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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 用 危 險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籤

3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常 用 危 險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籤

4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叢 書 題 目 : 常 用 危 險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籤 所 有 權 : 勞 工 事 務 局 澳 門 馬 揸 度 博 士 大 馬 路 號 先 進 廣 場 大 廈 出 版 者 :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廳 印 刷 者 : 鴻 興 柯 式 印 刷 廠 有 限 公 司 數 量 :2,000 本 第 一 版 澳 門,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月 ISBN:

5 目 錄 前 言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分 類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標 籤 格 式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控 制 措 施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標 籤 附 件 一 A: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列 表 及 其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及 安 全 措 施 附 件 一 B: 化 學 物 品 的 危 險 分 類 及 符 號 附 件 一 C: 化 學 物 品 的 危 險 情 況 附 件 一 D: 化 學 物 品 的 安 全 措 施 參 考 書 目

6 前 言 現 時, 化 學 物 品 被 各 行 業 廣 泛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種 類 日 益 繁 多, 可 能 引 致 的 危 害 情 況 也 隨 之 增 加, 為 此, 勞 工 事 務 局 特 意 製 作 本 小 冊 子, 讓 僱 主 及 僱 員 進 一 步 認 識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特 性 安 全 使 用 處 理 方 法 及 個 人 防 護 安 全 措 施 等, 從 而 預 防 工 作 意 外 或 職 業 病 的 發 生 本 小 冊 子 除 介 紹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分 類 標 籤 及 使 用 的 控 制 措 施 外, 更 列 載 了 貳 百 多 種 常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標 籤, 以 供 使 用 者 參 考 僱 主 僱 員 和 政 府 必 須 緊 密 共 同 合 作, 預 防 工 作 環 境 中 因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所 引 致 的 危 害, 締 造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以 減 少 職 業 危 害 所 帶 來 健 康 和 經 濟 的 損 害 1

7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分 類 根 據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制 定 國 際 海 上 危 險 貨 物 運 輸 規 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可 分 為 九 大 類, 包 括 : 爆 炸 性 物 品 壓 縮 氣 體 易 燃 液 體 易 燃 固 體 氧 化 性 物 品 或 助 燃 性 物 品 有 毒 物 品 放 射 性 物 品 腐 蝕 性 物 品 及 其 他 雜 項 物 品 而 雜 項 物 品 分 為 有 害 物 品 刺 激 性 物 品 和 致 癌 性 物 品 ( 一 ) 爆 炸 性 物 品 是 指 具 下 列 任 一 種 性 質 的 物 質 : (1) 在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氧 化 還 原 反 應, 及 產 生 大 量 氣 體, 其 強 大 衝 擊 力 會 使 周 圍 環 境 受 到 破 壞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2) 遇 火 焰 發 生 爆 炸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3) 對 振 盪 或 磨 擦 比 二 硝 基 苯 更 為 敏 感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二 ) 壓 縮 氣 體 是 指 經 壓 縮 液 化 或 加 壓 後, 儲 存 於 壓 力 容 器 內 的 可 溶 性 氣 體, 根 據 其 危 險 性 分 為 : (1) 易 燃 氣 體 是 指 一 種 在 正 常 壓 力 下 會 於 空 氣 中 燃 燒 的 氣 體 ; (2) 非 易 燃 無 毒 氣 體 是 指 非 第 (1) 及 (3) 項 所 指 的 氣 體 ; (3) 有 毒 氣 體 是 指 經 吸 入 或 皮 膚 接 觸 後, 會 引 致 急 性 或 慢 性 的 健 康 危 害, 甚 至 死 3

8 亡 的 氣 體 ( 三 ) 易 燃 液 體 是 指 具 下 列 任 一 種 性 質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1) 在 常 溫 下 遇 火 源 受 熱 與 氧 化 性 物 品 或 助 燃 性 物 品 接 觸 而 引 起 燃 燒 的 液 體 ; (2) 在 密 封 杯 試 驗 中, 閃 點 低 於 攝 氏 61 度 ( ) 的 液 體 ( 四 ) 易 燃 固 體 是 指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種 性 質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1) 遇 火 源 受 熱 撞 擊 或 摩 擦, 容 易 發 生 劇 烈 氧 化 反 應 及 引 起 燃 燒 的 固 體 ; (2) 在 室 溫 下, 容 易 自 行 發 熱 或 與 空 氣 接 觸 後 會 升 溫 而 易 起 火 燃 燒 的 固 體 ; (3) 接 觸 水 或 潮 濕 空 氣 時 會 產 生 易 燃 氣 體 的 固 體 ( 五 ) 氧 化 性 物 品 或 助 燃 性 物 品 是 指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種 性 質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1) 本 身 不 可 燃 燒, 但 可 釋 放 出 氧 或 與 其 他 物 質 接 觸 時, 會 增 加 其 他 物 質 燃 燒 的 危 險 性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2) 遇 熱 時 不 穩 定, 可 發 生 放 熱 性 自 行 分 解 反 應, 引 起 爆 炸 或 燃 燒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六 ) 有 毒 物 品 是 指 經 吸 入 吞 入 或 透 過 皮 膚 接 觸 後 會 引 致 急 性 或 慢 性 的 健 康 危 害, 甚 至 嚴 重 損 傷 或 死 亡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七 ) 放 射 性 物 品 是 指 每 克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含 有 放 射 性 強 度 超 過 70 貝 克 勒 耳 4

9 [Becquerel] 的 化 學 元 素, 該 等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放 出 的 電 離 輻 射 可 損 壞 遺 傳 因 子, 引 起 癌 變 或 胎 兒 畸 變 ( 八 ) 腐 蝕 性 物 品 是 指 在 接 觸 活 組 織 或 其 他 物 品 時, 可 對 其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九 ) 雜 項 物 品 包 括 下 列 化 學 物 品 : (1) 有 害 物 品 是 指 經 吸 入 吞 入 或 透 過 皮 膚 接 觸 滲 透 入 體 內 後, 可 對 健 康 產 生 一 定 影 響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2) 刺 激 性 物 品 是 指 直 接 長 期 或 重 覆 與 皮 膚 或 粘 膜 接 觸, 可 引 致 發 炎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 (3) 致 癌 性 物 品 是 指 經 吸 入 吞 入 或 透 過 皮 膚 接 觸, 能 夠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遺 傳 因 子 的 機 能 及 結 構, 引 致 癌 變 的 物 質 混 合 物 或 製 劑, 尤 指 : 甲 胺 及 甲 胺 的 鹽 甲 苯 胺 及 甲 苯 胺 的 鹽 鄰 聯 ( 二 ) 茴 香 胺 及 鄰 聯 ( 二 ) 茴 香 胺 的 鹽 二 氯 鄰 苯 胺 二 氯 鄰 苯 胺 的 鹽 金 胺 及 品 紅 等 5

10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標 籤 格 式 一 盛 載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容 器 上, 建 議 張 貼 符 合 以 下 格 式 的 標 籤 化 學 物 品 標 籤 格 式 化 學 物 品 的 名 稱 危 險 分 類 及 符 號 二 容 器 的 標 籤 建 議 按 使 用 者 的 情 況, 以 中 文 中 葡 文 或 中 英 文 書 寫 下 列 事 項 : ( 一 ) 該 物 品 的 化 學 名 稱 或 其 通 用 名 稱, 若 只 書 寫 通 用 名 稱, 則 應 列 明 該 物 品 的 主 6

