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2 時 10 分 開 會 地 點 : 三 民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謝 委 員 富 順 黃 委 員 漢 青 吳 委 員 忠 芳 李 委 員 建 平 連 委 員 德 仁 各 學 院 院 長 各 系 ( 科 ) 主 任 日 間 部 學 生 代 表 王 委 員 新 誠 日 間 部 學 生 代 表 李 委 員 依 庭 日 間 部 學 生 代 表 陳 委 員 翊 鳳 進 修 部 學 生 代 表 蕭 委 員 鈞 展 進 修 部 學 生 代 表 李 委 員 書 亦 出 席 人 數 : 出 席 委 員 總 人 數 計 37 人 ( 其 中 連 德 仁 主 任 秘 書 代 理 軍 訓 室 主 任 推 廣 部 蕭 嘉 猷 主 任 代 理 設 計 學 院 院 長 ) 未 出 席 8 人, 委 員 實 到 人 數 ( 含 代 理 )29 人 列 席 ( 含 執 行 秘 書 ) 12 人 ; 本 次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達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會 議 簽 到 單 影 本 如 附, 第 頁 ) 主 席 : 李 主 任 委 員 宏 仁 記 錄 : 羅 鳳 梧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歷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表 編 號 欄 代 表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代 表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臨 1 代 表 第 1 次 臨 時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A 代 表 該 次 會 議 提 案 B 代 表 該 次 臨 時 動 議 代 表 該 次 會 議 提 案 或 臨 時 動 議 之 案 次 編 號 案 由 決 議 事 項 A 臨 1 -A-01 修 正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收 支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要 點 ( 草 案 ) 照 案 通 過, 提 請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校 同 意 代 收 日 間 部 學 生 會 會 費, 惟 代 收 時 程 必 須 請 學 生 會 學 生 議 會 及 學 生 提 案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與 列 管 建 議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宿 舍 組 執 行 情 形 : 已 提 請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提 案 單 位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執 行 情 形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1

2 A A A A A-05 叁 工 作 報 告 : 擬 修 正 新 增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擬 修 正 新 增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班 級 幹 部 職 責 部 分 條 文 擬 修 正 新 增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申 請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立 型 人 才 獎 設 置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及 推 薦 表 內 容 修 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部 分 條 文 內 容 事 務 處 依 法 定 程 序 簽 核 審 議 通 過 上 開 要 點 草 案, 並 簽 會 各 相 關 單 位 同 意 協 助 辦 理, 再 行 簽 陳 校 長 核 可 後 公 布 實 施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照 案 通 過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已 由 學 生 會 提 出, 並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後, 由 課 指 組 循 行 政 程 序 會 簽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電 算 中 心, 將 提 請 本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俟 通 過 並 奉 核 可 後,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提 案 單 位 : 生 活 輔 導 組 執 行 情 形 : 已 公 告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提 案 單 位 : 生 活 輔 導 組 執 行 情 形 : 已 公 告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提 案 單 位 : 生 活 輔 導 組 執 行 情 形 : 已 公 告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提 案 單 位 : 生 活 輔 導 組 執 行 情 形 : 已 公 告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提 案 單 位 : 衛 生 保 健 組 執 行 情 形 : 已 公 告 實 施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生 活 輔 導 組 : 一 學 期 學 雜 費 減 免 將 於 5/20 起 接 受 申 請, 已 於 本 學 期 申 請 核 准 通 過 的 學 生, 請 直 接 至 學 生 資 料 系 統 下 載 申 請 書 ; 新 具 申 請 資 格 學 生, 請 備 相 關 資 料 至 生 輔 組 辦 理 二 4/30( 四 ) 中 午 澳 門 明 愛 大 專 僑 生 服 務 中 心 來 訪, 與 本 校 澳 門 僑 生 進 行 座 談, 介 紹 中 心 服 務 並 與 僑 生 彼 此 意 見 交 流 三 為 響 應 政 府 節 水 政 策, 呼 籲 各 系 科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時, 將 水 資 源 及 節 水 教 育 納 入 重 點 教 育 宣 導,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能 實 踐 節 水 行 動, 勿 浪 費 水 資 源 四 5/13( 三 ) 5/14( 四 ) 將 辦 理 兩 場 學 務 行 政 典 範 講 座, 內 容 分 別 為 品 德 2

3 教 育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五 5/15( 五 ) 舉 辦 學 期 僑 生 校 外 參 訪 高 雄 文 化 體 驗 活 動, 進 行 橋 頭 地 區 的 馬 術 教 學 瞭 解 臺 灣 高 雄 的 歷 史 古 蹟 認 識 濕 地 生 態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一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活 動 安 全 輔 導 要 點 已 於 103 年 3 月 31 日 經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請 同 學 在 辦 理 校 外 活 動 時 務 必 注 意 活 動 安 全, 確 實 遵 守 學 校 有 關 學 生 校 外 活 動 安 全 之 規 定 二 本 校 日 間 部 於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曾 申 請 過 就 學 貸 款 之 畢 業 生, 應 注 意 有 關 還 款 相 關 事 項, 請 自 行 至 教 育 部 網 站 臺 銀 就 學 貸 款 入 口 網 站 或 本 校 網 站 參 閱 就 學 貸 款 相 關 規 定 ; 未 依 貸 款 契 約 償 還 借 款 者, 由 承 貸 銀 行 依 法 追 繳, 並 將 資 料 送 請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建 檔, 列 為 金 融 債 信 不 良 往 來 戶, 並 揭 露 至 貸 款 完 全 償 還 為 止 本 校 就 學 貸 款 相 關 規 定 網 址 如 下 : 三 4/29( 三 ) 由 宿 舍 組 主 辦 之 租 屋 博 覽 會, 本 校 熱 舞 社 國 樂 社 口 琴 社 魔 術 社 參 與 演 出, 使 現 場 氣 氛 更 加 活 絡 四 103 年 自 治 性 團 體 暨 學 生 社 團 幹 部 訓 練 預 計 於 7/1-7/2( 三 ~ 四 ) 兩 日 辦 理 五 邇 來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物 品 遭 竊 事 件 頻 傳, 請 同 學 貴 重 物 品 務 必 隨 身 攜 帶 六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揚 聲 管 樂 社 榮 獲 優 等 獎, 風 雅 頌 合 唱 團 榮 獲 甲 等 七 本 校 揚 聲 管 樂 社 及 慈 幼 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104 年 全 國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揚 聲 管 樂 社 榮 獲 優 等 及 5,000 元 獎 金, 慈 幼 社 榮 獲 績 優 八 104 年 度 暑 假 營 隊 共 計 八 隊, 已 向 教 育 部 教 育 優 先 區 及 同 時 向 校 外 基 金 會 申 請 補 助 中, 營 隊 明 細 如 下 : 活 動 編 號 社 團 名 稱 營 隊 名 稱 教 育 志 工 服 務 內 容 營 隊 時 間 Y/M/D- Y/M/D 英 語 教 學 104/7/6-1 英 語 義 輔 社 雙 冬 E 起 來 環 境 保 護 104/7/10 2 國 術 社 跆 拳 社 武 力 拳 開 3 慈 幼 社 暑 期 育 樂 營 休 閒 運 動 課 業 輔 導 104/8/26-104/8/28 休 閒 運 動 104/8/4- 社 區 服 務 104/8/7 環 境 保 護 服 務 學 校 ( 縣 市 / 校 名 ) 預 計 申 請 補 助 單 位 教 育 部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法 鼓 山 慈 善 雙 冬 國 民 小 學 基 金 會 教 育 部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法 鼓 山 慈 善 博 愛 國 民 小 學 基 金 會 彰 化 縣 大 村 鄉 村 上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部 國 泰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3

4 4 金 融 活 動 社 金 日 我 做 主 休 閒 運 動 環 境 保 護 104/7/14-104/7/17 達 成 保 健 - 性 別 平 等 104/7/22-5 H2O 青 輔 社 觀 心 健 康 衛 生 保 健 104/7/24 反 煙 毒 宣 健 康 飲 食 - 導 生 命 教 104/7/13-6 H2O 青 輔 社 衛 在 博 愛 育 衛 生 保 104/7/15 健 反 煙 毒 宣 104/8/3-7 揚 聲 管 樂 社 管 樂 夏 令 營 導 衛 生 保 104/8/7 健 8 護 理 系 學 會 十 校 聯 合 服 務 隊 衛 生 保 健 104/7/7- 英 語 教 學 104/7/10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部 法 鼓 山 慈 善 彰 化 縣 福 興 鄉 基 金 會 大 興 國 民 小 學 中 租 展 望 基 金 會 臺 中 巿 和 平 區 教 育 部 達 觀 國 民 小 學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教 育 部 博 愛 國 民 小 學 南 投 縣 鹿 谷 鄉 鹿 谷 國 民 小 學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泰 興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部 法 鼓 山 慈 善 基 金 會 教 育 部 法 鼓 山 慈 善 基 金 會 苗 栗 玉 清 宮 台 中 樂 成 宮 台 中 聖 壽 宮 衛 生 保 健 組 : 一 3/4-3/5 辦 理 校 園 捐 血 活 動, 師 生 共 捐 血 212 袋, 感 謝 師 生 之 響 應 二 本 校 獲 得 103 年 捐 血 績 優 學 校 獎 勵 三 本 組 辦 理 之 教 育 部 104 年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健 康 體 位 活 動 ( 每 週 健 走 體 脂 腹 圍 測 量 ) 已 於 4/8 開 跑, 於 每 星 期 三 四 3:20pm 於 三 民 校 區 辦 理, 並 可 積 點 數 換 禮 物,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四 5/13-5/14 兩 日 3:20pm~5:00pm 於 昌 明 樓 4201 教 室 辦 理 愛 滋 防 治 演 講,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五 目 前 因 缺 水, 配 合 政 府 節 水 政 策, 校 內 有 部 分 水 龍 頭 關 閉 但 為 防 範 諾 羅 病 毒 等 傳 染 力 強 之 疾 病, 仍 請 勤 洗 手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若 班 級 有 出 現 多 位 同 學 發 燒 腹 瀉 等 疑 似 症 狀, 請 衛 生 股 長 或 師 長 通 知 衛 保 組 進 行 相 關 防 疫 措 施 學 生 宿 舍 組 : 一 現 行 學 生 宿 舍 收 支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中, 各 單 位 短 期 班 ( 營 ) 隊 寒 暑 假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1. 校 內 生 : 建 教 合 作 班 學 生 社 團 球 隊 等 短 期 班 隊 寒 暑 假 申 請 住 宿 收 費, 六 人 雅 房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50 元, 四 人 雅 房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80 元 2. 校 外 生 : 六 人 雅 房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100 元, 四 人 雅 房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160 元 二 鑒 於 學 生 宿 舍 預 劃 於 暑 假 期 間 改 建 浴 廁, 屆 時 將 嚴 重 影 響 六 人 房 型 環 境 與 4

