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身口色成遠方便 此即當分小乘教也 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曇無德部 此宗論 體則強號二非 隨戒則相同十業 重緣思覺即入犯科 此名過分小乘教也 三者圓教 宗 即用涅槃開會之意 決了權乘同歸實道 故考受體 乃是識藏熏種 隨行即同三 聚圓修 微縱妄心即成業行 此名終窮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當假宗 深有兼淺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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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0, No No [cf. Nos. 1428, 180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上(并序)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出家之士稟戒為體聚法居身 行必據體而修 故因名隨行身必稱法而動 故果號 法身 誠由發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 且夫一識元明垢淨叵得 從緣流變 彼我熾然 觸物生情隨妄興業 繫諸有獄受萬類形 億劫昇沈罔有寧息 故我如來乘真實道 闢 大慈門將令究盡苦源 故制先除漏業 譬夫伐樹始必刊枝 豈唯種果無依 抑使根株 漸朽 毘尼為教厥致在茲 伏自蘊結中天五宗競演 譯傳東夏四分偏弘 雖九代相承 而六師異轍 而我祖師示四依之像 秉一字之權軫力扶顛 為如來所使垂慈軌物作群 生導師 首著斯文統被時眾 莫不五乘竝駕七眾俱霑 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 日用 時須之務曲盡規猷 是故歷代重之以為大訓 然則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 事類森 羅駕說者或容遺謬 由是研詳可否搜括古今 罄所見聞備舒翰墨 仰承行事之旨題曰 資持 不違三行之宗勒開卷軸 良以一部統歸三行 三行無越二持 科釋文言貴深明 於法相 銓量事用使剋奉於受隨 是則教行雙弘自他兼利 首題一舉部意全彰 但由 聖智通宏凡情寡陋 以蠡酌海長嗟罔測其深 捧土塞河實愧不知其量 式酬祖德少副 夙心 庶永流通 冀裨萬一者爾 歷觀往古述作 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盡理 然今所立頗異昔傳 故於卷首略 標五例 一曰定宗 二謂辨教 三敘引用 四明破立 五示闕疑 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詮乃異 據行則雖通兼濟 在教則各有司存 往哲未詳固多 濫涉 竝廣談論學以亂律乘(即增輝等記隨文結釋 涅槃四果等竝依法相廣列章門是也) 況復 所引之論多依俱舍婆沙 蓋用實宗釋今假部 可謂宗骨顛倒理味差僻 致令後銳枉費 時功 忝在傳持義當糺正 故今言教則唯歸律藏 語行則專據戒科 決持犯之重輕 建僧宗之軌範 此為正本 餘竝旁兼 猶恐專隅更須明證 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 有 人依解廣竪義章動經他日 意所異也 舉宗以明持犯為正 自餘隨律之經略知名相而 已 諸經論師自分宗體 彼尚不解律刑 此豈橫知他學 縱有前聞亦不得述 費時損 日徒張無益 自宗猶困於未聞 況餘經論何由道盡 可謂不識分量也 須臾死去莫浪 多事等(已上全文) 請考斯文足為龜鏡 宜須反跡勿事氷情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 雖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 雖剋定楷摸而 攝生斯盡 圓音隨應情慮難求 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 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 故須約體用分教相 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 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 隨行則但防七支 P. 1

2 形身口色成遠方便 此即當分小乘教也 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曇無德部 此宗論 體則強號二非 隨戒則相同十業 重緣思覺即入犯科 此名過分小乘教也 三者圓教 宗 即用涅槃開會之意 決了權乘同歸實道 故考受體 乃是識藏熏種 隨行即同三 聚圓修 微縱妄心即成業行 此名終窮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當假宗 深有兼淺之能 故旁收有部 教蘊分通之義 故終會圓乘 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 一代雄詮歷然 可見 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無楷式 或全寫經論 或具錄祖乘 或汎列儒書 或多援字 解 既乖鈔旨實穢真宗 今意所存類分三別 初用三藏 意聖教繁富未可具舒 事鈔 建題撮要為本 故下序云 自外不盡之文必欲尋其始末 則非鈔者之意 今或申明幽 隱 或讎校差違 竝具引正文 仍隨難注釋 自餘易曉例不廣之 二明用祖教者 謂 疏鈔傳錄儀集圖誥部文既廣 非學不知 其或以後廢前 或指廣如彼 或斥奪謬妄 或和會異同 諸餘義章例亦不舉 三用俗書者莊嚴章句違律刑科 讚詠外書如經極誡 祖乘有用義不徒然 或是舉俗況道 或復取義助文 豈得專事浮華混同世論 今或 語勢相涉 或借用彼文 但撮要示之令知所出 及論字體多從義訓 兼復通依眾典 不必專據字書 四破立者慈訓遠流傳迷彌眾 考教義則綱領俱喪 逐名相則得失互彰 必委而攻 之則過成繁費 苟縱而不舉則人惑多岐 至於大義有妨 或復異計難革 但隨文略指 使理有所歸 逐事爭鋒甚非今意 五闕疑者斯鈔大體詞簡事周 淺識寡聞何由盡曉 竊恐相承傳濫 或是抄寫乖真 或詳覈未通 或撿尋未獲義非臆度 例竝闕如 或但標曰未詳 或且俱存眾說 或 擬尋文據 或俟後講磨 蓋遵聖論推本之懲 抑憑祖教廢前之例故也 覽斯五例臧否 條然 且舉大端餘廣如後 釋序題 四分者五部之別名 一宗之通號 從文段數即以為目 翻就此方總六十卷 新學 多昧委引示之 初分二十卷(從序至第二十比丘戒本) 第二分十五卷(從二十一至二十八八卷 比丘尼戒本) 受戒犍度一(二十九至三十三五卷 梵語犍度此云法聚 即篇品之名) 說戒犍度 二(三十四五二卷此兩犍度在第二分末) 第三分十四卷(總十六犍度) 安居犍度三(三十六) 自恣犍度四(三十七) 皮革犍度五(三十八) 衣犍度六(三十九四十) 藥犍度七(四十一四十 二前半) 迦絺那衣犍度八(四十二後半) 拘睒彌犍度九(四十三前半從國為名) 瞻波犍度十 (四十三後半從城為名) 訶責犍度十一(四十四) 人犍度十二(四十五前半) 覆藏犍度十三 (四十五後半) 遮犍度十四(四十六前半) 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後半) 滅諍犍度十六(四十 七) 尼犍度十七(四十八) 法犍度十八(四十九) 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 并後結集等四 段) 房舍犍度十九(五十) 雜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 戒疏云 二十犍度離分三分是也) 五百結集(五十四前半) 七百結集(五十四後半) 調部毘尼(五十五六七共三卷) 毘尼增一 (五十八至六十三卷) 以法正尊者於根本部中 隨己所樂采集成文 隨說止處即為一分 P. 2

3 凡經四番一部方就 故號四分 非同章疏約義判文 故業疏云 四分即說之斷章(斷 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 四度傳文盡所詮相 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也 二十犍度離分三 分 可是義開耶 問教流此土四律已翻(四五十祇) 祖師何意偏宗四分 答此土受緣始 從四分 餘部雖翻未聞依用 業疏云 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 今所判釋約受明 隨 故立一部以為宗本 下云 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 斯意明矣(義淨三藏反宗有部 未體此意) 問有引人法有序等文 而云四分部勝其義云何 答非無此義 必依十誦受 戒 可以部劣而宗四分耶 序明勝劣為彰部計淺深 至第三門始論約教判處耳 問且 據現翻總六十卷 梵本仍多 如何四度誦終一藏 答非謂一座名為一度 蓋取一期不 定時限 隨集至處未終且散即為一度 如是至四一部方終 五分十誦大同於此 唯八 十誦律一夏之功逐席為目 隨時各立未可一概 律者梵云毘尼 華言稱律 今約戒疏 統括諸文不出三義 初言律者法也 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 下文云 又如世法據刑約制 道法亦爾 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 二云律者分 也 謂須商度據量有在 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 偶月屬陰名呂 一律一 呂各分二氣 則二十四氣) 又云 教相所詮四字斯盡 謂犯不犯輕與重也 若解四字通 決無疑 是則上品持律之最 何名為犯境緣具也 何名不犯起對治也 何名為輕因果 微也 何名為重反上句也 然此四相非律不分 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 三云 律字安 聿聿者筆也(楚謂之聿 秦謂之筆 出字書注) 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 又云 處刻決正非 筆不定等 問如上三義何以分之 答三竝世法比擬取名 教詮楷定即法義也 辨析重 輕即分義也 臨事決判即筆義也 具含此三故稱為律 自餘翻釋廣在中卷 刪繁補闕 者 刪謂能刪繁即所刪 補謂能補闕即所補 世多不曉故須委釋 即分為二 初刪繁 者自古傳律情見不同 或疏或鈔十有餘家口相傳授亦非一二 凡於一事解釋多途 必 備而引之則翳於行事 但直申正義 餘竝削除 止用一言標破 如云不同前解諸說不 同 餘義廢之昔解多途等 今以標破之言謂之能刪屬在刪字 削去諸說竝號所刪屬於 繁字 上據義說更須文證 鈔興意云 每所引用先加覆檢 於一事之下廢立意多 諸 師所存情見繁廣 今竝刪略止存文證等 問繁有幾種 答略有二義 一者繁廣即上所 明 諸師情見刪除之者 如自然定方七樹七間戒場先後夏中結解受日限定等 並有多 說今於鈔中例皆不引 即義鈔兩疏所引古解者是 二者繁濫如欲詞牒緣受日加乞之類 今竝除之 即羯磨篇云 今欲剋剪浮言發揚聖旨等 又如知鐘之語說戒淨口安居通 聚自恣為非 僧網篇中廣列非制 師資篇中妄行杖罰之類 即僧網云 今則刪其繁惡 補其遺漏等 若依序文正存前意 今取後說非不兼通 縱有多述不出於此 問上明所 刪為律為疏 答自昔不明去取兩異 今為分之 謂本宗他部大小經論 西土此方先賢 文紀諸家鈔疏 但使今鈔引者竝是取文皆屬鈔字 至於諸師情見 或筆於文或傳於口 今鈔不錄 削除之者並是所刪 即刪繁字攝 應知刪補之義 鈔文前後時或有之 豈 得凡見引文例稱刪補 傳迷來久 學者深須究之 問如戒本緣起廣解辨相律藏文廣 今鈔不引豈非刪律 答律是聖教今家所宗 但可取文豈宜刪去 一者下文指廣如律并 P. 3

4 及大疏 何得率爾例斥為繁 二者鈔興意中 但云情見繁廣不云刪律 一家宗部並無 此語 如何不思輒見輕謗 若爾說戒篇云 今以普照道安二師為本 餘則取律誠文刪 補取中 豈非刪律 答此迷語也 彼以古師儀式有闕有繁故 憑本律刪彼所繁補彼所 闕 是則繁闕在二師之本 刪補屬今鈔之用 據斯以言彌彰上義 問若不刪律應即刪 疏 答但是異端 或文或說豈局於疏 及乎取彼要當還屬鈔取 自餘不引始號刪繁 故鈔興意中但云情見不言疏鈔也 二明補闕者自古持律 或隨已執見 或暗於教部 至於行事未適時宜 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羯磨 例皆白讀問難不取解知 臥具謂非三 衣 畜長不科減量 淨地不立唱相 七證全無請詞 斯類極多例皆遺闕 今鈔約義準 文補令詳備 故下房戒定尺量已云 余曾遊晉魏及以關輔諸方律肆 每必預筵至論尺 斗廢興 曾未霑述故即補闕反光九代(印本作故即刪補 然既未霑述豈得有刪 今準古本為正) 今以往古未論之事即為所補 鈔中所引文義理例是為能補 問補闕與下文義決通為 同為異 答決通通先有 補闕局元無 餘如序中第五門說 問隨機羯磨云 律藏殘缺 義有遺補豈非補律 答正由律缺行事不周 故引文約例補彼羯磨 至如律文仍前自缺 何嘗補之 問輕重儀云 刪補舊章撰述事鈔 準此刪補不在於律 如何不許刪補章 疏 答所刪所補多出舊章 能刪能補並見今鈔 但章疏語局情見言通 口授文傳理無 不攝 請詳鈔意勿事遲疑 行事者行以運造為義 事即對理彰名 然事相多途 義須 精簡 初以事通善惡此唯善事 二就善中簡餘泛善局明戒善 三約上下兩卷眾共二行 名作善 中卷自行名止善 四約諸篇細分諸事 上卷十二篇標宗一篇總勸行事 集僧 已下有五事 初眾法緣成事(集僧足數受欲羯磨結界五篇) 二匡眾住持事(僧網) 三接物提 誘事(受戒師資) 四檢察清心事(說戒自恣) 五靜緣策修事(安居) 中卷四篇有二事 初專 精不犯事(篇聚釋相持犯) 二犯已能悔事(懺篇) 下卷十四篇分八事 初內外資緣事(二衣 四藥鉢器) 二節身離染事(對施頭陀) 三卑己謙恭事(僧像) 四外化生善事(訃請導俗) 五 待遇同法事(主客瞻病) 六日用要業事(雜行) 七訓導下眾事(沙彌及尼) 八旁通異宗事 (諸部) 是則一部始終所詮行相 無非三業鼓動方便緣搆而成故云行事 首題標此特異 群宗 本設化根源正教詮宗骨反光九代 斯言不虛故序云 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 一本 此乃一家大要遍見諸文 凡預學宗彌須詳練 苟迷斯旨餘復何言 問準下持犯 事法兩分 今唯題事則非攝法 答彼明止作各攝分齊故須兩分 今望運造無問事法通 歸事耳 問題云行事下云三行 語音別召同異云何 答行據造修 行取成德 由行成 行語別義同 莫非流入行心緣構成業也 鈔者有二義 一採摘義二包攝義 謂於三藏 正文聖賢遺記 採拾要當以為文體 下云撮略正文 即初義也 彼文既廣備錄則繁 故於其間略提首後 詞省理足下云包括諸意 即次義也 至第十門當自廣說 序有三 訓 隨義以釋 爾雅云 東西牆謂之序 如世牆序在堂奧之外 即喻序文冠一鈔之表 此端序義也 二序即訓敘 謂撰述始終十門例括三行條流 使一部文義歷然不混 此即次序義也 三訓緒者如繰繭得緒則餘絲可理 學者觀序則諸篇可求 此謂由序義 也 一言標序三釋並通 問昔云總別兩序其義如何 答首標一題那云兩序 今所不取 P. 4

5 略言三失 凡言總別共彰一事 如持犯總別二衣總別之例 今序不爾 前明製撰成文 後括諸篇大義 前後敵異總別焉成 若以十門不同而云別者 則總義持犯所列七門 亦應是別 戒業二疏各有總義 並列多門例難亦爾 此則全無總別之義為失一也 又 倣經宗通別二序 且經中通序通於諸經 別則簡於餘典 今此鈔序為通何文為簡何典 又以總序為發起別序為證信者 且彼經家通是證信別為發起 今則反之 一何顛亂 若言準彼得云兩序者 彼以通他局此之異經後經前不同 證信使百世無疑 發起顯 教非徒設 科分二序其意在茲 考此序文全非比擬 妄引彼例為失二也 且鈔以十門 統其大綱 又云 此之十條並總束諸門等 是則十門全無別義 不曉文旨為失三也 今申正解 對下三十別篇止可通云總序 於一序中大分三段 前明著述但敘能詮之文 中列十門乃括諸篇之義 文義二種並屬教收 教不徒然指歸濟行 故後分三行統攝 群機 一序始終教行斯足 略示大要餘在臨文 題下注字顯上別名容含多意 一者異 古下斥古云 顯行世事方軌來蒙 百無一本 今標行事得律宗旨 二謂 揀濫古師撰 述 皆云四分律鈔疏等 故加別目知非餘者 三為釋疑 疑云 宗律撰鈔但以所宗立 題可矣 何必更參刪繁等語 若不注顯疑情不決故也 中下兩卷語別意同 撰號中本 為標名示文所出 名容相涉別之以寺 寺或同名 揀之以處 京兆者即古長安城今之 永興軍也 自古帝王建都之地 故立此號 京者訓大言土境之廣 兆即是眾言士庶之 多 即律師行化之境 亦即本所生地 有云長城或云丹徒者(長城湖州 丹徒潤州) 此謂 祖宗之所出非生處也 行狀云 大師在京華生長 足為明據 其出世示滅中間化事備 載行狀 此不煩引 撰述者通而為言 撰亦是述今既兩標 故須別釋 撰謂操觚染翰 詮次成章 述謂謙己推他相循舊轍 若準後批云武德九年撰 而戒疏批云貞觀初年 以武德九年即改貞觀故無所妨 彼疏又云 貞觀四年遠觀化表 於泌部山為擇律師 又出鈔三卷 乃承吾前本更加潤色筋脈相通 準此乃是重修前本 案目錄中乃當貞觀 八年 即今所傳之本也(舊云有六卷 又云後分十二卷 準下序云三卷攝文文無不委 則是非見 矣) 釋序文 初段歎戒中初二句標歎 為下釋成又二 上二句舉喻彰德 依下四句對餘藏顯勝 戒德即所歎之法 難思乃能歎之詞 戒有四義 法體行相今從總相唯歎戒法 所以 不云難議者 以心思切近口議疎遠思之既難必非可議 或可句局理必兼之 冠下一句 顯上難思之義 既超象外無物可比 故非凡小心力所及 冠字去呼謂束載也 冠為首 飾取高出之義 象謂世間諸所有物 問軌導舟航豈非象耶 答經律歎戒舉象雖多 但 得少義未可全同 此中略舉二物少喻戒功 軌導即車轍明其發趣也 舟航取其運載也 又標宗云是汝大師 以能軌物也 或如人足能有所至也 或云大地生成住持也 道 品樓柱聖道所依也 禪定城郭定慧所憑也 乃至如池如鏡如纓絡如頭如器 又智論中 如重寶如命如鳥翅如船等 尋之可知 又篇聚中先明戒護 具列八喻 如王子如月光 如如意珠 如王一子如人一目 如貧資糧如王好國如病良藥 又戒本序如海無涯如寶 P. 5

6 無厭 僧祇戒本如猿猴鎖如馬轡勒 廣在經律不復繁引 良以戒德高廣故非一物可喻 遍舉諸象各得一端 不能全似故云冠超也 五乘者人天聲聞辟支及佛能乘人也 五 戒十善諦緣六度所乘法也 乘此法者必由奉戒 故以戒法通為軌導也 常途如此 今 別解云 如戒本中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豈唯五戒十善耶 然戒有四位 五八十具 若約鈍根通為世善 若論上智俱作道基 故善生云 五戒甚難 能為大比 丘菩薩戒而為根本 故知 四戒皆導五乘 今此標歎總含四位正在具足 問戒疏云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但據三乘 今云五乘者 答彼則專窮聖意用顯教源 此明通被兩 機以彰利普 然則三乘為語尚乃兼權 若論雙樹重扶咸歸常住 故知 四戒皆導佛乘 根器不同故分三五 如是知之 三寶舟航者三寶四種 一體理體就理而論 化相一 種局據佛世 住持一位通被三時 功由戒力運載不絕 故如舟焉何以然耶 由佛法二 寶並假僧弘 僧寶所存非戒不立 如標宗中順則三寶住持 違則覆滅正法 又如華嚴 云 具足受持威儀教法 能令三寶不斷等 餘如後引 或可越度凡流入三寶位 必須 受戒以合舟喻 文通此釋前解為正 寔字音植訓實訓是 次顯勝中有二 初對二學明 所詮行勝 下對兩藏顯能詮教勝 定慧莫等者須約兩意互明勝劣 若望斷惑證真則慧 為勝 戒但止業定唯攝散故 若約修行次第必戒為始 禪定智慧因之而生 故今云建 修正從後義故云莫等 遺教依因成論捉縛並同此意 次顯教中群藉即目經論二藏 於 茲乃指住持之事 經論不談故云息唱 謂剃染稟戒入道次第以至僧中 受懺安恣結說 治諫師資上下行住坐臥飲食衣服眾法別行 此諸事相佛法紀綱住持萬代 功由於此唯 斯律藏委示規模 餘藏非宗故所不辨 故善見云 毘尼藏者佛法壽命毘尼藏住佛法方 住 曲論來致備如中卷 準上所詮亦須兩釋 若詮理發智破妄顯真 則經論為勝 若 軌事攝修滅惡生善 則毘尼獨尊 故知 三藏各具勝能 今望住持故有優劣 問標宗 所引大小經論亦明戒律 那云息唱 答雖復兼明號隨經律 止是略歎戒功 至如上列 住持等事 非彼所論故得云耳 敘弘傳中初文 正法像法各一千年 末法萬年 如來 定在正法 四依通於正像 文為二段 上明教主親弘 下明弟子傳化 住法圖贊列二 十五祖 即以如來為開法大師 迦葉已下為傳法聖僧 今此戒律佛出方制本其元始 故云自也 大師者所謂天人之師 即十號之一 以道訓人故彰斯目 然以師通凡小加 大簡之 是則三界獨尊九道依學 唯佛大聖得此嘉號 自餘凡鄙安可僣稱 故十誦云 若比丘言我是大師說大師事法 得蘭夷罪同大妄故(言我是犯蘭 說事法得夷) 言在世 者娑婆五濁所取之土也 大千世界所化之境也 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百歲出世之時也 三十成道說三乘法度人無量 八十唱滅 今指五十年中行化之時故云在世 言偏弘 者謂雖談眾典 然於毘尼最所留意 故篇聚云 世尊處世深達物機 凡所施為必以威 儀為主是也 又經通餘人所說 律唯金口親宣大權影響但知祇奉 況餘小聖安敢措詞 又復諸經說有時限 律則通於始終 義鈔云 始於鹿苑終至鶴林 隨根制戒乃有萬 差等 具斯三意永異餘經 偏弘之言想無昧矣 爰即語詞此明如來滅後迦葉而下結集 傳持 故云無普 普即廢也 言四依者凡有三種 一人四依(內凡為初依 初果為二依 P. 6

7 二三兩果為三依 四果為四依) 涅槃云 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為世所依 此並大權示聲聞 像傳法化人 眾生所賴四並名依 二行四依(糞掃衣長乞食樹下坐腐爛藥 此四種行入道之緣 上根利器所依止故) 三法四依(謂依法不依人 依義不依語 依智不依識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經 此之四法簡辨邪正 末世所憑故得名也) 今此所標即人四依 昔來但列二十四祖 今 意不爾 二十四師且據相承傳法之者 若約橫論同時弘闡人實非一 毱多五子豈不明 乎 就竪而言師子已下豈無傳教 況復下云逮于像季 則知 四依之言兼該正像 弘 法之師豈唯二十四人而已(二十四師名字化跡廣在付法藏傳及住法圖贊 須者尋之) 像季弘傳 初科明兩土中 如來中夜入滅後夜不如 正法像法益多乖諍 況像季乎 如感通傳天 神所述 西方諍競大小不融 至於經卷互相投毀 及空有兩宗各分黨類 若論此方隋 唐已前五部未分假實未判 是此非彼各尚己宗故多乖諍 以下文中別指震旦 故知 此科通語兩土 然祖師出世當佛滅後一千五百餘年 即入像法之末 是故齊此以明訛 替 澆謂澆薄醇味漸微 訛謂訛變本體全失 時實不然由人故耳 鋒即利刃世中兵鬪 謂之爭鋒 脣舌相攻以圖勝負 事有同焉 鼓謂擊動 論即言議事無形質 顯是虛諍 故云不形 次科傳教失中 初文上既通敘兩土澆訛 下不別敘西方 蓋非今意 但明 此土引生述作 因前而致故標所以 震嶺者震是梵言之省略 嶺即土境之通名 如世 州郡多以江山川澤通而召之 又如釋相云震嶺受緣 即明東夏得戒之始耳 又僧傳中 贊曇延法師云 震嶺宏標遺教法主 準知震嶺之號 但目此方不煩穿鑿(舊云 國嶺兩標 震是此方 嶺即葱嶺非也) 具云震旦亦云真丹 此翻漢地 傳教者指弘通之人 九代 者自後漢明帝佛法初傳 至於大唐祖師出世凡歷九代(後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 草之出叢 曰拔萃 人之超群曰出類(語出孟子 有若歎孔子曰 出於其類拔乎其萃 自生民已來未有 盛 如孔子也 今借用之) 事出胸襟謂之智術 此明前代諸師任意自裁不憑正教 上句彰其 英敏 下句斥其師心 列失中凡傳教之務不出有三 一弘揚教法 二訓誘來蒙 三扶 持顛墜 今觀前代於此三事曾未論之 故下結云可得詳而評之 蓋言不能詳評故也 是以文中科為三失 初揚顯下二句闕第一也 行儀謂行事軌式 以像末之教不顯行儀 安能久住 匡謂正其訛駁 攝謂持之久永 垂下二句闕第二也 以後學無知若非師 範 進道無由尋即法也 紐下二句闕第三也 玄綱大表竝喻律乘 紐謂接續 既即已 也 樹字上呼顛即是倒 此二句舉喻雖別所顯義同 結示中上句躡前智術 既無典據 故云憑虛 下句躡上三事不能詳評 故曰難為 以即用也 形謂構其相狀 聲即發 其言詞 露潔猶言顯白也 任情虛說無教照對故易 軌行實事是非外彰故難 上約虛 實相對釋次就理事釋者 有解云 上句指虛通理性 即經論之學 下句明軌範事相 即毘尼之教 彼引僧傳 僧休法師聽洪律師講四分律 三十餘遍顧諸徒曰 予聽涉多 矣 至於經論一遍入神 今聽律部逾增逾暗 豈非理可虛求事難通會乎(又引戰國策云 畫鬼魅者易為巧 圖犬馬者難為功 又云 淄州名恪律師親問南山 即以此對 未知何出) 此謂 諸師談經說理無不精窮 考律行事未能決白 此釋可取故兩存焉 次彰講解 斥學解 中初科又二 初至繁濫正敘執文 上二句標執 下二句顯過 前修即指前代諸師 律 P. 7

8 藏且據本宗一部 每有行事必據誠文 雖是實錄然由年代渺邈五師捃拾 翻譯失旨抄 寫錯漏 致有殘缺不了之文 今家則用文義決通 如下所標律文不了是也 寄緣猶附 事也 良即訓實以文害事 故有繁濫(如依律羯磨各差五德 有覆不開懺重 夏竟解界二十八 人不足數四人捨墮之類) 加以下次明兼生妄計 初句標過濫之源為學有二 一須研味精 詳 二必聞見廣博 既乖此二故多虛謬 臆下三句出其過相 臆即胸臆言其任意 尤 即訓甚(如手持衣藥執臥具為越褥之類) 取類者或引類例有乖(如小界立相引僧祇捨衣界一尋為 例 無衣鉢得戒以破戒和尚四句為例等) 或取流類不等(如用僧祇加衣法 及用解大界解小界羯 磨而解戒場等) 隨聞即用不究可否 故云寡討論也 愚執畢身不能遷善 故云生常計 也 寡即訓少集即是聚 言其多也 次科有二 上明辨罪據別行也 下云眾網約僧事 也 釁戾皆目於罪 展轉增多各據一見 故曰倍分(加盜僧物得重而言犯蘭 無知得提例判 為吉 此則以重為輕 盜畜物犯吉而斷犯夷 捨墮物貿新衣得吉而云犯提 此謂以輕為重也) 僧 事中如僧網治罰說戒自恣受曰懺罪諸餘眾務 一方行化立法須通 任情則事派千差 依教則理歸一揆 既迷教旨義無所憑 朋黨者則同 憎嫉者故異 世途目擊今古皆然 故云同異等 區亦分也 三中因前異計執諍紛紜 是非難定遲疑不決 故推博學深 識方能裁斷 文中初二句簡其堪能 上句明精窮律藏教有廢興 偏局之者固執成諍 下句明評量諸師 釋說多異後進未達取捨莫從 必具二能方堪此任 故云自非等 孰 能下顯餘人不能 闢即開也 重疑者謂展轉生疑 如執夏中不得解界 人已生疑 因 又疑曰 必若解之為成夏否 又如執一夏三度受日 疑云 必欲重受為失夏耶 又如 小界立相疑云 必行受戒為得戒否 略舉數端以遣文相 凡此之類隨時引之 大論疑 者事既不明 任運滋廣故云重疑 遣猶除也 累字去呼謂滯礙也 心既有疑事即成礙 人無不爾故云通也 或作罪累釋者 如執夏末受日十五限滿不還成夏 又七日藥開 無內宿盜常住物 令奪取等足使人疑 依行有罪必決其疑 則令離過故云遣也 此二 句對上考諸說虛實 括下二句對上統教意廢興 部執且指五部 五師情見岳立不同 若偏守一宗則必成諍論 故須統括考校異同 斟量取捨方明行事 故云爾也 與字平 呼即語詞也(此四句二事 古作四義釋者非) 次明撰集 別斥中初科上二字傷歎 前下敘 其虛費 上二句總示所出 遺記者通目疏鈔 如第十門具列者是 下二句別列非相 言止論者貫下兩句 謂撰疏者但相廢立 作鈔者唯逞難問 更無他意故也 如義鈔兩 疏時或引之是也 問此中既斥彼那引之 答此明行事故須奪破 彼演義章不妨引用 又古文極繁彼唯摘要 取其少分以辨是非 所以義鈔題云拾毘尼義是也 至下斥其失 宗 行事訓蒙毘尼宗體於茲既失 餘不足言 今鈔首題即彰此意 高超遠古深契佛心 紐絕扶顛誠在於此 是以諸篇演布唯存行事為宗 隨處提撕專以訓蒙為意 咨爾來 學勿負祖恩 言世事者謂是世中合行之事 非世俗之事也 準下撰述一十六師 今云 百無一者汎舉至多 以明至少猶不可得 言都無所取也 次義集者即諸本羯磨 以羯 磨文散在廣律 並以義類集結成篇 故云文在義集 如今隨機羯磨 亦稱撰集 又業 疏中召出羯磨人為集法者 皆可證矣 此科文意為遮後疑 恐云上斥疏鈔繁費乖宗 P. 8

9 且諸本羯磨直顯行事如何 上云百無一本 無乃誣彼先賢耶 今雖許有還成無用 言 時有者明其不多也 銳懷者美其敏利也 即目鎧諦光願四師 上標人法或下指過 初 二句即光願二本 光本多以義求 願本廣引緣據 詞繁事隱不濟時用故云多列等 閑 緩非要謂之游詞 好廣者樂從 尚簡者不顧故云逗機未足 逗猶濟也 次單題下即鎧 諦二本 上二句斥文略 題即書寫 彼唯出法不辨緣成 故云莫宣猶言不述也 下二 句明無用 既不曉成敗 加被無功故云依文等 故業疏序中總斥四本云 增減繁略互 見得失等(昔來所釋都無所曉) 總斥中通前疏鈔及以義集 故云並也 碎謂文無章節 亂謂義非倫序 所以下二句對上文碎 故難尋求 次二句對上義亂 故難領會 第二 明今述作 初文為二 初明覽古 聽采暇者在首師講席習學之時 顧眄者明非正學也 (迴觀曰顧 斜視曰 音麵) 群篇通指前代所流也 撰集雖眾一無可取故曰通非等 屬 音燭訓當 非當意者不契祖心也 上句示無取下句出所以 問劣則可爾優何不契 答 以群篇中優劣互見 優雖有取劣不可存 欲得全優未之有也 云非屬意其義如斯 慈 訓所興良由於此 斐然下次明撰述 斐然者文章駁雜之貌 次出論語(孔子在陳思魯乃云 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章) 作命即撰文 命謂典章之異號 即目今鈔也(論語云 為命裨 諶草創之等 正義曰 命謂政令之詞為即作也) 直筆者即後批云不事虬文 此有三意 一 顯行事故 二被新學故 三彰謙意故 具謂委陳行相 舒謂演布文詞 一部之文盡於 此句(有科此為刪四分繁 包下為引他文補非也) 次科引用中為二 先列所引文有四句 初 句統収諸律 即五十祇等 次句收大小乘經 經中談律名為隨經之律 故云隨說 第 三收大小乘論 第四總諸師疏鈔及布薩儀高僧傳師資傳寺誥等 此之四句括盡一部引 用之文 是則貫攝兩乘囊包三藏 遺編雜集 聚成宗 以鈔標題義見於此 搜下次明 取捨 又二初二句取捨三藏 搜謂摘取駁即簡除 言同異者初約本宗他部 同異相對 以明搜駁有四句 一與本宗同故搜(十誦持衣加藥諸部不足數人 婆論三衣局量 五分通量 母論轉欲之類) 二同故駁(魚肉正食小教咸爾 今鈔用後廢之) 三與本宗異故搜(僧祇五人捨墮 在眾自說欲 五分通結淨地諸部自然界量 母論略說戒等) 四異故駁(僧祇三遍說欲牒緣入欲 通 夜會衣不立勢分 群部不開淨地 增加羯磨如是等例) 次就他部自明同異亦四句 一他部同 故搜者(五分僧祇於上座前一一說欲 十誦多論盜畜物犯吉之類) 二同故駁(十誦善見無和尚得戒 僧祇十誦四重無重犯) 三他部異故搜(善見三衣內穿失法 婆論緣斷 雜寶藏俱盧舍五里 多 論二里竝取用之) 四異故駁(十誦受三十九夜 僧祇事訖 委如別行中尋之) 長見下取捨諸師 文紀 何以知然 以三藏聖言豈論短濫 義可見矣 初二句明取者如下諸篇所引 疏 鈔解釋問答多不標名 至於僧傳寺誥等各題本號 此明取文皆屬鈔攝(昔云補闕誤矣) 輔即助也 濫述下明捨 下諸篇中或直剪者 如云七樹七間如義鈔廢立 或引破者忘 成及界不開中 安居解界失夏等 又布薩儀中唱未受具人不清淨者出等 出要律儀禮 敬捉衣角之類 若不剪除人情滯塞 故云成通意也 次體勢中初別列有四句 初句明 繁者或作繁廣釋 上卷諸篇廣張行事 中卷盜戒離衣畜寶別眾食等 下卷二衣四藥導 俗沙彌等 或作繁累釋 如結界唱相有場無場兩種大界竝先委示正唱復出 受戒遮難 P. 9

10 亦先釋相出眾 對眾復兩列之 說戒懺殘並前廣引諸教 然後還引前文排布儀式 上 就當篇各明 若約別篇互望亦有此義 如結界篇重明集僧 又羯磨篇中復列集僧結界 簡人受欲等 及受戒篇還述集僧等 釋相篇復明受戒具緣等 釋相對施兩出五觀食法 等 如是並為顯於行事不可闕略 即下所謂若略減取其梗概 用事恒有不足是也 第 二略指者初約諸篇互指 如集僧指結界在 後結界指集僧如前 說戒指白眾在僧網 安居指五利如自恣 羯磨中簡眾與欲並指前篇 又各就當篇明者如足數中 指四儀別 相廣如別眾 懺殘指覆藏如後 如此相指遍該一部 且舉一二 類謂同流從即訓順 如安居竟合明迦提五利 不欲更繁然夏竟受利與下自恣 同流相順故指如彼 餘皆倣 此 又釋 如無場大界已出結法 後有場大界即指如前 乃至加三衣法具出一法 餘 並例指 受日中出半月羯磨 已一月如前 此釋亦通不無其義 三文斷者如受欲中明 說欲相 引五分僧祇文斷已續云義評等 下諸篇中義云義曰義詳義準等皆同此例(古解 云云一無可取) 四徵詞者即推覈之語 謂推覈深隱必假問端 以為發起汎論問答為立 賓主 賓則申疑推究 主則隨義決通 欲使言議相持教理明顯 一咨請問(即結界中諸 問如云大界有村得合結否) 二假疑問(受欲中問不稱緣欲法成否 羯磨中問白讀成否等) 三破古 問(集僧中問自然方圓 足數中問邊罪等人自言據體等) 四相並問(受戒中問戒師白和教授不和 又問戒師不差教授濁差) 五推窮問(受欲中問此律宿欲不成 及受戒中問十誦尼無重出家何故開捨 戒) 六互違問(釋相問毘尼殄已起戒防未起 何言斷過去非 盜戒問盜像供養無犯盜經結重等) 諸篇之中所有問答不出此例 文中一句改無不盡 上來四句總括一部文體大要 意使 預知至文不惑 今更以四句助顯其意 初句繁而不費 次句略而不闕 三參而不亂 四幽而不隱 如下通結 如是者指示之詞 謂上四種遍在一部 不使前後義有相違 故云始終交映 又除顯事用不令前後文有繁複 故云隱顯互出 交亦是互映即照也 會異中前明引用之意 次彰撰述之體 至於所引群部法事 若法計非本宗容生疑濫 兼復示之故云并也 初四句列相 並皆下顯意 初明羯磨 對世寡用故曰見行 眾法 多據本宗 別法多出諸部 今文通收他部眾別之法(眾法中滅擯通結淨地出五分 沙彌分衣 法出十誦 別法如持衣加藥等出十祇) 諸務言通須收諸篇所引他宗之事 下二句即指導俗 沙彌篇中諸事 由此二篇多集群部 少出本宗故別會之 尋文可見 既並他部收歸本 宗 故云攬為一見等 此宗者若對餘部即指四分 若對諸家即歸今鈔一家行事 費功 有二 一昧教妄行則費行功 二文散難求則費學功 勒卷中初科遮異說者 或當時實 有 或假設預防 若比諸師行事義集似傷繁細 然不達深意故須明之(後世有作行事策者 甚非祖意) 同我異說並指他人情見有順違也 如世歌曲 其和者必擊物以聲其節 節 謂曲之大段故云大節 斥猶責也 文繁誰所下示意 樂好也獲得也 何下轉釋不已所 以 初徵起若下正釋 初明須繁必下顯非繁梗概猶粗略也 橫評謂非理多說 諱即避 忌 鈔以撮要包含為義 不急之言非所宜故 今意中 圖度者以智斟量 取中者離繁 略過 務省約者是鈔正宗 救急備卒是今正意 眾別行相不可暫忘故云急也 事起不 常無由措手故云卒也 師資篇云故拯倒懸之急 第十門云庶令臨機有用 斯即急卒意 P. 10

11 也 中字乎呼如上釋也 或可去呼 謂允當也 是知 斯典一文一句無非要行片無閑 詞 嗟夫末世昏愚志性下劣 唯誇講說專事唇吻 重輕篇聚身無不為 戒定修治曾無 一念 致令慈訓棄若朽遺 救急之言於茲喪矣 但恐苦輪之下欲罷不能 聖道之中進 身無日 有識英俊寧不動懷指闕中思即籌慮贍猶濟也 固即訓實行詮即諸義解 此明 今鈔專列時事 義章辨論有不濟者例皆不引 委在餘文故云於後 上卷多指義鈔 中 卷多指戒疏 上下多指業疏 凡所指略皆此意耳 如篇聚中二不定七滅諍皆先提大意 已乃云 文義既廣徒勞宣釋 終未竆盡故略不述等 釋相中四違諫戒意亦同此 故云 略標等 示所詮中眾務謂 四人已上羯磨僧事 成謂能辦用即舉行 遵即奉持之心 機謂時須之急 託事即衣藥等緣 並下結示無闕 紊音問亦亂也 如古所傳三卷三位 即名眾自共三行 今更以義判略為三別 初約止作上下對事造修名作持行 中卷守 戒離過名止持行 二約眾別上卷僧務名眾行 中下自修名別行 三約純雜上中各局故 純 下卷隨機故雜 至論互相投寄不無相兼 且據大途如上所判 分篇敘意中初明難 判 人為能行事是所造 故云境事 科謂分節擬即度量 今下正分 言物類者今先舉 示 如安居分房釋相明法體 懺六聚中明事理兩懺 二衣分亡人物 導俗明說法儀 沙彌中出家業及七篇中所注法附 若據篇題實非該攝 然夏中分房同安居類 故但標 安居 其餘自攝餘皆準此 是則三十首題 並據一篇之主耳 若爾何以有注法附或不 注者 答有親疎故 列名中據從敘意之下即列篇名 則文理相貫 然以十門生起間之 甚有不便 古科列名在十門之首 釋云 為顯諸篇是十門所括 今謂不爾豈有敘致於 前列名在後 況勒卷分篇次第有序 今詳至於已下二十二字合在列名之後 則使篇名 接前敘意生起冠後十門 文次義顯永無疑濫 今文倒亂恐是傳誤豕亥之訛 古今皆爾 以理為正豈不然乎(講者至以標名首已即讀篇名 入後十門覆讀生起) 大段第二諸篇大綱敘 意中 統大綱者諸篇事相皆別目故 言條流者總中別相義類異故 上二句即顯前文 但敘述作不明義例 故云未委 更以下生後意 括謂包收鏡明也 遠詮謂教相大旨 將釋十門略知次第 大聖立教為顯一乘 欲使群迷咸歸實道 不堪受化暫用權方 適 物隨宜凡心叵測 然則將傳遺教必曉來源 俾夫學有所歸 行非虛造教興之意故在初 明既達此門粗知來旨 何因制度輕重不倫故次明也 上列二門通論律藏 宗部既別 教相莫融必有事興 依何處斷故有三也 雖知用教約體有宗 此土受緣並遵四分 或 於本部攝事不周 餘部誠文如何取用故有四也 上且據文文容乖闕 乖須義定闕必文 通 廢立既難須明軌式故有五也 已前辨教並約能詮 教不徒施必詮正行 行非一轍 須指大宗 故有六也 上來六意教行具彰 教行被機機分多異 故七八九通局次明 前之九段機教兩明頗彰化意 然教傳此土真偽相參 若不甄除容生疑濫 又斯文之作 特異前修元意所存來學須曉 故次第十委而示之 次第相由大略已顯 至下別釋隨更 明之 P. 11

12 第一教興中 標云意者為屬於誰 答觀前二意似屬於佛 據下諸門則有相妨 今 須一概並為祖意 以毘尼教旨昔世未聞 縱有所明猶非盡理 十門意趣出自今師 故 以序字屬於能序 教興二字即為所序 意之一字通指此門 又文標十意 謂裁度之懷 前云十門 謂由之而入後言十條 謂義類不同 並對下諸篇隨名不定 通明中初科顯 意分二 初約義通敘 雖文在初科而無虛之語通含後二 論下引文正示 釋迦如來道 成積劫 德超三聖 化於人道示相同之 是以且就人中美為尊極 故曰至人 又佛身 充滿隨物現形 示生唱滅拯接群品 今此且據娑婆所見誕育王宮 厭世修行降魔成佛 故云興世 言有方者方謂方法 即明如來權巧之智窮盡眾生差別心行 故所立教咸適 機宜 皆令成益故曰無虛 論即十住婆沙 彼云修多羅依十力等流說(一是處非處力 二 業力 三定力 四根力 五欲力 六性力 七至處道力 八宿命力 九天眼力 十漏盡力 等流等 謂無偏 流即無擇) 毘尼依大慈等流說 阿毘曇依無畏等流說(謂四無畏一切智無所畏 漏 盡無所畏 說障道無所畏 說盡苦道無所畏) 據佛施教通有三心 約法對機不無偏勝 是 故說法開解偏在智力 破邪竪論特須無畏 立制檢過唯是大慈 所以然者如來興慈出 現于世 欲說妙法普令開悟 眾生頑鈍遂說三乘 有遇法音即登道果 故以略教束其 過非 人根轉劣破略起非 復開廣教指過立制 猶不能遵以至三千八萬無量律議 正 法之時尚多毀犯 況當像末焉可勝言 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遺微物 自非大慈豈至於 此 故戒疏云 依大慈門曲授祕方 偏賜內眾等 引證中即本律增一中文 彼云佛在 跋闍國池水邊 告諸比丘 汝謂我以何心為汝說法耶 鈔引答詞略眾生二字 對外道 中初文言外道者 不受佛化別行邪法多論販賣 戒云 根本六師教十五弟子 各各受 行異見 六師各別有法與弟子不同 師弟通有九十六 如是相傳常有不絕(僧祇總有九 十六種 出家人則佛道為一 外道九十五未詳合數兩出不同) 雖各立法而非正道與無不異 以無法故空然獨居 故云自也 人尊者位過人天故 道高者俱能出離故 制斯戒者戒 是聖法制令受行 受之則聖財內備 行之則美德外彰 出過外俗所以尊高 為對二字 正是佛心 制戒之言唯在金口(昔來科為結集教興 故此一句極多虛諍) 引證中二 初通指 制戒證 觀下律者即諸犍度 據前戒本諸俗譏言 無有正法外道無異 佛因制戒頗符 此意 然是他譏佛意未顯 故指下文制法 以明如說戒犍度因諸外道八日十四十五三 時集會 瓶沙王見已白佛 因制半月說戒 安居犍度因六群春夏冬三時遊行 居士譏 言諸外道尚三月安居 此諸釋子一切時遊行因制安居 自恣犍度因諸比丘結安居 已 作制不共語問訊 佛言 汝曹癡人 同於外道共受瘂法 衣犍度中有比丘持木鉢佛言 不應持如是鉢 此是外道法 乃至比丘畜繡手衣 著草衣樹皮衣葉衣瓔珞衣皮衣鳥 毛衣人髮衣馬尾牛尾衣露身 佛一一皆言不應爾 此是外道法 乃至結云 如是一切 外道法不應作 且引一二以息世疑 下諸犍度其文非一 故云凡所及並懷也(舊記指下 結集中譏謗之文 則凡所竝懷之語如何釋耶) 懷即佛意異術即外道(術音述道也) 故下別引 結集證 此即本律五百結集緣起之文 以佛滅後外道譏言 沙門瞿曇法律若煙耳 世 尊在日皆共學戒 而今滅後無學戒者 於是迦葉遂興結集 即告眾曰 我等可共論法 P. 12

13 毘尼 勿令外道以致餘言(祖師取意 加上一句使文易見) 問今明佛意那引結集文耶 答 當科所明竝引佛世 文既非一不可別舉故通指之 然結集之文語意彰顯 故得更引展 轉為證 問結集時事既在滅後那證聖心 答結集存法既為絕於餘言 佛意本興信專懷 於異道 如下五例開制往徵亦引後文用彰元意 此為明例何事疑乎(此約迦葉結集意釋) 又佛始歸真便譏法滅 反知在日對彼何疑(此取外道譏謗意釋古記錯解 故持委示) 對異 宗中初科上句明佛意 毘尼之教因茲而制故云來也 即義鈔云 如來始於鹿苑終至鶴 林 隨根制戒乃有萬差 良由眾生根器不同樂聞有異 故令聖制輕重不等緩急有珠 諸部輕重乃有無量 雖復不同各稱根性 皆有奉行之益 以是義故聖制本有五名 又 引付法藏傳佛現在世分為五部等(大集夢意亦同此 ) 若爾義鈔下文復云無五意者 答 此明佛在不分之意 謂隨機立制豈有五意 故使現在但有五名不分五別 不妨輕重緣 急即是懸被將來 故彼云 聖者之制現無五意 但有懸記之言 佛去世後始有諸部分 張等 次句彰異 言多別者統論分部 初則二初剏初各集 次一百年後上座部中分出 五部 又云 二百年後分十二部 四百年後分十八部(通根本為二十) 乃至復分五百部 (備如義鈔此不煩引) 相傳云 本作宗則有其十八 後修時改為多別 故知 此語通含 非唯五部 引證中既云多別不可備陳 略引二部以明異相 故云且如等 所以特引此 二部者此方盛 弘假實二解敵對相反於義易見 或可 部計雖多不出空有 是以下明 戒體亦出兩宗耳 兩部勝劣略列四種今合釋之 初戒本繁略對下立教顯約 十誦著三 衣有六戒(一太高二太下三象鼻四多羅葉五參差六攝縐) 內衣同上共十二戒則為繁也 大小 便利止有一戒 敬塔都無此為略也 四分敬塔便唾各隨別相 具列多戒故云顯也 著 衣立二 義無不收故名約也 或可 二部廣律戒本對辨優劣 學者尋之 二指體未圓 對下軌用多方 十誦色為戒體 能造所造二俱是色俱不談心 未窮業本故未圓也 四 分二非為體 體從心發然限在小宗 曲從權意別立異名 退非是小進不成大 密使行 人心希實道 多方之義其在茲焉 故業疏云 由此宗中分通大乘 業依心起故勝前計 等 問此句既明戒體 何以但云軌用多方 答此宗法相不唯談體 如羯磨疏五義分通 故茲一句通含多意 復彰今體望前雖勝對大猶偏 但云多方足彰部意 故戒疏云 斯人博考三機 殷鑒兩典包括權實 統收名理等 若爾前宗何以直示 答彼部所立正 合小宗 定為偏計更無他意 故直顯體義兼隨行亦非圓 故三接俗楷定對下提誘生善 多宗五戒必須盡形 八戒唯止一日一夜 此時定也 二戒不開分受 縱有分受得善 無戒 此數定也 四分二戒長短並通全分皆得接俗之教 但存住善故非楷定 四御法 無準對下人法有序 彼宗人位雖同不無差異 如無和尚得成受戒 及界內一人四處足 數 一界之內多處作法互相受欲 此人無準也 三種羯磨加則彌善減則不成 即法無 準也(文中似單明法 然御之一字即能秉人 對下須知二皆無序) 四分僧有四位 四人除三法 (白志受滅悔殘) 五人除二法(中受悔殘) 十人除一法(梅殘) 二十人通作一切 又須精簡 足數別眾 即人有序也 法有八位心念有三(但對眾也) 對首有二(但及眾也) 眾法有三 (單白白二白四) 眾別羯磨各攝分齊互不相通 少有增減判歸非法 此法有序也 上明 P. 13

14 兩宗不同之相 皆是如來隨機施教 淺深不等懸鑒未來部計支分作輕重說 教興之意 於茲明矣(古師科此 為分部教興者遠矣) 次當宗中初文 上句指前下句標後 言通明者 以前三意統毘尼藏 義該群部不局一宗 然上三意能所互彰 初就能施必兼所被 以 慈不虛發專為劣機 後之二種文約所為用顯能施 次則彰正法之尊高 後乃明教門之 差別 正明中初科 上二句明教起由機 人既下四句明機別教廣 攝誘謂曲施方便 弘濟謂普令護益 軌用即一切事法止作兩行 上句明能說之意 下句顯所說之教 貴 下六句敘今從要 本詮謂教之大旨對下條緒即事之別相 所以等者探後二例示本詮相 (開制即第二 持犯即第一 或可 此二通該五例 以一一例中竝具兼故) 驗諒二字謂以智窮考 旨意二字即立教本懷 諒信也 今下總標一部之文不過五例 以少明多故云束也 初遮性者毘尼所制無出遮性 用此二門求一律藏 總歸二意故曰往分 初通局中十不 善道違理之業體本是惡三藏齊禁 然毘尼中但制七支 更增篇聚故通二教 壞生掘地 等本非不善 息世譏疑制方成過故局制教 據文合云遮戒則局於制教 文中為示遮性 之義 故云因過等 然性戒元有無論大聖制與不制 無非結業感報三途 遮戒不爾 佛出方制 故經論中或名主客 或號新舊 或約違理違事分之 餘如戒疏 次科性戒 中初句正標教意 謂下釋成 初二句示文緩 此收一切性戒故云並有 文雖下釋義急 初明教急行難 如下略舉兩戒顯上教急 既下二句釋上行難 故知下結歸 三時者 謂初入入已出時 於三時中微動樂念還即成重 毀呰即九十中罵戒慈心誨勗雖罵無犯 微生瞋怒亦結正科 故曰開實結犯等(二戒開文竝見戒本) 遮戒中初明緩急 制即是 急開即是緩 對前性戒義立四句 一文緩義急性中開也 二文急義緩遮中制也(以非性 業隨緣開故) 三俱急者性中制也 四俱緩者遮中開也 豈非下正示興意 上明護俗 大慈下明制道 道既無失俗則生善 一制兩得權巧在茲 涅槃所謂息世譏嫌即其義也 枉坑者枉謂邪曲 以於僧起謗必墮邪道 永無有出喻之若坑 或可 約報即喻苦趣 引證中彼論第七明犯罪有三種 一初犯緣 二因犯故制 三重制 於重制中又有二 種因緣 一者急二者緩 急謂乃至共畜生與人同犯緩即聽捨道還家行婬 後若樂道還 聽出家受具(此明性戒) 又云 世人嫌言 云何比丘無慈心斷樹生命 佛因制戒是急 為護住處開斷草木是緩(此明遮戒) 二儀儀謂法式令尋之者出論家意 謂前且引二戒顯 相 意令準此例尋諸戒 無不皆然故云通望 用此證前遮性二戒急緩之義 通該一切 矣 次開制中唯據遮戒與前為異 標云 徵者訓求訓驗二義皆通 引示中初科言下文 者 即五百結集文彼明迦葉結集 已長老富那羅重更詰問結集次第 迦葉一一答 已 彼云 我盡忍可唯除八事 親從佛聞憶持不忘 佛聽內宿內煮等 迦葉答言 實如汝 所說 世尊以穀貴故聽 時世還豐佛仍制斷 彼復言 佛是一切知見 不應制已還開 開已復制(意云開制無定則非一切知見) 鈔引迦葉答辭仍易知見為智人耳 此明時有豐儉 不可一定 故興此教被及後世 即了論中時毘尼也 在世教中五分文出第二十二卷 上明聽違佛制(彼疏釋云 如手摶食此方不為善 又如袒膊跣足之類) 雖非下明聽從他制(如用 匙筯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 問消文可爾興意如何 答時數遷流豐儉不定 方隅隔越風 P. 14

15 土不同 立法檢非難為一概 意使隨時適變逐處所宜 故立未來竪通像末仍施現在 橫被邊夷旨在為人義見于此 問時方名相未知何出 答明了論有時處毘尼 彼云 邊 地受五得數浴洗 中國不聽(此名處也) 昔用三歸今時不得 熱時數洗 寒時不得(此即 時也) 故知時方不唯一事 問既曰當宗以辨 那引五分而明在世耶 答本律明開邊方 五事 但文局事定未顯通收 故假彼文以申當部耳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 破戒作惡習 俗成風 見持戒者事與我違 便責不善隨方呵為顯異 邪多正寡孰可言之 法滅世衰 由來漸矣 又東南禪講半夜噉粥過午方齋 木鉢紗衣不殊外俗 循名昧實竝謂隨方 不學愚癡一至於此慎之 互融中二教即二世教此有二釋 前教本為未來即兼佛世 後 教本興現在仍通像末 或可 恐疑引用五分故此釋之 彼此兩字即指二宗 謂四分制 已更開即兼在世 五分雖制不用亦兼未來 既而彼此相兼 即知 本宗自具二世 但 文不顯故用彼文 問遮性中亦明開制與此何別 答前通遮性此唯在遮 若是性戒不論 時處 故了論中一切時處 毘尼謂婬盜等是也 第三例中酬因曰報 言強弱者或約男 女二位 對下就制也 又男女中各分三根 對下約行也 所以不言重輕而言聽者 以 重輕之言不該約行故以重聽通收二種 就制即止持約行即作持 初中準戒疏深防限分 各有通別 制四重防三毒即根本防 制種類防四重名深防(此即通也) 又云 過犯未窮 預加重約禁微防著 故曰深防如尼觸犯夷等類(等餘三重 約戒以論即名別也 若飲虫水防 殺畜 手搏防打亦號深防 非此中意以不對報故) 言限分者指重緣心 以為下凡限分之制 (此即名通通諸戒故) 又云 若就相論可有修學 竝是限分如漏失僧殘尼墮(此為別也 又 如僧中輒教尼等及尼中四獨紡績 一切不同之戒是也) 令此約報強弱須從別論(古記反破此解 請以戒疏為準) 約行者山謂蘭若即上根也 世謂聚落即中下根也 然上士不獨居山 中下豈唯在聚 取其大約以處分機 初明山者僧尼二眾通行四依 一糞衣 二乞食 三樹下坐 四腐爛藥(此上根也 尼樹下坐但非蘭若) 二明世者衣中根報 次者制三衣 又次者畜百一 又次者畜長 又次者被褥等重物 又次者聽眾寶莊嚴(此非常教 唯天須 菩提耳) 上準戒疏明五開 彼云良由眾生根報不同強弱不等 致令大聖方便開遮(此五 前強後弱中間互通) 食中開受僧別二請僧常檀越送等 處開二房藥開三種(此四開中下幾) 問制行二位強弱何分 答制則強輕而弱重(強依限分弱假深防) 行則強制而弱聽(強者堪 耐弱必隨開) 四中初句明機差 此謂佛世起教之機 非五部師也 次句示教別 即對 諸部以明輕重 輕重言通不出罪事 如初篇重犯婬制毛頭盜限滿五 羯磨楷定受法簡 人之類 即此重餘輕 又開結淨地捨財還主接俗生善之類 又諸部境想不同 五分不 開疑想 僧祇性惡無疑想 十誦前有方便除疑想(今鈔準用) 四分除破僧婬酒不開疑想 餘戒通開 上竝此輕他重 下二句證成 異執即是各計 非貶斥也 問此就當宗以 辨興意 那以五部為證耶 答此舉群宗為顯四分 五中初句通慓 事謂止持門一切諸 戒如婬盜等 法即作持門一切制法 如結說安恣衣藥受淨及餘一切眾別羯磨 法下別 釋 初二句明制法意 上列諸法通制一化 行必有方違則獲罪 如諸羯磨 竝託緣成 必須四準評量七非撿校 故曰法唯等 事下四句出制事意 情謂有情性即三性 性因 P. 15

16 情起故云情性 然以情變不常隨緣無量故 令聖制教等塵沙 事託境生故云隨境 有 犯不犯故云得失 或託下釋上隨制 三性犯戒廣如中卷篇聚名報及戒疏中 今依疏文 略引示之 彼云 託善緣以興教者 如坐禪讀誦講導開悟 必以正命居懷制伏煩惱此 名善法 方希名利邪命自居 相雖是善反成貪毒 壞心障道勿過於此 是故大聖興教 防之(此通遮性 性如慈心斷命好心互用三寶等 遮如乞衣過受勸增等類) 言不善緣以興教者 如十惡等 體是不善能廣三途 增惱障道故聖因過制教防之(此局性惡) 言託無記以興 教者如草土等 體雖無記數作不已 外彰譏醜內增心亂教制防約 作者犯墮餘廣如後 (此唯遮戒) 言世譏者即諸戒緣多因俗譏起過 方制一往以分 則上句通遮性下句唯局 遮 然性戒緣起亦兼世譏 故此二句不可偏判 思之可知(古多錯解故為曲示) 如上五 例 三四約機為顯於教 餘三就教非不對機 又前二局就止持 後三通於止作 總意 中初文為二 上二句結前 總下示意 大毘尼藏興意極多五例 統收大要略盡 望其 別條實為未備 故云且略等 薄知言可取解 方詣明有所歸 方謂方所詣即至詣 統 一律之始終故云總撮 指一意以該攝故云包舉 拯拔也 凡庸者若據所化實通諸趣 若取可度別在人中 三歸五戒餘道俱霑 具足律儀唯人可受 必約通別兩意釋之 然 此所明乃是如來出世大意 語該三藏義涉五乘 且就所宗故為律意耳 泥曰或云泥洹 涅槃等 西音之轉小遠疏中翻之為滅 智論涅名為出 槃名為趣言永出諸趣 疏就所 證之理 論約能證之智 古記至此廣列義章 今意不存如前已示 然須略舉以遣文相 諸小乘論通明二種涅槃 謂二乘之人見思永盡 真空極證報質未亡 故名有餘依也 及乎化火焚身 身智俱滅同太虛空 故名無餘依也 若約大教即指常住不生滅性為 大涅槃 今文須通泥曰兩釋 若就權宗即指前云若取開會須歸後一 扶律談常即其意 也 下文調三毒求四果等 竝同此釋 引證中兩段並本律增三中 文初段三句 上二 句即孔雀冠婆羅門問阿難之語 下一句即阿難答詞(彼其云為調貪欲瞋恚愚癡令盡故) 增 戒學者出世正道增上勝法 非謂漸制而言增也(定慧亦同) 云何下二句即引後段 上句 即佛問諸比丘語 為字平乎 下句是比丘答詞(彼具云 云何增戒增心增慧學學此三學 得 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等 文中束之) 所引二文辭理無異 但上約所斷下據所證耳 問戒止業 非那云調毒及求果耶 答如戒疏說尋之可解 古記於此廣談斷證紊亂學宗 戒疏委斥 如前具引 又云 今所學者正為求此四果 以斯宗正屬聲聞乘 故談至此以為極矣 昔嘗聽習每臨此語不勝痛咽 可謂屈抑祖乘聾瞽來學 受戒篇明上品發心 沙彌篇說 出家學本 篇聚所引勝鬘智論竝以毘尼 即摩訶衍 羯磨疏中圓教出體 即同三聚終 歸大乘域心於處 何得不思致虧發足 如是等文云何銷釋 致使一家教門宗骨俱喪 後賢有識深須鏡諸 結指中上三句指下篇別事 下二句示此中總意 下諸門者即三十 篇 所以不言篇者 以一一篇中隨諸別事各有制意 今此遍指篇中別科故云諸門耳 下總結云此之十條竝總束諸門 豈非指下諸篇耶(有云後九門者非也) 尋條知本者條即 前事是別相故 本謂今文示總義故(餘九同此里文略耳) P. 16

17 第二門初標舉者 教興大意如上已明 然其罪事重輕不同 欲本大聖裁量之意 故次明之 正明中初科前二句標難 上句指佛心 下句即祖意 何下釋難裁所以 初 徵原下釋上二句約人推教則教密難裁 又下就教推機而機差叵究 原亦推也 窮即極 也 眾生性欲唯佛窮 盡隨宜授道毫釐不差 既出聖謀故非凡測 若取偶對上句對下 合云識病之人 下句對上合云受法之器 法喻互舉語簡義彰 所以下雙結 扣音口亦 去呼擊也 方謂方所如來立法量同空界 群生萬類無不沾益 故其所利不在一隅故曰 無方 既其無方 則非思議所能及故云豈可等 次科雖然者與奪未決之語 對前乍覽 故云重覈 前約當機故難裁斷 今取被後故言自顯 遠標即律教 教以指道喻之如標 超諸世典命之云遠裔謂衣裾取其末下以比後學 在文者即下七例並見律中 凡論教 義或無明文 須引證據 律文既顯故不假證 示現總相故云大略 別列中初例 準業 疏中明受捨漸頓先五 次十後具名漸 徑受具足 三戒俱得名頓 捨具戒作沙彌捨具 十作優婆塞名漸 直作白衣名頓(此古記解 未見制教輕重意) 今約持犯篇中不學無知漸 頓釋之 戒疏云 行違本受厭而不學故名止犯 不學具漸頓起心有通局 無知唯局漸 緣境不了犯不學罪 漸中隨境結故輕 頓則一切犯故重(不學出受戒說相 無知出不攝耳 戒) 二結正業科 即篇聚之罪各從種類 並約七支業理輕重以分上下 如篇聚云 正 結罪科止樹六法是也 三報果不同者此明人類 報有差別 謂男女黃門二形之類 四 夷俱重 摩觸麁語媒嫁等則有輕降 如律廣解具列其相 可尋注戒(舊約僧尼別制釋 或 引母論犯報四句釋於義似疎) 四攝趣優劣者律明 趣有三種 人及非畜 非人一種通含 四趣天修鬼獄 又非畜中各有男女黃形 並如戒本所列 人趣為優畜則為劣 非人通 優劣且約四重以示其相 初人趣四戒俱重 二非人婬重餘蘭 畜生婬重盜吉 殺有智 蘭無智提(餘篇自尋) 五起情虛實者此有多釋 一如謗妄等戒 情虛故重情實皆開(諸戒 不犯文中並標實爾無心等是也) 又諸戒境想初句情虛故重 疑想情實俱輕(除婬酒戒) 又 諸戒中或標知故字者 即顯情虛(如故斷畜命知水有虫等) 非故不知即是情實 即如本律 犯必問心無心不犯 制教重輕尋之可見 六開制互立者 一切諸戒若止若作有制未 始不開 有開未嘗不制 二教相待義無獨立 且如婬戒 乃至畜生毛頭即犯 仍開怨 逼此即制中開也 雖許境合三時無樂開中制也 又如本制三衣次開百一 復制加持後 開畜長 仍制說淨時緣不暇 復開十日不說則犯 又如本制安居緣開受日 復制限內 須還 又開難緣不返等 但制即是重開並為輕 如是類求方體教意 七中喧即聚落中 下兩根 靜即蘭若頭陀上行 四依教重四開教輕(此明如來制教重輕 又云在文自顯 須就 本律詳而求之 故今所釋頗與昔異) 結示中上句屬佛 下句屬鈔主 據本制懷臨事處斷則 輕重合教 萬無一失料簡七種 初受隨簡一是背於受體 餘六制於隨行 二就行中上 作簡 二三四五是止 第七是作 六通止作 三就止中 能所簡 第二是所犯罪 三 四即所對境 五即能犯心如是知之 P. 17

18 第三標中言對事者 一約判罪 二據行法 三謂亡物(二衣篇云 隨本受體何律受戒 即以此律而定輕重) 應須問曰 教門輕重聖意可知 然現翻四律互有乖違 重輕不定 今之學者依何為準 此門所立其意在茲 敘古中初科佛滅千年 至後漢明帝時騰蘭初 至 人雖剃染未有歸戒 跨及曹魏將二百年 曇摩柯羅(或作迦羅 此云法時)依四分羯磨 立十人受戒為始 出僧祇戒本令眾誦習(第一差也) 至姚秦時 十誦廣律初翻 人即依 用(此二差也) 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廣文並傳此地 人謂僧祇與先戒本文理相合 乃 捨十誦多演僧祇(此三義也) 唯四分五分曾未弘通 至于元魏法聰律師 方悟前非於即 罷講僧祇 首傳四分然以人情執舊多未伏從 及乎隋朝智首律師作五部區分鈔 往往 未能盡理尚有紛紜 故今鈔中特須提示 歷年既久執諍仍繁 不能備陳故但通斥云諸 師等 東流者標其所至 或云西來言其所從 幾字平呼近也 自漢至唐撰鈔之時 凡 五百五十九年故云近耳(若取曹魏得戒已來近四百年) 穿鑿者學無師稟 肆意攻求不從正 理 故以比焉(孟子云 所惡於智者其為鑿也 注云悉人用智而妄穿鑿) 推所由中上句明迷教 下句示迷行 宗旨謂假實不同 本趣即色非色別 勸學中初句勸久學 學師謂稟學 於師 次句勸憑正教 何下明離過 二句語別義同 但上約破斥下取輕誚 淪猶墮也 嗤即是笑 正判中初文上二句即曉其本趣 體下謂識其宗旨 業疏云 如戒一受願 行須同 焉有受依假宗隨行實教 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 及論隨行皆依有部行 學 非唯體相乖各 亦乃緩急隨情等(有將體既等語 為總師語非也) 更示中據上所明於 理已顯 所以重示者一恐疑云 俱是聖教 縱令互判亦有何過 二又恐云四分 可爾 餘宗不然 故復釋之 初文上二句標 謂下釋 如已學四分 即依四分判彼十誦受戒 之者 餘互亦爾 同則不言乖則有過 故云脫罹等 脫忽也 罹遭也 愆即是罪 上 句明判斷之失 下句示違犯之罪 愚癡即無知也 次科上二句正示諸宗判處 並同此 列故云通立等 格式也 較音覺正也 後二句結告 條領即今所立纔覽此門疑滯即遣 如氷之泮故云釋然 大觀謂所見通遠也 第四門上明考體專用一宗 然或被事不周須通他部故此明之 欲曉此門文相大意 須以三問前以激之 問受體既從四分 秖合專依本宗 何以今鈔備引諸部 約體明 隨其義安在 問三藏所詮事理兩異 既宗律藏 何以下引阿含等經及餘小論 豈非化 制不分耶 問律是小乘 教限須別 安得輒用華嚴涅槃地持智論 豈非大小濫耶 若 不明示學者俱疑 故此決之尋文可見 問今鈔通用三藏 何以但標諸部 答諸律體相 既殊 須明引用分齊 是故此門正明諸律 至後六師方通經論(有云諸部通收經論非也) 敘分宗中 初文言統明者總括諸部也 如來滅後迦葉結集為八十誦律 五師相繼一百 來年並無支派 後因諍計遂分五宗流 既出於一源枝必歸於一本 故云實一文也 但 下示分所以 上句明如來赴機設教不等(有以機悟屬五師者非也) 下句明諸師各執不同岳 立喻其所執如山之固 注戒序云 雲飛二部五部之殊 山張十八五百之異(有謂五岳對 五部非也 況諸計之言不唯五部 請以注戒質之) 次料上二句敘分宗 義鈔云 毱多受法既 少不能均融故分五部 然既大聖懸記 蓋是時機所宜 執諍雖殊無非證道 即大集云 P. 18

19 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是也 下二句明各集 競謂爭馳 言大眾者此濫窟外部 高僧傳論云 上座大眾創分結集之場 彼言大眾乃是窟外 此云大眾定是窟內 即 今摩訶僧祇 此翻大眾 以五百人亦大眾故(智論則云千人) 是則大眾名通二部 上座 唯局窟內 學者須細辨之 一家者且據五部 各自為言 三中初輕重異者一約罪釋 本宗初篇重犯 餘部但吉 本宗犯罪方便隨滅 餘律仍存 四分女觸比丘蘭 十誦結 殘 十誦身根互壞觸者蘭 四分捉髮亦殘(且略遣文餘尋釋相) 二約亡物釋 下云 然 此亡物諸部未融等 錫杖澡罐針錐等物四分歸重 餘律並輕(如二衣中) 三約事釋 如 四分受戒緣具方成故重 餘宗緣闕並開(如無和尚無衣鉢等) 本宗轉欲則輕 餘宗不開 故重 本宗悔殘微乖法式 悔罪不出故重 十誦不行別住六夜 直得出罪故輕 二持 犯分途者即如上引境想不同 又四分婬戒並據毛頭 十誦論犯過皮過齒 四分隨處盜 五成犯 十誦取本古錢方結 僧祇通夜護衣 四分限在明相 三有無遞出者遞亦互也 即如上引眾學有無及盜非畜物 四分無文並準十誦 四分二寶蠶綿並無悔法 十誦 出之 又四分衣界通有勢分 餘部皆無等 四廢興互顯者 四分歌聲說戒用廢 五分 直說取興 四分開結淨地用廢 十誦制斷取興 又如僧祇牒事說欲用廢 四分不牒取 興之類 次明取用 初科標示中 立四分為本者順本受體 離前互判過也 須用諸部 老行事有據 離後執隅過也 引論中欲明取舍有所準 故此論五百羅漢造釋四分律 初牒釋婬戒緣起 已將入戒本 即變為宗論 其中一羅漢曰 於戒句中(即下隨本) 於 戒本中(即下本也) 於問難中(即法師語) 若欲知者有四毘尼 諸大德等如鈔所引 然諸 羅漢並具神通不無勝劣 故選召能者耳 抄出者傳于貝葉也 上是告眾之詞 一本下 出四法之相 初本中云一切律藏 即指當部諸戒 非謂通諸律也 二隨本下略其釋文 論云 四大處名為隨本(論文難解諸釋不同 且依古記約通別二緣注之) 佛告諸比丘我說 不淨(性惡遮惡俱是不善 故不清淨)而不制(癡狂心亂並通開故) 然此隨入不淨(一念心憶是比 丘便入犯位) 於淨不入是名不淨(不順開教故淨不入 即是犯罪故名不淨) 第二佛告諸比丘 我說不淨(如上)而不制(如上) 然此隨入淨是名淨(心不憶知順開入淨 由不成犯故得名淨) 第三佛告諸比丘 我說聽淨(如婬怨逼儉開八事) 然此隨入不淨(三時有樂時豊不止 二並 歸犯) 於淨不入於汝輩不淨(乘於開教故淨不入 並結正犯故言不淨) 第四佛告諸比丘 我 說聽淨(如上) 然此隨入淨 於汝輩淨(順於開教並無犯故) 一切諸戒並具通別二緣 通 如持犯別在隨相 今此四句前二通緣後二別緣 又前後二句中 並初句是犯後句不犯 一一戒下皆有二緣故名隨本 是一切戒大要之處名四大處 三法師語先說本者即上 二本 廣分別者即論中解釋之文 一一並云法師曰是也 即論主一句祖師助顯非本論 文 四意用論作自意 彼云何謂自意答置本置隨本 置法師語(如評一戒則涉三法 且置 此三待加意度 及對三藏方可取舍) 以意度(籌量可否) 用方便度(詳其理趣) 及三藏者上是 意詳 下以教勘 彼云 以修多羅廣說 以阿毘曇廣說 以毘尼廣說 以法師語 文 略下句故云等也(此謂三藏中法師語也) 先觀下正示意用次第之法 根本即本句義即隨本 文句等不等者 謂以上三對考三藏 等即同也注中指廣今略引之 彼云 律師者有 P. 19

20 三法然後成就 一於本諷誦通利 句義辨習文字不忘 二於律中堅持不雜 三從師次 第受持不令忘失(在文難曉故詳引之 廣更如彼) 正下一句結示 取意中初文 行藏者約 行事之廢立 取捨者謂考古之是非 實難非易文之互耳 大詮亦即總意(前云遠詮本全並 同)程示也 下列科條取捨有據 故云無惑 舉例中初明本圓不取示有所宗 如重輕篇 聚眾法羯磨受懺治擯結說安恣等 用人用法多出本宗 又下標云部別不同不取外部 皆此意也 餘下二列示四例 初不了有二 一不明了 如十五種略說戒及東方有山稱 山之類 二不了足 如四人法不除懺捨等 下文一一別標 用此二意尋之可見 二廢 前者如歌聲說戒 鈔云 此是五分廢教(如試外道魚肉正食 雖同廢教至下六師 方可言之 此中且據諸律 古記一混學者須知) 三有義無文者如顛狂人前捨戒不成 是有不足之義 故引十誦等證之(如定由旬 準律十四說戒十三先往 準強百里遂用智論下品為定 又十三難不問 壞比丘 準尼受反問引善生明文 此皆屬後六師中) 四無文有事如云三衣應受持 及非時殘 宿不受皆明三藥加法 而無受文 或云 結界集僧無自然六相文等 如下結示 取用 法相關中初文為二 初正明取舍 緩急重輕四義條別 初如受衣文 僧祇通夜多論無 衣鉢得戒等 並緩別也 二如僧祇轉欲即失捨財入僧永棄等 名急別也 三如前所引 境想不同 即重別也 四初篇無重犯等 謂輕別也 是非一句通收上四 互望為言 又引事釋者足數中 古師以破戒和尚在十人外 今斥云不得輒用他部 又受日中云 不得秉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等 餘尋諸部篇 準論不取者即同意用也 故下二引證 言四說者本律增四中云 佛告諸比丘有四種廣說 一若比丘作是語 長老我於某村某 城 親從佛聞受持不忘 此見法是毘足是佛所教 若聞彼說不應嫌疑亦不應呵 應審 定文句已尋究法律 若相違者應語彼言 汝所說者非佛所說 或是長老不審佛語 不 須復誦亦莫教餘人 今應棄捨 若與法相應者應語彼言 是佛所說 應善誦習教諸比 丘等(此名一廣說也) 第二從僧中上座前聞 第三從知法眾多比丘所聞 第四從知法一 比丘所聞(並如上檢校文同不引) 十誦墨印者即是四分四說故云亦同 但名異耳 四分約 能說人 十誦據能證教 彼云 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 未應歎毀 應向三藏聖 教印定是也 引此二文者由先世諸師隨情引用 今約部類檢勘可否 即同意用 若作 此釋方見所引四說墨印 頗符論意 次科初句躡前 次二句明合教 心謂行心境即前 事 心不昧教事非暗託 故云相照 規猷謂法則 即前四法四說四印也 方二句明合 理 相關方引既無橫評之繁 條別不取仍無闕事之略 前文所謂圖度取中至此 方彰 故非晦沒 晦暗也 沒隱也 三中初二句標其偏執 即同下文初師見也 隅即是角 涉下示其過失 上句即行事闕 下句謂檢教闕 遂下明自三乖諍 如手持衣藥之類 互下出乖諍之由 用他事者上科所引既號相關 乃是彼此相通之事 必若本律限齊分 明 止可全取彼部 故云還用等 如僧中有緣自說欲 行僧祇事(四分止有受轉說文 即 有限故) 通結淨地行五分事(四分止有別結) 不應量衣說淨行多宗事(四分但明應量) 十三 難中犍黃門得受 鈔云 必須勘取依餘部為受(四分自截滅擯) 別眾食開緣後二(四分有 七 士多論僧次五分衣時) 自然衣界後四(本宗十一洲并水道並出他部) 略示一二餘尋鈔中 P. 20

21 (舊記反作不得全依 以釋請用上諸事質之) 兩存中四分楊枝不受 僧祇咽汁須受 又如教 授師壇外受衣(五分) 或在眾中戒師受者(僧祇) 多論須請淨主 五分但令漫標 僧祇 淨主三由旬內 多論若死若入異國更須別求(下並云隨意用) 又善見三衣穿破失法 多 論緣斷等餘自尋之 檢閱中傳聞者 或章疏所出 或口相傳授 容有舛誤不可輒憑 故皆親檢使後無疑 次用六師列見中初標 問所以此門之後明六師者 答此有多意 一彰引用三藏並有準據 二顯諸計通局未融 三示今意總通六見 四明此鈔所宗有歸 問所以唯標六者 答前伐已來弘唱 雖多取其建立 不出六見故標六種 攝無不用 師資相傳至唐不絕 故云世中也 列示中 問第二與第三阿異 答第二師但見缺文 直取外部第三不爾 先求本部之義後引他文 意顯事出己宗不乖本趣 今鈔所取意 亦同之 問第四師意復有何別 答前雖取他不敢廢本 此師不黨以理為長 五藏者四 阿含外加一雜藏(長增中雜是為四含 雜藏者分別功德經云 非人弟子諸天所說 或說宿世因緣三 無數劫菩薩所生 文義非一故名雜藏 阿含此翻法歸 謂眾法所歸也) 五辛者葷菜也(葷謂臭氣 一葱二薤三韭四蒜五興渠) 除初師外下五注釋並見諸篇 第二師文見衣藥兩篇 第三 見足數 第四見說戒四藥 第五見沙彌 第六酒肉五辛見四藥 八不淨見釋相 並如 後引 通結中上句總牒 次二句是縱 下二句即奪 謂在教皆正因人有殊 言通局者 初約大小 前五局小 第六通大小 二約三藏 前四局律後言通經論 三就前四本異 分別 第一局本宗後三通異部 四就後三取捨分別 第二第三取他成本故局 第四捨 本從他 故通 五就二三 融隔分別第二缺文 直取則部類相隔故局 第三有義方求 則彼此相融故通 若約相兼明通局者 初不兼後故局 後得兼前故通 中間兩望則 含通局 顯今中第三在律為當識宗旨故 第六於三藏為當知所歸故 上明正宗二師 餘下示參取餘四 如結淨地取第一師 業疏云 如鈔序中小持律也 持衣加藥直言說 戒廢試外道下並用之 然於餘事有不取者故云參耳 得失謂考其可否 隨機謂摘其時 要 知時即祖師自謂 一取一捨皆合宜故聞 第六既是所宗 何以今鈔不廢淨地 若 爾合歸參取 豈是正存耶思之 第五標舉中 文義決通言通能所 所則有三 一文義俱闕 二文具義闕 三義具 文闕 能則有二 一文二義 義復分三 兼理及例別開成四 捨別從總但云文義 然 此一門從能為目因前三闕 學者疑壅 故以此二疏決令通 敘立教中初句示理體 言 理有二 小乘有部唯說生空 四分假宗則兼法空 並名權理 大教則指常住真性名為 實理 當分過限二意通之 然斯二理體唯真寂名字莫詮 言說叵及故云絕名 次句明 立教 名即是教標示也 美於理體故云宗極 宗則萬化之同歸 極謂諸法之源底 通 論名教咸詮真理 羯磨序云 大教膺期指歸為顯一理 故使高超輪梵之典 逈殊儒道 之書 人天獨尊良由於此 上明依理以立於教 下明教興必從於事 事即世諦隨世假 名立教詮理 所謂如來說法常依二諦是也 斯文之言通含一化 所以下文別指律藏 問律文詮事應非顯理 經論詮理應非隨事 答統明佛教託緣而興 無非對事皆為顯理 但藥病相對不無親疎 故分三學對治有異耳 別明中初科 初二句敘教本具周 斯 P. 21

22 律藏者且據所弘 四分一部 言即能詮事謂所詮 但下正明遺缺有四意 初示正意 上二句明法聖時遙 次二句顯法隨時變 此約四分結集之時 即當佛滅一百年後故云 渺邈 即遙遠也 聲謂言音彩謂好相 靡追猶言莫及也 五師相付百年已來如來在日 親宣之事莫能反追 教逐時訛故有遺缺 如優波毱多問尼佛在日事 及令魔現佛斯 可證也 加以下三種並是兼意 故例標重增之語 捃居運反採掇也 前云隨其樂欲成 立己宗 故不樂者則捨而不存故有缺矣 上二並是西土結集之差 下二即明此方翻傳 之失 業疏云 覺明論主誦本東傳至於翻時 隨出便寫 貴在一本無暇覆疎 尋復返 西 此土行用故多缺耳 又結淨地四句成白 疏云 此是結集缺文(同上二意) 或是覺 明漏誦 又可竺念遺筆(同後二意) 此中欲顯決通先明殘闕 殘闕之由不必一致 故以 此四詳而求之 然亦不須舉事強配 顯今中初文紛慮謂心想之亂 總會者以三種條例 收一部遺缺後學披覽不滯一端 故云通大見也 別示中初至前事 即第一俱闕例 前 史有者一例二理 例中如律無解戒場法 例三小界翻結成解諾 律無受七日法 例半 月眾法白文立之 又無請二師文 例準請和尚法 此據作法釋也 又如破白讀羯磨舉 誦戒為例 忘不持衣往會不及 以長衣開忘為例 牒多緣受日以懺殘多罪同法為例 惡心解界不成 疑界不得重結 並以淨地為例 三種安居以三品鉢為例(上是本宗下引也 部) 明相會夏以僧祇護衣為例 安居依閏以多論受雨衣為例 此約行事釋也(餘更尋之) 理決中言理有者 此謂無例道理合然如此界僧為別處三寶病緣及僧次請皆開受日 又當日出界遇難義判得夏 又十六遮中負債人準理得戒 此等並無文義及例故云理也 又說恣中前後梵唄偈詞唱告 上座誡勅不出教文者 及受戒中開示境心威儀安慰 正羯磨時白告警策等亦名理有而成前事也 二文義具闕 如律盜四方僧物犯蘭 決云 此約暫礙僧用 故輕理須犯重 又云至二三人所 共作法成賊住難 決云此約眾法對 首為言 又得受布薩錢 決云準須付他 四分夏中和諍開直去不須受日 決云約緣而 受不傷大理等 如是尋之 論言者古記云即是善見 尋文未獲 此所謂不以文害意也 三義具文闕 如有難移夏 準摩夷不破安居 遇緣出界忘不受日 引五百問憶即悔 者得 又四分不明重受日法 引五百明了二文決之 據義雖當恐謂師心 故云息謗也 問如上所引非無相濫 更請分之 答無文引事相比名為例決 又復無例號為理決 以意定文曰義決通 引文成事曰文決通 問義之與理如何分別 答通而為言理義不別 下義決云 以理為正別而為語非不如上 問上則單配有相兼否 答理決一種定無相 兼 餘三相兼略舉一二 初明例得兼理不兼文義 以無文義方成例 故如依閏安居以 雨衣為例 仍云夏是制教 理宜通護 二義決中三句 自有義決兼於例者 如四分邊 罪等二十二人 今師定自言不足數 義云 體既非僧 若僧同知故不足數 必不知者 成足 又引不持戒和尚四句為例等 自有義決亦兼文者 如四分盜畜犯重 決云 此 望鼠心未定從人判罪 仍引十誦多論等文盜畜物犯吉 復有兼文例二種者 如律令夏 竟解界 決云此為諸界同受德衣 仍云文如十誦 又引安居未竟自恣不破夏為例 三 文決通中亦三句 自有文兼例者 如移夏不破引摩夷文 又引十誦僧祇二處受衣為例 P. 22

23 亦有文兼義者 四分但云尼開 受七日 引僧祇云尼無羯磨受法 仍云所以然者 以尼入俗生善義少故 又如引五分一一說欲又加義評等 自有兼義例者 如自然界無 異界 定圓有則不定 此即義決 仍引了論三由旬界合角量取為例 又引十誦善見等 文 問今言決通為決本宗為他部耶 答昔人不曉並云決通四分 今意不然但由時事 或昔所未行 或諸家異見學者疑壅故有決通 若爾何以前文敘律闕耶 答秖由律闕故 令事暗更為明之 一自有本文還決本律 如受欲中釋餘處行 即以自恣中出界外決之 又此律宿欲不被所為事 還以四分明相欲出開略說戒決之 又如合河結界還以尼律 界中渡河決之 如前所引惡心解界引淨地等 皆本律事耳 二自有本律一文即自決通 如三小界不立相 還以三小羯磨決之 又如淨地不得僧住 文云 除去比丘又立淨 地唱相 律云 應唱房名 還即本文以決本事(上二句屬義決通) 三自有他部還決他律 如集僧中多論道行一俱盧 即以十誦六百步決之 又如僧祇七樹中間不明兩眾半分 乃以多論比丘遊行有縱廣自然決之 四自有本宗反決他部 如十誦可分別聚落齊行 來處 乃以四分村界院相決之 用此諸意遍尋一部無不通達 問文義俱闕 為局當部 為通他部 答通該三藏 何止本異他部有文 即落後句由無文 故即無義也 問義決 通中為通為局 答亦通他部 十誦伽論尼無捨戒再受之義 決云應得作下二眾 又十 誦令五眾受日五眾邊受 決云準此當眾相共作之 無者準前言告等 古多錯解不覺 太繁略亦非難 但恐不解餘亦未盡 學者更詳 不能中初科上二句示難 前四決中文 有取捨 義是意裁寡學淺知故非所及 對彼古解故云廢立 下云決判是非 意亦同此 自下二句揀非顯是 律相言通開遮語別 開遮二法在律尤難 故別舉之 不下二句 顯過 不然者反上非深明等 累謂疑滯 或可約罪 二釋俱通 他境即前事 以不明 教旨皆是妄施 行不成持故云無益 此約自行 或可他境即指餘人 弘演化他 並非 正教故無益也 引證中引律第六十卷末 佛在跋闍國池水邊 教諸比丘修行聖道莫相 鬪諍 彼云 於阿毘曇中種種諍語應語言 諸長老所說文義相應 不應共諍(初句) 復 作是言長老所說文異義同 此是小事 莫共鬪諍(二句) 復作是言 長者所說文同義異 莫共鬪諍(三句) 復作是言 長老所說文義俱異 莫共鬪諍(四句) 下二句指律廣文 彼云 應作如是觀察 若共鬪諍於沙門法作留難否 復問是可呵否 復問能進善根 得沙門果否(諸比丘皆一一答之 此謂進也) 又云若作如是諍事 滅者應語彼比丘言 汝 為我等滅此諍事 彼比丘答 我從世尊所聞如是法今為汝說 若彼比丘聞已便捨諍事 (此名止也) 佛說如是諸比丘聞信樂受持 今引此文以明佛世 尚恐文義相諍 特此訓 之證上決通難為廢立則非虛矣 示堪能中初句牒其能者 必下示其博贍 上二句明學 通三藏 下二句明解總六師 吾祖律師即其人也 聖人出現為物垂範謂之教跡 雖言 通三藏而別指律宗 故云斯也 引十誦律五十九卷 初列示三事 一即緣起 二即戒 本 三即重結(如初戒乃至共畜等) 應下勸籌量又為三 初總列一部律文 大為三節 二部戒律即初僧尼戒本 義解即隨戒下廣解之文 故云及也 毘尼總中問諸犍度 增 一即律後法數 上明觀教 二開下明判斷 開遮輕重貫通一部 且舉衣色略示相狀 P. 23

24 青黃赤白黑五方正色俗流所尚能發貪染 故是不淨 佛所制斷故云遮也 非色即青泥 棧三種染壞 三聖同遵相超世表 所以云淨 是佛所教故云不遮 三如是下結告 通 指一部始終 故云本末 引明了論彼云 如諸佛立戒 於一一戒中應了別五相 一緣 起處(即國土也) 二緣起人(即初犯人) 三立戒(即戒本) 四分別所立戒(若犯此罪不得共住) 五決判是非(於三處犯) 不看他面者判斷公直不取顏情也 略同上者會前十誦三事也 初二兩相同上本起 第三同上結戒隨結 四五二種似同廣解 由不全同故云略也 下文指廣即如上引 第六門標中前五並屬能詮教 教必詮行一宗旨趣萬行元基 理須明識故云教所詮 意 詮顯也 王明中初文上敘文廣 一部律文總六十卷 故云浩博 下指行要故云大 趣 以前僧尼戒本及後調部即止持行二十犍度已後等 文即作持行文多明犯 意在成 持翻上二持即成兩犯 宗部之要豈踰於此故云止也 所詮中通別持犯 先知名相然後 釋文 謂學知戒相明達持犯 於一切時護本所受 通望受體一無所犯 不隨緣別名為 通持 不學無知制通篇聚 隨所不了無非結罪故云通犯 隨對一境方便遮防行順本受 名為別持 違受起非則名別犯 言別有三 一制法別篇聚重輕種類異故 二對境別情 與非情 三趣男女道俗不同故 三犯緣別隨戒多少不相濫故 又復通別二持俱通止作 通犯唯止犯別犯兼兩犯 通持中前敘境通 上二句通標 境即總指塵沙情非情類 心隨境起與理向背 構善惡業故通內也 又事由境生 身口動作與教違順成持犯行 故云通外 下二句別釋 上句釋通內即指化業 下句釋通外即明制行 身口造作故云 情事 如婬盜等事由教制 故有順違 順即二持違即兩犯 但下次明持相 境緣雖通 今明持犯不論化業 且據制行故云但令等 教即律制行謂身口 以教檢行約行從教 故曰相循 循即順也 隨一一戒究盡重輕犯不犯相故云始終 古師所明但不作惡 即 是持戒 今師不爾必約動慮 體達教相起行防遏 方成二持安有臥地而名持戒 無記 非業豈得名持 教行相循義意在此 今明通持者止持有二 一行前三心 受體無污義 名止持 二約行心 通緣受體善惡事法歷然不昧 即是二持也 次通犯中不學無知二 罪通持犯故 通重輕故通虛實故 然不學非結犯有二 初發心斷學隨心頓漸 一一吉 羅 二臨境不解隨事別結 若論無知隨境不了唯有別結 但該篇聚得名通耳 文中上 二句明發心斷學 修下二句明隨境無知 善收二持惡兼兩犯 不學之人持亦成犯望善 是福愚教故罰 其兩犯中則通三性 不善無記一向名罰 善性犯者亦兼有福 如知 事互用慈心歎死 塔上拔草治生造像 穢食供僧掘地壞生 塗治塔廟之類 根本罪外 例加二罪 今下明結罪 科即判也 與教相應者教即通指止作持犯 行與教合無非結 犯 故虛謂可學 實即不可學 故持犯篇約二教四行可不可學 歷位辨罪有無多少是 也 此下雙結 別持犯中此約六聚根本果罪 具上三義故云別也 初四句示犯相 正 罪即目果頭 治罰義兼懺悔 由有犯者拒必加治順即開懺 並須考實不容濫故 四分 果成因沒故云必令等 使下二明能斷 初句勘心 心容疑想罪即差降 實情之語通犯 不犯 次句明合教 教無非橫故云理教 則下二句獎其能斷 既非妄判不乖真教 同 P. 24

25 彼嘉苗不雜穢草故非蕪濫 此下雙結 而前不明持者 翻犯顯持易故不出 今明其相 如婬觀不淨殺起慈悲 怨逼無樂毀呰慈救等 如是知之 第七門約機明教 標舉中若約人稟教 則道通俗局 若約教被人 則化通行局 今從後義故云立教通局 教體中初科 上二句示所判之繁 顯理教者通目聖典如上所 明 有多途者大小兩乘各分三藏三學等 故下二句標能判從要 如戒疏中 或約三輪 或約化行 或約化制或約制聽 彼取三輪今用化行 隨時用與未須和會 但在古猶局 於今乃通 名同理異 對疏可見 言情求者顯義判故 言分二者一代時教總歸化行開 其信解 用舍任緣故名化教 制其修奉違反有過名為行教 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 汎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列示中初文上二句標名體 但下示教相 十不善業三惡道因 十 善五戒三善道因 此世間因果 三十七道品六度萬行是三乘因 即出世因果 大小雖 殊行業無異隨緣開示 教非定約故云汎明 又經中多破外計委辨魔事 指示正道恐墮 邪逕故云識達 又行業是因通收善惡 心因冥邈故曰難知 來報是果亦通苦樂 果相 麁著故云易述 次行教中初標名體 定下示教相 初二句明眾行 上句正示 若取能 秉即簡人是非 若論所被並須合教 如受戒遮難說恣有犯七九治罰六聚悔露 一一事 中皆有取捨 次句釋成取捨之意 謂顯佛法尊高超于世表 僧門清白不容非濫 住持 萬載功由於此 顯下二句明別行 上句正示下句釋成亦同上 如條部中波離對聖重條 咨問 意可見矣 上明教有限齊反前汎明 指下示其顯了反上沈密 上二句示文顯 下二句明事備 初文如諸戒相國土犯人 舉過呵責制戒牒釋 方便境想下眾同別犯 及不犯輕重等相 一一皆然 聖智通明 故言不勞重覽 凡愚淺識不可輒爾僣同 且 祖師聽二十遍猶言未是心證 僧休聽三十遍尚恨逾增逾暗 是知昏鄙安可自務 結罪 等者如婬兩結(不捨戒共畜生) 別眾七開(施衣作衣等七緣開) 一一通前重入戒本故云再科 所判初科上二句示相濫 以七支十業無別體故如環連續 以喻相涉不易分故 下二 句標判 正判中初文即約三業相對以分 上三句判化教 經論明心顯理 是故心業以 理為宗 下三句判行教 施為即事也 律藏約事辨行 故身口業以事為宗 如篇聚中 起業輕重受報淺深 篇聚即約行起業即依化 又持犯中單心三時辨犯八句重輕 此 依化也 八殺俱重即約行也 又如懺篇三品理觀 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準行教 又沙 彌篇凡福聖道即依化教 剃落與戒即是行教 餘更尋之 若爾化教應不禁身口 行教 應不制內心 答此據道眾雙稟二教為言 世多不曉故為委示 初約違明四句 一違化 不違制(瞥爾貪嗔律宗不制 及在家人作十不善是也) 二違制不違化(即犯諸遮戒也) 三俱違 (犯諸生戒) 四俱不違(理觀內照戒律外撿) 次約順四句 一順化不順制(性相唯識三觀破迷) 二順制不順化(心無慧觀專守事戒) 三俱順(如上第四) 四俱不順(造業凡愚) 三約受戒 四句 一稟化不稟制(淨名云 汝但發心即名具足是) 二稟制不稟化(自智不明循律軌度) 三 俱稟(心希出離受律禁戒趣向聖道 佛世利根善來三語即得道果 又涅槃出家菩薩是也) 四俱不 稟(可知) 四約懺罪四句 一化淨制不淨(如犯篇聚理觀明照達罪性空 而不依律懺縱得好相不 入淨僧) 二制淨化不淨(犯依律悔而無觀慧 但滅違制業性確然) 三俱淨(篇聚依教 滅業道任 P. 25

26 靜思) 四俱不淨(愚者犯不肯懺) 問化行二教為大為小 答化收大小制唯局小 若爾梵 網善戒大乘行教 那判為化 答大乘三藏制不制別得名為行 若望今宗還屬於化 以 菩薩戒通道俗故 問五八二戒既是戒制 應是行攝 然局俗人不通兩眾如何判之 答 化教所攝律中明者隨律之經 引證如別 如是簡判略識化行 更須精辨恐繁且止 今 時學者尚不知名況明行相 若不曉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 罪異中上二句明在家為惡(出 家亦有犯者 如獨頭心念是) 下二句明出家毀戒 犯化不必違行 違行必兼犯化 業外 加制故云重也 問性戒可爾 遮非本惡為有幾罪 如壞生掘地非不違慈 畜長捉寶寧 無貪染 來者有智請為通之 又問化教亦兼事行豈無身口 行教通禁三業豈不明心 何以上文離開三業 以配兩教亦請答之 故下引證即善生經 彼明二人同作一罪 受 戒者重不受者輕 智論文同如懺篇引 徵意中初躡上經文以為徵詞 謂彼經既顯 此 不須分 恐下示所為 上句指迷 言宗體者即上所判也 次句遮妄 言是非者化行相 濫也 世聞淨名發心即是具足 妄判戒之有無 或迷三性犯制乃謂業均一品 或云營 福違戒無過 或執心觀便毀律儀 或謂堅持無勞慧觀 或依方等二懺而云制罪都亡 或依篇聚六治乃謂性業皆滅 故有依大教懺夷足小乘僧數 如斯迷濫從古至今 至下 懺篇更為廣說 故下明今立 通及後世無復謬濫故云永用等 蠲簡也 標宗僧網懺法 沙彌等 皆辨二教臨文詳之 第八門前門人法並通 此門並局 以人唯二眾教局行科 然而報相兩殊 故使教 分同別 故須辨示方見諸篇 通塞中初文同戒 即止持戒本 初篇四重二篇七戒 三 十中十八九十中六十九 眾學一百七滅諍也 同制謂作持諸法具諸門者 同戒在中卷 同制則上下二卷其全同者則無別舉 如集僧與欲羯磨僧網之類 少有異者隨事點示 如結界中尼界二里有難同僧 捨戒中明尼無再受 受日中尼唯七日 二衣中尼加二 衣之類 上通明兩同 若下別顯同戒 上文指易 戒本分者即律廣文 隱下顯難 隨 相即中卷 如離衣中 三衣五衣皆提 眾學中通示尼等同犯 又篇聚中示尼八重 又 持犯境想云尼中非無 亦指同僧 通緣中總標五眾之類 次明塞中前明止行 初句標 示 約位戒即與僧異者八夷後四 十七殘中十戒三十中十二 單提中一百九 八提舍 尼尋尼戒本對之可見 謂下釋異 文列三句例括異戒 略為引之 轉重不同中三 初 僧殘六戒(漏失二麁二房僧重尼輕 摩觸僧輕尼重 殘篇唯有此句) 二捨墮九戒(五敷為五 六 取尼衣 七浣故衣 八擔羊毛 九擗羊毛 並尼吉僧提) 三單提十三戒(一為尼作衣 二與尼衣 三屏坐 四期尼行 五期同船 六期女行 七受贊食 八勸足食 九索美食 十牙角針筒 十一 過量坐具 十二覆瘡衣 十三佛衣等量 並僧提尼吉) 有無互缺中二 初捨墮尼無二戒(一過 前求雨衣 二蘭若離衣) 二單提尼無三戒(一輒教尼 二說法日暮 三譏呵教尼人) 犯同緣異 亦二 初捨墮一戒(長鉢同提 僧開十日尼止一夜) 二單提五戒(結罪同提 緣相有異 一背請 二足食 二戒合為一制 三與外道食兼白衣男 四與年不滿二年學法 五雨衣常開) 上約鈔疏以 明更以義求 八夷後四及二不定即是有無 八提舍尼四八相望亦即有無 對索美食即 同 輕重而下指尼篇 如上多異不可盡列 故選時要方入別行 盛行謂數犯 難知謂 P. 26

27 微隱 互專一義亦所不出 即如下篇上列六戒 夷中出三 觸八及覆殘中出二 言人 四獨單提出紡績一戒 及下一句示作行 言眾行者下列七門 上即隨戒一門 餘之六 種并屬眾行 謂受懺說恣安居師資也 方下總指 結意中上二句結前 分宗類者即向 所明通塞條別 未顯來詮者不明立教同別來意也 諸下指廣 不同意者即上止作別相 各有所以 大疏即祖師所稟首師律疏二十卷 而言大者或隨大部為言 或簡今家戒業 二疏 非謂尊師故也 今見義鈔戒疏 不能廣錄 學者自尋 第九門標云 異同有二 初明沙彌即對大僧 下明式叉即望三眾 沙彌中初科上 句標名 沙彌是梵語 此云息慈(息其世染慈濟群生) 若下明體同 檢下示相局 就下 明行遍 等塵沙者副本體 故下云 除羯磨一法不在數例 自餘眾行並制同修等 結 下明犯 第五篇即突吉羅無論遮性 一概結吉示教輕 故就下顯位 諸戒末者即指廣 律 並列戒後別尊卑 故問體既是同那分大小 答境量雖同志願碩異 有願無願豈不 明乎 若爾既遍塵沙何唯列十 答若論戒體發在三歸 後說十戒略陳其相 如大僧四 重之例 故下云 且列十戒喜犯前標 餘所未知二師別教等 辨異中言自外者 如五 德十數持衣說淨別堂說恣有緣掘壞之類 並如下篇 事容是非故云取捨 沙彌如本篇 沙彌尼附尼法 故云各就等 次式叉中初文上句標名 此云學法女 由尼報弱就小 學中 別提六行為具方便 二年則驗胎有無 六法則顯行貞固 十誦所謂練身練心 即此義也 六法下明體同沙彌 自下明行同三眾 六法者一摩觸 二盜四錢 三殺畜 四小妄 五非時食 六飲酒 學宗謂行本也 言學有三 一學根本(謂四重也) 二學 法(即六法也) 三學行(一切大尼行) 不重發者以式叉尼轉根為男 即入僧沙彌故 業疏 云 此學法女無戒體也 但受別教位過沙彌 以人不解謂分三眾有三戒體等 問沙彌 尼戒既遍塵沙 何以式叉方行此六 答選其喜犯重更約勒 無體再發即其義矣 同三 眾者指下文也 同大僧則具在諸篇 同大尼沙彌則各如別篇 沙彌合一故言三眾 別 行中如無沙彌尼得與大尼授食之類 下文具委 第十門標分中 鈔者祖師自號也 引下三句即括三科 但科酌之言對下少異 然 下云鈔興 但明抄略之意 此言科酌正明量處之謀 前後異名共成一意 言正經者正 謂入諸正錄 經者訓法訓常 名兼通別 通該三藏別在修多 今此從通以收群部 小 乘律論中又三初 明諸律 具云摩訶僧祇 此翻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內部) 曇無德亦云 曇摩毱多 此翻法正 亦云法護法鏡法密(從人為目) 薩婆多或云薩婆諦婆 此云有(亦 云一切有從計為名) 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 迦葉遺亦云迦葉毘 此云重空觀(此二從行 為名) 婆麁富羅亦名婆蹉富羅 此云著有行(亦從計名) 上列六部 前之四部戒本廣律 此土已翻 即根本獲一 五部得三 翻傳時代備如戒疏 下之二部據非今鈔所引 相 因列之知名而已 註云依大集者義鈔所引 三藏口傳及遺教法律並以僧祇列為五部所 出不同 故此示之 毘尼下次列諸論 此科所列名為律論 亦名戒論 婆沙成實等自 屬經論 昔人不曉例云小乘論 傳濫久矣 多論下注并傳者即師資傳了 論注云釋正 量部者 此亦上座部中分出 律本不到比方即了論所宗也 真諦即陳朝翻經三藏 出 P. 27

28 疏五卷解釋了論 其文未流東南 五百問法亦云五百問事經 出要律儀梁武帝集凡二 十卷 自下三指廣 如三千威儀毘跋律決正二部律論等 皆律之部類(有云二部十八二十 部 或云遺教愛道經等皆非) 次經論中二論亦即大小 此總化教 結略中費長房後周高 僧 周武滅法遂為翻經學士 隋文帝開皇十七年撰歷代三寶錄 凡十五卷今見大藏 次明異執標中有人謂 聰覆二師首傳四分 祖師不合科為異執 今謂 異執之言目其 各計 有何毀斥 縱容妄解豈不思所稟首師亦列于後 又前云五部異執 則所宗部主 亦在其中 又何獨黨於聰覆耶 非聖人者無法即斯人也 列示中所列諸師並出續高僧 傳 古記廣引今不同之 若依寫取此復何難 但恐徒喪時功糅雜鈔旨 必欲知者取傳 尋之 今但列名略注師稟耳 法聰(元魏朝人 本學僧祇初弘四分 傳論云 自初開律師 號 法聰是也) 道覆(聰師弟子聰但口傳 覆乃作疏六卷 傳論云 怛是長科至於義舉未聞于世) 慧 光(自光至 皆北齊人 光依覆學 初製疏十卷 後裁為四卷 故云兩出) 洪理(抄二卷) 曇 隱(抄四卷) 道樂(鈔四卷三師並光師弟子) 洪遵(初依道雲學 後聽暉講 為國僧統故以為名) 洪淵(稟尋遵師後撰疏 未四多少) 道雲(疏九卷抄一卷) 道暉(疏七卷) 法願(上三師並光門人 願即隋朝人 疏十卷抄二答) 道洪法勝智首(並隋朝人依洪聽習 首即祖師所承) 法礪(洪淵 弟子 祖師亦甞從學 一月而終今疏猶存) 基師(僧傳不書) 結指中曇瑗(陳朝人) 僧祐(梁朝 人即祖師前身 二師並先學十誦後傳四分 未詳撰述) 靈裕(隋朝人疏五卷) 江表表即外也 或云江外江左 並指吳越 在江漢之外故也 關內即京 非河南即洛陽 蜀部即東西 兩川 指義鈔者未見其文 上來所明並是所鈔 即前序云包異部等 四句收之可見 又異執中傳演雖多不出六見 亦如上引 次明為經者一世多不辨隨得濫用 二事乖正 典反為執據 如三百福罰三十六碩 餘糧五部五色衣以錢贖佛食等 並如下破 今宗 引用並據真文 使來學生信行事無疑 此章之來意如此矣 列示中經論參列凡二十五 本 經有十四 論有十一 其間諸佛下生乳光提 謂並有真偽二本 他宗或引 並正 本耳 結斥可知 隋帝勅令長房錄中所不收者並集焚毀 搜之不盡 當時猶用故此斥 之 然尼鈔義鈔或復引用 未詳何意 鈔興中標云本意者 下云臨機有用等是 正明 中初科攢多歸少曰撮略 舉一總眾名包括 餘如前解 次科智謂識見 量即器度侮曼 也 猷言即自所鈔猷法也 空有二十雙亦雙非 四執相攻名為戲論 今采摭眾典取捨 諸家 恐疑同彼故須遮之 正示中初文 上句推其師受顯非自裁 次句呈於已懷 明 須去取 每下正敘刪削 初二句示撿討 覆謂反覆 於下四句明所刪 一事舉少類多 一事尚然 況一部行事其繁可知 文中繁有二重 一廢立多者約諸家相望也 二情 見繁者就諸家自論也 今下示能刪此亦有二 一者全除刪 如受戒法及十三難羯磨戒 本等並廣列義門 今鈔不錄 二者對破刪 如下但云諸說不同昔解多途廢昔義等 而 不委引彼說者 是如自然界體廣狹方圓三小立相安居受日等 並多古解一一標破 此 但直申今義即引誠教 證令取信故云今並等 且引一事餘準明之 如下問云 自然界 為方圓耶 答云 昔云定方(下引彼說即刪略也) 下引十誦本律丘分善見了論等文 仍 云廣引誠證定方須廢(此謂止存文證) 首題刪繁文唯據此 如上所示想無惑矣 指餘義 P. 28

29 中然今此鈔雖並刪略 諸師申釋未必全非 或義章開其戶牖 或問答釋於幽微 何以 此中一概除削 文明此意據合存之 止由難解不逗新學 故別為一部目為義鈔 文有 三卷 下卷已亡故今所指彼文多闕 義鈔興致明文在茲 古多妄說 或云二疏之餘 或云二疏張本 如別所破 具云拾毘尼義鈔 此中語省 以集字代之 下單云義鈔別 鈔 皆此例也 文中通猶容也 餘論即目義解 容彼之說明其可存 上二句明義之幽 隱 自下二句明不益初心 言通解者以目博知深識之士 具下正指彼文 明不具中遮 世疑云 三藏正教義無改作 何以引用輒有去取 故此釋之仍引證據 初明取意 堪 入宗者涉今行事也 自下指所餘 撮要包括是鈔所宗 橫評繁文即今所諱 故云非鈔 者意也 故下引證 初引本律出三十四卷 次引母論文出第六 並因比丘為人說法不 能廣說 白佛故聽律文具引論略白語 要謂精當該攝 妙即善巧適機 示所為者即鈔 興意也 庶望也訪問也 上明法有倫序不假他求 下顯事有準承無疑得失 臨機有用 即事即行二句偶對 語別義同 此之四句一部大宗 獨異諸師高超九代 盡如來權巧 之旨 闢群生解脫之門 三寶所以住持 五乘所以發軫者功在於茲矣 是以行事之目 標在首題 訓蒙之詞遍于一部 凡為道眾率由此門 禪教雖殊無不受賜 曲尋弘濟可 勝言哉 遮妄增者此即聖意 懸鑒未來各興解釋 必乖本趣故此止之 初敘妄增 不 急務者即世現行諸家章記 或廣張法相 或多雜俗書 顛覆祖宗繄昏智眼 請詳聖訓 自可鑒之 使下次顯過患 上句明壞教 今鈔始終盡稽聖典 故曰真宗 次句明迷行 教行兩亡則破戒造惡 非沙門行如鳥鼠焉 此出佛藏經 彼明 比丘不修戒行非道 非俗 猶如蝙蝠非鳥非鼠 具引如篇聚中 意謂此鈔既興人知持奉 由彼穢雜後進還 迷 故云復存也 茲日通指斯時 即今學者專攻章記 爭馳講論以為己能 身作重夷 口護輕吉 自謂精明盜相 反侵損於四方 善達婬科更荒迷於三道 昏飡饜飫尚說過 中 夕飲酕醄猶談酒制 人前斂相詐現威容 屏處為非略無畏忌 此徒擊目豈是誣言 良由章記之乖訛 復是師承之庸鄙不令教於不令 一盲導於眾盲 皇祖真宗於茲殆 絕 一尋此意不覺嗟呼 因筆斯文益增哽痛 自非聖鑒孰見余心悲夫 總結中上三句 結前 言總束者則驗十門 非別序明矣 諸門者即下諸篇 則顯教興中指諸門非九門 明矣 析辨也 若下指廣可知 別論者則三十篇 望序為別又復明矣 大段第三示所 詮行相 初總示中宅居也 佛門廣大包納清澄 喻之如海 僧稟佛化即居其中 如犯 重禁名為邊罪 謂漂出佛海邊外即其義也 流即是水法能滋物故比於水 廁預也伍眾 也 此明比丘身具三寶 所修法行雖乃萬途 以眾自共攝無不盡 然據行體止是二持 但就作中別簡一色 羯磨僧法以為眾行 自餘雜法總歸共行 欲使綱目兩分眾別無 濫故云唯三位也 別對中初明自行 上句明建志攝修 次句示學知教相 出離聖道不 類邪術 故云正戒 文指體相必具法行 體附釋相相總四篇 故此二字統於中卷 自 下次明眾行 上句 前次句正示 凡行僧事必先簡眾 故須體淨方應秉宣 言綱領者 對下毛目也 匡攝住持存乎眾法 隨事奉修在乎別行 眾法存則別行修 綱領舉則毛 目正 上下作持離分在此 自他下明共行 上句示行相 凡為道眾彼我同須即是共義 P. 29

30 故云兩德 德亦行也下句顯繁多 除僧法羯磨已外一切作行皆歸共收 唯此共行攝 相最廣 故曰多途 或可上句躡前兩行 次句正示行相 謂必須共行輔成自眾 故云 成相多途 問自眾兩行亦制同遵豈非相濫 答自行則護體防心 義非他共止作體別 此不在言就論眾行 作業辦事多是為他 義非常行有緣方舉 共行不爾日用恒須 是 僧俱稟獨彰斯目 如衣藥鉢器計請導俗等類 比論二行別相可知 然三行之目古德所 傳 若取今文明標自行 又復前云上卷則攝於眾務 則自眾二行名義灼然唯斯共行 雖復無文兩德之言義取無爽 古多妄解 不免繁詞(古云四人羯磨為眾行 一人心念為自行 二人對首為共行者誤矣) 問前文已分何意重迷 答前判能詮則以文攝行 此明所詮則 指行在文 雖文行俱明而正意兩別 問前以上卷在初 此則中卷為首何以不同 答意 如上解 若爾何不依行次第以自行為上卷耶 答此有二意 一約行次第 則先止後作 自行合初 二約事勝劣 則住持功大眾須在首 故律序云 以眾和合故佛法得久住 今取後意如文所列 雙結中教行兩備攝機斯盡 次科初二句標難謂 事隨篇類 則使 三行互有投寄 如上卷標宗亦明法體行相 及捨戒六念別人說恣識疑發露之類 則眾 行兼自共也 又中卷懺六聚中 眾別悔法則自行兼眾共也 下卷攝衣攝食亡物等諸羯 磨法 并雜行等則共行兼眾自也 三行相參不可一判 故云難也 若下釋其難相成繁 闕過 上二句示闕略過 長途散釋者謂不約三行收束也 寡討論者謂不稱機宜也 以 言無所歸人難披撿 故下二句明傷繁過 言曲分者謂逐卷隨篇 明三行簡判也 過在 繁碎者亂於教旨也 三中初示今判 上二句正示對翻兩過 隨宜者離前寡討 論過也 約略者相前曲分也 通結者謂大分三行翻上散釋也 指歸者雖有相投舉行攝屬 離 上繁碎過也 下二句顯意 使謂令於後人也 綱領即三行 毛目即諸篇行相整理也 載下結勸 上句勸學開其解也 下句勸修成其行也 載即重也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上 P. 30

31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下 上卷首題委如前釋 今總分對略為四別 初約能所上三字律題是所宗 下七字鈔 題是能宗 又律題中四分屬能集 律是所集 鈔題中刪補行三字是能 繁闕事三字為 所 又鈔字是能行事屬所 二約通別律題為通 貫諸部故鈔題為別 局今文故又四分 為別 五中一故律字是通 諸宗同稱故刪等六字為別 無所濫故鈔字為通 容相涉故 三約人分律是佛制 四分即部主集 鈔即祖師撰 四約華梵上三字翻梵成華 下竝 華語 梵云折埵理質埵理 此翻分四 從此方俗迴易其語 辨律華梵如釋相中 極知 繁碎講學剖文不得不爾 忘筌之士更繁何患 執指之徒無言亦著 豈不然乎 列篇中 標宗勸學 文局上卷義該一部 下十一篇正明眾行 然成辦僧事必假四緣 人法事處 闕一不可 今此諸篇依之而列 第二三四即能秉之人 第五即所秉之法 第六即秉法 之處 已下六篇即所被之事 事復有三 七及八九即有情事 十與十二即非情事 安 居一篇即二合事(人依處故若約篇中分房受日竝非情耳) 釋標宗篇 一部之文兼該三藏文體正意唯歸戒律 故當標出正宗顯彰勝德 使夫學者投心有 所功不虛費 故以此篇冠于卷首 標即訓指宗即是戒 問下列四種 何者是宗 答若 就別論唯法為宗 下云宗體或云法體 宗法互舉別指何疑 若約通論四竝是宗 良由 戒法總餘三故 言顯德者廣引教相贊述戒功 令知本受專勤守護 即下科云 順戒則 三寶住持辨比丘事 至文可見 自昔章記竝以標宗科為僧體 甚失文意 如後攻之 今明此篇指示學宗激勵持奉 通貫諸篇總發三行 是以尼鈔題云勸學 準彼驗此方見 聖心 學者臨文彌須用意 提携開誘最所精詳 必欲智眼開明學路無壅 此而不達餘 竝徒然勉夫 注有二意 一是開章 以此篇中不別分故 二即釋題 由是二門合之為 目 恐人不曉故注釋之 歎教文中律字是法 海下並喻 今先出喻然後合法 初三字 明竪深 次句明橫廣 雖下二句明容而不雜 騰下二句明逸而不濫 沖亦訓深 漸漸 深入莫窮底故 通萬象者天地萬物皆蒙潤故 包含等者百川所歸故 不宿屍者性清潔 故 騰岳等者勢蕩逸故 岳喻其高雲喻其動 喻中喻故 潮不過者涌有時故法合中初 合竪深 遠古諸佛三乘聖賢由戒 資成至于現未展轉無窮 故戒疏云前聖果圓後賢因 滿 引生來業展轉住持 眾生無盡戒亦無竭 即戒本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 世尊皆共尊敬戒是也 二合橫廣三義釋之 初明遍境者十方法界依正二報 情非情類 無非戒故 二約禁業者三業四儀施為舉動三千八萬皆聖制故 三約資行者萬行由生 眾善所住三聖道成率由戒檢 故合第三中戒法弘通九道師訓 人收七眾趣該非畜(本宗 通受五八) 攝濟不遺故云無外 然則或違重禁教所不容 五眾則坌污清流必加擯罰 其餘則入道無益永障出家 若論治擯實通諸篇 然對死屍須約四重 即律序云 譬如 有死屍大海不容受 為疾風所漂棄之於岸上 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 眾所不容受 以是當持戒 合第四者謂止作持犯隨緣興制 詮相浩博喻若波濤 然篇聚重輕犯緣具 闕 定犯不犯纖毫不差 眾別行相施造有儀 如非成敗無容濫託 如潮有信 法喻彌 P. 31

32 彰 律云 海有八奇特法 一一切眾流皆往投之 二常不失潮限 三五大河皆投於海 而失本名 四五大河及天雨盡歸於海無有增減 五海水盡醎同為一味 六不受死屍 七多出珍寶 八大形者所居 此中略舉未必全同 如戒本序 但明二德 必欲強配臨 文自裁 勸持中初科明出家之人所務唯二 一須稟戒 二當學道 初中上句標人 凡 謂非一 廁預者對下沐心即指身口 佛法深妙有信得入 故曰玄門 克下示所學 克 猶必也 清禁即戒法 戒防七業 故不容非 二學道中初句標人 正道清澄洗沐塵垢 故喻如水 慕下明所修 慕即志念 出要即指定慧 定靜慧明不隨塵欲 故無染世 上約三學事理業惑相對以明 乃知 出家之士義無偏學 專事昧道未異凡流 樂道 忘事何由修證 上是對明三學 故下合示兩利 初二句正示德 益時者外用無非住持 生善成利他也 超塵網者寡欲絕累成自利也 良下推其所以 上二句顯利他之功本 由淨戒 下二句明自利之德實因定慧 法即是戒道即定慧 敘不學中初料上二句標人 澆末是時 淺識者無所解故 庸見者同塵俗故 雖下示庸淺之相 先且分定初二句 明學寡 次二句明行薄 又次二句明情疎 復次二句明志塞 局下至體之明言論鄙俗 名參者無實德故 緇服即黑色衣 不依律者違聖教 故疎野者無所拘 故真要與下 真趣竝指前三學 封猶閉也 守株喻其愚也(韓子曰宋人有耕者 見田中株兔走觸之折頸而死 因釋耕守株冀復得兔) 志即是心 絕通望者無所見也 就言論中初二句謂無稽實局塞 也 之猶於也 首即頭也 此句躡上生下 次四句明混同流俗 事即所說之事 研下 舉積學比況 闇託謂不達前事 冥然為之 體即解也 彰過中四 初明濫教 所行違 制妄謂依律 故云濫委 法司即律宗 律實不然愚者謂是 故為彼亂 即世學者說律 訓人自貿椹衣言遵王制 夜粥晏齋謂是隨方 非時噉飯妄言未必長惡 貪飲藥酒便言 有病療治 不學愚僧傳為口實 誣聖亂法豈復過是 來者有識慎勿隨邪 肆下次明專 任 肆恣也 順己情者非制而制曰縱 違我意者是制便斷名奪 事既非法人有不從即 以威武抑而挫之 所謂持戒比丘反遭治擯 乃至羅漢亦被打罵 即其事也 暴謂兇惡 剋即侵害 尚非下三舉況 俗節即世禮 禮以節人故也 孔子云 非禮勿視 非禮勿 聽 非禮勿言 非禮勿動 曲禮曰 傲不可長欲不可縱 是則儒典動必合禮不容縱傲 安有出世道人反成肆恣 故云也 致令下四彰損 上句明塞學路 次句明滅法律 下二句傷歎 磐謂大石 周易困卦云 困于石據于蒺蔾(注云石之為物堅而不納者也) 喻 上庸流濫為師首妄行非法 則使來蒙解行不進如困于石 若復不學恥墮無知如據蒺蔾 此謂進退不可之象 世途擊目 豈不昭然 羈居宜反馬絆也 毘必反車束也 此 二即乘駕之要物 律為住持中最 故以比焉 舉興替中初句語通上下 前敘淺識故替 後勸深崇必興 次句囑於後學 復下顯益佛智朗然 故喻如日 法能摧展業惑 故 喻如輪 苟得其人則三寶重興反前覆墜 故云再也 正明中初科望下釋相 故云略指 宗即是法 證題不疑 令下示意 興謂發心建即立行 識體進行成因感果 故云有 託 如後結文 領受中初文為二 先示法體 上句明戒法有濟物之能 下句明戒體為 立行之本 器即是機 大小凡聖道俗七部上中下心皆獲得故 趣謂歸趣 體能生行行 P. 32

33 還護體 以行望體體為所歸 故知 比丘以體為本 領受少差畢身虛喪一生大事可不 慎乎 而下次明得失 初明得者準受戒中必具五緣方發戒品 一能受有五(一是人道 二諸根具 三身器淨 四出家相具 五得少分法) 二所對有六(一界二僧三數滿四盡集五白四法 六資緣具) 三發心乞戒 四心境相當 五事成究竟 今以善淨一句對收一三 稱緣一 句即收第二 方克一句即收第四五 克猶遂也 若下次明失 初三句明緣乖不得 即 反五緣不待全差 少乖即失故云毫微 徒虛也 將下彰無戒之過 上一句失自利 下 二句失利他 結誥中初二句指所誥人 清身謂志樂建修 圓果即心期極證 無下一句 誡輕易 必下教用意 專志者有所詣也 攝慮者無異想也 契謂心會前法 入即納法 歸心滯礙也 故下引證 即涅槃十八卷 彼云云何念戒菩薩思惟 有戒不破不漏不壞 不雜(不破即四重 不壞即餘戒 不漏不雜即重輕 方便此依北遠疏) 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非色) 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非心) 諸佛菩薩之所讚歎 是大方等大涅槃 因此證重 心領納有戒何疑 徵釋中初科上二字徵上所受 發下開章 但下釋意初敘廣 且下示 要 初中上二句據法明廣 五八十具四位不同 或約業者七支種類也 或從制者重輕 篇聚也 軼(徒結反又音逸)車相交過喻其多貌 次二句約心明廣 即上四位各有三品 若下二句就境明廣 情及非情不可數 故示要 中樞即門樞亦取要義欲達四科先須略 示 聖人制教名法 納法成業名體 依體起護名行 為行有儀名相 有云 未受名法 受已名體 今謂不然 法之為義貫徹始終 安有受已不得名法 須知 下三從初得 號 是故一一皆得稱戒 或可竝以法字貫之 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 問所以唯四不 多少者 答攝修始終無缺剩 故隨成一行 四義整足 言有次第行不前後 問法之與 體同異云何 答業疏云 體者戒法所依之本 是則法為能依 體是所依 不可云同 又云 戒體者所謂納聖法於心胸 即法是所納之戒體據此不可云異 應知 言法未必 是體 言體其必是法 不即不離非同非異問行相何異 答三業分之 戒法中初文二 初標示語猶敘也 直下正明法雖兩通不能委辨 但從聖論故云直也 必定也 軌成者 示法義也 出離道者聖所證也 釋相科為聖道本基即同此意 要下出從聖所以 然此 但示法之功力 文不明指何者是法 意令學者得而得之 次科初二句躡前 今下正示 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學名聖道 故今雖在凡亦名聖法 因中果號也 三中初明立 志 上二句明慕近事 背俗向道 得事解脫在凡因 故下二句明希遠果 斷惑證理即 理解脫是聖果故 累即三界結使 外謂二種涅槃又可 上約身儀異世 下據心行清昇 必下勸令早學 言必預者不得臨時 故此心者即上近遠二心 隨人者任機優劣 故 乃下示相應 初句納法為體 次句依體起行 行必兼相 四種備焉 故下結名 以依 體起持名隨行故 戒體中初科為二 初指餘文 通論即宗論非別解故 如成實婆沙雜 心俱舍等 所發即無作 今下標今意 相謂心之相狀 正示中三 初二句示戒量 法 界者十界依正也 塵沙者喻其多也 二諦者佛所立教也 此謂約境顯戒故云等法 以 已下正明心相 初句立誓盡一形壽 次句通包禮敬陳詞身口二業 善下明屏絕妄念 測下明心法相應 測思者成業之本得戒之因 三品心中隨發何等 明慧者反照心境如 P. 33

34 理稱教 而非倒想妄緣前境 或以四字別解者 測謂發心 思即緣境 明謂有記 慧 即檢察 上明用心下明合法 由上起心必須遍緣塵沙等境 法從境制 量亦普周 心 隨法生 法廣心遍 心法相應函蓋相稱 故云冥會 冥暗會合也 法猶在境以心對望 故云前法 下云彼法義亦同然 以此下明納體 初二句躡上冥會 於下明法隨心起 法是無情由心緣 故還即隨心 故三羯磨時初動於境次集於空後入於心 法依心故名 為法體 領下示體所在 若據當分體是非心不顯所依 體與心異 今言在心乃取圓意 即指藏識為所依處 此之二句正示無作 昔人反云此是作體 安有心中但領作耶 問若是無作即是所發 何以前文指如通論 答此中但言領納在心 不明所納是色非色 故指如彼 釋相廣明 問前云正顯能領心相 豈非作戒 答此謂以作顯無作耳 問 何不直示無作而明心相者 答能領之心發體 正要獨茲曲示餘竝無文 若乃考得法之 元由決所受之成否 苟迷此旨餘復何言 或無記妄緣或泛爾餘善一生罔象 畢世遲疑 無戒滿洲聖言有旨 故茲提示義不徒然 戒行中三 初躡前科 必下示行相 方便有 二 即教行也 教謂律藏必依師學 行謂對治唯在己修 由本興心稟教期行以為受體 今還如體而學而修 文明檢察似偏約行 然離過對治非學不立 廣修之語理必兼含 檢察即心 心即行體 準疏具三 能憶能持能防一心三用 無非順受方成隨行 此 謂能察 身口威儀即所察 此二句須明成就二持遠離兩犯 而云身口且據麁非 約準 今宗義通三業 上云檢察正示修行 下云慕聖明其標志 克猶定也 崇重也 前聖通 目三乘已成道者 持下結示名義 持心即行 後起順前示隨行義 下引經證文如前引 但易具足為清淨耳 具足無缺即清淨故 戒相中二 初即承前 隨下正示 問釋相 篇中以戒本為相與此異者 答此約行明彼就法辨 然則行必循法 法必軌行 文云動 則稱法 豈不明乎 顯德中初科初至能盡結前文也 直引下生後意也 初文上三句結 歎 出道本依對下成果 即約修因以論本 依即基址義 宗極者法身由成故轉為果德 故眾聖敬護故即如戒本三世諸佛皆共尊敬聖賢稱譽等 故下示標宗意表首也 知下 明開悟佩持也 下下明自他益 自餘下明住持益 功德下結示無窮 生後中直引者更 無自說使生信故 令下稱美後學 使堅持故或可 從初至有在為結前 知自下即生後 結前同上釋 就生後中初至能盡即敘德 直下明引顯 即題中顯德二字 聖說者下引 大小經律論 或是佛說或餘人說 無非聖故又可 雖通餘人還述佛意 是則聖說唯在 如來 詳審也 諸之也 引證中初科前約違順開章 比丘事者通於眾別 言翻種者戒 為脫苦因 受反增故種字去呼 苦業即惡因也 但下敘廣標略 言經論者律在其中 一化者始於成道終至唱滅 中間教法無不引之 故言一化亦名一期 小乘經中初科般 泥洹經 東晉法顯所翻本 彼因魔王請佛涅槃佛即許之 阿難悲惱三請世尊住壽一劫 佛說偈云 我所說諸法即是汝等師 又云 汝等勤精進如我在無異 今取經意文有 少異 遺教文見卷首 論釋云 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 故示現人法住持相似 故等者如諸經 佛臨滅時阿難請問四事 第二問云 佛滅度後以誰為師 佛言以戒為 師(初問依何而住 令依四念處住 三問經首安何語 令安如是我聞等 四問治惡性比丘 令默擯治 P. 34

35 之) 二中發趣者發謂起行 趣謂所期 萬行舉其大數 宗是尊義 主義萬行之中戒為 尊主 所以然者有多義故 一由資始故 二有期誓故 三有本體故 四攝境遍故 五 止作統故 餘行無此 故為卑為賓耳 故下引證古記云即善生經 然與戒本序語意相 涉 上句總彼兩句故云等也 戒以足喻頗符發趣之義 然從權意且指人天 須知所趣 實通五乘 如前已辨 三中初舉喻 地有二義 一能生二能持 兩引遺教止得初義 上云諸善通漏無漏及動不動 下云定慧須約聖道 唯在無漏及不動耳 又下次引律文 雙示二義 即本律說戒揵度中文 而言經者名通三藏 皆佛語故(舊云善生經者檢彼無文) 先引文 即下喻合經云行根 即能生故上三約喻 則初師二足三地合法者初是軌物 二即攝行 三能生功德 小乘論中成實三喻柱喻依持 郭喻防禦 印喻為人所信 初言道品 即是慧學次第增深隨有所見 故如樓觀 即三十七品 四念處(一身不淨二 受是苦三心無常四法無我 破四顛倒即是念處) 四正勤(一已生惡令斷 二未生惡不生 三未生善 令生 四已生善令增長 於正道中勤行故也) 四如意足(一欲二精進三心四思惟 所願皆得故名如 意) 五根(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 竝取能生故名為根) 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壞有漏不善故名力 ) 七覺分(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 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故名覺分) 八正道(一見二 思惟三語四業五命六精進七念八定 八竝離邪為正 能通涅槃名道) 二禪定者顯是定學 定以 防心抑制妄動故喻如城 即同遺教喻堤塘也 謂四禪四空定及餘無漏諸禪三昧戒為郭 者郭謂外城 三入眾者即屬戒學 謂羯磨說戒二種僧中具戒清淨方可預 故下二句結 勸 解脫論第二分別戒品指令尋之 今為略引 彼云 若人有戒 為有戒故成就無畏 榮顯親友聖所憐愍 是親友依是善莊嚴 是領諸行是功德處 是供養處是可責同學 處 於諸善法不畏不退 成就一切意願清淨雖死不忘 成伏解脫樂方便 如是無邊戒 功德 毘婆沙論初中初句牒所受 下列四義 尸羅梵言此翻為戒 今以梵語猶含多義 故反釋之 次科初明尸羅 義含九種 故須皆以尸羅二字貫之 冷池纓鏡頭此五從喻 夢習定勢此四從法 又第四明生定 鏡頭喻發慧 餘六當體 是戒又六中初明體 二是所感 三即牽行 池謂滅惑纓謂德彰 勢謂功勝破戒熱 是因中結業三惡熱 是 果上受苦 纓絡者論明 世纓老少中年有好不好 戒纓則常好 如鏡者鏡明則像現 戒淨無我理顯 無我字祖師加之 威勢中初舉聖 以明如來德懾魔軍威伏外道 若親 在眾破僧不成 強狠眾生見即歸命 餘下引事以證 論云 罽賓國有龍 名阿利那 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 時有五百羅漢 共集以禪定神力而不能遣 後有一 人不入禪定 直彈指語言 賢善遠此處去 龍即遠去 諸羅漢問之 彼云 我不以禪 定力 直以謹慎於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 文中但以下即引彼答 但束其詞耳 如頭者 頭則具納六塵 戒則總收眾善 故以喻焉 論中備對六塵 今舉初後略其中間 故云 乃至 今引足之 謂聞名身等義嗅覺意華(即七覺支)甞出離無事寂靜三菩提味(三菩提翻 正覺)覺禪定解脫等觸 苦是三界果相故如色也 色陰等者即餘四陰論云 知總相別相 (總即心色 五陰則色總心別 十二入則心總色別 十八界心色俱別) 二守信者以違本受則為 無信 三行四器二並從喻 覆釋中瞿沙師資傳云 五十二餘師之數善能說法 彼以別 P. 35

36 義釋上尸羅 故論取之 如下舉喻 行下合法 即同戒本護戒足也 通前共為十義 大乘經華嚴有多譯 今引晉譯六十卷者 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 彼云 菩薩摩訶 薩教化眾生發菩提心 是故能令佛寶不斷 開示甚深諸妙法藏 是故能令法寶不斷 具足受持威儀教法 是故能令僧寶不斷(此初段也) 復次悉能讚歎一切大願 是故能令 佛寶不斷 分別解說十二緣起 是故能令法寶不斷行六和敬 是故能令僧寶不斷(即第 二段) 復次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 是故能令佛寶不斷 不惜身命護持正法 是 故能令法寶不斷 善御大眾心不憂悔 是故能令僧寶不斷(即第三段) 今鈔上五句竝摘 僧寶中文 初二句明別行 次句即眾行後二句明攝眾 行必依法故無憂悔 去來已下 即第四段總結中文 三世佛法奉順無違 則護三寶故 大集引彼十九護法品文 初引 菩薩請詞 五滓阻史反濁也 言五濁者一劫濁(劫濁無別體 但四濁聚於此時 悲華云 從 減劫人壽二萬歲時為劫濁三) 二見濁(五利使) 三煩惱濁(五鈍使) 四眾生濁(亦無別體 攪前 利鈍果報立此假名) 五命濁(連持色心摧年促壽) 如餘土者引他為例以申請意 佛言止止 佛自知時 因緣未出則不預制 由不即制故云後許 薩遮尼犍即外道名以為經題 廣如第二 今略引之 彼明 佛在欝闍延城時有大薩遮尼犍子 與八十八千萬尼犍子 遊行諸國教化眾生(此竝大權示化) 次至欝闍城時 國主嚴熾王問尼犍子 如來相好 莊嚴之身以何為本從何為始 尼揵答言 一切功德助道之行舉要言之以戒為本 持戒 為始 續云 若不持戒等如鈔所引 破戒墮獄畜是別報故云不得 又畜為下趣 而復 疥癩猶故不得 欲明毀戒尚無劣報 以勵持者必加勝功(野干應法師云 形色青黃如狗 群 行夜鳴如狼) 月燈經中偈文彼經不出未詳所以 上半偈明俗貴道賤 色謂儀貌族即貴 姓 多聞謂足學無戒即無智 畜無此二故舉比之 下半明俗輕道重反上二句 卑謂形 陋 下即賤姓 人中尊貴故名勝士 以色族是世俗妄法 戒智乃出世真道故非比倫 涅槃經有南北二本 此引北本第十七梵行品文 今但括意 文少不等 初二句舉因果 索機 必下示修證之法 若下出其違行 我亦下遮其受經 所以然者經明 眾生佛性 如雜血乳 停搆煎煖乃出醍醐 佛性亦爾為煩惱雜 三學修治漸至佛果 欲斷煩惱先 須止業 止業之要豈過戒律 今時濫染大乘 便言 不拘不檢無持無犯何善何罪 師 徒傳妄作惡無窮 又云 持戒人天果報 請詳佛語宜息邪情 況華嚴圓頓上乘 涅槃 終窮極唱金言猛勵 可不信乎 華嚴偈上句示功 無上菩提者以果彰因也 次句勸修 下半偈明聖所歎 以順教故故下祖師示意 望前已引故言重也 大乘論智論釋般若 經 具云大智度論 今引第十四文為五段 初二句舉果總勸大利 如上二經 一切下 二敘功勸 諸德根及下善法處同前大地喻也 出家要者同前華嚴文也 如下舉世二物 喻令護惜 又下三約無戒損失勸 上舉三喻 若下法合 好果語通五乘 對前大利須 指佛果 若棄下四舉無益苦行勸 文列諸外道法 袈裟語通或即外道服或可 外道僣 著袈裟 如販賣戒外道與跋難陀袈裟相易為戒緣起 或可通名不受佛戒之人不專外道 人雖下五約現報勸 初明生前報 上二句標持人 香聞下三句 即戒本中名譽樂香 喻美德外揚為他所聞 所願一句即利養樂 此謂戒德所感非求而得之 持戒下次明臨 P. 36

37 終報 準俱舍中 人命終時三大次解 火大解時令心躁悶翻睛吐沫 水大解時形體洪 腫筋脈爛壞(此相必受惡報) 風大解時瞥爾命終不知不覺 地大堅重不能解也(生時由此三 大支節連持 此三既散支節即死故云解也) 今取最後故舉風大 能解支節故喻如刀(或云風 輕利故 或云楚痛如刀傷故) 心不怖者淨業熏習正念現前 毀戒惡露懷憂心怖 地持三 十二相者一足下平如匳底(持戒不動施心不移 安住實語如須彌山) 二足下千輻輪相(於父母 所和上師長乃至畜生 以如法財供養供給) 三手指纖長 四足跟長 五身方直(不殺不盜於父 母師長常生歡喜) 六網縵指如白鵝王(修四攝法攝取眾生) 七手足軟(父母師長病苦時自手洗 拭捉持按摩) 八節踝傭滿 九身毛上靡(持戒間法惠施無厭) 十鹿王腨(專心聽法演說正教) 十一身圓滿如尼拘陀樹 十二立手過膝 十三頂有肉髻 十四無見頂(於諸眾生不生害 心 飲食知足常樂惠施 瞻病給藥) 十五陰藏相(見怖畏者為作救護 見裸跣者施與衣服 有云 馬陰藏相) 十六皮膚細軟 十七身毛右旋(親近智者遠離愚人 善喜問答掃治行路) 十八身 金色 十九常光明曜(常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香花燈明施人) 二十七處滿(行施之時所珍之物能 捨不悋 不觀福田及非福田肩臂脚各二及頸為七) 二十一柔軟聲(布施之時心不生疑) 二十二 缺骨充滿 二十三師子上身 二十四臂傭纖(如法求財以用布施 上身謂胸臆 有作師子臆是 也) 二十五四十齒白淨齊密(遠離兩舌惡口恚心) 二十六四牙相(於諸眾生修大慈悲) 二十 七師子頰(有來求者隨意給與) 二十八味中上味(隨諸眾生所須之食悉皆與之) 二十九廣長舌 (自修十善兼化他人) 三十梵音聲(不訟彼短不謗正法) 三十一目睫紺色(見諸怨憎生於喜心) 三十二白毫相(不隱他德稱揚其善) 然諸經論名數不同 如上且依涅槃具出 智者云 三十二相因雖各各論其真因 持戒精進 精進無戒尚不得人天 況餘相耶 故知 因 者須分通別 若論別因如上所配 若論通因皆由持戒 今從通意以彰戒德 故云無差 別也 上三句推果本因 若下舉劣況勝 以不持戒必墜三塗 所以不得人中賤報 十 住婆沙以文廣故指而不引 今趣撮之 彼讚戒品云 菩薩如是淨持尸羅能攝種種功德 又云 是出家人第一所喜樂處 成就諸出家者一切大利等 戒報品云 菩薩行深般 若波羅蜜(尸羅清淨) 若未離欲作四天下轉輪聖王 得千輻金輪 種種珍寶莊嚴其輞 琉璃為轂周圓十五里 百種夜叉神所共持護云云 問如上所引為歎菩薩戒 為聲聞戒 答須分二意 若據通論小不兼大 大必攝小 如涅槃大集等 若約別論互不相攝 今所引者借大歎小 如華嚴十住也 制教中觀下諸文 所歎持戒大約有三 一者住法 二者自利利他 三者生善滅惡 用此三意尋之可知 僧祇五意 初二即住法 建立 即現在 久住通未來 三五是自益 四是益他篤厚也 四分中初引持戒五德 上三屬 自 第四即他 又一三是生善 二四即滅惡 第五可知 勝諸怨者即四魔怨 五陰煩 惱死及天也 又下引制戒十利 如來隨結一戒 皆云有十種利 今舉初利 二令僧歡 喜 三令僧安樂(戒疏云此三明戒生眾功德) 四未信令信 五已信令增長 六難調者令調 順 七慚愧者得安樂 八斷現在有漏 九斷未來有漏(此六生別人德 上二生善 下四滅惡) 十令正法久住(此一興建正法行) 十誦彼明波離別申三問 初問過去佛法 次問未來 三問今佛 竝問幾時住世 佛一一別答 如文但今總示故云乃至等 了論解中初定 P. 37

38 名 有下顯益 二中言清淨者離染濁 故言正直者離邪諂 故四中始從在家次第引至 五種住處 乃至者略天住(欲界六天)梵住(色無色天)聖住(三乘學人)無餘涅槃(三乘究竟)五中 初約三乘第論其勝 若下明凡夫中勝 自非負識高達之士 不肖下流豈能奉律耶 文 中其中此事皆指毘尼 婆論三藏對論以彰律勝 二中一切佛弟子者通該七眾 一切眾 生且指三善道 第四纓絡即喻住持 善見五法言相交涉 初遵稟教法 二淨僧成眾 三傳受不絕 四行業清淨 五住持久永 所以唯據五人者能辦受戒等眾法 故所以約 五千年者論問 千年已佛法為都滅耶 答不都滅 於千年中得三達智(通達三世) 復千 年中得愛盡羅漢 無三達智 復千年中得阿那含 復千年中得斯陀含 復千年中得須 陀洹學法 五千歲得道 後五千年學而不得道 萬歲後經書文字滅盡 但現剃頭有袈 裟而已 五百問初敘阿難懷憂 乃至者略阿難答云世間無師 佛言下答有三段 竝指 戒即是佛 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 法身復二 一理法身即所證理顯 二事法身即五 分德圓生身 有生滅此二法身即是常住 故馬鳴釋於我滅後珍敬木叉云 示現不盡滅 法身常住世間作究竟度 故是知 佛本無身 全是積劫 修成功德之聚 還以己德開 示群生 故名為戒 當知 此戒即是如來 故云若我在世無異此也 苟迷此旨佛語何 通 後學至此宜切注意 初示親臨 法實不來 高座演說有同來 故又言下二顯同體 初正示文中敬念持護竝同於佛 如下喻顯 飲水殺蟲者合上任運兩得之意 智者勿 責喻 又如下三明面對 良以一聞淨戒體用高深 即是如來不漏果德故云見也 次釋 祕勝 多論中又云者對前文 故初句引問 與彼頗異 彼云契經阿毘曇不以佛在初 獨律誦以佛在初(謂廣律戒本竝初標世尊在某處等 經中先云如是我聞 故有是問) 今云初集 未詳聖意 以下是答 初句略答 勝謂高超餘藏 祕謂不使他聞 如下比釋 上三句 明餘藏非勝祕 不擇時處人者彼云 契經中諸弟子說法 有時釋提桓因說佛言如是 有時化佛說 律下彰律祕勝 唯佛說者反上擇人也 彼云 一切佛說故在僧中者反上 擇時處也 彼云 若屋中有事不得即結必當出外(即擇處也) 若白衣邊有事必在眾結(此 明不對二眾 即擇時也) 故勝下合有祕字(舊記妄解不免委曲) 又下引二論轉證(上是小乘經 論 下是大乘論 由轉證多論故在此引) 功德論雙證勝祕 密即祕也 彼云 毘尼猶王者 祕藏非外官所司 故曰內藏 此戒律藏者亦爾 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 故曰律藏 今但取意以三句括之 莊嚴論單證祕義 彼是偈文若有智慧者能堅持禁戒 愚劣不 堪任護持如是戒(此明白衣根鈍力所不堪故不令聞) 違戒中還約者但望二教為言 然前唯 各辨 此是雜明則不同也 十誦五滅法中彼因長老難提白佛 正法滅後像法時有幾非 法 今但引佛答詞 初妄稱德故 二道俗反故 三乖道行故 四惡黨盛故 五善人弱 故 此五滅法竝因毀戒 云小得心者心即是定 如五停四念也 此謂未證謂證惑眾駭 世 今時即佛事亦同之 第二業疏云 俗人無法但專信奉 故得生天 出家有法為世 福田 乃反毀犯妄受信施 開諸惡門令多眾生習學放逸 故入獄也 又阿難七夢經中 夢出家人轉在不淨坑中 在家白衣登頭而出 佛告阿難 當來比丘嫉妬相殺死入地獄 白衣精進死生天上 三如訖栗枳王夢 一大象閉在室中 唯有小窓 象於室內出得 P. 38

39 大身猶閡小尾 表釋迦弟子捨世業出家如擲身出 貪著名利如閡小尾 四如王夢 眾 多獼猴以水灌一疥癩獼猴頂 立之為王 表佛弟子立破戒人為主 五中乃至者略凡夫 持戒賢聖學人等 法滅盡經云 佛告阿難 吾涅槃後五濁惡世魔道興盛 魔作沙門壞 亂吾道 乃至菩薩辟支羅漢精進修德等 眾魔比丘咸共憎嫉擯出不令得住(上竝古記所 引在文 雖繁甚資心行 故依錄之 況是今時目覩之事知佛懸鑒 可自策勤) 五怖畏者佛告波 離文也 前四妄攝眷屬過 後一懈怠過 初云不修身戒心慧者此句貫下讀之 一往以 分戒屬身口 慧是心觀或可心即是定 備舉三學此明自行既闕必無利他 故三相文中 自列 溉水亦是損地竝須淨語 既迷戒相直使作之 是為滅法 四分五種滅法即增一 文 學者深思彌須弘護 初慢學誤他 二居上作惡三能教慳法 四所教愚鈍 五彼此 鬪諍 倣謂相效 持法即經 摩夷即論 十誦中佛制比丘 五夏已前專精律部 若達 持犯辨比丘事 然後乃可學習經論 今越次而學 行既失序入道無由 大聖呵責終非 徒爾 又彼律云 佛見諸比丘不學毘尼 遂讚歎毘尼面前讚歎波離持律第一 後諸上 座長老比丘從波離學律也 今時纔霑戒品 便乃聽教參禪 為僧行儀一無所曉 況復 輕陵戒檢毀呰毘尼 貶學律為小乘 忽持戒為執相 於是荒迷塵俗肆恣兇頑 嗜杯臠 自謂通方 行婬怒言稱達道 未窮聖旨錯解真乘 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 律必可 毀汝何削髮染衣 是則輕戒全是自輕 毀律還成自毀 妄情易習正道難聞 拔俗超群 萬中無一 請詳聖訓能無從乎 雜含出第三十卷 初四句明自不學 彼文初下有始字 謂從初不學也 見下二句明不喜他學 我下顯非 上句明佛不贊 謂縱有餘善不可 稱之 何下示不贊之意 三塗幽暗歷劫莫返 故云長夜 明衰惡中中含五衰 上四現 相下句生報 四中上二明失利 由福薄故 三不敬者由德尠 故四惡名者由行穢 故 耗謂損減 涅槃出第五如來性品 彼明 或人作如是說故斥之耳 八不淨名相如畜寶 中 如何下是佛訶辭 以誣佛謗法合得現報 故卷字上呼謂曲轉也 下句指廣 彼云 若有說言佛大慈故憐愍眾生皆聽畜者 如是經律悉是魔說 摩耶經彼因 摩耶夫人問 阿難 法幾時滅 阿難次第明千五百年事並從佛聞 彼云 始從結集終至七百年 龍 樹出世滅邪見幢然正法炬(非今正意故鈔不引) 初二句八百歲事 奴下二句九百歲事 不下一句一千歲事 毀下千一百歲事(又此年諸比丘如俗行媒嫁事) 千二百歲中比丘及尼 作非梵行 若有子息男為比丘 女為比丘尼(鈔略此年) 袈裟下千三百歲事(今時袈裟多 從紫染 豈唯條白法滅之驗矣) 貪下千四百歲事 千五百歲俱睒彌國三藏與羅漢弟子互 殺 惡魔外道競破塔寺 殺害比丘 一切經藏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 於是佛法滅盡(此 據拘睒彌一國為言 或有處說五千年 或正像各千年末法萬年等 或六萬年七萬年等 並眾生業緣 所見異耳) 智論破戒文中為五 初以五喻顯其惡相 羅剎梵語此云速疾鬼 雖下二明 形濫體乖 若下三因中示果 又下四自懼惡報 上二句懼現報 下句畏來報 此據智 人 往往盲愚死而無悔 如是下五結勸 問中彼論前云 若於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時名 為尸羅波羅蜜 後即問曰 若人捨惡行善是為持戒 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 今鈔倒之 意使易解 答中但引罪不可得 彼續云 罪無故不罪亦不可得 若肉眼下二句疑引別 P. 39

40 文 尋之未獲 彼又云 復次眾生不可得故殺罪亦不可得 罪不可得故戒亦不可得 何以故以有殺罪故則有戒 若無殺罪則亦無戒(若體此意方名持戒清淨 不爾止是世福 學 者聞此豈不疑之) 斥非中非己所有故云誦語 此名得實宜須內省 今習律者多用此語 指斥他宗不知己學 亦誦語耳 何以然耶 汝雖學律律行安有 故知 末世大小兩宗 皆是學語 良可悲 夫疏字平呼文見十四而指十五 彼此藏經分卷有異 非是筆誤 四分五過亦出增一 即現當兩損自害者喪失世出世善 故臨終悔者苦逼神昏業狀競 現自知前往必非善處 死時恐懼於茲驗矣 不學滅法中十誦十法彼列五法中 以同義 類故合明之 文略二種 有比丘下明初五法 上四句即第一法 無欲謂心不希望 但 性昏愚不可教耳 又下一句即第二法 彼云 亦不能令他解了 不能下二句即第三法 乃至者略第四 彼云 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 鬪諍相言也 不樂下即第五上四教授 非法下一戀著喧潰 四中初是所教 二通能所 三四屬能教 又不隨下即次五法初 句 即第一下略第二 彼云 不隨忍法隨不忍法(隨情嗔怒) 不敬下是第三法 謂見上 乖儀輒生輕傲 令後下即第四彼云 因上座不以法教授故 致令下是第五 彼云 因 上座命終故上三局所教 下二通能所 好作下即五怖畏文 彼云 一不修身戒心智無 欲鈍根 二與尼相近捨戒還俗 三如來所說甚深修多羅等無憐愍愛樂心 好作等如鈔 四為衣食故捨練若入聚落 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擾亂(五皆云怖畏者正法將滅故鈔引第三 下半) 釋集僧篇 案下分題 集僧即目能集 謂作相軌度 通局即召所集 謂約界用人 是則集僧 不收通局 通局得兼集僧 此即羯磨篇中三四兩緣合為一篇耳 又解 集謂能集 即 是軌度 僧屬所集人即下用僧分齊 通局目所集處 即下界之分齊 並如文中 古記 並 云標宗是僧體集僧已下明僧用 此由不識僧體 故此妄判 且業疏廣明僧體 正 取四人假用 何甞以戒為體 用彼決此不攻自破 故今科判迴異前修 標宗止是勸學 集僧已下始明行事 若爾鈔文無處明僧體耶 答此篇下科用僧分齊有文明體 如後 所辨 敘意中初句標僧義 僧者通目七位 一二三人雖不秉眾法亦得名僧 以僧假別 成從因彰號 不同古記謂簡別人 和者有六 戒見利三名體和 身口意三名相和 又 初果已去名理和 所證同故內凡 已還名事和 即六和也 若下反明須集之意 上二 句明人非 乖離者總三種別 御下法非 被下事非 法事縱如由人非 故二並不成 故下文含三意 一釋首題 二結篇意 三即分章 示前後中文出說戒揵度 必先設座 後方鳴鐘 疏云 由聲告即集床座未施 佇待悽惶非成獎務 制先定座良在茲也 制 法中初緣起 佛言下立制 初列示四相 使下明能打人 不下明打法 三通如後說 吹螺倣上打人 故云亦爾 彼云 沙彌守園人吹 除下簡物 漆毒樹相傳云 恐傷手 故上明布薩時 若下明大小食時 住處多者別房散遠故 若下明開許 疏云 此召僧 法制非具道者所為 必無二人 方聽兼助也 明俗打中初引背請戒文 彼明 居士作 食持入祇桓打犍槌 諸比丘問 答云 請比丘食耳 乃至下出提舍中 初句出第二戒 P. 40

41 彼因居士請佛及一部僧明日食 至晨朝敷座遣使白佛時到(此證唱令) 及下出第四戒 彼云 諸女持食入僧坊打犍槌 與僧分食等中 食下未詳何文 道打中初文出彼十 六 佛在舍衛鹿母園中 夏竟受歲 令阿難打之 此是下即阿難語 信鼓者於事則告 眾 有期在法則歸心無二 鼓謂擊動發聲名通鐘磬 十誦緣起闕事有八 四段明之 無人下即闕作相 正是今用下並因引 又下即闕作務 及下是闕指授 彼作苦酒中蟲 今言食者改局從通 飲下即闕理眾 佛下明立法 顯上作相比丘為之(又準行水亦通比 丘) 下引他文釋名可了 通意中律列八種 第三打地作聲 今略為七 未詳何意 量 影者謂剋時令集 八中烟影是色餘六是聲 又唱告是情餘並非情 亦下示通 此明律 不局道意彰通俗 上引諸文證定能打 乃是暗破當時妄執 尼鈔云 今時諸寺僧尼立 制 不許沙彌白衣打鐘 此迷教甚矣 梵號中若諸律論 並作犍槌或作犍稚 如字而 呼乃是梵言訛轉 唯獨聲論正其音耳 今須音槌為地 又羯磨疏中直云揵地 未見稚 字呼為地也 後世無知因茲一誤 至於鈔文前後以及一宗祖教 凡犍槌字並改為稚 直呼為地 請尋古本寫鈔及大藏經律考之方知其謬 但以稚椎相濫容致妄改 今須依 律論並作犍槌 至呼召時自從聲論(或作椎亦爾世有不識梵語 云是打鐘之槌及砧槌等 此又 不足議也) 若準尼鈔云 西傳云 時至應臂吒犍槌 臂吒此云打 犍槌此云所打之木 或用檀桐木等彼無鐘磬 故多打木集人 此則與今全乖不可和會 且依鈔疏鐘磬翻 之 謂金石二物也(應法師經音義大同尼鈔 然祇桓圖中多明鐘磬 而云彼無者或恐少耳) 音義 又云 舊經云揵遲 亦梵言訛轉宜作稚直致反(明知稚字不呼為地 此迷久矣故為辨之) 義 設者以前諸教雖令作相尚無倫序 故須酌理安布儀式 而先文後義者 欲彰行事並出 正教非是徒然 明鋪設中指集僧法 即今現行軌度圖經 武德七年撰 敘昔中初二句 斥時 若下引示 彼第二卷前明五事 後明七法名十二時揵槌 一常會時謂 說恣羯 磨講法等集(先從小起至大 二十下稍小 二十一下小小 十下復大 三下共五十四下此似五分三 通 但多少有異 準下又名一通耳) 二旦食時(八下謂小食也) 三晝食時(一通同前常會謂中齋 也) 四暮投槃時(一通同上如今昏鐘投槃疑是梵語未詳所翻) 五無常(多少隨時 上並常用下七 卒緣) 一縣官 二大火 三大水 四賊盜(此四並隨時) 五會沙彌(三下) 六會優婆塞(二 下) 七呼私兒(一下) 科要即十二時 節解即打數 解猶段也 但下明不行所以 事 非深奧故易不知法制則難 量時法者不定打數 此法至要 必在智者斟酌而用 三通 中非謂單三下也 始終共四十下 生下二句明初十下 圖經云 執杵定心虛楷十下 尼鈔云 不得大打驚動眾心 漸稀下明中間二十七下 希疎也 乃下示後三下 即目 此三名為三通 圖經云 集三乘也(今時眾法講說宜準此式 頗得其中) 長打中初明佛世 本無 後下二句示滅後緣起 如下所引 其下正明打法 接前四十增兩四十 共百二 十 初明第二四十下指生起 同前者謂虛揩漸大共十八下 中間四槌十九至二十二 此救四惡趣苦 地獄餓鬼畜生修羅次第配之 如是下從二十三已去後十八下 斂謂收 聲穊密也 方下明第三四十下 指同前者亦有少異 從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通 末後 二下名息槌 圖經云 念三寶存五眾 眾各八輩故以四十為差 三道乘之則百二十為 P. 41

42 節(八輩謂四果四向 三道謂三乘) 指出中經律即如前引 非出一處故云參校 亦下此指 當時 今亦多有 立誓中初標勸徵驗也 應下示威儀 我下出誓詞 上明生善 又下 即滅惡 餘更隨時不必專此 顯功中初引傳 罽膩吒王即月氏(音支)國主與安息國王戰 殺九億人 尋生悔心於馬鳴所 鳴為說法令其重罪得輕 尚受是報 隨生下彼云 須 臾之間頭滿大海 若聞下彼因羅漢為僧維那 依時打鐘功加於彼 後受彼白即為長打 過七日已受苦即畢 即下引經會傳 初正引此下顯意 因緣者疏云 罪者遇善為因 打者發願為緣 故得聲傳苦滅自然感應 今文語簡可用彼釋 召謂如相呼召 亡猶 失也 余下引現事合經 即智興律師初依首師講會 大業五年仲冬次掌維那 時至鐘 所役奉倍勤寺 僧有兄從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歿 初無凶告忽通夢於妻曰 吾不幸病死 生於地獄受苦叵言 今月初一日蒙禪定寺智興鳴鐘響震地獄 同受苦者一時解脫今生 樂處 思報其恩 可具絹十匹奉之並陳吾意 睡覺告人 初無信者 尋又重夢 後經 旬日凶問奄至恰與夢同 乃奉絹與之而與並施大眾 有問其故 興曰 余無他術 因 見付法藏傳及阿含經鐘聲功德敬遵此轍 苦力行之每至冬登樓 寒風切肉僧給皮袖 余自勵意露手捉之 掌中凝血不以為辭 又始願諸賢聖同入道場 次願諸惡趣俱時離 苦等眾伏其言(所謂斂念者也) 貞觀六年季春卒 此即祖師目覩故著之為傳 今時新學 忽為小事多不存誠 請詳上諸文 冀因斯一悟或次掌維那 準上威儀仍須重誓 則拔 苦與樂成大行也 斥濫中初二句引濫斥妄 彼謂比丘使人打鐘須云知鐘 是為淨語 若直云打鐘名不淨語 諸下二句約教顯非 文舉經論言略於律 打如前引四五十律 擊如阿含 檛出智論 知下以理難破 前明打鐘能教所教俱通道俗 然知淨語能不通 俗所不通道 事非相例故用難之 知淨不通俗者能教局道也 鐘則不爾 通彼俗士使 人打 故及自為者所教局俗也 鐘亦不爾 通彼比丘受教自打 故早下勸勉 疏云 知鐘之言雖非巨害 然是知法者之大忌(古記妄解 以疏對照曲而釋之) 第二辨來處總標 通局 分科云分齊者何耶 答通謂體同局謂相別 同則略分別須委示 從局標名故言 分齊 下科用人例亦同此 問通局何相 答一處二人 言處者作法自然二界 是通作 法有三 自然分六 則為局也 人中別人及僧二位為通 別有三階僧分四種 故為局 也 語冠首題 一篇綱要略知條目 始可尋文 標示中制意開緣 下篇既顯不可兩繁 故指如後 以類相從此之謂矣 作法三者場及大小然有 場四集 雖兼大界正意明 場 又集僧約事有通有別 通謂說恣內外俱集 別即餘法隨界各行 今文兩界並從別 論 問如通集中場上不來犯別眾否 答法成得罪不妨異界無別眾過 問小界說恣有通 集否 答本由說恣 開結遮訶 是則三小唯有別集 次明自然 初科分二 初示相 四中聚蘭各二則為六相 皆下釋名對彼作法緣搆成 故當下標所出 問所以當律都不 立者 答止是闕略義必具之 準三小界明指集處 疏云 雖當部中無自然界異處下道 即是誠文道是一界下是蘭若 今言無者或非明文 或無分齊故也 初明聚落可分別 中準疏分二 謂僧則在無易委(人可分別) 聚亦周院可悉(處可分別) 尼鈔云 城外村坊 邊夷城邑人民稀尠可得分別 故應作四句 初人處俱可分則依此相 二人處俱不可分 P. 42

43 如後步量 三人可處不可 四處可人不可並依後集 故知 此相必須具二 文引十誦 二十二卷 彼因比丘問佛 初至結界即引問詞 彼接云 爾時界應幾許 言無僧坊者 人可分也 聚落即處可分 隨下是佛答 謂隨處廣狹即是界限 注行來處見四十七 故云下文 此下先以義決 分齊即同勢分 顯非聚落界體 意不取之故業疏云 縱彼 文中齊行來處 此制通攝恐妨界內 必作法時身在門外 亦得兩成等 四分下次引文 決 即盜戒聚落止取四相(一四周牆二柵籬三籬牆不周四四周有屋) 則顯彼此村聚相同 不 須遠取 此由他執故特注顯(古記妄解準疏為正) 問中以蘭若處本是空曠 今有僧坊 非蘭非聚集僧難定立問明之 例決中初準前文 今下比例即指僧坊 便同聚落復是蘭 若得同可分 反顯中下文還指四十七 初引文故下反例 無聚落者顯是空逈之處 初 起僧坊者此約創起院相未完 先結界者為言 會同中疑 謂聚落乃是民居伽藍相異安 得例同 故此會之 言律中者即指盜戒 具出四相如上所引 及後離衣釋伽藍界 更 不別列略指如上 故知是同 必下簡濫準不周淨 三邊有相須準聚集 兩面一面還依 蘭若 有人迷此謂城邑中院相周匝處並可分別 請觀結界篇中圖相 藍院四周自然四 出 即知謬妄不勞攻之 今謂 上明伽藍同可分聚唯局蘭若 不通餘處學者詳辨在文 皎然 不可分別中分二 初約人明 僧下二約處辨 疏云 或約僧之來去難可知之 或約處所散落不知際域 隨有一種 即歸此收 尼鈔云 中華之處人民繁多不可分 故用下示量 彼因有人問佛種樹法 佛教令七弓種一樹 續後波離問集僧量 即用答 之 異眾相見者約兩向作法為言 準下計數 五肘弓一肘尺 八弓長九尺 七九共成 六丈三尺 六尺為步 一間計十步半 如是合之 不同下破古 疏云 昔云七十三步 半者錯算七間也 或執舊云 樹限兩頭各有勢分 又云 周圓種樹 又改僧祇為八樹 字 餘廣如彼 下指義鈔即刪繁意彼文已亡 意如前示 古記不知所以例云指誤 假 令是誤一處可爾 況此上卷凡十餘處指廣如彼 檢彼並無豈皆誤耶 誣聖辱祖不慮招 殃 引誤後生何可窮也 次明蘭若 上略阿字亦云阿練若 即空靜處有六不同 恐名 相濫故先標簡 六中寄衣即三十恐怖離衣戒 僧界有二 如此所明 難事即提舍末戒 餘可知 無難中初示不定 疏云 諸部皆云一拘盧舍 而互說不定 大則二千弓弓 長五肘(出僧祇計十里) 小則五百弓弓長四肘(出十誦計六百步為二里) 注引了疏翻同本律 然鼓有大小 聲有遠近 亦不可準 雜下明今取 彼經云一拘屢奢 注云秦言五里 有難中初引文示 言於外者謂訶法人不同界也 計下示數 百九十六肘總三十五丈 二尺八寸 三十丈為五十步 四丈八尺為八步 所餘如數 問何名有難 答昔人但云 惡比丘作留難 故多妄解 今須簡定 此謂本界得訶之人心不同忍 故來訶法令事不 成故名難耳 即善見云不同意者 豈不明乎(有以隣寺難集而名有難謬矣) 問有難一種何 法用之 答此局三小不通餘法 故知 有難從三小得名 疏釋三小集僧文云 既有難 緣不比常途 宜用善見七盤陀集 豈非明據 此是定義 不勞驚惑(有人不肯 請以結界 篇中三小對之是非可見 若不爾者有難自然為行何法思之) 道行中二 初引云文出別眾食戒 若論別眾道行不犯 今云不得者此約停住為言 無別所以至隨相為辨 亦下定量 P. 43

44 初句指論通漫 此下引律會釋 問蘭若道行並一拘盧 而大小別者 答蘭若諸部既別 宜取其中 道行止出多宗 理同彼律 疏云 部別有由當取十誦是也 水界中初引五 分 水中行者謂徒涉也 水灑及處者示界限也 次引善見分三 初定分齊準下離衣勢 分 相傳以十三步為定 取下次簡可否 取常流者界相定故 潮水不得者疏云 以乍 溢故 若下三明乘船又二 初明下矴 疏云若橦 所以爾者或恐自然界限不定 或結 船界相有參差故 不下明繫纜得否可尋 若準善見水中不得結作法界 疏云 此論以 水相虛浮體相難識故也 今則約岸分標 義亦可得如結界中 問所以唯六相者 答攝 處盡故 問幾事用之 答結法未興唯除說恣 通行餘法制後僧事局開結界 心念對首 及別眾食並須約界 問用有通局可得聞乎 答有難蘭若唯局三小 自餘五相並通大界 水道二處義無戒場 別眾食中亦止五相 除有難蘭若 問相或相涉何以分之 答聚 蘭二種相別易知 道行非二攝 水界通三處 論體中前明分齊 即界體量然 諸家所 判廣狹方圓是非異論 故重辨定 不隨別顯故云總論 三種作法大界戒場各隨標相 小界一種隨人多少 自然中可分聚落亦隨四相 同上作法故云亦無 不可分別標中不 同有三 即三問答並有多說 初問前明六十三步 為約四面各取為 約一面取半而兩 向共成耶 答中初判定 故下引證此下點示 第二問中正定界體故約兩處秉法設問 答中初科初句刪異說 今下申正解為二 初定量 注中釋疑 此約秉法顯相 恐謂不 秉不勞界故 故下引證還即前文既約二處 則知各半明矣 次科初約無人顯體 若下 約有人明集 準此六十三步須以二名表異彼此 此名隨分自然 彼名異界自然 據下 亦號限分深防 三中初明深防不問有無 慮有別眾過分倍集 故曰深防 實下示限分 故下引證 此明凡為比丘隨處有界 則知 僧祇七樹不屬一人 證上半減義無差矣 第三問中由古異執 故問以闢之 答文初科上句牒古 彼謂六十三步 但據東西南 北四方量之 不約四維故定方也 今下斥非 俗中算法方五斜七 且約限分自然 四 方六十三步四維則剩二十餘步 深防準知方準僧祇 維無所據故此斥之 顯正中初二 句立義宗 若下釋定不定 兩相可知 有別界者或是作法或約自然 水陸相侵則隨遠 近故也 遮妄中初引彼所據 但云方各不言維 故謂不釋通文意 身面所向者則通一 切不局方維也 非下遮簡略音測 文下舉事例難 彼執十誦方 各二字不量四維 故 以此並而質之 受戒犍度明弟子法 云若師遣往方面周旋 不得辭設託因緣住 故云 隨師也 正解中引文有三 初引五分證不局方 但云身面可決十誦 次引善見證必須 圓 言方圓者方指四向 圓即界體 乃下引了論證取四維 然彼是作法今明自然 但 量法不殊故得引證 合猶和也 角即四隅 論中正遮取方餘角故 結勸可知 文中但 明不可分聚餘四例準 二明用僧明僧義中初句示位 律云 有四種僧 一者四人僧除 受戒(白召對問二單白中受一白四)自恣(五德和僧一白)出罪(懺殘一白四) 餘一切羯磨應作(疏 云除三單白二白四 自餘皆四僧攝) 二者五人僧除中國受戒出罪 三者十人僧除出罪 四 者二十人僧一切羯磨應作 汎下示名義 若下簡濫略舉非相 委如足數 文中五句 初句及四並約能秉 次句是所為 第三通能所如對眾問難捨墮受懺 能秉之人即所量 P. 44

45 故 第四相乖如四儀差互等 上四別示下句總括 通下指廣 言七種者總收眾別也 疏云 對心念法立一人僧 對於對首立眾多人僧(二三人也) 對於眾法立四人僧 又云 莫不弘秉通號僧焉(舊云僧簡別者謬矣) 下指義鈔文逸(舊云檢彼無文非也) 業疏總義中 廣明體相 非可卒示須學方知 即下羯磨篇亦明七位法事如非 尋之可領 別列中別 位易解略而不明 此篇集僧且據大眾 初四人者疏云 僧雖有四體相分二 初一為體 非四不名為僧 後隨事分故有三別 文中且舉說結 其實百三十四法中除上五種 餘 並四人作之 五人中初示本宗 邊受二法教授白召 戒師對問自恣白和 唯此三白是 五人用 若約僧體四人能辦 但由事緣相假非五 不成故四外加一為五人僧 邊受白 四還四人攝 若下次取他部 本宗受懺亦止四人 今依祇律加入五中 彼云 五眾羯 磨者自恣邊受一切尼薩耆是也 十人者疏云 中國僧多前受生慢 故倍前五為十人僧 二十人者二篇隣重犯 悔情浮故倍中受 為二十人僧準疏 問曰 受開邊五 例準 出罪亦應開十 答受是生善開之有益 出罪滅惡開則增過 餘廣如彼 體用中初句通 括四位 若下別示僧體 初明體通 今下明用別 上即依律略示僧體 律本但有約數 明體 謂一人眾多人四人也 若取假用乃準成論詳今文意 雖非正辦四人實辦非體 而何則顯古記指前標宗 為僧體者誤矣 簡淨穢中初文自行取淨 唯約自知微有所犯 悔已同法 不爾必約三根檢勘清濁 清可預數濁必擯治 根不外彰亦容參預故也 次 科簡淨中初三句簡定文略自恣 以下釋成 初釋說戒 上句制能說下句制所聽 後釋 懺罪 上句制能懺下句制所受 問一切羯磨生善滅惡二門 統收如何分之 答如諸悔 罪治擯滅諍設諫等法 名為滅惡 已外一切並號生善 昔見下云生善便科此為滅惡 致令後學妄謂說恣同滅惡收 當知 文中具明二種 說戒是生善懺悔屬滅惡 有智考 之 幸無混亂 次通穢中初正明 故下引例有二 初律開白停僧殘赴前受戒 二律中 有人 受戒已疑和尚犯戒有四句 三句不知皆得 後句知故不得 如次篇具引 薩下 引證 問為約所為不知 為能秉互不知 答且論受戒 所為之人不疑微犯方得成法 若論能秉唯據四重 各不相知亦成法事 下篇具委故此指之 釋足數篇 題云足數足猶滿也 即律中得滿不得滿等如後具引 數有七位 始自一人終至二 十 然今多據眾法明之 對首心念同須應法 疏云 一人說戒辦與百千敷教齊等 故 可知矣 然下文中多明不足為顯成足 故約堪能以目篇首 眾相者有本作僧相 人即 解云 僧翻眾故 今則不然 四例簡辨 其相非一故云眾耳 別眾附者足別相關以類 相從故 敘來意中上二句明相生 僧雖已集真偽相參 法假人弘人乖法敗 制令簡練 其意可知 若下示二途 初至僧用明體非相足 此為一途 即第三例 必下至僧攝明 相乖體淨 此為一途 即初例也 託事於緣並約三業外相為言 以下躡前發後 料簡 即下四例 是非約所簡 取捨據僧用 就四例中即前二途開出二例 初句出第四 並 體如故第三出第二 俱體非故舉要為言 初體是相非故捨 第三體非相是故取 第二 俱非故捨 第四俱是亦取亦捨 對文可知 二云體境者體謂戒體 境即人境 初例據 P. 45

