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徵三大準備 七不原則 一 三大準備 應徵前做好 充分準備 1. 蒐集應徵公司資料 上網瞭解該公司性質及工作內容 Part1 2. 請朋友 家人陪同面試 或事先打電話告知親友欲前往面試之地 點 3. 檢視徵才廣告內容是否待遇不合乎常情的優渥 或公司業務 工 作內容模糊 不確定 這些都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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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錄 Part 1 求職準備篇... 2 Part 2 觀念篇... 6 Part 3 進入職場停 看 聽篇... 9 Part 4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與提繳工資篇 Part 5 失業保障篇 Part 6 儲蓄未來篇 Part 7 其他勞動生涯保障篇 Part 8 捍衛勞動保障篇 勞保局相伴一生的朋友 廉政小故事 杜絕紅包文化... 42

2 一 應徵三大準備 七不原則 一 三大準備 應徵前做好 充分準備 1. 蒐集應徵公司資料 上網瞭解該公司性質及工作內容 Part1 2. 請朋友 家人陪同面試 或事先打電話告知親友欲前往面試之地 點 3. 檢視徵才廣告內容是否待遇不合乎常情的優渥 或公司業務 工 作內容模糊 不確定 這些都要提高警覺 小心受騙 二 七不原則 應徵當天堅守 七不原則 求職準備篇 1. 不繳錢 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 2. 不購買 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 無形之產品 3. 不辦卡 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 4. 不簽約 不簽署任何文件 契約 5. 不離身 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 不給求職公司保管 6. 不飲用 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 食物 7. 不非法工作 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當你察覺這些求才訊息其實是不實廣告 可撥打電話至各地方縣市 政府檢舉 二 完美履歷 贏得面試 完整的履歷表應具備個人基本資料欄 學歷欄及工作經驗欄 內容 確實填寫後貼上正式的個人照 隨履歷表檢附的個人自傳則有助於面試 官迅速了解你 如果內容是以電腦打字呈現 宜留意版面清爽與格式的 一致性 若是親筆填寫 字跡應清晰 工整 除此之外 更要能突顯個 人特質 強調對此份工作的期許及敘明人生的規劃 簡要 生動才能令 留下深刻印象 工作經驗欄的部份 常是審核過程中最被重視的一欄 應詳細填 寫 但對於新鮮人來說 工作經驗欄常是最欠缺的部份 因此不妨在學 3

3 4 經歷部份 強調曾修習過的課程 參與過的活動 甚至是工讀 兼職工 作等經驗 不只是寫明職稱 更要強調工作或活動的內容 以及在過程 中完成哪些任務 有何積極正向之經驗 二 面試前的準備 接獲通知面試後 開始充分的事前準備 有自信就是邁向成功的第 一步 遊刃有餘的應答 也會讓主試者對你印象深刻 所以你需要 1. 資料的準備 在面試前 將下列資料準備齊全 以備不時之需 三 面試技巧百寶袋 1 面試通知單 有些公司面試是以通知單為主 所以面試通 知單最好要攜帶 2 個人履歷表 最好能與寄出的履歷表是同一份 一 善用求職管道 1. 傳統的報章雜誌 是一般人找工作的首要管道 只是仍需注意工 作的內容與性質 慎防受騙 2. 透由親友介紹 減少對陌生公司的不信任感 錄取機會也高 3. 利用 台灣就業通 透過資 料庫輕鬆篩選符合你需求的公司 省時又省力 3 證件 身份證 畢業證書及其他有關應徵項目的相關執 ( 證 ) 照 4 作品 攜帶與工作內容相關的作品 證明你的實力 2. 服裝儀容 好的第一印象女性在服裝上以整齊 清潔為首要 領 口不宜過低 最好要能符合面試的工作性質 頭髮以乾淨 清爽 為主 避免濃妝豔抹 男性服裝基本上是白襯衫及領帶 頭髮不 多元化的就業服務管道請上網查詢 求職求才網站 台灣就業通 我的 E 政府 - 就業情報站 index/ index.asp career/ 國藝會網站求才專區 人力銀行 求職人力銀行 Career 就業情報網 宜過長 皮鞋以黑色為主 3. 收集資訊 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面試前先了解應徵公司的 規模 企業文化 且對自己所應徵的工作內容及品質之要求能有 充分的了解 事前準備可增加自己的信心 4. 成功的面試 面談的成功與否 得靠事前的充分準備 現場的謙 虛有禮及事後的積極進取 1 瞭解 分析求職時常見的問題 將求職時常見的問題事先 擬訂答案 預先演練 才能在應對時更加順暢 2 守時 提早 5-10 分鐘抵達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耽誤 也要事先打電話告知 3 對答如流 對答時表現不宜太誇張但也不要太過謙卑 針 對問題本身做適當的回答 表現自然大方 就像平常聊天 一樣即可 4 謝函 不論面試的結果如何 都寫張謝卡致謝 一來可加 深主管的印象 二來可展現對此工作之興趣 5

4 善盡義務 ( 繳保費 ) 享有權利 ( 各項給付 ) 從校園到社會就要展開人生另一個階段 面臨的風險程度也相對提 高 但是我們仍可以預先做好準備 透過保險 集合眾人的力量 彌補 Part2 觀念篇 未來可能遭受的損失 人的一生會面臨生育 老年 傷病 失能 死亡等事故 政府積極 推展社會保險的目的 就是要讓勞工朋友 農民及國民在面臨事故時 均能獲得生活保障與職災醫療照護 未來 在你進入職場後 雇主必須為你投保勞 就保及提繳 6 的 勞工退休金 保障你的勞動權益 而當你因失業或為了親自撫育子女而 暫時離開職場 在待業或育嬰期間 也不用擔心經濟生活因此受影響 另外在失業期間因為有國民年金保險的自動納保 保障可以銜接 讓你 職場人生的第一份保障與靠山 能更安心 只要你善盡義務按時繳交保費 雇主按時繳納保費及提繳勞工退休 金 就可享有以下的權利喔 保障種類 權利 ( 各項給付 ) (1) 普 通 事 故 生 育 傷 病 1. 勞工保險 ( 歲 失能 老年 死亡 5 項給付 (2) 受僱 5 人以上公司強制加保 ) 職業災害事故 傷病 醫療 失能 死亡 4 項給付 2. 就業保險 ( 歲受僱 失 業 給 付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進入 的本國籍勞工 以及獲准居留依 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育嬰 職場 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 大陸配 留職停薪津貼及補助全民健康 偶和港澳地區配偶 強制加保 ) 保險費 3. 勞工退休金 ( 適用勞基法之勞 工 本國籍 外籍配偶 陸港澳 勞工退休金 地區配偶 ) 未 國民年金保險 (25 65 歲國民 老年年金 生育給付 身心障 進 入 未參加勞保 農保 公教保 軍 礙年金 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 職場 保期間 ) 勞保局服務範圍包括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勞工退休金 農保及國 民年金保險 以及職災勞工保護 積欠工資提繳與墊償和老農津貼發 放 7

