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宗 武 宗 以 弟 繼 兄, 宣 宗 以 叔 繼 侄, 懿 宗 以 長 子 繼 承, 僖 宗 以 第 五 子 繼 承, 昭 宗 又 是 以 弟 繼 兄, 可 稱 為 不 規 則 的 繼 承 時 期 1 李 樹 桐 認 為 前 期 皇 帝 的 帝 位 繼 承 權, 多 由 競 爭 得 來, 由 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文 宗 武 宗 以 弟 繼 兄, 宣 宗 以 叔 繼 侄, 懿 宗 以 長 子 繼 承, 僖 宗 以 第 五 子 繼 承, 昭 宗 又 是 以 弟 繼 兄, 可 稱 為 不 規 則 的 繼 承 時 期 1 李 樹 桐 認 為 前 期 皇 帝 的 帝 位 繼 承 權, 多 由 競 爭 得 來, 由 競"

Transcription

1 第 七 章 唐 代 的 皇 位 繼 承 和 影 響 第 一 節 : 唐 代 的 皇 位 繼 承 關 於 唐 代 的 皇 位 繼 承, 一 般 而 言, 都 會 認 為 是 不 穩 定 的, 只 是 究 竟 要 如 何 判 斷 皇 位 繼 承 穩 不 穩 定, 似 乎 沒 有 一 個 可 供 參 考 的 標 準 筆 者 於 此 想 提 出 三 個 面 向 來 觀 察 該 朝 代 之 皇 位 繼 承 的 穩 定 與 否, 首 先 是 太 子 或 皇 帝 遺 詔 之 繼 承 人 能 否 在 皇 帝 過 世 後 立 即 繼 位 如 果 不 能 立 即 繼 承 或 是 需 要 經 過 政 變 等 大 費 周 章 的 政 治 手 段 才 能 繼 位 的 話, 就 不 能 輕 言 說 這 個 繼 承 過 程 是 穩 定 的 第 二 是 繼 承 人 的 選 擇 方 式 是 否 規 律, 例 如 是 不 是 規 律 的 嫡 長 繼 承 或 是 兄 終 弟 及, 而 不 是 操 控 於 政 治 精 英 一 時 的 喜 好 第 三 則 是 太 子 嫡 長 子 地 位 動 搖 的 程 度, 如 果 這 個 朝 代 的 太 子 嫡 長 子 地 位 長 期 受 到 其 他 政 治 精 英 劇 烈 的 挑 戰 甚 至 常 有 廢 黜 之 事 發 生, 即 表 示 該 朝 代 的 皇 位 繼 承 是 不 太 穩 定 的 李 樹 桐 針 對 唐 代 帝 位 繼 承 之 因 果 進 行 分 析 與 討 論, 並 認 為 帝 位 繼 承 和 國 勢 興 衰 大 勢 是 不 可 分 離 的 在 唐 代 帝 位 繼 承 之 研 究 一 文 中 提 到 : 唐 代 前 後 共 二 十 帝, 除 最 先 的 高 祖 係 受 隋 禪, 最 末 的 哀 帝 為 朱 全 忠 所 立 不 計 外, 中 間 有 十 八 位 皇 帝 是 繼 承 帝 位 的 在 這 十 八 位 皇 帝 中, 按 時 間 先 後 排 列, 從 太 宗 到 肅 宗 為 先 期 六 帝, 全 非 長 子, 可 稱 為 非 長 子 繼 承 時 期 從 代 宗 到 敬 宗 為 中 期 六 帝, 除 穆 宗 係 第 三 子 外, 其 餘 五 帝 全 係 長 子, 可 姑 稱 為 長 子 繼 承 時 期 從 文 宗 到 昭 宗 為 後 期 六 帝,

2 文 宗 武 宗 以 弟 繼 兄, 宣 宗 以 叔 繼 侄, 懿 宗 以 長 子 繼 承, 僖 宗 以 第 五 子 繼 承, 昭 宗 又 是 以 弟 繼 兄, 可 稱 為 不 規 則 的 繼 承 時 期 1 李 樹 桐 認 為 前 期 皇 帝 的 帝 位 繼 承 權, 多 由 競 爭 得 來, 由 競 爭 而 取 得 帝 位 者, 多 半 能 力 強, 所 以 唐 代 前 期 的 國 勢 強 盛, 但 其 缺 點 是 常 有 內 爭 中 期 的 帝 位 繼 承 改 為 立 長, 其 優 點 是 可 以 弭 止 內 爭 但 非 由 競 爭 得 來 帝 位 的 皇 帝, 其 政 策 常 趨 於 保 守 唐 代 國 勢, 因 之 衰 落 後 期 的 帝 位 繼 承 權 操 於 宦 官 之 手, 宦 官 為 干 預 朝 政, 營 私 舞 弊, 常 利 用 皇 帝 的 昏 庸 無 能, 誘 導 皇 帝 走 上 腐 敗 之 路 2 賴 亮 俊 的 分 類 與 李 樹 桐 相 同, 都 分 為 三 期, 不 過 賴 先 生 認 為 中 期 六 帝 所 冊 立 的 皇 太 子 雖 然 絕 大 部 分 是 長 子, 卻 絕 無 一 人 是 嚴 格 意 義 的 嫡 長 子 3 曾 資 生 的 分 期 方 式 則 與 李 樹 桐 不 同, 曾 先 生 是 著 重 於 影 響 皇 位 繼 承 的 外 戚 宦 官 等 勢 力 他 認 為 隋 唐 是 繼 承 北 朝 的, 北 朝 以 來 的 諸 部 落 氏 族 雖 然 建 國 立 家, 趨 於 淡 化, 但 氏 族 社 會 的 習 慣 遺 留 頗 多 第 一 是 宮 廷 穢 亂, 母 后 母 舅 之 權 極 大 第 二 是 兄 弟 之 間 貴 賤 嫡 庶 不 嚴, 立 嫡 立 長 的 宗 法 觀 念 淡 薄 這 類 的 氏 族 社 會 觀 念, 影 響 於 官 廷 皇 族, 表 現 出 來 的 便 是 皇 儲 繼 承 制 度 的 極 不 穩 定 4 曾 資 生 只 分 成 兩 期, 第 一 期 自 唐 初 以 至 中 唐, 是 母 后 母 舅 的 權 力 影 響 於 皇 儲 的 廢 立 與 皇 位 繼 承 1 李 樹 桐, 唐 代 帝 位 繼 承 之 研 究, 唐 代 研 究 論 集 第 一 輯, 新 文 豐,1992 年, 頁 同 上 註, 頁 174~175 3 賴 亮 俊, 六 朝 隋 唐 的 東 宮 研 究, 國 立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硏 究 所 博 士 論 文,2001 年, 頁 190 賴 先 生 認 為 冊 封 皇 太 子 時, 太 子 生 母 儘 具 後 宮 嬪 妃 身 分 而 已, 故 無 一 人 是 嚴 格 意 義 的 嫡 長 子 4 曾 資 生 著, 陶 希 生 編 校, 中 國 政 治 制 度 史, 第 四 册 : 隋 唐 五 代, 啟 業 書 局,1979 年 10 月, 頁 75

