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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履 行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二 OO 七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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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说 明 根 据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第 7 条 的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编 制 并 向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提 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履 行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本 实 施 计 划 分 为 三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中 央 政 府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实 施 计 划 ; 第 二 部 分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编 写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计 划 ; 第 三 部 分 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编 写 的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计 划 本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遵 循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通 过 的 编 制 实 施 计 划 的 临 时 导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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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履 行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第 一 部 分 ( 中 央 政 府 实 施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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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目 录 执 行 总 结... 1 第 1 章 导 言 编 制 背 景 编 制 目 的 和 基 本 内 容 编 制 原 则 和 过 程 编 制 原 则 编 制 过 程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更 新 和 修 订 第 2 章 国 家 基 本 状 况 国 家 概 貌 地 理 和 人 口 政 治 和 经 济 概 况 行 业 经 济 概 况 自 然 资 源 和 环 境 概 况 机 构 政 策 和 法 律 框 架 环 境 政 策 可 持 续 发 展 政 策 和 总 体 法 律 框 架 涉 及 POPs 管 理 的 政 府 机 构 职 责 相 关 国 际 承 诺 和 义 务 与 POPs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POPs 化 学 品 和 杀 虫 剂 管 理 的 关 键 途 径 与 步 骤 POPS 现 状 评 估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公 约 附 件 A 中 PCBs 公 约 附 件 B 中 化 学 品 公 约 附 件 C 化 学 品 库 存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POPs 生 产 和 使 用 控 制 现 有 POPs 排 放 监 测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项 目 环 境 意 识 和 信 息 交 流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相 关 活 动 监 测 和 研 发 基 础 概 况 受 影 响 人 群 和 环 境 新 化 学 物 质 的 评 估 和 登 记 现 有 化 学 品 的 评 估 和 管 理 履 约 管 理 需 求 分 析 第 3 章 战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国 家 战 略 总 体 目 标 优 先 领 域 具 体 目 标... 84

9 3.2 实 施 措 施 行 动 计 划 机 构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减 少 或 消 除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POPs 的 排 放 的 措 施 减 少 或 消 除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中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行 动 识 别 消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消 除 限 制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的 行 动 特 定 豁 免 的 行 动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减 少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排 放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查 明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的 战 略 妥 善 管 理 库 存 POPs 和 处 置 含 POPs 在 用 物 品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识 别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战 略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成 效 评 估 行 动 报 告 监 测 研 究 和 开 发 技 术 和 资 金 援 助 履 约 长 期 能 力 建 设 的 建 议 和 优 先 领 域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表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资 金 需 求 和 来 源 安 排 表 格 目 录 表 2-1 基 本 气 候 参 数 表 2-2 中 国 大 陆 六 个 地 区 人 口 密 度 和 基 本 经 济 参 数 表 2-3 中 国 地 方 政 府 设 置 情 况 表 2-4 中 国 年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表 2-5 中 国 年 削 减 和 消 除 POPs 相 关 工 业 行 业 的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表 2-6 中 国 自 然 资 源 基 本 情 况 表 2-7 有 关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管 理 的 部 门 规 章 表 2-8 截 止 到 2004 年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状 况 及 其 使 用 领 域 表 2-9 其 它 从 未 生 产 或 已 经 停 产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基 本 情 况 表 2-10 中 国 年 氯 丹 使 用 分 布 表 2-11 与 PCBs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规 章 制 度 表 2-12 部 分 地 区 研 究 报 告 中 环 境 介 质 中 PCBs 的 浓 度 水 平 示 例 数 据 表 年 中 国 滴 滴 涕 出 口 量 表 2-14 部 分 研 究 文 献 中 不 同 环 境 介 质 滴 滴 涕 浓 度 示 例 数 据 表 年 中 国 各 类 食 品 中 滴 滴 涕 的 浓 度 水 平 表 年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估 算 清 单 表 2-17 中 国 优 先 控 制 的 重 点 行 业... 65

10 表 2-18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中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表 2-19 中 国 有 关 重 点 排 放 源 二 恶 英 控 制 排 放 技 术 情 况 表 2-20 部 分 地 区 研 究 报 告 中 二 恶 英 的 浓 度 水 平 示 例 数 据 表 2-21 已 知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情 况 表 2-22 初 步 识 别 的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部 分 来 源 表 3-1 建 议 修 改 或 颁 布 的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表 3-2 建 议 修 改 或 颁 布 的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表 3-3 建 议 修 改 或 颁 布 的 技 术 政 策 表 3-4 需 要 制 定 或 修 订 的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 标 准 ( 新 源 ) 表 3-5 需 要 制 定 或 修 订 的 二 恶 英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表 3-6 需 要 制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表 3-7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标 准 表 3-8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行 动 概 要 表 3-9a 机 构 能 力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表 3-10 减 少 或 消 除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中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行 动 表 3-11a 识 别 清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表 3-11b 识 别 清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表 3-12 消 除 限 制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的 行 动 表 3-13a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表 3-13b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表 3-13c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表 3-14a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表 3-14b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表 3-14c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表 3-14d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表 3-14e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表 3-15a 监 测 行 动 计 划 表 3-15b 监 测 行 动 计 划 表 3-15c 监 测 行 动 计 划 表 3-16a 研 究 和 开 发 行 动 计 划 表 3-16b 研 究 和 开 发 行 动 计 划 表 3-17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行 动 计 划 表 3-18 公 众 宣 传 行 动 计 划 表 3-19a 成 效 评 估 数 据 报 告 和 资 金 援 助 行 动 计 划 表 3-19b 成 效 评 估 数 据 报 告 和 资 金 援 助 行 动 计 划 表 3-20 淘 汰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需 求

11 图 形 目 录 图 1-1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过 程 图 2-1 中 国 大 陆 分 地 区 6 岁 以 上 人 口 受 教 育 情 况 (2004 年 ) 图 2-2 中 国 二 氧 化 硫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排 放 情 况 图 2-3 中 国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以 及 综 合 利 用 量 ( 单 位 : 万 吨 ) 图 2-4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企 业 分 布 图 2-5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历 年 生 产 量 ( 吨 / 年 ) 图 2-6 中 国 白 蚁 危 害 区 ( 阴 影 部 分 为 白 蚁 危 害 区 ) 图 2-7 已 识 别 的 生 产 PCBs 油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PCBs 油 漆 企 业 分 布 图 2-8 辽 宁 省 非 电 力 系 统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分 布 图 图 2-9 滴 滴 涕 生 产 企 业 分 布 图 图 2-10 中 国 滴 滴 涕 原 粉 历 年 生 产 量 / 生 产 能 力 图 2-11 中 国 二 恶 英 大 气 排 放 行 业 分 布 图 图 2-12 中 国 二 恶 英 残 渣 排 放 行 业 分 布 图 图 2-13 中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行 业 分 布 图 年 中 国 部 分 二 恶 英 类 排 放 源 六 大 地 区 分 布 图 2-15 已 经 确 定 位 置 与 数 量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分 布 图 图 2-16 浙 江 省 封 存 PCBs 污 染 物 和 状 况 分 布 图 图 2-17 辽 宁 省 封 存 PCBs 污 染 物 和 状 况 分 布 图... 73

12 执 行 总 结 政 府 履 约 承 诺 1 中 国 政 府 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或 公 约 ),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 做 出 了 批 准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决 定 公 约 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 对 中 国 正 式 生 效, 并 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依 照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第 7 条 要 求, 中 国 政 府 编 制 并 向 缔 约 方 大 会 递 交 履 行 公 约 的 中 国 履 行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 中 国 政 府 郑 重 承 诺 履 行 公 约 规 定 的 各 项 义 务, 遵 循 国 家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在 公 约 资 金 和 技 术 转 让 机 制 支 持 的 前 提 下, 将 履 约 要 求 纳 入 国 家 相 关 规 划, 建 立 和 完 善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关 政 策 以 及 必 要 的 行 动 措 施, 实 现 公 约 要 求 的 控 制 目 标 中 国 将 把 履 约 行 动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以 下 简 称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 中 关 于 推 进 工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和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目 标 相 结 合, 调 整 产 品 与 产 业 结 构,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推 动 有 效 利 用 资 源, 培 育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和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环 境 意 识 和 公 众 参 与 水 平,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中 国 将 针 对 本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善 实 现 履 约 目 标 的 政 策 法 规,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制 定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战 略 和 行 动,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和 分 行 业 开 展 履 约 活 动 以 实 现 以 下 控 制 目 标 : (1) 禁 止 和 防 范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毒 杀 芬 和 多 氯 联 苯 的 生 产 和 进 口 ; 除 有 限 封 闭 体 系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外, 到 2009 年, 基 本 消 除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到 2015 年, 完 成 示 范 省 在 用 含 多 氯 联 苯 ( 简 称 PCBs) 装 置 和 已 识 别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 (2) 到 2008 年, 对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采 取 最 佳 可 行 技 术 和 最 佳 环 境 实 践 ( 简 称 BAT/BEP) 措 施 ; 优 先 针 对 重 点 区 域 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二 1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Persisitent Organic Pollutants) 简 称 POPs 1

13 2 恶 英 排 放 源 采 取 BAT/BEP 措 施, 到 2015 年, 基 本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增 长 的 趋 势 ; (3) 到 2010 年, 完 善 POP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与 处 置 支 持 体 系, 到 2015 年, 初 步 完 成 已 识 别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公 约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内 容 POPs 是 具 有 毒 性 难 以 降 解 可 在 生 物 体 内 蓄 积 的 物 质, 可 传 输 并 沉 积 在 远 离 其 排 放 地 点 的 地 区, 可 长 期 在 生 态 系 统 中 累 积, 是 对 人 类 生 存 繁 衍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大 威 胁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旨 在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污 染, 以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公 约 附 件 中 规 定 首 批 受 控 的 12 种 POPs 3 包 括 : (1) 附 件 A( 有 意 生 产 化 学 品, 公 约 要 求 消 除 ): 艾 氏 剂 氯 丹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灭 蚁 灵 毒 杀 芬 多 氯 联 苯 ; (2) 附 件 B( 有 意 生 产 化 学 品, 公 约 要 求 限 制 ): 滴 滴 涕 ; (3) 附 件 C( 无 意 产 生 化 学 品, 公 约 要 求 减 少 或 消 除 排 放 ): 多 氯 二 苯 并 对 二 恶 英 和 多 氯 二 苯 并 呋 喃 ( 二 者 以 下 合 称 二 恶 英 ), 六 氯 苯, 多 氯 联 苯 公 约 要 求 针 对 上 述 12 种 POPs 采 取 措 施 : (1) 附 件 A: 除 豁 免 用 途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外, 逐 步 消 除 此 类 化 学 品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2) 附 件 B: 除 豁 免 用 途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外, 允 许 部 分 不 可 替 代 应 用 领 域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逐 步 消 除 或 限 制 此 类 化 学 品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3) 附 件 C: 在 公 约 对 缔 约 方 生 效 两 年 内 制 定 并 实 施 旨 在 查 明 附 件 C 中 所 列 化 学 物 质 的 排 放 和 逐 步 采 用 BAT/BEP 减 少 其 排 放 行 动 计 划 ; 对 于 附 件 C 第 二 部 分 所 列 类 别 中 的 新 来 源 的 最 佳 可 行 技 术 的 使 用, 应 尽 快 并 在 不 迟 于 本 公 约 对 该 缔 约 方 生 效 之 日 起 四 年 内 分 阶 段 实 施 ; 对 于 现 有 各 种 附 件 C 排 放 源, 逐 步 采 取 BAT/BEP 减 少 其 排 放 (4) 附 件 A 附 件 B 和 附 件 C 库 存 和 废 物 : 制 定 适 当 战 略 以 便 查 明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酌 情 以 安 全 有 效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的 方 式 管 理 库 存,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确 保 此 类 废 物 包 括 即 将 成 为 废 物 的 产 品 和 物 品, 以 环 境 无 害 化 的 方 式 予 以 处 置 2 多 氯 二 苯 并 对 二 恶 英 和 多 氯 二 苯 并 呋 喃 3 公 约 首 批 受 控 化 学 品 包 括 12 种, 按 照 公 约 第 8 条, 缔 约 方 大 会 将 依 照 公 约 规 定 的 程 序 增 列 受 控 化 学 品 2

14 收 集 运 输 和 储 存, 逐 步 减 少 或 消 除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中 国 的 POPs 危 害 和 影 响 首 批 列 入 公 约 受 控 名 单 的 12 种 POPs 中,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还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二 恶 英 以 及 源 自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的 POPs 排 放 仍 然 存 在 (1) 中 国 还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主 要 用 于 防 治 白 蚁, 滴 滴 涕 历 史 上 曾 经 大 量 用 于 农 业, 目 前 主 要 用 作 生 产 三 氯 杀 螨 醇 的 中 间 体 船 舶 防 污 漆 添 加 剂 和 用 于 疟 疾 防 治 中 国 还 曾 经 生 产 过 毒 杀 芬 PCBs 六 氯 苯 和 少 量 七 氯 ; 毒 杀 芬 PCBs 和 七 氯 于 上 世 纪 70 年 代 停 止 生 产, 六 氯 苯 则 在 2004 年 停 止 生 产 总 体 而 言, 公 约 附 件 A 和 B 所 列 POPs 在 中 国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正 在 逐 步 减 少,2004 年 滴 滴 涕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直 接 使 用 量 不 到 1000 吨 (2) 中 国 存 在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公 布 的 二 恶 英 清 单 估 算 标 准 工 具 包 中 所 列 的 10 大 类 62 个 子 类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根 据 部 分 实 测 和 估 算,2004 年 中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约 10 千 克 -TEQ, 是 当 前 全 球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较 大 的 国 家 之 一 ; 由 于 针 对 二 恶 英 排 放 控 制 的 措 施 十 分 有 限, 公 约 附 件 C 所 列 POPs 总 的 排 放 量 在 中 国 还 有 增 加 的 趋 势 可 以 预 计,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将 是 中 国 消 除 减 少 首 批 POPs 污 染 面 临 的 最 大 挑 战 (3) 尽 管 中 国 早 在 上 世 纪 年 代 就 禁 止 了 PCBs 毒 杀 酚 和 七 氯 的 生 产 及 滴 滴 涕 在 农 业 领 域 的 使 用, 但 由 于 受 到 经 济 技 术 意 识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限 制, 未 及 时 对 含 上 述 POPs 的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予 以 妥 善 管 理 与 处 置, 含 上 述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目 前 仍 然 存 在 环 境 和 食 品 中 依 然 能 够 检 测 到 滴 滴 涕 和 PCBs 等 POPs 滴 滴 涕 作 为 有 意 生 产 POPs 中 产 量 最 大 使 用 最 广 的 物 质, 其 在 中 国 环 境 和 食 品 中 残 留 水 平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新 的 滴 滴 涕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三 氯 杀 螨 醇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船 舶 防 污 漆 中 滴 滴 涕 的 使 用 少 数 地 区 的 河 口 江 口 和 近 海 沉 积 物 中 存 在 滴 滴 涕 和 PCBs 污 染 现 象 尽 管 在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过 程 中 获 得 一 些 二 恶 英 研 究 监 测 数 据, 但 是 由 于 受 到 研 究 监 测 水 平 和 分 析 成 本 的 限 制, 中 国 对 二 恶 英 的 排 放 和 污 染 水 平 了 解 仍 然 十 分 有 限 中 国 至 今 关 于 食 品 饲 料 和 机 电 等 商 品 中 二 恶 英 PCBs 等 POPs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不 完 善, 不 利 于 人 类 健 康 和 动 植 物 保 护 一 方 面 既 难 以 对 国 内 产 品 依 法 监 督, 也 难 以 阻 止 国 外 含 二 恶 英 和 PCBs 的 商 品 进 入 中 国 ; 另 一 方 面, 产 品 POPs 3

15 残 留 问 题 已 成 为 阻 碍 中 国 产 品 出 口 的 因 素 之 一 因 二 恶 英 超 标 造 成 的 国 际 贸 易 受 阻 案 例 逐 年 增 加 随 着 欧 美 国 家 停 止 POPs 使 用 和 降 低 POPs 排 放, 发 达 国 家 POPs 在 环 境 中 的 背 景 值 逐 渐 降 低, 其 对 有 关 的 商 品 特 别 是 食 品 贸 易 将 采 取 更 加 严 格 的 限 制 性 保 护 措 施, 中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将 受 到 更 加 严 峻 的 挑 战 履 约 的 优 先 性 选 择 和 行 动 目 标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优 先 领 域 包 括 如 下 方 面 : (1) 制 定 和 完 善 履 行 公 约 所 需 的 政 策 法 规 加 强 机 构 建 设 ; (2) 引 进 和 开 发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推 进 产 业 化, 引 进 和 开 发 BAT/BEP 废 物 处 置 技 术 和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 (3) 消 除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4) 调 查 和 确 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清 单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和 含 POPs 废 物 清 单 ; (5) 采 用 BAT/BEP 控 制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 (6) 建 立 资 金 机 制 以 保 障 各 项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 (7) 开 展 项 目 示 范 和 全 面 推 广 ; (8)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控 制 POPs 排 放 长 效 机 制 为 有 效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控 制 POPs 排 放, 依 据 公 约 不 同 时 限 性 控 制 要 求 中 国 POPs 污 染 现 状 和 控 制 行 动 的 技 术 经 济 和 管 理 可 行 性, 确 定 中 国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目 标 如 下 : 2010 年 目 标 : (1) 消 除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a) 到 2008 年, 禁 止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b) 到 2009 年, 基 本 消 除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c) 到 2009 年, 努 力 淘 汰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有 限 封 闭 体 系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除 外 ); (d) 到 2009 年, 禁 止 任 何 用 途 滴 滴 涕 进 出 口 (2) 控 制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使 用 : (a) 到 2010 年, 建 立 完 善 的 在 用 PCBs 装 置 申 报 登 记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3) 减 少 或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排 放 : 4

16 (a) 到 2008 年 4, 基 本 建 立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有 效 实 施 BAT/BEP 的 管 理 体 系, 对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应 用 BAT, 促 进 BEP; (b) 到 2010 年, 优 先 更 新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源 清 单 和 排 放 量 的 估 算, 建 立 相 对 完 善 的 无 意 产 生 POPs 清 单 ; (c) 到 2010 年,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实 施 BAT/BEP 的 管 理 体 系, 并 完 成 相 应 示 范 活 动 (4) 减 少 或 消 除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 (a) 到 2010 年, 基 本 建 立 针 对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 (b) 到 2010 年, 完 成 全 国 已 识 别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的 30%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c) 到 2010 年, 完 成 示 范 区 域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5) 其 它 措 施 目 标 : (a) 适 时 将 与 POPs 排 放 相 关 的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和 产 品 纳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按 公 约 时 限 要 求 分 别 实 施 鼓 励 限 制 和 淘 汰 ; (b) 加 强 POPs 排 放 的 环 境 监 测, 评 估 POPs 对 环 境 和 人 群 健 康 的 影 响, 制 定 或 更 新 相 关 环 境 和 卫 生 标 准 ; (c) 研 究 和 开 发 满 足 中 国 履 约 需 要 的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BAT/BEP 废 物 处 置 技 术 和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 加 强 相 应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d) 建 立 国 际 多 边 双 边 国 内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企 业 以 及 民 间 其 他 资 本 相 结 合 的 投 融 资 机 制, 保 证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的 资 金 需 求 ; (e) 加 强 POPs 相 关 研 究 开 发 监 测 评 估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和 能 力 建 设 ; (f) 提 高 公 众 意 识,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POPs 管 理 的 机 制 2015 年 目 标 : (1) 清 除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使 用 : (a) 到 2015 年, 完 成 全 国 已 识 别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2) 减 少 或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排 放 : (a) 到 2015 年, 重 点 行 业 广 泛 开 展 应 用 BAT/BEP, 基 本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增 长 趋 势 4 具 体 时 限 将 根 据 缔 约 方 大 会 批 准 BAT/BEP 导 则 的 时 间 做 相 应 调 整 5

17 (3) 减 少 或 消 除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 (a) 到 2015 年, 基 本 完 成 全 国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b) 到 2015 年, 完 成 一 阶 段 清 单 中 高 风 险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c) 到 2015 年, 实 现 对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的 已 识 别 的 二 恶 英 废 物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4)POPs 的 污 染 场 地 管 理 : (a) 到 2015 年, 建 立 杀 虫 剂 类 POP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初 步 建 立 PCBs 和 二 恶 英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 (b) 到 2015 年, 初 步 建 立 涉 及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封 存 土 地 利 用 和 环 境 修 复 等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修 复 支 持 体 系 长 远 目 标 : (1) 逐 步 消 除 在 有 限 封 闭 系 统 中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 (2) 到 2025 年, 完 成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识 别 和 PCBs 使 用 的 消 除 ; (3) 全 面 推 行 BAT 和 BEP,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二 恶 英 排 放 ; (4) 完 善 含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逐 步 清 除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的 污 染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行 动 和 资 金 需 求 依 据 现 有 可 获 得 技 术 数 据 和 经 济 数 据, 初 步 估 算 实 施 本 计 划 的 资 金 需 求 为 339 亿 元, 各 项 费 用 需 求 如 下 :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行 动 和 资 金 需 求 ( 单 位 : 千 元 ) 5 序 号 内 容 总 费 用 增 量 成 本 6 基 线 成 本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 一 ) 机 构 及 其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1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2 履 约 相 关 部 门 能 力 建 设 5 增 量 成 本 : 为 履 行 全 球 环 境 公 约 而 开 展 的 活 动 成 本 减 去 该 活 动 所 替 代 或 使 原 活 动 成 为 多 余 的 成 本 它 是 对 一 个 国 家 由 于 选 择 超 出 了 国 家 利 益 的 活 动 而 在 未 来 将 要 承 担 的 经 济 负 担 的 度 量 6 基 线 成 本 : 是 为 计 算 增 量 成 本 时 估 算 的 原 活 动 的 成 本 6

18 5 序 号 内 容 总 费 用 增 量 成 本 行 动 3 行 动 4 行 动 5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办 公 室 能 力 建 设 地 方 履 约 相 关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相 关 行 业 履 约 能 力 建 设 ( 二 ) 制 定 和 完 善 有 关 POPs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行 动 1 制 定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 修 订 计 划 行 动 2 制 定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削 减 和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或 指 导 政 策 ( 三 ) 建 立 POPs 管 理 的 标 准 体 系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修 订 相 关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修 订 或 制 定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卫 生 标 准 和 其 他 标 准 修 订 或 制 定 重 点 行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制 定 有 关 行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技 术 政 策 或 技 术 规 范 ( 四 ) 修 订 和 完 善 现 有 的 与 POPs 管 理 相 关 名 录 行 动 1 修 订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和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行 动 2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五 ) 加 强 执 法 力 度 和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行 动 1 行 动 2 加 强 执 法 力 度 推 动 公 众 参 与 ( 六 ) 开 展 履 约 实 施 机 制 与 政 策 的 评 估 和 研 究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行 动 5 POPs 的 影 响 研 究 和 候 选 新 增 POPs 评 估 研 究 推 进 替 代 品 替 代 技 术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政 策 研 究 投 融 资 机 制 和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地 区 示 范 减 少 或 消 除 源 自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排 放 的 措 施 开 展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和 控 制 POPs 影 响 对 策 研 究 减 少 或 消 除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行 动 (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严 格 限 制 并 逐 步 消 除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禁 止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限 制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的 进 出 口 控 制 豁 免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6 基 线 成 本 识 别 清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完 善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的 能 力 建 设 识 别 和 标 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完 善 其 清 单 开 展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中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消 除 限 制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的 行 动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严 格 限 制 并 逐 步 停 止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有 限 封 闭 体 系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除 外 ) 严 格 控 制 滴 滴 涕 的 进 出 口 控 制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中 的 污 染 7

19 5 序 号 内 容 总 费 用 增 量 成 本 6 基 线 成 本 特 定 豁 免 的 行 动 减 少 和 消 除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行 动 ( 一 )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新 源 的 行 动 和 措 施 行 动 1 行 动 2 到 2008 年 评 估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应 用 BAT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并 逐 步 采 用 到 2008 年 完 善 针 对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行 动 3 到 2008 年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行 动 4 ( 二 ) 建 立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动 态 清 单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 三 ) 削 减 和 控 制 现 有 源 的 行 动 措 施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到 2010 年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排 放 标 准 建 立 和 加 强 二 恶 英 的 国 家 监 测 能 力 到 2010 年 建 立 全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清 单 到 2015 年 完 成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情 况 的 系 统 监 测 到 2015 年 建 立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源 的 动 态 监 控 和 数 据 上 报 机 制 对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优 先 开 展 企 业 级 BAT/BEP 应 用 示 范 活 动 到 2010 年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并 颁 布 重 点 行 业 BAT/BEP 导 则 到 2010 年 基 本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到 2015 年 完 成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BAT/BEP 的 第 一 阶 段 推 广 工 作 行 动 5 到 2015 年 进 一 步 修 订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以 及 中 国 重 点 行 业 的 BAT/BEP 导 则 行 动 6 到 2015 年 进 一 步 修 订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的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7 到 2025 年 完 成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BAT/BEP 的 第 二 阶 段 推 广 工 作 ( 费 用 未 计 ) ( 四 ) 二 恶 英 持 续 减 排 和 控 制 行 动 1 行 动 2 建 立 二 恶 英 减 排 和 控 制 战 略 及 实 施 效 果 的 定 期 评 估 和 更 新 机 制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二 恶 英 减 排 控 制 的 政 策 主 导 机 制 减 少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排 放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完 善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相 关 机 构 对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能 力 提 高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能 力 实 施 并 及 时 调 整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计 划 查 明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的 战 略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完 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动 态 数 据 库 系 统 查 明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查 明 含 PCBs 废 物 查 明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妥 善 管 理 库 存 POPs 和 处 置 含 POPs 在 用 物 品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妥 善 管 理 POPs 的 库 存 识 别 并 有 效 管 理 含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产 品 或 在 用 物 品 妥 善 管 理 和 处 置 库 存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识 别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战 略 行 动 1 建 立 POPs 污 染 场 地 和 污 染 土 壤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8

20 5 序 号 内 容 总 费 用 增 量 成 本 行 动 2 行 动 3 制 定 并 实 施 POPs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战 略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修 复 战 略 6 基 线 成 本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成 效 评 估 行 动 报 告 监 测 研 究 和 开 发 ( 一 ) POPs 监 测 行 动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行 动 5 行 动 6 ( 二 ) 研 究 开 发 行 动 1 行 动 2 行 动 3 行 动 4 行 动 5 行 动 6 建 立 健 全 POPs 监 测 体 系 监 测 POPs 排 放 源 监 测 环 境 介 质 与 生 物 体 内 POPs 存 在 水 平 监 测 POPs 污 染 场 地 监 测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中 POPs 含 量 监 测 重 点 POPs 暴 露 人 群 和 普 通 居 民 体 内 POPs 残 留 浓 度 POPs 迁 移 转 化 行 为 研 究 POPs 人 体 暴 露 研 究 和 生 态 环 境 及 健 康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POPs 监 测 方 法 的 开 发 开 展 BAT/BEP 活 动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成 本 分 析 研 究 POPs 替 代 品 / 技 术 的 开 发 POPs 废 物 处 置 与 减 排 技 术 的 开 发 技 术 和 资 金 援 助 ( 一 )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 二 ) 资 金 援 助 合 计 参 考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会 议 文 件 (GEF/C.7/Inf.5) 中 关 于 增 量 成 本 的 指 南, 初 步 确 定 近 期 和 中 期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的 费 用 和 全 部 增 量 成 本 包 括 : (1) 淘 汰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的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利 润 损 失 劳 动 力 失 业 补 偿 和 设 备 拆 除 费 用, 生 产 场 地 污 染 处 置 费 用 ); (2) 替 代 杀 虫 剂 类 POPs 使 用 的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替 代 品 使 用 引 进 替 代 设 备 运 行 费 用 和 宣 传 培 训 费 用 ); (3) 淘 汰 在 线 使 用 PCBs 设 备 费 用 和 全 部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清 点 标 明 拆 除 替 代 清 运 处 置 等 费 用 ); (4) 采 用 现 有 最 佳 技 术 / 最 佳 环 境 做 法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排 放 确 认 技 术 设 计 技 术 改 造 运 行 等 费 用 ); (5)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所 的 调 查 和 处 置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调 查 清 点 9

21 标 明 清 运 处 置 等 费 用 ); (6) 用 于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 人 员 信 息 收 集 和 传 播 政 策 制 定 )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替 代 技 术 能 力 建 设 数 据 采 集 ( 生 产 使 用 废 物 ) 和 报 告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的 技 术 援 助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随 着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增 列 新 的 受 控 POPs 以 及 未 来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更 新 和 补 充, 上 述 控 制 POPs 的 费 用 和 全 部 增 量 成 本 将 随 之 进 行 更 新 和 补 充 10

22 第 1 章 导 言 1.1 编 制 背 景 POPs 是 具 有 毒 性 难 以 降 解 可 在 生 物 体 内 蓄 积 的 物 质, 可 通 过 空 气 水 和 迁 徙 物 种 及 产 品 传 输 并 沉 积 在 远 离 其 排 放 地 点 的 地 区, 可 长 期 在 生 态 系 统 中 累 积, 即 使 暴 露 在 非 常 低 剂 量 的 POPs 中 就 有 可 能 引 发 癌 症 损 害 中 枢 和 外 围 神 经 系 统 引 发 免 疫 系 统 疾 病 生 殖 紊 乱 以 及 干 扰 婴 幼 儿 的 正 常 发 育, 直 接 威 胁 人 类 生 存 繁 衍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或 公 约 ) 旨 在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污 染,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含 正 文 30 条 和 6 个 附 件 公 约 附 件 中 规 定 首 批 受 控 的 12 种 POPs 7 包 括 : (1) 附 件 A( 有 意 生 产 化 学 品 ): 艾 氏 剂 氯 丹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灭 蚁 灵 毒 杀 芬 多 氯 联 苯 (PCBs); (2) 附 件 B( 有 意 生 产 化 学 品 ): 滴 滴 涕 ; (3) 附 件 C( 无 意 产 生 化 学 品 ): 多 氯 二 苯 并 对 二 恶 英 和 多 氯 二 苯 并 呋 喃 ( 二 者 以 下 合 称 二 恶 英 ) 六 氯 苯 多 氯 联 苯 公 约 要 求 针 对 上 述 12 种 POPs 采 取 的 措 施 : (1) 附 件 A: 除 豁 免 用 途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外, 逐 步 消 除 此 类 化 学 品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2) 附 件 B: 除 豁 免 用 途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外, 允 许 部 分 不 可 替 代 应 用 领 域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逐 步 消 除 或 限 制 此 类 化 学 品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3) 附 件 C: 在 公 约 对 缔 约 方 生 效 两 年 内 制 定 并 实 施 旨 在 查 明 附 件 C 中 所 列 化 学 物 质 的 排 放 和 逐 步 采 用 BAT/BEP 减 少 其 排 放 行 动 计 划 ; 对 于 附 件 C 第 二 部 分 所 列 类 别 中 的 新 来 源 的 最 佳 可 行 技 术 的 使 用, 应 尽 快 并 在 不 迟 于 本 公 约 对 该 缔 约 方 生 效 之 日 起 四 年 内 分 阶 段 实 施 ; 对 于 现 有 各 种 附 件 C 排 放 源, 逐 步 采 取 BAT/BEP 减 少 其 排 放 ; (4) 附 件 A 附 件 B 和 附 件 C 库 存 和 废 物 : 制 定 适 当 战 略 以 便 查 明 POPs 7 公 约 首 批 受 控 化 学 品 包 括 12 种, 按 照 公 约 第 8 条, 缔 约 方 大 会 将 依 照 公 约 规 定 的 程 序 增 列 受 控 化 学 品 11

23 库 存 和 废 物, 酌 情 以 安 全 有 效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的 方 式 管 理 库 存,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确 保 此 类 废 物 包 括 即 将 成 为 废 物 的 产 品 和 物 品, 以 环 境 无 害 化 的 方 式 予 以 处 置 收 集 运 输 和 储 存, 逐 步 减 少 或 消 除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中 国 自 1998 年 以 来 一 直 参 与 有 关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谈 判, 并 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 签 署 了 该 公 约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 做 出 了 批 准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决 定 公 约 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 对 中 国 生 效 8, 并 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为 保 证 中 国 有 效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务 院 于 2005 年 5 月 批 准 成 立 了 以 环 保 总 局 牵 头, 外 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海 关 总 署 和 电 监 会 共 11 个 相 关 部 委 组 成 的 国 家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 环 保 总 局 作 为 公 约 国 家 联 络 点, 负 责 中 国 与 公 约 秘 书 处 和 其 它 缔 约 方 的 联 络 中 国 派 代 表 参 加 了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的 最 佳 可 行 技 术 (BAT)/ 最 佳 环 境 实 践 9 (BEP) 专 家 组 和 审 议 增 列 新 POPs 的 审 查 委 员 会 为 查 明 POPs 生 产 使 用 及 排 放 来 源, 制 定 相 应 的 行 业 战 略 和 计 划, 提 高 公 众 意 识, 开 展 相 应 削 减 和 控 制 活 动, 自 2001 年 起, 中 国 政 府 在 意 大 利 加 拿 大 美 国 日 本 和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GEF) 的 资 金 与 技 术 的 支 持 下, 开 展 了 系 列 区 域 宣 传 培 训 POPs 暴 露 影 响 评 估 淘 汰 杀 虫 剂 类 POPs 10 行 动 计 划 研 究 削 减 处 置 PCBs 行 动 计 划 研 究 削 减 和 控 制 二 恶 英 行 动 计 划 研 究 二 恶 英 实 验 室 能 力 建 设, 同 时 正 在 开 展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减 排 技 术 示 范 PCBs 废 物 管 理 与 处 置 示 范 白 蚁 防 治 的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替 代 示 范 滴 滴 涕 在 船 舶 防 污 漆 生 产 中 的 替 代 以 滴 滴 涕 为 中 间 体 的 三 氯 杀 螨 醇 替 代 示 范 医 疗 废 物 可 持 续 环 境 管 理 POPs 废 弃 和 污 染 场 地 非 焚 烧 销 毁 技 术 示 范 等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不 仅 为 编 制 本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提 供 了 大 量 数 据 和 技 术 支 持, 也 为 中 国 今 后 履 约 工 作 的 开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污 染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中 国 需 采 取 相 应 的 控 制 和 削 减 措 施, 包 括 关 闭 转 产 部 分 有 意 生 产 POPs 的 生 产 企 业, 淘 汰 落 后 工 艺 和 产 8 公 约 第 26 条 第 2 款 : 对 于 在 第 五 十 份 批 准 接 受 核 准 或 加 入 的 文 书 交 存 之 后 批 准 接 受 核 准 或 加 入 本 公 约 的 每 一 国 家 或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组 织, 本 公 约 应 自 该 国 或 该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组 织 交 存 其 批 准 接 受 核 准 或 加 入 文 书 之 日 后 第 九 十 天 起 生 效 9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BAT) 和 Best Environmental Practices (BEP) 10 指 艾 氏 剂 氯 丹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灭 蚁 灵 毒 杀 芬 滴 滴 涕 12

24 品, 推 广 替 代 品 替 代 技 术 推 动 应 用 低 污 染 物 排 放 技 术 等 ; 电 力 钢 铁 有 色 金 属 水 泥 化 工 等 行 业 以 及 废 物 和 危 险 品 处 理 等 领 域 需 通 过 技 术 改 造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以 削 减 二 恶 英 排 放 这 些 完 全 符 合 中 国 相 关 的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的 调 整 政 策 中 国 当 前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形 势 为 解 决 POPs 问 题 提 供 了 机 遇 第 一, 政 府 已 经 明 确 要 努 力 实 现 三 个 转 变 : 一 是 从 重 经 济 增 长 轻 环 境 保 护 转 变 为 保 护 环 境 与 经 济 增 长 并 重, 把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作 为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重 要 手 段, 在 保 护 环 境 中 求 发 展 ; 二 是 从 环 境 保 护 滞 后 于 经 济 发 展 转 变 为 环 境 保 护 和 经 济 发 展 同 步, 做 到 不 欠 新 账, 多 还 旧 账, 改 变 先 污 染 后 治 理 边 治 理 边 破 坏 的 状 况 ; 三 是 从 主 要 用 行 政 办 法 保 护 环 境 转 变 为 综 合 运 用 法 律 经 济 技 术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办 法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自 觉 遵 循 经 济 规 律 和 自 然 规 律, 提 高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水 平 ; 第 二, 中 国 的 机 构 和 制 度 建 设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为 解 决 POPs 问 题 创 造 了 条 件 ; 第 三, 中 国 正 在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提 倡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推 动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建 设, 这 都 为 减 少 或 消 除 POPs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提 出 了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污 染 的 要 求, 同 时 将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提 供 技 术 和 资 金 援 助 因 此, 履 行 国 际 公 约 有 助 于 提 高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的 水 平, 促 进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有 助 于 推 动 清 洁 生 产 和 产 业 与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公 约 和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为 防 止 和 消 除 POPs 污 染 对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的 影 响, 以 及 对 全 球 环 境 和 人 类 健 康 的 危 害, 根 据 国 情 和 POPs 问 题 的 特 征, 中 国 政 府 组 织 制 定 了 本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1.2 编 制 目 的 和 基 本 内 容 编 制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 识 别 满 足 公 约 和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关 系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危 害 的 关 键 问 题, 提 出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战 略 和 行 动 方 案, 指 导 履 约 工 作, 保 护 中 国 和 全 球 的 生 态 环 境 与 人 类 健 康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分 三 章 第 一 章 主 要 介 绍 中 国 参 加 公 约 的 过 程, 公 约 的 主 要 要 求, 有 关 POPs 问 题 的 概 要,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目 标 和 编 制 原 则, 制 定 机 制 和 相 关 利 益 方 的 磋 商 过 程,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有 关 更 新 修 订 的 说 明 第 二 章 阐 述 了 与 履 约 相 关 的 国 家 基 本 状 况, 包 括 POPs 现 状 有 关 研 究 和 管 理 状 况, 以 及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机 构 政 策 和 其 他 能 力 建 设 需 求 第 三 章 明 确 13

25 了 中 国 履 行 公 约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针 对 公 约 所 要 求 的 具 体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实 施 计 划 的 能 力 建 设 和 资 金 需 求 支 持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的 研 究 报 告 包 括 : 中 国 削 减 和 淘 汰 杀 虫 剂 类 POPs 行 动 计 划 中 国 多 氯 联 苯 管 理 与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中 国 削 减 和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行 动 计 划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调 查 与 处 置 战 略 中 国 POPs 政 策 法 规 的 战 略 与 行 动 计 划 和 中 国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初 步 评 估 1.3 编 制 原 则 和 过 程 编 制 原 则 编 制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以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宗 旨, 以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和 生 存 环 境 为 出 发 点, 以 控 制 POPs 排 放 为 主 线, 以 减 少 消 除 和 控 制 有 意 生 产 的 POPs 二 恶 英 重 点 排 放 源 和 高 风 险 含 POPs 废 物 为 优 先, 以 制 定 和 健 全 为 履 行 公 约 所 必 需 的 政 策 法 规, 强 化 执 法 监 督,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和 建 立 适 宜 的 资 金 机 制 为 保 障 基 于 中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以 政 府 为 主 导, 企 业 为 主 体 和 行 业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的 消 除 POPs 的 机 制, 提 出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有 效 的 战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保 障 中 国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推 进 国 际 合 作, 促 进 POPs 问 题 的 解 决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贸 易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卫 生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遵 循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和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贯 彻 推 进 工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建 立 和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的 长 效 机 制 以 及 重 点 解 决 严 重 危 害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的 突 出 问 题 等 精 神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提 出 了 到 2015 年 开 展 各 项 履 约 活 动 的 总 费 用 需 求, 同 时 14

26 11 依 据 公 约 第 13 条 和 第 14 条 以 及 GEF 有 关 增 量 成 本 的 原 则, 估 算 了 中 国 到 2015 年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增 量 成 本 需 求 编 制 过 程 依 据 公 约 第 7 条 的 规 定, 缔 约 方 有 义 务 在 公 约 对 其 生 效 后 两 年 内 向 缔 约 方 大 会 提 交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为 此,2003 年 中 国 政 府 成 立 了 由 环 保 总 局 牵 头, 包 括 外 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海 关 总 署 和 电 监 会 共 11 个 相 关 部 委 组 成 的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指 导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得 到 了 国 内 外 有 关 机 构 组 织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积 极 参 与 在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和 世 界 银 行 的 支 持 下,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获 得 了 GEF 的 资 助 意 大 利 政 府 先 后 资 助 编 制 中 国 削 减 和 淘 汰 杀 虫 剂 类 POPs 行 动 计 划 和 中 国 多 氯 联 苯 管 理 与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UNDP) 和 世 界 银 行 作 为 国 际 执 行 机 构 协 助 了 上 述 两 个 行 动 计 划 的 编 制, 为 编 制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在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领 导 小 组 主 持 下,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北 京 大 学 清 华 大 学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与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等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研 单 位, 中 国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协 会 中 国 建 材 协 会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协 会 中 国 钢 铁 工 业 协 会 等 行 业 协 会, 全 国 白 蚁 防 治 中 心 农 业 部 农 药 检 定 所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等 相 关 机 构,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联 合 开 展 编 制 工 作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多 次 征 求 了 国 内 外 相 关 利 益 方 的 意 见, 通 过 召 开 部 际 间 协 调 会 行 业 交 流 讨 论 会 系 列 区 域 座 谈 会 国 际 技 术 协 调 会 等, 充 分 听 取 了 来 自 国 内 有 关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行 业 企 业 非 政 府 组 织 公 众,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开 发 计 划 署 环 境 规 划 署 粮 农 组 织 培 训 研 究 所,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世 界 银 行 及 意 大 利 加 拿 大 美 国 日 本 德 国 和 挪 威 等 国 家 有 关 专 家 的 意 见, 并 做 出 相 应 修 改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过 程 见 图 1-1,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最 终 修 改 稿 经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成 员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送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务 院 对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批 复 见 附 件 X 11 GEF/C.7/Inf.5, Incremental costs, February 29,

27 清 单 调 查 政 策 管 理 评 估 技 术 评 估 杀 虫 剂 行 动 计 划 PCB 行 动 计 划 污 染 废 弃 战 略 无 意 产 生 POPs 行 动 计 划 研 究 开 发 战 略 优 先 性 和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分 析 政 策 机 构 行 动 计 划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初 稿 利 益 相 关 者 咨 询 研 讨 独 立 专 家 咨 询 建 议 国 际 研 讨 地 方 研 讨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修 改 稿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审 核 报 批 稿 送 国 务 院 批 准 图 1-1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编 制 过 程 1.4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更 新 和 修 订 根 据 公 约 的 要 求, 中 国 将 适 时 对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进 行 更 新 和 修 订 受 到 调 查 范 围 研 究 监 测 替 代 和 减 排 技 术 水 平 约 束,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中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清 单 基 本 根 据 UNEP 推 荐 的 工 具 包 计 算 得 出, 只 对 少 部 分 重 点 源 进 行 了 16

28 实 际 监 测 ; 对 采 用 BAT/BEP 的 成 本 估 算 主 要 依 据 国 内 开 展 的 示 范 项 目 和 国 外 案 例, 未 包 含 所 有 行 业 和 不 同 技 术 ; 对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的 清 单 主 要 采 用 当 前 有 限 可 获 得 的 信 息 和 估 算 此 外, 公 约 关 于 资 金 机 制 资 助 原 则 和 技 术 转 让 机 制 的 具 体 条 款 尚 待 进 一 步 明 确, 并 且 将 来 还 会 增 列 新 的 受 控 POPs 名 单 本 部 分 中 有 关 POPs 的 信 息 数 据 和 行 动 计 划 不 涉 及 香 港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17

29 第 2 章 国 家 基 本 状 况 2.1 国 家 概 貌 地 理 和 人 口 中 国 位 于 亚 洲 东 部, 太 平 洋 西 岸, 陆 域 面 积 约 960 万 平 方 千 米, 海 域 面 积 约 473 万 平 方 千 米, 岸 线 总 长 度 32,000 千 米 ( 其 中 大 陆 岸 线 长 度 18,000 千 米 ) 基 本 气 候 参 数 见 表 年, 中 国 人 口 总 数 已 接 近 13 亿 ( 不 包 括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 其 中 城 镇 人 口 和 乡 村 人 口 分 别 占 41.8% 和 58.2%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为 5.87 人 口 受 教 育 情 况 见 图 2-1 中 国 大 陆 六 个 地 区 面 积 和 人 口 基 本 参 数 见 表 表 2-1 基 本 气 候 参 数 热 量 分 布 ( 积 温 0 ) 黑 龙 江 北 部 及 青 藏 高 原 东 北 平 原 华 北 平 原 长 江 流 域 及 以 南 地 区 南 岭 以 南 地 区 降 水 量 ( 毫 米 ) 华 南 沿 海 长 江 流 域 华 北 东 北 西 北 内 陆 塔 里 木 盆 地 吐 鲁 番 盆 地 和 柴 达 木 盆 地 25 气 候 带 面 积 比 例 ( 国 土 面 积 =100) (%) 湿 润 地 区 ( 干 燥 度 <1.0) 32 半 湿 润 地 区 ( 干 燥 度 = ) 15 半 干 旱 地 区 ( 干 燥 度 = ) 22 干 旱 地 区 ( 干 燥 度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编,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05,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出 版 18

30 不 识 字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大 专 以 上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华 北 东 北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西 北 图 2-1 中 国 大 陆 分 地 区 6 岁 以 上 人 口 受 教 育 情 况 (2004 年 ) 地 区 13 表 2-2 中 国 大 陆 六 个 地 区 人 口 密 度 和 基 本 经 济 参 数 面 积 比 例 (%) 人 口 比 例 (%) 人 口 密 度 ( 人 / 平 方 千 米 ) 生 产 总 值 ( 亿 元 )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 元 ) 华 北 东 北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西 北 合 计 / 平 均 注 : 华 北 :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东 北 : 辽 宁 省, 吉 林 省, 黑 龙 江 省 华 东 :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福 建 省, 江 西 省, 山 东 省 中 南 : 河 南 省, 湖 北 省, 湖 南 省, 广 东 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海 南 省 西 南 : 重 庆 市, 四 川 省, 贵 州 省, 云 南 省, 西 藏 自 治 区 13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编,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出 版 19

31 西 北 : 陕 西 省, 甘 肃 省, 青 海 省,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政 治 和 经 济 概 况 ( 一 ) 政 治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的 规 定,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机 关 是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都 由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对 它 负 责, 受 它 监 督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它 的 常 设 机 构 是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行 使 国 家 立 法 权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是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并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保 证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遵 守 和 执 行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通 过 和 发 布 决 议, 审 查 和 决 定 地 方 的 经 济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和 公 共 事 业 建 设 的 计 划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即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是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是 最 高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国 务 院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发 布 决 定 和 命 令, 统 一 领 导 全 国 各 部 各 委 员 会 及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国 务 院 各 部 各 委 员 会 根 据 法 律 和 国 务 院 的 行 政 法 规 决 定 命 令, 在 本 部 门 的 权 限 内, 发 布 命 令 指 示 和 规 章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是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管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经 济 环 保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事 业 城 乡 建 设 和 财 政 民 政 公 安 民 族 事 务 司 法 行 政 监 察 计 划 生 育 等 行 政 工 作, 发 布 决 定 和 命 令, 任 免 培 训 考 核 和 奖 惩 行 政 工 作 人 员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执 行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决 议 和 上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管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行 政 工 作 中 国 地 方 政 府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表 2-3 中 国 地 方 政 府 设 置 情 况 各 级 政 府 数 目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32 (5 个 自 治 区, 4 个 直 辖 市 ) 设 区 的 市 ( 自 治 州 ) 未 包 括 特 别 行 政 区 20