5 8 三層次退休保障 儲蓄您的未來 依照世界銀行在 1994 年發表的老年經濟安全報告 提出三層制的 老年經濟安全責任制度 第三層保障為個人 的儲蓄和準備 第二層保障為企業 退休金制度 採用 強制雇主提撥方 式 第一層保障為強制 性的社會保險制 度 通常採用社會 保險 社會救助或 3 計畫目的 2 企業退休金 1 社會保險 社會津貼等方式 現在 準備好了嗎 請跟著我 們一起來好好認識職場人生的勞動 保障並共同守護你的退休金 Part3 進入職場 停 看 聽篇 勞工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 國保老年年金 提醒新鮮人關心自己的勞保 就保及退休金權益

6 10 充電站公司在薪水內扣勞工退休金是不合法的 就職時要特別注意 公司應辦理勞保 就保加保及 提繳勞工退休金 請注意你 的公司有 新鮮人就 沒有 職時 一 定要特 主是否為 自 己投保勞 就保及提 繳 6 的 勞 工 以保障自 退休金 己應有的 權益 別注意雇 哪些人應參加勞保 只要你是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的受僱勞工 包括外國籍勞 工 公司僱用員工人數滿 5 人以上 雇主都應幫你加入勞保 哪些人應參加就保 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公司可以自願參加勞保 但必須強制參加就保 只要你是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 雇主都應 幫你加入就保 另外 依法令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 大陸配偶和港澳地 新進入職場或轉換工作的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本國籍 外籍配偶 陸港澳地區配偶 一律適用勞退新制 不能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而且 新鮮人到職後 要特別注意雇主是否把退休金 自原先談好的薪水中扣 除 因為 退休金是雇主應全額負擔的 雇主除了支付原談好的薪水 外 另外必須按不低於員工每月工資的 6 提繳退休金 雇主若從原談 好的薪水內扣退休金是不合法的 如有這樣的情形 勞工可以向公司所 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要如何確認公司是否幫你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方法一 薪資單看仔細 每個月公司人事單位都會發放薪資單 上面除了註明你的薪資外 應該還會註明你每月應自行負擔勞 就 保的保險費金額及公司為你提 繳的退休金金額 如果沒有記載 可能是老闆沒幫你投保及提繳退休 金 應該儘速向人事單位反映 方法二 查詢紀錄 都必須在你報到當天填寫加保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 而保險效力是從 親自到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走一趟 索取自己的投保及提繳紀錄 申辦 1 張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投保年資 投保金額 及退休 金個人專戶資料 申辦 1 張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 ATM 查詢或持中華郵政金融卡至郵 局 ATM 查詢 相關申辦手續 part8 有更詳盡的介紹 更加便利 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下載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查詢 part8 有更詳盡的介紹 撥電話 轉 123 亦可查詢 公司寄送加保表當日零時起算 公司如果沒有幫你加保 你的勞 就保 如果發現公司沒有投保及提繳退休金怎麼辦 區配偶 也是就保的強制投保對象 就業保險是為提升勞工就業技能 促進就業 保障勞工職業訓練 及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提醒一 報到第一天 公司就要幫你加保 不論你是正式員工或只是工作數小時的工讀生或是計時人員 公司 年資將無法累計 也無法享有各項保險給付的保障 提醒二 公司每個月必須幫你提繳勞工退休金 新進職場或轉換工作的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本國籍 外籍配偶 陸 港澳地區配偶 一律適用勞退新制 老闆每個月必須幫你提繳不低於 每月工資 6% 的勞工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讓 你未來退休後的生活更多一層保障 另外 你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 金 增加保障 勞保及就保是採申報制度 加保生效日期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表寄 送勞保局之當日起算 ( 郵寄之當日 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網路申報為 網路申報當日 ) 投保單位非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其保險效力之 開始 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寄送保險人之翌日零時起算 故為及時 保障權益 請先向公司反映 請其儘速申報加保 公司如拒不申報加保 或不便向公司反映 你可以具名並檢附工作相關資料寫信向勞保局提出 檢舉 勞保局收到後 會查明公司是否確實未加保及提繳退休金 並依 法處理 你可以放心 如你要求以保密方式處理 則處理過程中不會洩 露你的個人資料 11

7 Part4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與提繳工資篇 投保薪資 提繳工資大補帖 高薪低報小心權益受損 關心自己的權益 確認自己的投保薪資 提繳工資 投保薪資 提繳工資影響未來請領勞 就保給付及退休金金額 應 按照勞工的月薪資總額 依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及 勞工退休 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規定的等級金額申報 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 的報酬 都應該算入月薪資總額 所以除了本薪外 還要加上全勤獎金 加班費 績效獎金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 雇主或勞工不可以任 意增減 這是法令的強制規定 確實遵守才能獲得適當保障 94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後 雇主需按照勞工每月工資提繳不 低於 6 的退休金 若是雇主將投保薪資 提繳工資以多報少 勞工朋 友等到退休時 勞保老年給付與勞退新制退休金這二筆錢 都將大幅縮 水 因此 確認老闆有覈實申報勞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是很重要 的 覈實申報 才能保障一家大小生活 切勿因小 失大 小心幾百萬保障從你口袋悄悄溜走 部分勞工朋友為了省一點點保費 對於公司將自己的投保薪資 提 繳工資以多報少漠不關心 雖省小錢但未來損失更大 尤其當面臨到職 業傷害 職業病或退休請領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時 發現自己的權益 大受損失 已悔不當初 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兩個例子 例一 國道六號新建工程南投路段工程發生兩死重大職災意外 假設這兩 名勞工每月薪資達 43,900 元 卻僅僅只投保 22,800 元 不幸死亡後 每人僅能獲得 102 萬 6,000 元 跟原本以 43,900 元投保的職災死亡給 付金 197 萬 5,500 元 相差 94 萬 9,500 元 達 2 倍之多 例二 假設陳先生工作滿 30 年 平均每月薪資 43,900 元 但他的老闆只 為他投保 提繳 22,800 元 而陳先生年輕時為了省一點點保費 投保 22,800 元也不在意 你知道他的勞保老年一次給付與勞退新制退休金 假設投保 提繳 30 年 將少領多少錢嗎 13

