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2.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3.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协 议 书 4.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有 关 规 定 5. 本 科 毕 业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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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文 件 北 化 大 校 教 发 号 关 于 修 订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部 处 及 校 直 属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目 标 管 理, 使 广 大 教 师 管 理 人 员 和 学 生 在 毕 业 环 节 中 有 章 可 循, 促 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的 提 高, 适 应 学 校 在 实 践 教 学 方 面 的 统 一 规 划 和 要 求, 教 务 处 根 据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对 原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规 定 ( 北 化 大 校 教 发 号 ) 做 了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并 重 新 编 印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规 定 ), 现 予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1

2 附 件 1.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2.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3.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协 议 书 4.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有 关 规 定 5.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程 序 6.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进 展 情 况 检 查 表 8.(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详 细 说 明 9.(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意 见 表 10.(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教 师 评 阅 意 见 表 11.(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评 阅 意 见 表 12.(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及 成 绩 统 计 表 13. 院 级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2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2014 年 12 月 26 日

3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规 定 (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 精 神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号 )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管 理, 促 进 和 提 高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教 学 质 量, 特 修 订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毕 业 环 节 是 实 现 本 科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是 对 学 生 学 习 研 究 和 实 践 能 力 进 行 总 结 与 检 验 的 重 要 手 段, 毕 业 和 学 位 资 格 认 证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衡 量 学 校 办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水 平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于 大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的 提 高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第 三 条 毕 业 环 节 是 学 校 实 践 教 学 四 年 不 断 线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加 强 过 程 管 理 和 目 标 管 理 第 二 章 组 织 领 导 第 四 条 学 校 的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在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校 长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管 理 各 学 院 各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分 级 落 实 完 成 第 五 条 教 务 处 作 为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学 校 毕 业 环 节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研 究 制 定 学 校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有 关 政 策 制 度 和 规 定 ; 2. 定 期 检 查 监 督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 3.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为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提 供 场 地 设 备 经 费 等 方 面 的 保 障 ; 4.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考 核 总 结 组 织 经 验 交 流 评 估 等 ; 3

4 5. 组 织 毕 业 环 节 管 理 工 作 的 研 究 和 改 革 第 六 条 各 学 院 院 长 是 学 院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责 任 人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以 专 业 为 单 位, 组 建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其 成 员 原 则 上 由 3~5 人 组 成 ; 2. 根 据 各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对 各 专 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量 ( 论 文 或 设 计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说 明 书 的 字 数 图 纸 量 中 外 文 资 料 阅 读 和 翻 译 量 等 ) 质 量 ( 难 度 综 合 应 用 ) 及 进 度 做 出 明 确 的 实 事 求 是 的 规 定 ; 3. 根 据 本 院 各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贯 彻 落 实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和 部 署, 制 定 学 院 工 作 管 理 细 则, 拟 定 学 院 具 体 工 作 计 划 和 实 施 措 施 包 括 : (1) 组 织 审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2) 审 核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选 配 合 适 的 指 导 教 师 ; (3) 定 期 检 查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抓 好 题 目 审 查 开 题 检 查 中 期 检 查 答 辩 检 查 等 各 个 环 节,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4) 负 责 对 本 学 院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和 评 估 ; (5) 负 责 学 生 毕 业 环 节 成 绩 管 理 ; (6) 负 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档 案 管 理 ; (7) 负 责 毕 业 环 节 经 费 管 理 ; (8) 批 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名 单 ; 4. 组 织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选 第 七 条 各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1. 组 织 教 师 对 选 题 进 行 审 定 和 学 生 对 课 题 的 双 向 选 择 工 作 ; 2. 提 出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3. 向 学 生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4. 检 查 督 促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指 导 教 育 与 管 理 ; 4

5 5. 随 时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 6.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 7. 做 好 本 专 业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推 荐 工 作 ; 8. 做 好 本 专 业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评 估 和 总 结 工 作 第 三 章 选 题 第 八 条 选 题 是 保 证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选 题 的 原 则 是 : 1.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满 足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 2. 选 题 应 使 学 生 能 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获 得 比 较 全 面 的 训 练, 允 许 将 一 些 需 较 深 入 研 究 的 专 题 作 为 学 生 的 选 题 ; 3. 选 题 应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经 济 建 设 和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的 需 要, 工 程 类 专 业 应 保 证 与 工 程 实 际 相 结 合 的 题 目 有 较 高 的 比 例 ; 4. 选 题 的 分 量 难 度 深 度 要 适 当, 在 保 证 达 到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因 材 施 教, 使 大 多 数 学 生 能 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规 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又 能 使 少 数 学 习 优 秀 的 学 生 得 到 更 好 的 培 养 和 锻 炼, 杜 绝 把 学 生 作 为 单 纯 劳 动 力 使 用 的 现 象 ; 5. 选 题 应 任 务 明 确, 要 求 具 体, 具 有 一 定 的 新 颖 性 先 进 性 开 拓 性 ; 6. 选 题 应 注 意 外 语 能 力 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的 考 核 与 培 养 第 九 条 原 则 上 应 每 生 一 题, 独 立 完 成 对 于 课 题 内 容 较 多, 需 若 干 名 学 生 共 同 完 成 的, 应 明 确 每 名 学 生 的 具 体 任 务, 并 应 使 每 名 学 生 都 经 历 该 课 题 的 全 过 程, 每 个 学 生 的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应 按 内 容 分 别 命 题 第 十 条 下 列 情 况 的 题 目 不 宜 作 毕 业 论 文 或 毕 业 设 计 的 选 题 : (1) 与 所 学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不 吻 合 的 ; (2) 范 围 过 于 狭 窄, 内 容 过 于 单 一, 达 不 到 全 面 训 练 目 的 的 ; (3) 属 于 尖 端 科 技 或 过 于 宏 观, 本 科 学 生 难 以 胜 任 的 ; (4) 无 法 按 期 完 成 或 不 能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的 ; 5

6 (5) 与 以 往 的 毕 业 设 计 或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雷 同 的 第 十 一 条 选 题 计 划 由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并 向 学 生 公 布,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兴 趣, 申 报 选 题 意 向, 进 行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确 定 后 各 学 院 汇 总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题 目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必 须 改 变 选 题 或 内 容 的, 需 经 学 院 批 准, 报 教 务 处 重 新 备 案 第 十 二 条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其 选 题 应 经 校 内 外 指 导 教 师 按 第 八 九 十 条 规 定 共 同 审 定 第 十 三 条 跨 专 业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其 选 题 应 基 本 符 合 学 生 所 学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并 经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 学 生 所 在 专 业 教 师 应 作 为 评 阅 人 并 参 加 答 辩 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在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归 档 第 四 章 指 导 教 师 第 十 四 条 指 导 教 师 是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主 导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1. 具 有 讲 师 以 上 ( 含 讲 师 ) 教 师 系 列 职 称 的 教 师 助 理 研 究 员 以 上 ( 含 助 理 研 究 员 ) 研 究 系 列 职 称 的 教 师,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教 师 以 及 在 站 博 士 后 具 有 指 导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格 ; 2. 具 有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者 可 以 承 担 指 导 工 程 设 计 性 质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3.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但 未 取 得 讲 师 职 称 者, 可 协 助 具 有 指 导 资 格 的 教 师 做 好 指 导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 4.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较 深 厚 的 工 程 背 景 及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并 有 本 校 具 备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教 师 参 与 合 作 指 导 第 十 五 条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制 指 导 教 师 全 面 负 责 毕 业 环 节 的 教 学 活 动 其 职 责 是 : 1. 根 据 学 院 安 排, 如 期 向 学 生 公 布 选 题 计 划 按 要 求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在 学 生 进 入 毕 业 环 节 前 一 周 内 下 发 给 学 生, 并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的 工 作 进 度 ; 6

7 2. 向 学 生 介 绍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方 法 和 研 究 方 法, 为 学 生 介 绍 提 供 有 关 参 考 书 目 或 文 献 资 料, 审 查 学 生 拟 定 的 设 计 方 案 或 写 作 提 纲 ; 3. 随 时 掌 握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注 意 考 察 学 生 掌 握 知 识 和 实 际 工 作 的 能 力 学 习 与 工 作 态 度 考 勤 等, 认 真 填 写 学 生 考 勤 表 ; 4.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文 献 查 阅 方 案 制 定 开 题 报 告 实 验 研 究 实 际 计 算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撰 写 答 辩 等 各 项 工 作 ; 5. 对 学 生 提 出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具 体 要 求, 保 证 对 学 生 指 导 答 疑 检 查 的 周 学 时 数, 每 周 不 得 少 于 2 次, 每 次 对 每 名 学 生 指 导 不 得 少 于 2 学 时 ; 6.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指 导, 确 保 学 生 和 实 验 室 等 工 作 环 境 的 安 全 ; 教 书 育 人, 以 良 好 的 学 风 与 品 德 影 响 学 生, 对 学 生 进 行 全 面 素 质 的 培 养 ; 7. 实 事 求 是 地 向 答 辩 委 员 会 写 出 对 学 生 工 作 态 度 能 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水 平 和 成 果 的 意 义 等 评 语 意 见 和 建 议, 在 指 导 过 程 中 有 责 任 提 醒 指 正 学 生 的 抄 袭 现 象 ; 8. 有 责 任 向 学 术 刊 物 推 荐 与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相 关 的 论 文 ; 有 责 任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按 学 术 规 范 及 学 校 教 学 整 理 和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环 节, 计 入 工 作 量 ; 9. 合 作 指 导 的, 本 校 教 师 主 要 负 责 掌 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要 求 工 作 进 度, 并 协 调 解 决 相 关 问 题 ;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负 有 与 校 内 指 导 教 师 相 同 的 责 任, 必 须 按 照 学 校 的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及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第 十 六 条 每 名 指 导 教 师 同 时 指 导 的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8 名, 如 情 况 特 殊, 需 经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院 长 批 准,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五 章 学 生 第 十 七 条 学 生 是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主 体, 须 经 过 学 校 7

