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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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njin Haixing Technology Co., Ltd. (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兴 隆 台 街 177 号 ) 主 办 券 商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2 本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1-1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所 处 行 业 及 自 身 特 点 的 原 因,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予 以 关 注 : 一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本 身 的 技 术 以 及 资 金 门 槛 较 低, 一 旦 出 现 赚 钱 效 应, 就 会 有 大 量 资 金 流 入 该 行 业, 致 使 行 业 内 的 生 产 厂 商 众 多, 产 品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而 且 在 产 品 类 别 上 同 质 化 将 更 加 严 重,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急 剧 加 速 另 外, 国 内 的 生 产 厂 商 生 产 的 产 品 在 技 术 水 平 以 及 产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都 与 国 际 品 牌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距, 如 果 这 些 行 业 龙 头 加 大 对 我 国 国 内 市 场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的 攫 取 市 场 占 有 率, 该 行 业 的 竞 争 程 度 会 更 加 激 烈, 因 此,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二 研 发 投 入 风 险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由 于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而 且 行 业 龙 头 的 优 势 明 显 导 致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程 度 迅 速 加 大, 淘 汰 率 也 在 不 断 上 升 要 想 在 行 业 内 立 足, 必 定 要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在 产 品 设 计 以 及 产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进 行 创 新, 构 造 本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然 而, 对 于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以 及 产 品 设 计 需 要 一 定 的 研 发 周 期, 如 果 企 业 不 能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造 成 市 场 需 求 与 新 产 品 推 出 的 时 差 性, 会 引 起 新 产 品 的 销 量 受 限, 将 可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损 失 三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是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业, 属 于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细 分 领 域 由 于 行 业 本 身 的 属 性, 从 整 体 来 看, 企 业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普 遍 不 高, 仍 然 属 于 劳 动 力 密 集 型 行 业 近 年 来, 工 厂 普 遍 出 现 劳 动 力 不 足 的 情 况, 尤 其 是 熟 练 工 更 为 明 显, 各 地 企 业 高 薪 招 聘 熟 练 工 的 情 形 屡 见 不 鲜, 这 都 说 明 了 人 力 成 本 的 迅 速 攀 升 工 资 成 本 的 提 高 将 会 降 低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同 时, 工 资 本 身 具 有 刚 性, 若 行 业 遇 到 的 下 行 周 期,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1-1-2

4 四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从 目 前 来 看, 国 家 在 推 动 扩 大 内 需, 尤 其 是 消 费 需 求 方 面 的 战 略 决 策, 以 及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规 划, 都 在 宏 观 层 面 上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指 明 了 方 向, 为 行 业 的 进 步 提 供 了 政 策 支 持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目 前 直 接 监 管 的 法 律 条 款 不 多, 行 业 监 管 力 度 适 中, 有 利 于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发 挥 自 身 的 能 动 性,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添 加 活 力 然 而, 由 于 行 业 中 的 企 业 众 多, 且 生 产 的 产 品 与 人 们 的 家 庭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若 出 现 对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的 事 件, 监 管 部 门 很 可 能 会 迅 速 加 强 对 行 业 的 监 管,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行 业 标 准 来 降 低 社 会 风 险 如 果 这 种 情 况 出 现, 将 会 对 整 个 行 业 造 成 一 定 的 冲 击, 行 业 内 部 将 面 临 着 重 新 洗 牌 的 风 险 五 内 部 管 理 风 险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前,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有 欠 缺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及 管 理 层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的 逐 步 提 高, 相 关 制 度 的 切 实 执 行 及 完 善 需 要 一 定 的 过 程 因 此,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六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99% 82.66%,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主 要 采 取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来 支 持 生 产 经 营 的 扩 张, 导 致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均 小 于 1 虽 然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银 行 借 款 票 据 均 按 期 偿 还,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但 不 排 除 公 司 经 营 出 现 波 动, 特 别 是 公 司 的 资 金 回 笼 出 现 短 期 困 难 时, 将 存 在 一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七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2015 年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材 料 成 本 构 成, 占 比 分 别 为 82.50% 65.03%, 其 中 材 料 成 本 主 要 是 PP ABS 等 塑 胶 制 品 因 塑 胶 制 品 的 原 材 料 是 石 化 产 品, 其 价 格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受 到 石 油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石 油 1-1-3

5 价 格 处 于 下 行 趋 势, 这 有 利 于 减 少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但 石 油 价 格 变 动 的 影 响 因 素 众 多, 具 有 很 强 的 不 确 定 性, 未 来 石 油 价 格 的 走 向 难 以 预 料, 不 排 除 石 油 价 格 开 启 上 升 趋 势, 这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产 生 压 力, 减 少 公 司 盈 利 空 间 八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编 号 为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非 关 联 方 辽 宁 鑫 田 向 银 行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公 司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SY04( 高 抵 ) ), 约 定 公 司 在 最 高 债 权 额 限 度 内 为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及 其 项 下 发 生 的 具 体 业 务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合 同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主 债 权 发 生 期 间 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SY ), 约 定 辽 宁 鑫 田 贷 款 1,8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辽 宁 鑫 田 的 该 笔 借 款 及 公 司 的 担 保 正 在 履 行 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的 借 款 合 同 债 务 未 完 全 结 清,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就 辽 宁 鑫 田 的 借 款 余 额 在 担 保 范 围 内 承 担 偿 还 责 任, 将 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九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宋 旭 彬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有 5 家 公 司 : 海 兴 塑 胶 揭 阳 劳 乐 仕 大 路 光 学 劳 乐 仕 国 际 爱 思 得 集 团 的 经 营 范 围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存 在 重 叠 情 形, 为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具 体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说 明 尽 管 公 司 与 上 述 5 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销 售 市 场 定 位 生 产 能 力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与 上 述 5 家 公 司 人 员 均 保 持 独 立, 不 存 在 实 质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并 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宋 旭 彬 已 经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但 仍 不 能 避 免 将 来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违 反 承 诺 开 展 与 公 司 相 同 产 品 和 1-1-4

6 国 内 销 售 市 场 业 务 的 风 险 十 依 赖 政 府 补 贴 的 风 险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因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的 当 期 损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2015 年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的 当 期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为 39.22%, 公 司 的 经 营 结 果 对 政 府 补 助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一 旦 相 关 部 门 减 少 或 取 消 政 府 补 助, 将 会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1-1-5

7 目 录 本 公 司 声 明...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一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2 二 研 发 投 入 风 险... 2 三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2 四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3 五 内 部 管 理 风 险... 3 六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3 七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3 八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4 九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4 十 依 赖 政 府 补 贴 的 风 险... 5 释 义... 9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四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最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化 情 况 五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七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八 中 介 机 构 情 况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与 主 要 生 产 流 程 三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资 源 情 况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8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七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治 理 机 制 的 说 明 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四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六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事 项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最 近 两 年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意 见 二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影 响 三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重 大 变 化 及 说 明 四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及 重 大 变 化 分 析 五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六 报 告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九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股 利 分 配 十 一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十 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风 险 因 素 ( 一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 二 ) 研 发 投 入 风 险 ( 三 )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9 ( 四 )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 五 ) 内 部 管 理 风 险 ( 六 )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 七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 八 )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 九 )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 十 ) 依 赖 政 府 补 贴 的 风 险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三 律 师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文 件

10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海 兴 科 技 指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前 身 盘 锦 海 动 力 指 盘 锦 海 动 力 物 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格 纹 指 盘 锦 格 纹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道 格 指 辽 宁 道 格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东 荣 指 吉 林 省 东 荣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塑 胶 指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指 劳 乐 仕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集 团 指 海 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爱 思 得 集 团 指 意 大 利 爱 思 得 集 团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海 仁 指 广 州 海 仁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指 东 莞 市 海 兴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义 乌 海 昌 指 义 乌 市 海 昌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之 家 指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揭 阳 劳 乐 仕 指 揭 阳 劳 乐 仕 家 庭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大 路 光 学 指 揭 东 县 大 路 光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锐 莱 指 上 海 锐 莱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海 兴 指 深 圳 海 兴 也 雅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指 广 东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彩 乐 创 意 指 揭 阳 市 彩 乐 创 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植 朵 指 西 藏 植 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丹 东 东 震 指 丹 东 东 震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海 盛 指 沈 阳 海 盛 人 工 环 境 有 限 公 司 丹 东 天 诚 指 丹 东 天 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鑫 田 指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茶 花 指 茶 花 现 代 家 居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禧 天 龙 指 北 京 禧 天 龙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振 兴 指 广 州 市 振 兴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Lectra 指 法 国 力 克 系 统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1-9

11 Steiger 指 瑞 士 针 织 电 脑 横 机 制 造 商 食 用 级 PP 指 达 到 安 全 标 准 的 聚 丙 烯 ABS 指 丙 烯 腈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共 聚 物 注 塑 工 艺 指 一 种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造 型 的 方 法 PMC 指 Production Material Control, 生 产 及 物 料 控 制 热 转 印 指 一 项 新 兴 的 印 刷 工 艺 AS 指 丙 烯 腈 - 苯 乙 烯 共 聚 物 (acrylonitrile-styrene copolymer). 由 丙 烯 腈 与 苯 乙 烯 共 聚 而 成 的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PS 指 大 分 子 链 中 包 括 苯 乙 烯 基 的 一 类 塑 料 PVC EVA 指 指 Polyvinyl chloride, 是 氯 乙 烯 单 体 (vinyl chloride monomer, 简 称 VCM) 在 过 氧 化 物 偶 氮 化 合 物 等 引 发 剂 Ethylene Vinyl Acetate, 是 由 乙 烯 (E) 和 乙 酸 乙 烯 (VA) 共 聚 而 制 得 PE 指 乙 烯 经 聚 合 制 得 的 一 种 热 塑 性 树 脂 PET 指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聚 对 苯 二 甲 酸 乙 二 醇 酯 Tupperware Lock&Lock 指 指 特 百 惠 公 司 (Tupperware Brands Corporation), 塑 料 保 鲜 容 器 厂 家, 总 部 在 美 国 乐 扣 乐 扣 ( 以 下 简 称 乐 扣 ) 是 专 门 生 产 新 概 念 密 封 容 器 的 韩 国 企 业 O2O 指 Online To Offline, 线 上 到 线 下 B2B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指 指 Business-to-Business, 是 企 业 与 企 业 之 间 通 过 互 联 网 进 行 产 品 服 务 及 信 息 的 交 换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东 莞 证 券 指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信 信 扬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国 信 信 扬 律 师 事 务 所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辽 宁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指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指 辽 宁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12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最 近 两 年 报 告 期 指 2014 年 2015 年 本 说 明 书 指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本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相 关 数 据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如 果 存 在 差 异, 系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3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Panjin Haixing Technology Co., Ltd.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XY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旭 彬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01 月 07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6 年 01 月 04 日 住 所 :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兴 隆 台 街 177 号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胡 军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的 标 准,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橡 胶 和 塑 料 制 品 业, 行 业 代 码 是 C29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2927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制 造 ; 根 据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2927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制 造 ; 根 据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家 用 器 具 与 特 殊 消 费 品 经 营 范 围 :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塑 料 鞋 塑 料 玩 具 五 金 不 锈 钢 制 品

14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模 具 家 用 电 器 机 电 产 品 ( 二 类 以 下 机 电 产 品 ) 销 售 ; 绿 化 工 程 ; 土 地 平 整 ; 普 通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安 装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 日 用 家 居 塑 料 制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 一 ) 股 票 挂 牌 概 况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50,000,000 股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 二 )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规 定 1 法 律 法 规 对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业 务 规 则 第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15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后,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2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于 2016 年 1 月 4 日,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股 未 满 一 年, 所 持 股 份 一 年 内 不 能 转 让 公 司 章 程 未 对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3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截 至 本 公 开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股 份 转 让 限 制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规 定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持 股 份 转 让 限 制 公 司 股 东 深 圳 海 兴 持 有 公 司 20% 的 股 份, 且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为 深 圳 海 兴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持 有 深 圳 海 兴 78.53% 的 股 份 深 圳 海 兴 就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做 出 承 诺 如 下 : 本 合 伙 企 业 所 持 股 份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若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转 让 的, 本 合 伙 企 业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其 有 关 股 份 转 让 的 规 定 股 票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前,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合 伙 企 业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股 东 未 作 出 严 于 上 述 规 定 的 额 外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及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类 别 是 否 为 发 起 人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本 次 可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 股 ) 1 宋 旭 彬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26,062, 否 0 2 姚 春 生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4,000, 否

16 3 姚 典 生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4,000, 否 0 4 李 刚 民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4,000, 否 0 5 郑 贵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1,000, 否 0 6 胡 军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937, 否 0 7 深 圳 海 兴 法 人 股 东 否 10,000, 否 0 合 计 -- 50,000,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或 参 股 其 他 公 司 情 况 ( 二 ) 前 十 大 股 东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共 有 股 东 7 名, 股 东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宋 旭 彬 26,062, 自 然 人 股 东 2 姚 春 生 4,000, 自 然 人 股 东 3 姚 典 生 4,000, 自 然 人 股 东 4 李 刚 民 4,000, 自 然 人 股 东 5 郑 贵 1,000, 自 然 人 股 东 6 胡 军 937, 自 然 人 股 东

17 7 深 圳 海 兴 10,000, 法 人 股 东 合 计 50,000,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的 情 形 2 前 十 大 股 东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宋 旭 彬 先 生 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4 年 07 月 毕 业 于 中 山 大 学 在 职 经 理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课 程 研 修 班, 研 究 生 学 历 2002 年 0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海 兴 塑 胶, 任 总 经 理 ;1998 年 01 月 至 今, 任 大 路 光 学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2006 年 10 月 至 今, 任 爱 思 得 集 团 董 事 ;2009 年 01 月 至 今, 任 海 兴 集 团 董 事 ; 2009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广 州 海 仁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0 年 04 月 至 今, 任 义 乌 海 昌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0 年 01 月 至 今, 任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2 年 05 月 至 今, 任 揭 阳 劳 乐 仕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劳 乐 仕 国 际 集 团 董 事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至 今, 担 任 广 东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0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任 海 兴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2) 姚 春 生 先 生 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4 年 07 月 毕 业 于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生 物 系, 本 科 学 历 1994 年 08 月 至 1999 年 05 月, 就 职 于 广 东 省 揭 阳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任 化 验 员 ;1999 年 06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广 东 吉 荣 空 调 设 备 公 司, 历 任 上 海 办 事 处 主 任 区 域 总 经 理 ;2010 年 01 月 至 今, 任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监 事 ;2011 年 0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总 经 理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3) 姚 典 生 先 生 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5 年 06 月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大 动 力 系 制 冷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5 年 06 月 至 2004 年 06 月, 就 职 于 广 东 吉 荣 空 调 设 备 公 司 东 北 办 事 处, 历 任 销 售 员 经 理 ;2004 年 06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吉 林 东 荣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吉 林 东 荣 监 事 ;2011 年 0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18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4) 李 刚 民 先 生 196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8 年 07 月 毕 业 于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橡 塑 工 程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88 年 09 月 至 1996 年 11 月, 就 职 于 广 州 冠 华 塑 料 厂, 历 任 设 备 员 车 间 主 任 技 术 科 长 ;1996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01 月, 就 职 于 特 百 惠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生 产 科 长 生 产 经 理 工 程 总 监 ;2011 年 01 月 至 2014 年 06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君 诚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任 厂 长 ;2014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5) 郑 贵 女 士 198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6 年 07 月 毕 业 于 湖 南 科 技 学 院 国 际 贸 易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01 月 至 2011 年 0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塑 胶, 历 任 外 贸 销 售 部 业 务 代 表 经 理 ;2011 年 02 月 至 2013 年 08 月, 就 职 于 广 州 海 仁, 任 外 贸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08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之 家, 任 电 商 运 营 总 监 ;2015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电 商 运 营 总 监 ;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电 商 运 营 总 监 (6) 胡 军 先 生 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6 年 07 月 毕 业 于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纺 织 服 装 机 电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8 年 07 月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高 级 总 裁 班 进 修, 研 究 生 学 历 1986 年 08 月 至 1994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理 工 大 学, 任 教 师 ; 1994 年 11 月 至 199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法 国 力 克 (Lectra) 系 统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任 办 事 处 经 理 ;1998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2 月, 就 职 于 瑞 士 Steiger(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03 月 至 2011 年 07 月, 就 职 于 福 建 七 匹 狼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助 理 新 渠 道 部 ( 电 子 商 务 网 购 和 团 购 ) 总 监 ;2011 年 08 月 至 2013 年 04 月, 就 职 于 贵 人 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总 监 ;2013 年 05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塑 胶, 任 高 级 顾 问 ;2015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19 (7) 深 圳 海 兴 深 圳 海 兴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深 圳 海 兴 也 雅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体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有 限 合 伙 2015 年 10 月 21 日 1,600 万 元 宋 旭 彬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公 司 住 所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项 目 投 资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股 权 投 资 ;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 不 得 从 事 信 托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资 经 营 范 围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限 制 项 目 ); 投 资 顾 问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以 上 均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国 内 贸 易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深 圳 海 兴 的 合 伙 人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合 伙 人 类 别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宋 旭 彬 普 通 合 伙 人 12,564, % 2 姚 春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1,458, % 3 王 锡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155, % 4 霍 旭 有 限 合 伙 人 31, % 5 冷 坤 有 限 合 伙 人 75, % 6 贾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17, % 7 万 秀 娥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8 王 雪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20 9 郎 凤 立 有 限 合 伙 人 17, % 10 董 滨 滨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11 杨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30, % 12 杨 文 玖 有 限 合 伙 人 51, % 13 苑 鑫 有 限 合 伙 人 51, % 14 赵 威 有 限 合 伙 人 150, % 15 李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46, % 16 魏 智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17 吴 志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7, % 18 周 慧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19 刘 文 霞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20 宋 符 熙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21 王 力 友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22 高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16, % 23 王 瑞 有 限 合 伙 人 60, % 24 王 红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25 孙 志 芳 有 限 合 伙 人 15, % 26 郑 贵 有 限 合 伙 人 400, % 27 陈 健 有 限 合 伙 人 320, % 28 黄 崇 嘉 有 限 合 伙 人 340, % 29 洪 耿 超 有 限 合 伙 人 50, % 合 计 16,000, % ( 三 )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及 备 案 情 况 的 核 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备 案 办 法 )

21 相 关 规 定,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是 指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投 资 基 金, 包 括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以 投 资 活 动 为 目 的 设 立 的 公 司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第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依 法 设 立 的 公 司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担 任, 对 照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主 办 券 商 就 其 股 东 中 是 否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以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相 关 登 记 备 案 情 况 核 查 如 下 : (1) 自 然 人 股 东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登 记 备 案 办 法 对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定 义, 其 存 续 实 体 为 公 司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因 此, 公 司 股 东 中 的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范 畴 (2) 非 自 然 人 股 东 经 核 查 深 圳 海 兴 的 营 业 执 照 合 伙 协 议 及 与 其 相 关 人 员 访 谈, 深 圳 海 兴 由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担 任 普 通 合 伙 人, 并 与 其 他 28 名 公 司 员 工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共 同 组 建 设 立, 系 公 司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项 目 投 资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股 权 投 资 ;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 不 得 从 事 信 托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限 制 项 目 ); 投 资 顾 问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以 上 均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国 内 贸 易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深 圳 海 兴 不 涉 及 证 券 投 资, 也 不 存 在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情 形, 除 持 有 海 兴 科 技 股 权 外, 无 其 他 任 何 投 资 和 经 营 业 务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认 为, 深 圳 海 兴 不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登 记 备 案 办 法 所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无 需 办 理 相 关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的 现 有 股 东 均 不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登 记 备 案 办 法 所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无 需 办 理 相 关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四 )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姚 春 生 与 姚 典 生 系 兄 弟 关 系 宋 旭 彬 任 深 圳 海 兴 普 通 合 伙 人,

22 姚 春 生 郑 贵 任 深 圳 海 兴 有 限 合 伙 人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四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最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化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海 兴 有 限 自 2011 年 01 月 设 立 以 来, 宋 旭 彬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均 超 过 50%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宋 旭 彬 直 接 持 有 26,062,500 股, 直 接 持 有 %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股 本 增 加 至 50,000,000 股, 宋 旭 彬 直 接 持 有 26,062,500 股, 直 接 持 有 % 股 份, 通 过 深 圳 海 兴 间 接 持 有 7,852,813 股, 间 接 持 有 %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33,915,313 股, 合 计 持 有 % 股 份 同 时, 宋 旭 彬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直 接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对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董 事 会 决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 二 ) 前 十 大 股 东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五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2011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011 年 1 月 7 日, 海 兴 有 限 在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设 立,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设 立 时 的 住 所 为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中 华 路 东 侧,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旭 彬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塑 料 鞋 塑 料 玩 具 五 金 不 锈 钢 制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模 具 家 用 电 器 机 电 产 品 ( 二 类 以 下 机 电 产 品 ) 销 售

23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宋 旭 彬 的 出 资 时 间 为 2011 年 1 月 5 日, 海 兴 塑 胶 姚 春 生 姚 典 生 的 出 资 时 间 为 2013 年 1 月 5 日 2011 年 1 月 6 日, 盘 锦 龙 盛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编 号 盘 龙 盛 验 字 (2011) 第 00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明 : 截 至 2011 年 1 月 5 日 止, 海 兴 有 限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其 中 : 宋 旭 彬 实 缴 出 资 800 万 元, 占 股 本 20%;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2,400 万 元, 占 股 本 60%; 姚 春 生 认 缴 出 资 400 万 元, 占 股 本 10%; 姚 典 生 认 缴 出 资 400 万 元, 占 股 本 10% 2011 年 1 月 7 日, 海 兴 有 限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海 兴 有 限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海 兴 塑 胶 2, 货 币 资 金 2 宋 旭 彬 货 币 资 金 3 姚 春 生 货 币 资 金 4 姚 典 生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4, ( 二 )2011 年 11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11 月 7 日,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将 原 认 缴 货 币 出 资 2,400 万 元 (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0%) 全 部 转 让 给 股 东 宋 旭 彬, 实 缴 出 资 由 股 东 宋 旭 彬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缴 足, 海 兴 塑 胶 自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再 是 公 司 股 东, 并 通 过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1 年 11 月 7 日, 海 兴 塑 胶 与 宋 旭 彬 签 订 了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合 同 书 由 于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发 生 时, 海 兴 塑 胶 应 缴 注 册 资 本 2,400 万 元 尚 未 实 际 缴 纳,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0 元, 股 权 转 让 后 宋 旭 彬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履 行 注 册 资 本 实 缴 义 务 2011 年 11 月 7 日, 海 兴 有 限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24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海 兴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宋 旭 彬 3, 货 币 资 金 2 姚 春 生 货 币 资 金 3 姚 典 生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4, ( 三 )2011 年 12 月,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至 4,000 万 2011 年 12 月 08 日,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由 800 万 变 更 为 4,000 万, 并 通 过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1 年 12 月 12 日, 辽 宁 阳 光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辽 阳 会 验 字 (2011) 第 506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明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2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宋 旭 彬 姚 春 生 和 姚 典 生 缴 纳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其 中, 宋 旭 彬 出 资 2,400 万 元, 姚 春 生 出 资 400 万 元, 姚 典 生 出 资 400 万 元, 本 期 合 计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2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2 日 止, 公 司 股 东 本 次 出 资 连 同 第 一 期 出 资, 累 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海 兴 有 限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占 已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100% 2011 年 12 月 12 日, 海 兴 有 限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本 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后, 海 兴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宋 旭 彬 3, , 货 币 资 金 2 姚 春 生 货 币 资 金 3 姚 典 生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4, , ( 四 )2015 年 3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03 月 12 日, 股 东 宋 旭 彬 与 新 股 东 李 刚 民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规 定 宋 旭 彬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10% 的 股 权 ( 出 资 额 400 万 元 ) 作 价 400 万 元 人 民

25 币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李 刚 民 2015 年 03 月 13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并 通 过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5 年 3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宋 旭 彬 2, , 货 币 资 金 2 姚 春 生 货 币 资 金 3 姚 典 生 货 币 资 金 4 李 刚 民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4, , ( 五 )2015 年 10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宋 旭 彬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2.5% 的 股 权 ( 出 资 额 100 万 元 ) 以 100 万 元 价 格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郑 贵 ; 股 东 宋 旭 彬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2.34% 股 权 ( 出 资 额 万 元 ) 以 万 元 价 格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胡 军 同 日, 宋 旭 彬 与 郑 贵 胡 军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合 同 书 公 司 通 过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宋 旭 彬 2, , 货 币 资 金 2 姚 春 生 货 币 资 金 3 姚 典 生 货 币 资 金 4 李 刚 民 货 币 资 金 5 郑 贵 货 币 资 金 6 胡 军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4, ,

26 ( 六 )2016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海 兴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采 取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公 司 名 称 为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同 意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按 照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依 据 进 行 折 股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广 会 审 字 [2015]G 号 审 计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为 人 民 币 40,498, 元 2015 年 11 月 27 日, 辽 宁 众 华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众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187 号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制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4, 万 元,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4,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各 发 起 人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并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根 据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广 会 审 字 [2015]G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止,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40,498, 元 全 体 股 东 同 意 将 上 述 净 资 产 按 1: 比 例 进 行 折 股,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总 计 人 民 币 498, 元 转 为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总 股 本 为 4,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本 次 股 改 经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广 会 验 字 [2015]G 号 验 资 报 告 2016 年 01 月 04 日, 股 份 公 司 完 成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XY 的 营 业 执 照 整 体 变 更 前 后,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宋 旭 彬 26,062, 净 资 产 折 股 2 姚 春 生 4,000, 净 资 产 折 股 3 姚 典 生 4,000, 净 资 产 折 股