46 文中標四分者即瞻波犍度 彼作四句 一得滿不應訶(四羯磨人見第四例) 二不得滿應 訶(欲受大戒人開訶 即下沙彌唯此一法) 三不得滿不應訶(二十八人 今鈔取六人體如在初例 二十二人體非在第二例) 四得滿應訶(善比丘也 篇中所簡正取此人 今須分二 一體相俱善 二體乖相善 即第三門並成訶足) 六人名相下文自釋 約義中初科捨戒 文有兩出 一出 淫戒二出受法 若受法中更有醉人 注羯磨備引 彼云 受戒捨法內云 睡眠醉狂悉 不相領並不成等 今此且引淫戒中文 或因錯解妄加改作 或恐寫脫 顛狂是一人(律 文次列痛心痛惱二人 今以顛狂總之) 瘂聾顛總為三人 中邊互望為二人 律文甚廣 取 要且列九人 謂下示義也 十誦文見五十四 彼先問云 若眾僧睡眠擯一比丘得名擯 不 若聞下引彼答詞 聞白成者既知所為 情和已彰故 具二者瘂聾兼也 結文寫誤 合云十一 然彼實有十二而白衣一人由體非 故摘歸後科餘如後解 伽論三人取其異 者 同則指前 然彼有轉根人即落第二尼中 故不重引 僧祇前五如後解 互作者四 中隨舉一儀作法 餘三成別 則一儀有三歷為十二 疏云 且從四儀即合前九 義加 二人 初醉人出受法捨戒中 二自語下四句是一人 即如上引捨戒文也 上二句明自 不解 下二句明他不解 是下一句正彰義斷 餘人並有諸部文證 此二獨無理非可足 故名義加非謂祖師自意加之(古記云義加三人將不解之人為不解律人非也 一不識義加 二讀 文句破 三不曉癡鈍即不解律人 如下所解及業疏中 已上總三十一人) 初科別解四分 所為 中初標以下釋 上明不足所以 文約乞法據攝多種 今分三別 一乞法(處分畜眾求懺等 陳詞乞 受日無詞乞) 二不乞直與(如諸差人及治諫等) 三自身作法即是所為(戒師白和捨墮 受懺) 為僧量者量謂觀察前人可否 既是自乞豈容自量 制不許足旨在於此 若通下 次明入數非法 此之二句語意似重 或恐意別詳之 通難中本律四人 但除三法不得 作之(受戒自恣出罪具如前篇) 而不列除受日 則知 四人得作此由當時濫行 復欲盡申 所為之義 故問以決之 答中初三句正答同上 文下推不除所以 初明非五人 故下 顯攝在四人 律中唯三單白 是五人法自餘差人德衣受日等並須五人作 而非五人法 故云事同耳 並所為者總上諸法 不同下簡異 恐云若不許四人受日 說戒戒師結界 唱相身外三人何以得成 故此釋之 言為僧者顯前為別 神足中謂有神通 足履空者 以界限約地不論空處 故云無分齊等 隱沒中窨於禁反地穴也 由處坑坎身不現故 離見聞中初明其處 露地但取手不相及 故簡覆處方有此相 如室宿者即九十中與 女宿戒 室相有四(一四周障上有覆 二前敝無壁 三雖覆而不遍 四雖覆遍而有開處 如下具 釋) 此下示所離 下欲法中見聞俱離成失 今亦同之 如下指略古有異說 故指如彼 其文已亡 業疏云 今解皆望同坐展轉 不約作羯磨者 如轉輪說戒八萬自恣 何由 普聞但取相連 即非別眾等 別住中初出古解 既同一界豈名別住 故不用之 今解 中初二句立義 非下遮疑以下釋疑 戒場中前釋別住 既約異界自攝戒場 不當重列 故對前科假疑以釋 初敘疑此下決疑 三界即別住及戒場同在自然者 場雖法地然在 自然之外 故業疏云 場雖大界所圍兩不相接 中留空地即異界也 十誦初四人中初 明不足所以 本無心者業疏兩分 上三由入無記不緣善惡 入定善人別有靜慮 故十 P. 46

47 誦下引證 即六群為緣 佛言下文略 彼因立制聽羯磨者 當一心莫餘覺餘思惟 專 心敬重心心同憶等 準下義決有二 初決在眾數過謂四位之外縱下次決不集非別 以 乖僧用故餘下指略 即十緣第六簡眾中 次三人中初示所以 耳舌兩根證法為要 故 大下引法釋成 二能即上說 聽盲具二能所以成足 乖別之相容他檢 故準下引論以 決 亦取辨了羯磨者耳 後三人初出所以 若下引示差別 初示上下二品並不須法 常憶即下品 不憶即上品 言憶不憶者且約說恣常行法也 若互下明中品須法 白二 遙加解方入數 故云縱使等 痛下例同餘二 皆分三品 以三相雖殊同顛狂類故也 四分名痛惱 即前病壞心人文中不釋樹上比丘 彼律云 比丘在高上解擯不成 然高 上語通祖師欲令易曉 且約一相故云樹耳 以高下處別相非同住 故業疏云 若枝委 界外地者身在界內成別界外非別 若不委地內外俱別而是不足 數收通簡十一 初四 好人即座心 乖下六病報 三闕耳舌三失意根 後一乖儀尋文可見 伽論三人初重病 顯相 必約神昏身雖困篤心猶不昧 律令輿至 或僧就彼或出界外 故知是足 邊地 者伽論止明邊不足中 本律捨戒互不成捨 故下約中國明之 必下義決 本由言不相 領而不足故 癡鈍中初示不足意 即不解律人 如經論禪宗及餘雜學不霑律部 並在 此收 縱稱學律時過學肆 不了綱緣都迷成敗 趨時附勢濫預人師 自謂精英實同癡 鈍 故業疏所解廣列五迷 今為引之 宜乎自省 彼云 誦文合眼恐有停延 緣入非 違傍無人覺 此一迷也(總示四法都不撿挍) 或同誦一法前後無乖文相能所不識彼我此 二迷也(此謂迷法) 或約文謹攝深練自他 增減乖務事法錯濫不召令住 此三迷也(謂迷 事也) 或文句乃明 牒事非濫人有別緣 是非通默 此四迷也(即迷人也) 或人法乃具 事局界境成不冥然 端拱送忍 此五迷也(此迷界也) 觀此五迷深明四法 微為弘獎 僅涉僧倫 齊五所收義歸不足(四法即人法事界) 必言等者言謂羯磨言義 齊字去呼 如臨說戒止解一白言相始終 即足說戒一席之數 以人難具美恐法事廢闕微通此類耳 僧祇九人四儀易解 但釋五人初與欲中心雖同法身不現前 眾取相同乖故不足 隔 障中二 初約覆障處 或下約露地 以文中止云隔障故通二釋 半覆中合釋二人 以 相雖兩別約處同故初雙牒 謂下合釋 上二句示處同 中間下明相別 並下總結 露 地中初句牒名 此下釋相 此言者指上所牒也 相顯者詮示無濫 決知簡覆也 覆下 對覆釋成 說下別簡 恐謂餘人須爾二師所為並不須 故一尋內不過八尺 則容相接 第二例中二非即體境也 問境與緣何異 答境謂人之美惡緣 謂三業乖和 本宗列 示中尼是報別 沙彌未具 式叉沙彌尼則兼二義 十三難人體非三舉 法隔二滅體壞 釋疑中初牒前問 由多異說故問決之 尼中四人中合作等 答中初標古 即刪繁意 有執體者 如下難破 今下正解初立義 若知即當此例 不知自屬後門 如下二指類 下篇云 受欲已自言我是十三難人等 由自陳故非是僧用(此證知則不足) 若不自言 相中同順(此證不知成足) 不同下三遮簡 前是緣乖此取緣如 故下四引例 即受戒法 中有從破戒和尚受戒 後生疑問佛 佛為決之 生疑有四故成四句 一問汝知和尚破 戒不 答不知(佛言得戒) 二問汝知彼破戒不 答知 復問汝知不合從此人受不 答不 P. 47

48 知(佛言得戒) 三問汝知彼破戒不 答知 復問汝知不合從彼受不 答知 又問汝知從 此人受不得不 答不知(佛言得戒) 四問如上三句 並答知(佛言不得) 故不足數此句例 成今義 三句得戒例足 後句不得例不足 所下五取證 文中即瞻波犍度 彼不足中 前後兩出如上等 人別眾中一出 並云若自言犯邊污尼等 十誦者文見第三例 破古 中初出彼解 由執體故即為受戒四句 所妨遂曲釋云 彼不知得戒謂在數外 此下一 句直破 何下雙難 上約不知難乖宗 下文約知難乖法 五十祇中和尚在外 四分限 定 中國十人 十誦一人而言加者本宗無義 直準彼文增成今數 共二十三人 釋中 初科初通示 謂前列二十三種 並由形濫 同法須簡 古謂 白衣即本具戒緣 須俗 服之者故特點之 十下牒釋初正釋 業疏云 此與邊等何異重來前 十三難有過障戒 此好白衣五八十具雖並心淨 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 故亦下反古義 初示所以 疏云 今不同之 不以威儀定僧體狀 內具戒見 財法應僧 外虧道相為緣亦得 即知下因示行事 三舉中比丘犯罪 拒云不見 或不肯懺 或說婬欲不障道 名惡邪 不捨 此三並白四法舉棄眾外 如物無用故名三舉 下句指廣尋之自見 滅擯者上三 暫棄 後解還足 此即永棄不復本淨 應擯者應猶當也 罪合當擯而未擯 故初約加 法未成釋 波羅夷說即目初篇 由未加擯無可名召 且以初篇犯法攝之 故云入也(殘 蘭等同此說) 若下次約二三人知而未舉釋 或下三約一人獨知不舉釋 並下結示 業 疏更出 為非公顯 無力遮治亦名應擯 所言知者謂三根不濫也 所以必約知者欲顯 此門不足之義無一人知即成足故 第三例顯相中初句示數 即二十三人據下釋所以 上明不言成足 若下示縱言亦成 言本取知眾既不知 同不言故 如在屏說或他處說 等 準律中上二如前 文云者即七滅中自言治緣起 目連以天眼牽犯戒者出眾 鈔引 佛訶詞 轉證中初文十誦 初句即應擯 次句即賊住 本下二句即邊罪 並及餘難故 云等也 若先下是今正據 次科婆論初明立制 乃至下顯制意 上明不許見聞 文唯 明見 聞可例同 大小者過重輕也 若下明不許說 釋自言者前雖累云自言 猶恐未 曉故示言相 一須對告前人 二須言義明了能使他知 方成不足慈訓深切故此委曲 第四中標云犯法 法即制罪 本宗四人初列名相 如僧網中 應下明成法 以所犯情 過非極重故 但下示少缺 由是犯過白四治罰 故不得訶者以三十五事中所制故 律 中科為得滿不得訶人 餘如下科 犯殘七人初列名數 具如懺篇 本宗四人但據正行 第四人業疏上加將字 於相甚顯(此四出人法中不在四滿句) 十誦三人並約行竟 恐謂 行竟妄將充數 故業疏云 六夜竟與將出罪何異 答律文兩位約遠近耳(六夜竟望出罪 遠將出即近) 又問與四羯磨人何異 答前但小犯情過可訶 故足數收 此犯次死 罪 深難拔故不足也 不足下示少分義 謂唯除悔殘四法 是不足耳 以同犯者不合同治 故 不妨下明應法 此十一人準疏別判 乃知 今鈔全依律出猶同古解 彼云 有人 云四羯磨者眾法皆通 僧殘諸治局二篇悔 若作此解焉 有被訶責者得更治人 犯二 篇者開餘懺主審約事情 律文不了以義糺定應分二途 若同犯同治理無預加律言足數 謂差結等(此一途也) 若自有犯必無清過 以有罪人不合解罪 乍可應餘非罪羯磨(此 P. 48

49 一途也) 若作斯通始終無妨(準此決前十一人 但應生善名足 一切滅惡犯治並不成足 鈔存不 了義用疏廢之) 問前四後七有何別耶 答據律則別疏決無殊 不妨同歸少分不足得為 一例 問四門同別可得聞乎 答初二兩門一向不足 第三相翻名足 第四或足不足 又初後具戒中二多別 尼等四人有而非類 邊等十三全無舉滅皆有 全壞以分 問三 例不足為總幾人 答初例三十一 次門二十三 第四十一共六十五 準下別眾學悔不 足 業疏更加背說戒坐 共為二人 不係前例 別眾法附標列中注釋前二句示相 上 句明異界非別 下句言通三業四儀 後二句結名可知 然別通能所 就能別中下至一 人眾法心念 亦制盡集 若論所別並通多少 問此與別食何異 答食中能別局四三人 無過所別同上又食有九緣 可開法無方便得別 食則犯提制重業輕法唯犯吉制輕業重 若一界之內兩眾各秉則是破僧 犯中品蘭 問別眾之名為能為所 答制過在能從能 立號 戒疏云 若取語便應云眾別 可以決之 問何名為別 答別是異義一三業異 二四儀異 三向背異 並如下明(食中但是食不同味名同事別) 三業中初科文出瞻波犍度 應來者謂應羯磨 人簡前體淨緣差中瘂聾狂亂重病癡鈍等 及體境俱非一門之人皆 不應來 故二應與欲者有如法緣 簡非緣者不合與 故三得呵者謂具德知法 簡不合 訶者如四羯磨等 問不與欲人口亦不集 何不列者 答身既不集理無訶故 若爾初人 身亦不集 答彼無欲緣身合當集容有口訶 故同不集 此則不爾有如法緣許不集 故 若准業疏單配三業 乃為盡理 初身不集 次心不集 後口不集 反為三和亦從單歷 次科上二人可知 後人心不集者此謂有可訶事 心不同忍必無訶事 則同初人 故 下引證 初即瞻波文 彼明非法和合羯磨云 有同一住處同一和合一處羯磨 應與欲 者與欲現前 應得訶者不訶 作白二乃作白四 白此事乃為彼事 此文可證相順心違 又下即雜法中文 初引身子懷疑問佛 上如法字寫誤 彼正作非法 應下是佛所斷 彼云佛言聽默然 即具出十五種默 如羯磨篇引 四儀中初引本律 即說戒法中彼 云 六群念言我往說戒處不坐 恐餘比丘為我作羯磨 若遮說戒佛言不應爾 今以非 法替之顯是別眾也 次引五分 四儀縱同身面向背以論同別 下引僧祇 文如前解 大約乖儀同上四分 然彼文歷句顯相猶詳 料簡中初科大分 一往以判不妨身不至僧 而是不足 隱沒與欲樹上之類 自有來至僧中得成別眾 如上乖儀面背等 簡淨穢中 淨即初例 穢即第二例 然三舉二滅可得云穢 尼等四人未必約犯 十三難人無體可 破 然今但取境非淨僧 通云穢耳 穢本不足 淨相難知 所以注中但示淨者 清淨 一色且據不犯四重 為言色猶類也 下指句法 準業疏云 一是別非足(應來不來及不與 欲) 二是足非別(即善比丘身參眾侶) 三亦足亦別(得訶人訶) 四非足非別(睡定瘂聾等) 彼文甚廣非學不知 故略引示 簡學悔中初示不足 前未明故 問究論學悔四例何收 答既毀根本體非淨僧 故非初例 來否隨意復開秉法 故非第二 生善滅惡一切不 足 復非第四 前既不收此中方示 雖開秉法須在數外 準此乃知 秉法之任信非率 爾 且羯磨之詞不過數句 若唯謹誦誰不能之 豈得眾中竟無解者 文標無解此語可 思 律制堪能須知有以 觀今罔冐實為悲哉 別下正示所簡 開秉預眾異彼穢流 足 P. 49

50 別俱非寧同淨用 故云中間也 次成否中即明別眾成不成相 正簡中初科上二句明成 別犯下諸篇 不壞本故 別犯下明不成 根本已壞眾法絕 故文又為二 初約不知明 成法 引律無作有想以例穢作淨想 理無差故 羯磨成者佛判法成 即彰非別罪即吉 羅 心不同者出結罪意 審下二約眾知明隨別 雜類中初列人相 三狂總亂心病壞也 須簡下品及中品未得法者 或下明非別所以 上句對十三難 次句對三舉 形差對 尼等 沙彌法未滿 文略此句 疏則具之 病報對三狂瘂聾 緣下一句通括上四 開 謂許別也 凡下總判 言未論者未猶不也 足謂足數別即別眾 由上諸人二中不攝 此中本明非別 然與非足人相不殊 故兼示之(若云足別人者此說別眾 安得專明足數 又 前引捨戒受欲自言等並準對首 豈是未論) 指例中以別眾之相正約眾僧別他作法 恐謂同 食別人非別 故此示之 眾法對念有別 可知 對首心念亦有不集 如上所簡 成否 同僧 重明中標文斥世以為生起 違順中通標二句判定義宗 此門並如前引 恐人未 曉約義重條 外儀中上二文如前 四分中初示文 彼但云不應爾 即是訶責 坐立既 乖 理非和相故判別眾 即如前引應來等文 彼非和相故說別眾 顯今不坐相亦非和 是別不疑 如下引例 足食戒中明約四儀辨之 下句會同即指當科 內心中虛即心 違 引證可知 坐立差別中初科以世多妄行故特示之 如說戒所斥然說戒時維那起對 上座 故有此濫 餘法即座對答 則非所論 下指義鈔 必有他說 其文亦亡 次科 初明開立 治罰折辱不許彼坐 以下釋聽立意 餘下明制坐 如離衣杖囊悔罪之類 乞須謙下對僧互跪 跪同坐相故云坐乞 律中凡從僧乞法並列五儀云 應至僧中偏露 右肩 脫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 故云明說 三中初明開立 文列二人 各示教意 今世教授入眾先坐 問和後起 秉法名為坐和立秉 此由受戒法中止約總答 不出前 和坐立之相 故致盲爭至今未已 今應問曰 威儀立秉本為敬僧 今輒先坐豈得先倨 後敬 鈔文明示 不得輒坐 汝今坐和豈非輒耶 儻能從理不勞紛紜 二說戒師若準 尼鈔亦不開之 彼云 如律眾大開作轉輪高座說戒 未必立說得成 舊開立說良恐不 成(準彼校今猶循舊說 是知唯開白召一法) 自下次明制坐 注中餘緣謂開有病坐立非別 業疏云 若病在眾如滅諍草覆中 兩眾伏地向羯磨人 一心聽受準此 仰伏皆開背是 別相是別是足必堪同僧而 故仰伏者就開成別等 釋受欲篇 欲法有三 在屏對首 能對名與欲 所對名受欲 對眾正陳名說欲 今但云受者 一取欲 本意為遣他傳 二初傳後說 並在受人 一標受欲通攝初後 三觀緣受法持 詣僧中 是非成否並歸受者 文中可見 問自然界中得受欲否 答不得 若爾對首別 法 何局法地 答初雖別法終成僧事 唯此一法異餘對首 所以下云界外受不成等 篇中大判不出二門 一緣二法各有是非 故以命題 敘意中初至欲也 來敘欲意 上 二句明所欲 事謂羯磨所被 除說恣二種 自餘一切機發莫期 故云不意 法即羯磨 眾所常行 但有事生必須加被 故曰常情 此明事是臨時法唯常定故也 故下明能欲 對情者即上常情謂僧心也 順其心者謂以心順之 心順無違顯非乖別 羯磨得遂 P. 50

51 故法無失 故下舉名結釋 然下敘立法意生起下文 初句明緣差 情即欲心事謂欲緣 心順事違 故云相反 故立下明制法 法即通目傳欲之教 總下二門非獨詞句 若無 制法事則容濫 故云檢也 檢則下明須教觀緣可辨成否 有事者總於緣法 若明下審 機須教 發起開章若猶欲也 制意中初標 凡下釋復為二 初敘僧事 身心者且對不 與欲來者言之 對前可見 有云語略義必包口 設下明欲法 上明不開則失機 故下 示立法故成益 機緩教急故曰莫同 彼即僧事此謂欲緣 僧私兩遂故云俱辦 緣下結 示 釋名中初標示 多以者如下所引諸文是也 欲明下釋成 初示欲本 但下明欲緣 令下明欲法 達即到也 故下引證 論云樂隨喜 律云發心 皆希須意 又俱舍云 欲者希求所作事業 唯識云 於所樂境希望為性 皆符此意明體中業疏有三 一者 從法想欲為體(想陰心聚所攝名法) 二者從相色聲為體 或動身色(重病現相) 或動聲相 (廣略四種) 三者從事即同今文 初總標 欲為能須 事即所欲除結界 外一切羯磨大 分二事 說恣制同遵 餘法皆別為也 自下別釋 初明同須 時限即半月夏竟也 叛 即背也 疏云 必私逃叛遠出亦犯 自有下次明別須 單僧須者私不須也 僧須我者 恐乖別也 我不須者非己事也 非謂無心同須法事 問三體何異 答初是能欲後即所 欲中即說詞 鈔出後解餘義存略 開遮中初明遮 遮即是制律 文唯結三種大界 羯 磨之前並云不得受欲 故曰唯除(義準三小戒場亦遮) 餘下明開 初句判定 下二句義 決 欲法制緣出說恣二犍度 戒本單白捨德衣白前列問欲 自餘並無故云非明文也 除結界法制不取欲 餘並不制 意即是開故云以非制也 所以唯遮結界者 答如本篇 明之 緣中為二 初簡非緣 犯戒非法語略事含 通於一切治生邪命放逸縱怠不應所 列並入非緣 要知 欲法事不得已 故曲開之 微涉濫委無非背叛 重病舁至 教意 可知 寄言學者彌須競慎 不合者遮未說也 不成者斥己說也 若下次明如緣有六 律文欲法中本無塔事 注羯磨亦列五種 今準不與欲戒加之 彼云 僧事塔寺事瞻視 病人 並開與欲 上引正緣 而下示旁緣 出與欲後悔戒 非正制者不出欲法 故僧 受行者示可取 故僧祇彼更有蘭若衣鉢(經營衣鉢) 王賊禁閉並開 下句指略 有云義 鈔今見疏中 斥世中初指非 多慢即心非 妄行是事非 斯法即欲(有準尼鈔 是慢說戒 羯磨法者彼此別致不可一例) 謂下釋相 言無病者此約牒緣者 為言令下顯過 初明與 欲人過 令傳至僧成教人業 據理初與時前對不知 亦得三罪 所下出受欲人過 由 知不實 自他同犯 言三罪者即上三妄今不牒緣 則無初妄 必若體淨亦無第二 不 欲言欲定有可知 後二句訶誡尼鈔問云 無病既不合說 得成法事否 答成前人自有 妄語之罪 二欲法自與中 初科以律但云佛言不應稱事與欲清淨 聽如法僧事與欲清 淨 無上二句故云不具 業疏云 律云廣說不正出文 今比轉欲裁出故云義設 詞中 初句告前憶持 次句自言名號 第三句牒所欲事 第四句正陳本心 次定多少中初示 他部 今下明不取 即序所謂是非條別故也 初示本宗立法分齊 無結略者如捨戒悔 吉等 不云三說 單白白二不云第二第三等是也 文中且指白四為言 若三歸乞詞對 念說恣並直云三說 準下舉法例成 以轉欲中無結略故 不下斥非 疏云 有人依五 P. 51

52 分僧祇 云不三說不成欲 故此斥之 所以一說即成者疏云 莫非呈心至僧 眾多忘 隱明判開之 豈限三說方成一法 不牒緣中古本羯磨欲並稱緣 恐後疑執故 此問破 此欲詞者指上義設 人語者即曹魏僧鎧翻譯時加 律中轉欲則無 前既準律 故云 正本 明乖錯中稱字去呼 謂對說時與前詞句不相稱可 以餘眾別羯磨不許落非 獨 此欲詞有成法義故立此問(古作乎 呼謂不稱欲緣 且上既云不稱正本 何乃反問成否 於理不 然) 答中初句斷成 由下釋所以 如結界唱相受懺陳乞 既牒入法不可有乖 欲但通 情 既不入法 有乖許得 律中下引證甚明文如後引 欲淨同異者即第四句 據本非 同欲生後義假設來問 答中初分示由律緣起 欲淨各傳從文 而釋猶同昔義 故業疏 云有人言等 後出今解云 欲者表心無貳以應僧體(三業中心口集即相和也) 清淨表行無 玷 實通假用(戒見利同即體和僧體假用名之異耳) 據此義通一切羯磨 不可偏配 唯自 恣時希僧舉罪 不敢陳淨 但云與欲自恣耳 若下明合說 律本各傳 因六群與欲不 與清淨 僧中有事起 持欲者言 我持欲來不得清淨稽留說戒 佛言自今已去 與欲 時應與清淨 從此雙傳 故云正制 不下簡濫 亦由昔人執彼行事故此簡之 彼云 時集與清淨(半月說戒常定故) 非時集與欲(餘羯磨不定故) 此即四分所廢之教 釋如法中 初牒釋 下指非緣 如眾網者彼列二十餘件 乃至科索酒肉 媒嫁淨人 賣買奴婢 如是等並不須與 此下顯通 律中亦因六群稱事(謂僧中事如云為受戒事與欲等) 僧中有 餘事起稽留法事 佛言不應稱事 聽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諸法事者須簡結界 轉欲敘 緣中初二句結前標後 謂下釋開意 律云 持欲比丘自有事起 佛言聽授與餘比丘 毘尼下引證 彼云七相應法 受已轉與一人 如是至七皆成文 但至七已外應閉 僧 祇十誦若轉 即失部計不同 疏云 或是異宗所廢且從當部 詞句中六句 初後四句 同前 受某甲下一句牒前欲詞 若轉多人須一一別牒人名 或忘姓相 但云與眾多比 丘受欲清淨 餘詞並同 彼下一句自他雙牒以付後傳 問成否中律中五種 而世濫行 故作此問 答中初文三 先明律緣 律中本為病人開故具 即一廣缺即四略 良下 示具缺所以 文下二引示說戒中云 有比丘白佛 有病比丘不來 佛言自今已去聽與 欲 若言與汝欲成與欲(鈔以此句在下 又汝字作我復多說字 注羯磨同律 可驗鈔中傳寫錯倒) 若言我說欲成與欲(即鈔初句) 餘三並同 下皆云成與欲 業疏分二 四略一廣 又 復為二 四口一身 前下三義判 就四重病中更分輕重 上三猶輕 現相最重廣 中 病即是輕病 猶廣說健則可知 次科五分即不與欲起去戒 彼因不與欲起去 故制須 說欲 彼云今僧斷事 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與欲 此即同今廣說 言無略者據下 有現相一略 但無三種口略 上判四略為重病 此引他宗制急 即彰口略不可輒用 意在下科 三中初示濫有二 初緣如事非 囑信謂遣使往 告語沙彌者亦同遣使 但 傳詞耳 或有下二緣法俱非 上引兩文正為破此 以無病非緣輒略非法初判不成 量 合作良音誤 故下示其所以 引病例健於義難成 所以斷語猶進退者由無明文 且據 義決 況略是律開欲取通意 未可一向故云難定 然今行事不可從緩 有病堪能亦須 廣說方契聖心 問現相者本律有名無相 欲引外部明之故設此問 答中初示五相 隨 P. 52

53 病者所為亦非止此 律下次誡令詳審 律即五分由無名句色相難辨 故在取者默識趣 向 說欲中初為他分二 前儀後法 若為他傳待索方說 兼他自說不必待索 由緣來 不時不可定約 如便利卒患可待問耶 具威儀者如下所決 法中初句告眾同聽 次句 牒彼人名 我下一句傳初受辭 彼下二句牒應僧也 若下示總說 僧祇不得至四 本 宗唯多無在 但於次句總牒諸名 若不記者當云我受眾多比丘欲清淨 疏云 此據迷 忘 必思審者不得籠通 合說中出法 詞句大同轉欲 唯初告僧為異 而依古牒緣者 一暫借別緣簡異彼此 二恐後學不曉牒緣之相故特示之 臨事正說必須削去 故尼 鈔但云我某甲彼某甲等 自說中初示法 與前與欲文同 但初句別 今時後生不識僧 別 多於眾中而云大德一心念 或云大德憶念 愚癡迷法法恐難成 四分下指所出 此行他部事引緣可解 彼但云我某甲清淨僧憶念持 今不用彼詞 善作者歎其能也 如法者釋其疑也 不受得罪者彼云越毘尼 通明五法 初二屏與後三對眾 又前三正 出本宗 後二兼行他部 故注羯磨中止列三法 顯知 後二準前裁出 次決通中以當 時諸家行事多別義須指定 故問決之 答中初文四相 二是合說二是各說 又前二對 僧禮不禮別 後二就位下不下異 取舍中初科為二 初至皆成來一往暫許 據文有二 一據忘名 律中若不憶姓相 但云眾多比丘與欲清淨 次準不說並如後引 若下二 取義奪破 律中等者釋上文意 忘誤得罪對上兩文 無緣不得顯非常開 上來釋通本 部 約下勸準他宗 文見次科 引文中初五分明與欲人囑彼傳者(準此為他傳欲 至僧中 隨多少 須為促籌 今多不知) 次引僧祇二節 初明與者揀境堪能 其下次明受者自量 可否(準此受欲必選精明 據業疏中戒具解昏不聽持欲) 觀此二文 亦不明各說而委囑精選 意使僧中識知名字不容莾鹵 取此義意證非合說 義評中初本其欲意 今下責其同 說 五下準文決 正五分僧祇即上所引 然前二文並云僧中 即上座前也(或可別有明 文如前僧祇 病比丘自入僧中 上座前說五分未見有文) 下引四分集僧文決上顯然 彌甚也 然上引文義取前各說 又準二律須上座前 今時行事一一別說頗合今文 然就座前 猶同古見 理雖無害恐未盡善 失法標中律明失有三處 一房內二中道三僧所 文中 初示失相 不下顯通三處 今不別分故云統明也 本宗標數準下列相並業疏 合云二 十八 若據律文即無隱沒 今詳祖意 準不足數合須具之 但是文略或是此間律本寫 脫 必無他意 體非中初文二 初約自言明失 文列十八人 所以無尼等四人者準業 疏意 比前足數止是略無 五分明列如後所引 若下二約不言不失指同足數 即前二 三兩例 引證中二文並約自言 則彰前判有誠據矣 五分說罪言通必據四重 由證體 非故反上謂不自說 十誦始取即屏處 取竟收中道僧中 白衣同前本受不得者 沙彌 非數 非比丘即上二人此示說時言有不定 遇緣失中初命過準業疏 若房中及中道可 非欲到 若在僧中未說不成 已說在僧成 餘如彼說 罷道者準疏 釋云受已自言還 俗 尋悔亦失 由隔俗情故 入外道者謂 同寺內外道居處西國多有此土不爾 別部 者或調遠邪黨或部計異宗 戒場者疏云 疑前出界此局內故 釋餘處中初正解 昔下 斥非 自下比決說恣二處列相並 同而二名互出故不足疑 釋明相中初科後夜者據近 P. 53

54 顯相 遠則可知 律中結界廣故 十四日布薩十三日往不得受欲 問中以僧事多別如 受懺等 即法便成則不在言 若說恣亡物德衣之類 羯磨雖成事容未竟 故有是問 答中初句直判 故下引決 二律開意並防失欲 疏云 若但經白時節可知 何勞略也 (自恣減眾文略意同) 故知下結成 所以然者一欲濟卒緣 義無長久故 二欲是開教 開必須制故 三前緣若在容可再傳故 相乖中初文神足者十誦空有互與 皆非法故 隱沒人三處通失 故知 受他欲已不得入井窨等處 離見聞者疏中約三處 俱有初在 房 受已作不送意 互離未失俱離方失 中道但作不送意 離生念處亦約俱離 三在 僧中如下問答 問中古多異說 故須決之 答中初科此師正約作羯磨人 以辨俱互 業疏云 今解皆望同坐展轉 不約作羯磨者(疏標今解 前是古義不疑) 文中初二句總判 故下別釋 初準說戒明互離不失 離此下即明俱離失 言二人者初人更須離見 後 人又復離聞 則是俱離矣 必下次準隔障明互離失 成上互不定義 今解中科文要見 諸部人數 故從僧祇已下並為他部 然細觀諸文又似引明離見聞義 今先從義分文為 二 從前言至雖說不成明俱離失 僧祇下至得成來明互離失 初中上三句定所離 前 言者牒前列相顯示重解 然在事猶疑 故無標破雙出兩義俟後疏文 如下引示 即下 房小等文彼明相接不聞得成說戒 今取彼意反顯相離不成說欲 然非正文故云五分解 耳 互離中又二初引僧祇 初與欲人房道僧中隨與 即失不論見聞 餘四人兩是隔障 即聞而不見失 兩是伸手不及 即見而不聞失(據遠為言) 次引五分 初明倒出失 即見而不聞初明覆處過即是度 彼約不與欲起去 隨出隨犯故云幾度 今準彼文以論 失欲 一出即失故羯磨中止名倒出人耳 若在下次明露處 亦即倒出既非堂宇 故限 一尋 若房下證取比座 可知疏云 雖不了語皆為法 來並名在薩 疏有四句 一聞 而不見(僧祇隔障五分雲霧黑暗先不相識不成受戒 又如背說戒師坐 成別眾欲並不成) 二見而 不聞(即前五分覆露倒出) 三俱見聞失(即前神足) 四俱離失(僧祇覆處離見聞不成受具 又五 分同覆障處相離不成) 次他部中僧祇五人出彼足數 欲法無文 由不足故理非持欲 約 義取之 餘人如上 言與欲人者謂受他欲已自復與欲 他欲即失且如彼律 轉欲尚失 何況直與 義準三處通有此失 學者詳之(古記不數此人 乃謂足數中隔障自有五人 義加一 人 然今文及羯磨並云僧祇五人如不足數 亦不除與欲及加隔障 難可憑信) 五分中覆露倒出 合為人 共下尼等為八 僧祇後五正出欲法 多種者彼有十一 如後續引 初人疏云 能所俱非 二即受者非法 三即與者非 四即愚教失(彼因病人與欲已聞僧中有好大德 來入眾聽法久疲默出 以先欲故更不重說 疏云 以身到僧前緣久廢 故須復說) 五即難緣(彼云 若暴風雨若火若賊驚散故) 下句指廣亦不全同 轉欲失(此一不同)宿欲失(此同明相出)與 比丘尼與沙彌(此二同五分) 受者還戒(此同罷道) 與者還戒(此亦不同) 十誦三人疏云 四分覆法明言非數 豈合持也(準同足數合有正行四人也) 總前諸部共四十九人 對前足 數料簡差別 癡邊重病瘂聾等義無與他 故不論失 受已瘂聾及睡定等人雖不滿數自 成持欲 樹上比丘枝委外地在外 則同前出界 在內則相中乖別 二種並失 四羯磨 人不失 可知應作四句 一是足數非持欲(覆藏等人足生善故) 二非足數是持欲(即睡定人 P. 54

55 ) 三俱非(如上多人) 四俱是可知 結斷中初三句正判 皆不成者通收二處也 說不成 者局僧中也 知下示犯罪通自他 令僧成別自即違教 二並吉羅今此文中且從自說 下引律文 一證不成二令再與 彼列五種欲已云 若不現相不口說 皆不成等如文所 引 疏云 前既非法能所乖儀 故更簡人 秉法方詣故也 遇緣中三科 前明故誤後 明逢難 並約受者中明重病 即與欲人 初中上明誤心成法 若故下明故心獲罪 然 文但制罪不云成否 故以理決之 在開緣者列定忘後 故並下總示成處 二中次第三 開 如業疏解 初扶來者表和達僧也 二僧就者僧以法濟也 三出界者病多僧少相連 不及 故以下二句釋成三種 顯示和同攝僧極教 故云更無等 三中有二 初正明傳 欲 前明出界即失欲法 此由難緣故開暫出 必下次明遇難不往 恐謂出界開成輒例 同 故下引文決 須知 別眾制急雖難不開 問事訖中有執 成別故問通之 答中初 句直斷 以下申所以 上句示欲意 下二句顯非所為 反顯 若以欲緣為羯磨事則容 有別 疏云 欲本不稱(謂不牒緣意在下答) 僧為又別(正同此意) 但知通意故兩無違 義須應往故結小犯 文下引決 如法治者吉羅異名 轉難中事休是同 而法謝不謝有 別故引相 並答文易解 釋羯磨篇 律中羯磨大有三位 別開八品 隨事細歷則有一百八十四種 今此篇中總明緣法 是非成敗 望下諸篇隨事各別 故云通辨 羯磨梵言或云劍暮 音之訛轉 注中初引 文示 了疏兩翻大體無異 前則名作為業 後直指作 無復異名 業謂行 心鼓動身 口假緣 搆造則有勝功能遂前事 疏云業謂成濟前務 必有達遂之功是也 百論云事 亦業之異名無非造作 即體為目 次義求中此從昔義 疏中不取 彼云 自古至今 翻為辦事者非無此義 但用功能往翻 謂下釋義疏出彼解 謂成辦生善滅惡之事 問 此與百論何異 答彼論直召能造不從所辦 問疏家所以不取者 答凡立名定體從用則 疎 如燈能照暗燈不名照 水能滅火水不名滅 但分體用名亦無在 所以疏家旁通舊 解 敘意中初科初句示能秉人 即前三篇次句明所秉法 即是此篇統 即是總僧位所 立 止存秉御無他所為 故曰其唯 方下二句顯功 亦即所被事即後諸篇 僧獨無能 假法彰勝故曰方能 群迷重累謂 三不善業界分深根 即五住煩惱業 縛自心 縛之 彌固故云重累 惑生業苦 生之無窮故曰深根 群迷指六道正報 界分即三有依報 此明超凡趣聖功由羯磨矣 又有解云 上句滅惡下句生善 非無此義 即如疏云 生 善之大勿過受體 滅惡之大勿過懺重等 德下二句正歎 上句歎體成濟之廣 下句歎 用諸法中最 敘訛中初敘正教可聞 如來滅度常光隨息 故曰棲光 但下次明因人訛 替 初六句敘人非 上二句明無志 次二句明無言 下二句明無行 無此三者未足稱 僧 況為師首輒秉聖法寧無愧乎 陶化也 俗風謂世事 由心染世故情鄙薄 鄙謂下 劣薄即輕浮 礫謂礫石 言喻瓦石不足貴也 真淨文即羯磨參即是雜 或約參預秉御 或可增減文句 在三者謂 君父師是人倫之大本 君則義重父則恩重 師即君父之 間 弘明集云 君親之義在三之訓是也 致下一句明法非 事下明事非 納入也 竝 P. 55

56 下推過還結三非 雖行眾事莫知得失 故曰混同 引證為三 初明違法 如猶依也 如是下顯過 僧綱既亂眾別行虧三寶覆墜 故云令戒等 當下勸順教 初二句正勸 次句制罪 下句制學 對顯中人法相竝 欲明人猶通偽法不容非 初二句明人 得成 前事者如足數中三四兩門 下二句顯法 上句比同故云亦也 下句示異 漏落也 篇 意中上二句明刊定是非 剋削也 浮言即目凡語 以古來集法及世中秉唱竝容加減故 須刊正疏云削彼繁蕪增其遺漏是也 既雜浮言隱覆聖教 故今剪削還復顯揚故也 次 二句正示篇意 上句述文下句開機 題云通辨義見於此 進否謂如非成敗 科分謂緣 法條流 後二句勸臨事依承 具緣中標 云統明者以此十緣該眾別 故言由漸者藉緣 構造 非頓施故 初稱量中此明凡欲行法不許輒加 先須評議事緣可否 故在初明 初標示 則下列相然 人法事三名通能所 若準業疏二俱稱量 如舉一事須假人成 用何羯磨為是何事(事復有三即如鈔列) 復在何界今此止明事中三耳 慎勿相濫 地約 結界衣謂攝衣 言具單者此約一事容有相兼 準疏分七 三單如鈔 三複有三 一人 法(差比丘問法差受自恣等) 二人事(離衣杖囊差人行籌之類) 三法事(滅諍說戒修道自恣之類) 具足一句(滅諍行籌白云 如是語者捉籌唯此具三) 言離合者此約一法被緣多少 如懺六 聚 異篇離懺 同篇多罪離合皆得 又如受日受戒 竝開多人可以類說 必下正示稱 量 二中唯明眾法 兩界各攝互不相通 若論別法兩界通作說 欲一法唯局法地 三 中列示兩事 下制觀量者即敷座多少打相短長 四中差別之言須通人處 文但明人人 分四位 隨事用舍故云進止 選取堪能秉御證正 已外隨喜多少從之 故云優劣 然 須更知處之差別 作法三種自然六相 各攝分齊竝如前篇 五中有二 初約上座勸勉 須下約三業從順 如前即別眾中 六中二初簡小眾 尼三同遣(今人行法 俗士擁住 謂未受具止遣沙彌白衣無妨 律崩法壞於茲甚矣) 餘下簡大僧 指前可知 七中文云須究者 語屬能秉 緣是非者推能與也 成否相者勘所受也 八中初標示 略舉順情釋之 於 下列示 初雖是順情未必齊乞 故云多須 如受日差人等竝不加乞 二立治者謂七羯 磨 無心領者疏列十三 七治如上(上七亦列無心領中 合離之耳) 八罪處所 九顛狂 十學家 十一覆鉢 十二不禮 十二擯沙彌(又無情有六 亦名無心領 即屬下科 謂大界戒 場小界攝衣淨地戒堂) 應作舉等正示陳意 作舉謂僧中德人舉罪告僧 憶念謂指定時處 令伏首自言 證正謂能秉勘實 知法即所犯伏罪 法即是罪 僧網云 證正其罪得伏 方與是也 三竪標者不應在八 疏云 若行事時竪標 第三由竪標訖然後集僧 今此 相從唱相列之 第四可解 九中初出問法 謂下示問者 答雖多別問無異辭 十中上 出答相 某即別事羯磨是法 謂下遮濫 然復須知總別兩答 言總答者如受戒三單白 一白四 差教授時總云受戒羯磨 餘之三法竝不須問 捨墮自恣類此可知 言別答者 四法別提 如云差教授師單白羯磨等 結指中上三句示通 若下揀別結界無第七 受 差無第八 此存古解 疏中則標有人言 又云 結淨地不唱相 故云等也 疏云 今 解竝須具之 結界無欲立緣顯之 受差無乞豈不須告 結淨不唱此不尋文 律云 應 唱房名其事極顯等 又云 對首心念亦須具十 如受衣法 一五大上色義加不成 二 P. 56

57 事通兩界 三口召對人 四約界明集 有則對首 無則心念 五前對相可 六癡鈍非 數 七取欲非法 八執衣言議 九勅前審諦 十答問可者 又如眾法心念 且舉說戒 一商度時節 二審諸界相 三作法撾擊 四約處無人 五觀其和別 六自量是非 七獨集非欲 八具理籌水 九激動說緣 十如緣作業 此且略引 廣在彼文 下指別 法 應是隨機羯磨 次立法中標 云通局者法事人處四種是通 隨一一中各有別相 如後可見 又初科言分齊者每一位中各有條例 不容相濫 且如法中 三種八種 差 互不成 餘三亦爾 心念中初示位 事微小者即本位也 眾法對首兼開法也 行成無 犯出開意也 發下釋名 初正釋境即所為事 發心是意 傳情即口必兼身儀 三種備 足方成羯磨 非下遮濫 恐有迷名不加口說 引證明委 成否可知 據論作業非三不 成 但由獨秉多不專誠 故偏從意以立名耳 然心念多途如衣食房舍 隨時作念 律 中所制常爾一心 此同觀行不必口言也 對首中非心念者示本法也 無僧對首明開法 也 此下明人數 三人者但對唯悔中品蘭 以制小眾故眾法對首通三可知 四人唯自 恣及懺捨墮 至後還衣復歸眾法 謂下示名義 面對者面即是頭 故云對首 眾法中 上明法位 所秉有三 不參別法 所以然者上得通下下不兼上 是以對首通一 眾法 兼二 餘如次科 此下示名 次曲分中初科曲謂委悉 枝即從本開張 疏分九品 下 為略點 但心念中但猶獨也 若據本法止名心念 由通後二加但簡之 文中初示但義 數下列相可知 對首念中初敘本制開 兼釋名義 對首本制 心念後開 本末雙標 法無混濫下皆同此 且下列相竝須時要順教 攝持可入開限 如文可見 善見受鉢 準應兼捨 眾法念中科約同前 外部即十誦 但對首中初示名義 總下列法相 依諸 部者言通本異 前受捨等竝出異宗 其餘多是本部 文中雜列今束為五 內外資緣法 共十二(前八受捨及三淨竝受藥) 悔犯法六(從波逸提下四懺及二露) 白告法六(從僧殘下四白 及尼二白) 制法有二(依止安居) 雜開有五(捨請捨戒七日與欲餘食) 已上共三十一法 而 云二十九者後二屬尼故 所以列者對僧作故 在數外者局尼眾故 且論略者示不盡 故此須料簡與疏相違 一列數不同彼云二十八 即合白僧殘法入白行法中 以同是白 行故(據行覆藏有多種白法 總以白行收之 尋懺篇可見) 二分品異彼明九品 即摘中蘭獨 為中上 以定須小眾三人問邊故三離合異 此中三十九十同在但對 彼離三十為眾法 對首 眾法對中指同心念 但出四法 隨機羯磨更加捨墮 則有五種 眾法中單白為 二 初示法二顯名 下二分文同此 初列三句以明省要 總括三十九法 事輕小有十 (二十七捨墮受懺行鉢剃髮十戒具戒 前三受德衣捨德衣非時和) 常行有十一(說戒有四 常和滅 諍一增二增 自恣有五 常和難事略延日一增二增 僧懺悔僧發露) 嚴制有十八(餘語觸惱滅諍 中五 簡智人遣不誦戒不學律人遣 捨正義草覆地 五百結集中六白 七百結集中五白 行籌白不 入數示不盡故) 白二中總五十籌種 如差結等 事非一致故云參涉 望前為重對後猶 輕 從僧乞得有七(二房為二 離衣六年臥具畜眾受日杖絡囊) 僧制法十一(試外道狂癡及解不 往學家及解分僧物賞看病分亡物付德衣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 差遣十四(分臥具說麁罪往教尼五德 守藏守德衣懺白衣行籌人料理房告覆鉢分粥食等尼中求教授往自恣遣信受戒) 結解十九(大界并解 P. 57

58 二同界一同界三小竝三解戒堂竝解攝衣竝 淨地竝解戒場結食同結庫藏) 懺治有六(二十七還衣護 鉢與覆鉢及解尼中與僧作不禮及解) 白四三十八通 大小者大如受具懺殘等 小即諫習近 住等 情乖舛者謂治罰滅諍等 諫法十三(僧殘中四練九十中惡邪諫 沙彌二法尼中隨 尼 習近住勸習近住嗔捨三寶發諍近習居士子) 受法有二(具戒及尼式叉) 治罰十四(七治竝七解) 懺法五(僧殘有四竝學悔) 滅諍四(憶念不癡罪處所及解) 總結中初正結眾法 約法止三 隨事多別故云就緣 若下兼結別法 應知 三位八品從法而論 百八十四隨事彰數 準此別法應有五十 然前止有四十七 心念四對首三十三 兼尼二法則四十九 疑此 且舉全數 來學尋之 釋疑中耳聞者此由世傳 頗乖前數故舉以為問 答中初順問釋 謂百是總數 隨事皆一 羯磨被之 例如百一供身之義 故云總標等也 亦下違問 釋 見今藏中有題大沙門百一羯磨 即出十誦 疏云 若據伽論恰列百一 故彼列名 單白二十四 白二四十七 白四三十 古人誦他異部自略本宗(伽論即宗十誦) 指非相 中初科上二句示須意者上明分齊 準用皆如 必有差違成否莫辨 義當於此委示非相 但下明略意 進不即成不成 必下指廣 彼文亦亡 事義兩鈔撰述來意序中略明 請詳此文方知不謬 問此既略之 何以下文委列七非 答此指律中文七非耳 羯磨委 列 疏中略舉猶張四門 古來解釋科約滋廣 今符鈔意亦所不引 直爾列名 一非法 非毘尼羯磨 二非法別眾羯磨 三非法和合羯磨 四如法別眾羯磨 五法相似別眾羯 磨 六法相似和合羯磨 七訶不止羯磨 略示中二 初正示是非 謂下三句明是 別 相即法所攝事 若下四句明非 如但心念 止齊三事 若加餘事即是非攝 乃至白四 唯被三十八事 若加說恣差結等事即名非法 如是八位例之可知 此謂約法加事交互 彰非 欲使初學略識其相 若欲下指義七非 言通知者上文但明法非 未顯下三皆有 非故 此門者總指相攝一科 上下即前後四位各有非相 隨位總收 故云橫括 即如 下科單複為句 其相可見 庶望也 貳異也 釋別號中古執 羯磨名局眾法 故須決 之 答中本宗二文 初出受法 已興白四即斷三語 舍利弗問云 三語受戒是善作羯 磨否 佛言 是善作羯磨 自制已後不名受具足 及下即說戒中彼因六群說戒日 與 諸白衣言語問訊作羯磨(即五戒三歸)說戒(即五戒相)說法 佛言此是上座應作 以三語五 戒兩竝對人且證對首 下引十誦雙證二法 彼明疑問 佛為決之 羯磨下續云 後來 比丘不與分 第二明事有三 一情事 二非情事 三二合事 百八十四此三攝盡 標 指中由前八法各出別相 故云不重 正辨中初科為二 初示體相文標二事 二合在中 竝下明是非 以人法及界各局自分 事涉多種非相不一 故云一緣等 且如受戒遮 難衣資發心陳乞 又如治舉 窮勘三根作舉憶念 如是求之 別示徵中也合作耶 情 事中初科引文有二 初引人法者彼因比丘犯二僧殘二俱覆藏 憶一罪不憶一罪 僧與 二罪覆藏法 憶者甚善 不憶則非 為知法客比丘所訶 文如鈔引 彼又云 僧作突 吉羅懺 此下顯非 次引瞻波文 彼明 波離問佛 今引問詞 佛言 此不如法 故 下云佛判也 此下判非 結意中二 初結前標示 一事即治罰 自餘受懺等事並可準 之 如下二舉事正明 先出非相 若下明如法 而下於如中復簡 臣謂伏首以罪有種 P. 58

59 相不同 種中造作各異 如摩觸犯殘首言實犯 然非本時之事 與舉相違 不合加法 (世傳 結界須解妨疑 立義云 縱非曾結旦徒施一法 請觀此文 聖法被事可虛謬耶) 非情中且 舉處分 說恣結解等例須勘覈 離衣枝等即二合事 離衣緣病不堪持行 杖因老病用 扶羸頓 離衣須人病衣重 乞杖則老而兼病 有一不成故云兩具 結誥可知 第三明 人有七 一至二十 四僧三別 僧中初示位 即指集僧 唯下明當局 但下簡非分 二三人中三初明當法 上二句總標 若下別釋 初明開法 滿四不成者且約多分 自 恣則成 若作下次示本位 初正示必下料簡問邊 初明懺提須問 但約必與不必以分 三十九十 此猶循昔 若準疏意捨墮落前眾法對中 九十單對不必須問 中蘭定問 兩人不成 若持下簡餘法不須 若是下簡非分 必下勸依 心念中初通示 若下別釋 初明開法 指如前者即上立法通局中開有齊限 不可濫涉 若作下示本法 第四明 界有八 自然為一 三小三太及戒場也 自然中初明眾法唯局 已下明別法竝通 雜 法如打槌白告 不係對念所攝者 言竝得者 須記除欲言盡集者 且據開法為言 作 法界中二人總前七位 三法統收八品 別明中上對自然 總明眾別人法俱通 此就法 界唯論眾法通塞之相 三小為二 初列三相 數人說戒者亦彰難事不容多故 言難事 者不同意人欲訶法也 此下明通塞 各專一法 當分名通餘法則塞 受戒小界始終四 法 說恣各一 亦有通者疏云 非無舉罪即有白懺 若望下二一向名塞 閑豫謂難靜 無緣 文令即解 明知不通 戒場準疏古解除十五法 乞鉢捨懺含四 淨地兼解 德 衣略捨 故言等也 又疏前文形法二同不通場上(又德衣有差人 亡物有賞勞 共除十九) 除者是塞餘 則名通 說恣亡衣此三有難 微通場上 所以除者說戒普集 制本大界 自恣受日德衣須安居處 乞鉢亡衣物歸僧庫 解界須本結處 衣食必依僧住 形法 令界通知 大界中戒堂三小戒場等結解大界不行故塞 餘則皆通 故云竝有等 次明 成壞 敘由中對文七非 故云隨義 以作業辦事成在四緣 還即就緣歷句 簡練隨一 一事 單複括之 推覓非違欲逃無路 問前敘四緣 後列句中不言界者答合在事故 所以爾者二意求之 一欲倣文非皆七數 故或可別法無非 通兩界故眾法則有 局法 地故由不該遍 合少從多故 但心念中三單可解 三複還準單中 第四句如對人說 詞句差脫而悔輕吉 五如對人六念六事 虛濫詞句無差等 六如悔重吉口不言了而是 獨作 七具三者對首無言 發露非罪 餘七竝爾 臨文自歷 第二人非中上二句明別 他 下句即損己 謂不依第五律師也 三中非夏限者越三種安居 故有難緣者不避命 梵 故不依佛者結上二事 故四下略三複一具 此中從法且列八七 若從事者百八十 四 一一具七句數則多 第三人非中亦約自他兩明 以臨說戒必須行淨故 事非中一 人獨秉眾具須備 時非者越三日故 第四人非中犯戒者境穢不足 有訶者行淨別眾也 法非中言非正者容差互也 訶不止者縱令如教但使他訶不止亦非 事非中上染謂五 間及錦綺等 財不淨者邪命得也 體量裁製文中略也 第五人非中上明別眾 以界滿 五不開對首 又對首法不開受欲 必須集至還依本位 方名如法 或非下次簡非數 事非中時非者亦三日外 難不具者非時得作 有難方開 本律增減 五百問一月是也 P. 59

60 第六法非中上句明根本從生異篇合懺 次句明犯與不犯未窮情實 妄陳者括上兩過 事非中初明非長 如毛綿帽袜小白鉢器等 次明隱犯僧不委知 三明地弱不勝羯磨 四明濫託言寄誰處 第七人非中上二句明身別 下句口別事中三 初迷三相 二昧 兩界 三遙唱結 第八人非中初句是所為非界 下即能秉非上句明別眾 僧下顯非數 言五百者趣舉至多顯非易得 五十法者據足數中六十餘人 然第四門十一人猶足生 善 故減言之 法非中八種者即受法中十種方便 除少分法及教 發戒緣隨機 羯磨 亦立八耳(一請師二安置三白差四出問五召入六乞戒七戒師白八對僧問) 上即緣非及下正示法 非 事非中三位眾法竝出界非 以局處故 結示中初正結 離此八條入非之者故云餘 正法也 當下明法事竝塞 別下明人別多通 唯除二但 自餘皆有 廣下顯略 彼文 亦亡 曲解羯磨前通眾別 別法可解 故此一章唯明眾法 敘意中初三句顯意 綱要 者即初釋文 是羯磨大體(不必強分綱緣) 通塞者即後料簡示文義差別(不必局指一科) 若下示妄謂 然下明非處 上二句是縱下二句是奪 言知處者綱定不成 緣通成否 未可一概故云不得等(禮云無雷同 注云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者) 斥執文中初二句總示 或下別顯 初斥連誦結略 諸白四法翻譯省文 故安此語 不當誦之 或下二斥專執 詞句 初句如律覆藏法 但云某甲犯僧殘覆藏僧今與某甲隨覆藏日羯磨 然前犯有差 別 覆日或多少 若依律誦則不稱前事(懺篇云 依鈔作法得成 若準律文依古羯磨 即須改 張不可謹誦是也) 次句如賞勞法備牒六物 物缺須改 今亦依誦(下注云隨有言之是也) 言俱有者如受日法 牒佛法僧緣連書半月一月 文事雖備不合俱牒(下云不得雙誦半月是 也) 俱無如結有場大界法 律無文事不復增加(下云須加內外相內是也) 亦可如呵責法文 據鬪諍 必有餘犯不能隨改(下云 及論當時未必如文) 致下明知法者呵莫知所措 白讀 中如後問決 初敘非法 豈下彰過 伊即訓是 責即是罪 不學無知非法罪外加之 斥師心中初句示人 轉弄謂非智強智 雖非愚塞復是狂簡 觀下示彼行事 初句明乍 觀似是 而下示再考還非 初明人事兩非 謂人迷足別事昧虛實 夢中觀海 而況逾 之 迷可知矣 量下明法非 雖不守文句而自裁過甚 照下總結上非違教結罪 結誥 中初二句正勸 加事不成自他兩損過 非輕細故令極誡 必須親學方免諸過 若下明 選人 上座者如五分說 即上無人 雖居眾首必取解法 高臘無知何足算也 故下引 證律列四人 上座次座約位簡人 誦律不誦約法簡人 文闕第四 言持律者即是第三 疏云 非謂誦文必兼識義 四不誦者疏云 雖不連文累紙而曉達成否 又云 四分 總列竝據有能 應預未閑亦開學悔 已下遮濫可知 正釋中所以唯約受說者 由此二 法世中數用故 又人常誦亦易解故 白中五句 初後中間三句相傳為綱者 總該諸務 揩式軌定故 二四兩句名緣本者 即法所被事隨機不同 如說戒云白月十五日即是 緣也 布薩說戒即本事也 又受戒云某甲從和尚乃至三衣鉢具等竝名緣也 今從僧乞 戒即本事也 第二則緣本雙陳 第四則單牒根本 縱有兼緣翻傳失治 如是分對隨文 可解 初句云動耳識者 恐緣他事無心同秉故 聽字去呼 次句布薩說戒華梵雙標 言成重複 刪定戒本改前云眾僧說戒 則人法兩舉 後云和合說戒 則忍可已彰 然 P. 60

61 眾亦即僧 為成句故言情事者 即能秉心蘊所白事 不須和會情非情等 第三中初牒 句通釋 若者未定之詞兩期以問 僧下分句別釋 初釋時到 上句人如 下句事法兩 如界在事中 四緣現前作業時至(此謂時宜之時 業疏同此 戒疏則分為二 一者人到清淨大 沙門入 二者時到十五日布薩時至 彼局一事此通一切 然僧和緣會大意不乖) 次釋忍聽 聽 字平呼 疏云 今約心和勸聽可也 前約身和勸聽聞也 兩聲別召 事義亦乖 不解 兩緣名非數也 四中前是告情 故須兩示 此彰忍可無勞雙牒 第五云如是者指上所 白 故云白結 令知業就故云告知 次釋羯磨標中二 初標法 內字似剩又恐字誤 強釋亦通 但恐無理 上下示重明白意 恐疑繁費 故預遮之 前是正釋 頗稱久成 此被未悟 為利新學前後志別 故云各也 白文同上釋 言緣兆者謂 牒緣告眾情 事始形 即成業之兆 此之下指同顯略 次釋羯磨總分中 三番羯磨是法正體審眾量 可故云正決 僧法所加本為受具 故云根本 下云結成明彰體外 別釋中若約綱緣還 分五句 今此隨義止分三段 初句唯綱 後二綱緣合論 且初段對前白文 故云重聽 生善中最故云非小 和決因聞故指為緣 第二段分二 前緣後綱 緣中文略但標乃 至 具云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僧乞受 具足戒 某甲為和尚某 甲 自說清淨無諸難事 年滿二十三衣鉢具(此竝緣也)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為和 尚(本也) 綱中長老之言乃召別人 疏云 事達在僧成否在別 又云 或有文云大德忍 者 終問別人隨時稱謂 上是牒文 正下略釋 上二句別點緣本 下二句通釋綱緣顯 示文意 第三段為二 初示根本受合云授 仍除今字 具下加足 乃至中略某甲為和 尚 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單下點示可知 第下釋結略 初牒文 一下正釋 上二句 明得中 下二句示制意 結文中亦分綱本 僧已忍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此為綱 也 兩句在上下 竟字當中間 與某受戒某甲為和尚還結前本也 此下點文可解 三 法料簡增減中據律單白及白二中白 或止有四句闕第二句者則名為減 然本無增 望 彼五句相待為言 若是羯磨及白四中白定無增減 故非所論 文中先出所以不出三意 若是事重如諸說恣還衣亡物之類 若有緣起如諸結界 須比丘唱相緣起(謂羯磨前緣 非謂本制緣) 若有乞詞如諸受懺(謂捨墮單白 非受戒及餘懺也) 不牒事者如上結界受懺 竝以前緣牒入羯磨 若上三種必具五句 若但四句成者反此三意 兼不牒入如文所 列 即說戒堂及滅諍結集中 諸白竝諸差人白二等是也 然又須知唯略第二 至第四 句 緣本雙牒必無有缺 尋之可知 餘下明增例皆五句 然律文亦有翻傳脫漏之者 如結法同食別界及結淨地 既有緣起而列四句 如疏所判 漏誦遺筆想無所疑 通塞 中單白分二 綱則俱通 緣有通局 初綱可解 第二下明緣 初示文局 義下次顯義 通 羯磨中初明俱通 舉文不備 臨說加之 中下示通局 指類白中 結示中功成由 解 不必泥文 故云不了等 是非中初綱中增減一向屬非 白中三句總一十四字 羯 磨正體一十七字 結文一十四字 此竝楷定 縱無增減而音聲淆混 言相不明亦歸非 攝 緣中初明理順 以言雖通許理不可乖 往往世愚輒便加減 增下明開許 初句開 增減 疏云 如結大界 即列二同戒場小界攝僧義一 豈得二別 何不列也 準此增 P. 61

62 著亦得 如五分結場增文同一布薩等(此明戒場三小得增) 減却二同亦得 如諸界等(此 明大界得減) 次句開易語 詁訓謂言異義同 如云某甲作和尚從僧求戒眾誦戒之類 而下二句結上二開 類下引例有三 初引部別證 五分白及羯磨一概四句 竝無第四 十誦受戒法云年歲已滿衣鉢具足等 又外部羯磨綱中尚有增減 五分長老忍下無者 字 結詞僧已下無忍字 十誦第四句牒本 已云忍者是長老默然 又說字上有便字 共加五字 至下二引翻譯證 疏云 翻三衣為臥具敷具 略得其相失其本體等(如減六 年羯磨) 三詁訓證 字訓義同 故云兩得 故下一句結上三例 初問白讀謂對眾公白 而讀 明非暗誦也 如前所斥 恐生異計故此決破 答中初句判定 雖下申理 無明 決者非正教所斷 以義求者生下所明 戒本例中言相似者告眾 義同故 故下引示 不得重說者此明多人共往學誦 故不令重 準下推制意 呪術例中初明俗呪 越謂言 乖 散謂心亂 反上專正也 故下明道呪 羯磨下合例 況比也 律序顯者彼云 神 仙五通人造設於呪術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上喻下法) 必下顯制 律云 五夏不 誦戒羯磨 盡形不得離依止故云終身 親聞中祖師甞預譯場 所傳得實 可以為據 問互作中以僧尼位別不容參濫 故須簡示 答中初明尼為僧作 文中三法 由僧非法 尼無奉敬 恐違敬教得法方開 然下無屈上 止得遙加 故云不須等 次明僧為尼作 三竝現前 四分更有捨教授法 亦同遙被 第三問據前簡眾 已顯不通猶恐濫行 故此重示 答中初明通制 上句直判 白衣無法 三眾未具尼是別類 竝不許聞 疏 云 尼同僧法 應預同聞莫非女類無知多生慢習 制令耳目不矚 則重法尊人也 律 下引示 若沙彌將受尼來自恣止開眼見 除所為者沙彌受具及尼中三法 已外不合 摩下明別開 瓶沙具云頻婆娑羅 此云顏色端正 疑比丘半月一集所圖何事 故獨開 之 決疑歸信故云心淨 第四問相有差別 故問簡之 答中初句總答 若下別示 上 二句明通 由是勸喻不慮乖別故 至下顯局治舉違惱 或致破僧僧不舉僧 律文明制 治舉可爾 乞為受懺竝是順情 何以同禁不得至四 學者尋之 引證中四分證上乞為 五分下彰部別 和諫亦制故云通也 母論及下四分竝證治舉 文中四五伴可諫不慮 擯治 則知 不得加眾明矣 十五種默者 雜犍度中舍利弗見作非法佛聽默然 因說 五法不應默 若作如法羯磨(事雖如法緣有差違 須訶令止) 若得同意伴(不慮眾治 此同母 論) 若見小罪(眾有犯輕 僧體不失) 為作別住(謂在界外) 在戒場上(界中別界此二處非) 如是五法默然者非法(非法有罪 又不同意可訶 不說復是默妄) 又云有五法應默然 見他 非法默然(即舍利弗) 不得伴(亦同母論 鈔云大同 唯伴二句耳) 犯重(眾有犯重僧體已壞 訶 無益故) 同住(非別界也) 在同住地(非場上也 此二處如故不應訶) 如是五法應默然(此雖 不同由是開 故則非默妄) 又有五事應和合 若如法和合(應來者來三業俱集) 若默住之(得 訶不訶) 若與欲(應與欲者與欲) 若從可信人聞(自不違故他云如法 我亦同和) 先在眾中默 然而坐(前約作法時和 此明先在眾中忍可所作) 下文指廣彼亦略示 第五問欲明分齊知法 成處故 答中初句指繁 凡有三解 一盡結文 二至說字 三至竟字 今下判定即第 三解 破古中初標今異古 故下引文質非 必下旁存舊解 故云兩得 然不訶可爾 P. 62

63 訶則非成 若從竟字則無此妨 下指義鈔 即上卷發戒時節中 彼亦取竟字 文亦非 廣尋對可見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下 P. 63

6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二 釋結界篇 結謂白二限約 即能被之法界 謂分隔彼此 即所加之處 疏云 加法約處除彼 局 此故曰界也 律云 界者作羯磨 唱制限者是 又了論疏解本音四摩此云別住 謂此住作法與餘住不相通 各不取欲故得名也 方亦訓法 連綿為語 即下四門為後 世依承 悉名方法 然題中界字若望初結似通自然 今約結成即是作法 作法有三僧 及衣食 今正明僧 餘二如後 僧復三種 大小及場 大小各三 則為七種 如是知 之 敘意初科元始者推制法本因 秉法者明立界所為 然律假緣興 雖因布薩至論制 意實通眾務 疏云 結界眾同之本理須通和 餘法眾同之未並因後起 是知除結界 外一切羯磨並依法地 次科釋上二句發下制意 初敘羯磨 僧以和為義 和但在心非 言不顯 故須聲教表示僧情 人法二同水乳無別 故云綱要 受說治諫僧綱既舉 佛 法可存 匡救之功亦由羯磨 若據住持實通三時 今云像運通語滅後 於此者即指羯 磨 上二句舉三寶以彰德 下二句約時以顯功 理宜下次明和同 以法既高勝人必齊 遵 十方者且據閻浮 許猶使也 發起緣中分二 初二句明境廣 剡浮閻浮贍部皆音 轉也 方志譯為輪王居處(以四輪王咸居此故金輪統四 銀輪除北 銅除西北 鐵除東西北) 又加提者釋迦譜云 翻為洲也 水中可居曰洲今在須彌山南大海中 故彌大也 亘廣 也 俱舍云三邊各廣二千踰繕那(一踰繕那十六里 三面各三萬二千里) 南邊廣三踰繕那半 (五十六里周迴 共九萬六千五十六里) 人面像焉(增輝云 此據五天四至而已 準住法圖贊三邊 各二十八萬里 南邊中有八萬里 至南漸狹周迴可有百萬里) 每下敘制緣有三 上明眾法難 成 下明自行有損 要字平呼約也 剋遂也 說戒犍度云 爾時諸比丘聞佛聽諸比丘 詣羅閱城說戒 在諸方聞者來集疲極 比丘白佛 自今已去隨處結界等 立教中初二 句明開許 頓極者總上二緣 作法分隔示結法也 同界崇遵明制約也 同遵羯磨別眾 不成 功成即自業無廢 事逐謂眾法易成 此彰益也 下句總結 又翻上釋者 局結 反上通集 作法反上自然 同界反上十方 功成事遂反上二損 標列四章前二明結時 緣法 後二辨結已是非 標簡中攝衣攝食所以列者同界攝故 指本篇者各從其類故 注羯磨云 衣界者攝衣以屬人 令無離宿罪 食界者攝食以障僧 令無宿煮罪 僧界 者攝人以同處 令無別眾罪 此三分相宗旨甚明 自然中初明統通自然 即上剡浮一 集 空即蘭若有即聚落 水即水界陸即道行 四種攝處相無不盡 未分已前通為一集 後下明六相自然 即初開也 初三句敘緣開 隨境即上四處 分限即界量 人下釋 名 不假造作 故曰任運 言界起者但是隨身到處即有界限 非謂有法生起也 約下 指量可知 作法中二初敘自然 上二句通標 設下別釋有二 初四句明展縮有妨 教 文定者六相分齊也 用不可者界限與處不相稱 故捨非制者不依六相 無教開故下二 句明不勝羯磨 法既尊特 常地莫行 如持祕呪必結壇場 羯磨呪術其類頗同 故下 次明作法界 初敘開結 此即第二開也 開已復開 故云曲順 楷式定者開中制也 任下顯益 上一句反上初患 下四句反上次患 問至此凡幾開耶 答初明統通即本制 P. 64

65 也(律中令結說戒堂 猶是統通一界即同本制) 次分六相 即初開也 復令局結第二開也 又作法中復有二開 數集結場難事結小 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別二種大界 亦是第開 然莫非大界 故所不論 已上凡經四開 文中宛爾古多妄解 故須辨示 問六相自 然開秉羯磨否 答此無明說以義定之 若準八年已興羯磨受具 十二年後令弟子說廣 由此始立結界 驗知 未結已行羯磨 標指戒堂 亦在自然 地部所計自然地中得 成受戒 亦由此耳 若爾那云地弱不勝 答由在自然不勝 故結 或可約開已為言 疏云 一開已後凡有作業非界 不成故制崇和益在斯矣 先開後制也 若不爾者六相 自然開之 何用豈可一向作對念耶 又僧祇七樹異眾兩頭 豈唯結界 問今時有結說 戒堂者何耶 答此迷教也 結戒堂法由未開別結 通一自然僧集難準 故令指處 局 結纔興戒堂即廢 況戒堂之法但是標指 至論僧集還依自然 全非結界安得妄行 又 有錯引初制大界羯磨為戒堂者 謬復甚矣 然今末世知法者希 同住百千來無數十 若令盡集事必無成 必欲別結一處用擬行法 可準圍輪之例 須加大界羯磨 若據說 恣本制通集 然律明布薩 場上有僧 得罪得成雖乖制意且圖成法 況愚徒不集事等 難緣 判罪酌情義非咎失 大界中標云法食二同者準注羯磨合云人法 彼云 界有三 種 謂人法二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法食二同 法同食別(此二如後) 傳寫之誤無別所 以(昔云僧所常行以第一 法食二同含後二非也 後二下文自列) 示里數中初引四分說戒中文 同說戒者謂法同界也 不受欲者宿欲不成也 強百里者約日定程 未可指的故云強 也 此則為下會歸之張本 次母論中彼名晝相應法 故云一日往還 據此猶狹四分(舊 解 同律一日往一日還非也) 雖下雙結 上云百里乃義準耳 明由旬中初引四部量同 如五分云 時有結無邊界者 佛制極遠應三由旬 合角者方維量等也 次引智論示由 旬不同 初列三品 此下釋所以平垣則延之令長 險阻則折之令促 疏云 由旬乃是 中梵量名 正名踰繕那 此無正翻 乃是輪王巡狩之停舍 猶此古亭 豈局里數大分 為言 四十里也 相傳為定(此與俱舍不同) 四分衣法下彼說 諸釋種能遠射 或有一 由旬中的 或七十里乃至三十里中的者 由旬既列七十里上 故云準有等 此下準論 決律 定判中初句總會諸部 次句別考本宗 並如上引 應下定里數 以下取由旬 則本部他宗同歸一致 尼界中初明常途量 一拘盧者準前道行 多論拘盧定取二里 尼鈔注云 義準五里五字應設以雜寶藏則五里 故疏云 以恐遠險易陵辱也 必下二 明難開量 則同大僧 彼因王賊等難 故開寬結隨意 往避不出界故 戒場中先引開 緣數字入呼 眾起即羯磨僧事 四位僧中略舉初後 中二大同 善下示量 以二十人 僧通行一切眾法更兼所為 故容二十十人 減則不周故所不許 此據一眾為言 必兼 二眾 須容四十一人 問二界立量同異云何 答大界制廣 狹則不拘 場界制狹 廣 則無在 所以然者大界更廣不免奔馳之勞 場界更狹行法有所不足 故壇經中烏仗那 壇縱廣二百餘步 疏云 律中壇上相覓不見 故可知矣 三小界初科先敘本緣 難事 者心不同也 恐廢者示權意也 並下定量 列示中三 初受戒中前出古解結戒場 法 亦名小界 故得準之 彼計問難安立並須界內 獨此一種須立外相 今下直示正義 P. 65

66 指斥如後 文義並見次科 下列說恣直坐圓坐 此亦循古 一往分之 義必無在 釋 無外中初句牒前 由下正釋 初示義 故下引文 即說戒小界羯磨緣也 若下復約制 解以彰不立 疏云 不應不解而去 顯無外相 起必迷方 不下顯前須立 依位解者 即三法界 大界標中先結場者此言合在有場法中 當時有執昔見 故預點之 出緣成 中料簡一科義是稱量 第二即陳本意 若約唱相合須在後 今望竪標故當次列 第三 即攝能秉五緣 義兼託界 是則三科總含八緣 問答二種見正加中 初問村者即是俗 舍 西竺僧坊多有俗住 此土或容暫止 或復界寬恐疑故問 答中初引五分 既請布 薩必先結界 此文乃是全在俗舍 類顯僧界有村不妨 次引婆論明文 通結聚落即村 名通大小 今取男女所居 下至一家即名聚落 後引四分即攝衣文 疏云 四分明文 除村村外 明知 攝僧不簡村也(有引法食二同文者非 彼明界相耳) 村取者昇本作取村 或云寫誤 合作聚字 次問中律雖明約理非全閉 故此決之 答中引律者彼因比丘 隔河 結界十五日欲往說戒 而不能度故佛制之 除船橋者此明開也 橋梁事一物有 大小 若駛流者此明制也 駛疾也 必下準理決通 語略船字 雖是疾流但令可度不 障來集 故判理得 下引尼律轉證 無橋得結不疑 即僧殘中獨度河戒 彼云 但使 褰衣度水 乃至界內亦犯故云通也 三問恐二界相接 又欲顯示標量故也 答中初從 古定量 次準論示通 初明大者山即一標 東西共用即為兩相 又下明小 二繩者如 兩寺相隣 一欲結界而隣僧作難 故開此法 先於本處隨地安相 以繩圍繞引繩遠去 但使彼僧在自然外(不必蘭若非同三小) 至彼先安相 已復以繩圍僧集於中 循繩唱 相 兩處繩圍故名二繩 中間一繩左右兩邊即為兩相 準下正決 大牆準山 可分準 繩 上云一肘雖不顯破然準論文頗彰彼局 疏云 相去一肘無有正文 約同二繩得分 便罷是也 四問中物有多別 須定內外 答中初明圓物通內外 先明內者如傍地閬 直穿諸柱 不勞循外 舊云 生樹穿中容生長 故見穿柱者反乃嗤笑 且問中通問石 木 木可云生 石寧有長 必有圓石穿中得否 文中但云令界相正耳 請細詳之勿事 粗魯 或下明循外 若下次明尖斜取外 方者易解文中不言 一分者若角若楞 須分 內外東西的指分齊 餘下指例 應下誡審悉非唯唱者 理須合界通知 不下遮濫 今 時行事潛錄界相 遣他今誦曾不案行 同住之僧莫知其處 徒相勞擾 法定不成 下 云結界如法者少 斯言不虛 五問中標等三相結界宗要 一事有迷眾緣徒設 故須明 委 答中先示三種 標即物者 即次科所引四分善見等 相取標畔者內外兩相皆依其 畔 體之表者謂方圓曲直 即下界形也 疏云 標即唱者之所據 相即羯磨之所牒 體即作法之依地 斯文益顯成下示離合 初二句簡標體 標即體者據外唱也 標異體 者約內唱也 次一句簡體相 一向不異 臨下誡早辨 第六問律無明斷 世有濫行故 此釋之 答中初以義決 文出說戒 既制相接 驗不開重 彼云 時諸比丘二界相接 佛言 不應爾當作標式 彼二界共相錯涉 佛言 不應爾應留中間 今鈔合之耳 若下引例決 即藥法中開淨地文 彼云 諸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白佛 佛言 若疑先 有淨地解已然後結 如篇末備引 故下通結二文 昔人有作行事策者云 凡欲結界恐 P. 66

67 往世曾結 必須先解 後世相承名解妨疑 不問空有水陸曾結不結 例皆先解 弊風 罔世三百餘年 雖英敏間生曾無一悟 況執迷鼓論 于今尚然 有據此文 故須略釋 直引明據 餘廣如別 今言疑者略有二種 一疑先結如非 二疑標相分齊 初中如 受戒篇云 羯磨所託必依法界 若作不成後法不就 故須深明界相善達是非 訪問元 結是誰 審知無濫方可依準 不然解已更結 戒壇經云 至於結界持護要須是非相顯 若疑若誤捨已重加 豈非敬慎之至也 又下云 先結大界後結戒場不戒後法 故須 解之 又五百問云 於中受戒恐無所獲 又受戒中引 僧伽跋摩恐界不如法 駕船江 中第 二疑標相者下云 結已即須牓示令後主客俱委無有濫疑 又云 作羯磨比丘死 餘人不知界處 佛令捨已更結 又下引治故伽藍不失淨地 若疑應捨已更結 故知 界在等請考諸文足為明據 豈是先不結 處強自生疑 且羯磨所加緣如則法就事須考 實 豈得妄施 過濫實多 未可卒敘 必遵聖教 何用浪爭 次明竪標本宗中二 初 列相且列八種 今須委引要知出處 初制大界 法云 當唱方相若空處(如文即蘭若也) 若樹下若山若谷若巖窟若露地(如文無覆處也) 若草 (如文 聚) 若園邊若塚間若水 澗若石 若樹杌若荊棘邊若汪水(如文) 若渠側若池若糞聚(如之) 若村若村界(共有十九 文引五相) 重制法中山塹如文(律云 如東方餘方亦爾) 若村若城若疆畔(謂封疆界際也) 若園若林若地若樹若垣牆若神祀舍(共十二種文引前二) 戒場中云 若安杙(如文)若石 若疆畔(三相引一) 三處所出或有同異 對之可見 準下二評量 初二句指漫 何下出 意 文中略舉空地 若準疏云 如空處露地草 釘杙 皆非久固不可依承(汪水糞聚荊 棘等亦然) 必下明臨事用舍 初通標 或下別示 初明暫用 空謂指空為相 礙謂以 物為相 由物相間空處可辨 故曰兩分 必下明久固 準他部者生下善見 他部八種 並有分量 在文易解 難者略釋 二曼石準論 曼字從水 謂無楞角也 四中八寸者 據量太小 恐有損折 止可暫用 必作久固須選大者 第五三四村者有人 往還必無 荒廢 論云 窮路不得(極底路也) 六中四月者三時中舉一時也 久無旱涸相不失 故 論又云 水深二尺得作 七中螘攻土成聚 謂之螘封 第八自然水者非造作也 論云 若通水入田 或堈盛水皆不得 準下會通 徵證也 城塹等者如上所列 山石澗渠 林樹垣牆久固之物 律但通列不明分齊 須論證之 然而論中路江池水亦難準據 針 樹蟻封寧為久固 若今行事未可全依 牓示中若據此文合在結後 欲明標相是界所依 傳告後來須存久永 故於相後預而示之 無濫疑者必無牓相容生疑濫 結處生疑 文據彌顯 界形文略指廣如他 今須引論示其名相 善見五種 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 月五三角 了論十七種 皆名別住(即界異名) 一長圓(地勢狹長兩頭並圓) 二四角(四方) 三水波(標相屈曲如波浪然) 四一山 五一嵓(隨山嵓形勢即為界畔) 六半月 七自性(即 蘭若處隨地分齊) 八圍輪(中間別結多界 外以大界通圍 如鐵圍山繞四天下) 九一門(恐是多 界同門) 十方土(隨國邑境界) 十一四廂(周迴有屋中間空露) 十二二繩(如上) 十三比丘 尼 十四優婆塞 十五垣牆 十六圓(其地周圓) 十七顛狂 此中一二三六十六五種約 其地形 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種就其處所 十三十四十七三種約人別居不論 P. 67

68 形相 問界形與相同異云何 答若對前文標體相三 此門上科即是其標 次明界形即 同前相 尋之可知唱相離過敘由中初舉空有兩處 時所多行 先下誡須預知不容罔冐 外唱中初敘過源 如下出濫相分三 初示彼唱法 正南下二推過濫 此約寺門當垣 牆之間 故有內外兩唱之過 如下圖中所示 必若寺門齊牆內外 亦無此患 隨處明 之 未必皆爾 故知下三教如法 隨曲唱結後行法時無別眾患 則無悔也 亦下遮濫 然行事之時若籬牆由折深遠須立標相 從於某處至於某處 必若分齊分明少有迂迴 恐成繁累 略云隨屈曲者亦無有過 但令唱者及同法僧識知其處 近世有人計其尺 寸 牒入相中太成細碎 不必須爾 內唱中初出彼唱 便下推過 初總示 如下別釋 為三 初釋別眾 以與欲出界失法成別 若下次釋破夏 依界者對無界依藍則無此過 言下三釋離衣 以自然護衣亦無此過 故約作法衣界明之 故下結示 蘭若中今時 立相標物相遠 中無倚附 遙指暗唱頗符此責 自負謂負罪 即非法吉羅 違教雖輕 結業彌重 即如下云 自陷陷人是也 引教斥中了論水波一丈五尺 謂標石相去 非 謂長短高下也 並下正斥 初通舉兩損 脫下別舉受戒釋成 損中尤甚故上二句釋陷 他 自下二句明自陷 故下引證令信極勵存心 唱人中律使舊住者一往且據諳練方所 準業疏云 律制堪能豈局主客 斯為通論 固可依承 未下委示唱者唱之方便 要 在親矚 不唯誦文 定初始中初示法 東南為始且據此方門多南向 餘向隨改不必一 定 若約通論不問方隅 但從寺門左角發首可為定準 相當者始未還合也 律下遮濫 恐執律文妨行事 故以起方則四維不分 起維則方維俱顯 又方面通漫起無所從故 也 空野唱中須起立者使眾見聞也 不稱名者以羯磨牒 唱恐濫為別 故準業疏云 亦有牒名 義亦通得莫非成僧 故知不局 相中四樹出法示相 隨物隨改不必須樹 紕謬猶錯亂也 城邑法中前緣者謂 禮僧等相文準下圖中 大牆為法對之可見 今時 錄相復從簡要隨門所向 望前為出至後為入 左去名上右去名下 又起角處則云從此 餘處不著 雖非鈔意於事易明 義須準用 三說者律無定制 疏準受懺乞詞例須三 遍 以俱是前緣羯磨所牒故 次科五門三門者今亦從易 至於東頰穿限頭 入循限裏 唱徹至西頰 還穿限出在事 省繁於義無失 障隔穿牆須唱院名有所簡別 或院牆不 一更加方隅 別名標異 集僧中初科先出正解 又二初明標挍界寬 若下二明標寬界 狹 僧下引證從標不疑 避難者彼第八云 一住處諸比丘前安居後安居日 已過有難 事起 若賊若王難若奪命若破戒 若水多蟲漉不能淨 欲至餘精舍避比諸難 故聽結 之 有下斥非 初出彼計 僧下彼以明文為妨故作強釋 為難緣者顯非常途也 恐障 礙者攝處既廣 情容不同故(舊記妄云 古師謂僧祇難緣為惡比丘者非) 準下正斥 但彰無 據 言準理者疏云 雖在自然之外非別所收 然作法文中通牒標內 擬成二同 唱時 結時別眾在內 律無開處 何得非別 次科村界中 村內不集者據結已為言 初結須 集 尼界者僧尼二眾各不相足 互結無妨 僧界中令不出界者自然不攝法地人 故唱 內相者中留自然也 如下舉例如前釋 不受欲中三義 初約結法對餘羯磨 明制緩急 有開不開 業疏續云 餘法是眾同之末 並依後起 二界弱者欲法本開為成同界羯磨 P. 68

69 眾法 地既不勝欲將何用 此義唯除結界 就餘法明之 疏云 自然本弱僧事不行(此 明通制餘法 下釋唯開吉界) 不開一結用通僧界 諸務不立故 此白二乃是前開(上明結界 未有欲法以之不開 下明欲本應僧 須在法地不通自然) 欲是未緣必憑僧起 界是作法強故 攝之(舊記謬解不勝欲羯磨故委示之) 三令知界此義最優文據復顯 餘人不知者若約同法 理合皆知 或容後忘 或是後來比丘未立牓示致有斯緣(結處起疑此文更顯) 加法中初 科但答結大界者結法唯一無所簡 故不須更加白二之言 白羯磨中律中本無作字 隨 機羯磨及古本寫鈔皆無 定是後人妄加 雖無巨害終成參濫 有場界中言戒場者 受 隨等法多行於中 疏云 似世諸場 莫非聚結異品收拾勝利故也 然圖中標為戒壇者 謂 於場中別更封土 若據初開未必有壇 所以律中約通從本但云場耳 三標內外尋 圖可見 敘意中初示意 今下斥世 上二句通斥愚暗 漠落喻不明也 曾下出不明之 相 定下決破 必下誡慎 觀夫祖訓極明 人誰不讀 及乎臨事還溺此迷 豈非妄習 積深良醫莫治 今略引示 幸宜改之 謂主法者一月已前自錄界相 令他暗誦唱者未 甞目覩 同住都無曉知 而乃對眾執文 號為證相 秉燈數字不使差訛 側耳尋聲莫 知方詣 況自然分齊曾不觀量 作相集僧寧思足別 白告則巧莊對偶 不異伶倫秉結 則引弄音聲 便同歌伎 唯念明晨散席坐位高低 更憂請主相酬施利多少 如斯罔世 非是一朝 誤彼大緣自沈萬劫 來學有恥極須誡之 圖中圖相正意為分三標令唱法易 見 二復示前無場唱法 三明穿牆之相 四明自然體圓 五明相望作法自然遠近 六 明循門出入離過 七大小二牆絣繩釘杙為顯一標兩相 八復示標通大小不必一肘 九 明中隔自然隨物可分 十明大牆外唱不相錯涉 略求十意餘更尋之 注中初明自然者 以結場時更出西南別取步量 圖中不可雙示 故持點之 遠近中先明自然 若下示 作法 餘界中點示同別 唯可分聚一向為別 餘之四種廣狹雖別周圓則同 問前定自 然各半減取 唯約不可分別聚落 餘五如何 答疏云 此一既爾 餘之自然大小乃殊 例有通局皆半約之(異界已分共論為通 各半名局) 然可分聚落唯局不通 以僧在外既 非同聚自有別界 餘皆同處各半可知 釋中自然界相不必定圓 示知別相 戒場中三 初示場體 中下二明中隔自然 初二句通標 東下先示東北 言下上者下即牆際 上謂地面 次明西南 初示竪標 云尺八者不必 可知後南西下明結已作法 若論說 恣即須通集其戒場 下三示場外相 大界相中初示內相 若下明外相 此圖不通內唱 特示西南相涉令識過相 又下恐避參涉而穿牆心唱 故此遮之 結示中初二句結前 一緣者通指圖相 作下示不定 若下明須立 結法中初明前後 以昔相傳後結戒場 人猶執舊 故須決破 引據中先引五分 上二句示正法 若下明倒結 先結大界者 示忘誤也 當捨者解二界也 更前結者即戒場也 更字去呼望前重也 亦可平呼改前 倒也 然後下即大界也 毘尼下略指二論 同故不引 母論第一云 結界法先 結小 界後結大界 又云 若忘結淨地解已次第結等(彼宗大界不開淨地 故別結小界以為淨厨 而結解次第與今頗同) 善見尋文未獲 後解界中引五百間 文亦同此 斥非中即光師羯 磨 彼執緣起立結次第 故疏云 律文雖有先後由緣起 故不即因此明結法式 理如 P. 69

70 五分不可依人 又壇經云 若先結大界後結戒場 約何法制以分兩界 雖預開空域終 是無法之地 鈔中直破云不讀等 問決中前雖略斥未定成否 猶恐妄執 須更明示 答文為二 初明先結得成 文既令捨 即顯結成 所以爾者唱結無乖故 但下二明後 法不成 所以然者違制法故 五下引證 復二初明故違不成 又下明不知許成 言不 知者謂 秉結之人未闚教 故於後纔知即不成法 然是愚教須加二罪 或可後行受者 不知元結失於次第 約心許成 賴下示曲開之意 僥倖者疏云 非分遇福也 示非中 初通標 或下別示 次列四種 初界中不集者謂 自然限內有別眾過 即人非也 總 唱者即就場中遙結大界 謂事非也 二中界內即大界 不合通唱 及下二種並是事非 第三可知 四中不唱內相 即兩界錯涉也 此下總結 上二句示非 故下明是 當 界者大界戒場各自局故 結場中相及羯磨皆云小界者 對外大界在中名小 與下三小 名同相別 結已中止將四五人往結大界者 一往且示兩處界別各不相妨 若準不開說 欲要知界相 理須盡往 次結大界唱相中總別 唱者別即內外各唱總謂 逐遍合唱 若行別唱者先三唱內相竟結云 此是大界內相 三周訖 復次三唱外相竟結云 此是 大界外相 三周訖 然後通結云 此是大界內外相 各三周訖 不須同下云彼此等 以是別唱無相濫 故雖文出總法而別唱便易 今宜從別 正明中初總舉 前下別唱 初唱內相 次下二唱外相 並有標唱結三段 標結之詞通須牒唱 彼下雙牃總結 如 下唱已通告 羯磨中牃緣加減明加內外二字 而言足一字者未詳所以 有云 外字義 通本有 則非加也 若據下示不須加 以體望相並是外故 三小中集僧分三 初敘緣 彰異 如下二正示遠近 七盤陀者如集僧中有難蘭若 唯結三小 請無所疑 故下會 同律論以明可取 論明不同意者 在七盤陀外得作法事 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謂在本 界) 聽在界外疾疾一處集結小界受戒 名相相符故云無異 並下三示結處 上明開閉 由下釋所以 逈遠也 逈故來難 露故易見 聚落反此 不開可會 不竪相中正義 分二 先敘二界須相 此下正明三小不立 初約緣顯無 有難謂不同意 遮作即來訶 止 隨下二句剋定體量 次科古義中彼謂 受戒出眾問難 入眾正受 必在界中故須 立相 餘二不爾 故但隨身 疏引古云 及作受戒相如熨斗柄 是中問遮是也 今破 中初科為二 初文示妨明不可立 此下示同明不當異 次科引文 即三種結法中牒緣 文也 初即受戒中文 一處者疏云 知無異外也 中云即說戒文 爾許集者疏云 知 數人外無界也 後即自恣文 齊坐處者疏云 知坐處外非界也 文下通示 止在此者 謂 上三文皆約坐處也 遮濫中以僧祇文是彼所據故須釋之 文出第八 彼明 比丘 犯長求懺 以大界難集或恐勞僧 故出界作 至界外者即指戒場以隔自然 故云外也 無場方出界外別結 文云者即彼結法 彼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地 即接齊僧等三句 此下決破 上句是縱 下二句即奪 上句指類戒場 以名通故 下 句顯非三小 由非難故 四分下質彼迷名 行事中初出正義 界外問難受法明文 叢 坐者前後兩邊身相連 及非謂環繞使中空也 足開者足可相容也 疏云 十人融通開 間納取 必半身者舉分況全也 十誦一比丘一處坐 足四處僧作法 證今半身即成同 P. 70

71 界 善見未詳何文 是定義者疏云 如斯行事內準佛教外約凡訶 僧有授法之功 前 無虛受之願可也 必下二斥非法 鎮壓也 下指義鈔文逸 今見業疏 破立頗詳 說 恣中初明說戒 同師善友者非不同意也 下道者道路之下即蘭若也 使相近者必有空 間非一界也 自恣圓坐示相可知 此下雙結 不可必固 指結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鈔意 也 今略引之 說戒文云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羯 磨準知(餘二緣相如前已引) 示餘三中初謂 一處有食無法 一處有法無食 各解同結 自他相濟名為法食二同界 二謂 二俱有食一處有法 名法同食別界(此二并上人法二 同 即三種大界) 三謂 二俱有法一處無食 名食同法別界 為下別釋第三 初示開意 言守護者不令彼處僧散寺廢故 四方唱和者顯非結界 而前標云三種界者 以利養 相通義同一界 下云開結意亦同之 疏云 本非結界因前同別故有事來 末下傷今不 行 殆將也 必下勸令遵奉 解中無場法可解 結歸中聽字或存或去 諍論紛紜 然 非是綱去之無在 比諸羯磨並無此言 疑是律文 傳寫之誤 次有場中初示先後 反 前結法 解大界中初明問答 恐謂兩解妄行通答 故又準注羯磨 結解二法不得通答 以解在法地結依自然故 必依次解人衣食界 理得通答 若下即指前解 無別法故 解場中示解處者絕濫行故 廢古中言律無者傳譯脫漏 故舊下引古 疏指光師 曇 諦本亦然 今下點非由前大界 牃二同解立場 本非說恣復非住處 所以前結不牃 後解何得稱之 疏中又出他師用三小解 破云 三小無相一席作法 如何類之 今準 下顯正 準難事者即小界也 若爾與他師何異 彼用解法之文 今準相翻之義 故不 同也 雜相中初引善見 前明非僧住處 剔他歷反解也 壞音怪毀也 外下明立場處 如祭壇者亦如宮觀醮壇 五下證在露處 解三小中言同前者亦事希也 今略出之 文云 今有爾許比丘集解此處小界 三法起中古有異說 準教詳定故取前解 初師立 理中前明法起所以 作及無作二法相待 安得有作而無無作耶 善行陰者五陰攝法此 既造作 故屬行陰 行通三性此屬善性 行即是心心動成業 故疏云 然初結處非心 不起 地是依報何得不從 隨心業力有法依地等 此下明遍處 非下示法體不與 地 連者色及非色 記與無記性不合 故非不相及者界是色法 業依色起故 引證中此引 前後二段 前段又二 初至一界來證上不與地連 以掘去本土亦不失故 於上起屋別 加外物亦同界故 言水際者土輪下是金輪 金下水輪 水下風輪 風外即是虛空 法 極金輪故言水際 以界依堅處水相浮蕩非本期 故三重屋者且舉一相 多層亦然 彼 文正作起三層樓 變其語耳 若下證上非不相及 初是論文以下即鈔家釋意 上句示 界體 標相限域為眼所對 故互不相通 是障礙故界具二義 故云色法(有將法字在下 讀反成破句) 故下次引後段 亦明處毀法存 證成有法 水流字下略知其處所一句 論本具之 則顯不知不可作法 準下結證前義 次貶無法中分三 初出彼計 業疏引 云 謂能作是情所為非情 何有法起誰領繫者 故知 但是約界集處 仍引文據 如 鈔所示 此即滅諍中五現前文 彼云 云何法現前 所持法滅諍者是 云何毘尼現前 所持毘尼滅諍者是 云何人現前 言議往返者是 云何僧現前 應來者來等是 界 P. 71

72 如鈔引 此下點彼誤解 薩下引文質非 婆論五分並明界功 非人不惱豈非有法 前 料簡中備引 故略指之 下引經證 文義益顯 如土臺者謂無作業相天眼所見 壇經 云 結界之地隨其限域至金剛輪 雖經劫壞終焉 莫毀等 第四明非法中初三句示重 意 指前述者下文隨示 謂下列非相初至結之有三非 如前料簡問答已明 及下三非 不集羯磨如前結戒場中 方相如前唱法 故云前具述也 並下通結 五下別證 總 束諸非不出四種 錯涉隔水方相三並事非 重結即處非 不集謂人非 羯磨是法非 棄捨失中必約作意捨去 後更不還無一人住方名失界 疏云 雖非作法僧義絕 故又 引文殊問經 云下至有一優婆塞宿 是名不失 文中前引十誦 明須作念 故知 不 作則不失也 智論限定一宿 故知 未宿還來亦不失也 釋難中初問前引善見 掘地 水蕩亦無僧住 皆言不失 顯是相違 疏云 善見水蕩計僧並散 豈人水下宿守界耶 答中初約捨心有無 和會無違 文中皆言者即上十誦智論 四分下證前不失無捨心 故文出藥揵度 故伽藍者顯是荒廢之處 不失淨地者明知 大界猶存 又下彼云 比 丘不知何處是淨地 佛答如鈔 故下一句結顯二文(解疑之文本出藥法 有智細詳方知昔謬) 作法捨中若約法儀必須次捨 先食次衣後捨人界 若論失法但捨人界 三種頓失 疏云 雖本失末亡而非正則 亂倫獲罪 今云俱捨 語通漸頓 若準行事須依漸法 不失中五種 初惡心者律因 比丘欲令餘人得不淨食 故解淨地 佛判不成 大界無 文故云例準 二云互結者文出善見 彼但明結 今準結類解 結既兩成 解亦不失 故疏標云僧尼互解(古記云結必先解者謬矣) 三準捨戒兩不相足 故通互結 解亦不成 第四可知 五如四分治故伽藍 若準業疏則列六種 初二同鈔 三異見互結 四邪正 互結 五是中邊 六即合今四五兩種 別證中然與論文小異 今具引之 彼前問云 二眾結界得互相叉結否 答得叉(謂不共行法故)得共結(謂受戒出罪僧尼同法 鈔變其語 故 云不得相叉) 後問云 大僧得與尼通結界否答得 今鈔所引上二句即後問答 下一句 即是前答 疏云不相叉者 恐出僧外非成同法故 釋僧網篇 僧宗事多如網 此篇五門如綱 用此五者如提其綱則餘網目無有不正 從喻為題 以彰正要 住持攝眾舍此何為 仰夫聖教昭彰 遵之甚易 但以人非清正 舉之或難 有教無施 可用長歎 敘意中初文四段 前四句明凡為眾主必遵於教 一方者通語遠 近傳弘之處 立法通者舉事依教餘方共遵 曲任私情不流於外故也 上二句明立制軌 物 下二句明臨事處斷 令下四句二明近益 遠域異邦語重事一 或可遠域近指郡縣 異邦遠指他國 如祖師聲飛五竺之例 上二句明外化景慕 下二句明內化日益 翹 謂舉踵而望 神即是心業即是行 無相觸撓心神故安 境勝緣靜行業乃進 若下三明 眾必從化 上二句明事皆可舉 下二句明人無敢違 豈下四示遠益 上二句躡前近益 發起下文故云豈止也 肅靜也 下二句正示遠益 道與慧並佛正法 道能生長故喻 如樹 慧能破暗故喻如日 扶疎豐茂之貌 方猶將也 彰損中反前四義 初四句反前 初義 出怚情者明自任也 言無據者明非教也 科罰下明行事俗惡 如下第二門中所 P. 72

73 列 能下二句反上餘三 能施非者必兼人法 人即眾主法即非制 諠亂之言總含三過 一人不從化 二無近益 三無遠益 故下引證滅法過重荷法功深 學者知此當如之 何 不值佛世是當來餘報生 地獄即是生報 如箭射者言其疾也 引三千經明僧必依 法 既闕良導是為愚聚 故下準文示意 篇意中初明去非 此中刪補不同章疏廣解之 繁 但是世人妄行非制名為繁惡 隱其正制名為遺漏使下顯是 言制者即下五門 所 立之法並稽於教 故曰相應 義謂 事之用與皆適於時故云並合 此用律中如來制戒 知時義合之語 故下引證 言漸漸者翻非為是不可頓革 若下指略 病患即非法之過 能使法滅故言損減 即下五門皆出非相是也 化教標中通道俗者略示化義 顯下制 教唯局道也 下引三經 初引大集通道俗治 次十輪中唯聽道治不許俗治 後引涅槃 且明道治 下更引文亦通二眾 決通同異並在下明 大集中初明國王縱彼造惡 則下 顯過 斷三寶者翳障正法也 奪眾生眼者損他正見也 戒施滅失者損自功德也 言無 量世者舉遠多以況近少 則滅失可知 修戒施惠略舉六度初二也 廣下指文見二十八 分卷之異 彼云 寧護如法比丘一人 不護無量諸惡比丘 乃至云 若能護持法者 當知 是人乃是十方諸佛世尊大檀越也 又下明道眾自治文中五法 上三可解 不共 住者或不同財法 或不同住處 擯出者約異國而論 以西土多諸小國此間州郡可以同 之 有法處者使同類見聞 令生慚恥改過從善故 治下顯益 善人安樂者示現益 佛 法久住者明後益 業疏所謂揀除稊稗 增長嘉苗豈不然乎 十輪四段 前二出第二 後二出第三 又前後各出非相連續 初段中初三句示能教者不遺於物 懈怠下示鈍根 相有四 初句二種過 次句不攝念過 貪下三句不知足過 四事中住處攝臥具 飲食 收醫藥 遠離下明縱逸過 如此下正明發起 出家學道本須修智鈍劣不堪 以事漸誘 且令營福 勸化者令彼化導於他 下列三寶二師 生福勝境故 二中初三句示所治之 過 為下二句明能治之心 若下列治罰相 初明密誡禁微過也 又下明屏罰治輕過也 初罰須語正罰不與語故云終也 亦下明對眾罰治重過也 治法有五 上三句三法 治次重過 或下二法治極重過 四體布地異上禮拜 謂身面伏地折辱令恥 如草覆治 相謝之相 我下如來自陳設教之意 三中初四句明持戒 除下明破戒 大分為二 初 至謫罰勸俗敬護 四方下二明財法兩亡 初文又二 前約報勸 破戒下次約喻勸 初 中上二句揀除如法 若下明破者功能 此明破戒必約犯重 天龍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 非人等 今文束之 應下勸俗恭敬 十種勝想者一應作念佛想 二應思惟聖戒 三當 起施心 四柔和質直常行忍辱 五不生卒暴心無狂亂 六喜樂正法 七常好閑靜阿蘭 若處 八欲入涅槃無畏之城 九共軟語 十禮足(鈔引一三九十 餘六經不歷顯 故曲分之) 後下示報 是下結意 次喻勸中初舉喻 牛黃下經云 是牛雖死人故取之 亦如麝 香死後有用 又云 譬如估客入於大海斷無量眾生命 挑其兩眼和合成藥 若盲冥無 目乃至胞胎生 盲者以此藥塗其眼明淨(彼人雖死其藥有功) 又云 譬如燒香香體雖壞 熏他令香 破下合法 上三句合牛麝人死及香體壞 能下合香藥有用香氣熏他 以是 下結意 四中經云 善男子善學四根本 持戒毀戒是法器非法器諦自觀察不識彼短等 P. 73

74 因是波離起問 如鈔所引 佛答中初二句遮俗許道 復下制道離過 若僧不和此句 準經一一貫下 十中缺二 國王下有婆羅門前 怨嫌人下有嗔恚心訶 中間白衣為第 五 婦女小兒第六 九種對人明非 第十即自已非 又九中前七是俗眾尼即道眾 本 怨嫌人則通道俗 如是下明能舉 既非犯者宜拒 下下明如法舉 同律故不出 彼云 清淨比丘威儀具足成就五法(即五德也) 應頂禮僧足語惡比丘言 我今舉汝罪 是實 不虛是時非時 慈心軟語為使佛法久住(下句即同利益不以損滅) 若聽我說我當如法舉汝 等 涅槃中種種示相者彼第三云 毀謗正法 及一闡提或有殺生乃至邪見及故犯禁等 於毀下明立治意 七羯磨同下制教 當知下彰利益 若善下勅依行 制教敘意中初 科初明從諫不治 改迹迹謂罪狀 上品者明智能遷善不勞治法 下下明愚不受教生起 立治 故知 此法唯被下愚 然人分三品 但敘上下者以中人之性隨流不定 可上則 亦能依道 隨下必加治罰 攝屬二根故不明也 見影者謂 如良馬見鞭影 即喻從諫 如流 遲驢謂 策之不進喻縱治不悔 雜含云 佛告比丘 有四種馬 一者見鞭影即 便驚悚隨御者意(此喻上根) 二者觸毛便能如上(中人可上) 三者觸肉然後乃驚(中人可下) 四者徹骨然後方覺(即喻下流) 七種如後所列 及下二種足七成九 不與語即是默擯 助名令顯 斥濫中初二句傷時不行 若下二斥輕陵正教 薄謂輕人 濫即罔教 薄 濫二心結業熏積更增迷暗 故云自穢等 有下明妄行非法 悛改也 致下彰損 網即 教網允信也 今下三示意勸行 微言即治法並佛誠教 隱而復顯 故曰重光 有力謂 德可歸人 非雄豪附勢而已 住持謂志存荷教 非僣竊住處而已 嗟今講者學非經遠 行乃塵庸 媚世趨時為師據位 豐華四事盛聚來徒 馳逐五邪多求利養 誰念弘揚三 寶 但知虛飾一身未善律儀 安能軌眾 率由臆度妄立條章 故有罰米贖香燒衣行杖 遂使僧宗濫濁佛化塵埃 道在人弘誰當斯寄嗚呼 示可否中初列示舉法 如後正加 中 若下明兩違俱損 故知 必在眾主用舍適時方能免過 治法中總列九種 所以後 二在七外者 以前七藥病互不相通 後之二藥該前七病 即訶責羯磨云 當更增罪治 是也 初訶責法律明 佛在舍 因智慧盧醯那二比丘鬪諍為緣 故立此法 總舉中總 處明者 即下四部前後示相 多少參涉 至文須簡 四分中若準緣起止因鬪諍 文明 四事本出遮法耳 總列中初二句標簡須對道眾 又但口說未必身行故加此罰 謂下列 示 戒見儀命佛法大綱 修行要務四皆名正俱離偏邪 正戒是入道之基 正見乃絕縛 之慧 正儀則攝物之相 正命為成道之緣 今皆反倒惑亂時心 約過驗情宜 加若罰 一令犯者改迹 二使外化清正 設教之意於斯明矣 戒儀二事七聚分配 且約麁細 從別以論 若就通明七皆名戒 亦總名儀 六十二見者且約五蘊逐蘊生計 則有四句 一即色是我 二離色是我 三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餘四例此 一蘊有四 四五二十 復歷三世為六十 更加斷常則六十二 邪意者專為求利 致 使身口變見無窮 且據喜為何止四五 釋邪命中初引智論釋 前五人所常行 實德未 免 後四治生活業賤劣所為 辨相歷然 無勞曲解剖文長說 未是精窮省己離邪方名 善達 五中初是身惡 餘皆口惡 四邪中前三是身 後一即口 準論四皆名口者並謂 P. 74

75 求口食故 盈虛謂日月虧盈星辰纏度 四維者喻不正也 次引律釋 即盜戒中賊心取 物 倒亂說法妄悅求財即是邪命 故此引之 舉法中初示非 問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 人處有異 見聞雖實還即無根 引證可解 下句顯是一一反上 合治中上二句通標 但下略舉無知示相 聖制學者不出教行 教謂律藏行謂對治 即可學境也 愚暗纏者 謂可學迷也 文下引證不知 謂素所未聞 不見謂聞而不識未必須犯 但不知見即合 加治 五分中破戒須除初篇通收餘聚 破見同四分 僧祇五種一中初二句總標 身下 別釋為二 前明男子離合三種尋文 可知 又下次約尼女 但明身習略示共坐 餘下 指上同眠共器等 計亦有三 例上可解 蓏即果反草實也 二中五眾即是五篇 且舉 全數準奪行中止明下四 若犯初篇不入此治 三中有三別 初謂出入非時 與下二謂 親近不善 偷人謂私竊者 摴蒲謂博弈 行在下三即遊履非處 四中由好諍訟復生五 過 上二心過中二口過 第五身過此性即指鬪訟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 有識宜誡 如 上下結過明治 了論中本無輕慢二字 故知 止是不敬大眾 然計他語隱 故加助釋 簡濫中簡下擯出對白衣說 正治具緣中初文明異 十中前七及九並同 唯八及十諸 法皆別 但舉治勘覈法事特難故云異耳 如下示相 初指前七問答在後 止明第八初 示舉意證即證明正謂罪實 應下明舉法有三 初舉罪中通云犯罪 且使眾知 二憶念 者用時處人罪四種 勘覈令憶無拒為取自言 三與罪者的示犯科令受責罰(訶責具明餘 六例解) 上下明和眾 初明問聽 合在舉前恐虛謬故 和上下者恐情乖故 問所舉者 恐違拒故 律名求聽求彼聽可然後方舉 是謂五德知時合宜 索下問和此含問答二緣 足上為十 正加中示知改法 遮謹誦故 總前四部所列過相隨犯牒入 故云準改 應 下出羯磨 白中加二人者以過同故 未有而有謂初起也 已有不滅謂更增也 第四句 中作訶責者單牒本也更鬪諍等者預示後罰非今正加 義歸緣攝 不成中初三種反上正 陳 法無所被 或下四種用法差也 無犯及下懺竟者無病加藥也 不應懺者藥病不當 也 如在俗前倒說四事 罪須加擯不合訶責故云不應 餘告例此上並事非 不現前者 謂遙被也 戒疏云人非法是 及下即人法非人謂別眾 不足法即羯磨差脫等 並下通 結上九 奪行中前加羯磨表眾同治 折辱剛強正存奪行 觀其違順驗其剛柔 取舍審 量斯為正要 初陳告中已為等者誡令諦受也 言盡形者恐令畏懼也 必能等者誘令改 悔也 初五中四五事同 受往分異既不聽受 何有差者 然僧既加罰理必不差 為顯 行法在身不堪訓眾 故制之耳 二五中第四律中斷諍 先作單白簡集智人 愚不預數 治者同然 三五中第三制親近者先遠離故 律文上有應字 第四令遠離者喜親近故 第五不應異語者即九十中口綺 問前後五種未治得作可得名奪 第三五過及第四前三 過餘時並制 本不得作何名奪耶 答誠如來問 今望遮斷前所喜犯 亦得名奪 但違 行法故異常犯 四五中初二並兼兩相 初云此罪者即被治之過 注餘罪中且約殘論 提下相望例亦應爾 但至吉羅則無餘也 第二注中相似謂同名罪 從生謂種類罪 三 中注文準知 此治不至四重 四約訶法 五是訶人 心嫌口訶 訶必因嫌 上下互舉 然據四五 本非篇聚 而列相續犯中未詳所以 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 五六二五尋 P. 75

76 文可解 七五中第二謂 評論法理證他是非 第三中準律遮法 比丘知他有犯 對僧 舉告不令眾僧同彼布薩 故云遮也 自恣亦然 今並不得 五謂論理教相 亦屬證他 順從中初明犯者調順 於下從僧求解 僧下僧量許可 解法中乞詞下注二比丘者二 合作一 傳寫之誤 前後羯磨並牒二人故 雜相中坐處準僧殘者即行別住也 下行者 不入臘次也 多少中準上鬪諍應是同過 別過亦通作法非便 不至四者律制僧不舉僧 恐破別故 指如上者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 二擯出者佛在羈離那國 因阿濕卑富那 婆娑二比丘污家惡行為緣故制 羯磨罰已驅出當界 故得名也 出過中初指所出 上 句簡濫 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如前不異 須知倒說四事通於七九 但約對道對俗有信 無信以分異耳 次指隨戒 即本緣起律文廣列 此不繁引故指如後 倒下顯過 故下 明治 使下彰益 此下勸依 治法中前總指四種 治法字中義兼奪行 然奪行隨順諸 治並同 初治及解隨過乃異 然下略示初法 下指律本 今略引之 律云 大德僧聽 此阿濕卑富那婆娑比丘於羈離那國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若僧時到僧忍聽為阿濕卑富 那婆娑作擯汝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汝可離此住處去不須此處住白如是(羯磨準知以此為 法隨過牃稱) 解中亦先三乞 其乞辭及解法一同前文 但改諸訶責字為擯字耳 後諸 治罰亦然 此處知之下更不點也 求解中初明乞解 由不入界故須遣信 僧下明制約 若有等者謂餘比丘私有請問 由不得共語推令問師(舊云 被治人止得問師 恐餘人成隨 舉故準戒疏 隨舉唯局惡見 況隨舉亦不開師 其謬可知也) 三依止者佛在舍衛 僧芻比丘 愚癡犯罪 共白衣雜住相親 因制此法 出過中初明倒亂 必兼兩眾方入此治 或下 正律本緣但令數犯不約對人 須下正明立法仍見名義 使下顯益 加治中初指治法 奪行在中律作白云 大德僧聽此僧芻比丘癡無所知多犯眾罪 共白衣雜住而相親附 不順佛法 若僧時到僧忍聽 與僧芻比丘作依止羯磨白如是(羯磨準知) 與下明依人 明下略示順從及解法 涅槃下示異名 餘下指行法 彼云 愚癡無智者盡形依止 十 誦受戒多歲不知五法 盡形依止(五法謂不知犯不犯輕重 及不誦廣戒) 毘尼母百臘不知法 從十臘依止等 彼篇頗詳 且略引示 遮不至中佛在舍衛 舍利弗目連俱在伽尸國 遊行至摩梨園中住 質多居士請二尊者具辨美饌 其園中舊住比丘名善法 往看嫉 妬心生便言 居士所辨飲食最勝唯無胡麻滓 質多言 善法懷如是多寶根力覺意禪定 正受 作如是麁言 便說譬喻 如國土無雞 有賈客持雌雞至 雌無雄故與烏共通生 子 不作雞鳴復不烏喚 即名烏雞 如是善法懷如是多寶等而作此麁言 善法言 居 士罵我我今捨去 乃至佛所為佛所呵 故制治法 出過中此亦對俗加罵為異 上明餘 過罵是正過 須下明立治名相兩顯 言作法者白云 大德僧聽此善法比丘質多居士信 經檀越常好布施供給眾僧而以下賤惡罵罵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為善法作遮不至白衣家 羯磨白如是(羯磨準作) 奪行並同僧下示別過 雖非罵謗損惱同故 遣謝中初明選差 八法中第五受人語者不妄拒也 七約行業餘並解能 八中議字律本不從言單作為正 將下明往懺 初令語告 檀越懺悔者召令受也 若下次教觀量 具有等者律云 若不 受應至眼見耳不聞處 安羯磨比丘 著眼見(令彼目覩心柔受懺) 耳不聞處(恐聞作法) P. 76

77 教令如法懺悔 復來語言居士懺悔 彼比丘先犯罪已為懺悔罪已除 彼若受者善若不 受者犯罪 比丘應自往懺悔 若俗下後示開解懺竟俗喜 足顯從順故 總簡中以前後 七法過相相涉治法乃殊故 約信行大分二類 隨相細簡各別如文 前四中律足數者前 篇具明 後三中同犯重者 財法亡故引涅槃經 初示正意 謗法者通前七過 降伏者 總目七法 若準經中通明七種 今此引之且證三舉 又下明別意 果在當來愚多不信 輕撥聖教 公然作惡故立治法 使知因果驅歸正信故也 斥濫中三 初三句標人 上 句示所學 下二句明心行 未涉道者隨塵染故 違大小者不稟教故 口下二示濫 上 二句即明學語 罪福性空出普賢行法 婬欲是道出無行經 乃大乘之通說 非止一經 為顯業相皆如幻故 復示業性不可得故 復示染淨同一源故 復示諸法唯一心故 復令眾生於諸惡中得解脫故 非謂使汝作不淨行今身為惡 傍倚此語用飾己非取適愚 情 實乖聖意 即楞嚴云 先斷淫心 是名如來 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若不 斷淫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成其飯 經百千劫終名熱砂等 又梵網經云 菩薩應生教順 心 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 而反更起一切人婬 乃至無慈悲心 是菩薩波羅夷罪 汝謂楞嚴梵網是大乘乎 若專彼語此復云何 悲夫悲夫 身下顯上心行 上句示行 下二句明心 隨即是順 謂愚叢從化 違謂智者所非 愛惡熾然去道甚遠 並下三勸 罰 不見舉中佛在拘睒彌國 闡陀比丘犯罪 餘比丘語言 汝犯罪見不 答言不見 比丘舉過 佛因訶制出過有二 初即倒亂 或下二明信壞 但是作惡不畏來報 即為 邪見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 或由下二句推上過源 僧下示其拒逆 邪見在懷非 言不顯 故假問答為舉本緣 僧即下次加治法 初明加法 白云 大德僧聽此闡陀比 丘犯罪 餘比丘語言 汝犯罪見不 答言不見 若僧時到僧忍聽 今為闡陀比丘作不 見 罪舉羯磨白如是(羯磨例準) 奪行等並同 為下二明舉意 且謂 權暫簡滅擯永棄 故作下示名義 如物舉棄不復用故 行處中三法並爾故此總示 有僧處者令慚恥故 六不懺舉者亦因闡陀僧問 汝有罪懺悔 答言不懺 故制舉之 出過中初明應懺 上句示罪可懺 輕者即滅重者轉輕 故云不定 從緣生者釋成不定所以 而下明不懺 上四句示過 言濫說者即倚傍聖言 誑惑無知拒逆僧命故 垢下二句彰損重 故下 二句明治法 詞句同前 但改諸見字為懺字 餘無少差 經下會異名即涅槃也 求解 中僧量議者理須細察還復正信 不察虛詐縱解不成 七惡見者佛在舍衛 利吒比丘惡 見生言 我知佛所說法 行婬欲非障道法 諸比丘殷勤諫諭 利吒堅持惡見而言 此 是真實餘皆虛妄 諸比丘白佛 因制出過中初明本過 因即示名 亦下明餘過 須下 加治法 白云 大德僧聽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語 行婬欲非障道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 與利吒比丘作訶諫 捨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語莫誹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 語世尊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若犯婬欲即為障道白如是(羯磨第二句如前牒 已更將 第四句 續則緣本雙陳與白為異 已前諸法並然) 結益中初文為三 上二句彰法勝 次二句 顯功深 上句住法下句攝僧 後二句讚弘護 引制教中即律增一中文共有十句 鈔文 從初至於僧 來即初句也 令下九句皆略示耳 如云如來出世為一義故制訶責等 所 P. 77

78 謂令僧歡喜(乃至第十皆準此) 增二九句如云如來出世為二義故制呵責等 謂攝取於僧 令僧歡喜(第二句亦如上 標已云 謂令僧歡喜令僧安樂 如是展轉至十皆爾) 增三為三義故 有八句 乃至增九為九義故有二句 增十律略不出 合有為十義故一句(古記解錯故具引 之) 涅槃亦出第三 初指前標後 有下正勸為二 初勸道眾 懲音澄誡也(經本作糺) 又下勸道俗為二 初令勸學 四眾即僧尼士女 下云四部亦同 正法者經作戒定慧 若下二勸苦治 大集經亦出護法品 文為二 初明護如法之益 四姓者西土姓種統之 唯四 一剎帝利(王種) 二婆羅門(淨行) 三毘舍(商賈) 四首陀(農人) 若下二明隨惡人 之損 問中二經相違故須和會 答中初兩存釋 又下廢前釋 窮即訓極 累謂囑累 一代所歸故云教本 決前不了故是正義 兩下雙結 惡馬治中初示緣 莫問者不用自 言故 語下正治為三 初示他處不容 如下二明當眾所棄 合和也 杙即繫馬 柱上 是舉喻 汝下合法 不見罪者合上惡馬難調 一切捨者合上和杙棄之 如是下三明治 已驅遣 不求聽者由彼兇惡必不聽 故此即聽者默受僧訶 無所辭故 默擯中初引示 梵壇者有云 梵王宮前立一壇 天眾不如法者令立壇上 餘天不與往來交言 五分 因闡陀惱僧故用此治 次智論中強獷謂性麁惡 以下出所以 語地以語為樂故 通色 有者梵天行故 言故違者謂特意也 此下勸行 亦有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 因摩訶羅 犯眾罪雖懺猶作 乃作不共語羯磨 今云尋本未得者示有遺忘故 雜下引證 柔軟謂 勸喻 剛強即謫罰(通收七法) 殺之即默擯 謂下顯相有三種 不與語即常所言論 教 授約學業 教誡約過失(昔以柔軟配四羯磨 剛強配三舉詳之) 問後之二法既不出過 何時 用之 答此謂強狠再犯重加 前羯磨云更增罪治 及雜含中猶不調者 驗此二法必無 單作 以不足數中無此人故 問同異云何 答前須出界不制他言 後在本住眾不與語 若論犯過即同前七 問輕重云何 答前輕後重前但如棄後喻殺故 問二法為次第用 耶 答惡馬治是律所加默擯 他宗所出斟量情過隨用一治 問此二何無奪行 答既是 增罰奪行在前故也 滅擯中若據前標但云七九 由同謫罰寄此明之 然本律中但令滅 擯 加法無文結翻疎漏 故引他部用成行事 加法文中若準五分 白與羯磨例皆四句 今並加之以成一體 序文所謂見行羯磨 攬為此宗一見者義見此也 緣中不共住者 羯磨說戒二種僧中不攝故 不共事者利養絕分故 簡異中多論不取自言 眾皆委故 不現前者許遙被故 若下準律決論 如下指事 足數已引此 亦大眾同知佛亦訶止令 取自言 故知不許 又不現者律亦不開 五法現前通諸羯磨 然論許者或是兇惡眾不 可制 聖論所出必不徒然 斥濫中彼時法律盛行尚云多有 況今末世蓋不足言 大科 第二非法中總列分三 初二句總標 飲下二列相 初列諸非治 或作下二明三種非制 初中飲酒等者示所犯過 罰錢下列能治法 大分五種 初罰財物 賕亦財寶輸即盡 也 雖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 餘四可解 周年苦役一句連屬上文為一種 鉏墾刈 割也 次列三種制者同今眾院規繩之類 初破戒制中所列多 相並律明禁反立為制 鉏刈即犯掘壞 分僧食即盜常住 賣買等即畜不淨物 自餘可知 即今禪眾不知戒相 普集僧眾擇菜造食 舉世盛傳矜為正則 流弊斯久孰為改之 科索謂率斂也 畜即 P. 78

79 生口產謂田土 順俗制中三種 赦即放也 俗王普赦僧取為制 貨賕得脫者効俗贖刑 因利求利者失少奪多也 非法制中亦三 露立即裸身 吹灰謂吹地灰塵 如是下三 通結 推釋中初示非法所以 上明背教下示任惡 綱維即眾首 眾生下二明善不加惡 如後引者即指下科 引證中僧祇次列三法 初明善強惡弱 容可訶故 若下示惡強 善弱 力制不聽故開語他用自免過 止三人者至四成僧 義須訶諫恐破別故 不趣爾 者恐非同意自苦惱故 若不下復不容語故開心念 目對非法意所不同名見不欲 次母 論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 如羯磨篇具引 決犯中恐疑罰錢非理成犯盜 故答中初明非 犯 非不下明有犯 非法制者通得吉羅 制輕業重故也 正制中初四分 要字乎呼謂 制約也 又下上句立制下句勸依 五分二段 上開違佛下令順時 如今國制尼不依僧 帳藉公憑之類 下引婆論轉釋五分 戒疏中解如持禁物出境之例 此多濫用學者須辨 列示中了論初示如法制 為下勸隨順 或下通延促 或時須者示有緣故 大集中恐 廢道業 示有限齊十輪如上 僧祇彼因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 舍利弗為上座 為 佛訶云 汝見是說何得默然今罰汝 日中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 斷食等出僧祇 彼云 若師訶責不受 當語知事人斷食等 又云 與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為折伏故 奪等廣 如師資中引 上明治大僧法 治下罰小眾法 壞生觸食皆非犯故 並下總結 第二食 中初科為二 初敘意云大患者 欲界眾生皆資摶食以存身命 不可闕故 慰問者世尊 凡見弟子必先此問證知事重 今下二示非 別住即目僧寺 引古中即裕師寺誥文為二 初明立寺之意 又三初敘道通 為待下明事通 無下釋上兩通 然律中亦有主客相 待者 且約住者有新舊強分主客 若論道事必無彼此 僧理者若約理和即是真理 若 論事和止是道理 平等即和也 故下次正明飲食之制 先敘義通 如法謂出家五眾體 相無虧 及時即中前而至 然下次明用與 任道者任謂荷任即命眾生 勸開懷中初二 句牒前以告 真下敘意以勸 初明出家本志 四怨即四魔 四並障道喻之如怨 六親 謂父母兄弟妻子 虛妄俗者即上四種 真實道者涅槃果也 是下正勸 責忌狹中初敘 通意 而下正責 鳴下乖事本也 出下乖道本也 示損中三 初推局見保守身命心不 慕遠違 下二示損害 上四句是損自 傳下即誤他 請詳諸過 傷害極深 聞而不行 未審何意 後生謂是承習無窮故云遠也 改下三誡勸 釋難中僧事即食具 答無盡中 初四句反責非問 鎖小也 夫下正示福田 四輩謂天人龍鬼即能施之主 三實即所施 之境 猶下略舉四物以喻無盡 天地生長喻四輩供養 相續不絕故 山海受用喻三寶 福田 出納無窮故 引證中初引經文 行道道即定慧法行即戒律 佛白毫相者有百千 億分福 減一分供舍利及諸弟子 由下準經示勸 舉現事中承謂親自傳聞 事似相反 義實當然 言為客者謂 因待客故致罄乏也 非智辨中初句領上 人下斥來問 初牒 問責非 若下順計顯局 既患人力不供 此心即為局屑 事必不足 彼言不虛故云允 矣 明道感中初示所感之由 然下明無乏之意 注中引俗事以勸 初舉事亦下一句出 論語(彼云 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 明此義食事既合宜 人亦樂施故不竭也) 此下正勸 初指前 事以況 且下引世禮以況 亦論語文(彼云 君子謀道不謀食) 余下嗟時重誡 積謂多聚 P. 79

80 事即飲食 明用與中初科云一無與者 謂不非用也 必能依法如下則聽 次科明益 中初明善用 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 非生惡者以依法故 是下結益 明損中初明非 用 令下示過 初明失利 後令諸下明墮苦 道俗分者道修智分為俗福田 俗修福分 當供道眾 今則反亂故云不知 毀三歸者失彼信心侵陵三寶故 是下結損 指略中隨 相即盜戒賊及無信 皆開與食 當擬謂對量也 次引聖言 作相中多論文為二 初明 制法前三句制須作 僧祇此云大眾 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等取吹貝打鼓唱令 然下制 須定 以鐘鼓不常僧集無準致有得失 故非僧法 若下明不作之過 盜僧祇者須明二 種常住夷蘭之別 如盜戒中 又下二明免過 初明同界來否 注文準上制定以決時務 若大界下明多處互作 善見大略同前 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 初明常限 趣舉一斛 以示其相 十斗曰斛 今所謂一石也 若減下明增減 兩結盜罪並約知事 既下明人 多少 多則均之少則留之 注決論文豐必不爾 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分 下引律 論意亦同之 論中偏食彼約眾僧偏與故輕 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 理得二罪 餘下指經 彼說 迦葉佛時比丘為僧上座不能禪誦 不解戒律飽食熟睡 但能論說無 益之語 精餚供養先僧飲食 以是因緣入地獄中 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 彼經 事廣須者尋之 今時眾主多有斯過 雖傳經律不識因果 別修異饌對眾獨飡縱恣貪心 侵虧常住 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 深嗟鄙悋知復何心 義決中明破戒者唯據四重 財法絕分 僧殘已下皆不可別 下九十中論別眾者約施主 食 故犯提罪此明常住 別他成重虧彼自分 成盜損故 供外道中不自手與提中制故 伺即候也 僧次中初示非法 簡謂簡除 即下結 犯上三句結眾生 下二句結合眾 又下顯過 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 住處中分二 初至德海明法師如法 前明住處 五人能成邊隅受戒 住持之本 故偏舉之 鳴下明待客 初下明修業 若下次明庇覆 破戒 如下指廣 今在二十八卷 明瞻待中列六種人 指隨相者下引十誦供給王臣 用十九錢不須白僧 更索須白僧 作人者量功與之 惡賊者隨時將擬(上四人出十誦) 俗人者五分悠悠無信者好器與食 達識信士說食難消等 淨人者善見分番上下者 當 番與食 長使者常供衣食 撮略引之並廣如後 約法中初云別作羯磨者謂 懺罪受日 之類 舉罪中初明來舉 所告人即目犯者 先下明勘覈不出三種 一根二處三罪 根 處舉見以問 聞疑準同 罪中文略邪命 如下明酬對 前明能答依作 有智人即眾主 也 若不下明妄舉反治 舉重治殘舉殘治提舉提治吉 故云依法也 下引證中無餘罪 即四重 此謂實犯但無根 故即犯謗罪 不成遮者謂能舉本意 遮他說恣故 文亦下 以義決文 謂對答雖差情容虛實 故誡斟酌未可一向 就時中初舉事誡慎 所為重者 前篇所謂 拔群迷重累出界分深根是也 闇下示作法時節 前明夜中非法 言改節者 坐立乖也 祇即是敬 事下勸早作 言不易者謂事重也 對人中上座法指僧祇者如說 戒中引 狂癡中初通列三品 初是中品 二即上品 三即下品 十誦下三律別示中品 下指羯磨者律因那那由比丘心亂狂癡故制白言大德僧聽此那那由比丘心亂狂癡或憶 說戒或不憶說戒或來或不來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作心亂狂癡羯磨若憶若不憶若來 P. 80

81 若不來僧作羯磨說戒白如是(羯磨準作) 四對處明用 威儀中初敘損益 十誦下引文證 伽論中並明上座軌眾之法 初看威儀是今正 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 僧跋梵言 即 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 赴請篇中亦同此引 即等供也 十誦下指同 處眾法中初引論 示法 賢聖即弟子眾 準下準論誡過 不得下反上說法 又下反上默然 修飾中初科 分二 上二句通標 薩下別釋 前明剃剪 初多論明制 違則有罪 次引四分 限時 不得更過 三引涅槃顯過 頭鬚爪髮有云 語倒合作頭髮鬚爪 或可 簡異餘毛故曰 頭鬚 即說文云面毛是也 雜篇明指爪極長一麥應剪 長字平呼 經云 是破戒之相 故云佛訶 所下次明著用 示如非相在文可曉 下指履屐如鉢器 亦見二衣篇中 次 科初明入眾五法者 一修慈愍物 二謙下自卑 三如鈔引 四說於法語 五見過修默 十誦下初明起坐 次明入堂 初運想法次下出入法 文明東西舉足 且據堂門面南 為言以要示之 但使出入先舉門頰邊脚 則通餘處不必東西也 若欲下示坐法 著用 離俗中初明俗服 槢亦袴類袍亦襖類 裘謂皮衣 即是靿 銅下明俗器 瓦鉢體如列 在非者或色量不如故(寫本或無瓦字) 璭古困反油字去呼 並下明違教 善下引證 當 猶應也 無罪者據壞他物本是盜收 心在護法故開無犯 就處明用 初科引寺誥 前 示過誡約 經即涅槃三十一云 雖不與彼女人相合嘲調戲笑 於壁外遙聞女人瓔珞環 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 如是菩薩毀破淨戒污辱梵行 僧下引證 比下斥時初示僧寺 留穢謂畜女 去淨即除淨人 央盡也 今時下愚多因針縷 履涉婬舍招俗譏訶 或在 僧坊牽延累日 取與不護於摩觸 語笑豈慎於麁言 染意窺看念念重吉深寮坐起 一 一單提現身遭世俗之刑袈裟永離 生報有泥犁之苦 燒煮難堪 宜奉聖言可保終吉 拘繫同者謂如囚禁也 下明尼寺對反僧中 次科中初示不結之過 庫藏即倉廩也 文 中兩言 淨者即是淨地 道俗濫者無所別也 淨穢混者不辨宿煮犯不犯也 立下次責 無知 言忽聞者或知法者諭令行故 惑耳者聞不解故 驚心者謂為始立故 豈下推過 淨住即伽藍之異名也 三中初顯過 即乘馬具(謂鞍轡等) 韁即馬繩 絆即覊束 菤音卷牛鼻鐶也 橛具月反 繫牛馬杙也 雜下引示 流注者惡業遍也 相續者念念 增也 所以然者由彼害心非止一境 復無時限故善生成 論失善戒者惡勢強也 今下 準斥舉猶合也 言同畜者或眾主自為眾心不欲義無該眾 言無戒者惡業順惑 勢力猛 盛一切善戒並絕相續 故有云 且望一類鼠上善戒不續 非謂餘戒俱無 又云 此乃 誡勒之切耳 四中初列非法 倨傲也 言依時者謂 法食等時 自下示所損 並下推 過源 說戒撿校中初明指授 鳴下教勸導 五雜教授能諫中初引論五法 自有過失不 堪諫他 必下取彼聽許 則無違諍 此下正示能諫 諫眾過中二初示屏諫 諫詞又三 初且泛誘 今下正陳 欲下示意 必下次明對眾諫 得罪者違教犯吉 諫違制中初 泛勸 引地持者明雖是人制 佛令護之故不可違 今下二正陳 觀他自省故云鑑戒 略陳方軌餘任臨時 故示云云 諫六聚中此與初諫何異 答前在眾中泛爾 麁暴心性 未調 但云有過不言何聚 文中初泛諭 見下二審犯勸悔 反上語者一者見犯 二犯 已能 懺注令引經者彼云 勿謂小罪以為無殃 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餘經未詳何文 P. 81

82 五不善中一是斷已生善 二即起未生惡 三違教 四障道 五來報 諫將罰中初以僧 德勸 又云下以治舉勸 又不下以奪行勸 餘文可知 明攝眾中初明益 牽字去呼猶 引也 課牽也 引而率之者言導誘無倦令眾獲益也 必下彰損 初正示 年雖老邁於 法無知同年小也 故下引證 律中阿難徒眾非法為迦葉所訶 眾欲失者失猶壞也 汝 年少者命阿難也 俱下二句斥放逸 初下二句斥懈怠 遍下二句斥虛食信施 故言破 穀 又解 穀即訓善 言壞他淨信(論語云 三年學不至於穀 注云穀善也) 以下準文誡約 善知法相者以多聞故 若據佛在阿難猶是學人 今云無學者從後為言 自輕謂不以 攝眾為重故 簡人中初標示 須下六句列示五德 初行潔 二志堅 三學廣(中間二句) 四識高 五智深 可下二句示堪能 今時昏鄙無有一德 輒居僧首群愚共聚造作非 法 但謀利養餘無所知悲夫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二 P. 82

83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三 釋受戒篇 受即能領心 戒謂所納法 受通五種(一善來二三語三破結四八敬五羯磨) 戒分四位 (五八十具) 今此所標受據羯磨 戒指具足 就羯磨中自分六位(僧中十人五人 尼中二十 人 義立十人 小年曾嫁遣信兼前共成十受) 今此據文 正明大僧中國十人羯磨行事 義 兼邊五 眾異事同故不別顯 緣即文中五種 就別離為十四 眾緣會聚作業方成 故 云集也 疏云 佛世利機契動便感 末時澆薄聖制從緣 緣集則作業功成 緣散則戒 德無立 文意頗同 所以不言因者 若據相籍成業則因緣義通 若論功有親疎則內外 體別 今云緣集 且就通論餘處兩分乃從別意 標歎中凡鄙者通目六道 煩惱業苦垢 染不淨 故云穢流 聖眾則總召三乘 無漏聖道人天所尊 故云寶位 上明所捨下明 所獲 敘緣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 初明心廣緣多 上句躡上超入 下云緣多者即下五 位總別諸相(有云緣多即法界境者甚非文意) 次二句明緣多事難 法事者目下正加 攸即 語詞 或可作尤 下二句明事難須審 通斥中初二句斥無知秉御 每猶多也 師匠義 一 文家疊舉學教 知法舉事成益 故云實易 不學昏教自他俱損故曰實難 意云 為師本易 在彼反難也 但下推妄行所由 沿謂從舊 革乃更新 事雖古傳容有訛正 彼唯執舊故曰不思 真教即律 列非中五句即括四緣 二五事非餘 三可見 執文 即白讀 障即是難遮通得否 難則永閉 薄謂中邊不滿 惡謂體相非數 文略別眾義 必兼含 假借衣鉢過在能受 故云自也 結損中上二句指斥 虛下明損他 唐亦虛也 後下彰自損 引勸中初引經 此下準經勸慎 不可誤他 若據本律得更重受 今望 事難故云不宜耳 故下正彰篇意 具緣中舊記並科此為古五緣 謂正加中十種方便為 今師十緣 毀祖師教盲後學眼 罔冐之甚勿過於此 且此五緣行事始終包攝斯盡 簡 練可否檢勘得失 能授之龜鏡一篇之綱領 首題所以特示 總意所以先標 況羯磨注 文亦同此列 疏中解釋復更詳委 都不討論輒便穿鑿 來學未達傳妄何窮 人道中初 簡餘道 若準多宗餘道通受三歸 不霑戒法 成宗亦通五八 但障出家 今明受具餘 皆難攝 如下列之 所以然者天多著樂 修羅懷疑 鬼神諂誑 畜生愚騃 地獄常苦 唯斯人道苦輕下趣 樂劣上天 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並廣如疏 撮略引之 僧祇下 復簡人道 文有兩節 上簡堪能年減亦制 下簡年歲縱能亦遮 下文指廣 彼云 八 十九十太老 過七十臥起須人不聽度 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謂作沙彌) 二諸根具者以 儀相有虧 污辱僧眾故須簡之 文為三段 初釋緣相 身具等者略示三根 百遮者舉 其大數 律下指廣 如後具引準下決律文 初簡永定 疏云 耳舌意三助道勝也 由 耳聽法意緣邪正 有疑通決非舌不明 此三有缺則不成受 餘下明不定如上所列 相 有重輕如正問中 下指義鈔文見上卷 三身器中若全未受 容有污尼賊住五逆 受五 八十則有邊賊 故云俗已來等 十三難者且通舉之 此簡身器唯論造業 但收邊尼賊 破五逆九種 故云雜過等 非畜初緣收黃形第二攝 四相具者 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 衣等 並不得受故 五中初示緣相 有願未具 故言少分下引律制 言得戒者白四頓 P. 83

84 發也 得罪者失漸次制也 上五次簡從寬至狹 初約諸趣簡人 二就人中簡報 三就 勝報簡業 四就業淨簡儀 五就具儀簡法 又總為三 前二並報中業同前 後二體相 形法二同 又約遮難收者一三重難無者方成 餘三輕遮有亦通許 更自辨之 第二所 對結界中初科為二 初明須界所以 故下誡令審悉 則有二種 一明果相知集限分 二達是非者究本行事 不然者即反上二 或標相無準 或先結不如微涉疑濫並須再結 疏云 捨結極易 何得自輕 斤古中初二句明違本制 輒下斥妄行 前篇已破故指 如上 必下指教 此緣者或僧難集 或疑舊界須出界外故 然大界本制不為難緣 兼 須立相 小界反此故判非法 若加大界緣相並如 故云無爽 次科引傳即其事矣 上 決小界若依下次示戒場 恐後濫用故此引示 引勸中初三句通示 言諸師者以傳中所 述僧伽跋摩既是西僧例知 皆爾故總指之 故下正引 即梁高僧傳 宋元嘉十一年祇 桓寺慧照於跋摩重受大戒 駕船江中人問者即慧義 法師難曰 布薩僧事常在寺內 及論受戒何出邑外 答下並跋摩語初示所疑 別眾非法者或本結時僧有乖別 或今受 時界無分齊致有別眾 餘下答寺內布薩 夫下答出外受戒前云尊重 蓋指此也 脫猶 略也 第二能秉與下數滿何異 答能秉據僧體 數滿約事用 三中分二 初釋緣相 作無軌度名非法 事違教制曰非毘尼 今下遮濫必取應法 昧教寡德多亦非滿 文下 二引本制 初明兩位中邊分齊如二衣中 所以五人獨言持律者 邊地僧少恐不簡練故 特標之 非謂中國便容濫預 古師錯解如疏委斥 此土邊陲本是開位 僧既漸多還遵 中制 末世浮薄德學全虧 必準本開理亦無過 是知 律制五人持律 經開千里無師 非謂無僧 但實行者不易得耳 若下決上邊開 得戒謂僧法無缺 得罪即本制有乖 若爾中國五人可同此否 答中本無開 不可相例 此下指所出 伽論亦然 第四和 集文據可解 五中則下二句且括四非 或昧綱緣 白讀謹誦皆不成法 故云等也 六 中疏云 內欣勝法外假勝儀 身心相依如魚有水 問與能受中第四何異 答前約小眾 容儀 此據大僧道具 能所內外豈不明乎 統上六緣還歸四種 人法事處單複配之 又前五不具定不成受 第六有闕容多諍論 若準祖意例亦不成 如後委辨 又準羯磨 復加一種 謂佛法時中 毘曇論云 若至法滅一切結界受戒皆失沒故 第三緣者上並 旁助 此正因本 必須開悟方堪進受 若論發乞合是兩緣 心口雖殊希求義一 故合 之耳 文下引示 律中佛言 教乞戒而不乞不得受具足 又云 時有強與授戒後便逃 走還家 佛言 不得強授人具足戒 即無心也 四心境者無別緣相 即合二三相對以 論 計有四句 標即俱如是今正取 俱非易解止明二互 初句先引律緣 眠醉狂三皆 因受已後覺返道 佛並制斷心俱無記正缺戒因 無心同上 若準多論通列四心 善惡 無記及以無心 文收二種 善惡準之 復下次句文中略引人法二非 事處亦爾 薩下 引證 文但明心善必兼境 重心者即上相應 輕心者即眠醉等教 無教者即是成宗 作與無作會釋名義 委在中卷 五中通括前後 具緣正加一一無違 方成究竟 初約 正受釋 言始從者總攝八緣 終至者正納法體 共為九法 下列十緣除初及三 但取 八種如下明之 言往來者行事出入施造之相 界下二約具緣釋 略舉心境以明成否 P. 84

85 引證中上列諸緣 皆依律本 此但通證 立緣簡辨非無所據 至論列相不必全同 初 母論中總束五緣不過人法 略證所對三四五也 次引多論唯明邊難 略證能受第三一 緣 然其邊罪律據具戒 論通白衣故約三戒 次第明相 初列三受 隨下顯難文出破 五即障餘三 中間省略受十不得 故云乃至 破八障二破十障一 第論可知 然五八 戒相不分輕重 還準具戒 殺盜淫妄各有大小 酒是遮惡犯則非障 不作和尚者設有 濫受體非僧故 檢勘中初令準勘 必下示簡除 第二正加點示中覆釋所對成法諸緣 初指前文且舉二篇 結界足數義同文省 方法者總於上二 故下示重意 又解即此提 示便為重明 緣起有十 前取八法 羯磨篇云八種調理 注羯磨中亦列八緣 所以多 少異者 答一三兩種容在餘時 不定受前事儀次第 若爾此何列耶 答未請師前僧須 檢問 既請師已義必開導 出沒隨時不妨兩是 問前五後十並號為緣 如何分異 答 前則立定綱格檢括是非 後謂布列行儀發起正體 所以前云具緣成受 後云緣起方便 業疏科云 前是約法辨緣 後是就事辨緣 文理極顯 云何妄判為今古耶 斯為大 失知非宜攻 得法中初明制受 四律即四五十祇 文中即指本律 多下二出制意 外 道之法但入彼道 便同事業無漸次故 問此中不云先受五戒何耶 答十是具緣故當此 示 五是十緣如沙彌篇中 尼鈔註云 不受五戒直受十戒 得戒得罪即多論云 先以 五戒調伏身心 信樂漸增方受十戒是也(有人見此不言五戒 刪欲廢之如別所破) 請和尚中 初言根本者戒從彼生故 承習謂稟學 示導謂軌行 生長謂成 德不附嚴師 此三俱 喪 引緣中得罪者準伽論得戒 請儀中初定處所 前示四分文通 古有定執在眾故此 決破 疏云 必預須受前一年一月亦無傷也 今下據他部對眾 次引僧祇示請詞之異 (五分亦爾) 下引五分明致敬之極 請詞中初明具儀 如上者指前十誦旁下明教導 種 種者應更接前若無此人等語文下出詞句 準疏分五 大德念者請專意也 為和尚者明 所祈也 願為作者慈副本望也 我依受具者三學由生也 慈愍者已述所懷惟聽許也 答法中初示須答之意 四下出答詞 疏云 初可爾者總領請詞許為師也 又云 可是 答諾下流 爾是應酬上位 準此但答云可 教授汝者非但事攝 有法弘訓也 清淨者 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 莫放逸者諸過之源由行放逸 當攝情根遠五欲也 準疏四句共 成一答 初是許詞後三相攝 不同古解隨一成答 今時行事多不依用 妄搆浮言殊無 軌度 下文者即增五中 彼云 有五法與人依止 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 若言善自修 行若言不放逸 復有五法與人依止 若言善哉若言好 若言起若言去 若言與依止 二五共十種也(舊記指師資篇非也) 釋疑中答有三解 初改轉者遠行返道死等緣也 又 下約法異 或下約德闕故下總結三義 十具各請故云二對 請二師法標示 中彼論但 有請十戒闍梨法 非巧勝者彼云 大德憶念我某甲從大德乞出家願大德度我出家憐愍 我慈愍故 例通者和尚一法兼請二師 但改名字故 請羯磨中初具儀 二教示 三正 說 教授法中分三同上 後請七證 立請中初標定 以下示義 言非獨者疏云 據成 羯磨合眾齊功 豈獨三師偏受其賜 十誦正則者即上引云 一一禮僧已然後請之 驗 知 非局猶非明文 故云理例 則下推益 斥世中初正斥 若下顯功等 可下令準請 P. 85

86 亦應具儀至七師前總請 旁人教云 以羯磨法非是獨秉 必須此人證無錯謬 若論 發戒功與三師齊德 故須請之 法中但改尊證 或云七證為別 必下遮濫 七證之外 不煩盡請 料簡十師弟子知中初引示 此即四句中一句 如足數具引 如下準判 具 知者即上三種 餘下例準 互知中初約二師 所牒者羯磨緣中揲和尚 故若下次明十 師 不共住者不入羯磨僧中 此語簡絕一切犯重之人 故云知何不該 該猶通也 決 犯中初示文缺 準下義判 十師相知局約四重 白停僧殘得預數故 弟子知師則通諸 篇 故云乃至等 知下責強受 既下誡揀擇 文下律云 彼不選擇人受依止 而師破 戒見等 佛言 自今已去不得不選擇師受依止(準明和尚) 階漸中初通指 準增五中列 二十六箇五句 今略引之 有五法不應授人大戒(無戒無定無慧無解脫無知見 又云 復有 五法 應授人大戒 即反上五句 下諸五句皆爾) 復有五法(自無上五 復不能教人令住此五) 復有五法(不信不慚無愧懈怠多忘) 復有五法(不知增戒增定增慧 不知白 不知羯磨) 復有五 法(不知威儀戒 不知增淨行 不知木叉戒 不知白 不知羯磨) 復有五法(不知犯 不知犯懺悔 不知犯已懺淨 不知白 不知羯磨) 復有五法(不知有難 不知無難 不知白 不知羯磨 不滿 十歲) 復有五法(不能教人增戒增心增慧 不能作瞻病人 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能教弟子威 儀增淨行增木叉 不能令捨惡見 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輕重 不廣誦二部毘尼) 復 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多聞 不能教弟子毘尼毘曇 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具持木叉 不能教弟 子毘尼毘曇 復不能教捨惡見住善見) 復有五法(不能教弟子毘尼毘曇 不能教捨惡見住善見 不 樂住處 不能移 有疑不能開解) 復有五法(四法同上 五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知木叉 亦 不能說 不知布薩 不知布薩羯磨 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善知犯 不善知犯懺 不善入定 不 知出定 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輕重 不滿十歲) 復有五法(不具持木叉 不多聞 不能教弟子增戒 不能瞻病 不廣誦二部律) 復有五法(不具持木叉 不多聞 不能教弟子增戒學 捨惡見 不善誦律) 復有五法(三種同上 四不樂處不能移 不堅住毘尼) 復有五法(不具持二 百五十戒 不多聞 不能教弟子增戒學 有疑不能解 不能斷諍事) 復有五法(第三不能教弟子增 定學 餘四同上) 復有五法(二不能教弟子增慧學) 復有五法(二不能令增威儀戒學) 復有五 法(二不能教增淨行學) 復有五法(二不能教增木叉戒學) 已上總一百三十種 十下別定 二下明二師 多已五歲即師位故 餘下即七證也 通簡中初勸取宿德 碩大也 高 德重久而彌固 故云生善於後 五百問下和尚不滿 了疏中諸師階級威儀同上 餘並 增加 不共床者通明九師 引此二文意取高 然須具德兼更老成 寡德多年何足可 取 問少多既別 如何取正 答若依制限須準本宗 幸有耆年宜用了論 鈔意在此 故旁引之 三發戒緣 敘意中初引論明須師教 說法語略總下境心 言開解者解即是 智 戒法深廣非智不剋 一切境者即情非情 問慈愍一切全非小行 答善戒經中七眾 所受為菩薩方便 業疏云 向不緣慈如何容大 意在後也 增上即上品 就下準文生 起 以論語通未足開導 識境發心納體正要不可粗略 故須約義廣明體量 學者至此 必須深究 多見誦語以盲導盲 二俱墜陷寧無畏乎 問所以須示境者 答眾生造惡由 迷前境 惡業既因境起 善戒還從境生 是制法之所依 為發戒之正本 若不明境將 P. 86

87 何用心持此廣張深有遠致 問戒本防心何須制境 答機分大小教殊漸頓 大機達境唯 心直從心制 即菩薩戒也 小機謂境異心 故從境制 即聲聞戒也 教雖制境理實制 心 權巧方便於茲彰矣 示境中初科 初二句總示戒量 由下明戒遍所以 境本無惡 惡心該遍 故名惡境 戒發所因即指諸境 謂翻惡心遍戒境即遍 若下正列境相 初 三句指廣 疏云 有師別出一卷戒方便相 每至將受依說引化 未詳何人其文已墜 諒亦無他止是展演情非情耳 必欲委列何啻三十餘紙 束廣從略亦不出下兩行之文 要下撮示有三 情非情者此二總攝十界依正 二空下五句別舉二寶 據情非情攝境斯 盡 為遮疑濫故須別示 上句明化相法也 佛說四諦即攝世及出世凡聖因果 苦集道 三名有諦 滅即空諦亦名真俗二諦 次句理即理體法也 異上空諦是教攝故 佛下三 句即住持二寶 問此並非情何須重舉 答恐謂聖境非戒緣故 問化理二法云何發戒 答疏云 俱有損壞毀謗義 故如提婆破法之類 問化相不明佛 住持不言僧者 答並 情收故理中佛僧俱無別體 所以可知 三地水下二句別舉六大 上五非情後一是情 風空及識境相難見 故復示之 如盜戒說 又復須知隨戒多別 如婬殺等 單情境也 如掘壞 唯非情也如盜妄等 則兼二種 謂盜分四主物兼六大 妄對所誑復規利養 法下總結 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千 今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 無作之體稱境 而發 等法界量故云並是戒體(古記云令云戒境 又云此是 能領心體 誤之甚矣) 引證中 初證有情 薩下二證非情 非情境廣 且舉地塵示其多相 即下復引四物轉證 善生 五種前後離明 若復細論飲食衣服房舍臥具 常住現前四種僧物 行住坐臥俯仰威儀 大小便利一切作務無非制法 所謂森然萬境何事非持 若不爾者豈名具足 若不先 發行自何生 故知 受前預須委學 沙彌建位正存於此 今時昧教誰復知之 顯德中 初科 初引示 凡戒因行佛戒果德 凡聖優劣實非相擬 一往且望清淨義同故云齊德 以下就人顯勝 善法聚者攬無邊戒法 歸無盡識藏成善種子 作聖道基翻無始惡緣 俱為戒善變有漏苦報 即成法身 我等云何不自珍敬 佛恩深重粉骨難酬 苦海導 師朽宅慈父願從今日盡於未來 竭力亡身常贊三寶 廣度群品少答聖慈 不下舉毀破 校量 初正明 依下引證 經據犯重故曰死人 如僧網具引 四喻中略眼藥喻 故云 等也 偈中上半舉喻下半合法 瞻蔔此云黃花花小而香 西土所貴故多舉之 有毀戒 者見此言相似順愚情 妄自矜誇謂犯猶勝 此乃一途引接隨時之義 聖制令受意在成 持 即下文云 寧起行用不須願求 又云 若毀佛戒不如不受 教旨甚明慎勿錯會 勸受中初躡前敘勸 即以破戒無戒比校損益 智下引證 前引釋論雙證損益 即蓮花 色足勸化婦女 出家之語如中卷引 後引大經 但證其損 文明極有勝報尚爾 餘凡 可知 往謂昇天 返即入惡 結勸中隨機者須觀利鈍所宜廣略 大論示導取解為期 浮謂不重昧即不明 薩下引示得否 由心重輕誡令策進必使開解 心量中如諸律論 多言上品 前引多論但云增上 彼論又於五十具中各分上中下心 則為九品 然是通 論心之濃薄 亦不明示三品之相 此中欲令受者知心限量 故約文義次第明之 獨此 精詳 餘皆不述 勸發中唯言上品 故知 中下非是正意 為顯上品令知優劣 若下 P. 87

88 毘曇所明 有一羅漢戒是下品 年少比丘却得上品 皆由最初發心有異 乃至者始從 凡夫終至無學 歷諸階位更不增長 或云 受體是定 隨行有增 或約作戒永定 無 作通增 並具如後 下品中毘跋律藏錄不出 言求道者所期果也 救眾生者所修行也 然雖救生行有深淺 一不害彼命 二以法開導 三令得究竟度 前不得後後必兼前 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 即二乘心 前云求道正據小果 中品所修以法開解 自他兩利度非究竟 即小菩薩 雖期佛果行處中間 望前雖勝比後猶劣 上品引導令 至涅槃同歸佛道 即大菩薩行 準沙彌篇三位配之 恰然符合 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 心所期行果分齊 舊記解釋但述名言執卷討尋殊無緇素 故當剖析不可籠通 中品中 初明期果 須約佛乘 解下期行明兼兩利 津梁是喻 眾生墮疑故受生死 能為開解 令彼得度 生死如津我身如梁 法喻可見 上品中初明自利行 又下明利他行 令法 下明護法行 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 為成下明遠期也 上二句大乘三學即 因行也 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 三聚戒者出纓絡經 聚即總攝為義 小乘七聚從教 以論 菩薩三聚攝行斯盡 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 結業煩惱究竟斷故 即止行也) 二攝善 法戒(世出世間大小修證究竟修故 即作行也) 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 即四攝行 謂布 施愛語利行同事 亦名饒益有情戒 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 如別所明) 三解脫者雖是觀 慧非定不發 即定慧二學 絕縛證真由此得入 故號三解脫門 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 須局大乘 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 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 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 亦名無願) 懺篇三觀別配三位 此明大行須約圓修 泥洹果者名亦通小 取大可知 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 為非三聚 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 又復大小混亂如何 分別 若云非者戒從心發 既發此心那非此戒 大見錯解 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次明 利他 此法即上因行 涅槃即上果德 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 佛種不斷故得久 住 深慮詞繁略示梗概 所謂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自非經遠優柔積習 淺識麁心何 由可解 餘廣如疏 結勸中二 初舉況以勸 言邪想者凡夫結惑 全在未見正理異所 動作 皆是邪倒亂心事 善容有退沒 所以然者如多論中凡夫感戒具有四過 一忻下 有羸 二容退道法 三容變二形 四邪見斷善 內凡已去分見真理方無此患 初心薄 地非邪而何 尊尚謂心不崇重 智論下引證 彼明世界語言有三 一邪二慢三名字 是中二種不淨 一種淨 凡人具三(鈔舉前一必兼後二 下亦同之) 見道學人有二無邪語 (鈔舉三果以收初二 愛未盡故猶有慢語) 聖人唯一無邪慢(見愛永斷 隨世假名) 如下二約 自知以勸 良以無作假作而生 既非心色無由表示 必約能領顯戒優劣 前明上品所 期遠大 所納之體定知 增上故云有分齊也 故下引勸即律序偈 疏云 相召為佛子 即是此文 勤求者謂能受心 禁戒本者即所納體 然與彼文語有少異 偈云 如人 欲度河用手及浮囊 雖深無沒憂 便能到彼岸(上偈舉喻 下偈合法) 如是諸佛子修行禁 戒本 終不迴邪流沒溺生死海 釋疑中前明上品 越教乖宗故須問釋 答中初二句標 示 言義當者則顯教宗 本非是大有義相當 即如下引 疏云分通意亦同此 戒下委 釋 初引義例 律下指廣 疏中總列五義云 相召為佛子(文如上引) 施生成佛道(如此 P. 88

89 所引) 沓婆厭無學 捨財用非重 塵境非根了 此皆誠例也 光師下攀古例然 彼所 判太成通漫 文雖引據意不全取 四分是大 將何為小 即應梵網體行全同菩薩聲聞 二戒無別 定知不爾 是以祖師所立語意從容 義當分通深符教旨 待至中卷 更為 詳明(今亦有人直判為大不識教限 妄自云云) 問上品心者為全是大為分通耶 答扶成本宗 分通義耳 問分通之義出自何人 答如來立教被此機緣 部主深知還符佛意別立成 宗 是以前後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 豈不明乎(有人妄斥南山不合立分通義 寡陋之識何 足議也) 結告中牒上二科誡令早示 使下二句即上心境 心須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 毫差即失可不慎乎 今時昧教事同兒戲 乍登壇上心志驚惶 況師授昏冥但知學語 自無所曉將何示人 豈非宿業所追 致使此生虛喪深須責己期遂將來 虛浮者以臨 事倉卒多容舛謬故 第四緣文據中初科 初引律文上示如非 界外不名受者疏云 此 通白四之時 今約時緣界外無失 恐下顯意 上二句釋不聞處 猶下釋見處 復引五 分轉釋非法 言起過者彼因比丘借他衣鉢 受已送還諸比丘令共乞食去 彼言 自無 衣鉢佛不制我莫借 故比丘白佛因制 次科初示處 今下指時事 壇經云 戒場內東 階設席擬問遮難是也 以見前云若在界外不名受具 故云順上文也 僧祇不言內外 故知兩通 不近不遠望僧坐處為言 儀式中反披衣者示縵相故 及下合有捉字 五中 引緣可解 作法中初文為二 初出他部 和尚白告 或是彰異或令旁取 下引本部正 明今用 和僧中初正問答 如下明總別 四答者即別答也 初答如上二召入(云召沙彌 入眾單白羯磨) 三對問(云對眾問難單白羯磨) 四正受(云授具足戒白四羯磨) 總答中前後四 法無非受戒 一言總收 鈔用總答下無別問 乃至等者雖通多人可盡日夕 然於行事 或容停止 義非連續相涉疑濫 必欲準行且通一坐 今諸州郡年別開壇多人併受 反 用別答 理雖無害事成繁重 餘文可解 六出問所以中 恐在眾者謂正問時 安審者 或約能問委悉 或是所問詳緩 言通兩釋 廣辨中初敘由 有得不得如下自明 令下 顯意 上三句令能問知法 得不無昧故云明斷 使下令能所俱解 若下示非 即舉中 邊不足為例 預教中初引制 故下明須解 應下明先教 此下遮疑 據論賊住同法方 成 必讀羯磨理應非障 此由古執問難不取相解 猶恐妄計同於羯磨 不可預讀故一 往遮之 下文正明賊住 即引四分 一二三人及眾僧所共作方成 或可因讀後聞易解 就深防為言 安布中律因脫衣慚恥 佛言 自今已去聽問十三難 即列其相故云但 問等 至教授出眾戒師對僧兩列問法 但問十六遮故云及論等 今此合之難在遮前 故云義準等 能問中體謂大體即本意也 一一具者謂列名顯相簡辨是非也 不同等者 疏云 有師解云 夫受戒法作法令誦 但應依文十三使足 答道無者便即得戒 何須 解義 祖師即引捨戒中邊不解不足僧殘麁語不解不犯 相並難破 此不委明略斥之耳 初釋邊罪 從喻為名 文中備釋 前依本律且據具足 下準多論通前四戒 皆號邊 罪 然俗戒中大小通制 準僧篇聚定約大重 所以具戒須云捨者 犯重不捨自號二滅 欲明成障故約捨來 後三犯即障戒 不論捨與不捨 二明污尼 定淨穢中初示通濫 即律本云 汝不污比丘尼耶 五十皆爾故云等律 故下二明簡淨 前引時事 下文 P. 89

90 準用 此下出彼所據 初果三界思惑全在二果 欲界思惑未盡故此二聖猶受染樂 凡 夫總收內外薄地 問必不受樂前境不壞 成障戒不 答污壞成難從能得名 但取慢辱 不論前境 上論受樂 為簡初中後人成不成耳 三果欲界思盡四果 結使俱亡 此二 必無染樂 故知下雙決 餘犯中觸八二戒尼通夷重 恐謂俱障故引簡之 文中若摩觸 為一句 下二句明八事 上句約八人共成 下句約一人獨作 準疏八尼合作八人 傳 寫誤也 彼律問云 頗有污尼未受戒者應受 已受不應滅擯耶 佛言有 若以身相觸 污尼是 又問 頗有污尼人得與受戒耶 答有若八人以八事污尼 尼名污八人不名污 又復一人以八事污尼 尼名污是人不名污 令下二句總結二戒 八事具如尼篇 雜 相中論文三段 初簡下眾 若下明通三道 據本成婬不勞此示 為遮疑濫謂餘非障故 若下辨形服 義決中初正決 上言自著不障 不約知與不知故須兩判 但下遮濫 恐謂前境淨穢亦同形服 約知不知故特簡之 下文指廣 義鈔第一業疏第三疏云 有 師言 但是具戒何論淨穢 陵辱慢重故障出家 乃至祖師云 宜用僧祇 明判淨穢是 也 壞比丘中答文 初句判定尼下例決 彼問云 汝不犯淨行比丘耶 言事希者出僧 中略意 故下引文決 欲具問云 汝不盜現前僧物不 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 行不 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 不殺發菩提心眾生不 總示中俗人須約未受五八者 三 明賊心 法財非分詐竊歸己故以為名 引示中初引本緣 律因波羅柰國穀貴 有一年 少外道 見佛及僧多得供養 即自剃髮著衣持鉢 入眾中食 諸比丘窮問 彼乃自言 佛因制斷 若下判成不初明偷形 未出家者謂十戒也 未受者即具戒也 不應受者 約前知也 已受得者據後知也 律具云 若至一比丘乃至僧所 不共羯磨說戒 若未 出家受具戒 不得與出家受具戒 若已與出家受具戒 聽即名出家受具戒 文剩者字 去之即義顯 曾下明偷法 正是難位故令滅擯 前但同遮 縱僧預知違制得戒 決通 中前引律文 下示義決 上文但云一二三人不明眾 但須以義定 餘和合者如說恣告 眾和僧立制等 他部中善見三種並號偷形 若據第二正是盜法 所以疏中但言三種(或 恐寫誤 一字合在偷形字上 則同義鈔) 或可稱夏受禮 濫大僧形故通標耳 初明偷形 言利養者須約二種現前僧物飲食供設是彼所希 義無不受 所以下云為饑餓故是也 二偷和合者律唯約法 論通四種 加臘禮利並成障戒故疏問云 偷和合者應在羯磨 何以文中具列夏等 答夏次禮儀及信施等 並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 故便有夏次等 以盜戒相令他信之故也 若偷下判斷得不同前四分 引五百問別證受禮 料簡中初 科為二 前示本津言通 依下次引僧祇決正 初明偷法 彼云 沙彌潛身床下盜聽 初中後語者即攝羯磨言相始終 俱記成障 不具不成 文雖約記義須明解(古記云 作 白為初五篇為中略教為後 此釋甚謬 說戒可爾 若單作羯磨約何分耶) 若凡下明偷形 反之 謂經布薩也 問不聞羯磨但聽戒相為成障否 答此有二別 若身在眾妄同僧列 但聽 即成不必羯磨 若論潛聽必約羯磨 若但聞戒義應非障 即前文云 不秉羯磨皆不成 難 又如疏云 偷和合者應在羯磨 若爾何以僧祇云說戒時論何事耶 答以說戒時必 作羯磨故 若爾何以說戒遣未具者 答恐生輕易不論障戒如戒疏云 下眾無知多生慢 P. 90

91 習 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 尊人生其欽仰 準知 簡出意令尊重 且如大尼亦遣豈慮 障戒耶 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 及未受前曾披經律 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不 答 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 詐竊成障 安有讀文而成障戒 如前善見偷僧和合 屏唱私 讀僧和安在 以義斟酌定非成障 前云 此非羯磨不犯賊住 意如上解不可專執(古記 並云成難 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 今時信士多亦如之 若皆障戒無乃太急 學者詳之) 年 不滿中伽論經布薩者謂 知而故為然亦須準聞解以判 次四分中以年不滿及法不成疑 惱他人 即制提罪 今引不犯開語中文 受者二字綴上讀之 文舉二事不滿可解 言 作法者謂 作白羯磨不成 非法別眾也 有知等者謂 知實不滿及非法 恐後疑悔受 利養禮敬 語彼令知還本處 受戒故引此 反明本受不得 輒受禮利則為賊住 同伽 論也 尼捨戒來不偷形法 據非賊住 但由佛制尼無再受故違捨之 望前在道即同盜 法 故名賊住 與前雖異約過顯同 四破內外者 律因裸形外道與舍利弗論義 便謂 沙門釋子智慧聰明 後見跋難陀即從出家 問跋難陀義而不能答 彼即休道 比丘白 佛 佛言 自今已去聽與外道四月共住白二羯磨 先與剃髮受十戒 後作羯磨(此制試 初來外道 非破內外者) 後又有一外道 纔四月試即得正信 佛令便與受具 前裸形聞 已復來出家 佛言 此壞內外道者 於我法中無所長益 從此制斷 所言破者邪正兩 見俱壞故 疏云正取破內兼實破外是也 示名相中初投重來兩番破外 受竟反還 即 是破內 又須定約具戒為言 若受十戒破不成難 彼下出障所以 引制中因前破內故 制令試初投之者 若破內外即是永障 豈復試耶 人多錯解故曲示之(準沙彌篇此即長含 廢教 疏中亦令依彼 然須觀機用舍 未可全廢故此出之) 問中意謂但令在眾 可驗順違 而律文中未與羯磨 先須十戒制意難顯 故問申之 答中二意可解 結略中此土黃巾 或有信樂宜準前法 律廣明者先令剃髮大與十戒 應至僧中乞法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 外道從眾僧乞四月共住願僧慈愍故與我四月共住三說僧 即安彼著眼見耳不聞處 作 羯磨云 大德僧聽彼某甲外道今從眾僧乞四月共住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彼某甲外道四月 共住白如是(羯磨準作) 彼行共住竟令諸比丘心喜悅 然後與受具戒 五黃門者疏云 黃是中方之色 昔刑其勢號曰閹人 以衛中禁之門故曰也 通列中生謂生來即是 犍 如下釋 餘三可解 分截中初句指事 若下正判上明都截成障 今下反顯少分不成 截根之人色心隨變故約未改 必已改者少分亦障 小罪者即下云依篇懺是也 都截中 二文並明比丘 蓋準已受例決未受耳 本律四種上三緣壞下一犍壞 不下點下一種不 簡都分 五分初引緣起 乃至者略自截之語 應截者欲情可治故 不應截者報色無記 故 即四十二章經云 若斷其陰不如斷心是也 告下明佛判 諸文都截並制 滅擯唯 此五分 有少留之開下令準之 依篇懺者自害身分 犯重偷蘭殺方便也 準下例決 已截謂都去少 留者準前 勘者即心性未改等 餘部即取五分 本部都截定不得 故 疏云 四分無文可準例也 三殺中六七違恩 第八違福 及下第九即障他正道 第十 兼違恩福 五皆違反中極總號五逆 若有犯者必墮阿鼻 亦號五無間業 二逆中破僧 名濫 故兩分之 破法輪者立邪五法 盡形乞食納衣樹下不食酥鹽及魚肉 破如來四 P. 91

92 衣八正 犯上品蘭 破羯磨者一界兩眾俱時作法犯中品蘭 十出血者耆婆治病 針刺 出血生梵天一劫 調達推山迸石傷足墮阿鼻一劫 故下正問加惡心簡之 此下總示 唯佛世調達造此二逆餘無能者 疏云 破法輪逆今時微有(西土猶有調達之黨 此土亦有邪 見滅法) 又引古解 毀形損像或有血光並入逆攝 又云 不須血光但論惡心 損是逆 例 祖師云 故引示之 可斟酌矣 非人中且示鬼神 須通四趣(天修鬼獄) 律下引證 必取變化方在問 攝四分但列三名而已 五分因修羅厭患老死化作人形 受戒後往 居士家食五百分食 招譏故制律 文略舉二趣三部 餘必須具 阿修羅此云非天 以 多諂詐非天行故 犍闥婆此云嗅香 亦名食香 畜生中同取變化 故亦前科 律下引 證 即善見龍王厭身化為外道 出家受戒已因睡現本形 佛即制斷如文所引 龍為緣 起餘畜皆然 轉問中初明問意 脫下教改轉 如下自出也 脫猶忽也 二形中初示相 善見三種 一能自受胎復能今他受胎 二但能自受 三但令他受三並是難 皆二形 故 若下以失況受 即四捨中一準疏 三障收者黃門愛欲多煩惱障收 又不能男亦報 障攝邊 尼賊破五逆九並業障 非畜二根三是報障 次辨遮中初科 初句指前而下敘廣 指受法者彼有一百四十餘種 前後雜列 今依六根括示 眼根二十三(青黃赤爛紅黃赤色 或青黃白翳水精 極深三角彌離 大張睞盲尖 出斜突瞋怒 一眼門眼眼瘡) 耳根有一(聾也文不明鼻) 舌根有二(瘂及具二) 身有九十七 髮毛有六(髮痶瘓青黃白無髮無毛) 頭有十七(象馬駱監牛驢猪羖羊白羊鹿 蛇魚鳥等頭二頭三頭 多頭尖頭蟲頭) 顏色有七(一切青黃黑赤白或駁或班) 口有六(鋸齒無齒喉戾 兔缺無舌截舌) 形相二十六(前突後突前後突 內曲外曲內外曲 太長太短如女身 婦女 蟲身 捲足指跛曳脚一 手一脚 一耳無手無脚無耳 一卵無卵 曲指六指縵指) 病患二十三(患瘡死相現癭癰氣病疾病 吐沫常病疥婬瘡當臥不轉老極 乾痟男根病左臂壞右臂壞風病 熱病澹癊病癖病 內病外病內外 病) 截壞十二(截手截脚截手脚 截耳截鼻截耳鼻 截男根截卵截根頭 截臂截肘截指) 意有三 (不知好惡多諸苦惱 顛狂五根共百二十六 并下雜遮共百四十餘種) 雜類二十餘(不稱名不稱和 尚名 不乞戒著俗服外道服 莊嚴具眠醉裸形瞋恚無心有名籍 避租賦官人資債奴 衣鉢年歲父母 不聽五病等) 皆言下總示得不如後 三遮中據無衣鉢應合同科 然非明文容多異解 今師義判故在後列 問據定不發何不名難 答名可改稱年容待滿 非同永障不在難收 年不滿者須論胎閏頻大布薩增不滿者 五分中初列是遮制僧輒度 或下次明非遮 制僧作難 僧祇多種大同四分 略舉七相 雀目即屬盲中 聾人下準彼合有瘂者 下 科牒解必應寫脫 躄音辟不能行也 尻苦高反臀也 鞭瘢音盤杖痕也 凸起也徒結反 凹陷也烏洽反 印瘢今謂雕青也 獸形彼云 作種種鳥獸像 侏儒短人也 彼律諸 遮皆以不應等語別別結之 今此總括故云一切等 明得不中初示四種總結之詞 彼文 遮難四結並同 唯以應驅不驅簡異 下文等者如云若不稱和尚名 不稱受者名不稱僧 名 不名受具足 諸遮之下皆有此語 餘三即是前科總括文也 是下正簡 是中者即 指彼律 辨遮中初示兩結 彼律凡應法者則名受具 如波離問佛 一和尚一戒師一眾 得並受不 佛言如是二三人亦得並受 是名受具足 餘皆例爾 若是遮者則云不名受 P. 92

93 具足 若與出家者越毘尼此語通含 故云何妨等 如下引示有二 初明通得不得 又 下示一向不得 初中瘂等者等取盲聾 彼云 盲者眼一切不見(此即不得) 若見掌中文 雀目得與出家(此同如法) 聾者不聞一切聲(重者) 若聞高聲得出家(輕者) 鞭瘢凸凹 (重者)治與皮不異得出家(輕者) 彼律瘂中不示輕相 必取似能言者 例上盲聾重輕兩 別 清淨共住者即指得與出家之語 上明通得 文云下示不得 次一向不得中遣書下 彼有遣印手字 今此合之 謂寄書受也 舉手作相者無言求乞也 彼無舉手字今加以 助之 不現前者身不至僧 如是等者彼云不問(不問遮難) 前人不欲(無心受也) 非法不 和合 眾不成就白不成就 羯磨不成就 若一一不成就不名受具足 前下覆點重者 盲聾等亦同 十誦伽論重輕得不同上僧祇 衣鉢中四分 因無衣鉢者受具已 諸比丘 語令入村乞食 彼言我無衣鉢因制 又有借他衣鉢受戒已 其主還取裸形羞慚 故制 不得 若欲與衣者當令乞與 不與者當與價直(此約永賣方成 今有暫賃還同假借) 下引 五分轉證借者 既令主捨成己物 故即同四分當令乞與也 多論中初標定得戒 論下 引文反難 意謂無既得戒復何須制 答中三義顯本制意 別非專受戒 故內德者不出 慈悲解脫慚愧也 決判中部別者疏引難云 如無和尚不可從彼 必下謂 緩急條別不 可通用 彼宗無和尚著俗服等並開成受在教大緩 四分不爾立法有儀 況受戒事大 義無輕略故令準急也 斥例中準疏古有二解 一云 依多論十誦縱無亦開得戒得罪(上 科已破 但不標古) 又有人云 若無衣鉢全是非法 若借得者當時是有 義準破戒和尚 四句 即今所斥 初引古 此下正斥 疏云 得不無文凡情難信 幸依聲教則無戒也 父母中律因身子輒度羅云 淨飯王白佛因制 上引善見餘方通許 下約僧祇明簡親 疎 然彼西土多諸小國 同此古來隨方割據 今時一統四百餘州夷狄不通 事亦希有 準文約國 於時非要縱有亦希 且約一國須問聽不 但此間風俗篤奉僧伍 多由親捨 勘有此遮 自來者世有孤窮投人為父 養兒者始生嬰孺從他求美負債準得者容有償他 約事非重據云不應 僧應有罪 但由西土負債出家王所不理故須結犯 此方不然有 戒無過 奴中初文祇律五種 上三屬主義 強下二則弱故兩分之 此間投法多是良人 事亦稀也 次科初指時事 若下準經明許 律下示律所闕 下二句準經決律 經兼 男女因決前科 故云及兒 由前祇律三兒五奴並不論放 故局彼此 今準經文但是被 放不問親疎彼方此國一切皆得 故云通允允猶許也 疏云 本若被放何論彼此是也 三中佛奴者或費佛物傭雇 或是他施侍佛 盜佛兩結 此據主論 故云犯重 大道人 即目比丘 雖已受具必還奴位 故云非也 此據永作或在傭限 不爾則非所論 官人 者律中因度波斯匿王勇將出家 王譏故制 疏云 謂勳品已上在位 文武百官僧祇四 句可解 名謂才業為時所稱 準下即準俱無例決常俗 以律中係名籍人亦遮攝故 丈 夫者疏云 男子通名丈者極形之量 孔子九尺餘亦有一丈者 初科四句 初句志大 次句節高 三謂行有始卒 四即心無輕動 必反此四 雖是男子則非丈夫 卓然謂高 立也 風霜喻衰辱危難等事 鏗堅也達至也 次引證中律文初以年簡能 謂下列示所 能 即十種苦事 寒下六字為六 蚊虻毒蟲為七 惡言苦事為八 持戒為九 一食為 P. 93

