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参 考 资 料 北 京 市 气 象 局 政 策 法 规 处 二 一 四 年 六 月

2

3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参 考 资 料 汇 编 气 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1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8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管 理 条 例 气 象 相 关 部 门 规 章 :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办 法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管 理 办 法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条 例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北 京 市 相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 办 法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办 法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 办 法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震 减 灾 法 > 办 法 北 京 市 防 御 雷 电 灾 害 若 干 规 定 其 他 兄 弟 省 市 相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 浙 江 省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办 法

4 云 南 省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天 津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河 北 省 暴 雨 灾 害 防 御 办 法 江 苏 省 气 象 灾 害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京 政 办 发 号 ) 关 于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及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和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本 市 城 乡 社 区 综 合 防 灾 减 灾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首 都 气 象 事 业 发 展 率 先 实 现 气 象 现 代 化 的 意 见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本 市 应 急 能 力 的 意 见 ( 京 政 发 号 ) 北 京 市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京 应 急 委 发 号 ) 北 京 市 气 象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1999 年 10 月 31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气 象 设 施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第 三 章 气 象 探 测 第 四 章 气 象 预 报 与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第 五 章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第 六 章 气 候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第 七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发 展 气 象 事 业, 规 范 气 象 工 作, 准 确 及 时 地 发 布 气 象 预 报, 防 御 气 象 灾 害,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气 候 资 源, 为 经 济 建 设 国 防 建 设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提 供 气 象 服 务, 制 定 本 法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从 事 气 象 探 测 预 报 服 务 和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气 候 资 源 利 用 气 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等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本 法 第 三 条 气 象 事 业 是 经 济 建 设 国 防 建 设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的 基 础 性 公 益 事 业, 气 象 工 作 应 当 把 公 益 性 气 象 服 务 放 在 首 位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气 象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将 气 象 事 业 纳 入 中 央 和 地 方 同 级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及 财 政 预 算, 以 保 障 其 充 分 发 挥 为 社 会 公 众 政 府 决 策 和 经 济 发 展 服 务 的 功 能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所 建 设 的 地 方 气 象 事 业 项 目, 其 投 资 主 要 由 本 级 财 政 承 担 气 象 台 站 在 确 保 公 益 性 气 象 无 偿 服 务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依 法 开 展 气 象 有 偿 服 务 第 四 条 县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主 要 为 农 业 生 产 服 务, 及 时 主 动 提 供 保 障 当 地 农 业 生 产 所 需 的 公 益 性 气 象 信 息 服 务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全 国 的 气 象 工 作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在 上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气 象 工 作 1

6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接 受 同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对 其 气 象 工 作 的 指 导 监 督 和 行 业 管 理 第 六 条 从 事 气 象 业 务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制 定 的 气 象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第 七 条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气 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气 象 科 学 知 识 普 及, 培 养 气 象 人 才, 推 广 先 进 的 气 象 科 学 技 术, 保 护 气 象 科 技 成 果, 加 强 国 际 气 象 合 作 与 交 流, 发 展 气 象 信 息 产 业, 提 高 气 象 工 作 水 平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关 心 和 支 持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边 远 贫 困 地 区 艰 苦 地 区 和 海 岛 的 气 象 台 站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对 在 气 象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第 八 条 外 国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从 事 气 象 活 动,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第 二 章 气 象 设 施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第 九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编 制 气 象 探 测 设 施 气 象 信 息 专 用 传 输 设 施 大 型 气 象 专 用 技 术 装 备 等 重 要 气 象 设 施 的 建 设 规 划,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实 施 气 象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的 调 整 修 改, 必 须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编 制 气 象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应 当 遵 循 合 理 布 局 有 效 利 用 兼 顾 当 前 与 长 远 需 要 的 原 则,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第 十 条 重 要 气 象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在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报 批 前, 应 当 按 照 项 目 相 应 的 审 批 权 限, 经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审 查 同 意 第 十 一 条 国 家 依 法 保 护 气 象 设 施,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气 象 设 施 气 象 设 施 因 不 可 抗 力 遭 受 破 坏 时,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组 织 力 量 修 复, 确 保 气 象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第 十 二 条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迁 移 气 象 台 站 ; 确 因 实 施 城 市 规 划 或 者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迁 移 国 家 基 准 气 候 站 基 本 气 象 站 的, 应 当 报 经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批 准 ; 需 要 迁 移 其 他 气 象 台 站 的, 应 当 报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批 准 迁 建 费 用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第 十 三 条 气 象 专 用 技 术 装 备 应 当 符 合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并 经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审 查 合 格 ;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在 气 象 业 务 中 使 用 第 十 四 条 气 象 计 量 器 具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2

7 经 气 象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未 经 检 定 检 定 不 合 格 或 者 超 过 检 定 有 效 期 的 气 象 计 量 器 具, 不 得 使 用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建 立 气 象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其 各 项 最 高 计 量 标 准 器 具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的 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第 三 章 气 象 探 测 第 十 五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进 行 气 象 探 测 并 向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汇 交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未 经 上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批 准, 不 得 中 止 气 象 探 测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及 有 关 地 方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适 时 发 布 基 本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第 十 六 条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及 其 他 从 事 气 象 探 测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向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汇 交 所 获 得 的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气 象 资 料 共 享 共 用 的 原 则,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与 其 他 从 事 气 象 工 作 的 机 构 交 换 有 关 气 象 信 息 资 料 第 十 七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水 领 海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的 海 上 钻 井 平 台 和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的 在 国 际 航 线 上 飞 行 的 航 空 器 远 洋 航 行 的 船 舶,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气 象 探 测 并 报 告 气 象 探 测 信 息 第 十 八 条 基 本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以 外 的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需 要 保 密 的, 其 密 级 的 确 定 变 更 和 解 密 以 及 使 用,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国 家 依 法 保 护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有 保 护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的 义 务 第 二 十 条 禁 止 下 列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的 行 为 : ( 一 )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设 置 障 碍 物 进 行 爆 破 和 采 石 ; ( 二 )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设 置 影 响 气 象 探 测 设 施 工 作 效 能 的 高 频 电 磁 辐 射 装 置 ; ( 三 )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其 他 影 响 气 象 探 测 的 行 为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的 划 定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法 定 标 准 划 定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的 保 护 范 围, 并 纳 入 城 市 规 划 或 者 村 庄 和 集 镇 规 划 第 二 十 一 条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避 免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 确 3

8 实 无 法 避 免 的, 属 于 国 家 基 准 气 候 站 基 本 气 象 站 的 探 测 环 境,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的 同 意, 属 于 其 他 气 象 台 站 的 探 测 环 境,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的 同 意,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后, 方 可 建 设 第 四 章 气 象 预 报 与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第 二 十 二 条 国 家 对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和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实 行 统 一 发 布 制 度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按 照 职 责 向 社 会 发 布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和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并 根 据 天 气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补 充 或 者 订 正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向 社 会 发 布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和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可 以 发 布 供 本 系 统 使 用 的 专 项 气 象 预 报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及 其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提 高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和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服 务 水 平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根 据 需 要, 发 布 农 业 气 象 预 报 城 市 环 境 气 象 预 报 火 险 气 象 等 级 预 报 等 专 业 气 象 预 报, 并 配 合 军 事 气 象 部 门 进 行 国 防 建 设 所 需 的 气 象 服 务 工 作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级 广 播 电 视 台 站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报 纸, 应 当 安 排 专 门 的 时 间 或 者 版 面, 每 天 播 发 或 者 刊 登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或 者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保 证 其 制 作 的 气 象 预 报 节 目 的 质 量 广 播 电 视 播 出 单 位 改 变 气 象 预 报 节 目 播 发 时 间 安 排 的,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有 关 气 象 台 站 的 同 意 ; 对 国 计 民 生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和 补 充 订 正 的 气 象 预 报, 应 当 及 时 增 播 或 者 插 播 第 二 十 五 条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电 信 等 媒 体 向 社 会 传 播 气 象 预 报 和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必 须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 供 的 适 时 气 象 信 息, 并 标 明 发 布 时 间 和 气 象 台 站 的 名 称 通 过 传 播 气 象 信 息 获 得 的 收 益, 应 当 提 取 一 部 分 支 持 气 象 事 业 的 发 展 第 二 十 六 条 信 息 产 业 部 门 应 当 与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密 切 配 合, 确 保 气 象 通 信 畅 通, 准 确 及 时 地 传 递 气 象 情 报 气 象 预 报 和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气 象 无 线 电 专 用 频 道 和 信 道 受 国 家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挤 占 和 干 扰 第 五 章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第 二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建 设,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编 制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提 高 防 御 气 象 灾 害 的 能 力 有 关 组 织 和 个 人 应 当 服 从 人 民 政 府 的 指 挥 和 安 排, 做 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4

