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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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測 工 作 指 引 Guidelines for Notifiable Communicable Diseases Surveillance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2 序 言 近 幾 十 年 來, 我 國 在 公 共 衛 生 前 輩 與 各 界 防 疫 工 作 人 員 的 努 力 下, 使 得 許 多 傳 染 病 因 公 共 衛 生 的 進 步 或 完 善 的 預 防 接 種 計 畫, 而 不 再 威 脅 國 人 的 健 康 然 而, 因 為 交 通 的 便 捷, 地 球 村 的 互 動 頻 仍, 再 加 上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等 因 素, 原 本 一 些 已 經 有 效 控 制 的 傳 染 病 或 其 他 新 興 傳 染 病, 再 度 成 為 全 球 公 共 衛 生 關 心 的 議 題 面 對 層 出 不 窮 的 流 行 疫 情, 這 場 人 類 與 傳 染 病 之 間 的 戰 爭 不 可 能 結 束, 相 關 傳 染 病 監 測 與 防 治 工 作 也 更 加 重 要, 而 明 確 的 病 例 定 義, 更 有 助 於 相 關 防 疫 工 作 的 執 行 為 落 實 依 法 通 報, 加 強 傳 染 病 監 測 品 質, 以 掌 握 防 疫 時 效, 本 局 於 97 年 出 版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測 工 作 指 引, 提 供 衛 生 單 位 及 醫 療 院 所 工 作 人 員 參 考 該 指 引 出 版 後, 使 用 者 反 應 熱 烈, 後 續 索 取 者 眾 多 這 次 本 局 配 合 新 修 訂 之 病 例 定 義 及 通 報 定 義, 增 修 出 版 第 二 版 指 引, 且 延 續 上 一 版 之 口 袋 書 形 式, 以 方 便 衛 生 防 疫 工 作 人 員 隨 身 攜 帶, 可 供 隨 時 查 閱 參 考 本 第 二 版 監 測 工 作 指 引 將 現 行 必 須 依 法 通 報 之 傳 染 病, 集 結 其 病 例 定 義 通 報 定 義 及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流 程 等 重 要 防 疫 資 訊, 並 附 上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與 相 關 單 位 的 聯 絡 方 式, 期 能 提 昇 防 疫 資 訊 取 得 之 方 便 性, 強 化 整 體 防 疫 工 作 效 能, 有 效 保 障 民 眾 的 健 康 安 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局 長 張 峰 義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

3 目 錄 壹 序 言...2 貳 前 言...6 參 名 詞 解 釋...8 肆 傳 染 病 分 類 及 防 治 措 施 伍 法 定 傳 染 病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臨 床 修 訂 第 九 版 與 第 十 版 (ICD-9-CM, ICD-10) 疾 病 碼 一 覽 表 陸 法 定 傳 染 病 潛 伏 期 一 覽 表 柒 第 一 類 傳 染 病 天 花 (Smallpox) 鼠 疫 (Plague)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狂 犬 病 (Rabies) 炭 疽 病 (Anthrax) H5N1 流 感 (H5N1 Influenza)...30 捌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白 喉 (Diphtheria) 傷 寒 (Typhoid Fever) 副 傷 寒 (Paratyphoid Fever) 登 革 熱 (Dengue Fever)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Meningoccal Meningitis) 急 性 無 力 肢 體 麻 痺 ( 小 兒 麻 痺 症 監 視 指 標 ) (Acute Flaccid Paralysis and Poliomyelitis) 桿 菌 性 痢 疾 (Shigellosis)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Amoebiasis) 瘧 疾 (Malaria) 麻 疹 (Measles)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Acute Hepatitis A)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Enterohaemorrhagic E. coli Infection)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Hantavirus Syndrome) 霍 亂 (Cholera) 德 國 麻 疹 (Rubella)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Multi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 屈 公 病 (Chikungunya Fever) 西 尼 羅 熱 (West Nile Fever) 流 行 性 斑 疹 傷 寒 (Epidemic Typhus Fever)

4 玖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百 日 咳 (Pertussis) 破 傷 風 (Tetanus) 新 生 兒 破 傷 風 (Neonatal Tetanus) 日 本 腦 炎 (Japanese Encephalitis) 結 核 病 (Tuberculosis) 漢 生 病 (Hansen s Disease)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 急 性 病 毒 性 B 型 肝 炎 (Acute Hepatitis B) 急 性 病 毒 性 C 型 肝 炎 (Acute Hepatitis C) 急 性 病 毒 性 D 型 肝 炎 (Acute Hepatitis D) 急 性 病 毒 性 E 型 肝 炎 (Acute Hepatitis E) 急 性 病 毒 性 肝 炎 未 定 型 (Acute Viral Hepatitis Unspecified)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Mumps) 退 伍 軍 人 病 (Legionellosis) 侵 襲 性 b 型 嗜 血 桿 菌 感 染 症 (Invasive Haemophilus influenzae Type b Infection) 梅 毒 (Syphilis) 淋 病 (Gonorrhea)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Enteroviruses Infection with Severe Complications)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HIV Infection)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AIDS) 拾 第 四 類 傳 染 病 疱 疹 B 病 毒 感 染 症 (Herpesvirus B Infection) 鉤 端 螺 旋 體 病 (Leptospirosis) 類 鼻 疽 (Melioidosis)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Botulism)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Invasive Pneumococcal Disease) Q 熱 (Q fever) 地 方 性 斑 疹 性 傷 寒 (Endemic Typhus Fever) 萊 姆 病 (Lyme Disease) 兔 熱 病 (Tularemia) 恙 蟲 病 (Scrub Typhus) 水 痘 (Varicella) 貓 抓 病 (Cat-scratch Disease) 弓 形 蟲 感 染 症 (Toxoplasmosis)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Severe Complicated Influenza Case) 庫 賈 氏 病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NDM-1 腸 道 菌 感 染 症 (New Delhi metallo-β-lactamase 1 Enterobacteriaceae)

5 拾 壹 第 五 類 傳 染 病 裂 谷 熱 (Rift Valley Fever) 馬 堡 病 毒 出 血 熱 (Marburg Fever) 黃 熱 病 (Yellow Fever) 伊 波 拉 病 毒 出 血 熱 (Ebola Fever) 拉 薩 熱 (Lassa Fever) 拾 貳 附 錄 附 錄 一 防 疫 檢 體 採 檢 手 冊 附 錄 二 傳 染 病 指 定 隔 離 醫 院 及 應 變 醫 院 名 單 附 錄 三 腸 病 毒 重 症 醫 療 網 附 錄 四 疾 病 管 制 局 暨 所 屬 分 局 及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聯 絡 方 式 疾 病 管 制 局 暨 所 屬 分 局 住 址 電 話 及 傳 真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地 址 疫 情 通 報 專 線 傳 真 及 總 機 號 碼

6 前 言 傳 染 病 監 測 是 影 響 疫 情 防 治 成 效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之 ㄧ, 而 明 確 的 疾 病 定 義 更 與 傳 染 病 監 測 的 落 實 及 疫 情 研 判 的 正 確 密 不 可 分, 透 過 傳 染 病 通 報 之 機 制,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得 以 儘 快 掌 握 傳 染 病 發 生 的 相 關 資 訊, 及 早 研 判 疫 情 並 投 以 適 當 的 防 疫 人 力 及 資 源, 以 避 免 疫 情 的 擴 散, 另 一 方 面, 透 過 傳 染 病 通 報 所 建 立 的 疫 情 監 測 及 資 料 分 析 等 自 動 化 應 用 系 統, 將 更 容 易 預 測 季 節 性 傳 染 病 發 生 變 化 情 形, 提 早 對 民 眾 進 行 相 關 的 衛 教 宣 導, 以 降 低 民 眾 感 染 的 風 險 ; 為 使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更 快 獲 得 正 確 的 疫 情 資 訊, 疾 病 管 制 局 除 了 加 強 通 報 系 統 的 穩 定 通 報 流 程 的 順 暢 及 通 報 時 效 的 執 行 外, 並 致 力 於 提 升 影 響 監 測 品 質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即 傳 染 病 通 報 定 義 的 明 確 化 建 立 傳 染 病 通 報 的 目 的 係 基 於 維 護 全 民 的 健 康, 為 落 實 傳 染 病 通 報,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加 強 疾 病 通 報 定 義 的 宣 導 一 直 不 遺 餘 力, 並 將 傳 染 病 通 報 之 精 神 予 以 法 制 化, 於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中 訂 定 應 依 法 通 報 之 各 項 傳 染 病, 各 項 疾 病 之 通 報 定 義 亦 配 合 修 正 及 出 版, 提 供 各 醫 事 人 員 瞭 解 並 依 據 現 行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規 定,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關 於 傳 染 病 防 治 的 法 制 基 礎, 可 溯 及 民 國 33 年 時 所 制 定 的 傳 染 病 防 治 條 例, 後 經 民 國 70 年 後, 台 灣 地 區 面 臨 社 會 經 濟 變 化 所 帶 來 的 各 項 公 共 衛 生 的 挑 戰, 如 開 放 民 眾 出 國 觀 光 及 大 陸 探 親 外 勞 引 進 等 環 境 的 改 變 及 新 興 病 原 體 的 發 現 變 異 等, 傳 染 病 防 治 條 例 所 規 定 的 法 定 傳 染 病 項 目 亦 由 包 括 霍 亂 桿 菌 性 及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傷 寒 副 傷 寒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白 喉 猩 紅 熱 鼠 疫 班 疹 傷 寒 回 歸 熱 狂 犬 病 黃 熱 病 等 原 先 的 13 項, 歷 經 民 國 79 年 的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防 治 條 例 公 布, 於 民 國 88 年 全 文 修 正 並 更 名 為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民 國 90 年 公 告 新 增 漢 他 病 毒 出 血 熱 及 漢 他 病 毒 肺 症 候 群 後, 法 定 傳 染 病 項 目 新 增 共 4 類 40 項, 爾 後 不 斷 參 考 國 際 間 建 立 重 要 傳 染 病 監 測 的 相 關 規 範, 並 評 估 各 項 傳 染 病 在 國 內 引 起 感 染 危 害 之 風 險 及 對 健 康 威 脅 之 嚴 重 性 後, 法 定 傳 染 病 項 目 分 5

