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 沂 市 司 法 局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1、临 沂 市 司 法 局"

Transcription

1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2

3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 (5)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6) ( 一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6) ( 二 )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9) ( 三 )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12) ( 四 )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承 办 单 位 人 员 和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16) ( 五 )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19) ( 六 ) 对 属 地 管 理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的 监 督 检 查 (22) ( 七 )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24)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27)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28)

4

5 序 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责 任 事 项 追 责 依 据 及 追 责 情 形 1 2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方 针 政 策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管 理 全 市 律 师 工 作 1 负 责 拟 订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政 策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2 负 责 制 定 全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和 全 民 普 及 法 律 常 识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指 导 全 市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3 承 担 市 全 民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全 市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指 导 管 理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装 备 工 作 6 负 责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人 民 监 督 员 选 任 管 理 工 作 7 负 责 全 市 律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初 审 上 报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律 师 执 业 机 构 的 申 报 管 理 工 作 1. 人 民 警 察 法 (1995 年 2 月 通 过, 2012 年 10 月 修 订 ) 第 二 十 二 条 : 散 布 有 损 国 家 声 誉 的 言 论, 参 加 非 法 组 织, 参 加 旨 在 反 对 国 家 的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等 活 动, 参 加 罢 工 的 ;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警 务 工 作 秘 密 的 ; 弄 虚 作 假, 隐 瞒 案 情, 包 庇 纵 容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 刑 讯 逼 供 或 者 体 罚 虐 待 人 犯 的 ; 非 法 剥 夺 限 制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非 法 搜 查 他 人 的 身 体 物 品 住 所 或 者 场 所 的 ; 敲 诈 勒 索 或 者 索 取 收 受 贿 赂 的 ; 殴 打 他 人 或 者 唆 使 他 人 打 人 的 ; 违 法 实 施 处 罚 或 者 收 取 费 用 的 ; 接 受 当 事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的 请 客 送 礼 的 ; 从 事 营 利 性 的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受 雇 于 任 何 个 人 或 者 组 织 的 ; 玩 忽 职 守, 不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 其 他 违 法 乱 纪 的 行 为 第 四 十 九 条 :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武 器 警 械 的 2. 警 车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11 月 公 安 部 令 第 89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 不 按 规 定 审 批 和 核 发 警 车 牌 证 的 ; 不 按 规 定 涂 装 全 国 统 一 的 警 车 外 观 制 式 的 ; 驾 驶 警 车 时 不 按 规 定 着 装 携 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人 民 警 察 证 的 ; 滥 用 警 用 标 志 灯 具 警 报 器 的 ;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警 车 或 者 转 借 警 车 的 ; 不 按 规 定 办 理 警 车 变 更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的 ; 挪 用 转 借 警 车 牌 证 的 3.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1. 律 师 法 (1996 年 5 月 通 过,2012 年 10 月 修 订 ) 第 五 十 六 条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的 2.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338 号 ) 第 三 十 二 条 : 不 按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条 件 对 拟 设 代 表 机 构 拟 任 代 表 的 证 明 文 件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审 核 的 ; 不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对 代 表 机 构 进 行 注 册 或 者 年 度 检 验 的 ; 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费 用 的 第 三 十 三 条 : 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条 件 的 拟 设 代 表 机 构 或 者 拟 1