9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对 重 大 灾 害 性 天 气 的 跨 地 区 跨 部 门 的 联 合 监 测 预 报 工 作, 及 时 提 出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措 施, 并 对 重 大 气 象 灾 害 作 出 评 估, 为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防 御 气 象 灾 害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加 强 对 可 能 影 响 当 地 的 灾 害 性 天 气 的 监 测 和 预 报,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和 与 灾 害 性 天 气 监 测 预 报 有 关 的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提 供 监 测 预 报 气 象 灾 害 所 需 要 的 气 象 探 测 信 息 和 有 关 的 水 情 风 暴 潮 等 监 测 信 息 第 二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防 御 气 象 灾 害 的 需 要, 制 定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方 案, 并 根 据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提 供 的 气 象 信 息, 组 织 实 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方 案, 避 免 或 者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第 三 十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的 领 导,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对 全 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的 管 理 和 指 导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方 案, 并 在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下, 管 理 指 导 和 组 织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配 合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做 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的 有 关 工 作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组 织 必 须 具 备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并 使 用 符 合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要 求 的 技 术 标 准 的 作 业 设 备, 遵 守 作 业 规 范 第 三 十 一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对 雷 电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并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对 可 能 遭 受 雷 击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和 其 他 设 施 安 装 的 雷 电 灾 害 防 护 装 置 的 检 测 工 作 安 装 的 雷 电 灾 害 防 护 装 置 应 当 符 合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使 用 要 求 第 六 章 气 候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第 三 十 二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全 国 气 候 资 源 的 综 合 调 查 区 划 工 作, 组 织 进 行 气 候 监 测 分 析 评 价, 并 对 可 能 引 起 气 候 恶 化 的 大 气 成 分 进 行 监 测, 定 期 发 布 全 国 气 候 状 况 公 报 第 三 十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区 气 候 资 源 的 特 点, 对 气 候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方 向 和 保 护 的 重 点 作 出 规 划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规 划,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同 级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利 用 保 护 气 候 资 源 和 推 广 应 用 气 候 资 源 区 划 等 成 果 的 建 议 第 三 十 四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对 城 市 规 划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重 大 区 域 性 经 济 开 发 项 目 和 大 型 太 阳 能 风 能 等 气 候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进 行 气 候 5

10 可 行 性 论 证 具 有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的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应 当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提 供 或 者 经 其 审 查 的 气 象 资 料 第 七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按 照 权 限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限 期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补 救 措 施, 可 以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侵 占 损 毁 或 者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移 动 气 象 设 施 的 ; ( 二 )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违 法 批 准 占 用 土 地 的, 或 者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新 建 建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或 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罚 第 三 十 六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使 用 不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的 气 象 专 用 技 术 装 备, 造 成 危 害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按 照 权 限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三 十 七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安 装 不 符 合 使 用 要 求 的 雷 电 灾 害 防 护 装 置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使 用 不 符 合 使 用 要 求 的 雷 电 灾 害 防 护 装 置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三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按 照 权 限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一 ) 非 法 向 社 会 发 布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的 ; ( 二 )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电 信 等 媒 体 向 社 会 传 播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不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 供 的 适 时 气 象 信 息 的 ; ( 三 ) 从 事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使 用 的 气 象 资 料 不 是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提 供 或 者 审 查 的 第 三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不 具 备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或 者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要 求 的 技 术 标 准 的 作 业 设 备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按 照 权 限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及 其 所 属 气 象 台 站 的 工 作 人 员 由 于 玩 忽 职 守, 导 致 重 大 漏 报 错 报 公 众 气 象 预 报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以 及 丢 失 或 者 毁 坏 原 始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伪 造 气 象 资 料 等 事 故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致 使 国 家 利 益 和 人 民 6

11 生 命 财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法 中 下 列 用 语 的 含 义 是 : ( 一 ) 气 象 设 施, 是 指 气 象 探 测 设 施 气 象 信 息 专 用 传 输 设 施 大 型 气 象 专 用 技 术 装 备 等 ( 二 ) 气 象 探 测, 是 指 利 用 科 技 手 段 对 大 气 和 近 地 层 的 大 气 物 理 过 程 现 象 及 其 化 学 性 质 等 进 行 的 系 统 观 察 和 测 量 ( 三 )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是 指 为 避 开 各 种 干 扰 保 证 气 象 探 测 设 施 准 确 获 得 气 象 探 测 信 息 所 必 需 的 最 小 距 离 构 成 的 环 境 空 间 ( 四 ) 气 象 灾 害, 是 指 台 风 暴 雨 ( 雪 ) 寒 潮 大 风 ( 沙 尘 暴 ) 低 温 高 温 干 旱 雷 电 冰 雹 霜 冻 和 大 雾 等 所 造 成 的 灾 害 ( 五 )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是 指 为 避 免 或 者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合 理 利 用 气 候 资 源, 在 适 当 条 件 下 通 过 科 技 手 段 对 局 部 大 气 的 物 理 化 学 过 程 进 行 人 工 影 响, 实 现 增 雨 雪 防 雹 消 雨 消 雾 防 霜 等 目 的 的 活 动 第 四 十 二 条 气 象 台 站 和 其 他 开 展 气 象 有 偿 服 务 的 单 位, 从 事 气 象 有 偿 服 务 的 范 围 项 目 收 费 等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依 据 本 法 规 定 第 四 十 三 条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气 象 工 作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制 定 第 四 十 四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缔 结 或 者 参 加 的 有 关 气 象 活 动 的 国 际 条 约 与 本 法 有 不 同 规 定 的, 适 用 该 国 际 条 约 的 规 定 ; 但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声 明 保 留 的 条 款 除 外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法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94 年 8 月 18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条 例 同 时 废 止 7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70 号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已 经 2010 年 1 月 20 日 国 务 院 第 9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总 理 温 家 宝 二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的 防 御, 避 免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造 成 的 损 失,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内 从 事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活 动 的, 应 当 遵 守 本 条 例 本 条 例 所 称 气 象 灾 害, 是 指 台 风 暴 雨 ( 雪 ) 寒 潮 大 风 ( 沙 尘 暴 ) 低 温 高 温 干 旱 雷 电 冰 雹 霜 冻 和 大 雾 等 所 造 成 的 灾 害 水 旱 灾 害 地 质 灾 害 海 洋 灾 害 森 林 草 原 火 灾 等 因 气 象 因 素 引 发 的 衍 生 次 生 灾 害 的 防 御 工 作, 适 用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三 条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实 行 以 人 为 本 科 学 防 御 部 门 联 动 社 会 参 与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将 气 象 灾 害 的 防 御 纳 入 本 级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所 需 经 费 纳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共 同 做 好 全 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共 同 做 好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第 六 条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的,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8

13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联 防 制 度, 加 强 信 息 沟 通 和 监 督 检 查 第 七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向 社 会 宣 传 普 及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知 识, 提 高 公 众 的 防 灾 减 灾 意 识 和 能 力 学 校 应 当 把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知 识 纳 入 有 关 课 程 和 课 外 教 育 内 容, 培 养 和 提 高 学 生 的 气 象 灾 害 防 范 意 识 和 自 救 互 救 能 力 教 育 气 象 等 部 门 应 当 对 学 校 开 展 的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教 育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第 八 条 国 家 鼓 励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支 持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先 进 技 术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提 高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的 科 技 水 平 第 九 条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有 义 务 参 与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在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后 开 展 自 救 互 救 对 在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二 章 预 防 第 十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气 象 等 有 关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气 象 灾 害 的 种 类 次 数 强 度 和 造 成 的 损 失 等 情 况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普 查, 建 立 气 象 灾 害 数 据 库, 按 照 气 象 灾 害 的 种 类 进 行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评 估, 并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分 布 情 况 和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划 定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区 域 第 十 一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和 气 象 灾 害 风 险 区 域, 编 制 国 家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结 合 本 地 气 象 灾 害 特 点, 编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第 十 二 条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应 当 包 括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发 展 规 律 和 现 状 防 御 原 则 和 目 标 易 发 区 和 易 发 时 段 防 御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以 及 防 御 措 施 等 内 容 第 十 三 条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加 强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设 施 建 设, 做 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第 十 四 条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电 力 通 信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应 当 考 虑 气 象 灾 害 的 影 响 第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需 要, 编 制 国 家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结 合 本 地 气 象 灾 害 的 特 点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组 织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报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9