7 別 歷 經 民 國 96 年 10 月 民 國 97 年 10 月 及 民 國 99 年 9 月 之 公 告 程 序, 而 成 為 現 行 5 類 共 61 項 法 定 傳 染 病, 即 本 手 冊 所 彙 集 之 疾 病 定 義 內 容 所 含 括 範 圍 疾 病 定 義 的 修 訂, 除 為 建 立 傳 染 病 監 測 之 目 的, 進 而 作 為 國 內 歷 年 疫 情 變 化 趨 勢 之 分 析 外, 在 傳 染 病 防 治 無 國 界 的 概 念 下, 亦 將 作 為 國 際 間 各 項 傳 染 病 疫 情 分 析 比 較 之 基 礎, 它 所 顯 示 的 不 僅 是 該 國 傳 染 病 資 料 之 統 計 數 據, 亦 可 作 為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推 動 及 強 化 區 域 性 特 定 疾 病 防 治 計 畫 之 參 考, 為 了 達 到 此 一 目 的, 本 手 冊 中 各 項 傳 染 病 定 義 之 敘 述 內 容, 將 參 考 歐 盟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ecdc) 所 編 訂 供 其 各 會 員 國 向 ECDC 通 報 傳 染 病 之 疾 病 定 義 格 式, 將 各 項 傳 染 病 分 別 以 臨 床 條 件 (Clinical criteria) 檢 驗 條 件 (Laboratory criteria)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Epidemiology criteria) 等 類 別 進 行 說 明 及 描 述, 再 依 疾 病 研 判 之 等 級 區 分 為 可 能 病 例 (Possible case) 極 可 能 病 例 (Probable case) 及 確 定 病 例 (Confirmed case) 在 傳 染 病 的 管 理 及 防 治 措 施 上, 為 求 一 致 性 及 可 比 較 性, 針 對 疾 病 予 以 明 確 的 定 義,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 同 時 基 於 防 疫 的 目 的, 為 求 及 早 掌 握 傳 染 病 個 案, 所 以 一 般 皆 以 臨 床 條 件 來 定 義 可 能 病 例, 即 醫 師 診 療 為 疑 似 傳 染 病 就 通 報 衛 生 機 關, 惟 對 某 些 特 定 疾 病 ( 如 H5N1 流 感 ), 為 不 浪 費 防 疫 資 源, 所 以 界 定 通 報 定 義 時, 不 僅 考 量 臨 床 表 現, 還 需 加 上 流 行 病 學 的 相 關 條 件, 再 依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的 嚴 重 程 度, 對 通 報 個 案 進 行 更 明 確 的 疾 病 分 類 ; 另 外 某 些 疾 病 ( 如 桿 菌 性 痢 疾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等 腸 道 傳 染 病 ), 為 避 免 遺 漏 可 能 未 出 現 臨 床 症 狀 卻 仍 有 感 染 健 康 者 之 虞 的 帶 原 者, 如 醫 院 因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而 初 步 呈 現 為 陽 性 時, 雖 其 不 具 臨 床 症 狀, 仍 應 通 報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相 關 防 疫 措 施 綜 上 所 述, 故 對 於 疾 病 定 義 採 上 述 三 個 等 級 之 區 分 (H5N1 流 感 另 採 四 個 分 類 等 級 ), 係 為 提 供 各 防 疫 單 位 對 於 被 通 報 個 案 採 取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及 疫 情 研 判 之 分 類, 對 於 本 局 為 加 強 醫 師 通 報 法 定 傳 染 病 所 訂 定 之 通 報 定 義 6

8 而 言, 其 符 合 通 報 之 條 件 可 能 不 僅 止 於 符 合 臨 床 症 狀 之 可 能 病 例 範 圍, 亦 可 能 需 同 時 考 量 臨 床 及 流 病 之 相 關 資 訊, 或 合 併 實 驗 室 之 初 步 檢 驗 結 果 等 各 項 因 素, 視 疾 病 可 能 造 成 感 染 之 特 性 或 防 疫 資 源 之 有 效 運 用 而 定, 因 此 通 報 定 義 不 完 全 等 同 於 本 手 冊 所 界 定 之 可 能 病 例 定 義 之 範 疇, 這 是 必 需 加 以 特 別 說 明 之 處 為 了 與 國 際 接 軌, 如 WHO 已 有 明 確 之 傳 染 病 確 定 病 例 定 義, 我 國 將 比 照 訂 定 ; 同 時 另 採 歐 盟 對 病 例 分 別 以 3 項 類 別 之 界 定 模 式, 部 分 疾 病 新 增 極 可 能 病 例 之 類 別, 即 僅 符 合 臨 床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惟 未 能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者, 係 基 於 過 去 傳 染 病 個 案 多 以 實 驗 室 之 檢 驗 結 果 為 研 判 確 定 病 例 之 依 據, 惟 檢 驗 結 果 常 受 制 於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技 術 送 驗 過 程 之 檢 體 保 存 個 案 是 否 配 合 與 其 他 檢 驗 過 程 等 因 素 影 響, 對 於 同 時 已 符 合 臨 床 症 狀 與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結 果, 只 是 無 法 自 檢 驗 結 果 確 認 之 個 案, 其 在 疫 情 防 治 上 應 特 別 顯 示 其 意 義, 不 但 應 採 取 必 要 的 防 疫 措 施, 以 與 過 去 僅 含 可 能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2 類 分 法 作 區 分, 且 符 合 國 際 間 對 傳 染 病 研 判 等 級 之 趨 勢, 以 建 立 我 國 與 國 際 疫 情 比 較 之 基 礎 7

9 名 詞 解 釋 臨 床 條 件 (Clinical criteria) 患 者 具 有 疾 病 之 一 般 或 相 關 癥 候 及 症 狀 (signs and symptoms) 臨 床 條 件 係 針 對 疾 病 之 概 述,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之 個 案, 不 需 具 備 所 有 臨 床 條 件 之 特 徵 檢 驗 條 件 (Laboratory criteria) 檢 驗 條 件 是 應 用 實 驗 室 檢 驗 方 法 以 證 實 個 案 是 否 為 確 定 病 例 通 常 僅 需 一 項 實 驗 室 檢 驗, 就 足 以 判 定 確 定 病 例, 除 非 在 特 定 情 況 下, 可 能 需 結 合 數 種 檢 驗 方 法 以 利 判 定 作 為 判 定 確 定 病 例 所 需 採 檢 之 相 關 檢 體, 係 依 該 項 傳 染 病 所 需 採 檢 之 特 定 的 檢 體 種 類 而 定 部 分 疾 病 之 某 些 檢 體 檢 驗 結 果 雖 不 足 以 作 為 疾 病 確 認 之 依 據, 惟 仍 可 依 符 合 該 項 檢 驗 條 件 研 判 極 可 能 病 例 (probable case), 如 : 日 本 腦 炎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關 聯 (Epidemiological criteria and epidemiological link) 在 疾 病 潛 伏 期 之 期 間 內, 符 合 以 下 六 項 情 況 之 一 者, 可 定 義 為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關 聯 : 一 曾 接 觸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為 確 定 病 例 之 個 案, 且 其 傳 染 途 徑 可 經 由 人 傳 染 至 人 二 曾 接 觸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為 感 染 之 動 物, 且 其 傳 染 途 徑 可 經 由 動 物 傳 染 至 人 三 與 確 定 病 例 暴 露 共 同 感 染 源 四 食 入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確 認 之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飲 用 水 或 其 他 經 檢 驗 確 認 為 來 自 感 染 動 物 之 相 關 產 品 五 具 有 經 檢 驗 確 認 為 汙 染 的 環 境 或 水 源 之 接 觸 史 者 8

10 六 具 有 實 驗 室 潛 在 暴 露 之 實 驗 室 工 作 人 員 通 常 視 為 和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關 聯 者, 係 指 所 調 查 之 整 個 傳 染 途 徑 鏈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需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為 確 定 病 例, 但 如 為 糞 口 傳 染 或 空 氣 傳 染 之 爆 發 流 行 時, 上 述 之 條 件 不 一 定 要 成 立, 即 可 將 個 案 視 為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關 聯 傳 染 的 途 徑 可 能 經 空 氣 透 過 物 質 之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交 通 工 具 或 飲 食 等 方 式 傳 播 通 報 定 義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規 定, 醫 師 或 醫 療 院 所 及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相 關 人 員, 如 發 現 符 合 以 下 通 報 定 義 之 個 案, 應 依 通 報 期 限 之 規 定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就 該 法 第 三 條 所 定 傳 染 病, 訂 定 傳 染 病 通 報 定 義, 具 體 規 範 通 報 準 則 疾 病 分 類 個 案 依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檢 驗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等 條 件 之 程 度, 可 分 類 為 可 能 病 例 (Possible case) 極 可 能 病 例 (Probable case) 及 確 定 病 例 (Confirmed case), 可 能 病 例 及 極 可 能 病 例 均 屬 疑 似 病 例 可 能 病 例 (Possible case)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但 未 檢 驗 或 未 能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且 與 其 他 可 能 或 確 定 病 例 無 流 行 病 學 上 之 相 關 聯 極 可 能 病 例 (Probable case)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惟 某 些 疾 病, 須 經 由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始 判 定 為 極 可 能 病 例, 如 : 日 本 腦 炎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等 9

11 確 定 病 例 (Confirmed case) 絕 大 多 數 確 定 病 例 之 判 定 需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確 認, 依 疾 病 特 性 不 同, 確 定 病 例 之 研 判 大 致 可 分 下 列 四 種 : 一 同 時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二 僅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個 案 可 能 僅 有 實 驗 室 檢 驗 報 告, 卻 無 臨 床 症 狀 資 料, 亦 即 帶 原 卻 不 顯 感 染 之 個 案, 如 :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三 同 時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如 :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等 四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如 : 結 核 病 參 考 資 料 : Explanation of the sections used for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cases, Commission of 28 April 2008,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10

12 傳 染 病 分 類 及 防 治 措 施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民 國 99 年 9 月 9 日 署 授 疾 字 第 號 公 告 修 正, 並 自 同 日 生 效 類 別 建 議 傳 染 病 名 稱 報 告 時 限 病 人 處 置 措 施 屍 體 處 置 天 花 鼠 疫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24 小 時 內 第 一 類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24 小 時 狂 犬 病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入 殮 並 火 炭 疽 病 治 療 化 H5N1 流 感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白 喉 傷 寒 登 革 熱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副 傷 寒 小 兒 麻 痺 症 桿 菌 性 痢 疾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瘧 疾 麻 疹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霍 亂 德 國 麻 疹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屈 公 病 西 尼 羅 熱 流 行 性 斑 疹 傷 寒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日 本 腦 炎 結 核 病 ( 除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外 )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急 性 病 毒 性 肝 炎 ( 除 A 型 外 )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退 伍 軍 人 病 侵 襲 性 b 型 嗜 血 桿 菌 感 染 症 梅 毒 淋 病 新 生 兒 破 傷 風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漢 生 病 (Hansen s disease)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24 小 時 一 週 內 24 小 時 必 要 時, 得 於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必 要 時, 得 於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火 化 或 報 請 地 方 主 管 核 准 後 深 埋 火 化 或 報 請 地 方 主 管 核 准 後 深 埋 11

13 類 別 建 議 傳 染 病 名 稱 報 告 時 限 病 人 處 置 措 施 屍 體 處 置 疱 疹 B 病 毒 感 染 症 鉤 端 螺 旋 體 病 類 鼻 疽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24 小 時 第 四 類 第 五 類 NDM-1 腸 道 菌 感 染 症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Q 熱 地 方 性 斑 疹 傷 寒 萊 姆 病 兔 熱 病 恙 蟲 病 水 痘 貓 抓 病 弓 形 蟲 感 染 症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庫 賈 氏 病 裂 谷 熱 馬 堡 病 毒 出 血 熱 黃 熱 病 伊 波 拉 病 毒 出 血 熱 拉 薩 熱 一 週 內 一 個 月 24 小 時 必 要 時, 得 於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火 化 或 報 請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深 埋 24 小 時 內 入 殮 並 火 化 通 報 網 址 : 醫 療 院 所 衛 生 局 所 其 他 參 考 網 站 :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12

14 法 定 傳 染 病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臨 床 修 訂 第 九 版 與 第 十 版 (ICD-9-CM, ICD-10) 疾 病 碼 一 覽 表 類 別 傳 染 病 名 稱 ICD-9 ICD-10 天 花 050 B03 鼠 疫 020 A20 第 一 類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 U04 狂 犬 病 071 A82 炭 疽 病 022 A22 H5N1 流 感 488 J09 白 喉 032 A36 傷 寒 A01.0 副 傷 寒 A01.1 登 革 熱 061, A90, A91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A39.0 小 兒 麻 痺 症 045 A80 桿 菌 性 痢 疾 004 A03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006 A06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瘧 疾 084 B50- B54 麻 疹 055 B05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070.0, B15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A04.3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078.6, A98.5, J12.8 霍 亂 001 A00 德 國 麻 疹 056 B06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A15- A19 屈 公 病 A92.0 西 尼 羅 熱 A92.3 流 行 性 斑 疹 傷 寒 080 A75.0 百 日 咳 A37.0 破 傷 風 037 A35, A34 新 生 兒 破 傷 風 A33 日 本 腦 炎 A83.0 結 核 病 ( 除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外 ) A15- A19 漢 生 病 030 A30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P

