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 月 絮 语 平 等 : 当 今 社 会 的 大 趋 势 王 敏 慧 1 律 师 业 要 向 高 层 次 发 展 4 肖 扬 部 长 在 全 国 司 法 厅 ( 局 ) 长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摘 要 本 刊 专 稿 本 月 聚 焦 :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在 行 动 建 立 有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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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 何 观 念 都 不 能 超 脱 时 代 精 神, 游 离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的 综 合 社 会 背 景 而 独 善 其 身 恰 恰 相 反, 它 只 能 在 这 种 时 代 精 神 的 荟 萃 中 呈 现 自 身 的 独 特 价 值 那 么, 影 响 当 今 中 国 社 会 的 时 代 精 神 之 主 流 是 什 么? 易 言 之, 由 此 而 构 成 的 当 代 中 国 社 会 的 发 展 取 向 怎 样 呢? 要 弄 清 这 一 问 题, 必 须 对 跃 动 着 的 时 代 脉 搏, 有 一 了 如 指 掌 的 把 握 眼 下, 就 广 阔 的 时 代 背 景 来 看, 今 日 华 夏 民 族 的 当 务 之 急 乃 是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化 时 代 精 神 的 更 新 大 力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是 我 国 社 会 变 迁 中 最 根 本 的 变 革 它 唤 醒 了 沉 睡 了 几 千 年 国 民 的 主 体 意 识, 促 进 了 平 等 观 念 在 黄 土 地 上 的 生 长 发 育 离 开 对 市 场 经 济 及 其 功 用 的 探 索, 就 无 从 展 望 当 今 社 会 的 发 展 趋 势 毋 庸 置 疑, 市 场 经 济 必 将 极 大 地 丰 富 和 发 展 大 众 的 相 互 关 系 与 价 值 观 念, 改 变 和 重 塑 人 们 的 行 为 模 式 及 生 活 方 式 概 言 之, 市 场 经 济 在 我 国, 的 空 前 勃 兴, 从 而 召 唤 着 国 民 潜 在 的 权 利 主 体 意 识 市 场 经 济 之 所 以 能 召 唤 并 强 化 国 民 的 权 利 主 体 意 识, 是 由 于 人 们 在 商 品 交 换 中, 必 须 遵 循 平 等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追 根 溯 源, 商 品 经 济 萌 芽 之 际 启 蒙 思 想 家 的 理 论 观 念, 对 闭 关 锁 国 几 千 年 仍 处 于 小 国 寡 民 状 态 的 中 国, 仍 不 失 启 蒙 作 用 其 中, 尤 以 卢 梭 的 平 等 学 说 更 富 现 实 意 义 卢 梭 从 分 析 人 类 不 平 等 的 三 个 阶 段 入 手, 阐 发 了 人 类 的 发 展 是 由 平 等 到 不 平 等 再 到 新 的 平 等 的 过 程 为 此, 卢 梭 提 出 了 平 等 交 换 的 要 求 : 没 有 交 换, 任 何 社 会 都 不 能 存 在, 没 有 共 同 的 尺 度, 任 何 交 换 都 不 能 进 行 ; 没 有 平 等, 就 不 能 使 用 共 同 的 尺 度 所 以, 整 个 社 会 的 第 一 个 法 则 就 是 : 在 人 和 人 或 物 和 物 之 间 要 有 某 种 协 定 的 平 等 对 此, 恩 格 斯 评 述 道 : 平 等 要 求 的 资 产 阶 级 方 面 是 卢 梭 首 先 明 确 阐 述 的, 但 还 是 作 为 全 人 类 要 求 来 阐 述 的, 平 等 要 求 特 别 是 通 过 卢 梭 起 了 一 种 理 论 的 作 用 显 而 易 见, 卢 梭 平 等 要 求 的 作 用 至 今 仍 未 消 亡, 反 而 在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的 今 日 不 断 得 到 强 化 商 品 交 换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环 节, 商 品 持 有 者 ( 市 场 主 体 ) 之 间 的 平 等, 是 交 换 得 以 成 立 的 前 提 条 件 商 品 交 换 的 平 等 原 则 培 养 了 人 们 的 自 由 平 等 意 识 正 所 谓 : 商 品 是 天 然 的 平 等 派 ( 马 克 思 语 ) 而 经 济 生 活 产 生 的 这 种 自 由 和 平 等 的 要 求, 反 过 来 又 冲 破 了 一 切 等 级 观 念 和 集 权 专 制, 使 人 们 真 正 体 会 和 认 识 到 自 身 的 价 值 和 人 格, 从 而 使 自 由 平 等 成 为 人 们 的 基 本 要 求, 它 超 越 了 经 济 生 活 的 局 限, 贯 穿 于 人 们 的 一 切 社 会 行 为 和 社 会 活 动 之 中, 构 成 主 体 意 识 的 基 本 内 容, 形 成 了 当 今 社 会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而 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 经 济, 从 而, 平 等 也 构 成 了 法 治 的 基 本 原 则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统 而 言 之, 启 蒙 不 只 是 知 识 的 灌 输, 更 在 于 对 传 统 观 念 的 反 思 和 扬 弃, 尤 在 于 着 力 架 构 全 新 的 观 念 意 识 和 行 为 主 体 意 识 的 觉 醒 和 平 等 观 念 的 勃 兴, 成 为 当 今 中 国 社 会 的 根 本 变 迁, 是 整 个 时 代 精 神 的 更 新 给 当 今 的 中 国 社 会 提 出 了 诸 种 值 得 反 省 和 求 索 的 主 题

2 每 月 絮 语 平 等 : 当 今 社 会 的 大 趋 势 王 敏 慧 1 律 师 业 要 向 高 层 次 发 展 4 肖 扬 部 长 在 全 国 司 法 厅 ( 局 ) 长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摘 要 本 刊 专 稿 本 月 聚 焦 :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在 行 动 建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肖 扬 5 责 任 重 大 尚 需 实 干 邹 瑜 6 司 法 部 为 法 律 援 助 定 义 方 兴 未 艾 的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7 谁 能 接 受 法 律 援 助 赵 晓 飞 张 景 纯 9 谁 来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许 永 俊 10 美 国 法 律 援 助 陷 入 困 境 马 玉 娥 12 英 国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面 临 改 革 岳 礼 玲 14 中 国 律 师 形 象 大 讨 论 做 人 与 做 律 师 ( 一 ) 著 名 学 者 江 平 教 授 对 中 国 律 师 的 忠 告 江 平 1 5 风 云 人 物 我 在 海 阔 天 空 之 间 一 个 军 人 律 师 昨 天 和 今 天 的 故 事 齐 祥 春 18 学 者 访 谈 合 同 管 理 :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一 条 重 要 途 径 国 家 工 商 局 公 平 交 易 局 局 长 李 必 达 访 谈 录 千 古 洲 22 热 点 追 踪 都 市 寓 言 : 飞 驰 诈 骗 案 陈 秋 兰 24 亲 子 鉴 定 引 出 名 誉 权 官 司 秋 实 25 名 案 连 载 还 你 清 白 ( 四 ) ( 日 ) 堀 田 宗 路 著 27

3 三 十 四 年 冤 案 昭 雪 记 张 爱 平 冯 峰 译 问 题 探 讨 解 决 投 资 争 议 国 际 中 心 仲 裁 的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刘 晓 红 31 民 事 诉 讼 不 当 管 辖 的 预 防 和 纠 正 杨 若 寒 34 新 课 题 :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平 行 进 口 丽 敏 36 律 师 改 革 律 师 是 一 种 职 业, 更 是 一 项 事 业 李 文 峰 38 律 师 业 要 走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发 展 道 路 林 文 学 41 两 院 走 访 以 民 为 贵 学 而 后 善 记 江 西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阙 贵 善 吴 尉 42 案 一 得 尼 古 拉 号 究 竟 该 属 谁 王 晓 玲 44 企 业 与 律 师 BO T 项 目 融 资 : 谁 是 大 赢 家 ( 下 ) 徐 永 前 46 律 师 沙 龙 老 话 重 提 : 典 当 与 担 保 法 曹 玉 印 49 典 当 业, 也 要 有 游 戏 规 则 关 国 兴 50 给 典 当 业 一 条 生 路 孙 少 波 51 律 师 史 林 营 救 陈 延 年 马 龄 国 52 法 学 动 态 冷 静 理 性 地 看 待 依 法 治 国 周 汉 华 54 海 外 交 流 二 十 一 世 纪 的 律 师 国 际 化 和 WTO 0 ECD 的 律 师 服 务 自 由 化 ( 日 ) 川 村 明 鲍 荣 振 译 56 律 考 信 息 96 律 考 试 卷 三 评 析 熊 文 钊 李 华 59 模 拟 法 庭 给 每 一 种 自 圆 其 说 的 声 音 以 机 会 文 心 62 打 假 请 依 法 孙 根 发 对 被 告 人 应 数 罪 并 罚 曹 顺 明 63 被 告 人 行 为 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 张 力 对 被 告 人 应 以 敲 诈 勒 索 罪 从 轻 判 处 刘 仁 文 十 万 个 怎 么 办 参 赌 人 员 在 赌 博 中 强 行 索 回 自 己 的 赌 资, 怎 么 办? 64 一 方 扣 留 另 一 方 汇 票 款 充 抵 双 方 另 一 合 同 关 系 下 的 货 款, 怎 么 办? 擅 自 使 用 他 人 设 备 照 片 作 自 己 的 设 备 广 告 宣 传, 怎 么 办? MAIN COISTTENTS 5 To establish the legal aid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22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a vital means to prevent the loss of States assets 34 P reven tio n and co rrectio n of th e im proper ad m in is- tratio n in resp ect of cival ju risd ictio n 41 L a w y er u n d ertak - ing Should also fol- low th e p ractice of scale and p ro fes- sio n alism

4 律 师 业 要 向 高 层 次 发 展 肖 扬 部 长 在 全 国 司 法 厅 ( 局 ) 长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摘 要 1997 年 6 月 1 1 日, 司 法 部 在 北 京 召 开 了 全 国 司 法 厅 ( 局 ) 长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肖 扬 部 长 作 了 重 要 讲 话 在 谈 到 法 律 服 务 的 职 能 作 用 时, 他 指 出 : 目 前, 我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规 模 普 遍 较 小, 多 数 律 师 事 务 所 内 较 少 专 业 分 工, 协 作 率 低, 尚 未 形 成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特 别 是 在 参 与 国 际 法 律 服 务 领 域 的 竞 争 时 往 往 处 于 明 显 不 利 地 位 规 模 所 应 具 备 如 下 条 件 :(1) 一 般 是 指 所 的 规 模 大, 人 数 上 百 人 ;(2 ) 所 内 人 员 素 质 高, 集 中 一 批 高 层 次 复 合 型 的 人 才 ;(3 ) 门 类 齐 全, 专 业 分 工 细, 内 部 协 作 化 程 度 高 ;(4) 管 理 科 学,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运 作 机 制 和 激 励 机 制 ;(5) 竞 争 力 强, 能 办 大 案 难 案, 在 处 理 各 类 复 杂 的 法 律 事 务 特 别 是 涉 外 法 律 事 务 中 显 示 出 很 强 的 实 力 ;(6 ) 设 备 先 进, 实 现 电 脑 化 作 业, 信 息 的 集 中 和 处 理 能 力 强 ;(7 ) 社 会 信 誉 好, 形 成 了 本 所 的 业 务 优 势, 在 国 内 外 享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从 现 在 起 到 本 世 纪 末, 力 争 在 全 国 建 成 一 批 规 模 律 师 事 务 所, 达 到 每 省 ( 市 区 ) 至 少 有 一 所, 条 件 好 的 省 市 可 以 多 搞 几 所 要 从 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量 力 而 行, 不 要 盲 目 要 求 所 有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都 朝 规 模 所 方 向 发 展 国 资 所 在 我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占 70% 以 上, 搞 好 国 资 所 是 我 们 面 临 的 一 项 十 分 繁 重 的 任 务 肖 扬 部 长 强 调 要 下 更 大 力 量 搞 好 国 资 所 的 建 设 1 要 进 一 步 改 革 管 理 体 制, 扩 大 国 资 所 的 自 主 权, 尊 重 国 资 所 独 立 的 法 人 地 位, 给 国 资 所 必 要 的 经 营 人 事 财 务 自 主 权, 建 立 国 资 所 自 我 积 累 自 我 发 展 的 运 行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国 资 所 以 及 律 师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2 要 深 化 律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改 革,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有 效 的 内 部 运 行 机 制 工 作 上 要 建 立 依 法 办 事 机 制,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教 育 律 师 严 格 遵 守 执 业 纪 律 和 职 业 道 德 ; 管 理 上 要 健 全 民 主 机 制, 做 到 重 大 问 题 由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 分 配 上 要 建 立 激 励 机 制, 克 服 平 均 主 义 3 要 采 取 措 施, 减 轻 国 资 所 的 负 担 肖 扬 部 长 还 为 律 师 开 拓 国 际 法 律 服 务 市 场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目 标 他 说, 近 年 来, 一 些 律 师 事 务 所 走 出 国 门, 在 国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参 与 国 际 法 律 事 务 竞 争, 有 力 地 维 护 了 我 国 企 业 在 涉 外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合 法 权 益 但 这 项 工 作 现 在 还 是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远 远 不 能 适 应 我 国 对 外 开 放 的 要 求 要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国 律 师 参 与 国 际 律 师 业 的 激 烈 竞 争, 到 本 世 纪 末, 应 使 我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国 外 的 分 支 机 构 达 到 5 0 家 左 右 在 谈 到 新 刑 法 刑 诉 法 和 律 师 法 的 贯 彻 执 行 时, 肖 扬 部 长 还 对 律 师 执 业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标 准, 他 要 求 律 师 充 分 履 行 法 律 所 赋 予 的 职 责 和 权 利, 要 增 强 从 事 刑 事 辩 护 工 作 的 光 荣 感 和 责 任 感, 决 不 能 以 这 样 那 样 的 困 难 为 由, 不 承 担 法 律 赋 予 的 神 圣 职 责

5 编 者 按 :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又 称 法 律 救 助 法 律 扶 助 制 度, 是 为 世 界 各 国 普 遍 采 用 的 国 家 对 因 经 济 困 难 无 力 支 付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的 当 事 人 或 者 特 殊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减 免 收 费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的 一 项 司 法 救 济 制 度 迄 今 为 止,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在 英 德 法 意 美 加 日 等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前 苏 联 和 东 欧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以 及 非 洲 的 大 部 分 发 展 中 国 家 都 相 继 建 立, 其 内 容 也 进 一 步 扩 展, 从 刑 事 诉 讼 扩 大 到 民 事 诉 讼, 从 为 穷 人 服 务 扩 大 到 为 中 产 阶 级 服 务, 从 法 庭 代 理 扩 大 到 预 防 性 服 务 概 而 言 之, 法 律 援 助 已 涵 盖 到 国 家 法 制 运 行 的 各 个 环 节 中 的 各 个 层 面, 成 为 现 代 法 制 国 家 对 本 国 公 民 必 须 承 担 的 一 项 国 家 责 任, 同 时 也 是 保 障 基 本 人 权 和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的 重 要 手 段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不 仅 是 一 国 司 法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体 现 了 一 国 法 律 制 度 的 健 全 程 度, 而 且 也 反 映 着 该 国 民 主 与 法 制 的 进 程, 是 社 会 文 明 与 进 步 的 重 要 标 志 为 了 让 广 大 读 者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本 刊 特 别 推 出 一 组 文 章, 以 推 动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这 项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建 立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我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在 改 革 开 放 不 断 深 化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逐 步 确 立 的 新 形 势 下, 作 为 法 律 服 务 制 度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要 配 套 措 施 建 立 起 来 的 为 了 推 动 和 引 导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健 康 发 展, 司 法 部 于 1996 年 3 月 成 立 了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筹 备 组, 着 手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的 筹 备 事 宜, 推 动 全 国 法 律 援 助 试 点 工 作 的 迅 速 开 展 陆 续 颁 布 的 新 刑 事 诉 讼 法 律 师 法 和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相 继 以 国 家 立 法 的 形 式, 对 我 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框 架 作 出 了 明 文 规 定, 为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法 律 依 据, 从 而 大 大 加 快 了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建 立 和 实 施 的 进 程 与 此 同 时, 我 们 对 于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作 用 和 意 义, 也 有 了 更 加 深 刻 的 认 识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我 国 新 时 期 经 济 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和 良 性 运 行 的 客 观 需 要 经 济 的 发 展 需 要 社 会 提 供 高 素 质 的 人 力 智 力 资 源 和 科 学 文 化 教 育 法 制 社 会 和 谐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协 调 和 配 合, 否 则, 就 不 可 能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的 增 长 ; 社 会 的 发 展 亦 需 要 经 济 增 长 的 财 富 积 累 提 供 必 需 的 物 质 保 障, 否 则, 社 会 发 展 就 可 能 成 为 毫 无 意 义 的 口 号 和 宣 言 法 律 援 助 作 为 适 应 现 阶 段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应 运 而 生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实 现 法 律 调 整 各 个 领 域 各 个 方 面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必 须 与 经 济 的 发 展 相 互 协 调 相 互 适 应, 才 能 使 经 济 社 会 保 持 良 性 运 行 的 态 势, 避 免 社 会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失 衡 而 导 致 社 会 动 荡 和 冲 突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必 将 对 经 济 的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发 挥 重 要 的 促 进 和 保 障 作 用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实 现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的 重 要 机 制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是 我 国 宪 法 确 定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最 基 本 最 重 要 的 原 则 由 于 现 阶 段 我 国 公 民 存 在 经 济 收 入 的 差 别, 一 部 分 人 在 经 济 上 相 对 贫 困, 不 能 支 付 保 障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所 需 要 的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如 果 不 能 从 完 善 机 制 上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我 国 法 律 赋 予 公 民 的 平 等 权 利 就 可 能 由 于 公 民 经 济 收 入 的 差 别 而 不 能 实 现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填 补 了 我 国 司 法 制 度 中 的 一 个 空 白, 开 辟 了 我 国 法 制 建 设 的 一 个 新 领 域, 鲜 明 地 体 现 了 国 家 立 法 对 于 健 全 公 正 司 法 制 度 的 重 视, 是 对 我 国 司 法 人 权 保 障 体 制 的 重 大 完 善, 是 实 现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所 必 需 的 重 要 法 制 机 制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健 全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体 系 的 必 然 要 求 能 否 建 立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的 法 律 体 系, 能 否 切 实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的 特 殊 群 体 的 合 法 利 益, 关 系 到 能 否 提 高 市 场 机 制 的 运 行 效 率 和 解 决 市 场 经 济 运 行 的 后 顾 之 忧, 关 系 到 能 否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不 断 深 化 改 革, 顺 利 地 建 立 起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法 律 援 助 作 为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体 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程 序 制 度, 是 维 护 社 会 保 障 特 殊 群 体 的 实 体 利 益 解 决 社 会 保 障 对 象 的 权 益 纷 争 的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机 制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体 系 的 不 断 健 全 和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广 泛 实 施,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的 广 泛 性 公 平 性 和 真 实 性 必 将 得 到 更 充 分 的 体 现,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对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必 将 发 挥 更 加 重 要 的 作 用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实 际 步 骤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是 各 级 党 政 领 导 必 须 始 终 抓 紧 抓 好 的 长 期 任 务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内 容 非 常 丰 富 范 围 极 其 广 泛, 与 法 制 的 关 系 十 分 密 切 精 神 文 明 大 厦 需 要 依 靠 各 项 体 现 社 会 文 明 进 步 要 求 的 法 律 制 度 来 切 实 构 建, 法 制 的 施 行 亦 需 要 具 有 良 好 素 质 的 公 民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社 会 环 境 来 保 障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推 动 社 会 文 明 进 步, 以 制 度 文 明 促 进 和 保 障 精 神 文 明 的 重 要 举 措 法 律 援 助 救 济 社 会 贫 弱 残 疾 者 扶 正 祛 邪 扬 善 惩 恶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保 障 司 法 人 权 的 社 会 功 能, 必 将 有 力 地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步 伐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一 经 出 现, 就 引 起 了 强 烈 的 社 会 反 响, 深 受 各 级 党 政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热 烈 欢 迎, 翻 开 了 我 国 法 制 建 设 的 新 的 一 页 我 相 信, 在 邓 小 平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理 论 指 导 下, 在 以 江 泽 民 同 志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坚 强 领 导 下, 经 过 各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的 不 懈 努 力 大 胆 实 践 和 广 大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的 辛 勤 工 作,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必 将 在 中 华 大 地 上 迅 速 建 立 并 日 趋 完 善 ( 摘 自 肖 扬 同 志 在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成 立 暨 司 法 部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揭 牌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