3 第 二 期 是 閹 宦 左 右 患 除 皇 位 繼 承 的 時 期 自 玄 宗 以 降, 皇 位 繼 承 之 無 常 法 也 如 故, 但 其 左 右 之 力 已 不 歸 母 后 外 戚 而 漸 移 於 宦 官 5 陳 寅 恪 認 為 自 寶 應 元 年 四 月 乙 丑 ( 十 六 日 ) 事 變 張 皇 后 失 敗 後, 唐 代 宮 禁 中 武 曌 以 降 女 后 之 政 柄, 遂 告 終 結 而 皇 位 繼 承 之 決 定, 乃 歸 於 閹 寺 之 手 矣 但 閹 寺 中 又 分 黨 派, 互 有 勝 敗, 如 程 元 振 等 與 朱 光 輝 等 之 爭, 即 是 其 例 至 於 李 氏 子 孫 無 論 其 得 或 不 得 繼 承 帝 位 如 代 宗 與 越 王 係 之 流, 則 皆 閹 寺 之 傀 儡 工 具 而 已 6 若 依 李 樹 桐 之 說 法, 唐 代 前 期 是 非 長 子 繼 承 時 期, 不 過, 在 繼 承 人 的 選 擇 上, 此 時 仍 以 嫡 子 長 子 為 優 先 李 建 成 承 乾 弘 成 器 都 因 嫡 長 子 身 分 而 被 立 為 太 子 ; 高 宗 李 賢 ( 章 懷 太 子 ) 中 宗 重 俊 重 茂 則 因 前 面 的 嫡 皇 子 不 能 繼 位 而 依 次 得 立 ; 李 忠 則 是 王 皇 后 無 子, 忠 為 高 宗 長 子 才 得 立 一 直 到 玄 宗 因 功 當 上 皇 帝, 又 命 第 二 子 李 瑛 為 皇 太 子 才 打 破 上 述 的 情 形 儘 管 唐 代 前 期 嫡 長 子 不 能 順 利 繼 承, 但 筆 者 認 為 皇 太 子 的 任 命, 仍 照 著 嫡 長 繼 承 制 唐 代 後 期, 扣 掉 矯 詔 的 部 分, 文 宗 立 了 兩 次 皇 太 子, 一 個 是 長 子 李 永 ; 在 李 永 死 後, 另 一 個 是 敬 宗 五 子 李 成 美, 昭 宗 則 立 長 子 李 裕 為 太 子 這 樣 看 來, 在 排 除 因 為 宮 廷 鬥 爭 宦 官 擅 立 朱 溫 矯 詔 所 立 的 皇 太 子 們, 唐 朝 仍 是 遵 守 嫡 長 繼 承 制 的 只 是 在 上 述 這 些 外 力 的 影 響 下, 才 讓 唐 朝 脫 離 了 嫡 長 5 同 上 註, 頁 75~76 6 陳 寅 恪, 政 治 革 命 及 黨 派 分 野, 唐 代 政 治 史 述 論 稿 中 篇, 里 仁 書 局, 頁 218,2004 年

4 繼 承 的 常 軌 從 法 律 面 來 觀 察 的 話, 依 據 唐 律 疏 議 的 記 載, 唐 朝 是 規 定 要 遵 守 嫡 長 繼 承 的 唐 律 疏 議 第 十 二 卷 戶 婚 令 第 九 條 立 嫡 違 法 : 諸 立 嫡 違 法 者, 徒 一 年 即 嫡 妻 年 五 十 以 上 無 子 者, 得 立 庶 以 長, 不 以 長 者 亦 如 之 疏 議 曰 : 立 嫡 者, 本 擬 承 襲 嫡 妻 之 長 子 為 嫡 子, 不 依 此 立, 是 名 違 法, 合 徒 一 年 即 嫡 妻 年 五 十 以 上 無 子 者, 謂 婦 人 年 五 十 以 上, 不 復 乳 育, 故 許 立 庶 子 為 嫡 皆 先 立 長, 不 立 長 者, 亦 徒 一 年, 故 云 亦 如 之 依 令 : 無 嫡 子, 及 有 罪 疾, 立 嫡 孫 ; 無 嫡 孫, 以 次 立 嫡 子 同 母 弟 ; 無 母 弟, 立 庶 子 ; 無 庶 子, 立 嫡 孫 同 母 弟 ; 無 母 弟, 立 庶 孫 曾 玄 以 下 準 此 無 後 者, 為 戶 絕 賴 亮 俊 的 研 究 指 出, 李 唐 十 三 位 不 能 繼 位 的 皇 太 子 中, 有 九 位 是 死 於 宮 廷 革 命, 其 百 分 比 且 將 近 七 成 這 九 位 之 中, 又 有 七 位 廢 死 於 安 史 亂 前, 這 說 明 唐 代 前 期 激 烈 的 宮 廷 鬥 爭 及 皇 帝 個 人 好 惡, 嚴 重 破 7 壞 了 皇 位 繼 承 制 度 賴 先 生 認 為 六 朝 的 君 主 鑒 於 王 朝 革 命 頻 仍, 大 都 能 謹 守 嫡 長 繼 承 原 則, 處 心 積 慮 地 保 護 太 子 周 全 是 已 到 了 隋 唐, 這 項 原 則 遂 為 律 令 體 制 的 要 素 之 一 可 是 隨 著 宮 廷 鬥 爭 的 越 演 越 烈 及 7 賴 亮 俊, 六 朝 隋 唐 的 東 宮 研 究, 國 立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硏 究 所 博 士 論 文,2001 年, 頁 200~201

5 皇 權 的 不 斷 集 中, 嫡 長 繼 承 原 則 卻 遭 破 壞 殆 盡, 太 子 地 位 也 逐 漸 下 降, 隋 煬 帝 奪 嫡 成 功, 已 開 啟 藩 王 窺 伺 的 先 例, 唐 太 宗 繼 起 效 尤, 更 使 嫡 長 制 度 形 同 具 文 8 自 玄 武 門 之 變 開 啟 了 皇 子 奪 嫡 逼 宮 的 例 子, 在 太 宗 一 朝 又 有 承 乾 與 魏 王 泰 之 爭, 李 唐 皇 族 有 一 連 串 的 廢 嫡 賜 死 謀 反 之 情 形, 自 然 地 會 造 成 皇 族 們 不 安 以 及 有 心 人 士 的 操 弄, 進 而 使 唐 代 脫 離 嫡 長 繼 承 制 的 常 軌 西 周 以 降 歷 代 王 朝 都 不 乏 太 子 被 廢 的 事 例, 尤 其 是 在 皇 帝 在 位 時 間 較 長 立 嗣 較 早, 或 者 在 皇 子 皇 孫 眾 多 的 情 況 下, 太 子 廢 立 不 定 的 事 情 就 更 容 易 發 生 9 皇 帝 擔 心 被 逼 宮 而 猜 忌, 韓 非 子 揚 權 篇 : 黃 帝 有 言 曰 : 上 下 一 日 百 戰 下 匿 其 私, 用 試 其 上 ; 上 操 度 量, 以 割 其 下 太 子 擔 心 被 廢 而 不 安 ; 其 他 皇 子 則 想 中 傷 太 子 以 奪 嫡 武 后 的 掌 權 也 有 影 響, 後 來 的 韋 后 安 樂 公 主 等 女 主 會 想 仿 效 武 后, 擅 行 廢 立 自 中 宗 開 始, 安 樂 等 公 主 開 府 置 官 屬, 政 治 地 位 提 高, 等 於 讓 她 們 有 更 多 的 政 治 資 源 去 干 政 舊 唐 書 卷 一 八 三 太 平 公 主 傳 : 太 平 長 寧 安 樂 三 公 主, 置 鋪 一 如 親 王 二 年 正 月, 置 公 主 府 新 唐 書 卷 八 三 太 平 公 主 傳 : 8 同 上 註, 頁 徐 遠 達 朱 子 彥, 中 國 皇 帝 制 度, 廣 東 教 育 出 版 社,1996 年, 頁 464

