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光 碟 或 網 站 近 年 來, 國 外 陸 續 有 研 究 證 據 指 出,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且 次 群 體 間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Kim & Muthen,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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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 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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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教 育 心 理 學 報,2016,47 卷,4 期, 頁 DOI: /BEP 中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的 異 質 性 分 析 : 社 * 會 心 理 學 觀 點 的 詮 釋 吳 中 勤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青 少 年 群 體 中 可 能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反 映 出 次 群 體 成 員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近 來, 國 外 研 究 採 個 人 取 向 分 析, 確 實 發 現 了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的 異 質 性, 但 國 內 仍 缺 乏 相 關 研 究 討 論 國 外 研 究 亦 指 出, 男 女 生 會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但 對 國 內 青 少 年 而 言,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的 影 響 仍 未 知 本 研 究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1. 檢 視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異 質 性 ; 2. 探 究 青 少 年 次 群 體 所 表 現 出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3. 瞭 解 性 別 對 不 同 次 群 體 的 影 響 同 時, 也 進 一 步 比 較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與 性 別 影 響 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的 異 同 研 究 發 現, 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中,1.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確 實 存 在 著 異 質 的 次 群 體 2. 次 群 體 間 呈 現 出 不 盡 相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 3. 整 體 而 言, 青 少 年 女 性 較 可 能 出 現 非 對 抗 性 的 偏 差 行 為,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也 相 對 單 純 而 短 暫 ; 反 之, 青 少 年 男 生 則 較 可 能 出 現 包 含 對 抗 性 行 為 之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較 為 複 雜, 部 分 偏 差 行 為 也 具 相 對 穩 定 性 關 鍵 詞 :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次 群 體 偏 差 行 為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青 少 年 階 段, 同 儕 對 個 人 行 為 的 影 響 逐 漸 增 加 (Akers & Jennings, 2009), 隨 著 青 少 年 與 同 儕 互 動 的 增 加, 及 對 同 儕 間 情 感 的 依 附, 彼 此 間 可 能 會 因 此 共 享 相 似 的 價 值 觀, 從 事 相 似 的 行 為, 逐 漸 形 成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Cohen, 1955; Fischer, 1995) 國 中 與 高 中 時 期 的 青 少 年, 可 能 由 於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而 從 事 偏 差 行 為, 在 個 人 的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更 可 能 受 次 群 體 成 員 的 影 響, 因 而 從 事 於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由 此 可 知, 青 少 年 群 體 內 可 能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次 群 體 內 成 員 則 因 共 享 相 似 的 價 值 觀, 因 而 表 現 出 相 似 的 多 向 度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國 內 外 學 者 承 認 偏 差 行 為 的 多 向 度 特 定, 曾 對 偏 差 行 為 加 以 分 類 Kinch(1962) 主 張, 偏 差 行 為 可 區 分 成 親 社 會 (prosocial) 偏 差 反 社 會 (antisocial) 偏 差 與 不 合 群 (asocial) 偏 差 三 種 類 型 Barnett Miller-Perrin 與 Perrin(1997) 亦 將 偏 差 行 為 分 成 外 向 性 行 為 問 題 內 向 性 行 為 問 題 及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等 三 類 由 此 可 知,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具 多 向 度 特 性, 顯 示 出 青 少 年 可 能 同 時 從 事 不 只 一 種 類 型 的 偏 差 行 為, 例 如 : 抽 菸 的 青 少 年 可 能 同 時 也 曾 作 弊 及 看 過 色 情 * 致 謝 : 感 謝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教 育 部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與 科 技 部 資 助, 提 供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資 料 庫 供 本 研 究 分 析 使 用 本 篇 通 訊 作 者 : 吳 中 勤, 通 訊 方 式 :minin-72704@yahoo.com.tw
2 526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光 碟 或 網 站 近 年 來, 國 外 陸 續 有 研 究 證 據 指 出,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且 次 群 體 間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Kim & Muthen, 2009; Muthen & Muthen, 2000; Stefurak & Calhoun, 2007; Stefurak, Calhoun, & Glaser, 2004; Taylor, Kemper, Loney, & Kistner, 2009), 舉 例 而 言,Muthen 與 Muthen(2000) 採 用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針 對 美 國 大 型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群 體 中 具 有 規 範 性 的 (normative) 個 人 犯 罪 (person offense) 藥 物 涉 入 (substance involvement) 與 財 產 犯 罪 (property offense) 四 個 次 群 體 由 此 可 知, 青 少 年 群 體 間 可 能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且 不 同 次 群 體 可 能 呈 現 出 不 同 的 行 為 組 型 然 而, 回 顧 國 內 偏 差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後 卻 發 現, 青 少 年 群 體 的 異 質 性 與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的 多 向 度 特 性, 仍 較 少 受 到 研 究 者 的 注 意 ( 李 文 傑,2012; 林 秀 勤 張 憲 庭 游 錦 雲,2009; 周 愫 嫻,2004; 施 宇 峰 潭 子 文,2011; 潭 子 文, 2011; 潭 子 文 張 楓 明,2013; 張 楓 明,2006; 張 楓 明 潭 子 文,2011; 黃 俊 傑 王 淑 女,2001), 有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究 性 別 是 影 響 偏 差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是 偏 差 行 為 最 重 要 的 預 測 指 標 之 一 (Williams, 2008) 研 究 者 發 現, 男 性 與 女 性 具 有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Kaufman, 2009) 相 較 於 青 少 年 女 性, 青 少 年 男 性 的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較 差, 因 此 較 容 易 衝 動, 並 從 事 較 嚴 重 的 對 抗 性 偏 差 行 為 ( 如 : 打 架 ), 行 為 的 持 續 性 也 較 長 ; 青 少 年 女 性 則 因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較 高, 因 而 較 可 能 從 事 較 不 易 被 發 現 且 嚴 重 性 較 低 的 非 對 抗 性 偏 差 行 為 ( 如 : 喝 酒 逃 家 或 逃 學 ), 行 為 持 續 的 時 間 也 較 短, 但 卻 較 容 易 出 現 負 向 情 緒 問 題 可 見 男 女 生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可 能 分 屬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顯 示 出 性 別 對 不 同 次 群 體 與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的 不 同 預 測 關 係, 但 由 於 過 去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較 少 探 討 青 少 年 群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異 質 性, 以 至 於 性 別 對 國 內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與 行 為 組 型 的 影 響 仍 未 知 因 此, 需 要 相 關 研 究 在 探 究 偏 差 行 為 異 質 性 的 同 時 亦 將 性 別 納 入 考 量, 以 了 解 男 女 生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的 不 同, 提 出 更 精 確 的 研 究 發 現, 進 一 步 提 出 精 進 輔 導 方 法 之 建 議 (Annis & Chan, 1983) 國 內 大 型 資 料 庫 的 建 置 為 我 國 研 究 者 提 供 了 許 多 豐 富 的 研 究 資 源, 國 內 以 大 型 資 料 庫 所 進 行 的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研 究 也 因 此 逐 漸 增 加 根 據 理 論 觀 點 及 近 來 國 外 研 究 證 據 顯 示,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確 實 可 能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但 卻 仍 未 受 到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的 注 意 此 外, 雖 然 國 外 研 究 者 指 出, 男 女 生 可 能 表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但 對 我 國 青 少 年 而 言, 性 別 是 否 對 不 同 次 群 體 具 有 不 同 的 預 測 關 係, 亦 有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究 據 此,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有 三 : ( 一 ) 檢 視 我 國 大 型 資 料 庫 中 青 少 年 樣 本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異 質 性 ( 二 ) 檢 視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青 少 年 是 否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 三 ) 探 討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中, 性 別 對 次 群 體 之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的 影 響 一 偏 差 行 為 的 社 會 心 理 學 理 論 觀 點 青 少 年 為 什 麼 會 出 現 偏 差 行 為? 社 會 心 理 學 家 紛 紛 從 不 同 理 論 觀 點 來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自 我 控 制 理 論 與 緊 張 理 論 是 解 釋 偏 差 行 為 的 重 要 的 社 會 心 理 學 理 論 觀 點 根 據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在 青 少 年 階 段 個 人 會 接 觸 到 偏 差 同 儕, 而 偏 差 同 儕 提 供 了 學 習 偏 差 行 為 的 楷 模, 青 少 年 便 可 能 因 好 奇 而 從 事 於 偏 差 行 為, 若 在 從 事 偏 差 行 為 的 過 程 中, 受 到 同 儕 的 社 會 增 強, 該 行 為 便 可 能 持 續 (Akers & Jennings, 2009), 因 此,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是 影 響 偏 差 行 為 的 重 要 原 因 然 而, 根 據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的 觀 點, 父 母 若 未 能 夠 即 時 發 現 青 少 年 的 偏 差 行 為 並 予 以 指 正, 便 可 能 導 致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的 出 現, 此 外, 當 青 少 年 未 能 投 入 時 間 從 事 於 課 業 或 參 與 正 當 的 社 團 活 動 便 可 能 有 較 多 時 間 與 機 會 從 事 於 偏 差 行 為, 由 此 可 知, 缺 乏 父 母 監 督 與 對 正 當 活 動 的 參 與, 可 能 為 青 少 年 提 供 從 事 於 偏 差 行 為 或 犯 罪 的 機 會 (Hirschi, 2002) 自 我 控 制 理 論 則 是 認 為,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較 低 的 青 少 年 較 無 法 抑 制 衝 動 因 而 容 易 從 事 於 偏 差 行 為 (Gottfredson & Hirschi, 1990) 從 緊 張 理 論 的 觀 點 來 看, 生 活 中 的 負 向 事 件 或 生 活 困 擾 可 能 造 成 青 少 年 心 理 的 壓 力 或 緊 張, 若 無 法 採 用 正 常 的 方 式 抒 發, 將 可 能 導 致 個 人 以 偏 差 行 為 加 以 因 應, 反 之, 若 能 從 認 知 層 面 來 因 應 緊 張, 便 較 不 可 能 從 事 於 偏 差 行 為 (Agnew, 1992) 綜 上 可 知,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與 否 犯 罪 機 會 多 寡 自 我 控