6 责 任 重 大 尚 需 实 干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会 长 邹 瑜 法 律 援 助 是 国 家 为 经 济 困 难 或 特 殊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减 免 费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以 保 障 其 合 法 权 益 得 以 实 现 的 法 律 制 度, 是 一 项 功 在 当 代 利 在 千 秋 的 事 业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建 立, 正 是 为 了 适 应 这 一 战 略 方 针 的 需 要, 是 完 善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相 适 应 的 法 制 体 系, 健 全 司 法 人 权 保 障 机 制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和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需 要, 也 是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的 法 律 意 识 实 现 法 律 关 系 的 有 效 途 径, 完 全 符 合 社 会 文 明 进 步 的 发 展 要 求, 其 意 义 十 分 重 大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是 动 员 社 会, 鼓 励 和 吸 收 社 会 捐 助 推 动 法 律 援 助 事 业 发 展 的 纽 带 和 桥 梁, 作 用 举 足 轻 重, 任 务 艰 巨 而 光 荣 面 对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之 千 秋 功 业, 作 为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第 一 任 会 长, 我 深 感 责 任 重 大 我 本 人 及 基 金 会 将 以 实 干 的 精 神 推 动 我 们 的 事 业 同 时, 我 也 真 诚 希 望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的 工 作 得 到 社 会 各 界 的 支 持 帮 助 和 监 督 ( 摘 自 邹 瑜 同 志 在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暨 司 法 部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揭 牌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 司 法 部 为 法 律 援 助 定 义 ( 一 ) 法 律 援 助, 是 指 在 国 家 设 立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指 导 和 协 调 下, 律 师 公 证 员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等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为 经 济 困 难 或 特 殊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给 予 减 免 收 费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的 一 项 法 律 制 度 ( 二 ) 司 法 部 设 立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指 导 和 协 调 全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证 处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在 本 地 区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统 一 协 调 下,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 四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可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1. 有 充 分 理 由 证 明 为 保 障 自 己 合 法 权 益 需 要 帮 助 ;2. 确 因 经 济 困 难, 无 能 力 或 无 完 全 能 力 支 付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 公 民 经 济 困 难 标 准 由 各 地 参 照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 五 ) 盲 聋 哑 和 未 成 年 人 为 刑 事 被 告 人 或 犯 罪 嫌 疑 人, 没 有 委 托 辩 护 律 师 的, 应 当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其 他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为 刑 事 被 告 人 或 犯 罪 嫌 疑 人, 因 经 济 困 难 没 有 能 力 聘 请 辩 护 律 师 的,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可 能 被 判 处 死 刑 的 刑 事 被 告 人 没 有 委 托 辩 护 律 师 的, 应 当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 六 ) 刑 事 案 件 中 外 国 籍 被 告 人 没 有 委 托 辩 护 人,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律 师 辩 护 的, 可 以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 七 ) 经 审 查 批 准 的 法 律 援 助 申 请 人 或 符 合 条 件 接 受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的 刑 事 被 告 人 嫌 疑 人 为 受 援 人 在 法 律 援 助 过 程 中, 受 援 人 可 以 了 解 为 其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活 动 的 进 展 情 况 ; 受 援 人 有 事 实 证 明 法 律 援 助 承 办 人 员 未 适 当 履 行 职 责 的, 可 以 要 求 更 换 承 办 人 ( 八 ) 受 援 人 因 所 需 援 助 案 件 或 事 项 的 解 决 而 获 得 较 大 利 益 时, 应 当 向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 九 ) 法 律 援 助 的 范 围 包 括 : 1. 刑 事 案 件 ; 2. 请 求 给 付 赡 养 费 抚 育 费 扶 养 费 的 法 律 事 项 ; 3. 除 责 任 事 故 外, 因 公 受 伤 害 请 求 赔 偿 的 法 律 事 项 ; 4. 盲 聋 哑 和 其 他 残 疾 人 未 成 年 人 老 年 人 追 索 侵 权 赔 偿 的 法 律 事 项 ; 5. 请 求 国 家 赔 偿 的 诉 讼 案 件 ; 6. 请 求 发 给 抚 恤 金 救 济 金 的 法 律 事 项 ; 7. 其 他 确 需 法 律 援 助 的 法 律 事 项 ( 十 ) 法 律 援 助 承 办 人 员 拒 不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或 者 疏 于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职 责 致 使 受 援 人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可 以 建 议 有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不 予 年 审 注 册 或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 十 一 ) 受 援 人 不 遵 守 法 律 规 定 以 及 不 按 法 律 援 助 协 议 的 规 定 予 以 必 要 合 作, 经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批 准, 承 办 人 员 可 以 拒 绝 或 终 止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受 援 人 以 欺 骗 方 式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应 当 撤 销 其 受 援 资 格, 并 责 令 其 支 付 已 获 得 服 务 的 全 部 费 用 ( 据 司 法 部 关 于 开 展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通 知 )

7 方 兴 未 艾 的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1997 年 5 月 2 6 日,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司 法 部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成 立 大 会 在 北 京 人 民 大 会 堂 隆 重 召 开, 这 标 志 着 中 国 建 立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已 迈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第 一 步 司 法 部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成 立 为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组 织 保 障 ; 中 国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的 成 立 为 全 国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开 辟 了 可 靠 的 资 金 渠 道 据 了 解, 目 前, 全 国 法 律 援 助 的 机 构 建 设 势 头 很 好 北 京 广 东 安 徽 湖 南 山 东 天 津 四 川 七 省 ( 市 ) 已 正 式 经 省 编 委 批 准 成 立 省 一 级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辽 宁 等 10 余 省 ( 市 ) 的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近 期 可 望 成 立 大 部 分 省 级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组 建 工 作 预 计 在 今 年 年 底 完 成 此 外, 广 州 武 汉 青 岛 宁 波 深 圳 大 连 郑 州 等 20 多 个 大 中 城 市 也 由 编 制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建 立 了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还 有 成 都 哈 尔 滨 昆 明 等 3 0 多 个 城 市 的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正 在 审 批 之 中 各 地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蓬 勃 开 展 并 取 得 可 喜 成 绩 三 年 多 来, 我 国 法 律 援 助 的 业 务 范 围 从 刑 事 诉 讼 领 域, 已 扩 展 到 民 事 诉 讼 及 非 诉 讼 领 域, 法 律 援 助 的 受 援 对 象 从 单 纯 的 贫 困 者 和 刑 事 被 告 人, 扩 大 到 盲 聋 哑 妇 幼 老 等 特 殊 社 会 群 体, 法 律 援 助 行 为 已 从 自 发 分 散 的 律 师 道 义 行 为, 发 展 成 为 包 括 律 师 公 证 员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在 内 的 广 大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的 规 范 行 为, 法 律 援 助 数 量 日 益 增 多 如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1995 年 11 月 以 来, 免 费 解 答 各 类 法 律 咨 询 1803 人 次, 办 理 各 种 刑 事 民 事 案 件 494 件 ; 上 海 市 浦 东 区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自 1995 年 8 冃 成 立 以 来, 免 费 接 待 法 律 咨 询 2017 人 次, 代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138 件 ( 其 中 刑 事 案 件 81 件 ); 武 汉 市 57. 家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市 律 师 管 理 部 门 的 统 一 组 织 下, 从 1995 年 11 月 以 来 共 办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470 件, 减 免 收 一 百 万 元 ; 青 岛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自 1996 年 11 月 成 立 以 来, 共 接 待 咨 询 700 件, 办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55 件 ; 郑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自 1996 年 9 圬 成 立 以 来, 解 答 法 律 咨 询 2600 件, 办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222 件 产 生 了 积 极 有 益 的 社 会 效 果, 体 现 了 政 府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对 社 会 的 法 律 保 障 作 用, 在 社 会 上 树 立 了 政 府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良 好 形 象 法 律 援 助 的 社 会 影 响 日 益 扩 大, 越 来 越 受 到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欢 迎 和 赞 誉 为 贯 彻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 修 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末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有 关 法 律 援 助 的 规 定, 保 障 符 合 条 件 的 刑 事 被 告 人 老 年 人 残 疾 入 末 成 年 入 妇 女 的 合 法 权 益, 自 1996 年 以 来, 司 法 部 分 别 与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联 合 下 发 通 知, 要 求 各 级 部 门 为 上 述 群 体 积 极 开 展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北 京 : 1997 年 5 月 3 日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在 新 华 社 新 闻 大 厦 举 行 成 立 典 礼 暨 新 闻 发 布 会 民 进 中 央 主 席 雷 洁 琼 先 生 任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名 誉 会 长,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张 旭 明 任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会 长 北 京 市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开 展 较 早,1994 年 以 来 每 年 由 市 司 法 局 和 市 律 协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法 律 援 助 金, 作 为 律 师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后 的 补 贴 并 要 求 全 市 每 位 律 师 每 年 免 费 为 当 事 人 办 理 一 件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律 师 事 务 所 每 月 两 天 为 公 民 提 供 义 务 法 律 咨 询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会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成 立 标 志 着 北 京 市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已 纳 入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的 轨 道 广 州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残 疾 人 黄 晓 东, 婚 后 靠 领 取 政 府 救 济 金 度 日, 其 丈 夫 赴 澳 大 利 亚 留 学 取 得 居 留 权 后, 于 1995 年 12 月 向 悉 尼 法 庭 提 出 申 请 与 黄 离 婚 黄 同 意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但 要 求 同 时 妥 善 解 决 财 产 处 理 和 今 后 生 活 的 经 济 帮 助 问 题 她 苦 于 无 钱 聘 请 律 师, 便 写 信 向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求 助, 中 心 经 审 查 认 为 她 符 合 法 律 援 助 条 件, 派 出 两 位 律 师 上 门 调 查, 作 出 法 律 指 导, 并 向 悉 尼 发 出 编 号 为 穗 法 援 书 字 第 号 的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经 调 解, 黄 晓 东 获 2 万 美 金 补 偿 黄 女 士 感 动 地 说 : 政 府 免 费 为 我 们 这 些 有 经 济 困 难 的 残 疾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真 好 比 雪 中 送 炭 8 岁 童 林 添 龙 状 告 生 母 陈 爱 群 一 案,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指 派 律 师 为 诉 讼 代 理 人 1990 年 林 添 龙 3 岁 时 父 母 离 婚, 确 定 小 孩 由 父 亲 抚 养, 母 亲 每 月 付 抚 养 费 8 0 元, 但 几 年 来, 由 于 找 不 到 母 亲, 林 添 龙 不 仅 未 得 分 文 抚 养 费, 连 户 问 题 亦 因 母 亲

8 师 事 务 所 对 此 案 非 常 重 视, 指 派 两 名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职 律 师 承 办, 并 免 收 代 理 费 5600 元 及 全 部 律 师 办 案 费 用 两 名 律 师 先 后 未 给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而 末 能 解 决, 致 使 林 到 了 8 岁 还 不 能 上 学 为 了 维 护 孩 子 的 合 法 权 益, 律 师 开 始 了 艰 难 的 寻 找 被 告 的 工 作 先 后 到 派 出 所 翻 阅 十 几 本 厚 厚 的 户 籍 簿, 走 访 有 关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居 委 会 计 生 局 民 政 局, 历 经 4 个 月, 终 于 弄 清 陈 某 再 婚 时 将 名 字 年 龄 婚 姻 状 况 生 育 状 况 等 都 已 经 更 改, 证 实 了 林 添 龙 就 是 陈 某 的 合 法 婚 生 子 当 被 告 不 服 法 院 作 出 的 令 其 按 月 支 付 原 告 抚 养 费 的 一 审 判 决 时, 律 师 再 次 继 续 本 该 结 束 的 代 理 工 作 并 且, 考 虑 到 如 果 被 告 思 想 不 通, 对 立 情 绪 大, 即 使 二 审 维 持 原 判, 执 行 也 很 困 难, 而 且 对 小 孩 的 心 灵 创 伤 更 大, 不 利 孩 子 的 成 长 于 是, 本 着 律 师 的 职 业 责 任 感, 承 办 律 师 主 动 找 被 告 陈 某 谈 心, 耐 心 向 她 讲 解 有 关 法 律, 使 之 认 识 到 父 母 与 子 女 之 间 的 血 缘 关 系, 以 及 父 母 对 子 女 应 尽 的 抚 养 义 务 等 法 律 知 识 最 后 被 告 由 败 诉 后 的 怒 气 种 种, 转 变 为 与 原 告 重 叙 亲 情, 主 动 承 担 抚 养 小 孩 的 法 律 责 任 此 外, 承 办 律 师 还 以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身 份, 想 方 设 法 多 次 向 学 校 和 公 安 部 门 反 映 小 孩 入 学 入 户 问 题, 使 之 得 到 公 安 部 门 准 予 入 户 的 批 复, 学 校 也 同 意 小 孩 在 新 学 年 入 学 郑 州 : 郑 州 市 郊 区 居 民 陈 某, 今 年 六 十 七 岁 八 年 前, 因 女 儿 不 承 担 赡 养 责 任, 起 诉 到 郑 州 市 二 七 区 法 院 经 过 调 解, 女 儿 苏 某 同 意 每 月 给 她 15 元 生 活 费 由 于 物 价 上 涨, 每 冃 15 元 钱 已 不 能 维 持 自 己 的 生 活, 陈 某 拖 着 体 弱 多 病 的 身 躯, 于 1996 年 9 月 2 5 日 来 市 里 找 女 儿 增 加 生 活 费 老 太 太 因 多 年 没 和 女 儿 往 来, 也 不 知 道 女 儿 家 住 在 哪 里, 无 可 奈 何, 只 好 来 到 郑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请 求 法 律 援 助 经 值 班 律 师 崔 雁 张 秋 敏 热 情 接 待, 详 细 询 问 后, 当 即 决 定 给 予 法 律 援 助 他 们 整 整 跑 了 一 下 午, 才 帮 助 老 太 太 找 到 女 儿 的 家 此 时, 女 儿 拒 绝 老 太 太 进 家 门, 两 位 律 师 反 复 做 工 作 无 效, 只 好 安 排 好 老 人 食 宿, 连 夜 赶 写 诉 状, 次 日 与 当 事 人 一 同 诉 至 法 院 法 院 于 1996 年 10 月 1 8 日 开 庭 审 理, 经 法 庭 和 律 师 调 解,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陈 某 的 女 儿 同 意 将 赡 养 费 增 至 每 冃 80 元 老 太 太 紧 握 两 位 律 师 的 手, 连 声 说 道 : 谢 谢 你 们! 谢 谢 你 们!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真 好 武 汉 : 1995 年 5 月, 湖 北 骑 士 旅 游 船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袁 某 违 章 灌 装 汽 油, 引 发 大 火, 危 及 周 围 居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家 住 附 近 的 武 汉 市 港 运 输 公 司 汉 江 分 公 司 车 队 装 卸 工 卢 国 明 闻 讯 赶 到 现 场, 奋 力 扑 火, 不 幸 被 烧 成 一 级 伤 残,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医 疗 费 高 达 30 余 万 元, 但 火 灾 责 任 者 不 愿 承 担 此 项 费 用 卢 的 家 属 为 此 诉 诸 法 院, 并 向 市 阳 光 律 师 事 务 所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阳 光 律 到 消 防 队 医 院 工 商 局 目 击 证 人 家 中 走 访 调 查, 获 取 有 关 证 据 2 0 多 份, 并 根 据 案 情 及 时 向 法 院 申 请 了 财 产 保 全 1996 年 2 月,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法 院 当 庭 判 决 被 告 骑 士 旅 游 船 公 司 和 袁 某 分 别 向 原 告 卢 国 明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万 元 和 4 万 元 法 庭 宣 判 后, 社 会 反 响 很 大 卢 国 明 的 亲 属 在 宣 判 后 激 动 地 说 : 是 律 师 帮 我 们 讨 回 了 公 道, 感 谢 律 师 的 无 私 帮 助! 中 央 及 湖 北 武 汉 的 新 闻 媒 体 都 纷 纷 报 道 了 这 一 感 人 故 事, 在 武 汉 市 市 民 中 至 今 还 流 传 着 英 雄 见 义 勇 为, 律 师 法 律 援 助 的 佳 话 大 连 : 1996 年 11 月 15 日, 大 连 金 州 区 电 视 台 热 点 追 踪 节 目 中 出 现 了 这 样 的 镜 头 : 在 庄 严 的 审 判 法 庭 里, 一 位 白 发 苍 苍 的 老 人 泪 流 满 面, 紧 紧 握 着 一 位 年 轻 律 师 的 手, 连 声 称 谢 ; 被 告 席 上 的 当 事 人 神 情 沮 丧 悄 然 离 去, 庭 内 旁 听 群 众 议 论 纷 纷, 交 口 称 快 这 是 11 月 1 4 日 在 金 州 区 法 院 公 开 审 理 的 一 桩 儿 女 遗 弃 老 人 的 赡 养 案, 审 判 长 在 宣 布 闭 庭 时 出 现 的 场 面 家 住 金 州 区 三 十 里 堡 镇 92 岁 的 老 人, 老 伴 去 世 后, 儿 女 以 种 种 理 由 不 尽 赡 养 义 务 使 老 人 流 落 街 头, 靠 蹲 墙 根 过 夜, 乞 讨 充 饥, 时 间 长 达 一 个 半 月 老 人 的 遭 遇 牵 动 了 很 多 人 的 心, 也 牵 动 了 大 连 九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丛 丰 俊 的 心, 去 年 11 月 份, 这 位 年 轻 的 律 师 免 费 为 老 人 打 赢 了 这 场 官 司, 不 仅 使 老 人 得 到 了 生 活 保 障, 而 且 在 社 会 上 引 发 了 一 场 尊 老 敬 老 强 化 法 律 意 识 的 大 讨 论, 此 案 轰 动 了 社 会, 人 们 由 此 而 认 识 了 法 律 援 助 这 个 新 名 词 法 律 援 助 扫 清 了 贫 弱 者 向 法 院 起 诉 的 障 碍, 在 众 多 的 帮 扶 工 程 中, 更 有 意 义 的 是 法 律 援 助, 既 体 现 了 法 律 的 尊 严, 又 体 现 了 公 民 人 格 的 尊 严, 确 是 利 在 公 民, 功 在 国 家 的 光 彩 事 业, 对 于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意 义 重 大 事 实 上, 近 年 来, 法 律 援 助 与 大 连 这 座 现 代 化 文 明 城 市 的 建 设 并 驾 齐 驱, 越 来 越 多 的 贫 弱 者 沐 浴 着 法 律 援 助 的 阳 光 大 连 陈 德 惠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建 所 那 天 起, 就 高 举 法 律 援 助 这 面 大 旗, 始 终 把 百 姓 的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每 年 投 资 近 20 多 万 元 聘 请 资 深 律 师, 设 立 法 律 咨 询 热 线, 免 费 为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提 供 高 效 优 质 的 法 律 服 务 两 年 来 热 线 已 接 待 或 解 答 全 国 各 省 市 自 治 区 一 万 多 人 次, 承 办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50 余 件, 如 外 来 民 工 李 升 杰 因 公 致 残 索 赔 案, 正 是 通 过 热 线 得 到 了 法 律 援 助, 使 其 医 疗 和 生 活 费 得 到 了 赔 偿 尽 管 法 律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对 企 业 和 团 体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但 大 连 市 律 师 法 律 援 助 的 触 角 已 伸 向 社 会 的 特 殊 群 体 金 环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讷 建 宏 在 免 费 为 某 一 残 疾 人 企 业 审 查 贷 款 担 保 合 同 时, 及 时 发 现 贷 款 方 资 信 情 况 不 清, 果 断 地 提 出 律 师 意 见, 为 该 残 疾 人 企 业 避 免 了 50 万 元 的 损 失 大 连 市 第 一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王 法 瑞, 去 年 免 费 为 某 地 教 委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仅 诉 讼 额 就 超 百 万 元, 他 十 几 次 往 来 于 教 委, 调 查 了 解 情 况, 研 究 对 策, 多 少 个 日 日 夜 夜 他 伏 案 起 草 法 律 意 见 书 教 委 领 导 见 他 累 瘦 了, 设 宴 想 给 他 补 补 身 体 被 谢 绝 了, 给 他 钱 也 分 文 不 收, 乐 呵 呵 地 说 : 希 望 工 程 是 市 政 府 的 重 点 工 程, 我 这 样 做 也 是 为 希 望 工 程 献 份 爱 心 吧 应 该 说, 法 律 援 助 是 对 市 场 经 济 中 由 于 追 求 效 益 而 产 生 的 金 钱 侵 犯 平 等 权 利 现 象 的 一 种 补 救 措 施, 为 律 师 施 展 才 华, 树 立 良 好 的 社 会 形 象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舞 台 和 机 遇 ( 王 颖 超 )