6 永 淳 之 前, 親 王 食 實 戶 八 百, 增 至 千 輒 止 ; 公 主 不 過 三 百, 而 主 獨 加 戶 五 十 及 聖 曆 時, 進 及 三 千 戶. 預 誅 二 張 功, 增 號 鎮 國, 與 相 王 均 封 五 千, 而 薛 武 二 家 女 皆 食 實 封 主 與 相 王 纫 王 成 王 長 寧 安 樂 二 公 主 給 纫 士, 環 第 十 步 一 區, 持 兵 呵 纫, 僭 肖 宮 省 神 龍 時, 與 長 寧 安 樂 宜 城 新 都 定 安 金 城 凡 七 公 主, 皆 開 府 置 官 屬, 視 親 王 前 述 曾 資 生 對 唐 代 皇 位 繼 承 的 分 期 法 提 到 : 自 玄 宗 以 降, 皇 位 繼 承 之 無 常 法 也 如 故, 但 其 左 右 之 力 已 不 歸 母 后 外 戚 而 漸 移 於 宦 官 玄 宗 以 前, 有 多 次 宗 室 參 與 的 謀 反 或 繼 承 鬥 爭, 玄 宗 之 後 却 少 見, 原 因 固 然 與 宦 官 成 為 謀 反 與 鬥 爭 的 主 角 不 無 關 係, 但 也 跟 皇 權 持 續 打 壓 李 唐 宗 室 有 所 關 聯 太 宗 是 以 爭 而 得 位, 對 宗 室 採 取 了 一 定 的 抑 制 措 施, 太 宗 在 封 德 彝 的 建 議 之 下, 於 武 德 九 年 (626) 十 一 月 降 宗 室 封 郡 王 者 並 為 縣 公 10 武 后 統 治 時, 是 唐 朝 宗 室 的 一 個 轉 戾 點, 在 垂 拱 四 年 (668), 李 唐 宗 室 起 兵 反 武 失 敗, 皇 族 在 武 后 時 期 被 大 量 的 屠 殺 及 流 放, 遭 遇 相 當 悽 慘 11 玄 宗 先 是 禁 約 諸 王, 不 使 與 群 臣 交 結 12 之 後 設 立 10 舊 唐 書 卷 二 太 宗 本 紀 11 舊 唐 書 卷 六 則 天 皇 后 本 紀 ; 新 唐 書 卷 八 十 曹 王 明 列 傳 關 於 李 唐 皇 室 在 武 周 時 期 的 遭 遇, 可 以 參 考 雷 艷 紅 的 碩 士 論 文 唐 代 君 權 與 皇 族 地 位 研 究, 武 則 天 篡 唐 與 李 唐 皇 族 的 命 運 一 節, 廈 門 大 學,2002 年 8 月, 頁 110~118; 黃 約 瑟 先 生 的 試 論 垂 拱 四 年 李 唐 宗 室 反 武 之 役, 收 錄 於 黃 約 瑟 隋 唐 史 論 集, 中 華 書 局 出 版,1997 年, 頁 45~60

7 十 王 宅, 讓 皇 子 集 中 居 住, 皇 子 即 使 開 府, 也 不 會 跟 府 僚 有 太 多 的 交 集, 就 算 被 封 為 地 方 長 官, 也 不 會 真 的 外 派 通 鑑 卷 二 一 三 開 元 十 五 年 (727) 五 月 : 上 即 位, 附 苑 城 為 十 王 宅, 以 居 皇 子, 宦 官 押 之, 就 夾 城 參 起 居, 自 是 不 復 出 閣 ; 雖 開 府 置 官 屬 及 領 籓 鎮, 惟 侍 讀 時 入 授 書, 自 餘 王 府 官 屬, 但 歲 時 通 名 起 居 ; 其 籓 鎮 官 屬, 亦 不 通 名 十 王 宅 的 設 計 後 來 發 展 成 十 六 宅, 成 了 宦 官 迎 接 皇 族 為 帝 的 地 點, 舊 唐 書 卷 一 七 五 贊 曰 : 史 臣 曰 : 自 天 寶 已 降, 內 官 握 禁 旅, 中 闈 纂 繼, 皆 出 其 心 故 手 纔 攬 於 萬 機, 目 已 睨 於 六 宅, 防 閑 禁 錮, 不 近 人 情 通 鑑 卷 二 四 六 開 成 五 年 (840) 正 月 : 中 尉 仇 士 良 魚 弘 志 以 太 子 之 立, 功 不 在 己, 乃 言 太 子 幼, 且 有 疾, 更 議 所 立 李 玨 曰 : 太 子 位 已 定, 豈 得 中 變! 士 良 弘 志 遂 矯 詔 立 瀍 為 太 弟 是 日, 士 良 弘 志 將 兵 詣 十 六 宅, 迎 穎 王 至 少 陽 院, 百 官 謁 見 于 思 賢 殿 到 了 安 史 之 亂, 李 唐 皇 室 又 經 歷 了 一 次 浩 劫, 玄 宗 倉 皇 出 奔, 許 多 皇 室 沒 有 來 得 及 逃 出 而 被 殺, 通 鑑 卷 二 四 四 太 和 七 年 (833) 七 月 : 12 通 鑑 卷 二 一 二 開 元 八 年 十 月

8 德 裕 又 言 : 昔 玄 宗 以 臨 淄 王 定 內 難, 自 是 疑 忌 宗 室, 不 令 出 閤 ; 天 下 議 皆 以 為 幽 閉 骨 肉, 虧 傷 人 倫 向 使 天 寶 之 末 建 中 之 初, 宗 室 散 處 方 州 雖 未 能 安 定 王 室, 尚 可 各 全 其 生 ; 所 以 悉 為 安 祿 山 朱 泚 所 魚 肉 者, 由 聚 於 一 宮 故 也 唐 代 宗 室 受 制 於 皇 權, 權 力 已 不 能 跟 初 期 相 較, 皇 帝 常 明 令 限 制 宗 室 的 權 限 通 鑑 卷 二 一 零 景 雲 二 年 (711) 正 月 : 乃 先 下 制 云 : 諸 王 駙 馬 自 今 毋 得 典 禁 兵, 見 任 者 皆 改 它 宮 唐 會 要 卷 七 二 軍 雜 錄 : 永 泰 二 年 (766) 正 月 敕, 諸 王 駙 馬 不 得 參 掌 禁 兵, 見 任 官 者, 並 令 改 職 同 卷 : 大 歷 二 年 (767) 二 月 二 日 敕, 皇 五 等 已 上 親, 不 許 與 軍 將 婚 姻, 駙 馬 郡 主 婿, 不 許 與 軍 將 交 游 舊 唐 書 卷 一 一 六 睦 王 述 列 傳 : 皇 子 勝 衣 者 盡 加 王 爵, 不 出 閤 舊 唐 書 卷 一 五 零 贊 曰 : 唐 室 自 艱 難 已 後, 兩 河 兵 革 屢 興, 諸 王 雖 封, 竟 不 出 閤 宗 室 在 這 種 種 的 限 制 下, 面 對 宦 官 擅 殺 與 廢 立 皇 帝 的 作 為, 不 但 無 法 與 之 抗 衡 反 成 為 其 擁 立 的 魁 儡 宗 室 在 唐 代 中 後 期, 由 於 沒 有 權 力, 對 政 局 的 影 響 力 不 大, 無 權 的 原 因 在 於 皇 權 對 宗 室 的 防 範 唐 代 皇 帝 為 了 穩 固 自 己 的 地 位, 選 擇 打 壓 宗 室, 在 宦 官 與 藩 鎮 專 權 時, 我 們 見 不 到 宗 室 的 制 衡 新 唐 書 卷 八 二 贊 曰 : 唐 自 中 葉, 宗 室 子 孫 多 在 京 師, 幼 者 或 不 出 閤, 雖