32 县 (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 2862 乡 ( 镇 ) ( 二 ) 经 济 概 况 自 1978 年 以 来, 中 国 经 济 一 直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2004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达 亿 元, 比 2003 年 增 长 10.1%, 人 均 1.2 万 元 ;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为 亿 元,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为 亿 元,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为 亿 元 ;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额 亿 元,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亿 元, 国 家 财 政 支 出 亿 元 2004 年, 中 国 外 汇 储 备 达 到 6099 亿 美 元 在 年 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年 均 增 长 9.4%,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平 均 增 长 18.5%, 国 家 财 政 支 出 平 均 增 长 15.8%,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 绝 对 元 ) 年 均 增 加 7.6%; 中 国 能 源 生 产 和 消 费 均 呈 现 增 加 态 势, 其 中 生 产 年 均 增 长 10.8%, 消 费 年 均 增 长 12.3%,2004 年 万 元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1.43 吨 标 准 煤 中 国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总 额 一 直 呈 现 较 为 明 显 的 增 长 趋 势, 其 中 2004 年 实 际 使 用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606 亿 美 元 中 国 各 地 区 间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不 均 衡, 东 部 沿 海 地 区 相 对 发 达, 仅 广 东 江 苏 山 东 浙 江 上 海 五 个 东 南 沿 海 省 ( 市 )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就 占 全 国 生 产 总 值 的 40%; 而 中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经 济 相 对 落 后 同 时, 技 术 水 平 企 业 规 模 环 境 意 识 等 方 面 东 部 与 西 部 地 区 存 在 差 别 中 国 六 个 地 区 基 本 经 济 参 数 见 表 行 业 经 济 概 况 在 年 间, 与 POPs 减 排 和 消 除 相 关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行 业, 如 农 业 发 电 和 供 热 钢 铁 有 色 金 属 矿 产 化 工 纺 织 皮 革 医 药 等, 都 呈 现 明 显 的 增 长 势 头 ( 参 见 表 2-4 和 表 2-5) 表 2-4 中 国 年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年 份 总 产 值 ( 亿 元 ) 表 2-5 中 国 年 削 减 和 消 除 POPs 相 关 工 业 行 业 的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单 位 : 亿 元 行 业 年 均 增 长 率 21

33 行 业 年 均 增 长 率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 纺 织 业 % 木 材 加 工 业 % 石 油 加 工 炼 焦 核 燃 料 加 工 业 %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品 制 造 业 % 医 药 制 造 业 % 电 力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造 纸 及 纸 制 品 制 造 业 %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造 业 % 自 然 资 源 和 环 境 概 况 2004 年 中 国 自 然 资 源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2-6 表 2-6 中 国 自 然 资 源 基 本 情 况 类 别 数 量 单 位 土 地 资 源 耕 地 面 积 万 公 顷 荒 地 面 积 万 公 顷 宜 农 荒 地 3535 万 公 顷 林 业 用 地 面 积 万 公 顷 宜 林 荒 山 荒 地 ( 含 宜 林 沙 荒 ) 5471 万 公 顷 草 原 面 积 万 公 顷 可 利 用 面 积 万 公 顷 森 林 资 源 森 林 面 积 万 公 顷 森 林 覆 盖 率 % 活 立 木 总 蓄 积 量 万 立 方 米 森 林 蓄 积 量 万 立 方 米 水 资 源 陆 地 水 资 源 总 量 亿 立 方 米 22

34 类 别 数 量 单 位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 河 川 径 流 量 ) 亿 立 方 米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亿 立 方 米 地 表 水 与 地 下 水 资 源 重 复 量 亿 立 方 米 海 洋 海 洋 能 源 理 论 蕴 藏 量 6.3 亿 千 瓦 海 岸 带 面 积 28 万 平 方 公 里 滩 涂 面 积 2.08 万 平 方 公 里 注 : 土 地 资 源 为 以 前 清 查 数, 有 待 进 一 步 勘 测 ; 耕 地 面 积 为 1996 年 农 业 普 查 数 据, 草 原 面 积 为 1991 年 调 查 数, 林 业 用 地 面 积 和 森 林 资 源 为 第 六 次 全 国 森 林 资 源 清 查 ( ) 数 ; 除 水 资 源 总 量 外 的 其 他 水 资 源 数 据 为 1985 年 评 价 数 持 续 高 速 的 经 济 增 长 对 环 境 造 成 巨 大 压 力, 中 国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在 资 源 消 耗 和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加 剧 的 趋 势 减 缓 然 而, 由 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大,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超 过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生 态 破 坏 严 重, 新 的 污 染 问 题 又 在 不 断 产 生, 环 境 形 势 依 然 十 分 严 峻 十 五 时 15 期, 主 要 两 个 环 境 保 护 的 指 标 均 未 完 成 削 减 10% 的 控 制 目 标 其 中 在 2005 年 全 国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比 2000 年 增 加 了 27%, 化 学 需 氧 量 仅 减 少 了 2%; 过 去 五 年 中 国 二 氧 化 硫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排 放 情 况 见 图 2-2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 万 吨 ) 化 学 需 氧 量 排 放 量 ( 万 吨 ) 3,000 2,500 2,000 1,500 1, 是 指 -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35 图 2-2 中 国 二 氧 化 硫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排 放 情 况 大 气 环 境 据 2004 年 对 342 个 城 市 的 监 测,132 个 城 市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 居 住 区 ) 标 准, 其 人 口 占 所 监 测 城 市 人 口 总 数 的 33.1% 影 响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首 要 污 染 物 是 可 吸 入 颗 粒 物,46.8% 的 城 市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浓 度 超 过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另 外, 中 西 部 地 区 还 普 遍 面 临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问 题, 长 江 以 南 地 区 存 在 大 范 围 的 酸 沉 降 问 题, 部 分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浓 度 水 平 较 高 水 环 境 2004 年 七 大 水 系 中 珠 江 长 江 水 质 较 好, 辽 河 淮 河 黄 河 松 花 江 海 河 等 水 质 较 差 海 河 一 半 以 上 的 河 段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基 本 丧 失 使 用 功 能 在 131 个 主 要 湖 泊 中, 大 多 数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一 半 以 上 出 现 富 营 养 化 现 象 近 岸 海 域 东 海 和 渤 海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近 几 年 渤 海 连 续 多 次 发 生 赤 潮 现 象, 对 海 水 养 殖 和 沿 海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固 体 废 物 2004 年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达 12.0 亿 吨, 比 上 年 增 加 20.0%; 排 放 量 为 1,792.0 万 吨, 比 上 年 减 少 7.7%; 综 合 利 用 量 为 6.8 亿 吨, 综 合 利 用 率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量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55.7%, 与 上 年 持 平 ;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万 吨 图 2-3 中 国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以 及 综 合 利 用 量 ( 单 位 : 万 吨 ) 24

36 其 中 包 含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采 用 次 坐 标 自 然 生 态 水 土 流 失 土 地 荒 漠 化 湖 泊 萎 缩 湿 地 减 少 森 林 和 草 场 退 化 生 物 多 样 性 受 到 破 坏 等 问 题 依 然 突 出 为 了 保 护 和 恢 复 自 然 生 态, 中 国 采 取 了 植 树 造 林 退 耕 还 林 退 牧 还 草 治 理 沙 化 土 地 建 立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政 策 和 措 施 截 止 2004 年, 已 建 各 级 各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2194 处, 其 中 陆 域 自 然 保 护 区 面 积 约 占 陆 域 国 土 面 积 的 14.8% 综 上 所 述, 中 国 环 境 依 然 面 临 严 峻 形 势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成 为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为 此, 中 国 政 府 正 在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不 断 加 大 了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投 入, 通 过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推 进 资 源 节 约 型 和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建 设,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2.2 机 构 政 策 和 法 律 框 架 环 境 政 策 可 持 续 发 展 政 策 和 总 体 法 律 框 架 ( 一 ) 环 境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是 中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是 各 级 政 府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能 中 国 政 府 自 上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辖 区 内 的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对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各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对 本 辖 区 内 的 环 境 质 量 负 责 中 国 环 境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对 于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或 区 域 开 发 项 目, 通 过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三 同 时 清 洁 生 产 等 制 度,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对 于 已 有 的 排 污 单 位, 要 求 其 履 行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申 请 排 污 许 可 证 并 按 许 可 证 的 要 求 排 污 缴 纳 排 污 费 等 义 务 ; 对 于 污 染 严 重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由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实 施 限 期 治 理 (2) 明 确 责 任 地 方 政 府 对 辖 区 环 境 质 量 负 总 责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目 标 责 任 制, 将 环 保 目 标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评 价 范 围 和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对 环 境 保 护 主 要 任 务 和 指 标 实 行 年 度 目 标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考 核, 并 公 布 考 核 结 果 (3)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的 原 则 排 污 单 位 承 担 污 染 治 理 和 恢 复 生 态 的 责 任 25

37 例 如 对 危 险 废 物 拒 不 处 置 或 处 置 不 当 的, 可 由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的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依 据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指 定 他 人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责 任 单 位 或 个 人 承 担 (4) 加 强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鼓 励 和 支 持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 定 期 发 布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和 信 息 ; 公 布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和 重 点 流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 建 立 环 境 热 线 和 信 访 制 度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涉 及 公 众 环 境 权 益 的 专 项 规 划 和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要 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举 行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征 求 利 益 相 关 人 的 意 见 ( 二 ) 可 持 续 发 展 政 策 1992 年 联 合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大 会 以 后, 中 国 政 府 制 定 了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中 国 21 世 纪 议 程, 通 过 产 业 政 策 推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这 些 政 策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1)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限 制 或 禁 止 高 消 耗 高 污 染 不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的 设 备 工 艺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1996 年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明 令 关 闭 十 五 类 小 企 业 ;2005 年 底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对 1000 多 个 具 体 产 业 按 鼓 励 限 制 和 淘 汰 进 行 了 分 类, 其 中 将 POPs 的 产 品 或 相 关 工 艺 列 入 限 制 类 或 淘 汰 类 (2) 制 定 和 实 施 节 约 资 源 提 高 资 源 和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的 政 策 在 水 电 煤 炭 矿 产 土 地 森 林 草 原 海 洋 气 候 等 方 面, 颁 布 相 应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要 求 开 展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减 少 资 源 浪 费 ; 鼓 励 企 业 和 社 会 对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有 关 部 门 正 在 起 草 有 关 用 能 设 备 能 效 标 准 用 水 行 业 取 水 定 额 标 准 耗 能 行 业 节 能 设 计 规 范 以 及 再 利 用 品 标 识 等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首 次 将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纳 入 宏 观 调 控 目 标 体 系, 要 求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 年 ) 使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降 低 20% (3)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加 速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转 变 2003 年 7 月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正 式 颁 布 和 实 施 ;2005 年 7 月 国 务 院 下 发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指 导 意 见,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对 全 国 循 环 经 济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和 检 查, 并 将 冶 金 有 色 金 属 电 力 煤 炭 石 化 化 工 建 材 轻 工 纺 织 26

38 农 业 等 作 为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重 点 行 业, 提 出 了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目 标 (4)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推 行 可 持 续 消 费, 加 速 生 活 消 费 模 式 的 转 变 通 过 推 行 可 持 续 消 费 鼓 励 人 们 购 买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的 商 品, 利 用 消 费 者 的 环 保 意 识 在 市 场 上 形 成 一 个 庞 大 的 可 持 续 消 费 趋 势, 引 导 企 业 生 产 和 制 造 符 合 环 境 标 准 的 产 品, 以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实 现 人 类 和 环 境 和 谐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标 目 前 中 国 正 推 行 环 境 标 志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节 能 标 志 等 制 度 和 措 施 经 济 的 高 速 增 长 及 粗 放 的 增 长 方 式 对 中 国 的 资 源 和 环 境 带 来 巨 大 的 挑 战 和 压 力,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和 决 定 提 出 了 有 关 推 进 工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等 目 标 ( 三 ) 总 体 法 律 框 架 中 国 宪 法 明 确 规 定 : 国 家 保 护 和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中 国 已 经 制 定 了 环 境 保 护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9 部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制 定 了 自 然 资 源 保 护 法 律 15 部, 以 及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排 污 费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农 业 转 基 因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50 余 项 行 政 法 规 ; 发 布 了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做 好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社 会 近 期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通 知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地 方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职 权, 为 实 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和 颁 布 了 规 章 和 地 方 法 规 660 余 件 中 国 已 基 本 建 立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体 系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包 括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 标 准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环 境 标 准 样 品 标 准 等 截 至 2005 年 底, 国 家 颁 布 了 800 余 项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北 京 上 海 山 东 河 南 等 省 ( 直 辖 市 ) 共 制 定 了 30 余 项 环 境 保 护 地 方 标 准 涉 及 POPs 管 理 的 政 府 机 构 职 责 ( 一 ) 中 央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POPs 的 职 责 中 央 政 府 涉 及 POPs 管 理 的 机 构 除 环 保 总 局 外, 还 有 外 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27

39 科 技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卫 生 部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民 航 总 局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电 监 会 等 多 个 部 门 各 部 门 涉 及 POPs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环 保 总 局 作 为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拟 定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方 针 和 政 策 ; 制 定 相 关 环 境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规 章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监 测 统 计 和 信 息 工 作, 对 全 国 的 环 境 保 护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代 表 国 家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国 际 活 动,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管 理 国 内 的 环 境 履 约 活 动 ; 是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内 履 约 牵 头 单 位 和 国 家 联 络 点 外 交 部 作 为 国 家 主 管 外 交 事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总 体 外 交 方 针 和 国 别 外 交 政 策, 维 护 国 家 最 高 利 益, 代 表 国 家 和 政 府 处 理 双 边 和 多 边 外 交 事 务 以 及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外 交 事 务, 办 理 各 种 涉 及 条 约 和 法 律 的 涉 外 事 项, 参 加 有 关 条 约, 包 括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国 际 谈 判,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国 内 与 履 约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发 展 改 革 委 作 为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部 门, 负 责 研 究 拟 订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和 政 策, 进 行 总 量 平 衡, 指 导 总 体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 负 责 制 定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产 业 政 策, 包 括 资 源 节 约 和 综 合 利 用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政 策 限 制 或 淘 汰 落 后 的 工 艺 技 术 装 备 和 产 品 的 政 策, 推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负 责 制 定 与 杀 虫 剂 等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有 关 的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企 业 厂 点 核 准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替 代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开 发 推 广 和 设 施 建 设 科 技 部 作 为 国 家 科 技 管 理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提 出 科 技 发 展 的 宏 观 战 略 和 科 技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 研 究 和 解 决 科 技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 确 定 科 技 发 展 的 重 大 布 局 和 优 先 领 域 ; 推 动 国 家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国 家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负 责 或 参 与 组 织 有 关 POPs 机 理 性 的 基 础 研 究 替 代 技 术 和 控 制 技 术 的 应 用 研 究 ; 推 动 相 关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和 应 用 公 安 部 作 为 公 共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在 POPs 管 理 方 面,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负 责 对 剧 毒 化 学 品 进 行 管 制, 包 括 对 剧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贮 存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对 购 买 剧 28

40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发 放 剧 毒 化 学 品 购 买 凭 证, 对 剧 毒 化 学 品 公 路 运 输 签 发 剧 毒 化 学 品 公 路 运 输 通 行 证 民 政 部 作 为 管 理 社 会 行 政 事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拟 定 社 会 行 政 事 务 方 面 的 基 本 方 针 政 策, 提 出 民 政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指 导 民 政 方 面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对 全 国 性 社 团 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社 团 国 际 性 社 团 在 华 机 构 进 行 登 记 和 年 度 检 查 ; 监 督 社 团 活 动, 查 处 其 违 法 行 为 和 非 法 组 织 民 政 部 与 POPs 有 关 的 工 作 主 要 涉 及 殡 葬 行 业 管 理 财 政 部 财 政 部 作 为 国 务 院 主 管 财 政 收 支 财 税 政 策 的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拟 订 和 执 行 国 家 财 政 税 收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中 长 期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关 政 策 ; 参 与 制 定 各 项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 编 制 年 度 中 央 预 决 算 草 案 并 组 织 执 行 ; 管 理 中 央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等 职 能 针 对 POPs 问 题, 财 政 部 负 责 制 定 与 履 有 关 的 财 税 政 策, 安 排 履 约 国 内 资 金, 争 取 并 代 表 国 家 接 受 履 约 项 目 的 GEF 资 金, 监 督 和 管 理 资 金 的 使 用 建 设 部 作 为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研 究 和 拟 定 有 关 城 乡 规 划 和 建 设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及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和 标 准, 制 定 相 关 领 域 或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并 指 导 实 施 主 管 建 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污 水 污 泥 处 理 白 蚁 防 治 等 与 POPs 问 题 有 关 的 行 业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民 航 总 局 分 别 是 国 务 院 铁 路 主 管 部 门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民 用 航 空 主 管 部 门, 分 别 负 责 各 自 主 管 的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的 制 定 和 监 督 执 行, 其 中 包 括 对 含 POPs 在 内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铁 路 公 路 和 水 路 以 及 航 空 运 输 进 行 管 制 农 业 部 作 为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研 究 拟 定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 研 究 拟 定 农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在 农 药 管 理 方 面, 负 责 农 药 登 记 使 用 和 市 场 管 理 等 工 作, 负 责 制 定 与 农 药 类 POPs 有 关 的 农 业 管 理 政 策 法 规 并 监 督 实 施, 负 责 或 参 与 组 织 农 药 类 POPs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开 发 及 推 广 应 用 商 务 部 作 为 主 管 国 内 外 贸 易 和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拟 订 国 内 外 贸 易 和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 起 草 国 内 外 贸 易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29

41 和 外 商 投 资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 负 责 制 定 国 内 流 通 和 进 出 口 商 品 管 理 办 法 与 编 制 国 内 流 通 和 进 出 口 商 品 目 录, 对 限 制 性 商 品 实 施 国 内 流 通 和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管 理 在 POPs 管 理 方 面, 负 责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POPs 限 制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目 录 卫 生 部 作 为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拟 定 卫 生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参 与 制 定 有 关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提 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卫 生 技 术 规 范 和 卫 生 标 准 并 监 督 实 施 ; 统 筹 规 划 与 协 调 全 国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指 导 地 方 卫 生 规 划 的 实 施 ; 组 织 开 展 全 民 健 康 教 育, 制 定 对 人 群 健 康 危 害 严 重 疾 病 的 防 治 规 划, 组 织 对 重 大 疾 病 的 综 合 防 治, 发 布 检 疫 传 染 病 和 监 测 传 染 病 名 录 在 POPs 管 理 方 面, 卫 生 部 负 责 制 定 有 关 的 卫 生 标 准, 监 测 POPs 在 食 品 中 的 残 留 状 况, 评 估 POPs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 并 承 担 相 关 的 监 督 执 法, 管 理 疾 病 预 防 中 POPs 的 安 全 使 用, 拟 定 中 毒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海 关 总 署 作 为 中 国 海 关 最 高 领 导 机 关, 统 一 管 理 全 国 海 关, 对 进 出 境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具 体 职 能 有 : 监 管 进 出 境 运 输 工 具 货 物 物 品, 征 收 关 税 和 其 它 税 费, 编 制 海 关 统 计, 查 缉 走 私 其 中 包 括 对 POPs 进 出 口 实 行 监 督 管 理, 编 制 POPs 进 出 口 统 计 数 据 质 检 总 局 主 管 全 国 质 量 计 量 出 入 境 商 品 检 验 出 入 境 卫 生 检 疫 出 入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和 认 证 认 可 标 准 化 等 工 作, 并 行 使 有 关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能 在 POPs 管 理 方 面, 负 责 发 放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其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其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产 品 质 量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对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等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监 督, 对 进 出 口 化 学 品 标 签 实 施 符 合 性 管 理, 对 可 能 受 到 POPs 污 染 的 食 品 以 及 其 他 产 品 进 行 抽 验, 并 对 违 法 行 为 或 不 合 格 产 品 做 出 处 罚 或 采 取 其 他 执 法 行 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负 责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与 POPs 相 关 的 管 理 职 责 有 :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政 策 法 规 的 执 行 情 况,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规 章 规 程 和 标 准, 负 责 POPs 公 约 清 单 中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和 储 存 企 业 设 立 及 其 改 建 和 扩 建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审 查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和 容 器 专 业 生 产 企 业 的 安 全 审 查 及 定 点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发 放 国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并 监 督 检 查,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30

42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电 监 会 负 责 全 国 电 力 监 管 工 作, 建 立 统 一 的 电 力 监 管 体 系 ; 研 究 提 出 电 力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建 议, 制 定 电 力 监 管 规 章, 制 定 电 力 市 场 运 行 规 则 在 POPs 管 理 方 面, 主 要 负 责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的 使 用 和 处 置 的 监 督 管 理 ( 二 ) 履 约 特 设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作 为 中 国 政 府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国 家 协 调 机 制, 负 责 审 议 和 执 行 国 家 POPs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方 针 和 政 策, 协 调 国 家 POPs 管 理 及 履 约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项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办 公 室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承 担 中 国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联 络 点 ;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履 约 管 理 信 息 机 制 ; 负 责 履 约 活 动 的 日 常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具 体 负 责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 开 展 公 约 政 策 研 究 和 组 织 公 约 谈 判 ; 协 调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拟 定 履 约 相 关 的 配 套 政 策 法 规 和 标 准 并 推 动 实 施 ; 协 调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开 展 国 家 履 约 项 目 的 筛 选 准 备 报 批 和 实 施 ; 指 导 地 方 开 展 相 关 履 约 活 动 ; 开 展 有 关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等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履 约 绩 效 的 评 估 ( 三 ) 地 方 政 府 的 职 责 地 方 政 府 根 据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地 方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依 法 查 处 不 履 约 行 为 ; 组 织 当 地 履 约 活 动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 协 助 准 备 和 实 施 国 家 履 约 相 关 项 目 相 关 国 际 承 诺 和 义 务 中 国 政 府 对 国 际 环 境 公 约 一 直 持 积 极 的 态 度 自 1980 年 以 来, 已 加 入 了 30 多 项 国 际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条 约 与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相 关 的 国 际 公 约 有 控 制 危 险 废 物 越 境 转 移 及 其 处 置 的 巴 塞 尔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巴 塞 尔 公 约 ) 和 关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对 某 些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鹿 特 丹 公 约 ) 1990 年 3 月 22 日 中 国 政 府 签 署 了 巴 塞 尔 公 约, 该 公 约 1992 年 对 中 国 生 效 1995 年 颁 布 并 于 2004 年 修 订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规 定 : 禁 止 中 国 境 外 的 固 体 废 物 入 境 倾 倒 堆 放 处 置, 对 违 法 进 口 固 体 废 物 的 行 为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31

43 和 刑 事 处 罚 地 方 政 府 按 规 划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1999 年 8 月 24 日 中 国 政 府 签 署 了 鹿 特 丹 公 约,2005 年 6 月 20 日 该 公 约 对 中 国 生 效 中 国 政 府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履 行 该 公 约 规 定 的 义 务, 包 括 对 某 些 有 毒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进 出 口 采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对 某 些 有 毒 化 学 品 采 取 禁 止 或 限 制 措 施 与 POPs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环 境 保 护 法 是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综 合 性 法 律, 其 中 第 33 条 与 POPs 管 理 直 接 相 关, 即 生 产 储 存 运 输 销 售 使 用 有 毒 化 学 物 品 和 含 有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物 品,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等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规 定 了 污 染 防 治 的 要 求, 亦 可 用 于 POPs 的 管 理 中 国 目 前 尚 没 有 专 门 针 对 POPs 的 法 律 法 规 与 有 意 生 产 POPs 管 理 关 系 较 为 密 切 的 法 规 是 国 务 院 于 2002 年 颁 布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对 各 种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进 出 口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管 理 做 出 规 定, 有 意 生 产 POPs 属 于 该 条 例 管 理 范 畴 生 产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管 理 实 行 了 许 可 证 制 度 为 了 落 实 该 项 制 度, 有 关 部 门 于 2002 年 颁 布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2004 年 颁 布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2006 年 颁 布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在 农 药 生 产 管 理 方 面,1997 年 颁 布 (2001 年 修 订 ) 的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了 国 家 实 行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使 用 ( 生 产 场 所 )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 生 产 场 所 ) 的 管 理, 主 要 遵 循 2002 年 发 布 的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和 1996 年 发 布 的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使 用 化 学 品 规 定 等 规 范, 以 及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2002) 等 标 准 进 出 口 中 国 遵 循 关 于 化 学 品 国 际 贸 易 资 料 交 换 的 伦 敦 准 则 和 鹿 特 丹 公 约 等 国 际 公 约 和 贸 易 规 则, 实 施 了 进 出 口 登 记 制 度 1994 年 颁 布 了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1995 年 颁 布 了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登 记 实 施 细 则,2005 年 颁 布 了 中 国 严 格 限 制 32

44 进 出 口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目 录, 其 中 包 括 滴 滴 涕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2005 年 12 月 发 布 关 于 禁 止 进 口 货 物 目 录 ( 第 六 批 ) 和 禁 止 出 口 货 物 目 录 ( 第 三 批 ) 的 第 116 号 公 告, 其 中, 禁 止 进 口 货 物 目 录 中 增 加 了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多 氯 联 苯 二 恶 英, 禁 止 出 口 货 物 目 录 中 增 加 了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毒 杀 酚 多 氯 联 苯 和 二 恶 英 针 对 公 约 第 3 条 第 2 款 关 于 进 出 口 的 管 理 要 求, 中 国 尚 需 明 确 针 对 缔 约 方 与 非 缔 约 方 之 间 的 贸 易 管 理 制 度 包 装 中 国 实 行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容 器 定 点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于 2002 年 颁 布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容 器 定 点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相 应 的 标 准 包 括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 GB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编 写 规 定 (GB ) 和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标 志 (GB ) 贮 存 相 关 企 业 必 须 建 设 符 合 条 件 的 贮 存 设 施, 达 到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GB ) 的 要 求 对 于 此 类 设 施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中 国 政 府 实 行 了 严 格 的 审 批 制 度, 并 于 2005 年 颁 布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办 法 运 输 中 国 政 府 分 别 从 铁 路 水 路 和 公 路 运 输 等 三 个 方 面 制 定 了 有 关 规 定, 发 布 了 铁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则 水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和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管 理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包 装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 ) 二 恶 英 管 理 中 国 在 废 物 焚 烧 等 少 数 行 业 制 定 和 实 施 有 关 二 恶 英 的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二 恶 英 的 减 排 和 控 制 可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制 定 技 术 要 求 和 技 术 导 则, 达 到 履 约 的 目 的 含 POPs 废 物 中 国 将 含 POPs 的 废 物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遵 循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和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对 其 进 行 管 理 对 从 事 与 含 POPs 废 物 有 关 的 经 营 活 动,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于 含 POPs 废 物 的 进 出 口, 依 照 禁 止 进 口 货 物 名 录 废 物 进 口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和 控 制 危 险 废 物 越 境 转 移 及 其 处 置 巴 塞 尔 公 约 等 规 范 实 行 管 理 为 了 防 止 含 POPs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中 国 政 府 颁 布 了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制 定 和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33

45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和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POPs 污 染 场 地 2005 年 颁 布 和 实 施 的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要 求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单 位 转 产 停 产 停 业 或 者 解 散 的, 对 场 地 造 成 污 染 的, 应 当 将 环 境 恢 复 方 案 报 经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同 意 后, 在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对 污 染 场 地 进 行 环 境 恢 复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对 农 药 的 生 产 进 出 口 经 营 和 使 用 等 做 出 了 规 定,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农 药 登 记 制 度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等, 均 适 用 于 针 对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管 理 表 2-7 有 关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管 理 的 部 门 规 章 名 称 颁 布 机 关 施 行 时 间 与 POPs 管 理 的 相 关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物 容 器 定 点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注 册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登 记 实 施 细 则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规 定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2002 年 涉 及 POPs 经 营 销 售 许 可 证 管 理 原 安 全 监 管 局 煤 矿 安 2004 年 涉 及 POPs 生 产 企 业 资 全 监 察 局 质 管 理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2002 年 涉 及 POPs 的 包 装 物 容 器 定 点 生 产 管 理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2002 年 涉 及 POPs 登 记 管 理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2000 年 涉 及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2006 年 POPs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和 设 施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海 关 总 署 原 对 外 贸 易 经 1994 年 济 合 作 部 涉 及 POPs 的 进 出 口 管 理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1995 年 原 劳 动 部 原 化 工 部 1996 年 涉 及 POPs 生 产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涉 及 POPs 的 生 产 许 可 质 检 总 局 2005 年 证 管 理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原 农 牧 渔 业 部 卫 生 部 1982 年 涉 及 POPs 的 使 用 管 理 城 市 房 屋 白 蚁 防 治 管 建 设 部 1999 年 涉 及 POPs 的 使 用 管 理 34

46 名 称 颁 布 机 关 施 行 时 间 与 POPs 管 理 的 相 关 性 理 规 定 (2004 年 修 订 ) 铁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则 铁 道 部 1996 年 ( 修 订 ) 涉 及 POPs 运 输 管 理 水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交 通 部 1996 年 涉 及 POPs 运 输 管 理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管 理 规 定 交 通 部 1993 年 涉 及 POPs 运 输 管 理 原 安 全 监 管 局 公 安 部 剧 毒 化 学 品 目 录 环 保 总 局 卫 生 部 质 (2002 年 修 正 版 ) 检 总 局 铁 道 部 交 通 2002 年 含 POPs 部 和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原 安 全 监 管 局 2003 年 含 POPs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GB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质 检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2005 年 含 POPs 2005 年 含 POPs POPs 化 学 品 和 杀 虫 剂 管 理 的 关 键 途 径 与 步 骤 建 立 了 以 危 险 化 学 品 为 对 象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及 相 关 政 策 近 年 来, 中 国 政 府 加 强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初 步 形 成 了 以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了 以 农 药 为 对 象 的 管 理 体 系 与 相 关 政 策 中 国 从 上 世 纪 70 年 代 开 始 对 农 药 实 行 比 较 严 格 管 理, 逐 步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农 药 管 理 体 系 该 体 系 的 核 心 是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涉 及 有 意 生 产 POPs 的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 (1) 农 药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核 准 制 度 要 求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农 药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 包 括 原 药 生 产 制 剂 加 工 和 分 装 ) 建 设 项 目 ( 简 称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 必 须 事 先 获 得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的 核 准, 方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申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2) 涉 及 有 意 生 产 POPs 物 质 的 生 产 管 理 政 策 包 括 农 药 质 量 标 准 和 检 验 制 度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农 药 登 记 制 度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登 记 制 度 (3) 淘 汰 落 后 的 产 品 和 生 产 工 艺 发 展 改 革 委 于 2005 年 发 布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规 定 滴 滴 涕 多 氯 联 苯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作 为 落 后 产 品 应 予 淘 汰 (4) 建 立 了 包 装 储 运 相 关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标 准 (5) 对 进 出 口 农 药 实 行 登 记 证 明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任 何 机 构 每 次 进 出 口 任 何 35

47 一 种 农 药 之 前, 须 向 农 业 部 申 请 办 理 进 出 口 农 药 登 记 证 明 (6) 专 营 管 理 建 立 了 包 括 农 药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制 度 营 销 环 节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和 广 告 审 查 制 度 (7) 加 强 使 用 环 节 的 管 理 包 括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农 产 品 农 药 残 留 管 理 制 度 无 公 害 食 品 绿 色 食 品 和 有 机 食 品 农 药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使 用 和 登 记 制 度 (8) 有 关 废 物 实 行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理 处 置 管 理 措 施 要 求 销 毁 处 理 废 弃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应 当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并 征 得 所 在 地 公 安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部 门 的 同 意 (9) 农 药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环 保 总 局 作 为 主 管 部 门, 农 业 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和 其 他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管 辖 范 围 内 开 展 农 药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2.3 POPs 现 状 评 估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 一 )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包 括 : 艾 氏 剂 氯 丹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灭 蚁 灵 和 毒 杀 芬 中 国 曾 生 产 过 毒 杀 芬 六 氯 苯 氯 丹 七 氯 和 灭 蚁 灵 已 查 明 中 国 有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生 产 企 业 ( 含 原 药 和 制 剂 厂 )45 家, 分 布 于 中 国 的 18 个 省 市 ( 见 图 2-4) 上 世 纪 70 年 代 停 止 了 毒 杀 芬 和 七 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2004 年 停 止 了 六 氯 苯 生 产 和 使 用 ; 目 前 尚 存 在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主 要 用 于 建 筑 物 的 白 蚁 预 防 和 灭 治 截 至 到 2004 年 底 中 国 累 计 生 产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共 吨, 其 中 近 吨 直 接 用 于 农 业 虫 害 防 治 白 蚁 防 治 疾 病 控 制 等 领 域, 约 吨 六 氯 苯 作 为 原 料 用 于 生 产 杀 虫 剂 ( 五 氯 酚 钠 和 五 氯 酚 ), 少 量 出 口 表 2-8 和 表 2-9 列 出 了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在 中 国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状 况 表 2-8 截 止 到 2004 年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状 况 及 其 使 用 领 域 种 类 生 产 能 力 ( 吨 / 年 ) 生 产 量 ( 吨 / 年 ) 进 / 出 口 ( 吨 / 年 )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历 史 最 高 年 产 量 ( 吨 / 年, 年 份 ) 累 计 生 产 量 ( 吨 ) 使 用 领 域 氯 丹 ( 原 油 ) (1999 年 ) ~9000 白 蚁 预 防 灭 蚁 灵 * 31 (2000 年 ) ~160 白 蚁 灭 治 36

48 * 生 产 灭 蚁 灵 的 企 业 同 时 生 产 氯 丹 图 2-4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企 业 分 布 表 2-9 其 它 从 未 生 产 或 已 经 停 产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最 高 年 产 量 累 计 产 量 种 类 状 况 曾 经 使 用 领 域 ( 吨 / 年, 年 份 ) ( 吨 ) 六 氯 苯 曾 生 产,2004 年 停 产 7365 (1990 年 ) >79278 五 氯 酚 钠 原 料 毒 杀 芬 曾 生 产,1980 年 代 停 产 3740 (1973 年 ) 农 业 ( 主 要 粮 食 和 棉 花 生 产 ) 七 氯 曾 生 产,1980 年 代 停 产 11 (1968 年 ) <100 铁 路 枕 木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曾 研 制, 从 未 规 模 生 产 曾 研 制, 从 未 规 模 生 产 从 未 研 制 和 生 产 使 用 1 六 氯 苯 1958 年 中 国 开 始 生 产 六 氯 苯, 先 后 共 6 家 生 产 企 业, 这 些 企 业 主 要 采 用 生 产 林 丹 的 无 效 体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六 氯 苯 由 于 1983 年 后 控 制 六 六 六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林 丹 的 无 效 体 产 量 大 量 减 少, 全 国 只 保 留 1 家 企 业 继 续 生 产 六 氯 苯

49 年 后 的 六 氯 苯 累 计 生 产 量 吨, 其 中 吨 用 于 生 产 五 氯 酚 钠 和 五 氯 酚, 占 生 产 总 量 的 98.8%, 其 余 部 分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烟 花 礼 炮 类 产 品 1990 年 全 国 六 氯 苯 最 大 生 产 量 为 7365 吨,2000 年 以 后 生 产 量 逐 年 降 低,2004 年 完 全 停 止 了 生 产 六 氯 苯 在 中 国 被 禁 止 作 为 农 药 直 接 使 用, 农 业 部 未 对 其 实 施 过 登 记 六 氯 苯 用 作 中 间 体 生 产 五 氯 酚 钠, 后 者 在 中 国 曾 经 用 于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中 国 自 1998 年 以 后 没 有 六 氯 苯 的 进 口, 年 间 有 少 量 出 口, 分 别 16 出 口 134 吨 112 吨 和 9 吨,3 年 累 计 出 口 255 吨 2 氯 丹 上 世 纪 50 年 代 中 国 开 始 研 制 氯 丹, 历 史 上 共 有 生 产 企 业 近 20 家, 均 为 小 规 模 企 业 1974 年 生 产 量 达 到 465 吨,1975 年 后 企 业 逐 步 停 止 生 产 但 因 南 方 地 区 白 蚁 危 害 十 分 严 重, 且 缺 少 高 效 价 廉 的 防 治 药 剂,1988 年 以 后 又 相 继 建 立 了 一 些 生 产 装 置,2004 年 共 有 5 家 企 业 具 备 生 产 氯 丹 原 药 和 乳 油 的 能 力 1998 年 氯 丹 原 油 产 量 达 到 834 吨,2004 年 的 生 产 量 为 363 吨 海 关 数 据 显 示,1998 年 后 至 今 没 有 氯 丹 的 进 出 口 1980 年 以 前 氯 丹 生 产 企 业 均 是 国 有 企 业, 其 产 品 由 国 家 统 购 包 销 1988 年 后, 氯 丹 生 产 企 业 基 本 是 私 营 企 业, 氯 丹 产 品 基 本 上 是 以 销 定 产 根 据 使 用 目 的 统 计, 年 氯 丹 原 油 销 售 主 要 作 为 建 筑 白 蚁 防 治 ( 约 占 95%), 少 量 用 于 堤 坝 ( 约 4%) 电 线 电 缆 保 护 (1%) 年 间 白 蚁 危 害 区 不 同 省 份 使 用 氯 丹 的 数 量 差 异 较 大 氯 丹 的 使 用 主 要 取 决 于 白 蚁 危 害 的 状 况 和 使 用 习 惯, 中 国 白 蚁 危 害 区 如 图 2-6 所 示 在 已 开 展 白 蚁 防 治 的 19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中, 除 天 津 没 有 使 用 过 氯 丹 外, 其 余 18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或 多 或 少 使 用 过 氯 丹 其 中 使 用 氯 丹 最 多 的 省 份 是 浙 江, 其 次 是 江 苏 广 东 四 川 江 西 湖 南 广 西 安 徽 湖 北 福 建 重 庆 陕 西 上 海 和 山 东, 使 用 最 少 的 是 北 京, 其 次 是 海 南 云 南 和 辽 宁 估 算 中 国 氯 丹 使 用 情 况 见 表 2-10 为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各 省 份 已 经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氯 丹 使 用 量, 目 前 全 国 氯 丹 使 用 量 逐 步 下 降 16 此 数 据 由 海 关 总 署 提 供 38

50 氯 丹 七 氯 灭 蚁 灵 MT Year 六 氯 苯 毒 杀 芬 MT Year 图 2-5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历 年 生 产 量 ( 吨 / 年 ) * 氯 丹 数 据 采 用 主 坐 标, 七 氯 和 灭 蚁 灵 采 用 次 坐 标 39

51 图 2-6 中 国 白 蚁 危 害 区 ( 阴 影 部 分 为 白 蚁 危 害 区 ) 表 2-10 中 国 年 氯 丹 使 用 分 布 省 ( 自 治 区 直 年 消 费 量 ( 吨 ) 五 年 累 计 辖 市 ) 消 费 量 ( 吨 )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四 川 江 西 湖 南 广 西 安 徽 湖 北 福 建 重 庆 山 西 上 海 山 东 辽 宁 云 南 海 南 北 京 * 上 述 数 据 是 基 于 调 查 到 的 白 蚁 防 治 机 构 使 用 数 据 40

52 3 灭 蚁 灵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研 制 始 于 上 世 纪 60 年 代 末, 历 史 上 共 有 7 家 生 产 企 业, 均 同 时 生 产 氯 丹,1975 年 后 逐 步 停 止 生 产,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初 受 到 限 制 但 因 南 方 地 区 防 治 白 蚁 危 害 的 需 要,1997 年 以 后 又 相 继 建 成 一 些 生 产 装 置 并 投 产, 目 前 发 现 有 3 家 企 业 具 备 生 产 灭 蚁 灵 的 能 力,2000 年 原 粉 产 量 达 到 31 吨 的 最 高 值, 2004 年 产 量 为 15 吨 现 有 灭 蚁 灵 生 产 企 业 都 是 私 营 企 业, 各 企 业 均 以 销 定 产,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白 蚁 的 灭 治 灭 蚁 灵 从 未 直 接 用 于 农 业 虫 害 防 治, 也 从 未 列 入 农 业 部 登 记 名 录 中, 但 至 今 还 是 灭 杀 蚁 类 的 主 要 药 物, 尚 没 有 理 想 的 药 物 可 以 替 代 中 国 有 白 蚁 的 省 市 自 治 区 中 只 有 15 个 省 份 使 用 过 灭 蚁 灵, 使 用 较 多 的 是 白 蚁 危 害 十 分 严 重 的 东 南 部 省 份, 包 括 江 西 广 西 福 建 广 东 浙 江 和 江 苏 在 疾 病 控 制 领 域, 上 海 江 苏 云 南 陕 西 及 广 西 在 历 史 上 曾 使 用 过 灭 蚁 灵 灭 家 蚁 4 毒 杀 芬 七 氯 等 其 它 杀 虫 剂 类 POPs 毒 杀 芬 在 上 世 纪 70 年 代 初 期 曾 成 为 中 国 大 吨 位 的 农 药 品 种 之 一, 用 于 防 治 粮 棉 等 农 作 物 害 虫 棉 铃 虫 蚜 虫 等 历 史 上 共 有 16 家 企 业 生 产, 最 高 年 产 量 曾 达 到 3740 吨 1979 年 后 毒 杀 芬 生 产 厂 家 相 继 停 产, 产 量 逐 年 减 少, 至 1985 年 全 部 停 止 生 产, 累 计 生 产 毒 杀 芬 约 吨 七 氯 在 年 间 累 计 生 产 约 20 吨, 并 于 1978 年 停 产 且 拆 除 装 置 七 氯 主 要 用 于 铁 路 枕 木 的 白 蚁 防 治 农 药 登 记 部 门 从 未 批 准 过 七 氯 作 为 农 药 登 记 和 使 用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和 异 狄 氏 剂 在 中 国 仅 进 行 过 合 成 实 验, 没 有 进 行 过 工 业 生 产 海 关 进 出 口 统 计 数 据 表 明 毒 杀 芬 七 氯 艾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和 狄 氏 剂 没 有 进 出 口 ( 二 ) 现 有 政 策 和 法 规 中 国 将 六 氯 苯 氯 丹 灭 蚁 灵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和 七 氯 列 入 农 药 通 用 名 称 (GB )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 第 6 类 第 1 项 毒 害 品 )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管 理 规 定 之 附 件 1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 第 一 批 ) 等 有 关 化 学 品 的 名 单 中, 作 为 有 毒 化 学 品 41

53 加 以 重 点 控 制 和 管 理 针 对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中 国 有 如 下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 生 产 方 面 :2005 年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将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作 为 落 后 产 品 纳 入 了 淘 汰 目 录 使 用 方 面 :1982 年 颁 布 的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中 标 明 毒 杀 芬 氯 丹 为 中 等 毒 性 农 药, 并 规 定 不 能 用 于 果 树 蔬 菜 茶 树 中 药 材 烟 草 咖 啡 胡 椒 香 茅 等 作 物, 氯 丹 只 准 用 于 拌 种, 防 治 地 下 害 虫 ;2002 年 农 业 部 发 布 199 号 公 告, 将 毒 杀 芬 艾 氏 剂 和 狄 氏 剂 列 入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此 外,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 (GB ) 规 定, 六 氯 苯 异 狄 氏 剂 等 禁 止 作 为 化 妆 品 组 分 使 用 2002 年 将 六 氯 苯 列 入 了 有 关 出 口 肉 禽 禁 用 药 物 名 录 2004 年 修 正 的 城 市 房 屋 白 蚁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条 指 出, 城 市 房 屋 白 蚁 防 治 应 当 使 用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生 产 的 药 剂 进 出 口 方 面 :2001 年 9 月 3 日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农 药 和 农 药 原 药 免 征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所 附 加 的 中 国 禁 止 和 严 格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 品 种 中 列 出 所 有 杀 虫 剂 类 POPs 环 保 总 局 公 告 2005 年 第 29 和 65 号, 完 善 了 对 公 约 附 件 A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进 出 口 管 理 名 单 狄 氏 剂 还 被 列 入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GB ) 中 第 6 类 有 毒 品 环 境 监 测 方 面 :2003 年 6 月 13 日 实 施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路 线 将 七 氯 等 列 为 地 表 水 常 规 监 测 项 目 之 一,2004 年 7 月 23 日 实 施 的 省 地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实 验 室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中 将 七 氯 等 列 为 杀 虫 剂 检 测 项 目 食 品 标 准 方 面 : 在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GB ) 中, 规 定 了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七 氯 三 种 POPs 在 粮 食 蔬 菜 肉 和 蛋 等 食 品 中 残 留 限 量 标 准 针 对 公 约 附 件 A 杀 虫 剂 类 POPs 管 理, 主 要 问 题 包 括 : 缺 乏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豁 免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最 小 化 控 制 规 定, 相 关 环 境 标 准 也 不 够 完 善 ( 三 ) 替 代 技 术 自 1999 年 以 来, 一 些 农 药 厂 和 白 蚁 防 治 研 究 机 构 相 继 开 展 了 氯 丹 替 代 药 物 的 研 制 工 作, 一 些 产 品 如 氰 戊 菊 酯 溴 氰 菊 酯 氯 氰 菊 酯 联 苯 菊 酯 毒 死 蜱 氟 虫 腈 吡 虫 啉 吡 虫 清 氟 虫 胺 氟 铃 脲 阿 维 菌 素 等 先 后 投 放 市 场 试 用 42

54 在 替 代 灭 蚁 灵 进 行 白 蚁 灭 治 方 面, 虽 然 氟 铃 脲 除 虫 脲 和 硼 化 物 已 在 国 外 被 用 于 白 蚁 灭 治, 但 其 实 际 灭 治 效 果 并 不 理 想, 与 灭 蚁 灵 相 比 药 效 较 差 而 且 在 中 国 危 害 较 大 的 白 蚁 种 类 与 国 外 不 同, 由 于 气 候 土 壤 食 物 等 因 素 的 不 同, 白 蚁 的 生 活 习 性 也 不 一 样, 因 此, 即 使 氟 铃 脲 除 虫 脲 和 硼 化 物 在 国 外 对 白 蚁 具 一 定 的 灭 治 效 果, 但 在 中 国 作 为 白 蚁 灭 治 药 物 仍 有 待 进 一 步 研 究 国 际 上, 在 以 高 效 低 毒 低 残 留 的 药 剂 取 代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同 时, 纯 粹 的 化 学 药 物 防 治 已 不 是 理 想 的 替 代 方 式, 综 合 虫 害 管 理 (IPM) 技 术 得 到 推 广 IPM 技 术 提 倡 尽 量 减 少 使 用 化 学 药 物 防 治 方 式, 辅 以 热 处 理 冷 处 理 微 波 或 电 击 金 属 屏 障 砂 层 填 埋 诱 饵 监 测 等 物 理 和 生 物 技 术 进 行 综 合 虫 害 防 治 因 此, 中 国 在 淘 汰 氯 丹 灭 蚁 灵 的 技 术 选 择 方 面, 应 开 拓 思 路, 不 局 限 于 药 物 防 治, 要 开 展 综 合 治 理 ( 四 ) 研 究 数 据 中 国 未 曾 组 织 开 展 过 环 境 中 有 关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系 统 监 测 有 些 研 究 人 员 在 不 同 年 代 对 局 部 地 区 开 展 过 少 量 测 定, 在 大 气 水 体 土 壤 和 食 品 中 也 检 测 出 有 关 公 约 附 件 A 中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存 在, 但 没 有 连 续 和 系 统 的 数 据 少 量 数 据 显 示, 除 沉 积 物 和 贝 类 中 浓 度 较 高 之 外, 其 它 介 质 中 浓 度 相 对 较 低 ( 五 ) 特 定 豁 免 中 国 于 2004 年 对 氯 丹 灭 蚁 灵 六 氯 苯 特 定 用 途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进 行 了 豁 免 登 记, 为 期 5 年 其 中, 氯 丹 灭 蚁 灵 作 为 白 蚁 防 治 中 的 应 用, 六 氯 苯 作 为 五 氯 酚 钠 生 产 的 中 间 体 公 约 附 件 A 中 PCBs ( 一 ) 生 产 使 用 与 进 出 口 中 国 PCBs 油 的 生 产 始 于 1965 年, 有 4 家 生 产 企 业 1974 年 至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初 逐 步 停 止 生 产 根 据 初 步 调 查 和 分 析, 其 累 计 产 量 约 吨 PCBs 油 可 用 于 生 产 多 种 含 PCBs 产 品, 按 产 品 中 PCBs 与 外 界 接 触 程 度 PCBs 的 使 用 方 式 分 为 三 种 : 封 闭 式 使 用 ( 电 容 器 变 压 器 和 照 明 稳 流 器 等 ) 半 封 闭 式 使 用 ( 导 热 油 液 压 油 真 空 泵 油 等 ) 和 开 放 式 使 用 ( 油 墨 涂 料 防 火 漆 等 ) 曾 有 11 家 企 业 生 产 上 述 含 PCBs 产 品 ( 见 图 2-7), 其 中 1980 年 前 43

