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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rural landscape ( 征 求 意 见 稿 ) CECS :201 :2011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批 准 单 位 :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施 行 日 期 :2011 年 05 月 01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10 北 京 前 言

2 根 据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建 标 协 字 [2009]90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2009 年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第 三 批 ) 的 通 知 要 求, 标 准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各 地 实 践 经 验, 参 考 有 关 国 内 外 标 准,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各 方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制 订 本 规 程 本 规 程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总 则, 术 语, 一 般 规 定,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维 护 本 规 程 由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归 口 管 理, 由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19 号, 邮 政 编 码 :100044) 负 责 解 释 在 使 用 中 如 发 现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之 处, 请 将 意 见 和 资 料 邮 寄 解 释 单 位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参 编 单 位 :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水 利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研 究 会 人 居 环 境 专 业 委 员 会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中 国 科 学 院 沈 阳 应 用 生 态 研 究 所 主 要 起 草 人 : 欧 阳 高 奇 朱 燕 辉 李 婕 焦 燕 张 晓 彤 潘 晓 棠 佟 庆 远 曾 平 主 要 审 查 人 : 马 源 何 建 清 史 丽 秀 林 鹰 宇 振 荣 胡 远 满 钟 舸 谢 奇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2010 年 7 月 26 日 - 1 -

3 目 次 1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规 划 设 计 村 庄 基 底 空 间 布 局 建 筑 庭 院 公 共 空 间 道 路 绿 化 用 地 水 体 给 排 水 设 施 照 明 新 能 源 工 程 施 工 规 定 道 路 场 地 路 面 场 地 铺 装 围 墙 围 栏 大 门 栏 杆 标 识 椅 凳 园 桌 亭 廊 棚 架 桥 水 体 景 观 绿 化 种 植 边 坡 挡 墙 管 理 与 维 护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条 文 说 明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Definitions (2) 3. General Requirement (5) 4. Planning and Design (6) 4.1 Village Basement (6) 4.2 Spatial layout (6) 4.3 Building (7) 4.4 Yard (8) 4.5 Public Space (8) 4.6 Road (10) 4.7 Virescence Area (11) 4.8 Water Area (12) 4.9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2) 4.10 Lighting (13) 4.11 New Energy Equipment (14) 5.Construction Regulation (14) 5.1 Road & Ground (14) 5.2 Road Surface& Ground installation (16) 5.3 Wall/Fence/Gate (17) 5.4 Railing/Signs/Chair/Desk (18) 5.5 Pavilion/Shed (21) 5.6 Bridge (21) 5.7 Water Area (21) 5.8 Virescence & Plant (23) 5.9 Side Slope & Retaining Wall (25) 6 Management & Maintenance (26) Wording Explanation in This Specification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Attached:Explanation of Standard (29) - 2 -

5 1 总 则 为 改 善 我 国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促 进 新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协 调 发 展, 提 升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和 地 域 风 貌, 制 定 本 规 程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应 符 合 当 地 城 乡 规 划 整 体 要 求 除 执 行 本 规 程 外,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

6 2 术 语 村 庄 village 农 村 居 民 生 活 和 生 产 的 聚 居 点 景 观 landscape 景 观 是 被 人 所 感 知 的 区 域 中 自 然 环 境 土 地 利 用 历 史 文 化 等 景 观 特 征 要 素 所 形 成 的 特 定 地 域 风 貌, 是 人 与 自 然 的 活 动 或 相 互 作 用 的 结 果, 是 体 现 生 态 经 济 文 化 和 其 他 多 种 社 会 功 能 和 价 值 的 综 合 体 环 境 工 程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研 究 和 应 用 科 学 与 工 程 方 法 来 改 善 环 境 ( 包 括 空 气 水 土 地 生 物 等 自 然 资 源 ), 进 而 为 人 类 居 住 以 及 其 他 生 物 体 提 供 对 健 康 有 益 的 水 空 气 以 及 土 壤, 也 包 括 对 污 染 场 地 的 修 复 风 貌 villagescape/landscape 指 反 映 历 史 文 化 特 征 的 村 庄 景 观 特 征 和 自 然 人 文 环 境 的 整 体 面 貌 风 貌 包 括 命 名 传 统 风 貌 和 历 史 风 貌 等 相 关 描 述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historic element among the setting of cultural heritage 除 历 史 遗 存 之 外, 构 成 历 史 风 貌 的 围 墙 石 阶 铺 地 驳 岸 树 木 等 其 他 历 史 元 素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中 的 人 工 要 素 包 括 路 面 驳 岸 牌 坊 小 桥 古 树 等, 也 包 括 若 干 相 关 的 自 然 要 素 如 农 田 形 态 梯 田 河 溪 山 丘 洼 地 等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historically and culturally well known villages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与 国 家 文 物 局 联 合 公 布 的 保 存 文 物 特 别 丰 富 并 且 具 有 重 大 历 史 价 值 或 革 命 纪 念 意 义 能 较 完 整 地 反 映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的 传 统 风 貌 和 地 方 民 族 特 色 的 村 落 文 化 遗 产 cultural heritage 各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中 的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以 及 村 庄 中 的 传 统 建 筑 和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生 产 性 景 观 productive landscape 以 农 业 用 地 或 水 体 为 载 体 所 进 行 的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并 与 农 作 物 农 产 品 等 一 起 呈 现 的 景 观 广 义 的 生 产 性 景 观 还 应 包 含 农 村 地 区 的 工 业 商 业 景 观 村 庄 基 底 village basement 2

7 村 庄 中 面 积 最 大 或 对 村 庄 功 能 起 控 制 作 用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村 庄 空 间 布 局 village structure 村 庄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的 空 间 组 织 及 分 布 传 统 建 筑 historic building 尚 未 被 公 布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与 村 庄 的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有 关 联 的 具 有 一 定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保 存 有 本 土 地 域 特 性 基 本 格 局 部 分 结 构 和 传 统 风 貌 的 建 筑 物 公 共 空 间 public space 由 实 体 空 间 和 环 境 共 同 构 成 的 公 众 活 动 的 地 方 场 地 space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内, 除 建 筑 及 道 路 以 外 的 硬 化 及 软 材 料 地 面 场 所 村 庄 绿 化 village virescence 村 庄 中 依 据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通 过 栽 种 植 物 等 方 式 改 善 生 态 保 护 环 境, 为 村 民 提 供 游 憩 场 地 和 美 化 景 观 的 活 动 村 庄 绿 化 用 地 village virescence land 村 庄 中 用 于 改 善 居 住 环 境 为 村 民 提 供 游 憩 场 地 和 美 化 景 观 的 用 地, 不 包 括 以 农 业 生 产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农 林 种 植 地 牧 草 地 和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等 公 共 绿 地 public green space 村 庄 内 适 合 于 安 排 游 憩 活 动 设 施 的 供 村 民 共 享 的 集 中 绿 地, 应 包 括 村 庄 内 公 园 小 游 园 和 组 团 绿 地 及 其 他 块 状 带 状 绿 地 等 防 护 绿 地 protective greenbelt 用 于 安 全 卫 生 防 风 等 的 防 护 林 带 和 绿 地 附 属 绿 化 用 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建 设 用 地 中 绿 地 之 外 各 类 用 地 中 的 附 属 绿 化 用 地 包 括 居 住 用 地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仓 储 用 地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市 政 设 施 用 地 和 特 殊 用 地 中 的 绿 地 护 坡 slope protection 防 止 用 地 土 体 边 坡 变 迁 而 设 置 的 斜 坡 式 防 护 工 程 湿 地 wetland 天 然 或 人 工 常 久 或 暂 时 性 积 水 的 沼 泽 地 湿 源 泥 炭 地 或 水 域 地 带, 静 止 或 3

8 流 动 的 淡 水 半 咸 水 咸 水 体, 包 括 最 低 水 位 时 水 深 不 超 过 6 米 的 水 域 湿 地 可 分 为 天 然 湿 地 和 人 工 湿 地 4

9 3 基 本 规 定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应 依 据 景 观 资 源 特 征 环 境 条 件 历 史 情 况 现 状 特 征 以 及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合 理 权 衡 景 观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三 方 面 的 综 合 效 益, 统 筹 兼 顾, 综 合 安 排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应 严 格 保 护 村 庄 的 自 然 与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原 有 景 观 特 征 和 地 方 特 色, 加 强 地 被 和 植 物 景 观 培 育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应 充 分 考 虑 我 国 城 镇 化 发 展 战 略 和 村 庄 发 展 要 求, 应 有 利 于 改 善 和 提 高 村 庄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生 态 优 化 能 力 景 观 服 务 能 力,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的 衔 接 性 协 调 性 和 前 瞻 性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的 开 展 应 坚 持 公 众 参 与, 确 保 项 目 区 选 址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及 权 属 调 整 等 符 合 群 众 的 意 愿, 确 保 群 众 的 利 益 5

10 4 规 划 设 计 4.1 村 庄 基 底 村 庄 基 底 包 括 自 然 基 底 以 农 业 生 产 为 主 的 农 田 基 底 和 由 当 地 乡 土 历 史 文 化 构 成 的 文 化 基 底 自 然 基 底 表 现 为 自 然 景 观, 农 田 基 底 表 现 为 生 产 性 景 观, 文 化 基 底 表 现 为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对 自 然 景 观 的 保 护 措 施 : 1 应 最 大 限 度 保 持 自 然 景 观 的 原 真 性 2 应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包 括 大 气 水 质 土 壤 等 3 应 保 持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生 态 系 统 多 样 性 生 产 性 景 观 的 保 护 利 用 : 1 应 保 护 基 本 农 田 和 水 域, 不 得 随 意 占 用 或 改 变 其 性 质 ; 2 应 将 生 产 性 生 态 性 和 美 学 性 三 者 统 筹 考 虑 ; 3 依 据 不 同 的 地 域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应 合 理 确 定 生 产 性 景 观 格 局, 突 出 地 域 特 色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的 保 护 利 用 : 1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的 保 护 应 遵 循 相 关 保 护 法 规, 做 到 在 严 格 保 护 的 基 础 上 合 理 开 发 永 续 利 用 2 具 有 突 出 普 遍 价 值 的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必 须 尽 可 能 地 保 留 原 有 的 格 局 3 具 有 历 史 艺 术 和 科 学 价 值 的 文 物 必 须 妥 善 维 护 4 对 体 现 当 地 民 俗 民 风,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生 活 生 产 景 观 要 素 要 加 以 保 护 和 利 用 4.2 空 间 布 局 传 统 村 庄 的 景 观 环 境, 宜 保 持 原 有 风 貌 和 整 体 空 间 布 局, 进 行 局 部 改 进 完 善, 不 宜 大 规 模 变 动 需 要 进 行 重 新 规 划 设 计 改 造 的 村 庄 : 1 就 地 改 造 的 村 庄, 应 以 内 部 整 治 为 主,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整 治 村 庄 环 境, 保 护 6

11 和 延 续 村 庄 原 有 形 态 ; 2 部 分 易 地 改 造 的 村 庄, 应 采 用 逐 步 推 进 的 改 造 方 式, 旧 村 的 风 貌 宜 得 到 延 续 和 保 留 ; 应 实 现 土 地 的 占 补 平 衡, 旧 宅 拆 除 后 腾 空 土 地 实 现 复 耕 或 还 林 绿 化 ; 3 易 地 新 建 的 村 庄, 应 融 入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延 续 和 借 鉴 旧 村 风 貌, 充 分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 宜 以 大 集 中 小 分 散 的 组 团 式 布 局 方 式 来 节 约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 旧 村 基 址 应 实 现 复 耕 或 还 林 绿 化 4.3 建 筑 建 筑 设 计 应 遵 从 本 地 传 统 建 筑 风 格, 优 先 采 用 容 易 取 材 经 济 生 态 的 地 方 传 统 材 料 建 筑 朝 向 宜 采 用 南 北 向 或 接 近 南 北 向, 主 要 房 间 宜 避 开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建 筑 设 计 中 可 采 用 太 阳 能 地 热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降 低 建 筑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能 源 消 耗,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建 筑 可 结 合 地 域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以 下 不 同 的 结 构 形 式 : 1 自 然 资 源 丰 富 的 地 域 可 根 据 当 地 资 源 情 况, 建 造 砌 体 结 构 木 结 构 石 结 构 生 土 结 构 房 屋 等 2 经 济 条 件 好 抗 震 要 求 高 的 地 区, 可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楼 层 应 按 照 当 地 传 统 习 俗 和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选 择, 严 禁 盲 目 追 求 高 层 建 筑 建 筑 屋 面 形 式 和 选 材 : 1 应 根 据 地 域 传 统 特 征, 以 及 实 际 的 生 产 生 活 需 要 采 用 适 合 的 屋 面 形 式 2 建 筑 屋 面 材 料 颜 色 和 形 式 应 与 村 庄 环 境 协 调 一 致 建 筑 外 墙 设 计 : 1 墙 体 结 构 应 选 用 安 全 性 高 的 材 料 1) 承 重 墙 宜 采 用 地 方 传 统 形 式 的 石 墙 砖 墙 土 坯 墙 等 2) 填 充 墙 宜 采 用 地 方 传 统 形 式 的 木 板 墙 石 板 墙 竹 笆 抹 灰 墙 编 竹 墙 插 坯 墙 等, 也 可 采 用 现 代 工 艺 材 料 的 砖 和 砌 块 2 地 方 传 统 形 式 墙 体, 应 装 饰 简 朴, 可 采 用 抹 面 防 雨 ; 现 代 工 艺 材 料 墙 体, 色 彩 应 与 环 境 协 调, 可 采 用 涂 料 或 贴 面 装 饰 7

