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九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 应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 人事主管部门按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 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后,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要由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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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11 月 18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经济活动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经济秩序, 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 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 学校 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有效控制预算执行, 完整 准确编制学校决算, 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努力节约支出 ;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 加强经济核算, 实施绩效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加强资产管理, 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 ;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 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 结余及其分配管理 专用基金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负债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 财务报告 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 统一财务收支计划, 统一财务规章制度, 统一资源调配, 统一财经业务领导, 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 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统一管理学校会计核算 第八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 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派出机构, 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 监督和检查

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九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 应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 人事主管部门按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 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后,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要由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财会人员的调入 调出 专业技术职务评出以及院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调动或撤换, 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 各单位领导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预算内容 : 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学校总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的原则 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 ; 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 勤俭节约 第十五条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 结转和结余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 计划与财力可能, 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 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部门 : 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 变动因素以及学校综合财力, 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七条预算审批程序 : 由学校财务部门组织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报主管领导修改后, 提交党委会审查批准, 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十八条预算调整 : 预算执行中, 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 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 2 / 212

3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加或者减少支出, 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 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 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 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 : 预算一经确定, 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非经有关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校内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未经规定程序的任何决定, 确保学校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预算的约束力 第二十条决算 :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 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 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 准确, 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入包括 : ( 一 ) 财政补助收入, 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 : 1. 财政教育拨款, 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 财政科研拨款, 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 财政其他拨款, 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 二 ) 事业收入, 即学校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 1. 教育事业收入, 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 : 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 住宿费 委托培养费 考试考务费 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 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 科研事业收入, 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 : 通过承接科研项目 开展科研协作 转化科技成果 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科研事 3 / 212

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 三 ) 上级补助收入, 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 四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 五 ) 经营收入, 即学校在教学 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六 ) 其他收入, 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报收费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物价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 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 进修班及培训班收费等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项目,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 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必须按批准的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组织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得私自印制 购买收费票据 第二十五条除法人实体外, 全校的发票 收据 校内结算单据归口学校财务部门管理, 包括申领 保管 登记 核销 发票 收据在使用过程中, 不得随意作废及撕毁, 违者追究责任,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组织的收入必须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隐瞒 挪用 私分 私吞学校收入, 也不得在缴交校财务部门之前自行将收入直接冲抵支出, 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组织的创收活动, 必须有利于学校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创收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在学校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的前提下, 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凡利用学校资源条件 ( 包括学校名称 人员 技术资料 器材设备 资金 场地等条件 ) 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 不得擅自挂靠在校外单位, 一经发现, 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类学费 住宿费 考试费 培训费等由财务部门集中收取 各类零星收费由有关单位收取 各单位的各项收入, 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严 4 / 212

5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禁自收自支, 严禁设立 小金库, 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累计超过 2000 元的,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或直接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 所收取的现金累计在 2000 元以内的, 可在收到款一周内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或直接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一条学校支出包括 : ( 一 ) 事业支出, 即学校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 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 二 ) 经营支出, 即学校在教学 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 三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 四 ) 上缴上级支出, 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 五 ) 其他支出, 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 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校内各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对违反规定的开支, 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从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 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完成后, 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 验收 监督 5 / 212

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三十五条校内经费支出实行预算项目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预算控制数控制本级各类支出, 不得随意超预算, 更不得无预算支出 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 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管理, 不得虚列虚报 ; 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 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 使用正确, 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九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或者因故未执行, 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 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四十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 统筹安排, 合理使用, 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 收支平衡 专款专用的原则, 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四十五条专用基金包括 : ( 一 ) 职工福利基金, 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 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 二 ) 学生奖助基金, 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6 / 212

7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 用于学费减免 勤工助学 校内无息借款 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 三 ) 其他基金, 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四十六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 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包括各类材料 燃料 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账 ;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 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 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 ( 其中 :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 房屋及构筑物 ; 专用设备 ; 通用设备 ; 文物和陈列品 ; 图书 档案 ; 家具 用具 装具及动植物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 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 档案 动植物等, 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7 / 212

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 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保证账 卡 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五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 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 及时入账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五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 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不得从事股票 期货 基金 企业债券等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 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七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竞争 择优的原则, 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 出借资产,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 出借取得的收入, 应 8 / 212

9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当纳入学校预算,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资产管理, 按照科学规范 从严控制 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建立资产共享 共用制度,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一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缴款项 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缴税费, 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六十二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五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 科研 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六十六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 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 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 按照有关规定, 以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六十七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 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 分配和计算 9 / 212

1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六十八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 主要包括 : 教育费用 科研费用 管理费用 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 教辅 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 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 诉讼费 中介费 印花税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 : 对附属单位的补助 上缴上级支出 财务费用 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九条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 不能直接归集的, 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逐步细化成本核算, 开展学校 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 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七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要求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学校财务部门组织落实编报财务报告的有关工作, 有关单位应予配合 协助 第七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收入支出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 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七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 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 结转 结余及其分配 资产负债变动 对外投资 资产出租出借 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投资 绩效评价的情况, 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 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 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 财务风险管理 支出结构 财务发 10 / 212

11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七十五条校内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 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季度会计报表, 于次年一月十日前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效益分析 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六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 ) 预算编制 财务报告的科学性 真实性 完整性 ; 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均衡性 ; ( 二 ) 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 合规性 ; ( 三 ) 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 ( 四 ) 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有效性 ; ( 五 ) 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 ( 六 ) 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七条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九条学校各级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各级经济责任职责, 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 权限和程序, 以及相关控制措施, 堵塞漏洞, 杜绝隐患 第八十条学校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经济事项的审计工作, 制定内部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十一条财务人员有权依据 会计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应当执行本制度 但国家基本建设 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1 / 212

1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起施行 12 / 212

13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规范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规范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10 月 21 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 完善学校内部控制, 根据 高等学校财务制 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 试行 ) 等制度, 结合我 校实际, 制定本规范 一 从外单位取得票据的要求 1 取得的票据必须具备: 名称 填制日期 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接受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及数量 单价和金额 要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收费专用章等, 且字迹 盖章清楚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金额如出现错误不得更正, 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2 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 收据 ( 如银行结算凭证, 铁路 民航 邮电 公路运输等单位收费凭证 ) 外, 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发票 收据必须是由税务机关 财政部门监制或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 ( 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或财政部门监制章 )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非中文票据, 应用中文注明票据的主要内容 3 付款单位名称为 中央美术学院, 金额较小的可简写为 中央美院 差旅费 培训费等票据可写报销人姓名 二 报销票据合法性的查验 1 各单位财务( 项目 ) 负责人 报销经办人对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负责 经办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票据内容完整, 字迹清晰 2 经办人和财务人员要严格付款票据审核, 杜绝虚假票据 3 报销经办人有责任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等查验报销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取得的手写票据, 不论金额大小, 必须由报销经办人上网进行查验 ; 取得的机打票据, 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 含 )( 连号按单张计, 下同 )10 万元以下的, 由经办人上网查验, 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 含 ) 的, 财务审核人员必须上网查验 ; 财务审核人员对票据的真实性存疑的, 应上网查验 13 / 212

1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查验人员应提供查验结果的截屏打印件或在票据的密码处 ( 或背面 ), 签写 真 实 等字样, 并签名 三 报销票据的附件要求 1 购买办公用品 材料等, 发票上应列明购物明细 ( 名称 数量 金额等 ), 如未列明购物明细 ( 如仅填写 办公用品 材料费 制作费 等 ), 金额在 100 元以上 ( 含 100 元, 下同 ) 的, 须附购物电脑小票或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的清单 100 元以下的可由经办人注明购物明细 网上购物 订票等也应提供明细证明 ( 如网购订单 送货明细单等 ) 2 报销会议费 培训费 差旅费 出国费 公务接待费 维修工程费等, 要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3 购买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家具 图书等的支出, 还须提供固定资产登记凭证 按规定应进行登记的低值耐用品也要提供登记凭证 4 按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应签订合同的, 应提供合同 ( 或验收单 ) 及审批单 5 因公出国( 境 ) 报销费用时, 必须提供出国 ( 境 ) 任务批件 护照 ( 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 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 以及外事管理职能部门的签批意见 报销来华专家机票等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 机票发票, 以及外事管理职能部门的签批意见等 6 列入政府采购品目的设备 印刷等, 由于特殊原因没有采取政府采购的, 应由采购部门签署意见 7 租赁费 咨询费 翻译费 邮寄费 委托业务费等事由不明确, 又没有合同的应付有关批件或说明事由 8 使用公务卡的支出, 报销时还必须提供刷卡小票 9 特殊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应提供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其他业务经财务审核认为有必要提供有关凭证的, 经办人应予提供 四 报销票据的签字要求 元以上的票据须有经办人 ( 或报销人 ) 逐张签字 购买非教学管理日常 所必需的物品, 如服装 植物等特殊支出的票据须由经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承 14 / 212

15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规范 办人逐张签字, 并说明物品的用途 2 购进实物的应由经办人 实物保管人或者使用人至少 2 人在发票上及明细单上同时签字, 以证明实物确实进入本单位或被本单位 ( 项目 ) 使用 3 从偏远地区等取得的非正规收据, 经批准可以报销的, 承办人应在非正规收据上签字 4 签字或填写凭证用黑色碳素笔, 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 报销票据的粘贴及时效要求 1 办理费用报账时, 原始票据应分类粘贴在 A4 打印纸上 票据的粘贴要求整齐均匀, 合理分类 便于装订和归档存放 2 报销票据应在开票日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 当年的票据应在年底前报销 跨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月份的票据因特殊原因未能报销的, 经批准, 最迟可延至下年 3 月份 六 票据遗失的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如有遗失, 应当取得原票据其他联的复印件或原收款单位的证明, 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证明中还要注明原票据的号码 金额和内容, 经核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复印件和证明的, 如火车票 船票等凭证, 须提供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经批准后, 代作报销凭证 七 本规范未尽事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没有有关规 定的由财务部门请示学校领导后酌情处理 15 / 212

1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10 月 15 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 财行 [2013]286 号 ) 和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 教财厅 [2014]26 号 ) 等文件要求,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资金都应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会议是由学校或各分院 部门等单位举办的业务性会议, 即国家规定的四类会议, 包括小型研讨会 座谈会 评审会 答辩会 论证会 招投标会 论坛 招聘会 宣讲会等 学校承办的其他类型的会议按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类会议应执行国家及学校培训费相关管理规定, 不应作为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举办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规范简朴 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五条会议费的申报和审批 : 从学校基本经费支出的会议费, 应按预算申报程序或学校有关会议计划编报程序进行年度会议费申报, 列入学校年度会议计划 专项经费中支出的会议费, 在项目申报时列入项目预算 各部门 单位在会议召开前, 要填写 会议费预算表 ( 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 列名会议的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地点 代表及工作人员数 所需经费明细等, 经管理部门审核后, 报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 对未列入学校年度会议预算或有追加预算和会议费收入的, 应及时持 会议费预算表 复印件到财务处立项或追加预算,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立项或追加 严禁无预算 超预算召开会议 不得先开会后申报 第六条会期及人数限制 : 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 一般不得超过 50 人 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2 天, 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 1 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第七条经费开支范围 :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住宿费 伙食费 会议室租金 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 医药费等 16 / 212

17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 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 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对确因工作需要, 邀请专家 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 不计入会议费 根据需要, 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 讲课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八条会议开支标准 : 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标准定为 450 元 / 人.天, 其中住宿费 240 元 伙食费 130 元 其他费用 80 元, 综合定额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 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 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 ; 不安排就餐的会议, 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电视电话会议也应申报会议计划, 费用开支标准按与电信部门的协议价格结算, 不按照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结算, 参会人数不受限制, 但会场要从严控制, 节约支出 对于各单位开展的常规工作性会议, 如科研项目评审 本科教学评估 教学名师奖评审 学科建设评估等, 开支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会议天数和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从严确定 第九条会议方式和地点 :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 充分运用电视电话 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降低会议成本, 提高会议效率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 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 在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情况下, 应优先在学校内部召开 必须外出开会的应当到在四星级以下 ( 含四星 ) 定点饭店等会议场所召开, 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 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十条会议费报销 : 会议费报销应 一会一结, 不可一次会议多次报销 会议费报销时, 应提供下列凭证 :1 会议费预算表 会议费公示表 及会议费用发票 ;2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3 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电子结算单等 ;4 其他必要的票据或文件 报销凭证必须与所举办的会议在时间 地点 内容等方面具有相关性 17 / 212

1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会议费支付, 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发生的费用, 需提供审批文件 会议通知及会议发票等凭证, 结合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算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公示及报告 : 会议结算后, 学校按要求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 主要内容 参会人数 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 同时有关会议材料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上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会议纪律 : ( 一 )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会期 规模, 注重会议质量, 提高会议效率 各种会议, 凡能通过电视电话 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 不得召开集中食宿的会议 ( 二 ) 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 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 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 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 各单位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 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收取会务费时必须给会议代表开具发票, 收取的会务费及发票存根和记账联统一交财务处入账, 不得坐支现金 ( 三 )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 小金库 ;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 四 )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 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 不安排住宿 ;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 数量和份量, 安排自助餐, 严禁提供高档菜肴, 不安排宴请, 不上烟酒 ;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 不制作背景板, 不提供水果 ( 五 )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 复印机 打印机 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动 ;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 六 ) 经费负责人是会议费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 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切实做到 一会一结 如因特殊原因致使会议没有按期举行的, 应及时将会议借款返还学校, 确保资金安全, 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18 / 212

19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 一 ) 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 ( 二 ) 以虚报 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 ( 三 ) 虚报会议人数 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 ( 四 ) 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 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 ( 五 ) 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 ( 六 )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追回资金, 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 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如行为涉嫌违法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 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19 / 212

2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 / 会议费预算表 举办单位 :( 盖章 ) 2 0 年月日经费负责人签字 : 会议名称项目名称会会议地点议会务费收入会议时间 20 年月日 月日共天经申请增加预算项目费 ( 已有项目 : 名称 编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合计人数来号 ) 源经办人及电话费用合计 会议费预算 其他费用预算 金额 项目人数标准金额项目人数标准金额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医药费其他费用 1 2 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其他劳务费 会议代表差旅费 小计小计 分管校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预算审核部门 ( 签字 ) 采购部门 ( 签字 ) 经审核, 预算标准符合规定, 是否可以经审核, 会议地点符合规定, 是否可以开会请开会请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审批 ( 盖 ( 盖章 ) 章 ) 举办会议原因 主要内容 参会人员范围及费用测算依据等说明 ( 本项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至下页 ) 说明 : 本表基本表样不得改变, 填写项目不得删减 斜体起说明作用, 可根据实际修改替换 20 / 212

21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 / 会议费公示表 举办单位 : 会议名称会议地点会议时间 20 年 月 日 月 日 共 天 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数 合计人数 会议召开原因 主要内容 参会人员范围及有关事项说明 会议经费来源 ( 单位 : 元 ) 会议费收入 学校预算经费 来源项目名称来源类别预算金额支出金额差额经费负责人 合 计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说明 : 来源类别按不同经费渠道分为 : 会议费收入 学校预算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 教育部专项经费 *** 单位专项经费等,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可写在有关事项说明中 21 / 212

2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 / 会议签到表 举办单位 : 会议名称会议地点会议时间 20 年 月 日 月 日 共 天 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数 合计人数 代表所在单位 ( 部门 ) 会议代表签名 22 / 212

23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流程 一 预算申报时 列入年度计划 从学校基本经费支出的会议费, 应按预算申报程序或按照有关会议报批程序进行会议费申报, 列入学校年度会议计划 专项经费中支出的会议费在项目申报时列入项目预算 二 会议召开前 明细预算报批 ( 一 ) 填写 会议费预算表 ( 财务处网站下载 ) ( 二 ) 预算审核部门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标准 ( 三 ) 采购部门审核会议召开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 四 ) 分管校领导签批是否同意召开会议 ( 五 )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是否追加预算? 是 将 预算表 复印件送财务追加预算 否 三 召开会议 必要时签订会议合同 会议费用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 会议费报销 要求一会一结 ( 一 ) 会议费预算表 ( 二 ) 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会议发票和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电子结算单 公务卡刷卡小票等 ( 三 )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 四 ) 会议费公示表 及电子版 五 会议费公示表 在校内平台进行公示 ( 涉密会议除外 ) 23 / 212

2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10 月 15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根据财政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和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等,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北京市以外地区或北京市远郊区县公务出差 ( 不包括出国出境 ) 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凡由学院财务支出的境内差旅费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 中央美术学院境内出差审批表 ( 以下简称 出差审批表 ), 按规定程序报批, 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工作人员包括 : 参与学校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离退休人员 长期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 第五条出差人员级别分类 : ( 一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包括部级领导 院士及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在职员制改革中被聘到二级以上的人员 ; ( 二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包括司局级领导 正高级职称人员 岗位工资在五级 ( 含五级 ) 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职员制改革中被聘到三 四级以上的人员 ; ( 三 ) 其余人员 : 不包括在 ( 一 ) ( 二 ) 中的其他工作人员 对既在管理岗位, 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其差旅费按照 就高 的原则报销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 轮 船 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4 / 212

25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 ( 含高铁 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火车软席 ( 软座 软卧 ), 高铁部级及相当职务 / 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人员等软座 火车软席 ( 软座 软卧 ), 高铁司局级及相当职 / 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务人员等软座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 ( 硬座 硬卧 ), 高铁 / 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但只能坐软座 如在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期间乘车时间 6 小时以上的, 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 经学校领导批准, 可以乘坐软卧 第九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 因工作需要, 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十条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节约的部分学校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出差购买机票, 执行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库 号 ) 和学校 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规定 第十二条乘坐飞机的, 民航发展基金 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乘坐飞机 火车 轮船等交通工具的, 每人乘坐一次交通工具可以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多买费用自付 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 不再重复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 包括饭店 招待所, 下同 ) 发生的房租费用 25 / 212

2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十五条不同地区 不同级别住宿费用限额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在限额标准内的住宿费用据实报销, 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 现行标准见附件二 )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 选择安全 经济 便捷的宾馆住宿, 可自行选择房间类型, 不再要求二人一间, 也不再要求入住定点饭店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就餐的, 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伙食费, 对于应交未交伙食费而引起的责任, 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 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发放时, 出差人员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的凭据 第二十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 其中,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 现行标准见附件二 )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对于应交未交相关费用而引起的责任, 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发放时, 出差人员不需要出具向接待单位缴纳市内交通费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出差过程中往返住地和机场 车站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 不再另行报销 26 / 212

27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章差旅费的报销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以下凭证 ( 一 ) 出差批准文件 : 即 中央美术学院境内出差审批表 及有关文件 ( 二 ) 付款发票等 : 包括机票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车票 船票 住宿费发票, 以及民航发展基金 燃油附加费 订票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 ( 三 ) 特殊情况须领导特批的应提供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和有关凭据, 如会议通知 培训通知及其他说明文件等 ( 四 ) 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补贴费在报销时发放, 不得预借 ( 五 ) 其他必要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差旅费低于规定标准的, 据实报销,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 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发放的伙食补贴费 市内交通费等打入出差人银行卡, 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 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 部门出于本单位 部门控制经费支出的需要, 经出差人员同意, 不发或少发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补贴的, 财务部门按各单位 部门的规定或意见办理 第三十条住宿费发票是出差实际发生的证明凭证, 无住宿费发票的, 一般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特殊情况差旅费的报销 第三十一条学生差旅费的报销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 可按照 其余人员 差旅费标准执行 学生实习实践 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 由各院系制定办法或确定报销标准, 但不得超过 其余人员 差旅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人员调动搬迁路费的报销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入学校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由学校按照差旅费规定予以一次性 27 / 212

2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报销时需经人事处审核, 费用从调入人员所在单位预算或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参加会议 培训的差旅费报销 到外地参加会议 培训, 一般由举办方承担住宿和伙食费, 可报往返会议 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一天计发, 当天返还的按一天计发 对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 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据实报销住宿费 对伙食 住宿全部自理的, 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其中, 会议 培训通知已对自理费用做出说明的不再提供专门证明, 没有做出说明的应向举办方索取专门证明 对举办方统一收取会议费 培训费的, 凭举办方出具的发票, 据实报销 第三十四条出差期间探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探亲办事的, 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学校往返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 超出部分自理 ;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天数扣除探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到远郊区县差旅费的报销 工作人员到北京市远郊区县参加会议 培训的, 不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确因交通不便, 出差人必须自驾车前往的, 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一天计发, 当天返还的按一天计发 ; 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 伙食 交通等费用的, 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统一安排伙食 交通工具的, 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北京远郊区县是指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大兴区 怀柔区 平谷区 密云区 延庆县 第三十六条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报销 ( 一 ) 出差期间, 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 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由其他单位负担住宿费的, 凭有效证明, 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住在家里或由亲朋好友提供住宿的, 由出差人填写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二 ) 出差人员开展野外调研 社会调查 考古挖掘 学生实习等工作, 住在帐篷 农户 船舶 厂矿 科研基地 考察站 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由出差人填写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说明住宿情况, 28 / 212