9 以 國 王 之, 實 與 匹 夫 不 異, 故 無 赫 赫 過 惡, 亦 不 能 為 王 室 軒 輊, 運 極 不 還, 與 唐 俱 殫 綜 上 而 言, 唐 代 的 皇 位 繼 承 先 因 皇 子 間 的 爭 奪 ; 后 妃 公 主 的 干 預 ; 宦 官 的 影 響 而 紛 亂 如 果 不 是 宦 官 干 政 擅 殺 皇 帝 矯 詔 廢 立, 唐 代 後 期 不 見 得 會 出 現 兄 終 弟 及 或 是 姪 死 叔 繼 的 情 況 而 許 多 官 廷 鬥 爭 政 治 清 算 是 來 自 於 皇 位 繼 承 的 爭 奪, 因 為 想 爭 儲 位 而 鬥 爭 不 過, 政 爭 也 可 能 導 致 儲 位 的 爭 奪, 儲 位 之 爭 反 而 成 為 政 爭 的 延 續 牽 涉 到 儲 位 的 事 件, 往 往 導 致 皇 位 的 更 迭, 而 太 子 地 位 之 長 期 不 穩 與 頻 繁 的 政 治 鬥 爭, 造 成 唐 代 有 五 位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第 二 節 唐 代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原 因 筆 者 認 為 如 果 不 是 伴 隨 著 繼 承 鬥 爭 或 是 重 大 的 政 治 事 件, 皇 帝 不 會 輕 言 退 位 當 起 太 上 皇 因 為 一 旦 退 位 並 將 權 力 完 全 下 放 給 新 皇 帝, 太 上 皇 就 失 去 了 自 保 的 能 力, 之 後 也 可 能 被 新 皇 帝 或 臣 子 猜 忌 與 監 視, 因 為 會 害 怕 太 上 皇 復 辟, 害 怕 失 去 好 不 容 易 得 來 的 帝 位 與 權 力 分 析 唐 朝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筆 者 認 為 跟 官 廷 鬥 爭 或 是 皇 位 爭 奪 有 所 關 聯 在 上 述 的 這 些 紛 爭 可 以 見 到 擁 有 皇 子 太 子 身 分 的 政 治 精 英 主 動 或 被 動 地 捲 入 政 治 紛 爭 紛 爭 的 參 與 者 則 以 控 制 皇 位 繼 承 為 手 段 或 是 目 的, 去 爭 取 最 終 的 勝 利 而 這 個 鬥 爭 的 過 程,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導 致 五 位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10 從 唐 朝 前 三 位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過 程 來 觀 察, 太 子 皇 族 可 說 是 主 要 的 參 與 者, 太 子 皇 族 因 為 害 怕 失 去 權 力 或 是 擔 憂 無 法 自 保 而 進 行 鬥 爭 不 過, 後 兩 位 太 上 皇 的 情 況 就 略 有 不 同, 憲 宗 之 得 立, 俱 文 珍 等 人 明 顯 有 擁 立 之 功 ( 憲 宗 應 該 也 不 排 斥 被 擁 立 ), 他 們 以 打 擊 王 叔 文 一 黨 為 目 的, 有 計 劃 地 使 憲 宗 提 前 即 位 昭 宗 則 是 在 宦 官 劉 季 述 的 兵 變 下, 被 迫 退 位 並 囚 禁, 之 所 以 會 發 動 兵 變, 在 於 昭 宗 及 其 信 任 的 宰 相 崔 胤 想 除 去 宦 官, 引 發 宦 官 的 不 安, 劉 季 述 才 會 趁 昭 宗 酒 醉 而 起 事 唐 代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原 因 儘 管 不 盡 相 同, 但 太 子 地 位 長 期 不 穩 皇 位 繼 承 不 定 與 宮 廷 鬥 爭 的 背 景 因 素, 造 就 了 五 位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應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如 前 所 述, 筆 者 認 為 人 去 參 與 政 治 鬥 爭 的 原 因, 大 多 是 為 了 自 保 與 權 力 那 為 何 皇 帝 甘 願 放 棄 得 來 不 易 的 皇 位 呢? 為 何 放 棄 權 力? 原 因 可 能 不 只 一 個, 可 能 因 為 年 老 力 衰, 權 力 欲 沒 那 麼 強 了 ; 可 能 因 為 戰 亂 等 外 在 因 素 ; 或 是 想 讓 皇 子 早 日 即 位, 減 少 傳 位 時 的 紛 爭 與 變 故 但 就 政 治 現 實 上, 也 可 能 是 被 皇 子 大 臣 宦 官 軍 人 等 有 權 者 所 逼 退, 被 迫 去 放 棄 帝 位 在 歷 史 上, 死 於 非 命 與 被 篡 位 的 帝 王 何 其 多, 對 這 些 甘 願 當 太 上 皇 的 帝 王 而 言, 可 能 就 是 在 大 權 旁 落 或 是 命 在 旦 夕 下, 如 果 不 退 位 就 會 被 殺, 那 就 只 能 選 擇 退 位 也 就 是 失 權 就 會 改 求 自 保, 權 力 如 果 已 經 落 於 皇 子 或 大 臣 手 中, 皇 帝 認 為 奪 不 回

11 來 就 會 求 自 保 第 三 節 太 上 皇 少 見 的 原 因 依 筆 者 前 述, 探 討 了 太 上 皇 出 現 的 原 因, 平 心 而 論, 很 多 朝 代 都 有 皇 位 繼 承 不 穩 定 政 治 鬥 爭 頻 繁 的 情 況, 那 為 什 麼 太 上 皇 還 是 很 少 見 呢? 筆 者 想 提 出 三 個 面 向 來 討 論, 首 先 太 上 皇 只 是 君 權 過 渡 的 形 式 之 一, 皇 帝 不 見 得 會 選 擇 這 個 形 式, 來 將 君 權 傳 遞 給 他 屬 意 的 繼 承 人 程 維 榮 在 書 中 提 到 四 個 君 權 過 渡 的 形 式 : 首 先, 與 立 儲 制 度 相 銜 接, 歷 代 建 立 了 東 宮 制 度, 為 太 子 繼 承 皇 位 創 造 條 件 一 旦 在 位 皇 帝 駕 崩, 即 由 太 子 繼 位 這 是 基 本 的 途 徑 其 次, 是 在 繼 位 之 初, 由 太 后 攝 政, 代 為 管 理 政 事 這 是 在 皇 帝 不 能 決 斷 政 務 時 的 一 種 過 渡 辦 法, 對 於 維 護 政 權 平 穩 過 渡 有 一 定 的 作 用 第 三, 是 皇 帝 禪 位 為 太 上 皇 的 形 式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大 多 是 因 為 皇 帝 年 高 體 弱, 不 堪 繁 劇, 或 是 出 於 政 局 不 穩, 被 迫 淡 出 的 考 慮 而 退 位 第 四, 是 任 命 輔 政 大 臣 的 形 式 皇 帝 去 世 前, 指 定 若 干 輔 政 大 臣 處 理 政 務, 直 到 小 皇 帝 成 年, 在 交 還 權 炳, 是 歷 代 又 一 種 常 見 的 君 位 繼 承 中 的 政 權 交 接 形 式 13 第 二, 不 論 是 立 太 子 或 是 退 位 等 方 式, 對 皇 帝 而 言, 都 像 是 一 個 兩 面 刃, 一 不 小 心 就 會 殺 傷 自 己, 父 子 彼 此 猜 忌 骨 肉 相 殘 的 事 情 並 不 少 見 立 太 子 一 事, 固 然 有 確 立 繼 承 人 的 意 思, 也 有 可 能 導 致 與 加 13 程 維 榮, 中 國 繼 承 制 度 史, 上 海 : 東 方 出 版 中 心,2006 年 6 月, 頁 138~142