3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27 制 或 認 知 抑 制 能 力 高 低, 及 生 活 壓 力 所 造 成 的 緊 張 等 因 素, 是 導 致 青 少 年 從 事 偏 差 行 為 的 重 要 原 因 二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Kinch(1962) 認 為 青 少 年 群 體 中 確 實 存 在 著 次 群 體, 這 些 次 群 體 可 根 據 參 照 對 象 的 不 同 加 以 區 分, 當 青 少 年 主 要 參 照 群 體 是 社 會 上 絕 大 多 數 的 一 般 社 群, 並 認 同 這 個 社 群 的 核 心 或 普 遍 價 值, 可 歸 類 為 親 社 會 (prosocial) 偏 差 ; 反 之, 當 青 少 年 視 偏 差 群 體 為 主 要 參 照, 且 缺 乏 對 一 般 群 體 普 遍 價 值 或 規 範 的 認 同, 則 可 歸 類 為 反 社 會 (antisocial) 偏 差 ; 當 青 少 年 既 非 以 一 般 群 體 也 非 以 偏 差 群 體 作 為 個 人 價 值 觀 與 態 度 的 參 照 時, 則 屬 於 不 合 群 (asocial) 偏 差 然 而,Kinch 僅 提 出 理 論 主 張, 認 為 偏 差 行 為 可 分 成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反 映 出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異 質 性, 但 仍 認 為 應 進 行 更 多 實 徵 研 究, 進 一 步 檢 驗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同 質 性 假 設, 而 近 來 的 實 徵 研 究 結 果, 確 實 發 現 了 青 少 年 群 體 中 存 在 著 部 分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Stefurak 等 人 (2004) 採 叢 集 分 析, 將 青 少 年 依 人 格 特 質 區 分 成 分 裂 的, 反 社 會 的 (disruptive, antisocial) 一 致 的, 反 社 會 的 (agreeable, antisocial) 焦 慮 的, 親 社 會 的 (anxious, prosocial) 反 應 性 的, 壓 抑 的 (reactive, depressives); 在 其 後 續 的 研 究 中,Stefurak 與 Calhoun(2007) 同 樣 採 叢 集 分 析 探 討 女 性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時 發 現, 女 性 青 少 年 群 體 的 偏 差 行 為 可 區 分 成 外 化 的 (externalized) 憂 鬱 的 / 人 際 間 矛 盾 (depressed/interpersonally ambivalent) 焦 慮 的 親 社 會 (anxious prosocial) 三 類 次 群 體 ;Taylor 等 人 (2009) 的 研 究 則 發 現 男 性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可 分 成 焦 慮 / 衝 動 (anxious/impulsive) 及 精 神 疾 病 (psychopathy) 等 兩 個 次 群 體, 後 者 偏 差 行 為 的 再 犯 率 高 於 後 者 然 而, 基 於 叢 集 分 析 所 進 行 的 分 類, 由 於 缺 乏 客 觀 的 評 估 標 準, 對 於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的 區 分 常 流 於 主 觀 (Wang & Wang, 2012), 因 此,Muthén 與 Muthén(2000) 採 用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來 分 析, 以 客 觀 的 模 式 評 估 指 標 來 檢 視 美 國 國 家 青 少 年 縱 貫 調 查 資 料 庫 中,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的 同 質 性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青 少 年 可 分 成 規 範 性 的 (normative) 個 人 犯 罪 (person offense) 藥 物 涉 入 (substance involvement) 與 財 產 犯 罪 (property offense) 四 個 次 群 體 Muthén 與 Asparouhov (2006) 的 研 究 將 菸 癮 患 者 依 菸 癮 程 度 分 成 高 中 低 三 個 次 群 體 Kim 與 Muthén(2009) 採 混 合 模 型 將 青 少 年 攻 擊 行 為 區 分 成 口 角 型 與 肢 體 攻 擊 型 兩 個 類 型 綜 上 可 知,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確 實 存 在 著 異 質 的 次 群 體 三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的 行 為 類 型 Barnett 等 人 (1997) 將 偏 差 行 為 分 成 外 向 性 行 為 問 題 內 向 性 行 為 問 題 及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等 三 類 外 向 性 偏 差 行 為 是 指 個 體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外 在 行 為 違 反 法 律 或 社 會 規 範, 是 一 程 度 性 及 多 向 性 的 行 為 組 型, 例 如 : 蹺 課 逃 學 喝 酒 和 老 師 起 衝 突 抽 煙 和 別 人 打 架 等 ( 陳 景 圓 董 旭 英,2006) 若 青 少 年 行 為 問 題 的 焦 點 在 個 人 內, 則 被 稱 為 內 向 性 行 為 問 題, 其 行 為 問 題 的 主 要 特 徵 是 行 為 的 過 度 控 制 或 退 縮 (Achenbach, 1982), 青 少 年 時 期 較 常 見 的 內 在 調 整 問 題, 包 含 社 會 退 縮 的 行 為 心 情 低 落 煩 躁 易 怒 莫 名 恐 懼 強 迫 性 行 為 焦 慮 反 應 敵 意 反 應 自 傷 自 殺 行 為 等 (Coleman, 1996) 對 於 遭 受 到 沉 重 的 課 業 壓 力 父 母 期 望 與 要 求 的 青 少 年 來 說, 當 個 人 達 不 到 自 己 或 他 人 要 求 時 便 可 能 出 現 偏 差 行 為 (Agnew, 1992), 此 類 偏 差 行 為 屬 於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 郭 芳 君 潭 子 文 董 旭 英,2011), 例 如 : 考 試 焦 慮 (Pekrun, 2000) 考 試 作 弊 ( 張 映 芬 程 炳 林, 2011) 雖 然, 學 者 將 偏 差 行 為 加 以 分 成 三 個 類 型, 但 根 據 自 我 控 制 理 論 主 張, 低 自 我 控 制 是 導 致 犯 罪 及 類 似 行 為 出 現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Gottfredson, 2006; Gottfredson & Hirschi, 1990) 低 自 我 控 制 的 個 人 由 於 缺 乏 對 行 為 衝 動 的 內 在 控 制, 致 使 個 人 容 易 衝 動 缺 乏 同 理 心 喜 愛 冒 險 (risk-taking) 與 短 視 (short-sighted), 因 而 傾 向 於 以 偏 差 行 為 來 追 求 利 益 或 需 求 的 立 即 滿 足 (Moon, Blurton, &
4 528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McCluskey, 2008) 由 此 可 知, 青 少 年 可 能 會 同 時 從 事 任 何 能 夠 滿 足 其 短 暫 快 樂 或 好 奇 心 的 偏 差 行 為, 可 見 部 分 青 少 年 的 偏 差 行 為 可 能 具 有 多 向 度 的 特 性, 呈 現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雖 然, 某 些 青 少 年 可 能 只 從 事 過 單 一 偏 差 行 為 ( 如 : 抽 菸 ), 並 未 從 事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因 而 可 被 歸 類 為 單 一 的 外 向 性 偏 差 行 為, 但 由 於 偏 差 行 為 可 能 具 有 多 向 度 特 性, 例 如 : 部 分 青 少 年 則 可 能 曾 考 試 作 弊 並 看 色 情 光 碟, 因 而 表 現 出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 尤 有 甚 者, 部 分 青 少 年 除 了 可 能 抽 菸 考 試 作 弊 看 色 情 光 碟 外, 還 曾 打 架 或 逃 學, 同 時 呈 現 出 外 向 性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等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據 此, 青 少 年 群 體 中 除 了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次 群 體 間 也 可 能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四 偏 差 行 為 研 究 取 向 的 回 顧 當 前 偏 差 行 為 的 相 關 實 徵 研 究 可 歸 納 為 變 數 取 向 與 個 人 取 向 以 變 數 為 分 析 基 礎 的 研 究 取 向 假 定 分 析 對 象 來 自 同 質 性 群 體, 視 偏 差 行 為 為 單 向 度 的 概 念, 因 而 採 用 廻 歸 分 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分 析 等 方 法 探 討 偏 差 行 為, 這 些 方 法 將 偏 差 行 為 視 為 一 個 變 項, 進 一 步 探 討 與 其 他 變 項 間 的 關 係 (Muthén & Muthén, 2000) 個 人 取 向 的 分 析 方 法 將 偏 差 行 為 視 為 多 向 度 的 概 念, 認 為 不 同 青 少 年 可 能 從 事 不 同 類 型 的 偏 差 行 為, 偏 差 行 為 群 體 因 此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異 質 性, 因 此, 採 用 叢 集 分 析 或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等 方 法, 將 個 人 可 能 出 現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視 為 分 析 的 整 體, 而 非 個 別 變 數, 探 討 具 有 相 同 行 為 組 型 之 個 人 間 的 關 係, 是 個 人 取 向 分 析 方 法 的 重 點 (Wang & Wang, 2012) 近 來, 已 有 學 者 採 用 變 數 取 向 的 分 析 方 法, 發 現 青 少 年 群 體 間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Kim & Muthen, 2009; Muthen & Aspar ouhov, 2006; Muthen & Muthen, 2000; Stefurak & Calhoun, 2007; Stefurak et al., 2004; Taylor et al., 2009) 相 反 的, 回 顧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可 發 現, 偏 差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幾 乎 皆 採 變 數 取 向 分 析 國 內 針 對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所 進 行 的 相 關 研 究, 為 研 究 與 輔 導 實 務 提 供 了 許 多 有 用 的 建 議, 特 別 是 近 來 大 型 資 料 庫 的 建 置 ( 如 :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 提 供 了 豐 富 的 研 究 資 源 回 顧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許 多 研 究 者 以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來 探 討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的 成 因 ( 林 秀 勤 張 憲 庭 游 錦 雲,2009; 周 愫 嫻,2004; 施 宇 峰 潭 子 文,2011; 潭 子 文,2011) 此 外, 也 有 部 分 研 究 以 台 灣 青 少 年 成 長 歷 程 資 料 庫 為 對 象, 探 究 前 因 變 項 對 偏 差 行 為 的 影 響 ( 李 文 傑,2012; 潭 子 文 張 楓 明,2013) 然 而, 這 些 研 究 皆 採 用 變 數 取 向 分 析, 但 