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抗 震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thquake-resistant of masonry buildings wi 由 frame and sei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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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P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lg~ JGJ 备 案 号 J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抗 震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thquake-resistant of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and seismic-wall 扭 曲 e lower stories 发 布 实 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抗 震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thquake-resistant of masonry buildings wi 由 frame and seismic-wall in the lower s 协 ries JGJ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施 行 日 期 : 年 8 月 1 日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2012 北 京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1321 号 关 于 发 布 行 业 标 准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抗 震 技 术 规 程 的 公 告 现 批 准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抗 震 技 术 规 程 为 行 业 标 准, 编 号 为 JGJ 248 一 2012,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其 中, 第 3. O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程 由 我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2 年 3 月 1 日 3

4 前 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一 九 九 九 年 工 程 建 设 城 建 建 工 行 业 标 准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的 通 知 )) ( 建 标 [1999J 309 号 ) 的 要 求, 规 程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本 规 程 本 规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总 则 ; 2. 术 语 和 符 号 ; 3. 基 本 规 定 ; 4. 地 震 作 用 和 结 构 抗 震 验 算 ; 5.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抗 震 设 计 ; 6. 上 部 砌 体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 7. 结 构 薄 弱 楼 层 判 别 及 弹 塑 性 变 形 验 算 ; 8. 施 工 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程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由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寄 送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 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三 环 东 路 30 号, 邮 政 编 码 :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西 南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三 茂 建 筑 工 程 检 测 鉴 定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省 城 乡 建 设 规 划 设 计 院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东 南 大 学 四 川 大 西 南 正 华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肖 伟 高 小 旺 王 菁 王 巍 4

5 张 志 明 张 宜 磊 李 清 洋 杨 树 成 汪 颖 富 周 晓 夫 周 培 正 梁 兴 文 黄 宗 瑜 程 文 攘 蔡 贤 辉 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刘 志 刚 周 炳 章 张 前 国 李 德 荣 苏 经 宇 钟 益 村 耿 树 江 钱 稼 茹 曾 德 民 霍 文 营 5

6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和 符 号 术 语 符 号 基 本 规 定 6 4 地 震 作 用 和 结 构 抗 震 验 算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和 作 用 效 应 计 算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抗 震 设 计 结 构 布 置 托 墙 梁 的 作 用 与 作 用 效 应 构 件 截 面 组 合 内 力 的 调 整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上 部 砌 体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结 构 薄 弱 楼 层 判 别 及 弹 塑 性 变 形 验 算 施 工 附 录 A 层 间 侧 向 刚 度 计 算 附 录 B 底 部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抗 震 设 计 要 求 附 录 C 层 间 极 限 受 剪 承 载 力 计 算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附 : 条 文 说 明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Terms Sytl1oo1s Basic Requirements Seismic Action and Seismic Checking for Structures Calculation of Horiwntal Seismic Action and Seismic Effect Seismic Checking for Capacity of Structural Members Seismic Design for Lower Frame and Seismic-wall Structure Structural Layout Load Action and Load Effect of Joisting Wall Beam Modification for Combination Internal Force of Structural Members Seismic Checking for Capacity of Structural Members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Seismic Design for U pper Masonry Structure Seismic Checking for Capacity of Structural Members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Discrimination for Weak Story and Checking for Plastoelastic Deformation Construction Appendix A Calculation for Story Lateral Stiffness

8 Appendix B Seismic Design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Small-sized Hollow Block Seismic-wall in the Lower Stories Appendix C Calculation for Story Ultimate Shear Capaci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 1 总 则 l 为 使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经 抗 震 设 防 后, 减 轻 建 筑 地 震 破 坏,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减 少 经 济 损 失, 制 定 本 规 程 1. O. 2 本 规 程 主 要 适 用 于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6 度 7 度 和 8 度 (O.20g)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为 标 准 设 防 类 的 底 层 或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抗 震 设 计 与 施 工 注 : 本 规 程 中 "6 度 7 度 8 度 " 即 "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6 度 7 度 8 度 " 的 简 称 1. O. 3 砌 体 类 型 适 用 于 烧 结 类 砖 ( 包 括 烧 结 普 通 砖 烧 结 多 孔 砖 ) 砌 体 混 凝 土 砖 ( 包 括 混 凝 土 普 通 砖 混 凝 土 多 孔 砖 ) 砌 体 和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 采 用 非 蒙 古 土 的 烧 结 砖 混 凝 土 砖 的 房 屋, 块 体 的 材 料 ' 性 能 应 有 可 靠 的 试 验 数 据 ; 当 本 规 程 未 作 具 体 规 定 时, 可 按 本 规 程 普 通 砖 多 孔 砖 房 屋 的 相 应 规 定 执 行 注 : 本 规 程 中 " 小 砌 块 " 即 " 提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 的 简 称 1. O. 4 进 行 抗 震 设 计 的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当 遭 受 低 于 本 地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的 多 遇 地 震 影 响 时, 主 体 结 构 不 受 损 坏 或 不 需 修 理 可 继 续 使 用 ; 当 遭 受 相 当 于 本 地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的 设 防 地 震 影 响 时, 可 能 发 生 损 坏, 但 经 一 般 性 修 理 仍 可 继 续 使 用 ; 当 遭 受 高 于 本 地 区 抗 震 氓 防 烈 度 的 罕 遇 地 震 影 响 时, 不 致 倒 塌 或 发 生 危 及 生 命 的 严 重 破 坏 1. O. 5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进 行 抗 震 设 计 与 施 工 时,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要 求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

10 2 术 语 和 符 号 2.1 术 语 底 层 框 架 坑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mason 可 buildings with frame and seismic-wall in first story 底 层 横 向 与 纵 向 均 为 框 架 - 抗 震 墙 体 系 第 二 层 及 其 以 上 楼 层 为 砌 体 墙 承 重 体 系 构 成 的 房 屋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and seismic-wall in the lower-two stories 底 部 两 层 横 向 与 纵 向 均 为 框 架 - 抗 震 墙 体 系 第 三 层 及 其 以 上 楼 层 为 砌 体 墙 承 重 体 系 构 成 的 房 屋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masonry buildings with frame and seismic-wall in the lower stories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和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统 称 过 渡 楼 层 transitional story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第 二 层 和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第 三 层 2.2 符 号 作 用 和 作 用 效 应 F 陈 一 一 结 构 总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标 准 值 ; F; --~ 质 点 t 的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标 准 值 F G 明 一 一 地 震 时 结 构 等 效 总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F G Gj--~ 一 分 别 为 集 中 于 质 点 t j 的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 2 M 一 一 弯 矩 F N 一 一 轴 向 力 ;

11 V 一 一 剪 力 ; σ 一 一 对 应 于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的 砌 体 截 面 平 均 压 应 力 材 料 性 能 C 一 一 -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Cb 一 一 混 凝 土 小 砌 块 灌 孔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E E 砌 体 弹 性 模 量 ; Ec 一 一 混 凝 土 弹 ' 性 模 量 ; Eg 一 一 配 筋 混 凝 土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弹 性 模 量 ; Es 一 -- 钢 筋 弹 d 性 模 量 ; fck, fc-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标 准 值 设 计 值 ; fgk' fg 灌 孔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压 强 度 标 准 值 设 计 值 ; fgvk fgv- 一 灌 孔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剪 强 度 标 准 值 设 计 值 ; 儿 ft- 一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拉 强 度 标 准 值 设 计 值 ; fv fvu 非 抗 震 设 计 的 砌 体 抗 剪 强 度 设 计 值 极 限 抗 剪 强 度 计 算 取 值 ; fve, fveu- 一 砌 体 沿 阶 梯 形 截 面 破 坏 的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设 计 值 抗 震 极 限 抗 剪 强 度 计 算 值 ; fy f~ 一 一 钢 筋 的 抗 拉 强 度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 fyk 一 一 钢 筋 抗 拉 强 度 标 准 值 ; G 一 一 砌 体 剪 变 模 量 ; Gc- 一 混 凝 土 剪 变 模 量 ; Gg - 一 配 筋 混 凝 土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剪 变 模 量 ; M 一 一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Mb- 一 一 混 凝 土 小 砌 块 砌 筑 砂 浆 的 强 度 等 级 p MU- 块 体 ( 砖 砌 块 ) 强 度 等 级 几 何 参 数 A 一 一 墙 水 平 截 面 面 积 ; A As A: 一 一 受 拉 区 受 压 区 纵 向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 Asv A sh 一 一 同 一 截 面 各 肢 竖 向 水 平 箍 筋 或 分 布 钢 筋 的 全 部 3

12 截 面 面 积 ; Aw-T 形 I 字 形 截 面 抗 震 墙 腹 板 的 面 积 ; 也 α;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合 力 点 受 压 钢 筋 合 力 点 至 截 面 近 边 的 距 离 p t 一 一 矩 形 截 面 宽 度 T 形 和 I 字 形 截 面 的 腹 板 宽 度 ; bf, b; 一 一 T 形 I 字 形 截 面 受 拉 区 及 受 压 区 翼 缘 宽 度 ; bw 一 一 抗 震 墙 截 面 宽 度 ; d- 钢 筋 直 径 或 圆 形 截 面 的 直 径 ; e a 一 一 附 加 偏 心 距 ; 凡 Hj 分 别 为 质 点 i j 的 计 算 高 度 ; Hn 一 一 框 架 柱 的 净 高 ; h 一 一 层 高 ; 截 面 高 度 ; ho-- 截 面 有 效 高 度 ; hf, h;--t 形 I 字 形 截 面 受 拉 区 及 受 压 区 翼 缘 高 度 ; la - 非 抗 震 设 计 时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锚 固 长 度 ; 如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抗 震 锚 固 长 度 ; 计 算 系 数 4 ln 一 一 梁 的 净 跨 度 ; 了 一 一 箍 筋 或 分 布 钢 筋 间 距 αi 一 一 受 压 区 混 凝 土 等 效 矩 形 应 力 图 的 应 力 值 与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的 比 值 ; αmax 水 平 地 震 影 响 系 数 最 大 值 ; YRE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 SN- 一 砌 体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的 正 应 力. 影 响 系 数 F 17c 一 一 构 造 柱 参 与 墙 体 工 作 时 的 墙 体 约 束 修 正 系 数 ; 柱 端 弯 ';R 已 矩 增 大 系 数 ;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层 间 极 限 剪 力 系 数 ;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底 部 层 间 屈 服 强 度 系 数 ;

13 F 一 一 小 砌 块 墙 体 中 芯 柱 的 填 孔 率 ; ρv 一 一 柱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体 积 配 箍 率 ; ρw 一 一 钢 筋 混 凝 土 墙 板 竖 向 分 布 钢 筋 配 筋 率 5

14 3 基 本 规 定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抗 震 设 计, 宜 使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部 分 与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的 抗 震 性 能 均 匀 匹 配, 避 免 出 现 特 别 薄 弱 的 楼 层 和 避 免 薄 弱 楼 层 出 现 在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3. O. 2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总 高 度 和 层 数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为 重 点 设 防 类 时, 不 应 采 用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标 准 设 防 类 的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房 屋 的 总 高 度 和 层 数 不 应 超 过 表 的 规 定 表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总 高 度 (m) 和 层 数 限 值 烈 度 和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上 部 砌 体 抗 震 墙 类 别 上 部 砌 体 抗 震 墙 最 小 厚 度 (mm) g.10g O.15g.20g 高 度 层 戴 富 度 层 敛 富 度 层 数 高 度 层 敛 普 通 砖 多 孔 砖 多 孔 砖 小 砌 块 注 : 1 房 屋 的 总 高 度 指 室 外 地 面 到 主 要 厘 面 板 板 顶 或 精 口 的 高 度, 半 地 下 室 可 从 地 下 室 室 内 地 面 算 起, 全 地 下 室 和 嵌 固 条 件 好 的 半 地 下 室 应 允 许 从 室 外 地 面 算 起 ; 对 带 阁 楼 的 坡 厘 面 应 算 到 山 尖 墙 的 1/2 高 度 处 ; 2 室 内 外 离 差 大 于 0.6m 肘, 房 屋 总 高 度 应 允 许 比 表 中 敏 值 适 当 增 加, 但 增 加 量 应 少 于 1.0m; 3 表 中 上 都 小 砌 块 砌 体 房 屋 不 包 括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房 屋 2 上 部 为 横 墙 较 少 时,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总 高 度, 应 比 表 3. O. 2 的 规 定 降 低 3m, 层 数 相 应 减 少 一 层 ; 上 部 砌 6