6 序 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责 任 事 项 追 责 依 据 及 追 责 情 形 2 3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管 理 全 市 律 师 工 作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管 理 全 市 公 证 工 作 8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全 市 律 师 执 业 机 构 律 师 以 及 在 临 沂 市 设 立 的 国 ( 境 ) 外 律 师 机 构 和 律 师 的 执 业 活 动 9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法 律 顾 问 工 作 10 负 责 全 市 公 证 机 构 设 立 和 公 证 员 执 业 资 格 的 初 审 上 报 工 作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全 市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的 执 业 活 动 12 负 责 与 国 ( 境 ) 外 公 正 组 织 的 业 务 交 流 与 合 作 事 项 任 代 表 决 定 发 给 执 业 执 照 执 业 证 书 的 ;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收 受 财 物 谋 取 私 利 的 ;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对 应 当 撤 销 代 表 机 构 或 者 代 表 执 业 许 可, 收 回 执 业 执 照 执 业 证 书 的 不 予 撤 销 收 回, 或 者 对 应 当 注 销 的 执 业 注 册 不 予 注 销 的 ; 依 法 收 缴 罚 款 不 开 具 罚 款 收 据 或 者 不 如 实 填 写 罚 款 数 额 的 ; 不 执 行 罚 款 收 缴 分 离 制 度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将 依 法 收 取 的 费 用 收 缴 的 罚 款 及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全 部 上 缴 国 库 的 ; 对 代 表 机 构 及 其 代 表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行 为 不 及 时 查 处 的 ; 有 不 严 格 执 法 或 者 滥 用 职 权 的 其 他 行 为,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3.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7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11 号,2012 年 11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25 号 修 订 ) 第 六 十 二 条 :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许 可 和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的 4.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7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12 号 ) 第 五 十 条 : 在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和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的 5.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9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19 号 ) 第 十 九 条 : 在 发 放 管 理 执 业 证 书 的 工 作 中, 违 反 律 师 法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和 本 办 法 规 定,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的 6.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1. 公 证 机 构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2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01 号 ) 第 四 十 三 条 : 在 公 证 机 构 设 立 审 批 公 证 机 构 执 业 证 书 管 理 对 公 证 机 构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年 度 考 核 的 过 程 中, 有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干 预 公 证 机 构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公 证 职 能 行 为 的 2. 公 证 员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3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02 号 ) 第 三 十 五 条 : 在 公 证 员 职 务 任 免 公 证 员 执 业 证 书 管 理 对 公 证 员 执 业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过 程 中, 有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干 预 公 证 员 依 法 执 业 行 为 的 3.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2

7 序 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责 任 事 项 追 责 依 据 及 追 责 情 形 4 负 责 指 导 和 管 理 全 市 司 法 鉴 定 工 作 13 负 责 全 市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审 核 申 报 登 记 工 作 14 负 责 面 向 社 会 的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员 的 资 格 登 记 注 册 和 年 检 工 作 15 负 责 面 向 社 会 的 司 法 鉴 定 资 质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1.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2005 年 2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十 四 条 :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在 鉴 定 人 和 鉴 定 机 构 的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中, 应 当 严 格 依 法 办 事, 积 极 推 进 司 法 鉴 定 的 规 范 化 法 制 化 对 于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2. 山 东 省 司 法 鉴 定 条 例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山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五 十 九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在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的 3.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9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95 号 ) 第 四 十 二 条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管 理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4. 司 法 鉴 定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9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96 号 ) 第 三 十 二 条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管 理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5. 司 法 鉴 定 执 业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2010 年 4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23 号 ) 第 二 十 八 条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中 有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或 者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6.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5 负 责 监 督 指 导 基 层 司 法 行 政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负 责 指 导 全 市 基 层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1.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2000 年 3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59 号 ) 第 四 十 八 条 : 不 履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基 层 司 法 所 和 法 律 服 务 所 的 工 作 负 责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和 法 律 工 作 者 资 格 管 理 工 作 行 管 理 职 责 或 者 非 法 侵 犯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合 法 权 益 的 2.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管 理 办 法 (2000 年 3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60 号 ) 第 六 十 条 : 不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或 者 非 法 干 涉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3.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3

8 序 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责 任 事 项 追 责 依 据 及 追 责 情 形 负 责 拟 订 全 市 社 区 矫 正 及 安 置 帮 教 的 方 案 和 工 作 计 划 6 负 责 监 督 指 导 社 区 矫 正 和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负 责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解 决 社 区 矫 正 及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基 层 社 区 矫 正 及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1.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办 法 (2012 年 1 月 司 发 通 号 ) 第 三 十 八 条 : 在 实 施 社 区 矫 正 过 程 中, 有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滥 用 职 权 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2.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负 责 社 区 矫 正 及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工 作 7 承 担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有 关 工 作 责 任 负 责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有 关 培 训 和 考 务 工 作 负 责 全 市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1.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违 纪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2008 年 9 月 司 法 部 令 第 114 号 ) 第 十 七 条 : 有 对 应 试 人 员 进 行 挟 私 报 复 或 者 诬 陷 等 行 为 的 2.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2008 年 8 月 司 法 部 司 发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 有 违 反 工 作 纪 律 行 为 的 3. 依 法 应 追 责 的 其 他 情 形 注 : 追 责 依 据 及 追 责 情 形 栏 目 中,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许 可 法 行 政 处 罚 法 国 家 赔 偿 法 公 务 员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山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条 例 等 普 遍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作 为 追 责 依 据 及 其 规 定 的 追 责 情 形, 不 再 逐 一 列 出 4

