斷 ( 蘇 6

11 拉颱風 ) 31 件案例中,24 件為外力破壞, 包括 : 建物改建 1 件 地質鑽探 1 件 重車壓毀 1 件 地下電纜施工 1 件 有線電視施工 1 件 中油公司施工 2 件 高鐵工程 2 件 卸油滲漏 2 件 其他單位管線施工 2 件 盜油破壞 3 件 ;7 件為洪水 地震引起之自然災害 2 城鎮瓦斯公司之天然氣管線事故 外力破壞案例 編號 時間 發生地點 災害原因及概要 災情影響 台南縣 道路進行拓寬工程, 營造公司挖損 4 吋中壓天然氣管線, 造成 380 戶暫停供氣 新北市 自來水管施工, 挖損天然氣管線後, 不慎引發火災 台北市 自來水事業處進行管線施工, 挖損中壓 3 吋天然氣管線, 造成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高雄市 台電公司地下電纜配管施工不慎, 致路面塌陷壓斷 10 吋低壓天然氣管線, 造成大量天然氣外洩,2,936 戶停氣 高雄市 市政府衛生下水道工程施工, 挖損 8 吋低壓天然氣管線, 造成天然氣洩漏,13 戶停氣 高雄市 不明單位管線施工, 挖損 10 吋低壓天然氣管線, 造成天然氣洩漏 台中市 台電公司地下電纜潛盾施工, 導致土質鬆軟下陷, 造成中壓 6 吋接頭斷裂, 天然氣大量漏氣 新北市 捷運工程鑽孔探勘地質, 挖損中壓天然氣管線, 造成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新竹市 台電公司地下電纜施工, 挖損天然氣管線, 造成民眾 2 人受傷 7

12 台南縣 台電公司埋設地下電纜施工, 挖損天然氣管線, 造成 87 戶停氣 新北市 鐵路施工, 挖損 8 吋天然氣管線, 造成約 10,000 戶停氣 台南縣 有線電視埋設光纖, 挖損 3 吋天然氣管線, 造成 1,038 戶停氣 新北市 捷運施工導致地層下陷, 致使 12 吋天然氣管線損壞, 造成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新北市 瓦斯公司埋設新設管線, 不甚挖損舊管線, 發生瓦斯外洩, 引起虛驚事故 台北市 老舊管線破損, 正逢捷運施工挖除管線周圍土方, 導致瓦斯外洩, 無人受傷 嘉義縣 道路施工單位施工不慎挖損管線, 導致天然氣外洩, 及時處理無人受傷 彰化市 天然瓦斯外洩造成多人不適就醫 高雄市 因爐具故障造成天然氣外洩, 經緊急疏散附近住戶, 無造成人員傷亡 新竹市 新竹縣瓦斯管理處十八尖山儲氣槽實施開槽檢查, 工人於開啟槽底人孔蓋拆卸螺絲時, 因靜電摩擦引燃槽中殘留天然氣導致火災 台中市 營造商於台中市東山路一段施工時, 不慎挖斷 Φ100 中壓天然氣管線, 導致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台南縣 台電承商於永康市中正南路 正南三街口埋設電路管線, 因施工不慎挖斷 6 PE 管, 造成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彰化市 彰化市中山路三段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圍牆旁因營造商進行排水溝改善工程, 不慎挖斷天然氣高壓鋼管, 導致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台中市 營造商於台中市崇德 12 路二段進行台電接電工程, 怪手施工鑿破 Φ150 中壓 PE 管, 造成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8

13 新北市 新店市公所承商人行道工程施工, 於清除排水溝時不慎鑽破 3 中壓 PE 管, 造成天然氣洩漏, 無人受傷 自然災害案例 編號 時間 發生地點災害原因及概要 災情影響 新竹市 因新竹市發生地震, 造成瓦斯管線破裂而導致天然氣外洩, 再加上小孩子玩鞭炮產生之火花而引起火災 台北市 新因台北市 新北市發生震度 4 級地震, 北市 造成多處地點天然氣洩漏 高雄市 左營地區自由三路與孟子路口因連日大雨, 路面地層下陷致天然氣管線接頭脫落進水, 造成下游用戶停氣 屏東縣 中油公司林園配氣站往屏東新園配氣站之 10 吋天然氣管線, 受莫拉克颱風影響斷裂, 造成東港地區斷氣 28 件案例中,1 件為天然氣儲氣槽開槽檢查導致火災,23 件 為外力破壞, 包括 : 道路拓寬 3 件 自來水管施工 2 件 地 下電纜施工 6 件 下水道工程 3 件 捷運工程 3 件 鐵路施 工 1 件 有線電視施工 1 件 瓦斯公司施工 2 件 爐具故障 1 件 不明單位施工 1 件 ; 4 件為地震 豪雨 洪水及颱風 引起之自然災害 四 計畫之訂定實施程序 本計畫由經濟部研擬初稿, 邀集相關機關 ( 單位 ) 及專家學者 研商後, 依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審議程序 規定, 報請中央災害 防救會報核定後, 由經濟部發布實施 地方政府之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架構應參照 災害防救基本 計畫 與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 所列相關事項及本計 畫相關規定擬訂 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總則應明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預防 ( 減災 整備 ) 災害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各階段, 災 9

14 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 單位及公共事業機關 ( 構 ) 之分工與權責 五 計畫之檢討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 經濟部應每 2 年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進行勘查 評估, 檢討本計畫 ; 必要時, 得隨時辦理之 指定公共事業應每 2 年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相關減災 整備 災害應變 災後復原重建等, 進行勘查 評估, 檢討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必要時, 得隨時辦理之 第二章 災害預防 一 減災 ( 一 ) 加強設施之防災能力 1 指定公共事業選擇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施之適當廠址及路徑時, 應將斷層 土壤液化 管線基礎流失及其他災害風險納入考量, 並加強管線設施之防災設計 施工及維護 2 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之規劃 設計及建置時, 需考量耐震能力及補強事項 ( 二 ) 加強管線設施之維護管理 1 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加強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施之檢查與更新 2 指定公共事業對於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施, 應規劃建置多元化備援系統及緊急供應措施 3 指定公共事業應加強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操作維護人員之風險意識, 指定專人巡管, 定期辦理管線之防蝕檢測, 視需要實施管線內部檢測, 執行管線設施汰舊換新計畫及加 10

15 強防範竊盜事件之發生 4 勞動部 經濟部能源局及地方政府應對公用天然氣事業定期實施高壓氣體相關設施安全檢查 ( 三 ) 防範道路施工挖損管線 1 為防範道路施工挖損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單位應建立道路開挖之標準作業程序 ( 包括災害預防 緊急應變及事後調查鑑定等 3 部分 ), 並加強污水下水道 自來水管 有線電視 地下電纜 道路拓寬 鐵路 捷運等各類管線及道路施工之協調管理 2 各項工程開挖道路前, 須依道路開挖標準作業程序與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管線單位先行聯繫 套繪 確認管線位置 3 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單位對肇事者應依法追究責任, 並加強查處非法挖掘 二 防災教育訓練及宣導 ( 一 ) 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觀念, 指定公共事業應宣導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及避難行動等防災知識 ( 二 ) 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應推動各級學校從事防災知識教育 ( 三 ) 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有效運用新聞媒體宣導防救災知識, 並規劃設置供民眾防災訓練之體驗設施 ( 四 ) 依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與季節發生狀況, 實施教育宣導 11

16 , 並定期檢討實施成效, 以強化民眾防災觀念, 建立自保自救及救人之基本防災理念 三 推動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對策之研究 ( 一 ) 研究對策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從災害管理防災觀點推動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有關科技與實務之研究, 同時可與產學研界及相關團體組織合作, 以加速研究之推動與研究成果之落實 ( 二 ) 蒐集與分析災例經濟部 地方政府 指定公共事業應依以往的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案例與所蒐集相關資料, 進行致災原因調查分析, 並檢討改善措施, 並應以防災的角度加強和國內外學術或研究機構 產業合作, 進行致災害風險分析, 並運用其研究成果於災害防救對策之研擬與推動, 降低災害對社會經濟之影響 ( 三 ) 提高災害風險評估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針對淹水 海岸溢淹 斷層及海嘯等危險區域, 應參考其他機關所做災害潛勢調查及危險度分析, 並建立海嘯預警措施 疏散撤離與收容安置等緊急應變作為 第三章 災前整備 一 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 一 ) 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訂定緊急應變機制, 明定執行災害應變人員緊急聯絡方法 集合方式 集合地點 任務分配 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等 12

17 ( 二 ) 地方政府應設緊急應變小組, 與各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 單位及公共事業機關 ( 構 ) 建立緊急聯絡機制, 以圖示相關聯繫 通報之縱向與橫向機制, 並應建立 24 小時緊急通報及處理系統, 編製緊急事故聯絡人名冊 ( 三 ) 經濟部及指定公共事業應加強災害應變中心 ( 或緊急應變小組 ) 設施 設備之充實及耐災性 ; 且應考慮食物 飲用水等供給困難時之調度機制, 並應確保停電時也能繼續正常運作 ; 並應依規定將緊急應變辦理情形與應變小組設置運作狀況, 分別通報上級有關機關 ( 四 ) 指定公共事業應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保持聯繫, 辦理災害防救 應變及召集事項之準備, 並實施演練 ( 五 ) 指定公共事業間應建立聯防機制, 並透過演練實證 指定公共事業應說明重大災害請求外援 ( 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機關 相關公共事業機關 ( 構 ) 協力廠商等 ) 之時機 程序 ( 六 ) 指定公共事業應說明重要設備快速診斷方法 各種災害應變流程或程序 狀況模擬及處理方法等 ( 七 ) 本業務計畫附錄一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標準作業規定, 指定公共事業訂定下位地方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標準作業規定 另於附錄二 附錄三分別就民營 經濟部所屬事業之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予以規定 13

18 ( 八 ) 災害等級區分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有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災情嚴重, 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0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甲級災害規模..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 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造成 7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3 乙級災害規模: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 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汙染面積達 5 千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4 丙級災害規模: 未達乙級災害規模, 且情勢已控制, 不再惡化者 二 災害預警 ( 一 ) 中央或地方政府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 應建立預先傳達民眾警訊之通報體系, 地方政府並應規劃實施災前之警戒避難引導機制 ( 二 ) 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充實監控或遮斷設施, 並充實預警系統及防救能力 14

19 三 災情蒐集 通報與分析應用之整備 ( 一 ) 建立災情蒐集 通報體制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建立多元化災情通報管道 ( 含手機簡訊通報 ), 建立各機關間災情蒐集與通報聯繫機制, 並確立各機關相互間之責任與分工 指定公共事業應與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消防局建立通報機制, 以利地方政府採行緊急應變等措施 ( 二 ) 確保通訊暢通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為確保災害時通訊之暢通, 應規劃通訊系統停電 損壞之替代方案, 並定期辦理通訊設施檢查 測試及操作訓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督導電信事業針對重要電信設施建置緊急電源, 並妥善維護, 以避免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時, 造成通訊中斷 ( 三 ) 建置管線等地理資訊系統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建置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地理資訊系統 四 搜救 滅火及緊急醫療救護之整備 ( 一 ) 指定公共事業平時應整備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搜救 緊急醫療救護及滅火所需之裝備 器材及資源 ( 二 ) 中央或地方政府平時應整備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定期配合指定公共事業災害應變演練 五 設施 設備復原之整備 ( 一 ) 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加強準備復原相關器材 15

20 ( 二 ) 指定公共事業應儲備有關搶修或緊急調度相關裝備之措施 ( 三 ) 指定公共事業應建置各種管線圖籍資料系統, 且妥善整理與保全, 並應以電子資料保存及備份, 以便於緊急應變及復原重建 六 防止二次災害之整備 ( 一 ) 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充實與維護必要的裝備 器材, 以防止二次災害之發生 ( 二 ) 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進行道路 港口障礙物移除及緊急修復所需人員 器材及設備之整備 七 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演練 訓練 ( 一 ) 經濟部 指定公共事業及地方政府應密切聯繫, 實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模擬演練 訓練 ( 二 ) 經濟部應視需要規劃跨縣市災害緊急應變對策之訓練 ( 三 ) 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辦理災害防救演練時, 應模擬各種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狀況, 以強化應變處置能力, 並於演練後檢討, 供作災害防救之參考 ( 四 ) 指定公共事業應事先模擬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發生之狀況與災害應變措施, 定期與相關機關所屬人員 居民 團體 公司 廠場等共同參與訓練及演練 16

21 第四章緊急應變 一 災情蒐集 通報及通訊之確保 ( 一 ) 災情之蒐集 通報 1 災害權責機關( 單位 ) 接獲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後, 應依照行政院訂定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並視災害規模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經濟部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 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於災害發生初期, 應多方面蒐集災害現場災害狀況 維生管線受損情形 醫療機構送醫人數情況等相關資訊 3 指定公共事業應利用災害評估及監測系統, 快速掌握災害規模, 並藉傳播媒體之協助, 將氣象狀況 災區受損 傷亡 維生管線 公共設施 交通設施等受損與修復情形 與經濟部所採對策等資訊, 隨時傳達予民眾 4 內政部應於災害發生時, 督導地方政府進行災害搶救 災情蒐集及查報工作 5 發生大規模災害時, 應視需要動用飛機 直升機蒐集災情, 並傳輸影像資訊, 以掌握災害狀況 ( 二 ) 確保通訊暢通 1 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對通訊設施進行功能確認, 設施故障時立即派員修復, 以維通訊良好運作 2 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災害發生時, 應採取有效通訊管制措施, 並妥善分配有限之通訊資源 必要時, 得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電信業者提供防救災之緊急通信 二 啟動緊急應變體制 ( 一 ) 開設災害應變中心 17

22 中央及地政府於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有發生之虞時, 應視需要開設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指定之機關 單位或指定公共事業須啟動緊急應變小組並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 如附錄一 ) ( 二 ) 派遣災害現場協調人員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視災害規模, 主動或請求警消衛 水 電和瓦斯公司派遣協調人員至災害現場, 以掌握災害狀況, 實施適當之緊急應變措施 必要時, 得在災害現場或附近設置前進指揮所 ( 三 ) 國軍支援地方政府研判無法有效控制災情而需申請國軍支援時, 應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示或依國防部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之規範,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搶救作業 ( 四 ) 動員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於發生重大公用氣體或油料管線災害時, 得依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規定運用全民防衛動員機制, 統合中央 地方與民間資源, 集中運用全國之人力 物力 財力支援災害防救 三 防止二次災害 ( 一 ) 用火用電管制為避免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造成火災 爆炸等二次災害, 地方政府於必要時得實施火源及電力使用管制 ( 二 ) 現場警戒及管制警察機關應視需要採取災害現場警戒 交通管制 疏散民眾及維護治安等措施 18