15 体 房 屋 不 应 采 用 横 墙 很 少 的 结 构 注 : 横 墙 较 少 指 同 一 楼 层 内 开 闹 大 于 4. 2m 的 房 间 面 积 占 该 层 总 面 积 的 40% 以 上 ; 当 开 闹 不 大 于 4. 2m 的 房 间 面 积 占 该 层 总 面 积 不 到 20% 且 开 间 大 于 4.8m 的 房 间 面 积 占 该 层 总 面 积 的 50% 以 上 时 为 横 墙 很 少 3 6 度 7 度 时,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上 部 为 横 墙 较 少 时, 当 按 规 定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并 满 足 抗 震 承 载 力 要 求 时, 房 屋 的 总 高 度 和 层 鼓 应 允 许 仍 按 表 3. O. 2 的 规 定 采 用 3. O. 3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底 部 楼 层 的 层 高 不 应 超 过 4.5m, 当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底 层 采 用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时, 底 层 层 高 不 应 超 过 4. 2m;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的 层 高 不 应 超 过 3.6m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总 高 度 和 总 宽 度 的 比 值, 6 度 7 度 时 不 应 超 过 2.5, 8 度 时 不 应 超 过 2.0 其 总 高 度 与 总 长 度 的 比 值 宜 小 于 当 建 筑 平 面 接 近 正 方 形 时, 其 高 宽 比 宜 适 当 减 小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建 筑 形 体 及 构 件 布 置 的 平 面 竖 向 规 则 性,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房 屋 的 平 面 竖 向 布 置 宜 规 则 对 称 房 屋 平 面 突 出 部 分 尺 寸 不 宜 大 于 该 方 向 总 尺 寸 的 30%; 除 顶 层 或 出 屋 面 小 建 筑 外, 楼 层 沿 竖 向 局 部 收 进 的 水 平 向 尺 寸 不 宜 大 于 相 邻 下 一 层 该 方 向 总 尺 寸 的 25% 2 建 筑 的 质 量 分 布 和 刚 度 变 化 宜 均 匀 3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的 平 面 轮 廓 凹 凸 尺 寸, 不 应 超 过 基 本 部 分 尺 寸 的 50%; 当 超 过 基 本 部 分 尺 寸 的 25% 时, 房 屋 转 角 处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4 楼 板 开 洞 面 积 不 宜 大 于 该 层 楼 面 面 积 的 30%;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部 分 有 效 楼 板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该 层 楼 板 基 本 部 分 宽 度 的 50%;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楼 板 局 部 大 洞 口 的 尺 寸 不 宜 超 过 楼 板 宽 度 的 30%, 且 不 应 在 墙 体 两 侧 同 时 开 洞 7

16 5 过 渡 楼 层 不 应 错 层, 其 他 楼 层 不 宜 错 层 当 局 部 错 层 的 楼 板 高 差 超 过 500mm 且 不 超 过 层 高 的 1/4 时, 应 按 两 层 计 算, 错 层 部 位 的 结 构 构 件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 当 错 层 的 楼 板 高 差 大 于 层 高 的 1/4 时, 应 设 置 防 震 缝, 缝 两 侧 均 应 设 置 对 应 的 结 构 构 件 3. O. 6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结 构 体 系,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底 层 或 底 部 两 层 的 纵 横 向 均 应 布 置 为 框 架 抗 震 墙 体 系, 抗 震 墙 应 基 本 均 匀 对 称 布 置 上 部 的 砌 体 墙 体 与 底 部 的 框 架 梁 或 抗 震 墙, 除 楼 梯 闰 附 近 的 个 别 墙 段 外 均 应 对 齐 2 6 度 且 总 层 数 不 超 过 四 层 的 底 层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或 嵌 砌 于 框 架 之 间 的 约 束 普 通 砖 砌 体 或 小 砌 块 砌 体 的 砌 体 抗 震 墙, 当 采 用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时, 应 计 入 砌 体 墙 对 框 架 的 附 加 轴 力 和 附 加 剪 力 并 进 行 底 层 的 抗 震 验 算, 且 同 一 方 向 不 应 同 时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和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 6 度 时 其 余 情 况 及 7 度 时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或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 8 度 时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3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底 部 抗 震 墙 应 设 置 条 形 基 础 德 形 基 础 等 整 体 性 好 的 基 础 3. O. 7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的 结 构 体 系 和 建 筑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应 优 先 采 用 横 墙 承 重 或 纵 横 墙 共 同 承 重 的 结 构 体 系, 不 应 采 用 砌 体 墙 和 混 凝 土 墙 混 合 承 重 的 结 构 体 系 ; 8 2 纵 横 向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宜 均 匀 对 称, 沿 平 面 内 宜 对 齐, 沿 竖 向 应 上 下 连 续 ; 且 纵 横 向 墙 体 的 数 量 不 宜 相 差 过 大 ; 内 纵 墙 不 宜 错 位 ; 2) 同 一 轴 线 上 的 窗 间 墙 宽 度 宜 均 匀, 墙 面 洞 口 的 面 积, 6 度 7 度 时 不 宜 大 于 墙 面 总 面 积 的 55%, 8 度 时 不 宜 大 于 50%; 3) 房 屋 在 宽 度 方 向 的 中 部 应 设 置 内 纵 墙, 其 累 计 长 度 不

17 宜 小 于 房 屋 总 长 度 的 60% ( 高 宽 比 大 于 4 的 墙 段 不 计 人 ) 3 楼 梯 间 不 宜 设 置 在 房 屋 的 尽 端 或 转 角 处 $ 4 不 应 在 房 屋 转 角 处 设 置 转 角 窗 ; 5 上 部 为 横 墙 较 少 情 况 时 或 跨 度 较 大 时, 宜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漉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3. O. 8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抗 震 横 墙 间 距, 不 应 超 过 表 3. O. 8 的 要 求 表 房 屋 抗 震 横 墙 间 距 (m) 部 位 烈 度 底 层 或 底 部 两 层 上 部 现 浇 或 装 配 整 体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各 层 装 配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注 : 1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的 顶 层, 最 大 横 墙 间 距 允 许 适 当 放 宽, 但 应 采 取 相 应 加 强 措 施 $ 2 上 部 多 孔 砖 抗 震 墙 厚 度 为 190mrn 时, 最 大 横 墙 间 距 应 比 表 中 数 值 减 少 3m; 3 底 部 抗 震 横 墙 至 无 抗 震 横 墙 的 边 轴 线 框 架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表 内 数 值 的 1/2. 3. O. 9 底 层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在 纵 横 两 个 方 向, 第 二 层 计 入 构 造 柱 影 响 的 侧 向 刚 度 与 底 层 的 侧 向 刚 度 比 值, 6 度 7 度 时 不 应 大 于 2.5, 8 度 时 不 应 大 于 2.0, 且 均 不 得 小 于 1.0;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在 纵 横 两 个 方 向, 底 层 与 底 部 第 二 层 侧 向 刚 度 应 接 近, 第 三 层 计 入 构 造 柱 影 晌 的 侧 向 刚 度 与 底 部 第 二 层 的 侧 向 刚 度 比 值, 6 度 7 度 时 不 应 大 于 2.0, 8 的 度 时 不 应 大 于 1.5, 且 均 不 得 小 于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底 部 框 架 的 抗 震 等 级, 6 度 7 度 8 度 时 应 分 别 按 三 级 二 级 一 级 采 用 ; 底 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和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抗 震 等 级, 6 度 7 度 8 9

18 度 时 应 分 别 按 三 级 三 级 二 级 采 用, 其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按 相 应 抗 震 等 级 中 一 般 部 位 的 要 求 采 用 ( 以 下 将 " 抗 震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 简 称 为 "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勺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上 部 砌 体 抗 震 墙 墙 段 的 局 部 尺 寸, 宜 符 合 表 的 要 求 表 上 部 砌 体 墙 的 局 部 尺 寸 限 值 (m) 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承 重 窗 间 墙 最 小 宽 度 承 重 外 墙 尽 端 至 门 窗 洞 边 的 最 小 距 离 非 承 重 外 墙 尽 端 至 门 窗 洞 边 的 最 小 距 离 内 墙 阳 角 至 门 洞 边 的 最 小 距 离 无 锚 固 女 儿 墙 ( 非 出 入 口 处 的 最 大 高 度 注, 1 局 部 尺 寸 不 足 时, 应 采 取 局 部 加 强 措 施 弥 补, 且 最 小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4 层 高 和 表 中 数 据 的 80%; 2 出 人 口 处 的 女 儿 墙 应 有 锚 固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结 构 材 料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下 列 最 低 要 求 : 1 普 通 砖 和 多 孔 砖 的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MUI0; 其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过 渡 楼 层 及 底 层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不 应 低 于 MI0, 其 他 部 位 不 应 低 于 M5 0 2 小 砌 块 的 强 度 等 级, 过 渡 楼 层 及 底 层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不 应 低 于 MUI0, 其 他 部 位 不 应 低 于 MU7.5; 其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过 渡 楼 层 及 底 层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不 应 低 于 Mbl0, 其 他 部 位 不 应 低 于 Mb7.5 3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框 架 柱 梁 节 点 核 心 区 及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不 应 低 于 C30, 构 造 柱 圈 梁 及 其 他 各 类 构 件 不 应 低 于 C20,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芯 柱 及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灌 孔 混 凝 土 不 应 低 于 Cb20 4 框 架 和 斜 撑 构 件 ( 含 楼 梯 踏 步 段 ), 其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采 用 10

19 普 通 钢 筋 时, 钢 筋 的 抗 拉 强 度 实 测 值 与 屈 服 强 度 实 测 值 的 比 值 不 应 小 于 1. 25; 钢 筋 的 屈 服 强 度 实 测 值 与 屈 服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比 值 不 应 大 于 1. 3, 且 钢 筋 在 最 大 拉 力 下 的 总 伸 长 率 实 测 值 不 应 小 于 9% 5 普 通 钢 筋 宜 优 先 采 用 延 性 韧 性 和 可 焊 性 较 好 的 钢 筋 普 通 钢 筋 的 强 度 等 级, 纵 向 受 力 筋 宜 选 用 符 合 抗 震 性 能 指 标 的 不 低 于 HRB400 级 的 钢 筋, 也 可 采 用 符 合 抗 震 性 能 指 标 的 HR 四 35 级 钢 筋 ; 箍 筋 宜 选 用 符 合 抗 震 性 能 指 标 的 不 低 于 HRB335 级 的 钢 筋, 也 可 选 用 HPB300 级 钢 筋 6 按 本 规 程 设 计 的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超 过 C 度 7 度 和 8 度 时,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均 应 进 行 多 遇 地 震 作 用 下 的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度 (0. 15g) 和 8 度 (0.20g) 时,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抗 震 验 算,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进 行 罕 遇 地 震 作 用 下 结 构 薄 弱 楼 层 的 判 别 ; 2 宜 进 行 罕 遇 地 震 作 用 下 结 构 薄 弱 楼 层 的 弹 塑 性 变 形 验 算 建 筑 场 地 为 I 类 时,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允 许 按 本 地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降 低 一 度 的 要 求 采 取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但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6 度 时 仍 应 按 本 地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的 要 求 采 取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 建 筑 场 地 为 皿 类 凹 类 时, 对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为 0.15g 的 地 区, 宜 按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8 度 (0.20g) 时 的 要 求 采 取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11

20 4 地 震 作 用 和 结 构 抗 震 验 算 4.1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和 作 用 效 应 计 算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地 震 作 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地 震 作 用 时, 建 筑 的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取 值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相 关 规 定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水 平 地 震 影 响 系 数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相 关 规 定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计 算, 应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 1 质 量 和 刚 度 沿 高 度 分 布 比 较 均 匀 的 结 构, 可 采 用 底 部 剪 力 法 等 简 化 方 法 ; 2 除 1 款 外 的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宜 采 用 振 型 分 解 反 应 谱 法 采 用 底 部 剪 力 法 时, 各 楼 层 可 仅 取 一 个 自 由 度, 结 构 的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标 准 值,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图 ) : 12 图 结 构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计 算 简 图

