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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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規 則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分 類 如 下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三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四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及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五 高 壓 氣 體 作 業 主 管 營 造 作 業 主 管 及 有 害 作 業 主 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六 具 有 危 險 性 之 機 械 或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七 特 殊 作 業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八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護 理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九 急 救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十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十 一 前 十 款 之 安 全 衛 生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十 二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

2 第 三 條 雇 主 對 擔 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之 勞 工, 應 於 事 前 使 其 接 受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事 業 經 營 負 責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擔 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者, 亦 同 前 項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依 附 表 一 之 規 定 第 一 項 人 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免 接 受 第 一 項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一 具 有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資 格 二 經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教 育 訓 練 合 格 領 有 結 業 證 書 三 接 受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教 育 訓 練 期 滿, 並 經 第 二 十 四 第 三 項 規 定 之 測 驗 合 格, 領 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結 業 證 書 第 四 條 雇 主 對 擔 任 營 造 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之 勞 工, 應 於 事 前 使 其 接 受 營 造 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事 業 經 營 負 責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擔 任 營 造 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者, 亦 同 前 項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依 附 表 二 之 規 定 第 一 項 人 員, 於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八 日 前, 具 下 列 資 2

3 格 之 ㄧ, 且 有 一 年 以 上 營 造 工 作 經 歷 者, 得 免 接 受 第 一 項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一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師 二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師 三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四 經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師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師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訓 練 合 格 領 有 結 業 證 書 者 第 五 條 雇 主 對 擔 任 下 列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之 勞 工, 應 於 事 前 使 其 接 受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一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二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前 項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依 附 表 三 之 規 定 第 六 條 雇 主 對 擔 任 下 列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之 勞 工, 應 於 事 前 使 其 接 受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一 甲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二 甲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三 乙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3

4 四 乙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前 項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依 附 表 四 之 規 定 第 十 條 雇 主 對 擔 任 下 列 作 業 主 管 之 勞 工, 應 於 事 前 使 其 接 受 營 造 作 業 主 管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一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二 露 天 開 挖 作 業 主 管 三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四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主 管 五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主 管 六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七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八 屋 頂 作 業 主 管 九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人 員 前 項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依 附 表 八 之 規 定 第 十 三 條 之 ㄧ 自 營 作 業 者 擔 任 前 二 條 具 有 危 險 性 之 機 械 或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應 於 事 前 接 受 該 職 類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第 十 六 條 雇 主 對 新 僱 勞 工 或 在 職 勞 工 於 變 更 工 作 前, 應 使 其 接 受 適 於 各 該 工 作 必 要 之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但 其 工 作 環 境 工 作 性 質 與 變 更 前 相 當 者, 不 在 此 限 4

5 無 一 定 雇 主 之 勞 工 及 其 他 受 工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指 揮 或 監 督 從 事 勞 動 之 人 員, 應 接 受 前 項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前 二 項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依 附 表 十 四 之 規 定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建 置 或 認 可 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事 業 單 位 之 勞 工 上 網 學 習, 取 得 認 證 時 數, 其 時 數 得 抵 充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至 多 二 小 時 第 十 七 條 雇 主 對 擔 任 下 列 工 作 之 勞 工, 應 依 工 作 性 質 使 其 接 受 安 全 衛 生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三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護 理 人 員 四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五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及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六 高 壓 氣 體 作 業 主 管 營 造 作 業 主 管 及 有 害 作 業 主 管 七 具 有 危 險 性 之 機 械 或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八 特 殊 作 業 人 員 九 急 救 人 員 十 各 級 管 理 指 揮 監 督 之 業 務 主 管 十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成 員 5

6 十 二 營 造 作 業 車 輛 系 營 建 機 械 作 業 高 空 工 作 車 作 業 缺 氧 作 業 局 限 空 間 作 業 及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險 物 有 害 物 作 業 之 人 員 十 三 前 述 各 款 以 外 之 一 般 勞 工 十 四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人 員 無 一 定 雇 主 之 勞 工 或 其 他 受 工 作 場 所 負 責 人 指 揮 或 監 督 從 事 勞 動 之 人 員, 亦 應 接 受 前 項 第 十 二 款 及 第 十 三 款 規 定 人 員 之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其 訓 練 時 間 每 二 年 至 少 六 小 時 ; 第 四 款 至 第 六 款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每 三 年 至 少 六 小 時 ; 第 七 款 至 第 十 三 款 人 員 之 安 全 衛 生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每 三 年 至 少 三 小 時 第 三 章 訓 練 單 位 之 資 格 條 件 及 管 理 第 十 八 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之 教 育 訓 練, 得 由 下 列 單 位 ( 以 下 簡 稱 訓 練 單 位 ) 辦 理 : 一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或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二 依 法 設 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之 非 營 利 法 人, 辦 理 推 廣 安 全 衛 生 之 績 效 良 好 且 與 其 設 立 目 的 相 符, 並 經 中 央 主 6

7 管 機 關 認 可 者 三 依 法 組 織 之 雇 主 團 體 四 依 法 組 織 之 勞 工 團 體 五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者 或 大 專 校 院 設 有 醫 護 科 系 者 六 報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可 之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急 救 訓 練 單 位 七 大 專 校 院 設 有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科 系 所 或 訓 練 種 類 相 關 科 系 所 者 八 事 業 單 位 九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可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雇 主 團 體 勞 工 團 體 及 第 八 款 之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第 三 條 至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第 十 七 條 之 教 育 訓 練, 應 依 法 設 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後, 始 得 對 外 招 訓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雇 主 團 體 勞 工 團 體 對 所 屬 會 員 員 工 辦 理 之 非 經 常 性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二 事 業 單 位 對 所 屬 員 工 或 其 承 攬 人 所 屬 勞 工 辦 理 之 非 經 常 性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7

8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屬 機 關 ( 構 ) 辦 理 第 三 條 至 第 十 五 條 第 十 七 條 之 教 育 訓 練, 應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其 應 備 文 件 準 用 第 二 十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及 第 二 十 二 條 之 規 定 第 十 八 條 之 一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第 五 條 之 教 育 訓 練, 應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前 項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訓 練 單 位 之 認 可,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委 託 學 術 機 構 或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之 第 二 十 條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第 三 條 至 第 十 五 條 之 教 育 訓 練 前, 應 填 具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報 備 書 ( 格 式 一 )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報 請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變 更 時 亦 同 : 一 符 合 第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第 六 款 第 九 款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之 資 格 文 件 二 置 備 之 安 全 衛 生 量 測 設 備 及 個 人 防 護 具 ( 格 式 二 格 式 三 ) 三 使 用 之 術 科 場 地 實 習 機 具 及 設 備 ( 格 式 四 ) 四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之 設 施 ( 格 式 五 ) 五 符 合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置 標 準 之 文 件 六 建 築 主 管 機 關 核 可 有 關 訓 練 場 所 符 合 教 學 使 用 之 建 物 用 途 證 明 8

9 前 項 第 二 款 應 置 備 之 安 全 衛 生 量 測 設 備 及 個 人 防 護 具, 應 為 申 請 訓 練 場 所 專 用, 使 用 之 實 習 機 具 及 設 備, 於 實 習 或 實 作 期 間, 不 得 做 為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之 實 習 機 具 及 設 備, 於 實 習 或 實 作 期 間, 不 得 做 為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辦 理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教 育 訓 練 職 類 者, 其 場 地 實 習 機 具 及 設 備, 應 經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場 地 及 機 具 設 備 評 鑑 合 格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適 用 之 : 一 政 府 機 關 ( 構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所 辦 理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二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者 辦 理 之 急 救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三 事 業 單 位 對 所 屬 員 工 或 其 承 攬 人 所 屬 勞 工 辦 理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四 雇 主 團 體 勞 工 團 體 對 所 屬 會 員 員 工 於 其 會 所 或 政 府 機 關 場 所 辦 理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五 其 他 因 特 殊 需 要, 經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第 二 十 九 條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時, 應 指 派 具 職 業 安 9