14 第 十 六 条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包 括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标 准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预 防 与 预 警 机 制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和 保 障 措 施 等 内 容 第 十 七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气 象 灾 害 特 点, 组 织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演 练, 提 高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协 助 本 地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知 识 的 宣 传 和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第 十 八 条 大 风 ( 沙 尘 暴 ) 龙 卷 风 多 发 区 域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防 护 林 和 紧 急 避 难 场 所 等 建 设, 并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建 ( 构 ) 筑 物 防 风 避 险 的 监 督 检 查 台 风 多 发 区 域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海 塘 堤 防 避 风 港 防 护 林 避 风 锚 地 紧 急 避 难 场 所 等 建 设, 并 根 据 台 风 情 况 做 好 人 员 转 移 等 准 备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降 雨 情 况,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排 水 设 施 检 查, 及 时 疏 通 河 道 和 排 水 管 网, 加 固 病 险 水 库, 加 强 对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和 堤 防 等 重 要 险 段 的 巡 查 第 二 十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降 雪 冰 冻 发 生 情 况, 加 强 电 力 通 信 线 路 的 巡 查, 做 好 交 通 疏 导 积 雪 ( 冰 ) 清 除 线 路 维 护 等 准 备 工 作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降 雪 情 况, 做 好 危 旧 房 屋 加 固 粮 草 储 备 牲 畜 转 移 等 准 备 工 作 第 二 十 一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在 高 温 来 临 前 做 好 供 电 供 水 和 防 暑 医 药 供 应 的 准 备 工 作, 并 合 理 调 整 工 作 时 间 第 二 十 二 条 大 雾 霾 多 发 区 域 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机 场 港 口 高 速 公 路 航 道 渔 场 等 重 要 场 所 和 交 通 要 道 的 大 雾 霾 的 监 测 设 施 建 设, 做 好 交 通 疏 导 调 度 和 防 护 等 准 备 工 作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类 建 ( 构 ) 筑 物 场 所 和 设 施 安 装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防 雷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 构 ) 筑 物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应 当 就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的 设 计 征 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的 意 见 ; 对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 构 ) 筑 物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应 当 同 时 验 收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并 有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参 加 雷 电 易 发 区 内 的 矿 区 旅 游 景 点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 构 ) 筑 物 设 施 需 要 单 独 安 装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的,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的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第 二 十 四 条 专 门 从 事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施 工 检 测 的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取 得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颁 发 的 资 质 证 : 10

15 ( 一 ) 有 法 人 资 格 ; ( 二 )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必 要 的 设 备 设 施 ; ( 三 ) 有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四 ) 有 完 备 的 技 术 和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 五 )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从 事 电 力 通 信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检 测 的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国 务 院 电 力 或 者 国 务 院 通 信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颁 发 依 法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资 质 的 单 位, 可 以 在 核 准 的 资 质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的 设 计 施 工 第 二 十 五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本 地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情 况, 加 强 农 村 地 区 气 象 灾 害 预 防 监 测 信 息 传 播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做 好 农 村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在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下,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开 展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的 影 响 第 二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在 国 家 重 大 建 设 工 程 重 大 区 域 性 经 济 开 发 项 目 和 大 型 太 阳 能 风 能 等 气 候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以 及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中, 应 当 统 筹 考 虑 气 候 可 行 性 和 气 象 灾 害 的 风 险 性, 避 免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的 影 响 第 三 章 监 测 预 报 和 预 警 第 二 十 八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的 需 要, 建 设 应 急 移 动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设 施, 健 全 应 急 监 测 队 伍, 完 善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体 系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整 合 完 善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第 二 十 九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及 其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完 善 灾 害 性 天 气 的 预 报 系 统, 提 高 灾 害 性 天 气 预 报 警 报 的 准 确 率 和 时 效 性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和 与 灾 害 性 天 气 监 测 预 报 有 关 的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的 需 要, 按 照 职 责 开 展 灾 害 性 天 气 的 监 测 工 作, 并 及 时 向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有 关 灾 害 防 御 救 助 部 门 提 供 雨 情 水 情 风 情 旱 情 等 监 测 信 息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的 需 要 组 织 开 展 跨 地 区 跨 部 门 的 气 象 灾 害 联 合 监 测, 并 将 人 口 密 集 区 农 业 主 产 区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域 重 要 江 河 流 域 森 林 草 原 渔 场 作 为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的 重 点 区 域 第 三 十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按 照 职 责 向 社 会 统 一 发 布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和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并 及 时 向 有 关 灾 害 防 御 救 助 部 门 通 报 ; 其 他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向 社 会 发 布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和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的 种 类 和 级 别,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11

16 第 三 十 一 条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电 信 等 媒 体 应 当 及 时 向 社 会 播 发 或 者 刊 登 当 地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 供 的 适 时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并 根 据 当 地 气 象 台 站 的 要 求 及 时 增 播 插 播 或 者 刊 登 第 三 十 二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并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的 需 要, 在 交 通 枢 纽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等 人 口 密 集 区 域 和 气 象 灾 害 易 发 区 域 建 立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接 收 和 播 发 设 施, 并 保 证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确 定 人 员, 协 助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民 政 部 门 开 展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知 识 宣 传 应 急 联 络 信 息 传 递 灾 害 报 告 和 灾 情 调 查 等 工 作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做 好 太 阳 风 暴 地 球 空 间 暴 等 空 间 天 气 灾 害 的 监 测 预 报 和 预 警 工 作 第 四 章 应 急 处 置 第 三 十 四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及 时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灾 害 性 天 气 预 报 警 报 情 况 和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和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标 准, 及 时 作 出 启 动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的 决 定,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报 告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 必 要 时, 可 以 越 级 上 报, 并 向 当 地 驻 军 和 可 能 受 到 危 害 的 毗 邻 地 区 的 人 民 政 府 通 报 发 生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大 范 围 的 气 象 灾 害, 并 造 成 较 大 危 害 时, 由 国 务 院 决 定 启 动 国 家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第 三 十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灾 害 性 天 气 影 响 范 围 强 度, 将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或 者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的 区 域 临 时 确 定 为 气 象 灾 害 危 险 区, 并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第 三 十 六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情 况,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的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情 况 紧 急 时, 及 时 动 员 组 织 受 到 灾 害 威 胁 的 人 员 转 移 疏 散, 开 展 自 救 互 救 对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的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配 合 实 施, 不 得 妨 碍 气 象 灾 害 救 助 活 动 第 三 十 七 条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加 强 对 气 象 灾 害 的 监 测 和 评 估, 启 用 应 急 移 动 气 象 灾 害 监 测 设 施, 开 展 现 场 气 象 服 务, 及 时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灾 害 性 天 气 实 况 变 化 趋 势 和 评 估 结 果, 为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防 御 气 象 灾 害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12

17 第 三 十 八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做 好 相 应 的 应 急 工 作 民 政 部 门 应 当 设 置 避 难 场 所 和 救 济 物 资 供 应 点, 开 展 受 灾 群 众 救 助 工 作, 并 按 照 规 定 职 责 核 查 灾 情 发 布 灾 情 信 息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医 疗 救 治 卫 生 防 疫 等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交 通 运 输 铁 路 等 部 门 应 当 优 先 运 送 救 灾 物 资 设 备 药 物 食 品, 及 时 抢 修 被 毁 的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应 当 保 障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等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的 安 全 运 行 电 力 通 信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做 好 电 力 通 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地 质 灾 害 监 测 预 防 工 作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农 业 抗 灾 救 灾 和 农 业 生 产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水 利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统 筹 协 调 主 要 河 流 水 库 的 水 量 调 度, 组 织 开 展 防 汛 抗 旱 工 作 公 安 部 门 应 当 负 责 灾 区 的 社 会 治 安 和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维 护 工 作, 协 助 组 织 灾 区 群 众 进 行 紧 急 转 移 第 三 十 九 条 气 象 水 利 国 土 资 源 农 业 林 业 海 洋 等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的 情 况, 加 强 对 气 象 因 素 引 发 的 衍 生 次 生 灾 害 的 联 合 监 测, 并 根 据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做 好 各 项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第 四 十 条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电 信 等 媒 体 应 当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社 会 传 播 气 象 灾 害 的 发 生 发 展 和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第 四 十 一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提 供 的 灾 害 性 天 气 发 生 发 展 趋 势 信 息 以 及 灾 情 发 展 情 况,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适 时 调 整 气 象 灾 害 级 别 或 者 作 出 解 除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措 施 的 决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结 束 后,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气 象 灾 害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调 查, 制 定 恢 复 重 建 计 划, 并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第 五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其 上 级 机 关 或 者 监 察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未 按 照 规 定 编 制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规 划 或 者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的 ; ( 二 ) 未 按 照 规 定 采 取 气 象 灾 害 预 防 措 施 的 ; 13