21 式 中 : F 皿 =αm 皿 G 明 ( ) GiH F; = ----;=- 一 ~F Ek (i=l, 2,, n) ~ GjHj FEk 一 一 结 构 总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标 准 值 (N); ( ) αmax 一 一 水 平 地 震 影 响 系 数 最 大 值, 应 按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规 定 采 用 ; G 吨 - 一 结 构 等 效 总 重 力 荷 载 (N), 多 质 点 取 总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的 85%; Fi- 一 质 点 t 的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标 准 值 (N); G 马 一 一 分 别 为 集 中 于 质 点 i j 的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 邸, 应 按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F H Hj 一 一 分 别 为 质 点 i j 的 计 算 高 度 (mm) 采 用 底 部 剪 力 法 时, 突 出 屋 面 的 屋 顶 间 女 儿 墙 烟 囱 等 的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宜 乘 以 增 大 系 数 3, 此 增 大 部 分 不 应 往 下 传 递, 但 与 该 突 出 部 分 相 连 的 构 件 应 予 以 计 人 ; 采 用 振 型 分 解 法 时, 突 出 屋 面 部 分 可 作 为 一 个 质 点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考 虑 扭 转 影 响 时, 第 i 层 第 j 榻 抗 侧 力 构 件 的 地 震 剪 力,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简 化 计 算 z V~(i)=!3xjVxj(i) V~j (i) = {3yj V 刃 (i) ( ) ( ) 比 =1+ 它 EEK 叩 岛 =1 十 苦 苦 刃 K Iþ= ~K 苟 yj 十 二 : 凡 zj ( ) ( ) ( ) 式 中 : V~ (i) V~j (i) 一 一 分 别 为 z y 方 向 第 t 层 第 j; 掘 构 件 考 虑 扭 转 影 响 的 地 震 剪 力 (N) ; 13

22 V xj (i) Vyj (i) 一 一 分 别 为 z y 方 向 第 t 层 第 j 榻 构 件 不 考 虑 扭 转 影 响 的 地 震 剪 力 (N); 岛 {3yj 一 一 分 别 为 z y 方 向 考 虑 扭 转 影 响 的 修 正 系 数 F 当 ßxj 或 岛 小 于 1. 0 时 取 为 1. 0; K 粤 K 刀 一 - 分 别 为 第 j 榻 抗 侧 力 构 件 z y 方 向 的 平 动 刚 度 (N/mm); Kφ 一 一 为 扭 转 刚 度 (N. mm); e sx esy 一 - 分 别 为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中 心 与 楼 层 刚 度 中 心 z y 方 向 的 偏 心 距 (mm); Xj Yj 一 - 分 别 为 第 j; 幅 抗 侧 力 构 件 到 房 屋 平 面 上 刚 度 中 心 X, Y 方 向 的 距 离 (mm)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调 整 : 1 对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当 第 二 层 与 底 层 的 侧 向 刚 度 比 不 小 于 1. 3 时, 底 层 的 纵 向 和 横 向 地 震 剪 力 设 计 值 均 应 乘 以 增 大 系 数, 其 值 可 在 1. 0,..._.1. 5 范 围 内 选 用, 第 二 层 与 底 层 侧 向 刚 度 比 大 者 应 取 大 值 ; 注 z 层 间 侧 向 刚 度 可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A 的 方 法 计 算 2 对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当 第 三 层 与 第 二 层 的 侧 向 刚 度 比 不 小 于 1. 3 时, 底 层 和 第 二 层 的 纵 向 和 横 向 地 震 剪 力 设 计 值 均 应 乘 以 增 大 系 数, 其 值 可 在 1. 0,..._.1. 5 范 围 内 选 用, 第 三 层 与 第 二 层 侧 向 刚 度 比 大 者 应 取 大 值 ; 3 底 层 或 底 部 两 层 纵 向 和 横 向 地 震 剪 力 设 计 值, 应 全 部 由 该 方 向 的 抗 震 墙 承 担, 并 按 各 墙 体 的 侧 向 刚 度 比 例 分 配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底 部 框 架 的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宜 按 下 列 原 则 确 定 z 1 底 部 框 架 承 担 的 地 震 剪 力 设 计 值, 可 按 各 抗 侧 力 构 件 有 效 侧 向 刚 度 比 例 分 配 有 效 侧 向 刚 度 的 取 值, 框 架 不 折 减,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或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可 乘 以 折 减 系 数 0.30, 约 束 14

23 普 通 砖 砌 体 或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可 乘 以 折 减 系 数 当 抗 震 墙 之 间 楼 盖 长 宽 比 大 于 2.5 时, 框 架 柱 各 轴 线 承 担 的 地 震 剪 力 和 轴 向 力, 尚 应 计 人 楼 盖 平 面 内 变 形 的 影 响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底 层 框 架 和 抗 震 墙 承 担 的 倾 覆 力 矩, 可 按 该 框 架 或 抗 震 墙 所 从 属 重 力 荷 载 面 积 的 比 例 和 框 架 - 抗 震 墙 构 件 组 合 截 面 弹 性 弯 曲 刚 度 的 比 例 的 平 均 值 进 行 分 配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底 部 框 架 和 抗 震 墙 承 担 的 倾 覆 力 矩, 可 按 第 二 层 框 架 或 抗 震 墙 所 从 属 重 力 荷 载 面 积 的 比 例 和 第 二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构 件 组 合 截 面 弹 性 弯 曲 刚 度 的 比 例 的 平 均 值 进 行 分 配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底 层 嵌 砌 于 框 架 之 间 的 普 通 砖 或 小 砌 块 的 砌 体 墙,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第 条 的 构 造 要 求 时, 底 层 框 架 柱 轴 向 力 和 剪 力, 应 计 人 砖 墙 或 小 砌 块 墙 引 起 的 附 加 轴 向 力 和 附 加 剪 力, 其 值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图 ) : 也 图 砌 体 抗 震 墙 引 起 框 架 柱 的 附 加 轴 向 力 和 附 加 剪 力 t::.n f = VwHdl ( ) t::.v f = V w ( ) 式 中 :μ'lf 一 一 框 架 柱 的 附 加 轴 向 压 力 设 计 值 (N) ; t::.vf- 一 框 架 柱 的 附 加 剪 力 设 计 值 (N) ; 15

24 Vw 一 一 一 墙 体 承 担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N), 框 架 柱 两 侧 有 墙 时, 采 用 两 者 的 较 大 值 ; H f 框 架 层 高 (mm); l 一 一 框 架 跨 度 (mm) 底 部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楼 层 水 平 地 震 剪 力, 应 按 下 列 原 则 进 行 分 配 : 1 现 浇 和 装 配 整 体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等 刚 性 楼 盖 屋 盖 建 筑, 宜 按 各 抗 侧 力 构 件 的 等 效 侧 向 刚 度 的 比 例 分 配 ; 2 普 通 的 预 制 装 配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等 半 刚 性 楼 盖 屋 盖 建 筑, 宜 按 各 抗 侧 力 构 件 的 等 效 侧 向 刚 度 的 比 例 和 其 从 属 面 积 上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比 例 的 平 均 值 分 配 ; 3 计 人 空 间 作 用 楼 盖 变 形 和 扭 转 的 影 响 时, 可 按 本 节 相 关 规 定 对 上 述 分 配 结 果 作 适 当 调 整 4.2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和 其 他 荷 载 效 应 的 基 本 组 合 结 构 构 件 的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相 关 规 定 16

25 5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抗 震 设 计 5.1 结 构 布 置 底 部 框 架 的 结 构 布 置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框 架 柱 网 轴 线 宜 与 上 部 砌 体 房 屋 的 轴 线 一 致 ; 2 底 部 应 采 用 双 向 现 浇 钢 筋 1 昆 凝 土 框 架, 且 不 应 采 用 单 跨 框 架 ; 3 框 架 梁 的 跨 度 不 宜 大 于 7.5m; 4 支 承 上 部 砌 体 承 重 墙 的 托 墙 梁 宜 为 底 部 框 架 梁 ; 5 框 架 单 独 柱 基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宜 沿 两 个 主 轴 方 向 设 置 基 础 系 梁 : 1) 一 级 框 架 和 凹 类 场 地 的 二 级 框 架 ; 2) 各 柱 基 础 底 面 在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作 用 下 的 压 应 力 差 别 较 大 ; 3) 基 础 埋 置 较 深, 或 各 基 础 埋 置 深 度 差 别 较 大 ; 4) 地 基 主 要 受 力 层 范 围 内 存 在 软 弱 蒙 古 性 土 层 液 化 土 层 或 严 重 不 均 匀 土 层 以 及 温 陷 性 黄 土 ; 5) 桩 基 承 台 之 间 底 部 抗 震 墙 的 布 置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3. o. 6 条 的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抗 震 墙 应 布 置 在 上 部 砌 体 结 构 有 砌 体 抗 震 墙 轴 线 处 2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结 构 中 的 抗 震 墙 应 贯 通 底 部 两 层 3 抗 震 墙 宜 纵 横 向 相 连 ;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墙 板 的 两 端 ( 不 包 括 洞 口 两 侧 ) 应 设 置 框 架 柱 ;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和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墙 板 应 嵌 砌 于 框 架 平 面 内 4 楼 梯 间 宜 设 置 抗 震 墙, 但 不 宜 造 成 较 大 的 扭 转 效 应 17

26 5 房 屋 较 长 时, 刚 度 较 大 的 纵 向 抗 震 墙 不 宜 设 置 在 房 屋 的 端 开 间 6 底 层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的 高 宽 比 宜 大 于 1. 0;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的 高 宽 比 宜 大 于 当 不 满 足 上 述 高 宽 比 的 要 求 时, 宜 采 取 在 抗 震 墙 的 墙 板 中 开 设 竖 缝 或 在 墙 板 中 设 置 交 叉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暗 斜 撑 等 措 施 当 在 墙 体 开 设 洞 口 形 成 若 干 墙 肢 时, 各 墙 肢 的 高 宽 比 不 宜 小 于 2.0 注 2 抗 震 墙 高 度 指 抗 震 墙 底 面 至 过 渡 楼 层 楼 板 面 的 高 度, 宽 度 指 抗 震 墙 两 侧 边 间 的 距 离 7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洞 口 边 距 框 架 柱 边 不 宜 小 于 ~OOmm; 约 束 砌 体 抗 震 墙 和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洞 口 宜 沿 墙 板 居 中 设 置 F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结 构 中 的 抗 震 墙 洞 口 宜 上 下 对 齐 8 抗 震 墙 的 基 础 应 有 良 好 的 整 体 性 和 较 强 的 抗 转 动 能 力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的 纵 向 或 横 向, 可 设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钢 支 撑 或 耗 能 支 撑, 部 分 抗 震 墙 可 采 用 支 撑 替 代 支 撑 的 布 置 宜 均 匀 对 称 在 计 算 楼 层 侧 向 刚 度 时, 应 计 人 支 撑 的 刚 度 底 部 楼 梯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宜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梯 F 2 楼 梯 间 的 布 置 不 应 导 致 结 构 平 面 特 别 不 规 则 ; 楼 梯 构 件 与 主 体 结 构 整 浇 时, 应 计 人 楼 梯 构 件 对 地 震 作 用 及 其 效 应 的 影 响, 并 应 对 楼 梯 构 件 进 行 抗 震 承 载 力 验 算 ; 宜 采 取 构 造 措 施, 减 少 楼 梯 构 件 对 主 体 结 构 刚 度 的 影 响 ; 3 楼 梯 间 两 侧 填 充 墙 与 柱 之 间 应 加 强 拉 结 底 部 砌 体 隔 墙 填 充 墙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中 非 结 构 构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当 砌 体 填 充 墙 的 布 置 导 致 短 柱 或 加 大 扭 转 效 应 时, 应 与 框 架 柱 脱 开 或 采 取 柔 性 连 接 等 措 施 5.2 托 墙 梁 的 作 用 与 作 用 效 应 计 算 竖 向 荷 载 作 用 下 托 墙 梁 的 弯 矩 和 剪 力 时, 作 用 在 托 18