15 類 別 傳 染 病 名 稱 ICD-9 ICD-10 急 性 病 毒 性 B 型 肝 炎 , , , B16 急 性 病 毒 性 C 型 肝 炎 , B17.1 急 性 病 毒 性 D 型 肝 炎 , B17.0 急 性 病 毒 性 E 型 肝 炎 , B17.2 急 性 病 毒 性 未 定 型 肝 炎 , B17.8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072 B26 退 伍 軍 人 病 A48.1 侵 襲 性 b 型 嗜 血 桿 菌 感 染 症 G00.0 梅 毒 A50-A53 淋 病 098 A54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 074 B08 HIV 感 染 042 B20-23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042 B24 疱 疹 B 病 毒 感 染 症 054 B00 鉤 端 螺 旋 體 病 100 A27 類 鼻 疽 025 A24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A05.1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481, 482, 485, J13, J15.8, J18, 486, 038, 041, A40, A Q 熱 A78 地 方 性 斑 疹 傷 寒 A75.2 第 四 類 萊 姆 病 , A69.2, A69.8 兔 熱 病 021 A21 恙 蟲 病 A75.3 水 痘 052 B01 貓 抓 病 A28.1 弓 形 蟲 感 染 症 130 B58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487 J10, J11 庫 賈 氏 病 A81.0 NDM-1 腸 道 菌 感 染 症 - - 裂 谷 熱 A92.4 馬 堡 病 毒 出 血 熱 A98.3 第 五 類 黃 熱 病 060 A95 伊 波 拉 病 毒 出 血 熱 A98.4 拉 薩 熱 A

16 法 定 傳 染 病 潛 伏 期 一 覽 表 類 別 傳 染 病 名 稱 潛 伏 期 天 花 7~19 天 不 等, 平 均 是 13 天 鼠 疫 通 常 為 1~7 天 原 發 性 肺 鼠 疫 為 1~4 天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2~7 天 不 等, 最 長 可 達 10 天 以 上 第 一 類 狂 犬 病 通 常 約 3~8 週, 偶 有 短 於 9 天 或 可 長 達 7 年 炭 疽 病 1~7 天, 也 可 能 長 至 60 天 H5N1 流 感 2~8 天 白 喉 一 般 是 2~5 天, 偶 爾 更 長 傷 寒 因 感 染 病 菌 多 寡 而 不 同, 一 般 為 1~3 週 副 傷 寒 1~10 天 登 革 熱 約 3~14 天, 通 常 約 3~8 天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2~10 天, 通 常 為 3~4 天 小 兒 麻 痺 症 3~35 天, 通 常 是 6~20 天 桿 菌 性 痢 疾 12~96 小 時 ( 通 常 1~3 天 ), 有 時 長 達 1 週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約 2 至 4 週, 但 長 短 極 為 懸 殊, 可 由 數 日 至 數 年 不 等 瘧 疾 熱 帶 瘧 約 6~25 天 ( 平 均 11 天 ), 間 日 瘧 約 8~27 天 ( 平 均 14 天 ) 卵 形 瘧 約 8 ~30 天 ( 平 均 15 天 ), 三 日 瘧 約 18~40 天 ( 平 均 28 天 ) 潛 伏 期 的 長 短, 除 因 瘧 原 蟲 之 種 類 及 感 染 芽 胞 (Sporozoite) 數 第 二 類 量 外, 尚 包 括 人 體 免 疫 力 強 弱 之 影 響, 故 亦 有 長 達 數 月 至 數 年 之 久 者 麻 疹 7~18 天, 通 常 為 14 天 ( 自 暴 露 至 紅 疹 出 現 )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15~50 天, 平 均 為 28~30 天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3~8 天, 通 常 為 3~4 天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漢 他 病 毒 出 血 熱 的 潛 伏 期 一 般 是 12 ~16 天, 但 變 化 範 圍 在 5~42 天 漢 他 病 毒 肺 症 候 群 則 未 有 確 切 定 論, 一 般 認 為 範 圍 在 6 天 至 數 週 之 間, 平 均 約 2 週 霍 亂 數 小 時 至 5 天, 經 常 2~3 天 德 國 麻 疹 平 均 約 14~17 天, 範 圍 14~21 天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 屈 公 病 1~12 天, 平 均 2~3 天 西 尼 羅 熱 2~15 天 流 行 性 斑 疹 傷 寒 1~2 週, 通 常 為 12 天 15

17 類 別 傳 染 病 名 稱 潛 伏 期 百 日 咳 一 般 約 為 9~10 天, 範 圍 為 6~20 天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破 傷 風 3~21 天, 大 部 分 病 例 在 14 天 內 發 生 傷 口 污 染 情 形 越 嚴 重 者 病 況 越 嚴 重 者 預 後 情 形 越 差 者, 通 常 潛 伏 期 越 短 新 生 兒 破 傷 風 平 均 6 天, 範 圍 為 3~28 天 日 本 腦 炎 通 常 為 5~15 天 結 核 病 ( 除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外 ) 從 受 到 感 染 到 初 發 病 灶 出 現, 或 對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呈 現 有 意 義 反 應, 大 約 須 4~12 週 ; 而 從 感 染 後 6~12 個 月 是 病 程 繼 續 進 行 到 肺 結 核 的 最 危 險 期 無 論 如 何, 一 旦 受 到 感 染, 終 其 一 生 均 可 能 為 一 潛 在 發 病 源 漢 生 病 最 短 2.5 個 月, 最 長 可 達 40 年, 通 常 為 2 ~5 年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平 均 約 14~17 天, 範 圍 14~21 天 急 性 病 毒 性 B 型 肝 炎 45~180 天, 平 均 潛 伏 期 為 60~90 天, 潛 伏 期 長 短 與 感 染 的 病 毒 量 傳 染 途 徑 及 宿 主 本 身 因 素 有 關 急 性 病 毒 性 C 型 肝 炎 2 週 ~6 個 月, 通 常 為 6~9 週 急 性 病 毒 性 D 型 肝 炎 約 2~8 週 急 性 病 毒 性 E 型 肝 炎 15~64 天, 平 均 潛 伏 期 從 26~42 天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12~25 天, 通 常 約 為 18 天 退 伍 軍 人 病 退 伍 軍 人 病 : 一 般 為 2~10 天, 通 常 為 5 ~6 天 龐 提 亞 克 熱 :24~48 小 時 侵 襲 性 b 型 嗜 血 桿 菌 感 染 症 變 化 極 大, 目 前 仍 不 清 楚, 可 能 很 短, 約 2~4 天 梅 毒 10~90 天, 通 常 約 為 3 週 淋 病 通 常 為 2~7 天, 偶 爾 更 長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2~10 天, 平 均 3~5 天 HIV 感 染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不 一 定, 感 染 後 通 常 約 6~12 週 產 生 抗 體, 能 檢 驗 出 其 血 清 抗 體, 一 旦 呈 陽 性 反 應, 表 示 受 到 感 染, 從 感 染 到 發 展 成 為 愛 滋 病 病 患, 需 要 多 久 時 間, 並 無 定 論, 尚 待 觀 察, 快 者 半 年 至 5 年, 慢 者 7 年 至 10 年 或 更 久 如 果 使 用 藥 物 控 制 治 療, 可 以 延 緩 其 發 病, 延 長 潛 伏 期 嬰 兒 的 潛 伏 期 要 比 成 人 短 疱 疹 B 病 毒 感 染 症 通 常 約 3~21 天 鉤 端 螺 旋 體 病 通 常 為 10 天 左 右, 其 範 圍 在 2~30 天 類 鼻 疽 可 短 至 2 天, 或 長 達 數 月 或 數 年 16

18 類 別 傳 染 病 名 稱 潛 伏 期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食 因 型 肉 毒 桿 菌 症 之 神 經 性 症 狀 通 常 於 攝 食 後 12~36 小 時 間 出 現, 但 亦 有 數 天 後 才 發 作 創 傷 型 肉 毒 桿 菌 的 潛 伏 期 約 為 4~14 天, 較 食 因 型 長 潛 伏 期 愈 短 病 情 通 常 愈 嚴 重, 死 亡 率 愈 高 腸 道 型 肉 毒 桿 菌 症 之 正 確 潛 伏 期 目 前 尚 不 清 楚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變 化 極 大, 目 前 仍 不 清 楚 可 能 很 短, 約 1~3 天 Q 熱 通 常 為 2~3 週, 範 圍 3~30 天 地 方 性 斑 疹 傷 寒 1~2 週, 通 常 為 12 天 萊 姆 病 被 感 染 蜱 叮 咬 後 3~32 天, 平 均 7~10 天 會 出 現 遊 走 性 紅 斑 兔 熱 病 與 病 原 株 的 毒 性 接 觸 病 原 的 量 有 關, 一 般 為 1~14 天, 通 常 為 3~5 天 恙 蟲 病 6~21 天, 通 常 為 10~12 天 水 痘 2~3 週, 一 般 為 13~17 天 貓 抓 病 不 一 定, 但 通 常 在 抓 傷 或 咬 傷 後 第 3~14 天 產 生 初 期 病 灶, 第 5~50 天 產 生 淋 巴 腺 病 變 弓 形 蟲 感 染 症 通 常 約 10~23 天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短, 通 常 1~4 天, 平 均 為 2 天 庫 賈 氏 病 醫 源 型 案 例 的 潛 伏 期 為 15 個 月 至 30 年 而 不 同 的 感 染 方 式 會 影 響 其 潛 伏 期, 中 樞 神 經 直 接 接 觸 為 15 個 月 至 10 年 ; 周 邊 接 觸 ( 如 : 注 射 人 類 腦 下 垂 體 激 素 ) 為 4 年 半 至 30 年 以 上 散 發 型 及 新 類 型 案 例 的 潛 伏 期 尚 不 清 楚 NDM-1 腸 道 菌 感 染 症 視 各 種 腸 道 致 病 菌 之 種 類 不 同, 有 不 同 潛 伏 期 裂 谷 熱 通 常 約 2~15 天 馬 堡 病 毒 出 血 熱 通 常 約 2~21 天 第 五 類 黃 熱 病 3~6 天 伊 波 拉 病 毒 出 血 熱 通 常 約 2~21 天 拉 薩 熱 通 常 約 6~21 天 17

19 第 一 類 傳 染 病 18

20 天 花 (Smallpox)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爆 發 流 行 前 : 突 然 發 燒 38.3 C(101 F) 以 上, 接 著 會 依 序 出 現 不 同 型 態 及 進 展 一 致 的 皮 膚 病 灶 如 紅 疹 丘 疹 水 泡 或 膿 疱, 且 無 其 他 明 顯 病 因, 並 須 特 別 與 水 痘 (VZV) 做 鑑 別 診 斷 ( 二 ) 爆 發 流 行 時 : 於 發 現 第 一 例 天 花 病 例 後, 1. 發 燒 1 至 4 天 後 出 現 皮 疹, 且 演 進 的 發 展 性 皮 疹 2. 突 然 發 燒 38.3 (101 F) 以 上 ; 或 並 未 出 現 符 合 臨 床 通 報 定 義 之 症 狀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水 泡 液 膿 疱 液 瘡 痂 或 組 織 等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天 花 病 毒 (Variola virus)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曾 接 觸 天 花 確 定 病 例, 如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唾 液 血 液 組 織 液 水 泡 液 脫 落 的 皮 屑 結 痂 排 泄 物 之 接 觸, 或 接 觸 天 花 病 人 使 用 過 沾 有 天 花 病 毒 之 物 品 等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爆 發 流 行 時, 雖 未 出 現 臨 床 症 狀, 但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且 患 者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者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19