27 4 李 刚 民 4,000, 净 资 产 折 股 5 郑 贵 1,000, 净 资 产 折 股 6 胡 军 937, 净 资 产 折 股 合 计 40,000, ( 七 )2016 年 2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至 5,000 万 2016 年 1 月 8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因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议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向 深 圳 海 兴 以 每 股 1.6 元 的 价 格 定 向 发 行 1,0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000 万 元 增 加 到 5,000 万 元 2016 年 1 月 23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提 交 的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因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23 日, 深 圳 海 兴 执 行 合 伙 人 出 具 决 定 书, 决 定 向 股 份 公 司 增 资 1000 万 2016 年 2 月 22 日,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编 号 为 广 会 验 字 [2016]G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明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深 圳 海 兴 也 雅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投 资 款 壹 仟 陆 佰 万 元 整 (16,000,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壹 仟 万 元 整 (10,000, 元 ), 投 资 款 超 过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陆 佰 万 元 整 (6,000, 元 ) 列 作 资 本 公 积 深 圳 海 兴 也 雅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2016 年 2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出 资 额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股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宋 旭 彬 26,062, 净 资 产 折 股 2 姚 春 生 4,000, 净 资 产 折 股

28 3 姚 典 生 4,000, 净 资 产 折 股 4 李 刚 民 4,000, 净 资 产 折 股 5 郑 贵 1,000, 净 资 产 折 股 6 胡 军 937, 净 资 产 折 股 7 深 圳 海 兴 10,000,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50,000, ( 八 ) 报 告 期 内, 设 立 子 公 司 以 及 转 让 子 公 司 股 权 的 情 况 2014 年 10 月 25 日, 海 兴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投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盘 锦 海 动 力 盘 锦 海 动 力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04 日, 取 得 由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春 生, 注 册 资 本 :30 万 元,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兴 隆 台 街 南 中 华 路 西 177 号, 经 营 范 围 : 货 物 装 卸 搬 运 ; 物 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盘 锦 海 动 力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海 兴 有 限 姚 春 生 合 计 年 7 月 5 日, 海 兴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将 其 持 的 盘 锦 海 动 力 % 的 股 份 全 部 转 让 给 姚 斌 2015 年 7 月 10 日, 盘 锦 海 动 力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海 兴 有 限 将 认 缴 出 资 额 25 万 元 (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 全 部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姚 斌 ; 同 意 姚 春 生 将 认 缴 出 资 额 5 万 元 (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 分 别 转 让 给 姚 斌 肖 洪 军, 其 中, 将 有 的 4.7 万 元 (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 转 让 给 姚 斌 ; 将 持 有 的 0.3 万 元 (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1%) 转 让 给 肖 洪 军 同 意 并 通 过 盘 锦 海 动 力 物 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同 日, 海 兴 有 限 与 姚 斌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海 兴 有 限 将 其 在 海 动

29 力 物 流 所 持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姚 斌,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姚 春 生 与 姚 斌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姚 春 生 将 其 在 海 动 力 物 流 所 持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姚 斌,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 姚 春 生 与 肖 洪 军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姚 春 生 将 其 在 海 动 力 物 流 所 持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肖 洪 军, 转 让 价 格 为 0 元 新 股 东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日 期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2015 年 07 月 28 日,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 九 )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 一 )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6 名 董 事 构 成, 全 体 董 事 均 由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起 任 日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名 单 如 下 表 : 姓 名 职 位 任 期 宋 旭 彬 董 事 长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姚 春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姚 典 生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李 刚 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胡 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郑 贵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各 董 事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 二 ) 前 十 大 股 东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 二 ) 监 事 公 司 本 届 监 事 会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3 人,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职 工 监 事 1 名 名 单 如 下 表 : 姓 名 职 位 任 期

30 孙 志 芳 监 事 会 主 席 2016 年 02 月 24 日 年 12 月 9 日 霍 旭 职 工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万 秀 娥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年 12 月 9 日 各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孙 志 芳 女 士 197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2 年 07 月 毕 业 于 辽 宁 农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2002 年 12 月 至 2004 年 03 月, 就 职 于 盘 锦 兴 隆 大 厦 二 百, 任 文 员 ;2004 年 05 月 至 2008 年 07 月, 就 职 于 盘 锦 鼎 泰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出 纳 会 计 ;2008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07 月, 就 职 于 盘 锦 天 联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任 会 计 财 务 经 理 ;2014 年 09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会 计 主 管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会 计 主 管 2 霍 旭 先 生 197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2 年 06 月 毕 业 于 辽 宁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计 划 统 计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2002 年 07 月 至 2008 年 08 月, 就 职 于 盘 锦 利 是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会 计 主 管 会 计 ;2008 年 09 月 至 2010 年 06 月, 就 职 于 辽 宁 特 种 沥 青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部 经 理 ;2010 年 07 月 至 2015 年 04 月, 就 职 于 盘 锦 中 跃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部 经 理 ;2015 年 05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财 务 部 经 理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财 务 部 经 理 3 万 秀 娥 女 士 197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8 年 07 月 毕 业 于 大 石 桥 市 高 中, 高 中 学 历 1998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05 月 就 职 于 大 石 桥 市 肉 食 加 工 厂, 历 任 工 人 班 长 车 间 主 任 ;2009 年 06 月 至 2014 年 02 月 就 职 于 新 兴 镇 幼 儿 园, 任 幼 儿 教 师 ;2014 年 03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海 兴 有 限, 任 物 料 部 副 部 长 ; 2016 年 01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物 料 部 副 部 长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4 人, 名 单 如 下 :

31 姓 名 姚 春 生 姚 典 生 李 刚 民 胡 军 职 位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 二 ) 前 十 大 股 东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 四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以 及 核 心 员 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 股 ) 例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比 持 股 数 量 ( 股 ) 例 (%)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 1 宋 旭 彬 董 事 长 26,062, ,852, 姚 春 生 3 姚 典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4,000, , ,000, 李 刚 民 5 胡 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000, , 郑 贵 董 事 1,000, , 孙 志 芳 监 事 会 主 席 - - 9, 万 秀 娥 监 事 - - 9, 霍 旭 职 工 监 事 , 合 计 40,000, ,052,

32 七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16,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4,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4,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4.99% 82.66%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8, 净 利 润 ( 万 元 ) 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2,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注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0% (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10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33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5)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加 权 平 均 股 份 数 (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8)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9)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期 末 股 份 总 数 (10)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期 末 股 份 总 数 (1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母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 100% (12)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13)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净 额 ) 流 动 负 债

34 八 中 介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运 勇 住 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1 号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人 : 付 永 华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汤 琼 包 春 丽 何 流 闻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国 信 信 扬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林 泰 松 住 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路 101 号 兴 业 银 行 大 厦 13 楼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卢 伟 东 刘 敏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蒋 洪 峰 住 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555 号 房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旭 彬 张 腾

35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辽 宁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宜 住 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鲁 迅 路 35 号 14 层 H 号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古 海 燕 赵 旭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晓 嘉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36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 一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塑 料 制 收 纳 柜 和 整 理 箱 系 列 公 司 经 工 商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塑 料 鞋 塑 料 玩 具 五 金 不 锈 钢 制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模 具 家 用 电 器 机 电 产 品 ( 二 类 一 下 机 电 产 品 ) 销 售 ; 绿 化 工 程 ; 土 地 平 整 ; 普 通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安 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日 用 家 居 塑 料 制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根 据 正 中 珠 江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广 会 审 字 [2016]G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8, 万 元 万 元,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98.51% 1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37 ( 二 ) 主 要 产 品 服 务 及 用 途 公 司 的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三 类 :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和 桌 面 收 纳 柜 系 列, 每 一 个 大 的 类 别 按 照 设 计 风 格 又 可 细 分 为 不 同 的 种 类 公 司 的 产 品 在 材 质 上 大 多 使 用 纯 正 食 用 级 PP 以 及 工 业 级 ABS, 既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坚 固 度 和 稳 定 性, 又 具 有 健 康 环 保 的 特 点 公 司 提 供 的 主 要 产 品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消 费 群 体 产 品 图 片 收 纳 柜 系 列 中 高 端 消 费 群 体 整 理 箱 系 列 中 高 端 消 费 群 体

38 桌 面 收 纳 柜 系 列 中 高 端 消 费 群 体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与 主 要 生 产 流 程 ( 一 )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部 门 职 责 研 发 中 心 基 础 和 应 用 研 究 产 品 开 发 技 术 培 训 制 造 部 拟 订 公 司 生 产 制 造 发 展 规 划, 推 进 现 代 化 生 产 管 理 生 产 资 源 优 化 及 生 产 流 程 再 造

39 生 控 部 物 料 部 品 质 部 市 场 部 客 服 部 落 实 各 项 生 产 计 划, 做 好 综 合 生 产 平 衡 及 协 调 出 货 计 划 物 料 安 全 库 存 控 制, 在 确 保 库 存 资 金 占 用 不 断 减 少 的 情 况 下, 确 保 生 产 系 统 对 物 料 的 需 求 负 责 制 定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负 责 原 料 和 成 品 检 验 工 作 制 定 年 度 营 销 目 标 计 划 建 立 和 完 善 营 销 信 息 收 集 处 理 交 流 及 保 密 系 统 向 客 户 宣 传 介 绍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了 解 确 定 客 户 的 需 求, 维 护 与 新 老 客 户 的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电 视 购 物 部 线 下 销 售 部 物 流 部 运 营 部 负 责 区 域 内 公 司 各 产 品 在 电 视 台 的 销 售 与 维 护 工 作 ; 做 好 产 品 销 售 分 析, 关 注 库 存, 有 效 确 保 库 存 产 品 的 控 制 ; 维 护 全 国 各 电 视 购 物 平 台 的 业 务 负 责 维 护 客 户 关 系, 建 立 稳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线 下 渠 道 的 铺 货 及 销 售 工 作, 搜 集 和 分 析 竞 品 的 市 场 情 报 统 一 管 理 企 业 输 入 输 出 物 资 和 产 品 的 运 输 保 管 包 装 装 卸 搬 运 和 物 流 信 息 公 司 的 各 个 门 店 日 常 经 营 行 为 及 业 务 财 务 等 运 营 流 程 和 相 互 衔 接 执 行 具 体 的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职 能 美 工 部 负 责 各 类 活 动 的 现 场 布 置 背 景 布 置 和 道 具 制 作 分 销 部 外 贸 部 负 责 产 品 的 导 入 和 制 定 销 售 方 案 市 场 开 拓 方 案 的 拟 定 并 监 管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的 开 展 公 司 和 产 品 的 宣 传 推 广 国 外 客 户 的 开 发 合 同 签 订 发 货 和 货 款 的 回 收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行 政 外 联 部 制 定 并 完 善 采 购 制 度 和 采 购 流 程. 制 定 并 实 施 采 购 计 划 负 责 制 定 本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贯 彻 执 行 会 计 法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资 金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核 算 ; 负 责 资 产 管 理 参 与 各 项 投 资 管 理 ; 负 责 财 务 风 险 预 警 提 示 制 定 完 善 公 司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优 化 工 作 流 程,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制 度 和 流 程 的 落 实 负 责 对 外 联 络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对 外 联 络 的 作 用, 密 切 加 强 与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联 系, 协 助 各 相 关 部 门 解 决 在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 二 ) 生 产 及 销 售 流 程 1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的 生 产 模 式 为 以 销 定 产, 生 产 产 品 主 要 以 销 售 订 单 进 行 批 量 式 生 产, 同 时, 公 司 会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以 及 上 季 度 销 售 情 况, 并 结 合 生 产 能 力 及 库 存 情 况,

40 安 排 生 产 2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工 艺 流 程 图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的 主 要 流 程 是 注 塑 工 艺, 公 司 的 注 塑 生 产 系 统 调 控 者 为 生 控 部 (PMC), 执 行 者 为 注 塑 生 产 车 间, 协 助 者 为 原 料 仓 技 术 科 品 质 部 半 成 品 仓 等 相 关 部 门 主 要 流 程 包 括 生 产 前 的 准 备, 生 产 开 始 前 的 确 认 注 塑 生 产 产 成 品 入 仓 等 环 节 生 产 前 的 准 备 包 括 原 料 模 具 设 备 包 装 材 料 等 的 准 备 生 产 开 始 前 的 确 认 包 括 : 第 一 是 生 产 班 长 主 管 根 据 生 产 任 务 单 检 查 生 产 准 备 工 作 即 生 产 工 艺 卡 电 子 秤 及 必 要 的 工 具 和 防 护 用 品 的 检 查 ; 第 二 是 技 术 员 根 据 产 品 的 注 塑 工 艺 卡 进 行 调 试 产 品, 技 术 员 调 试 好 产 品 后 自 检 产 品 外 观 重 量 尺 寸 功 能 等,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时 送 交 品 质 部 进 行 复 检 ; 第 三 是 生 产 主 管 根 据 产 品 的 注 塑 工 艺, 安 排 生 产 员 工, 布 置 设 备 包 装 材 料, 根 据 生 产 操 作 指 引 进 行 试 生 产 ; 第 四, 首 件 产 品 经 品 质 部 检 测 合 格 后 作 为 样 板 悬 挂 机 台 后 方 可 正 常 生 产 注 塑 生 产 过 程 包 括 机 台 生 产 产 品 检 验 包 装 等 产 品 入 库 指 经 品 质 部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在 生 产 任 务 单 上 盖 检 验 合 格 章 后 办 理 成 品 入 库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3 采 购 流 程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的 种 类 分 为 : 原 材 料 生 产 辅 料 包 装 物 设 备 以 及 办 公 用 品 等 具 体 流 程 图 如 下 :

41 4 销 售 流 程 公 司 销 售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销 售 前 销 售 中 和 销 售 后 环 节 销 售 前 的 主 要 任 务 有 销 售 计 划 管 理 客 户 开 发 与 管 理 订 立 销 售 合 同 等, 流 程 的 主 要 执 行 者 为 销 售 人 员 ; 销 售 中 的 主 要 任 务 有 订 单 处 理 生 产 备 货 仓 库 发 货 等, 流 程 的 主 要 执 行 者 为 销 售 支 持 中 心 人 员 生 控 部 仓 储 物 流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 销 售 后 的 主 要 任 务 有 售 后 服 务 客 户 回 访 等, 流 程 的 主 要 执 行 者 为 销 售 支 持 中 心 具 体 流 程 图 如 下 :

42 5 售 后 服 务 公 司 有 专 业 客 服 团 队, 全 国 服 务 热 线 (86) , 处 理 消 费 者 来 电 来 访, 解 答 消 费 者 咨 询 同 时,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征 集 消 费 者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建 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未 来 消 费 市 场 及 时 改 进 三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资 源 情 况 ( 一 ) 产 品 与 服 务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产 品 名 称 主 要 技 术 主 要 功 能 应 用 领 域 印 花 储 物 层 柜 热 转 印 技 术 热 转 印 是 在 把 图 案 设 计 好, 制 作 铜 版, 再 通 过 电 雕 机 械 把 图 案 分 颜 色 雕 刻 在 铜 版 上, 再 将 铜 版 拿 到 印 刷 机 械 上 把 图 案 印 刷 在 PET 薄 膜 上, 再 通 过 热 转 印 机 械 把 图 热 转 印 技 术 适 用 于 塑 胶 (ABS AS PS PVC EVA PP PE) 金 属 皮 革 陶 瓷 木 材 等 制 品 的 平 面 曲 面 异 形 圆 柱 面 圆 椎 面 上 进 行 烫 印, 广 泛 应 案 转 印 到 产 品 上 用 于 日 用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电 器 建 材 文 具

43 礼 品 食 品 包 装 标 牌 等 行 业 的 产 品 以 及 包 装 物 的 印 刷 装 璜 上 储 物 层 柜 收 纳 箱 注 塑 成 型 技 术 注 塑 成 型 是 指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通 过 螺 杆 搅 拌 完 全 熔 融 的 塑 料 材 料, 用 高 压 射 入 模 腔, 经 冷 却 固 化 后, 得 到 成 型 品 的 方 法 适 用 于 形 状 复 杂 部 件 的 批 量 生 产, 是 重 要 的 加 工 方 法 之 一 ( 二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7, 万 元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专 利 证 书 著 作 权 商 标 以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1 专 利 证 书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证 书 按 照 获 得 方 式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原 始 取 得 受 让 取 得 和 授 权 取 得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原 始 取 得 的 专 利 证 书 情 况 如 下 : 序 专 利 权 利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权 利 期 限 号 类 型 限 制 1 海 兴 有 限 一 种 带 显 示 计 的 塑 料 储 物 层 柜 ZL 实 用 新 型 无 2 海 兴 有 限 宠 物 喂 食 器 ZL 发 明 专 利 无 3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小 D) ZL 外 观 设 计 无 4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小 B) ZL 外 观 设 计 无 5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小 C) ZL X 外 观 设 计 无 6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大 E) ZL 外 观 设 计 无 7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小 A) ZL 外 观 设 计 无 8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大 D) ZL 外 观 设 计 无 9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大 C)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0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箱 ZL X 外 观 设 计 无 11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 大 B)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2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F 小 2 号 )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3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F 小 1 号 ) ZL X 外 观 设 计 无

44 14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F 大 1 号 )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5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F 大 2 号 ) ZL X 外 观 设 计 无 16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A)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7 海 兴 有 限 储 物 层 柜 (B)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8 海 兴 有 限 塑 料 储 物 柜 ( 格 纹 ) ZL 外 观 设 计 无 19 海 兴 有 限 塑 料 储 物 柜 ( 渐 变 纹 ) ZL 外 观 设 计 无 20 海 兴 有 限 收 纳 柜 (3) ZL 外 观 设 计 无 21 海 兴 有 限 收 纳 柜 (1) ZL 外 观 设 计 无 22 海 兴 有 限 收 纳 柜 (4) ZL 外 观 设 计 无 23 海 兴 有 限 塑 料 储 物 柜 面 板 ZL 实 用 新 型 无 24 海 兴 有 限 多 功 能 收 纳 柜 ZL 实 用 新 型 无 25 海 兴 有 限 塑 料 储 物 柜 ZL 实 用 新 型 无 26 海 兴 有 限 手 柄 ZL 实 用 新 型 无 27 股 份 公 司 塑 料 储 物 柜 ZL x 实 用 新 型 无 28 股 份 公 司 收 纳 柜 (2) ZL 外 观 设 计 无 29 股 份 公 司 平 盖 收 纳 箱 ZL 外 观 设 计 无 30 股 份 公 司 高 盖 收 纳 箱 ZL 外 观 设 计 无 31 股 份 公 司 格 纹 柜 (1) ZL 外 观 设 计 无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表 1-26 项 专 利 所 有 权 人 由 海 兴 有 限 更 名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2) 公 司 受 让 取 得 的 专 利 情 况 如 下 : 根 据 公 司 与 海 兴 塑 胶 签 订 专 利 转 让 合 同, 海 兴 塑 胶 将 如 下 专 利 所 有 权 无 偿 永 久 性 转 让 给 公 司 具 体 如 下 : 序 原 专 利 权 号 人 1 海 兴 塑 胶 专 利 名 称 密 封 防 烫 式 微 波 保 鲜 陶 瓷 容 器 专 利 权 利 专 利 号 权 利 期 限 至 类 型 限 制 ZL 发 明 专 利 无 2 海 兴 塑 胶 收 纳 柜 ZL 实 用 新 型 无 (3) 许 可 使 用 他 人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共 拥 有 2 项 授 权 使 用 的 专 利, 许 可 类 型 为 独 占 许 可, 许 可 人 ( 权 属 人 )

45 均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宋 旭 彬, 许 可 费 用 为 0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被 序 号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专 利 号 专 利 名 称 许 可 方 式 许 可 使 用 期 限 备 案 号 人 1 宋 旭 彬 海 兴 有 限 海 ZL 一 种 真 空 储 物 容 器 及 其 盖 子 独 占 许 可 宋 旭 彬 兴 有 ZL 一 种 保 鲜 容 器 盖 独 占 许 可 限 上 述 专 利 经 专 利 权 人 宋 旭 彬 和 公 司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确 定, 是 双 方 真 实 意 思 的 表 示, 该 等 专 利 权 许 可 备 案 手 续 均 已 办 理 完 毕, 许 可 合 法 有 效 2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著 作 权 有 5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登 记 日 商 标 海 兴 卡 通 形 象 ( 卡 通 熊 ) 海 兴 卡 通 形 象 (lovely doggy) 海 兴 卡 通 形 象 (the elephant and friend) 海 兴 卡 通 形 象 ( 绿 色 小 熊 ) 海 兴 卡 通 形 象 ( 梅 花 鹿 ) 粤 作 登 字 F 粤 作 登 字 F 粤 作 登 字 F 粤 作 登 字 F 粤 作 登 字 F 首 次 出 版 / 制 作 日 期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注 册 的 商 标 6 个,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专 用 期 限 第 21 类 : 杯 ; 餐 具 ( 刀 叉 匙 除 外 ); 调 味 品 套 瓶 ; 家 用 器 皿 ; 饭 盒 ; 水 壶 ; 日 用 玻 璃 器 皿 ( 包 括 杯 盘 壶 缸 ); 家 庭 用 陶 瓷

46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专 用 期 限 制 品 ; 牙 签 盒 ; 食 物 保 温 容 器 第 20 类 : 沙 发 ; 餐 具 柜 ; 家 具 ; 床 垫 ; 办 公 家 具 ; 盥 洗 台 ( 家 具 ); 木 蜡 石 膏 或 塑 料 艺 术 品 ; 家 具 用 非 金 属 附 件 ; 家 具 门 ; 枕 头 第 20 类 : 餐 具 柜 ; 办 公 家 具 ; 陈 列 柜 ( 家 具 ); 椅 子 ( 座 椅 ); 塑 料 包 装 容 器 ; 装 玩 具 用 盒 ; 非 金 属 箱 ; 塑 料 周 转 箱 ; 木 制 或 塑 料 制 箱 ; 非 金 属 桶 第 20 类 : 家 具 ; 椅 子 ( 座 椅 ); 办 公 家 具 ; 凳 子 ; 塑 料 包 装 容 器 ; 非 金 属 托 盘 ; 非 金 属 桶 ; 非 金 属 箱 ; 储 存 和 运 输 用 非 金 属 容 器 ; 塑 料 周 转 箱 第 20 类 : 家 具 ; 椅 子 ( 座 椅 ); 办 公 家 具 ; 凳 子 ; 塑 料 包 装 容 器 ; 非 金 属 托 盘 ; 非 金 属 桶 ; 非 金 属 箱 ; 储 存 和 运 输 用 非 金 属 容 器 ; 塑 料 周 转 箱 第 21 类 : 家 用 器 皿 ; 餐 具 ( 刀 叉 匙 除 外 ); 家 用 或 厨 房 用 容 器 ; 日 用 玻 璃 器 皿 ( 包 括 杯 盘 壶 缸 ); 日 用 瓷 器 ( 包 括 盆 碗 盘 壶 餐 具 缸 坛 罐 ); 日 用 陶 器 ( 包 括 盆 碗 盘 缸 坛 罐 砂 锅 壶 炻 器 餐 具 ); 水 桶 ; 洗 衣 用 晾 衣 架 ; 盥 洗 室 器 具 ; 食 物 保 温 容 器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述 商 标 所 有 权 人 由 海 兴 有 限 更 名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4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三 宗, 使 用 权 起 止 时 间 为 2012 年 9 月 25 日 至 2062 年 10 月 31 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47 土 地 证 号 使 用 权 人 土 地 座 落 用 途 使 用 权 类 型 及 年 限 ( 年 ) 面 积 /m 2 状 态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海 兴 有 限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 抵 押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海 兴 有 限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 抵 押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海 兴 有 限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 抵 押 注 : 以 上 所 有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正 办 理 由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至 股 份 公 司 名 下 ( 三 ) 业 务 许 可 与 公 司 资 质 1 业 务 许 可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业 务 许 可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取 得 时 间 编 号 / 证 号 有 效 期 发 证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营 口 海 关 驻 盘 关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长 期 锦 办 事 处 记 证 书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盘 锦 市 对 外 贸 XY - 案 登 记 表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 辽 ) 辽 宁 省 质 量 技 许 可 证 XK 术 监 督 局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取 得 任 何 特 许 经 营 权 ( 五 )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重 要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系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机 器 设 备, 包 括 塑 料 注 塑 成 型 机 铣 床 过 滤 器 起 重 机 模 温 机 叉 车 等, 公 司 依 法 拥 有 相 关 产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86.56%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48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抵 押 情 况 房 屋 建 筑 物 2, , 厂 房 被 抵 押 机 器 设 备 1, , 无 抵 押 运 输 设 备 无 抵 押 办 公 设 备 无 抵 押 合 计 4, , ( 六 )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主 要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用 于 办 公 和 生 产 厂 房,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证 号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第 号 权 属 人 海 兴 有 限 建 筑 面 积 规 划 他 项 地 址 (m2) 用 途 权 利 兴 隆 台 区 兴 隆 台 街 南, 中 华 路 西 厂 房 抵 押 注 : 以 上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正 办 理 由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至 股 份 公 司 名 下 ( 七 ) 公 司 人 员 结 构 及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员 工 201 名,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年 龄 人 数 占 比 岁 % 岁 % 50 岁 以 上 5 2.5% 合 计 % 2 员 工 岗 位 结 构 工 作 岗 位 人 数 占 比 生 产 岗 位 % 研 发 岗 位 % 营 销 岗 位 % 采 购 岗 位 %