18 ( 三 ) 向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颁 发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施 工 检 测 资 质 证 的 ; ( 四 ) 隐 瞒 谎 报 或 者 由 于 玩 忽 职 守 导 致 重 大 漏 报 错 报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的 ; ( 五 ) 未 及 时 采 取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措 施 的 ; ( 六 )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的 其 他 行 为 第 四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未 按 照 规 定 采 取 气 象 灾 害 预 防 措 施 的 ; ( 二 ) 不 服 从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处 置 决 定 命 令, 或 者 不 配 合 实 施 其 依 法 采 取 的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措 施 的 第 四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权 限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处 5 万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一 ) 无 资 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许 可 范 围 从 事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施 工 检 测 的 ; ( 二 ) 在 雷 电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施 工 检 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第 四 十 六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处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处 罚 : ( 一 ) 擅 自 向 社 会 发 布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的 ; ( 二 )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电 信 等 媒 体 未 按 照 要 求 播 发 刊 登 灾 害 性 天 气 警 报 和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的 ; ( 三 ) 传 播 虚 假 的 或 者 通 过 非 法 渠 道 获 取 的 灾 害 性 天 气 信 息 和 气 象 灾 害 灾 情 的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七 条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的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活 动, 按 照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条 例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14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48 号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管 理 条 例 已 经 2002 年 3 月 13 日 国 务 院 第 56 次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总 理 朱 镕 基 二 二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的 管 理, 防 御 和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从 事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本 条 例 第 三 条 本 条 例 所 称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是 指 为 避 免 或 者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合 理 利 用 气 候 资 源, 在 适 当 条 件 下 通 过 科 技 手 段 对 局 部 大 气 的 物 理 化 学 过 程 进 行 人 工 影 响, 实 现 增 雨 雪 防 雹 消 雨 消 雾 防 霜 等 目 的 的 活 动 第 四 条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按 照 作 业 规 模 和 影 响 范 围, 在 作 业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和 协 调 下, 由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和 指 导 管 理 第 五 条 开 展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应 当 制 定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计 划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计 划 由 有 关 地 方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商 同 级 有 关 部 门 编 制,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实 施 按 照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的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属 于 公 益 性 事 业,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该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财 政 预 算 第 六 条 组 织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应 当 具 备 适 宜 的 天 气 气 候 条 件, 充 分 考 虑 当 地 防 灾 减 灾 的 需 要 和 作 业 效 果 第 七 条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推 广 使 用 先 进 技 术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专 家 对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并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对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的 有 关 单 位 给 予 奖 惩 第 八 条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的 作 业 地 点,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特 点 地 理 条 件,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15

20 和 国 飞 行 基 本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会 同 有 关 飞 行 管 制 部 门 确 定 第 九 条 从 事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单 位, 应 当 符 合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条 件 第 十 条 从 事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人 员,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利 用 高 射 炮 火 箭 发 射 装 置 从 事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人 员 名 单, 由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抄 送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第 十 一 条 利 用 高 射 炮 火 箭 发 射 装 置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由 作 业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向 有 关 飞 行 管 制 部 门 申 请 空 域 和 作 业 时 限 利 用 飞 机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向 有 关 飞 行 管 制 部 门 申 请 空 域 和 作 业 时 限 ; 所 需 飞 机 由 军 队 或 者 民 航 部 门 按 照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方 式 提 供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及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计 划 做 好 保 障 工 作 有 关 飞 行 管 制 部 门 接 到 申 请 后,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决 定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第 十 二 条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必 须 在 批 准 的 空 域 和 作 业 时 限 内,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作 业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并 接 受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的 指 挥 管 理 和 监 督, 确 保 作 业 安 全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作 业 地 的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前 公 告, 并 通 知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做 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作 业 地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及 时 无 偿 提 供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所 需 的 气 象 探 测 资 料 情 报 预 报 农 业 水 利 林 业 等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无 偿 提 供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所 需 的 灾 情 水 文 火 情 等 资 料 第 十 四 条 需 要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由 有 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协 商 确 定 ; 协 商 不 成 的,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商 有 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第 十 五 条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使 用 的 火 箭 发 射 装 置 炮 弹 火 箭 弹,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指 定 的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强 制 性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因 作 业 需 要 采 购 前 款 规 定 设 备 的,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的 规 定 组 织 采 购 第 十 六 条 运 输 存 储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使 用 的 高 射 炮 火 箭 发 射 装 置 炮 弹 火 箭 弹,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武 器 装 备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使 用 的 炮 弹 火 箭 弹, 由 军 队 当 地 人 民 武 装 部 协 助 存 储 ; 需 要 16

21 调 运 的,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武 器 装 备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第 十 七 条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使 用 的 高 射 炮 火 箭 发 射 装 置,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组 织 年 检 ; 年 检 不 合 格 的, 应 当 立 即 进 行 检 修, 经 检 修 仍 达 不 到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予 以 报 废 第 十 八 条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将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转 让 给 非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 二 ) 将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用 于 与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无 关 的 活 动 ; ( 三 ) 使 用 年 检 不 合 格 超 过 有 效 期 或 者 报 废 的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单 位 之 间 需 要 转 让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的, 应 当 报 经 有 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批 准 第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依 照 刑 法 关 于 危 险 物 品 肇 事 罪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或 者 其 他 罪 的 规 定,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作 业 资 格 ;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一 ) 违 反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规 范 或 者 操 作 规 程 的 ; ( 二 )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空 域 和 作 业 时 限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的 ; ( 三 ) 将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转 让 给 非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 ( 四 ) 未 经 批 准,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单 位 之 间 转 让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的 ; ( 五 ) 将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设 备 用 于 与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无 关 的 活 动 的 第 二 十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造 成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对 有 关 主 管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为 军 事 目 的 从 事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活 动 的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制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条 例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附 : 刑 法 有 关 条 文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放 火 决 水 爆 炸 投 毒 或 者 以 其 他 危 险 方 法 致 人 重 伤 死 亡 或 者 使 公 私 财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10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过 失 犯 前 款 罪 的, 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工 厂 矿 山 林 场 建 筑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17

22 职 工, 由 于 不 服 管 理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强 令 工 人 违 章 冒 险 作 业, 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 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条 违 反 爆 炸 性 易 燃 性 放 射 性 毒 害 性 腐 蚀 性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在 生 产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中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 三 百 九 十 七 条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致 使 公 共 财 产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犯 前 款 罪 的, 处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5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规 定 18

23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防 御 和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保 护 国 家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发 布 与 传 播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必 须 遵 守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所 称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 以 下 简 称 预 警 信 号 ), 是 指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息 预 警 信 号 由 名 称 图 标 标 准 和 防 御 指 南 组 成, 分 为 台 风 暴 雨 暴 雪 寒 潮 大 风 沙 尘 暴 高 温 干 旱 雷 电 冰 雹 霜 冻 大 雾 霾 道 路 结 冰 等 第 三 条 预 警 信 号 的 级 别 依 据 气 象 灾 害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态 势 一 般 划 分 为 四 级 :Ⅳ 级 ( 一 般 ) Ⅲ 级 ( 较 重 ) Ⅱ 级 ( 严 重 ) Ⅰ 级 ( 特 别 严 重 ), 依 次 用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和 红 色 表 示, 同 时 以 中 英 文 标 识 本 办 法 根 据 不 同 种 类 气 象 灾 害 的 特 征 预 警 能 力 等, 确 定 不 同 种 类 气 象 灾 害 的 预 警 信 号 级 别 第 四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全 国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解 除 与 传 播 的 管 理 工 作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解 除 与 传 播 的 管 理 工 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配 合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做 好 预 警 信 号 发 布 与 传 播 的 有 关 工 作 第 五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预 警 信 号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立 畅 通 有 效 的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与 传 播 渠 道, 扩 大 预 警 信 息 覆 盖 面, 并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机 制 和 系 统 学 校 机 场 港 口 车 站 高 速 公 路 旅 游 景 点 等 人 口 密 集 公 共 场 所 的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或 者 利 用 电 子 显 示 装 置 及 其 他 设 施 传 播 预 警 信 号 第 六 条 国 家 依 法 保 护 预 警 信 号 专 用 传 播 设 施,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第 七 条 预 警 信 号 实 行 统 一 发 布 制 度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按 照 发 布 权 限 业 务 流 程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并 指 明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的 区 域 发 布 权 限 和 业 务 流 程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另 行 制 定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向 社 会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19