9 ( 无 ) 5

10 为 加 强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维 护 律 师 行 业 良 好 发 展 秩 序, 制 定 如 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全 市 律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公 职 律 师 办 公 室, 执 业 律 师, 外 国 和 香 港 澳 门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临 代 表 机 构 及 其 代 表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认 真 遵 守 律 师 法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和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保 持 应 有 执 业 资 质,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 二 )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包 括 律 师 业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办 理 重 大 法 律 事 务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参 加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等 情 况 ( 三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遵 守 执 业 纪 律 情 况 包 括 参 加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教 育 情 况, 依 法 规 范 执 业 廉 洁 诚 信 服 务 6

11 受 到 投 诉 和 奖 惩 等 情 况 ( 四 ) 制 定 和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包 括 执 业 管 理 利 益 冲 突 审 查 收 费 与 财 务 管 理 投 诉 查 处 年 度 考 核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建 设 和 实 施 情 况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日 常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进 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 二 ) 专 项 督 查 按 照 上 级 部 署 安 排 和 日 常 工 作 计 划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专 项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三 ) 投 诉 查 处 根 据 当 事 人 投 诉 举 报 线 索, 对 可 能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四 ) 年 度 考 核 组 织 开 展 对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年 度 考 核, 监 督 指 导 律 师 协 会 对 律 师 的 年 度 考 核 ( 五 ) 案 卷 评 查 每 年 抽 查 6 家 以 上 市 直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2 个 县 区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四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和 措 施 ( 一 ) 制 定 监 督 检 查 方 案 明 确 检 查 目 的 检 查 对 象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时 间 检 查 组 人 员 等 ( 二 ) 组 织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采 取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实 地 查 看 抽 查 暗 访 座 谈 了 解 等 方 式,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7

12 ( 三 ) 检 查 情 况 反 馈 检 查 组 向 被 检 查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反 馈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形 成 检 查 报 告 ( 四 )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重 点 问 题, 及 时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要 求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五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根 据 律 师 法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一 般 问 题, 责 令 改 正 ; 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律 师,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危 害 程 度 以 及 主 观 过 错,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8

13 为 加 强 对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公 证 执 业 活 动, 提 高 公 证 工 作 质 量, 制 定 如 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全 市 公 证 机 构 及 公 证 员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认 真 遵 守 公 证 法 公 证 机 构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公 证 员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保 持 应 有 执 业 资 质, 依 法 开 展 公 证 业 务 活 动 ( 二 ) 业 务 开 展 和 公 证 质 量 情 况 包 括 公 证 业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等 情 况 ( 三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遵 守 执 业 纪 律 情 况 包 括 参 加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教 育 情 况, 依 法 规 范 执 业 廉 洁 诚 信 服 务 受 到 投 诉 和 奖 惩 等 情 况 ( 四 ) 制 定 和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包 括 业 务 运 作 质 量 控 制 投 诉 处 理 和 人 员 管 理 收 费 与 财 务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建 设 和 实 施 情 况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日 常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对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执 业 活 动 进 9

14 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 二 ) 专 项 督 查 按 照 上 级 部 署 安 排 和 日 常 工 作 计 划 对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专 项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三 ) 投 诉 查 处 根 据 当 事 人 投 诉 举 报 线 索, 指 导 行 业 协 会 对 可 能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四 ) 年 度 考 核 组 织 开 展 对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的 年 度 考 核 ( 五 ) 案 卷 评 查 每 年 随 机 抽 取 每 名 执 业 公 证 员 20 个 公 证 业 务 卷 宗 进 行 评 查 四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和 措 施 ( 一 ) 制 定 监 督 检 查 方 案 明 确 检 查 目 的 检 查 对 象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时 间 检 查 组 人 员 等 ( 二 ) 组 织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采 取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实 地 查 看 抽 查 暗 访 座 谈 了 解 等 方 式,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三 ) 检 查 情 况 反 馈 检 查 组 向 被 检 查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反 馈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形 成 检 查 报 告 ( 四 )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重 点 问 题, 及 时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要 求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五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根 据 公 证 法 公 证 机 构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公 证 员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一 般 问 题, 责 令 改 正 ; 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公 证 机 构 和 公 证 员, 10