49 财 务 岗 位 % 行 政 人 力 岗 位 % 合 计 % 3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结 构 学 历 人 数 占 比 研 究 生 3 1.5% 本 科 % 大 专 % 高 中 及 以 下 % 合 计 % 4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及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1) 公 司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201 名 员 工, 全 部 员 工 均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董 事 长 宋 旭 彬 未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2) 公 司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仅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承 诺 : 关 于 公 司 挂 牌 前 未 足 额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项, 若 公 司 被 要 求 为 职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金 ( 含 养 老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等 社 会 保 险 )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者 公 司 因 未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被 罚 款 或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承 诺 将 由 本 人 承 担 公 司 应 补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赔 偿 公 司 由 此 所 遭 受 的 处 罚 及 相 关 的 一 切 损 失 2016 年 2 月 23 日, 盘 锦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兴 隆 台 区 分 局 出 具 证 明 :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社 保 统 筹 政 策, 及 时 为 其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并 一 直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公 司 未 发 生 过 因 违 反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及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50 ( 八 ) 公 司 研 发 部 门 及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1 研 发 部 门 研 发 部 负 责 新 品 技 术 规 范 模 具 审 核 及 模 具 生 产 进 度 跟 进 试 模 确 认 和 包 装 材 料 的 设 计 确 认 等 ; 负 责 新 产 品 图 纸 设 计 市 场 分 析 新 品 开 发 时 间 确 定 及 新 产 品 信 息 等 2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2 人 公 司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为 姚 春 生 先 生 和 李 刚 民 先 生 姚 春 生 先 生 李 刚 民 先 生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 二 ) 前 十 大 股 东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3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2014 年 公 司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是 姚 春 生,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技 术 含 量 增 加,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引 进 研 发 人 员 李 刚 民 4 签 订 协 议 情 况 及 稳 定 措 施 公 司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同 时 签 订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及 保 密 协 议 5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19.80% 和 3.42% 报 告 期 内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 研 发 投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3.42% 19.80%

51 ( 九 )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1 环 保 情 况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上 市 公 司 环 保 核 查 行 业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8]373 号 ),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环 境 信 用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150 号 ), 重 污 染 行 业 包 括 火 电 钢 铁 水 泥 电 解 铝 煤 炭 冶 金 化 工 石 化 建 材 造 纸 酿 造 制 药 发 酵 纺 织 制 革 和 采 矿 16 类 行 业, 以 及 国 家 确 定 的 其 他 污 染 严 重 的 行 业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从 事 塑 料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属 于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制 造 行 业, 根 据 上 述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所 处 行 业 不 属 于 重 污 染 行 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由 盘 锦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盘 环 审 字 [2012]35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审 批 意 见, 同 意 海 兴 有 限 一 期 生 产 吨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生 产 线 项 目 的 建 设 2013 年 10 月 23 日, 公 司 取 得 由 盘 锦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盘 环 验 2013 第 (18) 号 建 设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同 意 海 兴 有 限 一 期 生 产 吨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生 产 线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2 排 污 许 可 证 情 况 根 据 盘 锦 环 境 保 护 局 2013 年 10 月 23 日 出 具 的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公 司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由 盘 锦 市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公 司 无 废 气 及 噪 声 产 生, 公 司 无 需 办 理 排 污 许 可 证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 十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二 条 规 定, 国 家 对 矿 山 企 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企 业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从 事 生 产 活 动

5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从 事 塑 料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不 属 于 上 述 相 关 规 定 所 列 的 行 业, 公 司 无 需 办 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8, 年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均 来 自 销 售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98.51% 1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收 入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盈 利 能 力 具 备 可 持 续 性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收 纳 类 7, 整 理 类 其 它 类 贸 易 收 入 合 计 8,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收 纳 类 整 理 类 和 其 它 类 的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其 中 其 它 类 产 品 为 塑 料 宠 物 喂 食 器 塑 料 相 框 和 保 鲜 盒 等 ( 二 ) 产 品 成 本 结 构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的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费 用 制 造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总 成 本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5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材 料 成 本 4, 人 工 费 用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5, 从 上 表 看 :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是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费 用 和 制 造 费 用 构 成, 其 中 材 料 成 本 2015 年 2014 年 占 比 分 别 为 82.50% 和 65.03%,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水 平, 主 要 是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较 2014 年 有 大 幅 度 增 长, 原 材 料 的 成 本 支 出 也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增 加, 但 由 于 人 工 成 本 的 刚 性 需 求 及 厂 房 设 备 的 折 旧 等 固 定 成 本 变 化 不 大 导 致 占 其 在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下 降, 故 材 料 成 本 会 随 着 投 入 量 的 增 加 同 比 增 加 人 工 费 用 占 比 基 本 持 平 制 造 费 用 占 比 分 别 为 15.29% 和 32.12%, 呈 现 大 幅 下 降, 其 原 因 系 2014 年 公 司 处 于 创 建 期 间, 厂 房 及 生 产 设 备 刚 建 设 完 成, 收 入 规 模 较 小, 在 此 期 间 物 料 消 耗 折 旧 等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固 定 费 用 较 大, 而 2015 年, 公 司 收 入 大 幅 度 增 加, 发 生 的 固 定 费 用 占 比 相 对 较 小 所 致 ( 三 )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额 具 体 情 况 分 别 如 下 : 2015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 道 格 云 商 ( 湖 南 )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西 藏 植 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钱 利 平 刘 伟 前 五 大 客 户 小 计 4, 合 计 8, 年 度 序 客 户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54 号 1 丹 东 东 震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QPETS/LAVA ELECTRONICS INC 沈 阳 海 盛 人 工 环 境 有 限 公 司 丹 东 天 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小 计 合 计 年 2014 年,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54.56% 和 82.63%, 呈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重 大 依 赖 公 司 于 2015 年 开 始 存 在 个 人 客 户, 针 对 个 人 客 户 销 售 总 金 额 2, 万 元,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为 8, 万 元, 个 人 客 户 占 比 35.92% 2015 年 公 司 的 品 牌 效 应 尚 未 建 立 前, 进 行 了 多 渠 道 的 销 售 拓 展 公 司 的 个 人 客 户 在 行 业 内 有 十 多 年 的 从 业 经 验, 辐 射 批 发 零 售 商 超 外 贸 渠 道, 销 售 网 络 丰 富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个 人 客 户 的 有 效 资 源, 快 速 拓 展 销 售 市 场 公 司 对 个 人 客 户 款 项 的 结 算 方 式 为 现 金 和 银 行 汇 款, 其 中 现 金 收 款 万 元, 占 个 人 客 户 回 款 额 的 7.9% 公 司 在 发 展 初 期 由 于 尊 重 个 人 客 户 的 付 款 方 式, 出 现 了 现 金 收 款 的 现 象 随 着 企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为 防 范 现 金 收 款 带 来 的 资 金 风 险, 公 司 对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制 定 对 于 销 售 环 节, 仅 对 内 部 员 工 福 利 而 销 售 的 产 品 可 以 使 用 现 金 收 款 外, 所 有 销 售 环 节 不 使 用 现 金 收 款 现 金 收 款 内 控 制 度 具 体 如 下 : 1 建 立 现 金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明 确 职 责 权 限, 确 保 办 理 现 金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兼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制 约 和 监 督 2 产 品 销 售 结 算 原 则 上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办 理 ( 网 银 电 汇 支 票 银 行 汇 票 等 ), 不 收 取 现 金, 但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例 外 : (1) 备 用 金 余 额 返 还 ; (2) 单 位 职 工 购 买 产 品, 原 则 上 是 一 人 限 购 二 件 3 每 天 的 库 存 现 金 余 额 最 多 为 5000 元, 如 多 于 5000 元, 为 保 证 资 金 安 全, 出

55 纳 必 须 将 多 余 现 金 存 入 银 行 4 出 纳 每 天 根 据 现 金 日 记 账 必 须 核 对 库 存 现 金 数 额, 如 发 现 库 存 现 金 盈 余 或 短 缺 的, 当 天 必 须 查 找 原 因 处 理 ; 如 当 天 找 不 到 原 因 的, 必 须 向 常 务 副 总 汇 报, 如 是 因 出 纳 责 任 造 成 的 现 金 短 缺, 出 纳 必 须 在 当 月 内 偿 还, 同 时 在 公 司 内 通 报 批 评 5 公 司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的 货 款 或 向 其 它 单 位 支 付 的 任 何 款 项, 金 额 超 过 2000 元 ( 含 2000 元 ) 的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禁 止 2000 元 及 2000 元 以 上 的 经 济 业 务 使 用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6 出 纳 向 经 办 人 或 供 应 商 支 付 报 销 款 借 款 货 款 时, 需 要 求 经 办 人 或 供 应 商 在 支 票 头 及 付 款 申 请 书 上 签 字 确 认 收 到 此 支 票 ; 如 是 现 金 付 款 的, 经 办 人 需 要 在 报 销 单 或 借 款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收 款 7 出 纳 凭 报 销 手 续 齐 全 的 付 款 申 请 书 或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或 借 款 单 等 单 据 填 写 支 票 或 支 付 现 金, 任 何 手 续 不 全 的 报 销 单 据, 出 纳 不 能 付 款 8 出 纳 凭 报 销 手 续 齐 全 的 付 款 申 请 书 或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或 借 款 单 等 单 据 填 写 支 票 或 支 付 现 金, 任 何 手 续 不 全 的 报 销 单 据, 出 纳 不 能 付 款 9 出 纳 每 日 根 据 已 经 付 款 的 情 况, 逐 笔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 及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每 天 下 班 前 以 邮 件 的 形 式 向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报 送 资 金 日 报 表 10 现 金 的 提 取 除 加 盖 印 章 外, 还 必 须 由 财 务 主 管 亲 笔 签 字 方 可 办 理 出 纳 员 不 得 挪 用 现 金 和 以 白 条 抵 库, 现 金 日 记 账 日 清 月 结, 财 务 负 责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库 存 现 金 进 行 抽 查, 以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公 司 与 个 人 客 户 签 订 代 理 商 合 同 ( 框 架 协 议 ), 约 定 代 理 区 域 和 年 度 销 售 任 务, 具 体 执 行 时 会 签 订 销 售 订 单 公 司 2015 年 度 个 人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针 对 个 人 客 户 开 具 发 票 总 金 额 为 万 元, 占 收 入 金 额 的 22.16% 公 司 销 售 收 款 循 环 的 内 控 制 度 如 下 : 1 部 门 职 责 岗 位 分 工 与 授 权 批 准 (1) 人 事 部 门 职 责 : i) 配 备 具 备 良 好 的 业 务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的 人 员 办 理 销 售 业 务 ; ii) 将 办 理 销 售 发 货 收 款 三 项 业 务 的 岗 位 分 别 设 立 ;

56 iii)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销 售 与 收 款 业 务 的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轮 换 (2) 销 售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 i) 对 销 售 业 务 的 各 个 环 节 建 立 严 格 的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明 确 销 售 业 务 的 审 批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和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 ii) 负 责 处 理 订 单 签 定 合 同 制 定 销 售 政 策 和 信 用 政 策 催 收 货 款 ; iii)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销 售 业 务 中 不 相 容 的 岗 位 分 别 设 置, 不 超 过 3 年 对 办 理 销 售 业 务 的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岗 位 轮 换 (3) 发 货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 负 责 审 核 销 售 订 单 并 办 理 发 货 的 具 体 事 宜 (4) 财 务 岗 位 职 责 : i) 负 责 销 售 价 格 的 监 督 审 核 ; ii) 负 责 销 售 款 项 的 结 算 记 录, 监 督 管 理 货 款 回 收, 并 定 期 与 客 户 核 对 往 来 款 余 额 ; iii)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不 超 过 3 年 对 办 理 销 售 收 款 业 务 的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岗 位 轮 换 (5) 销 售 部 门 建 立 市 场 需 求 的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制 定 销 售 目 标, 确 立 销 售 管 理 责 任 制 每 年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围 绕 销 量 网 络 管 理, 按 照 操 作 简 单 政 策 连 续 的 原 则 拟 定 营 销 管 理 政 策 报 送 总 经 理 审 批 (6) 授 权 审 批 : i) 销 售 合 同 ( 定 单 ) 由 销 售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 ii) 销 售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其 部 门 出 具 的 客 户 考 评 结 果 具 有 审 批 权 限 ; iii) 对 于 公 司 销 售 政 策 外 的 特 殊 销 售 业 务,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上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 iv) 审 批 人 应 当 根 据 业 务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的 规 定,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审 批, 不 得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 v) 经 办 人 应 当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按 照 审 批 人 的 批 准 意 见 办 理 销 售 业 务, 对 于 审 批 人 超 越 授 权 范 围 审 批 的 销 售 业 务, 经 办 人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并 及 时 向 审 批 人 的 上 级 领 导 报 告 2 销 售 和 发 货 控 制

57 (1) 销 售 价 格 的 管 理 : 部 门 经 理 或 销 售 经 理 负 责 制 定 销 售 价 格 制 定 折 扣 政 策 付 款 政 策 由 价 格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审 核 (2) 销 售 凭 证 的 管 理 : 在 销 售 与 发 货 各 环 节 设 置 相 关 的 记 录, 填 制 相 应 的 凭 证, 建 立 完 整 的 销 售 登 记 制 度, 并 加 强 销 售 合 同 销 售 计 划 销 售 订 单 发 货 单 运 货 凭 证 销 售 发 票 等 文 件 和 凭 证 的 相 互 核 对 工 作, 销 售 部 门 应 设 置 销 售 台 账 及 时 反 映 各 种 商 品 等 销 售 的 开 单 发 货 收 款 情 况 销 售 台 账 应 附 有 客 户 订 单 销 售 合 同 客 户 签 收 回 执 等 相 关 购 货 单 据 (3) 客 户 的 确 定 : i) 销 售 部 门 选 择 客 户 应 充 分 了 解 和 考 虑 客 户 的 信 誉 财 务 状 况 等 情 况, 降 低 账 款 回 收 中 的 风 险 ; ii) 客 户 一 经 确 定, 要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客 户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4) 销 售 结 算 业 务 的 控 制 :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销 售 和 发 货 业 务 i) 销 售 谈 判 在 销 售 合 同 订 立 前, 应 当 指 定 专 门 人 员 就 销 售 价 格 信 用 政 策 发 货 及 收 款 方 式 等 具 体 事 项 与 客 户 进 行 谈 判, 谈 判 人 员 至 少 应 有 两 人 以 上 ; ii) 合 同 订 立 授 权 有 关 人 员 与 客 户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签 订 合 同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金 额 重 大 的 销 售 合 同 的 订 立 应 当 征 询 法 律 顾 问 或 专 家 的 意 见 ; iii) 合 同 审 批 建 立 健 全 销 售 合 同 审 批 制 度, 审 批 人 员 应 对 销 售 价 格 信 用 政 策 发 货 及 收 款 方 式 等 严 格 把 关 ; iv) 组 织 销 售 销 售 部 门 应 按 照 经 批 准 的 销 售 合 同 编 制 销 售 计 划, 向 仓 储 部 门 下 达 销 货 订 单, 库 管 员 依 据 销 售 订 单 组 织 发 货, 并 开 具 出 库 单, 货 运 部 门 根 据 销 售 订 单 和 出 库 单 开 具 发 货 单 编 制 销 售 订 单 的 人 员 与 开 具 发 货 单 的 人 员 应 相 互 分 离 ; v) 组 织 发 货 仓 储 部 门 应 当 对 销 售 订 单 进 行 审 核, 严 格 按 照 销 售 订 单 所 列 的 发 货 品 种 和 规 格 发 货 数 量 发 货 时 间 发 货 方 式 组 织 发 货, 并 建 立 货 物 出 库 发 运 等 环 节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确 保 货 物 的 安 全 发 运 ; vi) 销 售 要 在 对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实 行 信 用 额 度 管 理 信 用 额 度

58 由 销 售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回 款 情 况 确 定 销 售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信 用 额 度 控 制 发 货 并 明 确 责 任 人 负 责 催 收 货 款 ; vii) 对 零 星 客 户 执 行 款 到 发 货 的 制 度 (5) 销 售 发 货 控 制 : i) 销 售 货 物 a) 销 售 订 单 由 销 售 部 审 核, 特 殊 用 户 的 订 货 合 同 由 公 司 领 导 集 体 审 定, 会 议 纪 要 装 订 成 册 留 存 销 售 部 门 ; b) 需 外 购 的 产 品,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用 户 订 货 计 划 和 库 存 情 况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明 确 订 货 时 间 数 量 和 进 度 ; c) 财 务 部 门 按 照 销 售 订 单 出 库 单 发 货 单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发 货 部 门 按 照 销 售 订 单 办 理 发 货 业 务, 货 运 部 门 根 据 销 售 订 单 出 库 单 办 理 运 输 业 务 ii) 销 售 退 回 a) 对 客 户 提 出 的 退 货 要 求, 应 对 客 户 退 回 的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并 出 具 证 明 仓 储 部 门 清 点 接 受 退 回 的 商 品, 办 理 验 收 入 库 手 续 ; b)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仓 储 部 门 验 收 单 客 户 的 退 货 证 明 原 始 发 票 审 核 后 办 理 销 售 退 回 业 务 财 务 部 根 据 销 售 部 提 供 的 有 效 凭 证 办 理 退 款 事 宜 ; c) 销 售 退 回 或 退 换 时 经 质 量 鉴 定 符 合 索 赔 条 件 的, 销 售 部 门 为 用 户 出 具 退 库 或 退 换 证 明, 办 理 相 关 退 回 退 换 销 售 出 的 产 品 退 回, 必 须 经 销 售 部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可 执 行 iii) 实 物 出 库 按 照 系 统 中 自 动 生 成 的 出 货 单 为 准, 不 得 以 其 他 任 何 理 由 实 物 出 库 实 物 的 发 运 以 销 售 部 安 排 的 发 运 计 划 为 准 ; iv) 销 售 增 值 税 发 票 按 系 统 生 成 的 清 单 与 客 户 信 息 开 据 不 准 人 为 更 改 ; v)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用 户 订 货 计 划 及 时 组 织 发 货 并 跟 踪 运 输 环 节 监 控 3 收 款 控 制 (1) 销 售 收 款 业 务 i) 财 务 部 门 按 照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和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货 币 资 金 ( 试 行 ) 等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销 售 收 款 业 务 ; ii) 销 售 部 经 理 应 根 据 销 售 活 动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每 月 销 售 目 标 销 售 回 款 目

59 标, 并 进 行 分 解, 具 体 到 销 售 人 员, 让 每 一 位 销 售 人 员 明 确 了 解 自 己 的 任 务 目 标 回 收 款 项 业 绩 不 仅 与 其 利 益 挂 钩, 还 和 回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联 系 在 一 起, 使 应 收 账 款 处 在 合 理 安 全 的 范 围 之 内 ; iii) 销 售 收 入 款 应 及 时 入 账 销 售 人 员 避 免 接 触 销 售 现 款 ; iv) 严 禁 收 取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v) 每 月 对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进 行 分 析, 销 售 部 门 对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催 收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督 促 销 售 部 门 加 紧 催 收 对 催 收 无 效 的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可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予 以 解 决 ; vi) 财 务 部 主 管 应 收 账 款 的 会 计 每 周 根 据 合 同 核 对 债 权 性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和 结 算 情 况, 严 格 监 督 每 个 客 户 账 款 的 回 收 和 结 算 及 时 把 应 收 回 来 的 账 款 录 入 系 统 便 于 随 时 检 查 并 及 时 和 业 务 员 沟 通 ; vii) 对 于 可 能 发 生 坏 账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 viii) 对 于 核 销 的 坏 账, 要 建 立 备 查 账 簿 并 及 时 登 记, 做 到 账 销 案 存 已 核 销 的 坏 账 又 收 回 时 应 及 时 入 账 防 止 形 成 账 外 账 ; ix) 按 客 户 设 置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及 时 登 记 每 一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和 信 用 额 度 使 用 情 况 ; x) 定 期 必 须 与 往 来 客 户 通 过 函 证 等 方 式 核 对 应 收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等 往 来 款 项 如 有 不 符, 应 查 明 原 因, 及 时 处 理 4 监 督 检 查 (1) 建 立 对 销 售 与 收 款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明 确 检 查 部 门 的 职 责 权 限,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检 查 机 构 或 人 员 应 通 过 实 施 符 合 性 测 试 和 实 质 性 测 试 检 查 销 售 与 收 款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各 项 规 定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2) 销 售 与 收 款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i) 检 查 销 售 与 收 款 业 务 相 关 岗 位 及 人 员 的 设 置 情 况 ; ii) 检 查 销 售 与 收 款 业 务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重 点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越 权 审 批 行 为 ; iii) 检 查 信 用 政 策 销 售 政 策 的 执 行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iv) 检 查 单 位 销 售 收 入 是 否 及 时 入 账,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是 否 有 效, 坏 账 核 销 和 应 收 票 据 的 管 理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60 v) 检 查 销 售 退 回 手 续 是 否 齐 全 退 回 货 物 是 否 及 时 入 库 ; vi) 对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发 现 的 销 售 与 收 款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出 具 检 查 报 告, 被 检 查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纠 正 和 完 善 报 告 期 内, 海 兴 之 家 曾 系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控 制 的 企 业, 系 公 司 关 联 方,2015 年 11 月, 宋 旭 彬 将 其 持 有 海 兴 之 家 所 有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说 明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 四 )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占 总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 沈 阳 市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 秦 皇 岛 市 天 晖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鑫 塑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奇 龙 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和 硕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小 计 2, 合 计 5,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 秦 皇 岛 市 恒 捷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北 方 华 锦 化 学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市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新 盈 远 东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三 乐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小 计

61 合 计 1, 年 2014 年,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45.40% 和 53.06%, 呈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对 单 一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五 )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将 要 履 行 和 正 在 履 行 的 可 能 对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如 下 : 1 销 售 合 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签 订 的 较 为 大 额 ( 合 同 金 额 300 万 元 以 上 ) 的 销 售 合 同 或 与 主 要 客 户 签 订 的 代 理 商 合 同 和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合 同 期 满 日 期 框 架 合 同 / 合 合 同 履 行 情 同 金 额 ( 万 元 况 / 年 ) 道 格 云 商 ( 湖 南 )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1000 西 藏 植 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 钱 利 平 正 在 履 行 1200 刘 伟 正 在 履 行 650 好 享 购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 史 凤 群 履 行 完 毕 300 王 岩 峰 正 在 履 行 500 吴 伟 英 正 在 履 行 400 贾 文 礼 正 在 履 行 采 购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框 架 协 议 金 额 均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公 司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供 应 商 名 称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合 同 期 满 日 期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框 架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 万

62 元 ) 盘 锦 兴 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2130 沈 阳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1000 秦 皇 岛 市 天 晖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600 沈 阳 万 易 隆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500 沈 阳 鑫 塑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500 汕 头 市 金 信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400 秦 皇 岛 市 恒 捷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400 沈 阳 奇 龙 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250 盘 锦 和 硕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200 辽 宁 浩 森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300 秦 皇 岛 市 恒 捷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履 行 完 毕 最 高 额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授 信 人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受 信 人 海 兴 有 限 合 同 编 号 借 款 期 限 授 信 额 度 ( 万 元 ) 贷 款 :4100 万 ( 包 括 80 万 美 元 ); 银 行 承 兑 :500 万 履 行 情 况 履 行 完 毕 4 借 款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签 订 的 已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的 借 款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1 2 债 权 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北 仑 支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合 同 性 质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合 同 编 号 平 银 北 仑 固 贷 字 第 003 号 借 款 人 海 兴 有 限 海 兴 有 限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履 行 情 况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63 分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外 汇 借 款 外 汇 借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年 ( 兴 隆 ) 字 号 海 兴 有 限 海 兴 有 限 海 兴 有 限 海 兴 有 限 海 兴 有 限 万 美 元 80 万 美 元 5000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正 在 履 行 5 抵 押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签 订 的 抵 押 担 保 如 下 : 序 号 抵 押 权 人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主 合 同 编 号 年 ( 兴 隆 ) 字 号 担 保 主 债 权 期 限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金 额 ( 万 元 ) 年 兴 隆 ( 抵 ) 字 0061 号 5800 抵 押 物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盘 锦 市 房 权 证 兴 隆 台 区 字 第 号 房 屋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履 行 情 况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正 在 履 行

64 4 行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SY04( 融 资 ) SY04( 高 抵 ) 盘 锦 市 房 权 证 兴 隆 台 区 字 第 号 房 屋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正 在 履 行 6 保 证 合 同 序 号 债 权 人 保 证 人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主 合 同 编 号 保 证 方 式 保 证 范 围 保 证 期 间 宋 包 括 主 债 权 本 自 主 合 同 项 1 旭 5 年 兴 隆 ( 保 ) 金 利 息 复 利 下 的 借 款 期 中 国 工 彬 字 0001 号 罚 息 违 约 金 限 届 满 之 次 2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姚 春 生 年 兴 隆 ( 保 ) 字 0002 号 年 ( 兴 隆 ) 字 号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损 害 赔 偿 金 汇 率 损 失 ( 因 汇 率 变 动 引 起 的 相 关 损 失 ) 以 及 实 现 日 起 两 年 ; 若 借 款 提 前 到 期, 则 保 证 期 间 为 借 行 姚 债 权 的 费 用 ( 包 款 提 前 到 期 3 典 5 年 兴 隆 ( 保 ) 括 但 不 限 于 诉 讼 日 之 次 日 起 生 字 0003 号 费 律 师 费 等 ) 两 年 序 号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承 兑 协 议 如 下 : 承 兑 银 行 承 兑 申 请 人 签 订 日 期 汇 票 到 期 日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汇 票 金 额 ( 万 元 ) 海 兴 有 限 海 兴 有 限 履 行 情 况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3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海 兴 有 限 履 行