21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病 患 並 未 出 現 符 合 臨 床 通 報 定 義 之 症 狀, 但 臨 床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是 天 花, 且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且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天 花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水 疱 液 膿 疱 內 容 物 及 瘡 痂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PCR) 發 燒 期 ( 第 1-3 天 ) 1. 以 1 ml 無 菌 針 筒 接 26 號 針 頭, 採 集 水 疱 液 及 膿 疱 內 容 物, 置 入 無 菌 檢 體 小 管 2. 以 26 號 針 頭 挑 開 瘡 痂 ( 至 少 4 個 ), 各 取 2 片 瘡 痂 置 於 2 個 無 菌 檢 體 小 管 低 溫 ( 感 染 性 物 質 A 包 裝 ) 1. 在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儘 量 由 具 有 免 疫 力 之 醫 療 人 員 執 行 採 檢 2. 採 檢 人 員 ( 無 論 注 射 過 疫 苗 或 未 曾 注 射 疫 苗 ) 皆 應 採 取 空 氣 及 接 觸 傳 染 防 護 措 施, 細 節 請 參 照 本 局 醫 ( 療 ) 事 機 構 隔 離 措 施 建 議 3. 水 疱 液 及 膿 疱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3 節 4. 感 染 性 物 質 A 包 裝 及 運 送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4 節 20

22 鼠 疫 (Plague) 一 臨 床 條 件 出 現 發 燒 寒 顫 頭 痛 不 適 虛 脫 及 白 血 球 增 多, 且 伴 隨 下 列 一 ( 含 ) 種 以 上 之 主 要 臨 床 型 態 : ( 一 ) 局 部 淋 巴 腺 炎 ( 腺 鼠 疫 ) ( 二 ) 沒 有 明 顯 淋 巴 腺 腫 之 敗 血 症 ( 敗 血 性 鼠 疫 ) ( 三 ) 肺 鼠 疫 : 腺 鼠 疫 或 敗 血 性 鼠 疫 經 血 行 蔓 延 造 成 ( 次 發 性 肺 鼠 疫 ) 或 吸 入 飛 沫 感 染 ( 原 發 性 肺 鼠 疫 ) ( 四 ) 由 暴 露 於 較 大 感 染 性 飛 沫 或 食 入 受 感 染 組 織 ( 咽 鼠 疫 ) 所 造 成 之 咽 炎 和 頸 部 淋 巴 腺 炎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淋 巴 液 血 液 痰 液 咽 喉 擦 拭 液 等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鼠 疫 桿 菌 (Yersinia pestis)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 恢 復 期 血 清 較 急 性 期 血 清 抗 體 效 價 4 倍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具 有 鼠 疫 流 行 地 區 之 旅 遊 史, 且 曾 接 觸 囓 齒 類 動 物, 或 遭 跳 蚤 叮 咬 ( 二 ) 曾 接 觸 鼠 疫 確 定 病 例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 三 )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21

23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證 實, 但 與 實 驗 室 證 實 之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鼠 疫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淋 巴 液 抗 凝 固 全 血 或 全 血 血 清 以 無 菌 針 筒 接 18 至 22 號 針 頭 吸 取 1-2 ml 生 理 食 鹽 水, 注 病 原 體 檢 測 淋 巴 結 呈 入 患 者 鼠 蹊 部 頸 ( 分 離 鑑 現 漲 大 部 側 頸 部 腋 窩 部 定 ) 腫 大 之 淋 巴 結 部 位, 再 抽 取 1-2 ml 淋 巴 液 病 原 體 檢 測 急 性 期 ( 分 離 鑑 未 投 藥 前 定 ) 立 即 採 檢 抗 體 檢 測 1. 以 含 抗 凝 劑 ( 肝 素 或 EDTA) 採 血 管 採 集 5 ml 血 液, 混 合 均 勻 2. 或 以 採 血 管 採 5-10 ml 靜 脈 血, 立 即 注 入 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 養 基 之 嗜 氧 血 瓶 內, 充 分 混 合 急 性 期 及 恢 復 期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 21 天 少 1 ml 血 清 後 ) 常 溫 常 溫 低 溫 1. 高 度 危 險 病 原 採 檢 及 運 送 必 需 特 別 小 心, 防 範 感 染 2. 採 集 軟 化 之 淋 巴 結 內 容, 有 波 動 觸 感 之 液 體, 病 原 體 檢 出 率 低 3. 皮 膚 表 面 有 化 膿 污 染 物 質 時, 應 除 去 膿 及 軟 化 之 內 容 物 後, 由 內 側 周 壁 刮 取 液 體, 可 提 高 檢 出 率 4. 淋 巴 液 採 集 應 由 醫 師 執 行 採 檢 人 員 應 使 用 四 環 素 進 行 預 防 性 投 藥 5. 無 炎 性 淋 巴 腺 腫 脹, 喀 痰 中 混 有 鮮 紅 色 之 血 液 ( 與 其 他 藍 綠 色 痰 不 同 ) 22

24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痰 液 咽 喉 擦 拭 液 ( 有 食 用 鼠 肉 習 慣 之 人 或 鼠 疫 ( 續 ) 動 物 ) 蚤 類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定 ) 咳 發 作 及 喀 痰 排 出 以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排 時 ( 投 藥 出 之 痰 液 前 立 即 採 檢 ) 配 合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宿 主 體 上 有 蚤 類 以 沾 有 生 理 食 鹽 水 之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擦 抹 其 咽 喉 內 面,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養 管 1. 誘 捕 鼠 類 以 含 汽 油 之 棉 球 燻 殺 20 分 鐘 後, 將 蚤 類 放 入 無 菌 檢 體 小 管 2. 將 貓 犬 身 體 浸 濕 後, 以 刷 子 將 蚤 類 刷 到 水 盤 內 後, 將 蚤 類 放 入 無 菌 檢 體 小 管 低 溫 6. 淋 巴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0 節, 由 醫 師 執 行, 7. 全 血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3.1 節 8.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9. 痰 液 檢 體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9 節 10. 寄 送 檢 體 前, 先 與 本 局 昆 陽 辦 公 室 檢 體 單 一 窗 口 聯 繫 23

25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一 臨 床 條 件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四 項 條 件 : ( 一 ) 發 燒 ( 38 ) ( 二 ) 一 種 或 以 上 的 下 呼 吸 道 症 狀 (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呼 吸 短 促 ) ( 三 ) 放 射 線 診 斷 學 上 有 與 肺 炎 或 呼 吸 窘 迫 症 候 群 一 致 的 肺 浸 潤 的 證 據 或 者 屍 體 解 剖 的 發 現 與 肺 炎 或 呼 吸 窘 迫 症 候 群 的 病 理 學 一 致 ( 四 ) 無 其 他 可 替 代 的 診 斷 能 完 全 解 釋 疾 病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糞 便 及 血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SARS-CoV 病 毒 ( 二 ) 臨 床 檢 體 SARS-CoV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1. 至 少 二 種 不 同 之 臨 床 檢 體 呈 現 陽 性, 比 如 : 咽 喉 和 糞 便 2. 相 同 部 位 但 在 疾 病 過 程 中, 二 個 或 二 個 以 上 不 同 時 間 取 得 的 檢 體 均 呈 現 陽 性, 比 如 : 一 系 列 鼻 咽 部 抽 取 液 3. 從 臨 床 檢 體 萃 取 出 的 R 做 二 次 不 同 的 檢 驗 或 重 新 萃 取 的 R 進 行 重 複 PCR 均 呈 陽 性 ( 三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ELISA 或 IFA 檢 測 抗 體 陽 轉 (seroconversion) 1. 急 性 期 血 清 抗 體 陰 性, 但 恢 復 期 血 清 抗 體 呈 陽 性 2. 恢 復 期 血 清 較 急 性 期 血 清 抗 體 效 價 4 倍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發 病 前 10 日, ( 一 ) 有 SARS 流 行 地 區 ( 經 WHO 宣 布 ) 之 旅 遊 史 ( 二 ) 有 SARS 確 定 病 例 之 接 觸 史 ( 三 ) 有 與 活 性 SARS 冠 狀 病 毒 及 感 染 SARS 冠 狀 病 毒 個 案 臨 床 檢 體 相 關 之 暴 露 史 24

26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2. 未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但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且 為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且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兩 次 流 行 期 之 間 : 同 時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2. 爆 發 流 行 時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與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一 項 至 第 三 項 之 任 一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糞 便 血 清 病 原 體 檢 測 (PCR) 病 原 體 檢 測 (PCR); 抗 體 檢 測 (ELISA) 發 病 5 天 內 發 病 7 天 後 以 病 毒 拭 子 之 棉 棒 擦 拭 咽 喉 或 痰 液, 插 入 病 毒 保 存 輸 送 管 以 糞 便 專 用 採 檢 瓶 挖 取 約 1 g 糞 便 急 性 期 ( 發 病 1-5 天 )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 恢 復 期 少 3 ml 血 清 ( 發 病 天 ) 低 溫 1.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咽 喉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7 節 及 圖 痰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9 節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採 檢 步 驟 請 見 附 錄 一 第 3.5 節 1. 血 清 檢 體 共 需 採 檢 2 次 2.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25

27 狂 犬 病 (Rabies) 一 臨 床 條 件 符 合 下 列 部 分 或 全 部 臨 床 描 述 : 一 種 急 性 病 毒 性 腦 脊 髓 炎, 症 狀 包 括 焦 慮 頭 痛 發 燒 被 動 物 咬 傷 部 位 之 異 樣 感 焦 躁 和 恐 懼 氣 流 是 經 常 出 現 的 症 狀 疾 病 會 漸 進 性 發 展 至 麻 痺 吞 嚥 困 難, 咽 喉 部 肌 肉 痙 攣, 以 致 於 引 起 恐 水 現 象, 隨 後 併 有 精 神 錯 亂 及 抽 搐 等 現 象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唾 液 血 液 腦 脊 髓 液 或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組 織 等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狂 犬 病 病 毒 (Rabies virus)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臨 床 檢 體 ( 腦 海 馬 角 部 份 或 頸 背 毛 囊 周 圍 的 神 經 ) 以 直 接 螢 光 抗 體 染 色 法 檢 測 抗 原 陽 性 ( 四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疾 病 潛 伏 期 內, ( 一 ) 有 狂 犬 病 相 關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史, 且 曾 遭 犬 貓 蝙 蝠 浣 熊 等 哺 乳 動 物 咬 傷, 或 傷 口 黏 膜 曾 接 觸 帶 有 狂 犬 病 病 毒 之 唾 液 ( 二 ) 曾 接 受 器 官 移 植 者, 而 器 官 捐 贈 者 疑 似 感 染 狂 犬 病 ( 三 ) 進 行 狂 犬 病 病 毒 或 檢 體 實 驗 室 操 作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 三 )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26