8 的 资 格 审 查 : 1. 在 大 四 第 一 学 期 初, 累 计 取 得 课 程 学 分 占 总 学 分 的 比 例 达 到 学 校 规 定 的 学 生, 经 所 在 学 院 批 准, 即 可 获 得 进 入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的 资 格 ; 2. 未 获 批 准 的 学 生 可 提 出 延 长 在 校 年 限 的 申 请,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附 相 关 材 料,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 3. 未 获 得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格 也 不 申 请 延 长 在 校 年 限 者, 按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学 生 应 根 据 自 己 的 具 体 选 题 情 况, 认 真 按 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内 容 进 度,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始 两 周 后, 写 出 开 题 报 告, 包 括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的 认 识 要 求 文 献 资 料 查 阅 情 况 研 究 重 点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度 等, 并 向 指 导 教 师 汇 报 第 二 十 条 在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和 实 验 时, 要 认 真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和 指 导, 遵 守 现 场 和 实 验 室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本 人 和 他 人 及 实 验 室 等 工 作 环 境 的 安 全 使 用 仪 器 设 备 时,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并 节 约 水 电 和 其 他 消 耗 材 料 第 二 十 一 条 遵 守 学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的 有 关 规 定 纪 律 和 要 求, 努 力 和 认 真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第 二 十 二 条 尊 重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严 禁 抄 袭 他 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和 已 发 表 的 成 果 或 请 人 代 替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中 的 发 明 创 造 属 于 职 务 发 明, 其 知 识 产 权 归 学 校 所 有 第 二 十 三 条 涉 及 保 密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未 经 许 可, 一 律 不 准 随 意 解 密 第 二 十 四 条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要 求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并 符 合 学 校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规 范, 做 到 概 念 清 楚, 内 容 正 确, 条 理 清 晰, 逻 辑 性 强, 语 言 流 畅, 结 构 严 谨 按 答 辩 过 程 8

9 中 专 家 提 出 的 意 见 作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生 通 过 毕 业 环 节 的 实 践, 应 达 到 如 下 能 力 和 效 果 的 提 高 : 1.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的 能 力 : 包 括 正 确 的 理 论 阐 述 和 设 计 计 算 方 法 等 ; 2. 应 用 文 献 资 料 能 力 : 能 独 立 检 索 文 献 资 料, 运 用 恰 当 ; 3. 工 程 实 践 能 力 : 能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运 用 科 学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工 程 技 术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4. 外 语 应 用 能 力 : 能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阅 读 了 解 与 本 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相 关 的 文 献 资 料 ; 5. 计 算 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能 正 确 进 行 本 专 业 要 求 的 计 算, 能 独 立 操 作 使 用 当 前 比 较 流 行 的 软 件 或 根 据 课 题 需 要 上 机 编 程 ; 6.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能 力 : 能 结 合 本 人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第 六 章 考 核 及 成 绩 管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学 院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前 对 学 生 答 辩 资 格 进 行 审 定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取 消 学 生 答 辩 资 格,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相 关 处 罚 按 照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1. 缺 勤 ( 包 括 病 事 假 ) 累 计 超 过 总 设 计 ( 论 文 ) 时 间 的 1/3 以 上 者 ; 2. 有 重 大 违 规 违 纪 事 件 发 生 的 ; 3. 有 严 重 抄 袭 行 为 或 有 摘 自 其 他 资 料 而 不 注 明 出 处 的 ; 4. 指 导 教 师 或 评 阅 教 师 不 同 意 其 参 加 答 辩 的 ; 5. 其 它 认 为 应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并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的 第 二 十 七 条 指 导 教 师 应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要 求, 结 合 学 生 在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期 间 的 工 作 表 现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量 外 语 水 平 及 论 文 质 量 等, 写 出 评 语, 并 签 字 认 可 并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评 阅, 给 出 指 导 教 9

10 师 评 阅 意 见 第 二 十 八 条 在 毕 业 答 辩 前, 指 导 教 师 要 将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交 评 阅 人 评 阅, 在 答 辩 前 1 2 天 内 返 还 学 生, 由 学 生 认 真 修 改, 写 出 答 辩 提 纲 并 做 好 答 辩 的 准 备 第 二 十 九 条 应 有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的 教 师 作 为 评 阅 教 师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评 阅, 结 合 评 阅 意 见 表 给 出 评 阅 成 绩, 写 出 评 语, 并 签 字 认 可 评 阅 人 一 般 应 参 加 学 生 答 辩, 并 针 对 学 生 论 文 进 行 全 面 客 观 的 提 问 第 三 十 条 学 院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组 织 答 辩, 以 检 查 学 生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目 的 各 学 院 可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式 组 织 答 辩 工 作 第 三 十 一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由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负 责, 其 成 员 应 由 讲 师 以 上 (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科 技 人 员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人 员 ) 有 较 丰 富 的 实 际 经 验 和 较 高 的 教 学 水 平 与 科 研 水 平 人 员 担 任,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3 人 第 三 十 二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采 用 指 导 教 师 回 避 制, 即 自 己 指 导 的 学 生 答 辩 时, 指 导 教 师 不 作 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的 成 员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学 院 应 按 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答 辩 程 序 组 织 答 辩 第 三 十 四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的 评 定 : 1.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应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际 质 量, 结 合 指 导 老 师 评 阅 老 师 评 阅 情 况 并 参 考 学 校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给 出 最 终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经 院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核 定 后, 向 学 生 公 布 2. 各 院 ( 系 ) 在 答 辩 结 束 后 应 对 论 文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严 格 掌 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评 定 根 据 导 师 评 分 评 阅 人 评 分 和 答 辩 成 绩 对 学 生 整 体 论 文 成 绩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原 则 上 对 各 答 辩 小 组 10

11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平 衡 和 调 整 每 个 专 业 成 绩 优 秀 (90 分 及 90 分 以 上 ) 学 生 的 比 例 一 般 控 制 在 15% 左 右, 对 示 范 专 业 的 优 秀 学 生 可 适 当 放 宽, 但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20%, 优 秀 (90 分 及 90 分 以 上 ) 与 良 好 (80~89 分 ) 之 和 的 比 例 控 制 在 70 以 内 对 于 涉 及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人 及 答 辩 小 组 在 评 分 过 程 中 的 不 负 责 任 或 舞 弊 行 为,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有 责 任 提 出 批 评 纠 正, 并 根 据 规 定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的 评 定 采 用 结 构 评 分 的 办 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分 (30%) 评 阅 人 评 分 (20%) 及 答 辩 成 绩 (50%) 三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答 辩 成 绩 为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所 给 成 绩 的 平 均 成 绩, 如 有 小 数 应 四 舍 五 入 化 成 整 数 4. 下 列 情 形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按 照 如 下 规 定 评 分 : (1) 学 生 参 加 院 级 答 辩 的, 其 最 终 成 绩 由 学 院 答 辩 小 组 按 百 分 制 给 定 (2) 学 生 参 加 校 级 答 辩 的, 其 最 终 成 绩 由 校 级 答 辩 小 组 按 百 分 制 给 定 (3) 小 组 院 级 及 校 级 三 级 答 辩 中, 以 学 生 所 参 加 的 最 高 级 别 答 辩 所 给 定 的 成 绩 为 准 5. 学 校 每 年 抽 查 一 定 比 例 的 学 生 参 加 校 级 公 开 答 辩, 被 抽 查 学 生 不 在 学 院 进 行 答 辩 ; 6. 学 院 推 荐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参 加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公 开 答 辩 的 名 额 由 教 务 处 确 定 ; 7. 对 结 题 验 收 不 合 格 缓 答 辩 和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学 生, 按 照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做 结 业 处 理, 须 在 三 个 月 内 补 充 修 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并 重 新 进 行 毕 业 答 辩 由 学 院 或 教 研 室 负 责 组 织 结 题 验 收,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组 织 集 中 答 辩 具 体 操 作 如 下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仅 答 辩 未 通 过 者, 可 在 一 周 内 重 新 组 织 答 辩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需 经 修 改 后 重 新 答 辩 的, 可 在 一 个 月 内 组 织 重 11

12 新 答 辩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需 经 补 充 内 容 后 重 新 答 辩 的, 可 在 三 个 内 后 重 新 组 织 答 辩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需 重 新 进 行 研 究 或 设 计 工 作 的, 须 随 下 一 届 毕 业 生 重 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8. 结 业 后 三 个 月 内 仍 验 收 不 合 格 或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学 生, 须 随 下 一 届 毕 业 生 重 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9.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缓 答 辩 和 重 修 的 学 生 必 须 到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处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10. 在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的 最 长 学 习 年 限 内 答 辩 合 格, 重 修 成 绩 及 格 者 (GPA 2.0), 且 其 他 条 件 符 合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的 学 生, 准 予 毕 业 并 授 予 学 位 如 果 答 辩 仍 不 及 格, 将 按 结 业 处 理 第 七 章 检 查 管 理 评 估 第 三 十 五 条 教 务 处 根 据 本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在 各 学 院 的 配 合 下, 组 织 开 展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的 阶 段 性 检 查 和 监 督 工 作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校 学 院 应 重 视 和 加 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中 期 检 查, 重 视 和 加 强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考 勤 考 纪 的 管 理 和 教 育, 妥 善 处 理 好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与 教 学 工 作 的 矛 盾, 努 力 减 少 和 消 除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对 毕 业 环 节 的 不 利 影 响 和 冲 击 第 三 十 七 条 中 期 检 查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管 理 的 必 要 阶 段, 应 着 重 检 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展 情 况, 主 要 包 括 :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是 否 按 要 求 填 写 ; 2. 开 题 报 告 是 否 按 要 求 提 交 ; 3. 文 献 资 料 相 关 外 文 翻 译 有 关 图 纸 草 图 等 是 否 符 合 学 校 有 关 要 求 ; 4. 课 题 是 否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课 题 更 新 率 的 要 求 ; 课 题 大 小 难 度 是 否 适 当 ; 12