11 要 成 份 的 化 學 名 稱 ; ( 二 ) 該 物 品 在 附 件 一 B 第 1 及 第 2 欄 中 所 列 明 的 危 險 分 類 及 其 符 號 ; ( 三 ) 按 該 物 品 在 附 件 一 A 第 3 欄 列 明 的 危 險 情 況 數 字, 書 寫 相 對 在 附 件 一 C 第 2 欄 中 所 列 明 的 危 險 情 況 ; ( 四 ) 按 該 物 品 在 附 件 一 A 第 4 欄 列 明 的 安 全 措 施 數 字, 書 寫 相 對 在 附 件 一 D 第 2 欄 中 所 列 明 的 安 全 措 施 ; ( 五 ) 標 籤 上 所 列 明 的 危 險 情 況 及 安 全 措 施, 除 按 ( 三 ) 項 及 ( 四 ) 項 的 規 定 列 明 外, 亦 可 按 該 物 品 生 產 商 所 提 供 的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列 明 三 標 籤 的 面 積 : ( 一 ) 標 籤 的 面 積 建 議 按 照 下 表 容 器 的 容 積 而 定 : 容 器 的 容 積 標 籤 面 積 3 公 升 或 以 下 不 小 於 50x75 平 方 毫 米 3 公 升 以 上 至 50 公 升 不 小 於 75x100 平 方 毫 米 50 公 升 以 上 至 500 公 升 不 小 於 100x150 平 方 毫 米 500 公 升 以 上 不 小 於 150x200 平 方 毫 米 7

12 ( 二 ) 標 籤 上 危 險 分 類 符 號 的 面 積 應 不 小 於 標 籤 面 積 的 10%, 且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不 小 於 100 平 方 毫 米 ( 三 ) 盛 載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容 器 若 不 可 能 或 無 法 張 貼 標 籤, 則 應 在 存 放 該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附 近 的 當 眼 處 張 貼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的 告 示 : (1) 按 使 用 者 的 情 況, 以 中 文 中 葡 文 或 中 英 文 書 寫 及 列 出 第 二 點 所 規 定 的 內 容 ; (2) 告 示 上 的 危 險 分 類 和 符 號 的 大 小 應 不 小 於 告 示 面 積 的 10%; (3) 告 示 應 能 識 別 及 指 明 所 盛 載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容 器 8

13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控 制 措 施 一 為 保 護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工 作 人 員 及 第 三 者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須 採 取 下 列 適 當 的 控 制 措 施 : ( 一 ) 用 危 害 程 度 較 小 的 化 學 物 品 代 替 危 害 程 度 較 大 的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 ( 二 ) 採 用 密 閉 的 作 業 方 式 ; ( 三 ) 設 置 及 使 用 適 當 的 局 部 抽 氣 設 備 ; ( 四 ) 設 置 與 其 他 工 作 位 置 隔 離 的 保 護 設 施 ; ( 五 ) 保 持 工 作 地 點 的 空 氣 流 通 ; ( 六 ) 遠 離 火 種 ; ( 七 )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以 免 因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翻 倒 流 出 洩 漏 或 飛 濺 而 造 成 危 害 ; ( 八 ) 在 製 造 存 放 處 理 或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工 作 地 點, 禁 止 吸 煙 及 飲 食 ; ( 九 ) 工 作 人 員 須 穿 著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器 具 ; ( 十 ) 工 作 人 員 在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前, 須 清 楚 了 解 所 使 用 化 學 物 品 的 危 險 特 性 及 遵 守 其 須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9

14 二 與 爆 炸 性 物 品 易 燃 氣 體 易 燃 液 體 或 易 燃 固 體 接 觸 的 機 械 或 機 器 在 潤 滑 時, 不 得 使 用 會 與 上 述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產 生 危 險 反 應 的 潤 滑 劑 三 易 燃 液 體 的 轉 注 須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使 用 適 當 的 轉 注 工 具 將 易 燃 液 體 注 入 容 器 及 利 用 導 電 線 把 容 器 接 地, 以 避 免 產 生 靜 電 和 火 花 ; ( 二 ) 易 燃 液 體 由 一 密 封 容 器 轉 注 入 另 一 容 器 時, 須 設 置 排 氣 的 裝 置 ; 若 使 用 氣 壓 轉 注 易 燃 液 體 時, 則 須 使 用 惰 性 氣 體 10

15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的 標 籤 11

16 1,1,1- 三 氯 乙 烷 ; 甲 基 氯 仿 1,1,1- 三 氯 乙 烷 ; 甲 基 氯 仿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1,1,2,2- 四 氯 乙 烷 1,1,2,2- 四 氯 乙 烷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劇 毒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2

17 1,1- 二 氯 乙 烷 ; 亞 乙 基 二 氯 1,1- 二 氯 乙 烷 ; 亞 乙 基 二 氯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2- 乙 二 胺 1,2- 乙 二 胺 易 燃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引 致 灼 傷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3

18 1,2- 二 甲 氧 基 乙 烷 ; 乙 二 醇 二 甲 醚 1,2- 二 甲 氧 基 乙 烷 ; 乙 二 醇 二 甲 醚 易 燃 可 能 產 生 容 易 爆 炸 的 過 氧 化 物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1,2- 二 氯 乙 烷 ; 二 氯 化 乙 烯 1,2- 二 氯 乙 烷 ; 二 氯 化 乙 烯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14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9 1,4- 二 噁 烷 1,4- 二 噁 烷 高 度 易 燃 可 能 產 生 容 易 爆 炸 的 過 氧 化 物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5- 二 異 氰 酸 酯 1,5- 二 異 氰 酸 酯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吸 入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5

20 2- 乙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乙 醚 2- 乙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乙 醚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可 能 影 響 懷 孕 可 能 對 胎 兒 引 致 危 險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2- 丁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丁 醚 2- 丁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丁 醚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16

21 2- 甲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甲 醚 2- 甲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甲 醚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可 能 影 響 懷 孕 可 能 對 胎 兒 引 致 危 險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2- 甲 基 -2- 丁 醇 ; 叔 戊 醇 2- 甲 基 -2- 丁 醇 ; 叔 戊 醇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17

22 α - 胺 含 β- 胺 少 於 1%; 1- 胺 α - 胺 含 β- 胺 少 於 1%; 1- 胺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可 能 引 致 癌 症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β - 酚 ;2- 酚 β - 酚 ;2- 酚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18

23 乙 二 醇 ; 亞 乙 基 二 醇 乙 二 醇 ; 亞 乙 基 二 醇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乙 炔 乙 炔 加 熱 可 能 引 起 爆 炸 不 論 是 否 與 空 氣 接 觸 都 容 易 爆 炸 極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9

24 乙 硫 醇 乙 硫 醇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乙 酸 戊 酯 乙 酸 戊 酯 易 燃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20

25 乙 醇 乙 醇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乙 醛 乙 醛 極 度 易 燃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21

26 乙 醯 氯 乙 醯 氯 高 度 易 燃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引 致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丁 烷 丁 烷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22

27 丁 酮 ; 甲 基 乙 基 甲 酮 丁 酮 ; 甲 基 乙 基 甲 酮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丁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2- 甲 基 丙 -2- 醇 除 外 丁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2- 甲 基 丙 -2- 醇 除 外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23

28 二 乙 基 胺 二 乙 基 胺 高 度 易 燃 刺 激 眼 晴 及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二 乙 醚 二 乙 醚 極 度 易 燃 可 能 產 生 容 易 爆 炸 的 過 氧 化 物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24

29 二 甲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二 甲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二 甲 苯 酚, 所 有 異 構 體 二 甲 苯 酚, 所 有 異 構 體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灼 傷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25