未 進 一 步 檢 視 青 少 年 群 體 同 質 性 的 假 設 是 否 成 立 近 來, 陸 續 有 國 外 學 者 發 現 了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確 實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且 這 些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在 大 型 調 查 研 究 中 可 能 更 能 夠 清 楚 地 發 現 (Muthen & Muthen, 2000) 據 此, 以 國 內 大 型 資 料 庫 為 對 象, 檢 視 青 少 年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的 同 質 性 有 其 重 要 性, 並 有 助 於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讓 未 來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釐 清 偏 差 行 為 的 成 因 (Oxnam & Vess, 2006); 此 外, 有 鑑 於 研 究 者 針 對 大 型 資 料 庫 所 進 行 的 追 蹤 調 查 發 現, 青 少 年 行 為 表 現 的 變 異 可 能 隨 年 齡 增 長 而 擴 大 ( 李 文 傑,2012), 意 謂 著 青 少 年 隨 著 身 心 發 展 的 成 熟, 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行 為 表 現, 因 此, 有 必 要 同 時 檢 視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的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是 否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表 現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五 偏 差 行 為 的 性 別 差 異 研 究 者 指 出, 在 所 有 人 口 變 項 中, 性 別 是 犯 罪 最 佳 的 預 測 指 標, 其 中, 男 性 犯 罪 率 在 所 有 國 家 或 年 齡 群 體 中 都 超 過 女 性, 但 在 男 女 相 對 平 權 的 國 家 中, 男 女 的 犯 罪 率 會 較 為 接 近 美 國 研 究 者 觀 察 近 十 年 來 犯 罪 趨 勢 卻 發 現, 女 性 犯 罪 率 成 長 的 幅 度 卻 遠 高 於 男 性 (Williams, 2008) 我 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所 公 布 之 警 政 統 計 通 報 顯 示, 我 國 103 年 1-9 月 兒 童 少 年 嫌 疑 犯 人 數 男 女 生 的 比 例 約 為 6:1( 男 生 :8137 人 ; 女 生 :1399 人 ); 而 兒 童 少 年 犯 罪 人 口 率 ( 每 十 萬 人 ) 之 男 女 比 例 約 為 5: 1( 男 生 :370.17; 女 生 :69.26) 顯 示 出 男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嚴 重 性 皆 高 於 女 生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2014)
5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29 研 究 者 指 出, 青 少 年 女 性 較 常 從 事 較 少 報 酬 的 偏 差 行 為, 像 是 偷 竊 (Hagan, 2010), 並 且 由 於 青 少 年 女 性 較 男 性 更 有 道 德 感, 展 現 出 更 高 程 度 的 自 我 控 制 (Siegel & Welsh, 2008), 較 能 控 制 偏 差 行 為 的 衝 動 (Gibbs, Giever, & Martin, 1998), 因 此, 女 性 較 不 會 從 事 傷 害 別 人 的 攻 擊 性 行 為, 從 事 的 偏 差 行 為 較 不 嚴 重 也 較 不 頻 繁, 但 卻 較 容 易 出 現 焦 慮 憂 鬱 等 負 向 情 緒 (Siegel & Welsh, 2008), 呈 現 出 非 對 抗 性 (non-confrontational)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如 : 喝 酒 逃 家 或 翹 課 (Kaufman, 2009), 而 青 少 年 男 性 則 是 比 較 可 能 從 事 破 壞 公 物 與 攻 擊 行 為 等 較 嚴 重 的 偏 差 行 為 (Schmalleger & Bartollas, 2008), 並 且 也 較 喜 好 冒 險 (Steinberg, 2008) 此 外, 青 少 年 男 性 較 可 能 和 偏 差 同 儕 一 同 從 事 一 些 群 體 性 的 偏 差 行 為, 在 行 為 表 現 上 也 容 易 受 到 過 去 曾 從 事 過 的 偏 差 行 為 影 響, 因 而 在 行 為 表 現 上 較 具 有 持 續 性, 青 少 年 女 性 的 偏 差 行 為 則 較 不 具 持 續 性, 較 容 易 受 當 前 的 社 會 支 持 程 度 影 響 (Siegel & Welsh, 2008) 由 此 可 知, 男 女 生 群 體 應 具 有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而 性 別 應 對 不 同 次 群 體 具 有 不 同 的 預 測 關 係 綜 上 所 述, 從 理 論 觀 點 與 當 前 實 徵 研 究 證 據 的 角 度 來 看,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可 能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並 且 由 於 偏 差 行 為 具 有 多 向 度 特 性, 因 此, 次 群 體 間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可 能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行 為 組 型, 在 進 一 步 考 量 性 別 的 影 響 後, 更 可 能 發 現 性 別 對 不 同 次 群 體 的 不 同 預 測 關 係 具 體 而 言, 青 少 年 女 性 在 自 我 控 制 較 佳, 道 德 感 也 較 高, 較 可 能 從 事 較 不 嚴 重 的 偏 差 行 為, 在 面 對 生 活 壓 力 或 緊 張 因 素 時, 較 可 能 採 取 其 他 非 衝 突 或 非 對 抗 性 的 偏 差 行 為, 如 : 喝 酒 逃 家 或 逃 學 (Kaufman, 2009), 在 面 對 父 母 期 望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會 容 易 產 生 焦 慮 等 負 面 情 緒, 因 而 從 事 一 些 較 不 容 易 被 發 現 的 偏 差 行 為, 如 : 考 試 作 弊, 甚 至 有 可 能 私 下 以 抽 菸 喝 酒 等 行 為 來 紓 解 壓 力 與 負 向 情 緒 反 觀 青 少 年 男 性, 由 於 較 易 衝 動, 同 時 伴 隨 著 生 理 上 的 成 熟, 並 較 為 好 奇 喜 好 冒 險, 因 此, 較 容 易 出 現 衝 動 性 的 攻 擊 行 為 ( 如 : 打 架 或 與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Kaufman, 2009) 性 認 知 偏 差 ( 如 : 看 色 情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 或 喜 歡 與 同 儕 一 同 從 事 抽 菸 喝 酒 等 群 體 性 的 偏 差 行 為, 及 其 他 外 顯 的 逃 避 行 為 ( 如 : 逃 學 或 翹 課 ), 顯 示 出 青 少 年 男 性 相 較 青 少 年 女 性, 可 能 更 容 易 出 現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由 於 偏 差 行 為 群 體 的 異 質 性 能 夠 在 大 樣 本 中 較 為 清 楚 的 發 現, 研 究 結 果 也 較 具 有 足 夠 的 推 論 力, 因 此, 在 評 估 國 內 大 型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庫 後, 以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的 樣 本 數 較 大, 且 歷 時 較 久, 足 以 提 供 充 足 的 資 料 進 行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的 觀 察 與 比 較,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TEPS) 中 的 學 生 樣 本 為 研 究 對 象 TEPS 從 2001 年 起 針 對 當 時 就 讀 國 中 一 年 級 與 高 中 高 職 和 五 專 二 年 級 兩 個 不 同 母 群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有 鑑 於 國 中 時 期 是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開 始 出 現 的 重 要 時 期,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2001 年 當 時 就 讀 國 中 一 年 級 的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TEPS 從 2001 年 開 始, 追 蹤 國 中 學 生 樣 本 長 達 七 年, 共 進 行 了 四 個 波 段 的 問 卷 調 查, 四 個 波 段 進 行 的 時 間 點 分 別 為 2001 年 上 半 年 2003 年 上 半 年 2005 年 上 半 年 與 2007 年 下 半 年, 學 生 於 各 時 間 點 所 處 的 教 育 階 段 依 序 為 國 中 一 年 級 ( 第 一 波 段 ) 國 中 三 年 級 ( 第 二 波 段 ) 高 中 二 年 級 ( 第 三 波 段 ) 與 高 中 三 年 級 ( 第 四 波 段 ) TEPS 採 分 層 叢 集 隨 機 抽 樣, 在 抽 樣 前 先 扣 除 全 台 灣 的 特 殊 學 校 金 門 與 馬 祖 地 區 特 殊 班 級 ( 如 : 夜 間 部 建 教 班 啟 智 班 等 ) 身 心 障 礙 之 特 殊 學 生, 接 著 再 以 台 灣 地 區 所 有 學 校 為 第 一 抽 樣 分 層, 班 級 為 第 二 抽 樣 分 層, 最 後 從 抽 取 到 之 班 級 內 隨 機 選 取 15 位 學 生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共 選 取 了 338 所 國 民 中 學 1244 個 班 級 位 學 生 第 一 波 ~ 第 四 波 問 卷 調 查 分 別 有 位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位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4261 位 高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與 4163 位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完 成 然 而,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第 二 波 到 第 三 波 問 卷 調 查 樣 本 的 大 量 減 少 是 由 於 TEPS 考 量 第 三 波 問 卷 調 查 的 實 施 若 要 盡 量 涵 蓋 過 去 樣 本 將 會 花 費 極 高 的 成 本, 因 此, 原 先 預 計 只 從 第 二 波 問 卷 調 查 中 挑 選 4000 位
6 530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做 為 核 心 樣 本 (core panel) 進 行 追 蹤, 再 從 這 4000 名 學 生 中, 挑 選 其 同 班 同 學 為 研 究 對 象 ( 約 名 )( 張 苙 雲,2003) 由 此 可 知, 從 第 一 個 波 段 到 第 二 個 波 段 樣 本 流 失 較 少 (976 人 ), 但 從 第 二 個 波 段 到 第 三 個 波 段 樣 本 則 是 大 量 流 失 ( 減 少 人 ), 從 第 三 個 波 段 到 第 四 個 波 段 則 流 失 了 98 人 在 分 析 階 段, 檢 視 資 料 後 發 現 遺 漏 資 料 為 部 分 遺 漏, 雖 可 以 差 補 法 對 遺 漏 資 料 進 行 差 補, 但 為 避 免 遺 漏 資 料 之 差 補 影 響 到 資 料 的 真 實 特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遺 漏 資 料 進 行 整 筆 刪 除, 刪 除 後 第 一 波 段 到 第 四 波 段 分 別 納 入 位 位 4233 位 與 3693 位 青 少 年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二 變 項 測 量 ( 一 ) 預 測 變 項 本 研 究 以 性 別 為 預 測 變 項, 男 生 編 碼 為 0 ; 女 生 編 碼 為 1 ( 二 ) 校 標 變 項 / 潛 在 類 別 變 項 本 研 究 以 偏 差 行 為 作 為 校 標 變 項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的 題 項 中, 四 個 波 段 的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內 容 皆 不 盡 相 同, 第 一 波 國 一 學 生 問 卷 中 的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有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鬧 事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偷 竊 或 破 壞 他 人 物 品 六 題 ; 第 二 波 國 三 學 生 問 卷 中 的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有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鬧 事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五 題 ; 第 三 波 高 二 學 生 與 第 四 波 高 三 學 生 問 卷 中 的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有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翹 課 在 學 校 打 架, 或 和 老 師 起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逃 家 偷 竊 或 破 壞 他 人 物 品 八 題 四 個 波 段 題 目 之 反 應 項 皆 為 從 未 發 生 偶 爾 有 時 經 常 與 青 少 年 自 陳 偏 差 行 為 有 關 且 四 個 波 段 中 都 有 的 測 量 題 項 可 歸 納 