24 第 八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及 时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并 根 据 天 气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或 者 解 除 预 警 信 号, 同 时 通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防 灾 减 灾 机 构 当 同 时 出 现 或 者 预 报 可 能 出 现 多 种 气 象 灾 害 时, 可 以 按 照 相 对 应 的 标 准 同 时 发 布 多 种 预 警 信 号 第 九 条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应 当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固 定 网 移 动 网 因 特 网 电 子 显 示 装 置 等 手 段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在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区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时 除 使 用 汉 语 言 文 字 外, 还 应 当 使 用 当 地 通 用 的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第 十 条 广 播 电 视 等 媒 体 和 固 定 网 移 动 网 因 特 网 等 通 信 网 络 应 当 配 合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及 时 传 播 预 警 信 号,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直 接 提 供 的 实 时 预 警 信 号, 并 标 明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的 气 象 台 站 的 名 称 和 发 布 时 间, 不 得 更 改 和 删 减 预 警 信 号 的 内 容, 不 得 拒 绝 传 播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不 得 传 播 虚 假 过 时 的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第 十 一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在 接 到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 供 的 预 警 信 号 后, 应 当 及 时 公 告, 向 公 众 广 泛 传 播, 并 按 照 职 责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做 好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避 免 或 者 减 轻 气 象 灾 害 第 十 二 条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的 教 育 宣 传 工 作, 编 印 预 警 信 号 宣 传 材 料, 普 及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知 识, 增 强 社 会 公 众 的 防 灾 减 灾 意 识, 提 高 公 众 自 救 互 救 能 力 第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侵 占 损 毁 或 者 擅 自 移 动 预 警 信 号 专 用 传 播 设 施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有 关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 一 ) 非 法 向 社 会 发 布 与 传 播 预 警 信 号 的 ; ( 二 ) 广 播 电 视 等 媒 体 和 固 定 网 移 动 网 因 特 网 等 通 信 网 络 不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提 供 的 实 时 预 警 信 号 的 第 十 五 条 气 象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导 致 预 警 信 号 的 发 布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的,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和 主 要 负 责 人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十 六 条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适 用 本 办 法 所 附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及 防 御 指 南 中 的 各 类 预 警 信 号 标 准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或 者 规 范 性 文 件 时, 可 以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气 象 灾 害 的 特 点, 选 用 或 者 增 设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预 警 信 号 种 类, 20

25 设 置 不 同 信 号 标 准, 并 经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审 查 同 意 第 十 七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气 象 台 站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号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另 行 制 定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1

26 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号 及 防 御 指 南 一 台 风 预 警 信 号 台 风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分 别 以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和 红 色 表 示 ( 一 ) 台 风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4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6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8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准 备 工 作 ; 2. 停 止 露 天 集 体 活 动 和 高 空 等 户 外 危 险 作 业 ; 3. 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如 回 港 避 风 或 者 绕 道 航 行 等 ; 4. 加 固 门 窗 围 板 棚 架 广 告 牌 等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切 断 危 险 的 室 外 电 源 ( 二 ) 台 风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8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10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 2. 停 止 室 内 外 大 型 集 会 和 高 空 等 户 外 危 险 作 业 ; 3. 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加 固 港 口 设 施, 防 止 船 舶 走 锚 搁 浅 和 碰 撞 ; 4. 加 固 或 者 拆 除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人 员 切 勿 随 意 外 出, 确 保 老 人 小 孩 留 在 家 中 最 安 全 的 地 方, 危 房 人 员 及 时 转 移 ( 三 ) 台 风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22

27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10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12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抢 险 应 急 工 作 ; 2. 停 止 室 内 外 大 型 集 会 停 课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3. 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应 当 回 港 避 风, 加 固 港 口 设 施, 防 止 船 舶 走 锚 搁 浅 和 碰 撞 ; 4. 加 固 或 者 拆 除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人 员 应 当 尽 可 能 待 在 防 风 安 全 的 地 方, 当 台 风 中 心 经 过 时 风 力 会 减 小 或 者 静 止 一 段 时 间, 切 记 强 风 将 会 突 然 吹 袭, 应 当 继 续 留 在 安 全 处 避 风, 危 房 人 员 及 时 转 移 ; 5. 相 关 地 区 应 当 注 意 防 范 强 降 水 可 能 引 发 的 山 洪 地 质 灾 害 ( 四 ) 台 风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受 热 带 气 旋 影 响, 沿 海 或 者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达 12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达 14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台 风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停 止 集 会 停 课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3. 回 港 避 风 的 船 舶 要 视 情 况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妥 善 安 排 人 员 留 守 或 者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带 ; 4. 加 固 或 者 拆 除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人 员 应 当 待 在 防 风 安 全 的 地 方, 当 台 风 中 心 经 过 时 风 力 会 减 小 或 者 静 止 一 段 时 间, 切 记 强 风 将 会 突 然 吹 袭, 应 当 继 续 留 在 安 全 处 避 风, 危 房 人 员 及 时 转 移 ; 5. 相 关 地 区 应 当 注 意 防 范 强 降 水 可 能 引 发 的 山 洪 地 质 灾 害 二 暴 雨 预 警 信 号 暴 雨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分 别 以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暴 雨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23

28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50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5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准 备 工 作 ; 2. 学 校 幼 儿 园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保 证 学 生 和 幼 儿 安 全 ; 3. 驾 驶 人 员 应 当 注 意 道 路 积 水 和 交 通 阻 塞, 确 保 安 全 ; 4. 检 查 城 市 农 田 鱼 塘 排 水 系 统, 做 好 排 涝 准 备 ( 二 ) 暴 雨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6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50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5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工 作 ; 2.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路 况 在 强 降 雨 路 段 采 取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在 积 水 路 段 实 行 交 通 引 导 ; 3. 切 断 低 洼 地 带 有 危 险 的 室 外 电 源, 暂 停 在 空 旷 地 方 的 户 外 作 业, 转 移 危 险 地 带 人 员 和 危 房 居 民 到 安 全 场 所 避 雨 ; 4. 检 查 城 市 农 田 鱼 塘 排 水 系 统, 采 取 必 要 的 排 涝 措 施 ( 三 ) 暴 雨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3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50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5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应 急 工 作 ; 2. 切 断 有 危 险 的 室 外 电 源, 暂 停 户 外 作 业 ; 3. 处 于 危 险 地 带 的 单 位 应 当 停 课 停 业, 采 取 专 门 措 施 保 护 已 到 校 学 生 幼 儿 和 其 他 上 班 人 员 的 安 全 ; 24

29 4. 做 好 城 市 农 田 的 排 涝, 注 意 防 范 可 能 引 发 的 山 洪 滑 坡 泥 石 流 等 灾 害 ( 四 ) 暴 雨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3 小 时 内 降 雨 量 将 达 100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10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雨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暴 雨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停 止 集 会 停 课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3. 做 好 山 洪 滑 坡 泥 石 流 等 灾 害 的 防 御 和 抢 险 工 作 三 暴 雪 预 警 信 号 暴 雪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分 别 以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暴 雪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4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4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可 能 对 交 通 或 者 农 牧 业 有 影 响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准 备 工 作 ; 2. 交 通 铁 路 电 力 通 信 等 部 门 应 当 进 行 道 路 铁 路 线 路 巡 查 维 护, 做 好 道 路 清 扫 和 积 雪 融 化 工 作 ; 3. 行 人 注 意 防 寒 防 滑, 驾 驶 人 员 小 心 驾 驶, 车 辆 应 当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4. 农 牧 区 和 种 养 殖 业 要 储 备 饲 料,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准 备 ; 5. 加 固 棚 架 等 易 被 雪 压 的 临 时 搭 建 物 ( 二 ) 暴 雪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6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6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可 能 对 交 通 或 者 农 牧 业 有 影 响 防 御 指 南 : 25