12 3 封 火 山 墙 的 墙 顶 宜 做 成 阶 梯 状 或 曲 线 状 建 筑 门 窗 可 采 用 传 统 的 木 制 门 窗, 安 装 透 明 玻 璃 ; 也 可 采 用 现 代 工 艺 的 铝 合 金 门 窗 塑 料 门 窗 等, 材 料 的 色 彩 宜 与 周 围 建 筑 环 境 相 协 调 4.4 庭 院 房 屋 及 庭 院 的 占 地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所 辖 地 区 宅 基 地 的 标 准 庭 院 宜 结 合 当 地 的 传 统 习 俗 自 然 条 件 等 灵 活 设 置, 可 分 为 前 院 内 院 和 后 院 庭 院 应 满 足 村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功 能 需 求 前 院 或 内 院 一 般 为 活 动 与 交 流 的 室 外 空 间, 后 院 一 般 用 来 储 藏 放 置 农 具 等 庭 院 地 面 宜 采 用 铺 装 与 种 植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庭 院 铺 装 宜 采 用 地 方 天 然 材 料 地 方 传 统 材 料, 以 及 透 水 透 气 的 环 保 铺 地 材 料 庭 院 种 植 宜 与 庭 院 经 济 结 合, 选 用 乡 土 植 物 可 选 择 瓜 果 蔬 菜 或 药 用 植 物, 也 可 选 择 具 有 传 统 美 好 寓 意 的 植 物 庭 院 院 墙 具 有 美 观 和 安 全 双 重 作 用, 可 分 为 砌 筑 的 实 墙 和 通 透 的 栅 栏 : 1 实 墙 宜 采 用 体 现 农 村 特 色 的 地 方 材 料, 如 土 坯 毛 石 等, 外 墙 不 宜 涂 刷 装 饰 ; 也 可 采 用 青 砖 红 砖 等 清 水 墙 或 涂 刷 色 彩 淡 雅 的 外 墙 材 料 实 墙 上 宜 开 漏 窗 2 栅 栏 宜 采 用 地 方 天 然 材 料 如 竹 木 藤 等, 也 可 采 用 铁 艺 等 现 代 工 艺 和 材 料, 色 彩 宜 符 合 地 域 风 俗 气 候 特 点 4.5 公 共 空 间 公 共 空 间 选 址 应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且 便 于 村 民 到 达, 兼 有 防 灾 避 险 功 能 的 公 共 空 间 应 该 符 合 防 灾 避 险 的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有 高 压 走 廊 时, 公 共 空 间 选 址 应 满 足 高 压 走 廊 安 全 带 宽 度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规 定 表 高 压 走 廊 安 全 隔 离 带 宽 度 表 8

13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 kv) 高 压 走 廊 宽 度 (m) ~ ~ ~ ~ ~ 在 新 建 村 庄 中, 公 共 空 间 不 应 侵 占 农 田 毁 林 填 塘 公 共 空 间 景 观 设 计 : 1 因 地 制 宜, 空 间 形 态 宜 活 泼 自 由, 丰 富 多 彩 2 场 地 应 进 行 无 障 碍 设 计 3 场 地 内 配 套 设 置 的 相 关 设 施 应 符 合 农 村 特 色 景 观 小 品 主 要 包 含 标 识 栏 杆 桌 凳 坡 道 和 台 阶 亭 廊 和 棚 架 桥 等 1 标 识 可 分 为 名 称 标 识 环 境 标 识 指 示 标 识 警 示 标 识 标 识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名 称 标 识 可 包 括 各 类 商 业 金 融 业 企 事 业 单 位 名 称 牌, 树 木 名 称 牌 ; 环 境 标 识 可 包 括 停 车 场 导 向 牌 公 共 设 施 分 布 示 意 图 自 行 车 导 向 及 停 放 处 标 识 垃 圾 站 位 置 图 ; 指 示 标 识 可 包 括 出 入 口 标 识 机 动 车 导 向 标 识 步 道 标 识 定 点 标 识 ; 警 示 标 识 可 包 括 禁 止 入 内 标 识 禁 止 踏 入 标 识 等 2) 标 识 的 位 置 应 醒 目, 且 不 对 行 人 交 通 及 景 观 环 境 造 成 妨 碍 破 坏 3) 标 识 的 用 材 宜 采 用 地 方 自 然 材 料 如 竹 木 石 材 等, 也 可 采 用 金 属 高 分 子 有 机 材 料 以 及 复 合 材 料 等, 材 料 应 绿 色 环 保 经 久 耐 用 不 易 破 损 锈 损 方 便 维 修 4) 标 识 的 色 彩 造 型 设 计 宜 充 分 考 虑 其 所 在 地 区 建 筑 景 观 环 境 以 及 自 身 功 能 的 需 要 2 栏 杆 可 设 计 为 拦 阻 或 分 隔 空 间 的 构 件 : 1) 栏 杆 可 分 为 以 下 3 种 : 矮 栏 杆, 高 度 应 为 0.3 m~0.4m, 不 应 妨 碍 视 线, 可 用 于 绿 地 边 缘 或 场 地 空 间 领 域 的 划 分 ; 高 栏 杆, 高 度 应 为 0.9m 左 右, 有 较 强 的 分 隔 与 拦 阻 作 用 ; 防 护 栏 杆, 高 度 应 在 1.0m~1.2m 以 上, 超 过 人 体 重 心, 起 防 护 围 挡 作 用, 宜 设 置 在 高 台 的 边 缘 2) 栏 杆 设 计 时 宜 结 合 不 同 场 所, 满 足 不 同 使 用 要 求, 并 保 证 其 强 度 稳 定 性 和 8

14 耐 久 性 3) 栏 杆 材 料 宜 采 用 体 现 乡 村 特 色 的 天 然 材 料, 也 可 采 用 混 凝 土 高 分 子 材 料 等 仿 天 然 材 料, 也 可 采 用 金 属 等 绿 色 环 保 类 型 的 材 料 4) 栏 杆 造 型 设 计 宜 体 现 地 域 文 化 内 涵 和 地 方 特 色 3 桌 凳 设 计 : 1) 应 满 足 人 体 舒 适 度 要 求 ; 2) 宜 选 择 天 然 地 方 材 料, 如 竹 木 石 材 等 ; 3) 造 型 宜 简 洁 大 方 灵 活 多 样 ; 色 彩 宜 素 雅 或 保 留 天 然 材 料 本 色 4 台 阶 与 坡 道 设 计 : 1) 台 阶 踏 步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3m, 踏 步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0.15m, 踏 步 数 不 应 少 于 2 级 人 流 较 多 的 场 所 台 阶 高 度 超 过 1m 时, 应 有 护 栏 设 施 踏 步 宜 采 用 坚 固 耐 磨 防 滑 的 材 料 2) 坡 道 的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10; 供 轮 椅 使 用 的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12, 困 难 地 段 不 宜 大 于 1:8, 宽 度 宜 大 于 1.2m 单 元 坡 道 连 续 水 平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9m; 单 元 坡 道 之 间 应 设 长 度 不 少 于 1m 的 休 息 平 台 ; Z 字 形 的 旋 转 坡 道 中 间 平 台 净 宽 宜 大 于 1.2m 坡 道 应 做 防 滑 处 理, 供 轮 椅 使 用 的 坡 道 两 侧 宜 设 高 度 为 0.65m 的 扶 手 5 生 态 护 坡 : 1) 可 用 砌 石 护 坡, 包 括 干 砌 石 和 浆 砌 石 两 种 形 式 砌 石 宜 用 地 方 石 材 2) 大 型 工 程 宜 采 用 混 凝 土 护 坡 或 喷 浆 护 坡 的 形 式 3) 护 坡 表 面 宜 采 用 植 物 保 护 6 亭 廊 和 棚 架 设 计 : 1) 在 满 足 基 本 功 能 及 结 构 合 理 的 情 况 下, 亭 廊 棚 架 构 筑 的 式 样 应 有 地 方 特 色, 体 现 当 地 的 历 史 文 化 2) 形 式 宜 简 洁 朴 素, 不 宜 繁 杂 ; 体 量 宜 小 巧 宜 人 3) 材 料 选 用 宜 采 用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竹 木 石 材 等 天 然 材 料, 也 可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等 仿 天 然 材 料 ; 现 代 建 筑 材 料 如 金 属 玻 璃 高 分 子 材 料 等 不 宜 过 多 使 用 4) 色 彩 宜 体 现 天 然 材 料 的 本 色 7 桥 的 设 计 : 9

15 1) 应 满 足 通 行 和 安 全 的 基 本 功 能 2) 通 行 车 辆 的 桥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钢 结 构 石 砌 结 构 等, 造 型 宜 简 洁 朴 素 3) 人 行 的 小 桥 宜 采 用 天 然 材 料 如 竹 木 藤 条 石 等, 形 式 宜 自 由 活 拨, 也 可 采 用 曲 桥 拱 桥 等 ; 应 保 证 其 安 全 性 和 牢 固 性 4) 在 水 深 小 于 0.5m 处 可 设 置 汀 步 替 代 桥 的 功 能 5) 景 观 桥 可 与 亭 廊 结 合, 式 样 要 有 地 方 特 色, 体 现 当 地 的 历 史 文 化 廊 桥 宜 设 座 椅 栏 杆 4.6 道 路 在 满 足 道 路 相 关 的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和 消 防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道 路 宜 结 合 自 然 条 件, 因 地 制 宜, 曲 折 有 变 宽 窄 有 别, 体 现 农 村 特 色 道 路 材 料 应 选 用 平 整 耐 磨 防 滑, 环 保 透 水 性 材 料, 宜 选 用 当 地 材 料 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主 要 道 路 路 面 铺 装 可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块 石 路 面 等 形 式 ; 平 原 区 排 水 困 难 地 区 或 多 雨 地 区, 宜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2 次 要 道 路 路 面 铺 装 可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块 石 路 面 预 制 混 凝 土 方 砖 路 面 等 形 式 3 宅 间 道 路 路 面 铺 装 宜 采 用 地 方 性 材 料 如 块 石 青 石 卵 石 等 4.7 绿 化 用 地 公 共 绿 地 规 划 设 计 : 1 应 对 村 庄 范 围 内 的 原 有 绿 地 充 分 利 用 并 与 之 相 结 合 ; 2 公 共 绿 地 一 般 占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2%~4%, 最 多 不 超 过 6% 3 公 共 绿 地 内 宜 依 据 当 地 村 民 的 生 活 习 惯 设 置 必 要 的 活 动 场 地 和 设 施 4 宜 采 用 自 然 生 态 的 绿 化 模 式, 不 宜 采 用 规 则 式 或 图 案 式 的 绿 化 模 式 5 宜 选 择 乡 土 植 物, 体 现 农 村 自 然 田 园 景 观 10

16 防 护 绿 地 规 划 设 计 : 1 宜 结 合 道 路 河 流 农 田 林 网 设 置 2 防 护 绿 地 宽 度 应 符 合 表 的 规 定 表 防 护 绿 地 宽 度 防 护 绿 地 类 型 宽 度 (m) 溪 流 两 岸 防 护 绿 化 带 不 少 于 5 江 河 两 岸 防 护 绿 化 不 少 于 30 水 源 涵 养 林 不 少 于 100 公 路 规 划 红 线 外 两 侧 不 准 建 筑 区 的 隔 离 绿 化 带 国 道 各 20 省 道 各 15 县 ( 市 ) 道 各 10 乡 ( 镇 ) 道 各 5 3 宜 选 择 乡 土 植 物, 并 依 据 防 护 对 象 有 针 对 性 的 选 择 抗 风 耐 火 吸 尘 保 持 水 土 抗 性 强 的 品 种 附 属 绿 化 用 地 规 划 设 计 的 绿 化 形 式 植 物 选 择 宜 和 所 附 属 的 主 体 协 调, 并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和 景 观 需 求 应 保 护 古 树 名 木 及 其 相 应 的 生 长 环 境 4.8 水 体 水 体 可 分 为 自 然 水 体 和 人 工 水 体 自 然 水 体 主 要 包 括 江 河 湖 泊 溪 流 水 库 坑 塘 等 ; 人 工 水 体 主 要 包 括 造 景 的 喷 泉 水 池 和 用 于 农 业 灌 溉 而 修 建 的 池 塘 水 渠 村 庄 水 体 景 观 整 治 重 点 宜 为 自 然 水 体 的 河 ( 溪 ) 流 坑 塘 等 河 ( 溪 ) 流 景 观 的 整 治 : 1 平 面 形 式 应 保 持 河 道 的 自 然 状 态, 并 能 满 足 泄 洪 排 洪, 不 宜 随 意 拓 宽 和 取 直 河 道 2 应 保 持 河 道 自 然 的 断 面 形 式, 减 少 渠 化 季 节 性 水 位 落 差 较 大 的 河 流, 断 面 可 采 用 台 阶 形 式, 并 结 合 不 同 台 阶 水 位 滞 留 时 间 的 长 短 种 植 合 适 的 湿 生 植 物 3 驳 岸 应 采 用 生 态 驳 岸 11