為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等 5 個 題 項 有 從 事 過 特 定 偏 差 行 為 的 青 少 年 編 碼 為 1, 未 從 事 過 者 編 碼 為 0 過 去 研 究 多 將 填 答 者 在 所 有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上 的 反 應 加 總 代 表 偏 差 行 為, 但 由 於 偏 差 行 為 具 有 多 向 度 的 特 性, 上 述 偏 差 行 為 可 能 具 有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因 此, 本 研 究 同 時 考 量 青 少 年 在 各 題 項 上 的 反 應, 對 於 變 項 處 理 不 採 加 總 計 分 三 統 計 分 析 過 去 研 究 探 討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時 多 採 用 多 元 廻 歸 或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等 方 法, 但 這 些 方 法 多 是 以 變 項 為 中 心 (variable-centered) 的 取 向, 分 析 的 焦 點 在 於 變 項 間 的 關 係, 並 假 設 樣 本 是 來 自 於 同 質 性 的 群 體 近 來 研 究 者 陸 續 採 用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作 為 個 人 中 心 (person-centered) 取 向 的 分 析 架 構, 來 彌 補 變 項 中 心 取 向 的 不 足 個 人 中 心 取 向 不 同 於 變 項 中 心 取 向 的 地 方 在 於, 該 分 析 方 法 的 目 的 是 藉 由 統 計 方 法 估 計 出 樣 本 中 混 合 的 分 配 型 態, 來 發 現 樣 本 中 未 觀 察 到 的 次 群 體, 據 以 將 原 來 的 群 體 區 分 成 群 內 同 質 群 間 異 質 的 不 同 次 群 體 當 群 體 中 存 在 著 次 群 體 意 謂 著 群 體 並 非 同 質, 而 是 存 在 著 相 當 的 異 質 性 (Muthén & Muthén, 2000) 過 去 研 究 探 討 群 體 異 質 性 時, 多 使 用 叢 集 分 析 (cluster analysis), 但 叢 集 分 析 對 於 叢 集 數 的 決 定 缺 乏 統 計 指 標 與 檢 定 作 為 依 據, 較 易 流 於 主 觀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latent class analysis, LCA) 不 同 於 叢 集 分 析 之 處 在 於,LCA 是 透 過 個 人 在 類 別 變 項 上 的 反 應 之 後 驗 機 率 (posterior probabilities) 將 個 人 分 類 為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並 提 供 統 計 指 標 與 統 計 考 驗 在 LCA 中 會 估 計 兩 種 模 式 參 數 : 非 條 件 機 率 與 條 件 機 率, 非 條 件 機 率 就 是 次 群 體 屬 於 某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比 率 ; 條 件 機 率 是 條 件 化 試 題 反 應 機 率, 代 表 樣 本 在 題 項 上 的 反 應 屬 於 某 個 特 定 類 別 的 可 能 性, 當 條 件 化 機 率 等 於 或 接 近 1 時, 表 示 在 特 定 潛 在 類 別 中 的 個 人 擁 有 相 對 應 的 題 項 特 徵 當 條 件 化 機 率 接 近 全 部 潛 在 類 別 數 的 倒 數 時, 此 時 個 人 在 潛 在 類 別 中 的 機 率 屬 於 隨 機 機 率, 舉 例 而 言, 若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有 4 個 潛 在 類 別, 當 條 件 機 率 低 於.25(1/4), 便 屬 隨 機 機 率, 意 謂 著 潛 在 類 別 當 中 的 個 人 無 法 由 該 試 題 反 應 預 測
7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31 本 研 究 LCA 主 要 可 分 成 四 個 部 分 : 評 估 最 佳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檢 視 潛 在 類 別 的 分 類 品 質 定 義 潛 在 類 別 及 檢 視 變 項 對 潛 在 類 別 的 預 測 關 係,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評 估 最 佳 的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評 估 最 佳 的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目 的 在 於 檢 視 群 體 的 異 質 性 LCA 決 定 最 佳 潛 在 類 別 數 量 時 主 要 是 透 過 模 式 的 比 較 來 進 行, 模 式 比 較 過 程 是 將 較 多 類 別 之 模 式 估 計 而 得 之 適 配 度 指 標 與 較 少 類 別 之 模 式 相 比 較 然 而, 由 於 LCA 比 較 的 模 式 間 並 非 巢 套 模 式, 模 式 間 卡 方 差 異 量 並 不 符 從 卡 方 分 配, 基 於 卡 方 統 計 量 所 進 行 的 概 似 比 (Likelihood Ratio, LR) 檢 定 不 適 用 於 LCA 的 模 式 比 較, 傳 統 許 多 用 在 評 估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適 配 度 的 指 標 ( 如 :CFI TLI) 也 無 法 適 用 因 此, 研 究 者 建 議 採 用 AIC BIC 與 ABIC 等 3 個 適 配 度 指 標, 及 LMR(Lo-Mendell-Rubin) ALMR(adjusted Lo-Mendell-Rubin) 與 BLRT(Bootstrap Likelihood Ratio Test) 等 3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來 作 為 決 定 最 佳 潛 在 類 別 數 量 的 參 考 (Tofighi & Enders, 2008) 較 小 的 AIC BIC 與 ABIC 為 較 佳 的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而 顯 著 的 LMR ALMR 與 BLRT 則 表 示 與 k-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具 有 k 個 潛 在 類 別 之 模 式 在 模 式 適 配 度 上 有 顯 著 的 改 善, 若 檢 定 值 未 達 顯 著, 則 表 示 k-1 個 潛 在 類 別 為 較 佳 的 理 論 模 式 近 來 的 模 擬 研 究 指 出, 在 上 述 適 配 度 指 標 與 檢 定 方 法 中, 以 BIC 與 BLRT 的 表 現 最 佳 (Nylund, Asparoutiov, & Muthen, 2007) ( 二 ) 檢 視 潛 在 類 別 的 分 類 品 質 透 過 潛 在 類 別 的 分 類 品 質 可 了 解 LCA 對 次 群 體 進 行 區 分 之 品 質 如 何 LCA 會 根 據 個 人 在 變 項 上 的 反 應 所 計 算 出 的 機 率 將 個 人 分 派 到 最 可 能 的 特 定 潛 在 類 別, 當 正 確 的 分 類 機 率 越 接 近 1 表 示 分 類 的 不 確 定 性 越 小, 但 由 於 實 務 上 根 據 變 項 反 應 而 將 個 人 分 類 到 特 定 次 群 體 的 後 驗 機 率 不 可 能 為 1, 因 此 不 當 的 分 類 是 無 可 避 免 的,Nagin(2005) 認 為 正 確 分 類 潛 在 類 別 的 機 率 若 大 於.07 便 達 可 接 受 的 標 準 ; 另 外,Clark(2010) 建 議 可 採 用 熵 數 (entropy) 來 評 估 分 類 品 質, 當 熵 數 達.08 以 上 為 良 好 介 於 為 普 通, 介 於 則 為 不 佳 一 旦 將 個 人 分 類 到 潛 在 類 別 後, 仍 須 檢 視 每 個 類 別 中 人 數 的 多 寡, 以 了 解 該 次 群 體 在 整 個 群 體 中 的 比 例, 而 次 群 體 的 分 類 不 宜 太 小 並 且 必 須 要 有 理 論 上 的 意 義 ( 三 ) 定 義 潛 在 類 別 透 過 定 義 潛 在 類 別 可 了 解 次 群 體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類 似 於 因 素 分 析, 當 一 個 潛 在 類 別 被 萃 取 出 來 時, 必 須 要 是 有 意 義 且 可 詮 釋 的, 如 果 潛 在 類 別 無 法 詮 釋, 不 論 其 模 式 適 配 度 如 何 皆 缺 乏 實 務 上 的 意 義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的 目 的 是 使 用 模 式 估 計 到 的 潛 在 類 別 來 描 述 群 體 的 異 質 性, 而 特 定 潛 在 類 別 是 根 據 該 潛 在 類 別 中 試 題 反 應 機 率 的 組 型 (the patterns of item-response probabilities) 來 定 義 的 (Wang & Wang, 2012), 這 些 機 率 稱 為 條 件 機 率, 條 件 機 率 是 指 在 各 潛 在 類 別 中 隨 機 抽 取 一 個 人, 在 觀 察 變 數 上 作 答 的 機 率, 而 條 件 機 率 類 似 於 因 素 分 析 中 的 因 素 負 荷 量, 可 用 來 解 釋 潛 在 類 別 與 觀 察 變 數 間 的 關 係, 觀 察 變 項 中 較 大 的 條 件 機 率 值, 表 示 潛 在 變 項 對 觀 察 變 項 的 影 響 較 強, 因 此, 可 根 據 條 件 機 率 來 定 義 潛 在 類 別 ( 邱 皓 政,2008) ( 四 ) 檢 視 變 項 對 潛 在 類 別 的 預 測 關 係 上 述 三 個 步 驟 目 的 在 於 檢 視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的 異 質 性, 並 區 分 出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及 進 一 步 了 解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在 這 個 步 驟 中 納 入 性 別 變 項, 以 條 件 化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進 一 步 檢 視 性 別 對 不 同 次 群 體 的 影 響 條 件 化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是 透 過 潛 在 多 元 類 別 羅 吉 斯 模 型 來 探 究 男 性 與 女 性 分 屬 不 同 次 群 體 的 可 能 性 當 青 少 年 群 體 中 存 在 3 個 潛 在 類 別 時, 會 分 別 以 兩 個 多 元 類 別 羅 吉 斯 模 型 來 進 行 分 析, 在 特 定 類 別 中 顯 著 的 勝 算 比 估 計 值, 若 為 正 值 則 意 謂 著 男 生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該 次 群 體, 而 非 其 他 次 群 體 ; 若 為 負 值 則 表 示 女 生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該 次 群 體, 而 非 其 他 次 群 體 (Wang & Wang, 2012) 本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四 步 驟, 分 別 檢 視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異 質 性 次 群 體 的 分 類 品 質 次 群 體 所 呈 現 出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及 性 別 對 不 同 潛 在 類 別 的 預 測 關 係, 並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比 較 與 討 論 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行 為 組 型 及 性 別 對 潛 在 類 別 的 預 測 關 係 的 異 同
8 532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結 果 一 偏 差 行 為 的 異 質 性 ( 一 ) 第 一 波 段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異 質 性 分 析 為 探 討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是 否 存 在 著 異 質 的 次 群 體, 可 根 據 不 同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間 的 比 較 來 加 以 確 定 表 1 呈 現 第 一 波 國 中 一 年 級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從 表 1 可 知, 在 第 一 波 段 1 個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中,3 類 別 模 式 的 AIC BIC 與 ABIC 皆 為 最 小,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及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顯 示 出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2 個 與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模 式 上 有 大 幅 的 改 善 表 1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 第 一 波 國 一 學 生 樣 本 (N = 17594) 模 式 AIC BIC ABIC LMR LR p ALMR LR p BLRT p 1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註 : 由 於 概 似 比 檢 定 (LR test) 涉 及 兩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比 較, 因 此, 各 波 段 中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後 不 會 出 現 檢 定 結 果 的 機 率 值, 以 - 表 示 為 確 認 第 一 波 段 國 中 一 級 學 生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存 在 的 異 質 性 次 群 體, 需 進 一 步 檢 視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之 分 類 品 質 確 認 之, 關 於 分 類 品 質 之 摘 要 呈 現 如 表 2 從 表 2 可 知, 在 第 一 個 波 段 中, 3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0162(57.75%) 3885(22.08%) 與 3551(20.18%), 而 4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0162(57.75%) 3245(18.44%) 3885(22.08%) 與 306(1.71%);3 類 別 模 式 中 第 1~3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82,4 類 別 模 式 中 第 1~4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60; 兩 個 模 式 的 熵 數 分 別 為.73 與.75, 介 於 之 間 從 上 述 結 果 可 知,3 類 別 模 式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皆 高 於.70, 熵 數 稍 低 於 4 類 別 模 式, 但 4 類 別 模 式 中 類 別 4 的 分 類 機 率 小 於.70, 且 其 中 有 一 個 類 別 的 人 數 太 少, 只 佔 1.71%, 因 此, 在 第 一 個 波 段 的 國 一 學 生 樣 本 中, 應 存 在 著 3 個 異 質 性 的 潛 在 類 別 表 2 國 一 學 生 樣 本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之 分 類 品 質 摘 要 分 類 依 據 後 驗 機 率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模 式 潛 在 類 別 人 數 比 例 熵 數 % 類 別 % % % 類 別 % % % 註 : 由 於 概 似 比 檢 定 (LR test) 涉 及 兩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比 較, 因 此, 各 波 段 中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後 不 會 出 現 檢 定 結 果 的 機 率 值, 以 - 表 示