23 ( 三 ) 設施復原指定公共事業對受損設施, 應進行警戒 環境污染控制措施 緊急切斷及修復 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發生災害後, 應立即動員或徵調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緊急檢查所管設施 設備, 掌握其受損情形, 並對維生管線 基礎民生設施與公共設施 設備進行緊急修復, 以防止二次災害之發生, 並確保災民之生活 四 搜救 滅火及緊急醫療救護 ( 一 ) 搜救 1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應進行統合協調, 以確保有關搜救及緊急救護之有效實施 2 中央或地方政府搜救行動所需之裝備 器材, 原則上由負責該行動之機關攜帶前往, 必要時得徵調民間之人員及裝備, 以利搜救行動 ( 二 ) 滅火 1 地方政府之消防機關( 單位 ) 應迅速掌握轄區內火災狀況, 並依情況佈署適當救災人車 大規模火災時, 應優先決定最重要防禦地區, 並請求其他單位支援 2 地方政府應視災害規模, 必要時依據 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消防力調度支援作業要點, 請求鄰近地方政府支援 3 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滅火事宜, 必要時得協調國軍及其他公民營事業之車輛 人員 裝備, 協助災區滅火行動 ( 三 ) 緊急醫療救護 19

24 1 地方政府啟動緊急醫療系統, 通知轄區醫療機構待命收治傷患 2 地方政府應督導急救藥品 醫材之供應無虞 3 地方政府依災害發生情形, 評估轄區緊急醫療救護能量, 必要時通知鄰近地方政府, 支援緊急醫療救護工作及通報內政部 衛生福利部請求協助 五 緊急運送 ( 一 ) 緊急運送之原則 1 緊急運送應考量災害情形 緊急程度 重要性等因素 2 運送時應注意事項:(1) 維護人命安全 (2) 防止災害擴大 (3) 不妨礙災害應變作為之進行 ( 二 ) 交通運輸暢通之確保 ( 道路交通之管制 ) 1 地方警察或交通機關除蒐集來自災害現場之交通路況與有關災害資訊外, 應運用各種交通監視或攝影設備, 迅速掌握救災所需道路或交通狀況 2 為確保緊急運送通暢, 地方警察或交通機關得採取交通管制, 禁止一般車輛通行, 並得在災害現場周邊實施交通管制 3 道路主管機關應緊急修復毀損之交通設施, 以利緊急運送 ( 三 ) 燃料供應之確保經濟部及指定公共事業應協調緊急運送車輛燃料之供應事宜 六 避難收容 ( 一 ) 災民避難勸告或指示撤離災害發生時, 地方政府應以人命安全為優先考量, 實 20

25 施當地居民之避難勸告或指示撤離, 並提供避難場所 避難路線 危險處所 災害概況及其它有利避難之資訊 ( 二 ) 避難場所地方政府於災害發生時, 應視需要開設避難場所, 並宣導民眾周知 ; 必要時, 得增設避難場所 ( 三 ) 臨時收容所地方政府認為必須設置臨時收容所時, 應立即與衛生福利部相關機關協商後設置之, 並協助災民遷入 臨時收容所應避開二次災害影響範圍 七 食物 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之調度 供應 ( 一 ) 調度 供應之協調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應視災害規模辦理食物 飲用水 藥品醫材及生活必需品之調度 供應事宜 ( 二 ) 調度 供應之支援地方政府於民生物資 藥品醫材供應不足時, 得請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協調相關機關支援調度 ( 三 ) 民間業者之協助中央或地方政府得視需要, 協調或徵用民間業者協助供應食物 飲用水 藥品醫材等生活必需品 八 公共衛生 環境清理及罹難者遺體處理 ( 一 ) 公共衛生地方政府應經常保持避難場所或臨時收容所之良好衛生狀態, 並應加強災區 收容安置所等室內外場所之環境衛生消毒與人員健康監測 21

26 ( 二 ) 環境清理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督導地方政府對污染物或污染源之清除 2 地方政府應協助指定公共事業, 對污染區域進行隔離措施, 以利污染物或污染源之清除, 並得視需要請求中央政府或協調其他地方政府協助 ( 三 ) 罹難者遺體處理 1 地方政府應即時協調棺木 冰櫃之調度及罹難者遺體安全搬送與衛生維護, 並妥適處理遺物, 且蒐集殯葬及遺體存放相關資訊, 以便後續處理 2 警察機關應即時報請該管檢察官進行罹難者遺體相驗工作 九 社會秩序之維持地區警察機關應在災區及其周邊地區加強巡邏 聯防 警戒及維持社會治安的措施, 並得由義警 民防及社區巡守隊等協助執行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並應加強災區鄰近海域之船艦巡邏 第五章 復原重建 一 設施復原重建 ( 一 ) 訂定復原重建計畫 指定公共事業於重大災害發生後應以迅速恢復供應為原則, 並考量設施受損情形 地區特性 相關公共設施所屬機關等因素, 訂定復原重建計畫 ( 二 ) 中央政府之協助 經濟部或地方政府視災情需要得請行政院公共 22

27 二 緊急復原 工程委員會協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公會 調派人員 器材或協助辦理其他事項 ( 一 ) 毀損設施之迅速修復 指定公共事業應依據事先訂定之有關物資 裝備 器 材之調度與供應計畫, 徵調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迅速執 行及協助受災毀損設施的修復或補強工作 ( 二 ) 作業程序之簡化 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為緊急修復相關管線 設施 線路設備, 得簡化修復作業之相關申請程 序, 以加速修復作業之進行 ( 三 ) 緊急復原之原則 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於緊急修復受損設施 設備時, 應以恢復供應為基本考量, 並從防止災害再度發生之觀點, 施以強化之修復 三 安全衛生措施 指定公共事業及地方政府進行復原重建時, 為 確保工作人員於復原重建過程之安全與健康, 中央 或地方政府應督導重建單位採取適當之安全防護措 施 ; 如涉及重大公共工程之重建時, 得請該工程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共工程主管機關提供協助及督 導, 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四 災民生活重建之支援 地方政府應在災害發生後, 進行災情勘查, 並依相 關災害救助規定辦理災民救助事宜 23

28 五 產業經濟重建 ( 一 ) 中央或地方政府必要時得提撥資金與金融機構共同辦理各種災害之低利貸款或信用保證, 以協助受災者自立更生 ( 二 ) 金融機構得以自有資金開辦各種災害貸款, 並請中央或地方政府協助宣導申辦 六 事故調查與檢討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應於災後就災害發生原因及災情進行事故調查 統計分析及檢討, 並納入事故資料庫, 以作為未來防救災管理 演練情境參考 經濟部 內政部 交通部等權責機關就本災害有關之調查研究及災害防救資訊, 應主動提供資訊及指導予地方政府及指定公共事業, 以強化其災害防救計畫之推行 第六章 計畫實施與管制考核 一 災害防救各階段工作之重點辦理事項 各主 ( 協 ) 辦機關 ( 含地方政府 指定公共事業 ) 應 參照本計畫附錄五所列重點工作實施事項積極辦理 二 管制考核 ( 一 ) 考核方式 本計畫所規定工作項目之辦理情形與成效, 由各權責單位及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檢討及列管事宜 ( 二 ) 成效檢討 24

29 各相關機關推行災害防救工作之成效, 列為辦理各該機關可考評之主要參考 ; 承辦及主管人員依成績優劣予以獎懲 三 經費本計畫之各項工作所需經費, 由各主 ( 協 ) 辦機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25

30 附錄 : 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手冊 附錄一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標準作業規定 附錄二 :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附錄三 :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附錄四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擬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地區 災害防救計畫指導原則 附錄五..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重點工作實施事項 26

31 附錄一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標準作業規定 壹 依據 : 一 災害防救法第 13 條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三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四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貳 目的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作業規定 ( 以下 簡稱本作業規定 ) 訂定之主要目的, 除要求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各進駐機關依據災害 防救法等相關法規命令及指揮官指示事項執行任務外, 並應依本 作業規定, 結合各進駐機關及各該緊急應變小組共同作業, 使本 中心各進駐人員依既定流程進行緊急應變工作, 發揮本中心運作 效能 參 中心之開設時機及程序 : 一 開設時機 : 本中心之開設時機, 係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 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有 10 人以上 傷亡 失蹤, 且災情嚴重, 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0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二 開設程序及通報 : ( 一 ) 如發生災害規模達前項開設時機, 需透過跨部會組織協調 處理, 經研判有必要開設者, 經濟部部長應即報告中央災 害防救會報召集人 ( 以下簡稱會報召集人 ) 有關災害規模 27

32 與災情, 並請示成立本中心及指定指揮官, 合併其他重大災害同時發生時, 得報請會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統籌各項災害之指揮 督導與協調 ( 二 ) 經會報召集人決定成立本中心後, 經濟部並儘速補提書面報告 ( 如附件 1) ( 三 ) 經濟部 ( 國營會或能源局 ) 即以傳真或電話通知相關機關進駐後, 進駐機關應於 1 小時內完成進駐,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 如附件 2); 經濟部 ( 國營會或能源局 ) 並應掌握進駐人員之出席情形, 向指揮官報告 ( 四 ) 進駐機關應指派辦理災害防救業務, 熟稔救災資源分配 調度, 並獲充分授權之技監 參事 司 ( 處 ) 長或簡任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人員出席本中心之工作會報, 統籌處理各該部會防救災緊急應變及相關協調事宜, 並另派幕僚人員進駐本中心執行各項緊急災害應變事宜 ( 五 ) 本中心置指揮官 1 人, 由會報召集人指定之, 綜理本中心災害應變事宜, 協同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及該次災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 ; 副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指揮官指定之, 襄助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理本中心災害應變事宜 肆 執勤作業 : 一 開設地點 : 原則設於內政部消防署, 經濟部得視處理緊急應變措施之需要, 經報請會報召集人同意後, 另擇成立地點 二 值勤作業方式 : ( 一 ) 由各進駐機關依據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 28

33 計畫 所列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事項, 進行各項應變措施 ( 二 ) 各進駐機關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除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12 條及各該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執行權責事項外, 並須遵照本中心指揮官之指示, 執行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 三 ) 為應本中心運作需要, 由各進駐機關依權責編組成立 彙報處理組 新聞公關組 分析研判組 等 3 組 ( 如附件 3 ), 以遂行本中心之各項運作 ( 四 ) 各進駐機關於收到本中心進駐訊息後, 應將各該部會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暨派遣人員進駐本中心情形 ( 如附件 4), 立即傳真回覆本中心 三 本中心開設時 : ( 一 ) 各進駐機關應指派權責人員, 於接到通報進駐時間進駐 ( 二 ) 各進駐機關於會報中除依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整備工作檢核表 ( 如附件 5) 提報檢核狀況外, 其權責與職掌 : 1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辦理災情分析與防救災策略及作為等, 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議 2 經濟部: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幕僚作業事項 (2) 督導公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防救災措施 搶修 維護及災情查報 彙整事項 (3) 督導公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有關天然氣 油料供應之協調事項 3 內政部: (1) 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2) 督導消防等單位執行災害搶救事項 (3) 督導災區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及處理等事項 29

34 (4) 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罹難者遺體處理等事項 (5) 督導災區之人命救助事項 (6) 督導災區之治安維護 交通疏導 犯罪偵防 協助罹難者遺體相驗等事項 4 國防部: (1) 督導國軍主動支援重大災害之搶救 (2) 提供國軍戰情系統蒐集之災情資料 (3) 督導軍事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 (4) 督導憲兵單位協助執行災區治安維護 (5) 督導國軍救災裝備 機具之支援調度 5 勞動部: (1) 督導勞工工作場所災害應變處理 (2) 督導勞工傷亡災害之檢查及善後處理事項 6 交通部: (1) 鐵路 公路 橋樑及相關交通設施防救災措施之督導 災情之查報 彙整及緊急搶修之聯繫事項 (2) 交通運輸工具之徵用事項 (3) 鐵路 公路 航空 海運等交通狀況之查報 彙整等事項 (4) 氣象 地震 海嘯等災害防範有關資料提供事項 (5) 其他有關交通應變措施事項 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 災區通訊系統之確保 (2) 督導災區通訊設施 設備之緊急復原 (3) 其他有關通訊系統應變措施事項 8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1) 災害預警 準備 應變 復原重建等新聞發布事項 (2) 協調傳播媒體協助蒐集 報導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事項 (3) 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30

35 9 衛生福利部: (1) 督導災區防疫及居民保健 (2) 督導災區緊急醫療及後續醫療救護 (3) 督導災區藥品及醫療器材調度 (4) 督導災後食品衛生 飲用水安全及環境衛生處理 (5) 督導災區災民生活必需品之儲備 運用及供給 (6) 督導災民之安置及救助 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 督導災區環境清理事項 (2) 督導災區環境消毒及飲用水水質管制之抽驗 (3) 督導災後嚴重污染區之隔離 處理及追蹤管制 (4) 協助流動廁所之調度 (5) 其他有關環境保護應變措施事項 ( 三 ) 災情應變處置作業 : 本中心除進駐機關於首長決策室進行各項應變處置作業外, 並以任務編組方式編組 : 1 彙報處理組: 由經濟部辦理 (1) 負責指揮官幕僚作業, 紀錄登載本中心開設各項運作狀況(如附件 6 ) 指揮官裁(指)示事項追蹤管制(如附件 7 )與長官蒞臨指( 裁 ) 示稿撰擬等事項 (2) 負責災情催報 查證 彙整 通報 傳遞等作業 彙整各部會所提供災情, 製作災情報告 (3) 本小組作業人員於值勤交接時, 應將所有查報書面資料 ( 含對口單位連繫電話 分工責任區 ) 電腦檔案進行交接工作, 必要時應召開交接會議 (4) 災情查報時機 : 31

36 A 本中心成立後 1 小時內, 應先彙整初期災情查報資料 ( 如附件 8), 陳送各級長官, 交由經濟部 內政部上網公告 B 每日 3 時 6 時 9 時 12 時 15 時 18 時 21 時 24 時全面進行災情查報與確認, 遇有重大災害或特殊事故時得隨時為之, 並應彙整查報資料報告陳送各級長官與上網公告 C 有下列情形發生時, 視需要隨時更新災情查報資料 : (A) 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院長 副院長蒞臨視察時 (B) 發生其它重大災情時 (C) 其他必要之情形 2 新聞公關組: (1) 由經濟部 ( 國營會或能源局 ) 及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共同組成,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辦理輿情反映及新聞宣導工作, 經濟部協助新聞媒體聯繫及新聞發布 (2) 新聞發布時機 : 32