65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完 毕 第 一 笔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的 收 款 人 为 盘 锦 恒 生 塑 材 改 性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因 资 金 紧 张, 与 盘 锦 润 丰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润 丰 )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由 于 润 丰 欠 盘 锦 恒 生 塑 材 改 性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恒 生 ) 款 项, 故 在 润 丰 与 公 司 的 借 款 协 议 里 约 定 由 公 司 直 接 还 款 给 恒 生, 公 司 向 恒 生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后, 润 丰 再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公 司 润 丰 恒 生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对 上 述 债 权 债 务 抵 消 行 为 进 行 确 认 根 据 该 约 定, 公 司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向 恒 生 开 具 票 据 偿 还 债 务, 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收 到 润 丰 借 款 700 万 元 公 司 对 润 丰 的 债 务 通 过 向 恒 生 开 具 承 兑 汇 票 已 偿 还 完 毕 第 二 笔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的 收 款 人 为 沈 阳 市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为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该 笔 款 项 用 途 为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2015 年 度, 公 司 共 计 向 沈 阳 市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万 元 的 原 材 料 第 三 笔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的 收 款 人 分 别 为 盘 锦 赛 达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文 轩 物 资 经 销 处 和 盘 锦 鹏 顺 化 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中, 盘 锦 赛 达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共 计 收 款 360 万 元, 盘 锦 文 轩 物 资 经 销 处 共 计 收 款 44.9 万 元, 盘 锦 鹏 顺 化 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计 收 款 万 元 (1)2014 年 4 月 20 日 公 司 因 资 金 紧 张, 与 盘 锦 兴 电 电 力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兴 电 )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360 万 元, 因 兴 电 尚 欠 盘 锦 赛 达 塑 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赛 达 )360 万 元 的 债 务, 公 司 与 兴 电 赛 达 之 间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由 公 司 将 欠 兴 电 的 借 款 直 接 向 赛 达 偿 还, 公 司 与 兴 电 之 间 的 债 务 即 偿 还 完 毕, 据 此, 公 司 向 赛 达 开 具 承 兑 汇 票 以 偿 还 债 务 (2)2014 年 4 月 20 日 公 司 因 资 金 紧 张, 与 盘 锦 兴 电 电 力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兴 电 )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44.9 万 元, 因 兴 电 尚 欠 盘 锦 文 轩 物 资 经 销 处 ( 简 称 文 轩 )44.9 万 元 的 债 务, 公 司 与 兴 电 文 轩 之 间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由 公 司 将 欠 兴 电 的 借 款 直 接 向 文 轩 偿 还, 公 司 与 兴 电 之 间 的 债 务 即 偿 还 完 毕, 据 此, 公 司 向 文 轩 开 具 承 兑 汇 票 以 偿 还 债 务 (3)2014 年 4 月 20 日 因 公 司 资 金 紧 张, 与 铁 岭 远 见 物 资 经 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远 见 )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100 万 元, 由 于 远 见 欠 盘 锦 鹏 顺 化 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鹏 顺 ) 款 项, 故 在 远 见 与 公 司 的 借 款 协 议 里 约 定 由 公 司 直 接 还

66 款 给 鹏 顺, 公 司 向 鹏 顺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后, 远 见 再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公 司 与 远 见 鹏 顺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对 上 述 债 权 债 务 抵 消 行 为 进 行 确 认 根 据 该 约 定,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向 鹏 顺 开 具 票 据 偿 还 债 务,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收 到 远 见 借 款 公 司 对 远 见 的 债 务 通 过 向 鹏 顺 开 具 承 兑 汇 票 已 偿 还 完 毕 (4)2014 年 4 月 25 日 因 公 司 资 金 紧 张, 与 盘 锦 鼎 信 商 厦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鼎 信 )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万 元, 由 于 鼎 信 欠 盘 锦 鹏 顺 化 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鹏 顺 ) 款 项, 故 在 鼎 信 与 公 司 的 借 款 协 议 里 约 定 由 公 司 直 接 还 款 给 鹏 顺, 公 司 向 鹏 顺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后, 鼎 信 再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公 司 与 鼎 信 鹏 顺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对 上 述 债 权 债 务 抵 消 行 为 进 行 确 认 根 据 该 约 定,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向 鹏 顺 开 具 票 据 偿 还 债 务, 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收 到 鼎 信 借 款 公 司 对 鼎 信 的 债 务 通 过 向 鹏 顺 开 具 承 兑 汇 票 已 偿 还 完 毕 8 对 外 担 保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签 订 的 对 外 担 保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海 兴 有 限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SY04( 高 抵 ) ), 约 定 公 司 在 最 高 债 权 额 限 度 内 为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及 其 项 下 发 生 的 具 体 业 务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合 同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主 债 权 发 生 期 间 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公 司 以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提 供 担 保 2015 年 6 月 26 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SY ), 约 定 辽 宁 鑫 田 贷 款 18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海 兴 有 限 为 该 笔 贷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该 笔 贷 款 担 保 正 在 履 行 9 政 府 补 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取 得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如 下 :

67 序 号 政 府 拨 款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度 财 政 补 贴 文 件 依 据 1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配 套 2012 年 11 月 1 日 兴 隆 台 区 政 府 常 万 费 补 贴 务 会 议 纪 要 2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辽 宁 沿 海 经 济 带 重 点 园 区 产 业 项 目 - 96 万 重 点 园 区 产 业 项 目 贴 息 计 划 的 通 知 贴 息 计 划 ( 盘 发 改 发 [2013]262 号 ) 3 土 地 使 用 税 区 留 成 2012 年 12 月 3 日 兴 隆 台 区 政 府 常 83 万 184 万 部 分 返 还 企 业 务 会 议 纪 要 4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30 万 - 关 于 下 达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指 标 的 通 知 ( 盘 财 指 企 [2015]241 号 ) 5 科 技 费 用 40 万 - 关 于 下 达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指 标 的 通 知 ( 盘 财 指 企 [2014]2067 号 )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 一 )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生 产 日 用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是 聚 丙 烯, 公 司 对 于 聚 丙 烯 的 采 购 模 式 主 要 根 据 公 司 生 产 计 划 以 及 对 未 来 市 场 的 判 断 ; 另 外, 由 于 聚 丙 烯 在 供 应 端 的 垄 断 状 况, 公 司 的 采 购 策 略 还 会 依 据 公 司 对 聚 丙 烯 未 来 价 格 走 势 的 看 法 做 出 改 变, 如 果 判 断 未 来 聚 丙 烯 价 格 将 会 上 涨, 即 使 公 司 的 生 产 需 求 已 经 得 到 满 足, 也 会 购 入 原 材 料 以 防 未 来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反 之 亦 然 因 为 行 业 上 游 的 特 殊 性, 通 过 将 公 司 的 生 产 以 及 原 材 料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相 结 合, 尽 可 能 的 降 低 成 本 ( 二 )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的 生 产 主 要 采 取 以 销 定 产 的 模 式 为 主 ; 以 依 据 对 上 季 度 实 际 销 售 和 对 下 季 度 市 场 预 测 安 排 生 产 备 货 模 式 为 辅, 即, 公 司 在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时, 除 了 考 虑 订 单 量 以 及 未 来 市 场 环 境 以 外, 也 会 充 分 考 虑 原 材 料 的 及 时 供 应, 设 备 的 安 全 连 续 运 转, 即 使 出 现 销 售 淡 季 也 会 保 持 一 定 的 产 品 生 产 量 以 维 持 工 厂 的 正 常 运 转 ( 三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销 售 渠 道 主 要 三 大 模 式, 线 下 渠 道 电 商 渠 道 和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对 于 线

68 下 渠 道,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在 国 内 建 立 北 京 上 海 长 沙 郑 州 沈 阳 5 个 办 事 处 线 下 渠 道 主 要 有 五 种 类 型, 即 批 发 市 场 传 统 百 货 商 场 大 型 超 市 母 婴 连 锁 店 团 购, 前 三 种 类 型 归 属 于 传 统 的 营 销 模 式, 而 后 面 的 两 种 类 型 属 于 近 些 年 高 速 发 展 的 新 兴 渠 道 线 下 渠 道 基 本 结 构 : 企 业 --- 一 级 批 发 商 --- 二 级 批 发 商 --- 零 售 商 --- 消 费 者, 产 品 从 公 司 流 向 消 费 者 的 过 程 中, 由 省 市 级 总 经 销 商 供 货 给 二 级 批 发 商, 或 百 货 商 场 批 发 市 场 等 区 域 性 中 间 商 公 司 将 省 市 级 总 经 销 商 作 为 资 源 平 台, 充 分 发 挥 且 调 动 一 级 批 发 商 的 积 极 性, 提 升 产 品 的 终 端 覆 盖 率, 增 加 产 品 营 销 渠 道 的 宽 度, 从 而 提 高 在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电 商 渠 道 是 公 司 通 过 第 三 方 电 商 平 台 上 建 立 品 牌 旗 舰 店, 公 司 现 已 进 入 天 猫 淘 宝 京 东 一 号 店 等 国 内 知 名 电 商 网 络 平 台 目 前 公 司 经 营 线 上 渠 道 主 要 有 两 种 方 式, 一 种 是 B2B, 即 将 产 品 直 接 出 售 给 电 商 平 台, 实 现 货 物 流 以 及 资 金 流 的 同 时 转 移, 另 外 一 种 是 B2C, 即 公 司 直 接 通 过 电 商 平 台 将 产 品 出 售 给 消 费 者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中 公 司 通 过 电 视 购 物 频 道 播 放 公 司 产 品 进 而 达 到 销 售 目 的 公 司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的 经 营 主 要 以 经 销 模 式 为 主 代 销 模 式 为 辅 的 两 种 经 销 模 式 是 电 视 购 物 平 台 收 到 货 物 之 后 先 对 公 司 进 行 资 金 结 算, 代 销 模 式 是 根 据 平 台 销 售 量 对 公 司 进 行 结 算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主 营 塑 料 家 居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为 塑 料 制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橡 胶 和 塑 料 制 品 业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1 行 业 监 管 体 系 我 国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有 两 个, 一 个 是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另 一 个 是 中 国 塑 料 加 工 工 业 协 会 其 中,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 责 的 是 宏 观 层 面 的 政 策 支 持, 主 要 包 括 制 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和 标 准, 推 动 行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与 进 步 中 国 塑 料 加 工 工 业 协 会 对 行 业 内 成 员 的 管 理 并 不 是 强 制 性 的, 而 是 属 于 一 种 自 律 行 为, 主 要 负 责 对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研 究, 协 调 行 业 内 外 关 系, 如 果 行 业 内 出 现 具 有 代 表 性 问 题, 可 以 向 政 府 反 映 行 业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促 进 行 业 内 成 员 的 沟 通

69 交 流 组 织 培 训 活 动, 另 外 行 业 协 会 还 会 对 成 员 进 行 一 定 的 技 术 指 导, 促 进 产 业 发 展 2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时 间 政 策 名 称 政 策 内 容 纲 要 明 确 提 出 了 把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作 为 主 要 的 工 作 方 向, 把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作 为 扩 大 内 需 的 战 略 重 点 纲 2011 年 3 月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要 同 时 还 提 出 了 改 造 提 升 消 费 品 工 业 的 战 略 任 务 加 快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改 造 提 升 消 费 品 工 业 战 略 任 务 的 实 施 将 助 于 提 升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产 业 集 中 度, 特 别 有 利 于 具 有 品 牌 效 应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开 发 国 内 市 场, 进 行 并 购 重 组, 促 进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产 业 升 级 2012 年 1 月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 ) 在 纲 要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改 造 提 升 消 费 品 工 业 的 措 施 方 针, 将 工 作 进 一 步 的 具 体 化 规 划 主 要 关 注 了 产 品 品 牌 产 品 质 量 企 业 战 略 布 局 以 及 企 业 信 誉 等 方 面, 并 对 每 个 方 面 都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发 展 目 标,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同 样 也 需 要 在 这 些 方 面 进 行 加 强, 促 进 企 业 以 及 行 业 的 进 步 2012 年 4 月 中 国 塑 料 加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了 塑 料 加 工 业 的 支 柱 产 业 和 新 型 制 造 业 的 产 业 地 位, 将 有 利 于 促 进 塑 料 行 业 整 体 的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2016 年 3 月 十 三 五 规 划 纲 要 纲 要 对 塑 料 加 工 业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是 全 面 满 足 小 康 社 会 需 要 又 要 和 初 步 进 入 高 收 入 国 家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最 根 本 也 是 最 基 本 的 任 务 是 在 进 入 中 速 增 长 的 新 常 态 下, 全 面 推 进 塑 料 加 工 业 迈 向 产 业 中 高 端, 加 快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以 提 高 塑 料 加 工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为 核 心, 以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新 装 备 和 新 产 品 为 重 点, 大 力 实 施 赶 超 战 略, 努 力 缩 小 与 发 达 国 家 差 距, 大 力 实 施 高 端 化 战 略, 全 面 提 高 产 业 素 质

70 3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对 于 资 金 以 及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并 不 高, 因 此 行 业 的 进 入 门 槛 不 高, 但 是 要 想 在 这 个 行 业 内 生 存, 还 是 需 要 建 立 稳 定 的 销 售 渠 道, 拥 有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进 而 保 障 产 品 的 销 路 通 畅 质 量 稳 定 技 术 更 新 及 时 等,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进 入 壁 垒 如 下 : (1) 销 售 渠 道 门 槛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的 终 端 消 费 者 是 普 通 家 庭, 具 有 人 数 众 多, 而 且 分 布 广 泛 的 特 点, 而 且 各 个 地 区 家 庭 的 生 活 习 惯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为 了 准 确 锁 定 终 端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企 业 需 要 花 费 大 量 的 精 力 和 财 力 用 于 销 售 渠 道 的 拓 展 对 于 新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来 说, 为 了 能 够 让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顺 利 销 售, 同 样 需 要 花 费 巨 额 资 金 用 于 销 售 渠 道 的 开 发 或 者 自 建 销 售 网 络 这 对 于 新 进 入 的 竞 争 者 来 说, 无 疑 是 一 笔 非 常 大 的 投 入, 而 且 由 于 新 进 入 者 缺 乏 品 牌 效 应, 即 使 货 品 成 功 上 架, 在 刚 开 始 也 很 可 能 不 会 有 太 好 的 业 绩, 这 会 对 企 业 产 生 很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2) 研 发 与 设 计 门 槛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以 及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人 们 对 于 大 部 分 产 品 的 要 求 早 就 不 满 足 于 基 本 使 用 功 能, 在 这 之 外, 出 众 的 外 观 精 巧 的 设 计 可 靠 的 质 量 健 康 的 概 念 等 方 面 都 会 成 为 吸 引 消 费 者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要 想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竞 争 力, 必 须 要 有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而 无 论 是 外 观 设 计 还 是 材 料 的 研 究, 都 需 要 公 司 在 资 金 人 员 等 方 面 做 出 很 大 的 投 入, 另 外, 研 发 设 计 能 力 还 体 现 在 企 业 对 于 针 对 当 下 社 会 流 行 趋 势, 迅 速 设 计 出 流 行 产 品 来 迎 合 社 会 需 求 但 是 新 进 入 者 并 没 有 相 关 行 业 经 验 的 积 累, 研 发 设 计 以 及 对 当 下 社 会 流 行 趋 势 的 把 握 也 会 有 所 欠 缺, 这 都 增 加 了 失 败 的 可 能 性 未 来, 普 通 消 费 者 对 于 同 一 件 产 品 的 要 求 肯 定 会 更 高, 没 有 支 持 技 术 不 断 更 新 的 研 发 能 力, 必 然 会 被 淘 汰 (3) 品 牌 门 槛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用 途 广 泛, 涉 及 到 人 们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尤 其 是 有 许 多 类 的 产 品 需 要 与 食 品 直 接 接 触, 这 些 都 会 使 消 费 者 更 加 关 注 产 品 本 身 的 安 全 性 以 及 质 量 的 可 靠 性, 在 五 花 八 门 的 同 质 产 品 面 前, 消 费 者 大 多 数 会 选 择 名 牌 产 品 这 就 充 分 体 现 了 品 牌 效 应 在 这 个 行 业 的 重 要 作 用, 它 影 响 了 人 们 的 消 费 选 择 议 价 能

71 力 等 方 面 但 是 一 个 成 功 的 品 牌, 并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获 得 的, 需 要 投 入 的 不 仅 仅 是 巨 额 的 资 金, 更 需 要 长 时 间 的 积 累, 这 样 才 有 可 能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度, 实 现 自 身 的 品 牌 效 应 行 业 内 现 有 的 大 型 企 业 通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定 的 品 牌 优 势,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品 牌 集 中 度 逐 渐 提 高, 这 使 得 新 进 入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企 业 需 要 面 临 激 烈 的 品 牌 竞 争 ( 二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1 市 场 空 间 塑 料, 是 指 以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合 成 树 脂 为 主 要 组 分, 加 入 适 当 填 料 和 其 他 添 加 剂, 经 加 工 成 型 的 塑 性 材 料 或 固 化 交 联 形 成 的 刚 性 材 料 塑 料 行 业 是 20 世 纪 发 展 起 来 的 新 兴 工 业, 但 是 经 过 短 短 100 年 的 发 展, 塑 料 工 业 已 成 为 与 钢 铁 水 泥 木 材 并 驾 齐 驱 的 基 础 材 料 产 业, 且 其 应 用 范 围 甚 至 比 其 他 三 种 材 料 更 加 广 泛 塑 料 制 品 已 经 深 入 到 人 们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小 到 塑 料 水 杯 塑 料 保 鲜 盒 塑 料 脸 盆 塑 料 椅 凳, 大 到 汽 车 电 视 机 电 冰 箱 洗 衣 机 甚 至 飞 机 和 宇 宙 飞 船 上, 都 离 不 开 塑 料 中 国 的 塑 料 工 业 基 本 是 在 建 国 后 才 开 始 发 展, 在 改 革 开 放 后 得 以 迅 速 扩 展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塑 料 制 品 产 量 年 均 增 长 20.1%, 产 值 年 均 增 长 20.06% 至 2014 年, 我 国 塑 料 加 工 业 总 产 量 达 到 7,388 万 吨, 塑 料 加 工 业 已 成 为 国 内 轻 工 业 中 最 大 的 新 兴 产 业 朝 阳 工 业 ; 同 时, 我 国 也 超 越 美 国 成 为 世 界 最 大 的 塑 料 制 品 生 产 国 和 消 费 国

72 资 料 来 源 :wind 数 据 统 计 2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作 为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一 个 细 分 领 域, 它 与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关 系 紧 密 相 连 陶 瓷 不 锈 钢 木 竹 等 材 质 属 于 传 统 的 日 用 品 的 原 材 料, 但 是 目 前 来 看,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在 家 庭 生 活 中 逐 步 开 始 对 传 统 的 日 用 品 进 行 替 代 随 着 国 内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对 家 居 日 用 品 的 需 求 量 日 益 增 加, 品 质 要 求 也 日 益 提 升, 在 原 有 满 足 基 本 使 用 功 能 的 基 础 上 更 加 追 求 家 居 用 品 的 美 观 舒 适 度,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凭 借 其 良 好 的 产 品 性 能 和 性 价 比 成 为 家 居 用 品 中 使 用 最 普 遍 的 产 品 尤 其 是 近 十 年 来 我 国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速, 极 大 地 拉 动 了 我 国 家 居 塑 料 用 品 的 需 求, 从 而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国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的 产 业 化 进 程 我 国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年 产 量 从 2006 年 的 万 吨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万 吨,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4.55% 自 2010 年 以 来, 中 国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产 量 整 体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的 态 势, 产 量 均 高 于 400 万 吨,2011 年 至 2013 年 国 内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产 量 基 本 维 持 在 450 万 吨 左 右,2014 年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产 量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近 五 年 来 最 高 值

73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工 信 部 网 站 中 国 塑 协 通 讯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经 济 基 本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逐 年 上 升, 人 们 的 消 费 能 力 也 逐 年 上 升, 从 1990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的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从 1645 元 上 升 至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4.31% 根 据 各 国 经 验 判 断, 塑 料 制 品 的 消 费 量 与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以 及 个 人 消 费 水 平 成 正 比,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进 程 已 经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就, 直 接 引 起 了 城 镇 人 口 的 比 重 上 升 以 及 消 费 观 念 的 变 化 据 统 计,1990 年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所 占 比 重 为 26.41%, 而 到 2014 年, 我 国 城 镇 人 口 的 比 重 上 升 到 54.77% 城 镇 人 员 的 增 加 和 现 代 生 活 方 式 消 费 观 念 的 转 变, 将 持 续 拉 动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等 国 家 政 策 提 出 的 扩 大 内 需 的 政 策 推 动 将 成 为 引 领 消 费 时 代 到 来 的 重 要 力 量,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作 为 主 要 的 日 常 消 费 品 之 一 将 迎 来 一 个 全 新 的 发 展 时 期, 具 备 巨 大 的 市 场 增 长 潜 力 未 来 随 着 国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不 断 增 长, 城 镇 化 水 平 不 断, 该 行 业 未 来 将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新 的 消 费 观 念 和 消 费 趋 势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分 化, 提 高 优 势 企 业 的 竞 争 地 位, 促 进 产 业 集 群 和 产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其 次 我 国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产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仍 然 远 低 于 发 达 国 家 的 水 平, 行 业 生 产 者 众 多 产 业 集 中 度 不 高, 行 业 未 来 必 有 示 范 性 的 航 母 型 企 业 出 现, 通 过 实 现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标 准 化 和 产 业 化, 依 靠 科 技 手 段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加 速 技 术 更 新, 充 分 吸 纳 融 合 多 方 资 源, 创 建 知 名 品 牌, 从 而 带 动 行 业 产 品 档 次 的 提 高, 最 终 促 进 国 内 日 用 塑 料

74 制 品 产 业 的 发 展, 缩 小 与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的 差 距 ( 三 ) 行 业 风 险 特 征 1 油 价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PP ABS 等 塑 胶 制 品, 构 成 产 品 的 主 要 的 生 产 成 本, 因 此, 塑 胶 制 品 的 价 格 变 动 会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而 塑 胶 制 品 的 原 材 料 是 石 化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受 到 石 油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众 所 周 知, 石 油 价 格 变 动 的 影 响 因 素 众 多, 具 有 很 强 的 不 确 定 性, 这 对 于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预 测 未 来 成 本 变 动 以 及 战 略 决 策 的 选 择 都 增 加 了 风 险 从 2014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石 油 价 格 开 启 了 下 行 趋 势, 为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带 来 了 红 利 但 是, 未 来 石 油 价 格 的 走 向 如 何, 现 在 还 难 以 判 断 2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作 为 日 用 消 费 品, 与 人 们 的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因 此 产 品 质 量 是 消 费 者 在 选 购 产 品 时 的 重 要 考 虑 因 素 之 一 另 外, 当 前 人 们 对 于 健 康 绿 色 的 概 念 更 加 关 注,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根 据 用 途 细 分, 有 一 部 分 产 品 需 要 和 食 品 或 者 人 们 的 贴 身 衣 物 直 接 接 触, 这 就 对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是 由 于 公 司 的 管 理 方 式 出 现 漏 洞, 或 者 是 因 为 突 发 事 件 导 致 不 合 格 产 品 流 入 市 场, 可 能 会 引 起 有 关 质 量 问 题 的 社 会 性 事 件, 给 公 司 的 声 誉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品 牌 形 象 也 会 受 到 影 响, 是 公 司 经 营 的 重 大 利 空 3 行 业 内 竞 争 风 险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对 于 资 金 技 术 以 及 人 才 的 要 求 不 是 很 高, 行 业 的 门 槛 相 对 低 一 些 因 此 在 行 业 整 体 出 现 获 利 期 的 时 候, 由 于 资 本 的 逐 利 性, 很 容 易 涌 进 一 大 批 新 的 厂 商, 行 业 内 部 的 竞 争 程 度 就 会 迅 速 加 强, 整 体 环 境 的 变 化 会 加 大 行 业 内 每 一 个 企 业 的 经 营 风 险 尤 其 是 近 两 年 来, 在 行 业 内 的 供 给 端, 原 材 料 价 格 持 续 下 滑, 行 业 迎 来 的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盈 利 性 凸 显 伴 随 着 行 业 的 发 展,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也 受 到 各 类 资 源 的 青 睐, 行 业 内 企 业 数 量 增 长 快 速, 可 以 预 见 未 来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75 程 度 会 进 一 步 加 强 4 技 术 替 代 风 险 从 目 前 来 看, 以 塑 料 为 原 材 料 的 日 用 品 有 着 美 观 实 用 以 及 价 格 低 廉 等 特 征, 渐 渐 的 走 进 人 们 的 生 活 当 中, 对 传 统 的 以 陶 瓷 玻 璃 木 制 品 作 为 原 材 料 的 产 品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替 代 作 用 而 且, 在 我 国 现 行 的 法 律 框 架 下, 还 没 有 十 分 明 确 的 法 律 条 款 对 日 用 塑 料 产 品 进 行 规 范, 未 来, 行 业 内 如 果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不 良 印 象, 法 律 监 管 必 然 趋 紧, 行 业 规 范 也 会 更 加 严 格 这 些 都 要 求 行 业 成 员 加 大 研 发 力 度, 更 新 技 术 水 平 以 及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将 不 安 全 因 素 降 到 最 低 ( 四 ) 行 业 发 展 影 响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将 扩 大 内 需 作 为 未 来 发 展 的 战 略 重 点, 并 且 提 出 了 改 造 提 升 消 费 品 工 业 的 战 略 任 务 在 纲 要 的 基 础 之 上, 中 国 塑 料 加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导 意 见 迅 速 出 台,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了 塑 料 加 工 业 的 支 柱 产 业 和 新 型 制 造 业 的 产 业 地 位 国 家 对 于 扩 大 内 需 以 及 对 消 费 品 工 业 的 改 造 提 升 的 鼓 励 政 策, 分 别 从 需 求 端 和 供 给 端 为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国 家 政 策 的 支 持 可 以 正 确 引 导 产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促 进 产 业 整 合 技 术 发 展 和 效 率 提 升 (2)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升 以 及 消 费 观 念 的 变 化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属 于 人 们 家 庭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作 为 日 常 消 费 品, 其 消 费 规 模 直 接 受 居 民 收 入 的 影 响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一 直 处 于 上 升 阶 段,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的 统 计, 从 1990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已 经 增 长 至 元,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2.52%, 随 之 而 来 的 便 是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这 为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打 开 了 需 求 空 间 与 此 同 时, 人 们 的 消 费 观 念 也 在 潜 移 默 化 的 发 生 着 转 变, 已 经 从 实 用 性 标 准 转 变 为 多 样 化 需 求, 在 保 障 实 用 性 的 同 时 对 于 外 观 耐 用 性 等 方 面 都 有 了 具 体 要