5 安 全 之 生 活 條 件, 擬 女 生 部 分 僅 供 四 人 房 型 予 短 期 班 隊 申 請 住 宿 使 用, 男 生 部 分 則 維 持 六 人 房 型, 開 放 四 人 套 房 浴 廁 使 用 三 由 於 各 短 期 班 隊 預 算 早 已 編 列, 為 避 免 承 辦 單 位 增 加 預 算 之 困 擾 以 利 業 務 順 利 進 行, 擬 建 議 統 一 調 整 104 年 度 暑 假 住 宿 費 用 : 女 生 四 人 雅 房 校 內 生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60 元, 校 外 生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100 元, 男 生 六 人 雅 房 校 內 生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40 元, 校 外 生 每 人 每 日 收 費 80 元 四 目 前 宿 舍 浴 廁 改 建 工 程 仍 於 規 劃 審 查 階 段, 倘 若 未 能 如 期 施 工, 則 依 現 行 收 費 標 準 執 行 之 五 感 謝 各 系 科 導 師 協 助 賃 居 生 訪 視 工 作, 訪 視 賃 居 學 生 達 成 率 由 去 年 的 56.5% 提 升 到 62.6%, 但 仍 未 達 目 標 值 65%, 敬 請 系 科 主 任 協 助 宣 導, 提 醒 導 師 加 強 賃 居 生 訪 視 工 作, 藉 以 落 實 關 懷 賃 居 生 校 外 生 活 民 生 校 區 學 務 組 : 一 104/1/28-1/30 H2O 青 輔 社 於 苗 栗 縣 東 河 國 小 辦 理 104 年 教 育 優 先 區 健 康 東 河 擁 抱 人 生 寒 假 營 隊 活 動, 共 有 學 生 志 工 19 人 參 與 二 104/2/2-2/4 H2O 青 輔 社 於 苗 栗 縣 南 河 國 小 辦 理 104 年 教 育 優 先 區 預 防 災 害 南 河 做 起 寒 假 營 隊 活 動, 共 有 學 生 志 工 19 人 參 與 三 104/2/9-2/11 Y 桔 瑪 春 暉 社 於 臺 中 市 大 甲 國 小 辦 理 104 年 教 育 優 先 區 反 菸 拒 毒 寒 假 育 樂 營, 共 有 學 生 志 工 15 人 參 與 四 2/26 辦 理 服 務 及 衛 生 股 長 會 議, 宣 導 校 園 整 潔 維 護 及 垃 圾 分 類 相 關 規 定, 以 維 護 校 園 環 境 整 潔 五 3/18-3/31 辦 理 中 護 盃 排 球 比 賽 六 3/25 辦 理 民 生 校 區 典 範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暨 師 生 有 約 座 談 會, 邀 請 香 港 商 佳 特 透 析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 護 理 總 監 馮 英 鳳 蒞 校 演 講 七 5/18-5/29 辦 理 中 護 盃 籃 球 比 賽 八 5/20 辦 理 消 防 演 練, 加 強 學 生 對 災 害 安 全 的 認 知, 由 演 練 中 學 習 應 變 處 理 的 能 力 九 6/10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邀 請 周 大 觀 文 教 基 金 會 生 命 教 育 清 華 大 使 - 莊 靜 潔 講 師 蒞 校 主 講, 提 升 學 生 的 品 性 與 價 值 觀, 增 進 專 業 素 養 十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計 有 160 人 審 核 通 過, 就 學 補 助 金 額 2,263,500 元 十 一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五 專 前 三 年 免 學 費 補 助 計 畫, 計 有 496 人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金 額 3,477,952 元 十 二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民 生 校 區 就 學 貸 款 人 數 共 計 204 人, 總 計 金 額 為 4,573,502 元 十 三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民 生 校 區 學 雜 費 減 免 人 數 217 人, 總 計 金 額 為 2,540,844 元 肆 討 論 提 案 : 5

6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103 年 9 月 5 日 臺 教 授 青 字 第 號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 第 六 條, 如 附 件 一, 及 103 年 6 月 17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如 附 件 二 二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如 附 件 三, 業 經 學 生 會 提 案,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簽 會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電 算 中 心 等 單 位, 於 104/3/3 奉 鈞 長 簽 核, 簽 呈 如 附 件 四 決 議 : 請 課 指 組 督 促 學 生 議 會 補 充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餘 照 案 通 過 ( 學 生 議 會 會 後 補 充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影 本 如 頁 )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生 活 輔 導 組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臺 教 學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13 條 第 1 款 及 第 2 款 定 明 何 種 行 為 態 樣 觸 犯 何 種 規 定, 致 需 達 定 期 停 學 處 分, 以 符 合 明 確 性 原 則 二 檢 附 本 校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 如 附 件 五 ),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定 期 停 學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一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定 期 停 學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一 經 提 報 之 行 為 受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認 定 有 損 校 譽 者 二 經 提 報 之 行 為 受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認 定 嚴 重 影 響 同 學 上 課 與 作 息 者 三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刪 除 條 文 刪 除 條 文 修 訂 條 文 內 容 6

7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二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四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五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修 訂 條 文 內 容 修 訂 條 文 內 容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12 時 35 分 ) 7

8 附 件 一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 一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為 協 助 大 專 校 院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 輔 導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有 效 經 營 並 發 揮 功 能, 落 實 培 養 學 生 公 民 責 任 與 素 養, 及 民 主 法 治 觀 念 之 教 育 目 標, 特 訂 定 本 原 則 二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學 校 應 輔 導 學 生 成 立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之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自 治 組 織, 係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之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以 下 簡 稱 學 生 會 ); 學 生 會 之 相 關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五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應 定 於 各 校 組 織 規 程 中, 以 增 進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效 果 及 自 治 能 力 三 學 校 對 外 僅 有 一 個 學 生 會, 並 為 校 內 一 級 自 治 組 織, 為 校 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最 高 代 表, 其 餘 例 如 研 究 生 學 會 系 學 會 畢 聯 會 宿 舍 自 治 會 代 聯 會 及 一 般 社 團 等, 非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不 屬 於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四 學 生 會 得 依 其 需 要 分 設 行 政 部 門 立 法 部 門 ( 例 如 : 學 生 議 會 學 生 代 表 大 會 監 事 會 等 ) 及 司 法 部 門 ( 例 如 : 評 議 會 學 生 法 庭 等 ) 分 別 運 作, 學 校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應 輔 導 其 設 立 及 運 作 ; 尚 未 成 立 立 法 及 司 法 相 關 部 門 者, 學 校 得 逐 步 輔 導 其 成 立 五 學 生 會 以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之 學 生 會 會 長 為 代 表 ; 會 長 不 能 視 事 時, 由 副 會 長 代 理 之, 學 校 學 生 會 每 年 改 選 次 屆 會 長, 並 於 新 會 長 就 任 後 一 個 月 內, 由 學 校 將 學 生 會 會 長 名 冊 報 送 本 部 六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學 生 均 為 學 生 會 之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會 費, 學 校 應 依 學 生 會 之 請 求 代 收 會 費, 學 生 會 自 行 收 費 或 請 學 校 代 收, 均 配 合 學 生 會 會 長 任 期, 每 次 收 費 年 限 最 長 不 超 過 一 學 年 ; 學 生 會 訂 定 之 收 取 會 費 辦 法, 應 經 學 校 相 關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七 依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規 定, 向 會 員 收 取 之 會 費 應 以 處 理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生 活 及 與 其 權 益 直 接 有 關 之 事 項 為 限, 且 不 得 列 為 完 成 註 冊 之 必 要 條 件 ; 由 學 校 代 收 會 費 者, 學 校 應 另 行 告 知 繳 費 資 訊, 不 得 列 入 學 校 代 辦 費 項 目, 學 生 會 應 將 收 取 之 會 費, 於 開 學 日 後 一 個 月 內, 存 入 學 生 會 會 費 專 用 帳 戶, 專 款 專 用 八 學 生 會 應 訂 定 會 費 退 費 相 關 機 制, 並 得 就 具 備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或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之 會 員, 訂 定 減 免 會 費 規 定,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九 學 生 會 應 訂 定 預 算 會 計 決 算 稽 核 及 財 產 管 理 規 定, 報 學 校 備 查 ; 學 校 於 必 要 時, 應 適 時 稽 核 其 財 務 管 理 及 帳 務 處 理 學 生 會 應 於 學 期 末 公 開 預 算 與 決 算 相 關 資 訊 及 財 務 報 表 或 會 費 收 支 明 細 帳, 並 送 學 校 備 查 8

9 學 生 會 會 員 得 向 學 生 會 申 請 閱 覽 前 項 資 訊 及 其 原 始 單 據 等 文 書 依 公 益 勸 募 條 例 第 五 條 規 定, 學 生 會 對 外 不 得 有 勸 募 行 為 十 學 生 會 對 會 員 資 料 應 予 保 密, 並 要 求 相 關 人 員 保 密 十 一 為 建 立 學 生 會 與 學 校 溝 通 平 臺, 學 校 每 年 應 辦 理 一 次 由 校 長 出 席 或 主 持 之 學 生 座 談 會, 由 學 生 會 負 責 蒐 集 並 彙 整 學 生 意 見, 傳 達 予 學 校,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應 送 本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知 悉 9