9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33 ( 二 ) 第 二 波 段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異 質 性 分 析 表 3 呈 現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從 表 3 可 知,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都 遠 小 於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小 於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表 3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第 二 波 國 三 學 生 樣 本 (N = 18571) 模 式 AIC BIC ABIC LMR LR p ALMR LR p BLRT p 1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註 : 由 於 概 似 比 檢 定 (LR test) 涉 及 兩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比 較, 因 此, 各 波 段 中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後 不 會 出 現 檢 定 結 果 的 機 率 值, 以 - 表 示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小 於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與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5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稍 小, 但 在 BIC ( ) 與 ABIC( ) 的 值 卻 都 大 於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LMR ALMR 與 BLRT 的 機 率 值 皆 達 顯 著 (p <.05) 從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的 偏 差 行 為 應 可 分 成 4 類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但 由 於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BIC 與 ABIC 的 值 相 差 都 很 小, 因 此,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的 偏 差 行 為 可 能 可 區 分 成 3 或 4 類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表 4 呈 現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在 第 二 波 段 國 三 學 生 樣 本 之 人 數 比 例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與 熵 數 從 表 4 可 知, 在 第 二 個 波 段 中,3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2997(16.14%) 8049(43.34%) 與 7525(40.52%), 而 4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441(7.76%) 11492(61.87%) 3615(19.46%) 與 2027(10.91%);3 類 別 模 式 中 第 1~3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74,4 類 別 模 式 中 第 1~4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75; 兩 個 模 式 的 熵 數 分 別 為.61 與.64, 介 於.60~.80 之 間 綜 合 上 述 證 據 可 知,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皆 高 於.70, 兩 個 模 式 的 品 質 都 不 錯 ( 熵 數 分 別 為.61 與.64),4 類 別 模 式 的 熵 數 雖 然 稍 高 於 3 類 別 模 式, 但 由 於 4 類 別 模 式 中 次 群 體 1 人 數 較 少 ( 佔 7.76%), 因 此, 第 二 個 波 段 的 國 三 學 生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應 存 在 著 3 個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表 4 國 三 學 生 樣 本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之 分 類 品 質 摘 要 分 類 依 據 後 驗 機 率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模 式 潛 在 類 別 人 數 比 例 熵 數 % 類 別 % % % 類 別 % % %
10 534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 三 ) 第 三 波 段 高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異 質 性 分 析 表 5 呈 現 高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從 表 5 可 知,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AIC( ) BIC( ) 與 ABIC( ) 皆 為 最 大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都 小 於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小 於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的 值 稍 小 於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但 BIC( ) 與 ABIC( ) 皆 大 於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皆 達 顯 著 (p <.05) 與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5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都 大 於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LMR 與 ALMR 的 機 率 值 皆 達 顯 著 (p <.05), 但 BLRT 的 機 率 值 卻 未 達 顯 著 (p >.05), 從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高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的 偏 差 行 為 應 可 分 成 3 或 4 類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表 5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第 三 波 高 二 學 生 樣 本 (N = 4233) 模 式 AIC BIC ABIC LMR LR p ALMR LR p BLRT p 1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註 : 由 於 概 似 比 檢 定 (LR test) 涉 及 兩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比 較, 因 此, 各 波 段 中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後 不 會 出 現 檢 定 結 果 的 機 率 值, 以 - 表 示 表 6 呈 現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在 第 三 波 段 高 二 學 生 樣 本 之 人 數 比 例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與 熵 數 從 表 6 可 知, 在 第 三 個 波 段 中,3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87(4.42%) 1530(36.14%) 與 2517 (59.45%), 而 4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307(30.87%) 2590(21.17%) 187(4.42%) 與 150 (3.54%),3 類 別 模 式 中 有 一 個 人 數 較 少 的 次 群 體 ( 占 4.42%), 而 4 類 別 模 式 中 有 兩 個 人 數 較 少 的 次 群 體 ( 分 別 占 4.42% 與 3.54%); 第 1~3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77,4 類 別 模 式 中 第 1~4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76; 兩 個 模 式 的 熵 數 分 別 為.59 與.73, 介 於.60~.80 之 間 表 6 高 二 學 生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之 分 類 品 質 摘 要 分 類 依 據 後 驗 機 率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模 式 潛 在 類 別 人 數 比 例 熵 數 % 類 別 % % % 類 別 % % % 綜 合 上 述 證 據 可 知,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皆 高 於.70,4 類 別 模 式 的 熵 數 較 高 (.73), 但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都 各 有 一 個 人 數 較 少 的 類 別, 因 此, 似 乎 應 將 2 類 別 模 式 納 入 分 類 的 考 量 在 2 類 別 模 式 中, 各 潛 在 類 別 之 人 數 分 別 為 853(20.15%) 與 3381(79.85%);2 個 潛 在