30 二 甲 胺 二 甲 胺 極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可 能 對 眼 睛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二 甲 基 二 氯 硅 烷 二 甲 基 二 氯 硅 烷 高 度 易 燃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26

31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二 甲 醚 二 甲 醚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27

32 二 亞 乙 基 三 胺 ; 2,2'- 亞 胺 基 二 乙 基 胺 二 亞 乙 基 三 胺 ; 2,2'- 亞 胺 基 二 乙 基 胺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引 致 灼 傷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二 苯 甲 烷 -4,4'- 二 異 氰 酸 酯 二 苯 甲 烷 -4,4'- 二 異 氰 酸 酯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吸 入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28

33 二 氧 化 錳 二 氧 化 錳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二 硫 化 碳 二 硫 化 碳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筒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29

34 二 氯 甲 烷 ; 亞 甲 基 二 氯 二 氯 甲 烷 ; 亞 甲 基 二 氯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刺 激 眼 晴 及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火 警 及 或 爆 炸 時, 切 勿 吸 入 薰 煙 30

35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鈉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的 鈉 鹽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鈉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的 鈉 鹽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刺 激 眼 晴 及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火 警 及 或 爆 炸 時, 切 勿 吸 入 薰 煙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鉀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的 鉀 鹽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鉀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的 鉀 鹽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刺 激 眼 晴 及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火 警 及 或 爆 炸 時, 切 勿 吸 入 薰 煙 31

36 二 硝 基 甲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二 硝 基 甲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二 硝 基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二 硝 基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32

37 三 乙 胺 三 乙 胺 高 度 易 燃 刺 激 眼 晴 及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三 甲 胺 三 甲 胺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刺 激 眼 晴 及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33

38 三 氟 化 硼 三 氟 化 硼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三 氧 化 鉻 三 氧 化 鉻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34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避 免 暴 露 於 ; 須 指 定 人 員 使 用 及 使 用 前 須 取 得 指 引 該 物 品 與 盛 載 該 物 的 容 器 必 須 按 有 害 廢 物 棄 置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39 三 氯 乙 烯 三 氯 乙 烯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三 氯 化 硼 三 氯 化 硼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35

40 三 氯 化 銻 三 氯 化 銻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三 氯 化 磷 三 氯 化 磷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36

41 三 氯 硅 烷 三 氯 硅 烷 遇 水 即 放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動 燃 燒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己 烷 ( 含 不 超 過 5% 正 己 烷 的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己 烷 ( 含 不 超 過 5% 正 己 烷 的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37

42 己 烷 ( 含 超 過 5% 正 己 烷 的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己 烷 ( 含 超 過 5% 正 己 烷 的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五 氧 化 二 釩 五 氧 化 二 釩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38

43 五 氧 化 二 磷 五 氧 化 二 磷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五 氯 化 銻 五 氯 化 銻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39

44 五 氯 化 磷 五 氯 化 磷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五 氯 苯 酚 五 氯 苯 酚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40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45 六 亞 甲 基 二 異 氰 酸 酯 六 亞 甲 基 二 異 氰 酸 酯 吸 入 後 會 中 毒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吸 入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數 目 平 均 分 子 量 不 超 過 700 的 雙 酚 A- 表 氯 醇 樹 脂 數 目 平 均 分 子 量 不 超 過 700 的 雙 酚 A- 表 氯 醇 樹 脂 刺 激 眼 睛 及 皮 膚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41

46 丙 烯 酸 甲 酯 丙 烯 酸 甲 酯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丙 酮 丙 酮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42

47 丙 酸 乙 酯 丙 酸 乙 酯 度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丙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丙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43

48 四 氫 呋 喃 四 氫 呋 喃 高 度 易 燃 可 能 產 生 容 易 爆 炸 的 過 氧 化 物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四 氯 化 鈦 四 氯 化 鈦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44

49 四 氯 化 碳 ; 四 氯 甲 烷 四 氯 化 碳 ; 四 氯 甲 烷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劇 毒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戊 -3- 酮 ; 二 乙 基 甲 酮 戊 -3- 酮 ; 二 乙 基 甲 酮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45

50 戊 醇,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叔 戊 醇 除 外 戊 醇,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叔 戊 醇 除 外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正 磷 酸, 含 酸 超 過 10% 但 不 超 過 25%; 磷 酸 正 磷 酸, 含 酸 超 過 10% 但 不 超 過 25%; 磷 酸 刺 激 眼 睛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46

51 正 磷 酸, 含 酸 超 過 25%; 磷 酸 正 磷 酸, 含 酸 超 過 25%; 磷 酸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甲 乙 醚 甲 乙 醚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47

52 甲 苯 甲 苯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48 甲 苯 二 異 氰 酸 酯 (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甲 苯 二 異 氰 酸 酯 (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吸 入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53 甲 胺 甲 胺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甲 基 三 氯 硅 烷 ; 三 氯 ( 甲 基 ) 硅 烷 甲 基 三 氯 硅 烷 ; 三 氯 ( 甲 基 ) 硅 烷 高 度 易 燃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49

54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高 度 易 燃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甲 烷 甲 烷 極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50

55 甲 酚, 所 有 異 構 體 甲 酚, 所 有 異 構 體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灼 傷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甲 酸 異 丙 酯 甲 酸 異 丙 酯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51

56 甲 醇 甲 醇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甲 醛 溶 液,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30% 甲 醛 溶 液,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30%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52

57 甲 醛 溶 液, 超 過 30%; 福 爾 馬 林 甲 醛 溶 液, 超 過 30%; 福 爾 馬 林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白 磷 ; 黃 磷 白 磷 ; 黃 磷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動 燃 燒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內 的 化 學 品 必 須 保 存 在 ( 須 列 明 指 定 的 液 體 )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53

58 仲 乙 醛 ; 2,4,6- 甲 基 -1,3,5- 三 噁 烷 仲 乙 醛 ; 2,4,6- 甲 基 -1,3,5- 三 噁 烷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全 氯 乙 烯 ; 四 氯 乙 烯 全 氯 乙 烯 ; 四 氯 乙 烯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54

59 各 種 閃 點 低 於 攝 氏 23 度 的 複 雜 不 同 成 份 的 石 油 蒸 餾 液 及 煤 焦 油 蒸 餾 液 各 種 閃 點 低 於 攝 氏 23 度 的 複 雜 不 同 成 份 的 石 油 蒸 餾 液 及 煤 焦 油 蒸 餾 液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各 種 閃 點 相 等 於 或 高 於 攝 氏 23 度 及 閃 點 相 等 於 或 低 於 攝 氏 66 度 的 複 雜 不 同 成 份 的 石 油 蒸 餾 液 及 煤 焦 油 蒸 餾 液 各 種 閃 點 相 等 於 或 高 於 攝 氏 23 度 及 閃 點 相 等 於 或 低 於 攝 氏 66 度 的 複 雜 不 同 成 份 的 石 油 蒸 餾 液 及 煤 焦 油 蒸 餾 液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55

60 多 氯 聯 苯 ; PCB 多 氯 聯 苯 ; PCB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切 勿 受 熱 這 種 物 質 及 其 容 器 必 須 ( 須 列 明 指 定 方 法 ) 安 全 地 棄 掉 遇 到 火 警 及 或 爆 炸 時, 切 勿 吸 入 薰 次 氯 酸 鈣 ; 活 性 氯 濃 度 超 過 39% 次 氯 酸 鈣 ; 活 性 氯 濃 度 超 過 39%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清 水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筒 56