17 4.8.3 坑 塘 整 治 : 1 现 状 坑 塘 宜 以 自 然 维 护 为 主, 保 持 其 完 整 的 生 态 系 统 ; 不 宜 对 其 过 度 利 用 和 随 意 填 埋 2 可 利 用 荒 地 和 废 弃 地 营 造 接 近 自 然 的 人 造 坑 塘, 并 采 用 粗 放 式 管 理, 留 给 其 自 然 的 发 展 空 间 人 工 水 体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满 足 结 构 要 求, 同 时 应 形 成 良 好 的 景 观 效 果 4.9 给 排 水 设 施 给 排 水 工 程 设 施 外 观 宜 做 景 观 化 处 理, 与 地 方 风 貌 协 调 水 域 给 排 水 应 利 用 天 然 河 道 的 汇 流 流 量 和 自 然 坡 降, 形 成 乡 村 水 域 景 观 水 系 ; 必 要 时 可 采 用 泵 站 产 生 水 体 循 环, 构 造 乡 村 水 域 景 观 水 系 村 庄 给 水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村 民 饮 用 水 工 程 农 业 生 产 用 水 工 程 和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工 程 给 水 工 程 措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加 强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建 设 工 作, 应 参 照 城 市 供 水 管 理 模 式, 逐 步 建 立 规 范 统 一 的 农 村 自 来 水 供 水 管 网 体 系 ; 2 农 业 生 产 用 水 的 水 质 应 达 到 相 关 标 准 并 宜 推 广 节 水 灌 溉 ; 3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应 满 足 GB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给 水 灌 溉 在 植 被 种 植 区 应 配 置 灌 溉 设 施, 采 用 点 灌 注 水 灌 滴 灌 微 喷 灌 小 型 移 动 式 喷 灌 等, 不 宜 使 用 漫 灌 方 法 村 庄 排 水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雨 水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三 类 1 雨 水 ( 包 括 雪 水 冰 雹 ) 不 需 要 特 别 处 理 当 水 中 泥 沙 或 漂 浮 物 较 多 时, 应 设 预 沉 拦 沙 或 拦 污 装 置, 处 理 后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2 生 活 污 水 来 自 厨 房 厕 所 浴 室 以 及 舍 饲 圈 养 的 家 禽 牲 畜 粪 便 水 等, 应 经 过 适 当 处 理 才 能 排 放 3 农 村 从 事 非 农 产 业 生 产 活 动 产 生 的 废 水 应 经 过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放 4 村 庄 应 逐 步 建 设 完 备 的 生 产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和 生 活 污 水 自 然 净 化 系 统, 为 控 制 乡 村 景 观 水 域 周 边 的 污 染 处 理 生 活 废 水, 可 修 建 人 工 湿 地 工 程, 处 理 后 的 排 放 水 质 应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规 定 12

18 4.10 照 明 景 观 照 明 设 计 应 以 人 为 本, 注 重 整 体 实 用 和 美 观 效 果, 在 不 干 扰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的 前 提 下 创 造 舒 适 和 谐 的 夜 间 光 环 境, 并 兼 顾 白 天 的 视 觉 效 果 应 根 据 被 照 物 的 功 能 特 征 周 围 环 境, 合 理 选 择 照 明 光 源 灯 具 及 照 明 方 式, 并 应 控 制 光 的 透 射 方 向 和 被 照 面 的 亮 度, 避 免 造 成 眩 光 及 光 污 染 具 有 丰 富 轮 廓 特 征 的 建 筑 物, 宜 选 用 轮 廓 灯 照 明 采 用 泛 光 灯 照 明 时, 应 合 理 控 制 照 明 范 围, 不 宜 采 用 大 面 积 投 光 将 被 照 面 均 匀 照 亮 的 方 式 建 筑 物 的 入 口 及 门 窗 等 部 位 不 宜 采 用 泛 光 灯 直 接 照 射 夜 景 照 明 产 生 的 光 色 闪 烁 动 态 阴 影 等 效 果 不 应 干 扰 被 照 物 的 功 能, 不 应 与 交 通 航 运 等 标 识 信 号 灯 造 成 视 觉 上 的 混 淆 应 充 分 考 虑 照 明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作 用, 避 免 长 时 间 的 光 照 和 灯 具 的 安 装 对 动 物 作 息 植 物 生 长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照 明 设 施 应 根 据 环 境 条 件 和 安 装 方 式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照 明 设 施 宜 尽 量 隐 蔽 当 隐 蔽 困 难 时, 应 注 意 使 照 明 设 施 的 形 状 尺 度 和 颜 色 与 环 境 相 协 调 4.11 新 能 源 工 程 安 装 在 建 筑 物 上 的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或 光 伏 组 件, 应 成 为 建 筑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与 建 筑 协 调 一 致, 保 持 建 筑 统 一 和 谐 的 外 观 建 筑 物 周 围 的 环 境 景 观 与 绿 化 种 植, 应 避 免 对 投 射 到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或 光 伏 组 件 上 的 阳 光 造 成 遮 挡 建 筑 设 计 应 在 安 装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或 光 伏 组 件 的 建 筑 部 位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避 免 设 备 损 坏 对 人 造 成 伤 害 采 用 沼 气 系 统 的 村 庄, 沼 气 池 装 置 应 防 臭, 池 顶 部 应 设 置 活 动 盖 或 采 取 其 他 覆 盖 措 施, 增 加 其 安 全 性 和 美 观 度 13

19 5 施 工 规 定 5.1 道 路 场 地 道 路 施 工 : 1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 1) 一 般 道 路 : 主 要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4m; 次 要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5m; 宅 间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2.5m 2) 山 区 道 路 可 根 据 不 同 地 形 采 取 不 同 标 高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以 节 约 土 石 方 3) 应 设 置 消 防 通 道, 消 防 通 道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4m, 转 弯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8m; 消 防 通 道 宜 成 环 状 布 置 或 设 置 平 坦 的 回 车 场 尽 端 式 消 防 回 车 场 不 应 小 于 15m 15m, 并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消 防 规 范 要 求 2 道 路 竖 向 设 计 : 1) 道 路 宜 低 于 两 侧 建 筑 场 地 标 高 2) 山 区 道 路 坡 道 应 遵 循 山 体 道 路 设 计 要 求 3) 村 庄 道 路 纵 坡 度 应 控 制 在 0.3%~3.5% 之 间 ;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坡 度 应 小 于 3%, 坡 长 应 小 于 50m; 山 区 特 殊 路 段 纵 坡 度 大 于 3.5%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滑 措 施 次 要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为 单 车 道 时,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错 车 道 干 旱 地 区 村 庄 道 路 纵 坡 取 低 值, 多 雨 地 区 取 高 值 ; 严 寒 积 雪 地 区 取 低 值 4) 村 庄 道 路 横 坡 宜 采 用 双 面 坡 形 式, 宽 度 小 于 3m 的 窄 路 面 可 以 采 用 单 面 坡 在 地 形 坡 度 较 大 的 个 别 困 难 地 段, 道 路 纵 坡 极 限 值 不 宜 大 于 11%, 其 坡 长 不 大 于 80m, 路 面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3 村 庄 道 路 纵 坡 因 地 形 原 因 达 到 10% 以 上, 且 坡 长 超 过 30m 时, 宜 在 道 路 一 侧 设 步 行 梯 道, 每 段 梯 步 不 少 于 3 级, 梯 道 每 升 高 1.2m~1.5m 宜 设 置 休 息 平 台, 宽 度 不 小 于 1.5m, 梯 道 连 续 升 高 超 过 5m 时, 除 应 设 置 休 息 平 台, 还 应 设 置 转 折 平 台, 其 宽 度 不 小 于 梯 道 宽 度, 并 在 坡 道 旁 附 设 推 行 自 行 车 坡 道 4 路 肩 路 缘 边 沟 设 计 : 1) 道 路 限 行 车 速 大 于 或 等 于 40km/h 时, 应 设 硬 路 肩, 并 符 合 表 的 规 定 14

20 表 路 肩 设 置 宽 度 车 行 速 度 (Km/h) > <40 硬 路 肩 最 小 宽 度 (m) 有 少 量 行 人 时 最 小 宽 度 (m) ) 保 护 性 路 肩 宽 度 应 满 足 安 全 设 护 栏 杆 柱 交 通 标 志 牌 的 要 求, 最 小 宽 度 为 0.5m 保 护 性 路 肩 宜 为 土 质 或 简 易 铺 装 3) 路 缘 应 高 出 地 面 80 mm~100mm 4) 路 边 沟 形 式 可 分 为 U 形 L 形 材 料 宜 选 用 混 凝 土 预 制 型 场 地 施 工 : 1 场 地 竖 向 设 计 : 1) 场 地 设 计 标 高 应 高 于 或 等 于 防 洪 防 涝 标 高 ; 沿 海 或 受 洪 水 泛 滥 威 胁 地 区 应 高 于 设 计 洪 水 水 位 标 高 0.5m~1.0m; 否 则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洪 措 施 2) 场 地 设 计 标 高 应 高 于 多 年 平 均 地 下 水 位 3) 场 地 设 计 标 高 应 比 周 边 道 路 的 最 低 路 段 高 程 高 出 0.2m 4) 一 般 地 区, 场 地 设 计 标 高 与 住 宅 建 筑 首 层 地 面 标 高 之 间 的 高 差 宜 为 0.15m; 在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区 易 下 沉 软 地 基 地 区 应 适 当 加 大 高 差, 室 外 地 坪 应 低 于 室 内 地 坪 0.45m 5) 场 地 的 适 用 坡 度, 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考 虑 : 场 地 的 地 面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0.2%; 当 自 然 地 形 坡 度 小 于 5% 时, 应 采 用 平 坡 式 布 置 ; 当 地 面 坡 度 大 于 8% 时, 宜 采 用 台 阶 式, 台 阶 的 高 度 宜 为 1.5m 3.0m, 台 阶 之 间 应 设 挡 土 墙 或 护 坡 连 接 采 用 混 合 式 布 置 时, 台 阶 的 划 分 应 与 场 地 的 功 能 和 使 用 性 质 相 协 调 2 长 年 雨 水 贫 乏 地 区, 应 合 理 利 用 和 收 集 地 面 雨 水, 宜 借 助 村 庄 人 工 或 自 然 低 洼 地 坑 塘 河 流 等 地 区 形 成 储 水 区 3 长 年 雨 水 丰 沛 地 区, 应 综 合 雨 水 管 ( 暗 沟 ) 合 理 排 除 场 地 和 路 面 雨 水 4 室 外 各 种 管 线 管 沟 盖 检 查 井, 应 尽 量 避 免 布 置 在 重 点 景 观 绿 化 部 位 5 庭 院 内 地 面 排 水 设 施 可 用 明 沟 排 向 街 道 设 有 院 墙 围 墙 时, 院 墙 底 部 间 隔 3m~ 6m 设 排 水 洞 15

21 5.2 路 面 场 地 铺 装 村 庄 常 用 路 面 场 地 铺 装 面 材 应 按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村 庄 道 路 场 地 常 用 铺 装 材 料 特 性 表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特 性 一 般 规 格 ( 单 位 :mm) 使 用 范 围 面 层 处 理 颜 色 可 加 工 为 各 种 几 何 形 机 刨 剁 斧 凿 面 石 板 状, 厚 :20~30( 人 行 ) 道 路 广 场 本 色 拉 道 喷 灯 40~60( 车 行 ) 料 石 ( 条 石 可 加 工 为 各 种 几 何 形 机 刨 剁 斧 凿 面 台 阶 路 缘 石 本 色 毛 石 ) 状, 长 宽 :>200 厚 :>60 拉 道 喷 灯 天 然 材 料 小 料 石 长 度 :90 厚 :25~60 道 路 场 地 凿 面 拉 道 喷 灯 本 色 页 岩 大 小 不 一 道 路 小 场 地 本 色 鹅 卵 石 Φ60~150 卵 石 ( 碎 石 ) 卵 石 Φ15~60 豆 石 Φ3~15 可 加 工 为 各 种 几 何 形 木 材 状, 木 板 材 厚 :20~60, 木 料 ( 砖 ) 厚 :>60 自 然 水 体 底 部 道 路 ( 镶 嵌 浮 铺 水 本 色 洗 ) 步 道 小 休 息 景 观 平 台 防 腐 防 潮 防 虫 本 色 灰 黑 色 沥 青 混 凝 土 道 路 或 彩 色 现 浇, 设 伸 缩 缝, 整 体 抹 平 拉 毛 水 洗 本 色 或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厚 :80~140( 人 道 路 石 斩 假 石 水 磨 石 彩 色 行 ),160~220( 车 行 ) 模 具 压 印 水 泥 方 砖 方 形 矩 形 嵌 锁 形 水 泥 拉 道 水 磨 嵌 卵 石 本 色 多 异 形, 长 宽 :250~500 道 路 场 地 砖 水 泥 花 砖 嵌 石 板 碎 片 色 厚 :50~100 方 形 矩 形 嵌 锁 形 多 色 ( 涂 平 整 劈 裂 凿 毛 砌 块 砖 异 形, 长 宽 :60~500 道 路 场 地 色 或 通 水 洗 厚 :45~80 体 色 ) 方 形 矩 形 异 形, 长 花 砖 ( 广 场 砖 仿 宽 :100~300 厚 : 步 道 场 地 劈 裂 平 整 多 色 石 砖 ) 12~ ( 不 含 灰 平 整 劈 裂 凿 毛 非 粘 土 烧 结 砖 步 道 小 场 地 红 青 缝 ) 水 洗 16

22 5.2.2 在 成 年 期 树 木 的 根 系 伸 展 范 围 内 的 广 场, 应 采 用 透 气 性 铺 装 停 车 场 宜 铺 设 植 草 砖 5.3 围 墙 围 栏 大 门 村 庄 景 观 墙 体 饰 面 做 法 应 按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涂 料 表 景 观 墙 体 饰 面 对 应 墙 基 层 材 料 选 用 表 饰 面 名 称 材 料 名 称 墙 体 基 面 应 用 领 域 备 注 饰 面 效 果 平 涂 浮 雕 效 果 真 石 漆 水 泥 砂 浆 面 面 砖 合 成 树 脂 外 墙 涂 料 溶 剂 型 外 墙 涂 料 水 泥 砂 浆 彩 釉 面 砖 仿 石 砖 瓷 质 外 墙 砖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混 凝 土 砌 块 墙 加 气 混 凝 土 墙 混 凝 土 墙 大 模 混 凝 土 墙 古 建 筑 文 物 的 破 损 面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混 凝 土 砌 块 墙 混 凝 土 墙 加 气 混 凝 土 墙 村 庄 一 般 住 宅 公 共 建 筑 外 墙 公 共 小 品 设 施 村 庄 标 志 性 公 共 建 筑 外 墙 公 共 小 品 设 施 村 庄 标 志 性 公 共 建 筑 外 墙 公 共 小 品 设 施 古 建 筑 文 物 的 修 复 与 保 护 处 理, 不 修 改 原 建 筑 风 格 景 观 构 筑 物 墙 体 外 饰 面 立 面 间 隔 至 少 3m 应 设 分 格 线 石 材 清 水 勾 缝 墙 面 清 水 砖 刷 色 墙 面 石 墙 勾 缝 碎 拼 花 岗 岩 剁 斧 石 墙 面 1:1 水 泥 砂 浆 勾 缝 混 凝 土 砌 块 墙 混 凝 土 墙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黏 贴 碎 拼 花 岗 岩, 偏 远 地 区 应 尽 可 能 选 用 干 拌 砂 浆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景 观 构 筑 物 墙 体 外 饰 面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景 观 构 筑 物 墙 体 外 饰 面 石 块 墙 虎 皮 墙 凸 缝, 缝 宽 20mm ~ 25 mm 凸 出 3 mm~4 mm 毛 石 墙 凹 缝, 缝 宽 10 mm ~ 25 mm 17