94 十 僧祇中年雖應法不堪亦簡 故知出家專存修業 豈不思之 五病中初文五種如下 自列 狂中唯除上品 別明中疏引善見 屏處增長不得 不增得度與今不同 或是祖 師改之從寬 或恐傳寫之誤 然下究病所起 意彰開得 下引果人釋成初義 疏云 由惑盡此生業終報 故總集受也 若下明受已病生因而引之 或可已受既共僧事 故 知未受必不障戒 餘事中言所以者謂 受戒事重諸部制嚴所明 餘事重彰此意故也 初科五分反顯相識猶通暗受 續引燈照不容濫委 次科初引十誦 次第三問 次點本 宗 無文有義 下勸準前事儀有序 今多不行頗違祖意 三中四分難緣開多人受 僧 祇善見乃是常開 今時行事不須執難 八難餘緣後篇委列 故略指之 僧祇中因波離 有二沙彌 欲令並受白佛 因開文引佛答 一眾謂二師外兼餘教證共十人也 並受字 下彼云不得眾受 今此略之 若下遮非 彼云 二三人共一羯磨師 別和尚共一眾受 不名受具足 比今所引少有不次 善見中不相禮者謂 不互禮應得對禮 正問中下明 行事 文相詳委不更細釋 然於科段稍有次序 必在講師臨文點竄 須令新學明曉事 儀 今時愚師凡見義章多饒唇舌 至於行事撥而不辨 便謂文寬無可尋究 及論附事 一無所知 空負傳通全乖鈔旨 苟聽忠告宜須慎之 七科行事次第相由 初中申手內 者亦約空露 高勝處者疏云 戒遮既淨堪為道器 緣成業具位登僧寶 豈卑下也(有云 壇上非也) 二中疏云 衣鉢名字泛顯之詞以通言路耳 陶化也 前下示衣 若下定加 持前後 諸部通指二律 並在受前 此處即依五分 在眾謂壇上 即出僧祇 或下示 古所傳 乃在受後 隨兩存者此猶未決 若準業疏定依五分 彼云 豈同古人雷同受 後 今時別立持衣闍梨 餘處前受 理雖無爽然非祖意 并下示鉢 三中不實謂帶難 實即清淨浪虛也 下引律示舉聖況凡勉令實語 然遮亦通得 此據重者為言 四中 第五黃門註云依名示者 必須如前細述其相令彼解知 今時諸師依本誦云 黃門有五 種 所謂生犍妬變半 若作此示受者聞之何由可曉 如前文云 終為非問即此類也 五中前云十六遮 今合衣鉢父母五病 故為十也 兩問字誰 準疏並改云名 以此方 道俗名字別故 父母中注隨有者準須先問有無 答言有者方問聽否 痟即瘦病 六中 初贊許 如下勸憶 七中坐具肩上準感通傳 乃是前制 今須在臂 通請者謂問僧可 不 五分種種隨緣者 謂指諭安慰等彼云 應慰勞言汝莫恐懼 須臾持汝著高勝處 若先不相識不應雲霧暗黑時受(並如上引) 教師因教著衣時密視等如此所引 又云 應 問汝三衣何者是僧伽梨 何者是優多羅 何者是安陀會 彼若不知應語云此是等 又 云 應與受三衣鉢 或下前雖兩存意在五分 故重舉之 七明白召 初中前示威儀 言如常者同前出眾禮僧致敬等 此一單白唯須立秉 疏云 諸羯磨法威儀必同 此既 坐立極成乖別 由本僧差往外為問事須酬對 坐和失相如立說戒 俱是為僧 意可見 也(今行別答先坐和已後起作白深乖儀相如前所斥) 當下次秉法 次文初呼入眾 覆露兩 制並不離僧 彼下教致敬 八正乞戒 初科為將衣者疏云 乍入僧中威儀未涉 且為 代檐示其方便也 次文初歎法勝 意在生忻 故下次明難得以令自慶 上二句對餘趣 簡人 下二句就人簡淨 當下勸用心 隨時作者示不盡也 律論廣者如前教發戒中所 P. 94

95 引是也 但下示教意 縱能自誦亦須從教 由佛制故 乞詞為四 初告僧正意 二前 牒初緣云從和尚也 三後牒今意云從僧受 重牒和尚者表戒法從僧行隨師也(此二句依 疏釋) 四祈請慈濟 律本作願僧慈愍故拔濟我 羯磨亦然 疑是寫倒 注令復坐者教 授受差所任事畢 九白和對揀中初問答中二意 初約前差答 又下次約非眾答 次問 可解 私謂 各專一法故互有無耳 下指義鈔準彼續難云 若爾結集法藏亦在眾作何 以白差 答結集為僧不為別人 若不差不知誰問誰答 故須差問答人定方得結集 其 羯磨師為別人受戒兼請師已定 義須在眾是故不差 十正問初科中前明示衣 律中屏 問則有對問則無 今用世傳非出律本故示令知 應下正勸 引僧祇文令知虛誑尚不免 罪云何感戒 魔王居欲天 梵眾居色界 沙門通收凡聖 婆羅門即淨行居士 上云諸 天魔梵等 即別舉天人之勝者 下云諸天世人通餘一切 如來是立戒本 師眾僧即發 戒正緣 疏云 以戒法所通下被上達非緣 而受體是乖儀欺妄之深乃通遍也 問遮難 中直依律 列少有加減 及至臨事宜準前法 所以爾者欲顯前問是今潤色 或可受者 已知 止須直示故不加也 第二正受敘由中 言正須者顯前發戒且令預習 未是正用 今將納法 縱令已解更須委曲選擇要語激動蒙心 戒師當此不可率易 策導開解 納 法之本 故云正宗 不下遮濫枉猶虛也 今下標 示境心中初明許可 但下勸發 初 二句指法體 上句標歎 下句示量 具足律儀對五八十故云深也 聖道基本對世十善 故云上也 當下正示發心 同前取解 開懷中初教運想 五蘊色心宿因所感故 云報 得法既周廣劣報不容 必須運動方堪領納 故云應發心等 虛空無邊 身量亦等 心 法相稱攬法歸心還依報得 但法非心色非異非同 猶如結界無作依地 不與地連非不 相及故也 故下引示未詳何論 汝當下示知作法 白中初科 布施戒者以法濟也 同 心秉者勸正意也 下令顧望制檢校也 正作中問成不為二 初總示問答 十誦下引本 制緣 初示緣起即六群也 佛下判非 當下示制有四 初制妄緣 餘即是異覺謂初起 思惟即籌慮 應下二制慢法 當下三制間斷 應分下四制昧暗 不說得罪此局不答 為言 準羯磨云有違結罪 則通前四隨違並吉 豈唯受戒餘法皆然 但由事重寄受以 明 故知 秉結必遵四制 若不爾者何名作業 豈能辦事 法雖祕勝全假人弘 加被 功成全由念力 心強境勝授受無虛 律擇堪能信非徒設 凡居師列可不慎耶 初羯磨 中初文動彼法者 以前白告情令眾知委 此正量處舉發前法 初則鼓令動轉 次則舉 集在空 後則注入身心 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 由心業力不思議 故隨所施為 無非成遂 三番羯磨並先策進受者 白告眾僧然後乘唱 尋文可見 沈舉沈謂昏冥 舉即輕掉 第三羯磨重提心量益令勇進 救生護法括束上品 盡此二句時逼心切 不 宜枝蔓 囑令直依意在於此 加法竟時剎那思滿戒業成就 此處合辨無作體相 然是 眾行正出受儀 識體攝修宗歸中卷 廣文如後故此不論 三明教示時節中初科 隨竟 記時者此間不行影法 多用俗中年月日時 每一時中分上中下以定前後 四分中初引 制緣 不及後安居者謂 五月十七已後受者 應下示量法 計尺寸者若食前受影長為 上影短為下 食後反之 善見中謂 令一人立於日中 齊頭影處以脚相接 或約全脚 P. 95

96 半脚及指 隨計多少以分上下 食前食後同上分之 眾數多少即指受人 而語通上下 若連上釋即謂 示時定眾不亂 若貫下釋即謂 受已同聽說相 次安置中初示坐處 在僧下者壇場界廣準此可知 今時壇窄故出界外 乃下明說相 不必戒師者此示古 非 疏云 有人行事十人登壇 隨人說相一一誡語 今解 羯磨加法隨緣至三 示相 誨約任時前後 不專局也 釋疑中前約通答 後人受時直爾作法 故須此問 別答不 須 準此通答止被現僧 必有外來更須別問 說相中初科 為緣起者律因比丘受具已 與本二行不淨行 諸比丘呵擯彼云 何不先語我耶 白佛因制為說四夷 十誦僧祇更 說僧殘 是戒分故 次科為二初敘勸 然後下正說初中二節 前勸護本體初舉受隨相 須勸 但下次舉四難勸 故下三舉上根勸 經論如此者如標宗所引勸持等文 必須下 勸修三學 會正即三乘聖道 已外雜學者謂世俗典籍醫卜伎藝皆非本業 故知 出家 專崇道行 道行雖多不出三學 如沙彌篇廣示學本 宜須隱括取悟於心 下引律文證 須當學至聖乃已 故云長益沙門果也 正說中但云說相必兼四依 言依文者即指律 本 但文相具委 人多誦之故略不出 然今備載隨機羯磨 須者尋誦此更不引 寫之 甚易不欲兩繁 既說相已次說四依 受淨中初明受衣等者此猶同古 戒壇經云 諸部 並在問難前 今時在受戒後 無文所出不足行用 又疏云 安有受後方事持衣 相越 常模故乖正教 若下明教淨施 已未兩相尋文可委 法附中既受具戒即須六念 憶戒 緣身師當先授 因附此篇 牒章中注明所出 若準四分衣食起觀 俯仰威儀常爾 一 心念除諸蓋 此據通相觀行尤難 今此僧祇別指六緣制令繫意 近而可別簡而易成 故引彼文通成今用 初念中前示念法 此下顯意有二 上約憶戒下據異俗 謂月分黑 白非俗法故 示別緣中初引 示細詳教意 若唯對俗事非正要 縱不能答亦無大損 故知 託彼為緣終歸繫念 準下教隨方對俗 通相謂不言黑白 允猶順也 第二念不 受請中 準注羯磨我今字誤 合作我常 三並言常方異受請 世多念云食僧常食 此 局不受請者安得濫用 又言有請不背 意謂無請則食僧食 有請則赴他請 兩期言之 若此濫通 何名剋念 妄情憶度全乖律檢 故須清晨念定 不容後改 亦有念已復 從他請 貪情恣任無由約也 受請中初科準羯磨云 謂不常定者(有作若無請者) 有請 中不背可解 開背有二初有緣 背法註列三緣 即展轉食戒開通文也 羯磨念云 我 有請處今依背緣 若無下無緣背法 文中但出捨法 準羯磨念云 我有請處今捨與人 然後捨之(先捨後念理通) 注五眾者此出僧祇 彼云我今得食施與某甲比丘乃至沙彌尼 準此本眾對作餘則言告 並通捨之 以彼四眾皆福田故(舊云當眾相對未善文意) 心念 中迴施某甲者漫指一人 但自離過不必人往注中五種十誦開者 彼因波斯匿王請佛及 阿難食 阿難先已受請 不憶後受王請 明日入王宮食入口 已方憶前請不與他 佛 知阿難心悔告云 心念與他已便食 波離問佛餘人得爾不 佛言不得 除五人一者坐 禪(即今蘭若 坐禪語通故用替之) 二獨住(非蘭若處今在初列 趣舉不次) 餘三如注 飢時 依親里住 此即第五一種(有將為二誤也 此三亦據無人) 第三念依文 但稱年月日時 不必妄加甲子乙丑等 第四注云隨有無者謂 衣鉢制物攝理須具 遇緣暫闕繫念早營 P. 96

97 及餘三長限內未暇恐妄須憶 今人常無制物 生不說淨逐日對聖言 稱闕衣及未說 淨 迷教慢法一至於此 法語之言改之為貴 五念中上明無緣不別法 準羯磨云我今 不別眾食 然別眾唯約受請為言 若常住食則無別過 可準此文但云依眾 必下有緣 開別 九緣別眾戒中委出 故指如後 六中康謂安健 羸即有病 文出二法 隨時兩 用 已上六事總束為三 一三是戒 二四及五內外兩資 第六即身 身是道器衣食道 緣戒即道基 三皆助道故制常念 晨朝不作止犯六吉 此是羯磨 須合四緣 法須口 說言章無濫 事即六緣無非詣實 人唯獨作處通兩界 緣乖法敗隨有結犯(古記云防二 十七罪 又印行六念云晨朝不作得三十二罪 此無所出妄穿鑿耳) 雜相初科 應法澡罐謂一斗 已下小者指隨相者 漉袋如飲虫水 澡罐即畜寶 彼云 鐵瓦瓶銅盆銅盋等器別人 得受(彼律雨衣入六物 漉囊為眾具) 二中言心退者鈍根未堪 故開後誦不過五夏 四分 先誦經論及病亦開 三中佛度比丘 即善來受者隨身制物自然所感 引聖況凡理須恒 具 針斧二物補衣須用 據論為制在律歸聽 四中即賊住緣起此明時緣 為別邪正故 須常憶 用擬他問 五中年有三時 月分黑白者戒疏云 道俗位殊時數亦改故也 俗 則年有四時 道則歲唯三位略於秋分也 故三時之始冬分在初表無常也 令有慧者觀 時入道不容非逸也(彼以八月十六冬分為始 此中隨俗列春在初 準疏為正) 又先黑後白者三 時之始 必十六日為初也 捨戒中總有四捨 一作法捨 二命終捨 三二形生 四斷 善根 此明作法一種 又捨通漸頓 若直作白衣則三戒齊失名為頓捨(五十具也) 若捨 具作沙彌 或捨具十作優婆塞 則名漸捨 略知如此 餘廣如疏 僧捨中初引開法 律因跋闍子比丘不樂淨行 還家與故二行不淨 佛因開捨 文引佛語不出捨法 律云 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 捨和尚捨阿闍梨捨諸梵行 捨戒捨律捨學事 受居家法我作 淨人外道等(即頓捨也) 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此漸捨也) 須對比丘捨之 一說即成 多 論所謂受如採寶亦如登山 必假多緣多力 捨如失財如從高墜 不假多緣 故唯一說 增一下明分齊 彼經因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 後更受具得阿羅漢 因開七反已外不 聽 尼捨中引示 云無更受者女流報弱多無志操 佛初許度尚是曲開 何況再受理非 容納 釋疑答中初列二義 比丘下示開制 僧兼二種尼但初義 各顯所以 在文可見 注文義決唯障具戒 釋師資篇 師通多種今局二位 一得戒和尚 二依止闍梨 餘並一席作法不論相攝 資取也 即目弟子取學於師 若據沙彌亦依二師 行法大同相攝無異 然此所明專約具戒 縱容相涉非是正意 言相攝者括下一篇不出三種 一約心者謂父子想 二法三財互相 濟故 問此無羯磨那屬上卷 答計此合入受戒篇中 所以律文合為一聚 約前所攝故 同眾行 但事繁行廣 故兩分之 來意中初科上二句明立教之意 住持三寶全賴人弘 師徒相攝僧寶不斷 則佛法增廣也 增益謂從微至著 廣大即遍布流通 互下示相 攝之益 上二句通舉三攝 敦遇即心相攝謂厚顧也 日下示解行二益 業謂所學 文 通師資義在弟子 彰非中上四句敘非法 初句明教壞 次句明人愚 三即俗輕 四謂 P. 97

98 道妄 並下推所因 率猶引也 二下示所損 上明損自他 欲下損佛法 篇意中上句 示悲懷 拯急即拔苦 故次句明慈行 安危即與樂 故愚教任情動成惡業墮在苦處 喻如倒懸(孟子云 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 民之悅之猶解倒懸) 下二句勸修彰益 師名中 問標三名 師是華言義通二師 文指和尚 答中初句略 答非此本有故無正翻 顯下 諸文皆義翻耳 善下引示 初引見論 師即和尚 彼因瞿陀沙彌為育王說法 王以八 分食供養 沙彌云迴與我師及闍梨 王問二名 沙彌隨答文引答詞 無罪者令無所犯 故 共於者兼彼和尚故 論下會上師名 初論傳者諸記並云見論及法顯傳 疑是一文 外國者中梵自指五天之外 次引四分 呵和尚者即云 我犯戒和尚不呵 不犯戒亦不 知等 如後具引 三引了論 正本者中天語也 準疏本音鄔波陀耶 彼云 明了論疏 稍近梵音 猶乖聲論 余親參譯委問本音 如上所述 即下點示邊語 疏云 如昔人 解 和中最上 此逐宇釋 不知音本 四引相傳糾猶舉也 疏云 阿闍梨者亦訛略也 如梵天音阿遮利耶 唐翻教授 五引雜含示通邪正 已上且引諸出不同 華梵二音 準疏為定 資名中以師望資猶弟猶子 以資望師如兄如父 祖師義釋獨出今文 諸宗 製撰率多承用 總相攝者通論彼此心相向慕 對下共行別行事條各異 故云總也 六 方禮經佛世有長者 名尸迦羅越 早起六方各禮四拜 佛問其故 答云 承上如斯 佛言不以事禮各有所表 東方父母事 南方師長事 西方夫婦事 北方親屬朋友事 下方奴婢事 上方沙門道人事 今引南方 彼此五心可解 僧祇中初制非法 末世皆 然 唯圖力役 焉知誤彼 得罪者約制小過論業叵言 當下教如法 四分中三初引示 準下義分 初四心中一是法攝 二三心攝 上謂愍其未能 下謂憐其有善 四即事 攝 後四心中上二懷恩 如怙於父 下二致嚴如事其君 敬下二句總顯四心 事父唯 孝 事君唯忠 兼之者師也 儒禮云 師者教人以道之稱 楊子云 師者人之模範 今人無道以何教人 將何模範 妄攝徒屬群居不義 開四趣門塞三乘路 毀戒作惡互 相贊護 楊子所謂模不模範不範 不為不多矣信哉 故下結益 次明依止 開不依中 本宗六人初開頭陀 次三開緣礙 後二開行成 上限五夏下通未滿 他部二種七據十 誦 文明和尚依止義同故 隨住有食之處 故近遠不定 恐不得者猶無食故 二由旬 半共一百里 自恣者竟夏一來極相遠故 一一下總上近遠處也 此雖往見由不同界 依止不成故在開緣 八中五分無人與依止者 攝他損己惜道業故 私心依他亦不成法 還同不依 須依中初七人上四明師闕 次二弟子有緣並須即求依止 後一未過教限 言勝緣者別選人處 後三人中第八引文有四 四分文下合云約行 似多教字 十誦 五法並據戒本 上四不識相下一不誦文 母論中律制依止 本為學法學簡智勝不取臘 高 老年依少但除禮足耳 僧祇中文脫第一不善知法 古本元有非是文略 初謂施造 乖儀 次即愚於教相 三無志操 四不兼他 九十可解 通簡中初文七人夏滿 不須 者此據行業成就為言 必無所立還屬後三 息止也 義評中五夏業就許不依他 於教 無違在行猶缺 必希進趣當復從師 此則無簡愚智 皆須盡壽也 律下引證可知 通 諸教者即涅槃文 又成論云 佛初成道觀一切人無勝己者 念言 我所得法因此成佛 P. 98

99 還當依法為師 多出經論故令廣說 次正行中初七共行 謂師資互須故後三別行 唯 在弟子故 本宗中初治罰者謂 七羯磨弟子下分二 上明不令僧罰 設下明已罰令解 二中初勸發露 為下次為求懺 三中差及命終看視 功畢不可中止 四中本明弟子 移處 下引僧祇 師送弟子由是共行不妨互顯 僧祇中初制不得離 若欲下明開暫離 上二句明師不遮 若下明弟子憂念 當下明師安慰 第五與下法護何異 此謂事有 過失容生疑悔 以教解之 下令修學故非相涉 六惡見謂著邪背正 七中出家學道以 法為本 故先明法以資慧命 次列衣食用攝形累 須知 二護義有親疎 引諸部中初 標示 僧下正引 初僧祇文同五六 前明諫勸可不 言軟語者師兼父德不許犯顏 依 止出界者隔明失法得別依人 若和尚下明有益不離 醍醐味中最勝可喻明師 下相攝 中廣引故此指之 次引五分同上第二 次明別行白事中四分 前明弟子白師事通一切 若下明師當量可 且約外行 八事者三事互歷為八 一伴是處事非 二處是伴事非 三事是伴處非(一是二非三句) 四伴處是事非 五伴事是處非 六事處是伴非(二是一 非三句) 七三種俱是 八三種俱非 三種交絡者總指八句 唯下簡上七句 皆不令去 獨取俱是一句聽去 五分中初別示他行 唯下通明一切 文除不白顯餘須白 十誦初 通明諸白 同五分者並除大小便等 若下別顯出行 前明白法 非時亦爾者非時入聚 對餘人作牒處同上 當量下明師可不 布薩名清淨 謂對治止過也 羯磨名業 謂如 緣作善也 法事會坐者說法誦戒兩集也(座合作坐) 不受語者謂 師不許而故違之 僧 祇文為四節 初白師 須不上明少物不白 若下明作務須白紉女隣反索線也 有下明 師出轉白 師後來者謂歸本處也 說前緣者述前已白也 餘準此者例通多事也 若弟 子下二誡資行施 亦由來白故有斯誡 非堅法者有漏世福容謝滅 故若達法空不取施 相成無漏善 則是堅法 若欲下明出行白 若不下明通白 染衣事中所攝多事皆不須 白 又如經營佛法僧事 隨舉總相一事白之 故云通耳 古記並立通白法云 從今清 旦至明清旦 所作一切事白阿闍梨知 便謂晨朝白已一日不須 此不出正教妄生搆立 且律制白師本取可不 但云一切為是何事如何量宜 況前引諸教 多種白法皆應無 用 今猶行之無知故也 善見中彼有七法 一太遠恐不聞 二太近恐踏師影 三上風 恐臭氣熏師 四高處恐成憍慢 五當前礙師觀望 六當後迴顧喚難 七立於左右七尺 許 今引二七兩法 四分可解 受法中指下依止 下云 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等 報 恩中四分為二 前略引行相 二事者律云 一修理房舍 二補浣衣服 廣下二指文勸 依 即受戒揵度第三十一卷末 彼云 自今已去制弟子法應行 若不行應如法治 然 後列相此不繁引 須者尋之 僧祇中右脚者傍門左入以從順故 同四分者除大小器等 十誦初明弟子勤勞先脚 至上浴法須爾 病用物者謂藥餌之資 日下明師攝濟 惡 知識者順己欲情染習易故 最不可近故切訓之 一壞名聞 二障學業 三喪德行 四 失正信 五伐善根 六墮惡道 近善知識反上可知 智論云 隨逐惡者皆由無智 古 儒云 見賢思齊 見不賢而內自省 成論四輪 一住善處 二依善人 三發正願 四 植善根 況今末劫人非上智 志性無定好惡隨緣 凡在學流切宜擇善 因茲言及聞者 P. 99

100 三思 佛所歎者看病福勝如下卷引 雜含中初明弟子如法 上二句離二過 諂偽是心 欺誑即口 信下三句修三業 義分五行 一離惑倒 二無放逸 三不懈怠 四絕妄緣 五遠塵染 次第對之 深下奉教行 志下期聖道 如是下勸師敬念(授字古本作愛) 二明攝受 標示中和尚攝行同者 下七門中三及五六通明二師 餘四唯局依止 制意 中初敘由 故下引制 咨承是資行 匠成即師德 此二句出制教之意 二中四分因 比丘不洗足飲水便依止 迷悶倒地佛因開之 十誦開五六夜 為選擇故與下伽論 延 促少異 五百問中初不依止 受用犯盜者須約私物 師復不許 既非相攝輒用同盜 必是僧物十方同分 或師通允不為竊盜 理如十誦 違教吉羅或可論家制急 約緣辨 犯義非重夷 若下不誦戒者臘同師位 教行無知不堪利養 故同犯盜 亦如上通 第 三列名中初出家者 即十戒師和尚闍梨等者 謂與二師夏次同也 亦名同和尚同闍梨 依止必滿十夏 不在等中所以除之 得名中前約夏 簡未滿不名 若下準例得名 攝 人中若作師 更請者上四闍梨必滿十夏欲從依止 前法已失故令更請 列德中律中因 制依止 有新受戒者受人依止 多起非法故制十歲 又有十歲愚癡比丘 受他依止 多造非法 復制十夏有智慧者 又有自謂有智慧者 受人依止復制闍梨行法 令教誡 等 此三必具闕一不成 下指共行法 與前無別 選擇中伽論初明自選 及下明問他 言都無者總上三種 謂戒德無缺 教誡無倦 眷屬無諍 僧祇五法並制弟子 此彰 師德歸攝人 心能感弟子 成此五者方可依止 即屬簡德(古云此五約師非也) 四分三 段初明選德 言輒爾者律云 彼不選擇人受依止 故即下示過 文略呵責等四治故云 等也 因下二明簡年 二歲比丘即律緣起尊者婆先也 未斷乳者喻於嬰兒 豈能生子 也 若下三明誘去 律因二師破戒見等佛言 聽作如是意誘去 欲令長益沙門法 故 引五百問反示如法不聽 言犯重者成盜人故 因說者彼云 昔有比丘輒誘沙彌去 此 老比丘無人看視不久命終 故制律中六群誘他弟子 佛言不應(止犯吉羅 論中重者必約 盜心) 善見中明簡學業 檢行決疑必依解律 故餘不許 下引僧祇轉釋解相 遮濫預 故知 二部律不係四中 不能如上觀察機緣 然知律相容可咨問 自餘不許故云下 至 三千威儀彼文甚廣 撮要引之 第二卷首云 新至比丘欲到賢者所 請作依止阿 闍梨 當先自說言我為某(先陳己名) 遠離三師各去是若干里 今獨來在此 本意欲學 連遇國郡不安故來到是 今自歸賢者 賢者為我作依止阿闍梨 賢者用某自歸故受 某甲為弟子 賢者當用法故為某甲作阿闍梨 說已頭面作禮陳請等 又云 弟子依止 阿闍梨有五事 一者當數往 二者至戶當三彈指 三者入當頭面禮 四者長跪問消息 五者當還向戶出 復有五事 一旦往問訊 二師呼即著袈裟往不應單身 三當掃地 具澡水拂拭床席 四若有所作若出入行止當報 五受經問解得不得 不應有恐意 第 四示緣中言多壞者律云 不案威儀著衣不齊整 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食 受不淨鉢 食 在大食上小食上 高聲大喚如婆羅門會坐無異 聽下示制 元立依止補和尚處也 請法中準律具儀 跪膝合掌然後陳請 僧祇異名如前篇引 注中示知加改 彼云 我某甲求大德為依止願大德與我依止我依止大德住 故知 加改不唯闍梨二字 成不 P. 100

101 中五分 初明弟子受教之詞 本律無文 今須準用 先下明不識觀量 若依下明師不 答 四分遣使謂 身不現前不成作法 遣受即弟子慢易 遣與謂師之率爾 五中標云 大同者即共行七法 教誡中初文僧祇廣略次第四節 初明廣說三藏 晨朝日中昏暮為 三時也 不下略說三藏 律藏戒相經論三科皆其要者(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為三科) 若受下 復以禪誦便當教授 若不下直言約勒不引經律 已上四法言雖繁省並須三時 指過中 以文開略法自可依行 況法語難遵 人情易厭故指其繁重 意使隨宜 禪齋者謂 坐 禪時及中食時也 請意中計論請意 合在前科 然敘資心為彰師攝故此明耳 初二句 即指上科 前但出法不明意 故或可指簡德中僧祇五法 或指總相攝中父想四心 以 五法四心即同四意 此但廣之故云重也 四中初示相依 二明順學 三敬慕 四執勞 二法者雜含云 告諸比丘有二淨法 能護世間即慚愧也 必下結示可不 悠悠謂閑 慢也 辦成也 斥非中蕭然寂靜也 兩攝或約師資相望 或約財法二事 成下喻師資 非久也 野馬者天台云 風動塵故曠野中如野馬(莊子云塵埃也) 極下喻受法不成也 陽焰者智論云 飢渴悶極見熱氣謂為是水 此謂似有而無也 引誡中大師者德重學優 堪為世範 非今紫紫濫稱之者 不下列示五緣 上二可見 下意供養依止為三 五分 小事謂供給承事也 若下恐俗輕侮正其所失 準彼乃是弟子覺師 今此反之意通彼此 下指廣相文見二十七 善見留一者 乃知師攝意本利他不圖役力 僧祇中王難謂為 官 繫閉等賊抄須贖者屬彼強故 若奪成盜必自脫免師攝無過 不下一句違上兩制 結師小罪 老弟子中但令夏次在上 不必年老 十誦可解 僧祇中初句標同 除下簡 異 禮足永閉按摩時許 應下示同 上明師以法攝 同上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等 百 歲須依者舉多況少也 下至知二部律 謂不具上知有罪等四法也 晨下明弟子報恩 第六標分中合訶是過 訶誡即法餘二可知 示過中初文律列八箇五事 總四十句初至 不恭敬 即初五事次五云 無慚無愧(此二八五並同) 難與語惡人為友(此二句下七五並同) 好往婬女家(後六五事上四句並同 唯第五句別乃至以看龜鼈等一句接通前成八五也) 今束其 同者止取別相 但十五事又式叉沙彌尼律中合列第七五中 今離為二相耳 上六注釋 可解 戾猶逆也 友惡人者近習不善故 婬女下七種履涉非處故 看龜鼈者放恣嬉遊 故 律下例通餘過 勸令依罰 重罪者制唯犯吉約業 尤重如下引示 善戒中舉極惡 人以況其罪 猶更過之 好為人師者寧知不易乎 旃陀羅經音義中譯云嚴熾 亦云主 殺人 即魁劊之名也 五百問中彼云 迦葉佛時有比丘 度弟子不教多作非法 命終 生龍中 受苦不能忍 便觀宿命本作沙彌不持禁戒 師亦不教作念瞋師 會其師與五 百人乘船度海 龍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 眾人即問 乃述本緣 眾不得已欲捉比丘 彼曰 我自入水不須見捉 即便投水喪命 釋疑中前引過相 八五列之 恐疑犯五方 呵 故須明決 答中初正答 又下教酌情用舍 如文易會 引勸中彼經有一年少比丘 出家未久不聞法律 當乞食時不知前後次第 比丘訶諫不從 佛因垂誡 文如鈔中 不閑等者謂愚教也 凡所下明造過也 轉向下示現報也 捨戒下釋上轉向死也 犯 正下釋上同死苦也 是下結勸 文中兩言謂同死苦 準經上句合云謂向於死 經云 P. 101

102 所言死者謂捨戒等 同死苦者謂犯正等 經中牒釋 今易於下結 語不當異引經對校 定是傳誤須考本文 無勞強釋 第二訶誡敘如非中分三 初誡自量 若懷下次示正 法 次第有四 初句明利他 次句明觀察 又依下出過相 依訶詞者即下五種重輕 隨用故云進退 依過下正訶責 若過下三勸依教初列非 宜下正勸停止也 鄙懷者即 上諸非 出道者即前四法 然言之甚易 為之極難 若不懷瞋安見訶責 雖云世有何 甞見之 苟自識心不如抑忍 列如法中四分五種 注釋甚明無勞煩釋 但初重後輕 中三互望並通輕重 執涅槃中敘過為二 初示正教 三世者釋迦為現 已前為過 彌 勒已後為當 然過去已滅當來未立 安知其教 蓋諸佛道同舉現可驗 又復現教並明 過未 故可知也 但佛法仁慈必無陵物 恒沙皆爾豈止釋迦乎 比下指非法 便下斥 妄引 初標破 彼經第三因迦葉菩薩問長壽因 佛答 應護眾生同於子想 迦葉白佛 若有破戒作逆毀正法者 何得皆子想 因此令以羯磨治罰 乃至云 若見比丘見壞 法者 置不驅遣訶責舉處 當知 是人佛法中怨等 迦葉復白佛言 如佛所言則不等 視一切眾生 同一子想如羅睺羅 乃至佛言 譬如國王大臣宰相產育諸子 若二三四 將付嚴師教詔 假使三子病杖而死餘有一子 必當苦治要令成就 乃至如來亦爾 視 壞法者等如一子 愚人執此故行杖罰 然下委斥 初出經意 一子地悲者若準經中正 明如來 下引攝論則通初地 即下引經反質 即第十卷偈云 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 恕己可為喻 勿殺勿行杖 不知下責其妄引 嚴師為喻 即如上引 引深位中初正 引 淨心者即初地 亦名歡喜地 無分別智於諸眾生同於一子無取捨故 方便者示現 權巧度眾生故 十事即十不善 今下斥濫 準涅槃者即上偈文恕猶度也 智論云 苦 力多樂力少 若人遍身受樂一處針刺 眾樂都失但覺刺苦 淨度偽經如序所列 舊記 云 彼明 重罪打三百 中罪打二百 下罪打一百皆得福也 此下斥非初指偽 隋朝 焚毀 古德不用故云智者共非 縱下從破可解 引正教中本律 瞋心訶責即毀呰戒開 慈救故 杖擬畜生犯吉出打比丘戒 地持中約過輕重以分三犯 罰黜者不令依住 折 伏者以事陵辱 如律奪衣斷食之類 訶責者若言訶誡(舊約夷殘提吉 分三犯者未必然也) 大集中初示極誡 罪同等者舉重為比 出一佛血一劫阿鼻何況萬億 若下教治法 僧事即羯磨說戒 若下出能罰之報 何以下出不聽之意 準下準經以責 前明初地可 行十事 已是下凡 不宜僭濫 結業既重 死墮惡道故曰冥然 僧祇中三 初明折辱 法 謂可罰者 若凶下明捨離法 即不可責罰者 若弟子下弟子惱眾 師為懺謝法 三非法中四分前列五非 上二時久失訓誨故 病人律因二師不看病者困篤故 不喚現 前不知訶故 不出過不知何罪故 若下明師乖法 或下即弟子悖戾 得罪二字摠上諸 非 律文並言不應故 僧祇初明暫奪 共行謂和尚親度者 七法相攝故名共行 若據 依止亦共七法 從本彰目以簡親疎 若與下明永奪以先要故 此並奪衣戒中不犯緣也 適悅也 十誦剝衣折辱異上兩奪 初緣起 佛下立制 沙彌二衣故須留一 準小例 大須留下衣 四辭謝法去住中十誦文為二 初辭好師 法但不勤訓誨 故欲從他 先 明白師次明師為選擇 若和尚下遠離不好師 法下列四句 二住二去 法是本務食乃 P. 102

103 旁資 有食無法徒養於穢軀 有法無食終成於慧命 聖制有以何得不思 僧祇中初明 去住 彼亦四句二去二住 不問而去(同上無法無食) 問而去(有食無法) 苦住(有法無食盡 壽不應去) 樂住(有食有法雖遣不應去) 若下二明諫爭 喚汝來者彼律正作婦女字 今此 寫誤 五百問中今時末法多有斯事 雖欲從他抑遏打罵 故令晚進 白首面牆 法墜 於時率由斯致 必負高識無枉自他 辭去中為二 初明訶責懺謝 又二 初明求人調 和法 應知下令師觀察 律下二自對求懺法 前明弟子勤懇 若下下制師必受 次若 知下明知非捨離 初聽他誘去 律開必能長益沙門果者 故知 能誘必約好師 若弟 子下二自白捨去 五種即下白法五句 依師本意檢過策勤 五並不知師義安在 去非 就道固其宜矣 釋難中前七法中弟子於師訶責 犯殘並須經理 有疑惡見復須諫正 此明捨去故須和會 正答可解 引示中前明受諫 若師下明拒諫 依前二師者和尚遠 去 依止出界 七失師法列示中初明和尚無失 無德依他者但可捨去相依仍在 以下 示無失所以 初受期心盡壽親附 不同依止容有再請故也 二明依止有失 若論依止 但有請法 義分三種故云詳正 若失請法則須重加 若失下二起心而已 如後所明 互治中二前明師被治 中復二 初定失法 律云 和尚闍梨僧與作訶責擯出依止 遮 不至白衣家 作舉佛言不失依止(弟子亦同) 今以義約即不失上二也(舊云三舉失下二者非 也) 以師下釋失所以 言得罪者若輒教誡則違行法 一一吉羅 以奪下轉釋得罪 不 得依止即奪眷屬也 若下次明弟子被治 三皆不失 開無隨順者合眾同治 餘人隨順 並制吉羅師獨開之(不同隨舉彼局惡見犯提故) 互出界中初牒文 律云 和尚闍梨決意出 界去不還 而即日還 佛言此失依止(弟子亦同) 失下次義決 不失請者不越宿故 言 但生者謂起意也 請法謂求教授 律約即還故云決意 若論隔宿不問決與不決 三法 俱失 指大疏者古記引云 師徒決意出界心隔 雖即日還便失依止者(謂失下二) 若爾 離衣破夏何待經宿 答師徒各有兩捨之心 故失人有離衣處心 衣處無離人意故須經 宿 又衣夏約明相論失 依止約心約界明失 故不同也 通列中律文前後總括有九 第四犯重者律云 和尚闍梨僧為作滅擯 佛言失依止(弟子亦同) 五如上引通七羯磨 且舉訶責 餘七種即出受戒犍度八五句中 對文可見 彼云有五法失依止(一師訶責 二去三休道 四不與依止 五入戒場上) 復有五事(一死二去三休道 四不與依止 五若五歲若過 五歲) 復有五事(五見本和上 四句同前唯第五別自下並爾) 復有五事(五和上闍梨休道) 復 有五事(五弟子休道) 復有五事(五和上闍梨命終) 復有五事(五弟子命終) 復有五事(五還在 和上目下住) 第二第六必約經宿 若即日還如上所判 第八謂師先遠去 弟子別求依 止後見本師 還復依學 彼法即失 第九亦爾 但約弟子離師後還為異 準律上六通 於師資 下三唯局弟子 言約教失者別點第七 且約教限 若就行論法身成立方離依 止 如上所明 問訶責約教明言不失 答上準奪行亦即是教 問遠去訶責即上二門何 須重示 答遠去即還 律文判失而義有不失 訶責等七律判不失 而約義有失 所以 此二先明後方通列 問約前三法別配九種同異云何 答訶責失一如上可知 遠去兩別 即還失二越宿失三 餘之七種約教失三 尋之可見(古云 死與休道三法俱失 訶責失一 P. 103

104 餘並失下二非也 安有犯重入場 請法仍在耶)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三 P. 104

10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四 釋說戒篇 戒即本受法體量等塵沙 從緣舉要且列二百五十 為持犯蹊徑使攝修之易 然恐 物情懈怠不自策勤 故黑白兩半畢集一處作法宣告 庶使因言省己治行日新 雖廣略 兩殊僧別三位 一言統攝無非淨行 故云說戒 正儀者以普照道安及當時律肆 立法 雖殊多無典據 此篇所述皆憑聖量 參詳經律搜駮是非 題曰正儀 對簡非正 又復 上云說戒克指所說之法 下云正儀統該能辨之緣 能所兩標緣法雙顯故也 注文示正 譯中 即下三千威儀初義是今正用 故先舉之 言淨住者二義釋之 一不失義 聞持 無犯體常存 故下云清淨戒住是也 二依止義 禁制三業安住戒中 即廣弘明集云 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是也 廣引中出要律儀但指國語 續引泥洹 始是翻名 憍薩羅者 方志云係中印度 周六千 餘山城周四千餘里 大信佛法等 泥洹有二本 今云六卷 簡雙卷者 長養即總翻 二義是別釋 初義同上 次義即下伽論證得白法等 或可 長對次義養對初義 雜含中梵語雖具猶訛 則知單云布薩訛而復略 下引正音二義分 配 斷謂止惡同上戒住 下義相對可知 國語不同訛上兩字故亦呼下 上是具翻復含 餘義 則有七名 初云集者 戒序云共集一處也 二云知者 即自知犯不犯等 下云 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間不犯戒耶 三宜者 戒疏云 晦望兩半折中之宜 四同者 下 云十方凡聖所共同遵故 五共住者 奉慎清淨住二種僧中 有犯者不得聞故 六云轉 者 轉諸業惑證白法故 七云常者 僧所常行餘皆稀故經但出名 今以意詳引文約義 略如上釋 三千中三譯 二同上釋 和合者三體三相非說不顯故 下二云義言顯上正 翻 故已上多名總歸四種 淨住斷轉止惡為名 增長長養生善為名 集同共和遵奉為 名 知宜及常從制為名 然雖多出但準前標 止翻淨住 會通中俱舍明八戒皆云受布 薩護故云名也 名即是召 次引了論戒護兩分會同俱舍 二論言護名義頗同 布薩與 戒華梵互舉 事同名異 後引律者 律中二十犍度 第二即說戒犍度 後五百結集中 迦葉敘波離結集乃云布薩犍度 即知前標說戒 後云布薩 前後互舉故云即也 此句 正指同前篇目 問為布薩翻說戒耶 且布薩自翻淨住 戒乃梵語尸羅 既非對翻 云 何律論二名互顯 問何以不云布薩正儀耶 思之可解(學者多昧故當曲釋) 敘意中初顯 教益 上二句標歎 下二句釋成 上句約時顯功 正像語略 理須兼末 即下云 云 何得知佛法久住等 下句約法明用 以同遵故 清淨和合餘法可行 下云攝僧根本之 教是也 次科初四句先示情見 滿猶厭也 希作者如結界受懺等 數為即半月常行 比下正斥 初二句斥慢易 良下推所以 日染者常所習故 屢聞者一月兩說故 屢數 也 以此下結歎 情即妄緣逐物流變 愛此惡彼貴希賤數 寄此一事足見凡情 故云 可知 彼時尚爾豈況於今 僧寺雖多行之彌寡 縱有行處事不獲已 豈非宿業生值斯 時 念道之流願須珍敬 三中初敘古 二顯今 初中先列諸本 齊即南齊蕭子良 生 封竟陵王死諡文宣王 在家布薩者 或五戒八戒或云菩薩戒 其文已亡不可尋矣(或云 即淨住子二十卷也) 普照 指歸云 遍尋傳記詢訪名公未知何代人 道安者晉高僧 製 P. 105

106 僧尼軌範 為三例 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 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 三布薩 差使悔過等法 天下寺舍皆準行之 廣敘德業備如梁傳 但下評量得失 上二句示古 差殊 下二句顯今縱奪 意解即所見也 心相謂處事也 顯今中云經意者 語通三藏 皆得名經 下引諸部律文大小經論等(例如下云各誦經中清淨偈文出僧祇即目律為經) 所聞 謂世中相傳 重謂對前諸本 撰次即目綴文 生起中初嗟時示意 故下指前標後 敦 遇有本作敦勵 先引勸勉即前云凡情易滿等 引諸文中 善見上二句比丘問佛下句即 佛答詞 伽論初明斷惡 上云諸惡通指十業 下諸煩惱不出二惑 受字寫誤 論作有 愛 即示惑體 證下次明生善 白法者通於凡聖 凡則事淨聖則理顯 究竟梵行唯局 極聖 又下省己悔露即是清淨 故下續引母論顯之 開章中標分僧別兩位料簡不同 僧是本制四人已上 作法誦戒 別即緣開對首心念但陳三說 又下四門一二通僧別 第四唯局僧 第三有通局如鳴鐘眾具 制通一人行籌告令唯局僧耳 時節中初科 若 約三日諸部通制 及食前後亦出僧祇 今以前三全出十誦故總列之 下引諸文會釋 後二唯出本宗 故下皆標四分 別釋中初文前引四分示同 布薩日通含三日 問三日 隨用得否 答世多執諍未善祖意 若謂通得者業疏那云十四為俗說法授歸 十六為難 開延未可常準 若唯執十五者 疏文那云三皆通正隨用開得 必用二日 七非檢勘 何非所收二皆有妨 然疏中但恐世人常用餘日 意欲剋取十五為定故別分之 至於有 緣通用不名非法 亦猶自恣雖通三日鈔取十六為定 非謂餘日不得 可以相例 下引 五分顯異 四分亦同引此文者 欲取十五為常度 故疏云 前二為俗則說法授歸 後 一為道則淨心說戒是也 第二即約中齋以分前後 又但制前後皆通故 所以不擇晝夜 者 既制侵早日夕可知故 律中恐明相現開略說戒 則通夜明矣 增減中初引緣起 業疏云 外界鬪諍不自消殄 反來清眾 塵染何疑 佛下引開法 初明減前 由避諍 人 不待十五向前二日故云減也 然十四本是正日 亦為諍緣故入減中 若十六來十 五日說 由是正日不名為減 若下明增後諍人入界不得說 故延過兩半 故云增也 文有四節 初明即時潛避未須增也 令入浴者 眾僧出界使不知故 若下是第一增 白僧者作單白法 又下即第二增 疏云兇惡不忍本界未和 故來異住望同清蕩等 亦 須單白 若下開與同法 心本非和恐廢眾事 且令同作 故云強也 是則減為二日 增亦二半 增減皆二 在文可解 斥古中 彼據善見十誦幾時住世之文 便云不增至 三 以三半不說法即滅故 初示律開限 諒無他意 但恐僧事停廢耳 亦下遮濫述 律下引文破 初本律二文 拘睒彌者因比丘鬪諍故 言佛在者顯法非滅也 何妨下縱 彼所計 一國可爾而非都滅 高勝比丘為長者門師 長者臨終將寶藏付之云 候我二 子長大 與其好者 他日付弟兄生怨心來 告阿難 阿難疑之經六布薩不與同法 後 阿難問高勝具陳父意 阿難云 汝吉羅不犯 次引僧祇 即弗迦羅聚落比丘妬蘭若比 丘有名利 彼十四來語云 十五說待彼去後說 明日來云昨日已說 汝叛布薩得罪 我不與汝共食 如是經二十年 故云相嫌等 然彼二文非謂不說 用此質前文似非類 一往且望不同法邊得云不說耳 非時和中初引緣 即拘睒彌國鬪諍破為二部 後非 P. 106

107 時於舍衛和合 故佛開之 疏云二眾歡心同崇淨教 說不待期故也 以下釋開所以 初示僧義 今下敘其不和 反顯須和以明開說之意 不同見戒者 因諍法相即見不同 廢布薩事是戒不同 然戒和者 言通受隨 今約隨行說戒以論(有本或無戒字) 雜法 中此門廣引諸教雜顯事相 欲顯下科行事儀軌並有準據 下為點之 作相中文云 不 時者謂不同時 下指前篇 謂唱令打犍槌等 行籌中初科引十誦文 初通明二眾緣起 若下別示下眾同利 初正明言不往者 謂正羯磨時身不預眾也 四分下次引證 初 引本律即法同沙彌 若下引涅槃明形同沙彌 次科五分中前示製法 並五指者謂中人 五指相並 當五寸也 拳一肘謂尺八也(舒手則 二尺故) 然不明物體 今時多以竹木 為之 客來下明行法和合 若干總合數也 三中梵名準聲論翻之 疏云舍羅草名 以 為籌計 散華中五分初明開俗 比丘不得即明制道 初句制自散 彼律因諸比丘以華 散高座比丘 居士譏言 如王大臣 佛因制之 若白衣下次制受散 謂雖開受不得墮 衣 當拂去者乖道相也 座上無苦無上過也 比丘下三開自散 前制供人 此開嚴處 前皆因引 此文正用 淨水物中初引僧祇 三節 初明淨手 當先淨者 文似說戒 師 今即行籌人 香汁浴之者 上是淨水此即香湯 二並淨手 誦下二明置籌 此開 數戒與前不同 雜碎文句即戒條也 多論云 十二年前常說一偈 今說五篇 名為雜 碎 五百對一部數則過倍 七百對二部猶多百餘 此謂籌數宜多 不必限定故也 若 下三明所須眾具 誰應下即預差三人 或容施物須人呪願 下五分中即令維那為之 此方事稀故不行耳 四分中眾具同上 但明年少具辨上座處分 尊卑之任不相亂也 次人法中初科僧祇文為四 初明所誦法 而言律者舉教目行 即戒本也 誦二部者準 安居中 即第四律師 問僧說尼戒何益 答本受體中總發得故 又為尼所依須教授故 若下明能誦人 上座說者德居物尊 發言誠重在座誡勅 聽者依承 次遷無人方聽 能者 今時多差新戒 深乖教意 高臘恃尊懷慚不誦 豈知替補佛處傳弘任重乎 為 下簡聽眾 彼部通禁五名 四分得語下聚 以下眾有犯通結吉故 此謂二師指教 非 謂得聞戒也 問戒本偈序列三篇名 下眾得聞者 答略舉總名不說條目 故若說下制 恭謹 上二句誡聽眾 不覆頭者應開有病 不覆肩者西土敬儀 此方不爾 應下示行 籌 下指唱法即如上列 次科中五分雜明有七 初簡能說誦戒取德臘 秉法選堪能 故須二人也 疏云上座昬朽秉御是難 依文誡約有同佛世是也 今則年少誦戒 上座 羯磨都相反也 若彼高座識達是非 依律自秉必涉疑昧 須擇堪能 不必上座 說戒 下制所聽 慢相極多 且列七種並犯嚴刑 人猶不畏 智首律師每臨說戒 合掌危坐 晤恩法師 然自感 竝至畢席 僧傳明載 下愚慢法同坐同聞尚不免過 從何取益 請披佛誡豈不省非 上座下明遣忘 若諸下明移日 謂三日內也 諸下明作餘法 應下明說儀 至下明三日所為不同 下引四分以彰部別 律云諸比丘欲歌詠聲說法 佛言聽 後有一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 佛聞已告曰 汝莫如是說法 乃至過差歌詠聲 說法有五過失 一自生貪著音聲 二令聞者貪著音聲 三令聞者習學 四俗人生慢心 不恭敬 五靜處思惟但緣音聲以亂禪思 故知本宗亦不全許 今指為廢教意是不取 P. 107

108 即用序中第四師義也(今時誦者引弄音聲文句不顯 人不樂聞反生輕悔 何啻五過 宜準今文自 說為善必非過差隨用兩得) 三中初制供養知法之人 說下教誦者預習 三正說儀總示中 初明通用他部 下引五分僧祇並阿含華嚴 而下明所據古本 準此應有多本 二師 尤長用為綱骨 即下諸偈不標經律者是也 然事容繁闕 不可全依故云餘則等 初中 三 前明處所 理下定床座 初二句判定 言準承者令依中國也 中下次示國土不同 中國用床者 如露敷脫脚等戒也 類即例也 綴下讀之 此間古者 西晉時五品已 上及州牧得坐床 大夫謂上大夫 中下大夫亦無 皆席地者古禮皆然 至今北地其風 不絕 洎晉室罹亂至于東晉 節制無準 故通庶人 今下三評品可不 初二句指時用 亦下縱許 然下奪歸 言不便者或由坐立乖相難知 或受籌跪地 事須上下 今多 在床互跪 全非敬儀 屢見愚僧斜身倚靠 高竪一膝而受籌者 事乖正則 慚致澆訛 故尼鈔中明入堂已即斥僧尼床上禮佛 亦其意也 隨下囑令斟酌 準釋相中 地卑 濕處開床設禮 榰脚八寸 餘則不聽 容有此緣不可一定 故令隨處 眾具中令準前 者 即上僧祇四分 白告中準下略法 令於小食時白 上座白者律文正制 今下當時 所行令準用也 今時維那白已 上座依下略法中文復加勸勉 亦可準行 然策眾之語 當隨機要激動時情 不必謹誦 指僧網者 前云每至說晨 令知事點檢僧數 眾主上 座親自按行等 集僧中別科前明盡集 不局等者即大小同行法 下約二處集 即是別 法 兩明其相意令通曉 若猶下明檢校 次科中初明集處 即在堂外行立應下明說偈 即須大眾同聲說之 若云打鐘人說者 合在前明 豈待集至堂前方令說耶 又業疏 云 律令舊住淨人下位打者 此召僧法制 非具道者所為 必無二人 方聽兼助 必 使淨人令說 何益 又文中顯言聞鐘偈 豈是能打耶(有人執 本緣起是阿難鳴鐘時 說便 云 此偈是打者說 又輒改聞為鳴 委如別) 破下諸偈詞相承不解 人雖誦之多迷文理 略為科釋 聞鐘二偈 初偈明事用後偈明所期 初中上半明功 下半顯用 四魔強盛 能障善道 故有力也 欲相侵害故如怨也 結即三界見思 盡無餘者即無學極果也 上句修因下句證果 後偈中上半明所集之意 下半明能集之願 聞法人者總凡聖也 雲集者喻其奔赴也 入堂中初示儀式有三 初禮敬次說偈 三就坐 偈中上半偈明自 行成就 次一句明眾行無違 末句自眾兩具方成法事 自行中上句受體無缺 下句隨 行無犯(大眾字有本作清淨) 如下次誡侮慢 如上即雜法中 極教者若取制之深極 則 指律文 若約教之終極 即指涅槃 彼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遺 謂佛之遺誡 言根本 者望餘法事皆是枝條 有人於此妄立歡喜偈者 若言表淨前偈已具 何勞重述 若是 陳過有犯 自當懺露 豈但乞僧歡喜而已 習俗日深苦諫不捨 知非遷善未見其人 第五與前第二相濫 以意通之前約預辨 今此眾集始將入堂 有同持獻 方合科次 則非重疊 此間不爾多是預安 故難通曉 後進更詳以物席地 為藉眾器也 僧中設 者明是後安也 六明行事 盥洛中初明出眾 三五人者今則一人維那行籌唱告 四人 兼助行湯水等 具威儀者謂安詳恭謹 不必設禮(今時出眾各禮三拜復座展坐具已還來取物 並非正儀) 次維那淨手持下 上座盥掌準文 維那為之 今多年少義亦無爽 取下 P. 108

109 上座浴籌 各說偈者 合眾同音 今並維那獨唱事訛變也 偈中上半聖凡和合 明所 集也 下半法事利生 示所為也 維那自浴者 尼鈔云 今時多是上座浴籌 此非敬 儀 據理年老代浴無損 今須準用 行水中令一年少者 今須二人行湯水 二人行淨 巾 偈文上句歎水德 一清淨 二不臭 三輕 四冷 五軟 六美 七飲時調適 八 飲已無患 次句顯事用 外則德水以盥掌垢 內則道水以滌心塵 第三句自行成立 末句化他同已 盥公玩反 行巾中左右手者 取其順便 及下因點湯巾 同上法也 湯偈中初句明事用 已下寄事表法以立要誓 次二句遠期果德 上句法身具兼理事二 種 一句二德可解 末句攝生 同證即自他兩利 會即證也 法界差別同歸一體 故 云融也 又解 淨水表斷惡 復是因行 香湯表修善故祈果德 前因後果並兼利生 指說偈者世有妄行 故特點之 斥非中古德誦經法 須以香湯漱口 後世傳訛乃將布 薩時用往往有者 尼鈔云 承香湯水時不得 口吐地 數見故別標記 唱法打靜中指 雜行篇 彼明取放 並須埒柄 不得重響等 正明中初文問監護者 準上本宗 年少 辨具文也 雖已先差須白告眾 注釋收護言通始終 今時多召收籌者誤也 有下刪其 繁長也 注云上文具者收護通包也 第二召集下 云準律檢校文也 斥異中初科先出 古局釋 準下示今通解 文云賢聖理更兼凡 次科初出古非 前加者謂在召集之前 亦應上云大德僧聽 四分下準本宗必削 說戒自唱者即問和簡眾也 若下依他部可存 三律者五十並同 故既唱已出 故知先遣 後科中初遮揀以下申理有二 上明不合 前唱 或下謂不得軌遣 前云準律誠文 刪補取中 即此諸文也 告眾中初結前兩告 復唱未具者 一令識古法 二兼被他宗 內下正陳所為 無諸難者 謂八難餘緣也 唱己名者令眾委知 即僧祇云 誰應行籌也 僧當下祈受籌 言如法者 前僧祇中 令脫革屣褊袒等 故囑授人即與欲者 為他傳欲 須代受籌 今人無知多不行也 大 僧籌中初科有三 初具儀二說偈三示敬 偈中上半歎其難得 下半喜其已得 初句即 三德 金剛喻法身無礙目般若 亦即託事表法希有 次句兩難 得親遇疎 遇者不必 皆得 得者必因於遇 故兩言之 如今果者剋己為喻 淨心觀云 萬類之中人身難得 如提謂經說 今得人身難於龜木 次半偈中上句頂戴是身 歡喜是意 口陳偈句 三業備足 即自利也 下句攝生同已 還籌中偈詞 初句受隨無毀堪預捉籌 次句納 籌入數還簡體淨 堅固對受即表持戒 喜捨對還即表布施 疏云 不盜即施財 不殺 即施無畏 或可四無量心略舉二心 慈悲在中義見下句 不復座者皆須互跪至傳香偈 已方坐聽戒 叔世怠墮事必難依 且據受籌一時 而已必有奉法勵己行之 納籌中據 文 上座數知 今多收者告數 理亦通得 但令上座僉知 不可全憑他語 沙彌籌中 通前四唱並須三說 今時一遍唱已三唱後句 即當三說 此非正法出自愚情 或恐延 時準後諸白乍可一說 此告眾法 非同羯磨三一永定 單說無損 乃下恐有大僧傳沙 彌欲 故須告問 此謂界無同類 故開之耳 六取數中初文可解 次科唱法準前五分 初告人數上下次明所為 國王父母師僧檀越是為四恩 心依色中名為含識 總收六 道有情之眾 各誦偈者表行淨也 經中者經名雖通 今若唱時宜云律中 僧祇因調達 P. 109

110 破僧自說戒竟 如來聞之便說此偈 告阿難言 非法眾已作布薩 如法人自作布薩去 初半偈明佛所制 上句自行 下句眾法 下半偈彰已合教 應猶當也 或可去呼 小眾別行法沙彌集處自行籌 已將付僧中 總合唱之 七請師中初云佛令 即前五分 文也 次科三初請上座 前明維那陳請 後即上座對答 有堪不堪二答如文 出法之 辭臨機裁度 今多誦語年少康強亦稱老病 非所應也 即至下二請次座 若辭下三差 能者 先預語重疑 是多寫 三中初明往告 若下次示二座 餘不須問 準僧祇者前 云若上座若大座應誦等 四中稽首者頭至地也 和南西語 出要律儀翻為恭敬 八供 養中初文無高座 處戒師坐上 聖僧抽下者傳佛教誠聖凡同稟 亦猶使者執王勅命 百官雖貴孰敢見輕 次利初總列事儀 小者供養且約出眾故此先標 若論行事如後所 顯 若下別釋梵唄 初引所據 出下翻名義 如此二字即指梵名 或剩如字欝鞞國彼 文自指 未詳何處 鞞字陛奚反 兩翻其名 單釋斷義 以意分之斷約外緣 息據內 心則有別矣 三中初順灑散下逆灑 却行謂倒退也 後出詞句合在前說 彼經佛在普 光明殿放光說法 菩薩偈讚上半指事用 下半偈申所為 四中初示正儀 三捻香者供 三寶也 向上座者表代為也 次明說偈 初維那唱告此下點所出 下指廣者其文已亡 不可尋也 各下引偈詞 上半明能供 下半即所供 初中上句託彼香事 即表法供也 慧及知見解脫通收 則五分備矣 七言為句不可妄加(由慧得脫 由脫具知見 舉中即攝 初後) 下句冥想如彼光雲 所供中初句明上求 下句即下化涅槃翻寂滅 即果德也 維那下明復位可見 九問緣中初文言準上者即前雜法 或令恭敬或令直聲 或不錯謬 等(有本準上下有法字) 或可指戒本前序 下指別法 彼明禮僧互跪上座誡勅等法 此 明簡眾 不唯沙彌 或尼三眾俗士瞻禮並須遣出 及十三難三舉二滅有犯等人三根明 委亦須簡練 或令懺露人不知法 但遣沙彌 白衣叢聽雜穢 同聞深乖法律 極成 輕易悲夫 二中若有說者 答云說欲及清淨已 三中召問之辭 若依古戒本云比丘尼 眾遣何人來耶 今準光師戒本而問 誰字亦即召彼尼眾 略法中初科儀法可解 次科 尼唯長跪 僧通長互 如三千威儀圓覺等經 並云長跪 豈唯尼耶(舊云長跪表代尼者謬 矣) 言別德者教尼須具十德 一具持戒行 二多聞 三誦二部戒本利 四決斷無疑 五善能說法 六族姓出家 七顏貌端正 八堪為尼說法令尼歡喜 九非為佛出家被三 法衣而犯重法 十二十夏若過(第八第十唯局教尼名別德 餘名通德) 三中初受屬 反白上 下正出答法 疏云 以見不學識者年高座首動無法則 空遣尼還曾不對答 識者齊恥 故具引之 初褒美大眾 何啻者言德有餘也 若下令傳略教也 注中初示前 餘下指 後 即尼篇中更引善見十誦僧祇等文 尋之可見 指廣法中言時希者尼篇云 良由廣 德難具故也 事宗中初科法文斥古羯磨 言通用者二名無異故不了 彼此者華梵齊舉 故如羯磨篇中已明 不得下遮濫指過斥非 在文可見 次科初垂誡 示下勸依 一律 儀者即指上誡 故下指證 云云者三十四卷初因難陀布薩時不來 後來已即去眾皆不 知 白佛因制上座法 應知十四十五日布薩若晝若夜 又當知處所若溫室講堂林中 又應知廣誦五篇戒下至四事及偈 餘者僧常聞 又應令人唱告時處 又應先使人掃治 P. 110

111 誰應呪願行籌(此制知說戒也) 又應知 說戒時檀越來 當為說法共相勞問(此制知說法 也) 乃至第二上座亦爾 廣在彼文 十說竟中 初科再鳴鐘者必無小眾 亦不須之 若下明梵唄 即律序末後二偈 神仙五通人造設於呪術(此舉世喻) 為彼慚愧者攝諸不 慚愧(為善攝惡) 如來立禁戒半月半月說(合上喻也) 已說戒利益 稽首禮諸佛(迴向歸敬) 尼鈔云 若不解前唄作處世界 亦得為下明所以 不同前作為止息故 其下因示前 唄 即序初二偈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歸敬三寶) 今演毘尼法令正法久住(歸敬本意 上句明意 下句明益) 優波離為首及餘身證者(推本結集之眾 以為證信) 今說 戒要義諸 賢咸共聽(舉事誡眾) 多見誦文訛錯 復不解義略為注釋 律制不得半唄 今或但誦優 波離下四句者 正乖法律 雖非大害寧免無知 二中施以歡喜以合作與 三中偈詞上 三句喜遇三寶 下句拔濟群生 四並言快快即是樂 值佛最難故云第一 得聞正法近 障三塗 遠清二死 故云安隱 事和無諍統理平等 故云寂滅 上三慶己下一喜他 即兩利也 安樂字尼鈔作解脫 注令禮散 尼鈔更加三歸 今須準用 上來十科行事 並據正文 況經聖心研詳安布 今諸律肆妾自改作 執非為是見是謂非 此由素闕討 尋 抑又自無明識 或多輕略廢置而不行 縱有行之事同於厭課 塵緣可棄不憚奔趨 王法宜尊反生薄濫 業繩彌固苦海尤長 徒喪天齡 真可憐愍 雜相者前列行事且據 一途 事起臨機何由盡述 略之則闕 參之則繁 是以總括諸相別科於後 述作之意 在文可見 告淨中但約長行序後三問以為分齊 初明問前不告後自問故 若下明問後 須告 又三初止住說戒 戒師自止謂知法者不住須呵 謂迷教者 待下明告淨 待坐 字語通上下 據義則綴上為優 約句則貫下為便詳之 一人告者恐妨僧故 若有下明 發露 依次說者接前止處也 準此不明再和 以陳淨入坐和相已彰 今時有行略和 未見所出 次科中多等 須重說者謂制主從客 若少不須 或出界說 或往他寺 謂 制客從主 此約說竟為言 未竟隨來告淨同聽 不勞再說(有將前利為制客從主非) 如法 治吉羅異名也 三中對犯不說 此制戒師也 或令悔露或加治擯 事在臨機 如比丘 犯盜佛不為說 然佛初自說眾唯純淨必有妄隱 五百金剛杵碎其頭 後付弟子則通淨 穢 故知 必約三根無濫 不可對說也 即下會同律論 四中總前各列者 如云某寺 某寺尼眾和合僧差某尼某尼 後總結者半月半月已下詞也 五中比近人謂隣高座者 令字去呼 謂言教也 準此先須定囑一人 不下遮非 今多此過 不得不慎 六中初 文說戒本制 竟無能者方誦經法 疏云 所以次者戒制 附相切要易持 經授心識託 虛難攝 故隨時制 輕重不倫各其致也 文中三位 初誦經法 語通無在 然須軌範 行門誡勒切要之者 頗符今用故云餘教誡等 今藏中略教誡經 亦可依誦(舊云三千威 儀經者文繁事碎 何由可誦 又云下卷令誦勝鬘佛藏下明常時受持 亦非說戒時誦) 若全下次令 說偈比即迦葉佛略教 注指阿含解者下卷引云 上句戒具足清白之行 次句心意清淨 第三句除邪顛倒 末句去愚惑想 若不下後略誡勅 詳此律意未必愚暗而至於此 欲明住持之本攝僧之要必不可廢故曲示之 次科初顯示深益 佛囑累者即上制法而下 斥世不行 初指非染下彰失污淨識者輕法之源 實由染世不聞正法 已是盲冥 況舉 P. 111

112 輕心更招殃禍 欲令反本其可得乎 於法無味者積惡漸深 去道轉遠故 大法者通目 佛教 出家無益者乖本意故 口下斥言行相違 師徒義絕 揀從外道不亦宜乎 高僧 傳中隋東川僧雲法師住寶明寺 以四月十五臨說戒時乃白眾曰 戒本防非人人誦得 何勞徒眾 數數聞之 可令一僧竪義令後生開悟 當時無敢抗者 訖於夏末廢說戒事 至七月十五日早 將昇草座失雲所在 大眾崩騰四出追覓乃於寺側三里許古塚間得 之 遍體血流如刀屠割 借問其故云 有一大丈夫執三尺大刀 厲色瞋雲改變布薩 刀膾身形痛毒難忍 因接還寺端情懺悔 乃經十載說戒布薩 臨終之日異香迎之神色 無亂 欣然而卒 此乃上智 故動幽呵 今時下愚竟無顯驗 縱令永廢反自安然 法 滅於時可用長歎 七中初別簡初篇 僧下總示諸聚 若約聞戒通塞則六聚並同 若論 別眾成不則根條兩異 如律顯者即如戒本有犯 懺悔無犯默然 八中二初明對首露 言對眾者謂於眾前對人作法 律至 當至一清淨比丘所 具威儀說所犯名種 白云 大德憶念 我比丘某甲犯某罪 今向大德發露 後如法懺悔(三說說戒時憶者須用此法 餘時依法懺悔) 又律中比丘於犯有疑 復逼說戒 佛言 應發露已得聞戒 亦對人云 大德憶念 我比丘某甲於某犯生 疑今向大德發露 後無疑時如法懺悔(三說已上準 注羯磨出之) 恐下二明心念 復二初明識罪法 律中為在座上忽憶本罪 向比座說舉 眾鬧亂 佛令發露心念 而不出文鈔家義立 準羯磨說戒字下更加一句 云恐鬧亂眾 故 亦須三說 若下明疑罪法 應云 我某甲於某犯生疑餘詞準同 第四略去中 標 云雜者據略則純 但緣與法各有多別 故云雜耳 緣中本宗八難餘緣者 若據緣難二 名不局 今須標簡 重者名難 輕者為緣 王難者疏云 或將士眾擁寺列兵 病人與 下緣中相濫 應以重輕分之 非人即鬼神為惱 惡蟲通目畜獸能為命難者 人難引論 釋之比據常人 不同賊也 餘緣者通收無限 故但言餘且列八相 並以若或字簡之 前四通晝夜後四唯局夜 下云明未出者止結後四 應略說者通結前八 他部中初科三 律十誦約道行緣 從制至開一廣三略 略中上是眾法 下二別法 準眾法對念多人 不開 必應異界分眾作之 或恐彼部緣開 不可常途為妨 開心念者道行中復有緣 故制白衣前恐聞障戒 為濟他故 乃至下命梵緣為利己故 若論心念說不明了不成作 法 有緣故開不足怪也 布薩說戒華梵言 重臨事單牒 五分中七緣 除草棘地泥 餘同四分 僧祇五緣 偪暮天陰來客處遠此三不同四分 對說中十誦王難開說即瓶沙 緣 如羯磨篇中引 五分賊難事同僧祇 彼因突入聞說 不為說故便加苦惱 制令改 誦 義立中寒熱二緣不出諸教 理合開 故初示緣例準 至下白眾勸導 冬熱者文脫 古本云冬寒夏熱 出法雙提隨時別用 僧下引示 初指僧祇明制上座 文如前引 次引五分明制徒眾 囑授即是與欲 露處說者即明與欲 恐在私屏無人見聞容非濫故 (有云 此明說戒令客比丘來易見 故文似不貫) 次略法中初科言二種者 此標取却二種義 耳 提名為取除相為却 一言略者即具二義 一下釋初釋略取 取八篇題者如云是四 波羅夷法等是也 次釋略却者却即是除 除隨篇種類者 謂不誦篇中諸戒 但云僧常 聞是也 上云八篇 下云隨篇 皆謂通舉戒本全數 至於正誦或多或少皆不定也(有人 P. 112

113 云 單誦八箇題首 名略取說戒 誦一兩篇名略却說戒 致令後生妄行 至今尚爾 如別所破) 問八篇可都略否 答下依母論故廣滅諍 約準尼鈔八篇齊略(古記云 滅諍是吉羅少分 不名為略 又人云 七滅是息諍之要 故不可略以尼鈔證皆穿鑒耳) 問今存幾略耶 答今但通 云略戒 不言幾種 若提名略則兼取却二義 若不提名如下卒緣序竟即略 但有却義 則無取也 問如誦一二篇已略其餘者此名何略 答前所誦者自名為廣 文不云乎 為 廣三十九十 又云 七滅諍下如法廣說 餘不誦者方名略耳 問如律本中廣一二篇 已難緣忽至即云餘者僧常聞復是何略 答既不舉名止是略却 問如提篇目略至二三 忽有難至即云餘者等 復是何略 答前提名者具兼二義 後言餘者止是却耳 問今明 略法為依何出 答文中緩則為廣三十九十 及後卒難說序已略 並依本宗不說序 略 準注羯磨 乃依僧祇 中間各題通結自出母論 故後文云 四分文不了等(古記反引本 宗十五略配之 致增迷昧 注羯磨亦云 律有三五略法 文非明了故依母論 故知非也) 以昔多 迷不免繁細 餘所未盡 備在釋中 略法中初科 緩急兩相事在高座 緩則可進 急 則宜否 並準上緣須令應教 文中初雙標 緩下牒釋 急緣語通多種 如下所明 別 顯中初文初指前緣 即十緣中上九種也 說竟儀式亦同廣法 由緣不定 多不至後故 且指前 至下示略法為三 問清淨已者即廣前序也 應言下略中間七篇 言各題者七 名別舉也 通結者並云僧常聞也 七滅下廣後文也 不略七滅者戒少言約復接後文 是可說故 若準尼鈔八並通略 無勞臆說以誤來蒙 故疏云 今有行略多無法式 就 緣緩急稱時為要 常途寒熱容所敘致 可廣始終(前序及七滅已下也) 而略中廣(即七篇也 ) 準此明據豈復疑乎 四分下指所出 初點本律 不題篇首 故云不了 今下取他文 即指上法有誠據也 本律說戒犍度初明先廣後略 次第八段 彼云 比丘作是念 今以難緣聽略說戒 難來猶遠 我等得廣說 彼比丘應廣說 不說如法治(下七例比作 之) 又云 我胄不得廣說 可說至九十 又云 不得說九十 可說至三十 又云 不 得說三十 可說至二不定 又云 不得說二不定 可說十三 又云 不得說十三 可 說四事 又云 不得說四事 可說戒序 又云 不得說序即從座起去(次第八段前一是廣 後七是略 古人妄傳為七略一直者非也) 後明先略後廣 三五說戒 彼云 有五種說戒 一說序已餘者應言僧常聞(已下並從說序 去一一皆以餘者等結之) 二至四事 三至十三 四至二不定 五廣說(三十已後) 復有五種 一說序四事 已餘者略之 二至十三 三 至不定 四至三十 五廣說(九十已下) 復有五種 一說序至十三 二至不定 三至三 十 四至九十 五廣說(提舍已下) 律本甚廣 今云不了明非正用 恐人未曉略引令知 二中且約說序竟 舉初例後 故羯磨云 應隨到處云已說至某處餘者僧常聞 又疏 釋云 誦至隨戒難卒排門 不可轉誦故知通後也 三中此出僧祇(古記將此 為本律一直 者非) 未說序者謂 作白纔竟也 問必未作白難至如何 答不成略法理須再說 或待 難靜或出界外 或眾或別隨緣作之 結斷中初結勸 言就緣者示略法之本也 並結正 者即前七略中若可廣說不廣說 乃至可說序不說序 並如法治比下斥非 初斥略法乖 儀 或下斥託緣不說 次明別法說戒中 初文律因佛制眾僧說戒 一比丘住處不知云 P. 113

114 何白佛故制 調度者律云 敷坐具具水瓶洗足瓶 然燈火具舍羅等 待客來者疏云 出家之人漂泊無侶 何有定住是我所也 遊化觀方縱任自在 隨所弘道不局坊寺 望 剎為居四海為食故也 次科眾法中此明別法 而列四人者由本獨住待擬外客 來不可 期因而明之 不同初位常途僧法 至於行事還復同前 對首中文約三人 後指二人 作法詞中但除二字 疏問 僧說戒者一人秉說餘皆默坐 下至對首皆各表淨者 答僧 法位強成辦力大 故白說戒 通四方故別人力弱 但表內淨應上教也 心念說戒中初 出法 若下示餘緣 上依律文 且據蘭若 山行聚落無人 義同故準開之 露罪中初 文初明輕罪可懺 是本位故重不可懺 故致異說 次科初示無文 今下義定云 今日 下出法 言通解者取上初義 按自恣中即準座上發露為例 即對次義為局 故云通也 問此發露已為須更陳三說布薩否 答文云 不應說戒似不再陳 準注羯磨引王百問 今如上三說 又約疏中引僧祇 若無客者作念 若得清淨比丘罪如法除 念已當心 念口言三說布薩 此即向四方僧發露 大如僧中(疏文) 今詳羯磨及疏並作念發露 無 別詞句故依三說 此既立法即當布薩 不勞更陳 然今臨事依疏為佳 三中向僧懺悔 即作念陳露也 或可輕罪責心即滅 三說者謂作法布薩也 廣誦戒者識知持犯也 然 非教制本不須誦 以前作法即成說戒 不同僧法白告和僧 非陳淨故心念既爾 前對 首中殘及重蘭例開發露 如自恣中 釋安居篇 形心攝靜曰安 要期在住曰居(此依疏解) 隨時警勵曰策 三業 善曰修 上通人 處下局行業 就此一門總有四別 初約法有四 對首心念妄成及界又及界中園界兩所 足有雙隻則為七矣 時有三種 前中後也 處通兩界 自然作法 人該五眾並通一 制 問安居別法 那為眾行 答有三意 一受說安恣次第相由故 二夏安居竟其必自 恣以後攝故 三本篇雖是別法 分房受日皆眾法故 制意中初科為二 初釋安義兼示 策修 隨下明居義 此敘教意仍見篇題 處字上呼訓止訓息 攝慮專注為靜處也 觀 緣勝法為思微也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 事則憶本所受 即戒學也 理則達妄冥真即定 慧也 即沙彌篇性空相空 唯識三觀性相二空即空為理 唯識一觀即識是理 此三種 行名為聖道 非靜不思非思不證 三乘雖異入道 皆同故云正軌 剋期夏限不捨寸陰 故云假日追功 勉慎懈怠無遺正念 故云策進心行 次釋居義初句明所須 即下了 論處無五過 次句明標志 即下起三種安居心 不許下明守制 即下三過 對之可見 次科初敘通意 律因諸比丘一切時遊行 蹋生草木斷眾生命世人譏訶 蟲鳥猶有巢 窟 佛因制曰不應一切時遊行 文下明偏意 三過中初是自損 二即損他 三損自他 招世譏者如上緣起 問三時情過多少在文可明 制有重輕如何以辨 答春冬有緣則 聽 夏月有無俱制 又夏有結法 春冬則無 又春冬不結 但犯一吉 夏中不結至後 安居日日吉羅 又夏時不坐則失一歲 又夏中制依第五律師 春冬依餘四位苦論違制 三時並吉 約上諸緣緩急可見 後科中分三 初別指 即下引證 故下結勸 上二句 指過勸 必下約犯勸 必反等者違制重也 結業纏者違理深也 流苦海者受報長也 P. 114

115 俗刑有上請名 例律謂 條其所犯別請減罪也 十惡不用此律 即是不請 言其已定 也 今此公然違教 情過已彰 合入犯科故不待請 極下正勸 極誡如此即上律制也 開章標列對下法附 故言初中 就此五門初及三四正明本法 第二第五以類相從 但分房在前 迦提夏竟 次列可解 緣中初科示所依 中前引四分 初簡非處 律因 比丘在樹上 大小便樹神瞋故制 若樹下示可依處 樹是頭陀屋通喧靜 並舉極小 自外準知 上約僧居 若依下五種並據俗舍 上四暫居處 下一久住處 並因緣起佛 皆許之 初明可依 後明移徙 牧養也 聚落名通大小 乃至一家男女所居皆是聚落 移徙中隨所去者 隨上五種人所移處也 或可彼人移去資具有闕 隨比丘意別往皆 得 文中不約住意以斷得失 即是不了 故引五分決之 文分為二 初明開去 言住 意者謂審彼五家在此 竟夏方可依之 必無久意不可依住 移應失夏 若在下次明非 處 上別列命難 下總收二難 次五法中一擇處 二定位 三剋時 四要心 五假緣 位中彼論亦同此律 但有前後兩位 十七日去俱是後攝 剋時中言為破等者 此明 了疏特立日限之意 以十五日猶屬春分 非夏限故今時僧舍多有此過 相與循訛率田 暗教 況乃但營齋供各競豐華 至於結法曾不遵用 隨情罔聖 重事輕法 良可悲夫 起心中疏列三種 初是修智 三即營福 第二兩兼 五中復五 據處是通約相則別 三中噆齧是妨己 踐傷即害物 噆子合反 齧五結反 四無可依者即第五律師 謂 下五句即列五德 初約授法 二即捨行 餘三可解 五無施主謂闕資緣 即第五過四 分下指略 文相既同故不繁引 三難處中初引十誦 一往簡非 次引五分 決通可否 白法中初指廣 今撮引之 彼云 比丘夏安居處先往看之 有敷具否 無音聲惱亂 否 無師子虎狼賊蚊蟲等難否 可得安居竟否 又云 應自思惟此處安居飲食如意否 若病時隨病醫藥可得否 復觀共住者如法否 乃至病時不捨去否 復觀大眾中無有 健鬪諍者否 不生我惡心惡語否 更思惟 眾中有知法解三藏否 不使我夏中有犯欲 滅無所否 又思 此眾中有僧如父母教訓子者否 又思 眾中無健鬪者 夏中不起破 僧因緣事否 先受安居竟後受房舍敷具 應一一料理等 若有三寶緣聽受七日 又云 眾中上座應問大界標處失衣不失衣處淨地處布薩處等 又云 安居上座法如鈔備引 乃至下示法 今準義加於小食上維那打槌告云 白大眾安居已過一日 餘有八十九 日在 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餘日準此加減) 若下勸依 僧父母者道因彼生故 言僧師 者行從彼範故 彼文猶廣故注云云 彼續云 安居比丘自恣時得作一事 謂說見聞疑 罪後作四事 一解界 二還結大界 有二因緣須解界 一為水漂相壞不知處所 二為 賊難 僧皆捨去 故須解結(無緣不須下斥古計 夏中解界破夏 亦恐古執此文) 三受迦絺 那衣(亦隨有無) 四受敷具 第二總明三時中初文顯制 即本緣起 初二句敘過 即上 三義故 下引文 夏是別制 春冬即通制 若據二時妨道 雖同無多傷害 招譏亦輕 故云過少 問安居是制而云聽者 答制聽相對聽即是開 開聽相望聽通開制 如聽 造房畜長聽結界 聽略說戒等 此聽即開 如云聽問十三難聽依止師 聽白說戒聽行 舍羅 聽安居竟自恣 此聽即制 今云聽三月者頗同此意 借義以訓聽猶令也 謂使 P. 115

116 令作之不可違 故若作此解餘文無復壅矣 問中一時四月 約過是同 而不盡制故須 問釋以彰教旨 答有二意 初約開後答 唯被前安居人身為苦器 飢渴寒熱隨時所須 故號待形 準通五利且舉外資 是正開意 故但云衣服也 次約開前答 則攝中後 二位教 太急者攝機不盡也 用難常者機緩不及也 異緣或阻不可期故 次別明三時 標中結前生後 前明一年三時緩急 後明一夏三時前後 正示中初文前列三位 故 下引證 即增三文 疏云 增三具明前中後也 據時定分前後一日中間安居二十九日 次科初引文示 即安居犍度彼云 佛言有二種安居 有前安居 有後安居 住前三 月四月十六坐也 住後三月五月十六結也 雖下義決 初句點文缺 然下顯義具 文 指二日為前後 則義必含中 故云於理自明也 疏云 犍度中但明前後各住三月 則 無中也 故舍利弗欲於佛所安居 十七日至制後安居 據相以言 但前一日為前安居 餘三十日為後安居 莫不望初俱名後 故則缺中也 下指結文 三法別故 次科標 云泛明者 此中正明安居前後 而下三門名同事別 以類相從故云泛也 初中是前下 合云得受五利名賞 結者下合云是後 上下相映在文省約 二中初明前不結有犯不犯 十六日下明後不結皆犯 除難事者示開緣也 尼同別者簡通濫也 同謂同前別即別 後 以尼外化義少不許遊涉 故重於僧 三中初明前者 乃至後夏不結者 雖未暇加 法而身已在界 故並成前坐 是名下謂結夏日異受歲日同 前一月中隨日可結 故云 三十日安居也 問難事不息都不結者為得夏否 答疏云 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雖不結 之不失前坐 以難不結非是故心 若下明後 以後安居人本是八月十五日夏滿 聽隨 前安居人探前自恣 令由難阻隨息開作故通一月 此即結夏日同受歲日異 問前中二 種有難開否 答準理應通 若爾律中有難開增自恣者 答彼是外界鬪諍 此即王賊等 阻障 俱號難緣名同事別 上三前後初賞罰以前安一日為前 後三十日為後 次得罪 中以前三十日為前 後安一日為後 三難事中即約安恣互明前後 疏有六種 三種同 前 第四位約前後 初後兩夏各十六日 中間二十九日 五明行住(住謂舊住行即外客) 對念二法行住通用 忘成及界以是行人先有要故(又云 必舊有要例亦開之) 六據法不 同 對念作法以容預故 忘成及界恐乖前後 直爾便得(準疏後亦加法) 夏閏中標云延 促者 依閏為延不依名促 又閏中三例 住日多少延促可尋 依閏中三初示文闕 比 下二取例 比即是例 前引論文 彼云 若閏四月者則取前四月受雨衣 滿百二十日 故知 含閏在其間矣 彼下以開況制 開緩尚依 制急宜準 又下三釋疑 疑云 閏 是虛坐 既非正月 閏中出界應不破夏 何須坐閏 故比通之 今明依閏 雖經四月 閏不在數 但恐間絕 三月實夏 故依之耳 次不依中初標示 摩下引據 安居已作 閏者 顯是初結未知有閏 故通數滿下明受衣 言成受者以不依閏數日滿故 言不成 者或有依閏日未滿故 謂下對釋可解 兩判中初句指前文 多論唯明依閏 伽論文通 兩位故云兼具 次句明雙用 夏下正判初明須依 謂先知有閏宜從多論 不得不依故 不取伽論 若下次明通依不依 言反前者謂夏初不知有閏 結已方立或依不依 隨人 取捨故云通二論也 西土作閏不定 此方不爾 預出年曆 並是先知皆須依閏(舊謂先 P. 116

117 知有閏要依不依隨人所欲者非) 疏云 即彼伽論前安居 已王作閏月 本知有故則依閏 不合受衣本不知有 數日成夏 問答中此兩重問並謂 以開難制 兩答不同在文可 見 言二六者一月五月中間兼閏則二月六月也 一月中局閏七月 五月中通含七八九 十十一五箇月也 開犯獲利故云奢法 問雨衣亦開何攝閏者 答熱時須用有益無損 故不同也 差別中標云進否 謂日多少也 初位五六二月由在中間 不涉結解故定一 位 次閏四月初句通標 從下別釋三位(目下並約結去以分同異 庶令易解) 初四月住中 四月十六結者七月十六去 乃至三十日結七月盡日去 閏月一日結八月一日去(結去各 十六日) 若閏下明第二位 住日多少皆不定故 閏月二日結者百十九日住 乃至閏月 三十日結則九十一日住 故云轉少也(前通二十九日結同至八月一日去) 越閏過者釋上漸 少所以也 若五下即第三位既不涉前閏 故唯三月 五月一日結八月一日去 乃至十 六結八月十六去(結去各十六日) 準疏此有三句 或有安居隔一月(四月三十日與五月二日 結者並隔閏月) 自恣降一日(四月三十結七月盡日去 五月一日結八月一日去 即降一日) 或有 安居隔一月(閏月一日與五月一日結者亦名隔一月) 自恣同日去(並八月一日去) 如是漸減(應 云安居隔二十九日等) 乃至安居隔一日(閏月三十日與五月一日結即隔一日) 自恣同日去(亦 同八月旦去) 三閏七月中初標閏 從下列釋 初三月住 四月十六 結七月十六去 五月一日結前七月盡日滿閏月一日去 故云未至閏也(結去各十六日) 五月下明第二位 五月二日結至前七月盡日 始得八十九日 故須跨過虛月取八月旦 一日足滿明旦 出界(即初二去) 乃至五月十六結去可知(結通十月五日去有十五日) 疏立二句 或有安居 隔一日(五月一日與二日結是隔一日) 自恣隔一月(五月一日結七月盡滿閏月旦去 二日結者八月 旦滿二日方去 即隔一月) 乃至安居隔十四日(五月二日乃至十六日結者) 自恣隔一月(五月 二日結八月二日去 三日已後結者前退後增 乃至十六結八月十六去 並隔一月) 餘下指廣今見 業疏 如上略引義鈔文逸 分房法中三時分易西土常儀 將恐保著生常不思厭世 薄 情遣滯莫先此法 東華不爾故所絕聞 或共止一堂頗符水乳 或別房各住 而不異俗 流 且君子安遷小人懷土 況出世高逸反更守株 致使聖訓空存行儀永墜嗚呼 制緣 中初明主心局狹 簡於客舊故致嫌責以為由始 佛下明制舊住自知 但令客看目見好 惡則息諍情 行法中初文具五法者名為五德 上四約心名為通德 通一切故第五約事 名為別德 隨事各局故 順己無黨故不愛 違心無憎故不恚 達教無疑故不怖 知機 適變故不癡 知可分等者或約人 論大僧為可 惡比丘及沙彌為不可 或約處者房舍 為可 眾處不可 更總為言必須通解分法始終 方堪差舉 羯磨下引法可解 次科初 五德唱告下明眾僧集物 隨己所有並持入眾 唯除床榻臥具等 三中初數知房舍 經 營主者或彼剏造 或復修治 任意選取以賞勞績 鉢器篇云 營事比丘房成與房 住 九十日一移 等餘廣如彼 後下二依次分與 若有下明人少房多再三分之 故下明更 分無用 故令留置 問既隨所樂可取先所住處否 答必取先住還因分得 理應無過然 本教意恐著住處 苟能遷徙節己稱法 在人為之 若惡下三明簡人 時下四示嚴制 問答中初難者律制行食 不得偏饒上座 不同分房故用相並 答中上二句明食味均通 P. 117

118 下明房舍局定 二義反之 初明好惡已定 反上平融也 好惡可會 美好不同者好 中復簡 謂好相多別也 限下二明時長 反上短促也 次問中以現前僧物好惡亦定復 是別屬 理應任選而制參取 故躡為難 舊云 先以施物好惡相雜 然後書現前人名 於籌上 使不見物者投之於上也 答中現前者須通二種 如盜戒中等分謂平等而分 此句反房不等也 通有一分者以望未分未成別屬 此句即反房非通有也 投策即擲籌 言之變耳 餘相中僧祇三節 初明小眾可否 若房下明重分 若春下明三時緩急 夏 房專為治事故與 春冬更兼受用 而與故云具通二與 四分亦三 初明客來不移 同 上可見 若分下簡非處 若有下明預定 律因諸比丘見阿練若好窟念言 當於此安居 後餘比丘見已亦如是作念 至十六日共至住處迮狹 佛聽先作相者住 即書云某甲 欲於此安居 詳此似非分房 應是山間嵓窟庵舍 孤立之處可自標定 必是僧坊自行 分法 理無預占滅名 去者恐妨後人 故滅即除也 三明作法 設教中標云四種 對 首本制常途所行 餘三緣開心念開無人 忘成開非心 及界開奔赴 對首中前安居標 云通諸界者 謂作法自然或聚落蘭若 或僧坊俗舍並通安居故 今下標今立法 出法 中初具儀 二示法 準疏分八 初句告所依 證無餘想也 我某甲者簡非他也 依某 處者定所標也 前者簡中後也 三月者通餘一月為開制也 夏者除春冬也 安居簡遊 行也 房舍等者料理資緣也 三說者表無謬濫也 上出本律次引五分續成對答 彼人 即所對者 莫放逸者誡勅之語 答受持者言議往返也 後以義加者 下引本宗五分並 制依人 準牒詞中意令專奉 今多但誦三說不道餘詞 準理應成依文為善 改轉中前 文且約一相以明 處既多別故須隨改 料理之語唯局僧坊 不通餘處 不下斥非 彼 謂 通依一國一城則處寬易護 然束約攝修 唯狹彌善 如上引律 起不礙頭坐趣容 膝 安有畏失而通一國乎 恐無知倣習 故須指破 初問答中有三 初通示制意 前 人下別列三世 若下反彰違失 若據安居攝靜修道 反令營事全乖教本 後賢有智宜 求斯旨 次問答中五種持律 且約誦文多少次第 然前四種通須解義曉達持犯方可依 之 推究中初句徵 五分下釋 初引五分制法 有比丘者即緣起也 乃下立制 往彼 處者明親附也 若房下明遙依也 若已下明往返 遇緣隨結成者請法因緣非心慢故 準下還成前安 次引四分制犯 罪相階降在文可知 中安居初標 律下釋有五節 初 句指律 有名者即增三云 前中後也 無法即犍度中但出前後二位也 世下示古 然 下義立 初二句準增三之名 謂由有三時故列三名 以名顯時故云分明 次三句決犍 度義具 故可例立 注引鉢量 律文但出上下二品 與今頗同 應下出法既約山嵓 故除修治 必下縱古 注羯磨依律 但出前後二法 疏中所謂莫不望前並名後故 後 安中初標於下釋 初句定日 同下指法同異 心念中注示開緣 當下明儀法 住下令 改轉 忘成中初釋名相 身已在界不憶加結 佛開成夏故云忘成 律下引示 律中四 法 次第相由 故指心念為忘 必忘對首例亦同開 故知下準決 初示文局 以律本 緣開外來故 必下顯義通 但約要心不局內外 初明舊住有要亦通 下明外客無要反 塞 言為事者別有所務 明非要故 及界中疏云 界者入攝僧界 園者僧伽藍園(藍是 P. 118

119 梵語 園即華言即院相也) 此須料簡 若藍狹界寬及藍界俱等並約界論 或藍寬界狹或 復無界則約園說 律據僧坊準通俗舍 此收四種 疏云 園界兩所足有雙隻(謂園與界 各有雙隻二種故為四也) 問隻足尚成 何須雙足 答律因緣起隨機緩急 先雙後隻次 第開之 既約隻成雙則無用 所以文中但言一脚耳 下指廣者疏云 所以一脚入界明 相出成者 以怱切不暇開不結成 又問 雙足入出成敗相對(敗即破夏) 未知一足入出 得例前不 答要須兩足出界辨破 以利勝故若一出破 一入不成皆損行人 不名開制 大有理也 次明分齊 即前四法約時處人法四位總收 使無通濫故也 初約時者謂上 四法通前中後 一時有四成十二也 次約處中自然作法並通安居 各有十二成二十四 又約人者五眾各有二十四 則成一百二十種安居(疏中又分及界為四成七種法 用歷三位 成二百一十種 倣上作之) 約法中上文四法既通三時 不勞此位 然對異說通局不同 故須重簡 初明對念通三 可知後明忘及初引異解 初解局開前後 注羯磨中亦標此 義 又下次解局開後夏 並下結斷 今準祖意並通三時 隨日結成隨滿受歲 義無抑 塞乍觀兩解 從急似善 然律本中但明四法不簡初後 故云並非等也 問忘及二法為 加法否 答準疏亦須陳詞 但夏成在前 加法在後 不以加法為結之始 疏云 忘等 直得後用加法何為 答制開義立何得不有(直得是開 加法依制) 四遇緣中二科 據論受 日合在法附 但出界逢難 失不義同故此明耳 初引律開即開二難 初總標梵下別釋 初釋梵難 略舉婬盜 餘事準知 地有伏藏容生盜取 二下釋命難 佛下示開 次 詳定中初科初句牒前 從下正斷為二 初明求處約心以明成破 若得下二明得處 約 緣以辨通塞 法隨身者處有前後法仍相續故 出界便破者亦據越宿 結成後去者法既 隨身不必作法 但望所至之處立心止住名為結耳 須緣及法者緣即難事 法謂受日 反無緣法破夏何疑 文義證中初科引文有五 五分食不足者道緣闕故 親戚苦樂者苦 生憂惱 樂恐染著皆妨道故 十誦下合示三文 四分亦爾者 即如上引牧牛人等五處 隨去也 了論中初通舉八難 同說戒中 疏下別釋二難 不云下二句通結諸文 次明 決中初引文決 摩夷即母論 正言摩怛理迦 此云本母 故注羯磨云 毘尼母云移夏 不破安居諸部無文開是也 四分下準義決 三律移夏 既得受衣成夏明矣 雜辨中初 科忘不受日者 以五百問中有此開文故 問以別之 答中初明開者此實迷心 故開憶 悔 必有濫託則非教意 一坐下示制 以教太緩故須限約 必過三悔縱實亦破注示憶 悔之相 即返界者疾還本處 受日往也 遇難中疏云 當日出界遇難經宿 必有斯緣 無文開得 此謂有事無文故須明決 答中由文義俱無故取人語 高齊即北齊高洋簡 南齊蕭氏 爾時大興佛教置昭玄司 立律德十人以統天下僧尼 號昭玄十統 問既無 正量何得從人 答諸師所評準前移夏及受日遇難不來不失等文 必專守護而非心過 情是可愍故準開之 疏云 高齊十統並懷慈濟 通僥倖故悠悠慢犯失夏何疑 明會夏 中恐謂安居必身在界不開明會 故須問決 答引會衣例同會夏 彼律衣界不立勢分 故須身分入內方成 藍界寬狹中初明依界有二 初至明出破夏明別依成失 二跨取後 文若根本下 明通依不失 由本結時不知別界故通彼此 若依下二明依藍亦二 初明 P. 119

120 藍寬界狹 或藍界齊等明不失 以有界處本須依界今乃依藍 故須注顯(舊云順古者非 與下文多違故) 若依界內下二明藍狹界寬 或依別院別房之類 小界亦爾者如別結一 房依房安居 出門即破 皆謂下總結 言兩失者依界依藍 各有一失一不失 即約本 心有違不違 而非明文故云義張也 法界多寬故緩 房處從狹故急 必有行人棲止大 界 自意依房捨緩 從急彌符教旨 遇緣去中二難即命梵為己緣 破和即為他緣 律 中本處因我住故破 他界因我往故和 為害事重 故並開之 諍見僧壞西土多然 此 方罕有故云希也 受日逢難引文中初是親緣 若下即命難 律文佛判並言得歲 同上 親留故云同前 義決中在文尤緩 恐致妄行故須準急 初正決二引證可知 五中迦提 分三 初明時限 比謂無衣常開一月 二釋名義引論翻名 注文釋義 三指廣 問下 篇既廣 此何重示 答若論受利 雖自恣後然所獲利全由夏功 又彰夏時四月制開分 齊 又此論無衣後約有衣 若爾有衣受法此何不明 答行事次第合在自恣後故 解界 中此章來意為破古執以息後疑 非關夏限故曰因明 以迦絺犍度中云安居竟有四事 應作自恣應解界 應結界 應受功德衣前引母論 亦然古師據比故有妄釋 引古中初 出彼計 疏云 有人言本依界故成安居 若解本界便失夏也 以失所依即日雖結亦不 成就 故文云 安居竟應解界 未竟而解故知非也 此下難破有四 初斥妄 律下二 顯正 初牒律文 為下示意 但文非明顯 致令錯會 故準十誦德衣之文 方決疑壅 廣下指彼 三十五云 夏竟眾多僧坊共結一界受功德衣 已捨是大界 諸比丘皆名 受功德衣否答 一切皆得受之 又下三引證 舊記云 指首師律疏本非為夏 乃顯別 有所為 文雖不示義應同上 古下四引難 古人云者已為前代古德難破 今引用之 疏中標云有人言是也 前引律云 安居竟應解界應自恣 二文不異故引相並然 律通 三日 自恣十四十五未竟皆成 及中後人隨前自恣住待日滿 用此相並明知 解結非 破夏矣 文兼等者不竟解結 若云破不竟 自恣亦應破 自恣既不破解結云何破 上 句示文同 下句明義合 破則齊破 成則俱成不可偏 故疏又難云 如在攝衣界中護 衣緣故須解 亦應失本所依即日明離 然未經宿不說離衣 夏亦同此 何得即破(前云 解界即日破夏不待經宿 故有此難) 今解中初二句判定 但下明前後寬狹 初生起 若下 示相為二 初明依界 前狹後寬 僧祇避難界縱廣三由旬 問先廣後狹為依何處 答 準下自然 亦應依本從狹彌勝 若下二明依藍 疏中 又有師云 自然中安居已結界 受日 失本自然亦破夏也 難云 本依自然結夏尚成 今結作法牢強於本 何得云破 以不離界故此不標古 直伸今意初明後狹 若下明後寬 二緣即有難無難也(昔云前 注文順古者準此知非) 受日敘意中初敘開 必下明制 妄下顯過 西土施物多依夏數 北地亦然 故多此過 可下生起 標分中初列三法 下分三科 通論上三 故云總分 也 初科標云三種者即上三法 開別合眾 或是七日半月一月三位 則合別離眾也 對人中引十誦二問 明所依處及所對人 制行受日不離當界 須從五眾各局為言 比 丘通僧別餘眾唯局別 不行月法故 次科易見 三中古執三種次受不得前後 今此反 之 須知古師執法故不許差 今師義緣 隨緣即得故不同也 釋疑中即古所計疏云 P. 120

121 昔人云 先受七日後便十五 以文云受過七日法故 答中道謂 口言方俗之語 使人 易解 三法半倍半月倍七日 一月倍半月 故知文牒倍過之過 相攝中以眾法是強別 法為弱強必攝弱 法容隱顯故有此門 初科先敘用竟顯非所論 若七日下正示相攝 初立義 由下釋所以 律下引文據 次科初正示 比下斥非 上且從古 不顯今意 疏中標有人言 後正解云 今解不無此理 本是一緣不得有長短二法 可如前判(前約 異緣故今不取) 今前後別緣各依受日 前法被事 事未是息何得失法 如為患事須服 酥油 兩緣未差口法隨在等(舊記云 此科全出古義 今謂 不然安有製撰全出他義 但由撰鈔 時猶同彼見 後疏方廢 餘同此意) 對緣八門初門通明中他緣分二 初明如法 若下出非 法 言妄數者非緣受日法乖夏破 不成歲故引證可解 然但失利 若上中下座則不可 亂 內法傳云 凡破夏人但不獲利 豈有昔時受敬今翻禮卑 習以成俗 本無憑據(傳 文) 雖非明文於理為允私緣亦二初明是 若為下出非 初明多種惡求 縱下明經營善 事 雖為三寶而覓利 販賣亦成非法 指廣如後 即下五中初緣 或是中卷販賣戒 三寶緣中二初引文示 準此下以義決 初明如法故開 大寺者簡非自己 諸處者通目 三寶 若自下列示非法 則有四別 初受雇 及下為己 或下為俗 縱下為僧 並下 通結四種 第二緣中初定是非 總下多相不出此三 病中兼收遭難 受戒布施興福設 供問疑請法並是生善 懺悔即滅惡 四分下引緣相 四分且出三種 如後具引 十誦 八種 興福者造井橋梁 博施濟眾之類 若遣下即能請有別 四分遣信聽往 下云十 誦寬於四分 即此文也 若中下明所請量時 三中初引律 餘下義定 父母恩重大臣 勢力 故雖不信亦聽受往 餘人反比故簡有信 生福是事信樂即心 有力生信謂已有 道行力能迴邪 前雖無信義當拯救 故開往也(舊解 彼人有力者非) 四中初如法又二 謂受法及直去也 今下二斥妄行 初出非 雖為衣藥而悋己外求故云妾也 準下例斷 初斷乞衣過 知足戒三十中第七戒 實因奪失現闕三衣不許全受 故舉為況 今則 下顯過 捨制謂闕法服 取聽謂積長財 必下明通許 乞衣即第六戒 次斷求藥 自 乏處遠須此兩緣方入開例 五中初引文 因我鬪者能生諍也 須我和者能滅諍也 然 下義評別顯往和令依受日 初句是縱 約下即奪 謂前緣無準可依 直去事必有期何 妨受往 律雖令去不云受日不得 故云無正斷也 結斥中初引別文通證如法 律文初 向明制 除下示開 衣鉢等者釋上餘因緣也 今下遮妄 初斥求乞 上明事虛違法 縱下示事實亦非 乞衣戒中若遭奪失直令乞衣 若乞五穀皆結吉羅 故云律結正也 如釋相所明 或下次斥邀請 如今吊喪賀吉問疾詢安 書疏往來意令召命之類是也 律下證非 同十誦者如上八緣 上來五緣總括律文 諸緣皆足 但前後不次 今為隨 次引之 一者律因波斯匿王邊國反叛 王領軍往討 王所供養佛僧衣被飲食所須之物 不信樂大臣便奪 諸比丘欲往白王 路遠佛開受日(佛僧事也) 一有比丘誦六十種經 為求同誦人故開受(法事) 三匿王往討邊國 不信大臣欲鑿祇桓通渠 比丘欲往白王 亦聽(僧事已上初科三寶緣) 四有檀越請比丘欲布施 比丘自念 彼處遠不得即日還 佛 未聽有如是因緣得去 諸比丘白佛 佛言 聽受七日去(下諸緣並同此不更煩引) 不應專 P. 121

122 為飲食除餘因緣(如上釋) 五他處比乖請懺殘 六比丘尼請懺殘 七式叉請懺悔 更受 戒(重受六法) 若受大戒 八沙彌請受戒 沙彌尼請欲受六法(六法尼中受應是請僧指教耳 已上即第二緣) 九不信樂大臣欲相見 若有益無益聽去(二重) 十有信樂大臣欲相見 若病若憂惱事若為利益(三重) 十一不信樂父母欲相見 若不信令信 若惡戒令持戒 若慳教令施 若無智教令智(四重) 十二信樂父母請欲相見 若病若憂惱事 若有利 益(上是父母共請下是各請) 十三有母請相見 十四父請相見 兄弟(共請各請有二)姊妹(共 請各請亦三)及諸親里知識亦如是(已上即第三緣通前共二十一種 半月一月並同) 又云 若為 衣鉢坐具針筒乃至藥草至七日應還(此即前檀越請緣 今約不請自求為第四耳) 時有比丘在 住處 見有比丘欲破僧 念言 莫為我故破僧耶 白佛聽去 二見尼亦爾(尼來僧中助 破) 三聞比丘 四聞尼亦爾 五有比丘於住處安居 聞彼比丘欲破僧自念 我若往呵 諫 必用我言止不破僧 又念 若自往或不用我語 我有親厚能止彼諍事 我當語彼 令止破僧事 佛聽以此事去 六聞尼亦爾(已上共六緣律令直去 鈔約可期令受自 故列為第 五) 又上五中第四為自 二三為他 初後通自他 離合中三初立義 一日已去是七日 緣 八日已上即半月緣 十六日去即一月緣 七日合者疏云 若俱三日或復三減可同 七日彼此兼用 如一是八日一是二三日 可合受半月 疏云 或張王各是七日不可合 用羯磨半月 以事是別人所行止得前後受七日 一是十六日一是二五乃至十日得合受 一月 如下二引例銜含也 應下三出詞句 通僧別二法用之 懸受者謂 前事如法期 限已定 但時未至預先得受過日方用 初示如法 所為緣現顯非濫託 必下遮濫 初 敘非由下出意 事非的實聖教之所不被 故云不相授也 疏列四過 一不可倚傍 二 本無實緣 三不知期限(對此限濫) 四妄受僥倖(對輒乞法) 互用正明中初科準疏 古師 不分本異兩緣例得互用 今意不爾 如文所明 前明異緣不合 必下明本緣開得 十 誦因比丘受日到聚落中 七夜未盡作事未竟來還 白佛因聽餘殘夜 白云 我受七夜 二夜已過餘有 若干夜往彼出界(今若依用宜準此白 唯改夜為日)即知 本是一緣故云非 謂異事也 次科望三寶則通 對餘三寶為塞 如本作釋迦後作別像 雖同佛事非本所 期 法僧例此 在文可見 後一家中初明塞 若下顯通 如但受彼請 不定別緣通標 諸事 隨為作之 故云準心等也 釋妨中恐疑異界不開 故有初問 或謂僧次非的請 故有次問 或疑捨請非我緣 故有後問 二請者即僧次別請 後云僧次應得者 以 施家心漫故元即本也 重受中昔解者疏云 有人言 安居立行修道為宗 緣急開三 以濟時要何得重受 無此理也 故十誦中為破僧 聽受一七夜 不得二七夜 乃至三 十九夜已破安居去 此明文矣(下指和僧文即此是也 彼但有七夜三十九夜二法 不同四分) 開三法者不許重也 差不成者不許前後亂也 彼謂 必須先受七日次受半月 縱七日 緣亦請半月 一月亦爾 三法用足 或有急緣破安居去 更不開也 比由不曉受日從 緣作法據實 故有此判 今解中初科初句判定 次二句指廣 疏引古難云 修道務急 何得制住 必有緣來隨意開得 又今難云 如前檀越召受七日 已後有三寶 要須經 營何得不開 明知亦得 但下正立 又三初申理 由受日法本為緣開 緣求法應 何 P. 122

123 有限三不前後也 故知 昔人全迷教意 故下二指證 二十餘者如前所引 且下舉況 文亦如上 引證中五分一切之言豈局一番耶 十誦中初破執不聽二七之文 初引文 列多緣者如上興福等八種 自為如衣藥等 為他如受懺等 謂下釋通 古師執此以為 明據故須決破 雙牒者別緣加二七夜 是非法故 疏云 彼受日法但有二位 對首七 夜何得重加 故不得二七夜 不妨前後去者亦得 若下破執和僧文 如上已引 初縱 彼計 故云似耳 由似是故致令誤解 然下是奪 不請文者彼不遣使 亦開受往同上 五分 四分一一遣信別請即是急也 此中且約寬急相並以彰不局 疏釋云 和僧用二 法已破安居 去者受法依限 前二有期故開隨受 既用法盡和滅難期 知用何法往彼 和也 理須破夏是所開故 重下斥彼所據令須依理 五百問中文理甚明 疏云 此卑 摩羅叉口決 其人翻十誦者既有此通 義無疑矣(十誦本什師翻 後卑摩重翻故) 了論得 受者謂得開重也 疏解中業疏引云 雖請七日事竟不還破安居得小罪 若事未了極得 六夜 第七日還至八日 更請七日(今云事了者疑脫未字) 若後仍不了更請七日等 此下 指人為證 真諦即西印土優禪國人 梁陳二朝至此廣有翻經 寧下責其局執 一隅者 無通變也 壅塞也 佛化本通固執乃塞 親聞中大唐之世玄奘西歸 那提同至 勅詔 祖師同預翻譯 因得備聞中國之法 足為明據 故引示之 下文指廣 如上略引 餘 更如彼 長短中三位極限為長 一日八日十六日為短 中間長短可知 文中唯明七日 短緣 長易知故半月一月例準同之 律下引文示 立下申所以 若下釋疑 但約緣長 不必路遠 僧尼中初文僧法可知 尼中不同 故須簡別 四分僧祇明文可了 不云多 者不明餘二也 次科初出濫行 四分下判非法 三中文敘二義 別緣者簡非眾 故必 有長緣事須前往 或容返界重受七日 或比難緣義通直去 事訖中疏引古計云 事訖 不來夏亦不失 以法在故今師不同 如文所示 初示所以 施猶用也 問事訖即謝返 界 路遙中途經宿 無法隨身應須失夏 答法託緣生 緣謝法失 本期還來 未及本 處 事猶未息故非失夏 問事訖法亡或緣未竟 期限已滿約何明失 答四分十誦日夜 兩別如後自明 明了下引證 十誦不許者前云 中路聞死反戒八難起不應去等 僧祇 同者前云中前和了中後即還等是也 正加中心念中初文本是對首 以無所對故開心念 初明開緣 獨住等者等取蘭若遠行(謂寄道中安居) 長病飢時依親里 五緣並約無侶 有即不開 故下猶須相待 若界下示非法 即成別眾 人非所收 若待下明如法 次科初指上開 若下正示告法 十下遮濫 有執此文謂通互對等故 然此且據七日為 言 羯磨月法不通餘四 前文但簡尼眾 準理沙彌亦然 指沙彌中下亦不出 還指同 僧 對首中受法分五 初求他審諦 二述己情懷 三標期無濫(簡眾法故) 四牒事非虛 五期還奉制 簡辨中初科云準羯磨白者 即第三句緣本詞也 不無加減 對之可見 次科正明中初立理 不下簡異 世凡論病 七日則轉 藥不加病故限七日 次科疑 者云 病轉可爾 不轉過日法應隨在 住猶存也 答如論者即多成了論 如四藥引 問答中並由昔世妄行 故特辨示 答中初句義定 此唯約第七夜為言 非謂不兼前六 夜也 以下釋所以 文明七日 餘二準同 又下止非 又二初正斥妄改 亦下因斥濫 P. 123

124 用 曇諦羯磨後隨出事訖法 有昧教者輒用故 問兩宗失受同異云何 答失法則異 破夏乃同 四分受日日沒即失 十誦受夜夜盡方謝 及論破夏並約八日明相為言 疏 云 第七夜分明相未出自屬前夜 明相若出即屬八日 制七日夜須及界中 又云 十 誦亦及七夜返 還同四分有何異耶 問諸律立法差別何相 答五分三品 則同四分 十誦有二 一七夜法 二羯磨三十九夜法 僧祇亦二 一七日 二羯磨事訖 是則別 法咸同 眾法時異 文指後篇尋之可領 眾法示緣中先出今意又二 初示緣同者即前 三寶等五種 故律受七日中備列 已半月一月並指如上 但下明限異 此明前緣眾別 並同日限長短為異 不同下次斥古非 彼以短緣而加長法 疏又云 古師用七日已後 有短緣 受月為非令破夏去 故知 有二古解 此下二句正斥 上句謂結業 下句即 違教 餘下指前重受 立法中通標四家 此與諸文差異 故須委出 疏序云 或單翻 出(鎧師) 或依律文(即今一家依本直誦) 或準義用(光師) 或引緣據(願師) 至受日中云 初師加乞(鎧師) 二準覆藏(光師) 三準六夜(願師) 四云 近世諸師不加乞詞(即上序中 第二) 用此二文對鈔又別 如下自見 指二家者應是鎧願二本(舊指鎧諦) 初鎧本先出 乞辭云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 居(三說) 白及羯磨同今鈔中 疏云 初人加乞羯磨不牒 恐成僧法 此古羯磨是也 次願師本其文已亡 疏云 第三人(序是篇四)但準六夜乞法牒緣 誦事並盡(六夜白法中 初牒所犯 次牒乞覆行覆 後牒乞六夜 最詳悉故) 意詳乞法同下光本 白及羯磨唯第四句 中加云 僧今與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 故云誦事並盡(素師云 願本無斥言增減者 謂準德衣立六緣耳 非關羯磨) 第三師中(疏序亦 第三 受日中列在第二) 初三句示彼所立 疏云 第二人雖著乞詞 準乞覆藏兩遍牒事 (謂白中加第二故云兩遍) 時到已前增加乞詞 忍聽已後略事 而作羯磨亦爾 此方全依 曇諦舊本 今略引之 乞云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此處夏安居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 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今從僧乞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願僧與我 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慈愍故(三說) 正加中白云 大德僧聽比丘某 甲此處夏安居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今從僧乞受過 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此謂增加乞詞)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比丘某甲受過七日 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不云為某事等故云略事作也) 羯磨於第二句緣中牒乞詞下加本事 云僧今與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第四句及結詞中單牒根本同上白中) 舉下指過 初生起前二少見不在評論 此既盛行須知過失 今下正示又四 初敘今意 以彰昔非 內猶入也 律云 下據文斥 又下取例 斥止下勸依後法 問得否者為破 古解 疏云 有人定判依受夏破是也 答言無失者疏云 增乞減乞各有所憑 羯磨大 途規模在故依受不失(意詳不無非法之罪) 第四師者疏云 近世諸師不加乞詞 依本直 誦(即同疏序云即今一家依本直誦也) 舊指願師本者 且願出北齊則非近世 問前四中不 列曇諦本者 答同光師故不復出之 問既除乞詞 羯磨緣中應無正陳本意 答疏明古 師立緣增減 謂受日無乞闕第八緣 祖師難云 受日無乞豈不須告準此 合行事時受 P. 124

125 者應具儀至僧中告云 比丘某甲欲受十五日(若一月日) 出界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 白已方可加法(此為諸文多違後進難曉不免繁長) 一月法中不得雙誦者 以律本中不別出 法 於十五日下連書一月 翻譯省文 意令隨改 往往愚者依文謹誦 故此遮之 疏 云 則四十五日故也 疏又問 云受一月不云過半月者 解云 七日別人餘皆眾法但 云過七日 明知餘二俱白二也 又云 若受半月數日滿足 以加法云十五日故 若受 一月則隨大小 私謂 若從初一受則可隨月 或中間受而遇小月 如何數之 準亦依 小得二十九日 以受月故(如十六日受至月盡 止得十四日後更數十五日耳) 三料簡中通明 受日安居差別之義 故云雜也 初科夏熱即餘緣 此且略舉餘例開之 須同緣者牒事 便故異緣不得 下指所出 然與四分受戒頗同 亦可例準 依處中依界可解 依藍中 初文即前云結夏在前結界在後 故云先無也 二界即大界戒場 言離衣者此據作法攝 衣為言 自然亦不失也 次科云本結者明先有界也 言佛制者比丘住處佛制必先結界 制令依界明矣 伽藍有緣未及結界 或依村舍等處可依自然 若僧坊有界定須依界 今人行法有界之處令依藍結 則餘場小往返無妨 意謂 依藍依界隨人所欲 反謂 此文是順古義(從前至此三處出此義並指為古謬之太甚) 後學無知皆隨盲導何可救也 言却 縮者捨寬藍 從狹界得教意 故下指廣者疏明先本無界依藍結者 後云立心行者 行 護從急 若後作法遠於自然 祖依自然分齊 既無緣難不可後開 若結狹本有說依新 (他解) 意以安居隨本自然為定由本作法 意在羯磨安居隨處 不要加結(古記見此便謂 先有界處亦不須依界誤矣) 指中點上所判 講者因先諸記妄云順古 便云此是斥古 妄上加妄 此妄何窮 且鈔文前後義評義準其言非一 豈非文者皆不取耶 釋自恣篇 釋名敘意 文自詳委 行法通塞須略示之 謂人該五眾法別三階 時局夏竟 處 通二界 餘在文中 言宗要者若論眾同之本攝僧大教 此同說戒 即法為要 若治惡 挫慢 清心增善眾行中最 即行為要 若律論廣博眾說繁累 撮錄時用以成此篇 即 文為要 三釋俱通 後義善尤善 自恣意中初科上二句躡前生起 俗中以十日為一旬 人下正敘來意 又二初敘意 妄情外騖 無始慣習不自反照故多迷己縱下示名 上 二句標 內下釋 初二句釋上縱宜己罪 即明白義誠心露過 故曰內彰 屈身坐草發 語求誨 故云外顯 即三業也 玉病曰瑕 人病曰疵 並喻於罪 身下一句釋上恣僧 舉過 即彰恣義 故下結名 引證中初問起 使下列釋四義 並以故字結之 不孤獨 者三業憑他 不自有故 苦言即所陳詞句 以自述己過使眾聞故 初即明制相依 餘 並清過 二句有已四即無犯 三通有無 又初後生善中二滅惡 制夏末中初科初句徵 若下釋又二 初敘不前意 上明來集之心欵誠也 要制也 若逆下彰前舉之過 逆 謂未竟 而先舉也 故下二明須後意 初句重牒前徵 以下釋 初敘將散 方詣謂所 往之處 必下明立法 不獨宣者多迷己故 障道等者顯須悔故 故下結意 次科律論 皆云竟 證上彌顯 論中持戒律者是遵制教 及諸善者即依化教 化制無違故云皆不 毀等 遮濫中初二句正名 非下黜謬 昔人應以賞勞五利開破五戒 是任意毀犯而立 P. 125

126 其名 此下示意 開章標列中言緣集者謂 定時簡人竝須合教方成法故 雜明者料簡 釋疑非一相故 時節含閏中初明閏四五六月 七月十五日且約前安居人 中後結者多 隨前坐 故不別標 不依者謂 先結後閏具如前篇 此即隨竟自恣 不局時節 若下 明閏七月 非前夏數 滿者此據中後者多 必前多後少亦隨前 作住待日滿耳 增減 中減前二日 增後二半 猶不去者開強和合一同說戒故指如前 延日中律因 諸比丘 安居精勤行道得增上果 恐往餘處不得是樂白佛 因令作白增益自恣白云 大德僧聽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不自恣四月滿當自恣白如是 詳定中初定無難 若下明有難 初 中又二 初引文以定 初云律中者即自恣犍度云 諸比丘欲十四十五自恣 佛言聽 次引急施者初句通指一戒 次句別指戒中釋衣時應畜文 彼云 若自恣十日在(七月六 日)得急施衣 事已至一月(無衣)五月畜(有衣也 此即時前開十日後無所增) 乃至明日自恣 應受(十五受衣 十六自恣故言明日) 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謂初七得衣 前減一日後增一日 乃至十五前減九日 後增九日 故云次第增也) 此明十六自恣 合上犍度三日明矣 引增 三中律云 有三種自恣 十四十五月初日(十六是黑月初) 律云下正定 此亦犍度中文 雖通三日前二非竟 不符文意故取十六也 律又下二釋妨 初引文 此出尼犍度中 恐人固執故須釋通 此文且約處遠為言 準理須云 僧十五日尼十六日又尼近處不 勞隔日 如下文中雙出二法是也 此下正釋 初二句釋通 言相依者疏云 僧須在前 自恣 白眾治舉既犯 清淨方合受尼 故及下示通局文既通三 今取十六亦非專必 故云一期 克猶約也 恐無知者前自恣 已出界破夏今世多然 為過斯久 封懷味教 聞之不行 深可悲矣 人是非中列三種人 初先結後破 二一向不結 三結有中後 恐疑上二不可同法 故此辨之通成應教 文中初明前二種 四分下示後一種 但云後 者義必兼中 亦約望前通名後耳 方法中標云三人者 對法即眾法對首心念也 僧中 又二六五兩分 初中四門對下五人 唯第二門差五德 法雙單有異 餘三竝同 緣起 中初科為二 初示人法分齊 當下正明緣相有四 一作相 各下次敷座 準餘法事床 席兩通 獨此自恣淮局席地 律下三布草 上二句遮非 下句示法 不在座者謂所坐 席處 不在地者為護身衣須以草藉 應離座者捨席就草也(古云互跪者非) 然不許在地 義須草上 而文中不明故引五分以決 竝下四修敬 次科指同前者 即諸偈詞及唱告 言 今言布薩處竝須改之 然行事之時須知次第 至於說清淨妙偈已即須梵唄 散洒 華水亦須供養(有云 說戒須供戒法 自恣不須非也 此供三寶 豈唯戒法 又自恣法豈不須共) 梵唄既畢 說傳香偈已上座即敘事告眾 選擇德人後秉差法 方接下科行事 小眾 中同別二法 同法者既唱出已至僧自恣竟鳴鐘召來 依次坐草對五德自恣 別法者送 籌入僧 已口差沙彌為五德 餘事竝同僧 五德中標分二者 其五人法跨指略法之後 欲彰差法之異 簡人中初科上二句雙標 謂下別釋 初五德中上四通德 如前篇分 房中 下一別德 初約人釋 破夏不結前後等人並應自恣 三舉二滅抱過不露等名不 自恣 次約時釋 三日是時餘為非時 增減難事並須曉故 三約法者一廣六略觀緣緩 急 並合宜故疏云 眾雜是非染淨同住 無宜枉濫坌污僧倫(謂知人也) 知時知法(共上 P. 126

127 為三) 非人不顯故須之也 律下明次五德 初列五相 一一相中是非相對 言知時者 與上何異 上是時節此即時宜 謂量僧和諍可舉即舉 疏云 舉過靜諍無不和順是也 意下隨釋 初句釋初德 次句釋第二德 欲下三句釋第三德 故下二句釋第四德 愍下二句釋第五德 五中上二是智能觀量故 次二是悲皆拔苦 故後一是慈以與樂故 又第四是口餘四並心 此謂各人自具二種五德(有人行事差一人為自恣五德 一人為舉罪 五德謬矣) 問既具二五 何以不名十德耶 答罪事別故通局異故 若爾今云五德從何 得名 答用分通局 義有兼正 約事就局從正為名 次科初徵 二釋為三 初點本宗 但令差人 及羯磨中唯牒一名 故云不了次示三律 並差二人 注釋多人 謂二對 三對作法差已隨對起 復互相替換始終二人非謂齊作 後引三千正明所以 僧自恣竟 者即同十誦下不用之 此中但取差二之意 三中初斥專執 謂逐人差也 以見本宗差 法單牒名故 未通諸部者即上所引也 又下次斥輕易 今時皆爾 況復庸愚空無一行 妄充僧命輒號五德 名存實喪 豈不悲乎 十下引證 下座來向者臘高德重 不可 勞動故 差法中初科前明簡德 文令上座差選 或堪能羯磨者隨作亦得 不下定處由 世濫行 故須指破 次科中初明索欲 餘諸羯磨通傳欲淨 獨此有異 故須別出 此 下示部別 僧祇等律並不開 故問和中且約通答 後顯別答 指如上者即羯磨篇 五 德行事和僧中初文前示威儀 今時多在僧前 禮已和白不應下遮非 次科初示別答 若下指通答 行草中初科為四 初示所出如前所明 當下二令預辦 人別一剪者意使 各敷 恐相連布故當用一握 長二尺許剪已束之 須令展布可容一坐即為準矣 至下 三明次行 上座跪授餘人不須 各下四明敷布 於座前者即所坐席外地上也 注文有 云 重囑預覓或云 定是預覓何必重囑 今謂此文注上敷草 謂若至五德唱已 始敷 事容倉卒 眾復稽遲 故令受已前敷待唱即坐 有不依此 特注示之 辨謂布草備擬 坐處也 唱告中就草座者告令即時離本座處 偏但等者囑後自恣具儀致敬 注令從之 非謂合眾即皆互跪 下云見五德來方從座起 故知 爾前但坐草上 人多錯解令眾疲 極 迷文故也 問所以須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異餘眾事 由是露過求他誨示必現卑遜 褥席坐具不以 藉 屈身平地同彼罪囚 恐損身衣故令布草 疏云 言離座者捨憍 慢故 布草坐者恐有損故 斯為明證 豈復疑乎(舊云 佛成道時吉祥童子施草 今傚佛故 因又妄述受草偈 穿鑿大甚 請以疏驗早宜廢之) 然今行事多從妄習隨用少草 繫以繒綵五 色間鬪事同兒戲 又令管句之僧或復淨人分頭 俵散平身拋擲 及至唱告手擎頂戴 依古謬傳誦吉祥偈 然後揭起坐具投之於下 身不離座復不敷草 違背正教恣任妄情 況自矜誇我能講說 至於行事還逐訛風 臨此明文信同夢海 況氷情固執見善不遷 畢身長負於無知 來報更增於愚塞 知非改過其唯智人乎 對說中初引聖儀 誡令 倣上 大聖尚爾 下凡不稟其可得乎 疏具引云 佛坐草座告諸比丘 汝各坐草座 默久告諸比丘 我欲受歲 我無過咎於眾人乎 又不犯身口意乎 如是至三 舍利弗 言 無三業過 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醫王 大千界尊何有過也 指新歲經者彼云 時三千大千世界六反震動 一萬比丘得道跡 八千比丘得羅漢 空中八萬四千諸天 P. 127

128 皆發無上正真道意等 正自恣法四科初中 二五德來一跪一立者 明非雙頭一時說也 今多竝跪 深乖法律 縱前後說外儀相濫 不能顯別亦非法也 次科上座法中初修 敬者 律因六群反抄衣 衣纏頸裹頭通肩披衣 著革屣地上坐床上坐自恣 佛因制具 儀 律列四禮 文略脫屣 偏袒一法此土不宜 僧隨上座者律因上座具儀自恣 餘人 猶故在座 佛又制之 此亦據五德來時 非謂大眾齊跪 十誦捉足者投身仆地 舒手 執足示敬之極 彼又云 若是下座不得執足乖儀式也 陳詞中準疏分五 初句正告五 德求聽說也 次句牒僧自恣時也 三我某甲等者下應上法 縱陳過咎恣僧舉也 四若 見等者我有三根 慈誨賜示 疏云 解行具故名大德 年臘高遠名長老 又云 前單 牒者但告五德 後雙牒者勤重之志在於僧也(謂囑僧中別人 僧祇則云長老及僧自恣說 故知 通告也) 五我若下從聞悔過成我清美 三說者仰囑之勤 非濫託也 復本座者還歸席 位也 律因上座跪待疲極 白佛聽之 次座中修敬陳詞一如上座 故但指之 總結中 上以二座為法 餘竝同然 故云如是 所以展轉別對各說者 由是求他舉過 必使大 眾識知名字觀量有無 若令合說言相參濫 何由辨別 所以律中一說二說竊語疾語皆 名非法 意在此也 開中隨身安者亦須坐草 但不具儀耳 故律云 時有病比丘 偏 袒脫屣互跪合掌時 久病增 白佛因開 注中云訖自恣者 謂自陳三說竟也 非謂合 眾都訖 上云隨訖復座 豈不明耶 五德處中準僧祇文 須依位者不失次故 破十誦 者彼取僧竟 同上三千威儀故 唱告中今時行事五德歸位 已呪願迴向 然後梵唄說 自慶偈 三歸禮散(多見不說偈者非也) 舉罪中依篇治者 約心違順通收懺罰 初科分 二 初明五德眾僧舉 必無私曲依法加治 不假窮勘 若下二明別人舉 恐懷損減須 究虛實 初明事根俱實 依遮法者作舉憶念 若下明事實根謬 反治者降等治之 注 指前篇尋之可見 反治中初簡五德不治有二義 故一是眾差 二謂具德 言推繩者覈 實加刑也 不同下次明別人須治 反前二義在文顯然 僧具缺中初舉極位僧 辦法備 故 若下明次位僧 被事不足故 指後法者令發露也 尼來請說 初無尼中以說戒時 尼請教誡身不現前 有無俱問 自恣不爾 縱有不問 白日法中初科為三 初安尼立 處 眾下止僧自恣 當下命尼陳說 指別法者下具云 比丘尼僧夏安居竟 比丘僧夏 安居竟 比丘尼僧說三事自恣 見聞疑大德慈愍故語我 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 次科上告下名勅 古語通用 今唯王者所稱 餘下指後 彼云 尼於自恣時傳僧所告 諸尼頂戴訖然後自恣等 隔日法中以夜中作法尼來不及故制重集 唯此為異 餘竝 同前 問中以欲應羯磨 今既不作而制傳欲 故須問釋 答中初申理 尼八敬中依僧 自恣 眾不和集非依僧故 故律下引證 初引開略文 處下反彰廣法 僧祇下準例 初舉文 彼明 尼請教誡還寺傳告 亦制尼僧盡集不來說欲 由下合例 尼來中言犯 重者 僧殘戒分望下為言 身既有過不堪自恣也 今時尼法節制不行 幸而聞之無復 見矣 略說中標 云雜行者緣法二種各有多別故 指緣中令量時者事在五德 眾法選 舉 非庸昧所堪可不慎乎 五德對略中初文為二 初標略緣時 所有者略舉四種 當 下示略法 初明先廣已下明次略 文略再說 疏云 對五德有二略 二說一說也(人云 P. 128

129 無再說非) 受兩人者縱受三人理亦無損 但不得至四耳 斥非中初示非 雙頭者二五 德齊跪 一時者兩座同說也 律下引證 初引本律因非特制 次引十誦 上句示法 不下遮非有四 逆作者從下至上也 行行者分頭各取也 超越者間隔坐次也 總唱者 合眾同聲也 僧對略中初標難緣 五下五德白告 便下眾僧對說 疏云 不對五德有 三略 如百人為五十對 一時彼此三說再說一說也 三說望法 是廣對人為略 下二 人法俱略 單白中唯改再一為異 明作白中初明須白 不下簡前不須 直去中初句總 舉 五種如上 下別示第六(廣略合論去為七法) 直爾去者由難卒至不容對說 此據五 德和白已後 未白難來待靜自恣 即五百問通一月也(舊云落增減者非也 彼為外界諍緣非 八難故) 難事小界如結界中已明 難名通漫 略為簡示 受說安恣竝以王賊水火等八 難餘緣為難 增減說恣即因他界鬪諍來此為難 三小開者竝以當界不和為難 緣相各 別 不可混濫(人多錯用故比示之) 五人法中初科 恐濫行者往往有人 同上雙差五德 故 次文為二 初明差法 初問和 便下秉法前後各差互為能所故 不下遮濫 取下 正對自恣 四人法中初文標緣 作法可解 四人二人大同小異 次科可懺中自言即目 求也 舉來約他舉也 不可懺中初科偷蘭三品 上品界內大眾懺 能所六人方可行故 入說中者意顯此人已入罪聚故 交即訓俱 僧數不滿不應前事 故云俱無也 發露 中初準十誦 當悔未悔故 且白停 即同發露 犯者既露 餘戒皎然 義須自恣 故 云不礙也 四分下準例 以無文故 初舉事 即座上發露開聞說戒 既下例同 說恣 眾法義無異 故文中有三 一淨行同者俱護體故 二眾法同者皆是攝僧本故 三攝治 同者有犯竝須悔露故 理下改詞句應具云 諸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犯 故漏失僧殘罪 即接文中以眾等語 詳此即是自恣 以身帶犯不可言淨 須牒入法 前云五人已上舉得出罪指如四人者 準應白停已依常自恣 不必改詞 以僧自恣法中 不陳淨故 妄陳中犯三提者以三說故 一一人邊皆結三罪(舊云望三比丘各得一提者非也 以前對一二不必定故) 不下簡異 彼不形言犯緣缺故 一人法中初文前明備具者 由本 眾法無人乃開 故辦所須擬同大眾也 若下作法可解 次科約人被事可不兩相 悔犯 露過並須對人不可行 故然亦可準座上發露牒犯自恣 故云依前(詞句例前作之) 又說 戒篇準五百問向四方僧 懺已說戒亦可例用 雜相中前明緣法 徑顯行事 其教義差 別是非之相併列于後 故云大明 初問答中僧治足者上得通下 故一往對論 若約盡 辦必須二十 非謂大眾得作對念 但望人多是可行故 別人未盡者下不攝上 故七聚 為言須分三位 一唯僧治有三 夷殘重蘭 二唯別治有六 中下二蘭單提提舍重輕二 吉 三通僧別者懺捨墮也 自恣攝僧必取行淨 內彰不隱口述無瑕 故云舉心應僧也 然對念二法言相雖殊 俱須體淨方堪陳說 第二問中以所出不同恐成偏計 故答中 俱出正法 隨人采用 四分云 諸比丘自恣竟說戒 坐久疲極 白佛因開 文引佛語 三問中律因六群尼來遮比丘 莫為六群作羯磨及遮自恣 乃至遣式叉沙彌尼白衣 來遮佛竝制 不得在此等人前自恣 又因匿王遣兵護僧 諸比丘欲自恣 佛令語使避 去等文如答引 初明遣避 若下即自避 今世無知多容士女 擁隘相喧深乖法制 宜 P. 129

130 須先遣 客來中初總示僧別 準律自恣未竟 客來若少若等(客主數同) 若多(客多於主) 竝隨上下座依次自恣(今文不引 以易知故) 若自恣竟舉眾未起 若已起客來少者應與 清淨 不與如法治 若等若多應更自恣 不者如法治 若下別示別人 僧法即五人對 首同四人 故竝指如前 第五問答中破夏可解 言離衣者以未入迦提故 受日中此謂 七月九日受者 下引文證 疏云 如律所制 及七日還 今限明相 乃在界外絕此 分齊 故說破夏 又云 七月十日受七日 至第七日是夏滿 不來無犯(準知從十已去受 者前緣未竟 不來奔夏) 六問答中四分受日往餘處自恣 及客來多少有難 出界竝非當 處 而僧祇結罪者乃制無緣輒往耳 第七問中謂 時僧得時現前此二種施竝賞夏勞故 非時二施非所論矣 若二衣中時現前施 局前安居人者中後非分 如後明之 答中 初引文明許 雖是中後夏功齊故 破夏不結定不預分 若下引房為例 律中分房已猶 故多者開客住處 乃知中後安居得受房舍 夏竟分物可以例證 八問中有緣開略 無 難如何恐致濫行 故須問決 答中律明 六群恐餘比丘為作羯磨 遮自恣故乃起諸過 文列七種 五是非法 二是別眾 因一說二說佛即制斷 自今已去三說自恣 竊語 謂低聲 佛言 應了了自恣足使他聞 疾疾即急語 佛言應徐徐自恣 明教詔中初教 年少有三 初二師預教 猶下五德臨事教 句句謂隨教者語逐句說之 二教年老 初 躡前問答中初答同 故下引例 九問答中律因前後安居人雜住 不知隨何自恣 白佛 初令隨上座 上座中又有前後(主客各有上座) 次令隨舊住 復有前後 令隨多者 如 文所引 第十問答中初引制教定犯 四分文通下引母論 既云出界 即是僧住 無緣 結犯應得輕吉 文言緣者或是三寶 或約難事 隨有阻礙不可去者 五分受請正據俗 舍 有惱請主故結重提 非請處者即是僧舍 反上得住準前應吉 次約化教顯過五 中一二可見 或下三句為三種 二三相濫 以義分之上是慳悋 下即貪求 或可上約 田宅園林 下是錢寶糓帛 此五無非慳貪 多事非出家業 遠離此者成德可知矣 迦 絺那衣律中佛在舍衛 拘薩羅國諸比丘夏安居竟 往見世尊道路值雨 衣濕僧伽梨重 疲極 又寒雪國糞掃衣比丘來見世尊 亦值天雨疲極 因聽受功德衣 開五種利注中 翻名了論四名 第二從施主餘三就功能 上二名下自釋 無敗壞者補舊易新也(有云畜 長過限不犯捨非也) 堅固者能使五戒無缺也 癊覆者令眾得五利也 次古翻二名可解 五利如下說 開竝為益故同名利 分章中竝雜出者 即下五利時非時等 初科本宗中 初定時分齊 前引文示開受之始 後引文證制捨之終 中間則下準知五月明矣 應受 者即佛聽也 前安居簡除中後也 冬四月者連夏一月共為五也 如下明餘日得受 故 下引證 謂下轉釋 但云即日故知不局 所以不許經宿者二意詳之 一恐久延過時失 受 二是開奢 必須制約 十誦證上受通一月是明文也 四分十誦受有三十日 捨唯 一日 下引母論亦然 五分中受同諸部捨法獨異 彼約得衣日去數滿四月 事同安居 前減後增竝通一月 問何以異耶 答準詳諸部皆開四月 但是宗計各見不同 五分 則取受衣為始 四分以迦提常開不在其數 若據八月十五受者 不妨四分還成四月 五分却得五月 思之可解 母論初明受捨 後七月下計日數 事緣不及 謂衣未辦 P. 130

131 或似緣礙 亦開隔日(上諸文中且據作法捨 餘捨則不定) 十誦不得攝閏 是奢法故 衣 體中四 初示體 若得新者即時非時施 本非作德衣也 檀越施者正為作德衣 施通 七眾也 糞衣下準律合有若是新衣若是故衣二句 竝釋上糞衣耳 新物揲淨即上新衣 以故揲也 浣納淨者明上故衣 不勞更揲也(即日來一種準律 在應法字上 今科於下) 不 以下次明求乞離過 次列六種 上五簡非如二衣釋 下一顯如 謂道眾所施說淨長物 也(僧祇亦云 淨財得作) 三上云 即日來及應法 此二明受法 言應法者即下簡人秉法 皆須合教 四周下四明作衣法 又三初示堤條 若過是者謂七條大衣也 應云七條二 十一隔大衣亦類增之 應自下明裁製 且示下衣 餘可例準 又下明色相 律因六群 以大色染衣錦衣白色衣作之 佛因制斷 律云 云何僧不成受功德衣 謂不浣不碾不 治不安緣 不裁隔不編邊(不刺緣口)不安紐不作葉不安鉤 邪命得諂曲得相得激發得 離宿衣捨墮不作淨(前不捨墮兼收離衣) 不即日來 不應法受衣(反前應法可解) 不四周安 緣(自下三種如後簡人中引) 不在僧前受 若有難若界外住如是 竝不成反之則成 十誦 中初簡作 若故下簡體 到塚取者釋上覆死衣 注中和會前文 應知 四分常用糞衣 亦無所擇 若揲下示如法 伽論急施及時衣本非德衣施 經宿亦成受 僧祇未用即 上新衣 五分明非有七 竝以若字標之 上四簡衣 即製造體色量皆非法也 第五簡 時 六七竝簡受人 故捨五事者準彼上有若欲二字 五事即畜長等五戒 上明貪利 下即慢戒(有以五事為五利 彼文不然) 三明簡人 初簡受中四分四種 有難者謂王賊等 難眾不得受 即簡受人也 戒疏云 律云 有難無大衣 今既賊難故不合受 無難應 成(文見蘭若離衣戒 古云十三難人謬矣) 無僧伽梨者非本開意 如前緣中 若爾無下二衣 成受不 答文中不簡思之可知 界外住者身雖現前相不足數故 善見初通簡是非 文 中必該中安居不安居者 若下別示界外 初不滿及後滿五不解 竝簡異界不得中明僧 及沙彌 僧為受已成足得利 竝顯當界成受(謂請僧為受戒已但共新戒受衣) 十誦初明曲 開 異界同結者彼云 安居竟四邊僧坊若八若九若十 若過共結一界受迦絺那衣 一 切比丘皆得名受 後別結者謂 作法受已即解即結 非五月滿也 彼問如上僧坊共結 受已捨是大界 是諸比丘名受衣耶 答皆名受 捨者等者如有一處眾 不樂利不待時 滿 或作法捨或遇緣失 不妨餘處故也 彼問眾多僧坊共結受已捨是界 已捨迦絺那 衣 一切比丘皆名捨耶 答捨者捨不捨者不捨 今引答詞仍變其語耳 二簡犯過 擯 人即滅擯 彼文止列四人 令加等字 更收應擯及三舉人以棄眾外不合同法故(諸文不 簡四羯磨人 義詳似得) 持人中十誦五德 上四可解 謂下釋第五 得不得者須約時衣 人三種釋之 善見中初明用衣多少 重物者如送錢寶等 若羯磨下此明於五德中復選 缺乏 以衣屬彼有所濟故 此科所明正簡持衣五德 又論云三衣隨施主語 悉與受衣 人(即是五德) 眾僧不得受迦絺那衣(舊謂 五月滿已還以此衣與眾中衣壞等誤矣) 了疏夏初 先白者令僧觀察 日久可知 所觀有五 不多事者專守衣故 不好失者眾所憑故 不 貪財者非為此衣故 有慈悲者憐愍眾故 好惠施者令他得利故 問持衣人自得利否 答但持不受故不得利 問三不自具受時如何 答善見云 持衣比丘捨已所受僧伽梨 P. 131

132 著迦絺那衣 往白上座云 我以法持僧伽梨迦絺(準此先衣捨已說淨 迦絺加法受持) 四 受衣法作中 初科律令差人亦不出法 僧祇文云 大德僧聽僧得此衣財若僧時到僧拜 某甲比丘及餘人作僧迦絺那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合牒白 中緣本) 諸大德忍某甲比丘 (云云如上)者默然若不忍者便說僧已忍某甲比丘(云云)竟僧忍默然等如常(必有用者依本宗 綱緣故之) 次科初明開制 不得說道德者遮其詞免作留難 若不共作令彼經宿 不成 受故 所以下示意 諸佛贊者能使得利安樂修道 故論云 昔有佛名蓮華 有弟子名 須闍多 作迦絺那衣未成 故與諸比丘共作 後科指廣仍申略意 此雖不出前衣體中 文亦詳矣 更引僧祇示之 彼云 若外人施衣財不得默受 應作是說 我今受迦絺那 衣財 受已到僧中 白二告僧云 大德僧聽僧得此時衣財若僧時到僧取此迦絺那衣白 如是(羯磨準作合上緣本為第二句) 次差能作衣者 若一人若二三人白二差之(如上) 差已 一人作主受衣財 時應作是言 受此迦絺那衣財僧當受(三說) 浣時應云 浣是迦絺那 衣僧當受如是 裁時縫時染時點淨時 隨所作如上三說 不說而作亦成 但得越毘尼 罪 正受中初科 橫疊者從長量也 疊即是欇 雨頭兩綴中間三綴五綴 則為四疊(準 此長量止八尺計明矣) 秉法中初簡眾 總前諸部共十一人 一與欲人(即不現前) 二有難 (此通一眾) 三無大衣 四異界 五中後安居 六破 七不結 八犯殘 九別住 十學 悔 十一擯人 令別坐者以合受人必相連接 行事便故不依欲第也 雖下遮情 恐謂 雨分容乖別 故問答中且據通衣通下三法 若行別答隨法牒之 白中問 此與自恣法 差白前後者 答有人言 德衣聽教通作不作 先和告眾許作方差 自恣嚴制無慮不行 直爾先差後方和眾 或可 德衣三法竝上座作 自恣白和須五德秉 故不等也 又可 制法不同不須比難 差人中注示儀式 與一比丘者 與謂相對問答 文似別對餘人 準律即是五德 與衣中注文先示五德具儀 當下上座作法羯磨緣中 可分衣即目輕 物 此牒緣也 僧下牒本 上二句示僧眾付衣 此比丘下明五德受衣 次受衣中次科 上座跪者 準下三座皆然 却行即退身也 所以自恣對二三人今對四人者 思之可解 陳詞中三 初五德作法未受令受曰當 正受是今結今名已 二僧受詞中其受者通指 眾僧 善受者無非法過 此中者指所受衣 衣名功德名必有實 功既屬我 必獲五利 各各說者非合誦也 三五德對答 四人說已總以一答(四分唯有僧法 僧祇開對首心念受者 應是部別 故所不引) 捨法中律因六群不出功德衣 以久得五事故 捨故佛因制捨 若 不出過功德衣分齊突吉羅 本部中初科上二可解 又下律云 有八種因緣捨功德衣一 去(作不還意出去便失 由本受時竝有要心 後違故失也) 二竟(出界作衣作竟即失) 三不竟(出 界得念亦不作衣 亦不還衣不竟即捨) 四失(出界作衣竟失衣 亦失德衣) 五望斷(出界外希望作 衣至所望處 不得望斷即失) 六聞(出界作衣竟 聞眾僧出德衣即失) 七出界(出界作衣竟在界外 眾僧出切德衣即失) 八共出(在界外作衣 若竟不竟還住處和合出功德衣) 前五違本要心故 失 後三還因羯磨出之 問後三與前僧和合出有何異耶 答前是時滿 後三不定 故 不同也 別顯中初明問和者 律中唯此羯磨及戒本序前具列之 餘皆例用故須詳示令 知所出 文中六緣 且據問者終須具十 如上篇中 他部僧祇有十種 一衣竟捨(受已 P. 132

133 作念 衣竟當捨 後竟即捨) 二受時捨(作念 受衣時當捨 後受即捨) 三時竟捨(作念 爾許 時當捨 期滿即捨) 四聞捨(作念 聞和上闍梨捨時當捨 後聞即捨) 五送捨(作念 是衣與他 已當捨 後送即捨) 六壞捨(受已中間自言 我今捨 作是語時即捨) 七失捨(作念 是衣中間 敗壞 失不現當捨 後壞失即捨) 八出去捨(作念 此中住去時當捨 後去即捨) 九過時捨(如 鈔所引 彼云 得越毘尼) 十究竟捨(至臘月十五日僧中一人唱云 大德僧今日僧捨迦絺那衣三說 ) 指餘部者五分八事失 一時竟(即僧祇過時) 二失衣 三聞失 四遠去 五望斷(此四 同上四分) 六衣出界(將德衣出界經宿也) 七人出界(同四分持人出界宿) 八白二捨(四分單白 ) 了論有八 一竟 二成就(未詳) 三出離(同前去也) 四失 五聞 六過位(即時過也) 七望斷 八共拔除(作法出也) 十種如上僧祇 各隨下通示諸文之意 違本心者且據 多分 其間不無作法過時 五利中標云通塞者 通謂五月得 利塞即時外不開(此中止 論有衣五月 其一刀常開 如安居篇不可相濫) 通塞中初通列五相 總開八罪畜長攝三(十 日月望急施) 離衣含二(聚蘭) 釋相具明 竝指如後 所以開者夏竟營衣出入多務 若 不開通無成濟故也 準十誦得九利 一十夜(長衣) 二六夜 三一夜(即二離衣) 四五緣 留僧伽梨(一恐怖 二兩三營大衣 四浣染 五深藏) 五五緣留雨衣 六數數食 七別眾 八九二時不白入聚落(四分不開非時 部別不同) 其下別簡畜長 初明分齊 一年之中五 月為時 七月名非時 餘下持相攝時前十日開受急施 即非時攝時也 自恣竟不為安 居施者時攝非時也 誡等心中恐於利養得失動懷 故引經示令心平等 初列四法 即 是八風四違四順 文先舉違故云有四 後方合辨則云八法 無恐是心以安住故 不轉 即身口以守常故 得下示得失平等 初別釋第一 是今正意 餘三因引 故所不明 八法者一利二衰(即上得失) 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 四違對上 四順相反可知 上即修己 為下示他 得失榮辱皆本業緣 違順風來故無忻慼也(即本以前段作注字 又 無經文傳之訛脫)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四 P. 133

13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上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中卷題號竝同前釋 文列四篇 總明自行 無非離惡護本所受 約行次第德成有 用 合為上卷 今望住持功有勝劣 故居次焉 列篇中上下諸篇皆宗羯磨 此卷四篇 竝依戒本 前三精持後一犯悔 又上三中前二隨文 第三總義 又上二中初解通名 二釋別相 有斯諸異所以分之 釋篇聚篇 篇聚者攝犯之大科據斷之綱格 辨業輕重定報淺深 篇即章品之名謂罪分局段 聚是攢集之號 謂犯有條流 篇出僧祇 聚出本律 名殊義一 故此雙標 疏引古解 具三均者名篇一名均(五篇當局同二名故均即等也) 二體均(犯懺同故) 三究竟均(不為諸 篇方便) 不具號聚如蘭吉之類 但有名均體則不均(蘭分三懺吉分兩悔) 究竟不均(蘭局初 二從生 吉通諸篇方便) 今師不爾 篇聚名通 不必偏對 唯約五七以分均雜 故疏云 縱使聚從五位義具三均 篇名在七 本因雜攝是也 問若約戒本自有八篇 今分五 七 如何相對 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 但是立名統收眾罪 若以五數以對戒本 三十 九十合之為一 不定滅諍總歸吉羅 然本立名不逐文相 但使律儀所制境遍塵沙 因 果重輕統歸五七 但五收根本 七雜本因以為異耳 問吉羅一聚三均義闕那入五中 答誠如來難 故下文中均雜往分但據前四 今準戒疏 且約戒本百戒為言 題中篇聚 言通貫下名報 名報語別 即後二門名謂 教所制刑報謂因所感果 尋名則識教 觀 果則知因 此章之來於是見矣(有本作來報傳之誤矣) 敘意初科上二句徵 實下釋所以 戒體者是善法之聚聖道之基 超越人天堪為物供 生福益世實由此焉 是下引證 受 謂受體 持謂隨行 性即體也 次科初明順益 上二句自利行 上句喻止持 下句喻 作持 或可上是意業 下即身口氷體清潔 玉性溫潤離染成德 宜以為喻 乃下利他 行 上句明功 下句顯名 善種福田法喻雙舉 若論受體亦名善種 今對生他故喻田 也 不下明違損 初句示能犯之心 反上二持故曰不然 縱謂 恣任欲情 拒即違逆 聖教 次句示所犯之過 不出兩犯 貽贈也 伊是也 戚謂憂戚語通因果 罪由心造 非人所加 是自贈耳 便下釋上伊戚 上句成因 下句感果辜罪也 獄者梵云捺落迦 此云受苦器 那落迦此云受苦者 即依正二報 智論明十六獄 八熱者 一炭坑 二沸尿 三燒林 四劍林 五刀道 六鐵刺 林七醎河 八銅橛 又此八熱每獄四門 每門有四遊增獄(增上罪人受苦) 一煻煨 二屍糞 三鋒刃 四烈河 八寒者 一頞 浮陀(少多有孔) 二尼羅浮陀(無孔) 三訶羅羅(寒戰聲) 四阿婆婆五睺睺(二竝患寒之聲) 六漚波羅(外壁似青蓮華) 七波頭摩(紅蓮華罪人生中受苦) 八摩訶波頭摩(大紅蓮華) 竝居 瞻部洲下大地獄傍 經論明獄名相多別 且據一文言二八耳 故下彰教意 以篇聚重 輕折歸持犯 明犯令違彰持使順 文中五七各對持犯為文綺互 義無偏局 三明損中 初二句明性鈍 率皆也 次二句明不學 條例即篇聚品類 憲章謂犯不犯相 隨下明 昧教 隨戒即戒相 霧遊觀海竝喻不明 致下彰過 上二句明隨塵嗜欲 故云忘歸 P. 134

135 下二句任業牽生 故不知返 逝往也 大集云 昔有一人避二醉象(生死) 緣藤(命根) 入井(無常) 有黑白二鼠(日月)嚙藤將斷 旁有四蛇欲螫(四大) 下有三龍 吐火張爪拒 之(三毒) 其人仰望 二象已臨井上 憂惱無託 忽有蜂過 遺蜜滴入口(五欲) 是人 唼蜜全忘危懼 今喻比丘不畏眾苦 貪著五欲無心厭背也 故下引證 彼明 破戒受 施必感現報 腹則破裂袈裟離身 或無此相為有生報故云也 四立篇中初敘業報之本 業即是因 謂所成兩犯 報即是果 謂墮獄劫數 因果皆心語通大小 必約教限簡 判淺深 必下伸撰述之意 初二句示文望後釋相 故云先張 因果即後科犯報中先簡 起業 即是明因後引文明果 相號即六聚名義 對下二門文敘不次 從語順便固無他 意 使下顯意 佛子之言通目末伐奉法之士 約大褒美深符宗意 觀果者覩長劫之苦 報 知因者推少項之業非 由教而知既知必懼 且夫心緣境發 果自因成 造受更資 沈流 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 至於火爍湯煎痛非可忍 霜寒氷凍聲不可聞 萬苦衝 心如鎔鐵聚 翻思往業 雖悔何追 矧乃戴角披毛飛空潛水 氣命繫於屠獵 血肉委 於庖厨 或復炬口針咽飢虛切體 臭癑穢屎食啖聊生 下敘泥犁且論總報 三途雜類 隨業何窮信乎 禍福無門昇沈由已 況佛經廣示 祖訓重彰 積惡時深略無信奉 嗚 呼含靈蠢蠢生死悠悠 方便多門其誰一悟 豈得袈裟之下不惜人身 那於良福田中自 生荊棘 且中人可以語上 智者言必三思 見惡直似探湯 遇善常如不及 方名佛子 少應沙門 觀果知因得其人矣 辭雖繁費意復何窮 開章中科云先明戒護者 欲明 篇聚嚴猛犯報深酷 實由所受功深 致使有違罰重 特須先示方顯後文 宗即是本 明戒護中初科先徵起 由下釋通 定慧依因萬行宗主故云生善最也 匡攝僧宗緣持佛 法 故云建立強也 略舉兩端以彰體用 標宗所謂順則三寶住持辦比丘事 違則覆滅 正法 翻種苦業 即同此意也 引論標中初示所出 言戒護者舉行目體兼收法相 謂 下釋名相 初分對惑業 彼論治三界心惑名對治護 故云在心也 防身口邪業 則名 戒護 故云在身口也(今但云戒一往別對) 有護下示單複 以惑為業本 若但護心惑不 至身口 故云不必有戒 又業假惑成 若禁防邪業必兼防心 故云其必是護 然護治 惑 非謂理觀即是戒行 彼論謂之惑毘尼是也 經中者未詳何文 或恐了疏所引(古云 論中自指者撿彼無文) 列釋中八段一一竝有法喻 前三喻戒體 後五竝言愛惜 即喻戒 行 四與初濫 前以王子直喻受體 後以父愛子乃喻隨行 目喻正見 糧比助道 國 謂具德藥即除障 尋文可知 三中如意珠者 智論云 龍腦中出 眾生得之除貧去毒 (或云金翅鳥心或云古佛舍利) 善道即人天 菩提即佛果中略三乘 故云乃至 七中三事 足財謂國富 欲塵謂色聲等境 國足塵則王者適意 故下以心安合之 正法即禮樂號 今不失其所 合法中無量下三句配上三事 結勸中功業重者 總上八喻歸前二義 餘竝生善中最 第一第四及七中末喻即建立功強也 次明篇聚 正明中初科前敘名數 差互 五篇取均 七聚據雜 仍分身口故云約義 吉羅罪眾從具兩分 罪無異體故但 有六 問前引古解定五為篇 以七為聚 今家前後諸分竝云五篇七聚 還同古執 其 意云何 答但攻彼局 即章篇聚名通 既曰兩通 隨用有何不可 今下約結罪列名 P. 135

136 佛出中梵立此刑名 此土本無將何對譯 故下諸名或望聖道(如夷蘭也) 或約行業(夷殘 吉羅) 或對眾法(夷殘) 或就來報(夷提) 或從懺法(僧殘捨墮提舍) 大略如此 餘如後釋 初夷聚中僧祇初句總翻 三下別釋 具兼三義彰惡之極 初退沒義如下問答 二種 僧者同下四分 墮阿鼻者目連問經但示劫數 不顯獄名 雜心中墮焰熱地獄一晝夜 此文明判 及十輪經竝云阿鼻 即無間獄 如涅槃云 間無暫樂(常受苦故) 無間空處 (身與獄等八萬由旬) 故言無間 智者觀此寧無怖懼乎 十誦中初引律文 彼翻波羅夷 為墮 即受戒已為說四墮是也 僧祇墮義轉釋極惡 與此不同 文中多意字甞用多論 古鈔 對勘竝無 言不如者謂不如魔 即墮負義下引論釋 明知寫誤 魔有四種 常 相謀害當用戒兵防禦戰敵 然今行者戒力既虧 魔軍得勝 故以為喻 本律三義初斷 頭者 即受法說相中四喻之一 次云如斷多羅樹心 三如針鼻缺 四如破石為二分 能喻雖四同俞體壞 永障聖道故云行法非用也 次無餘者即遮法云 若遮無根無餘作 等(殘為有餘 名亦出彼) 行壞無功 不參眾務故云絕分也 故下引證 即律偈序上卷已 引 三不共住名見戒本 問與上無餘何異 答上約己說如彼死屍 下對僧論如海飄出 對前祇律初義頗同 此後二名同彼第二 問答中問詞為二 初躡前 準下正問有二 一問重犯 二問有無 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 下二句從有而立 入諍論者涅槃諍論 品云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 種不生果實等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此執無 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無學) 二者示道(初二三果) 三 者受道(通內外凡) 四者污道(不地) 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道解我意唱 言如來說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此執有也) 間經中但云不解我意 佛意云何 答尚 非菩薩二乘境界 況凡鄙乎 然雖叵測亦須略示 當知 佛說有則必有 無則定無 何以然耶 如來如實見諸眾生善惡業性 隨宜而說 如實不虛(古記妄出佛意云 受體仍 在名比丘 但無力用故如焦種 此則還成有執 何名佛意) 雜心解者彼云 有說犯初眾罪(眾 即是篇) 名捨律儀此則不然 若捨律儀者犯根本罪 已還俗應得更出家 已捨律儀故 又云 於別解脫律儀是比丘 於無漏律儀非比丘 又云 但是犯戒非捨戒(彼文) 問 此還計有應成諍論 答在彼為諍於今非諍 何以故知時合宜 深解佛意非執計 故是 以僧網明畜猫犬 及隨相中畜八不淨 竝斷失戒 人不見此故多遲慮 次答中初據宗 以答 此即初戒廣解之文 戒本亦云後犯亦爾 此下簡辨名種 重犯有二 一同名之 罪 謂四重五望 二同種之罪 謂四戒各論 上通十誦下局本宗 文約四戒各別論重 即明今宗同種之義 合證者有戒 重犯義不相離 故引文中初敘宗意 律儀從境故 名別脫 道定從心即是總脫 如下引論委釋 初舉文 受是懸擬故可總發 犯是臨境 故唯別犯 旦下歷示 初明總發準釋相中 彼論但約三毒以歷七支誰三為七是今義推 具如後釋 文中別舉淫支以明 餘可例顯 淫境約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 三單三複 一具隨緣 間起 以心歷境故發多戒 如文所列 今下明別犯 問餘淫不犯故有重者 若還以貪心復於前女本道 行淫為成重不 問十誦不立重犯 那取彼論以證今宗耶 P. 136

137 問不可一時犯諸戒者 不學之罪那得頓犯耶 如是思之 例證中二 初約懺重例 又下打謗例 九十中打比丘及僧殘謗二戒大僧不簡淨穢 若下反質打謗三眾 竝吉羅 故 初難中問有二句 即是兩難 律中二滅學悔竝不足數 又斷頭之名行法非用同彼 死屍 今云餘戒體淨光潔無違 豈非相反故須委示 答足數中初準懺明足 即簡二滅 不在所論 如下例證 十誦開作說恣羯磨(不開餘法) 亦聽眾中誦律(無堪能處) 既容秉 御身預淨僧 義同足數故云理當也 但下約過明不足 情過深者犯極惡也 不任用者 虧德業也 故下引示 律云僧說戒及羯磨時來不隨意 故知 雖懺必無足理 縱聽秉 法身不入數 但望二擯財法永亡 不參眾務以為優耳 上云理足 文含二意 一為救 無知謂失例犯 二為救犯者抱過不悔 故此諸文委曲提示 問世云小無懺重之文 那 云懺淨耶 答大小兩乘通明懺重 小雖開懺但障獄業不能復本 故云無耳 若爾依大 懺淨可預數不 答化制不同 化據業道制就違教 縱依方等事理懺滅 於今制教不懺 須擯 懺成學悔 若行制懺縱業不亡還名清淨 須知化制懺法天別 人多妄迷 故曲 疏之 餘在後篇 答斷頭義如下問答 次難所出者如上諸文 具依律論欲彰有據生後 勸勉 故發是問 正答中初句指前 更下標後 下引僧祇學悔 行相一切同僧 十誦 乞羯磨已佛結所戒一切受行 母論與悔法已名清淨持戒等 故云體在等 斥迷中初文 為三 初敘非 懾之涉反怖也 百喻經云 有人養牛二百五十 其一大者為虎所食 其主念言 數既不全何用看守 遂一時殺之 愚癡比丘亦爾 既犯一戒餘即雷同 頗 符此意 豈下正斥 焉下重示 上二句明同種淨 當下明同名淨 堅固不動謂之儼然 下下明異名異種淨 次科初二句囑其所告 受隨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正勸 初示持 行 嚴謂謹攝 淨識即心 五塵皆境 所謂方便正念常擬對治也 嗚呼未世凡流沈溺 滋 久攝念離染未見其人 自非宿善資薰明師訓匠勤求聖教 精擇良明志慕孤高行希 清卓 時時不懈日日如新 或體達前塵 反求欲本 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 故得對境 蕭然遇緣確爾 翔而後集默而識之 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 著鎧入陣何所畏乎 然 惑業未銷死生可懼 豈唯言說即是清昇 在欲遠塵 良恐非爾所及 居凡學聖故且抑 而為之 勿事悠悠 宜應切切 因茲言及一為深思 若下勸犯悔 上二句明成犯 既 下示懺益 若下明不懺之損 懷即是心藏疾喻其覆過 體非淨用 不堪利養覆過妄受 故云冐也 自負可解 言他負者作法則前事不成 受施則能施亦墮 豈下悲傷異其改 往 大慈博愛於物無遺 雖惡行下愚亦苦加提引 祖恩所及無得而知 三問中此即難 前斷頭之喻 答文了論中初約喻以顯 四處即腦咽心腰 由下示不階之意 即雜心云 非第一義比丘是也 十輪中初明犯報 正用四重因引毀謗 入阿鼻者謂生報也 如是 下明障道也 結即見思等惑 言墮惡者釋成不盡結也 今時多學邪空 訶佛毀教 流 言鄙俗反自矜誇 焉知 一慢尊容長淪暗道 一輕聖典永墜邪林 業理灼然 如何不 信 若下顯持益 初索持人 初篇四重出生諸戒 故名根本 一下示功行 一切者總 收四事 乃下勸堅持 言捨命者即同本律寧死之誡 三乘依住者出世行本故 甞讀斯 文敬詳佛語 詞切理顯足為龜鏡 願專誦心首以自策勤 對尼中後四如別即別行篇謂 P. 137

138 摩觸八事覆重隨舉 女流報弱情多喜犯 故枝條之罪例同重制 三他部中初標部計 同下示異 同種犯已後作 得吉故無重也 此下簡濫 下篇種類不同有二 一上下 相望有重可解 如文所引學悔犯殘 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 如別篇云下篇隨輕重是也 四明品數 引論中初科上句牒本論 律中者即指所宗正量部也 解下疏釋初示方言 不同 即如僧祇 四分五聚亦相近也 今下釋部義 初通標有下別示 方便根本由具 二義 則成黨類故得部名 別列中初云一一者即指四重戒也 別釋四段 初方便中且 舉淫事以明次第 言起心者此即心犯同今四分 然無分齊故須定判重緣及思 簡去瞥 爾 上明心犯則不兼色 次方便下竝明色犯 還本於心 動身口說就具辨相 通名吉 者總點遠次 名同體別 近方便中初示犯相 期下釋疑觸本犯殘 今結偷蘭故須通決 然期婬合重今則反輕 戲樂須輕如何反重 但輕則有果可趣 重則當體成業所以異 也 對人懺者彼明蘭罪不分三悔 在言通濫如下具明 三中前釋成就義 以後果本不 可頓犯 假彼相成故 若根本下釋隨順義 纔至果罪 共成一體 無別方便 此同四 分 則異十祇 餘下指例 會通中初引三文 四分不成不言多少 了論一品不顯重輕 唯茲十誦甚有眉目 疏引彼文 初二兩篇各有遠近方便(彼唯立二方便) 位分三階 初篇近者界內僧懺(上品) 初篇遠者 二篇近者界外四人悔(同是中品) 二篇遠者一人前 悔(下品) 準持犯中三罪則依了論 遠者重吉此據本宗 次近二蘭全取十誦 然下會同 次罪 十誦中蘭了論重吉 今欲用蘭替吉 略示令知 餘指如後 凡定罪體必約懺論 中蘭據法 雖對小眾正捨本罪還同吉羅 一人對滅故 體通彼此者即指兩文 類解 者令較二罪 第二僧殘 善見中唯就行懺釋其名義 僧伽是通貫於前後 初殘是別即 命懺時首尾二法 以攝中間合云僧伽為眾 然此所尚呼人為僧 故此諸文用梵顯梵非 相翻也 言從境者境即所對人也 婆沙中名義與下四分母論大同 初別釋僧義同前 殘字目罪言 犯此罪少有餘行 故有下合結 四分中初指同 又下示異 有餘亦即殘 義 行法對上無餘合云眾法 疑是寫誤 亦可行通眾別 此據眾行 母論初牒名 如 下喻釋 上三句喻殘 理下一句喻僧 此望初篇名為斷頭不可救故 故下引律助顯 強與即是早救 餘罪不然 從彼自悔爾 僧尼中六異者弄觸二麁二房 七同者媒嫁二 謗四諫 此約僧戒對尼為言 若以尼望僧則有十異 一言人 二四獨 三度賊女 四 解舉 五受染心男子食 六勸受 七相覆違諫 八勸同惡住違諫 九小恚捨正違諫 十喜諍謗僧違諫(尋尼戒本對之) 下指廣者即別行篇 罪數中引論 五十二罪者 十三 根本一一各有三方便故 吉羅為遠 下蘭為次 中蘭為近 胝字竹尼反 疏解中初科 三義者 一僧殘 二救 三勝 婆論止有初釋 故云一義同也 次科解云者疏引彼解 也 初釋僧伽上二句標示 由下簡異 戒見事和定慧理和 今但取事不取理 故文中 多上不字曾以古本校勘 復對下釋寫錯不疑(舊記不知隨文謬解) 佛下別釋可解 次婆 尸沙乃約所得利養之餘 以釋殘義 此即求懺行別住者 若犯不懺不同僧利 後釋二 名者以僧伽之義該通三法 波利婆沙此云別注 文雖不列義見上文 故但出二法即六 夜出罪也 引正量中指同釋別 尋文可見 三偷蘭聚善見中初翻名 障善道者即罪之 P. 138

139 力用也 下翻罪惡過者就罪之當體也 後下釋義 惡能障善 從業為名(古云 調達破僧 令法輸不轉 名障善者一暗文相二成局狹) 從下出所以 又下出異名 聲論但出梵名 而 不翻者與上同故 波離問經云 吐羅遮者邊國語也(舊記云 彼論具云薩偷蘭祇僧 此翻麁 罪 未見本論 不知何此) 了論中初總翻名 次別釋初釋麁義 重方便者同上善見 斷 善根者謂成逆也 次釋過義 先約法釋 如下以喻顯援 謂援護即籬圍也 然下簡通 別 上句示通 以餘諸罪竝是不依佛戒故云通也 此下明局 問初二篇罪吉羅 最初 那推蘭耶 答若三方便次第相成 吉但成蘭蘭方成重 故蘭為初 又復吉通諸聚 蘭 局二篇去通就局 故言初矣 前後中初標云罪通等者示雜相也 律列上下明不定也 抑是語助 別釋中初科正明中 通約篇聚大分為二 初二兩篇過相麁重多 是止離故 名戒分 提罪已下多制衣藥 身口乖違號威儀分 約此二分以釋列次 初明前列 遠 近方便者且順十誦二罪為言 約前所立遠應云次 初篇具二 次篇唯近 遠在下收 獨頭即果罪名簡從生 或下明在後 裸身用髮皆同外道 竝制犯蘭 釋戒儀中初二句 總示 通下別釋 先釋通者即律戒緣佛竝訶云 汝所為非非威儀 又云 如此癡人多 種有漏 最初犯戒戒戒皆爾 故知 一切竝兼二名 以上篇重戒亦是乖儀 下聚威儀 無非禁惡故也 若下釋別 如上所分 正從別也 均雜分中止明在下之意 初分前後 然下示次第 問雖通上下止出一名 即應前不收輕後不攝重 答隨列前後竝收三品 但在前後重 輕者同歸 在後從輕上下齊攝 問下云五篇義具三均 今言四是均者 答準戒疏說且取吉羅果罪 以應五篇五犯之數 究理而論吉須在雜 故唯四耳 問獨 頭蘭有方便不 答文雖不明義同下聚立二方便 四波逸提翻名中 燒煮是酷罰之事 覆障即處所之相 乃地獄通號 或可 燒煮收八熱 覆障總八寒 準下了疏墮大叫喚 獄 心論墮眾合獄 一晝夜所出不同耳 次科初示總數 分下明離合 前約事明離 因財故貪 違教故慢 若下據罪明合 僧尼中初示數 三十者明捨墮全同 餘下示單 提同別 尼總有百七十八 九十對之共有七十四戒 尼無十六戒 輒教日暮譏教作衣 與衣屏座尼期行期乘船女期行受贊食勸足索美牙角坐具覆瘡佛衣 自餘尼中一百四戒 尼戒具列 名數既繁 不可具引 須者看之 指如別者同如釋相 別在尼篇 又義鈔 戒疏具有料簡 別翻中初引出要律儀 單翻薩耆而云墮者因而雙牒 墮名同上 自可 解故(舊云上略波逸提字者非) 聲論盡捨者準下懺法 捨有三種 一財二心三罪 義雖通 三名專財事 長染有遺不成捨懺 故云盡也 下波逸提但正梵言 名義同上故不重釋 五中亦三 初示總數 二翻名義 次引三律所譯不同 正量三義共釋一名 初約繁 細 一百二十數過諸篇 故云罪多 體是威儀故云輕細 二約參濫 制即是遮 異上 兩篇但除媒房 餘竝性罪已後諸篇皆是遮罪 三約數犯 由前二義以成第三 故結名 在後 應即佛制功用不出解行 問此與眾學立名何異 答此具三義治行尤難 故須功 用 吉非性業 制行亦輕 但云當學 次引婆論 與前正量語有少殊 義同後一 前 之二部竝就能治行為名 後上座部即從不善業體為目 即同墮義也 此業能污善淨之 心 故因中如焦然也 復能轉變獄報炎熾 故果時受燒熱也 三但下明方便罪 但二 P. 139