61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含 活 性 氯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10%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含 活 性 氯 不 少 於 超 過 10% 5% 但 不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刺 激 眼 睛 及 皮 膚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含 活 性 氯 超 過 10%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含 活 性 氯 超 過 10%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57

62 低 亞 硫 酸 鈉 ; 連 二 亞 硫 酸 鈉 低 亞 硫 酸 鈉 ; 連 二 亞 硫 酸 鈉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當 潮 濕 時,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動 燃 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58 汞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本 表 另 有 列 明 者 除 外 汞 的 有 機 化 合 物, 本 表 另 有 列 明 者 除 外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63 汞 的 無 機 化 合 物, 硫 化 汞 及 本 表 另 有 列 明 者 除 外 汞 的 無 機 化 合 物, 硫 化 汞 及 本 表 另 有 列 明 者 除 外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必 須 緊 鎖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狄 氏 劑 (HEOD 85%) 狄 氏 劑 (HEOD 85%) 吸 入 後 會 中 毒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毒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59

64 辛 烷, 所 有 異 構 體 辛 烷, 所 有 異 構 體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吡 啶 吡 啶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60

65 苄 叉 二 氯 ; 亞 苄 基 二 氯 ; α,α- 二 氯 甲 苯 苄 叉 二 氯 ; 亞 苄 基 二 氯 ; α,α- 二 氯 甲 苯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苄 基 氯 ; α- 氯 甲 苯 苄 基 氯 ; α- 氯 甲 苯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61

66 苄 醇 苄 醇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亞 硫 醯 氯 亞 硫 醯 氯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62

67 亞 硝 酸 鈉 亞 硝 酸 鈉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亞 硝 酸 鉀 亞 硝 酸 鉀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63

68 叔 丁 醇 ; 2- 甲 基 丙 -2- 醇 叔 丁 醇 ; 2- 甲 基 丙 -2- 醇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松 節 油 松 節 油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64

69 表 氯 醇 ; 1- 氯 -2,3- 環 氧 丙 烷 表 氯 醇 ; 1- 氯 -2,3- 環 氧 丙 烷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枯 烯 ; 異 丙 基 苯 枯 烯 ; 異 丙 基 苯 易 燃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65

70 氟 氟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氟 化 鈉 氟 化 鈉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66 必 須 緊 鎖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71 氟 化 鉀 氟 化 鉀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必 須 緊 鎖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氟 硅 酸 鈉 氟 硅 酸 鈉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必 須 緊 鎖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67

72 氟 硅 酸 鉀 氟 硅 酸 鉀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必 須 緊 鎖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氟 硅 酸 銨 氟 硅 酸 銨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68 必 須 緊 鎖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73 紅 磷 紅 磷 高 度 易 燃 與 助 燃 物 質 混 合 時 容 易 爆 炸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水 劑 滅 火 筒 苯 苯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毒 對 人 體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及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可 能 引 致 癌 症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69

74 苯 乙 烯 苯 乙 烯 易 燃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苯 二 胺, 所 有 異 構 體 苯 二 胺, 所 有 異 構 體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70

75 苯 甲 酸 苄 酯 苯 甲 酸 苄 酯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苯 甲 醛 苯 甲 醛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71

76 苯 甲 醯 氯 苯 甲 醯 氯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苯 胺 苯 胺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72

77 苯 胺 鹽 苯 胺 鹽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重 鉻 酸 鈉 重 鉻 酸 鈉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73

78 重 鉻 酸 鉀 重 鉻 酸 鉀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重 鉻 酸 銨 重 鉻 酸 銨 74 乾 燥 時 容 易 爆 炸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可 能 對 眼 睛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可 能 造 成 遺 傳 性 的 基 因 損 害 吸 入 後 可 能 引 致 癌 症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避 免 暴 露 於 ( 須 予 指 定 地 方 ); 須 指 定 人 員 使 用 及 使 用 前 須 取 得 指 引 該 物 品 與 盛 載 該 物 的 容 器 必 須 按 有 害 廢 物 棄 置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79 胂 胂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必 須 緊 鎖 使 用 時, 禁 止 飲 食 及 禁 止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氨, 阿 摩 尼 亞 ( 無 水 的 ) 氨, 阿 摩 尼 亞 ( 無 水 的 )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中 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若 通 風 不 足, 則 須 配 戴 適 當 的 呼 吸 器 75

80 氨 水, 含 氨 不 少 於 10%, 但 不 超 過 35% 氨 水, 含 氨 不 少 於 10%, 但 不 超 過 35%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氨 水, 含 氨 超 過 35% 76 氨 水, 含 氨 超 過 35%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81 砷 化 合 物 砷 化 合 物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必 須 緊 鎖 使 用 時, 禁 止 飲 食 及 禁 止 吸 煙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肼 肼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灼 傷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77

82 肼 溶 液, 含 肼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64% 肼 溶 液, 含 肼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64%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灼 傷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草 酸 草 酸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78

83 草 酸 鹽 草 酸 鹽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馬 來 酐 馬 來 酐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吸 入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79

84 馬 來 酸 馬 來 酸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高 氯 酸, 含 酸 不 少 於 10%, 但 不 超 過 50% 高 氯 酸, 含 酸 不 少 於 10%, 但 不 超 過 50% 引 致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80

85 高 氯 酸, 含 酸 超 過 50% 高 氯 酸, 含 酸 超 過 50% 加 熱 可 能 引 起 爆 炸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高 氯 酸 鈉 高 氯 酸 鈉 與 可 燃 物 料 混 合 時 容 易 爆 炸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81

86 高 氯 酸 鉀 高 氯 酸 鉀 與 可 燃 物 料 混 合 時 容 易 爆 炸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高 錳 酸 鉀 高 錳 酸 鉀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82

87 氫 氫 極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氫 氟 酸 ( 無 水 的 ); 氟 化 氫 氫 氟 酸 ( 無 水 的 ); 氟 化 氫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83

88 氫 氟 酸 溶 液 氫 氟 酸 溶 液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氫 氧 化 鈉 ( 無 水 的 ), 苛 性 蘇 打 氫 氧 化 鈉 ( 無 水 的 ), 苛 性 蘇 打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84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89 氫 氧 化 鈉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鈉 不 少 於 1% 但 不 超 過 5% 氫 氧 化 鈉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鈉 不 少 於 不 超 過 5% 1% 但 刺 激 眼 睛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氫 氧 化 鈉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鈉 超 過 5% 氫 氧 化 鈉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鈉 超 過 5%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85

90 氫 氧 化 鉀 ; 苛 性 鉀 氫 氧 化 鉀 ; 苛 性 鉀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氫 氧 化 鉀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鉀 不 少 於 1%, 但 不 超 過 5% 氫 氧 化 鉀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鉀 不 少 於 1%, 但 不 超 過 5% 刺 激 眼 睛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86

91 氫 氧 化 鉀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鉀 超 過 5% 氫 氧 化 鉀 溶 液, 含 氫 氧 化 鉀 超 過 5%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氫 溴 酸 溶 液 氫 溴 酸 溶 液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87

92 氫 碘 酸 溶 液 氫 碘 酸 溶 液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氫 過 氧 化 枯 烯 ; α,α- 二 甲 苄 基 過 氧 化 氫 氫 過 氧 化 枯 烯 ; α,α- 二 甲 苄 基 過 氧 化 氫 高 度 易 燃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存 放 在 陰 涼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 須 列 明 互 不 相 容 的 物 品 )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88