28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抗 以 病 毒 拭 子 之 棉 棒 擦 拭 口 腔, 插 入 病 毒 唾 液 原 檢 查 PCR) 保 存 輸 送 管 狂 犬 病 血 清 腦 脊 髓 液 抗 體 檢 測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抗 原 檢 查 PCR) 立 即 採 檢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少 3 ml 血 清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少 1 ml 腦 脊 髓 液 低 溫 1. 檢 體 處 理 需 在 生 物 安 全 第 三 等 級 實 驗 室 進 行 2.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3. 腦 脊 髓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6 節, 由 醫 師 採 檢 27

29 炭 疽 病 (Anthrax) 一 臨 床 條 件 一 種 急 性 發 病 的 疾 病, 可 分 為 四 種 臨 床 類 型 : ( 一 ) 局 部 的 : 皮 膚 型 : 皮 膚 潰 瘍 從 丘 疹 進 展 到 水 泡 黑 色 焦 痂, 伴 隨 輕 微 到 嚴 重 的 水 腫 ( 二 ) 全 身 的 : 1. 腸 胃 型 : 腹 部 不 適, 如 : 噁 心 嘔 吐 食 慾 缺 乏, 接 著 出 現 發 燒 2. 吸 入 型 : 短 暫 的 前 驅 症 狀 類 似 急 性 病 毒 性 呼 吸 疾 病, 接 著 出 現 急 遽 發 生 的 缺 氧 呼 吸 困 難 及 高 燒, 伴 隨 X 光 有 縱 隔 腔 變 寬 情 形 3. 腦 膜 / 腦 炎 型 : 發 燒 合 併 以 下 任 一 症 狀 意 識 喪 失 抽 慉 或 腦 膜 炎 症 狀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水 疱 液 腦 脊 髓 液 鼻 咽 腔 分 泌 物 或 皮 膚 傷 口 ( 焦 痂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炭 疽 桿 菌 (Bacillus anthracis)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動 物 接 觸 史 ( 二 ) 與 確 定 病 例 暴 露 共 同 感 染 源 ( 三 ) 暴 露 污 染 的 食 物 飲 用 水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 三 )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28

30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且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炭 疽 病 抗 凝 固 全 血 水 疱 液 皮 膚 傷 口 ( 焦 痂 ) 腦 脊 髓 液 鼻 咽 腔 分 泌 物 環 境 檢 體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定 ) 未 投 藥 前 立 即 採 檢 以 含 肝 素 (Heparin) 之 綠 頭 採 血 管 採 集 5 ml 血 液 檢 體, 並 混 合 均 勻 以 無 菌 檢 體 小 瓶 收 集 0.3 ml 水 疱 液 以 無 菌 針 頭 挑 取 皮 膚 傷 口 焦 痂, 置 入 無 菌 檢 體 小 瓶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少 1.5 ml 腦 脊 髓 液 以 鼻 咽 採 檢 拭 子 之 採 檢 棒 採 集 鼻 咽 腔 分 泌 物, 插 入 細 菌 懷 疑 曝 露 拭 子 內 之 於 污 染 環 Cary-Blair 保 存 輸 境 時 送 培 養 管 可 疑 粉 末 郵 件 等 置 於 雙 層 夾 鏈 袋 中 低 溫 常 溫 1. 寄 送 檢 體 前, 先 與 本 局 昆 陽 辦 公 室 檢 體 單 一 窗 口 聯 繫 2. 抗 凝 固 全 血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2 節 3. 水 疱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3 節 4. 傷 口 採 檢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1 節 5. 腦 脊 髓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6 節, 由 醫 師 採 檢 6. 鼻 咽 腔 分 泌 物 採 檢 步 驟 見 附 錄 一 第 3.8 節 及 圖

31 H5N1 流 感 (H5N1 Influenza)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符 合 類 流 感 病 例 通 報 定 義 * ( 二 ) 胸 部 X 光 片 顯 示 肺 炎 者 ( 三 ) 不 明 原 因 快 速 惡 化 之 肺 炎 病 患 ( 四 ) 未 明 原 因 急 性 下 呼 吸 道 疾 病 且 伴 隨 發 燒 (>38 ) 與 咳 嗽 呼 吸 急 促 或 呼 吸 困 難 ( 五 ) 胸 部 X 光 顯 示 浸 潤 性 肺 炎 或 急 性 肺 炎 變 化, 且 有 呼 吸 衰 竭 症 狀 ( 缺 氧 呼 吸 急 促 ) * 類 流 感 病 例 通 報 定 義, 同 時 具 有 以 下 至 少 三 種 條 件 者 : ( 一 ) 突 然 發 病, 有 發 燒 ( 耳 溫 38 ) 及 呼 吸 道 症 狀 ; ( 二 ) 具 有 肌 肉 酸 痛 頭 痛 極 度 倦 怠 感 其 中 一 種 症 狀 者 ; ( 三 ) 需 排 除 單 純 性 流 鼻 水 扁 桃 腺 炎 與 支 氣 管 炎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調 查 病 例 : 醫 療 ( 事 ) 機 構 學 術 或 研 究 機 構 檢 出 H5 亞 型 流 感 病 毒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實 驗 室 確 認 感 染 A 型 流 感, 但 尚 未 能 確 認 係 感 染 H5N1 流 感 ( 三 ) 確 定 病 例 ( 具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者 ) 1. 臨 床 檢 體 ( 咽 喉 擦 拭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H5N1 流 感 病 毒 (Influenza A virus(h5n1)) 2. 分 子 生 物 學 H5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檢 驗 出 兩 種 不 同 的 聚 合 酶 連 鎖 反 應 標 的 物 ( 如 以 A 型 流 感 及 H5 HA 之 引 子 檢 測 ) 3.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 發 病 14 天 後 的 單 一 血 清 檢 體 測 得 之 H5N1 微 中 和 (microneutralization) 抗 體 效 價 1:80, 且 另 一 種 血 清 學 檢 測 亦 呈 現 陽 性 ( 如 馬 紅 血 球 凝 集 抑 制 試 驗 效 價 1:160 或 H5 特 異 性 抗 體 經 由 西 方 墨 點 法 證 實 為 陽 性 ); 或 恢 復 期 較 急 性 期 ( 發 病 7 天 內 )H5N1 血 清 中 和 抗 體 效 價 4 倍 上 升, 且 恢 復 期 的 中 和 抗 體 效 價 1:80 30

32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於 國 內 曾 與 H5N1 流 感 疑 似 極 可 能 或 確 定 病 例 接 觸 或 與 懷 疑 感 染 H5N1 流 感 之 動 物 ( 或 其 排 泄 物 ) 接 觸 者 ( 二 ) 曾 赴 一 個 月 內 有 H5N1 流 感 確 定 病 例 之 境 外 地 區 ( 三 ) 曾 赴 一 個 月 內 有 動 物 H5N1 流 感 疫 情 發 生 的 境 外 地 區, 且 有 動 物 接 觸 史 或 至 禽 畜 相 關 場 所 者 ( 四 ) 曾 處 於 從 事 流 感 病 毒 實 驗 之 實 驗 室 ( 五 ) 與 疑 似 (suspected) 極 可 能 (probable) 或 確 定 (confirmed) 之 H5N1 流 感 病 例 有 密 切 接 觸 者 ( 距 離 一 公 尺 內, 如 : 照 顧 談 話 碰 觸 ) ( 六 ) 曾 至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發 生 動 物 或 人 類 H5N1 流 感 疑 似 極 可 能 或 確 定 病 例 的 地 方, 處 理 家 禽 ( 如 飼 養 屠 宰 去 毛 或 販 售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等 ) 接 觸 野 鳥 或 其 屍 體, 或 暴 露 於 被 其 糞 便 污 染 的 環 境 ( 七 ) 曾 至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出 現 動 物 或 人 類 H5N1 流 感 疑 似 極 可 能 或 確 定 病 例 的 地 方, 生 食 或 食 用 未 煮 熟 的 禽 肉 ( 八 ) 與 其 他 動 物 H5N1 流 感 確 定 病 例 ( 如 貓 猪 ) 有 密 切 接 觸 ( 九 ) 在 實 驗 室 或 其 他 環 境, 處 理 動 物 或 人 類 之 檢 體, 而 該 檢 體 可 能 含 有 H5N1 流 感 病 毒 ( 十 ) 與 H5N1 流 感 極 可 能 病 例 或 確 定 病 例, 有 時 間 地 點 或 暴 露 史 等 流 行 病 學 相 關 之 未 明 原 因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死 亡 病 例 四 通 報 定 義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個 條 件, 即 通 報 * 為 H5N1 流 感 調 查 病 例 :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且 於 發 病 前 七 天 內,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之 任 一 條 件 ( 二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三 項 ( 三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第 一 項 * 自 症 狀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進 行 通 報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調 查 病 例 (Person under investigation): 31

33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且 於 發 病 前 七 天 內,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之 任 一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三 項 3. 符 合 調 查 病 例 之 檢 驗 條 件 ( 二 ) 疑 似 病 例 (Suspected H5N1 case):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四 項, 且 於 發 病 前 七 天 內,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五 項 至 第 九 項 之 任 一 條 件 ( 三 ) 極 可 能 病 例 (Probable H5N1 case): 1. 為 H5N1 流 感 疑 似 病 例, 且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五 項 2. 為 H5N1 流 感 疑 似 病 例, 且 符 合 極 可 能 病 例 之 檢 驗 條 件 3.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十 項 ( 四 ) 確 定 病 例 (Confirmed H5N1 case): H5N1 流 感 疑 似 病 例 或 極 可 能 病 例, 且 符 合 確 定 病 例 之 檢 驗 條 件, 並 經 疾 病 管 制 局 推 定 為 確 定 病 例 者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H5N1 流 感 咽 喉 擦 拭 液 血 清 病 原 體 檢 (Real time RT-PCR) 抗 體 檢 測 ( 檢 體 保 留 ) 發 病 3 天 內 急 性 期 ( 發 病 1-5 天 ); 恢 復 期 ( 發 病 天 之 間 ) 以 病 毒 拭 子 之 棉 棒 擦 拭 咽 喉, 插 入 病 毒 保 存 輸 送 管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少 3 ml 血 清 低 溫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咽 喉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7 節 及 圖 H5N1 流 感 第 2 次 血 清 採 檢 時 機, 由 本 局 昆 陽 辦 公 室 通 知 2.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32

34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33

35 白 喉 (Diphtheria)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呼 吸 道 白 喉 : 扁 桃 腺 咽 喉 鼻 急 性 感 染, 因 外 毒 素 致 組 織 壞 死 形 成 灰 白 色 膜 ( 偽 膜 ), 並 伴 有 喉 嚨 發 炎 喉 嚨 痛 輕 微 發 熱 ( 二 ) 皮 膚 白 喉 : 持 久 不 癒 的 皮 膚 感 染 及 潰 瘍, 可 能 形 成 膿 疱 並 被 偽 膜 覆 蓋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咽 頭 喉 頭 及 鼻 黏 膜 之 病 灶 偽 膜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白 喉 桿 菌 (Corynebacterium diphtheriae)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即 照 護 同 住, 或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等 接 觸 四 通 報 定 義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和 檢 驗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與 經 實 驗 室 證 實 之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34