9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赵 晓 飞 张 景 纯 谁 能 接 受 法 律 援 助 根 据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初 步 实 践, 目 前, 法 律 援 助 的 受 援 人 依 其 案 ( 事 ) 件 的 性 质 可 分 为 两 类 即 刑 事 诉 讼 和 民 事 案 ( 事 ) 件 的 当 事 人 在 受 援 条 件 上 亦 有 区 别 一 刑 事 诉 讼 刑 事 诉 讼 是 关 系 人 的 生 命 自 由 等 基 本 人 权 的 法 律 行 动 在 各 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以 及 我 国 的 法 律 规 定 中, 都 把 刑 事 诉 讼 作 为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的 主 要 内 容 目 前,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律 师 为 被 告 实 施 的 带 有 法 律 援 助 性 质 的 辩 护 活 动, 是 以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的 条 件 为 根 据, 以 人 民 法 院 的 指 定 的 方 式 实 施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刑 事 诉 讼 法 以 来 执 行 至 今 由 于 法 律 对 法 院 的 指 定 行 为 无 具 体 的 操 作 性 规 定, 法 院 在 是 否 指 定 律 师 辩 护 的 问 题 上 也 不 完 全 排 除 有 随 意 性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出 现 过 一 些 应 当 律 师 辩 护 的 案 件, 被 告 人 却 未 能 获 得 律 师 帮 助 的 情 况 原 因 至 少 有 二 : 一 是 被 告 人 无 钱 请 律 师, 法 院 又 没 有 为 被 告 人 指 定 律 师 ; 二 是 法 院 虽 有 指 定 律 师 辩 护 的 决 定, 但 由 于 无 规 范 的 律 师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制 度 等, 致 使 指 定 落 空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成 立 以 后, 广 州 市 司 法 局 与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联 合 行 文, 将 刑 事 诉 讼 中 需 要 指 定 律 师 辩 护 的 案 件, 明 确 列 入 律 师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范 围 凡 涉 及 属 于 广 州 市 律 师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范 围 的 刑 事 诉 讼 案 件, 均 由 中 心 统 一 受 理 中 心 不 仅 配 备 了 一 支 专 职 法 律 援 助 律 师 队 伍, 而 且 负 有 对 广 州 市 的 律 师 在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上 ; 进 行 管 理 调 配 的 职 责 从 而 保 证 了 在 广 州 中 院 进 行 的 刑 事 诉 讼 中, 指 定 律 师 辩 护 的 案 件, 律 师 无 一 落 空 说 明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建 立 是 律 师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的 组 织 保 证 但 是, 依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在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的 受 理 条 件 上, 还 不 能 体 现 法 律 援 助 助 贫 的 宗 旨, 仍 是 以 法 律 规 定 的 几 种 特 定 的 情 况 和 法 院 的 指 定 为 前 提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对 受 援 条 件 并 无 决 定 权 在 案 件 受 理 过 程 中 也 只 是 对 有 关 律 师 的 权 利 ( 送 达 阅 卷 出 庭 等 ) 和 法 院 指 定 律 师 辩 护 的 程 序 提 出 意 见 因 此, 在 现 阶 段 的 刑 事 诉 讼 中, 法 律 援 助 还 只 能 是 在 极 有 限 的 范 围 内 和 严 格 的 法 定 条 件 下 实 施 新 修 正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明 确 将 经 济 困 难 规 定 为 受 援 条 件 之 一, 这 是 在 立 法 上 对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宗 旨 的 体 现 但 新 法 仅 仅 是 一 种 原 则 上 的 规 定, 无 直 接 操 作 性 的 规 定 因 此, 在 新 法 实 施 之 前, 由 何 种 机 构 以 何 标 准 通 过 何 种 程 序 来 确 定 经 济 困 难 的 被 告 人, 从 而 确 定 律 师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的 条 件, 是 当 务 之 急 笔 者 认 为 : 在 国 家 已 经 建 立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之 机, 应 当 由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对 刑 事 诉 讼 被 告 人 是 否 经 济 困 难 行 使 审 裁 权, 审 裁 的 标 准 程 序 等 在 原 则 上 应 与 对 民 事 案 ( 事 ) 件 的 受 援 条 件 一 致 二 民 事 案 ( 事 ) 件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根 本 宗 旨 是 保 障 确 有 经 济 困 难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享 有 律 师 服 务 的 权 利 根 据 这 一 宗 旨, 在 确 定 民 事 案 ( 事 ) 件 的 法 律 援 助 条 件 时, 首 先 是 对 申 请 人 从 经 济 条 件 上 的 限 定 即 : 申 请 人 必 须 举 证 证 明 其 确 因 经 济 困 难, 无 能 力 或 无 完 全 能 力 支 付 聘 请 律 师 费 用 另 外, 从 案 件 情 由 上 要 审 查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充 分 的 理 由, 可 能 实 现 或 部 分 实 现 具 体 的 权 益 也 就 是 说, 以 公 费 派 出 的 律 师 服 务, 必 须 有 胜 诉 或 实 现 服 务 目 标 的 最 大 可 能 在 广 州 市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的 实 践 中, 具 体 是 从 主 体 的 特 定 性 案 情 的 有 理 性 和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的 必 要 性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审 裁 : ( 一 ) 主 体 的 特 定 性 确 有 经 济 困 难 的 当 事 人 1. 对 申 请 人 经 济 状 况 的 审 查 目 前, 广 州 市 在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的 试 行 工 作 中, 对 个 人 经 济 状 况 困 难 线 掌 握 的 标 准 是 : 以 广 州 市 政 府 规 定 的 最 低 社 会 生 活 保 障 线 为 参 考 准 有 家 庭 的, 则 取 家 庭 全 体 成 员 的 平 均 数 采 取 此 标 准 的 理 由 有 三 一 是 : 从 法 律 援 助 的 性 质 上 说, 是 政 府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一 个 方 面, 是 政 府 对 社 会 的 一 种 职 责 体 现, 与 社 会 救 济 社 会 福 利 等 优 抚 性 事 业 有 同 等 的 帮 助 性 作 用 因 此, 在 确 定 法 律 援 助 的 条 件 时, 首 先 应 当 考 虑 社 会 救 济 的 标 准 二 是 从 法 律 援 助 事 业 的 开 展 来 说, 首 先 应 以 社 会 中 最 困 难 的 人 为 对 象, 使 之 不 致 因 为 经 济 上 的 困 难 而 影 响 法 律 上 的 权 利, 从 而 体 现 法 律 援 助 的 职 能 作 用 三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法 律 援 助 是 新 生 的 事 业, 在 无 前 例 可 鉴 的 初 创 时 期 ; 需 要 控 制 业

10 务 数 量, 摸 索 总 结 经 验, 不 宜 将 起 点 标 准 定 的 过 高 申 请 人 有 一 定 财 产 而 暂 时 不 能 将 财 产 处 理 支 付 律 师 费 的, 或 向 对 方 索 赔 数 额 较 大 的, 需 胜 诉 执 行 后 方 可 支 付 律 师 费 的,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可 参 照 律 师 收 费 标 准 减 收 或 缓 收 律 师 费 2. 申 请 人 身 份 的 审 查 一 般 情 况, 申 请 人 身 份 应 是 有 广 州 市 区 户 口 或 经 广 州 市 公 安 部 门 批 准 取 得 暂 时 居 住 证 的 公 民 外 地 来 广 州 的 公 民, 案 件 争 议 属 广 州 市 管 辖, 视 案 件 和 当 事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经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主 任 批 准 亦 可 以 给 予 法 律 援 助 如 : 长 春 市 女 子 赵 某 与 一 广 州 市 男 子 结 婚 数 年, 被 虐 待 赶 出 家 门 后, 语 言 不 通 举 目 无 亲, 又 无 钱 与 丈 夫 处 理 婚 姻 争 议, 便 慕 名 到 中 心 求 助 ; 两 名 河 南 农 民 在 广 州 市 某 汽 车 站 候 车 时, 遇 站 内 煤 气 瓶 爆 炸 致 一 死 一 伤 案 等, 中 心 都 给 予 了 法 律 援 助 ( 二 ) 案 情 的 有 理 性 确 有 胜 诉 或 权 益 实 现 的 可 能 法 律 援 助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有 理 无 钱, 因 而, 与 经 济 困 难 的 条 件 并 列, 案 件 或 情 由 的 是 否 有 理 也 是 必 须 审 裁 的 要 件 在 广 州 市 司 法 局 法 律 援 助 试 行 办 法 中 规 定 申 请 人 是 已 经 立 案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案 件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或 有 理 由 证 明 其 为 保 障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须 律 师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且 经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审 查 确 有 胜 诉 或 实 现 可 能 这 一 规 定 有 两 层 含 义 : 1. 案 件 已 经 立 案 ; 2. 案 件 确 有 合 法 的 情 由 ; 对 当 事 人 提 出 的 申 请, 重 在 审 查 申 请 人 争 议 的 事 项 或 要 求 在 法 律 上 是 否 具 有 充 分 理 由 胜 诉 或 权 利 得 以 实 现 至 少 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胜 诉 把 握 从 原 则 上 说,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不 应 有 败 诉 的 案 件 如 : 责 任 分 明 的 交 通 事 故 索 赔 案 件 事 实 清 楚 的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追 索 赡 养 费 抚 养 费 抚 育 费 抚 恤 金 的 案 件 等 3. 几 种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况 经 审 裁 认 为 无 理 之 诉 的 案 件 案 件 没 有 胜 诉 可 能 的, 案 件 已 竭 尽 法 律 救 济 的 其 它, 如 标 的 不 足 3000 元 人 民 币 的 小 额 钱 债 纠 纷 侵 犯 名 誉 权 等 的 索 赔 案 件 此 类 案 件 一 般 不 会 对 人 的 基 本 经 济 生 活 造 成 根 本 的 影 响, 而 且 在 律 师 服 务 的 成 本 与 将 要 实 现 的 权 益 价 值 之 间 相 比, 社 会 效 益 较 低, 有 可 能 造 成 律 师 服 务 价 值 的 浪 费 ( 三 )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的 必 要 性 确 须 律 师 这 一 特 定 行 业 的 服 务 在 我 国, 目 前 的 法 律 服 务 体 制 中, 能 够 独 立 地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律 服 务 的, 只 有 律 师 行 业 因 此, 在 审 裁 中, 要 注 意 审 查 申 请 人 是 否 有 理 由 或 必 须 由 律 师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从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初 步 实 践 看, 依 照 上 述 的 原 则 方 法 对 法 律 援 助 的 申 请 进 行 审 裁, 可 以 满 足 一 部 分 最 困 难 人 群 的 法 律 帮 助 需 求, 得 到 社 会 的 认 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体 现 了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职 能 广 州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工 作 只 是 探 索 中 国 特 色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实 践 活 动 之 一 在 开 始 阶 段, 对 援 助 条 件 采 取 控 制 受 理 范 围 和 适 用 较 低 的 标 准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今 后 的 发 展 应 视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经 济 发 展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完 善 情 况 而 定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系 许 永 俊 谁 来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自 从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及 律 师 法 明 确 提 出 法 律 援 助 的 概 念, 随 着 司 法 部 国 家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筹 建, 我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得 到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但 在 发 展 中 始 终 有 一 些 问 题 没 有 得 到 明 确 或 解 决 而 影 响 着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深 入 进 行 其 中 一 个 突 出 的 问 题 就 是 人 的 问 题, 人 是 历 史 的 创 造 者, 只 有 首 先 解 决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中 的 主 体 问 题, 才 能 进 一 步 推 动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开 展 实 践 中 滞 后 的 对 法 律 援 助 主 体 及 其 资 源 配 置 的 规 定, 已 严 重 制 约 着 这 项 工 作 的 深 人 进 行, 我 们 必 须 从 法 律 上 对 以 下 问 题 予 以 明 确 解 决 ( 一 ) 法 律 援 助 的 主 体 范 围 是 包 括 全 体 律 师 还 是 仅 仅 是 部 分 律 师 的, 应 该 怎 样 最 大 限 度 的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法 律 援 助?( 二 ) 法 律 援 助 主 体 资 源 应 如 何 配 置 才 能 得 到 最 大 的 效 益, 最 好 的 满 足 社 会 的 迫 切 需 要? 是 应 该 由 司 法 部 统 一 负 责, 还 是 建 立 司 法 部 最 高 法 院 民 政 部 门 共 同 负 责 的 多 头 形 式? 是 建 立 专 门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还 是 由 所 有 律 师 事 务 所 均 参 与 进 行, 如 何 防 止 法 律 援 助 冲 击 律 师 的 正 常 业 务, 如 何 防 止 有 人 假 借 法 律 援 助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因 为 法 律 援 助 是 一 项 实 践 性 和 操 作 性 都 很 强 的 工 作,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对 策 必 须 根 据 我 国 的 具 体 国 情