30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落 实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措 施 ; 2. 交 通 铁 路 电 力 通 信 等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道 路 铁 路 线 路 巡 查 维 护, 做 好 道 路 清 扫 和 积 雪 融 化 工 作 ; 3. 行 人 注 意 防 寒 防 滑, 驾 驶 人 员 小 心 驾 驶, 车 辆 应 当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4. 农 牧 区 和 种 养 殖 业 要 备 足 饲 料,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准 备 ; 5. 加 固 棚 架 等 易 被 雪 压 的 临 时 搭 建 物 ( 三 ) 暴 雪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10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10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对 交 通 或 者 农 牧 业 有 较 大 影 响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的 应 急 工 作 ; 2. 交 通 铁 路 电 力 通 信 等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道 路 铁 路 线 路 巡 查 维 护, 做 好 道 路 清 扫 和 积 雪 融 化 工 作 ; 3.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户 外 活 动 ; 4. 加 固 棚 架 等 易 被 雪 压 的 临 时 搭 建 物, 将 户 外 牲 畜 赶 入 棚 圈 喂 养 ( 四 ) 暴 雪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降 雪 量 将 达 15 毫 米 以 上, 或 者 已 达 15 毫 米 以 上 且 降 雪 持 续, 可 能 或 者 已 经 对 交 通 或 者 农 牧 业 有 较 大 影 响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雪 灾 和 防 冻 害 的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必 要 时 停 课 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3. 必 要 时 飞 机 暂 停 起 降, 火 车 暂 停 运 行, 高 速 公 路 暂 时 封 闭 ; 4. 做 好 牧 区 等 救 灾 救 济 工 作 四 寒 潮 预 警 信 号 寒 潮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分 别 以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寒 潮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26

31 图 标 : 标 准 : 48 小 时 内 最 低 气 温 将 要 下 降 8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4,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5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下 降 8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4, 平 均 风 力 达 5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寒 潮 准 备 工 作 ; 2. 注 意 添 衣 保 暖 ; 3. 对 热 带 作 物 水 产 品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护 措 施 ; 4. 做 好 防 风 准 备 工 作 ( 二 ) 寒 潮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4 小 时 内 最 低 气 温 将 要 下 降 10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4,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6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下 降 10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4, 平 均 风 力 达 6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寒 潮 工 作 ; 2. 注 意 添 衣 保 暖, 照 顾 好 老 弱 病 人 ; 3. 对 牲 畜 家 禽 和 热 带 亚 热 带 水 果 及 有 关 水 产 品 农 作 物 等 采 取 防 寒 措 施 ; 4. 做 好 防 风 工 作 ( 三 ) 寒 潮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4 小 时 内 最 低 气 温 将 要 下 降 12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0,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6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下 降 12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0, 平 均 风 力 达 6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寒 潮 应 急 工 作 ; 2. 注 意 防 寒 保 暖 ; 3. 农 业 水 产 业 畜 牧 业 等 要 积 极 采 取 防 霜 冻 冰 冻 等 防 寒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27

32 损 失 ; 4. 做 好 防 风 工 作 ( 四 ) 寒 潮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最 低 气 温 将 要 下 降 16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0, 陆 地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6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下 降 16 以 上, 最 低 气 温 小 于 等 于 0, 平 均 风 力 达 6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寒 潮 的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注 意 防 寒 保 暖 ; 3. 农 业 水 产 业 畜 牧 业 等 要 积 极 采 取 防 霜 冻 冰 冻 等 防 寒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损 失 ; 4. 做 好 防 风 工 作 五 大 风 预 警 信 号 大 风 ( 除 台 风 外 ) 预 警 信 号 分 四 级, 分 别 以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大 风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可 能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6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7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为 6~7 级, 或 者 阵 风 7~8 级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大 风 工 作 ; 2. 关 好 门 窗, 加 固 围 板 棚 架 广 告 牌 等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妥 善 安 置 易 受 大 风 影 响 的 室 外 物 品, 遮 盖 建 筑 物 资 ; 3. 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如 回 港 避 风 或 者 绕 道 航 行 等 ; 4. 行 人 注 意 尽 量 少 骑 自 行 车, 刮 风 时 不 要 在 广 告 牌 临 时 搭 建 物 等 下 面 逗 留 ; 5.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注 意 森 林 草 原 等 防 火 ( 二 ) 大 风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28

33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可 能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8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9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为 8~9 级, 或 者 阵 风 9~10 级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大 风 工 作 ; 2. 停 止 露 天 活 动 和 高 空 等 户 外 危 险 作 业, 危 险 地 带 人 员 和 危 房 居 民 尽 量 转 到 避 风 场 所 避 风 ; 3. 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加 固 港 口 设 施, 防 止 船 舶 走 锚 搁 浅 和 碰 撞 ; 4. 切 断 户 外 危 险 电 源, 妥 善 安 置 易 受 大 风 影 响 的 室 外 物 品, 遮 盖 建 筑 物 资 ; 5.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等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的 措 施,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注 意 森 林 草 原 等 防 火 ( 三 ) 大 风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10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11 级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为 10~11 级, 或 者 阵 风 11~12 级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大 风 应 急 工 作 ; 2. 房 屋 抗 风 能 力 较 弱 的 中 小 学 校 和 单 位 应 当 停 课 停 业, 人 员 减 少 外 出 ; 3. 相 关 水 域 水 上 作 业 和 过 往 船 舶 应 当 回 港 避 风, 加 固 港 口 设 施, 防 止 船 舶 走 锚 搁 浅 和 碰 撞 ; 4. 切 断 危 险 电 源, 妥 善 安 置 易 受 大 风 影 响 的 室 外 物 品, 遮 盖 建 筑 物 资 ; 5. 机 场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水 上 交 通 等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的 措 施,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注 意 森 林 草 原 等 防 火 ( 四 ) 大 风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可 达 12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13 级 29

34 以 上 ; 或 者 已 经 受 大 风 影 响, 平 均 风 力 为 12 级 以 上, 或 者 阵 风 13 级 以 上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大 风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人 员 应 当 尽 可 能 停 留 在 防 风 安 全 的 地 方, 不 要 随 意 外 出 ; 3. 回 港 避 风 的 船 舶 要 视 情 况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妥 善 安 排 人 员 留 守 或 者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带 ; 4. 切 断 危 险 电 源, 妥 善 安 置 易 受 大 风 影 响 的 室 外 物 品, 遮 盖 建 筑 物 资 ; 5. 机 场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水 上 交 通 等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的 措 施,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注 意 森 林 草 原 等 防 火 六 沙 尘 暴 预 警 信 号 沙 尘 暴 预 警 信 号 分 三 级, 分 别 以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沙 尘 暴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12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沙 尘 暴 天 气 ( 能 见 度 小 于 1000 米 ),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沙 尘 暴 天 气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沙 尘 暴 工 作 ; 2. 关 好 门 窗, 加 固 围 板 棚 架 广 告 牌 等 易 被 风 吹 动 的 搭 建 物, 妥 善 安 置 易 受 大 风 影 响 的 室 外 物 品, 遮 盖 建 筑 物 资, 做 好 精 密 仪 器 的 密 封 工 作 ; 3. 注 意 携 带 口 罩 纱 巾 等 防 尘 用 品, 以 免 沙 尘 对 眼 睛 和 呼 吸 道 造 成 损 伤 ; 4. 呼 吸 道 疾 病 患 者 对 风 沙 较 敏 感 人 员 不 要 到 室 外 活 动 ( 二 ) 沙 尘 暴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强 沙 尘 暴 天 气 ( 能 见 度 小 于 500 米 ),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强 沙 尘 暴 天 气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沙 尘 暴 应 急 工 作 ; 2. 停 止 露 天 活 动 和 高 空 水 上 等 户 外 危 险 作 业 ; 30

35 3. 机 场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等 单 位 做 好 交 通 安 全 的 防 护 措 施, 驾 驶 人 员 注 意 沙 尘 暴 变 化, 小 心 驾 驶 ; 4. 行 人 注 意 尽 量 少 骑 自 行 车, 户 外 人 员 应 当 戴 好 口 罩 纱 巾 等 防 尘 用 品,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 三 ) 沙 尘 暴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特 强 沙 尘 暴 天 气 ( 能 见 度 小 于 50 米 ),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特 强 沙 尘 暴 天 气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沙 尘 暴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2. 人 员 应 当 留 在 防 风 防 尘 的 地 方, 不 要 在 户 外 活 动 ; 3. 学 校 幼 儿 园 推 迟 上 学 或 者 放 学, 直 至 特 强 沙 尘 暴 结 束 ; 4. 飞 机 暂 停 起 降, 火 车 暂 停 运 行, 高 速 公 路 暂 时 封 闭 七 高 温 预 警 信 号 高 温 预 警 信 号 分 三 级, 分 别 以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高 温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连 续 三 天 日 最 高 气 温 将 在 35 以 上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暑 降 温 准 备 工 作 ; 2. 午 后 尽 量 减 少 户 外 活 动 ; 3. 对 老 弱 病 幼 人 群 提 供 防 暑 降 温 指 导 ; 4. 高 温 条 件 下 作 业 和 白 天 需 要 长 时 间 进 行 户 外 露 天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 二 ) 高 温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最 高 气 温 将 升 至 37 以 上 31