23 凸 出 5 mm~8 mm 水 泥 石 灰 砂 浆 墙 面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景 观 构 筑 物 墙 体 外 饰 面 立 面 间 隔 至 少 3m 应 设 分 格 线 水 刷 石 墙 面 石 子 可 用 白 石 渣 或 彩 色 石 渣 小 八 厘 中 巴 厘 青 水 非 粘 土 多 孔 砖 墙 混 凝 土 砌 块 墙 混 凝 土 墙 景 观 构 筑 物 墙 体 外 饰 面 立 面 间 隔 至 少 3m 应 设 分 格 线 泥 中 巴 厘 白 水 泥 加 气 混 凝 土 墙 细 部 构 件 的 施 工 应 遵 循 以 下 要 求 : 1 铁 艺 大 门 围 栏 及 各 类 裸 露 金 属 构 件 焊 缝 处 应 挫 平 金 属 构 件 外 表 应 刷 防 锈 漆 两 道, 调 和 漆 两 道, 并 定 期 刷 漆 维 护 2 大 门 及 铁 艺 栅 栏 与 柱 体 连 接 时, 应 预 埋 金 属 构 件 在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内, 再 砌 入 砖 砌 体 内, 以 保 证 预 埋 件 牢 固 3 木 制 大 门 或 围 栏 应 刷 防 腐 漆 保 护 处 理 5.4 栏 杆 标 识 椅 凳 园 桌 栏 杆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原 则 : 1 栏 杆 应 按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栏 杆 分 类 表 高 度 (mm) 材 料 构 件 基 础 ( 不 同 冻 土 线 地 区 埋 深 不 同 ) 方 钢 管 或 扁 钢 焊 接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金 属 础 低 栏 400~600 无 锐 角 利 直 径 不 小 于 100mm 固 定 在 灰 土 中 以 碎 石 填 充 夯 刺 造 型 设 计 木 质 或 的 木 桩 竹 子 依 据 实 竹 制 景 观 需 求 可 用 麻 绳 连 接 或 镀 锌 铁 丝 绑 扎 固 定 方 钢 管 或 扁 钢 焊 接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中 栏 框 架 结 构 础 900~1100 金 属 素 土 夯 实 无 锐 角 利 刺 造 型 设 计 使 用 领 域 公 共 场 所 的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区 域 隔 离, 公 共 绿 地 隔 离 带 示 意 性 护 栏 户 院 间 的 隔 离 公 共 场 所 的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区 域 隔 离, 临 空 高 度 大 于 1100mm 时 要 求 设 置 18

24 直 径 不 小 于 100mm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的 木 桩 木 横 栏 组 础, 立 柱 下 基 层 下 素 土 夯 实 木 质 成 框 架 结 构 直 径 不 小 于 75mm 基 础 为 条 形 基 础, 立 柱 下 基 木 桩 间 隔 不 大 于 层 下 素 土 夯 实 100 排 列 组 合 竹 制 直 径 不 小 于 80mm 的 竹 柱 组 合 框 架 结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础, 立 柱 下 基 层 下 素 土 夯 实 构 金 属 立 柱 及 框 架 组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公 共 场 所 院 围 挡 金 属 合 而 成 础 等 阻 碍 人 行 车 行 素 土 夯 实 出 入 的 地 方 高 栏 1800 钢 丝 网 金 属 立 柱 及 金 属 网 组 成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础, 立 柱 下 基 层 下 素 土 夯 实 山 区 隔 离 带 区 界 划 分 快 速 路 与 村 庄 临 界 线 直 径 不 小 于 100mm 300mm³C15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庭 院 围 墙 木 质 的 木 桩 木 横 栏 组 成 框 架 结 构 础, 立 柱 下 基 层 下 素 土 夯 实 2 细 部 构 件 施 工 应 参 照 本 规 程 的 规 定 标 识 施 工 : 1 标 识 工 艺 做 法 宜 选 用 传 统 工 艺 2 标 识 可 选 用 固 定 式 嵌 入 式, 及 树 木 悬 挂 式 等 椅 凳 园 桌 施 工 : 1 材 料 应 就 地 取 材, 如 石 材 荒 料 防 腐 木 制 竹 制 选 用 经 济 的 混 凝 土 材 料 砖 砌 为 柱 体 时, 桌 面 凳 面 也 可 采 用 贴 瓷 砖 涂 料 水 磨 石 面 层 形 式 应 多 选 用 围 树 椅, 或 结 合 花 池 设 计 椅 凳 宜 采 用 木 坐 面 桌 面 可 结 合 棋 盘 刻 画 表 面 雕 刻 处 理 不 采 用 粗 糙 饰 面 材 料, 不 应 采 用 易 刮 伤 肌 肤 和 衣 物 的 构 造 2 椅 凳 高 度 设 定, 座 高 0.35m~0.45m, 座 板 倾 角 6º~7º, 座 椅 面 宽 0.4m~0.6m, 椅 背 与 座 板 夹 角 98º~105º, 椅 背 高 0.35m~0.65m, 凳 面 0.40m 0.40m 3 防 腐 木 木 面 结 构 坐 面 龙 骨 可 选 用 金 属 角 钢 或 木 龙 骨 坐 凳 为 木 面 应 采 用 自 攻 螺 丝 固 定 连 接, 沉 头 螺 栓 需 嵌 入 木 材 2mm, 腻 子 找 平 4 石 材 凳 面 凳 腿 间 可 用 石 材 胶 粘, 或 石 榫 连 接 5 裸 露 钢 构 件 应 作 抗 氧 化 处 理 19

25 5.5 亭 廊 棚 架 亭 廊 棚 架 宜 选 用 地 方 材 料 ; 选 用 木 结 构 时, 表 面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亭 廊 棚 架 内 设 坐 凳 时,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亭 廊 内 净 高 不 应 小 于 2.0m; 亭 廊 花 架 敞 厅 等 的 楣 子 高 度 应 满 足 游 人 通 过 或 赏 景 的 要 求 5.6 桥 拱 桥 应 考 虑 防 滑 措 施 应 根 据 通 航 通 人 通 车 需 求 设 定 桥 面 宽 度 及 高 度 通 过 小 游 船 的 桥 梁, 其 桥 底 与 水 面 之 间 净 空 高 度 应 依 据 船 型 要 求 设 计 水 深 大 于 0.5m 时 桥 体 两 侧 面 应 设 栏 杆, 作 用 在 栏 杆 立 柱 上 的 竖 向 力 和 栏 杆 上 部 的 水 平 荷 载 应 均 按 1.0KN/m 计 算, 桥 地 面 距 离 池 底 0.5m~1.0m 水 深 大 于 0.5m 时, 应 考 虑 护 栏 安 全 度 通 过 车 辆 的 景 观 桥 梁 应 按 照 市 政 相 关 桥 梁 建 设 规 定 计 算 和 设 计,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可 按 汽 车 10 级 计 算 非 通 行 车 辆 的 桥 应 有 阻 止 车 辆 通 行 的 警 告 牌 示 及 车 挡 桥 面 人 群 荷 载 应 按 3.5KN/m² 计 算 在 水 面 上 设 置 汀 步, 步 距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0.5m, 并 考 虑 防 滑 措 施 5.7 水 体 景 观 自 然 水 体 施 工 : 1 水 体 开 挖 平 面 及 断 面 的 布 置 应 有 利 于 水 体 循 环 和 水 质 保 护 2 水 体 岸 坡 的 开 挖 应 预 留 护 岸 结 构 和 景 观 规 划 的 场 地 3 自 然 水 体 的 进 水 口 排 水 口 溢 水 口 和 闸 门 的 标 高 应 适 应 于 水 体 景 观 泄 洪 清 淤 等 运 行 调 度 要 求 4 可 在 河 流 ( 溪 ) 的 上 游 设 堰 挡 水, 形 成 乡 村 景 观 水 域,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不 得 随 意 设 堰 影 响 防 洪 5 应 合 理 布 局 种 植 水 生 植 物 20

26 5.7.2 人 工 水 体 施 工 : 1 人 工 河 流 ( 溪 流 ) 缓 流 坡 度 应 为 0.3%~0.5%, 急 流 处 宜 为 3% 可 涉 水 溪 流 水 深 不 可 大 于 0.3m 2 坑 塘 施 工 : 1) 根 据 当 地 不 同 地 下 水 位 条 件, 可 设 硬 池 底 或 软 池 底 2) 当 坑 塘 周 边 地 下 水 位 较 低 时, 应 采 用 防 水 及 抗 渗 材 料 形 成 硬 质 防 护 池 底, 寒 冷 地 区 应 进 行 防 冻 防 裂 等 特 殊 措 施 3) 当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时, 应 设 软 质 非 防 护 池 底, 应 使 周 边 地 下 水 系 统 与 池 塘 水 体 联 通, 形 成 生 态 水 系 统 3 广 场 水 景 施 工 : 1) 硬 底 人 工 水 体, 近 岸 边 2.0m 范 围 内 水 深 不 得 大 于 0.7m, 否 则 设 护 栏 无 护 栏 的 园 桥 汀 步 附 近 2.0m 范 围 内, 水 深 不 得 大 于 0.4m 2) 广 场 水 景 宜 利 用 循 环 水, 可 采 集 雨 水 回 收 利 用, 减 少 蒸 发 量 和 能 源 消 耗 应 采 用 过 滤 循 环 净 化 等 技 术 措 施, 保 证 水 质 符 合 卫 生 及 观 感 要 求 长 年 雨 水 贫 乏 地 区, 要 求 景 观 池 底 做 法 选 用 防 水 层, 防 止 渗 漏 ; 长 年 雨 水 丰 沛 地 区, 应 使 用 原 始 河 床 粘 土 基 层, 不 宜 做 硬 化 池 底 河 流 溪 流 坑 塘 湖 泊 自 然 式 跌 水 剖 面 设 计 宜 结 合 软 质 池 底 设 计, 见 图 图 防 水 软 池 底 剖 面 图 自 然 土 质 驳 岸 岸 顶 至 水 底 坡 度 小 于 1 时, 应 采 用 植 被 覆 盖 ; 坡 度 大 于 1 时, 应 有 固 土 和 防 冲 刷 的 技 术 措 施, 如 用 透 孔 水 泥 植 草 砖 浆 砌 石 等 人 工 自 然 驳 岸 施 工 : 1 石 砌 驳 岸, 混 凝 土 护 坡 驳 岸 应 结 合 种 植 与 置 石 进 行 设 计, 边 坡 一 般 为 1:1 或 21

27 1:5 2 寒 冷 地 区 的 护 坡 驳 岸 基 础 应 设 置 在 冰 冻 线 以 下, 应 采 取 相 应 管 理 措 施 解 决 水 体 及 驳 岸 外 侧 土 体 冻 结 后 产 生 的 冻 胀 对 驳 岸 的 影 响 3 驳 岸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应 符 合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GBJ 7) 的 规 定 生 态 驳 岸 应 种 植 旱 生 植 物 水 生 植 物 形 成 过 渡 式 种 植 5.8 绿 化 种 植 公 共 空 间 的 绿 化 : 1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绿 化 应 考 虑 安 全 视 距 及 人 流 通 行 要 求, 树 木 枝 下 高 净 空 宜 为 2.2m 2 停 车 场 周 边 宜 种 植 乔 木, 停 车 场 内 宜 结 合 停 车 间 隔 种 植 乔 木, 树 木 枝 下 高 净 空 应 符 合 : 小 型 汽 车 高 2.5m, 中 型 汽 车 高 3.5m, 载 货 车 高 4.5m 附 属 绿 地 绿 化 : 1 应 栽 植 适 合 粗 放 养 护 管 理 的 植 被, 简 化 养 护 管 理 条 件 2 公 共 卫 生 场 所 如 公 共 厕 所 及 垃 圾 处 理 收 集 站 前 宜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绿 化 带 绿 化 率 应 符 合 相 关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设 施 标 准 3 行 道 树 定 植 株 距 应 以 树 种 成 年 期 冠 幅 为 准, 最 小 株 距 4m, 树 干 中 心 至 路 缘 石 外 侧 最 小 距 离 宜 为 0.75m 预 测 疏 伐 或 间 移 的 时 期 4 院 落 墙 壁 构 筑 物 建 筑 物 立 面 垂 直 绿 化 的 攀 缘 植 物 依 照 墙 体 附 着 情 况 确 定 5 庭 院 绿 化 配 植 大 型 乔 木 栽 植 位 置 应 距 离 建 筑 院 墙 等 建 筑 物 5m~8m, 应 避 免 植 物 根 系 对 基 础 的 破 坏, 避 免 影 响 居 室 内 的 采 光 和 通 风 防 护 绿 地 绿 化 : 1 村 庄 公 路 防 护 林 行 道 树 应 种 在 边 沟 之 外, 距 边 沟 外 缘 不 小 于 0.5m; 当 路 基 有 足 够 宽 度 时, 行 道 树 可 种 在 路 肩 上, 距 边 缘 内 缘 不 小 于 0.5m 2 防 护 林 集 遮 阴 观 景 防 风 沙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宜 选 择 树 形 优 美 便 于 远 观 或 近 观 的 林 种 3 村 庄 主 干 道 直 线 距 离 很 长, 宜 在 每 2km 至 3km 的 距 离 变 换 一 种 树 种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导 线 与 行 道 树 之 间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按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导 线 与 行 道 树 之 间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22