27 墙 梁 上 的 竖 向 荷 载 可 按 下 列 规 定 采 用 : 1 当 底 部 均 为 框 架 梁 作 为 托 墙 梁 时, 横 向 框 支 墙 梁 取 其 承 载 范 围 内 本 层 楼 盖 传 递 的 全 部 竖 向 荷 载 和 托 墙 梁 以 上 墙 体 传 递 的 相 应 承 载 范 围 内 全 部 楼 ( 屋 ) 盖 荷 载 与 墙 体 自 重 之 和 的 60% 2 当 底 部 为 有 次 梁 作 为 托 墙 梁 时, 纵 梁 支 承 的 横 向 托 墙 梁 荷 载, 可 按 本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采 用 ; 与 其 相 邻 的 横 向 框 支 墙 梁, 取 其 承 载 范 围 内 本 层 楼 盖 传 递 的 全 部 竖 向 荷 载 和 托 墙 梁 以 上 墙 体 传 递 的 相 应 承 载 范 围 内 全 部 楼 ( 屋 ) 盖 荷 载 与 墙 体 自 重 之 和 的 85% 3 纵 向 框 支 墙 梁 取 其 承 载 范 围 内 本 层 楼 盖 ( 当 为 现 浇 双 向 板 时 ) 传 递 的 全 部 竖 向 荷 载 托 墙 梁 以 上 墙 体 传 递 的 相 应 承 载 班 围 内 全 部 楼 ( 屋 ) 盖 荷 载 ( 当 上 部 各 层 楼 盖 为 现 浇 双 向 板 时 ) 与 墙 体 自 重 之 和 的 60%, 以 及 支 承 在 纵 向 托 墙 梁 上 的 横 向 托 墙 梁 传 递 的 集 中 荷 载 内 纵 托 墙 梁 上 的 集 中 荷 载 取 其 承 载 范 围 内 ( 图 ) 全 部 竖 向 荷 载 的 90%; 外 纵 托 墙 梁 上 的 集 中 荷 载 取 其 承 载 范 围 内 ( 图 ) 全 部 竖 向 荷 载 的 1. 1 倍 - - T L ν2 寸 ';-::1 t \I 二 :yj i... ".',h ".ì 民 总 泣 ' bv 黛 玉 )<)t>()<~ x'x<> 2 念 j 民 啡 再 注 ì, " 青 ", 七 二 心 1 T 2 -L lλl A 一 图 纵 向 框 支 墙 梁 上 集 中 荷 载 承 载 范 围 示 意 图 1 外 纵 梁 上 集 中 荷 载 取 值 范 围 ; 2 内 纵 梁 上 集 中 荷 载 取 值 范 围 19

28 5.2.2 托 墙 梁 的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和 地 震 组 合 内 力 应 采 用 下 列 方 法 计 算 : 1 一 般 的 托 墙 梁, 可 按 框 架 梁 计 算 其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2 一 端 与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平 面 内 相 连 另 一 端 与 框 架 相 连 的 托 墙 梁, 可 按 连 梁 计 算 其 水 平 地 震 作 用 效 应 3 托 墙 梁 计 算 地 震 组 合 内 力 时, 应 采 用 合 适 的 计 算 简 图 若 考 虑 上 部 墙 体 与 托 墙 梁 的 组 合 作 用, 应 计 人 地 震 时 墙 体 开 裂 对 组 合 作 用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调 整 有 关 的 弯 矩 系 数 轴 力 系 数 等 计 算 参 数 5.3 构 件 截 面 组 合 内 力 的 调 整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框 架 的 梁 柱 节 点 处, 除 底 部 框 架 顶 层 及 柱 轴 压 比 小 于 o. 15 者 外, 柱 端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应 符 合 下 式 要 求 : 式 中 : 三 儿 1c 二 字 ~k 几 1b (5.3. 1) 2.Mc- 一 节 点 上 下 柱 端 截 面 顺 时 针 或 反 时 针 方 向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之 和 (N. mm), 上 下 柱 端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可 按 弹 性 分 析 分 配 p 2.Mb 一 一 节 点 左 右 梁 端 截 面 反 时 针 或 顺 时 针 方 向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之 和 (N. mm), 当 一 级 框 架 节 点 左 右 梁 端 均 为 负 弯 矩 时, 绝 对 值 较 小 的 弯 矩 应 取 零 ; 机 框 架 柱 端 弯 矩 增 大 系 数, - 级 可 取 1. 4, 二 级 可 取 1. 2, 三 级 可 取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底 部 框 架 柱 的 最 上 端 和 最 下 端, 其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应 分 别 乘 以 增 大 系 数 和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框 架 梁 和 抗 震 墙 的 连 梁, 其 梁 端 截 面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应 按 下 式 调 整 : V = r;vb(~ 十 ~)/ln 十 VGb (5.3.3) 式 中 :V 一 一 梁 端 截 面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N) ; ln - 一 梁 的 净 跨 (mm); 20

29 VGb 一 一 梁 在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作 用 下, 按 简 支 梁 分 析 的 梁 端 截 面 剪 力 设 计 值 (N) ; Mb M;: 分 别 为 梁 左 右 端 截 面 反 时 针 或 顺 时 针 方 向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N mm), 一 级 框 架 当 两 端 弯 矩 均 为 负 弯 矩 时, 绝 对 值 较 小 一 端 的 弯 矩 应 取 零 ; r;vb 梁 剪 力 增 大 系 数, 一 级 可 取 1. 3, 二 级 可 取 1. 2, 三 级 可 取 级 二 级 三 级 框 架 柱 端 部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应 按 下 式 调 整 : V= 平 时 (M: +~)/Hn (5.3.4) 式 中 :V 一 柱 端 截 面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N) ; Hn- 一 一 柱 的 净 高 (mm); M M" 一 分 别 为 柱 的 上 下 端 顺 时 针 或 反 时 针 方 向 截 面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N. mm),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条 的 规 定 ; 市 vc 一 一 柱 剪 力 增 大 系 数, 一 级 可 取 1. 4, 二 级 可 取 1. 2, 三 级 可 取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框 架 的 角 柱, 经 本 规 程 第 条 条 条 调 整 后 的 组 合 弯 矩 设 计 值 剪 力 设 计 值 尚 应 乘 以 不 小 于 的 增 大 系 数 底 部 框 架 梁 柱 节 点 核 心 区 的 抗 震 验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第 一 层 顶 的 节 点 核 心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时 应 进 行 抗 震 验 算 ; 2 底 部 框 架 顶 层 的 节 点 核 芯 区, 可 不 进 行 抗 震 验 算, 但 应 符 合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的 要 求 5.4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的 底 部 框 架 梁 柱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和 连 梁, 其 截 面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跨 高 比 大 于 2.5 的 梁 连 梁 及 剪 跨 比 大 于 2 的 柱 和 抗 震 墙 : 21

30 Vζ 县 (0.20 元 胁 ) ( ) IRE 跨 高 比 不 大 于 2.5 的 连 梁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2 的 柱 和 抗 震 墙 : 剪 跨 比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V 运 z 共 (0. 15 元 品 ) IRE ( ) λ= Mc /(ycho) ( ) 式 中 :V 一 一 按 本 章 第 条 条 条 等 规 定 调 整 后 的 梁 端 柱 端 或 墙 端 截 面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CN); b 一 一 梁 柱 或 抗 震 墙 墙 肢 的 截 面 宽 度 (mm); 柱 可 按 面 积 相 等 的 方 形 截 面 计 算 F ho- 截 面 有 效 高 度 (mr 时, 抗 震 墙 可 取 墙 肢 长 度 ; fc-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圆 形 截 面 A 一 一 剪 跨 比, 取 柱 或 墙 上 下 端 计 算 结 果 的 较 大 值 ; 反 弯 - 点 位 于 柱 高 中 部 的 框 架 柱 可 按 柱 净 高 与 2 倍 柱 截 面 高 度 之 比 计 算 F Mc-- 柱 端 或 墙 端 截 面 组 合 的 弯 矩 计 算 值 CN. mm); yc 柱 端 或 墙 端 截 面 与 Mc 对 应 的 组 合 剪 力 计 算 值 (N); y 阻 - 一 一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矩 形 截 面 或 翼 缘 位 于 受 拉 边 的 倒 T 形 截 面 梁, 其 正 截 面 受 弯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式 中 : 22 当 z 注 2α;, 且 x~~ho 时 Mb~ J- íαlfc 缸 ( ho 一 引 + ha:cho -a:) l 当 x<2a~ 时 IREL 飞 ι,,.j Mbζ J- [fya. (ho - a: ) ] IRE Mb- 一 梁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CN. mm); ( ) ( )

31 fy f~ 一 一 分 别 为 钢 筋 的 抗 拉 和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A A's 一 一 分 别 为 受 拉 区 和 受 压 区 纵 向 钢 筋 的 截 面 面 积 (mm 2 ) ; z 一 一 混 凝 土 受 压 区 高 度 (mm),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条 的 规 定 ; 步 一 一 矩 形 截 面 的 宽 度 或 倒 T 形 截 面 的 腹 板 宽 度 (mm); ho 一 一 梁 截 面 的 有 效 高 度 (mm); G; 一 一 受 压 区 纵 向 钢 筋 合 力 点 至 截 面 受 压 边 缘 的 距 离 (mm); fc-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α1 一 一 受 压 区 混 凝 土 等 效 矩 形 应 力 图 的 应 力 值 与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的 比 值, 当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超 过 C50 时, α1 取 为 1. 0; Çb 一 一 相 对 界 限 受 压 区 高 度, 应 按 表 取 值 ; YRE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O. 75 表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超 过 C50 时 热 轧 钢 筋 的 ι 值 钢 筋 种 类 HRB3 35 级 HRB4 00 级 HRB5 00 级 ~b 翼 缘 位 于 受 压 区 的 T 形 I 形 及 倒 L 形 截 面 梁 ( 图 5.4.3), 其 正 截 面 受 弯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当 z 运 h; 时, 按 宽 度 为 b; 的 矩 形 截 面 计 算 当 x>h; 和 z 二 三 2a:, 且 z 运 ÇbhO 时 x=lvas - Ív A : I b; 一 -. 一 一 川 1 \, αjbfc 飞 b ~ri ( ) Mbζι αdc 缸! ho 一 号 ) 十 αdc(b; -b) IRE L.. 飞 '-', 忡 -4)+μ:(ho-a:)] ( ) 23

32 式 中 : h;- 一 -T 形 I 形 及 倒 L 形 截 面 受 压 区 的 翼 缘 高 度 (mm); b; 一 一 -T 形 I 形 及 倒 L 形 截 面 受 压 区 的 翼 缘 计 算 宽 度 (mm), 按 表 t 厅 列 4 情 况 中 的 最 小 值 取 用 ; γ 阻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IJ bi _b_ LiJ (a) x 乏 主 h; (b) X>hl~ 图 T 形 截 面 梁 受 压 区 高 度 位 置 表 受 弯 构 件 受 压 区 有 效 翼 缘 计 算 宽 度 b~ ' 请 况 T 形 肋 形 梁 I 形 截 面 独 立 梁 倒 L 形 截 面 肋 形 梁 1 2 按 计 算 跨 度 10 考 虑 10/3 10/3 按 梁 ( 肋 ) 净 距 Sn 考 虑 b 十 Sn 10/6 b+sn/2 3 按 翼 缘 高 度 hî 考 虑 hî/ho~o. 1 b+12hî O. 1:>hÎ/ho~O.05 b+ 12hÎ b+6hî hî/ho<o.05 b+ 12hÎ b b 十 5hÎ b 十 5hÎ 注 : 1 表 中 b 为 梁 的 腹 板 宽 度 ; 2 如 胁 形 梁 在 梁 跨 内 设 有 间 距 小 于 纵 肋 间 距 的 横 肋 时, 可 不 考 虑 表 中 情 况 3 的 规 定 $ 3 对 加 腋 的 T 形 I 形 和 倒 L 形 截 面, 当 受 压 区 加 腋 的 高 度 hh 不 小 于 hî 且 加 腋 的 长 度 bh 不 大 于 3hh 时, 其 翼 缘 计 算 宽 度 可 按 表 中 情 况 3 的 规 定 分 别 增 加 2bh (T 形 梁 I 形 截 面 ) 和 bh ({jj L 形 截 面 ) ; 4 独 立 梁 受 压 区 的 翼 缘 板 在 荷 载 作 用 下 经 验 算 沿 纵 肋 方 向 可 能 产 生 裂 缝 时, 其 计 算 宽 度 应 取 腹 板 宽 度 b 24