37 A 本中心成立後 1 小時內發布第 1 次新聞, 以後配合災情查報之結果, 於工作會報結束後發布最新消息, 由指揮官或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 B 有下列情形時, 指揮官得視需要指示發布新聞 : (A) 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院長 副院長蒞臨視察時 (B) 發生其它重大災情發生時 (C) 重大決策決定時 (D) 其他必要之情形 (3) 本中心開放媒體採訪時機 : 原則上以新聞發布室為發布地點, 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院長 副院長蒞臨視察時, 由指揮官酌情指示開放採訪 3 分析研判組: 由內政部就各項火災 爆炸災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就環境污染資訊等相關資料, 對災害應變處理作分析研判, 提出具體建議供指揮官決定應變措施之參考 ( 四 ) 指揮官得視實際情形彈性啟動功能分組或增派其他機關派員進駐, 各功能分組之成員機關應依需要, 派遣所屬權責單位派員進駐 ; 各分組主導機關亦得視實際需要, 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機關派員參與運作 ( 五 ) 本中心開設運作後, 由副指揮官以上人員於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召開工作會報, 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各進駐機關及功能分組主導機關應於工作會報提出報告資料 伍 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 : 33

38 一 縮小編組時機 : 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 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時, 經經濟部或進駐機關提報, 指揮官得決定縮小編組規模, 對已無執行緊急應變任務需要之進駐人員, 予以歸建, 由其他進駐人員持續辦理必要之應變任務 二 撤除時機 : 緊急處變處置已完成, 且後續復原重建可由各相關機關或單位自行辦理, 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時, 經經濟部提報後, 指揮官得以口頭或書面報告會報召集人撤除本中心 陸 本作業程序得依實際作業需要, 隨時檢討修正之 34

39 附件 1 簽於 年月日 主旨 : 為利處理 災害之緊急應變, 擬成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事宜案, 簽請鑒核 說明 : 擬辦 : 為立即展開各項災害應變作業, 擬依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等規定, 準備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相關作業, 並恭請指定中心指揮官, 統籌指揮應變事宜 並通知各編組機關即刻進駐內政部消防署 3 樓會議室展開作業 是否允當, 恭請核示 右陳院長 謹簽 職 35

40 附件 2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通報單 年 月 日 時 分 受文者 內政部 國防部 交通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勞動部 經濟部 ( 工業局 能源局 國營會 ) 副本收受者 內容 行政院 ( 院長室 副院長室 秘書長室 ) 經濟部 ( 部長室 次長室 主任秘書室 ) 一 為執行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事宜, 奉指揮官指示,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月日時開設, 請各編組作業機關配合派遣相關層級人員於 1 小時內進駐本中心, 展開作業 二 指揮官並將於時分召開災害防救會議 發文單位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電話 :(02) 傳真 :(02) 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3 樓 36

41 附件 3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進駐機關任務分派 彙報處理組 分析研判組 新聞公關組 首長決策室 1. 各進駐相關部會承辦人 2. 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 1. 內政部 2. 經濟部 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2. 經濟部 ( 國營會或能源局 ) 1. 指揮官 2. 副指揮官 3. 各機關進駐代表 4. 幕僚作業組 分別就業務體系, 蒐集 查證各項災情狀況, 並進行必要應變與處置 負責災情催報 查證 彙整 通報傳遞 傳遞等作業 負責火災 爆炸動態 污染潛勢分析及相關決策採行措施建議 負責新聞稿撰寫與發送作業, 新聞媒體聯繫公關 指揮 督導 協調各機關構執行救災工作 37

42 附件 4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暨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回覆表 緊急應變小組 機關名稱成立時間成立地點負責人聯繫電話傳真電話電子信箱 派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進駐狀況單位職稱姓名辦公室電話電傳手機住家電話 立即進駐人員 輪流進駐人員 月日時 月日時 月日時 月日時 月日時 本表聯絡代表人 : 辦公室電話 : 電傳 : 手機 :

43 附件 5 部 ( 會 署 ) 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整備工作檢核表 開設層級檢核結果應辦理整備工作檢核項目 緊急應變小組之編組完成 中心開設 確認開設運作機制與整備事項 機關首長或權責人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搶救之機具 器材調度及人力運用辦理情形 後勤物資與收容救助之辦理情形 因應災害所採行應變措施 重要待辦或協調事項 39

44 附件 6 日期 / 時間 時 : 分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處置情形時序表年月日 ( 星期 ) 處置作為 40

45 附件 7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第 次工作會報紀錄 壹 時間 : 年月日時 貳 地點 : 會議室 參 主席 : 指揮官記錄 : 肆 討論 : 伍 主席指 ( 裁 ) 示事項 : 陸 散會 附件..指 ( 裁 ) 示事項辦理情形追蹤表 指示事項辦理單位辦理情形 41

46 附件 8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應變處理報告 年 月 日 時 ( 第 報 ) 壹 災情動態 :( 經濟部 ) 一 公用氣體部分 :( 經濟部 ) 二 油料供應部分 :( 經濟部 ) 貳 人員傷亡 : 截至 日 時止, 計死亡 人 受傷 人 失蹤 人 一 死亡人數 :( 經濟部 ) 二 受傷人數 :( 經濟部 ) 三 失蹤人數 :( 經濟部 ) 四 房屋毀損 :( 經濟部 ) 參 災民收容 :( 衛生福利部 ) 肆 進駐部會 ( 機關 ) 動員人力與裝備情形 : 伍 其他 : 一 環境污染 :( 行政院環保署 ) 二 治安維護 :( 內政部 ) 三 鐵路 捷運影響 :( 交通部 ) 四 國軍兵力支援 :( 國防部 ) 42

47 附錄二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 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43

48 壹 依據 一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及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三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四 經濟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經濟部參與其他部會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規定 經濟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及 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貳 目的 一 建立完整有效之通報系統, 健全災害之緊急應變體系 二 強化災害預防, 有效執行災害搶救 處理 災情勘查以及善後處置 復建等相關事宜 三 提升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及民營事業對於災害之應變能力, 減輕災害及事故損失 參 實施策略 加強經濟部及民營事業對於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預防 應變及善後復原重建等工作 肆 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 一 作業項目 ( 一 ) 督導地方政府及民營事業機構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應變事項 ( 二 ) 辦理災情彙總及災情通報, 並迅速提供上級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需之情報 ( 三 ) 加強與地方政府及公用天然氣事業 民營石油煉製業及各救災有關單位之聯繫, 以協助災情處理 ( 四 ) 發生災害時, 適時派員赴災區了解災情, 並督導各級政府 公用天然氣事業 民營石油煉製業辦理救災應變 善後工作 ( 五 ) 在災害區域內需要迅速適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 協助有關機關首長及機關作必要之處置 ( 六 ) 配合其他部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事項 44

49 二 災情傳報 經濟部能源局 ( 以下簡稱能源局 ) 石油及瓦斯組應就所掌握之災情及應變 措施, 依照災害等級區分表 ( 附表 1) 研判等級, 迅即通報 : ( 一 ) 丙級狀況, 由民營事業機構循通報體系通報能源局及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相關業務單位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處理 ( 二 ) 乙級狀況, 由民營事業機構 地方政府或其他單位循通報體系通報, 能源局接獲災害發生, 應於 15 分鐘內由能源局局長先行以電話報告部次長, 並於 1 小時內就所掌握之狀況, 依既定之表報格式 ( 附表 2) 以傳真方式, 電傳部長室 政務次長室 主管次長室 主任秘書室 政風處及經濟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值勤中心 ( 下班時間 ) ( 三 ) 甲級狀況, 除依前項通報外, 並以通報單 ( 附表 2) 通報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及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 四 )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狀況, 除依第 2 項通報外, 並應即以通報單 ( 附表 2) 通報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及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五 ) 不論災情等級, 應依新聞媒體持續報導, 及民情關注, 應即時通報主任秘書及部次長 三 密切觀察災情變化, 持續彙報 災害發生, 若非短期內所能處理完畢者, 能源局應密切觀察情勢演變, 並 持續彙報 : ( 一 ) 丙級狀況由地方政府主管單位彙總, 於處理告一段落後陳報能源局 45

50 ( 二 ) 乙級狀況須於每日 9 時 15 時將新進展以通報單 ( 附表 2) 提報部次長室 主任秘書室 政風處及本部值勤中心 ( 下班時間 ); 其間若有重大發展, 亦應隨時提報 ( 三 ) 甲級狀況須於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 將最新進展以通報單 ( 附表 2) 提報行政院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 其間若有重大發展, 並應隨時提報 ( 四 )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狀況須於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 將最新進展以通報單 ( 附表 2) 提報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及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其間若有重大發展, 並應隨時提報 四 橫向聯繫通報 ( 一 ) 接獲消防通報體系 或災害權責機關通報災害訊息時, 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 二 ) 災害發生若涉及地方政府須即時處理者, 應立即通報地方政府權責單位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五 成立組織, 進行各項災害防救處置 災害發生時, 能源局應即依所掌握資訊及災害等級區分表, 成立適當組織 以為因應 : ( 一 ) 丙級狀況 : 由各民營事業機構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地方政府相關業務單位成立緊急應 變小組處理 ( 二 ) 乙級狀況 : 1 由能源局石油及瓦斯組簽陳局長核准成立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由局長擔任召集人, 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 2 作業地點依照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設置作業程序 設置於能源局 12 樓會議室, 並應 46

51 進行現場佈置, 準備編組及作業人員所需之膳食 寢具等後勤裝備 3 能源局石油及瓦斯組應以電話或適當方式, 通知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編組成員及相關作業人員進駐 4 各編組人員接獲通報後, 應依規定在 1 小時內完成報到, 依所編排之任務展開作業 5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視災情害實際情形持續運作, 至災害緩和穩定後, 簽報召集人核定後撤除 6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撤除後 3 日內, 應詳實記錄相關處置情形, 簽報部次長 7 地方政府成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 ( 三 ) 甲級狀況, 可由本部依權責處理者 : 1 由能源局局長簽報部長核准, 成立 經濟部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 下稱本小組 ), 作業地點為能源局 12 樓會議室, 並進行現場佈置, 準備編組及作業人員膳食 寢具等後勤裝備 2 本小組指揮官為部長, 副指揮官為主管次長, 並由能源局局長 ( 或指定人員 ) 擔任執行秘書 ;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並升級進駐, 負責本小組之秘書幕僚工作 3 以本小組名義, 通報業務相關委員或相關單位代表進駐 4 各編組人員接獲通報後, 應依規定在 1 小時內完成報到, 依所編排之任務展開作業 5 各編組人員進駐後, 能源局應視情形, 協助指揮官召開會議, 了解災情報告及各編組準備情形, 指示採取必要處理措施 47

52 6 本小組應嚴密監控災情狀況, 研擬因應對策及依災害現場狀況召開救災協調會議, 定時或即時擬定有關災情處置之新聞資料, 供指揮官或指定人員發布新聞 7 本小組應依規定時程 ( 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 ), 彙整與本部相關各項災情資料之最新進展, 以通報單 ( 附表 2) 提報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及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其間若有重大發展, 並應隨時提報 8 本小組應作為與其他部會 或本部相關單位間之業務聯繫窗口, 協調各項災害防救事宜 9 本小組應視災情需要或遵照指示, 主動安排長官進行現場勘察 10 本小組視災害實際情形持續運作, 至災情緩和穩定後, 簽報局長核定後撤除 後續應辦事項應由各相關權責單位賡續處理, 並由能源局負責管考追蹤 11 本小組撤除後 3 日內, 應詳實記錄相關處置情形, 簽報部次長, 並送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備查 12 地方政府成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 ( 四 )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狀況, 須跨部會組織協調處理者 : 1 依 經濟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之規定, 由能源局局長報告部長, 視災情狀況, 研判有開設必要時, 以部長名義簽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 ( 下稱會報召集人 ) 核准, 並指定指揮官後成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下稱本中心 ), 設置地點原則為內政部消防署 3 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指揮官另有指定時, 依指揮官指定地點作業 ) 2 本中心置協同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會報召集人指定 ; 副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本中心指揮官指定 ; 執行秘書由能源局 48

53 局長擔任, 並由 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升級進駐, 負責秘書幕僚工作 3 以本中心名義, 通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內政部 國防部 交通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勞動部等機關首長親自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 若有需要, 並得報請指揮官同意後, 通知其他有關單位派員進駐 4 各編組人員接獲通報後, 應依規定在 1 小時內完成報到, 依所編排任務展開作業 5 各編組人員進駐後, 執行秘書應視情形, 安排指揮官召開會議, 了解災情及各編組準備情形, 指示採取必要處理措施 6 本中心應嚴密監控災情狀況, 研擬因應對策及召開會議, 不定時或定時擬定有關災情處置之新聞資料, 供會報召集人或指定人員發布新聞 7 指揮官 協同指揮官 副指揮官指示事項, 應立即協調參與進駐機關, 通知所屬單位配合處理 8 遵照上級指示, 或視災情發展需要, 安排長官赴災害現場實地勘察 9 本中心應依規定時程 ( 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 ), 彙整各項災情資料之最新進展, 以通報單 ( 附表 2) 提報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及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其間若有重大發展, 並應隨時提報 10 災害狀況已趨緩和, 得報請指揮官同意後縮小編組, 或改依甲級 乙級 丙級狀況處理, 本中心已無執行應變任務需要者予以歸建 11 災害應變處置已完成, 指揮官得以書面報告會報召集人撤除本中心, 各編組部會派駐人員依撤除通報歸建, 相關後續復原重建事宜, 依權責持續辦理 49

54 12 本中心撤除時, 由能源局彙陳初步總結報告 ; 各進駐機關並應詳實紀錄本中心開設期間相關處置措施, 於 3 日內彙整完整報告陳報部次長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13 本中心撤除後, 各項災後重建復原措施, 由各相關部會依權責繼續辦理 14 地方政府成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應變中心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 六 人員編組 ( 一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駐人員 編組 指揮官 協同指揮官 副指揮官 相關部會 單位及人名 指揮官 : 由召集人指定 協同指揮官 : 由召集人指定 1 人至 5 人 副指揮官 : 由指揮官指定 1 人至 5 人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內政部 國防部 交通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勞動部等機關首長或指派權責人員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進駐值勤時機 經濟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執行秘書能源局局長或指定人 * * 本部其他相關單位 災害涉及主管業務之國營會 中油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首長或主管 * * * * 能源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 二 )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進駐人員 編組 進駐值勤時機 50

55 編組 進駐值勤時機 公用天然氣秘書單事業或民營位 ( 能源事務組石油煉製業局 ) 作業組 組長 副組長 石油及瓦斯組組長 行政組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經濟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主任秘書 * * 能源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石油及瓦斯組副組長 - - * * * 正常業務處理程序辦理 秘書 石油及瓦斯組瓦斯管理科科長 ( 第 1 秘書室事務小組 ) 石油科科長設施科科長 ( 第 2 小組 ) 秘書室文書科科長 * * * 地方及石油及瓦斯事業機組派員編組關 ( 構 ) 1 名聯絡員 部會聯絡員 - - * * * * 石油及瓦斯 組派員編組 - - * * * 1 名 庶務人員 - 由秘書室派員編組 ( 含庶務 1 名及司機 1 名, 計 2 名 ) - * * 註 : 表中相關部會與本部相關單位應事先建立聯繫窗口, 俾利即時聯繫 七 值勤方式 ( 一 ) 能源局作業組 51