29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并提供缴费收据等凭据, 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七条偏远地区差旅费报销 对于在偏远 边境地区开展调研 写生 考查等工作, 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 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 可报销汽油费 过路过桥费和租车费, 其中, 报销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不得超过相同距离城市间交通费的最低标准 报销时出差人应填写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说明交通情况, 并按规定程序批准 对于自驾或租车期间, 出差人员可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据实报销, 所引起的其他安全问题等由出差人员承担 第三十八条出差期间参观门票等的报销 教学和科研人员外出进行调研 写生等期间, 由于工作任务需要, 必须参观博物馆 美术馆 艺术馆和风景名胜区等的, 由出差人员填写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说明具体情况, 并按规定程序批准, 可据实报销门票 索道票 景区内交通票等, 并在差旅费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外单位专家差旅费的报销 邀请专家来学校开会 从事调研等活动, 按学校规定由学校承担差旅费的, 视同专家来学校出差, 可按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学校已提供食宿 市内交通的, 不再报销和发放相应费用 第四十条其他费用的报销 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外的费用, 需要报销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 不从差旅费中列支 第八章出差审批权限 第四十一条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 必须按照出差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 应当填写 出差审批表, 并明确出差的内容 时间 人数 接待单位 经费来源等, 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出差审批权限 : ( 一 )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10 天以内 ( 含 ) 由部门正职批准 ;10 天以上由部门正职同意后,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 ( 二 ) 部门副职出差,5 天以内 ( 含 ) 由部门正职同意后,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 5 天以上, 由部门正职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 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 ; ( 三 ) 部门正职出差,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 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 ; 29 / 212

3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四 )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差, 报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 ; ( 五 ) 校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因工作需要在科研和其他横向经费中报销差旅费的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 ; 在学校基本经费和其他拨款专项中报销差旅费的, 由部门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后, 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 ( 六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经费报销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的, 按规定审批 ( 七 ) 确因特殊原因不得不超标准支出的, 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不全的, 需填写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并提供相关证明, 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书面报批的, 可按出差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 待出差结束后, 再补办 出差审批表 第九章监督问责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 各项目组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 尽量不安排出差 ; 要严格差旅费管理, 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 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严格执行学院出差审批制度, 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等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完整 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 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不得接受礼品 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八条在出差中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实施办法, 有虚报冒领差旅费 转嫁差旅费等行为, 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0 / 212

31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 国家和上级有明确规定的, 从其规定 ; 没有明确规定的, 经请示学校领导, 按领导批示办理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一 中央美术学院境内出差审批表 二 中央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1 / 212

3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 / 境内出差审批表 申报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经办人 : 出差时间 出差路线 出差人数 经费来源 1. 学院经费 ( )2. 纵向科研 ( ) 3. 横向科研 ( )4. 其他专项拨款 ( ) 5. 其他经费 ( ) 经费项目名称 : 姓名 职务 预计费用支出 单位 ( 部门 ) 差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其他费 : 合计费用 姓名 职务 单位 ( 部门 ) 出差人员 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书记 校长意见 出差事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见附件 : 注 : 本表栏目可根据需要增减, 但内容不得减少 ; 事由说明可扩至下一页或以附件呈报 32 / 212

33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33 / 212

3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6 月 3 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严肃接待纪律, 厉行勤俭节约, 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有关规定, 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接待原则 1 严格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 本着有利工作 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 高效透明 热情周到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 根据宾客的职级 来校的目的任务等情况, 本着 谁接待 谁负责 的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 对口接待 分工负责的原则, 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并做到力求从简 凡因公至各学院 ( 系所 ) 的宾客, 由各学院 ( 系所 ) 负责接待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3 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 按照先审批 后接待的原则, 填写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 确需在校外接待的, 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 按规定部门和程序审核审批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4 各单位在接待重要来宾时, 凡是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 须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将有关接待方案报学校办公室批准, 并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 接待规格和程序 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 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 : 1 省 ( 部 ) 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 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2 厅 ( 局 ) 级单位的领导及兄弟院校领导因公来校, 是单位正职的由书记或校长出面接待 ; 是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 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 确需书记或校长出面的, 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 34 / 212

35 中央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 处 ( 县 ) 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 按照对等原则, 一般由对口单位负责接 待 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 须事先报学校办公室或分管校领导协调和安排 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 不陪餐 三 接待具体要求 1 接站和送行一般不安排接送, 确需接送的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 不得在机场 车站 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不得跨地区迎送, 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得安排师生迎送, 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2 住宿凡公务来校的宾客, 接待单位可以提供帮助, 原则上住宿费自理 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 一般安排在专家留学生公寓或定点宾馆, 按照规定省部级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 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房间内不得超规定摆放鲜花 水果及其他物品 需免费安排住宿的, 按规定审批 3 用餐 (1) 来客需安排工作餐的, 一般应安排在对外美术教育交流中心餐厅 ( 一食堂三层 ) 或定点饭店 (2) 工作餐一般应安排自助餐, 特殊情况可安排桌餐 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 不得提供鱼翅 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其中中午用餐的, 不得安排白酒 (3) 工作餐标准 : 省 ( 部 ) 级及以上人员, 工作餐标准一般为每餐每人不超过 100 元 ; 厅 ( 局 ) 级及兄弟院校领导, 工作餐标准一般为每餐每人不超过 80 元 ; 处 ( 县 ) 级及以下人员, 工作餐标准一般为每餐每人不超过 60 元 (4)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 超过 10 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 接待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 水果 食品等,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 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师生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 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35 / 212

3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四 接待费用审批 1 严格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控制管理制度, 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集中统一管理, 并按学校财务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2 凡是需要学校领导出面接待的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 外事接待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 各学院 ( 系所 ) 部 处 室 馆 中心公务接待经费由财务处审核 3 接待费用在 1000 元以下, 分别由学校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审批,1000 元以上 ( 含 1000 元 ) 由上述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 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 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并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 姓名 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 时间 场所 费用等内容 5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 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其他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试行 ) ( 央美院发 号 ) 规定执行 7 禁止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以举办会议 培训为名列支 转移 隐匿接待开支 ;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 企业 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 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五 公务外出活动管理 1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 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活动申请, 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经批准后安排外出 2 公务外出需要对方单位接待的, 应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告知内容 行程 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并按接待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 内容 线路 频率 人员数量等, 尽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 对外公务活动介绍函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出具 3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外出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要求将休假 探亲 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外出范围 36 / 212

37 中央美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4 公务外出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和学校差旅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 遇有学校重大会议活动等重要公务时,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外出 六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1 建立公务接待活动年度公示制度, 并严格按照 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条例 ( 试行 ) 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 标准 经费支出 接待场所 接待项目等, 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2 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并将督查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督查结果将作为干部管理监督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 公务外出计划申报情况 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 3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 谁负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 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本接待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7 / 212

3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 / 公务接待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盖章 ) 2 0 年月日经办人签字 : 接待事由 接待地点 接待时间 20 年月日 月日共天 来宾人数 经费项目 用餐地点 是否有公函 ( ) 是 /( ) 否 来宾名单 接待费内容 费用项目天 ( 次 ) 人数标准 工作餐 住宿费 ( 其他费 用 ) 住宿地点 费用合计 来宾用餐情况 姓名单位职务 ( 职称 ) 时间来宾人数陪餐人员名单 金额 申请部门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本部门承诺, 填报内容真实可靠, 无虚列人员和公务行程行为 ( 签字 )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 公务接待原因 主要内容 接待人员范围 公函及费用等有关事项说明 ( 本项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至下页 ) 说明 : 本表基本样式不得改变, 填写项目不得删减, 人员较多时可增加栏数或另附明细表 接待费发生之前需先经批准, 报销时该表作为附件, 有公函的作为本表附件 38 / 212

39 中央美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5 月 3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 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 强化预算监督, 根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 财行 号 ) 等,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接待国外 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友好对等 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必须事先申报计划, 并填写 中央美术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 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校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或授权, 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 天数, 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 列支渠道 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 不得突破 第五条学校外宾接待费用只能从下列预算中列支 : ( 一 ) 学校专项外宾接待经费 : 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主要用于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外宾接待支出, 该部分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项目单位统一管理 ( 二 ) 各院系经费 : 指各院系预算拨款和创收经费中经批准可用于业务接待的部分, 用于以院系名义邀请的外宾接待支出 ( 三 ) 各项目经费 : 指学校科研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中经批准或按规定比例可用于业务接待的部分 各单位只能在上述经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 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外宾接待原则上 谁邀请, 谁负担经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 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 不得擅自突破 39 / 212

4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七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执行, 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 住宿费 日常伙食费 宴请费 交通费 参观游览费 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九条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 ( 一 ) 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 不追求奢华, 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且只能安排标准间 ( 二 ) 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条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 ( 一 )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 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 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 二 ) 外宾日常伙食费 ( 含酒水 饮料 ) 标准 : 每人每天一般不超过 300 元 第十一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 ( 一 )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 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食堂, 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杜绝奢侈浪费 除宴会外, 提倡采用冷餐会 酒会 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 二 ) 外宾宴请费 ( 含酒水 饮料 ) 标准 : 每人每次 300 元 冷餐 酒会 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 150 元 100 元 60 元 ( 三 ) 外宾单次来访期间, 宴请不得超过 2 次 第十二条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 ( 一 ) 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尽可能使用学校车辆, 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 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 减少随行车辆 ( 二 ) 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 应当与资质合格 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 ( 一 )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 实物礼品应当尽量朴素大方, 不求奢华 ( 二 ) 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 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 原则上赠礼 1 次, 不得重复赠礼 如外方赠礼, 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40 / 212

41 中央美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 三 ) 赠礼标准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200 元 ( 四 ) 对访问我校著名友好人士 社会名流 专家学者, 确有必要赠礼的, 按照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400 元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 邮电通讯 洗衣 理发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均由外宾自理 第四章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我方陪同人员人数, 应当根据礼宾要求, 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宴请时, 外宾 5 人 ( 含 ) 以内的, 中外人数在 1:1 以内安排 ; 外宾超过 5 人的, 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2 以内安排 第十七条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 陪同人员的伙食费 住宿费 交通费 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执行我校差旅费的有关管理规定 确需与外宾同餐 同住 同行的, 经学校领导批准, 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八条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者, 经批准, 可以领取误餐补助, 标准为每人每次 50 元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 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及时公开, 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计划 经费预算 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有关规定, 责令整改, 追回资金, 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 一 ) 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 ( 二 ) 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 ( 三 ) 接待过程中存在铺张浪费 奢侈奢华行为的 ; ( 四 ) 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 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 ( 五 ) 虚报外宾接待级别 人数 天数, 套取接待经费的 ; ( 六 ) 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 ( 七 )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41 / 212

4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现行举办国际 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2 / 212

43 中央美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外宾接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 ( 盖章 ): 年月日 接待单位邀请单位 ( 人 ) 来访团组时间人数 团长姓名性别职务 接待经费来源 1. 学院经费 ( )2. 院系经费 ( )3. 纵向科研 ( )4. 横向科研 ( ) 5. 其他经费 ( ) 经费项目名称 : 预计金额 : 来访目的及日程安排 ( 日程安排较多的可另附 ) 支出项目 天 ( 次 ) 数 标准 外方 人数 我方 金额 备注 住宿费 日常伙食费 经费预算 宴请费交通费 礼品费 国际旅费 合计 接待单位意见 年月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年月日 学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附 : 来访团成员名单 43 / 212

4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来访团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译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 职称 ) 备注 来访团组名称 : 年月日 44 / 212

45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10 月 2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加强预算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 财行 [2013]516 号 ) 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承担费用的学院组团和派出出国人员 ( 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 第三条学院因公组派工作人员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 优化经费结构 厉行勤俭节约 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学院对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年度专项计划和预算管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费情况组织编制学院年度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 经学院批准后, 列入学院年度预算或专项经费预算 第五条出国计划和预算的申报和审批 ( 一 ) 各单位 ( 部门 ) 计划组团或派出工作人员出国, 凡经费由学院财务支出的, 均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 ( 二 ) 申报出国计划, 应填报 中央美术学院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表 申报年度计划时, 可根据出国任务初步测算经费支出 ( 见附件一 ) ( 三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各单位申报的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对违反规定 不适合成行的团组和出国人员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并编制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 报学院领导或学院办公会审批 ( 四 ) 出国计划经批准后, 在出访前 60 天详细填报 中央美术学院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表, 并将完整报批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按规定程序报学院批准 ( 报批材料见附件一至四 ) 第六条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的构成 ( 一 ) 学院基本经费中支出的出国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 45 / 212

4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1 学院专项出国经费: 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主要用于学院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临时出国支出, 该部分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项目单位统一管理 2 各院系经费: 指各院系因国际交流需要, 在本院系教学经费拨款和创收中安排的出国经费 ( 二 ) 学院科研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中安排的出国经费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人数 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 不得因人找事, 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 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 务实高效 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团组和个人出访 第八条出国任务 出国经费未列入学院年度计划和预算的, 原则上不得组团或派出人员出国 确有特殊需要的, 按上述规定程序申请追加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 因特殊情况, 发生出国路线调整 出国经费增加等变化的, 应修改计划和预算, 并重新进行报批 第三章出国经费的支出标准和报销规定 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 : 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条国际旅费 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 ) 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 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 应当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和合作处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 二 )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 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 选择优惠票价, 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 三 ) 因公临时出国机票款通过公务卡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不得以现金支付 ( 四 )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 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 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 五 ) 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 轮船一等舱 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 46 / 212

47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席列车的商务座 ; 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 轮船二等舱 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 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 轮船三等舱 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 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 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 六 )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国外段超过 6 小时以上的按自然 ( 日历 ) 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补助 12 美元 第十一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 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 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 并按规定程序批准 未列入出国计划 未经批准的, 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住宿费 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 )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 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 住宿费据实报销 ;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 住宿费标准见附件五 ) ( 二 )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 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 应当严格把关, 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 超出费用标准的, 须事先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 经批准, 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伙食费和公杂费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 邮电 办公用品 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 ) 出国人员伙食费 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 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 伙食费 公杂费规定标准见附件五 ) ( 二 )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 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 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 包干使用 ( 三 )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 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7 / 212

4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四 ) 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 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 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 必需的保险费用 防疫费用 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出国签证费用 防疫费用 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 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 应当事先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后, 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 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报销凭证 出国人员必须于回国后两周内报销费用, 一次出国的费用原则上一次报完, 不得分次报销, 报销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 1 填写 出国费用报销单, 由出国人员 ( 团组负责人 ) 单位( 项目 ) 负责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 学院财务负责人签批 2 中央美术学院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表 及预算明细 3 因公护照( 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 复印件, 并用中文注明有关内容, 经办人签字 4 机票 车票 住宿等各类有效票据, 其中机票须提供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 日期 数量 金额等, 并由经办人签字 使用公务卡的支出, 报销时除提供发票外还必须提供刷卡小票 5 出现特殊情况的, 须提供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宴请 礼品及外汇 ( 一 ) 宴请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 确需宴请的, 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 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 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 二 ) 礼品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 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确有必要赠送的, 应当事先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同意, 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 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 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 朴素大方, 不求奢华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 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 三 ) 外汇 出国人员所需的零用外汇原则上应通过学院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出国人员自行购汇的, 报销时按经办银行开出的外汇兑换水单注明时间的汇率报销人民币, 不能提供外汇兑换水单的按报销当天的汇率报 48 / 212

49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销人民币 汇率由国际合作和交流处提供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及时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所有出国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将出访证件上缴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如出访证件在国外或境外遗失, 应立即向出访国 ( 地区 ) 中国使 领馆或中国住外机构报失 ; 如出访证件在国内遗失,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当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 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 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 天数 路线 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 对下列开支不予报销 : 1. 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 2. 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 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 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 4. 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 ; 5.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费用 第十九条出国人员及团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不得擅自突破, 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 严禁向企业 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二十条外事 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按要求向同级外事 财政部门报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 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学院组团出访的应当由对外合作和交流处采取集中形式, 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出国纪律教育 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 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1 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49 / 212

5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2 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3 虚报团组级别 人数 国家数 天数等, 套取出国经费的 ; 4 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5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对附件中未列出的国家和地区, 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一 中央美术学院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表二 我院组团需提交的材料三 外单位组团需提交的材料四 赴台湾地区需提交的材料五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50 / 212

51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表 团组名称 : 年月日单位盖章 : 组团单位时间团长人数 出国路线 经费来源 1. 学院专项 ( )2. 院系经费 ( )3. 纵向科研 ( )4. 横向科研 ( )5. 其他经费 ( ) 经费项目名称 : 预计金额 : 出国事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姓名职务单位姓名职务单位 出国人员 经费预算 ( 人民币 : 元 ) 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 国外宴请费礼品费其他费用参加外单位组团费经费合计 组团 ( 派出 ) 单位意见 日 年月 主管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学院终审意见 年月日 附 : 出国经费预算明细表 51 / 212

5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团组 ( 出国人 ): 中央美术学院出国经费预算明细表 时间出发地到达地 国际旅费及城市间交通费 交通工具 单价币种人数 外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小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补贴 ( 参照附件五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天数 人数 补贴标准 币种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外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小计 礼品费及国外宴请费 礼品费国外宴请费 ( 参照附件五 ) 外币礼品名称单价数量人民币金额宴请地点标准人数金额 人民币金额 小计 小计 其他费用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价 币种 外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备注 小计 费用合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注 : 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在此说明 ( 表格可以扩大, 有关项目行数可根据实际增减 ) 52 / 212

53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我校组团需提交的材料 1. 因公出国( 境 ) 申请表 2. 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3. 邀请信翻译件 ; 4. 出访日程 ; 5. 境外邀请人情况的简单说明, 内容包括姓名 职务 工作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等 ; 6. 身份证复印件 ; 7. 政审备案表 ; 8. 出访须知 ; 9. 因公护照照片 ; 10. 如学校承担费用的, 需出具财务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的费用说明 ; 11. 据国家相关规定, 一般不再为已离 退休人员办理因公出国 ( 境 ) 手续 ; 对于有特殊专长或离 退休后被聘用的人员, 确属工作需要, 本人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出国 ( 境 ) 任务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 确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 办理, 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 a. 本人书面申请, 并经离 退休办公室主任签批 ; b. 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 c. 个人保证书, 包括在境外出现各种意外事故等由个人负责的内容 53 / 212

5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外单位组团需提交的材料 1. 因公出国( 境 ) 申请表 2. 任务通知书原件 任务批件复印件 征求意见函原件 3. 出访日程 ; 4. 境外邀请人情况的简单说明, 内容包括姓名 职务 工作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等 ; 5. 身份证复印件 ; 6. 政审备案表 ; 7. 因公护照照片 ; 8. 出访须知 ; 9. 如学校承担费用的, 需出具财务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的费用说明 ; 10. 据国家相关规定, 一般不再为已离 退休人员办理因公出国 ( 境 ) 手续 ; 对于有特殊专长或离 退休后被聘用的人员, 确属工作需要, 本人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出国 ( 境 ) 任务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 确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 办理, 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 a. 本人书面申请, 并经离 退休办公室主任签批 ; b. 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 c. 个人保证书, 包括在境外出现各种意外事故等由个人负责的内容 54 / 212

55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赴台湾地区需提交的材料 1. 台方邀请函及邀请机构或个人的背景情况 2. 入台证 3. 在台活动日程表 4. 审查备案表 5. 超过 60 岁的还需提供 : a. 赴台访问理由说明 b. 健康证明 c. 离 退休人员个人保证书, 包括如在境外出现医疗及意外事故等均由个人负责的内容 d. 保险 6. 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供 : a. 承诺函 b. 与会人员名单 c. 会议议程 55 / 212

5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56 / 212

57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57 / 212

5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58 / 212

59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59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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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61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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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中央美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63 / 212

6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64 / 212

65 中央美术学院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4 月 2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各单位借款行为, 保证学校资金的流动和安全, 防止坏账的产生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等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借款是指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需要, 临时在财务部门借取, 用于预付给校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业务款项, 包括预付账款和其他预付款 如预付合同款 预付住院费 零星采购借款 差旅费借款 人员经费借款及押金 保证金 会费等其他经费借款 ( 以下统称借款 ) 第三条借款原则 ( 一 ) 预算控制原则 学校不办理无项目 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借款, 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或经费限额内办理借款业务 ( 二 ) 公款公用原则 借款只能用于教学 科研 行政 后勤等公用支出, 除住院费外学校不对个人借款 ( 三 ) 专款专用原则 借款必须一事一借, 专款专用 每一事项都应单独办理借款手续, 不得将多项事由合在一起办理借款手续, 不得相互挪用 ( 四 ) 按时结清原则 前账不清, 后款不借, 及时清理催收借款, 严格控制长期挂账, 避免债权关系混乱 第二章借款办理程序 第四条借款申请 除极特殊情况外, 申请借款必须由经办人登录学校网上报账系统认真 完整填写借款单 借款单要真实 准确写明借款单位 项目 用途 借款人 借款金额 预计还款日期等 除住院费 差旅费等有明确借款人的费用外, 其他借款一般以经办人为借款人 第五条借款审批 借款单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经办人必须在借款单上签字 ( 一 ) 住院费借款由医务室负责人和主管校长审批 住院费总费用在 2 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借款, 由住院人自己先行垫付 65 / 212