10 附 件 二 ( 摘 錄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p39 提 案 一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資 訊 大 樓 二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出 席 代 表 : 副 校 長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空 中 學 院 高 商 補 校 等 教 務 主 任, 及 教 師 職 員 工 友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人 數 : 出 席 代 表 總 人 數 計 80 人 未 出 席 ( 含 請 假 ) 5 人, 實 到 人 數 為 75 人, 本 次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超 過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記 錄 : 李 淑 芸 陸 討 論 事 項 : 提 案 一 提 案 代 表 : 楊 朝 勛 黃 琬 茹 丁 曼 玲 蔡 怡 君 羅 敏 綺 謝 美 珍 案 由 : 擬 請 學 校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依 學 生 會 請 求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33 條 2 項 : 學 生 為 前 項 學 生 會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會 費 ; 學 校 應 依 學 生 會 請 求 代 收 會 費 故 依 法 提 請 學 校 代 收 二 現 行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費 方 式 採 學 生 自 行 至 學 生 會 辦 公 室 繳 交, 不 但 效 率 較 低 且 繳 費 意 願 亦 受 影 響, 新 生 們 剛 入 學 對 於 學 校 環 境 及 學 生 會 並 不 是 這 麼 熟, 要 求 他 們 自 行 到 學 生 會 辦 公 室 亦 提 升 了 繳 費 難 度, 時 常 遇 上 了 自 己 想 參 加 的 活 動 才 發 現 沒 有 辦 理 學 生 會 卡 三 若 能 由 學 校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學 生 可 以 同 時 完 成 學 雜 費 與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繳 費, 不 需 再 分 赴 兩 處 繳 款, 造 成 時 間 浪 費 也 降 低 繳 費 意 願 ; 同 時, 使 同 學 能 夠 更 方 便 的 享 受 到 學 生 會 的 權 益 註 冊 單 格 式 : 一 頁 兩 式, 分 上 下 兩 頁, 上 頁 為 原 有 之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下 頁 新 增 一 頁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費 單, 並 註 明 若 無 繳 費 並 不 影 響 註 冊 程 序, 及 簡 易 退 費 期 間 和 規 則 四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 如 附 件 二,P47~55) 辦 法 : 請 註 冊 組 協 助 完 成 製 做 學 生 會 費 繳 費 單, 並 請 出 納 組 協 助 收 取 會 費 事 宜 決 議 : 相 關 收 費 程 序 請 學 務 處 協 助 學 生, 希 望 同 學 們 檢 討 先 前 相 關 程 序 並 做 完 備 措 施 校 長 會 責 成 學 務 處 及 相 關 單 位 在 限 期 內 討 論 適 當 運 作 機 制, 並 繼 續 列 管 10

11 附 件 三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第 一 條 ( 法 源 )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及 本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等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 收 取 對 象 ) 具 本 校 日 間 部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為 學 生 會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學 生 會 會 費 第 三 條 (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會 費 程 序 ) 學 生 會 得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其 收 取 方 法 與 數 額, 亦 應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妥 擬 方 案, 提 請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以 學 生 會 名 義,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學 校 提 出 請 求, 經 核 可 後 實 施, 其 變 更 時 亦 同 第 四 條 ( 收 取 方 式 ) 學 生 會 會 費 每 年 度 收 取 一 次, 以 匯 款 單 的 形 式 與 上 學 期 之 註 冊 單 一 同 寄 發, 採 自 由 繳 交 學 期 中 亦 得 繳 納, 依 繳 納 日 期 計 入 該 會 計 年 度 收 入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比 例 上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下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50% 第 五 條 ( 會 費 金 額 ) 學 生 會 會 費 金 額 由 次 屆 會 長 當 選 後 擬 定 並 提 送 議 會 及 學 校 審 查 如 議 會 對 收 取 數 額 並 無 決 議, 行 政 部 門 得 逕 行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數 額 為 準, 比 照 辦 理 之 第 六 條 ( 證 明 ) 已 繳 納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應 核 發 憑 證 證 明 第 七 條 (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 學 生 會 得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得 對 已 繳 費 之 會 員 為 特 別 優 惠 之 待 遇 第 八 條 ( 限 制 ) 尚 未 繳 交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視 情 況, 依 法 限 制 或 終 止 其 參 加 學 生 會 活 動 或 其 他 原 應 享 有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權 利 11

12 第 九 條 ( 會 費 之 用 途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使 用 依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如 表 所 示 分 配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內 容 活 動 支 出 50% 學 生 會 之 活 動 支 出 庶 務 支 出 15% 學 生 會 之 耗 材 購 買 硬 體 維 修 與 購 置 學 生 議 會 配 給 10% 學 生 議 會 之 各 項 支 出 社 團 系 科 配 給 10% 依 社 團 ( 系 科 ) 之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交 率, 提 供 活 動 上 的 補 助, 每 學 年 至 多 不 可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 元 或 該 社 團 ( 系 科 ) 年 度 預 算 之 10% 提 撥 保 留 公 積 10% 即 保 留 款, 不 得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支 出 但 若 保 留 款 已 達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時, 得 僅 提 撥 5% 至 保 留 公 積, 其 餘 移 至 該 年 度 之 活 動 支 出 其 他 臨 時 支 出 5% 其 他 非 上 列 項 目 之 緊 急 支 出 合 計 100% 第 十 條 ( 使 用 原 則 ) 學 生 會 會 費 應 存 入 專 戶, 專 款 專 用, 每 月 定 期 由 學 生 會 編 列 收 支 明 細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之 第 十 一 條 ( 透 明 化 ) 學 生 會 會 費 的 使 用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化, 並 定 期 更 新 公 佈 在 網 頁 上 以 供 查 詢, 並 適 時 檢 討 收 支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第 十 二 條 ( 申 請 流 程 ) 學 生 會 應 於 每 學 期 初 編 列 該 學 年 年 度 活 動 經 費 預 算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再 依 活 動 申 請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完 成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動 支 第 十 三 條 ( 領 款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填 具 領 款 申 請 單,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第 十 四 條 ( 帳 戶 交 接 ) 卸 任 之 學 生 會 應 於 新 學 期 開 始 前 辦 理 帳 戶 移 交 手 續, 由 卸 任 及 現 任 兩 位 學 生 議 會 12

13 議 長 共 同 監 交,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完 成 財 務 交 接 第 十 五 條 ( 退 費 資 格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退 費 申 請, 僅 限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及 實 習 ( 限 整 學 期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超 過 兩 個 月 以 上 實 習 時 間 ) 之 學 生 得 申 請 之 第 十 六 條 ( 退 費 流 程 ) 申 請 者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費 證 明 轉 學 / 休 學 / 退 學 / 實 習 證 明 學 生 證 等 ), 至 學 生 會 填 寫 學 生 會 會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第 十 七 條 ( 退 費 金 額 ) 退 費 金 額 依 退 費 時 間 有 所 不 同, 下 學 期 不 開 放 退 費 上 學 期 退 費 時 間 退 費 比 例 第 1 週 後 至 第 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第 3 週 後 至 第 6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60% 第 7 週 後 至 第 1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20% 第 13 週 後 不 予 退 費 第 十 八 條 ( 未 盡 事 宜 )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章 程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 生 效 ) 本 辦 法 由 學 生 會 提 案,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提 交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3

14 附 件 四 來 源 : 由 Windows Internet Explorer 10 儲 存 日 期 : Wed, 25 Mar :39:50 標 題 : 公 文 簽 核 附 檔 : 00.html (48k) 03.css (11k) [ 按 右 鍵 - 另 存 郵 件 ] 檔 號 : 收 發 文 號 : 保 存 年 限 : 5 收 發 日 期 : 電 子 簽 核 結 案 日 期 :104 年 03 月 09 日 創 稿 文 號 : * * 簽 於 課 外 活 動 組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2 月 11 日 附 件 : (5 件 ) 如 說 明 _1_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mht _2_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pdf _3_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1022 臨.pdf _5_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表.docx _6_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docx 主 旨 : 有 關 本 校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及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表, 詳 如 附 件, 簽 請 核 示 說 明 : 一 依 據 103 年 9 月 5 日 臺 教 授 青 字 第 號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 第 六 條, 如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及 103 年 6 月 17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如 附 件 三 二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如 附 件 四, 業 經 學 生 會 提 案,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三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業 與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及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協 調 完 成, 如 附 件 五 擬 辦 : 奉 核 後, 將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提 請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依 前 揭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表 辦 理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公 文 簽 核 流 程 表 項 次 簽 核 名 單 代 理 / 加 簽 簽 核 單 位 簽 收 時 間 核 稿 時 間 狀 態 1 徐 芳 玉 組 員 課 外 活 動 組 創 文 14

15 15:00:26 2 黃 麗 修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組 :15: :16:59 串 簽 3 徐 芳 玉 組 員 課 外 活 動 組 :17: :18:41 退 文 4 黃 麗 修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組 :35: :46:32 串 簽 5 李 宏 仁 學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處 :28: :28:31 串 簽 6 電 算 中 心 ( 登 ) 登 記 桌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28: :58:21 並 簽 7 廖 士 寬 總 務 長 總 務 處 :07: :09:27 並 簽 8 張 碧 惠 組 長 出 納 組 :28: :53:35 並 簽 9 林 惠 娟 組 長 註 冊 組 :10: :56:29 並 簽 擬 : 1. 本 校 現 行 學 生 註 冊 方 式 乃 由 教 務 處 公 告 及 寄 發 註 冊 須 知 學 生 依 開 放 期 間 進 入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2. 文 內 附 件 四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所 擬 第 四 條 ( 收 取 方 式 ) 學 生 會 會 費 每 年 度 收 取 一 次, 以 匯 款 單 的 形 式 與 上 學 期 之 註 冊 單 一 同 寄 發,... 建 議 將 匯 款 單 上 傳 至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供 學 生 下 載, 並 與 註 冊 須 知 一 同 寄 發 繳 費 通 知 10 張 宏 吉 教 務 長 教 務 處 :30: :45:01 並 簽 15