33 5.4.4 考 虑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 矩 形 T 形 和 I 形 截 面 的 框 架 梁, 其 斜 截 面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Vb 运 主 (0 饥 JtlilO 十 Jyv 生 '!.ho 1 (5.4.4) IRE 飞 ~ I 式 中 : Vb 一 一 梁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N) ; αcv 一 斜 截 面 混 凝 土 受 剪 承 载 力 系 数, 对 于 一 般 受 弯 构 件 取 0.7; 对 集 中 荷 载 作 用 下 ( 包 括 作 用 有 多 种 荷 载, 其 中 集 中 荷 载 对 支 座 截 面 或 节 点 边 缘 所 产 生 的 剪 力 值 占 总 剪 力 的 75% 以 上 的 情 况 ) 的 独 立 梁, 取 ι 为 一 一, ì.. 为 计 算 截 面 的 剪 跨 比, 可 取 A 等 ì.. +l 于 a/ 仇, 当 k 小 于 1. 5 时, 取 1. 5, 当 A 大 于 3 时, 取 3, a 取 集 中 荷 载 作 用 点 至 支 座 截 面 或 节 点 边 缘 的 距 离 ; Jt 一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CN/mm 2 ) ; Asv 二 配 置 在 同 一 截 面 内 箍 筋 各 肢 的 全 部 截 面 面 积 (mm 2 ) ; Jyv 箍 筋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5 沿 构 件 长 度 方 向 的 箍 筋 间 距 (mm); y 阻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考 虑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 矩 形 截 面 偏 心 受 压 框 架 柱 的 正 截 面 受 压 承 载 力, 采 用 对 称 配 筋 (As=A:) 时,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当 x:;?:2a:, 且 x~;;jbho 时 x= YI 阻 Njαdcb ( ) Mc 运 乒 αljc 叫 儿 - 引 十 五 A~( 仇 -a~)l IRE L. 飞 ~ I ~ 凡 ( 号 - 仇 )- Ncea ( ) 当 z 二 三 2a~, 且 x> 乱 ho 时 ~= 去 25

34 γ'renc - 11-o ~bα1!cli1 _ 乱 γrencl1 号 E 十 ea 1+ ~ -as I 一 0.43αd, 二 li1~ 川 c 二... 十 α1!cli1 0 Mc ζ 乒 [{ya:( 仇 -a:) 十 ~(1 一 0.5 盼 白 仙 α 川 1 IRE ( ) -Nc ( 号 一 叫 一 Ncea ( ) 当 x<2α; 时 风 ζ 丰 凡 人 (h o ι ) -Nc ( 号 一 ι)- Ncea ( ) 式 中 : Mc -- 柱 组 合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N mm); 尚 需 根 据 柱 两 端 截 面 按 结 构 弹 性 分 析 确 定 的 对 同 一 主 轴 的 组 合 弯 矩 设 计 值 的 比 值 柱 轴 压 比 和 柱 长 细 比 的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考 虑 轴 向 压 力 在 该 方 向 挠 曲 杆 件 中 产 生 的 附 加 弯 矩 影 响 ; Nc - 柱 组 合 的 轴 向 压 力 设 计 值 (N) ; e a 附 加 偏 心 距 (mm), 取 20mm 和 偏 心 方 向 截 面 最 大 尺 寸 的 1/30 两 者 中 的 较 大 值 ; h ho-- 柱 的 截 面 高 度 和 截 面 有 效 高 度 (mm); a s 二 一 一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合 力 点 至 截 面 近 边 缘 的 距 离 (mm); F 一 一 柱 截 面 受 压 区 相 对 高 度 ; Y 阻 一 一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当 柱 轴 压 比 小 于 O. 15 时 取 0.75, 其 他 情 况 取 考 虑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 矩 形 截 面 框 架 柱 斜 截 面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26 1 f r", r A 飞 V c ~ r~ (t;ï!' 胁 +! yv :svho + O. 056Nc) (5.4. 6)

35 式 中 : V c 柱 组 合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CN); N c 柱 组 合 的 轴 向 压 力 设 计 值 (N), 当 Nc 大 于 0.3!cbh 时, 取 0.3!cbh; A 柱 的 计 算 剪 跨 比, 当 A 小 于 1. 0 时, 取 1. 0; 当 A 大 于 3.0 时, 取 3.0; Y 胞 一 一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考 虑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 矩 形 T 形 I 字 形 偏 心 受 压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 图 5.4.7) 的 正 截 面 受 压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h 响 h 协 图 抗 震 墙 截 面 尺 寸 N 运 z 产 (ha: 一 σsas - Nsw 十 Nc ) IRE Mζ 左 [ 兀 μa:( 伪 h 叫 一 4ρ) 一 M 盹 sw+ 咐 M, 4叫 ( ) 当 x>h; 时 ( ) Nc =α l!cbwx + αdc(b; - bw)h~ ( ) Mc = 时 ω (h 时 - ~)+ 时 (b;-m;(~-4) 当 x~h; 电 斗 时 / h Z 饥 'h 咐 飞 时 风 吹 风 =ti1 h 叫 Z = 心 偏 μ 到 飞 J F叫 Z L O W 一 飞 王 2 ( ) ( ) ( ) 27

36 叽 = fy N sw = (h 圳 一 1. 5x)hwf ywfjw MN= (hr1b 闷 儿 冉 ( ) ( ) ( ) 当 x>~bh vij 时 ( 小 偏 心 受 压 ) σ= 一 丘 ---;: (~-O. 的 ~-0.8 飞 h 耐 / ( ) N sw = 0 ( ) Msw = 0 ( ) 式 中 :N M 一 一 分 别 为 组 合 的 轴 向 压 力 (N) 和 弯 矩 (N. mm) 的 设 计 值 ; fy f~ fyw 一 一 分 别 为 墙 端 部 受 拉 受 压 钢 筋 和 墙 板 竖 向 分 布 As 钢 筋 的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fc-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fjw 一 一 墙 板 竖 向 分 布 钢 筋 配 筋 率 ; ~- 相 对 界 限 受 压 区 高 度, 按 本 规 程 表 的 规 定 取 值 ; A~ 一 一 墙 端 部 边 缘 构 件 内 受 拉 受 压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mm 2 ); r 一 一 混 凝 土 受 压 区 高 度 (rnm) ; Y 阻 一 一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考 虑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偏 心 受 压 时 斜 截 面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z Vw ζj 二 了 占 古 (0.4f, 拙 刑 十 O.lNw 今 )+0.8 儿 h 缸 h vijl IRE L_I\ - v. v 飞 f'1 I.).J (5.4.8) 式 中 : N w 组 合 的 墙 体 轴 向 压 力 设 计 值 中 的 较 小 值 (N); 当 Nw 大 于 0.2fc hw h w 时, 取 0.2fc hw hw; V w 墙 计 算 截 面 处 的 组 合 剪 力 设 计 值 (N); A 一 一 抗 震 墙 截 面 面 积 (rnm 2 ) ; 28

37 Aw-T 形 或 I 字 形 截 面 抗 震 墙 腹 板 部 分 截 面 面 积 (mm 勺, 矩 形 截 面 时, 取 Aw 等 于 A; A 一 一 计 算 截 面 处 的 剪 跨 比, À = Mw/(Vwhwü); 当 λ 小 于 1. 5 时 取 1. 5, 当 A 大 于 2.2 时 取 2.2; 此 处, Mw 为 与 剪 力 设 计 值 Vw 对 应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 当 计 算 截 面 与 墙 底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h 耐 /2 时, λ 应 按 距 墙 底 h 咄 /2 处 的 弯 矩 设 计 值 和 剪 力 设 计 值 计 算 ; A sh 墙 板 水 平 分 布 钢 筋 和 端 柱 同 一 截 面 内 箍 筋 各 肢 的 全 部 截 面 面 积 (mm 2 ) ; 5 一 一 墙 板 水 平 分 布 钢 筋 间 距 (mm); fyh 一 一 墙 板 水 平 分 布 钢 筋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CN/mm 2 ) ; ft 一 一 -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Y 阳 一 一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取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中, 底 层 嵌 砌 于 框 架 之 间 的 约 束 普 通 砖 抗 震 墙 或 小 砌 块 抗 震 墙 及 两 端 框 架 柱, 其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计 算 : 1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采 用 下 式 计 算 : V 民 乒 L(M: 十 ~()/Ho + 井 矶 山 (5.4.9) I REc IREw 式 中 :V 旷 - 一 嵌 砌 于 框 架 之 间 的 约 束 普 通 砖 或 小 砌 块 抗 震 墙 及 两 端 框 架 柱 承 担 的 剪 力 设 计 值 CN) ; fve- 约 束 普 通 砖 或 小 砌 块 抗 震 墙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设 计 值 CN/mm 2 ) ; A 圳 一 一 约 束 普 通 砖 或 小 砌 块 抗 震 墙 水 平 截 面 的 计 算 面 积 Cmm 2 ), 无 洞 口 时 取 实 际 截 面 面 积 的 倍 ; 有 洞 口 时 取 净 截 面 面 积, 但 不 计 人 宽 度 小 于 洞 口 高 度 1/4 的 墙 段 截 面 面 积 ; 咣 ~c 分 别 为 底 层 框 架 柱 上 下 端 的 正 截 面 受 弯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N. mm), 可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非 抗 震 设 计 的 有 关 公 式 取 29

38 Ho 等 号 计 算 ; 底 层 框 架 柱 的 计 算 高 度 (mm), 两 侧 均 有 约 束 普 通 砖 或 小 砌 块 抗 震 墙 时, 取 柱 净 高 的 2/3, 其 余 情 况, 取 柱 净 高 ; γ 阻 c 底 层 框 架 柱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可 采 用 0.8; YREw 二 嵌 砌 约 束 普 通 砖 或 小 砌 块 抗 震 墙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可 采 用 当 计 人 墙 体 内 水 平 配 筋 中 部 构 造 柱 或 芯 柱 对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的 提 高 作 用 时, 可 按 照 本 规 程 第 条 条 规 定 的 相 关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底 部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附 录 B 的 有 关 规 定 5.5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I 框 架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底 部 框 架 柱 的 截 面 尺 寸,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z 1 矩 形 截 面 柱 的 各 边 边 长 均 不 应 小 于 400mm; 圆 形 截 面 柱 的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450mm; 2 柱 剪 跨 比 宜 大 于 2; 3 矩 形 截 面 柱 长 边 与 短 边 的 边 长 比 不 宜 大 于 柱 轴 压 比 不 宜 超 过 表 的 规 定 表 柱 轴 压 比 限 值 抗 震 等 级 轴 压 比 注 : 1 轴 压 比 指 柱 组 合 的 轴 压 力 设 计 值 与 柱 的 全 截 面 面 积 和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乘 积 之 比 值 F 柱 组 合 轴 压 力 设 计 值 应 包 括 倾 覆 力 矩 对 柱 产 生 的 轴 力 ; 2 表 内 限 值 适 用 于 剪 跨 比 大 于 2 的 柱 ;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2 的 柱 轴 压 比 限 值 应 降 低

39 5.5.3 柱 的 纵 向 钢 筋 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应 对 称 配 置 ; 2 截 面 边 长 大 于 400mm 的 柱, 纵 向 钢 筋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00rnrn; 3 柱 纵 向 钢 筋 的 最 小 总 配 筋 率 应 按 表 采 用 ; 表 柱 截 面 纵 向 钢 筋 的 最 小 总 配 筋 率 ( 百 分 率 ) 类 别 抗 震 等 级 中 柱 边 柱 角 柱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端 柱 注 : 1 柱 纵 向 钢 筋 每 一 侧 的 配 筋 率 不 应 小 于 0.2%; 2 钢 筋 强 度 标 准 值 小 于 400MPa 时, 表 中 数 值 应 增 加 0.1; 钢 筋 强 度 标 准 值 为 400MPa 时, 表 中 数 值 应 增 加 柱 纵 向 钢 筋 总 配 筋 率 不 应 大 于 5%; 5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2 的 一 级 柱, 每 侧 纵 向 钢 筋 配 筋 率 不 宜 大 于 1. 2%; 6 边 柱 角 柱 及 抗 震 墙 端 柱 在 地 震 作 用 组 合 下 产 生 小 偏 心 受 拉 时, 柱 内 纵 筋 总 截 面 面 积 应 比 其 计 算 值 增 加 25%; 7 柱 纵 向 钢 筋 的 绑 扎 接 头 应 避 开 柱 端 的 箍 筋 加 密 区 柱 的 箍 筋 直 径, 6 度 7 度 时 不 应 小 于 8rnrn, 8 度 时 不 应 小 于 10rnrn, 且 沿 柱 全 高 箍 筋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00rnrn 柱 的 箍 筋 加 密 区 范 围,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采 用 : 1 柱 端, 取 截 面 高 度 ( 圆 柱 直 径 ) 柱 净 高 的 1/6 和 500rnrn 三 者 的 最 大 值 ; 2 底 层 柱 的 下 端 不 小 于 柱 净 高 的 1/3; 3 刚 性 地 面 上 下 各 500rnrn; 4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2 的 柱 因 设 置 填 充 墙 等 形 成 的 柱 净 高 与 柱 截 面 高 度 之 比 不 大 于 4 的 柱, 取 全 高 ; 5 一 级 二 级 框 架 的 角 柱, 取 全 高 31