6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二 ) 人员费借款全部由主管校长审批 ( 三 ) 各种押金 保证金和其他非商品 服务买卖的借款由主管校长审批 ( 四 ) 合同预付款 零星设备材料和办公用品购置费 差旅费等借款 2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2 万元以上 ( 含 ) 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以下事项不办理借款 : ( 一 ) 事先不需签定合同, 一次性付款的设备购置或修缮费用, 货未验收或工程未结算审计前不办理借款 ( 原则上应先开票, 再付款 ) ( 二 ) 1000 元以下的现金不办理借款 ( 三 ) 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 第三章借款的报销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 经办人必须按下列期限要求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 ( 一 ) 住院费借款人应主动分期 及时和医院结算, 及时报销冲账, 并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全部冲账还款手续 未还清借款的, 暂停后续借款 ( 二 ) 差旅费借款, 出差人员返校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上次出差借款未还清的下次不得借款 ( 三 ) 人员费借款 学生奖助学金借款, 凭个人签收单在两周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 四 ) 设备购置合同 修缮合同在验收 结算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 五 ) 一般零星设备材料采购借款, 购置办公用品 书刊杂志 图书资料及其他物品, 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 六 ) 各种押金 保证金和其他非商品 服务买卖的借款, 在借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办理还款手续 ( 七 ) 各种借款因故没有实际支出的, 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八条除特殊原因外, 一般借款应 当年借款, 当年还清, 以便完整反映本年度的实际支出, 编入本年度决算 每年 12 月份原则上只办理还款报销手续, 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第九条对于当年必须使用完毕的财政专项借款, 所有借款当年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冲销借款 否则, 未冲销借款将视同结余资金被财政主管部门强制收回 66 / 212

67 中央美术学院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借款的清理核销 第十条借款实行 专人负责, 定期清理, 及时报告 的原则, 由财务部门落实借款清理工作, 定期提供清单, 请各单位及时清理冲账 第十一条因各种原因造成三年以上未办理报销的借款, 财务部门应列出清单, 由各单位逐项查明发生时间及形成原因, 分清责任, 汇总报告学校领导或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列入学校支出, 避免学校会计信息失真 第十二条对已核销的借款应作备查登记, 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凡超过借款归还期限, 财务部门发出催报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办理结算手续的, 学校将从次月起扣发借款人工资或其他收入 ( 包括退休人员 ) 借款在 2000 元以下的一次扣清,2000 元以上的每次最低扣 2000 元, 直至所扣款项能抵冲借款 借款人还清 ( 冲销 ) 借款后, 学校退还所扣款项 第十四条长期无故不报账的, 除扣发借款人工资收入外, 将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影响该单位预算经费及其他经费的拨付, 并追究借款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对借款后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无故长期占用学校资金或借款挂账较多 时间较长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财务部门可暂停该单位或相关项目后续借款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算借款的, 借款人应事先写出报告, 说明原因, 明确延期天数, 经本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 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五章借款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经批准同意借支的款项, 必须由借款人负责还款, 经办人对经办的借款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负责人 经费项目负责人 借款人 经办人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经费借款业务的真实性 合理性 合规性, 以及所借经费的报销 归还等后续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对借款人 经办人的资格负责 借款人 经办人必须是在学校人事部门正式备案的在岗人员 ( 包括返聘人员 ), 各单位 项目自行聘用人员或学生不得作为借款人或经办人办理借款手续 有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只能作为本人项目的借款人或经办人 67 / 212

6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 加强对借款的管理, 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借款进行催收 催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业务时, 应认真细致地审核, 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 要完整准确记录借款信息, 加强账龄分析, 及时向责任部门发出催收通知 第二十二条借款审批人应对借款事由 借款金额 借款手续是否完备和借款收回或报销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院内调动 退休 调出 毕业或发生其他人事变动, 未经财务部门确认已无借款或书面约定借款由他人负责的, 人事 教学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将对借款业务的审计纳入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审计中, 并按学校要求对借款挂账较多 时间较长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损失的, 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年度未还清借款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催收 68 / 212

69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对账单 双签 制度实施细则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对账单 双签 制度实施细则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4 月 21 日 根据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及教育部 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 为严格履行银行对账单 双签 制度, 进一步规范银行对账和 双签 工作流程, 保证 双签 审核的时效, 真正达到防范金融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的管理目标,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 双签 审核实施细则如下 : 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以及拥有独立银行存款账户的所有校内单位 二 双签 制度 银行存款对账单 双签 制度是指, 为了采取有效监督措施, 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对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要由专人负责, 认真核对, 确认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经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 再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 并报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后与当月会计凭证一同保存的制度 三 责任人员 双签 制度的实施涉及以下责任人员 : 银行存款对账人员 银行出纳员 会计核算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财务校领导 四 工作要求 1 原则上由银行出纳负责向银行催收银行对账单 对于有电子数据的银行存款账户, 由与银行出纳不相容岗位的人员在网上下载, 并导入银行存款对账系统 若电子数据与纸质银行存款对账单有差异, 以纸质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数据为准 2 由银行存款对账人员和银行出纳协同将学校的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签字 装订 经会计核算负责人复核并签字后, 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确认无误后, 交由审计部门复核, 并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然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最后由财务部门入档保存 3 银行对账单上的未达账项原则上应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有责任协助处理未达账项 69 / 212

7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五 工作流程 1 财务部门应在次月初及时取得各开户银行上月的银行对账单, 此项工作具体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向承办银行催收, 一般应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银行存款对账人员和银行出纳协同将学校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并将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装订 签字 此项工作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会计核算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签字 此项工作一般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财务部门于当月 20 日前将上月全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送达审计部门, 由审计部门进行复核, 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并及时交回财务部门 此项工作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由财务部门将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送交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 6 经 双签 后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应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 按月单独装订成册, 入档保存 70 / 212

71 中央美术学院库存现金检查制度 中央美术学院库存现金检查制度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4 月 21 日 为保证学校资金运行安全, 防范资金风险, 加强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 检查小组 : 学校本部检查小组由两名出纳和至少两名会计人员组成, 会计核算科负责人任组长 ; 燕郊校区检查小组由一名出纳和至少两名会计人员组成, 财务科负责人任组长 二 检查范围 : 财务处库存现金 交流中心库存现金 燕郊财务科库存现金 三 检查方式 :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 其中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年终必须进行检查 检查小组组长 部门负责人 学校领导认为必要或出现特殊情况时, 可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四 检查内容 : 1. 账款是否相符 ; 2. 是否有白条抵库存现金 ; 3. 是否超出库存限额 ; 4. 是否坐支 占用 挪用库存现金 ; 5. 现金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 ; 6. 是否有公款私存现象 ; 7. 有无为他人保管现金 五 设置 库存现金盘点表, 将每次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检查小组人员在 库存现金盘点表 上签字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要及时形成报告, 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 年终将全年 库存现金盘点表 装订成册, 由检查小组人员签字后交会计档案室, 按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保管 附件 : 中央美术学院库存现金盘点表 71 / 212

7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 / 库存现金盘点表 现金库 : 盘点日期 : 年月日 票面额 张数 金 额 票面额 张数 金 额 壹佰元 0.00 伍角 0.00 伍拾元 0.00 贰角 0.00 贰拾元 0.00 壹角 0.00 拾元 0.00 伍分 0.00 伍元 0.00 贰分 0.00 贰元 0.00 壹分 0.00 壹元 0.00 小计 小计 合 计 减 : 收入凭证未记账 加 : 付出凭证未记账 加 : 未做凭证收入 减 : 未做凭证支出 调整后实际余额 : 现金日记账余额 : 差额 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处理意见 : 组长 : 会计人员 : 出纳员 : 72 / 212

73 中央美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暂行 ) 中央美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暂行 ) 央美院发 号 2014 年 4 月 9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协调 健康 可持续发展, 根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 教财 号 )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院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 均为学院经费, 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按照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 院长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 分管财务 科研工作的院级领导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四条科研处 财务处 纪监审办公室 二级学院 ( 系 馆 所 中心 室 ) ( 以下统称二级院系 ) 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在横向科研经费使用 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相互协作, 建立健全横向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 一 ) 科研处 : 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 将项目合同提交学院法律顾问审核 ; 协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 协同学院相关职能处室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监督 检查工作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培训工作 ( 二 ) 财务处 : 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 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 ; 监督 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 ( 三 ) 纪监审办公室 : 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 按国家和学院的要求, 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执行 科研经费使用 科研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 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 ( 四 ) 二级院系 : 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横向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 对本单位 73 / 212

7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保障 ; 审核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决算, 督促项目执行进度 ; 监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执行, 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承担监管责任 ( 五 ) 项目负责人 : 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 依法据实编制横向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 ; 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科研经费, 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 ; 熟悉国家科研管理政策, 了解相关财务规定, 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 真实性 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以及委托方的意见, 按照政策相符性 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以及项目合同的约定, 科学 合理 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项目预算应填写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批程序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委托方 ) 二级院系 科研处 财务处 学院领导第七条项目预算的调整程序 :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项目预算一经批复, 原则上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并符合规定调整范围的, 应当填写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经学院科研处审核, 财务处同意后, 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八条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 审核单位或审批人认为有必要的, 应提交学院有关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项目经费支出包括 : 设备费 材料费 差旅费 会议费 临时出国 ( 境 ) 费 出版印刷及邮电费 维修 ( 护 ) 费 人员费 交通费 外拨经费 管理费 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旅游 劳保福利 娱乐 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 一 ) 设备费 : 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支出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 除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 均属学院资产, 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74 / 212

75 中央美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暂行 ) 购置设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明细单执行 没有明细单的应按照学院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 二 ) 材料费 :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运输 装卸 整理等费用 材料费报销要附供货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 明确材料采购数量 采购价格等 ( 三 ) 差旅费 : 指项目研究人员出差的住宿费 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补助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和报销规定按国家和学院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 四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费 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 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和报销规定按国家和学院有关会议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 五 ) 临时出国 ( 境 ) 费 : 指项目组人员因公务赴国外 港澳台地区出差的住宿费 旅费 伙食补助费 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 具体按国家和学院关于出国 ( 境 ) 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六 ) 出版印刷及邮电费 :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 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资料印刷费 物品邮寄费 网络通讯费等费用 ( 七 ) 维修 ( 护 ) 费 : 指为顺利完成科研项目, 对学院现有实验室和设备进行维修 ( 护 ) 所发生的费用, 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 八 ) 人员费 :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依据合同和学院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 学生科研津贴 专家咨询费 加班费等支出, 人员费采取无现金支付形式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的人员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收入扣除外拨经费后的 50%, 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控制 人员经费的支出按学院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 九 ) 交通费 : 指项目组人员自驾车或租车进行科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报销交通费需提供用车的有效证明, 报销额度不超过项目收入扣除外拨经费后的 15% 自驾车可报销燃油费 过路过桥费 停车费, 不得报销修车费 保险费等 要坚决杜绝凑票报销, 虚报冒领等现象 ( 十 ) 外拨经费 : 指由于合同约定或技术 设备等条件的限制, 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学院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外拨科研经费需提供学院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合作 ( 外协 ) 合同或协议, 以及合法有效的票据, 并按学院规定审 75 / 212

7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批后支付 合作 ( 外协 ) 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科研任务 外拨经费金额 拨付方式 开户银行和账户等 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 ( 外协 ) 业务的真实性 相关性负责 ( 十一 ) 管理费 : 管理费用于补偿学院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折旧费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支出等 学院按项目收入的 8% 提取管理费用, 其中,4% 用于学院相关支出,4% 用于二级院系相关支出 ( 十二 ) 相关税费 : 横向科研经费的税费 ( 税金及附加费 ), 由学院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其中, 增值税为项目收入的 6%, 在项目经费开具票据时从经费中扣缴, 其他税费包括城建税 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按项目收入的 0.8% 预提 支付给个人的报酬 ( 包括实物报酬 ) 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十三 ) 其他费用 :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如咨询费 手续费 租赁费 培训费 数据采集费 文献检索费 项目审计费, 以及项目研究需支付的业务接待 ( 含外宾接待 ) 费 误餐费等 其中, 项目收入 ( 扣除外拨经费 ) 在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 业务接待费和误餐费不超过 3%,1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 2%, 其报销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规定, 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结余管理 第十条各项目完成后, 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 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审计 财务决算工作, 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 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项目决算后, 结余经费按国家规定 合同约定或学院批准的办法进行处理 凡项目终止期半年后不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的, 学院将结余经费收归学院统筹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涉及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 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 私自转让 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和学院经费支出审核制度规定, 对经费支出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据实进行账务处理, 必要时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 杜绝虚假票据 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 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 76 / 212

77 中央美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暂行 ) 务性费用, 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科研经费支出内容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的, 应采取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中凡涉及招标采购的, 应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和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购买货物 工程或服务的支出, 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科研经费支出需要签订合同的, 按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 侵占 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 编制虚假预算 ; 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 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 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 材料 ;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 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 严禁虚列 伪造名单, 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 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 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 严禁设立 小金库 第十五条学院有权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检查和监督, 并积极配合财政 教育 审计 税务等有关部门和经费提供方依据国家法律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 导致项目不能按合同完成的或在科研活动中违反规定为个人谋取私利 损坏学院名誉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 中央美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院发 号 ) 同时废止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77 / 212

7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预算表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签章 ): 委托单位 : 项目期限 : 年月至年月 项目总经费应交增值税项目收入 支出项目金额 ( 元 ) 测算说明 设备费 没有明细的采购前应单独申报 人员费不超过项目收入 ( 扣除外拨 ) 的 50% 出国 ( 境 ) 费用 按出国 ( 境 ) 计划 交通费不超过项目收入 ( 扣除外拨 ) 的 15% 接待及误餐费 外拨经费 项目收入 ( 扣除外拨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3%, 以上的部分按 2% 对外合作 ( 协作 ) 费用 管理费按项目收入的 8% ( 后修改为 3%) 税金及附加按项目收入的 0.8% 其他费 没有列入以上项目的费用, 如会议 差旅 材料 印刷 税金等 注 : 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更加明细的预算 学院将根据预算管理需要, 逐步要求进行明细预算 合计支出合计 = 项目收入 项目委托方意见 ( 签章 ) 二级院系意见 科研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注 :1. 委托方意见不是必需的 如果委托方签署意见, 本预算表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合同一起报批 如委托方不签署意见, 可在合同批准后再报预算 2. 表格有关项目可根据实际扩大或增减, 也可另附说明 3. 应交增值税 = 项目总经费 /(1+6%)ⅹ6%; 项目收入 = 项目总经费 - 应交增值税 78 / 212

79 中央美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暂行 )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签章 ): 委托单位 : 项目期限 : 年月至年月 支出项目 调整前金额 ( 元 ) 调整后金额 ( 元 ) 调整原因说明 设备费 人员费 出国 ( 境 ) 费 交通费 接待及误餐费 外拨经费 管理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项目委托方意见 ( 签章 ) 二级院系意见 科研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注 :1. 如果委托方签署意见, 本预算将构成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2. 表格有关项目可根据实际扩大或增减, 也可另附说明 79 / 212

8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横向科研经费财务决算表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委托单位 : 项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项目收支明细 ( 元 ) 收支项目金额收支项目金额收支项目金额 一 项目总收入 差旅费 设备费 二 项目支出 出国 ( 境 ) 费 外拨经费 其中 : 人员费 维修 ( 护 ) 费 管理费 办公费 租赁费 税金及附加 项目结余处理意见 印刷费会议费其他支出 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误餐费 材料费交通费三 项目结余 项目负责人意见 委托方意见 ( 签章 ) 二级院系意见 科研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注 :1. 表格可以扩大, 有关项目行数可根据实际增减 2. 编制说明放不下的可另附 80 / 212

81 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财发 号 2014 年 5 月 30 日 学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 : 教育部财务司转发了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库 号 ), 要求各学校从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购买公务机票的基本要求 1 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购买机票的, 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 以下称公务机票 ) 2 公务机票优惠率: 对于市场折扣机票, 按国内 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 9.5 折优惠 ; 对于市场全价机票, 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 8.8 折 8.5 折优惠 3 购票人应尽可能选择市场折扣机票, 在此基础上购买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机票, 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 购票人可选择购买, 但应书面说明,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购买公务机票的方法 1 购票渠道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渠道当中的任意一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 一是自行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 按网站提示自助购票 ; 二是自行联系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委托购票 ; 三是自行联系机票代理机构委托购票 采用委托购票的, 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 服务商查询 模块, 在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服务商名单和代理人服务商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服务商并委托其购票 2 支付方式 可以使用公务卡直接支付票款, 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票款 其中, 公务卡支付在公务机票购买的三种渠道均适用, 银行转账支付则只适用于委托购票 公务卡启用时间按学校统一要求, 购票人应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 或 81 / 212

8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通过电话方式 ) 进行公务卡注册, 只有在完成公务卡信息注册后, 才能使用公务卡采购公务机票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 需要在支票 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 公务机票购票款, 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网站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 购买国际航线机票的规定 1 因公临时出国时, 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 ( 地区 ) 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 没有直达航班的, 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 ( 地区 ) 进行中转 2 因中转 1 次以上 ( 不含 1 次 ) 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 ( 地区 ) 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 应当填写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 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 事先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3 按照上述规定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 也应尽可能选择市场折扣机票 四 公务机票报销凭证 1 凡是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站或服务商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 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作为报销凭证 ; 2 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或者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 地区 ) 的, 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并附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3 购买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体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 应书面说明,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确因特殊原因, 报销凭证不符合要求的, 需填写 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 由学校主管领导特批后方可报销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址: 请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2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见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库 号 ), 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规定办理 3 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要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出差人员按要求购买机 82 / 212

83 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票, 积极解答网站注册 机票购买和机票报销等有关政策 附件 : 关于转发 财政部 _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 略 )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83 / 212

8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附件 :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编号 : 团组名称 组团单位 团员人数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出访国家 ( 地区 ) 出访时间 乘坐航班 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原因, 或者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 ( 地区 ) 中转地原因 审核单位 外事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审核意见 84 / 212

85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 试行 )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 试行 ) 央美院发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 [2007]63 号 ) 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落实上级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提高支付透明度, 加强财政监督的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 一 )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 是指由学校工作人员个人持有 保管和使用,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也可用于个人消费, 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银行信用卡 ( 二 )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工作人员 ( 包含事业编制人员及非事业编制人员 ) 公务卡实行 一人一卡 实名制, 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办理程序 ( 一 ) 申请人填写公务卡开卡清单,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 二 ) 财务处审核办卡申请人资格后, 发放公务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申请人填写相关资料, 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三 ) 银行定期上门收取以上办卡资料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对 ( 四 )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 由发卡银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发卡银行的系统中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 一 ) 学院统一在中国银行 ( 以下简称发卡行 ) 办理公务卡, 我院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 8 日 ( 含 8 日当天消费 ), 还款日为账单日次日起, 第 26 日 ( 比如账单日为 11 月 8 日, 最后还款日为 12 月 4 日 ) ( 二 ) 我院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 2 万元到 5 万元, 具体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 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公务卡享受相应优惠 : 免收年费 ; 免收溢缴款余额柜台返还 ( 不包括 ATM 返还 ) 手续费 ; 免收挂失 补办 更换新卡片及重置密码函费用 ; 免收短信服务费 85 / 212

8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四 ) 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 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 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 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 法律等全部责任 ( 五 ) 持卡人因调离 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 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 结清余额 ( 六 ) 人事处将在职人员信息变动情况通知财务处指定经办人员, 并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 由发卡银行及时更新支付系统人员信息 ( 七 )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 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 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银行维护相关信息 ( 八 ) 持卡人应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 九 )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因提取现金而发生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十 ) 公务卡可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需由持卡人到发卡行营业厅自行开通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 一 ) 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水电费 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维修 ( 护 ) 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专用材料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等购买支出, 原则上都应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 具体见附件二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二 ) 公务卡制度实施后, 原有的支票 汇款结算方式仍可继续使用 ( 三 )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 1. 在县级以下 ( 不包括县级 ) 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 2.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 3.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 4. 签证费 快递费 过桥过路费 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 应报经财务处批准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 一 ) 使用公务卡结算, 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86 / 212