140 罪者示現重輕 有差降故 五提舍尼翻名中初示名 言向彼者即對首人 故云對治境 也 次引證 僧祇得上悔義不兼所對 戒本具明 即云應向餘比丘悔過等是也 次科 尼有八者即無病 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魚肉 對此八物而制八戒 示數中 四戒各二方 便故有十二 各對者即對別人顯非眾也 六突吉羅 初科前翻律中名 言惡作者通收 身口 四分下翻戒本名 初翻名有二 善見云 式叉翻學 迦羅尼云應當 今迴其語 順此方言 胡僧即祖師親承 非所出也 疏云 若就所防應名眾突吉羅 今就能治行 以立目也 此下雙釋 多論問 何故此篇獨名應當學 答餘戒易持 而罪重犯懺是難 此戒難持而易犯 常須念學 故十誦下結顯 文舉疾雨喻其犯者甚多 意顯持之非 易 豈下二句雙結兩名 專翫在心即學義也 僧尼中諸部名數不同 僧祇六十六 十 誦百單七 五分數同而相別 故標此律簡之 尼戒本中不列眾學 指略如僧相同故也 三中律文前後列七聚名第六或異 乃華梵互舉耳 下指廣者戒疏云 惡作惡說從具 標目 故母論云 身名惡作口名惡說 作義是長通名身口 故律下文(即六聚中) 不問 身口皆突吉羅 如善見解惡作是也(疏次) 故知 突吉羅名在六通含身口 在七唯局於 身 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 惡說名體俱局 第四科四段竝了疏文 初中又二 初示 量二此下翻名 初中前約本部 但簡前篇方便 各隨本篇自餘正從不限多少 通收第 五故云非四部等 學對即同今宗應當學也 及下通攝他部 婆藪斗此云品類 下云戒 有二百 多明輕戒 獨柯多即突吉羅 梵音異耳 一切者顯示此部無限量 故次翻名 中 正量部推末從本同歸於意 故云無別身口也 從本至末色聲所動皆由意起 故云 意是惡作也 薩婆多中彼宗論業不明心造 身口雖殊無非鼓動 故通名作 下二句簡 判同 一名者竝號惡作 故義兩別者心色各計故 次科初分名 世音即彼俗語 顯上 息叉是正梵音 若下分體 不動身口者顯是意犯 彼但約三業以分兩體 此下斥謬 真諦本是西僧得其聲實 故斥此土傳譯之失 然順彼文且分兩別 今家特異 亦須略 識 一者名通 無問輕重 但從過邊皆突吉羅 若望行邊竝應當學 二者體異 無論 三業 故心齊重 誤皆犯輕 三中初明輕吉 謂獨頭心念如想鉢默妄惡覺失念之類 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 若下明重吉 二方便者即成就義 亦約起心動色以明次第 因本罪同下無別聚 故言隨滅者即隨順義 四中初明懺重吉 雖是對首還須自責 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 懺法如後 故此不出 次懺輕中因引懺法 下篇不出故此指通 結略中初科 前示總數 上下結前 餘下標後 二不定中初示所疑 言託境者對前 女也 六聚者戒本三罪二罪 謂婬觸語歎屏露二坐 蘭吉即方便提舍如蘭若受食 若 下明本犯 文下釋疑 以戒本中不具六聚 故以略舉通之 下指廣者即如戒疏 略引 示之 明制意者如來立教專為攝修 不相鑒察容無自勵 隨信舉發以存相利 所以篇 列第三者既通六聚 上收戒分下攝威儀 文義便故釋名義者二即屏露兩處於所犯事不 決定 故名為不定 言罪體者 此戒罪體但取生疑犯突吉羅 文言應一一治 自依篇 聚耳 僧有尼無即不同戒也 七滅諍中初示所諍 罪通有者 初現前毘尼因六群誣迦 留犯盜 二憶念為慈地謗沓婆犯婬 三不癡因難提顛狂多犯眾罪 四自言因比丘犯盜 P. 140

141 目連牽出 五多人語因破僧鬪諍 六罪處所因象力妄語 七草覆地為諸比丘共諍經年 多犯諸罪 則知 所斷亦該六聚 故云通有(有云僧尼通有 或云七通有吉竝非) 今戒本 中但制能斷 用法有差皆吉羅罪 問既通六聚何列最後 答不同不定事起一人 此犯 雜生 故列於後總結前篇 但下明制意 四諍是病 七滅是藥 殄即滅也 今依義鈔 略識名數 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 彼此諍言遂成乖異 故名言諍 以現前多人語二滅 滅 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 舉來詣僧遂生其諍 故名覓諍 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 滅 三具緣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為犯 因評此犯而致紛紜名為犯諍 以現前自言草覆三 滅滅 四評他已起羯磨 彼此不和遂生其諍 故名事諍 以一切滅滅(言覓犯中各有事諍 還同上三 用藥對病故云一切) 文下示略 義鈔戒疏其文甚廣 而下示尼統論八篇 一 夷殘單墮提舍多少異也 二不定有無異也 三捨墮眾學滅諍彼此竝同 故云通戒 問 答中初問有二 前問五七離合 今下問六七離合 前云約義差分 故今問顯 答中初 文前示五篇 問篇名本出僧祇 題中標云篇者乃目他宗 非關本部 答五法本同立名 乍異 今借彼名以標本部 況篇聚義通 隨用無在故也 其下明聚 下文即諸犍度中 或六或七 間列不定 別釋中初科可解 入五中者僧祇四分篇聚異名 昔多偏計 今 但云五無所局也 下亦合云通入七攝 而云聚者順今宗也 次科六據體同者 前云正 結罪科止有六法故 七約過多者 吉羅罪眾量等塵沙 隨具兩分 簡易可識故 次問 中猶恐新學昧彼名數 委曲提示 慈念之深矣 下指戒疏 文見第一 彼問 吉羅既 通方便 如何在篇 答簡究竟者以入篇中 餘方便者入聚所攝 問即應偷蘭竝簡從生 取究竟者用以入篇 答不同也 偷蘭究竟或均或雜或前或後 難定其罪 大約分三 懺同墮位 故入聚收云云 後問中五百之言他文所出與律不同 故問以審之 答中 初文為二 初示數不定 約即略也 通言即僧尼兩數 論下次顯略所以 初通明體量 且下別示兩數 初明僧戒 蹊徑即小路 律下示尼戒 戒是能防 過是所防 戒通 過別 從別為言故云所防 次釋通中彼云 略則八萬四千 廣則無量無邊 今對上五 百且以八萬為廣 望下無量還成略耳 既無數量 則知 五百言非虛矣 二犯報中先 明起業者 欲明苦果須考業因 況造業萬差 何由一揆 如下引經墮獄年劫且據制罪 一往以分 自有犯輕而報深 不妨犯重而報淺 須推能造所起不同 善惡報應絲毫 不昧 是知 化制兩教辨業天乖 制則從教重輕 化則論心濃薄 教唯揩定緣具則例 入刑科 心既不常動發則須分體性 因果既異 化制斯分 必昧宗途未窮業本 故先 料簡委示來蒙 初文前示業本 業無自性 必假緣生 緣雖眾多不出心境 由境發毒 構造成業 境主外緣毒從內發 故明起業惟推三毒 毒從我生 我即妄計 即斯妄計 是業之本 故名妄業 經云 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 諦求妄本畢竟無依 但是一心 隨緣不覺 以不覺故硜然計我 由我起毒因毒生業 業成感果 果全是苦 苦即生死 流浪出沒造受更資 如是億劫莫知所止 從本至末 就果推因少識妄源 粗知苦本 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悲夫 此下指廣 請尋煩引後篇不復 今下次正敘重輕又二 初 示犯報分齊 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 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 三性者性即 P. 141

142 心體 心雖萬狀論體唯三 二是有記 一號無記 然據善心應受福報 由心愚癡損境 義一 業道制教二俱有犯 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 但性據 始起業取已成 故下引文顯相 上二句通示 有下別釋 前明制輕業重為三 初標二 無下列相為四 初二句無慚心 無畏難者釋無慚相 次二句邪見心 或下四句不信心 又二 一不信聖教 二不信果報 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種 三若由下結示 次 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反上四心可解 次示相 標中三性者心之總相 重輕篇聚無出此 三 對境造作隨前事別 又不善心可通一切 善無記心或有不通 如婬妄漏失媒麁毀 兩之類 可以思之 初善心者雖非麁惡然是無知 結業乃輕 違制無別 別明中初文 初明好心犯盜 或下次明慈心犯殺 竝見下戒 不以下示犯所以 即下引證 殘下諸 聚竝加愚癡 故云乃至等 次科初明犯報 由下釋報輕 上二句明醻本業 下二句明 酬違制 輕重中二 初明性戒雙犯 若下明遮戒單犯又三 初正明 以下釋所以 若 下示懺淨 上明懺遮 不下簡懺性 篇聚雖懺業道不亡 指智論者如後懺篇 彼云 十善戒雖懺三惡道不除等 次不善心者謂 貪瞋癡三毒所起 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正明中又二 初通敘 上二句別舉犯人 學不學故 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 四 中初是總相 攝一切故 濁重難顯 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 下三別相 開癡心故 二是邪見心 三即放逸心 四即憍慢心 故下二句總示業報 以下鈔家結示 無慚無 悔即是不善始終二心 該前四種一一相兼 初無者古記云 初猶都也 雖不出字書借 訓顯義 從古無妨 引示中初引成論 證業隨心重 約制則蟻輕人重 篇聚定故 就 業則蟻重人輕 心行別故 由下推論所以 如下次引十誦 轉證懺業不亡 調達具云 提婆達多 此翻天熱 是佛堂弟 阿難兄也 破僧犯蘭制教罪也 逆業最重故墮阿鼻 一劫 故下三引經轉證悔已墮獄 亦名地獄報應經 業定不定但約三時具闕分異 三 時具者則為定業 定有二義 如文列之 不定亦二 反明可解 諸佛不能轉者 眾生 業力勝佛力故 下指卷末 即懺篇中 三無記多別 一無情局無記 有情通三性 二 就情中報色是無記 心則通三性 三就心中 三心局無記 行心通三性 下明二種 初縱放者謂泛爾無記 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 示心中初文又二 前示心相 如下次列 犯事 別舉諸戒 臨文自對 高談費時者 律制行來俯仰常爾一心 違皆犯吉故方大 也 上明不學制犯 唯下簡勤學開迷 次科初句指前列相未盡 即猶止也 前方便者 或自作犯 如初睡時作漏失意 或教他犯 如殺盜等 或自業相成犯 如自安殺具等 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 故云通前等 如論即下成實 初問中徵上指論 答中 初句通示 初下別釋 先約方便釋 即上睡狂無記也 初明因前故感報 而下明正成 則非報 二約總別兩報釋 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總報謂地獄總受 別報謂餘趣別受 如下引證有三 前二證上縱放 後一證上睡狂 如經者未詳何經(有指十二頭陀經 彼文 不出) 不覺是無記心 五百問彼說 昔有一執事比丘 手挃物器墮餓鬼中 有羅漢於 廁聞呻吟聲 問之 答云 曾於此寺為僧執事 手挃淨器 使不淨食與僧 墮餓鬼中 為蟲噉身 不得糞食 故此呻吟 羅漢為悔方得噉糞等 誤觸即無記心 成論睡眠業 P. 142

143 者 如夢漏失五吉之類 教人自業如上所明 次問中徵前開忘 答中初二句指前標後 謂下正答 初敘學人 偶下云迷忘 如下略列戒相 反上謂非學人 翻對可解 結 歎中初二句示生死長久 業苦通舉因果 綿謂出沒久遠 積謂造受眾多 生報別示苦 果 窮盡也 虛下嗟毀犯陷墜 隨妄興業故云虛縱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 加三惡者無 善果也 附憑也加增也 以下正歎 經生猶度世也 息即是氣 第二引證 正明中初 目連問經(亦名犯戒報應輕重經) 初標犯人 據下三眾皆犯吉羅 罪報同僧 今約通該六 聚 故但舉二眾耳 無慚下示犯心 然果報隨心延促不定 或濁重邪見 縱犯輕罪何 止此數 或慚愧慈心 雖犯重愆未必如數 準知 經中且據一相 故約無慚輕慢以定 來果不差 必具此心則定如歲數矣 上四句準經 貫下六聚 犯下列相 經中通云墮 獄 準雜心別對六獄 泥犁即是獄名 此翻無去處 初吉羅中四天王宮與日月齊 在 須彌峰半腹 墮泥犁者即等活地獄 天五百歲為獄一晝夜 人間九百千者 以人間五 十年為天一日 一千五百年為一月 一萬八千年為一年 十八萬年為十年 一百八十 萬年為百年 九百萬年為五百年(上約小數 若用大數十萬為千 合云九十千 竊疑經誤) 二 提舍中三十三天在須彌頂 此墮黑繩地獄 彼天千歲為獄一晝夜(下皆準此) 人間數者 人間一百年為天一日 三千年為一月 三萬六千年為一年 三十六萬年為十年 三 百六十萬年為百年 三千六百萬年為千歲(亦準大數千萬為億 故以三千萬為三億 十萬為千 故將六百萬為六十千也) 三波逸提夜摩及後三天竝依空住 通前即欲界六天也 此墮 眾合地獄 人間二百年為天一日 六千年為一月 七萬二千年為一年 七十二萬年為 十年 七百二十萬年為百年 七千二百萬年為千年 十四千四百萬年為二千歲(千萬為 億成十四億 十萬為千成四十千 檢經本作二十四億 一字錯合作四字 鈔云二十一者據算甚差 必應傳誤矣) 四偷蘭遮墮嘷叫地獄 人間四百年為天一日 萬二千年為一月 十四萬 四千年為一年 一百四十四萬年為十年 一千四百四十萬年為百年 十四千四百萬年 為千年 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為二千歲 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為四千歲(千萬為億成五十七億 十萬為千成六十千 鈔與經文皆云五十億者 脫七字耳) 五僧殘墮大叫地獄 人間八百年 為天一日 二萬四千年為一月 二十八萬八千年為一年 二百八十八萬年為十年 二 千八百八十萬年為百年 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為一千年 八箇二十八千萬即二百二十四 千萬 八箇八百萬為六千四百萬 共計二百三十千四百萬為八千歲(大數以論即二百三十 億四十千歲 經本作三十千歲字誤) 六波羅夷墮焰熱地獄 一晝夜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天一 日 四萬八千年為一月 五十七萬六千年為一年 五百七十六萬年為十年 五千七百 六十萬年為百年 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為千年 五百七十六千萬年為十千歲 三百四十 五千六百萬年為六千歲 共計九百二十一千六百萬年為十六千歲(大數而論如鈔所合) 次涅槃中初引經 忉利天即三十三天 日月歲數亦約人間計之 與下通會俗中算數十 十為百 十百為千 十千為萬 十萬為億 十億為兆(此為小數) 或以百百為千 千千 為萬 萬萬為億等(此為大數) 前經據其大數 涅槃從小數 然二經對天不同 九百八 百之異未可和會 勸信中初指經 是佛說者人可信也 目連問經即漢安世高譯 涅槃 P. 143

144 是北涼曇無讖譯 藏中經有失譯 謂無譯主名字 又有疑經 謂真偽難明復有偽經淺 近可別者 猶恐愚者雖見經文意謂 時賖土異 傳文至此 焉知佛說 故特遮之 今 時多同此見 率墮邪林良用悲痛 勿下正勸 不反知者謂不省己過 刑科謂六獄受苦 長劫者智論云 如大城方四千里滿中芥子 有長壽仙百年取一 芥城雖空劫猶未盡 又方四千里石百年一拂 石雖摩盡劫亦未盡 此喻時劫不可窮也 斥愚中初科上句 示其愚暗 自毀者身為佛子 反毀佛教故 又自身稟戒反毀戒律 故如 黃葉等此明 倚濫 即佛經中有此言 故涅槃云 嬰兒啼哭之時(喻小機也) 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而語 之言 莫啼我與汝金(喻如來施權也) 嬰兒見已生真金想 便止不啼(謂得涅槃) 然此楊 葉實非金也(非大涅槃)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等想(喻亦同上) 此明 如來追述爾前施小之意 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歸常住 寧復有小耶 此所謂不知教也 正破中初文 初二句敘教本融 若據大小理教實異 今約從本施出 或約開會有歸 故云無分隔耳 對下明因機故異 故下引證 初證說小悟大 即無量義經 彼云 善男子初說(鹿苑)中說(方等般若) 今說(即當經也) 文詞是一而義別異義異故眾生解異 解異故得道亦異 善男子初說四諦為求聲聞 人天八億諸天來下聽法發菩提心(此證前 義鈔作八萬) 次說方等般若菩薩修行 而百千比丘無量人天得須陀洹等(此同後文) 雙 下證說大悟小 即涅槃云 須跋陀羅聞佛說大涅槃甚深妙法 得法眼淨 乃至漏盡得 阿羅漢果等以下準經顯意 此謂 如來一音演法 眾生隨類得解 然此但望言教是一 至於佛意不無密赴 故使隨類得益也 此明不以所學即判大小 但達其大者一切歸 大何妨學律 志之小者所為皆小 徒自窮經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次科為二 初推戒功 先敘佛偏弘 施為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 威儀即目戒學 主猶尊也 但下出所以 初明對病 身口即業 心使是惑勃卒也 今下明次治 顯戒學居初釋成為主耳 今有 下二斥誑妄 初敘所計 位地謂薄地凡夫 安託謂無疑畏 輕真經者毀律教也 重我 教者黨所習也 即下據教 反質二文竝約開會之義 由本小教歸一佛乘故兩皆云即 八十即目段數 部即指根本一部 聲聞但云尸羅 菩薩則加波羅蜜 即六度之一 如 下傷其愚暗 教雖顯了聞而不信 故云不入耳 三中初引摩耶 毘尼住持偏勝毀之 則法將滅矣 次引涅槃 初敘邪說 如上指前所引 方便怖人言不實等 如下決破 上引經文 以下準經深責 四中標宗中引般泥洹經善見論 竝同遺教 故言等經 然 既喻師 固當承順 違師則陷逆 毀戒則墮苦故也 五中引經 師喻如來 弟子喻學 者 脚喻兩乘 按摩喻尋究 其下喻學大毀小 彼下喻學小毀大 譬下法合可解 方 等即大乘之通名 以下顯驗 六中初敘深位 上二句示化教義 聲聞之教止通道耳 有緣作者為利眾生 現行十惡故 不染風者自無染濁過失 必具二利方許行之 準下 文須至八地 或云初地已去 次明初心 又三 初示所修 自地前三賢等未破無明 容生染濁未可如上 而同聲聞者以出家菩薩必兼小戒故 又三聚中律儀斷惡大小不異 故 即下二引證 涅槃羅剎喻三毒 浮囊喻戒體 一全乞喻犯重 二乞半喻犯殘 三 乞三分之一喻犯蘭 四乞手計喻捨墮單提 五乞微塵許喻犯吉(六聚中闕提舍 義同吉故) P. 144

145 文舉吉羅以輕況重 又下引智論 不畜財者亦護遮故 而言等者彼云 不盜者已施 法界有情之財 即用戒法行己化他 即名法施遍眾生界 以下三準斥 初敘濫 行非 可采所為常也 言過實者高談虛論也 恥己犯者慮他見輕也 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 拘小檢也 余下明面折 煩惱合者縱放為惡 順欲情故 七中明今禪講之眾所學雖殊 未有不受戒者 若本為持則發戒品 反此徒受定無有戒 則將何以為僧寶 以何而 消信施 空自剃染終為施墮 又復方等大乘止開心解不拘形服 淨名居士華嚴知識隨 緣化物不假形儀 今既通方何勞剃染 如能省己當自摩頭 第八科分二 初勸其護法 前舉體相以勸 成受是體 形儀即相 今下列住持之相 剃染人也 羯磨法也 伽 藍處也 訓道事也 四僧或約四位 或但初位 若下次責其誑妄 初敘貪利附小 若 汗下明拒犯倚大 故下引責 佛藏第一佛告舍利弗 譬如蝙蝠 欲捕鳥時則入穴為鼠 欲捕鼠時則飛空為鳥 而實無有鳥鼠之用 其身臭穢但樂闇冥 舍利弗 破戒比丘 亦復如是 既不入布薩自恣 亦不入王者役使 不名白衣 不名出家等(捕捉也 謂人欲 捕也) 又十輪經第七云 自於大乘諸行境界 不曾修學未能悟解 於大眾中自號大乘 為名利故誘誑愚癡 令親附己共為朋黨 譬如有驢披師子皮 而便自謂以為師子 有人遙見謂真師子 及至鳴已皆識是驢等 廣下指前二經 略如上引 侯待也 言彼 經詳委 不待此陳而後知也 示意中初示廣斥之意 彼即濫大不肖之者 塵蒙謂邪言 惡見壞信喪道 猶如塵垢穢於淨物故也 猶下囑累 所謂素絲易染朱紫難分 雖委曲 指陳猶未能知返 豈非禁情節欲舉世之所難 縱意為非 是人之所欲 且祖師之世其 風尚然 況及于今無足怪矣 釋釋相篇 題中戒相二字通目戒本 即是所釋隨釋二字局在今鈔 即為能釋 然戒本中但列 名種 辨成持犯 備在廣律 今還採摘律文旁涉群部隨於戒下 條別委示 故云隨戒 釋相也 問此是宗鈔那云釋耶 答釋謂隨舉一戒 直顯持犯重輕之相 非同戒疏隨文 牒解 問何者為相 答如後釋戒 三科束之 一所犯境 二成犯相 三開不犯 總為 相矣 更以義求亦為三別 一犯與不犯 二犯中有輕重不同 三有方便根本差別 統 論其相不出心境 如下更解 注顯中上二句標示所準 條部者律中僧尼戒本二十犍度 五百七百結集之後別為一篇 涉于三卷名條部毘尼 乃條前戒本決釋疑滯 如前淫 戒未明三道分齊道俗二境成犯之相 波離一一別問 如來隨問答釋使前戒本持犯委足 然今藏中律本多為調字 竊疑音誤 無別所以 有人釋云 佛在世時 星羅別制波 離調和部類 故云調部 以條字義顯大師易之 此說無據未足可取 但下三句先示條 部所立 正本即前戒本 下列者以條部在第四分後故 今下正明此篇所準 諸篇即指 此鈔上下文也 未足有二 一雖有犯名二百五十未必盡故 二縱有名種未知成犯緣相 揩式故 然條部在律之末 隨相當鈔之中 今但準彼未足重條之義 非謂準於前後也 本文初科三段 初明順教成益 若下二明迷教致損 所下三示今述作 初文初句標 教本 注引智論尸波羅蜜中文 說名字者此局戒本為數也 毘尼中者指廣律也 八萬 P. 145

146 四千對塵勞門也 望上為廣 望下猶略 故云略說 無量無邊此從境也 故下校量道 俗 意令學者知己尊勝勿自輕也 尸波羅蜜與下戒度 梵華互舉令易解也 依下二句 明順教 上句是行下句即解 行解兩具戒學功成 便下顯勝益 克能也 或作剋削也 次段反上三意 初句暗教即無解也 所緣是境 由迷於教故不了境 或可所緣即指 教相 次句隨染即闕行也 染謂封著惑即迷亂 豈下二句彰損 可知三中上二句示述 作 依教之言別在今宗 通該三藏 必下勸修 庶望也 禍害即上苦趣 謂三途也 此且舉損以勸 須知 奉戒不唯免害 發生定慧必由此爾 示通別中此篇逐條顯相名 別事持犯 後章統收篇聚名總義持犯 由別顯總以總收別 前後相照持犯方明 欲令 預曉二篇來意 故此示之 指即示也 直陳者簡去義章 在後篇故 進謂無過可行 不謂有教制止 方軌持犯準題文倒 第三科中初二句標歎戒功 依此淨戒得越苦海故 如舟航 凡入道門無不稟戒故 是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 受時遍境俱發故通法界 隨 中一行猶難 故如麟角(麟是瑞獸 國君有道乃現 止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 迷教故云良由等 本詮即目律教 塵染即是毀犯 此下示意列章 據此首題止標戒相 今欲委述法體及行 故當先示須明之意 上句引聖為況 上標此字即指前戒 聖賢 欽序者即標宗 所引諸經律論贊戒之文是也 何下顯今須述 故下列示章門 通出離 者貫徹因果故 生眾行者基址義故 順本受者是隨行故 通篇聚者屬教詮故 亘即遍 也 問何以不伹釋相 而總論四戒者 答戒是一也 軌凡從聖名法 總攝歸心名體 三業造修名行 覽而可別名相 由法成體 因體起行 行必據相 當知相者即是法相 復是體相 又是行相 無別相也 若昧餘三直爾釋相 既無由序不知所來 徒自尋 條終難究本 故戒體中云 人並受戒少有明識 故於隨相之首諸門示現 準知己身得 戒成不 然後持犯方可修離 聖意昭顯學者宜知 初科聖道者通語三乘 本謂根本基 即基址 本喻戒法發生於聖道 基喻聖道依憑於戒法 次順明中初正明 賊即三毒 能劫善財侵害慧命故以喻焉 隨境禁制故如捉 攝止一處故如縛 用智照破故如殺 捉縛通凡 殺唯局聖 初果破見 亦得名殺終至無學殺方究竟 是以羅漢彰名殺賊 然雖聖道親在縛殺 推其元由功由先捉 本基之義於茲彰矣 賢者現修聖人已成 大 小雖殊行門無別 是以五分功德以戒為初 無上菩提以戒為本 安有棄戒別求聖道 智論所謂 無翅欲飛無船欲度 聖言深勉可不信乎 即下引證 文有三段 遺教依因 同前基本 諸禪定者四禪四空定相差別故 馬鳴釋云有色無色解脫功德是也 滅苦智 者苦即見思二惑 是苦本故 智即三十四心以能滅故 次引四分示佛制意本為聖道 調毒令盡即是果成後 文即本律說戒 犍度釋波羅提木叉文(標宗亦引 有言善生者非) 上句喻顯 根喻生長 面首喻高勝 下二句法合 集眾善者統萬行也 三昧成者資禪 觀也 具斯二義故同根首 反顯中初引論示 下引經證 亦遺教文如標宗委釋 此明 無戒具諸過失 本基之義於此彌彰 指略中彼第一云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又云 若 原制意為道方便 三乘學人必由斯迹 廣文如彼 餘自尋之 次科下敘功能 而首標 大用者良由有用 方見功能功由用彰 所以先舉 略舉中二 初通敘教旨 夫下別彰 P. 146

147 戒功 初中上二句總示三藏 須約通別二意釋之 若就別從強經論二藏斷證功高 毘 尼一法住持最勝 從通兼具經論並列流通住持 毘尼特彰絕縛元始 義雖兩通文從別 意 故云並有等也 明義別者通示三藏不同也 須略舉者獨標律藏也 言略有二 一 對餘藏此不明故 二就律藏 但舉要故 別彰中 前四句別舉 必下通結貫上諸句 初句住持義 次句軌物義 九道者除佛道 外三聖六凡皆被戒訓 故若準涅槃我亦有 師 所謂法也又戒經云 三世諸佛皆尊敬戒 是知戒法佛猶師奉 今望無非可治故云 九道耳 三發趣義 四本基義 此之四句攝盡戒功 比於餘藏優劣見矣 次引證中初 引本律 通證餘三義 後引善見別證初義 又律序偈明越度生死 戒本偈明能至佛道 準律序偈先舉喻云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囊 雖深無沒憂 便能到彼岸 鈔引合法 對喻 可知 戒本偈中初句召行人 次句明本志 第三示行法 正法即指戒也 下句 除惑倒 舉結集中初文上二句彰勝 善下引示 有情之類色心存亡依乎壽命 佛法興 廢實在毘尼 此即論家顯示當時結集之意 推釋中初句總徵 餘下別釋 先經後律 經中又二 初四句示詮相虛通 化跡謂往昔因緣 因果即三世報應 事隨理者事別理 通 經宗理故設有事相融歸於理 故有一多互入大小相容 況意在忘言 隨立隨遣故 者言無寄也 意下六句顯幽深難學 猶恐愚者不體今意 妄生輕重故此遮之 筌即取 魚之器喻言教也 次明律藏中 初四句比前顯勝 故知 化教住持功劣實由詮相微隱 故也 以下舉事釋成 初約異相釋 又下約眾法釋 初文中人通五眾 法該僧別 住 即是處 下引寺誥 伽藍制置並存表對 又大界淨地攝人攝食各有分齊 皆異俗之相 也 雜行言通眾自共行 行即是事 故此四句即是人法處事攝相斯盡 然此四相道宗 綱領與世懸殊 提誘群生住持萬載實賴此矣 由下四句示住持義 初明世諦依相成立 由諸眾生不知空寂 但隨虛妄有為之相 乃有世間故云爾也 次句明如來順世立法 如來說法常依二諦 一依真諦泯絕諸法 二依俗諦建立諸法 今此律藏建立持犯 滅惡生善隨情附相引接初心 是以凡所制戒並託緣生 隨有開遮皆防譏毀 故云法逐 相也 次眾法中佛所立戒令人稟行 即以法資人也 上明自行既立 方堪秉御以成眾 行 即是弘法故云親成等 是知 法有資人之用 人有弘法之能 非法則人亡 非人 則法滅 人法相資乃能久住耳 故下引證 亦律序偈上半偈云 聖眾若和合(聖通事理 二和 凡唯在事和) 世尊所稱譽(悅可聖心) 下半如鈔引 釋成世尊稱譽所以 三解名義 列三名中初毘尼又四 初二句翻名 注顯異號 皆傳訛耳 即下引所出 十八法者 即調達執九邪 破佛九正 共為十八法非法(八正軌生物解 是法調達說為非 五邪不能生解 為非 彼說為法) 律非律(八正調身口離七非名律 彼為非律 五邪反前說 彼說為律) 犯不犯 (不剃髮不剪爪 佛制有罪名犯 調謂有命 若不剃剪說為不犯 心念作惡不制有罪名不犯 彼說心 起三毒 反說為犯) 若輕若重(遮惡為輕 調見壞業墮龍 便謂皆重 初篇永障為重 彼見先作無 犯 便言俱輕) 有殘無殘(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有殘 彼說無殘 犯初篇永障名無殘 反說有殘) 麁惡非麁惡(初二篇下方便重蘭名麁惡 波逸提下及餘偷蘭 名非麁惡 故皆反說) 常所行非 常所行(八正道常所用 彼說非常 五法非常用 調說為常) 制非制(五篇是佛制 彼說非制 五 P. 147

148 法非佛說名非制 調說為制) 說非說(四是重禁餘是經約名正說 調說為非 四輕餘重是非說 調 為是說 多見妄解 故引疏注出) 此據破僧戒所列 至拘睒彌犍度 出第二云 毘尼非毘 尼 前後兩處華梵各舉 故云不並 是知 此名律自翻耳 下復引經命七滅諍以為七 律 所據益顯矣 或下指非文見母論 疏云 古譯毘尼皆稱為滅 以七毘尼殄四諍 故如水滅火 水不名滅 名不附體故所不取 故下顯正名依體立 經律明據故云正也 次戒名中初翻名 即下顯據 六度者一檀(此云施) 二尸羅(戒) 三羼提(忍辱) 四毘 梨耶(精進) 五禪(定) 六般若(智慧) 六種皆名波羅蜜 此翻為度 今用第二證名 可 知 此即經論常談故通指耳 後木又中此無異翻 故直示名而已 處處亦名別別 顯 次第中初標示 教行果三不唯戒律 一切教門次第皆爾故言一化 律下正顯 初句明 律先 教不下明戒次 戒不下明木又在後 釋律義中初科上句訓字 法以楷定為義 如釋題中 謂下釋義 一切戒本大分為二 前明犯相後明不犯 犯中復二 即輕與重 四義 攝盡毘尼大藏 就輕重中復有因果缺緣開制之異 故云等也 顯示律名從教而 立 故云並律等 問中以聖人之教皆修行之法 而修多羅取貫攝為目 阿毘曇以折理 彰名 故申此問 意顯今宗獨專此號 答中引論示意 還約三學引生次第 戒範在先 故獨名法 若爾經亦訓法 論翻對法無比法等 是則餘藏亦得名法 豈獨律耶 答修 多翻線西竺本名 此土字書訓經為法 又論 稱法者或從法相如陰界入等 或即法門 諦緣度等 或就法體涅槃理等 毘尼不爾中梵本名 復是教詮名相楷定 是非可不必 從文斷 故與餘藏法義天別 問彼法門義亦即從教 答若就通論三藏教詮竝名為法 但戒引生軌物義勝先據斯目 餘雖號法弱故不彰 若約別論三名各異 如上所列 前 後中初徵 若據世傳云經律論比從語便 若對三學律必當先 故申其意 由下釋 以 定慧幽隱邪正難分 簡別雜濫必用律法 用既在首義必先標 內法謂八正道 外俗濫 同謂偷形者 以法除者如律中 時世飢饉有外道 偷形隨眾僧後 僧以受戒時分和尚 闍梨等詰之 竝云不知 因即陳首 妙要也 故下結示 創初也 餘下指略 或約三 學次第 或是佛法壽命故合居先 此即常聞故所不釋(或指戒及木又 或指戒疏皆非) 次 釋戒義初科引雜心者顯示戒義類通周遍 無境不發無惡不禁 簡餘世善局狹不周 禪 無漏戒唯情境發皆非通類也 指廣如後 即戒體中 廣列中初科 智論言性善者彼云 好行善道不自放逸 謂性是善 不使從惡故善 生五釋學義摘在次科 二從心中此 就所治為名 身口五根通須調伏 不唯在心故云等也 三中初示召體之名 如下引論 示體 初句舉名 此與從心語濫 以下示能即約三性 簡體是善無作 問此與上性善 何異 答準前論釋望遮惡為言 故判屬功能也 四中前引諸殺而局善釋於義未盡 是 故鈔主以義繼之 故曰因明 名義兩通故曰正義 初句示名不局 戒言性者借訓顯義 勿滯字書 惡律儀亦名惡戒 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行殺害 名受惡戒持惡律儀 問 如何受耶 答以殺為業發意受行 即為受也 如雜心說 順惡易成不假緣發 但望殺 心遍該生類故名律儀 隨殺生命即為持戒 不律儀者非善故言不 類通故言律儀 即 惡律儀所出異耳 若此下釋義 初二句通示 戒以性名 性通三性 且論善惡互不相 P. 148

149 容各得禁義 惡下別釋 初明惡戒 通禁制止名律 造作有相名儀 若下明善戒 令 反解者但應回倒善惡二字 改樂殺為慈護 即可見矣 五中引律者 此說戒法中釋戒 序 文戒是因木叉是果 今召戒為木叉 即是因從果也 解脫中約近遠兩義釋之 近 中又二 初標言隨分者顯非頓脫 即處處義也 謂下釋 初二句示境緣別也 次一句 明治行不頓也 下一句示分果也 此望隨境起護脫免過非 故云隨相 次遠義者此以 凡地所受望後聖果 故云遠取 即前聖道本基義故云因戒等 克猶護也 聖總三乘累 該五住 故下引證 亦律序偈彼云 眾經億百千戒為第一最 欲求第一最 今世及後 世當持此禁戒 終身莫毀犯 餘二句如鈔 問近遠兩釋何以分之 答此有多異 一近 約止業 遠望除惑 二近是凡地 遠即聖道 三近是就因 遠即從果 四近是漸防 遠即頓破 即戒疏云 戒障有二 一者業非 二者煩惑 戒淨障業惑待智亡 望分所 除故云別脫(此明近義) 後智除惑乃稱究竟解脫(此證遠義) 下文指後 即戒體中發戒數 量門 彼明境量等 即別脫之義可見 四具緣門敘意中初示受法 末代唯羯磨者 以 五受中善來三語八敬唯局佛在 破結微通稀而復隱故 藉因緣者或發心為因 餘事名 緣 或能受為因 所對為緣 或俱因緣如前已辨 其下明重述意 一門即受戒篇 比 丘大綱者攝僧要故 佛法根本者住持勝故 列緣中此但撮前受法 徑示是非 分對解 釋前已具委 久聽既知不喜煩釋 新學未曉自可尋之 故略點示耳 初列五緣竝出母 論 三中初明受者知師下至小罪 通望下明十師互知 唯據重夷 心不具法謂無戒者 如十三難十誦白衣之類 雜相中初又云者懸取論意 或可引前受緣 五八戒下竝略 破重之言 故云乃至十戒等 二引論示 彼明六種戒 隨犯一重餘皆絕分 文中具舉 五戒 餘竝略之 故云乃至等 八字寫訛 準論合作十戒 即越過八戒也 不得如前 者同上五戒也 三結界中初斥單結戒場 更下不字疑是多寫 去之則義便 直結小界 即目戒場 對大言小如前結法 可知 今下次斥無緣結小界 此即三小有難應法 無 故為非 四中初引論示心 重輕二心難顯其相 非謂徒然懇惻而已 要在見境明白上 品要誓 方名增上重心 亦如前說 恐忘故重示耳 又下約行顯相 初示得失 依論 即上多論 以期持奉即殷重 故下引文證律自釋云 共比丘者共餘比丘受大戒 是共 比丘義(此謂受體同 刪定戒改云共戒是也) 同戒者釋云 結此戒已寧死不犯 共餘比丘 同是同戒義(隨行司也) 此即律本淫戒中文 雖文局初戒而義通二百五十 所以戒首先 標此者 意明必具受隨二戒乃有持犯 非受則無隨 非隨則無受 此證願行相副方成 得戒明矣 願行即受隨也 五時節中初科問 列四心中略無記 故云乃至 無心者論 作入滅盡定 準業疏 問三性通得則合無心入無記耳 答云通者彼云 先以善心禮僧 合掌 白四起業相續成就 是名善心發善心得 若先以善心乃至起業 羯磨未竟起不 善念 藉前善心力故發業任運而起 與不善俱是名善心發惡心得 無記睡心入滅盡定 者亦爾 次立難中即前受戒犍度中 文瞋是不善 睡狂是無記 答中初示得不 羯磨 已後者謂初白竟 第一羯磨已去名為後也 業疏引十誦云 知時犯不知時清淨 如犯 殘懺 聞出罪白後睡不覺羯磨竟者是也 準此以通前聞白 已後睡得戒(此祖師所據也) P. 149

150 由前陳乞事委十師 既聞作白足彰情許 雖入餘心不妨感戒 廣如業疏 前下別點 善心 恐疑善心本是得限 那云白時具上四心不得戒耶 故此釋之 又下復恐見云無 心緣戒 便謂濫上無心 故重遣耳 五優劣中優即勝也 前後六門竝單論別脫 此兼 道定還欲對顯別脫功勝 又別脫一戒通含五受 若對七科四通三局尋文可見 欲釋此 門先須略知道定名相 初別脫對境彰名 定道從心為目 與定慧二心同時 故竝言共 亦名為俱 其定戒者成論離禪定為二戒 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為一 俱不動業故道戒或 名道俱 道共無漏等異 此辨名也 二別定竝有漏 道共唯無漏 別脫欲界業 定共 上二界業 道共非三界業 此論體也 三別定通凡聖 道共唯局聖 此位分也 四別 脫假緣受 定道隨心發 此明因也 五別脫但隨身 要期盡形故 定道名隨心 生死 不絕故 此示功也 略知如此 餘如後解 敘意中失相謂 違教也 次科多論五種 初時二境三心四功五人 如次釋之 初時希常者 以木又須佛出世制方有故 餘二縱 非佛出 亦有得定證道之者 故常有也 希現勝者 猶如世物希少則貴常者不如故 二境中木叉遮性通禁 餘二但止性惡 故境通局也 三約心者慈即大心 故是佛因論 云 禪無漏戒不以慈心得 謂從智得 此專自利 即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明功有二 一攝生廣被七眾故 二住持勝紹續等故 住持中三種竝以紹續字貫之 初所乘法 二 即所住境 三謂所成果(古記引毘羅三昧經云 人天涅槃是為三道非) 論中但云三乘道果相 續不斷 故知餘文竝鈔加也 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戒 故但舉禪戒耳 以彼亦得色無 色定故 善見中初標示 諸下校量初總舉法喻 光山是喻 學即是法 戒定慧三故言 諸也 日下別對顯勝 若下出其所以 此與多論初義頗同 重受中此章所明 意令行 者審己所受 更求增勝故也 多宗中初科文列三種 竝異四分 言不重發者三戒永定 如下心受五中心受十 本俗仍下 餘五方勝 中心受十 上心受大亦爾 彼云 木 叉戒者無有重得 若微品心受得五戒 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 先得五戒更無增勝 於 後五戒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計一受即定 既不重發更受不增 故不立也 準下但明 具戒 意詳五八十亦爾 以五制盡形 八限日夜 縱逐日受望當日中不可重故 不重 犯者此據初篇同種為言 依本定者本謂 壇場初受也 故下引證 婆沙中年少苾芻得 上品戒 以能起上品心受故 羅漢苾芻得下品戒 以先發下品心受後不增勝故 問羅 漢既發定共道俱 豈得不增 戒必不增 那得聖道 如是思之 釋難中初難者如戒本 云戒羸不悔 謂將欲趣犯戒力微弱 故云羸也 堅持守護其體光潔 故如肥也 體既 肥羸 理有增減 則與上常定義實相違 故以為難 答中初二句約受隨判開 此對隨 行者行有持犯 故說肥羸 不論受體者受依本定 故無肥羸 亦下次就受體作無作分 上二句明作戒 一念者明時促也 隨心者謂逐境遷謝 不可追改 上中下心隨發一 品則永定也 若爾彼宗作戒是色法 那云隨心 答此約心念剋定成時 故雜心多論竝 以初念二念用分初後 如下自明 下二句明無作 非心者反上隨心也 盡形者反上一 念也 彼計無作為色 故但云非心耳 隨行增微者謂 持心勤怠故體有肥羸 即彼所 計身口七業皆色損益義也 若爾與上隨行復有何別 答上則專論隨行 此謂以隨資受 P. 150

151 (古記以後解謂同成論許重受者非也 彼自約行說體肥羸 豈今重受耶) 二成宗中初引論 而標 故者因前起後非引證也 對破彼計假設疑問 答中初答重發 出彼第九七善律儀品 具云 有人受一日戒 是初律儀 即日受優婆塞戒 是第二律儀 即日出家作沙彌 是第三律儀 即日受具足 是第四律儀 即日得禪定 是第五律儀 即日得無色定 是第六律儀 即日得無漏 是第七律儀 上云無漏且據初果 下復統收二三四果 故 云隨得道處(本論作道果) 而下示重發義 本得不失者從前體增為後體故 勝者受名從 後彰名前名沒故 其下列釋可知 問重發重受如何分別 答重發據多戒 重受約一戒 若爾論明重發那見重受 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 以彼重受一體發故 引證中師資傳 今藏中無本(諸記云 梁僧祐撰有五卷) 此即多宗餘師之義 雖違已宗乃順今部 故特引 之 僧傳即梁高僧傳嘉祥寺慧皎撰 此引跋摩傳 壇經作十一年 祇桓即此土楊都寺 名 慧照等五十人 影福寺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 同從重受 僧伽跋摩此云眾鎧 或問者傳云 有慧義法師擅步京邑 見跋摩行重受事 謂為矯異執志不同 親與跋摩 拒論是也 答下即跋摩語 慧義問曰 夫戒非同見之色也 頃見重受戒者 或依舊臘 次 或從後受為始 進退之間足致深疑 跋摩答曰 人有二種故不一類 若年歲不滿 胎月未充則依今受為初 若先年已滿便入得戒之位 但疑先受有中下心 理須更求 境勝而重受戒 即依本臘而永定也 餘廣如壇經 七中意明此土得戒元緣 令知所從 不妄承奉故也 震嶺即目此方 下云漢境 足可相照也 通斥中初敘妄有二 一謂無 端始 二謂緣乖亦得 忽下正斥 初斥妄言 由不披教輕發此言 故宜深責 今時多 爾無知可悲 喟即歎息之聲 霆謂疾雷 七曜者日月五星(南方熒惑北方辰星 東方歲星 西方太白 中宮土宿) 麗即訓著 布著於天也 此明祖師將謂聖教人所同聞 而不意愚 者都無所曉 因彼妄述不覺驚歎 故云豈以等 亦猶具耳眼者 聞雷至響見耀極明 而不謂聾盲無所聞見也 管識謂 管中闚覰喻識見之狹 厝置也 故下示所出 初顯 緣成 引用聖教者指前第四門 此下示從始 縱下遮妨 猶恐執著諸律論中容有緣缺 而感戒者 便謂不必假緣 故縱而奪之 如本律不受十戒 多宗不具衣鉢 伽論師僧 不如法等 即緣境濫也 然成否之相竝見受戒篇中 故指如前 別顯中僧緣為二 初 句重牒前標 自下引示 又三先敘教流之始 後下正示受緣 即下結示 初中漢是朝 代 明即帝號 後漢明帝永平三年夜 夢金人飛空而至 旦集群臣占之 傅毅奏曰 臣按周書異記云 西域有神其名曰佛 昭王時生 穆王時滅 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地 震動 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 竟夕至曉 穆王問於群臣 時扈多(臣之姓名上音戶)奏 曰 西國聖人入滅之兆 千年之後教法合流此土 王勅刊之於石 薶於南郊天祠之前 臣算至今正千年矣 陛下所夢將必是乎 帝以為然 遂遣蔡愔等十八人 往西國求 佛教焉 迦竺者傳法僧名 即迦葉摩騰竺法蘭 皆中天竺人 時蔡愔等至月氏國 遇 騰蘭同契遊化 遂迎至洛陽 譯四十二章經 又齎畫釋迦像 即此方三寶之始也 迄 亦至也 曹即帝姓 魏是國號 為有後魏相濫 故加姓簡之 自漢明已來跨一百九十 餘年 未稟等者 謂體俗形異也 設復等者 謂法闕事非也 祠即神廟 祀謂祭祀 P. 151

152 所以騰蘭不即授歸戒者 此乃聖人知機而作化 存由漸故也 受緣中又二 初明迦羅 行受 亦云柯羅 嘉平即齊帝時年號 凡得五年 洛陽即魏所都 立羯磨受者納法為 體 異前形同也 業疏云 依法正部行十僧受戒 又云 神州一統約受 竝誦四分之 文 即此為始矣(此土僧尼得戒功始迦羅 律宗不以繼祖忘本故也) 文中但云羯磨 則三歸 五十義必具矣 中夏者大國曰夏 且局此方 言中其實西梵印度 乃閻浮之中心可 改妄習者立僧法式 替前祠祀 出戒心者令依持也 出謂翻文 心以總要為義 律文 雖廣要歸戒本 故云心也 教宗之亂自此為始 聰師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 又下次 明曇諦譯羯磨 曇諦梵言未詳華語 若據藏中僧鎧羯磨亦出曹魏 但迦羅不用 別請 曇諦出之故 今但推曇諦 即僧傳云 請胡僧出羯磨是也(迦羅行受 諦但譯文 後人反 以諦為祖獨遺迦羅者 未之思耳) 次尼緣中初標 若據曇諦羯磨尼法備足 則知 曹魏以 來即從一眾邊受 此準五分十一眾受 十僧之外須一尼為和尚 方可行之 理必先有 西尼 到此今云初緣 乃二眾受戒之初耳 至下引示 初示求那許請 文又為三 初 敘求那西至 元嘉即宋文帝時改號凡三十年 求那跋摩此云功德鎧 揚州即宋所都(今 昇則也) 後於南林寺前園中築戒壇受戒 即此土立壇之始 又下二敘發起端由 先明 西尼怪問 據傳乃影福寺尼慧果等 騰西尼語諮問跋摩 摩下跋摩答釋可解 諸下三 敘懷疑求受 先明宋尼虔請 下示跋摩許可 次至十年下云眾鎧代成 初敘眾鎧西來 即天竺國人 初下次明行法 先示前緣 德鎧即十年九月死 俄下明尼滿數 俄謂 非久 即十一年也 通前共十一人此據正用為言 故云十數 指出中僧傳梁慧皎撰(唐 傳祖師撰 宋傳贊寧撰二傳在後 今非所指) 名僧傳梁寶唱撰 僧傳序云 琅耶王巾撰 僧史齊竟陵文宣王撰 三寶記傳 或稱佛史 或號僧錄等 晉宋雜錄即俗典詳今鈔文 多引僧傳 然其事跡遍在諸文 故通指之 今生信奉 故下顯意 龜辨吉凶 鏡分 好醜 千載之下不容濫迷也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上終 P. 152

153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下 戒體四門 初二論體 二中兼行 三四屬法 四中有相 一往麁分 委如下說 初料五章 初立二戒 乃至第四竝明二種 第五獨論無作 又前四局戒 義通善惡 後科通雜 正為顯戒 明多少中初文為三 初究受多識少 太唐之世釋門興振 英俊 如林 尚云三五 況今衰末焉可言哉 皆下二顯不識所以 上二句明專愚不學 致下 明無知妄受 盲喻無知夢喻不實 及下明成否不決 河漢喻其茫然不知涯際 故下三 總示來意 據此一篇止釋戒相 今就其初廣法體行 意見於此 諸門者通指前三總別 科目 二中初問幾種者 通論諸教所說不定 約境從制就位(五八十具)剋體(作及無作) 或對七支 或總三業 或分遮性 或據受隨 有斯多異 通而問之 答中初約境示量 今下舉要統收 今正明體 此二為要 故偏舉之 通收盡者由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 含攝 故此收法體 而言境者欲明偏境之法皆歸二戒故 第二科中前但通立 次申所 以 理趣既顯 引據復明 所立已定 即須顯示二種名義 故以解名 寄之於後 初 科問中 言不一者欲顯相須 故約互廢以問 及以三者業疏作何不三合 謂有作俱無 作二法同時 直應更立一合次前為三 初答為二 先明作須無作 作休不防者以作短 故 不可常作者心 或餘用故 次若單下明無作須作 二下結示 次答中作無作別者 動靜異故 心非心別者體相違故 業疏三句 一作是色心 無作非色心 二作者初緣 無作後業 三作是運動 無作非故(鈔無第二 餘二比對大同) 若下釋疑 以不許立三 恐謂戒法唯局此二 故持釋之 顯上且據能防 故唯二也 引證中多論 初二句明從 因感發 初下明成就分齊 注中示名 初句會同 下句釋義 業疏云 此明業體 一 發續現不假緣辨 無由教示方有成用 即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教 今時經論多云無 作 義例同也(準此注中他字乃指業體 非屬人也) 俱舍名無表 亦同此釋 二中初示二 戒 是下明緣具因闕 下復指論以顯經意 三中彼明化教十不善道然 二色義同故可 為證 業疏作是十種法 則通善惡 頗應下喻 由心重輕有發不發 故云或有無等 如下喻顯極喻重心 香臭喻善惡 瓦木喻輕爾無記 手執喻作除去物 已餘氣有無用 配三心可見(舊云 此經與俱舍同宗非也 安有佛經與論同宗耶 宜云俱舍等宗此經可也) 結中 問曰 今宗二戒名體竝異 那引多論善生而為證者 答今此不論名體 但證二數是同 請觀結文 幸無遲慮 次解名義 問中結前生後 總問三名 答中作即方便搆造為 義 陶家謂土作家 輪即範土為坏器之車 運之則轉 故以喻焉 四大質體名報色 從緣動作名方便 報起方便 方便依報 二法相假不一不異 但言報未必是方便 言 方便其必具報 今以輪水喻報質 輪動作喻方便 即名其動以為作耳 故下引證身及 動身 對喻可解(心論即有部計作戒 是方便色故但云身) 無作中一發者一猶始也 此句明 業體初成 即第三羯磨竟 第一剎那與作俱圓 是體發也 作戒既謝 無作獨存 相 繼不絕 故云續現(舊云 一發者作戒落謝無作續起 此解非也) 始即上句一發之時 末即 終 謂命終捨也 雖通四捨且約常途 故餘三不舉 此句明業體久長也 四心者通舉 四陰 三性者別示行陰 三陰唯無記 行陰通三性 故此句顯非心也 下句正示無作 P. 153

154 義也 若翻對作解初句反前即謝也 次句反一念也 第三句反善行心也 第四句反緣 搆也 故下引證有二 雜心中初句躡前作謝生起無作(本論與上釋作戒文相連故) 餘識即 四心後心望前作心 故云餘也 俱即同時是法即無作 隨生謂任運起也 成論中通明 業理非局戒也 因心者示現從作發也 因是相假之義 心即簡別有宗 生罪福生即是 發罪福即善惡無作 文舉無記等取餘心 通名中初二句直示正義 由此二戒俱斷惡故 故下引證涅槃 遮制即禁斷義 直是者一言盡理更無餘論 故善生如前 即戒法第 三門 制等五字即括五義 對前可見 三出體中法體幽微頗涉言論 但鈔為新學直申 正理 文義簡略致多謬妄 此既律教之源復是修行之本 事須廣釋少資心用 標云體 狀 謂體之相狀無別所以 示宗中初句通示異計 今下別示本宗 二論即指多成 言 不同者統括部計 不出四門 所謂空有雙非兩亦 雙非入空兩亦歸有 故此四計還即 二門 此土飜傳雖有四律 十誦四分時所盛弘 故今但對多宗辨異 一者四分 曇無 德部名為空宗 亦號假名宗 即成實所宗也 二者十誦薩婆多部名為有宗 亦曰實法 宗 今婆沙俱舍多論雜心並同彼計 略知如此 委辨異相具如疏中 多見講解不辨教 宗 名相交參何由識體 寄言學者 最宜留意 然今鈔中依宗 明體指略多宗 然恐 後學至文壅滯妄致穿鑿 故須略示 業疏廣列六位分別 今但撮要引而示之 初明二 戒竝是有為 非三無為 由假緣搆造四相所為故(此有為無為分別三無為者 虛空擇滅非擇 滅也 四相即生住異滅) 二諸有為法總為三聚 一色聚 二心聚 三非色心聚 二戒竝 色非餘二聚(此有為中三聚分別) 三色有十一 總括為三 一可見有對色(即色塵也) 二 不可見有對色(五根四塵) 三不可見無對色(即法塵少分 法塵有二 一心法謂諸心數法 二非 心法過未色法無作 即此色所收) 今作戒者身作 即初色 口作即第二色中聲塵 身口無 作竝第三色(此色聚中三色分別) 四色中又有二 一本報色謂四大也 二方便色謂運動 造作也 作戒非本報是方便 無作非二色(此身口色中二色分別) 五作戒是善色聲非惡無 記 無作戒體是善可知(此方便中三性分別) 六作業始終皆得為戒 不同餘善 無作當 體是戒 非此所論(此就善中唯約作戒始終分別) 已上六位顯示彼宗 二戒俱色 作色即 是色聲兩塵 無作色者法入中攝 名為假色 問無作既非見對 那名色耶 答此有多 義 一從能造名色 疏云 戒體所起依身口成 隨具辨業通判為色是也 二損益名色 又云 彼宗七業皆是色中有損益故 三礙故名色 又云 無作雖非見對 然為四大 造更相障礙 據所可分故名為色 問既相障礙應同根塵 既是法入為意所對 即非無 對 答五根五塵能所俱礙皆是色 故能所俱對互不通 故假色不雖爾與意對 意根通 緣一切塵 故即非對義 又假色是色意根非色 故非礙義 餘廣如疏 作戒中初科言 作者 始於壇場終白四竟 第一剎那已前三業營為 方便搆造者是 初引論 又二上 句出正體 身口業思者謂 行來跪禮是身作也 陳詞乞戒即口作也 立志要期希法緣 境 心徹始終統於身口 故名身口業思 即此業思是作之體 論其下示兼緣義 言造 具者顯示身口自無功用推歸心 故如世造物百工之器自不能成必由人用 比擬可知 問業疏初解色心為體 此何異耶 答身口即色業 思即心故無異也 鈔從顯要令易解 P. 154

155 耳 舉例中以犯例受者 善惡雖殊發業義一 故如律心疑想差不至果本 又不犯中者 擲刀杖瓦木 誤著而死 扶抱病人往來致死 一切無害心皆不犯 此雖動色但由無心 故不成業 引證即是成論 初二句推末歸本 下二句明捨本無末 問今論作體為是心 王為意思耶 答前云業思 何須疑問 若觀論文三業皆心 離心無思之語似指心王 然而王數體用以分由體起用 用即是體 今論作業 就用為言 故業疏云 言心未必 是思 言思其必是心 宜細詳之 斥異者對破有宗 五根五塵四大為十四色 由此宗 中塵境推識了善惡本心造 是故根塵竝屬無記 彼不論心 根塵四大俱通三性 次色 聲中此師所立色聲有二 一外五塵及報色非罪福性 內方便色是罪福性 二者一念色 聲眼耳所得非罪福性 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是罪福性 今取方便相續色聲以為作體 文 中分二 初立體 相續簡一念也 行來跪屈至作法竟 即相續色 陳詞乞戒言句具足 相續聲也 善者簡五塵報色也 以下遮妨 由此宗中十四種色悉是無記 今立色聲恐 謂乖宗 故釋之耳 法入攝者過去色也 意識得者謂能受人 跪屈陳詞心所緣也(舊記 云三師十僧意識得者謬矣) 問前立業思於義既顯 何以後師復立色聲耶 答合教順宗甚 有眉目 講者未達妄生輕貶 後學慎勿隨之 問雙出兩解 依何為定 答文無去取 不妨兩得 但諸文中多用前義 雙存偏用 好自深思 問此與多宗作戒何異 答異宗 各立必應有異 引前對照約塵分析 如指諸掌 餘如別述 次解無作 示體中非色非 心者 此即成論第三聚名 亦號不相應聚 此聚有十七法 無作即其一也 良由無作 體是非二 故入此收即以聚名用目其體 然自昔至今談體 多別據如業疏 總列二執 一者法執有講四分 乃依雜心出非色心禮 有學十誦反準成論立色為體 出體順計 據教乖宗 故名法執 二謂迷執有弘假宗立色為體 或傳有部執非色心 光師以理為 體 願師以受戒五緣為體 此即祖師已前尚有諸異 洎撰業疏廣列義章 分宗定體文 理坦然但由學者不善討論異端叢起 今略引之 增輝記主定非色非心是種子義 即立 種子為體 有人云 非色非心是第三聚名 由此一類無作不與心色相應 驅入第三聚 中 故名非色心耳 有人云 非色非心即是細色同彼有宗 以南山解云非色者非塵大 所成等 豈非簡麁色麁心唯取細色耶 有人釋非色心 引業疏云 考其業體本由心生 是則南山探入大乘也 有人云 非色非心者思種為體 如是云云無一可取 如別所 破 祖師所謂宗骨顛倒理味差僻 摘揣過濫何可勝言 世有人云 非心非心畢竟其體 是何法耶 今為通曰 其體畢竟即是非色非心 何以故名以定體 故又云 二非乃是 簡除之言 名下無體 應反問曰 律中非法非人竝是對簡為有體不 此皆不曉教有權 實名不浪施 故多妄述 釋非色中二 初約能造以作顯無作 謂能造是心故所發非色 疏云 既為心起豈塵大成是也 塵即五塵大謂四大 問所以約能顯所者 答為對破 有宗 彼計色造塵大成故 以下義證 唯就所發以顯非色 先列色者統論色義 不出 有五 一相 二異 三損 四礙 五對 配文可見 形段者有相貌故 方所者有所在 故 十四色如上 二十者顯色十二(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烟雲塵霧此局無記) 形色有八(長短高 下方圓斜正此通三性) 惱壞者有情具二 無情唯壞 論云 色是惱壞相 無作惱壞相中 P. 155

156 不可得故 問無惱可爾 若云無壞何以戒有肥羸及四捨耶 答此即成宗通深之義 無 下顯非色可解 非心中初對能造 作戒以心為體 心是緣慮無作頑善體無覺知 故非 緣慮(或云無作不可以心緣者不曉言相) 亦下義證 以心顯非心五義明心 通收四陰 慮 知即行心 明暗者或約愚智 或取憶志 或明是行心 暗即三心 三性者三心局無記 唯行通三性 廣略者若約緣境漸頓即是行心 或約心法一心分四蘊六入六識等 迭 論廣狹可尋 報法者醻因曰報 眾生感報心性差別(或約肉團 此即色攝) 無下顯非心 無上五義故云不具 結中成論四聚 一色二心三非色心四無為 無作當第三聚中第十 七法(得非得同分命根 無想果無想定 滅盡定生住異滅 名身句身字身老死 凡夫法無作是為十 七) 引證中木論兩段 初段中彼先問云 有人云 作業現可見 若布施禮拜殺害等是 應有(句) 無作業不可見故應無(此約作難無無作) 答若無無作 則無離殺等法(既能離殺 驗有無作) 問離名無作不作則無法 如人不語時無不語法生 不見色時亦無不見色(此 約對境難餘時無引喻可解) 答因離殺等得生天上 若無法者云何為因(此約感報顯餘時有) 問不以離故生天 以善心故(此推善心為因難功非無作) 答曰 不然 方接鈔中如經等語 經中即論家自引 精進即作業 壽長即現報 隨壽福多謂 無作增長福即善無作也 福多受天樂者 此證生天本由無作非善心 故若下反質來難 明非善心不由善心 即知 無作任運自爾 則非心明矣 不能常有者凡人之心未必一向專善 故後段中初 句立義 律儀即受體 若下釋成 不善即相違 無記不成業 準論無記心下有無心字 此言受體 若是心者但應善心成持 不應餘心亦名持也 即三性任運之義 故下準 決 爾時指上不善無記心時 無有作者以作必善心 今在餘心何容起作 既無有作得 名持戒 乃是本受無作不假緣搆 任運恒有 顯知 無作非心明矣(舊云 寫倒論作有無 作也 業疏作無有作解 驗知論中寫誤) 涅槃中具如標宗所引 無形色明非色也 非觸對 即非心也 十住中色非色者 彼大乘宗作是色者 即心之色故不言心 無作非色者 體即是心故不言非心 今但取彼非色之名以為證耳 結示中向引諸文 雖是雙證正欲 對破有部計色 所以文中但結非色 非心之義既無所對 何假證成故不言也(舊云文略 者未善此意) 上且依論而示 克論體相未甚精詳 至於業疏方陳正義乃有三宗 今略 引示 凡欲考體須識三宗造義淺深 兩乘教相差別 纖毫無濫始可論體 初明有宗當 分小教 彼謂 小機力劣不約心論 善惡二業皆由色造 能造是色所發亦色 故作無 作竝色為體 彼部宗師雖多解判未善權意 故至業疏的指體相 方為盡理故 疏文云 如律明業 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 隨所造行如實知之 以斯文證 正明業體 是色法也 又云 然此色體與中陰同 微細難知 唯天眼見 見有相貌善惡歷然 豈 約塵對用通色性 諸師橫判分別所由 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故知 彼論但計無對法入假色 指為細色獨出今疏) 二明本宗成論過分小乘 教雖是小義乖小道 雖通大乘非全大教 比前為勝 望後還劣 是故立體兩楹之間 初明作戒色心能造 色是本教心即過分 及論所發非色非心 非色過分 非心本教 大集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藏 戒疏亦云包 括權實 其義在茲 若論作戒猶可循文 獨茲無作 歷代沈喪故須顯示 非色非心得 P. 156

157 名多別 二對作釋 如上成宗 二翻作釋 疏云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 無作後發異於 前緣 故強目之非色心耳 三簡教釋 非色簡小非心讓大 四迭廢釋 作戒云身口 是具無作名非色 即對廢有宗二戒 又言非心 自廢本宗作戒 五遣疑釋 初疑作既 假具必應是色 故言非色 及解無作乃云心起 又疑是心故云非心 若論其體既是心 成 體豈他物 但由教限不可濫通 教既是權體寧從實 且如成論言色 則無記頑色 談心 則六識妄心是以非色 則云非塵大所成 非心乃謂體非緣慮 良由善性記業 比色全乖業 體無知與心實異 究論體貌實唯心業 但不談種子故名非色 不說梨耶 故言非心 故業疏云 考其業體本由心主(從作起故) 還熏本心(本心即六識望作云還) 有 能有用(能謂牽後用即對防)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 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兼緣義也) 各以五 義求之不得(不相應也) 不知何目 強號非二(兩求不得不可名 而名故云強號 若在彼宗但計 非二 纔云強號 即顯教權須知 強號之言始見今疏) 三圓教者即大乘義 前之二釋俱不了 教 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為諍論 如來明判不解我意 是以祖師深取大乘圓實了義 決開權教顯示我等壇場受體 意使修持投心有處 今分為二 初示圓體 即明梨耶隨 緣變造含藏種子 初明能造 還即六識但依八起 即異小乘 縱有兼色此色亦心 不 同小宗心色體別 二明所發 即心所造善根種子藏識所持隨心無絕 如楞伽中識海識 浪 浪從海起 還復海中 浪無別浪 還即海水能造所發 全體是識更無別法 當知 此種色相具足 故說為色 不同塵大 復無覺知 故說非二 隨宜方便悟入為先 大小權實極須精考 故業疏云 智知境緣本是心作 不妄緣境 但唯一識隨緣 轉變 有彼有此 欲了妄情須知妄業 故作法受還熏妄心 於本藏識成善種子 此戒體也 二明圓修者既知受體 當發心時為成三聚 故於隨行隨持一戒禁惡不起 即攝律儀用 智觀察即攝善法 無非將護即攝眾生 因成三行果獲三佛 由受起隨從因至果 斯實 行者出家學本 方契如來設教本懷 故業疏云 是故行人常思此行 即三聚等 又云 終歸大乘 故須域心於處 又云 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 略提大綱 餘廣如彼咨 爾 後學微細研詳 且五濁深纏 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 為苦惱之交煎 豈得不念 清昇坐守塗炭 縱有修奉不得其門 徒務勤劬終無所詣 若乃盡無窮之生死 截無邊 之業非 破無始之昏惑 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 最為要術 諸佛稱歎遍在羣經 諸祖弘持盛於前代 當須深信勿自遲疑 固當以受體為雙眸 以隨行為兩足 受隨相 副雖萬行而可成 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 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 四先後中若論作 戒則無先後 獨茲無作有多解釋 故須辨定 初解上二句舉喻 故下引證 初念俱有 可驗齊生 後解初科中初句標義 故下引證 世間法者緣搆成故 因即作戒果謂無 作 如下喻顯 故下準定 次科由立前後 違上論文初念俱有 故須釋之 初牒妨 此下釋通 初明作俱齊起 不下示形俱後生 上云仍後在言未顯 猶恐濫同初念之時 故重遣之云亦是等 已前二解竝是古義 若準業疏即取初解 但不明三時義未盡耳 (舊記將不妨下 作今義非也) 疏出今義云 今解一時非前後起 豈有作絕無作方生(此斥 次師) 由本壇場願心形限 即因成也(二戒因生) 至後剎那 二戒俱滿(二戒果滿) 故云 P. 157

158 作時具無作也(結示論文 故知此文非明作俱無作) 又約一受明三時無作 一因時無作(從 始登壇作俱隨作 生形俱因成未現) 二果時無作有二(三法竟時一即同上作俱 二是形俱果滿) 三果後無作(第二剎那通於形終) 五多少中此科不局戒體 總列八種 善惡定散世出世 業 一切通收故云泛也 標中云依多論者 若順多宗應云無教 但名通彼此 趣爾舉 之 列釋中問 作俱既與方便齊生 何名無作 答雖與作俱不妨彼體 不假緣搆 以 二法相違性不可合 故疏云 不由心起任運相感 故即號曰作俱無作是也 二形俱者 期盡壽 故形滅失者據論受體實通四捨 且據本期一相為言 上之二種戒善兩通 今 明受體唯在此二 餘無相涉 五六義兼隨行 要期可同自誓 三中初明善事 下句反 例惡事 如置殺具類上說之 四從用者 上但物在 此約持用 善惡類解 五中初依 多宗 身口不互則有異緣 妄是口業現相表聖 假身成故 盜是身業呪物過關 假口 成故 若下點異成宗 不爾隨造成業不說異緣 如口造身 即發口業 身造亦爾 六 助緣者能教發業假彼所教 前作助成文出殺盜 教善準知 七要期者與形俱何異 答 形俱隨報 要期不定 疏云 如十大受及八分齊 要心所期如誓而起(十受出勝髮 八齊 開自誓) 文舉善事 惡亦同然 八隨心者此明定道二戒 文分為二 初依多宗 彼謂 入定入道有禪無漏律儀 出定則無故 次引成論 初二句對破彼宗 論中常有字下 更有常不為惡一句 善心者示隨心故 若爾定道無作應非非心 答但能隨心而實非心 由彼業性能起後習 故云善心轉勝耳 此下示名 別下簡異 唯隨身者期盡形故 問成宗別脫亦由心造 何但隨身耶 答教限義故 若爾何以疏云 功由心生隨心無絕 耶 答過分義故 即下引證 道力即道俱戒 又智論云 初果生殺羊家 寧死而不殺 此證定道隨生死心明矣 業疏問云 從用與作俱何異 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 間雜 同時隨義而別 且如持鞭常擬加苦 既無時限 即不律儀為形俱業 要誓常行即名願 業 口教打撲即是異緣 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隨動 業起即是作俱 鞭具不亡即名事在 隨作感業豈非從用 惡念未絕 又是心俱故舉一緣 便通八業 餘則例準知有無也 準此以明 或單或具 間雜不定精窮業理 在斯文矣 通簡中前七局欲界者 體是 事亂故 後一中若世禪者單簡定共 局二界者有漏業故 若出道者通收道定 非三界 者俱無漏故 上約界簡更以義求 次約善惡簡 前七通善惡 後一唯局善 三世出世 簡 前七局世法 七惡定局世 七善通出世為道方便故 後一中定共通世出世 道共 局出世 四就前七善 初二及七通戒善 餘四局泛善 五定共有邪正 六道共通大小 如是廣之 大門第二受隨同異無作五同中 四敵對同言體在者謂本受不失 對事者 事即是境由有本體 方起防護 即名本體能防非也 與隨中一等者 疏云 對非興治 與作齊等 此無作者非是作俱 謂起對防即有善行 隨體竝生 作用既謝此善常在 故名此業為隨無作 與非敵對故與受同(準此 隨無作外別有作俱 隨作即謝) 五中戒重發 者 明受體有三品也 肥羸不定者隨體亦三也 以業隨心發 受隨二戒各具三心 故 使無作各有三品 標成論者 對簡有宗受唯一品隨有三品 則一多不同也 四異中初 受但起心 故可總發 隨是造修止得別發 二中言隨無作事止無者非無無作 但由隨 P. 158

159 戒隨作防非 作謝善在 無防非能不名隨戒 故云無耳 前引疏云此善常在 文證明 矣 三中言二無者即惡無記 次明作戒 五同中名體反前 義同如上 短同者二戒竝 約方便色心 動滅則止 狹同者不通惡無記故 若爾如多論中四心得戒 又下持犯中 自作教人自業相成 竝約前作方便 餘心成業 豈非二作通三性乎 思之可解 四異 中第四初示異 故下引文證受 初云受一品者 問多宗可爾 成論戒得重受 那云一 品定耶 答雖開重受三品不俱故 若爾無作何以受分三品 答無作非色心故 雖有三 品增為一體 作是色心縱增三品初後各異 故無多品 隨中下示多品義 境優劣者即 就所防顯境輕重 謂初篇最優眾學最劣中間相望優劣可知 或約能防難易 分者吉羅 至難 為優重夷易遣 反劣中間可解 第三門中本說所緣 而分四科者心隨境起 故 先明心 心境相應即發受體 故三明戒 戒必有用故後明防 四義相綰不可孤立 故 初科先明前略 但下顯今廣 上二句示意 下二句顯益 上句開解 下句次見行 初 能緣心中現在簡過未 相續簡一念 疏云 念念雖謝不無續起 即以此心為戒因本 二中初示境 如下舉事顯相 如與己為怨 其怨已死即過去也 怨或有子 即現在也 孫雖未生生必為讎 即未來也 業疏云 當生之非為未來是也(舊以腹中子為未來者誤 也 即屬現在故) 於此三境俱能起害 欲成淨戒必息惡心 故所緣境遍該三世 涅槃云 若人斬截死屍 以是業緣應墮地獄 引證中論文標問 為破多宗故 答中初句正答 所即指境 如下舉例 且約過去未來亦然 三發戒者 問與上能緣何異 答前是能 緣心此即所發戒 由彼受體無可表示 還約能緣以彰所發 又前二作戒 後二無作 又三局受體 四落隨行 四明防非 初文現在無非者 此約對治心行以論三世 防是 預擬不令起非 對治現前則防未非 纔失正念即落過非 故知 現在無有防義 釋妨 中初問者 業疏標云如昔所傳 則知 古來相承此語 毘尼即七滅諍 前因諍起乃用 法 滅即殄已起也 已起即是過去據此 止可言戒但防未來 而兼過去 豈非相違 故須決破 答中初文 境雖過者怨家死也 非非過者斬截事存也 非雖不亡望今淨戒 禁之不生 還成未起故曰猶是等 猶是者如云還同也 此釋順成古解戒防未起之義 次釋即約犯懺 明戒亦通兩防 反破古傳之局 業疏云 昔解 毘尼除已起者 據七 毘尼戒防未起 謂壇場受體此局論耳 今解 毘尼亦除已未 如四諍對除 是殄已起 明觀正斷應起不起 即絕未非(戒亦兩防 義同鈔解) 餘下指戒疏 文見業疏 彼又出 多宗四位 能緣局一念 所緣唯現在 發戒亦一念 防非通過未 別簡中初科前簡所 緣 得罪現在者隨中持犯必對實境故 過未唯起心者境非對現 止可心緣故 說言者 顯非皆實故 若下次簡所發 一念者局三法竟一剎那時 以前明緣境通三世 發戒通 相續 此須重簡局示分齊 引證中論文明戒 而舉慈施者以施六度之首大士之行用 以挍量足知高勝 文為二節 初明施戒功等 又下明施不及戒 又二 初明施慈局狹 言備物者謂 財食等物可濟現境 不及過未故 戒下次顯戒通周 下引論證 示偏 局過 即同俱舍能非能境互轉生義 下文自見 問中緣防相竝 欲顯防非不通現在之 義 答中先約隨行 明不防現在 初直定無非 若無等者釋無非所以 上二句顯成過 P. 159

160 非 下二句開即屬未非 然下次望受體說防過未 初明防未起非 既下次明防過去非 轉難中上明受體能防過未 欲推能防功歸隨行 故此徵之 答中初正示 如下喻顯 城池弓刀喻受體 擬捍擊賊喻隨行 下指戒疏 文亦出業疏 疏云 戒實能防遮斷 不起 常須隨行策持臨抗 方遊塵境不為陵侵 如世弓刀深能御敵 終須執持刀陷前 陣 四發戒標中 指如上者亦受戒篇 世俗即隨流之徒非白衣也 相即境相 法即戒 法 下句顯益 即兩利也 懸舉中初二句明廣遍 要下舉要略示 初總舉 任下別示 初明六大通情非情 次約六塵即非情也 下約六趣等 即有情也 言中陰者業疏問 云 六趣生外更有發否 答如來非趣攝 中陰亦復爾 心論云 四生收諸趣 中陰非 趣攝 以趣是到義 中陰但傳識故 引文中俱舍初料 學者多昧先須略示 分即是支 謂七支業 因即戒因 謂能受心 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竝遍生境 故舉支心 兩相比校 謂戒支受心有盡不盡容可得戒 生境不遍定不發戒 謂三戒但發四支 具 戒全發七支 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 即分不定也 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 若約三 品則隨得一品 此明三心全缺皆可發戒 即因不定也 獨眾生境不可不盡 故言定也 何下徵釋定義 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遍也 分不定中一切謂七分也 俱舍即有部計 謂 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 餘三四支以非具 故若準成宗四戒竝發七支 即皆從 一切得定也 今依彼引宗計須知 因不定中先明三善 一切者三心俱時也 若起三毒 則有單具 若起三善必不相離 故次明三品 不從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釋定中比前分 因 不從一切皆發得戒 緣境反之 故云若不從等 何下釋無戒所以 云下轉釋不得 之意 死息也 廣示中初五分別者 謂初受時發心斷惡 於此五事有能不能 故生取 捨 初簡生類有能不能 二簡戒支 彼宗五八局數定 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 成論不 爾 分滿皆得十具二戒 體是出家 遮性俱斷則有此過 三謂國土郡縣 四即年月日 時 五戒盡壽以論 八戒日夜中說 彼部時定 成宗二戒盡形半日隨機長短 五中自 釋 除鬪戰者 謂遇此緣不能持故 如下通結 準知 戒善遍不遍異耳 次明能非能 者 如於此類眾生不能持 名非所能境於彼類能持名所能境 疏云 以屠者持野獸戒 (即所能境屠於家畜為非所能) 獵者持家畜戒(亦所能也 獵以野獸為非所能) 初科文中上二 句問起 謂於此類眾生既非所能 今亦通緣望彼發戒有何所以 問意如是 由下釋通 謂心無所簡始相應故 次科初過中先牒計 此下斥奪 上句指過 損字寫誤 準疏合 作增 下二句申理 謂所能生非能中戒則有減 非能生能中戒則容增 故云互轉生也 疏云 如獵持猪羊戒死生麞鹿戒則減也 或鹿生羊中戒則增也 屠者例爾 第二過 中若爾者躡上增減義 則下指過 以戒受捨竝假因緣 今自增減正乖戒義 第三過中 初縱許上義 謂戒自增減不假因緣 義亦何失 惡下指過 由害心不盡 縱所能境心 亦不定 疏云 如獵者持家畜行獵不獲 路逢猪羊心還起殺 準知 得戒之心不容毫 髮之惡 高超萬善軌導五乘 眾聖稱揚良由於此 三釋增減 婆沙問者即俱舍自引 若爾者躡前為難 前云互轉有增減過 今難縱令普周不免此過 故須釋之 文中先約 非情 有增減過 未有者如冬受春生 戒則有增 有時者如春受秋滅 戒則有減次約 P. 160

161 有情唯有減過 入般者證阿羅漢 大般涅槃此約灰身入無餘者 不於三界受生 即眾 生減也 答中初句世疑 戒本防非 三乘果人煩惑 既傾業非永喪 何用戒為 又經 律中如來成道方始感戒 羅漢破結上法得戒準此 初句頗決深疑 更有別通 文在義 鈔 境不盡者經云 眾生無盡戒亦無盡 此舉正報必兼依報 故非情境亦無盡也 第 二句正通前難 餘三相因而來 心過在者以惑心未破 妄業隨興害生 斷草心不息故 三二俱句 凡夫現境二皆存故 四中不同者如初四重 名僧尼同戒 後四重尼有僧 無 漏觸麁歎僧有尼無 名不同戒 如僧轉為尼 漏觸等境非我所防復無能防 故云 俱謝 此句論謝即不同前謝滅之謝 比之可知 次明非情中初文論 約大千者據宗限 也 下文多云法界 其語猶通 須約大小簡辨寬狹 此意常切知之 罪福即善惡也 善生中且舉無情 四義如下配戒中 以下結勸可知 三情境中阿鼻非想 別舉上下統 攝中間 可不可者或約三世可 即現在不可 即過未又現在中五道相隔 又人中遠近 不及 又近中凡聖可否等 乃至者略淫盜也 如來者獨指釋迦 亦當分義大取恒沙 三因緣者即三善也 又下結歎 通五眾者境量同故 戒德瓶者即喻受體 智論云 持 戒之人無事不得 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譬如有人常供養天 以求富貴天愍此人乃與一 器 名曰德瓶 所須之物從此瓶出 其人得已應意所欲 以至憍佚立瓶上 舞瓶即破 壞眾物皆滅 持戒之人亦復如是 種種妙樂無願不得 若憍佚自恣 亦如彼人破瓶失 物 端拱謂縱不持也 福德即無作 了論中初科分二 初引論 據下二結歎 初中先 引論文 次引論解 此又分二 初配數顯德 前釋名義 福即善業河即譬喻 破戒煩 惱即業惑 二道言下合數 三段先示戒數 所引律戒皆彼論自指 此土竝無 又指尼 別戒亦據彼部 不可以今宗挍之 問了論宗正量 何以戒數不依彼部 答或恐止量戒 本宗彼二律 又恐欲顯多相故用別部也 一一戒下次以十利配戒 一戒有十利 總成 四千二百 一一功德下後以十行配利 一利有十行 一戒成百行 總成四萬二千 信 等者等取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 身口二護通一切戒 不可專配七支 又下二舉名顯具 謂以無願之名顯滿足之義 言學處者是修行者所依處故 問中論取僧尼二戒 合成 四百二十 今據一眾不當具發四萬二千 故以為問 初解中謂 一眾邊實不可具 準 前二律僧有三百二十一戒 則有三萬二千一百 尼戒但出與僧別戒之數 未知彼部尼 戒少多 不可妄配(舊記以四分戒配數非也) 次解中 以僧尼轉根即互入眾更不重受 故 知 比丘一體具二眾戒 尼亦例爾 次七眾多少五戒引論中 先明有情 竝下示無情 始終者彼宗五戒局盡形 故設下通示五法 不隨緣境有減失 故此中情無情共論 三善別配總十五戒 義準中初明情境 先離婬境 則對女六戒 對男五戒 發下配心 毒 下示非情 若情非情合數 則對女二十一 對男十八此約單配 準開七毒 則女 四十九 男四十二 八戒中指情同上 亦約依論義準二數不同 非情五者 一酒 二 花纓 三高床 四歌伎 五不過中食 一一三戒若情非情合數 依論則得二十七戒 義準則對女三十三 對男三十 私約七毒對女七十七 對男七十可知(上且依彼論四支示 數) 十戒初中上示境同僧 下準文以證 律文即大小持犍度 戒戒下者即二部戒本 P. 161

162 標四分者簡餘宗不爾 多論四支同前五八故也 釋妨中說相列十 而云同僧正相違故 此下釋通 初出列相之意 故下以具戒白四比類 方列十四者十即十戒對上三歸 四即四重對一羯磨 具戒中論文且約單犯 一一眾生所對境也 身口七支即所造業 戒所禁也 三毒即能造心業之本也 論舉有情 非情三戒一一亦爾也 義準中初離毒 心 三單如論 互起中二三者謂複有三也 一貪瞋 二貪癡 三瞋癡等分即具足一也 通上三單共為七毒 女人下離過境也 於七業中唯婬可離 所以爾者如婬一道 餘 道無污 殺有四處 隨一即死 故不須分(腦喉心腰) 七下以毒歷支 以支對境 一一 支中各有七毒 對男女境合數可見 後二句歷非情境 則不可數 結指中善生五種統 攝戒境 但舉境比法 故云譬耳 非譬喻也 雪猶理也 問攝戒中以佛制戒其相非二 而前對情境但說七支 疑其未盡 故申此問 初答盡中配戒種類文出多宗 戒疏義 鈔竝引 止以四重攝一切戒 種名乃通 諸篇條相各自為種 類名則局 唯據殘下諸 聚 是種之類 今明種類且約偏對 種即四重根本異故 類即餘篇枝條生故 縱有無 量不出此四 次不盡中初句立義 以下釋所以 殺打別者所防過異也(疏作輕重不同) 能防異者對治行別也 故下引證 彼具云 除十善業及十惡業(化教業道)善戒(制教七支) 惡戒已(即不律儀) 更有業戒所不攝者 謂善惡法(此依古記所引) 今鈔略舉善惡戒耳 準此經文 則以根本隔出業戒 可證七支不攝餘戒 故云故知等 此二句若取偶對合 云七支根 本所收 或不改上句 則下句合云種類業戒所攝 在文順便 今戒本中初 篇四重 及九十中兩舌毀呰口綺則七支戒 除此已外皆業戒也(舊記以殺妄大小謂七支 攝九戒非也 此亦輕重不同何得相攝) 問據此所解即應不立種類耶 答前後兩解大途不異 但前以七支總攝種類 後以七支自為根本 別立業戒統收種類 多見妄解故此細釋 作句中前約根本種類 統收眾戒然與業道容有相濫 故須料簡 初句後三者 即貪 瞋邪見化教所禁故名善 律所不制故非戒 四分重緣相同十業可入戒收 若約菩薩十 善俱戒 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 以下雙釋 不要期者顯示世善無願體也 反此 者謂有要期受體 然後如體而修 問戒儀中上明戒體周遍 頗濫律儀故當分折 答中 初以義略分 衍猶遍也 以律訓法法即遍制 恒令不起不待對事 戒者訓禁 禁即對 過 防遏為功 必約對境 二皆有相故竝名儀 如下舉善惡 委示又二 初善二惡尋 文可解 三戒行中初科言二戒者 示現隨戒義故 方便言通 且約遠離對治之智 正 釋中初文前約法明 要期即盡形斷惡決絕之誓 思即緣境周遍 慈愍之心 合此二心 混為一願 即受體也 稱願者合上要思 即隨順義 譬下次約喻顯 初營宮宅喻求聖 道 下喻受隨可知 營搆謂造立屋宇 相須中初敘互缺 先明缺隨 寒露者喻無善蓋 覆 弊謂困死喻沈惡道 若下次明缺受 隨生死者但是世善非道基故 又局狹者緣境 不遍 惡心存故 穿窬謂穿壁窬牆也 由無外院 其間房室容彼穿窬 此明無受防約 雖修善行 還為塵擾喪失善根 如賊穿窬盜竊財寶也 必下示相須 問中上明相須 其功一等 招生感果必有親疎 故須顯示 答中初對顯親疎 上二句明受疎也 必下 明隨親也 以壇場初受頓起虛願 對境防約漸修實行 行即成因 因能感果 故業疏 P. 162

163 云 故偏就行能起後習 不約虛願來招樂果 然受隨二法義必相須 但望牽生功有強 弱 隨雖感果全自受生 受雖虛願終為隨本 是則懸防發行 則受勝隨微 起習招生 則隨強受弱 教文用與學者宜知 故下二別彰行相又三 初成隨之相 一受等者舉始 終也 方便者對治智也 正念者攝妄緣也 護本受者隨順義也 入行心者即示二持成 業處也 三善體者明業性也 則明等者示必修也 以知 感果功在隨中 則知 徒受 不持無益矣 若下明無隨之失 為戒欺者功業深重犯致大罪故 不如不受者激勵之切 非抑退也 是下結誥 行者之言通囑末代也 令善識者誡精學也 一須識教教有開 制 二須識行行有順違 三須識業業有善惡 四須識果果有苦樂 必明此四始可攝修 業性等者如向所明 順持違犯善惡因果皆如業理 非妄抑揚令生信故灼明也 四戒相者正當本篇 相有形狀 覽而可別 前明戒法但述功能 次明戒體唯論 業性 後明戒行略示攝修 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 何以然耶 法無別法即相 是法 體無別體總相為體 行無別行履相成行 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然相所 在唯指教詮 大略而言 即二百五十篇聚不同 一一篇中名種差別 一一種內有犯不 犯 一一犯中因果重輕犯緣通別 舉要示相不出列緣 緣雖多少不出心境 罪無自體 必假緣搆 非境不起 非心不成 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 餘更如文 敘意中初 敘相廣難持 有境是者彰其遍也 緣者或指上境 或約心緣 綿猶遠也 通過未故 亘即遍也 周法界故 攝心漫者凡心微劣持奉難故 今下明本文顯要 則有三易 一 人誦常聞 二文相有據 三條別不濫 自下遮疑 恐謂戒相既廣 但釋戒本已外持犯 何由可通 故此釋之 準例者準此 例彼一切類通 相承者以彼承此 楷模不異 若 達戒本萬境皆然 解一千從故云薄知等 篇目者篇聚都名前篇已解 持犯總義廣在後 云 此則單錄別條直顯行相 古來講解 例以刪定戒本 輒加注釋乃用鈔文牒釋戒相 顛亂祖乘昏迷後學 為弊斯久 卒難曉喻 今略點示 有識知非早須廢捨 鈔是宗 鈔那得釋文 序云 若長途散釋 則寡於討論 必隨相曲分便過在繁碎 今反以宗鈔 牒釋戒文 深乖鈔旨 此一非也 含注戒本自有解申 乃全依本文一無改易 即戒序 云 今依律本具錄正經 仍隨佛解即為注述是也 但以翻傳詞尚淳質 故仍刪定專被 誦持 對於律解義同文異 故知 注釋須準古文 若但誦持可依刪定 今則兩本皆注 殊乖祖心(有云 未刪定時已注 故從古本未知此意) 況以淺近浮詞妄參聖語 雜碎科條 浪節真經 瞽論紛紜焉知自誤 此二非也 又章記至此 且入戒序科文解釋 至後戒 條例分為二 一戒本 二鈔文 且此科文為屬戒本 為屬鈔文 是則科段交參兩無所 攝 深非常途撰述之體 此三非也 又復以鈔釋戒殊不相符 且如初戒云共戒同戒不 捨戒等 今鈔直列境緣 曾無一詞相對 雖強科配終成乖各 此四非也 又含注戒本 全依佛語 注釋精詳 復有義疏 解文委備 當須遍學方盡始終 今以鈔釋戒 彼成 無用 即今律肆罕見傳通良由於此 況剽竊疏文 冐為己注 文無起盡義不周旋 雖 欲究尋終成徒爾 必若鈔文釋戒 後復撰疏何為 此五非也 且略責五非極多不便 今並刪削直點鈔文 但摘撮本緣令知端始 或文略義壅 則引疏決通 或諸部互違則 P. 163

164 旁引比對 欲知要旨妙識犯緣 此乃釋相之綱宗 持犯之樞鍵者矣 婬戒(佛在毘舍離 國 須提那子出家已還本村 與故二共行不淨因制 僧祇婬戒五年冬分制 餘三戒並六年冬分制) 標中例分三者義通文別 言義通者終盡眾學一一皆然 文或有缺義必當具 言文別者 隨一一戒境緣不同 一所犯者別簡境也 二成犯者心境合也 三不犯者心境互缺也 略下指廣 欲彰此處不涉義章 下篇猶略 故復指疏 釋名制意義門開制 古今別解 釋疑會異盡在彼文 今多不引 或須相照時 有抄撮釋通文相 無他意焉 犯境初科 僧祇上二句示來報 次二句彰現損 言可畏者訶欲經云 女色者世間之枷鎖 凡夫戀 著不能自拔 女色者世間之重患 凡夫因之至死不免 女色者世間之衰禍 凡夫遭之 無厄不至 行者既得離之 若復顧念是為從地獄出還復思入 又云 女人之相其言如 蜜 其心如毒 譬如清淵澄鏡而蛟龍居之 金山寶窟而師子處之 當知 此害不可近 也 敗正者立事公正 苟荒女色則無所成 即彼經云 室家不和婦人之由 毀宗敗族 婦人之罪 毀德者修身立行 或著女色則皆喪失 即經云 凡夫重色甘為之僕 終身 馳驟為之辛苦 淨心觀云 貪色者憍 貪財者悋 既憍且悋雖有餘德亦不足觀 染下 明制急 然心行微細麁情不覺 縱知違戒制御猶難 豈況悠悠終無清脫 請臨現境自 審狂心 或宛轉迴頭 或殷勤舉眼 或聞聲對語 或吸氣緣根 雖未交身已成穢業 大聖深制信不徒然 諒是眾苦之源障道之本 是以托腥臊而為體 全欲染以為心 漂 流於生死海中 焉能知返 交結於根塵網裏 實謂難逃 當自悲嗟深須勉強 或觀身 不淨即是屎囊 或諦彼婬根實唯便道 或緣聖像 或念佛名 或誦真經 或持神呪 或專憶受體 或攝念在心 或見起滅無常 或知唯識所變 隨心所到著力治之 任性 隨流難可救也 智論中彼謂 殺戒違惱過重 何以律中婬戒在初 故此通之 文有二 義 初約染著義 若望違惱則殺重婬輕 若論染著則殺輕婬重 又下次約障道義 以 障道中貪欲重故 比丘法者對簡菩薩歷劫度生不專自利 故大乘戒殺 初婬後 比丘 不爾 所以反之 然今所引但彰過重耳 次科中四 初列境相又三 一以趣攝 注云 等者即修羅地獄四合為一 二約報有三 該上六趣 三約處亦三 須通三報 此下二 定犯分齊 文列四相 二生二死相別 可見 如毛頭者斷犯處也 律下三明不開疑想 律云 若道作道想 若疑若非道想並波羅夷 文舉畜趣餘趣同然 餘下四示異 彼 約根節論犯分齊 口要過齒 二道過皮 此律毛頭微入 即犯性重宜急不必待過 戒 疏云 極微尚犯 何況餘者是也 三中初敘情見 上二句縱其所知 及下示其制重 問犯謂究問教法也 約下述其愚暗 此有四過 一生厭惡不欲問故 二無尊重生輕笑 故 三無深信疑非佛說故 四不正見怪作是說故 故下引誡 法師即論主 將集此戒 故 先約勒 文中三 初遮眾情 生下教觀察 生慚愧者克己自責也 世間愚人誰能 反照身行鄙穢 殊不省非 及聞教說反生驚怪 汝必惡聞何如不作 汝既自作何得惡 聞 此由不知於大慈門說毘尼藏 全是指出眾生惡業 若能知業豈復有教 嗚呼凡愚 迷倒至此 志下令觀勝境 初觀佛慈 又下次觀佛德 若下後觀佛教 有笑下明立制 犯相中初科 以自造他逼犯相有異故列兩緣 前約趣境論緣 由本有心故就身明犯 P. 164

165 後約境合辨緣 既開身交 故就心明犯 初緣先示犯相 次正列緣 裹隔者用物裹 根以隔之 律文四句皆犯 一有隔有隔(彼此俱有) 二有隔無隔(此有彼無) 三無隔有隔 (此無彼有) 四無隔無隔(彼此俱無) 善見云 於女三道或以樹葉 或衣或熟皮等隨得物 而用隔也 第二緣注云等者 即不犯中一切無婬意 癡狂心亂等 怨逼中初示相有二 一逼己婬他 二為他婬己 開身免難制心護體 遭婬尚易持 往尤難 自非久習淨 心 直恐未逃刑網 善下示護心法 本謂女根故生染著 今為蛇火乃生厭懼 以心隨 境轉必其然乎 次料簡中 初科問中上申疑問 如下示戲笑之相 然大小二道難論戲 笑 故但約口道明之 答中初示婬心 即摩觸戒釋婬意文 並下斷犯如調部中 有乞 食比丘見小兒根起 遂著口中 生疑白佛 佛言波羅夷是也 五分下引證 則通兩判 彼因比丘以根刺它口中 生疑白佛 佛斷如文 刺者即毛頭相同今宗也 非戲者即 有欲心同上所判 受刺亦爾約比丘言之 次十誦中上論戲笑 皆約口道 觀其引意 似決上犯 復似顯別 學者詳之 口道同伽論 二道同四五二律 怨逼中三 初示犯 相又二 前明逼己造他 律中但據初入覺樂 今約三時收始終 故若下二約為他造己 文依律引 不云三時準前類解 乃下次明裹隔 四句同前 造他造己並同犯故 脫 下後教對治方法 壞境中初示犯 此下二簡濫 以境通兩戒犯隨心別 故須辨之 文 又分三 初示當戒分齊 若下二約心簡濫 前簡漏失 由下後顯今戒 指戒疏者彼問 死屍半壞行染得何罪 答有二緣 若唯重淫意入便偷蘭 縱出不淨不犯僧殘 若欲 喜樂意者如十誦五分 乃至骨間出不淨 殘不出上蘭 故下三引證 斫頭即少壞 死 即未壞 同前結重 然引重證輕 文似不合 但由彼論既約淫心 可證非僧殘意 止 就婬戒結蘭明矣 教他中初明僧尼 蘭吉二罪皆結能教 所教可知 通論四重能教不 同淫則樂在前人 妄則名利擁彼 二犯並輕殺盜二戒損通自他 能所皆重 次示三眾 罪唯一品 上明能教 作者下簡所教 注中通示下眾犯相不論相教 不犯中三 初開 無記 二開對治 覺知遭逼 亦此所攝 三開非意 如上戲笑非重之類 文云一切通 收眾緣 盜戒(佛在羅閱城 檀尼迦比丘在靜處 作瓦屋 佛令打破 遂取王材 王臣呵責因制) 疏云 非理損者為盜 公白取者曰劫 畏主覺知為偷 盜名通攝 故特標之 敘意 中初示相難護 上句總示性戒 次句局就四夷 下句獨顯今盜 含輕重者通夷殘蘭提 故 故下二據諸文顯難 前示律論 僧祇釋盜涉五卷 十誦四卷 善見三卷 有下次 指別鈔未詳何人 終下三生下所述 上句明考前諸文 下句示後科 釋犯境中初示境 六塵六大攝盡一切 如下自釋 若下二明闕緣又二 初別示闕相 上二句及下境奪 並名闕境 非畜物替故云奪也 言緣差者互闕不定 或心息物移前事阻礙等 言想疑 者即闕心也 於人初上異想有三 謂非人畜生及無主也 疑亦同之 雖下通結非犯 一往觀文似結闕境然據闕心 前境雖定 若望正作非畜物疑想時 心不相當亦非盜境 故下總云唯有本心方便 驗非偏判也 方便即偷蘭 廣如下篇明之 別問答中示相 有四 初見論約人家以明 西天可爾 此土屬官則非無主 婆論二種 初即可用 第 二須約國亂 無主物處亦無官典守護 取則無過 封相即封土作疆界處 即下一種 P. 165

166 據俗令者恐是唐令 既不令占即無所屬 故是無主 若下今判加功 占據還成有主 犯相中初文準疏 但有五緣 無今第五 彼問云 今此盜緣無方便者 答損財明盜便 成重罪 有盜成重罪不假方便 恐涉濫故 縱有方便亦俱不明 但知 未離已前並方 便攝 今鈔不釋 意亦可見 總括犯緣不出心境 一四即境 二三及五是心六中兼二 心境合故 初緣三寶物中先簡知事 初科上句 徵覈何故先明 若下示意 如後者 即互用及瞻待中 次科兩經合引文理同故 初示難護 僧物有主 用與多過 是故難 掌 佛法無主 用與由人 又復難矣 我下簡人 初簡聖人 文舉初後 二三兩果何 以不明 或可知 故或約二惑究盡處 故更下次簡凡夫 初人知因 後人懼果 或可 上簡精持 下容犯悔 無瘡疣者喻能離過故 申誡中初指前經 因下示制罪 今時學 律侵損僧物 如已所有 不識業因不畏來苦 覩此慈訓不知慎護 斯地獄人不可拔也 盜用中標分四門 上三通論三寶 後一唯明僧物 初門佛物中 初科正明言同非人 者 若據非人擲卜而取 非無我所 但望惱微與人相降 今殿塔靈儀有同神像 故得 例同 引證中初舉例證 文如後引次引文證 言不問取者即盜相也 知即識法故違 不知謂愚教迷犯(古云大乘約境判者非也 此即愚癡波羅夷之類耳) 言犯蘭者正望佛結 縱 有主掌經家不論 然罪名雖輕據業則重 望主中初文兩判可解 施主即本主也 結罪 者準下犯夷 尼鈔亦直云結重(有云犯吉非也) 引證中初文 彼因波離問佛 鈔引佛答 彼云 謂檀越施與塔寺 斷彼施主福成棄捐不受(波羅夷翻為棄捐 捐亦棄也 不受即不 共住也) 引五百問彼云 佛塔上掃得土棄之有罪不 答得棄不得餘用 引此似證損福 次證中初例證者 則知 非人罪通兩結 佛亦同之 次十誦及下善生並是顯文 佛 圖即全梵語 或召塔者亦以藏佛遺身從人為目 所以中指如後者下 明不勒掌錄有填 償義故 盜供養中初中 二文不異故合引之 云淨心者即非盜業 自下示淨心相 次 文初伽論結犯與上相違 下引婆論決之 既為轉賣 明非淨心供養故犯 若下明餘可 轉賣 還歸佛用 第二盜法正盜中 初科佛是有情可同非人 法則不爾 但望掌護以 論犯故 引證中四五二律約計紙墨 言通兩主 十誦伽論明指護主 損壞中準論 此 有兩節 前段中彼問 經上塵土草穢得吹去不 答不得吹 吹犯捨墮 像上同者鈔家 義準 竊詳論意恐成觸污輕慢經法 須以淨物拂拭 不可口吹故制罪耳(舊云損色未必然 也) 若下即引後段 彼問 戒律不用流落可燒不 答不得 不知有罪燒捨墮(今云犯輕 是也) 若知燒有罪 故燒犯決斷(即偷蘭今云重者對上墮故) 與方便破僧同(以壞法故) 亦 如燒父母(法身由生故 舉此決上犯蘭 同二逆故) 準此且望無主為言 必是有主 理從上 判(多見錯解 故具引釋) 古云 如燒故經 安於淨處 先說是法因緣生偈 已焚之此乃 傳謬 知出何文 引誤後生陷於重逆 疏云 有人無識燒毀破經 我今火淨 謂言得 福此妄思度 半偈捨身著在明典 兩字除惑亦列正經 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 準此明 誡足驗前非 必有損像蠹經 淨處藏之可矣 三中借拒犯蘭 此結方便 若心決絕則 至果本 四中盜寫祕方 此非經教與法類故 須約前人悋護計直定犯 問中牒前多論 相例為問 答中二 初約禮誦以判 若下次約互舉決通 初中遙心敬者 過去色相意 P. 166

167 可緣故 執文讀者現前色塵眼可對故 縱能暗誦亦容忘故 故下證成 彼云 有三種 供養 所謂現前供養得大功德 不現供養得大大功德 共現前不現前供養(或眼觀或心 緣) 得最大大功德 是名菩薩自作供養 今取第二以證上義 二中即鈔主義決在文 既局據義則通 故知 佛法並具通塞 僧物中初科兩結 望守護者餘人盜也 主自盜 者即知 事輒用互用等 或無主掌餘人亦同 上通四種下局初位 列釋標中僧物雖多 四種攝盡 初屬處永定 不可分判故雙疊之 二雖局處隨人分食 故云十方 第三人 局現數 物據即分 故雙云也 四物雖即分人無定限 羯磨遮約故名十方 約名定體 物分四別 如下自明 別釋常住中初簡物體 疏加米麵 準五穀醬菜饌食眾物皆此所 攝 以下斷犯 如論即善見引僧祇 證言縱一切集者 恐謂當界不可分遍十方集則可 分故 二十方中初簡體 疏云 如飯餅等現熟之物 本擬十方 作相同食是也 有疑 醫豉為熟物 判在十方者 今以意分不問生熟 但使未入當日供僧限者並歸前攝 如 貯畜鹽醬 是常住常住取入日用 即十方常住體下二斷犯 同共者主客同心無掌執故 得輕者即偷蘭罪 疏云 以僧分業無滿五故 問常住常住亦無滿五 何以重耶 答 分不分異重輕致別 引示中初科 僧祇長食非己分者善見五賊 並謂竊法求利 故彼 云 非梵行自稱是梵行受諸施者 名第一大賊 而惡比丘偷善比丘法求名利養 名第 二大賊 謗諸賢聖偷竊聖法 名第三大賊 以僧重物餉致白衣妄取其意 是第四大賊 第五如鈔引 前段犯蘭注云共盜者 文中但云取同己用故 後段犯重注有主者 文 標盜心故 母論同故不引 不作相中上下兩段不顯罪名 注文並斷蘭者以不打鐘 或 結主掌或通主客 次空寺中顯是無主 亦由不作相 犯準必作相理得啖之 三中不出 物相 疏云 如今諸俗以供養僧 無問衣藥房具 並同現前僧也 文通二主 本主者 即本施主 四中初示物體 文出一相 或是檀越時非時施並同此攝 善生下斷犯三段 初中未羯磨者 準下分衣具列二法 約後付分以定限齊 注犯蘭者同上十方常住也 (古云結無邊蘭 準戒疏尼鈔 止云犯蘭 若犯無邊為結多少 太成浮漫 此無所出講者猶傳) 次 段注斷犯夷 有人云 總望現僧盜五成重 同前常住常住之倒 又云 現前百僧須盜 五百方成滿五 減則得輕 問秉羯磨已即付五德 此同主掌 何不望結 答此據出物 正作法時 爾前必有知事看守 應從守護結重 後付五德令為僧分 現物屬僧 即非 掌護 若下三明囑授 既屬別人 不望僧結 準亡物中 囑授不決還同僧物 如上所 判 別示斥妄中 初文出房舍犍度 彼因世尊從迦尸國與五百人至羈連國 彼有四比 丘 先分僧物為四分(一伽藍房舍 二瓮瓶釜鑊 三床褥臥具 四竹木華菓) 乃至舍利弗目連 至彼住處白佛 因制如鈔所引 二中彼執律文言盜僧物不犯重罪 或有盜者便即奪取 意謂 律中不許奪賊物者由成重故 既不成重奪則無過 此下斥其寡薄 諸部明文 即見下科 三中初通前本律結蘭之意 若下次準他文決通妄執 善見如前引 僧祇亦 然 五分益顯 大集化教例同逆業 重可知矣 彰過中初文上二句推過重 隨下示重 相 十方凡聖 總收五眾三乘因果也 一一結者非謂多罪 但此一夷總望多境 故云 一一耳 故下引文示 四分瓶沙施佛園 末利夫人施佛衣 佛答同此 僧有二種 一 P. 167

168 羯磨僧 二應供僧 佛不入僧秉法而同僧 受施故云我在數也 次科初引經文 特舉 逆重 以彰極惡 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 故非捨棄也 餘下指略 日藏分具云大 方等日藏經 彼第二云 佛告頻婆娑羅王 破戒之相所謂 不樂供養三寶和尚闍梨 亦不信重 乃至常貪利養名聞等事 亦盜眾僧田宅園林奴婢象馬駝騾牛驢等物 是破 戒相失比丘法 應當擯出 又云 破戒之人無有慚愧 以劫盜心取彼僧物 以為己有 如法比丘遣令出眾 若不出者應告國王有勢力者驅逐令出 若王不遣如法比丘默然 捨去等 僧護傳本名為經 即明僧護比丘遊海邊 見地獄等事 彼云 僧護至一寺聞 犍椎聲 入僧坊已見僧和集 食器敷具人及房舍悉皆火然 又入僧坊見諸比丘 坐於 火床互相爪劃肉盡筋 出五藏骨髓亦如燋炷 後還祇桓白佛 佛言 汝初見寺乃是地 獄 迦葉佛時是出家人四方僧物不打犍椎 眾默共用 以是因緣受火床苦 汝見第二 寺亦是地獄 迦葉佛時是出家人檀越造寺 四事豐足檀越要打犍椎 諸比丘不打 客比丘來不得飲食 受火床苦 迦葉佛涅槃 已來受如是苦 至今不息 二經甚廣恐 煩不錄 請觀業果幸宜改迹 三中彼云 久負佛物云何償 答直償本物(依本物還也 下 出所以云) 以佛物不出入故不加償 雖爾故入地獄 續引因緣云 佛泥洹後一比丘精 進聰明能說法 使人得四道果(以此故云三藏法師) 因與婆羅門女作不淨行 遂用佛法 僧物 合一千萬錢(今一萬貫) 後詣沙法國乞大得物 欲還償之 路中為七步蛇 螫彼 知七步當死 六步內便向弟子 處分償物遣還本國 償訖還報 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 初入未熟謂是溫室 便舉大聲 經唄呪願 獄鬼聞之數千人得度 獄卒以鐵叉打之 命終生三十三天 今文撮略故云縱償等 何下鈔家深誡引此以明 縱償入獄以彰報 定 諸有聞者宜應極誡 而有愚人自矜講學云 我墮獄亦應早出 然彼法師精進聰明 使人得道 又自填償今時誰爾 輒攀高例此深不達祖師引意 後學聞說急須掩耳 於 三寶物敬護遠離 必妄矜持自貽殃禍 佛不能救況餘人乎 二互用四門從寬至狹 初 互可知 二當分者各就一寶 論彼此故 三像寶者各就彼此 分事理故 四一一者各 就事中 物類別故 隨釋自見 初通明中前明佛判 摩摩帝是梵語 即知事人 謂不 犯者彼以好心非入己故 謂下示互用相 彼因佛塔無物眾僧有物 遂取僧物修佛塔 故下指廣文 大略如上 次辨通塞受用物中 初文三節 前明佛法不互 文列二義 一無主 二無可白 不同下次簡僧物開通 初句顯異 反上二義 故云不同 所以下 明互有二 一者僧別互常住招提是 二者通佛用 僧物治塔 是以法白和 皆非互故 若佛下三示不開之意 文敘佛物 法物準同 次科初句準經 佛下明不合 若下示 暫開 下引戒文顯知 佛在僧房可證暫安無妨 三中前云招提 恐昧其相故特問之 答中初引經兩節 前引阿難轉施 名相甚顯 疏云 中含施招提僧房 所謂別房施是 也 謂施主置房 施十方僧別自供給 不涉眾僧常住 故有和送而非私房 故名招提 常住也 次引菴婆女施 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 毘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 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 故云為首 文下決判言不了者 但云園施相不顯故 準此等 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 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 疏云 經中僧 P. 168

169 鬘物者(名出涅槃) 此梵本音 據唐言之對面物也 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 鈔引昔解 謂華果者隨字顯相 乖事義也(疏文) 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 但是別指房宇耳 四中 此似復示暫安之義 但文不相接 彼論具問 非佛屋佛像在中 可在前食臥不 答得 食若佛在世猶於前食 況像不得 但臥須障 今止引臥文 彼不明罪相 今云不犯者 與佛同處 本得小罪故 人畜中但明僧佛二寶 法亦同之 田園中初科多論文有四段 初明僧地不和不得佛用 和則通得 若僧下二明僧園花果得供佛用 言分行得者別 人已分 故言無限者有餘剩 故若經下三明園田混雜 開不成互 若屬下四明用水得 否 屬塔水者或在塔地 或但屬塔用 塔功力者即治塔 人經營而得 彼言 若致功 力是塔人者應賣此水以錢屬塔 不得餘用 用則計錢 今但略云僧用得重(古云語到合 云者得 不見彼文故也) 若由僧下彼云 若塔無人致水功力 一由僧人(謂無營塔人 即顯 功由僧得 故從僧用) 過限重者亦據用有制限 約水多少計直判罪 十誦中初明華通供 佛如上 或已入己或有餘剩 故若下明果木供僧 樹皮下明雜物開別 皮葉等物理得 永用 釜鑊等物但開暫用 母論僧樹初開私用 不須白者先已得法即同白 故下明治 塔 即通佛用作法開故 僧祇有三 初明取薪通局 溫室即今火閤也 取乾枯者護壞 生故 若僧下次示取樹方便 或僧須用 或在妨處 有此二緣故開取用 魚骨灰汁生 樹所忌 然使淨人須作知淨 若僧田下三開轉易 四分中初引示 故下準決 初明三 寶通塞 若下次明本通隨用 善見伏藏應在三寶地中 還歸三寶用 故無罪反明自入 取離成盜 若非三寶地如人物中無我所心 無守護望主成犯 誡誥中初牒前文 即十 誦隨比丘用 僧祇供別房也 此下明可否 初簡合用 言具戒者成就自行也 應僧法 者堪入眾法也 若下次明不合 反上二行指前經 證者即方等大集等經 又引傳者即 高僧傳 彼云 齊州靈巖寺有僧暴死 見觀音舉一石函出記眾僧罪藉 並為取僧樹葉 柴薪等 此僧還活具陳於眾 斯下出所以 有下伸誡信法向道名有心 勵己攝修名行 者 自隱者令審己也 參取者令詳教也 前引經律緩急互見 量德全缺隨依用之 當 分互釋中初列三寶 大品即般若經 皆下斷犯 理可通者釋迦彌陀並是果人 般若涅 槃皆出正錄 房舍車乘並常住 常住故 違施心者乖本願也 文中不出罪名 準下善 見迴供彼像 十誦盜與餘寺 皆犯吉羅 律下引證 初引迴僧物戒 準律犯吉 及下 引尼律 尼在露地說戒居士施錢造堂 彼云 說戒隨處並得 今可迴作五衣 施主知 已譏嫌佛制 尼提僧吉 二文並證違施心犯 佛法物中初科 前明經像本末互 言俱 違者違情即乖本施心 違理即本末全別 顯其過重 須同下判 本造下次明經卷真偽 互 文中二錄通指藏錄 謂入此錄中經皆真經也 因下判犯 福下示犯所以 次科龕 即是塔 有主謂各有掌護 無主謂無別主管 三中言元通者如人施財擬造下殿 不定 在佛 師即是佛 徒即菩薩弟子之類 牛馬等物並非佛家所宜故不通也 非義人者除 神王部從 餘不合者皆名非義 五下引證 初制罪者謂別用也 除供養者開元通也 引此決上所宜用者亦得作之 彼又問 佛物得作天人世人畜生像否 答佛邊得作 僧 物中初科二段 初明互僧物 欲供下次明互佛物 初中又二 前明迴互 擬施園果等 P. 169

170 者謂施主施園果 所出財利供僧四事 主者分食 此迴常住常住為現前現前 而有盜 心故犯重罪也 次擬作僧房重物即錢寶等迴作僧食者 此迴常住常住為十方常住 而 不云盜心 或是僧食有闕 但不和僧輒用故犯蘭也 若住下次明開互為護住處 和僧 故開初迴園果作食 乃下開貿現房作食 若下明貿房治房治 賊下明暫移糧食 互佛 物中結吉者 迴互彼此違施心故 第下指廣 卷軸既繁不可撮錄 須者看之 次科初 引十伽結吉 不作法故 次引祇律 通結免出界故 雜用中初科引論三問 初明供給 未度 彼云 白僧得不白犯墮 若下二明將持在道 還須償者準持去時先作還心 不 爾離處即犯此為僧 乞尚爾今多為己 輒取僧物制罪 雖同來報不等 若下三明食用 齋米 供僧米者即屬常住常住 前後得食作相免過 準前不作相例須結蘭 今云犯重 應望盜僧齋米 非盜食也(舊云熟食應蘭 論云犯棄 故知非矣) 言一飽者彼論結犯 以 一食為限 然飽無分齋準須計直 義決中初科為二 前明不白定犯 初牒前論文 雖 下斷犯 雖打鐘者恐謂在道作相無過故 以下示犯所以 律下例證 四種界中食同法 別 如結界所明 若為下二明白已免過 下指所據 文如上引 準彼和僧減用之義 檢對可知 次科寺莊者處別物通 不勞和法 磑五內反磨也 謂磨米麵之處 三中即 如世中將帶僕畜 往至他寺用常住物 文有二判 初明私有犯重 以下示犯意 僧家 下次簡僧者結輕 彼此通給 但不白故又須所營同是僧事 雖云僧僕私幹亦重 今時 禪講殊不避此 可為悲哉 三像寶互標中三寶有四位 初一體(眾生心性具覺了軌持和合 義 故此局大乘) 二化相(釋迦四諦五俱隣也) 三理體(五分法身滅諦涅槃學無學功德也) 四住 持(形像經卷削染也) 上之二種則非所論 三四兩位俱通末代 施心不同故必簡濫 然 寶名乃通 今且就局 像即住持寶唯理體 次科通問中 約化相佛以難理佛 一人分 者應供同僧故 一大分者三寶位別故 答文初約存沒 生法不同 又下次約現在 施 語有異 然文中但約化理相對 不言像者以化例像 可以準同 法中亦約施者之意 初言通故人法兩用 下云寶者以別指故 準知 西竺三寶皆置理塔 僧中兩判在文可 解 初果已上號第一義僧 內凡已下名世俗僧 無當謂不的指也 誡誥中上座知事審 究施主 此土道俗不知像理受用不同 所施通汎言無指的 止是住持 絕聞理寶矣 四一一互者此與當分不同 如佛一種當分乃對餘佛明之 此門即就一佛自辨 佛物標 中 佛法二位所有之物不出四種 前二重物 但望受用可不可別 後二輕物 永暫不 同至於物體 四種條別臨文簡之 受用中初示物體 如下指前證 五下引示二段 初 云繒者即是繒蓋 準論無身字 但云佛上 又下即次段 準論但云佛堂壞 下云故材 施僧 今兩加柱字 疑是傳訛 律下即瓶沙施園 佛勸施僧之詞 下文指廣 大同寶 梁所說 二施屬者即錢寶 田園人畜等物不堪受用 但係屬耳 引文為三 初引論明 貿易 十誦下二引律明出息 五下三復引論有二節 初明移處通塞 比丘下次明別人 受用 論中自為三節 初客作得物 不得取者以屬佛故 鈔加書經字 彼論本無 若 下節第二節 彼云 比丘作佛事得佛奴牛驢等 得借使否 答若知本是佛物不得 彼 文但云不得不明罪相 今言大罪 必須準前盜佛斷之 下又云 佛奴小兒不得使 便 P. 170

171 是佛物今鈔不引 三供養者即香燈花幡供具之物 初引律明轉貿 可解 次引論明轉 變 初引文 準下義決 上云得作餘佛事者 謂改作繒蓋幢幔等物 然曾供佛體不可 變 恐將別用故特示之 不同前花可持轉貿 如下引例 好心壞者意是故變還令好故 四獻佛者即飲食之物 初引示 律取營治似局道人 論約給侍明通道俗 準下次斥 濫 有執偽經用錢贖食 準論白衣侍佛直云得食 良可決正 法物中前明受用示其別 相 指略餘三同前佛物 名體不異故不委示 僧物中據理 亦應同上具四 然此四物 不出常住現前 四位所收故不論耳 二種常住中 初科言如上者即指善見 世有講者 或遷住處隨意持去 不敬佛言 不識因果 不畏來苦 地獄罪人 何可語也 次科分 二 初明別用 二位用別 在文可見 惡戒有德須約四重持破以簡 時及非時即據日 中前後以論 非法用者主掌過也 二種下次指互用 準上即當分互中 然前文止開四 方互作十方 如減園果賣房作食之類 若論十方物非停久 即無互作四方之義 若約 二位各論互者 如賣房治房持重物與餘寺 此四方自互也 又如四分法別食同即十方 自互也 然上三互並須和僧則開 不和則閉 故云得不也 三中唯明四方常住 初二 句約義判定 下準文決通 初句指經 言罪重者即上涅槃等 諸下引律 初示無文 故下取義 謂若許賣者必應開受 既不合受驗不可賣 故云意知 若準五百問施佛牛 奴 得受使用不得賣 即為明據 如下所引 二現前中罪如上者 例同二種常住也 現前現前同初常住 十方現前同次常住 或二種更互 或各自論互 亦約僧和則開 不和得罪大同於上 故略指之 就下別示亡物 即十方現前自論互也 斷重歸輕夷斷 輕 歸重蘭一一各兼非法吉羅 故云雙結也(有云不學無知非也) 三出貸者謂暫借也 釋中初文且約塔僧 法物亦爾 券即契書 讀疏者歷帳告僧 違結罪者一違此教理須 得吉 一不還三寶隨物結犯 次科以錢出利 如母生子 故名息也 西竺三寶各有無 盡財 謂常存供養滋 生不竭故 干雜謂相亂 此句通結上文 別人貸中 初科兩文 並許 二中初引經 餘下準判 以彼病者尚須倍還 況不病者不開明矣 與下和會經 律開制 極成相反 於義可疑 在文有妨 彼經云 出家菩薩若畜出家弟子 先當教 告令不放逸 若闕所須病時當為求覓 若自無應貸三寶物 若差十倍還之 以出家弟 子猶通道俗 故云文似也 三中引論有二節 初自用者論云 與佛物同復犯重罪 壞 法身者同逆業故 若有下即次段 論作得受使用 言為佛受用也 今變其語云不得者 遮餘人也 下指後戒者彼云 施軍器應打壞 樂器許賣等 四明瞻待 初文為三 前 引制 亦下定物 初點文通漫 準下例決律中沓婆為僧知事 僧以十方現前所得衣賞 之 十誦下顯意 此人即上知法等 二中初引文 此下義決 初指前文 且據無信 悠悠謂遠離三寶無所歸者 若下次明有信 福食謂檀越 求福施眾僧故 三中初引十 誦明用分齊 初給王臣 十九錢者彼土大銅錢 一當十六 當今三百也 下明賊難 不可約數 次僧祇中通列五人 上三可解 下示王臣 須論勢力 必無力者應非所開 多下引決 由上律云損益皆與 既是有益理不當與 在文不了故續決之 若下通上 律意 俗知僧物難消 必無虛受 僧知污家非法必無妄與 但有緣須給微亦通之 十 P. 171

172 誦通開諒在於此 指二篇者即下僧殘污家戒也 彼云 父母病人牢獄繫閉等不犯 四 病人中兩錢半即今四十 準前應是齊此 不須白僧耳 五淨人中二 短作分番長使通 結 六中初引文 契即約也 準下義決又二 初準俗法約中前後 又下準上律文量功 勤墮 三結指中指上卷者即僧網篇 二盜人中通收道俗 總分中正主即是物主 損彼物故 護主即看守人 雖非彼 物失必填償 還成損護故 句法中初三句 第二云無守護者非無人守 謂此物不可藏 貯故 三言無我無守者 此望不知心不繫故 據此合有無我所心有守護 此句見下文 若下總判犯相 後二句中 上句僧物各有己分 故有我所 下句官物不屬於己 故 無我所 關謂界上門也 盜下總判可解 次明盜相 標云總二主者下七種中 前二約 護主而兼本主 後五並本主亦通護主 初中善見文為二 前明護主謹慎則損本主 以 無陪償理故 若主下次明護主懈慢 則損護主以須償故 第二正明中十誦二段 初明 寄附 若借下二明假借 初中前明比丘受他寄物 則觀己心好惡論償不償 促字律本 作投字傳寫之誤 次明比丘以物寄俗 則觀他心謹慢論索不索 若寄下指例 初句即 居士受寄比丘物 例同前段償不償也 次句即居士以物寄比丘 例同後段索不索也 二句同前故指如上 假借中既借他物 有損必償 恐濫寄附故特標簡 次科言誤破失 者明是好心 逼索成盜今多有之 不知教故 第三標中被盜物主者 此正對本主也 檢挍中所以不得者 恐奪賊物反成盜故 投竄者古云 空其一室夜暗令眾人過投物於 中 竄即放也 誦呪者世有呪術能獲盜者 卜筮擲筊義同不合 盜相中標云義張者 諸律非無盜奪之文 而無現不現前結犯之相 故以義分意令易解 不現中 初文但約 盜者決與不決定犯不犯 引證中初引本律 正文云 時有比丘他盜取物 而奪彼盜者 物疑 佛言 波羅夷劫合云盜 恐是寫訛 次僧祇三斷奪並成重 初約彼此得捨二心 奪者亦合云盜者 縱下二單據盜者得心 不取主心 若下三單約本主捨心不論盜心 謂於己物作棄捨意 縱今不捨以先捨故亦不可奪 屬後取者即能盜也 次明現前可 奪中 初文前明可奪之意 猶字去呼 本下釋疑 恐謂護弱不可奪 故準此不問強弱 但心不捨皆可奪之 次科僧祇 初引句有三 初句直奪 二即自取 三即言教 有 死事者謂所盜物至於死刑 恐為人所獲故 如下總示 不可奪中 初科前明主心決捨 不約賊心 縱下次明賊心決取不問主心 此同前斷 但約對面為異 引證有二 毘奈 耶中官奪得取 反明比丘自不合奪 準下決通前位 以上文中官還方取不還不得 可 例知處亦不可取 十誦中自偷身無犯者 疏云 弟子體是正報故強 賊得力用弱故 師奪重者弟子屬賊是強 師是弱故 今引此文 但取下犯以證不可奪耳 第四十誦中 初明施與 制不從乞開取自與 西天可爾 此土國禁必有取者 雖佛教無違而世刑可 慮 若下次明買得 次科上文開取不簡所盜 然既知是三寶之物 文雖得受理不可用 不知應得 依本處者或本盜處 或但是三寶處 皆可用之 別人之物縱如來處 賊 自為主 不妨受用 五中謂犯王法 收禁牢獄者初明未收面寄 言未收錄者謂官未捉 獲 若已下次明已收口囑 露現出者示公顯故 言我物者彼既施僧 我亦預分故 此 P. 172

173 門且據佛教以論可不 此間王制不可行之 六中伽論所明具二得取 一須自與 二須 不知 若下反上二緣 故不得取 若反一緣據理亦得 謂雖知親屬而自手與 或雖不 自與而不知親屬是也 七中標云守親人者 謂為他守物人 初科列三種人 將去無罪 謂無守親也 三種者落度為一 父母死為二 謂非所遣者負債為三 則不論父母 但 望債主非守視故 注中準負債人以決世疑 疑謂度王稅人出家成犯盜故 如受戒篇說 盜奴重者主為守親故 次科前引二律 開意大同 守邏者舊云 遊兵禦寇者 所以 下徵上十誦之意 所盜物中論文初標示廣相 且下次約塵界統收 初明六塵 三業成 盜 名不如法行 食毒等相如下疏解 螫音釋虫行毒也 若人下次明六界 疏解初六 塵中前標所盜 胸行者謂蛇以胸當前而行 毒藥者一切害人命者 謂諸仙人能治上二 毒 故號為師 作下列示盜相 初至亦爾 眼盜色也 書字者如今之符籙 若誦下耳 盜聲也 偷下略指三塵 類上說之 若祕下意盜法也 六界中前三易解 故不出之 有下盜風 若下盜空 論下明盜識注云智用者伎倆藝術並依識起 則簡識體非可盜故 三結指中初示廣 但下舉要統收 廣下指略文在第二 彼隨文釋顯相極繁 須者尋 之 不復重引也 非人物中初文先定犯 五分下引二律以證 他護他心並顯護主 僧 祇文漫但約結重 可驗有主 無護中初科上二句定犯 言隨境者望非人犯也 故下引 示有三 十誦多論示相可解 善見無罪故加註釋 次科當時有行糞掃衣者 故有取之 得不如上者即前所明 有主無主又無主中神護不護 必下示其取法 擲卜即投杯珓 卜問於神也 捨吝謂非人護不護也 畜物中初文律中 比丘取鳥巢中物及鼠穴中物 比丘疑佛言 畜生無用無犯 而不應受如是物(準不應得吉但文不顯) 引古中初解上句 判犯 故下引據 律云 時去寺不遠有村 諸鼠往村中取胡桃 來寺內成大聚 六群 盜心取食 彼疑佛言波羅夷 正解中初通本律犯重之意 以言六群盜心取故 顯知 是彼村人之物故判成重 鼠疑豫者畜心難辨 但約未藏 或復未食可以知耳 餘下引 他部定犯 十誦中師子殘不犯者 舊云此獸不食冷肉 所遺不繫故 第二緣中律有四 句 有主想犯重(初句) 若疑偷蘭(次句) 無主物有主想疑偷蘭(三四兩句) 略無第三無 主想句 準下持犯義必具之 文中初標成犯緣 即第一句 若下簡闕緣 即第三句 初約本迷無犯 前下據轉想 前作有主想 後轉無主犯蘭 前作無主想後轉有主結夷 故云互得輕重也 疑及境差二句並見後篇 第三緣敘意中初明難護 以貪染積深觸 物起念 麁心不覺豈識邪緣 不體妄情終羅罪網 實德尚當未免 庸流沒在其中 凡 在同心彌須勵志 但下示結業 不望境是非者 境即前物 三寶互用物無私涉 為是 入己惡用為非 二皆結重故知不簡也 故下引證 望為三寶故言好心 若論愚教還 是賊心 理下生後所引 正明中十誦苦切謂敦逼前人 同下四分迫喝取也 輕慢謂現 相陵物 及下觝突並同第八(準疏會之) 名字同第十 受寄同第七 唯後出息不同今宗 雖是盜心彼此相允 故特除之 觝音底 伽論中強奪同下第四(疏依) 軟語同辨說 施已還取與後不同 謂決施與人後還或取 善生同論注以示之 偷罪即犯盜也 五分 中諂心同下第二(依疏) 曲心同第九 瞋心同第三 恐怖同第四 四分十種疏云 律中 P. 173

174 具出二五盜心 前是五心後名五取 取是其業對境行事也 一中可學迷者教是可學不 學故迷 二中規求也 壅猶積也 三中兩釋 虛實分之 四中準疏 又云 或說王官 勢力 此與第八 名同相別 但約心取兩以分之 言心未必取 言取必兼心 第九律 本注戒及疏並作見便取 今文多一便字 必是傳誤 不勞異解(或可下便字訓即) 十中 五相釋之 前三身業後二口業 又前三中一是倚自 二倚他名 三倚他力 後二中前 但巧言 後是虛誑 今時講士多尚乞求 諂笑趨時巧言媚俗 或厚於餉遺 豈避污家 或勤於請謁寧知屈道 不識者詐識 非親者強親 口說多方心謀百計 終朝役慮畢 世勞形 一言蔽諸無非愛物 雖云為眾實乃治生未知 祝髮壞衣意圖何事 談經講律 目矚何言諒乎 惑業日增故使奔趨忘倦 可謂 徒生徒死深嗟不覺 不知請細覽斯文 反求諸己 忠言逆耳當自深思嗚呼 結誥中妄情逐境 計校萬端 豈唯上列而能括盡 然舉一例諸觸類而長 則前雖略示亦足防心 然既知教相 少識妄心能遮不起 故 如垣牆 心逐境生 心妄則境妄 故云妄境 第四明物體中 初文五錢即錢體也 直 五錢物準錢法也 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滿五至死 佛隨王法盜滿制重 定錢體中初引 論 答中初二兩解並限五錢 後解隨死不局物數 初同十誦 二符本宗 三即論家所 取 戒疏云 如多論中盜相通濫 初釋本錢何由可曉(此破初解) 後解隨國現斷入死 言亦泛濫 難可依承(此破第三解) 定奪中初科 律論不同者律如後引 論即前文 判 罪謂犯已處斷 攝護謂專精持奉 今從攝護以定錢體 故下引證 即受法說相中文 出濫中捨急從緩 未體教意 古錢一當十六 五錢則成八十 正判中初二句依論次解 以定今義 僧下引據 王無定法者通指諸國也 瓶沙古法者佛依結戒可以為準也 此 取盜五之法 不定古錢 四錢三角即入五錢之限 兩角半錢猶屬盜四 錢論角者恐彼 錢模畟方 此間往古亦鑄方錢 今時圓者但約四字論之 四下準本宗以決廢 律論者 律即十誦 論即多論初後二解 以後勝者即第二解 望初為後 疏云 可如多論中間 一解 隨國用錢準五為限 則諍論自息也 縱下會同 善見云 二十摩娑迦(古大銅錢) 成一迦利沙槃分(量名) 四分取一故限五錢 僧祇以十九摩沙迦成一吉利沙 四分取 一則四錢三角也 恐謂僧祇不同四分 故以善見會之 然善見僧祇並約古大銅錢 乃 是取本王舍古法 以釋五錢之義 至於斷盜還隨國用 即彼論云 出家人者乃至草葉 不得取 故知 急護頗合今宗矣 引證中初至從急引前段文 彼明盜人寶藏 故約堈 中顯其犯相 彼具云 若滿堈寶以手搦取 手未離處指中迸一分 出還落堈中偷蘭遮 若出離堈得波羅夷(即鈔初解) 有法師解 堈底取寶已離堈底 未出堈口得波羅夷(鈔 中又解) 法師下加鈔引 此即論主取後師解 又觀下引後段 言五事者彼云 智慧律 師若諍事起 先觀五處然後判斷 處者若我欲取此物語已已得罪 應觀此物有主與無 主 若有主捨心不捨 若未捨心而偷且計律罪 若已捨心得波羅夷等(此觀一事) 時者 取時此衣有時輕有時重 若輕時即以輕時價直得罪 若重時即以重時價得罪等(此第二 事) 又云 有物新貴後賤 如新鐵鉢完淨無穿 初貴後穿破便賤 是故隨時計直(新故 為兩事) 又云 隨身用物者(隨用為一事 此中復有五) 如刀斧初貴後賤 若偷他斧應問 P. 174

175 斧主 幾直買 若云用一分買(五錢) 又問 買來用未 若曾經用便成故物(一也) 如 眼藥杵及戶鑰 或燒或磨亦為故(二也) 又如浴衣 或一入水或用裏物亦名故(三也) 蘇油或易器 或虫蟻落中亦名為故(四也) 或石蜜初強後軟 乃至爪掐即名為故(五也) 若比丘是偷他物應問物主 若未用則貴 已用者賤汝等應知(下總結云) 此是五處 律師善觀然後判事 引比兩段前證從急後證隨處 明前廢立準此二意以定五錢 允當 也 義門中初句 錢貴賤者謂物有重輕 時有豐約故 貴者一當多用 賤者多當少用 如文可解 次句三文皆爾 故盡標之 此謂就本盜處損主 以論不約後賣不滿也 三中意亦如上 如春時直十夏但直一之類 上下總點三句 初句文中已具 次句應云 賤處盜物貴處賣 三賤時盜物貴時賣並依本斷 第四句即盜多犯輕 不至果故 不得 物犯重但損他故 第五句減五得重 過五犯輕 前引四分兩釋 並約人多物少故不滿 五 通望彼物齊入重刑 後引十誦通望彼眾無滿五義 指下亡物 謂未作法時十方常 住亦類此說 六中謂盜少成重 初引僧祇易解 次善見中互相教者如師教三弟子云 彼有六錢 大者取三 小各取一(教人滿五) 我自取一(自業不滿) 乃至小弟子云 和尚 取三 同學各一 我自取一(罪亦同上) 一波羅夷者教他犯也 一偷蘭者自作犯也 自 下釋結蘭義 恐疑共盜應須犯夷故 第五離處釋中 初科四分明未離不成 下引五分 明已離方成 文列五罪 掘地一提有無不定 餘四須具是方便故 盜心吉者遠方便也 掘地提者謂生地也(善見犯吉是盜方便故) 捉物吉者次方便也(準今所判犯蘭) 動物近方 便可解 次科別列中初句約判斷明犯 以重入輕者凡判亡物 須差律師處斷重輕 歷 疏告眾 判重為輕犯夷 判輕為重得蘭 並望文疏成時以定犯相 非法判用者 此約 常途妄書簿曆之類 善見下如作契書分判地界 一頭輕者如書所從處時方便蘭也 兩 頭重者復書所至處時究竟夷也 畫字誤 論作書字 戒疏亦依論引(或云畫地作字不約契 書者 恐不合科意) 次句但約口斷即犯 善見二節初約盜地 僧皆重者以同情故 若下 二約斷諍 違理判與者能判犯也 違理判得者所判犯也 下引四分即約辯說 文如前 引 第三句標者下注顯相 如今丈尺之類 文中且引盜二標犯 準論若盜三標 一舉 吉 二舉蘭 三舉重 乃至盜十標前八並吉 九蘭十重(舊云前九蘭者不見論文) 四墮籌 者謂 下籌多而令物少 或不下籌而取多物 雖非文意世有其事 五中初引十誦律論 約異色犯如毛綿杼織以成華朵鳥獸之物 而牽挽移易損彼物故 或如下次準本律 約損色犯文義可見 六轉齒如世賭博多用齒骨擲采博物 盜心移轉隨物成犯 摴蒲蒲 博皆賭物之異名 亦名博弈 文中先引十誦示盜相 次引五分明賭博 七中彼明盜 四足者驅向所期足遍犯重 不隨所向者輕(雖離但得蘭罪) 本期不定舉遍即重 本主來 逐心未得者輕(即文中所謂未作得想也) 第八句善見得心已決微 動即犯不待離處 如下 舉喻可解 九中田宅等物永不可離 不同上句可離不離 第十且出空弋水注三相 律 中明處 則有十三 疏中次解 今略引示 初地中(即是伏藏有主望主結 佛僧 屬佛僧) 二地上(如今道地得物) 三乘(謂象馬等乘乘盜乘上物離乘方犯 若兼乘盜乘離即犯) 四擔(同 乘兩分) 五空(謂衣物鳥等從風所吹 而欲盜取 即此空處以辨離處 善見盜空中鳥 左翅過右翅 P. 175

176 尾處至頭上下亦爾 俱得重罪) 六架(即曲弋也 若盜物者物離方犯 若連架者架離即犯) 七村 (或盜村物或盜村體 擊破壞等) 八阿練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九田(十誦若為田故相言 得勝 者重不如者輕 若作異相過分勝者重) 十處所(如店肆作處盜物盜體同上村中) 十一船處(盜物 即以船為處 盜船體者斷繩離處方犯) 十二盜水(即斷水注也 僧祇溉灌水 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 五 若壞彼渠得越 水入田蘭滿五者夷) 十三私度關(如律比丘無稅白衣應稅為彼過物重十誦比 丘應稅不稅亦重餘廣如疏) 結示中文為三段 初示前略意 憂下二明人有順違 初明知 足之人懼犯退藏 若下明多事求進為盜所陷 言憂心者心之可畏難可禁制 微縱成業 殃及累世 是可憂 故念道者慕出離也 緣境局者為教所禁也 多眾務者或好為人師 或樂營世福也 欲高升者名位過人也 羅盜網者結業成也 無有出者苦報無窮也 何下微示其意 如前寶梁所揀人也 有下三勸修 初句召後人也 細讀者勸尋教也 附事者以教照境也 深思者以境觀心也 乃知者自省心行也 故下引論以勸 論中初 句通示教意 此下別指今戒 必須繁文 曲碎解釋者論涉三卷故也 其義理等者勸詳 審也 論下準論顯意 初二句指上列釋 蓋準論文 猶下遮後妄謂以彰略意 不犯中 初引五想 皆謂無盜心也 與想者意謂他與也 己有者謂非他物也 糞掃者謂無主也 暫取者即持還也 親厚者無彼此也 律下別釋第五 七法中一竭力代勞為之不厭 二己所重物與之不悋 三極相違惱了無所恨 四吐露私心而無所隱 五掩惡揚善恐傷 外望 六囚繫患難多方拯濟 七貴賤貧富終始一如 如是下結顯 故知 誠實方入開 位 自餘濫託皆陷刑名 殺戒(佛在毘舍離 諸比丘修不淨觀厭身歎死 外道比丘難提受雇行殺 居士驚怖因制) 標名中簡於非畜不犯重故 或名大殺簡後小故 隨釋中初文引律極齊 初後總攝殺相 注中初至所依釋上初識 大集經云 歌羅邏時(此云雜穢 入胎七日狀 如凝酥 即凝滑也) 即有三事 一命二煖三識 出入息為命 不臭不爛為煖(業持火大色 不臭爛) 此中心意識為識 若壞凝滑即壞識之所依 命煖隨謝便名犯殺 乃至下釋上 後識 謂四大將解識神未去 害亦成重 疏云 隨有煖處識在其中 即識住處為命根 攝 其下顯略 辨相中初科先明自殺 初句標 謂下列相準注戒有八 今闕二種 下 引足之身現相(或令怖畏墜墮或示死相等) 口讚死相(注戒作口現相 謂以言說勸教 或以大聲 恐喝 今鈔語局初解) 坑陷(知人行從此道 故設坑穽令墮死也) 倚撥(審彼倚撥其處 便施刀杖 彼依而死 鈔作發字寫誤) 安殺具(安置繩索刀杖令其取死) 與藥(可解) 文云等者謂自殺(謂 自行殺 若身若杖隨死者是) 身口俱現相(身兼口歎) 教人中初標示 若教下二列相 注 戒具列十一 今鈔亦闕二種教歎(注戒作遣使歎 謂遣人語彼也) 教遣使(指示所教令遣人往 害) 往來使(受語往害還來重往) 重使(隨續使人乃至百千令害) 一展轉使(彼使不去轉使他住 乃至百千最後人殺 隨前所使皆同一重) 求男子(選擇有勇今往害之) 教求男子(使他求也) 遣書(表於紙墨令用死者) 教遣書(使他代作) 等取餘二 謂求持刀人(謂能殺者) 教求持 刀人也 並下總示 欲顯上文列相未盡 又遮惡人避此造彼 故用此語通而攝之 能 教犯者且據本犯之人 若論所教則通道俗 若是道人能所皆犯 後篇即持犯 自作教 人中 次科斷指犯罪者相傳並云犯吉 有云然指犯提未見所出 三中明不善看病因而 P. 176

177 致死 但無害意故並結蘭 初與食破癰 兩犯並謂不合與而與 次不下謂合與而不與 四中由比丘語者即教他業 兼犯盜者以攻擊劫掠損彼物故 優婆塞同者五八並制故 五坑埳中初約剋心 為人畜死蘭為畜人死吉者 並約剋心互有境差 故如律即提罪 若下漫心 謂不簡人畜皆欲害之 六中初文謂 剋心專緣一境無意於他 若心通漫 隨死皆犯 斥世中初斥贊助 如律重者同歎死 故義淨三藏寄歸傳廣斥世人燒身然指 意謂 菩薩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 古來章記相傳引誡 講者寡聞用為口實 此 由不知機有淺深教分化制 律明自殺方便偷蘭燒指然香 違制得吉梵網所制 若不燒 身臂指 非出家菩薩犯輕垢罪 此蓋小機急於自行期盡報以超生 大士專在利他歷塵 劫而弘濟 是以小律結其大過 大教歎其深功 況大小由教俱是聖言 一抑一揚豈容 乖異 且經明出家菩薩 那云不許比丘(彼云 捨身非沙門所為) 傳列苦行遺身 豈是專 存通俗(彼云 經中所明事存通俗) 荊溪所謂依小不燒則易 依大燒之則難 保命貪生物 情皆爾 今以義判且為三例 一若本白衣不在言限 或全不受戒 此依經中足指供養 勝施國城 若依梵網直受大戒 順體奉持然之彌善 二若單受小戒位局比丘 不燒則 順本成持 燒則依篇結犯 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薩 燒則成持不燒成犯 或先小後 大 或先大後小 並從大判不犯律儀 若此以明粗分進否 豈得雷同一概頓斥為非 然有勇暴之夫 情存矯誑邀人利養 規世聲名故壞法門 乃佛教之大賊自殘形體 實 儒宗之逆人 直是惡因終無善報 今時頗盛 聾俗豈知 則義淨之誡亦有取矣 又下 次斥與物 命終重者同前安殺具也 膾子即殺者之名以能膾割人故 僧祇下三斥妄教 用語重者即同遣使也 典刑者或是官吏或即膾子 七明自殺 二律制同 謂下釋上結 蘭 以命斷戒失無可犯故 不犯中初引本律有二 前開誤失 及下次開看病 以藥食 者因與而死也 往來出入者注戒云扶將病人入房往反 此釋濫上扶抱 但上約臥起下 據往還耳 或可約看病者出入闕事釋之 上引伽論 皆結蘭者若無害心不合有犯 若 有害心結犯復輕 進退難定今以義求 但看病者心有強弱 若懷慈濟因而致死 如律 所開 汎爾為之不顧得失 失治死者由本無心故不結重 近於殺業緣闕故蘭思之 一 切無害者上文略舉此句通收 但約無心不唯此二 故下次引俗例 不意而死謂之過失 以物贖罪謂之贖刑注中上二句示過誤之相 下二句明因事而死 舉重者有所傾壓也 乘高履危役使於人也 乘登也 大妄戒(佛在毘舍離時 世糓貴婆永河邊有安居者 共相稱 歎得上人法 遂獲利養佛呵而制) 妄語名通 加大簡小唯局稱聖 列緣可別 緣中初後屬 所對 中七屬能犯 七中前四是心 後三屬口 言境虛者實無所知也 過人法者無漏 聖道出過凡法故 釋相中初科又二 前引犯相 然律論所明聖法多種 文中舉要總而 收之 自外凡已去徹至極果 所修觀行皆名聖法 即五停心總別相念四禪四空等例 是凡法並通聖門 故同一犯 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聖法 若現下簡互造 上是正業 出口成犯不約他疑 此由身造業相不顯 故約前人疑信兩判 十誦下次引釋疑 言近 小者外凡初位所能修故 甘露味中最勝可喻聖道 次科戒疏問 天龍來供凡尚感發 有何罪故乃入聖中 答相與聖通故齋 一重又過常人之所有故 三中錯互此戒不開 P. 177

178 疏云 由詐顯道德謀誑在人 表聖招利境損義一 但使言竟錯誤皆犯 若就所稱之法 誤錯則開 如下欲說此而錯說彼是也 四中如彼論解 稱佛犯蘭有二義 一世間一佛 更無第二 故二具足相好 異於世人無人信受 故今時即佛便謂己是 不復進求準同 此犯 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此指理同 須知事異 如氷即水氷豈成流 似鑛即金 鑛無金用 豈得僣同上聖惑彼下愚 恣懶慢以謂無修 作鄙穢而言妙用 若此即佛何 止汝徒 經說遮那遍一切處 則山河大地全法王身 耎動翾飛皆如來藏 此蓋都迷階 漸一混聖凡 滅法壞人莫甚於此 自非達者誰復鑒哉 下指如疏文見二下 不犯五相 初開實得求他作證 文簡同意 復須大僧 戲笑者實無誑意 疾疾者言不辨了 屏說 者不為他聞 錯說者語不如意 上是列相皆下斷犯 初句通結前五 而下別簡中三 以初後二種無所犯故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下終 P. 178

179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二 釋十三僧殘 第一戒(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欲盛身瘦便念棄失 諸根悅豫 佛訶制戒) 標名言故者對下 開通不作意也 釋相中初科 準戒疏意不獨此篇餘篇皆爾 舉之可知 喜字去呼猶好 也又數也 次科為二 先引論三義初即通意通一切故 二止謗者論釋云 世人外道當 言 沙門釋子作不淨行與俗無異 三生信者論云 雖復屏處諸天善神一切見之 四下 次引律訶詞翻顯制意 為令行淨堪受施 故四部文同彰其意切 縱不為失以手捫陰極 為鄙賤 世多有之請以斯語反自剋責寧無愧乎 列緣中初即結業之本 下二相成之緣 究竟意者期出乃已也 若但為弄理應結吉 第二緣注中示境釋成方便 內色外色者 即情非情(五塵竝有內外) 受謂執受即有情也 不問自他(五分 內色己身外色他身與此不同) 不受即無情反上可解 內外色者謂情非清二物相兼 如以手持物隔衣就身之類 問 下列水風亦即非情何意重出 答 若據二色收無不盡 但水風二物物來觸身恐謂不 犯故須細簡 空境亦爾 以不假色疑無罪故 猶恐上六攝境不盡 仍以乃至統而收之 問 前淫戒中半壞多分骨間等境作出精意犯僧殘者此為何色 答 雖無執受義歸內 色 但取情類豈簡死活 隨釋中初文 五分結輕本不作意闕初緣故 出時方覺因動身 心故罪分兩等 言心動者即生樂念 次引善見 重者雖在無記稱前方便故 次科中律 明除夢 因示五過如文所列 乃至云 反此得五功德等 然文中但言過失不明罪相 故引五分決之 今斷此罪若初眠時攝意夢失如律無犯 不攝而失悔五吉羅(無記結業準 此文也) 亂意不失理非結限 但不繫想違律得吉 初眠即結非是夢犯 五中第三過者 律制思惟善法故 第四過者律制分星月想明相故 不犯中律文七種 初是夢中已出而 棄非故弄也 欲想者心想淫欲而失 不作出意與下見好色事同 然此二種非無吉羅 但不犯殘故在開限心思眼見以至漏失業相麁顯豈得無過 律制惡覺 染心看女皆制吉 罪 足為明準(有云 欲想出而不出者不出無犯何得論開) 一切等者約事而論 豈唯七種 故以此語統收多相 則開意可知矣 他部中十誦諸緣並非意故 言斷解者力窮疲頓筋 脈舒緩也 善見彼又云 除髮爪及燥皮無精耳 伽論中上句示犯 為他下釋出其相 第二(迦留陀夷以佛制前戒 便伺女人將入房手捉 捫摩故制) 戒名中能所合標 別餘境 故 制意六種 初意通一切戒 故知比丘以法為伴 必無戒者窮獨何依 二意者女多 繫屬人所忌故 三中不但等者出他疑嫌之相 四中根本淫業即大惡源 制此防彼故 第五順本貪欲不能攝心故 六中初敘比丘志行 若下明非所應為 既乖超絕即失自利 喪人崇敬即失利他 僧田既失佛法隨壞 三寶滅 故幸細尋諸意以警策自心 釋初 緣中女境多種隨戒各異 觸境同淫 故指淫戒 釋第三中恐濫大淫 故約愛染釋出心 相 非期淫也 釋第四中初科 髮至足者舉其上下以攝中間 明觸中初總標云相觸者 律云 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逆摩順摩或舉或下或捉或捺若餘方便等 三種者初至以言 二俱無衣為一 若互下互有為二 二俱下俱有為三(準疏分之) 初中又二如文自標 初 比丘觸女 方便自造 約觸明犯 初句標簡 無衣下即列四境 但下斷犯 二女觸比 P. 179

180 丘 為彼所嬈 約樂論犯 初二句標簡 由為他觸 不約前期故云不必淫心 據後受 樂即淫心也 而下斷犯又二 初約動身受樂 初斷僧殘兼身心故 此下點示上判有所 據故 律不了者以無動身受樂判犯句故 文云 欲心染著動身不受樂 受樂不動身等 皆偷蘭(此下句有染心故蘭 不同下文本無染故伹吉羅) 準十誦者彼云 女人欲心摩觸無衣 比丘 比丘有欲心身動受細滑 僧伽婆尸沙 此文明顯故今準決 若不下次約不動受 樂復分三別 上約宿心有無分吉蘭異 下動犯殘即同上判 此律吉者文云 若女人作 禮促足覺樂不動身吉羅 如下結示 二互有中彼此有無為二句 三俱有為一句通前共 為四句 竝由染樂重輕故罪分差降也 二形中律據非女結犯 乃輕故準十伽約心兩決 若約在男應吉 由實非男故加等矣 男子中準律男子下有身字文脫 觸衣鉢等事通 男女 雖非觸樂妄適淫情故同一制 上明觸他 乃至下明自觸 如自按摩而覺細滑是 也 第二別釋中初文前引善見 但示不覺相觸 下令作句者 一覺觸不覺(如下四分手 捉髮殘) 二不覺觸覺(十誦爪等皆蘭準鈔亦殘) 三俱覺(結殘可知) 四俱不覺(犯蘭即上善見) 次引十誦初明互壞 雖二俱覺境而病壞樂輕罪亦減降 身根者對塵名根即通身分 若以下唯約能觸 文列五相 上三不覺下二病壞 無肉骨者世有病壞 或然手指有餘 骨者即是其相 若下即據本宗決上十誦 戒本即律戒本 彼云 若捉手若髮一一身分 僧殘(刪定戒本除之) 覺觸不覺既結僧殘 不覺觸覺義須同犯 故戒疏云 善見髮髮相 著爪爪相觸悉得偷蘭俱無覺故 若互觸者理結僧殘同戒本也 則知不取十誦明矣 非 畜中引僧祇 四分亦同 文中非畜同犯 祖師意謂非人制輕故以無心決之 必有淫心 理應蘭罪 黃門中十誦結蘭 在男女之間故 僧祇心差不當結重 故以前心通之 四 中引善見 觸該五聚唯無提舍 夷者舊云 淫是內觸或可尼觸結重 殘及蘭吉竝見上 文 指觸提者擊攊他也 不犯中初科有三 取與相解因事故觸 戲笑非正意故 取謂 從他取物 與即以物授他 相解謂解彼鬪競 非不犯者總上三開 容有蘭吉 故續引 僧祇明之 次科僧祇為三 初明共捉 非威儀者通是吉羅 又簡欲心應得二吉 必無 欲心但犯非儀 欲心下次明動物 罪乃加前 若母下三明抱捉 正念者攝心在戒 微 生染樂準前斷犯 十誦文為三 初救諸難猶須無染 若為下別示拯溺 文中投後生淫 故開至岸 必先起淫理不應捉 若女下動物成犯 義同上科 僧祇中初避道法 若 女下與物法 若擔下佐助法 若乞下受食法 準下例決準前淫心放鉢例取餘事 縱無 染意義須深防 指廣中二律開多即如向引 僧祇意急者彼云 若他女人沒水作地想持 出 不爾與竹木繩索等 是知女想則不開也 須下結勸 二律緩者止為濟他 僧祇急 者防於損己 過集等者出其急意 第三(迦留陀夷因制前戒 便於女前欲心說麁語故制) 名中境業合稱 犯中初科 前列 犯緣後引伽論簡異 由彼慣習出語成犯 不必具緣故 釋中初緣示境 取知解者以前 淫觸通於死活老幼睡覺 此戒必取解知言義不解非犯 故特簡之 第四緣語相中 初 二句示麁惡相 即說淫欲二道好惡故言非梵也 此明語意俱惡 未必下明語善意惡 故下引證即廣解文 餘語者非正麁語也 別證中初文出律條部 消蘇舊云 是女名(疑 P. 180

181 是梵語) 此假人名意問女根耳 次科僧祇相同緣別不可濫前 大赤者即假衣色以歎女 道 由不解意還以衣答 故云新染等 佛令比丘問者審實女意也 佛言下斷犯兩別 義謂言義味即意趣 二具方殘則顯上緣解義不解味理應輕降 故引四分明之 此中語 義即上義味 互向中比丘向女如前可知 女向比丘麁語比丘領意亦同前犯 歎身同故 探前點之 不犯中初別舉七事 竝以若字分之 前六皆據說法受經因而言及故開無犯 初說法中九瘡眼耳鼻各二口及大小道破肉如瘡 竅穴為孔 外通物入內出流漏故列 多名 四中比丘與女同受則同聲故 六但同誦非從人受與上為異 但無下此語通攝 不唯前事 第四(迦留陀夷聞佛制前三戒 故將女入房歎身索供因制) 名中境過一一須分 索供者 誘調前女令以欲供也 疏問 既修梵行(牒戒本文) 義無行非 何以索欲供者 答 必 實行欲索者偷蘭 大淫方便也 今本不行口言其相妄開淫門擬通適耳 犯中列緣六 言章了了 七前人解知 近故指之 釋四中先出歎相有三 初端正等歎報色 二大姓 者歎種族 剎帝利婆羅門名大姓 毘舍首陀為下姓 三出家下歎德行 是中出家是遠 離行 持戒即止作行 修善是少欲行 下舉頭陀釋成修善 律中更列唄 多聞說法持 律坐禪 故云等也 不下結犯差別有三句 初結蘭者歎而不索故 次犯殘者索歎兩兼 故 三同前者索而不歎即屬麁語 不犯中且列二相 注戒更開錯說 第五(佛在羅閱祇 迦羅比丘善知俗法與俗為媒招譏 故制) 名標人者簡餘類故 疏云 媒謀也 計度二姓用為好合 犯中釋第六 文有五節 一約三時具缺辨犯差降 具三 可知 具二謂受往而不報 具一即受而不往 若受下二明四種緣差 三輕一重 注顯 後一 由女尚存病容差故 除下三明非正道 問 女有三道但除二者 答 口雖通淫 非本媒意 縱有亦屬餘身分耳 若媒下四簡異報也 五分下五明事不成也 釋第三中 初文不能男女即二種黃門或彼此互是 或二俱是 竝同下犯 下列二女道合一道是 一種(舊分二女非也) 石女者根不通涶者 羯磨列遮云二道合道小即同此矣 次科先引 律緣 一切殘者盡界同犯也 今下準斥非法 雖不羯磨白眾同情故 若下因責盜用 非此犯相 三中好馬勝於餘畜故罪分二品 今世愚僧多畜猫狗求合雌雄 一一吉罪制 急過重 知者誡之 第四中恐後合者以男女類殊聚必相染故 五中十誦二相指腹者未 生而媒 古記準俗算法預占胎中男女 學者無知便對俗女輪珠計數以為己能 且無學 射事尚致俗譏 何況盲愚復憑世術高達有恥 聞而革之 四分中初列四法 律有五種 此闕現相 疏云 若使及書言中自了指印 現相必假言通等 言指印者舊云 手墨 印紙約橫竪文以表其意 或云 西人指上貫印持以為信 然無所據未知孰是 參互作 句者律以五法歷於三時交絡作句 今略引示(先以遣使傅語參自作為四句) 一自受語自往 自還 二自受語自往遣使報 三自受語遣使往自還報 四自受語遣使往遣使報(次以遣 使持書參自作為四句) 一自受語自作書 往自持書報 二自受語自作書 往遣使持書報 三自受語遣使持書 往自持書報 四自受語遣使持書 往遣使持書報 指印現相各 四句亦如是(竝法上持書參之) 餘句廣在律文 不復繁引無問交參 但使三時具者一切 P. 181

182 皆殘 具二皆蘭 具一竝吉 則不勞作句無不通達 若下因制二事 非道所宜事通一 切不局媒嫁 文制不看看知可不容有開持 如不犯所明 六中雖本夫婦有同媒故 不 犯中二 前開本犯後開因制 初中先示本律文相通濫 下引十誦明分兩斷在文可委 劵書即今俗謂離書是也 次科中前開濟俗急緣 及下次開為道要事 第六(佛在羅閱祇開聽作房 比丘大作乞求惱俗斫樹惱神 因制) 名標無主 簡後戒故 過量不乞二過合制 同一房故 制意中初是今加四出多論 一是長業 二即增惑 三 謂惱俗 律緣曠野比丘乞覓多故居士迴避 乃至迦葉入城亦避 此謂惱人也 又有比 丘斫伐神樹 樹神白佛 佛為說法令住他樹等 此謂惱非人也 四即惱道立法制乞 為取僧和 不乞自任僧事不行故云障也 五中上句標 下二句釋 違慈者或惱二趣或 傷物命故 壞行者非沙門法故 已上五意總束為三 初二損自 三四損他 後一自他 兩損 又復第四是制不乞法意 餘皆制過量意 犯緣中四五二緣文兼兩過 第六結犯 義總二殘 釋中初科多論摶泥示犯分齊 彼宗中下二蘭為殘方便 文中對輕故言量耳 善見結蘭同上 決罷殘者雖留摶泥事畢竟故 僧祇諸物但取最後不局摶泥 受用吉 者由本非法制不聽用 彼云 於中熏鉢作衣 若受誦若思惟一切越毘尼 死等開僧用 者相續斷故 釋第四中初科 前明來乞 若不下明僧審量 次科長廣中出量有二 前 善見是乞法量 後四分即作房量 一磔二尺計數可會(磔字當從石張也 謂母指中指相去為 磔) 若不滿六磔過乞俱無(應有妨難) 若十二磔 已內有乞無過 已外過乞俱有 若已 得法但有過量 如是知之 勘尺量中初文為三 初通標 僧下二正引僧祇 了論數同 善見即三尺多論肘半二尺七寸也 五分是今所取 已下三出所以有二 一譯處異 二譯人異 聞見不同各據所見故 南即楊都北指京洛 又東晉宋齊梁陳相繼為南朝 後魏後周隋謂之北朝 僧祇東晉佛陀羅與法顯譯 了論陳真諦譯 善見南齊僧伽跋陀 羅譯 多論失譯獲本西蜀 五分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譯 其間生顯是華人 餘並梵僧 故云生處不同也 矛即鏘戈 盾謂旁牌(韓子云 宋人有賣矛盾 於市有買矛者云 此矛甚利 所刺皆陷 有買盾者云 此盾極堅無能陷者 或人謂云 用子之矛刺子之盾如之何 因而絕對 今 喻語之互違耳) 次科判定中初標示佛量 文見了論多論亦同 此下定尺寸 初二句通 示不同 疏云 元魏撥亂文籍焚除無可依據 故隨世立是也 而下明周法可準 律曆 即俗中陰陽 數歷定星辰纏度 分抄無差故 姬即周姓周乃國號 故隋下引兩朝以證 煬帝隋第二主 準古即姬周也 唐朝即神堯受隋禪改號唐國 御宇謂君臨宇宙也 兩用謂周唐並行 至今亦爾 然唐尺但加周尺二寸 故云不違古也 唐令即唐朝律令 魏徵撰二十卷 周十寸為尺 五斤為秤 三升三合等為斗 尺加二寸 斗秤例增兩 倍 準下示所取 論即多了二論 此方據南洲也 八尺之人可張一尺 佛身既倍明知 二尺 方彰五分所譯無差故為今取矣 率字戒疏音律率猶算也 斥濫中初文上二句指 人 未知謂學之未及 昧教謂雖學不通 既下顯濫 道謂諸教異同 俗則朝代差互 未能通會故二俱不達 次科舉證有四 初據時用 上二句敘國法大同 文謂文章軌即 制度 及下明尺秤多別 五種者舊云 南吳尺(短周二寸) 姬周尺(十寸為定) 唐尺(加周 P. 182

183 二寸尺二為尺) 山東尺(加唐二寸尺四為尺) 潞州羅柯尺(加山東二寸尺六為尺) 國家不禁致 此多別 至於公用還準周尺 故云必以等 衡謂秤之斤 兩量即尺之分寸(今朝私用周 尺公用唐尺) 此下推其本始 通閻浮者顯是輪王之舊法耳 乃下準鉢量 以律斗量正 用姬周則尺秤從周 不足疑慮故云以文等也 疏釋鉢量文云 姚秦時政用古未訛 故 此翻文頗有通允是也 故下明存古 藥秤即今世中五斤秤也 六下示本立法 孫子算 經云 數之始起為忽(即蠶口初出也) 十忽為絲十絲為毫 十毫為釐十釐為分 十分為 寸十寸為尺 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 百畝為頃 如下結告 斥闕略中 晉即河東魏即相部關輔即關中三輔(左馮翊右扶風中京兆共輔長安) 廢興即如 前用舍 刪補字傳誤 累得古本並云補闕(古今傳講既無霑述 豈得有刪 準古為定) 此明 從古未論方今考定 則垂範後昆光逾前代矣 正示中廣長字寫互 比對戒本及疏迴易 讀之 次引善見示量法 下引僧祇明竪量使有分齊 必過此外應非正犯 釋第一中明 主以釋無主 後戒反此可知 釋第四難處中初引四分 即命梵二難 文略師子諸獸 故云乃至(疏云 虎狼為命蟻子為梵) 又云 若有石樹株杌荊棘使人掘出 若有坑溝渠陂 池當使填滿 若畏水淹漬當預設防堤(疏云 樹石水漬無非在後為命留難) 若地為人所認 當共斷當無使他有語(疏云 田園等處計是妨緣今入難位 恐後諍競起非淨行故) 是謂難處也 (總結諸相除蟻子及地二種梵難餘竝命難) 善見但明微物 則餘類可知 逐去得者因蟻出窟 無所損故 何下徵示制意 慈愍之言通該彼我 彼遭害命我成殺業故也 五分難處有 十三種 文錄十一 前二句及後一句各是一處為三 淫下兩字為一相有八(唯隱險下加 一處字 彼作嶮峯處) 彼更有水盪深處道路嶮巇處二種 故言等也 彼律云 無難處有 行處者得與處分難處如上 言行處者繞四邊得通車 唯出一相同今四分 不同善見十 誦 尋之可知(古記不尋文 乃云上難處亦參有妨處非也) 明妨處中 難約害己妨據礙他故 分二位 四分特云草車 以草車最大故以為量 善見五種 尸陀此云寒林 棄死屍處 誌記也 輄即梯檔 拳一肘一尺八寸 上下有十二間 計二丈一尺六寸(不通橫梯迴 轉 故名妨也) 十誦九相並據房外尋內為言 故先標之 有下列示 五種他所護地 四種嶮礙處(準善見十誦妨處與四分難處相濫 蓋所集不同耳) 處分中初科 了論三相無多 營造亦令乞法 餘須可知 樹空大樹中空可居者 巖即山穴 石陰即山谷 陰字去呼 若據善見長六廣四始可乞法 樹空頗窄計不須乞 今詳了論或不約量 或取外地通 歸樹巖 解下引疏釋 初明制乞 所下顯意 初列示兩過 故下準過以決 諸律多約 僧地 據斯二過何簡僧私(此二句準戒疏是鈔家語) 指授中僧祇有二法 初至亦得引第一 僧法 即比丘來三乞已僧與處分法 必無能秉方開三說(上二皆是僧作) 若處下引第二 僧差使法 由前僧法合眾往彼 今為病等七緣不得同往 故開遣使 彼比丘亦於僧中 三乞已 僧作羯磨差使觀察至彼審無妨難者 一比丘云 僧已示作房處三說(今鈔不引) 不得羯磨四人者謂白二差人不得加四 彼云 不得眾羯磨眾故極至三人 往彼下簡 指授成不 四種人即能指授比丘也 第一彼云 先年預指授(以乞造必在年內不當先與指 授故) 二中彼云 他界不名指授(以不知此處妨難故) 第三彼云 若僧中一人二三人不 P. 183

184 作房不應指授(不作者少顯作者多 恐相覆隱故) 若不作房者多聽作 第四彼云 若水中 非砂地非碎石地 非石上非火燒地(反明非上水中是下四地方成指授 以非生地故) 據此約 處亦由不善知法妄行指授還屬簡人 即下轉證 律中乞法比丘 若不可信眾僧往看 若僧不去應遣僧中可信者看 三中多論初明房處必須相應 餘下示有不乞得作之義 重屋即樓閣也過量中初科 善見應有四句 文出二互 二俱易解不在言故 文中且舉 一磔為度 至論過減不必限此 若下明多人共成 此有兩別 初明無犯 客為主成 主不至果故言無罪 準有方便 以下釋無犯意 主客共成非別屬故 若下次明有犯 上約一房前後而成 此據大房同時而造 若通擬多人不別計者文在開通 問答中房衣 過量犯相不同 故須決釋以申教意 二教作中初引律文 但云犯者由通能所兼合重輕 故不別指 若下義判 房主即能教 巧師即所教文據過量 且云得蘭 不乞妨難 應 具四罪 即注戒云 為他成者二蘭二吉是也 五中且據具有為言 注戒云 互相有無 隨其所犯 不犯中八相三類 前二種翻犯明不犯(注戒更有如量僧處分如法絣地共上成五) 佛圖等四非專己故 草庵等二非過量故 第七(佛在俱睒彌國 王為闡陀造房 斫路中神樹人訶 田制) 此由有主大小從他故無過 量 但恐妨難特制自專 故分二戒 釋中初科 制意同者此既有主無擾二趣 然據緣 起事異義同 釋第二中初句示所屬 前房自作屬己無疑 此既有主恐謂未有所屬故特 標簡 若下明有緣隨用有二 初明自判 若死謂將死也 不許賣地緣是僧物必是私有 理亦應通 僧不許賣常住常住物故 房僧得罪若賣成盜故(前房賣用應同此房 受用亦制 但文互現耳) 若房下明不自判 可解 六中列罪須知有無不定 不犯中初句翻犯 作 下三處量減 若下不為己 注戒云 與前並同唯無過量 為異故云等也 注無過量者 此據乞法量為言 第八(佛在羅閱祇 沓婆為知事 慈地次得惡房惡食 便令妹尼對僧以重謗 故制) 名中無 根對下戒 重罪揀次篇制意中 初護自行者淨口業故 二止謗者不惱他故 次科以古 師互判故問以決之 答中初據文答 無別提者以謗即是妄無二業故 今下約義釋 元 意兩期意是業本故兼二犯 如下舉例有二 初例若約各論殺父羅漢並結一夷更兼一逆 若父證羅漢則一夷二逆 望父違恩養望羅漢損福田故 次例即多論將口三過互織辨 犯 如小妄中委引 彼云 傳他此語向彼說以不實故是妄語 作分離心故名兩舌 此 並一境兩犯足為前例 餘下指廣 彼問云 元謗望僧治何因言了結 答 能謗意在治 治擯唯僧力 遂瞋暢思決言了便成犯 列緣中第二緣準疏古解有二 初約體淨 彼據 戒本非波羅夷為證 次師約想淨即如鈔引 文中初出彼所立 故下準疏是今師引破 彼云 無餘是重作是曾犯 是則明知有犯亦成謗罪豈須想淨耶 今師但據自無三根 不論彼境淨穢循古引示 而非所取故別立第二 八前人知者但取所對不必所謗 釋中 論明謗者強戾僧折伏法 初教僧詳緩 若下出彼請判 論具云 若言眾僧為我判此罪 莫停 若是者我當受持 若不是我不受(受即執也 此是兩向求斷之語) 僧下示折伏法有 三 初教遷延 暝即暗也 猶下次令出界 如是覓寺下後明為斷 懦柔弱也 不犯中 P. 184

185 初通示 實有下別簡五實 具五成開闕一成犯 第二約心餘皆約境 真實者字誤 準 疏作真境實 謂所對不謬也 想實者想心謂不淨也 若下總結 論開須具五實 反犯 止在一虛 後引二律別證第五 縱知實犯互亦成謗 第九(慈地因見羊行淫便言 羝羊如沓婆母羊如慈地尼 向諸比丘我今親見非前無根 因此而 制也) 辨異中初示相 異事即見羊淫 此事謂比同人犯 疏云 若異事見向僧道聞 便是無根落在前戒 餘根準此 事不下顯名 假謂詐託別事意表有根 如下五異俱名 假也 釋中指緣如上 須知第四假根有別 次科中初如緣起說 二謂見犯下聚以初聚 謗 三謂餘人與所謗者名姓相同 以彼所犯用謗此人 四即本在俗時曾作重過 今用 加舉 五謂自語聞彼響聲言作淫盜等 上四義通三根後一唯局聞疑 言下論釋甚顯 三指略者注戒云 辨相開通並同前故 第十(佛在羅閱祇提婆教人害佛 惡名流布利養斷絕 便別眾食為佛訶責 因即破僧舉過設諫 因制) 戒名中破僧有二 一立五法化世破四依八正 名破法輪僧 二同界各作眾法 名破羯磨僧 僧作白四法諫 三諫不捨犯殘 餘三戒竝爾 總示中初科前列五諫 初 二句總舉此違諫者即當篇四戒 逮下篇者即單提中有一 寄此預明 或下別釋初明三 戒 如注所列 謗僧即污家 拒僧即惡性事 希謂過非常有 法隱即羯磨不行 或但 下明二戒有二意 因不辦果者閻浮一化唯提婆一人破僧究竟 餘但方便故局佛在者以 佛滅後無可競化故 若破羯磨僧容有至果 復通滅後 然今論犯須具二破 正取法輪 為所諫耳 如下總結不廣所以 言相多者謂一一戒下成犯緣相 次科初重敘諫事生起 下文 不下正明惡行必廣之意 網生謂如網目喻其多也 辨相即下所引四分等文是也 開緣即下不犯文 直略者去餘廣相也 行務即上通行時要也 裨輔謂補助也 神即 心識 用謂解能 次釋今戒列緣中 先出意後正列 邪三寶者調達為佛五法為法(乞食 糞衣露坐不食酥鹽及魚肉五竝盡形無開) 四伴為僧(名如下列)示罪中 違諫殘者注戒云 僧 諫時白二 竟捨者三蘭 乃至白竟捨者一蘭 白未竟一吉 破僧蘭者五逆之一 別人 提者拒屏諫故 餘方法者即僧屏二諫 古今廢立委如彼疏 此不煩引 不犯中 初二 破惡侶者以慈濟故 及下破非法 二三人者此明成僧不可輒破故 或下皆謂朋黨相謀 害故 損減者非理侵犯也 無住處者妄行驅擯也 十一(因前諫主伴黨助破反諫正僧 故制) 列緣中 初二竝屬破主 下三正是伴助 三中言四伴者 一三聞達 二騫茶達婆 三拘婆離 四迦留羅鞮舍 諫僧者如戒本云 是比丘語彼比丘言 大德莫諫此比丘等 結犯開緣大同前戒 十二(佛在舍衛有比丘在羈連聚落行惡污家 舍利弗往擯反謗故制) 戒名舉下列緣 配對 可見 列緣中二云 心無悔者善見明有六比丘 同在聚落 聞舍利弗將至 二人遠去 二人懺悔 二人不去不悔被擯 故謗也 污家下簡示兩緣顯戒正制 釋初緣四分中 初科 依者取附傍之義 所依四別所污不殊 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 四皆名污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 今時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 搆召門徒送惠無 時 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 能所俱墮豈望生福 覆滅之甚莫若於斯 真出家兒 P. 185

186 慎莫習此 惡行中三 初種花等者掘壞業 若下習近淫欲業 歌下掉戲業 三中一一 皆有身作口作 尋文可見 溉音蓋澆也 倡伎即作樂人 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 僧 祇中先釋依義 若依下簡惡行 若俗下明污家通括前後 釋此二相大約不出自他兩損 多論通標中 初明污家 言種種者如後所列 作下明惡行 文舉因果以顯名義 別 釋中五段 前四永制後一暫開 又初四損自二三損他 初云凡所求者總收多事 不問 公私善惡 皆不許之 何下出意 以非沙門所宜為故 二中縱賢善者據比丘言之 三 云贈遺 遺字去呼獻也 四中起塔等者有為世善猶不離過 罪福雙感故 不如靜坐等 者無漏淨業出離因故 真法身者即是戒體 五中難開緣如盜戒 寄語來學細覽斯文 且心識非愚耳 目猶具何事終年講讀殊無一句染神 豈異盲聾 信同土木必懷高操勿 混下流 不唯沈屈平生更乃毀傷三寶 願詳聖訓返照自心忽悟前非早須改迹 不犯中 二 初污家不犯得與七人 若種下惡行不犯得作五事 初非掘壞自作教人皆為供養 文言自取義非自摘 若人下開走 若度下開揚跛行(即 行也 此二前惡行中不出) 若伴 下開呼嘯 若為下開作使(律云 若不肴書持往 及為白衣作使皆突吉羅 前亦闕引) 前列共 女坐及歌舞等此無開者 性惡之漸蕩逸之端 故可知矣 十三(佛在拘睒彌間陀惡性拒諫因制) 列緣云自恃者即如闡陀 諸比丘諫時反云 我 應教諸大德 我聖主得正覺故(由本侍佛控馬逾城入山 成道後乃出家 故常恃此陵慢於他) 釋中初文旁略教者 即拘留孫偈 通會中問引略偈難今廣文 論指經中即十誦戒本 與四分詞有少異 答中初總舉 云因時者隨機興制 不可一概故 言乖謂文或有異 趣合謂各有其理 一下別示 六中第五並是善事自他二利分之自別 餘五皆善惡相對 初約愛憎慈心損益對 二約根利鈍對 三聞見廣狹對 無補謂不益於人 四求利為 法對 六初心久學對 兼人謂倍人之智 不犯中五事 初即順諫 二非法者諫不如教 故 三無智訶者不當理故 四實爾者省己無非故 五錯說者不作意故 二不定標指中屏露不同為二 不審實犯為不定 上總戒分下攝威儀 故當第三 文下二句指廣 文疏通指古疏 故云久列 疏釋廣律比丘戒本辨此二戒廣列義門 故 云在戒本也 今此但明成犯緣相 自餘義章並見戒疏義鈔 故云略述大意也 制意中 初二為他意見戒緣 三是為法 四即為己淫重由成 故云惡業次第也 一屏處不定(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與優婆夷共屏覆坐說非法語 毘舍佉母見白佛 因制) 犯 緣中 隨作犯者若論所犯各自如篇 此中但制令俗生疑 正篇犯吉 疏云 緣通七聚 犯唯在吉 斯明證也 釋中本宗文有三 初簡境 人女簡非畜 有智簡幼小狂睡 未 終簡死壞 獨下二明所造事 望人有二 男女各一故名為獨 在下三釋屏處又四 初 明二屏 但取他人兩不見聞不必房室 常語者聲不大小也 覆處蓋者文不指物隨有皆 成 障處樹等事局 故云及餘無不收也 可作處者具上三故 他部中初科前列諸境以 遮疑濫 設下明第三人 皆無辨識縱多非證 善見文釋初緣義兼第三 以盲聾等非明 證故 言多女者同類喜聞容相隱覆 雖復聞見猶非證人 結示中即指篇眾 P. 186