16 擬 如 林 惠 娟 組 長 所 擬 11 巫 宗 和 助 教 [ 電 算 中 心 ( 登 ) 校 務 資 訊 組 加 簽 ] :37: :29:25 並 簽 擬 協 助 建 置 學 生 會 會 費 匯 款 資 料 匯 出 功 能 於 系 科 暨 行 政 單 位 管 理 系 統 之 中, 匯 出 資 料 可 供 上 傳 至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之 用 12 黃 國 峰 組 長 [ 電 算 中 心 ( 登 ) 校 務 資 訊 組 加 簽 ] :37: :30:52 並 簽 13 林 春 宏 主 任 [ 電 算 中 心 ( 登 )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加 簽 ] :00: :43:13 並 簽 14 主 計 室 ( 登 ) 登 記 桌 主 計 室 :16: :19:20 串 簽 15 劉 桂 萍 組 員 [ 主 計 室 ( 登 ) 加 簽 ] 主 計 室 :41: :32:06 串 簽 16 楊 璨 鳳 組 長 [ 劉 桂 萍 加 簽 ] 主 計 室 :41: :47:56 串 簽 17 王 麗 珍 主 任 [ 劉 桂 萍 加 簽 ] 主 計 室 :30: :47:24 串 簽 18 秘 書 室 ( 登 ) 登 記 桌 秘 書 室 :10: :11:35 串 簽 19 徐 秀 鳳 秘 書 [ 秘 書 室 ( 登 ) 加 簽 ] 秘 書 室 :04: :05:21 串 簽 20 簡 枝 芳 組 長 [ 秘 書 室 ( 登 ) 加 簽 ] 秘 書 室 綜 合 業 務 組 :00: :01:08 串 簽 21 連 德 仁 主 任 祕 [ 秘 書 室 ( 登 ) 秘 書 室 串 簽 16

17 書 加 簽 ] 12:45:10 12:47:02 22 李 淙 柏 校 長 [ 連 德 仁 加 簽 ] 校 長 室 :30: :33:54 決 行 併 各 單 位 意 見 辦 理 23 徐 芳 玉 組 員 課 外 活 動 組 :01:10 擲 回 17

18 附 件 五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 修 正 草 案 ) 101 年 1 月 4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6 月 2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6 月 2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1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5 月 2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12 月 16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學 生 ( 含 境 外 生 及 短 期 交 換 生 ) 之 獎 懲, 悉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32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條 學 生 之 獎 勵 分 為 : 嘉 獎 小 功 大 功 及 特 別 獎 勵 ( 獎 狀 獎 座 獎 品 公 開 表 揚 ) 等 四 種 ; 學 生 之 懲 罰 分 為 : 申 誡 小 過 大 過 定 期 停 學 退 學 等 五 種 第 三 條 本 獎 懲 有 關 操 行 加 減 分, 依 學 生 操 行 考 查 辦 法 辦 理 第 四 條 學 生 個 人 之 獎 懲 紀 錄 一 記 嘉 獎 三 次 視 同 記 小 功 一 次 二 記 小 功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功 一 次 三 記 申 誡 三 次 視 同 記 小 過 一 次 四 記 小 過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過 一 次 第 五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嘉 獎 壹 或 貳 次 : 一 擔 任 學 生 幹 部 ( 含 班 級 社 團 宿 舍 等 ) 服 務 熱 誠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二 熱 心 公 益 熱 心 助 人 或 執 行 公 勤 表 現 優 良 者 三 參 加 社 團 及 課 外 活 動 成 績 優 良 者 四 愛 護 公 物, 節 約 能 源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五 主 辦 或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經 評 列 績 優 者 六 勸 勉 同 學 向 善, 有 具 體 事 實 及 成 效 者 七 熱 心 維 護 教 室 寢 室 內 務 或 環 境 整 潔 表 現 優 良 者 八 參 加 所 系 科 際 各 項 比 賽 榮 獲 前 三 名 者 九 主 動 申 報 學 校 公 物 損 害 促 修 復, 連 續 達 三 次 者 十 拾 獲 貴 重 物 品 或 金 錢 送 交 招 領 者 18

19 十 一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具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十 二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上 列 各 款 優 良 事 實 者 第 六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小 功 壹 或 貳 次 : 一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校 際 或 地 區 性 比 賽 能 遵 守 團 隊 精 神 或 活 動 認 真 參 與 且 成 績 獲 得 前 三 名 者 二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能 遵 守 團 隊 精 神 或 活 動 認 真 參 與 且 成 績 列 入 名 次 者 三 保 護 公 物 使 團 體 利 益 不 受 損 害 者 四 擔 任 班 級 社 團 宿 舍 各 級 幹 部 或 義 工, 負 責 盡 職, 成 績 優 異 者 五 見 義 勇 為 足 為 學 生 楷 模 者 六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及 服 務 工 作 有 優 異 表 現, 爭 取 校 譽 足 為 同 學 楷 模 者 七 扶 助 同 學 有 事 實 證 明 者 八 參 加 政 府 單 位 公 認 之 慈 善 團 體 擔 任 志 工, 表 現 優 異 者 九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上 列 各 款 優 良 事 實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大 功 壹 次 獎 勵 : 一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能 發 揚 團 隊 精 神, 認 真 參 與 且 獲 得 冠 軍 者 二 長 期 主 動 參 加 各 種 服 務 工 作 表 現 優 異, 有 具 體 特 殊 事 實 者 三 擔 任 學 生 幹 部 績 效 特 優, 對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著 有 貢 獻 者 四 對 學 校 社 會 有 重 大 貢 獻 者 五 冒 險 犯 難, 見 義 勇 為, 堪 為 同 學 楷 模 者 六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上 列 各 款 事 實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特 殊 優 良 事 蹟 者, 除 第 五 至 七 條 之 獎 勵 外, 得 併 頒 獎 狀 獎 座 獎 品 及 公 開 表 揚 等 特 別 獎 勵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申 誡 壹 或 貳 次 處 分 : 一 違 反 本 校 住 宿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要 點 規 範 之 行 為 者 二 擔 任 幹 部 ( 含 班 級 社 團 宿 舍 等 ) 怠 忽 職 責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三 怠 忽 公 勤 有 虧 職 責 者 四 不 遵 守 請 假 規 則 者 19

20 五 參 加 本 校 公 開 舉 辦 之 正 式 集 會 及 團 體 活 動 不 守 紀 律,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無 故 缺 席 重 要 集 會 者 七 擾 亂 校 園 安 寧 及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八 因 疏 忽 致 影 響 校 園 安 全 者 九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小 過 壹 或 貳 次 處 分 : 一 盜 用 破 壞 及 違 反 公 物 使 用 規 範 情 節 輕 微 者 二 侮 辱 或 惡 意 攻 訐 同 學 者 三 冒 用 假 借 塗 改 偽 造 他 人 簽 名 或 證 件 使 用 者 四 有 欺 罔 行 為 者 五 毆 人 及 非 正 當 防 衛 互 毆 者 六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輕 微 者 七 駕 ( 騎 乘 ) 汽 ( 機 ) 車 擅 闖 校 園 者 八 於 校 園 內 吸 菸 嚼 食 檳 榔 及 酗 酒 等 行 為 九 利 用 網 路 電 子 媒 體 等 系 統 傳 送 威 脅 性 猥 褻 性 或 侵 權 性 之 資 料 者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大 過 壹 次 或 以 上 之 處 分 : 一 侮 辱 或 惡 意 攻 訐 教 職 員 工 或 同 學 者 二 蓄 意 撕 毀 遮 蓋 學 校 公 告 或 合 法 海 報, 或 妨 害 其 張 貼 者 三 不 遵 守 考 試 規 則 者 四 有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有 偷 竊 侵 佔 行 為 者 六 有 妨 害 風 化 行 為 者 七 涉 及 濫 用 藥 物 者 八 學 生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九 學 生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輕 微 者 20

21 十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代 寫 ( 製 ) 舞 弊 情 事 者 十 一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記 滿 兩 大 過 兩 小 過 者, 予 以 定 期 察 看, 定 期 察 看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定 期 停 學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一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二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退 學 處 分 : 一 在 學 期 間 懲 誡 累 計 滿 三 次 大 過 者 二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曠 課 超 過 規 定 時 數 者 四 定 期 停 學 期 滿 後, 再 犯 應 處 小 過 以 上 之 情 形 者 五 嚴 重 傷 人 或 以 暴 力 破 壞 學 校 安 全 者 六 託 人 代 考 試 或 冒 名 代 人 考 試 者 ; 曾 因 考 試 作 弊 受 大 過 壹 次 處 分 再 犯 者 七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代 寫 ( 製 ) 舞 弊 情 事, 受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認 定 情 節 嚴 重 者 八 擅 自 偷 改 成 績 學 籍 等 相 關 資 料 者 九 犯 刑 事 案 件 之 罪, 經 法 院 一 審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者 十 學 生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十 一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事 件 發 生 時,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得 臨 時 召 集 獎 懲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定, 並 邀 請 當 事 人 導 師 及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懲 處 參 考 意 見, 決 定 懲 處 方 式, 以 維 持 學 生 權 益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經 處 分 後, 如 再 犯 有 相 同 之 行 為 者, 得 加 重 處 分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觸 犯 校 規, 在 學 校 未 發 覺 其 犯 有 本 辦 法 所 訂 之 懲 罰 行 為 前, 即 主 動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表 白 者, 得 減 輕 其 處 分 21