87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 试行 ) ( 二 )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 必须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 本人签名的 pos 机小票 网上付款的电子付款回执等 ) 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 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 还应取得所购商品明细清单 ( 三 )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 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 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不予报销 1. 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 2.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 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pos 机小票 电子付款回执等 ) 不符的 ; 3. 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 利息等 ; 4. 因持卡人个人原因, 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 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 5. 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 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 6.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 一 ) 对于差旅费 会议费 招待费 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 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 先通过公务卡结算, 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pos 机小票 电子付款回执等 ) ( 二 ) 上月账单日后 ( 上月 9 日 ) 至本月账单日 ( 本月 8 日 ) 的公务卡消费, 持卡人务必于本月 23 日之前到财务处报销, 本月账单日之后的公务卡消费, 于下月 23 日之前到财务处报销 例如 :11 月 8 日发生的公务卡消费, 务必于 11 月 23 日之前到财务处报销 ;11 月 9 日发生的公务卡消费, 于 12 月 23 日之前到财务处报销 ( 三 ) 报销时, 持卡人需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 本人签名的 pos 机小票 网上付款的电子付款回执等 ), 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 四 ) 持公务卡消费报销, 填制报销凭证时, 公务卡结算方式须与其他结算方式 ( 现金 支票 转账 ) 分开 ; 涉及多个项目多个人的, 要分单个项目与单人填写 ( 五 ) 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 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 87 / 212

8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理财务报销手续的, 可先自行还款, 待办理报销手续后, 再通过柜台方式将报销款取出 柜台取出溢缴款免手续费,ATM 方式取出收手续费 ( 六 ) 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报销审批凭证 报销单据 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pos 机小票 电子付款回执等 ) 等进行审核后, 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 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 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 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 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 七 ) 复核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 统一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 第八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规范使用公务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 对恶意透支 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 由持卡人负责, 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 严格控制支出, 杜绝超范围 超标准的支出, 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对违反公务卡执行要求的, 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并追缴损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一 :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 略 ) 附件二 :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88 / 212

89 中央美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 试行 )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 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07 物业管理费 08 差旅费 09 维修 ( 护 ) 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 电报费 传真费 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 包括综合治理 绿化 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 购买机票支出等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 ( 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 ) 修理和维护费用, 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 宿舍 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 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 含外宾接待 ) 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 农用材料, 兽医用品, 实验室用品, 专用服装, 消耗性体育用品, 专用工具和仪器, 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 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 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 维修费 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 船舶等的燃料费 维修费 保险费等 89 / 212

9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关于确定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的通知 央美院发 号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各分院 系 部 处 室 馆 所 中心 附中 : 随着学院事业快速发展, 办学经费日益增加, 上级管理部门对学院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财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工作的信息化 规范化, 提升财务工作的服务质量, 更好地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 经学院研究决定, 要求各单位明确专职财务秘书或财务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 一 各二级院系 美术馆 图书馆 附中 综合办要自行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财务秘书, 规模较大 业务复杂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配备二名财务秘书 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要确定一名财务工作联系人 二 各单位财务秘书及财务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 : 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各类财务预算 决算工作 ; 全面掌握学院财务工作相关政策 规定和流程, 保障本单位日常经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 指导和协助本单位教职工日常报销业务 ; 负责和财务处的沟通和协调, 参加财务处组织的工作培训, 积极宣传和解答财务工作问题 ; 为所在单位管好 用好各类经费起到指导 参谋和监督作用 ; 促进财务工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 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热爱财务服务工作,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组织 协调 沟通能力 ; 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为人诚实可靠 品行端正 ; 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具备利用网络进行工作的能力 ; 财务秘书应逐步实现具有财经相关专业背景或有会计从业资格 四 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应为学院在编或长期聘用人员, 能长期从事有关工作 财务秘书应专职从事本单位财务相关工作, 不应兼职其他工作 五 学院将根据财务秘书的工作业绩 资历年限等进行考核, 合理确定和逐年提高其待遇和保障, 合理解决其后顾之忧 特此通知 90 / 212

91 关于下达 2014 年机动经费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4 年机动经费预算的通知 院财发 号 2014 年 5 月 6 日 各分院 系 部 处 室 馆 所 中心 附中 : 现将 2014 年各部门机动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 并就机动经费预算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机动经费主要用于各单位由于加班 集体活动等, 工作人员必须集体用餐所发生的工作餐 盒餐费用 除学校另有规定外, 不再允许在机动经费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列支餐费 2 工作餐 盒餐标准严格控制在每人每次 50 元以内, 超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0 人以上的活动, 应在校内食堂安排用餐, 并且要事先申请,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3 机动经费报销时, 应按次取得票据, 不得集中开票 ( 校内食堂转账的除外 ) 报销机动经费应详细写明工作日期 用餐人数 工作事由等, 并附每次用餐人员名单, 由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 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机动经费支出应由用餐人员或经办人员先垫付 ( 或使用公务卡 ), 后报销, 不得向财务借款 4 机动经费预算一经下达, 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追加 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严格掌握控制支出, 能不支出的坚决不支出 要合理计划和安排全年支出, 保证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年各部门机动经费预算已通过电子预算系统下达 附件 : 机动经费支出报销单 财务处 2014 年 5 月 6 日 91 / 212

9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机动经费支出报销单 日期 人数 标准 ( 元 / 人 ) 金额 ( 元 ) 工作事由 合计 部门 ( 盖章 ): 主管校领导 : 经费负责人 : 经办人 : 注 : 报销时需另附用餐人员名单, 并由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批 30 人以上的活动 用餐还应提供事先批准的申请报告 92 / 212

93 中央美术学院防治 小金库 工作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防治 小金库 工作管理办法 院发 号 2011 年 3 月 22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意见 和教育部有关要求,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我院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 构建防治 小金库 的长效机制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 小金库 的含义是 :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侵占 截留学院收入, 未列入学院财务处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 小金库 的形成和来源主要形式包括 : 一 截留各项收入 私存私放 将学院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学院账目外 二 虚列支出, 将学院款项违规转出, 私存私放 ; 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套取款项 三 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 套取款项 四 与外单位或个人相互勾结, 弄虚作假, 套取款项 五 通过伪造会计凭证, 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 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 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六 将应缴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七 其他学院账外收支资金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学院教育收费收入 ( 学费 住宿费 报考费 培训费 ) 统一由学院财务处组织收取并及时入账 严禁部门和个人擅自收费 第四条以学院或学院部门名义接受的各类捐赠 赞助款项, 或对外提供劳务 设计 咨询等业务需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正式合同, 按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上缴所得收入 严禁逾期 截留或坐收坐支 第五条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的回扣 折让或好处费等以现金形式返还的应及时 足额上缴学院财务, 不得截留 藏匿 第六条学院出租场地 房屋 设备或资产报废 变卖等应经学院管理部门批 93 / 212

9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准, 所得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 禁止部门或个人擅自出租 出借或处理学院资产 第七条部门和个人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及时清算, 不得将代收的收入私自截留 私存私放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严禁以虚列项目 重复列支等手段, 将资金转出学院账目外, 私存私放 第九条禁止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 套取现金, 或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 第十条严禁通过伪造会计凭证, 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 篡改报告等手段, 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将资金转出, 私存私放 第十一条确实无法支付或偿还的其他单位各类应付款项及无法发放的职工工资 奖金等需退还学院财务, 严禁变相支付或截留 第十二条严禁将部门资金或其他公款私自借予其他单位和个人, 或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第四章其他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预算管理 各部门的收支都应编制部门预算, 编制的预算应全面反映收支内容, 不得隐瞒 肢解各项收入, 不得巧立名目或虚列支出项目 第十四条加强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不得变相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为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加强结算审核 结算支付时, 收款单位须与提供商品及劳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不得将款项支付给与本单位未发生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 ; 代收款项要及时清算 第十六条规范票据使用 学院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购置和印制各种票据,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纪监审 财务处等部门紧密协作 相互配合, 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宣传 鼓励举报 审计检查等措施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加大处罚力度 没收私存私放的 小金库 资金, 对私分和违规支出 94 / 212

95 中央美术学院防治 小金库 工作管理办法 的 小金库 资金, 要如数追回 ; 对设立和使用 小金库 款项的责任人员, 按照 设立 小金库 和使用 小金库 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附则 95 / 212

9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院发 号 2009 年 5 月 6 日 为加强学院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 维护学院经济秩序 保证学院经费收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 ( 财综字 [1998]24 号 ) 以及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规 [2000]47 号 )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票据的管理财务处是代表学院向有关政府机关和部门购买票据的唯一部门, 统一负责全院票据的领购 印制 发放 保管 核销等管理工作, 应安排专人担任票据管理员, 以详细记载票据的领用 缴存情况, 院内各单位使用发票 收据时要实行专人负责制, 并接受财务处的业务指导 未经批准, 院内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 购买 转让 代开 销毁各类票据 二 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 一 ) 我院目前使用的票据有 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中央高校专用收费收据 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北京市服务业 娱乐业 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及自印发票或收据等 ( 二 ) 上述票据适用范围 1 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中央高校专用收费收据 适用于收取考生报考费, 本科生 研究生 成教生学费 住宿费及各教学单位培训班 进修班收取的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 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适用于上级部委 机关及地方政府拨付的业务费和专项经费 ; 我院内部各单位之间 学院与其他单位之间资金往来 ; 各种代收的水费 电费 供暖费等收费项目 3 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适用于学院无偿接受各类款 物, 且只开具 捐赠款 或 捐赠物 的收费项目 4 北京市服务业 娱乐业 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适用于 收费许可证 所列项目之外和以上三项适用范围之外的收费项目 包括 : 咨询费 开发费 技术成 96 / 212

97 中央美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果转让费 赞助费 技术服务费 设计费 展览费 展位费 刊物书籍出版或出售费 出租费, 以及向外单位收取的资料费 会议费 会务费等其它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5 自印发票或收据 仅适用于申报批准的收费项目, 或学院指定的内部收费项目及资金往来 三 收费票据的领用 开具和核销 ( 一 ) 各部门领用收费票据, 要填写 票据领用申请单 详细说明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领用数量 票据种类等, 报财务负责人签批 备案 票据领用单位对领用的票据要指定专人负责, 妥善保管, 按要求使用 ( 二 ) 票据领用采用缴旧领新方式, 领用数量应预计准确, 不得故意多报 多领 零星收费每种票据仅限领一本, 第三次领用票据时, 应缴回第一次领用的票据, 依此类推 量大 集中的收费, 可按预计数领用票据, 按票据编号顺序使用 集中收费结束后, 未使用票据应及时缴回, 已使用票据在办理交款手续后, 缴回票据, 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票据领用人和票据管理人员应在专门的登记本上签字, 以分清责任 ( 三 ) 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适用范围及批准的标准 项目使用, 不得擅自增加或变动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得互相混用, 也不得转让 转借或代开 ( 四 ) 收费票据应按编号顺序填开, 不得拆本使用, 填写必须规范完整 内容真实 字迹清楚 印章齐全, 全部联次一次复写, 内容完全一致 如填写错误, 应另行开填 错填的票据应加 作废 标记, 保存其各联备查, 不得涂改 挖补 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 要及时报告并申明作废, 查明原因, 做出说明 根据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上级票据主管部门 ( 五 ) 收费票据使用完毕或不再使用, 应及时把收取款项缴到财务处记账, 票据封面内容填写完整并附缴款单复印件后, 方可到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处办理票据缴回和核销手续 ( 六 ) 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在核销发票时, 要认真检查被核销的票据是否规范和完整, 存根联内容是否与票据封面填写一致 四 收费票据的保管和检查票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票据, 不得私自损毁 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簿, 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5 年, 保存期满, 登记造册, 97 / 212

9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报经中央主管部门查验核准后, 交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销毁 学院将不定期对票据 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五 违反票据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违反票据管理的行为包括 : 1 未经批准, 擅自印制票据 2 未按规定和适用范围使用票据, 串用票据 3 擅自转让 转借 代开 买卖 销毁 涂改票据 4 因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 5 其它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学院对具有上述行为的部门和个人, 将依照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视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8 / 212

99 中央美术学院自印发票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自印发票管理办法 院发 号 2008 年 7 月 17 日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自印发票管理, 规范自印发票的申领 使用 保管及核销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国税发 号 ) 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印发票的印制申请由使用单位提出, 学校财务处依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负责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自印发票的管理 校内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自印发票管理的规定, 积极协助财务处做好自印发票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国家规定外, 学校所有自印发票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到财政和税务部门印制 未经财务处许可, 学校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自印发票或私自印制自印发票 第五条学校建立自印发票领购 发放 登记 使用 保管 核销 检查 监督制度 财务处自印发票管理员将财政 税务自印发票购回以后, 应办理登记手续, 建立保管制度 ; 财务处自印发票管理员在向学校各部门发放自印发票时, 也应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六条学校对自印发票的领用实行分次限量领用制度 各部门指定票据领用管理人员, 向财务处提交收费计划表并填制领用票据申请表, 经财务处负责人核准后, 办理自印发票的领用手续 各部门在收费收入全额上缴, 自印发票使用完毕并核销后, 才能申领新的自印发票 第七条自印发票在启用前, 领用人要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 漏号 重号等情况, 一经发现, 要及时向财务处自印发票管理员说明, 以便明确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领用的自印发票须加盖 中央美术学院收费专用章 自印发票不得涂改 挖补 撕毁, 对废票不得撕毁, 各联次均应加盖 作废 戳记, 妥善保存, 便于核销和备查 第九条开具自印发票后, 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 要严格按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 其中, 退款对象为个人的, 必须收回原来的自印发 99 / 212

10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票, 并注明 作废 字样 ; 退款对象为单位的, 必须收回原自印发票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 发票 ) 第十条自印发票用完后, 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自印发票起讫号 作废号 收费总金额 使用单位 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自印发票, 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 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 ( 发票 )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将各项收入 ( 包括代管款项 ) 上缴财务处的同时, 要求财务处收款人将自印发票的存根联核销, 凭已核销的存根联到财务处自印发票管理员办理注销手续 如发生自印发票丢失, 应及时查明原因, 写出书面报告, 报学校财务处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上述规定正确使用自印发票, 各类自印发票不能相互串用 各部门领购的自印发票仅限本部门使用, 严禁私自转让 转借 代开 销毁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将已开具的自印发票存根联妥善保管, 保管期一般为 10 年 期满需销毁的, 应由自印发票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 经学校批准后, 报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并积极配合物价 税务部门对我校自印发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100 / 212

101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院发 号 2006 年 11 月 2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 规范财务开支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院经费支出, 无论资金来源如何, 均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费负责人是指院内各单位负责人 各项目负责人, 或受其委托负责本单位 本项目经费支出的人员 第四条学院经费实行 一级核算 二级管理 体制, 由财务处统一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将应由学院统一核算的款项存放在财务处以外的其他账户内 第五条学院经费严格实行 一支笔 审批制度, 各单位均需确定财务 一支笔 审批人, 并留签字手迹报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经费支出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的审批 ( 一 ) 按照国家及学院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 津贴 补贴 奖金 离退休金 退职费 社会保险缴费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 由人事处审核, 书面通知财务处执行 ( 二 ) 由学院预算经费负担的外聘人员工资, 由人事处审核, 书面通知财务处执行 ; 由各院系聘用的, 工资 ( 劳务费 ) 从院系预算经费中列支的外聘人员, 工资 ( 劳务费 ) 支出标准由各院系制定, 报人事处备案, 财务处执行 ( 三 ) 从各院系预算经费支出的课时费, 支出标准由各院系制定, 报人事处备案, 财务处执行 ( 四 ) 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 生活补助的发放由学生工作部制定使用方法 支出时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 并经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签后支出 ( 五 ) 医疗费支出由医务室审核签字后, 会计人员审核办理 第七条基本经费的审批基本经费指学院按规定拨付各单位的用于其日常基本支出的经费 主要用于 : 办公费 交通费 招待费 劳务费 ( 包括课时费 模特费等 ) 材料费( 包括教学材 101 / 212

10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料 办公材料等 ) 差旅费( 包括学生实习费等 ) 零星修理及其他日常支出等, 也可用于购置办公 教学设备 基本经费由财务处按财务预算批准的数额拨付各预算单位, 由各单位在上述细目内安排使用, 学院只进行总额管理, 不作细目控制 预算内基本经费支出时, 单笔支出 1 万元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签批, 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开支 ; 单笔支出 1 万元以上 ( 含 ) 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批 ; 单笔支出 2 万元以上 ( 含 ) 的由财务主管院长签批 第八条专项经费的审批专项经费是指基本经费以外具有指定用途的专门经费, 在财务上单列项目核算, 专款专用 其资金来源有上级专项拨款 学院专项拨款和接受赞助等渠道 包括学院专项 上级专项 创收分成 捐赠赞助等 ( 一 ) 专项经费的立项审批专项经费通过两种方式立项 : 一是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 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上报 审批 ; 二是没有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学院专项学院专项经费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 : 10 万元以下的专项, 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 10 万元以上 ( 含 ) 的专项, 由院办公会讨论审定 ; 20 万元以上 ( 含 ) 的专项, 由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2 上级专项上级专项的立项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由项目负责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3 创收分成创收分成比例, 凡学院有规定的按学院规定比例分成 ; 学院没有规定的, 按学院专项的立项权限报批 财务处按规定或批准的比例将款项拨入创收单位, 由经费负责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4 捐赠赞助学院接受的捐赠赞助资金, 如捐赠赞助方已对款项的使用做出规定, 则应严格按规定掌握使用 ; 如捐赠赞助方未指定用途, 则应由捐赠赞助方指定的项目管理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102 / 212

103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5 其他专项其他专项的立项按学院专项的立项权限报批 ( 二 ) 专项经费的支出审批 1 已批准立项的专项经费的支出, 必须由经费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并按学院专项立项的审批权限报批 资金使用计划需列明以下细目 : 办公费 ( 包括邮电费 印刷费等 ) 交通费 差旅费( 包括学生实习费等 ) 会议费 培训费 招待费 劳务费 ( 包括课时费 模特费 其他劳务费等 ) 租赁费 维修费 ( 包括修缮费 ) 材料费 设备购置费 图书资料费 管理费 协作费 国际合作交流费 其他费用 ( 数额较大的要列出具体项目 ) 其中, 维修费和设备购置费要列出具体项目和设备明细, 其他项目支出较大的要说明测算的依据 2 有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经费, 单笔支出 2 万元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签字, 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开支 ; 单笔支出 2 万元以上 ( 含 ) 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批 ; 单笔支出 5 万元以上 ( 含 ) 的由财务主管院长签批 3 只有总额控制, 没有编制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经费, 实际支出时必须按学院专项立项的审批权限逐笔审批 4 涉及工程 采购 服务合同等大额资金(10 万元以上 ) 的支付, 需经审计核后支付 第九条经费计划的调整无论基本经费还是专项经费, 一经批准, 原则上不得改变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 调整方案按学院专项的立项权限报批 第三章特殊支出的审批 第十条以下支出必须报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 ( 一 ) 超过国家或学院有关制度规定范围或标准的开支, 如差旅费中的招待费 考察费 超标准的交通费 住宿费等 ; ( 二 ) 单笔支出超过 2000 元的餐费 ; ( 三 ) 所有的食品 礼品及其他非教学管理所必需的支出等 ; ( 四 ) 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凭证的 103 / 212

10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经费审签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经费支出的审批, 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学院的一切经费支出, 不论其经费渠道, 都必须接受学院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复核, 接受纪监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和 谁签字 谁负责 原则, 对因管理不善 控制不严 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资金资产损失 浪费的相关责任人, 实施责任追究, 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处分 处罚等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投资审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104 / 212

105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附 :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权限 审批人及审批程序 审批事项 经费负责人 财务处负责人 财务分管院长 办公会党委会 备 注 一 基本经费 1 万元以下 1 万元 ( 含 ) 以上 2 万元 ( 含 ) 以上 按预算总额进行控制 二 专项经费的立项 三 专项经费的支付 四 特殊费用的审批 10 万元以下 10 万元 ( 含 ) 以上 20 万元 ( 含 ) 以上 2 万元以下 2 万元 ( 含 ) 以上 5 万元 ( 含 ) 以上 1. 招待费 2000 元以下 2000 元以上 2. 食品 礼品等 3. 其他支出 列入年度预算的按预算的审批程序报批 ;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以及预算的调整按此权限报批 有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的按此权限审批 ; 只有总额控制, 没有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的按 二 规定的权限审批 其他支出包括 : 超过国家 学院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或标准的开支 如差旅费中的招待费 考察费 超标准的交通费 住宿费, 票据不合要求等及其他非教学 管理所必需的支出 105 / 212

10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院发 号 2006 年 11 月 2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强化预算管理, 科学配置资源, 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 科研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等有关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集中核算 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院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定学院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 审查预算草案及批准预算方案 第四条财务处组织编制学院预算草案, 向教育部报送学院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落实各项预算经费, 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各行政处 室 馆 所和院 ( 系 ) 是学院内部的预算单位, 根据学院预算指标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发展需求, 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 第六条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七条坚持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的总原则, 以收定支, 学院预算和各单位预算必须各自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坚持 积极稳妥 原则 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 不列入预算 第九条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 勤俭节约的原则 支出预算的编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先保证基本支出, 后安排项目支出 ; 先安排人员支出, 后安排公用支出 ; 先安排教学科研重点 急需项目, 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体现公平 透明的原则 对经常性支出, 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 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 ; 对于教学单位 行政部门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 通过填报专项申请, 科学论证, 减少预算分配的主观随意性 106 / 212