15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危 害 程 度 以 及 主 观 过 错,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11

16 为 加 强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司 法 鉴 定 执 业 活 动, 维 护 司 法 鉴 定 行 业 秩 序, 制 定 如 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全 市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认 真 遵 守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山 东 省 司 法 鉴 定 条 例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司 法 鉴 定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通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依 法 开 展 司 法 鉴 定 活 动 等 情 况 ( 二 ) 执 行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技 术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范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山 东 省 司 法 鉴 定 条 例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通 则 等 规 定 的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适 用 国 家 行 业 及 司 法 部 推 荐 适 用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鉴 定 项 目 要 求 的 操 作 规 范 实 施 司 法 鉴 定 活 动 ( 三 ) 业 务 开 展 和 鉴 定 质 量 情 况 包 括 鉴 定 业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和 开 展 公 益 服 务 等 情 况 ( 四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执 业 纪 律 情 况 包 括 参 加 政 治 思 想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教 育 情 况, 依 法 规 范 执 业 廉 洁 诚 信 服 务 受 到 投 诉 和 奖 惩 等 情 况 12

17 ( 五 ) 制 定 和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包 括 业 务 运 作 质 量 控 制 投 诉 处 理 和 人 员 管 理 收 费 与 财 务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建 设 和 实 施 情 况 ( 六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日 常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对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活 动 进 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 二 ) 专 项 督 查 按 照 上 级 部 署 安 排 和 日 常 工 作 计 划 对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专 项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三 ) 投 诉 查 处 根 据 当 事 人 投 诉 举 报 线 索, 对 可 能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四 ) 年 度 考 核 组 织 开 展 对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的 年 度 考 核, 监 督 指 导 司 法 鉴 定 协 会 对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的 年 度 考 核 ( 五 ) 案 卷 评 查 每 年 随 机 抽 取 10% 的 司 法 鉴 定 业 务 案 卷 进 行 评 查 四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 一 )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和 年 度 考 核 程 序 : 1 下 发 通 知 ; 2 制 定 方 案 ; 3 组 织 实 施 ; 13

18 4 意 见 反 馈 ; 5 整 改 落 实 ; 6 资 料 归 档 ( 二 ) 投 诉 查 处 程 序 : 1 投 诉 受 理 ; 2 调 查 核 实 ; 3 处 罚 决 定 ; 4 送 达 执 行 ; 5 信 息 反 馈 ; 6 整 理 归 档 五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 一 ) 根 据 监 督 检 查 事 项, 听 取 下 一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负 责 人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对 监 督 检 查 事 项 的 汇 报, 并 就 相 关 问 题 提 出 质 询 ( 二 ) 赴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实 地 查 看, 调 阅 司 法 鉴 定 人 业 务 档 案 查 阅 相 关 材 料,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记 录 调 查 取 证 核 实 六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根 据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山 东 省 司 法 鉴 定 条 例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司 法 鉴 定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一 般 问 题, 责 令 改 正 ; 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司 法 鉴 定 14

19 机 构 和 司 法 鉴 定 人,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危 害 程 度 以 及 主 观 过 错,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15

20 为 加 强 对 法 律 援 助 承 办 单 位 和 服 务 人 员 的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法 律 援 助 经 费 管 理 与 使 用,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维 护 受 援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制 定 如 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承 办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证 处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及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认 真 遵 守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山 东 省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司 法 部 法 律 援 助 程 序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开 展 法 律 援 助 活 动 ( 二 )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包 括 法 律 援 助 的 办 案 质 量, 重 大 复 杂 疑 难 案 件 是 否 集 体 讨 论 研 究, 刑 事 案 件 的 会 见 过 程 会 见 笔 录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等 ( 三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遵 守 执 业 纪 律 情 况 包 括 法 律 援 助 承 办 单 位 和 人 员 是 否 依 法 规 范 执 业 廉 洁 诚 信 服 务, 是 否 存 在 办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收 取 财 物 或 从 事 有 偿 法 律 服 务 等 情 况 ( 四 )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经 费 是 否 按 期 足 额 拨 付, 是 否 实 16