56 1 緊急應變小組分 3 班值勤 : 第 1 班 :8 時至 15 時, 第 2 班 :15 時至 23 時, 第 3 班 :23 時至翌日 8 時 ; 每班值勤時間依上述時間為原則, 必要時得延長作業時間 2 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成員由主任秘書 石油及瓦斯組組長 負責編組作業人員勤務調派 指揮及管理事宜 ; 組長因故無法擔任時, 由副組長綜理其作業 3 編組作業人員因故無法值勤應先向該小組秘書報備, 俾安排其工作由該小組成員代理之 4 值勤人員與下一班次輪值人員完成交班作業前, 不得擅自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崗位 5 中心成立時, 進駐人員依緊急應變小組編組運作 ( 二 ) 各編組進駐部會或本部相關單位, 由各該部會或單位先行排定 八 任務分工 ( 一 ) 各部會及相關單位參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分工如次 編組部會 負責業務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經濟部 內政部 交通部 辦理災情分析與防救策略及作為等, 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議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幕僚作業事項 2 督導公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防救災措施 搶修 維護及災情查報 彙整事項 3 督導公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有關天然氣 油料供應之協調事項 1 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2 督導消防等單位執行災害搶救事項 3 督導災區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及處理等事項 4 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罹難者遺體處理等事項 5 督導災區之人命救助事項 6 督導災區之治安維護 交通疏導 犯罪偵防 協助罹難者遺體相驗等事項 1 鐵路 公路 橋樑及相關交通設施防救災措施之督導 災情之查報 彙整及緊急搶修之聯繫事項 2 交通運輸工具之徵用事項 52

57 編組部會 負責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防部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勞動部 3 鐵路 公路 航空 海運等交通狀況之查報 彙整等事項 4 氣象 地震 海嘯等災害防範有關資料提供事項 5 其他有關交通應變措施事項 1 災區通訊系統之確保 2 督導災區通訊設施 設備之緊急復原 3 其他有關通訊系統應變措施事項 1 督導國軍主動支援重大災害之搶救 2 提供國軍戰情系統蒐集之災情資料 3 督導軍事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 4 督導憲兵單位協助執行災區治安維護 5 督導國軍救災裝備 機具之支援調度 1 災害預警 準備 應變 復原重建等新聞發布事項 2 協調傳播媒體協助蒐集 報導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事項 3 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1 督導災區防疫及居民保健 2 督導災區緊急醫療及後續醫療 3 督導災區藥品及醫療器材調度 4 督導災後食品衛生 飲用水安全及環境衛生處理 5 督導災區災民生活必需品之儲備 運用及供給 6 督導災民之安置及救助 1 督導災區環境清理事項 2 督導災區環境消毒及飲用水水質管制抽驗事項 3 督導災後嚴重污染區之隔離 處理及追蹤管制事項 4 協助流動廁所之調度 5 其他有關環境保護應變措施事項 1 協助勞工工作場所災害應變處理事項 2 督導勞工傷亡災害之檢查及善後處理事項 經濟部國營會督導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關 ( 構 ) 實施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經濟部工業局督導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實施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台灣中油公司協助及支援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實施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53

58 ( 二 ) 能源局作業組 編組單位 公用天然氣事業或民營石油煉製業作業組 行政組 事務組 負責業務 1 辦理緊急應變小組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幕僚作業 2 簽辦緊急應變小組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 解除相關作業 3 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或民營石油煉製業管線災情通報及災情蒐集 彙整 陳報, 提供上級及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需之情報 4 公用天然氣事業或民營石油煉製業發生重大管線災害, 赴災區了解災情, 督導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進行救災 善後 5 新聞傳播媒體有關資料之蒐集與研析 6 對外 對內綜合簡報及文宣之彙辦 7 有關機關協調聯繫事宜 1 新聞傳播媒體有關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2 新聞發布與新聞媒體之聯繫 1 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地點工作室設施 設備之整備 2 事務支援作業有關事宜 3 督導災害防救相關人員接待 九 其他規定 ( 一 ) 各級應變組織之幕僚及後勤作業, 由能源局支援處理 ( 二 ) 參加編組作業人員值勤時, 其加班費得按實際服勤時數核實報領, 不受現行工作規則加班時數之限制 ( 三 ) 參加編組之各機關代表, 在報到與退勤時, 應於簽到表內簽到 ( 退 ), 並可影印簽到表作為到離時間之證明 能源局參加編組作業, 若為正常上 下班時間除於緊急應變小組簽到 ( 退 ) 外, 仍須依能源局考勤規定刷卡 ( 四 ) 參加編組作業人員得按每次實際值勤情況核實考核及獎勵 十 本防救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奉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4

59 附件 1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 要點 一 能源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迅速處理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督導公用天然氣事業 民營石油煉製業即時進行搶救緊急應變事宜, 依 災害防救法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遇有災害發生時, 本局為能迅速有效督導公用天然氣事業 民營石油煉製業進行災害搶救, 並將現場災害狀況, 即時迅速通報有關機關及傳遞災情, 採取各種必要之因應措施, 防止災情擴大, 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爰成立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三 本局成立之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 以下稱本小組 ) 係一臨時性救災之任務編組, 本局由局長擔任召集人 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 其組織與職掌如下 : 職稱原任職務職掌代理人 召集人 局長 綜合督導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 事業機關 ( 構 ) 執行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有 關事宜 副局長 副召集人副局長 襄助召集人綜合督導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事業機關 ( 構 ) 執行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有關事宜 主任秘書 委員主任秘書負責新聞發布與聯繫有關事宜如下 : 綜合企劃 1 新聞傳播媒體有關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組組長 2 新聞發布與新聞媒體之聯繫 另負責行政支援作業有關事宜如下 : 1 作業地點工作設施之整備 2 行政支援作業有關事宜 3 災害防救會議人員接待 55

60 職稱原任職務職掌代理人 委員 委員 石油及瓦斯組組長 政風室主任 督導公用天然氣事業或民營石油煉製業辦理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有關事宜如下 : 1 辦理災情通報及災情蒐集 彙整 陳報, 提供上級及其他中央防救中心所需之情報 2 發生重大災害, 赴災區了解災情, 督導事業機關 ( 構 ) 救災應變與善後 3 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幕僚作業 4 對內綜合簡報 5 通告本局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及有關機關協調聯繫事宜 負責其他緊急情報及狀況之通報有關事宜如下 : 1 負責其他急要情報及緊急狀況之通報有關事宜 2 檢 調 警方之協調聯繫 石油及瓦斯組副組長 四 成立撤除時機 ( 一 ) 成立時機 1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狀況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有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災情嚴重, 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0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甲級狀況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造成 7 人以上傷亡 失蹤, 56

61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3 乙級狀況 : ( 二 ) 撤除時機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5 千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時, 或上級長官直接下達指示撤除時, 由召集人宣布撤除 2 災害現場危害解除, 並視災害處理情形, 經緊急應變小組召開會議討論作成撤除結論時, 由召集人宣布撤除 五 作業方式 ( 一 ) 作業地點 : 本小組設於本局 12 樓, 若召集人另有指示時, 依召集人指示地點作業 當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 原則設於內政部消防署 3 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二 ) 本小組成立或撤除時, 召集人應立即報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並以通報單通知民營事業機構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 三 ) 小組成立編組作業後, 由召集人召開災害處理會議, 了解災變現場情形, 指示採取必要措施 ( 四 ) 災害發生時, 各編組成員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 並隨時向召集人報告執行情形 ( 五 ) 本小組撤除後, 各項善後措施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六 作業單位權責 ( 一 )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 : 當成立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時, 指揮官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指定之 ; 協同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會報召集人指定之 ; 副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本中心指揮官指定之 ; 本 57

62 局局長擔任執行秘書, 並由本局緊急應變小組升級進駐, 仍以原作業方式負責小組幕僚工作 ( 二 ) 甲級狀況 : 當成立 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 由本部部長或指定之人員擔任指揮官, 主管次長及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部聯絡官擔任副指揮官, 本局局長擔任執行秘書, 並由本局緊急應變小組升級進駐, 仍以原作業方式負責小組幕僚工作 ; 另小組委員除原本局緊急應變小組成員外, 另增本部相關人員 ( 三 ) 乙級狀況 : 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 副局長 主任秘書及石油及瓦斯組 政風室主管為委員 ; 本小組作業人員由本局石油及瓦斯組或電力組依業務性質編組, 並由以上各組指派相關人員組成 七 作業程序 ( 參閱附件 2) ( 一 ) 作業地點 ( 作業室 ):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設於本局 12 樓會議室或依部長指示地點作業 ( 二 ) 依據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設置作業程序 ( 如附件 3) 設置作業室 ( 三 ) 災害速報作業程序 : 1 民營事業機構於發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時, 應依 民營能源事業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程序作業要點 ( 如附件 5) 辦理速報 2 本局業務分工 : 石油及瓦斯組負責公用天然氣事業及民營石油煉製業災害速報處理, 秘書室負責本部及本局緊急應變小組行政支援作業 3 災害通報體系 ( 如附圖 1) 4 災害防救組織 ( 如附圖 2) ( 四 ) 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程序 : 58

63 1 民營事業機構發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重大事故時, 本局石油及瓦斯組相關人員於接獲災害通報後, 除立即陳報局長 副局長外, 並研析請示是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2 經首長指示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由石油及瓦斯組承辦人負責編組及製作成立通報單 ( 如附表 3), 或以電話通報小組編組成員 民營事業機構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 3 各編組作業人員於接獲通知後, 應即赴作業地點 ( 作業室 ) 4 若非上班時間, 則接獲災害速報之主管人員, 應即負責通報及聯繫作業事宜 5 於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時, 本小組須與民營事業機構加強聯繫, 以支援本部派駐該中心之成員 6 成員召集完畢後, 召集人得召開處理會議,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作業由石油及瓦斯組人員擔任, 行政支援作業由秘書室人員擔任, 並聽取災害狀況及搶救處理 傷亡情形簡報及因應對策 7 召集人之裁示由緊急應變小組成員各依任務分工加強與民營事業機構 消防 傷患緊急醫療救護等救災有關單位之聯繫, 以協助災情處理 8 會議時由召集人裁決是否派員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及蒐集相關資料, 並指定適當人員率隊 ; 各組並應指派人員於本局待命, 隨時保持聯繫以蒐集資料及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9 災害速報及通報方式 : (1) 甲 乙級以上之災害, 民營事業機構各單位須於接獲事件發生 15 分鐘內以電話或傳真本局, 並於 1 小時內就先期掌握之狀況, 依既定表格 ( 如附表 4) 以傳真方式電傳本局 若電話 傳真均無法利用時, 並應即指派專人進行通報 丙級狀況則視災情狀況逐級報告 59

64 (2) 各類事件之通報, 應以累積方式傳遞, 修正部分以 記號標示, 新增部分以 記號標示 其中 : A 甲級狀況須於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提報最新進展 ; 其間若有重大發展並應隨時提報 B 乙級狀況須於每日 9 時 15 時提報最新進展 C 丙級狀況則於處理至一段落後, 由地方政府主管單位處理彙總陳報 10 災害速報由緊急應變小組值勤人員負責追蹤 查證, 並彙整分析, 經值勤負責人核定後, 傳真層報上級單位及有關機關 11 赴災害現場交通工具由秘書室事務科安排派車或協助聯繫其他交通工具 12 由石油及瓦斯組擬具新聞稿, 由秘書室文書科協辦發布相關新聞 13 新聞媒體採訪或需災害資料時, 由秘書室文書科負責接待及安排受訪人員 時間及地點或提供相關資料 14 新聞傳播媒體有關災害報導資料之蒐集與研析由秘書室文書科負責 15 本小組成員凡與事故單位 有關機關聯繫, 向上級報告及上級指示與災害防救有關事項均應隨時列入紀錄表 ( 如附表 5) 16 若需與檢查單位 警方 調查單位協調聯繫時, 由政風室辦理 17 災害速報與災害報告, 經批示後送各級長官, 並由石油及瓦斯組建專檔備查 18 作業地點 ( 作業室 ) 會議室, 應設置 : (1) 對外聯絡電話 專用傳真機 行動電話 (2) 電視機 收音機 (3) 台灣全省地圖 (4) 照明設備 ( 蠟燭 緊急照明電燈 手電筒 ) 60

65 八 其他規定 (5) 公用天然氣事業高中壓管線圖 (6) 民營石油煉製業油料管線圖 其中 (1) 至 (4) 項由秘書室事務科準備,(5 ) (6) 項由石油及瓦斯組準備 保管 ( 一 ) 參加編組作業人員值勤時, 其加班費得按實際服勤時數核實報領, 不受現行加班時數之限制 ( 二 ) 支援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之各機關 單位成員 報到與撤離時, 須於小組之到離時間簽名表 ( 如附表 6) 上簽到 ( 退 ) 外, 得由緊急應變小組辦理開具應變小組到離時間證明單 ( 如附表 7) 電傳支援人員之服務單位 ( 三 ) 本局人員參加編組作業, 若為正常上班時間, 上 下班除於緊急應變小組簽到 ( 退 ) 外, 仍須依本局人事室規定刷卡 ( 四 ) 參加編組作業人員得按每次實際值勤情況核實獎懲 61

66 附件 2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標準 作業程序 1 目的為使能源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緊急應變小組成員對於緊急事故能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 期以最短時間處理災情傳遞及通報, 避免災害擴大, 造成財物損失及人員傷害, 並使損失減至最低程度 2 適用範圍 2.1 部門適用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之所有部門 2.2 人員適用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之所有工作人員 3 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流程 部門 通報單位 上級指示 作業流程 接獲通報 業務單位 甲 乙級狀況 研判災情 丙級狀況 權責主管 成立 業務單位視狀況處理 應變小組 小組運作 各單位 解除 4 緊急應變小組成立作業程序 4.1 接獲通報或指示成立 接獲事業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62

67 A. 屬甲 乙級狀況以上時, 任一接獲災情通報者, 立即陳報局長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B. 尚未達乙級狀況, 任一接獲通報者判斷災情可能迅速擴大並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時, 即陳報局長核示是否成立 上級指示本局接獲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或上級長官指示成立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時 4.2 通知人員進駐及設置設備 本局業務組作業人員立即通知本局秘書室事務科進行緊急應變小組硬體設備設置 ( 上班時間應於 30 分鐘內設置完成 非上班時間則以 1 小時內設置完成為原則 ) 本局石油及瓦斯組作業人員通知本局緊急應變小組成員立即進駐 ( 如假日及下班時間原則上應於 1 小時內進駐 ), 立即執行相關幕僚作業 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 並進駐緊急應變小組指揮 4.3 進駐作業 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成員於接獲電話 ( 或傳真 ) 通知後, 應即赴本局 12 樓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 進行作業 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人員進行災情研析, 並擬具處理建議, 陳報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 5 緊急應變小組運作作業程序 5.1 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作業程序 接獲重大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通報後, 即與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及內政部消防署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掌握災情動態, 並決策是否須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指揮相關人員與縣 ( 市 ) 政府 發生災害事業機構等單位聯繫, 全力配合搶救災害 督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相關資料準備, 透過媒體宣導災區附近民眾相關應變事項 各編組作業人員進駐後, 隨即由召集人 ( 或指揮官 ) 召開災害防救會議, 由各參與編組機關派駐人員報告各單位災害處理情形以及所掌握之災情 將上級長官所指示事項, 分工由緊急應變小組執行 緊急應變小組視實際情形持續運作至災害狀況完全控制 5.2 緊急應變小組石油及瓦斯組組長作業程序 聯繫各組 室人員, 準備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各編組作業人員進駐 督導同仁配合秘書室事務科設置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 ( 含簽到表 發生災害之管線圖或線路圖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等 ) 63