55 生 产 含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的 企 业 有 3 家, 含 PCBs 油 漆 的 企 业 共 8 家, 但 均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初 停 止 生 产 初 步 调 查 显 示, 在 中 国 生 产 的 PCBs 中, 约 1000 吨 用 于 油 漆 添 加 剂 等 开 放 性 用 途, 约 6000 吨 用 作 电 力 电 容 器 的 浸 渍 剂, 其 余 有 待 进 一 步 核 查 这 些 电 力 电 容 器 产 品 型 号 为 YL YLW 系 列 移 相 电 力 电 容 器,CL 系 列 串 联 电 力 电 容 器, RLS RLST 系 列 电 热 电 力 电 容 器 ; 按 照 上 世 纪 70 年 代 主 要 电 容 器 的 生 产 技 术 要 求, 以 每 台 电 容 器 含 PCBs 油 千 克 估 算, 累 计 生 产 含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约 50 万 台 上 世 纪 50 至 80 年 代, 中 国 在 未 被 告 知 的 情 况 下 先 后 从 国 外 进 口 含 有 PCBs 的 电 力 装 置, 主 要 为 大 型 进 口 设 备 配 套 的 专 用 变 压 器 和 电 力 电 容 器 进 口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大 多 分 布 在 大 型 企 业 中, 其 余 分 布 在 电 力 系 统 目 前, 初 步 查 明 电 力 系 统 进 口 含 PCBs 电 容 器 约 为 500 台 ( 已 报 废 ), 含 PCBs 变 压 器 约 50 台 ( 已 报 废 ); 而 可 能 大 部 分 存 在 于 非 电 力 系 统 大 型 企 业 中 的 进 口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数 据 不 详 图 2-7 已 识 别 的 生 产 PCBs 油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PCBs 油 漆 企 业 分 布 44

56 ( 二 )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主 要 包 括 含 PCBs 电 容 器 和 含 PCBs 变 压 器 现 有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中 国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主 要 是 电 力 电 容 器, 其 中 大 部 分 存 在 于 非 电 力 系 统 的 各 类 大 型 企 业 及 事 业 单 位 用 户 之 中 目 前, 在 全 国 电 力 系 统 已 经 查 明 在 线 使 用 的 含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约 460 台 由 于 涉 及 行 业 广 企 业 数 量 多 管 理 薄 弱 年 代 久 远 等 原 因, 全 国 非 电 力 系 统 中 存 在 的 在 用 含 PCBs 电 容 器 的 调 查 难 度 很 大 在 辽 宁 示 范 省 已 进 行 的 调 查 表 明, 该 省 非 电 力 系 统 中 存 在 在 用 含 PCBs 电 容 器 约 554 台,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2-8 因 缺 乏 标 识, 在 用 含 PCBs 变 压 器 需 主 要 通 过 检 测 进 行 识 别 目 前, 在 浙 江 和 辽 宁 两 示 范 省 选 取 了 288 个 库 存 / 在 用 变 压 器 样 本 进 行 检 测, 识 别 出 16 台 含 PCBs 变 压 器, 其 中 7 台 PCBs 浓 度 超 过 50ppm, 为 库 存 变 压 器 由 于 监 测 和 调 查 工 作 有 限, 中 国 在 用 含 PCBs 变 压 器 数 量 及 存 在 状 况 尚 待 进 一 步 调 查 调 查 显 示, 全 国 电 力 系 统 暂 时 下 线 库 存 的 电 力 装 置 数 量 很 大, 但 由 于 缺 乏 监 测, 具 体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数 据 不 清 此 外, 除 含 PCBs 电 容 器 和 变 压 器 外, 尚 未 发 现 其 他 类 型 的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 主 要 是 小 型 装 置 ) 45

57 图 2-8 辽 宁 省 非 电 力 系 统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分 布 图 ( 三 ) 现 有 政 策 和 法 规 1974 年 1 月, 中 国 政 府 颁 布 了 停 止 使 用 PCBs 制 造 电 力 电 容 器 的 法 令, 同 期 颁 布 限 制 PCBs 电 力 装 置 进 口 的 法 令,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制 定 了 PCBs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和 污 染 控 制 标 准,1999 年 制 定 并 于 2000 年 实 施 的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规 定 了 PCBs 废 物 焚 烧 炉 的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已 发 布 涉 及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管 理 的 法 规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见 表 2-11 对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管 理 的 政 策 法 规 表 2-11 与 PCBs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规 章 制 度 政 策 规 章 类 别 名 称 和 核 心 要 求 颁 布 时 间 和 机 构 关 于 改 用 电 力 电 容 器 浸 渍 材 料 的 通 知, 要 求 1974 年, 原 国 家 第 一 机 停 止 使 用 PCBs 制 造 电 力 电 容 器 械 工 业 部 1979 年, 原 国 家 经 济 委 关 于 防 止 多 氯 联 苯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问 题 的 通 员 会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知, 要 求 今 后 不 再 进 口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加 强 对 废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电 容 器 管 理 的 通 知, 要 求 严 禁 经 销 和 拆 解 下 线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对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和 PCBs 废 物 的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理 处 置 以 及 控 制 和 进 口 活 动 予 以 明 确 规 定 年,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1991 年,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原 能 源 部

58 政 策 规 章 类 别 名 称 和 核 心 要 求 颁 布 时 间 和 机 构 含 多 氯 联 苯 (PCBs) 电 力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对 全 国 电 力 系 统 在 线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的 清 查 运 输 安 装 运 行 拆 卸 过 程 中 防 止 泄 漏 加 强 保 险 措 施 装 置 下 部 防 渗 运 行 中 PCBs 泄 漏 的 清 除 检 查 制 度 等 提 出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1991 年, 原 能 源 部 对 含 PCBs 商 品 管 理 的 政 策 法 规 对 含 PCBs 食 品 管 理 的 政 策 法 规 关 于 上 报 全 国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废 物 情 况 的 通 知, 提 出 要 对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使 用 贮 存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PCBs 商 品 进 出 口 必 须 经 批 准 并 办 理 环 保 登 记 证 食 品 污 染 物 限 量 (GB ) 规 定 海 产 品 贝 虾 藻 类 食 品 中 的 PCBs 含 量 小 于 2mg/kg, 其 中 PCB138 和 PCB153 含 量 小 于 0.5mg/kg 无 公 害 食 品 水 产 品 中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提 出 水 产 品 PCBs 含 量 控 制 标 准 食 品 安 全 行 动 计 划, 要 求 对 食 品 中 PCBs 进 行 监 测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对 水 体 (3ppb) 和 土 壤 ( 一 级 50ppm 和 二 级 500ppm) 质 量 控 制 值 作 了 暂 时 规 定 1995 年,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1994 年,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海 关 总 署 原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2005 年, 卫 生 部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2001 年, 农 业 部 2003 年, 卫 生 部 1991 年,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要 素 中 PCBs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提 出 作 为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地 表 水 水 源 地 时 PCBs 含 量 控 制 标 准 2002 年, 环 保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海 洋 沉 积 物 质 量 (GB ) 2002 年, 质 检 总 局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GB ) 2005 年, 卫 生 部 国 家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 四 )PCBs 清 除 技 术 中 国 未 曾 开 展 过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中 PCBs 污 染 物 的 清 除 或 置 换 工 作, 相 关 技 术 缺 乏 ( 五 ) 研 究 数 据 中 国 未 曾 组 织 开 展 过 环 境 中 PCBs 的 系 统 监 测, 仅 在 局 部 地 区 进 行 过 研 究 性 监 测, 部 分 结 果 列 于 表 2-12 研 究 表 明, 少 数 河 口 江 口 近 海 域 的 沉 积 物 47

59 中 存 在 PCBs 污 染 表 2-12 部 分 地 区 研 究 报 告 中 环 境 介 质 中 PCBs 的 浓 度 水 平 示 例 数 据 地 点 时 间 测 试 方 法 采 样 / 样 品 数 环 境 介 质 PCBs 浓 度 参 考 文 献 浙 江 省 温 州 1999 年 台 州 地 区 GC-ECD 4 采 样 点 大 气 气 相 191~641ng/m 3 [1] GC-ECD 3 采 样 点 大 气 颗 粒 物 0.191~0.373μg/g 深 圳 市 2001 年 GC-ECD 8 样 品 大 气 气 相 ±35.12pg/m 3 [2] 厦 门 西 港 1998 年 GC-ECD 9 采 样 点 水 体 0.08~1.69ng/L [3] 九 龙 江 口 闽 江 珠 江 四 大 入 海 口 1999 年 1999 年 2000 年 GC-ECD 15 采 样 点 表 层 水 中 GC-ECD 13 采 样 点 间 隙 水 GC-ECD 13 采 样 点 水 体 0.36~150ng/L 209~3869ng/L 0.20~2.47μg/L GC-ECD 5 采 样 点 间 隙 水 3.19 ~10.86μg/L GC-ECD NA GC-ECD NA GC-ECD NA GC-ECD NA 虎 门 河 口 水 体 ng/l 横 门 河 口 水 体 ng/l 蕉 门 河 口 水 体 ng/l 斗 门 河 口 水 体 ng/l 大 亚 湾 海 域 1999 年 GC-ECD 14 采 样 点 次 表 层 水 91.7~ ng/ L [7] 太 湖 2000 年 GC-ECD NA 底 泥 0.983ng/ g [8] 青 岛 近 海 1997~1999 年 GC-ECD 9 采 样 点 表 层 沉 积 物 0.65~32.9ng/g dw [9] 珠 江 河 口 区 1996 年 GC-ECD 13 采 样 点 贝 类 82.8 ~615.1ng/g 脂 重 [10] [4] [5] [6] 公 约 附 件 B 中 化 学 品 ( 一 ) 生 产 使 用 与 进 出 口 中 国 自 上 世 纪 50 年 代 开 始 生 产 滴 滴 涕, 历 史 上 共 有 原 药 生 产 企 业 11 家 ( 图 2-9), 最 高 产 量 曾 达 吨, 至 2004 年 累 计 产 量 约 为 46.4 万 吨 图 2-10 为 中 国 历 年 滴 滴 涕 生 产 情 况 1983 年 国 务 院 决 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停 止 滴 滴 涕 生 产 后, 仅 有 2 家 滴 滴 涕 原 药 生 产 企 业 和 1 家 滴 滴 涕 制 剂 加 工 企 业 保 留 至 今 1995 年 以 后, 中 国 滴 滴 涕 原 粉 生 产 量 大 体 维 持 在 吨 / 年 水 平,2004 年 的 年 产 量 为 3945 吨 中 国 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停 止 大 量 生 产 和 农 业 上 使 用 滴 滴 涕 在 疾 病 控 制 方 面, 滴 滴 涕 曾 用 于 灭 杀 蚊 虫, 主 要 以 室 内 滞 留 喷 洒 方 式 用 于 中 国 疟 疾 流 行 区 域 ( 主 要 在 长 江 以 南 ), 但 在 2001 年 后, 滴 滴 涕 已 基 本 不 用 于 常 规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2004 年 滴 滴 涕 被 主 要 作 为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中 间 体 使 用, 约 占 全 国 统 计 使 用 量 的 48

60 73% 以 上 ; 部 分 以 病 媒 防 治 用 途 出 口, 约 占 全 国 统 计 使 用 量 的 23%, 少 量 用 于 船 舶 防 污 漆, 约 占 全 国 统 计 使 用 量 的 4% 中 国 现 有 三 氯 杀 螨 醇 原 药 生 产 企 业 约 3~5 家, 其 中 1 家 企 业 基 本 采 用 自 产 滴 滴 涕 在 封 闭 系 统 内 生 产 三 氯 杀 螨 醇, 全 国 三 氯 杀 螨 醇 年 产 量 约 吨 此 外, 中 国 现 有 采 用 以 滴 滴 涕 为 添 加 剂 的 防 污 漆 生 产 企 业 约 19 家, 滴 滴 涕 年 均 使 用 量 约 250 吨 中 国 自 1998 年 至 2004 年 每 年 都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滴 滴 涕 出 口, 但 没 有 滴 滴 涕 的 进 口 滴 滴 涕 主 要 出 口 地 分 布 在 非 洲 东 南 亚 等 地 区, 用 于 疟 疾 病 防 治 49

61 图 2-9 滴 滴 涕 生 产 企 业 分 布 图 生 产 量 年 末 生 产 能 力 2 万 吨 图 2-10 中 国 滴 滴 涕 原 粉 历 年 生 产 量 / 生 产 能 力 Year 年 至 2004 年, 滴 滴 涕 出 口 总 量 为 2535 吨, 没 有 进 口, 见 表 表 年 中 国 滴 滴 涕 出 口 量 年 份 滴 滴 涕 ( 吨 ) ( 二 ) 现 有 政 策 和 法 规 滴 滴 涕 在 中 国 被 列 入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 第 6 类 第 1 项 毒 害 品 )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GB )( 第 6 类 有 毒 品 ) 等, 受 到 重 点 控 制 和 管 理 生 产 管 理 :1983 年, 国 务 院 决 定 停 止 滴 滴 涕 农 药 的 生 产 1991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农 药 兽 药 管 理 的 通 知 规 定, 从 1992 年 起, 除 国 家 指 定 企 业 生 17 此 数 据 由 海 关 总 署 提 供 50

62 产 的 滴 滴 涕 供 出 口 和 国 家 批 准 的 特 殊 用 途 外,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准 生 产 和 销 售 滴 滴 涕 1995 年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农 药 行 业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滴 滴 涕 作 为 农 药 进 行 登 记 和 生 产 2002 年 颁 布 的 化 工 行 业 强 制 性 标 准 HG3699/ 规 定 了 三 氯 杀 螨 醇 原 药 / 乳 油 中 滴 滴 涕 含 量 限 值 2005 年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将 滴 滴 涕 列 为 落 后 产 品, 要 求 按 照 履 行 国 际 公 约 计 划 进 行 淘 汰 此 外,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 ) 对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滴 滴 涕 的 容 许 浓 度 作 了 规 定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2002) 对 滴 滴 涕 的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作 了 规 定 使 用 管 理 :1982 年 颁 布 的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中 标 明 滴 滴 涕 为 中 等 毒 性 农 药, 并 规 定 滴 滴 涕 不 准 用 于 果 树 蔬 菜 茶 树 中 药 材 烟 草 咖 啡 胡 椒 香 茅 等 作 物 ;1991 年 发 布 的 关 于 加 强 农 药 兽 药 管 理 的 通 知 规 定, 从 1992 年 起 禁 止 滴 滴 涕 在 农 业 方 面 使 用 1989 年 发 布 疟 疾 防 治 技 术 方 案, 病 媒 控 制 允 许 室 内 滞 留 喷 洒 滴 滴 涕, 但 严 禁 室 外 使 用 根 据 2002 年 发 布 的 农 业 部 第 199 号 公 告, 滴 滴 涕 被 列 为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 (GB ) 规 定, 滴 滴 涕 等 禁 止 作 为 化 妆 品 组 分 使 用 2002 年 将 滴 滴 涕 列 入 出 口 肉 禽 禁 用 药 物 名 录 进 出 口 管 理 :1994 年 发 布 的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管 理 规 定 之 附 件 将 滴 滴 涕 列 入 第 一 批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2001 年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农 药 和 农 药 原 药 免 征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所 附 加 的 中 国 禁 止 和 严 格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 品 种 中 列 出 所 有 杀 虫 剂 类 POPs 环 保 总 局 2005 年 18 第 65 号 公 告 再 次 明 确 滴 滴 涕 是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食 品 和 环 境 标 准 :2005 年 制 定 的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GB ) 将 滴 滴 涕 列 入 控 制 指 标 中, 对 包 括 粮 食 蔬 菜 肉 和 蛋 等 食 品 中 滴 滴 涕 残 留 限 量 标 准 作 了 规 定 在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GB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海 洋 沉 积 物 质 量 (GB ) 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也 将 滴 滴 涕 作 为 监 测 指 标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标 准 18 中 国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目 录 51

63 ( 三 ) 替 代 技 术 在 疾 病 控 制 方 面, 可 以 选 择 的 替 代 产 品 有 溴 氰 菊 酯 氯 氰 菊 酯 残 杀 威 等 此 外, 环 境 治 理 ( 清 除 蚊 媒 孳 生 场 所 ) 生 物 防 治 以 及 虫 媒 综 合 治 理 等 也 都 是 可 考 虑 的 防 治 替 代 技 术 中 国 目 前 使 用 较 多 的 替 代 品 为 溴 氰 菊 酯, 此 外, 还 氯 氰 菊 酯 和 残 杀 威 还 有 少 量 使 用 由 于 滴 滴 涕 生 产 成 本 和 销 售 价 格 相 对 低 廉 若 采 用 替 代 品 滞 留 喷 洒 灭 蚊, 所 需 费 用 会 增 加 数 倍, 特 别 是 在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后 的 紧 急 防 疫 用 途 滴 滴 涕 还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因 此 需 要 开 发 药 效 高, 价 格 适 中 的 替 代 品 用 于 灾 后 防 疫 由 于 含 滴 滴 涕 的 防 污 漆 防 护 期 较 长 防 污 效 果 好 加 之 价 格 低 廉, 在 中 国 部 分 地 区 一 直 被 用 于 船 舶 的 维 护, 目 前 尚 没 有 同 时 满 足 高 效 廉 价 和 环 境 友 好 要 求 的 成 熟 防 污 漆 替 代 品 / 技 术 初 步 分 析 认 为, 目 前 可 进 一 步 开 发 和 推 广 的 替 代 品 包 括 : 筛 选 经 国 际 权 威 机 构 认 可 的 低 浓 高 效 环 境 友 好 型 杀 生 剂 类 防 污 漆 具 有 很 强 的 驱 避 效 果 但 并 不 杀 死 海 洋 生 物 的 辣 素 防 污 漆 改 进 的 碱 式 硅 酸 盐 防 污 漆 目 前 国 内 外 以 滴 滴 涕 为 中 间 体 生 产 三 氯 杀 螨 醇 是 唯 一 的 技 术 路 线, 消 除 滴 滴 涕 排 放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消 除 三 氯 杀 螨 醇 的 非 封 闭 生 产 实 施 封 闭 生 产 过 程 中 滴 滴 涕 排 放 和 滴 滴 涕 在 产 品 残 留 的 最 小 化 控 制 标 准 采 用 螨 害 综 合 控 制 (IPM) 技 术 替 代 或 减 少 三 氯 杀 螨 醇 应 用, 将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削 减 滴 滴 涕 的 排 放 ( 四 ) 研 究 数 据 中 国 禁 止 滴 滴 涕 作 为 农 药 使 用 后, 在 很 多 地 区 的 大 气 水 体 沉 积 物 农 田 土 壤 粮 食 与 蔬 菜 水 果 肉 类 动 物 体 及 人 体 组 织 中 仍 能 检 出 滴 滴 涕 但 多 数 研 究 数 据 显 示, 滴 滴 涕 浓 度 低 于 相 关 标 准 有 关 数 据 见 表 2-14 地 区 表 2-14 部 分 研 究 文 献 中 不 同 环 境 介 质 滴 滴 涕 浓 度 示 例 数 据 环 境 介 质 类 型 监 测 方 法 样 品 数 监 测 时 间 总 滴 滴 涕 浓 度 大 气 pg/m 3 52 参 考 文 献 天 津 市 区 颗 粒 物 GC/ECD [11] 北 京 海 淀 区 颗 粒 物 GC/ECD [11] 太 湖 地 区 大 气 GC/ECD [12] 水 ng/l 辽 河 水 [13] 九 龙 江 口 表 层 水 GC/ECD ~96.64 [14] 官 厅 水 库 - 永 定 河 水 GC/ECD 2000 ND~46.8 [15]

64 总 浓 度 分 别 为 192.5~2651, 水 GC/ECD 2003 北 京 通 惠 河 31.58~344.9, [16] 134.9~3788 河 口 海 域 沉 积 物 ng/g 渤 海 辽 东 湾, 渤 海 湾 海 域 沉 积 物 GC/ECD ~12.1 [17] 永 定 河 官 厅 水 库 沉 积 物 GC/ECD ~1.9 [18] 长 江 太 湖 河 口 沉 积 物 GC/ECD GC/MS ~27.35 [19] 长 江 武 汉 段 口 潮 滩 河 口 沉 积 物 GC/ECD ~36.01 [20] 长 江 苏 州 河 河 口 沉 积 物 GC/ECD ~82.06 [21] 闽 江 口 河 口 沉 积 物 GC/ECD GC/MSD ~52.07 [22] 珠 江 大 亚 湾 河 口 沉 积 物 GC/ECD ~20.27 [23] 2000 年 中 国 各 类 食 品 中 滴 滴 涕 的 浓 度 水 平 见 表 2-15 品 种 19 表 年 中 国 各 类 食 品 中 滴 滴 涕 的 浓 度 水 平 样 品 数 平 均 值 (ng/g) 原 国 家 标 准 * p,p 滴 滴 伊 o,p - 滴 滴 涕 p,p - 滴 滴 涕 (ng/g) 新 国 家 标 准 * (mg/kg) 粮 食 蔬 菜 水 果 肉 及 其 制 品 脂 肪 含 量 10% 以 下 ( 以 原 样 计 ) 脂 肪 含 量 10% 以 上 ( 以 脂 肪 计 ) 鱼 ( 水 产 品 ) 蛋 品 奶 粉 按 鲜 奶 折 算 奶 植 物 油 茶 叶 * 原 标 准 值 来 源 于 粮 食 蔬 菜 等 食 品 中 六 六 六 滴 滴 涕 残 留 量 标 准 (GB ), 新 标 准 值 来 源 于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GB ) 研 究 和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环 境 介 质 和 食 品 中 滴 滴 涕 浓 度 持 续 下 降, 除 个 19 参 考 文 献 [24] 53

65 别 江 口 河 口 和 近 海 沉 积 物 以 及 这 些 地 区 的 贝 类 体 内 滴 滴 涕 残 留 量 存 在 污 染 现 象, 其 它 环 境 介 质 和 食 品 中 滴 滴 涕 的 浓 度 水 平 均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三 氯 杀 螨 醇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是 目 前 环 境 中 主 要 的 滴 滴 涕 污 染 源 20 此 外, 在 中 国 很 多 地 区 都 检 测 到 人 乳 中 含 有 滴 滴 涕 p,p - 滴 滴 涕 从 1982 年 的 1.8mg kg -1 下 降 至 1998 年 的 0.24mg kg -1 21, 总 滴 滴 涕 由 7.71mg kg -1 下 降 至 2.04mg kg -1 可 以 看 出, 自 停 用 滴 滴 涕 后, 人 乳 中 滴 滴 涕 含 量 呈 明 显 下 降 趋 势 ( 五 ) 特 定 豁 免 与 可 接 受 用 途 中 国 对 滴 滴 涕 作 为 非 封 闭 系 统 内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中 间 体 用 途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进 行 了 特 定 豁 免 登 记, 按 公 约 要 求, 此 类 用 途 的 豁 免 期 将 于 2009 年 5 月 17 日 截 止, 中 国 将 进 一 步 评 估 是 否 有 必 要 申 请 延 长 此 类 用 途 特 定 豁 免 中 国 保 留 了 滴 滴 涕 用 于 病 媒 应 急 防 治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缔 约 方 大 会 将 于 2005 年 5 月 后 至 少 每 三 年 对 是 否 继 续 有 必 要 使 用 滴 滴 涕 控 制 病 媒 进 行 评 估 中 国 还 存 在 滴 滴 涕 作 为 有 限 场 地 封 闭 系 统 内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中 间 体 用 途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此 类 用 途 应 在 一 个 十 年 期 限 (2014 年 5 月 17 日 ) 之 后 停 止, 中 国 将 进 一 步 评 估 是 否 有 必 要 继 续 保 留 第 二 个 十 年 的 此 类 用 途 公 约 附 件 C 化 学 品 ( 一 ) 各 类 源 产 生 的 二 恶 英 六 氯 苯 和 PCBs 排 放 清 单 中 国 存 在 二 恶 英 清 单 估 算 标 准 工 具 包 中 所 列 10 类 62 个 子 类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因 行 业 内 各 企 业 规 模 技 术 管 理 水 平 和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等 差 异 大, 每 个 排 放 源 排 放 情 况 差 异 较 大 中 国 二 恶 英 的 排 放 污 染 研 究 的 监 测 数 据 十 分 缺 乏 由 于 受 到 分 析 水 平 和 成 本 的 限 制, 仅 对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做 过 相 对 较 多 的 监 测 和 调 查, 在 氯 酚 类 衍 生 物 四 氯 苯 醌 氯 苯 污 水 处 理 水 泥 钢 铁 造 纸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等 几 个 领 域 进 行 过 二 恶 英 排 放 研 究 性 监 测 分 析 依 据 这 些 少 量 的 监 测 和 研 究 数 据 尚 不 足 以 准 确 确 定 中 国 所 有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因 子 本 计 划 依 据 二 恶 英 清 单 估 算 标 准 工 具 包, 并 结 合 已 有 的 监 测 和 研 究 数 据, 估 算 出 中 国 2004 年 二 恶 英 排 20 XING HUAQIU, TONG ZHU, etc, Contribution of Dicofol to the Current DDT Pollution in China, Environ. Sci. Technol. 2005, 39, 含 p,p 滴 滴 伊,o,p - 滴 滴 涕,p,p - 滴 滴 涕 54

66 放 量 ( 见 表 2-16) 由 于 二 恶 英 清 单 估 算 标 准 工 具 包 未 给 出 第 十 类 排 放 源 ( 热 点 地 区 ) 的 排 放 因 子, 因 此 对 此 类 排 放 量 无 法 进 行 估 算 55

67 表 年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估 算 清 单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1 废 弃 物 焚 烧 类 * 11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Ⅰ 660 万 吨 12 危 险 废 弃 物 焚 烧 Ⅱ 27.1 万 吨 13 医 疗 废 弃 物 焚 烧 Ⅱ 81.4 万 吨 14 轻 度 粉 碎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Ⅳ 0 15 废 木 材 / 废 生 物 质 的 焚 烧 Ⅳ 0 16 污 水 污 泥 的 焚 烧 Ⅳ 0 我 国 有 54 座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厂, 日 焚 烧 能 力 为 吨 按 照 实 际 检 测 和 调 研, 共 分 成 四 类 并 分 别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79 家 企 业 年 处 置 能 力 为 67.8 万 吨, 可 以 分 成 三 类, 选 取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至 四 类 排 放 因 子 全 国 地 级 市 一 般 都 有 医 疗 垃 圾 的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选 取 工 具 包 中 第 三 类 排 放 因 子 没 有 专 门 对 该 类 物 质 进 行 的 焚 烧, 该 部 分 排 放 可 以 忽 略 没 有 专 门 对 该 类 物 质 进 行 的 焚 烧, 该 部 分 排 放 可 以 忽 略 1 家 2004 年 年 底 投 产,1 家 建 设 中, 年 处 理 能 力 将 为 16 万 吨 ( 脱 水 污 泥 ) 钢 铁 和 其 它 金 属 生 产 铁 矿 石 烧 结 Ⅱ 万 吨 2004 年 有 烧 结 机 318 台, 根 据 示 范 项 目 检 测 结 果 和 调 查 研 究, 采 用 工 具 包 第 二 类 的 排 放 因 子

68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22 焦 炭 生 产 Ⅳ 2.1 亿 吨 23 钢 铁 冶 炼 Ⅱ 钢 万 吨 24 铸 铁 生 产 Ⅳ 万 吨 25 镀 锌 钢 Ⅲ 417 万 吨 至 2003 年 底 全 国 焦 炭 生 产 企 业 1304 个, 焦 炉 2710 座,2004 年 新 建 成 焦 炉 105 座 其 中 大 中 型 企 业 生 产 焦 炭 产 量 约 为 1.78 亿 吨, 其 他 企 业 生 产 焦 炭 产 量 为 0.32 亿 吨, 分 别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两 类 排 放 因 子 中 国 钢 铁 工 业 协 会 统 计 的 89 家 大 中 型 钢 铁 企 业 中 年 产 钢 超 过 500 万 吨 企 业 15 家, 超 过 300 万 吨 企 业 26 家, 年 产 300 万 吨 以 上 企 业 占 钢 产 量 的 60% 以 上 其 中 电 弧 炉 钢 产 量 为 4, 万 吨, 转 炉 钢 为 23, 万 吨, 其 它 钢 产 量 为 万 吨, 高 炉 铁 水 产 量 为 2.57 亿 吨 对 于 电 弧 炉 采 用 工 具 包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对 于 转 炉 和 其 它 钢 采 用 第 三 类 排 放 因 子, 对 于 高 炉 铁 水 采 用 第 四 类 排 放 因 子 铸 造 企 业 约 有 家, 其 中 重 点 大 中 型 企 业 产 量 为 万 吨, 其 它 企 业 产 量 为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三 至 四 类 排 放 因 子 2003 年 底 投 产 的 宽 带 钢 (>1000mm) 连 续 镀 锌 线 38 条, 产 能 达 到 670 万 吨, 还 有 十 几 条 窄

69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带 钢 联 系 镀 锌 生 产 线 根 据 对 国 外 文 献 的 研 究 结 果,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年 利 用 废 物 10 万 吨 以 上 的 有 2 家 ; 5~10 万 吨 的 有 6 家 ; 年 利 用 废 铜 26 再 生 铜 生 产 Ⅳ 116 万 吨 在 5000 吨 以 下 的 小 型 再 生 铜 厂 约 为 2000 家 8 家 大 型 企 业 总 产 量 约 万 吨, 小 型 企 业 46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一 至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共 有 2000 多 家 企 业, 年 产 5 万 吨 以 上 有 4 家,1-5 万 吨 企 业 有 26 家 27 再 生 铝 生 产 Ⅳ 166 万 吨 产 量 排 在 前 30 位 的 企 业 年 产 量 约 万 吨, 其 它 企 业 116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一 至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有 300 多 家 企 业, 其 中 大 中 型 企 业 28 再 生 铅 生 产 Ⅳ 24 万 吨 产 量 8 万 吨, 其 它 企 业 16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一 至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年 产 1 万 吨 以 上 的 企 业 有 2 家, 主 29 再 生 锌 生 产 Ⅳ 8 万 吨 要 企 业 有 10 家,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8 8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210 黄 铜 和 青 铜 生 产 Ⅳ 产 量 很 小 0 年 产 5000 吨 以 上 的 企 业 有 49 家, 皮 211 镁 生 产 Ⅳ 万 吨 江 法 生 产 镁 大 约 占 我 国 总 生 产 镁 量 的 99%, 电 解 镁 产 量 为 1182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至 三 类 排 放 因 子 212 其 他 非 铁 类 金 属 生 产 Ⅳ 7.8 万 吨 成 品 金 产 量 吨 ; 铬 产 量 达

70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到 3700 吨 ; 钴 产 量 达 到 5692 吨 ; 镍 产 量 达 吨 213 金 属 粉 碎 Ⅳ 产 量 很 小 现 阶 段 可 以 不 考 虑 此 类 污 染 源 释 放 0 露 天 焚 烧 数 据 不 清, 集 中 焚 烧 导 线 214 焚 烧 金 属 导 线 Ⅳ 8 万 吨 回 收 金 属 年 处 理 能 力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3 发 电 和 供 热 燃 煤 总 量 为 9.86 亿 吨, 燃 重 油 总 量 约 为 1240 万 吨, 没 有 页 岩 油 的 电 31 化 石 燃 料 电 厂 Ⅳ 燃 煤 9.86 亿 吨 厂, 燃 轻 油 电 厂 的 排 放 量 可 以 忽 略, 发 电 消 耗 天 然 气 总 量 约 为 万 立 方 米,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相 应 排 放 因 子 约 48 万 台 燃 煤 工 业 锅 炉,5 万 台 燃 32 工 业 锅 炉 Ⅳ 燃 煤 4 亿 吨 油 ( 气 ) 工 业 锅 炉,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相 应 排 放 因 子 有 少 量 利 用 甘 蔗 渣 发 电 的 小 电 厂, 33 生 物 质 电 厂 Ⅳ 忽 略 不 计 和 大 量 的 火 电 厂 相 比, 可 以 忽 略 不 0 计 34 沼 气 燃 烧 Ⅳ 万 立 户 用 沼 气 已 达 到 1541 万 户, 采 用 了 方 米 工 具 包 中 相 应 排 放 因 子 % 以 上 的 秸 秆 资 源 集 中 在 四 川 35 秸 秆 燃 烧 Ⅳ 万 吨 河 南 山 东 河 北 江 苏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等 9 省, 西 北 地 区 和 其 它 省 份 秸 秆 资 源 分 布 量 较 少 稻 草 59

71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主 要 在 长 江 以 南 的 诸 多 省 份, 而 小 麦 和 玉 米 秸 秆 分 布 在 黄 河 与 长 江 流 域 之 间, 以 及 黑 龙 江 和 吉 林 等 省 份,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福 建 湖 北 湖 南 四 川 贵 州 36 薪 柴 燃 烧 Ⅳ 万 吨 云 南 河 北 等 省 为 用 柴 大 户,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民 用 煤 炭 消 耗 量 1 亿 吨, 燃 油 消 耗 37 家 用 取 暖 和 烹 调 Ⅲ 燃 煤 1 亿 吨 量 万 吨, 燃 气 消 耗 量 亿 立 方 米, 结 合 文 献 调 研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4 矿 物 产 品 生 产 新 型 干 法 水 泥 产 量 3.15 亿 吨, 其 它 41 水 泥 生 产 Ⅱ 9.70 亿 吨 回 转 窑 水 泥 产 量 为 0.79 亿 吨, 立 窑 水 泥 产 量 5.76 亿 吨 结 合 示 范 项 目 确 定 排 放 因 子 42 石 灰 生 产 Ⅳ 亿 吨 中 小 型 企 业 众 多,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企 业 众 多, 仅 据 江 西 省 不 完 全 统 计, 43 砖 生 产 Ⅳ 7700 亿 块 就 有 实 心 粘 土 砖 企 业 9000 多 家,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平 板 玻 璃 企 业 有 近 300 家, 其 中 大 44 玻 璃 生 产 Ⅳ 1879 万 吨 中 型 企 业 约 53 家,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45 陶 瓷 生 产 Ⅳ 9500 万 吨 我 国 生 产 了 日 用 陶 瓷 亿 件

72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工 业 陶 瓷 万 吨 卫 生 陶 瓷 8000 万 件 建 筑 陶 瓷 25 亿 平 方 米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46 沥 青 加 工 Ⅳ 万 吨 数 量 较 多 交 通 四 冲 程 摩 托 车 用 汽 油 量 为 343 万 51 四 冲 程 发 动 机 Ⅳ 燃 油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三 类 排 放 因 万 吨 子 摩 托 车 年 耗 油 343 万 吨, 采 用 了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52 二 冲 程 发 动 机 Ⅳ 燃 油 38 万 吨 二 冲 程 摩 托 车 用 汽 油 量 为 38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用 于 重 型 卡 车 轻 型 卡 车 客 车 53 柴 油 发 动 机 Ⅳ 燃 油 大 型 建 筑 器 材 小 船 柴 油 发 电 机 万 吨 抽 水 机 农 机,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用 于 船 坦 克 固 定 发 电 机 及 其 他 54 重 油 发 动 机 Ⅳ 燃 油 2917 万 吨 大 型 半 固 定 发 动 机,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6 非 受 控 燃 烧 过 程 (Soil) 森 林 火 灾 Ⅳ 全 国 共 发 生 森 林 火 灾 起, 火 过 火 林 木 灾 受 害 森 林 面 积 公 顷, 采 用 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草 原 火 灾 Ⅳ 烧 毁 饲 草 发 生 草 原 火 灾 469 起, 烧 毁 饲 草 万 吨 万 公 斤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73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63 秸 秆 露 天 焚 烧 Ⅳ 9400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废 弃 物 的 露 天 燃 烧 和 意 外 失 火 无 法 定 量 工 具 包 缺 少 相 关 的 资 料 0 7 生 产 和 使 用 化 学 品 及 消 费 品 造 纸 企 业 3000 多 家, 其 中 年 产 10 万 吨 以 上 的 企 业 有 89 家, 使 用 氯 气 漂 白 的 企 业 约 有 100 多 家 2004 年 我 国 消 耗 纸 浆 4455 万 吨, 采 用 氯 气 漂 白 的 硫 酸 盐 纸 浆 500 万 吨 ; 半 化 学 浆 630 万 71 制 浆 造 纸 Ⅱ 4455 万 吨 吨 ;TCF 纸 浆 5 万 吨 ;ECF 纸 浆 万 吨 ; 亚 硫 酸 盐 纸 浆 (Cl2)113 万 吨 ; 机 械 纸 浆 33 万 吨 ; 再 生 废 纸 2,305 万 吨 ; 进 口 纸 浆 万 吨 ; 黑 液 锅 炉 500 万 吨, 结 合 示 范 项 目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72 五 氯 酚 钠 生 产 Ⅰ 2000 吨 只 有 1 家 企 业, 根 据 检 测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多 氯 联 苯 生 产 0 自 1974 年 已 经 停 止 多 氯 联 苯 的 生 产 0 15 家 企 业, 生 产 2,4,6- 三 氯 苯 酚 800 吨,2,4-D 约 吨, 皮 蝇 磷 抑 草 蓬 2,4,5- 涕 丙 酸 草 特 磷 2,4-73 氯 酚 类 衍 生 物 生 产 Ⅰ 吨 滴 硫 钠 2,4- 滴 丁 酸 2,4,5- 三 氯 苯 酚 2,4,5- 涕 等 其 他 工 具 包 所 列 的 农 药 在 我 国 没 有 生 产, 根 据 检 测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74 四 氯 苯 醌 生 产 Ⅰ 1700 吨 3 家 企 业, 根 据 检 测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74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75 2,4,6- 三 氯 苯 酚 -4- 硝 基 苯 酯 (CNP) 生 产 0 没 有 资 料 显 示 我 国 生 产 过 CNP 0 20 余 家, 生 产 对 二 氯 苯 6000 吨, 邻 二 76 氯 苯 生 产 Ⅳ 3.4 万 吨 氯 苯 2.2 万 吨 1,2,4- 三 氯 苯 年 产 量 为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77 氯 碱 Ⅳ 2 万 吨 几 家 小 厂,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PVC 生 产 Ⅳ PVC533 万 吨 PVC 各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能 力 所 占 比 例 为 乙 烯 法 15%, 进 口 EDC 法 14%, 进 口 VCM15%, 电 石 法 占 56%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79 氯 化 脂 肪 族 化 合 物 生 产 Ⅳ 工 具 包 缺 少 相 关 的 资 料 无 机 氯 化 合 物 Ⅳ 1.5 万 吨 有 1 家, 采 用 钛 白 粉 氯 化 法 工 艺, 生 产 能 力 1.5 万 吨 石 油 工 业 Ⅳ 原 油 产 量 万 吨, 汽 油 产 量 原 油 万 吨, 煤 油 产 量 万 17, 万 吨 吨, 柴 油 产 量 万 吨 纺 织 行 业 Ⅳ 化 学 纤 维 万 吨, 粘 胶 纤 维 原 料 万 吨, 合 成 纤 维 万 吨, 3930 万 吨 棉 纱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713 皮 革 加 工 业 Ⅳ 1 亿 张 0 8 其 他 来 源 生 物 质 的 烘 干 0 现 阶 段 可 以 忽 略 此 部 分 的 PCDD/Fs 的 排 放 0 63

75 编 号 排 放 源 及 类 别 排 放 因 子 的 确 定 方 法 2004 年 总 量 规 模 及 计 算 依 据 排 放 量 ( 克 TEQ/ 年 ) 空 气 水 产 品 残 余 物 总 量 82 遗 体 火 化 Ⅱ 万 具 83 熏 制 食 品 84 服 装 干 洗 业 Ⅳ 残 渣 2600 吨 85 吸 烟 Ⅳ 亿 支 殡 葬 事 业 单 位 3119 个, 其 中 殡 仪 馆 1549 个, 殡 葬 事 业 管 理 单 位 633 个, 火 化 机 4792 台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第 二 类 排 放 因 子 尚 无 统 计 熏 制 食 品 的 年 生 产 量, 这 方 面 数 据 空 缺 0 13 万 台 干 洗 机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卷 烟 企 业 众 多, 年 产 卷 烟 亿 支, 生 产 雪 茄 企 业 有 4 家, 生 产 雪 茄 为 2 亿 支,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9 废 弃 物 处 置 和 填 埋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量 废 弃 物 填 埋 和 堆 放 Ⅳ 万 吨, 危 险 废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物 填 埋 量 14.2 万 吨 92 污 水 和 污 水 处 理 Ⅰ 84.4 亿 吨 根 据 实 际 检 测 确 定 了 排 放 因 子 露 天 污 水 排 放 Ⅳ 亿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堆 肥 Ⅳ 439 万 吨 采 用 了 工 具 包 中 排 放 因 子 废 油 处 理 数 据 空 缺 总 计 注 :Ⅰ 实 际 检 测 ;Ⅱ 检 测 数 据 与 工 具 包 结 合 ;Ⅲ 参 考 文 献 ;Ⅳ 采 纳 工 具 包 因 子 64

76 * 此 项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包 含 县 及 县 级 以 下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和 航 空 垃 圾 等 的 焚 烧 处 理 65

77 中 国 2004 年 各 类 源 产 生 二 恶 英 排 放 总 量 为 10.2 千 克 毒 性 当 量 (TEQ), 其 中 向 空 气 中 排 放 5.0 千 克 TEQ 水 体 中 排 放 0.04 千 克 TEQ 产 品 排 放 0.17 千 克 TEQ 残 留 物 排 放 5.0 千 克 TEQ 钢 铁 和 其 他 金 属 生 产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最 大, 占 45.6%, 其 次 是 发 电 和 供 热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这 三 类 污 染 源 排 放 量 占 总 排 放 量 的 81% 图 2-11 至 2-13 中 给 出 了 中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行 业 分 布, 图 2-14 给 出 了 中 国 部 分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的 地 区 分 布, 各 区 域 排 放 量 大 小 依 次 为 华 东 中 南 华 北 西 南 东 北 和 西 北 随 着 十 一 五 期 间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调 整 及 企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规 模 化 生 产 成 为 企 业 发 展 的 方 向, 落 后 工 艺 逐 渐 被 淘 汰, 一 些 小 企 业 也 被 迫 关 停 并 转, 技 术 进 步 将 使 得 这 些 行 业 二 恶 英 的 排 放 量 有 所 下 降 ; 另 一 方 面, 中 国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主 要 工 业 行 业 产 品 总 量 还 会 持 续 增 加, 将 导 致 二 恶 英 排 放 总 量 有 所 上 升 但 总 体 上, 上 述 两 方 面 因 素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未 来 5 年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还 会 较 2004 年 排 放 有 所 增 加 非 受 控 燃 烧 过 程 1.3% 交 通 2.4% 矿 物 产 品 生 产 8.2% 发 电 和 供 热 25.9% 生 产 和 使 用 化 学 品 及 消 费 品 0.0% 其 他 来 源 0.9% 废 弃 物 处 理 0.0%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12.1% 钢 铁 和 其 它 金 属 生 产 49.3% 图 2-11 中 国 二 恶 英 大 气 排 放 行 业 分 布 图 非 受 控 燃 烧 过 程 19. 1% 交 通 0. 0% 矿 物 产 品 生 产 0. 0% 发 电 和 供 热 11. 8% 生 产 和 使 用 化 学 品 及 消 费 品 1. 4% 其 他 来 源 0. 2% 废 弃 物 处 理 0. 9%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23. 0% 钢 铁 和 其 它 金 属 生 产 43. 5% 图 2-12 中 国 二 恶 英 残 渣 排 放 行 业 分 布 图 63

78 非 受 控 燃 烧 过 程 9.9% 交 通 1.2% 矿 物 产 品 生 产 4.0% 发 电 和 供 热 18.5% 生 产 和 使 用 化 学 品 及 消 费 品 2.6% 其 他 来 源 0.5% 废 弃 物 处 理 0.5%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17.2% 钢 铁 和 其 它 金 属 生 产 45.6% 图 2-13 中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行 业 分 布 图 年 中 国 部 分 二 恶 英 类 排 放 源 六 大 地 区 分 布 根 据 各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排 放 量, 可 以 依 据 下 述 原 则 进 一 步 明 确 中 国 优 先 控 制 的 二 恶 英 重 点 排 放 源 :(1) 公 约 要 求 控 制 的 源 ( 公 约 附 件 C 第 二 部 分 的 源 );(2) 排 放 量 较 大 的 源 ;(3) 有 较 大 增 长 趋 势 的 源 ;(4) 有 UNEP 推 荐 的 BAT/BEP 导 则 可 以 应 用 的 源 ;(5) 国 际 和 国 内 有 成 熟 减 排 技 术 和 成 功 实 践 经 验 的 源 ;(6) 国 家 特 定 优 先 的 源 表 2-17 给 出 了 中 国 优 先 控 制 的 重 点 行 业 ( 简 称 重 点 行 业 ) 及 其 排 放 量, 其 排 放 总 量 为 6332 克 TEQ, 占 总 排 放 量 的 61.9% 64

79 表 2-17 中 国 优 先 控 制 的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行 业 是 否 附 件 C 第 二 部 分 源 排 放 量 ( 克 TEQ) 大 气 总 量 是 否 有 增 长 趋 势 是 否 有 BAT/BEP 导 则 是 否 相 对 高 风 险 (1) 废 物 焚 烧 行 业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是 是 是 是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是 是 是 是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是 是 是 是 水 处 理 污 泥 焚 烧 是 不 确 定 是 否 燃 烧 危 险 废 物 的 水 泥 窑 是 是 是 否 (2) 造 纸 行 业 ( 有 氯 漂 白 ) 是 不 确 定 是 是 (3) 钢 铁 行 业 铁 矿 石 烧 结 是 不 确 定 是 是 电 弧 炉 炼 钢 否 是 是 是 (4)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再 生 铜 是 是 是 是 再 生 铝 是 是 是 是 再 生 锌 是 8 8 是 是 否 (5) 火 化 机 否 是 是 否 (6) 化 工 行 业 五 氯 酚 钠 生 产 否 0 25 否 是 是 氯 酚 类 衍 生 物 生 产 否 否 是 是 四 氯 苯 醌 生 产 否 否 是 是 氯 苯 生 产 否 否 是 是 氯 碱 否 0 20 否 是 是 PVC 生 产 否 是 是 否 重 点 行 业 源 合 计 年 排 放 总 量 百 分 比 57.0% 61.9% 鉴 于 目 前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清 单 和 排 放 量 估 算 主 要 依 据 二 恶 英 清 单 估 算 标 准 工 具 包, 并 结 合 少 量 监 测 数 据 完 成, 中 国 完 善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清 单 还 需 要 通 过 开 展 排 放 因 子 的 监 测 分 析 和 研 究 进 一 步 核 实 和 细 化 中 国 没 有 无 意 产 生 的 PCBs 和 六 氯 苯 的 监 测 数 据, 对 其 排 放 源 和 排 放 量 研 究 甚 少 目 前 公 约 秘 书 处 没 有 提 供 该 类 POPs 的 估 算 方 法, 因 此 中 国 无 意 产 生 的 PCBs 和 六 氯 苯 的 排 放 量 不 清 楚 65