28 ( 考 虑 树 木 自 然 生 长 高 度 ) 线 路 电 压 (kv) <1 1~10 35~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m) 注 : 本 表 摘 自 城 市 电 力 规 划 规 范 GB 绿 化 种 植 与 管 线 施 工 间 距 应 按 以 下 规 定 执 行 : 1 树 木 与 地 下 管 线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应 按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树 木 与 地 下 管 线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m) 管 线 名 称 新 植 乔 木 现 状 乔 木 灌 木 或 绿 篱 外 缘 电 力 电 缆 通 讯 电 缆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排 水 暗 沟 消 防 龙 头 燃 气 管 道 ( 低 中 压 ) 热 力 管 注 : 本 表 摘 自 公 园 设 计 规 范 CJJ 乔 木 与 地 下 管 线 的 距 离 是 指 乔 木 树 干 基 部 的 外 缘 与 管 线 外 缘 的 净 距 离 灌 木 或 绿 篱 与 地 表 处 分 蘖 枝 干 中 最 外 的 枝 干 基 部 的 外 缘 与 管 线 外 缘 的 净 距 此 注 也 适 用 于 表 树 木 与 地 面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外 缘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应 按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树 木 与 地 面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外 缘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m) 名 称 新 植 乔 木 现 状 乔 木 灌 木 或 绿 篱 外 缘 测 量 水 准 点 地 上 杆 柱 挡 土 墙 楼 房 平 房 围 墙 ( 高 度 小 于 2m) 排 水 明 沟 注 : 本 表 摘 自 公 园 设 计 规 范 CJJ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措 施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古 树 名 木 必 须 原 地 保 留, 就 地 保 护 2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范 围 的 划 定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成 林 地 带 外 缘 树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以 外 5.0m 所 围 合 的 范 围 2) 单 株 树 同 时 满 足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及 其 外 侧 5.0m 宽 和 距 树 干 基 部 外 缘 水 平 距 离 为 胸 径 20 倍 以 内 23

29 3 保 护 范 围 内, 不 得 损 坏 表 土 层 和 改 变 地 表 高 程, 除 保 护 及 加 固 设 施 外, 不 得 设 置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及 架 ( 埋 ) 设 各 种 过 境 管 线, 不 得 栽 植 缠 绕 古 树 名 木 的 藤 本 植 物 4 保 护 范 围 附 近, 不 得 设 置 造 成 古 树 名 木 处 于 阴 影 下 的 高 大 物 体 和 排 泄 危 及 古 树 名 木 的 有 害 水 气 的 设 施 5 采 取 有 效 的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和 创 造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维 护 其 正 常 生 长 6 距 古 树 名 木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5m 的 范 围 内 严 禁 堆 放 物 料, 挖 坑 取 土, 兴 建 临 时 设 施 7 村 庄 公 共 设 施 或 宅 基 地 建 设 应 避 让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范 围 5.9 边 坡 挡 墙 边 坡 治 理 施 工 应 符 合 表 规 定 : 表 边 坡 类 型 及 护 坡 技 术 措 施 边 坡 类 型 一 般 技 术 措 施 生 态 技 术 措 施 基 质 类 型 公 路 边 坡 ( 路 基 边 坡 挡 土 墙 公 路 上 边 坡 生 态 隔 离 带 膨 胀 土 边 坡 冻 融 土 边 坡 ) 混 凝 土 挡 墙 浆 喷 混 植 生 生 土 质 边 坡 石 砌 石 垒 态 袋 植 草 砖 山 体 修 复 ( 矿 山 复 绿 山 体 复 绿 山 体 修 复 植 被 恢 复 ) 喷 混 植 生 石 质 边 坡 土 质 边 坡 水 体 驳 岸 边 坡 ( 人 工 景 观 河 道 亲 水 挡 墙 浆 石 砌 石 垒 土 石 笼 生 态 土 质 边 坡 石 平 台 生 态 河 道 水 土 保 持 水 库 湿 袋 质 边 坡 地 公 园 湖 泊 ) 挡 土 墙 应 用 及 措 施 : 1 土 质 护 坡 的 比 值 应 小 于 0.5 m; 砌 筑 型 护 坡 的 坡 比 值 为 0.5 m~1.0 m 2 挡 土 墙 高 度 应 为 1.5m~3.0m, 超 过 6.0m 时 宜 退 台 处 理, 退 台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0m, 在 条 件 许 可 下, 挡 土 墙 宜 以 1.5m 左 右 高 度 退 台 3 台 阶 之 间 应 用 挡 土 墙 连 接, 相 邻 台 地 间 高 差 大 于 1.5m 时, 应 在 坡 比 值 大 于 0.5 m 的 挡 土 墙 顶 加 设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24

30 6. 管 理 与 维 护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管 理 与 维 护 应 合 理 权 衡 统 筹 兼 顾, 综 合 安 排, 针 对 不 同 区 域 实 行 相 对 应 的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批 准 后 的 管 理 与 维 护 计 划,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确 需 修 改 的, 应 报 原 批 准 机 关 审 批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管 理 与 维 护 应 做 到 多 部 门, 多 学 科 相 结 合 在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要 贯 彻 保 护 并 维 持 历 史 文 化 景 观 以 及 传 统 村 庄 风 貌 的 相 关 条 例, 在 建 设 管 理 和 维 护 阶 段, 要 坚 持 初 期 规 划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保 持 和 整 治 村 庄 生 态 环 境, 同 时 保 证 农 民 的 实 际 利 益, 并 协 调 各 方 利 益 各 级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村 自 治 组 织 建 立 依 法 管 理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管 理 与 维 护 的 共 同 责 任 机 制, 建 立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形 成 执 法 监 管 合 力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使 用 资 金 的 预 算 和 管 理 必 须 考 虑 未 来 的 维 护 修 复 部 分, 严 禁 一 次 性 投 资 使 用 ; 必 须 在 预 算 过 程 中 包 含 对 设 施 在 使 用 周 期 中 的 正 常 维 护 部 分, 并 在 资 金 使 用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管 理 与 维 护 应 本 着 集 体 引 导 个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进 行 非 村 民 自 主 行 为 的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管 理 维 护, 应 根 据 本 村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由 村 民 委 员 会 制 定 补 贴 政 策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向 村 民 公 布 建 设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应 采 取 参 与 式 的 规 划 设 计 手 段, 制 定 公 众 参 与 管 理 办 法 应 制 订 通 俗 易 懂 的 村 民 手 册, 约 束 村 民 在 管 理 和 维 护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软 硬 件 设 施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设 置 明 确 的 奖 惩 和 补 助 措 施 25

31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规 程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1) 表 示 很 严 格,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 2)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 4)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采 用 可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时, 写 法 为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或 应 按 执 行 26

32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1992 国 务 院 第 一 四 次 常 务 会 议 村 庄 和 集 镇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条 例 1993 国 务 院 第 三 次 常 务 会 议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92-96 镇 规 划 标 准 GB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范 设 计 规 范 GB (2002 年 版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97 87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范 GB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规 范 GB 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CJJ37 90 城 市 道 路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CJJ44 91 公 园 设 计 规 范 CJJ48 92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准 则 CJJ11 93 城 镇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CJJ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J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J 公 路 路 面 基 层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GD 村 镇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 试 行 ) 建 村 (2000)36 号 环 境 景 观 绿 化 种 植 设 计 03J

33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CECS285 :2011 条 文 说 明

34 目 次 1 总 则 基 本 规 定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规 定 管 理 与 维 护

35 1 总 则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新 农 村 建 设 在 强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下 迅 速 推 进, 农 村 在 经 济 条 件 居 住 环 境 等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提 高, 作 为 最 具 有 展 示 作 用 的 村 庄 自 然 景 观 生 产 景 观 人 文 景 观 等 景 观 资 源 俨 然 已 经 成 为 一 种 重 要 的 生 产 资 料, 直 接 影 响 村 庄 的 经 济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社 会 和 谐, 因 此 对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的 战 略 规 划 整 体 策 划 至 关 重 要 景 观, 已 经 从 最 初 的 基 于 视 觉 美 学 意 义 的 概 念, 逐 步 扩 展 到 地 形 地 物 的 空 间 结 构 和 时 间 演 化, 而 景 观 生 态 思 想 的 产 生 使 景 观 的 概 念 发 生 了 革 命 性 的 变 化, 开 始 注 重 景 观 整 体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景 观 各 要 素 的 相 互 作 用 和 关 系, 以 及 景 观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村 庄 各 景 观 要 素 的 规 划 建 设 和 施 工 规 定, 是 将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规 划 与 设 计 落 实, 并 对 具 有 不 同 地 域 特 点 的 村 庄 整 体 景 观 结 构 和 功 能 进 行 控 制 的 有 效 手 段, 保 证 村 庄 可 持 续 发 展 农 村 建 设 量 大 面 广, 但 目 前 我 国 尚 无 针 对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的 技 术 规 范 或 标 准 指 导 和 规 范 我 国 农 村 建 设 与 整 治, 因 此 提 高 农 村 的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体 现 村 庄 地 域 特 色, 提 升 农 村 的 经 济 生 态 文 化 以 及 其 他 社 会 价 值, 创 造 宜 居 景 观 环 境 是 制 定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本 规 程 的 制 定 是 在 对 国 内 外 村 庄 进 行 充 分 调 研, 并 对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技 术 经 验 进 行 系 统 的 整 理 总 结 提 炼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适 用 于 新 村 建 设 和 旧 村 整 治 中 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的 成 套 规 定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诸 多 专 业, 因 此 制 定 本 条 规 定 ; 我 国 地 域 辽 阔, 不 同 地 区 村 庄 在 自 然 环 境 经 济 水 平 社 会 形 态 历 史 文 化 等 均 存 在 差 异, 在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中 需 符 合 各 地 市 ( 县 ) 镇 ( 乡 ) 编 制 的 各 层 次 城 乡 规 划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30

36 3 基 本 规 定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应 当 从 当 地 的 自 然 经 济 社 会 条 件 和 实 际 需 求 出 发, 合 理 确 定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规 模 和 技 术, 确 保 工 程 实 效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创 造 景 观 优 美 设 施 方 便 社 会 文 明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人 与 自 然 协 调 发 展 的 和 谐 局 面 我 国 地 域 广 阔, 农 村 自 然 景 观 以 及 特 有 的 生 产 生 活 人 文 景 观 各 具 特 色, 最 能 体 现 我 国 农 村 景 观 的 丰 富 性,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是 生 态 社 会 文 化 多 样 性 的 重 要 载 体, 具 有 极 高 社 会 经 济 和 文 化 价 值, 在 进 行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时 要 保 护 在 保 护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的 同 时, 工 程 建 设 应 将 村 庄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作 为 重 要 的 执 行 原 则 村 庄 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的 内 容 规 模 需 要 将 当 地 自 然 承 载 力 经 济 发 展 综 合 实 力 社 会 发 展 文 明 程 度 历 史 文 化 底 蕴 等 因 素 作 为 前 提, 科 学 规 划 认 真 实 施, 切 实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提 升 生 产 基 础 改 善 生 产 环 境 促 进 产 业 升 级 和 农 民 增 收, 使 村 庄 景 观 有 序 发 展 要 以 人 为 本, 在 满 足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效 益 的 同 时, 能 够 充 分 满 足 当 地 居 民 的 意 愿, 为 住 民 提 供 舒 适 宜 居 的 生 活 环 境, 调 动 居 民 自 建 设 自 维 护 积 极 性 31