68 5.2.3 決定編排編組作業人員輪值表, 並通報各相關人員 通知秘書室事務科準備進駐人員之餐飲 場地清理等後勤事宜 將緊急應變小組會議中所指示事項, 協商分工各委員協助落實執行 5.3 召開災害處理會議 編組人員全面進駐後, 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 ( 或指揮官 ) 立即召開災害處理會議 由石油及瓦斯組組長針對公用氣體 油料災害狀況及搶救處理 傷亡情形向召集人 ( 或指揮官 ) 進行簡報 各相關編組成員應提出因應對策 會議中召集人 ( 或指揮官 ) 裁示事項, 由進駐各任務編組單位成員依職掌據以執行 本應變小組於會議結束後 1 小時內, 將會議紀錄陳報核閱, 並以電話 ( 或傳真 ) 陳報部長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5.4 災情傳遞 緊急應變小組通報時間表 項目提報單位通報間隔 災情陳報 上級單位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每日 9 時 15 時 21 時提報最新情況 ; 其間若有重大變化, 應於每次接獲災害速報後,1 小時內完成書面資料提報 5.5 災情處理及新聞發布 各通報單位之災情 救災及善後通報資料, 由緊急應變小組作業人員負責彙總製作災情報告, 層報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核閱後, 再以電話或傳真陳報部長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緊急應變小組之新聞發布事宜由本局秘書室文書科負責協辦, 至新聞稿之撰擬則由本局石油及瓦斯組負責 媒體洽詢緊急應變小組有關之災害報導資料時, 由本小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對外代表發言 需向部長或上級主管簡報災害之救災 處理狀況時, 由召集人簡報 6 災情狀況處理作業程序 6.1 天然氣 油料供應中斷時處理程序 聯絡受災事業機構提供供應中斷用戶數 影響範圍及初步估計恢復供應時間 發布新聞稿通知大眾相關訊息 督導受災事業機構緊急搶修 復舊 視災情狀況, 必要時協調同業協助處理 64

69 6.2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引起火災 爆炸災害處理程序 協調地方政府督導所屬消防單位積極進行搶救事宜 ; 聯繫內政部消防署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掌握災情搶救之相關資訊 督導受災事業機構緊急搶修 復舊 彙整災情 提報搶修復舊進度 6.3 建築物 道路 橋樑 土地受災毀損或污染處理程序 聯繫地方政府督導所屬單位進行相關災害處理事宜 督導受災事業機構緊急搶修 復舊 彙整災情 提報搶修復舊進度 協助受災事業機構進行相關災後處理事宜 6.4 人員傷亡後續處理追蹤 統計傷亡基本資料 協調衛生福利部運用緊急醫療網搶救傷患 6.5 赴災區勘災 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議或召集人指示, 須赴災區勘災協助處理及蒐集相關資料時 指定適當人員率隊 請秘書室事務科安排赴災害現場交通工具, 或協助聯繫其他交通工具 6.6 上級長官蒞臨及簡報 秘書室文書科負責接待相關事宜 石油及瓦斯組準備簡報相關資料 提報最新災情統計及應變處理經過 6.7 地方政府請求事項之處理程序 接獲地方政府所提出之需求時, 協調聯繫相關部會協助與支援 聯繫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協調各部會聯絡官提供協助 若需同業協助, 則依據請求事項, 協調鄰近事業機構支援 列入追蹤事項及後續相關事宜, 提報緊急應變小組 6.8 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之程序 由石油及瓦斯組彙整事件發生原因 傷亡統計資料 供應中斷用戶數等災情資料 由石油及瓦斯組撰擬新聞稿或提供圖表 新聞發布及記者會準備由秘書室文書科辦理 7 緊急應變小組撤除作業程序 7.1 本局緊急應變小組根據災害速報表, 研析災害處理措施已完成, 擬具撤除緊急應變小組之建議, 陳報緊急應變小組召開會議討論, 作成撤除結論時, 即宣布撤除 必要時, 得召開記者會並說明災害事件處理情形 7.2 上級長官直接下達指示撤除時, 即由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召開記者會宣布撤除 65

70 附件 3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 室設置作業程序 1 目的當發生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時, 為能迅速採取相關設備設置工作, 期以最短時間完成架設硬體設備, 及提供各項附屬設施, 使能源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緊急應變小組成員進駐使用 2 適用範圍 2.1 設備適用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之所有設備 2.2 人員適用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設置之所有工作人員 3 緊急應變作業流程 部門 作業流程 各單位 接獲成立 權責主管 指定專人設置 秘書室事務科 設置硬體設備 應變小組 小組運作使用 各單位 設備歸位 4 設置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成立時機 4.1 指示成立或接獲通知 上級指示本局接獲長官指示成立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時 接獲業務主管通知 66

71 本局業務主管研判災情達乙級狀況以上時, 須成立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時 5 設置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程序 5.1 上班時間 本局 12 樓會議室若正使用中, 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停止使用, 清理物品 撤離人員, 並通知秘書室事務科設置相關設備 秘書室事務科於接獲通知後, 應立即派員依照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硬體配置 ( 如附件 3 之附圖 ), 於中心內擺置桌椅 裝設電話 傳真機 電視 收音機及備妥緊急電源等設備 緊急應變小組所需相關資料 成員聯絡電話表等, 由石油及瓦斯組設置, 電腦裝設由綜合企劃組能源資訊與統計科協助辦理 5.2 星期例假日或下班時間 通知秘書室事務科科長 ( 或代理人 ) 設置相關設備 事務科科長 ( 或代理人 ) 於接獲通知後, 應立即聯絡相關工作人員, 立即赴本局 12 樓會議室, 依照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硬體配置 ( 如附件 3 之附圖 ), 於中心內擺置桌椅 裝設電話 傳真機 電視 收音機及備妥緊急電源等設備 緊急應變小組所需相關資料 成員聯絡電話表等, 由石油及瓦斯組設置, 電腦裝設必要時聯絡綜合企劃組能源資訊與統計科協助辦理 6 作業室設備設置作業程序 6.1 電話設備設置程序 當秘書室事務科接獲通知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時, 相關人員即至事務科存放 緊急應變器材 專用櫃, 將器材取出並移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 (12 樓會議室 ) 電話機固定位置後, 將連接線接至線盒上, 當聽筒內有 嗡 --- 聲音, 即完成接線 各承辦人將自己分機轉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分機上 : 拿起話筒按 *4 再按自己分機號碼 ( 話筒內隨回復功能確定 ) 即表示完成 當任務完成, 如欲將緊急應變小組分機取消轉回自己座位上 : 拿起話筒按 #4( 話筒內隨回復功能確定 ) 即表示完成 6.2 傳真機設備設置程序 各相關組室將傳真機搬至作業室配置之位置 秘書室事務科將傳真機連接線接上線盒及電源後, 當聽筒內有 嗡 --- 聲音, 即表示完成接線, 並相互測試是否順暢 6.3 電視設備設置程序 用無線遙控器開啟 3 槍投影機電源 開啟控制架右上方 2 個電源開關 開啟錄影機 擴大器及電視機電源開關 67

72 6.3.4 自錄影機收視選至需要頻道 ( 按電視 AV 鍵接收電視畫面 ) 6.4 收音機 手電筒設置 將裝妥乾電池之收音機及手電筒移至作業室配置之位置 6.5 電腦設備設置程序 綜合企劃組能源資訊與統計科接獲通知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時, 相關人員即至作業室 (12 樓會議室 ) 架設電腦訊號線 各相關組室承辦人員 ( 石油及瓦斯組 ) 將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移至作業室配置之位置, 接上網路線及電源線後, 並操作測試 6.6 緊急電源操作程序 ( 使用大樓緊急電源 ) 秘書室事務科相關人員將電源延長線插至大樓緊急電源插座, 再將電源引至作業室內各機具上 7 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室撤除作業程序 7.1 本局緊急應變小組宣布撤除 電話 傳真機 電視 收音機設備歸位至原放置地點 電腦相關設備歸至原放置地點 清掃作業室, 關閉電源 68

73 附件 3 之附圖經濟部能源局緊急應變小組硬體器材設備配置圖 1 電話機 1 電話機 1 電話機 1 電話機 1 電話機 1 電話機 1 電話機 ( 政風室主任 )( 石油及瓦斯組組長 ) ( 副局長 ) ( 局長 ) ( 主任秘書 ) ( 電力組組長 ) 3 線盒 分機 分機 線盒 視聽 分機 734 分機 分機 753 分機 線盒 設備 分機 電腦 電力組傳真機 1 2 分機 印表機 局長室傳真機 分機 分機 電腦 石油設施科傳真機 2 2 收音機 印表機 瓦斯管理科傳真機 白 板 講 台 飲水機 ( 銀幕 ) 69

74 附件 4 要點 民營能源事業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程序作業 一 能源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儘速了解並掌握公用天然氣事業 民營石油煉製業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 以迅速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俾減少災害損失及影響,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民營能源事業機構應通報之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包括 : ( 一 ) 天然災害 1 風災( 颱風登陸造成災害致停止供氣 供油 ) 2 水災( 營業區域內發生淹水致停止供氣 供油 ) 3 震災 土石流災害( 發生災害致停止供氣 供油 ) ( 二 ) 工業安全衛生災害 1 管線輸儲設施( 含整壓站 ) 發生爆炸 火災 危害物質 ( 嗅劑 ) 之洩漏等災害 2 死亡或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 ( 含發包工程之承包商 ) 之災害 3 因外力破壞或施工單位( 含承包商 ) 施工不慎造成天然氣 油料持續外洩情形者 ( 三 ) 其他重大事件 1 突發事件造成區域性暫停供氣 供油 2 經新聞媒體報導, 引起廣泛注意者 三 各事業機構發生前項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時, 應由專人先以電話通知, 於 1 小時內擬具 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表 ( 如附表 4 ), 分別電傳本局及地方主管機關, 並適時做後續處理情形之具體報告 四 如發生重大災害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或其他原因導致天然氣 油料持續外洩, 情勢惡化不能控制且影響社會安寧事件者, 各事業機構應由專人依據緊急通報系統以電話通知本局及地方主管機關, 並於災害發生 1 小時內擬具 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表 電傳本局及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電話通知後, 亦應速報本局, 並適時做後續處理情形之具體報告 70

75 五 緊急聯絡電話及傳真應以專線設置, 另為因應停電時亦能保持聯 繫之暢通, 需具備不斷電系統以維持正常運作 71

76 附圖 1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通報體系 地方政府權責單位 室行政院發言人辦公 公行室政院災害防救辦 行政院 院長副院長 院長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政務委員副院長秘書長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政務委員發言人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院長辦公室主任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第 1 5 組組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 經濟能源農業處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民眾 各級行政機關 本部主管災害機關 註第一時間通報 : 15 分鐘內電話通知部話通知 1 小時內傳真通報 次長 1 小時內傳真通報 持續彙報 : 能源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國營會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部屬事業機關 ( 構 ) 研判災害等級 第一級甲級 ( 第一時間通報 + 持續彙報 ) 第二級乙級 ( 第一時間通報 + 持續彙報 ) 新聞媒體廣泛報導 ( 第一時間通報 ) 第三級丙級 ( 視災情逐級陳報 ) 本部政風處 ( 上班時間 ) 本部值勤中心 ( 下班時間 ) 部長 政務次長 主管次長 主任秘書 主主任管秘次書長 若須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政部務長次長情況急迫時 行政院院長

77 73 附圖 2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組織丙級狀況乙級狀況甲級狀況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地方主管單位處理能源局可自行處理者災情處理及通報行政院須透過跨部會組織協調處理災變現場行政院院長管線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防救辦公室行政院災害 1. 指揮官 : 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指定 2. 協同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指定 3. 副指揮官 :1 人至 5 人, 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定 4. 經濟部通知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內政部 國防部 交通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勞動部等機關首長親自或指派司長 處長 技監 參事以上層級人員進駐或成立之災害應變中心或成立之緊急應變小組地方政府各民營事業機關 ( 構 ) 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或成立之民營公用氣體與能源局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本部總聯絡官 : 謝技監 119 通報系統經濟部通報系統消防署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部次長主任秘書指揮官 副指揮官 執行秘書各 1 人, 委員若干人

78 附表 1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等級區分表 等級區分主辦單位災情區分對應措施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甲級狀況 乙級狀況 丙級狀況 經濟部 地方政府 指定之公共事業單位 經濟部 地方政府 指定之公共事業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地方政府 指定之公共事業單位 地方政府 指定之公共事業單位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有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災情嚴重, 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0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造成 7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下, 無法有效控制者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5 千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時, 則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地點原則設於內政部消防署 ), 且 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升級進駐 ( 負 責秘書幕僚工作 ), 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成立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 地點設於能源局 12 樓會議室, 並與能源局成立之緊急應變小組併同作業 ), 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能源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地方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一 未達乙級災害規模, 且情勢由地方政府相關業務已控制, 不再惡化者 單位成立緊急應變小二 其他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 : 組處理 1 風災 ( 颱風登陸造成災害, 致停止供氣 供油 ) 2 水災 ( 發生淹水致停止供氣 供油 ) 3 震災 ( 發生災害致停止供氣 供油 ) 110

79 附表 2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通報單 敬陳通報時間年月日時分 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副院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 主管災害防救 ) 行政院秘書長 通報別 初報 續報 ( ) 結報單位 : 經濟部能源局 行政院發言人 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 通報人員職稱 : 行政院常務副秘書長 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姓名 :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長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主任 電話 (02) 傳真 (02)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經濟部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經濟部政風處 災害類別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電話 : 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災害地點 現場指揮官 單位 : 聯繫電話 : 姓名 : 職稱 : 發生原因現場狀況 傷亡 / 損失 ( 壞 ) 情形 死亡 : 失蹤 : 傷患 : 損失狀況 : 請求支援事項 無 有, 機關 ( 單位 ): 支援事項 : 應變措施 未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 年 月 日 時 分 ) 解除緊急應變小組 ( 年 月 日 時 分 ) 其他作為 : 75