10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資 格 之 專 責 輔 導 員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查 核 受 訓 學 員 之 參 訓 資 格 二 查 核 受 訓 學 員 簽 到 紀 錄 及 點 名 等 相 關 事 項 三 查 核 受 訓 學 員 之 上 課 情 形 四 調 課 或 代 課 之 處 理 五 隨 時 注 意 訓 練 場 所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六 協 助 學 員 處 理 及 解 決 訓 練 有 關 問 題 七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之 事 項 訓 練 單 位 對 受 訓 學 員 缺 課 時 數 達 課 程 總 時 數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通 知 其 退 訓 ; 受 訓 學 員 請 假 超 過 三 小 時 或 曠 課 者, 應 通 知 其 補 足 全 部 課 程 第 三 十 四 條 訓 練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予 以 警 告, 並 限 期 令 其 改 正 : 一 專 責 輔 導 員 未 確 實 依 第 二 十 九 條 規 定 辦 理 二 訓 練 教 材 訓 練 方 式 或 訓 練 目 標 違 反 勞 動 法 令 規 定 三 未 依 訓 練 計 畫 內 容 實 施 四 經 主 管 機 關 查 核, 發 現 違 反 本 規 則 之 情 事 五 其 他 違 反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情 事 10

11 第 三 十 五 條 訓 練 單 位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處 以 罰 鍰, 並 限 期 令 其 改 正 : 一 訓 練 場 所 訓 練 設 備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不 良, 未 能 符 合 核 備 之 條 件 二 招 訓 廣 告 或 簡 章 內 容 有 虛 偽 不 實 三 未 於 核 備 之 訓 練 場 所 實 施 教 育 訓 練 四 訓 練 計 畫 未 依 規 定 報 請 訓 練 所 在 地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五 未 置 備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之 資 料 或 資 料 紀 錄 不 實 六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結 訓 測 驗 七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訓 練 期 滿 證 明 或 結 業 證 書 之 發 給 八 訓 練 期 滿 證 明 或 結 業 證 書 核 發 清 冊, 未 依 規 定 傳 送 至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九 拒 絕 規 避 或 阻 撓 主 管 機 關 業 務 查 核 或 評 鑑 十 未 依 訓 練 計 畫 內 容 實 施, 情 節 重 大 第 三 十 六 條 訓 練 單 位 有 前 二 條 之 情 形, 屆 期 未 改 正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主 管 機 關 得 依 本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撤 銷 或 廢 止 其 認 可, 或 定 期 停 止 其 訓 練 業 務 之 一 部 或 全 部 前 項 訓 練 單 位 相 關 人 員 涉 及 刑 責 者, 應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11

12 不 具 訓 練 單 位 資 格 之 團 體, 經 查 證 確 有 假 冒 訓 練 單 位 名 義, 辦 理 本 規 則 所 定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之 情 事 者, 除 移 請 原 許 可 之 主 管 機 關 依 規 定 處 理 外, 其 相 關 人 員 涉 及 刑 責 者, 並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第 三 十 七 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第 十 八 條 設 有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之 訓 練 單 位, 得 就 其 行 政 管 理 業 務 執 行 教 材 編 製 實 習 機 具 與 設 備 講 師 人 員 配 置 費 用 收 支 財 產 管 理 及 其 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之 事 項 實 施 評 鑑, 評 鑑 結 果, 得 分 級 公 開 之 前 項 評 鑑 結 果, 訓 練 單 位 如 有 應 改 善 事 項,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限 期 令 其 改 正 ; 屆 期 未 改 正 或 違 反 法 令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定 期 停 止 訓 練 單 位 訓 練 業 務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第 一 項 之 評 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委 託 學 術 機 構 或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之 第 三 十 九 條 本 規 則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但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八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四 條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第 二 十 三 條 及 第 三 十 二 條 規 定, 自 發 布 後 一 年 施 行 本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修 正 條 文, 除 第 十 四 條 之 附 表 十 二 規 定,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12

13 行 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本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修 正 條 文, 除 第 三 條 第 三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十 八 條 之 ㄧ 規 定, 自 一 百 零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外,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七 月 三 日 施 行 13

14 附 表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壹 甲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四 十 二 小 時 ) 一 法 規 與 通 識 ( 十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與 安 全 衛 生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二 小 時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五 小 時 (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動 檢 查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三 小 時 二 一 般 行 業 類 管 理 制 度 ( 十 三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三 小 時 ( 含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改 善 自 動 檢 查 及 管 理 規 章 ) ( 二 ) 風 險 評 估 三 小 時 ( 含 危 害 辨 識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危 害 控 制 ) ( 三 ) 承 攬 管 理 二 小 時 ( 四 ) 採 購 管 理 三 小 時 ( 含 採 購 管 理 變 更 管 理 修 繕 管 理 等 ) ( 五 )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二 小 時 ( 含 急 救 ) 三 一 般 行 業 管 理 實 務 ( 含 職 災 案 例 研 討 )( 十 九 小 時 ) ( 一 ) 墜 落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二 ) 機 械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三 ) 火 災 爆 炸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四 )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五 ) 倒 塌 崩 塌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含 物 體 飛 落 被 撞 危 害 預 防 ) ( 六 ) 化 學 性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四 小 時 ( 含 缺 氧 危 害 預 防 ) ( 七 ) 物 理 性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人 因 危 害 預 防 ) ( 八 ) 健 康 管 理 與 健 康 促 進 二 小 時 ( 九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二 小 時 貳 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三 十 五 小 時 ) 一 法 規 與 通 識 ( 十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與 安 全 衛 生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二 小 時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五 小 時 (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動 檢 查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三 小 時 二 一 般 行 業 類 管 理 制 度 ( 九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二 小 時 ( 含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改 善 自 動 檢 查 及 管 理 規 章 ) ( 二 ) 風 險 評 估 二 小 時 ( 含 危 害 辨 識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危 害 控 制 ) ( 三 ) 承 攬 管 理 二 小 時 ( 四 ) 採 購 管 理 二 小 時 ( 含 採 購 管 理 變 更 管 理 修 繕 管 理 等 ) ( 五 )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一 小 時 ( 含 急 救 ) 三 一 般 行 業 管 理 實 務 ( 含 職 災 案 例 研 討 )( 十 六 小 時 ) 14

15 ( 一 ) 墜 落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二 ) 機 械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三 ) 火 災 爆 炸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四 )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五 ) 倒 塌 崩 塌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含 物 體 飛 落 被 撞 危 害 預 防 ) ( 六 ) 化 學 性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三 小 時 ( 含 缺 氧 危 害 預 防 ) ( 七 ) 物 理 性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人 因 危 害 預 防 ) ( 八 ) 健 康 管 理 與 健 康 促 進 一 小 時 ( 九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一 小 時 參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 二 十 一 小 時 ) 一 法 規 與 通 識 ( 六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四 小 時 (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動 檢 查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二 小 時 二 一 般 行 業 類 管 理 制 度 ( 四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二 小 時 ( 含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改 善 採 購 變 更 修 繕 自 動 檢 查 及 管 理 規 章 ) ( 二 ) 風 險 評 估 一 小 時 ( 含 危 害 辨 識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危 害 控 制 ) ( 三 ) 承 攬 管 理 一 小 時 三 一 般 行 業 管 理 實 務 ( 含 職 災 案 例 研 討 )( 十 一 小 時 ) ( 一 ) 墜 落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二 ) 機 械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三 ) 火 災 爆 炸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四 )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五 ) 倒 塌 崩 塌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含 物 體 飛 落 被 撞 危 害 預 防 ) ( 六 ) 化 學 性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缺 氧 危 害 預 防 ) ( 七 ) 物 理 性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含 人 因 危 害 )_ ( 八 ) 健 康 管 理 與 健 康 促 進 一 小 時 ( 九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一 小 時 15