22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在 學 校 處 理 其 個 人 處 分 之 過 程 中, 故 意 提 供 不 實 證 據 或 資 料,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認 定 其 觸 犯 校 規 之 事 實 者, 得 加 重 其 處 分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個 人 行 為 之 懲 罰, 除 依 照 本 辦 法 所 列 標 準 訂 定 外, 得 酌 量 學 生 平 日 操 行 動 機 與 目 的 手 段 犯 後 態 度 與 悔 過 及 行 為 之 影 響 等 情 形 為 加 重 或 減 輕 之 依 據 第 二 十 條 學 生 獎 懲 處 理 程 序 : 一 學 生 有 功 過 事 實 經 有 關 人 員 書 面 通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會 同 該 生 之 導 師 及 該 所 系 科 主 任 查 明 簽 辦 二 嘉 獎 申 誡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長 核 定, 小 功 小 過 由 學 務 長 核 定, 學 生 受 大 功 或 大 過 之 獎 懲 者, 需 由 簽 辦 人 填 具 具 體 優 劣 事 蹟, 逐 級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 學 生 受 大 功 或 大 過 以 上 具 有 爭 議 之 處 分 及 定 期 停 學 或 退 學 之 處 分, 須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三 上 述 各 種 處 分, 經 核 定 公 告 後, 當 事 人 如 有 異 議 得 於 收 受 通 知 起 三 十 日 內 向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四 學 生 受 有 大 功 大 過 以 上 或 每 學 期 累 計 至 大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時, 學 校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五 任 何 獎 懲 事 件 經 正 常 程 序 處 理 完 畢 即 告 結 案 ; 惟 於 事 後 發 現 新 的 證 據 或 資 料 於 承 辦 過 程 中 未 能 適 時 取 得 者, 得 重 新 議 處 六 學 校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有 關 學 生 重 大 獎 懲 時, 應 通 知 所 系 科 主 任 班 級 導 師 及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並 得 通 知 當 事 學 生 列 席 說 明, 給 予 學 生 陳 述 與 申 辯 之 機 會 第 二 十 一 條 凡 受 懲 處 未 達 退 學 之 處 分 且 深 具 悔 意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違 規 銷 過 實 施 要 點 申 請 違 規 銷 過 註 銷 其 懲 處 紀 錄 第 二 十 二 條 學 生 之 獎 懲 於 每 學 期 終 了, 按 規 定 在 其 操 行 成 績 中 予 以 加 減 第 二 十 三 條 其 他 學 制 適 用 本 辦 法 時, 依 所 屬 學 制 單 位 層 級 辦 理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7 學 生 議 會 補 充 資 料 如 下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議 會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名 稱 :103 級 學 生 議 會 第 六 次 常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 星 期 二 )12 時 20 分 地 點 :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王 柳 臻 與 會 人 員 : 陳 玉 芬 易 宣 妤 何 芮 昀 周 芷 凌 黃 淞 栯 薛 楚 頻 徐 瑩 真 楊 晴 雯 許 譯 方 賴 雅 涔 顧 幸 芳 王 宣 閔 林 欣 郁 劉 雯 善 楊 之 禾 魏 廷 安 賴 桂 樟 張 文 昌 劉 玟 慈 許 軒 睿 吳 虹 潔 甘 幸 惠 唐 郁 琳 陳 怡 伶 徐 意 茹 張 嘉 芸 蘇 姿 勻 林 宛 萱 記 錄 : 許 譯 方 出 席 人 數 : 出 席 總 人 數 計 37 人 未 出 席 ( 含 請 假 )8 人, 實 到 人 數 為 29 人, 本 次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已 達 法 定 人 數 壹 主 席 致 詞 : 此 次 開 會 主 要 內 容 為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修 訂 學 生 會 聖 誕 慶 典 活 動 -The Power Days 進 度 報 告, 以 及 公 布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議 會 專 用 申 訴 單 相 關 事 宜 務 議 員 呂 睿 宏 張 懿 仁 因 常 會 已 缺 席 達 三 次, 故 解 除 其 議 員 之 職 貳 提 案 討 論 1.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詳 見 附 件 一 ) 修 訂 2. 聖 誕 慶 典 活 動 -The Power Days 進 度 報 告 27

28 參 決 議 1. 完 成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之 修 訂 ( 詳 見 附 件 二 ),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八 十 七 條, 另 分 別 於 原 第 三 十 六 條 後 新 增 各 一 條 文, 原 條 文 之 編 號 予 以 順 延 修 訂 條 文 條 文 編 號 原 文 修 改 後 第 一 條 ( 法 源 )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及 本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規 定, 特 制 定 本 辦 法 ( 法 源 )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及 本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等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八 條 ( 會 費 之 用 途 ) 提 撥 保 留 公 積 10%: 即 保 留 款, 不 得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支 出 但 若 保 留 款 已 達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時, 得 僅 提 撥 5% 至 保 留 公 積, 其 於 移 至 該 年 ( 會 費 之 用 途 ) 提 撥 保 留 公 積 10%: 即 保 留 款, 不 得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支 出 但 若 保 留 款 已 達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時, 得 僅 提 撥 5% 至 保 留 公 積, 其 餘 移 至 該 年 28

29 度 之 活 動 支 出 度 之 活 動 支 出 第 十 七 條 ( 生 效 )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由 學 生 會 會 長 公 布, 自 頒 布 日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 生 效 )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學 校 核 備 後 施 行, 其 變 更 時 亦 同 同 新 增 條 文 新 版 編 號 新 增 位 置 條 文 內 容 (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會 費 程 序 ) 學 生 會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其 收 取 方 法 與 數 額, 亦 應 由 學 第 四 條 原 第 三 條 後 生 會 財 務 部 妥 擬 方 案, 提 請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以 學 生 會 名 義,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學 校 提 出 請 求, 經 核 可 後 實 施, 其 變 更 時 亦 同 第 十 八 條 原 第 十 六 條 後 ( 未 盡 事 宜 )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章 程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2. 學 生 會 聖 誕 慶 典 活 動 -The Power Days 進 度 報 告 29

30 海 報 設 計 較 晚 完 成, 故 本 星 期 才 會 開 始 宣 傳 公 開 贊 助 : 目 前 $3,600, 預 計 本 星 期 可 達 $10,000 活 動 籌 備 : 預 計 12/15 前 完 成, 耶 誕 布 置 預 計 於 12/16 活 動 開 始 前 完 成 明 信 片 徵 稿 進 度 : 收 件 至 12/5 截 止, 本 星 期 會 將 明 信 片 送 印 完 成, 預 計 下 週 一 可 領 到 成 品 12/17 中 午 有 邀 請 Fuying & Sam 樂 團 於 中 正 一 樓 進 行 表 演, 並 宣 傳 晚 上 耶 誕 舞 會 3. 公 布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議 會 專 用 申 訴 單 相 關 事 宜 表 單 正 本 ( 詳 見 附 件 三 ) 負 責 單 位 : 學 生 議 會 權 益 部 委 員 會 表 單 公 布 : 將 公 佈 於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議 會 粉 絲 專 業,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議 會 粉 絲 專 業 網 址 : com/nutcstudentparliament 文 件 下 載 網 址 : wxtaxtunnu1uxzgpjzkk/view 請 各 位 議 員 向 各 科 系 推 廣 此 表 單, 以 利 學 生 權 益 之 發 30

31 聲 學 生 議 員 填 寫 之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申 訴 單, 應 於 下 次 常 會 時 繳 回 給 權 益 部 委 員 長 肆 散 會 (13:00) 伍 會 議 紀 錄 簽 章 31

32 ( 附 件 一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 法 源 )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及 本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規 定, 特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 收 取 對 象 ) 具 本 校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為 學 生 會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學 生 會 會 費 第 三 條 ( 收 取 方 式 ) 學 生 會 會 費 每 年 度 收 取 一 次, 以 匯 款 單 的 形 式 與 上 學 期 之 註 冊 單 一 同 寄 發, 採 自 由 繳 交 學 期 中 亦 得 繳 納, 依 繳 納 日 期 計 入 該 會 計 年 度 收 入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比 例 上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下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50% 第 四 條 ( 會 費 金 額 ) 學 生 會 會 費 金 額 由 次 屆 會 長 當 選 後 擬 定 並 提 送 議 會 及 學 校 審 查 如 議 會 對 收 取 數 額 並 無 決 議, 行 政 部 門 得 逕 行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數 額 為 準, 比 照 辦 理 之 第 五 條 ( 證 明 ) 已 繳 納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應 核 發 憑 證 證 明 第 六 條 (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 學 生 會 得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得 對 已 繳 費 之 會 員 為 特 別 優 惠 之 待 遇 第 七 條 ( 限 制 ) 尚 未 繳 交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視 情 況, 依 法 限 制 或 終 止 其 參 加 學 生 會 活 動 或 其 他 原 應 享 有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權 利 第 八 條 ( 會 費 之 用 途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使 用 依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如 表 所 示 分 配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內 容 32

33 活 動 支 出 50% 學 生 會 之 活 動 支 出 庶 務 支 出 15% 學 生 會 之 耗 材 購 買 硬 體 維 修 與 購 置 學 生 議 會 配 給 10% 學 生 議 會 之 各 項 支 出 社 團 系 科 配 給 10% 依 社 團 ( 系 科 ) 之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交 率, 提 供 活 動 上 的 補 助, 每 學 年 至 多 不 可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 元 或 該 社 團 ( 系 科 ) 年 度 預 算 之 10% 提 撥 保 留 公 積 10% 即 保 留 款, 不 得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支 出 但 若 保 留 款 已 達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時, 得 僅 提 撥 5% 至 保 留 公 積, 其 於 移 至 該 年 度 之 活 動 支 出 其 他 臨 時 支 出 5% 其 他 非 上 列 項 目 之 緊 急 支 出 合 計 100% 第 九 條 ( 使 用 原 則 ) 學 生 會 會 費 應 存 入 專 戶, 專 款 專 用, 每 月 定 期 由 學 生 會 編 列 收 支 明 細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之 第 十 條 ( 透 明 化 ) 學 生 會 會 費 的 使 用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化, 並 定 期 更 新 公 佈 在 網 頁 上 以 供 查 詢, 並 適 時 檢 討 收 支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第 十 一 條 ( 申 請 流 程 ) 學 生 會 應 於 每 學 期 初 編 列 該 學 年 年 度 活 動 經 費 預 算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再 依 活 動 申 請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完 成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動 支 第 十 二 條 ( 領 款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填 具 領 款 申 請 單,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第 十 三 條 ( 帳 戶 交 接 ) 卸 任 之 學 生 會 應 於 新 學 期 開 始 前 辦 理 帳 戶 移 交 手 續, 由 卸 任 及 現 任 兩 位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共 同 監 交,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完 成 財 務 交 接 第 十 四 條 ( 退 費 資 格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退 費 申 請, 僅 限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及 實 習 ( 限 整 學 期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超 過 兩 個 月 以 上 實 習 時 間 ) 之 學 生 33

34 第 十 五 條 ( 退 費 流 程 ) 申 請 者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費 證 明 轉 學 / 休 學 / 退 學 / 實 習 證 明 學 生 證 等 ), 至 學 生 會 填 寫 學 生 會 會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第 十 六 條 ( 退 費 金 額 ) 退 費 金 額 依 退 費 時 間 有 所 不 同, 下 學 期 不 開 放 退 費 上 學 期 退 費 時 間 退 費 比 例 第 1 週 後 至 第 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第 3 週 後 至 第 6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60% 第 7 週 後 至 第 1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20% 第 13 週 後 不 予 退 費 第 十 七 條 ( 生 效 )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由 學 生 會 會 長 公 布, 自 頒 布 日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4

