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1 時 20 分 開 會 地 點 : 三 民 校 區 昌 明 樓 一 樓 學 務 長 室 出 席 者 : 詳 如 簽 到 表 主 席 : 李 學 務 長 宏 仁 記 錄 : 羅 鳳 梧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各 組 工 作 報 告 : 生 活 輔 導 組 : 一 學 期 學 雜 費 減 免 人 數 819 人, 減 免 金 額 11,291,098 元 二 104 年 3 月 份 申 請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送 件 計 有 59 件 三 104 年 3 月 份 申 請 停 車 證 210 人 四 104 年 3 月 份 繳 交 班 會 紀 錄 計 有 112 班, 繳 回 比 率 68% 五 學 期 兵 役 緩 徵 ( 含 復 學 ) 計 有 358 人 ; 離 校 緩 徵 消 滅 計 有 4 人 ; 儘 後 召 集 計 有 3 人 六 遺 失 物 招 領 物 品 ( 金 )53 件 學 生 證 11 件, 合 計 64 件 ; 遺 失 物 登 記 協 尋 46 件 ( 紙 本 ) 3 件 ( 網 路 ), 合 計 49 件 七 104 年 第 72 屆 兵 役 節 頒 獎 典 禮, 於 2/26 在 臺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戲 劇 廳 舉 行,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遴 報 獎 勵 辦 理 兵 役 有 關 業 務 之 績 優 學 校 及 績 優 個 人 前 往 領 獎 八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模 範 生 選 拔, 由 各 系 科 選 拔 出 日 間 部 模 範 生 代 表 計 劉 芳 伶 同 學 等 36 人, 於 4/10( 五 ) 上 午 8 時 前 往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接 受 表 揚 選 拔 原 則 如 下 : 1.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80 分 以 上 且 體 育 成 績 70 分 以 上 2. 大 專 院 校 ( 含 夜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 以 最 高 年 級 之 各 系 1 名 九 3/25( 三 ) 上 午 已 順 利 召 開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會, 會 議 中 選 定 畢 業 佈 置 主 題, 並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以 期 能 順 利 完 成 103 學 年 畢 業 典 禮 九 3/25( 三 ) 下 午 七 八 節 於 4201 會 議 室 辦 理 校 園 安 全 防 災 疏 散 講 座, 敬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以 增 加 學 生 防 災 觀 念 十 3/26( 四 ) 下 午 七 八 節 於 4201 會 議 室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敬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以 增 加 學 生 騎 乘 機 車 基 本 安 全 觀 念, 進 而 減 少 車 禍 意 外 之 發 生 1

2 十 一 4/1( 三 ) 舉 辦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的 僑 生 座 談 會, 邀 請 學 務 長 宿 舍 組 組 長 生 輔 組 組 長 參 加 師 長 叮 嚀 宿 舍 的 注 意 事 項 獎 學 金 與 工 作 證 申 請 等, 最 後 讓 所 有 僑 生 一 起 討 論 5 月 參 訪 的 行 程, 並 選 出 新 的 僑 聯 社 社 長 十 二 103 學 年 度 立 型 人 才 - 品 格 力 培 育 實 施 計 畫, 本 學 期 於 4/9 邀 請 呂 敦 偉 老 師 擔 任 講 座, 講 題 為 你 好, 我 好, 大 家 好 塑 造 正 向 能 量 的 循 環 另 外 為 啟 發 學 生 的 社 會 與 公 民 責 任, 並 建 立 反 思 學 習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深 化 學 生 品 格 力 的 學 習 與 認 知 能 力, 生 輔 組 舉 辦 用 照 片 說 校 園 故 事 比 賽, 即 日 起 至 4/30 止 收 件, 敬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賽 十 三 4/22 前 將 協 助 本 校 達 到 優 秀 獎 學 金 門 檻 的 僑 生, 參 與 104 年 度 僑 委 會 及 香 港 校 友 會 獎 學 金 的 徵 選 十 四 4/30( 四 ) 澳 門 明 愛 大 專 僑 生 服 務 中 心 來 訪, 與 本 校 澳 門 僑 生 進 行 座 談, 介 紹 中 心 服 務 並 與 僑 生 彼 此 意 見 交 流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一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決 賽 結 果 已 揭 曉, 本 校 風 雅 頌 合 唱 團 榮 獲 甲 等 ; 而 揚 聲 管 樂 社 獲 得 優 等 之 殊 榮 二 3/23( 一 ) 捐 贈 薪 傳 之 櫻 與 紀 念 石 揭 碑 儀 式 暨 2015 年 會 資 系 會 計 週 音 樂 晚 會, 口 琴 社 受 邀 演 出, 為 現 場 帶 來 歡 欣 的 音 樂 饗 宴 三 3/26( 四 )104 年 青 年 節 臺 中 市 社 會 暨 學 校 優 秀 青 年 表 揚 活 動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舉 辦, 本 校 除 優 秀 青 年 黃 怡 萍 同 學 接 受 表 揚 外, 親 善 大 使 團 亦 前 往 支 援 該 活 動 四 3/28( 六 ) 跆 拳 社 於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2015 第 八 屆 弘 光 盃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五 3/28( 六 ) 3/29( 日 ) 慈 幼 社 及 揚 聲 管 樂 社 代 表 本 校 至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參 加 104 年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 管 樂 社 榮 獲 優 等, 而 慈 幼 社 獲 得 績 優 獎 六 5/3( 日 ) 5/6( 三 ) 跆 拳 社 將 前 往 新 北 市 板 樹 體 育 館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會 競 技 對 打 錦 標 賽 七 5/14( 四 )104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區 域 性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親 善 大 使 太 鼓 社 熱 舞 社 受 邀 協 助 活 動 之 開 場 八 5/31( 日 ) 舉 辦 校 友 會, 親 善 大 使 太 鼓 社 合 唱 團 管 樂 社 童 軍 團 等 將 一 同 參 與 支 援 此 次 活 動 衛 生 保 健 組 : 一 3/4 3/5 辦 理 校 園 捐 血 活 動, 師 生 共 捐 血 212 袋 本 校 為 103 年 捐 血 績 優 學 校, 將 由 曾 月 霞 組 長 於 4/30 代 表 學 校 前 往 領 取 獎 狀 二 學 務 人 員 黃 靖 茹 小 姐 已 於 2 月 底 離 職, 於 3/10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面 試 甄 選, 錄 取 人 員 王 安 瑜 小 姐 於 4/1 辦 理 報 到 2