13 5. 选 题 是 否 满 足 本 规 定 的 要 求 ; 6. 工 程 类 专 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否 加 大 了 工 程 类 设 计 ( 论 文 ) 的 比 例 第 三 十 八 条 校 院 两 级 要 及 时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进 行 统 计 和 分 析, 并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档 案 的 管 理 及 保 密 工 作 第 三 十 九 条 学 校 对 各 学 院 的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第 八 章 诚 信 原 则 及 奖 惩 第 四 十 条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人 在 指 导 评 阅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应 该 倡 导 诚 信, 对 学 生 高 度 负 责, 认 真 指 导 审 核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负 有 对 所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规 范 学 术 道 德 端 正 学 术 学 风 防 范 学 术 不 端 的 直 接 教 育 责 任, 并 对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严 格 把 关, 从 根 本 上 杜 绝 抄 袭 行 为 的 发 生 第 四 十 一 条 学 生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前 应 签 署 诚 信 申 明, 坚 守 学 术 诚 信, 遵 从 学 术 规 范,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尊 重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 不 抄 袭 不 编 造 篡 改 实 验 数 据 资 料 ; 不 剽 窃 他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第 四 十 二 条 引 用 网 络 媒 体 报 刊 等 资 料 及 直 接 引 述 他 人 的 观 点 研 究 成 果 或 摘 录 他 人 著 作, 应 注 明 出 处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阅 的 书 面 材 料, 应 当 标 明 作 者 标 题 和 页 码 引 用 原 文 章 内 容 不 注 明 出 处, 视 同 抄 袭 和 剽 窃, 学 校 有 权 视 其 错 误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对 错 误 认 识 的 态 度, 分 别 给 予 延 期 答 辩 不 予 答 辩 开 除 学 籍 等 处 分, 详 细 要 求 参 考 学 校 有 关 本 科 生 查 重 规 定 第 四 十 三 条 对 导 师 工 作 不 到 位 把 关 不 严 或 指 使 放 任 抄 袭, 导 致 所 指 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发 生 抄 袭 行 为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将 追 究 该 导 师 的 相 应 责 任 ; 若 导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连 续 发 生 多 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抄 袭 行 为, 造 成 重 大 不 良 影 响 的, 将 依 据 调 查 结 果 给 予 停 止 导 师 资 格 一 定 时 间 或 取 消 导 师 资 格 等 处 理 第 四 十 四 条 学 校 对 获 得 校 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的 学 生 发 给 荣 誉 证 书 学 校 鼓 励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在 学 术 刊 13

14 物 上 发 表 申 报 国 家 专 利 学 校 奖 励 在 自 然 科 学 四 大 检 索 新 华 文 摘 人 大 复 印 报 刊 资 料 转 载, 或 在 专 业 核 心 期 刊 正 式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的 学 生 但 学 生 必 须 是 论 文 的 第 一 作 者 第 九 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资 料 与 保 存 第 四 十 五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袋 内 容 : 1. 文 献 综 述 及 外 文 文 献 原 稿 和 译 文 ( 需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认 可 )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3. 开 题 报 告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进 展 情 况 检 查 表 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本 6.(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详 细 说 明 7.(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8.(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评 分 手 册 9. 其 他 10.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简 介 (1200 字 ) 第 四 十 六 条 学 生 提 交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数 为 2 份, 一 份 交 指 导 教 师 收 存, 一 份 由 各 学 院 保 管 需 要 保 密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由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经 学 校 保 密 委 员 会 同 意 后, 密 封 保 存 或 转 归 学 校 档 案 室 保 存 第 十 章 其 它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以 前 文 件 中, 若 有 与 本 规 定 相 抵 触 的 条 款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14

15 附 件 1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对 学 生 进 行 全 面 训 练 的 重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是 高 等 学 校 实 现 本 科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阶 段 为 保 证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请 参 照 以 下 规 范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内 容 ( 一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袋 内 容 : 1. 文 献 综 述 及 外 文 文 献 原 稿 和 译 文 ( 需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认 可 )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 应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评 分 手 册 中 任 务 书 一 致 ] 3. 开 题 报 告 ( 以 文 献 综 述 为 主 )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进 展 情 况 检 查 表 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本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面 ; 诚 信 申 明 ( 排 于 任 务 书 前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英 文 题 目, 中 英 文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 即 : 中 文 题 目 摘 要 英 文 题 目 摘 要 关 键 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目 录 ; 前 言 ;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 或 程 序 设 计 说 明 书 ) 及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或 毕 业 论 文 正 文 ; 结 论 ; 参 考 文 献 ; 符 号 说 明 ; 致 谢 ; 附 录 ; 6.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详 细 说 明 7.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8.(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评 分 手 册 9. 其 他 10.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简 介 ( 仅 限 成 绩 为 优 秀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1200 字 ) ( 二 ) 对 以 上 各 项 的 具 体 要 求 15

16 1. 封 面 : 封 面 由 学 校 统 一 印 制, 内 容 包 括 : 班 级 学 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专 业 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此 部 分 内 容 必 须 由 学 生 书 写, 字 迹 要 求 工 整, 清 晰 2. 诚 信 申 明 : 要 申 明 所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参 考 资 料 等 真 实 可 靠 ; 如 有 不 实 之 处, 则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罚 3. 任 务 书 : 由 学 校 统 一 印 刷, 内 容 包 括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所 学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姓 名 ( 须 由 指 导 教 师 专 业 负 责 人 签 字 认 可 )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主 要 任 务 及 目 标 主 要 内 容 基 本 要 求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进 度 安 排 等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作 者 指 导 教 师 : * 题 目, 下 面 可 有 副 标 题 ; * 作 者 姓 名, 班 级, 学 号 ( 九 位 ); *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职 称 ; 5. 摘 要 : 介 绍 所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方 法 结 果 及 创 新 点 应 有 中 文 外 文 两 种 文 本, 如 无 特 殊 情 况, 外 文 文 本 摘 要 一 般 使 用 英 文 撰 写 中 文 外 文 摘 要 各 占 A4 纸 页 面 的 一 半 外 文 摘 要 要 与 中 文 摘 要 相 呼 应, 其 写 作 模 式 同 中 文 基 本 相 同 中 文 摘 要 一 般 为 300 字 左 右, 英 文 摘 要 为 1500 印 刷 符 号 左 右, 含 中 英 文 摘 要 关 键 词 6. 关 键 词 : 是 从 论 文 中 选 取 出 来 用 以 标 示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的 名 词 性 术 语, 一 般 不 超 过 3 个 7. 目 录 : 按 论 文 章 节 次 序 编 好 页 码, 设 计 图 纸 要 有 标 号 8. 前 言 及 文 献 综 述 : 点 明 毕 业 论 文 的 论 题 学 术 意 义 以 及 其 与 所 阅 读 文 献 的 关 系, 简 要 说 明 文 献 收 集 的 目 的 重 点 时 空 范 围 文 献 种 类 核 心 刊 物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9. 开 题 报 告 :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要 求, 文 献 查 阅 情 况 国 内 外 研 究 进 展 论 文 的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工 作 重 点 及 进 度 等 ( 字 数 不 少 于 1200 字 ) 10. 正 文 : 正 文 是 作 者 对 研 究 工 作 的 详 细 表 述 它 占 全 文 的 绝 大 部 分, 其 内 容 包 括 : 问 题 的 提 出, 研 究 工 作 的 基 本 前 提 假 设 或 条 件 ; 模 型 的 建 立, 实 验 方 案 的 拟 定 ; 相 关 基 本 概 念 和 理 论 基 础 ; 设 计 计 算 的 方 法 和 内 容 ; 实 验 方 法 内 容 及 其 分 析 ; 理 论 论 证 及 应 用, 课 题 得 出 的 结 果 及 讨 论 等 我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按 学 科 类 别 划 分 为 理 工 类 和 文 法 经 管 类 ( 含 英 语 ) 两 大 类 (1) 理 工 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分 为 工 程 设 计 科 学 实 验 软 件 开 发 理 论 研 究 和 综 合 等 类 型 1 工 程 设 计 型 16

17 机 械 类 专 业 : 做 此 类 题 目 的 学 生 至 少 要 独 立 完 成 A 0 图 纸 三 张 ( 包 括 零 件 图 和 示 意 图 ) 和 一 份 1.2 万 字 以 上 的 类 似 于 设 计 计 算 说 明 书 的 论 文 图 纸 应 符 合 机 械 制 图 标 准 电 类 专 业 :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工 程 ( 或 科 研 ) 项 目 中 的 全 部 或 相 对 独 立 的 局 部 设 计, 要 有 完 整 的 PID 图 ( 管 道 流 程 图 回 路 图 等 ) 上 述 两 类 专 业 的 论 文 正 文 部 分 一 般 包 括 : 任 务 的 提 出, 方 案 论 证 或 文 献 综 述, 设 计 与 计 算 ( 可 分 为 总 体 设 计 和 单 元 设 计 几 部 分 ), 实 验 ( 模 拟 实 验 或 仿 真 实 验 ) 调 试 及 结 果 分 析, 结 论 等 内 容 2 科 学 实 验 型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任 务 中 规 定 的 实 验, 取 得 足 够 的 实 验 数 据 论 文 应 包 括 文 献 综 述, 实 验 方 法 与 条 件, 实 验 结 果 与 讨 论 等 内 容 3 软 件 开 发 型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一 个 应 用 软 件 或 较 大 软 件 中 的 一 个 模 块, 要 有 足 够 的 工 作 量, 同 时 要 写 出 必 要 的 软 件 使 用 说 明 书 论 文 主 要 包 括 : 综 述 系 统 总 体 设 计 系 统 详 细 设 计 系 统 实 现 性 能 分 析 结 论 4 理 论 研 究 型 选 题 必 须 有 一 定 理 论 意 义 论 文 正 文 包 括 选 题 的 目 的 意 义, 国 内 外 的 研 究 综 述, 问 题 的 提 出 和 分 析, 研 究 方 法, 进 行 建 模 仿 真 和 计 算, 结 论 等 5 综 合 型 综 合 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至 少 包 括 上 述 四 种 类 型 论 文 中 的 三 项 内 容, 当 有 工 程 设 计 内 容 时, 图 纸 可 酌 情 减 少 6 工 业 设 计 型 应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进 行 资 料 的 准 备, 包 括 绘 图 要 求 标 准 等 使 学 生 受 到 综 合 产 品 设 计 的 能 力 的 综 合 训 练 例 如, 产 品 设 计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产 品 系 统 设 计 及 产 品 的 开 发 设 计 等 产 品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并 以 此 为 核 心, 对 产 品 设 计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设 计 理 论 以 及 美 学 和 工 学 基 础 设 计 表 达 和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的 相 关 知 识 和 内 容 作 全 面 系 统 的 训 练 做 产 品 设 计 类 题 目 的 学 生 一 般 至 少 要 根 据 具 体 设 计 的 产 品, 独 立 完 成 制 定 项 目 计 划 市 场 调 查 ( 完 成 调 查 报 告 ),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对 产 品 的 设 计 要 素 进 行 解 析, 经 过 设 计 构 思 设 计 展 开 深 入 设 计,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和 模 型 制 作, 最 后 编 制 完 整 的 设 计 报 告 (2) 文 法 经 管 类 专 业 的 论 文 可 以 是 理 论 性 论 文 应 用 性 论 文 应 用 软 件 设 计 或 调 查 报 告 论 文 不 能 是 一 些 文 献 资 料 简 单 地 机 械 地 堆 砌 论 文 要 有 足 够 的 依 据 ; 论 点 与 论 据 要 一 致, 论 据 要 充 分 支 持 论 点 ; 要 有 必 要 的 数 据 资 料,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 理 论 观 点 概 念 表 达 要 准 确 清 晰 17