21 现 账 户 财 务 独 立, 是 否 使 用 独 立 科 目 核 算,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和 支 出 结 构 情 况, 支 付 办 案 补 贴 的 相 关 手 续 是 否 齐 全 等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日 常 监 督 抽 取 部 分 案 件, 参 加 案 件 的 审 理 旁 听, 走 访 或 电 话 回 访 受 援 人 公 诉 人 审 判 人 员 和 仲 裁 人 员 等 ( 二 ) 案 卷 评 查 根 据 山 东 省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档 案 质 量 监 督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案 卷 评 查 ( 三 ) 投 诉 查 处 根 据 投 诉 举 报 线 索, 对 可 能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承 办 单 位 和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四 ) 专 项 督 查 查 看 将 法 律 援 助 经 费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的 文 件, 法 律 援 助 结 构 的 决 算 报 表, 发 放 补 贴 审 批 单 发 放 记 录 现 金 总 账 现 金 日 记 账 银 行 对 账 单 等 材 料, 随 机 回 访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承 办 人 员 四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 一 ) 对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承 办 单 位 人 员 的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采 取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实 地 查 看 抽 查 暗 访 座 谈 了 解 等 方 式,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二 ) 对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采 取 提 交 书 面 年 度 报 告 和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审 计 的 方 式 进 行 17

22 五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 一 ) 制 定 监 督 检 查 方 案 明 确 检 查 目 的 检 查 对 象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时 间 检 查 组 人 员 等 ( 二 ) 组 织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三 ) 检 查 情 况 反 馈 检 查 组 向 被 检 查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反 馈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形 成 检 查 报 告 ( 四 )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重 点 问 题, 及 时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要 求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六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根 据 律 师 法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山 东 省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一 般 问 题, 责 令 改 正 ; 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承 办 单 位 和 人 员,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以 及 危 害 程 度,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18

23 为 加 强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执 业 活 动, 制 定 如 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全 市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情 况 包 括 是 否 认 真 遵 守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 二 )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包 括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业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办 理 重 大 法 律 事 务 履 行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参 加 社 会 服 务 及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等 情 况 ( 三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遵 守 执 业 纪 律 情 况 包 括 参 加 职 业 道 德 执 业 纪 律 教 育 情 况, 依 法 规 范 执 业 廉 洁 诚 信 服 务 受 到 投 诉 和 奖 惩 等 情 况 ( 四 ) 制 定 和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包 括 执 业 管 理 利 益 冲 突 审 查 收 费 与 财 务 管 理 投 诉 查 处 年 度 考 核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建 设 和 实 施 情 况 (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19

24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 一 ) 日 常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活 动 进 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 二 ) 专 项 督 查 按 照 上 级 部 署 安 排 和 日 常 工 作 计 划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专 项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三 ) 投 诉 查 处 根 据 当 事 人 投 诉 举 报 线 索, 对 可 能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四 ) 年 度 检 查 组 织 开 展 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的 年 度 检 查, 每 年 抽 查 全 市 10% 的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四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和 措 施 ( 一 ) 制 定 监 督 检 查 方 案 明 确 检 查 目 的 检 查 对 象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时 间 检 查 组 人 员 等 ( 二 ) 组 织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采 取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实 地 查 看 抽 查 暗 访 座 谈 了 解 等 方 式,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三 ) 检 查 情 况 反 馈 检 查 组 向 被 检 查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反 馈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薄 弱 环 节,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汇 总 形 成 检 查 报 告 ( 四 ) 督 促 落 实 整 改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重 点 问 题, 及 时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要 求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整 改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五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20

25 按 照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管 理 办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对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的 一 般 问 题, 责 令 改 正 ; 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和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危 害 程 度 以 及 主 观 错 误,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措 施 ;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21

26 为 切 实 做 好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属 地 管 理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防 止 和 纠 正 违 法 或 者 不 当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维 护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行 政, 特 制 定 以 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 监 督 检 查 对 象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依 法 从 事 执 法 活 动 的 县 级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执 法 人 员 二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 一 )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实 施 情 况 ; ( 二 )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 ( 三 ) 行 政 执 法 裁 量 基 准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 ( 四 ) 行 政 执 法 主 体 的 合 法 性 ; ( 五 )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资 格 和 证 件 管 理 工 作 ; ( 六 )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是 否 合 法 正 当 ; ( 七 ) 依 法 应 当 监 督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监 督 检 查 方 式 监 督 检 查 采 取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专 项 监 督 检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也 可 以 采 取 抽 查 或 者 暗 访 等 方 式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抽 查 根 据 检 查 内 容, 一 般 抽 取 3-4 个 县 ( 区 ) 进 行 检 查 22