11 和 国 外 有 关 经 验 予 以 设 计 我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不 能 仅 仅 由 律 师 来 承 担 我 国 法 律 援 助 的 巨 大 需 求 和 律 师 的 现 状 决 定 了 法 律 援 助 的 主 体 不 能 局 限 于 执 业 律 师, 而 应 该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多 元 参 与 在 我 国,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在 50 年 代 即 有 零 星 规 定, 散 见 于 人 民 法 院 组 织 法 律 师 工 作 条 例 律 师 收 费 办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等 但 当 时 计 划 经 济 条 件 下 社 会 冲 突 相 对 较 少, 对 法 律 援 助 的 需 求 也 不 强 烈, 律 师 虽 然 人 数 很 少 也 足 以 处 理 到 今 天,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立 及 法 律 建 设 的 发 展, 社 会 冲 突 急 剧 上 升, 贫 富 分 化 严 重, 尤 其 是 审 判 方 式 改 革 中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举 证 责 任 的 确 立, 出 现 了 一 大 批 经 济 困 难 者 及 其 他 人 员 急 需 法 律 援 助, 否 则 将 日 益 影 响 社 会 的 稳 定 及 经 济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相 对 于 急 剧 增 大 的 法 律 援 助 需 求 而 言, 法 律 援 助 的 主 体 并 未 相 应 增 长 因 此, 我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不 能 仅 仅 依 靠 律 师 进 行 首 先, 对 于 全 国 12 亿 多 人 而 言, 我 国 现 有 的 10 万 多 律 师, 仅 折 合 10 多 万 人 中 拥 有 一 个 律 师, 再 加 上 律 师 分 布 与 法 律 援 助 需 求 并 不 呈 正 相 关 分 布, 更 加 剧 了 供 求 矛 盾 其 次,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律 师 事 务 所 已 改 革 为 自 负 盈 亏 的 法 人, 势 必 影 响 律 师 对 法 律 援 助 精 力 的 投 入 另 外, 律 师 的 身 份 由 国 家 法 律 工 作 者 转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也 从 思 想 上 影 响 了 律 师 从 事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热 情 最 后, 从 国 内 外 对 法 律 援 助 的 反 对 意 见 来 考 虑, 也 不 宜 将 律 师 界 定 为 唯 一 的 法 律 援 助 主 体 反 对 者 声 称 : 法 律 援 助 只 是 为 一 批 律 师 创 造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等 等 虽 然 大 谬, 但 还 是 宜 小 心 为 之, 以 免 无 端 增 加 社 会 阻 力 关 于 法 律 援 助 的 主 体 界 定 问 题, 国 外 有 两 种 基 本 作 法 : 一 类 是 只 有 律 师 或 专 门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关 从 事 法 律 援 助 又 可 细 分 为 所 有 的 律 师 均 有 义 务 模 式, 如 德 国 ; 只 有 专 门 从 事 法 律 援 助 的 机 关 才 有 义 务, 而 其 他 律 师 只 凭 自 愿 参 加 如 日 本 英 国 及 瑞 典 等 北 欧 国 家 ; 另 一 类 则 除 了 专 门 的 法 律 援 助 组 织 外, 还 包 括 其 他 非 营 利 组 织 兼 职 律 师 事 务 所 ( 即 正 常 营 业 外 也 从 事 法 律 援 助 ) 志 愿 者 等 如 美 国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等 第 一 类 国 家 对 国 家 拨 款 依 赖 相 对 较 大, 典 型 的 如 瑞 典 则 是 作 为 一 项 福 利 由 政 府 包 办 的 据 英 国 1993 年 的 统 计 资 料, 全 年 共 花 费 19.7 亿 美 元 于 法 律 援 助 项 目 上, 人 均 负 担 税 金 美 元 数 量 相 当 可 观 ( 肖 扬 主 编 探 索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法 律 出 版 社 ) 我 国 要 走 律 师 专 业 搞 法 律 援 助 也 势 必 要 求 巨 额 的 国 库 拨 款, 这 在 目 前 是 不 太 现 实 的 第 二 类 则 能 广 泛 利 用 社 会 力 量 进 行 法 律 援 助, 缺 点 是 国 家 的 调 控 能 力 不 如 前 一 类 国 家 在 我 国 则 以 采 第 二 类 方 案 为 宜 因 此, 我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主 体 宜 界 定 为 : 由 律 师 为 主 体, 同 时 吸 收 非 营 利 组 织 法 律 院 校 师 生, 退 休 司 法 官 员 社 会 工 作 者 及 其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参 加,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在 数 量 上 为 满 足 社 会 对 法 律 援 助 的 迫 切 需 求 在 解 决 主 体 的 数 量 问 题 后, 我 们 还 应 寻 找 最 佳 主 体 资 源 配 置 方 式 以 提 高 质 量 及 效 益 我 国 传 统 的 单 一 的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散 的 孤 立 的 服 务 模 式 显 然 已 不 能 适 应 实 践 的 需 要 如 笔 者 今 年 在 武 汉 有 关 律 师 事 务 所 调 查 时 听 到 反 映 在 竞 争 强 烈 的 市 场 经 济 下, 哪 个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律 援 助 做 得 好, 做 得 多, 它 就 越 被 动,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经 济 不 堪 重 负, 另 一 方 面 则 是 因 为 当 事 人 一 传 十, 十 传 百, 都 拥 到 一 个 律 师 事 务 所 而 难 以 招 架 根 据 我 国 的 国 情 和 外 国 的 经 验, 我 们 在 作 法 律 援 助 主 体 资 源 配 置 时 可 着 重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人 手 : 1.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促 进 有 序 发 展 为 了 保 证 我 国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健 康 有 序 协 调 发 展, 有 必 要 由 一 个 统 一 的 机 构 来 进 行 集 中 组 织 和 领 导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法 院 诉 讼 中 指 定 辩 护 的 决 定 权 问 题 及 律 管 部 门 和 新 成 立 的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的 矛 盾 均 源 于 领 导 管 理 权 的 不 统 一 我 们 可 以 以 诉 讼 中 当 事 人 凭 法 院 颁 布 的 法 律 援 助 令 向 同 级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取 得 指 定 的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的 律 师 的 办 法 解 决 第 一 个 问 题 由 律 管 处 及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两 块 牌 子 一 套 班 子 解 决 第 二 个 问 题, 赋 予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对 律 师 的 注 册 否 决 权 或 惩 戒 建 议 权 的 方 法 解 决 中 心 对 律 师 的 软 约 束 的 问 题, 至 于 两 个 机 构 间 的 冲 突 可 由 司 法 部 统 一 下 文 予 以 明 确 律 师 是 法 律 援 助 的 主 导 力 量, 必 须 以 措 施 保 障 配 套 实 践 中 存 在 的 另 一 类 问 题 是 各 社 会 团 体 自 行 搞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无 法 约 束 因 为 社 会 团 体 的 人 员 资 金 均 是 独 立 的, 又 不 隶 属 司 法 部 领 导, 所 以 情 况 较 为 复 杂 一 些 现 阶 段 可 采 取 各 社 会 团 体 向 中 心 备 案 登 记, 事 后 监 督 的 办 法 来 解 决 2. 分 散 组 织, 多 种 形 式 并 举 由 于 律 师 人 数 不 足, 国 家 资 金 有 限, 对 于 法 律 援 助 的 组 织 应 提 倡 社 会 各 方 而 搞 法 律 援 助, 具 体 形 式 不 要 一 刀 切 除 了 传 统 的 把 法 律 援 助 任 务 层 层 分 解 到 所 到 人 的 组 织 形 式 外, 还 可 以 尝 试 下 列 组 织 形 式 :1 建 立 地 区 专 门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以 所 养 所 具 体 方 案 是 选 择 基 础 好 的 国 办 所 或 其 他 所, 配 备 专 门 人 员 从 事 本 地 区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所 需 经 费 可 由 其 他 不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的 律 师 所 分 担 并 允 许 其 在 有 余 力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以 国 家 或 地 区 统 一 规 定 的 法 律 援 助 收 费 标 准 承 办 非 援 助 案 件 ; 其 他 律 师 事 务 所 也 可 以 此 收 费 标 准 承 办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统 一 中 有 灵 活, 分 工 中 又 有 统 一, 有 利 于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稳 定 连 续 的 进 行, 因 为 拥 有 稳 定 的 人 员 也 有 利 于 提 高 业 务 素 质 同 时 也 可 解 决 各 所 苦 乐 不 均 及 利 用 法 律 援 助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问 题, 也 可 防 止 律 师 们 对 法 律 援 助 冲 击 正 常 业 务 的 担 心 2 对 于 新 成 立 的 非 营 利 机 构 及 志 愿 者 从 事 法 律 援 助 的, 应 由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核 准 成 立,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从 当 地 名 誉 好 的 退 休 司 法 官 员 法 律 院 校 师 生 其 他 志 愿 者 及 律 师 ( 具 有 律 师 资 格 着 2 /3 未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 中 选 取 经 费 可 由 中 心 帮 助 解 决 一 部 分 以 维 持 其 日 常 运 转 3 加 快 高 校 中 学 生 法 律 援 助 组 织 的 建 设, 目 前 北 大 武 大 复 旦 中 南 等 院 校 都 有 成 立 了 学 生 法 律 援 助 组 织, 但 均 有 待 进 一 步 引 导 规 范 为 了 保 障 组 织 的 连 续 性 与 工 作 能 力, 易 采 取 教 师 律 师 ( 聘 请 或 自 愿 ) 领 导 下 的 导 师 制 活 动 形 式 并 结 合 法 律 教 学 改 革 及 实 习 或 团 中 央 的 青 年 志 愿 者 活 动, 以 促 进 学 生 的 热 情 及 保 障 活 动 经 费, 并 可 考 虑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学 生 组 织 联 合 共 建, 以 进 一 步 深 入 推 动 高 校 中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学 生 组 织 的 优 点 是 充 分 利 用 学 生 的 热 情 无 邪 的 正 义 感, 并 有 助 于 培 养 其 关 心 民 众 疾 苦 的 品 质, 因 为 未 来 的 法 官, 律 师 等 就 在 他 们 中 间 从 学 习 方 面 讲, 则 可 以 加 深 他 们 对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并 在 实 践 中 提 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4 借 鉴 印 度 的 民 众 法 庭 组 织 形 式, 把 法 律 援 助 推 向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起 步 阶 段 可 以 以 现 有 的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或 调 解 委 员 会 为 依 托, 吸 收 志 愿 的 法 律 援 助 主 体 参 加 由 中 心 予 以 领 导 并 纳 入 全 国 统 一 的 法 律 援 助 项 目 中, 条 件 成 熟 时 可 用 法 律 确 定 其 地 位 并 赋 予 其 裁 决 与 法 律 终 局 判 决 同 等 的 效 力, 以 利 于 提 高 民 众 法 庭 ( 或 其 他 名 称 的 类 似 组 织 ) 其 权 威 性 及 结 果 的 执 行 我 们 相 信, 只 要 把 主 体 问 题 解 决 好, 就 定 能 把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推 向 进 一 步 发 展

12 美 国 法 律 援 助 陷 入 困 境 司 法 部 司 法 研 究 所 马 玉 娥 在 美 国, 由 政 府 设 立 的 对 穷 人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legal a id ) 的 机 构 分 为 两 个 系 统 : 一 个 是 对 刑 事 被 告 的 法 律 援 助, 由 联 邦 政 府 和 各 州 政 府 设 立 的 公 设 辩 护 机 构 (public defender office) 提 供 ; 一 个 是 对 民 事 法 律 事 务 的 法 律 援 助, 主 要 由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legal Service Corporation, 缩 写 L s c ) 所 资 助 的 设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提 供 近 年 来, 美 国 政 府 对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拨 款 大 幅 度 削 减 1995 财 政 年 度, 议 会 批 准 向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拨 款 4.15 亿 美 元, 但 在 1995 年 早 期, 又 砍 去 了 1500 万 美 元, 将 拨 款 减 少 到 了 4 亿 美 元 1996 财 政 年 度, 议 会 只 批 准 向 其 拨 款 2.78 亿 美 元, 同 1995 年 最 初 批 准 的 拨 款 相 比 减 少 了 1 / 3, 同 削 减 了 1500 万 美 元 后 的 数 量 相 比 减 少 了 30% 考 虑 到 物 价 上 涨 因 素,1996 年 的 拨 款 实 际 上 是 20 年 来 最 少 的 一 年 1997 财 政 年 度,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将 获 得 2.83 亿 美 元 的 拨 款, 表 面 上 看 略 有 增 加, 但 考 虑 到 通 货 膨 胀 因 素, 这 个 数 字 实 际 上 将 比 1996 年 还 略 有 减 少 来 自 其 他 渠 道 的 法 律 援 助 资 金 也 大 幅 度 减 少 非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资 助 正 在 减 少 的 部 分 原 因 是, 联 邦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新 的 限 制 由 于 部 分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资 助 者 不 愿 使 自 己 的 资 金 受 新 的 联 邦 法 律 的 限 制, 决 定 不 再 向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提 供 资 助, 结 果 使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经 费 来 源 进 一 步 减 少 地 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1996 年 的 预 算 表 明, 同 1995 年 相 比, 他 们 获 得 的 非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资 助 减 少 了 900 万 美 元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经 费 削 减 的 直 接 后 果 是 地 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被 迫 关 闭 部 分 办 公 室, 解 雇 部 分 职 员, 被 关 闭 的 多 是 最 接 近 最 底 层 老 百 姓 的 街 道 法 律 事 务 办 公 室 许 多 1996 年 还 在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工 作 的 律 师 不 知 道 他 们 1997 年 还 能 否 继 续 在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工 作, 甚 至 不 知 道 他 们 的 机 构 还 能 否 存 在 下 去 议 会 一 直 严 格 限 制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及 其 所 资 助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律 师 从 事 某 些 类 型 的 业 务 在 1974 年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法 案 和 1980 年 制 定 的 法 律 附 加 条 款 中, 为 防 止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使 用 联 邦 拨 款 办 理 某 些 政 府 不 愿 其 办 理 的 案 件, 对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及 其 所 资 助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和 范 围 做 出 了 严 格 限 制, 例 如, 禁 止 办 理 院 外 游 说 案 人 工 流 产 案 带 有 政 治 色 彩 的 案 件 选 举 登 记 案 重 划 选 区 案, 还 禁 止 代 理 某 些 类 型 的 外 国 人 等 另 外, 还 严 格 限 制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从 事 立 法 性 案 件 或 行 政 案 件 的 代 理 申 诉, 严 格 限 制 集 团 代 理 1996 年 财 政 年 度, 共 和 党 人 占 多 数 的 议 会 不 仅 削 减 了 对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拨 款, 还 对 地 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业 务 增 加 了 一 系 列 新 的 限 制, 如 禁 止 他 们 帮 助 某 些 类 型 的 低 收 入 者, 禁 止 他 们 办 理 某 些 类 型 的 案 件, 并 且 禁 止 他 们 在 代 理 其 当 事 人 时 运 用 某 些 法 律 程 序 例 如, 不 能 同 地 方 州 或 联 邦 官 员 及 议 会 议 员 就 影 响 其 当 事 人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或 将 要 制 定 的 新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磋 商, 除 非 是 应 政 府 官 员 的 要 求 方 可 对 某 些 法 律 法 规 提 出 意 见 或 建 议 并 且 规 定, 进 行 这 一 活 动 只 能 运 用 非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资 金 从 事 这 一 活 动 ; 不 能 参 与 任 何 类 型 的 集 团 诉 讼 ; 不 得 代 理 以 违 宪 或 非 法 为 由 向 社 会 福 利 改 革 措 施 提 出 挑 战 的 当 事 人 ; 不 得 代 理 犯 人 ; 不 得 代 理 某 些 类 型 的 外 国 人 如 非 法 人 境 的 外 国 人 更 为 致 命 的 是, 这 些 限 制 性 措 施 不 仅 适 用 于 用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拨 款 所 办 理 的 业 务, 而 且 所 有 接 受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拨 款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不 管 运 用 从 哪 种 渠 道 获 得 的 资 金 所 办 理 的 业 务 都 要 受 上 述 限 制 也 就 是 说, 一 个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只 要 接 受 了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拨 款, 其 所 有 业 务 活 动 都 要 遵 守 议 会 对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过 去, 许 多 接 受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拨 款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同 时 也 接 受 其 他 方 面 的 资 助, 设 立 了 一 些 法 律 援 助 项 目, 其 所 办 理 的 案 件 类 型 为 新 的 联 邦 法 律 所 禁 止 因 此, 一 些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不 愿 受 联 邦 法 律 的 上 述 限 制, 被 迫 只 能 在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资 助 或 其 他 资 助 来 源 之 间 择 其 一 部 分 从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以 外 得 到 大 量 资 助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1996 年 就 没 有 申 请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资 助 但 是, 多 数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只 能 使 其 所 有 项 目 均 服 从 新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别 无 选 择 1976 年 由 福 特 总 统 任 命 的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理 事 会 制 定 了 一 个 目 标 : 在 美 国 的 每 一 个 县 及 美 国 统 治 下 的 所 有 领 土, 要 保 证 每 5000 个 穷 人 中 至 少 有 1 个 律 师 为 他 们 服 务 1980 年, 每 5000 个 穷 人 至 少 有 1 名 律 师 的 目 标 基 本 实 现 1981 年,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向 323 个 地 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提 供 了 资 助, 几 乎 全 国 50 个 州 的 3000 个 县 都 得 到 了 公 司 的 拨 款 但 是 过 高 的 通 货 膨 胀 率 却 使 更 多 的 人 陷 入 了 贫 困, 加 上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的 花 费 进 一 步 增 加, 结 果 是 到 1996 年 年 初 时,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只 能 做 到 每 个 穷 人 中 有 1 名 法 律 援 助 律 师, 低 于 其 目 标 的 1/ 年,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资 助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办 结 的 案 件 数 量 是 万 件, 另 有 万 件 到 1995 年 年 底 尚 未 结 束, 1995 年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办 理 案 件 总 数 实 际 上 是 万 件 考 虑 到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的 家 庭 成 员, 办 理 这 些 案 件 共 有 500 多 万 人 受 益 然 而, 根 据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资 助 的 地 方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1996 年 的 规 划 统 计,1996 年 所 办 理 案 件 的 数 量 将 减 少 到 30 万 件, 结 果 是 只 有 100 多 万 人 能 够 获 益 实 际 上, 在 1996 年 议 会 削 减 对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拨 款 之 前,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也 只 是 能 够 满 足 部 分 对 法 律 援 助 的 需 求 根 据 美 国 劳 工 部 1993 年 进 行 的 一 次 收 入 与 教 育 状 况 调 查, 有 3800 多 万 美 国 人 的 收 入 低 于 贫 困 线, 另 有 1100 万 人 的 收 入 虽 高 于 贫 困 线 但 却 低 于 贫 困 线 的 125%, 他 们 也 有 资 格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援 助 最 近 15 年 期 间, 许 多 州 和 地 方 曾 多 次 就 到 底 还 有 多 少 穷 人 得 不 到 应 有 的 法 律 援 助 进 行 调 查, 令 他 们 吃 惊 的 是, 他 们 发 现 始 终 约 有 80% 的 穷 人 在 他 们 需 要 律 师 帮 助 时 却 无 法 得 到 根 据 1993 年 的 一 项 抽 样 调 查, 将 近 一 半 的 申 请 人 因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经 费 不 足 而 不 能 获 得 法 律 援 助 所 以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往 往 被 迫 只 办 理 那 些 根 据 其 规 划 应 优 先 办 理 的 案 件, 或 那 些 危 及 当 事 人 和 他 们 的 家 庭 的 案 件, 如 在 离 婚 案 件 中 只 代 理 那 些 受 配 偶 虐 待 的 当 事 人, 在 被 房 主 逐 出 的 住 房 纠 纷 中 只 代 理 那 些 无 家 可 归 者 议 会 中 占 多 数 的 是 共 和 党, 许 多 美 国 人 称 他 们 是 富 人 的