18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的 内 容 可 以 涉 及 语 言 知 识 与 语 言 有 关 的 问 题 ( 如, 语 言 教 学 文 化 等 ) 和 相 关 专 业 的 知 识 和 内 容 ( 如 经 济 贸 易 管 理 等 ) 论 文 必 须 做 到 主 题 明 确 论 据 清 晰 内 容 具 体 而 充 实, 切 忌 空 谈 写 翻 译 的 论 文, 除 实 例 分 析 外, 还 要 提 供 原 文 的 译 文, 以 便 弄 清 译 论 的 依 据 如 果 论 文 是 实 践 性 的, 它 必 须 提 出 一 定 的 解 决 途 径 方 案 计 算 机 软 件 类 型 的 论 文 参 照 理 工 类 论 文 软 件 开 发 型 要 求 执 行 正 文 部 分 毕 业 论 文 工 程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程 序 设 计 说 明 书 要 求 : 论 点 正 确, 论 据 可 靠, 论 证 有 力, 逻 辑 性 强, 层 次 分 明, 文 理 通 顺, 表 达 确 切 把 研 究 上 升 到 理 论 认 识 或 一 定 高 度, 提 出 自 己 的 见 解 和 观 点, 最 终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要 求 设 计 图 纸 上 的 各 项 内 容 符 合 制 图 标 准 : 结 构 合 理 视 图 正 确 尺 寸 齐 全 图 表 完 备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毕 业 论 文 及 毕 业 设 计 图 纸 尽 量 利 用 计 算 机 打 印 绘 制 ; 11. 结 论 : 对 全 文 做 出 简 明 扼 要 的 总 结, 获 得 的 主 要 研 究 进 展 及 结 论 12. 参 考 文 献 : 应 以 近 期 发 表 的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直 接 有 关 的 文 献 为 主 参 考 文 献 是 论 文 中 引 用 文 献 出 处 的 目 录 表 凡 引 用 本 人 或 他 人 已 公 开 或 未 公 开 发 表 文 献 中 的 学 术 思 想 观 点 或 研 究 方 法 设 计 方 案 等, 不 论 借 鉴 评 论 综 述, 还 是 用 做 立 论 依 据 学 术 发 展 基 础, 都 应 编 入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直 接 引 用 的 文 字 应 直 录 原 文 并 用 引 号 括 起 来 直 接 间 接 引 用 都 不 应 断 章 取 义 每 篇 论 文 至 少 查 阅 15 篇 左 右 的 参 考 文 献, 含 5 篇 以 上 的 外 文 文 献 13. 附 录 : 未 尽 事 宜 可 将 其 列 在 附 录 中 加 以 说 明 论 文 有 关 的 数 据 表 符 号 说 明 计 算 程 序 运 行 结 果 主 要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的 性 能 指 标 和 测 试 分 析 结 果 精 度 等 均 可 列 在 附 录 中 14. 文 献 综 述 ( 开 题 报 告 ): 文 献 综 述 是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从 事 学 术 研 究 能 力, 特 别 是 检 索 搜 集 整 理 综 合 利 用 学 术 文 献 资 料 和 对 文 献 资 料 进 行 有 效 的 归 纳 分 析 总 结 的 能 力, 所 有 毕 业 生 必 须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献 综 述 a. 文 献 综 述 ( 开 题 报 告 ) 是 指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研 究 课 题 或 研 究 题 目 确 定 后, 通 过 搜 集 整 理 阅 读 国 内 外 相 关 学 术 文 献 资 料, 就 与 该 课 题 或 题 目 直 接 相 关 的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学 术 意 义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动 态 最 新 进 展 等 问 题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综 合 分 析 的 简 要 评 述 b. 文 献 综 述 ( 开 题 报 告 ) 所 评 述 的 学 术 文 献 必 须 与 学 生 所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保 持 高 度 一 致, 必 须 对 可 能 影 响 所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论 点 政 策 建 议 或 反 驳 依 据 等 主 要 学 术 结 论 的 相 关 文 献 及 其 主 要 论 断 做 出 清 晰 准 确 流 畅 的 说 明, 必 须 保 证 综 述 本 身 结 构 的 完 整 性, 能 够 反 映 学 生 的 利 用 学 术 文 献 的 综 合 能 力 c. 开 题 报 告 ( 文 献 综 述 ) 是 学 生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 文 献 综 述 必 须 按 学 校 要 求 的 基 本 规 范 撰 写, 一 般 18

19 在 2000 字 左 右 主 要 包 括 科 特 的 研 究 意 义 国 内 外 研 究 进 展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研 究 思 路 课 题 的 创 新 点 参 考 文 献 等 d. 文 献 综 述 ( 开 题 报 告 ) 是 一 篇 相 对 独 立 的 综 述 性 学 术 报 告, 包 括 题 目 前 言 正 文 结 论 等 几 个 部 分 题 目 : 一 般 应 直 接 采 用 文 献 综 述 作 为 标 题, 也 可 以 对 主 要 论 题 加 文 献 综 述 的 方 式 作 为 标 题 前 言 : 点 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论 题 学 术 意 义 以 及 其 与 所 阅 读 文 献 的 关 系, 简 要 说 明 文 献 收 集 的 目 的 重 点 时 空 范 围 文 献 种 类 核 心 刊 物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正 文 : 无 固 定 格 式, 可 以 按 文 献 的 时 空 顺 序, 层 次 顺 序,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论 点 顺 序 等 展 开, 总 之 要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具 体 情 况 撰 写,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所 采 用 的 全 部 参 考 文 献 分 类 归 纳 分 析 比 较 评 述, 应 特 别 注 意 对 主 流 权 威 文 献 学 术 成 果 的 引 用 和 评 述, 注 意 发 现 已 有 成 果 的 不 足 结 论, 对 全 文 的 评 述 做 出 简 明 扼 要 的 总 结, 重 点 说 明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具 有 启 示 借 鉴 或 作 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重 要 论 述 依 据 的 相 关 文 献 已 有 成 果 的 学 术 意 义 应 用 价 值 和 不 足, 提 出 自 己 的 研 究 目 标 e. 文 献 综 述 所 评 述 的 文 献 应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论 题 直 接 相 关,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参 考 文 献 数 量 完 全 一 致 ; 重 要 论 点 论 据 不 得 以 教 材 非 学 术 性 文 献 未 发 表 文 献 作 为 参 考 文 献 ; 除 非 第 一 手 资 料 散 佚, 否 则, 不 得 以 第 二 手 资 料 作 为 参 考 文 献 f. 文 献 综 述 中 所 涉 及 的 文 献 如 果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参 考 文 献 中 已 有 详 细 清 楚 的 说 明, 只 需 说 明 文 献 的 作 者 和 名 称, 在 参 考 文 献 中 无 法 说 明 的 与 文 献 的 采 用 有 直 接 关 联 的 问 题, 如 版 本 问 题, 翻 译 问 题 等, 应 在 文 献 综 述 中 加 以 说 明 文 献 综 述 原 则 上 不 采 用 注 释, 如 确 需 注 释 者, 应 随 文 说 明, 不 再 另 加 脚 注 或 尾 注 文 献 综 述 的 字 体 字 号 序 号 等 应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全 一 致, 引 用 图 表 公 式 等 资 料 的 方 式 也 应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保 持 一 致 文 献 综 述 应 始 于 论 文 选 题, 结 束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之 后, 放 置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袋 中 文 献 综 述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同 为 学 生 毕 业 资 格 审 核 的 基 本 文 献, 为 永 久 性 保 存 文 档, 学 生 应 同 时 提 供 纸 介 或 电 子 文 档 15. 翻 译 : 译 文 资 料 要 尽 可 能 与 所 做 课 题 紧 密 联 系, 避 免 翻 译 资 料 选 取 的 随 意 性, 要 求 有 外 文 印 刷 符 号 的 中 文 译 文 ( 约 5000 汉 字 ), 译 文 须 经 教 师 批 改 外 文 翻 译 用 A4 纸 打 印 或 手 写, 译 文 与 外 文 原 文 一 起 装 订 成 册, 并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一 起 上 交 ( 英 语 专 业 不 要 求 此 项 ) 16. 优 秀 论 文 简 介 : 约 1200 汉 字, 包 括 课 题 来 源 目 的 和 意 义 研 究 内 容 和 过 程 的 概 括 性 叙 述 主 要 结 论 等 一 般 不 用 图 表 化 学 结 构 式 非 公 知 或 非 通 用 的 符 号 和 19

20 术 语 ( 三 ) 毕 业 论 文 或 设 计 说 明 书 字 数 原 则 上 在 1 万 5 千 与 2 万 字 之 间, 文 法 经 管 类 毕 业 论 文 字 数 为 1 万 字 左 右 英 语 专 业 论 文 正 文 长 度 5,500 8,500 英 文 单 词 对 于 图 纸 要 求, 各 学 院 应 统 一 做 出 规 定, 并 使 用 最 新 国 标, 有 条 件 的 学 院 可 用 CAD 绘 图 ( 四 ) 对 于 纯 软 件 类 课 题, 软 件 文 档 要 齐 全, 包 括 有 效 程 序 软 盘 和 源 程 序 清 单 软 件 设 计 说 明 书 软 件 使 用 说 明 书 软 件 测 试 分 析 报 告 项 目 开 发 总 结 等 内 容 二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打 印 格 式 规 范 要 求 : ( 一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本 一 律 使 用 A4 标 准 纸 打 印 ( 二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袋 由 学 校 统 一 印 制 统 一 使 用 学 校 提 供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袋, 资 料 袋 编 号 统 一 为 该 学 生 的 学 号 ( 三 ) 封 面 统 一 使 用 学 校 印 制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面 ( 四 ) 诚 信 申 明 格 式 : 标 题 : 诚 信 申 明 ( 三 号 宋 体 字 ) 本 人 申 明 : ( 五 十 字 内 的 陈 述 ) 本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本 页 用 A4 纸 附 于 任 务 书 前 ) ( 五 ) 题 目 作 者 指 导 教 师 中 外 文 摘 要 和 关 键 词 字 型 要 求 ( 英 语 专 业 依 据 英 语 专 业 统 一 格 式 要 求 ): 题 目 : 大 写, 三 号 字, 宋 体 字 ; 可 有 附 标 题, 四 号 字 ; 作 者 名 : 五 号 字, 班 级 学 号, 五 号 字 ; 指 导 教 师 名 : 五 号 字, 职 称, 五 号 字 ; 中 文 摘 要 : 采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英 文 摘 要 采 用 小 四 号 Times New Roman 字 型 ; 关 键 词 : 要 用 黑 体 四 号 字 格 式 如 下 所 示 : 摘 要 : 小 四 号 宋 体 关 键 词 : 黑 体 四 号 字 摘 要 : 小 四 号 新 罗 马 字 体 关 键 词 : 黑 体 四 号 字 中 文 题 目 ( 三 号 宋 体 字 ) 英 文 题 目 ( 三 号 字 ) 20