36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落 实 防 暑 降 温 保 障 措 施 ; 2. 尽 量 避 免 在 高 温 时 段 进 行 户 外 活 动, 高 温 条 件 下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缩 短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 3. 对 老 弱 病 幼 人 群 提 供 防 暑 降 温 指 导,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 4.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注 意 防 范 因 用 电 量 过 高, 以 及 电 线 变 压 器 等 电 力 负 载 过 大 而 引 发 的 火 灾 ( 三 ) 高 温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最 高 气 温 将 升 至 40 以 上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采 取 防 暑 降 温 应 急 措 施 ; 2. 停 止 户 外 露 天 作 业 ( 除 特 殊 行 业 外 ); 3. 对 老 弱 病 幼 人 群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4.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特 别 注 意 防 火 八 干 旱 预 警 信 号 干 旱 预 警 信 号 分 二 级, 分 别 以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干 旱 指 标 等 级 划 分, 以 国 家 标 准 气 象 干 旱 等 级 (GB/T ) 中 的 综 合 气 象 干 旱 指 数 为 标 准 ( 一 ) 干 旱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预 计 未 来 一 周 综 合 气 象 干 旱 指 数 达 到 重 旱 ( 气 象 干 旱 为 25~50 年 一 遇 ), 或 者 某 一 县 ( 区 ) 有 40% 以 上 的 农 作 物 受 旱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御 干 旱 的 应 急 工 作 ; 2. 有 关 部 门 启 用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调 度 辖 区 内 一 切 可 用 水 源, 优 先 保 障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和 牲 畜 饮 水 ; 3. 压 减 城 镇 供 水 指 标, 优 先 经 济 作 物 灌 溉 用 水, 限 制 大 量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 4. 限 制 非 生 产 性 高 耗 水 及 服 务 业 用 水, 限 制 排 放 工 业 污 水 ; 5. 气 象 部 门 适 时 进 行 人 工 增 雨 作 业 32

37 ( 二 ) 干 旱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预 计 未 来 一 周 综 合 气 象 干 旱 指 数 达 到 特 旱 ( 气 象 干 旱 为 50 年 以 上 一 遇 ), 或 者 某 一 县 ( 区 ) 有 60% 以 上 的 农 作 物 受 旱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御 干 旱 的 应 急 和 救 灾 工 作 ; 2.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启 动 远 距 离 调 水 等 应 急 供 水 方 案, 采 取 提 外 水 打 深 井 车 载 送 水 等 多 种 手 段, 确 保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和 牲 畜 饮 水 ; 3. 限 时 或 者 限 量 供 应 城 镇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缩 小 或 者 阶 段 性 停 止 农 业 灌 溉 供 水 ; 4. 严 禁 非 生 产 性 高 耗 水 及 服 务 业 用 水, 暂 停 排 放 工 业 污 水 ; 5. 气 象 部 门 适 时 加 大 人 工 增 雨 作 业 力 度 九 雷 电 预 警 信 号 雷 电 预 警 信 号 分 三 级, 分 别 以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雷 电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发 生 雷 电 活 动, 可 能 会 造 成 雷 电 灾 害 事 故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雷 工 作 ; 2. 密 切 关 注 天 气, 尽 量 避 免 户 外 活 动 ( 二 ) 雷 电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 小 时 内 发 生 雷 电 活 动 的 可 能 性 很 大, 或 者 已 经 受 雷 电 活 动 影 响, 且 可 能 持 续, 出 现 雷 电 灾 害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比 较 大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落 实 防 雷 应 急 措 施 ; 2. 人 员 应 当 留 在 室 内, 并 关 好 门 窗 ; 3. 户 外 人 员 应 当 躲 入 有 防 雷 设 施 的 建 筑 物 或 者 汽 车 内 ; 33

38 4. 切 断 危 险 电 源, 不 要 在 树 下 电 杆 下 塔 吊 下 避 雨 ; 5. 在 空 旷 场 地 不 要 打 伞, 不 要 把 农 具 羽 毛 球 拍 高 尔 夫 球 杆 等 扛 在 肩 上 ( 三 ) 雷 电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2 小 时 内 发 生 雷 电 活 动 的 可 能 性 非 常 大, 或 者 已 经 有 强 烈 的 雷 电 活 动 发 生, 且 可 能 持 续, 出 现 雷 电 灾 害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非 常 大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雷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2. 人 员 应 当 尽 量 躲 入 有 防 雷 设 施 的 建 筑 物 或 者 汽 车 内, 并 关 好 门 窗 ; 3. 切 勿 接 触 天 线 水 管 铁 丝 网 金 属 门 窗 建 筑 物 外 墙, 远 离 电 线 等 带 电 设 备 和 其 他 类 似 金 属 装 置 ; 4. 尽 量 不 要 使 用 无 防 雷 装 置 或 者 防 雷 装 置 不 完 备 的 电 视 电 话 等 电 器 ; 5. 密 切 注 意 雷 电 预 警 信 息 的 发 布 十 冰 雹 预 警 信 号 冰 雹 预 警 信 号 分 二 级, 分 别 以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冰 雹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冰 雹 天 气, 并 可 能 造 成 雹 灾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冰 雹 的 应 急 工 作 ; 2. 气 象 部 门 做 好 人 工 防 雹 作 业 准 备 并 择 机 进 行 作 业 ; 3. 户 外 行 人 立 即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暂 避 ; 4. 驱 赶 家 禽 牲 畜 进 入 有 顶 蓬 的 场 所, 妥 善 保 护 易 受 冰 雹 袭 击 的 汽 车 等 室 外 物 品 或 者 设 备 ; 5. 注 意 防 御 冰 雹 天 气 伴 随 的 雷 电 灾 害 ( 二 ) 冰 雹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34

39 标 准 :2 小 时 内 出 现 冰 雹 可 能 性 极 大, 并 可 能 造 成 重 雹 灾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冰 雹 的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气 象 部 门 适 时 开 展 人 工 防 雹 作 业 ; 3. 户 外 行 人 立 即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暂 避 ; 4. 驱 赶 家 禽 牲 畜 进 入 有 顶 蓬 的 场 所, 妥 善 保 护 易 受 冰 雹 袭 击 的 汽 车 等 室 外 物 品 或 者 设 备 ; 5. 注 意 防 御 冰 雹 天 气 伴 随 的 雷 电 灾 害 十 一 霜 冻 预 警 信 号 霜 冻 预 警 信 号 分 三 级, 分 别 以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表 示 ( 一 ) 霜 冻 蓝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48 小 时 内 地 面 最 低 温 度 将 要 下 降 到 0 以 下, 对 农 业 将 产 生 影 响, 或 者 已 经 降 到 0 以 下, 对 农 业 已 经 产 生 影 响,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农 林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霜 冻 准 备 工 作 ; 2. 对 农 作 物 蔬 菜 花 卉 瓜 果 林 业 育 种 要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护 措 施 ; 3.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和 农 户 要 关 注 当 地 霜 冻 预 警 信 息, 以 便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防 护 ( 二 ) 霜 冻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地 面 最 低 温 度 将 要 下 降 到 零 下 3 以 下, 对 农 业 将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或 者 已 经 降 到 零 下 3 以 下, 对 农 业 已 经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并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农 林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霜 冻 应 急 工 作 ; 2.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要 广 泛 发 动 群 众, 防 灾 抗 灾 ; 3. 对 农 作 物 林 业 育 种 要 积 极 采 取 田 间 灌 溉 等 防 霜 冻 冰 冻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损 失 ; 4. 对 蔬 菜 花 卉 瓜 果 要 采 取 覆 盖 喷 洒 防 冻 液 等 措 施, 减 轻 冻 害 35