3 三 本 組 辦 理 之 教 育 部 104 年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健 康 體 位 活 動 ( 每 週 健 走 體 脂 腹 圍 測 量 ) 將 於 4/8 開 跑,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四 目 前 仍 為 諾 羅 病 毒 高 峰 期, 已 用 群 組 提 醒 全 校 師 生 勤 洗 手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若 班 級 有 出 現 多 位 同 學 發 燒 腹 瀉 等 疑 似 症 狀, 班 級 幹 部 或 師 長 可 通 報 衛 保 組 進 行 相 關 防 疫 措 施 學 生 宿 舍 組 : 學 生 宿 舍 業 務 : 一 3/18( 三 ) 中 午 12:20 13:30 於 第 三 會 議 室 召 開 期 初 自 治 幹 部 座 談 會 二 3/18 第 七 八 節 於 中 技 大 樓 H201 教 室 舉 辦 急 救 暨 醫 護 訓 練, 聘 請 楊 翠 娟 老 師 主 講, 宿 舍 自 治 幹 部 及 一 般 生 共 109 人 參 與 三 3/23 中 午 12:20 13:20 及 下 午 15:50 16:50 進 行 宿 舍 大 中 隊 長 遴 選 面 試, 區 隊 長 缺 額 18 名, 採 住 宿 生 自 由 報 名, 預 定 於 4/7 4/10 進 行 區 隊 長 面 試, 本 次 面 試 共 76 人 報 名, 預 定 期 中 考 後 開 始 實 習, 期 末 幹 部 會 議 前 將 篩 選 出 下 學 期 正 式 幹 部 並 於 會 議 中 舉 行 交 接 儀 式 校 外 賃 居 業 務 : 一 預 計 4/8 第 七 八 節 於 昌 明 樓 二 樓 4201 教 室 舉 辦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生 座 談 會, 會 中 邀 請 崔 媽 媽 基 金 會 講 師 專 題 演 講 賃 居 安 全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及 權 益 問 題 二 預 計 4/9 晚 上 6 時 假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辦 理 北 區 三 校 聯 合 房 東 座 談 會, 會 議 中 參 加 人 員 計 有 房 東 臺 中 市 警 察 局 第 二 分 局 臺 中 市 消 防 局 文 昌 分 局 三 校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等 約 100 人 三 103 學 年 度 瘋 租 屋 居 安 行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預 計 4/29 上 午 10:30 至 15:30, 於 中 正 大 樓 一 樓 川 堂 舉 辦 民 生 校 區 學 務 組 : 一 2 3 月 份 召 開 班 會 之 班 級 計 30 班, 班 會 紀 錄 經 彙 整 後 有 1 件 建 議 案, 已 會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答 覆 二 民 生 校 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204 人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經 送 財 稅 中 心 查 核 三 民 生 校 區 校 外 工 讀 人 數 共 計 170 人, 校 外 賃 居 人 數 共 計 625 人 四 民 生 校 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子 女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各 項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共 計 217 人 五 3/18 3/31 辦 理 中 護 盃 排 球 比 賽, 總 計 有 17 隊 報 名 參 加, 前 三 名 為 護 理 四 A 護 理 三 乙 老 服 三 A 3

4 六 4/1 辦 理 民 生 校 區 典 範 系 列 講 座 暨 師 生 有 約 座 談 會, 邀 請 香 港 商 佳 特 透 析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 護 理 總 監 馮 英 鳳 蒞 校 演 講 叁 討 論 提 案 :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案 由 : 擬 取 消 本 校 請 領 失 業 清 寒 助 學 金 之 失 業 或 清 寒 證 明,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校 於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三 決 議 : 申 請 失 業 清 寒 助 學 金, 應 檢 附 村 ( 里 ) 長 開 立 之 證 明 二 本 案 自 實 施 以 來, 系 辦 反 應 如 下 : ( 一 ) 真 正 有 困 難 的 學 生, 礙 於 情 面, 不 好 意 思 去 跟 村 ( 里 ) 長 申 請 證 明 ( 二 ) 縱 使 向 村 ( 里 ) 長 申 請, 有 些 村 ( 里 ) 長 不 願 證 明 或 遭 村 ( 里 ) 長 婉 拒 ( 三 ) 若 多 位 同 學 同 時 出 具 村 ( 里 ) 長 證 明, 仍 需 由 導 師 評 估 學 生 之 迫 切 性, 對 降 低 導 師 為 難 並 無 實 質 幫 助 ( 四 ) 外 宿 學 生 需 假 日 才 能 回 家 取 得, 增 加 申 請 難 度, 降 低 真 正 有 需 要 之 學 生 意 願 三 綜 合 上 述 理 由, 建 請 取 消 檢 附 村 ( 里 ) 長 開 立 之 證 明 之 規 定, 並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實 施, 俾 能 幫 助 真 正 需 要 幫 助 之 學 生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依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暨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點 規 定, 本 要 點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103 年 9 月 5 日 臺 教 授 青 字 第 號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 第 六 條, 如 附 件 一, 及 103 年 6 月 17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如 附 件 二 二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如 附 件 三, 業 經 學 生 會 提 案,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簽 會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電 算 中 心 等 單 位, 於 104/3/3 奉 鈞 長 簽 核, 簽 呈 如 附 件 四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請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衛 生 保 健 組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現 行 之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並 未 明 訂 緊 急 傷 病 是 否 須 由 護 理 師 或 校 內 其 他 人 員 陪 同 就 醫, 因 此, 當 呼 叫 救 護 車 時, 一 般 多 由 同 學 陪 同 就 醫, 但 若 有 重 大 意 外, 此 處 理 方 式 可 能 會 被 家 長 質 疑 4