80 備註 含本頁及其他傳真資料共 ( ) 頁 76

81 附表 3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通 報單 災害名稱 : 編號 : 年 月 日 時 分 受文者 : 民營 公司 市 縣 ( 市 ) 政府災害 應變中心 副本收受者 : 部長室 次長室 主任秘書室 研發會 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經濟部代表 一 年 月 日 時 分於 ( 地點 ) 發生 災害, 日 時 分行政院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經濟部 ( 能源局 ) 已成立緊急應 變小組, 請各依權責展開災害防救作業, 並於 月 日 時 分前將緊急應變小組值勤人員姓名及 24 小時聯 絡電話及傳真號碼送本小組 二 民營各事業機關 ( 構 ) 緊急應變小組處理情形請儘速以速報表電傳或電話回報本小組 作業地點 : 經濟部能源局 12 樓會議室電話 :(02) 轉 733/734/753 傳真 :(02) (02) (02) 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2 號 12 樓 小組 經濟部能源局緊急應變 77

82 附表 4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 速報表 ( ) 公司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表 速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部門主管 : 承辦人 : 電話 : 事件類別 天然災害 工業安全災害 環保 其他重大事件 管線災害速報 事件名稱 發生單位 發生時間 發生地點 發生原因 處理情形 人員傷亡 員工 ( 承包商 ) 死亡 人 受傷 人 民眾 死亡 人 受傷 人 財物損失 用戶停氣數工業用戶共 戶 ( 備註 : 公用天商業用戶共 戶 然氣事業填報 ) 家庭用戶共 戶 請分送 地方主管機關縣 ( 市 ) 政府 能源局緊急傳真 1 民營公用氣體管線部分傳真 :(02) 民營油料管線部分傳真 :(02) 值夜室緊急傳真 :(02) (02) 值夜室緊急電話 :(02) (02)

83 附表 5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值 勤紀錄表 災害名稱 : 時間 : 年 月 日 時至 時 進駐 ( 主辦 ) 單位 : 值勤負責人 : 值勤人員 : 序號 紀錄時間 紀錄內容 ( 請填寫值勤時處理事項, 包含人 事 時 地 物 ) 79

84 附表 6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成 員到離時間表 災害名稱 : 發生時間 : 單位名稱成員姓名報到時間簽名離開時間簽名備註 80

85 附表 7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成 員到離時間證明單 茲證明 部 ( 會 局 署 ) 君於 年 月 日 時 分進駐本小組, 於 年 月 日 時 分離開 特開本單用以證明 此致 部 ( 會 局 署 ) 線 民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 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中華民國年月日 81

86 附錄三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災害防救業務標準作業手冊 82

87 壹 依據 一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及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三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四 經濟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經濟部參與其他部會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規定 經濟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及 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貳 目的 一 建立完整有效之通報系統, 健全災害之緊急應變體系 二 強化災害預防, 有效執行災害搶救 處理 災情勘查以及善後處置 復建等相關事宜 三 提升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及所屬事業 ( 指中油公司, 以下簡稱事業 ) 對於災害之應變能力, 減輕災害及事故損失 參 實施策略 加強經濟部及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預防 應變及善後復原重建等工作 肆 災害防救體系 為落實經濟部對於災害及重大事故之整備動員, 建置完善之災害防救體系, 以為及時 迅速之處理 一 平常時期之體系整備 ( 一 ) 明確災害處理之職掌劃分 ( 二 ) 訂定並推動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三 ) 建置迅速及時之事件通報體系以及與其他支援單位間之聯絡網路 ( 四 ) 辦理各項災害防救業務整備 ( 五 ) 訂定各項緊急應變及搶救工作之標準作業程序 83

88 二 災害發生時之體系運作災害發生時, 應迅即通報, 並依據災害之性質 規模等, 成立適當之組織, 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以及後續之善後 勘查 復建工作 伍 業務分工 一 防災教育訓練 : ( 一 ) 經濟部國營會 : 辦理緊急應變小組防災業務人員研討會及演練 ( 二 ) 事業 : 辦理各相關防災研討會及演習, 與應變狀況測試 二 防災業務整備 : ( 一 ) 督導事業依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建置緊急應變體系及加強災害預防措施 ( 二 ) 督導事業儲備相關救災應變器材設備 建立公用氣體管線 油料管線圖籍資料庫, 健全管線防災資訊系統 加強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檢測及抽換, 並執行管線設施汰舊換新計畫 三 災害應變 : ( 一 ) 經濟部國營會 : 災害發生後, 立即啟動應變機制, 蒐集情報, 協助經濟部所屬事業處理災害並彙整災情陳報 連繫相關單位協助救災 ( 二 ) 事業 : 成立適當應變組織處理各項救災事宜 陸 災害等級區分 一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有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災情嚴重, 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0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二 甲級災害規模..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造 84

89 成 7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三 乙級災害規模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汙染面積達 5 千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四 丙級災害規模 : 未達乙級災害規模, 且情勢已控制, 不再惡化者 五 災害等級可能因其演變, 而提升或降低規模等級, 事業或本小組應依災害之演變, 適時研判其等級劃分, 如有變動, 相關之因應措施亦將隨之調整 柒 通報體系 一 通報項目 :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之防救事項 二 通報體系 :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通報體系詳見附圖 1 三 通報方式 : ( 一 ) 事業須於災害發生 15 分鐘內以電話或傳真通知經濟部國營會首長及第三組, 並於 1 小時內就先期掌握之狀況, 填妥 各類災害及緊急事件速報表 ( 如附表 2) 電傳經濟部國營會 ( 二 ) 如屬乙級災害規模 未達甲級災害規模, 即先行成立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並通知經濟部 內政部消防署等單位 ( 三 ) 如已達甲級災害規模, 由國營會及事業分別以通報單 ( 如附表 5) 通報經濟部部次長 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 85

90 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及內政部消防署, 國營會應即成立本小組, 以處理相關緊急應變事項 ( 四 ) 如達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規模, 國營會除依前項規定通報外, 應即報告經濟部部次長, 經濟部部長應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有關災害規模與災情, 並請示後成立中央災害緊急應變中心及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 並將有關災情通報行政院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發言人辦公室及經濟部等單位, 如電話 傳真均無法利用時, 並應即指派專人進行通報 ( 五 ) 如非短期內能處理完畢, 應密切掌握災情演變, 持續彙報並於結報後 2 日內陳報災害處理報告 ( 六 ) 災害之持續彙報.. 1 應密切掌握災情演變, 相關災情演變及處理情形, 持續彙報行政院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部次長 主任秘書 2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之運作, 定時彙整災害處理資料, 其間如有重大發展, 並應隨時陳報 捌 災害防救組織 一 設置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 作業要點詳附件 1 作業程序詳附件 2), 災害防救組織詳附圖 2 ( 一 ) 任務 : 1 督導經濟部所屬事業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救災應變事項 2 辦理災情彙總及災情通報, 並迅速提供上級及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部會所需之情報 3 加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各救災有關單位之聯繫, 以協助災情處理 4 發生重大災害時, 派員赴災區瞭解災情並督導經濟部所屬事業配合災害地區應變中心指揮官辦理救災應變 善後 災民安置工作 5 配合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事項 86

91 ( 二 ) 人員編組 : 1 屬乙級災害規模時 : 由經濟部國營會首長擔任召集人, 第三 四組 政風室及主管為委員 ; 作業人員由以上各組室指派 1 至 2 人並依業務性質編組 2 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時, 另依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於國營會成立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 召集人 副召集人 執行秘書各 1 人, 委員若干人由經濟部主任秘書 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部聯絡官 研發會等首長 ( 主管 ) 兼任 3 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時, 依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辦理中心之開設 ( 三 ) 作業方式 : 1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設於經濟部國營會 8 樓 2 由召集人召開災害處理會議, 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小組準備情形, 指示採取必要防救措施 各編組單位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 並隨時向召集人報告執行情形 3 本小組撤除後, 各項善後措施, 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 四 ) 權責與職掌 : 1 本小組係一臨時救災之任務編組, 由國營會首長擔任召集人, 有關組室主管擔任委員, 並分設石油天然氣事業作業組 行政組等作業編組, 其組織與職掌如下 : 編組原職稱職稱召集人國營會首長委員 委員委員 職掌 綜合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全般事宜 第三組組長襄助召集人督導石油天然氣事業辦理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有關事宜 第四組組長負責文宣及行政支援作業有關事宜 政風室主任負責其他急要情報及緊急狀況之支援有關事宜 檢 警 調 軍方之協調聯繫 87

92 石油天然氣事業作業組 第三組組長 1 辦理災情通報及災情蒐集 彙整 陳第三組副組報, 提供上級及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需之情報 長石油天然氣 2 發生重大災害, 赴災區瞭解災情, 督導事業救災 善後 事業辦理災 3 辦理本小組幕僚作業 害聯絡員 4 有關協調聯繫事宜 科長聯絡人員行政組第四組組長 1 作業地點設施 設備之整備 副組長 2 行政支援作業有關事宜 文宣及行政支援聯絡人員 3 新聞傳播媒體有關資料之蒐集與研析 4 簽辦新聞稿 新聞發布與新聞媒體之聯繫 5 對外 對內綜合簡報及文宣之彙辦 6 災害防救會議人員接待 2 本小組各作業組組長由第三 四組組長擔任, 負責相關人員勤務調派 指揮及管理事宜, 組長 主任因故無法擔任時, 由指定代理人綜理其業務 3 值勤人員未與下一班次輪值人員完成交班作業前, 不得擅自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崗位 4 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且指示國營會須派員進駐時, 由召集人指派, 本小組應提供經濟部派駐中心人員所需相關資料 玖 災害預防 一 防災教育訓練 ( 一 ) 加強文宣工作 : 編 ( 修 ) 訂防災作業手冊及宣導資料 ( 二 ) 辦理人員講訓 : 納入年度訓練計畫, 辦理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等之人員講習與訓練 ( 三 ) 舉辦防災演習 : 配合經濟部防災業務計畫, 策劃辦理防災演練 88

93 二 防災業務整備 : 依據院頒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辦理災害防災業務整備如次 : ( 一 ) 督導所屬事業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等防災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 二 ) 督導所屬事業辦理重要公共設施 ( 油槽及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 ) 耐震能力評估 ( 三 ) 建立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等資料 ( 四 ) 督導所屬事業定期維護 更新公用氣體 油料管線資料 ( 五 ) 督導所屬事業辦理災害救濟物質 飲用水之儲備 運用及提供 ( 六 ) 督導協調所屬事業辦理災害搶救 ( 修 ) 器材之儲備 運用, 及提供 拾 災害應變 一 災情及事故資料蒐集及通報經濟部所屬事業於災情或事故發生後, 必要時應迅速派員赴災變現場瞭解實際情況, 並儘速循通報體系逐級通報 二 研判災害等級, 成立適當組織以為因應 : ( 一 ) 達甲級災害規模, 國營會首長應主動報告經濟部部次長同意後成立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並以通報單 ( 如附表 5) 通報行政院及內政部消防署等有關單位, 如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 陳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核示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 二 ) 屬乙級災害規模, 由國營會成立本小組進行處理, 發生災害之事業亦應成立該事業緊急應變小組以為對應 ( 三 ) 屬丙級災害規模, 由發生災害之事業循正常業務程序處理, 其自行處理於一定程度後, 循正常行政程序簽報經濟部部次長 ( 四 ) 另配合其他部會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須協助處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相關事宜時, 國營會成立本小組以為對應 89

94 拾壹 現場勘查 依據上級指示或視災情發展需要, 赴災害現場實地勘查, 並督導指定公共事業或會同地方政府調查事故原因, 檢討改善措施 拾貳 災害彙整及重建 一 本小組撤除後, 經濟部國營會應就有關單位及本小組成立期間相關處置措施彙辦 陳報 二 經濟部所屬事業應視災害狀況訂定復原重建計畫 90

95 附件 1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一 依據 ( 一 )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二 ) 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及 102 年 5 月 14 日函頒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 三 ) 經濟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經濟部參與其他部會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規定及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二 任務經濟部國營會為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 成立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其任務如下 : ( 一 ) 督導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發生重大災害之有關救災應變事項 ( 二 ) 加強與各救災有關機關之聯繫及災情之處理 通報事項 ( 三 ) 督導處理相關之救災事宜, 並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 四 ) 在災害區域內需要迅速適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 對有關機關首長及機關做必要之處置 三 組織 ( 一 ) 本小組係一臨時救災之任務編組, 由國營會首長擔任召集人, 有關組室主管擔任委員, 並分設石油天然氣事業作業組 行政組等作業編組, 其組織與職掌如下 : 編組職稱原任職務職掌召集人首長綜合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全般事宜 委員第三組組長襄助召集人督導石油天然氣事業辦理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有關事宜 委員第四組組長負責文宣及行政支援作業有關事宜 91

96 委員政風室主任負責其他急要情報及緊急狀況之支援有關事宜及檢 警 調 軍方之協調聯繫 石油天然第三組組長 1 辦理災情通報及災情蒐集 彙整 陳氣事業作副組長報, 提供上級及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需之情報 業組 2 發生重大災害, 赴災區瞭解災情, 督聯絡人員導事業救災 善後 科長 3 辦理本小組幕僚作業 聯絡人員 4 有關協調聯繫事宜 行政組第四組組長 1 作業地點設施 設備之整備 副組長 2 行政支援作業有關事宜 3 新聞傳播媒體有關資料之蒐集與研析 聯絡人員 4 簽辦新聞稿 新聞發布與新聞媒體之聯繫 5 對外 對內綜合簡報及文宣之彙辦 6 災害防救會議人員接待 ( 二 ) 組室主管對被任命參與本小組之成員, 得授予其實施災害應變對策所需之權限, 但召集人得指揮該授權成員權限之行使 四 成立及撤除 ( 一 ) 成立時機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 (1)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 一 ) 有 10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災情嚴重, 有持續擴大蔓延,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污染面積達 10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各作業編組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並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經濟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處理有關幕僚作業 ; 同時依據經濟 92

97 部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處理有關幕僚作業 2 達甲級災害規模以上 : (1)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估計有下列情形之ㄧ,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一 ) 造成 7 人以上傷亡,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二 ) 陸域汙染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各作業編組依據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處理有關幕僚作業 3 達乙級災害規模以上 : (1) 造成 5 人以上傷亡 失蹤, 且情況持續惡化, 無法有效控制者 ; 陸域污染面積達 5 千平方公尺以上, 無法有效控制者 (2) 各作業編組依據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處理有關幕僚作業 4 未達丙級災害規模, 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指示成立, 以配合處理災情 ( 二 ) 撤除時機 1 視災害處理情形, 於災害現場危害解除, 本小組報請召集人宣佈撤除 2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撤除時, 報請召集人宣布撤除 五 作業方式 : ( 一 ) 作業地點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各作業編組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處理有關幕僚作業 ; 同時於經濟部國營會 8 樓大禮堂作業, 負責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相關任務 2 上級指示成立於經濟部國營會 8 樓大禮堂作業, 如召集人另有指示時, 依召集人指示地點作業 ( 二 ) 召集人宣布成立本小組, 各作業組應通報有關事業同時成立該事業之緊急應變小組, 以配合處理本小組所交 93