11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35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86 與.91, 達.70 之 標 準 ; 熵 數 為.66 大 於.60, 據 此, 第 三 波 段 高 二 學 生 樣 本 應 存 在 著 2 個 異 質 的 次 群 體 ( 四 ) 第 四 波 段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異 質 性 分 析 表 7 呈 現 高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從 表 7 可 知,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AIC( ) BIC( ) 與 ABIC( ) 皆 為 最 大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都 小 於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BIC( ) 與 ABIC( ) 的 值 小 於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2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也 皆 達 顯 著 (p <.05) 表 7 偏 差 行 為 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比 較 摘 要 第 四 波 高 三 學 生 樣 本 (N = 3693) 模 式 AIC BIC ABIC LMR LR p 值 ALMR LR p 值 BLRT p 值 1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註 : 由 於 概 似 比 檢 定 (LR test) 涉 及 兩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的 比 較, 因 此, 各 波 段 中 1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後 不 會 出 現 檢 定 結 果 的 機 率 值, 以 - 表 示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 ) 的 值 稍 小 於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但 BIC( ) 與 ABIC( ) 的 值 卻 都 大 於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與 3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 在 LMR ALMR 與 BLRT 三 個 概 似 比 檢 定 的 機 率 值 則 皆 達 顯 著 (p <.05) 與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相 比,5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AIC(15029) BIC( ) 與 ABIC( ) 的 值 都 大 於 4 個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在 LMR 與 ALMR 的 機 率 值 皆 達 顯 著 (p <.05), 但 BLRT 的 機 率 值 卻 未 達 顯 著 (p >.05) 從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的 偏 差 行 為 應 可 分 成 3 或 4 類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表 8 呈 現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在 第 四 波 段 高 三 學 生 樣 本 之 人 數 比 例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與 熵 數 從 表 8 可 知, 在 第 四 個 波 段 中,3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77(4.79%) 1434(38.83%) 與 2082 (56.38%),4 個 潛 在 類 別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121(3.28%) 1085(39.38%) 2346(63.53%) 與 141(3.82%); 第 1~3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80, 第 1~4 個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 與.77, 兩 個 類 別 模 式 之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 介 於 之 間 ) 皆 大 於.70; 兩 個 類 別 模 式 之 熵 數 分 別 為.59 與.66, 皆 大 於.60 雖 然 4 類 別 模 式 分 類 品 質 較 佳, 但 其 中 有 兩 個 類 別 人 數 太 少,3 類 別 模 式 亦 有 同 樣 的 問 題, 且 熵 數 稍 低 於.60, 顯 示 出 似 乎 有 進 一 步 考 量 2 類 別 模 式 的 必 要 2 類 別 兩 個 潛 在 類 別 之 人 數 分 別 為 1156 與 2537, 潛 在 類 別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分 別 為.75 與.93, 達.70 之 標 準 ; 熵 數 為.55 小 於.60, 結 果 顯 示, 相 較 於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2 類 別 模 式 的 分 類 品 質 雖 不 甚 理 想, 但 分 類 結 果 並 未 出 現 過 小 的 次 群 體,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第 四 波 高 三 學 生 樣 本 中 應 存 在 著 2 個 異 質 的 次 群 體
12 536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表 8 高 三 學 生 3 類 別 與 4 類 別 模 式 之 分 類 品 質 摘 要 分 類 依 據 後 驗 機 率 正 確 分 類 機 率 模 式 潛 在 類 別 人 數 比 例 熵 數 % 類 別 % % % 類 別 % % % 二 次 群 體 之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分 析 為 定 義 潛 在 類 別, 需 根 據 青 少 年 在 各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之 機 率 分 布 來 加 以 判 斷, 本 研 究 將 第 一 波 段 國 一 學 生 3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歸 納 如 表 9 從 表 9 可 知, 所 有 類 別 中, 以 潛 在 類 別 1 的 位 青 少 年 為 最 多, 占 58%, 這 個 類 別 在 考 試 作 弊 (.02) 逃 學 或 翹 課 (.03)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01)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00) 的 條 件 機 率 幾 乎 為 0; 曾 從 事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的 條 件 機 率 也 相 對 偏 低 (.46), 由 此 可 知, 此 類 青 少 年 次 群 體 從 事 的 偏 差 行 為 較 單 一, 不 具 攻 擊 性, 僅 涉 及 個 人 口 慾 的 滿 足, 從 心 理 分 析 論 的 觀 點, 可 能 可 加 以 推 論 此 類 青 少 年 是 由 於 口 腔 期 口 慾 未 獲 得 滿 足, 因 此, 類 別 1 可 定 義 為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表 9 國 一 學 生 3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N = 17594) 變 數 潛 在 類 別 1(N = 10160) 2(N = 3885) 3(N = 3549) 非 條 件 機 率 條 件 機 率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第 二 大 次 群 體 為 類 別 2, 在 類 別 2 中 有 3885 位 青 少 年, 占 22%, 這 個 次 群 體 在 考 試 中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的 條 件 機 率 皆 高, 分 別 為 與.95, 而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的 期 望 機 率 則 相 對 偏 低 (.51), 由 於 這 個 次 群 體 在 所 有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的 條 件 機 率 皆 高, 顯 示 出 該 次 群 體 可 能 具 有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類 別 3 的 3549 位 青 少 年 次 群 體 當 中, 近 半 數 曾 考 試 作 弊 (.46) 逃 學 或 翹 課 (.46)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49);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的 條 件 機 率 則 相 對 偏 低 (.15), 約 三 分 之 一 曾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29), 由 於 該 次 群 體 青 少 年 在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及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的 條 件 機 率 皆 低 於 潛 在 類 別 總 數 的 倒 數 (1/3), 足 見 其 為 隨 機 機 率, 因 此, 這 個 次 群 體 中 的 青 少 年 的 行 為 可 能 屬 於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與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表 10 呈 現 第 二 波 段 國 三 學 生 3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從 表 10 可 知, 類 別 2 為 人 數 最 多 的 次 群 體, 佔 了 43%, 這 個 次 群 體 的 青 少 年 中 除 了 有 71% 曾 考 試 作 弊 外,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的 條 件 機 率 皆 小 於 1/3, 顯 示 機 率 屬 隨 機, 表 示 此 群 體 青 少 年 幾 乎 皆 未 從 事 過 作 弊 外 的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因 此, 可 將 此 次 群 體 歸 類 為 學 業 適 應 次 群 體 類 別 3 為 人 數 次 多 的 次 群 體, 佔 了 41%, 這 個
13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37 次 群 體 中 的 青 少 年 曾 在 考 試 中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及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等 偏 差 行 為 的 條 件 機 率 分 別 為 , 接 近 於 0, 可 見 這 個 群 體 的 青 少 年 未 從 事 過 偏 差 行 為, 因 此, 可 將 此 次 群 體 歸 類 為 規 範 性 行 為 次 群 體 類 別 1 的 人 數 最 少, 占 16%, 該 次 群 體 中 的 青 少 年 除 了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者 偏 低 (.20), 條 件 機 率 為 隨 機 外, 在 其 餘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皆 偏 高,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及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的 條 件 機 率 分 別 為 與.60, 由 此 可 知, 該 次 群 體 可 歸 類 為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表 10 國 三 學 生 3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N = 18571) 變 數 潛 在 類 別 1(N = 2997) 2(N = 8049) 3(N = 7525) 非 條 件 機 率 條 件 機 率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表 11 呈 現 第 三 波 段 高 二 學 生 2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從 表 11 可 知, 類 別 2 為 人 數 最 多 的 次 群 體, 佔 了 86%, 這 個 次 群 體 中 的 青 少 年 曾 考 試 作 弊 者 有 42%, 看 黃 色 書 刊 色 情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者 偏 低, 占 了 約 四 分 之 一 (.24),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則 幾 乎 未 從 事 過 ( 條 件 機 率 介 於 ), 但 由 於 各 行 為 在 條 件 機 率 上 皆 低 於 該 波 段 潛 在 類 別 數 的 倒 數 (1/2), 可 能 皆 屬 於 隨 機, 因 此, 該 次 群 體 可 歸 類 為 規 範 性 行 為 (Muthen & Muthen, 2000) 類 別 1 的 人 數 佔 了 14%, 其 中, 考 試 作 弊 (.86)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者 皆 偏 高 (.75), 該 次 群 體 中 約 五 分 之 二 的 青 少 年 曾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38)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40), 逃 學 或 翹 課 者 為 相 對 少 數 (.15), 但 除 了 考 試 作 弊 與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外, 其 餘 行 為 皆 屬 隨 機, 因 此, 這 個 群 體 的 青 少 年 所 從 事 的 偏 差 行 為 多 與 單 一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及 性 認 知 偏 差 有 關, 因 此, 這 個 次 群 體 可 歸 類 為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表 11 高 二 學 生 2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N = 4233) 變 數 潛 在 類 別 1(N = 608) 2(N = 3625) 非 條 件 機 率 條 件 機 率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表 12 呈 現 第 四 波 段 高 三 學 生 2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從 表 12 可 知, 類 別 2 為 人 數 最 多 的 次 群 體, 佔 了 64%, 這 個 次 群 體 中 的 青 少 年 曾 考 試 作 弊 者 有 43%, 看 黃 色 書 刊 色 情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者 則 較 低, 占 了 約 五 分 之 一 (.22),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則 幾 乎 未 從 事 過 ( 條 件 機 率 介