27 四 监 督 检 查 措 施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时, 可 以 听 取 被 检 查 单 位 的 汇 报 ; 查 阅 复 制 调 取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和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 询 问 执 法 机 关 有 关 人 员 行 政 管 理 相 对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 组 织 实 地 调 查 勘 验, 或 者 进 行 必 要 的 录 音 录 像 拍 照 等 ; 组 织 召 开 听 证 会 专 家 论 证 会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被 检 查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予 以 协 助 和 配 合,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不 得 隐 瞒 阻 挠 或 者 拒 绝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五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在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违 法 或 者 不 当 的, 市 司 法 局 应 当 发 出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意 见 书 被 检 查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意 见 书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自 行 纠 正 违 法 或 者 不 当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并 向 市 司 法 局 报 告 纠 正 落 实 情 况 被 检 查 单 位 逾 期 未 按 照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意 见 书 自 行 纠 正 违 法 或 者 不 当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的, 由 市 司 法 局 根 据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的 性 质 程 度 等 情 况, 依 据 山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条 例 的 规 定, 按 照 职 责 权 限 分 别 作 出 责 令 限 期 履 行 责 令 补 正 或 者 改 正 撤 销 确 认 违 法 或 者 无 效 等 处 理 决 定 23

28 根 据 行 政 处 罚 法 山 东 省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第 269 号 ) 要 求, 为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正 确 行 使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促 进 严 格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从 源 头 上 防 止 和 减 少 滥 用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的 行 为, 预 防 和 减 少 行 政 争 议 的 发 生,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保 护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制 定 了 临 沂 市 司 法 局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 准, 已 在 临 沂 市 司 法 局 网 站 ( 公 布 一 主 要 内 容 对 照 我 局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逐 一 列 明 了 每 项 政 处 罚 的 执 法 主 体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名 称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和 具 体 法 定 罚 则, 分 轻 微 一 般 较 重 严 重 特 别 严 重 五 档 明 确 了 具 体 违 法 情 形 和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二 标 准 规 范 ( 一 ) 裁 量 原 则 1 行 为 人 违 法 行 为 轻 微 并 及 时 纠 正, 没 有 给 他 人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 一 般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2 行 为 人 有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可 以 从 轻 处 罚 的, 确 定 的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不 高 于 一 般 标 准 ; 可 以 减 轻 处 罚 的, 确 定 的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不 高 于 最 低 值 3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可 以 从 重 处 罚 的, 或 者 违 法 行 为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人 身 24

29 健 康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等 事 项 的, 确 定 的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不 低 于 一 般 标 准 4 同 时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从 重 情 节 且 不 具 有 从 轻 情 节 的, 确 定 的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一 般 为 最 高 值 ; 同 时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从 轻 情 节 且 不 具 有 从 重 情 节 的, 确 定 的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一 般 为 最 低 值 ; 同 时 具 有 从 重 从 轻 情 节 的,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根 据 主 要 情 节 确 定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5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可 以 实 施 单 处 处 罚 也 可 以 实 施 并 处 处 罚 的, 对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实 施 单 处 处 罚, 对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实 施 单 处 或 并 处 处 罚, 对 较 重 严 重 特 别 严 重 的 违 法 行 为 实 施 并 处 处 罚 6 多 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设 定 相 同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多 个 处 罚 标 准 的, 根 据 上 位 法 优 于 下 位 法 特 别 法 优 于 普 通 法 新 法 优 于 旧 法 的 原 则 进 行 适 用 ( 二 ) 裁 量 标 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和 行 政 执 法 实 践, 结 合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及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和 主 观 过 错 等 因 素, 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空 间, 按 照 轻 微 一 般 较 重 严 重 特 别 严 重 等 五 档 划 分 处 罚 种 类 和 裁 量 标 准 分 档 一 般 以 该 违 法 行 为 的 本 质 性 要 素 或 重 要 性 要 素 为 标 准, 同 时 结 合 其 他 的 考 量 因 素 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违 法 情 节 比 较 模 糊 的, 结 合 执 法 实 践, 尽 可 能 采 取 了 列 举 的 方 式, 使 每 个 档 次 都 有 对 应 明 确 的 违 法 情 节 后 果 及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 三 ) 完 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处 罚 程 序, 结 合 行 政 处 罚 的 实 践 和 特 点, 优 化 固 化 行 政 处 罚 25