36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1. 以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直 接 採 集 咽 頭 喉 頭 及 鼻 黏 膜 等 之 病 灶 1. 見 附 錄 一 及 圖 2.5 備 註 說 明,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白 喉 偽 膜, 插 入 附 錄 一 第 3.7 節 說 咽 頭 喉 病 原 體 檢 臨 床 診 斷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明 頭 及 鼻 黏 測 ( 分 離 為 疑 似 病 培 養 管 低 溫 2. 病 灶 偽 膜 採 集 膜 之 病 灶 鑑 定 ) 例 時 2.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放 時, 由 醫 師 執 行 為 偽 膜 入 無 菌 試 管 中, 加 少 原 則 許 生 理 食 鹽 水, 密 封, 供 作 直 接 染 色 用 35

37 傷 寒 (Typhoid Fever)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持 續 性 發 燒 ( 二 ) 頭 痛 不 適 厭 食 ( 三 ) 相 對 性 心 跳 過 慢 ( 四 ) 脾 臟 腫 大 ( 五 ) 身 軀 出 現 紅 疹 ( 六 ) 成 年 人 較 常 出 現 便 秘 或 腹 瀉 淋 巴 組 織 病 變 感 染 者 也 可 能 只 有 輕 微 或 非 典 型 之 症 狀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或 血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傷 寒 桿 菌 (Salmonella typhi)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食 用 被 患 者 帶 菌 者 糞 便 或 尿 所 污 染 之 食 物 飲 水 ( 二 )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 如 照 護 同 住 ), 或 食 用 確 定 病 例 所 烹 調 處 理 之 食 物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36

38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傷 寒 副 傷 寒 全 血 糞 便 自 來 水 環 境 檢 體 井 水 水 溝 水 等 環 境 檢 體 菌 株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定 ) 以 採 血 管 採 5-10 ml 未 投 藥 前 血 液, 立 即 注 入 含 50 之 發 燒 期 ml TSB 或 BHI 培 養 基 間 之 嗜 氧 血 瓶 內, 充 分 混 未 投 藥 前 立 即 採 檢 養 管 爆 發 疫 情 流 行 時 病 原 體 檢 儘 速 送 驗 測 ( 鑑 定 ) 合 以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採 集 糞 便,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以 無 菌 容 器 或 採 水 袋 收 集 1 L 以 上 可 疑 污 染 源 水 檢 體, 每 1 L 加 0.05 g 硫 代 硫 酸 鈉 (Sodium thiosulfate) 以 無 菌 容 器 或 採 水 袋 收 集 1 L 以 上 可 疑 污 染 源 水 檢 體 常 溫 低 溫 全 血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 節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糞 便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5 節 傷 寒 副 傷 寒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時 的 檢 體 37

39 副 傷 寒 (Paratyphoid Fever)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持 續 性 發 燒 ( 二 ) 頭 痛 不 適 厭 食 ( 三 ) 相 對 性 心 跳 過 慢 ( 四 ) 脾 臟 腫 大 ( 五 ) 身 軀 出 現 紅 疹 ( 六 ) 成 年 人 較 常 出 現 便 秘 或 腹 瀉 淋 巴 組 織 病 變 感 染 者 也 可 能 只 有 輕 微 或 非 典 型 之 症 狀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或 血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副 傷 寒 桿 菌 (Salmonella paratyphi A)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食 用 被 患 者 帶 菌 者 糞 便 或 尿 所 污 染 之 食 物 飲 水 ( 二 )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 如 照 護 同 住 ), 或 食 用 確 定 病 例 所 烹 調 處 理 之 食 物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38

40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傷 寒 副 傷 寒 全 血 糞 便 自 來 水 環 境 檢 體 井 水 水 溝 水 等 環 境 檢 體 菌 株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定 ) 以 採 血 管 採 5-10 ml 未 投 藥 前 血 液, 立 即 注 入 含 50 之 發 燒 期 ml TSB 或 BHI 培 養 基 間 之 嗜 氧 血 瓶 內, 充 分 混 未 投 藥 前 立 即 採 檢 養 管 爆 發 疫 情 流 行 時 病 原 體 檢 儘 速 送 驗 測 ( 鑑 定 ) 合 以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採 集 糞 便,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以 無 菌 容 器 或 採 水 袋 收 集 1 L 以 上 可 疑 污 染 源 水 檢 體, 每 1 L 加 0.05 g 硫 代 硫 酸 鈉 (Sodium thiosulfate) 以 無 菌 容 器 或 採 水 袋 收 集 1 L 以 上 可 疑 污 染 源 水 檢 體 常 溫 低 溫 全 血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 節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糞 便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5 節 傷 寒 副 傷 寒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時 的 檢 體 39

41 登 革 熱 (Dengue Fever)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登 革 熱 : 突 發 發 燒 38 且 伴 隨 下 列 二 ( 含 ) 種 以 上 症 狀 1. 頭 痛 2. 後 眼 窩 痛 3. 肌 肉 痛 4. 關 節 痛 5. 出 疹 6. 出 血 性 癥 候 (hemorrhagic manifestations) 7. 白 血 球 減 少 (leukopenia) ( 二 ) 登 革 出 血 熱 :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四 項 條 件 : 1. 發 燒 2. 出 血 傾 向 : 符 合 以 下 一 項 以 上 : (1) 血 壓 帶 試 驗 陽 性 (2) 點 狀 出 血 瘀 斑 紫 斑 (3) 黏 膜 腸 胃 道 注 射 點 滴 處 或 其 他 地 方 出 血 (4) 血 便 吐 血 3. 血 小 板 下 降 (10 萬 以 下 ) 4. 血 漿 滲 漏 (plasma leakage): 因 微 血 管 滲 透 性 增 加 之 故, 須 符 合 以 下 一 項 以 上 : (1) 血 比 容 上 升 20% 以 上 (2) 輸 液 治 療 後, 血 比 容 下 降 20% (3) 肋 膜 積 水 或 腹 水 或 低 血 清 蛋 白 ( 3gm/dl) ( 三 ) 登 革 休 克 症 候 群 : 具 備 登 革 熱 及 登 革 出 血 熱 疾 病 症 狀, 且 皮 膚 濕 冷 四 肢 冰 涼 坐 立 不 安 及 低 血 壓 ( 收 縮 壓 100mmHg) 或 脈 搏 微 弱 至 幾 乎 測 不 到 ( 脈 搏 壓 20 毫 米 汞 柱 ) 二 檢 驗 條 件 符 合 下 列 檢 驗 結 果 之 任 一 項 者, 定 義 為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 ( 一 )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登 革 病 毒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40

42 ( 三 ) 血 清 學 抗 原 ( 指 登 革 病 毒 的 非 結 構 蛋 白 non-structural protein 1, 簡 稱 NS1) 檢 測 陽 性 ( 四 ) 急 性 期 ( 或 初 次 採 檢 ) 血 清 中, 登 革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為 陽 性 者 ( 五 ) 成 對 血 清 ( 恢 復 期 及 急 性 期 ) 中, 登 革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 二 者 任 一 ) 有 陽 轉 或 4 倍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住 家 或 活 動 範 圍 附 近 有 登 革 熱 陽 性 病 例 ( 二 ) 有 登 革 熱 流 行 地 區 相 關 旅 遊 史 四 通 報 定 義 符 合 各 通 報 項 目 之 臨 床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定 義 之 第 四 項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定 義 之 第 一 二 三 五 項 之 任 一 項 者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登 革 熱 血 清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Real-time RT-PCR NS1 抗 原 ) 發 病 7 天 內 急 性 期 ( 立 即 採 抗 體 檢 測 檢 ); 恢 復 (ELISA) 期 ( 發 病 天 之 間 )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3 ml 血 清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3 ml 血 清 低 溫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41

43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Meningoccal Meningitis) 一 臨 床 條 件 發 燒 劇 烈 頭 痛 噁 心 嘔 吐 意 識 模 糊 頸 部 僵 直 出 血 性 皮 疹 瘀 斑 (purpura) 譫 妄 抽 搐 昏 迷 及 休 克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或 腦 脊 髓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腦 膜 炎 雙 球 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即 照 護 同 住, 或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等 接 觸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噁 心 嘔 吐 除 外 )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42

44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流 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全 血 腦 脊 髓 液 菌 株 病 原 體 檢 未 投 藥 前 測 ( 分 離 立 即 採 檢 鑑 定 ) 以 採 血 管 採 全 血, 立 即 注 入 嗜 氧 性 血 液 培 養 瓶 ( 血 液 與 培 養 液 比 例 為 1:5 至 1:10) 以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至 少 1 ml 腦 脊 髓 液 接 種 於 巧 克 力 培 養 基, 以 封 口 膜 (paraffin) 密 封, 並 加 夾 鏈 帶 運 送 常 溫 1. 採 檢 種 類 由 臨 床 醫 師 依 症 狀 採 檢, 檢 體 採 檢 應 由 醫 師 執 行 為 原 則 2. 全 血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 節 3. 腦 脊 髓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6 節, 由 醫 師 採 檢 4. 腦 脊 髓 膜 炎 球 菌 易 死 亡, 採 檢 後 應 儘 速 送 驗 5. 送 菌 株, 應 註 明 來 源 ( 如 全 血 ), 請 採 檢 單 位 自 備 巧 克 力 培 養 基 43

45 急 性 無 力 肢 體 麻 痺 ( 小 兒 麻 痺 症 監 視 指 標 ) (Acute Flaccid Paralysis and Poliomyelitis) 一 AFP 臨 床 條 件 15 歲 以 下 孩 童 出 現 任 何 急 性 無 力 肢 體 麻 痺 現 象, 但 沒 有 感 覺 或 認 知 功 能 障 礙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或 腦 脊 髓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野 生 株 小 兒 麻 痺 病 毒 (Wild Poliovirus)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發 病 前 35 天, 有 小 兒 麻 痺 症 疫 區 之 旅 遊 史 ( 二 ) 曾 接 觸 確 定 感 染 個 案 之 上 呼 吸 道 口 咽 等 分 泌 物 或 排 泄 物, 與 確 定 感 染 個 案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關 聯 四 通 報 定 義 15 歲 以 下 符 合 急 性 無 力 肢 體 麻 痺 臨 床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AFP 確 定 病 例 : 通 報 病 例 經 AFP 監 視 調 查 專 家 進 行 臨 床 調 查 後, 判 定 符 合 AFP 病 例 定 義 ( 二 ) 小 兒 麻 痺 症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AFP 確 定 病 例 條 件 及 小 兒 麻 痺 症 檢 驗 條 件, 經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防 治 審 議 委 員 會 - 小 兒 麻 痺 症 根 除 成 果 保 全 證 明 組 專 家 審 查 確 定 44

46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小 兒 麻 痺 症 / 急 性 無 力 肢 體 麻 痺 (AFP) 糞 便 腦 脊 髓 液 血 清 以 本 局 提 供 之 密 閉 廣 口 塑 膠 瓶 採 集 約 10 g( 約 荔 枝 大 ) 新 鮮 糞 便 發 病 14 天 內 採 取 2 病 原 體 檢 次 糞 便 檢 測 ( 分 離 體,2 份 檢 分 生 檢 測 ) 體 收 集 時 抗 體 檢 測 間 至 少 間 隔 1 天 發 病 14 天 內 以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至 少 1 ml 腦 脊 髓 液 以 無 菌 檢 體 小 瓶 收 集 至 少 1 ml 血 清 低 溫 低 溫 1. 勿 採 集 超 過 2 週 之 糞 便 糞 便 過 大 時, 可 用 扁 平 木 棒 將 其 弄 小, 放 入 瓶 內, 勿 沾 瓶 口 並 旋 緊 瓶 蓋 2. 採 集 腦 脊 髓 液, 勿 加 入 任 何 添 加 物 3. 檢 體 採 集 後 立 即 冷 藏, 於 72 小 時 內 送 達 檢 驗 單 位 4. 檢 體 容 器 外 面, 務 必 標 明 患 者 姓 名 及 採 檢 日 期 5. 隨 同 檢 體 放 置 3M (10I) 溫 度 監 測 卡 及 附 上 AFP 檢 體 送 驗 專 用 單 6.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45