37 4. 规 划 设 计 4.1 村 庄 基 底 自 然 景 观 主 要 包 含 地 质 地 貌 类 景 观 生 态 类 景 观 气 候 气 象 类 景 观 等, 是 村 庄 景 观 价 值 体 现 的 基 础, 主 要 体 现 在 其 美 学 价 值 科 学 价 值 和 生 态 功 能 价 值 方 面, 即 真 善 美 的 本 质 所 体 现 的 价 值 对 大 气 来 说, 宜 推 广 洁 净 新 能 源 的 使 用, 减 少 柴 薪 煤 炭 的 直 接 燃 烧 造 成 的 空 气 污 染 对 于 水 质 来 说, 宜 控 制 对 环 境 有 污 染 的 工 业 生 产 活 动, 否 则 应 有 严 格 的 防 治 和 处 理 污 染 的 设 施 ; 村 民 的 生 活 废 水 和 生 产 污 水 宜 收 集 后 集 中 处 理, 不 宜 任 意 排 放 对 土 壤 来 说 主 要 是 村 民 的 耕 种 宜 少 使 用 化 肥 农 药 等, 提 倡 生 态 农 业 ; 对 已 有 水 土 流 失 的 场 地, 宜 采 取 建 设 水 土 保 持 林 及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等 措 施 对 生 物 物 种 和 生 态 系 统 的 保 护, 宜 避 免 人 为 的 干 扰, 采 用 科 学 合 理 的 方 法 对 资 源 进 行 保 护, 处 理 好 资 源 利 用 与 保 护 之 间 的 关 系 生 产 性 景 观 具 有 独 特 的 审 美 体 验 价 值, 不 仅 作 为 生 产 的 对 象, 而 且 作 为 景 观 呈 现 在 人 们 眼 前 主 要 包 含 农 业 景 观 林 业 景 观 畜 牧 业 景 观 渔 业 景 观 等 不 同 地 域 有 不 同 的 生 产 性 景 观, 如 南 方 的 鱼 米 之 乡 景 观 华 北 平 原 的 小 麦 玉 米 农 田 景 观 东 北 的 玉 米 高 梁 农 田 景 观 云 贵 高 原 的 梯 田 景 观 等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包 括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和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景 观 是 当 地 千 百 年 来 历 史 文 化 的 积 淀, 是 村 庄 最 具 特 色 和 最 具 吸 引 力 的 景 观 应 当 妥 善 保 护 具 有 历 史 艺 术 和 科 学 价 值 的 文 物, 包 括 古 遗 址 古 墓 葬 古 建 筑 石 窟 寺 石 刻 壁 画 近 代 现 代 重 要 史 迹 及 代 表 性 建 筑 古 庙 宇 等 ; 注 意 保 护 运 用 体 现 当 地 民 俗 民 风,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建 筑 工 艺 装 饰 图 案 雕 刻 图 腾 雕 塑 等 以 及 宗 教 文 化 遗 产 对 于 在 建 筑 式 样 分 布 均 匀 或 与 环 境 景 色 结 合 方 面 具 有 突 出 普 遍 价 值 的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应 该 整 体 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是 指 各 种 以 非 物 质 形 态 存 在 的 与 群 众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世 代 相 承 的 传 统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包 括 口 头 传 统 传 统 表 演 艺 术 民 俗 活 动 和 礼 仪 与 节 庆 有 关 自 然 界 和 宇 宙 的 民 间 传 统 知 识 和 实 践 传 统 手 工 艺 技 能 等 以 及 与 上 述 传 统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相 关 的 文 化 空 间 32

38 以 民 俗 民 风 为 主 的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是 村 庄 最 具 特 色 和 吸 引 力 的 景 观 但 这 类 景 观 正 在 加 速 消 亡, 目 前 最 重 要 的 是 重 视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让 其 得 到 传 承 4.2 空 间 布 局 传 统 村 庄 空 间 布 局 一 般 可 包 括 集 聚 型 和 散 漫 型 两 种 集 聚 型 村 落 是 多 数 住 宅 集 聚 在 一 起, 聚 落 的 规 模 相 差 极 大, 从 数 千 人 的 大 村 到 仅 一 二 十 人 的 小 村 不 等 根 据 聚 落 延 展 形 式 的 不 同, 分 为 3 种 :1) 团 状 ( 或 块 状 ) 村 房 屋 比 较 集 中, 平 面 形 态 呈 近 圆 形 或 不 规 则 的 多 边 形, 多 以 道 路 交 叉 点 水 体 或 公 共 建 筑 等 为 中 心 集 聚 众 多 住 宅 自 然 形 成, 多 位 于 平 原 和 盆 地 地 区 ;2) 带 状 ( 或 列 状 ) 村 沿 河 流 山 谷 交 通 线 或 为 避 免 洪 水 浸 淹 而 沿 高 地 成 条 带 状 分 布 的 村 落, 有 时 若 干 村 首 尾 相 接 成 串 珠 状 聚 落 ;3) 环 状 村 山 区 沿 山 麓 以 及 湖 塘 区 沿 岸 的 聚 落 常 呈 环 状 分 布, 实 际 上 也 是 带 状 或 串 珠 状 聚 落 的 一 种 散 漫 型 村 落 住 宅 呈 零 星 分 布, 其 间 距 因 地 而 异 聚 落 形 态 受 自 然 社 会 经 济 及 风 俗 文 化 等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不 同 的 乡 村 聚 落 形 态 体 现 了 人 类 生 产 生 活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规 划 和 改 造 的 村 庄 空 间 布 局 包 括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可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 1 就 地 改 造 的 村 庄 : 不 可 采 用 城 市 单 一 化 的 大 拆 大 建 改 造 模 式 挖 丘 平 塘, 而 以 内 部 的 整 治 为 主, 疏 通 地 脉 顺 应 肌 理 因 势 利 导 错 落 有 致, 从 而 有 效 地 保 护 和 延 续 村 落 原 有 形 态 在 整 体 上 保 持 原 有 村 庄 空 间 布 局 的 前 提 下, 最 大 限 度 地 挖 掘 村 庄 内 部 的 土 地 潜 力, 充 分 利 用 三 地 ( 旧 宅 基 地 闲 置 地 废 弃 地 ), 提 高 现 有 建 设 用 地 的 使 用 效 率, 提 高 农 村 的 整 体 居 住 环 境 质 量 2 部 分 易 地 改 造 : 有 些 村 庄 就 地 改 造 比 较 困 难, 可 以 按 照 部 分 易 地 改 造 的 方 式 有 机 更 新 逐 步 推 进 旧 村 改 造 注 意 审 慎 处 理 新 区 与 旧 村 的 关 系, 延 续 和 拓 展 传 统 村 落 自 发 式 发 展 方 式, 尊 重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确 定 合 理 的 实 施 层 次 选 择 适 宜 时 机 遵 循 动 态 发 展 原 则, 并 注 重 旧 村 改 建 工 作, 促 进 新 区 聚 落 的 渐 进 式 发 展 要 实 现 土 地 的 占 补 平 衡, 按 照 每 户 只 占 有 一 处 宅 基 地 的 原 则, 凡 迁 入 新 区 的 住 户 在 旧 村 中 的 旧 宅 必 须 拆 除, 腾 空 土 地 实 现 复 耕 或 还 林 绿 化 3 易 地 新 建 : 进 行 易 地 新 建 的 一 般 前 提 是 :1) 由 于 自 然 环 境 恶 化 人 民 生 命 财 33

39 产 受 到 威 胁 的 村 庄 ;2) 由 于 自 然 条 件 制 约, 难 以 进 一 步 发 展 村 庄 经 济 和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比 如 一 些 偏 远 山 区 中 的 贫 困 村 庄 ;3) 由 于 因 国 家 或 地 区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而 必 须 搬 迁 的 村 庄 ;4) 由 于 国 家 发 展 中 小 城 市 或 小 城 镇 建 设 的 需 要, 必 须 进 行 易 地 新 建 的 村 庄 易 地 新 建 的 村 庄 规 划 布 局 要 充 分 体 现 节 地 节 能 节 水 和 节 材 的 四 节 方 针, 不 可 照 搬 城 市 居 住 区 行 列 式 兵 营 式 的 布 局 模 式, 而 应 该 借 鉴 传 统 村 庄 的 布 局 模 式, 融 入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充 分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以 大 集 中 小 分 散 的 组 团 式 布 局 方 式, 既 能 相 对 节 约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又 能 不 失 传 统 村 庄 的 布 局 形 态 要 为 居 民 提 供 适 合 于 农 村 生 活 生 产 的 宜 居 环 境, 科 学 确 定 发 展 规 模 和 发 展 空 间, 安 排 好 公 共 设 施 和 基 础 设 施 4.3 建 筑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各 地 传 统 建 筑 风 格 鲜 明 北 方 传 统 住 宅 多 为 平 房, 多 采 用 对 称 布 置, 以 房 间 组 成 合 院 的 形 式 ; 南 方 传 统 住 宅 布 局 自 由, 多 为 不 规 则 形, 常 以 房 间 围 成 天 井 ; 地 处 丘 陵 山 区 水 乡 的 农 村 住 宅, 则 依 山 傍 水, 采 用 平 房 楼 房 结 合, 富 于 变 化 的 布 局 形 式 ; 其 他 如 黄 土 高 原 地 区 的 窑 洞 住 宅, 西 南 山 区 的 干 栏 住 宅 西 北 地 区 利 用 地 面 上 下 构 筑 的 土 木 结 构 住 宅 等, 在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适 应 自 然 条 件 和 利 用 地 方 材 料 等 方 面 各 具 特 色, 应 该 继 承 和 发 扬 建 筑 朝 向 的 选 择, 涉 及 到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地 理 环 境 建 筑 用 地 情 况 等, 必 须 全 面 考 虑 选 择 的 总 原 则 是 : 在 节 约 用 地 的 前 提 下, 要 满 足 冬 季 能 争 取 较 多 的 日 照, 夏 季 避 免 过 多 的 日 照, 并 有 利 于 自 然 通 风 的 要 求 从 长 期 实 践 经 验 来 看, 南 向 是 全 国 各 地 区 都 较 为 适 宜 的 建 筑 朝 向 在 北 方 寒 冷 地 区, 冬 季 为 了 建 筑 防 寒, 大 部 分 主 要 居 室 的 布 置, 应 避 免 对 着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以 防 止 热 损 耗 过 大, 影 响 室 内 温 度 如 北 京 地 区,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是 北 风 和 西 北 风, 从 北 偏 南 偏 东 60 到 南 偏 西 60 朝 向 的 范 围 内, 处 于 背 风 面, 是 冬 季 建 筑 物 防 寒 的 适 宜 朝 向 在 南 方 炎 热 地 区, 争 取 良 好 自 然 通 风 是 选 择 建 筑 朝 向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应 将 建 筑 物 朝 向 尽 量 布 置 在 与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入 射 角 小 于 45 的 朝 向 上, 使 室 内 得 到 更 多 的 穿 堂 风 表 1 我 国 部 分 地 区 建 筑 朝 向 地 区 最 佳 朝 向 适 宜 范 围 不 宜 朝 向 34

40 北 京 地 区 南 偏 东 30º 以 内 南 偏 东 或 偏 西 45º 以 内 北 偏 西 30º~60 º 上 海 地 区 南 至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东 30º, 南 偏 西 15º 北 西 北 石 家 庄 地 区 南 偏 东 15º 南 至 南 偏 东 30º 西 太 原 地 区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东 至 东 西 北 呼 和 浩 特 地 区 南 至 南 偏 东, 南 至 南 偏 西 东 南 西 南 北 西 北 哈 尔 滨 地 区 南 偏 东 15º~20º 南 至 南 偏 东 15º, 南 至 南 偏 西 15º 西 北 北 长 春 地 区 南 偏 东 30º, 南 偏 西 10º 南 偏 东 45º, 南 偏 西 45º 北 东 北 西 北 旅 大 地 区 南 南 偏 西 15º 南 偏 东 45º 至 南 偏 西 至 西 北 西 北 东 北 沈 阳 地 区 南 南 偏 东 20º 南 偏 东 至 东, 南 偏 西 至 西 东 北 东 至 西 北 西 济 南 地 区 南 南 偏 东 10º~15º 南 偏 东 30º 西 偏 北 5º~10º 青 岛 地 区 南 南 偏 东 5º~15º 南 偏 东 15º 至 南 偏 西 15º 西 北 南 京 地 区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东 25º, 南 偏 西 10º 西 北 合 肥 地 区 南 偏 东 5º~15º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西 5º 西 杭 州 地 区 南 偏 东 10º~15º 南 南 偏 东 30º 北 西 福 州 地 区 南 南 偏 东 5º~10º 南 偏 东 20º 以 内 西 郑 州 地 区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东 25º 西 北 武 汉 地 区 南 偏 西 15º 左 右 偏 东 15º 西 西 北 长 沙 地 区 南 偏 东 9º 左 右 南 西 西 北 广 州 地 区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西 5º 南 偏 东 22º30, 南 偏 西 5º 南 宁 地 区 南 南 偏 东 15º 南 偏 东 15º~25º, 南 偏 西 5º 东 西 西 安 地 区 南 偏 西 10º 南 南 偏 西 西 西 北 银 川 地 区 南 至 南 偏 东 23º 南 偏 东 34º, 南 偏 西 20º 西 北 西 宁 地 区 南 至 南 偏 西 30º 南 偏 东 30º 至 南, 南 偏 西 30º 北 西 北 砖 混 结 构 施 工 便 捷, 成 本 适 中, 可 多 用 ; 小 型 混 凝 土 砌 块 等 是 当 前 在 农 村 逐 步 推 广 的 改 善 型 墙 体 材 料, 在 节 土 节 地 节 能 方 面 都 优 于 传 统 砖, 宜 使 用 ( 包 括 庭 院 院 墙 )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安 全 性 高, 但 相 对 成 本 也 较 高, 因 此 适 合 在 经 济 条 件 较 好 的 地 区 采 用 常 见 的 建 筑 屋 顶 包 括 坡 屋 顶 和 平 屋 顶 坡 屋 顶 : 排 水 坡 度 一 般 大 于 10%, 有 利 于 防 水 坡 屋 顶 在 建 筑 中 应 用 较 广, 主 要 有 单 坡 式 双 坡 式 四 坡 式 和 折 腰 式 等 农 村 民 居 建 筑 以 双 坡 的 悬 山 和 硬 山 较 为 常 见 平 屋 顶 : 排 水 坡 度 一 般 在 2%~5% 民 居 建 筑 中 除 西 藏 新 疆 东 北 等 雨 水 较 少 的 地 区 用 传 统 的 平 屋 顶 外, 其 他 地 区 一 般 少 用 建 筑 外 墙 的 现 代 工 艺 材 料 的 砖 主 要 有 普 通 砖 灰 沙 砖 页 岩 砖 煤 矸 石 砖 水 泥 砖 炉 渣 砖 等 ; 砌 块 主 要 有 混 凝 土 砌 块 粉 煤 灰 砌 块 石 膏 砌 块 等 ; 外 墙 涂 35