40 5.5.6 柱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体 积 配 箍 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分 别 不 应 小 于 0.8% 0.6% 0.4%; 体 积 配 箍 率 应 符 合 下 式 要 求 : ρv 二 三 λ v!cif yv (5.5. 6) 式 中 zρv 一 一 柱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体 积 配 箍 率 ; 计 算 复 合 螺 旋 箍 的 体 积 配 箍 率 时, 其 非 螺 旋 箍 的 箍 筋 体 积 应 乘 以 折 减 系 数 0.80; fc-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勺, 强 度 等 级 低 于 C35 时, 应 按 C35 计 算 ; fyv 箍 筋 或 拉 筋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Av-- 最 小 配 箍 特 征 值, 宜 按 表 采 用 抗 震 等 级 表 箍 筋 形 式 柱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箍 筋 最 小 配 箍 特 征 值 柱 轴 压 比 主 三 普 通 箍 复 合 箍 O O 螺 旋 箍 复 合 或 连 续 O. 15 O 复 合 矩 形 螺 旋 箍 普 通 箍 复 合 箍 O O. 19 螺 旋 箍 复 合 或 连 续 O. 13 O 复 合 矩 形 螺 旋 箍 普 通 箍 复 合 箍 O. 13 O 一 螺 旋 箍 复 合 或 连 续 复 合 矩 形 螺 旋 箍 O. 13 O. 15 注 z 普 通 箍 指 单 个 矩 形 箍 和 单 个 圆 形 箍 g 复 合 箍 指 由 矩 形 多 边 形 圆 形 箍 或 拉 筋 组 成 的 箍 筋 g 复 合 螺 旋 箍 指 由 螺 旋 箍 与 矩 形 多 边 形 圆 形 箍 或 拉 筋 组 成 的 箍 筋 F 连 续 复 合 矩 形 螺 旋 箍 指 用 一 根 通 长 钢 筋 加 工 而 成 的 箍 筋 2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2 的 柱 宜 采 用 复 合 螺 旋 箍 或 井 宇 复 合 箍, 其 体 积 配 箍 率 不 应 小 于 1. 2% 柱 箍 筋 非 加 密 区 的 箍 筋 体 积 配 箍 率 不 宜 小 于 加 密 区 的 50% 柱 箍 筋 加 密 区 箍 筋 肢 距, 一 级 不 宜 大 于 200mm, 二 级 32

41 三 级 不 宜 大 于 250mm 至 少 每 隔 一 根 纵 向 钢 筋 宜 在 两 个 方 向 有 箍 筋 或 拉 筋 约 束 ; 采 用 拉 筋 复 合 箍 时, 拉 筋 宜 紧 靠 纵 向 钢 筋 并 钩 住 箍 筋 框 架 节 点 核 芯 区 箍 筋 的 最 大 间 距 和 最 小 直 径 宜 按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规 定 采 用,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框 架 节 点 核 芯 区 的 配 箍 特 征 值 分 别 不 宜 小 于 和 0.08, 且 体 积 配 箍 率 分 别 不 宜 小 于 0.6% 0.5% 和 0.4% 柱 剪 跨 比 不 大 于 2 的 框 架 节 点 核 芯 区, 体 积 配 箍 率 不 宜 小 于 核 芯 区 上 下 柱 端 的 较 大 体 积 配 箍 率 梁 的 截 面 尺 寸,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截 面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00mm; 2 截 面 高 宽 比 不 宜 大 于 4; 3 净 跨 与 截 面 高 度 之 比 不 宜 小 于 梁 的 钢 筋 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梁 端 计 人 纵 向 受 压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受 压 区 高 度 和 梁 截 面 有 效 高 度 之 比, 一 级 不 应 大 于 0.25, 二 级 三 级 不 应 大 于 0.35; 2 梁 端 截 面 的 底 面 和 顶 面 纵 向 钢 筋 配 筋 量 的 比 值, 除 按 计 算 确 定 外, 一 级 不 应 小 于 0.5, 二 级 三 级 不 应 小 于 0.3; 3 梁 端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长 度 箍 筋 最 大 间 距 和 最 小 直 径 应 按 表 采 用, 当 梁 端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配 筋 率 大 于 2% 时, 表 中 箍 筋 最 小 直 径 数 值 应 增 大 2mm 表 梁 端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长 度 箍 筋 的 最 大 间 距 和 最 小 直 径 加 密 区 的 长 度 箍 筋 最 大 间 距 抗 震 等 级 ( 采 用 较 大 值 ) ( 采 用 最 小 值 ) (mm) (mm) 箍 筋 最 小 直 径 (mm) 2hb' 500 hb/4, 6d, hb, 500 hb/4, 8d, hb, 500 hb/4, 8d, 注 : 1 d 为 纵 向 钢 筋 直 径, hb 为 梁 截 面 高 度 ; 2 箍 筋 直 径 大 于 12mm 数 量 不 少 于 4 肢 且 股 距 不 大 于 150mm 时, 一 级 二 级 的 最 大 间 距 允 许 适 当 放 宽, 但 不 得 大 于 150mm o 33

42 梁 的 纵 向 钢 筋 配 置,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z 1 梁 端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配 筋 率 不 宜 大 于 2.5%; 2 沿 梁 全 长 顶 面 和 底 面 的 配 筋, 一 级 二 级 不 应 少 于 2+14, 且 分 别 不 应 少 于 梁 两 端 顶 面 和 底 面 纵 向 配 筋 中 较 大 截 面 面 积 的 1/4; 三 级 不 应 少 于 2+12; 3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框 架 内 贯 通 中 柱 的 每 根 纵 向 钢 筋 直 径, 对 矩 形 截 面 柱, 不 宜 大 于 柱 在 该 方 向 截 面 尺 寸 的 1/20; 对 圆 形 截 面 柱, 不 宜 大 于 纵 向 钢 筋 所 在 位 置 柱 截 面 弦 长 的 1/ 梁 端 箍 筋 加 密 区 的 箍 筋 配 置,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梁 端 加 密 区 的 箍 筋 肢 距, 一 级 不 宜 大 于 200mm 和 20 倍 箍 筋 直 径 的 较 大 值, 二 级 三 级 不 宜 大 于 250mm 和 20 倍 箍 筋 直 径 的 较 大 值 F 以 内 2 梁 端 加 密 区 的 第 一 个 箍 筋 应 设 置 在 距 离 节 点 边 缘 50mm 开 竖 缝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的 边 框 梁 在 竖 缝 两 侧 的 箍 筋 加 密 区 范 围 不 宜 小 于 1. 5 倍 梁 高 底 部 钢 筋 混 凝 土 托 墙 梁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梁 截 面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300mm,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跨 度 的 1/10; 2 箍 筋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8mm,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00mm; 梁 端 在 1.5 倍 梁 高 且 不 小 于 1/5 梁 净 跨 范 围 内, 以 及 上 部 墙 体 的 洞 口 处 和 洞 口 商 侧 各 500mm 且 不 小 于 梁 菌 的 范 围 内, 箍 筋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00mm; 3 沿 梁 截 面 亩 度 应 设 置 通 长 腰 筋,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但 4, 闰 距 不 应 大 于 200mm; 4 梁 的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和 腰 筋 应 接 受 拉 钢 筋 的 要 求 锚 固 在 柱 内, 且 支 座 上 郁 的 纵 向 钢 筋 在 柱 内 的 锚 固 长 度 应 符 合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支 梁 的 有 关 要 求 底 部 钢 筋 混 凝 土 托 墙 梁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z 34 1 当 托 墙 梁 上 部 墙 体 在 梁 端 附 近 有 洞 口 时, 梁 截 面 高 度 不

43 宜 小 于 跨 度 的 1/8, 且 不 宜 大 于 跨 度 的 1/6; 2 底 部 的 纵 向 钢 筋 应 通 长 设 置, 不 得 在 跨 中 弯 起 或 截 断 F 每 跨 顶 部 通 长 设 置 的 纵 向 钢 筋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底 部 纵 向 钢 筋 面 积 的 1/3, 且 不 宜 小 于 2~ 底 部 框 架 梁 柱 的 箍 筋 宜 采 用 焊 接 封 闭 箍 筋 连 续 螺 旋 箍 筋 或 连 续 复 合 螺 旋 箍 筋 当 采 用 非 焊 接 封 闭 箍 筋 时, 其 末 端 应 做 成 135 弯 钩, 弯 钩 端 头 平 直 段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10 倍 ; 在 纵 向 钢 筋 搭 接 长 度 范 围 内 的 箍 筋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搭 接 钢 筋 较 小 直 径 的 5 倍, 且 不 宜 大 于 100mm E 抗 震 墙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底 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的 截 面 尺 寸,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抗 震 墙 墙 板 周 边 应 设 置 梁 ( 或 暗 梁 ) 和 端 柱 组 成 的 边 框 边 框 梁 的 截 面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墙 板 厚 度 的 1. 5 倍, 截 面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墙 板 厚 度 的 2.5 倍 ; 端 柱 的 截 面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墙 板 厚 度 的 2 倍, 且 其 截 面 宜 与 同 层 框 架 柱 相 同 2 抗 震 墙 墙 板 的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160mm, 且 不 应 小 于 墙 板 净 高 的 1/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的 水 平 和 竖 向 分 布 钢 筋 的 配 筋 率, 均 不 应 小 于 0.30%, 钢 筋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0mm,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50mm, 且 应 采 用 双 排 布 置 ; 双 排 分 布 钢 筋 间 拉 筋 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600mm,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6mm; 墙 体 水 平 和 竖 向 分 布 钢 筋 的 直 径, 均 不 宜 大 于 墙 厚 的 1/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两 端 和 洞 口 两 侧 应 设 置 构 造 边 缘 构 件, 边 缘 构 件 包 括 暗 柱 端 柱 和 翼 墙 构 造 边 缘 构 件 的 范 围 可 按 图 采 用, 其 配 筋 除 应 满 足 受 弯 承 载 力 要 求 外, 并 宜 符 合 表 的 要 求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墙 肢 长 度 不 大 于 墙 厚 的 3 倍 时, 应 按 柱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 矩 形 墙 股 的 厚 度 不 大 于 300mm 时, 尚 宜 全 高 加 密 箍 筋 35

44 表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构 造 边 缘 构 件 的 配 筋 要 求 抗 震 等 级 纵 向 钢 筋 最 小 量 ( 取 较 大 值 ) 最 小 直 径 (mm) 箍 筋 或 拉 筋 沿 竖 向 最 大 间 距 (mm) O. 006Ac, 6~ AC' 4 骨 注 : 1 A, 为 边 缘 构 件 的 截 面 面 积 ; 2 拉 筋 水 平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纵 筋 间 距 的 2 倍 ; 转 角 处 宜 采 用 箍 筋 ; 3 当 端 柱 为 框 架 柱 或 承 受 集 中 荷 载 时, 其 纵 向 钢 筋 箍 筋 直 径 和 间 距 应 满 足 柱 的 相 关 要 求 口 ~1 倍 旨 <1 组 j ι 之 坐 立 J 唱 到 (a) 暗 柱 (b) 翼 柱 (c) 端 柱 图 钢 筋 棍 凝 土 抗 震 墙 的 构 造 边 缘 构 件 范 围 开 竖 缝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震 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墙 体 水 平 钢 筋 在 竖 缝 处 断 开, 竖 缝 两 侧 墙 板 的 高 宽 比 应 大 于 1. 5; 2 竖 缝 两 侧 应 设 暗 柱, 暗 柱 的 截 面 范 围 为 1. 5 倍 墙 体 厚 度 ; 暗 柱 的 纵 筋 不 宜 少 于 付 16, 箍 筋 可 采 用 悔, 箍 筋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00mm; 3 竖 缝 内 可 放 置 两 块 预 制 隔 板, 隔 板 宽 度 应 与 墙 体 厚 度 相 同 跨 高 比 较 小 的 高 连 梁, 可 设 水 平 缝 形 成 双 连 梁 多 连 梁 或 采 取 其 他 加 强 受 剪 承 载 力 的 构 造 楼 面 梁 与 抗 震 墙 平 面 外 连 接 时, 不 宜 支 承 在 洞 口 连 梁 上 ; 沿 梁 轴 线 方 向 宜 设 置 与 梁 连 接 的 抗 震 墙, 梁 的 纵 筋 应 锚 固 在 36