187 二露處不定(國土犯人竝同前戒唯露處為別) 初句標名次句指同 犯緣亦四唯改第一 為露處 餘三並同 今更辨異一所在異即戒兩分 二所作異謂可淫不可淫 三所說異 前唯說淫後通麁語 四所疑異前三後二並如戒本 三十捨墮名兼罪懺 律本隨戒並列悔法 故獨此篇指懺如後 即懺篇也 初戒(佛在舍衛 六群畜多長衣 彼常經營莊嚴衣服積而藏舉 因制) 制意中 功德財者 財喻戒法能齊貧苦 若貪世利必喪道財 欲富道財須遠世利 初是增惑 二即長業 三違教行 第一緣中初科 上句定所屬謂下示名體 三衣外者若受百一則百一外為長 簡辨中初科前引二文定量 若下次辨犯相 初明應量 下引多論明不應量 昔人據 律不應非犯 今據聖論罪分提吉 犯懺不殊 簡濫中此據正加受者為言 必在受外通 須淨施 三中又三 初不受無犯者無別長故 缺壞二罪逐日隨結 若下用長為受 上 明加受失淨 無長防者以淨本防長今非長故 下明捨受重說 恐謂已淨後不須故 又 下指擬非長即入三衣數故 問 後用加持不 答 指但免長不即加持 故知衣成別自 加受 下約肘量者則明量外非法服限 文舉一衣餘二類準 褻本音薛字當作褻 音 即布帛也 問中以月望衣從十一日至二十九隨足即成 已出十日不容更開 但線絣裁 割即免長過(便加受故) 此則與上指作用違故須會通 答中約先有無以分兩別 初明月 望 彼因但三衣比丘伽梨故爛十日不辦遂開一月 故知先有明矣 上下決上指作不開 本有 結中 須是己者簡示他物非所犯故 下引證者彼約日數以分四衣 大衣為五日 衣 七條為四日衣 五條為二日衣 長衣為一日衣 彼恐營衣癈業故 約日限之則明 非他物矣 餘緣中初科 第二屬己定者 雖是己長忘等緣差容不定屬故 言忘等者即 下八門 不犯皆非定也 三中注綿毛者此約不成衣相者為言 釋第三緣 明分齊中 言地了者即明相現方維可辨故 指同前者上云過限作吉羅懺 次科縛束者不問財體同 異多少 同為一物 不縛束者縱在一處亦隨別犯 說淨離合事亦同之 相染中初日得 者為能染 後九日得皆名所染 恐謂財體大小不同不相染故 或可昔計不應量非犯 故問決之 初問答中上句正答 如下引例 以足食戒前足約五正後犯通二食 可例所 染(舊云俱作椸懺非也 衣雖相染罪隨大小不可濫故) 次問答中 上明懺同下示染同 大即 應量小即不應量 律提論吉如前所引 釋第四中僧祇文為二 初通明六緣皆未入手故 不犯 若施下二別示僧物又二 初明未分 問 與前何別 答 前云分未入手則顯分 已未入 此言僧物未分則是一向未分 若下次明己分共分 一人作淨通及餘人 注中 前明二人共分為犯 此言不作過日犯捨故須和會 共活屬己已定 不共反之故不相違 四分五事者二衣中具列 長衣入手五中之一 邊僧既少卒無對說 但未手提容得待 人 準此下義決 餘方者通指有僧之處 且如此土雖在邊隅僧多須閉 必無僧處可準 上開 伽論四種 三是身受 想即心繫不待身觸 了論約眼與身歷為四句 初句言入 算數者 從此為初計十日故 次句不出其相 如雲霧闇中受物是也 第三雙亦入算可 知 反明非算特顯異相 第四雙非如物在他處遣報令受及伽論作想之類 皆得入算 釋第二中八門不染 初委示第一門 律中句法頗繁 須者自檢 彼有十段 初段十日 P. 187

188 俱得 今鈔不出 第二段但一日不得自有九句 鈔云二日不得者此舉初句 文云 初 日得二日不得 三日乃至十日得 九日中所得盡尼薩耆(中間略却七句在乃至中收 如云一 日得二日得三日不得如是逐句降一日) 乃至十一日者此舉第九句(合作十日字誤世多錯解 由 不檢文) 文云 一日二日三日乃至九日得 十日不得 九日中所得衣盡尼薩耆(律中下 去八日得二日不得乃至最後一日得九日不得共八段 鈔竝略之 但明第二位首後二句 餘可知矣) 但使不得衣日則無相染 故云通皆不犯 如下結前標後故總云八門 無法緣者謂非八 門開也 二者下列餘七門(作句竝同前具出如別) 四即奪失 五謂燒漂故注顯之 灼即燒 也 六中轉作帽袜不入長故 第八注中初句總標 次二句別釋 後句例開 貿易中初 文 以律言通容彼異解 故須決正 次科初二句出古解 彼謂貿得新衣為前衣染犯故 尼薩耆 不合箸用故突吉羅 論下引斥文有二段 初明捨懺後雖更改皆從本犯 應及 不應二種相別(上是因引下文正用) 二衣即應量不應量下同 二若下正明貿易文明後衣 不懺 不捨頗見昔非 已入淨者新衣無染應淨法故 三中初明一提 準上論云懺先罪 故 次判一吉下引律證 文制不應違教結吉明矣 不犯中初科 即前八門二三兩位下 明奪失燒漂 同前四五餘略不出 次異想中 言奪等者律列四想 此但明奪 餘三下 指同 本律但開不犯不明更開 故引十誦決之 三中初文四緣開者前據虛想 此約實 失故注以簡之 問 若實奪失何容後得耶 答 奪失水漂皆可再獲 燒有餘殘義亦無 爽 注文末句因點受持 由奪等緣失本受法 後得重加 義在離衣緣同因示 次科為 三 初牒釋 言取著者謂有犯捨三衣 由失正衣即無長過 可取著用故列不犯 注釋 頗詳 伽論下次引證 過十日衣即犯長者意以有犯必無離宿故設此問 答中可證加受 得成 何下三釋妨 指前云者即貿易中 彼言不得故須通會 答中初句釋通前文 今 下正顯今意 色猶數也 下引二文 色體不如並許加受足為今例 問 為開暫時為得 求作 答 文似暫開不妨永用 今以義判或有可別求 卒營未及暫用彌善 或守己少 欲趣足被形 義通久永 善見五大通收正間 僧祇俗衣彼因借被作淨安紐故 四中注 云重物者 以用重故準知 入淨方有長過 被褥說淨諸律無文 故云未見等 下引十 誦僧別得受 但得受用不明說淨 五中付衣者律作受付囑衣者 即所囑藏舉人也 水 陸等者此並人衣隔絕不及故開 例餘緣阻通入不犯故云等也 第二(佛在舍衛 六群持衣寄親厚往人間遊行 故制) 名中三衣簡餘衣 宿者結犯限分 列緣中第三通收四礙如後具釋 第四有緣不及律開遙捨 或復奔會二皆無犯 非此 則為犯緣 第五下列七緣通入開位 釋第一中初文先示罪相 五衣者附明尼制 祇支 覆肩皆入制故 非下釋上餘衣 初正釋 長下點古 波謂餘衣言通長物 離亦吉故 約根中前二並受罪 重輕者制聽別故 後二皆聽罪 有無者法分受淨物屬自他故 下 指戒疏見離衣戒 二中本明受持 而指作衣法者以作如法方成受故 三中初科前指所 出 如下釋中具標部號 上下示通塞 初正示 作法自然一一界中皆具三礙 故云通 界並有 界礙不通者 律云此伽藍非彼伽藍樹車等皆爾是也 故下引證通義 古謂伽 藍相壞樹車叢生故言若干 今意不爾 故注以示之 別釋中染礙為二 先引制緣 令 P. 188

189 除村者即作法 攝衣羯磨所牒 五義出多論 文略一三 一聚落散亂不定 衣界是定 三為除鬪諍 即下次釋制意 女情淫蕩僧本貞潔故云乖忤 忤猶違也 縱不為非亦 生疑謗 故云譏迹 佛下總舉諸戒類顯今制 宿行各一坐收屏露及二不定 同住即是 除村 若下結示名相 隔礙中 引律緣雖無離罪不妨失受 故得成礙 澁字寫錯律作 嶮難 下引僧祇 彼無勢分 捉鑰有梯並可入 故反此成礙 情礙中三文並約心想成 礙 本律文見不犯 僧祇如後族界 多論大小行者論作行來處 即是行路(或云便利處) 王臣恃勢 幻術惑眾 樂音蕩情 凡此等人皆可畏避故即成礙 以下結名 界礙中 初科 前示兩界 上下明異礙 初明界通三礙 若下正顯界礙 文明各界通護 則顯 互望不通 五下引證 不自在者謂有三礙 反上者謂得自在 別釋中初文作法語通 此謂結攝衣界 若單攝僧 止屬自然伽藍界耳 下卷即二衣篇 次科僧村界中初科 體別相同故合明之 初列名 各下示相 垣牆是一柵籬為二 此二並約周匝 籬牆不 周為三 謂四圍有缺 若但三面有障亦成村相 四周屋為四 謂上有覆必兼簾壁等障 次科引古中先出彼意 此下奪破既云相壞則非藍村 樹車自立故云別界 疏云 若 缺非藍事同空野是也 今解中初立義 僧下引證文如前釋 乃下指例 舍屋總倉庫等 尼寺即伽藍餘相可見 三礙同別並同藍村 故言亦爾 樹界中初文與人等者示高量 也 蔭跏趺者即廣量也 此相極小 已下非用故注示之 次科十誦中 獨株名樹相接 為林 各顯分齊如文可見 拘盧舍即二里 善見中初引論文 樹取影覆隨時大小 林 無限齊故約肘量 十四肘計二丈五尺二寸 得四步餘尺二 人來往者謂有礙也 上下 會通律論林相不同 難即是礙 僧祇中蔓即藤蘿 二十五肘計四丈五尺得七步半 四 面取之則相去十五步 此據極廣以量約之 狹則隨架大小 上下中引了論正取樹相 樓是相因 上落下者言有此義 不必須落 場界隨處故不明量 車船中初列名 並在 陸地者車無入水 何須簡陸據義 合云俱在地住 言相方顯 律下引示 初明住量迴 轉取周圓內地 十下明行量 初明行車約多車相接為言 杖所及者杖即駕車人所持 僧祇下明行船 多住處者即一船中前後各據也 舍界初科先示體 律但列名故云無相 村外舍者即今田野間草舍之類 村聚如後即指下科 僧下明量 先準僧祇樓閣取梯 橙外 次約本宗倉庫據四周內 二律不出舍界正量故云兩無 今準用別界隨人取舍 故云任得(有云 無四障依僧祇 有則取四分) 次科標中 若據村聚合在初明 但舍在聚 外故須對顯 復由舍聚二界相濫寄此辨之 故云對上因解也 聚落中初文 四分村聚 名相不別 善見約市且分名異 至論護衣相亦無異 多論四句聚止一家則依聚界 多 家即從家界 須此簡異方無相濫 次科定名中 共住即聚義落猶居也 今此通釋不取 見論約市兩分 聚界中分二 初明別界 文列三相隨一為準 論約中人射箭不近不遠 此謂聚外分齊 內是一界外為別界 次同界中又二 初至亦爾即是聚非家 次若眾 下即是家非聚 初中前約多聚連接 車梯回轉者論云 兩邊有聚中間有道容車行來 若車軸兩頭到聚不失衣 又云 四邊有聚以十二光梯四向到牆上得登出入不離衣 文 標車梯而以梯示相 車可準同 此謂四聚相及合為一界 隨衣在處皆不成失 聚下次 P. 189

190 約一聚通護 初明家外不失 以通聚故如注所顯 車梯上下者論作車上梯下 若自然 者即聚外分齊 上約衣內身外 若衣下互反上義 並同不失(上並多論初句) 次是家非 聚中 以多家界別不通聚故(即前二三兩句) 家界中 初標示二牒釋 別界不通即為族 攝 同界通家故是本位 族界中標釋同上 各住處者謂一家中別族分齊 別界有二 初作食等即眾共處 次二處者即異族處 多聚中二文可解 僧祇衣離頭犯者 以起時 身在別聚故(不同多論車梯所及) 別舍中 十誦舍界名濫四分 顯相自別 如文可見 初文前明異見 門屋等即眾處 一舍餘舍即各居處 若下明同見 以情同故彼此通護 戲笑人謂諸伎藝人所戲翫者 遊行營者往還暫寄都聚之舍 辨犯不犯大同外道 重 舍中 亦約主之同別辨失不相 尋文可解 結示中 允猶用也 問 四分村界與此何 別 答 若據相論村局四相聚通分齊 若就名論村聚不別又村唯一相聚通多處 問 此門所明聚家等界十五種中歸何所攝 答 此即總會諸部 廣前村界差別之相 就別 則諸相不同 通論則皆歸村攝 堂及庫倉並取限內 義同村相 但事用有別故分異耳 蘭若中 注釋無界恐人錯解無蘭若界故 八樹有七間 一弓有七尺二寸 七弓成五 丈四寸 七間計三十五丈二尺八寸 六尺為步算之五十步 計三十丈 八步計四丈八 尺 所餘如鈔 兼勢分者更加一十三步 則七十一步四尺八寸 故云有餘 他部中道 行界 初文先明界量 四十九尋一尋八尺 計三十九丈二尺 總六十五步有餘 多論 下明縱廣 謂從人身四向取也 僧祇下決疑妨 道中離犯似無外量 故約樹蘭異界決 之 別緣中初科 善見有二 初明不失 人衣同界起虛想故 依下比例 師前入界 資謂界外不失依止 律下會異 律中奪失等想失衣無罪與論不同 故約界外通之 準 後注云 律據失體論約失受 故失不失異 則不論界之內外也 若下次明失 夏未滿 者以滿五夏許離依止故 離師犯吉聽法故 開和尚離衣益不及他故 遇緣中先引論文 有二緣 小便等是自急緣 加行是他因緣 轉車界者古記引彼疏云 比丘出界歸寺數 步明出白佛 佛令於明出處中間安一車 以一竹量伽藍高處 將此杖一頭入車中 一 頭出車外迴轉此車 若杖頭撥及藍牆 又轉及明相出處不失衣 即離衣開緣具有多相 故云廣說 次引疏解初解自緣 病怖畏者解上等字 又下解他加行初敘開 後行人 下牒解 許此難者解所作憐愍 作謂興此開教也 洲界十四肘亦據大者 小即隨處 水界善見母論約水陸兩果辨失 僧祇據水中明量 謂涉水者船上即屬船界 故特簡之 井界中 初井邊宿則依肘量 下明井字 但依井護不取外量 手繩者或手或繩皆得 會也 與上別者出所以也 以下指例可解 勢分中初文 上三句結前 若下引示 初 引藍界文 餘十種並同 故云乃至等 諸部中標 云並無者若據了論轉車義多論箭射 及處等 似是勢分但不明指耳 善見中初句標示 彼下引別文 為餘事者彼釋盜戒聚 蘭分齊 非衣界故 諸師下定量 十三步計七丈八尺 即以下明諸界通塞 問 作法 所以不通者 答 戒疏有三釋 一有法故無 無法故有 二自然內外俱是無法 作法 內是有法外則無法 三自然是本制故開 作法是開故不復開 僧祇中初科文有六開 初開借道眾長衣加受 準應遙捨本衣 無下次開借俗物 作淨謂點壞也 又下三開奔 P. 190

191 還門外 莫逾城出者西土伽藍多在蘭若 故注中初明至門不失所以 彼下點部別 若 無下四開身分入界 若無謂門屋 不與界連者瀆溝也 又下五開逾牆 勿令疑者當須 言告使人知之 若不下六開遙捨 明旦犯缺壞二吉 不至捨墮故 云輕易重也 次科 初明準上急教以校本宗 雖開勢分必約無礙有則同彼 故下引示 初明不犯 三事緩 急初明無礙有勢分 下二顯有礙無勢分 注云 界外事者雖非內礙在外 有緣亦開捨 故寄此明之 若不下次明離犯 強弱中初文 一一者律中十一界皆有此語故 相攝 中初文 前明僧村可攝餘界 藍中有村則不相攝 二皆強故 樹舍者舍即堂庫等 諸 下明餘界自不相攝 互相通涉故無別勢分 二中初明僧村相外有別界 言中分者各取 半 故隨處遠近 不必十三步 如下指例 三中堂及庫倉 三皆有相故別簡之 初明 堂庫攝餘界 文略倉界 不下次明餘界不相攝 初正明 如下舉例 不周淨者籬牆 不匝四淨之一下卷具明 類即是例舉彼例此 可明不攝 若下明各立 如樹下有車 依樹則樹界 依車則車界故云各別 如疏者彼云 樹下生樹及車場等既無別院 異界 叢起等 釋第五中 標云泛列者律明無緣 止約迦提一月五月 今通括諸開 於此廣 示故也 別釋中初謂有緣 界外令捨受法 不同對僧作法開離 故注簡之 二中分二 初乞法中注云三十者即開乞分齊 舊記云 多論作七十 然律文戒疏並作三十 未 詳孰是 如疏即戒疏離衣戒中廣明緣相 必約人病衣重方成作法 互有不成 次作迦 絺者羯磨 受已開五月離亦同對僧作法 故如自恣中 三對處中非謂開離 結攝衣已 藍外界內同不失故 四如後戒 五即當戒開通 六謂夏竟通開一月 七亦出蘭若離衣 戒 但約賊難別緣為異耳 料簡中初科 蘭若通有無者無法是本位 有法歸初開(準此 賊難別緣同開六宿 有人錯解後戒 請以比證) 次科但列五緣無罪 則顯餘二有罪 第一 以輕易重有罪可知 第三對處何得有罪 此謂三礙後生或容離犯 非一向無故 三中 第五望斷失者由遭隔塞 不知衣之在無意謂失故 不失如後即不犯中勤守護者 第二 有緣謂病未差 時在謂未滿五月 餘一一者第四有難不失 難靜應失 第六迦提未出 不失 限滿即失 第七六宿不失 過此即失 唯第一緣捨之永失 不已中初明五想 壞想者謂故爛等 注中初釋不犯 決下二句釋失受意 無下二句釋無罪意 次引善見 和會相違 初句指論 即前道行界文 師下出論意 但疑在外隔明失法 不慮失體故 此下出今律意異上可知 若下次列諸緣並是難開 此下總斷五想 賊獸等是情礙 水陸道斷是隔礙 勤慢中義判有三 初明先慢失法得罪 若下次明勤護法在無罪 文 為二 初正判 上二句標難緣 恒下明法在 由下釋無罪 如下二舉例 彼既欲在此 應法存 前下三明失法無罪 即上不犯科中事隔則通收諸礙 不知謂迷其在否 由事 隔故失法 非情過故無罪 此亦勤護之人 但約不知望斷以為異耳 染礙中 進退即 犯不犯準上情隔三斷 故云比二 界礙可知 故不在言 文下斥古 不通諸部者緣出 多論等 如前所引 問中律不犯文不明忘故 答中還約勤怠二心以判 事下準例可解 疏又問云 如戒緣開何分勤惰 答 諸戒相開並為奉者 必有惰學隨犯根本 非是 通開 結指中 戒本疏廣明自然 羯磨疏廣明作法 故兩指之 P. 191

192 第三(佛在舍衛 但三衣比丘僧伽梨故壞十日 不辨聽畜長為滿足故 六群取同衣不足者寄人 間遊行 因制) 名中月即開之時限 望謂希其滿足 釋中初科前敘本制 畜下示教限 犯緣中第二且約後位以論 中位少財但有染犯 五即迦提一月五月 釋中初科 初 位十日內雖滿不犯 若至十日得足當日須成 不爾十一日明出便犯 中位十九日同足 即犯 後泣一日不足亦犯 得不得者不同中位得足犯 故同不同如後解 次科僧祇且 據初位滿足示相 作衣下明即作 所以爾者以但三衣人不說淨故 初明可竟 若下開 急竟 此律下合上急竟 絣謂疎綴令定 三中先明同不同者 如營一衣得多零段 體 色相類名為同衣 餘不類者不堪共作即不同衣 皆開一月者或求三衣 同時一月或復 前後各取一月 但得少財即為初日 若下明染犯 同足即中位 限滿是後位 由下釋 所以 所下引證 不犯指前 同是長故 第四(佛在羅閱祇 蓮華色尼脫所著貴衣換比丘弊故納往佛所 因問而制) 戒名取即是業 非親簡親 尼別下眾 犯緣第二中 初句標緣 律下釋相為三 前明親非親相 本 律通示親里以顯非親 善見別簡 初示二親 乃至者略兄弟 兒孫即舅姨家者 皆下 釋親義 唯約父母二姓所屬 又下簡非親 出家婦者由姓異 故伯叔之婦亦是異姓 論中不出故例同之 十誦下二明開親之意 少尚與者謂尼貧乏僧猶愍濟 何況等者言 無此理 律云 若非親里亦不籌量可否 若是親里則便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等 五 分下三簡親尼淨穢 制吉罪者遮世譏故 第三中初約緣定境 僧祇簡餘輕物 無犯者 望墮為言 非無輕吉 疏云 衣多喜與故重 鉢唯有一故輕 四中虛心謂專勤 一意 無他想故(有云揀實心非也) 乞無犯者非虛心與 故僧祇初明暫借無犯 非決取故 若 下明轉施無犯 從餘人取故 據下二眾亦應得吉 非全無犯 如上通之 五中初文受 寄無犯 非正與故 次科使人同犯 能使教他 所使情諂故 三中僧尼互論 人分多 少罪無差降 四中 十誦先請及說法者皆因別緣 非本意故 五分先無心者遮方便故 當觀尼者制籌量故 準下決開意 戒制取衣 復開受施 制開難準 故約心斷下引 四分證成尼施 明有可取 然貪情難識 對境誰無 雖有寬文宜從急制 勿憑此語自 誑誑他 不犯有四 如文相別 注列七世 從父上下各取三世 高謂最上七世極 故 曾猶重也 重禰祖故 禰即始也 謂父之父是初祖 故母親準說 但以舅姨兒孫數之 第五(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尼共坐 相視失不淨污安陀會令尼洗 故制) 名中戒 制三事 以首者標名 合制中初示合意 此下勸持 初句示業道 律下約制顯重 言 三罪者隨事成犯 單複不同 此據併犯故言三也 緣中第二初科 善見出家婦謂先曾 為婦後為尼者 異姓非親故犯 若下餘事犯吉 情過輕故 五分作句示犯 一令非親 浣而親浣 二令非親浣而親非親共浣 三令親非親共浣而親自浣(雖親自浣本使非親故犯) 四令親非親共浣而非親自浣 五令親非親共浣 而親非親共浣 僧祇為師非己故輕 伸誡中前明損己 亦下累他 第三中 初引二律以明故相後引二論以簡餘物 善見 無犯小物義稀故 伽中亦犯同制衣故 四中僧秖初明四句 一自與使人受 二使人與 自受 三自與自受 四使與使受 若下明使親尼 弟子浣者雖是非親元非意故 若云 P. 192

193 遣者教他使故 若著下明不使自浣 方便犯者稱本期故 十誦明有過衣 準下義決 無重犯者先浣後打不結墮故 無過有重者準疏三十中四戒得重犯 浣衣擔擗雨衣是也 文云語使浣染打三尼薩耆故 僧祇明湔洗 半洗曰湔 不下示捨法 五中四分明輕 皆謂非犯緣故 善見明重使 結二罪者尼薩耆是前犯 吉羅即後罪 即犯捨衣無重 義也 不犯三相 病是難緣佛僧借他皆非己物也 第六(佛在舍衛 跋難陀為人說法 索所著衣俛仰與之 單衣入城佫譏 因制) 名中簡親及 道 皆非犯故 制意中初文 一以多求則壞佛法 二由俗有上下不必同心 三以求索 過度為人輕慢 四因覩少欲信法尊勝 初是住持中二滅惡 下即生善 次科論引昔緣 初敘現業 命下生報 駱駝山者形大背高有如山焉 佛告下明聖誡 比丘之法少欲為 本 貪求不厭未殊鄙俗 況講法談禪身當眾首 非唯自陷抑誤後生 請詳上緣仍思佛 誡 自非木石寧不動心哉 又下約施明制 乞字去呼與也 好非好者謂持毀也 此句 即彼問辭 實犯墮者自述德故(同下勸增) 不實犯棄者即盜取故 若貪下約開明急 曲 濟貧乏復制中後 不自手捉知意急矣 注中謂形同無戒猶類淨人 有戒法同制同上眾 犯緣第一注中 上明直乞下明為衣乞穀 情容諂故 五穀者黍稷菽麥稻也 二中初 示緣相 非下遮簡 恐謂迦提開乞無犯 故特示之 必下通許 此謂實無微通濟急 非教所開交俱也 限約所須故云隨量 第三律論三相據親無過 約惱故吉 論云 親 里多財從乞無犯 今以貧匱惱他索多無足雖親亦罪 匱乏也 四中兩緣合示 十祇文 中初明應量 謂此戒犯量 非定三衣 四肘計七尺二寸 若下釋為己 文列四相皆為 邪求 除下明開乞 繫頭物舊云 帽帶巾帊之類 緣中一條謂三衣揲緣 若下明乞小 得大 開遮可見 緣開中初緣起 佛下示法 次第四開 初取己長 二借他物 後二 並僧物 可分衣即十方現前物 僧衣者常住常住物 若得下明還法 如法治者不復本 處違制吉羅 若取入己應重 雜篇廣示遇賊法 故此指之 不犯中初正示開緣 前五 緣中本宗四種 文闕燒漂 此五反上第二緣 律下次五取中 上三反第四下二反第三 次五分下明能所俱犯 上句明受施者 謂行邪諂乞求他施正犯此戒 下句即能施人 謂不擇前境而故與之為施所墮 上局比丘下通道俗 道應輕罪 俗必成業 即興治 中二 俱為施所墮是也 第七(佛在舍衛 比丘失衣 有信居士多送衣與比丘 言不須 六群令取持與我更受 因制) 戒名失三受二是為知足 失三受三故名過分 下列緣云過知足是也 犯緣第三 約彼 施心以定犯相 釋第五云 失一不取者或重衣可摘 或容別求都失 取二者疏云 以 失衣處施主厚心不可全取也 三中言自恣者 明非為失故施反釋上緣 餘殘問者 若 言為失故與者 則不應取曹輩也(注戒欲受上無彼字) 簡濫中所以為他犯者 疏云 由 情諂故若直為他 無情好者未必取衣也(謂知彼不得過取故為取之 準戒疏無乞字 今文寫誤) 律不犯中 若知足若減知足若多與衣(謂自恣請) 若細薄不牢 若二三重作有餘如上 語知竝不犯 P. 193

194 第八(佛在舍衛 居士夫婦共議持衣價為跋難陀買衣 後知往彼家勸令廣大新好堅緻招譏 故 制) 名中衣價 謂買衣價直 犯緣第二有限者少多定故 五增價縷二物 隨一成犯 釋中十六分之一者舊記云 即今一小錢以彼國古大銅錢一當十六故 一分一線者舉其 極少以為限齊 十誦三種 四分但無增色 廣長堅緻即是量價 不犯有六 初受恣請 知足減少釋成開意 雖容恣索而不貪求故 若從下五相可分 指如疏者彼云 此戒 犯相要在本絹 於上勸增若令買布屬前乞戒 又問 勸增一縷即犯 乞衣一條方犯(即 上十祇四肘量也) 與此不同 答 乞本施主無心 乞時任其多少 惱義是微 故一條方 犯 勸增中虛心限約已定不荷 嫌少索多貪惱最重 故多少同犯 第九(佛在舍衛 二居士夫婦共議與跋難陀買衣 彼聞往勸二家共作招譏 因制) 文指制緣 改前第四但於勸字下加二家兩字 疏問 勸二居士共作一衣價本不增 為有犯否 答 如文云增(戒本云 共作一衣為好故即是增義) 不增非犯 問 但制合二不云三者 答 例可知也 示犯中 五分雖是一家同合二故 僧祇雖順少欲止須直索 輒自稱述 故入犯科 不如謂非好者 麁下斷犯麁同細犯 故言皆也 疏云麁亦同犯是也 不犯 同前戒 第十(佛在羅問城 大臣遣使送衣價與跋難陀 彼將衣付淨主已因事急索致令被罰 因制) 戒名越三語六默名過限 逼迫淨主為怱切 疏問 此戒為損王臣為損淨主 答 本雖 王臣後在淨主 切惱故制 唯在後人 又云 此戒應在畜寶後 以制淨主故 犯緣中 四過分者此有三位 一純語得六反 二三反語六反默齊九反(二默當一語戒本同此相) 三純默齊十二反 過三分齊犯默索者 善見云 口不語渙坐不坐與食不受 說法呪願 一切不得 若言何因至此 答言居居自知 不犯中初明語主 戒本云 若不得衣從所 來處即語本主 然彼施主於物不繫則無逼切之義 若為下正列不犯初明餘物 若據戒 緣但云貿衣 準此須約法衣成犯 波利迦羅此云助身 軟語者非逼切故 十一(佛在曠野國 六群至養蠶家索蠶綿作臥具看暴繭招譏 而制) 戒本作臥具 昔人迷 名故直標袈裟以異之 制意中初意如戒緣起 俗人譏云 害眾生命無有正法 二修慈 行故 三無營求故 四不惱他故 上二為俗下二為道 二對各有生善滅惡 文闕犯緣 傳寫脫漏 準疏五緣 一是蠶綿 二自乞求 三作法衣 四為己 五作成便犯 犯中 初引本宗先引緣起 比丘即六群 未成綿即蠶繭 若下明純雜俱制 毳即獸毛 劫貝 即木綿 若斤下明制捨法 斤即刀類埵謂土墪 諸部中初科 多論四節 初示名 彼 宗戒本云憍奢耶作教具 故論牒之 論失譯主 應是秦翻故言秦地 若下顯犯 言下 正名 注文出本翻意 古謂戒制被敷迷名故耳 如疏廣斥 外下示綿衣法 亦得作者 展轉來故 乞得犯者制情過故 次科先引善見 一毛者即下微絲 舉毛為況 下釋梵 名與前少異 忽是此方之名舉以合之 僧祇中紐 揲葉製造雜也 縱經橫緯財體雜也 三中已前律制但據蠶家 大教轉來不許受用 乃知聲聞行劣但取離非 菩薩慈深遠 推來處 雖離殺手無非殺來 足踏身披皆沾業分 非大士可忍豈比丘所宜 請考經文 少懷信仰 廣敘利害章服儀備矣 經文前明能施如法 離殺手者非蠶家故 不下明所 P. 194

195 施可否 初不受應法 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 違大順小故 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 違 故知持戒行慈方符聖旨 縱情受用全乖道儀 故章服儀云 且自非悲之語終為永 斷之言 據此為論頗彰深切 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 何得遲疑 今 下舉現事此指唐時 若僧傳中敘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帛竝服艾絮 故祖師云 佛法東 漸幾六百載 唯斯衡岳慈行可歸 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 綾羅鬪美 紫碧爭鮮 肆恣貪情背違聖教 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禦風霜 天台四十餘年唯被一衲永嘉食 不耕鋤衣不蠶口 荊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 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 請觀祖德勿 染邪風 則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四中五分不乞自施 尚不自入意急可見也 結顯中初 示教意 野下舉文以況 戒本云雜野蠶綿故兩舉以況之 世有野蠶食桑就樹作 破繭 為飛峨 取此為綿不損物命 雜忽見上文 指非中初示過 此下決犯 合斬捨者根本 墮也 著著罪從生吉也 如諸下引事例顯 犯輕中 多論五節初明自作 無蠶家者展 轉來故 言無罪者以無蟲故 若是有蟲出賣尚犯 豈容自作 為下二明出賣 不為作 衣故彼續云 若無蟲者無罪 若乞下三明已成 而不犯者非蠶家故 若蟲下四明蟲壞 無所損故 論作蠶壞恐寫誤 作下五作餘衣 竝結吉者必約蠶家乞得為言 彼云 下 至四肘捨墮反知 不應者輕 又云 若合麻衣劫貝褐衣欽婆羅作敷具者吉 故云一切 第三科教他重者譏過同故 為他輕者貪非己故 不犯中戒制造作已成不犯 然須斬 壞 不壞還墮 指如疏者彼云 已成斧斬此言切人也 如何可通 如五分云 施已成 亦犯墮等 十二(佛在毘舍離 梨車子多行邪行 披黑毛氈夜行使人不見 六群學作招譏 而制) 會名 中總決前後四戒 十誦並號敷具 昔人疑者彼謂臥具是被褥故 僧祇彼因諸比丘作氈 三衣坐具招幾因制 文舉伽梨略餘二衣故云乃至 此證二毛非被褥明矣 犯相中 指 如上者即蠶綿戒 不犯十二相 二三注顯皆謂本作是心故作成不犯 儭鉢內者障塵垢 故 攝熱巾者為儭手故 十三(佛在舍衛 六群純以白毛作臥具招譏 故制) 指同異 云因緣同前者黑白雖異起 過招譏事不別故 參作者黑白尨三種間雜 列緣第四據戒本中共有四分 黑毛二分白 毛尨毛各一分 尨謂麁毛也 增黑一兩提 增白二兩吉 增尨不犯 疏問 黑白同犯 何故前黑不制參耶 答 兩戒明參 文則繁複以後例前黑參非犯 又問 三毛俱參 何以黑多尨少 答 就白制戒故黑多耳 約前黑戒白亦須多 又云 黑色雖貴順法衣 相 白是俗服是以少也 十四(佛在舍衛 六群嫌故臥具重不捨更作常營求藏積 故制) 犯緣第三 以戒本文除僧 羯磨故 釋中僧祇初示本緣 以年不滿故開羯磨 若下簡濫 雖老不病雖病不重竝不 開 四分比丘得乾消病 不堪持衣行開羯磨作 不犯六緣 滿六年者制限外也 捨故 作者無本衣也 疏云 豈捨受持方復造衣 本造擬施故成不犯 成而不捨罪則自科 若無者如失壞也 餘可知 P. 195

196 十五(佛在舍衛 徧行諸房見故坐具狼藉因制揲故 六群違制故立此戒) 緣中先有故者準 此無故即應不犯 然制揲故本為壞好 無故不揲貪好不殊 豈得無犯 請試詳之 對 揀中四句文出互二句 三作故如量前後不犯 四作新過量不貼犯二戒(若行懺時準疏先悔 量外然後捨懺) 牒釋中初科前示揲法 但下定衣體 次科僧祇初示體量 取下簡人從 乞文列八人 少聞犯戒惡名斷見此三無行 無聞不咨問不別魔此三無解 不治房遠二 師即怠墮人 取反上者非此八人也 不下示裁揲之相 三中多論不及一搩亦許揲之 問 此用何磔量 答戒文不簡人多疑之 今準十誦戒本明用如來磔手 故須縱廣二尺 為定 不犯五相 注顯無求為遮倚濫 律論指前所引 十六(佛在舍衛 跋難陀得羊毛貫杖頭行招譏 故制) 名云過限者出三由旬故 緣中第 一 四分簡諸賤者 疏云 今若生譏何論貴賤 擔於毳等亦越威儀(擔毳亦不犯文) 但 緣在於毛 故制開外耳(準此擔賤犯吉 下引僧祇可見) 僧祇簡餘獸 獺字音誤 律本作 狙 獸名似狼而赤 成器者疏云 謂衣相也 五分但云貯褥 應得持行 第三僧祇共 擔一人各得三由旬限 俱犯者物同一處俱過限故 第四四分中初明自持限滿 間 等 是招譏許自持者 答 疏云 以資身助道若全禁約有須無濟 更別追求勞擾又甚故也 當下明使他 若持吉者即佐助也 唯許白衣不得四眾 譏過同故 若下明餘物 衣 麻即係當戒 貫杖附明下篇 不犯有四 上三準疏並吉 毳裝舊云 音壯即細羊毛裘 雨中披行北方多也 餘毛即頭項等 十七(佛在迦維羅衛 六群使姨母尼染羊毛污色在手 佛見故問因制) 指制緣中五緣同前 唯改第三是己羊毛 四自使浣染擗(同前三戒令制) 又下重示制意 前但通云業重 此中引論別示應知 前後文相互通論文兩意 初意在尼後通兩眾 指如疏者彼云 浣 衣戒彼制故者 新是輕犯此既勞功 新故同犯 十八(佛在羅閱城 大臣為跋難陀留食分 兒以五錢取食 跋難陀取錢寄市上人譏 故制) 名中畜謂藏積 錢寶是八穢之一 制意中 一行濁招譏 二因交致諍 三增貪障道 制戒防約 滅惡生善故也 釋相列數中 第六正屬當戒 餘並附明 八中及諸重物者 疏云 佛不開物如女人器仗之屬 此下結示 初明三藏所出 但云八不淨八毒蛇八穢 等 涅槃雖列諸物復無次第 故云通數顯過不應 如下具引 相承下明依古列次 疏 云 古來相傳既有八名 須知八相 故言不出佛經 顯過中二 初明過重前引制緣 毘尼祕勝不許外聞獨此對俗 意如文顯 律云 佛告大臣 若見沙門釋子以我為師而 受金銀錢寶者 則決定知非釋子 故下次示四患 酒 婬 錢寶 邪命 此四不唯本 律故通指之 即此戒是者四患中一也 非弟子者此即如來深切之誡 諸有畜者當自深 思 下引五分釋上非弟子之義 由下次釋總名 長貪即心不淨 污行是業即因 不淨 穢果即報不淨餘下即指後科 開制中初科 上明大乘機教俱急 經即涅槃 下明小乘 機教俱緩 律在事者違事故輕 則顯經宗於理違理故重 小機意狹不堪故開 反上大 機堪任故重 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教通方者幾許誤哉 第一物中初科 上明田園 由 字寫誤 古本作田 下明房舍 房有磔量故云小也 依上即前無主房 次科引文有六 P. 196

197 並明重者 開僧禁別 母論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五百生惡性麁言 今得道果餘習在故) 兩引善見田池別故 多論施別為容多人即是僧故 第二中初引他律 即下次會本宗 一切不合即制別 除供養等即開三寶 三中標云穀帛 帛謂絹布 文所不明準開淨施 釋中初文先示妄傳 余下決波不辨是非 罔然相授故云夢傳 次科引經中初二句明 制 所下列相 正取穀米 麻豆等物餘事相帶而引非此科意 若有下遮妄 引律中 初僧祇開儉為資道故 而下鈔家準酌別人 一夏可一石許 或遇豐儉 用有寬窄故令 隨時 鹽準前者亦計一夏所須多少 本律中初明開受 囊幞盛之明非多故 應下引決 由非儉緣不得自畜 後卷指二衣篇 第四開制中初文 增一彼因梵志將女施佛佛不 受 時一老比丘勸佛受取與我 佛訶云 汝昔曾為羅剎惑 今復還遭此女迷 僧祇中 初示通制 若言下別簡 初明開僧唯須男子 若施下明制別 下雖開受還是為僧 後 若施下明尼開制 次科初出非 其下正斥 盜亦犯者費損僧物故 次開受中 僧祇開 別必約奉戒 王即瓶沙王十誦開僧 因瓶沙王往彼見大迦葉踏泥修房 王問 何以自 作 答 誰當為我作 王言 我當與人後捕得五百群賊 王問 能供給諸比丘當放汝 命 乃至給田宅等去竹園不遠立淨人聚落 下引十施無非生他惡業 尚不免過豈得有 福 今文正取第一 餘皆連引 前九自作後一教他 通上九種 第五中初文 前引二 律僧別俱制 僧祇護命 暫開意在後放 次引善見開受 施意別故 五味者乳酪 生 酥 熟酥 醍醐 文別舉牛 餘畜例準 但令可作餘施者亦開 賣買中引經明制 論 中得受既屬佛塔 義不許賣 今下指非 能施中經文不明畜獸 田宅淨人合在前科 而僧物之語亦可通收 今此但明施者非法之相 四中彼取五人持律 能辦邊受佛法住 世 四人雖僧未全大用故不聽也 文中通舉諸物 馬當此攝餘屬前章 五中乘乘戒出 雜犍度 彼因六群輒乘象馬車乘佛制不應 後諸老病比丘不能行 不敢乘騎佛因開之 如文所引 上乘字平呼 下去呼 男乘立車 女乘坐車 尼騎即草馬 瞻病中云 至道逢病比丘求車乘載歸不問 牛草馬等 僧祇無病通制 暫趁行船有緣故也 第六 初科 以初受財未容即淨故 約作意以分開制 明開中 前引三文濟病開觸 又下二 段亦出十誦 初文但云聽受 理非捉畜故以義決之 末利西域記云 此云柰 由昔施 柰得今報故 又居士下次段復二 初明園田是常住物但有受犯 後明四事即現前物受 用俱犯 文明用罪受亦應同 由本施僧故有輕降 準知僧物亦不合畜 明制中初引經 則下斥非古記云 即相部疏彼據律文 謂言作屋聽受金寶 以文不顯須經決破如註 所明 然律得受 準須付他如輕重儀中委破 正解即下釋戒文中 七八標名與前頗異 前據不淨一向不聽 然此二物各有開制 故此別標 七約聽畜 八是不開故 此二 門互相通涉 七中重者即入後八 八中輕者却在前七 尋文自見 初明床几 除金寶 者此屬後科 若下明氈褥 十誦開受準長衣戒不入淨限 毺取袈裟量 已外不合 若鐵下明諸器 盔苦回反盂也 八中善見不得捉穀 捉即貯畜除米者如上所開 此歸 第三 器仗殺害之具故須壞之 樂器逸蕩之物猶可出賣 增一寶施復是第六 呪願還 他意表受故已前列物 出沒不定隨文辨相 各攝所歸則無濫矣 引教中涅槃三段 初 P. 197

198 引開聽 即如來性品辨定邪正有作此說 乃可依行 或是異說則不可依 故云有人言 也 初標示方便 觀下舉事以釋 初釋說輕為重 體非性業故輕 受畜患多故重 若 諸下釋說重為輕 如上是重資道故輕 文列四緣 無供須是一饑饉是二護法為三 及 後淨施為四 我聽下通列開物 是知縱無供須豐時亦閉 縱兼儉世非護不開 縱為護 法不淨亦制 必具四緣方開受畜 如是四法下結勸 我為等者此即法四依 後文肉眼 不辨邪正 須說四依 慧眼了法故不為說 經云 是諸比丘當依四法 何等為四 一 依法不依人(法即法性 人即聲間 法性即如來 聲聞即有為) 二依義不依語(義即常性 語謂 綺飾文詞) 三依智不依識(智即如來 識謂聲聞 不能善知如來功德) 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 義經(了義即菩薩乘 不了義即聲聞乘) 謂前開四緣 乃是大乘了教勸令依止 若下決前 不了教 又下指禁斷文 多出第六 又云 下引誡道俗文 初誡俗眾 若下誡道眾 餘如後引 會相違中 初指十輪如僧網云 乃至畜妻挾子恭敬如舍利弗不聽責罰等 又下決破 涅槃了義廢前不了故云不用 以下出廢所以 涅槃護法事重 十輪為存俗 信故云小小 三結罪中初明二重 綿不入淨 此據成衣相者 褥同重物亦不入淨 應 是小者 餘下明六輕 言畜少者謂事稀故 四交貿中有五 初二句以八易衣 犯販賣 故 以下四句以衣易八 得寶即犯貿寶 綿毺俗邊犯販賣 若以下四句上明二自相貿 衣易衣犯販賣 寶易寶犯貿寶 下明以二貿 六得輕可知 六下四句六種自貿 或 對貿或互易並吉 又以六易二 販貿二墮準上可明 此下點上販賣 對人輕重 上云 犯捨且據俗論 明說淨中 初明淨財易物 衣鉢百一入受持 故已外說者 若準業疏 並不須說即入淨故 若下明犯長錢寶 未懺先用易物 後但悔罪物不須捨 準有輒用 吉羅 悔於僧中句絕已外須說者 既已入淨則應淨法 解本戒中初科 以舊戒本云若 自手捉錢若金銀等語濫後戒 故須簡之 刪定戒中改捉為受 則無濫矣 別時意者畜 中言捉犯後戒 故準作四句 一是畜非捉唯犯前戒(教人口受) 二是捉非畜但犯後戒(觸 自淨寶及他人寶捉金像等) 三亦畜亦捉前後俱犯(手受而畜) 四二非無犯(如法受淨) 次科 斥濫中 先敘貪畜之意 內即是志外謂為行 不思聖誡即慢法 縱貪癡是自任 故下 引證 初引本律準明失戒 非弟子者不稟師教故 非沙門者不修淨行故 非釋子者不 係聖族故 今多受畜 為教所揀雖自剃染即魔外之徒 又云 下佛告珠髻大臣之詞 次引雜含 以五欲法非善功德復非清淨 今畜財寶正是順欲 若許受畜反成功德 亦 應清淨 此顯出家絕欲求道反為欲縛深非所宜 後引增一 彼云 梵志超術欲以金錢 奉定光佛 自念我有書名禮記 云若是如來必不受金寶遂易蓮華五莖 用上彼佛(釋迦 因行從此獲記) 故下結示引意 前文敘誡並據誠教 故云非濫 述誡中初科 初敘制 戒之意 棄鄙業者謂捨惡也 遠超等者謂增善也 今下斥其違制劇甚也 行商坐賈皆 求利者 今僧貪積往往過之故云甚也 烟雲者律云 日月有四患故不明不淨 不能有 所照亦無威神 謂阿修羅烟雲塵霧 沙門有四大患 飲酒 婬欲 持金銀 邪命 能 令沙門不明不淨 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 今謂沙門行淨則佛法光輝 行既鄙穢則能障 蔽 故如烟雲 反下責其謗法 初敘謗詞排毀也 出下斥僣濫 矜謂自高 持謂執以 P. 198

199 為是 不思等者善戒經云 菩薩為利眾生故聽畜憍奢耶金銀等 愚人據此輒擬同倫 是不思也 況菩薩語通在家出家 如涅槃經中 出家菩薩遮性等持 縱云開畜涅槃地 持俱令淨施 縱依善戒本為利生 今乃順己貪愛諂詐追求為聚積 則多索無厭 見貧 病則一毫不給 豈與夫大士不分高下耶 輕謂侮聖 撥謂無法 一分尚計者舉少況多 不及俗士者引俗誡道 原憲居于環堵蓬戶不掩 顏淵處於陋巷簞食瓢飲 晉宋高賢 齊梁達士視富貴如糞土 慕儉約為高尚 遍于史藉豈不聞乎 何下喻其無智 螳蜋飛 蛾皆喻愚人 輪喻律教 火喻惡道 上喻現因 下喻來果 豈下顯其增過 以制畜捉 遠防盜故 故下結勸 雜心云 未來捨輪王位易 現在不取一錢難 故令臨境深思 未知何人能稟斯囑 悲夫 引文證中 偏引涅槃智論者 由是大乘了教意絕愚者濫託 餘文 涅槃中初令遠離 由能害人是可怖畏故喻毒蛇 應下明現當二報 以離八穢行 業果報凡愚莫識故云非肉眼等 又下舉佛世現事 以清淨僧恥與共事污辱淨僧 故智 論中戒勝財施者業疏云 不盜即施法界有情之財 不殺即施法界有情無畏 即用此法 行己化他即名法施 遍眾生界 財是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 戒法清澄 故 絕斯事重引涅槃 準經分二種戒 一性重戒謂四重禁 二息世譏嫌戒 謂不作販賣小 斗欺誑田宅種植象馬車乘僮僕七寶等 即遮性等持故云無別 息下示上戒相 經云 菩薩摩訶薩復有一種戒 一者受世教戒(遮譏生善故云世教) 二者得正法戒(翻惡順理故云 正法 即十善業) 菩薩若受正法戒者 終不為惡(以十善業並禁性惡準知 十善須從人受) 受世教戒白四羯磨 然後乃得(白四雖通遮性性惡本業 重增制罪遮非本有 必受者具故偏指遮 為白四得) 諸下指廣委囑略如前引 餘不煩錄學者尋之 釋第一中 初四分八種錢 文標二種 等取銅鐵白鑞鈆錫木胡膠 隨國所用受畜皆犯 次僧祇文初示金銀 上句 列名下二句釋相 生色金者天生黃故 似色銀者可用塗染像於金故 次明錢中 隨國 用者體通八種 不得捉者捉犯後戒 然畜必由捉故多標之 多論四節 初明重寶 摩 尼此翻離垢 言不為垢染故 真珠即蜯珠 珊瑚智論云 海中石樹 車渠尚書大傳云 大貝如大車之渠(渠即車輞)馬碯石類 應法師云 此寶色如馬之腦 當取等者示開遮 法 若下次明似寶 琥珀者博物志云 松脂入地千年化為茯苓 茯苓千年化為琥珀 水精千年寒谷中氷凌所變 偽珠世中以藥石燒者 鍮石等者準論更列銅錢白鑞鈆錫(論 約錢體 故入似寶 捉伹犯吉 今所不取 僧祇四分八種錢並入正寶) 五取如後引 為畜吉者 則知不畜捉亦無過 若捉下三明捉寶 文舉金寶 理通前七 金薄謂裹貼之物 金像 如鑄成聖像(四分不犯) 自寶者論作自說淨寶 若似下四簡似寶 百一受持故不假淨 釋第四中初科三段 前定名體 彼以金銀錢為重寶名不淨物 餘寶名淨不淨物 初明 重寶止列三種 多論七寶俱制 與此不同 不得觸者示不淨義 次釋餘寶 除上三物 通收一切 言得觸者不制捉故 不得著者同制畜故 著即貪畜畜犯吉罪 若下次明犯 相 初通明重寶 若相等者別顯錢體 言相成者如胡膠皮木等錢及此間鑞錫之類 必 國土尚用亦應提罪 若凡下三示受法 使淨人知者或且令受 或即作法 無者謂無淨 人 暫安地處言是中知即淨語也 令知持去者 若不可信令持付他 但云知是 若可 P. 199

200 信人即令掌舉 須作淨法 詞見次科 次作淨中 四分即已犯財對俗捨文 準疏分四 節 初句牒前制過 告下二明捨錢方便 覓淨主付也 若彼下三謂不達施意 佛為淨 故令彼受之 彼不解故不敢即受乖淨施法 當為彼物 受者既捨與彼即屬彼故 若為 貿衣須易受者 以先淨法不成故 若彼下四此約解意 即取迴淨不須轉易 若下別明 淨語 疏云 看是謂看於錢寶 知是謂非我所作 為淨與爾何得不道 失法故吉 僧 秖初明知事藏取法 裹眼三旋意令迷處 防盜損故 若施主下次明受用寶器法 應言 等者謂有緣開口受 不得字貫下三相 不讚歎者表非所好 抑彼貪故 此下總點二段 皆非己物 欲顯受畜三寶物法 故連引之 仍恐參涉故特點示 領受中 多論初列五 法 前三身業後二口業 下明三眾制同罪異 僧祇兩相並是身業 世有奉戒以袖接嚫 或令人受不作淨法 此由不學致茲委濫 後生無識往往相承傳誤甚矣 四開畜中初 通列長相 五總為三 上二並寶中二皆衣 重寶下別釋二寶 初釋重寶 即上七種此 約犯捨 故云罪悔 若錢下次釋似寶 及百一物及字寫誤 準論是除字 以百一不須 捨故 錢寶下示二種淨法 初是比丘對施主 語為將付淨人也 若淨當受者謂易淨物 也 二淨人持物對比丘 語據此言論本非淨法故並云當 若作此已不勞更說 當字去 呼 若捨下簡淨主可解 五下眾中 上云不得與沙彌故續引示之 初別舉兩緣 專頭 即目連弟子亦云均提 並為下合示幽責 以事同故 左遶西土以為不祥 此不吉利者 所遇不清淨故 各以事白者 即二沙彌各白師也 棄之作禮者 捨穢還淨是可敬故 此猶下追古傷今 言可治者即前二沙彌 如池神者僧祇云 昔有比丘至一池邊 見蓮 華香乃盜嗅之 池神責云 何故盜華 須臾狂象入池踐踏 池神默爾 比丘反責池神 彼云 師是出家豈同於畜 謂前沙彌是可責者 故有非人遶之 未懺即今捉畜不可 責者 顯戮即現報惡疾 終多由毀戒 母論所謂腹則破裂袈裟離身是也 同頰腫者百 喻經云 昔有癡女婿歸婦家 羞不食為飢逼 故乃盜米飡其頰鼓起 妻見謂頰腫固執 不言 乃召醫師火鑽烙之 頰穿米出 喻愚人負罪不思求懺必待顯報耳 不犯中 如 上者謂作淨語 及前捨法 但前是犯已捨悔 此明得物即捨 若下明淨主不還往索之 法 先令他索 若又下後明自索 與僧塔等者以彼可索 故此動之 十九(佛在羅閱祇 跋難陀往市津上以錢易錢 居士譏嫌 因制) 對簡中初引論簡畜寶 不說淨財已犯前戒 無重犯故 若以錢買金 而畜緣相是異則容兩犯 如戒疏中 又 疏有四句 一是畜非貿 俗施錢寶也 二是貿非畜 用衣易錢寶也(準此但令所貿是錢寶 犯 不論能貿) 三俱是以錢買金畜之 四俱非即衣物相易也 言轉易者示戒名也 此 下簡販賣 五異指如疏者 彼云 初對人不同 貿寶七眾俱犯 貿衣唯二俗犯(在家二 眾) 二貿寶自作 教他為己同犯 除為三寶 貿衣使人不犯 三貿寶一制不開 貿衣 則開酥油相易 四衣寶捨則道俗不同(衣對道捨寶對俗捨) 五還財本非本別(衣捨還元物故 云本 寶捨易淨物故非本) 律下準律顯異 律有七物交互並犯 金有三品 一已成金(華 敘莊嚴具是) 二未成金(即金鋌也) 三已成未成金(鎔瀉成器未鋋治者) 銀亦三種 錢唯一 品 總為七也 但下簡異 則知此戒唯約寶論 犯緣中 是錢寶者局所貿也 能貿則 P. 200

201 通衣寶餘物 明懺中 此戒不對僧捨 恐隨別悔 故特遮之以過重故 不犯中 唯開 三寶餘無所通 二十(佛在舍衛 跋難陀往無住處村以生薑易食 又共外道博衣 悔而不還 譏訶因制) 戒 名準疏分三 為利故收 為利故出 諍語而高為販也 為利而取故減前價名買也 為 利故出強增價 而高曰賣也(販但先收犯還同賣) 制意中 四聖種即四依行 制斷賣買 令修四法 犯緣中 初緣簡五眾不犯 略示中 初示開貿 上句指律文見不犯 次句 準餘部 如下僧祇十誦 若據下引四分衣法亦開比丘 不獨他部 四分下示犯相 律 云 以時藥易時非時七日盡形波利迦羅衣 如是互易(隨一一物為頭以歷諸物) 疏云 此 指緣起說 若以錢買衣屬此戒攝 反則前戒(准知販買兩戒但據所買以分) 次廣明中初科 前明業重 甚於屠者以心普故 此販賣下次明施物 營福不開用者物體穢故 初示 制約 所以下徵制意 若販下三結犯相 罪重結者物唯一捨罪則合懺 次科初明受施 經營活業名為治生 言犯捨者謂受施人 若下示儉開 須彼告白僧作白衣物受 即 是開法 若施下明轉施得受 彼既決捨 即是淨物 三中初明結罪 即犯販也 若下 明開 自食興福 因出所餘非本意 故衣鉢義同 故注示之 四中初明對易 相似謂 以九物相易 不相似者即互易 二種俱犯 若下可捨 物即已犯金寶 用此糴粟以粟 易物 雖復轉易亦不合用 食但犯吉 異上多論 五中初標 問答中初正答 由下釋 所以 涅槃云 隨順佛語名供養佛 六中前明四分 上標三事下略販者 以收時名買 出即名賣 但云買賣即攝販也 隨事皆墮 故言俱也 十誦云 為利故買而不賣吉 為利故買已還賣提 故知一物兩事方犯 不同四分 七中初明益價分齊 如僧中買物 一人還價知事三唱告眾為限 不可復益 若眾下明悔還可否 論據僧物故不聽還 十誦私物乃制日限 彼律若下本有私字 疑在下示故前略之 指四分者即下不犯云若 悔聽還 不明僧私復無限齊 故言不了 八中初明遣貿方便 比丘下次明僧別對易 陪謂以物陪償 均平也 貧乏直與者此約十方現前物 和僧得與 如賞知事瞻待法師 之例 四方常住必無開理 九中初引緣 衣法即衣犍度 準下義決 則知彼此俱開 有人制罪理應得吉 十中僧祇有三 初略示結犯 四藥下二明八物相貿 彼云 若以 時物(此即能貿下皆所貿) 買時物夜分物七日物終身物(上即四藥) 隨身物(三衣六物即鈔隨 輕物) 重物(木床褥等) 不淨物(金銀等鈔闕此句 恐是寫脫 或是所貿落前戒 故此略之) 淨 不淨物(即似寶等隨一為頭互易準上) 肆下三明比丘自貿法 復有五種 初明須淨語 即 開中制法齎持也 搖即是動 若估下二明斟量 事雖似減據實無過 此約市價常定 或是可斟酌者為言 然心事難明 理如五分寧使彼得我利 多與為善 若前下三明抄 市 初明入市易物 下明僧中唱買 從少增多名為抄上 二師不得奉尊上故 若營下 四明淨不淨語 初明結犯 上是為眾故 越下明自為故提 次出二種語相可知 分別 是心業 索即口業 若市下五明嫌訶 然須據實 實好言惡即名下價亦兼誑妄 此好 等者示嫌說相 五百問中 此約比丘賣物索價 過五得物成盜 不妨自賣有本提罪 僧祇中 初是時藥易七日 下明以食雇作 非貿物故止犯越罪 前後無罪者非對貿故 P. 201

202 多論初句指戒 或下正明 初明有因無果 下明無因有果 言下釋前施僧文 以物 體穢不開僧受 故約捨懺通之 不犯中三 初明本眾不犯 言不應高下者準知 高下 亦應犯吉 不得下次明對俗遣人不犯 若悔聽還謂不當己意 律作應還 應準十誦七 日已內 若下三明輕物不犯 戒疏約外用者 前引諸文四藥皆犯 據內資也 上三引 文 準下約義明不犯 上衣法者即雙開中 文言據有者意顯無人即在開限 十誦中初 明比丘淨語自貿 以不得故方覓淨人 以爾所下教人淨語也 上明開買 此下明開賣 二十一(佛在舍衛 六群畜鉢多故招譏 因制) 犯緣中 第三如法者體色量三皆須應教 油字去呼 璭古鈍反 等取白鉢並是非法 準多論畜但犯吉 第四引善見 若未還 直 不成受犯者猶屬他 故若度價己他邊亦犯 即己物故 指略中 即前八門轉降 相染等義同故不出 廣在疏中 二十二(佛在舍衛 跋難陀鉢破 求眾多畜招譏 故制) 列緣中 五綴者律云 相去兩 指間一綴(中人一指面一寸 即取痕脈長二寸許即為一綴 五綴共一尺也) 綴者即以鉛錫等補 今時鉢損未必待綴 但約破脈滿尺即開他求 不漏吉者緣不具故 事下指疏 彼文 廣明捨法 鈔本行事 時既不行不復多引 但知一鉢趣養餘生 勿事多求則符聖教矣 不犯八緣 五綴漏者此開吉罪 自有買者注戒作若自有價買畜者 文相方顯 謂不 從他乞也 二十三(佛在舍衛 難陀縫衣乞線 多持線使織自作繀招譏 因制) 制意中 捨惡法者馳 求涉俗長貪壞行故 止謗者如戒緣說 犯緣第三反知 雇人不犯正罪 與下五分不同 釋中初緣 十誦無衣乞縷 情謟故吉 隨缺直乞如下所開 五分雇人酌情結墮 準 緣不具 今宗應吉 釋第二中 上明開親 疏云 以離損謗之緣故 義準四句 初二 俱是親(不犯如上) 二二俱非親 三與線者親 織師非親(二句並墮) 四與線非親 織師 是親(如下結吉) 與下明輕犯 看織下準律合有自織繀蘇內反 謂著絲於車也 不犯中 開自織者疏云 但為小細過非深 故至於妨道非不是損 二十四(佛在舍衛 居士出線與跋難陀 作衣乃往彼家 擇取好線與織師織 又許與價 因譏 而制) 列緣中 第四正是業本 許直者戒本云乃至一食直 四分下別釋第六 此結方 便 多論云 前戒憑勢遣織作成即犯 此戒自求領受便結 疏問 此戒損縷 與前一 二居士何異 答 前面對縷主 此屏勸織師 故兩制也 不犯中 親里及出家人皆約 縷主 若勸織師豈無小過思之 二十五(佛在舍衛 跋離陀欲與難陀弟子共行 先與衣後不隨彼意即奪衣 因制) 緣中初緣 簡下位 準疏云 奪但犯吉 三中總有四句 初句此戒正緣 四下二句歸前盜攝 若 下一句緣闕故輕 第五準律奪而藏者犯 奪未藏者吉 謂對面奪 若非對奪離處即犯 不犯有八 初開善取 餘七並以若字分之 彼知悔者謂自知即還 不待他索 命梵 者因與致難 奪取則免 一下總結 傳文訛脫古今疑之 準注戒云一切奪取不藏舉者 皆不犯 以律面奪藏舉方結 今明不犯 意顯諸緣並是可奪不必須藏 即以此語通結 上緣 故云一切 或可無緣面奪不藏但吉 不結正罪故入不犯 則足前八為九開也 P. 202

203 二十六(佛在羅閱祇 先開服七日藥 畢陵伽徒眾大畜流漫 故制) 指廣中 立義即義門 簡辨加法可否之相 四藥篇及戒疏文義最廣 今釋此戒略 示名體使知犯相 言七 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日限為名 其藥體者本宗五藥 謂酥 油 生酥 蜜 石蜜 僧祇開脂 並七日體是今犯相 犯緣第一 以手法過中即失非延久故 次緣由先手 受口法方成故兼二受 四中藥取治病勢分為期限 外無功故至七日 應說淨畜 故違 不說八日結犯 五無緣者律中遣與人失壞 作非藥親厚意忘去等緣皆無犯 不犯中 初過七日者即初日受藥至八日也 具兼諸過 僧不合食故與園人 第七日者即二日受 者既無宿觸 口法尚存 故聽僧食 三未滿者即三日受始得六日 限法不過理合說淨 但隨染犯無更服義 止得外用 初是能染下二所染 故分三別 據此犯懺捨藥之法 而入開通者 以捨用乖法皆有吉羅 此開小罪故入不犯 戶嚮即門臼 二十七(佛在舍衛 毘舍佉母施浴衣 為佛所贊 六群常求 故制) 名中求用有限 二並 預前俱名過也 犯緣中 犯相既異故須各列 過用中 第二時中者準此 若犯過前求 則不犯過前用(多論止犯吉羅) 三中或但受畜或同眾受 如下注顯 廣辨中初科 初示 衣體 彼下明兩限 十種衣如二衣中 受用中 僧祇文列六制 一不得當三衣者 本 非法衣故(急緣應得) 不淨施者復非長故(上二並約時內如下五分 過時須受說) 不入河者恐 易壞故(下云垢液亦開) 小雨不用者不成浴故 不裸身著者恐污觸故 舍勒梵語舊記云 短裙之類 鼻柰耶云 泥洹僧也 餘故衣如襯內圍巾之類 不著作事者非本開故 聽作障者無所損故 衣相中 指古云傀儡子者木戲人也 今下顯非 引文中 僧祇披 浴彌彰上義 液謂津膩 多論中 初明求作 彼云 從三月半至三月盡應作 若得成 衣四月一日應畜(畜即用也) 若不成衣乃至四月半聽求聽作 故云乃至亦爾等 又云 設三月十六日得 一二日即成者亦得畜用 約準今宗 正犯後戒部計之異 不可和會 須知 求通一月用限半月 不可濫也 次明畜法 初明本開 長下明衣量 四分長六 搩手則同彼論 廣二磔手半則廣五尺 以夏下明開意 既為護衣故得覆雨 不唯著浴 也 此浴下釋妨 恐謂浴衣那將覆雨 故此釋之 若據今戒名雨浴衣謂著雨中浴 是 則戒本名兼用局 多論名局用通也 僧祇不通餘用 與論小異 若著下以不用正衣方 便免過也 捨法中 前引二律明制捨 下引僧祇出捨法 文無受法 故注準之 但改 受字為異 不得十六者以入冬分故 不犯有四 初開限滿 不捨吉 二著浴者此約無 犯明不犯 浣舉二緣開不用吉 二十八(佛在毘蘭若 聽受夏衣 六群多受 後於舍衛安居中大臣為安居施 因開而制) 戒 名中施主本為安居 故施忽有急緣不及夏竟 預先持施 佛開安居未竟十日內受 故 有二過 如緣所解注文簡濫 疏云 不同雨衣一事生二 以受用雖異同是雨衣 此戒 過前犯由受施 過後罪據畜長 故云不同也 列緣有二 過前中初緣引律釋急施開意 三中自恣十日在 即七月初六已後得受 爾前輒受名過前 四無緣者律不犯中 若 奪衣失衣過前取無犯 過後中第三緣者準知前後無互犯也 四中律云 若寄衣比丘遠 行水陸道斷過後不犯 第五若七月六日 受至八月十五即說不說十六日犯(若受德衣至 P. 203

204 十二月十五說淨下增準說) 初七受者前減一日後增一日(八月十六說淨不說十七犯) 如是乃 至十五日受 前減九日後增九日(八月二十四說淨不說明日犯) 是名次第潧也 次科指廣 今且撮示時非時相 夏竟一月五月名時 餘則非時 初明本是時衣非時而受 故於 時外更開十日(即急施也) 時中受衣 本非急施故不外開(十六已去所得夏衣) 二非時受 衣 跨入時中十日須說(夏未竟得非時衣入時中 限滿須說) 三時內得衣 非安居施 衣 利寬故亦同一月五月開之 四明絺那五月可攝一月 同是時故 五一月中不攝十日 時非時異故略知如此 二十九(佛在舍衛 蘭若比丘為賊打奪什物 佛令留寄村舍 六群寄衣遊行 因制) 名中有 難簡非安靜 蘭若標異前戒 此謂空野比丘慮賊奪衣 佛開寄於村聚身在蘭若 無慮 奪失故也 緣中第二律云 八月半後 五無緣者即奪失等想 水陸命梵等礙會衣不及 大同前戒 釋第三中 十誦明疑怖 皆謂舉輕以況重也 四中可疑家者 即盜竊者 注顯可見 一中五分初明開制 以下顯制意 次明兩緣 引諸部中 僧祇開夏不同四 分 五分後安居竟則同今宗 十日一看開中制也 善見僧坊不須非蘭若 故無者得寄 正開緣故六夜 一看異上五分 上來下總結 初示怖緣無限 三部所同 必下明別開 六夜如後所引 斥古中初示開緣 即前注引初是本開 不作日限同上諸部 後下即是 重開聽至六夜 同後諸文 聚落比丘即是六群 不顯緣相者雖開六夜不言僧塔等緣 古師妄執者疏云 古來諸師尋文不了謂是恐怖故開六夜 今約戒本文相自分 前是難 緣(戒本從初至置村舍內 是恐怖緣) 後是別緣(及有緣事開六夜緣) 問 今恐怖處若無日限 與上列緣如何通會 答 今明蘭若賊怖亦止六夜 若爾何以鈔云蘭若賊劫不制日限 答 此是本開後因起過兩緣同制 若爾與古師何別 答 古師不明戒本雙列二緣 故 斥之耳(準知戒本前牃兩緣 乃至下準結兩犯) 準決中初標示 五下引文 五分初指怖緣 更下示別緣 即三寶二師及他事者謂道俗命召等 疏引僧祇 因往斷事亦開六宿 了 論聽法故開 言七日還取者謂持還蘭若 或止村中以一宿間之 問 前聚落比丘起過 故開為開聚落不 答 緣因聚落 開唯蘭若 了論明證豈復疑乎 不犯中初示日限 若下明來會有四 初約容緩 二有染情兩礙 注示染礙 準前兼之 三謂奔赴纔及 勢分 必約界無三礙 四即隔礙 餘失受失衣有罪無罪並同前釋故總指之 問 此與 前戒幾別 答 一聚蘭二處 二有疑無疑 三一宿六夜 四前因病緣此唯賊難 五前 通三時此除夏分 六前開羯磨此但直離 如是簡之 三十(佛在舍衛 居士飯僧施衣 跋難陀聞語言 施僧者多今可施我舉過 因制) 戒名疏云 許僧物者次己有濫 迴容稱心喜為故制 佛法之物無濫 義稀難迴制輕 釋初緣 三種文注頗詳 前二當戒重輕分異 第三盜攝 上句牒示 下二句顯相 釋第三初文 僧祇五種對答學者宜依 豈唯離罪 頗彰大度 凡愚覩施誰不動懷 不知教制多迴 入己 貪婪鄙吝不異下流 惡業積深終歸異趣 覿此聖訓豈不介懷 文中得受無罪者 非曲迴也 次科文列五相 皆非人己故 罪階降所許 雖別但是泛指施心未決如注所 顯 隨前犯者文見下科 僧祇迴畜物 非人準同 必迴決施隨境成盜 三中初迴僧物 P. 204

205 作吉悔者由非入己故不成墮 又即還僧復非成重 乃下迴別人物 準下蓋決 越次 即同迴別 不犯三相 上二約心好惡約物 律中更有許少勸多(謂許僧少物勸令增多也) 許少人勸多人 若戲言若錯說等故 云一切也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二 P. 205

206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三上 單提中九十三十同一提篇 但因財事有無故使類分前後 欲使結犯易明懺法無濫 故也 初戒(佛在釋翅壞國 象力比丘與外道論議 不如便反前語 至僧中問復反前語 因制) 戒 名中注戒標云故妄語戒 疏釋云 言非稱實為妄 彰在於口為語 非心不犯名故 今 云小者對大為言 但離初篇所列聖法已外一切皆歸此攝 大局小通 尋之可解 敘意 中 初敘數犯以興歎 加以下二明心境以勸修 初中上句牒示 喜字去呼好也 良下 釋所以 六識搆造為能熏 藏識含受即所熏 識中之種故名識種 上二句明惑重 故 下二句明起業 塵境即下引見聞等 虛搆事無稽實即是妄語 不下二句明迷苦 上句 謂不念生死 下句明悠悠度世 以下三句傷歎 上句躡上虛度 下句示後苦報 安生 猶言居世也 然沙門居世修道為急 縱妄守愚自以為要臨終神昧任業牽生 故云當死 等 當將也 排遣也 對治智勝業則可排 對治有二 一者事行抑制則能伏業 二者 理觀明照則能滅業 以人之將死善惡相現惡強善弱 神隨業往 況無少善 豈能排之 次勸修中即明教急 上二句標定 下二句配釋 但使等者釋上次句 不論等者釋上 初句 律云 若不見 不聞 不觸 不知 是中見想 聞想 觸想 知想 彼便言我 不見 不聞 不觸 不知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若論妄語境虛成犯於義易知 今此境實 違想亦犯 教唯約心 制急可見 虛實俱犯故言一切 犯緣中 三是妄業四即故為 釋中初科 多論四句 初句具列餘句例作 應云二是妄語是兩舌非惡口(傳他此語向彼說 以不實故是妄語 作分離心故是兩舌 軟語說故非惡口) 三是妄語非兩舌是惡口(不實麁言不作 分離心是) 四是妄語是兩舌是惡口(此上可知) 初句單配唯局此戒 中二雙犯則涉兩戒 第四俱犯則通三戒 言有無者妄語四句齋有 兩舌惡口初句都無 中二各一 第四 方具彼論作句 在兩舌戒以兩舌為頭 餘二指略 今鈔準彼就妄語列之 則知三戒皆 具四句 但以本戒為頭 歷之可解 成論中口有四業 上文但明三種離合 故引釋之 言綺語者古德釋云 如世錦綺交錯成文 或云綺側語 言乖道理故名綺側亦名無義 語 問 若不相離如妄語時應結二罪 答 言不離者非謂同犯 但餘三語邪曲非義即 同綺攝 是則綺語名通相別 若論別犯戒疏云 戲掉壤心過非乖越通皆小罪 若僧作 法方得提罪 如後口綺是也 善生中 此即化教十業離合 初明自作教人同時成業 極至於八 不得十者以三心業起不同時 下約邪見癡心顯相 且云貪瞋不得一時 若 舉貪業則無瞋癡 瞋亦例爾 其下示相 七支之外兼一心業故得成八 又三心業必無 教他 身口七支六可遣使 淫必自造所以文中二事必約自為 若據毘尼教淫犯蘭 此 約根本故非所論 言他毒者化教十善禁邪許正 無業道者謂撥無邪見即是癡業 但癡 通難顯 故舉別相耳 示犯中初科 前引二律 法師比丘者四分象力 五分沙蘭戒 疏云 因論善法便行誑妄以為因起 況餘雜事而得成信 僧中下五分說 慈地謗沓婆 佛語云 若於堅信比丘前妄語重殺傷無量眾生(內凡已去名堅信) 於一堅法比丘前妄 語罪過堅信百倍(初果已去名堅法) 於僧前妄語罪過百羅漢(四人已上凡聖僧也) 通引此文 P. 206

207 者 以世講師或臨眾說法 或有所言論率多虛誑故持誡之 百羅漢者且舉多聖以況少 凡 罪猶過之 勉勵深矣 言罪重者此約業道 非制罪也 次引多論 彼云 若說法 義論若傳人語則顯所說所論從他傳者 自稱論作自攝 謂攝取他說以為己是 寄附也 有本者或覽他文 或從口授必推所得以示於人 古今學者孰逃此過 聖教明約豈不 內盾 不下文出智論 彼偈云 夫士之生斧在口中 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此偈喻顯下偈對 合) 應訶而讚 應讚而訶 口集諸惡終不見樂(上三句合斧在口中 下一句合斬身 此喻非 理言論妄業即成先自損故) 引文中四分為三 初列根塵 見聞知是根 觸即是塵 觸中 含三 律云 觸者鼻識舌識身識也 是則根塵互舉六種備矣 言違想者即見言不見 乃至知言不知 律中更列不見言見乃至不知言知 合成八境(別開則有十二) 文略後四 故云乃至 所見異者行心中見諸惡像 言見好相 故云異也 所忍異者忍苦言樂也 或同作羯磨不忍言忍也 所想異者怨想言親 律更有三 今引續之 所欲異者欲求財 色言樂正法 所觸異者得冷云熱也 所心異者緣此說彼也(並依疏解) 問 上皆違想何 以分之 答 疏自判云 前是於六塵中行妄之相 所見異等即行心思度違反而說 約 意地也 又下次明三時 律列四句 初云本作是念我當妄語(初時) 妄語時自知是妄語 (正作時) 妄語已知是妄語(後時) 第二前中二時知(同上) 後時不憶 第三本不作是念 前時無心 中後時知 第四前後無心 正作時知 律據中時有心四並提罪 鈔約義 斷前後得吉(以律中本作是念正妄語時不憶得吉 故初中不憶後憶亦吉) 四句中具缺不定 文 中且據具者言之 問 前心吉者與遠方便何異 答 同異不定 或復前起不關方便 若準戒疏則名前後方便 然方便言通 義須揀辨 不可濫也 若僧下三明默妄 有犯 不悔 在眾表淨 但不口言故罪降等 善生中有二 初出妄語之相有三毀 並以若字 分之 有疑無疑者如律云 於見聞觸知中生疑 便言 無疑我見聞等 於不見聞生疑 亦爾 又於見聞中無疑 便言有疑云我見聞等 或言不見聞等皆墮 二見聞等即是根 塵大同前律 覺即是觸由觸而覺故 三問不問即指所誑 下釋中並約前人是也 異本 音者轉其言相意令不解 若言下次釋犯不犯相先釋見聞 不大等者本實曾見而云彷彿 也 破相即破執著我見而言無見等 如經論中破根境之例 無覆藏者如行懺法發露悔 過 云不見不聞不覺不知等 此雖相同妄語而非誑他 故無犯也 次釋異音 初二句 通標 若顛倒下別列三相 顛倒謂前後倒亂 如世反語 大聲不了言雖不倒混然莫辨 所說不解者謂胡漢異音 楚夏別語隱竊語等 但令使彼不解皆此所收 問 列緣據 解 異音不解而云犯者 答 雖非正解不妨聞於不正之言 又緣中言解止取聞知 故 十誦兩舌戒云 解已更說波逸提 多論釋云 解應言聞此可例證 僧祇中 虛則妄語 實則教 殺兩皆不得 看指甲者彼正作指押 予注云胡音 與不見同 古記云 非謂 答云不見 但方便引接令彼看不見 故注云方便等 然彼正作應云 明是答詞 若準 注意義又非便 以在胡正為妄語 在漢復是異音 二皆不可 指歸云指甲 乃是脚跡 令彼自看獸跡 則免上過 又斥僧祇注文 是後人妄加未詳孰是 疑故並存 十誦 三種語他 初是虛誑 正犯此戒 次兼妄惱 則犯二戒 後即稱實 止犯後戒 即下 P. 207

208 六十三疑惱戒也 不犯中 指注戒者彼云 不見言不見 乃至知言知等 今云稱想 在言雖略無不攝矣 第二(佛在舍衛 六群毀罵斷事人 因制) 戒名有云惡口 然據律中亦通善法 今云 罵者但是辱他 通收善惡 引勸中 智論彼九十二云 一切菩薩道皆淨此三業 初淨 身口意後為淨佛土 自身若淨亦淨他人 何以故 非但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緣(同處受 生共業所感 此明菩薩欲取淨土必須化他令淨三業 乃可同感故也) 今引下二句 以謂一人受 生所依報土悉是多人共業所感 今止取意不必泥文 謂下是論自釋 內法是業即善不 善 外法是報即所依器界 報由業感故云與也 如惡下先示三惡因緣以配三報 且據 口意略不明身 因果相對 尋文可了 不作下次明三善 反上三報 故云平正也 下 舉彌勒為證 彼佛當來人壽八萬歲時出世 引此文者意彰惡口過重感報不淨 令自勉 也 次本律中 彼云 善語者善(樂因果故) 惡語者自熱惱(苦因果故) 乃下舉況束彼廣 文 故云乃至 彼具云 剎尸羅國婆羅門有牛 與一長者牛鬪力 共駕百車賭金千兩 婆羅門於眾前作毀呰(音紫)云 一角可牽 時牛慚愧不肯出力 遂即輸金 乃至牛語 婆羅門言 汝於眾前毀呰故爾 又令主倍賭二千兩 當於眾前讚言端正好角 主依牛 語乃得勝彼(多論云 劫初未有三惡道 眾生盡從人天中墮以宿習近 是以能語具如疏引) 緣中 二引伽論證須自語 傳為並輕 故言皆吉 釋中初科六 諍本者不出三毒 上二是瞋 次一即貪 下三並癡 一切諍起不越此六 故云本也 能治此六則無諍矣 罵相中 本律分二 初明惡法又二 先出語相 種類者六品是種 隨一品下多相為類 一卑姓 家生者 即旃陀羅 除糞種竹師種車師種等 二行業者 即屠獵漁捕作賊守城等 三 伎術卑者 鍛(丁貫反)作木作瓦陶(音 )作皮革作等 四犯過者 作七聚罪也 注中若 據餘五依實亦同 恐謂實犯呵毀無過 故特注之 問 不實成謗為犯何戒 答 前謗 戒中引僧祇云 對所謗人前罵謗語語僧殘 不言罵罪 今此注云依實亦犯 反知虛亦 成罵 今準前文謗妄離合 若元誣謗意兼毀辱理應合結 若單為謗如上僧祇 若專為 罵但犯此戒 又七聚中 謗分三犯罵局一提 如是知之 五多結使者 從瞋恚乃至五 百結(依律引之 未詳配數) 六若盲下且列三病 律中更列跛聾瘂及餘眾患等 疏云 前 三明其外相 就姓業為言 後三明其內報 約身心為語 次有三下正行罵業 即用上 六分為三位 初是直說 二即比他 三謂比己 文中皆略舉卑姓 第三更兼行業病患 餘以等字攝之 乃至二字但略卑姓中多種 非越次也 二善法中三皆例上 且出面 罵 文略乞食衲衣 故云乃至 並謂假其善事意在毀辱 但望前惡語情過輕微 故罪 分差降耳 引僧祇 上法者彼云 汝是栴陀羅 剃髮師瓦師織師皮師種姓 此中罵己 唯重 罵他三階 親疎別故 中罵者彼云 汝是中間種姓(吏兵姓伎兒姓) 下者彼云 汝是剎帝利婆羅門種姓 作是語欲使彼慚者犯(準彼律前是下罵此為上罵 蓋約種姓尊卑 今鈔回互 乃就惡語深淺 或恐上下二字前後寫誤) 中罵己及父母皆蘭 和尚同友並吉 下 罵一切皆吉 故云並遞減一等 面比外者彼律不論面比 應是躡前四分為言 離前諸 相別加一種 注中且約種姓出相 餘皆準知 息諍中二 初即僧祇 彼明闡陀宿業為 P. 208

209 長者奴 曾打婆羅門從人 呵之不止 本主得天眼見諍處地有金藏 故使其鬪引此以 明起諍之由 法爾使然莫測其故(有云 賤人居貴地不自安故) 次引本律 即房戒緣起 世尊聽造私房 曠野城中諸比丘乞求煩多 諸居士遙見走避 復有一比丘斫伐神樹 神往白告佛 及迦葉入城乞食人皆逃避 迦葉審問悵默不樂 後因佛入城迦葉來至佛 所 白已即出城去 恐諸比丘生瞋恚故 世尊集僧制戒 但云樹神來告 又引從龍乞 珠 從鳥乞翅之緣 故云但舉等 竟不言迦葉舉過 引此令效聖蹤遠防相毀 不犯有 九 前五皆據師友匠成 語雖麁惡內無瞋怒 故在開位 如注顯之 疏云 片涉譏嫌 即是正墮 然瞋心難狀 非智莫曉 彌須審悉 不可自欺 初言相利即泛爾同學 異 下親友 四云教授謂直示時事 異上說法說律也 餘四即約掉散遺失 注犯吉者以乖 儀故 失口謂心知語失 異下忘誤 十誦中 說他罪者自既毀破 義無益他 舉必成 諍故令勤止也 第三(佛在舍衛 六群傳他彼此語 今眾鬪諍不能除滅 故制) 名中兩即所說之境 舌乃 成言之具 疏云 此本翻譯頗是質陋 以雖兩舌不作分意不犯此戒 現翻為離間語其 為得矣 令經論中云離間者 皆唐譯耳 犯緣第一律列十眾 道俗各五俗五眾者 二 眾已外加王臣外道 戒疏云 當類犯提 餘九皆吉 犯相中 先引本律釋名 次引僧 祇示犯 云惡法者即同罵戒 彼有七事 上三事有下中上 初種姓有三(下謂旃陀羅等 中即兵吏等 上即剎帝利等) 二業行三者(下即屠兒等 中即賣香肆 上人上即金銀肆上人等) 三相貌三者(下即瞎鋸齒 中謂太白太黑 上謂三十二相) 後四則無三品 皆名為下 四病 者(疥廯顛狂等) 五罪者(夷至吉羅) 六罵者(作世間淫穢醜惡語 四分無此) 七結使者(愚癡 暗鈍等) 某甲說汝是句絕 即指上七種傳告彼人也 若前三種有下中上 一切皆墮 後四無有下中上 亦一切墮 今引後四結文通收七種 無論品類 欲離皆犯 故云無 有等 離不離墮者 離取起心不論前境 後引多論彰異 上句明重結 如一說未離再 三說 故下明緣闕 此戒所犯必兼二處 今但自搆故入輕中 準此若但傳言不欲離散 理亦非重 一切吉者彼論但云突吉羅 而前列多相並是輕罪 故加一切統而收之 彼 云 說汝是多食戲笑欺誑多詐等 傳向比丘者聞則吉羅 不聞亦吉 不犯中 上之二 種破近習惡人 世有濫濁之僧反為眾首 俗愚無識 妄相親厚 護法利他故破無犯 惡伴同之 和尚等者次破共謀惡事 無義利者謂欲共議侵壞僧塔 律云 數數語方便 欲作是也 破下總結 律文更列壞僧助壞僧非法非律羯磨等 第四(佛在舍衛 阿那律行寄婬女舍宿 彼裸身來嬈 故制) 緣中第一簡下畜女得吉 又 須可淫 簡下黃形石小皆吉 釋中初科有三 初示女相 有智謂解知好惡 以簡幼稚 命根未斷即簡死壞 室下次明室相 初相可知 注中上句示相 下二句釋疑 準論 即下引多見 同一室中有諸小房亦犯是也 第二注云長行房 謂相連接者 簷下兩頭 即三邊有障 顯前敞也 第三注中通覆者 即四圍有屋 中開庭心 異下少開纔漏光 耳 此下三辨犯相又二 前明正犯 初二句通標 或下列相 上三句明至室俱互 若 亞臥一句示業分齊 言亞臥者謂身斜倚 但令著處即同臥相 律作敧臥(去寄切不正也) P. 209

210 隨下結犯 隨轉犯者業深教急故 若與下次明輕罪有三 初明異趣 注引好畜染同 人類 若人下明異報 並由前境非勝故罪輕降 比丘下明異儀 準疏同宿 一須僧女 俱臥 二須局在夜分 若互坐臥 及晝日俱臥並犯屏坐 今此僧臥 女立故但犯吉 坐則犯提 如注所顯 即指後戒 引誡中 十誦初示制急 羅漢聖人雖無故犯 欲顯 過重極誡凡夫 故同一制 如下喻顯女情 意令遠離 此律即那律緣起 餘下正責 拒抗謂特違聖制 引文中 多見二論初明室相有二 即都堂及共戶也 注釋共戶 部 即是州 舊云 彼間作屋 上不起楝平以土覆 中間開溝洩水 或十間五間不隔同一 門也 次釋覆壁 壁即是障並舉極小 已上可知 若下示室量 文出極廣 已下可準 所對下次簡女境 行坐乘船皆同此辨 故云乃至 十誦中初引文 必下義決 即準 下五分有伴之文 有明謂秉燭也 僧祇三開 初開別戶 即同別室 若佛下次開遇緣 施障隔斷 事同異處 注示施障 須成兩室 各不相通方免斯過 一頭著內壁 一 頭出門簷 故云相當 當猶抵也 末句遮濫 若無下三明互相臥起 方便離過 言無 福者令僧犯戒 故注中以互坐臥合犯屏坐 故準五分有伴通之 多論初明多犯 趣舉 十墮餘則例知 若下次明深防 雖非同室亦制小罪 五分異隔必是都堂同戶之處 準 此有伴亦不許臥 不犯中三 初迷忘不犯 若下非室不犯 三位九別 初三句覆遍障 缺 次三句障周覆欽 後三覆障俱缺 言此室者總前九種 開行坐者據成室相有伴方 開 此諸非室無伴亦許 準約同臥亦應犯輕 若病下難緣不犯 第五(佛在曠野城 六群與俗人共處宿形露因制 後於拘睒彌開二三宿重結此戒) 列緣中等 一指餘義者疏云 昔云男犯非女犯以制隨宿義無三夜 今此不引直取論證 釋中初科 戒本廣解宿限不同 不可和會 此引廣解故至四夜 疏云 約戒本犯至三宿者 墮 剋相為言 入第三夜臥即是犯 故十誦戒本過二夜提 致使解者有緩急(準疏定奪應從戒 本) 下引諸文 見母二論及僧祇則同廣解 十誦伽論頗符戒本 二中十誦兩開 通夜 坐者同下五分 母論兩宿由無去處開坐免過 注中初夜即第四夜初 此戒初夜本合犯 提 論家開坐故不即犯 及至將明還制互去 若一向開何須令去準下注中 必須四夜 通坐方開 此兩節注似斥古非 有謂等四夜坐開無犯 故雖不明指語意可見 三中僧 祇初明緣開 不下示犯 過三夜者即第四夜初 犯竟下明未懺疊犯 轉長罪謂展轉增 犯 夜犯別結 故不開二夜 據開三夜但第三夜將入犯位 不為開故 四中多論四句 故知結犯不問入室同異 但取過夜耳 不犯指前 但過三為異 第六戒(佛在曠野城 六群與俗誦經聲高亂坐禪者 因制) 所以制此戒者 多論四意 初為異外道 二師資位別 三分別言章 四依實義不在音聲 具斯四益所以一制 列 緣二中三種不同 隨一成犯 注戒云句 義句味字義 釋云 句義者同誦不前不後也 (疏云 同誦偈也 此通長行 文盡見義故云句義) 句味者眼無常等(一句之下理味自足) 字義 者同誦阿字也(誦呪之類) 用此三種配緣中三字 小有差倒 第四謂授法時抄前合誦也 釋初緣中初科 前簡所誦 二聖二凡則通四人 智論更加化人 若口下示犯相 初 結同誦犯 口授即同誦 書授謂已誦他書 若師下結不教犯 凡欲授法必先誡之 縱 P. 210

211 不同聲不教亦犯 決通中 初決所誦之法 僧祇餘人即天仙 佛印可者還同佛說 本 宗但通四人 故注以示之 善見初明佛說 若下簡餘人說 十誦下次決結犯分齊 品 及章段名異義同 隨經所立故具列之 一部多品隨得多罪 此下點律通漫 釋第四中 初開俱利非始授故 若下次開從下受法 則通同誦 如是例者以學有先後 故開從 受 位有尊卑必無師奉 故令消息 不可乖儀 然則上下亂倫 師資義倒 必有本眾 未可從他 近世愚徒牽從儒士求學俗書 白衣高座可恕 無知比丘行列 殊無慚色 毀辱佛法無過於此 有智聞之切宜深誡 不犯中三 初即口授書授二並如法二 同業 者謂同受學 疏云 非師資位故曲開耳 二錯說可解 第七(佛在羅閱城 有行別住比丘 在下行坐 六群以所犯事向白衣說 餘比丘皆慚 故制) 明過中 破法身者亦同大集 若打破戒罪同出萬億佛身血 疏云 豈非形服異世為聖 道標 若加輕毀則三寶通壞 故雖破戒乃是法身之器 制罪雖輕業道尤重 緣中第四 律因調達破僧 佛令白二差身子遍告白衣 即戒本中除僧羯磨也 釋中初科尼 說 太僧違八敬法 不問輕重與僧不同 故引示之 次文僧祇三節 初是無法不答 若已 下明有法開答 因下引緣誡約 女人偈詞 上半明所應作不作 下半示不應作反作 此言深切 有信聞之能無愧乎 十誦中答詞乃是護法綱紀 遮俗輕慢故也 三中律文 前明說犯 疏云 所以不列偷蘭名者 猶含輕重(重者犯提輕則犯吉) 若列蘭名謂輕亦 提 避濫不出也 又下次明指人 衣服房舍即示所說之人服篩住處 不犯中三 初不 知者反第三緣 謂迷教也 不麁想者謂迷心也 迷重為輕 說亦犯吉 迷有為無則無 有犯 白衣先聞者非由我說 故律中更列若眾差說 第八(佛在毘舍離 以前大妄語緣 集僧呵責已便制) 名云實得道者此據初果已上 是 戒所制 多論二義故制 一大人法者 功德覆藏諸惡發露 今稱德匿過 是小人法 二自顯聖德 賢愚各異 若有聞者偏心專敬 失本平等淨善之心 末世事稀 故不備 解 今引疏文略知緣相 一內實得道 除增上慢 二自言已證 三向未具人說 四言 了 五聞解 問答之意恐疑此戒被物無功 故敘本制知非徒爾 答中聖既無犯說即知 凡 若不制者世人無識謂為實證 故雖制聖還成制凡 故為要也 注戒云 並如初篇 若言業報(自言業報得通) 若戲錯並不犯 第九(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在姑前與兒婦耳語說法 因制 後開五六語及有智男也) 過限謂 五六語已外也 釋第三中 請問不制者以虛心求請 義非強說故不限多少 釋第六緣 先引五分以顯開限 彼律有女風病 比丘不為說法因死故開 次引四分出語相 無 我無常字並貫上五六 如云色無我乃至識無我眼無常乃至意無常 詳律後緣且舉陰入 或說餘法用此為限 後引僧祇以明過限 所以爾者良以目對女人鮮能自攝 欲情內 動強授妄勞 故雖聖法不許多及 凡情皆爾 世事昭然 釋第四中 律取解知者則簡 小兒癡狂等 多論初簡男子又二 初須相解 必下二須俗男 女下次簡女人 且分道 俗 小石等女亦應非犯 僧祇簡伴有四 並以若字分之 初病二眠三親四愚 下文指 廣 戒疏問云 有請及男俱不說犯 何故唯除男耶(此難戒本) 答 言除男子不勞更除 P. 211

212 請 若著請者疑謂有男須請得說故 重釋中 引經明示受請儀式 意令依稟 釋第五 不了輕者義不具故 不犯中四 初是順教 有下伴證 若無下他請 若錯下非意 五戒即三歸體及法 謂五戒相八齋亦同 第十(佛在曠野城 六群為佛修講堂 自掘地招譏 因制) 引論制意大同後戒 故此雙 明 第一此戒則傷害螻蟻 壞生則毀損蠉飛 次意如戒緣中 居士譏言無有正法 斷 他命根(彼計生地生草皆有命故) 第三廣釋 如文可解 故知比丘為體 高超物表人天所 尊 或遭驅役但由自感 請觀己行勿咎於他 犯緣第四 若作淨語則開使人 引誡中 欲明佛是勝緣復非為己 而被呵制以況餘事深非所宜 注中破戒獲罪妄謂得福 是 為儌倖矣(此注合是大字) 釋中初文為三 初示地相 律云 若未掘即是生地 易知故 略但明已掘 文中二相 初約四月 謂經時故 二約被雨 由滋潤故 由此二緣還成 生地 故不可掘 四月不論被雨 被雨不待四月(有以四月被雨為一事 此未見律文) 若 用下明掘傷 钁即鍫類 耒謂手耕之具 扴古黠反 謂以手物揩動作 地想者結過由 心 若不下明使人不教先犯此罪 別釋中 十誦初明似地 發生力薄 故並犯輕 頹 崩也 石底即石所壓地 泥字去呼 謂泥塗處 恐深至地 故制 沒膝已下無犯 除 下明緣開 作模謂規地作相 此開生地 若準前注未可從寬 若下明非地不犯 赭即 赤土(不生物者) 墡即白土 生石天生石地 多論言蜀本者簡關中本 文多闕漏 止有 八卷 首師從蜀僧求得第九 即今藏中見傳者是 文釋二地 初句通標 生地者下牒 釋 初釋生地 罪相可知故文不出 餘下釋不生地 初示名 地無不生 從緣彰號 故云義名 若下顯相有三 初明觸地 乾土吉者與濕連故 不連無犯 次明牆土 濕 字誤 論作齊築處 即指牆體 故云異於地也 雖字上論有地字 謂牆根邊地 濕淹 犯墮 不濕應吉 發起即掘動 三明牆屋上土 傷草是後戒 下文或明草木 皆相因 而引 非此中意知之 僧祇中 初作務毀傷 轉石謂翻轉也 搭地謂以物按搭令平 二明上塊大小 三明損壁 打合作釘 損成功者示犯義也 若外下四明重生地 土末 祭謂地極盡際雨不沾處 若撤下五明摘壞 此謂地上疊累為壁 如今土牆 初約有泥 令人除已自得摘 若下次明無泥 被雨令除潤際自摘中間 行字戶綱反(或去呼北地 俗語) 井下六明治水 瀆即是溝 汪水謂雨暫停處 抒常呂反洩水也 大下七明扴傷 謂在生地 若瓶下八明動物 九明砂土 十明死土 次緣開中 四分火難 上開壞 生 若下開掘地 土滅者以土撲也 逆燒燒字去呼 謂迎前野火也 除即去土不使旁 延 善見前明非地 文列三相 砂地土少無犯 僧祇半砂吉 義準砂少即同生地 若 野火下示緣開 五分中 但引作相召眾 下指諸部同開掘壞 重故不引 釋第四緣 論文前明僧犯 僧尼作淨語者法不對人作不成故 餘眾不作者有人無法 違佛制吉 掘即犯提 下明三眾 無緣犯者有緣開故 五分緣開有淨人則犯 剉草斬乾草以和泥 也 僧祇下注文 以律不犯中除屋內土不犯 但云除土不言得掘 是文不了(下不犯中 不引) 疏引古解云 屋內死浮土也 今師云 準如僧祇露處死土 屋中自掘藏物者得 (是知露處約死 覆處不論死活) 不犯中初開作法 若下明作務九相 疏云 四分反甎曳 P. 212

213 材不犯 僧祇犯者俱有心也(前云曳木驅牛馬等) 然律開文緩而義急 故一切通開不故 掘也(疏文) 是則僧祇無心亦開 四分故意亦犯(凡與上文相違並宜此斷) 十一(佛在曠野城 因前造房斫伐神樹 非沙門法呵責而制) 壞音怪損也 壞即是業 生 種即境 禁斷此過名戒 指緣同前 但改一二為生種耳 正名中初標戒本 鬼者下引 律牒釋 注中初示村義 故下遮濫 恐有迷名謂毀神廟 諸部即下所引 十誦中蟁音 盲合作虻 蛺蝶上古協切飛蛾也 僧祇兩分 即名草木為鬼神村 釋初緣中 四分初 示生種 五種者古記引首疏云 合五為三 一根種分二(不假節生者名根種 如薑芋蘿萄 若假節生者名覆羅種 如蘆葦芹蓼等) 二枝種亦二(不假節生名枝種 如柳榴之類 假節生名節 種 如藕蕪等) 三種子子復生子 故名子子(如五穀等) 注雜種者離四種外總收一切 戒疏則指芹竹(芹菜與竹) 僧祇以為勒蓼 具如上注 若下次明損壞 斫截墮注戒作墮 落 上明全生者 若斷下明萎乾者 多分生謂生分過半也 僧祇初科先配五種 莖即 枝也 心即覆羅蘿勒 蓼即蘭香也 揉 兩手相錯十七 糓者一稻 二赤稻 三小麥 四穬麥 五小豆 六大豆 七胡豆 八豌豆 九粟 十黍 十一麻 十二薑句 十 三闍豉 十四婆羅陀 十五莠子(稗子) 十六脂那 十七俱陀婆(諸梵言並未詳何物) 火 淨通五者 上四淨法皆局對故 次明五果 注二棗者熟謂在樹 熟者生如青棗 以火 觸故表裏皆淨 故得合核 膚謂皮膚無核有子 注蓽茇味辛而香 奈似林檎而小 創 字平呼 者指歸云 麁糠皮故謂之 此果最小 皮如麁糠 輕重儀中謂松柏子也 角即菱豆也 注中蒿者此屬子種 恐謂葉隔不成火淨 故準 角以決之耳 但下示 作淨法 已前五果火淨亦通 餘淨各局 在文可尋 行護中有十一節 隨次點示 初 明總淨 畏年少者恐彼不作淨語故 言春去者由先已淨不須淨語 已前種果皆可準之 故云餘事類知 若以下明壞種 越是方便死提即果罪 若草下明踐草 言欲令者即 是故心 石下明護衣毛 石衣即苔蘚 毛謂蒸潤生者 皆有生性故 雨下明舉物 與 下不犯相違 故注和會 夏下明暫繫 夏有時限故遍言之 泥下明緣開 水下明護浮 萍 擲石至天者何有此理 開必須法 令無自任恐生輕疑 故特注之 若下明作務 就葉飲者 以泥作手污不執餘器故 水下明損淨萍 水草即萍等 若下明非久物 朝 菌即地蕈 指歸云 此生於地 八月有朝生暮死 準此例上衣毛損應得吉 善見以淨 人幼小故開 四分中注文指前 即僧祇繫草文 釋第四緣 五分初明淨語 次列四種 解一即止 隨言通得 四皆云是即指前物 注顯知淨 知屬前人淨在比丘 由解此 義故號淨人 不合下應加言字助之 若下明緣開 開路不犯 文言不故異上僧祇 罪 多少中 初對十誦明當戒 十誦從種故止五罪 此律約業故隨多少 乃下次對僧祇辨 前戒 明離地中 引律前明五生 通約就地 柳榴枝種 枝可植故離地亦犯 榴即石 榴 後明非五生 但除枝種餘離地者 文列三判 尋之可見 槐櫰同類 葉細而青者 名槐 大而黑者曰櫰 與地連者猶屬生故 不犯有十 初作法開 下九皆以若字間讀 墼謂土塊 除經行土者因損苔草故 P. 213

214 十二(佛在拘睒彌 闡陀犯罪 餘比丘問以餘事答 作白制已遂惱僧喚來不來等 又作白制違 白而作 故制) 身口二業邪曲惱僧喻如文綺 此據僧法故犯提罪 餘非義語止犯吉羅 戒本云 妄作餘語惱他(刪定戒作異語惱僧) 餘語即口綺 惱他即身綺 即二戒同制 也 釋中本律先明口綺 諸比丘問言 汝自知犯罪不 即作餘語如文所引 而云等者 律文續云 為論何理為語我 為誰是誰犯罪 罪由何生我不見罪 云何言我有罪 惱 下明身綺 由制不得餘語 後便觸惱眾僧 等者律接云 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 應起 不起不應起便起 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此語屬身綺與上不同) 不指如前 即結罪相 諸 文中 成論實語次第三相俱有過故 非時者語不合宜 即名不義 衰惱謂令他不樂 無本謂師心也 即下指律眾學說法等戒 並非宜故 善見下此開應語不語 律下此約 別人以論 不犯中初門口綺 重聽謂已疾不聞 參錯謂他言不了 若欲下次開身綺 初約非法羯磨明來不來 若一下次約頭陀病難明起不起 若惡下約非問非法明語不語 如上三位一一相違 事同非犯 以緣別故 若小下失口非意如常所開 十三(佛在羅閱城 慈地比丘嫌罵沓婆故制 與僧殘二謗同時) 名中云僧簡私請故 疏云 嫌罵兩戒同惱知事 不殊故合制也 緣中一三六屬知事 餘三屬能犯 初緣中初科 五分通單白 四分唯白二 餘人即佐助者 誣謂欺枉 四分緣起 即沓婆羅漢厭無 學身求堅固法 佛令營僧事 羯磨請之 次科初示犯 正拜即僧法差者 彼律通召差 人為拜人 不獨知事 業疏引云 一切拜人羯磨 並四人法是也 展轉倩人同犯者 由彼自倩即同正人 五分餘人應非自倩 或是部別之異 因下引緣 彼云 時捕魚者 網得一大魚有百頭頭頭各異 世尊見之呼名即應 佛問 汝母何處 答 在圊廁中 佛言 此魚迦葉佛時作三藏比丘 以惡口故受雜類頭報 母愛其利養作廁中虫 引此 緣者深誡後學 而世講師身臨法座多相毀讟 請思來報彌須畏慎 釋第四中注文傳誤 合作大書 反上者聞聲不見面 如隔障處 疏云 此與罵戒有四別 一前是泛僧 此僧知事 二前戒不問虛實 此說實不犯 三罵詞不同(前列多種毀呰 此戒但言愛恚) 四前非知事見聞互離輕 此敬護重 互離犯提 若下相因而制 不犯中明同友相利 故無有過 十四(佛在舍衛 長者請僧 十七群取僧坐具露敷往食 不收風塵虫鳥壞污 因制) 多論三 義故制 一須掌護使資身行道得安樂故 二同心愛惜長彼信敬故 三令受用福反資施 主善根成就故 列緣中僧物有三 如迴僧物戒 今取已捨與僧犯墮 餘二結輕 床即 繩床木床 敷謂臥具坐褥 釋五中 五分初明犯墮 並以事異而犯同故三皆言亦 初 見不舉 雖非自敷不惜護故 尼寺犯者皆僧物故 借俗犯者恐損失故 若下明犯輕 二緣俱非心過 但情慢故吉 僧祇中 初明安像必約露處 手觸即同受用故犯 若下 明囑他不舉亦開 文標春月不慮損故 餘時義應不許 若行下明別制 此非僧物但是 乖儀 有違應吉 多論遊房吉者非捨去故 四分有四 初明捨去方便 次第四種並以 若字分之 初囑知事 二舉屏處 三好蓋覆 四作意還上句明即還 應下脫去字 律 云便應去 又疑 便字寫倒 今將連下讀之 言雨中者律云 若疾雨疾還 不壞坐具 P. 214

215 者應往 若中雨中行及得還者應往 若少雨少行及得還者應往(皆謂去時作如是意) 今 但云隨雨及時 通收義足 彼下總結 初明順法 若不下明違犯 正罪方便如文所列 言還悔者律云 一足門外一足門內 欲去而不去也 若二下次明同犯 律云 下座 意謂上座當收 而上座竟不收故犯二罪 不收故提 復以非威儀故吉(輒使上座故犯二罪 ) 又上座意謂下座當收 而不收上座犯提 俱不收者律云 二人不前不後也(謂同臘者) 餘下三明餘物 空床非所用臥者 表裏即內外謂摘開各處 非全物也 若下四明別 務 思惟即禪定 不犯中但明囑付二人 律文更列力勢所持命梵二難 不作次第而去 不犯 十五(佛在舍衛 客比丘在邊房宿 不語便去臥具壞爛 故制) 僧物制意同前 緣中第 五犯相有二 如後釋中 疏云 所以分二戒者 一屏露異 二得罪 異露則出門屏則 出界 又決去出界 暫往三宿三開緣 異露則兩相緩急(緩則如上方便 急謂勢力命梵等緣 不作次第) 屏則開於二夜(屏是房室故有斯開) 釋中初明出界犯 前示方便 若不下結犯 若即下次明三宿犯 初示方便 不下結犯 不犯者如上 方便已在界外 水陸命梵 等緣皆開 十六(佛在舍衛 六群十七群同道行至無住處 十七群求得住處 六群知強於中間敷臥具宿 故制) 釋中律文分三 初釋中間 約身四邊者明其迫窄不相容也 以間寬不妨 開無 犯故 次釋臥具且列四種 餘物準知 若下三約心明犯 開不知故 十誦於中敷已又 作多事惱他 意令避去故 隨事結且列八種 不出聲色 隨他之語總收一切 不犯中 初句不知 次五並以若字分之 下明難緣共成七也 語已住者彼許容也 親舊教者 彼自召也 倒地轉側皆非意也 命梵等者文略力勢所持及繫閉也 十七(佛在舍衛 六群十七群在道行至小住處 十七群先入寺掃洒令淨 六群知故驅起牽出 因制) 犯緣中初簡三時 春冬分房有上座來下座應避 非定屬己牽出數故 夏房不爾 稀故結輕 釋中四分為二 初通示多少 隨所牽者此約人也 隨出房者即約處也 若 牽下別釋多少 並約出戶明犯分齊 文引兩句互明多犯 準律初後出二俱句 文云 若牽多人出多房多墮 一人出一房一墮 則四句備矣 上約牽出犯重 若持下明不牽 犯輕 律云 若持他物出(好將出也) 若擲著戶外(謂棄擲也 此是兩相不可違讀) 閉戶外 者因彼出外不令入故 僧祇初明牽人 牽出是身犯 呵叱即口犯 一一墮者不同四分 約出戶也 若瞋下次明驅畜 十誦中 鼾(音汗) 鼻聲也 據非驅逐惱他事同 文制不 應違 須小過 五分初開折辱弟子 以慈濟故 若下次制惱他 不喜人謂他所怨嫌者 出亦言者非驅逐也 不犯有四 初開非意無恚者謂 後至人隨次出者即前住者謂 見上座來自避去也 共下次開護戒 若下三開簡穢 以此九人非同儔故 四破中闕正 命 因下四開難緣 若不牽出必致損已 故云因此 辨異中 強敷不開穢境故須明之 俗處不簡寄他舍故 僧處須簡非同住故 P. 215

216 十八(佛在舍衛 有比丘在重屋上住 坐脫脚床脚脫墮比丘身 壞身出血仰面恚罵 因制) 但標名列緣 而不釋者末世事稀 若復委明不濟時要 前後諸戒有略皆爾 不知此旨 全迷鈔宗 然恐初學臨文致壅 故略引釋餘廣如疏 初緣重屋平地非犯(疏有四緣 第二 云 薄覆明易陷也) 二脫脚律云 脚入髀(疏云 明將脫不久也) 三坐臥犯者廣解唯臥犯 今從戒本坐臥齊犯 律中若獨坐床一板床浴床 坐者皆吉 不犯者若坐鏇脚直脚曲 脚無脚床(皆謂不脫) 若床支大(雖脫有所承故) 若脫脚安細腰(謂有釘鈕) 若重屋板覆厚 覆等 若板床坐(謂以板藉) 若脫脚坐(除去脚也)並開 十九(佛在俱睒毘 闡陀起屋虫水和尼招譏 故制) 此中大意過在違慈 疏引光師云 重已所輕(房屋) 輕他所重(虫命) 深乖慈惻故須急制 釋第四中 初明虫水 若下次 明諸漿 律云除水已若有虫酪漿等 則知餘物皆制 不獨虫水也 酪分清濁 餘二可 解 戒本但明用澆泥草 今就廣文互投皆墮 一切下總結罪相 下引五分用水澆物 本律以物擲水 並計虫魚多少為量 故云一一墮也 問 此戒為約用水為約虫死 答 戒疏云 此不就損命中制 是深防制 若彼命斷自依畜戒 是知虫雖不死計數成犯 問 虫不可知罪寧有數 答 此據漫心不論知數 隨用隨擲冥獲多罪 宿云轉轉 食云咽咽 衣云著著 例皆爾也 若爾懺悔如何陳相 答 罪必可知 隨數牒入 不 可知者 但云不憶如後自顯 釋第三中 初引經明麁細二類 意顯細虫 明須漉用 十分之一明其極細 千萬由延示其極麁 如摩竭魚金翅鳥蟒蛇之類 次科僧祇初護梵 行不可居也 若下明漉用 或是元無 或曾漉竟 春夏朝中並應諦視 五分初示虫水 虫取可見即入制限 多論身子天眼觀空中虫 如水邊砂器中粟 遂斷食 佛因制云 但肉眼所見漉囊所得 文與此同 故知大集微塵十分之一教所不制也 若下次明用 犯 無下三制持行 違此吉羅 不犯中 初開迷想心不當境 若下次開手觸 若漉下 明順教也 二十(佛在拘睒毘 闡陀起房重覆不止 屋便摧破人嫌 故制) 緣中第二戒疏無自作字 以但制看覆故 疏云 何故看覆無自覆者 答不看房成有受用義 自覆招譏 重故不 許 或可從緣起說 由使人作因即制戒 第三緣若去見聞互離吉羅 俱離不犯 得房 受用 言三節者若約緣起 則是三重 覆已更覆故致摧倒 若據律文即約苫草以分節 段 從橫皆犯 五分草瓦板等皆可為覆 此多用瓦 應取縱橫三行 即為三節 如疏 廣之 四中問 戒本過三方犯 此言竟者 答 戒制指授 三節未竟若去非過 看竟 即過 此據看過非三節過 不犯者注戒云 如上指授遠離見聞即不犯 二十一(佛在舍衛 愛道請教授 佛令僧次 六群次往說世論 因制) 名中不差擅往故云 輒也 緣中疏列五種 前加佛開說法八敬 餘四同此 初不差者律制白二僧法差往 二中疏云 簡別房別說不犯 釋中初文前明教誡 說法八敬者律云 非教授日說八敬 吉 僧不差與說法墮 古師執文謂日非說敬二吉不差說法二提 今師不爾 日非故吉 不差故提 八敬說法文中互列 故知受差日非說二俱吉 不差輒教二亦俱提 如彼 廣之(八敬名相如尼篇列) 次明日非 引僧祇者律無文故 前三者彼云 時未至也 注 P. 216

217 中後三日即十六十七十八(黑月說戒即初一初二初三) 後二者彼云 過時注中去猶至也 二日即二十九三十日(白月即十四十五) 又云 無間黑白中間十日當往(白月十九至二十八 黑月初四至十三) 次科上明廣法稀行 今下指略法如別 十德如說戒篇 二十二(佛在舍衛 難陀僧差往教授已愛道重請 至暮尼出祇桓還至舍衛 城門已閉 宿城塹 中俗譏 故制) 疏云 本在僧寺因過方制令往尼寺 緣中可見 列緣中 初緣以不差 者但犯前戒 釋中兩節 初約法簡 若問即問義 餘事離上諸緣通收一切 遷延及暮 也 疏云 餘誦受經至暮譏同 如何輕者以教授有法集尼易故重 餘無攝法故輕 除 尼下次約人簡亦具上四 略舉受經文脫等字 注戒有之 不犯中且列六段 初是順教 除下次對男子 此開吉罪 三船濟處 四與客行 二並別緣 尼因聽故 五至尼寺 者 由本緣起尼來僧寺故有此開 若取後制應非開也 六因人請此亦僧寺律云 說戒 日來請教授人 值說故聽是也 二十三(佛在舍衛 尼聞教授師來出迎供給 六群生嫉云 彼無但實為食故 因制) 列緣中 一二與六並屬所譏人 四即譏詞 不犯中 初至若問並約事實 為供養字貫通下四 戲錯二種非意故開 二十四(佛在舍衛 乞食比丘尼數請不受 後得衣與尼尼輒受 彼嫌責數向人說 故制) 緣 中疏有五種 加第三作非親想 初緣多論尼三眾同犯(下作衣期行亦爾 今宗必須大尼 小 眾但吉) 疏準浣衣戒 下二斷輕 第三中疏云 文中不明尺寸 而於過咎大小俱提 不犯中 除貿易者律云 以衣易衣 非衣易針刀縷線下至藥草等 下與三寶所為別故 文略親里注戒具之 二十五(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為尼作大衣裁作婬像令眾前著 生俗譏笑 故制) 緣中戒疏有 四 加第三自送遣作 釋三中初示正犯 若復下明餘犯 疏云 既作針刀 故隨運結 (明正犯也) 餘熨摩等方便但輕 不犯有三 上二可解 借用治還本非為作 相同異緣 二十六(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興尼各有欲意在門外坐 居士共譏 故制) 初緣疏中作尼三 眾 除俗女不犯此戒 第二一比丘一尼已外有人名第三人 不簡道俗男女 有即非犯 第三緣疏云 緣中門外同坐止是露攝 戒本明屏故知雙結(戒本云 在屏覆處坐) 準知 屏露合制 釋四中 十誦丈尺三階辨相而不明露處 準下女坐 一尋內墮 一尋半吉 二尋已上無犯 僧祇明多罪義 初句標示 或下顯相 初約共食以明犯相 但令使 尼來成第三人 去即結犯 隨彼來去則有多罪 比丘下次明免過 謂使尼去時比丘恐 犯 故先自起欲令尼去 釋三中 初引多論別示屏過 以人不見放逸無慚思行婬欲 故以二過以命其處 次引律文通釋三緣 初釋第三 指如前者煙塵闇黑名見屏 常語 不聞名聞屏 據此以論未必覆障 若下次釋二四 疏云 盲聾互有不成全證故吉 又 是坐戒立故是輕 不犯有四 初是同侶 二即俗人 此二皆謂有第三人 三謂非意 四即遭難文闕病緣 P. 217

218 二十七(佛在舍衛 六群與六群尼共行 人譏 故制) 緣中準疏有六 加第四不離見聞 處(離則非犯) 第二言共到某村城國等 第三謂非伴行疑怖緣 第五村聚隨村分齊 眾 多界一一墮空處至十里墮 若減一村減十里皆吉 不犯有四 一不共期者疏云 除偶 相值或期不許 而不離見聞 皆不犯二大伴者律緣 眾多比丘與眾多尼皆欲從舍衛至 毘舍離 以佛制戒不與同行 尼眾在後為賊所劫白佛 故開兩眾多人 故云大伴 今 一比丘多尼亦開 又疏云 行途逈遠招譏過大 縱多比丘一尼亦犯 要得多尼方開 坐處譏輕有兩比丘即不犯位(前戒開通僧多尼少不犯) 三若往安隱者 如病等別緣必須前 詣 四命梵難緣 文略力勢被繫故云等也 下引十誦過險開意同前 但加負衣耳 二十八(佛在舍衛 六群與六群尼共乘船 人譏故制) 緣中準疏有六 但於三中分出四 五 三同一船 四順流上下 文開直渡必約上下往來方結 又但取作意纔入即犯 不 待船行 第五謂非直渡失濟之緣 第六雙脚入犯 律中一脚在船 一脚在地吉羅 準 疏俗女亦犯 不犯中律云 直渡彼岸也(但開過岸 非謂遠途) 失濟者本為直渡 上下非 意 又云 往彼岸不安隱(却返上下) 勢力繫閉命梵等皆開 二十九(佛在舍衛 居士請舍利弗目連食 偷蘭難陀尼言 是皆下賤人勸請調達是龍中龍 因 制) 緣中第二知者 疏云 知是非法 釋中本律初明贊歎 上二句即十二頭陀 略舉 初後三種 故云乃至 讚下四種名相可知 次釋食中初明時食 疏云 大小二食俱犯 除下明餘物 疏云 衣輕者財重難捨 燈油物微故也 僧祇為七 初句彼因 長者 見長老比丘 辨食供養 尼為料理往請 白時至行食 等比丘疑不敢食 乃至白佛 佛聽除舊檀越 此明元是舊識 非因彼歎而致請故 二乃至下彼云 有唱供時歎 始 下食時歎 初作食時歎 作食辨已歎 有請時歎 此五並以更有至墮等文該之 今舉 二種故云乃至 前云更有比丘非歎不犯 復言此是頭陀正歎故墮 三若言多與非犯者 彼云 此不名讚歎 四若言徒眾並犯者 語通該故 五若言眾主一人犯者 以別指 故 六若有歎食下 恐別乞失時方便開食 初令對貿次開心念 許字連上讀 指物多 少之詞 七若言尊者下 言雖通濫而非歎美 可猶少也 五分中 先讚不知臨食非讚 故皆不犯 不犯中 六種並以若字間之 初是迷心 二不因彼讚故 三即想轉 律云 教化作無教化想(教化即勸讚令請也) 四五可解 第六文誤 律云 不故教化而乞食 與(謂尼直乞施主遂與非歎得也) 此中一三屬比丘 二五屬檀越 四六屬尼 三十(佛在舍衛 婦與姑諍還毘舍離 阿那律欲往彼國此女為伴 夫便逐及那律被打幾命斷 佛因呵制) 指緣同前 但改初緣人女為異 疏有六種 加第五不離見聞 又第三無緣 疏云無伴 然準律文不開伴援 疑彼寫誤 今云無緣 對下不犯不共期等 引緣如上 聖人斷欲尚遭誣毀 具縛凡夫豈免譏責 故下顯制 律中越村結墮 村中犯吉 是 則舉步即制 足彰過深 苦誡來蒙理須謹奉 不犯中 初二句止是一緣 不知若三字 寫多 律云 先不共期須往彼得安隱 疏云 開緣不期及難故知 共期多伴亦犯 不 類尼中以同法故 下明二難 力勢繫閉文略不引 P. 218

219 三十一(佛在舍衛 拘薩羅國無住處村居士作住處常供一食 六群數受故制) 緣中初緣 疏作非親居士則簡親也 第四即下開病 不犯中五 初句順制 次病過者謂因病過受 也 若諸下多人共留 若次下次第各請 律中若多檀越若兒女姊妹 次第請住多日是 也 若水下急難為阻不可往也 文略賊盜虎狼等 三十二(佛至阿那頻陀國 因諸比丘先受大臣請復受婆羅門濃粥 往大臣家不能多食 大臣瞋 恨 為佛呵責 後佛還羅閱城諸比丘先受樂師請 後居士施五正食 食已後赴先請不能多食遭瞋 故制) 會異中四律三名無非重食 今云背請乃是相傳 於義易顯 故云明判 疏云 隨俗取解亦無過也 初緣疏有四句 初前後俱正提 二前正後非正吉 三前不正後正 四俱不正並不犯 三云病等者具如不犯中 五隨咽者疏云 不待飽也 釋初緣正請 中 初引二請通皆有背 次明食體 五正列三不存廢教 稠即濃厚 合上成四 下引 僧祇簡上稠粥 物雖一體濃薄分異 取初出釜不約凝漲 釋背中僧祇有二 初明前請 若作下次明結犯 不白請家者犯後四十二戒 釋第三初科有三 初釋病緣 律因病 比丘不得隨病食故 次釋施衣緣 律中一家單食請 一家衣食請 佛開背前 又律云 自恣竟無衣一月 有衣五月(此通開背不約兼衣) 又云 若復有餘施食及衣等 此明 兼施不限時與非時 故云十二月也 若一日下明捨請 初示捨法 若不下明犯相 引 五百問決上可否 主嫌不捨亦應成背 準前六念開心念捨 次科彼宗開病限至三家 但開背二 若容更背恃開無節 教緩機慢 故不得四也 不犯中七 前三如上 第四 注中粥謂出釜稀者 餘則枝葉細末等 五中注云少者犯取境足故 第六無請豈得有犯 七謂前後重食乃可犯足 而不犯背必不壞儀足亦非犯 律又云 一處前後食謂同主 異食非背可知 文中不出故云等也 三十三(佛在羅閱祇 提婆教人害佛 教闍王殺父 惡名流布利養斷絕 乃與五人別乞 因制) 釋戒名者 謂能別之人食處成眾 以眾別他不共同味 若取語便應云眾別 然據所 別非不通眾 但犯由能別故獨彰名 又能唯約眾 所通眾別委如本疏 約相中初科 本律有二 初約廣解明別請 即開緣文 佛初未開比丘 凡有他請皆用此言對之 如 鈔所引 至後白佛故有七開 若依下次約緣起明別乞 難調人即召提婆 明佛制戒為 攝彼故(本宗止有此二) 多論具三皆論不集 初句總標 亦下別列上云亦明者亦前律文 下云亦有者亦上二種 分相解中 總標云各明緣者三位各具七緣 如下所列 引據 證別者 即下多見二論辨三相不同 僧次中初科且據僧次 餘二例同 但改第二為異 次科有二 初明僧界開法 須布薩處 即知法者所居 以布薩是攝眾之法 請彼一 人則表眾集 自處不須者 即彼二處不相請送 與下俗舍不同 若下次明聚落 初明 作法加打犍槌 僧界人多不可作相 但有二法 更下明重作 以後來者復成別故 或 下明互轉 如後廣之 如下結示 別乞中 見論四句且引初句 餘三如後 多論各乞 同處 反明同乞異處成別 別請中 作法即鳴鐘唱令召夏臘等 遮食罪準理是吉 若 下約集明犯 準上界內無人之文 下引文證 同坐異味亦即集犯 準決中總斷三位 不集皆同 集犯有別 僧次若集則無有過 餘二集犯者 別請如上 別乞準同 次重 P. 219

220 釋中 標云約緣者即上七緣文中但釋五種 三七易解故 令下二句出重廣之意 初中 前明揀濫 今世有人一概但云別眾 不知僧食自犯重盜 又有見將異味在眾獨噉便言 別眾食者 事雖非理名教天乖 不可濫也 故下引證 僧祇翻眾即目常住眾物耳 上 卷即僧網中 第二緣 標云別僧者即如下云施主別請僧次四人是也 但不定名故云僧 次 僧次中五分為三 初簡能受人 文列五種 並堪預數不可揀擇 除惡戒者疏云 僧次一種必以淨戒為先 微犯憲章不令受利等(準犯小罪即為所簡) 若下二示僧次法又 二 初正示以下顯非以法取者 雖不定名簡其所學 即非僧次 此謂雖通而別非平等 故 十誦下三引文證 彼云 有人請佛五百羅漢 佛言 不名請僧福田 若能於僧中 請一似像極惡比丘 猶得無量果報 與下增一意同 如下指略即下卷赴請篇 別請中 初科 初至不清淨來明初請法 二若九十日下明續供法 初中復二 初明先請 長請 謂不限日也 至下明來集 初明無遮盡集 先無別請者謂長請之外一切普設無別召者 則二日已去縱遮無過 不能下次明有遮免過 不能無遮者食不足供也 勸化比丘即 是門師 言六十臘者趣舉多者為言 乃至者五十九下次第減唱 言都無者虛唱成法 為免後患 若不下明違教結犯 有無皆罪 文相可知 二法即打槌唱臘(或可初日及日日 為二) 次續供中 即前法者以相續不絕 故僧房等須唱者準似夏初四事皆唱 食味是 通 唱法亦續故不更唱 房舍別屬 期限已滿故須別唱 二就界中 文有三節 初明 食一處異味同不犯 二若大界下明一界兩院布薩有無請送須不 三若施主下明俗士將 食入界請僧之法 初明僧次 雖不揀擇而人數有限 故云別請僧次(或分二請在文非便) 或將下明別請 初示作法 自處不須者謂二三處不互送也 取字合作請 設請下明 遮後成犯 若不爾下方便離過 若作下迷忘開法 僧中即布薩處 置上座頭者表屬彼 僧 示欲送往 若道遠者彼云 相去十拘盧(二十里也) 取食次行表送彼僧故 三聚落 中 初明二處互送 文大同前 假令下次明一處盡集 初明集法 不打下明違犯 若 不下開不犯 問 上云別請界中無人亦犯 今云不疑有亦無犯何耶 答 彼有遮心故 不同此 四互轉中 初轉僧成別 或下轉別為僧 並從後斷 俱失本名(上四段並多論全 文) 三明別乞 善見四句即以去乞受食四事互論同別 但語有省略 下隨足之 初句 同乞別乞並須兼去 以一向同乞犯相易知 故此雙標或同或別 而下明受持食處此二 皆同 次句合有各乞 則具三別 唯有受同 注中辨異者論據受同異處亦犯 律約共 處 不共故開 今須依律故 此句中略犯相也 第三合有各乞 隱在去中則四種皆別 第四二別二同四種皆備 義決中 上引多論變僧為別 不約界內無人 故此決之初 決犯 若下示名 釋第四緣明眾中初科 善見四分大同 二部互入者 前後兩眾不滿 四故 次科多論先列三相 若下釋所以 狂擯體相非僧 異界緣隔不足 故下結示 但收上二 或可相乖亦名不好 問 睡定等人成別眾否 答 亦應不成 論中更列亂 心病壞心人比丘尼二眾沙彌界外定中 皆非犯 今略舉狂心以攝緣差(睡定等) 滅擯可 收體穢(十三難三舉等) 異界則攝相乖(界場露地申手外等) 辨處中初科 引論前明僧施二 食 僧食無別於義可解 若施主食準下亦須前後異時 若四人下明別乞 律下會釋不 P. 220

221 同 以律緣起調達五人別乞而制 故初示律結犯 必下決論不犯 兩文互現 義不相 違 料簡中 初句盡集者即食處俱一 第二句者如前堂舍不容出外之類 第三句初示 犯相 僧盡集者謂處一也 不同味者即食別也 若彼下明開法 得益謂同益食故 注 約露地釋上並坐 覆處更遠亦名處一 第四句可解 第五緣釋中初科 五分即約僧次 施心無擇 普召為言 以下三眾同福田故 對界中 論文初列四界 不出作法自然 聚落有二 如結界中 家即村舍亦屬聚界 曠野即蘭若 一拘盧準論二里 道行水 界文雖不明義須準說 但有難 蘭若則非所論 別布薩者相因而引非此中意 若僧下 辨成犯相 初明所別 食竟無犯以前僧必無重食之理故云不合也 若僧下明未食結犯 下文簡境 且列三人如向備引 注文兩節 初通示三人 不障僧食 恐謂非別不與 食故 其中滅擯財法雖亡然體猶存 除餘僧施尚沾食分 若下別示沙彌 以別雖無損 而集則有益 即前唱法乃至沙彌是也(僧次取淨狂擯不成) 明三位中 初示諸部止有二 種 次明多論復加僧次 注指上者前文廣引 問 戒初已列三位 何以重明 答 前 文但標所出 此明三位通有不集 故不同也 第六緣中 初引善見五足 前二乃是轉 別成僧故免別過 下三並謂眾不滿四 非別可知 第五注中恐濫病時 故特簡之 以 病但開己狂等開他故也 本宗七緣 一病緣中且舉至輕以攝餘重 劈普激反之裂也 疏云 身抱患惱 若不開別無由濟命 二作衣中 一月五月者與後五分衣時何異 今 準疏釋前云 作衣延久恐廢正業 釋後云 衣時通給 為補夏勞 故知雖並時中而前 約製造後通時內 不作皆開 第三前云十二月中 隨有衣食請處開背 二戒緣同 故 略指耳 疏云 施衣不受後須難得故 四五道船二行 云下至者示極小量 已上皆開 減應須制 疏云 道船途路多有留難 六中初科 四人百人此謂能別 必須滿眾 長一人者此謂所別 未必多人能使彼眾皆犯別過 故云為患 此以本犯反釋開意 但 語意難曉 故須注釋 初約儉開示相 又下釋成開意 言限約者謂施家物少也 乞難 得者明比丘不可避也 疏云 食少人多不開送故 次科初敘過 京輦即京兆府(王者都 處謂之輦下) 不依疏僧非名請者 闐音田 音噎謂隘塞也 親下訶誡 遮客獨噉下 流所為 況僧海同和 友自安忍 故云過深 斂迹謂掩其惡迹勿復為之 五分下引證 彼云 應語主聽入 若不許者始令往寺 故云乃至 七中律緣瓶沙王妹有子 於外 道出家 詣僧坊設食故佛開之 疏云 將化入道故開受供他部緣中 疏問 律明作衣 已是開限 何用衣時 答據本受意有長短也 文云 下至一縫者極短也(短即四分作衣長 謂五分衣時) 次別證中 前引增一彼云 佛在羅閱城 長者請舍利弗目連等五百人 佛呵如鈔 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無所簡擇 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 師子下受 教奉行 佛讚下為聖所讚 賢愚中姨母自紡績作一端金色 上佛 佛言 可以施僧得 福無量 若於十六具足(增輝云 僧尼各有四果四向) 未足為多 餘如鈔中 挾抱也 名 字僧無實德者 問 前引五分除惡戒者 此何相違 答 疏云 五分簡人精也 賢愚 取人麁也 破戒受施 且取外生物信 令於僧海自感施福 非謂行缺能消信施(疏中意 也) 私謂 五分除惡戒佛藏不消杯水 母論腹裂 律中畜寶對俗呵制 對施興治能所 P. 221

222 俱墮 如是等類並謂極誡內眾使自策勤 增一賢愚十誦善生皆據導俗 恐忽慢僧徒 自招枉墜 是知受須戒淨 不淨則自陷無疑 施必普周 不周則所施無福 用斯往判 諒無所違 總判中 初明功益通揀九種 注顯八緣 其相可解 次告白中 初無緣者 疏云 無上九中前六也 有緣之者且能自益 無緣之人故須白出 若下有上六緣制令 白入 後三統眾故但云六 若據大眾亦是通眾 以非儉時則分為二部互白出入 疏云 所以白出者護施主意故 白入者護內比丘意故 言隨次者律云 隨上座次入 疏云 身是有緣入須儀式 不白吉者違教故也 問 無緣白出 不白犯不 答 望同違教 理應準結 或可不白而出無損於眾 入則反之 故制與罪 不犯指前本異九種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三上 P. 222

223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三下 三十四(佛在舍衛 婦人將還夫家 辨食頻施 經時不還 夫別取婦 又取商客食分路中數 施為賊所劫 因此二緣合制一戒) 列緣第一指上標名 第三疏云 即戒本中無病過受 則 知開有病也 第四疏云 多論上鉢取一無罪 二鉢是犯 中鉢取二 下鉢取三 各不 犯過則犯 一人取過三鉢犯 謂下鉢也 若四人取過三鉢 前三人不犯後一人犯 律 中不犯齊兩三鉢 若病若自送寺中等 三十五(佛在舍衛 說一食法 乃至諸比丘憔悴 佛聽得食取飽 又因看病人開餘食法 後有 比丘貪食不知足 得便食之 因制) 初緣可足即是正食 第四或病或作餘食法 則無犯故 通釋中律文分三 初示名相 次列五緣 初簡食體 二須曾受 三明食境多少成遮 不遮 如注所顯 四約制教 五據正犯 二緣似同而異 足下三明結犯 僧祇八中 上四通約四儀 與前無異 下四別就坐相 以明離處 由坐通地物不犯故 且下舉床 示相 餘船乘例同 初約動身明犯 若正下次約擡舁明犯 問 倒地等緣既非故作何 得結犯 答 此有法開 自可作法故違而食 不復重開 彼云 在船上船築岸觸木石 迴波身離本處 若在乘上乘上坂下坂(坂謂大坡不平故有上下) 若翻身離本處等 五分 中 第四不益者顯境足也 注中初出異計 彼謂足食飽足方犯但少一口即不名足 此 下責非法 今準五分不受益緣明取境足 誠有據矣 餘四可解 國下明別開 以麨是 正食隨方所宜故 釋初緣食體中 十誦有三 初明五正 糒音備此與前異 故特出之 (前引三種更兼魚肉為五正 梵語蒲闍尼此云正食) 五似中 音眉即 子也 麥通名大小 諸麥 莠音酉即稗草子 錯麥是華言 迦師即梵語 謂碎麥飯也(以錯碎故 有云麵者濫 下未磨食) 彼文明五似 或言錯麥則不言迦師 或言迦師則不言錯麥 鈔中華梵並列 意彰一物二名耳 五種佉陀即不正也 四中稻即正食麥是似食 但磨細故入不正收(已 上十誦總十五種) 僧祇初明五正 言同此者即指十誦 彼云 麨飯麥飯魚肉彼無乾飯 而言同此者以麥飯乃當五似故 次明五雜正者(即不正也) 與四分同故引合之 佉闍尼 此云不正(對上十誦枝即是莖 此無彼根 彼無此花) 僧祇下三明餘物 米麥等皆謂磨作餅 也 歡喜丸古記云 西國多用酥油砂糖為檲 故名丸也 一切下牒上諸物以明不犯 肉是正食 故特除之 別眾處處此前二戒相因 而列滿足即此戒也 善見初通示二食 與前少異 初不正唯果應收枝葉等 正食且列三相 麥飯同上十祇 粥初下別釋 初明正食 粥藥稠厚即同米飯 少飯和水體非稀粥 米雜肉者亦約粥 論以單米稀粥 開噉無過 若雜少肉即在正收 一切下釋非正 初約一體 若以下示相和 言說正者 如云米粥 不說正者如云果菜等粥 此亦約稠者言之 義決中 前注已破 由世盛傳 故此重示 初立義遮非故 律下引決 初準四分僧敬上座尼敬大僧 二俱是制違則有 罪 由受頭陀二皆不犯 取彼決此 非直明文故云義也 何下次指僧祇 彼云 足食 有八種一自恣足(檀越自恣與比丘言 我已滿足 如是離坐不作殘食法犯提 下皆例同) 二少欲 足(檀越多與而動手現少取相) 三穢污足(行食淨人手疥癩不淨 比丘惡之言不用過去) 四雜足 (淨人持乳酪器盛麨 比丘惡言過去等) 五不便足(淨人行麨 比丘問已言 此動我風不便過去 P. 223

224 乃至與病不便等例說) 六自諂曲足(淨人行食比丘現手作相 若搖頭若縮鉢作相) 七停住足(淨 人行食時比丘言 莫先行飯當先下菜等) 八自已足(比丘乞食自有麨囊從檀越乞水 彼意謂須麨即 問比丘須否 比丘意謂檀越至家中取水答言 須彼捉比丘麨囊授與 比丘言且置) 彼但云八種 今以隨作一相即名遮後故云八遮 上明境足 猶是從寬 僧祇更急 故引比況 足顯 彼非 釋第四須不中 初明病殘不須 僧祇下明他作不須 本律作法中 初三中云先 足者 約境為言 所對三中 除儉者律中儉開八事 不作餘食法 是其一數 言未足 者律云 食已為他作不成(準僧祇開) 食體三中 簡不淨者 謂興利邪緣宿觸等別有所 犯故 不覆藏者 謂以惡食覆好食也 自作三中 自言現前非遣他故 律云 使淨人 作不成 言授與者律云 自手捉食作 持食置地作皆不成 彼作三中 云我止者正示 殘法 引諸文中 五分示前威儀 作下出詞句 如上者續云 知是看是作餘食法 若 都下示略法 但取他語不必須食 尼具有者此出五分 古謂尼無 故特點之 又身綺 中 尼受不作餘食法 則僧尼同有明矣 僧祇下明器各別法有成否 彼云 若比丘持 食來欲作殘食 即於鉢上椀中作殘者 止得椀中名作殘食 鉢中不名作 若椀中汁流 鉢中得俱名殘食 今文反之存大意耳 決通中 初明直與成殘 若下明強勸別犯 不 犯有六 初是想差如稠粥作稀想 二即上行永無有犯 三約食體不淨(或前食非正) 四 即病緣 五謂已殘 六是順教(儉開不作文無理有) 三十六(佛在舍衛 有弟比丘貪食 兄比丘以過責 心懷恚故兄食已便強勸食 反以過責 因 制) 名中強以飲食勸己足者 故云勸足食 疏中對前戒四別 一前身犯 後語犯 二 前開病 後不開病 三前貪心 後三性四前己咽犯 後他咽己犯 列緣可知 若彼受 食咽咽二俱墮 問 已有前制理應不違 復開殘法自可依作 如何受勸重興此戒 答 元彼懷恚意欲令犯 強設巧言誤令不覺 至論成犯必與俱時 但所勸犯前能勸犯後 故律中若彼棄之與人 自作殘法等則能勸但吉耳 三十七(佛在羅閱城 人民節會 難陀跋難陀共看伎并受食 而暮還耆闍山 又迦留陀夷夜入 城乞食 女人電中見稱言是鬼 由此二緣故制) 制意中初科 智論釋六成就 中時成就文 彼明天竺說時有二 一名迦羅(此云實時 謂年月日時四時部氣等世俗背計為實故) 二名三 摩耶(此云假時 謂隨事緣長短不定 無有實故) 佛隨世諦說三摩耶不說迦羅 為除外道俗 人邪見故(俗人著有 外道計常 若說實時更增彼計 此亦大分為言 非俱不說) 論中先破彼計 實時皆無有實 然毘尼制法多依實時則顯 如來亦說實時 豈是無時 故以為問 如 鈔所引 答中為二 初約義釋通 二佛下遮其來難 初中三義 初從假 釋論中難破 時已 乃云見陰界入生滅假名為時無別時(謂 時經及餘經等亦說實時 乃是隨世名字 故云 假名 此與俗說假名言同義別 又準佛說則彼二皆是假名 隨彼而言故云實耳) 文云我已說者 即指上文 世界法有故不妨說時非時 非實故不妨無時 立論已明不審重問 故反責 之云不應難(有下闕時字 實下脫法字 論本有之) 亦是下次隨世釋 世界實者俗所計也 (論文實下有非第一實一句 又無有字) 眾人呵者即指緣起(律中女人呵迦留陀夷云 寧自破腹不 應夜食) 由彼計實而致譏訶 律附世相遮譏故制 亦欲下三護法釋 謂受戒時分定上 P. 224

225 中下 互相敬事令法不滅 故云使久存等(初義約假從道以釋 後二約實從俗而釋) 遮來難 中 以毘尼制教隨順世諦從權建立 不可橫以真理而難俗事 以化就蕩相制是建立 故云不應求等 論具云 諸佛世尊結諸戒 是中不應求有何實(體之虛實) 有何名宇(名 之有無) 何者相應 何者不相應(義之違順) 何者是法如是相 何者是法不如是相(相之 是非) 以是故是事不應難(化教詮理必須四義求之) 次難中 論文前云 如來為除邪見不 言迦羅說三摩耶 謂餘經中多說假時如上引 律乃說實時 義有相違 故以為難 答 中為二 初明毘尼說實意 上句正示(不字誤 論文正作中字) 以下顯意 謂毘尼不許白 衣外道聞 故可說實時 以道眾自知非實不生邪執故(文中下聞字論作而字) 說下次明餘 經說假意 通多分者 道俗俱可聞故(古多錯解 妄改文字 學者難曉 不免繁文) 顯意中 以學語者恥已貪嗜 濫謂大乘無時非時 故今還引大論以誡邪執 近世學大學小 噉食無時不畏佛戒 銅漿鐵丸焦爛喉腹 病徹心髓誰當代之 悲夫 次科經即毘羅三 昧經 通列四時 前後三種大約不定 日中一種佛佛常法 以住中道假事表理 故凡 所化儀無不皆中 佛制下正顯教意 上有三趣 地獄同鬼類 欲超三界必斷六因故 制比丘不同彼食令依極聖 出離可期 嗟彼愚人多食晚食 肯斆諸佛 而甘同鬼畜不 知何意乎 三中多論初釋時非時 四義中初約日明出沒 餘三約乞食合宜不宜 二三 約他事 第四就己行 又下明時分不定 晝夜各九時(且約相等) 增輝引古解云 晝夜 都十八時 一時有五十臘縛 十八時總九百臘縛 三十臘縛為一須臾(三百為十須臾 九 百為三十須臾) 事同者同下僧祇故(俱舍一百二十剎那為一怛剎那 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 三十 臘縛為一須臾 三十須臾為一日夜) 日下近地者 準俱舍日月在須彌山半腹 去地四萬由 旬 準此則無下義 但日行極南 望之似下 以天上南北相去有一百八十道 日於此 中來去 以分八節 且為夏至日在北第一道 向南行超四十五道是立秋 又越四十五 道秋分 又越四十五道是立冬 又越四十五道極南第一道是冬至(從北至此熱減寒至甚也 所以寒者一云 南州北闊日光多故 南狹日光少故 又云 近須彌山邊氷山故 又云 去人遠故) 從北却迴至立春 春分立夏夏至各經四十五道還至極北 如是終而復始 四十時非 時經即阿含別品 是以雙標 彼約脚影定一年中日夜長短 須者尋之 準俗者此方亦 以十五日為一氣 一氣有三候 一候有五日 三氣為一節(四十五日) 一年有四時八節 二十四氣七十二候三十六旬 僧祇脚影者 立日中以脚步影也 刻漏者 量水為數 隨時增減 滴漏定時 謂之刻漏 釋初緣中 引律定時 云至中者此明極限 食必中 前 四天下者俱舍云 日轉四天下正照一面 傍照兩面長背一面 又云 北洲夜半東 洲日沒 南洲日中西洲日出 四洲皆約從明至中 故云亦爾 下引僧祇正中犯吉 故 知受食必在中前 經中食時乃當辰已 古德卯齋護之彌急 有聞諸佛日中食便謂中前 非法 蓋不知教也 又有訛云 不過鍾食便聽鍾奉戒 況打鍾不定 何足為準 瞬即 動目少時 髮謂影移少地 義淨內法傳云 宜於要處安小土臺 圓闊一尺高五寸中插 細杖 或時食上竪竹箸 可高四指取正午之影 畫以為記 影過畫處便不合食 西方 在處悉有之 名薜攞斫羯羅譯為時輪 三中文列四藥 各有時非時 時藥約中前 後 P. 225

226 非時七日限中是時 過限非時 盡形者疏云 有病加服名時 無病輒服名非時 若非 口法從時食論 故下注云犯有輕重是也 注文分二 初別示盡形 並下通明三藥 故 下引證 即不受食戒開文 顯知四藥通制也 四中初科 五分開甞者謂非時中約咽結 犯 甞但治舌故 二中十誦六戒教人同犯 四戒同本律 非殘二戒彼文制重 故引示 之 三中五百問有形物者語通四藥 不漱墮者準律應吉 咽物方墮 不犯中 三黑石 蜜者古記云 用蔗糖和糯米煎成 其堅如石 此明七日 雖兼時藥過中開服 有病開 麥汁者雖似時漿以清澄故 上二加法如前所開 此據暫時直受者耳 哯音演嘔吐也 開文不顯故引論決之 三十八(佛在羅閱祇 迦羅坐禪 乞食疲苦 食先所得者 佛呵制戒) 釋中初科 前示 名相 必約受己方得成殘 四下示藥體 時藥過中吉 隔宿提 非時七日過限 盡形 無病緣皆名殘 同前非時 上引本律 善下引他部 約受論殘 不取食殘 對簡中初 科四句 一三兩句正屬此戒輕重分異 第二乃犯內宿 第四無過 故云可知 初句注 中上句通明手受 下句別指三藥 時藥無口法故 次科初正簡 四句中三亦殘亦內一 提一吉 四非殘非內無犯 初句屬此戒 第二屬內宿 第三涉二戒 有下斥濫 古謂 結淨地己開僧同宿 故引律破之 既令除比丘 明知有宿 勸持中初示教意 下不受 食戒 糞衣乞食比丘 恐妨道業取廟中食 故合示之 世以禪觀為真道戒撿 為閑務 豈知 道觀非戒不成故云妄倚等 此下顯過取道棄戒 故心涉愛憎 輕戒慢聖 故大 我未伐 故下引勸 上敘眾聖尊戒 下句勸令效聖 近世禪講率多此見 請披聖訓勿 任凡情 行護中初科 十誦三相 初棄膩物 若下淨膩器 不淨下簡食體 四藥皆重 鹽非貪嗜故罪輕降 不淨謂內宿惡觸等 下引伽論證上洗鉢 次科善見中 初持食 轉易以比丘自持容有宿觸 對小眾易之 食則免過 乃下作食轉易事亦同上 注中準 上互易心斷開成 反明不斷 不淨可知(準四藥中 淨人觸失洗手更受 此由與他不合受食) 十誦前明互傳 初引文以下義決亦同轉易 但加洗手耳 遠下次明易淨 初引示 今下點非 二彼俱無受捨者 反明俱有方開成淨 初直乞時僧無捨心俗無受心 及後 乞取僧無受心俗無捨心 故言俱無 上乞字音氣 交即易也 注令如上者論中展轉易 淨明有受捨心故 有下三明受鉢 初緣起 佛下立制應從受者 或恐鉢有餘膩 故令 作彼物受 取食中 十誦無水處者謂別求難得 水中有食雖復宿膩緣故開之 隨食浮 沈飲取清者 次科初引律論開取故食 又開自取應是儉緣 或雖豐時乞求不得 時逼 無人故兩開之 扟史隣反撥除也 五百問中 初指緣同上 所下出開意 初明開食 又下釋自取 欝單越此云勝 勝三洲故 彼人於物無我所心故 三中不作還意即是斷 心 護淨中 僧祇初明過時 文中二罪 上是非時下即停食 未過須臾但犯非時 若 過須臾併結二墮 注中初示時限 若下明非時 二時者一是過中 二過須臾 比丘下 次明淨手 為防宿膩 粗魯謂約略也 洗已更摩謂後復相觸 而曾執物容有不淨 故 須更洗 注中準淨手以決觸巾 下引二律轉證注文 律令盛食明須淨者 十誦日洗護 淨可知 次科僧祇初明洗鉢 不摩拭者恐損色故 當護下明護手 捉袈裟者容有塵污 P. 226

227 故須更洗(舊云 因明著袈裟須淨手者非) 三中風塵落鉢不受相雜 捨受聽食方便免過 文約沙彌 餘眾淨人理應通許(諸文所明不唯當戒 不受惡觸事犯相涉 文中可見 臨文辨 之 勿使參濫) 不犯四節 初不自食 二與作人 還從乞得 義同新故 三鉢中所餘 無由淨故 四為治病非欲食故 西土患眼多以酥油灌鼻 三十九(佛在舍衛 人為父母等於四衢道乃至廟中祭祀供養 糞掃衣乞食比丘自取食之 俗譏 因制) 名中比丘凡食必從人受 故違此教名不受食 然受兼手口食通四藥 如後具明 制意中 初引五分白衣訶詞 義分三過 他不喜者招譏謗也 著割截衣者不生物善 也 不與取者同盜竊也 後制此戒 即反三過以為三益 多論五義 初為防重盜 二 假彼能授證非竊盜 三四易會 五中引緣顯示生信 初外道令比丘上樹 比丘言 我 法樹過人頭不應上 又令搖樹取果 比丘言 我法不得搖落果(不壞生故) 外道上樹取 果擲地與之 比丘言 我法不得不受而食 故云並答等 第二了論 初引論文 準彼 無令字寫錯不疑 次引疏解 初釋自性 即指戒體 欲下釋求得 謂有所須 此下釋 此處 謂受食處 下云地及水中是也 與餘不須者顯示能受法通他故 即下簡濫 初 指上能受 若下簡餘不能 並非住自性故 被擯一種攝四羯磨 總二十五人 若十三 難人自他俱不成 餘並自成 望不通他故總云不成耳(準後懺篇學悔成受) 三所對者 即明授食人也 釋中初科 了論上二句簡除 謂自及同類皆非能授 餘下正示 三類 即人非人畜 文取解知 必具三種 不具不成 多論人中不通非畜 謂多人處反知 無人方開異類 次科五分既無淨人 而令安米者或是年小或可暫倩 文中但開自煮惡 觸二吉羅耳 僧祇牛上亦據無人開從畜受 但授受非儀 須加口法 引即牽也 十誦 蠅停鳥啄不名失受 故得食之 三中善見總列四趣 鬼收修獄則為六趣 五分下三律 別舉三趣 合上論文 僧祇即佛受獼猴蜜 十誦目連尊者億耳沙彌皆受彼食 則餘重 獄義無從受 準下總決 即前了論意也 四中十誦五塵不受在文少漫 如注通之 善 見初明塵落 可決十誦 注中兩意和會律論 嚮明謂窓隙飛塵 細中復細者則不須受 行下次明食墮亦約作意故成 僧祇初簡諸塵 言作意者塵飛入時須起受意 乃下明 諸食 初明逆落成不 僧下明不淨成受 僧尼宿觸互望為淨 二中善見四物不受非可 愛 故了論五量攝一切物如四藥備引 便利水土並名大開量 謂得自取無所遮故 律 文令受與論不同 故約有人通之 據上二論有人亦開 三中十誦初開不受 擔行不使 人見 食須下道 皆謂避譏嫌故 搦寧尼反謂手一握也 又下次制易淨 二文相違 故注以會之 僧祇多論文如前引 亦下決通開意 四分儉時開八事 內宿內煮自煮惡 觸 僧俗二食水陸兩果不作餘食法 五百問中七日一受自作不失 先淨米取文脫 彼 具云先淨米受取(謂火淨已受也) 四中水本大開 且約清者 今論鹹濁亦須受之 僧祇 伽論約色 五分據味 五中流汗有同鹹水 故亦須受 注中上句決上臂汗 下句例成 額汗 六中僧祇楊枝分咽不咽 氷雪約人有無 四分楊枝不分兩用 故令準上 明轉 變中 下列諸物 雖有變動不易本質 故皆不失受 善見生薑生牙但須重淨 僧祇注 文即指律中阿難為佛溫飯之緣 酪酥等者 謂中前受酪蔗麻欲中後作酥蜜油 須加記 P. 227

228 識法 云 此中淨物生我當作七日藥受(非時亦同) 過中變造俱不失受 五十空中不成 謂能受在空 若論所對在空亦應不成 故知能所俱須在地 如前即指第二門 六受 法中初科 了論三位可解 今時就盤取食 準至物邊理應成受 二身心中四句 初句 非心成受者 雖非專緣食境必須心境分明 一向無心則不成受 第二句初示相 毘尼 下引緣 彼因毘舍離穀貴 神足比丘往外國乞 彼嫌比丘等如鈔所引 若下顯異 口 加如後 第三平等謂正意仰手而受 上明如法 若下簡非法 身心雖等違法不成 第 四先有方便故開後成 關即涉也 三單心者即前第二句 前對身心歷句 此中獨約心 論 僧祇中初引邪見緣 彼因登瞿國是邊地邪見嫌比丘故不親授食 當下應有作字 滿茶邏此云壇規圓也 口云三受以替手法 前下指實器緣 畜寶所引 亦僧祇文彼因 施主作金椀盛食 比丘以手示器 口加三受等 明下指略 即彼二部皆開口受 又中 邊不相解語亦同開之 五分施主送食未及授與 急緣置地應加口法 僧祇禪眠彼云 覺者成受 若不覺者覺持欲食 當從淨人更受 若不欲食等如鈔引 得自捉者以非自 噉故無惡捉 四中僧祇初明繩連 彼因蘭若比丘入井抒水時到恐水還滿 就井中食 令淨人盛食器中繩繫懸下 比丘一手挽繩一手承之 作言受受非儀犯吉 乃至下明遙 擲 善見下會異 四分遙擲成受 須約能所同知無礙 三僧祇中初明懸下 即向所引 若下明引上 捍音汗護也 十誦雖不絕者 謂初出瓶未落鉢中者 僧祇文四段 初 明淨人行受 懸放恐觸器故 即去謂即時迸去者 注文釋上墮草 踞坐謂兩足路地 準赴請篇食須踞坐 三千威儀云 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 若有出家弟子應如是法 以能防眾戒故為淨衣故 異俗法故因制踞坐法 廣如後引 此土跏坐受食 隨方所 宜非教所許 若淨人下明比丘受行 初示緣開 若下明就地受又二 初明物重法稍稍 猶言略略 若下明器熱法 五中淨人三法 一火淨 二別藥體 三施心 授與比丘三 法一仰手受 二或加記識 三分體分 七過一內宿 二內煮 三自煮 四惡觸 五殘 宿 六未手受 七受已停過須臾 準下更有手受已變動 謂之八患 六中言非心者 由不對境直爾自取 故無受心 如上即僧祇多論取石上故食 儉開即本宗八事 七食 觀中一觀外食二事 上句念種作 下句思施意 二觀己行全多缺減 下三並觀現心 三即離過心 上食多貪 下食多瞋 中食多癡 離此三心乃可進口 四即對治心 言 正事者謂更無宅意 正欲事同服藥以治飢病 即遺教云 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是也(有云 正謂簡邪命 或云 事即四事之一皆非文意) 五即出離心 道業通三乘三學 世報即人 天指廣中 了論明受食法已而以餘一切等二句結之 即是指略食觀 故下引疏略釋 餘皆指後 顯意中初明重出之意 不爾下申誡 毘尼下引證 口口入入非唯少時 四 事通觀不獨飲食 不爾者彼云 受人信施不如法用 放逸其心廢修道業 入三途中受 重苦 故若不受苦報者 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 衣則離身等 八中初科 四分十法 初五手物俱互為四句 第五遙過即非手物 如上即前所引知無觸礙等 次五中上四物 物相對 如云身與身受等 第五置地則無所對 注準僧祇須加口法 次科十誦墮地皆 成 準前應是停案上者 僧祇約心前後有無應具四句 文出二互 得罪成受 二俱不 P. 228

229 覺準應不成 後十誦中 觸謂以物搪觸輕 不應受者以非授心受亦不成故 九中初決 意者 謂作斷念理應更受 二中餘須更受故知已失 三中初二句亦即了論由失本體故 行法皆失故云一切 沒即滅也 即下引例 分亡物中殘宿內宿惡觸等食 餘比丘得 食以彼命終諸罪皆失例今頗同 四中時藥過中失受 三藥不加口法同時藥斷 若加口 法各隨限滿即失 如後即對解中五中初示相 若下會通僧祇 如前轉變不失中引 答 文可解 第六注中初判不洗亦成 此據無膩有則須洗 但下本其洗意 謹奉佛制不妄 貪噉 即是淨心 雖有此通縱令手淨 但得成受不無違制 十對文解犯中 初列諸食 三五十五前二可知 奢耶尼即七日藥 文闕非時盡形 若下結犯 初通示犯相 非 下別簡三藥 上二藥限中無過 盡形一藥法無限齊 但約無病結犯仍輕 不犯中上二 非食 若不下治病 若乞下開物墮 麁者可除 或不可辨理應再受 餘即除不盡者 準上善見細塵更受 以一向不可除故 四十(佛在舍衛 跋難陀與商賈為檀越便語云 欲得雜食彼問 何患思此 答言 無患但意欲 耳 彼譏因制) 犯緣第一注示四物 簡餘得輕 緣起云雜食 通收此四 戒疏具五緣 加第二隨非親乞 準此開親 釋初緣中 前引僧祇以明譏過 八種是總舉 乳酪即 別相 彼律酥油乳酪蜜石蜜魚肉為八種 言招譏者彼律俗人譏言 瞿曇沙門不能乞麁 食 而乞酥油等 此敗壞人何道之有 次五百問以云別犯 彼約盜心 不病言病故成 重罪 今此無病直索故不同之(舊云 論重律輕非 以犯相別故) 不犯中四 第二律作為 病人乞得而食之 此開自食 自他交乞乃是 為他律云 或己他為他他為己是也 四十一(佛將弟子從拘薩羅遊至舍衛 大得餅食令阿難分與乞人 遂以粘餅與女人 餘皆得一 女獨得二 彼因譏謗 又外道得食人問 便云 禿居士處得 以此二緣故制) 明開中 五分不 明外道 乞兒語通故此引之 下二乞字並去呼 十誦多論二文並開 但非自手則同今 宗 無見即邪空外道 或住邪見無正見者 文略不犯 準律有五 一若捨著地與 二 若使人與 三若與父母(謂住外道者僧祇不開) 四與塔別房作人 計作食價與 五若力勢 強奪去 四十二(佛在舍衛 長者為跋難陀飯僧 彼時欲過方來比丘食竟不足 又羅閱城大臣得果令僧 中分 後食已詣餘家僧不得食 二緣故制) 名云同利即同受請者 凡受他請有緣入聚 須 白同請令知所在 不白故犯釋初緣中 僧祇二墮前戒委引 義決中 以文制同利則據 多人 不明獨請故準僧祇令白請家 等一合作以 或可來上脫二字 即配上兩白也 彼下引證 常請謂長供不絕 交往謂我往彼家他來此家 釋後四中 初釋食前後 食 時者相傳以為辰時 用此為中以分前後 注同時經即時非時經 次釋餘家可解 白下 明囑授 初明所囑人 注文簡異 以非時白通界內外 若下明失囑法 有六緣中道還 者準約息意不往故失 或餘家者非向所囑家 不下結犯 不犯中初文六節 上四可解 第五律作若無比丘不囑授而至餘處等 以無法可違故 六家家請如欲往彼請家 中 途他家相命因而暫止 律文更開難緣 今此略耳 他部中十誦約正足 此開背請亦聽 不囑 多論明犯非關此戒 或緣輒往令眾不知 少有同故寄此明之 下卷即赴請篇 P. 229

230 四十三(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與本俗友婦繫意後住其家 其婦嚴身其夫極愛比丘食已坐住 夫 瞋 故制) 釋名四食者 一段食(麁細為二 麁則可知 細謂中有食香天及劫初食無變穢 如油 沃沙散人支體故 名為細) 二觸食(根境識三和合生諸觸 如見色生喜樂等 今戒當此) 三思食 (謂意業也 思心希望能延命故) 四識食(中陰地獄無色眾生入滅盡定 雖無現識識得在故 小乘 則識蘊 大教即梨耶 勢力所資能任持諸根故) 段食局欲界 餘三通三界 略知如此 他 宗法相 不可廣故 五下引證 五分情者但就識論 僧祇具列根境識三 緣中第二十 誦斷淫 謂夫婦修梵行 受齊即八戒斷正淫故 三中五分妨事者 令彼夫婦不得隨意 故 十誦多人即同第四人 故四中三人外更有一人 不犯故云第四 僧祇簡非證人 彼律有比丘伴無犯 白衣雖多亦犯 多論二師父母尊人在座不犯 四分開緣並通道俗 不同僧祇 次科有寶者律列金銀真珠等 即以嚴身之具目於女人 引論顯意可見 律不犯中若舒手及戶處坐(己內不及則犯) 若二比丘為伴有識別人 或客人在一處(準此 通俗) 若不盲聾(互闕吉羅 俱闕非證) 或從前過不住(多人行處) 或病發到地 力勢所持 命梵難緣等並開 四十四(迦留陀夷念前戒開手及戶處坐 即與女人在戶扉後坐共語 招譏故制) 若準戒本亦 標食家 乃是因前而制 至於論犯不必假夫 故略之耳 緣中屏處者律云 若樹牆壁 籬柵 若衣及餘物障 釋第三多論約戶內外次列三相 今時入聚須帶淨人 或對女坐 勿使離身 可得免過 不爾如論結犯 僧祇初簡非證 七人三類 初三親囑小淨人 嬰兒無解 睡狂無知 皆非可畏 大字讀為太 二不定及強坐中已釋 故注顯重重之 意 若淨人下明假緣成證 三相可分 不犯並同前引 四十五(亦因迦留陀夷與女露坐 招譏故制) 列緣第二注釋露處 由此二屏皆無障故 前云 塵霧暗黑名見屏 常語不聞聲名聞屏 犯相中 十誦初約身動止 相去下二 就處近遠 罪相遞減譏過淺深故 一尋八尺即伸手內 點前中 前引十誦但云不犯 恐前遺筆寄之點之 或別有意 來者更詳 注戒指不犯同前 四十六(佛在舍衛 跋難陀與比丘鬪 結恨在心便誘至城中無食處 知還寺時過便驅出令彼不 得食疲乏 因制) 犯緣第三無諸緣者 即下不犯破戒見命梵等也 不犯為三 初先與後 遣 若病下二緣先遣後送 若破戒等不與而遣 文令方便反明嫌心非無小過 四十七(佛在釋翅瘦 施主請僧給藥 六群求難得藥彼為市求便呵罵之 因制) 戒名四月且 從緣說 準下僧祇一月半月 犯緣第一 十誦四藥通犯 過受四月時食者提 索餘事 吉(謂非四藥) 四月過已求七日終身(即盡形也)亦提 非時藥吉 五無緣者即下四緣 釋 中僧祇三時 各有四月通有過限 不犯中四緣者 一常請(彼言我常與藥也) 二更請(斷 已後復更請與之) 三分請(持至僧伽藍分與之) 四盡形請(我當盡形與藥) 疏云 常與盡形 有何別者 就能所以分也(常請約能施 盡形約所施) 示犯中猶同昔義 準疏反之 彼云 此戒索輕過限重也 所以然者先有好心四月與藥 期限已滿供養心息 過受置惱敗 損處深 又承前受請人喜過日故重 餘不具引 P. 230

231 四十八(佛在舍衛 人民反叛 王領軍征伐 六軍觀陣匿王不悅 故制) 制意中 初明住 持 二是化他 三成自行 由觀兵鬪凶暴無慈失諸善利 初緣律中下至一馬一車一步 卒皆犯 第三即下被請道斷等開 釋中初科 四分初明犯 上二句釋軍陳 戲謂遊驛 教習之時 真謂正鬪律作若戲若鬪 其相可解 若軍下次明相值 方便謂雖下道偷目 顧眄 若被下明不犯 律列多種 謂若有事往 若下道避 惡獸賊難大水漲命梵等 不下道無犯 釋二中 僧祇初明逢軍 準意斷犯 若天下明非陣 三相皆輕 天王即 國君儀 伏畜鬪人爭皆相因而制 十誦由覩相殘易生厭離 雖有此文世多濫倚 自非 實行往觀皆犯 四十九(六群有緣至軍中宿 招譏因制) 初緣多論四意 上三利他四即相利彼 又云 若不開往便謗云 比丘有求不喚自來 無求時雖喚不來 若往說法令悟道果 故開 往也 律不犯者第三宿明相未出離見聞處 水陸道斷命梵等不往皆開 五十(六群有緣在軍中觀鬪力 一人彼箭射舁歸 招譏故制) 此戒因前而制 疏云 既有 緣至應坐說法 後看合戰為刃所中 犯同於初(即觀陣戒) 不犯亦同前戒 故文不列 五十一(佛在支陀國 娑伽陀比丘降龍示俱睒彌王 得酒飲醉臥路 因制) 制意中 本律 初示嚴勅 以為資者必稟師教 不可違故 乃下明急制也 今時學法率多嗜酒 臨此 慈訓那不自慚 因下顯過 一顏色惡 二少力 三眼視不明(此三及六損色) 四現瞋恚 相(此一與九亂神) 五壞業資生(破家) 六增疾病 七益鬪訟(長業) 八無名相(喪德) 九 智慧少 十命終墮三惡道(上九現惡 十即來苦) 觀斯十過現事灼然 世愚反云益力治病 者 不亦謬哉 五分緣同四分 彼云娑竭陀比丘 梵音少異 初緣起舁音餘對舉也 佛集下立制初示過 上二句無恭敬 下二句無威德 因下正制 多論初句通標制重 能下舉事 別釋有三 初成逆業破 僧立佛醉者人必不信 所以除之 二能破戒 一 切者總收五八十具 彼論云 有人飲酒淫母盜雞殺人 人問皆云不作(即妄語也) 四戒 尚毀 餘則可知 良以昏神亂思放逸之本 沙門大患可不然乎 三餘眾惡者 謂非戒 所攝三不善業也 釋中初科 四分初明是酒不論色香味 草木作者律云 梨汁酒閻浮 果酒 甘麁舍樓伽蒲萄酒等 若非下明非酒具三同酒 必不具者如下甜酢 但犯吉羅 若酒下明和食 準注戒煮字下多酒字 上明犯重 若甜下明結輕 律作甜味酒錯味 酒 今文合之 十誦五種皆墮並取能醉 四分結吉應非醉者 即酒滓 食麴能醉於 義難顯 故引多論決之 論云 以麥及藥草以酒和之後乾持行 和水飲令人醉也 次 科初引律境想事同婬戒 注中初句示律文 次句明今釋 謂先有方便欲飲 至後飲時 乃生非酒想疑 後心無犯 成前方便 故須結重 必先無意迷忘須開 疏云 諸師約 心從境制 余意不同 聖制有以文少不了 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漿 誤飲可結提耶 十誦彼約不看 同今取境 看則非意可證迷心 無方便者 不犯中 初文兩緣可解 次科以律語漫引論決之 五百問中必取醫語以定可不 強下即教他犯 次引善見必無 香味兩 準論意須知制急 不可濫託三中僧祇果漿同上甜酒 麴知飯提亦約能醉 蘖 即米牙謂糟粕也 此方多有糟藏之物 氣味全在猶能醉人 世多貪噉 最難節約 想 P. 231

232 西竺本無 故教所不制 準前糟麴足為明例 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五十二(佛在舍衛 十七群在阿耆羅婆提河中嬉戲澆潛 匿王與未利夫人在樓上見 夫人令以 石蜜奉佛 便呵責而制) 制意中 初是壞法 二即損他 三四損己佛慈制戒反損成益 犯緣第二 謂道行渡水等皆不犯故 釋中第引四文 攝相斯盡 罪有輕重隨事不同 莫非皆約戲弄之意 不犯三緣皆非戲意 道行渡水一也 沈水取物二也 學浮防難三 也 準注戒 而下多浮字 掉臂畫水 浮法須爾因而潛故 五十三(佛在舍衛 六群中一人擊櫪十七群中一人幾死 因制) 戒名者古謂以手於腋下捵 弄令痒 若準犯緣必具惱意 故知成犯 非唯戲劇 釋中僧祇指觸須論惱意 言挽衣 者深防意也 若準四分眠觸皆開 五分簡異類 四分簡餘物 不犯中 略行來掃地誤 以杖頭觸他 五十四(佛在拘睒毘 闡陀欲犯戒 比丘諫言莫作 不從他諫即犯諸罪 故制) 緣中初通列 五緣 此下點上四 五前僧殘中違僧命 重隨諫即結 此別人諫要待作成 若不作事 便成受勸故也 又不同下拒勸學戒諫於止犯出言即止 此諫作犯待作成違(上並疏意) 不犯指上者 若無智人諫報言 可問汝師和尚更學問等 若戲笑獨語夢中語錯亂 五十五(佛在波羅梨毘國 迦波羅比丘為佛侍者於輕行處反披拘執怖佛 明旦制此戒) 緣中 三四隨一成犯 律云 若說色聲等 恐怖說而了了者提(此約說也) 又云 若以色聲恐 怖人一一皆墮(此示也) 言色怖者或作象馬鬼形等 聲怖者或貝鼓啼聲等 香怖者樹葉 華果香及臭氣等 味怖者醋甜苦澁令彼嘗怖 觸怖者熱冷重輕麁細滑澁令觸怖 法怖 者語云 夢汝死罷道等 五見聞者對上兩緣 不下示犯 不問前人者 以怖就能犯作 意為言不取所怖 不犯中初開色聲 謦欬謂嗽聲也 若以下開非意 則通六塵 若實 下點法塵 下開戲誤可知 五十六(佛在羅閱祇 竹園有池 瓶沙王聽比丘常在中浴 六群後夜入浴 王與婇女詣池 相 值王不得浴 大臣嫌恚 因制) 戒名云過 謂未至半月過越聖制故 疏標云減半月浴戒 是也 若準後開邊方五事得數洗浴 為生世善 故知此戒局制中國 此當邊地 計是 常開 然省事知足依制彌善 釋開緣初科有六 初明熱時 春後四十五日者 三月初 一至四月十五 夏初一月者 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 共七十五日名熱時 病等五緣皆 約極下以為開限 再詳教意止為約勒 下流營身無度 由非大過故隨事通容 下引多 論別顯初緣 即同上解 方土熱雖早晚七十五日為定 故云用此限 次科十誦有四 初開雨中 若下明有緣須白 謂有上開緣示非專輒故 不得下明同俗可不 揩俗制罪 者屈道乖儀故 若下立自洗法 五分制不通俗 偷蘭應犯下品 多論初明制俗 十誦 容許善好 五分但制室中 不如論文覆露齊約故注取之 要下明浴衣 竭支即祇支 相量四方披身而浴 二種制意初有慚者 今時裸形由無恥故 次意引緣可解 為他中 因他開己同作務故 二中初示時限 不必黑白兩月 若下明浴法 言無緣者由依制 限不必約緣 陶家即範土家 洗法先下後上 於事順便故取為式 下卷指雜行篇 P. 232

233 五十七(佛在曠野城 六群露地拾柴草然火 向蛇從木出遂驚擲火燒佛講堂 故制) 釋中 五分四指即四寸此為分齊 多論隨何事者 事即指物 彼云 凡有五事 一草二木三 牛屎四木皮五糞掃 若一時以五種著火中一提 一一著火中一一提 四分中初明緣開 恐謂生地故注簡之 若下二明無緣結犯 且列四物 律中更有枝葉紵麻芻摩牛屎亦 攝於四(上三即草木 下一即糞掃) 若半焦句絕 與下然炭各是一事 律云 若被燒半焦 擲著火中 及然炭者突吉羅 僧祇初明本罪 旋火作輪者彼云弄火輪 謂以手旋火炬 有如輪焉 若下明兼犯 二然火句絕 在字上脫一若字 古本有之 謂燒生地 又犯 掘戒 則有三罪 據文二罪 此準義加 故下復引彼文為證 此約隨有不必定具 若 在死地復然乾木則單犯此戒 不犯中 初是法開 若下已病 有下看病 若在下諸作 務等 五十八(佛在舍衛 六群背取十七群衣物藏之 諸比丘察知 因制) 初緣即文下眾 多論 上明非法物犯輕 不淨者彼作駝牛雜毛衣 今以不淨二字替之 未下明如法結重 注 中以色衣白鉢據理應同 而論分輕重則知色衣定為非法故特示之 以懲謬濫 不犯分 五 以若字間之 初是同心 二為愛護 三為誡勅 四己有 五即難開 注謂國禁關 津 或藏衣離宿 準此難開例決離衣 故云不犯持罪 若治生經販犯禁之物即名盜稅 自餘隨身道具例傳自藏 五十九(佛在舍衛 六群真施親厚比丘後不語取著 因制) 釋疑中 犯不犯者僧尼同重 下三眾並輕 不犯正罪 辨相具解指律廣解 疏云 為明五眾俱有犯相雖輕重異淨 施義同 故通列名 至於淨法自從律法(謂真實淨主各對本眾 不得互為) 簡異中淨施有 二 真實淨者物過主邊 故有輒取 展轉不爾 取用通得 六十(佛在舍衛 六群著白色衣行俗譏 因制) 名中且約初作不染為言 不妨體故亦入 犯科 下引十誦 於義可見 釋第三中初科 四分初定色相 彼下辨犯分二 初明不 染 若重下次明不作淨 上列餘衣 重謂被褥 輕即助身 下示非衣 其相可解 若 未下明寄俗舍 注有二意 初至染壞明作淨之法 必須通染 言成色者即已染也 物 貼點著此二種淨隨一即成 非下例通餘衣 若下準文決犯 以前文但云得衣不壞者墮 則知通該一切 若據列緣唯約三衣 或可彼從緣制 或是此就急論思之 然餘衣染 壞但據助身可染者為言 故戒疏云 非謂巾屣以三色染更成驚俗 可笑之甚(故知巾襪 但須點淨) 次科五分二意 一異外道二異俗三防失 三種記者即三色也 三中多論分 四 初明本染非法 欝金根方志云 出烏仗那國 根黃赤可染衣 黃藍指歸云 即今 紅華染紅黃色 落沙應法師云 應云歎又 此云猩猩血 藍黛即今藍青 點著吉者謂 以三如法色點上非色 論但犯輕 而律中本染須如 故注簡之 若先下次明改如為非 若以下三明點色是非 故下四明先非後如 列諸色中除紫草綘緋 餘並黃色 綘即 赤色 僧祇中二 初明麁細二種梵言 即絲毛細者 下云餘衣 即是麁者 然上細衣 若是三衣必先通染 若餘服飾止須點割 青者下次辨三色 用以為點 青有四種 第 一銅青是如法色 下三皆非法色 石青者有石生青可磨以取之 硿青亦生石中可以為 P. 233