13 党 共 和 党 主 张 纳 税 人 少 纳 税 ( 许 多 人 说 其 实 质 是 富 人 少 纳 税 作 者 ), 政 府 少 管 事, 私 人 执 业 律 应 承 担 更 多 的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有 人 甚 至 提 出, 私 人 执 业 律 师 应 承 担 起 所 有 现 在 由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任 务 共 和 党 人 主 张 削 减 甚 至 取 消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拨 款 的 另 一 个 原 因 是, 他 们 认 为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所 资 助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背 离 了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法 案 所 赋 予 的 任 务, 他 们 将 服 务 重 点 过 多 地 放 在 了 集 团 诉 讼 和 社 会 福 利 诉 讼 方 面, 向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成 了 一 种 特 殊 的 社 会 和 政 治 宣 传 但 持 反 对 观 点 的 民 主 党 人 则 认 为, 如 果 取 消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即 使 私 人 执 业 律 师 的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量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翻 两 至 三 番, 也 远 远 赶 不 上 现 在 由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量, 经 济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农 村 将 很 难 得 到 法 律 援 助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及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还 提 出, 他 们 并 没 有 违 反 联 邦 法 律 的 规 定 首 先, 关 于 集 团 诉 讼, 从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创 建 之 日 起,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已 经 办 理 了 3000 多 万 起 案 件, 其 中 大 多 数 都 是 公 民 个 人 的 法 律 事 务, 集 团 诉 讼 只 是 一 小 部 分, 在 全 部 案 件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一 直 低 于 千 分 之 一 因 为 在 议 会 1996 年 制 定 关 于 集 团 诉 讼 代 理 禁 令 之 前, 已 经 对 代 理 集 团 诉 讼 规 定 了 非 常 严 格 的 程 序, 事 实 上 只 有 通 过 批 准 之 后 才 能 申 请 代 理 集 团 诉 讼, 而 且 要 获 得 批 准 一 向 比 较 困 难 其 次, 关 于 社 会 福 利 诉 讼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并 没 有 过 多 地 致 力 于 有 关 社 会 福 利 的 诉 讼 根 据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的 统 计, 在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1995 年 所 办 理 的 所 有 案 件 中, 涉 及 SSI AFDC 医 疗 补 助 项 目 食 品 供 应 券 项 目 和 其 他 社 会 福 利 的 案 件 不 到 千 分 之 二 由 于 共 和 党 议 员 在 议 会 中 占 多 数, 斗 争 的 结 果 便 是 共 和 党 取 得 了 胜 利, 议 会 于 1996 年 通 过 了 关 于 削 减 法 律 服 务 公 司 拨 款 并 进 一 步 限 制 其 业 务 的 法 案 这 一 法 案 通 过 后, 在 美 国 引 起 了 极 大 反 响, 特 别 是 律 师 界 和 民 主 党 人 强 烈 谴 责 这 一 法 案 许 多 州 政 府 被 迫 考 虑, 在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资 金 方 面 承 担 更 多 的 义 务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函 授 中 心 法 律 专 业 律 师 专 业 1997 年 招 生 简 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主 办 的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函 授 中 心, 是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指 导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经 北 京 市 成 人 教 育 局 核 准 注 册 登 记 的 全 国 性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助 学 机 构, 开 设 法 律 律 师 两 个 专 业, 在 全 国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司 法 厅 ( 局 ) 设 有 辅 导 总 站, 在 多 个 地 ( 市 ) 司 法 局 ( 处 ) 设 有 辅 导 站, 聘 请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等 高 等 院 校 以 及 政 法 部 门 中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和 实 践 经 验 的 教 授 讲 师 和 实 际 工 作 者 授 课 和 编 写 辅 导 材 料 现 招 收 9 7 级 学 员 一 招 生 对 象 具 有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的 政 法 系 统 工 作 人 员 和 其 他 有 志 于 学 习 法 律 的 人 员 二 开 学 日 期 学 制 和 课 程 设 置 1997 年 1 1 月 开 学 1. 法 律 专 业 学 制 二 年,4 个 学 期, 设 置 1 4 门 课 程 1997 学 年 度 (1997 年 1 1 月 至 1998 年 1 0 月 ) 第 一 学 期 (1997 年 1 1 月 至 1998 年 4 月 ) 婚 姻 法 学 国 际 法 学 公 证 与 律 师 制 度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 第 二 学 期 (1998 年 5 月 至 1998 年 1 0 月 ) 哲 学 大 学 语 文 政 治 经 济 学 2. 律 师 专 业 学 制 两 年 半,5 个 学 期, 设 置 1 5 门 课 程 1997 学 年 度 (1997 年 1 1 月 至 1998 年 1 0 月 ) 第 一 学 期 (1997 年 月 至 1998 年 4 月 ) 律 师 公 证 与 仲 裁 制 度 刑 事 诉 讼 原 理 与 实 务 法 律 文 书 与 律 师 实 务 写 作 ; 第 二 学 期 (1998 年 5 月 至 1998 年 1 0 月 ) 哲 学 政 治 经 济 学 大 学 语 文 以 上 各 科 教 材 大 纲 及 辅 导 材 料 全 部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三 教 学 方 式 本 中 心 向 学 员 提 供 书 面 辅 导 材 料 辅 导 ( 总 ) 站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面 授 辅 导 ( 由 辅 导 站 聘 请 教 师 上 辅 导 课 ) 或 音 像 辅 导 ( 本 中 心 将 法 学 专 家 教 授 授 课 的 录 像 或 录 音 带 下 发 各 辅 导 ( 总 ) 站, 由 辅 导 站 组 织 学 员 收 看 或 收 听 ) 四 考 试 与 毕 业 由 全 国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指 导 委 员 会 统 一 命 题,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自 学 考 试 委 员 会 组 织 考 试 成 绩 及 格 者, 由 省 级 考 委 发 给 单 科 合 格 证 书 学 习 期 满,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合 格 并 通 过 思 想 政 治 鉴 定 者, 即 可 取 得 大 专 毕 业 证 书,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本 中 心 法 律 专 业 律 师 专 业 毕 业 生 均 可 参 加 全 国 律 师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五 收 费 标 准 法 律 专 业 律 师 专 业 1997 学 年 度 学 费 均 为 每 门 课 程 103 元 ( 河 北 105 元, 河 南 110 元, 江 苏 浙 江 四 川 广 东 天 津 113 元, 福 建 上 海 安 徽 123 元, 湖 南 133 元 ) 学 费 包 括 教 材 费 辅 导 资 料 费 辅 导 费 邮 费 及 办 公 费 和 部 分 考 试 费 ( 不 包 括 复 考 费 ) 因 各 地 收 取 考 试 费 标 准 不 同, 当 地 自 考 机 构 和 物 价 部 门 所 定 考 试 费 标 准 超 出 国 家 教 委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88) 教 考 字 号 文 件 规 定 标 准 的, 学 员 须 支 付 差 额 部 分 六 报 名 方 法 1. 报 名 时 间 : 自 1997 年 6 月 1 0 日 起 至 年 9 月 10 日 止 2. 报 名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直 门 外 新 中 街 11 号,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函 授 中 心 招 生 办 公 室, 邮 政 编 码 : , 联 系 电 话 : 报 名 手 续 (1 ) 报 名 者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专 业 法 律 专 业 律 师 专 业 均 可 按 课 程 单 科 交 费 吉 林 省 不 招 收 律 师 专 业 学 员, 四 川 省 不 招 收 法 律 专 业 学 员 (2 ) 以 邮 政 汇 款 方 式 报 名 寄 款 人 务 必 在 汇 款 单 上 工 整 清 楚 地 逐 项 写 明 报 名 人 姓 名 和 详 细 的 常 住 通 信 地 址 ( 省 市 县 乡 街 道 门 牌 号 单 位 名 称 ) 及 邮 政 编 码, 并 请 在 汇 款 单 附 言 内 写 清 所 报 专 业 及 所 报 课 程 名 称 ( 写 课 程 名 称 时 请 按 课 程 设 置 顺 序 ), 本 人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或 职 业 部 队 人 员 要 写 明 驻 地 及 代 号 ( 3 ) 本 中 心 收 到 汇 款,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即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同 时 寄 发 录 取 通 知 书 和 学 费 收 据 汇 款 后 二 个 月 仍 未 收 到 通 知 者, 请 来 信 查 询 ( 4 ) 报 名 者 也 可 按 本 人 所 在 地 律 函 辅 导 ( 总 ) 站 公 布 的 招 生 简 章, 到 地 ( 市 ) 司 法 局 律 函 辅 导 站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江 苏 省 报 名 办 法 请 见 当 地 律 函 辅 导 ( 总 ) 站 公 布 的 招 生 简 章 请 报 名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简 章 后 再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注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律 师 专 业 为 司 法 部 委 托 开 考, 其 他 机 构 未 经 全 国 考 委 批 准 不 得 自 行 开 考 此 专 业 和 开 展 助 学 活 动

14 如 : 健 康 和 教 育 即 使 对 于 法 律 服 务, 也 要 注 意 对 被 害 人 证 人 等 权 利 保 护 的 平 衡 问 题, 使 他 们 能 得 到 公 平 的 待 遇 英 国 政 府 作 出 结 论 认 为 下 述 的 变 革 在 处 理 刑 事 案 件 方 面 是 必 要 的 :1) 提 供 有 效 的 方 式 控 制 法 律 援 助 的 总 体 花 费, 过 去 所 尝 试 的 减 少 实 施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的 类 型, 紧 缩 财 政 许 可 限 额, 以 及 对 给 律 师 所 付 的 费 用 施 加 压 力 等 措 施 都 不 甚 有 效, 因 为 它 们 不 可 能 控 制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的 数 量 2) 在 保 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鼓 励 有 效 率 地 办 案 过 去 所 尝 试 的 通 过 限 制 对 律 师 付 费 的 办 法 来 控 制 法 律 援 助 花 销 的 措 施 被 证 明 不 是 特 别 有 效 按 照 现 行 的 体 制, 对 那 些 比 所 需 的 工 作 量 做 更 多 工 作 的 律 师 来 说, 现 行 的 体 制 已 经 给 予 了 这 些 律 师 最 高 的 报 酬 如 果 改 革 的 措 施 仅 仅 是 对 律 师 英 国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面 临 改 革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系 岳 礼 玲 英 国 是 在 世 界 上 最 早 建 立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国 家 它 的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与 民 事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有 着 不 同 的 发 展 史 苏 格 兰 在 给 贫 穷 的 被 告 人 提 供 无 偿 的 法 律 帮 助 的 立 法 和 司 法 实 践 方 面 都 早 于 英 格 兰 英 格 兰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的 法 律 渊 源 首 见 于 年 的 贫 困 被 告 人 辩 护 法 案, 这 个 法 案 使 法 院 有 权 在 他 们 认 为 在 审 判 中 被 告 人 没 有 足 够 的 手 段 对 抗 起 诉, 而 有 司 法 利 益 的 需 求 时, 而 授 予 他 们 法 律 援 助 但 这 个 法 案 不 适 用 于 基 层 法 院 审 理 的 案 件, 对 于 高 等 法 院 审 理 的 案 件 也 是 有 斟 酌 地 给 予, 它 必 须 基 于 对 案 件 辩 护 的 公 开 这 个 法 案 尽 管 有 其 缺 点, 但 毕 竟 它 创 立 了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的 制 定 法 原 则 年, 警 察 和 刑 事 证 据 法 案 给 予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警 察 局 享 有 法 律 咨 询 的 权 利 年 法 律 援 助 法 案 为 现 行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的 主 要 法 律 渊 源, 它 将 过 去 所 形 成 的 法 律 援 助 原 则 用 法 律 的 形 式 固 定 下 来, 并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做 了 某 些 变 革 此 法 颁 布 至 今, 政 府 及 法 律 援 助 部 门 仍 在 不 断 地 总 结 经 验, 根 据 这 个 法 律 制 定 一 些 新 的 实 施 条 例, 尝 试 着 多 种 改 革 措 施, 使 其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不 断 趋 于 完 善 英 国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是 全 部 由 公 民 所 付 税 的 国 家 预 算 来 支 付 的 根 据 囯 家 的 统 计 表 明, 年 度,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花 在 法 律 援 助 上 的 费 用 高 达 1 4 亿 英 镑, 是 5 年 前 的 两 倍, 而 且 预 告 表 明 在 今 后 的 三 年 内, 每 一 年 还 要 增 加 1 亿 英 镑 随 着 案 件 的 增 加, 通 货 膨 胀 和 新 的 法 律 服 务 项 目 的 增 加, 预 算 数 目 还 有 迅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而 且 花 在 每 个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的 平 均 费 用 已 经 远 远 高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如 果 放 任 这 种 花 费 的 继 续 膨 胀 和 增 加, 这 将 对 政 府 的 预 算 和 公 共 的 花 费 构 成 巨 大 的 压 力 政 府 所 作 的 民 众 测 验 表 明, 部 分 公 民 认 为 这 样 一 个 昂 贵 的 和 不 是 十 分 有 效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有 必 要 变 更 的 政 府 也 认 为 有 必 要 通 盘 考 虑 用 于 法 律 服 务 的 花 销 以 及 用 于 其 它 公 共 服 务 的 花 销, 诸 的 付 费 施 加 压 力, 办 案 的 质 量 就 要 受 到 威 胁, 而 不 是 使 办 案 更 有 效 因 此 如 何 使 法 律 援 助 的 投 入 不 仅 鼓 励 有 效 地 办 案, 而 且 使 这 一 体 制 能 够 确 保 质 量 已 成 为 非 常 重 要 和 敏 感 的 问 题 3) 将 那 些 有 限 的 资 源 用 在 那 些 最 适 当 和 最 能 有 效 服 务 的 项 目, 以 及 最 值 得 提 供 服 务 的 案 件 为 了 达 到 上 述 目 的, 在 涉 及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方 面, 英 国 政 府 计 划 采 取 下 述 步 骤 :1) 改 变 现 有 不 封 顶 的 预 算 为 事 先 决 定 数 额 的 预 算, 这 样 就 可 以 在 国 家 优 先 考 虑 的 范 畴 内 满 足 地 方 的 需 求 ;2 ) 扩 大 新 型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人 员 的 形 式 和 服 务 方 法 策 略 ; 如 除 了 私 人 初 级 律 师 和 高 级 出 庭 律 师 在 法 律 援 助 中 将 继 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之 外, 法 律 咨 询 结 构 和 领 薪 律 师 也 要 被 纳 入 法 律 援 助 的 服 务 队 伍 ;3) 试 图 用 合 同 的 方 式 在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人 员 和 付 费 的 法 律 援 助 委 员 会 之 间 对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分 类, 按 照 质 量 事 先 决 定 价 格 我 们 应 当 注 意 到 尽 管 我 国 的 经 济 有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但 与 向 英 国 这 样 的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然 有 很 大 差 距 在 法 律 援 助 的 初 创 阶 段, 要 求 政 府 投 入 一 个 很 大 数 目 的 预 算 在 法 律 援 助 项 目 上 是 不 现 实 的 在 法 律 援 助 的 资 金 来 源 方 面, 在 目 前 的 过 渡 时 期, 我 国 应 探 讨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附 加 律 师 行 业 集 资 及 社 会 捐 助 的 多 渠 道 方 法 进 行 在 法 律 援 助 提 供 者 的 组 织 结 构 设 计 方 面, 我 们 应 更 加 深 入 地 调 查 和 研 究 完 全 由 私 人 律 师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及 由 专 业 的 公 设 律 师 进 行, 或 创 立 两 者 的 混 合 制 度 的 利 弊 得 失 我 们 看 到 英 国 的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是 实 行 主 要 由 私 人 律 师 处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然 后 经 过 政 府 设 立 的 法 律 援 助 委 员 会 审 查 其 所 申 报 的 工 作 量 是 否 合 理, 并 在 案 件 结 束 后 付 费 的 制 度 英 囯 的 律 师 赞 成 保 留 这 种 制 度 的 理 由 是 : 这 种 制 度 维 护 了 律 师 的 独 立 性, 并 通 过 行 业 的 竞 争 保 证 案 件 的 质 量 但 我 们 也 注 意 到 这 种 案 件 结 束 后 申 报 和 付 费 的 制 度, 使 某 些 律 师 无 必 要 地 拖 延 办 案 期 限 和 进 行 不 合 理 的 繁 琐 调 查, 而 政 府 在 绝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不 得 不 按 照 其 申 报 的 工 作 量 付 费, 这 是 使 政 府 对 法 律 援 助 经 费 预 算 的 增 长 失 去 控 制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因 此, 目 前 苏 格 兰 正 在 通 过 立 法 尝 试 设 立 公 设 律 师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的 制 度, 用 来 改 善 目 前 的 被 动 状 况 根 据 我 国 目 前 律 师 队 伍 的 现 有 情 况, 应 尝 试 私 人 律 师 和 公 设 律 师 相 结 合 的 双 轨 制 尤 其 对 于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应 尝 试 在 不 同 的 层 次 创 立 专 业 的 由 公 设 律 师 组 成 的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部, 这 将 有 利 于 他 们 集 中 精 力 处 理 这 些 刑 事 案 件, 而 不 用 担 心 财 政 来 源, 并 发 挥 他 们 的 专 业 特 长, 保 质 保 量 地 处 理 好 刑 事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15 坦 率 说 来, 从 教 四 十 多 年, 讲 台 上 是 不 害 怕 的, 但 平 生 大 概 这 堂 课 是 我 准 备 最 充 分 的 一 堂 课 面 对 着 这 么 多 的 律 师, 这 个 题 目 我 是 不 敢 讲 我 考 虑 了 半 天, 我 想 从 八 个 问 题 上, 也 可 以 说 从 八 个 问 题 想 到 的 来 讲 一 下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来 说, 今 天 可 以 说 是 跟 大 家 交 换 意 见 谈 谈 心 第 一 个 问 题, 我 想 从 美 国 律 师 的 社 会 形 象 讲 起 为 什 么 要 从 美 国 律 师 的 社 会 形 象 讲 起 呢? 因 为 我 到 美 国 去 了 以 后, 感 觉 到 美 国 律 师 受 人 们 羡 慕 的 程 度 和 美 国 律 师 在 社 会 上 受 人 尊 重 的 程 度 看 起 来 有 一 些 差 别, 有 些 反 差, 或 者 说 反 差 相 当 大 看 起 来 社 会 上 的 职 业, 有 的 很 受 人 羡 慕, 或 者 人 们 在 选 择 职 业 的 时 候 放 在 最 先 的 地 位 来 选 择 但 是, 这 样 一 个 职 业 并 不 一 定 在 社 会 上 就 得 到 人 们 更 木 的 尊 重 因 此, 受 羡 慕 的 和 受 尊 重 的 这 个 差 别 引 起 了 人 们 很 大 的 关 注 有 的 很 受 人 尊 重 但 不 见 得 人 们 都 愿 意 去 做 比 如 说 美 国 的 神 职 人 员, 大 概 美 国 很 少 有 人 愿 意 来 考 神 学 院, 神 父 牧 师, 恐 怕 也 不 是 很 多 人 愿 意 来 当 的 但 是, 对 于 律 师 来 说, 恰 恰 相 反 律 师 这 个 职 业, 大 家 都 知 道 在 美 国 确 实 是 非 常 热 门 人 们 考 法 律 专 业, 已 经 成 了 第 一 个 选 择 也 就 是 说, 它 的 收 入 之 高 超 过 了 总 统 这 一 点 确 实 令 许 多 人 羡 慕 但 是, 美 国 律 师 的 形 象 在 社 会 上 并 不 很 高, 或 者 说 它 是 一 个 相 当 大 的 负 面 形 象 我 看 这 个 反 差 可 能 正 好 跟 神 父 相 反 神 父 没 人 愿 意 去 当, 但 是 当 了 之 后, 人 们 对 他 的 评 价 很 高, 很 尊 重 那 么, 如 果 再 拿 医 生 来 比 喻 在 美 国, 医 生 的 待 遇 跟 律 师 差 不 多, 或 者 仅 次 于 律 师 了, 医 生 的 社 会 羡 慕 度 和 他 受 社 会 的 尊 重 度 也 是 属 于 比 较 正 常 的 人 们 也 愿 意 来 从 事 这 个 职 业, 而 且 这 个 职 业 在 社 会 上 受 到 了 比 较 大 的 尊 重 这 样 的 话, 我 们 就 可 以 看 出 来, 在 美 国, 律 师 这 个 职 业 的 社 会 评 价 和 它 受 羡 慕 的 程 度 成 了 一 个 反 比, 人 们 说 它 是 个 反 差 很 大 的 职 业 美 国 有 一 个 笑 话 说, 一 位 医 生 一 位 教 师 和 一 位 律 师 死 后 到 了 天 堂, 等 待 分 配 住 处 圣 彼 得 分 给 了 医 生 一 套 充 满 阳 光 的 房 间 ; 分 给 教 师 一 套 别 墅 ; 分 给 律 师 是 一 栋 大 厦, 而 且 有 许 多 舞 女 在 为 之 缓 歌 慢 舞 浅 唱 低 吟 医 生 和 教 师 都 不 服 气, 就 找 到 圣 彼 得, 说 为 什 么 给 律 师 这 么 好 的 待 遇, 而 给 我 们 的 比 他 还 要 差 呢? 圣 彼 得 回 答 说, 物 以 稀 为 贵 嘛, 他 是 第 一 个 到 天 堂 来 的 ( 律 师 ), 当 然 要 住 得 好 一 点 啦 我 想, 律 师 能 够 升 入 天 堂 的, 在 美 国 人 看 来 是 寥 寥 无 几 的 医 生 和 教 师 因 为 进 入 天 堂 的 太 多 了, 所 以 拿 到 一 般 的 东 西 也 就 可 以 了 这 样 的 一 个 比 喻 说 明 了 一 个 什 么 问 题? 说 明 作 为 一 个 律 师, 人 们 对 他 的 评 价 或 者 对 他 的 挖 苦 是 比 较 多 的 当 然, 严 格 说 来, 律 师 本 身 带 着 很 大 的 困 难 我 们 可 以 说, 神 父 是 靠 着 他 的 上 帝 的 光 环, 制 成 了 他 的 王 冠, 也 可 以 说, 牧 师 神 父 没 有 什 么 得 罪 人 的 地 方 他 在 人 死 的 时 候 给 予 忏 悔, 挽 救 人 的 灵 魂, 所 以, 他 永 远 是 处 在 一 个 有 利 的 地 位 那 么 教 师 呢? 他 播 给 人 们 的 是 知 识, 从 没 有 知 识 到 有 知 识, 恐 怕 教 师 也 不 会 受 到 人 们 的 非 议 和 不 满 医 生 给 人 们 带 来 的 是 生 命, 当 然 他 得 到 的 也 会 是 很 多 的 歌 颂 而 我 们 律 师, 总 是 在 诉 讼 争 议 也 好, 其 他 方 面 也 好, 给 一 方 带 来 了 好 处, 可 能 或 者 必 然 的 就 要 给 另 一 方 带 来 一 些 灾 难 所 以, 不 论 你 是 打 胜 一 个 官 司 也 好, 打 输 一 个 官 司 也 好, 我 看 你 都 要 受 到 人 们 的 指 责 如 果 你 打 输 了 一 个 官 司, 对 方 的 当 事 人 也 会 骂 你 从 这 一 点 来 说, 我 们 律 师 职 业 自 身 存 在 着 招 致 不 满 的 这 么 一 种 可 能 性 由 此, 我 就 想 到 了 胡 乔 木 同 志 写 的 歌 颂 律 师 的 诗 里 面 的 一 句 话 : 你 带 着 荆 棘 的 王 冠 而 来 这 可 以 说, 律 师 的 王 冠 是 由 荆 棘 编 成 的 我 觉 得 胡 乔 木 的 诗 里 面 有 很 深 刻 的 含 义 如 果 说 神 父 的 王 冠 是 靠 着 上 帝 的 光 环 编 织 成 的, 教 师 的 王 冠 是 由 智 慧 的 明 珠 编 成, 医 生 的 王 冠 是 由 生 命 的 玫 瑰 编 成 的 话, 那 么 我 们 律 师 的 王 冠 是 由 荆 棘 编 成 的 这 一 点, 既 说 明 了 他 任 重 而 道 远, 他 的 道 路 崎 岖 坎 坷, 不 能 是 那 么 一 帆 风 顺, 也 说 明 了 他 自 身 的 使 命 重 大 当 然, 在 乔 木 同 志 的 诗 里 面, 还 提 到 了 你 握 着 正 义 的 宝 剑 而 来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们 可 以 说 作 为 我 们 国 家 的 律 师, 这 两 个 应 该 是 同 时 产 生 的 既 是 有 着 荆 棘 的 王 冠, 又 是 握 着 正 义 的 宝 剑 从 我 们 国 家 现 在 律 师 的 形 象 来 看, 总 的 来 说, 还 不 象 美 国 律 师 那 么 坏 因 为 我 们 刚 刚 恢 复 律 师 制 度 十 多 年, 我 们 的 工 作 和 带 给 社 会 的 印 象 还 不 错 也 可 以 说 人 者 关 注 ( 由 本 北 文 京 系 市 江 律 平 协 教 根 授 据 为 录 北 音 京 整 市 理 千, 本 余 刊 名 略 律 有 师 改 所 动 作, 的 且 讲 未 座 经, 本 反 人 响 审 强 阅 烈 ) 本 刊 特 分 期 编 发 此 文, 以 飨 读 编 者 按 : 本 刊 记 者 去 年 曾 就 中 国 律 师 形 象 对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江 平 教 授 进 行 专 访, 受 到 读 者