21 ( 六 ) 目 录 ( 英 语 专 业 依 据 英 语 专 业 统 一 格 式 要 求 ) 采 用 四 号 字, 其 中 每 章 题 目 用 黑 体 字, 每 节 题 目 用 宋 体 字, 并 注 明 各 章 节 起 始 页 码, 题 目 和 页 码 用... 相 连, 如 下 所 示 : 目 录 第 1 章 XXXXX...(1) 第 1.1 节 XXXXX...(2)... 第 2 章 XXXXX...(40) ( 七 )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正 文 说 明 书 或 程 序 设 计 说 明 书 的 规 格 1. 有 关 文 字 内 容 的 要 求 ( 英 语 专 业 正 文 字 体 段 间 距 应 符 合 英 语 专 业 论 文 撰 写 的 要 求 ) 正 文 文 字 内 容 字 型 一 律 采 用 宋 体, 标 题 加 黑, 章 节 题 目 采 用 小 三 号 字, 内 容 采 用 小 四 号 字 汉 字 宋 体 和 小 四 号 Times New Roman 英 文 章 节 题 目 间 每 节 题 目 与 正 文 间 空 一 个 标 准 行 页 面 设 置 为 : 单 面 打 印 : 上 3.5cm, 下 2.6cm, 左 2.7cm, 右 2.7cm, 页 眉 2.4cm, 页 脚 2cm 双 面 打 印 : 上 3.5cm, 下 2.6cm, 左 2.7cm, 右 2.7cm, 页 眉 2.4cm, 页 脚 2cm 页 眉 设 置 为 : 居 中, 以 小 五 号 字 宋 体 键 入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页 脚 设 置 为 : 插 入 页 码, 居 中 可 根 据 全 文 一 次 打 印 输 出, 或 章 节 分 别 输 出 具 体 设 置 正 文 选 择 格 式 段 落 为 : 固 定 值,22 磅, 段 前 段 后 均 为 0 磅 标 题 可 适 当 选 择 加 宽, 如 设 置 为 : 段 前 段 后 均 为 3 磅 应 尽 可 能 利 用 计 算 机 整 理 打 印 论 文 若 手 写, 必 须 以 碳 素 墨 水 或 黑 色 签 字 笔 整 齐 书 写 5000 汉 字 的 文 献 译 文 格 式 亦 参 照 上 述 对 论 文 正 文 的 要 求 提 交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说 明 书 的 正 文 章 节 序 号 均 以 罗 马 数 字 表 示 顺 序 章, 编 写 为 : 第 1 章 第 2 章 节, 编 写 为 : 第 1.1 节, 第 1.2 节, 第 2.1 节, 第 2.2 节 小 节, 编 写 为 :1.1.1,1.1.2 小 节 以 下 层 次, 先 以 括 号 为 序, 如 (1),(2) ; 再 以 圈 圈 为 序, 如 1, 2 层 次 采 用 如 下 格 式 : 21

22 22 第 1 章 xxxxx 第 1.1 节 xxxx xxxx (1)xxxx 1xxxx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说 明 书 的 公 式 图 与 表 公 式 号 以 章 分 组 编 号, 如 (2 4) 表 示 第 2 章 的 第 4 个 公 式 公 式 应 尽 量 采 用 公 式 编 辑 应 用 程 序 输 入, 选 择 默 认 格 式, 公 式 号 右 对 齐, 公 式 调 整 至 基 本 居 中 图 与 表 也 以 章 分 组 编 号, 如 图 3 5 表 示 第 3 章 的 第 5 幅 图 图 与 表 应 有 相 应 的 名 称, 如 实 验 系 统 流 程 示 意 图 等 图 与 表 应 设 置 于 文 章 中 首 次 提 到 处 附 近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说 明 书 的 参 考 文 献 正 文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处 应 以 方 括 号 标 注 出. 如 效 率 可 提 高 25% [14] 表 示 此 结 果 援 引 自 文 献 [14] ( 八 ) 参 考 文 献 的 编 写 格 式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方 法 采 用 科 学 技 术 报 告 GB 学 位 论 文 和 学 术 论 文 编 写 格 式 我 国 国 家 标 准 GB/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中 规 定 采 用 的 顺 序 编 码 制, 中 外 文 混 编 论 文 中, 引 用 出 处 按 引 用 先 后 顺 序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和 方 括 号 [ ] 放 在 引 文 结 束 处 最 后 一 个 字 的 右 上 角 作 为 对 参 考 文 献 表 相 应 条 目 的 呼 应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表 中, 各 条 文 献 按 在 论 文 中 的 文 献 序 号 顺 序 排 列 (A)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格 式 1 期 刊 作 者. 题 名 [J]. 刊 名, 出 版 年, 卷 ( 期 ): 起 止 页 码. 2 专 著 作 者. 书 名 [M]. 版 本 ( 第 一 版 不 著 录 ).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 起 止 页 码. 3 论 文 集 作 者. 题 名 [C].// 编 者. 论 文 集 名.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 起 止 页 码. 4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题 名 [D]. 保 存 地 点 : 保 存 单 位, 年 份. 5 专 利 文 献 作 者. 题 名 : 国 别, 专 利 文 献 种 类, 专 利 号 [P]: 申 请 日 期. 6 技 术 标 准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S]. 7 报 纸 作 者. 题 名 [N]. 报 纸 名, 出 版 日 期 ( 版 次 ). 8 科 技 报 告 作 者. 题 名 [R]. 保 存 地 点 : 年 份. 9 电 子 文 献 作 者. 题 名 [ 电 子 文 献 及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 文 献 出 处, 日 期, 引 用 日 期, 获 取 和 访 问 路 径. (B) 文 献 类 型 及 其 标 识

23 1. 根 据 GB3469 规 定 1 期 刊 [J] 2 专 著 [M] 3 论 文 集 [C] 4 学 位 论 文 [D] 5 专 利 [P] 6 标 准 [S] 7 报 纸 [N] 8 技 术 报 告 [R] 9 汇 编 [G] 2. 电 子 文 献 载 体 类 型 用 双 字 母 标 识, 例 如 : 1 磁 带 [MT] 2 磁 盘 [DK] 3 光 盘 [CD] 4 联 机 网 络 [OL] 3. 电 子 文 献 载 体 类 型 的 参 考 文 献 标 识 方 法 为 :[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 例 如 : 1 联 机 网 上 数 据 库 [DB/OL] 2 磁 带 数 据 库 [DB/MT] 3 光 盘 图 书 [M/CD] 4 磁 盘 软 件 [CP/DK] 5 网 上 期 刊 [J/OL] 6 网 上 电 子 公 告 [EB/OL] (C) 举 例 1. 期 刊 论 文 [1] 周 庆 荣, 张 泽 廷, 朱 美 文, 等. 固 体 溶 质 在 含 夹 带 剂 超 临 界 流 体 中 的 溶 解 度 [J]. 化 工 学 报,1995,46(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 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3] 刘 仲 能, 金 文 清. 合 成 医 药 中 间 体 4- 甲 基 咪 唑 的 研 究 [J]. 精 细 化 工,2002(2): [4]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 ionizing radiation[j]. 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 2002, 63: 专 著 [1] 蒋 挺 大. 壳 聚 糖 [M]. 北 京 :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2001: [2]KORTUN G.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 论 文 集 [1] 郭 宏, 王 熊, 刘 宗 林. 膜 分 离 技 术 在 大 豆 分 离 蛋 白 生 产 中 综 合 利 用 的 研 究 [C]. // 余 立 新. 第 三 届 全 国 膜 和 膜 过 程 学 术 报 告 会 议 论 文 集. 北 京 : 高 教 出 版 社, 1999: [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Piscataway: IEEE Press, 学 位 论 文 [1] 陈 金 梅. 氟 石 膏 生 产 早 强 快 硬 水 泥 的 试 验 研 究 [D]. 西 安 : 西 安 建 筑 科 学 大 学,

24 [2]CHRISSTOFFELS L A J.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 The Netherland:Twente University, 专 利 文 献 [1] 厦 门 大 学. 二 烷 氨 基 乙 醇 羧 酸 酯 的 制 备 方 法 : 中 国, [P] [2] 姜 锡 洲. 一 种 温 热 外 敷 药 制 备 方 案 :CN [P] [3]TACHIBANA R, SHIMIZU,KOBAYSHI.Electronic watermarking method system: US, 6,915,001[P] [4]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光 折 变 自 适 应 光 外 差 探 测 方 法 : 中 国, [P/OL] [ ]. leixin=0. 6. 技 术 标 准 [1]ISO 塑 料 小 试 样 接 触 火 焰 法 测 定 塑 料 燃 烧 性 [S]. [2]GB 透 明 塑 料 透 光 率 及 雾 度 实 验 方 法 [S]. 7. 报 纸 [1] 陈 志 平. 减 灾 设 计 研 究 新 动 态 [N]. 科 技 日 报, (5). [2] 傅 刚, 赵 承, 李 佳 路. 大 风 沙 过 后 的 思 考 [N/OL]. 北 京 青 年 报, (14) [ ]. 0/05. ED 04-12B1401.htm. 8. 科 技 报 告 [1] 中 国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密 相 气 力 输 送 技 术 [R]. 北 京 :1996.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Factors regulating the immune response:report of WHO scientific Group[R].Geneva:WHO 电 子 文 献 ( 包 括 专 著 或 连 续 出 版 物 中 析 出 的 电 子 文 献 ) [1] 江 向 东. 互 联 网 环 境 下 的 信 息 处 理 与 图 书 管 理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J/OL]. 情 报 学 报. 1999, 18 ( 2 ) : 4[ ]. qbxb [2] 萧 钰. 出 版 业 信 息 化 迈 入 快 车 道 [EB/OL].( )[ ]. creader.com/news/ / html. [3] CHRISTINE M. Plant physiology: plant biology in the Genome Era[J/OL]. Science, 1998, 281: [ ]. [4] METCALF S W. The Tort Hall air emission study [C/OL].//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Hazardous Waste, Atlanta Marriott Marquis Hotel. Atlanta, Georgia, June 5-8, 1995: impact on human and ecological ealth [ ]. atsdr.cdc.gov:8080/cong95.html. [5] TURCOTTE D L. Fractals and chaos in geology and geophysics [M/OL]. New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 mccorm30.html. 24