14 538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於 ), 由 於 考 試 作 弊 與 看 黃 色 書 刊 色 情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的 條 件 機 率 皆 未 過 半 ( 未 超 過 1/2 的 隨 機 機 率 標 準 ), 因 此, 該 次 群 體 可 歸 類 為 規 範 性 行 為 類 別 1 的 人 數 佔 了 36%, 其 中, 考 試 作 弊 (.86)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者 皆 偏 高 (.75) 的 條 件 機 率 皆 高, 約 五 分 之 二 的 青 少 年 曾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38)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40), 逃 學 或 翹 課 者 為 相 對 少 數 (.15), 但 除 了 考 試 作 弊 及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外,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皆 屬 隨 機, 可 見 這 個 群 體 的 青 少 年 所 從 事 的 偏 差 行 為 與 單 純 的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有 關, 因 此, 這 個 次 群 體 可 歸 類 為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表 12 高 三 學 生 2 類 別 模 式 之 非 條 件 與 條 件 機 率 (N = 3693) 變 數 潛 在 類 別 1(N = 1313) 2(N = 2380) 非 條 件 機 率 條 件 機 率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跟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三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的 預 測 關 係 表 13 呈 現 以 性 別 對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之 潛 在 次 群 體 的 預 測 關 係 從 表 13 可 知, 國 一 男 學 生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2, 也 就 是 具 有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的 次 群 體, 相 對 的, 國 一 女 學 生 則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1 之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與 次 群 體 3 之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與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次 群 體 就 國 三 學 生 而 言, 女 生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1, 也 就 是 具 有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之 次 群 體 ; 反 之, 男 生 則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2 之 規 範 性 行 為 及 次 群 體 3 之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對 高 二 女 學 生 而 言, 則 是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1, 也 就 是 具 有 規 範 性 行 為 次 群 體, 相 對 的, 高 二 女 學 生 則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2 之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次 群 體 同 樣 的, 對 高 三 學 生 來 說, 女 生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1, 也 就 是 具 有 規 範 性 行 為 次 群 體 ; 反 之, 男 生 則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次 群 體 2 之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次 群 體 變 項 性 別 表 13 性 別 對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之 潛 在 次 群 體 的 預 測 關 係 各 波 段 潛 在 類 別 國 一 樣 本 國 三 樣 本 高 二 樣 本 高 三 樣 本 * -.25* * -.04* * * -.18* -.25* 1.30* -.04* * * *.07* * -1.26* 註 :1. 國 一 樣 本 : 次 群 體 1 為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 次 群 體 2 為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 次 群 體 3 為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與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2. 國 三 樣 本 : 次 群 體 1 為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 次 群 體 2 為 規 範 性 行 為 ; 次 群 體 3 為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3. 高 二 樣 本 : 次 群 體 1 為 規 範 性 行 為 ; 次 群 體 2 為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4. 高 三 樣 本 : 次 群 體 1 為 規 範 性 行 為 ; 次 群 體 2 為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5. - 為 參 照 次 群 體 *p <.05
15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39 討 論 與 建 議 一 討 論 青 少 年 間 可 能 存 在 著 一 套 相 似 的 價 值 觀, 並 從 事 相 似 的 行 為, 形 成 一 個 群 內 同 質 群 間 異 質 的 次 群 體, 但 國 內 研 究 較 少 檢 視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的 異 質 性 反 觀 國 外 研 究 近 來 採 個 人 取 向 的 分 析 方 法, 紛 紛 發 現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存 在 著 異 質 性 的 次 群 體, 顯 示 出 在 探 討 偏 差 行 為 時, 有 考 量 群 體 異 質 性 的 必 要 從 研 究 結 果 可 清 楚 地 知 道, 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中,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皆 非 一 個 同 質 性 的 群 體, 而 是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顯 示 出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上 的 異 質 性, 而 群 體 的 異 質 性 反 映 出 不 同 的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波 段 一 的 國 一 學 生 樣 本 中, 可 能 存 在 著 3 個 不 同 的 次 群 體, 反 映 出 的 行 為 組 型 分 別 為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及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與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推 論 其 可 能 原 因, 除 了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可 能 受 到 複 雜 的 家 庭 因 素 (McNeal, 1999) 學 業 挫 敗 (McCabe, Trevino, & Butterfield, 2001) 同 儕 因 素 (McCabe & Trevino, 1997) 與 個 人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的 影 響 外,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出 現 的 原 因 可 能 有 三, 第 一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的 影 響 (Akers & Jennings, 2009) 可 能 是 由 於 這 個 階 段 的 青 少 年 剛 從 小 學 升 上 國 中, 因 學 習 環 境 的 改 變 導 致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的 機 會 增 加, 在 同 儕 的 影 響 下 容 易 對 這 些 易 取 得 的 事 物 ( 菸 酒 檳 榔 等 ) 產 生 好 奇 心, 第 二 犯 罪 機 會 的 增 加 (Hirschi, 2002) 這 個 時 期 的 青 少 年 可 能 由 於 補 習 或 學 校 社 團 活 動, 造 成 個 人 有 更 多 時 間 未 受 到 父 母 或 教 師 監 督, 以 至 於 青 少 年 在 從 事 這 些 行 為, 較 不 容 易 被 家 長 或 老 師 發 現, 以 至 於 此 類 次 群 體 第 三 環 境 壓 力 造 成 生 活 上 的 緊 張, 促 使 個 人 以 偏 差 行 為 因 應 之 (Agnew, 1992) 這 個 時 期 的 青 少 年 歷 經 環 境 改 變 並 面 對 來 自 不 同 學 校 同 學 的 競 爭 壓 力 影 響, 可 能 會 擔 心 因 學 業 成 績 低 落 被 父 母 責 罵 或 讓 父 母 失 望 (McCabe & Trevino, 1997), 因 此, 出 現 考 試 作 弊 與 逃 學 或 翹 課 等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行 為, 藉 以 逃 避 壓 力 所 帶 來 的 生 活 緊 張 與 負 向 情 緒 (Agnew, 1992) 由 於 國 一 女 生 較 容 易 出 現 焦 慮 或 憂 鬱 等 負 向 情 緒, 並 可 能 傾 向 以 較 不 嚴 重 或 從 事 不 易 被 發 現 的 偏 差 行 為 來 發 洩 壓 力 或 情 緒 (Siegel & Welsh, 2008), 以 至 於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國 中 一 年 級 女 生 較 容 易 從 事 抽 菸 喝 酒 或 吃 檳 榔 考 試 作 弊 及 逃 學 或 翹 課 等 行 為, 因 而 較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及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與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由 於 前 者 從 事 的 偏 差 行 為 較 為 單 純, 而 後 者 則 是 合 併 了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可 能 顯 示 出 兩 者 可 能 具 有 不 同 的 前 因, 換 句 話 說,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可 能 源 自 於 同 儕 影 響 與 好 奇, 而 多 重 學 業 適 應 與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則 可 能 與 學 業 壓 力 的 關 係 較 密 切 此 外, 從 研 究 結 果 可 知, 第 二 波 段 的 國 三 學 生 群 體 中 可 能 存 在 著 學 業 適 應 規 範 性 行 為 與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等 次 群 體 可 能 意 謂 著, 當 學 生 升 上 國 中 三 年 級, 由 於 持 續 面 對 競 爭 壓 力 升 學 壓 力, 較 少 課 餘 時 間 與 同 儕 相 處 (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與 犯 罪 機 會 同 時 減 少 ), 並 伴 隨 著 生 理 與 心 理 上 的 成 熟, 使 個 人 對 菸 酒 檳 榔 不 再 好 奇, 因 此, 可 發 現 國 三 學 生 群 體 中 有 2 個 次 群 體 成 員 持 續 存 在 著 考 試 作 弊 此 一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但 部 分 學 生 可 能 已 對 學 業 競 爭 壓 力 建 立 了 正 向 的 態 度, 在 面 對 升 學 與 競 爭 壓 力 時, 已 較 能 採 用 認 知 調 適 策 略 因 應 之 (Agnew, 1992), 因 而 表 現 出 規 範 性 行 為 此 外, 在 國 三 次 群 體 中 的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中 可 發 現, 原 先 國 中 一 年 級 的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抽 菸 喝 酒 或 嚼 檳 榔 行 為 在 國 三 次 群 體 中 已 不 復 見, 可 能 意 謂 著 在 國 一 階 段 學 生 較 可 能 因 接 觸 偏 差 同 儕 而 好 奇 從 事 抽 菸 喝 酒 或 嚼 檳 榔, 但 升 上 國 三 後, 學 生 對 這 些 行 為 已 不 再 好 奇, 反 而 是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仍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持 續 性, 似 乎 可 提 供 證 據 支 持 國 一 學 生 從 事 於 抽 菸 喝 酒 或 嚼 檳 榔 等 行 為 屬 於 暫 時 性 或 好 奇 導 向 的 口 慾 滿 足 行 為 在 這 些 次 群 體 中, 國 三 女 學 生 較 可 能 單 純 從 事 考 試 作 弊 行 為, 而 男 生 則 是 除 了 作 弊 外, 也 可 能 從 事 逃 學 或 翹 課 打 架 或 與 老 師 發 生 衝 突 看 黃 色 書 刊 光 碟 或 上 色 情 網 站, 這 樣 的 結 果 可 能 意 謂 著 女 生 在 自 我 控 制 能 力 或 認 知 抑 制 能 力 的 發 展 上 高 於 男 生 (Gibbs, Giever, & Martin, 1998), 因 此, 在 面 對 學 業 壓 力 時, 傾 向 於 以 較 不 嚴 重 或 較 不 易 被 發 現 的 非 對 抗 性 偏 差 行 為 來 因 應 之 (Kaufman, 2009); 反 之, 國 三 男 生 則 是 相 對 衝 動 的, 並 伴 隨 著 生 理 成 熟, 因 此, 較 容 易 出 現 攻 擊 行 為 (Schmalleger & Bartollas, 2008) 逃 學 或