41 料 有 丙 烯 酸 高 级 涂 料 丙 烯 酸 外 用 乳 胶 漆 等 ; 外 墙 贴 面 装 饰 有 陶 瓷 锦 砖 釉 面 砖 大 理 石 等 4.4 庭 院 宅 基 地 是 农 村 的 农 户 或 个 人 用 于 建 造 住 房 辅 助 用 房 ( 厨 房 仓 库 厕 所 ) 庭 院 沼 气 池 禽 畜 舍, 堆 放 柴 草 等 而 占 有 利 用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不 同 的 地 方, 宅 基 地 的 面 积 标 准 不 同 庭 院 是 农 村 营 造 环 境 景 观, 为 住 民 提 供 宜 居 舒 适 生 活 的 重 要 场 所, 也 是 家 人 或 邻 里 交 往 的 重 要 空 间, 要 有 丰 富 的 空 间 层 次, 良 好 的 景 观 效 果 庭 院 的 规 模 要 依 据 实 际 需 要 和 允 许 的 土 地 状 况 而 定, 过 大 则 影 响 建 筑 使 用 面 积, 过 小 则 不 能 提 供 舒 适 的 室 外 休 闲 交 流 空 间 庭 院 建 设 要 注 意 与 住 房 建 筑 统 一 综 合 规 划, 预 留 摆 放 农 具 的 场 所, 修 建 集 中 处 理 有 机 废 物 的 设 施 庭 院 采 用 自 然 的 铺 装 材 料 容 易 体 现 乡 村 特 色 ; 铺 装 的 色 彩 应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色 调 相 协 调, 不 宜 过 于 鲜 艳, 也 不 宜 千 篇 一 律, 要 在 统 一 中 求 变 化, 做 到 稳 定 而 不 沉 闷, 鲜 明 而 不 俗 气 南 方 常 用 庭 院 植 物 有 橘 树 ( 即 桔 树, 桔 与 吉 谐 音, 象 征 吉 祥 ) 竹 子 ( 象 征 高 风 亮 节 ) 棕 榈 ( 象 征 生 财 护 财 榕 树 ( 有 容 乃 大, 无 欲 则 刚 之 意 ) 桂 花 ( 象 征 着 高 洁 ) 椿 树 ( 是 长 寿 之 兆, 有 护 宅 及 祈 寿 之 意 ) 等 寓 意 吉 祥 的 ; 北 方 常 用 庭 院 植 物 有 石 榴 ( 寓 意 春 华 秋 实, 既 美 观 又 吉 祥, 是 子 孙 昌 盛 的 象 征 ) 海 棠 和 玉 兰 ( 共 称 玉 棠 富 贵 ) 丁 香 ( 芬 芳 馥 郁 ) 葡 萄 ( 可 遮 阳 纳 凉 又 是 果 品 中 的 美 味 ) 槐 树 ( 为 槐 花 香, 且 还 有 封 侯 拜 相 的 美 意 ) 枣 树 ( 喻 早 得 贵 子, 凡 事 快 人 一 步 ) 此 外 还 有 牡 丹 月 季 百 合 莲 花 木 兰 等 是 寓 意 吉 祥 的 植 物 松 树 柏 树 桑 树 梨 树 等 音 意 有 忌 讳 的 树 种 一 般 不 宜 在 庭 院 种 植 4.5 公 共 空 间 公 共 空 间 包 含 村 民 进 行 必 要 性 活 动 ( 生 产 劳 动 洗 衣 做 饭 等 ) 自 发 性 活 动 ( 交 流 休 憩 等 ) 和 社 会 性 活 动 ( 赶 集 节 庆 民 俗 活 动 等 ) 的 场 地, 一 般 也 称 为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36

42 防 灾 避 险 的 相 关 规 范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震 减 灾 法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等 景 观 小 品 设 计 可 采 取 以 下 手 法 : 1 立 其 意 趣, 根 据 自 然 景 观 和 乡 俗 民 情, 做 出 景 点 中 小 品 的 设 计 构 思 2 合 乎 体 宜, 选 择 合 理 的 位 置 和 布 局, 作 到 巧 而 得 体, 精 而 合 宜 3 取 其 特 色, 充 分 反 映 小 品 的 灵 活 性 多 样 性 特 色, 把 它 巧 妙 地 熔 铸 在 园 林 造 型 之 中 以 丰 富 园 林 空 间 4 巧 于 点 缀, 把 需 要 表 现 的 景 物 强 化 起 来, 把 影 响 景 物 的 角 落 巧 妙 地 转 化 成 为 游 赏 的 对 象 5 顺 其 自 然, 不 破 坏 原 有 风 貌, 做 到 景 到 随 机, 得 景 随 形 4.6 道 路 道 路 分 类 来 自 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 GB , 可 按 交 通 流 量 大 小 及 道 路 规 划 分 为 主 要 道 路 次 要 道 路 和 宅 间 道 路 村 庄 道 路 除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外 也 是 常 作 为 村 民 驻 足 聊 天 的 场 所, 其 采 用 的 材 料 和 整 体 风 貌 不 宜 同 于 城 市 街 道, 而 应 体 现 乡 村 特 色 4.7 绿 化 用 地 公 共 绿 地 是 面 向 公 众 有 一 定 游 憩 设 施 的 绿 地, 如 公 园 街 巷 中 的 绿 地 路 旁 或 临 水 宽 度 等 于 和 大 于 5m 的 绿 地 村 庄 的 公 共 绿 地 宜 结 合 村 内 古 树 名 木 老 井 水 边 广 场 宗 祠 庙 阁 或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如 村 委 会 店 铺 等 来 营 造 公 共 绿 地 ; 附 属 绿 化 要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和 景 观 需 求 镇 规 划 标 准 GB 的 用 地 分 类 中 将 绿 地 分 为 公 共 绿 地 和 防 护 绿 地 两 种 村 庄 绿 地 面 积 占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不 低 于 30% 此 外, 各 类 用 地 中 的 附 属 绿 地 虽 然 不 计 入 绿 地 指 标, 但 其 对 村 庄 整 体 环 境 的 提 升 效 果 是 勿 庸 置 疑 的 学 校 等 公 共 建 筑 附 属 绿 地 内, 有 毒 有 刺 有 刺 激 性 有 异 味, 给 人 体 带 来 危 害 的 植 物 不 应 种 植, 以 免 发 生 事 故 ; 生 产 建 筑 仓 储 用 地 内 的 绿 化 宜 选 择 抗 性 强 具 有 一 定 吸 附 能 力 的 树 种 ; 道 路 附 属 绿 地 内 的 绿 化 宜 选 择 抗 性 强 管 理 粗 放 37

43 分 枝 点 高 叶 色 富 于 季 相 变 化 的 乡 土 树 种 ; 靠 近 水 体 旁 的 绿 化 宜 选 择 生 长 强 健 根 系 发 达 能 耐 水 湿 的 树 种 据 我 国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一 般 树 龄 在 百 年 以 上 的 大 树 即 为 古 树 ; 而 那 些 树 种 稀 有 名 贵 或 具 有 历 史 价 值 纪 念 意 义 的 树 木 则 可 称 为 名 木 古 树 名 木 的 分 级 : 古 树 分 为 国 家 一 二 三 级 一 级 古 树 : 目 前, 不 少 地 方 规 定, 柏 树 类 白 皮 松 七 叶 树, 胸 径 ( 距 地 面 1.2m) 在 60cm 以 上, 油 松 胸 径 在 70cm 以 上, 银 杏 国 槐 楸 树 榆 树 等 胸 径 在 100cm 以 上 的 古 树, 且 树 龄 在 500 年 以 上 的, 定 为 一 级 古 树 二 级 古 树 : 柏 树 类 白 皮 松 七 叶 树 胸 径 在 30cm 以 上, 油 松 胸 径 在 40cm 以 上 的, 银 杏 楸 树 榆 树 等 胸 径 在 50cm 以 上 的, 树 龄 在 300~499 年 的, 定 为 二 级 古 树 三 级 古 树 : 树 龄 在 100~299 年 名 贵 树 木 : 稀 有 名 贵 树 木 则 是 指 樱 花 大 叶 黄 杨 椴 腊 梅 玉 兰 柘 树 木 香 乌 桕 等 树 种 树 龄 在 20 年 以 上, 各 类 常 绿 树 及 银 杏 水 杉 银 杉 等 胸 径 在 25cm 以 上 的, 外 国 朋 友 赠 送 的 礼 品 树 友 谊 树, 有 纪 念 意 义 和 具 有 科 研 价 值 的 树 木, 不 限 规 格 一 律 保 护 其 中 各 国 家 元 首 亲 自 种 植 的 定 为 一 级 保 护, 其 他 定 为 二 级 保 护 4.8 水 体 生 态 驳 岸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 1 自 然 原 型 驳 岸 : 主 要 参 照 自 然 状 态 下 河 流 驳 岸 的 生 态 环 境, 利 用 植 被 群 落 的 根 系 稳 固 驳 岸,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保 持 自 然 河 流 的 生 态 特 性 该 类 型 抗 洪 能 力 相 对 较 低, 多 用 于 河 流 两 岸 有 泛 洪 区 或 洪 流 量 不 大 的 乡 村 地 区 2 人 工 自 然 驳 岸 : 利 用 石 材 木 材 等 天 然 材 料 加 固 驳 岸 底 部 以 增 加 驳 岸 的 抗 洪 能 力, 同 时 在 驳 岸 上 种 植 植 被 具 体 做 法 : 在 坡 脚 采 用 石 笼 木 桩 或 浆 砌 石 块 等 保 护 坡 底, 然 后 其 上 再 筑 有 一 定 坡 度 的 土 堤, 并 种 植 植 被, 共 同 固 堤 护 岸 3 多 种 人 工 自 然 驳 岸 : 用 植 被 型 生 态 混 凝 土 等 生 态 材 料 护 坡, 然 后 在 稳 定 化 的 坡 上 种 植 耐 涝 植 物 38

44 坑 塘 属 于 静 水 区, 其 生 态 系 统 接 近 于 封 闭 状 态, 生 物 链 也 是 环 环 相 扣 的 坑 塘 是 影 响 局 部 小 气 候 的 因 素, 具 有 生 态 美 学 休 闲 等 多 重 功 能, 对 其 过 度 利 用 和 破 坏 都 会 导 致 当 地 生 态 平 衡 的 失 调 可 以 利 用 荒 地 和 废 弃 地 营 造 接 近 自 然 的 人 造 坑 塘, 并 采 用 粗 放 式 管 理, 留 给 其 自 然 的 发 展 空 间 硬 底 人 工 水 体, 近 岸 边 2.0m 范 围 内 水 深 不 得 大 于 0.7m, 否 则 应 设 护 栏 ; 无 护 栏 的 园 桥 汀 步 附 近 2.0m 范 围 内, 水 深 不 得 大 于 0.5m 4.9 给 排 水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的 相 关 规 范 有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村 镇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SL 农 村 饮 用 水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水 农 [2004]547 号 农 业 生 产 用 水 的 相 关 标 准 有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的 相 关 标 准 有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 生 活 污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的 有 机 物 和 细 菌, 有 机 物 易 腐 烂 产 生 恶 臭, 细 菌 中 可 能 含 有 大 量 的 病 原 体, 因 此, 生 活 污 水 必 须 经 过 适 当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由 于 生 产 性 质 和 过 程 的 不 同, 废 水 组 成 和 复 杂 程 度 也 不 同 未 经 污 染 或 轻 微 污 染 ( 如 冷 却 水 ) 的 废 水, 可 直 接 排 放 或 重 复 利 用 含 有 强 酸 强 碱, 汞 砷 等 有 毒 物 质, 或 含 有 放 射 性 元 素 和 细 菌 等 废 水, 必 须 经 过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放 适 合 乡 村 水 域 的 人 工 湿 地 主 要 有 表 流 人 工 湿 地 和 潜 流 人 工 湿 地 两 种 形 式 人 工 湿 地 适 用 于 有 地 表 径 流 和 废 弃 土 地, 常 年 气 温 适 宜 的 地 区 表 流 人 工 湿 地 宜 处 理 暴 雨 洪 水 雨 污 混 流 以 及 含 高 无 机 沉 积 物 的 农 业 废 水 潜 流 人 工 湿 地 宜 处 理 固 体 物 含 量 相 对 较 低 水 流 条 件 相 对 较 均 匀 的 废 水, 尤 其 适 合 在 要 求 少 有 臭 味 及 蝇 蚊 的 村 民 居 住 地 附 近 修 建 冬 季 寒 冷 地 区 可 采 用 潜 流 湿 地 人 工 湿 地 系 统 应 根 据 污 水 性 质 及 当 地 气 候 地 理 实 际 状 况, 选 择 适 宜 的 水 生 植 物 4.10 照 明 农 村 建 筑 以 居 住 建 筑 为 主, 因 此 农 村 景 观 照 明 要 注 重 生 活 功 能, 不 影 39