16 附 表 二 營 造 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壹 營 造 業 甲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 四 十 二 小 時 ) 一 法 規 與 通 識 ( 十 四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與 安 全 衛 生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二 小 時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五 小 時 (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動 檢 查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 三 )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四 小 時 ( 四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三 小 時 二 營 造 業 類 管 理 制 度 ( 十 小 時 ) ( 一 ) 營 造 業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三 小 時 ( 含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改 善 自 動 檢 查 及 管 理 規 章 ) ( 二 ) 營 造 業 風 險 評 估 三 小 時 ( 含 危 害 辨 識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危 害 控 制 ) ( 三 ) 營 造 業 承 攬 管 理 二 小 時 ( 四 ) 營 造 業 採 購 管 理 二 小 時 ( 含 採 購 管 理 變 更 管 理 修 繕 管 理 等 ) 三 營 造 業 類 管 理 實 務 ( 含 職 災 案 例 研 討 )( 十 八 小 時 ) ( 一 ) 工 法 安 全 介 紹 三 小 時 ( 含 建 築 工 程 橋 樑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等 ) ( 二 ) 倒 塌 崩 塌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三 小 時 ( 含 施 工 架 支 撐 架 擋 土 設 施 等 假 設 工 程 安 全 ) ( 三 ) 墜 落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鋼 構 屋 頂 模 板 支 撐 等 高 處 作 業 防 護 ) ( 四 )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高 空 工 作 車 管 理 ) ( 五 )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六 ) 物 體 飛 落 等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七 ) 火 災 爆 炸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八 ) 職 業 病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缺 氧 局 限 空 間 危 害 ) ( 九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一 小 時 貳 營 造 業 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 三 十 五 小 時 ) 一 法 規 與 通 識 ( 十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與 安 全 衛 生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二 小 時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動 檢 查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 三 )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三 小 時 ( 四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二 小 時 二 營 造 業 類 管 理 制 度 ( 七 小 時 ) ( 一 ) 營 造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二 小 時 ( 含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改 善 自 動 檢 查 及 管 理 規 章 ) ( 二 ) 營 造 業 風 險 評 估 二 小 時 ( 含 危 害 辨 識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危 害 控 制 ) 16

17 ( 三 ) 營 造 業 承 攬 管 理 一 小 時 ( 四 ) 營 造 業 採 購 管 理 二 小 時 ( 含 變 更 管 理 修 繕 管 理 等 ) 三 營 造 業 類 管 理 實 務 ( 含 職 災 案 例 研 討 )( 十 八 小 時 ) ( 一 ) 工 法 安 全 介 紹 三 小 時 ( 含 建 築 工 程 橋 樑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等 ) ( 二 ) 倒 塌 崩 塌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三 小 時 ( 含 施 工 架 支 撐 架 擋 土 設 施 等 假 設 工 程 安 全 ) ( 三 ) 墜 落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鋼 構 屋 頂 模 板 支 撐 等 高 處 作 業 防 護 ) ( 四 )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高 空 工 作 車 管 理 ) ( 五 )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六 ) 物 體 飛 落 等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七 ) 火 災 爆 炸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八 ) 職 業 病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缺 氧 局 限 空 間 危 害 ) ( 九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一 小 時 參 營 造 業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時 數 ( 二 十 六 小 時 ) 一 法 規 與 通 識 ( 四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勞 動 檢 查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 二 )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二 小 時 二 營 造 業 類 管 理 制 度 ( 四 小 時 ) ( 一 ) 營 造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二 小 時 ( 含 政 策 目 標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評 估 改 善 採 購 變 更 緊 急 應 變 自 動 檢 查 及 管 理 規 章 ) ( 二 ) 營 造 業 風 險 評 估 一 小 時 ( 含 危 害 辨 識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危 害 控 制 ) ( 三 ) 營 造 業 承 攬 管 理 一 小 時 三 營 造 業 類 管 理 實 務 ( 含 職 災 案 例 研 討 )( 十 八 小 時 ) ( 一 ) 工 法 安 全 介 紹 三 小 時 ( 含 建 築 工 程 橋 樑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等 ) ( 二 ) 倒 塌 崩 塌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三 小 時 ( 含 施 工 架 支 撐 架 擋 土 設 施 等 假 設 工 程 安 全 ) ( 三 ) 墜 落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鋼 構 屋 頂 模 板 支 撐 等 高 處 作 業 防 護 ) ( 四 )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實 二 小 時 ( 含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高 空 工 作 車 管 理 ) ( 五 )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六 ) 物 體 飛 落 等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七 ) 火 災 爆 炸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一 小 時 ( 八 ) 職 業 病 預 防 管 理 實 務 二 小 時 ( 含 缺 氧 局 限 空 間 危 害 ) ( 九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一 小 時 17

18 附 表 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壹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一 百 一 十 五 小 時, 內 含 實 作 六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 五 十 三 小 時 ) ( 一 ) 勞 動 法 簡 介 三 小 時 ( 含 勞 動 檢 查 法 規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三 小 時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六 小 時 ( 四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三 小 時 ( 五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二 小 時 ( 六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二 小 時 ( 七 ) 危 險 性 工 作 場 所 審 查 暨 檢 查 辦 法 二 小 時 ( 八 )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三 小 時 ( 九 )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三 小 時 ( 十 )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安 全 檢 查 規 則 三 小 時 ( 十 一 ) 有 害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法 規 六 小 時 ( 含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粉 塵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四 烷 基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等 ) ( 十 二 )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三 小 時 ( 十 三 ) 缺 氧 症 預 防 規 則 三 小 時 ( 含 局 限 空 間 危 害 預 防 ) ( 十 四 )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二 小 時 ( 十 五 )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二 小 時 ( 十 六 ) 具 有 危 險 性 之 機 械 及 設 備 安 全 規 則 三 小 時 (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安 全 規 則 鍋 爐 及 壓 力 容 器 安 全 規 則 等 ) ( 十 七 )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安 全 標 準 二 小 時 ( 十 八 ) 具 有 特 殊 危 害 之 作 業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高 溫 作 業 勞 工 作 息 時 間 標 準 重 體 力 勞 動 作 業 勞 工 保 護 措 施 標 準 精 密 作 業 勞 工 視 機 能 保 護 設 施 標 準 高 架 作 業 勞 工 保 護 措 施 標 準 及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等 )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計 畫 及 管 理 ( 十 六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三 小 時 ( 含 風 險 評 估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及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製 作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二 小 時 ) ( 三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規 章 及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之 製 作 三 小 時 ( 含 計 畫 實 作 一 小 時 ) ( 四 )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與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之 製 作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二 小 時 ) 三 專 業 課 程 ( 四 十 六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與 安 全 衛 生 三 小 時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與 職 業 傷 害 預 防 概 論 三 小 時 ( 三 ) 職 業 衛 生 與 職 業 病 預 防 概 論 三 小 時 ( 四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三 小 時 ( 含 實 作 一 小 時 ) ( 五 ) 安 全 衛 生 監 測 儀 器 四 小 時 ( 安 全 及 衛 生 各 二 小 時 ) ( 六 ) 電 氣 安 全 三 小 時 ( 七 ) 機 械 安 全 防 護 三 小 時 18