76 求, 而 作 为 新 型 材 料 的 日 用 品 可 以 在 这 些 方 面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这 也 是 近 些 年, 塑 料 制 品 逐 步 走 进 人 们 生 活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3) 行 业 规 范 逐 步 健 全 近 年 来,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中 的 国 家 标 准 如 塑 料 保 鲜 盒 餐 饮 具 质 量 安 全 控 制 规 范 塑 料 家 用 垃 圾 桶 塑 料 毛 刷 塑 料 储 物 盒 塑 料 收 纳 箱 塑 料 提 桶 塑 料 饮 水 口 杯 热 塑 性 塑 料 餐 具 等 陆 续 发 布 并 实 施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促 进 了 有 序 市 场 的 建 设, 保 证 了 行 业 的 产 品 质 量, 抑 制 了 劣 币 驱 逐 良 币 的 现 象 出 现, 成 员 企 业 当 中 生 产 不 规 范 和 产 品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企 业 将 被 淘 汰, 有 利 于 促 进 市 场 的 有 序 竞 争, 为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2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内 中 小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产 品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由 于 该 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偏 低, 而 且 原 材 料 价 格 偏 低 导 致 行 业 整 体 的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目 前 行 业 内 充 斥 了 大 量 的 中 小 企 业, 还 有 许 多 家 庭 作 坊 式 的 工 厂 这 类 企 业 大 多 技 术 水 平 落 后, 生 产 设 备 陈 旧, 生 产 出 来 的 产 品 质 量 粗 糙, 使 得 大 量 的 低 端 产 品 流 入 市 场, 这 会 影 响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2) 研 发 能 力 不 足 技 术 更 新 缓 慢 目 前, 行 业 中 国 内 企 业, 中 小 企 业 占 比 很 大, 这 类 企 业 普 遍 因 为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研 发 投 入 不 足, 技 术 水 平 相 对 停 滞,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主 要 通 过 模 仿 的 手 段 来 实 现,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薄 弱, 总 体 来 看, 这 类 企 业 还 不 具 备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能 力, 国 内 企 业 在 产 品 设 计 技 术 研 发 等 方 面 与 国 际 品 牌 还 存 在 明 显 差 距 (3) 人 力 成 本 逐 渐 上 升 我 国 现 阶 段 的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整 体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仍 然 有 限, 厂 区 内 还 需 要 大 量 的 熟 练 工 人 进 行 现 场 操 作 从 2009 年 以 来, 劳 动 力 储 备 问 题 成 为 困 扰 我 国 产 业 发 展 的 一 大 主 要 因 素, 多 地 出 现 较 大 程 度 的 劳 动 力 缺 口, 尤 其 是 熟 练 工 人 在 这 样 的 背 景 之 下, 工 人 工 资 水 平 逐 渐 上 升, 企 业 的 人 力 成 本 负 担 也 在 渐 渐 加 重 出 现 规 模 性 的 人 力 缺 口 工 资 上 涨,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原 因, 第 一 我 国 总 体 正 在 加 速 迈 入 老 龄 化 社 会, 当 年 的 青 壮 年 劳 动 力 逐 渐 老 化 而 选 择 转 行 或 返 乡 ; 第 二

77 农 民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比 较 低, 与 外 界 接 触 有 限, 人 口 流 动 会 有 一 定 的 障 碍 ; 第 三, 工 资 本 身 具 有 刚 性 ; 第 四 我 国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逐 步 完 善, 企 业 所 要 承 担 的 社 会 责 任 也 在 加 重, 这 也 从 另 一 方 面 提 高 了 劳 动 力 成 本 ( 五 ) 公 司 竞 争 地 位 我 国 的 家 居 塑 料 用 品 的 主 要 需 求 来 自 于 大 众 家 庭, 而 且 品 类 繁 多, 产 品 定 位 直 接 受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的 影 响, 目 前 国 内 家 居 塑 料 用 品 行 业 竞 争 大 体 可 分 为 高 端 中 端 和 低 端 产 品 三 个 层 次 高 端 产 品 主 要 面 向 高 收 入 人 群, 这 类 人 群 对 生 活 品 质 有 一 定 的 追 求, 对 于 产 品 品 牌 以 及 产 品 质 量 有 着 很 高 的 要 求, 目 前 国 内 高 端 产 品 市 场 基 本 被 国 外 品 牌 特 百 惠 和 乐 扣 乐 扣 等 所 占 据, 他 们 的 产 品 线 主 要 集 中 在 集 中 于 单 价 和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食 品 容 器 类 品 种 ( 代 表 性 产 品 如 水 杯 保 鲜 盒 等 ) 中 端 产 品 性 价 比 较 高, 主 要 面 向 庞 大 的 中 等 收 入 消 费 群 体, 这 类 消 费 群 体 品 牌 意 识 较 强 对 产 品 的 品 质 要 求 较 高, 但 与 高 收 入 消 费 群 体 相 比, 其 对 价 格 相 对 敏 感, 品 牌 黏 性 还 有 待 提 高 目 前 中 端 产 品 市 场 主 要 为 国 内 品 牌 企 业 所 占 有, 代 表 性 企 业 有 茶 花 现 代 家 居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福 建 茶 花 ) 北 京 禧 天 龙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禧 天 龙 ) 广 州 市 振 兴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州 振 兴 ) 等 国 内 品 牌 企 业 的 产 品 线 普 遍 较 长, 而 且 受 益 于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的 数 量 扩 大 和 消 费 能 力 升 级, 发 展 空 间 较 大 低 端 产 品 主 要 面 向 低 收 入 消 费 群 体 以 及 农 村 市 场, 这 部 分 消 费 群 体 通 常 品 牌 意 识 较 弱, 而 对 产 品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很 高 低 端 产 品 通 常 由 业 内 为 数 众 多 的 小 规 模 企 业 生 产, 这 类 企 业 受 资 金 技 术 和 研 发 设 计 能 力 所 限, 产 品 品 种 相 对 较 为 单 一 品 质 较 低 缺 少 品 牌 影 响 力, 产 品 价 格 较 低 低 端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市 场 竞 争 手 段 主 要 表 现 为 价 格 竞 争 1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特 百 惠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Tupperware): 全 球 著 名 家 居 用 品 品 牌, 总 部 设 在 美 国 佛 罗 里 达 州 奥 兰 多 市,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有 超 过 70 年 的 历 史, 产 品 在 全 球 范 围 100 多 个 国 家 畅 销 ; 公 司 在 15 个 国 家 设 立 了 生 产 基 地, 包 括 美 国 法 国 澳 大 利 亚 韩 国 中 国 等 ; 特 百 惠 生 产 的 产 品 将 实 用 和 美 观 很 好 的 结 合, 已 经 推 出

78 8000 余 种 产 品, 提 供 食 物 保 鲜 制 备 烹 饪 储 藏 盛 餐 清 洁 休 闲 等 优 质 产 品 及 家 居 解 决 方 案 乐 扣 & 乐 扣 有 限 公 司 (Lock&Lock): 是 一 家 韩 国 公 司, 成 立 于 1978 年 ; 公 司 研 发 的 乐 扣 乐 扣 容 器 四 边 联 锁 系 统 已 经 出 口 至 全 球 超 过 100 个 国 家, 当 前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全 球 性 的 公 司 公 司 每 年 推 出 700 多 个 不 同 的 产 品, 为 了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全 球 市 场 的 需 求, 积 极 兴 建 大 型 工 厂 和 海 外 销 售 的 单 位 公 司 未 来 将 继 续 完 善 厨 具 用 品 产 品 线, 尝 试 不 同 的 原 材 料, 包 括 玻 璃, 陶 瓷, 不 锈 钢 等, 并 且 充 分 考 虑 客 户 健 康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因 素, 最 终 在 该 领 域 建 立 竞 争 优 势 茶 花 现 代 家 居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始 创 于 1989 年, 是 目 前 国 内 塑 料 家 居 制 品 行 业 开 发 能 力 最 强 生 产 设 备 最 先 进 生 产 规 模 最 大 的 制 造 企 业 公 司 的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传 统 用 品 居 家 用 品 厨 房 用 品 食 品 容 器 浴 室 用 品 清 洁 用 品 等 八 大 类, 现 已 开 发 生 产 30 多 个 系 列 1200 多 种 茶 花 牌 生 活 用 品, 产 品 通 过 全 国 七 个 行 业 行 销 大 区 26 个 办 事 处 和 分 公 司 直 接 销 往 如 沃 尔 玛 家 乐 福 麦 德 龙 等 各 类 终 端 超 市, 是 目 前 国 内 外 众 多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的 首 选 品 牌 北 京 禧 天 龙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成 立 于 1990 年, 前 身 为 浙 江 华 兴 塑 业, 拥 有 北 京 天 津 台 州 哈 尔 滨 成 都 五 大 生 产 基 地, 产 品 覆 盖 生 活 七 大 系 列, 600 多 个 品 种,1000 多 支 单 品, 主 要 为 收 纳 箱 收 纳 柜 等 家 居 塑 料 用 品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科 技 创 新 与 品 牌 发 展 战 略, 历 经 20 余 年 的 开 拓 进 取, 公 司 目 前 已 跃 居 国 内 集 研 发 制 造 销 售 网 络 等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的 塑 料 家 具 用 品 生 产 销 售 企 业 行 列 广 州 市 振 兴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始 创 于 1983 年, 是 国 内 知 名 出 口 企 业 广 州 市 振 兴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研 发 制 造 营 销 为 一 体 的 集 团 化 专 业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企 业 目 前, 公 司 旗 下 拥 有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振 兴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振 兴 塑 料 五 金 厂 广 州 市 振 志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番 禺 基 宏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翔 科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振 兴 兴 业 百 货 礼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振 英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佛 冈 县 樵 春 山 庄 有 限 公 司 等 实 体 2 公 司 经 营 优 劣 势 分 析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行 业 是 一 个 极 具 市 场 发 展 潜 力 的 行 业, 但 目 前 行 业 成 员 还 处 于 比 较 前 期 的 阶 段, 普 遍 面 临 着 规 模 小, 人 员 素 质 装 备 技 术 及 管 理 水 平 低, 产

79 品 质 量 不 稳 定, 信 息 不 畅 等 问 题 一 方 面, 大 批 的 中 小 企 业 的 存 在 使 得 市 场 上 充 斥 低 端 产 品, 由 此 引 发 了 行 业 内 的 价 格 战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受 上 游 原 材 料 价 格 制 约, 一 些 企 业 形 成 了 有 料 不 敢 进, 有 单 不 敢 接 的 尴 尬 局 面, 或 者 同 行 互 相 仿 制 产 品, 严 重 影 响 行 业 健 康 的 发 展 同 时 随 着 信 息 化 和 市 场 全 球 化 时 代 的 到 来, 现 代 企 业 要 面 对 的 问 题 更 加 复 杂 多 变, 无 论 从 企 业 的 战 略 规 划 产 品 定 位 技 术 更 新 和 资 源 配 置 都 有 了 更 高 要 求 截 止 目 前, 我 国 家 居 塑 料 用 品 行 业 的 产 业 竞 争 格 局 正 在 初 步 形 成, 以 往 一 家 独 大 的 品 牌 格 局 已 不 复 存 在, 差 异 化 竞 争 开 始 在 中 低 端 市 场, 海 兴 科 技 面 临 国 内 企 业 的 价 格 竞 争 ; 在 高 端 市 场, 公 司 的 直 接 竞 争 对 手 将 是 国 际 一 线 品 牌,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体 现 就 不 是 在 于 价 格, 而 是 在 于 产 品 设 计 以 及 品 牌 效 应 优 势 分 析 : 第 一 公 司 现 有 的 主 营 产 品 是 家 居 塑 料 用 品 行 业 的 一 个 细 分 领 域 -- 收 纳 柜, 在 这 个 领 域 内 有 一 定 的 专 注 度 第 二 海 兴 科 技 设 立 了 专 门 的 研 发 部 门, 并 且 每 年 对 于 产 品 研 发 都 有 一 定 的 投 入, 使 得 公 司 具 备 对 于 产 品 外 观 以 及 质 量 的 研 发 能 力 第 三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清 晰,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管 理 体 系 相 对 完 善, 有 效 提 升 公 司 的 效 益 劣 势 分 析 : 第 一 海 兴 科 技 成 立 于 2011 年, 相 比 于 许 多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沉 淀 的 时 间 相 对 较 短, 因 此, 在 品 牌 效 应 方 面 可 能 会 处 于 一 定 的 劣 势 第 二 从 目 前 的 收 入 以 及 利 润 规 模 上 来 讲, 相 比 于 同 类 产 品 定 位 的 其 他 公 司, 海 兴 科 技 的 收 入 以 及 利 润 规 模 稍 小, 由 此, 企 业 生 产 的 规 模 效 应 暂 时 还 不 是 非 常 明 显, 这 会 影 响 到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的 控 制 七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一 )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专 注 于 现 代 家 居 用 品 领 域, 努 力 保 持 和 巩 固 公 司 在 国 内 同 类 品 牌 中 的 领 先 地 位 另 外, 公 司 将 在 营 销 方 面 进 一 步 探 索, 努 力 将 也 雅 打 造 成 为 中 国 智 能 收 纳 家 居 高 端 领 导 品 牌 ( 二 ) 营 销 策 略 规 划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完 成 了 三 年 战 略 目 标, 即 以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销 售 为 主 要 贡 献, 期

80 间 利 用 电 视 购 物 媒 体 宣 传 的 效 果 快 速 开 拓 线 下 传 统 各 个 细 分 渠 道, 努 力 构 建 多 层 次 立 体 化 销 售 体 系,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营 销 竞 争 力, 强 化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 三 )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通 过 多 年 渠 道 的 沉 淀,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已 初 见 成 效 未 来 公 司 将 构 建 系 统 的 品 牌 营 销 战 略,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电 视 网 络 等 各 种 广 告 媒 介 的 推 广 力 度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线 下 销 售 的 模 式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良 好 的 消 费 体 验, 向 消 费 者 传 递 品 牌 的 内 涵 和 理 念, 不 断 提 高 也 雅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努 力 将 也 雅 建 设 成 为 全 球 客 户 和 消 费 者 最 值 得 信 赖 的 品 牌 ( 四 ) 营 销 队 伍 战 略 规 划 公 司 将 通 过 内 部 培 育 和 外 部 引 进 的 方 式, 广 泛 吸 纳 优 秀 的 营 销 人 才 为 营 销 渠 道 各 环 节 提 供 强 大 的 销 售 支 持, 同 时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 五 ) 营 销 渠 道 战 略 规 划 1 营 销 运 作 的 精 细 化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计 划 在 现 有 营 销 网 络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深 耕, 在 营 销 网 络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上 进 行 挖 潜, 促 进 营 销 精 细 度 的 提 高 营 销 网 络 广 度 的 挖 潜 主 要 包 括 : 拓 展 商 超 渠 道, 扩 大 线 下 渠 道 的 覆 盖 范 围 ; 对 尚 未 进 入 地 域 的 开 拓 ; 对 现 有 销 售 区 域 的 合 理 调 整 和 优 化 ;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评 价 考 核 建 立 淘 汰 制 度 通 过 以 上 方 式,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2 营 销 渠 道 的 多 元 化 公 司 将 加 大 对 电 子 商 务 微 连 锁 社 区 营 销 O2O 模 式 团 购 业 务 的 开 拓 力 度, 培 育 新 的 业 绩 增 长 点 未 来 公 司 将 深 挖 电 商 渠 道 经 营 模 式, 探 索 O2O 模 式 的 运 作 方 式, 加 强 商 品 的 客 户 体 验, 充 分 发 挥 线 下 与 线 上 结 合 的 各 方 面 优 势, 与 传 统 的 实 体 销 售 渠 道 并 行 发 展 公 司 将 加 大 团 购 客 户 的 开 发 力 度, 通 过 与 银 行 电 信 移 动 联 通 以 及 大 型 消 费 品 企 业 的 合 作, 根 据 其 需 求 为 其 量 身 定 制 合 适 的 产 品, 拉 动 团 购 客 户 渠 道 销 售 业 绩 的 增 长

81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关 于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股 份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按 照 规 范 治 理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等 各 项 制 度, 形 成 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分 权 与 制 衡 为 特 征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目 前 公 司 在 治 理 方 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主 要 有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股 份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没 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的 情 形, 也 没 有 损 害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第 三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规 范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 二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股 份 公 司 共 召 开 过 3 次 股 东 大 会 3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2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公 司 三 会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严 格 遵 守 了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没 有 发 生 损 害 公 司 股 东 债 权 人 或 第 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况, 有 效 保 障 了 股 东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的 行 使 的 说 明 ( 三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勤 勉 诚 信 的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期 召 开, 就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能 够 较 好 的 履

82 行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监 管 职 责,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的 合 法 合 规 ( 四 )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及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履 行 责 任 情 况 1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说 明 目 前 公 司 股 东 中 不 存 在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2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履 行 责 任 的 实 际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霍 旭 为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公 司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霍 旭 自 任 职 后, 能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参 加 监 事 会 会 议,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事 务, 行 使 监 事 的 职 责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尚 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在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监 督 公 司 管 理 层 等 方 面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尚 待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治 理 机 制 的 说 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能 够 较 好 地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对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从 而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正 常 发 展 公 司 监 事 会 能 够 较 好 地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的 合 法 合 规 上 述 机 构 的 成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勤 勉 的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建 立 了 适 合 公 司 发 展 规 模 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了 机 构 之 间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相 互 制 衡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以 及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制 度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不 断 增 强 了 三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检 查, 并 注 重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保 证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的 有 效 进 行, 对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表 真 实 公 允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自 2014 年 至 今,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83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亦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被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四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人 员 财 务 等 方 面 均 具 备 独 立 运 营 能 力,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收 纳 柜 系 列 整 理 箱 系 列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系 统,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流 程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以 及 供 应 销 售 部 门 和 渠 道 公 司 独 立 获 取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具 有 独 立 自 主 的 经 营 能 力, 其 业 务 收 入 全 部 来 源 于 自 身 的 产 品 销 售, 不 存 在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形 根 据 公 司 的 说 明 以 及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声 明,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重 大 或 频 繁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公 司 股 东 以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均 书 面 承 诺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构 成 同 业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保 证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于 股 东 和 关 联 方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二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产 权 关 系 明 确,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生 产 和 办 公 用 设 备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知 识 产 权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使 用 权, 该 等 资 产 由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和 使 用,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公 司 也 未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行 使 其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84 ( 三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结 构, 拥 有 独 立 的 职 能 部 门 按 照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要 求, 公 司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公 司 完 全 拥 有 机 构 设 置 自 主 权,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设 置 了 完 整 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各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工 作 流 程 清 晰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独 立,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合 署 办 公 混 合 经 营 的 情 形,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象 ( 四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公 司 董 事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均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辞 退 公 司 与 全 体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并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的 劳 动 工 资 制 度, 独 立 发 放 员 工 工 资 ( 五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问 题, 也 不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现 持 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盘 锦 市 中 心 支 行 颁 发 的 核 准 号 为 J 的 开 户 许 可 证, 公 司 经 核 准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公 园 街 支 行 开 设 了 独 立 的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账 号 为 :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资 金, 未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公 司 现 持 有 盘 锦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XY 的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系 独 立 纳 税 主 体,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85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说 明 1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及 其 关 联 方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共 14 家 公 司,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关 系 1 海 兴 塑 胶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2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3 海 兴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4 爱 思 得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5 揭 阳 劳 乐 仕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6 大 路 光 学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7 广 州 海 仁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8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9 义 乌 海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10 上 海 锐 莱 实 际 控 制 人 父 亲 控 制 的 企 业 11 海 兴 之 家 12 辽 宁 道 格 报 告 期 内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2015 年 11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报 告 期 内 曾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宋 晓 珊 参 股 的 企 业,2015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13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实 际 控 制 人 担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14 彩 乐 创 意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宋 晓 珊 控 股 并 担 任 监 事 的 企 业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海 兴 塑 胶 名 称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旭 彬

86 注 册 资 本 38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3 月 12 日 住 所 揭 阳 市 揭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诸 美 片 3 号 路 旁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塑 料 鞋 塑 料 玩 具 五 金 不 锈 钢 制 品 加 工 生 产 ; 模 具 家 用 电 器 玻 璃 制 品 陶 瓷 制 品 销 售 ; 从 事 实 业 投 资 及 管 理 ;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的 出 口 业 务 和 本 企 业 所 需 的 机 械 设 备 零 配 件 原 辅 材 料 的 进 口 业 务,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宋 旭 彬 及 其 父 亲 宋 甲 周,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98% 2% 的 股 权 (2)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成 立, 注 册 编 码 为 , 地 址 为 FLAT/RM /F TWO GRAND TOWER 625 NATHAN ROAD KL( 香 港 九 龙 弥 敦 道 625 号 雅 兰 中 心 二 期 15 楼 1508 室 ); 股 本 为 1,000,000 股, 缴 款 总 额 为 1,000,000 港 币 ; 股 东 宋 旭 彬 持 有 该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 董 事 为 宋 旭 彬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销 售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陶 瓷 玻 璃 五 金 制 品 服 装 家 用 电 器 (3) 海 兴 集 团 海 兴 集 团 于 2009 年 1 月 9 日 成 立, 注 册 编 码 为 , 地 址 为 九 龙 弥 敦 道 625 号 雅 兰 中 心 二 期 15 楼 1508 室 ; 股 本 为 10,000,000 股, 缴 款 总 额 为 10,000,000 港 币 ; 股 东 为 宋 旭 彬, 持 有 该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 董 事 为 宋 旭 彬 (4) 爱 思 得 集 团 爱 思 得 集 团 于 2006 年 10 月 9 日 成 立, 注 册 编 码 为 , 地 址 为 九 龙 弥 敦 道 625 号 雅 兰 中 心 二 期 15 楼 1508 室 ; 股 本 为 500,000 股, 缴 款 总 额 为 500,000 港 币 ; 股 东 为 宋 旭 彬 林 晓 鹏, 分 别 持 有 该 公 司 88.4% 11.6% 的 股 权 ; 董 事 为 宋 旭 彬, 公 司 的 类 别 为 私 人 公 司 ; 主 要 从 事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的 贸 易 活 动 (5) 揭 阳 劳 乐 仕 名 称 揭 阳 劳 乐 仕 家 庭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87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旭 彬 注 册 资 本 2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5 月 14 日 住 所 揭 阳 市 揭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揭 汕 诸 美 路 段 嘉 达 大 厦 (10 号 ) 经 营 范 围 生 产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 销 售 服 装, 五 金, 陶 瓷 制 品, 玻 璃 制 品, 电 子 产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宋 旭 彬 陈 泽 鑫, 分 别 出 资 13 万 元 7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 35% (6) 大 路 光 学 名 称 揭 东 县 大 路 光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法 人 独 资 )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旭 彬 注 册 资 本 850 万 港 币 成 立 日 期 1998 年 1 月 6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股 东 情 况 揭 东 经 济 开 发 试 验 区 2 号 3 号 路 交 叉 口 生 产 各 式 眼 镜 及 配 套 产 品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模 具 制 作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宋 旭 彬 通 过 海 兴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权 (7) 广 州 海 仁 名 称 广 州 海 仁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旭 彬 注 册 资 本 6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4 月 26 日 住 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穗 路 172 号 房 经 营 范 围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零 售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货 物 进 出 口 (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技 术 进 出 口 ; 股 东 情 况 海 兴 塑 胶 宋 旭 彬, 分 别 出 资 360 万 元 2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40% (8)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88 名 称 东 莞 市 海 兴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旭 彬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1 月 19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东 莞 市 寮 步 镇 香 市 路 坑 口 路 段 1 栋 502 号 研 发 产 销 : 纳 米 材 料 家 居 用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海 兴 塑 胶 持 股 55%, 宋 旭 彬 持 股 42.75%, 姚 春 生 持 股 2.25% (9) 义 务 海 昌 名 称 义 乌 市 海 昌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控 股 或 私 营 性 质 企 业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旭 彬 注 册 资 本 6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09 年 11 月 26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义 乌 国 际 商 贸 城 四 区 市 场 号 商 位 一 般 经 营 心 目 : 塑 料 制 品 批 发 股 东 情 况 海 兴 塑 胶 持 股 51% 宋 旭 彬 持 股 49% (10) 上 海 锐 莱 上 海 锐 莱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父 亲 宋 甲 周 控 制 的 企 业, 其 基 本 情 况 为 : 名 称 上 海 锐 莱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晓 新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8 月 21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上 丰 路 977 号 1 幢 B 座 645 室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金 融 业 务 ), 食 用 农 产 品 ( 不 含 生 猪 产 品 ) 化 妆 品 母 婴 用 品 运 动 器 材 服 装 服 饰 金 银 饰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日 用 百 货 家 用 电 器 照 相 器 材 通 讯 器 材 电 线 电 缆 计 算 机 及 其 软 硬 件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从 事 货 物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除 经 纪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数 据 处 理, 计 算 机 维 修, 计 算 机 软 件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市 场 信 息