12 速 父 子 間 的 對 立, 成 為 鬥 爭 的 導 火 線, 要 不 要 立 嫡 長 子 為 太 子? 如 果 嫡 長 子 不 賢 或 早 死 又 該 立 誰? 如 果 皇 帝 根 本 沒 有 立 后 或 是 皇 后 未 生 皇 子 甚 至 是 廢 后 等 情 況 下, 誰 才 是 合 適 的 繼 承 人 呢? 並 不 是 無 時 無 刻 都 有 合 適 的 嫡 長 子 可 立 為 太 子, 對 其 他 有 心 爭 位 皇 子 而 言, 除 非 大 局 已 定, 不 然 不 會 擅 罷 甘 休, 可 以 利 用 一 些 變 故, 例 如 戰 爭 皇 帝 生 病 災 異 等 情 況 或 是 發 動 政 爭 或 軍 事 政 變 去 攻 擊 其 他 皇 子 甚 至 奪 取 帝 位 皇 子 就 算 爭 到 了 儲 位 也 不 代 表 能 安 穩 即 位, 非 要 登 上 帝 位 才 更 安 穩, 也 就 是 鬥 完 兄 弟 之 後 鬥 父 親 掌 權 的 宦 官 跟 大 臣 也 是 如 此, 會 希 望 自 己 支 持 的 皇 族 即 位, 能 自 保 與 維 護 權 力 就 會 擁 護 我 們 可 以 從 漢 武 帝 南 朝 宋 文 帝 隋 文 帝 康 熙 時 的 父 子 對 立 窺 出 一 二 主 動 傳 位 對 享 受 到 權 力 的 皇 帝 而 言, 是 很 難 跨 出 的 一 步, 隋 書 高 祖 紀 開 皇 六 年 : 洛 陽 男 子 高 德 上 書, 請 上 為 太 上 皇, 傳 位 皇 太 子 上 曰 : 朕 承 天 命, 撫 育 蒼 生, 日 旰 孜 孜, 猶 恐 不 逮 豈 學 近 代 帝 王, 事 不 師 古, 傳 位 於 子, 自 求 逸 樂 者 哉! 第 三, 則 是 在 於 繼 承 帝 位 者 與 掌 權 者 的 想 法, 他 們 在 篡 奪 之 後, 願 不 願 意 奉 舊 皇 帝 為 太 上 皇 好 不 容 易 奪 得 帝 位, 一 般 都 會 直 接 廢 殺 掉 舊 皇 帝, 除 去 後 顧 之 憂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部 分 太 上 皇, 處 境 有 如 高 級 囚 犯, 新 皇 帝 小 心 翼 翼 的 提 防 太 上 皇 的 言 行 舉 動 甚 至 復 辟 也 難 怪 歷

13 史 上 許 多 爭 奪 帝 位 的 勝 者, 會 廢 殺 舊 皇 帝, 而 不 是 奉 為 太 上 皇 王 宅, 讓 皇 子 集 中 居 住, 皇 子 即 使 開 府, 也 不 會 跟 府 僚 有 太 多 的 交 集, 就 算 被 封 為 地 方 長 官, 也 不 會 真 的 外 派 通 鑑 卷 二 一 三 開 元 十 五 年 (727) 五 月 : 上 即 位, 附 苑 城 為 十 王 宅, 以 居 皇 子, 宦 官 押 之, 就 夾 城 參 起 居, 自 是 不 復 出 閣 ; 雖 開 府 置 官 屬 及 領 籓 鎮, 惟 侍 讀 時 入 授 書, 自 餘 王 府 官 屬, 但 歲 時 通 名 起 居 ; 其 籓 鎮 官 屬, 亦 不 通 名 十 王 宅 的 設 計 後 來 發 展 成 十 六 宅, 成 了 宦 官 迎 接 皇 族 為 帝 的 地 點, 舊 唐 書 卷 一 七 五 贊 曰 : 史 臣 曰 : 自 天 寶 已 降, 內 官 握 禁 旅, 中 闈 纂 繼, 皆 出 其 心 故 手 纔 攬 於 萬 機, 目 已 睨 於 六 宅, 防 閑 禁 錮, 不 近 人 情 通 鑑 卷 二 四 六 開 成 五 年 (840) 正 月 : 中 尉 仇 士 良 魚 弘 志 以 太 子 之 立, 功 不 在 己, 乃 言 太 子 幼, 且 有 疾, 更 議 所 立 李 玨 曰 : 太 子 位 已 定, 豈 得 中 變! 士 良 弘 志 遂 矯 詔 立 瀍 為 太 弟 是 日, 士 良 弘 志 將 兵 詣 十 六 宅, 迎 穎 王 至 少 陽 院, 百 官 謁 見 于 思 賢 殿 到 了 安 史 之 亂, 李 唐 皇 室 又 經 歷 了 一 次 浩 劫, 玄 宗 倉 皇 出 奔, 許 多 皇 室 沒 有 來 得 及 逃 出 而 被 殺, 通 鑑 卷 二 四 四 太 和 七 年 (833) 七 月 :

14 德 裕 又 言 : 昔 玄 宗 以 臨 淄 王 定 內 難, 自 是 疑 忌 宗 室, 不 令 出 閤 ; 天 下 議 皆 以 為 幽 閉 骨 肉, 虧 傷 人 倫 向 使 天 寶 之 末 建 中 之 初, 宗 室 散 處 方 州 雖 未 能 安 定 王 室, 尚 可 各 全 其 生 ; 所 以 悉 為 安 祿 山 朱 泚 所 魚 肉 者, 由 聚 於 一 宮 故 也 唐 代 宗 室 受 制 於 皇 權, 權 力 已 不 能 跟 初 期 相 較, 皇 帝 常 明 令 限 制 宗 室 的 權 限 通 鑑 卷 二 一 零 景 雲 二 年 (711) 正 月 : 乃 先 下 制 云 : 諸 王 駙 馬 自 今 毋 得 典 禁 兵, 見 任 者 皆 改 它 宮 唐 會 要 卷 七 二 軍 雜 錄 : 永 泰 二 年 (766) 正 月 敕, 諸 王 駙 馬 不 得 參 掌 禁 兵, 見 任 官 者, 並 令 改 職 同 卷 : 大 歷 二 年 (767) 二 月 二 日 敕, 皇 五 等 已 上 親, 不 許 與 軍 將 婚 姻, 駙 馬 郡 主 婿, 不 許 與 軍 將 交 游 舊 唐 書 卷 一 一 六 睦 王 述 列 傳 : 皇 子 勝 衣 者 盡 加 王 爵, 不 出 閤 舊 唐 書 卷 一 五 零 贊 曰 : 唐 室 自 艱 難 已 後, 兩 河 兵 革 屢 興, 諸 王 雖 封, 竟 不 出 閤 宗 室 在 這 種 種 的 限 制 下, 面 對 宦 官 擅 殺 與 廢 立 皇 帝 的 作 為, 不 但 無 法 與 之 抗 衡 反 成 為 其 擁 立 的 魁 儡 宗 室 在 唐 代 中 後 期, 由 於 沒 有 權 力, 對 政 局 的 影 響 力 不 大, 無 權 的 原 因 在 於 皇 權 對 宗 室 的 防 範 唐 代 皇 帝 為 了 穩 固 自 己 的 地 位, 選 擇 打 壓 宗 室, 在 宦 官 與 藩 鎮 專 權 時, 我 們 見 不 到 宗 室 的 制 衡 新 唐 書 卷 八 二 贊 曰 : 唐 自 中 葉, 宗 室 子 孫 多 在 京 師, 幼 者 或 不 出 閤, 雖

