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電子報-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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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本 期 目 錄 識 蘊 真 義 ( 連 載 七 ) 平 實 居 士 1 依 成 唯 識 論 及 唯 識 述 記 之 正 義 略 顯 古 天 竺 安 慧 論 師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之 邪 謬 兼 述 現 觀 識 蘊 內 涵 取 證 初 果 親 斷 三 縛 結 之 具 體 行 門 我 的 菩 提 路 ( 一 ) 釋 悟 圓 23 只 求 不 下 地 獄 正 光 居 士 26 時 光 倒 轉 一 千 年, 見 破 邪 顯 正 正 樸 46 真 假 活 佛 ( 二 ) 正 犀 居 士 51 前 三 三, 後 三 三 無 著 菩 薩 與 世 親 菩 薩 略 傳 正 崧 64 忍 破 車 如 是 說 忍 破 車 78 真 假 開 悟 讀 後 感 正 山 91 般 若 信 箱 佈 告 欄 正 覺 啓 示 邪 教

2 識 蘊 真 義 ( 連 載 七 ) 依 成 唯 識 論 及 唯 識 述 記 之 正 義 略 顯 古 天 竺 安 慧 論 師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之 邪 謬 兼 述 現 觀 識 蘊 內 涵 取 證 初 果 親 斷 三 縛 結 之 具 體 行 門 平 實 居 士 謗 菩 薩 藏 是 所 有 世 間 惡 法 中 的 最 重 罪, 因 為 菩 薩 藏 的 所 有 法 義, 可 以 令 眾 生 出 離 三 界 生 死 苦, 也 可 以 令 眾 生 成 就 究 竟 佛 道 ; 而 菩 薩 藏 的 法 義, 正 是 專 講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顯 真 如 法 性 的 法 義, 也 是 專 講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的 法 義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而 發 起 總 相 智 慧 的 人, 就 是 證 得 般 若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的 第 七 住 位 菩 薩 ;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而 發 起 別 相 智 慧 的 人, 就 是 證 得 般 若 後 得 無 分 別 智 的 十 住 十 行 十 迴 向 位 的 菩 薩 ;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所 含 藏 的 許 多 種 子 的 人, 就 是 分 證 佛 地 一 切 種 智 而 能 生 忍 的 人, 就 是 親 證 無 生 法 忍 的 聖 者, 名 為 證 得 道 種 智 的 地 上 菩 薩 ; 圓 滿 具 足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心 中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的 人, 就 是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 頁

3 證 得 一 切 種 智 的 聖 者, 就 是 究 竟 佛, 所 以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就 是 最 究 竟 最 了 義 的 佛 法 一 切 種 智 的 所 有 種 子, 既 然 都 含 藏 在 阿 賴 耶 識 中 ; 成 佛 所 應 證 得 的 一 切 種 智, 既 然 都 是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有 ; 一 切 三 賢 位 的 證 悟 者, 一 切 十 地 菩 薩 等 覺 菩 薩, 以 及 最 後 身 菩 薩 的 證 悟 成 佛, 所 應 轉 依 的 真 如 法 性, 既 然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所 顯 性 ; 佛 地 法 身 所 名 之 清 淨 法 界, 既 然 就 是 無 垢 識 法 身, 而 無 垢 識 的 前 身 正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當 然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就 是 萬 法 的 根 源, 就 是 世 間 出 世 間 一 切 法 的 本 源 而 且, 二 乘 菩 提 所 證 的 兩 種 涅 槃, 以 及 大 乘 佛 果 所 證 的 四 種 涅 槃, 也 都 是 依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施 設, 只 是 顯 示 阿 賴 耶 識 在 不 同 階 位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而 且 三 德 之 般 若 德 法 身 德 解 脫 德, 也 都 是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生 而 顯 ; 由 此 當 知 一 切 佛 法 都 攝 在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當 知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絕 非 生 滅 法 由 如 是 事 實, 可 見 所 有 佛 法 的 根 本, 都 從 阿 賴 耶 識 而 來 ; 若 離 阿 賴 耶 識 若 滅 阿 賴 耶 識 若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有 生 有 滅 的 法, 那 麼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就 都 失 去 了 所 依 處, 也 就 不 可 能 存 在 不 可 能 實 有 了, 也 就 沒 有 一 切 種 智 可 修 學 的 了, 也 就 沒 有 任 何 人 能 夠 成 佛 了, 因 為 一 切 佛 都 完 全 是 以 一 切 種 智 的 具 足 圓 滿 而 成 佛 的 ; 那 他 們 那 些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的 人, 他 們 的 意 思 一 定 是 說 :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是 不 實 的 說 法, 只 是 戲 論 所 以 釋 迦 牟 尼 其 實 也 還 沒 有 成 佛, 因 為 祂 說 具 足 一 切 種 智 的 人 才 是 真 正 成 佛 的 人, 但 是 一 切 種 智 事 實 上 是 不 存 在 的, 因 為 第 八 識 根 本 非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 頁