47 桿 菌 性 痢 疾 (Shigellosis) 一 臨 床 條 件 出 現 嚴 重 程 度 不 等 的 腹 瀉 伴 隨 發 燒 噁 心 嘔 吐 腹 部 絞 痛 及 裏 急 後 重 (tenesmus) 血 便 及 粘 液 便 等 症 狀 無 症 狀 感 染 也 可 能 發 生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或 肛 門 拭 子 ) 分 離 與 鑑 定 出 痢 疾 志 賀 氏 菌 (Shigella dysenteriae S. flexneri S. boydii 或 S. sonnei)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曾 經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 二 ) 攝 食 曾 被 病 人 或 帶 菌 者 糞 便 直 接 或 間 接 污 染 之 食 物 飲 用 水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46

48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以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採 病 原 體 檢 未 投 藥 前 集 帶 血 或 膿 之 黏 液 糞 糞 便 測 ( 分 離 低 溫 立 即 採 檢 便, 插 入 Cary-Blair 保 鑑 定 ) 存 輸 送 培 養 管 桿 菌 性 痢 疾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及 圖 2.5, 糞 便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5 節 47

49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Amoebiasis) 一 臨 床 條 件 輕 微 慢 性 到 嚴 重 腹 瀉, 糞 便 中 帶 粘 液 血 絲 裏 急 後 重 間 歇 性 下 痢, 腹 痛 發 燒 噁 心 嘔 吐 惟 大 部 份 痢 疾 阿 米 巴 帶 原 者 其 臨 床 症 狀 不 明 顯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組 織 或 膿 瘍 抽 出 物 等 ) 經 疾 病 管 制 局 實 驗 室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確 認 為 痢 疾 阿 米 巴 原 蟲 ( 二 ) 腸 道 及 腸 外 之 組 織 切 片 或 潰 瘍 刮 除, 發 現 痢 疾 阿 米 巴 活 動 體 者 ( 三 ) 病 例 有 臨 床 症 狀 ( 發 燒 或 右 上 腹 疼 痛 ) 及 超 音 波 或 電 腦 斷 層 診 斷 為 肝 膿 瘍, 且 血 清 學 檢 查 痢 疾 阿 米 巴 抗 體 陽 性 ( 註 : 依 廠 商 試 劑 之 使 用 說 明 界 定 )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曾 經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 二 ) 攝 食 曾 被 病 人 或 帶 菌 者 糞 便 直 接 或 間 接 污 染 之 食 物 飲 用 水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48

50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第 一 項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發 燒 或 右 上 腹 疼 痛 ), 且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第 二 項 或 第 三 項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以 糞 便 專 用 採 檢 瓶 挖 取 約 5g( 約 拇 指 大 ) 新 鮮 糞 便 ( 若 糞 便 帶 血 已 固 定 染 病 原 體 檢 符 合 病 例 或 黏 液, 則 採 集 該 部 色 之 糞 便 測 ( 鏡 檢 ) 定 義 時 分 ), 立 即 加 入 10 ml merthiolate- 常 溫 iodine-formaldehyde (MIF) 染 色 固 定 液 中, 充 分 攪 拌 均 勻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新 鮮 糞 便 膿 瘍 病 原 體 檢 測 (PCR) 抗 體 檢 測 (ELISA) 定 義 時 病 原 體 檢 測 (PCR) 符 合 病 例 以 糞 便 專 用 採 檢 瓶 挖 取 約 5 g 新 鮮 糞 便 ( 若 糞 便 帶 血 或 黏 液, 則 採 集 該 部 分 ) 低 溫 1. 採 檢 瓶 瓶 口 應 以 封 口 膜 (paraffin) 密 封, 避 免 檢 體 乾 掉 或 滲 漏 2. 糞 便 ( 新 鮮 ) 或 肝 膿 瘍 1 週 內 採 集 3 次, 勿 加 任 何 固 定 液 並 立 即 冷 藏, 於 採 檢 後 24 小 時 內 送 達 檢 驗 單 位 3.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糞 便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5 節 49

51 瘧 疾 (Malaria) 一 臨 床 條 件 發 燒 寒 顫 出 汗 頭 痛 背 痛 出 汗 肌 肉 痛 噁 心 嘔 吐 下 痢 脾 腫 大 黃 疸 休 克 肝 腎 衰 竭 急 性 腦 病 變 或 昏 迷 等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顯 微 鏡 血 液 抹 片 檢 查 陽 性 ( 二 )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曾 經 到 過 瘧 疾 流 行 地 區 ( 二 ) 有 瘧 蚊 分 布 地 區 相 關 旅 遊 史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 三 )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50

52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瘧 疾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血 片 抗 凝 固 全 血 符 合 病 例 病 原 體 檢 定 義 或 緊 以 新 鮮 血 液 製 作 厚 測 ( 鏡 檢 ) 急 通 報 瘧 層 及 薄 層 血 片 疾 病 例 病 原 體 檢 測 符 合 病 例 定 義 以 含 抗 凝 劑 (EDTA) 採 血 管 採 集 3-5 ml 血 液 檢 體, 並 混 合 均 勻 常 溫 低 溫 1. 消 毒 患 者 皮 膚 後, 俟 酒 精 乾 燥 才 可 採 血 2. 厚 層 及 薄 層 血 片 製 作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14 節 厚 層 血 片 偵 測 病 原 體 的 存 在 與 否 ; 薄 層 觀 察 病 原 體 型 態, 區 分 種 類 及 期 別 3. 血 片 檢 體 不 可 加 熱 乾 燥 厚 層 血 片 不 得 以 甲 醇 固 定 4. 血 片 須 以 血 片 紙 夾 保 護 5. 抗 凝 固 全 血 採 檢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2 節 51

53 麻 疹 (Measles)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出 疹 ( 斑 丘 疹 ) 且 發 燒 ( 耳 溫 或 肛 溫 ) 38 ( 二 ) 有 時 伴 隨 咳 嗽 流 鼻 水 或 結 膜 炎 ( 畏 光 流 淚 水 或 眼 睛 發 紅 )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咽 喉 擦 拭 液 或 尿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麻 疹 病 毒 (Measles virus)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 單 一 血 清 檢 體 IgM 抗 體 陽 性 或 急 性 期 與 恢 復 期 之 成 對 血 清 檢 體 IgG 抗 體 顯 著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發 病 前 三 週 內, 曾 有 麻 疹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史 ( 二 ) 曾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空 氣 或 飛 沫 接 觸, 或 曾 直 接 接 觸 確 定 病 例 之 鼻 咽 分 泌 物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之 二 項 條 件 ( 二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一 項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一 項 五 疾 病 分 類 為 配 合 三 麻 一 風 疾 病 根 除 保 全 與 消 除 作 業, 部 分 個 案 需 由 防 疫 醫 師 進 行 病 例 判 定 ( 一 )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52

54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任 一 項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且 與 疫 苗 接 種 相 關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未 接 種 麻 疹 相 關 疫 苗 或 接 種 史 不 明, 且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麻 疹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以 含 抗 凝 劑 ( 肝 素 病 原 體 檢 測 抗 凝 固 檢 體 採 檢 抗 凝 固 全 或 EDTA) 採 血 管 ( 分 離 );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血 採 集 5 ml 血 液, 抗 體 檢 測 一 第 3.2 節 混 合 均 勻 咽 喉 擦 拭 液 尿 液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 以 病 毒 拭 子 之 棉 棒 急 性 期 ( 發 擦 拭 喉, 插 入 保 存 病 7 天 內 ) 輸 送 管 以 取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ml 尿 液, 緊 密 封 口 低 溫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咽 喉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7 節 及 圖 3.7 尿 液 收 集 以 晨 起 第 1 次 為 最 佳 尿 液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4 節 53

55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Acute Hepatitis A) 一 臨 床 條 件 經 醫 師 臨 床 診 斷 為 急 性 A 型 肝 炎, 並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 一 ) 出 現 急 性 發 作 症 狀 : 包 括 發 燒 全 身 倦 怠 噁 心 嘔 吐 腹 部 不 舒 服 等 ( 二 ) 黃 疸 或 ALT 上 升 二 檢 驗 條 件 血 清 學 A 型 肝 炎 IgM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曾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密 切 接 觸 同 住 ( 二 ) 食 用 受 污 染 的 水 食 物 等, 或 曾 與 確 定 病 例 暴 露 共 同 感 染 源 四 通 報 定 義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檢 驗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任 一 者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無 臨 床 條 件, 但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和 檢 驗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且 與 經 實 驗 室 證 實 之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54

56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急 性 病 毒 性 A 型 肝 炎 血 清 抗 體 檢 測 急 性 期 ( 立 即 採 ); 恢 復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3 期 ( 據 第 1 ml 血 清 次 採 血 日 14 天 後 ) 低 溫 1. 檢 體 勿 加 入 任 何 添 加 物 2. 第 1 次 檢 查 時, 如 IgM 與 IgG 其 中 之 一 檢 驗 結 果 介 於 陰 性 與 陽 性 臨 界 值 者, 採 恢 復 期 血 清 3.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55

57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Enterohaemorrhagic E. coli Infection) 一 臨 床 條 件 出 現 疑 似 症 狀, 如 腹 瀉 ( 多 為 血 便 ) 腹 絞 痛, 可 能 合 併 溶 血 性 尿 毒 症 候 群 或 栓 塞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性 紫 斑 症 等 無 症 狀 感 染 也 可 能 發 生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或 肛 門 拭 子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E. coli O157:H7 或 不 具 活 動 性 之 產 毒 性 E. coli O157:NM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曾 經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 二 ) 與 確 定 病 例 暴 露 共 同 感 染 源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之 關 聯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和 檢 驗 條 件 56

58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O157) 糞 便 菌 株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立 即 採 檢 定 ) 病 原 體 檢 測 ( 毒 素 鑑 儘 速 送 驗 定 ); 抗 血 清 鑑 定 1. 以 糞 便 專 用 採 檢 瓶 挖 取 糞 便 中 心 部 位 約 1 g 糞 便 2. 如 為 液 狀 糞 便, 以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1-2 ml 糞 便 3. 無 法 取 得 足 量 糞 便 時, 以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採 直 腸 檢 體,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養 管 低 溫 1.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糞 便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5 節 2. 採 檢 瓶 瓶 口 應 以 封 口 膜 ( paraffin ) 密 封, 避 免 檢 體 乾 掉 或 滲 漏 3. 患 者 如 施 以 任 何 治 療 措 施, 應 備 註 於 檢 體 送 驗 單 4. 屬 於 食 品 中 毒 案 件, 送 檢 時 附 食 品 中 毒 調 查 表 影 本 57