93 氫 過 氧 化 環 己 酮 氫 過 氧 化 環 己 酮 震 盪 磨 擦 接 觸 火 焰 或 其 他 火 源 即 極 易 爆 炸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存 放 在 陰 涼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 須 列 明 互 不 相 容 的 物 品 )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避 免 震 盪 和 磨 擦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烯 丙 醇 ; 2- 丙 烯 -1- 醇 烯 丙 醇 ; 2- 丙 烯 -1- 醇 高 度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89

94 異 戊 二 烯 ; 2- 甲 基 -1,3- 丁 二 烯 異 戊 二 烯 ; 2- 甲 基 -1,3- 丁 二 烯 極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異 佛 爾 酮 ; 3,5,5- 三 甲 基 -2- 環 己 烯 酮 異 佛 爾 酮 ; 3,5,5- 三 甲 基 -2- 環 己 烯 酮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90

95 硫 化 氫 硫 化 氫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硫 化 鈉 硫 化 鈉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毒 氣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91

96 硫 酸,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15% 硫 酸, 不 少 於 5%, 但 不 超 過 15% 刺 激 眼 睛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硫 酸, 超 過 15% 硫 酸, 超 過 15%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把 水 加 入 這 種 物 品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92

97 硫 醯 氯 硫 醯 氯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烷 基 鉛 (C 1 -C 5 ) 烷 基 鉛 (C 1 -C 5 )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切 物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93

98 氯 氯 吸 入 後 會 中 毒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氯 乙 醯 氯 氯 乙 醯 氯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94

99 氯 化 甲 烷 ; 甲 基 氯 氯 化 甲 烷 ; 甲 基 氯 極 度 易 燃 的 液 化 氣 體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氯 化 亞 汞 ; 甘 汞 氯 化 亞 汞 ; 甘 汞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誤 吞 後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及 出 示 此 容 器 或 標 籤 95

100 氯 化 氫 ( 無 水 的 ); 無 水 氫 氯 酸 氯 化 氫 ( 無 水 的 ); 無 水 氫 氯 酸 吸 入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氯 化 鋅 氯 化 鋅 引 致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96

101 氯 化 錫 氯 化 錫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氯 仿 ; 三 氯 甲 烷 氯 仿 ; 三 氯 甲 烷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97

102 氯 苯 氯 苯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氯 酸 鈉 氯 酸 鈉 與 可 燃 物 料 混 合 時 容 易 爆 炸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98

103 氯 酸 鉀 氯 酸 鉀 與 可 燃 物 料 混 合 時 容 易 爆 炸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氯 醋 酸 氯 醋 酸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99

104 琥 珀 酐 琥 珀 酐 刺 激 眼 睛 及 呼 吸 系 統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發 煙 硫 酸, 含 SO3 不 少 於 20%, 但 不 超 過 65% 發 煙 硫 酸, 含 SO3 不 少 於 20%, 但 不 超 過 65% 遇 水 即 產 生 強 烈 反 應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把 水 加 入 這 種 物 品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00

105 硝 基 苯 硝 基 苯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避 免 釋 放 於 大 氣 環 境, 須 參 考 安 全 指 引 或 安 全 資 料 表 硝 酸, 超 過 70% 硝 酸, 超 過 70%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101

106 硝 酸, 不 少 於 20%, 但 不 超 過 70% 硝 酸, 不 少 於 20%, 但 不 超 過 70%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硝 酸 與 硫 酸 混 合 物, 硝 酸 濃 度 超 過 30% 硝 酸 與 硫 酸 混 合 物, 硝 酸 濃 度 超 過 30% 102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切 勿 把 水 加 入 這 種 物 品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07 硝 酸 銀 硝 酸 銀 引 致 灼 傷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硝 酸 纖 維 素 ; 硝 化 纖 維 素 ( 含 氮 量 不 超 過 12.6%) 硝 酸 纖 維 素 ; 硝 化 纖 維 素 ( 含 氮 量 不 超 過 12.6%) 高 度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03

108 氰 化 氫 ( 無 水 的 ); 無 水 氫 氰 酸 氰 化 氫 ( 無 水 的 ); 無 水 氫 氰 酸 極 度 易 燃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氰 化 氫 鹽 ( 氰 亞 鐵 酸 鹽, 氰 鐵 酸 鹽 及 氧 氰 化 汞 等 絡 合 氰 化 物 除 外 ) 104 氰 化 氫 鹽 ( 氰 亞 鐵 酸 鹽, 氰 鐵 酸 鹽 及 氧 氰 化 汞 等 絡 合 氰 化 物 除 外 )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與 酸 接 觸 後 即 放 出 劇 毒 氣 體 必 須 緊 鎖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09 溴 溴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溴 代 甲 烷 ; 甲 基 溴 溴 代 甲 烷 ; 甲 基 溴 吸 入 後 會 中 劇 毒 必 須 緊 鎖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存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05

110 溴 醋 酸 溴 醋 酸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碘 碘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106

111 過 乙 酸, 超 過 10% 過 乙 酸, 超 過 10% 加 熱 可 能 引 起 爆 炸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引 致 灼 傷 存 放 在 陰 涼 地 方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過 氧 化 二 月 桂 醯 過 氧 化 二 月 桂 醯 高 度 易 燃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存 放 在 陰 涼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 須 列 明 互 不 相 容 的 物 品 )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07

112 過 氧 化 甲 基 乙 基 甲 酮 過 氧 化 甲 基 乙 基 甲 酮 震 盪 磨 擦 接 觸 火 焰 或 其 他 火 源 即 極 易 爆 炸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存 放 在 陰 涼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 須 列 明 互 不 相 容 的 物 品 ) 切 勿 受 熱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避 免 震 盪 和 磨 擦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 過 氧 化 二 苯 甲 醯 過 氧 化 苯 甲 醯 ; 過 氧 化 二 苯 甲 醯 108 震 盪 磨 擦 接 觸 火 焰 或 其 他 火 源 即 極 易 爆 炸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存 放 在 陰 涼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 須 列 明 互 不 相 容 的 物 品 )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避 免 震 盪 和 磨 擦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13 過 氧 化 氫 溶 液, 含 過 氧 化 氫 不 少 於 20%, 但 不 超 過 60% 過 氧 化 氫 溶 液, 含 過 氧 化 氫 不 少 於 20%, 但 不 超 過 60% 引 致 灼 傷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過 氧 化 鈉 過 氧 化 鈉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佩 戴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09

114 過 氧 化 鋇 過 氧 化 鋇 與 可 燃 物 料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火 警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過 氧 化 環 己 酮 過 氧 化 環 己 酮 震 盪 磨 擦 接 觸 火 焰 或 其 他 火 源 即 極 易 爆 炸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存 放 在 陰 涼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放 近 ( 須 列 明 互 不 相 容 的 物 品 ) 所 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必 須 立 即 脫 掉 避 免 震 盪 和 磨 擦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110

115 鉛 化 合 物, 在 本 表 另 有 列 明 者 除 外 鉛 化 合 物, 在 本 表 另 有 列 明 者 除 外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切 勿 放 近 食 物 飲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使 用 時, 禁 止 飲 食 及 禁 止 吸 煙 鈹 鈹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劇 毒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對 人 體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及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11

116 鈹 化 合 物, 鋁 鈹 硅 酸 鹽 除 外 鈹 化 合 物, 鋁 鈹 硅 酸 鹽 除 外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會 中 劇 毒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對 人 體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及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雷 瑣 酚 ; 間 苯 二 酚 雷 瑣 酚 ; 間 苯 二 酚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眼 睛 及 皮 膚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112