35 ( 附 件 二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 法 源 )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及 本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等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 收 取 對 象 ) 具 本 校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為 學 生 會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學 生 會 會 費 第 三 條 (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會 費 程 序 ) 學 生 會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其 收 取 方 法 與 數 額, 亦 應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妥 擬 方 案, 提 請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以 學 生 會 名 義,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學 校 提 出 請 求, 經 核 可 後 實 施, 其 變 更 時 亦 同 第 四 條 ( 收 取 方 式 ) 學 生 會 會 費 每 年 度 收 取 一 次, 以 匯 款 單 的 形 式 與 上 學 期 之 註 冊 單 一 同 寄 發, 採 自 由 繳 交 學 期 中 亦 得 繳 納, 依 繳 納 日 期 計 入 該 會 計 年 度 收 入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比 例 上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下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50% 第 五 條 ( 會 費 金 額 ) 學 生 會 會 費 金 額 由 次 屆 會 長 當 選 後 擬 定 並 提 送 議 會 及 學 校 審 查 如 議 會 對 收 取 數 額 並 無 決 議, 行 政 部 門 得 逕 行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數 額 為 準, 比 照 辦 理 之 第 六 條 ( 證 明 ) 已 繳 納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應 核 發 憑 證 證 明 第 七 條 (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 學 生 會 得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得 對 已 繳 費 之 會 員 為 特 別 優 惠 之 待 遇 第 八 條 ( 限 制 ) 尚 未 繳 交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視 情 況, 依 法 限 制 或 終 止 其 參 加 學 生 會 活 動 或 其 他 原 應 享 有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權 利 35

36 第 九 條 ( 會 費 之 用 途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使 用 依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如 表 所 示 分 配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內 容 活 動 支 出 50% 學 生 會 之 活 動 支 出 庶 務 支 出 15% 學 生 會 之 耗 材 購 買 硬 體 維 修 與 購 置 學 生 議 會 配 給 10% 學 生 議 會 之 各 項 支 出 社 團 系 科 配 給 10% 依 社 團 ( 系 科 ) 之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交 率, 提 供 活 動 上 的 補 助, 每 學 年 至 多 不 可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 元 或 該 社 團 ( 系 科 ) 年 度 預 算 之 10% 提 撥 保 留 公 積 10% 即 保 留 款, 不 得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支 出 但 若 保 留 款 已 達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時, 得 僅 提 撥 5% 至 保 留 公 積, 其 餘 移 至 該 年 度 之 活 動 支 出 其 他 臨 時 支 出 5% 其 他 非 上 列 項 目 之 緊 急 支 出 合 計 100% 第 十 條 ( 使 用 原 則 ) 學 生 會 會 費 應 存 入 專 戶, 專 款 專 用, 每 月 定 期 由 學 生 會 編 列 收 支 明 細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之 第 十 一 條 ( 透 明 化 ) 學 生 會 會 費 的 使 用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化, 並 定 期 更 新 公 佈 在 網 頁 上 以 供 查 詢, 並 適 時 檢 討 收 支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第 十 二 條 ( 申 請 流 程 ) 學 生 會 應 於 每 學 期 初 編 列 該 學 年 年 度 活 動 經 費 預 算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再 依 活 動 申 請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完 成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動 支 第 十 三 條 ( 領 款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填 具 領 款 申 請 單,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第 十 四 條 ( 帳 戶 交 接 ) 卸 任 之 學 生 會 應 於 新 學 期 開 始 前 辦 理 帳 戶 移 交 手 續, 由 卸 任 及 現 任 兩 位 學 生 議 會 36

37 議 長 共 同 監 交,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完 成 財 務 交 接 第 十 五 條 ( 退 費 資 格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退 費 申 請, 僅 限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及 實 習 ( 限 整 學 期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超 過 兩 個 月 以 上 實 習 時 間 ) 之 學 生 第 十 六 條 ( 退 費 流 程 ) 申 請 者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費 證 明 轉 學 / 休 學 / 退 學 / 實 習 證 明 學 生 證 等 ), 至 學 生 會 填 寫 學 生 會 會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第 十 七 條 ( 退 費 金 額 ) 退 費 金 額 依 退 費 時 間 有 所 不 同, 下 學 期 不 開 放 退 費 上 學 期 退 費 時 間 退 費 比 例 第 1 週 後 至 第 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第 3 週 後 至 第 6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60% 第 7 週 後 至 第 1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20% 第 13 週 後 不 予 退 費 第 十 八 條 ( 未 盡 事 宜 )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章 程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 生 效 )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學 校 核 備 後 施 行, 其 變 更 時 亦 同 37

38 ( 附 件 三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議 會 專 用 申 訴 單 填 寫 日 期 : 年 月 日 編 號 :No. 姓 名 : 手 機 : 申 訴 人 學 制 : 班 級 : 電 子 信 箱 : 事 發 日 期 : 事 發 時 間 : 地 點 : 欲 申 訴 之 單 位 或 人 員 : 教 務 處 ( 註 冊 選 課 重 補 修 休 轉 學 學 分 抵 免 教 學 評 量 等 ) 學 務 處 ( 宿 舍 規 劃 就 學 貸 款 機 車 停 車 證 獎 助 學 金 請 假 等 ) 總 務 處 ( 校 舍 修 繕 等 ) 研 究 發 展 處 圖 書 館 / 閱 覽 室 電 算 中 心 申 訴 內 容 體 育 室 ( 健 身 房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管 理 ) 其 它 : 事 件 過 程 : 建 議 方 案 或 希 望 獲 得 之 救 濟 : 注 意 事 項 1. 煩 請 確 實 填 寫 您 的 真 實 姓 名 與 聯 絡 電 話, 以 方 便 學 生 議 會 人 員 與 您 聯 絡, 以 加 快 作 業 處 理 程 序 ( 請 勿 填 寫 綽 號, 學 生 議 會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 2. 煩 請 詳 述 事 件 始 末, 若 有 物 證 煩 請 一 併 附 上 並 交 於 學 生 議 會 辦 公 室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 以 加 快 作 業 處 理 程 序 3. 若 是 關 於 校 園 環 境 之 申 訴, 可 不 填 寫 欲 申 訴 之 單 位 或 人 員 4. 以 上 個 人 資 料 僅 供 學 生 議 會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及 建 檔 之 用, 並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定, 敬 請 安 心 填 寫,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38

39 39

40 40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1 時 20 分 開 會 地 點 : 三 民 校 區 昌 明 樓 一 樓 學 務 長 室 出 席 者 : 詳 如 簽 到 表 主 席 : 李 學 務 長 宏 仁 記 錄 : 羅 鳳 梧 壹 主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国 家 档 案 局 令 第 79 号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财 政 部 部 务 会 议 国 家 档 案 局 局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公 布,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部 长 楼 继 伟

More information

3

3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050101- 汉 语 言 文 学 高 校 代 码 及 名 称 :10414-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3.1 本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创 新 的 具 体 措 施 与 实 施 效 果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是 传 统 类 专 业, 在 长 期 的 办 学 发 展 过 程 中 已 形 成 比 较 成 熟 完 整 的 课 程 体 系 和 行 之 有

More information

廉政课堂

廉政课堂 廉 政 课 堂 第 72 课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局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 0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本 期 导 读 勤 廉 采 风 区 工 商 局 商 标 发 展 工 作 建 议 获 评 全 区 建 我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示 范 区 金 点 子 凡 人 良 言 郭 勇 谢 青 严 政 汪 润 潇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版 權 所 有 亞 潮 潛 水 http://subtidal.divers.com.tw 前 言 奇 妙 的 寶 藏 生 命 的 肇 始 有 趣 的 共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海 綿 動 物 海 綿 腔 腸 動 物 珊 瑚 水 母 水 螅 海 葵 環 節 動 物 旋 毛 管 蟲 扁 形 動 物 扁 蟲 軟 體 動 物 貝 類 章 魚 烏 賊 芋 螺 海 麒 麟 節 肢 動 物 藤 壺 清 潔 蝦

More information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 PDF 小 说 下 载 网 - PDF 下 载 网 http://www.pdfxz.com ------------ 夜 谭 十 记 作 者 : 马 识 途 姜 文 导 演 电 影 让 子 弹 飞 的 原 著 小 说, 让 子 弹 飞 系 改 变 自 本 书 的 盗 官 记 一 节 第 一 部 分 第 1 节 :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1)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不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辦 理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8 專 案 行 政 助 理 甄 選 公 告 ㄧ 職 務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8: 專 案 行 政 助 理 二 名 額 :10 名 三 依 據 :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More information

天仁期末個人報告1.PDF

天仁期末個人報告1.PDF ...3...3...3...4...4...6...6...8...10...11...12...12...12... 13...13...14...14...14...15...15... 17... 18...18...19...19...20...20...21...22...22...22...23...23...24 ... 24... 26... 27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穆 斯 林 头 巾 事 件 代 际 差 异 与 社 会 融 合 郭 灵 凤 自 世 纪 年 代 以 来 穆 斯 林 移 民 的 融 合 问 题 就 成 为 欧 洲 各 国 政 府 面 临 的 难 题 穆 斯 林 妇 女 坚 持 佩 戴 头 巾 挑 战 了 学 校 乃 世 俗 场 所 的 欧 洲 主 流 社 会 价 值 观 但 是 欧 洲 穆 斯 林 并 不 等 于 伊 斯 兰 极 端 分 子

More information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晚 霞 还 是 晨 曦 对 早 期 启 蒙 说 三 种 质 疑 的 回 应 许 苏 民! 关 于 明 清 之 际 的 早 期 启 蒙 说 跨 越 晚 明 清 初 清 中 期 三 个 历 史 时 段 与 此 相 应 对 这 三 个 时 段 的 学 术 思 潮 是 否 具 有 启 蒙 性 质 的 质 疑 也 产 生 了 三 种 强 有 力 的 学 说 即 中 古 异 端 说 正 统 儒 家 说 和 遵

More information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

!!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 沈 原 : 多 年 来, 人 们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奇 迹 谈 论 甚 多, 而 对 促 动 这 一 经 济 奇 迹 的 体 制 奇 迹, 即 权 力 与 市 场 的 结 合, 却 始 终 着 墨 很 少 转 型 社 会 学 企 图 面 对 这 一 体 制 奇 迹 及 其 所 引 发 的 诸 种 问 题 为 此, 必 须 努 力 寻 求 工 具 实 证 主 义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书 评 :,,,, :,,,,, ( ),, :?,,,,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李 自 然 本 文 针 对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一 文 中 乾 隆 # 歧 视 回 民 的 观 点 通 过 大 量 的 史 料 和 事 件 的 分 析 论 证 乾 隆 没 有 歧 视 回 民 乾 隆 回 民 歧 视 %! & & 美 乔 森 纳 % 李 普