19 ( 八 ) 個 人 防 護 具 三 小 時 ( 九 ) 工 作 場 所 設 計 與 佈 置 三 小 時 ( 十 ) 系 統 安 全 與 失 控 反 應 控 制 四 小 時 ( 十 一 ) 損 失 控 制 與 風 險 管 理 四 小 時 ( 十 二 ) 火 災 爆 炸 危 害 預 防 三 小 時 ( 十 三 ) 人 因 工 程 學 及 骨 骼 肌 肉 傷 害 預 防 三 小 時 ( 十 四 ) 勞 動 生 理 二 小 時 ( 十 五 )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二 小 時 ( 含 菸 害 防 治 愛 滋 病 防 治 ) 貳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一 百 一 十 五 小 時, 內 含 實 作 八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 四 十 四 小 時 ) ( 一 ) 勞 動 法 簡 介 三 小 時 ( 含 勞 動 檢 查 法 規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三 小 時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六 小 時 ( 四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三 小 時 ( 五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二 小 時 ( 六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及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與 健 康 檢 查 醫 療 機 構 認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三 小 時 ( 七 ) 職 業 安 全 相 關 法 規 四 小 時 ( 含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及 危 險 性 機 械 及 設 備 安 全 檢 查 規 則 等 ) ( 八 )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二 小 時 ( 九 )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二 小 時 ( 十 )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二 小 時 ( 十 一 ) 粉 塵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二 小 時 ( 十 二 )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二 小 時 ( 十 三 ) 缺 氧 症 預 防 規 則 三 小 時 ( 含 局 限 空 間 危 害 預 防 ) ( 十 四 )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三 小 時 ( 十 五 ) 具 有 特 殊 危 害 之 作 業 相 關 法 規 四 小 時 ( 高 溫 作 業 勞 工 作 息 時 間 標 準 重 體 力 勞 動 作 業 勞 工 保 護 措 施 標 準 精 密 作 業 勞 工 視 機 能 保 護 設 施 標 準 高 架 作 業 勞 工 保 護 措 施 標 準 及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等 )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計 畫 及 管 理 ( 十 六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三 小 時 ( 含 風 險 評 估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及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製 作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二 小 時 ) ( 三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規 章 及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之 製 作 三 小 時 ( 含 計 畫 實 作 一 小 時 ) ( 四 )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與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之 製 作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二 小 時 ) 三 專 業 課 程 ( 五 十 五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與 安 全 衛 生 三 小 時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與 職 業 傷 害 預 防 概 論 三 小 時 ( 三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三 小 時 ) 19

20 ( 四 ) 急 救 三 小 時 ( 五 ) 個 人 防 護 具 三 小 時 ( 六 ) 通 風 與 換 氣 三 小 時 ( 七 ) 局 部 排 氣 控 制 與 設 計 三 小 時 ( 八 )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概 論 三 小 時 ( 九 ) 物 理 性 因 子 環 境 監 測 三 小 時 ( 十 ) 化 學 性 因 子 環 境 監 測 三 小 時 ( 十 一 ) 勞 動 生 理 二 小 時 ( 十 二 ) 工 業 毒 物 學 概 論 二 小 時 ( 十 三 ) 職 業 衛 生 與 職 業 病 預 防 概 論 三 小 時 ( 十 四 ) 噪 音 振 動 三 小 時 ( 十 五 ) 溫 濕 環 境 三 小 時 ( 十 六 ) 採 光 與 照 明 二 小 時 ( 十 七 ) 非 游 離 輻 射 與 游 離 輻 射 三 小 時 ( 十 八 ) 人 因 工 程 學 及 骨 骼 肌 肉 傷 害 預 防 二 小 時 ( 十 九 )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三 小 時 ( 含 菸 害 防 治 愛 滋 病 防 治 ) 參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一 百 零 七 小 時, 內 含 實 作 六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 三 十 九 小 時 ) ( 一 ) 勞 動 法 簡 介 三 小 時 ( 含 勞 動 檢 查 法 規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三 小 時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六 小 時 ( 四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三 小 時 ( 五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二 小 時 ( 六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二 小 時 ( 七 )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三 小 時 ( 八 )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三 小 時 ( 九 ) 缺 氧 症 預 防 規 則 三 小 時 ( 含 局 限 空 間 危 害 預 防 ) ( 十 ) 職 業 安 全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 含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起 重 升 降 機 具 安 全 規 則 與 鍋 爐 及 壓 力 容 器 安 全 規 則 等 ) ( 十 一 ) 有 害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法 規 六 小 時 ( 含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粉 塵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四 烷 基 鉛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等 ) ( 十 二 ) 具 有 特 殊 危 害 之 作 業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高 溫 作 業 勞 工 作 息 時 間 標 準 重 體 力 勞 動 作 業 勞 工 保 護 措 施 標 準 精 密 作 業 勞 工 視 機 能 保 護 設 施 標 準 高 架 作 業 勞 工 保 護 措 施 標 準 及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等 )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計 畫 及 管 理 ( 十 六 小 時 )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三 小 時 ( 含 風 險 評 估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及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製 作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二 小 時 ) 20

21 ( 三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規 章 及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之 製 作 三 小 時 ( 含 計 畫 實 作 一 小 時 ) ( 四 )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與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之 製 作 五 小 時 ( 含 實 作 二 小 時 ) 三 專 業 課 程 ( 五 十 二 小 時 ) ( 一 ) 企 業 經 營 與 安 全 衛 生 二 小 時 ( 含 組 織 協 調 與 溝 通 ) ( 二 ) 職 業 安 全 與 職 業 傷 害 預 防 概 論 三 小 時 ( 三 ) 職 業 衛 生 與 職 業 病 預 防 概 論 三 小 時 ( 四 ) 職 業 災 害 調 查 處 理 與 統 計 二 小 時 ( 含 實 作 一 小 時 ) ( 五 ) 安 全 衛 生 監 測 儀 器 四 小 時 ( 安 全 及 衛 生 各 二 小 時 ) ( 六 ) 機 械 安 全 防 護 三 小 時 ( 七 ) 電 氣 安 全 三 小 時 ( 八 ) 個 人 防 護 具 三 小 時 ( 九 ) 通 風 與 換 氣 三 小 時 ( 十 ) 急 救 三 小 時 ( 十 一 ) 危 險 性 機 械 設 備 管 理 三 小 時 ( 十 二 ) 物 料 處 置 二 小 時 ( 十 三 ) 墜 落 災 害 防 止 四 小 時 ( 含 倒 塌 崩 塌 ) ( 十 四 ) 火 災 爆 炸 防 止 三 小 時 ( 十 五 ) 營 造 作 業 安 全 三 小 時 ( 十 六 ) 物 理 性 危 害 預 防 三 小 時 ( 十 七 ) 化 學 性 危 害 預 防 三 小 時 ( 十 八 )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二 小 時 ( 含 菸 害 防 治 愛 滋 病 防 治 ) 21