98 付之災害處理任務, 並主動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處理事項 ( 三 ) 本小組各作業編組進駐作業地點, 由召集人召開災害處理會議, 瞭解災變現場情形, 指示採取必要措施, 各作業組適時與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保持聯繫 ( 四 ) 本小組撤除後, 各項善後措施各作業編組依權責繼續辦理 六 作業等級區分 ( 一 ) 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 依據行政院頒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經濟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暨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處理 : 1 國營會首長報告部次長, 經濟部部長應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有關災害規模與災情, 並請示後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2 石油天然氣事業作業組依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通知權責機關派員進駐, 有關事業作業組負責災情聯繫通報事宜 行政組人員負責中心庶務 3 各作業編組指派作業人員於國營會 8 樓大禮堂依照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之工作內容辦理協調 聯繫事宜 ( 二 ) 依上級指示成立時由召集人召集第三 四組 政風室主管進行作業 ; 本小組作業人員由以上各組室指派 1 至 2 人依業務性質編組組成 ( 三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派員進駐時, 由石油天然氣事業作業組報請召集人指派 七 值勤方式 ( 一 ) 本小組分 3 班值勤, 每班值勤時間以 8 小時為原則, 必要時得延長作業時間, 兩班交接時間前後 15 分鐘為交接作業時間 ( 二 ) 值勤人員未與下一班次輪值人員完成交班作業前, 不得擅自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崗位 八 災情通報 1 接獲經濟部所屬事業於發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時, 應依災害通報體系 ( 如附圖 1) 向上級通報 94

99 2 第三組負責石油天然氣事業災害速報處理 3 達甲級災害規模, 由國營會及事業分別以通報單 ( 如附表 5) 通報經濟部 行政院及內政部消防署, 詳附件 5 經濟部國營會公用氣體與油氣管線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九 作業程序 ( 一 )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生重大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時, 研析是否成立本小組 ( 二 ) 獲指示成立本小組, 各作業編組即赴作業地點展開作業, 並通報行政院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經濟部緊急應變小組及有關單位 ( 三 ) 若於下班時間, 接獲災害速報之主管人員, 應即負責通報及連繫作業事宜 ( 四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本小組時, 應與經濟部派駐中心成員加強聯繫通報, 並執行交付任務, 列入紀錄 ( 五 ) 召集人得召開處理會議, 各作業編組提出災害狀況及搶救處理 傷亡情形簡報及因應對策 ( 六 ) 召集人之裁示由本小組成員各依任務分工加強與消防 傷患緊急醫療救護等救災有關單位及事業單位之聯繫, 以協助災情處理 ( 七 ) 召集人得裁示派員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及蒐集相關資料, 並指定適當人員率隊, 派赴現場人員應與本小組保持聯繫適時回報 ( 八 ) 災情提報 : 1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 除重大發展應隨時陳報外, 每天定時 (9 時 15 時 21 時 ) 彙整相關災害處理資料, 傳真部次長 主任秘書, 副知本部研發會, 並以通報單 ( 如附表 5) 通報行政院 ( 院長 副院長 主管災害防救之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政務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 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 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發言人辦公室主任 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及內政部消防署 95

100 2 乙級災害規模須於每日 9 時 15 時提報最新進展 3 其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 本小組應依該中心防災會報時點前 1 小時, 將經濟部相關災情及修復進度, 彙送該中心經濟部進駐代表 ( 九 ) 適時擬具新聞稿發布相關新聞, 並安排受訪人員 時 間 地點及提供傳播媒體資料 蒐集與研析傳播媒體 有關災害報導資料 ( 十 ) 與事故單位 有關機關加強連繫, 向上級報告及上級指示與災 害防救有關事項或地方政府 民眾請求事項均應隨時列入值勤 紀錄表 ( 如附表 3) ( 十一 ) 災害速報與災害報告應建專檔備查 ( 十二 ) 作業地點應設置對外聯絡電話 專用傳真機 行動電 話 電視機 收音機 台灣地區地圖 照明設備 ( 蠟 燭 晶體儲電燈 手電筒 ) 及台電幹線系統圖等圖示 資料 ( 十三 ) 經濟部所屬事業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程序 ( 詳附件 2) 十 其他規定 ( 一 ) 參加編組作業人員值勤時, 其加班費得按實際服勤時數 核實報領, 不受現行加班時數之限制 ( 二 ) 本小組編組人員之報到與撤離時, 須於到離時間表 ( 如 附表 4) 簽到 ( 退 ) ( 三 ) 經濟部國營會人員參加編組作業, 若為正常上班時間, 上 下班除於本小組簽到 ( 退 ) 外, 仍須依經濟部國營 會人事室規定刷卡 ( 四 ) 參加編組作業人員得按每次實際值勤情況核實獎勵 十一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96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錄A.doc

Microsoft Word - 目錄A.doc 目 錄 序 頒 獎 典 禮 流 程 表 一 公 共 工 程 優 質 獎 得 獎 工 程 簡 介 二 評 選 委 員 評 選 過 程 實 錄 三 評 選 委 員 簡 介 四 本 屆 參 選 及 得 獎 名 單 五 宜 蘭 縣 政 府 公 共 工 程 優 質 獎 評 選 及 獎 勵 作 業 附 錄 公 共 工 程 標 案 不 當 延 遲 付 款 廠 商 通 報 系 統 宜 蘭 縣 政 府 全 民 督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段落 ( ) 1 18 1 10 11 12 14 15 18 ( ) 19 48 20 適度有為 20 21 23 24 32 香港和內地 24 30 香港和外國 31 32 33 41 金融服務業 34 37 工商及專業服務 38 39 國際航運中心 40 41 42 47 創新科技產業 43 45 檢測和認證產業 46 47 48 ( ) 49 91 49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食科大未來-證照考試解析 梁志弘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食 品 技 師 為 什 麼 要 考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資 訊 應 考 資 格 應 考 科 目 錄 取 標 準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2014.3.11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國 內 實 施 HACCP 食 品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2015.05 樂活巴 免費公車服務 常見 問與答 QA 要如何查詢免費公車路線資訊? 原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的免 費 ( 醫 療 ) 公 車 以 樂 活巴 命名 搭配統一路 線編碼 彩繪車體及站牌 無縫接軌繼續提供服務 營運車輛皆已加裝 GPS 車 載機設備 各區免費公車 路線亦陸續納入桃園市公 車動態系統 桃園 中壢 平 鎮 新 屋 龍 潭 楊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柴油引擎發電機 發電機室配置參考圖 東元榮獲國家品質獎及 ISO-9001 ISO-14001國家品質認證 1 柴油引擎發電機組 2 自動電源接換開關 3 自動電池充電器 4 燃料箱 5 消音器 6 排氣管 (1) 消音器由客戶安裝 高度視安裝場所調整固定 排氣管自行配管至室外 (2) 排氣管總長在20m以內 其彎頭係採4個直角以內 (3) 基礎螺絲使用4-m16 貨櫃拖車型 防音型 精密拖車型 併聯盤

More information

102三商企業責任_第1_2張03_final.ai

102三商企業責任_第1_2張03_final.ai 1 20 22 23 24 24 30 32 35 39 40 7 8 8 9 12 13 14 16 3 4 44 48 52 58 60 62 64 66 68 68 70 70 72 73 75 2 3 4 5 6 7 認識三商美邦人壽 二. 營運據點 三商美邦人壽總管理處設於台北市信義區 為提供保戶便捷且全面性的服務 三商美邦人壽在台 灣各地共成立235個通訊處 並設有台北 台中 嘉義 台南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封面內頁P1-16

封面內頁P1-16 管制藥品簡訊 第三十一期 2007.4 網址 http://www.nbcd.gov.tw/dars/index.asp 反毒封神榜 預警宣導組 管制藥品簡訊 11 2006毒品防制全國動起來反毒宣傳影片光碟 青春不搖頭 高中版 漫畫手冊 本局參與九十六年衛生署優良政府 獲佳作獎 電子檔案已上傳至反毒資源 出版品甄選 2006反毒宣傳影片毒品 線上博物館 多媒體視聽中心 防制全國動起來 榮獲電子書類優良獎

More information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More information

ELECTRIC WAVE 86 9798 Q&A 3 ( ) (101) 17 2,145 5 6,009 11 4,890 34 6 8 101 4 3 1 4 20 2 101 ( ) ( ) 30 ( ) ( 2) 6 7 12 30 ( ) 2 2 101.5.17 101.8.16 7.

ELECTRIC WAVE 86 9798 Q&A 3 ( ) (101) 17 2,145 5 6,009 11 4,890 34 6 8 101 4 3 1 4 20 2 101 ( ) ( ) 30 ( ) ( 2) 6 7 12 30 ( ) 2 2 101.5.17 101.8.16 7. ELECTRIC WAVE 97 (101) 3 3 3 9798 97 10 1 98 3 31 ( 4 30 ) 2 32 9 10 2 1 101 ( ) ( ) 12 3 2 101.1.1 101.3.31 ( ) 101.1.1 101.4.30 ( ) ( ) 2 ( ) 3 100 11 9798 101 101 1 1 3 31 ( 1) 3 6 9798 6 (6.4 ) 9798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More information

pico說明書繁體new

pico說明書繁體new P ICO 智慧型微投影機 使用手冊 電話 + 8 8 6-2 - 2 7 9 0-6 3 0 8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90號4樓 w w w. q p o i n t e k. c o m * 內容僅供參考 功能會隨系統版本有所變動 * 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洽詢經銷商 本公司或至官網 支援服務..T.I. QP Q.P.T.I. Corporation 索 引 1. 內 容 物 2. 功 能

More information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第 二 波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分 區 公 聽 會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依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9 月 20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1000103358 號 函 發 布 及 102 年 3 月 1 日 院 臺 教 揆 字 第 1010079097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å�¸å¹´åº¦ä¸−.三å�¸æœ�挰çfl�å–¥åœ™æ‰łçfl�ç°¡ç«€

Microsoft Word - 105å�¸å¹´åº¦ä¸−.三å�¸æœ�挰çfl�å–¥åœ™æ‰łçfl�ç°¡ç«€ 宜 蘭 縣 105 學 年 度 蘇 澳 鎮 立 幼 兒 園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105 年 05 月 16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1050077729 號 函 備 查 臺 依 據 : 宜 蘭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新 生 入 園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貳 招 生 資 訊 公 告 : 自 即 日 起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公 所 網 頁 及 本 鎮 立 幼 兒 園

More information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使 用 的 物 質, 不 在 這 規 範 中 的 則 可 稱 為 營 養 補 充 劑 運 動 營 養 學 的 應 用 4 3 2013 12 492 25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使 用 的 物 質, 不 在 這 規 範 中 的 則 可 稱 為 營 養 補 充 劑 運 動 營 養 學 的 應 用 4 3 2013 12 492 25 運 動 員 的 營 養 與 禁 藥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 運 動 營 養 學 運 動 員 與 一 般 人 相 同, 為 了 健 康 會 經 口 攝 取 食 物 與 藥 物, 更 進 一 步 則 希 望 藉 此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24 2013 12 492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2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C70A475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2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C70A475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2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幼 兒 園 行 政 組 織 及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三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貳 辦 理 單 位 : 一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二 委 辦 單 位 : 彰 化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月 循 序 申 請 辦 理 但 有 特 殊 情 況 逾 期 申 報 者, 得 敘 明 理 由 報 奉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辦 第 一 項 所 稱 專 案 核 准 動 支 各 款,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原 則 所 列 之 經 費 : ( 一 ) 具 統 籌 性 質, 須 俟 各

月 循 序 申 請 辦 理 但 有 特 殊 情 況 逾 期 申 報 者, 得 敘 明 理 由 報 奉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辦 第 一 項 所 稱 專 案 核 准 動 支 各 款,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原 則 所 列 之 經 費 : ( 一 ) 具 統 籌 性 質, 須 俟 各 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修正草案對 照表 修正規定 壹 總則 一 直轄市 縣 市 單位 預算之執行 依本要點 之規定辦理 二 各機關應依歲入 歲出 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 實嚴格執行 並適時以 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 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 效評核作業 以作為考 核施政成效 及核列以 後年度預算之參據 三 為使預算能有效執行 各機關業務 研考 人 事 主計等權責單位應 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有關 計畫進度之規劃與預算

More information

風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風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4 日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11 次會議核定 目錄 頁次第一編總則... 1 第一章計畫概述... 1 第一節計畫目的... 1 第二節計畫架構... 1 第三節與其他計畫間之關係... 2 第二章水災災害特性... 3 第一節近年水災案例... 3 第二節水災成因特性... 9 第三節水災可能衍生災害... 12 第四節水災災害認定... 12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衛 生 福 利 部 草 屯 療 養 院 發 行 編 號 : 1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文 件 編 號 : 版 次 : 第 2.0 版 制 定 日 期 : 100 年 08 月 02 日 修 訂 日 期 ::104 年 07 月 07 日 分 發 日 期 : 管 制 分 類 : 不 管 制 院 內 管 制 科 室 管 制 制 訂 審 查 核 准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小 組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2 100

2 100 2011 Annual Report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0 健康 100. 樂活新北市 1 2 100 100 1 2,895 1021 10 23 65 5 100 9 500 2012 99 GO GO GO 林雪蓉 2012.11 3 CONTENTS 6 8 9 10 12 13 14 15 16 20

More information

<B0EAA467A4CEA4BDA640AA76B27A4E6F2E31332E706466>

<B0EAA467A4CEA4BDA640AA76B27A4E6F2E31332E706466> 8 2015 2016 104 55 619 5,598 26.37 65 293 8,579 12.51 1 2 4 55 2008 1991 1999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02 active ageing WHO, 2002 2015 103 150 2014 19.7 2061 9 82 65 7 ageing 65 2014 2025 2018

More information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一 辦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 須 先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自 然 人 憑 證, 再 持 該 證 報 名 憑 證 用 於 下 列 時 機 : ( 一 ) 依 法 令 規 定, 上 課 出 席 線 上 簽 到 簽 退 抽 點 刷 卡 ( 二 ) 線 上 申 請 辦 理 勞 保 及 健