16 们 对 于 律 师 的 歌 颂 现 在 还 多 于 对 律 师 的 谴 责 大 概 还 没 有 看 到 一 部 电 视 剧 或 电 影 里 面 写 哪 个 坏 律 师 的 可 是, 有 一 点 我 们 可 以 肯 定, 律 师 的 形 象 在 社 会 上 现 在 是 每 况 愈 下 的, 并 不 是 呈 上 升 的 趋 势 这 一 点 应 该 引 起 我 们 每 一 个 人 的 注 意 在 我 们 身 上 应 具 有 两 样 东 西, 一 个 是 荆 棘 的 王 冠, 一 个 是 正 义 的 宝 剑, 而 这 将 是 我 们 在 社 会 中 的 形 象 职 业 形 象 是 由 执 业 群 体 的 一 言 一 行 形 成 的, 将 来 我 国 律 师 给 人 的 职 业 形 象 是 什 么, 这 一 点 非 常 重 要 我 们 现 在 看 到 法 官 的 公 安 的 工 商 管 理 人 员 的 形 象, 或 者 其 他 的 某 一 个 职 业 的 形 象, 脑 中 会 是 一 个 什 么 看 法 呢? 我 想 一 个 人 在 社 会 中 的 地 位, 首 先 离 不 开 他 的 职 业 如 果 一 个 职 业 形 象 已 经 被 社 会 否 认, 那 么, 我 们 在 从 事 这 个 职 业 时, 就 不 会 感 到 有 多 大 的 光 荣 只 有 我 们 从 事 的 职 业 的 形 象 光 荣, 我 们 每 一 个 人 才 会 有 光 荣 的 感 觉 所 以,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觉 得 中 国 今 天 到 了 需 要 很 好 树 立 律 师 职 业 形 象 的 时 候 了 而 这 样 的 一 个 形 象 要 靠 每 一 个 律 师 自 身 的 作 为 和 表 率 来 给 社 会 答 案, 答 案 是 我 们 自 己 写 出 来 的 当 然, 社 会 的 形 象 职 业 的 形 象 并 不 完 全 等 于 你 个 人 的 形 象 美 国 虽 然 总 的 律 师 形 象 不 好, 但 是 个 别 律 师 光 辉 的 形 象 也 不 在 少 数 我 们 在 美 国 各 地, 感 觉 到 林 肯 的 形 象 是 非 常 高 大 的 林 肯 的 高 大 的 形 象, 一 半 是 他 的 总 统 的 形 象, 一 半 是 他 的 律 师 形 象 正 是 因 为 他 作 为 律 师, 掌 握 着 法 律 正 义 的 宝 剑, 才 能 够 在 当 时 的 社 会 环 境 中 敢 于 废 除 农 奴 制 度 我 之 所 以 从 美 国 律 师 形 象 谈 起, 就 是 希 望 中 国 的 律 师, 能 够 以 建 立 良 好 的 社 会 形 象 为 第 一 目 的 第 二 个 问 题, 我 是 从 马 来 西 亚 总 理 马 哈 蒂 尔 的 讲 话 想 到 的 前 半 年 左 右 吧, 我 看 到 报 纸 上 刊 登 了 马 来 西 亚 马 哈 蒂 尔 总 理 的 一 个 讲 话, 实 在 是 惊 人 之 谈 马 哈 第 尔 在 一 次 国 际 会 议 上 说, 世 界 上 谁 是 最 能 够 管 理 政 府 的 ( 人 ) 呢? 他 认 为 是 医 生 而 不 是 律 师 马 哈 第 尔 对 他 的 话 也 作 了 一 番 解 释 他 说, 医 生 治 病 的 方 法 就 是 先 把 现 象 拿 出 来, 病 状 找 出 来 了, 然 后 通 过 化 验 诊 断, 通 过 各 种 的 办 法 找 出 病 因 然 后 开 出 一 个 药 方 来 解 决 这 个 病, 再 看 他 的 效 果 如 何 如 果 效 果 不 好, 就 要 采 用 另 外 的 药 方 来 解 决 而 治 国 和 治 病 是 一 个 道 理 治 国 也 需 要 先 把 它 的 问 题 提 出 来, 然 后 通 过 各 种 办 法, 分 析 问 题, 最 后 解 决 它 而 律 师 呢? 律 师 是 拿 了 人 家 的 钱 以 后, 首 先 肯 定 他 是 没 罪, 按 无 罪 辩 护, 于 是 他 找 出 各 种 的 理 由 来 说 明 他 没 有 罪 所 以, 律 师 是 先 有 一 个 当 事 人 给 他 的 任 务, 目 的, 然 后 为 了 服 务 于 这 个 目 的, 再 来 找 证 据 证 明 当 然, 他 说 的 话 也 不 能 说 一 点 道 理 都 没 有 从 美 国 的 历 史 上 来 看, 担 任 总 统 的 4 2 位 里 面 有 21 位 是 律 师 出 身, 你 不 能 够 说 律 师 不 会 治 国 吧 起 草 美 国 宪 法 的 55 位 先 贤 里 面, 有 30 位 是 律 师 在 美 国 宪 法 最 后 的 文 本 上 签 字 的 3 9 人 中 有 24 位 是 律 师 在 美 国 的 参 众 两 院 里,1 / 3 以 上 的 议 员 都 曾 经 从 事 过 律 师 工 作 所 以 说 律 师 不 会 治 国 是 绝 对 片 面 的 我 们 所 说 的 法 律, 我 常 常 给 学 生 讲, 应 该 是 治 国 之 语 我 们 现 在 讲 依 法 治 国, 那 法 律 不 是 治 国 之 语 是 什 么 呢? 如 果 从 过 去 的 历 史 看, 法 学 本 身 也 是 一 个 治 国 之 学 所 以, 作 为 一 个 学 法 律 的 人, 自 身 学 的 不 仅 仅 是 服 务 之 道, 而 且 应 该 是 治 国 之 道 一 个 国 家 真 正 掌 握 治 国 之 道 的, 应 该 是 学 文 科 的 学 经 济 的 人 不 来 掌 握 经 济 不 来 领 导 经 济, 学 政 治 的 不 来 领 导 政 治, 学 法 律 的 不 来 以 法 治 国, 那 怎 么 行 呢? 对 于 我 们 年 轻 的 律 师, 对 于 我 们 以 后 学 政 治 学 法 律 的 人 来 说, 应 该 是 他 们 负 起 治 国 之 道 的 责 任 来 但 是, 马 哈 蒂 尔 的 话 不 得 不 让 我 们 想 起 他 的 话 里 边 有 很 值 得 我 们 深 思 的 一 个 道 理 这 个 道 理 是 什 么 呢? 就 是 我 刚 才 讲 的, 律 师 往 往 讲 的 是 服 务 之 道, 律 师 不 一 定 能 够 掌 握 治 国 之 道 而 治 国 之 道 和 服 务 之 道 既 有 它 相 同 的 一 面, 或 者 交 叉 的 一 面, 也 有 它 很 不 一 样 的 一 面 由 此 我 就 想 到, 在 美 国 如 果 要 想 做 一 个 名 律 师 的 话, 我 看 可 能 有 两 种 一 种 名 律 师 是, 事 实 上 是 白 的 东 西, 大 家 都 说 它 是 黑 的, 而 我 们 律 师 就 能 够 最 后 说 服 大 家 它 是 白 的 本 来 是 白 的 东 西, 但 社 会 上 都 说 它 是 黑 的, 受 了 不 白 之 冤, 那 么 我 们 律 师 敢 于 出 来 面 对 着 真 理, 恢 复 它 的 本 来 面 目 一 个 人 本 来 无 罪, 大 家 都 说 他 有 罪, 最 后 律 师 就 证 明 明 他 无 罪, 给 了 社 会 以 公 平 正 义, 那 么 这 样 的 律 师 出 名 了 第 二 种 呢? 是 本 来 是 白 的 东 西, 大 家 也 都 认 为 是 白 的 东 西, 可 是 律 师 就 能 够 证 明 它 是 黑 的 最 后 说 服 了 大 家, 都 认 为 它 是 黑 的 了, 甚 至 说 服 了 法 官 也 认 为 它 是 黑 的 了 我 看 这 个 律 师 也 了 不 起 如 果 说 他 本 身 有 罪, 社 会 上 也 认 为 是 有 罪, 可 是 最 后 律 师 就 是 辩 护 了 没 罪 应 该 说 从 律 师 之 道 来 说, 这 两 种 都 是 名 律 师 第 一 种 是 治 国 之 道 的 名 律 师, 他 能 够 将 公 平 正 义 还 给 社 会 第 二 种 是 服 务 之 道 的 名 律 师, 我 请 了 这 种 律 师, 真 能 够 把 黑 的 说 成 白 的, 那 真 不 简 单 去 年 我 在 美 国 作 为 访 问 学 者 三 个 月 的 时 候, 正 好 赶 上 美 国 的 世 纪 审 判 辛 普 森 案 件 我 在 美 国 的 时 候 还 没 有 正 式 开 庭 在 开 预 备 庭 的 时 候, 每 天 的 电 视 广 播 都 报 道 这 个 案 件 辛 普 森 作 为 美 国 著 名 的 橄 榄 球 运 动 员, 后 来 又 作 为 一 个 美 国 的 电 影 名 星, 在 美 国 社 会 很 有 知 名 度, 甚 至 他 作 为 一 个 黑 人, 他 的 风 度 是 很 得 到 人 们 赞 扬 的 但 是, 他 杀 死 了 他 的 前 妻 和 前 妻 的 朋 友, 在 美 国 的 民 意 调 查 中, 可 以 说 % 的 人 都 认 为 是 他 杀 的 为 什 么 呢? 因 为 如 果 他 没 有 罪 的 话, 他 为 什 么 私 自 驾 车 逃 跑 呢? 他 和 那 个 朋 友 驾 车 逃 跑 的 时 候, 警 察 开 车 在 后 面 追, 当 时 直 升 机 现 场 向 全 国 播 送 这 个 新 闻, 辛 普 森 逃 避 警 察 的 追 究, 逃 跑, 在 中 国 说 来, 这 一 条 罪 就 够 了 那 么, 再 加 上 在 此 之 前, 他 把 他 前 妻 的 钥 匙 偷 了 出 来, 你 不 杀 人 你 偷 人 家 钥 匙 干 什 么?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他 的 汽 车 里 面 发 现 了 一 滴 血 迹, 这 个 血 迹 里 面 的 DNA 就 是 她 的 遗 传 因 素 这 个 可 是 实 实 在 在 的 东 西 但 是, 辛 普 森 请 了 美 国 最 有 名 的 五 位 律 师 来 为 他 作 辩 护, 给 他 们 的 钱 是 非 常 非 常 高 的 那 么, 这 些 人 利 用 了 回 避 的 办 法, 使 法 官 回 避 血 液 鉴 定, 他 们 找 了 美 国 曾 经 获 得 诺 贝 尔 奖 的 人, 这 个 专 家 说, 遗 传 基 因 的 分 析 还 并 非 是 一 项 完 善 的 科 学, 如 果 法 官 仅 仅 根 据 一 滴 血 就 确 定 一 个 人 是 杀 人 犯 的 话, 这 是 太 愚 蠢 了 就 凭 了 这 样 的 一 句 话, 就 把 血 液 的 这 个 鉴 定 整 个 推 翻 了 当 然, 还 有 许 多 其 他 方 面 的 东 西 美 国 实 行 陪 审 团 制 度, 陪 审 团 成 员 是 由 法 官 来 指 定 的 但 是 被 告 的 律 师 往 往 可 以 以 各 种 的 理 由, 把 不 利 于 被 告 的 陪 审 团 的 成 员 排 斥 在 外 所 以, 在 这 种 制 度 里, 这 5 名 美 国 律 师, 最 后 真 的 把 辛 普 森 辩 成 了 无 罪 一 年 徒 刑 都 没 有 判 我 碰 到 了 一 些 美 国 人, 我 问 他 们 对 辛 普 森 案 件 怎 么 看, 他 们 都 说 是 金 钱 的 胜 利, 确 确 实 实 这 5 个 律 师 在 美 国 又 一 次 出 了 大 名 或 者 说, 作 为