5 二 若 同 學 沒 有 意 願 陪 同 就 醫, 或 是 無 同 學 可 陪 同 就 醫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三 檢 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草 案 ( 含 附 表 - 台 灣 急 診 檢 傷 與 急 迫 度 分 級 量 表 ) 如 附 件 五,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處 理 原 則 : 依 各 校 區 各 學 制, 不 同 時 段 分 層 負 責 ( 一 )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 1. 任 何 人 得 知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在 校 內 發 生 緊 急 傷 病 事 故 時, 應 即 通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2. 由 本 校 護 理 師 赴 現 場 進 行 檢 傷 分 類 ( 附 表 ) 初 步 評 估 及 現 場 急 救 處 理 三 處 理 原 則 : ( 一 ) 上 班 時 間 :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護 理 人 員 處 理 ( 依 各 校 區 各 學 制, 不 同 時 段 分 層 負 責 ) 1. 任 何 人 得 知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在 校 內 發 生 緊 急 傷 病 事 故 時, 應 即 通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2.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護 理 人 員 赴 現 場 進 行 檢 傷 分 類 ( 附 表 ) 初 步 評 估 及 現 場 急 救 處 理, 並 視 需 要 通 知 系 辦 導 師 校 安 人 員 家 屬 或 其 它 人 員 配 合 轉 診 治 療 1. 某 些 學 制 無 衛 生 保 健 組, 故 建 議 刪 除 衛 生 保 健 組 2. 將 依 各 校 區 各 學 制, 不 同 時 段 分 層 負 責 之 敘 述 銜 接 於 處 理 原 則 之 後 3. 目 前 法 令 僅 有 護 理 師 一 詞, 無 護 士, 故 統 一 修 正 為 護 理 師 4. 刪 除 並 視 需 要 通 知 系 辦 導 師 校 安 人 員 家 屬 或 其 它 人 員 配 合 轉 診 治 療 ( 一 )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 3. 衛 生 保 健 組 應 馬 上 聯 繫 校 安 中 心 系 ( 科 ) 人 員 導 師 家 屬 或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後 續 轉 診 事 宜 若 護 理 師 赴 ( 一 ) 上 班 時 間 : 3. 衛 生 保 健 組 應 馬 上 聯 繫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或 導 師 到 現 場 協 助 處 理 並 通 知 家 長 建 議 加 入 校 安 中 心 於 護 理 師 赴 現 場 處 理 時, 協 助 後 續 聯 繫 事 宜 現 場 處 理 時, 則 由 校 安 中 心 支 援 後 續 聯 繫 事 宜 ( 二 ) 其 他 時 段 : 由 各 學 制 相 關 人 員 校 安 中 心 或 宿 舍 值 班 人 員 全 權 處 理 並 應 聯 繫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及 家 長 ( 二 ) 護 理 人 員 下 班 時 間 : 由 值 勤 校 安 人 員 教 官 或 宿 舍 值 班 人 員 全 權 處 理 並 應 聯 繫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及 家 長 1. 納 入 各 學 制 之 相 關 人 員 2. 教 官 已 涵 蓋 於 校 安 中 心 內 5

6 四 護 送 就 醫 地 點 及 程 序 : ( 一 ) 緊 急 送 醫 病 患 依 本 校 校 園 緊 急 醫 療 支 援 協 定 送 往 指 定 醫 院 之 急 診 單 位,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得 由 緊 急 醫 療 網 119 救 護 車 人 員 判 定 送 往 最 合 適 之 就 醫 醫 院 四 護 送 就 醫 地 點 : ( 二 ) 檢 傷 分 類 屬 極 重 度 1 級 及 重 度 2 級 者, 由 本 校 護 理 師 赴 急 診 協 助 處 理 由 系 ( 科 ) 人 員 於 接 獲 通 知 1 小 時 內, 指 定 由 導 師 或 相 關 人 員 至 急 診 單 位 協 助 後 續 就 醫 事 宜 後, 護 理 師 返 回 學 校 ( 三 ) 傷 患 病 情 較 穩 定 未 立 即 危 及 生 命 但 仍 須 盡 速 處 理 者, 得 依 學 生 家 長 或 親 屬 意 願 指 定 就 醫 地 點 送 醫 ( 四 ) 傷 患 病 情 較 輕 可 至 門 診 或 次 日 就 診 治 療 者, 可 在 衛 生 保 健 組 病 房 暫 留 觀 察, 通 知 家 長 帶 回, 或 協 助 至 門 診 就 醫 ( 五 ) 其 他 時 段 處 理 流 程 依 各 學 制 特 性 處 理 之 七 本 要 點 經 衛 生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四 護 送 就 醫 地 點 : ( 一 ) 緊 急 送 醫 病 患 依 本 校 校 園 緊 急 醫 療 支 援 協 定 送 往 指 定 醫 院,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得 由 緊 急 醫 療 網 119 救 護 車 人 員 判 定 送 往 最 合 適 之 就 醫 醫 院 四 護 送 就 醫 地 點 : ( 二 ) 傷 患 病 情 較 穩 定 未 立 即 危 及 生 命 但 仍 須 盡 速 處 理 者, 得 依 學 生 家 長 或 親 屬 意 願 指 定 就 醫 地 點 送 醫 ( 三 ) 傷 患 病 情 較 輕 可 至 門 診 或 次 日 就 診 治 療 者, 可 在 衛 生 保 健 組 病 房 暫 留 觀 察, 通 知 家 長 帶 回, 或 協 助 至 門 診 就 醫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確 認 送 醫 為 急 診 單 位, 而 非 門 診 新 增 須 由 護 理 師 陪 同 緊 急 送 醫 之 條 件, 及 護 理 師 返 回 校 內 之 程 序 目 次 調 整 目 次 調 整 新 增 說 明 其 他 時 段 之 處 理 增 列 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請 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生 活 輔 導 組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臺 教 學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13 條 第 1 款 及 第 2 款 定 明 何 種 行 為 態 樣 觸 犯 何 種 規 定, 致 需 達 定 期 停 學 處 分, 以 符 合 明 確 性 原 則 6

7 二 檢 附 本 校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 如 附 件 六 ),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定 期 停 學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一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二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請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伍 散 會 (12 時 30 分 )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定 期 停 學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一 經 提 報 之 行 為 受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認 定 有 損 校 譽 者 二 經 提 報 之 行 為 受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認 定 嚴 重 影 響 同 學 上 課 與 作 息 者 三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四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五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刪 除 條 文 刪 除 條 文 修 訂 條 文 內 容 修 訂 條 文 內 容 修 訂 條 文 內 容 7