8 14 答案是 182 萬元 勞工退休金 老年給付從 197 萬元縮水為 102 萬 而勞退新制退休金 含本金 分為雇主強制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 及收益 假設提撥率為 6 收益率為 4 則從 180 萬元縮水為 93 萬元 陳先生只為了每月省 422 元勞保費 老闆每月省約 1,477 元的 保險費和 1,266 元的退休金 臨老時的老年給付及退休金總共少領了 a. 雇主強制提繳 月提繳工資 6 b. 個人自願提繳 月提繳工資 萬元 真是因小失大 得不償失 薪事大公開 通常 在你的薪資明細中可以看 如何自己推算投保薪資 提繳工資 是否被公司低報 到勞保 就保 費及退休金提繳金額 勞保費及就保費個人必須負擔的部 分 公司會從薪水中直接扣除 退休 金則是強制雇主要幫你提繳由雇主全 額負擔的 此外你也可以在每月工資 6 的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現在就讓我們一一來認識這些費 用的負擔和計算方式吧 勞保保險費 包括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 9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則依不同行業別訂定不同的費率 新鮮人進入職場由 公司加保後 你每個月要繳的保險費 普通事故保險費 月投保薪資 9 20 個人負擔比例 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老闆全額負擔 就保保險費 保險費率為 1 你每個月要繳的保險費 就保保險費 月投保薪資 1 20 個人負擔比例 勞工朋友平時可透過薪資推算自己的投保薪資是否被低報 勞 就 保保險費是由雇主負擔 70% 勞工負擔 20% 政府負擔 10% 其中勞 工負擔的勞 就保保險費直接從薪資裡扣除 由老闆繳交到勞保局 如果你的薪資單裡 自行負擔的勞 就保保險費金額為 480 元 就 可以除以 20 勞工自行負擔的比率 再除以 10 勞保普通事故 保險費率加就業保險費率 就可得出勞保 就保 投保薪資為 24,000 元 依 照 勞 保 投 保 薪 資 分 級 表 如 果 你 的 薪 資 是 落 在 22,801 元 至 24,000 元 老闆應按分級表第 6 級 24,000 元申報你的投保薪資 至於要如何知道公司有沒有低報你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 你可 以依據薪資單上所記載公司為你提繳的退休金金額 推算出公司是否 依實際薪資申報 假設公司的勞 工退休金提繳率是 6 而你每月 薪資單上所記載公司提繳的退休 金為 1,818 元 即可除以 6 推 算知道公司申報的月提繳工資為 30,300 元 但 如 果 你 的 工 資 是 4 萬元 (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 級表 公司應按分級表第 32 級申 報為 40,100 元 ) 則公司即有低報 勞退月提繳工資情形 15

9 16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資 等級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第5級 第6級 第7級 第8級 第9級 第 10 級 第 11 級 第 12 級 第 13 級 第 14 級 第 15 級 第 16 級 第 17 級 第 18 級 第 19 級 備 註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4 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自 104 年 7 月 1 日施行 月薪資總額 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20, 008元以下 20, 009元至20, 100元 20, 101元至21, 000元 21, 001元至21, 900元 21, 901元至22, 800元 22, 801元至24, 000元 24, 001元至25, 200元 25, 201元至26, 400元 26, 401元至27, 600元 27, 601元至28, 800元 28, 801元至30, 300元 30, 301元至31, 800元 31, 801元至33, 300元 33, 301元至34, 800元 34, 801元至36, 300元 36, 301元至38, 200元 38, 201元至40, 100元 40, 101元至42, 000元 42, 001元以上 月投保薪資 日投保薪資 20, 008元 20, 100元 21, 000元 21, 900元 22, 800元 24, 000元 25, 200元 26, 400元 27, 600元 28, 800元 30, 300元 31, 800元 33, 300元 34, 800元 36, 300元 38, 200元 40, 100元 42, 000元 43, 900元 667元 670元 700元 730元 760元 800元 840元 880元 920元 960元 1, 010元 1, 060元 1, 110元 1, 160元 1, 210元 1, 273元 1, 337元 1, 400元 1, 463元 一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 其月投保薪資分13, 500元 13, 500元以下者 15, 840元 13, 501元至15, 840元 16, 500 元 15, 841元至16, 500元 17, 280元 16, 501元至17, 280 元 17, 880元 17, 281元至17, 880元 及19, 047元 ( 17, 881元至 19, 047元 ) 六級 其薪資總額超過19, 047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 應依本表第一級申 報 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 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二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 其月投保薪資分11, 100元 ( 11, 100元以下者 ) 及12, 540元 ( 11, 101元至12, 540元 ) 二級 其薪資總 額超過12, 540元者 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三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 其月投保薪資分6, 000元 6, 000元以下 7, 500元 6, 001元至7, 500 元 8, 700元 7, 501元至8, 700元 9, 900元 8, 701元至9, 900 元 11, 100元 9, 901元至11, 100元 12, 540元 ( 11, 101元至 12, 540元 ) 其薪資總額超過12, 540元者 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 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日投保薪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註 配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 童工之基本工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為 20,008 元 自是日起 未滿 16 歲受僱於一定雇主全時工作之童工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上述分級表第 1 級月投 保薪資金額 20,008 元 如果公司低報怎麼辦 萬一你的薪資是 3 萬 甚至 4 萬元 但自己負擔的勞 就保保險費 只有 480 元 另老闆為你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只有 1,440 元時 顯示老闆 低報你的投保薪資為 24,000 元 這時 為了勞資和諧 建議上班族先 儘速向人事單位查明其是否覈實申報 如否 則請其儘速申報投保薪資 月提繳工資 調整 老闆如拒不申報調整或不便與老闆溝通協商 可 檢具自己的薪資單 來信向勞保局申訴 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7 日勞動部勞動福 3 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自 104 年 7 月 1 日施行 級距 級 1 實際工資 1,500 元以下 月提繳工資 級距 1,500 元 級 實際工資 36 45,801 元至 48,200 元 月提繳工資 48,200 元 2 1,501 元至 3,000 元 3,000 元 37 48,201 元至 50,600 元 50,600 元 第1組 3 3,001 元至 4,500 元 4,500 元 第 7 組 38 50,601 元至 53,000 元 53,000 元 4 4,501 元至 6,000 元 6,000 元 39 53,001 元至 55,400 元 55,400 元 5 6,001 元至 7,500 元 7,500 元 40 55,401 元至 57,800 元 57,800 元 6 7,501 元至 8,700 元 8,700 元 41 57,801 元至 60,800 元 60,800 元 7 8,701 元至 9,900 元 9,900 元 42 60,801 元至 63,800 元 63,800 元 9,901 元至 11,100 元 11,100 元 第 8 組 43 63,801 元至 66,800 元 66,800 元 11,101 元至 12,540 元 12,540 元 44 66,801 元至 69,800 元 69,800 元 第2組 ,541 元至 13,500 元 13,500 元 45 69,801 元至 72,800 元 72,800 元 11 13,501 元至 15,840 元 15,840 元 46 72,801 元至 76,500 元 76,500 元 12 15,841 元至 16,500 元 16,500 元 13 16,501 元至 17,280 元 17,280 元 第3組 第9組 47 76,501 元至 80,200 元 80,200 元 48 80,201 元至 83,900 元 83,900 元 14 17,281 元至 17,880 元 17,880 元 49 83,901 元至 87,600 元 87,600 元 15 17,881 元至 19,047 元 19,047 元 50 87,601 元至 92,100 元 92,100 元 51 92,101 元至 96,600 元 96,600 元 16 19,048 元至 20,008 元 20,008 元 17 20,009 元至 20,100 元 20,100 元 第 10 組 52 96,601 元至 101,100 元 101,100 元 18 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0 元 ,101 元至 105,600 元 105,600 元 19 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0 元 ,601 元至 110,100 元 110,100 元 20 21,901 元至 22,800 元 22,800 元 ,101 元至 115,500 元 115,500 元 21 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 ,501 元至 120,900 元 120,900 元 22 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 ,901 元至 126,300 元 126,300 元 第 4 組 23 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301 元至 131,700 元 131,700 元 24 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25 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第 11 組 ,701 元至 137,100 元 137,100 元 ,101 元至 142,500 元 142,500 元 26 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501 元至 147,900 元 147,900 元 27 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901 元以上 150,000 元 第 5 組 28 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29 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30 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31 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32 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第 6 組 33 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34 42,001 元至 43,900 元 43,900 元 35 43,901 元至 45,800 元 45,800 元 備註 本表月提繳工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月 提繳工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17