80 ( 二 ) 现 有 政 策 和 法 规 2002 年 10 月 发 布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应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2002 年 7 月 发 布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规 定, 原 料 产 品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污 染 物 毒 性 大 难 以 在 环 境 中 降 解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促 进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淘 汰 落 后 的 工 艺 和 产 品, 采 用 低 污 染 排 放 技 术, 有 利 于 达 到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目 标 2002 年 6 月 发 布 的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规 定, 企 业 应 对 废 物 产 生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并 根 据 需 要 对 生 产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2004 年 8 月 发 布 的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使 用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进 行 生 产 或 在 生 产 中 排 放 有 毒 物 质 的 企 业 应 当 实 施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这 些 规 定 为 废 物 焚 烧 电 力 钢 铁 有 色 金 属 水 泥 化 工 等 重 点 行 业 推 行 BAT/BEP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2005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发 展 改 革 委 按 此 规 定 颁 布 了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涉 及 二 恶 英 排 放 控 制 表 2-18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中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科 目 类 别 对 二 恶 英 控 制 的 影 响 削 减 和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应 用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建 设 区 域 性 废 旧 汽 车 处 理 中 心 建 设 180 平 方 米 以 下 烧 结 机 项 目 公 称 容 量 70 吨 以 下 或 公 称 容 量 70 吨 及 以 上 未 同 步 配 套 烟 尘 回 收 装 置, 能 源 消 耗 新 水 耗 量 等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电 炉 项 目 4 吨 以 下 的 再 生 铝 反 射 炉 项 目 第 一 类 : 鼓 励 类 第 一 类 : 鼓 励 类 第 二 类 : 限 制 类 直 接 针 对 削 减 和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有 利 于 无 意 产 生 POPs 控 制 限 制 后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将 减 少 土 法 炼 焦 ( 含 改 良 焦 炉 ) 炭 化 室 高 度 小 于 4.3 米 焦 炉 (3.2 米 及 以 上 捣 固 焦 炉 除 外 ) 土 烧 结 矿 热 烧 结 矿 30 平 方 米 以 下 烧 结 机 3200 千 伏 安 及 以 下 矿 热 电 炉 3000 千 伏 安 以 下 半 封 闭 直 流 还 原 电 炉 3000 千 伏 安 以 下 精 炼 电 炉 利 用 坩 埚 炉 熔 炼 再 生 铝 合 金 再 生 铅 的 工 艺 1.7 万 吨 / 年 以 下 的 化 学 制 浆 生 产 线 第 三 类 : 淘 汰 类, 部 分 已 公 布 了 明 确 的 淘 汰 年 限 淘 汰 后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将 减 少 66

81 中 国 目 前 仅 有 4 项 涉 及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即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水 泥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造 纸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未 列 入 无 意 产 生 POPs, 仅 规 定 了 可 作 为 二 恶 英 参 考 指 标 的 可 吸 附 有 机 卤 化 物 的 控 制 标 准 而 钢 铁 再 生 金 属 等 重 点 排 放 无 意 产 生 类 POPs 的 行 业 还 没 有 相 关 的 控 制 标 准 1998 年 颁 布 的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将 含 有 多 氯 二 苯 并 呋 喃 (PCDFs) 的 废 物 和 含 有 多 氯 二 苯 并 对 二 恶 英 (PCDDs) 的 废 物 分 别 归 为 HW43 和 HW44 类 此 外, 二 恶 英 还 被 列 入 剧 毒 化 学 品 目 录 (2002 版 ), 相 应 的 生 产 使 用 运 输 进 出 口 等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以 危 险 废 物 的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为 总 原 则, 对 于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设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技 术 要 求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了 医 疗 废 物 能 够 焚 烧 的 应 当 及 时 焚 烧, 并 规 定 医 疗 废 物 的 集 中 处 置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卫 生 标 准 规 范 对 于 废 物 焚 烧, 中 国 已 颁 布 如 下 技 术 规 范 :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HJ/T )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HJ/T ) 废 弃 机 电 产 品 集 中 拆 解 利 用 处 置 区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HJ/T ) 对 于 钢 铁 造 纸 再 生 金 属 等 非 废 物 焚 烧 行 业, 尚 没 有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控 制 相 关 的 技 术 规 范 按 照 履 约 要 求, 中 国 尚 需 建 立 完 善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清 单, 针 对 附 件 C 第 二 部 分 来 源 二 恶 英 的 具 体 控 制 政 策 措 施 尚 不 能 完 全 达 到 BAT/BEP 的 要 求, 对 附 件 C 中 大 部 分 二 恶 英 污 染 源 也 没 有 设 置 具 体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中 国 目 前 尚 无 针 对 二 恶 英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三 ) 二 恶 英 控 制 技 术 中 国 针 对 二 恶 英 排 放 削 减 和 控 制 技 术 的 研 究 推 广 和 应 用 十 分 薄 弱, 只 有 少 数 企 业 的 生 产 工 艺 已 达 到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并 且 采 用 了 一 些 有 利 于 削 减 和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BAT/BEP 技 术 大 多 数 企 业 ( 尤 其 是 绝 大 部 分 中 小 型 企 业 ) 技 术 67

82 水 平 相 对 落 后, 其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缺 乏 或 难 以 发 挥 作 用 尽 管 中 国 对 生 活 垃 圾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提 出 了 关 于 控 制 二 恶 英 问 题 的 技 术 要 求, 但 是 与 公 约 的 BAT/BEP 导 则 要 求 尚 存 差 距 造 纸 行 业 已 经 开 始 推 广 无 氯 漂 白 技 术, 但 是 目 前 完 全 采 用 无 氯 漂 白 工 艺 的 企 业 较 少 针 对 有 氯 漂 白 工 艺, 在 个 别 企 业 开 展 了 旨 在 削 减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过 程 优 化 研 究 中 国 已 将 落 后 的 铁 矿 石 烧 结 和 电 弧 炉 炼 钢 工 艺 列 入 淘 汰 范 围 但 是, 目 前 钢 铁 行 业 对 于 二 恶 英 问 题 的 认 识 不 高, 二 恶 英 控 制 技 术 与 公 约 BAT/BEP 要 求 的 差 距 还 很 大, 尤 其 是 大 量 的 中 小 型 和 老 的 钢 铁 企 业 工 艺 水 平 落 后, 二 恶 英 控 制 任 务 十 分 艰 巨, 仅 个 别 钢 铁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达 到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此 外, 为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企 业 的 投 资 需 求 较 大, 成 为 重 要 的 约 束 性 因 素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在 生 产 拆 解 熔 炼 与 焚 烧 过 程 中 都 可 能 排 放 二 恶 英, 产 生 的 烟 气 基 本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尤 其 是 在 熔 炼 过 程 中, 熔 炼 设 备 较 为 落 后, 缺 乏 除 漆 工 序, 这 些 都 会 造 成 较 高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目 前 中 国 政 府 已 意 识 到 这 一 问 题, 并 已 着 手 开 展 相 关 调 查 和 研 究 以 上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控 制 排 放 技 术 情 况 归 纳 为 表 2-19 表 2-19 中 国 有 关 重 点 排 放 源 二 恶 英 控 制 排 放 技 术 情 况 重 点 行 业 是 否 已 经 应 用 BAT/BEP 处 于 研 究 开 发 阶 段 尚 未 关 注 或 研 究 (1) 废 物 焚 烧 行 业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少 数 应 用 开 发 应 用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少 数 应 用 开 发 应 用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少 数 应 用 开 发 应 用 水 处 理 污 泥 焚 烧 少 数 应 用 初 步 阶 段 燃 烧 危 险 废 物 的 水 泥 窑 少 数 应 用 开 发 应 用 (2) 造 纸 行 业 ( 有 氯 漂 白 ) 少 数 应 用 初 步 阶 段 (3) 钢 铁 行 业 铁 矿 石 烧 结 少 数 应 用 初 步 阶 段 电 弧 炉 炼 钢 少 数 应 用 初 步 阶 段 (4)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再 生 铜 没 有 没 有 再 生 铝 没 有 没 有 再 生 锌 没 有 没 有 再 生 铅 没 有 没 有 68

83 重 点 行 业 是 否 已 经 应 用 BAT/BEP 处 于 研 究 开 发 阶 段 尚 未 关 注 或 研 究 (5) 殡 葬 行 业 ( 火 化 机 ) 没 有 开 发 应 用 (6) 化 工 行 业 五 氯 酚 钠 生 产 少 数 应 用 氯 酚 类 衍 生 物 生 产 没 有 关 注 四 氯 苯 醌 生 产 少 数 应 用 氯 苯 生 产 没 有 关 注 氯 碱 少 数 应 用 PVC 生 产 没 有 关 注 总 体 而 言, 由 于 排 放 企 业 在 规 模 技 术 管 理 和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差 异, 加 之 中 国 各 个 地 区 技 术 和 经 济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实 施 BAT/BEP 面 临 巨 大 挑 战 ( 四 ) 研 究 数 据 除 了 2003 年 食 品 安 全 行 动 计 划 将 二 恶 英 能 力 纳 入 监 测 计 划 并 对 动 物 类 食 品 开 展 了 少 量 研 究 性 监 测 外, 中 国 尚 未 建 立 系 统 的 环 境 介 质 卫 生 和 食 品 中 二 恶 英 的 监 测 体 系, 仅 有 少 量 研 究 数 据, 难 以 全 面 反 映 和 评 估 二 恶 英 污 染 的 环 境 和 健 康 风 险 部 分 研 究 结 果 见 表 2-20 表 2-20 部 分 地 区 研 究 报 告 中 二 恶 英 的 浓 度 水 平 示 例 数 据 地 区 样 品 二 恶 英 浓 度 监 测 方 法 血 吸 虫 病 发 生 区 域 非 发 病 区 血 吸 虫 病 发 生 区 域 人 体 血 样 人 体 血 样 母 乳 pg-ITEQ/g,lipid pg-ITEQ/g,l ipid 5.4 g-iteq/g,lipid 非 发 病 区 母 乳 2.6 g-iteq/g,lipid 69 HRGC/MS HRGC/MS HRGC/LRMS (EI NCI/NH4) HRGC/LRMS (EI NCI/NH4) 样 品 情 况 暴 露 区 50 位 居 民 的 血 样 非 发 病 区 50 位 居 民 的 血 样 暴 露 区 50 位 母 亲 的 母 乳 样 品 非 发 病 区 50 位 母 亲 的 母 乳 样 品 监 测 时 间 参 考 文 献 1994 年 [25] 1994 年 [25] 1994 年 [25] 1994 年 [25] 大 连 母 乳 pg TEQ/g,fat CALUX 方 法 47 例 母 乳 样 品 2002 年 [26] 沈 阳 母 乳 7.21 pg TEQ/g,fat CALUX 方 法 32 例 母 乳 样 品 2002 年 [26] 血 吸 虫 病 区 域 沉 积 物 珠 江 三 角 洲 沉 积 物 沉 积 物 pg-teq/g,dw I-TEQ pg/g,dw GC-MS 8 个 采 样 点 1995 年 [25] GC-MS 8 个 采 样 点 2001 年 [26]

84 2.3.5 库 存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POPs 库 存 是 指 POPs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单 位 长 期 存 储 的 已 基 本 不 具 备 市 场 价 值 或 流 通 和 使 用 条 件 的 尚 未 确 定 为 废 物 的 公 约 附 件 A 和 B 的 POPs 产 品 POPs 废 物 是 指 由 POPs 构 成 含 有 或 受 其 污 染 的 丧 失 原 有 利 用 价 值 被 抛 弃 或 者 放 弃 的, 含 量 超 过 特 定 标 准 的 产 品 和 物 品 POPs 污 染 场 地 是 指 受 POPs 污 染 且 浓 度 超 过 一 定 标 准 的 区 域 ( 一 )POPs 库 存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POPs 库 存 现 有 调 查 发 现, 在 个 别 原 杀 虫 剂 POPs 生 产 使 用 单 位 存 在 少 量 杀 虫 剂 POPs 库 存, 这 些 库 存 一 经 发 现 即 被 确 认 为 POPs 废 物, 计 入 了 POPs 废 物 的 调 查 统 计 当 中 关 于 中 国 POPs 库 存 的 详 细 状 况 尚 待 继 续 深 入 调 查 含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在 生 产 领 域, 杀 虫 剂 类 POPs 相 关 单 位 共 计 58 家, 包 括 14 家 现 有 单 位 22 经 初 步 筛 选 共 计 44 家 企 业 需 要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进 一 步 确 定 了 22 家 企 业, 包 括 所 有 现 有 生 产 企 业 和 历 史 上 生 产 量 较 大 的 企 业 对 POPs 生 产 和 流 通 领 域 初 步 调 查 识 别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情 况 如 图 2-15 由 于 毒 杀 芬 和 七 氯 早 在 上 世 纪 70 年 代 完 全 停 止 生 产 和 使 用,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和 艾 氏 剂 在 中 国 从 未 规 模 化 生 产 过, 尚 未 发 现 上 述 化 学 品 的 废 物 已 识 别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正 在 生 产 的 滴 滴 涕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2004 年 停 止 生 产 的 六 氯 苯 通 过 调 查 分 析, 归 纳 有 关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情 况 于 表 2-21 和 图 2-15 表 2-21 已 知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情 况 生 产 领 域 流 通 领 域 领 域 滴 滴 涕 氯 丹 / 灭 蚁 灵 六 氯 苯 毒 杀 芬 合 计 企 业 总 数 被 调 查 的 企 业 个 数 废 物 估 算 量 ( 吨 ) 2400~ ~ ~ ~4380 农 业 领 域 废 物 估 算 量 ( 吨 ) 164~ ~1640 卫 生 领 域 废 物 估 算 量 ( 吨 ) 55~ ~73 建 设 领 域 废 物 估 算 量 ( 吨 ) 22 其 余 14 家 包 括 8 家 科 研 单 位 3 家 原 址 被 开 发 作 为 它 用 的 企 业 3 家 已 关 闭 试 制 企 业 23 其 中 有 一 家 企 业 同 时 生 产 滴 滴 涕 和 六 氯 苯 70

85 废 物 量 合 计 ( 吨 ) 2619~ ~ ~ ~6093 图 2-15 已 经 确 定 位 置 与 数 量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分 布 图 根 据 对 部 分 现 场 的 采 样 分 析, 初 步 估 算 杀 虫 剂 类 POPs 在 中 国 的 总 废 物 量 约 为 吨 其 中 : 滴 滴 涕 废 物 量 为 吨 ; 六 氯 苯 氯 丹 灭 蚁 灵 的 总 废 物 量 约 为 1500 吨 在 生 产 领 域, 已 经 确 定 位 置 与 数 量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为 2228~2458 吨 在 农 业 流 通 领 域, 已 核 实 的 滴 滴 涕 废 物 量 14 吨 ; 卫 生 领 域, 已 知 的 滴 滴 涕 废 物 量 为 11 吨 中 国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主 要 分 布 在 江 苏 湖 南 四 川 山 东 天 津 山 西 河 北 辽 宁 八 个 省 份 或 地 区, 占 总 废 物 量 的 70~80% 上 述 POPs 废 物 基 本 采 取 露 天 堆 放 和 简 易 圈 围 的 存 放 方 式 含 PCBs 废 物 根 据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和 含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含 PCBs 废 物 分 为 含 PCBs 有 害 废 物 ( 50ppm) 和 一 般 PCBs 废 物 (<50ppm) 其 中, 大 于 500ppm 的 含 PCBs 废 物 ( 本 报 告 称 高 浓 度 含 PCBs 废 物 ) 须 采 用 高 温 焚 烧 技 术 处 理,50~500ppm 的 含 PCBs 废 物 ( 本 报 告 称 低 浓 度 含 PCBs 废 物 ) 允 许 采 用 安 全 土 地 填 埋 技 术 处 理 或 采 用 高 温 焚 烧 技 术 处 置 71

86 中 国 自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陆 续 对 下 线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进 行 封 存 或 暂 存, 少 数 地 区 或 单 位 对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进 行 了 简 单 焚 烧 或 填 埋 自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初, 随 着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的 出 台, 开 始 对 下 线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进 行 规 范 的 集 中 封 存, 封 存 方 式 主 要 有 山 洞 和 地 下 封 存 ; 有 些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暂 时 存 放 于 闲 置 库 房 或 厂 区 空 地, 并 存 在 直 接 流 失 到 环 境 中 的 现 象 由 于 资 料 管 理 不 善, 关 于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的 封 存 信 息 大 部 分 已 经 散 失 集 中 封 存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已 经 超 过 20 年 的 设 计 年 限, 由 于 当 时 设 计 时 对 渗 水 问 题 考 虑 不 足, 导 致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积 水 现 象 ; 有 些 地 下 封 存 点 已 被 道 路 或 建 筑 物 覆 盖 暂 存 点 基 本 上 已 超 过 规 定 的 三 年 暂 存 期 限, 此 外, 还 存 在 一 些 不 规 范 存 放 简 单 填 埋 的 现 象,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人 群 存 在 较 大 隐 患 以 两 个 PCBs 清 单 调 查 示 范 省 调 查 结 果 推 算, 全 国 高 浓 度 含 PCBs 废 物 总 量 约 5 万 吨 ( 包 括 经 破 碎 的 废 电 容 器 ), 低 浓 度 含 PCBs 废 物 约 50 万 吨 浙 江 省 已 确 认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封 存 点 43 个, 其 中 5 个 封 存 点 已 安 全 清 理, 10 个 封 存 点 未 完 全 清 理,28 个 封 存 点 尚 未 进 行 任 何 处 置 其 分 布 状 况 见 图 2-16 图 2-16 浙 江 省 封 存 PCBs 污 染 物 和 状 况 分 布 图 辽 宁 省 已 确 认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废 物 封 存 点 40 个, 其 中 1 个 封 存 点 已 安 全 清 理,11 个 封 存 点 未 完 全 清 理,28 个 封 存 点 尚 未 进 行 任 何 处 置 其 分 布 状 况 72

87 见 图 2-17 沈 阳 市 共 有 20 个 填 埋 点 其 中 : 3 个 17 个 图 2-17 辽 宁 省 封 存 PCBs 污 染 物 和 状 况 分 布 图 中 国 自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开 始 采 用 高 温 焚 烧 方 法 对 含 PCBs 废 物 在 内 的 危 险 废 物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并 制 定 了 相 关 处 置 规 范 目 前 已 在 沈 阳 建 成 含 PCBs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自 1995 年 至 今 共 处 置 PCBs 废 物 约 700 吨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飞 灰 残 渣 污 泥 等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废 物 的 焚 烧 金 属 冶 炼 造 纸 及 化 工 生 产 发 电 和 供 热 露 天 焚 烧 等 过 程, 依 据 二 恶 英 清 单 调 查, 初 步 识 别 的 含 二 恶 英 废 弃 物 情 况 如 表 2-22 表 2-22 初 步 识 别 的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部 分 来 源 污 染 源 分 类 飞 灰 和 残 渣 等 排 放 ( 克 TEQ) 废 弃 物 焚 烧 钢 铁 和 其 他 金 属 生 产 化 学 品 生 产 和 使 用 68.9 发 电 和 供 热 露 天 焚 烧 940 上 述 五 项 合 计 年, 中 国 通 过 废 物 向 环 境 中 排 放 的 二 恶 英 为 克 TEQ, 其 中 废 弃 73

88 物 焚 烧 钢 铁 和 其 他 金 属 生 产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发 电 和 供 热 露 天 焚 烧 这 5 个 来 源 总 的 排 放 量 为 克 TEQ 焚 烧 飞 灰 中 含 有 二 恶 英 和 重 金 属 废 物, 根 据 现 行 规 定, 焚 烧 飞 灰 需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 即 焚 烧 飞 灰 稳 定 化 处 理 后 进 行 安 全 填 埋 处 置 由 于 焚 烧 飞 灰 的 安 全 处 置 是 近 年 来 出 现 的 环 境 问 题, 相 关 研 究 开 展 较 晚, 中 国 缺 乏 相 应 的 标 准 规 范 以 及 技 术 和 设 备 受 到 场 地 技 术 和 意 识 的 限 制, 国 内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焚 烧 厂 一 般 将 产 生 的 飞 灰 堆 置 在 某 处 或 者 进 行 简 单 填 埋 处 理 含 POPs 的 污 染 场 地 杀 虫 剂 POPs 污 染 场 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产 领 域, 主 要 有 3 类 :1 原 生 产 场 址 ; 2 企 业 转 产 ( 关 闭 ) 后 清 理 出 来 的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堆 放 地 ;3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物 堆 放 地 杀 虫 剂 POPs 生 产 企 业 多 数 建 于 上 世 纪 年 代, 生 产 设 备 简 陋, 工 艺 落 后, 没 有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三 废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了 严 重 污 染 80 年 代 禁 止 部 分 POPs 化 学 品 生 产 以 后, 大 多 数 生 产 企 业 没 有 进 行 生 产 设 备 和 场 地 的 清 理, 个 别 生 产 企 业 清 理 出 来 的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只 是 简 单 堆 放 在 厂 区 内 外, 堆 放 场 地 多 数 没 有 防 护 措 施, 造 成 周 围 环 境 的 严 重 污 染 通 过 对 历 史 上 杀 虫 剂 POPs 生 产 企 业 的 现 场 调 查, 在 已 识 别 的 44 处 污 染 场 地 中, 现 已 经 对 22 处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和 采 样, 对 其 中 4 处 污 染 场 地 开 展 现 场 化 学 和 物 理 探 测, 监 测 分 析 结 果 显 示 两 家 滴 滴 涕 生 产 企 业 浓 度 超 过 50ppm 的 土 壤 估 算 约 9 万 吨, 两 家 六 氯 苯 氯 丹 生 产 企 业 浓 度 超 过 50ppm 的 土 壤 估 算 约 2 万 吨 流 通 使 用 领 域 杀 虫 剂 类 POPs 污 染 场 地 主 要 是 原 农 资 公 司 等 中 间 销 售 商 所 属 仓 库 等 场 地 采 用 滴 滴 涕 非 封 闭 系 统 生 产 三 氯 杀 螨 醇 防 污 漆 的 生 产 企 业 等, 尚 需 进 一 步 调 查 含 PCBs 污 染 场 地 主 要 包 括 :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封 存 和 暂 存 场 所,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拆 解 场 所,PCBs 油 和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生 产 企 业 大 量 的 含 PCBs 污 染 场 地 难 以 识 别, 至 2004 年, 仅 在 浙 江 和 辽 宁 两 个 示 范 省 开 展 调 查 和 识 别, 83 处 封 存 点 基 本 是 含 PCBs 污 染 场 地 对 二 恶 英 污 染 场 地 未 开 展 调 查 因 缺 乏 相 关 的 法 规 要 求, 中 国 现 有 POPs 污 染 场 地 尚 未 采 取 妥 善 处 理 和 修 复 措 施 有 些 企 业 已 经 生 产 数 十 年, 对 所 在 场 地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产 生 了 严 重 污 染 POPs 污 染 场 地 严 重 威 胁 人 民 群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危 及 国 家 环 境 安 全 74

89 ( 二 ) 现 有 政 策 和 法 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是 我 国 在 废 物 管 理 方 面 的 专 项 法 律,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产 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理 处 置 全 过 程 的 污 染 控 制 作 出 了 规 定 POPs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目 前 均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其 中 : 杀 虫 剂 POPs 列 入 第 4 类 ;PCBs 列 入 第 10 类 : 二 恶 英 等 列 入 第 43 类 和 第 44 类 国 家 关 于 含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管 理 的 法 规 和 规 划 主 要 有 : 排 放 污 染 物 申 报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的 单 位 应 申 报 登 记, 申 报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数 量 浓 度 排 放 去 向 排 放 地 点 排 放 方 式 固 体 废 物 的 储 存 利 用 或 处 置 场 所 等 内 容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从 事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处 置 经 营 活 动 的 单 位, 应 当 领 取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分 为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处 置 综 合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经 营 许 可 证 PCBs 作 为 特 殊 危 险 废 物 其 经 营 许 可 证 由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颁 发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危 险 废 物 在 国 内 转 移 实 行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环 保 总 局 对 全 国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在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前, 须 按 规 定 报 批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计 划, 经 批 准 后, 产 生 单 位 应 当 向 移 出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联 单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要 实 行 严 格 的 转 移 交 接 记 录, 联 单 保 存 五 年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规 定 了 对 场 地 造 成 污 染 的, 应 当 将 环 境 恢 复 方 案 报 经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同 意 后, 在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对 污 染 场 地 进 行 环 境 恢 复 对 污 染 场 地 完 成 环 境 恢 复 后, 应 当 委 托 环 境 保 护 检 测 机 构 对 恢 复 后 的 场 地 进 行 检 测, 并 将 检 测 报 告 报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备 案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原 则 从 设 施 的 选 址 处 置 技 术 处 置 方 式 环 境 影 响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公 众 意 愿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详 细 的 要 求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包 括 了 固 体 废 物 判 别 方 法 与 程 序, 适 用 于 判 定 含 POPs 的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实 验 方 法 或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包 括 固 体 废 物 有 害 特 性 的 鉴 别 实 验 方 法, 如 固 体 废 物 腐 蚀 性 测 定 -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测 定 方 法 (GB/T ~ ),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浸 出 方 法 系 列 标 准 ; 危 险 废 物 的 鉴 别 标 准 包 括 POPs 的 分 析 方 75

90 法, 如 建 立 了 多 氯 联 苯 二 恶 英 的 分 析 方 法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规 定 了 危 险 废 物 的 焚 烧 填 埋 和 贮 存 的 详 细 技 术 指 标 或 原 则 2004 年 批 准 的 全 国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将 在 中 国 建 设 综 合 性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31 个, 新 增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能 力 282 万 吨 / 年 ; 企 业 将 新 改 扩 建 350 万 吨 / 年 的 综 合 利 用 和 处 置 处 理 能 力, 全 部 处 理 当 年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并 逐 步 消 化 历 年 贮 存 的 危 险 废 物 中 国 还 制 定 了 针 对 PCBs 的 专 项 部 门 规 章 和 标 准 1979 年 颁 布 的 关 于 防 止 多 氯 联 苯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问 题 的 通 知, 要 求 今 后 不 再 进 口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1990 年 发 布 的 关 于 加 强 对 废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电 容 器 管 理 的 通 知, 要 求 严 禁 经 销 和 拆 解 下 线 的 含 PCBs 电 力 电 容 器 1991 年 实 施 的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提 出 了 对 含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的 申 报 转 移 运 输 进 口 处 理 处 置 封 存 库 存 等 要 求 1991 年 实 施 的 含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对 含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值 以 及 含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的 处 置 方 法 进 行 了 规 定 ( 三 )POPs 废 物 及 污 染 场 地 处 置 与 修 复 技 术 中 国 现 有 POPs 处 置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填 埋 高 温 焚 烧 和 水 泥 窑 处 置, 但 尚 不 能 满 足 公 约 BAT/BEP 导 则 的 要 求 虽 然 在 光 催 化 氧 化 技 术 热 解 技 术 新 型 离 子 液 体 提 取 技 术 的 应 用 方 面 开 展 了 一 些 研 究, 但 与 国 外 成 熟 的 技 术 存 在 很 大 差 距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方 面 的 研 究 起 步 较 晚, 基 础 薄 弱, 不 能 适 应 国 内 面 临 的 污 染 场 地 治 理 与 修 复 的 需 求 近 十 年 来 在 电 动 力 学 修 复 技 术 以 及 生 物 修 复 等 方 面 开 展 研 究, 基 本 处 于 实 验 室 研 究 开 发 阶 段, 尚 无 法 开 展 大 规 模 的 工 程 应 用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POPs 生 产 和 使 用 控 制 中 国 已 经 将 六 氯 苯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规 定 按 照 履 约 计 划 进 行 淘 汰 2004 年 后 企 业 自 行 停 止 了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国 家 正 在 进 一 步 明 确 淘 汰 时 限 ;2005 年 12 月 启 动 了 中 国 螨 害 控 制 三 氯 杀 螨 醇 替 代 示 范 项 目, 并 努 力 淘 汰 除 病 媒 防 治 控 制 应 急 用 途 外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76

91 用 ;2006 年 7 月 启 动 了 中 国 白 蚁 防 治 氯 丹 灭 蚁 灵 替 代 示 范 项 目, 开 展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消 除 行 动 现 有 POPs 排 放 监 测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项 目 除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放 心 工 程 和 卫 生 部 食 品 安 全 行 动 计 划 明 确 将 全 国 食 品 污 染 物 列 入 计 划 并 实 施 滴 滴 涕 PCBs 和 二 恶 英 等 POPs 监 测 外, 中 国 至 今 尚 未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系 统 的 POPs 排 放 监 测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评 估 的 项 目 现 有 数 据 均 来 自 科 研 报 告, 涉 及 的 区 域 极 为 有 限, 且 缺 乏 系 统 性 1981 年 中 国 参 加 了 全 球 食 品 污 染 物 监 测 规 划, 其 中 包 括 对 滴 滴 涕 和 六 六 六 的 监 测 为 实 施 这 一 规 划, 中 国 1992 年 组 织 10 个 省 份 的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所, 监 测 了 黑 龙 江 北 京 四 川 浙 江 和 广 东 代 表 性 的 食 品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和 重 金 属 的 残 留 浓 度 ;2000 年 由 卫 生 部 选 择 北 京 重 庆 吉 林 河 南 陕 西 浙 江 福 建 广 东 湖 北 和 山 东 10 个 省 ( 市 ), 测 量 了 粮 食 蔬 菜 水 果 肉 鱼 蛋 鲜 奶 植 物 油 和 茶 叶 中 的 有 机 氯 农 药 残 留 量 年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营 养 与 食 品 安 全 所 测 定 了 全 国 4 个 区 域 代 表 性 混 合 食 物 样 品 中 的 农 药 残 留 量, 并 计 算 得 出 了 中 国 居 民 来 自 膳 食 的 农 药 摄 入 量 年 中 国 的 一 些 研 究 机 构 得 到 了 欧 盟 的 资 助, 并 与 德 国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家 的 研 究 机 构 开 展 合 作, 对 辽 河 和 长 江 两 大 河 流 中 六 六 六 滴 滴 涕 PCBs 等 有 机 氯 物 质 进 行 了 较 大 规 模 的 监 测 2004 年 环 保 总 局 在 世 界 银 行 加 拿 大 信 托 基 金 支 持 下, 与 卫 生 部 联 合 开 展 了 POPs 对 妇 女 儿 童 毒 性 案 例 研 究 项 目, 通 过 调 查 中 国 典 型 地 区 环 境 中 妇 女 儿 童 体 内 滴 滴 涕 和 PCBs 的 暴 露 水 平, 初 步 评 估 了 滴 滴 涕 和 PCBs 对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健 康 影 响 近 年 来,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规 划 项 目 国 家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和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设 立 了 有 关 POPs 物 质 迁 移 转 化 和 降 解 内 容 的 研 究 项 目, 如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食 品 安 全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重 要 POPs 痕 量 与 超 痕 量 检 测 技 术 和 全 国 污 染 物 监 测 体 系 建 立 ;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课 题 POPs 摄 入 机 体 负 荷 与 健 康 效 应 ;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规 划 项 目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安 全 演 变 趋 势 与 控 制 原 理, 国 家 十 五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二 恶 英 多 氯 联 苯 和 氯 丙 醇 痕 量 和 超 痕 量 检 测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食 品 污 染 物 监 测 与 健 康 效 应 评 价 研 究 等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则 在 监 测 分 布 毒 理 和 降 解 等 领 域 支 持 了 近 百 个 项 目 77

92 尽 管 中 国 开 展 了 上 述 监 测 和 研 究 工 作, 但 有 关 POPs 的 监 测 数 据 仍 非 常 缺 少, 且 信 息 缺 乏 公 开 共 享 机 制 ; 无 论 从 数 据 的 系 统 性, 还 是 数 据 代 表 的 地 域 范 围, 均 不 能 满 足 评 价 POPs 风 险 和 环 境 危 害 的 需 要 环 境 意 识 和 信 息 交 流 近 年 来, 中 国 先 后 组 织 开 展 多 次 大 规 模 宣 传 活 动, 通 过 报 纸 电 视 网 络 等 媒 体 宣 传 有 关 POPs 危 害 公 约 要 求 履 约 活 动 等 情 况, 普 及 POPs 控 制 科 学 知 识 中 国 的 政 府 官 员 和 各 个 工 业 协 会 工 作 人 员 主 要 通 过 日 常 工 作 资 料 收 集 和 整 理 会 议 交 流 和 培 训 获 取 有 关 POPs 的 特 性 和 危 害 及 其 控 制 的 知 识, 其 意 识 相 对 较 高 从 事 POPs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人 群, 除 部 分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接 受 过 少 量 培 训, 对 POPs 的 毒 性 有 一 定 的 认 识, 生 产 工 人 对 POPs 了 解 甚 少 公 众 主 要 是 通 过 电 视 广 播 网 络 等 各 种 新 闻 媒 体 和 包 括 报 纸 书 刊 杂 志 等 各 种 出 版 物 以 及 广 告 宣 传 了 解 POPs 的 特 性 和 危 害, 但 对 POPs 危 害 的 整 体 意 识 还 不 高 2003 年 成 立 了 国 家 履 约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领 导 小 组,2005 年 又 建 立 了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政 府 部 门 和 行 业 机 构 之 间 有 关 POPs 信 息 的 交 流 沟 通 逐 步 得 到 加 强, 政 府 与 企 业 政 府 与 公 众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正 在 逐 步 拓 展, 相 关 机 构 机 制 正 在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自 公 约 签 署 以 来,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界 社 会 团 体 和 公 众 对 POPs 危 害 污 染 控 制 计 划 政 策 法 规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需 求 和 参 与 意 识 增 加 国 家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围 绕 履 约 实 际 需 求, 开 展 信 息 收 集 整 理 发 布 交 流, 加 强 履 约 办 履 约 信 息 的 管 理 能 力, 促 进 信 息 的 共 享 和 公 开, 提 高 公 众 环 境 意 识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相 关 活 动 中 国 与 POPs 相 关 的 行 业 协 会 包 括 环 保 产 业 协 会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协 会 建 材 协 会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协 会 钢 铁 工 业 协 会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和 轻 工 联 合 会 等 组 织 这 些 组 织 作 为 政 府 和 企 业 之 间 的 桥 梁, 在 有 关 POPs 削 减 和 控 制 过 程 中 协 助 清 单 调 查 政 策 技 术 评 估 推 动 替 代 技 术 宣 传 政 策 和 培 训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中 国 目 前 有 2,000 多 个 非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在 宣 传 教 育 舆 论 监 督 咨 询 服 务 环 境 维 权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但 在 POPs 相 关 活 动 方 面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78

93 监 测 和 研 发 基 础 概 况 中 国 初 步 建 立 了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系 统 在 相 关 部 门 行 业 和 省 级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站 ) 一 般 都 配 置 有 原 子 吸 收 分 析 仪 离 子 色 谱 仪 气 相 色 谱 仪 液 相 色 谱 仪 色 谱 - 质 谱 分 析 仪 等 大 型 分 析 仪 器, 基 本 具 备 进 行 杀 虫 剂 类 POPs 和 PCBs 的 监 测 能 力 由 于 二 恶 英 分 析 成 本 和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中 国 只 有 少 数 监 测 机 构 具 备 二 恶 英 检 测 分 析 能 力 此 外, 中 国 还 建 立 了 食 品 污 染 监 测 网 络, 对 食 品 中 POPs 农 药 残 留 和 多 氯 联 苯 二 恶 英 进 行 了 监 测 目 前, 省 级 以 下 监 测 单 位 POPs 监 测 硬 件 条 件 不 足,POPs 的 监 测 标 准 体 系 有 待 建 立 和 完 善, 实 验 室 的 规 范 管 理 有 待 加 强, 技 术 能 力 有 待 提 高, 尤 其 缺 乏 二 恶 英 的 简 易 检 测 技 术 目 前, 中 国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科 研 机 构 和 高 等 院 校 开 展 了 POPs 研 究 活 动, 包 括 各 类 POPs 环 境 污 染 浓 度 与 分 布 特 征 研 究,POPs 物 质 的 快 速 检 测 技 术 研 究,POPs 降 解 技 术 和 环 境 修 复 技 术 研 究 但 POPs 的 研 究 能 力 有 待 加 强, 尚 需 进 行 适 应 履 约 要 求 的 统 一 规 划 组 织 和 经 费 保 障, 并 加 强 科 研 成 果 的 交 流 和 信 息 共 享 中 国 已 初 步 具 备 杀 虫 剂 类 POPs 替 代 品 的 生 产 能 力, 但 替 代 品 成 本 较 高 且 产 品 性 能 尚 不 能 满 足 替 代 要 求, 需 要 加 强 自 主 开 发 能 力, 集 中 力 量 研 发 高 效 低 毒 环 境 友 好 经 济 合 理 的 替 代 品 和 替 代 技 术, 尤 其 是 IPM 替 代 技 术 在 二 恶 英 研 究 方 面, 由 于 受 到 研 究 条 件 的 限 制, 相 关 研 究 开 展 很 少, 只 是 在 个 别 地 区 开 展 过 环 境 介 质 中 二 恶 英 含 量 的 检 测 以 及 对 二 恶 英 的 形 成 机 理 和 生 物 积 累 有 过 少 量 研 究 在 二 恶 英 减 排 技 术 的 研 发 方 面 存 在 空 白, 尤 其 对 公 约 BAT/BEP 导 则 中 二 恶 英 减 排 技 术 的 适 用 性 研 究 尚 未 开 展 因 此, 亟 待 提 高 中 国 二 恶 英 的 减 排 技 术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受 影 响 人 群 和 环 境 可 能 受 影 响 人 群 主 要 包 括 与 POPs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相 关 的 人 群 排 放 点 和 储 存 点 周 边 人 群, 尤 其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直 接 接 触 POPs 的 人 群 包 括 生 产 使 用 POPs ( 或 含 POPs 物 质 ) 的 各 类 人 员 和 流 通 环 节 接 触 POPs 物 质 的 人 员 但 是, 他 们 接 触 机 会 不 尽 相 同,POPs 企 业 生 产 配 制 包 装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操 作 人 员, 以 及 农 业 林 业 中 农 药 使 用 者 的 暴 露 风 险 较 高 79

94 中 国 近 几 年 对 环 境 中 POPs 监 测 发 现, 少 数 江 口 海 口 水 体 中 残 留 杀 虫 剂 类 POPs 浓 度 较 高, 污 灌 农 田 菜 地 以 及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储 存 场 所 土 壤 中 污 染 浓 度 较 高 在 华 中 华 东 个 别 湖 泊 的 生 物 沉 积 物 及 周 边 土 壤, 东 海 和 黄 海 局 部 海 区 的 沉 积 物, 以 及 南 部 血 吸 虫 病 区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沉 积 物 中 都 检 测 到 较 高 浓 度 二 恶 英 受 五 氯 酚 钠 污 染 地 区 人 体 的 血 样 血 吸 虫 病 区 人 体 的 血 样 和 人 乳 中 二 恶 英 的 含 量 均 比 正 常 人 群 的 含 量 高 对 个 别 已 识 别 的 滴 滴 涕 和 PCBs 污 染 场 所 的 调 查 也 显 示, 这 些 地 区 的 部 分 食 品 如 牛 奶 鸡 蛋 等 超 过 国 家 标 准 由 于 缺 乏 POPs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的 系 统 监 测 及 风 险 评 估,POPs 对 中 国 生 态 环 境 和 公 共 健 康 的 影 响 尚 难 以 确 定 新 化 学 物 质 的 评 估 和 登 记 根 据 2003 年 颁 布 的 新 化 学 物 质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对 新 化 学 物 质 环 境 管 理 实 行 生 产 前 和 进 口 前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所 谓 新 化 学 物 质, 是 指 在 申 报 时 尚 未 在 中 国 境 内 生 产 或 者 进 口 的 化 学 物 质 其 登 记 申 报 的 内 容 包 括 所 申 报 化 学 物 质 的 名 称 分 子 结 构 测 试 方 法 用 途 年 生 产 或 进 口 量 物 理 - 化 学 性 质 毒 理 学 和 生 态 毒 理 学 特 性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措 施 污 染 预 防 和 消 除 方 法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等 环 保 总 局 根 据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组 织 对 新 化 学 物 质 进 行 评 估, 并 负 责 新 化 学 物 质 的 登 记 工 作 现 有 化 学 品 的 评 估 和 管 理 由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所 确 立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是 中 国 目 前 规 范 市 场 现 有 工 商 业 化 学 品 的 基 本 管 理 体 系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确 立 了 一 个 由 多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的 国 家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体 制 框 架, 覆 盖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和 废 物 处 置 全 过 程, 并 建 立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济 活 动 的 审 查 许 可 和 安 全 评 价,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以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等 管 理 制 度 中 国 建 有 旨 在 规 范 农 药 类 高 风 险 有 毒 化 学 品 的 农 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了 农 药 登 记 制 度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农 药 经 营 许 可 制 度 和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中 国 在 化 妆 品 等 日 用 化 学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方 面 也 建 立 了 专 门 的 法 规 和 标 准 80

95 体 系, 其 中 明 确 规 定 禁 止 或 限 定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在 食 品 中 的 应 用, 对 多 种 有 害 化 学 品 在 食 品 和 化 妆 品 中 的 应 用 或 其 含 量 进 行 了 限 定 中 国 的 产 业 宏 观 调 控 体 系 也 对 市 场 上 现 有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起 到 规 范 作 用, 中 国 政 府 定 期 发 布 与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和 产 品 调 整 有 关 的 政 策, 如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等, 其 中 提 出 限 制 或 淘 汰 多 种 高 毒 高 风 险 的 现 有 化 学 品, 包 括 滴 滴 涕 六 氯 苯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PCBs 等 POPs 类 化 学 品 为 履 行 有 关 国 际 公 约, 在 进 出 口 管 理 方 面, 针 对 国 际 关 注 某 些 有 毒 化 学 品 建 立 了 进 出 口 限 制 管 理 体 系, 如 1994 年 颁 布 的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和 其 后 颁 布 的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包 含 了 鹿 特 丹 公 约 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提 出 控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中 国 目 前 对 现 有 化 学 品 的 评 估 基 本 上 限 于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尚 未 建 立 起 相 应 的 风 险 评 估 制 度 2.4 履 约 管 理 需 求 分 析 中 国 已 有 一 些 涉 及 POPs 的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内 容 从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生 产 储 运 经 营 使 用 进 出 口 处 置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各 环 节 都 有 规 定 管 理 手 段 有 强 制 性 法 律 制 度, 也 有 激 励 企 业 自 愿 执 行 的 政 策 指 导 各 类 社 会 中 介, 特 别 是 各 种 经 主 管 部 门 认 证 或 认 可 的 有 资 质 的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的 加 入, 为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提 供 了 帮 助 和 支 持 尽 管 如 此, 中 国 POPs 的 管 理 体 系 与 履 约 要 求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管 理 对 象 中 很 少 涉 及 对 环 境 质 量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POPs, 一 些 管 理 规 定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对 POPs 管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协 调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参 与 POPs 管 理 的 各 部 门 之 间 缺 乏 有 效 的 日 常 沟 通 和 协 调, 信 息 交 流 不 及 时, 不 利 于 POPs 履 约 工 作 的 有 效 实 施 管 理 机 构 履 约 能 力 不 足 各 相 关 部 门 从 事 POPs 管 理 的 人 员 严 重 不 足, 管 理 能 力 薄 弱, 不 能 满 足 POPs 履 约 管 理 的 需 要 管 理 技 术 支 持 体 系 不 完 善 缺 少 专 家 支 持 系 统 和 POPs 管 理 相 关 技 术 导 则, 尚 未 建 立 POPs 监 测 体 系 和 信 息 支 持 系 统 管 理 法 规 不 完 善 现 有 环 境 管 理 法 规 和 标 准 体 系 在 POPs 污 染 控 制 方 面 存 在 81

96 空 白 有 关 POPs 的 管 理 规 定 分 散 在 不 同 的 法 律 法 规 之 中, 不 利 于 形 成 整 体 约 束 力 已 有 的 关 于 POPs 管 理 和 污 染 控 制 规 定 有 些 缺 乏 对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有 些 操 作 性 不 强 执 法 监 督 能 力 和 公 众 参 与 不 足 一 些 地 区 对 环 境 保 护 以 及 POPs 问 题 的 认 识 不 足, 还 存 在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倾 向, 执 法 责 任 不 落 实 公 众 参 与 POPs 管 理 意 识 不 强, 参 与 渠 道 不 畅 综 合 管 理 措 施 不 足 现 有 管 理 措 施 多 以 行 政 命 令 为 主, 缺 乏 对 POPs 替 代 品 和 替 代 技 术 二 恶 英 减 排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处 置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的 有 关 市 场 激 励 政 策, 缺 乏 各 方 参 与 共 同 解 决 POPs 问 题 的 多 元 化 融 资 机 制 对 照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要 求, 现 行 相 关 政 策 和 需 求 分 析 见 附 件 Ι 82

97 第 3 章 战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3.1 国 家 战 略 总 体 目 标 通 过 有 效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带 来 的 健 康 和 环 境 风 险, 有 助 于 维 系 人 类 健 康 繁 衍 和 维 护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建 立 和 谐 社 会 中 国 政 府 郑 重 承 诺 履 行 公 约 规 定 的 相 关 责 任, 遵 循 国 家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在 公 约 资 金 和 技 术 转 让 机 制 支 持 前 提 下, 将 履 约 要 求 纳 入 国 家 相 关 规 划, 建 立 和 完 善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关 政 策 以 及 必 要 的 行 动 措 施, 实 现 公 约 要 求 的 控 制 目 标, 即 : 减 少 或 消 除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消 除 PCBs 的 使 用 ; 减 少 或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排 放 ; 逐 步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或 消 除 库 存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的 POPs 的 排 放 中 国 将 把 履 约 行 动 与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中 关 于 推 进 工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和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目 标 相 结 合, 调 整 产 品 与 产 业 结 构,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推 动 有 效 利 用 资 源, 培 育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和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环 境 意 识 和 公 众 参 与 水 平,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中 国 将 针 对 本 国 实 际 情 况, 完 善 实 现 履 约 目 标 的 政 策 法 规,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制 定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战 略 和 行 动,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和 分 行 业 开 展 履 约 活 动 以 实 现 以 下 控 制 目 标 : (1) 禁 止 和 防 范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毒 杀 芬 和 多 氯 联 苯 的 生 产 和 进 口 ; 除 有 限 封 闭 体 系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外, 到 2009 年, 基 本 消 除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到 2015 年, 完 成 示 范 省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和 已 识 别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 (2) 到 2008 年, 对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采 取 BAT/BEP 措 施 ; 优 先 针 对 重 点 区 域 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采 取 BAT/BEP 措 施, 到 2015 年, 基 本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增 长 趋 势 ; (3) 到 2010 年, 完 善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支 持 体 系, 到 2015 年, 初 步 完 成 已 识 别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83