8 附 件 一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 一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為 協 助 大 專 校 院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 輔 導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有 效 經 營 並 發 揮 功 能, 落 實 培 養 學 生 公 民 責 任 與 素 養, 及 民 主 法 治 觀 念 之 教 育 目 標, 特 訂 定 本 原 則 二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學 校 應 輔 導 學 生 成 立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之 學 生 會 及 其 他 相 關 自 治 組 織, 係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之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以 下 簡 稱 學 生 會 ); 學 生 會 之 相 關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五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應 定 於 各 校 組 織 規 程 中, 以 增 進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效 果 及 自 治 能 力 三 學 校 對 外 僅 有 一 個 學 生 會, 並 為 校 內 一 級 自 治 組 織, 為 校 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最 高 代 表, 其 餘 例 如 研 究 生 學 會 系 學 會 畢 聯 會 宿 舍 自 治 會 代 聯 會 及 一 般 社 團 等, 非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不 屬 於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四 學 生 會 得 依 其 需 要 分 設 行 政 部 門 立 法 部 門 ( 例 如 : 學 生 議 會 學 生 代 表 大 會 監 事 會 等 ) 及 司 法 部 門 ( 例 如 : 評 議 會 學 生 法 庭 等 ) 分 別 運 作, 學 校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應 輔 導 其 設 立 及 運 作 ; 尚 未 成 立 立 法 及 司 法 相 關 部 門 者, 學 校 得 逐 步 輔 導 其 成 立 五 學 生 會 以 由 全 校 學 生 選 舉 產 生 之 學 生 會 會 長 為 代 表 ; 會 長 不 能 視 事 時, 由 副 會 長 代 理 之, 學 校 學 生 會 每 年 改 選 次 屆 會 長, 並 於 新 會 長 就 任 後 一 個 月 內, 由 學 校 將 學 生 會 會 長 名 冊 報 送 本 部 六 依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學 生 均 為 學 生 會 之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會 費, 學 校 應 依 學 生 會 之 請 求 代 收 會 費, 學 生 會 自 行 收 費 或 請 學 校 代 收, 均 配 合 學 生 會 會 長 任 期, 每 次 收 費 年 限 最 長 不 超 過 一 學 年 ; 學 生 會 訂 定 之 收 取 會 費 辦 法, 應 經 學 校 相 關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七 依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規 定, 向 會 員 收 取 之 會 費 應 以 處 理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生 活 及 與 其 權 益 直 接 有 關 之 事 項 為 限, 且 不 得 列 為 完 成 註 冊 之 必 要 條 件 ; 由 學 校 代 收 會 費 者, 學 校 應 另 行 告 知 繳 費 資 訊, 不 得 列 入 學 校 代 辦 費 項 目, 學 生 會 應 將 收 取 之 會 費, 於 開 學 日 後 一 個 月 內, 存 入 學 生 會 會 費 專 用 帳 戶, 專 款 專 用 八 學 生 會 應 訂 定 會 費 退 費 相 關 機 制, 並 得 就 具 備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或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之 會 員, 訂 定 減 免 會 費 規 定,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九 學 生 會 應 訂 定 預 算 會 計 決 算 稽 核 及 財 產 管 理 規 定, 報 學 校 備 查 ; 學 校 於 必 要 時, 應 適 時 稽 核 其 財 務 管 理 及 帳 務 處 理 學 生 會 應 於 學 期 末 公 開 預 算 與 決 算 相 關 資 訊 及 財 務 報 表 或 會 費 收 支 明 細 帳, 並 送 學 校 備 查 學 生 會 會 員 得 向 學 生 會 申 請 閱 覽 前 項 資 訊 及 其 原 始 單 據 等 文 書 依 公 益 勸 募 條 例 第 五 條 規 定, 學 生 會 對 外 不 得 有 勸 募 行 為 8

9 十 學 生 會 對 會 員 資 料 應 予 保 密, 並 要 求 相 關 人 員 保 密 十 一 為 建 立 學 生 會 與 學 校 溝 通 平 臺, 學 校 每 年 應 辦 理 一 次 由 校 長 出 席 或 主 持 之 學 生 座 談 會, 由 學 生 會 負 責 蒐 集 並 彙 整 學 生 意 見, 傳 達 予 學 校,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應 送 本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知 悉 9

10 附 件 二 ( 摘 錄 p39 提 案 一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資 訊 大 樓 二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出 席 代 表 : 副 校 長 行 政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及 各 學 院 院 長,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空 中 學 院 高 商 補 校 等 教 務 主 任, 及 教 師 職 員 工 友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人 數 : 出 席 代 表 總 人 數 計 80 人 未 出 席 ( 含 請 假 ) 5 人, 實 到 人 數 為 75 人, 本 次 會 議 出 席 人 數 超 過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陸 討 論 事 項 : 記 錄 : 李 淑 芸 提 案 一 提 案 代 表 : 楊 朝 勛 黃 琬 茹 丁 曼 玲 蔡 怡 君 羅 敏 綺 謝 美 珍 案 由 : 擬 請 學 校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依 學 生 會 請 求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33 條 2 項 : 學 生 為 前 項 學 生 會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會 費 ; 學 校 應 依 學 生 會 請 求 代 收 會 費 故 依 法 提 請 學 校 代 收 二 現 行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費 方 式 採 學 生 自 行 至 學 生 會 辦 公 室 繳 交, 不 但 效 率 較 低 且 繳 費 意 願 亦 受 影 響, 新 生 們 剛 入 學 對 於 學 校 環 境 及 學 生 會 並 不 是 這 麼 熟, 要 求 他 們 自 行 到 學 生 會 辦 公 室 亦 提 升 了 繳 費 難 度, 時 常 遇 上 了 自 己 想 參 加 的 活 動 才 發 現 沒 有 辦 理 學 生 會 卡 三 若 能 由 學 校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學 生 可 以 同 時 完 成 學 雜 費 與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繳 費, 不 需 再 分 赴 兩 處 繳 款, 造 成 時 間 浪 費 也 降 低 繳 費 意 願 ; 同 時, 使 同 學 能 夠 更 方 便 的 享 受 到 學 生 會 的 權 益 註 冊 單 格 式 : 一 頁 兩 式, 分 上 下 兩 頁, 上 頁 為 原 有 之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下 頁 新 增 一 頁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費 單, 並 註 明 若 無 繳 費 並 不 影 響 註 冊 程 序, 及 簡 易 退 費 期 間 和 規 則 四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 如 附 件 二,P47~55) 辦 法 : 請 註 冊 組 協 助 完 成 製 做 學 生 會 費 繳 費 單, 並 請 出 納 組 協 助 收 取 會 費 事 宜 決 議 : 相 關 收 費 程 序 請 學 務 處 協 助 學 生, 希 望 同 學 們 檢 討 先 前 相 關 程 序 並 做 完 備 措 施 校 長 會 責 成 學 務 處 及 相 關 單 位 在 限 期 內 討 論 適 當 運 作 機 制, 並 繼 續 列 管 10