107 中央美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章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一条学院预算收入的编制 ( 一 ) 各类拨款 : 由财务处按上级预算部门批复的年度拨款控制数, 参照上年拨款情况编制 ; ( 二 ) 学宿费收入 : 由财务处按照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提供的在校学生数 毕业生数 计划招生数等基本数字计算编制 ; ( 三 ) 各类创收收入 : 由财务处按照各单位的创收计划, 根据学院分配政策测算编制 ; ( 四 ) 附属单位缴款 : 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职能部门 单位编制上报的预算收入编制 ; ( 五 ) 其它收入 : 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职能部门 单位编制上报的预算收入, 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 第十二条教育部修购专项 科研经费拨款 购房补贴拨款 横向科研收入 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赞助等, 按有关制度进行专项预算管理, 不纳入学院综合预算的收入范围 第四章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学院内部各单位预算由三部分组成, 即 : 基本经费 + 专项经费 + 创收返还 (1) 基本经费 : 指学院按照各单位工作人员 教师和学生人数及规定的定额标准核拨的基本经费 主要用于 : 办公费 交通费 招待费 劳务费 ( 包括课时费 模特费等 ) 材料费( 包括教学材料 办公材料等 ) 差旅费( 包括学生实习费等 ) 零星修理及其他日常支出等, 也可用于购置办公 教学设备 基本经费预算实行 包干使用 结余留用 超支不补 的管理办法, 由各单位在总额内自主使用, 学院不作细目预算 (2) 专项经费 : 是学院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或特定工作任务, 在经常性支出之外需要另行安排的专门费用 如学科专业建设费 人才建设专项资金 教材建设费 科研课题费 创作收藏费 设备购置费 基础设施维修费 会议费 专业展览费 培训费 以及其他运转费等 (3) 创收返还 : 各部门按照规定举办的各种进修 办班 培训等及其他收入的 107 / 212

10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分成部分, 主要用于创收支出 结余部分可补充教学经费的不足以及教学 科研设施的新建和改善 在各单位创收收入实现时, 财务处按照学院有关分配政策将应由各单位支配的部分拨入各单位, 创收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按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专项经费由财务处单列项目核算, 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专项经费的申报 ( 一 ) 各预算单位根据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需要, 在进行严格的筛选 排序后, 提出专项经费预算申请 ( 二 ) 申请专项经费须填写 专项经费立项申请单, 申请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 可靠 准确 完整 第十六条当年安排的专项经费, 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 不得跨年度执行 当年完不成的项目, 剩余部分一律收回学院, 在下年度的预算中重新申报, 重新安排 第五章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七条学院预算原则上按下列程序报批 : 各单位预算草案 主管院领导审核 财务处汇总审核 主管财务院领导核准 院党委会审定 第十八条每年 11 月 10 日前, 财务处根据学院安排, 布置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规定编制方法 第十九条各部门根据学院要求, 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 于 12 月 10 日前报财务处汇总 第二十条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预算草案和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测算, 编制学院财务预算建议草案, 于 3 月 1 日前提交院领导和党委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根据院领导和党委会讨论意见, 对财务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和调整后, 报主管院领导和党委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于 3 月 31 日前书面下达各单位 各部门预算指标 第二十三条在预算编制过程中, 学院相关部门要根据财务处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计划和预测数据 包括 : 1. 教务处 留学生办公室提供在校学生 招生计划等 ; 2. 人事处提供人员经费计划 培训计划等 ; 3. 学生工作部提供学生事务支出计划 ; 108 / 212

109 中央美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外事经费计划 ; 5. 科研处提供科研经费计划 ; 6. 综合办提供学院运行费计划 ; 7. 城市设计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和燕郊校区报送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 ; 8. 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 调整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 各部门发生预算支出时, 严格执行 一支笔 审批制度, 即只能由一位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 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负责全院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定期对预算收支进行分析, 发现差异, 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 随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具体报告内容及方式由院领导规定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负责建立预算执行查询系统, 保证各单位 各部门随时查询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 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 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接受财务处有关预算的检查监督, 按照财务处的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 执行财务处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三十条各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109 / 212

11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院发 号 2006 年 11 月 20 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和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维护学校经济秩序, 根据市教委 关于开展 2006 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提出以下意见 一 各级领导和财务 审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了解并掌握学校事业运行规律和财务工作程序, 严格规范工作行为, 廉洁从政, 提高责任意识 风险意识, 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 加强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规定 各单位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保证各项收入来源正当 合理 合法 各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处, 不得坐收坐支, 不得隐瞒 截留 私设 小金库 杜绝私存 私分公款, 任何资金都不得在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三 加强各项收费管理和监督, 实行收费公示制 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除 收费许可证 规定的收费项目外, 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或由财务处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并按照 收支两条线 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单位不得自行收支 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不得擅自变更 各项收费要使用合法票据, 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都归财务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印收据 四 完善财务预算管理 学校年度预算按 两上两下 的要求进行编制, 校内年度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预算管理办法, 结合校内具体情况, 按照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的原则统一编制, 经院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总预算编制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 经批准后送报财务处备案, 并由财务处监管使用 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经费支出必须贯彻量入为出 勤俭节约 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坚决避免和杜绝资金使用上的浪费现象 对于无计划 不合理 不合法的资金支出, 财务部门有权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110 / 212

111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五 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和学校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 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财务 一支笔 对资金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财务 一支笔 必须按照预算规定的限额和开支范围审批开支 对重大经济活动或重大财务支出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 并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超越权限审批的资金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纠正或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 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财务报销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严禁收受违法违规收据 发票和各种白条收据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伪造 变造 涂改和故意销毁原始凭证 不能取得真实合法凭证的, 一律不得报销 七 各单位购买 报废 修理固定资产, 必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购买物资 仪器设备 教材采购或修建工程项目, 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 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应招标的要招标 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财务处不予办理借款或报账 八 各单位的对外经济活动, 需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 要按规定程序审核 报批 不得以学校名誉 教学科研成果为小集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签订 变更和解除合同 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由经办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给学校造成损害的, 学校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 经济责任 九 校内各单位均不得对外作经济担保, 否则, 经办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坚持统一核算与管理 专款专用的原则, 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十一 各单位在各项业务接待中, 要在坚持必要 适度 节俭等原则的基础上, 按照规定的范围 标准和资金渠道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十二 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取得的属于回扣性质的资金, 要如实上交财务处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和隐匿回扣费, 不得装入个人腰包或截留本单位使用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利用职权索取回扣费, 或以回扣费为条件, 与卖方勾结, 从中牟利, 购买质次价高或伪劣商品 111 / 212

11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十三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财务工作程序 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学校财务良好 有效地运行 财务部门内部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 明确岗位职责, 制定会计 出纳 稽核等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内部管理办法 十四 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要通过多种学习 培训方式, 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观念 造就一支作风良好, 业务素质高的财会队伍 十五 任何人不得授意 指使 强令会计人员编制 篡改会计数据, 弄虚作假 损害国家及学校利益的, 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十六 凡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外 财务处要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加强管理和监督 ; 纪监审部门要密切协作, 进行检查和监督, 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112 / 212

113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院发 号 2006 年 6 月 2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各项应缴费用的收费管理, 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缴费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我校学生应加强对其应缴费用的认识, 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第二章收费管理组织和原则 第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和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物价局 财政局制定的有关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规定, 依法履行收费职责 第四条各院 ( 系 ) 对本单位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 代表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学费 住宿费和考试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管理和核算 ; 服务性收费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 但应由财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严禁由财务处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条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按国家规定将学校学费 住宿费和考试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第七条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 学校在收取学费 住宿费和考试费时, 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 ( 或监制 ) 的财政票据, 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按规定到指定的管理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 在校园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 将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主动接受学生 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为了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招生简章中必须写明本校学费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13 / 212

11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三章收费项目与方式 第十条学费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方式, 实行学年收费管理 上级管理部门出台学分制收费方案后, 学校将逐步改按学分制收费 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 按上级管理部门核准的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住宿费 按照不同的住宿条件,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前住宿安排未定的, 预收住宿费, 学生到校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再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 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考试费 学校各类考试收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服务性收费 各院 ( 系 ) 部门向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 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第十四条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 在自愿的前提下, 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 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并应及时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 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 不得统一配备 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 应在学期结束时, 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 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 按乱收费查处 第十五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如 转专业费 赞助费 扩招费 定向费 跨地区建设费 专升本费 假期住宿费 补考费 重修费 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 本科生录取费 学位申请费 答辩费 论文印制费 旁听费 注册费 点招费 建校费 以及押金 保证金和首次为学生办理的各类证 卡工本费等 ; 毕业生违反协议, 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 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 违约金 ; 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第十六条学校采取银行代收的方式收费 学校财务处于学年结束前的 15 个工作日内, 将下一学年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内容发布在校园网上, 并由各院 ( 系 ) 负责向学生传达 新生以入学须知的方式告知 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学生来我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 与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114 / 212

115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缓缴条件 手续与措施 第十八条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 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月内办妥以下手续 : 学生本人提出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 经该生所在院 ( 系 ) 审核, 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审查核实, 签署意见, 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 把获批准学生的名单发财务处 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备案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 第十九条未办理缓缴手续 或手续未获批准 或缓缴期已过, 按无故拖欠学费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 不得作为欠费理由 第二十一条对于无故拖欠学费 住宿费的学生, 将根据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的规定, 给予以下处理 : 1 不予注册, 不能上网选课, 不能进入教室学习 ; 2 学期课程不计入成绩; 3 不享受学校的各类奖励 补助; 4 毕业班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及毕业创作 答辩 第五章退费与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根据其实际学习及住宿时间,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第二十三条办理退费时, 应持有关证明 缴费发票及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的学费处理 第二十四条休学不办理退费, 待复学时再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学费 复学后就读于原年级的, 不再收取本学年学费 ; 复学后进入下一年级学习的, 按该年级收费标准收费, 其已缴纳的学费根据休学当学年在校时间按月结算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的时间起点, 以实际办妥休学手续的时间为准 ; 学生复学的时间起点, 以实际办妥复学手续的时间为准 115 / 212

11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 复学等涉及收费变动的情况, 由教务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后, 学生本人持有关休学或复学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或缴费的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16 / 212

117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院发 号 2010 年 1 月 14 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美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学生收费管理, 杜绝学生无故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的现象, 保证学院基本教学经费收支正常运转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学院 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现就学生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 一 学院在招生和学生录取时, 已告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按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所有学生都应按学院缴费规定及时 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二 凡已建档的贫 ( 特 ) 困学生, 或因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须填写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暂缓缴纳学费, 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住宿费一律不得缓缴 三 学院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后, 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统计, 依据统计结果, 将对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的行为采取以下措施 : 1 欠费学生不予注册 未取得注册的学生, 不得参与学院安排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包括选课 上课 考试及体育活动等 ; 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展览交流 评比评奖 奖学金评定及其它评优工作 ; 不予审批出国出境学习或交流 未注册的学生擅自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 学院将通知无故欠费学生或其家长按照 中央美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 学院将暂停其图书卡 餐卡 医疗卡的使用 休学学生休学期满缴清学费及住宿费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3 有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将不得参加毕业环节的各项教学活动, 擅自参加者成绩一律无效 毕业两年后还未缴清欠费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学院不再补发毕业证书 ( 结业证书 ) 4 学院将学生缴费情况列入研究生( 硕士生 博士生 ) 报考资格审核内容, 无故欠费的学生将不具备推荐免试或报考本院研究生 ( 硕士生 博士生 ) 的资格, 学院也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17 / 212

11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5 欠费的留学生除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外, 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 6 因拖欠学费 住宿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 拖欠学费严重的单位将会影响本单位的经费收支 各院系要督促学生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做好对未缴费注册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 会同学生处做好贫 ( 特 ) 困生建档及因特殊情况申请缓缴学费学生的审核工作 同时, 做好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无故拖欠学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审批表 118 / 212

119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审批表 院系名称 :( 盖章 ) 姓名性别院系学号 现家庭住址 家长电话 缴费情况应缴金额已缴金额欠费金额 缓缴申请缓缴金额缴清时间年月日 缓缴原因及缴纳计划 学生签字 : 年月日 院系意见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学工部意见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备注 119 / 212

12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院发 号 2010 年 11 月 8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收费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维护学院和师生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教财 [2006]2 号 ) 及北京市教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京教财 [2006]32 号 ) 等有关收费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 单位 ( 以下简称 : 收费单位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院有关单位在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之外为学院教职工 学生和社会单位及个人提供非教学服务, 按照自愿 选择及成本补偿原则收取的费用 第二章收费审批程序 第四条凡利用学院资源开展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履行收费审批程序, 收费单位须填报 服务性收费项目审批表 ( 见附表 ) 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由学院财务处对收费单位提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查, 报院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或报院领导审批, 重要事项报学院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收费 第三章收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服务性收入的取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 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或学院确认的收费单据 收费时必须统一在财务处领取有关收费票据, 各部门 单位不得自行购买或自行印制票据 第六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不得多收 少收 漏收 收费收入须及时 足额送交财务处, 由财务处按 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进行统一核算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 截留 坐支 挪用和私分, 不得私设 小金库 第四章收费范围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的范围包括 : 120 / 212

121 中央美术学院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 一 ) 学院体育场 会议室及教室等公共场所出租的收费 ( 二 ) 为在校生和毕业生补办学生证 毕业证等证件或提供成绩 学籍证明及材料的收费 ( 三 ) 图书馆教学服务之外包括图书卡补办 图书赔偿及资料翻拍 扫描 上网等服务收费 ( 四 ) 其他正常教学管理范围外的服务性收费以上收费项目国家和北京市有规定标准的, 按规定标准执行 ; 没有规定标准的, 按合理成本和补偿的原则自行制定, 按上述审批程序由学院审批 ; 对涉及面广 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 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 由学院初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五章收费的使用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项目所取得的收入须全部上缴学院, 由财务处统一进行核算, 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提供服务耗用的成本支出 第六章收费监督检查 第九条收费单位要将经审批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收费对象等予以公示, 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院内各部门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 一 ) 未经学院批准,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的 ( 二 ) 未经学院批准,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 三 ) 不使用国家或学院规定的收费票据, 或擅自购买 印制 转让 转移 代开收费票据, 或超范围使用收费票据的 ( 四 ) 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对有以上乱收费行为之一者, 学院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 作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收费单位或收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 ) 收费不按财务规定开具票据的 ( 二 ) 各部门 单位的服务性收费, 不及时上缴财务处而坐收 坐支 截留 转移收入的 ( 三 ) 将收费收入私自或在单位领导人授意下公款私存私放的 121 / 212

12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四 ) 将收费私自分配使用的第十二条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查, 如发现有擅自决定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不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以及截留 坐支 挪用和私分所收资金的, 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其部门 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收费部门 单位的负责人和具体收费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 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向学院纪监审部门举报违反收费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 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有冲突之处, 按国家法律 财经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 中央美术学院服务性收费项目审批表 122 / 212

123 中央美术学院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服务性收费项目审批表 申请单位 ( 部门 ) ( 加盖公章 ) 申请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项目申请的理由或依据 收费对象 ( 有文件依据的, 请复印相关文件附后 ) 申请收费标准 申请单位 ( 部门 ) 意见单位 ( 部门 ) 负责人签名 : 年月日财务处审查意见年月日 院收费领导小组审核 意 见 年月日 院领导审批 意 见 年月日 123 / 212

12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 院发 号 2006 年 11 月 9 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强化财务监督,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教财 [2004]38 号 ) 的要求, 对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第二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学校对设有二级财务的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第三条委派程序 ( 一 ) 委派会计人员的名单 委派职务及受派单位由财务处提出具体意见,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 ( 二 ) 委派会计人员科级职务的任免, 由财务处提出建议, 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 由人事处按有关干部管理程序办理 ; ( 三 ) 委派会计人员接到委派或轮岗通知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移交完工作, 到新受派单位报到 对不服从分配的会计人员, 学校有权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交人事部门另行安排 第四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 一 ) 持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 会计证 ; ( 二 )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 ( 三 ) 忠于职守, 廉洁自律, 办事公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四 )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其以上职称 ; ( 五 )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属学校编制, 并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 ; ( 六 ) 受派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在该单位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 一 ) 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于财务处, 不隶属于受派单位 ; ( 二 ) 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每轮期限为二至三年 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轮岗 ; 124 / 212

125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 ( 三 ) 财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 岗位培训 业绩考核 职称评聘及其它业务管理工作 ; ( 四 ) 受派单位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劳动纪律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 ( 五 ) 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和职务任免, 必须经财务处批准或提议后, 才能办理其它有关手续 第六条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 ( 一 ) 委派会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 遵守学校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 ( 二 )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强化服务意识, 积极为受派单位的教学 科研工作和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并能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地办理核算业务, 接受受派单位的监督 ; ( 三 ) 委派会计负责人必须支持受派单位依法理财 自主管理, 并与受派单位负责人共同努力, 不断加强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 ( 四 ) 委派会计负责人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 ; 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财务预算的编制, 并参加受派单位的财经工作及重大发展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 ( 五 ) 委派会计负责人有权根据受派单位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 ( 六 )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按期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及时向学校报告受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及重大经济事项 ; ( 七 )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对受派单位的财经工作进行监督, 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 有权立即制止或纠正 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 如与受派单位领导发生分歧, 经解释后仍不能取得统一意见时, 应及时报请学校研处 ; ( 八 ) 委派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自身素质, 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委派到自付工资二级单位的会计人员的工资 津贴等由受派单位按本单位规定直接发放, 不再享受财务处的其它任何待遇 125 / 212

12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八条奖惩财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 对考核优秀者进行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或取消受委派资格 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时, 要充分考虑受派单位的意见 委派会计人员违反 会计法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经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 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将按 会计法 和学校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学校处理 第九条受派单位的职责 ( 一 )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学校加强财经工作领导, 建立财经工作新秩序, 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全校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应统一思想, 积极配合, 保证这一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 ; ( 二 ) 受派单位应协助做好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工作 ; ( 三 )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学校委派会计人员, 如认为委派会计不能胜任工作, 可向学校提出更换建议 ; 对侵犯委派会计人员职权的单位, 将依据 会计法 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施行 126 / 212

127 关于燕郊校区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燕郊校区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院发 号 2006 年 11 月 9 日 一 财务机构 : 燕郊校区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二 财务人员 : 一般财务人员由财务处聘任和管理, 财务机构负责人由学院委派 三 会计核算 : 燕郊校区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单独设立会计账簿, 及时 准确和全面地核算收入 支出等 四 银行账户 : 由燕郊校区按核算需要提出开户申请, 经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由财务处在银行开立账户供其使用 未经批准燕郊校区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 五 财务预算 : 财务收支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 作为学院二级预算单位, 按学院预算管理的制度及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 经学院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六 收入管理 : 所有收入均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预算, 不得隐瞒 截流任何收入, 不得私设小金库 账外账或预算外资金循环 ; 所有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均必须经学院批准 七 支出管理 : ( 一 ) 预算内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 资金支出 3 万元以下的由附中或管理处负责人和校区财务负责人审批 ;3 万元 ( 含 )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5 万元 ( 含 ) 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20 万元 ( 含 ) 以上报院办公会审定 ( 二 ) 凡涉及预算外收支按学院有关规定审批 八 财务制度 :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 法规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 燕郊校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九 财务报告 : 燕郊校区必须按照财务处的要求, 定期或随时向学院报送财务报告 十 燕郊校区财务部门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127 / 212

12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借款 报账业务有关规定 院发 号 2006 年 1 月 18 日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及学生办理借款 报账业务, 提高办事效率, 避免因单据不全, 手续不齐等而造成借款 报账者的时间浪费, 特制定以下规定, 望互相配合, 做好有关工作 一 借款 报账时间 ( 一 ) 财务处办理借款 报账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1:30 ( 二 ) 以下情况财务处不办理借款 报账业务 1 法定节假日 ; 2 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 3 医药费报销时间不办理其他借款 报账业务 ; 4 其他特殊情况, 如收学费 结账等 ( 提前在数字化校园平台通知 ) 对教学 管理急需的借款 报销业务, 经批准, 按照 特事特办 的原则及时办理 二 借款 报账地点除老美院医药费报销外, 其他借款 报账业务均在财务处办理 三 借款规定 ( 一 ) 借款手续 1 办理借款业务, 必须先到财务处领取 中央美术学院统一借款单 中央美术学院合同付款审批表 等, 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由经费负责人 审批人和经办人等签字 2 对无经费来源或超预算的借款业务, 一概不予办理 3 临时工及学生一律不予借款 如临时工 学生因工作 举办活动 外出实习等需要预支暂付款的, 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教职工为借款人, 以明确经济责任 4 对借款要坚持前款不清 后款不借的制度 5 合同付款和固定资产购置付款必须一事一单, 不能多事一单 ( 二 ) 借款时限 128 / 212