22 附 表 四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壹 甲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九 十 八 小 時 ): 一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相 關 法 規 二 十 小 時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小 時 ( 二 )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三 小 時 ( 三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二 小 時 ( 四 ) 有 害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法 規 六 小 時 ( 五 ) 缺 氧 症 預 防 規 則 二 小 時 ( 六 )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四 小 時 二 化 學 性 危 害 認 識 七 小 時 ( 一 ) 工 業 製 程 及 化 學 性 因 子 四 小 時 ( 二 ) 化 學 性 危 害 因 子 之 認 識 三 小 時 三 危 害 通 識 法 規 及 實 務 四 小 時 ( 含 法 規 二 小 時 實 務 二 小 時 ) 四 採 樣 技 術 二 十 五 小 時 ( 一 ) 採 樣 準 備 ( 含 採 樣 設 備 準 備 整 備 校 準 及 採 樣 條 件 之 決 定 ) 六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 二 ) 氣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九 小 時 ( 含 實 習 四 小 時 ) ( 三 ) 粒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八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 四 ) 樣 本 之 處 理 保 存 與 運 送 二 小 時 五 樣 本 分 析 概 要 七 小 時 ( 一 ) 常 用 分 析 儀 器 簡 介 三 小 時 ( 二 ) 建 議 採 樣 分 析 參 考 方 法 之 應 用 四 小 時 六 直 讀 式 儀 器 及 設 備 六 小 時 ( 含 實 習 二 小 時 ) 七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計 畫 ( 含 採 樣 策 略 ) 六 小 時 八 監 測 結 果 評 估 與 處 理 五 小 時 ( 一 ) 監 測 結 果 評 估 及 處 理 三 小 時 ( 二 ) 各 種 採 樣 設 備 之 維 護 保 養 二 小 時 九 作 業 環 境 改 善 實 務 六 小 時 十 工 業 通 風 五 小 時 ( 含 實 習 二 小 時 ) 十 一 個 人 防 護 具 三 小 時 ( 含 實 習 一 小 時 ) 十 二 與 認 可 分 析 實 驗 室 之 聯 繫 二 小 時 十 三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二 小 時 貳 甲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七 十 九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十 三 小 時 ( 一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小 時 ( 二 )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三 小 時 ( 三 )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相 關 法 規 ( 高 溫 作 業 勞 工 作 息 時 間 標 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之 衛 生 部 分 ) 三 小 時 22

23 ( 四 )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二 小 時 ( 五 )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 含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說 明 ) 二 小 時 二 熱 環 境 監 測 十 六 小 時 ( 一 ) 熱 危 害 認 識 六 小 時 ( 含 實 際 演 算 二 小 時 ) ( 二 ) 熱 環 境 測 定 六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 三 ) 熱 環 境 控 制 及 改 善 四 小 時 三 噪 音 測 定 四 十 二 小 時 ( 一 ) 聲 音 之 認 識 六 小 時 ( 二 ) 噪 音 測 定 二 十 四 小 時 ( 含 實 習 十 八 小 時 ) ( 三 ) 噪 音 評 估 六 小 時 ( 四 ) 噪 音 控 制 六 小 時 四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計 畫 ( 含 採 樣 策 略 ) 四 小 時 五 個 人 防 護 具 四 小 時 ( 含 實 習 二 小 時 ) 參 乙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六 十 一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小 時 二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二 小 時 三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二 小 時 四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二 小 時 五 有 害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法 規 四 小 時 六 缺 氧 症 預 防 規 則 二 小 時 七 化 學 性 因 子 之 認 識 三 小 時 八 工 業 製 程 與 化 學 性 危 害 因 子 三 小 時 九 容 許 濃 度 之 認 識 與 運 用 七 小 時 ( 含 實 際 演 算 四 小 時 ) 十 採 樣 準 備 ( 含 採 樣 設 備 準 備 整 備 校 準 及 採 樣 條 件 之 決 定 ) 六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十 一 氣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五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十 二 粒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五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十 三 樣 本 之 處 理 保 存 與 運 送 二 小 時 十 四 常 用 分 析 儀 器 簡 介 二 小 時 十 五 標 準 分 析 參 考 方 法 之 應 用 三 小 時 十 六 直 讀 式 儀 器 及 設 備 三 小 時 ( 含 實 習 一 小 時 ) 十 七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計 畫 ( 含 採 樣 策 略 ) 三 小 時 十 八 監 測 結 果 評 估 與 處 理 二 小 時 十 九 與 認 可 實 驗 室 之 連 繫 ( 分 工 ) 一 小 時 二 十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二 小 時 肆 乙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五 十 六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小 時 二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二 小 時 三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二 小 時 23

24 四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之 衛 生 部 分 二 小 時 五 高 溫 作 業 勞 工 作 息 時 間 標 準 二 小 時 六 熱 危 害 認 識 六 小 時 ( 含 實 際 演 算 二 小 時 ) 七 熱 環 境 測 定 六 小 時 ( 含 實 習 三 小 時 ) 八 聲 音 之 認 識 六 小 時 九 噪 音 測 定 廿 四 小 時 ( 含 實 習 十 八 小 時 ) 十 個 人 防 護 具 四 小 時 ( 含 實 習 二 小 時 ) 24

25 附 表 五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一 危 險 性 工 作 場 所 審 查 暨 檢 查 申 請 相 關 法 規 十 四 小 時 ( 一 ) 勞 動 檢 查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一 小 時 ( 二 ) 危 險 性 工 作 場 審 查 暨 檢 查 辦 法 二 小 時 ( 三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小 時 ( 四 )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標 準 三 小 時 ( 五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二 小 時 ( 六 ) 其 他 相 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三 小 時 三 安 全 評 估 方 法 概 論 三 小 時 四 施 工 災 害 分 析 三 小 時 五 審 查 申 請 案 之 製 作 及 演 練 四 十 九 小 時 ( 一 )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之 程 序 及 方 法 二 小 時 ( 二 ) 施 工 計 畫 之 編 訂 及 評 估 後 之 修 訂 要 領 ( 含 工 程 概 要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分 項 工 程 作 業 計 畫 ) 十 小 時 ( 含 實 作 五 小 時 ) ( 三 ) 基 本 事 項 檢 討 評 估 之 實 施 七 小 時 ( 含 實 作 三 小 時 ) ( 四 ) 特 有 災 害 檢 討 評 估 之 實 施 十 二 小 時 ( 含 實 作 六 小 時 ) ( 五 ) 審 查 申 請 案 之 製 作 要 領 二 小 時 ( 六 ) 演 練 十 六 小 時 ( 依 建 築 工 程 橋 樑 工 程 等 實 際 案 例 分 組 演 練 ) 六 審 查 申 請 程 序 及 作 業 事 項 四 小 時 25

26 附 表 八 營 造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壹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擋 土 支 撐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貳 露 天 開 挖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露 天 開 挖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露 天 開 挖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露 天 開 挖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理 三 小 時 五 露 天 開 挖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參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模 板 支 撐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肆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隧 道 等 挖 掘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伍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隧 道 等 襯 砌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陸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施 工 架 組 配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柒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鋼 構 組 配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26

27 捌 屋 頂 作 業 主 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屋 頂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屋 頂 作 業 相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屋 頂 作 業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器 具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六 小 時 四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與 事 故 之 處 置 三 小 時 五 屋 頂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與 執 行 三 小 時 27