25 附 件 2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毕 业 班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是 学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一 种 形 式 为 了 确 保 毕 业 环 节 的 质 量, 现 提 出 如 下 规 定 : 1.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应 经 校 内 外 指 导 教 师 共 同 审 定, 并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的 来 源 性 质 研 究 内 容 重 点 难 点 工 作 量 工 作 条 件 等 详 细 情 况 报 所 在 学 院 审 批, 得 到 认 可 后 在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处 备 案 2. 接 收 毕 业 班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的 单 位 应 指 定 具 有 较 深 厚 工 程 背 景 或 设 计 经 验 认 真 负 责 的 技 术 人 员 作 为 指 导 教 师, 与 校 内 指 导 教 师 共 同 指 导 学 生 ;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的 基 本 情 况 须 与 毕 业 环 节 选 题 一 起 报 学 院 并 获 得 认 可 (l)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应 选 派 教 师 负 责 对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生 的 管 理 与 联 络 (2)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应 了 解 和 遵 守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规 定, 并 按 其 要 求 及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的 相 关 规 定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3.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学 生 必 须 按 照 学 校 的 要 求,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各 项 工 作 ; 4. 在 毕 业 环 节 进 程 中, 学 生 应 当 定 期 向 校 内 指 导 教 师 汇 报 工 作 进 展, 提 供 毕 业 环 节 的 中 期 检 查 资 料, 接 受 学 校 中 期 检 查 ; (l) 到 外 省 市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生 必 须 写 一 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小 结, 并 将 复 印 件 于 第 十 一 周 寄 到 所 在 学 院 (2) 在 本 市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生 要 求 必 须 回 本 学 院 接 受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检 查 5. 校 内 指 导 教 师 要 与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共 同 对 学 生 的 论 文 进 行 质 量 把 关 (l) 到 外 省 市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可 在 当 地 进 行 各 学 院 应 对 在 校 外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的 学 生 成 绩 进 行 复 议, 并 给 出 最 后 的 成 绩 评 定 (2) 在 本 市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原 则 上 回 本 院 进 行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到 校 内 参 加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3) 毕 业 环 节 全 套 资 料 ( 包 括 文 献 资 料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研 究 论 文 设 计 图 纸 或 研 究 实 验 记 录 等 ) 由 学 校 保 存 如 果 校 外 单 位 要 求 资 料 保 密, 可 以 采 用 双 方 加 盖 公 章 封 存 的 办 法, 保 存 在 学 校 ( 学 院 ), 期 限 为 三 年 在 上 级 单 位 对 学 校 评 估 时, 可 以 打 开 保 存 的 保 密 资 料, 提 供 评 估 给 专 家 检 查 如 发 生 此 情 况, 学 校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校 外 单 位 三 年 保 存 期 期 满 后, 如 需 要, 全 套 资 料 可 以 转 交 校 外 单 位 学 校 可 以 与 接 收 学 生 毕 业 环 节 的 单 位 签 订 书 面 保 密 协 定, 承 诺 保 密 的 义 务 25

26 6. 学 生 在 本 校 教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的 毕 业 环 节 研 究 或 设 计 项 目, 除 单 位 有 委 托 学 校 研 究 或 设 计 的 合 同 明 确 规 定 之 外, 知 识 产 权 归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所 有 7. 学 生 在 校 外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接 收 单 位 应 提 供 查 阅 资 料 研 究 设 计 的 工 作 条 件 ; 应 当 对 其 安 全 负 责, 并 进 行 教 育 与 管 理 妥 善 解 决 住 宿 吃 饭 等 生 活 问 题 如 单 位 内 部 不 能 给 予 安 排, 也 应 协 助 学 生 解 决, 并 给 予 一 定 生 活 补 贴 往 返 单 位 的 交 通 费 用 应 由 校 外 单 位 或 学 生 本 人 解 决 学 校 不 再 给 予 额 外 补 贴 8. 若 校 外 尤 其 是 外 埠 单 位 要 求 毕 业 答 辩 在 该 单 位 进 行, 学 校 派 出 人 员 由 对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金 及 相 应 劳 务 报 酬 ; 9. 学 生 在 校 外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应 购 买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注 意 劳 动 安 全 人 身 安 全 与 个 人 财 物 安 全 学 生 在 校 外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的 申 请 与 学 校 ( 学 院 ) 对 此 安 排 的 管 理 要 求 应 当 通 知 学 生 家 长, 并 得 到 学 生 家 长 的 书 面 认 可 10. 学 生 在 校 外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必 须 遵 守 当 地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单 位 工 作 纪 律 规 定 如 有 违 反, 视 为 违 反 校 规 校 记,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11. 学 生 应 当 获 得 接 收 毕 业 环 节 的 单 位 与 学 校 ( 学 院 ) 签 订 的 接 收 学 生 毕 业 环 节 的 书 面 协 定 26

27 附 件 3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协 议 书 ( 样 本 仅 供 参 考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和 根 据 各 自 的 需 要 和 可 能, 经 协 商 接 收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毕 业 班 学 生 名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为 了 确 保 在 校 外 进 行 的 毕 业 环 节 的 质 量, 满 足 双 方 利 益 和 要 求, 使 该 项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在 双 方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甲 方 ) 与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 乙 方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1.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毕 业 环 节 选 题 应 得 到 乙 方 认 可, 题 目 的 难 易 程 度 和 工 作 量 的 大 小 要 符 合 学 校 毕 业 环 节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在 学 院 备 案 学 生 按 任 务 书 进 度 要 求 完 成 所 定 课 题 ; 接 受 学 校 开 题 中 期 检 查 并 参 加 毕 业 环 节 答 辩 在 毕 业 环 节 进 行 中, 如 果 必 须 改 变 课 题, 需 要 提 前 将 课 题 详 细 情 况 通 知 乙 方, 并 得 到 认 可 2. 甲 方 的 指 导 教 师, 不 仅 应 在 业 务 上 指 导 学 生, 确 保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训 练, 而 且 在 完 成 工 作 过 程 中, 对 学 生 的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作 风 责 任 心 与 同 事 之 间 的 合 作 精 神 向 同 行 学 习 的 态 度 以 及 为 人 处 世 的 品 行 职 业 道 德 等 提 出 相 应 的 严 格 要 求, 毕 业 环 节 完 毕 时 应 当 给 予 正 式 的 书 面 评 语 3. 毕 业 环 节 完 毕, 学 生 应 当 在 学 校 进 行 答 辩 ( 包 括 院 级 与 校 级 答 辩 ), 毕 业 环 节 全 套 资 料 ( 包 括 文 献 资 料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研 究 论 文 设 计 图 纸 或 研 究 实 验 记 录 等 ) 原 则 上 由 乙 方 保 存, 若 甲 方 需 要 可 协 商 解 决 4. 学 生 在 甲 方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甲 方 应 为 学 生 提 供 必 要 的 研 究 与 设 计 工 作 食 宿 等 条 件 党 团 员 学 生 可 以 安 排 在 相 应 小 组 中 过 组 织 生 活 5. 若 毕 业 研 究 或 设 计 项 目 在 乙 方 教 师 为 主 指 导 下 完 成, 研 究 或 设 计 成 果 知 识 产 权 归 乙 方 所 有 6. 甲 方 对 学 生 在 单 位 进 行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应 给 予 劳 动 安 全 人 身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与 管 理, 必 要 时 与 乙 方 的 学 生 主 管 部 门 密 切 联 系 毕 业 环 节 期 间 学 生 的 安 全, 由 甲 方 负 责, 并 为 学 生 购 买 个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7. 在 按 照 双 方 同 意 的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参 加 甲 方 毕 业 环 节 的 学 生 应 当 服 从 甲 方 的 工 作 安 排 与 管 理, 遵 守 各 项 纪 律 与 要 求,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乙 方 也 应 当 给 予 相 应 的 教 育 与 管 理 学 生 如 有 违 反, 甲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有 关 部 门 情 节 严 重 者, 以 正 式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乙 方, 以 便 乙 方 按 校 规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8. 若 甲 方 要 求 在 单 位 ( 尤 其 在 外 埠 ) 进 行 毕 业 答 辩, 乙 方 应 派 出 人 员 出 席, 有 关 经 费 由 甲 方 提 供 9. 未 尽 事 宜 经 双 方 协 商 补 充 说 明 甲 方 : 乙 方 :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 签 章 ) ( 签 章 ) 负 责 人 : 负 责 人 : 电 话 : 电 话 : 日 期 : 日 期 : 27