98 3.1.2 优 先 领 域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优 先 领 域 包 括 : (1) 制 定 和 完 善 履 行 公 约 所 需 的 政 策 法 规 加 强 机 构 建 设 ; (2) 引 进 和 开 发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BAT/BEP 废 物 处 置 技 术 和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 (3) 消 除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4) 调 查 和 确 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清 单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和 含 POPs 废 物 清 单 ; (5) 采 用 BAT/BEP 控 制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 (6) 建 立 资 金 机 制 以 保 障 各 项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 (7) 开 展 项 目 示 范 和 全 面 推 广 ; (8)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控 制 POPs 排 放 长 效 机 制 具 体 目 标 为 有 效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控 制 POPs 排 放, 依 据 公 约 不 同 时 限 性 控 制 要 求 中 国 POPs 污 染 现 状 和 控 制 行 动 的 技 术 经 济 和 管 理 可 行 性, 确 定 中 国 实 施 国 家 履 约 计 划 的 目 标 如 下 : 2010 年 目 标 : (1) 消 除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 (a) 到 2008 年, 禁 止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b) 到 2009 年, 基 本 消 除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c) 到 2009 年, 努 力 淘 汰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有 限 封 闭 体 系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除 外 ); (d) 到 2009 年, 禁 止 任 何 用 途 滴 滴 涕 进 出 口 (2) 控 制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使 用 : (a) 到 2010 年, 建 立 完 善 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申 报 登 记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3) 减 少 或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排 放 : 24 (a) 到 2008 年, 基 本 建 立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有 效 实 施 BAT/BEP 的 管 理 体 系, 对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应 用 BAT, 促 进 BEP; 24 具 体 时 限 将 根 据 缔 约 方 大 会 批 准 BAT/BEP 导 则 的 时 间 做 相 应 调 整 84

99 (b) 到 2010 年, 优 先 更 新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源 清 单 和 排 放 量 的 估 算, 建 立 相 对 完 善 的 无 意 产 生 POPs 清 单 ; (c) 到 2010 年,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实 施 BAT/BEP 的 管 理 体 系, 并 完 成 相 应 示 范 活 动 (4) 减 少 或 消 除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 (a) 到 2010 年, 基 本 建 立 针 对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 到 2010 年, 完 成 全 国 已 识 别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的 30%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b) 到 2010 年, 完 成 示 范 区 域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5) 其 它 措 施 目 标 : (a) 适 时 将 与 POPs 排 放 相 关 的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和 产 品 纳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按 公 约 时 限 要 求 分 别 实 施 鼓 励 限 制 和 淘 汰 ; (b) 加 强 POPs 排 放 的 环 境 监 测, 评 估 POPs 对 环 境 和 人 群 健 康 的 影 响, 制 定 或 更 新 相 关 环 境 和 卫 生 标 准 ; (c) 研 究 和 开 发 满 足 中 国 履 约 需 要 的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BAT/BEP 废 物 处 置 技 术 和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 加 强 相 应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d) 建 立 国 际 多 边 双 边 国 内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企 业 以 及 民 间 其 他 资 本 相 结 合 的 投 融 资 机 制, 保 证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的 资 金 需 求 ; (e) 加 强 POPs 相 关 研 究 开 发 监 测 评 估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和 能 力 建 设 ; (f) 提 高 公 众 意 识,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POPs 管 理 的 机 制 2015 年 目 标 : (1) 清 除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使 用 : (a) 到 2015 年, 完 成 全 国 已 识 别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2) 减 少 或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排 放 : (a) 到 2015 年, 重 点 行 业 广 泛 开 展 应 用 BAT/BEP, 基 本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增 长 的 趋 势 (3) 减 少 或 消 除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 (a) 到 2015 年, 基 本 完 成 全 国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85

100 (b) 到 2015 年, 完 成 一 阶 段 清 单 中 高 风 险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c) 到 2015 年, 实 现 对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的 已 识 别 的 二 恶 英 废 物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4)POPs 的 污 染 场 地 管 理 和 处 置 : (a) 到 2015 年, 建 立 杀 虫 剂 类 POP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初 步 建 立 PCBs 和 二 恶 英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 (b) 到 2015 年, 建 立 涉 及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封 存 土 地 利 用 和 环 境 修 复 等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修 复 支 持 体 系 长 远 目 标 : (1) 逐 步 消 除 在 有 限 封 闭 系 统 中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 (2) 到 2025 年, 完 成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识 别 和 PCBs 使 用 的 消 除 ; (3) 全 面 推 行 BAT 和 BEP, 最 大 限 度 消 除 二 恶 英 排 放 ; (4) 完 善 含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逐 步 清 除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的 污 染 3.2 实 施 措 施 相 关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和 行 业 根 据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要 求, 将 相 关 任 务 纳 入 各 自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全 面 协 调 和 指 导 履 约 工 作, 定 期 监 督 总 结 评 估 履 约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组 织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适 时 调 整 和 更 新 本 计 划 环 保 总 局 牵 头 组 织 各 成 员 部 门 共 同 落 实 本 计 划,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各 负 其 责, 顺 利 推 进 各 项 履 约 工 作 加 强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相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履 约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履 约 的 决 策 支 持 体 系, 建 立 和 健 全 技 术 支 持 机 制 ; 鼓 励 和 支 持 POPs 污 染 严 重 和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建 立 相 应 的 领 导 协 调 机 构, 组 织 和 实 施 履 约 活 动 建 立 健 全 政 策 法 规 体 系, 将 控 制 和 削 减 POPs 纳 入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体 系,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和 加 强 执 法 队 伍 的 建 设 坚 持 预 防 优 先 的 原 则, 强 化 对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行 动 的 政 策 引 导 和 法 规 控 制 积 极 采 用 适 合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经 济 手 段 促 进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86

101 努 力 保 证 充 分 的 资 金 投 入, 通 过 政 府 的 财 政 安 排 以 及 污 染 者 付 费 和 受 益 者 补 偿 原 则, 推 动 中 国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资 金 投 入 机 制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保 障 履 约 的 国 内 资 金 需 求 充 分 运 用 公 约 的 资 金 和 技 术 援 助 机 制, 广 泛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积 极 吸 收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和 经 验, 争 取 国 际 社 会 的 资 金 和 技 术 支 持 提 高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和 加 快 履 约 进 程, 减 少 履 约 风 险, 通 过 示 范 项 目 以 及 行 业 整 体 行 动 方 式 开 展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活 动, 并 根 据 各 有 关 行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行 业 实 施 计 划 或 方 案 ; 通 过 整 合 资 金 优 化 技 术 完 善 管 理 和 开 拓 市 场, 以 解 决 POPs 问 题 为 切 入 点, 促 进 履 约 相 关 领 域 的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对 于 杀 虫 剂 类 POPs, 通 过 引 进 开 发 和 推 广 替 代 品 与 替 代 技 术, 采 用 综 合 防 治 等 手 段, 以 及 适 时 颁 布 禁 令 等 措 施,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分 行 业 淘 汰 和 控 制 其 生 产 和 使 用, 最 终 完 全 消 除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和 使 用 对 于 在 用 含 PCBs 的 电 力 装 置, 要 尽 快 组 织 全 面 调 查 和 跟 踪 管 理, 直 至 其 退 出 使 用 并 予 以 处 理 ; 查 清 含 PCBs 退 役 电 力 装 置 的 封 存 地 点 和 现 状, 建 立 处 置 设 施,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予 以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理 对 于 无 意 产 生 POPs,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首 先 从 源 头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排 放, 积 极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以 满 足 公 约 相 关 BAT/BEP 条 款 的 要 求 通 过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和 污 染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确 保 新 建 设 施 按 照 公 约 要 求 限 制 POPs 排 放 ; 结 合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中 的 节 能 重 点 工 程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试 点 工 程 以 及 环 境 治 理 重 点 工 程 应 用 BAT/BEP; 对 技 术 落 后 POPs 污 染 严 重 的 工 艺 和 产 品 实 施 强 制 性 淘 汰 考 虑 到 中 国 各 地 区 和 各 行 业 发 展 水 平 POPs 排 放 贡 献 率 以 及 POPs 危 害 程 度 的 差 别, 国 家 将 采 取 不 同 的 控 制 目 标 和 削 减 时 间 表 对 于 控 制 POPs 排 放 的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BAT/BEP 和 废 物 处 置 技 术 的 开 发, 要 尽 量 立 足 于 国 内 技 术 的 发 展, 鼓 励 自 主 创 新 POPs 淘 汰 和 控 制 要 与 替 代 / 控 制 技 术 的 研 发 与 推 广 同 步 进 行, 以 满 足 国 内 需 求, 从 根 本 上 保 证 履 约 活 动 的 顺 利 实 施 加 强 POPs 科 研 机 构 和 监 测 机 构 能 力, 组 织 开 展 系 统 的 研 究 工 作 积 极 推 进 国 家 POPs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制 定 修 改 完 善 相 关 环 境 卫 生 标 准, 推 进 POPs 的 基 础 研 究 工 作 ; 进 一 步 开 展 POPs 污 染 现 状 调 查, 评 估 POPs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87

102 并 提 出 相 应 对 策 建 议 广 泛 发 动 宣 传 教 育 文 化 等 部 门 持 续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等 活 动, 调 动 行 业 协 会 媒 体 和 公 众 积 极 参 与,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环 境 意 识 和 公 众 参 与 水 平, 为 履 约 工 作 创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3.3 行 动 计 划 机 构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目 标 : 加 强 机 构 和 机 制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策 法 规 履 约 差 距 :1 履 约 机 构 在 统 筹 协 调 决 策 支 持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评 估 等 方 面 能 力 不 能 适 应 履 约 要 求 ;2 现 有 政 策 法 规 针 对 性 不 强, 需 要 进 行 整 合 补 充 和 完 善, 加 大 实 施 力 度 ;3 缺 少 多 元 化 投 融 资 机 制, 缺 乏 财 税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 共 赢 效 益 : 完 善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农 药 的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政 策 体 系, 增 强 国 家 履 约 能 力, 提 高 其 他 相 关 公 约 履 约 成 效 ( 一 ) 机 构 及 其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目 标 : 加 强 相 关 履 约 机 构 的 统 筹 协 调 决 策 支 持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分 析 评 估 等 能 力 建 设, 确 保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有 效 实 施 行 动 1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内 容 : 落 实 国 家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工 作 规 则, 增 强 履 约 协 调 组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组 织 实 施 能 力 ; 建 立 由 国 内 环 保 农 业 卫 生 建 设 相 关 工 业 行 业 部 门 协 会 企 业 和 科 研 院 所 的 高 级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为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提 供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标 准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并 参 与 履 约 重 大 事 项 的 讨 论 行 动 2 履 约 相 关 部 门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内 容 : 加 强 国 家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政 策 制 定 数 据 收 集 信 息 交 流 以 及 监 督 管 理 能 力 ; 针 对 履 约 要 求, 培 训 各 成 员 单 位 及 其 下 属 技 术 支 持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行 动 3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办 公 室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内 容 : 建 立 与 履 约 工 作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队 伍 ; 健 全 和 完 善 相 关 部 门 间 合 署 办 公 机 制 ; 建 立 和 完 善 履 约 管 理 信 息 机 制 ; 跟 踪 国 际 履 约 动 态, 提 出 国 家 的 对 策 和 行 动 建 议 ; 协 调 组 织 履 约 项 目 的 开 发 与 实 施 资 金 规 划 和 筹 集, 开 展 宣 传 88

103 教 育 培 训 和 技 术 援 助 ; 并 组 织 开 展 履 约 成 效 和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绩 效 评 估 ; 加 强 履 约 办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4 地 方 履 约 相 关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内 容 : 提 高 地 方 履 约 意 识 ; 加 强 地 方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计 划 的 能 力 ; 加 强 履 约 活 动 实 施 和 资 金 筹 集 的 能 力 ; 加 强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报 送 和 管 理 能 力,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行 动 5 相 关 行 业 履 约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内 容 : 提 高 相 关 行 业 履 约 意 识 ; 加 强 相 关 行 业 机 构, 组 织 协 调 开 展 履 约 工 作 的 能 力 ; 加 强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报 送 和 管 理 能 力 ; 加 强 BAT/BEP 替 代 品 / 技 术 和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的 跟 踪 评 估 应 用 推 广 等 能 力,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 二 ) 制 定 和 完 善 有 关 POPs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行 动 目 标 : 结 合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将 履 约 要 求 纳 入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 制 定 新 的 管 理 办 法, 对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中 未 涉 及 的 履 约 要 求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行 动 6 制 定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 修 订 计 划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履 约 需 求, 提 出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 修 订 计 划, 按 程 序 纳 入 相 应 的 立 法 议 程, 明 确 POPs 生 产 流 通 使 用 进 出 口 废 弃 排 放 污 染 场 地 的 控 制 规 定 行 动 7 制 定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削 减 和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或 指 导 政 策 行 动 内 容 : 到 2009 年, 针 对 POPs 污 染 控 制, 尤 其 是 POPs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最 小 化 和 二 恶 英 污 染 控 制 等 履 约 急 需 的 政 策 需 求, 制 定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削 减 和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或 指 导 政 策 ( 三 ) 建 立 POPs 管 理 的 标 准 体 系 行 动 目 标 : 制 定 和 修 订 有 关 POPs 管 理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控 制 POPs 污 染 和 排 放 行 动 8 修 订 相 关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行 动 内 容 : 到 2010 年, 修 订 涉 及 POPs 的 大 气 水 土 壤 等 方 面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包 括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 农 业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渔 业 水 质 标 89

104 准 (GB );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行 动 9 修 订 或 制 定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卫 生 标 准 及 其 他 标 准 行 动 内 容 : 尽 快 修 订 或 制 定 涉 及 POPs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和 卫 生 标 准, 尤 其 是 增 加 有 关 二 恶 英 的 标 准, 具 体 包 括 : 修 订 食 品 和 农 产 品 的 卫 生 标 准 ; 制 定 相 关 食 品 中 二 恶 英 的 限 量 标 准 ; 制 定 或 修 订 相 关 饲 料 中 二 恶 英 和 PCBs 的 限 量 标 准 ; 此 外, 需 跟 踪 POPs 增 列 动 态, 研 究 制 定 或 修 订 相 关 产 品 的 POPs 限 量 标 准 积 极 采 用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 (GHS) 行 动 10 修 订 或 制 定 重 点 行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内 容 : 到 2010 年 修 订 现 有 标 准 或 制 定 专 门 针 对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11 制 定 有 关 行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技 术 政 策 或 技 术 规 范 行 动 内 容 : 到 2010 年 针 对 与 POPs 有 关 的 主 要 行 业, 包 括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以 及 焦 炭 钢 铁 铜 材 冶 炼 水 泥 造 纸 殡 葬 火 化 等 制 定 有 关 行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技 术 政 策 或 技 术 规 范 ( 四 ) 修 订 和 完 善 现 有 的 与 POPs 管 理 相 关 名 录 行 动 目 标 : 结 合 现 有 名 录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履 约 需 求 和 进 展, 补 充 和 完 善 POPs 相 关 的 管 理 名 录 行 动 12 修 订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和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行 动 内 容 : 将 公 约 要 求 控 制 的 POPs 列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和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行 动 13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行 动 内 容 : 到 2009 年, 将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毒 杀 芬 增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到 2008 年, 根 据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的 特 点, 将 与 排 放 二 恶 英 密 切 相 关 的 工 艺 设 备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详 见 行 动 计 划 ( 五 )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和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行 动 目 标 :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落 实 现 有 政 策 法 规 ; 逐 步 健 全 社 会 监 督 机 制,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行 动 14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行 动 内 容 : 开 展 对 执 法 部 门 政 策 法 规 以 及 履 约 的 培 训, 加 强 执 法 队 伍 能 力 建 90

105 设, 加 大 执 行 监 督 力 度, 确 保 政 策 法 规 的 有 效 执 行 行 动 15 推 动 公 众 参 与 行 动 内 容 : 推 动 公 众 参 与 履 约 相 关 政 策 战 略 和 计 划 的 制 定 等 决 策 过 程, 为 履 约 工 作 创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 建 立 履 约 激 励 机 制, 促 进 公 众 参 与 力 所 能 及 的 履 约 活 动 ; 提 高 履 约 管 理 和 执 法 的 规 范 化 和 透 明 度,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 通 过 网 络 电 视 广 播 报 纸 等 媒 体 宣 传 履 约 成 果,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履 约 成 效 的 评 估 ( 六 ) 开 展 履 约 实 施 机 制 与 政 策 的 评 估 和 研 究 行 动 目 标 :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减 少 和 消 除 POPs 的 经 济 政 策 投 融 资 机 制 和 法 制 建 设 提 供 支 持 行 动 16 POPs 的 影 响 研 究 和 候 选 新 增 POPs 评 估 研 究 行 动 内 容 :(1) 分 析 研 究 和 评 估 POPs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国 际 贸 易 影 响, 研 究 消 除 和 减 少 POPs 排 放 的 环 境 和 健 康 影 响 和 效 益 (2) 跟 踪 公 约 新 增 受 控 POPs 进 展, 适 时 组 织 开 展 针 对 公 约 候 选 新 增 受 控 POPs 类 现 有 化 学 品 的 调 查 监 测 评 估 活 动, 提 出 有 关 措 施 和 对 策 建 议, 开 展 淘 汰 或 替 代 示 范 活 动 行 动 17 推 进 替 代 品 替 代 技 术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政 策 研 究 行 动 内 容 :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通 过 环 境 标 志 政 府 绿 色 采 购 等 拉 动 有 效 需 求, 建 立 和 完 善 鼓 励 自 主 创 新 促 进 替 代 品 替 代 技 术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应 用 的 政 策, 促 进 相 关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提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行 动 18 投 融 资 机 制 和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行 动 内 容 : 围 绕 公 约 资 金 机 制, 探 索 建 立 国 际 多 边 双 边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企 业 和 民 间 其 他 资 本 多 元 化 投 融 资 的 机 制 ; 研 究 制 定 有 利 于 控 制 POPs 污 染 的 经 济 激 励 和 制 约 机 制 行 动 19 地 区 示 范 行 动 内 容 : 结 合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实 施, 选 择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开 展 针 对 POPs 管 理 或 控 制 的 示 范 工 作 调 查 示 范 地 区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排 放, 分 析 地 区 对 POPs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管 理 能 力 现 有 制 度 实 施 效 果, 分 析 控 制 POPs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影 响, 制 定 和 实 施 控 制 POPs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计 划 91

106 行 动 20 开 展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和 控 制 POPs 影 响 对 策 研 究 行 动 内 容 :(1) 研 究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的 各 项 指 标, 分 析 开 展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的 各 项 需 求, 拟 定 相 关 步 骤 和 实 施 程 序, 制 定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方 案, 适 时 开 展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评 估 工 作 (2) 适 时 研 究 制 定 不 同 领 域 减 缓 POPs 危 害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行 动 计 划 减 少 或 消 除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POPs 的 排 放 的 措 施 加 强 履 约 工 作 的 部 门 间 合 作 与 协 调,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部 门 的 联 合 工 作 机 制, 开 展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相 关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有 效 实 施 消 除 有 意 生 产 POPs 各 项 履 约 行 动 通 过 颁 布 禁 令 等 措 施, 消 除 除 特 定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之 外 的 有 意 生 产 POPs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禁 止 或 严 格 控 制 有 意 生 产 POPs 进 出 口 ; 鼓 励 环 境 友 好 经 济 适 用 的 替 代 产 品 /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 对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有 意 生 产 POPs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实 施 严 格 的 总 量 控 制 和 减 少 环 境 危 害 的 措 施 完 善 PCBs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申 报 登 记 在 线 运 行 应 急 处 理 和 下 线 处 理 的 管 理 程 序 和 要 求, 建 立 动 态 清 单 和 跟 踪 管 理 机 制, 避 免 向 环 境 流 失, 禁 止 在 涉 及 食 品 或 饲 料 生 产 或 加 工 领 域 使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严 格 执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制 度 和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相 关 标 准, 将 特 定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有 意 生 产 POPs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排 放 控 制 在 最 低 程 度 建 立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识 别 标 识 运 行 维 护 运 输 储 存 报 废 和 环 境 监 测 等 各 管 理 环 节 的 标 准 和 导 则,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其 环 境 风 险 通 过 示 范 和 推 广 替 代 品 与 替 代 技 术,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分 行 业 淘 汰 和 消 除 特 定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POPs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优 先 处 理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逐 步 按 公 约 要 求 消 除 PCBs 的 使 用 参 照 公 约 所 列 POPs 评 价 标 准,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完 善 新 化 学 品 评 估 和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防 止 POPs 类 新 农 药 或 工 业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适 时 制 定 并 实 施 针 对 POPs 类 农 药 和 工 业 化 学 品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或 方 案 提 高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行 业 社 会 团 体 和 公 众 参 与 有 意 生 产 POPs 的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加 强 对 生 产 企 业 和 用 户 的 培 训, 促 进 社 会 各 界 对 POPs 履 约 行 动 的 广 泛 参 与 92

107 3.3.3 减 少 或 消 除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中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行 动 目 标 : 在 特 定 豁 免 期 内 逐 步 减 少 或 消 除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实 施 其 豁 免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排 放 最 小 化 控 制, 严 格 控 制 上 述 POPs 进 出 口 履 约 差 距 :1 缺 乏 白 蚁 防 治 中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替 代 技 术 的 推 广 鼓 励 政 策 和 行 动 ;2 缺 乏 明 确 禁 止 作 为 化 工 中 间 体 用 途 的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法 规 ;3 缺 乏 豁 免 生 产 和 使 用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排 放 最 小 化 控 制 的 规 定 ;4 缺 少 有 针 对 性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共 赢 效 益 : 在 减 少 或 消 除 由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所 引 起 的 当 地 乃 至 全 球 的 环 境 和 健 康 风 险 的 同 时, 优 化 农 药 和 化 学 品 的 产 品 结 构, 促 进 环 境 友 好 型 替 代 品 或 综 合 虫 害 管 理 技 术 (IPM) 的 研 发 和 推 广 行 动 1 严 格 限 制 并 逐 步 消 除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行 动 目 标 : 到 2009 年 基 本 消 除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行 动 内 容 : (1) 建 设 部 制 定 在 白 蚁 防 治 中 避 免 使 用 POPs 类 有 毒 化 学 品, 鼓 励 IPM 应 用 的 技 术 政 策 和 规 范 ; (2) 科 技 部 会 同 建 设 部 环 保 总 局 和 农 业 部, 推 动 环 境 友 好 型 白 蚁 防 治 药 剂 或 IPM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推 广 活 动 ; (3)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建 设 部 和 农 业 部, 组 织 实 施 白 蚁 防 治 中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淘 汰 的 示 范, 按 地 区 逐 步 淘 汰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4)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对 白 蚁 防 治 管 理 和 技 术 实 施 机 构 开 展 白 蚁 防 治 中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替 代 的 有 关 培 训 宣 传 活 动 行 动 2 禁 止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行 动 目 标 :2008 年 禁 止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行 动 内 容 : (1)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农 业 部 环 保 总 局, 在 2008 年 更 新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关 于 六 氯 苯 的 原 有 规 定, 明 确 规 定 其 按 照 国 家 履 约 计 划 应 立 即 淘 汰, 禁 止 继 续 生 产 和 使 用 ; (2)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农 业 部, 对 原 六 氯 苯 及 以 六 氯 苯 为 中 间 体 进 行 五 氯 酚 和 五 氯 酚 钠 生 产 的 企 业, 进 行 停 产 和 停 用 的 核 查 93

108 行 动 3 严 格 执 行 关 于 禁 止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的 进 出 口 的 法 规 行 动 目 标 : 严 格 执 法, 防 止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各 种 有 意 生 产 POPs 的 进 出 口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海 关 总 署 和 商 务 部, 依 据 有 关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防 止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杀 虫 剂 类 POPs( 艾 氏 剂 氯 丹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六 氯 苯 灭 蚁 灵 和 毒 杀 芬 ) 的 进 出 口 行 动 4 控 制 豁 免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行 动 目 标 : 实 现 豁 免 POPs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最 小 化 控 制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办 法 和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程 序 的 规 定 的 规 定, 对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生 产 企 业 实 施 强 制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控 制 POPs 在 生 产 和 加 工 过 程 的 污 染 达 到 最 小 化 ; (2)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对 现 有 保 留 豁 免 生 产 和 使 用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企 业 和 单 位 开 展 培 训, 有 效 控 制 POPs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排 放 和 人 体 暴 露 ; (3)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农 业 部 建 设 部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对 现 有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单 位 的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库 存 实 施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包 括 : 监 管 POPs 库 存 的 安 全 和 环 保 措 施 状 况 以 防 止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库 存 的 人 体 暴 露 泄 漏 污 染 环 境, 监 控 库 存 数 量 和 流 向 以 防 止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库 存 非 法 经 营 和 流 通 识 别 消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目 标 : 识 别 全 国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并 以 环 境 无 害 化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到 2015 年 完 成 示 范 省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和 全 国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到 2025 年 逐 步 消 除 PCBs 的 使 用 履 约 差 距 :1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清 单 不 完 全, 相 关 申 报 登 记 和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应 机 制 不 完 善 ;2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能 力 缺 乏 ;3 尚 未 建 立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识 别 标 识 运 行 维 护 运 输 储 存 报 废 和 监 测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标 准 体 系 ;4 多 数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拥 有 者 对 PCBs 环 境 和 健 康 风 险 缺 乏 了 解 共 赢 效 益 : 消 除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所 产 生 的 生 态 和 健 康 风 险, 提 高 企 业 的 环 境 意 识 和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完 善 针 对 POPs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制 度 94

109 行 动 1 完 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行 动 目 标 : 到 2010 年 建 立 有 效 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申 报 和 登 记 等 制 度, 建 立 完 善 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及 相 关 部 门, 评 估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1991) 含 多 氯 联 苯 (PCBs) 电 力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1991) 和 关 于 上 报 含 多 氯 联 苯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废 物 情 况 的 通 知 (1995) 等 规 章 的 有 效 性 和 执 行 效 果, 研 究 建 立 管 理 职 责 分 明 涵 盖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申 报 登 记 运 行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报 废 封 存 和 处 置 等 各 环 节 风 险 控 制 的 环 境 管 25 理 制 度 ; (2)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及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建 立 和 完 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识 别 分 类 标 识 运 行 维 护 运 输 储 存 报 废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行 动 2 加 强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的 能 力 建 设 行 动 目 标 : 到 2010 年,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基 本 具 备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的 能 力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 (1) 评 估 现 有 关 于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 包 括 电 力 和 其 他 行 业 的 管 理 机 构 ) 执 行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申 报 登 记 等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的 效 果, 结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能 力 建 设 规 划 的 实 施, 明 确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 (2) 根 据 上 述 关 于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环 境 管 理 职 责 安 排, 加 强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识 别 分 类 运 行 监 督 与 监 测 和 信 息 管 理 等 方 面 人 员 和 设 施 的 配 备, 开 展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技 能 培 训 行 动 3 识 别 和 标 识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完 善 其 清 单 行 动 目 标 : 到 2020 年, 完 成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识 别 和 标 识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和 相 关 部 门, 持 续 进 行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识 25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三 方 面 : 明 确 规 定 不 准 在 涉 及 食 品 或 饲 料 生 产 或 加 工 领 域 的 装 置 中 使 用 ; 明 确 规 定 除 非 为 维 修 和 服 务 操 作 之 目 的, 不 允 许 回 收 PCBs 含 量 高 于 0.005% 的 液 体 再 度 用 于 其 他 装 置 ; 提 出 全 国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最 终 使 用 期 限 95

110 别 和 标 识, 并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 在 年, 识 别 和 标 识 示 范 省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 到 2015 年, 识 别 和 标 识 全 国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 到 2020 年, 识 别 和 标 识 全 国 的 PCBs 含 量 大 于 50ppm 在 用 装 置 行 动 4 开 展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中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行 动 目 标 : 到 2025 年, 实 现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的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及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 (1) 依 据 已 有 及 新 拟 定 的 相 关 规 范, 开 展 对 已 识 别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运 行 状 况 和 环 境 风 险 的 评 估, 明 确 该 装 置 在 线 的 管 理 和 下 线 的 时 限 及 处 置 的 要 求 ; (2) 结 合 用 含 PCBs 装 置 识 别 和 评 估 的 进 展 和 结 果, 持 续 开 展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行 动, 分 阶 段 逐 步 消 除 PCBs 的 使 用 : 到 2015 年, 完 成 示 范 省 和 全 国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中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 到 2020 年, 基 本 实 现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中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 到 2025 年, 实 现 PCBs 含 量 大 于 50ppm 在 用 装 置 中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消 除 限 制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的 行 动 目 标 : 消 除 非 豁 免 用 途 的 滴 滴 涕 的 使 用, 实 现 其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排 放 最 小 化, 严 格 控 制 其 进 出 口, 到 2009 年 努 力 淘 汰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有 限 场 地 封 闭 系 统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除 外 ) 履 约 差 距 :1 尚 存 在 公 约 豁 免 用 途 以 外 的 滴 滴 涕 使 用, 如 船 舶 防 污 漆 用 途 ; 2 缺 乏 病 媒 防 治 用 途 滴 滴 涕 继 续 使 用 的 必 要 性 评 估 活 动 ;3 缺 乏 病 媒 防 治 用 途 滴 滴 涕 成 本 低 廉 效 果 显 著 和 使 用 方 便 的 替 代 品 / 技 术 ;4 对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状 况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有 待 加 强 ;5 三 氯 杀 螨 醇 中 滴 滴 涕 中 间 体 的 残 留 尚 需 有 效 控 制 共 赢 效 益 : 替 代 含 滴 滴 涕 的 杀 虫 剂 或 其 他 化 学 品, 促 进 环 境 友 好 型 病 媒 防 治 化 学 品 或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的 研 发 和 推 广, 完 善 并 有 效 实 施 农 药 和 化 学 品 管 理 的 政 策, 改 善 相 关 产 品 结 构 行 动 1 严 格 限 制 并 逐 步 停 止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行 动 目 标 : 努 力 削 减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尽 早 完 全 停 止 可 接 受 用 途 外 的 滴 96

111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行 动 内 容 : (1)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卫 生 部 农 业 部 和 环 保 总 局, 颁 布 关 于 严 格 限 定 滴 滴 涕 仅 作 为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中 间 体 和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病 媒 防 治 用 途 以 及 实 施 生 产 和 使 用 配 额 管 理 的 规 定, 明 确 禁 止 上 述 用 途 以 外 的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船 舶 防 污 漆 添 加 剂 用 途 暂 宽 限 至 2009 年 ); (2)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行 业 协 会 和 企 业, 开 展 船 舶 防 污 漆 行 业 淘 汰 滴 滴 涕 项 目, 促 进 替 代 品 的 应 用, 到 2009 年 完 全 禁 止 滴 滴 涕 在 船 舶 防 污 漆 生 产 中 的 使 用 ; (3)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农 业 部 和 环 保 总 局, 评 估 削 减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和 使 用 以 及 终 止 非 封 闭 系 统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中 间 体 用 途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并 计 划 在 2009 年 采 取 措 施 终 止 非 封 闭 系 统 使 用 滴 滴 涕 生 产 三 氯 杀 螨 醇 的 生 产 活 动, 同 时 开 展 终 止 滴 滴 涕 作 为 封 闭 系 统 中 间 体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三 氯 杀 螨 醇 淘 汰 示 范 活 动 ; (4)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卫 生 部 农 业 部 和 环 保 总 局, 批 准 暂 时 保 留 用 于 病 媒 防 治 的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企 业 和 生 产 能 力, 以 满 足 国 内 紧 急 防 疫 情 况 下 的 病 媒 防 治 需 求 ; (5) 卫 生 部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根 据 公 约 要 求 和 缔 约 方 大 会 决 定, 与 WHO 等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合 作, 持 续 评 估 保 留 滴 滴 涕 病 媒 防 治 用 途 的 必 要 性, 评 估 和 推 广 低 成 本 效 果 显 著 和 使 用 方 便 病 媒 防 治 用 途 滴 滴 涕 替 代 品 / 技 术 ; (6)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和 农 业 部, 依 据 市 场 需 求 和 替 代 技 术 发 展 情 况, 制 定 滴 滴 涕 生 产 淘 汰 计 划, 包 括 限 定 每 年 滴 滴 涕 最 高 产 量, 争 取 到 2009 年 停 止 除 封 闭 系 统 三 氯 杀 螨 醇 中 间 体 用 途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外 的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7)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农 业 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卫 生 部 和 环 保 总 局, 严 格 监 督 国 内 现 有 滴 滴 涕 和 三 氯 杀 螨 醇 生 产 企 业 的 滴 滴 涕 生 产 使 用 销 售 和 库 存 情 况, 严 格 要 求 其 履 行 相 关 数 据 申 报 和 登 记 义 务, 并 将 上 述 数 据 及 时 通 报 环 保 总 局 行 动 2 严 格 控 制 滴 滴 涕 的 进 出 口 行 动 目 标 : 严 格 控 制 滴 滴 涕 的 进 出 口, 到 2009 年 禁 止 任 何 用 途 滴 滴 涕 进 出 口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海 关 总 署 商 务 部, 依 据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97

112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限 定 滴 滴 涕 的 进 出 口 行 为 ; (2) 到 2009 年 禁 止 任 何 用 途 滴 滴 涕 的 进 出 口 行 动 3 控 制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滴 滴 涕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中 的 污 染 行 动 目 标 : 实 现 滴 滴 涕 生 产 和 使 用 中 排 放 的 最 小 化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法 和 重 点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程 序 的 规 定 的 规 定, 并 参 考 公 约 要 求, 对 滴 滴 涕 生 产 企 业 和 以 滴 滴 涕 为 中 间 体 的 企 业 实 施 强 制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实 施 滴 滴 涕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排 放 达 到 最 小 化 ; (2) 农 业 部 环 保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严 格 监 督 企 业 执 行 现 有 滴 滴 涕 中 间 体 在 三 氯 杀 螨 醇 产 品 中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控 制 滴 滴 涕 在 使 用 过 程 的 排 放 达 到 最 小 化 ; (3)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农 业 部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对 现 有 滴 滴 涕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单 位 的 滴 滴 涕 库 存 实 施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包 括 : 监 管 滴 滴 涕 库 存 的 安 全 和 环 保 措 施 状 况 以 防 止 人 体 暴 露 泄 漏 污 染 环 境, 监 控 库 存 数 量 和 流 向 以 防 止 非 法 经 营 和 流 通 ; (4)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对 现 有 保 留 豁 免 生 产 和 使 用 滴 滴 涕 的 企 业 开 展 培 训, 有 效 控 制 滴 滴 涕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污 染 和 人 体 暴 露 特 定 豁 免 的 行 动 行 动 目 标 : 确 定 公 约 附 件 A 和 B 需 要 申 请 特 定 豁 免 的 POPs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特 定 豁 免 撤 销 或 延 长 的 评 估 : (1) 通 知 公 约 秘 书 处 关 于 撤 销 六 氯 苯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特 定 豁 免 ; (2) 评 估 申 请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生 产 和 使 用 延 长 豁 免 的 必 要 性 ; (3) 评 估 申 请 滴 滴 涕 作 为 非 封 闭 系 统 三 氯 杀 螨 醇 中 间 体 生 产 和 使 用 延 长 豁 免 的 必 要 性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目 标 :1 到 2008 年 27, 基 本 建 立 无 意 产 生 POPs 重 点 行 业 有 效 实 施 BAT/BEP 26 针 对 附 件 C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行 动 计 划 强 调 削 减 二 恶 英 的 排 放, 通 常 削 减 二 恶 英 排 放 也 能 同 时 有 效 削 减 无 意 产 生 六 氯 苯 和 PCBs 的 排 放 98

113 的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对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应 用 BAT, 促 进 BEP;22010 年 完 成 部 分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减 排 示 范 ;3 到 2015 年 建 立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源 的 动 态 监 控 和 数 据 上 报 机 制 ;42015 年, 对 重 点 行 业 推 行 BAT/BEP, 基 本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增 长 趋 势 履 约 差 距 :1 排 放 源 企 业 信 息 排 放 强 度 的 实 际 监 测 数 据 不 足, 排 放 源 和 排 放 量 数 据 的 收 集 上 报 机 制 动 态 清 单 数 据 库 系 统 尚 未 建 立 ;2 目 前 国 内 尚 未 系 统 开 展 过 针 对 无 意 产 生 POPs 减 排 的 BAT/BEP 实 践, 缺 乏 相 关 的 经 验 ;3 公 约 对 新 源 的 管 理 要 求 尚 未 完 全 纳 入 现 行 管 理 制 度, 相 应 的 技 术 规 范 排 放 标 准 等 尚 不 配 套 不 系 统 ; 4 现 有 源 控 制 的 政 策 法 规 标 准 欠 缺 ;5 无 意 产 生 POPs 污 染 控 制 和 持 续 削 减 的 长 效 机 制 亟 待 建 立 共 赢 效 益 :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加 速 优 胜 劣 汰 ; 促 进 企 业 技 术 升 级, 提 升 企 业 形 象 与 竞 争 力 ; 降 低 产 品 中 二 恶 英 含 量, 克 服 国 际 贸 易 绿 色 壁 垒 ; 实 现 其 它 污 染 物 的 同 步 减 排,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提 高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能 力, 促 进 环 保 产 业 的 发 展 ( 一 )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新 源 的 行 动 和 措 施 按 照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和 补 充 完 善 配 套 的 标 准 导 则 技 术 政 策 等,2008 年 针 对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采 用 BAT 具 体 目 标 和 活 动 如 下 : 行 动 1 到 2008 年 评 估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应 用 BAT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并 逐 步 采 用 行 动 目 标 : 确 定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的 控 制 技 术 水 平, 明 确 实 施 BAT 的 要 求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和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组 织 调 研 国 内 外 针 对 公 约 附 件 C 中 第 二 部 分 新 排 放 源 控 制 技 术, 分 析 其 在 中 国 运 用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行 动 2 到 2008 年 完 善 针 对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行 动 目 标 : 颁 布 或 修 订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 导 则 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依 据 文 件, 有 效 控 制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结 合 十 一 五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规 划 及 其 附 件 十 一 五 期 间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名 录, 在 下 列 环 27 具 体 时 限 将 根 据 缔 约 方 大 会 批 准 BAT/BEP 导 则 的 时 间 做 相 应 调 整 99

114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中, 明 确 属 于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建 改 扩 建 项 目 或 规 划 项 目, 必 须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考 虑 应 用 BAT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要 求, 并 提 出 评 价 方 法, 如 表 3-1 所 示 表 3-1 建 议 修 改 或 颁 布 的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编 号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名 称 需 求 是 否 已 列 修 订 制 定 入 名 录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技 术 评 估 导 则 总 纲 2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工 业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冶 金 ( 注 : 关 注 铁 矿 石 烧 结 与 电 弧 炉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造 纸 ( 注 : 关 注 有 氯 漂 白 ) 5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再 生 金 属 园 区 (2) 在 下 列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中, 对 排 放 源 设 施 及 其 中 的 与 二 恶 英 控 制 相 关 设 备 提 出 具 体 的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将 应 用 BAT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要 求 予 以 细 化, 如 表 3-2 所 示 表 3-2 建 议 修 改 或 颁 布 的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编 号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名 称 需 求 是 否 已 列 修 订 制 定 入 名 录 1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锅 炉 标 准 (GB/T ) 2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HJ/T ) 3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炉 标 准 (GB ) 4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T ) 5 污 水 污 泥 处 理 设 施 污 泥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或 指 南 ) ( 注 : 关 注 污 泥 焚 烧 处 置 ) 6 造 纸 废 水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注 : 关 注 有 氯 漂 白 工 艺 ) 7 颗 粒 污 染 物 治 理 工 程 通 用 设 计 规 程 8 气 态 污 染 物 治 理 工 程 通 用 设 计 规 程 9 袋 式 除 尘 工 程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10 气 态 污 染 物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吸 收 法 11 气 态 污 染 物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吸 附 法 12 气 态 污 染 物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催 化 法 13 钢 铁 行 业 袋 式 除 尘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14 有 色 冶 金 袋 式 除 尘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100

115 编 号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范 名 称 需 求 是 否 已 列 修 订 制 定 入 名 录 15 垃 圾 焚 烧 袋 式 除 尘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16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3) 在 下 列 技 术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中, 纳 入 应 用 BAT 鼓 励 采 用 BEP 预 防 和 减 少 二 恶 英 的 排 放 等 要 求, 如 表 3-3 所 示 表 3-3 建 议 修 改 或 颁 布 的 技 术 政 策 编 号 技 术 政 策 名 称 需 求 是 否 已 列 修 改 颁 布 入 名 录 1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行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3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行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4 钢 铁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5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行 动 3 到 2008 年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行 动 目 标 : 通 过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实 现 二 恶 英 减 排 行 动 内 容 :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以 及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将 重 要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类 别 分 类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其 中 : 需 要 列 入 淘 汰 类 的 包 括 工 艺 水 平 落 后 易 生 成 和 排 放 二 恶 英 的 简 易 小 型 焚 烧 炉, 小 造 纸, 工 艺 水 平 落 后 易 生 成 和 排 放 二 恶 英 的 再 生 铝 再 生 铜 再 生 锌 所 用 的 反 射 炉 等 ; 拟 列 入 限 制 类 的 包 括 采 用 元 素 氯 或 可 生 成 元 素 氯 化 学 品 为 漂 白 剂 的 纸 浆 生 产 ; 拟 列 入 鼓 励 类 包 括 实 践 证 明 二 恶 英 排 放 量 小 的 焚 烧 成 套 设 备, 烧 结 床 配 备 的 骤 冷 设 施 脱 硫 脱 硝 设 备, 以 及 其 它 经 BAT/BEP 导 则 认 定 的 工 艺 设 备 行 动 4 到 2010 年 基 本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目 标 :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的 排 放 标 准, 将 二 恶 英 列 入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组 织 开 展 应 用 BAT 所 能 达 到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水 平 的 研 究, 结 合 中 国 当 前 的 工 业 发 展 程 度 和 实 际 国 情, 开 展 建 立 新 源 排 放 标 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2) 结 合 十 一 五 期 间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名 录, 在 表 101

116 3-4 所 列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中, 对 二 恶 英 新 源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订, 具 体 包 括 :1 研 究 建 立 水 处 理 污 泥 焚 烧 新 源 大 气 和 飞 灰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 2 研 究 建 立 采 用 元 素 氯 或 可 生 成 元 素 氯 的 化 学 品 为 漂 白 剂 的 纸 浆 生 产 设 施 新 源 的 废 水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3 研 究 建 立 再 生 金 属 三 类 新 源 ( 再 生 铜 再 生 铝 再 生 锌 )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4 研 究 建 立 铁 矿 石 烧 结 新 源 大 气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 5 研 究 建 立 电 弧 炉 炼 钢 新 源 大 气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表 3-4 需 要 制 定 或 修 订 的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 标 准 ( 新 源 )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修 订 需 求 制 定 是 否 已 列 入 名 录 1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2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3 水 泥 窑 处 置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含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4 造 纸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注 : 强 调 有 氯 漂 白 制 浆 造 纸 过 程 ) 5 钢 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注 : 强 调 铁 矿 石 烧 结 电 弧 炉 炼 钢 过 程 ) 6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环 境 控 制 标 准 铜 7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环 境 控 制 标 准 铝 8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环 境 控 制 标 准 锌 ( 二 ) 建 立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动 态 清 单 行 动 5 建 立 和 加 强 二 恶 英 的 国 家 监 测 能 力 行 动 目 标 : 通 过 建 设 二 恶 英 实 验 室 建 立 和 实 施 实 验 室 考 核 认 证 制 度, 建 立 和 加 强 二 恶 英 的 国 家 监 测 能 力, 对 重 点 排 放 源 进 行 监 督 性 监 测, 为 开 展 全 国 二 恶 英 污 染 调 查 与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科 技 部, 组 织 建 设 和 完 善 相 关 部 门 的 二 恶 英 实 验 室 ; 卫 102

117 生 部 会 同 科 技 部 组 织 建 设 和 完 善 列 入 食 品 安 全 行 动 规 划 中 的 五 个 二 恶 英 网 络 实 验 室, 以 计 量 认 证 和 国 家 实 验 室 认 证 为 基 本 条 件, 通 过 组 织 定 期 的 实 验 室 比 对 活 动, 建 立 二 恶 英 监 测 能 力 的 考 核 认 证 制 度 ; 鼓 励 具 有 二 恶 英 监 测 能 力 的 高 校 研 究 所 企 业 的 环 境 分 析 实 验 室 参 与 ; (2) 结 合 十 一 五 期 间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名 录, 制 定 或 修 订 下 列 二 恶 英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如 表 3-5 所 示 表 3-5 需 要 制 定 或 修 订 的 二 恶 英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需 求 是 否 已 列 入 修 订 制 定 修 订 计 划 名 录 1 空 气 和 废 气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同 位 素 稀 释 / 高 分 辨 气 相 色 谱 - 高 分 辨 质 谱 法 2 空 气 和 废 气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生 物 筛 选 法 3 水 质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同 位 素 稀 释 / 高 分 辨 气 相 色 谱 - 高 分 辨 质 谱 法 3 水 质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生 物 筛 选 法 4 土 壤 沉 积 物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同 位 素 稀 释 / 高 分 辨 气 相 色 谱 - 高 分 辨 质 谱 法 5 土 壤 沉 积 物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生 物 筛 选 法 6 固 体 废 物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同 位 素 稀 释 / 高 分 辨 气 相 色 谱 - 高 分 辨 质 谱 法 7 固 体 废 物 - 二 恶 英 的 测 定 生 物 筛 选 法 8 食 品 与 生 物 组 织 : 二 恶 英 及 其 类 似 物 毒 性 当 量 测 定 同 位 素 稀 释 / 高 分 辨 气 相 色 谱 - 高 分 辨 质 谱 法 行 动 6 到 2010 年 建 立 全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清 单 行 动 目 标 : 对 全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到 2010 年 制 定 比 较 完 整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清 单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结 合 履 约 实 施 计 划, 分 地 区 分 行 业 分 阶 段 组 织 开 展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调 查 行 动 7 到 2015 年 完 成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情 况 的 系 统 监 测 行 动 目 标 : 通 过 系 统 监 测, 修 正 和 完 善 二 恶 英 排 放 因 子,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清 单, 为 减 排 工 作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结 合 履 约 示 范 活 动, 组 织 对 重 点 行 业 的 不 同 规 模 工 艺 设 备 污 控 设 施 管 理 水 平 的 典 型 排 放 源, 分 行 业 逐 步 开 展 系 统 监 测, 对 重 103

118 点 行 业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因 子 进 行 修 正 和 完 善,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清 单 行 动 8 到 2015 年 建 立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源 的 动 态 监 控 和 数 据 上 报 机 制 行 动 目 标 : 建 立 排 放 源 的 动 态 监 控 和 数 据 上 报 机 制, 为 建 立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动 态 清 单 数 据 报 告 绩 效 评 估 和 宏 观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对 建 立 排 放 源 动 态 变 化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上 报 机 制, 明 确 信 息 渠 道 有 关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组 织 建 立 中 国 二 恶 英 动 态 数 据 库 系 统, 用 以 贮 存 和 分 析 排 放 清 单 的 动 态 变 化 情 况 ( 三 ) 削 减 和 控 制 现 有 源 的 行 动 措 施 行 动 9 对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优 先 开 展 企 业 级 BAT/BEP 应 用 示 范 活 动 行 动 目 标 : 通 过 对 重 点 排 放 源 开 展 以 BAT/BEP 应 用 为 手 段 的 二 恶 英 减 排 示 范, 研 究 BAT/BEP 在 中 国 国 情 下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为 后 续 推 广 积 累 经 验 和 提 供 借 鉴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卫 生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资 源 情 况, 优 先 组 织 开 展 下 列 示 范 活 动 : 生 活 垃 圾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示 范 危 险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示 范 医 疗 废 物 环 境 可 持 续 管 理 示 范 无 氯 制 浆 技 术 示 范 钢 铁 行 业 减 排 示 范 再 生 金 属 行 业 减 排 示 范 殡 葬 行 业 ( 火 化 机 ) 减 排 示 范 化 工 行 业 减 排 示 范 等, 以 二 恶 英 减 排 为 目 的 的 技 术 改 造 示 范 ; 综 合 考 虑 由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导 致 的 二 恶 英 土 壤 负 荷 人 群 风 险 值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划, 制 定 重 点 行 业 减 排 规 划 行 动 10 到 2010 年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并 颁 布 重 点 行 业 BAT/BEP 导 则 行 动 目 标 : 通 过 总 结 分 析 示 范 重 点 行 业 典 型 企 业 所 进 行 的 BAT/BEP 得 到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根 据 应 用 BAT/BEP 的 需 要, 建 立 现 有 源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以 及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颁 布 中 国 的 重 点 行 业 BAT/BEP 导 则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将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以 及 重 点 行 业 源 列 入 需 重 点 审 核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名 录 ; 结 合 十 一 五 期 间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名 录, 将 采 用 BAT/BEP 控 制 二 恶 英 列 入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和 审 核 指 南, 制 定 集 成 BAT/BEP 应 用 现 有 经 验 的 重 点 行 业 源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表 3-6 中 列 出 了 需 要 制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制 定 针 对 重 点 行 业 源 的 中 国 BAT/BEP 导 则 表 3-6 需 要 制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需 求 是 否 已 列 104