89 咨 询 与 调 查 ( 不 得 从 事 社 会 调 查 社 会 调 研 民 意 调 查 民 意 测 验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包 装 服 务,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经 纪 ), 供 应 链 管 理,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 不 得 从 事 运 输 ), 仓 储 ( 除 危 险 品 ), 货 运 代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宋 甲 周 持 股 70% (11) 海 兴 之 家 名 称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D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图 能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3 年 9 月 30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揭 阳 市 揭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二 号 路 206 国 道 南 侧 金 龙 大 厦 电 子 商 务 软 件 硬 件 技 术 研 发 ;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国 内 贸 易 ; 网 上 贸 易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陈 图 能 持 股 95%, 吴 丹 持 股 5% 海 兴 之 家 自 成 立 至 2015 年 11 月 前, 原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 海 兴 塑 胶 持 股 88%, 吴 丹 持 股 5%, 郑 贵 持 股 4%, 陈 敏 珊 持 股 3% 2015 年 11 月, 根 据 海 兴 之 家 股 东 会 决 议, 原 股 东 海 兴 塑 胶 郑 贵 陈 敏 珊 将 持 有 海 兴 之 家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陈 图 能 海 兴 之 家 股 权 变 更 后,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为 : 陈 图 能 持 股 95%, 吴 丹 持 股 5%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海 兴 之 家 股 份 (12) 辽 宁 道 格 辽 宁 道 格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配 偶 宋 晓 珊 投 资 的 企 业, 且 系 公 司 直 接 持 股 8% 股 东 姚 春 生 配 偶 刘 海 萍 控 制 的 企 业,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辽 宁 道 格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肖 洪 军

90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1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辽 宁 省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兴 隆 台 街 177 号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塑 料 原 料 及 制 品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化 肥 五 金 建 材 二 类 以 下 机 电 产 品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刘 帮 平 持 股 99% 肖 洪 军 持 股 1% 2015 年 8 月, 辽 宁 道 格 原 股 东 宋 晓 珊 ( 持 股 49%) 刘 海 萍 ( 持 股 51%)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权 均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辽 宁 道 格 股 东 变 更 为 刘 帮 平 肖 洪 军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宋 晓 珊 刘 海 萍 不 持 有 辽 宁 道 格 股 份 (13)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宋 旭 彬 通 过 其 控 制 的 海 兴 塑 胶 间 接 持 有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3.32% 股 份, 在 广 东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该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广 东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许 妙 忠 注 册 资 本 万 人 民 币 元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4 月 29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广 东 省 揭 东 县 曲 溪 镇 金 溪 大 道 363 号 吸 收 人 民 币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人 民 币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从 事 银 行 卡 ( 借 记 卡 ) 业 务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 办 理 经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允 许 代 理 的 各 类 财 产 保 险 及 人 身 保 险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4) 彩 乐 创 意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旭 彬 的 配 偶 宋 晓 珊 持 有 彩 乐 创 意 98%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该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揭 阳 市 彩 乐 创 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J

91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图 能 注 册 资 本 1580 万 人 民 币 元 成 立 日 期 2013 年 7 月 17 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揭 阳 市 揭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揭 汕 诸 美 路 段 嘉 达 大 厦 (18 号 ) 第 1-3 层 新 材 料 技 术 网 络 科 技 LED 技 术 3D 技 术 移 动 通 讯 设 备 及 配 件 电 脑 软 件 硬 件 研 发 及 推 广 服 务 ; 家 居 用 品 日 用 百 货 化 工 原 料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宋 晓 珊 持 股 98%, 陈 图 能 持 股 2% 2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业 务 分 析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海 兴 塑 胶 揭 阳 劳 乐 仕 大 路 光 学 的 经 营 范 围 中 均 为 生 产 或 销 售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境 外 公 司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爱 思 得 集 团 亦 从 事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的 贸 易, 该 等 共 5 家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存 在 重 叠 情 形 外, 其 他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或 主 营 业 务 均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不 存 在 重 叠 情 况,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1) 从 塑 料 制 品 的 细 分 领 域 分 析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5 家 上 述 关 联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和 产 品 如 下 : 关 联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出 口 贸 易 塑 料 制 厨 房 卫 浴 用 品 等 清 洁 家 居 小 产 品 爱 思 得 集 团 出 口 贸 易 塑 料 制 厨 房 卫 浴 用 品 等 清 洁 家 居 小 产 品 塑 料 制 食 品 盒 冰 激 凌 制 造 盒 菜 罩 过 滤 容 器 海 兴 塑 胶 生 产 制 造 等 厨 房 用 品 洗 衣 筐 儿 童 浴 盆 等 卫 浴 用 品 以 及 鞋 架 纸 巾 盒 垃 圾 桶 等 清 洁 家 居 小 产 品 揭 阳 劳 乐 仕 贸 易 塑 料 制 水 杯 大 路 光 学 贸 易 爱 思 得 系 列 塑 料 保 鲜 盒 陶 瓷 保 鲜 盘 密 封 罐 水 杯 上 表 中 的 关 联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的 是 塑 料 制 厨 房 卫 浴 用 品 等 清 洁 家 居 小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未 进 行 塑 料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而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92 为 塑 料 制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从 本 公 司 与 上 述 5 家 关 联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在 产 品 类 别 品 种 以 及 使 用 用 途 上 均 不 相 同, 属 于 塑 料 制 品 不 同 细 分 领 域, 因 此, 不 存 在 实 质 的 同 业 竞 争 (2) 从 产 品 销 售 市 场 定 位 分 析 根 据 上 表 5 家 关 联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来 看,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除 海 兴 塑 胶 外, 其 他 4 家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均 为 出 口 贸 易, 即 销 售 市 场 为 国 外 ; 海 兴 塑 胶 自 设 立 以 来 业 务 模 式 为 海 关 货 物 手 册 进 料 加 工 复 出 口, 所 有 产 品 均 出 口, 主 要 原 材 料 均 为 进 口, 销 售 市 场 全 部 面 向 国 外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国 内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7,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7.09%, 海 兴 科 技 的 市 场 定 位 主 要 是 国 内 市 场 本 公 司 的 未 来 主 要 市 场 是 国 内 市 场,5 家 关 联 公 司 的 未 来 市 场 是 国 外, 根 据 本 公 司 和 5 家 关 联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以 及 未 来 的 市 场 战 略 定 位, 公 司 与 5 家 关 联 公 司 在 销 售 市 场 不 存 在 竞 争 (3) 从 生 产 能 力 情 况 来 分 析 5 家 关 联 公 司, 除 海 兴 塑 胶 主 营 以 生 产 销 售 为 主 外, 其 他 4 家 关 联 公 司 均 以 出 口 贸 易 为 主 业, 不 具 备 生 产 设 备 和 研 发 能 力 ; 海 兴 塑 胶 主 要 生 产 : 厨 房 卫 浴 用 品 以 及 清 洁 家 居 的 小 产 品, 其 生 产 设 备 的 吨 数 较 小, 不 具 备 生 产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大 型 塑 料 制 品 的 吨 数, 亦 未 进 行 塑 料 柜 整 理 箱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活 动 目 前, 5 家 关 联 公 司 的 生 产 设 备 的 能 力 均 达 不 到 本 公 司 产 品 所 必 需 要 具 备 的 能 力 (4) 从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分 析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均 系 国 内 大 型 化 工 厂 或 其 下 级 经 销 商,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的 供 应 主 要 来 源 辽 宁 省, 本 公 司 与 5 家 关 联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供 应 方 面 不 存 在 竞 争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是 通 过 国 内 经 销 电 商 平 台 和 电 视 购 物 三 大 模 式 拓 展 而 来, 与 5 家 关 联 公 司 的 国 际 贸 易 模 式 不 存 在 竞 争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人 员 上 相 互 独 立, 公 司 的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独 立, 不 存 在 向 关 联 方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93 综 上 分 析, 经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的 核 查 认 为, 关 联 企 业 : 海 兴 塑 胶 揭 阳 劳 乐 仕 大 路 光 学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爱 思 得 集 团 的 经 营 范 围 或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存 在 重 叠 情 况 未 构 成 实 质 性 的 同 业 竞 争, 未 对 本 公 司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不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分 别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 本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的 任 何 地 区,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他 权 益 等 方 式 ),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与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或 参 与 生 产 任 何 与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产 品 相 同 相 似 或 可 以 取 代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产 品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并 承 诺 如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任 何 商 业 机 会 与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有 竞 争, 则 立 即 通 知 公 司, 并 尽 力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予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 不 制 定 与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可 能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经 营 发 展 规 划 六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一 )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资 金 被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占 用 的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之 ( 四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为 非 关 联 方 辽 宁 鑫 田 向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之 ( 五 )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海 兴 有 限 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召 开 了 股 东 会, 进 行 表 决 : 关 于 用 本 公 司 土 地 做 抵 押 担 保 为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银 行 贷 款 事 宜, 全 体 股 东 同 意 该 项 担 保 事 项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形

94 ( 二 ) 防 止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的 措 施 为 了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以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申 请 ;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权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前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申 请,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在 会 议 上 决 定 关 联 股 东 是 否 回 避 公 司 关 联 方 针 对 资 金 占 用 出 具 了 避 免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承 诺 函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事 项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股 )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 股 ) 例 (%) 持 股 比 例 合 计 (%) 宋 旭 1 彬 姚 春 2 生 姚 典 3 生 李 刚 4 民 5 胡 军 董 事 长 26,062, ,852, 董 事 总 经 理 4,000, ,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4,000, 人 董 事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4,000, 董 事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937, 郑 贵 董 事 1,000, , 孙 志 芳 监 事 会 主 席 - - 9, 万 秀 监 事 - - 9,

95 娥 9 霍 旭 职 工 监 事 , 合 计 40,000, ,052, ( 二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姚 春 生 与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姚 典 生 系 兄 弟 关 系 ;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 三 ) 与 公 司 签 订 重 要 协 议 或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董 事 长 未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为 公 司 在 册 员 工,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四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兼 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海 兴 科 技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任 职 的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及 任 职 1 宋 旭 彬 董 事 长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海 兴 集 团 爱 思 得 集 团 广 东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海 兴 塑 胶 揭 阳 劳 乐 仕 大 路 光 学 广 州 海 仁 义 乌 海 昌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 姚 春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监 事 3 姚 典 生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吉 林 东 荣 监 事 4 李 刚 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无 对 外 兼 职 5 胡 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无 对 外 兼 职 6 郑 贵 董 事 无 对 外 兼 职 7 孙 志 芳 监 事 会 主 席 无 对 外 兼 职 8 万 秀 娥 监 事 无 对 外 兼 职 9 霍 旭 职 工 监 事 无 对 外 兼 职

96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9 位, 除 宋 旭 彬 姚 春 生 姚 典 生 共 3 位 存 在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宋 旭 彬 姚 春 生 姚 典 生 和 郑 贵 共 4 位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长 宋 旭 彬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具 体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之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说 明 2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姚 春 生 及 其 配 偶 刘 海 萍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1)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姚 春 生 持 股 2.25% 股 份 ; (2) 辽 宁 道 格, 刘 海 萍 曾 持 股 51% 上 述 2 家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之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说 明 3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姚 典 生 及 其 配 偶 郭 丹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1) 吉 林 东 荣 名 称 吉 林 省 东 荣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姚 斌 注 册 资 本 108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04 年 4 月 2 日 住 所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西 中 华 路 15 号 宜 家 公 寓 1 号 楼 1 单 元 1609 室 经 营 范 围 空 调 设 备 空 气 净 化 设 备 阀 门 水 泵 楼 宇 工 控 系 统 设 备 环 保 节 能 设 备 通 风 管 材, 机 电 设 备 ( 除 小 汽 车 ) 销 售 安 装 ( 凭 资 质 证 从 事 经 营 )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五 金 建 材 制 冷 配 件 试 验 室 设 备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模 具 家 用 电 器 销 售 股 东 情 况 姚 典 生 持 股 90%, 姚 斌 持 股 10% (2) 盘 锦 格 纹 盘 锦 格 纹 曾 为 姚 典 生 之 配 偶 郭 丹 控 制 的 企 业,2015 年 8 月, 郭 丹 将 所 持 51%

97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何 文 迁, 盘 锦 格 纹 的 股 东 变 更 为 何 文 迁 姚 斌 名 称 盘 锦 格 纹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何 文 迁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人 民 币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住 所 辽 宁 省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兴 隆 台 街 177 号 经 营 范 围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塑 料 原 料 及 塑 料 制 品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化 肥 五 金 建 材 二 类 以 下 机 电 产 品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东 情 况 何 文 迁 持 股 51% 姚 斌 持 股 49% ( 六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诚 信 状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未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自 律 规 则 等 受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 无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于 调 查 之 中 尚 无 定 论 的 情 形 ; 最 近 两 年 内 未 对 所 任 职 ( 包 括 现 任 职 和 曾 任 职 ) 的 公 司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被 处 罚 负 有 责 任 ; 不 存 在 个 人 负 有 较 大 数 额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的 情 形 ; 无 欺 诈 或 者 其 他 不 诚 实 行 为 ; 不 存 在 最 近 两 年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等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对 此 做 出 了 书 面 声 明 和 承 诺 ( 七 ) 其 他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1 公 司 董 事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海 兴 有 限 自 2011 年 1 月 7 日 成 立 至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由 宋 旭 彬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98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分 别 是 : 宋 旭 彬 姚 春 生 姚 典 生 李 刚 民 胡 军 郑 贵 股 份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未 发 生 变 更 2 公 司 监 事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海 兴 有 限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未 设 立 监 事 会, 由 姚 典 生 任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分 别 是 : 杨 华 巍 万 秀 娥 ; 同 日, 股 份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霍 旭 2016 年 1 月, 监 事 会 主 席 杨 华 巍 由 于 个 人 家 庭 事 务 原 因 辞 去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并 从 公 司 辞 职 2016 年 2 月 24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补 选 孙 志 芳 为 监 事, 并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除 上 述 变 化 外,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监 事 未 发 生 变 更 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海 兴 有 限 自 2011 年 1 月 7 日 成 立 至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总 经 理 由 姚 春 生 担 任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聘 请 姚 春 生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选 聘 姚 典 生 担 任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选 聘 李 刚 民 担 任 公 司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选 聘 胡 军 担 任 公 司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并 指 定 胡 军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近 两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化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并 办 理 了 相 应 的 工 商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之 规 定

99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最 近 两 年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意 见 ( 一 ) 最 近 两 年 的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正 中 珠 江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编 号 : 广 会 审 字 [2016]G 号 )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会 计 主 体 未 发 生 变 化,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将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予 以 合 并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为 依 据,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由 母 公 司 编 制 公 司 集 团 内 部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对 于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视 同 该 企 业 合 并 于 报 告 期 最 早 期 间 的 其 实 已 经 发 生, 从 报 告 期 最 早 期 间 的 期 初 起 将 其 资 产 负 债 经 营 成 果

100 和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且 其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子 公 司 名 称 是 否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盘 锦 海 动 力 否 是 ( 三 ) 最 近 两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907, ,378, 结 算 备 付 金 - - 拆 出 资 金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 应 收 票 据 - - 应 收 账 款 10,456, , 预 付 款 项 22,102, ,262, 应 收 保 费 - -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 -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 - 应 收 利 息 - - 应 收 股 利 - - 其 他 应 收 款 656, ,27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存 货 21,105, ,51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35, ,675,

10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7,664, ,220,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固 定 资 产 35,682, ,989, 在 建 工 程 378, ,693, 工 程 物 资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油 气 资 产 - - 无 形 资 产 74,929, ,532, 开 发 支 出 - - 商 誉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50,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40,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1,181, ,149, 资 产 总 计 168,846, ,370,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50,000, ,895,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 - 拆 入 资 金 - -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应 付 票 据 - 7,000, 应 付 账 款 11,836, ,524, 预 收 款 项 237, ,29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02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29, , 应 交 税 费 1,335, , 应 付 利 息 - - 应 付 股 利 - - 其 他 应 付 款 3,717, ,696,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 -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19,892,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7,455, ,71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 应 付 债 券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预 计 负 债 - - 递 延 收 益 59,163, ,54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9,163, ,542, 负 债 合 计 126,619, ,258,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40,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9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专 项 储 备 - - 盈 余 公 积 172, 未 分 配 利 润 1,555, ,888,

10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226, ,11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226, ,11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68,846, ,370,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907, ,37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 应 收 票 据 - - 应 收 账 款 10,456, , 预 付 款 项 22,102, ,262, 应 收 利 息 - - 应 收 股 利 - - 其 他 应 收 款 656, ,273, 存 货 21,105, ,51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35, ,67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7,664, ,220,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固 定 资 产 35,682, ,989, 在 建 工 程 378, ,693, 工 程 物 资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油 气 资 产

104 无 形 资 产 74,929, ,532, 开 发 支 出 - - 商 誉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50,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40,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1,181, ,149, 资 产 总 计 168,846, ,370,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50,000, ,89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应 付 票 据 - 7,000, 应 付 账 款 11,836, ,524, 预 收 款 项 237, ,29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29, , 应 交 税 费 1,335, , 应 付 利 息 - - 应 付 股 利 - - 其 他 应 付 款 3,717, ,69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19,892,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7,455, ,71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 应 付 债 券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预 计 负 债 - - 递 延 收 益 59,163, ,54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05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9,163, ,542, 负 债 合 计 126,619, ,258,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40,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9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盈 余 公 积 172, 未 分 配 利 润 1,555, ,88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226, ,11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68,846, ,370,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81,927, ,56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81,927, ,566, 利 息 收 入 - - 已 赚 保 费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71,612, ,903,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54,282, ,809, 利 息 支 出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 退 保 金 - -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 -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 -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 - 分 保 费 用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4, 销 售 费 用 4,509, , 管 理 费 用 10,455, ,463, 财 务 费 用 3,039, ,494,

10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19,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汇 兑 收 益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0,315, ,33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928, ,71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6,242, ,62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27, ,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115, ,73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5,115, ,73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115, ,73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115, ,732,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八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38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38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107 一 营 业 收 入 81,927, ,566, 减 : 营 业 成 本 54,282, ,80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4, 销 售 费 用 4,509, , 管 理 费 用 10,455, ,463, 财 务 费 用 3,039, ,49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19,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 加 : 投 资 收 益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0,315, ,33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928, ,71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6,242, ,62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27,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115, ,732,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115, ,732,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80,372, ,664,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 -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 -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 -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108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 -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97,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88, ,90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2,158, ,74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2,229, ,419,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 -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026, ,21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877, ,40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161, ,87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7,294, ,92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135,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5,76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45,76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900, ,696,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00, ,69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900, ,06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109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71,154,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4,51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5,664, ,000,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1,981, ,781,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918, ,61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3,31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4,899, ,70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764, ,70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729, ,81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78, ,996,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907,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80,372, ,66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97,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88, ,90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2,158, ,74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2,229, ,41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026, ,21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877, ,40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161, ,87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7,294, ,92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135,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10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5,76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45,76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900, ,696,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00, ,69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900, ,06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71,154,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4,51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5,664, ,000,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1,981, ,781,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918, ,61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3,31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4,899, ,70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764, ,70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729, ,81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78, ,996,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907, ,

111 4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888, ,11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0,000, ,888, ,11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498, , ,444, ,115,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15, ,115,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112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498,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498,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 , ,555, ,226,

113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156, ,84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0,000, ,156, ,84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732, ,73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32, ,732,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14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888, ,111,

115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12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888, ,11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0,000, ,888, ,11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498, , ,444, ,115,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15, ,115,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116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498,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498,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 , ,555, ,226,

117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156, ,84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0,000, ,156, ,843,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732, ,73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32, ,732,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18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40,000, ,888, ,111,

119 二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和 影 响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持 续 经 营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假 设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会 继 续 下 去, 不 拟 也 不 必 终 止 经 营 或 破 产 清 算, 可 以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过 程 中 变 现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公 司 自 本 报 告 期 末 至 少 12 个 月 内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无 影 响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 三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公 司 承 诺 编 制 的 报 告 期 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间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四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五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六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计 量 公 司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120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成 本 之 和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日 是 指 公 司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七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方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21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 八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九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122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或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了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 借 款 费 用 的 规 定, 与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类 项 目 均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国 家 外 汇 市 场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均 按 发 生 时 的 国 家 外 汇 市 场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列 示 利 润 表 中 所 有 项 目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中 有 关 反 映 发 生 数 的 项 目 采 用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中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以 上 一 年 折 算 后 的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的 金 额 列 示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按 折 算 后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中 的 其 他 各 项 目 的 金 额 计 算 列 示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授 权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公 布 的 中 间 价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 十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123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124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125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126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根 据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见 本 附 注 三 -11-(2)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组 合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十 二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存 货 取 得 的 计 价 方 法 :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应 计 入 存 货 成 本 的

127 借 款 费 用, 按 照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六 ) 借 款 费 用 处 理 投 资 者 投 入 存 货 的 成 本, 应 当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3 存 货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 存 货 领 用 发 出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及 个 别 计 价 法 4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以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账 面 成 本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产 成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则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 十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一 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且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128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中 归 属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129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 十 四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标 准 为 : 同 时 满 足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和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条 件 的,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3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A 外 购 及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购 建 成 本 由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以 一 笔 款 项 购 入 多 项 没 有 单 独 标 价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比 例 对 总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分 别 确 定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B 投 资 者 投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C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该 项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其 成 本 以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入 账 成 本 D 以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对 接 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直 线 法 平 均 计 算, 并 按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和 估 计 的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扣 除 残 值 确 定 其 折 旧 率, 具 体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估 计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130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估 计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八 ) 资 产 减 值 所 述 方 法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五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和 大 修 理 工 程 等 2 在 建 工 程 的 计 量 :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实 际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包 括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建 筑 安 装 成 本 及 所 借 入 款 项 的 实 际 承 担 的 利 息 支 出 汇 兑 损 益 等 3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时 点 : 在 建 工 程 按 各 项 工 程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核 算,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作 固 定 资 产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对 原 估 计 值 进 行 调 整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或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以 及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前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八 ) 资 产 减 值 所 述 方 法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六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131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A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B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C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计 入 该 资 产 的 成 本 ; 在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 包 括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资 本 化 金 额,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 A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B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十 七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计 价

132 A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计 价 B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而 发 生 的 支 出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是 指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发 生 的 支 出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只 有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a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b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c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d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e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C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D 接 受 债 务 人 以 非 现 金 资 产 抵 偿 债 务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或 以 应 收 债 权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E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入 账 成 本 F 接 受 捐 赠 的 无 形 资 产, 捐 赠 方 提 供 了 有 关 凭 据 的, 按 凭 据 上 标 明 的 金 额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计 价 ; 捐 赠 方 没 有 提 供 有 关 凭 据 的, 如 果 同 类 或 类 似 无 形 资 产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估 计 的 金 额,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如 果 同 类 或 类 似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接 受 捐 赠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自 行 开 发 并 按 法 律 程 序 申 请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依 法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注 册 费, 聘 请 律 师 费 等 费 用,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133 2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A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估 计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使 用 寿 命 不 超 过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期 限 ;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在 到 期 时 因 续 约 等 延 续 且 有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续 约 不 需 要 付 出 大 额 成 本 的, 续 约 期 计 入 使 用 寿 命 ; 合 同 或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使 用 寿 命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参 考 历 史 经 验 或 聘 请 相 关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等 确 定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仍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公 司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B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复 核 公 司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时,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C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公 司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取 得 当 月 起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的 应 摊 销 金 额 为 其 成 本 扣 除 预 计 残 值 后 的 金 额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无 形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八 ) 资 产 减 值 所 述 方 法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八 ) 资 产 减 值 1 适 用 范 围 资 产 减 值 主 要 包 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不 含 以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无 形 资 产 ( 包 括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支 出 ) 资 产 组 和 资 产 组 组 合 商 誉 等 2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资 产 的 认 定

134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A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B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C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D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E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F 公 司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G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3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旧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5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及 减 值 处 理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135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 总 部 资 产 和 商 誉 分 摊 至 某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应 当 包 括 相 关 总 部 资 产 和 商 誉 的 分 摊 额 ),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6 商 誉 减 值 公 司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因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公 司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应 当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并 按 照 本 附 注 所 述 资 产 组 减 值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十 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分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入 账 并 在 其 预 计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 二 十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136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2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将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A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公 司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包 含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B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4 辞 退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A 企 业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B 企 业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之 外 按 照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二 十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的 收 入, 在 下 列 条 件 均 能 满 足 时 予 以 确 认 : A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B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137 C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D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E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在 下 列 条 件 均 能 满 足 时 予 以 确 认 :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C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确 定 ;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的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在 同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工 的 劳 务, 在 完 成 劳 务 时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在 下 列 条 件 均 能 满 足 时 予 以 确 认 : A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B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4 公 司 收 入 实 现 确 认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出 口 销 售 : 国 外 销 售 采 用 FOB(Free On Board, 离 岸 价 ) 结 算, 公 司 取 得 出 口 提 单 ;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并 已 收 讫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以 收 回 货 款 ; 销 售 商 品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国 内 销 售 : 国 内 销 售 以 陆 运 为 主, 以 取 得 货 物 承 运 单 或 客 户 签 收 单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并 已 收 讫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以 收 回 货 款 ; 销 售 商 品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 二 十 二 )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其 中 : (1)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则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应 确 认 为

138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139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二 十 四 )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为 个 人 或 企 业 仅 仅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3) 与 本 公 司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4)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投 资 方 ; (5) 对 本 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6)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7)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联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8)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9) 本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0)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二 十 五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财 政 部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在 其 他

140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具 体 准 则, 要 求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在 所 有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范 围 内 施 行, 鼓 励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企 业 提 前 执 行 此 外,2014 年 6 月,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14]23 号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要 求 在 2014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按 照 本 准 则 要 求 对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列 报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不 会 对 公 司 执 行 日 之 前 的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产 生 影 响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 二 十 六 )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税 目 纳 税 ( 费 ) 基 础 税 ( 费 )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收 入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2 税 收 优 惠 2002 年 1 月 23 日,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出 口 货 物 实 行 免 抵 退 税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2]7 号 ),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享 受 增 值 税 免 抵 退 优 惠 政 策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公 司 塑 料 制 餐 具 及 厨 房 用 具,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3%; 塑 料 家 具,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5%; 其 他 家 用 电 动 器 具,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17% 三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的 重 大 变 化 及 说 明 ( 一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1) 销 售 毛 利 率 分 析