17 服 务 之 道 的 律 师, 这 5 名 律 师 是 非 常 了 不 起 的 但 是, 这 5 名 律 师 在 人 们 的 心 目 中 并 不 象 前 面 我 所 说 的, 象 林 肯 作 为 律 师 那 样 的 一 个 高 大 形 象 出 现 的 我 想, 如 果 能 够 解 决 好 这 两 个 之 道, 这 两 个 之 间 如 何 能 够 寻 求 到 更 好 的 接 合 点, 或 者 得 到 它 的 平 衡, 甚 至 如 何 能 够 解 决 好 它 的 先 后 顺 序, 都 非 常 重 要 我 想 在 这 儿 顺 便 再 说 一 说 一 个 很 有 意 思 的 事 情, 就 是 我 们 现 在 经 常 有 一 些 辩 论 大 赛 辩 论 双 方 抽 签, 抽 成 正 方 就 是 正 方, 抽 成 反 方 就 反 方 我 选 择 了 这 么 一 个 辩 题, 我 要 努 力 去 为 它 辩 护, 我 要 努 力 地 去 论 证 这 个 东 西, 我 要 把 对 方 辩 倒 而 恰 恰 我 选 的 辩 题 我 最 不 赞 成 所 以, 有 人 建 议, 能 不 能 改 变 一 下 辩 论 赛 的 办 法, 把 赞 成 这 个 命 题 的 人 组 成 一 团, 把 心 里 反 对 这 个 命 题 的 人 组 成 另 一 团 这 两 方 来 辩 才 是 真 的 来 辩 我 赞 成 这 种 观 点 事 实 上, 这 个 做 法 显 然 又 不 太 可 能 现 在 我 们 选 择 的 这 个 办 法, 我 说, 只 是 个 方 法 论 的 辩 论 因 为 如 果 我 选 择 了 一 个 辩 题, 这 个 辩 题 是 我 不 赞 成 的, 而 我 又 能 够 把 它 辩 好, 这 至 少 说 明, 你 是 知 己 知 彼, 你 得 知 道 对 方 的 论 点 而 且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来 说, 这 样 的 一 种 辨 论 方 法 更 适 合 于 律 师 的 服 务 之 道 律 师 不 一 定 完 全 赞 成 客 户 的 观 点, 但 是 我 仍 然 要 找 出 最 有 利 于 他 的 证 据, 能 够 把 对 他 最 不 利 的 地 方 减 少 从 这 一 点 来 说, 辩 论 赛 的 宗 旨 就 在 于 这 样 一 个 方 法 论 所 以, 辩 论 赛 的 方 法 论 和 它 的 目 的 论 是 两 个 东 西 如 果 我 们 从 目 的 论 来 说 的 话, 每 一 个 人 是 为 自 己 所 坚 信 的 信 仰 而 辩 论, 为 你 所 认 为 的 真 理 而 辩 论 而 作 为 方 法 论 来 说, 你 完 全 可 以 为 你 不 认 为 是 真 理 的 一 方 来 辩 论, 甚 至 你 可 以 为 罪 大 恶 极 的 人 来 辩 护 所 以, 我 想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们 应 该 有 这 样 的 一 个 意 识 观 念, 拿 人 家 的 钱 当 然 要 为 人 家 服 务, 但 是, 在 为 人 服 务 的 时 候, 我 们 还 要 来 考 虑 一 个 目 的, 一 个 法 律 的 尊 严, 法 律 里 面 所 体 现 的 公 平 正 义 这 个 崇 高 的 目 的 这 个 目 的 如 果 我 们 忘 记 了, 如 果 我 们 仅 仅 限 于 一 般 的 方 法, 这 是 不 行 的 第 三 个 问 题, 我 是 从 合 伙 企 业 法 的 制 定 想 到 的 为 什 么 从 这 儿 讲 起 呢? 因 为 我 们 现 在 的 合 伙 企 业 法, 已 经 提 交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了 我 参 加 过 很 多 次 合 伙 企 业 法 的 讨 论, 也 参 加 了 两 次 国 际 立 法 讨 论 会 合 伙 企 业 法 在 制 定 的 时 候, 有 一 个 争 论 很 大 的 问 题, 就 是 我 们 到 底 制 定 一 部 合 伙 法 呢, 还 是 一 部 合 伙 企 业 法 从 世 界 各 国 来 看, 没 有 一 个 国 家 制 定 合 伙 企 业 法, 都 叫 合 伙 法 而 我 们 国 家 是 以 企 业 为 本 位 来 立 法 过 去 有 全 民 所 有 制 工 业 企 业 法, 有 集 体 的, 有 私 营 的, 还 有 其 他 一 些, 都 是 以 企 业 为 本 位 立 法 的 外 国 学 者 建 议 我 们 搞 合 伙 法, 但 是, 最 后 我 们 还 是 搞 了 合 伙 企 业 法 那 么, 合 伙 企 业 法 和 合 伙 法 到 底 有 什 么 不 一 样 呢? 它 对 于 我 们 在 座 的 律 师 有 什 么 不 一 样 呢? 如 果 是 合 伙 法, 它 本 身 包 含 了 合 伙 律 师 ; 如 果 是 合 伙 企 业 法, 显 然 就 不 包 括 我 们 律 师 了 这 里 面 存 在 着 一 个 问 题, 就 是 合 伙 企 业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虽 然 企 业 法, 包 括 公 司 法 都 没 有 明 确 用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这 个 字, 但 是, 条 文 的 内 容 里 包 含 着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概 念 在 起 草 过 程 中, 大 家 说, 律 师 医 生 会 计 师 建 筑 师 现 在 有 不 少 是 合 伙 的, 也 收 了 很 多 的 费, 能 不 能 把 他 们 也 列 入 企 业 的 范 围? 但 是, 最 后 大 家 认 为 不 能 把 他 们 看 作 是 企 业 虽 然 在 现 在 合 伙 企 业 法 的 附 则 里 面, 最 后 有 一 句 话, 就 是 律 师 医 生 会 计 师 这 样 一 些 合 伙 事 务 所, 可 以 参 考 有 关 合 伙 企 业 法 的 规 定 我 想, 这 里 实 际 上 说 明 了 一 个 什 么 问 题 呢? 说 明 绝 不 能 把 律 师 看 作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企 业 这 是 个 绝 对 不 能 混 淆 的 界 限 也 就 是 说, 这 不 仅 仅 是 个 注 册 的 问 题, 也 不 是 一 个 拿 什 么 样 执 照 的 问 题, 也 不 是 说 组 织 形 式 或 者 其 他 的 问 题 一 个 基 本 的 观 念 必 须 非 常 明 确, 就 是 律 师 本 身 虽 然 他 也 收 费, 但 是 他 终 究 不 等 同 于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企 业 甚 至 他 赚 的 钱 可 能 比 一 个 企 业 要 多 得 多 所 以, 从 这 一 点 来 说, 我 觉 得 我 们 律 师 职 业 的 性 质 应 该 明 确 第 一, 合 伙 企 业 法 的 企 业, 是 一 个 企 业 单 位, 而 我 们 合 伙 律 师, 无 论 怎 么 说 是 一 个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的 概 念 就 是 以 一 定 的 社 会 利 益 目 的 为 第 一 位 我 们 的 民 法 通 则 里 不 是 有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机 关 法 人 和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四 种 吗? 那 么, 企 业 法 人 和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不 同 就 在 于 企 业 法 人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而 事 业 法 人 是 以 社 会 服 务 为 第 一 宗 旨 医 生 虽 然 也 收 钱, 但 是 医 生 的 第 一 目 的 是 救 死 扶 伤, 绝 对 和 企 业 性 质 的 法 人 不 能 是 同 样 的 概 念 我 们 现 在 有 些 人 常 常 把 自 己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性 质 混 同 于 一 个 企 业 单 位 企 业 可 以 说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有 利 的 干, 没 利 的 我 不 干, 因 为 要 获 得 利 润 第 二, 我 们 的 律 师 不 是 商 人 西 方 国 家 有 商 法, 商 法 里 规 定 商 人 的 定 义 是 从 事 商 行 为 的 人 从 事 商 行 为 就 是 各 种 营 利 的 行 为 不 包 括 律 师 医 生 会 计 师 这 样 一 些 人 的 工 作 我 想, 在 西 方 国 家 来 说, 律 师 就 是 自 由 职 业 者 我 们 国 家 即 使 不 把 他 叫 自 由 职 业 者, 也 可 以 说 他 带 有 自 由 职 业 者 的 性 质 那 么, 自 由 职 业 者 也 就 是 拿 独 立 的 工 资, 不 依 附 于 任 何 人 商 人 虽 然 也 具 有 独 立 性, 但 是, 商 人 本 身 是 为 了 他 的 金 钱 和 商 业 第 三, 我 觉 得 律 师 的 收 费 和 商 人 的 利 润 是 绝 对 不 一 样 的 我 们 常 常 说 律 师 是 智 力 投 资, 但 是 他 和 商 业 领 域 里 面 的 资 本 投 资 的 概 念 是 不 一 样 的 投 资 所 得 的 是 利 润, 收 费 得 到 的 是 服 务 的 报 酬, 中 介 的 报 酬 利 润 可 以 是 无 限 的 利 润, 而 报 酬 只 能 是 你 所 付 出 的 劳 动 所 付 出 的 服 务 中 介 的 合 理 报 酬 而 利 润 是 完 全 可 以 和 他 的 投 资 不 成 正 比 的 投 入 一 分 钱, 可 能 获 得 100 万 第 四, 就 是 我 在 许 多 国 家 了 解 到 的, 很 多 国 家 的 律 师, 自 己 也 从 事 商 业 行 为, 不 仅 仅 是 买 卖 股 票, 甚 至 可 以 开 公 司 但 是, 一 个 律 师 从 事 某 些 商 业 活 动, 并 不 等 于 律 师 自 己 的 律 师 业 务 就 变 成 了 商 事 性 质 的 我 想 我 说 这 一 点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目 的 是 让 我 们 每 个 人 知 道 自 己 的 身 份, 自 己 的 地 位, 自 己 在 社 会 中 的 坐 标 我 们 搞 法 律 的 人 往 往 爱 讲, 主 体 是 基 础 主 体 的 法 律 回 答 的 是 你 的 性 质 地 位 资 格 你 的 能 力 是 什 么 我 们 现 在 从 所 有 制 划 分 企 业 逐 渐 要 转 化 到 以 出 资 的 形 式 出 资 的 责 任 来 划 分 企 业 了, 要 变 成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公 司 企 业 和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我 们 的 法 律 发 生 了 根 本 转 变, 而 这 种 根 本 转 变 回 答 的 问 题 就 是 : 要 明 确 你 打 交 道 的 主 体 你 所 服 务 对 象 的 主 体, 它 的 性 质 地 位 资 格 能 力 是 什 么 那 么 对 于 我 们 的 律 师 来 说, 我 们 也 要 了 解 自 己 的 性 质 地 位 资 格 能 力 是 什 么, 你 在 社 会 中 的 坐 标 是 什 么, 只 有 这 样 定 好 了 位, 做 好 的 律 师 才 能 够 有 可 靠 的 保 证 ( 未 完 待 续 )

18 军 旗 飘 飘,7 0 个 春 秋 过 去 了, 让 我 们 用 这 篇 笨 拙 却 真 诚 的 文 字, 祝 贺 1997 年 的 八 一 建 军 节 作 者 题 记 我 在 海 阔 天 空 之 间 一 个 军 人 律 师 昨 天 和 今 天 的 故 事 本 刊 记 者 齐 祥 春 一 个 在 祖 国 南 疆 的 上 空 翱 翔 了 15 年 的 飞 行 员, 一 个 曾 在 西 沙 海 战 中 尽 展 雄 姿 的 山 西 青 年, 有 一 天, 他 必 须 要 改 行 了, 尽 管 心 中 有 说 不 出 的 酸 楚, 但 他 还 是 愉 快 地 走 上 了 新 的 岗 位 十 多 年 的 酸 甜 苦 辣 风 雨 磨 炼, 使 这 个 从 大 海 走 向 陆 地 从 天 上 来 到 地 下 的 军 人, 重 新 找 到 了 海 的 辽 阔 天 的 空 远, 他 在 这 海 阔 天 空 之 间, 自 由 搏 击 翱 翔, 向 社 会 展 示 了 一 个 新 时 期 革 命 军 人 的 风 采 郝 进 忠, 这 个 被 写 进 县 志 令 家 乡 人 引 以 为 荣 的 名 字, 不 知 以 后 人 们 将 把 他 写 在 何 处 面 对 迷 择, 他 只 有 一 条 路 可 走 1965 年, 山 西 长 治 一 中 被 一 个 即 将 实 现 的 梦 想 激 动 着 在 这 个 梦 想 中, 一 向 品 学 兼 优 的 郝 进 忠 同 学 成 了 全 校 师 生 心 目 中 的 明 星 长 治 一 中, 已 故 著 名 作 家 赵 树 理 读 过 书 的 地 方 这 里 出 过 各 式 各 样 优 秀 的 人 才, 但 从 来 没 有 出 过 飞 行 员 而 这 个 奇 迹, 很 快 就 要 由 郝 进 忠 去 创 造 出 来 了 海 军 航 空 兵! 多 么 令 人 心 动 的 名 字 啊! 她 既 属 于 大 海, 又 属 于 天 空 而 所 有 这 些, 对 于 太 行 山 人 来 说, 都 只 是 梦 啊 幸 运 的 郝 进 忠, 别 人 的 梦, 却 马 上 就 是 他 的 生 活 了 初 检 合 格, 郝 进 忠 成 了 学 校 的 特 殊 人 物 校 舍 的 卫 生 不 用 他 搞 了, 怕 的 是 一 旦 有 个 磕 碰 ; 白 天 晚 上 都 有 两 位 同 学 陪 伴 着, 为 的 是 确 保 他 的 人 身 安 全 ; 为 了 使 他 更 健 康, 全 校 团 员 每 人 每 月 捐 1 角 钱, 给 他 买 营 养 品 ; 他 也 不 必 在 拥 挤 的 学 生 食 堂 吃 饭 了, 他 被 安 排 到 教 师 餐 厅, 一 日 三 餐, 享 受 着 老 师 的 待 遇 几 个 月 过 去, 最 后 复 查 开 始 了 初 检 时, 全 市 有 8 0 多 人, 现 有 只 剩 下 七 八 个 人 了 人 一 少, 就 有 一 种 寡 不 敌 众 的 感 觉 18 岁 的 青 年, 光 溜 溜 地 站 在 一 群 男 女 医 生 面 前, 郝 进 忠 掩 饰 不 住 青 春 的 羞 涩 跑 了 吧 郝 进 忠 心 里 说 : 跑 出 去, 不 验 了, 实 在 太 叫 人 难 为 情 但 转 尔 又 一 想 : 为 了 自 己 能 当 飞 行 员, 学 校 已 经 搞 得 轰 轰 烈 烈 现 在, 别 说 逃 之 夭 夭, 就 是 踏 踏 实 实 地 接 受 复 查, 还 不 一 定 能 合 格 哪 如 果 不 合 格, 岂 不 是 给 学 校 留 下 一 个 长 久 的 笑 话 吗? 就 好 像 郝 进 忠 天 生 不 是 让 人 失 望 的 人 一 样, 他 被 查 了 个 底 朝 天, 但 他 坚 持 住 了, 他 为 学 校 争 得 了 一 份 成 功 市 委 书 记 军 分 区 领 导 都 来 为 郝 进 忠 送 行, 全 校 师 生 都 被 郝 进 忠 的 幸 运 感 染 得 眉 开 眼 笑 而 此 时, 郝 进 忠 的 父 母 并 不 知 道 儿 子 的 荣 耀 儿 子 都 上 了 航 空 学 校 了, 父 母 还 在 整 天 念 叨 : 儿 子 咋 不 回 来 拿 吃 的 了 呢? 这 一 情 节, 更 给 郝 进 忠 和 海 军 航 空 兵 增 加 了 一 些 神 密 感 郝 进 忠 的 名 字 被 众 多 羡 慕 烘 托 得 更 加 幸 运 然 而, 就 在 郝 进 忠 复 检 合 格 的 时 候, 北 京 航 空 学 院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也 递 到 了 他 的 手 上 但 成 为 海 军 航 空 兵 一 员 的 所 有 复 杂 程 序 都 已 经 完 成 了, 部 队 也 不 愿 放 弃 为 一 个 人 才 所 付 出 的 一 切 努 力 郝 进 忠 穿 上 军 装, 已 经 正 式 成 为 一 名 军 人 了, 北 京 航 空 学 院 还 没 有 忘 记 这 个 山 西 青 年, 他 们 把 信 寄 到 部 队, 希 望 部 队 能 把 郝 进 忠 还 给 学 院 面 对 北 航 学 院 的 锲 而 不 舍, 不 难 想 象, 郝 进 忠 的 高 考 成 绩 一 定 是 大 大 超 过 了 北 航 学 院 的 录 取 分 数 线 如 果 不 参 军, 他 兴 许 是 一 个 在 学 术 方 面 能 做 出 成 就 的 人, 当 时 却 容 不 得 选 择, 甚 至 也 还 不 太 懂 得 选 择 直 到 他 成 为 一 个 完 全 成 熟 的 男 人 时, 他 才 经 常 感 叹 : 也 许 我 更 适 合 做 学 问 不 管 是 完 成 了 谁 的 梦 想 谁 的 选 择, 既 然 人 们 需 要 你, 这 个 需 要 又 是 光 荣 而 神 圣 的, 那 么, 剩 给 郝 进 忠 可 以 选 择 的, 就 只 有 成 功 了