More information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2016 年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在 安 徽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长 李 锦 斌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省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政 府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省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海南党建第2期目录.FIT)

2012年海南党建第2期目录.FIT) 姻 姻 1 为 实 现 海 南 绿 色 崛 起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4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实 现 绿 色 崛 起 保 亭 县 什 进 新 村 为 全 面 加 快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而 不 懈 奋 斗 / 罗 保 铭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刊 圆 园 12 年 第 2 期 渊 总 第 222 期 冤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16 对 提 高 选 人 用 人 公

More information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谈 改 革 聊 民 生, 在 供 给 侧 改 革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实 现 强 军 目 标 等 多 个 方 面 发 表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谈 改 革 聊 民 生, 在 供 给 侧 改 革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实 现 强 军 目 标 等 多 个 方 面 发 表 西 咸 研 究 ( 增 刊 第 3 期 ) 西 咸 研 究 院 2016 年 3 月 24 日 本 期 导 读 : 1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2 2016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摘 要 3 解 读 2016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十 大 新 词 1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文 件 青 发 2013 22 号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视 察 山 东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行 动 纲 要 的 通 知 各 区 市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市 委 各 部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直 各 单 位, 中 央 省 驻 青 各 单 位, 青 岛 警 备 区

More information

老 床 位 1267 张, 五 年 累 计 建 设 养 老 床 位 3394 张 年 初 确 定 的 24 项 重 大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9 方 面 区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 一 ) 区 域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成 效 明 显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老 床 位 1267 张, 五 年 累 计 建 设 养 老 床 位 3394 张 年 初 确 定 的 24 项 重 大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9 方 面 区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 一 ) 区 域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成 效 明 显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十 五 届 人 大 八 次 会 议 文 件 (13)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上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鲍 炳 章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徐 汇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请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公 司 代 码 :600388 公 司 简 称 : 龙 净 环 保 福 建 龙 净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1 / 2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澎湖田調報告-昕瑤組.doc

Microsoft Word - 澎湖田調報告-昕瑤組.doc 目 錄 1.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一 )------------------01 2. 田 調 紀 實 ( 梁 氏 安 芳 )------------------ 黃 昕 瑤 撰 -------------------------13 3.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二 )----------------16

More information

1 ... 3... 3... 3... 4... 4... 4... 5... 6... 7... 7... 7... 7... 8... 9... 10... 10...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6... 17... 17... 18... 19... 19... 20... 20... 21... 22... 2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9BAD3B3D5A468AF5AA9DBA5CDA6D2B8D5C2B2B3B931323232B371B94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9BAD3B3D5A468AF5AA9DBA5CDA6D2B8D5C2B2B3B931323232B371B94C>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 草 案 ) 一 律 先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再 交 報 名 文 件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710 台 南 縣 永

More information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學生:︵以下簡稱甲方︶ 台 北 市 私 立 亞 伯 拉 罕 語 文 短 期 補 習 班 ( 含 其 他 班 別 ) 補 習 服 務 契 約 書 契 約 審 閱 權 本 契 約 於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經 消 費 者 攜 回 審 閱 七 日 學 生 簽 章 : 短 期 補 習 班 簽 章 : 1 立 約 人 學 生 :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短 期 補 習 班 : 台 北 市 私 立 亞 伯 拉 罕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ebook37-3

ebook37-3 3 3.1 F r o n t P a g e F r o n t P a g e F r o n t P a g 3-1 Wi n d o w s 3-1 F r o n t P a g e F r o n t P a g e 22 H T M L ( ) H T M L F r o n t P a g e F r o n t P a g e We b F r o n t P a g e F r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DF8D5BECFB5CDB3BCBCCAF5B9E6B7B6CAE9A3A8C6C0B9C0D3C3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DF8D5BECFB5CDB3BCBCCAF5B9E6B7B6CAE9A3A8C6C0B9C0D3C3A3A92E646F63> 企 业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书 1. 综 述 1.1.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是 实 施 企 业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系 统 ) 项 目 的 技 术 规 范 及 说 明 内 容 包 括 系 统 功 能 系 统 性 能 系 统 架 构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运 行 环 境 实 施 和 售 后 服 务 培 训 等 要 求 1.2.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More information

以 免 影 响 正 常 的 学 习 进 程, 为 保 证 学 生 在 规 定 的 最 长 年 限 内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学 生 每 学 期 修 读 课 程 一 般 在 22 学 分 左 右 学 分 4 了 解 任 课 老 师 情 况 及 课 程 简 介, 拟 定 自 己 的 计 划 课 程

以 免 影 响 正 常 的 学 习 进 程, 为 保 证 学 生 在 规 定 的 最 长 年 限 内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学 生 每 学 期 修 读 课 程 一 般 在 22 学 分 左 右 学 分 4 了 解 任 课 老 师 情 况 及 课 程 简 介, 拟 定 自 己 的 计 划 课 程 选 课 程 序 及 有 关 规 定 一 选 课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1 熟 悉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计 划 专 业 指 导 性 教 学 计 划 或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是 学 校 按 照 专 业 目 标 和 年 限, 在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经 学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反 复 论 证, 并 经 学 校 组 织 的 专 家 审 核 后 制 定 的 充 分 考 虑 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1 2 3 4 5 6 7 8 9 10 HTML PDF 11 12 13 Berg2004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FRBR 37 FRBR Ontology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1 1 0 2 9 25 31 32 37 9 147 0.03 0.03

More information

活動編號及名稱

活動編號及名稱 社 會 服 務 活 動 撥 款 申 請 詳 細 摘 要 二 零 一 六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度 第 一 季 文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4 號 ( 於 15.3.2016 會 議 討 論 ) 活 動 編 號 及 名 稱 社 1: 蟬 鳴 荔 香 機 構 資 料 活 動 目 的 及 內 容 舉 辦 日 期 及 地 點 參 加 者 資 料 活 動 對 象 : 區 內 所 有 殘 障 元 朗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与 监 管 平 台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使 用 手 册 北 京 华 瑞 实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06 月 感 谢 您 选 择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发 包 承 包 交 易 中 心 的 epass3000 型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为 了 您 能 安 全 正 确 地 使 用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More information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V1.0 2003/08/24 1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4 4 3 3 3 1 ( ) 3 ( ) 4 4 3 4 7/28~7/31 7/287/297/30 7/314 7/28 7/31 18:00 Web 18:00 2 2 1. ( ) 3/20~3/24 2 ( ) 92 3 92

More information

嘉 兴 社 区 教 育 社 区 教 育 2009 年 第 3 期 构 建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研 讨 社 区 教 育 热 点 打 造 社 区 教 育 品 牌 交 流 社 区 教 育 经 验 2009 年 第 3 期 总 第 9 期 目 录 卷 首 语 积 极 探 索 深 化 实 验, 不 断 推

嘉 兴 社 区 教 育 社 区 教 育 2009 年 第 3 期 构 建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研 讨 社 区 教 育 热 点 打 造 社 区 教 育 品 牌 交 流 社 区 教 育 经 验 2009 年 第 3 期 总 第 9 期 目 录 卷 首 语 积 极 探 索 深 化 实 验, 不 断 推 社 区 教 育 2009 年 第 3 期 卷 首 语 积 极 探 索 深 化 实 验, 不 断 推 进 我 市 的 社 区 教 育 邵 志 华 进 入 二 十 一 世 纪 以 来, 我 国 的 社 区 教 育 已 列 入 各 级 党 和 政 府 的 议 事 日 程, 社 区 教 育 的 实 验 工 作 在 各 地 蓬 勃 开 展 目 前 我 们 嘉 兴 有 国 家 级 实 验 区 一 个, 省 级

More information

2.3.5 确 认 信 息, 继 续 填 写 价 格 关 键 字 搜 索 产 品 信 息 维 护 产 品 维 护 历 史 记 录 价 格 信 息 维 护 商 铺 配 置

2.3.5 确 认 信 息, 继 续 填 写 价 格 关 键 字 搜 索 产 品 信 息 维 护 产 品 维 护 历 史 记 录 价 格 信 息 维 护 商 铺 配 置 企 业 商 铺 操 作 手 册 目 录 目 录... 1 第 一 部 分 : 会 员 注 册... 3 平 台 注 册 操 作 概 要... 3 1. 注 册 流 程... 3 1.1 登 录 网 站... 3 1.2 填 写 注 册 信 息... 3 1.3 复 核 页 面 内 容... 5 1.4 注 册 完 成... 6 2. 其 他 注 册 入 口 介 绍... 6 第 二 部 分 : 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前行广释7.doc

Microsoft Word - 前行广释7.doc ( 七 ) 华 智 仁 波 切 著 索 达 吉 堪 布 译 讲 前 行 广 释 目 录 积 累 资 粮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节 课...324 第 一 百 二 十 节 课...347 发 殊 胜 菩 提 心 第 一 百 零 五 节 课... 1 第 一 百 零 六 节 课... 23 第 一 百 零 七 节 课... 44 第 一 百 零 八 节 课... 64 第 一 百 零 九 节 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doc

Microsoft Word - 12.doc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More information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104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 呂 淑 美 校 長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部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新 竹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V-1 壹 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CD2B7F8C9E4B0B2C8ABC9EAB1A8CFB5CDB3C8EDBCFEB2D9D7F7CBB5C3F7323030393132303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CD2B7F8C9E4B0B2C8ABC9EAB1A8CFB5CDB3C8EDBCFEB2D9D7F7CBB5C3F732303039313230392E646F63> 国 家 辐 射 安 全 申 报 系 统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书 版 本 :V1.0-1 - 目 录 目 录...2 1. 国 家 辐 射 安 全 申 报 系 统 功 能 简 介...4 2. 用 户 办 事 指 南...6 2.1. 工 作 内 容 指 南...6 2.2. 许 可 证 变 更 延 续 注 销...7 2.3.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放 射 源...8 2.4. 普 通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3-6 國 考 講 座 成 果 報 告 書 ( 目 錄 ) 項 目 名 稱 PDF 之 頁 數 1 100.05.11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2 2 100.11.16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3 3 101.05.02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4 4 101.10.24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7 5 102.05.29 第 一 梯