117 對 二 氯 苯 ; 1,4- 二 氯 苯 對 二 氯 苯 ; 1,4- 二 氯 苯 吞 食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碳 化 鈣 碳 化 鈣 遇 水 即 放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容 器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沙 乾 粉 或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113

118 碳 酸 二 乙 酯 碳 酸 二 乙 酯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鉻 酸 鉀 鉻 酸 鉀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沾 及 皮 膚 後 可 能 引 起 敏 感 切 勿 吸 入 塵 埃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114

119 鄰 二 氯 苯 ; 1,2- 二 氯 苯 鄰 二 氯 苯 ; 1,2- 二 氯 苯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鄰 聯 茴 香 胺 ; 3,3'- 二 甲 氧 基 聯 苯 胺 鄰 聯 茴 香 胺 ; 3,3'- 二 甲 氧 基 聯 苯 胺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可 能 引 致 癌 症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15

120 鄰 聯 茴 香 胺 鹽 鄰 聯 茴 香 胺 鹽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劇 毒 有 累 積 效 果 的 危 險 可 能 引 致 癌 症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及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醋 酸, 超 過 80% 醋 酸, 超 過 80% 易 燃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116

121 醋 酸, 10% 或 以 上, 但 不 超 過 80% 醋 酸, 10% 或 以 上, 但 不 超 過 80% 引 致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及 護 眼 / 護 面 器 具 遇 到 意 外 或 感 到 不 適 時,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醋 酸 -2- 乙 氧 基 乙 酯 ; 乙 基 乙 二 醇 乙 酸 酯 醋 酸 -2- 乙 氧 基 乙 酯 ; 乙 基 乙 二 醇 乙 酸 酯 易 燃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117

122 醋 酸 -2- 甲 氧 基 乙 酯 ; 甲 基 乙 二 醇 乙 酸 酯 醋 酸 -2- 甲 氧 基 乙 酯 ; 甲 基 乙 二 醇 乙 酸 酯 易 燃 吸 入 或 沾 及 皮 膚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醋 酸 乙 酯 醋 酸 乙 酯 高 度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18

123 醋 酸 正 丁 酯 醋 酸 正 丁 酯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醋 酸 甲 酯 醋 酸 甲 酯 高 度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19

124 醋 酸 酐 醋 酸 酐 易 燃 引 致 灼 傷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醋 酸 異 丙 酯 醋 酸 異 丙 酯 高 度 易 燃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切 勿 倒 入 水 渠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120

125 鋅 粉 末 鋅 粉 末 易 燃 遇 水 即 放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鋅 粉 末 ( 引 火 性 ) 鋅 粉 末 ( 引 火 性 ) 遇 水 即 放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動 燃 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及 保 持 乾 燥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121

126 環 己 烷 環 己 烷 高 度 易 燃 容 器 必 須 放 在 通 風 的 地 方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靜 電 發 生 環 己 酮 環 己 酮 易 燃 吸 入 後 會 對 人 體 有 害 避 免 沾 及 眼 睛 122

127 環 己 醇 環 己 醇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及 皮 膚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磷 酸 三 甲 苯 酯, 含 酯 化 鄰 甲 苯 酚 不 超 過 1% 磷 酸 三 甲 苯 酯, 含 酯 化 鄰 甲 苯 酚 不 超 過 1%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123

128 磷 酸 三 甲 苯 酯, 含 酯 化 鄰 甲 苯 酚 超 過 1% 磷 酸 三 甲 苯 酯, 含 酯 化 鄰 甲 苯 酚 超 過 1%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對 人 體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及 永 不 復 原 的 損 害 使 用 時, 禁 止 飲 食 及 禁 止 吸 煙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糠 醇 糠 醇 吸 入 沾 及 皮 膚 或 吞 食 後 都 對 人 體 有 害 使 用 時, 禁 止 飲 食 及 禁 止 吸 煙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124

129 糠 醛 糠 醛 吸 入 或 吞 食 後 會 中 毒 避 免 沾 及 皮 膚 和 眼 睛 若 感 不 適, 應 就 醫 診 治 ( 可 能 的 話, 出 示 有 關 標 籤 ) 鎂 粉 末 ( 引 火 性 ) 鎂 粉 末 ( 引 火 性 ) 遇 水 即 放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動 燃 燒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切 勿 近 火 不 准 吸 煙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125

130 鎂 粉 末 或 條 鎂 粉 末 或 條 高 度 易 燃 遇 水 即 放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容 器 必 須 蓋 緊 遇 到 火 警 時, 使 用 乾 粉 滅 火 筒 切 勿 用 水 蟻 酸, 不 少 於 25%, 但 不 超 過 90% 蟻 酸, 不 少 於 25%, 但 不 超 過 90% 引 致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126

131 蟻 酸, 超 過 90% 蟻 酸, 超 過 90% 引 致 嚴 重 灼 傷 切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霧 / 蒸 氣 / 噴 霧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鹽 酸, 不 少 於 10%, 但 不 超 過 25% 鹽 酸, 不 少 於 10%, 但 不 超 過 25%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皮 膚 沾 及 皮 膚 後, 立 即 用 大 量 ( 須 列 明 指 定 藥 品 ) 來 清 洗 127

132 鹽 酸, 超 過 25% 鹽 酸, 超 過 25% 引 致 灼 傷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若 沾 及 眼 睛,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來 清 洗 及 儘 快 就 醫 診 治 128

133 附 件 一 A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名 稱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及 安 全 措 施 129

134 附 件 一 A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1) 中 文 名 稱 葡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1,1,1- 三 氯 乙 烷 ; 甲 基 氯 仿 1, 1, 1 - Tricloroetano; Metilo Clorofó rmio 1,1,1-Trichloroethane; Methyl Chloroform 1,1,2,2- 四 氯 乙 烷 1,1,2,2, - Tetracloretano 1,1,2,2-Tetrachloroethane 1,1- 二 氯 乙 烷 ; 亞 乙 基 二 氯 1,1 Bicloroetano; Etiloideno Clorídrico 1,1-Dichloroethane; Ethylidene Chloride 1,2- 乙 二 胺 1, 2 - Diaminoetano 1,2-Diaminoethane; Ethylenediamine 1,2- 二 甲 氧 基 乙 烷 ; 乙 二 醇 二 甲 醚 1, 2 Dietoxietano;Etileno Glicol Dimetilo Éter 1,2-Dimethoxyethane;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1,2- 二 氯 乙 烷 ; 二 氯 化 乙 烯 1,2-Bicloroetano; Etileno Dicloreto 1,2-Dichloroethane; Ethylene Dichloride 1,4- 二 噁 烷 1,4-Dioxano 1,4-Dioxan 1,5- 萘 二 異 氰 酸 酯 1,5-Naftaleno Disocianato 1,5-Naphthalene Diisocyanate 1- 氯 -2,3- 環 氧 丙 烷 ( 見 表 氯 醇 ) 2,2'- 亞 胺 基 二 乙 基 胺 ( 見 二 亞 乙 基 三 胺 ) 2,4,6- 三 甲 基 -1,3,5- 三 噁 烷 ( 見 仲 乙 醛 ) 2- 乙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乙 醚 2- 丁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丁 醚 1-Cloro-2,3-Epoxi-propanoo (Vide Epiclorocidrina) Iminodietilamina (Vide Iminodienetriamina) 2,4,6-Trimetilo -1,3,5-Trioxano(Vide Paraldeído) 2 - Etoxietanol; Etileno Glicol Monometilo Éter 2-Butoxietanol; Etileno Glicol Monobutilo Éter 1-Chloro-2,3-Epoxy-Propane (see Epichlorohydrin) 2,2'-Iminodiethylamine (see Diethylenetriamine) 2,4,6-Trimethyl-1,3,5-Trioxan (see Paraldehyde) 2-Eth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2-But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135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安 全 措 施 (2) (3) (4) 有 害 20/22 21 有 毒 26/27 32,39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1, 20 6,13,25,27 易 燃 液 體 及 腐 蝕 性 10,21/22,34,43 8,22,30/31/33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0,19,20 13,20/21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1, 20 6,13,25,27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1,19,20 8,13,27 有 害 20,36/37/38,42 22,24,32,39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毒 10,20/21/22,51,52 39 有 害 20/21/22,37 20/21