30 运 行 流 程, 编 制 了 行 政 处 罚 运 行 流 程 图 同 时,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公 开 投 诉 受 理 案 卷 评 查 教 育 培 训 案 例 指 导 等 配 套 制 度 26

31 序 号 服 务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承 办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1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利 用 多 种 形 式 途 径 和 12.4 国 家 宪 法 日 等 节 点, 宣 传 以 宪 法 为 核 心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培 育 法 治 信 仰 法 制 宣 传 科

32 为 严 格 追 究 纳 入 责 任 清 单 实 施 范 围 的 部 门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的 责 任,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定 如 下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一 行 政 机 关 ( 一 ) 职 责 分 工 行 政 机 关 依 据 公 务 员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山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对 违 法 违 纪 的 本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本 机 关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及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追 究 责 任 ( 二 ) 追 责 程 序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依 职 权 或 根 据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投 诉 举 报 的 线 索, 对 违 法 违 纪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根 据 其 违 法 违 纪 情 节 作 出 处 理 对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告 诫 离 岗 培 训 调 离 执 法 岗 位 处 分, 并 由 其 承 担 相 应 行 政 赔 偿 责 任 ; 向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发 出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决 定 书, 责 令 限 期 履 行, 责 令 补 正 或 者 改 正, 撤 销, 确 认 违 法 或 者 无 效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责 任 追 究, 参 照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追 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二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一 ) 职 责 分 工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依 据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28

33 例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山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对 违 法 违 纪 的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追 究 责 任 ( 二 ) 追 责 程 序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依 职 权 或 根 据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投 诉 举 报 的 线 索,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对 本 单 位 违 法 违 纪 的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根 据 其 违 法 违 纪 情 节 作 出 处 理 三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 一 ) 职 责 分 工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公 务 员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对 违 反 公 务 员 法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追 究 责 任 ( 二 ) 追 责 程 序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依 职 权 或 根 据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投 诉 举 报 的 线 索, 由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对 违 法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参 公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调 查, 根 据 其 违 法 情 节 作 出 处 理 四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 一 ) 职 责 分 工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依 据 山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条 例 山 东 省 行 政 程 序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依 照 法 定 职 责, 负 责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的 具 体 工 作 ( 二 ) 追 责 程 序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依 职 权 或 根 据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投 诉 举 报 的 线 索, 对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实 施 监 督, 根 据 违 法 或 不 当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的 性 质 程 度 等 29

34 情 况, 以 同 级 政 府 名 义 向 行 政 机 关 发 出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决 定 书, 责 令 限 期 履 行, 责 令 补 正 或 者 改 正, 撤 销, 确 认 违 法 或 者 无 效 ; 对 负 有 责 任 的 工 作 人 员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其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五 监 察 机 关 ( 一 ) 职 责 分 工 监 察 机 关 依 据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监 察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追 究 行 政 机 关 以 及 有 关 组 织 及 其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其 他 人 员 的 责 任 ( 二 ) 追 责 程 序 监 察 机 关 根 据 本 级 政 府 或 上 级 监 察 机 关 的 部 署 以 及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控 告 或 者 检 举 的 线 索, 对 涉 嫌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进 行 检 查 或 调 查, 作 出 监 察 决 定 或 者 提 出 监 察 建 议 对 被 监 察 的 部 门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或 责 令 改 正 ;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或 者 建 议 作 出 相 应 组 织 处 理, 并 没 收 追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取 得 的 财 物 六 人 民 检 察 院 ( 一 ) 职 责 分 工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据 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人 民 检 察 院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 试 行 ) 等 有 关 法 律 和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追 究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渎 职 犯 罪 利 用 职 权 实 施 的 非 法 拘 禁 刑 讯 逼 供 报 复 陷 害 非 法 搜 查 的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权 利 的 犯 罪 以 及 侵 犯 公 民 民 主 权 利 的 犯 罪 案 件 的 刑 事 责 任 ( 二 ) 追 责 程 序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履 行 法 律 监 督 职 责 中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或 接 到 举 报 的, 应 当 依 法 立 案 侦 查, 并 根 据 侦 查 的 30