11 附 件 三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第 一 條 ( 法 源 )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項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及 本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二 章 第 七 條 等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 收 取 對 象 ) 具 本 校 日 間 部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為 學 生 會 當 然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向 會 員 收 取 學 生 會 會 費 第 三 條 (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會 費 程 序 ) 學 生 會 得 請 求 學 校 代 收 學 生 會 會 費, 其 收 取 方 法 與 數 額, 亦 應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妥 擬 方 案, 提 請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以 學 生 會 名 義,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學 校 提 出 請 求, 經 核 可 後 實 施, 其 變 更 時 亦 同 第 四 條 ( 收 取 方 式 ) 學 生 會 會 費 每 年 度 收 取 一 次, 以 匯 款 單 的 形 式 與 上 學 期 之 註 冊 單 一 同 寄 發, 採 自 由 繳 交 學 期 中 亦 得 繳 納, 依 繳 納 日 期 計 入 該 會 計 年 度 收 入 繳 交 時 間 繳 交 比 例 上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下 學 期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50% 第 五 條 ( 會 費 金 額 ) 學 生 會 會 費 金 額 由 次 屆 會 長 當 選 後 擬 定 並 提 送 議 會 及 學 校 審 查 如 議 會 對 收 取 數 額 並 無 決 議, 行 政 部 門 得 逕 行 以 前 年 度 收 取 數 額 為 準, 比 照 辦 理 之 第 六 條 ( 證 明 ) 已 繳 納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應 核 發 憑 證 證 明 第 七 條 (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 學 生 會 得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原 則, 得 對 已 繳 費 之 會 員 為 特 別 優 惠 之 待 遇 第 八 條 ( 限 制 ) 尚 未 繳 交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會 員, 學 生 會 得 視 情 況, 依 法 限 制 或 終 止 其 參 加 學 生 會 活 動 或 其 他 原 應 享 有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權 利 11

12 第 九 條 ( 會 費 之 用 途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使 用 依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如 表 所 示 分 配 項 目 分 配 比 例 內 容 活 動 支 出 50% 學 生 會 之 活 動 支 出 庶 務 支 出 15% 學 生 會 之 耗 材 購 買 硬 體 維 修 與 購 置 學 生 議 會 配 給 10% 學 生 議 會 之 各 項 支 出 社 團 系 科 配 給 10% 依 社 團 ( 系 科 ) 之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交 率, 提 供 活 動 上 的 補 助, 每 學 年 至 多 不 可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 元 或 該 社 團 ( 系 科 ) 年 度 預 算 之 10% 提 撥 保 留 公 積 10% 即 保 留 款, 不 得 作 為 該 年 度 之 支 出 但 若 保 留 款 已 達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時, 得 僅 提 撥 5% 至 保 留 公 積, 其 餘 移 至 該 年 度 之 活 動 支 出 其 他 臨 時 支 出 5% 其 他 非 上 列 項 目 之 緊 急 支 出 合 計 100% 第 十 條 ( 使 用 原 則 ) 學 生 會 會 費 應 存 入 專 戶, 專 款 專 用, 每 月 定 期 由 學 生 會 編 列 收 支 明 細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核 之 第 十 一 條 ( 透 明 化 ) 學 生 會 會 費 的 使 用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化, 並 定 期 更 新 公 佈 在 網 頁 上 以 供 查 詢, 並 適 時 檢 討 收 支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第 十 二 條 ( 申 請 流 程 ) 學 生 會 應 於 每 學 期 初 編 列 該 學 年 年 度 活 動 經 費 預 算 表, 並 交 由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再 依 活 動 申 請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完 成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動 支 第 十 三 條 ( 領 款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由 學 生 會 財 務 部 填 具 領 款 申 請 單,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後, 始 可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領 款 第 十 四 條 ( 帳 戶 交 接 ) 卸 任 之 學 生 會 應 於 新 學 期 開 始 前 辦 理 帳 戶 移 交 手 續, 由 卸 任 及 現 任 兩 位 學 生 議 會 12

13 議 長 共 同 監 交,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備, 完 成 財 務 交 接 第 十 五 條 ( 退 費 資 格 )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退 費 申 請, 僅 限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及 實 習 ( 限 整 學 期 在 校 外 實 習 或 超 過 兩 個 月 以 上 實 習 時 間 ) 之 學 生 得 申 請 之 第 十 六 條 ( 退 費 流 程 ) 申 請 者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學 生 會 會 費 繳 費 證 明 轉 學 / 休 學 / 退 學 / 實 習 證 明 學 生 證 等 ), 至 學 生 會 填 寫 學 生 會 會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第 十 七 條 ( 退 費 金 額 ) 退 費 金 額 依 退 費 時 間 有 所 不 同, 下 學 期 不 開 放 退 費 上 學 期 退 費 時 間 退 費 比 例 第 1 週 後 至 第 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100% 第 3 週 後 至 第 6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60% 第 7 週 後 至 第 12 週 前 該 學 年 學 生 會 會 費 之 20% 第 13 週 後 不 予 退 費 第 十 八 條 ( 未 盡 事 宜 )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會 章 程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 生 效 ) 本 辦 法 由 學 生 會 提 案, 經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提 交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3

14 附 件 四 來 源 : 由 Windows Internet Explorer 10 儲 存 日 期 : Wed, 25 Mar :39:50 標 題 : 公 文 簽 核 附 檔 : 00.html (48k) 03.css (11k) [ 按 右 鍵 - 另 存 郵 件 ] 檔 號 : 收 發 文 號 : 保 存 年 限 : 5 收 發 日 期 : 電 子 簽 核 結 案 日 期 :104 年 03 月 09 日 創 稿 文 號 : * * 簽 於 課 外 活 動 組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2 月 11 日 附 件 : (5 件 ) 如 說 明 _1_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mht _2_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pdf _3_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1022 臨.pdf _5_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表.docx _6_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docx 主 旨 : 有 關 本 校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及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表, 詳 如 附 件, 簽 請 核 示 說 明 : 一 依 據 103 年 9 月 5 日 臺 教 授 青 字 第 號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運 作 原 則 第 六 條, 如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及 103 年 6 月 17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如 附 件 三 二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如 附 件 四, 業 經 學 生 會 提 案, 學 生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三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業 與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及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協 調 完 成, 如 附 件 五 擬 辦 : 奉 核 後, 將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提 請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依 前 揭 學 生 會 會 費 代 收 流 程 表 辦 理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公 文 簽 核 流 程 表 項 次 簽 核 名 單 代 理 / 加 簽 簽 核 單 位 簽 收 時 間 核 稿 時 間 狀 態 14