15 以 國 王 之, 實 與 匹 夫 不 異, 故 無 赫 赫 過 惡, 亦 不 能 為 王 室 軒 輊, 運 極 不 還, 與 唐 俱 殫 綜 上 而 言, 唐 代 的 皇 位 繼 承 先 因 皇 子 間 的 爭 奪 ; 后 妃 公 主 的 干 預 ; 宦 官 的 影 響 而 紛 亂 如 果 不 是 宦 官 干 政 擅 殺 皇 帝 矯 詔 廢 立, 唐 代 後 期 不 見 得 會 出 現 兄 終 弟 及 或 是 姪 死 叔 繼 的 情 況 而 許 多 官 廷 鬥 爭 政 治 清 算 是 來 自 於 皇 位 繼 承 的 爭 奪, 因 為 想 爭 儲 位 而 鬥 爭 不 過, 政 爭 也 可 能 導 致 儲 位 的 爭 奪, 儲 位 之 爭 反 而 成 為 政 爭 的 延 續 牽 涉 到 儲 位 的 事 件, 往 往 導 致 皇 位 的 更 迭, 而 太 子 地 位 之 長 期 不 穩 與 頻 繁 的 政 治 鬥 爭, 造 成 唐 代 有 五 位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第 二 節 唐 代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原 因 筆 者 認 為 如 果 不 是 伴 隨 著 繼 承 鬥 爭 或 是 重 大 的 政 治 事 件, 皇 帝 不 會 輕 言 退 位 當 起 太 上 皇 因 為 一 旦 退 位 並 將 權 力 完 全 下 放 給 新 皇 帝, 太 上 皇 就 失 去 了 自 保 的 能 力, 之 後 也 可 能 被 新 皇 帝 或 臣 子 猜 忌 與 監 視, 因 為 會 害 怕 太 上 皇 復 辟, 害 怕 失 去 好 不 容 易 得 來 的 帝 位 與 權 力 分 析 唐 朝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筆 者 認 為 跟 官 廷 鬥 爭 或 是 皇 位 爭 奪 有 所 關 聯 在 上 述 的 這 些 紛 爭 可 以 見 到 擁 有 皇 子 太 子 身 分 的 政 治 精 英 主 動 或 被 動 地 捲 入 政 治 紛 爭 紛 爭 的 參 與 者 則 以 控 制 皇 位 繼 承 為 手 段 或 是 目 的, 去 爭 取 最 終 的 勝 利 而 這 個 鬥 爭 的 過 程,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導 致 五 位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16 從 唐 朝 前 三 位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過 程 來 觀 察, 太 子 皇 族 可 說 是 主 要 的 參 與 者, 太 子 皇 族 因 為 害 怕 失 去 權 力 或 是 擔 憂 無 法 自 保 而 進 行 鬥 爭 不 過, 後 兩 位 太 上 皇 的 情 況 就 略 有 不 同, 憲 宗 之 得 立, 俱 文 珍 等 人 明 顯 有 擁 立 之 功 ( 憲 宗 應 該 也 不 排 斥 被 擁 立 ), 他 們 以 打 擊 王 叔 文 一 黨 為 目 的, 有 計 劃 地 使 憲 宗 提 前 即 位 昭 宗 則 是 在 宦 官 劉 季 述 的 兵 變 下, 被 迫 退 位 並 囚 禁, 之 所 以 會 發 動 兵 變, 在 於 昭 宗 及 其 信 任 的 宰 相 崔 胤 想 除 去 宦 官, 引 發 宦 官 的 不 安, 劉 季 述 才 會 趁 昭 宗 酒 醉 而 起 事 唐 代 太 上 皇 的 產 生 原 因 儘 管 不 盡 相 同, 但 太 子 地 位 長 期 不 穩 皇 位 繼 承 不 定 與 宮 廷 鬥 爭 的 背 景 因 素, 造 就 了 五 位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應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如 前 所 述, 筆 者 認 為 人 去 參 與 政 治 鬥 爭 的 原 因, 大 多 是 為 了 自 保 與 權 力 那 為 何 皇 帝 甘 願 放 棄 得 來 不 易 的 皇 位 呢? 為 何 放 棄 權 力? 原 因 可 能 不 只 一 個, 可 能 因 為 年 老 力 衰, 權 力 欲 沒 那 麼 強 了 ; 可 能 因 為 戰 亂 等 外 在 因 素 ; 或 是 想 讓 皇 子 早 日 即 位, 減 少 傳 位 時 的 紛 爭 與 變 故 但 就 政 治 現 實 上, 也 可 能 是 被 皇 子 大 臣 宦 官 軍 人 等 有 權 者 所 逼 退, 被 迫 去 放 棄 帝 位 在 歷 史 上, 死 於 非 命 與 被 篡 位 的 帝 王 何 其 多, 對 這 些 甘 願 當 太 上 皇 的 帝 王 而 言, 可 能 就 是 在 大 權 旁 落 或 是 命 在 旦 夕 下, 如 果 不 退 位 就 會 被 殺, 那 就 只 能 選 擇 退 位 也 就 是 失 權 就 會 改 求 自 保, 權 力 如 果 已 經 落 於 皇 子 或 大 臣 手 中, 皇 帝 認 為 奪 不 回

17 來 就 會 求 自 保 第 三 節 太 上 皇 少 見 的 原 因 依 筆 者 前 述, 探 討 了 太 上 皇 出 現 的 原 因, 平 心 而 論, 很 多 朝 代 都 有 皇 位 繼 承 不 穩 定 政 治 鬥 爭 頻 繁 的 情 況, 那 為 什 麼 太 上 皇 還 是 很 少 見 呢? 筆 者 想 提 出 三 個 面 向 來 討 論, 首 先 太 上 皇 只 是 君 權 過 渡 的 形 式 之 一, 皇 帝 不 見 得 會 選 擇 這 個 形 式, 來 將 君 權 傳 遞 給 他 屬 意 的 繼 承 人 程 維 榮 在 書 中 提 到 四 個 君 權 過 渡 的 形 式 : 首 先, 與 立 儲 制 度 相 銜 接, 歷 代 建 立 了 東 宮 制 度, 為 太 子 繼 承 皇 位 創 造 條 件 一 旦 在 位 皇 帝 駕 崩, 即 由 太 子 繼 位 這 是 基 本 的 途 徑 其 次, 是 在 繼 位 之 初, 由 太 后 攝 政, 代 為 管 理 政 事 這 是 在 皇 帝 不 能 決 斷 政 務 時 的 一 種 過 渡 辦 法, 對 於 維 護 政 權 平 穩 過 渡 有 一 定 的 作 用 第 三, 是 皇 帝 禪 位 為 太 上 皇 的 形 式 太 上 皇 的 出 現 大 多 是 因 為 皇 帝 年 高 體 弱, 不 堪 繁 劇, 或 是 出 於 政 局 不 穩, 被 迫 淡 出 的 考 慮 而 退 位 第 四, 是 任 命 輔 政 大 臣 的 形 式 皇 帝 去 世 前, 指 定 若 干 輔 政 大 臣 處 理 政 務, 直 到 小 皇 帝 成 年, 在 交 還 權 炳, 是 歷 代 又 一 種 常 見 的 君 位 繼 承 中 的 政 權 交 接 形 式 14 第 二, 不 論 是 立 太 子 或 是 退 位 等 方 式, 對 皇 帝 而 言, 都 像 是 一 個 兩 面 刃, 一 不 小 心 就 會 殺 傷 自 己, 父 子 彼 此 猜 忌 骨 肉 相 殘 的 事 情 並 不 少 見 立 太 子 一 事, 固 然 有 確 立 繼 承 人 的 意 思, 也 有 可 能 導 致 與 加 14 程 維 榮, 中 國 繼 承 制 度 史, 上 海 : 東 方 出 版 中 心,2006 年 6 月, 頁 138~142

18 速 父 子 間 的 對 立, 成 為 鬥 爭 的 導 火 線, 要 不 要 立 嫡 長 子 為 太 子? 如 果 嫡 長 子 不 賢 或 早 死 又 該 立 誰? 如 果 皇 帝 根 本 沒 有 立 后 或 是 皇 后 未 生 皇 子 甚 至 是 廢 后 等 情 況 下, 誰 才 是 合 適 的 繼 承 人 呢? 並 不 是 無 時 無 刻 都 有 合 適 的 嫡 長 子 可 立 為 太 子, 對 其 他 有 心 爭 位 皇 子 而 言, 除 非 大 局 已 定, 不 然 不 會 擅 罷 甘 休, 可 以 利 用 一 些 變 故, 例 如 戰 爭 皇 帝 生 病 災 異 等 情 況 或 是 發 動 政 爭 或 軍 事 政 變 去 攻 擊 其 他 皇 子 甚 至 奪 取 帝 位 皇 子 就 算 爭 到 了 儲 位 也 不 代 表 能 安 穩 即 位, 非 要 登 上 帝 位 才 更 安 穩, 也 就 是 鬥 完 兄 弟 之 後 鬥 父 親 掌 權 的 宦 官 跟 大 臣 也 是 如 此, 會 希 望 自 己 支 持 的 皇 族 即 位, 能 自 保 與 維 護 權 力 就 會 擁 護 我 們 可 以 從 漢 武 帝 南 朝 宋 文 帝 隋 文 帝 康 熙 時 的 父 子 對 立 窺 出 一 二 主 動 傳 位 對 享 受 到 權 力 的 皇 帝 而 言, 是 很 難 跨 出 的 一 步, 隋 書 高 祖 紀 開 皇 六 年 : 洛 陽 男 子 高 德 上 書, 請 上 為 太 上 皇, 傳 位 皇 太 子 上 曰 : 朕 承 天 命, 撫 育 蒼 生, 日 旰 孜 孜, 猶 恐 不 逮 豈 學 近 代 帝 王, 事 不 師 古, 傳 位 於 子, 自 求 逸 樂 者 哉! 第 三, 則 是 在 於 繼 承 帝 位 者 與 掌 權 者 的 想 法, 他 們 在 篡 奪 之 後, 願 不 願 意 奉 舊 皇 帝 為 太 上 皇 爭 奪 帝 位 的 勝 者, 多 會 選 擇 廢 殺 舊 皇 帝, 除 去 後 顧 之 憂, 而 不 是 奉 為 太 上 皇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部 分 太 上 皇, 處 境 有 如 高 級 囚 犯, 新 皇 帝 小 心 翼 翼 的 提 防 太 上 皇 的 言 行 舉 動 甚 至 復 辟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printing.indd