45 响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同 时 兼 顾 村 庄 的 白 天 和 夜 间 的 整 体 景 观 效 果 建 筑 物 功 能 不 同 所 需 的 照 明 时 间 强 度 方 向 均 不 同, 设 计 灯 的 投 射 方 向 灯 安 装 位 置, 达 到 安 全 美 观 舒 适 和 节 能 的 效 果, 同 时 防 止 夜 景 照 明 产 生 光 污 染 建 筑 物 的 景 观 照 明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采 取 适 宜 的 照 明 方 式, 避 免 大 面 积 投 光 将 建 筑 物 均 匀 照 亮 这 种 既 费 电 又 不 生 动 的 方 式 建 筑 物 入 口 采 用 泛 光 照 明 方 式 直 接 照 射, 会 造 成 眩 光, 给 使 用 者 出 行 带 来 不 便, 应 当 避 免 一 些 交 通 信 号 灯 可 能 会 安 置 在 景 观 元 素 上, 如 桥 梁 等, 因 此, 装 饰 照 明 的 光 和 影 就 有 可 能 对 其 造 成 干 扰 和 妨 碍, 成 为 安 全 隐 患, 所 以, 应 在 设 计 阶 段 予 以 避 开 农 村 动 植 物 种 群 丰 富, 景 观 照 明 不 应 影 响 动 物 的 正 常 作 息 和 植 物 的 正 常 生 长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避 免 将 灯 具 直 接 安 装 在 树 木 上, 灯 具 万 不 得 已 安 装 在 树 上 时,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本 条 规 定 安 全 的 原 则, 其 中 照 明 设 施 应 根 据 环 境 条 件 安 装 方 式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建 筑 物 照 明 的 安 装 原 则 应 见 光 不 见 灯, 使 灯 具 与 建 筑 物 环 境 融 为 一 体 ; 有 些 灯 具 实 在 无 法 隐 蔽 时, 灯 具 的 形 状 大 小 颜 色 应 与 建 筑 环 境 协 调 4.11 新 能 源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需 将 所 设 置 的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或 光 伏 组 件 作 为 建 筑 的 组 成 元 素, 与 建 筑 整 体 有 机 结 合, 保 持 建 筑 统 一 和 谐 的 外 观, 并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包 括 建 筑 风 格 色 彩 本 条 提 出 在 进 行 景 观 设 计 和 绿 化 种 植 时, 要 避 免 对 投 射 到 太 阳 能 光 伏 组 件 上 的 阳 光 造 成 遮 挡, 从 而 保 证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的 集 热 效 率 建 筑 设 计 时 应 在 安 装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或 光 伏 组 件 的 墙 面 阳 台 或 挑 檐 等 部 位, 采 取 必 要 的 技 术 措 施 如 设 置 挑 檐 入 口 处 设 雨 蓬 或 进 行 绿 化 种 植 等, 做 到 安 全 美 观 本 条 规 定 了 采 用 沼 气 系 统 时 应 该 注 意 的 安 全 及 景 观 事 项 40

46 5 施 工 规 定 5.1 道 路 场 地 道 路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原 则 : 1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应 充 分 利 用 地 形 和 天 然 水 系 及 现 有 的 农 田 水 利 排 灌 系 统 平 原 地 区 村 庄 道 路 宜 靠 路 侧 边 沟 排 水, 山 区 村 庄 道 路 可 利 用 道 路 纵 坡 自 然 排 水 各 种 排 水 设 施 的 规 格 和 形 式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确 定 2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横 向 坡 宜 为 1.5%~2.5%, 人 行 道 横 坡 宜 为 1.0%~ 2.0% 不 同 路 面 的 横 坡 设 计 按 表 2 的 规 定 确 定 表 2 村 庄 道 路 横 坡 设 计 坡 度 道 路 面 层 类 型 路 拱 设 计 坡 度 (%) 水 泥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碎 石 1.0~2.0 沥 青 灌 入 式 碎 ( 砾 ) 石 沥 青 表 面 处 理 1.5~2.0 碎 ( 砾 ) 石 等 粒 料 路 面 2.0~3.0 注 : 坡 度 大 时 取 最 小 值, 坡 度 小 时 取 最 大 值 严 寒 积 雪 地 区 路 拱 设 计 坡 度 宜 采 用 最 小 值 3 道 路 断 面 双 坡 路 拱 中 间 采 用 圆 曲 线 顺 接, 单 坡 道 路 与 地 势 排 水 方 向 一 致 4 路 肩 路 缘 边 沟 选 择 乡 土 材 料 如 石 材 木 桩 等 5 路 基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原 则 : 1) 冻 土 地 带 潮 湿 路 段 及 其 他 地 带 的 过 分 潮 湿 路 段 应 在 灰 土 基 层 之 下 先 铺 设 隔 水 垫 层 2) 路 面 采 用 水 泥 或 沥 青 路 面 时, 土 质 路 基 压 实 应 采 用 重 击 标 准 控 制, 路 基 压 实 度 应 符 合 规 定,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路 段, 宜 采 用 砂 石 等 其 他 路 面 结 构 类 型 3) 在 填 方 路 段, 基 础 处 理 按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033 95) 要 求 实 施 场 地 施 工 应 符 合 以 下 原 则 : 1 一 般 场 地, 各 种 场 地 的 设 计 坡 度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 41

47 表 3 村 庄 各 种 场 地 设 计 坡 度 场 地 名 称 适 用 坡 度 (%) 最 大 坡 备 注 度 (%) 密 实 性 地 面 和 广 场 : 晾 晒 广 场 可 根 据 其 形 状 大 小 地 形, 场 地 避 震 疏 散 场 所 废 设 计 成 单 面 坡 双 面 坡 或 多 面 0.30 ~ 物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站 坡 平 原 地 区 最 大 坡 度 应 为 1%, 丘 陵 和 山 区 最 大 坡 度 应 为 3% 旅 游 集 散 停 车 场 ~ 室 外 公 共 活 动 场 地 1 儿 童 游 戏 场 0.30~ 运 动 场 0.20~ 杂 用 场 地 0.30~ 一 般 : 集 贸 市 场 庭 院 0.20 绿 地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面 长 年 雨 水 贫 乏 地 区 应 按 下 列 方 式 安 排 处 理 和 储 存 下 渗 雨 水 进 行 竖 向 施 工 : 1) 利 用 绿 地, 雨 水 就 地 下 渗,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应 高 于 绿 地 地 面 标 高 0.05 m~ 0.10m 宜 设 置 无 硬 化 铺 装 的 浅 沟 或 洼 地, 集 水 深 度 不 宜 超 过 0.30m 2) 渗 水 路 面 构 造 宜 选 用 渗 水 材 料 ( 如 渗 水 砖 等 ) 或 渗 水 路 肩 ( 如 干 铺 的 碎 石 卵 石 渗 水 砖 等 ) 3) 采 用 道 路 渗 水 立 缘 石, 使 路 面 雨 水 从 侧 面 就 地 下 渗 4) 屋 面 和 场 地 雨 水 就 近 收 集 储 存, 宜 借 助 村 庄 人 工 或 自 然 低 洼 地 河 塘 河 流 等 地 区 成 为 储 水 区 3 长 年 雨 水 贫 乏 地 区 排 水 措 施 采 用 雨 水 下 渗 设 施 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设 置 雨 水 下 渗 设 施, 使 场 地 雨 水 就 近 下 渗 须 结 合 场 地 和 土 质 情 况, 保 证 雨 水 下 渗 不 影 响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正 常 使 用 2) 一 般 场 地 内 应 采 用 雨 水 管 ( 暗 沟 ) 排 水, 应 根 据 排 水 流 量 计 算 确 定 断 面 形 式 及 大 小, 沟 底 坡 度 宜 在 0.4% 以 上 ; 透 水 铺 装 地 面 宜 采 用 明 沟, 应 计 算 排 水 流 量 确 定 断 面 形 式 及 大 小, 沟 底 坡 度 宜 在 大 于 0.2% 3) 村 庄 存 在 陡 坎 岩 石 地 段, 或 山 坡 冲 刷 严 重 管 沟 易 堵 地 区, 宜 采 用 明 沟 排 水 4) 排 水 明 沟 直 接 排 入 江 河 时, 其 出 口 标 高 不 得 低 于 正 常 水 位, 应 在 洪 水 位 以 42

48 上 5) 如 需 设 置 急 流 槽, 则 应 合 理 计 算 流 速 流 量 和 断 面, 使 急 流 槽 的 坡 度 控 制 在 0. 75%~1.50% 的 范 围 内 6) 排 水 暗 沟 与 明 沟 之 间 的 竖 向 应 顺 畅 连 接 7) 场 地 平 坦 平 整 坡 度 难 以 满 足 场 地 最 小 自 流 排 水 坡 度 要 求 时, 宜 采 用 加 密 雨 水 井 的 方 式 排 除 地 面 水 6 山 地 地 形 场 地 坡 度 设 计 应 结 合 特 点, 合 理 加 以 利 用 配 合 建 筑 群 体 布 置 和 单 体 设 计, 控 制 合 理 的 场 地 坡 度 同 时, 应 少 开 挖 土 石 方, 做 好 场 地 的 护 坡 及 挡 土 墙 5.2 路 面 场 地 铺 装 村 庄 路 面 施 工 时,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及 方 法 可 按 照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质 量 监 督,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块 石 路 面 预 制 混 凝 土 方 砖 路 面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可 参 照 整 平 层 施 工 放 线 铺 砌 石 材 或 预 制 混 凝 土 方 砖 勾 缝 或 灌 缝 养 护 的 步 骤 进 行 基 础 施 工 时, 基 础 构 造 根 据 不 同 承 载 力 需 求 分 为 承 载 ( 可 走 机 动 车 ) 与 非 承 载 ( 即 人 行 道 ) 承 载 负 荷 标 准 按 支 路 等 级 计 算 执 行, 即 设 计 荷 载 为 汽 车 -15 级, 验 算 荷 载 为 挂 车 -80 级 非 承 载 标 准 按 人 群 荷 载 规 定 计 算 基 础 构 造 按 全 国 公 路 自 然 区 划 分 的 一 级 区, 划 分 为 多 年 冻 土 季 节 性 冻 土 和 多 年 不 冻 土 三 个 地 带 5.7 水 体 景 观 水 体 景 观 应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水 体, 创 造 临 水 空 间 和 设 施, 并 加 强 沿 岸 防 护 安 全 措 施 可 利 用 河 流 支 流 的 水 域 范 围, 宜 以 水 利 计 算 为 依 据, 合 理 创 造 滞 洪 区, 同 时 提 供 湿 地 景 观 的 多 元 化 水 景 景 观 人 工 水 体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43

49 1 河 道 断 面 设 计 尺 寸 应 满 足 通 过 相 应 防 洪 标 准 设 计 流 量 的 要 求, 在 收 集 并 分 析 水 文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地 形 及 河 床 条 件 拟 定 河 道 断 面 尺 寸 沿 程 断 面 变 化 不 大 基 本 顺 直 的 河 道 断 面 尺 寸 按 公 式 ( ) 进 行 水 力 计 算 复 核 1/6 Q A( R / n) Ri = ( ) 式 中 :Q 相 应 防 洪 标 准 设 计 流 量,m 3 /s; A 过 水 断 面 面 积,m 2 ; R 水 力 半 径,m; n 河 床 糙 率 系 数 ; i 河 道 比 降 2 坑 塘 鱼 池 深 度 根 据 养 鱼 种 类 确 定,0.8m~1.0m 为 宜 人 工 砌 筑 或 混 凝 土 浇 筑 的 驳 岸 及 护 坡 应 有 良 好 的 透 水 构 造, 以 防 土 壤 自 坡 下 流 失 特 殊 地 区 应 遵 照 特 殊 地 质 要 求 对 基 础 加 固 设 防 5.8 绿 化 种 植 树 种 分 类 要 求 参 见 环 境 景 观 绿 化 种 植 设 计 03J012-2 相 应 分 类 名 目 1 按 生 态 性 状 分 为 耐 阴 树 种 和 阴 性 树 种 ; 2 按 气 候 环 境 适 应 性 分 为 抗 旱 树 种 耐 水 湿 树 种 和 耐 盐 碱 树 种 ; 3 抗 污 染 种 类 分 为 抗 SO2 树 种 抗 HF 树 种 抗 Cl2 树 种 滞 尘 力 强 的 树 种 44

50 6. 管 理 与 维 护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切 不 可 盲 目, 规 划 设 计 先 行 目 的 在 于 统 筹 规 划 农 村 的 生 态 经 济 和 社 会 文 化 的 传 承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出 远 期 发 展 目 标 及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各 级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的 讨 论 以 及 村 民 民 主 意 见 后 形 成 的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重 新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并 报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的 主 要 问 题 在 于 日 常 管 理, 对 于 居 民 点 内 部 ( 房 前 屋 后 ) 的 景 观 维 护, 可 采 取 通 过 资 金 补 贴 或 其 他 方 式 由 农 民 自 己 逐 步 改 善 的 方 法, 鼓 励 农 民 自 觉 管 理 居 民 点 内 部 改 造 对 于 生 产 性 景 观 等 更 广 泛 且 带 有 公 共 财 产 色 彩 的 景 观 应 当 通 过 政 府 组 织 的 形 式, 集 中 管 理, 营 造 更 为 整 齐 统 一 开 阔 的 农 业 景 观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涉 及 不 同 的 部 门, 如 土 地 管 理 住 房 与 建 筑 农 业 林 业 环 保 旅 游 卫 生 水 务 园 林 绿 化 等 部 门 需 要 多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的 综 合 应 用 和 各 部 门 的 合 作, 从 而 切 实 保 证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规 划 建 设 的 科 学 性 和 实 施 中 的 可 操 作 性 要 全 面 分 析 和 综 合 评 价 包 括 景 观 自 然 要 素 和 基 础 设 施 农 业 景 观 要 素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战 略 与 社 会 需 求 关 系 深 入 分 析 关 系 到 农 民 实 际 利 益 的 农 业 景 观 现 状 和 问 题 ; 协 调 各 方 面 利 益, 确 定 整 体 方 向 布 局 和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多 种 方 案 各 区 县 集 体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由 所 在 区 ( 县 ) 规 划 分 局 负 责 审 批 ; 各 镇 ( 乡 )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农 村 个 人 宅 基 地 建 设 的 管 理 区 ( 县 ) 规 划 分 局 在 集 体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负 责 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条 例 的 宣 传 和 贯 彻 执 行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工 作 ; 按 规 定 权 限 办 理 集 体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审 批 手 续 ;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推 广 集 体 农 村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中 合 理 用 地 和 节 约 用 地 等 先 进 经 验 村 民 委 员 会 在 农 村 个 人 宅 基 地 建 设 管 理 中 负 责 根 据 各 村 庄 的 不 同 特 点 村 民 的 利 益 与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制 定 适 合 本 村 景 观 环 境 的 要 求 ; 协 同 区 ( 县 ) 规 划 分 局 核 准 和 监 督 农 村 个 人 宅 基 地 建 设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本 村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要 求, 共 同 遏 制 违 法 占 地 私 搭 乱 建 破 坏 周 边 景 观 环 境 的 行 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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