28 附 件 4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有 关 规 定 ( 试 行 ) 28 一 总 纲 毕 业 论 文, 是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的 最 后 一 个 环 节 是 对 整 个 大 学 阶 段 学 习 的 回 顾 与 总 结, 是 学 生 综 合 能 力 的 体 现, 也 是 对 学 生 的 一 次 语 言 及 相 关 科 学 研 究 的 一 次 基 本 训 练, 因 此, 要 求 学 生 以 高 度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对 待 此 项 工 作 做 好 毕 业 论 文 的 指 导 工 作 是 整 个 大 学 教 学 和 教 育 的 重 要 和 必 要 内 容, 也 是 理 论 教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每 一 位 教 师 都 要 以 高 度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敬 业 精 神 投 入 到 此 项 工 作 中 去, 指 导 学 生 顺 利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二 毕 业 论 文 的 阶 段 及 要 求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主 要 分 以 下 几 个 阶 段 : 准 备 (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阅 读 文 献 ) 撰 写 提 纲 第 一 稿 第 二 稿 第 三 稿 定 稿 与 答 辩 ( 一 ) 准 备 : 学 生 可 以 自 由 选 择 研 究 范 围 ( 语 言 文 学 文 化 社 会 问 题 应 用 英 语 经 济 贸 易 科 技 社 会 生 活 等 ), 但 要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对 研 究 对 象 进 行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分 析 来 确 定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 二 ) 撰 写 提 纲 : 学 生 在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分 析 和 研 究 所 采 集 的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提 纲 同 时 也 要 求 每 一 位 指 导 教 师 在 学 生 形 成 毕 业 论 文 提 纲 前 一 定 要 与 每 位 被 指 导 的 学 生 进 行 讨 论, 毕 业 论 文 提 纲 应 尽 量 做 到 全 面 缜 密, 理 顺 所 要 论 述 内 容, 避 免 以 后 反 复 修 改 ( 三 ) 第 一 稿 :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指 导 教 师 审 定 后 的 毕 业 论 文 提 纲 进 行 写 作, 不 可 自 行 其 是, 随 意 更 换 主 题 第 一 稿 完 成 以 后, 指 导 教 师 主 要 检 查 学 生 是 否 按 照 既 定 的 提 纲 和 思 想 在 写 作,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如 学 生 采 取 不 认 真 的 态 度,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其 提 出 严 肃 的 批 评 教 育, 拒 不 接 受 者, 指 导 教 师 有 权 提 出 相 应 的 处 理 意 见, 或 交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小 组 处 理 如 果 指 导 教 师 不 认 真 指 导, 随 意 放 学 生 过 关, 以 后 阶 段 出 现 的 问 题 由 该 教 师 本 人 负 责 ( 四 ) 第 二 稿 : 要 求 学 生 不 仅 要 继 续 补 充 第 一 稿 之 不 足, 同 时 要 求 在 表 达 上 要 有 所 提 高 在 接 到 第 二 稿 以 后, 指 导 教 师 阅 读 后 应 指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便 学 生 及 时 改 正 ( 五 ) 第 三 稿 : 要 求 学 生 在 文 风 文 章 格 式 修 辞 等 方 面 有 所 提 高 指 导 教 师 要 对 第 三 稿 进 行 全 面 的 审 阅, 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以 保 证 定 稿 打 印 时 所 有 的 错 误 和 疏 漏 都 得 到 更 正, 错 误 率 控 制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同 时, 教 师 还 要 提 醒 学 生 在 打 印 前 再 校 对, 以

29 保 证 尽 可 能 地 将 正 确 的 版 本 打 印 出 来 ( 六 )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 毕 业 论 文 的 答 辩 是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的 最 后 阶 段, 要 求 学 生 予 以 充 分 的 准 备 和 重 视 论 文 答 辩 前, 学 生 们 必 须 充 分 熟 悉 论 文, 答 辩 时, 要 求 学 生 能 脱 稿 进 行 5~10 分 钟 的 毕 业 论 文 内 容 的 陈 述, 并 流 利 准 确 地 回 答 答 辩 委 员 提 出 的 问 题 在 答 辩 过 程 中, 参 加 答 辩 的 教 师 要 对 答 辩 人 的 语 言 技 能 ( 语 音 语 法 词 汇 语 用 ) 口 笔 头 能 力 论 文 内 容 和 答 辩 的 表 现 进 行 认 真 纪 录,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分 三 毕 业 论 文 的 内 容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毕 业 论 文 的 内 容 可 以 涉 及 语 言 知 识 与 语 言 有 关 的 问 题 ( 如, 语 言 教 学 文 化 等 ) 和 相 关 专 业 的 知 识 和 内 容 ( 如 经 济 贸 易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等 ) 其 他 内 容, 须 经 论 文 审 题 小 组 集 体 审 定 学 生 有 选 择 的 论 文 内 容 的 自 由, 指 导 教 师 可 以 提 出 建 议, 但 不 能 代 替 学 生 做 出 决 定 论 文 内 容 要 能 反 映 社 会 和 时 代 特 征, 具 有 理 论 价 值 或 实 践 意 义, 有 新 颖 性 论 文 可 以 对 某 个 理 论 问 题 的 探 讨, 也 可 以 是 实 践 问 题 的 解 决 论 文 不 仅 要 反 映 学 生 的 综 合 能 力, 而 且 要 反 映 他 们 对 相 关 问 题 的 较 为 正 确 的 论 述, 要 有 一 定 的 独 立 见 解 论 文 必 须 做 到 主 题 明 确 论 据 清 晰 内 容 具 体 而 充 实, 切 忌 空 谈 写 翻 译 的 论 文, 除 实 例 分 析 外, 还 要 提 供 原 文 的 译 文, 以 便 弄 清 译 论 的 依 据 如 果 论 文 是 实 践 性 的, 它 必 须 提 出 一 定 的 解 决 途 径 方 案 四 毕 业 论 文 的 评 审 指 导 教 师 在 对 论 文 评 定 成 绩 时, 要 参 照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绩 平 时 表 现 出 的 语 言 水 平 和 专 业 八 级 考 试 的 成 绩, 以 正 确 衡 量 学 生 真 实 的 语 言 和 认 识 水 平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提 出 异 议, 如 不 被 采 纳, 可 提 交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小 组 商 议 和 仲 裁 指 导 教 师 如 发 现 学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有 抄 袭 现 象, 应 及 时 向 学 生 指 出, 学 生 若 不 接 受 批 评, 指 导 教 师 应 提 交 到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小 组 处 理, 严 重 者 取 消 论 文 资 格 指 导 教 师 应 杜 绝 送 分 的 做 法, 也 不 可 因 个 人 原 因 影 响 对 学 生 论 文 评 价 的 客 观 性 和 公 正 性 五 论 文 的 格 式 论 文 的 规 格 : 正 文 长 度 印 刷 符 号 使 用 的 语 言 : 英 语 论 文 分 题 目 引 言 正 文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等 部 分 引 文 要 注 明 出 处 直 接 引 用 要 加 引 号, 间 接 引 文 要 以 转 述 的 方 式 出 现 然 后 以 括 号 把 引 文 来 源 写 清 楚 :( 作 者 名, 年 份, 引 文 所 在 页 码 ) 论 文 正 文 部 分 : ( 一 ) 题 目 大 写, 三 号 字, 新 时 代 罗 马 字, 大 写 下 面 可 写 一 个 附 标 题,4 号 字 ; ( 二 ) 作 者 名,5 号 字, 班 级, 学 号 29

30 ( 三 ) 指 导 教 师 名,5 号 字, 职 称 ( 四 ) 摘 要 : 用 300 词,5 号 字, 英 文 一 页, 中 文 一 页 ( 五 ) 关 键 词 : 不 能 用 专 有 名 词, 词 与 词 之 间 空 四 格 ( 或 一 个 Tab 键 ), 不 加 标 点 符 号 ( 六 ) 正 文 : 用 5 号 字, 大 部 分 标 题 用 5 号 字 黑 体 小 部 分 小 小 部 分 大 部 分 用 罗 马 字, 小 不 分 用 一 般 数 字 符 号 :</P><P> 引 言 : 引 入 正 题, 不 超 过 2 段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I. 1.1, 1.2, 1.3, 1.4, III , 1.1.2, 1.1.3/ 2.1.1, 2.1.2, 2.1.3, / ( 七 ) 结 论 </P><P> ( 八 ) 参 考 文 献 (Bibliography): 先 英 文, 后 中 文, 按 字 母 顺 序 排 列 作 者 名, 出 版 年 月, 文 章 名 / 书 刊 名, 出 版 社, 地 点 六 毕 业 论 文 质 量 标 准 ( 一 ) 选 题 恰 当 与 毕 业 生 的 知 识 水 平 与 认 识 能 力 相 当 ; ( 二 ) 内 容 丰 富 资 料 翔 实 论 证 充 分 有 力 ; ( 三 ) 观 点 正 确 逻 辑 性 强 无 违 反 国 家 大 政 方 针 的 观 点 ; ( 四 ) 叙 述 清 楚 层 次 清 晰 而 丰 富 ; ( 五 ) 语 言 表 达 正 确, 无 拼 写 错 误 语 言 错 误 控 制 在 20-25% 00( 万 分 之 20 到 25); ( 六 ) 用 词 造 句 谋 篇 布 局 等 方 面 无 明 显 失 误, 修 辞 错 误 率 控 制 在 2% 30

31 附 件 5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程 序 工 作 程 序 及 要 求 参 考 日 程 负 责 人 1.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确 定 题 目 及 指 导 教 师, 并 填 写 题 目 报 表 经 主 管 院 长 认 可 2. 确 定 题 目 学 生 报 名 各 学 院 汇 总 上 报 3. 各 学 院 做 好 指 导 教 师 及 有 关 人 员 的 思 想 动 员 工 作, 并 公 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要 求 及 有 关 规 定 4. 各 学 院 下 达 任 务 书, 向 学 生 公 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及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开 始 运 行 5. 学 生 每 人 作 开 题 报 告 或 开 题 综 述 ( 文 字 的 或 宣 讲 含 文 献 综 述 方 案 论 证 进 程 计 划 等 ) 各 学 院 检 查 开 题 情 况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查 6. 期 中 检 查, 各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领 导, 各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组 织 检 查, 学 生 汇 报 解 答 问 题 对 达 不 到 教 学 要 求 的 给 予 警 示 学 院 上 报 日 程 并 提 交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7. 学 生 将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论 文, 按 要 求 装 订 成 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8. 答 辨 : 由 所 在 毕 业 环 节 指 导 小 组 组 织 答 辨 学 院 抽 查 教 务 处 抽 查 9.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论 文 由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依 据 规 定 归 档, 并 推 荐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参 加 校 级 公 开 答 辩 10. 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第 四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周 第 四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周 第 四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末 第 四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末 或 第 二 学 期 第 一 周 第 四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第 1 4 周 院 教 学 秘 书 教 学 院 长 院 教 学 秘 书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教 学 院 长 教 学 院 长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院 教 学 秘 书 教 学 院 长 第 8 10 周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院 教 学 秘 书 教 学 院 长,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查 第 16 周 毕 业 教 学 环 节 的 最 后 一 周 内 毕 业 教 学 环 节 的 最 后 一 周 内 毕 业 教 学 环 节 的 最 后 一 周 内 毕 业 环 节 指 导 小 组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院 教 学 秘 书 教 学 院 长 专 业 ( 或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院 教 学 秘 书 教 务 处 11. 学 院 提 交 工 作 总 结 报 教 务 处 第 19 周 以 前 教 学 院 长 31