45 墙 内 ; 也 可 在 支 承 梁 的 位 置 设 置 扶 壁 柱 或 暗 柱, 并 应 按 计 算 确 定 其 截 面 尺 寸 和 配 筋 度 设 防 且 总 层 数 不 超 过 四 层 的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底 层 采 用 约 束 砖 砌 体 抗 震 墙 时, 其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砖 墙 应 嵌 砌 于 框 架 平 面 内,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240mm,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M10, 应 先 砌 墙 后 浇 框 架 梁 柱 ; 2 沿 框 架 柱 每 隔 300mm 配 置 2 如 水 平 钢 筋 和 知 分 布 短 钢 筋 平 面 内 点 焊 组 成 的 拉 结 钢 筋 网 片, 并 沿 砖 墙 水 平 通 长 设 置 ; 在 墙 体 半 高 处 尚 应 设 置 与 框 架 柱 相 连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水 平 系 梁, 系 梁 截 面 不 应 小 于 240mmX 180mm, 纵 向 钢 筋 不 应 少 于 付 12, 箍 筋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向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00mm; 3 墙 长 大 于 4m 时 和 门 窗 洞 口 两 侧, 应 在 墙 内 增 设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构 造 柱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度 设 防 且 总 层 数 不 超 过 四 层 的 底 层 框 架 -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底 层 采 用 约 束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时, 其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小 砌 块 墙 应 嵌 砌 于 框 架 平 面 内,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90mm,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Mb10, 应 先 砌 墙 后 浇 框 架 梁 柱 ; 2 沿 框 架 柱 每 隔 400mm 配 置 2 内 水 平 钢 筋 和 1>5 分 布 短 钢 筋 平 面 内 点 焊 组 成 的 拉 结 钢 筋 网 片, 并 沿 砌 块 墙 水 平 通 长 设 置 ; 在 墙 体 半 高 处 尚 应 设 置 与 框 架 柱 相 连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水 平 系 梁, 系 梁 截 面 不 应 小 于 190mmX 190mm, 纵 向 钢 筋 不 应 少 于 呼 12, 箍 筋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内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00mm; 3 墙 体 在 门 窗 洞 口 两 侧 应 设 置 芯 柱, 墙 长 大 于 4m 时, 应 在 墙 内 增 设 芯 柱, 芯 柱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 其 余 位 置, 宜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替 代 芯 柱,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底 部 配 筋 小 砌 块 砌 体 抗 震 墙 的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附 录 B 的 有 关 规 定 37

46 E 其 他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底 层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的 底 层 和 底 部 两 层 框 架 抗 震 墙 砌 体 房 屋 第 二 层 的 顶 板 应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板, 并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楼 板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20mmj 2 楼 板 应 少 开 洞 开 小 洞, 当 洞 口 边 长 或 直 径 大 于 800mm 时,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洞 口 周 边 应 设 置 边 梁, 边 梁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 倍 板 厚 底 部 框 架 梁 柱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墙 内 纵 向 钢 筋 的 锚 固 长 度 和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抗 震 锚 固 长 度 如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一 级 二 级 : lae=1. 15la ( ) 三 级 : lae=1. 05l a ( ) 式 中 : la 非 抗 震 设 计 时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锚 固 长 度 (mm) 2 当 采 用 搭 接 连 接 时,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的 抗 震 搭 接 长 度 lle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lle= 'ÇlaE ( ) 式 中 : 1i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搭 接 长 度 修 正 系 数 ; 当 位 于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的 内 纵 向 钢 筋 搭 接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 不 大 于 25% 和 等 于 50% 时, 'Ç 取 值 分 别 为 1. 2 和 1. 4, 当 纵 向 搭 接 钢 筋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为 中 间 值 时, 修 正 系 数 可 按 内 插 取 值 底 部 框 架 - 抗 震 墙 部 分 采 用 板 式 楼 梯 时, 楼 梯 踏 步 板 宜 采 用 双 层 配 筋 38

47 6 上 部 砌 体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6.1 截 面 抗 震 验 算 各 类 砌 体 沿 阶 梯 形 截 面 破 坏 的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设 计 值, 应 按 下 式 确 定 : fve = ~Nfv (6. 1.1) 式 中 : fve 砌 体 沿 阶 梯 形 截 面 破 坏 的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fv 二 一 非 抗 震 设 计 的 砌 体 抗 剪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GB 采 用 ; ~N- 一 砌 体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的 正 应 力 影 响 系 数, 应 按 表 采 用 表 砌 体 抗 震 抗 剪 强 度 的 正 应 力 影 响 系 数 砌 体 类 别 σ0/ fv 0.0 二 三 16.0 普 通 砖 多 孔 砖 I 0.80 混 凝 土 小 砌 块 3.92 注 z σ 为 对 应 于 重 力 荷 载 代 表 值 的 砌 体 截 面 平 均 压 应 力 普 通 砖 多 孔 砖 墙 体 的 截 面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验 算 : 1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验 算 : V 三 三 卢 if vea/γ 阻 ( ) 卢 (0.] ( ) 式 中 :V 墙 段 剪 力 设 计 值 (N) ; 39

48 A 一 一 墙 体 水 平 截 面 面 积 (mrn 勺, 多 孔 砖 取 毛 截 面 面 积 ; 卢 一 - 考 虑 底 部 托 墙 梁 对 过 渡 楼 层 承 重 墙 体 截 面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影 响 的 降 低 系 数, 对 其 他 楼 层 墙 体 卢 值 取 1. 0; 按 式 ( ) 计 算 所 得 的 过 渡 楼 层 墙 体 的 F 值 不 应 小 于 0.8; hb 一 - 托 墙 梁 截 面 高 度 (mrn) ; l 一 一 一 托 墙 梁 的 计 算 跨 度 (mrn), 当 两 跨 跨 度 值 不 相 等 时, 取 较 大 跨 度 值 ; 墙 体 中 部 设 置 构 造 柱 时, 式 ( ) 中 的 t 值 取 实 际 跨 度 值 的 1/2; γ 阻 - 一 -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z 自 承 重 墙 取 0.75; 承 重 墙 当 两 端 均 有 构 造 柱 时 取 0.9, 其 他 情 况 取 采 用 水 平 配 筋 的 普 通 砖 多 孔 砖 墙 体 的 截 面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式 验 算 z vζj-uvea+csfauf(6.1.m, RE 式 中 z 儿 一 一 墙 体 水 平 钢 筋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rn 2 ) ; Ash 一 一 层 间 墙 体 竖 向 截 面 的 总 水 平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mrn 勺, 配 筋 率 不 应 小 于 0.07% 于 0.17%; L 一 一 钢 筋 参 与 工 作 系 数, 可 按 表 采 用 且 不 应 大 表 钢 筋 参 与 工 作 系 擞 墙 体 高 宽 比 I 0.4 I ω ω I 1.0 I 1. 2 ζi O. 10 I o. 12 I o. 14 I 川 ω 3 当 按 式 ( ) ~ 式 ( ) 验 算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可 计 入 基 本 均 匀 设 置 于 墙 段 中 部 截 面 不 小 于 240mrn X 240mrn ( 墙 厚 190mrn 时 为 240mrnX 190mrn) 且 间 距 不 大 于 4m 的 构 造 柱 对 受 剪 承 载 力 的 提 高 作 用, 按 下 列 简 化 方 法 验 算 : Vζ 乒 [1JJvE(A-AC> + ~JtA fycA sc 十 三 fyhashjß 'RE 40 (6~ )

49 式 中 : Ac - 中 部 构 造 柱 的 截 面 总 面 积 (mm 2 ) ; 对 横 墙 和 内 纵 墙, Ac 大 于 0.15A 时, 取 0.15A; 对 外 纵 墙, Ac f 内 大 于 0.25A 时, 取 0.25A; f, 一 一 中 部 构 造 柱 的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CN/ mm 2 ); Asc'----- 一 中 部 构 造 柱 的 纵 向 钢 筋 截 面 总 面 积 (mm 2 ) ; 配 筋 率 不 应 小 于 0.6%, 大 于 1. 4% 时 取 1. 4%; fyc 一 一 分 别 为 墙 体 水 平 钢 筋 中 部 构 造 柱 纵 向 钢 筋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旦 二 中 部 构 造 柱 参 与 工 作 系 数 ; 居 中 设 一 根 时 取 0.5, 多 于 一 根 时 取 0.4; 轧 一 一 墙 体 约 束 修 正 系 数 ; 般 ' 情 况 取 1. 0, 构 造 柱 间 距 不 大 于 3.0m 时 取 1. 1; A sh 一 一 层 间 墙 体 竖 向 截 面 的 总 水 平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mm 勺, 无 水 平 钢 筋 时 取 小 砌 块 墙 体 的 截 面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式 验 算 : 式 中 :λ1 V 运 z 乒 [fvea 十 (0. 川 人 1 + O. 3ft2 A2 十 0.0 阶 A s1 IRE + O. 05f y2 A s2 ) 旦 ]β( ) J.z 一 一 分 别 为 芯 柱 构 造 柱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Acl Ac2 一 一 分 别 为 芯 柱 构 造 柱 截 面 总 面 积 (mm 2 ) ; A s1 As2 - 分 别 为 芯 柱 构 造 柱 钢 筋 截 面 总 面 积 (mm 2 ) ; fyl fy2 一 一 分 别 为 芯 柱 构 造 柱 钢 筋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N/mm 2 ) ; ι 一 芯 柱 构 造 柱 参 与 工 作 系 数, 可 按 表 采 用 ; ì're - 承 载 力 抗 震 调 整 系 数 ; 自 承 重 墙 取 0.75; 重 墙 当 两 端 均 有 构 造 柱 芯 柱 时 取 0.9, 其 他 情 况 取 承

50 表 芯 柱 构 造 柱 参 与 工 作 系 鼓 填 孔 率 p ζ p<0.15 I 0.15 句 <0.25 I 0.25~p< I 注 : 填 孔 率 指 芯 柱 根 数 ( 含 构 造 柱 和 填 实 孔 洞 数 量 ) 与 孔 洞 总 数 之 比 6.2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I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应 接 下 列 要 求 设 置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 以 下 简 称 构 造 柱 ) : 1 构 造 柱 设 置 部 位 应 符 合 表 的 要 求 ; 房 屋 总 层 数 表 度 7 度 8 度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构 造 柱 设 置 要 求 设 置 部 位 隔 12m 或 单 兀 横 辅 与 外 主 二 五 4 二 四 - - 楼 电 梯 间 四 角, 楼 梯 踏 步 段 上 下 端 对 应 的 墙 体 处 ; 建 筑 物 平 面 凹 凸 角 处 对 五 四... 町 J 应 的 外 墙 转 角 ; 错 层 部 位 横 墙 与 外 纵 墙 交 接 处 ; 大 房 间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 七 六 七 二 z 五 较 大 洞 口 商 侧 纵 墙 交 接 处 ; 楼 梯 间 对 应 的 另 一 侧 内 横 墙 与 外 纵 墙 交 接 处 隔 开 间 横 墙 { 轴 线 ) 与 外 墙 交 接 处 ; 山 墙 与 内 纵 墙 交 接 处 内 墙 { 轴 线 } 与 外 精 交 接 处 ; 内 墙 的 局 部 较 小 墙 垛 处 ; 内 纵 墙 与 横 墙 { 轴 线 } 交 接 处 注 : 较 大 洞 口, 内 墙 指 不 小 于 2. 1m 的 洞 口 ; 外 墙 在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己 设 置 构 造 柱 肘 应 允 许 适 当 放 宽, 但 洞 侧 墙 体 应 加 强 2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为 横 墙 较 少 情 况 时,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总 层 数, 按 表 的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42