119 修 改 制 定 入 名 录 1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程 序 和 方 法 2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评 估 方 法 3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造 纸 工 业 ( 废 纸 制 浆 ) 4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 包 括 : 再 生 铜 再 生 铝 再 生 铅 再 生 锌 ) 5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钢 铁 工 业 ( 注 : 关 注 铁 矿 石 烧 结 和 电 弧 炉 炼 钢 ) 6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造 纸 工 业 ( 废 纸 制 浆 ) 7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钢 铁 工 业 ( 注 : 关 注 铁 矿 石 烧 结 和 电 弧 炉 炼 钢 ) 8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行 动 11 到 2010 年 基 本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目 标 : 初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的 排 放 标 准, 将 二 恶 英 列 入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BAT/BEP 所 能 达 到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水 平 的 研 究, 结 合 中 国 当 前 的 工 业 发 展 程 度 和 实 际 国 情, 开 展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有 源 排 放 标 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结 合 十 一 五 期 间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名 录, 在 下 列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中, 对 现 有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订, 如 表 3-7 所 示 表 3-7 需 要 制 修 订 的 国 家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 控 制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修 订 需 求 制 定 是 否 已 列 入 名 录 1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2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3 水 泥 窑 处 置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含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4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环 境 控 制 标 准 铜 5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环 境 控 制 标 准 铝 6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环 境 控 制 标 准 锌 7 造 纸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注 : 强 调 有 氯 漂 白 制 浆 造 纸 过 程 ) 8 钢 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注 : 强 调 铁 矿 石 烧 结 电 弧 炉 炼 钢 过 程 ) 9 火 化 机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05

120 行 动 12 到 2015 年 完 成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BAT/BEP 的 第 一 阶 段 推 广 工 作 28 行 动 目 标 : 逐 步 削 减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基 本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增 长 趋 势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根 据 示 范 活 动 制 定 的 重 点 行 业 减 排 规 划, 对 减 排 规 划 中 确 定 的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制 浆 造 纸 铁 矿 石 烧 结 电 弧 炉 炼 钢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殡 葬 行 业 ( 火 化 机 ) 和 化 工 行 业 的 重 点 区 域 推 行 BAT/BEP, 通 过 削 减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实 现 对 二 恶 英 排 放 增 长 趋 势 的 控 制 行 动 13 到 2015 年 进 一 步 修 订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以 及 中 国 重 点 行 业 的 BAT/BEP 导 则 行 动 目 标 : 在 总 结 第 一 阶 段 行 业 推 广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应 用 BAT/BEP 的 需 要, 对 现 有 重 点 行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指 南 重 点 行 业 BAT/BEP 导 则 进 行 进 一 步 修 订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总 结 分 析 第 一 阶 段 行 业 推 广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包 括 其 减 排 效 果 投 资 费 用 操 作 费 用 实 施 效 率 等, 修 改 表 3-6 中 所 列 出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和 审 核 指 南 ; 修 订 重 点 行 业 BAT/BEP 导 则 行 动 14 到 2015 年 进 一 步 修 订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的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目 标 : 进 一 步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的 排 放 标 准, 使 重 点 行 业 源 的 二 恶 英 排 放 控 制 目 标 更 符 合 在 中 国 实 行 BAT/BEP 所 能 达 到 的 水 平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分 析 第 一 阶 段 行 业 推 广 活 动 的 减 排 效 果 投 资 费 用 操 作 费 用 实 施 效 率 等, 从 国 情 出 发, 根 据 BAT/BEP 应 用 效 果 和 当 前 行 业 和 技 术 发 展 水 平, 评 估 现 有 源 排 放 标 准 的 合 理 性, 并 修 订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15 到 2025 年 完 成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BAT/BEP 的 第 二 阶 段 推 广 工 作 行 动 目 标 : 按 照 有 关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或 技 术 要 求, 完 成 全 国 范 围 的 重 点 行 业 现 有 源 BAT/BEP 推 广 工 作, 削 减 二 恶 英 排 放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总 结 第 一 阶 段 经 验 教 训, 对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制 浆 造 纸 铁 矿 石 烧 结 电 弧 炉 炼 钢 再 生 有 色 金 属 殡 葬 行 业 ( 火 化 机 ) 和 化 工 行 业 推 行 BAT/BEP 28 相 对 于 基 准 年 (2004 年 ) 的 情 况 106

121 ( 四 ) 无 意 产 生 POPs 持 续 减 排 和 控 制 行 动 16 建 立 无 意 产 生 POPs 减 排 和 控 制 战 略 及 实 施 效 果 的 定 期 评 估 和 更 新 机 制 行 动 目 标 : 保 持 无 意 产 生 POPs 减 排 和 控 制 战 略 的 时 效 性, 确 保 减 排 成 效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每 五 年 对 战 略 及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结 合 国 际 最 新 的 减 排 经 验, 对 战 略 进 行 调 整 和 改 进, 使 其 更 能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和 技 术 进 步 的 实 际 情 况, 符 合 在 新 时 期 进 行 减 排 的 要 求 ; 将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绩 效 评 估 的 一 部 分, 上 报 缔 约 方 大 会 ; 在 此 过 程 中, 不 断 完 善 示 范 项 目 及 推 广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数 据 上 报 系 统 行 动 17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无 意 产 生 POPs 减 排 控 制 的 政 策 主 导 机 制 行 动 目 标 : 建 立 和 完 善 持 续 减 排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的 长 效 机 制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对 重 点 行 业 减 排 控 制 全 过 程 及 效 果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并 :(1) 更 新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清 单 ;(2) 结 合 国 际 BAT/BEP 导 则 的 进 展 情 况, 调 整 更 新 重 点 行 业 名 单 ;(3) 对 新 的 重 点 行 业 推 行 现 有 BAT/BEP ;( 4 ) 鼓 励 企 业 参 加 GB/T19000-ISO9000 系 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24000-ISO14000 系 列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提 高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5) 鼓 励 企 业 对 公 约 附 件 C 中 所 列 的 设 施 开 展 自 愿 减 排 行 动, 并 建 立 奖 励 机 制 ;(6) 将 二 恶 英 排 放 纳 入 环 境 友 好 企 业 评 估 的 考 核 指 标 ;(7) 严 格 执 法, 坚 决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关 停 相 关 的 非 法 企 业 (8) 开 展 国 家 地 区 行 业 三 级 宣 传 培 训, 贯 彻 无 意 产 生 POPs 减 排 的 整 体 思 路 和 实 施 办 法 ;(9) 借 鉴 二 恶 英 减 排 的 思 路 和 经 验, 促 进 无 意 产 生 六 氯 苯 和 无 意 产 生 多 氯 联 苯 的 减 排 减 少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排 放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目 标 : 提 高 国 家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的 能 力, 查 明 全 国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并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以 减 少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排 放 履 约 差 距 :1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法 规 体 系 尚 不 完 善, 缺 乏 POPs 废 物 的 鉴 别 标 准 ; 缺 乏 POPs 库 存 管 理 和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2 POPs 库 存 管 理 和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的 能 力 不 足 共 赢 效 益 : 加 强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能 力, 促 进 危 险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相 关 环 保 产 业 的 发 展 107

122 行 动 1 完 善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行 动 目 标 : 至 2010 年, 完 善 POP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参 考 巴 塞 尔 公 约 及 相 关 标 准, 结 合 中 国 实 际 情 况, 研 究 制 定 POPs 类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将 其 列 入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体 系 ; (2) 修 订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列 出 含 二 恶 英 类 POPs 废 物 的 来 源 等 ; (3) 完 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信 息 管 理 : 针 对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尤 其 是 关 停 破 产 企 业 的 历 史 遗 留 POPs 废 物, 开 展 信 息 收 集 制 度 研 究, 建 立 相 关 的 奖 励 举 报 核 查 与 登 记 制 度 ; (4) 制 定 和 完 善 POPs 废 物 进 出 口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5) 建 立 含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的 技 术 规 范 体 系 : 包 括 修 订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明 确 POPs 废 物 不 得 回 收 再 循 环 再 生 或 直 接 再 利 用 ; 制 定 水 泥 窑 共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技 术 规 范 ; 修 订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制 定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技 术 导 则 等 行 动 2 加 强 相 关 机 构 对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能 力 行 动 目 标 : 到 2010 年 完 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建 立 管 理 协 调 机 制, 加 强 执 法 : 检 查 和 监 督 相 关 单 位 对 POPs 类 危 险 化 学 品 农 药 和 危 险 废 物 等 收 集 包 装 储 存 转 移 进 出 口 等 规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掌 握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动 态 信 息, 有 效 控 制 其 转 移 和 污 染 扩 散 ; 加 强 以 资 源 回 收 为 目 的 的 废 物 进 出 口 的 检 测 和 鉴 别 能 力, 杜 绝 此 类 POPs 废 物 的 进 口 ; (2) 加 强 国 家 和 省 级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中 心 的 能 力, 包 括 人 员 和 设 施 的 配 备 ; (3) 对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的 POPs 废 物 管 理 相 关 人 员, 开 展 管 理 意 识 和 技 能 的 宣 传 与 培 训, 加 强 国 家 和 地 方 对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的 执 法 监 督 能 力 行 动 3 提 高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能 力 行 动 目 标 : 到 2010 年, 引 进 和 开 发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技 术, 开 展 108

123 示 范 活 动, 提 高 处 置 能 力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的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技 术, 并 协 同 科 技 部 组 织 开 展 国 内 自 主 技 术 开 发 ; (2)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结 合 全 国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组 织 建 立 处 置 设 施 并 开 展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示 范 活 动 行 动 4 实 施 并 及 时 调 整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计 划 行 动 目 标 : 逐 步 完 成 POP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采 用 目 前 国 内 已 运 行 相 对 成 熟 的 高 温 焚 烧 和 水 泥 窑 技 术 及 非 焚 烧 等 其 他 国 际 成 熟 技 术, 对 已 识 别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合 理 选 择 处 置 技 术 和 设 施, 逐 步 进 行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 到 2010 年 完 成 已 识 别 总 量 的 30% 的 处 置, 到 2015 年 完 成 其 余 70% 的 处 置 ; (2) 根 据 不 同 PCBs 浓 度 采 取 高 温 焚 烧 技 术 或 热 脱 附 等 技 术, 根 据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清 单 完 善 的 阶 段 性 结 果, 逐 步 开 展 对 已 识 别 的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到 2010 年, 完 成 示 范 省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 到 2015 年, 完 成 一 阶 段 清 单 中 高 风 险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 经 对 PCBs 废 物 封 存 状 况 和 在 用 PCBs 工 况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后 确 认 ); 到 2025 年, 完 成 二 阶 段 清 单 中 高 风 险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 须 包 括 所 有 PCBs 含 量 高 于 0.05% 的 下 线 电 力 装 置 ); 到 2028 年, 完 成 三 阶 段 清 单 中 所 有 含 PCB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须 包 括 已 查 到 的 所 有 PCBs 含 量 高 于 0.005% 的 在 用 装 置 ) 29 ; (3) 到 2015 年, 实 现 对 重 点 行 业 已 识 别 的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4) 对 于 未 识 别 的 POPs 废 物, 根 据 节 清 单 调 查 结 果, 必 要 时 调 整 现 有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查 明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的 战 略 目 标 : 合 理 制 定 相 关 战 略, 查 明 中 国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完 善 POPs 29 第 一 二 三 阶 段 PCBs 废 物 清 单 见 行 动 3 109

124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履 约 差 距 :1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尚 需 进 一 步 调 查, 完 善 清 单 ;2 含 PCBs 废 物 的 识 别 战 略 尚 未 完 善, 基 础 数 据 相 对 薄 弱 ;3 二 恶 英 废 物 的 信 息 严 重 不 足 ; 4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不 健 全 共 赢 效 益 : 提 高 国 家 对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和 含 PCBs 废 弃 设 备 存 在 状 况 的 认 识, 促 进 POPs 废 物 尤 其 是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提 高 国 家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整 体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行 动 1 完 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动 态 数 据 库 系 统 行 动 目 标 : 完 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动 态 数 据 库 系 统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到 2010 年, 根 据 信 息 收 集 处 理 和 上 报 的 要 求,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框 架 下 POPs 库 存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的 数 据 库 子 系 统, 并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加 强 相 应 的 信 息 管 理 行 动 2 查 明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行 动 目 标 : 完 成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动 态 清 单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到 2010 年, 在 现 有 初 步 清 单 基 础 上, 完 成 已 识 别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实 地 调 查 和 监 测, 并 完 成 试 点 省 份 未 识 别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实 地 调 查 和 监 测, 更 新 中 国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清 单 ; (2) 到 2015 年, 完 成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调 查 和 监 测, 尤 其 是 加 强 生 产 企 业 和 流 通 领 域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调 查, 完 善 中 国 杀 虫 剂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清 单 行 动 3 查 明 含 PCBs 废 物 行 动 目 标 : 完 成 PCBs 废 物 动 态 清 单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组 织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到 2010 年, 评 估 初 步 清 单 中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状 况 ( 主 要 包 括 已 封 存 处 置 和 暂 存 的 ), 结 合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识 别 和 工 况 评 估 110

125 结 果, 确 定 并 产 生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一 阶 段 清 单, 其 中 包 括 经 此 阶 段 评 估 确 认 需 进 一 步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的 含 PCBs 废 物 和 经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识 别 和 评 估 确 认 的 待 报 废 处 置 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 (2) 到 2015 年, 持 续 评 估 并 确 认 未 有 效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的 PCBs 废 物 ( 主 要 包 括 已 封 存 处 置 和 暂 存 的 ), 结 合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识 别 和 评 估 的 阶 段 结 果, 进 一 步 确 定 并 产 生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二 阶 段 清 单, 其 中 须 包 括 全 国 所 有 PCBs 含 量 高 于 500ppm 且 容 量 大 于 5 升 的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 按 计 划 将 实 施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 (3) 到 2025 年, 结 合 含 PCBs 废 物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状 况 评 估 和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识 别 和 评 估 的 最 终 结 果, 确 定 并 产 生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三 阶 段 清 单, 其 中 包 括 所 有 PCBs 含 量 高 于 50ppm 的 各 种 在 用 装 置 或 物 品 ( 按 计 划 将 实 施 PCBs 清 除 或 装 置 及 在 用 物 品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行 动 4 查 明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行 动 目 标 : 完 成 二 恶 英 类 POPs 废 物 动 态 清 单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到 2015 年, 根 据 二 恶 英 排 放 清 单 和 相 关 调 查 结 果, 选 择 主 要 二 恶 英 废 物 的 可 控 产 生 源, 初 步 建 立 相 应 的 二 恶 英 类 废 物 申 报 信 息 系 统 ; (2) 基 于 二 恶 英 废 物 申 报 信 息 系 统, 逐 步 建 立 二 恶 英 废 物 动 态 清 单 妥 善 管 理 库 存 POPs 和 处 置 含 POPs 在 用 物 品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目 标 : 对 杀 虫 剂 POPs 库 存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 对 于 待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进 行 妥 善 管 理 和 维 护, 对 确 认 需 报 废 的 库 存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进 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履 约 差 距 :1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单 位 对 POPs 库 存 尚 需 加 强 监 督 和 管 理 ;2 尚 未 全 面 识 别 含 有 POPs 的 产 品 及 在 用 物 品, 并 有 效 限 制 其 含 量 及 污 染 ;3 对 库 存 含 PCBs 设 备 缺 乏 妥 善 管 理 和 处 置 共 赢 效 益 : 提 高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农 药 的 监 督 管 理 水 平, 严 格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提 高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和 使 用 者 的 环 境 和 安 全 意 识, 促 进 相 关 流 通 领 域 的 环 境 和 健 康 风 险 控 制 行 动 1 妥 善 管 理 POPs 的 库 存 行 动 目 标 : 严 格 控 制 并 尽 快 妥 善 处 置 已 发 现 POPs 库 存 111

126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对 已 发 现 POPs 库 存 的 数 量 和 存 储 环 境 采 取 严 格 的 监 督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措 施, 防 止 其 意 外 流 失 人 体 暴 露 和 污 染 环 境, 除 存 在 特 殊 用 途 外, 尽 快 按 照 POPs 废 物 计 对 其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行 动 2 识 别 并 有 效 管 理 含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产 品 或 在 用 物 品 行 动 目 标 : 调 查 含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产 品 和 在 用 物 品, 酌 情 采 取 POPs 排 放 控 制 措 施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行 动 : (1) 全 面 调 查 识 别 含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产 品 或 在 用 物 品, 评 估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含 量 ; (2) 根 据 上 述 调 查 结 果, 研 究 对 某 些 含 有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产 品 或 在 用 物 品 采 取 适 当 的 POPs 排 放 控 制 措 施 行 动 3 妥 善 管 理 和 处 置 库 存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行 动 目 标 : 妥 善 管 理 库 存 的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控 制 其 环 境 风 险 行 动 内 容 : (1) 电 监 会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在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配 合 下, 对 库 存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进 行 评 估 和 清 理, 并 结 合 含 PCB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计 划, 对 确 认 需 报 废 的 库 存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及 时 进 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 (2) 电 监 会 在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配 合 下, 依 据 中 关 于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维 护 和 运 行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范, 对 库 存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进 行 妥 善 管 理 和 维 护, 防 止 PCBs 泄 漏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识 别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战 略 目 标 : 建 立 有 关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的 法 规 体 系, 开 展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识 别 和 风 险 评 价,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战 略 履 约 差 距 :1 缺 乏 有 关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鉴 别 标 准 和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2 缺 乏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相 关 法 规 ;3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机 制 不 明 确 ;4 缺 乏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经 济 和 技 术 政 策 共 赢 效 益 : 提 高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和 健 康 风 险 意 识, 提 高 国 家 土 地 利 用 相 关 环 境 评 价 与 管 理 水 平, 促 进 相 关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促 进 国 家 整 体 环 境 安 全 112

127 行 动 1 建 立 POPs 污 染 场 地 和 污 染 土 壤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体 系 行 动 目 标 : 提 高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水 平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行 动 : (1) 到 2010 年, 研 究 制 定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鉴 别 标 准 ;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生 态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 初 步 建 立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信 息 收 集 制 度 ; (2) 到 2015 年, 评 估 分 析 现 有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和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的 法 规 体 系 以 及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职 能, 研 究 建 立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修 复 的 机 构 和 法 规 体 系, 制 定 颁 布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法 POPs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的 技 术 政 策 和 标 准 规 范 等 (3) 到 2015 年, 提 高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对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监 管 能 力, 加 强 对 POPs 污 染 场 地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行 动 2 制 定 并 实 施 POPs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战 略 行 动 目 标 :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POP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行 动 : (1) 到 2015 年, 对 44 个 已 识 别 可 能 杀 虫 剂 POPs 污 染 场 地 中 未 探 测 的 40 个 污 染 场 地 进 行 污 染 鉴 定, 对 新 发 现 污 染 场 地 进 行 探 测,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 (2) 到 2010 年, 根 据 现 有 PCBs 废 物 调 查 信 息 和 对 第 一 批 筛 选 省 份 的 核 查 结 果, 建 立 一 个 PCBs 污 染 场 地 初 级 清 单 ; 持 续 开 展 PCBs 污 染 场 地 监 测, 到 2020 年 建 立 全 国 PCB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 (3) 到 2015 年, 根 据 现 有 二 恶 英 类 污 染 源 调 查 和 监 测 结 果, 初 步 建 立 二 恶 英 类 污 染 场 地 的 识 别 和 统 计 系 统, 开 展 二 恶 英 类 污 染 场 地 监 测, 建 立 二 恶 英 类 污 染 场 地 动 态 清 单 行 动 3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修 复 战 略 行 动 目 标 : 到 2020 年,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修 复 战 略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行 动 : 113

128 (1) 根 据 POPs 污 染 场 地 调 查 结 果,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修 复 的 长 期 行 动 计 划 ; (2) 开 展 对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风 险 评 估, 确 定 开 展 风 险 管 理 的 优 先 级 别 ; (3) 适 当 开 展 污 染 场 地 的 修 复 示 范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行 动 目 标 : 提 高 履 约 办 的 信 息 管 理 能 力, 到 2007 年 基 本 构 建 信 息 交 流 平 台 行 动 内 容 : (1) 结 合 机 构 及 其 能 力 建 设 POPs 清 单 建 立 以 及 相 关 POPs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加 强 履 约 办 的 信 息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 (2) 运 行 POPs 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收 集 整 理 和 处 理 国 内 相 关 基 础 信 息, 跟 踪 POPs 相 关 企 业 行 为, 跟 踪 履 约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跟 踪 政 策 规 划 战 略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情 况 ; (3) 结 合 POPs 排 放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的 实 施, 向 公 约 秘 书 处 提 交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排 放 等 公 约 要 求 的 申 报 和 报 告 的 信 息, 保 持 与 其 他 缔 约 方 之 间 信 息 交 流 的 畅 通 ; (4) 通 过 已 建 立 的 中 国 POPs 履 约 行 动 网 站 进 行 POPs 知 识 履 约 进 展 政 策 宣 传, 并 作 为 执 行 国 家 POPs 相 关 信 息 公 开 的 主 要 机 构 之 一 公 布 相 关 履 约 信 息 ; (5) 鼓 励 行 业 部 门 利 用 网 络 资 源 传 播 和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 (6) 定 期 组 织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履 约 研 讨 会, 促 进 政 府 相 关 企 业 和 公 众 之 间 相 互 的 交 流 和 沟 通, 传 播 履 约 方 面 的 经 验 ; (7) 编 辑 和 出 版 与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实 践 经 验 总 结 以 及 有 关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行 动 目 标 : 分 层 次 分 区 域 构 建 POPs 履 约 宣 传 教 育 的 平 台 和 长 效 机 制, 努 30 力 在 2015 前 提 高 不 同 区 域 的 公 众 知 晓 率, 在 环 境 保 护 优 先 的 地 区 和 POPs 排 放 31 相 对 密 集 地 区 实 现 60% 的 知 晓 率, 提 高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决 策 的 能 力 行 动 内 容 : 30 指 决 定 中 提 到 的 环 境 容 量 有 限 自 然 资 源 供 给 不 足 而 经 济 相 对 发 达 的 地 区 31 指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POPs 企 业 周 边 和 识 别 的 含 POPs 废 弃 物 周 边 地 区 以 及 相 对 二 恶 英 排 放 密 集 地 区 114

129 (1) 结 合 全 国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行 动 纲 要 制 定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方 案 ; (2) 编 制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材 料 : 制 作 电 视 节 目, 编 辑 出 版 一 些 适 合 不 同 群 体 阅 读 的 读 物, 提 供 有 关 POPs 的 危 害 POPs 的 来 源 POPs 危 害 防 护 对 策 POPs 在 环 境 中 的 行 为 控 制 POPs 的 工 艺 技 术 环 境 友 好 的 替 代 品 / 技 术 和 政 策 法 规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 在 中 国 POPs 履 约 行 动 网 络 以 及 报 纸 或 其 它 传 播 媒 介 上 刊 登 系 列 履 约 进 展 信 息 ; (3) 决 策 层 和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结 合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对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政 策 制 定 者 和 决 策 者 开 展 履 约 需 求 与 对 策 培 训, 加 强 POPs 相 关 决 策 和 管 理 能 力 ; (4) 行 业 技 术 支 持 机 构 :(1) 分 行 业 分 区 域 开 展 关 于 POPs 替 代 品 替 代 技 术 和 排 放 控 制 技 术 的 研 讨 会 ;(2) 对 直 接 接 触 POPs 的 工 人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以 减 少 其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POPs 暴 露 ; (5) 特 定 人 群 :(1) 通 过 学 校 社 区 和 妇 女 和 儿 童 保 护 组 织 及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组 织 等 机 构 对 学 生 妇 女 儿 童 开 展 教 育 和 培 训 活 动, 鼓 励 其 进 一 步 开 展 面 向 公 众 的 宣 传 活 动 ;(2) 对 POPs 排 放 相 对 密 集 地 区 可 能 受 到 POPs 影 响 的 特 定 人 群 传 授 有 关 POPs 的 知 识, 包 括 POPs 的 危 害 和 POPs 有 关 的 急 慢 性 疾 病 的 主 要 症 状 ; 提 供 实 用 的 日 常 防 护 和 应 急 自 救 措 施 培 训 等 ; (6) 公 众 :(1) 召 开 听 证 会, 促 进 公 众 参 与 决 策,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履 约 活 动 ; (2) 广 泛 宣 传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向 公 众 传 播 有 关 POPs 的 知 识, 尤 其 是 有 关 POPs 的 危 害 POPs 的 来 源 POPs 在 环 境 中 的 行 为 控 制 POPs 的 工 艺 技 术 环 境 友 好 的 替 代 品 / 技 术 和 政 策 法 规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3) 在 中 国 POPs 履 约 行 动 网 站 上 设 立 专 门 的 窗 口, 为 公 众 提 供 与 POPs 有 关 的 信 息 和 咨 询 服 务 ; (4) 结 合 十 一 五 规 划 纲 要 中 关 于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构 想,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的 活 动 设 计 开 展 有 关 防 止 POPs 危 害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5) 鼓 励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宣 传 监 督 方 面 发 挥 作 用 (7) 开 展 奖 励 活 动, 表 彰 在 消 除 减 少 和 预 防 POPs 危 害 方 面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先 进 典 型 成 效 评 估 行 动 行 动 目 标 : 定 期 评 价 公 约 执 行 效 果, 为 明 确 / 调 整 公 约 的 执 行 机 制 及 各 缔 约 方 的 履 约 政 策 与 行 动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履 约 差 距 : 1 中 国 尚 未 对 人 体 和 环 境 介 质 中 POPs 的 浓 度 和 迁 移 状 况 组 织 115

130 过 全 国 范 围 的 长 期 的 系 统 的 监 测 ;2 对 二 恶 英 的 监 测 能 力 有 待 加 强 ;3 成 效 评 估 体 系 和 机 制 尚 未 建 立 行 动 内 容 : (1) 全 面 调 查 已 开 展 的 母 乳 血 液 空 气 中 POPs 浓 度 的 监 测 活 动 ; 配 合 公 约 临 时 特 设 专 家 工 作 组 开 展 补 充 监 测 工 作 ; 按 照 第 二 次 缔 约 方 大 会 的 决 议 在 2009 年 完 成 首 次 评 估 ; (2) 争 取 资 金 和 技 术 援 助, 加 强 中 国 实 施 全 球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的 能 力 ; 制 定 中 国 实 施 公 约 成 效 评 估 的 监 测 计 划 ; 按 照 公 约 的 要 求 和 缔 约 方 大 会 的 决 定 定 期 组 织 监 测 与 评 估 ; (3) 依 托 履 约 管 理 信 息 机 制, 逐 步 建 立 反 映 中 国 履 约 工 作 进 展 的 科 学 环 境 技 术 和 经 济 信 息 搜 集 和 报 送 系 统 ; (4) 定 期 向 公 约 秘 书 处 提 交 POPs 监 测 报 告 国 家 报 告 和 有 关 不 遵 约 情 事 方 面 的 信 息 报 告 行 动 目 标 : 汇 总 分 析 国 家 POPs 基 本 情 况, 定 期 完 成 公 约 规 定 的 相 关 报 告 行 动 内 容 :(1) 依 托 履 约 管 理 信 息 机 制, 向 公 约 秘 书 处 提 交 第 一 份 国 家 报 告, 详 细 说 明 为 履 约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并 评 估 这 些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2) 此 后 每 四 年 提 交 一 次 (3) 建 立 报 告 机 制, 加 强 相 关 能 力 建 设 为 了 满 足 编 制 国 家 报 告 的 需 要, 根 据 现 行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做 出 如 下 具 体 安 排 : (1)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汇 总 有 关 滴 滴 涕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方 面 数 据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质 检 总 局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汇 总 滴 滴 涕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使 用 库 存 等 方 面 的 数 据, 并 于 每 年 6 月 30 日 前 以 报 告 的 形 式 将 上 一 年 度 情 况 报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 (2) 海 关 总 署 负 责 汇 总 有 关 滴 滴 涕 六 氯 苯 氯 丹 灭 蚁 灵 的 进 出 口 情 况, 并 于 每 年 6 月 30 日 前 将 有 关 数 据 报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 (3) 电 监 会 负 责 对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进 行 清 查, 并 将 清 查 结 果 以 报 告 形 式 提 交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 (4) 国 务 院 各 有 关 部 门 分 别 对 本 部 门 制 定 或 牵 头 制 定 的 履 约 相 关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做 出 评 估, 并 将 评 估 报 告 提 交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116

131 调 组 ; (5) 环 保 总 局 负 责 对 有 关 资 料 和 数 据 进 行 汇 总, 组 织 编 制 国 家 报 告 草 案, 提 交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审 议 监 测 研 究 和 开 发 ( 一 ) 监 测 目 标 : 监 测 和 掌 握 POPs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及 其 在 人 体 和 环 境 中 的 含 量 和 变 化 趋 势 危 害 程 度, 为 POPs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为 履 约 成 效 评 估 提 供 支 持 履 约 差 距 :1 监 测 的 范 围 对 象 有 限, 缺 乏 对 各 种 介 质 的 系 统 监 测 ;2 对 POPs 排 放 源 排 放 形 式 和 排 放 量 等 情 况 了 解 不 足 ;3 监 测 技 术 方 法 不 完 善, 数 据 可 比 性 差, 难 以 说 明 污 染 情 况 和 变 化 趋 势 共 赢 效 益 : 促 进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和 方 法 的 改 进 ; 推 动 环 境 监 测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 加 强 政 府 的 环 境 监 控 能 力 行 动 1 建 立 健 全 POPs 监 测 体 系 行 动 目 标 :(1) 建 立 健 全 POPs 监 测 标 准 方 法 和 数 据 管 理 规 定, 完 善 管 理 规 章 ;(2) 建 立 完 善 的 POPs 监 测 网 络 ;(3) 提 高 POPs 监 测 能 力 ;(4) 依 据 履 约 需 求, 组 织 制 定 POPs 监 测 规 划 行 动 内 容 : (1)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卫 生 部 逐 步 将 杀 虫 剂 类 POPs 和 PCBs 的 监 测 纳 入 国 家 省 市 ( 地 )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的 常 规 监 测 ;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POPs 环 境 和 卫 生 标 准 监 测 方 法 ; 建 立 实 验 室 的 认 证 制 度, 使 实 验 室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质 量 控 制 / 保 证 体 系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制 定 POPs 监 测 数 据 交 流 和 汇 总 的 相 关 规 定, 完 善 POPs 监 测 数 据 上 报 制 度 ; (2) 以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网 和 食 品 污 染 监 测 网 络 为 基 础, 结 合 农 业 部 及 其 他 部 门 现 有 的 相 关 实 验 室, 完 善 POPs 监 测 网 络,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二 恶 英 监 测 体 系 ; (3) 开 展 监 测 示 范 活 动, 对 纳 入 监 测 网 络 的 监 测 站 充 实 其 仪 器 设 备, 对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4) 制 定 POPs 监 测 年 度 计 划 和 长 远 规 划 ; 落 实 监 测 任 务 和 执 行 费 用 行 动 2 监 测 POPs 排 放 源 行 动 目 标 :(1) 通 过 监 测 各 种 POPs 排 放 源 的 源 强 和 排 放 变 化 情 况, 为 POPs 117

132 减 排 效 果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2) 通 过 对 二 恶 英 重 点 行 业 和 重 点 源 进 行 监 测, 为 BAT/BEP 的 实 施 成 效 评 估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组 织 对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企 业 的 排 放 进 行 重 点 监 测 ; (2)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对 含 PCBs 退 役 设 备 的 埋 藏 地 点 及 周 边 地 区 进 行 重 点 监 测 ; 对 含 PCBs 物 质 的 收 集 清 理 销 毁 等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全 过 程 监 督 和 管 理 ; (3) 选 择 二 恶 英 排 放 重 点 行 业 和 重 点 企 业, 针 对 中 国 相 关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设 备 工 况, 开 展 排 放 源 的 实 际 监 测, 获 取 排 放 数 据 ; 对 重 点 二 恶 英 排 放 企 业 的 周 边 环 境 开 展 监 测 行 动 3 监 测 环 境 介 质 与 生 物 体 内 POPs 存 在 水 平 行 动 目 标 :(1) 监 测 大 气 中 POPs 浓 度 及 变 化 趋 势, 为 评 价 淘 汰 活 动 的 成 效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2) 监 测 土 壤 中 POPs 浓 度 及 变 化 趋 势, 为 查 清 下 线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埋 藏 地 点 提 供 线 索, 为 评 价 POPs 对 农 作 物 安 全 的 影 响 提 供 依 据 ;(3) 监 测 水 体 中 POPs 浓 度 及 变 化 趋 势, 进 而 评 价 其 对 水 生 动 植 物 安 全 的 影 响 ;(4) 监 测 动 物 体 内 POPs 浓 度 及 变 化 趋 势, 为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和 食 品 安 全 提 供 依 据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1) 监 测 大 气 中 POPs 浓 度 变 化 趋 势, 分 阶 段 分 地 区 开 展 监 测 活 动, 逐 步 过 渡 到 开 展 全 国 性 的 定 期 监 测 ; (2) 监 测 土 壤 中 POPs 浓 度 的 变 化 在 启 动 阶 段, 优 先 选 择 历 史 上 曾 大 量 使 用 POPs 的 地 区, 针 对 主 要 应 用 的 POPs 物 质 开 展 监 测 活 动, 逐 步 扩 展 到 开 展 全 国 性 的 定 期 监 测 活 动 ; (3) 组 织 监 测 水 体 中 POPs 浓 度 的 变 化 监 测 水 域 应 当 覆 盖 国 内 主 要 的 河 流 湖 泊, 海 岸 水 体 饮 用 水 水 源 及 重 点 污 染 源 附 近 水 域 ; 监 测 对 象 除 水 体 外, 还 应 包 括 表 层 沉 积 物 和 水 生 生 物 ; (4) 组 织 监 测 生 物 体 内 POPs 浓 度 水 平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野 生 动 物 和 人 工 饲 养 的 牲 畜, 优 先 选 择 污 染 较 严 重 地 区 开 展 监 测 活 动 行 动 4 监 测 POPs 污 染 场 地 行 动 目 标 : 监 测 POPs 废 物 堆 放 场 地 和 污 染 场 地,(1) 为 场 地 处 置 和 修 复 提 供 依 据 ;(2) 为 评 价 污 染 场 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提 供 依 据 ;(3) 适 时 提 出 POPs 118

133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报 告 行 动 内 容 :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开 展 POPs 污 染 场 地 监 测 和 排 查 行 动 监 测 污 染 场 地 及 其 周 边 土 壤 地 表 水 沥 出 液 和 地 下 水 的 POPs 含 量 ; 建 立 重 点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由 省 级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汇 总 上 报 环 保 总 局 行 动 5 监 测 农 产 品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中 POPs 含 量 行 动 目 标 : 对 农 产 品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中 POPs 含 量 进 行 常 规 监 测,(1) 为 建 立 农 产 品 和 食 品 中 POPs 残 留 限 制 标 准 提 供 依 据 ;(2) 为 研 究 和 评 价 人 体 POPs 暴 露 的 危 险 提 供 依 据 ;(3) 为 评 价 淘 汰 活 动 的 成 效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行 动 内 容 :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和 建 设 部, 优 先 对 POPs 污 染 严 重 的 地 区 开 展 监 测 活 动, 根 据 中 国 居 民 的 膳 食 结 构, 选 择 代 表 性 农 产 品 和 食 品 对 POPs 含 量 进 行 测 定, 对 饮 用 水 中 POPs 含 量 进 行 监 测, 提 出 农 产 品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中 POPs 含 量 的 监 测 报 告 监 测 对 象 和 介 质 主 要 包 括 : 监 测 对 象 监 测 项 目 杀 虫 剂 类 POPs PCBs 二 恶 英 粮 食, 蔬 菜, 水 果, 肉 类, 蛋 类, 乳 制 品, 茶 叶, 饮 用 水 和 动 物 饲 料 等 鱼 类, 贝 类, 乳 制 品, 肉 类, 蛋 类, 食 用 油, 饮 用 水, 禽 类 和 动 物 饲 料 等 鱼 类, 贝 类, 乳 制 品, 肉 类, 蛋 类, 食 用 油, 禽 类, 动 物 饲 料 和 饮 用 水 等 行 动 6 监 测 重 点 POPs 暴 露 人 群 和 普 通 居 民 体 内 POPs 残 留 浓 度 行 动 目 标 : 监 测 中 国 居 民 体 内 POPs 残 留 浓 度 水 平,(1) 为 评 估 不 同 暴 露 途 径 的 危 险 评 价 POPs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提 供 依 据 ;(2) 为 评 价 淘 汰 活 动 的 成 效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行 动 内 容 : 卫 生 部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对 重 点 POPs 暴 露 人 群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 对 部 分 监 测 对 象 进 行 不 少 于 5 年 的 跟 踪 监 测 ; 对 一 般 地 区 从 事 普 通 职 业 的 居 民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人 群 POPs 生 物 监 测 ; 至 2020 年, 组 织 编 写 POPs 人 体 暴 露 浓 度 监 测 分 析 报 告 ( 二 ) 研 究 开 发 目 标 : 研 究 POPs 在 环 境 中 的 迁 移 和 转 化 规 律 及 其 对 人 类 健 康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和 文 化 的 影 响 ; 开 发 替 代 减 少 和 / 或 消 除 POPs 排 放 的 产 品 / 技 术 和 测 量 分 析 技 术 ; 研 究 POPs 在 人 体 的 蓄 积 和 放 大, 及 生 物 体 和 人 体 暴 露 研 究 ; 加 强 POPs 降 解 及 去 除 机 制 的 研 究 119

134 履 约 差 距 :1 中 国 近 年 来 对 POPs 的 研 究 中, 对 PCBs 和 二 恶 英 的 关 注 很 少 ;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研 究, 对 POPs 迁 移 转 化 机 理 毒 理 学 等 基 础 科 学 方 面 的 研 究 开 展 很 少 ;2 对 于 POPs 降 解 技 术 的 研 究 多 侧 重 降 解 条 件 和 降 解 效 率, 很 少 对 其 降 解 过 程 及 最 终 产 物 进 行 测 定 和 研 究 ;3 替 代 品 的 生 产 以 引 进 为 主, 缺 乏 自 主 开 发 能 力, 迫 切 需 要 开 发 二 恶 英 的 减 排 技 术 和 POPs 污 染 物 处 置 技 术, 开 发 经 济 适 用 的 环 境 友 好 的 替 代 品 和 替 代 技 术 共 赢 效 益 : 促 进 中 国 科 研 能 力 和 开 发 能 力 的 提 高 ; 促 进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创 新 能 力 的 提 高 ; 促 进 环 保 产 业 的 发 展 行 动 7 POPs 迁 移 转 化 行 为 研 究 行 动 目 标 : 研 究 多 介 质 间 POPs 的 环 境 行 为, 包 括 大 气 传 输 过 程 地 气 交 换 过 程 在 水 体 中 的 输 送 过 程 等, 以 及 POPs 在 环 境 中 的 生 物 降 解 速 率 等, 为 控 制 POPs 污 染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科 技 部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研 究 中 国 典 型 区 域 POPs 污 染 特 征 演 变 历 史 及 趋 势 ; 典 型 POPs 排 放 模 式 迁 移 规 律 和 POPs 迁 移 模 型 ; 高 污 染 沉 积 物 中 POPs 的 存 在 状 态 及 环 境 归 宿 ;POPs 的 食 物 链 迁 移 富 集 机 理 及 生 物 效 应 行 动 8 POPs 人 体 暴 露 研 究 和 生 态 环 境 及 健 康 影 响 风 险 评 估 行 动 目 标 :(1) 开 展 POPs 暴 露 对 生 态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的 风 险 评 估 研 究 ; (2) 研 究 生 态 环 境 和 健 康 影 响 的 剂 量 效 应 关 系 ;(3) 研 究 POPs 对 整 个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行 动 内 容 : 科 技 部 卫 生 部 和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针 对 中 国 的 污 染 特 征 人 体 特 征 及 生 活 习 惯 等, 组 织 研 究 反 映 POPs 环 境 暴 露 的 生 物 指 示 物 ; 开 展 POPs 暴 露 对 生 态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的 剂 量 效 应 关 系 研 究 ; 建 立 POPs 对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标 准 体 系 ; 建 立 暴 露 模 型 并 进 行 模 拟 研 究, 主 要 包 括 大 气 中 POPs 污 染 物 大 范 围 迁 移 对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 研 究 土 壤 中 POPs 的 生 态 风 险 ; 研 究 水 体 中 POPs 高 污 染 区 的 形 成 和 影 响 等 ; 研 究 相 应 的 干 预 措 施 和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等 行 动 9 POPs 监 测 方 法 的 开 发 行 动 目 标 : 组 织 开 发 新 的 快 速 简 易 经 济 实 用 的 化 学 和 生 物 测 定 方 法, 开 发 标 准 样 品, 为 POPs 的 监 控 提 供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科 技 部 和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POPs 的 快 速 超 痕 量 等 各 种 监 测 方 法 及 POPs 标 准 样 品 研 发 120

135 行 动 10 开 展 BAT/BEP 活 动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成 本 分 析 研 究 行 动 目 标 : 为 开 展 无 意 产 生 POPs 减 排 活 动, 要 大 力 推 进 BAT/BEP 活 动, 此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评 价 活 动 所 需 成 本, 为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研 究 BAT/BEP 技 术 经 济 成 本 ; 并 评 估 BAT/BEP 技 术 的 社 会 效 益 行 动 11 POPs 替 代 品 / 技 术 的 开 发 行 动 目 标 : 开 发 出 适 用 的 POPs 替 代 品 或 替 代 技 术 行 动 内 容 : 科 技 部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和 相 关 部 门 行 业 组 织, 研 究 建 立 POPs 替 代 品 的 评 价 方 法, 鼓 励 开 发 经 济 适 用 的 替 代 品 ; 对 在 用 杀 虫 剂 类 POPs, 组 织 其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的 开 发 行 动 12 POPs 废 物 处 置 与 减 排 技 术 的 开 发 行 动 目 标 : 为 POPs 废 物 的 安 全 处 置 和 二 恶 英 减 排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行 动 内 容 : 科 技 部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研 究 : 杀 虫 剂 类 POPs PCBs 及 二 恶 英 废 物 处 置 新 技 术, 包 括 焚 烧 处 置 技 术 光 催 化 降 解 处 置 技 术 生 物 降 解 技 术 以 及 其 他 非 焚 烧 技 术 等 ; 对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源, 开 发 POPs 减 排 技 术 和 控 制 技 术 ; 开 发 无 意 产 生 POPs 污 染 预 防 技 术 ; 积 极 开 展 BAT/BEP 的 研 究 和 设 施 开 发 活 动 技 术 和 资 金 援 助 目 标 : 加 强 与 技 术 和 资 金 援 助 相 关 的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相 应 的 运 行 机 制, 动 员 国 际 和 国 内 有 关 技 术 和 资 金 资 源 支 持 POPs 削 减 和 控 制 ( 一 )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行 动 目 标 : 建 立 和 完 善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机 制, 推 动 国 内 外 履 约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行 动 内 容 : 为 实 现 公 约 第 12 条 的 要 求, 由 履 约 办 组 织 推 进 实 施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工 作, 负 责 推 动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与 中 国 之 间 的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工 作 : (1) 组 织 研 究 确 定 近 期 和 中 长 期 中 国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优 先 领 域 ;(2) 负 责 向 公 约 相 关 会 议 机 构 提 出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需 求 ;(3) 通 过 南 南 南 北 合 作 寻 求 和 促 进 双 边 多 边 的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4) 组 织 和 推 动 国 内 相 关 技 术 转 让 活 动 ;(5) 适 时 更 新 中 国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的 优 先 领 域 根 据 各 项 战 略 和 活 动 选 择, 初 步 确 定 中 国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的 优 先 领 域, 包 括 : 121

136 (1) 识 别 和 评 估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需 求 : 通 过 培 训 负 责 处 理 与 公 约 有 关 问 题 的 管 理 人 员, 识 别 技 术 援 助 需 求, 并 评 估 妨 碍 技 术 转 让 的 障 碍 和 壁 垒 以 及 克 服 这 些 障 碍 和 壁 垒 的 方 式 ; (2) 完 善 POPs 动 态 清 单 : 通 过 提 高 POPs 监 测 能 力, 并 开 展 系 统 的 调 查 和 监 测 活 动, 完 善 POPs 排 放 和 污 染 状 况 动 态 清 单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风 险 评 估 : 基 于 POPs 排 放 和 污 染 状 况 清 单, 开 展 POPs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风 险 评 估 ; (4) 履 约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评 估 : 通 过 评 估 履 约 资 金 需 求 和 资 金 的 可 获 得 性, 基 于 我 国 整 体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开 展 履 约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评 估 ; (5) 加 强 POPs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1 基 于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和 履 约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评 估, 制 定 和 实 施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管 理 办 法 及 减 少 或 消 除 POPs 的 有 效 措 施 ; 2 完 善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的 基 础 设 施, 提 高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能 力 ; (6) 研 发 和 推 广 以 下 POPs 替 代 / 减 排 相 关 技 术 :1 POPs 替 代 品 / 技 术 ;2 适 用 于 不 同 行 业 的 BAT/BEP;3 含 POPs 废 物 的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4POPs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 二 ) 资 金 援 助 行 动 目 标 : 逐 步 完 善 资 金 援 助 机 制, 保 障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排 放 的 资 金 需 求 行 动 内 容 : 逐 步 明 确 和 更 新 减 少 消 除 和 预 防 POPs 排 放 的 优 先 领 域 和 资 金 需 求 ;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履 约 资 金 机 制, 包 括 制 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规 范 和 导 则 以 保 证 资 金 来 源 明 确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污 染 资 金 分 担 原 则, 制 定 资 金 使 用 和 管 理 导 则 将 资 金 机 制 纳 入 削 减 和 控 制 POPs 的 长 效 机 制 中 国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中 央 财 政 地 方 财 政 企 业 民 间 资 金 和 国 际 多 边 资 金 双 边 资 金, 资 金 援 助 包 括 多 边 资 金 和 双 边 资 金 需 要 资 金 援 助 的 优 先 领 域 包 括 : (1) 建 立 和 完 善 政 策 法 规 标 准 导 则 和 技 术 规 范,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 (2) 推 动 替 代 品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产 业 化, 消 除 氯 丹 灭 蚁 灵 和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122