35 结 果, 决 定 移 送 起 诉 不 起 诉 或 撤 销 案 件 七 人 民 法 院 ( 一 ) 职 责 分 工 人 民 法 院 依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和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履 行 审 判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的 职 责 ( 二 ) 追 责 程 序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审 理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并 就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作 出 相 应 判 决 八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建 立 协 调 配 合 机 制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在 查 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的 过 程 中, 发 现 工 作 人 员 涉 嫌 贪 污 贿 赂 渎 职 侵 权 等 违 纪 违 法 线 索 的, 应 当 根 据 案 件 的 性 质, 及 时 向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人 民 检 察 院 移 送 ;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发 现 属 于 行 政 复 议 事 项 和 行 政 诉 讼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赔 偿 行 政 处 罚 等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以 及 行 政 执 法 中 带 有 普 遍 性 问 题 的, 应 当 移 送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处 理 ; 检 察 机 关 在 行 政 执 法 检 察 监 督 过 程 中, 发 现 相 关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存 在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行 为, 拒 不 纠 正 且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应 当 移 送 监 察 机 关 处 理 ; 人 民 法 院 在 审 理 行 政 案 件 中,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主 管 人 员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的, 应 当 将 有 关 材 料 移 送 监 察 机 关 该 行 政 机 关 或 者 其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认 为 有 犯 罪 行 为 的, 应 当 将 有 关 材 料 移 送 公 安 检 察 机 关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和 信 息 共 享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等 资 源, 积 极 推 进 网 上 移 送 网 上 受 理 网 上 监 督, 提 高 衔 接 工 作 效 率 31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责 任 清 单 二 〇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2)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3) 志 书 编 纂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3)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6)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7) -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 台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责 任 清 单 二 〇 一 五 年 五 月 目 录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3)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4) ( 一 ) 对 缴 存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4) 四 公 共 服 务 事 项...(7) 五 责 任 追 究 机 制...(8)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序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专 利 代 理 行 为, 保 障 委 托 人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促 进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专 利 代 理 师 在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中 的 作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4 人社局

4 人社局 一 许 可 类 (3 项 ) 权 力 及 名 称 依 据 许 可 09-A- 00100-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法 律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公 司 法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少 于 200 万 元 部 门 规 章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人 社 部 令 第 19 号 ) 第 六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应 当 由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对 拟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拟 任 人 )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人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FC6D5FED7D6A1B232303136A1B33738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学 技 术 厅 文 件 桂 科 政 字 2016 78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科 技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自 治 区 有 关 部 门, 各 市 科 技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治 区 本 级 财 政 科 技 计 划 ( 专 项 基 金 等 )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鲁 政 办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039303832362DA1B6D6D0B9FAC8EDBCFED3EB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4DAB2BFC9F3BCC6D6C6B6C8A1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039303832362DA1B6D6D0B9FAC8EDBCFED3EB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4DAB2BFC9F3BCC6D6C6B6C8A1B72E646F63>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二 〇 〇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经 2009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组 通 2014 25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组 织 人 事 部, 市 直 各 部 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近 年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纪律处分与程序

纪律处分与程序 金 融 理 财 师 纪 律 处 分 办 法 ( 试 行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违 纪 行 为 的 界 定 和 纪 律 处 分 的 种 类... 2 第 三 章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3 第 一 节 受 理 与 调 查... 3 第 二 节 拟 定 处 分... 3 第 三 节 听 证... 4 第 四 节 结 论... 4 第 五 节 复 议... 4 第 六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湖北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 祁 县 教 科 局 行 政 许 可 类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职 权 编 码 :0400-A-00100-140727 职 权 名 称 :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材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补 正 受 理 不 予 受 理 ( 告 知

More information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会 计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审 议 通 过 甘 肃 省 会 计 管 理 条 例 在 甘 肃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上 全 票 通 过 审 议,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会 计 工 作 是 经 济 管 理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组 成 部 分, 对 于 维 护 和 促 进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规 范 发 展 发 挥 着 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表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文 件 鲁 财 教 2013 45 号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 专 利 )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财 政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 为 加 强 山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 专 利 )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有 效 发 挥 专 项 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BEB7A8BED6D4F0C8CEC7E5B5A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BEB7A8BED6D4F0C8CEC7E5B5A52E646F63>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1) 二 部 门 职 责 边 界......(7) 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 一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事 项 监 管.........(8) ( 二 )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事 项 监 管........(10) ( 三 ) 公 证 员 和 公 证 机 构 事 项 监 管.........(12)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附 件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法 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外 汇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转 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