10 職場競爭激列 就業保險當靠山 Part5 失業保障篇 就業保險與國民年金 保險保障你的基本生活 隨著職場競爭越來越激烈 為了保障失業勞工基本生活 積極求職 意願及媒合就業機會 並提升職場競爭力 於是結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 練之就業保險因此誕生 換言之 勞工萬一發生非自願離職時 可獲得 就業保險相關保障 讓失業期間不驚慌 此外 98 年 5 月 1 日起為了 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精神 於就業保險法新增 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 給付項目 以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基本生活 一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因非自願離職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而且離職 退保當日前 3 年內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向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於 14 日內仍然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係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發給 最長可請領 6 個月 如果申請人離 職退保當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最長發給9個月 另外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 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 還可申請加發失業給付 每 1 人加計 10% 最多計至 20%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 工作 並參加就業保險 3 個月以上 就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 早就業獎助津貼係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一次 核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就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 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 最長核發 6 個月 另外在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 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 還可 19

11 20 申請加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每 1 人加計 10% 最多計至 20% 保險費如何計算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之情形 全月加保被保險人每月應繳金額 月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負擔比率 ( 一般被保險人為 60 ) 非全月加保被保險人每月應繳金額 月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負擔比率 ( 一般被保險人為 60 ) x加保日 數 /30 另針對低收入戶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及身心障礙者 由政府給予較高 補助 保險費負擔比率如下表 以發給 1 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 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 保險費負擔比率 被保險人之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子女滿3歲前 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 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 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按月發給津 貼 不得同時請領 被保險人補助身分 政府負擔比率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一般民眾 低收入戶 所得未達 未達當年度最低 一定標準者 生活費 1.5 倍 未達當年度最低 生活費 2 倍 重度以上 中度 輕度 五 補助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於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 份 全額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惟依全民健康保 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 不予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保 險費的補助對象為失業之被保險人 及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 隨同被 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 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規定之眷屬或第 6 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 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 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身心 障礙者 國民年金報你知 保險費繳納須知 由於職場轉換頻繁為現代社會之特性 政府為了落實全民照顧之理 一 每 2 個月繳納一次保險費 逾期繳納 應加計利息 但每月保險 費應核計利息於 30 元以下者免徵 二 保險年資依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之合計期間計算 三 欠費達 3,000 元以上無力一次繳納 如符合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 得總額 50 萬元以下者 得辦理分期繳納 四 未繳清保費者 勞保局暫時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五 逾 10 年未繳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 不得計入保險年資 並且 會影響給付權益 念 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開辦國民年金 此項制度主要是將未參加軍 公教 勞 農保之 25 歲以上未滿 65 歲 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納入被保險人範圍 並提供被保險人老年 生育 身心障礙或死亡之保 險給付 使其本人或遺屬獲得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 如何參加 勞保局會比對社政資料將符合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 喪失加保資格 者排除納保 被保險人無須向勞保局申報加保或退保 簡化被保險人作 業 21