141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1.57% 33.74%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整 体 较 为 平 稳,2015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升 2.17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毛 利 率 小 幅 上 升 主 要 受 以 下 因 素 影 响 : 1)2014 年 下 半 年 到 2015 年 末, 随 着 国 际 石 油 价 格 逐 步 持 续 下 调, 原 材 料 PP 聚 丙 烯 ABS 树 脂 等 石 油 副 产 品 价 格 也 下 降 ;2) 随 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订 单 大 幅 增 加,2015 年 生 产 线 利 用 率 较 为 充 足, 产 生 规 模 效 应, 单 位 产 品 的 制 造 费 用 人 工 费 用 均 降 低 (2)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析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别 为 % 18.45%,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呈 逐 年 大 幅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毛 利 大 幅 增 加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产 生 规 模 效 应, 期 间 费 用 占 比 大 幅 下 降, 公 司 净 利 率 大 幅 增 加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为 负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时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少, 营 业 收 入 不 能 覆 盖 营 业 成 本 及 期 间 费 用 和 各 项 税 费, 造 成 公 司 净 利 为 负 (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析 2014 年 2015 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 分 别 为 % 43.6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分 别 为 % 30.78%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净 利 大 幅 增 加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014 年 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前 后 变 化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较 大, 占 当 年 净 利 润 比 重 较 大 公 司 在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获 得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万 元 和 万 元,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大 幅 下 降 (4) 每 股 收 益 分 析 2014 年 和 2015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分 别 为 元 和 0.38 元 每 股 收 益 波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净 利 润 的 波 动 2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偿 债 能 力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142 (1)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析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分 别 为 82.66% 和 74.99%,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是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等 2015 年 末 较 2014 年 末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下 降 7.6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负 债 合 计 小 幅 下 降, 资 产 合 计 小 幅 上 升 (2)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分 析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70 和 0.85,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45 和 0.54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均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存 货 金 额 较 大 导 致 的 综 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符 合 公 司 当 前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稳 健, 报 告 期 内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的 情 形 3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营 运 能 力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次 和 次, 呈 大 幅 下 降 趋 势 由 于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处 于 建 设 期, 生 产 较 少,2014 年 产 生 的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较 少, 导 致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高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大 幅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也 随 着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2015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2014 年 大 幅 下 降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0.44 次 和 2.89 次, 呈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较 小, 发 生 的 营 业 成 本 也 较 低, 但 2014 年 末 为 配 合 2015 年 一 季 度 销 售,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故 2014 年 平 均 存 货 较 大, 致 使 2014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很 低 4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14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8,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年 较 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货 款 的 结 算 期 一 般 为 天 左 右, 而 采 购 原 材 料 的 结 算 方 式 为 预 付 或 货 到 付 款, 再 由 于 2015 年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度 增 长, 采 购 原 材 料 款 项 支 出 也 大 幅 增 加, 故 导 致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且 较 2014 年 有 大 幅 减 少 (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和 万 元 2015 年 较 2014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是 2014 年 公 司 收 到 与 资 产 相 关 财 政 补 贴 款 4,576 万 元 (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2014 年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为 负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144 的 现 金 为 2,100 万 元,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为 5, 万 元, 主 要 是 支 付 往 来 款 2015 年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为 正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7, 万 元,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为 2, 万 元, 主 要 是 收 到 往 来 款,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为 6, 万 元 ( 二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8,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均 来 自 销 售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8.51% 1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盈 利 能 力 具 备 可 持 续 性 1 按 产 品 类 别 列 示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收 纳 柜 7, 整 理 箱 其 它 类 贸 易 收 入 合 计 8,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和 其 它 类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其 它 类 主 要 是 塑 料 制 宠 物 喂 食 器 塑 料 相 框 和 保 鲜 盒 等 ; 贸 易 收 入 主 要 是 为 销 售 塑 料 制 喂 食 器 而 采 购 的 配 件, 如 : 电 路 板 卡 扣 喇 叭 等 产 品 2 按 国 内 外 区 域 分 布 列 示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客 户 所 在 地 区 金 额 占 比 (%) 2015 年 度 东 北 2, 华 中 1,

145 华 东 1, 西 南 华 北 华 南 西 北 美 国 合 计 8, 东 北 年 度 华 北 美 国 合 计 年 度 2014 年 度, 按 国 内 外 销 售 市 场 来 划 分, 国 内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7.09% 76.56%,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国 内 市 场, 尤 其 是 2015 年, 收 入 基 本 由 国 内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为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塑 料 制 品 ; 国 外 地 区 收 入 占 比 较 小, 销 售 产 品 为 塑 料 宠 物 喂 食 器 进 一 步 按 国 内 销 售 市 场 来 看,2014 年 因 公 司 处 于 业 务 拓 展 初 期, 销 售 以 公 司 住 所 东 北 地 区 为 主, 再 面 向 全 国 拓 展,2015 年 东 北 地 区 销 售 份 额 由 2014 年 的 76.26% 下 降 至 32.94%, 国 内 销 售 地 区 较 为 分 散, 分 布 于 全 国 各 地 3 营 业 收 入 按 销 售 渠 道 划 分 公 司 报 告 期 销 售 产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 已 将 产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产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1) 线 下 模 式 : 销 售 以 陆 运 为 主, 以 取 得 货 物 承 运 单 ( 发 货 单 ) 或 购 货 方 签 收 单, 此 时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出 售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同 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146 (2) 电 商 渠 道 : 公 司 主 要 合 作 的 电 商 平 台 为 京 东 天 猫 公 司 与 京 东 合 作 模 式 为 两 种, 方 式 1 系 公 司 直 接 在 京 东 网 站 上 开 设 自 营 店, 将 产 品 直 接 直 销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为 B2C 模 式 ; 方 式 2 系 公 司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京 东, 与 京 东 结 算 直 接 结 算, 京 东 再 以 京 东 自 营 方 式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为 B2B 模 式 公 司 与 天 猫 的 合 作 模 式 为 B2C, 即 公 司 在 天 猫 网 站 上 开 立 自 营 网 店, 将 产 品 直 接 销 售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1B2B 模 式, 即 公 司 将 产 品 直 接 出 售 给 电 商 平 台, 这 种 模 式 下 电 商 平 台 对 产 品 拥 有 完 整 的 所 有 权 控 制 权, 自 主 进 行 销 售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公 司 与 电 商 平 台 方 根 据 当 期 销 售 明 细 结 算 表 对 账 一 致 并 签 字 ( 盖 章 ) 确 认, 此 时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出 售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同 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B2C 模 式, 即 公 司 通 过 电 商 平 台 系 统 将 产 品 直 接 出 售 给 终 端 消 费 者 该 模 式 下 销 售 以 快 递 发 货 为 主, 以 电 商 平 台 上 购 买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并 实 质 完 成 款 项 支 付, 此 时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出 售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同 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电 商 渠 道 销 售, 在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并 且 在 7 天 无 条 件 退 换 货 期 满 后, 已 实 际 收 到 销 售 款 项 或 者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的 情 况 下, 不 存 在 退 货 期 (3)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1 经 销 模 式, 与 线 下 销 售 模 式 实 质 一 致, 以 取 得 货 物 承 运 单 ( 发 货 单 ) 或 购 货 方 签 收 单, 此 时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商 品 所 有 权

147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出 售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同 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2 代 销 模 式,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双 方 根 据 当 期 销 售 明 细 结 算 表 对 账 一 致 并 签 字 ( 盖 章 ) 确 认, 此 时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经 确 定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出 售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同 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销 售 不 存 在 退 货 期 ( 注 释 : 货 物 承 运 单 ( 发 货 单 ) 购 货 方 验 收 单 系 指 公 司 把 产 品 发 到 指 定 的 购 货 方 作 为 提 货 运 输 验 收 等 过 程 的 票 务 单 据 ; 销 售 明 细 结 算 表 系 指 将 交 易 产 品 按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等 明 细 项 列 示 汇 总, 并 作 为 购 销 双 方 确 认 交 易 事 项 的 单 据 )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渠 道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线 下 渠 道 4,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2, 电 商 渠 道 1, 合 计 8, 从 销 售 渠 道 来 看, 主 要 分 为 线 下 渠 道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和 电 商 渠 道 报 告 期 内 线 下 渠 道 一 直 占 主 导 地 位 2015 年, 公 司 继 续 加 快 布 局 线 下 渠 道, 同 时 大 力 发 展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和 电 商 渠 道, 线 下 渠 道 销 售 额 占 比 从 94.02% 下 降 到 50.62%,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是 2015 年 公 司 新 的 销 售 渠 道, 占 2015 年 销 售 额 34.72%, 电 商 渠 道 从 5.98% 增 长 至 14.65% 各 个 渠 道 销 售 额 均 取 得 迅 猛 发 展 4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148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8, 万 元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度 增 加 7,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 公 司 于 2011 年 1 月 登 记 设 立,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系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系 塑 料 制 收 纳 柜 和 整 理 箱 系 列 公 司 前 期 主 要 是 厂 区 建 设 期, 未 进 行 生 产 制 造,2013 年 度 至 2014 年 4 月 主 要 系 对 外 采 购 保 鲜 盒 系 列 产 成 品 进 行 销 售, 因 此 相 对 而 言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较 小 公 司 从 2014 年 5 月 开 始 正 式 投 产,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收 纳 类 整 理 类 和 其 它 类 的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2014 年 度 下 半 年 公 司 处 于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种 类 销 售 途 径 的 过 程 因 此 相 对 而 言,2015 年 度 公 司 按 市 场 需 求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开 发 了 线 下 电 商 和 电 视 购 物 3 个 销 售 渠 道, 收 入 呈 现 了 较 为 明 显 的 增 长 公 司 线 下 电 商 电 视 购 物 获 取 客 户 途 径 如 下 :(1) 线 下 渠 道 通 过 代 理 商 超 市 母 婴 连 锁 店 等 渠 道 获 取 客 户 ;(2) 电 商 销 售 是 以 互 联 网 为 平 台 进 行 销 售, 公 司 在 主 要 电 商 平 台 上 均 有 自 己 的 品 牌 旗 舰 店, 如 天 猫 淘 宝 京 东 一 号 店 等, 通 过 B2B( 即 将 产 品 直 接 出 售 给 电 商 平 台 ) 或 B2C( 即 公 司 直 接 通 过 电 商 平 台 将 产 品 出 售 给 消 费 者 ) 获 取 客 户 ;(3) 电 视 购 物 渠 道 是 通 过 电 视 购 物 频 道 播 放 公 司 产 品, 从 而 吸 引 消 费 者 播 打 电 话 下 单 获 取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与 费 用 匹 配, 具 体 如 下 :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没 有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毛 利 保 持 稳 定 ; (2)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的 明 细 核 算 项 目 划 分, 设 置 正 确 ; (3) 编 制 复 核 生 产 成 本 与 营 业 成 本 倒 轧 表, 并 与 营 业 成 本 核 对 一 致 ; (4) 检 查 成 本 核 算 的 归 集 表 和 分 配 表, 检 查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和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口 径 一 致, 符 合 配 比 原 则 ; (5) 检 查 期 间 费 用 制 造 费 用 的 明 细 记 录, 期 间 费 用 与 营 业 成 本 划 分 与 归 集 正 确 ; (6)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已 对 期 间 费 用 按 明 细 进 行 披 露, 根 据 费 用 明 细 的 组 成 分 析, 期 间 费 用 各 项 目 划 分 合 理, 不 存 在 归 集 错 误 的 情 况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期 间 费 用 进 行 分 析 性 复 核, 未 见 异 常 波 动 ; (7) 销 售 费 用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增 长, 其 中 运 杂 费 及 宣 传 费 增 长 明 显, 增 长 趋

149 势 与 公 司 2015 年 度 销 售 增 长 趋 势 相 符 5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材 料 成 本 4, 人 工 费 用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5, 从 上 表 看 :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是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费 用 和 制 造 费 用 构 成, 其 中 材 料 成 本 占 比 分 别 为 82.50% 和 65.03%,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水 平, 主 要 是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较 2014 年 有 大 幅 度 增 长, 原 材 料 的 成 本 支 出 也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增 加, 但 由 于 人 工 成 本 的 刚 性 需 求 及 厂 房 设 备 的 折 旧 等 固 定 成 本 变 化 不 大 导 致 占 其 在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下 降, 故 材 料 成 本 会 随 着 投 入 量 的 增 加 同 比 增 加 人 工 费 用 占 比 基 本 持 平 制 造 费 用 占 比 分 别 为 15.29% 和 32.12%, 呈 现 大 幅 下 降, 其 原 因 系 2014 年 公 司 处 于 创 建 期 间, 厂 房 及 生 产 设 备 刚 建 设 完 成, 收 入 规 模 较 小, 在 此 期 间 物 料 消 耗 折 旧 等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固 定 费 用 较 大, 而 2015 年, 公 司 收 入 大 幅 度 增 加, 发 生 的 固 定 费 用 占 比 相 对 较 小 所 致 ( 三 ) 利 润 总 额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8, % 减 : 营 业 成 本 5, % 营 业 毛 利 2, % 期 间 费 用 1,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营 业 利 润 1, %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利 润 总 额 1, %

150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1, % 年 度 2015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增 加 7, 万 元, 增 幅 达 %, 主 要 是 公 司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迅 速 打 开 市 场 所 致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5,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是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结 转 的 营 业 成 本 大 幅 增 加 期 间 费 用 增 加 万 元, 上 升 幅 度 为 89.02%, 主 要 是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加,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运 杂 费 宣 传 费,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研 发 费 用 中 介 机 构 费, 财 务 费 用 中 的 利 息 支 出 汇 兑 损 益 增 加 所 致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59.66%, 主 要 是 2015 年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较 2014 年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增 加 所 致 综 上,2015 年 利 润 总 额 较 2014 年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为 % ( 四 ) 毛 利 率 情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以 及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收 入 毛 利 率 (%) 收 入 毛 利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8, 年 2015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1.57% 33.74%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整 体 较 为 平 稳,2015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升 2.17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毛 利 率 小 幅 上 升 主 要 受 以 下 因 素 影 响 :1)2014 年 下 半 年 到 2015 年 末, 随 着 国 际 石 油 价 格 逐 步 持 续 下 调, 原 材 料 PP 聚 丙 烯 ABS 树 脂 等 石 油 副 产 品 价 格 也 下 降 ;2) 随 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订 单 大 幅 增 加,2015 年 生 产 线 利 用 率 较 为 充 足, 产 生 规 模 效 应, 单 位 产 品 的 制 造 费 用 人 工 费 用 均 降 低 2 按 产 品 类 型 对 毛 利 率 进 行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产 品 名 称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 2015 年 度 收 纳 类 7, ,

151 整 理 类 其 它 类 贸 易 收 入 合 计 8, , 收 纳 类 年 度 其 它 类 合 计 从 产 品 结 构 来 看,2015 年 收 纳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高 于 2014 年 水 平 1.77 个 百 分 点, 其 它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高 于 2014 年 水 平 5.61 个 百 分 点, 其 他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是 塑 料 宠 物 喂 食 器 毛 利 率 较 高 所 致 公 司 不 同 产 品 间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差 较 小 3 按 销 售 渠 道 对 毛 利 率 进 行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 线 下 4, , 电 商 1, 电 视 购 物 2, , 合 计 8, , 项 目 2014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 线 下 电 商 合 计 从 销 售 渠 道 来 看,2014 年 2015 年 电 商 渠 道 毛 利 率 最 高, 线 下 毛 利 率 其 次, 2015 年 电 视 购 物 毛 利 率 最 低 电 商 渠 道 毛 利 率 最 高 主 要 是 因 为 电 商 渠 道 运 营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4 综 合 毛 利 率 同 行 业 对 比 分 析 公 司 名 称 综 合 毛 利 率 收 纳 整 理 类 毛 利 率 海 兴 科 技 31.57% 31.81%

152 福 建 茶 花 31.29% 33.33% 注 :1 选 取 公 司 : 茶 花 现 代 家 居 用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 比 较 年 度 :2014 年, 因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福 建 茶 花 尚 未 公 布 2015 年 数 据 ; 3 数 据 来 源 :2015 年 3 月 10 日 福 建 茶 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由 上 表 可 知, 公 司 与 福 建 茶 花 毛 利 率 比 较, 综 合 毛 利 率 基 本 持 平, 主 要 产 品 收 纳 整 理 类 毛 利 率 低 1.52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系 福 建 茶 花 在 行 业 中 经 营 多 年, 销 售 和 生 产 相 对 较 成 熟, 而 公 司 于 2014 年 5 月 开 始 正 式 投 产 运 营, 销 售 规 模 较 小, 导 致 2014 年 固 定 钢 性 成 本 较 高, 因 此, 毛 利 率 略 低 于 福 建 茶 花 ( 五 ) 期 间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1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及 变 化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8,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1, % 财 务 费 用 %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1, %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5.50% %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12.76% %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3.71% %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占 收 入 比 重 21.98% %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 和 21.98% 报 告 期 内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重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在 报 告 期 内 大 幅 增 长, 期 间 费 用 被 摊 薄 2015 年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金 额 较 2014 年 度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万 元 和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万 元 2 销 售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153 运 杂 费 差 旅 费 租 赁 费 汽 车 费 用 业 务 招 待 费 办 公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宣 传 费 合 计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10.19% 和 5.50%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运 杂 费 宣 传 费 销 售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等 2015 年 度 运 杂 费 较 2014 年 度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的, 公 司 产 品 体 积 较 大, 所 需 运 杂 费 较 多 2015 年 度 宣 传 费 较 2014 年 度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1)2015 年 度 公 司 与 北 京 中 外 名 人 文 化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广 告 协 议 的 费 用 ;(2) 公 司 支 付 的 展 位 费, 如 深 圳 思 航 展 览 费 上 海 如 朝 展 会 费 励 展 华 百 展 位 费 等 3 管 理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研 发 费 用 办 公 费 车 辆 使 用 费 折 旧 与 摊 销 差 旅 费 税 费 中 介 机 构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合 计 1,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 和 12.76%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发 费 用 税 费 折 旧 与 摊 销 中 介 机 构 费 等 构 成 2015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较 2014 年 度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研 发 取 得 外 观 设 计 著 作 权 等 发 生 的 费

154 用 ; 中 介 机 构 费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新 三 板 挂 牌 所 付 的 费 用 4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损 益 手 续 费 合 计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44.82% 和 3.7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利 息 支 出 构 成, 系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 六 )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 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 - 小 计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 合 计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 税 前 )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包 括 政 府 补 助 其 中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155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万 吨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研 发 项 目 与 资 产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 补 贴 与 资 产 相 关 返 还 建 设 期 内 土 地 使 用 税 补 贴 款 与 收 益 相 关 外 贸 展 会 补 贴 款 与 收 益 相 关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5.5 万 吨 贴 息 项 目 与 资 产 相 关 盘 锦 市 节 能 资 金 - 盘 锦 海 兴 太 阳 能 余 热 利 用 项 目 盘 锦 市 科 技 费 用 - 真 空 储 物 容 器 及 其 盖 子 项 目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四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及 重 大 变 化 分 析 ( 一 )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系 公 司 进 行 互 联 网 销 售 取 得 的 货 款 尚 未 提 取 存 放 在 第 三 方 收 款 平 台 支 付 宝 账 户 中 的 余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20 万 元 系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 二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如 下 : 账 龄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56 1 年 以 内 1, , 至 2 年 合 计 1,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合 计 公 司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1, 万 元, 全 部 系 应 收 客 户 货 款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2014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收 入 规 模 的 扩 大 引 起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从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来 看,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应 收 账 款 比 率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分 别 为 100% 和 99.47%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较 好, 且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均 较 好, 出 现 坏 账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比 (%)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好 享 购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年 以 内 西 藏 植 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年 以 内 QPETS/LAVA ELECTRONICS INC 非 关 联 年 以 内 盘 锦 文 博 汇 创 意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年 以 内 合 计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比 (%) 盘 锦 辽 河 油 田 金 辉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年 以 内 98.03% 盘 锦 兴 隆 大 厦 二 百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年 以 内 1.97% 合 计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 应 收 关 联 方 海 兴 之 家 万 元 账 款 外,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157 方 款 项 ( 三 ) 预 付 账 款 1 报 告 期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 % % 合 计 2, % % 公 司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2, 万 元 2015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增 加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盘 锦 兴 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新 增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大 额 预 付 款 主 要 是 向 该 公 司 购 买 聚 丙 烯, 主 要 是 根 据 对 石 油 市 场 价 格 ( 公 司 原 料 为 石 油 副 产 品 ) 的 走 势 预 估 价 格 会 上 涨, 公 司 提 前 采 购 导 致, 于 2015 年 12 月 向 盘 锦 兴 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原 料, 预 付 金 额 为 2,130 万 元 2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前 五 名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如 下 : 性 质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比 (%) 单 位 : 万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原 料 款 盘 锦 兴 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电 费 国 网 辽 宁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供 电 公 司 年 以 内 0.72 非 关 联 模 具 款 大 连 巨 智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0.57 非 关 联 货 款 道 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0.45 非 关 联 原 材 料 款 盘 锦 鸿 塑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0.40 非 关 联 合 计 2,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如 下 : 性 质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原 料 款 NEW BONVS FAREAST LTD 新 盈 远 东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 单 位 : 万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158 原 料 款 Reliance Industries Trading Limited 锐 莱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采 购 款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5.67 关 联 方 材 料 款 大 连 梵 希 模 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3.76 非 关 联 电 费 国 网 辽 宁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供 电 公 司 年 以 内 1.94 非 关 联 合 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 四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及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单 位 : 万 元 净 额 1 年 以 内 至 2 年 合 计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2, , 至 2 年 合 计 2, , 公 司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和 万 元 2015 年 末 较 2014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减 少 了 2,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公 司 收 回 海 兴 塑 胶 姚 典 生 和 吉 林 东 荣 往 来 款 较 多 2015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小,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较 小 2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单 位 : 万 元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往 来 款 - 2, 备 用 金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159 其 他 合 计 ,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 性 质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比 (%) 单 位 : 万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保 证 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口 海 关 年 非 关 联 保 证 金 浙 江 天 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保 证 金 辽 宁 宜 佳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保 证 金 西 藏 植 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保 证 金 山 东 乐 拍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4.25 非 关 联 合 计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性 质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比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往 来 款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1, 年 以 内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姚 典 生 年 以 内 公 司 股 东 往 来 款 吉 林 省 东 荣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1-2 年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肖 洪 军 年 以 内 2.97 非 关 联 往 来 款 袁 存 彪 年 以 内 1.38 非 关 联 合 计 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 五 ) 存 货 1 存 货 按 类 别 列 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原 材 料

160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1, 合 计 2, , 减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净 额 2, , 存 货 构 成 分 析 公 司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PP 聚 丙 烯 ABS 树 脂 等 库 存 商 品 主 要 为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2014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1, 万 元, 其 中 原 材 料 余 额 万 元, 占 存 货 比 57.98%;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万 元, 占 存 货 比 42.02%,2014 年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系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公 司 与 客 户 道 格 云 商 ( 湖 南 )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为 满 足 2015 年 一 季 度 销 售 需 求 而 准 备 的 原 料 和 储 备 的 产 成 品 公 司 2015 年 一 季 度 发 出 商 品 共 计 953 万 元, 其 中 销 售 给 道 格 云 商 金 额 623 万 元, 其 他 客 户 为 330 万 元 2015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2, 万 元, 其 中 原 材 料 余 额 万 元, 占 存 货 比 23.12%,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1, 万 元, 占 存 货 比 76.86%,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为 满 足 2016 年 一 季 度 销 售 而 储 备 的 产 品,2016 年 一 季 度 该 批 库 存 商 品 均 已 实 现 销 售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项 目 组 通 过 对 存 货 实 地 监 盘 和 复 核, 公 司 存 货 正 常, 均 为 生 产 和 销 售 所 需 存 货 公 司 存 货 库 龄 均 在 3 个 月 内, 且 大 部 分 原 材 料 在 当 月 购 进 当 月 领 用, 不 存 在 残 次 冷 背 情 况 ; 通 过 将 存 货 余 额 与 现 有 的 订 单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销 售 价 格 扣 除 销 售 费 用 相 比, 不 存 在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情 况 因 此,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不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六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61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 七 ) 固 定 资 产 及 折 旧 1 报 告 期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折 旧 分 类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一 账 面 原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2, , 机 器 设 备 ,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合 计 3, , 二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合 计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2, , 机 器 设 备 ,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合 计 2, ,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闲 置 或 准 备 处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固 定 资 产 可 回 收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在 固 定 资 产 之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抵 押 情 况, 具 体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五 ) 重 大 业

162 务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厂 区 大 门 及 宿 舍 楼 正 在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过 程 中 ( 八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厂 区 大 门 道 路 修 缮 仓 库 合 计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算 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园 厂 区 大 门 工 程 锦 海 兴 科 技 园 厂 区 道 路 修 缮 工 程 仓 库 合 计 项 目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园 厂 区 大 门 工 程 锦 海 兴 科 技 园 厂 区 道 路 修 缮 工 程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资 金 来 源 99.57% 100% 自 筹 % 100% 自 筹

163 仓 库 12.60% 12.60% 自 筹 合 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建 工 程 不 存 在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而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九 ) 无 形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年 1 月 1 日 7,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年 12 月 31 日 7, , 二 累 计 摊 销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年 12 月 31 日 三 账 面 价 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7, , 年 1 月 1 日 账 面 价 值 7, ,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系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取 得 3 个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及 相 关 购 置 合 同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48.94% 和 44.38%, 是 公 司 资 产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土 地 证 号 座 落 面 积 (m2) 使 用 权 类 型 用 途 终 止 日 期 备 注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61,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抵 押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52,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抵 押