234 藥 黑色云作泥者 謂以泥置上器中染黑而用 木欄指衣法者 下云 僧祇翻在吳地 不見木欄謂是果色等 十誦中三如法色互點作淨 一一衣中皆具三種 泥即黑色 棧如注顯 四十多十兩文正明制約 後引五分決上論文 雖不制點而有別法 五中僧 祇衣明點之大小 豌烏丸反之 古記云 似今菉豆 不得下明安著多少 若浣下明染 污成淨 若新下明隨作無在 一切衣謂餘衣新細 揲謂補揲者 若眾下明總別俱通 律不犯者得白衣染作三色 餘經重乃至巾等作淨已畜也 六十一(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不喜見烏以竹弓射殺成大積 招譏因制) 制意中三 初為順 行 二為趣道 上二自利 三是化他 四等即慈悲喜捨亦名四無量心 誹謗者戒緣居 士禮拜 因見共譏嫌是也 今時沙門不知因果 多害生命以資口腹 削鱗撏羽火炙湯 煎 但嗜甘肥寧思痛苦 刀砧自執 實壞服之屠兒血肉輒飡 信髠頭之羅剎 俗中君 子隱惻為心 出世道人兇頑若此 深願後學思而勉之 雖取適於一時柰招殃於萬劫悲 哉 指五緣者 一是畜生 二作畜生想 三有殺心 四起方便 五命斷 不犯亦同前 但無殺意錯誤皆開 六十二(佛在舍衛 六群取雜虫水飲招譏 故制) 簡示中 須知飲用二戒俱是深防 引 勸中 云渴死者彼云 春後大熱 遇水多蟲故 言生天者即生三十三天 戴寶冠先至 佛所 餘並如文 釋中 僧祇制必須具澡鑵 二斗已下名應法 無水開葉須取枯者 多論緣起以明制限 十誦犯罪違制吉羅 僧祇中五 初明漉已看法 厭課謂事不得已 有同課率 象步遲緩 況有所載迴必延久 故取為限 若施下明請家漉法 虫不得 語者恐彼知而成犯故 虫水下明還水法 不消謂經久不涸 若知下明知已存護法 顯 意中指同前 戒疏云 若據虫水應合為一 為重物命故內外兩結 律不犯中先不知 若無虫想 若虫麁觸水使去 若漉水飲用並無犯 六十三(佛在舍衛 十七群語五群言 云何入初禪云何得羅漢果 彼報言 汝說者犯波羅夷 佛呵因制) 初緣者多論十三難 顛狂比丘吉羅 學悔六夜別住 四羯磨僧尼互疑悔皆 提 釋第三六事 初生時者 即云汝非爾許時生 二年歲者 云汝非爾許歲如餘受者 三受戒者 云汝受戒年不滿又界有別眾 四羯磨者 汝受時羯磨不成 五六聚者 云汝犯夷乃至惡說 六聖法者 云汝所問法則自稱上人法犯重非比丘也 隨下通結上 引僧祇但開正受 注準不犯亦開受後 不犯中 初二句通標 彼下別列 還對前六 事以明開相 初至時生開第一也 若實無下即第二也 若實年下合明三四也 注決重 受先須究勘 今時受者年多不滿 十師愚教不能提誨 下檀已後輒同僧事 冐受信施 真可怜愍 若實犯下即第五也 又下即第六也 上六並謂心懷慈濟 餘戲錯等皆非惱 意 故並開之 六十四(佛在舍衛 跋難陀與親友比丘數犯向說不語人知 後與共鬪便相說 因制) 名標麁 罪對簡下篇 釋中初科 善見所覆雖一能覆情同 多人皆犯一覆多人多罪可知 注引 十誦示發露相 但為表己心無私曲復恐相惱 故不須多 次科僧祇初簡對露 若下次 明難開 護根謂意根也 三中多論開疑 由未審決不成覆故 四十引律明犯 初約晝 P. 234

235 夜各分時限 遞明知說 故知露罪制在半日之內 問 小食時知食後不說復有罪不 答 約義以求初夜中夜不說皆吉 並是方便 若論犯墮須約明相 文中結墮因前次第 且據中後夜耳 除下次明所覆輕重 餘罪即下三篇 自下三簡自他不同 疏云 覆他 名重而治輕(但悔本罪) 自覆名輕而治重(覆殘行別住餘篇並先悔) 又云覆他有本 故重制 令露 以戒淨故(釋上有本) 自覆本壞不須重制等除尼下四簡餘眾 覆尼同僧此論輕罪 故簡除之 餘人即三眾也 不犯中 初不知者無心覆故 不麁想者由心差故 若向說 者已發露故 無人向者闕所對故 若發心者非覆意故 若諸難者如上僧祇開護心故 六十五(佛在羅閱城 十七群童子大者十七小者十二以信出家 不堪一食夜啼 故制) 犯 緣三法竟犯 此制和尚犯墮 餘師但吉 釋中多論前明制老 初示制以下顯意 力衰 故不堪苦 情耄故智鈍 七下次明制少 初簡極小者亦不得作沙彌 未下明七歲已上 者不得受具 以下釋意亦二 初不堪苦 二是招譏 僧祇與論少同 老別如下會通 造事造即作也 指廣 上卷即受戒篇 下卷即沙彌篇 通會中二 情即兩部各計 論 約六十已上堪苦則如律不遮 律據七十已還不堪則同論亦制 故云兩通無損 牟合作 予 不犯中二 初憑他語 師僧無過 受者無戒 若受下次開後疑 有戒無過據此止 開三位 頻大一位古師相傳 故戒疏中不用亦得 別示中 敘意為二初指廣 言諸部 者伽論云 從母胎數取一切閏月(不數布薩) 五分中初聽數胎 次聽數閏 後聽以沙門 年足(亦無布薩而有沙門果亦四分上法 但四分不列開中) 母論初聽數胎中年 次聽數閏 三數十四布薩 四言實得羅漢(此同四分 羅漢即上法也) 勘曆者古師云 此國用曆三年 一閏 疏破云 勘餘曆術三十二三月方有一閏 何限三年(頻大亦出俗曆) 但下顯略 初敘略意 但通下示略法 言一句者句通長短 即下今古二科 以自古算法立義極繁 今以數行總括大要 意彰至少故云一句 次科出古算中 彼謂年滿月不滿方開增算 故取極小須十八年二日也 便以等者疏文甚詳此不細錄 但約四位直示算法初算胎 法 大約道俗文典九月為胎 以胎中七日一轉如五王經 七七日成人 如是總有三十 八轉 一轉七日總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共得九月) 自此已前與母同氣 爾後四日將 欲趣產與母別氣 約準成月則九月四日 通前十八年九月六日 二算閏法 大略為言 十九為章(謂十九年為一大段) 以七為閏(十九年中有七閏月) 三年一閏有三(初中後共九年) 五年再閏有四(兩中間十年) 故有七也 計前十八年九月六日 一章猶少兩月二十四 日不滿十九年 準得六月二十七日閏通前十九年四月三日也 三頻大法總張前年成二 百三十二月三日 頻大之法四十九月為章 一章有三頻大 初兩十七月各有一大 次 十五月有一大 如是周而復始 則用前一百九十六月成四章 一章有三日總得十二日 餘三十六月得兩頻大成十四日 通前成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也 四布薩法通以十四日 布薩 謂抽大月布薩日數為歲一年除閏 六大得十二日六小得六日 準得十八日通計 十九年四月 抽得三百四十八日 用二十八日為月則三百三十六日為一年 餘十二日 在 帖前居零十七日則成一月一日 通前則為二十年五月一日 故云長也 上是出古 謬解 今算中初明退法 此長者指上五月一日也 約實者謂用此虛月 還填令實則有 P. 235

236 四月三十日 準戒疏出填補法 則有四月十八日 彼云 就五月中七大布薩減取七日 (二大月得四日 三小月得三日) 又減閏餘弱得五日(四月十八日中有二小盡得二日 并每月餘二 十八半分 即十四分四月十八日共得六十五分 將六十四分為二日共得四日零一分 今總開前為一 百二十九分將為五日 本三十二分為一日 今始成二十六分故云弱也 今鈔但還四日不取弱得) 又減頻大弱得半日(以八箇月方得半日 今四月十八日取半日故云弱也 今鈔不還此日 以不成 半日故) 總計所減弱得十三日減前五月一日 就實唯四月十八日 準此年暮日生滿十 九者 八月十二日應預得受 若除頻大則八月二十六日得受 今鈔閏還四日頻大不還 則但虛增十一日五月一日還十一日 豈非四月二十日實也 退減者謂於十八年二日 內退除四月二十日 故至八月九日後受者即當十日已滿二十矣 然於下細算猶少二日 故疏中約弱得多填兩日 由閏與頻大皆沾少分 故深取所退成滿所增故也 然自古 章記不出今師算法 後學多迷不免繁重 故略出之 今師約年月俱不滿者開算此年 十九者前臘月盡日當一年 實唯十七年七箇月零十一日 還約四位明之 初胎法者九 月四日足前成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二閏者十九為章 一章七閏計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猶少七月十五日則不滿一章 應得六月二十三日 將此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也 三頻大者展前成二百二十七月零八日 四十九月為章 一章有三日 用一百九十六月 為四章 得十二日除三十一月零八日應得二日 共十四日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 四布薩者十八年十一月 抽得三百四十日將三百三十六日為一年添成十九年 餘 四日添前十一月二十二日成二十六日 約二十八日為月則少二日 在戒疏至十二日方 得 則於今鈔十日外更加二日 恰成一月方得滿足二十年也 今則以疏為定 然此算 法連代共迷 講師至此謬妄最甚 學者聽之但增昏悶 故特委曲勿謂繁長 至於詳細 卒書何盡 故且削之 三中初指俗曆 六七家者此蓋鈔主所見未詳誰撰 一家者古記 亦多妄指 但是億度曾無所據故今不定 易緯八卷王弼撰鄭玄注 至下指餘義 不滿 得戒者 即十誦中若年不滿二十 自想不滿或忘不知 僧問滿不答滿得戒 答不滿不 得 又前引五分母論上法得戒不待年滿 指戒疏者彼文甚廣 不學不知 六十六(佛在舍衛 六群鬪諍如法滅已後更發起 故制) 初緣四諍者一言諍(評教理是非犯 相輕重) 二覓諍(評三根清濁五德是非) 三犯諍(於五犯聚懺評有濫) 四事諍(通上三種評羯磨 是非 迷悟不決名言中事諍 評用法治舉徵覈虛實名覓中事諍 非法羯磨定罪重輕名犯中事諍) 私諍者律云 除此諍 若餘鬪罵發者 若發已諍(謂先諍後發) 除二眾餘人諍而發起者 一切吉羅 不犯中若先不知若觀作不觀想(僧如法觀斷想謂不善觀) 若事實爾語言不善觀 等(謂實非法) 若戲若錯等 六十七(佛在舍衛 眾多比丘至毘舍離賈客度關不輸王稅 與比丘為伴為守關人所提 王俗譏 訶 因制) 犯緣第六 過限者若村間處處道行至一道犯提 半道吉 曠野處行十里提 若減吉 方便共期不去亦吉 釋中二律伴行雖非是賊 或恐近習或生譏過故制 準 此遊方必擇良伴 不犯者先不知 不共結伴逐行得安隱 力勢命梵等並開 P. 236

237 六十八(佛在舍衛 阿梨吒惡見說婬欲不障道 比丘諫不捨 佛令白四諫便呵而制) 婬欲鄙 惡障謂非障固執不捨 故云惡見亦名惡邪 然雖口說傷毀正化 引誤盲愚開惡道門令 他墜陷 為害甚重 特須禁斷 初緣中 此由經說淫欲是道 不知即事顯理 令通染 性復是大慈曲被重障 鈍根具縛凡愚未離欲者 結緣下種以為來習非佛本意 倚濫聖 教不達深旨 堅執化人故須訶諫 諫而不捨復加舉法 今學大者多墮此見 戒制口說 故作呵治 必若身行定須擯棄 餘同前諫戒唯罪名異耳 六十九(因前作舉六群供給所須同羯磨 故制) 疏中三意故制 一增彼見熾盛 二必同 深著 三違僧命重 緣中第三隨順有三 一供給所須(有二種若法若財) 二共同羯磨(同 說戒羯磨) 三止宿言語(謂一切覆障 或一切覆不一切障 或一切障不一切覆 或不盡覆不盡障 或彼此先後入或俱時八 隨脇著地一一墮) 不犯中若不知 若屋一切覆無障 半障少障 或一切障 無覆半覆少覆半覆障少覆障露地 若病祇繫命梵難等 七十(佛在舍衛 跋難陀二沙彌共行不淨便說 欲不障道 佛令白四遙諫不捨滅擯 六群誘將 畜養 因制) 指同前者疏云 一是被擯沙彌 二知 三同事止宿 四隨事同犯 自餘 並同 七十一(佛在拘睒毘 比丘如法諫闡陀 乃言 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者 故制) 釋中初明結犯 四事即四重 五下以明對答 彼欲難問故令答者須察來意 五種人者 一試問二無疑 三不為悔所犯 四不受語五詰問並不須答 不犯者彼諫者癡不解 語云 汝還問和尚闍梨學問誦經等 七十二(佛在舍衛 比丘共集毘尼 六群恐舉乃言 用學雜碎戒為可至十三事 佛便呵制) 制意中多論三意 初即重戒是道本故 二增己行 三是護法毘尼禁惡毀則惡法熾然 又下釋雜碎義 若據律緣指下三篇 威儀為雜 論約廣略對明純雜 緣中二 誦戒時 者不必在眾 五緣列三疑是寫脫 準疏加之而發言毀五言詞了 釋中初引五分 今時 新戒欲誦戒本 師多苦障或加毀呰正犯此戒 十誦初出毀詞 恐犯故疑惱 有犯則熱 惱 若下斷犯 多論初呵戒本 通別兩犯下明戒序 通得一罪 引律契經吉者 多論 四義故毀毘尼重 一能生萬善 二一切佛弟子依住 三趣涅槃初門 四是佛法纓絡 餘經無故輕 又疏云 此據小乘為言 毀大乘罪重 非校量所辨 私謂 約制教邊大 小同吉 就業道邊重輕須分 智論云 此間劫火起其罪未盡 故轉至十方世界大地獄 中 若彼火劫起復展轉至他方 他方火劫起復生此間阿鼻地獄 展轉如前 是破般若 波羅蜜罪 又如法華譬喻品偈廣明惡報 不犯中 並謂期心後誦非毀滅 故初開先習 經論 雖無所犯乖學次第非本教意 淨心觀云 越學空宗佛不隨喜是也 次開病緣後 開進行 謂直修三學破惑取果 擬後誦之 故知至聖不違此制 七十三(佛在舍衛 六群中一人自知有罪恐舉 故先詣清淨比丘所言 我始知此法戒經所載耳 佛因制戒) 戒名恐舉據彼情也 疏作不攝耳戒 推其本也 古師云詐驚張戒 與今 語別意同 釋中僧祇初明結犯 彼律但據不聽 判犯輕重不必如緣 待言方結 疏云 若曾聞戒即是久知 而言始知結妄語提 若無知解但有不攝罪 受下次明制學 二 P. 237

238 部一部並約廣律 又下即是戒本如初句者 文中略牒三篇 應準上云 又不能當誦四 眾戒等及偈 即諸惡莫作等 若下三明制說 初制能說 餘下制聽眾 餘業謂誦經等 戒是行本攝修之要 故須正制不許餘事 不犯中若實未聞廣說今始聞 若戲錯等 七十四(佛在羅閱祇 沓婆摩羅子為知事 僧得貴衣白二與之 六群後悔故制) 初緣僧物四 種 如盜戒說 二種現前可以和賞 二種常住一切不開 即衣鉢針筒尼師壇下至飲水 器隨用賞之 三中反謗者 即戒本云 諸比丘隨親友以僧物與也 不犯者其事實爾隨 親與之 若戲錯說 七十五(佛在舍衛 多比丘論法毘尼 六群相謂諸比丘似為我作羯磨 從座起去 比丘喚住而 故去 因制) 初緣疏云 此唯斷四諍事 不與欲者犯提 餘者吉羅 第五緣律云 一 足在戶內 方便欲去而不去吉 釋中初科 五分初明正犯 三羯磨謂單白白二白四 下約覆露明犯分齊 若下次明輕過 次科僧祇初說毘尼 但非斷諍故犯小罪 白即說 欲大小便 不犯者準此暫去即來不須說欲 下明通經亦須白者 止是白告比座不必陳 欲 中間餘語非三藏正教故 三中五分明非羯磨 故不簡眾 不犯中 文略口噤不說 七十六(佛在舍衛 六群恐舉六人相隨無由得作 後時作衣僧喚受欲 即與比丘作舉羯磨 後 六群言 我以彼事與欲 佛呵因制) 初緣多論除僧法 餘事和後悔吉羅 第三反悔者作是 言 汝作羯磨非法羯磨 不成我以彼事故 與欲不以此事 釋中多論初明緣開 若下 次明正犯 順法謂如法羯磨 王下因示別制 如今國令違皆小罪 世人妄以紫服為王 制者 餘僧服褐皆應犯制 但欲飾非寧知毀教 不犯中其事實爾 作非法羯磨錯說彼 此者開 七十七(佛在舍衛 六群聽諸比丘鬪已而向彼說令諍不滅 故制) 緣中第五 不待說者疏 云 戒本向彼說者 據聽者意至於結罪 但聞便犯 若待向說落兩舌中 又云 兩舌 未有諍 聽不必生待說方有 此先有諍往聽必生 故深前制 豈待其說 釋中三種共 語 不許竊聽凡情所好 智者誡之 不犯中毘非法羯磨欲知故聽 七十八(佛在舍衛 六群中一人打十七群中一人大喚 故制) 初緣簡下眾吉 釋中初科 犯重墮者不簡境故 若下約事分犯 重輕兩別 挃陟粟反撞觸也 次科十誦一一墮 者 若取所打即望多人 若約能打即隨沙豆多少 三中論約欲心戲打即同摩觸 若但 瞋心應同餘眾 四中僧祇擬畜 即吉護之急耳 不犯中 乃至者文略睡時身委他上 若來往經行時共相觸 若掃地時杖頭誤觸 斥非中初科 笞音癡小杖也 一化者諸教 不開 即知佛世所不行也 前卷即師資篇 次科大集據能說法化世有益 雖破戒無戒 罪業猶爾 況餘持戒固不在言 一切罪中五逆為重 五逆罪中出血復重 出一佛血一 劫阿鼻 況萬億耶 由罪極重故以比之 智論初敘制戒隨順世相 結戒是制教 後世 罪即業道 如下舉相以示 欲彰鞭打業重令信者誡之 歎女即麁語 七十九(亦因六群以手搏十七群 故制) 戒名者 僧祇中六群側掌為刀相用擬於人 號為摶也 釋中對前戒者 疏云 本為打非搏 但打家方便吉羅 本為摶非打 動心 即搏方便 次科伽論一一提者 約所搏之人 復隨舉手以明多罪 律不犯中 若有緣 P. 238

239 事須舉手遮招觸等 八十(亦因六群以無根僧殘謗十七群 故制) 指略中 恐忘前戒略引緣成有八 一是大 比丘 二作大比丘想 三內有瞋心 四無三根 五下至對一人說 六以殘罪加誣 七 言詞了了 八前人知犯 八十一(佛在舍衛 未利夫人奉信聽比丘入宮無障 迦留陀夷入宮夫人拂床形露 因制) 初 緣剎利即四姓之長 律約灌頂受位 即戒本中水澆頭也 餘三姓如是 立者亦名灌頂 次緣同處 準下王未出須約寢宮方犯 已外應輕 此土王庭不許輒入 事亦希也 四入門限者疏云 深防而制初入已結 何況見寶 釋中 粟散言餘小王如粟之多 不 犯中 若有奏白請喚 若命梵難 八十二(佛在舍衛 外道路中止息忘千兩金 比丘見之持還 便言金少 王斷罰謫入宮 因制) 正名中 初示名有據 論如下引 因下廢古所立 彼執緣起 謂拾遺犯提手捉但吉 故召為拾遺 戒緣中 此戒犯相有二 若但捉寶唯有三緣 初二及五 若於聚落拾 他遺寶方具五緣 共拾遺衣但應得吉 伽灆宿處有寶無寶一切開拾 如下引明 三非 住處即非伽灆 及宿處者謂非俗舍 釋第一中 多論初明真寶 七名即金 銀 摩尼 真殊 珊瑚 硨礛 碼碯 律中又有琥珀琉璃具玉(彼論錢入似寶) 若下次明似寶 取得吉者論云 為畜故取也 不取者論作不應自取如法說淨(準不為畜捉應無過) 上文 通論畜捉 若捉下單明捉犯 金薄謂裹貼之物 金像或貼或鑄者 似寶入百一捉畜皆 開 已外俱吉 僧祇中初通明制意 知事當開教亦不許 而況餘人 故云乃至 若下 別示供具又三 初通列供會 供養具下明鋪設供興 裹手捉者恐損壞 故暫開佐助 世有持戒者裹手捉錢 愚教之甚 若浴下正明浴像 不得後放者必須先放 意表助他 故 釋第二中 多論初明女飾 下簡男物 兵樂二器捉亦犯吉 所以除之 矟所角反 矛之長者 若下明使同類 能所俱重 律下次引本律 即不犯中文與上相違 故注決 之 下引論證顯非常開 釋第三緣 四分先明方便還他 言自捉者據此拾遺明開自捉 二人同取謂二人各來識認 語同謂二皆相應無由辨故 若餘下明無緣結犯 僧祇五 節 初明拾衣 以物輕故停三月 下是貴寶故待三年 若貴下次明拾寶 由此貴物多 容妄認 故但屏看異前衣也 受三歸者因而接引 眼看不得者明非汝分也 如上處所 者 即隨佛僧用也 比丘下三明失物作念 若心捨棄後取成盜 客下四明移他遺物 徙即訓移 言犯重者此約盜心 恐彼還取故重 若為收藏雖移無過 彼取無罪客心不 捨主意未決故 若掘下五明取伏藏 淨人不可信須白王者 恐為告首故 上約無名下 據有名 進退如上者同前白王答王等 成論對破他義 故先標為問 答中二義 初明 無屬 給孤取者論自引證 彼得二果故云聖人 在聖既取可驗無犯 又下次顯非盜 引此以明伽灆之處得取伏藏 僧祇但制聚落 開曠路者唯開拾衣而非捉寶 以無人處 不慮妄索 必畏後患不取彌善 五百問中 謂比丘以衣寄白衣家也 不犯中 若僧伽 灆及寄宿處(此開拾遺) 若供養塔寺莊嚴具收舉(此開捉寶) 或約無淨人處 或是部計緩 急 今或併淨塔廟 且就本宗開之 P. 239

240 八十三(佛在舍衛 跋難陀非時入村與居土樗蒲 故制) 明了疏二意故制 一恐作羯磨 不知所至則惱眾僧 二令不自在入白衣家 犯緣第二 啟白喚召兩緣不白非犯 釋第 四 十誦三處不白 初即聚落中僧坊 注簡尼寺同俗舍故 本住處謂所居寺 初緣四 分中初釋非時 不下示犯相 若下明白緣 第三初科 十誦開四衢者 住處無人出街 求也 發心去者 衢中復無擬道逢也 白三眾者 道中又無開別類也 疏云 淨人亦 得知其去處有可尋求 次科僧祇初明非時 不必中後時內亦犯急於本宗 作下引示白 法 準羯磨云 長老我非時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依此誦之) 若下制其遲迴 道 從聚過者 如今通街店也 中有塔廟不得旋迴 開中制也 三中智論語通例準 淨人 住處亦犯 若攝衣村界必須男女 此制專輒 不由譏染 單男亦犯 四中五分開難 八難如說戒篇 五中多論總白 應云長老我非時入聚落隨到所至處(隨至多家皆得) 別 相如上 六中了論明觀量可否 初標示 此事總下三事 謂下釋有三 白同戒者即作 法也 觀正行者 量其所作事也 律中威儀者 齊整著衣也 疏引云 所以開白謂於 死人處觀過失故 為護法故 為受依止故 為說聽法故 為有食請故 並有利故 聽 往其處 須避天廟店肆婬女外道出家女處 觀察遠離(此即正行) 論中又明著僧伽梨等 (即律威儀)不犯中 如上指前四分 略命梵難緣 八十四(佛在舍衛 迦留陀夷知佛從此道來 敷高好床白言 著我床座 佛呵因制) 列緣第 二 僧私兩床俱犯 準緣作成方犯 今時坐已成者準僧祇犯吉 釋第三初引律示量 多論明高廣俱制 大即是廣高 量如下 廣者準業疏方三肘者 不合坐(五尺四寸) 疏 文又引阿含 八種勝床 俱不合陞(金銀牙角嚴飾故勝 佛師父母從人故勝) 八指下定尺數 周一尺二寸為唐一尺 其餘四寸以三寸六分為三寸 餘四分在故云強也 五分作念 即成持故 第二僧祇初明制 僧床犯者亦約作成為言 搘謂承藉之物 若下明開 注 明禮佛 世多處床 可開濕處 餘處不得 又止八寸不得更高 釋五中 十誦初明悔 法 八指下明量 注文簡濫可解 第下統明高量 第三分即最上八寸 四等者二分為 脚一分為搘 一分在陛 云第三者不數搘故 又下明廣量 初明長臥二床 降四歲者 如己六夏可共十夏人坐 己一夏共五夏人坐 若降五歲不許共坐 以同闍梨位故 據律本制降己三歲由床大故 聽降四歲故云減不得也 二明坐床 三明搘木 數量可 知 八十五(佛在舍衛 六群作兜羅貯褥 居士譏 以殺生故制) 兜羅是梵語 多論云 草 木花綿之總稱 又翻霜綿 所以制者多論云 以是貴人所畜故 又人所嫌故 喜生虫 故 又若臥軟煖後得麁硬不堪忍故 初緣中注列三物 柳花即柳紫 蒲臺即蒲花 抽 出若臺隨方呼召耳 第三為他作吉 第五不成亦吉 釋中示犯及悔法 不犯者非前三 物 若他施棄而用之 八十六(佛在羅閱祇 有信工師為僧作骨牙角針筒 廢業無依食 招譏故制) 指緣同上 一是骨牙角(三物隨犯) 二作鉢筒 三為己 四自作使人 五作成犯 次科多論二意 故不入捨 初意可解 又下次意以捨墮不出四別 一還主如長離等 二與他如寶藥等 P. 240

241 三入僧如乞鉢 四斬壞如蠶綿 此戒不同前三 如文次簡 宜同第四 故云須毀也 若爾蠶綿何在三十 答 彼非小物 但有應破一義 此具二義故在九十 不犯中 初明諸物作筒 非牙角故 若下次明牙角非作筒 故總十七物 律文並以若字間之 一錫杖頭及鏢 鏢音飄或去呼 刀劍鞘下飾 今謂錫杖 飾也 傘下六字一事二物 指歸云 傘蓋子即傘莖上簦柄 斗頭鏢亦傘上仰承 斗以牙角飾也(寄歸傳說 西國僧 多自持小傘故) 四纏蓋斗未詳何物 七如意即爪杖用以搔痒 八玦鈕音決 謂環不相 連二衣篇云 以衣繞身訖用帶圍繞收束之也 九七即匙 十一鉤衣 音滑 謂鈕中橫 鉤 十二律云 眼藥錍 十四揥他曆反律正作摘 十六禪鎮即坐禪時鎮頂用也 八十七(佛在舍衛 聽諸比丘作尼師壇 六群太作 故制) 釋中引律初示尺量 增一尺 者 初則一頭一邊增之 今準感通傳 須於四周各增五寸 文下次明結犯 不犯中 得已成者 兩種修改並謂受時即作此意 言兩重者 以過量故襵疊令如 注斥非法 謂部即僧祇十誦等 七百結集四分下文 懺法中 恐人但截外增故特注之 若增量有 過亦須截之 餘者謂量外截除者 以不入受持故 準多論者 彼三衣量外須說淨 不 說過日犯長 八十八(佛在舍衛 比丘患瘡 聽作覆瘡衣 六群大作 故制) 此下三戒並不列緣 例上 尼師壇作之 但改初緣為異 制法中初明制用 得下示衣體 細軟者不損瘡故 長下 示尺量 戒本云長佛四搩手廣二搩手故 不犯中 下三同前故並不出 次科十誦瘡差 須淨 以無緣故 八十九(佛在舍衛 毘舍佉母送雨浴衣 佛令隨上座與不足者 六群大作 故制) 前戒委明 求用時節 律中長佛六搩手即一丈二 廣二搩手半則五尺 九十(佛在釋翅瘦 難陀短佛四指 人遙見謂佛 佛令難陀著黑衣 六群等佛量作 故制) 注戒名過量三衣戒 四分三衣隨身長短 唯以佛衣為分齊 若爾鉢量所以同者 答 由體別故(佛用石鉢) 衣量別者 以體同故互彰同異則無濫也 示量中初引多論示佛身 量 十誦下總會諸文 長下正示尺量 事下顯略廣在疏中 四提舍尼篇 初戒(佛在舍衛 世儉穀貴 人多餓死 蓮華色尼入城乞食三日並施比丘 遂餓在道 人譏故 制) 犯緣中 第三謂無病也 釋第四初明食體 無下示犯相 文下決通律文 據律緣 起 乃尼自食而不云他 今約犯緣自他俱犯 故云通之 初緣中 五分結犯不同本宗 彼據緣起 若據四分緣亦道中 但結戒本須在俗舍 不可和會 不犯中初開親里 疏云 以在俗家人情相委 親非譏故 次有病者疏云 病人苦惱 譏醜不生 置地及 遣人者疏云 敬相無絕 所以後開 已下三處開受 譏過少故 第二(佛在舍衛 眾多比丘與六群白衣家食 六群尼索羹飯越次與六群 因制) 犯緣第二屬 於尼也 釋中五分眾中隨得一人呵之 不用語者 謂不須上座呵也 僧祇三呵開者 恐時過故 疏云 聞呵不止非眾容惡 是故聽食(四分一呵不止亦開) 十誦兩處別問者 恐彼此處不相知故 不犯中 初是作法反第三緣 尼自為者反初緣也 若檀越下反 P. 241

242 第二也 第三(佛在羅閱城 居士夫婦俱得見諦無所愛惜 供養既多衣食乏盡 招譏故制) 事希者於 凡無用 非鈔意故今略明之 五緣成犯 一見諦學家(餘凡有信應可犯吉) 二僧作法制 (佛令白二制斷 故知無法不犯) 餘三緣同上下戒 不犯者若先請 若病若從他受 若白 二法解等 今下因示誡誥 初出過準下申誡 然今末世雖非聖家招譏無異 故令節約 第四(佛在釋翅瘦尼拘律園 城中女人送食供養 為賊觸嬈 即制此戒) 初緣險處謂賊怖 也 第二不語語即非犯 佛言 應語諸婦女 莫出道路有賊怖 若已出城應語言 莫 至僧伽灆中(以寺去城遠故) 三無病者 律云 若故持食來聽病人受 第四律云 若有 施主以食置地 若教人與 二皆不犯 故云除也 不犯者 若來受教勅聽法自食令授 眾學篇罪無眼量故云眾 易犯難持故令學 唯此篇題與前逈異 敘意云諸門者即 指上下諸篇 數十者下釋五十餘條耳 對望諸篇故云復敘 此篇既略學者多迷 或是 時須何宜不識 故今記中隨相點之 委釋教旨如戒本疏 又前諸戒並列犯緣 此獨無 者由故誤皆制動即成犯 必欲強立準具五緣 如云一是涅槃僧二知三無緣(病等諸開) 四不齊整五隨著犯 自餘例此可知 初戒(佛在舍衛 六群不齊整著內衣 居士譏言 如俳說人如王大臣無異故制 此篇百戒多在 舍衛 多因六群 下更不出 時有別者隨為點之) 名云涅槃僧者 此云內衣即是裙也 以西 土裙法橫疊圍身 長繩四繞抽拔使正 多致不齊 此間作裙並連腰帶 但著有高下亦 違律制 當依母論踝上三指 即為齊整 釋不齊中 非法有四 初是高下二象鼻 三 多羅葉者 西域記云 形如椶櫚用比兩角 四細襵者止得前後兩跨為四襵 多則非法 今時蕈簡同彼女流非道服矣 示犯中 此中結犯 獨異諸篇 良由輕細喜犯難護 故則雙結 誤復不開 聖意弘深麁情莫曉 自非謹攝信難窮矣 疏云 應懺吉者對首 一說 失儀之罪責心悔也 已後諸戒犯相無異 故指並同 不犯中 時耎反脚脛也 村外不為他譏 作無道中有所不暇故也 第二(居士譏言 如俗無異) 初標名 律下釋不齊相 四過同上 襵安緣者似今裙類 或云 安左臂緣上 僧祇齊整披衣不得如纏軸 當通肩披著紐齊兩角 左手捉時不 得出角如羊耳 第三(譏云 無有斬愧如王大臣) 初標名 謂下示相 僧祇云 若值風雨得抄一邊 偏袒右肩得抄左邊 通肩披者得抄右邊 不見肘也 見長老比丘還即下之 若下明不 犯 第四同上但坐為別 衣纏頸戒(譏詞同上) 捉角肩上以緣繞頸也 覆頭戒(譏云 覆 頭如盜賊)不犯中 今時帽覆入俗須除 禮佛侍上皆為媟慢 但患寒有病例準開之 跳 行戒(譏云 不慚入室如似鳥雀) 蹲坐戒(蹲坐倒地形露招譏) 尻苦刀反臀也 不犯中 禮 懺等跪同蹲故 叉腰戒(譏云 以手叉腰 如人新婚得志憍放 又坐戒妨比座故) 匡肘謂兩肘 有如匡器焉 開緣指上即有病肩臂有瘡 僧寺內等 搖身戒(譏云 如王大臣)戾曲也 掉臂戒(譏嫌同上)前却却即後也 不犯中 餘緣者或惡獸或擔刺 舉手遮者貫上三事 浮渡者必掉兩臂故 覆身戒(譏云 不好覆身如婆羅門) 此以正行列為戒本 如齊整靜點 P. 242

243 用意平鉢等 或標過牀 逐戒尋之 左右視戒(譏云 如盜竊人) 靜點戒(譏言 如婆羅門 無有正法) 施食者如供聖呪願等 戲笑戒(譏云 不慚戲笑如獼猴) 已前諸戒並謂入聚落 中 乖越威儀不生世善 若在伽藍豈得不爾 但緣起在俗 故結為戒 時開寺內非是 常途 安有處寺而容縱放 教誡律儀並明寺內威儀之行 義準諸戒內外通犯 學者思 之 勿謂無過 用意受食戒(由不用意捐棄羹飯 譏云 沙門無厭貪心多食 如穀貴時) 平鉢 二戒(譏亦如上) 古師云 離偏斜過 謂擎鉢不正 今師約食故云非溢 等食戒(居士下 飯已入內取羹還食飯已盡 與彼羹已復還取飯還食羹盡 譏云 似餓人) 正須者謂隨食盡已更 須受益 非貪速故 次食戒(譏言 如猪狗牛驢駱駝烏鳥) 棑鉢中戒(譏嫌同上) 自索食戒 (譏云 何有正法 受取無厭) 飯覆羹戒(譏言 如飢餓人) 視比座戒(見比座分多便云 居士有 愛故制) 繫鉢戒(因左右顧視不覺 比座取鉢藏之) 大揣張口含飯語三戒(譏同次食) 擲口 戒(譏言如似幻師) 遺落(譏云 如狗牛驢駱駝鳥鳥) 頰食(譏云 如獼猴食) 嚼飯噏飯舐食三 戒(招譏同上遺落) 言半在手者 西土手摶食故 此方餅果亦多用手 縱用匙筯亦準手 犯 下列諸物開殘在手 注云無開菜者 文雖不出意準開之 垢汗開舐 以非食故 振手戒(譏云 無有正法如王大臣) 未受食污手 或容粘綴故 把散飯戒(譏言 如雞鳥) 或誦為爬非 此謂手握而落 對前遺振須分別相 餘剩在手即是遺落 揮散左右名振 手 摶握令落為手把 汗手捉器戒(譏云 無法如王大臣) 謂捉己器 必捉僧器則觸僧食 不論手污不污 並名惡觸 草葉上者此謂口受非手捉故 棄鉢水戒(因飯狼藉譏云 多受 如餓人) 生草淨水立大小便三戒(並譏云 如猪狗駱駝牛驢等) 從初至此五十一戒 明敬 僧威儀(文列四十一 并衣纏頸下十條各有白衣舍坐) 不恭敬者總明八戒 明敬法威儀 五 十二反抄衣 五十三衣纏頸 五十四覆頭 五十五裹頭 五十六又腰 五十七著革屣 五十八著木屐 五十九騎乘 不得佛塔下至舒脚坐二十六條 明敬佛威儀 六十塔 中宿 六十一塔中藏物 今時愚教多於殿塔著物 一一隨犯 況加無知 著革屣中 收五戒故云諸也 六十二著入塔 六十三捉入 六十四著繞 六十五著富羅入 六十 六捉入 六十七塔下食戒(初制不得塔下貪 後開有緣聽塔下食 但不污地) 比見多在佛殿 設齊 背像安坐 果菜棄遺縱橫污地 違制雖輕惡業彌重 有識高士願速改過 自餘 愚叟何足語之 開二頭陀者 或有所棄不容身起 故聽聚邊 擔死屍等者 總包九戒 六十八擔屍 六十九埋屍 七十塔下燒 七十一向塔燒 七十二四邊燒 七十三持 衣床塔下過 七十四塔下大小便 七十五向塔 七十六繞四邊 七十七持佛像中 三 開者即上病須此道強力呼也 下略六戒 七十八塔下嚼楊枝 七十九向塔 八十繞四 邊 八十一塔下涕唾 八十二向塔 八十三繞四邊 八十四向塔坐戒中 間隔者有物 障也 文略 八十五安佛下房(在拘薩羅國制) 或有病 或命梵難皆開 從人坐已立下 十五戒出能敬之人 於四儀中雜明敬上三寶行 八十六人坐己立說法戒 八十七人臥 八十八人在座 八十九人在高座 九十人在前行 九十一人在高經行處 九十二人 在道 九十三携手在道(由携手在道遮他男女遭譏 故制) 九十四上樹戒(比丘在大樹上安居 於上大小便 樹神瞋欲斷其命 故制) 九十五杖絡囊戒(跋難陀絡囊中盛鉢貫杖頭擔 居士謂 P. 243

244 是官人皆下道避 因制) 九十六持杖人說法 九十七持劍人 九十八持矛人 九十九持 刀人 一百持蓋人 示開緣中有二 初示病緣通開可成 不下次明王臣 別顯敬法諸 戒 初示開 良下顯意 初下明開制隨時 黔黑也黎眾也 言黑首眾人即召生民也 結略中初指廣 通外部者疏云 僧祇六十六戒十八戒四分無 十誦一百七戒四十七四 分無 五分一百戒四十四戒四分無 解脫九十六戒五十三四分無(檢諸戒本尋之) 意下 次顯略且局本宗 欲令易見 此雖不引上下威儀亦自具之 此下囑累威儀 決正法者 古云 道儼律師所出二十卷 或恐指教誡儀為決正法耳 滅諍一篇所以不釋者 以相 雜難明 末世稀用 既非鈔意故此削之 如集義鈔戒疏具委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三下 P. 244

24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四上 釋持犯篇 持犯名義 如下名字門自釋 持謂執持 犯即侵犯 竝從本受 而建斯名 篇列 七門 遍該法界 是開解之龜鏡 實立行之楷模 解行所憑故云方軌 注分二段 初 敘此篇來意 上二句指前篇 約事分者 顯示別相故 至下三句生起此篇 言統明者 示總義故 是則二篇皆宗戒本 但前是別釋 此據總論耳 故甄別者 正顯篇意 甄即是簡 即前隨相是所簡 此篇七章為能簡 或可據論持犯 理合同篇 今望總義 別在後明 故云甄別 若下次辨前後 由途謂相因次第 常途著撰先總後別 如戒業 疏 竝前列總義 後釋別文 今此反之 故特點示 意在新學取解易耳 指宗中 初 二句歎相深 上句標示 下句正歎 初中 上二字示能詮之廣 下四字明所詮所歸 言其唯者 此有二釋 謂依體起行 行有順違 遂分持犯 機緣非一 制等塵沙 攝 為能詮 號毘尼藏 考其本制非別所明 此通約教本釋也 又四分一律 初列僧尼戒 本 是止持 翻成作犯 後二十犍度等 是作持違則止犯 且據大約為言 若論相兼 則一部始終四行皆備 此別就部文釋也 下句正歎由是總義 故曰寔深 總是詮相之 大綱 義乃文外之通理 對前別事 二竝非深 非下三句明難解 初二句簡人 上句 簡學功 蓋有積學至困而不能洞微者非學也 下句簡解能 蓋有窮幽從僻而不能盡理 者非解也 或可兩句四義釋之 初約學久 次約解明 三是功深 四謂理正 則下顯 難反明是此人者始可與論持犯則易見也 敘古中 初二句示古以其難故 無敢改作 歷代者 通指諸師鈔疏 如序所列 遵猶循也 術音遂路也 雖下二句遮妨 上句是 縱 以諸師所述非無小異故云分徑 舊云首疏立八門(未見本疏) 勵師立五門(一釋名 二體狀 三漸頓 四先後 五優劣 曾見彼文) 下句是奪 謂取其大概比校皆同故曰無違 古記於此浪述古異 且彼文皆亡何由究實 抑使後學轉加迷暗 況是所斥 縱述徒 為故今例削 彰述作中 初科初四句 敘學淺 上二句約創學未久 下二句約泛學無 功 教網通指三藏 詮相非一 如網目 焉諳悉也 詎豈也 始末不能盡究也 若下 二句示無知 次科初通指一鈔 一往以判上下兩卷為作持 中卷為止持 就下別指前 篇 發起於後 今下正敘此篇 以示文意對翻隨相 三種不同約義翻前約事也 總論 翻前別相也 綱要翻前網目也 舉下明以別顯總使前後相照 如下諸門舉戒配釋者是 列章有七 立名有義 義必有體 體通能所 行有成處 境事非一 通塞有殊 起 心不常 斬頓乃異 上五局制 六通化制 制有緩急 業分輕重故 須歷辨以明優劣 上六相生各專一義 然律宗持犯義非一途 故立第七統收多位 七門大義括盡始終 心境兩明行相無昧 於茲深達則一切戒律明如指掌 學者幸留意焉 名字中名即是 字 連綿為語 無勞強分(業疏破者彼明問遮名 字 須別然非今意) 持犯兩名竝望受體違 順為名 尋文可見 止持中初牒名 方下釋義 初釋止義 方便者起對治也 正念者 離邪染也 身口者且據七支 必通三業止而下釋持義 持由下雙結如下舉事 言之類 者 二篇已下但是離非悉歸止攝 作持中 初句牒名 惡下釋義 初躡前生起 必下 P. 245

246 釋作義 持下指略 三節同前 應以前文續之 但改止為作 應舉事云衣鉢體量等 先後中 謂取理順修善離惡 作應在先今何反之 若準生起其意已明 恐疑無據故復 引釋 初徵 論下釋即百論也 彼因外道與內眾論義 外曰 佛說何等法相 內曰 惡止善行法 外曰 已說善行不應復說惡止以惡止即善行故 內曰 止相息 行相作 性相違故 又下彼論外道難曰 善行有妙果 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 內曰 次第法 故若不止惡不能修善 先除麁垢後染善法(今但取意變其語耳) 作犯中 初牒名 出下 釋義 初釋作義 言五眾者 能犯人也 皆發塵沙通有犯故 內下二句起業本也 鼓 下所造業也 作而下釋犯義 犯由下結合此下指宗 惡法即婬盜等合云惡事 法語頗 通即善生 云是十惡法是也(有人以五邪七非釋之誤矣) 問 所以結宗者 答 止作兩犯 心境不同 但恐相濫故須別判 問 前二持中何不結者 答 今鈔略耳 疏則具之 彼止持云此對不作惡法為宗 作持云此對修習善法為宗是也 止犯中 初躡前生起 言下正釋名義 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 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 此下結宗可解 體狀 中 體之相狀亦不須分 總標中 初句刪古 疏引云有人立十善為止持體 十惡為作 犯體 行檀禮誦頭陀四弘等為作持體 違此名止犯體 不明化行 於理頗疎委如彼破 直下釋今 直論者不敘他義故 正解者能所二體竝依本宗制教而立 疏云今更依教 立持犯體 能所分別是也 文中能所例略犯字 義須具之 能持犯中 初牒名 用下 出體 上句正示 疏云 若不思慮不成持犯 故以意思為能持犯體 下句簡非 以身 口色但是成業之緣非正業本 疏云 身口是具不名為業故 下引據 初即成論推業之 本 彼又續云 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次引本律 彼序偈云 造善具三業 今以備具普 之以通持犯故 意業是主 身口由成故偏審之以明成不 而言等者如律結犯竝問何心 諸不犯中例開忘誤 下指如後即第三門 問 論云三業皆但是心 此即心王 那得 上定意思為體 答 心王意思體用分耳 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 此定成業之能故從 用說 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 答 體通四陰用局行心 捨通從局 論業彌顯 又復 心未必是思 思必是心體不兼用 用必得體 今云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 問 受 中作戒色心為體 今此能持即是隨作何但取心而不兼色 又問 唯心造業何異大乘 又問 既簡身口何以後成就門復通三業 此恐文繁如別所顯 所持犯中 初科古師出 體化行不分 今局律宗專依行教 律藏雖廣行相極繁制聽二門攝無不盡 以對機不等 立教有殊 若不兩分體狀交雜先標二教其意在茲 故云以明也(舊記以此為立體誤矣) 立 教意中 初文約罪有無顯示二教名義 分齊足為明準 聽中不作無罪者 此望上行不 稟為言 中下稟用須依制法 違即有罪 若論聽教亦有止作 文中不出如後明之 次 科初句徵起若下釋通 初釋須聽 若下次明須制 以中下不堪專制上智不樂常開 偏 立一端 皆容退道失於機器 豈曰知時 然文對三根一往分異須知 制本通於中下聽 亦時開上根 故下雙結生即是機通目三類 古記科前文為正明體狀 今分已下為四行 攝法 今應問曰 出體既竟那忽於後而明攝法 若謂攝法不關體者 何以不列餘六門 中 而不知前文且敘二教今分已下方出體狀 一迷於此歷代虛爭 請以理求勿事氷執 P. 246

247 出體中 初文欲分四行歷明體狀故先總 示各攝分齊 初二句標示言攝法者 法之 一字即所持體通目事法 止持中事豈不名法 如戒本云 四夷法等須知事法名有通別 隨文用舍 不可專隅 通則事亦名法 即今所標攝法者是 法亦名事 如作羯磨俱 名行事 別則事專境事 法唯制法如下止作二門 別配可見 止下分對通塞 所下點 前局事 初句徵問 法下釋通 上句明不通法 反明婬盜等事非進修 故言方知者謂 作門善法為之 乃知顯下止門惡事不待為 故止可自攝 而已下二句明局事 故得明 者謂止持門止得明事耳 若準戒疏指為古義 後自立云五邪七非俱非正法 義同殺盜 則明止作二門俱通事法 古來章記便引疏文續之 例云順古 且今鈔撮要意在易明 豈得一向橫引古語 或有不取文 自標云餘義廢之廢昔義等 但知傳謬未詳所以 今為略舉餘隅 反之以初撰鈔猶同昔見 故多循舊時有改作 疏在後製垂暮重修研窮 盡理始加刊削 故今判釋未可便以鈔疏交參 翻使披尋轉迷文意 故須且作今義釋之 不同之處文外自點 須至學疏好自披括 乃至句法意亦同此 止持制門初句總舉 一 下別示可學 又二初制止中舉婬盜者正示體狀也 三境即三趣皆重故云通也 四主更 加三寶犯相各異故云分也 文中且舉初篇二戒 自餘篇聚所禁一切惡事竝屬此門(疏中 更加制止法如五邪七非 體乖聖教不得行故) 次制作中 衣鉢等者即體狀也 衣鉢答須三 如 文中略色且舉體量(疏加製作法如三羯磨等) 問 此即作持門事 那在止問明之 答 為示雙持義故 疏明雙持雙犯則有二種 初約心用一切諸戒皆雙持犯 以凡持一戒 必起對治 禁惡名止 起治名作 兩犯亦爾 凡所造惡必無治故(此可持奉用心非正簡判) 二據教行 即諸戒中 或有教制奉行之者 若制 若聽 或事 或法 且如三衣教 遣須具依教而作為作持 望無違犯是止持 餘皆類說自餘婬盜等無制法者 竝是單持 隻犯耳(簡判諸戒正用此義) 如上雙持止持屬此門作持歸後攝 是則止持具有二種 一 對惡事明止正是本位 二對善事明止兼收後門應知 衣鉢等事 前後俱明 約行須別 不可相濫 餘廣如疏 不可學中 初示今義 律境想中本迷轉想疑心皆開本罪 今 云迷倒總上三種 謂此迷心臨事忽起 無由防護故云不可(有云心迷學不可得者非) 隨境 不了者 疏云於殺盜境疑慮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 而心不了是不可學(若對法者四依 五邪 七非 三法 是非相濫忘思不了也) 廢下刪古注簡有二 初出古意 昔以事者彼 於止持通立可學不可學 制作門事是可學 制止門事是不可學 以唯離過非進修故 作持唯是可學無不可學(如後指波) 今下顯今所立 初示異 古約事分通塞乃別 今約 心迷統該篇聚 一下申理上二句示可學 言一切者總指諸戒也 皆可學者竝須明練守 護無違也 但下明不可學 此依律文境想以立唯除破僧婬酒(酒有義斷) 餘戒竝開想疑 故云佛一切開也 此謂素竝明達臨境忽忘 不同愚教一向無知 聽門中 事本是作 持 由通止作故分二門 謂房衣如法名聽作 房有妨難 衣曾犯過 不合加法故名聽 止 言下別釋 初釋可學(準疏有法即處分說淨等) 不可學中初指同 但下略示謂房量過 減長財大小迷忘互生 但不違教故名止持 迷非可學故不制犯(法謂作法是非昏迷雜起也) 上二句始終迷如作房衣過量一向謂為如量等 下二句明轉想 如前心欲作過量後轉 P. 247

248 謂如量 前心蘭後心無犯故云不定 今望後心為不可學 作持中可學制門初總標 法 下別釋 前釋法中初句總示 下二句轉釋 言律藏者復分二類 一者總收制作三種羯 磨 眾法如受結說恣治諫懺擯等(處分杖囊等在聽門) 對首即安居依止持衣 加藥之類 (衣藥說淨等屬聽門) 心念如六念責心等 二者總收眾共兩行除羯磨 外律諸犍度所制 行法 如師資僧網衣鉢行護之類 通有制聽具如上下兩卷 行謂對治者如衣食房藥隨 時起觀行住坐臥常爾一心之類 次明事中與前止持制作無異 但取造修是今本位(準此 亦有制作制止但止在前門故此不分耳) 聽門法事可見 次難通中已前一向依古唯明可學 彼以惡事為不可學 作門事法俱善 故不可立 今約迷心為不可學 無問善惡 一切 皆通 欲顯古今不同故於文後徵破 即如疏云 若依此明與昔持犯通塞全異是也(舌塞 今通) 初牒前徵起 由下直以今義難破 謂長衣開忘房開想疑 既同迷忘亦合齊立 何得不通耶 廣如後者指雜料簡句法中 若準戒疏徵文之下先出古解云 非此所明以 非進修聖不制學(此示不可學義) 不同止持通不可學 事唯離過故得明也 今此略其古 解直示今義耳(或有改字為亦通者 或云與疏影略者 皆非安有影略文在別部耶) 此下點示行 宗 恐謂迷忘非作持故 後明兩犯竝翻二持 以無別體狀但望順違兩分持犯 前作犯 云但不依戒 後止犯云所對法事 即略指其體 至於制 聽 止 作 可 不可學竝 同前耳 昔人有立制聽二教為體 今謂二教乃是攝法總科 所攝事法乃是其體 故知 非也 又有章門 以四行無作為體 謂與受體不別 今謂受隨前後發業不同 云何持 犯與受不別 況兩犯無作體是不善 豈同受體 是亦不然 又有人立萬境為體 今謂 境乃持犯之緣 非是其體 又諸戒列緣境專一種 若唯立境不攝諸緣則成局故 又婬 觸 麁 媒說法同宿行坐 乘船 止一女境 若唯立境則迷諸相 又如一女六十三 戒 若唯立境不顯多戒 若爾母論云犯必託境 豈非誠據 答 論云託境豈非犯緣 至論所犯須云犯戒 豈得犯境 問 如上三家為有何失 答 前已略示更為明之 舉 要為言都違祖訓 且文中自云制聽二教以明顯是約教明體 那云二教即是體耶 又體 狀一門未見一言談及無作及與萬境 那得於外各自強立 又諸章記竝科前段明二教文 以為立體 今分已下正明體處自論四行 止用此求有何關涉 自餘謬妄何足論之 問 今此所立指何為體 答 一教大宗豈容擅立 況在文昭顯何假別求 一準鈔文如前 委釋 恐有未悟更略提示 如文前出二教名義(戒疏科云先明二教之意) 後分二教各顯事 法 事法即體豈復疑乎 問 事法是何等欲識事法 且對釋相即是戒本一切諸戒 若 通今鈔即是三卷三行一切制法 若通祖教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詮行相 若通所宗即是 本律始終止作之法 若通諸部即五百十八五部二部大毘尼藏 若通佛制則三千八萬乃 至無量 若通諸境則三世十方數等塵沙量同法界 若望佛佛道同三乘齊奉前聖後賢相 承不絕即是戒法 若望領納在懷即為業體 略舉數端粗識事法 宜須研究方見資深 況是一宗之宏綱萬行之根本 苟迷斯旨餘復可言 縱欲攝修直恐投心無所 雖云講習 終為枉費時功 聖意極詳 凡情罔測 棄文考體何殊緣本述魚 強立異端豈異為蛇添 足 幸負反隅之識勿封是昔之迷 搜括古今決擇可否則吾祖之道何患於喪乎 三成就 P. 248

249 門約心中 初二句標示 謂分四心以明二止 三心中止此科所明 行心中止則如後述 統論四行唯止持通二 自餘三行竝局行心 一下正明初立義 此中但明一種 望後 約行故標一耳 注簡四心顯示分二所以 識謂了別所緣境(通指六識) 想謂取所領之相 受謂領納所緣(上曰善惡未著故云非業) 行謂造作之心能取於果(思心成業善惡乃異 故云 別因餘如別述) 田下示立所以三心非業本不名持 但望受體說有持義 受下遮疑 以 持是記業無記非持故(此由古謂但不作惡即名上持今約四心分為二別則無前濫) 次約行中 初 科前明二持 上約四心揀去三心 下約三性揀去二性 以行心通三性故 止作下次明 二犯亦約四心三性以揀行體 在文可分 注分善惡者以行心語通恐相濫故 三善同時 而不相離 三惡相別其性相違 作犯多是貪瞋 止犯率由癡慢 一往大判非不互兼 前後中上文各據二行為言 則持犯不同 止作各異 此明四行間雜同時 即下自作教 人自業相成二門之義 前後心者如初教人及後自作也 別持犯者一行之中兼異行也 言可知者義易見也 後約三業身口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 言反上者行殺盜等名身 作犯 不受食名身止犯 為口四過名口作犯 不作淨語名口止犯 竝略舉事配 餘者 列說 意業中 意至身口名身口業 未至身口則名單意 此明諸篇遠方便及惡覺不攝 意默妄自覆等果頭罪 初判不成 此通兩宗所計 若彼實宗定無意業動色成犯 若約 假宗思心成業 即指瞥爾名為單意 若下次明通成 籌度所為事名身口思 雖未動相 即屬身口不妨上文 若準戒疏上是初解 後復解云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 重緣 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即入犯科 又云任情兩取後為正義(順今宗故) 指後說者即第七 門方便趣果中 四明通塞 標中四行各立名塞 一行中兼有餘行 或少或多皆號為通 初門唯塞 第三唯通 二四兩兼 又二中通者持犯自通 三四中通持犯互通 如是 求之 一心中初標唯下立義 言作業者此明行心造作通該四行 非謂作持之作 謂起 心對境各局為言 不約前後相兼之義 若爾雙持雙犯如何明之 答 止作緣異還成不 通 以下釋所以心竝境頓無此理故 若爾不學有頓犯者豈非境頓 如後明之 第二標 中 但由境事容兼止作 故心隨境行有雙具 即前所明雙持犯義 但心用教行二義相 參 在文難曉 總分中 上釋塞義 持犯相望善惡異故下釋通義 持犯各局止作通故 推釋中止作相濫無所簡故 通答中 初約互收答 止中有作者若約教行 止中無作 此據心用 義見下科 作中有止 教行心用二種皆具一下約句以簡 上二句簡二持 初云心別者止心離過 作心進修次境別者 止境是惡作境 是善下二句別簡兩犯 上 句止犯下句作犯 次約行中 前明二持 即心用雙持通一切戒修觀 止緣通約化業 並非制教(準知心用止作則通化制教行止作唯句制教) 慈悲愍物行治殺 少欲知足行治盜 離染淨行治婬 如實語行治妄 後明二犯 即約教行雙持 然作犯中作惡須論犯戒 不學亦據制科 此雖教行乃約通論 後止犯中所舉房長即是別戒 止犯有二 上明事 法止犯 若下簡不學止犯 上二句明塞下二句示通 雖不即成望後可說 各因不學遂 致 為非亦止中有作也 問 教行雙持別就戒本為有幾戒 答 今為括之 僧殘有二 (二房制量有處分故) 三十有九(長衣月望長鉢長藥急施此五有淨法 二離減六年皆有法開畜餌寶 P. 249

250 說淨付俗) 九十有十二(說麁教尼羯磨開背 別德衣開二入聚制自足勸有餘食法 殘宿不受七日 盡形口法真實淨問主僧斷事與欲) 提舍有二(尼指令訶此蘭若制語知) 眾學有一(杖囊羯磨開) 總二十六戒皆二持犯餘竝單持犯耳(昔記不以心用教行二門簡之極為浮漫) 三教人中 標云 皆通者由是教人 塞義不立 教他為所通 自作為能通 所通通多少能通唯一行 釋 中 初科文列四事 據具為言 乃至一事亦名通耳 殺生是作犯不乞是止犯 作下總 示通義 自修止持 前教四事 同時成辨故 一行中通有多業 次餘三中乃至者應云 遣人作四事 已自坐誦戒 即作持中具四行 或作婬盜即作犯中具四 作圖示之 自作教 自作止持通四行(作意離過) 止持(令人漉木) 人四行 自作作持通四行(說淨畜長) 作持(持欲僧中) 皆通總 自作作犯通四行(自作婬事) 作犯(令人殺主) 十六句 自作止犯通四行(自起不學) 止犯(不乞造居) 四明相成 總指中塞謂自起方便 後趣正果即是自業相成 此如常途 故云易解 通義如前 一中具四故云無異 自業與教人事有不同 故云相別 如下可見 示相中 初四句即列四行 當自分之 禁沙彌者即作持也 律制教沙彌常須禁閉在房故 此 下二句總示 比四者是前方便後修止持 前四同就 一中通四 餘三同此 乃下指餘 三行 類準作之亦為圖相 自業相 後修止持通四行(作意離過) 止持(自安漉具) 成通中 後修作持通四行(乞法造房) 作持(禁閉沙彌) P. 250

251 四行總 後修作犯通四行(自盜他物) 作犯(自安殺具) 十六句 後修止犯通四行(作意斷學) 止犯(現不與欲) 點示中 前第二門具通兩種止犯 後二竝約造作 不論不學止犯 問 如教人事 已自起斷學 何有不得 答 能通可說文點所通耳 五漸頓門 就心中此門不約造作 成行 但望起心總別以明頓漸 正明中 初列四頓 若下次指四漸 但望一境為言 問 遍通諸境可名為頓 或緣三五起持犯心為漸為頓 答 但一名漸 自二已去皆名 為頓 顯意中 此論持犯 但望起心與體違順不同次科對事造作 應知二持心約即約 通持 望本受體塵沙事法發無邊善 兩犯亦爾 若論作犯對緣正作自隨前犯 此中止 是泛爾起心 可望本受通犯吉罪 止犯頓漸如下別解 次對行中 事相各別心不同時 故唯漸也 但明三行止犯一行以涉義門 在下別解 二持 可解 修慈是作收作成止 故是止持 作犯中 初示漸義 且下舉事以顯 初別舉殺戒 七心即三不善單複歷之 四下指餘諸戒 男子五十六 女人六十三 七殺在上明之 故男四十九 女五十六 也 指如前者釋相初也 止犯中 若據事法止犯唯漸非頓 合在上科文略不出此門 唯明不學止犯 四句即下四科 初門泛論漸頓有二不同 一者先後即是此門 二者一 多即如次門 文中不學先起者 此望初作斷學心也 準義鈔先起下有故頓二字 文脫 無知後生者 先不斷學不結無知 必假前成故是漸義 三根不同如後所辨 文下引 文證漸 別解不學中 初總標如下別釋 又二初明頓犯 云下釋漸犯 無知中 初標 謂下釋 不學約心無知隨事 心有總別故 通漸頓事不竝修故唯局漸 又不學罪凡經 兩結 若初起心漸頓隨犯如此所明 至後無知隨事復結 如下句法 示罪中 以古今 異判故 問 辨之 答中 初出古解 今下正判初句明不學一品 無下明無知重輕 引律證重即不攝耳戒 疑猶涉解故罪輕降 問 不學罪為出何處 答 受戒說相即制 依師 今違此教故結吉罪 分齊中 就教為二 初標章學下正釋 上明不學 學謂持 奉必無中廢 故言始終 始據初受終約盡形 下明無知 限五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學 P. 251

252 有所未知 未即結罪 五夏已後於事不了 顯是解慢故隨結犯 對行中 五夏離師 此據教限 若約成行至聖乃已 雖非違教非不違行 文中初標恐下次釋初敘立 逸蕩 是縱放 自持 齊 聖 即貢高 優劣不限夏數 但優於己遞互相師 故云相降 文 下引證亦出受法 依止須具三德 一滿十夏 二有智慧 三勤教授 至法身者不必一 形 況復如來以法為師 自餘凡愚豈能自立 約根中 初標 若下釋 若論不學通據 始終 三根無異 無知之罪位分三別 上根不待五夏故云始終二罪(有云頓得二罪非也不 學有頓無知無頓) 中根五夏後結(義見前科故不復出) 下根一向不結 文明利鈍不顯中根 義取前科則三根備矣 可懺中 初標 問 二下釋 通初句總示對破古解 古謂不 學可懺作心欲學斷相續故 無知不可懺欲知未了 無有斷義故 不可懺後緣得解即是 解惑相除 復不須懺(由解除惑罪無依故相字平乎) 今直出正解 古解如義鈔引之 如下 別顯初明先犯 若下明後斷 以纔起心學即無無知 二俱有斷故皆可懺 六明優劣 持犯各十門 初持十門一一門中 皆通二持竝見優劣之義 約法中 初科威儀者隨境 別護禁身口故 護根者通攝六根 制於心故 定共與禪定俱發故 道共斷或證道同 時得故 上二散業 三是定業 四無漏業 據戒唯有三位 上二竝得別脫 但約內外 兩凡麁細分之 威儀通凡聖道共唯局聖 中二相望通局可知 次科初以四戒配對三位 外凡散修事觀 未緣諦理無實德故名為假名 即五停心總別相念及薄地凡夫也 內 凡多在定心 緣四諦境分見真理名為和合 即煖 頂 忍 世第一也 初果已去證真 諦理號真實僧 德下父約三位顯示優劣 初劣後勝 中二兩通 乃至者略於定法 內 凡兩戒復須分之 次門初約四聖以分道共 自有優劣 三果謂三位果人 比降漸劣 企望也 望上進求德未圓故 次內凡中 二戒通四人 世第一為勝 煖位為劣 中二 可知 外凡威儀三位亦爾 若約通論唯無學為優 五停至劣 中間九位可以比知 問 二門竝明人法如何取別 答 前是約位顯法 後即就位細分 第三門前通凡聖四法 為言 此局下凡別脫以辨別脫 又四 五八對在家二眾 十戒對下三眾 具戒對僧尼 二眾 約體四位雖同就人七眾乃別 初劣後勝 中間可知 四中 前通道俗 此下七 門據文雖通約義在道 文中分二 初約所犯輕重 二約能治難易 五中 初科善心且 約治婬 餘皆類準 離染淨行即不淨觀 不善心者為求名聞利養人天樂報 然戒序中 名譽利養死得生天 彼謂持戒冥感非是惡求 無記且舉狂睡 不緣善惡 泛爾奉持竝 無記攝 次科上二句示優劣 言作持者 作即行心起護通該二持(舊以作持一行釋者為名 誤也) 謂取作心比校故有三品優劣 善心為上 不善為中 無記非業為下 若下會同 以三心約業優劣乃珠 二持就制順教無異 六中 四種皆約標心期限故名分齊 初 劣後優中二可會 若論業行初不善業 竝四趣因 二三世善 人天分之 四無漏業三 乘因本 初謂邪諂希利有如賊焉 望教無違亦名持戒 二謂常畏罪報無別所求 三據 戒序 四準律序 彼云除結無罣礙 傳著由此解 此明凡夫稟持別脫 遠能趣果非定 道戒 七中 煩惱重處為善者希 復由苦逼心必猛盛 所以獨勝 餘二弱者煩惱輕故 北洲難地 故所不論 經云 南洲一日一夜發心修行勝東西二洲五十小劫是也 八 P. 252

253 中 初標前後即約時也 次釋有二 上約在滅以論 下約三時而說 正法千年具教理 行果 像法千年闕果 末法萬年闕行果 人根轉濁 漸劣可知 以下引證付法藏傳第 五祖師 度人既多時 人號為無相好佛(行化同佛但無相好) 掘多意謂與佛同等 時有 老尼 見佛在時事多往問之 彼尼先以器盛油安戶扉後 掘多入房傾油數滴多問尼云 佛在世時所化何如我耶 尼云 佛世六群數入我房未嘗傾油一滴 今尊者弗及六群 鈔撮其意如文所云 掘多亦云毱多 九中 約罪則性強遮弱 約治則遮優性劣 故 云互也 十中 篇聚準上兩意互論優劣 第二犯中十門初門為三 初學 無學 相望 無學見思已盡故無故犯 事習未亡故容有誤 三果殘思未盡容有故心(上二但犯遮戒) 初二兩果欲惑未盡故心犯性 但不造他 復不結業 不受總報 與凡為異(須斯二尼 怨逼受樂如受戒引) 文云三果亦指三位 次約聖凡相望 聖人見理業不集故 內凡未證 惑全在故 三約內外相望 乃至者合云內凡分見真理 定慧力強故輕 外凡未緣諦理 事行道劣故重 上約四位相望總而為言 無學最劣 五停至優 中間互通 準前可解 文中且據行位故至外凡 更通簿地極為優矣 二中 初止作者約心對事 下故誤者 唯就心論 該上兩犯各通二心 三中 指前即篇聚中不善為優善心為劣 無記至劣 四中 指篇聚者 犯前戒分重故為優 犯後威儀輕故為劣 又復統約篇聚夷優吉劣 迭望可解 五中 犯遮罪輕 但違制教犯性罪重 制業俱違指智論者文見懺篇 六中 指前持者佛在根利犯輕 滅後漸濁犯重 三時相對輕重亦然(準約三方南優餘劣) 第 七標中 謂心境相望或等或互 以顯優劣 引論中 初準文通示 以罪假緣成緣即心 境境是外緣 故云託也 心是內緣 故云關也 心起不常故有增微 境緣非一故有優 劣 或下歷句別簡 初句俱優下二句互有優劣 義立俱劣一句 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 論下點上論文 語通篇聚 句中且約殺戒顯相 故別歷四重諸餘例通 婬中 初句 通摽 畜下別簡有四 初句簡異類理加非人 次於畜趣二人中簡道俗 三道俗中各簡 持破 在家更簡無戒有戒 持中復有士女五八 出家先簡五眾 大僧最重 五中各有 持破 四持中簡凡聖 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無學陵辱極重 末句總示 重同謂制罪 婬不簡境皆犯夷故 報異謂業道業有優劣 受報不同 後三制報俱異 可知 盜中 三 初簡趣亦合加畜為首 二人中簡凡聖 三簡三寶 佛輕法次僧重 如釋相說 三 中 引論唯簡邪正 人輕蟻重 且據業論 不約制教 準義亦合約趣 道俗持毀凡聖 簡之 文略不出 所以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皆在逆收 豈非重也 六足毘曇成論自指 六足者 即論別目 七論共為一部 後一發智論為身 餘六如足故也(簡佛毘曇及婆沙雜 心等毘曇故) 四中 三趣同盜人則反之 如文所顯 又出家中五眾乃至聖人漸輕可解 若如五分僧中妄語重百羅漢前 故知誑僧極重 上四但出境之優劣 心隨境故重輕 可知 若約互論如前作句 無不通曉 第八標中 制據律刑 報約化業 或等或差 故須簡辨 隨約重輕以分優劣 四句竝出母論 初句為二 前舉戒示相 二引論證成 (下二同此) 遮惡制殘故知不等 下篇掘壞類此明之 論文上二句證犯殘 上句示異異 業理故 下句釋異 下二句證招報 上句示異異制教故(得罪者即今業因以能招報故云報異 P. 253

254 舊云將來得罪法異即以報為罪非也) 下句釋異果由因剋 因即心業非關制教故 次句初標 如下釋分文 同上 打此丘等者 等取殺畜飲蟲之類 論文分釋二亦同上 三中合 明二句 初雙示上句 初篇易解故但舉次篇 漏失 欲染 二謗 壞眾 二麁 四諫 下篇性業例亦同之 下句有二 上是無記下約善心 此下合證 即制教業道二俱等 故 第九標中 前科對境 此獨論心故云單也 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 三成已時 如善生者示所出也 且約殺者餘可準也 心念不常前後具缺 不出八句 括之斯盡 初句歷示三心重相 尤即訓甚 但非極甚即是輕心 然極甚難明 略須示相 但約起 心念念不間 色心躁悶不愧旁人 神思昏迷都忘善事 奔趨前境暢悅己情 三邪見居 懷撥無因果 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 凡此用心皆名定業 能牽來報 縱懺不亡 以 此自量何容輕動 識心之士豈不畏乎 文中句數交絡欲令新學易曉 為圖示之 初一句三 方便 根本 重 時俱重 成已 方便 重 初句 根本 成已 輕 第二三句 方便 輕 中句 根本 二重一輕 重 成已 方便 後句 重 成已 根本 輕 根本 重 方便 初句 輕 成已 第三三句 方便 重 中句 根本 一重二輕 輕 成已 P. 254

255 成已 重 後句 方便 輕 根 第四一句 方便 根本 輕 三時俱輕 成已 若以四位分之 上句最優 下句至劣 中二通優劣 若約八句論之 則句句相降 中間二位各有三句 竝依重輕次列 比之自見 第四中 引諸經律舉事顯相 雖懷 憐愍非無殺意 俱輕可知 會通中 初正明 謂若依律制則無輕重 今取心業故分八 句故 下引證律據制罪 人重於畜 論就心業畜重於人 第十門標中 有心通含輕重 無心與前為異 歷句竝同 初一句三 方便 根本 有 時俱有心 成已 方便 有 初句 根本 四戒俱重 成已 無 第二三句 方便 無 二句 根本 四戒俱重 二有 無 有 成已 方便 三句 有 成已 初戒重餘三方便蘭成已吉 根本 無 根本 有 方便 四戒俱重 初句 無 成已 第三三句 方便 有 二句 根本 初戒重三戒方便蘭吉 P. 255

256 一有二無 無 成已 方便 三句 無 根本 初戒重三戒成已吉 成已 有 第四一句 方便 婬戒怨逼 根本 無 禁心三戒 三時俱無 成已 始終迷忘 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後句在下 第三位中初句在上 則次第義便 問 下句無罪豈名犯劣 答 但望教開故無有罪 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引例中 欲示此門有所據故 本作念者即方便時 正妄時知即根本時 說已即成已時 如小妄中具引 料簡中 初科可解 應知 前約化業 此據制教 次文初牒前 對上 輕重 故云後明(或可別點第四俱無) 或下示相 初句別簡婬戒 此門明婬 竝據怨逼 三時有無 若約自造境合即犯 不約三時 境想不開無心亦重 故非所論 及下合示 三戒 通約迷心不了前境 又復婬戒於三時中隨有一時 無非皆重 俱無方開 餘之 三戒重輕不定初有餘無 或吉或蘭竝方便故中有餘無皆重 竝根本故後有餘無 皆吉 竝隨喜故統約十門 二三四五十竝就制教 初六七八俱通化制 第九唯局化教 如是 尋之 第七門五章教義共聚一門 故云雜也 標中 初是通犯枝條之罪該一切故 下 皆別犯因果異故 二即方便 三是根本 四即簡辨因果輕重有無 此之三科竝義通事 別 第五雜中復雜以持犯義廣不可具彰 故攬諸目總列後門 示其不盡故也 不學中 初二句標示難解意 令學者用功精究 下二句分章即下二科 敘結中 初句牒章 謂下釋義 先明學者開迷 若下正敘不學結犯 初中文為四節 初句示其從始 次句 明其達教 於下二句明隨行容迷 上句謂緣境心差 下句謂對治力弱 隨下一句指開 犯所據 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想句法 既開根本故無枝條 不可學迷據此而立 如第 四門所辨 次正敘中亦四 初句同前 餘三翻上 由從也 次句愚教 三謂行違 素 既無知故不論迷 佛下引據 問 何名為學 答 凡學有二 一教二行 教以照行行 以踐教 非但尋文即名為學 故疏云佛立教相止為奉行 若但讀誦非本意也 如戒名 眾學 豈但讀文耶 又若徒行復不名學 縱令持奉猶不免過 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 望非明決不名為福故 知學者止是稱教修行 教行相循方名為學 至如顏淵好學不遷 怒不貳過 楊雄談學行之為上言之為次 在儒尚然 況超世拔俗之教而專以誦文為學 耶 今時學律解無所曉 行不可觀 放情造過 殊無慚恥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 此 乃自欺罪何可免 又復矜持 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鉢入水能浮 此又不聞 淨心 誡觀云知而故違重不知者 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 但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 P. 256

257 師範咨稟法訓競競守護不敢妄違 則名為學 此分三種 一者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敘 二者初學雖學未通如漸頓說(上二依三學次第學) 三者夫學謂勤求道果期後習 律如 毀毘尼不犯所開(此開不次第學) 如上三人一向不結不學無知 次明不學亦分三種 一 者始下壇場 或迹混流俗 或越學餘宗 或禮誦等業忽慢或律 都無知者如文所敘 二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 目矚耳聽心背行違知而故犯末世多然 準上流文不名為學 三者先曾乘持守心不固 中道而廢還為不學 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 若持若犯 皆結二罪 如此格量粗分途徑矣 問 下開句法為是學人為不學人 答 此科正論不 學無知結犯分齊 學人十向無罪何用句法揀之 古來章記例以學不學人相參而說傳迷 來久 見此好為一悟 例開中 初科 上句結前 次句生後 罪相交雜 非句不辨故 云須也 今下示所立 標云今者簡諸古師 句法異故 此二九句即能所體狀相對而論 所體有二 即事與法事法之下各帶犯相 能體有三 一識 二疑 三不識 以此三 心歷事歷犯各有三心 交絡互織則成九句(法中亦爾) 即上事犯心容迷倒 復無九句 此之二九披括心境 用歷一切塵沙事法檢察心行 無不通達 事法無量二九遍該楷模 一定故云方軌 且下例通據一事者 謂舉少出法 非定一事 如下止持作犯略舉殺盜 作持止犯但引房長是也 通餘戒者戒相萬別句法齊通 以通貫別無不爾故 止持標 中有無者 識則俱無疑 及不識俱有 輕重有二 一者不學輕無知重 又無知中疑心 輕不識重 可學中初科初句標位 次句總示 上下列句作圖示之 上品 識事識犯(無罪) 一句 初識事 疑犯(二吉) 中品 二識事 不識犯(一提一吉) 四句 三識犯 疑事(二吉) 四識犯 不識事(一提一吉) 初疑事(二吉) 疑犯(二吉) 下品 二疑事(二吉) 不識犯(一提一吉) 四句 三不識事(一提一吉) 疑犯(二吉) 四不識事(一提一吉) 不識犯(一提一吉) 釋中 但牒不識犯不犯等 語通事犯 以止作二門一切事法隨一事法必兼於犯 且如婬戒 犯不淨行共畜生等即是事也 波羅夷者即名犯也 乃至眾學齊整著內衣是 事 應當學即犯 此就總論 若約別說 一婬戒中自造怨逼 方便重輕 境想差別 種種別相 皆名為事 法亦如之 是如事法乃有無窮犯則不出六聚 犯謂不犯者 如 墮人胎與殺具等 謂為無犯 此下合有不犯謂犯 如盜無主謂犯夷等 輕謂重者 如 P. 257

258 盜鼠物言犯重等 亦合云迷重謂輕 如盜四方僧物犯蘭等 疑中有無即犯不犯亦應四 句 但是遲疑非全不識 臨文自說 避繁且止 罪數中 初料又二 初別示 此下總 合尋圖可數 拄分輕重顯上總數 次科初二句舉宗 謂對境守戒 不了事犯雖枝條有 犯望體本名持 上下分品戒疏謂之三品持律 皆下遮疑 恐見三品謂為多事 應知隨 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 九人各解 但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 問 疏中既云 三種持律 那云句法唯不學人 答 雖是不學對境止非 本罪不犯故名持律 識事識 犯即同學人 精持無異故云上品 然此九人雖容有識無非斷學 皆不學人 問 前約 持戒以定學人 今既成持何名不學 答 非謂不學一向無持 非謂學人永無有犯 但 望學心有進有止故兩分之 問 既是不學何有事犯俱識 答 如前所出三種不學 自 可明之 次不可學標中 事罪各三心即用六心單雙互織故成九句 同前可學 但列品 異耳 上品三句(初句即前上品一句 後二即前中品前二句) 中品三句(初句即前中品第三句 後二即前下品前二句) 下品三句(初句即前中品第四句 後二即前下品後二句) 上品 識事 識犯 識事 疑犯(二吉) 三句 識事 不識犯(一提一吉) 中品 疑事(開迷) 識犯 疑事(開迷) 疑犯(二吉) 三句 疑事(開迷) 不識犯(一提一吉) 下品 不識事(開迷) 識犯 不識事(開迷) 疑犯(二吉) 三句 不識事(開迷) 不識犯(一提一吉) 問 何以二九列品不同 答 作犯門自說 問 此不可學既是迷忘 何得有識 答 三心交絡作句須爾 其實識心非不可學 問 前云隨戒境想唯開學人 今不學人 何以開耶 答 前文敘結且據大判 不妨不學準例同開 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別 若取 文證則業疏顯然 臨文自舉 此不繁引 問 前後句法竝約三心 如何分異 答 識 心是同 疑及不識則別 前是迷教後是迷心 問 舊云明白心中成可學 迷忘心中故 不可學其義云何 答 如前可學識事識犯可是明白 疑及不識則非明白 故知不爾又 迷忘之心是不可學 豈得迷忘成不可學 義亦不然 疏鈔兩文竝無此語 今但準下分 二種迷 前九名可學迷 後九名不可學迷 問 二迷何別 答 前迷是愚教 後迷即 昏倒 問 後九迷者必須先識後容起迷 學人可爾不學應無 答 前明不學自有解者 從先不解亦容有迷 如主無主想人非人想 臨事即生豈待先學 如是思之 示罪中 初正示 尋前圖相對文可曉 三箇初句竝無罪故指下二句 疑不識別者示犯 上二 心對事 是總故犯云別 亦下結宗 義同前示 事開中 初科但明事開 準疏續去罪 是可學 若有迷者皆結其罪 披則具明犯結 又云由不識事境非可學(事開) 不妨於犯 是可學故(犯結) 有斯明據復何所疑 問 一等是迷 何以開結不同 答 事是現對 P. 258

259 造修心想容生遺忘 犯是冥緣教相有迷猶是無知 縱令先已學通還制後心怠墮 細詳 聖意諒不徒然 有人言前九句結不學人 後九開學人 以不學人先既不學無迷忘故 更開犯上十二罪 今謂且學人生可學迷尚不結罪 那得迷忘方欲開罪 又若開十二罪 者 則句法俱無有罪 用立何為又有人云今是迷心不迷教 學人須於事上放十二枝條 此中順古且說事開犯結 若今師以迷心望之則事犯根條俱放 豈有事開犯結乎 且 罪是佛制 那得由汝輒自放耶 又疏鈔皆明事開犯結 汝反攻破豈不公違祖訓 又若 以此為順古則作犯門中辨十二罪 文極詳委皆應是古 則此一門都無今義 下文囑云 不知鏡不 豈令鏡古耶 嗟乎世之講學多習舊迷但務守文 寧思開悟自緣宿善濫染祖 乘 粗能考校古今剖決可否 甞形筆墨曲盡是非 雖或相從鮮能詳究故茲略示 猶愧 繁詞 信乎持犯之相實深不學無知微隱 指唯標月書不盡言 必欲通明終須面扣 初 問中 準律境想難上事開 初作本迷後心釋 言律結無罪者 異境後心律不結故 亦 制犯者準殺非人 相傳犯吉故 答中 初示有無所以 言心犯者以有殺非人心故 結 吉罪然下正答通來問 初約根本通前事開 正罪即根本 莫下次約罪境答上有無 次 準戒疏約轉想前心釋 問 云律結無罪者如盜戒無第三句也 亦制犯者即殺戒第三句 結偷蘭也 答中 云結心犯者前心方便也 非罪境者始終迷心也 故戒疏云然彼迷心 竝不結犯 皆約前心方便為言(疏文) 且存兩釋 學者思而擇之 對簡中 以前九句疑 及不識本是愚教皆可學迷言同義別 故持簡之使無相濫 法事者法即是犯 次引難有 二意 一為古師於作持門中不通不可學 今欲準事例法竝通二九故 二為至後作持不 復重出 欲明句法開結理齊故 文云若爾者牒前緣罪有無義也 二房處分望初篇殺盜 故云後也 殺盜制止事 處分聽作法 故云緣法也 處分五句境想 文引二三兩句 不犯重者即開想轉不至殘也 言亦是者比前不結正也 制罪者二句皆結蘭也 何為 二字正是立難 意謂若云殺緣罪境故有犯 盜非罪境故無犯者 處分緣法亦非罪境 理應無過 何為結蘭 是則緣法不開迷耶 答中有二 初示此門 言且據者未暇兼明 也 必下指後門 如所引者承前難意也 對法有二九者 此顯作持通不可學 與古不 同 既立迷忘 比今止門開結無異 是則律制偷蘭亦為前心方便 至於迷想俱無有過 (以人妄解故特委釋 或引戒疏問答 相比者而不知彼此難勢自別 致使尋求 無由可曉) 作犯標 中 準前名體持犯各明此論句法 持犯間列者 欲顯句法同流相翻易曉 同異中初指 同 但下示異 初中標云法事者文多法字 今以二意定其傳誤 一檢鈔前後止持作犯 竝不言法 戒疏方立未可預標 二比前止持亦單標事 兩門體一 豈得相違 用此以 求故須制去(或可準前 目於犯法舊作惡法解者非) 恐新學難曉 更為列句 準止犯中犯門 以罪多為上 可學九句理應倒列 今指同前 且依上出 不可學九則不通倒 思之可 知 初可學九句 P. 259

260 上品 識事識犯(犯根本無枝條) 一句 識事(根本) 疑犯(二吉) 中品 識事(根本) 不識犯(一提一吉) 四句 識犯 疑事(根本二吉) 識犯 不識事(根本提吉) 疑事(根本二吉) 疑犯(二吉) 下品 疑事(根本二吉) 不識犯(一提一吉) 四句 不識事(根本一提一吉) 疑犯(二吉) 不識事(根本一提一吉) 不識犯(一提一吉) 二不可學九句 識事(根本) 識犯 上品 識事(根本) 疑犯(二吉) 識事(根本) 不識犯(一提一吉) 疑事(開根條) 識犯 中品 疑事(開根條) 疑犯(二吉) 疑事(開根條) 不識犯(一提一吉) 不識事(開根條) 識犯 下品 不識事(開根條) 疑犯(二吉) 不識事(開根條) 不識犯(一提一吉) 次委釋中 可學易解不勞解釋 不可學九上品可見 疑及不識罪相難明 故須特 簡 罪相中初科為二 初明本迷 除淫酒者此二不開迷故 若下次明轉想 如前作人 想後作非人想之類 前心犯蘭故云方便 後心無犯即是開迷 若不差者或約轉迷還復 為識 或約先期後迷亦犯(如前隨相摩觸夢失之類) 或不造者 即是息心 或善心息 或 緣差息 結品中 初分品位 上品有三根本及四枝條 共七罪 則犯多為上也 疑及 不識罪量一等 然律境想疑定有犯 想則不定(想即不識) 以容迷轉有無不同 故下品 云或無罪也 對下次例通止犯亦由古判 止犯位中無不可學 下文不出故此點示 前 止持中指後作持 今作犯中類通止犯 義意頗同 思之自見(舊作惡法釋之誤也 又以口 家四過為惡法誤又甚也) 辨句法中 初科為二 初別示不同 前明可學 但示上品 戒 疏云中下各四者 由緣一事帶疑不識 交絡互明 出其犯相 次明不可學 總示三品 一事生者此明緣事三心不同 故分三品 一一事下各有緣犯三心 故云容兼等也 戒疏云 由不識事境非可學 不妨於犯是可學 故致列其相 事總而罪別(一品之中緣 P. 260

261 事是一故云事總 緣犯三心故云罪別) 結下總明所以 次科結數中 初文前示罪數 識犯 在初故云下二心也 以下示犯結所以(古記放罪至此 豈不疑乎) 故下引文證犯 上是律 文 若下即戒本文 示體中 以古師云不學可懺謂是究竟無知不可懺謂是方便 故此 但明無知耳 初二句判定 若下三句反釋 謂後不疑及識既無別有果 可驗前罪非是 方便 前下遮疑 上云一向無罪 恐謂後識都無犯故 辨句法中 上中二品罪相自定 下品不定故須料簡 初問作犯立句必約有罪 下品無犯不應此門 答中 初縱後奪 謂若望事開 則可除之 由兼犯結還須具九 初難二犯行別各攝所宗 如上所通 豈非相濫 答中 初正答 枝必隨本從本為言 又下轉釋 恐謂開迷何有根本 然雖 迷忘不結正罪 何妨造境得名作犯 次難中 若兼止犯可如前言 下品初句既無枝條 理須除去 答中 指如前者即上相從根本之義 下云相從造事亦得說九是也 次解 中 前文二局 一單約本迷 二定須九句 此解反上 一兼通轉想 二作句不定 文 分為二 初敘可學者 此中正意料簡後九欲彰兩位定不定別 故先示之 不可學中三 位分別 初約本迷轉想對明六九 若下次單就本迷後心明六九 若據律文後心無罪 今取心緣罪境義結吉羅 若兼下三就後心無罪明八九 結告中 初句示前委曲 次句 審問學者 下二字勸思 目視其文耳聽其說心思其義 此為學之大端也 文是色塵 說是聲塵 義即法塵 見聞局塞所解麁疎思測虛通所得深細 雖根性各異而大分多然 故勸思之 意令精考故也 上來諸文止為不可學中事開犯結罪相有無 故茲辨示 文義詳委囑累深切 古今講解不知自誤 反謂諸文皆是順古沈罔祖訓 壅塞來蒙 願 速改迷無宜謗法 作持中 古師唯立可學 今先依彼具出可學九 至後方立不可學九 欲使是非兩異今古雙明立破俱存取舍無惑故也(下止犯中亦同比意) 釋中 初科為二 初敘略上三句明事法句別 但下明略出法句 明用別者此明事法異也 且如房戒尺 量是事 白二是法 長衣過日是事 說淨是法 等階降不異者此示作句同也 唯對可 學者彰古局也 今下指例 初句標今略示 所下例前廣釋 上二句指同 言所以者括 前有四 一者辨釋疑不識義 二者顯罪有無多少 三者結宗 謂不犯本罪名為作持 四者分品 謂三品作持等 次此下點異 列句中為圖示之 可學九句 上品 識法識犯(無罪) 一句 中品 識法 疑犯(二言) 識法 不識犯(提吉) 四句 疑法(二吉) 識犯 不識法(提吉) 識犯 P. 261

262 下品 疑法(二吉) 疑犯(二吉) 疑法(二吉) 不識犯(提吉) 四句 不識法(提吉) 疑犯(二吉) 不識法(提吉) 不識犯(提吉) 不可學九句 上品 識法 識犯 識法 疑犯(二吉) 三句 識法 不識犯(提吉) 中品 疑法 識犯 疑法 疑犯(二吉) 三句 疑法 不識犯(提吉) 下品 不識法 識犯 不識法 疑犯(二吉) 三句 不識法 不識犯(提吉) 前止持中 指如後者即此所立不可學九 則明緣法同有迷忘 法開犯結與事不殊 以異昔人局論可學故 戒疏云 法雖可學迷倒忽生 佛開不犯不同昔解 是以律中 不處分想疑 皆非殘故 止犯中 前明八九即古所解 後明二九方是今義 事法止犯 中 初科上中二品罪數如文 下品一句舉法顯相 以明罪少故為下也 顯異中 初徵 對前作持順倒別故 以下釋所以 中品不動 上下通倒 文中但出上品罪多 中下漸 降則可知矣 問 止犯既爾 作犯如何 答 兩犯是同準須迴倒 而作順止倒者 欲 彰順倒皆無在故 次八句中 此謂隨對事法心緣不解 結不學無知 犯門解義必須有 罪 既無根本 下品不立故唯八句 二九中初明立句 言對事者止犯有二 事法止犯 此約造修 不學止犯但望昧教法 及不學如上所明 故但標事以事例法亦具二九 不 學唯八不通迷 故如下舉事證成 長衣 覆罪 故犯 忘 開並通二九 前云對事 後舉說淨發露 乃是制法 由此二戒具兼事法故得互舉 今且依法列句 事準作之 可學九句 上品 不識法(根本提吉) 不識犯(提吉) 不識法(根本提吉) 疑犯(二吉) 四句 疑法(根本二吉) 不識犯(提吉) 疑法(根本二吉) 疑犯(二吉) 中品 不識法(根本提吉) 識犯 疑法(根本二吉) 識犯 四句 識法(根本) 不識犯(提吉) P. 262

263 識法(根本) 疑犯(二吉) 下品 識法(根本) 識犯(無罪) 一句 不可學九句 上品 識法(根本) 識犯(無罪) 識法(根本) 疑犯(二吉) 三句 識法(根本) 不識犯(提吉) 中品 疑法(開迷) 識犯(無罪) 疑法(開迷) 疑犯(二吉) 三句 疑法(開迷) 不識犯(提吉) 下品 不識法(開迷) 識犯(無罪) 不識法(開迷) 疑犯(二吉) 三句 不識法(開迷) 不識犯(提吉) 戒疏云 如昔解云止犯法中無不可學 今言迷倒隨位皆有是也 指通中 初句指 前勸學 隨下舉一類通 問 今家句法總有幾句 答 若對四行止持作犯對事各有一 九 作持止犯竝對事法各有二九 共四箇二九 若依戒疏四行竝通事法 則八箇二九 若以二九通對諸戒則二百五十戒 戒皆具二九 乃至塵沙戒法塵沙二九 又一一戒 下事法多別 隨事隨法無非二九 類通法界義在於此 第二方便敘意中 初示三時 即方便 根本 成已也 是下顯制意 剋猶約也 略如上者前優劣中引律小妄三時之 文 前方便標問中通三方便 望後根本俱名為前 示相中 初科前引了論 五篇三位 夷殘有三 提及提舍各二 吉羅中有無不定 上二句明無方便 即思心犯也(彼論名輕 吉責心即滅) 身口字下脫思字 若下二句明有方便 即惡作惡說也(彼滅名重吉對人方滅) 身口下多思字可移補上 篇聚中引云 若但心地起無方便 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 引彼證此字誤不疑 次引本律 且約初二兩篇壅住者為言 據文但云不成偷蘭不分 輕重一不了也 又復不明罪數多少二不了也 亦復不分諸罪差降三不了也 卷初即篇 聚中 次科 標中以了論三方便遠是輕吉 次即重吉 近犯偷蘭亦不分輕重 四分無 吉 但云偷蘭 今用十誦三品偷蘭分配二篇 止取了論一吉 故云會通等也 如初篇 遠吉次中蘭近上蘭 第二篇遠吉次下蘭近中蘭 尋文可見 遠方便中初科 上三句示 相 此下斷罪(今約故誤分吉 但是故心皆重不用了論) 故下引證發心即上方便 心念即果 頭罪 簡異中初問 以菩薩十業後三通制今明心犯 大小濫故 答中初釋 律制身口 思者謂計度身口所作事故 此心麁著判屬身口 心期身口故名期業 若下簡單心 疏 約瞥爾重緣分之 彌善 故下引證初善見中但以小機不堪深制且禁七支 望息麁非即 名得脫 此文須通兩宗所計 若彼有部定不制心 遠方便罪猶須動色 了論空宗通制 三業 但望瞥爾名不制心 次引律者即同了論 不動身口輕責心即滅 今此引證單心 P. 263

264 無犯 若據了論明判輕吉 況復今文令自剋責 那云不犯 學者請試詳之 次近方便 在文易見 指例中上且約婬示相 三戒準同餘篇不明 故須略指 僧殘一吉二蘭提下 三篇例皆二吉輕重 多少不同可見 然殘中三罪一同初篇 提下二吉止分遠近 遠則 同前復合次近總為一吉 大相可準其義如是 釋名中 即用了論成就隨順二義釋之 初即成就義注指七緣 文見次科 若下即隨順義 根本中前明根本之相 初句通問謂 下別釋 初列示四重 如下總指諸篇 若下明攬因成果 簡異他宗使無濫用 後方便 中 不論篇聚重輕 竝制一吉故云通也 翻前方便二三不同蘭吉有異故也 三明具緣 標中語含通別二種 通則遍該諸聚名數齊均 別則隨局戒條體相各異 凡於一犯考 以兩緣則成不歷然 判斷有據矣 敘由中 初標示業下正敘為二 初明作業成不 上 明緣具成業 必下明緣缺不成 罪即惡業福即善業 此論成犯正明罪業 但緣搆義同 故茲通示 故下次明化制不同 初敘制教 上二句指律制 因緣則總通別 或可二緣 不出心境 因即是心 緣即是境 為下二句顯所以 即為二別 上句明制科楷定 下 句顯六懺不互 不下次簡化教 彼明造業亦是緣成 但不局名數故為異耳 對上二別 反為二通 一者罪通十業 二者懺通三世 次科通敘中 初總標依諸戒者二緣竝出律 文戒本 故別下二別示 初指別緣 有下立通緣 先示古立(舊云願師立五緣 一是大比 丘 二有所對境 三有心 四心境相當 五事戒究竟) 非無此義者示有可取 不盡非故 後 進未知者彰其所失 未盡善故 謂人多承用 曾未思審 用今對校方顯是非 今下次 標今立 考下七緣自有通局 如命梵二難不開夷殘 又下三篇不開性戒何須此緣 然 今對別大約為言 故云遍六聚也 第一緣中 初句標緣 以大小雖殊塵沙遍發故通五 眾異上古師 餘文簡濫 初簡非眾 或是下簡是眾文列五相 即是四捨竝下總結業思 暢者 除命終他殺餘三種也 二中重病即通標 顛下二句別顯兩相 若下正示緣相 顯上重病皆不了知 第三初科 初標緣 非下示相 又二初遮簡文列對境 四種無心 律文所開據無方便 恐人妄謂一向無犯故云非謂等 若下顯正 謂後對境雖人餘心由 先方便即心當境故皆結犯 如隨相中漏觸飲酒等及前通塞教人自業戒疏沙彌任運等類 然此緣所立正取期心 但始終相當於義易曉 所以唯明後心無記耳 引證中 初明 先期後犯 文據無疑 逆重即業制二俱犯也 阿下引聖例凡 然羅漢夢犯本非方便 但取無記有犯例成上義 故云凡夫須準也 智論轉釋疑情 以無學結使已盡無睡眠故 準遺教論有三種睡眠 一從食起 二從時節起 三從心起 羅漢有上二 凡夫通三 種 四五兩緣不通者戒 先須料簡 初對上二篇 唯婬怨逼時開命難 餘竝無開 梵 難一切不開 次就下三篇一切性戒俱不開 三就遮戒非下三句所收者亦復不開(女三十 開二戒九十十入成眾學二十六戒 如下引配) 四中初文標釋可解 次科性戒中 初正明又 二 初總示性重且舉殺妄顯無開理 唯下別簡婬戒 三時無染者雖開還制異遮戒故 不損境者出開所以簡異餘重一向無開 文下引證即初戒釋同戒 文我為者闢大慈門也 結戒者授祕方也 寧死不犯勸令守護甚於命也 此證性惡不開命難 據本文意則通 一切 遮中初總示 道下別釋 初釋上根不開非教不開 但上根之士重法輕生護遮同 P. 264

265 性故也 草繫者彼論第二云 昔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剝衣 賊懼比丘往告聚落即以 草繫之 諸比丘護戒不敢挽絕 中有老比丘語諸年少云 汝等善聽人命短促如河駛流 設處天堂不久磨滅 況人間命而可保乎 既云不久云何為命而毀禁戒(此言切要故為具 引) 海板者論云 昔有諸比丘與估客人海採寶 船壞時一年少捉一板上座不得板將沒 水中 上座語年少言 汝不憶佛制 當敬上座 年少思惟 如來實有斯語乃說偈云 為順佛語故奉板遺身命 若不為難事終不獲難果 便即捨板時海神感其精誠接置岸上 論文緣廣 此略提名不復具引 故云等也(有云等鵝珠者彼乃護性非此中意) 餘下明中 下根通開 兼梵難者探示後開 竝下根故 又復應知此明開不開者 即約機大判 後 就下根自有開不開者 乃約教細分 五中初科 標名顯相 婦女是婬緣 伏藏是盜緣 蟲即殺緣 惡伴是破眾戒緣 文下引證即安居中文 彼開破夏直去無罪故 次科總 判中 初簡上二篇 不下次簡性戒 就下三簡遮戒 文列三句 今引律文開者以義分 對 言遮惡者謂事非極惡遮譏而制(輒教尼與尼坐與尼行 同乘船食家屏坐與女露坐觀軍 三 戒入王宮等並開) 言事輕者(三十中離衣奪衣 九十中餘語 二敷 強敷牽出房 覆屋 一食過受 食前後至他家 驅出聚 過受藥 覆麁罪 與賊期二隨舉非時入聚 及眾學中二十餘戒) 言以 輕遮重謂恐臨重境預防輕過(共女宿未具宿 藏衣鉢等) 如上三句無非過輕故開二難 不 開反上者或雖遮惡而事重故 如掘壞 畜 捉 販 貿 背別非殘足索不受等例 或 雖過輕而無開理 如三十中求畜製造諸衣戒等 及九十中水 擊怖半疑惱減年 諸衣 過量之類 本無命梵陵逼之義何有開者 請以諸意細尋注戒更自攻討 次引論證開不 開意 緩急隨宜故非一概 緣即緣起如婬戒須提那 制即本制如云犯不淨行 重制後 因比丘婬畜復更前制如云乃至共畜生 制必攝護為急開為時緣名緩 一一戒下皆具此 義 如序廣引 六中初標緣 謂下釋相 文舉三戒境差方便反顯不差方成究竟 此與 第三似同 而別比之可見 七中初標緣 若下反釋四義以通諸戒初總示 一下別釋 前二事隔後二心止 又初三好心餘非好心 二中緣壞離阻謂緣差也 疏云 如欲殺盜 往逢異人 或恐有事 或要期未遂(即此離阻) 或刀杖毀壞(即此緣壞) 言強盛者疏名境 強 如行殺盜反遭加害等 總結中初令依用謂須兩緣可決犯懺不下止濫 第四制意中 初敘須意 浟亦是漫 境想五句初句皆重後四俱輕 又第三一句有罪則出無罪則除 輕重有無對文可釋 故下指所出 上二句示其通具 下二句點其所缺 委辨如後 次 門五階 篇聚境想數過塵沙 五位總收罄無不盡矣 又復此五不出二境 初總有情四 開非情 四中二四竝世法 五即制教 第三兼二 對下自明 內報六位從寬至狹 別 對諸戒簡練精詳在此而已 人不見之但云萬境不知何境境作何相 況復自有一境通多 戒 如情中尼女非情衣食等 自有一戒而攝多境 如盜及漏失 通情非情等 自有一 戒攝一境 如外道食入王宮牙角兜羅之類 是且舉一條諸餘例顯 用前三句照會諸戒 通局之相如指諸掌 初四境中 初句示境 即是六趣或總三趣 若下且對初篇 四 境無論男女 人中不簡道俗大小內外 初戒齊犯可知 餘三戒人境同夷 非人竝蘭畜 則殺提 盜妄俱吉 故云昇降也 又如摩觸媒麁對趣差別尋前隨相 道俗中三位 初 P. 265

266 唯對俗等取乞衣 增價 忽切乞綿乞縷 勸織 為女說法 學家過受之類 二唯局道 謗收無根假根及殘三戒 覆麁罪說麁罪打比丘摶比丘疑惱藏衣鉢 等取奪衣嫌罵知事 別眾勸足擊攊驅出聚等 三通二者與女宿通尼女 與未具宿及二麁語竝通白衣及下三 眾 婬觸可解 或有境通而制別者 如屏露坐同道行尼女各戒是 內外中 外即外道 自手與食唯此一戒 故云局也 內即內眾 毀呰兩舌竝對比丘 大小中 謗奪如上 小中更兼隨擯沙彌 形報中三 初局比丘 隨順即隨舉比丘且舉一戒餘者同上 二 局尼眾 同路即期行餘名自顯 更加與衣浣染衣毛等 三通兩眾 二麁僧尼皆提 色 心中 初明色者淫屍既犯不必假心 文下引證 即淫戒境想初句 謂但是正道不問死 活 四趣合作四境 覺睡未壞少壞 婬通四趣已見初科 此中所明在文不貫 漏失同 者亦色為境 婬唯內色漏總六境 內外中間水風空處今就內色以論四境 多分壞白骨 間皆漏失境故云仍寬 若據摩觸亦通四女 觸屍亦殘理同婬判 自下次明心中 觀即 發諍戒望僧能觀心成犯 許即迴僧物望施心成犯 染心衣食即尼受染心男子衣食 犯 殘取彼染心為境 結示中上句結前 下句示略 外事中草木即壞生 及草上便唾入錢 寶等物畜貿盜捉成犯 又水為境如水中戲大小便 火謂然火 又水風空盜漏皆犯 不 受等九十 及眾學等諸食戒竝食為境 又食局正食者如足別背 餘通正不正 或局時 藥 過受索美食是局七日者 畜長藥是局盡形者 四月藥是通四藥者 即不受非時等 長衣鉢二離 月望急施等據事兼時 且從物論故云亦可也 此應更收毛綿乞求等諸戒 若約四事衣藥如上 房如二房覆屋牽出安像等 臥具二敷兜綿之類 上明單外境 通下明兼二境 盜兼主物奪衣連比丘 蟲水即二物取衣作衣浣打等皆可準說 約法中 四 初中等取兩舌口綺譏教尼拒勸發諍等 二中僧諫有五殘四提一及與屏諫 第三更 收擯沙彌 滅諍中自言覓罪亦可說也 第四十八法即破僧犯境 更兼同誦五六語及眾 學諸說法等 約時中 教尼日暮非時食夏歲不安居 尼提僧吉制出律中(有以歲為減年非 也 以人年歲非時境故) 二三宿或同未具或在軍中 殘內二宿言明相者示犯分齊 及二 入聚又長望二離減六年求雨衣洗浴等 約罪中 類取覆藏默妄 第三門標中 以律諸 戒出沒不定故須辨之 然今學者不看本律臆度暗指 錯謬妄說都迷此門始終又意 今 為具引律中句法然後尋文渙然氷釋 勿謂繁費深愍後學事不已也 初篇四戒有五重 初婬戒五句 道作道想(夷) 道非道疑(夷) 道作非道想(夷) 非道道想(蘭) 非道非道疑(蘭) 二盜戒二重 P. 266

267 初過五四句 有主有主想(夷) 有主有主疑(蘭) 無主有主想(蘭) 無主無主疑(蘭) 二減五四句 有主有主想(蘭) 有主有主疑(吉) 無主有主想(吉) 無主無主疑(吉) 三殺戒五句 人作人想(夷) 人作人疑(蘭) 人作非人想(蘭) 非人人想(蘭) 非人非人疑(蘭) 四妄戒五句 人作人想(夷) 人作人疑(蘭) 人作非人想(蘭) 非人人想(蘭) 非人非人疑(蘭) 僧殘中六戒有十三重 二摩觸戒五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人女非人女想(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三麁語戒二重 初約法四句 麁語麁語想(殘) 麁語麁語疑(蘭) 非麁語麁語想(蘭) 非麁語非麁語疑(蘭) 二約人四句 P. 267

268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四歎身戒五句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人女非人女想(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五媒嫁戒二重 初約法五句 媒嫁媒嫁想(殘) 媒嫁媒嫁疑(蘭) 媒嫁不媒嫁想(蘭) 不媒嫁媒嫁想(蘭) 不媒嫁不媒嫁疑(蘭) 二約人五句 人女人女想(殘) 人女人女疑(蘭) 人女非人女想(蘭) 非人女人女想(蘭) 非人女非人女疑(蘭) 六無主房戒四重 初處分五句 不處分不處分想(殘) 不處分不處分疑(蘭) 不處分處分想(蘭) 處分不處分想(蘭) 處分處分疑(蘭) 二過量五句 過量過量想(殘) 過量過量疑(蘭) 過量不過量想(蘭) 不過量過量想(蘭) 不過量不過量疑(蘭) 三難處五句 P. 268

269 有難有難想(吉) 有難有難疑(吉) 有難無難想(吉) 無難有難想(吉) 無難無難疑(吉) 四妨處五句 有妨有妨想(吉) 有妨有妨疑(吉) 有妨無妨想(吉) 無妨有妨想(吉) 無妨無妨疑(吉) 有主房戒三重 初處分五句 不處分不處分想(殘) 不處分不處分疑(蘭) 不處分處分想(蘭) 處分不處分想(蘭) 處分處分疑(蘭) 二難處五句 有難有難想(吉) 有難有難疑(吉) 有難無難想(吉) 無難有難想(吉) 無難無難疑(吉) 三妨處五句 有妨有妨想(吉) 有妨有妨疑(吉) 有妨無妨想(吉) 無妨有妨想(吉) 無妨無妨疑(吉) 三十中一戒有一重 三十迴僧物戒四句 已許已許想(提) 已許已許疑(吉) 未許已許想(吉) 未許未許疑(吉) 九十中十五戒有十六重 七說麁罪戒四句 P. 269

270 麁罪麁罪想(提) 麁罪麁罪疑(吉) 非麁罪麁罪想(吉) 非麁罪非麁罪疑(吉) 十掘地戒五句 生地生地想(提) 生地生地疑(吉) 生地非生地想(吉) 非生地生地想(吉) 非生地非生地疑(吉) 十一壞生戒二重 初生重五句 生種生種想(提) 生種生種疑(吉) 生種非生種想(吉) 非生種生種想(吉) 非生種非生種疑(吉) 二生草木五句 生草木生草木想(提) 生草木生草木疑(吉)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吉 非生草木生草木想吉) (非生草木非生草木疑吉) 十九用虫水戒四句 虫水虫水想(提) 虫水虫水疑(吉) 無虫水虫水想(吉) 無虫水無虫水疑(吉) 二十三為尼說法戒五句 日暮日暮想(提) 日暮日暮疑(吉) 日暮不暮想(吉) 不日暮日暮想(吉) 不日暮不日暮疑(吉) 二十九食尼讚食戒四句 教化教化想(提) 教化教化疑(吉) 不教化教化想(吉) 不教化不教化疑(吉) 三十五足食戒四句 P. 270

271 足食足食想(提) 足食足食疑(吉) 不足食足食想(吉) 不足食不足食疑(吉) 三十六勸足食戒四句 足食足食想(提) 足食足食疑(吉) 不足食足食想(吉) 不足食不足食疑(吉) 三十七非時食戒五句 非時非時想(提) 非時非時疑(吉) 非時作時想(吉) 時作非時想(吉) 時作時疑(吉) 三十八殘宿食戒四句 宿作宿想(提) 宿作宿疑(吉) 非宿宿想(吉) 非宿非宿疑(吉) 三十九不受食戒四句 不受不受想(提) 不受不受疑(吉) 受作不受想(吉) 受作受疑(吉) 五十一飲酒戒五句 酒作酒想(提) 酒作酒疑(提) 酒無酒想(提) 無酒有酒想(吉) 無酒無酒疑(吉) 六十二飲虫水戒四句 虫水虫水想(提) 虫水虫水疑(吉) 無虫水虫水想(吉) 無虫水無虫水疑(吉) 六十四覆麁罪戒四句 麁罪麁罪想(提) 麁罪麁罪疑(吉) 非麁罪麁罪想(吉) 非麁罪非麁罪疑(吉) P. 271

272 六十六發諍戒四句 觀作觀想(提) 觀作觀疑(吉) 不成觀成觀想(吉) 不成觀不成觀疑(吉) 準文中 初科單對合數並見圖中 準下明無還用五位 顯有一內報有(四夷五重摩 觸麁語後一 歎身媒嫁後一迴僧物發諍 共十一重) 二外事(無主房後三 有主房後二 掘地壞生 中二 尼讚食足食勸足殘宿不受飲酒飲用虫水 通內外且收外中共十六重) 三約法(麁語媒嫁各前 一二房各前一共四重) 四約時(教尼日暮非時食共二重) 五約罪(覆麁說麁二重) 次科 初句 顯具示同僧故 次句指略明非用故 如初述者指前制意 義具文略故也 若據尼戒本 對僧二十六除九戒 即婬麁語歎身 二房讚食 日暮足食勸足(淫中不出下八竝不同戒) 餘十七戒并染心衣食竝具出境想 明無中 除前戒外自餘二百二十四戒律竝不出 故 準前五境辨其所以 無有二種 義不可立名理無 事必須具名略無 理無又二 一犯 境通遍理不須立如漏失是 二對戒境別理不可立 如婬盜無法想是 略無亦二通理略 者 名或略無如漏失或 一向略者名定略無 如謗奪等 準此理無亦應有二 一或理 無即漏失二定理無如餘戒無罪想 如是先分入文易見 內報中 初標或下釋又為二 初明理略無理無可會 略無中先準婬戒後二句為例 即非道道想及疑在婬為境差 漏 失即想差 反例須有 後引條部明文為證 謂非道作非道想 不疑即是漏失 心境相 當 故知必有想疑等句(準疏上是古解下即今義疏中不取 此猶雙存) 二定略無可解 外事 及時唯一略無法罪兼二無或可 上二局約當境 望餘戒不通皆有理無 如婬觸等不對 敷具 不限時節 準如罪中竝通此說 法中初示理無 言下辨略無初列諸戒 二妄即 自稱法(大妄但出人非人句不出法句) 諫是他作法 隨舉即治法如下例證 初引僧祇別證 隨舉 彼文隨舉比丘戒有四句 一舉作不舉想無罪 二不舉作舉想吉 三舉作舉想提 四不舉不舉想無罪 隨順沙彌四句門上 次引媒麁反例二妄 由同有語法而二妄皆 無媒麁獨有 故云反此後引發諍別例諸諫 由僧斷諍類同設諫 斷諍既具諫亦須有 非法等示諫作句也 以諫通如非交絡互歷應云如法 如法想殘如法如法疑蘭如法非法 想蘭下二可知 時中洗浴即半月浴過也 罪中上明略無 以戒本中唯覆說二戒對罪為 境 僧戒皆有故取尼覆明無 第四門敘由中三 初敘立門意 即前圖中四五不定 須 辨所以使通教意 且下列示句法 且約一戒示其相狀 比前律句小有不同 前第二云 人作人疑 第五非人非人疑 或恐疑涉兩境故此易之 或不見律傳誤寫錯 請以諸戒 句法比之 皆無異轍 雖通上釋從律為正 第五注云雙闕者 非人是境闕疑即心闕 所下示多少所以 次簡辨中 徵意乃推第三不定所以 不可濫上故 下古今兩解皆為 評此第三一句 自餘四句一向永定故不在言 昔解中彼立二義總判諸戒 初約轉想本 迷俱有罪者名輕重相對 重謂轉想輕即本迷 二取轉想有罪本迷無罪者名犯不犯相對 犯謂轉想不犯即本迷 初輕重中初標二門 如下收諸戒 婬戒轉迷竝夷蘭者 從境 制故俱夷 非道想邊俱蘭(準婬無輕重酒戒亦爾 轉迷俱提) 二麁即麁語 歎身等取媒嫁 P. 272

273 (媒麁竝人想五句) 殺等六戒竝緣非人皆有輕重 轉想蘭吉是重(前心蘭後心吉) 本迷唯吉 即輕 故下結示定五 此門兼上婬酒總收八戒 犯不犯中初標示 不處等者二房七重 掘地壞生二重 日暮非時媒嫁法想 此等諸戒律中並約轉想前心有罪故有五句 則 名為犯 若約本迷始終無罪止有四句 則為不犯 盜戒二重麁語法想迴僧物 二麁罪 二虫水尼讚食足 勸殘宿不受發諍 此等律據本迷無罪止出四句名不犯 若據轉想須 有五句 盜下顯相略舉二戒 餘皆例準 初盜戒注中即示律文不出之句 以非罪緣本 迷無罪故無此句 次不處分注顯律本現有之句 轉想前心有方便罪故立此句 五下釋 成可解二 境者本主無心無主無過此門總收二十戒(媒麁通二門) 結示中 此義即上輕 重義 五上合有定字 或四五者隨就一戒為言 非謂盜房相對而說 傳誤久矣(須知上 論轉想本迷唯說第三一句 恐忘故重示之) 今解似取他義故不標今 此師大判第三一句 若望轉想一切俱有故為定五 若是本迷有結罪者則為或四五 若無罪者則一向四句不 具三位 輕重中初總示通三位 云下別明或四五 初中準前八戒 婬酒唯定五 則無 或四 餘六通三位 問 輕重門中必約有罪 今通或四即是無罪何名輕耶 答 本迷 無犯亦約造事 教相所開不妨輕義 別明中轉想定五易故不明 迷或四五難故須釋 初牒問如下引釋 初就本位以明 上約非畜明或五 如對人作非人想或畜生想 皆是 罪緣故有吉罪 下約無情明或四 如人作杌木想皆非罪緣故無有罪 此通六戒俱有三 境 故不別舉 如下次引後門類說覆說四句亦通三位 說麁戒云除麁罪(夷殘) 以餘罪 說(提等) 吉羅(覆麁文同) 上二望下故云對也 此則迷重為輕 有犯吉罪合為五句 開 通即不犯文 彼云 非麁罪想說不犯(覆麁亦同) 此則迷有為無 一向無罪故但四句 然是下結示更兼轉想定五還成三位 次門三位初標示同前 如下對昔顯今 前師偏立 今竝反之 初示前門 如上即指前昔解 諸戒不犯在後故云進也 今下正明今位 如 盜戒者亦指前解 犯文在前故云退也 對非畜罪緣 如有主物作非人物想或畜物想皆 吉 轉迷俱五者轉想是本或五今為定五 本迷或五即今所加更兼本四即三位也 此門 據鈔止收盜及覆說 自餘境無輕重止有二位 如後料簡 結示中初句示位同 謂竝通 三位 次句明文互 謂盜四約本迷無罪 轉迷二五則在殺戒 殺五約轉迷有罪 本迷 無罪在盜戒 影略互舉故云綺說 謂下釋上文綺 料簡中初示前具三 若下簡後不具 無輕重者且據本律 若準戒疏例取餘部 更兼掘地非時二戒 彼云 如見論掘沙多 土少無罪 半沙半土亦吉 又伽論掘燒壞地得吉 又見論云 日正中時名時非時 若 食亦吉(僧祇亦爾) 今謂生地作半沙地想 非時作時非時想竝有輕罪 加前共為五戒 餘應更有 尋前隨相 下云或四五者 五即轉想 四即本迷 此則不妨古師犯不犯中 或四五義 但彼據一概無所簡辨故未盡耳 準依今解輕重門中定有三位 犯不犯三二 不定如是細思 定四五中 初指前釋 人是本境非畜為異境 若下示後解 初正示一 切諸戒通有二位 文互說者即指諸戒四五不同 不妨一一皆具迷轉 用下結顯本境本 想謂本人想前心方便異境 後心謂後轉起非畜之心 律中夷殘疑想句法止結蘭罪並無 吉 故前三位中後心吉羅即是相傳約義結之 如法所出 注中初定律制之罪 後下明 P. 273

274 後心義結 具下反例非人 五緣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殺心四興方便五命斷作人想 者即想差也 亦吉羅者前作非人想自結本想吉 此謂後心轉作人想而加害故 即後心 罪與上義同 故云亦也 準作五句 一非人非人想(根本偷蘭) 二非人非人疑(吉) 三 非人人想(吉注引此句) 四人作非人想(吉) 五人作人疑(吉) 結顯中上二句結略 銓量 也 下二句指通 一切諸戒犯必心境 心差境異通有句法 律雖不具但是略無 或復 四五莫非綺互故茲總指 自可通求 問罪有輕重可存境想 婬酒俱重用列何為思之可 見 五解輕重通敘中 初明心境相須 但下次明重輕 初總示差別 上句明境 言優 劣者就一戒而論境想五句此收初句 如淫通三境盜有三寶別人 漏失有內色外色 摩 觸有好醜之類 是謂境定收二三兩句 非謂境差即四五兩句 下句明心 言濃淡者如 尤害泛爾之類 亦就一戒分之即收初句 錯謂想差即收二三 誤謂境差心謬 即收四 五(此明錯誤通目疑想不同後引) 或下別分初句對上優劣濃淡 一品約制罪 八品據業道 如前優劣門已說 二五兩句對上心錯誤也 三四兩句對上境是非也 此之四句望前 初句制業俱輕 四句自論制罪皆同如諸境想 上二篇俱蘭 下三篇俱吉 若論業道二 四心差則重 三五境異為輕 又復統約五句迭論重輕如後可見 有下結顯律文須立之 意 正釋中初科 上句結前五位 四下分示五句四句 輕重者以初一句業雖不均望犯 究竟一向是重 計不須論 然必依律五階次第 具釋故云亦須等 一具可解 二疑中 初雙標二句(此標頗符律文句法) 前下辨釋重輕 釋前疑云半緣者 疑心猶豫通涉兩境 故 後疑中云非本期者 異境來替本無害故 此之二句疑心不別 境分本異 故說重 輕 後想亦爾 二想中初雙標 前下辨釋前云本方便者 取前心也 望後正對心不當 境 後云單有心者作人想故 無本境者非人替故 次本異中初句標示 本下列釋 初 示本境二句 初雙示 以下配釋 後下釋異境二句分三 初標示 以下列釋 故下總 結 兩位即想疑想唯闕境 疑兼兩闕故 罪屬本心者不從異境故 結略中示不盡義 廣在疏中故云且也 第五生起中為三 初敘所詮廣遍 以持犯大體即是制教所明善惡 二業業相隨緣無量故曰該通 教義不可盡收故非一法包舉 故下示能詮廣略 初示前 有歸 諸門即指已前總別科義 此下顯今從略 羅亦列也 陶鑄喻研究也 範土曰陶 鎔金曰鑄 列名有五 戒疏文廣不可具錄 恐未見疏 且就四重略撮名義以示新學 初明剋漫先釋名 剋謂情專一境 漫謂心涉多緣 漫復有二 一者大漫 如本標心 遍通三趣 俱是所期隨作成犯 二者小漫 但該人道不兼非畜 次配四戒 唯婬一戒 不問乖差 但使境交無非大重 盜殺二戒大漫則隨境成犯 小漫則異趣非犯 剋定一 人三趣非犯 妄語一戒三境俱現內知歷然 犯無剋心通境隨犯 三趣不現隨剋隨犯 二明錯誤 先示名錯就現緣境差為義 誤就不現緣境差心謬忘為義 二對戒者婬戒隨 犯不論錯誤 盜戒分三 大漫三趣齊犯 小漫非畜物不犯剋 心又二 若對異人以論 盜張得王不犯 若就一主盜金得銀即還不犯 殺戒漫心同上 剋心以論錯開不犯現境 歷然心緣別故 誤則成重 緣王張解人想不差故 妄語一戒大漫同上 小漫錯犯 對 現境故 誤不犯不竝現故 剋心有二 對人誑他義 一錯誤俱重對法為言 說聖稱凡 P. 274

275 迷凡謂聖 錯誤皆開 若就聖法如錯說三四禪皆重 三自他中初通示三例 一自造 他境 二他造自境 三自造自境 二別配四戒 婬戒三句皆重 盜戒初例重 餘二無 罪 殺戒初二例有無可解 自殺自犯俞蘭 造語上二易會 自誑義準犯吉 非言說軌 儀故 四分身口通約四戒 前三身犯 後一口犯 別約互造婬局身造 後三竝通互造 五教人自成即是兩業隨戒不同故云各分 初明教人 婬戒自作成重 教他樂在前人 不得同犯(教人作者犯蘭不作犯吉) 盜殺自作教人損境暢思 彼我俱重 妄戒教人名利壅 彼故不同犯 次明遣人教則利己義疎遣則向己義親 如遣人婬己遣人說聖皆重 盜殺 無遣故非所論 多人通使亦即教人 婬無此義 言多人者謂重使及展轉使 重使者謂 隨續使人乃至百千 展轉使者謂所遣人不得自去 復轉使人乃至眾多也 文出殺戒義 必通三 成遣彼作故云緣別 彼我齊犯是業同(有將口讚坑陷等釋之非也) 上且略舉數名 非謂已盡 若彼疏文義章極廣 如上引釋略通名相必欲窮盡 積學猶迷故不繁引 順鈔意也 結顯中初二句示上眾名 鈔下顯今略意 易識為令解教 即行為令成行 難知希用對翻可知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上 P. 275

276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四下 釋懺六聚法篇 懺是能懺之心 六聚即所懺之罪 法謂懺之軌度 梵云懺摩此翻悔往 有言 懺 悔梵華雙舉 準業疏云 取其義意謂不造新 懺謂止斷未來非 悔謂恥心於往犯 有 將懺字訓首訓鑒 義雖通得華梵須分 然懺通化制及以理事 今此且據制教事行以為 篇目 敘來意中初科為二 初敘懺意 上句明造業 且約篇聚所制二犯之罪 結業成 因必招來果故如種焉 次句明須懺 以犯從妄起罪假緣生 妄體本空緣生無性 了知 妄本則犯相何依 識達緣生則罪根叵得 是以忽追所犯深恨前非 仰對勝緣盡披肝膽 罪從心起還逐心亡 既伏現因不牽後果 犯而不悔業苦何窮 有智識非義無隱覆故 也 則下二句彰益 上句自行無瑕 下句眾法有用 故下引勸 前引論文勸速改 初 引論 不下申勸 彼論問曰 何法重於地 何法高於空 何法多於草 何法疾於風 答曰 戒德重於地 我慢高於空 煩惱多於草 心念疾於風 今略引後句以明 昔心 造惡今忽追悔剎那翻善不待終日 意令有犯速須求懺 次引經文彰佛勸 經明如來訶 責示惡之意 欲令行者有過尋悔 上訶毀禁令成止行 下說惡道令成作行 斥古中初 示非遂往也 古師即指諸家集羯磨者 如僧鎧羯磨 初出懺殘 二懺偷蘭 白二法懺 不分重輕 三懺捨墮不簡單提 四懺餘罪不顯罪相 提舍吉羅並不出法 又曇諦羯磨 初亦懺殘 二懺捨墮 三懺餘罪 謂單提 提舍 蘭吉 同一法懺 詞句並同捨墮 事儀加改謂之增減 立法出沒謂之隱顯 若準下文則古謂夷罪 必須都無覆心方開 懺悔 又唯婬開懺餘三不開 又僧殘中覆藏別住 或云盡行或俱不行 又提舍中同懺 提法 又眾學罪同皆責心增減隱顯尋之可見 臆課多者責其師心 課猶說也 照教無 文謂事無所據 撿行違律謂行用非法 故下引斥即律增二中明二種愚人 初人抱過不 悔 次人悔不依教 今取次人證上非法 律文又出二種智人 與愚相反如下科引 聖 下二句示師心所以 上句示後悔法皆見律文 下句顯前諸師不能依用 顯今中分二 初敘撰述 上一句正示 定綱位者六懺差別不相濫故 格心境者各顯緣法無所昧故 隨一懺中緣法雖多不出心境 如下所示 慨過陳露即能懺心也 託處對人用法等事皆 屬所對境也 格即訓正 下二句顯意 上句明立法有準 今古相形是非鏡矣 下句示 行事無疑 心境相照得失彰矣 能所即心境也 此下二句隔句對釋上文二句 尋之可 見 則何下次彰功益 明今依法罪必可除心有所寄 翻前違律悔罪不出臆課無憑故云 何患等 為聖歎者順佛語故 故下引律示歎 以命能懺為智人故 次明懺法 總分中 化教具兼兩懺 通被二眾 如文所敘 又復二懺通大小乘 又所犯罪通悔三世 總牒 十業 制中反成五局 言律懺者局小宗也 如文自述局道眾也 託受生者局事行也 依初受者局現犯也 次第治者局名體也 上且分對 次釋文相 初二句標局 言道眾 者總收出家五位 由下釋局所以 文敘犯懺 皆依本受 受是稟制於制順違遂成持犯 則彰律懺與經天別矣 初句示犯起之本 次句明制懺之意 還下示立懺之法 次第 治者隨其所犯 須依篇次不可亂故 篇聚立儀者制教差降故 悔法準此者依教立法故 P. 276

277 次廣明二懺 化教中標云通懺者 如上五對通義可知 對顯中理懺者 此約觀慧推 窮業性 明見真理罪得伏滅故云懺也 文中初標根性 且望修事通名利根 若對三觀 智用淺深自分利鈍 如後可見 觀下示觀行 初句示所觀境 由下明能觀智 上四句 明達妄見理 下二句明行成罪滅 分謂分辨即觀照也 此中通示理觀 無生之言總下 大小三種之理 次事懺中初標機宜 由下示懺法又二 初敘不堪理觀 止下正明事懺 初明事行不出三業 禮拜旋繞是身業 稱歎誦持即口業 虔仰竭誠等即意業 勝境 不出三寶 則下明成益 上二句示先業 言輕重者就過為言 五逆謗法用僧物等為重 餘則為輕 又凡造罪具足三時 俱起猛心為重 或二時一時為輕 定不定者復簡重 業 定業極重縱懺不亡 不定猶輕或容轉易 下二句彰益 轉報謂易奪不受 對上輕 及不定業也 輕受謂轉重為輕 即上重中定業也 並下指廣 佛名經文見第十 方等 陀羅尼經三卷 虛空藏經瞻察經等並明悔法 若準業疏須具五緣 一請佛菩薩為證(即 奉請眾聖也) 二誦經呪(即誦經諷呪) 三說己罪名(即說懺悔) 四立誓言(即今發願) 五如 教明證(即今求相簡擇邪正) 重廣中初示所修觀相 無性即空理以下明罪滅所以 諸世 間業皆從我生我為業主 我既無託故 所造善惡不從我倒而生 妄業無依故得除滅 見謂達理 思謂起修 除謂能觀智 滅即所觀業 破妄顯真而非頓證故皆云分 若約 位判分見分思即內凡人 分除分滅即初果已去 如下喻顯 眠醉喻迷醒覺喻悟 眠覺 醉醒相似法故 次列三觀標中 理本是一 何有三者 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 後一是 實 若大小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 若約開權會小終歸一理 若對三宗性空局小唯識 局大 相空通小大如是分之 性空中分三 初示所觀境 即諸法二字諸法之言總包一 切 諸經論中或約依正因果 或世出世間 或有漏無漏 或色心非色心 或善惡無記 或陰界入等 若據通論總觀諸法 今就懺悔且指罪業而為觀境 性空無我一句即能 觀智罪從緣有本無自性 緣即心境虛妄心境和合成業 業性自空 非使之空 由存妄 計故受輪轉 但破妄計覓罪叵得 叵得之處強名空理 言性空者小機智劣不能即法見 空 必待推析窮法體性 然後方空其中須分利鈍 利者體法即空 鈍者析法見空 或 云有宗唯證人空 假宗人法二空 此下判位 小乘通收聲聞緣覺 據所乘法諦緣雖殊 若論斷證同見空理 相空中亦三 示境同前 能觀中言相空者 了法無相猶如幻化 昧者謂真亦如空華 眼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 判位中小菩薩者 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 設此觀空諸塵境 如諸般若所被初心 言照用者二乘住寂故 但照心菩薩涉事故云 照用 若對三宗即當四分 同觀空理故云小也 志慕佛乘故云菩薩 相召佛子即為明 例 唯識中三科同上觀境可解 能觀中外塵謂一切境界也 言本無者有二義 一者境 即心故 瞻察經云 一切境界從本已來體性自滅 未曾有故因如此義 是故但說一切 諸法依心為本 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 以體不異為心所攝故 二者虛妄見故 經云 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 又云 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 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唯識論云 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如月等事 實唯有識者 言唯則遮於外境 言識則表於內心 或真妄和合為阿梨耶識 謂真能 P. 277

278 隨緣與妄俱起故 或云真識 即是常住本淨真心 即是中道一實境界 然修觀有二 一者直爾總觀 謂觀念性即是真識 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 出生無盡究竟一相 寂然常住 二者歷事別觀 一切時中隨緣動念 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若前總觀乃彼上智深位所修 末世初心唯後別觀是所機教 判位中上二句彰勝 對 前麁淺故云深妙 業疏云 初淺滯教謂境是空(即小菩薩) 了境本非性唯識也(即今位也) 又鈔云 鈍見空時不分別色(謂小菩薩不同二乘析色故) 智知唯識不分別空(即簡相空) 三觀相望淺不知深 深必兼淺故後唯識即為圓觀 次二句正判 大菩薩者初地已去也 故下引證 彼以五十二位總為四位 論云 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境(境即是體) 依 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 如理通達得入見位(即初地 也)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 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 初位所修 名影像唯識 後三所修名真唯識(有人將前小菩薩對加行者 不知觀行不同也) 問 有人云 唯識觀南山判位太高 又云深位無罪豈須懺悔其意云何 答 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 那責南山判耶 此蓋特舉深位以彰理妙 當知悔法正為下凡 故下勸令任智強弱 隨 事觀緣豈令果佛而悔罪耶 前修率爾不無小疵 後進狂簡便生輕謗寄言有識 詳而慎 之 又有人云 題云懺六聚法那出事理懺乎 答 此又不曉化行二教罪懺相須 若唯 依化懺則制罪不亡 若專據制科則業道全在 故當化行齊用則使業制俱除 下云五眾 犯罪理事兩緣 又云篇聚依教自滅業道任自靜思是也 舉宗無濫故以六聚標題 以類 相從何妨二懺兼述 儻懷通鑒無事專隅 結告中初結示 據理深淺由機強弱 當量已 分隨力修之 然末世情昏鮮逢利器 尚未堪於事行 況克意於玄門 三觀微言於茲殆 絕 嗚呼故下引證 華嚴偈初句示罪相 一切者總十惡也 能遮善道故云障也 深廣 波騰故喻海也 次句示生處 不了唯心取著前境妄想也 下半偈示悔法 上句索機 下句示法 當求者示能觀智 真實相者若約通論總上三理 若據經意別在唯識 故下 云大懺也 本作端坐念實相 端坐是靜緣念即能觀 如下結歎準經續云 眾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 是故應志心勤懺六根罪 上半示其功勝 下半勸其勤修 勸修中初科前 示二懺不同 福順生者人天有漏順生死故 道逆流者三乘無漏逆生死故 出入據所克 之果 愚智即能修之機 虛實約所修之行 一一分對事理二懺淺深可見 故下正勸 文出心論令自觀量 樂罪修事者轉愚為智也 樂福修理者轉鈍為利也 理通深淺者利 有強弱也 次科又二 前明道眾通化制 初總標 事遵律制 理照內心故云兩緣 緣 即觀也 事下別釋 事則順教者 謂作律懺歷事緣境常照起心 知唯本識隨緣流動趣 向於理 故云無違唯識也 理則達妄者即了此心 妄緣境起達境即心 心外無境 唯 一真識清淨本然 故云外塵本無也 故下引證 即攝大乘論唯識不失者 證上緣理也 不無能取所取者 證上緣事也 能取即心所取即境此除疑執 恐聞緣理便謂自心兀 然不動 恐聞無境便謂境界豁達都無今時愚者 錯解佛乘皆謂理觀寂爾 無思空然無 境 取舍不得 能所俱亡頑然寂住便是真如 放蕩任情即為妙用 由是不禮聖像 不 讀真經 毀戒破齋嗜酒噉肉 誇為大道傳化於人 惡業相投率多承習 此乃虛妄臆度 P. 278

279 顛倒論迴 豈知達法皆真 何妨泯淨 了真即用豈礙修行 是故悟理則萬行齊修 涉 事則一毫不立 自非通鑒餘復何言 若下次明俗眾局化教 初顯略 福道兩經通目化 教 福經如佛名方等 道經如諸般若等 廣下指示 凡聖行法舊云道整禪師撰 未見 本文 嘗考諸祖教觀無非適機 若乃決白自心的指妙境 甄別大小簡練偏圓 歷位淺 深涉道次序 唯天台摩訶止觀是可投心 但末世弘傳變成名相 故令晚進取悟無從 必欲深明當求哲匠 次明制懺 波羅夷法中前示業報 欲令犯者識過求悔 觀佛經中 初示報 一下列罪 初絕所依二杜智解 三撥正信四五盜勝境 僧物重於三寶者 僧 物有四 今簡常住常住為最重故 信奉者施故云信施犯重 非僧食則成盜 六七陵辱 尊上 準經污尼語通染淨 若論戒障必約淨境 六親者據經但云姊妹親戚 今文易之 使通收故 並下指廣請將七過反照身心 儻曾有犯寧不畏乎 涅槃文為三 初示罪報 若下二明犯心 初約護法說破為不破 善業勝故 犯心輕故 此據化教故言不破 若約制教還即成破亦欲進彼護法者故 未捨遠者謂於佛法猶戀慕故 若犯下次約壞法 說為犯 言多過咎即說佛法中多過失故 一闡提此云無信 云下三示悔法 初標問 謂下答 釋初明懺者現報即受所謂轉重為輕也 橫謂非橫 羅猶墮也 若下明不懺者 生報方受 彼經云 若不觀身無常名不修身 不觀戒是善梯隥名不修戒 不觀心躁動 制伏名不修心 不觀智慧有力能斷名不修慧 次明懺法 辨異中初科引律本文 諸下 示古今兩判 初指古非 古釋都無覆者謂從犯已後曾無一念覆心 方開有則不開 又 見律中懺法因犯婬為緣 便謂唯婬開悔餘重不開 故云互有是非也 今下申今解 初 二句示教意 立教接機不可抑塞 故云理無滯結也 但下二顯正解 謂曾犯多罪必須 盡悔 故云都無覆耳 不下三簡異 僧殘容不盡悔 文又為三 初直示不同 初下比 校兩篇不同所以凡有三別 一犯重本壞 二悔出自心 三抑令首盡 僧殘反上 言有 餘者反上一也 得強加法反上二也 隱顯隨懺反上三也 有下結示諸異 即上三義相 反 兩儀即指二篇懺法差別 須治中僧祇三節 初示悔心 令下明開懺 比丘下出行 法 初明同行 彼此不淨者宿觸同故下明別行 得受食者同下位故 除火淨者異下位 故 及金銀者異淨人故 從沙彌受食者不自捉故 十誦中初明開懺 如法乞者即悔心 也 佛下簡行法 初通示同行 在下別示不同 行有四 一明坐次 二明宿臥 三明 秉御 所以唯開此二法者住持之要不可暫廢事不已故 餘不開者由無限制容別求故 四明受歲 雖不依大僧臘次不妨增臘 故下引論決上秉法 非是常開 母論中初明得 法 名下示復本 但下顯無勝用 然下明障來苦 治禪病經脫著衣者示卑下 故生慚 愧者示悔心也 供僧等假事折辱示盡誠也 經有二卷 彼云 除糞八百日後洗浴著僧 伽梨入塔觀像 若見好相令誦戒滿八百遍得成清淨比丘 問 懺既清淨那不足數 答 戒德劣故不任僧用 問 既不足數開懺何為 答 若不求懺財法兩亡 僧須滅擯由 懺淨故得入僧中 但不足數 又復能除獄報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地獄之苦頓然清淨 豈非益耶 問 世中皆云小乘無懺重之文 今諸律中云何開懺 答 律開懺者為同 財法及障來報 若望體壞無任僧用 不復本位猶同不懺故云無耳 非謂不許懺也 問 P. 279

280 依前化教理事二懺得罪淨不 答 若修理懺罪無不遣 若修事懺或不違行法 或得 好相重罪得滅 如佛名方等虛空藏治禪病經等 並有明文 問 若依理事懺已制罪滅 否 答 滅否難知 須準教判 化懺心業制懺違教 準知制罪不滅 問 得相驗淨可 足數否 答 事懺得相乃約化經 足數作法自是律制兩不相涉 那得致疑 古德云 安用大教懺夷以足小乘僧數也 欲辨化制四句明之 初業滅制不滅 二制滅業不滅 三俱滅 四俱不滅思之可見 問 有人言準虛空藏經得足數者 答此猶不辨化制故也 問 有人準初教經三十僧中懺重 得入僧數者 答此引偽經不足為據 如序所簡 次明立法 陳乞中律令教乞事同初受 縱使自能亦須他教 問 此明懺罪那云乞戒 答 根本既喪 從僧重受終身奉持 即是懺悔 若爾犯已未懺應無體耶 答 準上以 明體本不失 但望力微故須再受 餘如篇聚所明 行相中初科上文指同 唯下顯異 即二五奪智能中不得說戒 今準伽論眾無能者得作說恣二法 例知無人即開誦戒唯此 為異 次科來否隨意者 勝前不懺財法俱亡 異餘淨眾不來不得 三中初明本篇重犯 又須同種之罪方得名重若犯下明餘篇重犯 正明引證在文可見 結示中初正結 不 可點古非 第二懺殘對治中 二罪各須先治情過 情即是心據論諸篇皆有情過 然初 篇雖重縱懺無用 下篇諸過體非極重故 但直懺本罪無勞預治 僧殘隣重恐壞本體事 須繁累不可輕略 唯斯悔法獨異餘篇 初情過中二義翻之 上約情罪下就治罰 續引 母論別釋次名 二中注示前後猶同古判 戒疏準殘還須後懺 三中初翻名 前下釋義 又二 初列示二義由下出其所以 初明自喜言前喜者 謂行覆日滿 少日即六夜 眾 下明僧喜 四中初翻名有二 初名者謂由僧羯磨得入二種僧故 次名如下論釋 論中 上二句即生善滅惡 下句謂由僧拔除 不墮罪處故云起去 次明懺儀總示 文中初引 論偈 下引論釋 初明犯人求悔 若下制僧知法文列五方 即是四法一二及五並屬所 被事 三是人四即法 集人加法義必兼處 委釋名相並見下文 釋總名中三 初釋上 起 又下二釋提舍那 欲下三釋制憶持 初中又三 初徵名 往下釋義 初約先犯反 顯 次約懺悔順釋 約遮相續謂以善遮惡也 受即受體 持即隨行 是下總合 提舍 那者亦即懺悔之通名 第一方初科 初約義略釋 故下引論委釋 初明制觀察 若下 明具緣成犯 通緣列三別緣出二 皆略示耳 於下例通餘戒 廣下指廣彼 論自指佛 陀波羅造 彼廣明十三罪相 次義釋中初牒論 釋據前了論會釋今宗 故云準論解律 欲明論文即是釋律二緣故也 恐下示論意 僧下引證 有罪知者謂知犯也 無罪知 者知不犯也 文通諸聚不局此篇 但取有無兩知證須觀察 第二方中初科前明成覆 僧殘罪見者謂自知有犯也 若下次明不成覆 次對律解十門 初云形差謂罷道反俗形 服別故 三中有二 初不成根本 或下明不成覆藏 五中十誦十六人種種不共住 即 訶責等四羯磨人 乃至者略式叉沙彌 謂與如上等人共處無清淨僧 既不成發露則覆 亦不成也 伽論五人五分知識多處縱有淨僧亦不成覆 六云業待時中更兼人方 言待 時者或為緣阻未暇發露期在後故 待人者求知法故 待方者擇勝處故 皆謂期心欲露 故非覆也 七中以前境尊勝不可輕言故 八中初明有心 不下正示無心有二 上約知 P. 280

281 而無心 下約遺忘無心 九中雖非正露無所隱故 十中先示三心 並不可學迷 若可 學迷根本罪外更加無知 前無心中若忘不成者 謂識犯忘不發露 此迷本罪與前不同 文下引證可解 已前十門或出本宗或取他部 或約義立對文自見 又復諸篇通有覆 藏 例用此十簡辨成否 如是知之 第三方中初正明作法用僧 先引論文 言業聚者 謂作業假眾聚即眾也 四部下牒釋 四僧者一四人二五人三十人四二十人 若下次明 行時對境 前一即覆藏時對一人白 次一即六夜須僧中白 出罪無可行故云一席耳 第四方中初標 論業即羯磨 言相應者事必稱法不可差故 前後皆言學處者 作持行 法聖制學故 以下牒釋 初約事簡法 法位三者單白白二白四 就下明用法多少 雖 通四法不必盡用 且總列之故云位極有四 然此四位有定不定 別住本日隨有行之 此二不定 六夜出罪此二則定 前四對治及後正懺並明諸位 故此指之 第五中初引 論 一日夜者舉少類多故云等也 為顯等者謂一日夜中曾藏則有覆藏罪 須地立宿住 即行別住也 不藏則無覆藏罪 但行摩捺多即六夜也 地者下牒釋又二 初正釋 處 所名者以行別住別在一房故 等四位者通舉諸位也 摩捺多摩那埵梵音轉也 即下二 點示 此與第二方相濫 彼約有藏以簡成否 此辨有無以明用藥 故不同也 顯格義 中九段 前五即依了論五方 後四即準律文 別立會合律論布列行事 故前云格義 此標懺儀也 初科為三 初標指 名下次牒解名即同篇之通號 故云僧殘 種即十三 之別相故云漏失等(有云漏失婬種類者非也) 相謂成犯之數目 故云多少 律下三引證 一名證通號 多種證別相 十三自為一聚 與餘不濫故云住別異也 三中能治即四僧 二十僧 所對即行時假境一人及僧 第六正明中初科 前明以短從長 若下二明以忘 從受 次科前引十誦明乞詞 要須云者謂乞詞所牒須加年數 次引僧祇明次第究勘 無歲時即初受未得臘也 三中初引文 故下準判 發露出己不取他知而已 七中初本 律 但明總懺 別懺可知 故前引三種 一數憶忘 二心覆露 三同名異種 此三種 別並通合懺 又下次引覆日以短從長 亦即總懺并上為四 僧祇中初總標 如下顯相 初且約十日日犯一殘俱不發露 第十日犯者則覆一夜 初日犯者則覆十夜 應下正 明總別 十番是別一番即總 十誦中明乞詞羯磨須牒罪日兩數 恐謂總懺作法通漫故 引決之 第八明威儀中 初明入眾儀式 自下次明披露克責 又三初悲其所犯慨責也 或作嘅歎也 如上論者指篇聚中所引母論 賴下喜其開悔 上明喜聞聖教 下明慶 己發心 如是下教其殷重 四面下三明設禮陳乞(文作乞陳疑似寫倒) 乞詞有五 初囑 僧專意 次句自稱己名 三犯故等者陳露所犯 四今從僧下正申所懇 五願僧等者乞 副所求 羯磨中注文初令依用 若下點律所闕 古羯磨即曇諦出者 謂翻譯家用入律 故 彼云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犯某僧殘罪 覆藏此比丘某甲犯僧殘罪隨覆藏日已 從 僧乞覆藏羯磨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比丘某甲隨覆藏日羯磨白如是 鈔中加改比之 可見 而云犯某僧殘不提罪相 隨覆藏日言相浮漫不足依之 第九示法中 初科教示 有四 初示羯磨 二示奪行 三示執事 四示白告 對文分之 四中初令見僧 應下 二示作務 乃下三明住處 若眾下四明同利 身下五明坐次 乃至下六明供給 文同 P. 281

282 不出者指師資篇 十誦中初制在僧處不同下五分(有云此據正作法時者詳之) 二制同犯各 坐恐得同伴心無慚故 三制顯處文自出意 五中善見初明有緣白停法 若下明晝捨夕 行 明未出須白者即當一日故 十誦中六夜亦開仍制日限 本宗白停久近皆得 四分 中初明白捨前示開捨 若下明白行 彼下明受禮作使 上明同類下明下眾 六中八事 一三並出外寺非寺分 二四對客比丘 入出以分 六七約處人無人分 五八各為一 事 徐行謂緩步 簡疾行者不白不犯 多人同屋非別住故 又八事中前五及八並不白 故失 六七事非故失 注云已得謂前已行 日未得謂所失之日 若後重行但續已得足 滿前數 七中初白一比丘法 往餘寺客比丘等皆準此白 詞中大德僧聽者傳寫之誤 合云大德一心念由是白別人故 若五人下白眾多人法 若據對僧合云僧聽 而云諸大 德者由非僧法 但不能別白從省故耳 後說戒白方可稱僧 有下白客僧法 比丘中有 德望者須異常人 其下指白僧法 說戒等者謂一切眾集時 八中十誦明往餘寺 若到 便往者恐違白法失宿故也 五分明出界 九中四分欲白不及非意故開 十誦初明見客 執儀 若下次明有病遣白 詞句闕略故 指四分即前所引 五分明行時對境 指第五 方五字錯合作三字 評量中初科為四 初嗟悔法不行 當隋唐之世僧英極眾佛法大興 尚云亦少 況今末法焉可言哉 六聚懺法墜地久矣 僧徒造惡穢迹叵言 或臨布薩則 安坐默然抱過畢生死猶無悔 豈非妙藥雖留毒氣深入不肯服耶 悲夫縱下二責棄制從 化 初出過 余下斥非 上三句責其取捨 真誠為道義必兼行 不當厭小忻大 但下 三示其懺別 皆下出其情狀 以制懺指定犯相對眾折辱 況行別住奪行苦役羞愧不為 化懺不爾故多行之 業由羞結者造業自纏對人 覆諱覆故罪積於心 積故業更滋廣 是則罪種轉盛 徒懺何為 此下四結勸須依 次科為二 初明不滿可否 若行下明 日滿依法 初中前示異說 或云盡行日滿 或隨行少日 或都不行 若上根從急宜用 初師 若下流機緩則依十誦不行別住出罪得成 今取盛行頗合時機不違聖教矣 今下 次顯今所取 初彼引所傳用彼徵 此者用十誦緩文徵此宗急教 義須取中故云相準 徵證也 雖然下約義加改 初教改易羯磨 後諸白羯磨即六夜出罪等當下令白僧問和 後二乞詞羯磨並準不滿牒之 六夜中注云竟者謂行日滿者 羯磨中如前即索欲問和 等 白告中初科前明白僧法 若客下白別人法 白僧又二 初即座白法 若行下餘日 白法 次科初示同 唯下顯別反明 別住不常在僧非日日白僧 但行法制必僧中不得 同宿 恐有濫行故注示之 三中本由懺易故使犯數 提吉多犯舉以為況 故云如波逸 提等 四中各壞二法者 且如本犯漏失行百日別住已行一月復犯前戒 還依百日治之 故云本日也 六夜亦爾已行五夜再犯本罪重行六夜 然本日治法無別羯磨 但是再加 覆藏六夜二法 如別述者即隨機羯磨及疏中 出罪中乞及羯磨並先牒覆藏次牒六夜 後云從僧乞出罪方是今法 又覆藏中先牒所犯 或下次牒覆日 已下三牒乞詞 僧已 下四牒得法 我某甲下牒已行日 六夜中有三 初牒乞二得法三已行 細對羯磨分之 不可麁讀(六夜法中先牒覆藏亦爾) 誡勅中初泛明持毀 佛住滅後勝劣有殊據受猶同 行 果全異行者下正誡能悔有三 初喜其已懺 故下二勸其堅持 初引文勸 應即僧祇 P. 282

283 梵云絳賴叉此云無憂 即佛生處樹華 喻其殊勝也 或翻青蓮華喻其清淨 頗合文意 縱下舉難 勸論即善見 如是下三結告隨機 并下兼示來報 經續云後得為人 復 受黃門二形無根等報故云等也 第三偷蘭從生中初標名 若下引示彼律分三階 三懺如文次列初二兩篇 各三 方便 遠者犯吉次近皆蘭 蘭有三品 初篇近者上品 初篇次者二篇近者並中品 二 篇次者下品懺法與提同者 如下可見 自性中初示名 不從他生故云自性 當體是果 故云獨頭 上品中僧食具即十方常住十方現前即如亡物未羯磨時 通望十方無滿五義 且舉四相 等取二逆婬非道殺非人之類 中品破羯磨者簡法輪故 僧殘境者為他出 不淨也 及殘中諸果蘭如觸二形黃門髮爪相觸之類皆中品攝 下品中三處毛腋下及大 小便道灌下部者 謂以酥油灌身下分(西國耽欲者多然) 石字上合有木字 木鉢同外道 石鉢濫佛 律中凡事濫外道者皆制蘭罪 如草衣葉衣鳥毛衣皮衣飡風服氣等皆下品 攝 僧祇即下品四分教人 初篇歸上品次篇歸中品 故云輕重同上 次懺儀中初乞分 二 先引論示乞請對悔通三品 受懺單白此局上品 今下次明陳乞 又三初明集僧 懺主作白受懺為僧 所量不入僧數故須五人已上 次明具儀先下三正陳 乞詞中且據 不憶言之憶須稱數 二中清淨比丘必約自無三根解通律藏發己信敬者 方可請之 三 中答法云重罪者文誤 罪字合在遮字下 四中指前後者前即僧殘 後即提中五中略餘 詞者 續云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 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 具足清淨布薩 六中準後或作汝自責心於義皆通 七名立誓欲以答詞連上 故以標數 在下 結告中初指前所出 前之儀式乃準本律多論兩文共成 然彼此互缺故云各題也 準前論文有四 一乞懺二請主三白和四對悔缺此三法 本律有五則無一三故云不整 蝢也 今下明安布 且下例通餘罪 小眾中初科先引十誦判定 以懺主白和身外非僧 故無單白 次引四分釋妨 彼即以別望僧為小 此就僧中對事用人為小 恐執彼文為 妨故準僧祇例決 上卷即集僧篇 次懺法中 初須乞者以懺主未作白猶在僧數故注同 上 餘者二字標下六法 二問邊者應云諸大德若大德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餘 人答云爾) 文列七法而以請主為初 止於第六者或是去留無在 或可意在不立 欲示 中下二品次第漸降 或恐僧別相參 如是思之 後一人法可解 懺波逸提結前中 初 示事稀所以 然下明須出之意 文下顯前文可準 生後中標云四篇 據後懺法合云三 篇 疑是字誤 或可吉羅離惡作惡說 或可提中開三十九十故云四耳 正示中初文識 不疑者約能犯人 善宜名種據受懺者宜合作知 同篇合懺上篇可爾 若吉羅中覆藏根 本雖是同篇亦不合懺 異聚可知 次科當隨憶忘 不可一例 三中又六 初敘愚教 或下列非相 六種自分預是罪者以不知犯 漫云預入此篇者 則懺之或迷忘者謂疑不 識 或直牒迷忘而懺者 如下結示 或違教罪或不學無知故云罪非逃也 故下勸令依 法 水鏡清明而又過之故云逾也 彼即能懺此即受懺者 何下徵釋所以 三報現報生 報後報也 餘下指廣 三十標中本是僧法由界僧少次開二位 就下二位皆是別法 但 事儀有別故兩分之 僧法中 財是犯緣心是業本罪是已成之業 必能感報 雖具三捨 P. 283

284 得名唯據捨財 就意正在捨心 心捨罪除衣仍清淨故復還之 立此四科括懺盡矣 捨 財中 捨法差別從寬至狹四重料簡 初僧尼相對 僧捨下就僧分自他 簡去蠶綿一戒 二下他中分道俗 次簡畜貿兩戒 通下道中分通局復簡乞鉢一戒 言局有二 一局 當界二局僧中 通則反之 故云餘二十六等 定體中初科 三五者三即長離販賣 五 即更加乞受 上三最數 下二次之 故云通犯否 餘戒非無但是稀耳 長體中初科前 明六物 若下明百一物 受持則一向不說 不受則有說不說 如雨衣覆瘡衣等 縱不 加法並不須說 餘衣巾等即同長物須說 二隨百一者若合加受法已見上科 此謂一向 不須加者 故別簡之 屩音脚草履也 十六枚器釜瓶各二 盆蓋杓各四 僧尼俱開說 不說異 三中言隨重物者謂隨身所須八穢體非 被褥用重既不入淨故無長過 四中初 正明 不下斥古初引古非 今下顯今解 初示正義不下簡部別 四分多論如長衣戒引 五中五種緣開上三並未入下二約已入 相染指上者亦即長戒 如十日中皆得衣 初 日為能染餘日為所染 皆隨能染判犯 離衣中隨二三者謂須提名別牒 非下遮濫 販 賣標中三事名相各別 前戒已分不重引也 明入捨中初列輕物入捨 佛所開物犯者數 故 若下次明重物不入 由佛不聽為之稀故 總別中初明別捨別還罪得合懺 若下次 簡捨衣有染不染 三十戒中唯五 長有相染義 謂衣中有三 十日月望急施及長鉢長 藥為五 此明唯畜長制須盡捨 離衣販乞等隨別捨之不盡相染 忘見標中謂懺長罪 捨衣時遺忘不盡及懺罪已方見忘物 而染不染別故須辨之 正明中初科上二句示義 決字古記云 字誤合作污(有節決字在下於文非便) 若下辨相染 初明不染由入淨故 前 捨說淨即是二法 若還財下染次明相染 田未說淨無法簡故 前財即已懺者 乞販亦 捨者但使忘物是長不論捨者是長非長 次科初示見物作念意欲不染 此下斷犯謂纔見 忘物即有屬己之念故曰前生 前心已染方起施心故判不成 文下引證捨謂捨懺 遣即 與人反明不懺不成施故 三中簡其所忘 餘戒本非貪畜 但是受納乖方故不相染 三 長反此故有染也 四中謂捨財者恐有所忘 決心預捨後見無染即須付彼 威儀中初明 處置衣物 彼下後示捨衣儀相 初中前明別幞 若下示離合初明得合 謂三幞中別段 同束也 又下示須離為分忘染故 長本有染由貪積故 離定無染受持物故 雜捨通者 據本無染 但為捨還入淨故染故云通也 然據捨財未必有忘 但欲表示三品不同故須 各襆 私釋 又為還財有隔日即座之異故須各處 離衣雖同即座受淨法異故復兩分 正說中初明和僧 雖不秉法須問表和成僧法故 以下引證雖通僧別必約盡界 制不別 眾彌彰僧法故必先和 文相等者準文囑累 然下次正陳詞具列三物 出法如是未必齊 具 次明捨心標中 財為犯境故是罪緣 罪是結業故能感報 心為業本故是罪因 今 行悔法三種俱捨 故並云除 正明中初文又三 初敘相續 此下顯異若下示要 下指 文者即律明捨 已僧不還者犯吉而不成盜決意可知矣 顯宗中初敘本宗 宗大乘者分 通義也 虛通無係者因果推心也 即業疏云 捨財用非重知心虛通故 發言誠者即對 僧捨也 言表於誠既陳捨詞 則無貪畜故云無滯結也 若下次明他部諸捨不同 如十 誦二寶少者永捨 多付淨人作四方僧臥具 五分二寶入僧永棄 五敷永入常住 僧祇 P. 284

285 二寶入僧無盡財中 五臥具捨入僧隨僧用 善見金銀擲去了論長衣長鉢 雨衣急施捨 與僧 已僧問須者應還僧 廣如諸部別行中 文中常住通二種 四方局常住常住 棄 山水者即諸律二寶永棄也 即同此律者本宗亦有永捨之義 蠶綿違慈過重故須斬壞 乞鉢損處事深故罰入厨 七日藥以味重故 齊七日者施僧過七日者與守園人 問 既 同他律豈是虛通則與上文一何相反 答 酌情之教隨緣緩急知機而設故非一概 誡告 中初科為五 初直勸 兩相勞擾者能懺所對皆徒為故 但下出不捨所以 見即識見性 謂心性 口說解脫故云世表 行縛塵事故云庸陋 今下舉死事激勸 要必歸死者意謂 必待至死而將去耶 太事即出家所為 經生猶言度世 但下舉勝行深勉 豈下引生下 文 次科論中初句一切如法 本財即僧還者意 外財謂別得者以心斷故 本財既淨不 染外財故並得受 第二句但未悔罪 不合先受止得非法之罪 由心斷故亦應得受 第 三句但心不斷 當日餘日本異二財皆犯墮罪 前句心斷當日得受 此句不斷餘日尚犯 可證行懺捨心為要 餘句如疏者見戒疏捨墮中(舊指首疏非) 若羯磨中亦出三句 準有 衣已捨罪未悔畜心不斷 墮此句罪同第三 故所不出 捨罪對僧乞中 初示威儀 口 下次陳詞句 初囑聽稱名 二故畜下牒示兩捨 今從下正明求懺 牒犯中又三 初約 長財注文以物容染犯有過不過故須隨牒 若有過者應於不說淨上加之 次約離衣注中 三段 上簡長離牒相通局 次明借衣不須捨 下標長財用壞 正乞中注文云不具者彼 但云合掌說罪名種作如是懺 今以義加之 二請主簡人中初文前約犯重簡五八十成邊 罪 具戒成二滅(準通十三難人皆不得請) 下約輕罪簡 次科佛言即律文 上句制所對 下句制能懺 三中初示古 彼謂但不與同犯即堪對懺 不必全淨 此下斥非 初句略 斥 彼下決通初決五分開意 今下申今不開 上二句義判律下準例 即說戒中文 請 法中初標示 應下具儀大下出法 三中初問和二作白三受懺 白中長離合牒 長財用 壞並是出法 隨時有無不可謹誦 第四說持破中初教量宜 若下次出法式 初示畜長 過 涅槃即訶八不淨中文 彼云 若人受畜八不淨財我非彼師彼非我弟子等 次示離 衣過 初敘佛本制 今下示破毀因果 出大論者如標宗引 乃至下合示二戒餘習 如 是下勸令從要 但犯下教觀機宜 次科總分中 初文三位中初是根本後是從生 中一 望前為從生望後名根本故兼二名 言三罪者謂犯本罪已最先覆藏及著用犯捨衣 復經 僧說戒默妄語各得一吉罪 後從生六品者即於三吉之下各有初夜二夜覆藏 二罪共為 六罪 合上三罪則為九品 若據羯磨止存八品 除根本覆藏一吉 直於根本罪上立二 品從生 究理為論 疏為了義 並下結示 以世多誦語不問有無故此囑累重言 即上 並據等三句 若欲易曉略為圖示 一根本覆藏(一吉復生二罪) (一經夜覆藏 一吉 二展轉覆藏 一吉) 如畜長犯提 (一根本罪出生三罪) 二著用犯捨衣(一吉復生二罪) (一經夜覆藏 一吉 二 展轉覆藏 一吉) P. 285

286 三經說戒默妄(一吉復生二罪) (一經夜覆藏 一吉 二展轉覆藏 一吉) 次請懺主 上二句標舉 次二句遮濫 應下正請 即向所請者謂波逸提懺主 別 示中懺六品 文根本且舉長離從生備出六品 行懺者臨事加減 問 所以覆藏但至二 夜者 答 且舉二夜以明展轉故言二罪 若覆多日即應多品 問 何名隨夜展轉 答 如經一夜望覆根本一罪 二夜即覆初夜 三夜復覆二夜 如是相望乃至百千皆名展 轉 所以前羯磨中牒百夜覆藏等(舊云 所以但至二夜者恐犯無窮之過謬矣) 懺三種中 初 文根本即最初覆藏 著用捨墮下合有衣字 律論俱結罪者指所出也 默妄同此者亦謂 彼論同此律也 懺法中初指請法 由是同篇不須更請 即對前主直爾陳悔 但下懺本 罪 三中令前悔者 今時行事宜依此式 正悔中初明威儀 口下作法 準疏分文為八 初大德念者告令攝想也 二我某甲者牒己名號也 三故畜下張列種相定罪多少也 四今向發露者表無覆藏說罪本故 此之一句是懺本也 五懺則安樂者遠得禪果用適心 形故曰二也(形安心樂為二) 六不懺下明為惡業纏縛 三途身既不安心寧懷樂也 七願 大德下請證明也 八戒身具足者前犯如染今懺順本故曰也 清淨布薩者自行內清見聞 外淨 懺本犯已應成僧法 故得內外和合也(體淨內和應僧外和) 所以三說者表情重之 勤也(多見誦語故為錄出) 詞中注云無著用等者 謂著用壞盡據有言之 已前乞懺及懺 主白中皆牒 必若無者例須除去 故云自上並不須等 還衣中料簡中 初文兩判且據 麁分 若準戒疏則有多別 彼云 三十戒中綿衣二寶三戒不對僧(綿衣斬壞二寶與俗) 二十七戒對僧捨四戒即歸二離二毛 非相染故(二離即聚蘭二毛謂黑白四並法服故無染過) 七日藥雖染制身外用亦即日還(長藥) 四戒經宿還以畜續故(十日月望急施長鉢通上長藥為 五長) 餘十八戒別別捨者 不須經宿非貪貯故(已上疏文) 今明五長準前多論但取畜斷 不必經宿 若據宿還乃依本律 但世多專執 故須指破 是以二疏五長並經宿還 及 此下文亦還循舊 次科為三初指時事 今不下點非 然雖有據不可偏計 須知心斷當 日可還必存畜心多日亦染 指破還用意在兩通 指上論者即多論初句 今且下取古 五長中長藥即還如上疏說 還法中初文前引開緣 大眾多者界廣人眾 隔明重集事成 勞擾此一緣也 難集者同住縱少或有別緣 情和難遂此二緣也(準業疏分) 上二是他緣 遠行即己緣 由此諸緣雖是五長即日便還應還彼者 彼即代受比丘展轉羯磨文不具出 今依刪補羯磨引之 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眾多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 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準須提名) 白如是 羯磨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 此衣已捨與僧 僧今持此衣與某甲 比丘 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 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當還此 比 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丘竟 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律 令問彼者即問懺罪比丘 令誰代受準須羯磨前問 彼應稱名答僧與 某甲比丘 直還中初標所被由前五長不許即還故開展轉是則前法唯局五長(準疏局四) 此明直還則通二十七戒 又復五長兼通兩法 二十二戒唯局直還 和下正作法 雜相 P. 286

287 中初科 前示本宗制還 若下明他部多別 前後已出故但兩指 如前即捨心中 次科 問中根條互倒 恐謂成法故 答中例決律中懺殘 先悔覆藏後出本罪 法有倫次倒 作違教 準理不成 後問中或決當時妄行 或遮後世濫用 答中指前即懺蘭中 上卷 亦指集僧 指餘中謂蠶綿二寶長藥並如隨相明之 眾多人中初總指三位並同 若下別 示捨罪有異 言六種者準前偷蘭不入乞懺 故下別標用捨隨人意是不用 餘同上者準 須具列 一請懺主二問邊人詞句如文 唯此為別 三說罪相四正悔罪五呵責六立誓(若 入乞懺則具七法) 三二人中初示同 既下顯別 初明捨衣 言全別者對前四人兼僧別故 準羯磨云 諸大德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 我今捨與諸大德次捨罪須其 六法 列次同前 二下後明還衣 二部即四人與三二人 其三二人法文中不出 羯磨 令準捨衣法 應云諸大德若大德聽我還某甲比丘衣者我當還之 對首中捨衣應云 大 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長財或離僧伽梨等) 犯捨墮今捨與大德還衣不出詞句 羯磨令 準捨衣法應云 長老我今持是衣還汝 除罪中無人可問故但五法 一請懺主二說罪相 三正悔四訶責五立誓 五並無異故令謹依 次懺九十 前緣中初指法同前 恐下明今 重示 且下舉事出法 若下略示從生 九品六品者示其不定也 如過量等者別提著用 正懺中初請主即初法也 當下說罪即第二法 次科初重示次第恐妄行故 如上具懺 謂須同上先悔從生諸品 後悔根本即第三法 四訶責五立誓 此篇並用五法 三中惡 罵犯提 彼人即所罵 罵者即能罵 謂別求對首於屍所行悔 非對死人懺也 天道門 不閉者由與解讎不障善道 彼我俱益故引勉之 提舍尼法斥古中 即如前引古羯磨也 律戒即本律戒本 頒合作班音誤 正示中初請主即一法也 請詞頗略 前加云 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後續云願大德為我等 故云上下同也 次說相即第二法 三捨 罪即第三法 呵治立誓足上為五 下引僧祇者上即義準四分戒文出法 猶恐循古疑非 正懺 故引彼文以示同異 初指同云字寫多削之彌善 前下顯異 初審見罪義是懺前 即當說罪 下誡勿作即今呵誓 故知前法事義已具 若準羯磨正用彼詞 突吉羅中 標 云有多別者或故誤兩異 或覆藏方便獨頭不同故 方軌中初科前引本律 即眾學 中文 故心二罪誤但一罪 而無對責兩懺 故云不分等 次引三論 罪懺兩具 可決 今宗而探責諸師偏執 故云通衢顯也 摩夷即母論 斥世中初示其偏計 又下決彼所 據 此文未了者無所簡故 或可且就誤犯為言 須論解者論即三論 當下會通律論 正下以理結責 次科先出罪種 簡覆藏中 識知故隱者明唯故心也 疑不識不成者顯 無誤也 非字寫錯合作有字或作若字(或節在上讀於義雖通語不貫下理須改正) 次科正明中 三 初明方便又二 前別舉六聚 初二兩篇但遠方便 已下諸篇遠近二方便 今此且 就遠者為言 故並云發心也 文中上身字寫誤 合作心字 無問等者總示犯相 據通 故誤兩犯 但昔謂遠方便罪例皆責心 是以文中但明故心須對人耳 若準了論遠罪責 心 雖有所出然非今用 若下二明獨頭可解 諸下三總結兩懺 方便獨頭故言諸類 問中以獨頭果罪名體皆均方便隨篇應分輕重 故舉為問 云下正難 意云 既有重輕 理應別悔 不當誤則齊責心故則俱對說也 答中初科上二句示罪 罪名齊者謂罪同約 P. 287

288 制也 業隨心者謂重輕就業也 重下明懺 上二句明心悔有殊 下二句明制懺無別 卷初即篇聚中云 重者重責心 輕者輕責心 行事之時雖同對責當隨事重輕用心厚薄 次答中上二句示罪通 本位居第六 方便通上五 故云該六聚也 同號吉羅 而前 篇為重後篇漸輕 故云名通優劣也 次二句明業異 下二句判別懺 準此雖同吉羅隨 聚各悔 則心境相應重輕不濫矣 上釋據文故云同篇一處 此解從理故云義指為允 允當也 懺法中從生即覆藏 初指前 捨法即捨墮 不下遮濫 律云 若犯僧殘乃至 吉羅 知而覆藏者應先教作突吉羅懺然後如法懺(初篇準同) 故云律文自分等 謂覆藏 等罪與六聚本罪分懺 今若合懺即是抑遏教文 故云不可抑之(準此同篇有不合者) 根 本中初科又二 初標舉 先下示法準前須五 一請主二說相三捨罪如文次列 餘詞同 上即呵誓二法 次科初句示前法 言文無有者顯是義立 今下斥濫 古本羯磨墮吉同 法 意謂 提舍在上詞句尚已少於逸提 豈得吉羅反同墮法 故云今約等(有云已字合 作以者非也) 不下遮妨 彼宗墮吉合一儀法宗計各異 不可輒用 誤作中出相分三 初通示三業 如下舉事顯相 律下引證 初句總標 比丘下別釋 文中不出三業 初 並身業 語默口業 一心即意業 身口是別 意業為通 又前身中不出四儀 內外資 緣便利睡臥等括盡日事皆須攝心 眠睡語重止是一事 律作睡眠覺悟是也 若違下示 犯 準此有犯並須責心 故知真出家人無時忘念 此制微細 逗彼上根 末世下愚故 非力分 準如母論衣食作觀 利根之人著著口口 鈍根總作一念 然須勵力望上增修 未可自屈甘為下根便即縱怠 故當勤策準此攝修 是則出家不徒然矣 問 誤心迷忘 即不可學 那得結罪 答 凡誤有二 一者對境迷心 二則放情忽忘 諦知兩相想必 無疑 作法中初悔從生 即覆藏等後根本中止有二法 一對靈像具儀露過 義同請主 說罪兩緣 二陳悔詞 即正捨 罪雖無呵誓理當自責後更無違還同三法 餘準此者且 舉一法類通一切故也(若準戒疏眾學諸戒故心犯者犯二罪 一應懺吉 對首悔 二非威儀吉 責 心悔 準此責心不必誤犯學者詳之) 若彼了論但云不應起如此心 即名責心 然無軌式不 足準用 第二發露法識疑兩露該通六聚 相從事類寄此明之 識罪中初示法 此下次 簡辨初簡覆露差別 又三初明即露 若已下次明後露 若雖下後明重露 若犯下二簡 所免罪相 準覆六聚犯通一吉 疑罪中初指具儀 應下示詞句 若說戒座上亦有識疑 兩露 如說戒中 第三重示中二 初引智論先明化制兩業不同 如下舉戒顯相 謂提 罪雖滅業道猶存 前下示重明之意 餘下指廣亦即凡聖行法 明儀式中初引善見明稱 召 大小不同者此亦一往以分 若就通相德重為長臘高名老 次明禮法 初四分明大 小具缺 小者於上座具五 上座於小者但四 言五法謂偏露右肩脫革屣禮足互跪合掌 也 十誦亦同四分而闕合掌 捉足即是設禮 然今不必手捉但作仰承之勢耳 如悔過 者謂同從尊謝過之相 欲清淨即傳欲時 受歲即自恣 出罪即悔六聚 餘諸乞法皆準 此儀故云等也 上明具儀之相 有下示數犯之人 四句括情情可見矣 通結中初句指 所詮 次句示所被 舒下顯略 幸下勸修 P. 288