129 中央美术学院借款 报账业务有关规定 1 差旅费借款须在返校后 10 天内 ( 按车 船 机票日期计算 ) 办理报账手续 ; 2 住院费借款须在出院后 10 天内办理报账手续 ; 3 其他借款, 收款人在本市的须在借款后 10 天内办理报账手续, 收款人在外地的最迟应在借款后 30 天内办理报账手续 ; 4 以上时限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四 报账规定 ( 一 ) 原始凭证 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及数量 单价和金额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 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 收据 ( 如银行结算凭证, 铁路 民航 邮电 公路运输单位收费凭证 ) 外, 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发票 收据必须是由税务机关监制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 ( 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或财政部门监制章 ); 要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且盖章清楚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非中文票据, 应用中文注明内容 3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金额如出现错误不得更正, 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4 当年的发票, 应在当年办理报销, 跨年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5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当取得原始凭证其他联的复印件或原收款单位的证明, 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证明中还要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 金额和内容, 由经费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院领导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复印件和证明的, 如火车票 船票 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由经费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院领导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 二 ) 报账手续 1 办理报账业务, 必须先到财务处领取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报销单 中央美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中央美术学院合同付款审批表 等, 按要求如实填写, 并由经费负责人 审批人和经办人等签字 2 办理费用报账业务时, 原始凭证应粘贴在 原始凭证粘贴单 上 凭证的粘贴要求整齐均匀, 便于装订和归档存放 凭证粘贴好后附在 报销单 等后 3 凡购买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的报销, 须先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 129 / 212

13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并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对无经费来源或超预算的报销业务, 一概不予办理 5 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单 等应一事一单, 不能多事一单 五 借款 报账的审核签字 ( 一 ) 会计人员对经批准的借款 报账业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 复核 ; 出纳人员对资金支付有再审核的义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 二 ) 经费负责人应对借款 报账业务进行详细审核, 并在 借款单 和 报销单 等上签字 经费负责人是指院内各单位负责人 各项目负责人, 或受其书面委托负责本单位 本项目经费支出的人员 ( 三 ) 借款 报账的经办人员必须在 借款单 报销单 等上签字, 经办人与经费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四 ) 经费审批人应在 借款单 报销单 等上签署审批意见 经费审批人是指, 按学院有关规定, 对经费支出有审批和把关责任的人员, 主要是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 五 ) 购进实物的经济业务, 应附购进实物的明细单, 并应由经办人 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至少 2 人在收据 发票及明细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以证明实物确实进入本单位或被本单位 ( 项目 ) 使用 ( 六 ) 对特殊费用的报销, 经费审批人和经费负责人应在发票 收据上签署同意报销意见, 如 准报 同意报 张, 共计 元 等 130 / 212

131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院发 号 2006 年 1 月 18 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支票管理, 健全支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部门和各支票使用单位必须依法签发 保管和使用银行支票 第三条银行出纳负责支票的购买和保管, 并建立支票登记簿 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 首先要按照支票号码顺序在支票簿上进行登记, 然后启用 发现意外丢失短少, 必须及时查找, 同时向领导报告 未使用的支票应存放在保险柜内, 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第四条财务部门银行预留的两枚支票印鉴, 银行出纳岗位保管一枚, 另一枚由相应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第五条银行出纳在签发支票时先填好有关事项并盖章, 然后交给另一指定人员核对后加盖另一枚印章, 支票方为有效 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 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也不得将印鉴全部交给银行出纳一人盖章 第六条签发支票应按规定填写日期 收款单位 金额大小写 款项用途 支票上的内容一律不得更改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应遵守现金结算管理制度, 严禁用现金支票支付现金结算范围外的应付款项 第八条支票领用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支票使用人或各单位指定人员 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出示其身份证明 第九条领用支票时, 经办人应按要求在支票登记簿上填写收款单位 支票用途 支票号码 用款金额 日期等, 并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员持发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报账时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注销 第十条支票经办人必须向银行出纳提供正确的收款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同时必须在支票有效期内 ( 十天 ) 办妥结算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 经办人必须将作废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注销, 否则不予重新办理支票 131 / 212

13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支票签发后, 经办人员应将支票存根和支票票面内容核对相符 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 金额 款项用途, 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十二条支票使用单位应妥善安排其业务, 原则上应先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 连同其他原始凭证一起到财务部门报账, 按实际金额领用转账支票 对临时急需付款的业务, 或由于特殊原因只能先付款后取得发票的, 可向财务部门暂借支票 第十三条支票使用单位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两张, 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五张, 已用的支票应于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财务部门要对借出的支票随时督促报账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得签发限额转帐支票 因接受单位不确定或金额无法预计, 教学管理急需的支出, 可借用限额支票 其中 : 日期 用途 限额必须填列, 收款单位尽量填明, 并按批准的金额在小写金额处用人民币符号 封顶 第十五条为便于年终结账 对账工作, 每年 12 月 16 日 31 日停止借用转帐支票 第十六条借用支票时须填写 借款单, 由经办人 经费负责人签字, 并按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签字 借款单 必须与支票存根一同保存, 作为报账或转为暂借款的凭证 第十七条经办人员必须对所领支票予以妥善保管, 不得随意涂改, 不准折叠 第十八条银行出纳及时清理支票登记簿, 月底时, 将超过十天未办理报账手续的借出支票凭支票存根转入应收及暂付款 第十九条经办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 被盗, 应立即查找, 及时向领导汇报, 并向财务 保卫部门反映, 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或者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第二十条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因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疏忽造成学院货币资金损失的, 应由经办人员或有关财务人员负责追回 赔偿, 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用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支票经办人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 单位借用支票有两张以上超过 15 天或一张以上超过 30 天未办理报账手续的, 原则上不得借用新的支票 132 / 212

133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银行出纳应采取有效措施, 随时取回银行的收付款通知, 并登记入账 必要时, 在签发支票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由于出纳员的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 由其本人承担银行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银行出纳应将过期 作废的支票加盖 作废 戳记, 并进行登记 装订, 作为原始凭证妥善保管, 不准乱扔乱放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33 / 212

13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关于银行支票管理的补充规定 院发 号 2009 年 9 月 9 日 一 关于限额转账支票签发的有关规定由于限额支票所存在的风险, 财务处原则上不签发限额转账支票 确实需要的, 应严格按照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进行办理 每月 20 日后一律不签发限额转账支票, 请支票使用部门自觉遵守 经办人员必须对限额转账支票视同现金保管, 确保万无一失 因经办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学院资金损失的, 应由经办人员负责追回, 追不回的由经办人员赔偿, 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经办人员必须保证支票所付金额和取得发票金额一致, 发票金额少于实际支出金额的, 由经办人员负责补开发票或赔偿 使用限额支票必须于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账, 以便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请支票使用部门自觉遵守 会计人员对限额支票应进行特殊登记和管理 二 关于支票作废处理的有关规定 ( 一 ) 在支票交给领用人前造成作废的处理由于会计人员书写错误 经办人提供信息有误等, 在支票交给领用人前造成作废的, 由会计人员在作废的支票上加盖 作废 戳记或书写 作废 字样, 在支票登记簿上注明 作废, 并签名 作废支票要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 不准乱扔乱放 ( 二 ) 支票交领用人后作废, 当月底前申请补办的处理由于经办人等未能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等, 造成支票过期作废的, 经办人应该于当月底前到财务处换取新支票 会计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原支票处注明 作废, 换 号, 并对新支票按要求进行登记 签名后, 将新支票存根粘贴于会计凭证原支票存根处, 在原支票存根上注明 作废 ( 三 ) 支票交领用人后作废, 当月底前未申请补办的处理会计人员在月末对账时发现已过期未能实际支出的支票时, 应作如下处理 : 对没有发票的借款支出, 以对账结果为附件, 经主管人员签字后红字冲销原记账凭证, 并在摘要中说明, 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有关登记 支票使用人补办支票时 134 / 212

135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支票管理规定 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对已有发票的报销支出, 以对账结果为附件, 经主管人员签字后将原支出转为应付款 ( 直接红字冲销银行存款 ), 并在摘要中说明, 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有关登记 支票使用人补办支票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由经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批准后重新办理支票, 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会计人员对已记录的应付款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 四 ) 支票经办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 被盗, 应立即查找, 及时向领导汇报, 并向财务 保卫等部门反映, 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或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确认未对学院资金造成损失的, 可按前述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 五 ) 支票使用人应尽量将作废的支票退回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作废支票, 应按银行及学院有关要求进行保管 登记及核销等 三 已签发的支票是学院经济往来中十分重要的凭证, 所有经办 经手人员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有关制度和道德标准的要求, 确保学院的资金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或条款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 均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135 / 212

13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院发 号 2006 年 1 月 18 日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 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货币资金 ( 试行 ) 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 一 ) 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 津贴 奖金及课时酬金 ; ( 二 ) 支付给学生的奖贷学金和困难补助 ; ( 三 )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 ( 四 ) 各种劳保 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 ( 五 )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 六 ) 现金支付限额 (1000 元 ) 以下的零星开支 ; ( 七 )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加强现金的管理和监督, 现金收付业务应严格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 ( 一 ) 必须按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开支现金,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按现行有关规定,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 二 ) 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大额现金的存取应有保卫人员陪同 或请银行送解 ( 三 ) 不得坐支现金 坐支是指用收入的现金直接办理现金支出 收入的现金, 应于当日或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开户银行, 需要支付现金时, 再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 或从银行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 应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 四 ) 必须及时登记 现金日记账,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 必须将 现金日记账 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 做到账款相符, 如发现账款不符, 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现金日记账必须及时 定期与现金总账核对相符 136 / 212

137 中央美术学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 五 ) 零星现金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超过 1000 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特殊情况超过支付限额的, 经办人须写明事由, 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 经审批签字后方能予以报销 ( 六 ) 出纳收取现金, 必须要开收据 ; 支付现金必须凭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 领款人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 不准用白条抵库 ( 七 ) 财务部门必须定期 ( 每月一次 ) 核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 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发现长短款和白条抵库应及时查明原因, 情况严重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 八 ) 库存现金检查程序 : (1) 检查时, 出纳人员暂停现金收付业务, 将所有现金锁入保险箱 ; (2) 将未记账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 ; (3) 准备好现金清点表 ; (4) 先由出纳人员点数, 稽核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监点, 然后将数字填入清点表 ; (5) 稽核人员复点 ; (6) 清点结束, 将现金清点表记录的总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如发现盘盈 盘亏, 应立即查明原因, 一并填入清点表 ; (7) 清点表应由出纳 稽核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名, 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同时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根据具体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人员负责将清点表装订成册备查 第五条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 ( 一 ) 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结算业务 ( 二 ) 银行出纳对外签发支票应严格按照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支票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 ( 三 )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收支结算使用, 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转账套现 ( 四 )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动态和结存的余额, 必须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应结出余额 137 / 212

13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五 ) 银行出纳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发现有不明的款项收支, 须及时与银行联系, 查明原因 ( 六 ) 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及时与 银行对账单 核对, 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对未达账项, 应及时查明原因, 并于月终后七天内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七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编制完成后, 连同 银行对账单 和 未达账项明细表 一起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再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 并报财务主管院长审签, 年末装订成册后送档案室保管 ( 八 ) 月末, 银行存款日记账 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 九 ) 银行出纳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时, 应及时查明性质 月终仍未查清的款项, 交会计暂时入账, 不得悬在帐外不入账 对需退回的款项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以转账形式退给原付款单位 ( 十 ) 银行出纳收到大额款项时, 应及时查明收入性质, 按要求书面通知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院长 第六条财务部门必须实行钱 账分管制度和支票 印鉴分管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 费用 债权 债务账簿的登记 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 不得私设 小金库, 不得账外设账, 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八条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或审核人员制作的凭证支付款项, 禁止先支付款项后取得支付凭证, 禁止白条支付款项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 : ( 一 ) 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 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 预算 支付方式等内容, 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 二 ) 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 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 三 )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 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 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 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 交由出纳人员办理 138 / 212

139 中央美术学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支付手续 ( 四 )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 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离开办公室之前, 必须将财务印鉴 印章 空白支票 发票收据 银行支取凭证保管好, 下班以前必须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内, 锁好保险柜, 将密码打乱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发票管理人员在办理发票收据核销手续时, 应检查各张发票 收据的款项是否已全部入账, 对已开具的发票 收据的款项未入账的应查明原因,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因经办人或出纳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学院货币资金损失的, 应由经办人员或出纳人员负责追回 赔偿, 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甚至处分 第十五条定期存款 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应登记备查簿, 详细记录存款 ( 购买 ) 日期 金额 利率 期限 资金来源 存放地点 凭证编号 到期支取日等内容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39 / 212

14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关于出国 ( 境 ) 费用报销的紧急通知 院发 号 2011 年 1 月 14 日 各分院 系 处 室 馆 所, 附中 : 根据 关于严禁持用因私证件出国 ( 境 ) 执行公务的通知 ( 京外办发 [2009]21 号 ) 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申报因公出国( 境 ) 任务提交经费手续的紧急通知 ( 京外办发 [2009]24 号 ) 的要求, 现对我院因公出国 ( 境 ) 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 一 学院团组或人员因公出国 ( 境 ) 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 二 出国 ( 境 ) 费用的报销 ( 支出 ) 必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批准 ; 三 持因私护照 ( 通行证 ) 出国 ( 境 ) 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 四 因公出国 ( 境 ) 报销费用时, 必须提供出国 ( 境 ) 任务批件 护照 ( 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 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 财务处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 ( 境 ) 人数 天数 出国路线 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报销, 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虚假费用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 五 凡在学院财务处核算的经费支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140 / 212

141 关于要求有关经济文件及时送达财务审计部门的通知 关于要求有关经济文件及时送达财务审计部门的通知 院发 号 2010 年 4 月 15 日 各分院 系 处 室 馆, 附中 : 为了规范学院办事程序, 加强部门间沟通和联系, 避免工作中不协调现象的发生, 对学院有关管理程序作如下要求 : 一 学院各单位制定 颁布的制度 规定 通知 纪要等文件, 凡涉及学院各类收入 支出 管理等经济内容的, 在行文前需经学院财务及审计部门审核会签 正式发文原件由经办单位及时送达财务及审计部门 二 学院各单位收到上级部门及校外单位的制度 规定 通知等文件, 凡涉及学院各类收入 支出 管理等经济内容的, 均要求及时复印送达学院财务及审计部门 三 学院各单位印制 规定的有关收入 支出 管理等全院范围经常性使用的纸质及电子凭证格式 ( 表格 ), 在印制或正式使用前, 均需经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核同意 四 以上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 以上文件 凭证不包括各单位内部使用或不涉及经济管理内容的文件及凭证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 141 / 212

14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关于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 院发 号 2010 年 4 月 15 日 各分院 系 处 室 馆, 附中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招待费管理, 规范来宾接待工作, 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建设节约型校园, 就加强学院各单位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 学院预算经费 ( 一 ) 学院对日常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部门项目管理, 各单位招待费支出, 只能从本单位当年基本经费预算的 机动经费 项目列支, 并严格按照预算额进行控制, 一律不得超支 机动经费 项目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教学 管理支出 ( 二 ) 院拨专项经费不包含招待费预算, 一律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特殊情况确实有招待支出的进行专项预算审批, 财务处按批准的额度进行预算控制 二 科研项目经费 ( 一 ) 纵向科研经费中开支的业务招待费, 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有关规定或进行审批控制, 财务处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审批额或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 二 ) 横向科研经费中开支的业务招待费, 根据经费数额进行专项预算审批 三 创收项目经费各单位培训班 进修生等培训费收入及其他创收收入中开支的业务招待费, 进行专项预算审批 四 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拨款的修购专项 行动计划等专项资金一律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五 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范围 ( 一 ) 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前来视察 调研 检查 指导工作等 ( 二 ) 接待国内外有关单位 院校 专家 学者的访问 考察工作等 ( 三 ) 学院安排的其他必须接待事宜 六 业务招待费开支的内容业务招待费开支的内容包括 : 用餐 住宿 烟酒茶 饮料等 学院批准的会议支出的住宿 参观活动门票费及规定标准的伙食补助等按会议费管理规定在会议费 142 / 212

143 关于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 中报销 七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签批 ( 一 ) 由学院办公室牵头制定各类来宾的具体招待标准 接待责任部门和要求 ( 二 ) 学院财务处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招待标准和经费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 三 ) 各单位 ( 项目 ) 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由各单位 ( 项目 ) 财务负责人审批 ( 四 ) 下列情况需经财务主管院长进行特批 : 1 单张票据金额在 2000 元 ( 含 ) 以上的 2 超出学院有关招待标准规定的 3 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情况, 各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除在 费用报销单 上签批外, 还必须在票据上进行签批, 必要时简要说明原因, 财务主管院长和各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在同一张票据 ( 或情况说明 ) 上进行签批 八 业务招待费的控制和招待纪律 ( 一 ) 严禁以招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 观光旅游以及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 二 ) 严禁用公款招待私客, 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校内相互吃请 ( 三 ) 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时, 不准到各类高消费娱乐场所, 不准上高档烟酒, 并尽量安排在院内住宿和校内接待餐厅用餐 ( 四 ) 超出预算额度的业务招待费, 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预算额度 超规定比例, 或在院拨专款中报销业务招待费的, 报财务主管院长进行专项审批 九 本通知自 2010 年起执行, 有关业务招待费报销的具体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院以往规定中有和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十 本通知规定仅限于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仍执行学院有关规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143 / 212

14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报销有关规定 院发 号 2010 年 3 月 11 日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报销管理, 压缩会议费支出, 根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 国管财 [2006]426 号 ) 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院近年来会议费支出的实际情况, 对会议费报销做如下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会议包括各部门 单位组织召开的研讨会 学生活动 展览酒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 培训类会议支出应从 培训费 报销, 执行学院 培训费 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部门 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会期 规模, 注重会议质量, 减少会议开支 第四条严格会议费申报 审批程序 各部门 单位在会议召开前, 要填写 会议经费审批单, 列名会议的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地点 代表及工作人员数 所需经费明细预算等, 报财务主管院领导进行审批 第五条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 ( 含会议室租金 ) 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办公用品费 文件印刷费 备用药品费等 会议主办部门 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 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第六条会议力求简朴 节约 能不安排食宿的尽量不安排食宿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学院条件召开会议, 严格控制在宾馆 饭店等召开会议, 不得在高级宾馆 饭店等召开会议, 更不得在北京以外的地区召开会议 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工作人员, 不得租用宾馆 饭店起草会议材料 会议资料的印刷数量要根据参会人员数量合理印制, 印刷材料本着厉行节约 实用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应单色 简装, 不得豪华 精装印刷 第七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限额控制,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在综合限额控制和学院批准预算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限额标准不超过中央国家机关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外召开的会议, 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场所, 并按要求先签订合同后付款 第九条参加校外组织召开的会议, 按会议通知要求交纳的会议费由主管财务 144 / 212

145 中央美术学院会议费报销有关规定 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条凡安排食宿 租赁会场的各类会议, 无论经费支出渠道如何, 均需遵守本规定 对不遵守本规定 超标准或扩大范围, 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 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45 / 212

14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会计档案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学校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学校会计档案归口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 监督 检查, 以及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存放 查阅和保管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 保管 ( 移交档案室前 ) 查阅 销毁等项工作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 附属独立核算单位 二级核算单位及其他单位, 要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要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学校档案室和财务处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定期对全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和监督,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内容 第七条学校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分为四类 : 会计凭证类 会计账簿类 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 第八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 第九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 辅助账簿 其他会计账簿 第十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 附表以及财务情况文字说明等 第十一条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 会计电算化处理授权登记或使用权限备案表,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 146 / 212

147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包括 : ( 一 ) 学生名册 ; ( 二 ) 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 ; ( 三 ) 工资薪金发放清册 ; ( 四 ) 住房公积金备查簿 ; ( 五 )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 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同时将光盘 磁盘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 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不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 ( 一 )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 ( 二 ) 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考核情况 ; ( 三 ) 学校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 ( 四 ) 学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 ( 五 ) 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 ; ( 六 ) 各类审计决定 报告及意见 ; ( 七 ) 教育部 司法 税务及其他部门下达的与经费有关的文书 ; ( 八 ) 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对全校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指导及监督 具体包括会计档案的搜集 整理 分类 装订 立卷 保管 交接 查阅 期满销毁等工作 第一节立卷和归档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和档案室应统一和规范会计档案的装订 立卷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 二级财务机构和其他财务部门的财会人员是会计档案的立卷人, 应对本单位会计档案及时进行整理 装订 立卷和归档 财务处 二级财务机构和其他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负责 第十七条财务处 二级财务机构和其他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 装订 立卷和归档 : 147 / 212