164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64,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抵 押 公 司 的 3 个 土 地 使 用 权 均 被 抵 押, 详 情 如 下 : 1)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第 号 房 屋 被 担 保 给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担 保 金 额 为 5800 万 元, 担 保 方 式 是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期 限 是 2015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期 间 的 借 款, 目 前 该 项 担 保 正 在 履 行 2)2014 年 12 月 18 日, 海 兴 有 限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SY04( 高 抵 ) ), 约 定 公 司 在 最 高 债 权 额 限 度 内 为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及 其 项 下 发 生 的 具 体 业 务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合 同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主 债 权 发 生 期 间 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公 司 以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提 供 担 保 2015 年 6 月 26 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SY ), 约 定 辽 宁 鑫 田 贷 款 18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海 兴 有 限 为 该 笔 贷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该 笔 贷 款 正 在 履 行 ( 十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5 可 抵 扣 亏 损 - 1, 合 计 - 1,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年 年 年 合 计 - 1, ( 十 一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工 程 款 预 付 设 备 款 合 计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转 回 转 销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2015 年 12 转 回 转 销 月 31 日 合 计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2014 年 12 转 回 转 销 月 31 日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除 了 对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企 业 的 实 际

166 情 况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和 转 回 外,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如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均 未 发 生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会 计 政 策 保 持 一 贯 性, 不 存 在 公 司 利 用 资 产 减 值 计 提 或 转 回 调 节 利 润 的 情 形 五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种 类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抵 押 借 款 5, , 合 计 5, ,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5,000 万 元, 是 公 司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签 订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期 限 为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购 买 原 材 料 (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 司 不 存 在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 二 ) 应 付 票 据 单 位 : 万 元 种 类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 司 有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一 张, 承 兑 银 行 为 盛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收 款 人 为 盘 锦 恒 生 塑 材 改 性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该 汇 票 已 于 2015 年 05 月 13 日 前 承 兑 (2) 本 期 末 无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款 项 ( 三 )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167 1 年 以 内 1, 年 合 计 1, 公 司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1, 万 元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中 主 要 包 含 机 器 款 材 料 款 等 款 项 2015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增 加 了 应 付 机 器 款 和 改 装 设 备 款 2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 账 龄 机 器 款 海 天 塑 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原 料 款 沈 阳 市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原 料 款 沈 阳 易 佳 利 达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采 购 款 大 连 国 立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改 装 设 备 款 宁 波 海 迈 克 自 动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合 计 (2)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 账 龄 原 料 款 秦 皇 岛 市 恒 捷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暂 估 货 款 沈 阳 市 华 益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暂 估 货 款 抚 顺 三 乐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原 料 款 北 方 华 锦 化 学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原 料 款 大 连 晶 彩 色 母 粒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合 计 ( 四 )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168 1 年 以 内 合 计 年 12 月 末 和 2015 年 12 月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末 预 收 款 较 大 是 因 为 公 司 预 收 美 国 客 户 QPETS/LAVA ELECTRONIC SINC 的 订 单 金 额 较 大 2015 年 12 月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较 小, 主 要 是 对 于 新 客 户 或 订 单 量 较 大 的 客 户 预 收 小 部 分 合 同 金 额 2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款 项 性 质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 账 龄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货 款 大 连 梵 希 模 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盘 锦 盘 丰 五 金 电 料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苍 南 县 仁 爱 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晋 城 古 书 院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启 超 百 货 商 行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合 计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款 项 性 质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 账 龄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货 款 QPETS/LAVA ELECTRONIC SINC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唐 山 市 家 佳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盘 锦 分 行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货 款 丹 东 天 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合 计 ( 五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支 付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69 辞 退 福 利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合 计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支 付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其 中 : 1.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八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合 计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支 付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费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是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以 及 五 险 一 金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无 属 于 拖 欠 性 质 的 金 额 ( 六 )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万 元

170 税 费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印 花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合 计 年 末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2015 年 末 较 2014 年 末 应 交 税 费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系 2015 年 末 企 业 所 得 税 金 额 较 高 ( 七 )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情 况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1 年 以 内 年 合 计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是 为 经 营 所 需 发 生 的 借 款,2015 年 末 较 2014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偿 还 部 分 经 营 所 需 的 借 款 2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款 项 性 质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 账 龄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借 款 姚 典 生 年 以 下 公 司 股 东 借 款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借 款 郑 贵 年 以 下 公 司 股 东

171 合 计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款 项 性 质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 账 龄 借 款 北 京 欣 润 永 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宋 旭 彬 年 以 下, 1-2 年 1 年 以 下, 1-2 年 单 位 : 万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无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借 款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下 无 关 联 关 系 借 款 姚 春 生 年 以 下 公 司 股 东 合 计 ( 八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种 类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 1, 合 计 - 1, ( 九 )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 万 吨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研 发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 补 贴 政 府 补 助 : 塑 料 家 居 用 品 5.5 万 吨 贴 息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1, , 与 资 产 相 关 4, , 与 资 产 相 关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6, , 关 于 政 府 补 助 核 算 的 方 法 :(1)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则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应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172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关 于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对 于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无 论 其 是 通 过 何 种 形 式 取 得 的, 都 应 当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第 三 条 规 定,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根 据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在 财 务 核 算 中 对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依 据, 主 要 系 根 据 公 司 申 请 文 件 政 府 拨 款 文 件 签 订 的 协 议 ( 合 作 合 同 ) 审 批 资 料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和 重 要 会 议 纪 等, 文 件 中 规 定 政 府 拨 款 用 于 企 业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等 )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则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3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具 体 的 核 算 方 法 : 第 一 步, 企 业 实 际 收 到 款 项 时, 按 照 到 账 的 实 际 金 额 计 量, 确 认 资 产 ( 银 行 存 款 ) 和 递 延 收 益 第 二 步, 企 业 将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购 建 长 期 资 产 该 长 期 资 产 的 购 建 与 企 业 正 常 的 资 产 购 建 或 研 发 处 理 一 致,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归 集, 完 成 后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第 三 步, 该 长 期 资 产 交 付 使 用 自 长 期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按 照 长 期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1) 递 延 收 益 分 配 的 起 点 是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对 于 应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长 期 资 产, 即 为 资 产 开 始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时 点 (2) 递 延 收 益 分 配 的 终 点 是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或 资 产 被 处 置 时 ( 孰 早 )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或 结 束 前 被 处 置 (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等 ), 尚 未 分 摊 的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应 当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收 益, 不 再 予 以 递 延 4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具 体 的 核 算 方 法 : 属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营 业 外 收 入 ) 六 报 告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173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4, ,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 股 东 情 况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认 定 标 准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 关 联 方 披 露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40 号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关 联 方 认 定 标 准 以 是 否 存 在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为 前 提 条 件, 并 遵 循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即 判 断 一 方 有 权 决 定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并 能 根 据 以 从 该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及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或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均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包 括 关 联 法 人 和 关 联 自 然 人 ( 二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宋 旭 彬 2 盘 锦 海 动 力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曾 为 公 司 的 子 公 司,2015 年 7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2 不 存 在 控 制 的 关 联 方 (1)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关 联 方

174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姚 春 生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8% 股 份, 通 过 深 圳 海 兴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82%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82% 股 份 2 姚 典 生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8% 股 份 3 李 刚 民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8% 股 份 4 深 圳 海 兴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0% 股 份 (2)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序 号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1 宋 旭 彬 董 事 长 2 姚 春 生 董 事 总 经 理 3 姚 典 生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4 李 刚 民 董 事 技 术 副 总 经 理 5 胡 军 董 事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6 郑 贵 董 事 7 孙 志 芳 监 事 会 主 席 8 万 秀 娥 监 事 9 霍 旭 职 工 监 事 3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海 兴 塑 胶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2 劳 乐 仕 国 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3 海 兴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4 爱 思 得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5 揭 阳 劳 乐 仕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6 大 路 光 学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7 广 州 海 仁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8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9 义 乌 海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10 上 海 锐 莱 实 际 控 制 人 父 亲 控 制 的 企 业 11 海 兴 之 家 12 辽 宁 道 格 报 告 期 内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2015 年 11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报 告 期 内 曾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宋 晓 珊 参 股 的 企 业,2015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175 13 揭 东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实 际 控 制 人 担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14 彩 乐 创 意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宋 晓 珊 控 股 并 担 任 监 事 的 企 业 4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吉 林 东 荣 主 要 股 东 姚 典 生 控 股 的 企 业 2 盘 锦 格 纹 3 辽 宁 道 格 报 告 期 内 曾 为 主 要 股 东 姚 典 生 的 配 偶 郭 丹 控 制 的 企 业,2015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报 告 期 内 曾 为 主 要 股 东 姚 春 生 的 配 偶 刘 海 萍 控 制 的 企 业, 2015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4 东 莞 海 兴 纳 米 主 要 股 东 姚 春 生 参 股 的 企 业 ( 三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1) 采 购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发 生 额 2014 年 度 发 生 额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日 用 品 系 列 盘 锦 格 纹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原 材 料 盘 锦 海 动 力 物 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运 输 费 盘 锦 格 纹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8 月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万 元,9-12 月 发 生 的 非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0.00 万 元 (2) 出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辽 宁 道 格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收 纳 柜 系 列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收 纳 柜 系 列 1, 辽 宁 道 格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8 月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万 元,2015 年 9-12 月 非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3.95 万 元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1 月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1, 万 元

17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海 兴 之 家 辽 宁 道 格 销 售 商 品 公 司 2014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与 海 兴 之 家 合 作, 向 其 销 售 也 雅 收 纳 柜 和 整 理 箱 ; 海 兴 之 家 系 一 家 通 过 天 猫 京 东 唯 品 会 麦 乐 购 特 奢 汇 等 第 三 方 电 商 平 台 销 售 塑 料 制 品 公 司 由 于 海 兴 之 家 是 电 商 销 售, 公 司 在 2015 年 9 月 之 前 没 有 这 方 面 的 业 务 模 式, 为 补 短 板, 与 其 合 作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开 始 与 辽 宁 道 格 合 作, 向 其 销 售 收 纳 柜 整 理 箱 等 产 品 公 司 与 辽 宁 道 格 合 作 主 要 用 于 发 展 盘 锦 本 地 的 市 场 海 兴 之 家 辽 宁 道 格 同 其 他 客 户 享 有 一 样 的 权 力 与 义 务 公 司 与 其 合 作 时, 海 兴 之 家 辽 宁 道 格 获 取 商 品 的 价 格 和 其 他 客 户 获 取 商 品 的 价 格 一 致 公 司 与 海 兴 之 家 辽 宁 道 格 交 易 时,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调 节 利 润 或 其 他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2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金 额 : 万 元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宋 旭 彬 5, /12/4 2016/11/23 否 姚 典 生 5, /12/4 2016/11/23 否 姚 春 生 5, /12/4 2016/11/23 否 3 专 利 转 让 许 可 2014 年 3 月 25 日,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签 订 专 利 权 权 利 转 移 协 议 书,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发 明 专 利 无 偿 转 让 予 公 司 该 专 利 转 让 于 2014 年 4 月 9 日 已 取 得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核 发 的 手 续 合 格 通 知 书 上 述 专 利 权 一 直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使 用, 为 保 证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整,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将 该 无 形 资 产 全 部 无 偿 转 让 予 公 司 2014 年 1 月 7 日, 宋 旭 彬 将 其 拥 有 的 2 项 专 利 许 可 给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许 可 种 类 为 独 占 许 可, 该 许 可 已 取 得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核 发 的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备 案 证 明,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备 案 日 期 为 2014 年 1 月 7 日,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77 ( 四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余 额 准 备 余 额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广 东 海 兴 之 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 - 1, 其 他 应 收 款 吉 林 省 东 荣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郭 丹 其 他 应 收 款 姚 典 生 预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预 付 账 款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应 付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广 东 海 兴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宋 旭 彬 其 他 应 付 款 姚 典 生 其 他 应 付 款 姚 春 生 其 他 应 付 款 郑 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对 公 司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2015 年 12 月 ) 已 全 部 偿 还 完 毕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因 公 司 销 售 采 购 行 为 发 生 的 经 营 性 占 用 截 至 2016 年 6 月 已 全 部 偿 还 完 毕 ; 公 司 申 报 之 日 至 本 次 反 馈 回 复 之 日, 未 发 生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期 初 至 第 二 次 反 馈 回 复 之 日, 曾 发 生 的

178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非 经 营 占 用 资 金 占 用 方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占 用 发 生 时 间 占 用 结 束 时 间 占 用 发 生 额 ( 元 ) 性 质 盘 锦 格 纹 往 来 款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12 月 275,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盘 锦 格 纹 往 来 款 2015 年 6 月 2015 年 12 月 82,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盘 锦 格 纹 往 来 款 2015 年 11 月 2015 年 12 月 66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海 兴 塑 胶 往 来 款 2014 年 4 月 2015 年 7 月 4,00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海 兴 塑 胶 往 来 款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7 月 1,00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海 兴 塑 胶 往 来 款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7 月 5,374,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3 月 1,327,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2 月 2014 年 3 月 1,049,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5 月 1,169,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8 月 4,855,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5 月 2014 年 8 月 2,611,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6 月 2014 年 10 月 4,01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7 月 2014 年 10 月 7,06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8 月 2014 年 11 月 3,922,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1,771,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12 月 4,427,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11 月 2015 年 1 月 1,673,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5 月 6,115,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5 月 1,20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2 月 2015 年 5 月 1,41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5 月 2,865,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6 月 2,067,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6 月 886,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8 月 2,234,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姚 典 生 往 来 款 2015 年 11 月 2015 年 12 月 4,33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郭 丹 往 来 款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11 月 10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郭 丹 往 来 款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12 月 30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179 郭 丹 往 来 款 2014 年 5 月 2014 年 12 月 322,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郭 丹 往 来 款 2014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 7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郭 丹 往 来 款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6 月 13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吉 林 东 荣 往 来 款 2014 年 4 月 2015 年 2 月 250,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2)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占 用 方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占 用 发 生 时 间 最 后 结 束 占 用 时 间 占 用 发 生 额 ( 元 ) 性 质 海 兴 之 家 销 售 货 款 2014 年 10 月 2016 年 6 月 12,229, 经 营 性 占 用 辽 宁 道 格 销 售 货 款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12 月 1,159, 经 营 性 占 用 海 兴 塑 胶 采 购 货 款 2014 年 3 月 2015 年 10 月 330, 经 营 性 占 用 盘 锦 格 纹 采 购 货 款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8 月 801, 经 营 性 占 用 注 释 1: 经 营 性 占 用 系 公 司 销 售 采 购 行 为 销 售 行 为 中, 根 据 公 司 销 售 政 策 存 在 一 定 的 销 售 账 期, 销 售 回 款 在 销 售 行 为 发 生 后 约 45 到 60 天 ; 采 购 行 为 中,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采 用 预 付 款 形 式 ; 销 售 采 购 行 为 滚 动 发 生, 因 此 经 营 性 占 用 未 按 销 售 次 数 列 示, 直 接 列 示 了 累 计 销 售 发 生 额 注 释 2: 截 止 至 审 计 报 告 期 期 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已 全 部 偿 还 5 关 于 占 用 资 金 是 否 支 付 相 关 利 息 费 用 及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是 否 违 反 相 应 承 诺 规 范 情 况 根 据 上 表 列 示, 销 售 采 购 货 款 属 于 日 常 经 营 性 占 用, 其 余 为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公 司 均 未 收 取 资 金 占 用 费 上 述 资 金 占 用 行 为 发 生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进 行 资 金 拆 借 签 订 了 相 应 的 拆 借 协 议, 但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尚 未 建 立 健 全 关 联 交 易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决 策 制 度, 未 明 确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在 上 述 资 金 占 用 发 生 时 未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及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方 建 立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范 制 度,2016 年 5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认 2015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2015 年 度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交 易 及 公 司 2014 年 与 2015 年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往 来 款 进 行 确 认, 关 联 股 东 宋 旭 彬 姚 典 生 姚 春 生 及 深 圳 海 兴 回 避 表 决

180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避 免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承 诺 函, 在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及 时 清 理 了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正 常 销 售 业 务 外 的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股 东 管 理 层 将 严 格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未 来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程 序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督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防 止 公 司 在 控 股 股 东 的 操 纵 下 做 出 不 利 于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拆 借 行 为 ( 五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1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前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前, 对 于 与 关 联 公 司 发 生 的 交 易 行 为 并 没 有 制 定 相 应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存 在 不 规 范 现 象 2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为 规 范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公 司 制 度 中 对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类 型 关 联 方 的 回 避 措 施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等 事 宜 进 行 了 严 格 规 定 (1)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从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防 范 追 偿 机 制 关 联 交 易 审 批 权 限 及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了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六 条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规 定 了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损 失 赔 偿 的 责 任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81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七 条 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违 反 规 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规 定 了 冻 结 偿 还 机 制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违 反 规 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可 依 法 申 请 对 控 股 股 东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进 行 司 法 冻 结, 凡 不 能 在 董 事 会 规 定 期 限 内 偿 还 的, 可 依 法 通 过 红 利 抵 债 以 股 抵 债 等 方 式 强 制 其 偿 还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及 程 序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决 定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单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人 民 币 30 万 元 且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2%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单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100 万 元 且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3%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的 回 避 程 序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应 回 避 表 决, 且 总 经 理 根 据 授 权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时, 如 总 经 理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该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九 十 七 条 规 定 了 公 司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2)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文 件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范 措 施 1 公 司 制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该 管 理 办 法 共 四 章 二 十 条,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类 型 关 联 方 的 定 义 关 联 交 易 的 基 本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确 定 和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的 批 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文 件 的 保 管 等 做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以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规 范 2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专 门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信 息 披 露 作 了 规 定 3 公 司 制 订 了 有 关 资 金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等 内 部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使

182 用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或 资 金 运 作 审 批 等 的 规 范 管 理 控 制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 六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安 排 公 司 管 理 层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未 来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程 序,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的 商 业 定 价 原 则 公 司 还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督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防 止 公 司 在 控 股 股 东 的 操 纵 下 做 出 不 利 于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拆 借 行 为 同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 本 人 在 具 有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身 份 期 间,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或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可 能 减 少 与 股 份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或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企 业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及 市 价 进 行 交 易, 不 损 害 股 份 公 司 及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股 份 公 司 及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的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分 别 出 具 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函, 承 诺 尽 可 能 减 少 与 股 份 公 司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报 告 期 后,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1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未 决 诉 讼

183 2 为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辽 宁 鑫 田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1, /6/ /4/1 否 上 表 对 外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五 )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辽 宁 鑫 田 的 该 笔 借 款 及 公 司 的 担 保 正 在 履 行 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的 借 款 合 同 债 务 未 完 全 结 清,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就 辽 宁 鑫 田 的 借 款 余 额 在 担 保 范 围 内 承 担 偿 还 责 任, 将 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无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九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海 兴 有 限 于 2016 年 1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进 行 了 资 产 评 估, 作 为 海 兴 有 限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参 考, 公 司 未 根 据 该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任 何 账 务 调 整 辽 宁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受 公 司 委 托, 对 海 兴 有 限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净 资 产 )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出 具 了 众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187 号 盘 锦 海 兴 精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制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评 估 目 的 是 股 份 制 改 制,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能 够 较 好 反 映 海 兴 有 限 净 资 产 价 值, 满 足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的 要 求, 因 此, 本 次 评 估 以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最 终 的 评 估 结 论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4, 万 元,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4, 万 元, 较 审 计 后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额 万 元, 增 值 率 5.78%

184 十 股 利 分 配 ( 一 )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前,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公 司 应 在 控 股 子 公 司 建 立 实 行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确 保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有 效 实 施 第 一 百 五 十 三 条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以 及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并 结 合 股 东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关 于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条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并 兼 顾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状 况,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现 金 流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制 定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18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公 司 现 金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需 求 前 提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配 方 式 ( 二 )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三 )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与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相 同 十 一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1 家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之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五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八 ) 报 告 期 内, 设 立 子 公 司 以 及 转 让 子 公 司 股 权 的 情 况 十 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风 险 因 素 ( 一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本 身 的 技 术 以 及 资 金 门 槛 较 低, 一 旦 出 现 赚 钱 效 应, 就 会 有 大 量 资 金 流 入 该 行 业, 致 使 行 业 内 的 生 产 厂 商 众 多, 产 品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而 且 在 产 品 类 别 上 同 质 化 将 更 加 严 重,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急 剧 加 速 另 外, 国 内 的 生 产 厂 商 生 产 的 产 品 在 技 术 水 平 以 及 产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都 与 国 际 品 牌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距, 如 果 这 些 行 业 龙 头 加 大 对 我 国 国 内 市 场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的 攫 取 市 场 占 有 率, 该 行 业 的 竞 争 程 度 会 更 加 激 烈, 因 此,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研 发 投 入 风 险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由 于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而 且 行 业 龙 头 的 优 势 明 显 导 致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程 度 迅 速 加 大, 淘 汰 率 也 在 不 断 上 升 要 想 在 行 业 内 立 足, 必 定 要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在 产 品 设 计 以 及 产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进 行 创 新, 构 造 本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然 而, 对 于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以 及 产 品 设 计 需 要 一 定 的 研 发 周 期, 如 果 企 业 不 能 准 确

186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造 成 市 场 需 求 与 新 产 品 推 出 的 时 差 性, 会 引 起 新 产 品 的 销 量 受 限, 将 可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损 失 ( 三 )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是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业, 属 于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的 细 分 领 域 由 于 行 业 本 身 的 属 性, 从 整 体 来 看, 企 业 的 自 动 化 水 平 普 遍 不 高, 仍 然 属 于 劳 动 力 密 集 型 行 业 近 年 来, 工 厂 普 遍 出 现 劳 动 力 不 足 的 情 况, 尤 其 是 熟 练 工 更 为 明 显, 各 地 企 业 高 薪 招 聘 熟 练 工 的 情 形 屡 见 不 鲜, 这 都 说 明 了 人 力 成 本 的 迅 速 攀 升 工 资 成 本 的 提 高 将 会 降 低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同 时, 工 资 本 身 具 有 刚 性, 若 行 业 遇 到 的 下 行 周 期,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 四 )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从 目 前 来 看, 国 家 在 推 动 扩 大 内 需, 尤 其 是 消 费 需 求 方 面 的 战 略 决 策, 以 及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规 划, 都 在 宏 观 层 面 上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指 明 了 方 向, 为 行 业 的 进 步 提 供 了 政 策 支 持 日 用 品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目 前 直 接 监 管 的 法 律 条 款 不 多, 行 业 监 管 力 度 适 中, 有 利 于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发 挥 自 身 的 能 动 性,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添 加 活 力 然 而, 由 于 行 业 中 的 企 业 众 多, 且 生 产 的 产 品 与 人 们 的 家 庭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若 出 现 对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的 事 件, 监 管 部 门 很 可 能 会 迅 速 加 强 对 行 业 的 监 管,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行 业 标 准 来 降 低 社 会 风 险 如 果 这 种 情 况 出 现, 将 会 对 整 个 行 业 造 成 一 定 的 冲 击, 行 业 内 部 将 面 临 着 重 新 洗 牌 的 风 险 ( 五 ) 内 部 管 理 风 险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前,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有 欠 缺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及 管 理 层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的 逐 步 提 高, 相 关 制 度 的 切 实 执 行 及 完 善 需 要 一 定 的 过 程 因 此,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 六 )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99% 82.66%, 流 动 比 率

187 分 别 ,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主 要 采 取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来 支 持 生 产 经 营 的 扩 张, 导 致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均 小 于 1 虽 然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银 行 借 款 票 据 均 按 期 偿 还,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但 不 排 除 公 司 经 营 出 现 波 动, 特 别 是 公 司 的 资 金 回 笼 出 现 短 期 困 难 时, 将 存 在 一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 七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2015 年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材 料 成 本 构 成, 占 比 分 别 为 82.50% 65.03%, 其 中 材 料 成 本 主 要 是 PP ABS 等 塑 胶 制 品 因 塑 胶 制 品 的 原 材 料 是 石 化 产 品, 其 价 格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受 到 石 油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石 油 价 格 处 于 下 行 趋 势, 这 有 利 于 减 少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但 石 油 价 格 变 动 的 影 响 因 素 众 多, 具 有 很 强 的 不 确 定 性, 未 来 石 油 价 格 的 走 向 难 以 预 料, 不 排 除 石 油 价 格 开 启 上 升 趋 势, 这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产 生 压 力, 减 少 公 司 盈 利 空 间 ( 八 )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编 号 为 盘 国 用 (2012)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非 关 联 方 辽 宁 鑫 田 向 银 行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公 司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SY04( 高 抵 ) ), 约 定 公 司 在 最 高 债 权 额 限 度 内 为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及 其 项 下 发 生 的 具 体 业 务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合 同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主 债 权 发 生 期 间 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SY ), 约 定 辽 宁 鑫 田 贷 款 1,8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辽 宁 鑫 田 的 该 笔 借 款 及 公 司 的 担 保 正 在 履 行 若 辽 宁 鑫 田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的 借 款 合 同 债 务 未 完 全 结 清,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中 山 广 场 支 行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就 辽 宁 鑫 田 的 借 款 余 额 在 担 保 范 围 内 承 担 偿 还 责 任, 将 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188 ( 九 ) 同 业 竞 争 风 险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宋 旭 彬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有 5 家 公 司 : 海 兴 塑 胶 揭 阳 劳 乐 仕 大 路 光 学 劳 乐 仕 国 际 爱 思 得 集 团 的 经 营 范 围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存 在 重 叠 情 形, 为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具 体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说 明 尽 管 公 司 与 上 述 5 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销 售 市 场 定 位 生 产 能 力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与 上 述 5 家 公 司 人 员 均 保 持 独 立, 不 存 在 实 质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并 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宋 旭 彬 已 经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但 仍 不 能 避 免 将 来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违 反 承 诺 开 展 与 公 司 相 同 产 品 和 国 内 销 售 市 场 业 务 的 风 险 ( 十 ) 依 赖 政 府 补 贴 的 风 险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因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的 当 期 损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2015 年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的 当 期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为 39.22%, 公 司 的 经 营 结 果 对 政 府 补 助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一 旦 相 关 部 门 减 少 或 取 消 政 府 补 助, 将 会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189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全 体 监 事 :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90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主 办 券 商 已 对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91 三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92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93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评 估 公 司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与 本 评 估 公 司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评 估 公 司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94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文 件 ( 正 文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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