28 附 表 十 二 特 殊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壹 小 型 鍋 爐 操 作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小 型 鍋 爐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鍋 爐 種 類 型 式 及 構 造 二 小 時 三 鍋 爐 附 屬 裝 置 及 附 屬 品 二 小 時 四 鍋 爐 用 水 及 處 理 二 小 時 五 鍋 爐 燃 料 及 燃 燒 二 小 時 六 鍋 爐 自 動 檢 查 與 事 故 預 防 三 小 時 七 小 型 鍋 爐 安 全 運 轉 實 習 六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貳 荷 重 在 一 公 噸 以 上 之 堆 高 機 操 作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堆 高 機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堆 高 機 行 駛 裝 置 之 構 造 及 操 作 方 法 二 小 時 三 堆 高 機 裝 卸 裝 置 之 構 造 及 操 作 方 法 三 小 時 四 堆 高 機 運 轉 相 關 力 學 知 識 二 小 時 五 堆 高 機 自 動 檢 查 及 事 故 預 防 二 小 時 六 堆 高 機 操 作 實 習 八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參 吊 升 荷 重 在 零 點 五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三 公 噸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等 操 作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起 重 機 具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二 起 重 機 具 概 論 (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或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 三 小 時 三 原 動 機 及 電 氣 相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四 起 重 吊 掛 相 關 力 學 知 識 二 小 時 五 安 全 作 業 要 領 及 事 故 預 防 三 小 時 六 起 重 吊 掛 操 作 實 習 六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肆 使 用 起 重 機 具 從 事 吊 掛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起 重 吊 掛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起 重 機 具 概 論 二 小 時 三 起 重 吊 掛 相 關 力 學 知 識 二 小 時 四 吊 具 選 用 及 吊 掛 方 法 二 小 時 五 起 重 吊 掛 作 業 要 領 及 事 故 預 防 三 小 時 六 吊 掛 作 業 實 習 八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伍 以 乙 炔 熔 接 裝 置 或 氣 體 集 合 裝 置 ( 簡 稱 乙 炔 熔 接 等 作 業 ) 從 事 金 屬 之 熔 接 28

29 切 斷 或 加 熱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乙 炔 熔 接 作 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乙 炔 熔 接 裝 置 及 氣 體 集 合 裝 置 三 小 時 三 乙 炔 熔 接 等 作 業 必 要 設 備 之 構 造 及 操 作 方 法 三 小 時 四 乙 炔 熔 接 等 作 業 使 用 之 可 燃 性 氣 體 及 氧 氣 概 論 三 小 時 五 安 全 作 業 要 領 及 事 故 預 防 二 小 時 六 乙 炔 熔 接 等 作 業 操 作 實 習 六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陸 火 藥 爆 破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火 藥 爆 破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火 藥 基 本 知 識 三 小 時 三 火 藥 之 處 置 安 全 三 小 時 四 發 爆 作 業 方 法 與 爆 破 作 業 安 全 六 小 時 五 火 藥 爆 破 事 故 預 防 二 小 時 六 火 藥 爆 破 作 業 安 全 實 習 三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柒 胸 高 直 徑 七 十 公 分 以 上 之 伐 木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五 小 時 ) 一 伐 木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振 動 障 害 及 預 防 二 小 時 三 伐 木 作 業 安 全 及 事 故 預 防 三 小 時 四 鏈 鋸 構 造 及 使 用 三 小 時 五 鏈 鋸 自 動 檢 查 及 異 常 處 理 三 小 時 六 伐 木 作 業 及 鏈 鋸 操 作 實 習 三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捌 機 械 集 材 運 材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二 十 四 小 時 ): 一 機 械 集 材 運 材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一 小 時 二 集 材 機 之 構 造 及 性 能 四 小 時 三 集 材 索 具 及 架 線 作 業 三 小 時 四 集 材 運 材 機 械 之 自 動 檢 查 及 事 故 預 防 三 小 時 五 機 械 集 材 運 材 作 業 安 全 實 習 十 三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玖 高 壓 室 內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一 作 業 室 氣 閘 室 輸 氣 用 空 氣 壓 縮 機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二 小 時 ) ( 一 )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二 ) 輸 氣 設 備 之 構 造 與 操 作 四 小 時 ( 三 ) 空 氣 壓 縮 機 之 實 際 操 作 二 小 時 29

30 ( 四 ) 異 常 氣 壓 障 害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五 ) 壓 氣 施 工 法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二 作 業 室 輸 氣 調 節 用 閥 旋 塞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二 小 時 ): ( 一 )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二 ) 異 常 氣 壓 障 害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三 ) 壓 氣 施 工 法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四 ) 輸 氣 與 排 氣 有 關 知 識 四 小 時 ( 五 ) 調 節 輸 氣 之 實 際 操 作 二 小 時 三 氣 閘 室 輸 排 調 節 用 閥 旋 塞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二 小 時 ): ( 一 )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二 ) 異 常 氣 壓 障 害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三 ) 壓 氣 施 工 法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四 ) 加 壓 減 壓 及 換 氣 方 法 三 小 時 ( 五 ) 加 壓 減 壓 及 換 氣 之 實 際 操 作 三 小 時 四 再 壓 室 之 操 作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二 小 時 ): ( 一 )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二 ) 異 常 氣 壓 障 害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三 ) 急 救 再 壓 法 有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 四 ) 急 救 甦 醒 術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五 ) 再 壓 室 之 實 際 操 作 及 急 救 甦 醒 術 之 實 習 三 小 時 五 高 壓 室 內 作 業 ( 一 二 以 外 者 )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二 小 時 ): ( 一 )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二 小 時 ( 二 ) 異 常 氣 壓 障 害 有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 三 ) 壓 氣 施 工 法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四 ) 壓 氣 施 工 設 備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 五 ) 壓 力 急 速 下 降 火 災 預 防 有 關 知 識 三 小 時 拾 潛 水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二 小 時 二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二 小 時 三 潛 水 環 境 及 作 業 計 畫 介 紹 四 小 時 四 潛 水 意 外 傷 害 預 防 二 小 時 五 潛 水 意 外 緊 急 安 全 處 理 二 小 時 六 減 壓 表 之 計 算 與 減 壓 程 序 二 小 時 七 潛 水 醫 學 概 論 二 小 時 八 潛 水 裝 備 ( 含 減 壓 艙 ) 檢 點 使 用 與 維 護 有 關 知 識 二 小 時 拾 壹 油 輪 清 艙 作 業 人 員 特 殊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 十 八 小 時 ) 一 油 輪 清 艙 作 業 相 關 法 規 三 小 時 二 油 輪 清 艙 安 全 作 業 程 式 三 小 時 三 火 災 爆 炸 防 止 二 小 時 四 墜 落 災 害 防 止 二 小 時 五 缺 氧 危 害 防 止 二 小 時 30

31 六 入 艙 前 之 安 全 措 施 二 小 時 七 氣 體 濃 度 測 定 儀 器 實 習 二 小 時 八 洗 艙 機 操 作 實 習 二 小 時 附 註 : 實 習 課 程 應 十 五 人 以 下 為 一 組, 分 組 實 際 操 作 ; 可 分 組 同 時 進 行 或 按 時 間 先 後 分 組 依 序 進 行 實 習 31

32 附 表 十 二 之 一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護 理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項 次 課 程 名 稱 時 數 講 師 資 格 一 醫 事 法 規 2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具 有 衛 生 行 政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二 勞 工 健 康 及 職 業 傷 病 補 償 相 關 法 規 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論 4 四 工 作 現 場 巡 查 訪 視 2 五 工 作 場 所 毒 性 傷 害 概 論 六 職 業 傷 病 概 論 4 七 職 業 傷 病 預 防 策 略 2 八 勞 工 選 工 配 工 及 復 工 概 論 2 九 災 變 應 變 計 畫 / 緊 急 醫 療 照 顧 方 案 管 理 2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具 有 勞 動 檢 查 員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三 ) 具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者 32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職 業 醫 學 等 相 關 科 系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一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三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職 業 醫 學 等 相 關 科 系 碩 士 學 位,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四 ) 具 有 勞 動 檢 查 員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五 ) 具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者 ( 六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具 有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或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資 格, 並 有 七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2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職 業 醫 學 等 相 關 科 系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一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三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職 業 醫 學 等 相 關 科 系 碩 士 學 位,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四 ) 具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者 具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者 6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33 十 健 康 監 測 與 健 檢 資 料 之 分 析 運 用 4 ( 二 ) 具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者 十 一 職 場 健 康 管 理 十 二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十 三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計 畫 品 質 管 理 與 稽 核 十 四 職 業 衛 生 護 理 與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工 作 6( 含 實 作 3 小 時 ) 8( 含 實 作 4 小 時 ) 2 ( 一 ) 具 職 業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明 者 ( 二 ) 大 專 校 院 護 理 科 系 畢 業, 具 五 年 以 上 實 際 從 事 職 場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工 作 經 歷 者 4 具 有 護 理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一 年 以 上 實 際 從 事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工 作 經 歷 或 具 有 護 理 碩 士 學 位,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實 際 從 事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工 作 經 歷, 及 大 專 校 院 護 理 科 系 畢 業, 具 五 年 以 上 實 際 從 事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工 作 經 歷 者 備 註 : 實 作 課 程 需 撰 寫 一 份 計 畫 或 實 務 作 法 報 告 書, 並 經 該 授 課 講 師 審 核 通 過 33