137 (3) 提 高 POPs 在 人 体 和 环 境 中 的 监 测 能 力 ; (4) 调 查 和 确 认 二 恶 英 排 放 清 单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和 POPs 废 物 清 单 ; (5) 开 展 二 恶 英 重 点 行 业 BAT/BEP 减 排 示 范 ; (6) 开 展 含 POPs 废 物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示 范 ; (7) 宣 传 教 育 和 技 术 培 训 等 能 力 建 设 ; (8) 建 立 完 善 的 POPs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经 济 政 策 和 长 效 资 金 机 制 3.4 履 约 长 期 能 力 建 设 的 建 议 和 优 先 领 域 开 展 能 力 建 设 是 履 约 的 基 础, 是 中 国 履 约 行 动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能 力 建 设 与 其 它 履 约 活 动 的 开 展 密 不 可 分, 是 实 现 履 约 目 标, 确 保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的 重 要 保 障 长 期 能 力 建 设 的 目 标 是 通 过 完 善 政 策 法 规 框 架, 建 立 履 约 资 金 机 制, 构 建 环 境 监 测 研 究 开 发 以 及 技 术 转 让 的 知 识 体 系 等, 从 而 形 成 良 好 的 履 约 能 动 环 境 和 支 持 条 件 ; 通 过 完 善 决 策 和 控 制 体 系, 加 强 执 法 能 力, 包 括 执 法 队 伍 的 建 设, 建 立 数 据 收 集 处 理 和 报 告 平 台 与 制 度 等, 从 而 形 成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人 力 资 源 的 管 理 能 力 ; 通 过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等 活 动, 提 高 公 众 履 约 意 识, 为 履 约 行 动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环 境, 确 保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层 面 上 的 的 有 效 执 行 能 力 建 设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受 到 时 间 和 资 金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近 期 只 能 根 据 现 有 条 件 和 履 约 要 求, 选 择 最 急 迫 的 方 面 优 先 开 展 部 分 活 动 优 先 领 域 的 选 择 原 则 :1 涉 及 开 展 履 约 整 体 活 动 的 能 力 ;2 涉 及 公 约 要 求 需 优 先 采 取 行 动 的 相 关 能 力 ;3 与 实 现 近 期 履 约 目 标 密 切 相 关 的 能 力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可 以 识 别 出 中 国 近 期 ( 年 ) 优 先 开 展 的 能 力 建 设 领 域 至 少 包 括 : (1) 加 强 履 约 机 构 的 能 力 : 加 强 国 家 履 约 工 作 协 调 组 的 决 策 和 协 调 能 力, 从 政 策 技 术 和 基 础 研 究 等 方 面 促 进 履 约 决 策 过 程 的 科 学 化 ; 加 强 协 调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政 策 制 定 基 础 调 研 数 据 收 集 信 息 交 换 和 交 流 以 及 监 督 管 理 能 力 ; 提 高 履 约 办 的 实 施 能 力 提 高 地 方 履 约 意 识, 加 强 制 定 地 方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计 划 的 能 力, 加 强 其 履 约 活 动 实 施 资 金 筹 集 基 础 调 研 信 息 收 集 和 上 报 能 力 加 强 行 业 协 会 在 相 关 领 域 的 履 约 组 织 协 调 和 宣 传 的 能 力 (2) 完 善 法 规 框 架 : 按 照 履 约 需 求, 拟 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或 修 订 计 划, 并 纳 入 国 家 有 关 立 法 议 程, 对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进 出 口 废 物 和 排 放 等 方 面 123

138 做 出 相 应 规 定 ; 制 定 / 修 订 POPs 有 关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3) 建 立 履 约 经 济 政 策 和 资 金 机 制 : 建 立 和 完 善 有 利 于 预 防 减 少 和 消 除 POPs 危 害 的 经 济 政 策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投 入 和 运 作 机 制, 以 保 障 各 项 履 约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4) 完 善 POPs 监 测 能 力 : 完 善 现 有 监 测 网 络 体 系, 将 POPs 纳 入 监 测 指 标, 建 立 POPs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并 建 立 POPs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等, 从 而 具 备 形 成 开 展 全 国 性 监 测 POPs 的 能 力, 能 够 掌 握 POPs 排 放 和 污 染 状 况, 为 治 理 与 控 制 POPs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并 客 观 评 价 履 约 成 效 (5) 促 进 技 术 开 发 和 推 广 : 评 估 履 约 技 术 需 求, 识 别 经 济 和 技 术 可 行 的 技 术 ; 建 立 技 术 评 估 体 系 和 技 术 转 让 中 心 ; 制 定 技 术 登 记 认 证 和 激 励 制 度 等, 从 而 促 进 急 需 淘 汰 的 POPs 替 代 品 / 技 术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技 术 以 及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BAT/BEP 的 自 主 开 发 和 推 广 (6) 开 展 履 约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针 对 决 策 层 (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和 相 关 部 委 ) 技 术 层 ( 项 目 涉 及 的 行 业 协 会 ) 直 接 从 事 POPs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人 群 以 及 POPs 排 放 相 对 密 集 地 区 的 公 众 开 展 关 于 POPs 危 害 及 国 家 履 约 行 动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初 步 形 成 全 民 对 POPs 从 注 意 到 关 注 从 认 识 到 认 知 的 不 断 深 入 的 社 会 氛 围, 为 国 家 POPs 履 约 行 动 赢 得 国 内 外 各 阶 层 的 广 泛 支 持 创 造 条 件 年 期 间 的 能 力 建 设 优 先 领 域 将 视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确 定 3.5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表 依 据 上 述 3.3 行 动 计 划 归 纳 的 实 施 时 间 见 下 表 124

139 表 3-8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行 动 概 要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类 型 机 构 和 政 策 法 规 以 及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机 构 及 其 能 力 建 设 制 定 和 完 善 有 关 POPs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POPs 管 理 的 标 准 体 系 修 订 和 完 善 现 有 的 与 POPs 管 理 相 关 名 录 加 强 执 法 力 度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成 效 评 估 报 告 能 力 和 制 度 建 设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制 度 和 能 力 建 设 排 放 清 单 调 查 和 建 立 附 件 A 杀 虫 剂 POPs 清 单 更 新 识 别 和 标 识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完 善 其 清 单 附 件 B 滴 滴 涕 清 单 更 新 建 立 重 点 行 业 二 恶 英 排 放 动 态 清 单 完 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动 态 数 据 库 系 统 查 明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各 类 控 制 替 代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示 范 和 推 广 替 代 品 与 替 代 技 术 废 物 处 置 与 减 排 技 术 的 开 发 废 物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减 排 技 术 的 示 范 和 推 广 实 施 排 放 控 制 限 制 并 消 除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禁 止 六 氯 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限 制 并 逐 步 停 止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出 口 控 制 豁 免 和 可 接 受 用 途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污 染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新 源 的 行 动 和 措 施 削 减 和 控 制 现 有 源 的 行 动 措 施 实 施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计 划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监 测 研 究 评 估 和 报 告 履 约 实 施 机 制 与 政 策 的 评 估 和 研 究 评 估 减 排 效 果 开 展 监 测 活 动 开 展 相 关 科 学 研 究 开 展 相 关 技 术 开 发 评 估 履 约 及 相 关 政 策 效 果 报 告 相 关 履 约 信 息 和 效 果 125

140 表 3-9a 机 构 能 力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126

141 表 3-9b 机 构 能 力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127

142 表 3-10 减 少 或 消 除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中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行 动 128

143 表 3-11a 识 别 清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PCBs 2 评 估 和 完 善 在 用 PCBs 电 力 装 置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3 4 建 设 在 用 PCBs 电 力 装 置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2 PCBs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电 监 会 5 评 估 和 完 善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环 境 管 理 职 能 6 开 展 在 用 PCBs 装 置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培 训 7 3 PCBs 8 识 别 和 标 识 示 范 省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9 识 别 和 标 识 全 国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10 识 别 和 标 识 示 范 省 全 国 PCBs 含 量 大 于 50ppm 的 在 用 电 力 装 置 129

144 表 3-11b 识 别 清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PCBs PCBs 评 估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运 行 工 况 和 环 境 风 险 逐 步 完 成 示 范 省 和 全 国 高 风 险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PCBs 消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逐 步 基 本 完 成 全 国 在 用 含 PCBs 装 置 的 PCBs 消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逐 步 完 成 全 国 PCBs 含 量 大 于 50ppm 的 在 用 含 装 置 的 PCBs 消 除 或 装 置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130

145 表 3-12 消 除 限 制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的 行 动 131

146 132

147 表 3-13a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行 动 1 评 估 重 点 行 业 的 新 源 应 用 BAT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行 动 2 完 善 针 对 重 点 行 业 排 放 源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行 动 3 基 本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排 放 标 准 行 动 4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环 保 总 局 和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环 保 总 局 及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行 动 1 建 立 和 加 强 二 恶 英 的 国 家 监 测 能 力 行 动 2 建 立 全 国 二 恶 英 排 放 源 清 单 行 动 3 完 成 重 点 排 放 源 二 恶 英 排 放 情 况 的 系 统 监 测 环 保 总 局 和 卫 生 部 会 同 科 技 部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环 保 总 局 10 行 动 4 建 立 和 逐 步 完 善 二 恶 英 动 态 清 单 环 保 总 局 133

148 表 3-13b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134

149 表 3-13c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的 行 动 135

150 表 3-14a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136

151 表 3-14b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POPs 2 引 进 和 开 发 POPs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技 术 3 建 设 处 置 设 施 并 开 展 POPs 废 物 处 置 示 范 活 动 4 4 POPs 5 逐 步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已 识 别 杀 虫 剂 类 POPs 废 物 6 逐 步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已 识 别 含 PCBs 废 物 7 逐 步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处 置 重 点 行 业 已 识 别 含 二 恶 英 废 物 8 根 据 清 单 调 查 调 整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137

152 表 3-14c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 二 ) 查 明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的 战 略 POPs 根 据 信 息 收 集 处 理 和 上 报 要 求,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下 的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数 据 库 子 系 统 2 POPs 完 成 已 识 别 及 试 点 省 份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实 地 调 查 和 监 测, 更 新 清 单 完 成 全 国 杀 虫 剂 类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的 调 查 和 监 测 3 PCBs 8 按 规 划 逐 步 建 立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一 阶 段 清 单 9 按 规 划 逐 步 建 立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二 阶 段 清 单 10 按 规 划 逐 步 建 立 全 国 含 PCBs 废 物 三 阶 段 清 单 建 立 二 恶 英 废 物 主 要 可 控 源 的 信 息 申 报 系 统 13 逐 步 建 立 二 恶 英 废 物 动 态 清 单 138

153 表 3-14d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139

154 表 3-14e 中 国 POPs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识 别 和 处 置 行 动 计 划 ( 四 )POPs 污 染 场 地 ( 附 件 A B 和 C 化 学 品 ) 的 识 别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修 复 战 略 1 POPs 环 保 总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建 立 POPs 污 染 场 地 鉴 别 评 价 标 准 及 信 息 收 集 制 度 建 立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与 修 复 的 机 构 和 法 规 体 系 提 高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对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监 管 能 力 6 2 POPs 7 完 善 现 有 杀 虫 剂 类 POP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8 建 立 中 国 PCBs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9 建 立 二 恶 英 类 污 染 场 地 动 态 清 单 POPs 适 时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境 无 害 化 修 复 的 长 期 行 动 计 划 开 展 对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风 险 评 估 13 适 当 开 展 污 染 场 地 的 修 复 示 范 140

155 表 3-15a 监 测 行 动 计 划 141

156 表 3-15b 监 测 行 动 计 划 142

157 表 3-15c 监 测 行 动 计 划 POPs 监 测 和 排 查 污 染 场 地 监 测 污 染 场 地 及 其 周 边 环 境 介 质 和 地 下 水 中 POPs 含 量 建 立 重 点 污 染 场 地 清 单 5 POPs 开 展 农 产 品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中 POPs 监 测 活 动, 提 出 监 测 报 告 6 POPs POPs 对 重 点 人 群 开 展 跟 踪 监 测 对 普 通 人 群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编 写 POPs 人 体 暴 露 浓 度 监 测 分 析 报 告 143

158 表 3-16a 研 究 和 开 发 行 动 计 划 144

159 表 3-16b 研 究 和 开 发 行 动 计 划 POPs \POPs 2 评 价 和 开 发 POPs 替 代 品 / 替 代 技 术 3 6 POPs 4 开 发 POPs 废 物 处 置 技 术 5 开 发 POPs 减 排 和 控 制 技 术 145

160 表 3-17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行 动 计 划 加 强 国 家 履 约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能 力 建 设 采 集 收 集 整 理 和 处 理 国 内 相 关 基 础 信 息, 跟 踪 POPs 相 关 企 业 行 为, 跟 踪 履 约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跟 踪 政 策 规 划 战 略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情 况 向 公 约 秘 书 处 提 交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排 放 等 公 约 要 求 的 申 报 和 报 告 的 信 息 通 过 中 国 POPs 履 约 行 动 网 站 进 行 POPs 知 识 履 约 进 展 政 策 宣 传, 并 公 布 相 关 履 约 信 息 鼓 励 行 业 部 门 利 用 网 络 资 源 传 播 和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定 期 组 织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履 约 研 讨 会, 促 进 政 府 相 关 企 业 和 公 众 之 间 相 互 的 交 流 和 沟 通 编 辑 和 出 版 与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实 践 经 验 总 结 以 及 有 关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146

161 表 3-18 公 众 宣 传 行 动 计 划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结 合 全 国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行 动 纲 要 制 定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方 案 编 制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材 料 对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政 策 制 定 者 和 决 策 者 开 展 履 约 需 求 与 对 策 培 训, 加 强 POPs 相 关 决 策 和 管 理 能 力 分 行 业 分 区 域 开 展 关 于 POPs 替 代 品 替 代 技 术 和 排 放 控 制 技 术 的 研 讨 会 对 直 接 接 触 POPs 的 工 人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特 定 人 群 传 授 有 关 POPs 的 知 识, 提 供 实 用 的 自 我 保 护 技 能 对 学 生 妇 女 儿 童 开 展 教 育 和 培 训 活 动 对 POPs 排 放 相 对 密 集 地 区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特 定 人 群 传 授 有 关 POPs 的 知 识 ; 提 供 实 用 的 日 常 防 护 和 应 急 自 救 措 施 培 训 等 召 开 听 证 会, 促 进 公 众 参 与 决 策,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履 约 活 动 向 公 众 传 播 有 关 POPs 的 知 识 在 中 国 POPs 履 约 行 动 网 站 上 设 立 专 门 的 窗 口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的 活 动 设 计 开 展 有 关 防 止 POPs 危 害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鼓 励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宣 传 监 督 方 面 发 挥 作 用 开 展 奖 励 活 动, 表 彰 在 消 除 减 少 和 预 防 POPs 危 害 方 面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先 进 典 型 147

162 表 3-19a 成 效 评 估 数 据 报 告 和 资 金 援 助 行 动 计 划 148

163 表 3-19b 成 效 评 估 数 据 报 告 和 资 金 援 助 行 动 计 划 149

164 3.6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资 金 需 求 和 来 源 安 排 为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近 期 和 中 期 ( 年 ) 资 金 需 求 领 域 包 括 : (1) 淘 汰 杀 虫 剂 类 POPs 生 产 的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利 润 损 失 劳 动 力 失 业 补 偿 和 设 备 拆 除 费 用, 生 产 场 地 污 染 处 置 费 用 ); (2) 替 代 杀 虫 剂 类 POPs 使 用 的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替 代 品 使 用 引 进 替 代 设 备 运 行 费 用 和 宣 传 培 训 费 用 ); (3) 淘 汰 在 线 使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清 点 标 明 拆 除 替 代 清 运 处 置 等 费 用 ); (4) 采 用 BAT/BEP 控 制 无 意 产 生 POPs 排 放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排 放 确 认 技 术 设 计 技 术 改 造 运 行 等 费 用 ); (5) 废 弃 和 污 染 场 所 的 调 查 和 处 置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 主 要 包 括 调 查 清 点 标 明 清 运 处 置 等 费 用 ); (6) 用 于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 人 员 信 息 收 集 和 传 播 政 策 制 定 )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替 代 技 术 能 力 建 设 数 据 采 集 ( 生 产 使 用 废 弃 ) 和 报 告 废 物 和 污 染 场 地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的 技 术 援 助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7) 依 据 活 动 设 计, 按 照 公 约 第 13 和 14 条 以 及 GEF 资 助 原 则, 对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费 用 需 求 估 算 如 下 依 据 公 约 对 削 减 控 制 POPs 的 要 求, 中 国 需 要 开 展 的 活 动 如 上 所 示, 汇 总 见 表 表 3-20 淘 汰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需 求 章 节 号 行 动 内 容 总 费 用 ( 千 元 ) 33 增 量 成 本 ( 千 元 ) 34 基 线 成 本 ( 千 元 )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和 政 策 法 规 建 设 减 少 或 消 除 源 自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排 放 的 措 施 减 少 或 消 除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行 动 ( 公 约 附 件 A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 采 用 2006 年 价 33 增 量 成 本 : 为 履 行 全 球 环 境 公 约 而 开 展 的 活 动 成 本 减 去 该 活 动 所 替 代 或 使 原 活 动 成 为 多 余 的 成 本 它 是 对 一 个 国 家 由 于 选 择 超 出 了 国 家 利 益 的 活 动 而 在 未 来 将 要 承 担 的 经 济 负 担 的 度 量 34 基 线 成 本 : 是 为 计 算 增 量 成 本 时 估 算 的 原 活 动 的 成 本 150

165 章 节 号 行 动 内 容 总 费 用 ( 千 元 ) 33 增 量 成 本 ( 千 元 ) 34 基 线 成 本 ( 千 元 ) 识 别 清 除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的 行 动 消 除 限 制 滴 滴 涕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的 行 动 特 定 豁 免 的 行 动 减 少 和 消 除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行 动 减 少 源 自 POPs 库 存 和 废 物 排 放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查 明 POPs 库 存 在 用 物 品 和 废 物 的 战 略 妥 善 管 理 库 存 POPs 和 处 置 含 POPs 在 用 物 品 的 行 动 与 措 施 POPs 污 染 场 地 的 识 别 和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战 略 促 进 有 关 各 方 信 息 交 流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成 效 评 估 行 动 报 告 监 测 研 究 和 开 发 技 术 和 资 金 援 助 合 计 依 据 上 述 淘 汰 战 略 以 及 为 实 现 战 略 的 措 施 安 排, 中 国 实 施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费 用 和 增 量 成 本 如 上 表 此 外, 目 前 有 关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替 代 技 术 能 力 建 设 的 资 助 原 则 不 够 明 确 ; 本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费 用 估 算 中 未 完 全 包 括 该 项 内 容 考 虑 GEF 资 助 原 则 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资 金 机 制 要 求, 对 上 述 履 约 活 动 的 费 用 安 排 如 下 : 除 关 于 各 类 能 力 建 设 之 外, 其 它 履 约 活 动 的 全 部 费 用 中,42% 为 增 量 成 本, 同 时 依 据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五 条, 非 增 量 成 本 部 分 将 由 国 家 以 及 相 应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承 担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中 央 财 政 地 方 财 政 企 业 民 间 资 金 和 国 际 多 边 资 金 双 边 资 金 随 着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新 POPs 增 加 以 及 未 来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更 新 和 补 充, 上 述 控 制 POPs 的 费 用 和 全 部 增 量 成 本 也 将 更 新 和 补 充 151

166 附 件 I :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现 行 政 策 和 需 求 分 析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3. 旨 在 减 少 或 消 除 源 自 有 意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排 放 的 措 施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毒 杀 芬 中 国 早 已 停 止 这 些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需 要 全 部 纳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将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毒 杀 芬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的 淘 汰 产 品 生 产 管 理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只 将 七 氯 列 为 淘 汰 产 品 需 要 将 毒 杀 芬 纳 入 进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禁 止 的 有 意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将 毒 杀 芬 补 充 进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使 用 管 理 :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199 号 明 令 禁 止 毒 杀 芬,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的 使 用, 未 批 准 过 七 氯 作 为 农 药 登 记 和 使 用, 从 未 研 制 或 生 产 过 异 狄 氏 剂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等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缺 乏 对 应 指 标 制 定 和 修 订 土 壤 地 下 水 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进 出 口 管 理 :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已 将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七 氯 列 为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登 记 管 理 :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已 将 七 氯 艾 氏 剂 狄 氏 剂 异 狄 氏 剂 毒 杀 芬 列 为 需 登 记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生 产 管 理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已 将 氯 丹 列 为 淘 汰 产 品, 六 氯 苯 和 灭 蚁 灵 根 据 履 约 计 划 淘 汰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等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缺 乏 对 应 指 标 将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的 替 代 生 产 工 艺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列 为 鼓 励 类 152

167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对 于 获 得 特 定 豁 免 的 六 氯 苯 氯 丹 和 灭 蚁 灵, 限 制 生 产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控 制 其 环 境 排 放 使 用 管 理 : 没 有 在 农 业 上 使 用 登 记 缺 乏 相 应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加 强 使 用 和 排 放 管 理, 对 目 前 条 例 管 理 不 到 的 用 途 进 行 管 理 如 滴 滴 涕 只 准 用 于 特 定 豁 免 用 途, 并 制 定 或 修 改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针 对 配 额 和 豁 免 用 途 的 控 制, 研 究 相 关 的 配 套 政 策 登 记 管 理 :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已 将 氯 丹 灭 蚁 灵 列 入 在 食 品 农 作 物 职 业 健 康 等 卫 生 标 准 中 也 普 遍 缺 乏 POPs 杀 虫 剂 的 控 制 指 标 进 出 口 管 理 :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 已 将 三 种 POPs 列 为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口 产 品, 并 执 行 PIC 核 实 制 度 修 订 和 制 定 相 关 食 品 健 康 卫 生 标 准 环 境 管 理 : 国 家 现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HZB1-1999)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浓 度 标 准 中 只 有 六 氯 苯 将 六 氯 苯 列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和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 见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3.3.1) 加 强 执 法 监 督 滴 滴 涕 生 产 管 理 :1991 年 国 办 发 文, 滴 滴 涕 实 行 定 点 生 产, 不 再 核 准 新 项 目 ; 停 止 滴 滴 涕 作 为 农 药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已 将 滴 滴 涕 列 为 根 据 履 约 需 要 淘 汰 产 品 需 要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明 确 具 体 要 求 适 时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按 履 约 要 求 将 滴 滴 涕 列 为 淘 汰 产 品 对 于 获 得 特 定 豁 免 的 滴 滴 涕 和 病 媒 控 制 的 可 接 受 用 途 滴 滴 涕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不 完 善 在 对 现 有 的 控 制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或 修 改 滴 滴 使 用 管 理 :1995 年 原 化 工 部 规 定, 滴 滴 涕 仅 作 为 缺 乏 滴 滴 涕 排 放 标 准 153

168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分 别 讨 论 卫 生 杀 虫 和 中 间 体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涕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包 括 残 留 和 禁 止 用 于 油 漆 环 境 释 放 等 登 记 管 理 : 滴 滴 涕 已 列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按 条 例 规 定, 应 进 行 登 记 进 出 口 管 理 :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 第 一 批 ) 已 将 滴 滴 涕 列 为 限 制 进 出 口 产 品, 并 执 行 PIC 修 订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滴 滴 涕 排 放 标 准 和 相 关 食 品 健 康 等 卫 生 标 准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 滴 滴 涕 目 前 已 有 一 些 控 制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有 对 滴 滴 涕 的 规 定 污 染 治 理 :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废 弃 后 需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标 准 处 理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部 门 管 理 规 章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生 产 使 用 控 制 进 出 口 控 制 和 污 染 控 制 等 三 个 环 节 在 法 律 体 系 上 已 有 清 楚 的 规 定 目 前 生 产 使 用 缺 乏 技 术 政 策 引 导 替 代 产 品 的 研 发 ( 比 如 缺 乏 经 济 上 合 适 的 灭 蚁 灵 替 代 产 品 ) 需 加 强 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联 系 修 订 制 定 完 整 的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等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完 善 对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规 定 按 照 上 面 要 求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技 术 政 策 应 着 重 鼓 励 替 代 技 154

169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化 学 品 首 次 进 口 及 有 毒 化 学 品 进 出 口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城 市 房 屋 白 蚁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并 不 用 于 农 业 生 产 需 要 加 强 对 未 进 行 农 药 生 产 登 记 但 在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类 POPs 的 管 理 需 要 把 杀 虫 剂 类 POPs 纳 入 到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中 术 的 研 发 把 杀 虫 剂 类 POPs 纳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铁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则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等 多 氯 联 苯 生 产 管 理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 已 将 多 氯 联 苯 ( 农 药 ) 列 为 淘 汰 产 品 ; 同 时 有 关 部 门 在 1974 年 已 经 发 布 禁 止 生 产 含 多 氯 联 苯 的 电 容 器 电 力 部 门 管 理 的 电 容 器 等 管 理 主 体 明 确, 其 它 部 门 所 用 的 设 备 管 理 主 体 不 明 确 对 作 为 油 漆 油 墨 等 其 它 用 途 使 用 的 PCBs 没 有 制 定 相 应 管 理 规 定 根 据 PCBs 战 略 确 定 何 时 全 面 淘 汰 含 PCBs 电 力 装 置 并 适 时 发 布 政 策 规 定 在 2025 年 前 查 明 含 多 氯 联 苯 的 在 用 设 备, 消 除 在 用 设 备 中 的 多 氯 联 苯 对 已 经 退 役 和 暂 时 封 存 PCB 设 备 的 场 所 没 有 建 立 和 维 持 登 记 管 理 污 染 监 测 维 护 监 督 制 度 和 相 应 管 理 机 制 修 订 补 充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进 口 管 理 : 中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 第 一 批 ) 已 将 多 氯 联 苯 列 为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 同 时,1991 年 有 关 部 门 已 经 明 令 禁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设 备 进 口 对 含 多 氯 联 苯 的 在 用 设 备 进 行 有 效 的 环 境 管 理 修 改 补 充 相 关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相 关 PCBs 指 标 登 记 管 理 :1991 年 关 于 上 报 全 国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155

170 公 约 条 款 项 4. 特 定 豁 免 登 记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装 置 及 废 物 情 况 的 通 知 规 定 要 求 申 报 含 多 氯 联 禁 止 进 口 含 多 氯 对 使 用 PCB 电 力 设 备 在 对 1991 年 的 规 定 执 行 效 果 苯 的 电 力 装 置,2005 年 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联 苯 的 设 备 的 电 力 等 工 业 污 染 源 进 行 评 估 后, 进 一 步 完 善 在 用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设 备 清 单 调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没 有 建 立 和 维 持 申 报 含 PCBs 电 力 设 备 登 记 制 度, 2028 年 之 前 对 含 登 记 档 案 和 信 息 更 新 完 善 对 在 用 含 PCBs 电 力 设 备 环 境 管 理 :1991 年 有 关 部 门 已 经 对 含 多 氯 联 苯 的 多 氯 联 苯 的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电 力 装 置 包 括 在 用 和 退 役 的 装 置 提 出 明 确 的 环 实 施 环 境 无 害 化 境 管 理 要 求, 出 台 了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力 装 置 管 理 缺 乏 PCBs 废 物 环 境 无 在 明 确 处 置 技 术 路 线 的 前 提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防 止 含 多 氯 联 苯 电 害 化 管 理 的 处 置 技 术 下 针 对 退 役 的 含 PCBs 电 力 设 力 装 置 及 其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的 规 定 ; 颁 布 了 含 每 5 年 提 交 一 份 监 测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规 备 制 定 有 关 的 处 理 处 置 管 理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含 多 氯 联 苯 水 消 除 多 氯 联 苯 的 定 和 指 导 办 法 质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值 ( 暂 定 ) 等 进 展 报 告 制 定 或 修 订 PCBs 废 物 清 理 污 染 治 理 :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废 弃 后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置 监 需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标 准 处 理 测 等 规 范 和 技 术 导 则 特 定 豁 免 已 在 第 3 条 中 考 虑 5. 减 少 二 恶 英 二 恶 英 已 被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目 录 环 评 制 度 : 除 焚 缺 乏 涵 盖 控 制 二 恶 英 到 2008 年 完 善 重 点 行 业 新 源 或 消 除 烧 炉 外 未 将 二 内 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支 持 文 件 源 自 无 包 含 在 国 家 实 施 国 家 已 颁 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恶 英 纳 入 环 评 技 术 支 持 文 件 意 产 生 计 划 中 的 二 恶 英 护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是 目 前 体 指 标 建 立 和 完 善 新 源 的 排 放 标 准, 的 排 放 行 动 计 划, 其 实 施 现 污 染 预 防 为 主 的 主 要 环 保 政 策 缺 乏 对 重 点 行 业 的 控 以 满 足 对 新 源 实 施 BAT 的 需 要 的 措 施 所 需 要 的 政 策 和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制 政 策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产 审 核 : 未 得 到 修 订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156

171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法 律 保 障 法, 生 产 中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含 二 恶 英 ) 的 有 效 开 展 录, 将 易 产 生 二 恶 英 的 落 后 缺 乏 对 排 放 源 ( 新 旧 企 业 应 当 实 施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艺 和 设 备 列 为 淘 汰 或 限 制 源 ) 的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2008 年 11 月 11 强 制 淘 汰 制 度 未 类 ; 将 不 易 产 生 二 恶 英 的 工 艺 日 前 对 新 源 实 施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以 危 险 废 物 的 减 得 到 完 全 贯 彻 和 设 备 列 为 鼓 励 类 需 加 强 与 国 家 产 业 结 BAT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为 总 原 则, 对 于 危 险 废 物 构 调 整 政 策 的 联 系 焚 烧 设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要 求 到 2010 年 颁 布 BAT/BEP 导 则 采 用 BAT/BEP 或 需 加 强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者 以 排 放 限 值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5 年 本 ) 将 削 到 2010 年 制 定 或 修 订 重 点 行 资 金 的 支 持, 鼓 励 二 恶 形 式 反 映 减 和 控 制 二 恶 英 排 放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应 用 列 入 了 业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英 减 排 技 术 的 研 发 BAT/BEP 要 求, 第 一 类 : 鼓 励 类 控 制 二 恶 英 的 排 严 格 执 法, 坚 决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缺 乏 对 减 排 行 动 的 激 放 已 颁 布 多 项 标 准,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工 艺 和 设 备, 关 停 相 关 的 非 法 励 机 制 标 准 (GB )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企 业. 制 标 准 (GB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水 泥 工 业 大 气 制 定 技 术 政 策, 促 进 减 排 控 制 技 术 创 新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建 立 激 励 机 制, 鼓 励 企 业 自 愿 主 动 减 排 157

172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6. 减 少 或 库 存 适 用 的 法 规 主 要 有 :(1)2002 年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库 存 的 POPs 化 库 存 的 POPs 化 学 品 在 对 生 产 厂 家 提 出 具 体 的 管 理 消 除 源 全 管 理 条 例 ;(2)2001 年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以 学 品 属 于 危 险 我 国 目 前 基 本 都 存 在 办 法 或 者 规 定 自 库 存 查 明 库 存 及 2002 年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3)2005 化 学 品, 我 国 对 生 产 厂 家, 流 通 领 域 的 和 废 物 年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存 POPs 在 前 期 调 查 的 排 放 以 适 当 方 式 管 理 库 的 管 理 一 直 高 中 没 有 发 现, 主 要 是 因 的 措 施 存 度 关 注, 政 策 执 为 我 国 早 在 1980 年 代 行 较 好 就 禁 止 使 用, 对 生 产 厂 以 环 境 无 害 化 的 家 内 部 的 库 存 应 该 提 方 式 处 置 收 集 出 相 关 的 管 理 要 求 运 输 和 贮 存 不 得 回 收 或 再 利 用 此 类 废 物 不 得 违 反 国 际 规 则 进 行 跨 界 运 输 废 物 POPs 废 物 在 我 国 被 界 定 为 危 险 废 物 中 国 POPs 废 物 鉴 别 方 法 还 缺 乏 制 定 废 物 鉴 别 方 法 管 理 还 处 于 起 制 定 查 明 战 略 中 国 已 经 建 立 一 整 套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步 阶 段, 对 各 类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和 修 订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将 POPs 制 度, 包 括 申 报 转 移 运 输 经 营 处 置 标 POPs 废 物 产 生 鉴 别 标 准 中 POPs 废 物 废 物 列 入 其 中 以 适 当 方 式 管 理 废 识 等 和 污 染 情 况 还 项 目 不 全 面 物 没 有 完 全 掌 握 修 订 鉴 别 标 准 体 系, 将 POPs 158

173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清 楚, 没 有 进 行 废 物 列 入 其 中 以 环 境 无 害 化 的 中 国 已 经 颁 布 一 些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涉 及 缺 乏 针 对 各 类 POPs 废 有 效 的 管 理 方 式 处 置 收 集 焚 烧 填 埋 贮 存 等 方 面 物 收 集 的 无 害 化 管 理 制 定 POPs 废 物 无 害 化 管 理 技 运 输 和 贮 存 技 术 要 求 术 导 则, 包 含 了 收 集 包 装 对 于 危 险 废 物 进 出 口, 中 国 已 按 照 巴 塞 尔 公 约 运 输 贮 存 处 置 等 管 理 技 术 不 得 回 收 或 再 利 要 求 制 定 了 管 理 办 法 废 物 进 口 禁 止 目 录 中 要 求 用 此 类 废 物 暂 时 还 没 有 将 POPs 废 物 列 入 将 POPs 废 物 列 入 禁 止 废 物 进 不 得 违 反 国 际 规 出 口 目 录 则 进 行 跨 界 运 输 缺 乏 POPs 废 物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采 样 和 制 样 技 制 定 POPs 废 物 监 测 技 术 规 术 规 范, 方 法 标 准, 试 范 采 样 和 制 样 技 术 规 范, 方 验 和 评 估 体 系 不 健 全 法 标 准, 试 验 和 评 估 体 系 危 险 废 物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还 存 在 以 下 不 足 : 申 报 登 记 的 范 围 不 清 申 报 分 类 不 明 确 统 计 指 标 不 明 确 数 据 的 分 析 和 更 新 不 足, 对 于 历 史 上 遗 留 的 POPs 废 物 的 申 报 没 有 明 确 的 要 求 制 定 POPs 库 存 废 物 的 申 报 申 报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POPs 废 物 环 境 保 护 应 急 管 理 指 南 ; 制 定 废 弃 POPs 无 害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政 策 缺 乏 针 对 POPs 废 物 特 159

174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性 的 一 套 应 急 处 理 与 安 全 保 障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现 有 法 规 中 对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的 资 金 机 制 不 明 确, 依 照 现 有 法 规 的 资 金 筹 措 渠 道, 资 金 缺 口 还 很 大 制 定 查 明 污 染 场 环 境 保 护 法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土 地 管 污 染 场 地 的 环 现 有 法 律 对 固 体 废 物 制 定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管 理 办 地 的 战 略 理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家 危 险 境 保 护 工 作 在 与 污 染 场 地 污 染 土 壤 法 废 物 名 录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下 水 质 量 中 国 才 刚 刚 起 的 区 别 和 联 系 没 有 具 标 准 危 废 设 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原 则 等 法 步, 需 要 制 定 一 体 要 求 制 定 污 染 场 地 鉴 别 标 准 和 律 法 规 都 涉 及 到 少 许 土 壤 保 护 或 污 染 场 地 管 理 部 专 门 的 法 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的 原 则 性 的 要 求 明 确 污 染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管 理 责 任 投 指 标 不 全 面 修 订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入 防 治 措 施 等 没 有 污 染 土 壤 和 污 染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环 境 无 害 中 国 法 律 对 于 场 地 的 分 类 和 分 级 控 化 管 理 和 处 置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污 染 场 地 有 一 制 和 评 价 标 准 政 策 些 原 则 性 规 定, 但 缺 乏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规 定 对 关 停 并 转 类 企 业 的 历 史 遗 留 污 染 物 和 场 地 的 处 理 处 置 费 用 还 缺 乏 制 定 POPs 污 染 场 地 治 理 和 修 复 的 验 收 标 准 对 污 染 场 地 的 责 任 分 担 和 资 160

175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明 确 的 分 担 原 则, 存 在 着 一 些 法 律 空 白 金 机 制 进 行 研 究 7.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计 划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制 定 并 努 力 执 行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建 立 有 效 的 POPs 管 理 机 制 将 POPs 管 理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以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中 自 公 约 对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向 缔 约 方 大 会 提 交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按 照 缔 约 方 大 会 的 要 求, 定 期 更 新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应 征 求 国 内 利 益 相 关 者 包 括 妇 女 和 儿 童 组 织 的 意 见 将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纳 入 可 持 续 发 展 161

176 公 约 条 款 项 战 略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9. 信 息 信 息 交 流 已 经 成 立 POPs 履 约 办 公 室 POPs 相 关 企 业 环 境 信 建 立 和 完 善 履 约 管 理 信 息 机 制 交 换 息 公 开 不 足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促 进 环 保 总 局 负 责 环 境 信 息 交 流 和 环 境 状 况 监 测 将 POPs 相 关 信 息 管 理 纳 入 到 或 进 行 关 于 减 少 或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现 有 信 息 管 理 体 系 中 消 除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履 约 办 出 版 了 一 些 宣 传 品 并 建 立 了 专 业 网 站 排 放 处 置 和 库 存 信 息 染 物 的 生 产 使 用 收 集 不 足 收 集 整 理 和 汇 总 国 内 相 关 基 和 排 放 的 信 息 交 础 信 息, 跟 踪 POPs 相 关 企 业 流 ; 管 理 部 门 对 POPs 排 放 行 为, 跟 踪 履 约 项 目 执 行 情 企 业 的 相 关 信 息 不 详 况, 跟 踪 政 策 规 划 战 略 的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促 制 定 和 实 施 情 况 进 或 进 行 关 于 持 相 关 行 业 企 业 和 公 众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对 POPs 了 解 不 足 结 合 POPs 排 放 申 报 登 记 制 度 替 代 品 的 信 息 交 的 实 施, 向 公 约 秘 书 处 提 交 流, 包 括 风 险 经 POPs 的 生 产 使 用 排 放 等 济 和 社 会 成 本 的 公 约 要 求 的 申 报 和 报 告 的 信 信 息 息, 保 持 与 其 他 缔 约 方 之 间 信 息 交 流 的 畅 通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指 定 一 个 负 责 上 述 信 息 交 流 的 国 家 联 络 点 通 过 已 建 立 的 中 国 POPs 履 约 行 动 网 站 进 行 POPs 知 识 履 约 进 展 政 策 宣 传, 并 作 为 执 行 国 家 POPs 相 关 信 息 公 开 的 主 要 机 构 之 一 公 布 相 关 履 162

177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为 本 公 约 的 目 的, 有 关 人 类 健 康 和 安 全 环 境 的 信 息 不 约 信 息 鼓 励 行 业 部 门 利 用 网 络 资 源 传 播 和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得 视 为 机 密 信 息 定 期 组 织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履 约 研 讨 会, 促 进 政 府 相 关 企 业 和 公 众 之 间 相 互 的 交 流 和 沟 通, 传 播 履 约 方 面 的 经 验 编 辑 和 出 版 与 履 行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实 践 经 验 总 结 以 及 有 关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10. 公 众 宣 传 认 识 和 教 育 公 众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环 保 总 局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负 责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有 关 高 校 和 科 研 单 位 利 用 自 己 的 信 息 网 络 做 了 需 要 强 化 POPs 宣 传 教 育 机 构 和 能 力 建 设 制 定 培 训 战 略 纳 入 现 有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体 系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促 大 量 宣 传 需 要 明 确 宣 传 教 育 的 进 和 协 助 提 高 其 模 式 和 途 径 编 制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材 料 政 策 制 定 者 和 决 策 者 对 持 久 性 有 分 别 针 对 决 策 层 行 政 管 理 部 机 污 染 物 问 题 的 门 特 定 人 群 和 公 众, 加 强 能 认 识 力 建 设 163

178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建 立 用 以 收 集 分 发 有 关 POPs 排 放 处 置 等 履 约 管 理 信 息 的 机 制 开 展 奖 励 活 动, 表 彰 履 约 活 动 中 的 先 进 典 型 向 公 众 提 供 有 关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一 切 现 有 信 息 制 定 和 实 施 公 众 宣 传 方 案, 编 制 宣 传 教 育 材 料 制 定 培 训 方 案, 对 工 人 科 学 家 教 育 人 员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13. 资 金 资 金 资 源 和 机 制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对 我 国 的 履 约 示 范 活 动 提 供 了 资 没 有 建 立 POPs 污 染 防 研 究 制 定 国 内 履 约 的 资 金 政 策 资 源 和 机 金 支 持, 其 它 的 多 边 机 构 双 边 政 府 为 履 约 活 动 治 资 金 投 入 机 制 制 以 及 技 每 个 缔 约 方 应 根 提 供 了 资 金 和 技 术 援 助, 我 国 政 府 也 投 入 了 大 量 争 取 国 际 多 边 双 边 履 约 资 金 术 援 助 据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的 财 力 污 染 场 地 和 土 壤 的 修 复 援 助 164

179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等, 对 履 约 有 关 的 国 家 活 动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和 激 励 发 达 国 家 应 新 的 和 额 外 的 资 金 资 源,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履 约 提 供 资 金 援 助 资 金 投 入 主 体 不 明 确 无 意 产 生 POPs 涉 及 到 的 行 业 众 多, 减 排 成 本 昂 贵 我 国 的 白 蚁 药 物 生 产 企 业 大 多 规 模 小, 无 力 从 事 替 代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确 定 中 国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优 先 领 域, 向 公 约 相 关 会 议 机 构 提 出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需 求, 通 过 南 南 南 北 合 作 寻 求 和 促 进 双 边 多 边 的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组 织 和 推 动 国 内 相 关 技 术 转 让 活 动, 适 时 更 新 中 国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的 优 先 领 域 发 展 中 国 家 缔 约 方 履 约 成 效 取 决 于 发 达 国 家 缔 约 方 对 资 金 技 术 援 助 的 承 诺 尚 无 可 行 的 技 术 援 助 和 转 让 机 制 15. 报 告 报 告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向 缔 约 方 大 会 报 告 履 约 措 施 和 成 效 在 现 行 的 履 约 体 制 框 架 下 明 确 各 个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 以 满 足 数 据 报 告 和 绩 效 评 估 的 需 要 缔 约 方 应 向 缔 约 方 大 会 报 告 附 件 A 和 165

180 公 约 条 款 项 义 务 政 策 现 状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需 求 分 析 行 动 B 所 列 化 学 品 生 产 进 出 口 量 的 统 计 数 据 或 估 算 及 进 出 口 对 方 国 家 的 名 单 缔 约 方 大 会 要 求, 第 一 份 国 家 报 告 应 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前 提 交 166

181 缩 略 语 和 化 学 符 号 BAT BEP CIO COP DDT FAO GAC GDP GEF HCB mg MoST NDRC ng NIP NPC MoST PCBs PCDD/Fs pg PIC POPs SEPA SERC TEQ UNDP UNEP UNITAR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 最 佳 可 行 技 术 Best Environmental Practices 最 佳 环 境 实 践 Convention Implementation Office 履 约 办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缔 约 方 大 会 Dichlorodiphenyl Trichlorethane 滴 滴 涕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海 关 总 署 Gross Domestic Product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Hexachlorobenzene 六 氯 苯 milligram = 10-3 g 毫 克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科 技 部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nanogram = 10-9 g 纳 克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科 技 部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多 氯 联 苯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and dibenzofurans 多 氯 二 苯 并 对 二 恶 英 和 多 氯 二 苯 并 呋 喃 ( 简 称 二 恶 英 ) picogram = g 皮 克 Prior Informed Consent (Rotterdam Convention) 鹿 特 丹 公 约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电 监 会 Toxic Equivalents 毒 性 当 量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联 合 国 培 训 研 究 所 167

182 参 考 文 献 : [1] 孟 庆 昱, 毕 新 慧, 储 少 岗 等. 污 染 区 大 气 中 多 氯 联 苯 的 表 征 与 分 布 研 究 初 探. 环 境 化 学,2000,19(6):501~506 [2] 李 春 雷, 麦 碧 娴, 郝 永 梅 等. 深 圳 市 空 气 中 多 氯 联 苯 污 染 的 初 步 研 究. 环 境 科 学 研 究,2004,17(5):6~9 [3] 张 祖 麟, 洪 华 生, 哈 里 德 等. 厦 门 港 表 层 水 体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和 多 氯 联 苯 的 研 究. 海 洋 环 境 科 学,2000,19(3):48~51 [4] 张 祖 麟, 陈 伟 琪, 哈 里 德 等. 九 龙 江 口 水 体 中 多 氯 联 苯 的 研 究. 云 南 环 境 科 学, 2000,19( 增 刊 ):124~129 [5] 张 祖 麟, 洪 华 生, 余 刚. 闽 江 口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多 氯 联 苯 的 研 究. 环 境 科 学 学 报,2002,22(6):788~791 [6] 聂 湘 平, 蓝 崇 钰, 栾 天 罡 等. 用 SPME 测 定 珠 江 河 口 水 体 中 的 PCBs. 海 洋 环 境 科 学,2002,21(2):65~68 [7] 丘 耀 文, 周 俊 良,K. Maskaoui 等. 大 亚 湾 海 域 多 氯 联 苯 及 有 机 氯 农 药 研 究. 海 洋 环 境 科 学,2002,21(1):46~51 [8] 杨 永 亮, 潘 静, 李 红 莉 等. 烟 台 日 照 近 海 及 南 四 湖 沉 积 物 中 的 多 氯 联 苯. 矿 物 岩 石 地 球 化 学 通 报,2003,22(2):108~113 [9] 祝 心 如, 王 怡 中, 王 大 力 等. 白 洋 淀 地 区 的 多 氯 联 苯 污 染 研 究. 环 境 科 学 学 报, 1995,15(1):86~91 [10] 方 展 强, 张 润 兴, 黄 铭 洪. 珠 江 河 口 区 翡 翠 贻 贝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和 多 氯 联 苯 含 量 及 分 布. 环 境 科 学 学 报,2001,21(1):113~116 [11] 成 玉, 盛 国 英, 邵 波 等. 气 溶 胶 和 餐 厅 烟 尘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特 征 与 来 源. 中 国 环 境 科 学,2000,20(1):18 22 [12] 刘 娅 囡, 朗 畅, 吴 水 平 等. 室 内 空 气 颗 粒 物 中 HCHs 和 滴 滴 涕 s 的 含 量. 环 境 化 学, 2004,23(5): [13] 张 秀 芳, 全 燮 等. 辽 河 中 下 游 水 体 中 多 氯 有 机 物 的 残 留 调 查. 中 国 环 境 科 学,2000, 20(1): [14] Zhang ZL, Hong HS, Determination and load of organophosphorus and organochlorine pesticides at water from Jiulong River Estuary, China.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2002, 245 (1-12): 397~402 [15] 康 跃 惠, 刘 培 斌 等. 北 京 官 厅 水 库 勺 I-7K 定 河 水 系 水 体 中 持 久 性 有 机 氯 农 药 污 染. 湖 泊 科 学,2003, 15(2): [16] 周 霞, 余 刚 等. 北 京 通 惠 河 水 和 表 层 沉 积 物 中 氯 苯 类 有 机 物 污 染 现 状. 环 境 科 学, 168