136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1) 中 文 名 稱 葡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2- 丙 烯 -1- 醇 ( 見 烯 丙 醇 ) 2-Propen-1-ol (Vide Allil Álcoool) 2-Propen-1-ol (see Allyl Alcohol) 2- 甲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甲 醚 2-Metoxietanol; Etileno Glicol Monometilo Éter 2-Meth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2- 甲 基 -1,3- 丁 二 烯 ( 見 異 戊 二 烯 ) 2-Metilo buta-1,3-dieno (Vide Isopreno) 2-Methylbuta-1,3-Diene (see Isoprene) 2- 甲 基 -2- 丁 醇 ; 叔 戊 醇 2 - Metilo Butanol; tert-pentanol 2-Methylbutan-2-ol; tert-pentanol 2- 甲 基 丙 -2- 醇 ( 見 叔 丁 醇 ) 3,3'- 二 甲 氧 基 聯 苯 胺 ( 見 鄰 聯 茴 香 胺 ) 3,5,5- 三 甲 基 -2- 環 己 烯 酮 ( 見 異 佛 爾 酮 ) 2-Metilo propano-2-ol (Vide Álcool tertbutílico) 3,3-Dimetoxibenzidina (Vide o- Dianisidia) 3,5,5-Trimetilo ciclohex-2-enona (Vide Isoacetoforona) 2-Methylpropan-2-ol (see tert-butyl Alcohol) 3,3'-Dimethoxybenzidine (see o- Dianisidine) 3,5,5-Trimethylcyclohex-2-enone (see Isophorone) PCB ( 見 多 氯 聯 苯 ) PCB (Vide Policlorobifenil) PCB (see Polychlorobiphenyls) α,α- 二 甲 苄 基 過 氧 化 氫 ( 見 氫 過 氧 化 枯 烯 ) α,α- 二 氯 甲 苯 ( 見 苄 叉 二 氯 ) α,α-dimetilobenzil Hidroperóxido (Vide Hidroperõxido de cumeno) α,α-diclorotolueno (Vide Benzal cloreto) α,α-dimethylbenzyl Hydroperoxide (see Cumene Hydroperoxide) α,α-dichlorotoluene (see Benzal Chloride) α- 氯 甲 苯 ( 見 苄 基 氯 ) α-clorotolueno(vide Benzil cloreto) α-chlorotoluene (see Benzyl Chloride) α- 萘 胺 含 β- 萘 胺 少 於 1%; 1- 萘 胺 α-naftilamino conc < 1% de β- Naftilamino; 1-Naftilamino α-naphthylamine containing less than 1% of β-naphthylamine; 1-Naphthylamine β- 萘 酚 ; 2- 萘 酚 β-naftol; 2-Naftol β-naphthol; 2-Naphthol 乙 二 醇 ; 亞 乙 基 二 醇 Etanodiol; Etileno Glicol Ethanediol; Ethylene Glycol 乙 二 醇 乙 醚 ( 見 2- 乙 氧 基 乙 醇 ) 乙 二 醇 丁 醚 ( 見 2- 丁 氧 基 乙 醇 ) Etileno Glicol Monoetilo Éter (Vide 2- Etoxietanol) Etileno Glicol Monobutilo Éter (Vide 2- Butoxiet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see 2- Ethoxyethanol)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see 2- Butoxyethanol)

137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安 全 措 施 (2) (3) (4)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毒 10,20/21/22,51,52 39 易 燃 液 體 及 刺 激 性 11,20 8,13,20/21 有 害 20/21/22,33,45 18, 30 有 害 20/22 20/21 有 害 22 20

138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1) 中 文 名 稱 葡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乙 二 醇 二 甲 醚 ( 見 1,2- 二 甲 氧 基 乙 烷 ) 乙 二 醇 甲 醚 ( 見 2- 甲 氧 基 乙 醇 ) Etileno Glicol Dimetilo Éter (Vide 1,2- Dimetoxietano) Etileno Glicol Monotilo Éter (Vide 2- Metoxietanol)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see 1,2- Dimethoxyethane)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see 2-Methoxyethanol) 乙 炔 Acetileno; Etino Acetylene; Ethyne 乙 苯 Etilobenzeno Ethylbenzene 乙 基 乙 二 醇 乙 酸 酯 ( 見 醋 酸 -2- 乙 氧 基 乙 酯 ) Etilo Glicol Acetato (Vide 2-Etoxietilo Acetato) Ethyl Glycol Acetate (see 2-Ethoxyethyl Acetate) 乙 硫 醇 Etilo Mercaptan; Etanotiol Ethyl Mercaptan; Ethanethiol 乙 酸 戊 酯 Amilo Acetato; Pentilo Acetato Amyl Acetate; Pentyl Acetate 乙 醇 Etilo Álcoool; Etanol Ethyl Alcohol; Ethanol 乙 醛 Acetaldeído Acetaldehyde 乙 醯 氯 Acetilo cloreto Acetyl Chloride 丁 烷 Butano Butane 丁 酮 ; 甲 基 乙 基 甲 酮 丁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 2- 甲 基 丙 -2- 醇 除 外 丁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 叔 丁 醇 除 外 ( 見 丁 醇 ) Butanoone; Etilo Metilo Ketone; Metilo Etilo Ketone Butanone; Ethyl Methyl Ketone; Methyl Ethyl Ketone Butanol, Todas as isomerias, com excepçã Butanol, All Isomers, with the exception o de 2-Metilopropano-2-ol; Butilo Álcoool of 2-Methylpropan-2-ol; Butyl Alcohols Butilo Álcoool, Todas as isomerias com excepção de tert-butilo Álcoool (Vide Butanol) Butyl Alcohol, All Isomers with the exception of tert-butyl Alcohol (see Butanol) 二 乙 基 胺 Dietiloamina Diethylamine 二 乙 基 酮 ( 見 戊 -3- 酮 ) Dietilo Ketone (Vide Pentan-3-one) Diethyl Ketone (see Pentan-3-one)

139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安 全 措 施 (2) (3) (4) 易 燃 氣 體 5,6,12 8,13,27 易 燃 液 體 及 刺 激 性 11,37 13,25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1, 20 13,21,38 易 燃 液 體 易 燃 液 體 11 6,13 易 燃 液 體 及 刺 激 性 12,36/37,40 13,27,30/31 易 燃 液 體 及 腐 蝕 性 11,14,34 8,13,22 易 燃 氣 體 13 8,13,27 易 燃 液 體 11 8,13,19,27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0,20 13 易 燃 液 體 及 刺 激 性 11,36/37 13,22,25