More information

中科曙光云盘系统

中科曙光云盘系统 中 科 曙 光 云 盘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声 明 本 手 册 的 用 途 在 于 帮 助 您 正 确 地 使 用 曙 光 公 司 服 务 器 产 品 ( 以 下 称 本 产 品 ), 在 安 装 和 第 一 次 使 用 本 产 品 前, 请 您 务 必 先 仔 细 阅 读 随 机 配 送 的 所 有 资 料, 特 别 是 本 手 册 中 所 提 及 的 注 意 事 项 这 会 有 助 于 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8 12 20 35 846 44 2 2008 2008 49 4 2008 50 6 2008 2012 2008 51 8 2008 52 14 2008 174 18 2008 175 19 2008 176 20 GDP GDP 2008 177 21 2008 178 28 2008 178~206 30 2006 2020 2008 33 32 1 2008 11 21 22 2008

More information

未命名-8

未命名-8 1 1 1., 2.,, 3., 1 3 3 5 7 9 1 1 1 1 1 2 1 2 13 1 3 1., 2.,, 3., 1 3 1 5 1 5 1 8 1 9 2 1 1 6 2 2 2 2 2 3 2 3 24 2 4 1., 2., 3., 2 4 2 6 2 6 2 8 3 0 3 1 3 1 3 1 3 2 3 2 34 3 4 1. 2., 3.,, 3 4 3 7 3 7 3

More information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 教 版 小 学 三 年 级 作 文 教 案 及 范 文 开 心 粽 子 PDF 制 作 三 年 级 ( 上 册 ) 第 一 单 元 : 我 的 课 余 生 活 ( 写 事 ) 二 说 一 说 一 出 示 范 文 谈 写 法 1 欣 赏 范 文, 说 说 什 么 地 方 写 得 好? 2 课 余 生 活 中 发 生 的 事 很 多, 抓 住 其 中 印 象 最 深 的 一 次 写 3 人 物 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E3313032B669ADD7BEC7A468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E3313032B669ADD7BEC7A468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本 校 自 102 學 年 起 本 班 甄 試 生 招 生 與 筆 試 入 學 招 生 同 一 時 程 辦 理, 區 分 為 甄 試 組 與 筆 試 組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公 告 101.12. 102.04.18 至 102.05.07 102.04.18 至 102.05.08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跨 領 域 全 方 位 主 講 者 - 林 三 欽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兼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主 任 研 究 領 域 : 行 政 法 國 家 賠 償 法 訴 願 法 與 行 政 訴 訟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行 政 院 訴 願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內 政 部 訴 願 會 委 員 公 務 員 保 障 暨 培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東區崇學國民小學糾察隊暨典禮組選拔及服務辦法

臺南市東區崇學國民小學糾察隊暨典禮組選拔及服務辦法 台 南 市 東 區 崇 學 國 小 101 學 年 度 學 生 上 放 學 及 家 長 接 送 區 規 劃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本 校 交 通 安 全 年 度 計 劃 辦 理 貳 目 的 : 一 促 使 本 校 充 分 瞭 解 學 區 交 通 環 境 與 條 件, 規 劃 師 生 上 放 學 路 線, 輔 導 學 生 安 全 地 行 走 道 路 及 穿 越 路 口, 並 能 隨 機 應

More information

深 入 推 进 四 张 清 单 一 张 网 改 革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积 极 探 索 政 事 分 开 改 革 行 政 复 议 体 制 改 革 和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制 定 省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规 定 完 善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省

深 入 推 进 四 张 清 单 一 张 网 改 革 完 善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积 极 探 索 政 事 分 开 改 革 行 政 复 议 体 制 改 革 和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制 定 省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规 定 完 善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省 2016 年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4 日 在 浙 江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浙 江 省 省 长 李 强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省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省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一 201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硬 件 安 装 步 骤... 3 1.1 云 端 加 密 键 盘... 3 1.2 云 端 键 盘 加 密 串 接 器... 3 2. 软 件 安 装 步 骤... 4 3.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5 4. 软 件 进 阶 使 用 说 明... 6 1.3 选 单 说 明...

目 录 1. 硬 件 安 装 步 骤... 3 1.1 云 端 加 密 键 盘... 3 1.2 云 端 键 盘 加 密 串 接 器... 3 2. 软 件 安 装 步 骤... 4 3.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5 4. 软 件 进 阶 使 用 说 明... 6 1.3 选 单 说 明... 使 用 手 册 1.28 版 1/17 目 录 1. 硬 件 安 装 步 骤... 3 1.1 云 端 加 密 键 盘... 3 1.2 云 端 键 盘 加 密 串 接 器... 3 2. 软 件 安 装 步 骤... 4 3. 软 件 基 本 功 能... 5 4. 软 件 进 阶 使 用 说 明... 6 1.3 选 单 说 明... 6 1.4 设 定 窗 口 说 明... 7 4.2.1 键

More information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4.2 73% 13% 37% 19% 1 3%70 87% 4.1 4.3 17 60 2 4.4 43,500 65,000 5,1005,548 4.2 3,667 10,462 1 2 60 18 4.1 * / # 65 2015 6 65 2014-15 @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More information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高 雄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活 動 ( 計 畫 ) 名 稱 :1-3-4-6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項 次 說 明 執 行 時 間 承 辦 組 別 地 點 執 行 方 式 103 年 1 月 ~103 年 12 月 輔 導 組 資 料 組 特 教 組 A 棟 三 樓 會 議 室 活 動 宣 導 競 賽 研 習 其 他 家 庭 訪 視 一 教 育 部

More information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咖 哩 酥 李 鵠 餅 店 2 綠 豆 沙 椪 3 基 隆 油 蔥 店 油 蔥 酥 產 品 ( 散 裝 ) 4 濃 縮 肉 燥 5 紅 蔥 醬 6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國 民 炒 米 粉 (03.05.5 已 停 產 ) 03.09.05 更 換 新 油, 並 進 行 回 收 03.09.04 以 前 製 作 之 產 品, 惟 拒 不 提 供 下 游 名 單,9/9 予 暫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AAFB4F3BEADB9DCD1A7D4BAD1D0BEBFC9FAD1A7CEBBC2DBCEC4CFB5CDB32DD1A7C9FACAD6B2E1323031367633B0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AAFB4F3BEADB9DCD1A7D4BAD1D0BEBFC9FAD1A7CEBBC2DBCEC4CFB5CDB32DD1A7C9FACAD6B2E1323031367633B0E62E646F63>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华 东 )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系 统 学 生 使 用 手 册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华 东 )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2016.5 目 录 1. 管 理 员 设 置... 3 2. 浏 览 器 选 择... 3 3. 系 统 登 录 及 找 回 密 码... 3 4. 系 统 功 能 列 表... 5 5. 通 知 公 告...

More information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宁 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平 台 职 称 申 报 系 统 版 本 号 :1.0 ( 版 本 处 于 变 动 中, 请 您 随 时 下 载 新 版 ) 使 用 说 明 书 2014 年 3 月 4 日 目 录 一 使 用 要 求... 1 二 进 入 系 统... 2 三 用 户 注 册... 4 四 完 善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6 五 职 称 申 报... 8 六 打 印 确

More information

日政发〔2016〕 号

日政发〔2016〕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日 政 发 2016 3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下 达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日 照 市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已 经 市 十 七 届 人 大 五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内 部 资 料 赠 送 交 流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编 者 :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印 刷 : 陕 西 中 财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4.125 印 张 350 千 字 201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内 部 资 料 赠 送 交 流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编 者 :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印 刷 : 陕 西 中 财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4.125 印 张 350 千 字 201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编 内 部 资 料 赠 送 交 流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编 者 :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印 刷 : 陕 西 中 财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4.125 印 张 350 千 字 201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印 数 :2500 3500

More information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祈 光 空 間 113 宇 宙 訊 息 傳 人 間 花 開 傳 愛 淨 人 心 本 刊 使 用 環 保 大 豆 油 墨 印 刷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海南党建第6期.FIT)

2012年海南党建第6期.FIT) 姻 姻 1 迈 出 新 步 伐 开 创 新 局 面 本 刊 编 辑 部 巨 型 油 轮 停 靠 洋 浦 原 油 码 头 4 习 近 平 : 坚 定 不 移 把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引 向 深 入 5 刘 云 山 : 把 改 进 作 风 作 为 重 要 切 入 口 谋 划 好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刊 圆 园 13 年 第 1 期 渊

More information

1. 2. 3. & 4. 5. 6. 7. A B C A1 A2 B1 B2 2.1 / 2.2 2.3 [ ] 1 2 3 4 5 5 5 , A B C internet 1. 2. 3. 5 20 % % 1 2 3 4 5 3.3 1 2 3 4 A 15% B C D E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1 2 3 4 5 6 7 8 9 10

More information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1997~2010 1997.12.18 1997.12.18 1998.01.12 1998.01.16 1998.01.17 1998.01.18 1998.01.21 B 1998.01.22 1998.03.05 1998.03.11 1998.05.11 1998.05.14 1999.04.22 2000.03.16 2000.07.03 2000.07.04 2000.07.05 200220109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暑 期 社 區 醫 學 見 習 報 告 見 習 單 位 : 竹 北 衛 生 所 見 習 日 期 :20080901~20080905 見 習 組 員 姓 名 :494940127 陳 亭 昕 494940402 林 書 瑜 1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分 配 : 陳 亭 昕 --- 課 程 安 排 部 分 的 說 明 林 書 瑜 --- 前 言 部 分 的 說 明 照 片 總 整 理 一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史 教 学 评 价 与 测 试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理 论 西 方 经 济 学 管 理 方 法 社 会 经 济 统 计 会 工 商 管 理 计 学 原 理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学 原 理 市 场 营 销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金 融

史 教 学 评 价 与 测 试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理 论 西 方 经 济 学 管 理 方 法 社 会 经 济 统 计 会 工 商 管 理 计 学 原 理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学 原 理 市 场 营 销 生 产 运 营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金 融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网 络 教 育 学 院 2012 年 春 季 招 生 简 章 高 升 升 本 第 二 本 科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属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依 托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雄 厚 的 师 资 力 量 和 丰 富 的 教 学 资 源,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网 络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