15 1 徐 芳 玉 組 員 課 外 活 動 組 :00:26 創 文 2 黃 麗 修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組 :15: :16:59 串 簽 3 徐 芳 玉 組 員 課 外 活 動 組 :17: :18:41 退 文 4 黃 麗 修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組 :35: :46:32 串 簽 5 李 宏 仁 學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處 :28: :28:31 串 簽 6 電 算 中 心 ( 登 ) 登 記 桌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28: :58:21 並 簽 7 廖 士 寬 總 務 長 總 務 處 :07: :09:27 並 簽 8 張 碧 惠 組 長 出 納 組 :28: :53:35 並 簽 9 林 惠 娟 組 長 註 冊 組 :10: :56:29 並 簽 擬 : 1. 本 校 現 行 學 生 註 冊 方 式 乃 由 教 務 處 公 告 及 寄 發 註 冊 須 知 學 生 依 開 放 期 間 進 入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完 成 繳 費 2. 文 內 附 件 四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費 收 取 暨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所 擬 第 四 條 ( 收 取 方 式 ) 學 生 會 會 費 每 年 度 收 取 一 次, 以 匯 款 單 的 形 式 與 上 學 期 之 註 冊 單 一 同 寄 發,... 建 議 將 匯 款 單 上 傳 至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供 學 生 下 載, 並 與 註 冊 須 知 一 同 寄 發 繳 費 通 知 10 張 宏 吉 教 務 長 教 務 處 並 簽 15

16 21:30:39 11:45:01 擬 如 林 惠 娟 組 長 所 擬 11 巫 宗 和 助 教 [ 電 算 中 心 ( 登 ) 校 務 資 訊 組 加 簽 ] :37: :29:25 並 簽 擬 協 助 建 置 學 生 會 會 費 匯 款 資 料 匯 出 功 能 於 系 科 暨 行 政 單 位 管 理 系 統 之 中, 匯 出 資 料 可 供 上 傳 至 臺 灣 銀 行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之 用 12 黃 國 峰 組 長 [ 電 算 中 心 ( 登 ) 校 務 資 訊 組 加 簽 ] :37: :30:52 並 簽 13 林 春 宏 主 任 [ 電 算 中 心 ( 登 )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加 簽 ] :00: :43:13 並 簽 14 主 計 室 ( 登 ) 登 記 桌 主 計 室 :16: :19:20 串 簽 15 劉 桂 萍 組 員 [ 主 計 室 ( 登 ) 加 簽 ] 主 計 室 :41: :32:06 串 簽 16 楊 璨 鳳 組 長 [ 劉 桂 萍 加 簽 ] 主 計 室 :41: :47:56 串 簽 17 王 麗 珍 主 任 [ 劉 桂 萍 加 簽 ] 主 計 室 :30: :47:24 串 簽 18 秘 書 室 ( 登 ) 登 記 桌 秘 書 室 :10: :11:35 串 簽 19 徐 秀 鳳 秘 書 [ 秘 書 室 ( 登 ) 加 簽 ] 秘 書 室 :04: :05:21 串 簽 20 簡 枝 芳 組 長 [ 秘 書 室 ( 登 ) 加 簽 ] 秘 書 室 綜 合 業 務 組 :00: :01:08 串 簽 16

17 21 連 德 仁 主 任 祕 書 [ 秘 書 室 ( 登 ) 加 簽 ] 秘 書 室 :45: :47:02 串 簽 22 李 淙 柏 校 長 [ 連 德 仁 加 簽 ] 校 長 室 :30: :33:54 決 行 併 各 單 位 意 見 辦 理 23 徐 芳 玉 組 員 課 外 活 動 組 :01:10 擲 回 17

18 附 件 五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 草 案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0 日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0 日 第 34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參 字 第 A 號 令 教 育 部 主 管 各 級 學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準 則 訂 定 之 二 目 標 : ( 一 ) 為 妥 善 處 理 校 園 緊 急 傷 病 事 件, 能 維 護 師 生 安 全, 亦 可 營 造 安 全 環 境 避 免 發 生 糾 紛 ( 二 ) 成 立 校 園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的 相 關 組 織 或 指 定 專 責 人 員 釐 清 行 政 權 責 規 劃 全 校 因 應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工 作 之 各 項 事 務 等 三 處 理 原 則 : 依 各 校 區 各 學 制, 不 同 時 段 分 層 負 責 ( 一 )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 1. 任 何 人 得 知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在 校 內 發 生 緊 急 傷 病 事 故 時, 應 即 通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2. 由 本 校 護 理 師 赴 現 場 進 行 檢 傷 分 類 ( 附 表 ) 初 步 評 估 及 現 場 急 救 處 理 3. 衛 生 保 健 組 應 馬 上 聯 繫 系 ( 科 ) 人 員 導 師 家 屬 或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後 續 轉 診 事 宜 若 護 理 師 赴 現 場 處 理 時, 則 由 校 安 中 心 支 援 後 續 事 宜 ( 二 ) 其 他 時 段 : 由 各 學 制 相 關 人 員 校 安 中 心 或 宿 舍 值 班 人 員 全 權 處 理 並 應 聯 繫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及 家 長 四 護 送 就 醫 地 點 及 程 序 : ( 一 ) 緊 急 送 醫 病 患 依 本 校 校 園 緊 急 醫 療 支 援 協 定 送 往 指 定 醫 院 之 急 診 單 位, 若 因 病 情 需 要 得 由 緊 急 醫 療 網 119 救 護 車 人 員 判 定 送 往 最 合 適 之 就 醫 醫 院 ( 二 ) 檢 傷 分 類 屬 極 重 度 1 級 及 重 度 2 級 者, 由 本 校 護 理 師 赴 急 診 協 助 處 理 由 系 ( 科 ) 人 員 於 接 獲 通 知 1 小 時 內, 指 定 由 導 師 或 相 關 人 員 至 急 診 單 位 協 助 後 續 就 醫 事 宜 後, 護 理 師 返 回 學 校 ( 三 ) 傷 患 病 情 較 穩 定 未 立 即 危 及 生 命 但 仍 須 盡 速 處 理 者, 得 依 學 生 家 長 或 親 屬 意 願 指 定 就 醫 地 點 送 醫 ( 四 ) 傷 患 病 情 較 輕 可 至 門 診 或 次 日 就 診 治 療 者, 可 在 衛 生 保 健 組 病 房 暫 留 觀 察, 通 知 家 長 帶 回, 或 協 助 至 門 診 就 醫 ( 五 ) 其 他 時 段 處 理 流 程 依 各 學 制 特 性 處 理 之 18