289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四下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下卷題號並同前釋注撰注宜作著列篇生起 如釋題及序中備釋 釋二衣篇 衣資雖眾制聽收盡以教名物故云二衣 言總別者即下二門物相繁細恐難辨析 故 先總條貫然後別解 即以科目用入題中 然考篇題所立各異 四藥從法鉢器從教 對 施頭陀等即約行 僧像赴請等乃就事 如是求之 敘意中三 初敘資用以顯功 言功 有二 一能成儀即上二句 二能障染即下二句 識心具縛色質有待故云世累 塵染謂 身之垢穢 或可形色生人愛著 若下二明順違 以生起上明順法成持 下明違教成犯 方式並訓法 咎戾即目罪也 故下三約二教以分章 總分中初示名義 制聽名義約 罪有無 就下正分初分制物 即六物中五種屬衣如文所出 鉢在本篇(亡物賞看病法乃以 針筒為六與此不同) 後列聽物 百一諸長為一 糞掃為二 俗施為三 亡物為四 制門 三衣制意中 文列十段 義節為五 初意多論示希有義 三名即僧伽梨等尚無北名 況有實乎 功德論中有二意 一對三時 亦下二為障蟲 言三時者乃是興制之緣 非 謂三時不通互著 人多錯會學者須知 智論聖弟子者通目凡聖修聖道者 外道裸身表 著空也 白衣重著表著有也 比丘三事不多不少 表住中道不著空有二邊也 十誦中 以外道有著全段白 故截以異之 次意中 雜含四無量者即慈悲喜捨心 遍生境故稱 無量 準下示名三中華嚴三毒 四分結使皆目煩惱 戒壇圖經云 五條下衣斷貪身也 七條中衣斷瞋口也 大衣上衣斷癡心也(即配三毒及三業也) 四中多論初意可解 第 二應云 一衣不能有慚愧 三衣能有等餘三亦然 疏解云 由常一衣染淨通著慚愧不 生 以隨三用各有法式 屏露行護發生善心故 第三反明三衣則中入聚 疏云 由僧 伽梨隨聚方服生物信故 第四具三衣則道行生善 疏云 若在道行反披高揲(準下村外 得反披或揲肩上) 敬護如塔幽顯懷德故 第五明三衣 威儀淨者 疏云 四儀受用各有 所在故 五中僧祇賢聖通目大小三乘 音志旗之異名(又通熾試二音) 字合作識即訓 記也 鉢是出家人 器者亦謂表異外道俗流 據在後明相因引耳 當宗為寒者 衣犍 度中佛因夜寒初中後夜次第取三衣重著因制三衣 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 畜三衣 足不得過 外部即上二論三世如來並著者 特推極果以顯聖儀 意令服者起勝想故 釋名中 總名者上中下衣同一號故 增一但有梵名 前後所引經律多號袈裟 真諦雜 記云 袈裟是外國三衣都名 名含多義 或名離塵服(斷六塵故) 或名消瘦服(割煩惱故) 或名蓮華服(離染著故) 或名間色服(三如法色成故) 注中初示梵號 從色名者即經所 謂壞色衣也 下文即後引云此翻不正色染是也 袈裟味者此示非正衣名 疏云 如六 味中有袈裟味可是衣也 若下次辨古翻 三十中者即蠶綿二毛減六年四戒 別名中初 科前明製造 應下列名 欝多羅僧下脫入眾著三字 次約義翻引經中 具云慧上菩薩 問大善權經有二卷 今引下卷 五條云中著者最在內故 七條上者五條上故 問 伽 P. 289

290 梨最上何不名者 答 若據二衣並五條上 但伽梨稀用從別標名 次科初標示 大下 列釋三名 雜碎約相中價約直 在二衣之間下就著用最在下故 王宮聚落生物善故 及說法授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 入眾語通 謂齊講禮誦諸羯磨事並著七條 院內即寺 中居房室 等道行謂曠路中行 雜作即諸作務並服下衣 三約條分 非出本律世中相 傳故云律無等 十九十七趣舉中品 如後細分 四通相中文舉縵衣為例 即如三衣互 為從衣 但是約用加名 不論體相 然雖互通本制須定 有闕開從故云非無大分等 三中大悲經文出第三 初舉破況持 性謂受體 次舉無況有 形謂容儀 無破尚爾況 受持耶 彌勒當來人壽八萬歲時出世 三會說法度人無量 釋迦遺法弟子初會先度 縱不得度乃至 千佛最後樓至 釋迦弟子無不度盡故曰無遺也 樓至經作盧遮 此云 啼哭從悲為名 悲華文出第八 如來因地為大悲菩薩 時發此願也 五中初與四滅惡 力 初是除業四即息諍 餘三生善力 二獲來果三感現樂五增長威勢 四中共相違反 者 經云 其有眾生不相從順 多饒怨嫉共相鬪戰乃至交戰之時 能念袈裟令彼眾生 得悲心軟心無怨心 等五云勝他者 彼云 眾生若於鬪戰諍訟為護身 故尊重恭敬供 養袈裟常持自隨 令彼眾生所在常勝無能陵者 縱鬪戰諍訟安隱解脫 等諒是慚愧人 衣慈悲之服 忽生思念即息諍情 故諸比丘深思佛語 或起瞋毒當自觀身 既服袈 裟寧無慚恥 若我下述誠求證 菩薩說是願已 寶藏如來伸金色臂摩菩薩頂讚言 善 哉善哉大丈夫汝所言者是大珍寶是大賢善 汝成道已 袈裟能成此五聖功德 僧祇開 與禳災頗彰勝德 禳汝陽反除殃也 第二作之方法求財中 如法者離下諸過清淨財也 謂下示非法 四邪五邪如僧網解 律下引證 邪命總上四五 激發現相亦屬五邪 別舉兩相耳 捨墮衣對上販賣 更兼犯長乞浣等犯 然邪心難識略為辨之 如今禮誦 講經 或復世俗雜伎心希他物通號邪緣 或私畜長財箱囊盈溢於己物則一毛不拔 於 他施則多積無厭 濫倚此緣故從他 乞酌情檢事不淨何疑 負識高流幸宜改迹 財體 中初科前示如法 熟緻即紬絹麻苧熟練厚緻者 然據律文猶通紬絹 若準章服儀感通 傳皆非如法 今略引之 傳中天人云 佛法東傳六七百載 南北律師曾無此意 安用 殺生之財而為慈悲之服 師何獨拔此意 祖師答曰 余因讀智度論見佛著麁布伽梨 因懷在心何得乖此 及聽律後便見蠶衣臥具縱得已成並斬壞塗埵 由此重增景仰 又 云 復見西來梵僧咸著布 具問答云 五天竺國無著蠶衣 由此興念著章服儀 等 義淨三藏內法傳中 反加誹毀 彼學小乘有部故多偏執 今宗大乘了義非彼所知 若 下簡非法 生疎即今有用生紗生苧蕉葛等物作袈裟 並是非法文中紗別生熟俱非紬 即生者不得綃古云生絲繒也 又云蜀中出細薄絹名綃 引證三段 四分證上綾綺 僧 祇證上生疎 毛髮樹皮等並外道服五百問紬絹等不現身者 雖生而厚障形不露故云如 法 引勸中 彼律明此鳥兩翅相去五百五十由旬以龍為食 欲取龍時以翅扇開海水 龍宮即現龍怖此故求片袈裟著宮門上 鳥見生敬不敢取食 又時有龍取袈裟戴於頭上 尋岸而行鳥不能害 斯由製造依法顯有殊功 故引誡之 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簡非 言上色者總五方正間 青黃赤白黑五方正色也 緋紅紫綠硫黃五方間色也 當下顯 P. 290

291 如注中兩句 上句對翻下句指所出 即下多論翻染是也 言正翻者顯前臥具等名皆非 正 故章服儀云 如經律中通云壞色 故文云 當以三種青黑木蘭隨用一壞成如法色 又云 不正壞色唯釋門所懷別邪正也 明知不正即袈裟色 等若下明開 五納即五 色碎段重納為衣 雖是正間非純色故 涅槃下引證 壞色即不正也 廣辨中十誦初出 非色 即是五正除 納衣簡所開也 戒下示如法色 泥即黑色棧即木蘭 婆論三節初 明點淨 袈裟下次示翻名 真紫下三簡非色 初中又二 初明五正開作餘衣 三點謂 三色點 紺謂青赤色即木蘭異名 得皂下二別簡正間得不之相 皂即黑色(準應非正) 及木蘭皆應法 赤白黃亦得者謂同青碧 作衣裏用翻名云染 即是正翻但語通如非 故前注中加不正色三字助之 名義方顯如結愛者舉例顯義 結愛煩惱染污淨心 以色 染物義亦同此(如墨子見染絲而悲之類) 簡非中真紫即紫草染者 蘇方木名今時蘇木是也 地黃謂土黃 柰黃用柰皮染者 花黃謂紅花槐花等染 甞考大藏但有青黑木蘭三色 如法今時沙門多尚紫服 按唐紀則天朝薜懷義亂於宮庭 則天寵用令參朝議 以僧 衣色異因令服紫袈裟帶金龜袋 後偽撰大雲經結十僧 作疏進上復賜十僧紫衣龜袋 由此弊源一洩于今不返 無知俗子濫跡釋門 不務內修唯誇外飾 矧乃輒預耆年之上 僣稱大聖之名 國家之所未詳 僧門之所不舉 致使貪婪嗇悋之輩各逞奢華 少欲清 淨之風於茲墜滅 且儒宗人倫之教則五正為衣 釋門出世之儀則正間俱離 故論語云 紅紫不以為褻服(褻服私服也 決云 不為褻服則公服可知矣) 文中子云 君子非黃白不 衣 尚非俗禮所許豈是出世正儀 況律論明文判為非法 苟不信受安則為之 又學律 者畜不淨財買非法服 及講至此目矚相違 遂飾己過以誑後生 便云 律中違王制犯 吉 我依王制耳 且多論明違王制 乃謂比丘不遵國禁 如今國家束約僧徒二十出家 係名簿藉出外執憑帶持禁物 似此等事有違結犯 何甞禁僧不聽著褐 如此說者豈唯 誹謗正法 抑亦不識王制 涅槃所謂如何 此人舌不卷縮 諒有生報故未彰現相耳 僧祇初示染物如 非欝金樹根可染黃色 紅藍即紅花 青染即藍 澱花色謂班文 聽 用下次明如法 巨摩即牛糞 西土牛食香草人所貴之 此方不宜故不應用 戒本下次 明如色名相 初引戒本示名 次引廣文顯相 銅青謂青褐如舊銅色(今罯成銅青乃是正色 耳) 雜泥謂以果汁浸於鐵器遂成黑色 河底緇泥亦可染黑 木蘭謂果汁者頗乖色相 故注以會之 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長安故云北方 僧祇翻在揚都故云吳地 余下 引親見為證 可驗僧祇翻傳失旨 蜀部即川中準知 木蘭乃是華語 指善見者即如次 科赤色鮮明是也 斥濫中初斥用偽經 彼經分五部衣色 謂僧祇著黃 五分著赤 四 分著皂 迦葉遺著木蘭 十誦著絳色(以僧祇入五部本枝不分又五部中闕婆麁部) 此雖指斥 義鈔復引未詳何意 又舍利弗問經 僧祇 迦葉遺 同上 四分著赤 十誦著皂 五 分著青 然服飾隨時未必一定兩 經互說不足致疑 縱用彼文止是名濫 如諸部青黑 豈得正色乎 四分下引律論證非 四分三色隨壞 善見謂為遭賊 明知五大本非如法 注文兩段前定色相 以名濫故 後準文決 恐妄執故 結斷中初指諸教 純色謂五 方正間 必下示成否 隨相即九十新衣戒 定量中 四分有通局二量 初示定量 安 P. 291

292 陀會長七尺二寸廣三尺六寸 此謂下衣道行作務故 不宜大 業疏云 諸部極小唯四 分文 出家貧乏故是常也 餘二衣長九尺廣五尺四寸 然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極小 準 餘二衣非小明矣 然恐身量短長不定 是故三衣俱準通量 言度身者此有二法 一準 多論佛身丈六衣長丈八廣丈二 常人半之 衣長九尺廣六尺(與四分小異) 據此以算 人身長一尺則長邊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廣邊得七寸五分 如是增之則八尺之人 可著長 九廣六之衣也 更增至佛量亦無差設 或身相長短不稱減 成儉約過須說淨 二準業 疏就身裁度 疏云 從肩下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 餘分葉相足可相稱 此謂人身多是 長短不定 尠有肥羸縱有肥羸不妨服用 是故但出廣量不明長法(有云餘分葉相即是長量 今謂葉相廣長齊有何獨長邊) 且今時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內足可相稱 良由袈裟右角 本在左肩或垂腋下 是故九尺之服頗宜八尺之身 今則右角前垂著用乖法 遂使長邊 何啻丈二廣邊不滿五尺 長拕象鼻動越威儀 習久迷深 何由諫諭必懷奉法 夫復何 言 文中節量等語本是誡節貪求 令知止足故 云取足而已 今此引用意顯隨宜 故 云準此等 度字入呼謂裁度也 取字去呼謂粗略也 引諸文中初二字躡上通文 亦下 一句生後引用 然四分下衣雖云窄小 而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準繩 恐見度身便即任 意 廣長無法故云雖爾等(今執丈二長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墮此過) 故下引示諸文初指二律 十誦上衣長五肘廣三肘(同上四分) 下衣長四肘廣二肘半(長同四分廣加九寸則四尺五寸) 七條量在上下之間 僧祇三衣各有三品 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亦同四分) 中者長五肘 一不舒手(謂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滿五肘準彼論肘舒手量之) 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衣長四肘 半(八尺一寸) 廣三肘一不舒手 中下二衣亦各三品並如上 婆論中三事通有三品 長 五廣三(中衣同四分) 若極大者長六肘(一丈八寸) 廣三肘半(六尺三寸) 若極小者長四肘 廣二肘牛 上出三品如法 下明過減非法 初判成受 過者可截減則可續 鉢無此義 故受不成 若過下判犯準知 今時丈二長衣既不說淨皆犯長罪 注出受淨前後以受持 外者屬長物故(故知法衣之上連帶長物 今按尼鈔祖師明斷若過量外必須淨施) 五分初緣亦依 肘量 但隨人用不能一準故云不定 佛令隨身須依業疏肩踝為度 若前諸部乃據中人 八尺揩定 況分三品適足隨身故存品量也 上引二量攝盡機緣 定量則抑彼貪情 通 量則被於異報 大論教意從儉為先 故章服儀云 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 過限妄增有 成犯之法(或容犯長或制非法) 又云 頃載下流驕奢其度 至論儉狹未見其人 餘如別 說(有云 鈔引通文廢其定量者此順執情妄排聖訓) 問 必準通文過量得否 答 若準多論 量外說淨非謂不得 但今著者不行說淨有犯長過 又復著用有所不便耳 問 今服長 衣為有何過 答 此有多過 一量外犯長提 二著用犯捨衣吉 三長垂肘外有象鼻相 步步吉羅 儻懼因果請從正教 條數中初科條即竪條 五七九至二十五皆從隻數 故徵所以如疏鈔者 業疏云 以沙門行慈仁育為本 同世陽化故數非偶(隻是陽數能發生 故偶是陰數能肅發故) 兼指鈔者應是義鈔逸文 多少中初科四分止十九條 中品之極 十誦止十五條 中品之初 皆略上品故並云若過也 然文非顯了故引多論具列大衣三 位九品 業疏云 所以極齊二十五條者 欲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 次科先引律文 衣 P. 292

293 犍度云 諸比丘不知當作幾條衣 佛言應五條不應六條(下衣) 應七條不應八條(中衣) 應九條不應十條 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大衣) 若能過是條數應畜(略上三品) 準 律本無不字 後人不曉妄注於邊 後有知者不即削除 於下復注點出前非 至後鏤板 不能刊正故也 今下正斥 無正教制開者謂非教制 復非所開 不足承用 三中聖跡 記有二卷 靈裕法師撰 其文但示條相 智論明其衣體 故引以成之(今有反求細布 有 過絹直放彼拈此 未善教意) 言大準者謂九品之衣 隨力所辦從本須作二十五條 力不 足者次第減降下至九條 以佛但著下品上衣 故知足以為準 六中堤謂橫堤 如田之 堤岸 章服儀云 條堤之相事等田疇 如畦貯水而養嘉苗 譬服此衣生功德也 佛令 像此義不徒然 示數中初科 四分定量文如前引 長短如上略示 五條十隔(一長一短) 餘二衣準之應云 七條二十一隔(兩長一短) 九條二十七隔等次第增之 據律定量則 出二衣 長短唯據五條 文中通舉須知兩異 次科初明如法 所以長增至四短唯局一 者 疏云 法服敬田為利諸有 表聖增而凡減 喻長多而短少 若下簡非法 所以成 受著用犯者 疏云 著取儀相用生物善 長短差違乖慈梵行隨步越儀一一結罪(今時禪 眾多作九條長短不定 或紗或綾或絣或碧自號法衣 體色量相俱乖正制 何法之有) 割截意中初 徵意二引釋 四分不為賊剝者以無所直故 十誦異外道者彼著全段白 故 引律三賤 正取刀賤人所棄故 已上諸意皆託外緣括其所歸 為破貪結善巧之旨其在茲乎 第七 明多少中 初文若據諸律重作 或以布通縵 或兩衣縫合 今準感通傳天人示法逐相 填之 彼敘天人問云 大衣重作師比行之 然於葉下乃有三重 豈得然耶 即問其所 作 便執余衣以示之 此葉相者表於稻田之塍壃也 以割截衣段就裏刺之 去葉 麥 已後此則 條內表田葉上表渠相 豈不然耶 今則通以布縵 一非割截 二又多重既 非本制 非無著著之失 問 下引多論摘分持行豈非多衣重沓邪 答 祖師爾前並依 論作 垂終感聖方復改之 故此傳文決了三藏不明之事 如坐具四增安左臂等 世並 行之何獨疑此 縱欲通縵準論應得 但非截多重之難無以通之 問大衣單作加受 成 否疏云得成受 持著用得罪 相參中唯大衣可說 餘非所論 初引論示數 餘下引律 顯制 以新衣止得二重今多一重故 有犯長也 三中糞掃棄物不限多重 摘分中初明 急緣開許 謂衣厚重不可持行 摘分謂拆開也 若下次明死後所屬 論出二解 本界 內者即留寄處分之 賞看病者索往死處與之 八中初科 律中上二衣本要割截 若少 揲葉(各得一種) 下衣復得襵葉(更加此一為三種 謂作小襵略分葉相) 二中初僧祇勸助 恐 犯缺衣故須急竟 續引經示 在聖尚爾況餘人乎 今時多用女工者 章服儀云 今有 不肖之夫 倩纏嗜好自迷針縷 動必資人 但論刺作之纖媚不計功價之高下 或有雇 縫之直倍於衣財 履歷孀荒譏過斯負 通觀誠教衣唯自縫 今則反之罪由此起(準此比 丘男子為之彌善) 四分下次明結犯 針工是尼本習故重於僧 此中且約人衣為言 準鼻 奈耶七條四日成 五條二日成 三中一端此間謂之一疋 指作謂指擬欲作而未作也 五肘謂取長五廣三財體 是法衣量不須說淨 已外須說(引此證前定量彌顯) 四中初科 前明轉作三衣 若下次明製作納衣 五分中初出非法 前四犯吉後一結蘭 言染作者 P. 293

294 謂以別色染為條葉 縫著謂不却刺 故注以斥之 襵葉準彼三衣俱為非法 四分開下 衣餘二亦非襵 半向上下者謂開葉相俱須順下不得逆上 阿難下次明如法 初教安條 葉靡猶順也 謂條葉相壓須順左右 且如七條兩邊三條各順左右 一向中間一條兩壓 左右之上 故云兩向順 若下次明隨物裁製 初引文 若得衣者 或衣財或已成者 不足謂作二十五條大衣財猶少也 次第減降故兩云乃至 準下義決 初決文相 二示 受法 三引文證 僧祇初示非法 彼云 有比丘對頭縫 佛言不應對頭縫 應作葉 謂彩畫條葉直爾縫之 邊緣相屬故言對頭 應下教如法有六 初制割截 極下二示條 葉大小 業疏云 今多廣大澆風扇也 章服儀云 如小獷麥得分畦畔為世福田 今則 過其正度故非法服 準須依教不應廣闊 不下三明長短相差 縫下四明縫刺 宣謂散 解馬齒 縫舊云偷針刺 若馬齒闊 或作鳥足縫 疏云 押葉丁字有三叉相是也 衣 下五明施緣 疏云 以周緣故持無速壞 急時如前謂麁行急竟後更刺也 借下六明安 紐 即指離衣戒 彼明比丘有緣至他處 留宿暫借俗被 受持作淨安紐等 第五中初 引律示法 鞙胡犬反鉤也 準下顯示文意 業疏云 逼邊緣四指安鉤擬反 向後八指 取紐以覆左肩 故有遠近也 章服儀云 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肩 前鉤後紐收束便易 所以西來聖像東土靈儀衣 在左肩無垂肘膝等(今時垂肘象鼻非法) 六中初明制刺 却即是倒謂倒針刺 異俗者彼唯直縫故 防外道者有比丘直縫衣 為彼抽線使零脫故 又下明補衣亦刺 四下準決本宗 七中初明揲角 疏云 相助為力故 又下次明安 紐揲肩 然須揲者為障垢膩 疏云 數浣本衣恐速壞故 八中初引緣 聚落下應加犯 吉字助釋方顯 鉤欄即條葉當字去呼 十下例開貧乏 上句躡上開文 下二句準例貧 無餘服 糞掃五納安揲分相 入聚無過 三明受持對首中用法分二 前示四分缺文 初句立制 若下明再受 疑謂先受後忘或復失否未了並令捨已更受明白 昔下次明古 今用別 初引古注顯不同之相 彼律約夜分三 內宿初夜成犯 覆罪護夏約明相犯 離衣犯雖明相持通夜分 準戒疏四句簡之 一明去暗還(日未沒去夜分還界 諸律不犯) 二暗去明還(僧祇不犯通夜會故 四分十誦成犯 隔明相故) 三明去明還(日未沒去隔明方還 諸部同犯僧祇唯此一句犯) 四暗去暗還(諸部非犯) 次明今用注示取意見上次句 分品中 初明大衣 正即本位之衣 從謂缺於本衣 用別衣當數 正十八品者割截揲葉各有九 故 從有六者七條二品(割揲) 五條三品(割揲襵) 縵衣一品正從合論則二十四品 三 衣互為正從 各二十四品總七十二矣 縵通三者隨用分故 合為一者據體同故 義鈔 缺文 業疏具顯 加下衣中初句示先後 前下合有加字 業疏云 前令持鉢後乃持衣 儀相非便(此斥古也) 意以先問內衣如名加受便著之也 次受欝多羅隨上披體 後受伽 梨乍可揲襆 鉢為第二 衣服既被方可手執 坐具第三 最後加持疊置肩上(此約三衣 鉢具一時加者不從著法以明次第 或不同時隨緣不定) 此下示品數 加正衣中初正加割截 亦下例通餘二 前段注中教揲葉法 上邊須刺下邊須開 令同割截 餘同者即指上餘 詞出十誦故 後注中遮非揲葉尚令倣同割截 今時割截例皆縫合時開寸許 古記相傳 謂之明孔或云明相又號漏塵 舉世傳訛于今未省 今按章服儀云 裁縫見葉表其截相 P. 294

295 今並縫合無相可分(如此明文人猶執諍愚之甚矣) 是知今時不開葉相 即同下眾服縵衣 耳 從衣中牒下衣名者 以名是通隨用分故 牒上衣條數者 由體是定如實稱故(有云 五條衣受者非) 注云乃至七條 應云此安陀會七條衣受兩長一短截割衣持 縵衣注中 初點前從法 縵下正標縵法 上衣注中初句例通揲葉 以下點詞中若干 結歎中初文 上句結前 律下示數 彼律即十誦 恐疑未割以為衣財 故注決之 次科前引論文 則下斥非法前斥白色 如下次斥四色人所喜著故云多有 白色非孝僧不用故云無多白 者(近時禪者黲色漸淡則白者又多矣) 正言即指上論 今下傷歎苦受猶言堅執也 一生無 衣乖法制故 死負聖責違教結犯故 何慮無惡道分定墮苦趣故 上二句是現業 次一 句即來報 下二字歎詞 今時有以布衣為喪服者 且布衣是如來正制三乘道標 豈意 一朝反成凶服 加以素帶長垂 或復麁麻表異(五杉集釋氏要覽輔教編 並謂僧無服制但布 麁為異) 或緇巾纏項 或白布兜頭 鄙俗之風盛傳于世 法滅之相果現於茲矣 捨法 中注準僧祇者十誦缺文故 注羯磨云 一說便止所以前受不取僧祇者 以加受為持 持護既別故須取類 捨是棄背 彼此無乖隨用通得 一時受捨者謂三衣一併加也 但 得小罪理應法成 尼法初科又二 初總示 十下列法 厥修羅即四分僧祇支 故云國 語不同 經音義翻為掩腋衣 謂覆左腋著帶繫右腋下 長七尺二廣四尺五 次加覆肩 文略初二句例上加之 注中以上二法並牒肘量 當時製造多乖本式 故須改張 則事 法相稱故 業疏云 尼受二衣 覆肩肘量薄有所承 祇支全改 文雖約量漸訛變也 準羯磨改云 大姉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 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覆肩同此) 問 此是 尼衣 僧開畜不 答 準尼戒中尼離五衣俱提 僧離二衣犯吉 明知得作百一受持 但尼是制物僧入聽衣 問 僧得著否 答 準住法圖贊 阿難容質姝好 女見生愛故 獨聽之 古來僧徒亦多著者 故圖贊斥云 今時僥倖而妄服者濫矣是也 問 今僧為 可著不 答 雖有此斥而不全廢 然西土袒露為禮 此方服飾成儀 若據方土所尚不 可不著 問 若爾今學律者何以不著 答 是人皆著敦云不著 但世人不識褊衫即是 祇支覆肩二物 故復於其上重更覆耳 當知褊衫右邊即是覆肩 但順此方縫合兩袖截 領開裾猶存本相 豈不然耶 今有堅執重著者應須問曰 覆肩本為露膞故令覆之 子 今內有衫襖上有褊衫有何露處 苦欲更覆 有云 著之生善者 若爾是僧須著 何獨 新戒聽律之人則須生善 餘宗不著應生不善 況輕紗紫染儀相囂浮 人興流俗之譏 教有婬女之責 塵翳釋門何善之有 又云 律學須著要 分宗途者且同稱釋氏 稟佛 為師 三學齊修 威儀一制 機緣徵薄不可通弘 是故三藏分宗 三師競化而云服飾 標異未之前聞 但由不學愚癡任情妄述 聞義不徙斯妄何窮 顯部別中僧祇初明制畜 不同 若準今宗不畜二衣 俱提尼下示祇支制量 彼律一磔長二尺四 則計九尺六廣 四尺八與前頗異 尼下總列五衣 同別可見 心念中五分初示緣 言獨住者不問村野 但據無人 疏云 但界無人即開心念 雖有非數豈得對首 應下出法初示捨法 三說 者且依彼文 準注羯磨亦同一說 然下次出受法 雜料簡初門借衣中 不得捨者非畜 積故 次科先三衣說 淨者後衣法成前衣自失 即入淨故 不捨吉者違制罪也 三中 P. 295

296 善見初示緣開心念 諸下次辨受法失不 八指內謂在八指限齊之間 搩手四指亦同 有橫縷者謂有少絲連綴也 此約穿破明失 下引多論據緣斷明失 二論具引隨意取用 若準業疏唯取後解 疏云 以緣周相在受持限 故雖中間破開補治之 若又失受破 非意故煩累則多 但約緣存 攝緣即足(此出不取善見之意) 四中初引善見 文列七緣 兼上成八 四分初別舉清隔 具下通示四礙 恒懷守護不失無罪 忽爾遇緣失法無罪 先慢不攝失法得罪 三斷並見離衣戒 故指如上義鈔無文 疏即二疏 五中多論初 明不受無離(亦復非長) 善見離亦犯提 故注顯異 若下次明加受失淨 補治中初科十 誦乃約刺縫以分持犯 二罪者不說淨提不點淨吉 母論中初以未淨縫已淨者 所依有 法攝能依故 若下次以已淨縫未淨者 能依有法染所依故 上明衣和合淨 彼論更有 色和合淨 故云通二種也 羯磨引云 若色非法縫著如法者 是名色和合淨 更不須 別淨(謂不更點淨也) 論文但云縫著注令準上十誦通之 次科善見中二 初明補治不失 欲破即補者彼論穿破即失受故 注中若準多論義須重加 言隨情者任便取用 準前 疏意須從若論 若浣下次約色明不失 增色謂洗已鮮澤也 脫退也 上加也 五分中 複線謂雙索 者下云重線亦同 文開直縫於義非便故須注顯 四分中初引示 律下準 決 初示律意 言律令者即躡上文 但非明顯故令同論 即前所引欲破未穿文也 多 下次定失否 初舉論 此下決判 上句點多論 下句存善見 三中赭音者赤土也絣此 萌反振繩墨也 四中幽顯俱訶者乖威儀故 涅槃亦云 衣服不淨法滅之相 今時有人 故著弊衣妄稱道者 內無慚恥外失威儀 污辱吾門何道之有 大門第三言受用者謂服 著也 擎舉謂持行也 敬護中 十誦初通明三衣敬護之心 著下別示大衣著用方法有 四 初制作務 不得脚躡 下次制污觸 若入下三明入聚 若逢下四明過避 摙力展 反謂擔運也 坐具謂床凳坐耨等(昔人謂或著大衣不得敷尼師壇 迷名故也) 壇經明 阿難 結集時迦葉尊者披僧伽梨捉尼師壇 至阿難前敷尼師壇 禮阿難等斯為明據 幸無疑 焉 曳謂拕曳 上風避者恐塵坌故 泥棘謂泥塗棘刺治禪病經 即明大衣不許作務(此 經開懺重苦役觀像即北教中取相懺也) 二中初引諸文多舉鳥羽以喻常隨 四分行知時等者 謂出處合宜也 翮胡革反鳥翼也 諸下結勸 今時希有護宿 何況常隨 多有畢生 身無法服 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 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 真出家兒願遵聖訓 問 必不隨身無有何過 答 如上十祇並云犯罪應得吉羅 三中初科前引二文明開 了論 著一即五條披一即七條留一即大衣 四分疑怖者疑有恐怖故 入聚下次引三文以明制 法 今入聚不著步步違制次科僧祇初明脫著法 因下二明帶紐 披下三明齊整 初文 又二 前明著三衣法 後明著內衣 初中上三句總示三衣 彼明比丘畜二副三衣 一 副入聚落著(即受持新好者) 一副在寺內著(長衣故者) 是以三衣並有入聚落衣及園中衣 不得下別示大衣 初明入聚脫舊著新法 園中衣即寺內所著大衣也(僧伽藍翻眾園寺院 通號從本須達買園為名) 自近自猶在也 從下次明出聚脫新著舊法 出彼第三十五卷 彼具明大衣 已餘二衣準同令文略之 注字釋疑恐將園中衣為五條故(古記反作五條釋之 或云移注於聚落衣下 或云梨合作藍釋上園中字 如是妄說皆由不尋本文) 後內衣中出入二 P. 296

297 事亦同上說 文中初遮非法 前制出入先求後脫 後制重著抽挽 應下示如法(古無解 者故此曲示) 帶紐行者準似鈎紐不綴衣上 未詳西土如何用之 四中謂五條身著七條 敷床上大衣作枕 故云臥七條中 今恐損污但著五條臥坐具上 七條大衣襵揲頭所 云中如是重重者應云 不著祇支不得著安陀會等 注云重著亦觀時緣非謂常爾 六中 五分前明反著初緣起 世尊下立制若出下開緣若衣下後明倒著 四分大同故略不引 七中引經示褊袒通肩之意 律中佛上座前方袒可驗餘時通披 經中未詳何經 謂對佛 僧不恭敬故 八中初明遇難暫開不著 準知無難 不暫離身彼有四事 到彼國不著 如文所列 但略去標數耳 若下制敬護 九中不禮皆據對別不約對僧 注出所以 敬 處尊者即指大衣 恐彼不知故須陳意 應云某甲身著大衣不得設禮 十中初明著時 或對佛僧不得向背 理應側身要須屏處 口銜手奮恐污損故 毘柰耶中注云象鼻即犯 眾學不齊整戒 文注顯然 今皆垂肘豈知步步越儀犯吉 今準感通傳天人所示凡經四 制 世多迷執略為引之 彼云 元佛初度五人 爰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 裟下 西土王臣皆披白 搭左肩上 故佛制衣角居臂異俗(此一制也) 後徒侶漸多年少 比丘儀容端美 入城乞食多為女愛 由是制衣角在肩後為風 飄聽以尼師壇鎮之(此二 制也) 後有比丘為外道難言 袈裟既為可貴有大威靈 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 比 丘不能答 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還以衣角居于左臂 坐具還在衣下(此三制也) 於後比 丘著衣不齊整 外道譏言狀如婬女猶如象鼻 由此始制上安鉤紐 令以衣角達于左臂 (達即到也) 置於腋下 不得令垂如上過也(今須準此乍可排著左肩 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結 罪舊云今在左臂為正但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十一中五百問三段初明互著 無中衣者謂闕七 條 大衣本非入眾闕故開之 小衣即五條淨者亦開入眾準此若闕大衣 下二應開入聚 若闕下衣大衣不許作務七條應得 注中以道行中多著下衣或有見塔而設禮者 論中 無衣暫開故知常途不許 今時入塔禮誦多不易衣 薰觸靈儀更增慢業識者誡之 次明 受食制須法衣 三明借衣制須在界 下引十誦決上論文 似制三衣重著受食或局受持 袈裟語通隨著一事 或復餘長皆無有過 言得罪者準犯吉羅(準此判犯不用前論) 十 二中五分僧祇並謂法隨人勝 雜含顯著故得道 賢愚 明敬故成佛 雜含云 此女有 七子 六子相續命終 念子發狂 裸形被髮至佛所遂得本心 慚愧蹲坐 佛令阿難取 欝多羅僧與著 已為說法生信 後第七子又終都不悲泣 化夫與己投佛出家得阿羅漢 賢愚云 有一師子名堅誓 軀體金色不害群生 時獵師剃髮著袈裟內佩弓箭 見彼 師子念言 我今大利取皮上王 時師子睡 獵師以毒箭射之 師子驚覺 即欲馳害見 著袈裟念言 此人不久必得解脫 遂忍毒而死 乃至佛言師子者我身是 獵師者提婆 是 二攝衣界中 持衣約處以明離護 處雖多種總歸有二 一者依自然護衣 本宗他 部共十五相 攝處斯盡如前三十離衣戒辨 二依作法攝衣唯有一種 即今所明古今廢 立委在業疏諸界篇中 今此直示正義指如別疏 義鈔無文 次料揀須否中初總標 若 下別示前明無藍須結 初示相判定由本不結 但隨住舍難護易離 今若結之遍界通護 故結有益(注羯磨作界寬藍狹 與此事別義同故知須結則通兩相) 謂下出不結之患 僧院即上 P. 297

298 住舍勢分內者一切自然衣界之外各有十三步勢分 二下次明餘二不須 藍界等者尚不 須結況界小乎 借令大界出藍十三步許結亦徒然 結竟下示加結之過 二相俱有院外 失衣界小於藍院內亦失 立法中初科上二句標古法 上句通示諸家 比由羯磨文牒除 村故生異執 準疏凡有二解 初師云有村須除 無村不須 何得雷同俱須除也(此依曇 諦羯磨 彼注云 有村除村無村不須唱除村) 第二師云有村結者現除懸不結 後村移出不 合攝衣(由本有村牒除 則村處無法故云不結 彼謂除村體故) 無村結者現結懸除村來不攝村 去還會(本無村結遍界有法但村來為礙耳) 下句別指初解彼謂除體 據現無村則於羯磨詞 中除去除村等語 故云無村結法(舊記妄出古解全乖疏文) 今下立今義分三 初通立上二 句明結法俱通 下一句明牒除所以 若下二別顯現謂即今懸謂擬後 羯磨緣云結不失 衣界 此即結也 除村村外即是除也 有村即除故云現除 然其村處雖不攝衣不妨通 結 擬後村去故云懸結(即異古師懸不結也) 無村即遍故云現結 雖現無村擬後村至不 得通攝故云懸除 注釋可見 下注村有二字寫倒 以下三雙釋上句明結遍 以雖有村 不礙法故 直下顯除通 以除緣難不除體故 次科初句結斷 一者理通如上所述 二 者有據如除所引 不存舊解故云定義 五分下證有無通結 十誦多論並同故云等也 五分云 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 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謂村去後仍前攝衣) 若 本有村結衣界 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衣界 是非既顯猶恐執迷故云任情量取 量謂評量 薩下證除緣礙 初引多論五義 初云聚落不定謂遷徙散落不上一處 衣界 定者謂作法自然分齊不可亂故 次義如四分緣起 三除諍者或入聚會衣容生忌 故四 護梵行等取第五為除嫌疑 此二可解 次引本制緣 律因比丘置衣在村脫著時形露 以事白佛因制除村 加結中除村謂村界分齊 村外界即村外勢分 解法注中初引本律 次第解者疏云 法儀倫式前後有據不可亂也 以結時先僧次衣後食 解則反之為次 後引十誦明隨失者疏云 衣法假本本失末亡 而非正則亂倫獲罪(倫即次也亂次犯吉) 坐具中梵云尼師壇此翻隨坐衣 制意中初顯意 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 次 為衣者恐無所籍三衣易壞故 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床榻故 長下示量 注中前示正 體 應法謂合字書 若準戒疏從石為正即訓張也 足下點非 佛一搩長二尺 二搩即 四尺 廣搩半即三尺 是本制量更增者 律因迦留陀夷身大對佛說之 即聽廣長各增 半搩 戒疏云 更增者開緣也 還從本制限外別開(謂從本制量限外增之) 定搩量中初指 諸部不定 具如隨相無主房中 此但撮略 彼文對之可見 今下示今所取 周尺一尺 二寸為唐一尺 七寸二分為六寸 所餘八分為唐七分 不啻故云強也 唐令及五六種 尺等並如釋相房戒委辨 次科十誦伽論新故重數制同三衣 僧祇厭課謂不已 而為欽 跋羅毛氈之類麁厚故不可複 屈頭謂轉尺頭也 縮量謂不預桄張也 水洒意令退縮也 鼻柰耶亂謂參亂 即四分云 為壞色故不揲 則已已止也 謂揲不揲兩皆得耳 四 分疊兩重者謂得過量者 襵而刺之 注意可見 三中十誦不得單者本為籍身 制必厚 重離宿吉者一物常隨離希非重 伽論非佛制者謂捨墮中無此戒故 不應但吉亦不失受 四中初科三段 僧祇明增量初示增法 二三重者並隨本物 對頭謂兩緣相鬪下制限 P. 298

299 量 止得一尺 互過減者長過廣減 廣過長減俱過可知 俱減無過 諸下通指餘部增 法皆同 次科三段初引緣示妄 以佛滅百年毘舍離國跋闍子比丘擅行十事 有耶舍伽 那子比丘 向諸俗眾說為非法 跋闍子言 汝先罵僧見罪否 伽那答言 我不罵僧 跋闍與眾便與作舉 伽那乃求離婆多為伴遍閻浮境集七百羅漢 同會證定重集法藏故 以為名 畜不截坐具即十事之一 準下次約義顯非 上二句牒彼所執益縷即是增量 十誦戒本名為益縷 謂加縷線從邊織增故 彼謂 但取增量之相不須截斷 下三句彰 其非理 九十中制過量犯提 今既不截正犯過量 引彼質此頗彰非法 注十事者古記 錯引妄釋非一 今盡依律正文具引示之 一應兩指抄食(謂足食已捨威儀 不作餘食法得二 指抄食) 二得聚落間(足食已不作餘食法 兩村中間得食) 三得寺內(在寺內得別眾羯磨) 四 後聽可(界內別眾羯磨已聽可謂後與欲) 五常法(彼謂比丘作事當觀三藏法律 若不觀法律違反於 法 已作未作皆不應作 若觀法律不違 本法已作未作應作 如儉開入事不違法律 亦得常開故云 常法) 六得和(足食已捨威儀 以酥曲生酥蜜石蜜酪和一處食) 七得與鹽共宿(得用其宿鹽著食 中食) 八得飲闍樓羅酒(諸果釀酒) 九得畜不割截坐具(即今所引) 十得受金銀(比丘得自 受畜 彼謂十事是清淨法是佛所聽說以化人 因重結集) 此下斥世妄行 彼時已斷故云久廢 十誦下三據文定犯 十誦不益縷淨者即跋闍子計為清淨故 下引犯相決上非法 伽 論即解十誦 注中判犯並犯九十過量戒故(今時統絹為底 面上裁增並犯過量 義須截悔) 正法中三 初句標示 準下出法上 二句令先依本制 準初量者即齊長四廣三之內(餘 衣過量猶通坐具 決數最須審悉微過犯戒作可減小) 截斷者遮通量之非 施緣謂刺合邊緣一 切成已(緣謂邊際非謂四圍揲者 作時不須截揲) 若下次教增法先令坐試 意彰須否必可容 身不須增矣 依上增量即長五廣四 頭謂長頭邊即廣邊各增一尺 應須二緣鬪頭連刺 (感通傳天人令破開一尺四周增之今為定式) 且迦留減佛 四指身軀極大尚止於增量而已 今時報劣尠過六尺 堅執增廣反斥初制不唯愚暗 加復我人細讀斯文早希悛革(又準三 十當須揲故 縱廣二尺壞其新好) 此下結告定教則千聖不易 正文乃三藏所傳猶恐不遵復 加註 勉大慈深切愚者寧知 四中初引他部別緣 多論即解十誦 彼律長增一搩廣則 不增 論家欲顯增長之意故 云令臥等則與四分開緣全異(有執須增者乃引此文為據不見下 文故) 益即是增際謂邊際注中初辨戒文 準下次示尺數 四分下次準今宗揀異 上句 指本宗如上所明 其異有二 一者但增半搩 二者長廣各增 下二句揀他部 今宗四 分不可依波故云不須用之 然從織邊益縷可證截斷後裨 故云但用增法 注中恐有欲 畜故復示之 受捨中初明受法 僧祇初示名 不下制受 及下顯用善見制受理必須法 義下正加法文準鉢法故注示之 持用離犯皆無異故 若下次明捨法 止用捨字替受 持字耳 持用中初明用法 僧祇初句總示 在下別顯初明道中用 長疊謂竪為四襵 中疊謂橫半攝之 若置下次明寺中用 本處即常所坐床 令中掩者未坐恐塵污故 後 徐舒者坐時復展故 凡下因示坐法 因外道試比丘 床倒形露故制 賢愚下次明持法 經律並著肩上 前引僧祇亦然 下斥非法乃據廢前準感通傳 外道難破還置左臂今 須依傳 漉袋中制意為二 初敘意出家之人修慈為本慈名與樂 無殺為先物類雖微保 P. 299

300 命無異 此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 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剋 同儔負識勿以為輕 厥意在比謂制畜之意在於慈濟 今下指非故下引誡餘多單制蟲水兩分故云偏也 餘下 生起上句指前下二句示重意 準佛意者佛制二戒為重蟲命 今鈔重明其意亦爾 次科 多論中初明求處法 凡下次明用水法 細 今須密絹 持戒者即簡破戒輕物命故 審 悉者於持戒中復簡輕躁故 有如前者即作餘井 捨去等僧祇蟲太細者據漉囊所得 若 論天眼所見何由可盡 三中杓形者今多用銅鐵竹木作圓捲 施柄者是三角亦然但形異 耳 宏槨者以木為筐有同藥羅之類 安沙囊中謂以細沙置於囊底然後漉之 半由旬二 十里 注中覆字入呼注上還水 以囊內穢外淨當覆轉洗之 四中初敘親行 水塵者雜 心論云 七極微成一阿耨塵 彼是細色唯天眼及菩薩輪王見 七阿耨為銅上塵 七銅 上塵為一水上塵 七水上塵為一免毫塵等 緻練即堅密熟絹 故下次明述意 無益自 他者已成殺業 他遭殘害性戒無懺業不亡故 五中初敘謗彼謂小事 故特指此薄於律 學 然下責非愚教故不知所為處深 無慈故不知損物 不思出離故不知妨道 初斥不 畜 縱下次斥不用 雖下三斥不護 然漉水一法極為微細 人雖行之尠能免過 教誡 儀中文極詳委尋之 且下傷歎律中四事破戒破威儀破正見破正命 戒相麁顯 餘三微 細 麁者尚破 餘三叵言故云常沒其中 聽門中前之六物通被三根 此門四科初對中 下 次局上根 若據四依名為本制望非定約 用舍由人故歸聽攝 受施分物通三可知 初門總分中百一供身謂時須要用者 加受憶識二俱通許異前必受故云令也 長物局 衣更收錢穀等物故云及餘也 百一中初科初通示名體 若下別簡似寶 不得自畜除行 須之具即得畜用 如水精偽珠銅鐵等物 如隨相三十中具明 開許中僧祇通示所開 不唯百一義通餘長 五分三衣即是本制同受持故 相從列之髀左右股也 踝足跟旁骨 縳市兗反亦作腨脚腨腸也 如下結示諸衣即前多種似衣即後巾囊等 受法中初科前示 通名 云下次出受法 某色即牒衣目亦合先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是僧祇支方接餘文 後注中上六字是彼文 下五字即鈔家點示 恐謂五眾互相對故 次科初明受持 雖 穿不失者三衣有失不失 雨衣已下一向不失 道名字者法中別牒也 手下次簡多少 手巾二者擬更換故 雜衣似針線囊幞之類 餘衣即雨衣坐具等十誦七衣三衣為三 上 六不係百一故以六字結之 婆論中 衣鉢制受違則有過(坐具亦爾論中不言) 百一聽受 亦須加法故云則可 若但憶識不加亦許故云無過(古云不受成上根者非) 沙彌中初示制衣 并下即百一自下即餘長 除錢糓者施俗眾故 次明長衣 服飾中初科彼云 大衣五 日成七條四日成五條二日成長衣一日成 若據通論但使受持之外俱名為長 今此且對 受持欲明長衣是餘小物 故約一日可成非謂不通大小 祇支中注文翻名即據下律文 從相為名 前翻掩腋頗得其實 四分下引示初引三律明制法 後引僧祇示制量 注中 上明本相下示後改 後魏即元魏今時褊衫又復變也 疏解其文已亡 涅槃僧中初文注 翻內衣 西國本無裩袴即以此衣襯體著故 僧祇中制戒即眾學初戒 十誦作時即作務 時 三十中三繞即約帶 準被當上有帶字 餘法後明露著泥洹僧 上無僧祇支不得著 袈裟 不得上塔至佛像講堂三師上座僧前 等五百問得繫脚者謂繫裙裾以閉風故 四 P. 300

301 分反襵著謂不用帶繞反襵抄之 二三四條以小無力重加助之 條之謂不使亂玦如環少 缺 即同鉤類由恐數繫易損故 以玦鈕束勒之 吳即南方蜀即川界今時作裙 上施腰 帶即同此土俗女方裙 雖乖本制而便於著用 少有不齊之過 十五二律岐間即兩服之 中 左掩上者謂先以左邊在內掩向其右 後以右邊於上掩從其左故也 前云襞頭近左 章服儀云 如俗所傳左袵是也 今多右掩頗乖此法當後當即前也 三中十誦俱修羅 經音義云此翻為圖 像其衣形而立名也(謂如圖障) 若準注文即周圓縫合而無兩頭名俱 修羅耳 五分俗呵則知俱修本同俗服故並權開 貫頭衣古云 南海人開衫竇著之穿頭 先出 次出兩袖謂之貫頭注云 類女裙者今時女裙亦不縫合 餘衣中初科偏袒謂止存 左袖袒露右邊 即本祇支 膊亦即覆肩 此二雖是聽衣但乖本式 方裙舊云 女人上 馬裙 諸裙自餘裙襜等 業疏云 且順律文非俗非外(準方俗所宜義應得著) 十誦初即色 非毛氈體非餘並製造非 偏袖即偏袒複謂重袷 兩袖衣謂但施兩袖唯覆肩領而無襟裾 囊衣如帽襪手衣之類 四分中初示別制 前五相非並是俗衣 餘是體非並外道衣 褶謂短袴行縢即行纏 汝等下引總制 律因六群起過 離隨制斷復作餘衣 如是煩累 佛因總斷故云避我制 等如法治即吉羅 開畜中初科引經 得不兩意隨宜方便無非為 道 列物中初科 四分中初示僧物 比丘下明開借謂有緣故 開處所壞即借衣 處移 餘處者謂暫置他處 若著下明愛護 五分作務開制同之 次明貴物初示開畜 貴價衣 即同比丘三衣 西土國王此方古者王臣亦多著之 毹即毛褥也 若下制踐踏恐損壞 故誡奢逸 故注文決上得坐以五分制犯 故知寺內不開 即下云唯白衣舍無餘床褥可 坐是也 三中初科給住房者即制舊住待客比丘法 或彼有缺故 房衣即障幕等複貯如 今時給絮衣也 寄俗須染者有所別故 五分即比丘以衣借俗 次科初簡皮敷謂帶毛者 次簡染色 三開蚊厨障咂囓故 四制頭帽 五聽瘡衣以病緣故 下引中含似決四分 上染錦衣 或似凡受貴物皆須有德先著 故注準之 邊方五事即迦旃延在阿槃提國 為億耳沙彌受戒 三年方得僧足故遣億耳請佛開之 受戒洗浴並是因引 餘三正用 初中注云三年方集即億耳之緣 五云得衣入手者若手未捉多日不犯 律下示中邊分齊 律言東方即中梵之東 白木條已內皆屬五天境界 準應四方皆有分齊 文略餘方 注引貢職圖 梁湘東王撰一卷號百國貢職圖 此在彼東者謂此震旦 又在白木條東 故指彼為西蕃也 而下決開制 初五兩開僧多還制 餘三永開 皮革中初科為三 初 制不畜 狙都達反 山海經云 獸形如狼 又不下制不坐除寶床者 縱在俗舍亦不得 故 不得乞下明乞用開制 戶樞即今之門 臼帳軒舊云 即車上之屋一頭低一頭舉故 (或似今時床帳軒屋) 律因六群作帳軒如王臣俗呵而制 三千中善助者用修禪故 熟韋 即已熏皮 指餘法者彼有五相 一廣一尺二長八尺三頭有鉤 四當三重五不得用金鉤 從後轉向前句兩膝過 束令不動此非常用 故令屏著寒雪國開襪 即此方所宜 次 科製造中 亦作 即靴靿也 靴法謂俗中靴樣 富羅亦靴之類 履謂皮底鞋 三中 母論明制脫意 五百問示開著 四中明淨法抑貪情故 五中初明革屣後明諸屐 初中 五段初明聽著 若穿下明修補 若得下明入聚開制前引制文 西土以著履為非禮故不 P. 301

302 聽入俗 此方反之 後引開文即皮革犍度彼云 在道行脫革屣取水與師 或失革屣或 毒虫齧白佛 佛言 不應脫革屣及偏袒 祖師欲隨方土令著履入俗 故注準之 又不 下明著帶編邊謂以絹布等作革屣緣也 若得下明雜屣聽不 次明屐中四種寶者金銀瑠 璃及寶莊飾也 若木屐開句絕上下列示所開二種 第二淨法制意中初科引論 前明開 說意後明十日意 前中又二初問真假次問開意 後答中指昔緣者分別功德論云 天須 菩提五百世中常上生化應天(即他化自在天) 下生王者家出家後佛令麁衣惡食草褥為床 彼聞辭退阿難曰 君且住一宿即往王所 借種種坐具幡華香燈 事事嚴備此比丘於 中上宿 以適本心乃至後夜即得羅漢 佛語阿難 夫衣有二種 有可親近不可親近 著好衣時益道心此可親近 損道心不可親近 是故阿難或從好衣得道 或從納衣得道 所悟在心不拘形服等 智論亦云 昔有比丘一心求涅槃背捨世間者 欲著聽著價重 十萬兩金衣亦聽食百味食 癡人聞此便謂佛慈開我受用 然佛開為道 豈但養身況對 別緣非是常教 汝今著世多積資生順己貪情 何甞慕道倚濫聖教誑惑無知 佛藏所謂 盃水縷衣尚不可銷 那以庸愚濫同高迹 請觀身行不亦誤哉 次科母論貪物違教即是 惡心準知 今時不說淨者隨得成犯不待過限矣 三中地持論云 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 具 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如比丘將現衣物捨與和尚闍梨等 涅槃云 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 今時講學專務利名 不恥五邪多畜八穢 但隨浮 俗豈念聖言 自下壇場經多夏臘 至於淨法一未沾身 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 積並是犯財 慢法欺心自貽伊戚 學律者知而故犯 餘宗者固不足言 誰知報逐心成 豈信果由種結 現見袈裟離體 當來鐵葉纏身為人 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 則 墮於不淨毛羽腥臊 況大小兩乘通明淨法 儻懷深信豈憚奉行 故荊溪禪師輔行記云 有人言 凡諸所有非己物想 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 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 有 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 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 實懷他想用必招愆(成盜) 忽謂己 財仍違說淨 說淨而施於理何妨 任己執心後生倣傚(已上彼文) 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 意 兩乘不攝 三根不收 若此出家豈非虛喪嗚呼 次文衣藥鉢主中初科 僧祇五眾 語通義是展轉 善見兩分通局可見 不言對沙彌者必應他師謂同展轉而用互對 如後 正請復注顯之 次文初列相狎親也 非時類謂新舊不同 或尊卑有隔也 義下決判 三中初明淨主 若下簡對首 前引緣違教故吉 決取應重 自下明制簡 四中初簡取 除下次簡除 總十六種人 惡邪攝三舉 四重即二滅得戒 沙彌即學悔五法者 正 行二人行竟二人及本日治人 為下示簡意 次明錢寶等主必施俗人 復是真實義無展 轉 開請中初科準多論文 道俗二主並須面請 次科五分文通似非預請 注中兩存各 有所以 今若行時隨用皆得 請法中展轉法分二 初請本眾衣藥鉢者戒本五長並須淨 施 衣中總收十日月望急施三種 次請餘眾 但同示告理無具儀止須一說 真實法中 注文遮濫 如上已明 請俗法中初出請詞亦止一說 次明合說進否者欲明此淨正教所 許文證可見 涅槃已如上引故指云云 第四心念中初引五分出法 正說分三 初遙施 彼得過制限故云十一日 復如前下次復取還 不越常開 故但十日恐至明相成犯長故 P. 302

303 復如初下又說與彼如前得過 所以爾者疏云 既是別人捨心難盡 且令轉換得延時 限 終須對說方始究竟 次引僧祇 或示同開或遮疑濫 恐謂心念不須言故 初標判 內下釋成下引本律顯別 應是不說淨者疏云 一是長衣一是受持更番受淨不得過限 計受持者不畏犯長 無奈淨者將是過限 故限十日內轉之 注中謂同五分以律語通 未敢一定故兩存之 對首中展轉為二 前出法中為三 初財主捨物恐犯長故 而云展 轉簡真實故 彼下受者反問 以言展轉不自專屬故 大德下後明受者遙囑淨主還付財 主為彼守護 疏云 此有三轉財主付淨為一轉淨也 淨者遙囑為二轉淨也 淨主不知 還付財主三轉淨也 俱淨貪著之意故云淨也 外下次引制緣 三律即五十祇次第三制 初制對面 即淨主前執據不還故生諍競 因下次制語知 又下後制不須 彼謂己物 故恐犯長 真實中初引示儀法 若正下次出詞句 注中通示二法不用他宗 次文初標 成就者 此明作法言相通濫成否之相 善下引示初明財主與詞則通二淨 言受不成者 語似決施故 真下次明受者答詞局簡實淨 以展轉法無此答故 言當欲等不成者似非 決受故 一下後示說數似斥濫行故云不須等 三中初淨長財文亦為三 初能施捨財 彼應下受者審主通指五眾故云漫標 彼即下彼為轉施言某甲者 任彼受者趣與一人 注言展轉對簡真實不通此法故 囑令記主者由非別請恐忽忘故 後明淨鞋履法 錢寶 法中初標舉 律下示法 守園人戒經所謂僧伽藍民也 文中但云持至不顯自他 故下 約義據文決之 令知是物謂先須淨語也 餘指三十者前云 若彼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 人物 故受勅淨人掌舉(謂不解淨法反還比丘也) 若得淨衣鉢應持貿易受持 第五標中進 謂成主 否即不成準文 存通進否亡一向否 存亡中僧祇必在百二十里內 五分取知 不定近遠多論須在本國 然國境廣遠但約州郡 不可相聞理須別請 簡德中論即多 論 律即十誦 泛爾常人謂無名德者 恐疑同寺不應失法 故注示之 六中初科僧祇 文為二 初令改名謂作法時應云某甲無歲比丘 若下次明失法初明死亡失 注中斥非 初出異計 疏引云 真實主亡則須改人展轉非面復何勞也 此下據文斥 正律即指上 文 既云若死更說理通二淨何得專執 且真實法五眾不互 上施沙彌顯是展轉故 知 妄執頗乖正量 若不下次明不知失可解 多論五眾邊亦約展轉注 二寶者即真似也 上對五眾而云除錢寶等 恐謂不開故特注之 十誦初約呵責失 施主下次約主亡失 注中初重斥 彼謂 實淨物屬於他故須更說 展轉在己故不須之 然上十誦真實主亡 物不入僧 可驗二淨並是屬己義無偏判故再斥之 又下和會初示相違 上文即前簡人 中十誦文也 或下義詳 五分謂 前漫標非是通指五眾 義猶未決故云或是等 善下 引論轉證顯非他屬 次迷忘中初引僧祇 通捨再說下引律論 隨憶重開不同祇律故注 簡之 論即多論三中貸借後還 相當不說如註所顯 互還須說反注可知 四中初明衣 和合 文引縫衣著納準論 若衣未淨納已淨縫著亦然 五下次明色和合有二 初二句 明色衣和合 論云 舍利弗得上色納 縫著衣上佛聽畜之(今文不引注羯磨引之) 上色錦 色白色雖和不應畜(文簡錦白今鈔通除五正 而上文開畜應非好色) 若下次明染色和合 先 以正不正者謂先正染對下餘色即不正也 先不正染對下正色指如隨相 即新衣戒 糞 P. 303

304 掃衣制意中 初科上句標此下釋初示名 論下顯意 論即多論文有三意 初二滅惡除 自他貪 後一生善 次科十利亦不出上三意 前六即同初意 十即次意七八九即後意 八中以初受具時即說四依法故 九入麁衣數者即預糞衣頭陀也 衣體中初科前三加 注顯 月水產婦塚間往還皆人所惡故 神廟離處山澤林野祭神求願而棄擲者 此二並 無主故文欠第九王職衣 傳文之脫無別所以 謂加官易服則棄其舊者(古云此方不行故略 之者非如牛嚼等此方豈行耶) 又不下次示開制 後云不得取神廟衣 前十種中乃是風吹 鳥銜離處之者 次科初示非 佛下顯過佛制即指上科 癡取犯盜者 似約無守護望非 人結蘭 必知相惱者謂知有主管故盜犯重 神主即今守廟者 死人衣中初制不取未壞 善見皮未斷令俗取者顯知 皮斷方聽自取 十下示四種糞掃 畜意中雖重謂貴重也 準知拾糞掃者乃通眾物不獨在衣 但人所棄不必麁弊 檀越施釋名義中 初釋時施 則有二局 一月五月謂時局也 前安居人謂人局也 非時反上 時通一年內人不約安 居 準此互論則時中有非時 即一月五月不為安居 施非時中有時 如急施是也 時 現前中初示名相 安居是時數人即現前 不下明分法 次科初證處定 乃下證時定 又下證法定 又下證人定 夏食謂所餘齋糧 衣有別屬 食味是通 故分不分異也 時僧得中初文為二 前示名體 安居是時 該通是僧 得此但時定 餘三不定 作下 次明分法 注羯磨云 如非時僧得施法 引文中初科前明須法 古謂不須羯磨如疏斥 之 未分便行者即同安居人先出界去 言成分者由身出界不妨作法故 又下次明心念 受者 應云此是我物 三說若時下次明時定 律因舊住時中不分 意令客去人少物多 佛罰之者以非時人多得物反少 故知此施必在時中 既轉同非時則須羯磨義復明矣 次科隨意 與者或等或分也 三中住日若等即二處受 以是難緣不成破 故據此時 現前施亦應得受 非時現前中初示名相 下引律緣因事而施顯是非時 又下次引分法 次科初明與三眾法 本出二種僧得 今欲例同二種現前故此引之 初明檀越自分 若檀越下次明比丘為分 後引二律會同可解 然諸文通泛故注以決之 四下後分淨人 注指如後 非時僧得中初示名相 三時總指一歲以釋非時 不局一界通攝十方即明僧 得也 將下次明分法 斷字上呼止也 次科白二同下分亡物法 但改緣云此住處僧大 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等 二部標中謂檀越通施僧尼 隨來者得故云互正 言四種者謂 二部僧得二部現前 各有時非時故 二部互中初別示互正 律云 時有住處 二部僧 多得可分衣物 僧多尼少 佛言 分作二分 若無尼純式叉純沙彌尼亦分作二分 若 無尼三眾比丘僧應分(此僧為正) 若尼多僧少 若無僧乃至沙彌亦為二分 俱無二眾比 丘尼應分(此尼為正) 如下總示分法 初明本部各分 注羯磨云 至當部中皆須作羯磨 分 不下顯互取之意 非謂五眾得同作法 當部互中初明受施作相 及在座者謂就本 座而施者 若有下次明取他遺物 謂比丘受請在白衣舍 去後遺物後來比丘 或因俗 施受取進否故須明之知來犯墮 由是他物不合取故 但俗所施不成盜重 知死犯棄者 縱是他施亦合僧分 P. 304

305 亡物敘意中 初科上二句示財物利宜也 然下敘人根 初明上士慕道 濟遠謂 越二死海濟度也 經勞謂歷於苦事 涉樂謂趣於無為 俗譽即世間名聞 蕭然即脫離 之貌 上四句敘其志 下二句明其行 次明下士希利融通也 然下明相濟 論語云 君子上達(達仁義也) 小人下達(達財利也) 今借彼語用目二機 謂上士雖輕於利當行法 以利人 故云濟器 下根雖重於財當依法而稟行 故云隨懷 然上士不可以輕利而棄 法 下流不可以重財而任情 故云俱須等 通謂流通 一道淨行即分衣法 三世同遵 故云一道 離塵遣著故曰淨行 次科初敘諸師處斷 指南者古有作指南車 亦名司南 以示迷方者 但下示各執所以 六師持律尋序可見 至下點古未詳 臨下示今要旨 三中十門初二及十各局一門 三下七科次第行事 制意中初意上二句徵問 生下釋通 又二 初約義定以下出所以 故下引決 次意中初義判僧下引示 僧祇具云阿若多 此翻解本際 又云知無知空無故 憍陳如此云火器 其先事火故十誦初引緣起 跋難 陀此云歡喜 剎利種即諸釋種王子 次引佛判初明不屬王親 僧下次明唯屬於僧 分 法十種隨難釋之 二中學悔可解 被擯即擯出非滅擯也 守戒即清淨 此三同處隨有 死者 存者取之 三中云中道死 謂往而未達 四中被舉即三舉 唯本作法者得之 五中二部謂僧尼也 第六單就一眾 彼論有一比丘 持衣鉢向彼寺 未至在二界中間 死 佛言 隨所去處僧得 若不知去處隨面向處僧得 第七初引文謂下次釋 恐謂一 向入和尚故 注中上文引證 既同比丘故知入僧 莫下義決 第八入俗僧無分義 九 中引十誦 初緣起有比丘即牟羅比丘 能寄人即牟羅 所寄即阿難本居處 物處是阿 難受寄處 下明佛判 十中上二句簡前 直爾分者謂隨於本界 據現而分不作羯磨 下二句正示即後所明 對前一三五六九故云一和 對前二四七八故云清眾 前九竝是 直分故云方入(舊云 前九直爾者望一期攝入為言 若細推之約攝歸後 須作法分公違正言 其謬 甚矣) 同活中初科易解 同生生亦活也 假冐謂虛誑也 二中初敘本契 此下示分法 任清多少謂餘財也 隨身服用即亡者物也 三中初立契 別活返道謂本立要預約後 事 若下分法 言準俗者俗法爾故 已用服器未須分者各屬定故 言依式者即準俗法 四中云能所 能即眾主輒斷 所謂妄 取物者下指善生 兩斷即夷蘭也 上約重輕 二物 經中唯就輕物 但望羯磨前後分之 囑授中初科四句 初中順初受者以受戒時 稟四依故 生福即現因 上處期後報 謂善道也 三中篤猶極也 此身未得無漏聖道 故云空無無漏 勸囑謂他人相勉 增字寫誤合作憎 或與不與心不等故 前業謂向 前所作福業或修聖道 佛誠斷者判歸僧故 四中初示相 慳施二心起滅不常故云展轉 後引事證 二緣竝出五百問論 彼云 昔有比丘 念著銅椀僧分物 時便來求椀 僧遂還之 舌舐放地臭不可用等 又有比丘 喜樂衣服 因病致死後化為蛇來纏衣等 銅椀見瞻病篇 慳衣在對施篇 而言隨相者或即指下隨篇事相 或是傳寫之謬(舊云 指文誤者 或云後失修者 未必然也) 差別中初科上二句通標 上句貫下第二 是囑即標 當科 是授探示第二 如下各結可見 以初諸重物止可囑與 次是輕小可以親授故 三中此總三句 互現有二 謂人現物不現(物在別處) 物現人不現(人在他邦) 人物俱不 P. 305

306 現(人在他方物亦別處) 如上三句止可囑之 上句面囑所與 下二但囑餘人 四中指前 即不囑亦善句也 重單中初科 重囑可解 重授謂先已授人物未持去 復授餘人 屬 初人定後授不成 次科初正判 注文前段決犯 後段明後受如法 善下引證 善生證 犯 了論證不屬已 成否中正顯為二 初明成相 若下次敘不成相 上以義判下出所 以 生存屬己死後屬僧 更有主者即五德也 次科初明囑授與人 若下次明囑他營福 引文中初句通標 四下別引 四節可解 十誦六物不應者佛制賞看病故 五分令作 法者恐僧不知故 負債義求中初科前明互負 有下示還法 初通示對互 負重還重負 輕還輕故云相當 重輕互還名為交絡 以下別釋互還 竝收入者謂判歸二僧故 依本 者推本所負 故負輕還重則以重歸輕 負重還輕則以輕歸重 對文可了 輕物十方共 分名共僧法 此入常住故云不同 次科初明負重 若下次明負輕 無可得者謂常住匱 乏也 引文中十誦初科四節 初對三寶互負 應歸即還三寶 入現前僧者謂索來判處 言濫故特注顯 或可前云常住負重物不須索取 今準十誦以決前義 上通明三寶 乃至下別舉僧別 竝須索入故云同上 若下次明負酒債 注中決上僧物 應取十方現 前物還 必無現前方聽常住故云隨緣 遮譏護法事重故開 若先下三明互負衣直 言 無者謂衣不在也 又下四明異處差別 彼律五句竝因跋難陀為緣 初句因寄物處死處 比丘共爭 佛言 寄物界內現前僧應分 次句彼云 跋難陀衣鉢物處處出息與人(即負 債處) 在異處死二處共爭 佛判如文(上二句二處爭 下三句即於第二句上各加一處) 第三 加保任處 謂比丘為彼保掌出息也 四加質物處謂以財物在異處質與人也 五加執券 書者即為財主掌計簿籍也 次科初句指破 若下次顯理非 如下三明別斷 上明入僧 若負下次明在俗 前約直取 若下後斷互爭 十誦五中準後三斷 人處二寄即分法 中寄人不寄處 寄處不寄人二斷也 母論生息在外即俗人處 五百問借人物者 謂以 物借他 言得罪者彼云 一切不得自取犯吉 白眾眾還得取 眾不還犯吉(結僧罪也) 若眾不與強取犯墮 故云自他俱犯也 僧祇索債謂有比丘死 餘人來索事客同濫故制 觀量 定輕重中初科為二 初正判不下遮非 初中前明據體 受隨相應故 後約隨處 現僧同見故 遮非中初遮其妄情 實下示其濫用 如下所引 四分衣鉢等外多判入重 十誦餘物多是歸輕 今欲多得衣分 乃背受隨輒用十誦 由貪等者推過歸心 以判 重為輕皆犯夷重 輕重儀云 然以人情忌狹擁結非無 知事則親常住引輕入重 別僧 則私自利引重從輕是也 次科豫合作預 總撮六見不出三階 別釋中 第一師初科十 三章者 一是僧伽藍 二屬僧伽藍園田果樹 三多有別房 四屬別房物 五瓶盆斧鑿 燈臺 六多諸重物(即成衣眾具等如文所列) 七繩床木床臥具坐褥 八伊梨延陀(此鹿王名 謂鹿皮類) 耄羅耄耄羅(此二皆獸名儀云 狀如虎兕豹貘之類 皮厚毛軟可坐) 九守伽藍人 十車輿 十一水瓶澡鑵錫杖扇 十二諸雜作器(竹木等作具) 十三衣鉢等如文所引 律 斷前十二皆重 後一屬輕 故云唯有重輕二別也 次科初明輕物 即第十三一章門也 俱夜羅儀云 此翻隨鉢器 餘下次明重物 即總前十二門也 若下別簡衣服 結中 此一家者即指上判 無與二者謂與今同也 但彼不用外宗未為盡善 不可抑之為非奪 P. 306

307 之不存故云也 次師初科三義據體立宗 故四分先準 本宗既闕 取外相成故 取諸 部本異 俱無仍加義決 下之二種對上本宗故云旁出 旁即兼也 略分中三科各出所 以 前二輕重各定諸部皆同 後一反之故須列判 簡去異說故云鈔者一意 三位性重 謂金石等物 性輕謂布帛等 從用二句應具四句 俱重俱輕 舉事配之可解 事重事 即物體 用輕謂資身助道 用重謂恣情廢業 廣分中初科上二句示引用 然下明科判 注中取例 十誦器物不從體判 但隨事用以分重輕 今此諸門準彼為例 亦隨事判 故云附事廣明也 次科十誦明持物入眾 母論明遣差五德 彼廣示分法故指云云 下 釋重名義含體用 輕物名義可以準知 正判中絲麻毛綿從體標名 四種攝盡一切衣物 即十三章中十三第八二章也 古來科節連環合雜 物類不分重輕混亂 今竝細科有如 指掌 至於記中略點而已 又復古記多引俗書釋物名相 古今朝代裁製不同 過成繁 碎 今竝削之 至有難曉時為略釋 四分中初科 注云表裏裝治者儀云 二褥隨其大 小 皆謂內以氈為骨綿儭於外通以布帛縵之 若但一邊氈布者入輕 毹中初準律以 判 此下釋輕所以 初示衣相即取量同袈裟 過此入重故 儀文云 予昔以量同三衣 故入輕收 氈被之屬列此分量 後因天人告云 毹體量乃通三衣 中國不開被寒土耳 又云 諸寒嚴國多用布氈複貯著之 無者以軟草織衣服之 又無者以樹皮槌令軟而 服之 又無者可以毛罽如 毹法割截成三衣 毛在內披之 又無者可用諸皮作三衣服 之 如此次第漸漸而開 若至中方自有法衣則樹皮等竝入重也 故下判云 毹如前 三衣相者在輕 異者不問大小厚薄皆重 被下簡濫從用重故 以下證成 餘準此者謂 餘毛也 三中被單儀云 單敷被單之屬既不同被相等 縵布三衣可從輕限(如下自決) 四中薄軟氈輕者儀云 厚 入重而薄堪可裁縫 不同 毹全是俗懷 此氈通於道務也 五中儀云 毹純色入輕 雜者入重(又云叢毛編織而出毛頭 兼有文像人獸等狀 名曰 毹此即雜者) 律下釋疑 恐謂律聽壞色而著不當入重 準知染壞理在輕收 六中初正 判 綾羅輕者儀云 雖衣體交錯而色相純同故 律開著細鵝文相衣也 律下準例初引 律 文下決通交梭即綾羅紗縠等 儀云 即如紗葛之屬例輕分也 梭蘇禾反 下下引 證上王大價衣 謂是貴物 用證綾羅 若準儀文天人所告乃是袈裟 西土諸王外理國 政則服俗衣 內遵法行便懷道服 咸著僧伽梨 其價極貴或出萬金故名大價 諸部中 初科二種帶者 彼律因乞食比丘旋風吹去內衣 佛言 應著腰帶 諸比丘散縷作紐縷 作空中作 佛言散縷紐縷盡不聽 空中者應當中縫(一也) 若織編作(二也) 次科五分 初判輕物 劫貝即木綿衣單 敷儀云 謂敷床上垂四角者襯身 衣儀云 即身瘡襯三 衣者準此等者即準單敷類決被單 錦下次判重物 初判毛 音牓毛織布也 準此者 即準毛氈校上薄軟 必依量者謂縱不過量 而硬厚者亦入重收 不下簡異 次判毾 儀云 謂以經緯班毛如此錦者用為地敷壁障等 三判小氈 三中三段 初正判 儀 云 由體是應法即堪改轉 還類法衣如律 受淨若爾錦衣亦聽壞色而畜理應入輕 答 儀云 不同錦繡毾 染則可得如法未染體是班文綺錯外相五彩分炳 又佛正斷在重 無宜抑例通分是也 若下二斥非 儀云 有人云 真緋正紫大色上染佛斷不服著得墮 P. 307

308 罪故須入重 今不具引直牒彼計引類難破 絹布不出黃白二色 同是五大亦不許著 而判在輕故知 不可但據佛制不著便謂入重 若爾下例難 毹前有兩斷 彼謂入輕 乃是約量入重 正是約色故有此難 答中初明入輕 但離綺錯縱純上色亦判入輕故知 但分文之純雜不論色之如非 故引五分為證 彼云錦綺毛 等不應分 若純色者應 分 四中含包也 儀云 有蟲之繭著稈之麻竝謂未成縷者 稭音皆麻稈也 五中初判 輕 注約串於肩上取兩頭以為齊限 即非大者 準五分者上明數量即出五分 下三入 重 竝謂大者被袋隨被判也 連袋古云兩頭縫合中間開口也 儀云 以綺錯所成同俗 被袋不入分限 六中壞色異俗折破非衣故竝入輕 猶是下反上二種故重 儀云 為絕 懷俗之心故襦短衣也 七中綵線靴鞋者 儀云 時有作三臺龍鳳(得頭有三層者) 及錯 綵線綺繡刺成者入重 男女衣服即童男稚女花綵之衣 補方舊云 即裁五彩畟方補合 成者 儀云 繡纈結絡綺錯綵袋俱從重收 純色氈袋等竝入分也 繡綺鉢袋輕者隨鉢 判故 若準儀文云 繡綵裝飾者可單抽重收事同繡錦之服故 第二標中五體總收五物 石鐵二種總諸金寶 四分初科前總列諸物 即十三章門六章之物瓶盆及下斧鑿燈臺 在第五 二床在第七 水瓶等在十一 車輿等在十 鐵皮等作器在十二 下明染色針 線 即第六成衣眾具(共前為八) 律竝判重 下引諸部則有科酌 此下別簡作具 儀云 古德謂不問能所皆重 故此決之 初正示 故下引證 注簡所造差別不可一判 則 明上云入重 定是能造儀云 鐵作器者鑪治鉗碪錯等 器陶作器謂輪繩袋簿鍬钁等具 皮作器謂盆瓮床桄刀剗熨鐵等竹作器謂刀鋸等 木作器謂斧鋸斤剗等 此皆妨道不 合畜故 次科剃刀入輕從用輕故三中錢通入種(金銀銅鍮鐵木皮胡膠) 寶總真似(金銀真珠 摩尼珊瑚車磲碼碯及諸璧玉為真寶 鍮銅鐵錫偽珠等為似寶) 錢及真寶皆重不淨物故 似寶 若本塊段入重 入百一數者皆輕 下文即律衣法中拾糞掃者取之因開 此證錢寶是不 得畜 諸部中初科前通列諸物 皆是小者半鉢即淺鉢戶牌標戶鉤者 若下別簡諸器 貝即海虫殼齒即獸牙作器謂上四物所作者 如前即指上諸鉢 注姬周半斗即今一升半 許 上明器物 一切下判染色 儀云 紫草黃蘗梔子乾陀等此皆木類 次科僧祇三節 初判二寶次判床器 方曰筐 圓曰筥 皆竹器也 亦爾者同上重也 三判非法鉢 瓦鐵色量非瓷者更加體非 文標色量俱非 縱令色如亦乖佛制故云準此等(如量白鉢理 應在輕可熏治故) 三中善見但判針耳線見前科 四中經開畜刀 四寸為限大則歸重 五 中送終調度 謂車輿棺槨預作墳瑩等 六中簏即竹箱籠等 戶鉤相隨入重謂屬戶門者 第七十誦輕者即如上引不過半斗也 夾紵及銅皆體非也 儀文義加漆器 謂俗中盤 椀盞合乃至匙箸食單無問大小多少竝入重收 以全是俗有非道用故 第八有三 初判 香爐前約量判輕 準十誦者亦半斗也 有下簡寶飾 捉寶制者戒本云及寶裝飾具故 若下簡過量 根本下簡所屬 如上處分即約量輕重也 次判佛法供具竝同兩判 不同 香爐可約斗量 故但云輕可隨身者 三判數珠 注別屬者由是輕小得自受用 而無改 賣不定之義故偏判輕(必有市販亦重) 儀云 木槵珠貫雜色偽寶所成之珠 在機正要勿 過數法 投接下根牽課修業可準多論 似寶雜色開為百一物者 得如法用宜斷輕收 P. 308

309 餘木竹等例此分也 第三田土等標中 即攝十三章中前四也(共前十二) 畜生人民即是 第九一章離為二科(對律十三章足) 皮革出十三輕物 四藥出第二屬伽藍物 四分中初 通列四物 若下別示屬房物 初明輕物易重已未 若下次明已施追取可否 次科初示 物所屬 若下約分房兩判 他部中初引彼律 染色在前正判 赭土是屬房物 下準文 判義亦歸重故云同之 第四中 四分諸衣以同外道服故 寒國雖開而非常教 他部中 初科為二 初明囊器次判諸帶 韋即軟薄皮熟韋未從用者 已外判重謂非小者 儀云 必有生皮理從重攝 二中平謂頭平 斜即頭尖 且望乖道故判入重 準儀文云 平 尖二靴律無正判 若準天竺覆羅形如皮靴 面前決開行則左右掩繫必平尖 二靴似此 相從竝準入輕(以覆羅革屣竝教聽著故) 餘入輕者儀云 餘有短 高頭 類例亦宜從履屨 同斷(履屨竝從輕故) 又云依僧祇五分 斷革屣及囊入分(前靴采帛為者與此不同) 三中初 明經法 隨能與者必擇有德堪能 不可罔濫 次判書畫 俗書如此方儒道典藉古今字 書等 儀云 終非久翫故捨入僧(即當住也) 素畫儀云 異畫之屬浮情所忻終非筌要 宜入常住(必是聖像準上經法判之 餘像非例) 三判帋筆等儀中兩判 謂兼道務者入輕 本意附俗竝從重例 以莊嚴章句樂世法故(須量亡者生乎所業) 四中十誦斷者即準量也 第五母論初判畜類 若下明隨畜之物 園果等物因而引之正判養生之具 故下偏釋 其名 然釋名中猶通人畜 此中正取養畜具耳 六中四分初明僧死判奴 物入私已者 謂還彼也 儀云 若能給盡形隨僧處分(去住由僧) 若所給盡形前僧既死 後情自改任 意去留 若他遣供給還送本主 若本是自有倩俗蔭覆依本入僧 若暫來非永隨時將送 律據一向須依此五簡之 若下次明奴死判物 初明僧奴次明私奴 同活取入已者謂 任主僧也 不同活二判 不可攝入已故 注中決上入親須約不同利者 必同僧利一向 入僧 母論中二判 儀云 若本擬盡形供給(謂盡主形) 手疏分明者準母論放去 不放 者即前五中二種入僧也 注中準放去者既取要約分明 反例賜姓未離主者通無分限須 入常住 故云依律即上四分也 後終謂比丘亡時 即儀文云 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 離本主 若主身死可入常住 衣資畜產隨身所屬不合追奪 七中初正判 穀米等是時 藥湯九等通餘三藥 據文竝重 準儀文盡形藥未擣治者入重 若已擣和成丸散及服殘 餘者入輕分 雖下顯淨 論云心斷清淨者 故知食境本非穢故 次科請已命過屬亡者 故此入常住 分衣語通故注決之 命過後得非亡者分故歸本處 即食所來處也 衣亦 爾者同上兩判 指略中初顯略 具下指廣即輕重儀文有一卷 判決精詳不覽彼文 何 由曉此故云亦須等也 第三師初敘彼所見 四部隨引故云通用 諸部互有廢立但契已 見隨引用之 如下引示 澡罐等物本律判重 然律錫杖據本為警蟲獸故判重收 準約 今用正表道儀 若論扇者亦有講譚搖風之別 不可一判義須在輕更何所惑 文下指廣 亦即儀文 且下結誥令依次師 龜辨吉凶鏡分好醜 七門類判喻有同之 賞勞中初科 顯德五事立約病者 五中二事共合為一 不如實語謂多虛詐仰賴也 自猶堪能而故不 為竝賴他作 五行不出三業二利 差死謂或差或死 至究竟故 可不中初正明 五下 引示 五分與究竟者由存始終即行滿故 僧祇中初簡不合 自樂福者非益他故 邪命 P. 309

310 為衣食故 若下次明合賞 與物中初科前簡上下 律不論者指文漫也 若不知等者以 義定也 且約衣多者為言 若但三事具缺與之 十誦下次明審悉 先問謂瞻病問病人 也 不信謂瞻病不可憑也 薩下三明重衣 不刺不入非一體故 四分下示物數 漉囊 針筒出沒有異 隨有皆通器襆袋等竝隨六物 通入賞勞 次科初別簡具缺 初句全與 下三句分與竝須量可故令商度 然德具物缺或六物不足則隨有與之 或是全無則與餘 物 二俱缺者或不須與 或與少餘衣 德缺物具事涉進否 故下別標以人性既殊行難 求備 或減略物件不可輕微 縱德少缺而加全賞 理亦無損故云亦須優及 謂多與也 竝下總示和與 若德物俱具須先賞勞 餘不具者或與少物義應直付 須至分衣法後 方可與之 乞字去呼敏字訓疾謂無滯礙 或可字誤合作允 簡人中初科謂看病 通七 眾非謂共看也 前明僧病次明尼病 皆本眾合賞俗眾非分 注云勞者即前二五德也 伽論開與餘眾 沙彌六物於後有用故須具與 準下義決共看 與究竟者謂前後替看齊 竟 屏分謂賞一首者令後自分 次科初明留付 亦可等者以身不現不可羯磨 故令白 眾直和待還 若下次簡合賞 以捨己修道遠相濟故 伽論雖非夏制頗見懷慈 時節中 初科 共行弟子或稟戒或依止 師資相濟七種共行如上卷中 舍利即死屍 次科十誦 屍去後謂葬訖也 在異處者離屍邊也 母論同之 然準上文即後皆得 而母論有序是 可行之 第九集財中 不勝舉謂重大者不必現前 須歷帳者無論大小現不現物 皆須 錄示至僧集時先令維那打槌披讀 加法中五人已上 行法整足故別明之 處判中次科 注中據律合牒六物 上文但云若衣非衣 蓋準多論容不集故 彼云 三衣在餘處者索 來此賞 若此德不具則隨彼分等 母論亦爾 判物中有三 先問有三 一問負債 二 問囑授 三問同活 應令一人答其有無 次判輕重 如上分者即應對僧逐物提示重輕 之意然後各著一處 三索送喪物 三唱還者應先告僧 若千件數津送亡者 此是看病 者物將替入法應須還波 唱云 大德僧聽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三說) 若無謂不將亡 物送喪也 賞勞中初科前標合賞 今下次辨須否 初斥時對問 以答具不具二皆不便 俗所恥者論語顏子云 願無伐善(謂自稱己德) 與下顯今不須 律云 即引結說戒堂 文故云結不結也 此明賞給由僧不必須問 次科上座告者即獎飾之意 看病謙者不自 伐也 僧抑伏者上座應云 此佛嚴制不在辭遜 當受羯磨便即互跪 羯磨中四處牒緣 皆不同者由物不定意令隨故如前注中 後注從物名相多少 尋文可知 次差人中初 科前標示律文 今下準用時事 注羯磨云 有人存三番作法 此思文未了(一差人二付 衣三分次律云 持衣與一比丘令白二分 然律即指付分一法彼謂有二 故是未了) 亦有存二番法 者(一差人二付分 古記謂是口差今家即者非也) 今鈔所用即一番法者以口差人但作付分故 不作差法 反上律文故云違法 知事則本由公選 口差則亦顯眾和故云通得 間 既 云違法何不白二差之 答 律雖明制不出法 故諸家所立竝是意裁 今家不行恐成專 擅(作行事策者亦妄出法 古記相沿雷同引用都迷聖旨) 即注羯磨云 今準律文具含付分二 法 餘無故不出是也 若爾違法即應有過 答 律既不出非故不行 況知事口差通和 義顯理應無過 次科初總示 持律者即指五德 以瞻病德缺及沙彌分法不行賞勞 作 P. 310

311 分衣羯磨已直爾處分故令先知方可作法 多下別釋初釋具德 注中上句明彼得分普該 十方故 下句顯此分賞隨與少物故 三五肘外應白僧者由是長物不合持賞 復連法衣 不可截去白僧 和與彼此通成 十下次釋沙彌 前引僧祇望入和尚故是直分 沙彌自 物羯磨同僧 乃據十誦意令準用 故此引之 本部羯磨唯有大僧 付分法中初科注中 示法所出 律中賞勞法下注云 若僧中羯磨差一人分亡者衣物 羯磨與此無異唯益一 句 僧與某甲比丘衣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已上律注) 彼但例指故云不具 或可賞法緣 中自牒六物 又不云若衣非衣等 用有不便故準後法 羯磨中誰諸長老忍下多牒緣十 五字 僧下又多今字 準諸羯磨比之定是傳訛 義須刪去 或當秉御不須謹誦 大僧 物中初科作上法已限人 已定五德潛數人數打搥白眾 已於籌物上各據字號先行籌已 然後以籌對物付之 二中初與無衣 猶善下令隨付 實難注令折破 最為精要宜準 行之 三中初勸依教 此下次顯功深 不下遮餘用 縱設謂設齋等 四中留物公私兩 判 私緣囑授亦不開與 次沙彌中等興同僧分也 四中與一謂僧一分 四破分之 準 應白搥一同僧式 五中與一準上亦然淨人不可預眾 應白僧已屏處付之 若下示制 疏即業疏 鈔即義鈔文逸 二中記數謂知僧多少 品即量也 三中初示教所不許 今 下斥世非法 初正斥顏厚謂無羞色也 佛下示意 今下重責 惟即思惟 始終謂生死 悛改也 望下深勉 四人法中初示僧位 衣下明賞勞 口和者準羯磨 云 諸大德 憶念今持此亡比丘某甲衣鉢(坐具等物) 與某甲看病比丘(三說) 餘下正分衣 準注羯磨 四句成白 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白如是(準 或合須牒本云僧今分是衣物) 羯磨云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準前 牒本) 誰諸長老忍僧分是衣物者默然等 結詞云 僧已忍分是衣物竟等(此依母論出法改 正不妨) 作此下示改法 未入手者明入手已則不須改 更共作法者改從五人法也 注 中引類顯上須改 準非時施中本亦直分 因客比丘數數來分衣疲極 佛言 應差一人 令分 今無人故依論直分 後有人來類彼須改 有下證成 對首有二 初三人法彼此 相語故云展轉 二人口和但除諸字 次二人法不出詞句 應云 大德此亡比丘衣鉢(坐 具等物) 與大德看病賞勞指分法如上 但除上二字 四分下會同本律 但出對首之法 不論賞勞故云直明等 文如論者即同上引 心念中初示緣 此下出法即須口陳非謂默 然 作下明重分須不 若三說已決作己想 或手執捉即為入己 如注所顯 若不爾者 有來須分 四分下引類 律文續云 更有餘比丘來不應分與 同上通之 問非衣中戒 疏云 昔云 如幡蓋等 有云 如革屣鉢囊等此亦非也 又相傳云帽袜之類 古多局 解故問通之 答中初句通標 文下引示 今下正答 通而述者即上所牒或未成衣財或 僧尼互望皆可收之 故云彼比俱攝也 十中初科前明有守掌又二 初明有住處 若亡 下次明無住處 家人即俗侍者不得尼者顯是僧物 故不與近寺者明有本處 故注云僧 法 即眾行羯磨若無下後明無守掌 白衣家中初文可解 次科前明本眾各取 不同得 施二部共分 當下次明當部不行羯磨 重物隨遠近者近有伽藍則攝入常住 無則隨彼 五眾攝歸本寺 三中初明五眾取法 必約執捉作意以為得限 縱下次明俗人不還 盜 P. 311

312 僧成就即彼俗人已成盜業 故若彼俗士從勸還僧即同得施 故注示之 同界集中初明 持出別受 準似界外受之 但犯越者即成分衣 但乖法故注引四分例決不成 即盜僧 物 若下次明羯磨 限約在前入界作法重分 已後入者不須與分 下引律證可知 釋 疑中初問以物屬當界不合出外 教文互見故問通之 答中初正答 言難分者或在本處 多人往還叢雜難辨 別擇靜處故須唱令白僧令知 此即許出界外 十誦將僧得施物出 界犯吉 亡物準同故云結犯 注中和會上科出界別受犯越之文 十誦下明僧尼互索亦 顯攝歸本界 注中所簡比上諸文 次問以物入界即屬此處 意疑外人不可受故 答中 二意 一以不知知則不許 二以同法歸界同分非私屬故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 P. 312

313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二 釋四藥篇 四藥者攝盡一切所食之物 對治新故二種之病 通名為藥 受兼手口俱該四藥 但時藥手口互塞 餘三竝通 淨謂說淨 唯局七日 若論護淨作淨則通四藥 受淨二 字從法為名 敘意中上二句敘功 命之延促宿因所招故云報命 資養存活即是支持 支謂相支拄也 次二句顯數對病據體不出此四 言下釋名竝從時立 時藥中云事順對 上從且至中 是食時故法應對上聖教聽服不違教故 非時中時外即中後此示非時義也 七日中能謂功能以藥之力至七日故 盡形中初示名義 聽久服者即盡形也 次列三 相後引論文別證第三 故今所加須期盡報 分章中分即科段 初示四體不得相濫 二 即安藥之處 三明進噉離過 四淨生相 第五可知時藥中四分列正不正 粥通二食 稠稀分之 米粉餻糜竝歸不正 細末所收僧祇蔓菁亦名蕪菁 即溫菘之類 又云北人 名蔓菁(井星)薺(但禮)苨(奴禮)甘菜也 酒醋等竝時漿攝 次揀魚肉引廢中 初示前廢教 涅槃下次引後制斷 爾前雖斷如楞伽等但通指其過 涅槃終窮正為開會故特引之出 如來性品 初引廢前文 初二句立制次一句教觀厭 經云 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 曠野 險難根盡殺子而食垂淚而飡不得滋味 比丘亦爾 今若觀一切眾生肉如子之肉 作是想時必不貪食 夫下顯過患 大慈是佛心即於己他斷佛種故 水除空行者舉處 攝物 沈潛飛走無所不收 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讎 經下次引決前文 欲彰前教 無諸過故 四生胎卵濕化 經云 為度眾生故示現食內而實不食 次楞伽中十過最須 觀察 初恐食噉父母成惡逆 故梵網經云 一切男女皆是我父母 我生生無不從之受 生 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是也 二恐食其同類非仁心也 三謂禽畜交合精血所成腥 臊穢物自內於口深可惡也 四者由多噉肉易其血氣 眾生聞之知是殺者 五即涅槃所 謂斷大慈種也 六中由是愚癡不淨者所為 故有食噉無善名稱 七謂或持呪術必須精 潔尚誡葷辛 何況血肉 八謂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 九中三過 天報清淨所以捨棄 不習善法故多惡夢 身同畜氣故為虎狼所食 十謂由此相因遂噉同類 斑足王者其父 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 人形斑足後紹王位 一日掌膳者闕肉 求得小兒肉以充之 王 覺味殊 因勅常供 殺害既多 眾欲殺王 王變為飛行羅剎 十二年中常食人肉 申 誡中初明過重如向列故 故下次明業深同屠殺故 引小中初科為一眾殺 而制七眾者 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 彼律得食三種淨肉 謂不見不聞不疑為我故殺者 是知雖云得 食還同禁斷 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次科初明學戒 多不食者此指祖師之世奉持者耳 若今學戒食肉飲酒猶為細行 更行麁惡不足言之 中國學大乘者皆依梵網楞伽涅槃等 制 既修大行慈濟為先 安有大乘方行殺戮 皇唐之世華竺交通 或梵眾東來或此僧 西邁 彼方風化可得傳聞 且如此土稟大高僧至有身不服於繒綿 足不履於皮革 葷 辛乳蜜多不沾甞 蚤虱蚊虻從之咂齧 斯之學大豈非大乎 有下指斥行謂為之無恥 解謂執之不疑 二教不收者以大小俱制反不依行 教所不被故 教既不被非佛弟子無 慈好殺宜入屠行 天魔報勝淨因所克 外道苦行飡風自餓等 故知噉肉比丘未及魔外 P. 313

314 閻羅將吏信是同倫 具云閻摩羅此云雙王 苦樂竝受故 又云 兄治男事妹治女事 故云雙王 將吏謂夜叉鬼卒之類 三中四分初明制斷 為我大祀二皆不淨 今下顯意 毘下指同 次明開食 前與肉者須行十善 豈有行十善者 而有肉耶 故云何由得 肉等 鳥殘多論犯吉 通禁中酒肉兼五辛文缺與渠 或謂阿魏或云 自有興渠根如蘿 蔔 蒜音算 韮音久 薤胡介反 竝葷菜也 梵網云 一切食中不得食 楞嚴云 熟 食發婬 生噉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 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脣吻常與鬼住 福德日消長無利益等 舉況中 論語鄉黨說 孔子凡祭祀 預齊不飲沽來之酒不食市得之脯 為僧嗜此希貪口腹情無遠趣 故云所 懷可見 引斥中初引示 今下斥非 二途即上貪美棄惡 凡庸之情故可知也 非時漿 中僧祇 豆等頭不破者破即時漿 非時不得飲 十四種者 一菴羅漿 二拘梨 三安 石榴 四巔哆梨 五蒲桃 六波樓沙 七犍犍 八芭蕉 九罽伽提 十劫頗羅 十一 婆籠渠 十二甘蔗 十三呵梨陀 十四呿波梨(上多列梵言未見翻譯竝果名耳) 要水淨等 壞好味故 次科初引文 火淨壞種水淨壞味 準下例通 三淨中善見注蓮華根即藕漿 也 葉中除菜草果除瓜瓠等 竝時漿故 椰子列在草果 即今瓢子之類古云南海樹生 者 此乃木果不在簡除 母論破取汁即壓碎兩即味也 北人呼酒味為兩 了論米藥釀 合據是時漿 而名非時者必取清冷 無酒氣味故 四分無欲仙人謂不多欲 梨棗等即 列八漿 文略二種 即閻浮漿波樓師漿 儒佳反 其果味甘出北方 果漿醉人即同 酒判 澄漉中伽論水色即是別相 七日藥中初科當字去呼 資益故當食 除患故當藥 簡餘三藥各專一用 如食飯等者明其當食也 不令麁者誡其多貪也 伽論糖漿今時 謂水糖是也 未捨自性謂未轉變也 僧祇加脂則有六種 兼上糖漿則有七矣 熊音雄 似豕 羆音碑似熊而長頭高脚為異 次科初二句顯體 無時食氣離肉分也 次二句示 法 有下明功 三大各有百一 雜病即等分亦百一合數可見 三中米是時藥 彼因那 律疑故 問佛故為決之 若合藥等準類盡形 四中獨簡石蜜 五人得者若論非時唯開 有病 自餘時中不許輒噉 五中僧祇初明展轉加受 動猶轉也 若長謂猶 有餘者注 中古師謂七日不開重受 準上體變得更加受 則知體別不名重矣 餘如第五門說 若 下造受差別初明穌法 須 漉者恐雜時食故 記識法者恐忘故 令憶而知之 若得下 次明油法 如穌說者即同漉淨加記等 得麻可知 若熊下三明脂法 亦先漉治 或中 前加受或有緣記識故竝指如上 得甘蔗等 蔗通非時七日果局非時 善見八日犯捨者 此明記識即入法限 鑽即煎也 問 前作記識及後成藥用加受否 答 前但憶持不言 藥病 詞中通泛 理必更加 若爾中間藥成為得幾日 答 準上善見自可明之 伽論 作法之言則通受持記識 二竝不成 誡蜜中初明味重過深 經論多舉為喻 復是常人 共知故云凡聖常言也 兼下次明傷慈害命 強力劫掠者以取時以烟火逐散奪彼食分 與世劫賊復何異哉 僧傳云 慧遠法師有疾六日而困篤 大德耆年皆稽顙請飲鼓酒弗 聽 又請飲米汁弗聽 又請以蜜和水為漿 乃令律師披卷尋文得飲以不展卷未半而終 嗚呼往哲真大法師 自餘昏庸何足算也 且吾祖律師荊溪禪師竝以惻隱之深終身不 P. 314

315 食 豈非解大乘法修大乘行者乎 故章服儀云 囚犢 乳劫蜂賊蜜比之屠獵萬計倍之 反覆斯言宜為極誡 故下引證彼因獼猴見樹中無蜂熟蜜來取佛鉢盛獻於佛 後生忉 利出家成羅漢等 比明無蜂者佛乃受之 反知有蜂其過彌甚 盡形藥體中僧祇 呵梨 勒今時所謂呵子是也 頓受謂多藥得作一時加也 四分上句標一下釋 以此藥體繁多 不可別舉 但約六味不任為食攝無不盡任堪也 善見初約義定體 又下對時簡辨 初 明交雜 但下判定 次科初示七日 隨病為量者以病七日一轉故 復不飢者非謂酥蜜 得用充飢 然雖開病復須飢空 論有等字故舉油蜜類同 次明終身是正科意 前引七 日對顯不同 客病即是新病 下云飢渴即為主病 三中十誦得飲苦酒者 母論制斷有 酒兩 故據是時漿由無酒氣 作非時飲而在此 明未詳何意 結斥中初指前所引 隨 事事即是物同 此宗者此示有不同者則不引故 今下斥世非法 初列非言非鹹苦格口 者 顯是甘美利口耳 格合作隔礙也 竝下正斥 初句任意次句倚濫 彼謂湯藥非時 開故 不下舉況飯無異味 不至貪嗜故舉質之(愚者又謂鈔文許噉飯者謬矣) 引下顯過 令他毀犯相沿不絕故云長世 陷他既爾自損可知 今時多作茯苓丸 形如拳大煎署預 湯稠如糜粥 非時輒噉妄謂持齋 以事驗心即因觀果 當知即是吞熱鐵丸飲洋銅汁 暫時取適長劫難堪 有智思之豈宜貪縱 六味標中次二寫重可除一字 涅槃云 有六 種味一苦 二酢 三甘 四辛 五鹹 六淡時量中初對味別簡 六味中缺鹹淡二味 甘味中甘草是盡形 蜜等即七日 酸中果汁是非時 辛味中薑椒等皆盡形 苦味不入 時食故唯在終身 次對七日總簡 以七日體別同是可食故除已外 一切名時 從下顯 示時義 若論時及盡形皆通六味 但時藥微通辛苦 盡形少於甘肥 非時多是甘酸 七日唯局甘味 如是求之 更量者日中受藥 以五更為限故 日夜各五時者無論長短 但將一日分為五時 對夜五更(不可定約寅卯等時以夜五更亦不限此時故 若準僧祇晝夜三 十須臾即三須臾為一時 且據相等為言) 至二更者謂盡一更交至二更受法即謝 如是輪轉 者謂第二時受即盡二更至三更謝等 若約四分但盡非時今須依律 此下簡濫 漬飯漿 即今之漿水也 大開者望不制受故得此名 四分下會異 轉變中初科 苦酒得飲者準 上無酒氣味 二中且約四物餘可類準 胡麻同肉者亦通兩轉故 是知一物或通四藥 或三或二轉變不定隨舉說之 相和中 不等有三前明七日初立義 由下釋所以 如下 舉事 次若以下明終身 即盡形異名初立義 如下示相 酥是七日乳是時藥浸豆麥者 即用豆麥浸去其毒 後若以下明時藥可解 次科唯據盡形為言 初立義餘藥分者即通 四藥 如下顯相 次明淨地制意中 初總示根器不同 若下別明立教有異初敘上根從 制 分衛即乞食 經音義云 正言儐茶波多此云團墮 言行乞食團墮在鉢中也 次敘 中下須開 言情同者謂心雖慕上力不及故 因餓死者藥法中云 時有吐下比丘 使舍 衛城人煮粥 時有因緣城門開晚未及得粥便死 諸比丘白佛 佛言 聽在僧伽藍內結 淨地 釋名中初正釋 若下反顯 準業疏中具四義 故方名為淨 一增貪長慢名污淨 心 二外俗譏謗名污淨信 三宿煮生罪名污淨戒 四來受苦報名污淨果 此下遮濫 言從緣者如上所釋 但取離過故 非對穢者世愚多謂不結地穢故 列數標中列數通四 P. 315

316 種 作法局後二 不周中四分前約籬障二合以明三相 障即板壁等物半有者二方障也 多無者一方有也 都無如文釋也 非下示開意 注中 厨孤立者謂寺雖不周而厨有 院者 垣牆下指略餘相 總上六種各有三相 疏云 約文附事則十八處是也 注中遮 疑 恐謂四面俱牆可為周匝餘物相參便謂不周故得或作等 檀越淨三種 初食是他物 處是己有 即施主寄食僧界隨用施僧也 食具即所食之物 二處是他物 食具己有 如文自顯 三俱是者即今俗舍設會供僧也 結斥中初結示 今下斥非 疏云 若道寺 是俗有即云他淨(牒彼所計) 一切僧坊俱非道有 於中盜損望俗推繩 乃至佛法咸無福 也(難破) 財物無主隨施成主 何得仍舊為檀越淨 十下引證 初引十誦證屬主者成淨 比丘上場謂場在僧界貯米在中 次引僧祇證屬僧不成淨 觀斯聖量足顯非法 處分 中 四分五分可解 僧祇中住中顯示部別令依本宗 疏云 以初成故未曾經宿 壅結 未多隨人處分也 善見初句問起 初下示法前明未成 餘者亦爾謂餘柱 一一三說 後明已成 白二淨中須結為二 初正明 伽藍者簡處非他物也 院周匝者簡不周也 不問久近簡處分也 除比丘者結已不容僧住也 毘尼下引證準知 無淨地處不合進口 也 結法中初文 疏云 以道寄清修食緣繁雜 俗中節士尚遠庖厨 況出世人奄蒙庸 僕 誠不可也 制在邊鄙又居幽靜意可知也 文中但云伽藍 恐謂通於自然故注簡之 五分初總示兩開 若下別示通法 注中初明所除 準下顯通相 明下示護宿 舍下 即僧住等處也 又下簡示非法 彼云 机案上重屋上作淨犯吉 今時行通結者不知所 以任意裁之 但由鈔中略示緣相不具出法遂致乖謬 然五分白與羯磨例竝四句成法 止於第三句中具牒緣本 竝無第四句 祖師意令例準四分 五句揩式故但出緣句餘竝 略之 何以知然 請尋僧網滅擯羯磨足為明準 恐世妄行故須具出 白云大德僧聽此 住處共住共布薩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淨地除 某處白如是羯磨云 大德僧聽此住 處共住共布薩僧今結淨地除 某處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 共住共布薩結淨地除某處者 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地除 某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共住共布薩即四分二同 語少異耳 彼文又有共得施 別結則牒相局處故 不著二 同通結則遍結 別除必須先著即是淨法所依之本今人堅欲削之 一公違鈔文 二濫於 別法 三不曉通結之義 問 彼引業疏云 淨地元結攝食障人故不稱本住 又若稱者 恐成相可遍內有宿不如不結豈非明據 答 疏因僧衣二界竝牒二同淨地不牒故作此通 蓋明四分別結之法 今此通結自出五分那得以釋本宗別結之文而為五分通結之妨 其謬一也 又彌沙塞師集此羯磨豈不知有宿煮等患 何待汝輩方復刪改其謬二也 又 上云二同正顯通結 下自簡除何有遍內宿煮之過其謬三也 嗟彼愚僻卒難示喻脫臨秉 御定判不成 自累累人法滅由此 律云 不如白法 作白不如羯磨法 作羯磨能令正 法疾滅 又云 如此比丘多人不益入地獄如箭豈不畏乎 僧祇一覆即上通屋 覆下別 隔斷 通隔即四周通圍各別屋覆 餘二句準知 一二三邊約相連處 隔道兩邊約相隔 處 中間不淨即大界也 囑示相中 羯磨明指者令別別牒相明示分齊也 注中指律如 主客篇引 正加通簡中 初辨作法有無 前二無法自他分之 後二須法僧別有異 懸 P. 316

317 指結者謂僧在大果 遙加法也 所下示遙結所以引古釋之 上句謂將食界望僧以論 是攝食是障僧(此句正釋下句對領) 下句謂以僧界望僧以論 非攝食非障僧必有作法 還集一處不得別眾 即業疏云 人食同處加結之時相不中便是也 又有解云 必同淨 地復有何苦 法自簡處豈同不得等 結法中初科古師不立唱相 律云 應唱房名故云 律令唱也 不牒人名者大界羯磨則牒唱人 但不提名今淨地中都不牒故 正作中白文 依律而出疏云 此是結集缺文 或是覺明漏誦又可竺念遺筆 比諸結法義有虧緒可不 鏡乎(疏文) 必欲準改當依羯磨牒之 三中流出外者即淨地外 大界中 欲冷大界精潔 遮世譏嫌故 彼律因俗訶言僧住與俗無別故制不得 音番淘米汁也 解中有緣者 或欲改轉重加故須先解 料簡中初科上明前二淨同處無過 若下明後二淨攝處分齊 檢校如知事料理也 翻食器者有食亦須翻之 次科僧祇過 初夜者顯示故處也 住處 破謂僧房荒毀也 國亂王未立者未分所屬也 住處即僧舍聚落即僧舍所依處倚廢二年 荒虛潔靜還同新處 彼有四句 二互俱非三句竝不得作故云俱停廢也 若不在聚但據 住處 問中前云二淨通僧在內檢 故此徵之 欲彰宿煮結犯有異 答中內煮準據大界 中煮 不論人之有無 內宿俱隨人物共處 不問界是僧食 第三護淨翻淨中 初文為 三 初敘益 一方別住謂眾同之處 維持佛法者即弘讚之人 通僧路者隨處可食故 順佛懷者不違聖制故 今下二斥非 前斥貪噉乖儀叵猶不可也 俗中所恥者儒宗君子 尚遠庖厨故舉以況之 脫下次斥倚濫開教 因染污者開宿觸也 若緣無者謂時豐也 初猶都也 此心即觸宿之心 妄心無準以教範之 即佛所謂當為心師 而勿師心彼不 信之故多自任 欲下三生起 反穢謂曾染污以法翻之令淨 緣淨中得佐助者 如下十 誦開惡觸也 體淨中自安水等者 即下僧祇開惡觸自煮 諸僧器等開觸宿 體不淨中 即引多論穢財造佛持戒人不得禮供僧不得受食亦犯提至死方淨 言心惡者如隨相引 收販之人常願荒儉王路隔塞等 上下總示 正經即諸律論 初二不須翻 第三不可 翻 緣不淨中 須臾者但取少時 刨音炮正作鉋 去呼刃治木也 十誦餘不盡者謂洗 器 不淨污染於物故令轉易 業疏云 隨用少許於六眾中展轉博之(準此不必盡易) 或 可類準轉易令易穢器 善見初明易食 若下明翻器 四分中注文點上七杓 若是常用 亦不得觸 非常用者即體淨也 問中欲彰聖意 故特問之 答中初科但制宿觸則免六 過 三聖即三乘楞伽證大乘 彼云 寺舍烟不斷常作種種食 依實修行者不應食此食 十誦證小乘彼初聽結淨已 外道譏言 禿居士舍倉庫食厨白衣無別因令僧坊外作 引文中 護淨經 彼云 佛往昔共阿難行遇值一池 深廣各四十里 池中有蟲形如蝌 蚪 佛語阿難 此池中蟲者十方世界本是眾僧 食不淨食墮此臭穢糞屎池中常食不淨 等 餘同鈔引經中墮蟲猪狗蜣蜋 並五百萬世故云各也 因說知事者彼云 昔有羅漢 向暗上廁 見一比丘在邊呻吟 羅漢問云 汝本好人云何墮餓鬼中 答言 我飢渴 來久等餘如鈔 又云 憶念曾作比丘 知僧淨事觸僧淨食以不淨食食眾僧故故致此殃 羅漢為呪願得免餓鬼還復人道等 蜣蜋噉糞蟲也 智論淨信檀越施僧求福名福田食 下文指廣須者檢看 大集濟龍品彼云 時有一盲龍 舉聲大哭作如是言 大聖世尊 P. 317

318 願救濟我 我今身中受大苦惱 日夜常為諸蟲咂食 居熱水中無時暫樂 佛言 汝過 去世時曾為比丘 毀破禁戒內懷欺詐外現善相廣貪眷屬 弟子眾多名聲四遠 以是因 緣多得供養 獨受用之見持戒人反加惡說彼人懊惱 如是念言世世生中食汝身肉 如 是惡業死生龍中 又過去無量劫中在融赤銅地獄中 常為諸蟲食噉 乃至眾中二十六 億諸餓龍等悉皆雨淚念過去身 雖得出家備造惡業經無量身在三惡道 以餘報故猶在 龍中受極大苦 佛語諸龍 汝可持水洗如來足 令汝殃罪漸得除滅 諸龍以手掬水水 皆成火變作大石滿於手中 如是至七亦復如是 佛教立大誓願 已焰火皆滅乃至八過 以手捧水洗如來足 至心懺悔 佛記彌勒佛時當得人身出家得道等 乃至諸龍得宿 命心 自念過去或為俗人親屬因緣 或聽法因緣入寺食於僧食等今受龍報云云 僧護 經 彼因僧護比丘海邊見諸地獄 多是迦葉佛時比丘不修戒行 毀壞三寶貪用僧物 慳悋眾食不給客僧 故受諸苦 尋文細讀適足自勵 通下總示前後諸文之意 自物犯 者雖是已物亦從他施 故凡受用豈容非法 五百問因緣同前護淨經 持戒尚爾破戒可 知矣 挃(陟栗) 撞觸也 次明護淨護惡觸中 以文相交參大分三段 行食中初科 注 文以令他益授非一心與故 次科即一人受已通及餘人 準須具戒清淨者 如釋相所簡 御乘行船因而連引 或是船乘運載食具 無人故開 三中僧祇初明穢手 注中反顯捉 他淨器淨食則非不淨 若下次明穢食 若著下明穢器 科擻筐器淨穢相混故 十誦下 注通決諸文 諸器中初科 難事天雨並緣淨故 次文為三 初明比丘誤觸淨物 謂未 加法者不得即語恐知非誤即成觸故 不得名字亦據未離手時 已離不妨 還得七日者 由不成觸 加受無過 若令下次明淨人誤觸七日 亦如上者即不得名字 問答置地等 注失口法義須再加 若言下三明比丘錯捉淨物 應除把者不得還放 器具中初總示諸 器 床等緻織者或繩或藤 密穿之者 若食下別明諸觸有四 初明坐物 若棧下次明 架閣 即以為器棧(士板) 棚也 若在下三明舟船 十七穀如釋相引蘧(巨居)蒢(音除) 蘆蓆也 風波漂岸即成器故篙(音高) 進船竿也 大下四明諸車 初明大車 如船中者 或停止不行即為不淨 牛繩未離名淨 次明小車 謂比丘身不在車上 但約取物動即 成觸 是以注中不約牛論 若在下重示大車 對簡小車擔持中 十誦初明轉淨 不共 要者本無心故 使下次明緣開 以沙彌小力不勝故 若不下三明簡除 同僧祇者前云 得扟取中央也 飯下四明佐助 天下五明自舉 注文點上淨器 四分初明自捉 注中 點上無淨人也 若下次開迴施 若鉢下三明洗鉢 若入下四明借鉢 善見氣噓理須淨 洗 噓呵也(世有呵手捉經像 衣鉢者轉增穢也) 五分初是緣淨 若下次明簡除 四分惡 心不成觸 此由本是不淨故須除之 四分種子雖觸生菜體轉移植亦爾 若下次開佐助 同前十誦坂(音反) 岥也 十誦負謂抱負自觸吉者示制過也 有過藥即曾犯觸宿者病故 開之(或云五辛者非) 鼻奈耶下注決所開 義非自畜 自煮中初科 開者非自食 故注 中引前沙彌擔食例決 次科初煮飯法 得洗器等由體淨故 使淨人煮非變生故 須橫 木者表身受故 受已自煮同溫食故 與病人者通餘人故亦得自食由無過故 次明煮菜 三制薑湯 四開溫食 五開指教 抒謂以箸攪動 內宿中二律不犯 皆非意故本律 P. 318

319 復開 不知不犯如通塞引 內煮中開為他者即是淨人 有餘開食事同自煮 通塞二門 並約有罪為通 無罪名塞 初門時藥唯通文舉宿煮具足四過 餘三藥並望限中名局 過限名通 又非時七日限中唯開惡觸 盡形方開三罪 則通塞可見矣 七日指後 即 生罪中 盡形中初示所開 僧下決前相違 薑是盡形不開自煮 故注文破古 疏云 古師云七日加法開內宿煮 此無文也(非時亦然) 獨盡形藥律開三罪 故云唯也 觸通 三藥故所不云 下引二律斥古所執 十誦開飲恐彼妾引故注決之 四分即殘宿食戒開 文 唯許外用 然彼但云宿受蘇油 義亦通收加法之者 餘下次通簡藥體 下指十誦 如後受法中第二科引 彼明非時等三藥 故云餘也 次門明過中 十誦為二 初示 犯人 比丘即別人僧即眾僧尼加式又 二眾共七人注中 以式叉過食非常開故 次明 四過 內宿中但云僧坊 致有計云淨地中共宿無過而文不了 故注點之 內熟自熟熟 即煮也 惡捉多種且據一相 注中顯示必須決捨 再受無過 多論三種 初受 二捉 三不受 不捉文中共宿經夜吉者 即內宿罪初不共宿亦吉者 疏云 以心貯畜故犯 四分無文義豈通許 對顯中內宿對處三處有犯 人中三人唯據大僧 知有犯者不知 不犯 下引文示可見 狗持風吹皆謂食在大界 律字誤合作佛言 食中有三 初明離 地不論長足 二未離地須簡長足 如果菜等生分未絕 皆無內宿 三簡四藥唯除盡形 是塞三藥皆犯為通 內煮中對處 唯大界中犯故 淨地並塞 人通七眾此據能造 若論食犯唯局三人 四藥唯開盡形 自煮亦爾 自煮中約食變生成犯 五百問被淨言 通應是火淨生物 惡觸就人中初科又二 前明自觸具五 決意不食即失受法 若欲再 噉理須重受 若下次明他觸唯一 次科初句注云故食亦爾 謂一心度與淨人 雖經兩 捉亦不成觸如前所明 誤觸非作意故 觸非好心 故並不成 三中初句 四分忘者亦 即開誤 又前僧祇誤持七日油等並同 次句引四分 不觸淨者謂餘人得食觸不成 故 觸者不淨即惡心人獨成污故 就食中 三藥加受通無惡觸 互覆墮者根依兩界枝覆果 墮 則有互也 準下諸文 在樹並從根判 墮落皆據知論 大略如此尋文自見 四分 中初明安食 律因大界有樹生枝覆淨地 諸比丘欲安物著上 佛言 根在不淨地即是 不淨 又樹在淨地枝覆大界 比丘欲安食物 佛言 根在淨地得食 故云從根斷也 若樹下次明互墮 無人觸知者律云 若不作意欲使墮者淨故云不成內宿(又云樹在淨地果 墮不淨地 比丘不知 佛言淨文中不引) 據墮淨地本無有過 但根在大界果熟不收疑恐成 犯 故下須約長足以論 謂下義判有二 初約未離須分足與未足 若下次約已離則不 分之 律文不明長足離處 故注示之 五分初明淨不淨地 即人物俱在二界之間 非 所為者謂非作意觸等 若下次明物在不淨地 約知不知初引緣 不下佛斷 僧祇前明 生長同上從根 穀米準同亦謂及時入淨厨也 注中會同本宗如上所引 儉開八事 四 分初科前引儉緣 佛下列八事 內宿內煮此二為賊持去故開 自煮因淨人盡食故開 自取即惡觸 因路見果求淨人不得為人持去故開 二食兩果四事同開足食 律云 早 起食(即僧食也謂早受眾食故) 從食處持餘食來(即俗食也謂乞食食已持餘殘來故) 受食已得 胡桃乃至阿婆梨果(即陸果也) 食已得水中可食物(即水果也 此四並因於比丘邊作餘食法 P. 319

320 彼或分食或食都盡故開) 此之八事從緣有八據事唯五 以後四種同一事故 定罪中 宿 煮觸足對上五事 自取兼不受 內宿兼殘宿 約文七罪義加壞生 四提四吉則為八罪 義加準不受者既不從人 義無遣淨 還制中本開儉緣 時豐須制 如法治者如上八 罪 隨犯治之 十誦持殘義開諸罪 語主令知 為防譏過 淨法中制意有三 初四分 了論二意一是遮譏 二為異俗 次引十誦即護法 意下指隨戒 前云 若佛不制國王 大臣役使比丘 由佛制故王臣息心等 處人中初標示 一下列句初約義出二俱句 注 餘四眾即尼等也 餘下次引文示二互句 淨法中初文上座審問 令眾知委所食無疑 維那亦爾者隨得一人非謂俱問 次科四分中委如隨相 今隨略點初五中不中種者 中 字去呼謂不堪種植故 次五中皮剝謂自剝者 皮即刀甄也 瘀謂青黑燥謂萎乾 此應 等者業疏云 四分十種 五種淨種淨根 謂前五淨種後五淨根 若準尼鈔注云後五通 淨生種又似非局 準五分者疏云 五分十種大同四分 又加水淨是也 僧祇四法分對 六物 下引四分以示通別 母論二淨理須去子 三中初科前 正簡通別 注云篙草無 淨法者 疏云 如一盤生菜相種和雜 縱火觸相種猶非淨相種相隔又不相通 例餘蒿 草有隔非淨(理須一一火觸) 若粳米下次明重淨 注云白皮裹者 則今舂碓白米無有生 義即不須淨 或如十誦者引事以顯 彼無淨人處開淨米已七日自作等 火淨刀淨者 若上粳米止用火淨 蘿蔔通用二淨 自他中初明使他 注字指上標下 下明自作 加 行即是作為 疏解中初彰損 今下次顯益 一吉羅者即自煮罪(或云壞相) 準須先從他 受 三中十誦初示如法 若下簡非法 火焰謂炎上微處 熱灰炭火無焰頭者皆不成淨 上明法非 比丘下明人非 注火觸者意明火所不及得食無過 同上了論刀爪得食者 非自煮故然是自淨不無壞相 五分根莖火淨意彰兼通 非唯子種 僧祇初明託緣成 法灰 圍應帶微火 有壞種義所故 若食下次明相種四句 然下準第二句以示兩通 四中初約物同一處各處不得 此下示淨法所以 沙門淨者謂此作法 令僧免過耳 準 下例通米穀 由同米聚穀亦通淨 不名壞生 分種相中 初問次答 前示生相 七種 者青黃赤白黑紫縹(青黃之色) 所下次明生種 離地得生如柳榴類其枝可栽者 從緣即 水土也 指律五種 即根枝節子雜種也 第五標中初敘須廣之意 略下列章 初科前 引多論五意 第五即外道見比丘不自取果發心出家等 次引五分因呵而制 故知立法 意為遮譏 即同多論第三意也 不與取即盜異名 口受二意防法防罪如文可分 後指 如下即防罪中 二中初標問手下釋 通義分為三 初明手通 次明口局 時藥亦有口 者即有緣口加三受也 時藥有二局 一手口互局二 並局中前 餘三可見 十誦中初 示緣開 由非正時故云時分 非下簡藥體 舉宿者語含殘內 三中所授即過食者初科 五義者指上多論 由有五義故 須餘眾不許自類 六眾道四 俗二也 三趣更兼非 畜也 口受二局眾局比丘 趣唯人道 次科作證明者即上五中第二義也 論中約人有 無以明成不 非畜成者必約知解 三中止即不須手 眼現相口即語示 四中敘意為三 初示法 心境者心即能緣 境謂前食 仰手是色相 領即心上注 引非顯正 下注 釋成相領 一事即食境 除下明開 眼雖不覩亦可聞聲有緣置地彼雖無心自須起意 P. 320

321 不喜即外道相嫌 驚急即火燒馬屋 具引如釋相 既下教通受謂先須起念 是食皆受 後或心差亦得成法 受法標中初指略時藥 此下次標三藥 分位以明故曰別論 非時 四位初中八患 謂八種過 前五染觸 通自他犯 後三約受唯據自論 六是不受 七 八即失受 第七且據中後為言 中前無過如注所簡 第八注文即前轉變體中 中論所 說 謂果漿變為甜醋即失受法 二中須煮沸者謂生果汁 必是熟者則不須之 三中前 漿類別者如上體中果 蜜等漿有差別故 三記識者或須不須 故注示之 四中諸律無 文有事故須義立 詞中六句初令專審恐異緣故 二稱己名簡非他故 準下科中病重不 堪得代加之 應稱病者名字 三稱病緣明非濫託 四云薑湯別指藥體 五云夜分期定 時限 六於他受求前對證(下二法分句同此) 注云無遺不須加者由加口法本為延時必無 所留 但直手受 七日中初明八患 改第八者以酥油等無變動故 犯竟殘藥異上殘宿 但是受已經夜非犯竟者(昔約自他分異非非) 能授四法大同於前 三中五過初過分二 初正明二問答 正明又三 初句標過 若下示相 僧下引證 問答中由未犯長制受 不成故須問決 答中前釋不成後簡異藥 第二長染不成可會 三中藥味通者義同共畜 故 僧祇如此者若據本宗理應自成 四中初引制法 一日即第八日 謂下顯意 上句 示間日 下句明非犯 據本不服理應成受 制須間日為抑貪情 又心曾服食八日成犯 後受相染 今由不服故得間受 立法有以故令準用 五中正可者藥恰盡也 雖無染 犯不許續加 結中決上相續須約同藥 下引僧祇一體轉易 可證異味不妨續受 自作 中 第二然燈塗足由非服食義無加受(古云油以除風塗足能履水 西竺多用) 下指所出義須 依準 第三記識用舍不定 故注示之 四中注釋展轉之義 油蜜不轉經煮不失 是以 文中唯簡二酥 得自煮者以生酥先熟非變生故 二煮即上自他 據本生酥限滿有觸 味轉失受事同新物 再受而捉故不成觸 下引婆沙反證可解 正加中 注安淨地離內 宿也 須自取者免觸失也 古謂七日藥開內宿故持點之 文舉風病油藥為法 餘皆準 改故云類準 盡形中四初位指前 次科初須火淨 且據生者為言 二與餘別必約藥分 相雜 三中體謂正藥 分即餘助 二法者即手口二受(有云 即體分二藥屬法所收故云二法) 別來謂不同時買 別受謂隨得隨加 第四總受中注牒諸藥 此約藥味未和合者必是 成現丸散單牒藥君如云黃菧散阿魏丸等 若下指例 隨何藥病準上改牒 指如前者即 指上注別標藥目 或可同上須辨體分 或可指相和體文 彼云 隨以藥首標目 餘則 藥分稱之是也 別受中初敘有緣別來 而下明別受又二 初加藥體同上不出 若下次 加藥分 注中上八物是時藥 下三物即七日藥遇緣謂他事所阻 盡形藥頭即藥體之君 文中且舉一味時藥 餘可例牒故注示之 三中令淨人斷價離販賣故 得自選者由非 己物不成觸故 即覓比丘加者有則就市無則還寺 不然且令淨人持還 後從手受事則 容緩 不過限者時內不過中 非時不過須臾 斥世中初敘恣情慢法 希有一二言其極 小 斯時尚爾 於今可知 聖制不行即是滅法 故云抑挫 抑謂抑遏挫謂摧挫 高談 下斥有言無行 高談謂超世之語 虛論謂言過其實 攝心則動無自任 順教則專奉律 儀 此明好大者 據說則超出世表撿行即混迹常流 一事行之不徹則無量法行滅於身 P. 321

322 矣 此徒滿眼實為寒心 真誠出家幸無自屈焉知丁嗟其愚迷 上句謂迷果 下句即造 因 有下勸其詳審 鏡鑒也 第五門正明中 初明七日又二 前明口受須說 文列三 義 即體力味三皆強勝故多貪著 後明手受不須 雖具三義止齊中前故時少貪畜心薄 故 過希希亦少也 餘下二明三藥不須 時藥有第三義 非時有初義 盡形有第二義 或復兼二但不具三故云反義等 指法中 藥鉢二淨詞句無別唯改一衣字耳 第六手 受中一不對病 二不題名 故通自他 口法中初句標同 若下示義 初約縱奪以明 謂據法雖局論藥則通注示二通 味通者資身治病兼彼此故手通如上 何下引文為證 即長藥戒文彼明捨有三別 六日藥還主得服 七日如鈔引 八日藥捨與淨人 義鈔戒 疏並見三十 七中手受可解 口受中初示得否 不從藥勢者釋上不作二日也 正從法 論釋上更加七日也 下引文證 僧祇成論並證六日已去不得重加 僧祇因病比丘日日 求淨人疲苦 佛問醫言 比丘幾日畜藥得安隱 答 如鈔引指上誤觸 即護淨中亦僧 祇文此明觸失顯有重受 堅病謂重病也 第八中初引論四段 初敘本制緣 若作下二 明遇緣再受 即如上引更加餘藥相雜 若藥下三明迷忘重加 若病下四明重病代受 防罪中初科制加二受本為離過 欲明所防名相多少 發問示之 次別論中罪相交雜 以類收之 手防二罪四藥並同 不受是提惡觸得吉 口受四別 時藥口加但替手受亦 不延時罪同手受 餘之三藥過中失受 不受提惡觸吉 此之二罪則通三藥 殘宿一提 通後二藥 內宿等三不開七日唯局盡形(戒疏盡形五罪無內宿者文誤) 注文破古如上護淨 罪通塞中 次生罪中 此明二受合論防罪翻防故生 寄論名數故云因明 注示罪生還 從受法 列釋中手受二罪四藥並同皆云惡觸 即是二吉 若準戒疏但云過午生惡觸夜 盡生殘宿 則一吉一提 疑今殘宿下多惡觸字詳之 口受中時藥同上手受 非時三罪 二提一吉通後三藥 七日更加犯捨一提服用一吉故有五罪 戒疏止生四罪 彼云 有 人立五 謂服此藥今解不然 服則有罪不服無過 不同上四不服罪生 故知今鈔猶存 昔解 問答中戒疏云 有人復立生於不受 今不標古直示今義 答中初明不生之意 非謂無不受罪 但不因口法而生故耳 不同下舉非殘對顯 盡形中 口生六罪者牒古 解也 古謂生不受故同上防罪名數可知 無病下顯今義 即戒疏云 口不生罪由聖開 加法不失故 縱令被觸亦不失受 律中無病服但吉羅以有法也 若不加法還同墮矣 準此但結違教一吉 既不失法則不生罪也 餘下指證 三戒並云盡形壽藥無病因緣而 服吉羅 次問中七日犯長 與三藥別欲彰制意故問申之 答中二義初是貪畜 二即違 教 餘無此義故云反此 三問答中初言七罪約具為言 此下示有無不定 釋鉢器篇 題中鉢是梵言 器即華語 鉢則局收器皿 器則名通眾具 具云鉢多羅 此翻應 器 準下加法云應量受 則是應量之器 對法為名 (有取三如釋者亦通但無據耳) 準章 服儀云 堪受供者用之名為應器 此即對人為目 或處說云 量腹而食故云應器 即 對食為名 上二字總所攝之物 下二字即能攝之教物雖眾多二教攝盡 一鉢制持有違 結罪眾具聽畜 方堪受用故 約二教通收一切 註中五行者即金木水火土 總四事之 P. 322

323 體 調度謂調養具度 即眾物之通名 敘意中但明聽門眾具 以制唯一鉢義無相濫 故不敘之 初二句示物之多 殷眾也湊聚也 次二句明開畜之意 上士一鉢足以存生 下流少缺不堪進道故云隨報也 事資是緣備道立是行成 雖下明須依法初句躡前 次句示法 雖云聽畜非無限量 下二句明違犯 斯制謂制犯赦放也 既下顯今篇意 眾具非一 畜用有濫故云混也 貌即物之相狀格式也 略下結示指如後者即下聽門(有 云前段敘聽門既昆下明制教非也) 制門中制意四段 僧祇明異俗意 非所宜者不相應故 十誦善見並倣聖意 誌記也 除受供外並名惡用 無有因者彼論正作無所依 食飲居 處皆非己有故 天地四外皆低大海故云四海 中含示名義如上釋 明體中初科泥鐵者 泥即瓦器 次科五分十誦並簡非法 鉢坯即未燒者 佛自作者 彼律云 佛在蘇摩國 作鉢坯 令窯師燒成金鉢次成銀鉢 皆言王若知者謂我能作金銀寶 乃令埋之 後燒 作鐵鉢 佛令用之 曰蘇摩鉢從國為名 則知制度非出凡謀 如前篇云 佛教阿難裁 製三衣 良以古佛道法非佛親示餘無知者 凡在奉持深須自慶 十誦中業疏云雜寶為 器濫在家人 木鉢外道石鉢唯佛 比丘俱離但用泥鐵 由離諸濫省事易得故也 後引 五分決上罪相 仍引僧祇彰犯所以 總判諸鉢 白銅及木可結偷蘭 餘但非法準同犯 吉 三中夾紵即今木骨布漆者是 棍瓦者昔云以石磨後用土脂掍便燒而不熏者 瓷鉢 即上油燒者 義須毀者或令自毀或準善見 持戒比丘見持木鉢即須打破不為損盜 明 色中初科四分黑赤 僧祇青翠 今多黑色耳 亂雀咽即取咽項毛色鴿色多別 今取青 者 次科先引律制 四分令以泥作熏鉢鑪 以灰平地作熏鉢場 安支以鉢鑪覆上 以 灰壅四邊 手按令堅以巨摩(牛糞) 壅四邊燒 今多安鑪在下僧圓籠覆上籠中用鐵條橫 架安鉢在中以竹烟熏之 而下斥非前列五種 棍鋧古云 燒成後入火鋧令牢也 但棍 不磨者準須熏 已磨退然後再熏 鐵鉢五遍瓦鉢二遍 若但一熏掍令牢者則色落受膩 油塗似今瓷器 上油燒者親下證非 初引親聞證 此土行用謂梵僧來此用也 五下 引文證 準下例通澡瓶亦熏為色 三中初引善見 二指諸部 三示此方 業疏云 西 來鐵熏由牢固者解熏法也 量中初科又三 初示三品 上下之間即為中品 此下二定 斗不同 初取周斗 注指俗法者孫子算經十粟為圭 十圭為抄 十抄為撮 十撮為勺 十勺為合 十合為升 十升為斗 十斗為斛 相因增法 示可準據 準下三會唐斗 唐朝雜令用姬周三斗為一斗 今此俗中例用唐斗宜準為量 次科初引十誦 上二句 標同 謂三品大小也 又下示異 彼明下鉢受兩鉢他 鉢他即梵國量名 準下一鉢他 半為周一斗 即唐三升三合強 餘半鉢他為周三升三合 即唐一升強 總計唐升四升 已上為下品量 故註引僧祇合之 應知彼律四升即據下品 鉢他羅他與多音之轉耳 僧祇在宋朝翻尺斗並依元魏 大同唐朝 故用四升為下鉢也 次引婆論會同四分文為 五段 初標示論師即彼論自指 謂下二定鉢他量 釜飯謂釜中 熟者 時人下三合鉢 量 餘可食者謂蔬菜等 則上鉢共受四鉢他半 一鉢他秦斗計有六升六合半強(唐二升 二合強) 四鉢他總二斗六升六合半強(唐九升弱) 餘半鉢他計三升三合強(唐一升計) 共 成三斗(唐為二斗) 律師下四引異議 中下例餘二品 斗半為下品 即今五升 中間為 P. 323

324 中品 見下五引證 此文欲明親承古式 則前定品量有所準據矣 後引母論證上可知 三中初指定教量 律下別斥非法 又二 初遮妄執 前引彼所據 業疏云 有人言 律制量腹而食 何定量也 隨得成受未必依論 此不標古直爾遮之 言下正斥 上 句是縱 下句是奪 世下次斥執小鉢 號非法者違教量故 以須如法方堪受淨故 加 受中二 前引十誦對首法言應量者明合法也 體色少濫品量多乖故特標之 或可量即 教量 通目三種 並須應法方得受持 言常用者示受意也 衣常披著鉢用有時 故加 此語憶持不忘 善見下次引心念法 文準上者但除初句對告之言 僧祇下示轉易 謂 畜二鉢無人說淨故 十日內互易受 捨則不犯長 文如二衣中 六中初科前明失受分 齊 屑先結反 若下次明加法不成 次科初明未度價 主言不言並判不成 若買下次 辨已度價 主報他報犯不犯別 他報不犯者未定實故 三中初引文 孔罅謂未穿者 罅呼訝反 準下義決 四中前篇所明三衣不加過日非長 今欲例同一鉢故問釋之 不 受持罪即違制吉 七中初文五百問二段 初明制用彼判犯墮 準律應吉 若下次明開 離 雖不失法非無違教 下引五分緣開不用 歠昌悅反大欱也(欱呼令反) 苦猶患也 次科母論二節 初明洗物 因制洗身 乃至乞食下次制自持仍示緣起 僧祇初示洗法 僂力主反低首也 應下次明兼洗師鉢法 先師後己者尊人重法 隨事表心故 串古 患反穿也 後明洗衣 相因而引漬浸也 若下明用破鉢法 行護中初科三段 雜明敬 護誠絕非用 十誦一心謂專意也 日炙津出為損色 故母論一切處者唯除中齋遮斷餘 用 目睛為比 誡令極護 五分 初示護法 若下避非 煖湯謂沸湯 亦損色故 或 是將燒湯洗物即非用故得罪並制吉羅 次科四分 前列十三種安處非法 不得下次明 將持非法 僧祇六事並蘭謂壞三寶 同外道故今取壞鉢 餘皆因引 三中四分六節 初制別用 若下次制雕刻 萬字梵體作卍 佛胸前德人多濫用 今或刺於衣角 是教 所開破下三明補治 墁兩分者凡鉢上下中分三分故 不得著下四明安處 熏即熏色言 故壞者用上四物 藉之猶故色壞方令以鑞墁其鉢底 不得雜下五明洗法 牛屎西國所 貴 此方不用 若手下六明帶持 口外向者律因比丘鉢口向脇道行 遇雨脚跌倒地隱 脇成患 佛言不應爾 搪謂二鉢相觸 五百問明掛鉢 當使巾裹與壁相懸 不令以口 覆壁亦恐損色 下引善見決前肩上不明左右 聽門物多不可科約故云雜列 初文四分 七段 初明眾器 枚枝也 今但取箇數耳 謂下列名 即二釜二瓶各有四物 則下合 數可見 又下次明鐵作具 韛薄拜反韋囊 吹風入鑪 錯即是鑪 鏇音旋古作去 呼 謂轉軸用以裁器(似今錯木塑車) 亦下三明熏鉢物 即熏鑪熏籠等 若下四明作衣具 絣線振墨取直也 治下五明補鉢具 鑽子算反錐也 鍱音葉蘭 若下六明火具 火母 所鑽物如竹木等 火子取火物如乾艾等 鑽即火鑽亦用竹木為之 若下七明諸鉢 初 因得藥令置四種鉢中故知得畜 文中通云不作淨施 然大鉢應量理必須說故注決之(據 律應是不應量者) 龍牙杙者 杙頭雙出像龍牙故 不得下簡非故知上四並據泥鐵為體者 出下別示鍵 上文示異名下文顯體相 二中初老病開作 挽即牽也 輦謂小車 或用畜駕 或是人荷牸牛 馬皆謂雌者之異名 深防觸染故簡除之 若得下次明他 P. 324

325 施得畜 轅音袁 即車前兩木引而舉前以駕軛(音厄) 皮繩用以束輦 枕橙並輦上所須 應下明駕輦人 簡比丘故 若下指例車 即大者 應下簡非 織皮有華文故 髮繩 同外道故 三中彼以針綴衣無故衣解形露 因制帶行 今用鉤紐 則不須之 此中但 明聽畜耳 四中非行來處即僻隱處也 五中十誦尾拂得受非己用故 犛牛莫交反 多 出西方 鬃尾皆赤 多用為拂 僧祇中初明自畜 則簡畜尾 裂 謂剪絹布為條 樹 皮即麻苧楊樹等 今多用椶櫚為之 今時後生持扇執拂多作女態教名婬女 豈不懷慚 五百問中几即几案 麈謂鹿之大者 群鹿行時看尾指處即隨所往 講者持拂指授聽 眾故以為名 但不得畜毛為之故制犯罪 四分尾拂似聽毛者 但不得長 者耳 所 交反 六中長床即明開畜 七中文相交雜 故細節之 初文為十 初明器具 剃刀隔 絕本習故不聽畜餘人應得 若得下明衣具 若不下明算子 為下明治病眾具 符碑 反剝也 三種瓶即銅鐵土也 五到反 若鉢下明鉢具 若須下明擔物 染草謂可染 衣者 見白衣放下護譏嫌故 擣下明藥具 簸比磨反 簁所宜反 或作篩 酢灌鼻治 頭痛 四邊流出須筩灌之 烟下明食具 烟筩引烟出舍 火把蒲巴反 并下明澡洗物 澡槃謂灌手者若得下明斗秤 二十四銖為一兩 下引五分決上本宗 初如四分者謂 前制兩同後開出彼 次科五段 初明食飲具 一時授與謂先從人受然後奉師 若夜下 明燈具 燈器總標下諸物別列 燈炷即然燈器 鐵炷持燈燼者 轉輪燈樹謂作層輪周 匝安燈機關運轉形如樹焉 若為下明衣蓋 為下明補革屣物剗初雁反 或作鏟籠字上 呼 若刀下明刀鑷等物 生壞謂上垢也 鞘音笑藏刀器 手上波謂於掌上翻覆如波 刮刀削刀上垢也 三中八段 初明房舍物 浴下洗浴具 一切下遮諸俗物 犁耕田器 撈治田具 今俗呼為杷(白駕反) 若下明執杖 錫杖者據律本為警蟲獸 準錫杖經 乃持乞食振之使聞 所出不同不在和會 名義制度廣如彼經 破竹作聲俗謂散杖是也 空中杖如竹 等 律因外道投刃於中 白王以誣比丘 佛因制斷 若僧下明扇 轉 關謂作輪旋轉 繞輪插扇以鼓風也 若作下明作食具 律本並作斂 準字書合作匳 或作籢 平底器也 斂字本是上呼 竊疑律本脫竹頭耳 欓音儻即短桶也 卮合作巵 音支謂酒器也 匕匙也 若食下明浴室 若住下明香嚴房室 第八中初引增一勸造 立 十誦下明安處 僧祇明揩洗 自相揩者謂本眾各相揩也 母論明說法 淨因緣是 通標 不為等者正示初教離過 當下教觀行 上句觀身 即不淨九想等 下二句觀心 調伏是止惡生慈即修善 為下示說意 如是下指廣 一一事謂大小食一切眾集等 第九可解 十中大論即智論 禪杖竹葦為之 長八肘 下座手執巡行有睡者點起付之 復有睡者轉付亦爾 禪毱如毛毱 遙擲以警睡者 禪鎮如笏 坐禪時鎮頂 須作孔 施母串耳上 睡時即墮地 佛言一墮聽舒一足 二墮舒二足 三墮應起經行 骨人即 今枯骨圖 假彼色相以助禪法 好師凡欲坐禪必先求師 以決疑事須通大小乘三學 解行兼備善識時宜之者故云好也 好照有說 坐禪處多懸明鏡 以助心行 或取明瑩 現像 或取光影交射 衣服謂觸淨換易故 十一中初列如法 不下簡非法物 十二初 制離非 人畜脚者似今床器作獸面豹脚之類 諸下開備擬 皿即器之總名 十三初明 P. 325

326 染衣具 籤七簾反釘橛 用絞衣也 若下護井 露下覆薪 第十四初科前明受他施 招提通四方僧受用 諸下次明開自造 但須應量如二房中 律下指廣即房舍犍度中 彼明作房法 若作隔障房前障作內房 作戶壁半壁大床小床須板地敷四邊出舍 雜物 一一白佛 佛並言聽故云事事等 若下明修治 次科五節 初明佛自執作 佛在阿羅 毘國 見寺門楣損 乃自修之 僧下明作具 僧坊下迴易修治 次僧坊下制上座自作 以勵餘人猶恐目恃 仍引迦葉為況 多論云 舍利弗經營祇桓精舍 目連經營五百 精舍 彼論問曰 諸弟子所作已辦 何故方復棲悽有所經營作諸福業 答一為報恩故 二為長養佛法故 三為滅凡劣眾生作小福業自貢高故 四為將來弟子拆伏憍豪心故 五為發起將來眾生福業故 比丘下開道眾役務 上字上呼 三中僧祇開畫壁 男女 和合即作婬像 四分初明嚴飾 亦不得用同上除男女合像 阿難下明受房 若下明僧 地造房 由地屬僧理須讓客 占據不起奪地還僧 若營下明須堅固 十二年者極一紀 故 若營事下明賞經營人 九十日者取一安居期故 若有下明治故房 律中比丘自力 不搆 俗人相兼由同俗治必須和眾故 制羯磨與之 五分題名者別標為記故 十誦初 明僧尼互施 非法施是比丘過 不合與尼故 非法受者僧尼共有是過 非法用是尼過 或可非法受用並屬尼 若房下誡主者自任 奪一與一約人為言 此謂檀越既存 止 可隨人看守 不可偏情將同己物輒生與奪 護施心故 治下明賞功 作新同前修舊減 半 功多少故 僧祇初明治破房 隨工多少者謂二年修治得二年住三年得三年住 若 下次治空房 謂非破壞但闕受用者 若下三明治受用 謂有什物 但故舊耳 一時同 上九十日 釋對施篇 對即能受之人 通於五眾 施謂所受之物 總彼四事 興治即能觀之智 三毒是 所治之過 然出家閑曠不治田蠶 四事資緣率由信施 且身衣口食無時不須 必能隨 事對治則出生世善 厥或恣情貪染則墜陷冥途 尋此一門極為心要 自非負卓拔之識 標出離之懷 則對面千山 咫尺萬里也 敘意中初文四節 上二句雙標福道之本 福 是善業 必從勝境而生 故云出淨田也 田有三種 三寶為敬田 父母為恩田 貧病 為悲田 田名雖通今明對施 別指僧寶 道體清靜 少欲順道 為道之始故 云起少 欲也 即四依十二頭陀等行也 為下次別示 初明上句由田淨故 發彼施心故云唯重 唯多也 受下釋次句 重與節約心 多少據物 多供下三明合法 律下四引證 次科 中初二句示異俗 意明受施 不可無法 袈裟是三乘標誌 故云聖服 有下次明受施 若下三明合教 施者無悋 受者不貪 故云能所無瑕 莫無也 規繩即喻法律 成 字音誤 規是圓規 繩即繩墨法 律不行隨處覆滅 故云何寄 如下結勸 善省即興 治 時資即四事 有力謂身安 無事謂少欲 資成道行 故名道緣 若但養身則是苦 因耳 三中初二字徵上順違 貪下示其心行 上二句明貪厭由心 著故生貪 節則無 染 下二句顯本非前境 此明心之迷厭不由食之美惡 如智論云 一老母賣白髓餅 有婆羅門 貪著飽食後無色味 因即問之 老母曰 我家夫人隱處生 以麵酥甘草 P. 326

327 傅之 癰熟膿出 和合作餅 是以餅好 今夫人癰差 是以餅無色味 婆羅門聞已嘔 之 縱心謂貪著 約志即對治 所下二句結示因果 善惡是因 升沈約果 中懷方寸 並目於心 謂心在身中四方寸 是下誡勵 時緣即供事 深網或約罪科 或喻苦趣 四中初喻貪毒猛盛 若下明法能禁制 既下明形心相反 但下舉俗以況 九流者 一 儒流(述唐虞之政宗仲尼之道) 二道流(守弱自卑奉易謙謙) 三陰陽流(順天歷象敬授民時) 四 法流(明賞勅法助於禮制) 五名流(正名列位言順事成) 六墨流(清廟宗祀養老施惠) 七縱橫流 (受命為使專對權事) 八雜流(兼儒墨含名法知國大體事無不貫) 九農流(勸勵耕桑備陳食貨) 俗中文典無出九類 此明世論尚爾 道不當然故 業疏引論語云 士不恥惡衣惡食 若恥不足與議也 劉子云 食足充虛接氣 衣足障形禦寒等子俗寫倒 發足謂入道之 始 方猶反也 泥塗喻惡道 五中上句結前 次句生下 使下彰意 斂謂收攝 迹謂 麁相 標分中初是簡人 次三立法 二中二是方便 三明所出 四即正觀 自餘雜法 總攝後科 初科善見四用約事比顯 前二凡夫持破分之 初唯薄地 二通內外兩凡 後二聖人學無學異 言盜用者無德 輒受同劫掠故 言債負者必償他故 言得罪者違 制教故 負信施者醻業報故 親友用者分屬己故 言主用者得自在故 母論前明受施 後辨能施 前文又二 初示結業 不如法者或無厭治 或將非用 入下次明感報 上句是生報 若下即現報 今時作惡受施不見此相者由有生報故也 或可現纏惡疾有 同腹破 遭刑反俗 即衣離身 能施中無業謂無行業 知穢故施心不清淨 亦獲苦報 故二俱墮 智論初通簡能所 四句中但出初句 謂施心無厭 受者貪染 第二句反上 三俱淨 四俱不淨 四中唯俱淨者名施 餘三非施 若下別示所施 無戒是德薄 無慧即愚暗 銅橛即地獄別名 四分即疑惱戒不犯文 彼云犯波羅夷乃至惡說 故云 吉已上也 恐妄受利開語 令知如法懺悔 用斯自檢寧 復有人堪受施者 若但養身 此何足議 苟能反己豈不懷慚 上引諸文 並約戒淨 復須臨境起治方堪應供 必非 此二 俱為苦因 佛語無虛固當信奉 二中大集觀察四事 文無湯藥 隱在食中 或 可食含四藥 離開房褥 次列如文 此謂以智轉境還伏狂情 錫杖乃乞食之具故列食 中 茹亦采也 房中言和合者謂土木等所成故 乃下即臥具也 作下總結上段示名 不可樂者即遠離行 是解脫因 若下歎人 如實法者了達貪著是虛妄故 遠離虛妄見 淨心故 又解貪心無我性本空故 復知如幻相亦空故 復知無境唯一識故 由此觀察 出離聖行是真實法 四分中初舉現苦比校 文列六事 即四事外更加禮敬供給 律中 佛先舉問諸比丘云 汝謂實以熱鐵為衣燒爛身盡 汝寧著信心男女衣服耶 比丘答云 寧著信心男女衣 佛呵言 汝癡人寧以熱鐵為衣燒爛身盡 何以故 不因此墮三惡 道故 餘五皆爾 今文束略故 前別 事條 後總示所以 若下明非法妄受因果之相 心無實德故云內空 身作威容故云外現 是下勸修 初三句勸如法受用 下四句明 自他獲益 指諸文中上指果報 彼明 僧護比丘遊海邊見諸鬼受苦 五十六修其間多 是迦葉佛時比丘妄受信施非用僧物故受斯報 經有一卷自可尋之 下指治法 遍在諸 文 大略同上 故不繁引 三中欲明觀法經論通誡 意使奉信不可暫忘 故云立觀有 P. 327

328 教 智論上明結業 下示來報 蟲是別報 洋銅等是總報 十誦為存命者即遺教云 趣得支身以除飢渴無他意也 伽論倉中出地中謂取種子散田內也 糞屎和合謂壅田也 母論利根謂攝心成熟者 故能隨事觀察不容遺忘 鈍根反此 非力分故 今多食前 作觀 但從鈍法 不妨智士自通始終 佛藏中先引事儀正取觀食 第四門通明中初標 四事 能下示如非 上明如法之益 若下示非法之損非猶責也 下引涅槃證上同非 減少謂獲福不多 無報謂都無所獲 次科初二句躡前起後 言等同者謂上四事並資身 故房衣及藥三事用希 食用則數 發謂對境起心 食下正明食過 初敘過整猶理也 而言難者或約今文立法 或是對境策修 二意並通 若下重勸 初正勸 夫下彰非 故下引示策 心府者不使縱怠也 改節操者革其舊習也 蟲之託生多依穢處 磐石 淨處少見生者 此約報處以顯宿因 正列中初科上句標簡 次句顯意 道即路也 略 下示法所出 欲明觀法 先知大綱 五即所觀之境 觀即能思之心境 事是別 略列 五種 心觀該通 無非厭治 以通貫別 能所合稱故云五觀 然心隨境起 境立心明 故 今論觀但分前境 境雖有五總束為三 初即觀食 二是觀身 三並觀心 從疎至 親 觀法次第凡臨供施歷觀此五 妄情暫伏可用進口 不然縱毒即是穢因 殃墜三塗 終因一食 可不慎哉 初觀食境有二 二句分之 計量二字即觀智也 智論但明計功 一境 初句標能觀心 墾下列所觀境 又三 初觀功力 墾耕也 植種也 耘除 謂 去穢草 收穫即刈禾 穫音鑊 蹂治即踐糓 蹂音柔 或上呼 須下次觀變穢 纔入 生藏食即酸臭 次入熟藏即成屎尿 我下三觀來報 故下論家結勸 僧祇具明二境 初句總告 計下示觀 上二句觀功 文舉一粒 以少況多 次二句觀來處 末句斥損 費 二中標云忖者亦即觀智 此謂量己所修行業 即此行業是所觀境 母論具明能所 二人 意彰所施無德不堪受故 初簡德業具列三種 禪誦是自行 營事即利他 三業 即上三種 比丘下誡節量 又三 初約後報勸 文明己食亦墮 意顯比丘無己食故 何下徵示制節之意宜須遵奉 施下次約破毀勸 言能受能消反明破戒俱不能故 果報 少者據有為言 或復無也 註中初句結上 後句指前 即第二門四分文也 足下三 約生患勸 三中防是能 觀心即所觀 此為觀法之本 前後四觀止 為防心故處乎中 以統前後 引示中初總標 出家人者通收五眾 上下別示 初示過相 反下後明離過 初中三不善心如文 次列貪中四過 初是貪縱 二即貢慢 三謂著欲 四即愚癡 三取容貌光澤 四約肌體壯健不相濫也 適即悅也 醉謂昏迷計猶有也 膳亦食之通 名 凡於中食眼不諦視 心不堅著故云不分 癡屬捨受 故云癡捨 初下由前上食未 明果相 故此示之 末句顯略 次離過中初標示 三善是因 三道是果 謂下配釋文 略下二 應云 下食不瞋生人中食不癡生修羅 四中初總標 正者簡無他意 事猶用 也 正欲事同服藥 為療形苦耳 為下別釋 初對二病故 病謂常有故 亦名主病以 常存故 次二譬中初如下引 膏字去呼 次出涅槃 五中三者初須食者託道緣也 搏 食亦名段食 二假身者盛道器也 三修三學正示道業也 下引文可解 持世佛藏並大 乘經 我即妄執 倒即四倒 無常計常不樂謂樂 無我計我 不淨謂淨 五中初華嚴 P. 328

329 偈 初句遇境 下三句起心 所施是僧 願為佛法 三寶具矣 二中五分僧 次必約 志願簡其可否若涅槃云 我滅度後多有為衣食故出家者則不任受施也 三中十誦明赴 請法 初示威儀 默然是口 一心是意 淨持等是身 應下明觀法有三 初觀功力來 處 當下次觀變穢 人腸上節食未變是 生藏下節變為糞穢名熟藏 由下觀事緣 謂 經營擾亂發起三道 四中引論因緣 聞者足以自照 化生蛇者畜通四生故 延謂申之 令長 四等即慈悲喜捨平等慈攝 毒不能加故用此觀 五中初引母論 歷事生念以明 受用 非耽世樂 次引傳者未詳何文 或可平呼作相傳釋之 三匙及菜即發三聚四弘 但二四開合異耳 指如下者即赴請中 六中四分初教節量 又下彰益 苦即病也 增一中初列過 故下引識 偈中法喻可見 七中彼經因迦旃延本國有王邪見 佛令栴 延往化之 王與麁食遣人問云 得適意否答 食之勢力便以饒足 後與細食問之亦如 前答 後王自問 我所施食不問麁細皆云饒足何也 旃延即以偈答 如鈔所引 後王 與外道麁細二食 乃懷瞋喜 王遂於旃延生信 故云驗知等 偈中初二字是法 如下 並喻 凡車必須油塗橫軸兩頭 但取調滑轉載 不擇油脂香臭 八中經文初明上行 下極邊者更無過故 此望世間故云極下 若於聖道則為最上故名上行 亦號聖種 彼 下次示兩根 初是上根 族姓子謂上姓貴族 為義者即下厭患生死等 受謂信奉 若 下即下根 思欲者即經三種不善思惟 所謂思惟五欲 思惟瞋害 思惟欺誑等 結中 初四句勸修 下二句誡勵 隨得謂受食 隨失謂忘念 為毒奪者示失所以 由毒猛盛 念不能成 故即母論云 若不爾者羅剎所奪 羅剎即喻三毒 然則口腹之患為害 頗 深適意片時招殃累劫 應知三毒即是三途故 當對事防心 不啻臨深履薄故業疏云 大丈夫既不能造大過 豈為一口之食而陷沒耶 所為極弱矣 慈訓深切學者尚復自欺 耶嗚呼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二終 P. 329

330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三 釋頭陀篇 頭陀梵言翻譯如後 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德之嘉名 世俗無知循名昧實 呼短巾為 道者 召髼髮為頭陀 有道恥從 名實俱喪 儻懷深識必也正名 敘意中初科為二 初敘機 是下顯教 初中上二句彰德 下二句歎功 報是宿因所感 行即現生所修 精謂深微 潔謂清白 超眾累者近則絕於欲塵 遠則斷於界繫 竦即高出之貌異於中 下故曰不群 顯教中初二句通指一代 如下所引大小經論是也 故下別舉律宗 上二 句據制教反顯 言凡所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 所以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制 凡 下引聽教順明 如二房戒廣明十二頭陀 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至佛所 佛即稱讚因 制畜長 以開對中下恐其縱逸 故先讚上行 意令慚恥志慕孤高 欲下示教意 疲怠 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 疲怠是慢即屬結惑 染塵是欲即屬業非 禪定破慢 尸羅止 欲 定必發慧 三學備焉 定則攝心防禦故喻於城 戒則入道漸次故喻於陛 陛即階 也 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讚意 道行即通三乘聖道 世樂即五欲苦因 四依頭陀是根本 制 望後開教故云為本 有下示開聽 言因緣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緣 故 不得已者非聖意故 餘事者通指一切聽教也 分章中上二唯局本部 三顯他部四 出餘行 釋名中善見初二句翻名 抖擻舉棄於物令盡無餘從喻為名 謂下釋義 煩惱 是惑 滯著即業 聖善經中彼經天子下有所問字 經但示義頗合論名 初示行相 抖 擻即能治之智 欲恚癡即所治煩惱 一一別論者彼云 抖擻貪欲抖擻嗔恚抖擻愚癡 抖擻三界抖擻內外六入(六塵為外六根為內) 今鈔總牒故此指之 又下次歎修說 初歎 修故云能善 如是下歎說 不取不捨謂於法離有無二執 不修謂不取所修行 不者謂 不取所證道 彼云無有少法可取 既無所取則無所捨 又無自他兩修則無所證著故(不 見自修不見他修) 顯德中初科引文有五 增一中毀讚同佛者欲明損益重故 由下串重所 以 十輪中準彼乃是七字偈 今鈔第四句下多數字 恐是後人妄加 彼文但訶破戒 由破戒故失頭陀行 則彰破戒過重也 初句示過 次句明過重 謂同五逆 佛所不救 下二句引證 不入眾者即二種僧中此據犯初篇為言 華手經中言辭讓者彼云 我見聖 王尚以為難 況復得與分床共坐 我今得見親近咨請已為大利 況乃見命分床共坐甚 為希有 如來深具慈悲喜捨等雜含緣同 但加易衣稱讚為異 彼明佛在祇桓諸比丘見 迦葉著麁衣來起於慢心 佛即易衣以息彼慢 由行苦行佛尚尊敬則知功勝矣 四分即 衣犍度文 彼明佛在舍衛告諸比丘我欲三月靜坐思惟 無使外人入唯除一供養人 諸 比丘立制若有入者作波逸提懺 時長老和先跋闍陀子與波羅國六十頭陀不用諸比丘制 俱詣佛所 佛讚善哉善哉 和先汝等盡是阿蘭若等得隨意問訊 諸比丘聞已多習頭陀 行 乃至捨長衣成大 則知少欲離染 隨順佛語即為供養佛人 彰利中論明十二頭 陀各具十利 且引練若一種以彰多利 故至下文列相不復引也 初標示 言略說者明 不盡故言盡形者明要期故 次列相 初謂身無所屬 二謂無物所繫 三即不為他阻 四中論云 心轉樂習阿練若住處 謂樂靜之心轉增勝故 五謂無所營求 六謂空處無 P. 330

331 畏以彰本志 七離喧潰 八以獨處閑靜無所為故 九凡修禪定必託靜緣故 十無礙想 者謂空三昧 論作無障礙想者 若下三示緣開 有因緣者論云 一供給病人 二為病 人求醫藥 三為求看病人 四為病人說法 五為餘人說法 六聽法教化 七為供養大 德 八為供給聖眾 九為讀誦深經 十教他令讀深經 有通局者給緣有無也 外道一 制無開故不同之 下指彼品文見十三十四 料簡中初示名通濫籣下簡行通局 謂二局 十通也 喧靜即目聚蘭 列數標中總括十二不出四位 先出相生 但據總數後科列行 乃約別數 相生中初文先敘生起 故下後列行相 初中前明在初之意 資道濟身衣食 皆爾 但食有時限衣必常須故云最要 明合居先 若於下顯須立所以 初敘過非 是 下示教立 少欲知足者離貪求也 受取有方者合制法也 制法如下所示 下之三科一 一竝有躡前生起列相二段 尋文可分 三中蕩即蕩逸 節謂節行 露坐隨坐以儀目處 與下異也 四中前三望坐 坐是正修故名助緣 若望心觀坐亦緣耳 繫念思量即修正 觀 斬纏即破惑 出要即證理 次科標云列名者下十二種竝首標故 行體者謂一一顯 相示所修故(舊將行體分釋云依行目行十二事號體非) 納衣中初文捨檀越衣者多過患也 著 糞掃衣者具諸利也 次科據此論文通示二衣竝具十利 然今所引正用糞掃居士施衣因 帶而引 對上律文別相可見 十利中初謂由服此衣不憍逸故 二三四可解 五中者字 傳誤合作著字 論云 以厭離心著染衣非為貪好故 六謂少欲順道多求長惡 七謂檢 身 八為捨飾好 九中論云 隨順修八聖道 以離邪求順正命故 十謂由服此衣策勤 心行不染世故 論總結云見是十利著二種衣 故知此十不專糞掃準論 糞衣自有十利 一不以衣故與在家者和合 二不現乞衣相 三亦不方便說得衣相 四不四方求索 五若不得衣亦不憂 六得亦不喜 七賤物易得無有過患 八不違初受四依法 九入在 麁衣數中(謂入糞衣頭陀中故) 十不為人所貪著 三中彼經云 佛告迦葉 周那沙彌拾 糞掃中物至阿耨達池浣洗 諸天皆遙為作禮 取其浣汁以自沐浴(業疏云由心清淨故) 外道持淨 次後將洗 諸天遙遮勿污池也(疏云由邪命得體不淨故) 然此糞衣竝是世人所 棄零碎布帛收拾鬪綴以為法衣 欲令節儉少欲省事一納之外更無餘物 今時禪眾多作 納衫而非法服 裁剪繒綵刺綴花紋號山水納 價直數千 更乃各鬪新奇全乖節儉 經 年製造虛廢時功 法逐時訛 道隨事喪 是則妄稱上行濫預頭陀 有識之流幸宜極誡 二中初文捨諸長者離貪積也 著三衣者或名但三衣但猶獨也 三法服外無別衣故 次科五細戒行者由離諸長持奉精微故 六行來無累者不為物滯故 八隨下準論有順字 謂練若空處宜少事故 十以八聖道離邪命故 三中初科三乘皆乞由此正命是聖種故 折我慢故 離諸惡故 修平等故 生物善故 令行檀度起大行故 令生慈悲下佛種 故 極聖尚爾況餘聖乎 三世十方皆爾 豈唯娑婆一化乎 嗟乎末法五濁益深 我慢 自高略無正信 而乃奔馳世路請謁門徒 折腰於村叟之前 諂笑於閻閭之下 或躬為 商賈 或親執耕鋤畢世營生終身不足 自甘下劣孰畏勤勞 可謂世間愚人之所輕慢 寧知清淨活命之妙術自在解脫之法門 因中之供施無窮果上之福田莫等 信是發行 端緒真為入道初階 既知萬劫難逢 勿使一生虛度 請遍尋大藏深信佛言 竭力奉行 P. 331

332 則真佛子矣 次科論有五意 初謂處眾多惱 以食僧食故 二謂造食多過 言非法者 或買物侵虧 或損傷物命 或宿煮惡觸故不清淨也 三謂繫屬多患強顏故 色不安承 意故心不安 四順行四依 初示制意 受下彰損益 初敘受請之損 若下明乞食之益 兼味兼猶重也 又下即第五 謂即事表法 無盡法者佛法大海無源底故 三中初科 先明出蘭若法 著衣執杖行等即身業 思惟即意業 見人問訊等即口業 打露杖謂去 草上露水恐濕衣故 或云執錫驚虫獸故 若近下次入聚行乞法有六初著衣法 至下二 瞻視法 至第七門相以律制法不過七家故 若準多論則有三種次第乞食 一日到一家 得食 則食不足則止 二次第到七家得食 則食不得亦止 三次第從家至家食足則止 不限多少 後日乞食還從先次第 準此隨人標意受行不同 則非定制 右下三正乞 法 道側示謙下故 次第不擇豪賤故 準下除惡狗惡牛等家 楞嚴中迦葉捨富從貧 須菩提捨貧從富 俱為佛呵非平等故 若俗下四受取法 迎取謂見他持來進前迎受 由乖尊相故制不得 不得下五觀時法 得食下六作念法 準下須留賊分 或疑賊奪不 專己想 亦薄貪情故也 乃至下後出聚法 如前進不同上三業行也 次科不得語等者 離邪命故 在現處者令他見故 默然立者不求自捨獲大福故 三中三重門者據有言之 此間俗舍不喜輒入 止可簾障之外避譏疑也 三彈指者使內知故 今或振錫代之彌 善 不便去者遲留待出不出方去 先噉熟者無所損故 四彰利中一身得自在 二因行 勸化 三作念利他 生悲心者謂悲他慳悋少福德故 彼論續云 我當勸行精進(行乞不 懈) 令善住布施(發起大行) 作已乃食(謂作念也) 五易滿易養者一鉢即足趣得支身故 六以生業中乞最下故 即經云自見如是 若起憍慢當疾滅之是也 七謂護勝果 一切 諸佛三十二相中無見頂為第一相 因中行乞卑下於人而感此相故為善根也 八謂導他 九即少事 十離分別 若受別施心高下故 五中梵云分衛此翻摶墮 以西竺多摶食 墮疊盂中故 論云乞食舉事顯也 六中三文初引轉施以誡獨噉 次引遠道以誡辭勞 三引遭難以誡輕動 智論文出三十三 彼說佛度五百釋種恐近親里破戒故將至舍婆提 初夜後夜不睡精進故得道 佛將還本國迦毘羅仙人林中去城五十里故是釋種遊戲園 (有改為三里非也) 諸釋子比丘以先修行不睡以為夜長 從林中入城乞食患道路長 佛 知其心 又有一師子來禮佛足 以是三緣故佛說偈 鈔引上三句 下句云莫知正法 又云佛告比丘 汝未出家其心放逸多睡眠故不覺夜長 今求道減睡故覺夜長 此林汝 本駕乘遊戲不覺為遠 今著衣持鉢步行疲極故覺道長 師子毘婆尸佛時作婆羅門聽佛 說法 眾不共語即生惡念罵言 此諸禿輩與畜何異 從是至今九十一劫常墮畜中 以 愚癡故生死長 今於佛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脫 增一中初引緣 目連還歸 舍利弗先歸 本村入滅 舍利弗常患風疾故云患重 諸天墮淚悲其去世故 故下顯業 初二句歎業 力 由二尊者竝償先業故 但下示牽報 斷總報業者以破見思業根永喪不墮三惡道故 別報即遭打及病故亡無也 四中由先食正食堪充一飽 日未中前若欲更食開 作餘 食法已食之 法式具在隨相 上根少欲不受此開故得名耳 智論中上明營求證上無度 後食即餘食 失半日者證上妨業 佛下示出家意 養馬圖力 養猪圖食 出家行道 P. 332

333 不圖色力 此與第六無十利者 十住婆沙無此二行故 如下諸部異行中明之 五一坐 者謂但一食不同前行猶受小食 十利中二謂無所餘故 三謂無作務之煩 五謂一食是 食法中微細行故 七妨患者謂多事妨業 次科有行一食恐飢多噉故有此過 節量食法 文見下科 三中以飽食之人多不念道但增長三毒 非道人故 六中初科一盂之外更不 受益 與前復異 二中解脫論中節量食即一坐異名 二十一揣彼土揣食此方不爾 宜 約口論 此方人小準下可十口許 應隨人增減 不必一定指廣 如彼者論云 云何受 節量食 若飡噉無度增身睡重 常貪樂為腹無厭 知是過已見節量功德 我從今日斷 不貪恣 籌量所食不恣於腹 多食增羸 知而不樂 除貪滅病斷諸懈怠善人所行等 智論初示節量法 則下顯益 如下論家 自引經證 彼人身大 故五六口可為此方十 口也 七中智論遠離處者對村聚為名 三里極近 減則不成 指雜行者論云 得身遠 離已亦當令心遠離五欲五蓋等 及廣明十二上行 尋彼看之(文見六十七此間藏經分卷不 定) 四分空靜者就當體為名 若千里者弓有七尺二寸 百弓七十二丈 五百弓計三百 六十丈 六尺為步 六十丈為百步 三百六十丈為六百步 即為二里 中國下引十誦 初示彼土寺法 尼恐陵辱故須城內 十下次引證 繞寺虎吼可驗遠城 千二百步 三百步為里 則四里也 多論一鼓聲間準集僧中解即有二里 頗同四分 然諸文不同 宜以本宗為準 如前智論能遠益善 次科指僧衣者名同相別 恐相濫故 準僧蘭若 無難五里 有難五十八步四尺八寸 如集僧篇 護衣蘭若七十餘步如離衣戒 三中以 事情相反人喜相輕 增過滅法故聖特制 上業業即是行 崇猶重也 謂上行中尤重蘭 若故(十利如前) 八中引論名別 則知此法不必塚墓 十利中前四想者 想即是觀 初 無常想者 一切有為法有二種一眾生二國土(即有情無情也) 是二皆新新生滅故無常也 乃至別歷色心陰界入等一一皆然 由對死境觀行現前 是故論中竝標常字 智論云 因是屍故觀一切法 易得無常相是也 二死想者謂一期果報常為二種死之所逐(分段 死變易死) 則出息不報入息也 三不淨者觀自他身 內有三十六物(如戒疏說) 外則九 孔 惡露常流從生至終無一淨也 四不可樂者觀二種世間 一者眾生 二者國土 皆 有過惡無可樂也(上竝依法界次第釋) 五謂因觀死屍 即於顏色心不繫故 六傷其世相 七因悲不樂 十常見死屍無餘怖故 九中初引智論明所効 佛在無憂樹下生 菩提 樹下成道 吉祥樹下轉法輪 娑羅樹下入涅槃 次引十住示十利 文出七利 今具引 之 一無有求房舍疲苦 二無有求臥具疲苦 三無有所愛疲苦 四無有受用疲苦(今文 以無有疲苦上下括之中間別列四事) 五無處名字(謂無住處名也) 六無鬪諍事(多無護故) 七 隨順四依法 八易得無過 九隨順修道 十無眾閙行處(今鈔略五六九在等字中舊記將所愛 受用為一四依為四誤他久矣) 十中初科前敘樹下多過 便下明露地深益 次科引增一觀 法成上空定 以觀此身既假骨毛等緣和合而成 當知我身畢竟叵得 是為人空 又了 諸緣自體亦空 是為法空 如實了知人法俱空即破二執故云最空法也 三中引論 初 明上法 在樹下者謂雨時也 受下次明中法 雨歸屋下與上為異 覆處少損故得用僧 物 四中十利 一無求 二無繫 三無他護 四無所愛 七中二利益反樹下明之 以 P. 333

334 樹下猶為風聲棘剌故 八不占他處 九不慮他奪 如來下引聖所行令忻樂故 大畏林 亦名恐畏林寒林 即屍陀林在王舍城西北十里許 彼國人死多送林中 名為林葬 為 人觸惱不起意者示行忍辱垂誡後來 經云 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大人是也 十一隨 坐謂但無人處即坐 不必樹下露地 解脫道論名遇得處坐 解云 不樂人所貪不惱他 令避故 十何中一二可解 三謂無所讓故 四即不令避故 五約希望 六約他事 八 約已務 九謂不惱他故 彼具云不起諍訟因緣 十二初科多論 前明坐法 然下示制 意 次科初標行相即身業也 如下引示心行 明不徒坐也 經中四法 前二治過即自 利 三是利他 四即投心勝境 睡眠掉散則離念佛故不臥也 下指論者即解脫論 彼 云 常坐功德斷生怠處除為身疾(開病緣也) 離染觸樂少於纏睡常多寂靜堪修禪定 善 人所行是業無疑 三中十利 前三治樂 四即離苦 五不縱情 六七成業 八神爽 九身安 十業輕 四中四分 初引緣 佛下明設教 初句立制 應下教修 思惟即修 觀 此中不明故指如後 即主客篇四儀法中(或指沙彌篇三觀) 智論中初讚坐法 求下 誡睡眠 大事即指聖道伺候也 即經云 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又云 諸煩惱賊常伺殺人 甚於怨家 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等 若下教臥法 脇不著席謂倚臥 也 三諸部中母論對食治瞋 折挫煩惱即為上行 智論斷漿十二之外 不一心者彼云 因飲漿故遂求種種漿 謂果漿蜜漿等 如馬不著勒左右噉草不肯進路 若著勒則噉 草意斷 寶雲經四分之一即乞食別行 初正示行相 匃音蓋亦乞也 與鬼神者即今施 食 若下因引乞法 先破禁戒者或在家破五八或出家反道者 可譏嫌處即婬女家酒肆 等 十住中彼無餘食一揣故有此二 與上不同 各有十利者彼云 受毳衣有十利 一 在麁衣數(謂同糞掃衣行) 二少求索 三隨意可坐 四隨意可臥 五浣濯則易 六染時 亦易 七少有虫壞 八難壞 九更不受餘衣 十不失求道 食後不受非時飲食有十利 一不多食 二不滿食 三不貪美味 四少所求欲 五少妨患 六少疾疾 七易滿 八易養 九知足 十禪誦身不疲極 解脫道論彼云 一法衣相應 謂糞衣及三衣(即衣 二也) 五法食相應 謂乞食次第乞一坐節量時後不食(食五是也) 五法坐臥相應 無事 處(蘭若) 樹下露地塚間遇得處(處五是也) 一勇猛相應 謂常坐不臥 然是勇猛之一事 故加之分二字(食中多次第乞餘同四分) 十誦多雨處四月 在露即冬分也 八月在覆春夏 雨多也 少雨反前者冬春八月在露 夏四月在覆 結指中初指前列 統下揀諸文 彼 論先總列名 次總顯相 後逐行別明 一一行中竝先示過 二明受 三顯德 四辨失 故云次第詳悉等 且略引示 彼云 云何受乞食 若受他請則妨自業(示過) 我從今 日斷受他請受乞食法(此郎受法餘行竝準此立誓受行若不行準下五分須捨) 云何功德 依心 所願進止自由 銷除懈怠斷滅憍慢(顯德) 若受他請是失乞食 (辨失) 餘行竝爾 具 見第二 須者尋看 四中雜法即蘭若中所須之事 初中四分 前明備所須 若見下次 明待同學 又三 初迎接 令其下浣濯 便授下與食 有餘下三明食已法 與人即乞 匈者 非人即施鬼神禽畜等 淨地水中或無人畜 留置淨處擬後施故 有賊下四明待 賊法 制知時節防賊難 故下引十誦 文證可知 星經即陰陽書 下指四分 即留食 P. 334