12 22 給付項目及標準 給付項目 老年年金給付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 於年滿 65 歲時 可以依下列方式擇優按月領取老年年金 A 式 ( 月 投 保 金 額 保 險 年 資 0.65 ) 3,628 元 B 式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 有欠繳保費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或已領取相關社會保 險老年給付等情形 不得選擇 A 式 ) 生育給付 100 年 7 月 1 日起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分娩或早 產 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 雙生以 上 按比例增給 ( 若被保險人於 104 年 12 月 17 日以 前分娩或早產 依當時適用之法律 生育給付為 1 個月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加保期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而領有重度以上身 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按月發給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之給付金額 如 計算所得金額未達 4,872 元 且無欠繳保費或領取相關 社會福利津貼情形 則按月發給 4,872 元 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時 按其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 額一次發給 5 個月喪葬給付 並由支出殯葬費者領取 遺屬年金給付 1. 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時 按 月投保金額 保 險年資 1.3 計算 由符合資格的當序遺屬領取 2. 被保險人於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按被保險人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計 算 由符合資格的當序遺屬領取 3. 被保險人年滿 65 歲未及領取老年年金即死亡 按 月 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之半數計算 由符合 資格的當序遺屬領取 4. 計算金額未滿 3,628 元者 按 3, 628 元發給 同一 順序之遺屬有 2 人以上時 每多 1 人 加發遺屬年 金給付標準之 25 最多加計 受領遺屬年金之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 姊妹 註 105 年 1 月起 老年年金給付 A 式加計金額 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 調高為 3,628 元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調整為 4,872 元 Part6 儲蓄未來篇 享受退休時的三重保障

13 24 Step by step 介紹三種退休給付 辛苦了大半輩子 最希望過的是無後顧之憂的老年退休生活 有投 保勞保及參加勞退新制的你 在未來退休時將可以向勞保局申領到勞保 ②擔任主管機關認定具危險或堅強體力等特殊工作 係指符合異 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 潛水作業 合計 滿 15 年 年滿 55 歲並離職退保者 給付標準 依下列二式計算 由勞保局擇優發給 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 如有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 還可以享有國民年 第 1 式 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年資 ,000 元 金老年年金給付 獲得三重的保障 第 2 式 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年資 1.55 平均月投保薪資 是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 屬於你的第一筆退休保障 勞保老年給付 這筆保險給付是參加勞保期間 每個月繳納保險費所累積的勞保年 資 在符合退休條件離職退保後 可向勞保局申請的老年給付 3 個步驟 輕鬆算出你的老年給付有多少 Step1 知道自己的 勞保年資 及 月投保薪資 均計算 得提前請領 減給老年年金 每提前 1 年 依擇優計算之年 金金額減給 4 最多提前 5 年減給 20 請領後減給比例不 會再變更 得延後請領 展延老年年金 每延後 1 年 依擇優計算之年 金金額增給 4 最多增給 20 請領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勞保老年給付是以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 保險年資 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的勞工 如果合併國保年資達 15 年 於 是加保期間所有投保日數予以加總計算 有重複加保的日數只能計算一 65 歲時 得依勞保年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另依國保年資請領 次 國保老年年金 Step2 瞭解老年給付的申請資格和給付標準 在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以後首次參加勞保者 勞保年資滿 2 老年一次金 申請資格 年滿 60 歲 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並離職退保者 請 領年齡會逐步提高到 65 歲為止 15 年請領 老年年金 未滿 15 年請領 老年一次金 如於年金 施行前有保險年資 退職時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規定者 亦得選擇 給付標準 勞保年資合計滿 1 年發給 1 個月 超過 60 歲之勞 保年資最多以 5 年計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年年金 和 老年一次金 的請領年齡會逐步提高 自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 第 10 年 即民國 107 年 提高 1 歲 為 61 歲 其後每 2 年提高 1 歲 至 65 歲為止 即民國 平均月投保薪資 是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 均計算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有勞保年資者始適用 115 年之後 申請資格 1 老年年金 勞保年資合計滿 1 年 男性年滿 60 歲或女性年滿 55 歲退職者 申請資格 年滿 60 歲 勞保年資滿 15 年並離職退保者 本項請領年齡 會逐步提高到 65 歲為止 勞保年資合計滿 15 年 年滿 55 歲退職者 在同一投保單位之勞保年資合計滿 25 年退職者 勞保年資合計滿 25 年 年滿 50 歲退職者 25

14 26 擔任主管機關認定具危險或堅強體力等特殊工作合計滿 5 年 路後 每位適用新制的勞工在勞保局都有一個退休金個人專戶 等到滿 年滿 55 歲退職者 係指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 60 歲時 就可以把個人專戶裡累積的退休金和收益領出來養老 壓室內作業 潛水作業 勞退新制採 個人退休金專戶 為主 年金保險 為輔 給付標準 勞保年資合計每滿 1 年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 個月 超過 15 年部分 每滿 1 年發給 2 個月 但 最高以 45 個月為限 逾 60 歲之勞保年資最多以 5 年計 但合併 60 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最高 以 50 個月為限 平均月投保薪資 是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 計算 Step3 實際計算老年給付可以領多少 如保險年資未滿 1 年 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 未滿 30 日 以 1 個月計算 計算至小數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舉例 王先生於民國 104 年 60 歲退休時 保險年資 28 年 8 個月 又 10 日 即 28 又 12 分之 9 年 以 年核算 假設最高 60 個月及退保當月起前 3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 43,000 元 選擇 老年年金 43, 萬 9,162 元 選擇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 43, 萬 7,500 元 可在本局網站 依序點選 保險費 / 給付金額試算 勞保 就保給付金額試算 之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或 老年年金 給付 做簡單試算 如擁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亦可上網 ( 網址 查詢 符合申請資格者 本人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個人退休金專戶 老闆每個月應為勞工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 6 的退休金 儲存於勞 保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 20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 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 經勞資 會議同意 得報經勞動部核准後 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年金保險 老闆每月負擔的年金保險費 不得低於員工每月工資 6 一 個人退休金專戶 1. 誰適用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本國 籍 外籍配偶 陸港澳地 區配偶 包括臨時工 契約工 工讀生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對象 (1) 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2) 受委任工作者 (3) 自營作業者 (4)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 以上均含本國籍 外籍配偶 陸港澳地區配偶 2. 提繳率及月提繳工資 老闆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 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 屬於你的第二筆退休保障 勞工退休金 月提繳工資應按每月工資總額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 申報 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並可 第二筆退休金是老闆應該要幫你提繳的勞工退休金 勞退新制上 以享有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之免稅優惠喔 27