14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 一 ) 要建立严格 合理 科学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健全各类帐簿的记录和保管要求, 统一各类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编报时间, 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 及时 规范 ; ( 二 ) 各类会计凭证, 应每月进行整理和装订 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凭证的数量每天或定期 ( 最长不超过一周 ) 及时进行整理和装订, 防止凭证的散乱和遗失 作为档案的会计凭证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制齐全, 审核人员 稽核人员 出纳人员应在办理完审核 复核或收付款手续后在凭证上签名和盖章 ( 三 ) 会计帐簿上应载明帐簿名称 所属会计年度 记帐或管理人员 帐簿启用和起止日期, 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分管财务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的签章 采用电算化处理自动生成的帐簿, 应按月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 也应载明帐簿名称及所属年度 管理人员, 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 ( 四 ) 对各类财务报告, 应分别财务报告的性质按照月 季 年度保存 作为会计档案的各类财务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及填报或者编制人应在报告上签章 第二节档案的保管第十八条为方便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学校财务处形成的近 10 年的财务报告 会计帐簿以及近 6 年的其他会计档案由财务处保管 对超过上述年限, 但尚不够销毁年限的各类会计档案, 应及时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九条财务处形成的会计档案, 由财务处专人保管 ; 二级核算单位 附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会计档案, 由该单位会计主管 ( 会计 ) 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为 2 年 5 年 15 年 25 年四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下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 : ( 一 ) 学校及有关下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 ; ( 二 ) 学校对外投资的凭证 ; ( 三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148 / 212

149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四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十二条对学校及学校所属有关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 ( 年度决算及文字说明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 财务部门在装订立卷时应在其封面上标明 永久保存 字样, 单独保存 第二十三条学校财务处 档案室和其他会计档案保管单位, 应提供合适的会计档案保管条件, 做好防火 防盗 防霉 防潮 防鼠 防蛀等工作, 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 光盘, 还要防磁 防折 第三节档案的移交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单位及财会人员之间交接会计档案, 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 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 册数 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的期限 已保管的期限等内容 财务处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指派人员处理 ; 其他单位和档案室之间移交会计档案由双方单位的经办人员处理, 移交工作接受档案室和财务处指派人员以及移交单位负责人的监督 ; 学校各单位之间因故移交会计档案由双方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员办理, 移交工作接受财务处指派人员和交接双方单位的负责人的监督 交接会计档案时, 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交接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校内单位撤销时, 其撤销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及时移交给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校内单位合并后, 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而其他方解散的, 原解散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 单位合并后原单位仍存续的, 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 第二十七条已经立卷归档的会计档案,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换 尚未移交给档案室的会计档案, 确需拆封重新整理的, 报财务处批准后, 由财务处派人监督办理 ; 已移交给学校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 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室应当会同财务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第四节档案的查阅第二十八条学校财务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 复制 149 / 212

15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登记制度, 既要方便查阅会计档案, 又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学校有关单位应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记载查阅的时间 目的 查阅的内容及查阅人 财务处 二级财务机构对校内外单位到本单位查阅会计档案, 必须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并办理查阅 复制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复制 第三十条学校各级财务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 已移交档案室的, 经财务处负责人和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尚未移交档案室的, 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和复制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一条学校会计档案的复制应坚持成本补偿制度, 有关收费标准由财务处和档案室按照物价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收取的补偿费全部用于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五节档案的销毁第三十二条学校财务处 档案室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鉴定, 至少每年应清理一次 对保管期满并经过鉴定, 已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记帐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记帐凭证, 不得销毁, 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三十四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 ( 一 ) 由学校档案室会同财务处提出销毁意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 册数 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 销毁时间等内容 ; ( 二 ) 由档案室和财务处负责人 主管财务和档案工作的院领导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 ( 三 ) 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当由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派员监销 ; ( 四 )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 销毁后,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将监 150 / 212

151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销情况分别报告学校分管财务和档案工作的院领导 第四章责任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和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要做好防盗 防霉 防潮 防鼠 防蛀等工作, 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 光盘, 还要防磁 防折, 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 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损坏 丢失会计档案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擅自涂改 拆封 抽换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 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附 :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151 / 212

15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 年 2 记帐凭证 15 年 3 汇总凭证 15 年 二 会计帐簿类 4 总帐 15 年 包括日记总帐 5 明细帐 15 年 6 日记帐 15 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25 年 7 固定资产明细帐 ( 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8 辅助帐簿 15 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学校各级单位 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 季度财务报告 5 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 ( 决算 )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15 年 15 银行对帐单 15 年 16 各类会计软盘 光盘 15 年 152 / 212

153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为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制定本规定 一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 一 ) 学院会计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遵守职业道德, 无违法乱纪行为 ; 2. 拥有会计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 ; 3. 有较好的业务技术水平, 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 4. 有较好的文字水平 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 5. 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 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 二 ) 会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得继续在学院从事会计工作 : 1. 无故不服从领导的 ; 2.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 3. 由于业务 技术水平原因, 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 二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 ( 一 ) 敬业爱岗 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 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 二 ) 熟悉法规 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 三 ) 依法办事 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 四 ) 客观公正 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 五 ) 搞好服务 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情况, 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为改善学院内部管理服务 ( 六 ) 保守秘密 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学院的财务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领导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 七 ) 保证所从事业务工作的真实 合法, 经手的会计凭证 信息完整 真实 153 / 212

15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三 会计人员服务规范 ( 一 ) 会计人员要熟知上级及学校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办法, 熟练掌握并运用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技能, 在职责范围内, 互相协调, 密切配合, 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 二 ) 提高办事效率, 增强工作责任心, 加快工作节奏, 简化办事程序, 讲究职业道德, 不以权谋私, 公正 公平的处理接办的事宜 ( 三 ) 接听电话 接待来访等实行 首问负责制, 即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 要认真处理有关事宜, 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要耐心 细致的解释说明, 并介绍给有关经办人办理 若经办人不在, 尽可能做好记录后转交经办人处理 ( 四 ) 尊重师生员工, 待人接物和气 热情, 服务周到 做到 : 来有迎声, 问有答声, 走有送声 ( 五 ) 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材料齐全 手续完备的事项, 必须及时办结 ; 若办理事项量大 复杂, 难以马上完成, 应讲明原因, 约定下次来办时间, 并按约定给予办理 对于手续不完备的交办事项, 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 并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 六 ) 遵守纪律, 按时上下班, 工作时间不闲聊 不串岗 不吃零食 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七 ) 办公环境整洁, 坚持定期打扫卫生, 做到 : 桌面 地面整洁干净, 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室内物品放置有序, 办公场所不存放个人杂物 ( 八 ) 虚心接受师生员工意见 对师生员工批评意见, 必须谦虚 诚恳, 不得厌烦 争辩或吵架, 做到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 九 ) 对不属于个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请示 不报告, 私自办理, 影响财务处形象, 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 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并赔偿损失 四 会计人员委派制度 ( 一 )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 提高学院财务会计工作质量, 学院对设立会计机构的下属单位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 二 ) 学院派驻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在编制上不属于派受单位, 而由学院统一调配, 统一管理 ( 三 )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管理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评聘, 业绩考核, 154 / 212

155 中央美术学院会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岗位培训 ( 四 ) 学院所属各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委派的财务负责人, 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财务负责人, 可向学院提出更换意见 ( 五 ) 财务处有责任对派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 会计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 一 ) 会计人员培训学习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 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 补充 拓展和提高 ( 二 ) 会计人员培训学习的对象为 50 岁以下的在职会计人员 ( 三 ) 会计人员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 会计理论与实务 ; 财务 会计法规制度 ;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 会计电算化知识 ; 国家财政税收相关政策 ; 学院的有关制度 规定等 ( 四 ) 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包括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方式 组织培训形式包括 : 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组织会计人员到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学习 ; 参加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 学院财务处组织的业务学习 岗位培训 ; 其他培训形式 ( 五 ) 会计人员参加校外培训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40 小时, 与兄弟院校交流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财务处自行组织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 ( 六 ) 学院及财务处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有关培训, 保证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会计人员应遵守培训学习的有关规定, 积极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六 会计人员轮岗制度 ( 一 ) 凡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属轮岗范围 ; ( 二 ) 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 4 年 一般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 3 年者必须轮岗 ; ( 三 ) 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 ( 四 ) 高级会计师的轮岗应服从工作需要, 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 ( 五 ) 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 由学院财务处按照上述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55 / 212

15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七 附则 ( 一 )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 二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6 / 212

157 财务处岗位职责 财务处岗位职责 一 处长岗位职责 1. 主持财务处的日常工作, 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调动和发挥财会人员的积极性, 努力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为师生员工服务 ; 2. 掌握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 政策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财会制度 规定及管理办法, 结合学院实际, 组织制学院内部的财会规章制度, 并负责贯彻实施 ; 3. 组织编制和执行学校的财务预算, 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4. 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充分发挥财会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 5. 组织编制学院的年度决算及各种会计报表, 做到数字准确 内容完整 ; 6. 组织财务人员的学习 培训和考核工作, 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 7. 负责财务处会计电算化的全面工作, 制定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 检查各类人员的操作规范, 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 8.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不断总结经验, 为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 9.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副处长岗位职责 1. 协助处长做好财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 对财务处制定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不断发现和解决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 ; 2. 掌握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 政策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财会制度 规定及管理办法, 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 3.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人员状况, 并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4. 协助处长解决好学院所需资金的筹集 调控工作,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保证学院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 5. 组织编制学院的年度决算及各种会计报表, 做好会计数据的分析工作, 向处 157 / 212

15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长和学院领导提出建议和方案 ; 6. 对日常报销 审核 会计核算负领导责任 ; 7. 协助处长抓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8. 协助处长抓好各项收费工作 ; 9. 协助处长抓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不断提高财务处现代化管理水平 ; 10. 主管院长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稽核岗位职责 1.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学院有关规定, 逐笔复核各项原始凭证, 发现错误应做好记录, 要求经办人员及时纠正 ; 2. 严格复核每一张记账凭证, 使每一张凭证都做到 : 摘要简明扼要, 分录合理恰当, 金额准确无误 ; 对不准确 不完整的会计凭证, 要及时退还凭证经办人员更正后再进行复核 ; 3. 认真检查各种原始凭证的处理工作, 确保各类输入计算机的数据信息符合电算化系统的要求 ; 4. 对各种账簿进行严格审核, 以确保输出数据的准确性 ; 5. 严格审核会计报表, 确保内外报表的准确无误 ; 6. 高标准 严要求地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 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 正确性和完整性, 确保实现会计核算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 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工作质量 ; 7. 认真完成其它需要审核的工作, 对稽核中发现和纠正的问题应不断进行总结, 提出会计核算规程的改进措施 ; 8. 定期抽查库存现金是否真实准确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审核 制单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在预算指针和收支范围标准内办理收支报账业务, 当好财务窗口, 提高服务质量 ; 2. 熟悉和掌握学院年度预算内教学 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经费预算指针, 掌握有关部门的经济业务范围 管理程序和财务审批权限, 按照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要求编制记账凭单 ; 3.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检查报销凭证的经 158 / 212

159 财务处岗位职责 办 验收 审批等手续,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受理 ; 4. 熟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微机制单的技术要求, 准确无误的填制记账凭证, 做到 : 科目使用准确, 摘要简明扼要, 制作时间及时, 数据准确完整 ; 5.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 要及时交由稽核人员审查, 保证会计凭证的及时传递 ; 6. 超过银行规定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 未经领导同意, 一般不准编制现金支出凭证报账 ; 7. 按规定办理暂付款手续, 及时催收结账, 一般暂付当月结清, 对拖欠时间较长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 报领导处理 ; 8. 按要求及时做好会计凭证的整理 装订 移交归档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会计程序和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存取业务, 做到收有凭, 付有据, 合理合法 ; 2. 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要对记账凭单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再如数收付现金, 并按规定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戳记, 现金收款要按规定开具收据 对违反法规 制度的业务一律拒绝现金收付 ; 3. 每日终了, 应整理一次记账凭证, 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编制现金日报表, 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准确无误方可下班 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查明原因 ; 4. 要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如库存现金额超出开户银行的核定限额, 应于当日交存银行 ; 5. 到银行存取现金, 必须专车接送, 并由一名会计陪同办理, 办理大宗现金存取时, 应由出纳 会计及学校保卫处人员一同到银行办理 ; 6. 妥善保管现金, 保险柜内不准存放个人钱物 每日业务结束后, 应将库存现金 保管的印章等一同放保险柜内保存 ; 7. 不准超范围 超限额使用现金 不准用白条顶款, 不准私自借款更不准私自挪用 ; 8. 收取的现金要严格鉴别, 防止误收假币, 确保现金安全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59 / 212

16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六 银行出纳岗位职责 1. 熟悉银行各种结算方式,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收付款业务 ; 2. 正确使用和严格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 对违反法规 制度规定的支付业务, 一律拒绝办理 ; 3. 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保证账款相符 账账相符, 如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符, 要及时与银行核对清楚, 查明原因 ; 4. 按要求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并根据 双签 制度的规定, 送有关人员签字, 年末装订成册归档 ; 5. 准确及时地复核银行存款利息及借款利息, 确保银行存 借款利息正确无误 ; 6. 严格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空白支票等, 银行结算票据应妥善保管, 支票遗失要及时声明, 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从而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 ; 7. 及时取回各种银行收付凭证, 并按规定最晚于次日转递给有关凭证制作岗位 ; 8. 各项收入票据要严格鉴别, 并及时转送银行, 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 不得签发各种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凭证, 每周向财务负责人通报一次存款余额数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 工资核算岗位职责 1. 负责进行工资核算 发放和管理工作 ; 2. 准确 及时地计算 编制 打印职工工资明细表 汇总表, 正确进行工资分配和明细核算, 确保工资核算的正确性 及时性 ; 3. 根据人事处的通知, 对调入 调出 离退人员以及部门变动人员情况核准后, 做好工资记录的修改工作 ; 4. 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 负责审查扣发有关款项, 并做好工资记录的增减变动修改工作 ; 5. 掌握税收政策, 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 ; 6. 按规定做好学生奖助学金 生活补贴 困难补助及职工住房补贴等款项的发放 ; 7. 做好工资核算台账的设计 登记工作, 按要求提供工资信息, 接受工资有关问题的咨询 ; 8. 定期备份工资数据, 各种工资报表和各部门出具的工资变动及扣款依据等要 160 / 212

161 财务处岗位职责 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 按要求归档 ; 9. 负责办理教职工公积金支取及咨询业务, 及时登记公积金辅助账, 办理公积金年审 ;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 记账及电算化管理岗位职责 1.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学院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科目, 建立健全原始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 2. 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工作, 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监督并保护系统安全 正常运行 ; 3. 负责用户的设置 授权 系统参数的设置等管理工作, 不定期修改用户密码 ; 4. 负责协助维护计算机硬件 软件, 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 5. 负责按规定日期打印系统所有的科目汇总表 日记账 明细账 总分类账 会计报表, 做好日记 月结 年结工作, 遵守记账 结账规范 ; 6. 进行账簿间的核对, 做到账证 账账相符 ; 7. 督促会计 出纳人员及时缴纳各项应缴款项, 督促会计人员做好往来款项的清查 结转, 各种基金 费用的计提 ; 8. 负责会计数据的备份 保管工作, 按规定经允许提供会计账簿数据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 预决算管理岗位职责 1.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并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 做到项目齐全 内容完整 ; 2. 根据上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结合学院各项事业活动计划, 编制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 ; 3. 根据学院各部门编报的预算情况, 结合上级部门预算下达经费指针数和学院收入来源情况, 及时编制和下达各部门的经费预算指针, 严格进行指针管理 ; 4. 根据预算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设置 调整项目核算账, 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会计核算人员 ; 5. 负责管理项目指标 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预算通知 专项支出批复结果, 设置预算控制指针 ; 6. 负责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对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准确 详细 全面的分析报告, 161 / 212

16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及时回馈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 为不断地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提供科学 合理 准确的依据 ; 7. 负责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查询事项 ; 8. 负责银行业务的外勤工作, 包括申请贷款, 转贷 展期 还贷等 办理银行户及贷款证的报批及年审 ; 9. 负责学校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并做好收费许可证年检工作 ;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 收费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包括研究生 本专科生 留学生 进修生 短训班 培训班等各类学生学费 住宿费及其它费用的收费工作 ; 2. 根据各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 制作缴费通知单, 并于每学年结束前将缴费通知单发至各院 ( 系 ); 3. 负责维护学生收费核算系统, 及时 准确 完整和真实地进行学生信息的输入 ; 4. 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协调, 保证学费足额收取 ; 5. 对学生缴费资料进行及时调整 汇总 分析, 做好学生欠费统计催缴工作, 及时打印欠费名单, 并定期发放到各学院或通过校园网络进行公示 ; 6. 负责学生退学及毕业生离校的缴费手续办理工作 ; 7. 定期备份收费数据, 并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收费数据的归档工作 ; 8. 负责编制 打印学, 生缴费数据的各种报表 ;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一 会计档案及票据管理岗位职责 1. 认真按时整理 保管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及有关文件数据等会计档案, 会同档案室做好移交工作, 协助办理档案的清理销毁工作 ; 2. 根据每个岗位所涉及的业务可能形成的会计数据制作具体的收文件清单, 并按规定期限, 向有关人员催收各类会计存盘资料 ; 3. 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情况, 如档案是否齐全 有无缺号或破损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4. 负责数据软盘 光盘, 系统软盘 光盘及账表 凭证 数据等的备份和存盘工作, 并及时做好存盘记录 ; 162 / 212

163 财务处岗位职责 5. 负责档案管理的记录工作, 做好档案检查记录 档案调阅记录, 编制档案移交 销毁等清册 6. 负责学院各类收费票据的申购 保管 领用 交销等工作 ; 7. 满足学院各项事业性收费的需要, 及时到有关部门购买专用收据, 同时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 8. 严格按学院票据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借领, 同时认真登记所借数量 起止号码 在借出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 漏页 重号 错号的现象, 如发现上述现象, 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 9. 认真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 收据交销时, 所交收据要与财务收入账认真核对, 并负责收费标准的监督,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汇报, 确保收据使用上的安全 ;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 熟悉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 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算标准 分类, 指导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2. 组织资产管理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协调和配合固定资产管理 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编号, 建卡立账 ; 3. 负责固定资产相关科目和账户的管理和核算 ; 4. 对购置 调拨 报废的固定资产, 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办理手续, 严格审核有关单据的合法性, 有关手续是否齐备, 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做到账 卡 物相符 ; 5. 按照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要求, 对学校房地产 设备 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数据信息进行录入与管理, 并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对账工作 ; 6.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发现有盘盈 盘亏 毁损 报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 弄清责任,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发现多余 闲置以及保管 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并提出改进意见 ; 7.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产数据信息, 负责资产数据的月报 年报等 ; 8. 参与办公 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 9. 负责财务处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定期进行核对 ;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 基建会计岗位职责 163 / 212

16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1. 基建财务会计在主管院领导和财务处的业务指导下, 核算和监督整个学院的基本建设经济活动, 熟悉和掌握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2. 根据学院总体基本建设计划, 编制上报年度基建财务预算计划 3. 按照主管院领导和基建办的安排, 根据合同和监理审定的工程进度, 做好工程建设的付款工作 4. 熟悉基建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核算内容, 按统一标准和核算口径, 认真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分录, 办理报销业务 5. 负责编制基建会计有关报表, 并保证其准确性 及时性 6. 认真核对各项往来款项, 做到账单相符, 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调节表 ; 不定期与基建部门核对用款计划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 加强对工程进度款 预付款项的管理, 定期会同基建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核对帐目, 工程竣工及时结算应付款项 8. 及时结转分摊和归集工程成本, 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手续 9. 做好各种基建材料与檔的收集 管理工作, 对基建会计档案装订整理后归档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处 2006 年 5 月 20 日 164 / 212

165 关于个人应税收入发放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有关规定 关于个人应税收入发放及个人所得税全员 全额扣缴申报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个人应税收入发放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根据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 财库 [2006]48 号 ) 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告 ( 京地税个 [2006]510 号 ) 及其他有关要求, 现就我校个人收入发放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如下规定 : 一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告 ( 京地税个 [2006]510 号 ) 的规定, 学校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 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校人员 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 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 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 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 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涉税信息 二 按照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 财库 [2006]48 号 ) 第七条 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 ( 离退休费 ) 和地方 ( 部门 ) 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不得发放现金 的规定, 学校在职教职工 ( 含离退休 ) 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其所有收入 ( 包括工资 津贴 课时费 奖金 加班费 讲座费 答辩费及劳务费等 ) 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 不得发放现金, 且无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 都必须全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所有收入都必须全月合计计算, 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得按劳务项目计税 三 不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临时外聘教师 临时工和其他人员等劳务报酬, 可支取现金, 但必须全月合计计算, 按劳务项目的税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 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只能存入学生卡中, 每月合计计算, 按劳务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 不得发放现金 五 各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 应向财务处提供以下个人基础信息 : 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 职务 户籍所在地 有效联系电话 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变更 2007 年 12 月 6 日 165 / 212