40 ( 三 ) 霜 冻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4 小 时 内 地 面 最 低 温 度 将 要 下 降 到 零 下 5 以 下, 对 农 业 将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或 者 已 经 降 到 零 下 5 以 下, 对 农 业 已 经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并 将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政 府 及 农 林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霜 冻 应 急 工 作 ; 2.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要 广 泛 发 动 群 众, 防 灾 抗 灾 ; 3. 对 农 作 物 蔬 菜 花 卉 瓜 果 林 业 育 种 要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损 失 十 二 大 雾 预 警 信 号 大 雾 预 警 信 号 分 三 级, 分 别 以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大 雾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500 米 的 雾,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500 米 大 于 等 于 200 米 的 雾 并 将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雾 准 备 工 作 ; 2.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轮 渡 码 头 等 单 位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 3. 驾 驶 人 员 注 意 雾 的 变 化, 小 心 驾 驶 ; 4. 户 外 活 动 注 意 安 全 ( 二 ) 大 雾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200 米 的 雾,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200 米 大 于 等 于 50 米 的 雾 并 将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雾 工 作 ; 2.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轮 渡 码 头 等 单 位 加 强 调 度 指 挥 ; 36

41 3. 驾 驶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车 船 的 行 进 速 度 ; 4. 减 少 户 外 活 动 ( 三 ) 大 雾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2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50 米 的 雾,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50 米 的 雾 并 将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防 雾 应 急 工 作 ; 2.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行 业 规 定 适 时 采 取 交 通 安 全 管 制 措 施, 如 机 场 暂 停 飞 机 起 降, 高 速 公 路 暂 时 封 闭, 轮 渡 暂 时 停 航 等 ; 3. 驾 驶 人 员 根 据 雾 天 行 驶 规 定, 采 取 雾 天 预 防 措 施, 根 据 环 境 条 件 采 取 合 理 行 驶 方 式, 并 尽 快 寻 找 安 全 停 放 区 域 停 靠 ; 4. 不 要 进 行 户 外 活 动 十 三 霾 预 警 信 号 霾 预 警 信 号 分 二 级, 分 别 以 黄 色 橙 色 表 示 ( 一 ) 霾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12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3000 米 的 霾,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3000 米 的 霾 且 可 能 持 续 防 御 指 南 : 1. 驾 驶 人 员 小 心 驾 驶 ; 2. 因 空 气 质 量 明 显 降 低, 人 员 需 适 当 防 护 ; 3. 呼 吸 道 疾 病 患 者 尽 量 减 少 外 出, 外 出 时 可 带 上 口 罩 ( 二 ) 霾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6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2000 米 的 霾,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能 见 度 小 于 2000 米 的 霾 且 可 能 持 续 37

42 防 御 指 南 : 1.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轮 渡 码 头 等 单 位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 2. 驾 驶 人 员 谨 慎 驾 驶 ; 3. 空 气 质 量 差, 人 员 需 适 当 防 护 ; 4. 人 员 减 少 户 外 活 动, 呼 吸 道 疾 病 患 者 尽 量 避 免 外 出, 外 出 时 可 带 上 口 罩 十 四 道 路 结 冰 预 警 信 号 道 路 结 冰 预 警 信 号 分 三 级, 分 别 以 黄 色 橙 色 红 色 表 示 ( 一 ) 道 路 结 冰 黄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当 路 表 温 度 低 于 0, 出 现 降 水,12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对 交 通 有 影 响 的 道 路 结 冰 防 御 指 南 : 1. 交 通 公 安 等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道 路 结 冰 应 对 准 备 工 作 ; 2. 驾 驶 人 员 应 当 注 意 路 况, 安 全 行 驶 ; 3. 行 人 外 出 尽 量 少 骑 自 行 车, 注 意 防 滑 ( 二 ) 道 路 结 冰 橙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当 路 表 温 度 低 于 0, 出 现 降 水,6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对 交 通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道 路 结 冰 防 御 指 南 : 1. 交 通 公 安 等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道 路 结 冰 应 急 工 作 ; 2. 驾 驶 人 员 必 须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听 从 指 挥, 慢 速 行 使 ; 3. 行 人 出 门 注 意 防 滑 ( 三 ) 道 路 结 冰 红 色 预 警 信 号 图 标 : 标 准 : 当 路 表 温 度 低 于 0, 出 现 降 水,2 小 时 内 可 能 出 现 或 者 已 经 出 现 对 交 通 有 很 大 影 响 的 道 路 结 冰 38

43 防 御 指 南 : 1. 交 通 公 安 等 部 门 做 好 道 路 结 冰 应 急 和 抢 险 工 作 ; 2. 交 通 公 安 等 部 门 注 意 指 挥 和 疏 导 行 驶 车 辆, 必 要 时 关 闭 结 冰 道 路 交 通 ; 3. 人 员 尽 量 减 少 外 出 39

44 中 国 气 象 局 令 第 18 号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管 理 办 法 已 于 2008 年 11 月 25 日 经 中 国 气 象 局 局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郑 国 光 二 八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的 管 理, 规 范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活 动,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气 候 资 源, 避 免 或 者 减 轻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可 能 受 气 象 灾 害 气 候 变 化 的 影 响, 或 者 可 能 对 局 地 气 候 产 生 的 影 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从 事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应 当 遵 守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所 称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是 指 对 与 气 候 条 件 密 切 相 关 的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气 候 适 宜 性 风 险 性 以 及 可 能 对 局 地 气 候 产 生 影 响 的 分 析 评 估 活 动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组 织 管 理 全 国 的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工 作 地 方 各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在 上 级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和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组 织 管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工 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配 合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做 好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工 作 第 四 条 与 气 候 条 件 密 切 相 关 的 下 列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进 行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 ( 一 ) 城 乡 规 划 重 点 领 域 或 者 区 域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 ( 二 )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工 程 和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 三 ) 重 大 区 域 性 经 济 开 发 区 域 农 ( 牧 ) 业 结 构 调 整 建 设 项 目 ; ( 四 ) 大 型 太 阳 能 风 能 等 气 候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 ( 五 ) 其 他 依 法 应 当 进 行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的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第 五 条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城 乡 规 划 重 点 领 域 或 者 区 域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编 制 需 要, 组 织 开 展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40

45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在 编 制 规 划 时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结 论 第 六 条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组 织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第 ( 二 ) 项 至 第 ( 五 ) 项 规 定 的 建 设 项 目 时, 应 当 进 行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第 七 条 建 设 项 目 的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应 当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确 认 的 具 备 相 应 论 证 能 力 的 机 构 ( 以 下 称 论 证 机 构 ) 进 行 论 证 机 构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的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时 应 当 编 制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并 保 证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科 学 性 第 八 条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规 划 或 者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 二 ) 基 础 资 料 来 源 及 其 代 表 性 可 靠 性 说 明, 通 过 现 场 探 测 所 取 得 的 资 料, 还 应 当 对 探 测 仪 器 探 测 方 法 和 探 测 环 境 进 行 说 明 ; ( 三 )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和 方 法 ; ( 四 ) 规 划 或 者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气 候 背 景 分 析 ; ( 五 ) 气 候 适 宜 性 风 险 性 以 及 可 能 对 局 地 气 候 产 生 影 响 的 评 估, 极 端 天 气 气 候 事 件 出 现 概 率 ; ( 六 )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 ( 七 ) 论 证 结 论 和 适 用 性 说 明 ; ( 八 ) 其 他 有 关 内 容 第 九 条 论 证 机 构 进 行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应 当 使 用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直 接 提 供 的 气 象 资 料 或 者 经 过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审 查 的 气 象 资 料 现 有 气 象 资 料 不 能 满 足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需 要 的, 应 当 开 展 现 场 气 象 探 测, 探 测 仪 器 探 测 方 法 和 探 测 环 境 应 当 遵 守 气 象 探 测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现 场 气 象 探 测 所 获 取 的 气 象 资 料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向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汇 交 第 十 条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采 用 的 技 术 方 法 应 当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或 者 有 关 行 业 地 方 制 定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现 行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的, 应 当 采 用 经 过 有 关 领 域 专 家 评 审 的 成 熟 理 论 和 技 术 方 法 第 十 一 条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专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并 出 具 书 面 评 审 意 见 下 列 建 设 项 目 的 气 候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由 国 务 院 气 象 主 管 机 构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机 构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 ( 一 ) 国 家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工 程 和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41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资 助 项 目 我 国 农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研 究 2013 年 1 月 本 报 告 为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2011-2012 年 发 展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的 成 果 之 一 课 题 负 责 人 : 杨 东 霞 农 业 部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课 题 组 成 员 : 冯 忠 泽 张 纪 新 于 占 海 贺 利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