15 28 3. 怎麼請領 依資格條件的不同 有 5 種請領的方式 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程度者 1 請領一次退休金 年滿 60 歲 提繳年資未滿 15 年者 應 5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 一次領取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死亡 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 2 請領月退休金 年滿 60 歲 提繳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 應 工已領取月退休金 惟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者 則停止核 請領月退休金 領取月退休金之計算方式 係將個人退休 發月退休金 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其個人 金專戶內累積本金及收益合計金額 扣除應提繳一定金額 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 之延壽年金保險費後 剩餘金額再依據年金生命表 平均 二 年金保險 餘命 利率等因素計算每月應核發退休金金額定期按季發 僱用勞工人數 2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 或無工會者經 給 年金生命表 平均餘命 利率及金額之計算 至少每 勞資會議同意 得報請勞動部核准後 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 3 年檢討一次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之 1 險 規定 延壽年金保險尚未開辦前 勞保局得將專戶金額全 數依上述方式發給月退休金至平均餘命為止 不需先行扣 除延壽年金保費 3 請領續提退休金 年滿 60 歲領取勞工退休金後繼續工作 事業單位如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後 未依規定為選擇參加年金保險 之勞工按月提繳或繳足年金保險費 由勞保局辦理相關處罰業務 勞工參加年金保險者 於約定退休金請領之日 至少要滿 60 歲 前 由保險公司通知勞工退休金給付相關事宜 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 雇主仍應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工領取續提之退休金及其收益 1 年 以 1 次為限 前後 2 次請領退休金期間 至少須屆滿 1 年 例 勞工於 104 年 1 月 15 日滿 60 歲 於當日領取 屬於你的第三筆退休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勞工退休金後繼續工作 俟 105 年 1 月 15 日後 始可請 老年年金給付金額 領續提退休金 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 於年滿 65 歲時 可以依下列方式 4 提前請領退休金 未滿 60 歲喪失工作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 擇優按月領取老年年金 之一者 得提前請領退休金 提繳年資未滿 15 年者 應請 A 式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628 元 (105 年 1 月起加 領一次退休金 提繳年資滿 15 年以上 得選擇請領月退休 計金額調高為 3,628 元 ) 金或一次退休金 B 式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a. 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 等之一次失能給付者 b. 已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 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 c. 非屬勞工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 惟符合得請 有欠繳保費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或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情 形 不得選擇 A 式 29

16 其他各項勞工保險給付與積欠工資墊償保 障範圍多更多 Part7 其他勞動 生涯保障篇 為你撐起勞動生涯保護傘 一 受傷或生病時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即時提供幫助 傷病給付 1 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 無法工作 沒有支領原有薪水 可 以 從 住院 的 第 4 天 起 至 出 院 日 止 按 平 均 月 投 保 薪 資的 50 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但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 則無法領 取給付 2 因職業傷病住院或門診治療 無法工作 沒有支領原有薪 水 可以自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至恢復工作的前 1 日止 按平 均月投保薪資的 70 請領職業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受傷或生病治療後症狀固定 經診斷永久失能時 可以請領失能給付 勞保年金施行後 失能給付有 2 種領取 方式 1 失能年金 申請資格 ①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 所定失能狀態列有 終身無工作能力 者 共計 20 項 ②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第 1 至第 7 等級 並經個別 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 70 以上 且無法返 回職場者 給付標準 ①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年資 1.55 最低保障 4,000 元 ② 有 國 保 年 資 而 選 擇 併 計 者 另 併 計 之 國 保 身 心 障 礙 年 金 國 保 月 投 保 金 額 國 保 年 資 1.3 ① ② < 4,000 元時 按 4,000 元發給 因職災致失能者 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補償一 次金 若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 每 1 人加發 25 眷 31

17 32 屬補助 最多加發 50 2 失能一次金 申請資格 ①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 但未 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②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 且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亦得選擇一 次請領失能給付 給付標準 依失能程度分 1 15 等級 最低給付 30 日 最高 1,200 日 假如是職災造成 則再加計 50 即最 低 45 日 最高 1,800 日 二 女性勞工生產時 別忘了有生育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時也可 繼續加保 生育給付 (1) 參加勞保滿 280 天後分娩 (2) 參加勞保滿 181 天後早產 (3) 於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 (1) 或 (2) 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4)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請領 60 日之生育給付 分娩或早產 為雙生以上者 按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 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 僅得擇一請領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 不論男 女性被保險人 在子女 滿 3 歲前 可以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留停期間可以繼 續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 不必放棄自己的年 資 個人負擔的保險費可以申請延後 3 年再繳納 當然這段 期間是不能調整投保薪資的 三 不幸死亡時 遺屬可以請領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 一 喪葬津貼 二 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喪葬津貼 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在投保期間死亡 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喪 葬津貼 給付標準 一次發給 5 個月 但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或遺屬津貼條件 或無遺屬者 一次發幾 10 個月 遺屬年金 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在 (1) 投保期間死亡或 (2) 領取失能或老年 年金期間死亡 或 (3) 保險年資滿 15 年 並符合勞 保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之條件 於未請領老 年給付前死亡 且遺屬符合請領條件 給付標準 1. 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保年資 1.55 最低保 障 3,000 元 2. 以前述申請資格 (2) 及 (3) 請領者 按失能或老年 年金標準計算後之半數發給遺屬年金 3. 有 2 人以上符合條件者 每 1 人加發 25 最多 加發 發生職災致死亡者 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 一次金 遺屬津貼 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在投保期間死亡 且在 98 年 1 月 1 日年 金施行前有年資者 如不請領遺屬年金 亦得選擇 遺屬津貼 給付標準 1. 保險年資未滿 1 年 發給 10 個月 2. 保險年資滿 1 年未滿 2 年 發給 20 個月 3. 保險年資滿 2 年 發給 30 個月 4.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死亡 發給 40 個月 ( 無論投 保年資多久 ) 被保險人家屬死亡 得請領喪葬津貼 1. 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 3 個月 2. 滿 12 歲子女死亡 發給 2.5 個月 3. 未滿 12 歲子女死亡 發給 1.5 個月 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1. 年金給付 及 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 33