16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关于新版财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学校全体师生 : 您好! 我校财务查询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规划和准备, 已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为方便您正确使用财务信息平台,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新版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 新版信息平台目前暂时开通以下功能 : ( 一 ) 财务信息查询 项目信息查询 项目负责人 被授权经办人可查询 2014 年起项目收支情况 以前年度项目情况, 可通过财务处网站 旧版信息平台 查询 个人往来查询 目前开通个人借款查询 到款认领查询 个人收入查询 包括在校人员的工资 酬金, 以及学生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金查询 学生缴费情况查询 学生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院系欠费情况查询等 ( 二 ) 网上预约报账目前已开通一般业务报销 暂借款业务 国内差旅费业务的网上预约 校内师生可根据业务类型在网上填写财务报账单, 预约报账时间, 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报销业务, 报账人员可随时在网上查询报账进展情况及历史记录 ( 三 ) 网上酬金申报网上酬金申报包括校内人员酬金 校外人员劳务 学生勤工助学金 使用新的申报方式, 有利于保证酬金发放信息的准确性, 便于申报人员随时掌握酬金发放情况 ( 四 ) 项目授权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将项目管理 项目查询 预约报账 酬金申报等权限授予其他人员 二 信息平台的登录及使用方法 ( 一 ) 登录财务处网站可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也可通过数字化校 166 / 212

167 关于新版财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园平台或学校官网进入财务处网站 为保证平台使用效果, 请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 360 极速浏览器 ( 极速模式 ) ( 二 ) 登录财务信息平台在财务处网站首页点击 财务信息平台, 输入本人工号或学号及密码, 即可登录财务信息平台 进入平台后, 请点击首页左侧 系统导航 菜单, 选择相应功能 所有显示内容会根据每个人的角色权限而有所不同 167 / 212

16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您可通过财务处网站 办事指南 信息平台 财务信息平台介绍及操作说明, 查看具体各模块的操作方法 三 信息更新时间 网上预约报账 酬金网上申报会实时冻结相应的项目经费 财务查询中, 项目信息查询 个人往来查询 学生缴费情况查询, 会根据账务处理时间达到实时更新 ; 工资 酬金查询会每月定期更新, 具体以财务处发布时间为准 四 其他注意事项 ( 一 ) 教职工登陆工号及初始密码请向各单位财务秘书或财务联系人咨询, 学生登录号为学号, 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 若未在财务处登记身份证信息, 密码与学号相同 ) ( 二 ) 为了保证相关信息不被他人获取, 强烈建议您在首次登录后将初始密码 168 / 212

169 关于新版财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修改为只有您本人知道的密码 ( 点击首页右上角 登陆消息 小钥匙 ) 在新系统中 任何人都无法看到您的密码信息, 一旦忘记只能由系统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 因此, 请记住并保存好您的登录密码, 避免重置密码带来的不便 ( 三 ) 目前新的财务信息平台尚处于试运行阶段, 我们正在进一步测试和完善 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 请及时联系我们 ( 技术咨询电话 : ), 或加入财务处 QQ 群 ( 群号 : ) 交流意见 如遇业务问题, 请与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联系 财务处 2014 年 11 月 2 日 169 / 212

17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网上项目授权操作说明 一 项目授权管理 网上项目授权模块的主要使用者是各项目负责人, 包括项目授权及查询 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查询 1 管理员的授权 撤销点击首页左侧导航栏中 网上项目授权, 进入网上项目授权主界面, 当中显 示项目负责人的所有项目信息, 选择要授权的项目, 点击下方 授权管理员, 在弹 出页面点击 添加管理员 上图页面如果已经有管理员, 系统会提示不能再次添加 170 / 212

171 网上项目授权操作说明 输入需要添加的管理员工号, 姓名将自动带出, 点击 确认 即可 如果要撤销管理员, 选中人员, 点击 撤销授权, 如果要更换管理员, 撤销后 重新添加 2 无限额经办人的授权无限额经办人拥有报销 查询该项目的权限, 一个项目允许授权多个经办人 无限额经办人与管理员的区别在于无权授权他人 授权方式与管理员授权基本相同, 此处不再重复 171 / 212

17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二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查询 项目负责人可以点击下图中 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冻结情况 项目用款情况 项目往来情况, 查询不同的内容 172 / 212

173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一 网上预约报账功能介绍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点击首页上的 网上预约报账 按钮, 进入网上预约报账系统 网上预约报账包括 : 网上报销管理 历史报销单 网上报销管理的功能包括 : 预约申请新单 查询预约单 修改预约单 撤销预约报销单 预约报销时间 打印报销单 ( 此处的查询 修改 撤销 预约 打印功能均针对尚未完成财务报销的预约报销单操作, 已经报销完毕的单据将无法修改 ) 历史报销单的功能包括 : 查询已完成财务报销的预约单历史记录 预约业务将实时冻结项目金额 ( 实行预算管理的项目将冻结相应的预算项金额 ), 即系统显示的可用余额减少 因此, 如有作废或错误的预约记录请及时撤销, 以免造成项目经费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点击 网上预约报账 后, 系统默认进入 网上报销管理 页面, 页面正中显示本人当前已经申请 但尚未经过财务处报销的预约单据 已经完成报销的预约单以及因各种原因被财务退回的报销单不在此窗口显示, 可在 历史报销单 中进行查询 173 / 212

17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功能键介绍 : 申请报销单 新增预约报销单由此进 修改报销单 选中单笔所要修改的报销单, 点击后可修改内容, 但项目编号是不允许修改的 如果要变更项目编号, 请直接撤销报销单, 再重新填报新单 撤销报销单 选中单笔所要撤销的报销单, 点击后直接删除 预约安排 选中单笔尚未预约的报销单, 预约报销时间地点, 对于已经预约的单据, 可以点击此处进行预约时间的修改 打印报销单 选中单笔所要打印的报销单, 进行打印 网上取号 网上预约报账仅支持一般报销业务 暂借款业务 国内差旅费业务, 除以上三种业务外, 如需办理其他业务 ( 如经费入账等 ), 请直接取号, 在预约时间内持所准备的纸质资料到财务处办理 二 申请报销单 在预约报账首页中, 点击 申请报销单 按钮, 进入报账申请过程 其步骤如图所示 : 选择报销项目 填写报销基本信息 填写报销费用项金额 填写支付信息 预约时间及地点 174 / 212

175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1 选择报销项目系统列出本人有权限使用报销的项目, 请根据需要选择一个项目, 然后点击 授权项目报销, 如果本次报销的项目不在上述列表中, 请先让项目负责人授权或者直接点击 非授权项目报销 选定项目后, 若项目存在未核销的借款, 系统会自动列出所有未核销往来款清单, 根据需要勾选所要冲销的借款, 输入本次冲销金额, 点击 冲销本项目借款, 如果本次不冲销该项目借款, 请点击 不冲销本项目借款 说明 : 往来余额 : 表示财务已正式入账的未核销往来账余额 已预约往来金额 : 表示已填写预约单, 其中有冲销金额, 但财务尚未正式入账的金额 本次冲销金额 : 表示本次需要冲销的金额 若选择 非授权项目报销, 在填写完报销信息后, 系统才会提示是否存在该经办人的未核销借款 175 / 212

17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2 填写报销基本信息 红色星号标注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 下一步 报销项目号 : 本次报销所使用的项目号 如果选择 授权项目报销, 报销项 目号 自动生成, 并且不允许修改 ; 如果选择 非授权项目报销, 需手工输入项目号 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176 / 212

177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申请人工号 : 与登录人工号一致 申请人姓名 : 与登录人姓名一致 实际报销人 : 系统默认与 申请人姓名 相同, 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修改, 实际报销人将会出现在财务凭单中的摘要栏中 例如 : 申请人姓名为甲某某, 实际报销人为乙某某, 如果报销办公用品, 财务入账后摘要会出现 某部门乙某某报办公用品 电话 : 请填写联系电话, 必填项 电子邮件 : 请填写电子邮件, 方便联系, 选填项 附件张数 : 请填写报销的发票等附件张数, 必填项 选择报销大类 : 目前平台支持三种业务的网上预约报销 : 一般报销业务 ( 含设备购置 ) 暂借款业务( 含住院押金借款 一般内部借款 ) 国内差旅费业务, 其他业务仍按照原有方式处理, 不在此网上申报 3 填写报销费用项金额 1 一般报销业务根据票据内容, 选择相应的预算项并填写金额, 可多选, 填完后点击 下一步 如果选择了冲销往来款, 在此步骤中的费用项填写的金额如果与冲销的金额相等, 点击 下一步 直接进行预约时间和地点, 否则进入支付方式选择 177 / 212

17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2 暂借款业务 目前支持两种借款 : 一般部门借款, 住院押金借款 填写相应金额, 点击 下一步 3 国内差旅费报销 根据不同人员类型选择预算项, 请参照报销项目说明进行判断 178 / 212

179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填写下表中相关信息, 点击 保存 其他费用中的其他如果有金额, 请在说明栏 中注明票据内容 保存后直接返回如下界面, 点击 下一步 注意 : 一张预约单只能选择一种人员 类型报销 179 / 212

18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4 填写支付信息目前支付方式有 汇款 支票 现金 冲销其他项目借款 转暂存, 请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 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如果选择现金支付, 请先与出纳确认后再选择预约时间 支票方式无需提前领取支票号, 出纳付款后支票号码会自动分配 支付选项说明 : 冲销其他项目借款 选择此支付方式后, 不在网上选择所要冲销的借款, 持单据到财务处办理业务时, 协助财务人员现场选择所要冲销的借款 转暂存 报销发票时, 暂不付款给对方, 可选择此种结算方式 持单据在财务处办理完报销业务后, 请找财务人员索取相应的核销号, 下次付款时需要提供此核销号 系统支持多种结算方式并存, 每填写完一种支付方式, 依次点击 确定 + 即 180 / 212

181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可 支付方式确定后, 点击 下一步 5 预约时间及地点支付方式选择完毕后, 系统直接进入预约流程 选择日期及校区, 并点击 预约 181 / 212

18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核对报销单信息, 无误后点击 打印确认单, 即完成线上预约流程 最后, 请按照财务审批制度签字 盖章, 在预约时间持报销单及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 修改预约报销单 点击 网上报账管理, 选中所要修改的项目, 点击 修改报销单, 进入修改的界面后, 按照新单申请的流程操作即可 本功能只能修改报销单的报销费用内容 支付方式等信息 如果要更换经费项目报销, 请先撤销原来的报销单, 并重新申请新的报销单, 不能通过修改报销单来更换经费项目 修改预约时间或窗口无需在此处修改 四 撤销报销单 选中所要删除的报销单, 点击 撤销报销单 本功能是将作废或错误的报销单直接删除, 撤销报销单时, 将同时解除预约时冻结的相应预算额度和可用余额 因此, 如有作废或错误的预约记录请及时撤销, 以免造成项目经费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五 预约报销单 选中报销单, 点击 预约报销单 对于已经预约的报销单, 在财务处理前, 均可 182 / 212

183 网上预约报账操作说明 重新修改预约时间及地点 六 打印报销单 已经预约的报销单, 可以重复打印, 选中所要打印的报销单, 点击 打印报销单 系统调出报销单明细, 点击 打印确认单 七 网上取号 网上预约仅提供三类业务的操作, 其他业务可直接点击 网上取号, 选择业务类型, 填写联系电话, 点击 下一步 八 历史报销查询 可在此处查询已经在财务办理完报销手续的网上预约单据 183 / 212

18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高级财务查询操作说明 一 我的项目查询 点击 项目成组查询, 在查询功能中选择 财务联系人查询, 点击 项目成组查询, 即可查询相应的项目情况 双击项目代码, 可进一步查询具体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如果登陆人是项目负责人, 查询功能请选择 项目负责人查询 二 个人收入查询 点击 个人工资查询, 选择相应的查询功能项, 如 在职酬金查询 如果选择 历史工资查询, 可查询 2013 年 年的历史工资收据 注意 : 从 2014 年 11 月起, 如果工资项中的 酬金发放合计 有数据, 可以在 个人酬金查询 里查询明细 184 / 212

185 高级财务查询操作说明 三 我的收费查询 学生可用学号登陆系统, 查询个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 辅导员与相关学生管理部门也能通过此功能查看院系收费及欠费情况 点击 我的收费查询 学生收费明细查询, 在页面中的查询功能下拉框中选择相对应的查询内容, 如在查询功能下拉框选择 辅导员查询, 点击 查询全部缴费情况 后, 页面会显示辅导员相对应院系的学生的缴费和欠费情况明细表 也可选择使用 按条件高级查询 点击后显示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可以根据条件, 选择特定学生的缴费和欠费明细表 选择好条件后, 点击页面左下角 查询, 既显示所选择条件学生的缴费和欠费明细表 185 / 212

18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如在条件中勾选 欠费, 在明细表中就只体现还在欠费的学生明细 显示查询结果后, 需要导出 EXCEL 表格, 可点击表格的左上角 导出, 选择保 存文件的名称, 导出格式为 EXCEL, 页面大小 字体大小等选项可自选 186 / 212

187 高级财务查询操作说明 导出的文件请在页面右下角, 点击 显示所有下载内容, 打开页面, 显示所下载 的文件名称, 点开 EXCEL 为所下载的文件 请点击 另存为, 保存在本地电脑中 187 / 212

18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四 我的往来查询 1 财务到款查询点击 我的往来查询 财务到款查询, 在页面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 可以查询收入是否已经计入暂存款 请尽量填写详细的查询条件, 系统默认满足查询条件的记录超过 10 条, 将无法显示 查询到满足条件的记录后, 请手工记下核销号和凭证号, 到财务办理入账手续时需要提供该信息 注意 : 目前网上只提供查询到款的功能, 没有自动认领的功能, 请按照原来方式办理入账手续 2 个人借款查询点击 个人借款查询, 可查询自己经办的未核销借款, 已经还清的借款无法查询 如果借款有部分还款, 可以选中借款后点击 借款查看明细, 将会显示具体的还款明细 188 / 212

189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的业务流程与项目预算管理紧密结合, 让申报人在项目预算控制范围内进行酬金申报 本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及特点 : ---- 完整的业务流程支撑功能 选择酬金性质 ( 类型 ), 编制发放人员明细清单, 确定使用的经费项目, 预约交单时间, 打印申报单, 追踪酬金发放进度 ---- 支持多类型的明细清单编制模式 单人员逐笔输入 Excel 成批导入 常用名单导入 历史清单复制导入 ---- 多样化的人员信息识别功能 通过工号 学号 身份证号等多种方式识别查找发放人员信息 ---- 强项目预算管理的机制 将申报的发放数据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之内, 在相关业务手续完整的情况下, 实现网上能申报, 财务前台就能发放 一 进入酬金申报模块 请使用 IE10 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 ), 通过数字化校园平台或者直接输入网址 登陆财务处网站 然后, 在页面点击 财务信息平台,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平台 189 / 212

190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面 登录财务信息平台后, 点击界面左下角的 酬金网上申报 按钮, 进入酬金申报界 点击此处, 进入酬金网上 申报界面 二 酬金录入 1 填写经费项目信息 请按照页面提示操作, 选择相应的经费项目, 点击 授权项目申报 ; 如果要报销的项目未授权, 则无法在界面看到, 请直接点击 非授权项目报销 190 / 212

191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点击此处, 开始酬金申报 红色星号标注的栏为必填项, 请填写报销基本信息 ; 选择酬金单据类型以及酬金性质 注意 : 一张预约单只能选择一个项目 一种酬金单据类型 一类酬金性质 填写完毕后, 点击 确定, 进入下一步操作 注意 : 摘要请按照 某某活动某某费用 填写, 例如 : 某艺术展览校外人员劳务费 191 / 212

192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2 人员信息录入 模块提供四种人员录入方法 : 单笔录入 常用名单导入 Excel 导入 历史清单导入 单笔录入 : 在界面上逐个填写发放人的证件号 发放金额等信息, 将发放记录逐条录入到系统中 常用名单导入 : 将经常发放的人员编成组, 提前预置到系统内, 发放时将预存的组调出, 然后给组内人员填写发放金额, 不需要逐个录入工号 姓名等基本信息, 即可发放 Excel 导入 : 将发放清单编制成一张 Excel 表格, 然后将 Excel 文件的发放数据一次性导入到系统中 历史清单导入 : 将以前发放过的历史清单找出, 然后可以直接按当时金额发放, 亦可修改某些人员的金额后发放 面 1 单笔录入 此种方式适用于发放人员数量较少, 点击界面上的 单笔录入 按钮, 弹出录入界 192 / 212

193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如果发放人员在系统中已经存在, 当 证件号 处输入发放人员工号或学号或身份证号并回车, 系统会自动生成姓名 人员类型 发放类型及其对应的卡号, 然后再填写金额, 若选择的发放类型没有对应的卡号, 则继续手工输入卡号 ( 目前暂只能发放工行卡 ) 确认该人员信息无误后, 点击左下角 确认, 所录入名单会自动添加到网页下方 本次发放清单 列表中 在网报时, 新增人员类型只能选择普通劳务人员 ( 校外人员 ) 一般情况下, 国内的人员要求以身份证号做为证件号, 先在 证件类型 栏中选择 工号 / 学号 / 身份证号, 然后在 证件号 栏中填写身份证号, 回车后填写姓名 选择人员类型 金额, 选择放类型并填写相应的卡号 注意, 如果证件号不是身份证号, 请务必先在 证件类型 栏中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 然后再输入证件号, 目前支持 护照号 军 ( 警 ) 官证号 2 常用名单导入点击界面上的 常用名单导入 按钮, 弹出导入界面 193 / 212

194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先在 常用列表名称选择 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一个发放组, 系统将调出组内人员 清单 ( 需要提前在 常用发放名单管理 维护常用名单 ) 给需要发放的人员填写 发放金额 并回车, 所有人员填写完毕后, 点击 添加 3 EXCEL 导入系统提供了 Excel 导入模板, 点击 Excel 导入 按钮后, 弹出如下界面, 从 导出 Excel 模板 获取所需导入的格式 194 / 212

195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点击此按钮, 导出 Excel 模板 在弹出的界面中, 填写 导出文件名, 勾选 全选 选项, 点击 执行, 即可导出 Excel 模板文件 模板导出后, 填写 Excel 文件的发放清单数据 一般情况下, 如果系统人员库中已经有该人员信息,Excel 表格内只需要填写 工号 姓名 发放金额 三列即可 ( 注意 : 模板提供的列不能随意增加 删减 调换顺序或改名, 不填写的列, 内容可以为空 ) 如果是新增普通劳务人员, 在工号那列填身份证号码, 然后填写 姓名 人员 195 / 212

196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类型 发放类型 卡号 发放金额 其中, 人员类型 填写 临时劳务人员, 发放类型 填写 1 ( 1 代表发卡行为工行, 目前只接受北京地区工行卡发放, 以后若有变动, 另行通知 ) 如果需要发放现金, 则保持 发放类型 卡号 列为空即可 同一张发放清单, 只允许选择一种 人员类型 及 发放类型 特别注意 : 要确保导入表格中的新增人员只使用身份证, 若需要新增外籍人员或军 ( 警 ) 人员, 请先将该类人员从本 Excel 表中删除, 待本 Excel 导入后, 在清单列表界面中, 通过 单个录入 方法, 选择 护照号 或 军 ( 警 ) 官证号 的证件类型, 逐个追加录入 特别注意 : 国籍必须在交单同时, 找财务处的工资管理人员单独登记, 否则影响正常发放 表格填写完毕后保存, 点击界面左上角的 导入 按钮, 选择需要导入的 Excel 文件, 即可将文件导入到系统中, 完成后点击左下角的 确定导入 的按钮即可 点击此处并选择要导入的文件名 4 历史清单导入 点击 历史清单导入 按钮, 弹出导入界面 196 / 212

197 酬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界面上显示已有的历史发放记录, 点击选中其中一条, 系统自动调出该记录的明细发放清单, 用户只需填写本次发放金额即可, 其他 姓名 人员类型 卡号 等列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 默认情况下, 系统会将当时发放的金额调出来, 用户可以在 发放金额 列中修改填写每个人的本次发放金额, 如果需要将原金额全部清空, 可以点击界面下方的 清空金额 按钮, 一键清空所有人员的金额 待全部发放人员的数据填写完成后, 点击界面左下方的 确定 即可 5 清除清单记录 如果本次填写的清单内容有误, 可以在清单列表中找到该人员, 点击右边的 删 除 按钮, 删除该条发放记录 如果需要清空本清单内所有发放人员记录, 则点击界 面上方的 清空清单 按钮即可一键清空 197 / 212

198 中央美术学院财务制度汇编 3 提交发放清单 发放清单编制完成后, 点击界面下方的 提交发放清单 按钮, 即可提交发放清单数据, 并进入下一环节 4 预约并打印申报单 依次点击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栏, 选择需要预约的日期范围, 注意 结束日期 不能早于 开始日期 选择预约校区, 点击 校区 下拉菜单栏, 选择一个需要预约的校区 系统自动弹出可以预约的 日期 预约窗口 时间段 等信息列表, 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条, 点击其右边的 预约 按钮即可 点击 打印确认单 ( 下图格式仅供参考, 以实际打印单据为准 ) 198 / 212

范 本

范  本 2017 1 2 3 4 5 + 6 7 2017 12978.28 12662.37 315.91 12717.02 10 61.26 190 2017 12662.37 2016 5972.09 6690.28 112.03% 2017 6000 12401.11 97.94% 10 0.08% 61.26 0.48% 190 1.5% 1 6401.11 2016 5822.09 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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