16 540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翹 課 此 類 外 顯 且 激 烈 的 偏 差 行 為, 並 對 性 認 知 產 生 偏 差 最 後, 如 同 Muthén 與 Muthén(2000) 之 研 究, 本 研 究 亦 發 現 規 範 性 行 為 此 一 次 群 體, 可 能 反 映 出 學 生 隨 年 齡 增 長, 在 認 知 發 展 上 已 漸 趨 成 熟, 並 因 為 逐 漸 認 知 到 社 會 規 範 而 出 現 親 社 會 行 為 (Kinch, 1962) 當 學 生 升 上 高 中 後,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減 少,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也 變 得 相 對 單 純 從 第 三 波 段 高 二 學 生 及 第 四 波 段 高 三 學 生 群 體 的 潛 在 類 別 分 析 結 果 可 發 現, 高 中 學 生 普 遍 存 在 著 規 範 性 行 為 與 學 業 適 應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兩 大 次 群 體, 相 較 於 國 中 群 體, 高 中 學 生 具 有 相 對 穩 定 的 次 群 體 與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其 中, 考 試 作 弊 此 一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從 國 一 到 高 三 皆 存 在, 性 認 知 偏 差 則 是 從 國 三 持 續 到 高 三, 學 業 適 應 合 併 性 認 知 偏 差 的 行 為 組 型 同 樣 從 國 三 持 續 到 高 三, 可 能 顯 示 出 學 業 壓 力 持 續 存 在 著 影 響 外, 父 母 與 師 長 對 學 生 的 高 度 期 待 可 能 也 是 導 致 學 生 考 試 作 弊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並 且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高 中 男 生 由 於 可 能 同 時 受 到 學 業 情 感 等 多 方 壓 力, 並 伴 隨 著 生 理 上 的 持 續 成 熟, 同 時 考 量 偏 差 行 為 可 能 受 到 的 懲 罰, 因 而 可 能 傾 向 於 持 續 尋 求 生 理 上 的 發 洩 來 紓 解 壓 力 與 衝 動 本 研 究 之 發 現 部 分 符 合 國 外 學 者 對 偏 差 行 為 的 分 類 主 張 與 實 徵 研 究 結 果, 同 時 也 發 現, 隨 著 教 育 階 段 的 不 同,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上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其 中, 口 慾 滿 足 型 偏 差 行 為 較 可 能 出 現 在 國 一 甫 入 學 的 學 生, 可 能 同 時 反 映 出 偏 差 同 儕 的 影 響 個 人 對 菸 酒 或 檳 榔 的 事 物 的 好 奇 犯 罪 機 會 的 出 現, 但 隨 著 課 業 壓 力 年 齡 增 長 或 認 知 能 力 的 發 展 該 行 為 顯 著 的 減 少 此 外, 具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之 次 群 體 僅 在 國 中 的 次 群 體 中 發 現, 而 國 中 男 生 更 是 相 對 可 能 的 次 群 體 成 員, 除 了 學 業 壓 力 等 背 景 因 素 的 可 能 影 響 外, 個 人 因 素 也 可 能 使 原 本 容 易 衝 動 的 國 中 男 學 生 在 面 對 心 理 與 生 理 的 壓 力 時, 會 因 為 難 以 壓 抑 偏 差 行 為 衝 動, 而 同 時 以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來 抒 發 壓 力 (Agnew, 1992) 另 一 方 面, 本 研 究 結 果 也 顯 示 出, 女 性 偏 差 行 為 除 了 較 不 嚴 重 以 外, 也 可 能 較 不 具 持 續 性, 與 國 外 研 究 相 符 (Siegel & Welsh, 2008) 最 後, 從 分 析 中 還 可 發 現 學 業 適 應 問 題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次 群 體, 對 男 生 而 言 是 持 續 存 在 的 次 群 體, 值 得 更 進 一 步 的 關 注 與 探 究 二 建 議 有 鑑 於 當 前 國 內 對 偏 差 行 為 分 析 上 的 限 制, 未 來 研 究 應 該 考 慮 同 時 採 用 變 項 與 個 人 取 向 的 分 析 方 法, 如 : 潛 在 類 別 或 潛 在 改 變 分 析 等 方 法, 檢 視 青 少 年 群 體 在 偏 差 行 為 表 現 上 的 異 質 性, 考 量 群 體 異 質 性 的 可 能 影 響, 此 外, 由 於 性 別 可 能 對 不 同 潛 在 次 群 體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因 此, 未 來 研 究 在 探 討 其 他 變 項 對 不 同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的 影 響 時, 也 應 將 性 別 納 入 考 量, 以 期 獲 得 較 佳 的 統 計 結 論 效 度 另 一 方 面, 植 基 於 本 研 究 發 現 之 上, 過 去 與 偏 差 行 為 有 關 的 研 究, 其 研 究 結 果, 可 能 也 需 要 再 進 一 步 檢 視, 以 了 解 是 否 這 些 變 項 對 不 同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的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除 了 針 對 各 波 段 進 行 橫 斷 式 的 群 體 異 質 性 分 析 外, 未 來 研 究 也 可 更 進 一 步 採 用 成 長 混 合 模 式, 探 討 變 項 對 次 群 體 影 響 的 歷 時 性 改 變 情 形 最 後, 由 於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資 料 庫, 在 各 波 段 中 與 偏 差 行 為 有 關 的 題 項 皆 不 盡 相 同, 而 本 研 究 為 了 探 討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中 的 異 同 情 形, 僅 採 用 個 波 段 中 皆 有 的 5 個 題 項, 以 提 供 相 同 的 比 較 基 礎, 以 至 於 在 分 析 階 段, 受 限 於 資 料 庫 設 計 上 的 限 制 而 未 能 納 入 網 路 和 語 言 霸 凌 等 重 要 的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實 乃 本 研 究 限 制 之 一, 因 此, 未 來 研 究 在 探 討 偏 差 行 為 組 型 時, 應 納 入 更 多 重 要 的 偏 差 行 為 題 項, 進 一 步 檢 視 群 體 中 是 否 仍 存 在 著 相 似 的 偏 差 行 為 次 群 體 若 研 究 者 欲 進 一 步 進 行 縱 貫 研 究 分 析, 則 應 考 量 波 段 問 卷 題 項 內 容 的 一 致 性, 以 利 於 研 究 結 果 的 分 析 與 比 較 在 實 務 上, 由 於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特 別 是 女 生, 較 可 能 因 好 奇 心 接 觸 菸 酒 或 檳 榔, 因 此, 在 教 學 與 輔 導 活 動 規 劃 時, 應 特 別 加 強 宣 導 使 用 菸 酒 檳 榔 等 對 身 體 的 危 害, 此 外, 由 於 此 時 學 生 面 對 課 業 競 爭 與 父 母 壓 力 可 能 導 致 學 生 自 尊 下 降 (Schmalleger & Bartollas, 2008) 壓 力 變 大, 容 易 出 現 考 試 作 弊 逃 學 或 翹 課 等 行 為 出 現, 因 此, 除 了 應 加 強 親 子 對 學 業 期 待 的 溝 通 外, 也 應 協 助 學 生 在 其 他 方 面 建 立 成 就 感 及 提 供 疏 解 壓 力 的 管 道, 並 多 與 家 長 保 持 聯 繫, 持 續 監 控 學 生 在 家 的 行 為 情 緒 與 交 友 狀 況 此 外, 國 中 時 期, 特 別 是 男 生, 較 女 生 更 可 能 出 現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顯 示 出 多 重 偏 差 行 為 在 國 中 男 生 群 體 的 嚴 重 性, 因 此, 教 學 與 輔 導 實 務 上, 需 更 深 入 了 解 此 次 群
17 性 別 對 偏 差 行 為 以 群 體 的 影 響 541 體 成 員 的 個 別 原 因, 並 協 助 其 體 認 拚 差 行 為 可 能 導 致 的 嚴 重 後 果, 以 協 助 認 知 判 斷 能 力 的 發 展, 以 期 透 過 認 知 抑 制 偏 差 行 為 的 衝 動 最 後, 由 於 課 業 適 應 問 題 與 性 認 知 偏 差 對 國 中 與 高 中 男 生 而 言 是 相 對 持 續 性 的 次 群 體, 可 能 反 映 出 背 後 相 對 穩 定 影 響 因 素, 因 此, 在 國 中 與 高 中 階 段 除 了 應 持 續 與 父 母 溝 通, 建 立 父 母 對 子 女 正 確 的 學 業 期 待 之 外, 也 應 持 續 宣 導 正 確 的 性 觀 念, 導 正 並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的 性 認 知, 並 透 過 鼓 勵 學 生 多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發 洩 多 餘 的 精 力 與 壓 力, 如 此 一 來, 可 能 能 夠 透 過 在 國 中 時 期 降 低 學 生 從 事 此 類 行 為 組 型 的 可 能, 讓 該 行 為 不 至 於 繼 續 持 續 到 高 中 階 段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2014): 警 政 統 計 通 報 -103 年 第 45 週 取 自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網 站 /NPAGip/wSite/ct?xItem=71881&ctNode=12594&mp=1,2014 年 11 月 30 日 [National Police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November, 2014). The report of statistics of police administration. Retrieved from 李 文 傑 (2012): 偏 差 友 伴 與 偏 差 行 為 : 友 伴 的 影 響 效 果 確 實 存 在 嗎? 調 查 研 究 - 方 法 與 應 用,28, [Lei, M. K. (2012). Friends and delinquency: Is deviant peer influence real?. Survey Research: Method and Application, 28, ] 林 秀 勤 張 憲 庭 游 錦 雲 (2009): 霸 凌 現 象 與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對 友 善 校 園 影 響 之 研 究 初 等 教 育 學 刊,32, [Lin, S. C., Zheng, S. T., & Yu, G. Y. (2010). The effects of friendly camps on bullying and students' deviant behavior. Journal of Elementary School, 32, ] 邱 皓 政 (2008): 潛 在 類 別 模 式 : 原 理 與 技 術 台 北 : 五 南 [Chiou, H. C. (2008). Latent class model: Principle and technique. Taipei, Taiwan: Wu Nan.] 周 愫 嫻 (2004): 社 會 階 級 與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關 係 犯 罪 學 期 刊,7(1),31-48 [Chou, S. H. (2004).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lass and juvenile deviances. Journal of Criminology, 7(1), ] 施 宇 峰 潭 子 文 (2011): 依 附 關 係 和 自 我 概 念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25(1),1-27 [Shih, Y. F, & Tan, T. W. (2011). A research about the relativity between attachment and self-concept. Journal of Taich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25(1), 1-27.] 張 映 芬 程 炳 林 (2011): 國 中 生 動 機 涉 入 之 分 類 結 構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探 討 教 育 心 理 學 報,43(2), ,DOI: /BEP [Chang, Y. F., & Cherng, B. L. (2011). The classification and related factors of motivationalengagement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Bulletin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43(2), DOI: /BEP ] 張 苙 雲 (2003):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 資 料 使 用 手 冊 版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學 術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庫 管 理 釋 出 單 位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Chang, L. Y. (2003).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Users'guide (December, 1, 2011 version). Center for Survey Research, Academia Sinica (producer, distributor). Taipei, Taiwan: Academia Si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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