51 6.2.2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的 构 造 柱,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过 渡 楼 层 的 构 造 柱 设 置,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表 的 要 求 外, 尚 应 在 底 部 框 架 柱 混 凝 土 墙 或 配 筋 小 砌 块 墙 约 束 砌 体 墙 构 造 柱 所 对 应 处, 以 及 所 有 横 墙 ( 轴 线 ) 与 内 外 纵 墙 交 接 处 设 置 构 造 柱, 墙 体 内 的 构 造 柱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层 高 过 渡 楼 层 墙 体 中 凡 宽 度 不 小 于 1. 2m 的 门 洞 和 2. 1m 的 窗 洞, 洞 口 两 侧 宜 增 设 截 面 不 小 于 240mmX 120mm ( 墙 厚 190mm 时 为 190mmX 120mm) 的 边 框 柱 2 构 造 柱 截 面 不 宜 小 于 240mm X 240mm ( 墙 厚 190mm 时 为 190mmX 240mm) 3 构 造 柱 纵 向 钢 筋 不 宜 少 于 付 14, 箍 筋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00mm 且 在 柱 上 下 端 应 适 当 加 密 ; 外 墙 转 角 的 构 造 柱 应 适 当 加 大 截 面 及 配 筋 过 渡 楼 层 构 造 柱 的 纵 向 钢 筋, 6 度 7 度 时 不 宜 少 于 付 16, 8 度 时 不 宜 少 于 49'>18; 纵 向 钢 筋 应 锚 人 下 部 的 框 架 柱 混 凝 土 墙 或 配 筋 小 砌 块 墙 托 墙 梁 内, 当 纵 向 钢 筋 锚 固 在 托 墙 梁 内 时, 托 墙 梁 的 相 应 位 置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4 构 造 柱 与 墙 体 连 接 处 应 砌 成 马 牙 搓, 且 应 沿 墙 高 每 隔 500mm 设 置 2 向 水 平 钢 筋 和 CÞ5 分 布 短 筋 平 面 内 点 焊 组 成 的 拉 结 网 片 或 如 点 焊 钢 筋 网 片, 每 边 伸 人 墙 内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1mo 6 度 7 度 时 下 部 1/3 楼 层 (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 8 度 时 下 部 1/2 楼 层 (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 上 述 拉 结 钢 筋 网 片 应 沿 墙 体 水 平 通 长 设 置 ; 过 渡 楼 层 中 的 上 述 拉 结 钢 筋 网 片 应 沿 墙 高 每 隔 360mm 设 置 5 构 造 柱 应 与 每 层 圈 梁 连 接, 或 与 现 浇 楼 板 可 靠 拉 结 构 造 柱 与 圈 梁 连 接 处, 构 造 柱 的 纵 筋 应 在 圈 梁 纵 筋 内 侧 穿 过, 保 证 构 造 柱 纵 筋 上 下 贯 通 6 当 整 体 房 屋 总 高 度 和 总 层 数 接 近 本 规 程 表 3. O. 2 规 定 的 限 值 时, 纵 横 墙 内 构 造 柱 间 距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横 墙 内 的 构 造 柱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层 高 的 两 倍 ; 下 部 1/3 楼 层 (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部 分 ) 的 构 造 柱 间 距 适 当 减 少 ; 43

52 2) 当 外 纵 墙 开 间 大 于 3.9m 时, 应 另 设 加 强 措 施 ; 内 纵 墙 的 构 造 柱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4. 2m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装 配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应 按 表 的 要 求 设 置 圈 梁 ; 纵 墙 承 重 时, 抗 震 横 墙 上 的 圈 梁 间 距 应 比 表 内 要 求 适 当 加 密 ; 2 现 浇 或 装 配 整 体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盖 屋 盖 与 墙 体 有 可 靠 连 接 的 房 屋, 应 允 许 不 另 设 圈 梁, 但 楼 板 沿 抗 震 墙 体 周 边 均 应 加 强 配 筋 并 应 与 相 应 的 构 造 柱 钢 筋 可 靠 连 接 墙 类 表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设 置 要 求 烈 度 外 墙 和 内 纵 墙 厘 盖 处 及 每 层 楼 盖 处 屋 盖 处 及 每 层 楼 盖 处 同 上 ; 同 上 ; 内 横 墙 屋 盖 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5m; 楼 盖 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7. 2m; 于 4.5m; 各 层 所 有 横 墙, 且 l 司 距 不 应 大 构 造 柱 对 应 部 位 构 造 柱 对 应 部 位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过 渡 楼 层 圈 梁 设 置 部 位,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表 的 要 求 外, 尚 应 沿 纵 横 向 各 轴 线 均 设 置 2 圈 梁 应 闭 合, 遇 有 洞 口 时 圈 梁 应 上 下 搭 接 圈 梁 宜 与 预 制 板 设 在 同 一 标 高 处 或 紧 靠 板 底 3 楼 盖 屋 盖 为 预 制 板 时, 圈 梁 在 本 规 程 第 条 要 求 的 间 距 内 元 横 墙 时, 应 利 用 梁 或 板 缝 中 配 筋 代 替 圈 梁 ; 纵 墙 中 无 横 墙 处 构 造 柱 对 应 的 圈 梁, 应 在 楼 板 处 预 留 宽 度 不 小 于 构 造 柱 沿 纵 墙 方 向 截 面 尺 寸 的 板 缝, 做 成 现 浇 混 凝 土 带, 并 与 构 造 柱 混 凝 土 同 时 浇 筑, 现 浇 混 凝 土 带 的 纵 向 钢 筋 不 应 少 于 付 12, 箍 筋 间 44

53 距 不 宜 大 于 200mm o 4 圈 梁 的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20mm, 配 筋 应 符 合 表 的 要 求 ; 过 渡 楼 层 圈 梁 的 截 面 高 度 宜 采 用 240mm 屋 顶 圈 梁 的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0mm, 配 筋 均 不 应 少 于 付 12 v 表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圈 梁 配 筋 要 求 配 筋 最 小 纵 筋 6 度 7 度 4Ø10 8 度 4 骨 12 最 大 箍 筋 间 距 (mm) H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抗 震 构 造 措 施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应 按 表 的 要 求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芯 柱 对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为 横 墙 较 少 的 情 况, 应 根 据 房 屋 增 加 一 层 后 的 总 层 数, 按 表 的 要 求 设 置 芯 柱 表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芯 柱 设 置 要 求 房 屋 总 层 数 6 度 7 度 8 度 设 置 部 位 设 置 数 量 王 三 五 三 三 四 - - 建 筑 物 平 面 凹 凸 角 处 对 应 的 外 墙 转 角 ; 楼 电 梯 间 四 角, 楼 梯 踏 步 段 上 下 端 对 应 的 墙 体 处 ; 大 房 间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 错 层 部 位 横 墙 与 外 纵 墙 交 接 处 ; 南 12m 或 单 元 横 墙 与 外 纵 墙 交 接 处 外 墙 转 角, 灌 实 3 个 孔 ;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灌 实 4 个 孔 ; 楼 梯 踏 步 段 上 下 端 对 应 的 墙 体 处, 灌 实 2 个 孔 同 上 ; -,,A 圃 五 四 隔 开 间 横 墙 { 轴 线 ) 与 外 纵 榴 交 接 处 45

54 续 表 房 屋 总 层 鼓 6 度 7 度 8 度 设 置 部 位 设 置 数 量 七 凰..., 同 上 ; 备 内 墙 { 轴 线 ) 与 外 纵 五 墙 交 接 处 ; 内 纵 墙 与 横 墙 ( 轴 线 ) 交 接 处 和 洞 口 两 侧 外 墙 转 角, 灌 实 5 个 孔 ;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灌 实 4 个 孔 ; 内 墙 交 接 处, 灌 实 4-5 个 孔 ; 洞 口 两 侧 备 灌 实 1 个 孔 外 墙 转 角, 灌 实 7 个 孔 ; 同 上 ; 七 > 五 横 墙 内 芯 柱 闰 距 不 应 大 子 2m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灌 实 5 个 孔 ; 内 墙 交 接 处, 灌 实 4-5 个 孔 ; 洞 口 商 侧 备 灌 实 1 个 孔 注 : 外 墙 转 角 内 外 墙 交 接 处 楼 电 梯 间 四 角 等 部 位, 应 允 许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替 代 部 分 芯 柱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的 芯 柱,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过 渡 楼 层 的 芯 柱 设 置,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表 的 要 求 外, 尚 应 在 底 部 框 架 柱 混 凝 土 墙 或 配 筋 小 砌 块 墙 约 束 砌 体 墙 构 造 柱 所 对 应 处, 以 及 所 有 横 墙 ( 轴 线 ) 与 内 外 纵 墙 交 接 处 设 置 芯 柱 ; 墙 体 内 的 芯 柱 最 大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m 过 渡 楼 层 墙 体 中 凡 宽 度 不 小 于 1. 2m 的 门 洞 和 2.1m 的 窗 洞, 洞 口 两 侧 宜 增 设 单 孔 芯 柱 2 芯 柱 截 面 不 宜 小 于 120mmX 120mm 3 芯 柱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b20 4 芯 柱 的 竖 向 插 筋 应 贯 通 墙 身 且 与 每 层 圈 梁 连 接, 或 与 现 浇 楼 板 可 靠 拉 结 ; 芯 柱 每 孔 插 筋 不 应 小 于 1 4>14 过 渡 楼 层 芯 柱 的 插 筋, 6 度 7 度 时 不 宜 少 于 每 孔 时 16, 8 度 时 不 宜 少 于 每 孔 1 4>18; 插 筋 应 锚 人 下 部 的 框 架 柱 混 凝 土 墙 或 配 筋 小 砌 块 墙 托 46

55 墙 梁 内, 当 插 筋 锚 固 在 托 墙 梁 内 时, 托 墙 梁 的 相 应 位 置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5 为 提 高 墙 体 抗 震 受 剪 承 载 力 而 设 置 的 芯 柱, 宜 在 墙 体 内 均 匀 布 置, 最 大 净 距 不 宜 大 于 2.0m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中 替 代 芯 柱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应 符 合 下 列 构 造 要 求 : 1 构 造 柱 截 面 不 宜 小 于 190mmX 190mm; 2 构 造 柱 的 钢 筋 配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第 3 款 的 规 定 ; 3 构 造 柱 与 砌 块 墙 连 接 处 应 砌 成 马 牙 搓, 与 构 造 柱 相 邻 的 砌 块 孔 洞, 6 度 时 宜 填 实, 7 度 时 应 填 实, 8 度 时 应 填 实 并 插 筋 ; 4 构 造 柱 应 与 每 层 圈 梁 连 结, 或 与 现 浇 楼 板 可 靠 拉 结 构 造 柱 与 圈 梁 连 接 处, 构 造 柱 的 纵 筋 应 在 圈 梁 纵 筋 内 侧 穿 过, 保 证 构 造 柱 纵 筋 上 下 贯 通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圈 梁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按 本 规 程 第 条 上 部 砖 砌 体 房 屋 圈 梁 的 规 定 执 行 ; 圈 梁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90mm, 配 筋 不 应 少 于 44 凹, 箍 筋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00mm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现 浇 混 凝 土 圈 梁 的 构 造,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墙 体 交 接 处 或 芯 柱 ( 构 造 柱 ) 与 墙 体 连 接 处 应 设 置 拉 结 钢 筋 网 片, 网 片 可 采 用 街 的 钢 筋 点 焊 而 成, 沿 墙 高 每 隔 400mm 并 沿 墙 体 水 平 通 长 设 置 房 屋 总 层 数 在 6 度 时 超 过 五 层 7 度 时 超 过 四 层 8 度 时 超 过 三 层 时, 上 部 小 砌 块 房 屋 在 顶 层 的 窗 台 标 高 处, 沿 纵 横 墙 应 设 置 通 长 的 水 平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带 ; 其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60mm, 纵 筋 不 应 少 于 约 10, 并 应 有 分 布 拉 结 钢 筋 ; 其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0 水 平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带 亦 可 采 用 槽 形 砌 块 替 代 模 板, 其 截 面 尺 寸 不 宜 小 于 120mmX120mm, 其 纵 筋 和 拉 结 钢 筋 不 变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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