18 34 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2.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按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 計算 3. 其他現金給付 按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實際月投 保薪資平均計算 如生育 傷病 失能一次金 遺屬津貼及喪 葬津貼等 四 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的保護 公司倒閉勞工不怕領不到 工資 退休金 資遣費 雇主歇業 清算或破產 你可以申請代墊積欠的工資 舊制退 休金 資遣費及新制資遣費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 規定雇主應按月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 工資墊償基金費用 當雇主有歇業 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 而積欠勞工工資 勞基法 ( 舊制 ) 退休金 資遣費或勞工退休 金條例 ( 新制 ) 之資遣費 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 勞工可以申 請由基金先行墊償 雇主並應於規定期限內 將墊款償還給基 金 墊償範圍以雇主歇業前 6 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 以及合計 6 個 月平均工資之舊制退休金 資遣費或新制資遣費為限 五 注意職場安全 職業災害多重保障 勞保職災現金及醫療給 付 職災勞工保護補助 初次進入職場工作 一定要小心注意職場安全 如果不小心遭受了 職業災害 勞保局還提供了多重保障 職災傷病 失能及死亡給付 給予比普通事故再加成的保障 職災醫療 門診 住院免除健保部分負擔及另享有住院 30 日內膳食 費半數之補助 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 無論有沒有加勞工保險都可以申請職業疾病生 活津貼 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看護補助 器具 補助及家屬補助等六項補助 另未加保受僱勞工因職業災害致失能 第 1 10 級 或死亡 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 還可以申請殘廢補助或死亡補助 Part8 捍衛勞動保障篇 懂得越多保障越多

19 36 保得越久 領得越多 查詢管道大公開 投保年資越長 月領老年給付的金額就越多 勞保年金施行後 老年給付有三種請領方式 1 老年年金 2 詢被保險人勞保投保年資 並輸入被保險人身分證號碼及曾服務 單位之保險證號 即可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 二 臨櫃查詢 一 被保險人親臨查詢 老年一次金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98 年 1 月 1 日以前有勞保年資者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 身分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始適用 到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 就可以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 包含詳 老年年金 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 保越久領越多 年資 細加 退保 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 計算無上限 老年一次金 是指保險年資未滿 15 年請領之給付 資 二 委託他人查詢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有最高給付上限 60 歲以前最高以 45 個月為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 載明委託事由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 限 逾 60 歲之保險年資最多以 5 年計 但合併 60 歲以前之老年給付 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 並攜帶 最高以 50 個月為限 雙方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提醒一 投保年資可累計 不必擔心中斷 因故離職或被公司資遣 將來如果再工作加保 仍舊可繼續累計保 三 網路查詢 一 自然人憑證查詢 險年資 未來退職時會將前後年資加總計算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 使用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核發之自然 提醒二 記得定期查詢投保及退休金提繳情形 瞭解有無異 常 提醒三 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 而併計國保年資後滿 15 年者 亦得於 65 歲時 選擇依勞保年資請領勞保年年金 喔 人憑證 IC 卡 進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勞保投保紀錄查詢管道 一 電話查詢 一 電話服務中心 轉分機 3111 來電查詢需詳細敘明個人基本資料 包含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 分證號 並說明最近各服務單位名稱 確認是本人來電 即可 提供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 但不提供明細 二 付費電話語音答詢系統 轉 123# 行動電話及馬祖地 區請加撥區碼 02 電話撥通後 選擇 1 查詢被保險人最近一筆異動資料 /2 查 na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登入 即可查詢個人勞保投保年資 及詳細投保資料 二 勞動保障卡查詢 持有與勞保局合作的五家金融機構 ( 臺灣土地銀行 玉山商業銀 行 台北富邦銀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 ) 核發之 勞動保障卡 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 ATM 網頁 由發卡銀行 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選擇查詢被保險人之投保 年資與異動資料 四 自動櫃員機查詢 持有勞動保障卡或郵政金融卡 ( 需已簽署同意書 同意勞保局將 個人勞保資料提供給發卡銀行或中華郵政供本人查詢及列印 ) 可透過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 ATM 查詢 列印按異動日期先 後順序的最近 6 筆勞保異動資料 包含加保 退保及投保薪資調 37

20 38 整 及勞保總年資 五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查詢 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後 以自 然人憑證於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註冊 取得帳號密碼 並完成行 動裝置的認證 即可查詢個人最近 6 筆勞保異動資料 包含加保 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 及勞保總年資 玉山商業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 行 申請發給勞動保障卡 二 持該卡至發卡銀行之自動櫃員機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最近 6 筆明細資料及累積金額 並可列印查詢單 三 進入發卡銀行的網路 ATM 網頁 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 保局網頁 選擇查詢勞退資料 即可查詢 列印勞工退休金個人 專戶資料 勞退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管道 四 郵政金融卡查詢 持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金融卡之勞工 到各地郵局填寫 一 自然人憑證查詢 勞保局資料查詢服務同意書 完 一 辦妥自然人憑證 親自向戶政單位申請發給自然人憑證 IC 卡 成申請手續後 即可到郵局自動櫃員機 二 上勞保局網站網路 e 櫃檯 點選個人查詢 進入勞工保險局 e 化 查詢 列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最近 6 服務系統登入頁面 將自然人憑證放入自備的讀卡機並輸入密 筆明細資料及累積金額 碼 身分證號與出生日期 點選登入 進入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 五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查詢 作業 請選擇左上角 查詢作業 再點選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 資料 即可查詢 列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後 以自然人憑 二 臨櫃查詢 證於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註冊 取得帳 一 勞工親自查詢 號密碼 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 即可 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 外配 陸港澳配偶則以居留證正本 或其 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最近 6 筆明細資料及累積金額 他附照片可辨識身分之證件正本 如駕照 健保卡 護照等 到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 經確認為本人後 由勞保局人 一張可終身保障的勞動保障卡 員列印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 二 委託他人查詢 勞保與勞退是勞動生涯中的 2 大保障 勞保局為了讓勞工朋友 擁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 載明委託事由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 有更便捷的查詢管道 特別與五家銀行合作推出 勞動保障卡 結合 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 並攜帶 金融卡 信用卡或三卡合一 透過各發卡銀行的 ATM 自動櫃員機 輕 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由勞保局人員列印委託人勞工 鬆查詢勞保投保資料 勞退個人專戶的資料 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 你可以在土銀 玉山 台北富邦 台新 第一銀行等 5 家發卡 三 勞動保障卡 ATM 查詢 銀行中 選擇 1 家或多家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 一 辦妥勞動保障卡 親自向勞保局委託之五家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可以向哪些銀行申請 39