59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Hantavirus Syndrome) 一 臨 床 條 件 ( 一 ) 漢 他 病 毒 肺 症 候 群 1. 臨 床 診 斷 為 急 性 呼 吸 窘 迫 症 候 群, 或 發 燒 高 於 38.3 且 兩 側 肺 部 呈 現 瀰 漫 間 質 性 水 腫 2. 不 明 原 因 呼 吸 性 疾 病 致 死, 經 屍 體 解 剖 發 現 非 心 源 性 肺 水 腫, 且 原 因 仍 不 明 ( 二 ) 漢 他 病 毒 出 血 熱 併 腎 症 候 群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1. 急 性 發 燒, 合 併 不 同 程 度 的 出 血 症 狀 和 腎 臟 功 能 異 常 2. 至 少 有 兩 種 以 上 症 狀 : 頭 痛 肌 肉 酸 痛 或 背 痛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視 力 模 糊 二 檢 驗 條 件 符 合 下 列 檢 驗 結 果 之 任 一 項 者, 定 義 為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 ( 一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二 ) 急 性 期 ( 或 初 次 採 檢 ) 血 清 中, 漢 他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為 陽 性 者 ( 三 ) 成 對 血 清 ( 恢 復 期 及 急 性 期 ) 中, 漢 他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 二 者 任 一 ) 有 陽 轉 或 4 倍 上 升 ( 四 ) 組 織 切 片 免 疫 化 學 染 色 陽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發 病 前 兩 個 月 內, ( 一 ) 有 相 關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史, 且 曾 接 觸 齧 齒 類 動 物 或 其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 二 ) 具 有 極 可 能 病 例 確 定 病 例 或 其 污 染 物 接 觸 史 ( 漢 他 病 毒 肺 症 候 群 ) ( 三 ) 進 行 漢 他 病 毒 或 檢 體 之 實 驗 室 操 作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58

60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 三 )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定 義 之 第 二 項 2.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定 義 之 第 一 三 四 項 之 任 一 項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漢 他 病 毒 症 候 群 血 清 病 原 體 檢 急 性 期 ( 立 (Real-time 即 採 ); 恢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3 RT-PCR); 抗 復 期 ( 發 病 ml 血 清 體 檢 測 天 之 (ELISA) 間 ) 低 溫 1. 若 無 法 取 得 急 性 期 之 血 液, 請 採 間 隔 7 天 之 恢 復 期 血 清, 分 2 次 送 驗 2.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59

61 霍 亂 (Cholera) 一 臨 床 條 件 急 性 腸 胃 炎, 快 速 腹 瀉 或 嘔 吐 的 症 狀, 其 嚴 重 程 度 因 人 而 異 二 檢 驗 條 件 臨 床 檢 體 ( 糞 便 或 嘔 吐 物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產 毒 性 O1 型 或 產 毒 性 O139 型 霍 亂 弧 菌 (Vibrio cholerae serogroup O1 或 O139)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曾 經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密 切 接 觸 ( 如 照 護 同 住 ) ( 二 ) 與 確 定 病 例 暴 露 共 同 感 染 源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60

62 霍 亂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糞 便 以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1-2 ml 米 湯 樣 糞 便 或 以 細 菌 拭 子 之 棉 棒 採 集 糞 便 或 直 腸 檢 體,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養 管 嘔 吐 物 水 樣 環 境 檢 體 非 水 樣 環 境 檢 體 菌 株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定 ) 未 投 藥 前 立 即 採 檢 配 合 案 例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鑑 儘 速 送 驗 定 ); 毒 性 試 驗 (PCR) 以 無 菌 棉 花 棒 ( 約 公 分 ) 採 集 嘔 吐 物,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養 管 之 培 養 液 中 以 無 菌 塑 膠 袋 收 集 2 袋 800 ml 以 上 可 疑 污 染 源 水 檢 體 以 無 菌 棉 花 棒 ( 約 公 分 ) 沾 取 檢 體, 插 入 Cary-Blair 保 存 輸 送 培 養 管 之 培 養 液 中 低 溫 1.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糞 便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5 節 2. 可 疑 環 境 檢 體 請 與 本 局 昆 陽 辦 公 室 檢 體 單 一 窗 口 聯 繫 61

63 德 國 麻 疹 (Rubella) 一 臨 床 條 件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症 狀 者 : ( 一 ) 急 性 全 身 出 現 斑 丘 疹 ( 二 ) 耳 溫 或 肛 溫 37.2 ( 三 ) 有 關 節 炎 關 節 痛 急 性 頸 部 或 頭 部 淋 巴 腺 腫 大 或 結 膜 炎 等 症 狀 之 一 者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或 咽 喉 擦 拭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Rubella virus)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血 清 學 抗 體 檢 測 陽 性 : 單 一 血 清 檢 體 IgM 抗 體 陽 性 或 急 性 期 與 恢 復 期 之 成 對 血 清 檢 體 IgG 抗 體 顯 著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發 病 前 三 週 內, 曾 有 德 國 麻 疹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史 ( 二 ) 曾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空 氣 或 飛 沫 接 觸, 或 曾 直 接 接 觸 確 定 病 例 之 鼻 咽 分 泌 物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經 醫 院 自 行 檢 驗,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為 配 合 三 麻 一 風 疾 病 根 除 保 全 與 消 除 作 業, 部 分 個 案 需 由 防 疫 醫 師 進 行 病 例 判 定 62

64 ( 一 )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任 一 項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未 接 種 德 國 麻 疹 相 關 疫 苗 或 接 種 史 不 明, 且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德 國 麻 疹 血 清 抗 體 檢 測 急 性 期 ( 發 病 7 天 內 )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 恢 復 期 ( 發 少 2 ml 血 清 病 天 之 間 ) 低 溫 1. 檢 體 對 象 若 為 懷 孕 婦 女, 請 特 別 於 附 送 之 檢 體 送 驗 單 內 註 明 孕 婦 2. 血 清 檢 體 必 要 時 需 採 檢 2 次 3.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咽 喉 擦 拭 液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 發 病 7 天 內 以 病 毒 拭 子 之 棉 棒 擦 拭 咽 喉, 插 入 病 毒 保 存 輸 送 管 咽 喉 採 檢 見 附 錄 一 備 註 說 明, 咽 喉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7 節 及 圖

65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Multi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 一 臨 床 條 件 病 人 同 時 具 備 下 列 兩 項 條 件 : ( 一 ) 具 有 結 核 病 之 徵 候 或 症 狀 如 長 期 咳 嗽 體 重 減 輕 發 燒 等, 或 胸 部 X 光 顯 示 疑 似 結 核 病 灶 ( 二 ) 經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後 臨 床 症 狀 或 徵 候 之 表 現, 無 明 顯 改 善, 懷 疑 為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二 檢 驗 條 件 ( 一 ) 臨 床 檢 體 ( 如 痰 肋 膜 液 胃 洗 液 支 氣 管 沖 洗 液 組 織 切 片 等 ) 結 核 菌 培 養 陽 性, 鑑 定 為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培 養 陽 性 之 藥 物 感 受 性 試 驗 顯 示 至 少 同 時 對 Isoniazid 及 Rifampicin 抗 藥 ( 二 ) 塗 片 抗 酸 菌 染 色 檢 查 陽 性 之 痰 檢 體, 經 分 子 檢 驗 顯 示 至 少 同 時 對 Isoniazid 及 Rifampicin 具 抗 藥 性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具 有 與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確 定 病 例 之 接 觸 史 ( 二 ) 醫 師 依 據 病 史 為 復 發 個 案 ; 或 經 抗 結 核 藥 物 治 療 後 失 敗 個 案 四 通 報 定 義 符 合 可 能 病 例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1. 同 時 符 合 二 項 臨 床 條 件 2.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一 項, 且 同 時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3. 符 合 任 一 項 臨 床 條 件, 且 同 時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第 一 項 或 第 二 項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64

66 ( 三 ) 確 定 病 例 : 1. 符 合 可 能 病 例, 且 經 疾 病 管 制 局 檢 驗 確 認 2. MDR TB 治 療 失 敗 或 治 療 過 程 中 有 檢 驗 結 果 顯 示 為 XDR TB, 同 套 檢 體 應 送 經 疾 病 管 制 局 再 次 確 認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配 合 案 例 詳 附 錄 一 菌 株 藥 敏 試 驗 分 生 檢 測 低 溫 ( 感 染 初 判 為 多 ( 鑑 定 ); 藥 檢 體 性 物 質 A 重 抗 藥 性 物 感 受 性 試 級 包 裝 及 菌 株 驗 運 送 )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菌 株 檢 體 運 送 請 依 感 染 性 物 質 A 級 包 裝 及 運 送, 詳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4 節 65

67 屈 公 病 (Chikungunya Fever) 一 臨 床 條 件 急 性 發 燒 38 C 且 有 嚴 重 關 節 炎 或 關 節 痛, 無 法 以 其 他 醫 學 診 斷 解 釋 者 二 檢 驗 條 件 符 合 下 列 檢 驗 結 果 之 任 一 項 者, 定 義 為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 ( 一 ) 臨 床 檢 體 ( 血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屈 公 病 毒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急 性 期 ( 或 初 次 採 檢 ) 血 清 中, 屈 公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為 陽 性 者 ( 四 ) 成 對 血 清 ( 恢 復 期 及 急 性 期 ) 中, 登 革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 二 者 任 一 ) 有 陽 轉 或 4 倍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住 家 或 活 動 範 圍 附 近 有 屈 公 病 確 定 病 例 或 有 與 屈 公 病 確 定 病 例 接 觸 史 ( 二 ) 有 屈 公 病 流 行 地 區 相 關 旅 遊 史 四 通 報 定 義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 二 ) 極 可 能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定 義 之 第 三 項 66

68 ( 三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定 義 之 第 一 二 四 項 之 任 一 項 六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項 目 檢 體 種 類 採 檢 目 的 採 檢 時 機 採 檢 規 定 運 送 條 件 注 意 事 項 急 性 期 ( 發 病 7 天 內 ) 屈 公 病 血 清 病 原 體 檢 測 ( 分 離 RT-PCR) ; 抗 體 檢 測 (ELISA) ; 恢 復 期 ( 發 病 天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3 之 間 ) ml 血 清 低 溫 1. 檢 體 勿 加 入 任 何 添 加 物 2. 血 清 檢 體 見 附 錄 一 及 備 註 說 明, 血 清 採 檢 步 驟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第 3.3 節 67

69 西 尼 羅 熱 (West Nile Fever) 一 臨 床 條 件 發 燒 38, 且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臨 床 表 現 : 頭 痛 關 節 痛 肌 痛 倦 怠 丘 疹 般 塊 狀 紅 疹 淋 巴 腺 腫 大 腸 胃 道 症 狀 ( 如 嘔 吐 或 腹 瀉 ) 腦 膜 炎 腦 炎 急 性 無 力 性 麻 痺 症 候 群 二 檢 驗 條 件 符 合 下 列 檢 驗 結 果 之 任 一 項 者, 定 義 為 檢 驗 結 果 陽 性 : ( 一 ) 臨 床 檢 體 ( 組 織 血 清 腦 脊 髓 液 或 其 他 體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西 尼 羅 病 毒, 或 證 實 含 有 特 異 性 抗 原 者 ( 二 ) 臨 床 檢 體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 三 ) 腦 脊 髓 液 中 有 西 尼 羅 病 毒 特 異 性 之 IgM 抗 體 ( 四 ) 急 性 期 ( 或 初 次 採 檢 ) 血 清 中, 西 尼 羅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為 陽 性 者 ( 五 ) 成 對 血 清 ( 恢 復 期 及 急 性 期 ) 中, 西 尼 羅 病 毒 特 異 性 IgM 或 IgG 抗 體 ( 二 者 任 一 ) 有 陽 轉 或 4 倍 上 升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一 ) 有 西 尼 羅 熱 相 關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史 ( 二 )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器 官 移 植 輸 血 之 接 觸 ; 或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四 通 報 定 義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醫 師 或 法 醫 師 高 度 懷 疑 與 確 定 病 例 具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五 疾 病 分 類 ( 一 ) 可 能 病 例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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