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ore informatio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C.doc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323030372D30382D31352DB941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323030372D30382D31352DB941A14B>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1 - 年 六 年 六 年 行 立 寧 利 行 領 不 更 律 六 利 女 律 律 行 律 不 不 不 不 令 不 不 理 不 論 例 六 律 律 利 利 不 利 列 利 利 不 律 利 律 律 行 六 列 律 律 律 律 六 律 女 律 立 兩 兩 數 行 兩 行 六 年 - 2 - 吏 不 列 臨 立 臨 立 論 不 行 不 行 律 六 率 陸 律 令 行 行 行 立 立 行 復 立 行 令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龍 立 龍 年 行 利 年 度 亮 林 凌 林 利 年 度 年 劉 林 亮 林 凌 里 年 六 行 年 料 理 理 參 理 年 度 錄 年 度 異 異 里 年 度 女 理 行 錄 領 女 領 金 便 復 領 領 1 龍 行 料 女 料 領 女 參 立 年 度 領 女 年 留 讀 年 不 例 女 讀 年 便 年 女 女 不 金 不 女 六 理 利 路 行 福 利 年 福 利 流 福 利 理 聯 旅 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修真外环境(风水)学

修真外环境(风水)学 煉 宅 流 不 良 不 見 不 見 寧 見 不 兩 樓 樓 不 不 不 不 宅 路 宅 路 宅 不 不 不 利 殺 離 連 洞 不 不 車 宅 度 不 不 不 不 柳 隆 離 不 葉 落 不 易 不 不 不 利 不 利 老 不 落 林 不 路 不 宅 路 行 路 不 宅 路 易 不 利 臨 路 兩 見 良 見 廊 兩 兩 廊 螺 不 北 連 宅 北 宅 連 來 兩 宅 不 北 易 1 利 北 易 不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建國後西醫

建國後西醫 年 作 文 概 要 指 導 老 領 了 路 藍 縷 林 來 立 北 論 力 量 來 麗 勵 立 陸 識 來 試 題 評 析 類 數 1 2 1 2 2 4 句 1 2 6 12 論 老 禮 六 3 6 3 6 識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2 4 說 2 4 聯 1 2 1 40 1 1 年 年 度 參 年 來 例 見 力 不 年 不 年 量 識 了 讀 不 見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說 梁 不 落 讀 梁 李 來 路 說 金 不 說 縷 說 不 理 論 若 率 豈 不 1 梁 見 讀 梁 金 讀 參 金 料 北 1987 年 3 103 2 宅 立 梁 了 便 不 便 數 宅 不 李 北 1979 年 9 6, 7 3 北 北 1998 年 11 18 4 1145 51 說 異 兩 來 歷 說 例 例 例 參 來 歷 了 立 更 來 論 歷 不 易 便 讀 了 立 見 歷

More information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More information

教學組報告

教學組報告 100 年 1 料 2011/08/29 行 曆 老 列 行 勵 說 利 兩 行 行 老 年 度 年 度 老 留 利 數 年 年 六 領 行 領 列 廊 輪 輪 說 若 更 行 利 參 老 練 六 年 年 領 年 年 年 數 離 異 六 老 年 理 便 行 立 例 理 利 禮 年 女 利 行 索 便 1 100 年 1 料 2011/08/29 理 年 六 理 若 金 金 兩 便 老 行 錄 年 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逸 老 年 1 錄 錄...I 錄...II... III... 1... 1... 1... 2... 4... 4... 4... 6... 7... 7... 7... 8... 9... 9...10 流... 11... 13...13...15...16...17... 21...21...21 度...27 論... 29...29 來...29 I 參 料... 30 料...3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林 落 林 落 省 利 省 省 省 林 省 龍 林 省 龍 金 省 省 林 省 龍 林 北 里 路 林 北 里 路 六 北 林 北 里 路 六 弄 林 北 里 路 六 北 弄 林 林 北 里 路 六 北 林 林 北 里 路 六 林 里 路 林 里 路 林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路 林 林 省 林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路 省 林 里

More information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省 隸 年 年 辰 林 年 理 力 見 屢 不 力 年 數 年 ~~ ~ 列 見 羅 流 流 不 年 年 力 勵 年 年 李 便 屢 復 ~ 復 年 讀 ~ 理 見 理 不 更 錄 ~ 年 不 理 暴 沈 年 路 里 立 料 靈 識 不 立 力 年 ~ 年 理 年 ~ 年 理 年 ~ 年 年 ~ 年 六 年 量 良 年 ~ 理 參 理 歷 林 索 說 更 力 行 論 說 說 年 陸 領 年 力 立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密法漫談一 卷02 透過語根修行

密法漫談一   卷02    透過語根修行 北 行 北 行 行 行 領 行 領 羅 了 識 不 識 不 流 說 什 念 不 鍊 不 鍊 鍊 不 說 不 來 念 不 不 說 裡 念 不 年 不 年 年 了 年 不 念 什 理 不 女 殺 了 什 不 念 不 念 不 年 念 不 不 不 念 不 念 不 念 不 不 不 念 不 力 度 串 念 念 說 不 說 念 老 念 念 不 更 不 不 不 什 不 念 不 什 不 識 不 不 什 什 類 識 不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歷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條文 930920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歷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條文   930920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係 於 九 十 五 年 五 月 八 日 訂 定 發 布, 為 配 合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修 正 增 訂 陪 產 假 日 數 政 府 鼓 勵 生 育 政 策 及 解 決 教 師 分 娩 前 申 請 娩 假 爭 議, 爰 修 正 本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其 修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推估報告070518.doc

Microsoft Word - 推估報告070518.doc 大 學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人 數 預 測 分 析 報 告 (96~112 學 年 度 ) 教 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之 動 機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研 究 之 範 圍 及 對 象...1 第 二 章 推 估 的 方 法...1 第 一 節 推 估 的 理 念...1 第 二 節 研 究 基 本 假 設...4 第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故宮博物院九十三年提升服務品質績效報告

國立故宮博物院九十三年提升服務品質績效報告 年 度 錄 年 錄 料 參 來 力 錄 行 類 參 參 立 參 類 落 便 行 不 1 料 立 聯 北 林 路 參 落 便 參 2 立 參 3 立 了 六 歷 精 流 館 更 館 年 來 數 數 館 識 不 易 館 館 參 降 數 落 館 年 年 年 列 不 參 年 來 參 年 館 館 行 館 參 不 便 了 更 度 參 六 年 烈 年 參 4 識 說 切 說 參 年 見 度 年 度 年 累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九十四年度提升服務品質績效報告

九十四年度提升服務品質績效報告 年 度 錄 年 錄 料 參 來 力 錄 行 類 參 參 立 參 類 落 便 行 不 1 料 立 林 麗 聯 北 林 路 參 落 便 參 2 3 立 參 立 了 六 歷 精 流 館 更 館 年 來 數 數 館 識 不 易 館 館 參 降 數 落 館 年 年 年 列 不 參 年 來 參 年 館 館 行 館 參 不 便 了 更 度 參 六 年 烈 年 參 4 識 說 切 說 參 年 見 度 年 度 年 累