34 附 表 十 四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一 課 程 ( 以 與 該 勞 工 作 業 有 關 者 ): ( 一 )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法 規 概 要 ( 二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概 念 及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 三 ) 作 業 前 中 後 之 自 動 檢 查 ( 四 )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五 )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處 理 ( 六 ) 消 防 及 急 救 常 識 暨 演 練 ( 七 ) 其 他 與 勞 工 作 業 有 關 之 安 全 衛 生 知 識 二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 新 僱 勞 工 或 在 職 勞 工 於 變 更 工 作 前 依 實 際 需 要 排 定 時 數, 不 得 少 於 三 小 時 但 從 事 使 用 生 產 性 機 械 或 設 備 車 輛 系 營 建 機 械 高 空 工 作 車 捲 揚 機 等 之 操 作 及 營 造 作 業 缺 氧 作 業 電 焊 作 業 等 應 各 增 列 三 小 時 ; 對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者 應 增 列 三 小 時 各 級 業 務 主 管 人 員 於 新 僱 或 在 職 於 變 更 工 作 前, 應 參 照 下 列 課 程 增 列 六 小 時 ( 一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與 執 行 ( 二 ) 自 動 檢 查 ( 三 ) 改 善 工 作 方 法 ( 四 ) 安 全 作 業 標 準 34

35 附 表 十 五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師 資 一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之 教 育 訓 練 講 師 資 格 :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或 相 關 學 科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一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三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或 相 關 學 科 碩 士 學 位,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四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資 格, 並 有 五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五 ) 具 有 勞 動 檢 查 員 五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六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具 有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資 格 或 取 得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並 有 七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及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講 師 資 格 :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課 程 具 二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或 相 關 學 科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一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三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或 相 關 學 科 碩 士 學 位,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四 ) 具 有 工 業 安 全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資 格, 並 有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五 ) 具 有 勞 動 檢 查 員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 六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具 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資 格 或 取 得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並 有 五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但 擔 任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或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講 師 者, 應 經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或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訓 練 合 格, 並 有 五 年 以 上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或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三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講 師 資 格 : ( 一 ) 任 教 大 專 校 院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相 關 課 程 具 二 年 以 上 教 學 經 驗 者 ( 二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取 得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具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五 年 以 上 者 ( 三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具 有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資 格, 並 具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者 ( 四 ) 具 有 勞 動 檢 查 員 三 年 以 上 職 業 衛 生 檢 查 經 驗 者 四 急 救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講 師 資 格 : 由 合 辦 之 教 學 醫 院 或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者, 遴 選 實 際 從 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之 醫 護 人 員 具 有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高 級 或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合 格 證 書 者 擔 任 講 師 五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急 救 人 員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護 理 人 員 等 教 育 訓 練 以 外 講 師 資 格 : ( 一 )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具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35

36 ( 二 ) 術 科 講 師 應 為 高 中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取 得 相 關 職 類 甲 級 乙 級 或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或 經 相 關 訓 練 受 訓 合 格, 取 得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並 具 相 關 操 作 或 作 業 實 務 三 年 以 上 經 驗 者 ( 三 ) 任 教 相 關 課 程 具 十 年 以 上 實 務 經 驗 或 專 長 者 ( 四 ) 具 有 勞 動 檢 查 員 三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36

37 格 式 一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報 備 書 ( 第 一 聯 : 申 請 聯 ) 訓 練 場 所 訓 練 場 所 名 稱 電 話 訓 練 場 所 訓 練 場 所 地 址 傳 真 訓 練 場 所 負 責 人 訓 練 場 所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甲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營 造 業 甲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營 造 業 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營 造 業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甲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甲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乙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乙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高 壓 氣 體 製 造 安 全 主 任 高 壓 氣 體 製 造 安 全 作 業 主 管 高 壓 氣 體 供 應 及 消 費 作 業 主 管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露 天 開 挖 作 業 主 管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主 管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主 管 屋 頂 作 業 主 管 申 請 核 備 之 教 育 訓 練 種 類 ( 申 請 者 於 內 打 ˇ )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主 管 鉛 作 業 主 管 四 烷 基 鉛 作 業 主 管 缺 氧 作 業 主 管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作 業 主 管 粉 塵 作 業 主 管 高 壓 室 內 作 業 主 管 潛 水 作 業 主 管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或 吊 升 荷 重 在 1 公 噸 以 上 之 斯 達 卡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人 員 導 軌 或 升 降 路 之 高 度 在 20 公 尺 以 上 之 營 建 用 提 升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籠 操 作 人 員 鍋 爐 操 作 人 員 第 一 種 壓 力 容 器 操 作 人 員 高 壓 氣 體 特 定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高 壓 氣 體 容 器 操 作 人 員 小 型 鍋 爐 操 作 人 員 荷 重 在 1 公 噸 以 上 之 堆 高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0.5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3 公 噸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或 吊 升 荷 重 未 滿 1 公 噸 之 斯 達 卡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0.5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3 公 噸 之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0.5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3 公 噸 之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人 員 使 用 起 重 機 具 從 事 吊 掛 作 業 人 員 以 乙 炔 熔 接 裝 置 或 氣 體 集 合 裝 置 從 事 金 屬 之 熔 接 切 斷 或 加 熱 作 業 人 員 火 藥 爆 破 作 業 人 員 胸 高 直 徑 70 公 分 以 上 之 伐 木 作 業 人 員 機 械 集 材 運 材 作 業 人 員 高 壓 室 內 作 業 人 員 潛 水 作 業 人 員 油 輪 清 艙 作 業 人 員 急 救 人 員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護 理 人 員 核 定 結 果 依 職 業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陳 報 核 備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請 查 照 此 致 (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 訓 練 單 位 名 稱 : 地 址 : 負 責 人 姓 名 : (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7