32 附 件 6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学 院 : 专 业 : 班 级 : 学 生 : 指 导 教 师 ( 含 职 称 ): 专 业 负 责 人 : 1.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主 要 任 务 及 目 标 2. 设 计 ( 论 文 )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内 容 3.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4. 进 度 安 排 设 计 ( 论 文 ) 各 阶 段 名 称 起 止 日 期 注 : 一 式 4 份 : 学 院 指 导 教 师 各 1 份 学 生 2 份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答 辩 评 分 手 册 各 一 份 32

33 附 件 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进 展 情 况 检 查 表 学 生 姓 名 班 级 指 导 教 师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目 前 已 完 成 任 务 是 否 符 合 任 务 书 要 求 进 度 尚 须 完 成 的 任 务 能 否 按 期 完 成 设 计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解 决 办 法 存 在 的 问 题 拟 采 取 的 办 法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专 业 ( 专 业 课 群 ) 负 责 人 签 字 教 学 院 长 签 字 33

34 检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34

35 附 件 8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详 细 说 明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按 百 分 制 评 定 并 提 交, 由 答 辩 小 组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成 绩 ( 总 计 30 份 ), 由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的 完 成 情 况 确 定, 并 必 须 在 学 生 参 加 答 辩 前 给 出 ; 评 阅 教 师 评 阅 成 绩 ( 总 计 20 分 ), 由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教 师 对 指 导 教 师 评 分 进 行 再 评 价, 在 学 生 参 加 答 辩 前 给 出 ; 答 辩 小 组 成 绩 ( 总 计 50 分 ), 由 答 辩 小 组 根 据 学 生 答 辩 情 况 给 出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最 终 按 百 分 制 计 分, 并 单 独 计 算 GPA ( 成 绩 对 应 关 系 参 照 课 程 成 绩 与 课 程 绩 点 换 算 关 系 表 ) 3. 评 阅 意 见 表 各 项 目 提 供 了 多 个 选 项,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教 师 答 辩 小 组 在 评 分 时, 可 根 据 选 项 给 出 综 合 评 价, 但 给 出 分 数 不 得 超 过 该 项 目 的 最 高 分 评 分 情 况 必 须 参 照 毕 业 环 节 规 定 的 内 容 结 合 文 献 检 索 论 文 规 范 情 况 写 作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等 多 方 面 改 给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评 价 4. 本 评 阅 意 见 表 适 用 于 理 工 类 和 文 法 经 管 ( 含 英 语 专 业 ) 类 课 程 成 绩 与 课 程 绩 点 的 换 算 关 系 表 课 程 成 绩 记 载 方 式 百 分 制 五 级 分 制 字 母 制 两 级 分 制 对 应 课 程 绩 点 说 明 95~100 A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90~94 优 A 4.00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85~89 A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82~84 B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78~81 良 B 3.00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75~77 B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72~74 C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68~71 中 C 2.00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64~67 C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61~63 D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60 及 格 D 1.00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60 不 及 格 F 0.00 未 取 得 学 分, 计 入 GPA / / / 合 格 / 取 得 学 分, 不 计 入 GPA / / / 不 合 格 / 未 取 得 学 分, 不 计 入 GPA 35

36 附 件 9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意 见 表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学 院 : 专 业 : 班 级 : 学 生 : 指 导 教 师 ( 含 职 称 ): 专 业 负 责 人 :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术 评 语 及 能 否 参 加 答 辩 的 意 见 ( 应 具 体 确 切 实 事 求 是, 包 括 优 点 缺 点 )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分 评 分 项 目 得 分 学 生 考 勤 情 况 平 时 成 绩 (30 分 ) 能 力 水 平 (40 分 ) 论 文 质 量 (30 分 )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及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情 况 根 据 计 划 按 时 完 成 阶 段 任 务 情 况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能 力 调 查 研 究 能 力 和 实 验 能 力 文 献 资 料 应 用 能 力 论 文 撰 写 水 平 规 范 化 程 度 创 新 性 及 成 果 价 值 总 分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36

37 附 件 10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教 师 评 阅 意 见 表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学 院 : 专 业 : 班 级 : 学 生 : 指 导 教 师 ( 含 职 称 ): 专 业 负 责 人 :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术 评 语 及 能 否 参 加 答 辩 的 意 见 ( 应 具 体 确 切 实 事 求 是, 包 括 优 点 缺 点 )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分 评 分 项 目 选 题 的 理 论 及 实 际 意 义 选 题 (25 分 ) 能 力 水 平 (35 分 ) 论 文 质 量 (40 分 ) 题 目 难 度 题 目 工 作 量 结 合 实 际 难 度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能 力 调 查 研 究 能 力 和 实 验 能 力 文 献 资 料 应 用 能 力 论 文 撰 写 水 平 规 范 化 程 度 创 新 性 及 成 果 价 值 得 分 评 阅 教 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总 分 37

38 附 件 11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评 阅 意 见 表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学 院 : 专 业 : 班 级 : 学 生 : 指 导 教 师 ( 含 职 称 ): 专 业 负 责 人 : 评 语 ( 根 据 学 生 答 辩 情 况 及 其 论 文 或 设 计 质 量 综 合 写 出, 包 含 是 否 达 到 学 术 论 文 水 平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 评 分 项 目 分 值 得 分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成 绩 ( 占 30%) 自 述 情 况 15 分 答 辩 情 况 回 答 问 题 情 况 25 分 答 辩 环 节 评 分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规 范 要 求 与 文 字 表 达 10 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综 合 评 定 评 阅 教 师 评 定 成 绩 ( 占 20%) 答 辩 成 绩 (50%) 学 术 或 技 术 水 平 50 分 合 计 100 分 最 终 成 绩 答 辩 小 组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38

39 附 件 12 ( )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及 成 绩 统 计 表 学 院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学 号 姓 名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题 目 类 型 课 题 来 源 指 导 教 师 成 绩 职 指 导 评 阅 答 辩 姓 名 称 教 师 人 小 组 总 分 课 题 类 型 :1 理 论 研 究 ;2 应 用 ( 实 务 ) 研 究 ;3 开 发 研 究 ;4 工 艺 设 计 ;5 工 程 设 计 ;6 设 备 设 计 ;7 软 件 设 计 ;8 实 践 研 究 ;9 指 定 问 题 研 究 课 题 来 源 :1 国 家 资 助 课 题 ;2 省 ( 市 ) 资 助 项 目 ;3 企 业 ( 公 司 ) 资 助 项 目 ;4 学 校 资 助 项 目 ; 5 自 选 项 目 ;6 储 备 项 目 ( 此 表 格 在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中 提 交 ) 39

40 附 件 13 院 级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一 级 指 标 管 理 * 指 导 教 师 * 条 件 选 题 * 质 量 * 效 果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组 织 领 导 0.2 文 档 0.2 指 标 内 涵 及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等 级 A C A B C D 学 院 领 导 重 视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熟 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领 导 到 位 学 院 领 导 重 视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熟 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领 导 比 较 到 位 文 档 保 存 完 好, 资 料 齐 全, 归 档 文 档 保 存 较 完 好, 资 料 较 齐 全, 及 统 计 分 析 及 时 时 汇 总 归 档 统 计 分 析 过 程 管 理 0.3 符 合 学 校 制 定 的 工 作 程 序 基 本 符 合 学 校 制 定 的 工 作 程 序 成 绩 评 定 0.3 结 构 0.1 师 生 比 0.2 指 导 工 作 0.3 评 分 0.2 教 学 态 度 0.2 学 院 评 分 与 专 家 抽 阅 评 分 吻 合 程 度 高 具 有 中 级 和 高 级 职 称 的 指 导 教 师 95% 学 院 评 分 与 专 家 抽 阅 评 分 基 本 吻 合 具 有 中 级 和 高 级 职 称 的 指 导 教 师 75%~85% 符 合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师 比 例 90% 符 合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师 比 例 70%~ 80% 对 学 生 有 明 确 的 任 务 目 标 和 纪 律 对 学 生 的 任 务 目 标 和 纪 律 有 要 要 求, 并 有 检 查 落 实 措 施 ; 前 期 求, 有 检 查 ; 指 导 工 作 符 合 学 校 毕 中 期 后 期 安 排 工 作 合 理 并 全 过 程 业 环 节 基 本 要 求, 方 法 合 理 可 行 指 导, 方 法 科 学 合 理 认 真 执 行 学 校 评 分 标 准, 评 语 恰 当, 评 分 准 确 教 风 严 谨, 责 任 心 强, 认 真 批 改 执 行 学 校 评 分 标 准 较 严 格, 评 语 较 恰 当, 评 分 准 确 教 风 严 谨, 责 任 心 较 强, 能 认 真 批 改 工 作 环 境 0.5 能 充 分 保 证 毕 业 环 节 需 要 基 本 能 保 证 毕 业 环 节 需 要 文 献 资 料 0.5 能 满 足 基 本 能 满 足 性 质 0.3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体 现 综 合 训 练 基 本 要 求 ; 难 易 程 度 0.2 适 当, 并 留 有 学 生 创 新 的 空 间 适 当 工 作 量 0.2 饱 满 比 较 饱 满 基 本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能 体 现 综 合 训 练 基 本 要 求 雷 同 性 0.2 与 同 届 往 届 雷 同 选 题 不 超 过 5% 与 同 届 往 届 雷 同 选 题 不 超 过 10% 来 源 % 以 上 有 实 际 或 理 论 意 义 60%~75% 以 上 有 实 际 或 理 论 意 义 基 本 概 念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理 论 0.3 无 差 错 90%~95% 以 上 无 差 错 规 范 程 度 0.2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基 本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基 本 技 能 外 语 计 算 机 训 练 等 0.3 好 较 好 诚 信 度 0.2 无 抄 袭 现 象 数 据 真 实 个 别 有 抄 袭 现 象 认 为 收 获 大 的 和 较 大 的 应 达 到 或 认 为 收 获 大 的 和 较 大 的 占 70%~ 学 生 评 价 % 80% 代 表 性 成 果 0.3 较 多 有 说 明 : 一 评 估 方 式 :1. 到 学 院 实 地 调 研 ; 2 抽 样 评 阅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3 学 生 问 卷 调 查 二 评 估 结 论 :1 优 : 至 少 5 个 A, 其 中 带 * 的 一 定 是 A,D=0;2 良 :4 个 A, 其 中 带 * 的 至 少 3 个 A, 其 余 为 C 1, D=0;3 合 格 :3 个 A, 其 中 带 * 的 至 少 2 个 A,B+C=3,C=0;4 不 合 格 : 小 于 3 个 A,D=1 40

41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印 发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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