183 2005, 26(2): [17] 刘 文 新, 陈 江 麟, 林 秀 梅 等. 渤 海 表 层 沉 积 物 中 滴 滴 涕 s,pcbs 及 酞 酸 酷 的 空 间 分 布 特 征. 环 境 科 学 学 报.,2005, 25(l): [18] 康 跃 惠, 刘 培 斌 等. 北 京 官 厅 水 库 - 永 定 河 水 系 水 体 中 持 久 性 有 机 氯 农 药 污 染. 湖 泊 科 学,2003, 15(2): [19] 袁 旭 音, 王 禹 等. 太 湖 沉 积 物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的 残 留 特 征 及 风 险 评 估. 环 境 科 学, (1): [20] 杨 毅, 刘 敏 等. 长 江 口 潮 滩 表 层 沉 积 物 中 PCBs 和 OCPs 的 分 布.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2003,23(2): [21] 胡 雄 星, 夏 德 祥, 韩 中 豪, 王 文 华. 苏 州 河 水 及 沉 积 物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的 分 布 与 归 宿. 中 国 环 境 科 学,2005, 25(1):124~128 [22] 张 祖 麟, 洪 华 生 等. 闽 江 口 水 间 隙 水 和 沉 积 物 中 有 机 氯 农 药 的 含 量. 环 境 科 学, 2003, 24(1): [23] 丘 耀 文, 周 俊 良 等. 大 亚 湾 海 域 多 氯 联 苯 及 有 机 氯 农 药 研 究. 海 洋 环 境 科 学,2002., 21(1): [24] 王 茂 起, 王 竹 天, 包 大 跃 等, 中 国 2000 年 食 品 污 染 状 况 监 测 与 分 析, 中 国 食 品 卫 生 杂 志 2002 年 02 期 [25] Schecter A, Jiang K, Papke O, Furst P, Furst C, Comparison of dibenzodioxin levels in blood and milk in agricultural workers and others following pentachlorophenol exposure in China, Chemosphere Nov-Dec; 29 (9-11): [26] 金 一 和, 陈 慧 池, 唐 慧 君 等. 大 连 和 沈 阳 两 市 区 79 例 母 乳 中 二 恶 英 污 染 水 平 调 查. 中 华 预 防 医 学 杂 志,2003,37(6) 169

18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履 行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国 家 实 施 计 划 第 二 部 分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施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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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計 劃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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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目 錄 列 表...4 列 圖...5 附 件...6 行 政 摘 要 引 言 香 港 特 區 基 本 現 狀 香 港 特 區 概 況 管 制 及 管 理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環 保 政 策 和 法 律 架 構 管 制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法 律 架 構 除 害 劑 有 毒 化 學 品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在 其 他 適 用 於 和 擬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的 相 關 環 保 公 約 下 的 責 任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關 於 在 國 際 貿 易 中 對 某 些 危 險 化 學 品 和 農 藥 採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目 前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問 題 概 況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源 清 單 有 意 生 產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貿 易 生 產 和 使 用 除 害 劑 工 業 化 學 品 以 副 產 物 形 式 排 放 的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二 噁 英 和 呋 喃 六 氯 代 苯 多 氯 聯 苯 年 9 月 1

189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受 污 染 場 地 環 境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水 平 環 境 媒 介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大 氣 地 面 水 表 層 沉 積 物 表 土 植 物 水 生 生 物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淡 水 魚 海 洋 魚 類 和 貝 類 水 鳥 蛋 海 洋 哺 乳 類 動 物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經 飲 食 攝 入 量 人 體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載 荷 母 乳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單 數 據 缺 失 分 析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源 清 單 有 意 生 產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貿 易 生 產 和 使 用 以 副 產 物 形 式 排 放 的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受 污 染 場 地 環 境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環 境 媒 介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水 生 生 物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經 飲 食 攝 入 量 人 體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載 荷 評 估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環 境 及 人 體 健 康 造 成 的 風 險 與 其 他 國 家 / 地 區 比 較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全 年 排 放 量 環 境 媒 介 及 海 洋 生 物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污 染 水 平 大 氣 海 水 及 海 泥 海 魚 和 貝 類 母 乳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生 態 風 險 評 估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中 層 水 生 生 物 的 生 態 風 險 評 估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底 棲 生 物 的 生 態 風 險 評 估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年 9 月 2

190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每 日 攝 入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估 計 總 量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人 體 的 非 致 癌 風 險 評 估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人 體 的 致 癌 風 險 評 估 經 呼 吸 攝 入 污 染 物 的 致 癌 風 險 評 估 經 飲 食 攝 入 污 染 物 的 致 癌 風 險 評 估 本 港 海 洋 生 物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本 港 海 洋 環 境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人 體 健 康 的 遞 增 風 險 評 估 非 致 癌 的 遞 增 風 險 評 估 致 癌 的 遞 增 風 險 評 估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的 策 略 優 先 次 序 和 行 動 計 劃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管 理 架 構 和 實 施 策 略 目 前 本 港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污 染 狀 況 的 整 體 評 估 行 動 計 劃 加 強 體 制 和 法 規 制 度 核 實 及 完 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清 單 減 少 排 放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措 施 提 升 公 眾 意 識 運 動 與 內 地 進 行 區 域 協 作 能 力 建 設 實 施 計 劃 檢 討 和 成 效 評 估 年 9 月 3

191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列 表 頁 數 表 1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在 保 護 環 境 和 人 體 健 康 方 面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13 表 至 2004 年 期 間 本 港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除 害 劑 的 來 源 及 數 量 16 表 3 表 4 表 5 表 至 2004 年 期 間 香 港 本 地 多 氯 聯 苯 的 使 用 及 有 關 廢 物 的 處 置 情 況 2003 年 本 港 二 噁 英 / 呋 喃 ( 多 氯 二 苯 並 對 二 噁 英 / 多 氯 二 苯 並 呋 喃 ) 的 全 年 排 放 清 單 摘 要 - 按 次 類 別 及 個 別 級 別 活 動 的 排 放 細 目 2002 至 2004 年 期 間 本 港 環 境 受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污 染 的 平 均 水 平 2002 至 2004 年 期 間 本 港 水 生 生 物 受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污 染 的 平 均 水 平 表 年 本 港 居 民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食 物 攝 入 量 的 估 計 值 30 表 至 2002 年 期 間 本 港 授 乳 母 親 母 乳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平 均 污 染 水 平 31 行 動 計 劃 1 管 理 及 管 制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法 律 架 構 39 行 動 計 劃 2 核 實 及 完 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清 單 40 行 動 計 劃 3 減 少 排 放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措 施 43 行 動 計 劃 4 提 升 公 眾 意 識 運 動 年 9 月 4

192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行 動 計 劃 5 與 內 地 進 行 區 域 協 作 45 行 動 計 劃 6 能 力 建 設 年 9 月 5

193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列 圖 頁 數 圖 1 各 類 污 染 源 在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20 圖 2 按 媒 介 劃 分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排 放 百 分 比 20 圖 3 各 類 污 染 源 在 空 氣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21 圖 4 各 類 污 染 源 在 殘 餘 物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年 9 月 6

194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附 件 附 件 1 附 件 2 附 件 3 附 件 4 附 件 5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的 制 定 編 製 香 港 特 區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清 單 香 港 特 區 非 除 害 劑 工 業 化 學 品 的 進 出 口 本 地 生 產 及 使 用 的 調 查 香 港 特 區 除 害 劑 的 管 理 及 管 制 相 關 人 士 諮 詢 文 件 2006 年 9 月 7

195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行 政 摘 要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 下 稱 公 約 ) 是 保 護 人 類 健 康 和 環 境, 免 受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危 害 的 國 際 公 約 在 落 實 公 約 時, 締 約 方 需 要 採 取 措 施 管 制 限 制 10 種 有 意 生 產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包 括 艾 氏 劑 氯 丹 滴 滴 涕 狄 氏 劑 異 狄 氏 劑 七 氯 六 氯 代 苯 滅 蟻 靈 毒 殺 芬 及 多 氯 聯 苯 ) 的 貿 易 本 地 生 產 和 使 用, 並 致 力 減 少 及 盡 可 能 最 終 消 除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多 氯 二 苯 並 對 二 噁 英 / 多 氯 二 苯 並 呋 喃 ) 的 產 生 和 排 放 公 約 於 2004 年 1 1 月 1 1 日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下 稱 中 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下 稱 香 港 特 區 ) 正 式 生 效 根 據 公 約 的 規 定, 中 國 將 於 2006 年 11 月 1 1 日 前 把 包 括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在 內 的 國 家 實 施 計 劃 送 交 公 約 締 約 方 大 會 我 們 在 擬 訂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時, 首 先 檢 討 了 目 前 管 制 及 管 理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法 律 架 構 現 時, 屬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除 害 劑 受 除 害 劑 條 例 和 進 出 口 條 例 規 管 此 外, 本 港 亦 制 訂 了 多 項 環 保 條 例 以 管 制 下 游 空 氣 和 水 污 染 及 廢 物 的 處 置 然 而, 本 港 並 無 法 例 專 門 規 管 非 除 害 劑 有 毒 化 學 品 ( 包 括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的 上 游 活 動 ( 進 出 口 製 造 和 使 用 ) 完 成 上 述 法 例 檢 討 後, 我 們 編 制 了 有 關 本 港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現 況 的 清 單 該 清 單 為 評 估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對 環 境 和 人 類 健 康 的 影 響 提 供 了 科 學 依 據, 亦 是 我 們 制 訂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中 各 項 減 少 或 消 除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行 動 計 劃 優 先 次 序 的 基 礎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清 單 的 架 構, 是 根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有 關 指 南 制 訂 我 們 從 現 有 的 資 料 來 源 ( 有 關 政 府 數 據 庫 本 地 學 者 和 公 開 發 表 的 文 獻 ) 蒐 集 和 核 對 了 公 約 下 12 種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在 排 放 源 環 境 污 染 水 平 通 過 飲 食 攝 入 量 和 人 體 載 荷 方 面 現 有 的 數 據 數 據 在 資 料 提 取 的 最 初 階 段, 已 通 過 了 篩 選 和 質 素 保 證 審 核, 並 在 編 訂 清 單 時 再 加 以 覆 核 公 約 下 9 種 屬 除 害 劑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艾 氏 劑 氯 丹 滴 滴 涕 狄 氏 劑 異 狄 氏 劑 七 氯 六 氯 代 苯 滅 蟻 靈 及 毒 殺 芬 ), 均 不 曾 在 香 港 註 冊, 或 已 禁 用 多 年 2004 年 的 清 單 顯 示, 與 世 界 其 他 工 業 化 地 區 比 較, 本 港 正 在 使 用 庫 存 的 多 氯 聯 苯 ( 源 自 含 多 氯 聯 苯 設 備 ) 數 量 極 微 二 噁 英 ( 多 氯 二 苯 並 對 二 噁 英 ) 及 呋 喃 ( 多 氯 二 苯 並 呋 喃 ) 是 工 業 及 燃 燒 過 程 中 無 意 產 生 的 副 產 物 2003 年, 通 過 各 種 媒 介 ( 空 氣 水 土 地 產 品 和 殘 餘 物 ) 排 入 本 港 環 境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為 20.3 克 毒 性 當 量 主 要 排 放 途 徑 是 殘 餘 物, 佔 總 排 放 量 的 82.4%, 其 次 為 空 氣 (12.9%) 及 水 (4.2%)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本 港 2003 年 錄 得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與 亞 洲 地 區 加 拿 大 美 國 和 澳 洲 的 報 告 值 大 致 相 若, 而 空 氣 排 放 量 則 屬 第 2 低 2006 年 9 月 8

196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本 地 環 境 ( 大 氣 海 水 海 泥 海 魚 和 貝 類 )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與 亞 太 區 歐 洲 美 國 和 澳 洲 大 部 分 市 區 錄 得 的 情 況 大 致 相 若 基 於 現 有 數 據 進 行 的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而 言, 本 港 海 洋 環 境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並 不 大 可 能 會 對 本 港 海 洋 生 物 構 成 任 何 不 可 接 受 的 具 顯 著 毒 理 學 意 義 的 生 態 風 險 本 港 市 民 每 天 攝 入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總 量, 按 每 公 斤 體 重 計, 估 計 為 微 微 克 毒 性 當 量,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所 訂 的 每 日 可 容 忍 攝 入 量 (1 至 4 微 微 克 毒 性 當 量 ) 相 比, 明 顯 偏 低 飲 食 是 本 港 居 民 攝 入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主 要 途 徑, 佔 總 攝 入 量 的 98.2% 人 體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的 結 果 顯 示, 就 目 前 本 地 環 境 和 食 物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而 言, 香 港 居 民 經 呼 吸 和 飲 食 的 終 生 攝 入 量, 並 不 會 對 人 體 構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具 顯 著 毒 理 學 意 義 的 慢 性 毒 性 / 致 癌 風 險 本 地 海 洋 生 物 中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水 平, 遠 低 於 內 地 美 國 和 歐 洲 共 同 體 所 制 訂 的 國 家 及 海 外 食 物 安 全 標 準 / 行 動 水 平 我 們 分 析 了 香 港 特 區 現 行 法 律 架 構 和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清 單 的 不 足, 確 定 需 要 加 強 的 地 方, 確 保 完 全 符 合 公 約 的 要 求, 並 根 據 本 地 工 作 的 優 先 次 序, 制 訂 了 策 略 和 行 動 計 劃 須 處 理 的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 加 強 體 制 和 規 管 制 度 考 慮 檢 討 整 個 除 害 劑 管 制 系 統, 並 制 定 新 法 例, 規 管 本 港 非 除 害 劑 有 毒 化 學 品 的 進 出 口 製 造 和 使 用 ; 辨 識 二 噁 英 / 呋 喃 本 地 排 放 源 的 特 性 核 實 全 年 的 生 產 活 動 和 估 算 排 放 量 ; 對 環 境 媒 介 本 地 消 費 的 食 物 和 母 乳 中 所 含 的 12 種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實 施 有 系 統 的 監 測 ; 採 取 措 施, 以 減 少 無 意 產 生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排 入 本 港 環 境 中 ; 提 升 公 眾 意 識 ;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協 作 協 調 對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監 測 和 分 析 方 法,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和 知 識 分 享 ; 以 及 能 力 建 設 推 行 最 佳 可 行 技 術 最 佳 環 境 實 踐, 提 升 本 港 對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分 析 能 力 預 期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將 可 提 供 有 用 的 數 據, 藉 以 更 新 和 完 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清 單, 從 而 提 供 科 學 依 據, 重 新 評 估 本 港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情 況 和 量 度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對 減 少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的 成 效 2006 年 9 月 9

197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1. 引 言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是 指 在 環 境 中 難 降 解 的 有 機 氯 化 合 物, 可 通 過 食 物 鏈 在 生 物 體 內 累 積 及 放 大 由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會 在 環 境 中 遷 移, 而 且 能 擴 散 到 很 遠 的 地 方, 因 此, 不 論 在 最 初 釋 放 地 點 附 近 或 遠 離 釋 放 點 的 環 境 和 居 民, 都 往 往 會 受 到 嚴 重 威 脅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已 根 據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 下 稱 公 約 ) 定 出 首 批 12 種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致 力 推 動 全 球 禁 止 生 產 / 使 用, 最 終 的 目 標 是 盡 可 能 將 這 些 污 染 物 消 除 根 據 公 約, 須 受 規 管 的 12 種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包 括 除 害 劑 ( 艾 氏 劑 氯 丹 滴 滴 涕 狄 氏 劑 異 狄 氏 劑 七 氯 六 氯 代 苯 滅 蟻 靈 和 毒 殺 芬 ) 工 業 化 學 品 ( 六 氯 代 苯 和 多 氯 聯 苯 ) 及 無 意 產 生 的 副 產 物 二 噁 英 ( 多 氯 二 苯 並 對 二 噁 英 ) 和 呋 喃 ( 多 氯 二 苯 並 呋 喃 ) 公 約 於 2001 年 5 月 22 日 在 斯 德 哥 爾 摩 通 過, 並 於 2004 年 5 月 17 日 生 效 公 約 於 2004 年 1 1 月 1 1 日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下 稱 中 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下 稱 香 港 特 區 ) 正 式 生 效 根 據 工 作 計 劃, 香 港 特 區 將 制 定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此 計 劃 會 作 為 中 國 國 家 實 施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於 2006 年 1 1 月 1 1 日 前 送 交 公 約 締 約 方 大 會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管 理 課 負 責 制 訂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制 訂 新 的 法 例 以 規 管 非 除 害 劑 有 毒 化 學 品, 並 協 調 公 約 在 香 港 特 區 的 有 關 實 施 工 作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的 制 定 見 附 件 1, 編 製 香 港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清 單 見 附 件 2 諮 詢 相 關 人 士 是 制 訂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的 重 要 一 環, 特 區 政 府 為 此 舉 辦 了 一 個 工 作 坊, 就 香 港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有 關 事 宜, 諮 詢 相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詳 情 見 附 件 5 2. 香 港 特 區 基 本 現 狀 2.1 香 港 特 區 概 況 香 港 特 區 位 於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端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總 面 積 為 平 方 公 里, 由 香 港 島 九 龍 半 島 新 界 及 262 個 離 島 組 成, 氣 候 屬 亞 熱 帶 香 港 擁 有 全 球 最 優 良 的 深 水 港 之 一, 是 一 個 基 礎 鞏 固 的 國 際 金 融 及 商 業 貿 易 中 心 香 港 特 區 獲 公 認 為 全 球 最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 根 據 傳 統 基 金 會 在 2005 年 公 佈 的 經 濟 自 由 度 指 數 報 年 9 月

198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告 ), 而 且 是 全 球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經 濟 體 系 之 一 ( 在 國 際 管 理 發 展 研 究 所 出 版 的 世 界 競 爭 力 2005 年 年 報 中 名 列 第 二 ) 過 去 數 十 年 來, 本 港 的 經 濟 組 合 已 逐 漸 由 製 造 業 轉 型 為 以 服 務 業 為 主 本 地 工 業 生 產 的 種 類 和 規 模, 亦 已 隨 著 工 廠 逐 步 遷 移 內 地 而 大 幅 萎 縮 另 一 方 面, 貿 易 物 流 業 金 融 銀 行 旅 遊 及 其 他 各 類 商 業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則 不 斷 提 高 香 港 人 口 690 萬, 是 世 界 人 口 密 度 最 高 的 地 區 之 一 ( 根 據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2004 年 中 的 統 計 數 字, 本 港 每 平 方 公 里 的 平 均 人 口 是 人 ) 多 年 來, 隨 著 香 港 社 會 日 漸 富 裕, 為 應 付 巿 民 不 斷 增 加 的 消 費 需 求, 我 們 亦 發 展 出 一 個 極 具 效 率 的 批 發 及 零 售 網 絡 人 煙 稠 密, 加 上 經 濟 活 動 發 達, 對 本 港 環 境 構 成 巨 大 壓 力, 而 邊 界 以 北 的 珠 三 角 是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最 迅 速 的 地 區 之 一, 亦 間 接 令 環 境 問 題 百 上 加 斤 自 80 年 代 開 始, 香 港 政 府 一 直 推 行 多 項 計 劃, 以 應 付 本 港 環 境 問 題 的 挑 戰 有 毒 物 質 ( 包 括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污 染 已 成 為 本 港 近 年 備 受 關 注 的 一 項 較 為 新 的 焦 點 本 港 已 實 施 監 測 空 氣 及 水 中 有 毒 污 染 物 的 計 劃, 以 評 估 背 景 污 染 加 強 保 護 環 境 及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2.2 管 制 及 管 理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環 保 政 策 和 法 律 架 構 管 制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法 律 架 構 為 落 實 公 約, 締 約 方 會 採 取 措 施 管 制 / 限 制 有 意 生 產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除 害 劑 和 工 業 化 學 品 ) 的 進 口 出 口 本 地 生 產 和 使 用, 減 少 及 盡 可 能 最 終 消 除 源 自 人 類 活 動 的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二 噁 英 / 呋 喃 ) 在 環 境 中 的 產 生 及 排 放, 並 適 當 處 理 和 處 置 含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廢 物 除 害 劑 在 香 港, 各 類 除 害 劑 受 除 害 劑 條 例 ( 第 133 章 ) 規 管, 該 條 例 由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轄 下 的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執 行 在 香 港, 除 害 劑 的 進 口 製 造 供 應 及 零 售 是 通 過 簽 發 牌 照 / 許 可 證 規 管 此 外, 所 有 進 出 香 港 的 除 害 劑, 必 須 根 據 進 出 口 條 例 ( 第 60 章 ) 獲 發 進 口 / 出 口 許 可 證, 但 此 條 例 不 適 用 於 屬 航 空 轉 運 貨 物 及 在 過 境 中 的 除 害 劑 2006 年 9 月 11

199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有 毒 化 學 品 有 毒 化 學 品 是 由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轄 下 的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根 據 環 保 政 策 規 管, 立 法 和 發 牌 是 主 要 的 規 管 工 具 目 前, 香 港 制 定 了 多 項 環 保 條 例, 以 管 制 空 氣 和 水 污 染 及 廢 物 的 處 理 和 處 置 這 些 條 例 涵 蓋 多 類 化 學 品, 有 毒 化 學 品 只 是 其 中 一 類 不 過, 本 港 並 無 法 例 專 門 規 管 有 毒 化 學 品 的 進 出 口 製 造 和 使 用 有 關 的 環 保 條 例 主 要 包 括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11 章 )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58 章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第 354 章 ) 及 廢 物 處 置 ( 化 學 廢 物 )( 一 般 ) 規 例 ( 第 354C 章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1 1 章 ) 於 1983 年 制 定, 是 香 港 特 區 據 以 管 理 空 氣 質 素 的 主 要 法 例 該 條 例 規 管 固 定 和 流 動 污 染 源 將 各 類 有 毒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入 空 氣 中, 並 容 許 制 定 規 例, 以 確 立 行 政 程 序 和 工 作 守 則, 務 求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目 前, 香 港 已 制 定 不 同 的 規 例, 以 管 制 源 於 燃 燒 過 程 的 污 染, 這 些 規 例 直 接 或 間 接 有 助 減 少 無 意 產 生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排 入 大 氣 之 中 有 關 規 例 包 括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指 明 工 序 ) 規 例 ( 第 311F 章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火 爐 烘 爐 及 煙 囪 )( 安 裝 及 更 改 ) 規 例 ( 第 311A 章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煙 霧 ) 規 例 ( 第 311C 章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露 天 焚 燒 ) 規 例 ( 第 311O 章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汽 車 燃 料 ) 規 例 ( 第 311L 章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車 輛 設 計 標 準 )( 排 放 ) 規 例 ( 第 311J 章 ) 2006 年 9 月 12

200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車 輛 減 少 排 放 物 器 件 ) 規 例 ( 第 311U 章 )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58 章 ) 於 1980 年 制 定, 是 香 港 特 區 據 以 管 理 水 質 的 主 要 法 例 該 條 例 根 據 水 體 的 有 益 用 途 訂 立 水 質 指 標, 並 把 全 港 水 域 劃 定 為 不 同 的 水 質 管 制 區, 在 管 制 區 內 排 放 污 水 受 牌 照 制 度 管 制 所 有 水 質 管 制 區 訂 立 的 水 質 指 標, 訂 明 水 域 內 所 含 的 有 毒 物 質 不 得 超 標, 以 免 對 人 體 魚 類 或 其 他 海 洋 生 物 產 生 嚴 重 毒 性 誘 變 致 癌 或 致 畸 影 響, 並 考 慮 到 食 物 鏈 的 生 物 累 積 影 響 及 有 毒 物 質 的 相 互 作 用 排 入 各 個 水 質 管 制 區 的 污 水 標 準 在 技 術 備 忘 錄 : 排 放 入 排 水 及 排 污 系 統 內 陸 及 海 岸 水 域 的 流 出 物 的 標 準 訂 明 該 備 忘 錄 禁 止 把 有 毒 物 質 ( 包 括 薰 蒸 劑 除 害 劑 多 氯 聯 苯 聚 芳 烴 氯 化 烴 可 燃 或 有 毒 溶 劑 石 油 或 焦 油 及 碳 化 鈣 ) 排 入 污 水 渠 內 陸 及 海 岸 水 域 此 外, 該 備 忘 錄 也 就 懸 浮 固 體 總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油 類 及 油 脂 有 毒 金 屬 和 化 合 物, 例 如 氰 化 物 酚 硫 化 物 總 殘 餘 氯 及 表 面 活 化 劑, 訂 明 排 放 上 限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第 354 章 ) 於 1980 年 制 定, 是 香 港 特 區 以 環 保 方 式 管 理 廢 物 收 集 和 處 置 的 主 要 法 例 該 條 例 規 管 禽 畜 廢 物 和 化 學 廢 物 的 處 理 及 處 置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 包 括 實 施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 以 及 廢 物 收 集 服 務 和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的 發 牌 事 宜 廢 物 處 置 ( 化 學 廢 物 )( 一 般 ) 規 例 ( 第 354C 章 ) 為 該 條 例 的 附 屬 法 例, 藉 發 牌 規 定 管 制 化 學 廢 物 的 包 裝 標 識 存 放 收 集 和 處 置 ( 包 括 處 理 加 工 和 循 環 再 造 ), 以 及 化 學 廢 物 產 生 者 的 登 記 事 宜 規 例 內 有 一 附 表 列 出 特 定 的 物 質 及 化 學 品, 按 各 自 對 人 體 健 康 的 潛 在 損 害 及 / 或 對 環 境 的 污 染 界 定 為 化 學 廢 物 含 多 氯 聯 苯 及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置 時 受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規 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2006 年 9 月 13

201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 於 1997 年 制 定, 該 條 例 提 供 一 套 法 規, 據 以 在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的 規 劃 階 段 評 估 可 能 產 生 的 環 境 影 響, 以 保 護 環 境 該 條 例 訂 定 條 文, 通 過 簽 發 環 境 許 可 證 及 實 施 環 境 監 察 及 審 核 系 統, 避 免 減 少 及 管 制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對 周 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響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發 出 的 技 術 備 忘 錄 內, 詳 載 了 環 評 程 序 的 技 術 規 定 和 決 定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在 環 境 方 面 是 否 可 接 受 的 準 則 技 術 備 忘 錄 亦 訂 明, 應 盡 可 能 避 免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響, 並 把 影 響 減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表 1 撮 述 本 港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為 保 護 環 境 和 保 障 人 體 健 康 免 受 有 毒 化 學 品 ( 包 括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影 響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2006 年 9 月 14

202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表 1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在 保 護 環 境 和 人 體 健 康 方 面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政 府 部 門 有 關 角 色 和 職 責 法 例 勞 工 處 管 制 涉 及 某 些 指 明 有 毒 化 學 品 ( 例 如 致 癌 物 質 ) 的 製 造 工 序 或 工 作, 以 保 障 工 人 安 全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條 例 ( 第 59 章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 第 509 章 ) 海 事 處 防 止 緩 解 和 修 復 因 船 隻 漏 油 或 排 放 危 險 物 質 而 對 香 港 水 域 造 成 的 污 染 和 損 害 商 船 ( 防 止 及 控 制 污 染 ) 條 例 ( 第 413 章 ) 商 船 ( 安 全 ) 條 例 ( 第 369 章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渠 務 署 環 境 保 護 署 以 對 環 境 負 責 任 的 方 式 使 用 有 效 的 系 統 收 集 處 理 和 處 置 污 水, 以 確 保 公 眾 安 全 和 健 康 備 存 污 水 處 理 廠 所 生 產 的 污 水 / 污 泥 資 料 庫 就 有 毒 的 環 境 污 染 物 實 施 下 游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污 水 排 放 和 廢 物 處 置 ( 包 括 化 學 廢 物 ) 管 制 進 行 環 境 監 測 以 量 度 法 規 實 施 情 況, 並 為 污 染 管 制 規 劃 提 供 依 據 在 規 劃 階 段 訂 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環 評 ) 程 序 的 技 術 要 求, 以 避 免 盡 量 減 少 和 管 制 指 定 發 展 項 目 對 當 地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響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11 章 )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58 章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第 354 章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 第 466 章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 2006 年 9 月 15

203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水 務 署 通 過 經 常 監 察 飲 用 水 所 含 的 有 毒 化 學 品, 提 供 優 質 的 供 水 服 務 和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政 府 部 門 有 關 角 色 和 職 責 法 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政 府 統 計 處 備 存 重 要 統 計 數 據 的 資 料 庫, 以 方 便 政 府 內 部 和 社 會 各 界 進 行 研 究 規 劃 和 決 策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衞 生 署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政 府 化 驗 所 管 制 本 港 除 害 劑 的 製 造 進 口 供 應 貯 存 和 零 售 負 責 執 行 本 港 除 害 劑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的 監 控 制 度 執 行 醫 護 政 策 和 法 定 職 能, 並 通 過 宣 傳 預 防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保 障 社 區 公 众 健 康 通 過 食 物 監 察 和 認 證 確 保 食 物 安 全, 進 行 飲 食 風 險 評 估 和 風 險 信 息 傳 遞, 以 及 就 食 物 安 全 標 準 提 供 意 見 為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各 類 樣 本 的 化 驗 分 析 服 務, 以 協 助 各 客 戶 部 門 執 行 其 環 保 公 共 衞 生 和 安 全 方 面 的 職 責 除 害 劑 條 例 ( 第 133 章 ) 進 出 口 條 例 ( 第 60 章 ) 公 眾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保 安 局 香 港 海 關 管 制 從 空 運 陸 路 和 海 上 途 徑 輸 入 及 輸 出 的 貨 物 和 某 些 禁 運 物 品 進 出 口 條 例 ( 第 60 章 ) 消 防 處 管 制 製 造 標 籤 包 裝 貯 存 運 輸 ( 陸 路 及 海 上 途 徑 ) 和 使 用 危 險 品 ( 包 括 腐 蝕 性 易 燃 及 有 毒 物 質 等 ) 危 險 品 條 例 ( 第 295 章 ) 2006 年 9 月 16

204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在 其 他 適 用 於 和 擬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的 相 關 環 保 公 約 下 的 責 任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巴 塞 爾 公 約 的 目 的, 是 保 護 環 境 和 保 障 人 體 健 康 免 受 危 險 廢 物 的 影 響 公 約 界 定 全 球 通 過 各 項 途 徑,(a) 盡 量 在 源 頭 減 少 危 險 廢 物 ;(b) 嚴 格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的 越 境 轉 移 ; 以 及 (c) 確 保 以 對 環 境 負 責 任 的 方 式 處 置 危 險 廢 物 公 約 規 定, 各 締 約 方 應 設 立 一 項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以 控 制 和 監 察 危 險 廢 物 的 越 境 轉 移 公 約 於 1989 年 在 巴 塞 爾 舉 行 的 外 交 會 議 上 獲 得 通 過, 於 1992 年 5 月 正 式 生 效 中 國 政 府 於 1991 年 12 月 17 日 向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交 存 了 批 准 書 該 公 約 現 亦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是 中 國 的 公 約 國 家 聯 絡 點, 而 環 保 署 則 是 香 港 特 區 的 指 定 有 資 格 當 局, 負 責 在 本 港 實 施 公 約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附 表 7 所 列 危 險 廢 物 的 越 境 轉 移 受 該 條 例 的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規 管 環 保 署 已 與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管 制 當 局 設 立 了 一 個 資 訊 交 換 網 絡, 監 察 廢 物 付 運 活 動, 並 對 可 疑 的 廢 物 付 運 蒐 集 情 報, 以 便 採 取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有 效 打 擊 區 內 非 法 付 運 危 險 廢 物 的 活 動 關 於 在 國 際 貿 易 中 對 某 些 危 險 化 學 品 和 農 藥 採 用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的 鹿 特 丹 公 約 鹿 特 丹 公 約 的 目 的, 是 推 動 締 約 方 就 國 際 貿 易 中 的 某 些 有 毒 化 學 品 和 除 害 劑 分 擔 責 任 和 通 力 合 作, 以 保 障 人 類 健 康 和 保 護 環 境 免 受 這 些 化 學 品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公 約 實 施 一 項 強 制 性 的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用 以 監 察 和 控 制 某 些 有 毒 化 學 品 的 進 出 口, 並 向 締 約 方 傳 遞 有 關 國 家 對 入 口 該 等 化 學 品 所 作 的 決 定 該 項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適 用 於 24 種 除 害 劑 6 種 高 度 危 險 的 除 害 劑 配 方 和 1 1 種 工 業 化 學 品 公 約 於 1998 年 9 月 10 日 在 鹿 特 丹 舉 行 的 外 交 會 議 上 獲 得 通 過, 於 2004 年 2 月 24 日 正 式 生 效, 並 於 2005 年 6 月 20 日 適 用 於 中 國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區 ) 香 港 特 區 在 通 過 新 法 例, 對 公 約 下 有 毒 化 學 品 的 進 出 口 製 造 和 使 用 實 施 規 管 後, 將 會 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將 該 項 公 約 適 用 於 香 港 特 區 的 安 排 當 公 約 在 本 港 實 施 時, 漁 護 署 將 負 責 除 害 劑 的 2006 年 9 月 17

205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而 環 保 署 則 會 負 責 工 業 化 學 品 的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程 序 2006 年 9 月 18

206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2.3 香 港 特 區 目 前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問 題 概 況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源 清 單 有 意 生 產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貿 易 生 產 和 使 用 除 害 劑 公 約 把 9 種 除 害 劑 ( 艾 氏 劑 氯 丹 滴 滴 涕 狄 氏 劑 異 狄 氏 劑 七 氯 六 氯 代 苯 滅 蟻 靈 及 毒 殺 芬 ) 定 為 有 意 生 產 的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致 力 推 動 全 球 予 以 消 除, 或 限 制 生 產 和 使 用 在 香 港, 這 些 除 害 劑 從 未 註 冊, 或 基 於 其 具 毒 理 學 意 義 或 對 環 境 的 潛 在 危 害 已 撤 銷 註 冊 多 年 艾 氏 劑 氯 丹 滴 滴 涕 狄 氏 劑 異 狄 氏 劑 七 氯 六 氯 代 苯 滅 蟻 靈 毒 殺 芬 1988* 1991* 1988* 1988* 無 註 冊 無 註 冊 無 註 冊 1997* 1984* * 禁 止 作 任 何 用 途 及 貿 易 活 動 的 年 份, 除 非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獲 發 許 可 証 表 2 載 列 9 種 本 地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除 害 劑 的 來 源 及 數 量 在 過 去 5 年 (2000 至 2004 年 ), 本 港 並 無 進 口 出 口 製 造 使 用 或 庫 存 這 些 除 害 劑 在 2000 至 2003 年 期 間 曾 有 轉 運 滴 滴 涕 的 記 錄, 但 2004 年 則 沒 有 該 年 只 有 轉 運 滅 蟻 靈 的 記 錄 表 至 2004 年 期 間 本 港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除 害 劑 的 來 源 及 數 量 進 口 量 出 口 量 製 造 量 使 用 量 庫 存 量 ( 千 克 ) 轉 運 量 ( 千 克 ) 化 學 品 ( 公 噸 / ( 公 噸 / ( 公 噸 / ( 公 噸 / 每 年 ) 每 年 ) 每 年 ) 每 年 ) 艾 氏 劑 氯 丹 滴 滴 涕 , , , ,440 0 狄 氏 劑 異 狄 氏 劑 年 9 月 19

207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七 氯 六 氯 代 苯 滅 蟻 靈 毒 殺 芬 工 業 化 學 品 在 本 港 現 存 的 多 氯 聯 苯, 源 自 從 前 的 工 業 活 動 製 成 的 多 氯 聯 苯 產 品 環 保 署 於 1994/95, 2001/02 和 2004 年 度 進 行 的 多 氯 聯 苯 設 備 週 期 性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3 所 示 自 2001/02 起, 本 港 已 沒 有 廢 棄 的 含 多 氯 聯 苯 變 壓 器 庫 存, 而 多 氯 聯 苯 電 容 器 的 數 目 亦 顯 著 下 降, 由 1994/95 年 度 的 830 個, 減 至 2001/02 年 度 的 303 個 多 氯 聯 苯 電 容 器 的 數 目 於 2004 年 進 一 步 下 降 至 191 個 歸 14, 個 註 冊 的 化 學 廢 物 產 生 者 所 有 這 些 電 容 器 大 多 屬 小 型 設 備,191 個 當 中, 只 有 85 個 仍 在 使 用, 其 餘 106 個 庫 存 電 容 器 現 儲 於 工 作 場 地, 隨 時 等 候 處 理 正 在 使 用 / 庫 存 的 多 氯 聯 苯 總 量 估 計 為 422 千 克 過 期 的 含 多 氯 聯 苯 設 備 被 劃 定 為 化 學 廢 物, 棄 置 這 些 廢 物 受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規 管 小 型 含 多 氯 聯 苯 設 備 以 及 從 大 型 含 多 氯 聯 苯 設 備 清 理 出 的 多 氯 聯 苯 液 體, 於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焚 化, 而 受 多 氯 聯 苯 污 染 的 固 體 廢 物 則 被 送 往 堆 填 區 處 置 及 年 期 間 本 港 多 氯 聯 苯 廢 物 處 置 總 量 見 表 3 表 至 2004 年 期 間 香 港 本 地 多 氯 聯 苯 的 使 用 及 有 關 廢 物 的 處 置 情 況 含 多 氯 聯 苯 設 備 1994/ / 高 壓 變 壓 器 ( 數 量 ) 發 電 廠 / 發 電 站. 鐵 路 / 地 下 鐵 路 高 壓 電 容 器 ( 數 量 ) 工 廠 / 舊 大 廈 使 用 中 的 高 壓 電 容 器 ( 數 量 ) 85. 工 業 27. 船 廠 48. 醫 院 3. 產 業 管 理 7 j 庫 存 的 高 壓 電 容 器 ( 數 量 ) 年 9 月 20

208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使 用 中 / 庫 存 的 多 氯 聯 苯 總 量 ( 千 克 ) 422* 多 氯 聯 苯 廢 物 處 置 ( 千 克 ) ( 千 克 )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處 置 的 多 氯 聯 苯 液 體 25,305 2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處 置 的 含 多 氯 聯 苯 固 體 廢 物 16,379 3,210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受 多 氯 聯 苯 污 染 的 固 體 廢 物 48,225 0 * 假 設 一 個 尺 寸 為 (60 厘 米 30 厘 米 15 厘 米 ) 的 電 容 器 能 夠 盛 載 1.4 千 克 含 100% 多 氯 聯 苯 的 液 體, 則 個 別 容 積 單 位 的 多 氯 聯 苯 含 量 會 根 據 其 單 位 體 積 計 算 微 量 多 氯 聯 苯 亦 可 能 存 在 於 一 些 消 費 品 內, 例 如 小 型 電 器 / 零 件 電 子 產 品 碳 紙 接 合 劑 密 封 劑 塑 膠 及 油 漆 政 府 統 計 處 2003 年 的 數 據 顯 示 存 在 這 些 消 費 品 的 本 地 貿 易 活 動, 但 沒 有 多 氯 聯 苯 含 量 的 資 料, 故 無 法 預 測 半 密 封 及 開 放 情 況 下 使 用 多 氯 聯 苯 的 總 量 估 計 這 類 產 品 的 多 氯 聯 苯 含 量 所 佔 的 比 重 很 小 沒 有 資 料 顯 示 六 氯 代 苯 在 香 港 作 工 業 化 學 品 用 途 以 副 產 物 形 式 排 放 的 無 意 產 生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二 噁 英 和 呋 喃 二 噁 英 及 呋 喃, 是 工 業 及 燃 燒 過 程 中 無 意 產 生 的 副 產 物 本 港 2003 年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清 單, 是 按 照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出 版 的 鑒 別 與 量 化 二 噁 英 和 呋 喃 排 放 的 標 準 工 具 包 所 載 的 方 法 編 製 2003 年 本 港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全 年 排 放 清 單 摘 要 ( 按 次 類 別 及 個 別 級 別 活 動 的 排 放 細 目 ) 列 於 表 年, 通 過 各 種 媒 介 排 放 到 本 港 環 境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為 20.3 克 毒 性 當 量 各 類 來 源 所 佔 的 比 例 於 圖 1 顯 示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最 高 的 首 3 類 來 源 為 鐵 類 金 屬 及 非 鐵 類 金 屬 生 產 (39.3%) 處 置 / 堆 填 (28.7%) 和 發 電 及 加 熱 / 煮 食 (25.9%), 共 佔 排 放 總 量 的 93.9% 因 缺 乏 本 地 消 費 品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污 染 水 平 的 數 據, 類 別 7 化 學 品 和 消 費 品 生 產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為 零 2006 年 9 月 21

209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按 媒 介 劃 分 ( 圖 2), 主 要 排 放 途 徑 是 殘 餘 物, 佔 總 數 的 82.4%, 其 次 為 空 氣 (12.9%) 和 水 (4.2%) 土 地 及 產 品 則 合 共 僅 佔 全 年 排 放 總 量 的 0.5% 據 觀 察 所 得, 在 土 地 及 產 品 媒 介 內, 多 類 潛 在 排 放 源 由 於 缺 乏 排 放 因 子 數 據 而 無 法 得 出 排 放 值 表 年 本 港 二 噁 英 / 呋 喃 ( 多 氯 二 苯 並 對 二 噁 英 / 多 氯 二 苯 並 呋 喃 ) 的 全 年 排 放 清 單 摘 要 - 按 次 類 別 及 個 別 級 別 活 動 的 排 放 細 目 2006 年 9 月 22

210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99%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油 (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99%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油 (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燒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料 燃 燃 ND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4.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 0.117*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 6.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燒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燒 (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ND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20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具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 燃 燃 水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 1.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燒,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2.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鐵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9.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5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燃 ND = 燃 燃 燃 燃 2006 年 9 月 23

211 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香港特區實施計劃 年 9 月

212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排 入 空 氣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2003 年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入 大 氣 中 的 全 年 總 量 為 2.61 克 毒 性 當 量 各 類 污 染 源 排 入 空 氣 所 佔 的 比 重 在 圖 3 顯 示 把 9 類 排 放 源 再 細 分 為 各 個 排 放 級 別, 排 放 量 最 高 的 首 4 類 本 地 的 工 序 級 別 為 :(a) 屬 發 電 及 加 熱 / 煮 食 類 別 (59.3%) 的 燃 煤 鍋 爐 廠 (45.3%);(b) 屬 雜 項 類 別 (13.4%) 的 唯 一 排 放 源 火 葬 場 (13.4%);(c) 屬 鐵 類 金 屬 及 非 鐵 類 金 屬 生 產 類 別 (10.3%) 的 唯 一 排 放 源 鋁 生 產 ( 次 級 生 產 ) (10.3%), 以 及 (d) 屬 不 受 控 制 的 燃 燒 過 程 類 (11.9%) 的 房 屋 工 廠 及 車 輛 失 火 (9.6%) 這 4 類 工 序 級 別 合 共 佔 空 氣 全 年 排 放 總 量 的 78.6%, 餘 下 21.4% 的 排 放 量 則 來 自 其 他 18 類 工 序 級 別 對 於 本 港 燃 煤 鍋 爐 廠 及 火 葬 場 這 兩 類 工 序 級 別 的 排 放 特 性, 我 們 有 足 夠 的 資 料, 其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亦 是 根 據 本 地 訂 定 的 排 放 因 子 計 算 至 於 源 自 鋁 生 產 ( 次 級 生 產 ) 及 意 外 失 火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則 是 根 據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於 2003 年 出 版 的 標 準 工 具 包 所 訂 的 標 準 排 放 因 子 作 出 估 計 此 外, 考 慮 到 本 港 所 報 告 的 全 年 鋁 生 產 量 ( 次 級 生 2006 年 9 月 25

213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產 ) 與 亞 洲 和 歐 洲 地 區 的 報 告 值 比 較, 似 乎 屬 異 常 高, 因 此 可 能 出 現 高 估 這 種 工 業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的 情 況 儘 管 意 外 失 火 不 可 能 受 到 控 制, 我 們 應 盡 力 為 鋁 生 產 ( 次 級 生 產 ) 訂 定 更 具 代 表 性 的 本 地 全 年 產 量 及 排 放 水 平, 以 加 深 瞭 解 該 工 序 的 排 放 情 形 及 評 估 其 佔 本 地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的 比 重 排 入 水 體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2003 年 全 年 排 入 本 港 海 洋 環 境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量 為 0.86 克 毒 性 當 量, 純 粹 來 自 屬 處 置 / 堆 填 類 別 的 活 動 這 個 類 別 有 兩 個 主 要 的 排 放 源, 分 別 為 未 清 除 淤 泥 的 污 水 (92.4%) 及 已 清 除 淤 泥 的 污 水 (7.0%), 兩 者 共 佔 排 放 總 量 的 99.4%, 而 堆 填 區 滲 濾 污 水 則 僅 佔 0.6% 由 於 可 供 使 用 的 數 據 有 限, 並 考 慮 到 本 港 全 年 產 生 大 量 污 水, 進 一 步 分 析 排 放 源 頭 污 水 的 污 染 水 平 將 有 助 於 更 準 確 預 測 二 噁 英 / 呋 喃 在 污 水 的 全 年 排 放 量 屬 非 點 源 的 雨 水 排 放 是 廣 闊 水 體 排 放 級 別 的 一 個 潛 在 源 頭 然 而, 由 於 本 港 目 前 並 無 全 年 雨 水 排 放 量 及 雨 水 受 二 噁 英 / 呋 喃 污 染 的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估 計 雨 水 排 放 在 二 噁 英 / 呋 喃 於 水 媒 介 排 放 總 量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此 外, 疏 浚 和 傾 倒 污 泥 的 受 管 制 卸 置 坑, 亦 是 導 致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排 進 廣 闊 水 體 的 另 一 潛 在 源 頭 排 進 土 地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至 於 對 土 地 的 排 放 量, 唯 一 有 排 放 因 子 的 類 別 為 不 受 控 制 的 燃 燒 過 程 對 土 地 的 全 年 排 放 總 量 為 0.05 克 二 噁 英 / 呋 喃 毒 性 當 量, 全 部 源 自 林 木 / 草 地 失 火 的 生 物 量 燃 燒 本 港 並 無 資 料 顯 示 有 其 他 潛 在 二 噁 英 / 呋 喃 的 土 地 污 染 源 源 自 產 品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2003 年 源 自 產 品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為 0.06 克 毒 性 當 量, 來 自 處 置 / 堆 填 類 別 在 這 個 類 別 中, 唯 一 確 知 的 本 地 排 放 源 為 禽 畜 廢 物 堆 肥 活 動 我 們 利 用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就 園 圃 及 廚 房 廢 物 堆 肥 設 定 的 通 用 排 放 因 子 作 為 替 代 因 子, 估 算 禽 畜 廢 物 堆 肥 活 動 的 排 放 量 要 更 準 確 估 算 這 類 排 放 源 所 佔 的 比 重, 需 要 為 本 地 禽 畜 廢 物 定 出 排 放 因 子 2006 年 9 月 26

214 關 於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計 劃 堆 肥 的 產 品 可 用 於 美 化 和 園 藝 工 程 至 於 其 他 源 自 產 品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潛 在 排 放 源, 本 地 資 料 大 致 缺 乏 源 自 殘 餘 物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排 放 量 2003 年 源 自 殘 餘 物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排 放 量 為 16.7 克 毒 性 當 量 各 類 污 染 源 在 殘 餘 物 排 放 量 所 佔 的 相 對 比 重 見 圖 4 把 9 類 排 放 源 再 細 分 為 各 個 排 放 級 別 後, 則 顯 示 佔 最 高 比 重 的 首 3 類 本 地 的 工 序 級 別 為 :(a) 屬 鐵 類 金 屬 及 非 鐵 類 金 屬 生 產 類 別 (46.1%) 的 唯 一 排 放 源 鋁 生 產 ( 次 級 生 產 ) (46.1%);(b) 屬 處 置 / 堆 填 類 別 (29.3%) 的 唯 一 排 放 源 污 水 處 理 廠 棄 置 污 泥 (29.3%) 及 (c) 屬 發 電 及 加 熱 / 煮 食 類 別 (22.1%) 的 唯 一 排 放 源 燃 煤 鍋 爐 廠 (22.1%) 這 3 類 工 序 級 別 共 佔 源 自 殘 餘 物 的 二 噁 英 / 呋 喃 全 年 總 排 放 量 的 97.5% 2006 年 9 月 27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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