335 等 二中謂以木鑽鑽木則有火出 火珠即水精珠日光照之用艾引火 恐同出術故開屏 用 三中前明頭陀 是今所用 後讀誦等因之而引 如上等人放免差次 加分與物皆 謂推尊有德 誘進後人故也 四中五分 受請犯吉 旦約乞食為言 餘之十一例皆違 犯準解脫道論糞掃衣受居士施衣即失 但三衣畜長衣即失 乞食受請即失(如上) 不作 餘食法 作則名失 一摶食再食則失(此二論無準義明之) 蘭若聚落住即失 塚間餘勝 處坐即失 樹下屋舍住即失 露地覆處即失 隨坐貪樂處坐即失 常坐寢臥即失 不 捨而違例皆犯吉 不能令捨者應云我從今日捨乞食等 則知此十二行竝須作法受行不 能須捨 不受不成不捨違犯知之 釋僧像篇 題中上二字即所敬境 下二字即能敬儀 僧即總於眾別 像即攝於經法 即下立 敬儀 中三科之文則三寶勝境 通為所敬矣(古云僧是能敬像為所敬者誤矣) 取其語便故 僧在初 準下敬儀佛在前列 致即訓至 說文云送詣也 謂以至敬之心投詣勝境故也 敘意中初文上二句明弘通立法 謂比丘之眾舉事有法 化被於時光世生善 發生物 信則彰 佛法高深 人知歸嚮 故云景仰斯立也 謙下四句明道俗所宗 謙恭遜恪言 其內心 斂敬攝儀言其外貌 退己自卑謂之謙遜 尊他專謹謂之恭恪 儒宗有禮記 首云無不敬 是知敬者禮之主也 又儒教不出五常而禮統焉故 論語云恭而無禮則勞 則知謙敬俗典明示 故云命章 又下引佛制敬佛法僧師資相攝上中下座互相禮敬 則知遜恪佛法推先故云爰始 或可凡對勝境 或見尊上必先致敬故云始也 豈下明敬 慢可不 上二句示非所宜 下二句明須立敬 形謂削髮 服即壞衣 倨慢謂傲物 方 謂法度 即下所明 然出家異世不但外儀 必由內法故云清革 引證中省已所短則內 懷慚愧 由有慚愧則推重於他 則知慚愧是敬之本 倨慢自矜無慚故也 是下勸修 凡在吾門宜遵佛語 三中初敘禮壞 上二句通示 移謂遷變 淡謂浮薄 次六句別釋 鄙謂庸惡 末謂卑下 輒為領袖故參眾首 眉謂尤眉 壽即高臘反相欺壓故在下行 武力謂恃勢陵物之者 文華謂世俗文筆之流 上四句敘坐次乖道 下二句明推舉同 俗 彼時尚爾 況今衰末不足怪矣 如下結歎生起 提引者即指當篇 明誡者乃彰垂 訓 次科分章中指如題者即本篇法附也 制意中初科智論前示真境 以佛生身是法身 所依器故 如下引緣證 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 將從天下眾皆迎接 須菩提在石室中 行空三昧 念言 佛常說云 若人以智慧眼觀佛法身 為先見佛 念已但坐室中 蓮 華色尼欲先見佛 乃化作輪王 千子部從 眾人見已避道 得先見佛 却復本身前禮 於佛 佛言 汝非先見於我 彼須菩提最初見我以觀空故 得見法身名真供養(由佛呵 止故云不受) 次敬意中初徵示 四分下引釋文 出房舍犍度 彼云 爾時佛從王舍城 與諸比丘人間遊行詣毘舍離 時六群先往取房為和尚親厚等 時舍利弗目犍連後至不 得房宿臥埵上 因集眾呵誡 如鈔所引 初引佛問 諸下眾答 佛下呵責即見制意 廣下引緣 彼云 過去有三親厚象獼猴鵽鳥(鵽當刮反爾雅注云大如鴿亦言鳩或言雀) 依一 尼拘律樹 彼作是念 我等共住不應不興恭敬 互相問言 憶事近遠 象言 我憶小 P. 335

336 時此樹觸我臍 猴言 我憶此樹舉手及頭 鳥言 我憶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樹 我於 彼食果來此便出即生此樹 時象即以猴置頭上 猴以鳥置肩上遊行村聚 說偈如鈔 上句行敬 次句顯益 三即現報 四是後果 汝下勸依 自下立制 今時僧眾不別尊 卑 宿德晚生互相作禮 受戒徒分時分 坐夏空數淺深 堪嗟世薄情浮 深痛律崩法 壞 有心弘護宜切故承 次科大悲經中初敘修因 傾謂盡心 側謂迴避 以是下次明 感果 如佛將成道在尼連河沐浴 身瘦不能自持 感樹垂枝助佛身出 至於入滅雙林 變白之類 無情尚爾況有情耶 增一中初示來報 以下推往因 雜含中誡勅比丘 四 眾即所敬 攝諸根者謂恭謹也 長夜通目現未 安樂通世出世 三中智論初明對佛不 同有四 前二俗眾俱坐 命不命別 後明道眾 或坐不坐學無學分 三道即三果 凡 夫可知 未辨謂所證道 未破謂所斷惑 又下次明大小坐次 餘佛僧徒三乘位別 釋 迦之眾純一聲聞故云無別菩薩僧也 文殊師利此云妙吉祥 彌勒此云慈氏 次第謂依 夏臘 準此以明諸大菩薩必應示受聲聞律儀 即經所謂即現聲聞而為說法是也 次科 不應中初文四種 前是俗人 餘皆道眾入復 二是下座 三即非僧 四即無德 三中 十三難人無戒 三舉行缺 二滅體壞 古來國朝多有令僧反拜君父 蓋不知三寶福田 四生依怙 道超塵網德跨樊籠 君不得臣父不得子 不墮四民之數 是為三界之賓 形雖免於屈申心敢忘於奉敬 但以志求解脫 仰答劬勞 不怠重修上資治化 豈唯拜 伏方為報德乎 寶梁中八輕者由無慚恥慢易有德即因心也 下列八法並來報也 或可 六七通於現未 乃至下明德薄 毀戒之人片地無分 即梵網經云 不得國王地上行 不得飲國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掃其脚跡罵言大賊等 又如佛藏 不消一杯之水 一納之衣 何況四事 指上篇者即對施中 應禮中初文無緣者緣見次科 下禮於上故 云合敬 下大小相敬中自說故此指之 二中初廣引諸文四分 十種大小行為二 增一 塔中謂非處也 五分相瞋謂心惡也 十誦有五 并下二塔前為七 僧祇有七 分之可 見 五百問示犯 準應得吉 僧祇六種 皆下別示經塔等不得之意 三中標分有三 初是佛寶義須兼法 下正明云佛像經教住持儀等是也 即題中像字 下之二科僧別分 之 即題中僧字 敬儀中初科初正明 準前盜戒佛受用物乃至為佛亦不得賣易 支提 亦翻為廟 故下引證 王即瓶沙王 注文語勢連上 合是大書疑其傳誤 施佛則永不 通僧 施僧則兼通於佛 次科五功德 前四別報並列因果 後一總報通前為因故但示 果 南無經音義中翻為歸禮 或云歸敬 或云度我 如來者成論云 乘如實道來成正 覺 無所著者離塵染故 至真者離虛偽故 等正覺者謂三世道同 正即簡異邪妄 此 即下勸修 諸佛所行下凡宜學 三中初引三禮 口即言相審問名下禮 屈膝即跪為中 禮 頭至地即稽首也 地下示五輪 地持語通故引阿含續釋 五處皆圓故名五輪 四 支及首名為五體 輪則別指五處 體則通目一身 先下正示禮儀 正立者攝身儀也 合掌者定心想也 兩掌相抵指掌齊合 今人但合指耳 屈則先下後上 起則先上後下 故注云不相亂也 手承足者舒手仰承表敬之極 今人有結印者不知法也 世衰法喪 不識禮儀 或覽此文宜須依準 四中引論兩段 前段初三句總標 知下牒釋六義 通 P. 336

337 是敬心別分三業 恭敬二字義必兼身 又通約能敬 尊重二字則兼所敬 又云下引次 段 上舉喻 佛如肥田 專心如好種 堅著如投種於田 隨下法合一善等是因 至佛 是果 由下顯意 五中母論西國以跣足為敬 故不得入塔 此方以穿著為禮 或著襪 履 亦須潔淨 寒雪處聽者謂開邊國 三千中初明遶法 一現卑下 二示慈心 三離 輕掉 四離觸穢 五離潰閙 又當下次明用心 念佛恩者無量劫來為度我等不惜身命 求菩提 故念佛智者權巧方便不思議故 念經戒者三藏教法開發我故 念功德者威神 相好無與等故 念精進者乃至無一芥子地非捨身處故 念泥洹者示現滅度令諸眾生追 慕勤修故 乃至者略降生成道轉法輪故 僧是福田師則攝誘(上即三寶) 父母生育同學 琢磨皆思報故念一切人即利他 念學慧即自利 念除草即營福天兩脫履者即知 天晴 亦通著上 但須淨耳 如上所念不出三寶親友慈悲福慧自利利他 尋之可見 六中五 百問息嫌疑 智論示遶法 賢愚明禮辭 彼說 舍利弗辭佛入涅槃 佛問 何不住壽 一劫 答曰 世尊年尚八十不久涅槃 我不忍見故 又三世諸佛上足弟子皆先取涅槃 (按本起經是佛右面弟子目連左面故也) 經文但示旋遶 續引善見具示儀式 雜含中明禮足 示敬之極 然諸經論皆令右遶 古今諍論紛紜不息 都緣不曉遶佛遶壇兩儀自別 且 直據祖教略明大途 餘廣如別 初明遶佛者歸敬儀 云右遶者面西北轉(如像面南行者面 北舉步迴身面西而去從北而迴) 右肩祖侍向佛而恭(此示正儀) 比見有僧非於此法 便東 迴北轉此為右遶(出錯見也) 西竺梵僧闐聚京邑經行 旋遶目閱其蹤 並乃西迴而為右 遶 以順天道如日月焉(此引親見之事證成上義) 次明遶壇者感通傳天人述西竺戒壇云 眾僧登壇受戒說戒事訖東迴左遶南出而返 戒壇經祖師對真懿云 律師勿見東迴左遶 以為非法耶 此乃天常之大理也(感通傳云天常乃左人常乃右) 祖訓明顯人妄穿鑿或曲引 俗書(如執天文誌李長者之說是也) 或妄憑世事(如執牛踏稻蜘蛛結網之類) 且遶佛者本乎致 敬 遶壇者便乎行事 致敬則必須右遶表執侍之恭勤 行事則必須左遶使上下而倫序 (如入食堂及說恣時入堂之式) 必依此判寧復疑乎 若爾壇經云 東迴北轉遶佛一匝者 答此本登壇為行受法因旋佛後故云遶佛 豈同殿塔特申卑敬耶(古記引秀州靈光舍利左遶 為證子親瞻禮但覩金鐸動搖豈見舍利左右此亦欺罔之甚) 正明敬相斥非中初敘合敬 我等者 通指末代 敬像同真佛 敬經同真法故云齊觀 今下正斥 又四 初指非 並下示所 以 初句無智 次句無信 三即無識 由無此三不守禮度 故云虧大節也 或下出非 相 文敘多事不出三業 攘謂揎袖出臂 憚難也 致下明過狀 次科初引文禮人懸幡 俱非惡事 猶誡輕侮 良由對聖更無所尊故云敬處別也 蹈謂足踐 既下申誡 初勉 慎 至下示法 履水臨深喻其悚懼(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今借用之) 此下彰益 上句規他 下句感聖 且下舉況 令長即郡縣官典 凡下勸依任信也 別斥中初指非 下床即低床 今時愚徒多習訛風 有識苟聞幸宜悛革 此下正斥 祖師嘗遊晉魏 親覩其事 乃於床上與僧設禮 彼反責之故云敬人等 楷模即指法律 余下引親傳以 驗 既非西竺之法 顯是此土濫行 又下引明文以證 彼經有三不應禮 一已在高處 上座在下 二上座在前己在後 三自在座上不應禮座下 今文連引以經對之 雜列中 P. 337

338 初科十誦三事初在前行為導從故 伎樂即伎者樂器準下僧祇 即是自作非但手持 為 下次代他禮為傳信故 文開和尚餘人理得(古云似俗中傳拜先受命禮據理不然但須師囑上座準 同) 得下三明對坐 或為瞻想 或復禪誦故 僧祇初明作樂離過 仍決十誦持行之文 次明為俗所使 唯開佛事 次科智論持世並述如來遺身之意 欲彰恭敬獲報甚深 麻米芥子並比舍利 持世經有四卷 第一云 我今雖得阿耨菩提猶精進不息 至涅槃 時猶發精進 碎身骨如芥子 何以故 憐愍未來眾生故 又應以舍利度者心得清淨故 三中二段 前引僧祇通示四時 文略成道轉法輪二日故云乃至(今時但知降生涅槃二時 供養餘二舉世未聞聞者行之) 薩下次定日月 又二 初引文示異 多論總明四日 但二 日重疊 今取下瑞應四月八日降生 復準涅槃二月十五日滅度則四日各異修供可行 復是此方機緣所樂故 一年四日釋門時節 二月八日成道 二月十五日涅槃 四月八 日降生 八月八日轉法輪 適時之義勿事專隅 成道一日唯出多論 生滅二日如下自 明 轉法輪日者準今四分 成道後五十六日梵王方請(四月初五一小月故) 尋至鹿野四 月調機(八月初七二小月故過此說法即八日也) 或有經說 成道後過六七日說法 或云二七 或云三七 皆不可定 次引瑞應別示降生 具云太子瑞應本起經 有二卷 後引涅 槃月德別明入滅 涅槃初云者即第一卷序分中文 簡後三十故 彼云娑羅雙樹間 爾 時與大比丘八十億百千人俱前後圍繞 二月十五臨涅槃時 十仙者一闍提首那 二婆 私吒 三先尼 四迦葉氏 五富那 六淨梵志 七犢子 八納衣梵志 九弘廣婆羅門 十須跋陀羅 此十並外道上首 聞佛涅槃歸依得度 過三月者即五月半後 又第三 十卷師子吼言 世尊何故二月涅槃 佛言 善男子 二月陽春之月萬物生長華果敷榮 江河盈滿百獸孚乳(孚猶生也) 是時眾生多生常想 為破眾生如是常心故 師子吼言 如來初生出家成道轉妙法輪皆以八日 何故涅槃獨十五日 佛言 善男子 如十五日 月無虧盈 諸佛如來亦復如是 入大涅槃無有虧盈故(故知一經前後自別今時即用後文) 月德中與上多論相近 阿含亦云 如來八月八日涅槃 此並下二約義會通 初正明 二引證 舍婆提即是舍衛文中且舉見聞 準論具云舍衛九億家 三億家眼見佛 三億 家耳聞有佛 而眼不見 三億家不聞不見 佛在舍衛二十五年 而此眾生不聞不見何 況遠者(論舉王舍億數不說見聞) 由慢業者出不見及不聞之所以 我輩生不值佛豈非慢重 撫膺自責深痛沈淪嗚呼 佛下舉況 滅後正法不及現在 像不及正 末不及像故云 轉輕 謂奉佛之心薄也 心業即慢習也(古記並以夏殷周三代正朔和會諸文者甚違租意若可和 會即非見聞不同況復經論並據西竺日月那將此方正朔和會耶) 感通傳祖師問天人云 此土傳 佛生時不定如何指的 天人答云皆有所以 弟子是夏桀時生 具見佛之垂跡 然佛有 三身 法報二身非人天所見 化身普被三千 故有百億釋迦 隨機所感前後不定 不 足疑也(準知昔記不可依也) 四中初標比丘啟問 下佛答中三寶及戒住持綱領敬慢興廢 必其然乎 二敬僧者謂四人已上大眾也 釋中初科前明徒眾侍立 無有違者謂順教也 傳下指妄 傳字平呼 今時禪講不知禮法 端受眾禮壞滅僧宗 且四人僧者辨事功 高 別人力弱理無反敬 為存教誡暫開眾立 況外無軌範 內德空虛但欲自尊 寧思 P. 338

339 來報 必負高識願聽直言 或對大眾必須起敬 或受眾禮止可三人 或眾圍立恒知非 便 既居師表豈得懵然 次科僧殘已下者以犯初篇失師位故 弟子經理者謂求僧行法 弟子預數故 亦須敬禮者謂師乞懺設禮陳詞也 為下二句明反敬之意 是知弟子在僧 但據僧別強弱不論師資高下也 行懺既爾 齋講餘事準義皆同 故注以示之 大小 相敬中初科初母論即佛垂滅囑累之詞 初令奉戒以木叉住持中勝故制依之 當下次令 相敬 淨法即律範 尊者謂臘高德重為人所尊 慧命謂博聞強識以慧為命 皆相美讚 之辭也 第二次禮中初通示 五眾下略及塔字 相禮者若五眾相對則四位尊卑 二眾 沙彌同一位故 若五眾各論自分大小當眾同臘則須對禮 如來及塔 五眾齊敬一向是 尊故云通禮 塔即墳塚 初下別列 次科五百問中決前禮塔引佛為比 意在報恩 死 下義準論明禮塚不言屍故 別示中初文若據沙彌亦取受戒前後分上中下 此約多人初 受排次為言 生年即俗年長幼 出家年即入道先後 次科問意恐謂下眾同大僧故 答 中二義 初約戒等釋 未具總名者同號沙彌故 無勝德者戒體同故 又下次約非師釋 大僧不爾反上二義故 百歲比丘尼禮初夏比丘足也 三中初示禮儀 身口虔恭用彰 意重 出下顯華梵 五下明總別 中下明受俗禮 恭敬經即中含所集 彼云 爾時世 尊告諸比丘 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 若不恭敬必無是處 四中母論四名局據 夏限 若如五分取上無人 隨時受稱則通大小 今時禪眾無論老小 例稱上座不知孰 為下座乎 五中初科前明共坐限齊 若下次明床敷大小 有三 初明床座 臥床三人 坐者謂減三肘者 坐床肘半二尺七寸 若減併與者不容並坐故 臥床過三肘者五尺 四已上三人有餘故加至四降 四歲者如六歲得共十歲坐也 大會得連床者一以床少 二不許動故暫開之 若方下次明氈褥準前床量 若散下後明敷草 由無限量故得共坐 次科伽論地敷義是長連不可動者 多論床連席異謂床上敷席也 中空絕者準須相遠 方免譏過 論明俗女 俗士可知 六中初明受禮義無忽傲 如啞羊者彼有啞羊外道受 不語法 世有持不語者謂為上行 此外道法宜速捨之 問訊之語隨時適變 不必依此 故云等也 共下明呼召 慧命名通不專下座故 雖耆宿亦得呼之 即如經中慧命須菩 提是也 第二法附造像中初科上句標示 如來下正明 現在即化相佛法一期益近 未 來即住持佛法三時益遠 即經云 應可度者皆悉已度 其未度作得度緣是也 次正明 中初文先敘目連圖寫 至下後引如來垂誡 以佛生七日摩耶命終生忉利天 佛後成道 思報母恩 昇天說法經于一夏 按造像經時優填王思念如來 命目連引三十二匠往彼 天中 以旃檀木各圖一相 如是至三方得圓足 文云恐者若論圖寫似指目連 取後垂 誡須推佛意 雖緣在優填意存來世 次垂誡中初明授記 即優填王聞佛下天 將像至 寶堦所 像即迎佛自行七步 佛為摩頂授記 辭如鈔引 低首曲身故云垂地 因下次 正誡勅 法身儀則者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 得念佛三昧者由見色像三昧易成故 具相 好者由生忻慕能感勝報故 如是者即指檀像 勅後効之 注中國僧者即鳩摩羅琰從西 天負像欲來此方 路經四國皆被留本圖寫(注云今後傳者即知第四寫本非優填造者) 至龜茲 國王抑令返道以妹妻之 後生羅什齎至姚秦 後南宋孝武破秦 躬迎此像還于江左止 P. 339

340 龍光寺(故號龍光瑞像) 至隋朝於楊州置長樂寺 有僧奏請瑞像歸寺(今在帝京此據龍光壁 記所載若感通傳天神云非羅什將來未詳孰是) 次示此方中初科前敘任情 奇薄世染如下自 述 所下次引古製 初引西土傳來 嶺東即此震旦在葱嶺之東 風骨勁壯言其體貌 勁即直也 儀肅隆重言其威勢 每發神光言其靈異 光世生善言其動人 注中準冥祥 記云 東晉咸和四年袾陵尹高悝(苦回切又音里) 因下朝見浦中光起 令人漉得一金像 可長三尺 光趺並缺 乃以所乘車欲載歸宅 路經長干寺(長干是地名干即地之隴寺在 隴側在金陵上元縣也) 車乃不進 遂任牛牽入寺 復經歲餘有臨海縣捕漁人 又澇得一 蓮華趺進於成帝 勅於像所與本符合 後有五梵僧詣高尹宅云 我從天竺得一育王像 將來 路經險阻埋在黃河側 後求之不得 我等同夢 像云 吾流浪江南為高尹所得 故來相訪 高尹引僧入寺禮謁五僧因而住寺 後經四十三年有交州合浦郡採珠師 又漉得圓光進簡文帝 勅送長干復合本製 脚趺銘者謂阿等七字 在座足 由是梵書 先無人識 後求那至方乃辨定 在京師者即隋朝迎入京兆府大興善寺 每至六齋常放 光明 次引此土剏製 漢世佛法初來 至于晉宋已前也 彷彿猶似像也 (髴字音沸) 並下總出所由 初句心重 次即追慕 三謂法古 故下結成所引 二失法中初科先敘 得失 與之且言福敬 奪之過在無法 但下次列非相 又二 初斥造像 前明經營不 淨 菩薩下次示形像乖儀 身量論其價直 故但問短長 相好不令用工故不論全具 爭價利鈍者 利謂匠工欲其多得 鈍即主者不肯增加 計供即飲食供給 上四句是營 句人非 酒下四句即匠者之非 餉遺即獻送 遺字去呼 致下二句顯其無功 樹字上 呼 形體裸露腰身曲折故類婬女(古記謂言不便故音為遙以訓美好不見意也此責造人豈斥聖像 必謂婬女言麁妬婦云何不改今但依字余針反之不勞穿鑿) 令瞋努目袒膊揮拳故逾妬婦 乃至 下次明造經 弱筆謂不善書者 惡匠謂不擇良工 鄙養即薄於供給 二中初敘無靈 經像住持功高故為信首 故下顯過 偷盜是遭奪失 毀壞即風火所損 私竊冶鑄謂金 銅等像鎔為別物 焚經受用即金銀字經燒取餘用 多陷罪咎謂累他也 並下出意 薄 賤輕侮乖俗禮教非佛嚴勅 故云違背世出世法 現未兩報因像而致後之製造 可不慎 耶 三中初明合法有靈 注中即前長干像在興善寺 遭賊緣具如注 又聖賢錄云 隋 時蔣州興皇寺佛殿被焚 有丈六銅像正當棟下 及火發棟墜像自移南五六尺 四面灰 炭去五六尺 略無塵沾 後在白馬寺 鳥雀不侵 斯皆造立有法之所致耳 但下次明 至誠感聖 西土靈儀中善見右牙者準茶毘經說四牙二在忉利天(即帝釋處) 一為羅剎盜 (即天神獻祖師者今在帝京) 餘二經文不載 缺盆即項下橫骨 繞項而轉 至咽凹下如盆 緣之缺 闍維時收在忉利天 後修那沙彌為師子國王於彼天取下 增一二像上別敘造 立 二下合示身量 次造塔中初科雜心中初示名 舍利梵語訛略 具云室利羅 此翻 為身 即人之遺身 或碎身或全身髮爪灰骨通號舍利 然舍利及塔名通凡聖 今明造 立 多是佛塔 亦通餘聖 無名支提謂安形像故 下釋云廟貌也 塔或下翻釋塔婆 偷婆亦皆訛略 經音義云 正言窣覩波 義翻方墳翻高顯處(以聳出故) 或云大聚或云 聚相(累物成故) 次科初示因果 初起即新剏也 梵福謂梵天王福最勝也 如閻下校量 P. 340

341 梵福 總南洲不如一輪王 總四洲輪王不如六欲(四天依須彌山故別言之) 總四州六欲不 如初禪梵眾 總上人天不如梵輔 總上人天梵輔不如大梵天王 此下勸修 起塔治寺 獲福如是 故令當學 三中初明造立 安基為堅牢故 作欄為外護故 懸幡蓋物即梯 橙也 不得下次制踐污 注引大論會上神名 又下次釋密迹 以菩薩示現故得名耳 金剛即所執之杵 用為以刃下引五分 佛在侍衛滅後亦然故也 若有所取與開句絕 若塔下明覆蓋 地下明泥治 須下明器具 以西國俗風多跣足故 安道邊者登上便故 外作牆者恐觸穢故 若上下明獻供養 飲食得與道俗即守塔人 經營即造立者 舍 下明護舍利 若下明箒拂但可去塵 餘物皆得 多下明莊嚴 手輪者舊云佛手中千輻 輪 四中初明擇地 規謂看視 其下指方所 須東北者以寺門向東 即在前面左邊二 方為之 注中前示西土 亦合作並 東北風多則穢氣不至殿塔 此示寺門向東所以 下明此方 應在南西 今此厨廁多在東北 亦以南西風多故也 不得下制侵犯 西土 佛法僧地各有分齊 不相混濫 下指盜戒 彼明欲於僧地起塔 即須作法和僧等 五 中初科五段 初勸修 一切智者總收十界 世出世智無不圓足 含蘊無窮出生無盡 故喻如藏 生身即現在 滅身即舍利 若自下明營辦 自有功德者謂富於道行人所信 重者 於己莫輕者以能供養獲大福德故 凡下明用心 若以下明施物 現在滅後無差 別者謂所得福存沒正等故 若見下明供具 次科修治自作勸人隨力所搆 三中初明造 立 若是下明淨治 任下嚴飾畫下明雜穢 此土多用魚牛等膠 雖復腥鱣且圖久固 應下明供養 不下示非法 酥塗乳洗皆外道法故 四中令密藏者不生善故 令恭敬者 恐生慢故 今時有作涌壁或畫佛首相 並宜藏之 五中讚歎能顯佛德故勝寶供 六中 初科無垢經中 初即女問三事果報 一問掃塔 二問塗治供養 四相即方圓半月人形 三問修四法 禪即色無色定 梵行即四無量心 上二正用 下一因引 佛告下如來 次答 答初問中五福 一是內感 二三即外應 四五即來報 四是別報 五即總報 若人下答第二問 四相四節初中若人信佛句絕此句標心因 圓下即業行 謂於塔地以 泥塗為物像故有方圓等別 彼下明獲報 即生後二報(餘三節文並爾) 弗婆提即東勝身 洲 彼人面圓(俱舍東洲半月與經不同) 瞿陀尼即西州 彼人面如半月 兜率此翻知足 欲界第四天 欝單曰即北州 彼人面方 炎摩此云妙善 欲界第三天 人面形 即南 洲人面上廣下狹 文脫二報 彼云 後生閻浮提 壽終生三十三天 所下二句總結四 相 若人入禪下答第三問 初明修因 四梵行即慈悲喜捨 彼下明感報 善根是現報 福報是來果 即人天世果 禪梵定生天 歸戒通人天 涅槃即出世果 涅槃經彼云 東方有佛世界名不動 佛號滿月光明 無畏菩薩白佛 此土眾生造何等業得生彼國 佛以偈答如鈔引 上四句即四種因 正取中二 下一句示果 言不犯者謂不侵損也 二中西國多以妙香塗身供養 十戒制斷故 此問之 答中有二 後解是今正用 三 中破寺報重反明造立功深 二造寺法總示中初標人法 即露裕法師稱美道行 故云盛 德 寺誥即彼文通題 具下示其所述 事下明今所引 次引示中初文前敘如法 譏謂 譏嫌 涉即干涉 即近尼寺市傍等處 經坊即今經藏 今下次明非法 唯有處所 謂 P. 341

342 但造堂舍 而羯磨結界時有行之 故云亦有 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復寺外 故下引 示 木石等者植樹表其生長 立石表其堅貞 戒壇居東表發生之義 無常院在西表傾 沒非久 立剎表迷者知歸 樓觀表道品階漸 池沾表魔外洗心 栽蓮表行人心淨 餘 如彼說 須者尋之(圖經近日本將至文有兩卷即祖師撰者) 影覆邪術謂使魔外無其威勢 影 猶閉也 禽獸畏威謂令異類不敢侵犯 形儀隱映謂像設可觀 為世欽仰即士庶生善(古 記妄釋今並不取) 次無法中初科綿積猶言長久 秉即執也 錯舉謂每事廢立皆任意耳 倣斆謂互習訛風 競心謂鬪競為懷 力志即竭力用意 高顯即副競妙之心 過彼乃稱 勝他之志 次科明俗人愚暗 文敘本主義通餘人 毀壞約物損辱約僧 承即奉事 此 科大字並引寺誥 故注以助之 乞請即求索請觀諸事 彼時尚然今何足怪 更有殿堂 飲宴 僧厨宰殺 寄著雜物貯積糧儲 或射作衙庭 或編為場務 婚姻生產 雜穢難 言 斯由道眾之非才 豈獨俗儒之無識 每恨法門之覆滅孰為扶持 更嗟獄報之艱辛 誰當救療 必懷深識豈不再思 是知禍福無門 唯人所召 有力能濟傳而勉之 三中 初正勸 改往謂悔上諸過 修來謂期後超昇 追法即依教 更新即起敬 注中初敘本 施意 唯下示所應 為彼下顯益 次引經證 闍王造逆邪見 後方歸佛求悔故行此勅 訾輸謂科配財物也 迎送謂祇奉官僚 事佛之家俱令免放 豈下推得信所以 四中 初科有二 前勸敬奉法物 處所受用恒勤屏淨 像設香燈常須嚴潔等 乃下次勸攝心 念法 剃染即念其形相 本圖何事 即經所謂當自摩頭等也 戒體即念受體勿違本誓 即經所謂念所受法等也 業理幽微世多偽濫故云真旨 行來等者即念聖法 來謂於 四儀四事皆遵開制 不容妄動 僧既內修俗必加敬 次科初舉俗事 注中文候六國時 魏主 干木晉人少貧鉏刈為業 草廬而居不求名位 後遊西河事子夏 養德不言心通 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以之六藝) 文候重彼才德命駕謁之 干木逾牆避之 從者曰干木亦布 衣之士君何重之如是 胡不罪之 文候曰 干木不趨世利而捿大道 隱居陋巷聲馳萬 里 行依於德寡人光於世 段氏光於德寡人富於財 干木富於義 吾聞世不及德 尊 財不如義重 吾敢不尊賢重道耶 後召為相不就 劉氏即蜀先主劉備 孔明即諸葛亮 字孔明 先主重之親命為丞相 先主曰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是知富於道德尚 為王者見重 餘人可知矣 次況道中初明他敬 道士本釋氏之美稱 後為黃巾濫竊遂 不稱之 披法衣者言其形相 遊佛行處言其內心 三學八正六度四弘是佛行處 威儀 等者言其動止 若下誡自敬 由自失者歸過於已也 無不敬者謂於人無所釋也 敬則 下彰益 敬有儀者心形於外也 豈惟等者自利兼他也 注中顯示冥招之義 上舉喻 田無求心人將種之故云自投 道下法合 僧無須意人自供之故云潛託 潛即是冥托亦 投也 三中初示他輕 以下次明自失 法滅身者反上形心威儀等事 縱放身心內外無 法故滅於身 若下結勸 注示待遇王臣之法 初教外儀 不迎送者以屈道故 不同床 者恐媟慢故 又下誡內心 然此乃約比丘內有實德 王臣並懷深信故可行之 今時道 俗二俱寡薄 未可如文 縱令有道 猶更觀機事在臨時隨宜適變 量器度之寬窄審祿 位之高卑 觀信樂之淺深顧情分之生熟 是故禮記貴於從俗 易書美於隨時 苟滯一 P. 342

343 端必遭禍難 古今多有世事昭 釋計請篇 計是比丘允許 請即施主邀命 往計前請意存化導 必施法式發越彼心故云設則 也 敘意中初明俗眾營福所以 智論明福智二分 俗修福分 謂布施也 道修智分 謂學慧也 塵網所縈故云昏俗 制謂教示 非禁制也 接愚惑者即前所謂作出家得道 因緣 或復且令遠離惡道 生人天中堪受化故 而下次明道眾受訃乖儀 施通四事故 云雜繁 生譏即損他 癡慢即損自 苦趣即自他俱墜 故下示今所述 如別即下十科 列章有十 攝盡始終 一六及九事通僧俗 餘並在僧 具如後釋 初門來請中十誦 明立維那 下翻寺護 謂監護寺事也 餘名如上卷 僧祇初教答請 恐為緣阻故不定 答 若有下令審實 不得下明預探 此約生分 必是舊識則不須之 次科五分開借僧 物 僧祇開僧作務 且據無能必有能者但可指授 輿合作舁共擡物也 文中但簡對舁 恐謂得為造食故注決之 一避觸煮 二為乖儀 四分明離過 引本緣起以規後世 為未來者或恐過奢招世譏謗 或恐末世福尠不堪銷故 三中引佛真規以為後則 文列 三相 隨一即成儼 頭經音義云 字合作頷 世謂點頭是也 四中五百問有五事 初 審施物 作佛物即今彫畫佛像之家 兼通道俗 若先下次明賽願 謂施家力所不及 欲以三遍行香三迴施物即當三會 以違本心故云不了 若下三受神食 鬼子母經云 佛遊大兜國 有一母 性惡常盜人子 佛為說法告云 從是已去止佛精舍邊 人民無 子者來求當與 今或有人設食持施比丘也 呪願即為施主求願也 廣在第六 沽下四 擇施家 屠沽之家由涉譏疑不令輒入 前制餘時故云一切 餘門得者必約有緣 請僧 設食 令彼持戒停業方便接引故也 若共下五開同師坐 五中有三 初引文示 四分 通二請 律開下諸文並明僧次 梵網云 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已 而此利養屬十方 僧 而別請者即取十方賢聖僧物(此制受請) 又云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聖賢僧 而世人別 請五百羅漢菩薩僧 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若別請者是外道法 七佛無別請法(此制施主) 仁王亦呵責者彼云 諸惡比丘受別請者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等 十誦善生等文中卷隨 相已引 五百問但明別請 遣人代去即是捨請 若嫌犯墮即結能遣違施非法 準律應 吉 既下二令勸讚僧次 後二句指略別請 隨相即別眾食戒 六中初指誤 必下改正 注分二字 下赴上者謂奔趍而往 上訃下者謂言詞允許 若作趍赴義似不尊 令書言 訃 欲彰大度 訃至也(今時字書告喪曰訃即凶訃字雖是祖訓不可用之亦隨時之義也) 此下顯 意 苟有所不知則令俗輕道 雖小而大誠有所補 高望謂德望高遠也 然恐後世忽為 小事 仍引諺語證之 諺謂傳世常言不稽典者 初句謂暫借他物 應念即時還之 次 句謂貸取人財 須思早覓償之 言鄙陋者謂雖世俗常事 苟有違者甚失君子之行 故 云廉恥本也(指歸云此出郗嘉賓要覽中文彼作羊太傳云故知人語也時償彼作早償鄙陋作輕小) 七 中多論五制 初制同往不白先入 惱眾故墮(據律往他家犯不白同利戒今是施家應吉) 主下 二制隔日 先往以招譏故 若下三制食訖自住 經下四制知事後至 以營事人合先往 故 食未下五制未嚫輒起 謂未施財 呪願今僧未行嚫施終無先去 纔得嚫已不待呪 P. 343

344 願者多矣 餘人謂非首領上位者 私行謂潛去 報同學者令知所緣 雖下覆釋初制 前明施家 此文似是他家 八中二文並明僧次 論約法同 經聽形同 無非皆為解脫 出家 即堪受供 涅槃云 雖未受戒已墮僧數 九中僧祇作念即晨起六念 念食處故 餘處悔過者違念 吉羅十誦結犯且據俗舍別請為言 下引論決 作相免過 此通施 家 不唯常住(古云此據僧舍者非) 第二門四分 初明眾集 言欲受者謂將往也 若檀 越下次明往赴 有三 初示威儀 隨後相次如飛雁焉 若下二開前去 三寶看病是緩 緣 故制須白 命梵急難故通不問 若上座下三令相待 據文所明下待於上 義準上 下並須相待 恐不及眾容失道故 第三安聖位 中初科先明佛像位 或有別堂則就本 處 然下次排聖僧座為三 初引所據 梁武所出其文已亡 賓頭盧經藏中見有 具明 請法 由彼尊者佛勅在世 為末法四部作大福田 志誠虔請多有感應 預宿請者經云 新床新褥綿敷以白練覆綿上(即虛軟也) 初夜如法請之無不至也 來則褥上現有臥處 浴室亦現用湯水處 大會請時或在上中下座現作僧形 人求其異終不可得 去後見 花不萎乃知之也(謂以鮮花布座聖位不萎為驗) 今此束略但云坐處有相耳 今下次令教示 請聖事難故云不易 俗人咨稟謂之門師 俗家之人即門徒也(今反召僧為門徒非) 必 下三明自設 斥非中初示非 坐訖即慢聖 在地佛前並非處 狹小謂薄略 按尼鈔座 不得高 尺六 又不以常住僧器供養 由護戒同凡故 或有嚫施還入聖僧用(準俗舍無 用應付所請僧寺聖僧用之) 又但設虛座 不得上安形像等(云云) 如下正斥未見其可者以 不知法 不堪此任故 勝緣即佛及聖僧 自損損他贈號滅法 深所宜矣 今時滅法者 皆是並宜此名 次敷床中僧祇初明敷床 俗不知法故令教之 飲食亦爾同上敷具 若 施主下次明尼處 得教安設者以提舍中制尼指授故 在別處者息嫌疑故 或在僧下 但令相遠 不勝僧者尊卑倒故 長含有三意 一示佛位在中 二明道俗處別 三知俗 眾得同齋會 雖有此通終成參濫 多不生善 幸有別室異處彌善 第四門初科前明敷 座 表敬有二 一先聖後已 二退身避聖 四分 次明入位 互相檢校不令非法 下 引僧祇示不如法相糺正之法 摩訶羅即愚癡比丘尼但遣起 由女多羞 婬女即尼眾中 有作惡者 次科四分初制相問 年歲即夏臘 若下示緣開 聽八尼者即尼戒本單提中 文 今此準用 三中勞字去呼 慰也 以至施家無宜默住 當先慰問令生喜勇 家中 是人口 生活即事業 餘更隨機故云等也 然道貴省語 不宜多涉 隨以時緣引接而 已 其或巧言令色妄取顏情 折腰低首意圖後請 豈唯屈道 抑亦滅法重道護法必不 行之 四中初制後至 故在後者謂自恃已尊 意欲動眾 今時多然 聞須深誡 但能 蘊德自使他尊 豈唯計校以謂光榮 雖可罔於無知實取笑於有識 亦下次開不起 縱 是尊長非所宜故 若下三明留位 此謂知彼有緣而未至者 五中僧祇初上座訶止 聖 毘尼即佛戒 以眾學制入白衣舍不得戲笑 須靜默故 齗語斤反 齒根肉也 無常等 即四念處 死想等即九想 由下次教餘人自制 折草謂以枯乾草手中折之 義下例決 準上訶制誡令守慎 六中五分 初語勸施主 又下教往已寺 義須遣報令知給食 多論謂外客來多令作法召 或施主或門師立於高處 唱云六十臘者入(無者漸減唱之) P. 344

345 隨得一人即免眾過 更餘不集 謂後有來者 指隨相即別眾戒 第五中四分問 作淨 者以見盤中有生果菜故須問之 準隨相中須問漉水未 僧祇明逸食 長壽法者金光明 云 有二因緣壽命得長 一者不殺二者施食 第六門初科四分 在後恐謂因法得 食 濫彼邪緣 世傳在前意令時眾先知情旨 然後受食故云無失 然雖兩通依教彌善 若 據隨機不可一定 二中讀誦必待他請 今時俗舍或有喪靈 僧徒共往強為諷誦 無意 利他止圖齋請 重食壞法招俗譏嫌 識者宜誡 三中初科增一即持香迎僧之緣 以能 通信故云佛使 賢愚即行香緣 彼第七云 佛告阿難 過去無量阿僧祇劫閻浮提有一 大國 名波羅捺 時有一人好修家業 意偏愛金勤力積聚 因得一瓶於其舍內掘地藏 之 如是勤身乃得七瓶悉取埋之 後遇疾終作一毒蛇守此金瓶 如是展轉受形經一萬 歲 最後受身厭心忽生 見有一人順道而過 蛇呼之云 吾今此處有一瓶金 欲用相 託供僧作福 設食之時持一阿先提(此云草籠) 來取我 彼至日擔蛇 至寺著眾僧前 食時已到僧住行立 蛇令彼人次第賦香(賦給) 眾僧食訖為蛇 說法歡喜轉增 將僧維 那到本金所 餘六瓶金盡用施僧 命終生忉利天 佛告阿難 爾時持蛇人者則我身是 是毒蛇者今舍利弗是 富那奇亦即彼經第六云 佛在舍衛 放鉢國長者有子名富那 奇 後出家證阿羅漢 化兄羨那造旃檀堂請佛 各持香爐共登高樓 遙望祇桓燒香歸 命念佛及聖僧 香烟乘空至佛頂上 作一烟蓋 佛知即語神足比丘同往(前是行香緣後即 迎僧緣) 次科初簡施主是非 僧護殘罪尼防重夷 五下次明比丘儀式 律論並據香片 故有斯過 今時多以香烟熏手 則男女坐立準理俱通 三中唄即梵音 未見經文者上 引諸緣 但直行香不云作唄 故下指諸文 止明開唄 意是存之 今亦罕用 呪願中 初科四分 令隨彼欲 欲即是機 應機說法實難 其任在乎有智 隨事觀量 僧祇選 能 不必上座其在茲矣 乃至者隨有不能次第選下也 並得罪者合眾 吉羅制須學故 正示中初文初斥世訛 豎謂未冠之童稚 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為凡竪 貴族謂豪富 長者之人 鼎食鼎即盛食之器 卿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 令他傳誤謂之訛 強言妄悅 謂之諂 今時讀疏現事昭然 故下引況 經法猶爾餘何足言 次科亡人偈中上二句歎 無常 餘並示來報 天獄世報 泥洹出世報 以今修善必獲善報故也 次生子偈上二 句代歸依 七世即七佛 次四句舉喻 謂歸佛得護如親愛子 後二句旁資親屬 新舍 者彼云 若入新舍設供者云 屋舍覆廕施(謂造屋行施也) 所欲隨意得 吉祥賢善眾處 中而受用 世有黠慧人乃知於此處清持戒梵行 修福設飯食 僧口呪願故宅神常歡喜 善心生守護長夜於中住 若入聚落中及以曠野處 若晝若於夜天神常隨護 估客者 彼云 諸方皆安隱 諸天吉祥應聞已心歡喜 所欲皆悉得 兩足者安隱 四足者安隱 去時得安隱 來時亦安隱 晝安夜亦安(謂人畜來去日夜皆平安) 諸天常護助諸伴常賢 善 一切悉安隱 常健賢善好手足皆無病 舉體諸身分無有疾苦處 若有所欲者去得 心所願 取婦者應云 女人信持戒夫主亦復然 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 二人俱持戒 修習正見行 歡樂共作福 諸天常隨喜 此業之果報如行不齎糧 出家者彼云 若出 家人布施應呪願云 持鉢家家乞 值瞋或遇喜 將適護其意 出家布施難 僧下示制 P. 345

346 三中長含偈詞即讚布施 初二句讚其信 次二句美其仁 後二句示感報 可敬可事 即指三寶 敬是內心 事即供養 五分願詞 初一偈願人畜俱安 後一偈願所獲滿意 耕田下種喻今布施 義下準誡據聖為法 要在隨宜 四辯義無礙辯法無礙辯詞無礙 辯樂說無礙辯 對緣緣即機也 四中彼經第六云 昔舍衛城有長者猶次請僧 時舍利 弗及摩訶羅至彼家 已當時估客獲寶歸家 又彼國王分賜聚落封與長者 又其妻生男 故云諸慶大集 願詞五句 初二句稱其慶集 寶字音誤 彼正作報 次二句歎其行施 十力即佛德 以念佛故而營供養 後句呪願 摩訶羅苦求者彼云 舍利弗呪願已長 者心喜 即以白 二張施之 摩訶羅惆悵因從求學 後時僧次得作上座 彼家入海失 寶 婦遭官事兒復喪亡 而摩訶羅依上呪願 長者聞已心懷忿恚即被驅打 (一)尋入 王田胡麻地中 踏踐胡麻守者復加鞭打 (二)乃涉路前進值他刈麥 時 彼俗法遶 右旋則設飲食 左旋則為不吉 時乃左旋 麥主忿之 復加棒打言 何不右遶呪言多 入 (三)又復前行逢有葬者 遶他塚壙呪言多入 喪主忿之復捉撾打 語云 汝見死 者當愍之云 自今已後莫復如是 (四)又復前行見他嫁娶呪言 自今已後莫復如是 彼又忿怒復加笞打 乃曰 何不走避 (五)遂復狂走 值人捕雁觸他羅網 獵師嗔恚 復打 乃曰 何不安徐匍匐而行 (六)遂依彼語遇浣衣者 見其肘行謂欲偷衣 復加 棒打 (七)歸寺白佛 佛因誡眾 如文所云 後學臨文慎勿戲笑 當恥已無能急須進 學 脫或汝為上座當如之何 往往播醜於人則後世摩訶羅矣 第七門受食中初科有二 初定前後 既並有出 隨用無在 辯意經者即安師所據 彼云 佛告阿難 從今已 後嚫訖下食以此為常(嚫即呪願說法) 次引願詞 利兼財與事 樂通世出世 引此為式 餘更隨機 次科初出所以有五 一効諸佛 由佛効佛而教弟子令相法故 糜即是粥 二防眾戒者或恐盤坐不穩而犯足食 或離諸非儀等 三淨衣者西天跣足盤坐則污衣 故 食訖洗足方乃加趺 四異俗者必應彼俗食多盤坐 此方不然 五食易者便於事故 因下立制法 前却却即是後謂不齊並也 四竪謂跟著地指向上也 交謂左右互交過 翹即翹上一足 出生食中初文雖通前後理合在前 準寶雲經乞食分四分 一與同梵 行人 一與乞人 一與鬼神 一分自食 故知前出後方自食 次科引文中初引本緣 涅槃第十五云 佛遊曠野聚落 有一鬼神即名曠野 純食血肉多殺眾生 復於其聚日 食一人 佛為說法愚不受教 佛化身為大力鬼神 彼怖歸依 佛復本身 復為說法令 受不殺戒 鬼白佛言 我及眷屬唯仰血肉以自存活 今已受戒當何資立 佛因垂勅如 鈔所引 四分下次明總出 傳云者舊云 晉法猛遊西國 傳 鬼廟即曠野神 或鬼子 母 今多畫於門首 本為出食祭之 今人乃謂門神 訛替久矣 愛道下三示多少 此 約別出為言 下引智論 鬼能變食 故不在多 恐費信施 次科初牒世事 依下引勸 中含明亡者不必受享 入處即餓鬼居處之名 前若字下宜加為字助之 雜含勸營福 言廣明者彼云 有一梵志白佛 我有親族命終 欲為設食 彼得食不 佛言 餓鬼趣 中有一處 名為入處餓鬼即得 餘處不得 以各有食故 不生入處謂生餘趣者 自得 功德謂由施心力故任運冥資持 戒即五戒 但得人身 且據近報顯須施福 譬喻經彼 P. 346

347 因目連見已問佛 佛答如鈔 顯知 施福冥拔幽靈 但可修崇 不勞祭祀 三中以鬼 有通力變少為多此明施生不必多也 雜法中初科僧祇初令顧比座 若下次預擬受食 第三人即已上兩座 四分令上座觀食均等不許偏饒 仍引經示半果 經出雜含中 彼 說 育王以十萬億金施 唯四億未滿 諸臣白太子 即勅禁斷 乃至手中有半阿摩勒 果 育王悲歎 即以此果呼侍人送雞雀寺 令陳意云 阿育王問訊諸大聖眾 此是最 後布施 哀愍我故納受此施 時彼上座即令研著羹中 一切皆得周遍 作是事已即便 命終 次科四分明制緣 僧祇示開通 十誦會名 等供約賦遍 等得約受足 等即是 同 隨意即任噉 五分結犯文明尼犯 下眾小罪僧應準同 十誦別緣待得遍句絕 三 中五分教受食之儀 僧祇示進噉之法 迴食謂口中迴轉 增一勸俗行食 王臣執務西 土常儀 此方梁武躬自行 益降尊重法今古無之 自餘凡庶未足自重 四中四分明人 等 二部即二眾 則五眾俱沾 前僧後尼據日早也 次引經文勸食等 具云梵摩難國 王經 失譯 僧跋謂令食均一味 與前等供不同 五中僧祇初教護手 彼國用手摶食 此土餅果亦多用手 飲下次教護器 飲器即飲湯水者 口處瀉者此約多人共用 欲 與下座故盪令淨食 上下三明警眾 四分 初明不得食者 謂行食有遺 不得自索失 大度故 若有下次明摒拾遺物 毘奈耶教食時取鉢 六中十誦離振手食 僧祇離嚼飯 作聲 即聲之貌 毘奈耶縮鼻者或食時縮鼻 或吸飲如縮鼻聲 五分 初離手把 散飯食 益下次開含食語 續引僧祇別示開制 四分 開遺落食 善見開鉢水棄白衣 舍 以無飯故 第八僧祇初制相待 唯據上座 狼狽彼獸性暴取喻急速 狽字補蓋反 或作狽 又下次明餘食 恐謂僧餘不應與俗 準此明開寺中應閉 次科經中行水謂 別器盛貯 以備食時滌手 食訖澡漱 不同今時洒手而已 仍引雜含證用澡漱 九中 初科達嚫 大嚫梵言少異 亦云檀嚫 此翻財施 謂報施之法名曰達嚫 文約施衣 準應不局(世謂以財 食故名嚫者不識華梵又召說法為施財者並非) 問 為召施物為目說法 答 據名召物 今謂行施之時必為說法 因名說法以為達嚫 準理具云達嚫說法 事 義方全 問 此與呪願何別 答 約事似同 究義須別 呪願則別陳所為 達嚫則通 為說法 今或營齋 事須雙用 次科初引緣起 一令生疑 二令起謗 檀越亦云檀那 並訛略也 義淨三藏云 具云陀那鉢底 此翻施主 佛下次引佛制 注文指上 即 若為利故施等偈 說時餘聽去者有緣須往無緣應住 三中四益 前二利己 後二利他 四中契經修多羅華梵各出 種種義者令隨機而舉 開撮文者不必盡誦也 五中五分 簡德 初引緣 破戒無行 邪見無慧 根不具無威儀 惡人得勢謂假此興謗 佛下立 制 伽論選能 文明誦唄 例準說法必取堪能 六中初標律偈 增一下引解 初句即 身口二業 次句心業 三是正慧 四即正信 七中初斥世 若下次勸說 準五分者即 呪願中引云 四足汝安隱等 華侈謂綺飾之詞 侈尺紙 反奢也 十中八人即留兩眾 餘開前去 同上有緣 貧道亦云乏道 皆謙收之稱 今僧受齋但知飽食接嚫而已 律儀法度無一可觀 將何發彼善心 消他信施悲失 次科引經 佛在說法令後倣之 晡即申時 P. 347

348 釋導俗篇 導謂能化之法 俗即所化之機 以法接機必遵正教 備舒軌度故曰化方 來意中 初科前四句通標 影逐形生 響由聲發 形影聲響不可相離故取喻焉 形別可解 言 法別者或約戒釋 或約福智二分釋 或可世出世教制法不同 所趣同者謂道修解脫因 俗結解脫緣 行分遲速求脫不殊 或可同歸三寶 共弘正化而為所趣 頗合下文 是故下廣釋 初釋相資 前四句明道假俗資 附謂親附 後二句明俗須道濟 故下次 釋所趣 初句是佛寶 下二句即法僧二寶 住持一句通貫上下 僧徒滅者僧宗行缺即 為滅矣 次科中初敘妄作 澆末是時 寡識是人 明律謂有解 知時謂有智 言從喉 出 事任心裁 不稽典教 故出喉心 所下彰過失 事任於心故非法 言出於喉故訛 濫 皆由等者推妄所以 方寸謂心智 故下引證 初二句謂隨流俗 次二句謗法 下 二句造業廣生 邪見謂展轉壞他 分章中箴謂規誡 大分三章 前二教道對俗所行 後一教俗令僧傳告 說法儀中初科初勸俗護法 以佛讚故 經云 若有人能護持法當 知是人乃是十方諸佛大檀越也 又下誡道受施 初示誡葶藶子喻其至少 次釋破相 後示惡名 滓謂不清淨 曲即不正直 幻謂無真實 賊謂侵奪妄損信施 醉謂神性昏 迷 旃陀羅謂能害人慧命 指如三十一 今見二十八 二中初開撮要 不得下制非法 有六種 二人同座尊無二故 復喧亂故 相諍謂對較勝負 互求長短謂掩長拾短 逼切謂詰難不能合唄 無所辨故 歌聲過失如文自列 五過初後損已 餘並損他 若 說下三開略說 雖依次請亦須選能 智論云 少德無智慧不應處高座 如豺見師子竄 伏不敢出 大智無所畏 應處師子座 譬如師子吼眾獸皆怖畏 必為他請 準此自量 當須無畏勿令竄伏 夜下明設座 或是逼夜不暇陳設 故開隨坐 三中六法 初禮 三寶 二昇高座 三打磬靜眾(今多打木) 四贊唄(文是自作今並他作聲絕秉爐說偈祈請等) 五正說 六觀機進止 問聽如法樂聞應說(文中不明下座今加續之) 七說竟迴向八復作贊 唄 九下座禮辭 僧傳云 周僧妙每講下座 必合掌懺悔云 佛意難知豈凡夫所測 今所說者傳受先師 未敢專輒乞大眾 於斯法義若是若非布施歡喜 最初鳴鍾集眾 總為十法 今時講導宜依此式 四中五節並以又字間之 初明量眾取解為先 五分即 五分法身 論自解云 深法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有云五陰非也) 深即出世法 淺 即世間法 惡說者成論謂之綺語是也 二明解音義 男女音者以男女性乖事業乃異 隨其品類言相須分 差互混同不名善說 三教用心 前明遠離三心 貪縱慢也 若為 名聞利養眷屬皆是貪心 下明成就四心 慈謂愍彼未悟 喜即令眾心安 利益謂使他 開解 不動謂達法本空無捨著 故般若云 云何為人演說如如不動 一切有為法如夢 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又法華云 大慈悲為室(對今慈喜) 柔和忍辱衣(利 益) 諸法空為座(不動) 能如是者始可說法 衒學矜能俱為謗佛 四教安詳 怖心五 過 不怖反之 五令警眾說厭患法 不令著世故 五中初誡貪利 徒眾効師從上所好 今時濫竊貪利多求聚首為非 後生倣俲傷毀佛法 自壞壞他 楊子所謂模不模 範 不範 為不少矣 悲哉 次釋三眾 初雖持戒由心為利與破戒同住故云雜也 二既少 P. 348

349 欲應不貪利 但是根鈍不教餘人故云愚癡 三不染利養復善戒相糺舉自他故云清淨 云何下釋上善知戒相有四 一知重 二知輕 三非律不證 四是律應證文中第釋 知 輕中且舉次篇諫戒攝下威儀 雜相無不通達 非律中略舉不淨 自餘非法例皆擯舉 獨不隨流以非為是故云不證 是律中遠惡忻善如法而說 一字即律字以律訓法 總含 大小開遮重輕 故雖博通指歸一字 若下明緣開犯遮 非處謂婬酒屠宰之家 此謂出 家菩薩在塵不染可得行之 聲聞自攝恐遭欲染 故制不為如上三眾 今時尚無愚雜況 清淨耶 僧宗覆滅 佛法安寄嗚呼 六中雜含初示攝眾限齊 恐其更多難於訓誨 無 益及他 必力能博濟 不在言限故 古之高僧千徒匝座 當量才力更審自心 勿貪眷 屬以圖聲望 此乃畜因終當自墜 佛下次明非問不答 問命終者謂問死時近遠 問無 所益故云徒勞 夫下似止問之詞 十二緣者無明及行過去因也 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 果也 愛取有未來因也 生及老死未來果也 三世因果生死相續從緣故空 知生虛妄 死復何有 達妄修真得脫生死故云度此也 僧祇明道俗違犯 彼因比丘與白衣行非 比丘比丘尼犯夷 白衣無戒不犯故曰知如之何 以無名相莫測來報 意彰復重令誡俗 流 七中為利說法即是邪命 無貪不犯者貪心難識 幸勿自欺 八中入他房者謂入師 房請問之法 外彈指者警內令知也 正念住者無餘想也 次問經者即正問時法 下床 問者從座起故 不念外緣須諦受故 設解作禮謝開示故 反向出戶不背師故 九中初 科母論撮要同前四分 此委引本緣以彰開意 十二部者一契經二重頌三授記四諷誦五 無問自說六因緣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未曾有十二論義 三藏教法不出十二 類 亦名十二分教 撰音選 要言謂合機堪用 妙辭即顯白易解 次科涅槃誡令重法 八緣不說 非時謂不當說如眾學所制 非國謂不信樂處 自歎謂稱已所能 隨處不 臨眾昇座等 滅佛法順己愚情違反正教故 何下明不聽所以 今時講說多墮諸過 非 人天師 是惡知識 三中七施 一眼謂慈眼視父母師長等 當來獲天眼 成佛得佛眼 二和顏悅色當來得端正 成佛金色身 三善言軟語當來言詞辯了 成佛獲四辯 四 身起迎逆禮拜 等當來得堂堂之貌 成佛得三身 五心善好當來不狂亂 成佛得一切 智 六床座(己床與人暫坐) 當來七寶床 成佛師子座 七房舍(己房留他暫宿) 當來得 自然宮殿 成佛獲四禪室 今以各各二句總而括之 四中說已入禪大聖垂則嚴勗後來 儒中君子言之不出恥躬不逮 又云 先行其言而後從之 況佛法修真言行相反 深 嗟彼徒那無慚色 五中引佛說法 取悟為先 隨宜權巧令後學之 初為樂總好略之機 攝多為一說 行即觀行 法即法門 乃至下次對樂別好廣之機 開一為多說 或二 或三乃至八萬 若據經云無量無數方便 亦何止上數 言八萬者真諦云 佛始成道終 至涅槃經三百五十度說法 一一皆具六波羅蜜成二千一百 一一皆配四大小塵十法成 二萬一千 又配三毒等分成八萬四千 今舉大數但云八萬耳 第十母論五節 初作門 師法 五中第三所應 餘四不應 四中第二非利他 餘三防媟慢 又下令他尊敬法 五中二是下賤 附近權豪為他走使 四是邪命 餘三並避嫌疑 竊語謂低聲不公顯也 入下入俗威儀法 攝諸根者欲境多故 有下不宜久住法 九事 前四輕人 五是慢 P. 349

350 法 六即無信 餘三慳鄙 如市易者希還報故 若入下離過用心法 初示法 如下喻 顯 高山臨淵喻卑恭攝心 月行動手喻不著六塵 十一中十誦初教善說 諸法實相言 通大小 且據小教即指偏空 此下令訶止 當觀是非勿隨好惡 又下聽演布 但不違 義隨意廣張 述義可爾 臨文不聽 由是聖勅不雜凡言(今有麁心輒注聖典準此例決過非輕 細) 五分受施先無意故 十誦說時不得食者不諦受故 十二多論辭勉 施意為己須勉 為眾從之 四分 初制邪術 當下教正行 又三 初教向背 又下教受戒 白黑各 三日名六齋日 佛下教行施 文舉棄物以況珍羞 言虫以況人類 仍引智論因緣為證 彼第八云 佛於舍衛受歲竟 阿難從佛遊行諸國到婆羅城 彼王知佛神德感動群心 若來到此誰復樂我 便作制限 若有與佛食聽佛語者輸五百金錢 時佛與阿難乞食 眾皆閉門空鉢而出 時有一老使人 持破器盛臭 澱(謂渄米泊泔) 出門棄之 見佛 相好念言 如此神人應食天厨 今自降身行乞 必是大慈愍一切 故乃白佛言 今此 弊食須者可取 佛知其心申鉢受之 佛即徵笑光照天地 阿難問佛 何緣微笑 佛言 是老女人施佛食故 十五劫中天上人間受福快樂 後得男子出家學道成辟支佛 受億 耳羹句絕 彼云 沙彌二十億耳以好羹上佛 佛以殘與頻婆裟羅王 是知佛受已與則 得食 不與則不能消 復次為佛設食 佛未食人不能消 已食殘者佛與能消(上是論文 今但取受羹少物以證上耳) 善見受使善事不犯以非使故 十三中地持初相見慰問 又下 隨緣呪願 四分 初明待遇病人 方便遣者可遣即遣 為益彼故稱譽 聽作謂有信俗 人無所歸者 若下隨俗呪願嚏 丁計反噴鼻也 律因比丘不呪願招譏故制 十四僧祇 三段 初入王眾法 初制非宜 應下教善語 二家即剎帝利婆羅門 諸佛巧便利物 人尚德行則於婆羅門姓中生 若尚威勢則於剎帝利姓中生 法輪即佛法 力輪是王臣 又下誡觸犯 形相謂以形相人 欲下聽陳意 俗下示應答 恐有遺忘緣阻故言皆不 定 次明入居士舍 初制不應令他慚恥失敬信故 應下示慰諭 方便引接發彼善故 三入外道眾 二節同上 形訾謂形言毀辱 此門所明說法儀式 然事相交雜不唯說法 或作門師或是接對或令教導 又復說法之式 不專導俗 為師訓道義亦同 然事類 相投寄此明耳 第二三歸中制意引經 初正明受意 即多論云 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 國以求救護 眾生亦爾 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 故知 若受三歸得 脫生死 煩惱魔者三毒劫善故 五陰魔者遷謝不停故 死魔者逼切報命故 天魔者撓 令退道故 四皆惱害不能自由故名魔也 名下次彰法勝 名一義異者彼經第五自解云 佛常法常比丘僧常 此明如來欲示眾生常住真心一體二寶故 於方便教中隨宜離合 故云諸佛境界等 既知方便本為引實 今受三歸無非顯性 機雖未達可使由之而授者 用教 不可不知之 說一為三者經云 云何為一 佛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 莫供養 我 當供養僧 若供養僧即得具足 汝隨我語則供養佛 為解脫故則供養法 為受用 故則供養僧 說三為一者如多論 問 佛亦是法 法亦是佛 僧亦是法 正是一法有 何差別 答 雖有一義相有差別 無師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寶 盡諦涅槃是法寶 聲聞 學無學功德是僧寶是也 又下顯功能 故知三寶加護不為他害 龍畜尚爾況於人乎 P. 350

351 義鈔即受戒法中 業疏委備此不煩引 二中初敘意 但使未歸三寶皆名信邪 隨順生 死皆名邪業 阿含下引示 涅槃生死際即無始時 無至處即未來際 謂成佛果證大涅 槃 即名涅槃名無至處 言其臻極 更無所至故 業疏云 從生死際至涅槃際是也 指第十者彼云 自念所作一切不善 如人自害心生恐怖 驚懼慚愧除此正法更無救護 還歸正法等 必下指法 隨時謂逐人別述 通用謂如諸經但懺三世十惡等 三中智論 有三 一具儀 二對境 三作法 道眾望俗皆是師位 故註通之 三法中言某甲者稱 己名也 盡形壽者述所期也 歸三寶者是所投也 言發善者明非戒也 後三結者重更 囑累不令忘失也 引多論以示成不 若輕浮心則無無教故 四中大集母受兼資於子 善神護者準大灌頂經 一歸十二天神總三十六神 多論對戒簡異有三 初簡趣 五道 除人已外 無受戒者即彼宗所計 成論善見龍畜得受五戒 業疏云 多論據無知者人 猶不得何況鬼畜 如餘得者謂有知解也 亦下次簡時 五戒須盡形 八戒局日夜 成 宗不爾 如下所明 不下簡法 如後五八 三歸言下即發戒故 五戒簡人中初成論據 十三難 並是戒障 今明七難 白衣時有 但障十具故云毘尼不聽等 不障五八故云 若為白衣等 世間戒對上出家即出世戒 自餘六難邊須已受 破局大僧 黃形非畜重 故不論 多論唯簡邊罪(舊云約未懺為言非也邊罪永障何得論懺業疏明懺日通成論七難人日二唐 死) 次科初令示緣境同前具戒 情境皆同 非情唯酒 業疏云 將欲受戒初須為說緣 境寬狹 令受者志遠見相明白 善生下次歎戒功 甚難謂功深難得不可輕受 三戒由 生故是根本 即善戒經不受五戒不發十戒 乃至展轉不發菩薩戒等 五種即五條 隨 人所能多少皆得 若受一戒名一分優婆塞 二戒名二分 三戒名少 分四戒名多分 五戒名滿分 先陳戒相審問所能 然後為受 準業疏三歸直授五戒 簡人者以翻邪初 心難拔宜即引歸 若更覆疎容還舊跡 五戒不爾 先已歸正 心性調柔堪思我倒 故 須簡略 二作法中初科詞句分五 一陳己名 二歸三寶迴向境界 三盡形等顯所期 文舉盡壽或一日夜或月或年隨時自改 四為五戒者正立誓也 且舉滿分 或一分二分 亦在臨機 優婆塞古翻清信土 亦云近事男 女云優婆夷 五如來等結歸正本也 以 三寶名通九十六種後須顯正 非同前濫 由此勝號外道無故 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 也 至真者體悟無邪也 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 此實我歸 餘非敬者故云是我世尊(此 並撮略業疏釋之餘廣如彼) 前三歸誓正發戒緣 三法纔竟即納戒體 後二歸結是囑非體 次科初誡聽 多陀此云如 阿伽度此云來 阿羅訶此云應(應即應供) 三藐三佛陀此 云正等正覺 亦舉三號令生信奉 盡下列相 邪婬者犯他毒也 俱舍有四 一他妻 二自妻非道 (大道口道) 三非處(非房室中) 四非時(懷胎乳子受八齋時) 五中前四性戒 有情境發 後一遮戒 非情境發 飲酒放逸能作四過故偏禁之 是下囑累有四 初 囑謹護 二勸作福 三令受齋 四教迴向 年三者正五九月 冥界業鏡輪照南洲 若 有善惡鏡中悉現(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此三月對南洲又云此三月惡鬼得勢之時故令修善) 月六白 黑兩半名有三日 按智論初八天王使者下 十四天王太子下 十五天王自下觀察眾生 善惡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亦爾(小盡準布薩應用初一) 持齋者或受八戒 或但持齋 中 P. 351

352 前一食中後不得妄噉(今多蔬菜不節晚食此雖非齋猶勝輩血又有飲水周時為清齋者此乃邪術一切 眾生仰食而住但勿過中是佛正教) 三料簡中成論對反有宗三皆偏局 一須具受二不重增三 定盡形 多論須五眾者疏云 皆是弘法之人故 俗雖曾受非故不聽 智論初段六齋緣 起異上智論 蓋所出不同 先雖奉齋盡日不食復無善法 佛因誘接故為加改 次科問 中若據有部但發四支 成宗具七 與論頗同故引示之 答中初約義釋 上二句正答舉 一 又下轉釋舉妄 恐云何不於餘三中趣舉一耶故此釋之 如下引例 十善攝無量 妄語攝餘三 相比無異故云準知 三中文如隨相罵戒具釋 內法即往業 外法即依報 增一意亦同上 內物即正報 以疎況親必招殃禍 下指諸文不復煩引 須者尋之 八戒初科多論開心念者即自誓受 疏云 非謂常途故 彼文云 若無人時得心念受明 緣開也 二作法中初教具儀 應下正受法 一日一夜合在三歸之下 文為四段 初稱 名 二歸境 三限期 準下成論受通長短 隨人加改四立誓 疏云 言淨行者以所期 時奉持九支同諸佛故(又簡五戒不斷正婬故) 不言如來正覺者五戒初離邪緣故以正隔之 今此重增復何須也 懺悔中布薩翻淨住 亦云清淨 理合先懺後受 論中倒列故注移 之 說相中初正說相 願持下二教發願 初中一一皆言如諸佛者疏云 舉聖境所行也 某甲亦如是者引已同上也 若準羯磨云如諸佛盡壽不殺生 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 能持否(答云能持) 今此所示全依智論 疏云 有本云 我某甲一日夜不殺生亦爾者直 述已契 上同於佛不假問答亦成說相 (今依羯磨說之) 高大床即足高尺六已上也 或 可大即是廣方三肘者 又阿含八種勝床 金銀牙角嚴飾故勝 佛師父母從人故勝 不 必高廣並不合坐 西土以華結鬘貫首 及用香油塗身以為美飾 此方須除帶佩華瓔脂 粉塗面等準文九戒 而言八者多論云 齋以過中不食為體 八事照明故成齋體(謂以八 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云照明) 共相支持名八支齋 故言八齋不言九也 所以不過中 食在後獨明 若依羯磨則合高床歌舞為一 過中為八 又增一中過中為第六 合嚴身 觀聽 為一皆所出不同 隨依並得 發願中初離惡趣 八難者三塗 長壽天 北洲 佛前佛後 世智辯聰 諸根不具 我下揀世報 願下示所求 薩云若亦云薩婆若 此 云一切智 指增一者彼云 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 持此功德攝取一 切眾生之惡 所有功德慧施彼人 使成無上正真之道 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 老病死 言關齋者謂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鈔疏今見業疏 雜相中僧祇召受恐俗緣多 而不憶故 十誦俗來因而勸受 增一先懺後受證前所註非自意故 中含下三經並明力 用 十號者如來(倣同先迹) 應供(堪為福田) 正遍知(寂照法界) 明行足(果從因得) 善逝 (妙往菩提) 世間解(達偽通真) 無上士調御丈夫(攝化從道) 天人師(應機授法) 佛(覺悟歸 真) 世尊(三界獨尊) 齋經彼云 受齋之日當習五念 一當念佛十號 二當念法 三十 七道品具足不毀 三當念眾恭敬親附 四當念戒一心奉持 五當念天後生天上終得泥 洹 成論初明功勝 彼引帝釋說偈云 六齋神之日奉持於八戒 此人獲福德則為與我 等 佛止之曰 若漏盡人應說此偈 故知天主福報不及出有聖人 方堪比擬下明長短 並成者疏云 接俗之教不可約之是也(古引多論半日不得者猶執部計準理皆通) 俱舍釋上第 P. 352

353 七華瓔嚴身 除非舊者謂去新好之飾服 常所用者故云不生等 醉即昏迷 亂即散逸 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參混心不專一 泛論歸戒獨受為佳 則心不他緣法無通濫 今多 眾受於理雖通終成非便(有云約授戒人說安有多師同時授戒本無此理何須制之又云受字合作授謬 妄之甚) 五分初教俗不敬道 八法文舉前五 毀三寶及戒為四 五不利優婆塞住處(遮 部彼所受戒) 六作他惡名稱 七欲辱彼住處 八以非法為正法欺誑於人(或可此三通以不 利改之故不別舉) 若有此八許令不敬 以無德故 若下次教道不往俗 聚落亦爾者上約 一家合聚 皆嗔比丘不往彼聚 雜含示名實 清白謂不染塵 修淨住謂奉戒行 男相 成就謂有丈夫之操 口說三歸謂初須師受 具斯四者則名實兩副矣 第二辨生緣中初 引緣 佛下立制 親擔父母者即執勞奉事 珍奇衣服即供給所須 右父左母者順陰陽 也 或可彼方偏尊母故(有云西土以東為尊左北右南北是陰故然人行所向不定未必如此) 須臾 恩者懷抱長養至於長大經涉多時 百年勤苦不報須臾況多時乎 以道供俗本是污家 唯許二親故云聽也 得重罪者違制吉羅業道重故(有云逆蘭詳之) 二中不信少經理者逼 令歸正 故經理謂供給營幹也 有信恣與者必無虛費故 開將至寺者無親可歸故 洗 母不觸者觸不開親故 父如沙彌者養同小眾故 唐僧傳云 敬脫常擔母一頭經書一頭 食時留母樹下 入村乞食用以充繼 又齋道紀亦以經書佛像老母掃箒擔荷而行 每 謂人曰 經不云乎 掃僧地如閻浮不如佛地一掌許 親供母者與登地菩薩齊 人或助 檐者紀曰吾母也非他之母 形骸之累並吾身也 有身必苦何得以苦勞人 所以身為苦 先幸勿相助 此乃大度豈比常途 雖教有小違而理歸大順 酬恩竭力今古無之 三中 涅槃三寶一體 體無生滅故皆常住 啟開也 七世者北遠疏云 無始皆開何止七世 但隨世俗且言七耳 即梵網云 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也 母 論貧者先法後食 不貧但法無所乏故 四分愛道求出家 如來不許 阿難代請之詞 愛道是佛姨母 佛生七日摩耶命終 姨母乳養長大 愛道在俗已證初果 故云況得淨 信 是知生育恩大 雖百年肩荷不報須臾 三寶一聞即酬重德故 唯佛法可報劬勞 自外供須終名直養 四中彼經第一云 佛言我於過去世時 波羅奈國有長者子名慈童 女 父喪賣薪日得兩錢 奉養老母 次得四錢八錢十六錢 後欲入海採寶 母即抱捉 子掣手絕母數根髮 遂入海取寶 還發時有水陸二道 即從陸道去 乃見有城紺琉 璃色 有四玉女擎四如意珠作樂來迎 四萬歲中受大快樂(酬上二錢) 次復前行見頗梨 城 有八玉女 擎珠來迎 八萬歲受樂(酬上四錢) 復捨遠去至白銀城 十六玉女擎珠 來迎 十六萬歲受樂 (酬上八錢) 又復捨去至黃金城 有三十二玉女擎珠來迎 三十 二萬歲受樂(酬十六錢) 又復捨去遙見鐵城 心生疑怪遂入鐵城 有一人頭戴火輪捨著 童女頭上(酬損母髮) 童女問獄卒言 我戴此輪何時可脫 答言 世間有人罪福如汝 然後可代 又問 今獄中頗有受罪如我者否 答言 不可稱計 聞已思惟 願一切受 苦者盡集我身 作是念已鐵輪墮地 獄卒以鐵又打頭 命終生兜率天 時慈童女者即 我身是 當知父母少作不善獲大苦報 少作供養得無量福(童女是長者名非女人也) 鸚鵡 彼云 過去雪山有一鸚鵡 父母都盲 時有田主 初種糓時願言 與眾生共食 鸚 P. 353

354 鵡子即常於田採取以供父母 田主按行苗稼見諸虫鳥剪糓穗處 嗔恚便設網捕 鸚鵡 子言 田主先有好心何見網捕 且田者如母(常生長故) 種子如父(相繼續故) 實語如子 (可寶惜故) 田主如王 擁護由己(得白在故) 作是語已田主歡喜問言 汝取此糓何為 答言 有盲父母願以奉之 佛言 鸚鵡者我身是 田主者舍利弗是 盲父母者淨飯摩 耶是 增一兩節初校量功德 一生補處即等覺菩薩 準知 孝養德唯降佛 菩薩戒云 孝順至道之法 儒書亦謂至德要道 則萬善之總百行之源 儒釋皆然 釋門尤切 常 當思報勿得背恩 文下次明恩大 文合作又 並增一故謂雖以善導罔極難酬 故云不 可報 或可教導餘人可使報恩 父母有恩故不望報 是下結勸 五中論舉盲病 餘病 例然 又但闕所須不必在病 自能紡績者特舉微賤 類餘充足不須強與 犯罪即吉 同污家故準此斟量 六中僧祇令改俗 阿字入呼 準應即義準文不出 故增一明易姓 彼云 四姓出家同稱釋氏 即謂比丘 非關俗士 此明離俗已後不得依本族姓也 善見召婢 既已出家則非所屬 故加美飾不復本名 阿摩尼即佛召姨母之號 然此二 號乃是通召女流 僧祇所制即局本時親屬故不同也 七中初聽輿屍引經顯據 彼文云 愛道涅槃佛與阿難難陀羅云 舉屍殮時梵釋四王欲代為之 佛皆不許為報恩故 淨 飯亦然 岥音頗 峨音我 謂傾動也 次制變服 今時多著綵帛袈裟 乃以布衣為孝 服 又云 僧無服制但布少麁是不聞 智論云 如來著麁布伽梨 傳謬至今 愚迷不 改 又有白帽素絛蒲鞋哭杖 倣同鄙俗 一任愚情 覩此明文早須悛革 第三入寺法 立意中初敘寺處清嚴 僧居有二 一者慕靜即自行 二者施訓即化他 居靜不宜喧 稟訓不當慢 此四句即約行顯處也 且下次敘入須法式 初明所應為 上二句標境勝 下六句示須法所以 應合也 俯仰即儀貌 履行即所為事 豈下次示不應為 蹈履 也 形見也 非唯等者謂無益有損 流墜也 正法中初科有五 初入寺門 二拜總禮 三寶 先下次禮佛 三契 契猶遍也 今則多稱讚佛偈 隨所能者三遍說之 禮佛下 三禮僧戶外總禮 如今眾堂之處 若下四誡守慎 初敘誡 註中前段釋上自失善利 俗闕者謂同俗流闕於道行 後段教隨宜誨示 背僧即不信心生 取異謂求見僧過 經 下引證未詳何經 初令捨惡次示行法 順佛行即右繞 西入東出 佛在我右 偏袒右 肩示有執作之務 逆行即左繞 反上可知 緣礙左繞者示權開也 謂西向有妨反從東 入 佛在我左頗乖執侍 故今存想如右 無異則免過也 入出向佛者假事表心 歸依 不背也 次科初念三寶 佛僧能覺 因果雖分所覺道同故云一體 道即諸佛果源眾生 心本 極證名佛 始學名僧 僧現學法終至佛果 若此待僧豈容輕侮 注中初教念僧 則三寶備矣 今下次令念己 與僧不殊 尚當尊己豈敢慢人 低下次離諸過 初二 句捨憍慢 次二句止殺害 後一句離觸穢 並寄事表法 如注所顯 當下三修淨福 表對亦如注 三中有五法 初護毀損 注云他供 即臥具等皆他所施故 善器即自身 堪受道故 并下除調戲 沙門下不先臥 又下敬僧坐處 舉況引證 尋文可了 經中 即寶即手經 又文殊問經云 死坐鐵床上 若下不後起 斥非中初文入道緣者善根由 發故 淨土因者心清淨故 出離軼者期解脫故 軼即是轍 車所從之道也 次科初敘 P. 354

355 無知 僅猶略也 不體法意者總迷上三也 都無下二句反上因緣也 供養福田反上出 離軼也 注中非全無者不掩有信故 多下出非法 三節 初敘無智造業 前斥聚會 今世多然 又下斥侵毀 圖剝謂謀害 低突即觸犯 恣頑癡者即不畏因果 或下斥規 奪 具下總示因果 二明有智獲益 三引經合證 經文雙喻下云衰利即合田園 蒺 有刺如菱而小 前境謂僧寺 女人法中初指同 唯下彰異 又二初指過 假謂虛假 排謂推排即牽推等 盪謂縱放 觸也 必下示法 礙絕謂繫屬於人不自在故 鄙謂 厭惡 悼即悔恨 敬沙彌者恐謂未具不加敬 故注顯可知 出寺法中初結前 所下正 示 初教禮辭 凡下令捨施 金剛堅利之寶伽藍福業之地故以喻焉 次要術中初文指 中國者前云祇桓舊法故 正示中初文前敘道俗相資 修道緣者假彼外護故 生善境福 智由生故 出家下次明互相敬護 初道須攝俗 四輩即天人 龍鬼幽通三趣 顯則唯 人 次科初敘道眾志遠行薄 智下次教俗士取志合行 終照即深識不責目今 遠度即 大量不見小過 略謂捒略 所下示幽靈同資 剋猶究也 剋照皆龍天之心 終遠即出 家之志 如感通傳韋天告祖師云 天竺諸國不及此方 此雖犯戒大塗慚愧 內雖陵犯 外猶慎護故 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 若見造過咸皆流涕悉加中護不令魔惱 今下 斥凡俗多譏 初敘其愚迷 自下彰過失 上句障聖道 次二句失善利 後二句招苦報 可謂下結歎 三中初正明 此即轉釋上科不受道化之語 如下喻顯 嬰兒即喻愚俗 即上所謂小兒癡是也(有將嬰兒喻比丘非也) 囑累中乍觀語勢似總一篇 細詳文意止結 此科耳 釋主客篇 舊住名主 時過名客 若對三界則無有主客 今望伽藍不無久暫 強分主客以明 待遇 然據律中制主待客 但主須筵款 客至有儀故云相待耳 制意中初二句示出家 超世 無繫之人故如賓也 次二句明遊方漂泊 隨處暫止即以寺字況於逆旅 謂同迎 客之舍 既無定止義當迎待故云頗存於此 故下顯制 曲即委備 云云生起下文 初 科中前明客來入寺 後明舊住迎接 知佛塔等者或問於人 或自瞻視 至門應開謂無 關鎖容自開者 若不能者即反上也 此間晝日不尚閉門 事亦稀也 下牆謂低處 踰 入此方所忌未可依用 次科四分初求房舍 自述歲數令知上下也 有當取者舊住給與 也 丸藥舉之不拾他物 特舉至微例其餘也 次問處所 五分不眠為防難故 三中四 分禮僧 止於四座以成眾故 餘座不禮恐勞擾故 思惟即禪定 禮誦同之 十誦時見 謂近處也 四中初文先問法食之處 又下次問利養有六 僧差即僧次 檀越送食謂將 入寺 月八十五即六齋日人多設供(業疏云黑白俱有三日文少十四) 月初彼國重之亦多營 設 檀越請即別請(舊云僧次者非) 三問人畜並據俗舍 次科初示僧制 若下明筵留 不語知者恐追伴故仍安慰之 給糧食者準須出己必非常住 三中十事與者前二與物後 八與語 習俗謂風俗所宜 僧教令則隨方制度 某事可食事即物也 法附中初科上二 句敘教法之功以能成善故 有由謂由於教也 次二句敘威儀之勝以能成因感果故 冥 因者心業未形故 顯果者報相可見故 宗即是本 是以下引證 阿說亦云阿說嗜 此 P. 355

356 云馬勝 從佛受學方經七日便備威儀 以宿五百世為獼猴今猶躁擾 出家七日即改本 轍 以威儀悟物故稱威儀第一 身子與目連為友共結契云 若得甘露必當同味 後時 身子見馬勝威儀庠序 乃問 汝師是誰為說何法 答云 法從緣生亦從緣滅 一切諸 法空無有主(此依五分引或有出云諸法從緣生亦從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身子聞已便 證初果 次傳向目連亦證初果 後同馬勝往佛所出家也 傳法等者即第五祖優波毱多 威儀肅物率皆從化 如佛無異但無相好 時人號為無相好佛 又第二十祖闍夜多善 持威儀見無不敬 佛曾記之 闍夜多者最後律師 故知諸祖傳通並以威儀令生物善 方冊即付法藏傳 故下結前起後 列示中初文五分 明威儀化物功深 闕則二利俱失 故非大明也 僧祇明行法 平視頭不俯仰也 合身迴不但轉項也 中含初別示行法 續上僧祇 狩王即師子及象王 若下通明四儀 初明入聚即示行法 無事處即阿蘭若 合明食法文見頭陀 或下次明住坐二法 於中下後明臥法 頭面向像無背違故 係 想明相不著睡眠故 僧祇臥法大途同上 文復詳委但頭向不同 衣架師長皆尊處故 合口拄齗心易定故 念慧所修觀行不暫忘故 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 十誦明燈不臥恐 裸露故 出行中初科前明摒淨 隨相即覆處敷僧物戒 去時下明白告 後去時下明觀 方量伴 利衰謂有益無益 時言謂當言即言 若有下明暫住復去法 下座得病下明遇 病料理法 上座有病理合看視故 但明下座恐捨棄故 得脫謂差損 次科初示行法 先指後跟是賤下相 在下明覓處 前食即小食 後食即中齋 當白入者由覓宿食必入 俗舍故 三中安詳離卒暴故 一心離雜念故 觀地二意 即止作也 不退菩薩舊云初 地已去 坐臥中初科僧祇前明坐法 駱馳謂兩膝拄地 次明臥法 仰是慢相 伏即飢 相 左脇婬相 如法即右脇臥 指三十五者彼云 應如師子獸王順身臥 若右脇有癰 瘡無罪不者越威儀 增一手按彼因外道抽除床攊故制(攊音曆今謂床桄) 十誦制晝臥者 有病應開 喜眠令經行者除昏思故 善見初制繫想 三寶戒施天為六念 下明坐跪名 二 禪觀加趺 飲食踞坐 尼令長跪 非不通僧 僧制互跪則不通尼 故注云各有所 立也 別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 交足左右交過雙 竪謂脚頭向上 却踞謂反向後 掉捎謂搖動 搘拄謂一足著地搘起 一足直申向前 上足即翹起一足 次明五事 應 通二坐 不前據謂兩手托床 母論明加坐 撿合作歛 次科三千中不與師坐不僣上也 十誦初制起他 謂恃己陵物也 乃下次制濫下 三中初明臥法 却踞謂退身坐 欠 音欠 張口申氣也 吒去聲嘆息也 狗群謂相倚也 起以時節即念明相心起 當責謂 懈怠耽睡等念 又下次明起入眾法 遺即留也 臥法中善見明念起 三千示臥相 母 論誡耽睡 二時謂初後夜 一時即中夜 僧祇制晏起 注指前說即右脇著下累脚合口 等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三 P. 356

357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四 釋瞻病篇 題中四字 即下兩門 瞻送是能施病終 即所為 制意中 初科初敘病患 多嬰 累者 通目眾苦也 四大等者 別示病惱也 地水火風內外該遍故 通名大 六府者 大腸小腸胃膀胱三焦膽也(從頂至心為上焦 從心至腰為中焦 從腰至足為下焦 此三共為一 府) 若下次明瞻視 然下三示凡情 昵近也 故下彰聖引導 按西域記 祇桓東北有 塔 即如來洗病比丘處 如來在日 有病比丘 含苦獨處 佛問汝何所苦 汝何獨居 答曰 我性疎懶 不耐看病故 今嬰疾 無人瞻視 佛愍而告曰 善男子 我今春 汝 引證中律因病人無人瞻視 佛即呵制 初引緣 便下立制 佛下結勸 乃下指同 存沒雖殊提接義一 故茲制意兼該兩門 問答中 徵上律文 欲彰功行 答中 初正 答有二 初約心行同佛 又下次約隨順法制 僧祇下引示初引緣起 即彰奉佛不如看 病 又下次引勸讚 以顯功深 簡人中 初科四分 初制本眾有三 一親屬自看 二 僧與 三僧差如法治即吉罪 準無比丘 應令沙彌淨人看 若無下次開女眾 十誦僧 祇二律大略同前 次科初明本眾有二 初有乘迎歸 無所分別謂昏迷也 牛草馬 本不得乘病篤故開 若無下次明無乘往求 不繞塔等 恐遲滯故 及共迎者 謂召檀 越往迎同上比丘也 若路下次明尼眾 同異可見 闍維此云焚燒 俗嫌遠送 不令見 故 餘下後明下眾文 略不出故令準之 三中初句指前聖制 次句勸依 下二句指廣 即僧祇文 供給中初科五分 唯開自煮五百問亦然 七日一受 更開過中失受惡觸不 受 先淨謂令淨人火淨 下指寶梁 彼云乞食比丘或病 不能乞食 當自伏心云 我 獨無侶 一身出家 法是我伴 等習禪經 今藏錄不出 二中僧祇 先明九橫令知看 視 前七並食 八懈怠者 不勤調攝故 九無慧謂執愚失治故 又下次明供給據文有 三 初須己物 二己無則僧物 三僧無則乞與 好食與看病者 獎其勤勞 令無退故 又不下三制推免 四分五德文引第五 而略上四 一知可食應與 二不惡賤便穢 三懷慈愍不為衣食 四能經理湯藥 善見為病 開餉俗士不犯污家 下指僧祇 略如 上引須者自尋 三中初十五二律 明審問所須應時給付 後十誦中 開服犯過藥 以 必差故 佛僧中 佛無宿觸 疑剩佛字 四中善生初誡始終 若下教求物五百問 初 制看病輒用彼物 比丘下次制病者捨棄衣鉢 一為終身不離 二為留賞看病 五中伽 論不淨同前十誦 謂煮膏肉和以鹽故 此引廢前例通餘物 六中四分初安便器 次第 三開 屋中即房內 不下次置唾器 既制污地 必有所盛故 三安置中初科僧祇好房 既是大德 十誦中房計是常人 但不得下房不容看病故 次文中國本傳 壇經所謂別 傳是也 日光沒處者 壇經云西方為無常之院 由終歿於天傾之位也 今寺亦有 但 方隅不定 不知法故 以下出別堂所以 今號延壽 豈非相反 專心念法者 由非舊 處 無心戀著 但念無常必思勝法故也 其堂中下次明設像 立彌陀者 歸心有處也 然十方淨土而偏指西方者 繫心一境想念易成故 西方諸佛而獨歸彌陀者 誓願弘 深結緣成熟故 是以古今儒釋靡不留心 況濁世凡愚煩惱垢重 心猿未鎖 欲馬難調 P. 357

358 捨此他求終無出路 請尋大小彌陀經十六觀經往生論十疑論等諸文 詳究聖言 必 生深信矣 像面向西病者在後 謂將終之時 已前常須瞻像 令其繫心 忍土者 梵 語娑婆此云堪忍 大悲經云 此界眾生 忍受三毒及諸煩惱故 人間臭穢者 感通傳 天人云 人中臭氣上熏於空四十萬里 諸天清淨 無不厭之 但以受佛付囑令護於 法 佛尚與人同止 諸天不敢不來 恒在佛所者 恐心無繫念世事故 四中初科十誦 文中 但是通制下諸詞句 皆出祖師 深法但是佛教通 得云深 是道謂出世法非道 即世間法 練若中汎話 謂問疾安慰 以為勸誘之端 捨座即分半座與迦葉坐 捨 衣謂脫所著衣 易彼糞掃衣披之 誦經中鸚鵡緣出賢愚經中 彼云須達家有二鸚鵡 能知人語阿難往其家 授四諦法 聞已喜悅誦習 飛向樹上 次第上下經於七反 其 暮宿樹野狸所食 即生四天王天 阿難聞已 問佛生處 佛告阿難 緣汝授法命終之 後 初生四天王天 壽五百歲 二生忉利天 壽一千歲 三生焰摩天 壽二千歲 四 生兜率天壽四千歲 五生無憍樂天壽八千歲 六生化應聲天壽萬六千歲 七還生第五 天 次第還至四天王天 上下七反天壽終 已下生閻浮提 於人中出家 學道緣前四 諦 心自開解成辟支佛 故云後得道迹 大品即般若經耳品 出第三十卷 彼云釋提 桓因作念 若人聞般若名 一經耳者 是人先世佛所作諸功德 與善知識相隨何況受 持讀誦 常住二字 六卷泥洹 云善男子善女人 當持如來常住二字 歷劫修習 是 等眾生不久 當成等正覺道 二經並明勝報故 云不生惡道也 律師中毘尼主於住持 故讚興隆等 自持攝他即是二利 諸佛讚者如諸經論 讚持戒功深如標宗具引 法 師中迷倒如盲 妄想如病 禪師中梵云禪那 此云思惟修故 知禪者唯是修心故貶多 說 今之參禪 亦務多說 事持言句忘本久矣 眾事中初引五聖為比 沓婆即四分沓 婆羅漢 捨羅漢者厭無學也 求堅固者 修大行也 善見云此人是王子出家 故云王 種 迦葉緣者薩婆多傳云迦葉 於耆山自經營五寺 通為一界 自作泥塗壁 祇夜具 云祇夜多 雜寶藏云 南天竺有二比丘 聞夜多有大威德 到其住處見一比丘 形容 憔悴竈前然火 問言識夜多否 答云在第三窟 即至窟中 但見向來然火比丘 禮已 問云既有威德 何為自勞 答曰我念昔時生死之苦 若我頭手可以然者 尚不惜之況 勞身也 身子即舍利弗 百緣經云佛世有黎軍支比丘 出家得阿羅漢 乞食不得入塔 掃洒乞食便足白眾僧言 從今塔寺聽我掃洒 後於一日眠不覺 曉舍利弗見塔塵坌 即便掃之 黎軍支眠窹心懷悵恨語舍利弗言 汝掃我地令我飢困 由是七日求食 不 得遂飡砂 飲水即入涅槃 比丘問佛 佛言過去恚母布施 鎖母房中 母從索食 答 云 何如飡砂飲水 七日母死 其子命終墮獄 罪畢為人故受此報 由昔供佛故今得 道 (目連緣如後篇具引) 然下顯僧福大下歎所修 經下勸憶持即淨名經 淨命謂無邪 求 總示中初科初引傳令唱讀者 準此生前所修一切功德 並須記錄 凡為看病常在 左右 策其心行 恒令念善 以捨報趣生唯在臨終心念善惡 下引智論為證 仍決所 疑 答中初句正答 下二句轉釋 作惡生善道者 準天台十疑論 三義通之 一者約 心 以造罪時從虛妄顛倒心生是虛 今因知識勸導改心是實故 二者造罪時由癡暗虛 P. 358

359 妄為緣是偽 今遇知識得聞佛名發菩提心是真故 三決定者前造罪時心有間斷 今臨 終時心猛利故 如萬年暗室一燈能破 千年積薪少火燒盡(後義即同今鈔) 次科初正明 五下引示 初引銅盌緣 後指慳衣緣 如前即二衣中故下結誥 勸導中初科前明量機 病強弱者 觀其健困也 心利鈍者 智明昧也 業麁細者 麁如營福 細如禪講等 情取捨者所樂異也 如下西方兜率等 是此四觀察義無不盡 隨宜方便臨事自裁 或下次明說法 初令緣佛 或教稱名 或令觀相 或歎功德令生忻樂 或身下次示心 觀 即性空相空唯識三觀 至焰處者 喻相空也 謂如渴鹿逐於陽焰 遙見似水 至 彼元無各 下後示隨緣 不必如上故 二中初引律制問 受不好者謂惜好者故 及送 他者謂妄行顏面故 此出病者慳鄙之意故 須問之若非此徒則不須問 應下準義告示 初泛告取著 佛制畜者明教嚴也 出世緣者顯行強也 常著生者彰報勝也 面王比 丘賢愚經云 曾以 施辟支故 五百生白 褁身而生 身大隨大面 有王字恐被王損 乃投出家善來得戒 變法衣涅槃後用此衣闍維(若分別功德論 頭有天冠故名面王) 若下苦勸貪悋眼看不救謂現見衣物 不能濟患也 經云者 此出莊嚴論 彼云昔有國 王 名難陀 貪聚金寶 乃以女置高樓 若求合者 令其納寶 乃集一國珍寶 皆盡 時有一人貧匱 求合無由因 而成疾其母知之語云 汝父死後口中有一金錢 可發塚 取之送王 王怪問曰 何處更有寶 彼具述之 王由此悟曰 死後一錢尚不能為主 何苦欲之 遂却散施 上勸捨慳亦下次勸依法 顏面謂取面情 以物餉遺也 如是下 結示恐心輕動故 不可違恐念世事故 不可順以下出須諫所以 臨終念善生善道則昇 念惡墮惡道故 沈昇沈止在剎那故 是一期大要 期時也 三中初示經像 引華嚴 為證 經文兩偈傳寫訛脫 此出賢首菩薩品 初偈云又放光明 名見佛彼光覺悟命終 者 念佛三昧必見佛 命終之後生佛前 次偈脫初句 彼云見彼命終 勸念佛方接鈔 中三句 若新譯本云 又放光明名見佛 此光覺悟將終者 令隨憶念見如來 命終得 生其淨國(此偈贊佛果一光明功德) 見有臨終勸念佛 及示尊像令膽敬 俾於佛所深歸仰 是故得成此光明 (此偈讚佛因中修此光明之行) 四中初請他勸 善見明看病自勸 母 論明互違結犯 依前斟酌指上次科 若下明將死打磬 令聞生善 天台智者 臨終語 維那曰 人命將終得聞鍾磬 增其正念 唯長唯久氣盡為期 云何身冷方聲磬耶(今時 死已 方打故知無益) 第二送終敘意中 初示道俗異儀 厚葬謂多費財也 若下次明奢 儉取中 將屍出中初科前明安屍處 絹棺比地所尚 此間多用木棺 或加絹蓋 次明 師徒坐處 吊慰吊即訓至 謂至喪所而慰問也 布草者 此間有用薦席 或用床橙 次科初引文示制律中 以尼女情懦 多好哀泣 僧則反之故罪分輕重 若下次準義明 開 初引涅槃為例 即遺教云若所作未辦者 見佛滅度當有悲感 據位則內凡已還故 云未離欲者 若下次明不泣反非 高節之人不妄哀喜故 云不局世情 任情之者不 展哀苦 即非孝誠故 云道俗同恥 三中初小者吊大 又二一近處至者 容緩吊慰 二遠來奔赴 未暇慰問 次明大者吊小 依本儀者謂不設禮 隨時坐立謂任彼意 四 中五分覆根準應裸露 五百問初明覆屍 須白僧者 是僧物故 裙及祇支今須準用(世 P. 359

360 云須披五條者 非以制物令賞看病故) 不得下次明殯送 由並屬僧過五成盜 文明所出 次第有三 一出親屬即師僧等 二率眾僧舍利此翻遺身即死屍也 三貸亡物此即僧物 無故方開 令倍償者 謂看病人別求他物 與本相當者 入僧作法和僧還之 如二 衣中其下三示喪儀 輿即擡棺之物 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 水葬飼魚鼈 林葬濟禽獸 律下次引文證諸部文中 但無水葬 闍維即火葬 十誦比丘有病念言 死後僧分我 錢 逐置羹中啜之 後死持棄林中 鳥啄腹破故錢出也 然下義決殘即損害 不應自 為 次科初香華散身 生存所制死故聽之 僧祇亦爾 謂同上得散香華 三中初明起 塔 五眾並得即前僧像 次第禮塔是也 (此通名墳塚耳) 增一中佛言 四人應起塔 輪王羅漢支佛如來 又後分云輪王無級 羅漢四級 支佛五級 如來十三級 若十二 因緣經 八種塔 並有露盤(即四簷也) 佛八重菩薩 七重支佛六重 四果五重 三果 四重 二果三重 初果二重輪王 一重凡僧不得出簷安級(今有出簷者 由不知教僣同上聖 ) 五下次明立像 言通朔畫 高下後明起塔處 傳許寺中 律制屏處相輪者 圓輪聳 出以為表相故也 四中增一具云 佛告阿難難陀羅云 汝等輿大愛道身(即姨母也) 我 當躬自供養 時帝釋毘沙門天王白佛 勿自勞神我等 自當供養 佛言止上長養恩重 乳哺懷抱 不得不報過未諸佛皆爾 佛即與阿難等各輿一角 飛在虛空 往至塚間 準下例決生法雖異 長養不殊 比校恩德 法身猶重抱屍而送 未足報之故 云豈 能盡也 五中初引論不得送白衣喪者 必是二親準理應得除觀無常者 謂不由他請 非為世情欲資道行故 是開限 不可倚濫以飾己非 執母屍者摩觸犯境 通死女故報 恩事切 故獨開之殯 即土葬殮字 去呼謂衣覆屍也 聖下勸依然雖盡禮 須避譏疑 故令量機等 釋諸雜篇 諸雜者簡餘篇純一 要行者彰時用所須 即下十門無非正業 皆由本受體遍故 使隨行多途 謹奉之流宜應注意 敘意中初敘法體 初句示境廣 不出情與非情也 森然謂如草木之多 次句明制遍毘尼事法依境而制 隨於一境復有多事 一切境事不 出善惡 對此善惡以分二持 是則無有一事而非持奉之處 三明違犯忽謂輕忽不行 言通兩犯 四彰來報幽責語含二報 上二句明持 下二句顯犯 故下次明隨行 上二 句明隨事立法 一一事謂境事也 種種誡即律制也 下二句明由解起行 解由教生故 須詮辨 此即通敘一部正教之意 次科初覆點前篇 諸門總上二十六篇 以諸篇中科 義相由事類條貫 顯非雜亂故 云日途相攝 別下次探示後篇 別類者沙彌及尼對大 僧 為別諸部對本宗為別 統收亦彰不雜 羅謂包羅 以下正明本篇 上二句明事雜 繁類謂無條流 斷謂義有孤絕 續謂事或連貫 皆不成科段故云雜務 紛綸喻絲之 紊亂也 次二句明文雜瑣小也 此別即指當篇 對於上下故云別也 三中初顯要 必 下勸修 則下彰益怯懦即畏懼也 反知不學動用乖儀入 眾遊方能無疑懼 寄言學者 幸留意焉 標列十門一四五多從化教 非不兼制 餘並制教時亦兼化 初門禮敬中晨 午昏為晝三時 初中後為夜三時 三事如文次列 據餘經論須行五悔 更加迴向發願 P. 360

361 如祖師六時禮文具載儀式 學者宜依 次科多論華纓 唯得散地不得散佛僧身及飲 食上 非所宜故 五百問作餘佛事者 雖聽改轉 不換本質如盜戒引 多論佛臘謂自 恣日食等取餘供養物 雖僧手捉不成惡觸 三中十誦明知事法 初教勤勞 常下次令 發願 教示餘眾同此存心 故云亦爾 善見明守寺 智論教差次 請命依臘須從上起 差役取卑故從下起 四中薩遮俱舍 制不得壞 上品治者 同逆罪故 智論僧祇開 壞惡易好 五中供人即法者 以人解法法依人故 六中律令選一能者知掌眾務 初大 僧 二沙彌 三淨人尋文可見 帥所類反領也 七中初科僧祇明賞給 言有功者是彼 經營故 一熟謂一番採熟留生也 一剪謂一番剪也 五分三段初明知事嘗食 開舌舐 吉 次明僧物暫借俗用 相依住故 三明五種僧物 不分賣者 是常住故僧祇同上 初制永定 次開轉易 四分結蘭暫礙僧用 必侵入己如上犯重 次科僧祇收舉補治並 制共作 不容辭設 違得小罪徐行謂緩步 三中母論初明賞給量功多少 若下次教施 食心無希望非 隨病食病所忌者 得罪準前殺戒 理應結蘭 或違教吉已上諸文並如 隨相盜戒具委 第二門初科五法慈心平等離分別過 二謙下自卑離貢高過注中四句行 者反照於己如何 上二句即梵網云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 下二句出淨名經 彼文續 云恒以一心求諸功德 三坐起有序離亂眾過 註中應字去呼合也 俯下仰上舉動合宜 故云得時 四不雜語離戲論過 註中初句明上說法 次句示上不雜語 五令示默離惱 眾過 次科善見明下座辭謝 裝字去呼即用象牙 為飾智論明陞座伸敬 師子座謂說 法之處 智論云佛為人中師子 佛所坐處若床若地皆名師子座 僧祇莊嚴法座 拂華 坐者去奢美故 三中初入堂威儀傍門面者 隨左右頰而舉足也 右下次示打法 擬砧 使椎砧相當也 重響謂振聲下數不辨故 須左手 之(舊云表眾不一謬矣 又見打者以左手 就椎作旋轉勢更可笑也) 然下三明啟白等得亦云等供 即大小食時唱食平等 不下制 非法準知 打椎上為白告靜眾不同鍾磬打為事用也 第三門此門事雜約義分為一十六 段 初中五問無非戲調打辱 不為求法故不須答 次料如標宗具釋 三中五分差次 謂知事差僧及法食會集 非唯此二故云等也 四分學誦 謂誦外書俗典 世論謂方算 語論 雜法即雜犍度 十誦文頌即今歌詩可怖畏者 法將滅故 以書算卜術俗典文頌 俱是世法 非出家業 為因緣故時復許之 今時釋子名實俱喪 能書寫則稱為草聖 通俗典則自號文章 擇地則名為山水 卜術則呼為三命 豈意捨家事佛隨順俗流之名 本圖厭世超昇翻習生死之業 故智論云 習外典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自損 又 如視日光令人眼暗 然往古高僧亦多異學 或精草隷 或善篇章 或醫術馳名 或陰 陽顯譽 皆謂精窮本業傍涉餘宗 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化 故善戒經云 若為論義破 於邪見 若二分經 一分外書不犯 四分開誦皆此意耳 今或沽名邀利附勢矜能 形 廁方袍心染浮俗 畢身虛度 良可哀哉母論一句一偈 通指三藏教詮 雖是聖教令觀 時用舍 不可專固故 云應行即行等 後世比丘即佛滅後傳法祖師 凡有言教 亦須 隨宜故云亦爾 四中五分示開制無人 謂無剃髮者 難緣謂遭世難 論家即多論 彼 明次第即約多人同時剃 故母論簡剃處 餘毛即身腋等處 律制偷蘭 所下示除鬚髮 P. 361

362 之意 遺教論云 於上上處最先折伏故 四分初制能剃 若下次制所剃 初制分齊 頭字應作髮(或云北人謂髮長為頭長) 兩月與上五分延促不同 兩指即二寸 不下次制刀 器十誦明安置 涅槃下明不剃之過 彼經第四云頭鬚髮爪 今此寫倒 破戒相者違佛 制故 增一中前五過中正取初二 餘皆因引 垢圿即不淨 圿古黠反 不知時宜 謂 觸事拙塞不協人心 多所論者 謂出言無度 不能少語 後之五過由此而生 如文可 解 今時不知教者 或四季剃頭誇為高行 或拳臠長爪謂為希奇 豈知內成破戒外辱 佛法 有識聞之早須改轍 五中喜往俗舍十過 前五即容犯五戒 初不囑入村 二即 食家強坐餘 三顯然 次五中前三身業近習過 四即心業染著過 五根本業即犯戒過 至死即淫夷 次死即摩觸等殘 次明五種非親厚者 皆謂於己無所益故 勝人即德 學過於己者 六中家慳謂占據檀越 住處慳謂寺舍不容來客 稱歎慳謂不稱他善 七 中五事希有可貴 故名為寶 初二是勝境 餘三即行業 值佛聞法發解起行 行成有 驗信樂立焉 八中初明十事 樂著二字貫下十事 作役言說多求是掉散 睡眠即昏塞 此四合六塵 總為十矣 我下次明聽受供給 眾具既闕多起攀緣 禪法不成故 九 中初制習方術 羅漢射事者 十誦目連入村乞食 居士婦懷妊 問言是男是女耶 目 連云是男 及生是女 遭謗問佛 佛言本是男 胎中轉為女 故目連見前不見後非妄 語也 律下次教呪誓謂 有屈抑之事發誓以雪之 意是求佛為證 故云南無佛等 十 中恐怖謂暗黑險難等處 存想三寶必蒙加被即得安隱 十一律論 所制皆謂避世譏疑 遠防欲染故也 十二前明嚼楊枝 初出不嚼之過 癊即痰癊引猶進也 五分教洗棄 四分須屏處 大小二事因而連引 次明經行初顯益 一謂慣熟 二即專一 三謂血氣 均和 四五可解 十誦示行相 晝地謂作直道 不使斜曲故 或用磚石為之 寄歸傳 云 五天之地 道俗多作經行 直去直來唯遵一路(謂以磚石累為直道 狹而且長 人之往 來有同經緯 故以名焉) 又云佛經行之基闊二肘 長十四五肘(闊三尺六長二文六七許) 上 以石作蓮華開勢 高二寸闊一尺 有十四五 表聖足迹也 三千中明作處隨處所宜 不可局故 十三僧祇明眾處燈 初教上燈 乃下次示息燈 亦爾者同上告僧 羈尼鈔 作欹以箸取物也 下文指廣 彼云然燈時 當先照舍利及形像前燈 禮拜已當出滅之 乃至若多油者 廁屋中當竟夜然若油少者 人行斷當滅之 次明供佛燈 今時所謂 長明燈也 若佛有明暗則當夜點晝滅 以無明暗故不間晝夜 本無言念謂施主期心必 有齊限 滅應無過 次引經證 彼十一云 佛在舍衛有女 名難陀 乞匃自活 見諸 國王臣民供養佛僧自心思惟 我之宿罪生處貧賤 雖遭福田無有種子 便行乞丐以俟 微供 唯得一錢指詣油家 具語所懷 油主憐愍增倍與油得已歡喜 足作一燈 奉上 世尊 自立誓願我令貧窮 用是小燈供養於佛 以此功德令戒來世得智慧照 滅除一 切眾生垢暗 作是誓已禮佛而去 乃至竟夜諸燈盡滅唯此獨然 是時目連當次直日欲 取滅之 即舉手扇復以衣扇燈明不損 佛語目連今此燈者非汝聲聞所能傾動 正使四 大海水以用灌之 毘嵐風吹之 亦不能滅 此是發大心人所施 佛說是已難陀女復來 頭面作禮佛即授記 於來世二阿僧祇劫 當得作佛號曰燈光 十號具足 十四五分 P. 362

363 乞狗乞鳥減乞三乞字並去呼分外謂多受而施 四分人即乞人等 非人即鬼神禽畜 母 論人中別類 無過謂非污家 十五壞色謂面無神色 生犯戒緣 即露地然火 掘壞等 戒因而成犯 十六初二自他心淨 三執勞作務 四挫折自高 五現當兩報 第四門前 諸雜事 並是隨人各行故 名別人自行 此門所明誦持經戒 無論利鈍新舊之殊 但 預道門義當依奉故 云共行同法 正明中初科前敘誦持之要 而下顯根性不同 神用 即心智 互強弱者 謂聞多解少 或聞少解多 有下即初人故下即次人 次科為四 初教誦綱要 古德未詳何人 勝鬘即方等大乘經勝鬘夫人 對佛所說大乘理教出生無 盡 收攝無遺故云根本 如來藏經佛於耆山 為金剛慧菩薩 說且舉兩經 餘任無在 故云趣得也 上即別列由下總示道 即定慧行即是戒 一切佛法不出三學 以諸眾生 迷心為惑 劫慮成業由業感報 生死無窮 欲脫苦果 要除苦因 故先以戒治其業 次以定慧 澄其惑 業分善惡故 止作兩行以相翻 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對破 病 因藥差機藉教修然 後業盡惑除 情亡性顯 教門雖廣豈越於斯 統攝綱要義在於此 諸下次教博覽餘文 初覽聖教 廣見長者 資其智解 匡輔等者 助於行業 匡正 也 輔助也 次披世典要覽晉郗超撰 方比也 已下三示誦習餘業 若下四簡利根不 局 生知出論語(孔子曰 生而知之上也 學而知之次也 困而知之又其次也 困而不學民斯為下 矣) 然彼世典則曰生知 佛教所明皆由宿習 末劫障重罕見其人 止可準前隨力修學 審諦觀量無容自昧 三中三千中明三事 是出家業義兼持戒 不出三學自他兩利 徒生死者空無所得故 或受苦者 彼謂袈裟離身 腹破食出 不爾則墮獄等 十誦恐 怖且列三種 正用第二即五怖畏文如標宗具引 次科善見制其廢忘 師猶在者即得戒 和尚可從學 故設復師亡當從依止 年別受者持犯微細處斷 從文故須常學 不可暫 廢 吾祖聖師猶聽廣律 滿二十遍 自餘庸昧末可自矜過猶遍也 佛藏經明兼其濟 無我人法即經論所詮 我人即煩惱 無即空慧 善見示其學方 三中謂現通表異 顯 己行業恐成大妄 佛制不為律論正文有緣 時許多論 彼問沓婆羅漢為僧知事 何故 常放光明 自顯功德 鈔引答文二意 初是不善非教所開 如提婆現通惑於闍王之類 二是開緣即沓婆之事 為佛法者 顯其尊勝使流通故 為眾生者息彼嫌疑令欣慕故 五中初科前明別修 識分齊者福智各局故 知通局者事容相兼故 非下次顯通修 今下標示後科 正示中初科初敘僧本務故 下示兼資若下明得失 二中次列三寶道俗 相對 別相可見 三佛法報應三身佛也(有云三世佛) 聞思修名為三慧 次第相由僧寶 且約住處 以分亦可俗以剃髮染衣為僧 道以諦理和合為僧 菩提等宮殿大乘宅為所 住 萬行為能住 三中初結歎別修 形事謂事有形相也 兼下總示通別 引證中初科 古德不知何人 疑是裕師寺誥 次科智論樂因緣者 且指人天如注所顯 出家之人修 出離業 則以涅槃為樂 次引僧祇證上可解 是知出家本為弘法 即下三引受戒說相 以示雙修 六中初科四分被劫 初取己長衣 次借他衣 三取僧臥具 並謂暫著 容往外求善見初令持走 若下次明逐失 得折草者開壞生也 得著白衣外道服者開非 法罪也 次科母論假物發聲方便使去 十誦初明賊來同上驚去 若下次明失衣開著僧 P. 363

364 物 僧祇初教對問示房舍等 並謂不可持去者 若下次明道行 第七初科又三 初登 廁法 應下二洗穢法 不得下三制餘務 初中六法一 今即去恐生病故 二須捉草今 謂廁籌 三讓前人 四警人鬼 五教安衣 六正上廁 言著衣者 準似下衣 彼約露 處不容脫置 此多覆處 應須脫之 餘如常者 指教誡儀 洗穢中留殘水者擬他用故 一一洗者隨用一物 取淨為期準鼻柰耶律 以七土洗之說名為淨 次科五分三事 初安便器 二盛淨水 三制裸形 三千中初制須洗 應下次制脫衣 第八中初科二律 解放他物 皆為慈心不為盜損 豚子猪之少者 次科有四 初開妄語 那得還汝意彰 無故 又下次開藏隱 若下三開盜損 壞網及獄非儀故 吉猪下四開餘語 九中初文 觸擾意 謂欲擾動鬼神也 次科檻押也 呪蛇法以法呪之令不傷人 五分云我慈諸龍 王天上及人間 以我此慈心 得滅諸患毒 我以智慧聚用心 殺此毒味 味無味毒破 滅入地 去窓嚮謂隔眼透明處 籠疎即竹織網也 櫺子指歸云 窓牖中編木為之 拾 蝨中律文但明拾法故 準蛇鼠將護彼命 世人愚教多以火焙 湯浸爪掐令死 素無慈 愍縱行殺害 心同羅剎行等屠兒 物命雖微死苦無別 請披聖訓深須誡之 十中初科 為二 初制次開五眾 親里得合藥者 不為利故 無者謂親里貧乏也 五百問初制取 物 唯開強與 今時醫者本為求財 既非道業 正乖聖教 懷慈濟物未見其人 然古 之高僧亦有兼濟故 僧傳明晉有法開 善通方脈或問法師 高明剛簡 何以醫術經懷 對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疾 調九候以療風寒之病 自利利他不亦可乎 是知心存利 物 無往不可苟為世財準律禁斷 若病下次斷邪術 唾腫即今方捉噀水 以收腫毒故 次科四分初教學呪 患吐下次教用藥 頭髮微溫故可止吐 患熱者智論云 寒時雜 以沈水 熱時雜以栴檀以塗其身 腐爛藥未墮 不須受者謂曾加受 無塵土落中 故 五分青木香 療腫毒消惡氣 誦呪不噉鹽等 似同邪術緣故聽之 僧祇小麥須炒令焦 黑碾碎新汲水調 十誦不淨謂宿觸等但開病者 四分外用健病皆得 釋沙彌篇 沙彌如注兩釋分字解義 無非自他二利止作兩行 但初通約出家本志 後據創反 俗情 以在俗作惡無慈故也 寄歸傳云 受十戒已名室羅末尼羅 譯為求寂 求即無 漏智 寂即無生理 準知沙彌梵音訛略 別行者行字通平去二音 若作平呼謂此三篇 在前由途相攝之外 若作去呼即此三篇與前大僧本部不同 別行別行兩釋竝通 敘意 中初科上二句示位 此中須分形法二同 若但剃髮名形同沙彌 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 次二句明本志 上句言其始 下句示其終 玄藉通目佛教 處遠直指佛果 復次二 句示律可依 後二句斥世無訓 次科初敘二法之要 道由信立故為道原 德自信生故 云德母 治業由智之力 破惑在智之照故為解脫因也 非信道德無以發 非智業惑無 以除 出家之人為道求脫故 云必先此二也 如下敘不明之失 初明形心混俗 所下 次顯愚法所以 皓首即白頭也 面牆無所見也(論語云人而不為周南召南 其猶正牆面而立 也 二南統目於詩) 無信則智不發 無智則不慕道 飽食暖衣悠悠卒世 故云但務養身 等也 出家意中標列七科 前三明功次 三明行 後一決疑 隨釋中初科華嚴二偈 P. 364

365 明如來為眾生故方便示現出家修道 初一偈開示令知 次一偈引導令出 如來若不出 家 當紹金輪王位 故云捨國財也 寂靜即涅槃理也 以下結示菩薩即釋迦本師 此 明出家 從因彰號下指二經 具云郁伽羅越問菩薩行經 彼云佛告郁伽 出家菩薩常 念精進智慧無所著也 如火在頭憂救然熾等 餘廣如彼涅槃云 在家逼迫猶如牢獄 一切煩惱因之而生 出家閑曠猶如虛空 一切善法因之增長 大小乘教多說出家之法 此不煩引故云等也 淨住子說 出家有十八法難行能行 父母是孝戀 難遣而能辭 親 妻子是恩染 難奪而能割愛 勢位是物情所競 而能棄榮 飢苦是人所難忍 而 能節食 滋味是人所貪嗜 而甘噉 澁 翹勤是人所厭倦 而能精苦 七珍是人所悋 惜 而能捨離 錢帛是人所畜聚 而能棄散 奴僮女人所資侍 而自給不使 五色是 人所忻覩 而棄之不顧 八音人所競聞 而絕之不聽 飾玩細滑人所保著 而能精麁 無礙 安身養體人所共同 而能忘形捨命 眠臥是人所不免 而晝夜不寢恣口 朋遊 人所恒習而處靜 自撿白衣飲饌不知絕極 而近口如毒 白衣日夜無所不甘 而已限 以晷刻 虛腹白衣則華屋媲(匹詣配也) 偶而已以塚間離著(此齊文宣王蕭子 良撰要故錄之 ) 次門能勸中華手經明獲報 初總示勝報轉身 即當報現增即現報善來者 道成初果 蒙佛親度金言一召鬚髮 自落袈裟在身 蓮華化生不受胞胎 故一下別列四法 一 解脫 二精進 三忍辱 四饒益 一一皆具自行化他 此中正用第一 餘三相因而引 功德經中初正明 二喻顯有二 為道出家無漏功德 供聖起塔 皆有為福故所不及 一日一夜舉少況多 彼經阿難問佛 若有人放人出家若自出家 得幾所福 若人毀 破他人出家 受何罪報 佛告阿難 若滿百歲中問我 我以無盡智慧除飲食時 滿百 歲中為汝說此人功德 猶不能盡若人毀破出家因緣者 是人於三惡道中常受生盲 若 為人時在母腹中受胎 便盲汝於百歲常問是義 我於百歲以無盡智說是罪報 亦不可 盡 次科智論二緣 初尼緣者彼云 如優鉢羅華(即蓮華也) 比丘尼本生經說 佛在世 時此尼得羅漢果 化諸婦女出家 彼言我等持戒為難 恐破戒墮獄 尼云墮者從墮久 有出期 我念昔時曾為戲女 因著袈裟 至迦葉佛時 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 今值 釋迦却得出家解脫 次引婆羅門緣彼云 佛在祇園彼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 佛勅阿難 度之 彼既醉醒乃却歸家 比丘問佛 佛答如鈔出家偈曰 孔雀雖有色嚴身 不如鴻 鵠能遠飛 白衣雖有富貴力 不如出家功德勝 後引經律以少時善根 障多生惡報 年劫多少隨緣赴機 不必一定 第三中出既有功 障則損大 經中留礙如親里不聽 仰制如王臣禁斷 惡集如海者示業重也 癩病即現報 入獄即生後二報餘如上引 四 中初科寶積經二縛 喻不自在 二癰喻不清淨 二箭喻有所損 此三竝喻自心 智者 幸宜自照慎勿自謾謂是他也 見謂執見義兼於名此利根也 利養即財物更兼欲色此鈍 根也 業疏云鈍貪財色 利著名見 四科收之尠無不盡 涅槃為飢餓者 以出家人衣 食易得故 見有持戒 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德 恐相形比失於利養 生嫉忌故 次科罪 相繁多 約心總攝且列五種 故云等也 愛親求利屬貪 嫉即屬瞋慳 即是癡還即三 毒 為惡業本(不必將此色上三俞) 下指別鈔 未詳何文今見業疏 五中初科即修世間 P. 365

366 三學 初至界行是持戒 戒取見 見即執見以專持戒名戒取 又以戒為上勝名見取 此即五利使中二使 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是人道 縱得生天止在六欲 若下明修定 即四禪四空定 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 修道事行難分 自非達人何由可識 次科智論 所列對上可見 總名世間法者 即人天善 然世出世據心不同 至論事行亦無有別 成論世樂為少利 出世聖道為大利 心別事同義亦如上 六中初科初敘難行 今下示 頊行 經下總標無始未曾者 顯聖行難成也 著世慣習者 示難成所以也 經中通指 三藏 列示中三觀竝云觀事者 事即是境 心依境起隨境立觀 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 情善惡無記等 若論智解須達諸法 若於時中觀心為要 隨心所起起即是事 若善若 惡三理照之乃知 顛倒但有安計 本無所有 隨心動用一切皆空 或推相見性 謂之 性空 即相知幻 謂之相空 達相是心 謂之唯識 猶如夢事 或推夢想從何生滅 或知睡夢當相不實 或知唯心所變無別夢事 喻上三觀略知淺深 然行位有三 觀境 唯一所謂事也 見理有二 前二性相雖殊 皆以空為理也 後一以心為理 前二為權 後一是實然 出家超世通學三乘 今依業疏準開會意 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 性空 中初中標位 次句示行觀即能觀 智事即所觀境 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本自無 緣會故生 緣散即滅 生滅滅處名為空理 即是二乘所至之極 次小菩薩中位 行 理 三同上分之 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 次句明理觀法唯心 即事顯理故 下句示行 以一切諸法本唯一識 一識之外更無別法 無始妄動 橫計心境有彼有此 內外差別 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 妄搆名言是故 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 觀境 由此意言皆一識故 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議 即於差別達無差別 故下引證願 樂即十信 究竟即妙覺 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云至也 如懺篇具引 名觀中句絕 唯識離斷常即是中道故 緣意言為境者如上說 三中初句顯要上之三觀 大小二乘教 理行果 一切整 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 云無別餘法也 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 言上二者上三觀 前二小乘 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 故云別行 如餘明者 若指當鈔 即是懺篇 若指別文 即如業疏 若下次指餘行 方便即修之 軌度除疑謂破執 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 要下二句括上三事 別行門即道 整禪師凡聖行法 上之三科 總論十界之因故竝名行 凡罪即三途行 凡福即修羅人天行 聖道即三乘佛果行 歷 示心行令識因果 捨罪修福革凡成聖 厭小慕大 趣一佛乘 是故業疏專指大乘為出 家學本 即戒本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是也 七中相決同異 同謂進修方便 唯是 三學無別途 故異乃心志廣狹 故分二乘用與別故 總示中上二句躡前 今下正示 小乘戒中緣身口者謂制法也 犯問心者推業本也 此據四分空宗為言 執下二句明持 失也 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 或計為至道則墮於利使 違下二句明犯報也 次科前 明定學又二 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 名色即所觀境 一蘊是色 四蘊是心 心道 冥昧止 可名通故總云名 緣修即能觀 心生滅即所見理 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 生 滅故無常 無常故無性 無性故空寂 空寂即滅諦涅槃 真如之理 涅槃偈云諸行無 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 寂滅為樂是也 聲聞緣覺乘法雖異見理是同 故云二乘同觀等 P. 366

367 聲聞四諦與緣覺十二因緣 止是教門開合之異 以理融教故云無別當知 苦集與十 二緣生竝世間因果也 道滅與十二緣滅皆出世因果也 故下引證佛性論即大乘論 有 四卷彼明小乘所證非真見佛性故也 虛妄即名色 無常即生滅 真如即空理 即法華 云 是人於何而得解脫但離虛妄名為解脫 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是也 次慧學中定是澄 寂 慧取照用動息不同 故云義別同一心體 故云體同 水澄物現鏡淨像生 定慧一 異喻之可解 大乘中三品即三聚 一攝律儀 二攝善法 三攝眾生 初則斷惡 二即 修善 三即度生 準智論中二乘但有斷惡一聚 雖有作持還歸離過 不修方便教化眾 生故 無攝善自調自度 故無攝生是以今文 但舉律儀比校同異 言不異者準業疏圓 宗 謂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 約義收緣不異諸律(由非明制 故云約義) 如殺一戒具兼三 位 息諸殺緣即攝律儀 常行慧命即攝善法護前生命 即饒益有清 此一既爾餘戒例 然(疏文性戒竝例此說) 若論遮戒如酒寶等離畜飲過 即攝律儀常行對治 即攝善法息 世譏嫌 即攝眾生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 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四夷大同 餘六竝異 以至畜寶然身等異相極眾 且云二三意顯同多異少故也 護心戒者防瞥爾也 如下不 起貪瞋等 如梵網制不慳不瞋等 又涅槃隔壁聞鐶釧聲分別男女 心染淨戒之類 廣 示中智論問中住實相者心冥妙理 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 既無所得則無善惡 既無善 惡則無持破 既無持破則無有戒既無有戒 則應任意施為 不須守戒世多邪見 故問 決之答中以福況罪 不作福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 種種因緣謂方便化導 隨所動用皆 離過故 釋疑中初文地持論佛藏經 斷常二見取捨不同 故須通會則明菩薩隨機立教 言乖趣合 總括邪見不出有無 執有名常 著空名斷 身見我想竝常見也 惡取空者 謂撥棄因果即斷見也 答中初釋地持交猶能也 次釋佛藏末後一句通結二文 次科以 菩薩修慈 殺業居首 瞋制重夷 華嚴云 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 又云一念起瞋殃 墜無間則知 菩薩偏制瞋心 而不制貪故申此問 智下引釋舉凡況聖 色界四禪天五 蓋十惡俱除貪故 聖道遠欲惡者體清淨故 本不得者無始未經故 攝論中無分別智者 以住唯識無外塵故 以諸外塵皆唯識故 故云塵不顯現 彼論云 無分別智自性應 知離五種相 一離非思惟故 二離非覺觀地故 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不住二乘空見) 四離色自性故(不住凡夫有見) 五於真實義離異分別故(不住菩薩中道) 勝智即無分別 方便謂誘化眾生 前有利益即利他自無染濁 即自利必具二利 方乃行之故 云縱有 等 準下判位 初地已上者故知 十聖方許行之 地前三賢猶制不合 況餘凡愚安可 僣濫 涅槃初明持相 息世譏嫌即目遮戒 遮性等持故云無別 因下次以喻顯 度海 人喻菩薩 羅剎喻三毒 浮囊喻具戒 又下判位初依經判須至八地 不動者攝論云 由一切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則知聖人復須深地 由事極難恐有倚濫 是故經家復急 於論 或下次會論文 淨心即初地 無著論云 由見法心淨離諸垢染故 次定慧中由 小菩薩涉於大小 小據觀智 大約志求 小大雖異竝菩薩乘 故且一往通收大中 初 示觀別如上所明 鈍下次校淺深 鈍即小菩薩在大為鈍 望小則利不分別色 異上二 乘析色 故利即大菩薩 不分別空 超過小菩薩故 由觀唯識 住於中道 了一切法 P. 367

368 無非心識 識非色空非不色空 尚不分別識 何況分別空 若知唯識則住實相無分別 故 結勸中初科上二句結前 但下勸學 初勸揀擇似是而非 故云相似 邪徒之多故 如林焉 理下次勸攝修 通學即解也 正觀即行也不以誦語者遮滯教也 如下指廣 十地即十地經及論 又下引示舊云涅槃經 上二句示漸學 多聞智慧義兼思修須具三 慧 次句遮狂簡也 後句舉喻令解如人大海漸漸深故 智論云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初心學者不可躁求 良以道不遠人理非事外 得之不離方寸 失之何啻千山固當 優 而柔之使自得之 然後取之左右逢其原 縱心所欲不逾矩 若斯為學可謂學矣 自餘 記問何足道乎 重示中初簡示三道 即凡夫及大小二聖也 凡夫為善力不兼人故自為 也 二乘非不化導而非正意故云兼他 大乘發心求道正為度生 然凡夫自為則耽五欲 樂 二乘自為則脫生死苦 二乘為他則說法現通 大乘為他則拔苦與樂 發意是修因 別 成果即所證別 若下示觀行同異 事即所觀境 如上三觀 竝觀事故云事同 心 即能觀智性相唯識淺深有別故云心乖 且下顯略以非宗故 然大小兩乘教門難辨 更 以四義明之 一者教別權實異故 二者理別性相唯識偏圓異故 三者行別諦緣度故 四者果別三聖道故 又復應知小乘唯論釋迦一佛 大教則談三世十方 又小宗戒定之 境局據大千 大教則通該法界 餘如別敘恐煩故也 第二隨解具緣簡人中初科僧祇 前明老少未度應簡 七歲已上七十已還有智堪苦則是教限 言其老中過七十者時有堪 能猶聽出家 謂作沙彌也 若下次制已度應攝 太老即八九十 太小即未及七歲 央 掘經老母即央掘摩羅之母 央掘受惡人所教 令殺千人以耳指作鬘 彼即殺千人但少 一人 乃執劍欲斷母命 佛化之出家 母亦欲出家 故以偈止之 上二句勸止 下二 句教修 穌謂自省 息謂絕欲 淨飯緣出本律 先標舉後引文 觀即是智 無常諸行 是境 次科智論初明制教簡意 二根即身狹二形 無根謂無男女道 失下釋上無得道 根 四句四事失男 女相是報障心 不定即業障結使即煩惱障 四智慧淺者三障既重 故多愚癡 次明化教通收 即梵網中 二形黃門婬男婬女八部鬼神畜生等 但解法 師語 盡得受戒準約制教 黃形非畜盡歸重難 化教竝開 故云無不容也 但下顯示 律中制簡所以 大教雖容受戒 律制不許出家 稠林曲木喻其難拔 稠即密也 三中 善見燒寺 難緣故開 彼云有人欲出家 比丘知父母不許 不敢與度便云 僧若不度 我當燒寺 佛言聽度五百問明制犯 初引示此下決通 初約義決犯 如下引文示開 論即善見 初明度父母王法人 又下次明度賊捉人 初時謂未賣與人 不損彼財 故 經主損財 故不得度 主賜姓者令歸良也 據理得度三藏無斷故云無文 二中先說若 事 欲令知難免後悔 故文列五事 一住住即是坐 疏云一坐加趺周時方起 一眠即 經云中夜誦經 以自消息 四節食 五勤學 四分則有十種 謂能耐風雨寒熱飢渴毒 蟲惡言 一食持戒 三中四分初制多畜 次明乞法 三指師德 度人法即受戒犍度 如上卷引 僧祇初示得畜制限 若下次明勸令他度 離多眷屬過 仍自教語以法通濟 無彼此故 有下分品位 驅烏者 律因小兒出家 阿難不敢度 佛言若能驅食上烏 者聽度 應法者正合沙彌位也 以五歲依師調練純熟堪進具 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緣未 P. 368

369 及故 四中犯棄即結重夷 則知出家捨心須決 伏藏債息皆不得取故云亦同 第二作 法初告眾中 初明安處 見而不聞恐聽羯磨故 作下次明作白 前出白意仍引本緣 以明須作 今多不行法滅故也 為問答無失者 恐人相問眾僧不知答有差 故巧師謂 工巧者律因其子來求出家 比丘與度眾僧不知 後父母來尋問僧 皆言不見 後於寺 中覓得譏云 度我兒已皆言不見 佛言自今已去應先白僧 準於作法之前敘致 告眾 直陳情旨 不須廣誦華綺浮詞 次出羯磨 是某甲者即俗士也 從某甲者即和尚也 若據隨機羯磨 第二句牒緣云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髮 第四句云與某甲剃髮 言相 顯了 宜準彼文 律下三明語告 不勞秉法 請師中初請和尚 教云者 準須旁人教 示 今時所謂引請人也 應先示云 所以請和尚者 由是出家根本所歸投處 若無此 人則承習莫由 闕於訓導 汝當竭誠事奉剋志陳詞 恐汝未能我令教汝 然後請之 須三請者 示殷重 故今有三唱慈愍故即當三遍 傳謬故也 其下次請闍梨請詞一同 但改名耳 闍梨多種 故注簡之作法詞中義須標別 儀式中標云諸部會明者 本律 事儀多不具故 如下一一標之 釋中節文為十二段 次第行事不相混也 初中在露地 者 令眾見故 香水洒者 令潔淨故 周七尺者 使相近故 四角懸幡莊嚴生善故 令時多在殿堂 但令嚴飾隨時所宜 然多有背佛設座而坐 無知慢聖慎勿倣之 次科 初明辭親者 令時又加辭國王者 以入道位尊君親禮絕不復拜 故口說偈者應令互跪 旁人教之 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損 下半明出家之益 棄恩割愛情也 入無為者趣聖境 也 則知儒中順色承意立身揚名皆是世情 未為實報 善見令浴今恐時久滯眾 預令 浴之(有以香湯灌頂 為除白衣氣者 未詳文也) 三中初令相攝 應下次為說法 髮毛等者 令觀不淨虛幻不實 即能厭患生死故 有下明說之所以 曾觀謂宿習也 癰蓮喻機 剌日比法然而說法 當須量機 隨時用捨 不必專此據本 和尚為說今多闍梨耳 四 中令向坐者 準須跪膝 香湯灌頂者 使身器清淨堪受善法 故偈中上句讚志幹剛決 次句讚心智開悟 第三讚返妄歸真 末句指上三種 總讚難能 五中教禮佛者創入 道門 令知歸慕故 偈中上二字述能歸心 次句半歎所歸境 大世尊者 人天師故 度三有者 大慈悲故 下二句立期誓 自他兼利大士行故 無為樂者涅槃道故 六中 文令旁教 今或合眾同唱亦甚 生善偈文上二字明外儀 次三字言內志 持之無變故 云守也 第二句言智用 三四兩句彰所為 弘道度人出家本務故 注示所出 此偈亦 出福田經 七中周羅經音義云 此翻為小 梵僧云小髻也 (乃彼自引) 留五三者 趣 舉其數留一 亦得準知落髮本是和尚恐其煩久故 令闍梨為除餘者 但留少許 和尚 親落 今時先自剃作小髻 非本教意 又云四邊須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煩惱 最上一髻 表有頂一地煩惱 上地難斷故 令師剃傳謬久 矣有識宜改 正落時合眾誦前出家唄 八中三授與者示勤至也 三還者表辭讓也 偈詞本是和尚說 今亦旁人教之 上二 句歎衣解脫者 染壞割截不著世故 無相福田者 出世無漏之福 離有為相故(有云無 相即縵衣者非也) 下二句勸勵 上句自行如依也 下句利他行 九中令禮佛者喜形於身 也 復說偈者形於言也 偈詞上半是能喜 上句自喜 下句他喜 下半即所喜 上句 P. 369

370 喜緣會 下句喜得法 福願竝宿因 時即今緣 十中初設禮者謝證明也 在下坐者 即令預眾令忻躍也 受親拜者 形貌纔殊尊卑即別也 出下示堪受之意 據文坐已方 賀 似令坐受 理亦無損 今或立者亦是其儀 十一須中前者取陽生也 十二剃髮已 受歸戒者 據論五戒本在家所受 今雖出家形同體俗 故得受之 若不受者失漸次 故此乃明文 世有不曉 輒欲廢者便謂母論是他部耳 且前云應以諸部會明立出家儀 式 何獨不用此文耶 豈非情之所蔽乎 問剃髮披衣已那名優婆塞耶 答形同出家體 是婆塞 如足數中本受不得者 雖復剃染尚名白衣 今名婆塞 有何不可 疏云以法 分俗方絕彼此(謂受十戒已方是出家) 豈以形服而為妨乎 應分二種 一者形同出家體猶 是俗不妨俗戒 二者法同既納十戒 已是出家則不可受在家戒也 問縱廢不受為有戒 否 答縱不受十直爾受具 亦獲三戒以頓得故 則知五戒無由廢之 若爾頓得今廢不 受 為有何過 答失漸次故 疏引婆論云 染習佛法必須次第 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 可退敗 不破威儀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 又破威儀等 又準尼鈔不受五戒 直受十戒 得戒得罪餘如業疏受法廣為辨之 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 即剃髮中二法竝闍梨 秉 彼某甲即受者 從某甲謂和尚 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 不同五八唯一人故 三 中以五為十緣 十為具緣 故必先五後十 智論云 因五戒生十戒 因十戒生具戒 善戒經云 先五次十 三具四菩薩譬如重樓四級 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乃至 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等 如此明詰豈得懷疑 四中初示正儀 次斥非法律文但 制五法 偏袒脫屣互跪合掌禮足 本無捉衣之式 復非尊敬之意 故特點之絕後濫用 五中初示處 既作單白 義是對僧 理下次示問緣 立勝緣者 為說法開導委示心 境 及問遮等舊云 五逆中但不問破僧 今謂不然雖非正破 不無伴助 如女不能破 尼受問之 足為明準 今須具問十三重難 遮中除年歲衣鉢 但問十三耳 下指同僧 即受戒篇 二體中三歸言下發得業體 故指正加為戒體耳 準業疏分五 初陳己名 二歸三境 三我 今下別指所重言隨出家(準知爾前形雖入道 體未出家 疏云以法分俗 力 絕彼此是也) 四某甲為和尚者 親依有本寄法傳心也 五如來等者 恐濫餘尊故別指 也(謂三寶通邪正 明前所歸是真正也) 三相中盡形壽者 明所期也 不殺生者 示戒相 也 是沙彌戒者 指法從人也 問答可解餘竝準知 從殺至酒為五 六華鬘 七歌舞 八高床 九非時 十捉寶 華鬘西竺風俗 多以眾華結鬘貫於肩項 或以香油塗身 業疏云 倡謂俳優以人為戲弄也 伎通男女即奏樂者也 次科為說功德 知己尊勝 不令自輕 山喻無以過 海喻不可窮 空喻不得其邊 以是無漏解脫功德出過有為一 切法故 下令隨時者 應須引前勸障損益 善巧開演取悟為先 不唯誦語故注云云 三中前釋高床 八指約佛即尺六也 增一金銀牙角佛師父母是為八種 隨相即九十中 次釋生像 生色即金天生黃故 似色即銀可塗染故 似即像者會上名也 生像是翻 胡為漢 未詳胡語 金銀全是漢語 重疊言之 故云二彰 胡漢合云華梵 循古為言 古者召梵為胡 以法初來漢地故也 四中前準二文 初準大小持者 具云大小持戒 犍度 即雜犍度後文 明大僧沙彌持戒同相 彼明遮性奉持竝同僧故 次準二律即是 P. 370

371 戒本 戒戒下文三眾竝吉 故下次準決 僧受既遍塵沙 說相但示四重故可相例也 五中二釋 一是理無 二即略無 五德中福田經 佛告帝釋 僧有五淨德 名曰福田 (由具此五德 能生世福故) 今撮業疏釋之 初德者 既厭塵俗出世聖道常懷佩故 二德 者 反形易性志絕奢靡 形服相應故 三德者 奉崇三學死而有己也(彼經及羯磨並列第 四 今鈔傳寫倒也) 四德者 割愛從道兩捨親疎故 適音的適莫即親疎 五德者 奉行 極教兼濟於他 大士行故 此之五德出家大要 五眾齊奉不唯小眾 終身行之 不唯 初受 疏云 斯德始終通於五眾 俱堪物養人天師範 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 六念中初指同 不同俗者 簡濫也 化教令念三寶及戒天施 名為六念 制通沙彌者 明須念所以也 五眾通制不唯大僧 至下顯別 今年若干即生年也 某年等受戒出 家年也 以下示意 大僧但記得戒時分 不念生年 沙彌生法二年以分上下故須雙念 十數中 第一但出外計 業疏續云 佛法不爾 身假食資 食取濟形 道取濟神 故假形食緣修道行 至論道也 要修離著為本 不識道元 乃以斷食為道故須破之 二中疏云 佛法不爾 內報外報皆有本因 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名即心也) 心不可見止 可名談 初始識支故轉為名 假染持識即染為色 託彼胎藏展轉增長 月滿便生何得 自然也 三中前標云痛痒想者 古翻語質即三受也 痛即苦受 痒即樂 受想即捨受 文出外計 疏云佛法不爾 生憎愛者實由陰本 何千天也 初念緣色名識 了達染 淨為想 領納違順曰受 由三想(苦樂捨也) 便生三受 由三受故便有三行 故長淪歷 無解脫也 四中疏云 佛法不爾 苦集世俗因果 滅道出世因果 眾生知苦無諦 聖 人解苦有諦 凡聖皆由因果那云無也 五中疏云 佛法廣破 我在何處為在色中 為 在識中計此身中 但有五陰隨陰計我 則有五種如是離合(為復五陰各有一我 則是離也 若惟一我則在色 時餘四應無 即是合也) 次第求之覓我無從 便悟妄執得無我理 分成 無漏 相似聖人 六中扃即門戶 疏作六窓 佛法不爾 識隨根起 若是一識豈眼根 中而聞聲耶 七中却即逆也 觀前為逆 觀後即順 疏云由得五通 逆順觀中八萬劫 外冥然不委 計為冥諦 轉縷丸者 舉喻顯也 謂以縷繫丸 高山放下縷盡丸止 以 喻無修 疏破云 佛法不爾 要須方便增修乃剋 如七覺支 簡擇正理方能至詣 何 有不修耶 八中外道三學皆邪 烏雞等者 以見禽畜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 不 思遠因謂即報是 便効彼畜噉草不淨等八禪 謂修世禪謂為涅槃 邪慧即彼所見 邪 進如投嵓臥灰棘等 佛法不爾 四依為聖道緣 八正為聖道因 竝濟心神 觀用籌度 深見倒想 便得出也 九中初示外計 欲界合為一 四禪四空是為九居 無想即色界 定 非想即無色定 心沈沒者 疏云麁心不覺 謂會大理 大識妄也 此下點破三界 九居 既是眾生居處 即非涅槃 十中初出外計 疏云彼增修定緣色住心 以色滅欲 有 以空滅色有 今下正破 上二句點非 十處即是定相 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 趣道初門故名十入 亦名十遍處 如觀青色 初以少分青色觀之 使遍一切處皆青 乃至空識亦爾 故云自心運用 實下顯正法 續引智論示不得出離所以 結中初句 指前 次二句示問意 善見下引證 何法即依何部受戒 更問誰是和尚闍梨 故云等 P. 371

372 也 第四通簡中初科羯磨 不在數者以作眾法必簡除故說恣 不得別者望本眾為言 約界同僧者 文指自然 準須二界 作法一界依僧分齊 以眾別二法必託界故 明下 引證 彼有十七別住 如結界引 尼等下眾皆有別住故 云乃至 別界謂各有住處 非作法結也 別施謂施主標意 施何等人不通餘眾故 次科初標古非 今下顯正義 然法多別 自恣僧法沙彌自恣 大小相對 非時入聚通告下眾 尼白入寺則對比丘 五百問中開無本眾 或是不通心念之法 古有所據故許存之 別示別法中初科前示受 持 當字去呼 皆言當者非正衣 故唯下出受法 受戒即十戒 無犯取行淨 次科初 受鉢及坐具法 三眾俱同 次明百一 若下三明說淨 道俗二主衣寶兩淨與僧無異 三中初明捨墮 若犯下次明上下諸篇 有覆須治者 謂行別住者 若波下三明犯重 懺法竝同 唯罪為別 犯重唯擯 必無開悔 四中初正示 十下引證 四分遊行戒即 尼戒也 次明眾法說戒 中初文為四 初明眾具 鳴下次明來集 囑授即說欲 至下 三明出眾 又三 一起座 二禮眾 三受教勅豫合作預謂廁預也 鳴椎時即誦略教竟 重集聽後序 別行中初明集眾 注令檢校 恐有不集 故次明行事 云法同僧即唱 白行水等 送簡入僧者 以財法依僧故也 三明說戒 沙彌戒經 亦云沙彌威儀戒本 一卷 謂字寫誤 合作誦字 至下四明入僧 此下指前令看尋之 自見所以得聽前後 二序者 由是部主所述非正戒本 故問律制比丘不得為沙彌說五篇名 而前序云四棄 等 何以得聽 答通舉總名不示別相 但令預眾生彼忻慕故得聽也 自恣中通別同上 準如說戒 前既遣出至僧自恣訖 應須鳴鍾再集 兩通者犯相同僧故犯通 上得治 下故舉通 別法中一切同僧故不出之 第五略指中雖是下位 俱發塵沙與僧無別故 竝指之 廣引中初科知慚愧 謂不作諸過 善住謂住於善處 師法中初總誡 當下次 別示文示善惡 不出三業 無定亂言者 由亂言故 則無定也 淨不淨或約為僧作淨 或據自知持犯 二中多論唯明掘地開制 五分通示一切法制 四分略列犯相 餘可 準知故云例之 三中初明語師 若治下次示治相 若不下三制奉給 不應下四明同利 四分給房當量可否 斥謬中古謂下眾犯同五八 不係篇聚故有此通 剩即多也 此 下正斥人語 出於凡情 正教出於聖意故 須準教不可依人 釋尼眾篇 題中上二字通收三位 別行如前釋 注中翻名總云阿摩尼 此云母女 即佛呼姨 母之稱故 云重尼也 敘意初科上三句 標廣女流 情著行相倍增故 同下示同別 初指同即上諸篇 今下正敘此篇 即披是教有所準故 不浮漫是行無所昧故 次科初 徵以約類雖然據位則亂故 次引論釋 言不便者 男女相配涉譏疑故 大尼受戒中初 文十二歲者 是師位故 僧則十歲 業疏云 所以加二歲者 顯其志弱 累年為德也 又女人多樂畜眾 由本習也 年年度人不能教授 多有違犯故 制乞法令眾量之 不乞受具犯墮受人依止 度餘二眾 並制乞法 不乞皆吉 比丘通吉者制乞 同尼但 除式又 違犯一等而無差降 其下指乞法 文見隨機羯磨及尼鈔 若下示制限 受戒 標中非法濫相如下正受斥古是也 本法中初示前緣 八法者 一請師 二安置立處 P. 372

373 三差威儀師 四出眾問難 五單白召入 六對眾乞戒 七戒師白和 八對眾問難文中 但示一四兩種 律文請詞云願阿姨為我作和尚等 故此釋之 十三難中若據尼女 號 佛無信 本無破僧 然有伴助 亦須問之 十六遮於父母聽下 更問夫主 先問有無 無則不須 乃下次明正受 餘下指略隨機羯磨甚備 須者尋對 正受中初緣明是 中正教明制必往僧中 尼戒本云 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即本法也) 經宿方往僧中 與受具足戒者 波逸提 業疏問云 經宿失本法 不答不失法由捨故 不由隔日 若當日不去明日須捨故受新方得 斥非中二 初斥僧來尼寺 師資傳明判遣信明例 是非可見矣 次斥寺外結界 律無定決 不云成不故 以義通之 僧須得罪尼應得戒 釋難中初問 由制作本法已方往僧中 恐違此教 故問決之 答中了論既容互結 義通諸法故云理得 次問以受本法三位不收 故雙牒名體 問以決之 答中初答體 言戒緣者 是正受方便故 問既加羯磨 理必發體既不發體用受可為 問五 為十緣 十為具緣 五 十 二戒各自有體 本法無體 其意云何 而下次答名 由未發戒 體是下位 由加本法名同上位 以於三眾無所收故 第二斥非中初引古 若下今斥初 引當宗 律本即尼犍度 乃至文云者 即說相中文 次引他部 僧祇八種受具 僧受 名十眾 尼受名二十眾 名數既顯可驗昔非 次科五分人數事儀委悉宜應準行 小遠 者若在露處 亦須尋內 第三斥非中初標古 然下正斥 初以理直破 一法謂尼受 白四本制同秉 一眾不成 結界本為攝人 秉法尼既同秉 無界則集人無準 法起無 依 故云非界等 若下次約法皮質 次科自然集者 僧作法界尼望為自然故 唱相結 者一依僧界 五百問中不得相 又以法故 本法置外者 據非別眾但名同上位 為防 濫疑 縱在界中不妨僧法 三中初舉例以隨例受 明知須結 此下引古 初敘此土久 行 然下引梵僧印可 奪猶斥也四中初明僧尼坐處 各結界內或就大界 或在戒場也 長鋪兩席謂同一行 僧上尼下 或約單排 或是叢坐 兩皆得也 中央空者 謂不 相連 使尊卑無濫 或避譏也 申手及者 據露處為言 諸下次明安置尼處 事儀大 同僧中 五中初明請師 此尼受法尼為和尚 尼中教授 及至僧中 唯須羯磨 故單 請戒師耳 以下次指餘法 第二懺初篇中同開學悔 二篇分三 初標異僧具三法 尼 除覆藏故云全無 僧但六夜 尼須半月故 云改僧制限 出罪無別故所不云 以下明 二眾所以 女弱謂無志 情多謂易犯 初受亦在二部僧中 故云受隨皆爾 問夷蘭等 罪 何但一眾 答所以可知 但下示略意 知犯不悔 此即愚人不稟教也 縱懺難集 此謂智人不遇緣也 偷蘭已下並對本眾故 云自結 結謂加法 名異法同 不復更 出也 第三引緣中善見盡往即是初制 次後兩開並為止絕世譏以法兼濟 故四分難陀 教尼至日暮 尼在祇桓城塹中止宿 為俗譏訶(西土僧居蘭若 尼止城中 因往僧寺 至暮 還城 城門已閉 因宿塹中) 故知初開尼往僧寺 但不如論次第顯著 故云無文意同 二中初指差法文見尼鈔 四分下次明往寺請法 尼不獨行 故須差伴 但須口差 非 正人故 所囑人即比丘中受囑者 當下令擇所囑有三 主人非客 無病須健 有智非 愚 明下教知取問 次科初明預擬 彼下次正受囑 一人為伴 為深防故 答詞有三 P. 373

374 初即許可 然下審彼所欲 又下囑令來問 進不即有無也 三中自無事者 事即是 過 僧入尼寺 尼須量僧 故云亦爾 四中僧問答已者 應至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受囑者起至上座前白云 大德僧聽某寺尼眾 半月半月禮僧足 求請教誡尼人等 五 中初示儀指如前者 即於房外坐床求伴等 次誡勅後尼頂受 六中初文前集尼眾 使 下次傳教誡 諸下尼眾受教 禮唱作禮唱三歸等 後指所出 四分闕文 問中以欲應 羯磨 既不秉結 不當取欲 故問決之 答中初明制集同僧事 故準下引證 教授之 法制該大眾故曰義通 乃下指例事見次門 雜相中四分開略 前明僧緣有四 隨一即 開 別眾謂難集 不和謂鬪諍 後明尼緣 同僧亦許僧祇與欲即來求教誡人也 十誦 敷床前文據此 四中廣德謂教授人 須具十德 如自恣篇引 本疏應是首師律疏 僧 中教授尼中使尼 並是所為故 各滿五方成廣去 二十歲十德之一也 第四初科三種 安居作法等並同 次利制犯中八敬所制依僧安居 不依犯墮文出提篇 次文不肯請僧 不受夏請彌彰制急 三中善見初示分齊 半由旬即二十里 一下顯相依 請法謂夏 初已來咨求教誨 說證即自恣 若下明緣開 初明比丘有緣不至 若初下次明比丘結 竟潛去 開制可見 僧祇一比丘者 不必眾故 三由旬通結 謂結為一界 尼界本制 二里有難同僧 彼云若安居中比丘 若死若罷道若餘處去 尼不得去 三由旬有僧伽 藍 應通結界 半月應往問布薩使來去無障不破安居 五中行事有三 初明差人 往 下次明陳請 尼自直往僧中請之 不同說戒須憑他請隔日取問 注僧中下上座誡勅文 指上篇不復煩引 彼下使尼傳教 次科初明日別此制相依 從僧請說使還自恣 理 須隔日 必是近處同日何妨 若下次明開略亦同說戒 十誦明選使尼勦鋤交反 勦了 謂緊捷幹濟簡遲怠者 知法簡愚昧者 三中受說安恣並制依僧 故通問之 總申教意 答中經明女性 且示五相 惑色謂著顏色 益壽為欲壽長 畜弟子即好多眷屬 不 學問即懈怠 知須臾事謂短識見 賦性既爾 自無志節 義必從師 教意可見 此據 大約未必皆然 六中此門理合廣釋尼戒 但與僧同者釋相具分 餘有不同 略提時要 令僧通解 教授尼徒 自餘微細具在尼鈔 八重中初文前四即婬盜殺妄 犯緣犯相一 切同僧 不須復出 異中尼戒罕聞 恐人不曉具列緣本 照對文相 五摩觸戒(佛在舍 衛有長者 與偷羅難陀尼 互相繫意 長者設食 諸尼盡往唯偷羅 不往長者至寺 摩觸嗚之 守 房小沙彌尼白大尼 大尼白佛故制) 若比丘尼染污心 共染污心男子 從腋已下膝已上(簡 餘輕境犯輕) 身相觸若捉若摩(摩身前後) 若牽(牽前)若推(推後) 若上摩(從下至上)若下摩 (從上至下) 若舉(抱舉)若下(抱下) 若捉(捉前後及脾乳)若 (同上已上十相) 是比丘尼波羅 夷不共住 列緣中第四 約男女身分輕重境 俱互四句俱輕得蘭 故云犯輕罪 餘三 皆重 業理應殊 五中結犯二俱無衣 一有一無 並蘭俱有 但吉染情漸輕教亦隨降 犯中初科僧尼四異 並僧通 尼局 一死活異僧通四境覺 及不覺新死少壞 引律 證者 即前戒本既標污心 明須活境 二大小異 三身分異 四心境異 下引僧祇 善見別證第三 隨處得罪此約尼犯 分境重 輕若論比丘一向成重 不犯中初指本宗 律云 若有取與及解救等 觸一切無欲心不犯 次引他部 初是想差 若下即急難 P. 374

375 一切無著顯上開意 非無吉者制非儀故 六八事成重戒(佛在舍衛長者與偷羅難陀尼 繫 心受長者捉手等 尼白佛因制) 若比丘尼染污心 知男子染污心 受捉手(一手尼腕) 捉 衣(二身上衣) 入屏處(三) 共立(四) 共語(五) 共行(六上四並取難伴見聞處) 身相倚(七 身得相及處) 共期(八得共行淫處) 是比丘尼波羅夷不共住列緣 第四此戒必須八事滿足 方犯 懺則不成 釋八事中初文對前戒本可解 料簡有三 一男八男謂人同異 一時 八年明時遠近 無次第者犯通前後 不犯中初開屏處 下下簡後戒 即單提中第八十 六戒律 因六群尼與男子入闇室故制 若比丘尼與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 彼從譏 過不約染心故也 七覆藏他重罪戒(佛在舍衛偷羅難陀尼妹名坻舍偷羅 知彼犯夷恐得惡名道 默然不言 後坻合休道方言白佛 因制坻音遲) 若比丘尼知比丘尼(決了彼犯) 犯波羅夷不 自發露 不語眾人(一二三人) 不白大眾(四人若過) 若於異時 彼比丘尼或命過 或眾 中舉(為僧擯舉) 或休道 或入外道眾後作是言 我先知有如是非(於八夷中隨有所犯) 是比丘尼波羅夷 不共住犯緣中覆重方犯 覆餘罪蘭覆比丘 提覆下眾吉 犯中初科 前引文示 指懺罪中即中卷懺篇明十種緣 皆不成覆 十誦被舉是法隔 狂亂即非心 僧祇難緣開不成覆 捨心相應謂捨棄 不說之心 準下次以義詳 初示合開 無記 謂睡眠遺忘等 後明成犯須不善心 次科簡所對人有四別 非清淨者 初簡有犯不懺 也 先知不肯者 次簡覆藏不說也 二俱有過彼此皆成覆故 向犯者懺有誠例故 識 人名等者 三簡如實不妄 此通能所也 若前下明一說 若彼下明非覆 十誦不得比 丘者 四簡異眾 僧尼位別不得對首 唯聽不識咨請犯相耳 三中乃至略食後知初夜 說 初夜知中後說等 委如釋相解 不犯中有四 初是無心 下三並非意 八隨順被 舉比丘戒大略同僧中故此不出 僧直犯提 尼須三諫不捨 方結重夷 已上八重前四 根本 後四枝條女情 偏重故須特制 即限分不同戒也 僧殘篇十七戒 媒謗及諫 大約同僧 略示二條 餘希不出 第四言人戒(佛在舍 衛有尼 在蘭若處有居士 為於此作精舍 後尼捨去居士兒即犁此處 諸尼往官所言訟 令官觸彼 因) 若比丘尼詣官 言居士若居士兒若奴容若作人(上並所言之人) 若晝若夜若一念頃 若彈指頃若須臾頃 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初作便結不同諫戒三法竟犯) 緣中 初二並局俗人 道則非重 犯相中四分初示所詣官 及斷事人謂鄉邑之長吏也 次簡 言相 下疏口說狀詞揩定 言說通泛 故罪兩分 善見初明互相言 方便趣果 成犯 分齊 但取言他不論得理 居士言尼不犯可解 若尼下二明奪物 犯罪者 隨成盜損 故 應償者是俗物故 五分聽求援 十誦初制呵罵 次簡所詣 餘人謂非官及斷事人 也 第七四獨戒(佛在舍衛有凡 褰衣渡水 為賊觸嬈人譏故制 尺有尼多諸弟子 捨眾獨行入村 又於村中獨宿 人皆譏云 欲得男子 又六群尼與眾尼 於拘薩羅曠野中 行而常在後 人問答 云 欲得男子 訶已因制 四戒合制隨一成犯) 若比丘尼獨渡水 獨入村獨宿(隨脇著地) 獨後行(離伴見聞) 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 獨渡河中初緣又二 初定犯相 道行戒即 尼制 邊方有疑怖處人間遊行 皆犯提罪 彼明行相 通界外內可決今犯 次明開緣 P. 375

376 有橋而渡 不涉水故車船亦爾 如次所明 第二緣初示犯相 入水方便 上岸至果 文據兩尼 以示輕重 律下次教正儀 三四可知 獨入村中初文四分示村野分齊 注示吉罪坊即是村謂村中人家也 僧祇明離伴分齊 三無緣亦謂命梵 次科據本成犯 須約村門 古解越界 乃約村中橫道成殘 不唯太過抑亦昧文 下引律證明約村門 足知非解 出村亦犯 即知入出皆名越界 獨宿中初緣初句明犯分齊 次句示犯處 不問僧俗通一切故 兩處下明持 若下示開 故下證犯 僧祇明相檢法 五分示犯 相 獨行中同上三緣初至處行 即第一緣 根本即發足時 又下即第二緣 四分下第 三緣 不犯四節初獨度中言共伴者 非犯緣也 乘船等者 不涉水也 伴死等者非本 意也 五分水淺無觸嬈也 次入村中指如前者 即第三無緣也 三獨宿中初約守戒明 不犯 若下伴有緣也 乃下已有難也 獨行中伴緣己難並同上 開僧祇五分並據緣開 可解邂逅不期也 單提一百二十與僧同者 如前釋相 異但出一現行數犯 餘尋尼 鈔自可委明 第一百十四紡績戒(佛在舍衛六群尼自手紡績 居士笑言如我婦無異 白佛因制) 若比丘 尼自手紡績者 波逸提 擗謂分擗 引即牽 引縈謂卷絡 織則可會 四事隨作皆犯 墮 恐謂懺竟得著 故制不合隨著吉羅 今時尼女機織剌繡以為事業 棄親入道本圖 何事 若此出家何如在俗 避溺投火即斯人矣 結中上下即戒本前後也 第七門中初 教攝眾 二十餘戒者 一度妊身女 二度乳母 三度年未滿 四不與二歲學戒 五不 與六法 六與學法滿眾僧不聽而與受具 七度小年曾嫁減十二與受 八小年學戒滿不 白眾與受(上並制和尚) 九知而為受(此制作法師) 十不教學戒 十一不二歲隨和尚(此制 弟子) 十二僧不聽而授具 十三未滿十二歲為和尚 十四滿十二歲僧不聽便授人具戒 十五僧不聽故謗僧有愛等 十六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 十七知非法女人度令出家 十八令捨學法與受具 十九從式叉索衣言為受具 二十不滿一歲授人具戒 二十一受 本法已經宿往僧中 二十二不病不往教授(已上並犯單提) 凡攝弟子不出有二 一者事 攝即衣食 二者義攝即法訓 衣食可闕法不可無 五分六年自攝和尚親教也 比丘五 夏分差降也 若教他攝者付餘人也 僧祇次明受具 當求半許者 據本僧尼各須十人 準邊方開 但五人耳 過半者極至十也 注中以犯殘已下並足生善門事 故唯簡犯 重 恐其求備法事難成 但選秉法之人 餘人但不犯重 不必具美故云可可 此據無 人 有則須擇 四分下三制依師 本律不限年數故引五分 決之餘下指略 要行中初 科善見本緣 如來成道十四年 姨母求出家 佛不許度 以正法千年 若度減半故不 聽之 阿難三請 佛令傳八敬向說 若能行者聽汝出家 彼云頂戴持即得戒也 今下 斥時誡勵 次科正列中初制禮敬 二三制犯上 餘五並制依訓 準五分愛道聞說八敬 再憑阿難重白世尊 更乞一願 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於比丘 如何百歲禮於新戒 佛 言若聽依臘次 無有是處 因說女人五障等 尊重等者明敬義也 不應違者違則有犯 示制教也 一二四六七八並墮 三五皆吉 次科諸文並示異相 五分自恣三尼 一正 二伴 中含八法前後並同 唯第五云不得輒問比丘經律論義 若聽得問 尊師即敬 P. 376

377 之異名 僧祇初教禮敬 不得下次制譏毀 十誦五分證上違敬 雜行中初文僧祇由是 親里 故聽語告 若容訶責則違敬法故也 四五二律教尼入寺 即初敬攝 如上明者 即前說戒中 次明式叉 標中注文初句翻名 次句示體同下位 先下顯加受所以 釋 中初科四分通祭二位 續引論律別明開小 十誦明制法之意 心須法 練身假時知 身淨則可息譏疑 心固則方堪受道 適機立教其在茲焉 二中準羯磨先具儀教乞 次 離僧作法 三召入說相廣如彼文不復煩引 三中初科三法初後二法即本所行 第二六 法是今所授據其體相 沙彌具發 但是重囑意存二練故也 文下示列相 以律中先牒 四重隨明四法 如云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 若式叉摩那尼行婬欲法 非式叉摩那 非釋種女(此牒根本下即今授) 若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缺戒 應更與戒 是中盡形壽不 得犯能持 不餘三並爾非時飲酒 當體即法 無別本也 次文初示三犯差別 若滿下 別點學法 三中初文前引文一切制學明其同也 除授食者示其別也 此二句共為一事 謂自取授他 不同大戒從人受已展轉授也 若下釋疑古師將為二事 謂開自取如疏 引之 初明自食制受 無下約人有無以明開閉 次科十八法初是坐位 次三種對尼同 異 二即護淨 不淨即宿觸等下不污上故 尼淨上得通下故 彼不淨 三同宿 四授 食 五六二種並制大尼顯彼所聞 七八眾法 餘皆自行 後九至十二別配後四重戒 犯者更學重與二年 問不云前四夷者 答在根本制此明學行二法耳 問犯後四夷障戒 不答 犯者更學而不滅擯 故知非障 業疏云前四限分後四枝條故也 餘如彼者十 四不非時食 十五不停食食 十六不捉錢 十七不飲酒 十八不著華鬘 三中四分制 六法 緣行合作形字設 十誦制二年 緣起過謂生子招譏 第三沙彌尼中初指同法 若下顯別行 通明三眾 不獨沙彌 以尼三眾不得獨行故 須簡伴初制簡伴 若下次 聽兼帶 餘下三制非類 即僧二眾俗男女等也 釋諸部篇 題標諸部通指外宗 若據篇中亦引四分 乃是對顯本異不同 別行二釋亦同前解 敘意初科古云者 先賢相傳之語貧 謂見聞寡薄語實有取故云誠驗 別此欲明學者 不可專守一宗 必須兼該外部故也 次科事謂行事如六相自然足數眾相之類 法謂羯 磨如持衣加藥通結淨地滅擯白四等 彼此通用故云二是 三中棄急從緩 如取僧祇持 衣 用多論無衣鉢得戒等 捨有求無 如受日用僧祇求聽取十誦二七夜等 則是捨四 分之有求本部之無也 捐亦訓棄 如棄本宗重犯並夷而用十誦再犯但吉 又如棄四分 五錢判盜而用十誦八十 又如棄四分疑心輕取五分疑犯重之類 彼此互望則有是非 上三句別舉三失 不出緩急有無輕重 任愚懷取捨者 通該上三也 此下彰過失學 任意動陷刑名 故云自貽等 獲罪可慚故云負愧 當下示法 指鈔序即第三門約教判 處意也 四中全未預法即創入道者 隨入一部即初受也 順文等者令依宗也 則明此 篇之來不唯對顯本異之殊抑被他宗納體之者 五皆上二句示廣通指諸律 更兼眾論 條流之繁則可知矣 難反言其不可窮也 下二句顯要即下七門也 標列中第四明受日 淨地 受日則四分三品為狹 十誦三十九夜僧祇事訖為寬 或可二宗但有二法為狹 P. 377

378 本宗三位為寬 淨地則四分用廢教為寬 他宗制斷為狹 釋中初文僧祇初明受戒 和 尚在外者 彼以羯磨所牒同所為故 次明懺捨 初標示以下釋所以 自不足者為僧所 量故 還財得足者別有所為故 同自恣者 四分邊受二白 自恣一白 是五人法 僧 祇更加諸尼薩耆 計論用人 唯白召自恣法 是本五人 對和捨墮法是相從五人 以 戒師懺主為僧所量 即所為人無僧用故餘如業疏(舊解同自恣者 此類隻差五德詩不入僧數 者非也) 四分下斥古初出彼計 四僧不言者謂不言除也 律中四人但除三法 受戒自 恣出罪故 若下通會通教即僧祇 受緣中初科五節 前四明無師非師 後一明受者非 法 通許得戒 此等並據一期接誘 亦非常教 四分並不開者 以初受一法萬行根本 必假多緣方能成遂 各據一途故分兩計 次科十誦男著女服即受緣中闕出家相 女 想反上即不得也 五分簡犍黃門 有得不得 五百問初明師非法 則約弟子知不知 下明弟子相乖 則據師問不問 伽論賊注本犯戒即邊罪 此二屬十三難人 本不和者 受時別眾也 非出家者即白衣也 並約弟子知不知以論得否 第三中十誦先明與欲 四處作法互相取欲 若本四分即為破僧 若下次明足數 謂一比丘足多僧用 如材木 等舉相以示 伽論同上 八人者受戒四人說戒三人一人身兼兩處也 十三人者謂兩處 受戒 各有四人 一處說戒有三人 以一人充三處用 十五人者謂兩處受戒各四 兩 處說戒各三 用一人充四處也 十八人者兩處受戒各四 三處說戒各三 用一人兼五 處 且舉五處更多應得 第四初引文犯重即邊罪 邊尼並難約過輕重 故得否兩殊 第二門羯磨中初文廣略開合具如上卷 業疏加小眾悔蘭 為中上則有九品 參互增減 並判非法 僧祇十誦制減許增 單白通二 白二通一 極至白四無所通矣 僧祇加中 間則有四種 求聽如受日法從僧求故 了論中間在二間者 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為一 法 唱事問聽皆不具足 如後所引 加白羯磨如今打槌白眾之類 直爾白知故不問聽 否 及餘三法則有五矣 又云下總簡業疏所引 更兼單白 則有三法通三人作 與今 不同 故疏通云準此 單白既有問聽 云何非僧而得秉御 大德僧聽言何所屬 今通 其旨三人和白 初則改辭(改大德僧為諸大德) 餘文準用 論通三人 豈不然乎(文明單白 中間例爾) 所被中四分 法不加僧 且約舉論 受懺差人例亦不許 舉是違惱恐成破 別 諫是順意故通多人 十誦受具義應同此 與欲中僧祇五分不許欲多 四分約緣不 可抑塞 十誦多處展轉與欲頗符本宗 坐僧即秉法者轉欲失者 四分母論開之 第三 門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增 戒從別發 故有重犯 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 尼摩觸戒 即戒本文 他部中由體是色 上中下品一發永定 不容更增 故不重受 受既不重犯 亦無再雖從別發 根本已壞 無復僧用故 初標異故 下引示同種 不重故後犯吉 同名有重故還三重 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 第四門四分三品七日半月一月倍增 如上指安居篇 僧祇前指七日 次明事訖 初示名 必下簡緣故下引法 天竺夏分 多雨故云雨安居 即召夏初為雨時是也 十誦七日同四分者 據七是同兼夜則異 四 分日沒法謝 彼宗夜盡方失 失法雖有短長 護夏同在明相 三十九夜眾法是同 日 數則異 牒緣云是處者 即指本住處 亦同四分還來此中也 淨地中十誦初明開結 P. 378

379 內中內猶入也 次明移出 梨昌即諸貴族居士 或是外道 昌車語轉簞即盛食之器 後明禁斷 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隨機開結 人下斥非古謂既皆制斷 一切並作他物淨 如疏委破 第五四分指上即五句中疑想二心 可學不開 不可學皆分輕降 五分無疑 引云女疑 摩觸二麁等對下犯殘 殺蟲壞草對下犯提 下引四分相比 破僧淫酒並不 開疑想 對下疑字受戒知師犯戒 雖受不得對下知字(或約師疑受者年不滿事) 僧祇遮性 兩別 十誦方便有無各引文據在文可解 結中不舉細碎 趣言其數故五三不同也 六 中本宗他部捨懺差別 但舉其異而指其同 本宗二寶捨與俗 蠶綿斬壞 乞鉢入厨 長藥三用 諸衣臥具並還本主 十誦永捨謂將棄之 多付淨人令捨者 由犯過財不聽 自捨故 文中似多淨人二字詳之 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 不棄由僧五敷 一蠶綿 二黑毛 三白毛 四減六年 五不揲坐具 三入俗僧者 先捨與僧僧與俗故 餘同 者四乞鉢入厨 五諸衣還主同四分也 僧祇寶藏名無盡財 息利作衣 不得分者恐彼 獲分故 云為折伏等 二中五臥具 即上五敷 初總示其下別簡 純黑即黑毛 憍奢 耶即蠶綿(有將為一非也) 嚮即門戶六年不揲 得著者上二細者 止得麁用故不許著 不 身者恐壞僧物故 白毛好者如前同黑毛等 不好如後同六年等 餘同者諸衣乞鉢 長藥等三同本宗也 善見金銀即二寶也 五法不愛恚怖癡 知可擲不可擲 了論七段 初段七戒 轉車衣即二離 衣待一月即月望 受下次段一戒本尼無者 或死反道遠行 等 使下第三段二戒 從下第四段三戒 一二居士即勸增二戒 過下第五九戒 過足 即過知足戒 三反即怱切索衣戒 一切敷具通收五敷 使織師更含勸織 奪衣為第六 七日為第七 二用即與僧俗己上收二十四戒 二寶販賣乞鉢擔羊毛染羊毛並如隨相 多論明販賣 初明入僧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 初為止謗 瞿曇此云地最勝 謂 在地人中最勝故 此即如來因地之姓 人猶稱之 佛昔於劫初作國王 禪位師瞿曇仙 修道因以為姓 又下次彰福勝 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 不受法即無戒也 七中隨相事多且出一條特異之者 初明行懺違法開成 更下次開不懺直得清淨 此六 種人 初二恐壞眾信為護法故 三四身心怯弱為接引故 五六行法闕緣為命難故 心 念懺悔即復本淨 後不須悔若準四分一切不成 律下引注伸誡遮後倚濫唐虛也 第三 批文為三 初年月等記其時也 且閉戶者即終南苧麻蘭若 此記處也 但下即彰述作 之本 祖師降生於隋世 弘化于唐朝 高祖神堯皇帝受隋恭禪位始號唐國 改元武德 九年六月絕筆時也 爾前太史傅奕黨助道宗誣謗釋氏 奏請沙汰 高祖依之於是抱 道碩德遁于巖野故 祖師隱于終南苧麻蘭若 首撰此鈔 至九年太宗復興吾教 搜揚 有德 祖師是輔相之子 道德著聞皆被搜選故 云爾時等 俗譽此謂俗中聲譽無所傷 也 言閉戶者明避難也 依所學者彰有承也 但下二句述本志也 直筆書者不演義章 刪除異論離諸曲碎故 不下二句示謙損也 龍身有文彩者謂之虬語澁故 蹇文鄙則 陋 想下二句囑審悉 有識謂智高 通士謂鑒遠 文多記字疑是傳錯 P. 379

380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四 P. 380

經道兩術 掩映於嘉苗 護法一科 綱維於正網 必附諸傳述 知何績而非功 取其 拔滯宏規 固可標於等級 餘則隨善立目 不競時須 布教攝於物情 為要解紛靜 節總歸于末第 區別世務者也 至於韜光崇岳朝宗百靈 秀氣逸於山河 貞槩銷於林 薄 致有聲諠玄谷神遊紫煙 高謝於松喬 俯眄於窮轍 斯皆具諸別紀 抑可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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