19 一 个 偶 然, 却 落 定 了 一 个 人 生 的 坐 标 1980 年, 飞 了 1 5 年 的 郝 进 忠 由 于 身 体 原 因 停 止 飞 行 了 他 很 失 落 他 在 碧 海 蓝 天 之 中 付 出 的 太 多 了 他 所 付 出 的 艰 辛, 在 现 在 人 看 来, 有 些 是 无 法 逾 越 甚 至 是 无 法 想 象 的 一 旦 停 飞, 以 前 所 有 的 艰 苦 努 力 以 及 那 些 从 汗 水 泪 水 中 滚 动 出 来 的 经 历 便 永 远 只 是 记 忆 中 的 故 事 了 老 郝 离 开 蓝 天 后, 到 海 航 后 勤 技 术 部 当 了 一 位 保 卫 干 事 一 天, 一 名 湖 北 籍 战 士 来 找 老 郝, 说 他 父 亲 两 年 前 承 包 了 村 上 亩 果 园, 合 同 期 签 了 8 年 由 于 精 心 侍 弄, 使 本 来 无 人 敢 要 的 果 园 赚 了 大 钱 村 干 部 心 热 了, 眼 急 了, 单 方 面 撕 毁 合 同, 并 鼓 动 村 民 哄 抢 果 实 多 么 容 易 理 清 的 法 律 关 系 啊, 而 当 时 的 郝 进 忠 却 想 不 出 一 点 主 意 这 件 事, 把 老 郝 的 心 刺 疼 了, 一 连 几 天, 他 的 脑 子 里 总 忘 不 掉 那 个 战 士 的 失 望 的 表 情 他 下 意 识 地 感 到, 像 这 样 的 表 情, 在 部 队 中 肯 定 还 有 很 多 很 多 带 着 这 样 的 表 情, 战 士 们 怎 么 安 心 习 武 练 兵 怎 么 能 保 卫 好 祖 国 的 海 疆 啊! 他 一 头 扎 进 了 图 书 馆, 针 对 小 湖 北 所 谈 情 况, 查 阅 了 大 量 法 律 书 籍, 摘 录 了 一 条 条 适 于 解 决 这 场 纠 纷 的 法 律 条 款, 然 后 以 组 织 名 义, 给 小 湖 北 的 家 乡 发 了 一 封 信 地 方 政 府 很 重 视, 问 题 很 快 得 到 了 解 决 老 郝 捧 着 小 湖 北 的 父 亲 寄 回 来 的 感 谢 信, 激 动 地 不 能 自 制, 幸 福 的 泪 水 滴 落 在 原 本 已 满 是 泪 痕 的 信 纸 上 尝 到 了 学 法 的 甜 头, 郝 进 忠 便 一 发 而 不 可 收 拾 了 八 十 年 代 初,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的 形 势, 人 们 都 在 拼 命 追 求 知 识, 文 凭 热 随 之 兴 起 其 时, 郝 进 忠 已 经 有 了 一 个 大 专 文 凭, 因 为 飞 行 员 人 伍 后 首 先 要 进 航 空 学 院 但 郝 进 忠 现 在 更 需 要 的 是 法 律, 于 是, 他 又 选 读 了 法 律 大 专 郝 进 忠 一 旦 投 入 学 习, 他 那 做 学 问 的 优 势 就 显 露 出 来 了 那 么 多 人 在 自 学 中 半 途 而 废 了, 那 么 多 人 要 经 历 三 年 五 载 甚 至 更 长 时 间, 而 郝 进 忠 只 一 年 就 把 法 律 专 科 的 文 凭 拿 到 了, 并 且, 他 从 未 进 辅 导 班, 只 要 告 诉 他 是 哪 本 书, 他 保 准 能 抓 住 要 害, 各 个 击 破 在 短 短 一 年 的 有 限 时 间 里, 他 没 有 影 响 工 作, 没 有 影 响 对 两 个 还 上 小 学 的 孩 子 的 照 顾, 相 反, 他 还 做 起 了 妻 子 的 辅 导 老 师, 使 妻 子 也 随 之 顺 利 过 关 郝 进 忠 已 经 拥 有 两 个 大 专 文 凭 了, 但 他 还 不 满 足, 他 又 报 考 了 北 京 大 学 的 法 律 本 科 又 是 两 年 过 去 了 当 郝 进 忠 终 于 拿 到 法 律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时, 谁 能 说 那 只 是 一 张 文 凭 呢? 那 是 郝 进 忠 对 军 队 对 未 来 的 一 种 责 任 啊! 有 耕 耘 就 会 有 收 获 年, 郝 进 忠 顺 利 地 取 得 了 律 师 资 格 ;1989 年 取 得 军 事 法 律 顾 问 资 格 ;1993 年 又 成 为 全 军 第 一 批 注 册 律 师 ; 年, 郝 进 忠 当 选 第 三 届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理 事, 成 为 全 军 仅 有 的 两 个 全 国 理 事 之 一 现 在 的 郝 进 忠, 不 管 是 小 湖 北 还 是 小 湖 南 ; 也 不 管 是 小 山 东 还 是 小 山 西, 他 都 不 会 让 他 们 有 失 望 的 表 情 了 五 年 一 案, 牵 动 海 航 部 队 无 数 急 切 跳 动 的 心 年 1 0 月 1 0 日, 海 航 政 治 部 保 卫 处 会 议 室 气 氛 凝 重, 一 位 保 卫 祖 国 东 大 门 2 0 余 年 的 海 军 航 空 兵 某 部 一 级 飞 行 员, 正 在 讲 述 其 弟 冤 死 的 经 过 郝 进 忠 作 为 海 航 法 律 顾 问 处 主 任, 参 加 旁 听 飞 行 员 李 金 生, 老 家 住 在 锦 州 市 古 塔 区 年 邻 居 韩 家 违 章 建 房 侵 占 了 公 共 通 道, 影 响 了 住 在 通 道 里 端 且 年 老 体 弱 的 李 金 生 父 母 的 出 行 在 老 人 的 请 求 下, 区 城 建 局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韩 家 将 违 章 建 筑 拆 除 然 而, 韩 家 仗 着 交 际 广 泛, 一 不 做, 二 不 休, 不 但 违 章 建 筑 不 拆, 反 而 连 夜 兴 建 另 一 间 棚 屋, 并 且 纠 集 了 2 0 余 名 亲 朋 好 友 前 来 助 威 李 家 毫 无 思 想 准 备 情 急 之 下, 老 太 太 跑 上 去 推 墙, 被 韩 家 人 打 伤, 躺 倒 地 上 韩 家 人 见 状 跑 走 了, 李 家 儿 个 儿 子 正 好 赶 来 看 情 况, 这 时 候, 派 出 所 来 人 了 他 们 不 问 青 红 皂 白, 对 李 家 人 连 推 带 打 李 家 三 兄 弟 很 不 理 解, 问 : 你 们 为 什 么 连 情 况 也 不 问, 却 动 手 打 人? 副 所 长 袁 凤 玉 说 : 打 你 怎 的? 随 即 拿 电 警 棍 往 他 们 身 上 杵 李 父 见 儿 子 被 电, 心 疼 万 分 他 高 喊 着 : 别 电 我 儿 子 冲 了 过 去, 但 话 音 未 落, 已 被 电 警 棍 击 倒 在 地 急 了 眼 的 李 母 不 顾 伤 痛, 拼 力 从 地 上 爬 起 来 一 个 已 被 打 伤 的 老 太 太, 三 个 手 无 寸 铁 并 被 电 击 过 的 年 青 人, 与 五 六 个 手 握 警 棍 的 警 察 撕 扯 在 了 一 起 当 日 深 夜, 李 家 忍 着 伤 痛 将 南 街 派 出 所 的 行 为 告 到 了 市 公 安 局 小 小 百 姓 敢 告 派 出 所 的 状, 这 下 可 把 南 街 派 出 所 惹 急 了 9 月 3 日, 所 长 陈 彦 良 拿 着 他 亲 自 签 发 的 传 唤 证, 带 着 5 名 警 察, 来 到 李 家, 将 正 在 家 中 的 老 三 李 金 满 打 倒 在 地, 带 上 手 铐, 揪 着 头 发 扔 上 了 警 车 消 息 传 到 了 部 队 为 了 保 卫 祖 国 海 空 已 有 8 年 没 有 回 乡 探 亲 的 李 家 老 大 李 金 生, 被 组 织 强 行 安 排 放 假, 因 为, 飞 行 员 上 天, 是 不 能 带 着 任 何 思 想 负 担 的 李 金 生 回 到 家 乡, 上 下 反 映, 要 求 放 人, 可 派 出 所 就 是 顶 着 不 办 陈 彦 良 不 无 得 意 地 对 李 金 生 说 : 这 事 要 大 就 大, 要 小 就 小 你 就 是 告 到 中 央, 我 也 不 怕 他 提 醒 李 金 生 : 你 们 李 家, 以 后 还 要 在 南 街 住 呢! 当 时, 南 沙 形 势 紧 张, 李 金 生 所 在 部 队 决 定 派 去 1 0 个 机 组, 他 只 得 立 即 归 队 可 有 谁 想 到, 他 10 月 3 日 上 班,4 日 便 接 到 电 报 : 弟 弟 已 在 收 审 站 被 人 打 死! 作 为 飞 行 员 出 身 的 郝 进 忠, 对 李 金 生 的 遭 遇 有 着 比 其 他 人 更 深 的 同 情 李 金 生 当 兵 2 0 年, 是 所 在 部 队 的 技 术 骨 干 ; 他 三 十 多 岁, 正 是 飞 行 的 黄 金 年 龄 ; 国 家 用 几 百 万 元 才 能 培 养 出 这 么 一 个 飞 行 员, 他 又 驾 驶 着 价 值 几 百 万 元 的 战 斗 轰 炸 机 他 不 可 以 有 半 点 闪 失 然 而, 亲 人 冤 死, 他 怎 么 可 能 没 有 沉 重 包 袱 呢? 他 怎 么 可 以 飞 上 蓝 天 呢? 绝 不 能 因 为 这 粧 冤 情 断 送 他 的 飞 行 生 命! 郝 进 忠 毅 然 主 动 地 向 领 导 请 战 郝 进 忠 不 是 不 知 道, 在 此 之 前, 李 金 生 已 找 过 许 多 政 府 部 门, 递 交 了 许 多 控 告 材 料, 但 毫 无 结 果 ; 李 金 生 也 请 过 几 位 地 方 律 师, 尽 管 律 师 们 对 案 件 的 性 质 看 法 明 确, 但 无 人 敢 接 因 为 谁 都 明 白, 李 金 生 告 的 不 是 一 般 百 姓, 而 是 作 为 执 法 者 的 公 安 干 警 有 人 劝 郝 进 忠 : 你 可 要 谨 慎 点, 别 引 火 烧 身 郝 进 忠 说 : 我 怕 什 么? 我 是 军 队 律 师, 我 能 看 着 军 人 家 属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20 侵 害 而 不 管 不 问 吗? 如 果 那 样, 我 们 的 军 人 怎 么 能 够 安 心 部 队 工 作, 部 队 思 想 又 怎 么 能 够 稳 定? 这 样, 一 场 历 时 5 年 的 持 久 战 开 始 了! 经 过 一 番 努 力, 打 人 凶 手 被 捕 了, 但 其 它 问 题 无 人 理 睬 郝 进 忠 于 是 来 到 了 辽 宁 他 带 着 锦 州 市 委 书 记 的 批 示 来 到 市 公 安 局, 负 责 接 待 的 一 位 副 局 长 十 分 冷 淡 : 我 们 认 为 公 安 机 关 从 处 理 民 事 纠 纷 到 李 金 满 被 打 死 前 没 有 任 何 责 任 说 完, 他 莫 名 其 妙 地 微 笑 起 来 : 具 体 情 况, 你 们 可 以 看 卷 宗 他 太 低 估 郝 进 忠 的 水 平 了 他 的 老 眼 光 认 定 郝 进 忠 也 是 原 来 那 种 部 队 派 到 地 方 了 解 情 况 的 一 般 机 关 干 部, 没 想 到, 郝 进 忠 几 番 奔 波, 调 查 访 问, 缺 的 正 是 公 安 机 关 的 内 部 材 料, 你 让 看 卷 宗, 那 真 是 求 之 不 得 真 是 不 会 看 的 看 热 闹, 会 看 的 看 门 道, 郝 进 忠 打 开 卷 宗, 立 即 发 现 了 里 面 的 重 多 疑 点 许 多 手 续 都 是 事 后 补 办 的 郝 进 忠 差 点 把 心 中 的 惊 骇 喊 出 声 来 : 收 审 证 没 有 编 号 传 唤 证 及 收 审 证 只 有 单 方 签 字, 等 等 等 等 有 了 证 据, 就 有 了 主 动 权 此 案 存 在 报 复 渎 职 非 法 拘 禁 行 为 无 疑, 郝 进 忠 立 即 将 新 的 证 据 提 供 给 当 地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和 司 法 部 门 1989 年 1 月, 案 件 得 以 复 查 似 乎 是 柳 岸 花 明 了, 然 而, 锦 州 市 公 安 局 和 古 塔 公 安 分 局 的 复 查 结 论 是 : 执 法 不 够 严 密 不 存 在 报 复 渎 职 非 法 拘 禁 郝 进 忠 再 次 来 到 辽 宁, 带 着 省 人 大 的 批 示, 一 家 一 家 的 表 达 对 案 件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有 关 方 面 都 表 示 : 一 定 尽 快 严 肃 处 理 可 是, 回 到 北 京, 音 信 皆 无 这 时, 郝 进 忠 想 到 了 舆 论 监 督, 于 是, 他 陪 一 位 记 者 又 一 次 北 上 1989 年 11 月, 此 案 在 法 制 日 报 爆 光 新 闻 媒 介 的 披 露, 虽 然 没 有 推 动 全 面 复 查, 却 使 大 大 延 期 的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启 动 了 1989 年 1 2 月 1 9 日, 锦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分 别 判 处 打 人 凶 手 无 期 徒 刑 和 有 期 徒 刑 14 年 审 理 中, 打 人 凶 手 拒 不 认 罪, 但 宣 判 后 竟 不 上 诉 对 于 法 院 的 审 判 结 果, 李 金 生 不 服, 郝 进 忠 更 不 服 在 郝 进 忠 的 再 三 努 力 下, 检 察 机 关 终 以 适 用 法 律 不 当 和 量 刑 过 轻 提 出 抗 诉 然 而 不 知 何 故, 没 过 多 久, 检 察 院 却 撤 回 了 抗 诉 此 时 此 刻, 郝 进 忠 的 心 情 万 般 沉 重 检 察 院 撤 回 抗 诉, 还 怎 么 进 行 二 审? 还 怎 么 追 究 有 关 公 安 人 员 的 非 法 行 为? 案 件 进 展 的 如 此 不 顺 利, 已 引 起 了 海 航 高 层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海 航 官 兵 的 深 切 关 注 事 到 如 今, 已 经 不 是 哪 个 飞 行 员 自 己 的 事 情 了, 案 情 将 往 何 处 发 展, 必 将 在 部 队 中 产 生 震 动, 弄 不 好, 就 要 影 响 飞 行 部 队 的 战 斗 训 练! 在 接 手 这 个 案 子 之 前, 郝 进 忠 早 就 有 了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 军 人 是 不 可 以 在 困 难 面 前 退 却 的! 不 能 打 硬 仗 打 恶 仗 的 军 人, 还 算 什 么 军 人! 老 郝 已 清 楚 地 看 到 了 埋 伏 在 案 件 内 外 的 人 与 人 之 关 系 的 黑 幕 和 权 与 法 之 力 量 的 拼 杀 既 然 非 正 义 的 权 利 可 以 使 法 律 倾 斜, 那 么 就 让 正 义 的 权 利 去 帮 法 律 一 臂 之 力 吧! 郝 进 忠 立 即 将 案 件 的 严 峻 程 度 向 海 航 司 令 员 以 及 全 国 人 大 军 队 代 表 作 了 汇 报 1990 年 1 月 3 日, 海 军 航 空 兵 司 令 员 亲 自 致 函 辽 宁 省 省 长 李 长 春 ; 几 乎 同 时,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李 树 柏 向 大 会 提 交 了 关 于 军 人 家 属 应 受 到 保 护 的 议 案 很 快, 案 件 的 审 理 权 全 部 集 中 到 了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1993 年 5 月 1 1 日, 一 支 由 轿 车 和 警 车 组 成 的 道 歉 队 伍 缓 缓 向 李 金 生 家 驶 去 冰 冻 了 5 年 的 尸 体 终 于 火 化,2 9 岁 的 生 命 终 于 得 到 了 7.2 万 元 的 经 济 赔 偿,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公 安 分 局 副 局 长 刑 警 大 队 政 委 副 大 队 长 以 及 陈 彦 良 等 均 受 到 了 严 肃 处 理 尽 管 处 理 结 果 还 不 尽 人 意, 但 当 李 树 柏 向 部 队 官 兵 报 告 案 件 处 理 经 过 时, 竟 十 几 次 被 掌 声 所 打 断 这 掌 声, 是 对 法 律 的 信 任 是 对 律 师 的 感 激, 而 面 对 这 崇 高 的 奖 赏, 郝 进 忠 却 是 感 慨 万 千! 勇 往 直 前, 军 人 从 来 不 懂 得 退 缩 几 乎 与 李 金 满 案 同 时, 郝 进 忠 在 锦 州 还 办 理 着 另 外 一 粧 案 子 那 也 是 一 场 艰 难 的 战 斗 某 场 站 依 据 协 议, 收 回 承 包 给 驻 地 专 业 户 王 某 1000 多 亩 土 地, 竟 被 王 某 告 了 一 审 法 院 判 令 场 站 赔 款 十 多 万 元 郝 进 忠 赶 到 部 队 时, 离 上 诉 期 限 只 剩 4 天 了 他 带 着 李 金 满 案 的 疲 惫, 用 凉 水 冲 一 把 红 肿 的 眼 睛, 顾 不 得 休 息, 来 不 及 吃 饭, 急 切 地 请 场 站 领 导 介 绍 情 况 这 不 是 一 个 一 般 的 合 同 他 又 遇 上 了 强 硬 的 对 手 第 一 次 交 锋, 王 某 想 给 老 郝 来 个 下 马 威 : 你 们 还 是 乖 乖 地 赔 钱 吧, 这 场 官 司 你 们 输 定 了 我 有 的 是 钱, 和 我 打 官 司, 没 那 么 容 易 郝 进 忠 明 白, 王 某 之 所 以 气 焰 嚣 张, 一 是 仗 着 钱 多 ; 二 是 认 为 法 院 有 他 的 哥 们 ; 一 审 的 胜 诉, 也 使 得 他 更 加 得 意 忘 形 但 王 某 怎 么 也 不 会 懂 得 军 人 所 具 有 的 素 质 老 郝 不 愠 不 火 不 慌 不 忙 地 对 王 某 说 : 咱 们 法 庭 上 见 吧 真 不 能 低 估 王 某 的 水 平, 二 审 还 未 开 庭, 他 又 向 法 院 起 诉 四 案, 状 告 部 队 因 建 砖 厂 修 跑 道 果 园 承 包 等 侵 犯 了 他 的 财 产, 要 求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6 4 万 多 元, 这 样, 连 同 一 审 判 决 的 10 多 万 元, 场 站 将 面 临 7 0 多 万 元 的 严 重 损 失 面 对 如 此 沉 重 的 压 力, 场 站 官 兵 的 情 绪 出 现 了 波 动, 站 领 导 也 被 接 二 连 三 从 天 而 降 的 5 起 经 济 纠 纷 搅 得 难 以 静 下 心 来 工 作 郝 进 忠 向 来 是 个 不 信 邪 的 人, 越 是 难 斗 的 对 手, 他 越 要 碰 一 碰 他 知 道, 这 不 是 一 个 一 般 的 经 济 纠 纷, 而 是 正 义 与 邪 恶 的 较 量 在 深 入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郝 进 忠 很 快 就 将 5 起 经 济 纠 纷 案 统 统 理 出 了 头 绪 他 发 现 王 某 一 审 之 所 以 取 胜, 就 在 于 用 伪 证 欺 骗 了 法 庭 而 要 击 败 对 手, 关 键 在 于 能 否 向 二 审 法 庭 提 供 充 分 的 证 据 于 是, 他 先 后 八 次 到 绥 中 锦 州 调 查 取 证, 不 分 白 天 黑 夜, 走 访 部 队 官 兵 和 驻 地 群 众 近 百 人 次, 终 于 取 得 了 100 多 份 书 面 证 据 和 录 音 记 录 1989 年 9 月 2 1 日, 郝 进 忠 代 理 的 场 站 上 诉 案 在 中 院 开 庭 法 庭 上, 双 方 律 师 的 辩 论 异 常 激 烈, 整 整 一 个 上 午 不 分 胜 负 中 午 休 庭, 部 队 开 一 辆 救 护 车 来 接 郝 进 忠 回 场 站 吃 饭 而 王 某 明 知 马 路 对 面 的 高 级 宾 馆 离 法 院 不 足 100 米, 却 特 地 租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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