38 格 式 一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報 備 書 ( 第 二 聯 : 核 定 聯 ) 訓 練 場 所 訓 練 場 所 名 稱 電 話 訓 練 場 所 訓 練 場 所 地 址 傳 真 訓 練 場 所 負 責 人 訓 練 場 所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甲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營 造 業 甲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營 造 業 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營 造 業 丙 種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主 管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甲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甲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乙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乙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施 工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人 員 高 壓 氣 體 製 造 安 全 主 任 高 壓 氣 體 製 造 安 全 作 業 主 管 高 壓 氣 體 供 應 及 消 費 作 業 主 管 擋 土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露 天 開 挖 作 業 主 管 模 板 支 撐 作 業 主 管 隧 道 等 挖 掘 作 業 主 管 隧 道 等 襯 砌 作 業 主 管 屋 頂 作 業 主 管 申 請 核 備 之 教 育 訓 練 種 類 ( 申 請 者 於 內 打 ˇ ) 施 工 架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鋼 構 組 配 作 業 主 管 有 機 溶 劑 作 業 主 管 鉛 作 業 主 管 四 烷 基 鉛 作 業 主 管 缺 氧 作 業 主 管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作 業 主 管 粉 塵 作 業 主 管 高 壓 室 內 作 業 主 管 潛 水 作 業 主 管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或 吊 升 荷 重 在 1 公 噸 以 上 之 斯 達 卡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3 公 噸 以 上 之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人 員 導 軌 或 升 降 路 之 高 度 在 20 公 尺 以 上 之 營 建 用 提 升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籠 操 作 人 員 鍋 爐 操 作 人 員 第 一 種 壓 力 容 器 操 作 人 員 高 壓 氣 體 特 定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高 壓 氣 體 容 器 操 作 人 員 小 型 鍋 爐 操 作 人 員 荷 重 在 1 公 噸 以 上 之 堆 高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0.5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3 公 噸 之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或 吊 升 荷 重 未 滿 1 公 噸 之 斯 達 卡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0.5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3 公 噸 之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吊 升 荷 重 在 0.5 公 噸 以 上 未 滿 3 公 噸 之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人 員 使 用 起 重 機 具 從 事 吊 掛 作 業 人 員 以 乙 炔 熔 接 裝 置 或 氣 體 集 合 裝 置 從 事 金 屬 之 熔 接 切 斷 或 加 熱 作 業 人 員 火 藥 爆 破 作 業 人 員 胸 高 直 徑 70 公 分 以 上 之 伐 木 作 業 人 員 機 械 集 材 運 材 作 業 人 員 高 壓 室 內 作 業 人 員 潛 水 作 業 人 員 油 輪 清 艙 作 業 人 員 急 救 人 員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護 理 人 員 核 定 結 果 貴 單 位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場 所, 經 審 查 如 核 定 結 果, 請 查 照 此 致 ( 申 請 之 訓 練 單 位 )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名 稱 : (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8

39 格 式 二 置 備 之 安 全 衛 生 量 測 設 備 及 個 人 防 護 具 訓 練 場 所 名 稱 : 負 責 人 姓 名 : 量 測 設 備 或 個 人 防 護 具 名 稱 應 備 數 量 單 位 安 全 帽 1 頂 安 全 鞋 1 雙 安 全 帶 1 條 安 全 眼 鏡 1 個 防 護 手 套 1 雙 防 護 面 罩 1 個 防 護 衣 1 套 防 護 口 罩 1 個 防 音 防 護 具 1 個 電 氣 絕 緣 手 套 1 雙 空 氣 ( 氧 氣 ) 呼 吸 器 1 台 檢 知 器 ( 含 檢 知 管 ) 1 組 氣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設 備 1 組 粒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設 備 1 組 可 燃 性 氣 體 測 定 器 1 台 氧 氣 測 定 器 1 台 照 度 計 1 台 噪 音 計 1 台 三 用 電 表 1 台 風 速 計 1 台 WBGT 測 定 設 備 1 組 檢 電 器 具 1 部 實 際 廠 牌 規 格 備 註 數 量 或 型 號 一 辦 理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師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師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者, 須 全 部 置 備 二 辦 理 有 害 作 業 主 管 等 之 教 育 訓 練 者, 應 依 訓 練 課 程 置 備 必 要 之 量 測 設 備 及 個 人 防 護 具 即 可 三 應 備 數 量 係 最 低 標 準 39

40 格 式 三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應 置 備 之 量 測 設 備 訓 練 場 所 名 稱 : 負 責 人 姓 名 :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量 測 設 備 名 稱 應 備 最 低 數 量 ( 組 或 台 ) 氣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設 備 15 粒 狀 有 害 物 採 樣 設 備 15 位 相 差 顯 微 鏡 1 檢 知 器 15 風 速 計 2 粉 塵 測 定 器 1 可 燃 性 氣 體 測 定 器 1 氧 氣 濃 度 測 定 器 1 二 氧 化 碳 濃 度 測 定 器 1 硫 化 氫 濃 度 測 定 器 1 採 樣 設 備 校 準 裝 置 (Calibrators) 其 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必 要 量 測 設 備 10 精 密 噪 音 計 2 普 通 噪 音 計 5 噪 音 校 正 器 2 噪 音 劑 量 計 10 WBGT 測 定 設 備 5 振 動 計 2 照 度 計 5 風 速 計 5 實 際 數 量 廠 牌 規 格 或 型 號 備 註 含 採 樣 泵 採 樣 頭 採 樣 介 質 ( 活 性 碳 矽 膠 管 採 集 瓶 ) 連 接 管 等 採 樣 設 備 組 件 含 採 樣 泵 粒 徑 分 粒 裝 置 不 同 用 途 之 採 樣 用 濾 紙 400 倍 以 上 含 檢 知 管 附 頻 譜 分 析 器 應 能 應 用 於 噪 音 計 及 劑 量 計 之 校 正 應 含 局 部 振 動 及 全 身 振 動 測 定 必 要 之 裝 置 及 組 件 其 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必 要 量 測 設 備 40

41 格 式 六 教 育 訓 練 場 計 畫 報 備 書 ( 訓 練 單 位 全 銜 ) ( 種 類 )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班 第 期 一 訓 練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附 註 : 二 訓 練 場 所 一 學 員 報 名 人 數 須 達 15 人 以 上 ( 事 ( 書 明 教 室 名 稱, 並 列 出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文 號 ) 業 單 位 辦 理 者, 不 在 此 限 ), 始 得 報 訓 練 計 畫, 並 附 學 員 名 冊 三 受 訓 人 數 預 計 人 ( 附 受 訓 學 員 名 冊 ) 二 事 業 單 位 對 所 屬 員 工 或 其 承 攬 人 四 專 責 輔 導 員 先 生 ( 小 姐 )( 應 附 符 合 規 定 之 資 格 文 件, 並 應 由 訓 練 單 位 加 保 勞 工 保 險 ) 所 屬 勞 工 辦 理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時, 應 附 全 部 學 員 名 冊 及 其 勞 保 資 料 或 證 明 文 件 承 攬 關 係 概 況 暨 五 實 習 安 排 概 況 敘 明 使 用 之 實 習 機 具 及 設 備 數 量 承 攬 合 約 書 等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實 習 場 所 位 置 及 佈 置 概 要 實 習 分 三 雇 主 團 體 勞 工 團 體 等 對 所 屬 會 組 概 況 實 習 進 行 方 式 等 事 項 ; 機 具 如 非 屬 該 訓 練 場 所 置 備 者, 應 附 訓 練 期 間 可 完 全 使 用 之 說 明 ( 無 實 習 課 程 者, 本 欄 免 填 ) 六 使 用 之 教 學 設 備 依 訓 練 類 別 敘 明 使 用 之 教 學 設 備 名 稱 及 數 量 員 或 其 員 工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應 附 全 部 學 員 名 冊 及 學 員 為 其 所 屬 會 員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四 有 實 習 ( 作 ) 演 練 課 程 應 編 訂 教 材, 每 一 位 學 員 實 習 ( 作 ) 演 練 成 果 書 面 報 告 送 由 授 課 講 師 評 閱 七 教 材 一 使 用 協 ( 學 ) 會 編 印 之 教 材 ( 年 版 ) 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 年 版 ) 三 實 習 ( 作 ) 演 練 教 材, 留 存 備 查 五 辦 理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者, 免 填 專 責 輔 導 員 核 定 結 果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陳 報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請 備 查 此 致 (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 訓 練 單 位 名 稱 : 地 址 : 負 責 人 姓 名 : (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41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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