一 辦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 須 先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請 領 自 然 人 憑 證, 再 持 該 證 報 名 憑 證 用 於 下 列 時 機 : ( 一 ) 依 法 令 規 定, 上 課 出 席 線 上 簽 到 簽 退 抽 點 刷 卡 ( 二 ) 線 上 申 請 辦 理 勞 保 及 健 中 原 大 學 辦 理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講 習 105 年 第 2 梯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31 條 第 1 項 及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回 訓 及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在 使 符 合 營 造 業 法 第 31 條 第 1 項 各 款 之 一 所 規 定 資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金華手冊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公 務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境 管 制 ( 告 知 ) 措 施 說 明 講 師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1 大 綱 壹 前 言 貳 赴 陸 申 請 法 令 參 修 法 重 點 介 紹 肆 國 境 管 制 ( 告 知 ) 措 施 說 明 伍 赴 陸 注 意 事 項 陸 結 語 2 壹 前 言 為 強 化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赴 陸 管 理, 簡 化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2015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2015 12 31 2015 12 31 (www.cqrcb.com) (www.hkexnews. hk)2015 12 31 *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B0335H250000001 91500000676129728J 155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3 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 夜 間 部 )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117 號 招 生 專 線 :(05)2067712

More information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強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與 中 央 輔 導 團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觀 摩 其 他 教 育 先 進 國 家 優 良 教 學 典

More information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逾 6,000 名義工參加 245 項 鐵路人 鐵路心 項目 每名僱員獲得 6.9個 培訓工作日 提升團隊精神 逾 7,700 場 增進員工溝通計劃 溝通會 執行總監會管理報告 人力資源 公司與其受控制之附屬公司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分別 僱用 16,624 和 7,530 名員工 2014 12 31 16,624 7,530 2014 1,900 1,5004.4%

More information

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2013

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2013 可持續發展報告 摘要 願 景 使 命 為 了 我 們 : 2013 年 公 司 主 要 及 2000 878 24 2013 2012 2013 : 能 源 25 加 氣 站 2013 2% 1 環 保 表 現 ( ) ( ) 15 2015 ( 香 港 ) 2005 0.79 21% 2013 0.62 90% 6% 減 少 5R 香 港 煤 氣 生 產 廠 房 10 8 6 4 ¹ 4.59 0.5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3 日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3 日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簡 章 壹 依 據 : 103 年 11 月 26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1030394541 號 函 一 特 殊 教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三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More information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5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書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苗栗縣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苗 栗 縣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簡 章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7 月 6 日 至 10 日 甄 試 及 分 發 日 期 :104 年 7 月 14 15 17 日 1 目 錄 苗 栗 縣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廚 工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03 苗 栗 縣 104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5Mb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6 年 2 月 9 日 至 6 月 21 日 間 所 開 立 本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之 民 幣 10 萬 元 以

5Mb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6 年 2 月 9 日 至 6 月 21 日 間 所 開 立 本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之 民 幣 10 萬 元 以 2016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民, 參 加 2016 年 該

More information

傷 害 防 護 研 習 課 程, 並 與 區 域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基 本 防 護 教 育 工 作 與 相 關 運 動 傷 害 座 談 會, 並 提 升 鄰 近 醫 療 院 所 共 同 照 護 體 育 班 學 生 健 康 之 合 作 意 願, 建 構 區 域 醫 療 服 務 資 源 網 ( 四

傷 害 防 護 研 習 課 程, 並 與 區 域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基 本 防 護 教 育 工 作 與 相 關 運 動 傷 害 座 談 會, 並 提 升 鄰 近 醫 療 院 所 共 同 照 護 體 育 班 學 生 健 康 之 合 作 意 願, 建 構 區 域 醫 療 服 務 資 源 網 ( 四 新 竹 市 立 成 德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約 用 運 動 防 護 員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下 體 育 班 設 立 辦 法 第 11 條 二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4 年 5 月 22 日 臺 教 體 署 學 ( 一 ) 字 第 1040014893 號 函 核 定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約 用 運 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104 年 人 口 婚 姻 結 構 狀 況 分 析 與 探 討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公 所 會 計 室 編 製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

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LIMITED 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LIMITED 股份代號 489 2015 年度報告 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LIMITED Stock Code 489 2015 Annual Report

More information

災 害 事 先 預 防 社 區 永 保 安 康 Contents 診 斷 社 區 環 境 6 8 0 認 識 防 災 社 區 6 7 8 9 地 震 災 害 的 檢 查 8 0 6 8 0 掌 握 社 區 概 況 6 8 颱 洪 災 害 的 檢 查 6 8 0 60 6 6 66

災 害 事 先 預 防 社 區 永 保 安 康 Contents 診 斷 社 區 環 境 6 8 0 認 識 防 災 社 區 6 7 8 9 地 震 災 害 的 檢 查 8 0 6 8 0 掌 握 社 區 概 況 6 8 颱 洪 災 害 的 檢 查 6 8 0 60 6 6 66 序 防 災 社 區 災 害 事 先 預 防 社 區 永 保 安 康 006 災 害 事 先 預 防 社 區 永 保 安 康 Contents 診 斷 社 區 環 境 6 8 0 認 識 防 災 社 區 6 7 8 9 地 震 災 害 的 檢 查 8 0 6 8 0 掌 握 社 區 概 況 6 8 颱 洪 災 害 的 檢 查 6 8 0 60 6 6 66 認 識 防 災 社 區 認 識 防 災 社

More information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選拔與結構分析 An Analysis of Member Screening and Structure of the 18 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吳仁傑 (Wu, Jen-Je) 中共研究雜誌社研究員 壹 引言 3 4 2012 11 8 14 205 171 25 9 7 5 1 1 人民日報 2012 11 15 2 40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More information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理 二 未 能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之 考 生, 得 報 名 參 加 特 色 招 生 或 第 二 階 段 免 試 入 學 招 生 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之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應 於 開 學 前 辦 理 完 畢 四 各 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必 要 之 協 助, 受 理 學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會 第 5 次 臨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年富邦勇士系際冠軍盃競賽規程160510.docx

Microsoft Word - 2016年富邦勇士系際冠軍盃競賽規程160510.docx 2016 年 富 邦 勇 士 系 際 冠 軍 盃 競 賽 規 程 壹 宗 旨 : 為 推 展 大 專 校 院 籃 球 運 動, 促 進 校 際 運 動 交 流 及 發 掘 培 養 優 秀 籃 球 選 手, 提 升 籃 球 運 動 技 術 水 準, 特 舉 辦 本 比 賽 貳 組 織 :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二 主 辦 單 位 : 富 邦 人 壽 三 共 同 主 辦 單 位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More information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2778-8240 傳 真 :(02)2778-824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2778-8240 傳 真 :(02)2778-824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3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2DB669BEC7AF5A2DBEC7B4FAA6A8C15AA44ABEC7C2B2B3B92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2DB669BEC7AF5A2DBEC7B4FAA6A8C15AA44ABEC7C2B2B3B92D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測 成 績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公 告 100.12. 101.4.18 至 101.4.26 101.4.18 至 101.4.27 101.4.27 本 校 不 發 售 招 生 簡 章 亦 不 印 製 紙 本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參 閱 網 路 報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1. 申 請 者 請 完 整 填 寫 本 表 紅 線 框 內 各 欄 並 備 齊 各 項 文 件 2. 請 詳 閱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認 證 方 式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訓 練 ( 擇 一 勾 選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之 事 項 行 政 教 學 ( 可

More information

屏 東 縣 區 域 計 畫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農 林 地 資 源 與 利 用 規 劃 座 談 會 計 畫 背 景 本 府 為 有 效 指 導 屏 東 縣 空 間 整 體 發 展, 依 據 區 域 計 畫 法 之 計 畫 體 系 架 構, 針 對 環 境 資 源 特 性 及 地 方 發 展

屏 東 縣 區 域 計 畫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農 林 地 資 源 與 利 用 規 劃 座 談 會 計 畫 背 景 本 府 為 有 效 指 導 屏 東 縣 空 間 整 體 發 展, 依 據 區 域 計 畫 法 之 計 畫 體 系 架 構, 針 對 環 境 資 源 特 性 及 地 方 發 展 農 林 地 資 源 與 利 用 規 劃 座 談 會 屏 東 縣 區 域 計 畫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壹 計 畫 背 景 貳 議 程 參 主 講 人 及 與 談 人 簡 歷 肆 簡 報 說 明 屏 東 縣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分 類 分 級 劃 設 原 則 與 農 地 管 理 機 制 伍 綜 合 座 談 I 屏 東 縣 區 域 計 畫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農 林 地 資 源 與 利

More information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二 專 進 修 部 在 職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網 路 公 告 即 日 起 ~105.06.13( 一 ) 本 校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免 費 下 載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二 專 進 修 部 在 職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網 路 公 告 即 日 起 ~105.06.13( 一 ) 本 校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免 費 下 載 105 學 年 度 二 專 進 修 部 在 職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地 址 :35153 苗 栗 縣 頭 份 市 珊 湖 里 學 府 路 110 號 電 話 :037-605599 傳 真 :037-605594 網 址 :http://enter.apic.edu.tw/enter/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報

More information

萬能科技大學

萬能科技大學 102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步 驟 : (1)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至 102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二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平 台 (https://apg18.jctv.ntut.edu.tw/tapply) 或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二

More information

DIY香草植物乾燥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More information

局 長 序 6% 8% 0-3 6 呂 建 德 園 長 序 39 85 89 8 102 1 6 楊 庭 維 2 3

局 長 序 6% 8% 0-3 6 呂 建 德 園 長 序 39 85 89 8 102 1 6 楊 庭 維 2 3 局 長 序 6% 8% 0-3 6 呂 建 德 園 長 序 39 85 89 8 102 1 6 楊 庭 維 2 3 5 我 的 孩 子 需 要 進 行 療 育 ( 復 健 治 療 ), 有 哪 一 些 單 位 可 以 選 擇 呢?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閱 第 29 ~ 36 頁 手 冊 使 用 Q&A 索 引 表 6 我 想 申 請 早 療 交 通 費 療 育 費 補 助, 要 如 何 申 請

More information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6 20114460台灣綠建築政策的成就 台灣的建築產業消耗了大量的水泥, 也排放了很多的營建廢棄物, 建築物的壽命卻嚴重偏低 建築的環保時代已來臨 1992 199212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1998 1996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27.22 34 1 6 20114460 7 8 201144604

More information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2012 年 大 學 校 院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申 請 來 臺 升 學 : ( 一 ) 報 考 博 士 班 資 格 : 應 屆 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t@takming.edu.tw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研究所碩士班一般生招生簡章1021025.doc

Microsoft Word - 103研究所碩士班一般生招生簡章1021025.doc 依 據 教 育 部 101.11.01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205547 號 函 核 定 之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

教育部 104 年 度 土 木 建 築 群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中 區 諮 詢 輔 導 會 議 主 持 人 : 王 榮 發 校 長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南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目 錄 一 實 施 計 畫...1 二 會 議 議 程...5 三 附 錄.......8 四

More information

花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花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花蓮縣 102 年度災害防救深耕計畫 花蓮市 Hualien City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目錄 第一篇總則...1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計畫依據... 1 第二節 計畫目的... 1 第三節 計畫位階... 2 第四節 計畫內容架構... 2 第五節 計畫擬定及運用原則... 2 第六節 計畫實施... 5 第七節 災害防救工作檢討評估與計畫目的...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5 1 1 2014 84.30 33.78 118.08 75.10 33.22 108.32 72.80 36.14 108.94 45.00 45.00 40.00 40.00 Nout WELLINK 50.00 50.00 50.00 50.00 40.00 40.00 7

2014 2015 1 1 2014 84.30 33.78 118.08 75.10 33.22 108.32 72.80 36.14 108.94 45.00 45.00 40.00 40.00 Nout WELLINK 50.00 50.00 50.00 50.00 40.00 40.00 7 1960 2013 5 2016 1960 2014 4 2017 1955 2004 8 2016 1955 2010 10 2016 1957 2011 7 2017 1972 2011 7 2017 1962 2013 7 2016 1957 2014 9 2017 1954 2014 10 2017 1946 2010 10 2016 1950 2011 3 2017 Nout WELLINK

More information

DOM Pamphlet (CHIN)

DOM Pamphlet (CHIN) 中 介 服 務 ( 先 導 計 劃 ) 簡 介 公 務 員 建 屋 合 作 社 樓 宇 市 區 重 建 中 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地 產 代 理 ( 公 司 ) 牌 照 號 碼 : C-046202 地 址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83 號 中 遠 大 廈 28 樓 電 話 2588 2800 傳 真 2588 2585 網 址 www.ura-facilitator.com.hk 電

More information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政 府 新 竹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政 府 雲 林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澎 湖 縣 政 府 基 隆 市 政 府 新 竹 市 政 府 嘉 義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政 府 新 竹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政 府 雲 林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澎 湖 縣 政 府 基 隆 市 政 府 新 竹 市 政 府 嘉 義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函 裝 訂 線 受 文 者 : 金 門 縣 政 府 地 址 :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光 明 路 1 號 傳 真 :049-2371663 承 辦 人 : 李 生 福 電 話 :049-2332131 轉 419 E-Mail:shengfu@email.rad.gov.tw 發 文 日 期 : 中

More information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壹 依 據 貳 目 的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3 月 2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4075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20081712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2 年 6 月 17 日 102 年 北 中 南 三 區 五 專 聯 合 免 試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聯 合

More information

農業金融局封面封底折書口0517輸出

農業金融局封面封底折書口0517輸出 9 9 9 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業金融局 年報 BUREAU OF AGRICULTURAL FINANC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ANNUAL REPORT 2010 CONTENTS 4 6 7 7 10 11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7 21 23 24 24 26 29 29 32 32 32 33 33

More information

70 74 86 93 99 5-83 6 72 考 選 論 壇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

70 74 86 93 99 5-83 6 72 考 選 論 壇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 應考人的期盼 增設考區面面觀 歐陽安琪 摘 要 為什麼國家考不能像大學指考基測一樣 在每一縣市設考區 建議離 島於地方特考之外 大型考再設考區 嘉惠地方考生 為什麼外縣市的考區需 忍受舟車勞頓之苦 臺南縣市已經確定合併為直轄市了 可否考量再新增臺南 考區 請問考選部設置考區的依據及標準是什麼 請貴部找交通方便的 場可以嗎 我是可憐的外地人 這些都是來自應考人地方政府民意代表有關 增設考區的建言 面對這樣的聲音

More information

NTUNHS

NTUNHS 101 年 12 月 12 日 第 四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本 簡 章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服 務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2321232223232325 傳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三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資優班及藝術才能班

九十三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資優班及藝術才能班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3 月 20 日 北 市 教 特 字 第 10432686500 號 函 核 定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美 術 班 新 生 暨 轉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鑑 定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承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民 族 國 民 小 學 地 址 :( 10574)

More information

<B0EAA467A4CEA4BDA640AA76B27A4E6F2E31332E706466>

<B0EAA467A4CEA4BDA640AA76B27A4E6F2E31332E706466> 104 65 293 8,579 12.51 2016 107 14aged 114 20 super-aged 201415 64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02 active ageing 2000 104 10 13 16.5 1 83.5 1 2015 NGO 65 83.5% 65 16.5% 65 1 2015 2015a 16.5 83.5 2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104 年 12 月 2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 80778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建 工 路 415 號 招 生 網 址 : http://www.contadmisf.kuas.edu.tw/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