21 40 銀 行 服 務 專 土地銀行 玉山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台新銀行 第一銀行 線 勞保局 守護勞工朋友們的一生 申請給付方法很簡便 小心陷阱 申請給付自己來 不要誤信勞保黃牛 申請給付手續簡單 免費又方便 如果有問題可以洽詢你的公司 工會或勞保局 不要委由陌生人代辦 以免被抽取高額佣金 造成你的 損失 因代辦衍生了侵佔 偽造文件及詐領給付案件 請你一定要小心 相伴一生的朋友 客服管道報你知 切勿輕易上當 不符核定時可提出行政救濟程序 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制度 係勞工保險條例特別設立的一種行政救濟 制度 當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受益人 支出殯葬費之人或全民健康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勞保局所為保險事項 含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 法 之核定認為有損害其保險權益時 即可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申請審 議 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國民年金保險也有行政救濟方式喔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勞保局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 事項時 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 先申請審議 對於 審議結果不服時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總局服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 電話服務中心 語音答詢服務專線 共 32 線 自動傳真回覆空白書表專線 轉 123# 行動電話及馬祖地區請加撥區域碼 02 撥通後再按選項 6 附註說明 1. 傳真機號碼輸入均需加當地區碼 2. 輸入傳真機號碼及書表代號後均需再加 # 字鍵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 17:30 網 址

22 42 廉政小故事 杜絕紅包文化 人物 : 小明 小明的母親 勞保局承辦人員 勞保局政風人員 地點 : 大大營造公司 勞保局 時間 : 故事內容 : 小明去年從國內某大學畢業後 即進入大大營造公司 ( 下稱大大公 司 ) 台灣前三名之營造業上市公司 擔任工地主任 負責工地監工業 務 大大公司於前年起 即開始計畫建造台灣住宅業中首座之地中海 希臘式度假花園城堡 現正密切趕工中 因該案為公司近年來最重大之 建案 董事長頗為重視 某日 小明陪同公司董事長巡視工地 一陣強 風致使搭建之鷹架突然倒塌 險些砸中董事長 幸好小明於鷹架倒塌當 時 奮力一推將董事長推向安全地帶 而小明因此身受重傷 幸無生命 危險 住院五天即返家休養 此事故之發生後 董事長認小明有救命之 恩 且工作態度認真 因此對小明十分信任 並欽點小明陞任採購經理 大大公司勞保業務承辦人很細心的提醒小明的母親 公司已於小 明上工日起 為其投保勞工保險 小明因此次意外 可向勞保局申請職 災醫療給付 隨後 小明的母親自告奮勇替寶貝兒子送申請文件至勞保 局 為求順利 快速獲得職災醫療給付 小明的母親於送件同時 送了 x 牌冷飲 50 箱提貨券給勞保局承辦人員 雖勞保局人員一再向說明 會依一般時程辦理 不會拖延 無須擔心 且不需要因此破費 但小明 的母親仍執意將提貨券放置勞保局櫃檯 勞保局承辦人員於收受小明的母親所繳交之申請文件 審核資格及 相關文件後 依規定辦理職災醫療給付 並將提貨券送交勞保局政風室 登錄 政風室依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規定 聯絡小明的母親並說明 原委 速將提貨券寄還小明的母親 小明經過一般審核期程 ( 例如 :10 日 ) 後 於指定帳戶內收到職災醫療給付 問與答 問 如果勞保局人員未拒絕小明的母親的好意 並因為收了提貨 券 特別加速處理小明的申請案 是否可能違法? 答 1.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 對於職務上 之行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2. 承辦勞保公務員在申請案件本身合乎規定 本應該依法妥適處理 勞保給付 且基於為民服務盡速辦理 若係因收受小明的母親所 致送的提貨券 有別於相同情形之案件處理模式 而加速處理 承辦勞保公務員就有涉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 收受賄賂罪之嫌疑 行為 就有觸法的可能 3. 現行 貪汙治罪條例 不僅處罰對於公務員 關於違背職務行為 之行賄行為 ( 11 Ⅰ ) 亦處罰對於公務員 關於不違背職務行 為之行賄行為 ( 11 Ⅱ ) 因此 在申請案件本身合乎規定之情 形下 承辦勞保公務員自會依法妥適處理勞保給付 小明的母 親實在沒有必要 自認為可以縮短辦理時程而致送提貨券 承辦 公務員本即應為勞保給付 所以 小明的母親就有涉犯對於公務 員 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嫌疑行為 就可能面臨司法進 一步調查! 4. 公務員是人民公僕 薪資來自納稅人 操守廉潔是本分 如有貪 贓枉法 應該受法律嚴厲制裁 但是 俗話說 一個巴掌拍不 響 貪污這件事情 有人要收 也得要有人送 在現行法制下 收錢的公務員有事 送錢的人也可能會有事 因為在民主法治國 家 紅包陋習不應該被正當化 民眾為了能獲得更好的利益 而 向公務員行賄 不僅侵害公務之適當性與公正運作 並且嚴重衝 擊國民對政府之信賴 故 貪污治罪條例 才增訂 不違背職務 行為行賄罪 5. 大家應該要了解 行政院 訂頒之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4 5 條規定 除屬於公務禮儀等少數特定情形外 公務員不 得要求 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遇有受贈 財物情事 尚須依規定簽報長官 並知會政風機構辦理登錄 餽 贈之民眾有時雖出於好意 實際上卻反而造成公務員之困擾 實 在沒有必要 以上廉政社會參與宣導資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政風室研編提供 43

23 勞保局各辦事處地址 電話及傳真一覽表 編號 單 位 地 址 電話代表號 傳真號碼 1 基隆辦事處 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 40 號 臺北市辦事處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 1 樓 新北市辦事處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 樓 桃園辦事處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 26 號 新竹市辦事處 新竹市東區南大路 42 號 新竹縣辦事處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 36 之 1 號 苗栗辦事處 苗栗縣苗栗市中山路 131 號 臺中市辦事處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 131 號 臺中市第二辦事處 臺中市豐原區成功路 616 號 南投辦事處 南投縣南投市芳美路 391 號 彰化辦事處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 1 段 239 號 雲林辦事處 雲林縣斗六市興華街 7 號 嘉義辦事處 嘉義市東區大業街 2 號 臺南市辦事處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 351 號 臺南市第二辦事處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 31 號 高雄市辦事處 高雄市第二辦事處 高雄市鳳山區復興街 6 號 屏東辦事處 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 552 號之 宜蘭辦事處 宜蘭縣宜蘭市農權路 3 段 6 號 花蓮辦事處 花蓮縣花蓮市富吉路 43 號 臺東辦事處 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 292 號 澎湖辦事處 澎湖縣馬公市三民路 36 號 金門辦事處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 69 號 馬袓辦事處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47-4 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30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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