19 五 救 護 經 費 : ( 一 ) 學 校 應 編 列 年 度 預 算, 支 應 急 救 研 習 急 救 衛 材 設 備 及 護 送 就 醫 等 緊 急 救 護 經 費 ( 二 ) 遇 重 大 傷 病 需 緊 急 送 醫 時, 負 責 護 送 人 員, 得 視 單 位 預 算 比 照 短 程 公 出 由 所 屬 單 位 預 算 下 支 付 交 通 費 ( 需 搭 乘 計 程 車 時, 得 憑 收 據 依 規 定 申 請 ) 六 行 政 配 合 事 項 : 教 職 員 工 生 在 執 行 護 送 就 醫 過 程 中, 視 同 執 行 公 務 七 本 要 點 經 衛 生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表 - 台 灣 急 診 檢 傷 與 急 迫 度 分 級 量 表 ( 檢 傷 分 級 表 ) 分 級 一 級 復 甦 急 救 二 級 危 急 三 級 緊 急 四 級 次 緊 急 五 級 非 緊 急 處 理 時 間 立 即 處 置 10 分 鐘 內 處 置 30 分 鐘 內 處 置 60 分 鐘 內 處 置 120 分 鐘 內 處 置 常 見 臨 床 表 徵 心 跳 停 止 休 克 重 度 呼 吸 窘 迫 意 識 狀 態 改 變 GCS <9 分 持 續 抽 搐 到 院 前 死 亡 性 侵 害 心 因 性 絞 痛 急 性 明 顯 吐 血 現 象 收 縮 壓 >220mmHg 或 舒 張 壓 > 130 mmhg, 伴 隨 呼 吸 困 難 症 狀 重 度 中 樞 性 疼 痛 (8-10 分 ) GCS 9-13 分 急 性 或 突 然 視 覺 改 變 咖 啡 色 嘔 吐 物 或 黑 便 收 縮 壓 220mmH g 或 舒 張 壓 > 130 mmhg 沒 有 任 何 症 狀 腹 部 ( 中 樞 ) 中 度 疼 痛 (4-7 分 ) 抽 搐 後 意 識 已 恢 復 輕 度 呼 吸 窘 迫 局 部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泌 尿 道 症 狀 急 性 咳 嗽, 生 命 徵 象 正 常 上 肢 ( 周 邊 ) 中 度 疼 痛 (4-7 分 ) 陰 道 點 狀 出 血 輕 度 燒 傷 (<5%) 慢 性 咳 嗽 轉 診, 生 命 徵 象 正 常 換 藥 局 部 紅 疹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事 司 2013 年 6 月 25 日 急 診 五 級 檢 傷 分 類 基 準 19

20 附 件 六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 修 正 草 案 ) 101 年 1 月 4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6 月 2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6 月 26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1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5 月 2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12 月 16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學 生 ( 含 境 外 生 及 短 期 交 換 生 ) 之 獎 懲, 悉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32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條 學 生 之 獎 勵 分 為 : 嘉 獎 小 功 大 功 及 特 別 獎 勵 ( 獎 狀 獎 座 獎 品 公 開 表 揚 ) 等 四 種 ; 學 生 之 懲 罰 分 為 : 申 誡 小 過 大 過 定 期 停 學 退 學 等 五 種 第 三 條 本 獎 懲 有 關 操 行 加 減 分, 依 學 生 操 行 考 查 辦 法 辦 理 第 四 條 學 生 個 人 之 獎 懲 紀 錄 一 記 嘉 獎 三 次 視 同 記 小 功 一 次 二 記 小 功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功 一 次 三 記 申 誡 三 次 視 同 記 小 過 一 次 四 記 小 過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過 一 次 第 五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嘉 獎 壹 或 貳 次 : 一 擔 任 學 生 幹 部 ( 含 班 級 社 團 宿 舍 等 ) 服 務 熱 誠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二 熱 心 公 益 熱 心 助 人 或 執 行 公 勤 表 現 優 良 者 三 參 加 社 團 及 課 外 活 動 成 績 優 良 者 四 愛 護 公 物, 節 約 能 源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五 主 辦 或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經 評 列 績 優 者 六 勸 勉 同 學 向 善, 有 具 體 事 實 及 成 效 者 七 熱 心 維 護 教 室 寢 室 內 務 或 環 境 整 潔 表 現 優 良 者 八 參 加 所 系 科 際 各 項 比 賽 榮 獲 前 三 名 者 九 主 動 申 報 學 校 公 物 損 害 促 修 復, 連 續 達 三 次 者 十 拾 獲 貴 重 物 品 或 金 錢 送 交 招 領 者 20

21 十 一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具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十 二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上 列 各 款 優 良 事 實 者 第 六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小 功 壹 或 貳 次 : 一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校 際 或 地 區 性 比 賽 能 遵 守 團 隊 精 神 或 活 動 認 真 參 與 且 成 績 獲 得 前 三 名 者 二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能 遵 守 團 隊 精 神 或 活 動 認 真 參 與 且 成 績 列 入 名 次 者 三 保 護 公 物 使 團 體 利 益 不 受 損 害 者 四 擔 任 班 級 社 團 宿 舍 各 級 幹 部 或 義 工, 負 責 盡 職, 成 績 優 異 者 五 見 義 勇 為 足 為 學 生 楷 模 者 六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及 服 務 工 作 有 優 異 表 現, 爭 取 校 譽 足 為 同 學 楷 模 者 七 扶 助 同 學 有 事 實 證 明 者 八 參 加 政 府 單 位 公 認 之 慈 善 團 體 擔 任 志 工, 表 現 優 異 者 九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上 列 各 款 優 良 事 實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記 大 功 壹 次 獎 勵 : 一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能 發 揚 團 隊 精 神, 認 真 參 與 且 獲 得 冠 軍 者 二 長 期 主 動 參 加 各 種 服 務 工 作 表 現 優 異, 有 具 體 特 殊 事 實 者 三 擔 任 學 生 幹 部 績 效 特 優, 對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著 有 貢 獻 者 四 對 學 校 社 會 有 重 大 貢 獻 者 五 冒 險 犯 難, 見 義 勇 為, 堪 為 同 學 楷 模 者 六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上 列 各 款 事 實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特 殊 優 良 事 蹟 者, 除 第 五 至 七 條 之 獎 勵 外, 得 併 頒 獎 狀 獎 座 獎 品 及 公 開 表 揚 等 特 別 獎 勵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申 誡 壹 或 貳 次 處 分 : 一 違 反 本 校 住 宿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要 點 規 範 之 行 為 者 二 擔 任 幹 部 ( 含 班 級 社 團 宿 舍 等 ) 怠 忽 職 責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三 怠 忽 公 勤 有 虧 職 責 者 四 不 遵 守 請 假 規 則 者 21