140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1) 中 文 名 稱 葡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二 乙 醚 Dietilo de Éter Diethyl Ether 二 甲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Xileno, Todas as isomerias Xylene, All Isomers 二 甲 苯 酚, 所 有 異 構 體 Xilenol, Todas as isomerias Xylenol, All Isomers 二 甲 胺 Dimetiloamina Dimethylamine 二 甲 基 二 氯 硅 烷 Dimetilodiclorosilano Dimethyldichlorosilane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Dimetilo fórmioamide Dimethyl Formamide 二 甲 醚 Dimetilo Éter Dimethyl Ether 二 亞 乙 基 三 胺 ; 2,2'- 亞 胺 基 二 乙 基 胺 Dietilenotriamina; 2,2'-IminoDietiloamina Diethylenetriamine; 2,2'- Iminodiethylamine 二 苯 甲 烷 -4,4'- 二 異 氰 酸 酯 Difenilmetano-4,4'-Diisocianato Diphenylmethane-4,4'-Diisocyanate 二 氧 化 錳 Bióxido de Maganêsio Manganese Dioxide 二 硫 化 碳 Dissulfato de Carbono Carbon Disulphide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 見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之 鈉 鹽 ( 見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鈉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之 鉀 鹽 ( 見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鉀 鹽 ) Dicloro-1,3,5-Triazinatriono (Vide Dicloroisocianúrico Ácido) Dicloro-1,3,5-Triazinatriono, Sal sódico de (Vide Sal sódico de Dicloroisocianú rico Ácido) Dicloro-1,3,5-Triazinatriono, Sal potássico de (Vide Sal potássico de Dicloroisocianú rico Ácido) 二 氯 化 乙 烯 ( 見 1,2- 二 氯 乙 烷 ) Etileno Dicloreto (Vide 1,2-Dicloroetano) Dichloro-1,3,5-Triazinetrione (see Dichloroisocyanuric Acid) Dichloro-1,3,5-Triazinetrione, Sodium Salt of (see Sodium Salt of Dichloroisocyanuric Acid) Dichloro-1,3,5-Triazinetrione, Potassium Salt of (see Potassium Salt of Dichloroisocyanuric Acid) Ethylene Dichloride (see 1,2- Dichloroethane)

141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安 全 措 施 (2) (3) (4) 易 燃 液 體 12,19 8,13,25,27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10, 20 20/21 有 毒 24/25,34 24,38 易 燃 氣 體 及 有 毒 12,20,37/38,41 13,22,33 易 燃 液 體 及 刺 激 性 11,36/37/38 13,20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害 20/21,36 22,24,30 易 燃 氣 體 13 8,13,27 腐 蝕 性 21/22,34,43 22,30/31/33 有 害 20,36/37/38,42 22,24,32,39 有 害 20/22 21 易 燃 液 體 及 有 毒 11,26 13,23,25,27,37,39

142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1) 中 文 名 稱 葡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二 氯 甲 烷 ; 亞 甲 基 二 氯 Diclorometano; Metileno Dicloreto Dichloromethane; Methylene Dichloride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鈉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的 鈉 鹽 二 氯 異 氰 脲 酸 的 鉀 鹽 ; 二 氯 -1,3,5- 三 嗪 三 酮 的 鉀 鹽 Dicloroisocianúrico Ácido; Dicloro-1,3,5- Triazinatriono Sal sódico de Dicloroisocianúrico Ácido; Sal sódico de Dicloro-1,3,5- Triazinatriono, Sal potássico de Dicloroisocianúrico Á cido; Sal potássico de Dicloro-1,3,5- Triazinatriono, Dichloroisocyanuric Acid; Dichloro-1,3,5- Triazinetrione Sodium Salt of Dichloroisocyanuric Acid; Sodium Salt of Dichloro-1,3,5- Triazinetrione, Potassium Salt of Dichloroisocyanuric Acid; Potassium Salt of Dichloro-1,3,5- Triazinetrione, 二 硝 基 甲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Dinitrotolueno, Todas as isomerias Dinitrotoluene, All Isomers 二 硝 基 苯, 所 有 異 構 體 Dinitrobenzeno, Todas as isomerias Dinitrobenzene, All Isomers 三 乙 胺 Trietiloamina Triethylamine 三 甲 胺 Trimetiloamina Trimethylamine 三 氟 化 硼 Boro Trifluoreto Boron Trifluoride 三 氧 化 鉻 Cróomio Trióxido Chromium Trioxide 三 氯 ( 甲 基 ) 硅 烷 ( 見 甲 基 三 氯 硅 烷 ) Tricloro(Metilo)silício (Vide Metilotriclorosilício) Trichloro(methyl)silane (see Methyltrichlorosilane) 三 氯 乙 烯 Tricloroetileno Trichloroethylene 三 氯 化 硼 Boro Tricloreto Boron Trichloride 三 氯 化 銻 Antimónio Tricloreto Antimony Trichloride 三 氯 化 磷 Fósforo Tricloreto Phosphorus Trichloride

143 危 險 分 類 危 險 情 況 安 全 措 施 (2) (3) (4) 有 害 助 燃 及 有 害 8,22,31,36/37 7,22,35 助 燃 及 有 害 8,22,31,36/37 7,22,35 助 燃 及 有 害 8,22,31,36/37 7,22,35 有 毒 23/24/25,33 24,31,38 有 毒 26/27/28,33 24,30/31,39 易 燃 液 體 及 刺 激 性 11,36/37 13,22,25 易 燃 氣 體 及 刺 激 性 13,36/37 13,22,25 有 毒 氣 體 及 腐 蝕 性 14,26,35 8,22,24,30/31/33,39 助 燃 及 腐 蝕 性 8,35,43 39,47,48,49 有 害 20/22 19,30/31,49 有 毒 14,26/28,34 8,22,24,30,39 腐 蝕 性 34,37 22 腐 蝕 性 34,37 6/7,22

144 危 險 化 學 物 品 (1) 中 文 名 稱 葡 文 名 稱 英 文 名 稱 三 氯 甲 烷 ( 見 氯 仿 ) Triclorometano (Vide clorofórmio) Trichloromethane (see Chloroform) 三 氯 硅 烷 Triclorosilício Trichlorosilane 己 烷 ( 含 不 超 過 5% 正 己 烷 的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Hexano, misturas de isómeros conc. < 5% 己 烷 ( 含 超 過 5% 正 己 烷 的 異 構 體 混 合 物 ) Hexano, misturas de isómeros conc. >5% Hexane (Mixture of Isomers containing a maxium of 5% n-hexane) Hexane (Mixture of Isomers containing more than 5% n-hexane) 五 氧 化 二 釩 Vanádio Pentóxido Vanadium Pentoxide 五 氧 化 二 磷 Fósforo Pentóxido Phosphorus Pentoxide 五 氯 化 銻 Antimónio Pentacloreto Antimony Pentachloride 五 氯 化 磷 Fósforo Pentacloreto Phosphorus Pentachloride 五 氯 苯 酚 Pentaclorofenol Pentachlorophenol 六 亞 甲 基 二 異 氰 酸 酯 Hexametileno Diisocianato Hexamethylene Diisocyanate 數 目 平 均 分 子 量 不 超 過 700 的 雙 酚 A- 表 氯 醇 樹 脂 Resina de Bisfenol A-Epicloroidrino Epoxi (peso molecular médio não inferior a 700) Bisphenol A-Epichlorohydrin Epoxy Resin (number average molecular weight not more than 700) 丙 烯 酸 甲 酯 Metilo Acrylate Methyl Acrylate 丙 酮 Acetona Acetone 丙 酸 乙 酯 Etilo Propionato Ethyl Propionate 丙 醇, 所 有 異 構 體 Propanol, Todas as isomerias; propilo Á lcoool Propanol, All Isomers; Propyl Alcohol 四 氫 呋 喃 Tetrahidrofuran Tetrahydrof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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