More information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2p. 1p. 來 省 1p. 1p. 1p. 1p. 1p. 錄 4p. 2p. 立 3p. 1p. 1p. 1p. 4p. 4p. 5p. 2p. 6p. 1p. 1p. 歷 1p. 1p. 樂 錄 1p. 殺 2p. 2p. 魯 2p. 陸 1p. 勒 1p. 柳 1p. 龍 1p. 1p. 謝 里 法 老 師 捐 贈 台 灣 美 術 資 料 清 單 1 王 白 淵 2 朱 鳴 崗 3 吳 步 乃 4 吳 昌 碩 5 李 苦 禪 6 馬 白 水 7 徐 悲 鴻 8 黃 土 水 9 郭 雪 湖 10 陳 夏 雨 11 陳 澄 波 12 傅 抱 石 13 鄭 世 璠 14 劉 錦 堂 15 范 文 龍 16 任 瑞 堯 17 陳 銀 輝 18 李 梅 樹 19 其 他 藝 術 家 A B C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台灣老年學論壇,2009年5月

台灣老年學論壇,2009年5月 TAIWANESE GERONTOLOGICAL FORUM, VOLUME 3 台 灣 老 年 學 論 壇, 第 3 期,009 年 8 月 挑 戰 與 回 應 1 軍 公 教 18% 優 惠 存 款 變 革 評 析 郭 昱 瑩 很 多 人 對 十 八 趴 的 了 解 是 : 軍 公 教 人 員 領 取 的 退 休 金 都 可 以 18% 的 優 惠 年 利 率 來 儲 存, 這 其 中 其 實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理 拉 理 茶 茶 行 女 列 流 不 利 精 神 列 識 路 烈 數 濾 留 卵 不 卵 精 不 1 列 列 不 理 不 理 理 聯 聯 列 行 行 路 綠 不 行 車 見 車 離 便 利 年 女 列 不 略 略 略 略 略 不 理 暴 邏 車 車 不 列 不 殺 離 殺 度 2 列 類 車 立 輪 了 什 行 易 識 料 列 不 論 論 列 列 螺 立 離 索 年 年 年 立 領 列 不 行 車

More information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則 教 育 部 96.11.12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60166842 號 函 暨 97.1.16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00855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大 學 98 年 1 月 7 日 第 10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第 15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52 條 第 54 條 第 55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臺灣地區的警察教育現況與展望

臺灣地區的警察教育現況與展望 林 行 練 若 不 益 立 理 例 年 行 立 了 更 年 年 例 理 類 行 立 立 立 力 年 1 年 立 立 立 力 年 年 年 年 精 神 倫 理 精 神 精 神 立 識 律 行 念 識 行 行 練 練 練 理 論 令 理 歷 落 流 度 精 立 度 理 論 2 立 理 行 度 勵 劣 行 行 更 年 度 勵 見 理 力 領 論 例 狀 狀 論 不 狀 理 利 行 六 量 切 力 兩 3 理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地方公共服務績效比較評量之探討—標竿學習策略的觀點

地方公共服務績效比較評量之探討—標竿學習策略的觀點 年 路 路 * 路 兩 例 流 行 路 離 路 例 路 路 路 類 不 不 度 路 來 離 年 聯 不 易 讀 都 年 兩 老 行 度 行 度 索 路 來 路 行 論 路 讀 練 行 理 略 益 度 路 念 立 路 力 路 念 路 六 力 年 率 數 來 臨 路 力 參 路 度 老 理 數 略 兩 立 路 良 論 不 量 數 落 更 數 念 數 練 例 不 兩 路 2 路 路 數 年 旅 兩 勵 立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請 貼 上 家 庭 生 活 照

請 貼 上 家 庭 生 活 照 年 更 老 樂 來 良 路 亮 請 貼 上 家 庭 生 活 照 錄 年 年 讀 領 六 力 力 識 勵 六 來 禮 兩 六 律 1 年 律 年 識 年 識 參 六 理 立 良 讀 度 六 年 讀 識 戀 年 2 來 參 年 行 力 六 理 勒 索 不 良 理 暴 力 行 車 六 濫 行 行 不 良 3 理 不 六 度 冷 年 念 六 留 旅 4 六 旅 陸 錄 錄 錄 參 錄 參 錄 六 讀 5 女

More information

1

1 論 諸 零 易 量 零 路 車 行 不 年 行 行 年 行 金 行 年 率 流 率 行 論 識 不 易 年 行 年 行 兩 不 兩 兩 行 便 了 識 易 度 行 流 識 年 金 量 更 不 良 不 便 良 不 不 行 度 參 度 度 參 臨 數 益 數 來 行 行 流 識 率 若 例 量 度 立 行 參 行 識 不 易 料 料 類 料 論 年 流 率 益 行 料 來 度 度 利 度 度 年 料 料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立 論 行 行 玲 年 行 量 行 行 類 參 量 異 類 參 狀 行 不 行 陸 行 行 行 理 行 行 理 參 行 行 說 數 行 參 行 行 行 行 參 行 行 量 行 行 行 量 量 說 量 量 參 錄 年 行 行 類 行 行 度 行 行 流 行 度 年 來 年 立 年 讀 年 年 行 列 行 行 行 行 行 年 行 說 列 列 行 行 行 行 行 行 行 行 律 行 行 律 律 列

More information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台大法學教育的回顧〔初稿〕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台大法學教育的回顧〔初稿〕 來 1. 不 北 留 年 1 北 留 留 年 1938 年 1944 年 歷 1943 年 1937 年 1940 年 2 2. 女 參 見 3-11932 年 1940 年 兩 年 離 林 六 3 1 2 3 參 見 北 林 北 1960 7 省 略 參 見 北 Academia 北 21997-5 41-43 北 度 度 見 19 參 見 45-49 61 3-1 律 1928-1945 歷 192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5A4C6AA41B0C8C2E0ABACBB50B3D0B7735FA4A3A650AAC0B873B5B2BA63A455AA41B0C8C4DDA9CAA76CA4DEA44FB1B4B0515F46696E616C5F32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5A4C6AA41B0C8C2E0ABACBB50B3D0B7735FA4A3A650AAC0B873B5B2BA63A455AA41B0C8C4DDA9CAA76CA4DEA44FB1B4B0515F46696E616C5F325F2E646F63> 第 陸 章 結 論 與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第 一 節 結 論 注 重 服 務 價 值 的 時 代 已 經 來 臨, 現 在 的 社 會 是 一 個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有 別 於 過 去 企 業 經 營 的 作 法, 以 實 體 產 品 之 生 產 為 中 心, 想 法 本 位 為 工 業 化 時 代 的 生 產 與 製 造, 進 入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由 於 服 務 與 實 體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學風水的第一本書

學風水的第一本書 李 龍 宅 了 宅 流 宅 宅 老 不 便 見 流 不 理 良 立 便 輪 來 理 辰 不 年 立 年 年 來 行 易 來 李 流 來 不 了 力 讀 來 不 理 了 錄 年 讀 羅 讀 羅 宅 易 見 不 便 了 羅 理 林 樂 理 料 令 理 論 羅 立 念 念 不 力 若 了 1 不 理 說 理 羅 數 不 不 了 殺 殺 不 羅 便 不 不 靈 宅 不 更 來 來 力 量 不 理 來 力 量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說 浪 了 麗 李 說 浪 例 麗 流 兩 麗 露 了 類 浪 麗 流 理 浪 浪 北 1 了 女 說 流 來 車 靈 力 力 理 老 不 說 不 北 北 不 理 利 易 索 麗 北 沈 落 見 烈 旅 不 來 不 來 露 了 領 不 說 說 年 不 年 不 不 北 北 省 論 2 女 來 了 勞 北 北 聯 浪 力 北 說 樂 更 靈 論 兩 離 流 流 不 勞 了 連 見 了 麗 理 立 北 流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