22 五 參 加 本 校 公 開 舉 辦 之 正 式 集 會 及 團 體 活 動 不 守 紀 律,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無 故 缺 席 重 要 集 會 者 七 擾 亂 校 園 安 寧 及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八 因 疏 忽 致 影 響 校 園 安 全 者 九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小 過 壹 或 貳 次 處 分 : 一 盜 用 破 壞 及 違 反 公 物 使 用 規 範 情 節 輕 微 者 二 侮 辱 或 惡 意 攻 訐 同 學 者 三 冒 用 假 借 塗 改 偽 造 他 人 簽 名 或 證 件 使 用 者 四 有 欺 罔 行 為 者 五 毆 人 及 非 正 當 防 衛 互 毆 者 六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輕 微 者 七 駕 ( 騎 乘 ) 汽 ( 機 ) 車 擅 闖 校 園 者 八 於 校 園 內 吸 菸 嚼 食 檳 榔 及 酗 酒 等 行 為 九 利 用 網 路 電 子 媒 體 等 系 統 傳 送 威 脅 性 猥 褻 性 或 侵 權 性 之 資 料 者 十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記 大 過 壹 次 或 以 上 之 處 分 : 一 侮 辱 或 惡 意 攻 訐 教 職 員 工 或 同 學 者 二 蓄 意 撕 毀 遮 蓋 學 校 公 告 或 合 法 海 報, 或 妨 害 其 張 貼 者 三 不 遵 守 考 試 規 則 者 四 有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有 偷 竊 侵 佔 行 為 者 六 有 妨 害 風 化 行 為 者 七 涉 及 濫 用 藥 物 者 八 學 生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九 學 生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輕 微 者 22

23 十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代 寫 ( 製 ) 舞 弊 情 事 者 十 一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記 滿 兩 大 過 兩 小 過 者, 予 以 定 期 察 看, 定 期 察 看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定 期 停 學, 定 期 停 學 以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一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二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退 學 處 分 : 一 在 學 期 間 懲 誡 累 計 滿 三 次 大 過 者 二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三 曠 課 超 過 規 定 時 數 者 四 定 期 停 學 期 滿 後, 再 犯 應 處 小 過 以 上 之 情 形 者 五 嚴 重 傷 人 或 以 暴 力 破 壞 學 校 安 全 者 六 託 人 代 考 試 或 冒 名 代 人 考 試 者 ; 曾 因 考 試 作 弊 受 大 過 壹 次 處 分 再 犯 者 七 學 生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代 寫 ( 製 ) 舞 弊 情 事, 受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認 定 情 節 嚴 重 者 八 擅 自 偷 改 成 績 學 籍 等 相 關 資 料 者 九 犯 刑 事 案 件 之 罪, 經 法 院 一 審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者 十 學 生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性 霸 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十 一 其 他 相 當 於 以 上 各 款 情 事 者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事 件 發 生 時,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得 臨 時 召 集 獎 懲 委 員 會 討 論 決 定, 並 邀 請 當 事 人 導 師 及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懲 處 參 考 意 見, 決 定 懲 處 方 式, 以 維 持 學 生 權 益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經 處 分 後, 如 再 犯 有 相 同 之 行 為 者, 得 加 重 處 分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觸 犯 校 規, 在 學 校 未 發 覺 其 犯 有 本 辦 法 所 訂 之 懲 罰 行 為 前, 即 主 動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表 白 者, 得 減 輕 其 處 分 23

24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在 學 校 處 理 其 個 人 處 分 之 過 程 中, 故 意 提 供 不 實 證 據 或 資 料,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認 定 其 觸 犯 校 規 之 事 實 者, 得 加 重 其 處 分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個 人 行 為 之 懲 罰, 除 依 照 本 辦 法 所 列 標 準 訂 定 外, 得 酌 量 學 生 平 日 操 行 動 機 與 目 的 手 段 犯 後 態 度 與 悔 過 及 行 為 之 影 響 等 情 形 為 加 重 或 減 輕 之 依 據 第 二 十 條 學 生 獎 懲 處 理 程 序 : 一 學 生 有 功 過 事 實 經 有 關 人 員 書 面 通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會 同 該 生 之 導 師 及 該 所 系 科 主 任 查 明 簽 辦 二 嘉 獎 申 誡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長 核 定, 小 功 小 過 由 學 務 長 核 定, 學 生 受 大 功 或 大 過 之 獎 懲 者, 需 由 簽 辦 人 填 具 具 體 優 劣 事 蹟, 逐 級 簽 陳 校 長 核 定 ; 學 生 受 大 功 或 大 過 以 上 具 有 爭 議 之 處 分 及 定 期 停 學 或 退 學 之 處 分, 須 經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三 上 述 各 種 處 分, 經 核 定 公 告 後, 當 事 人 如 有 異 議 得 於 收 受 通 知 起 三 十 日 內 向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四 學 生 受 有 大 功 大 過 以 上 或 每 學 期 累 計 至 大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時, 學 校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其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五 任 何 獎 懲 事 件 經 正 常 程 序 處 理 完 畢 即 告 結 案 ; 惟 於 事 後 發 現 新 的 證 據 或 資 料 於 承 辦 過 程 中 未 能 適 時 取 得 者, 得 重 新 議 處 六 學 校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有 關 學 生 重 大 獎 懲 時, 應 通 知 所 系 科 主 任 班 級 導 師 及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並 得 通 知 當 事 學 生 列 席 說 明, 給 予 學 生 陳 述 與 申 辯 之 機 會 第 二 十 一 條 凡 受 懲 處 未 達 退 學 之 處 分 且 深 具 悔 意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違 規 銷 過 實 施 要 點 申 請 違 規 銷 過 註 銷 其 懲 處 紀 錄 第 二 十 二 條 學 生 之 獎 懲 於 每 學 期 終 了, 按 規 定 在 其 操 行 成 績 中 予 以 加 減 第 二 十 三 條 其 他 學 制 適 用 本 辦 法 時, 依 所 屬 學 制 單 位 層 級 辦 理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4

25 25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2 時 10 分 開 會 地 點 : 三 民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謝 委 員 富 順 黃 委 員 漢 青 吳 委 員 忠 芳 李 委 員 建 平 連 委 員 德 仁 各 學 院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