4 有, 哪 裡 有 第 八 識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的 智 慧 可 修 證 呢? 這 樣 一 來, 就 成 為 否 定 一 切 種 智 否 定 世 尊 的 嚴 重 謗 法 者, 就 是 誹 謗 佛 虛 妄 說 法 的 人, 因 為 他 們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時 候, 就 必 定 意 謂 著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種 智 是 虛 妄 法 了 : 心 體 尚 且 不 存 在, 何 況 能 有 心 體 所 含 藏 的 一 切 種 子? 更 何 況 能 有 一 切 種 子 的 智 慧 可 以 修 證? 更 何 況 能 有 究 竟 義 上 之 三 德 可 說? 三 德 函 蓋 三 乘 菩 提 一 切 法 故 既 然 菩 薩 藏 所 說 的 一 切 法, 都 是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 一 切 種 智 妙 法, 卻 是 全 部 依 附 於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才 有 ; 由 淨 除 阿 賴 耶 識 中 的 二 障 種 子 隨 眠, 才 能 發 顯 清 淨 法 界 ; 由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的 一 切 種 子 之 具 足 證 得, 而 有 四 智 心 品 之 發 起 ; 由 四 智 心 品 之 發 起, 才 能 具 足 證 實 三 德 之 妙 理 ; 而 三 德 卻 都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有, 所 以, 誹 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誣 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生 滅 法 的 人, 當 然 都 是 謗 菩 薩 藏 者 謗 菩 薩 藏 的 人 是 什 麼 罪 業 呢? 楞 伽 經 中 佛 說 : 謗 菩 薩 藏 的 人 就 是 一 闡 提 人 一 闡 提 人 即 是 斷 一 切 善 根 的 人, 捨 壽 之 後 必 下 無 間 地 獄 長 劫 受 諸 尤 重 純 苦 ; 所 以 說 那 些 無 知 愚 昧, 而 又 大 膽 妄 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生 滅 法 的 人, 都 是 可 憐 憫 者, 吾 人 都 應 憐 憫 之, 都 應 想 辦 法 救 護 他 們, 令 他 們 早 日 回 歸 正 道, 早 日 懺 悔 重 罪, 免 除 後 世 無 量 劫 的 尤 重 純 苦 大 報 因 為 這 種 人, 是 最 慈 悲 的 阿 彌 陀 佛 都 不 願 攝 受 的 人, 想 要 下 品 下 生 而 生 極 樂 世 界, 都 不 可 得 ; 在 觀 無 量 壽 佛 經 中, 世 尊 說 這 種 人 是 不 能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的, 因 為 他 們 正 是 誹 謗 方 廣 經 典 的 人, 方 廣 經 典 所 說 的 正 是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的 妙 法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 頁

5 故 觀 經 說 五 逆 十 惡 的 人 可 以 下 品 下 生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但 是 卻 說 唯 除 誹 謗 大 乘 方 廣 經 典, 而 方 廣 經 典 中 所 說 的 法 都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及 所 含 一 切 種 子 的 妙 法, 所 以 他 們 誹 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生 滅 法 時, 就 是 誹 謗 方 廣 經 典, 當 然 無 法 往 生 極 樂 世 界 既 然 往 生 不 了 極 樂 世 界, 諸 佛 世 界 更 不 肯 收 受 這 種 誹 謗 正 法 的 人, 那 他 們 當 然 只 有 下 墮 地 獄 一 途 了 ; 所 以 有 慈 有 悲 的 人, 都 應 該 把 這 種 正 理 與 嚴 重 後 果, 告 訴 他 們, 讓 他 們 瞭 解 這 個 道 理, 讓 他 們 趕 快 懺 悔, 趕 快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挽 救 自 己 愚 痴 所 造 的 大 惡 業 有 慈 悲 的 人, 都 應 該 想 辦 法 救 度 他 們 免 墮 地 獄 成 唯 識 論 中 又 說 : 我 法 分 別 熏 習 力 故, 諸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0001b03] 語 譯 如 下 : 由 於 往 昔 無 數 劫 以 來, 錯 誤 分 別 實 有 蘊 處 界 我 實 有 諸 法 的 不 斷 熏 習 力 量 為 緣, 所 以 六 識 心 出 生 的 時 候, 就 變 現 出 好 像 確 實 有 我 有 種 種 法 窺 基 大 師 針 對 此 一 段 論 文, 在 唯 識 述 記 中 註 解 說 : 若 安 慧 解 : 七 識 相 應 諸 心 心 所, 皆 名 分 別 能 熏 習 故, 即 由 分 別 熏 習 種 生 語 譯 如 下 : 如 果 依 照 安 慧 法 師 的 解 釋, 他 是 這 樣 的 說 法 : 七 識 心 相 應 的 種 種 心 與 心 所 法, 都 稱 之 為 分 別 因 為 七 識 心 與 心 所 法 能 熏 習 的 緣 故, 就 由 所 分 別 熏 習 的 種 子 來 出 生 七 識 心 與 心 所 法 基 大 師 此 段 文 意, 是 指 責 安 慧 等 人 如 此 誤 執 : 七 識 等 心 乃 是 因 為 無 始 劫 來 久 曾 熏 習 之 故, 已 有 七 識 心 王 之 熏 習 種 子 存 在, 所 以 由 七 識 心 王 之 種 子 變 生 種 種 心 與 心 所 法 然 而 安 慧 法 師 此 說 實 有 大 過, 謂 七 識 心 現 行 時, 固 然 能 變 現 似 有 五 蘊 似 有 眾 生 我 似 有 蘊 上 識 上 所 有 種 種 法 ; 然 而 此 等 種 子 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 頁

6 能 差 別 皆 是 收 藏 於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中, 方 能 隨 緣 流 注 七 識 心 王 之 種 子, 再 依 意 根 之 作 意 與 思 心 所, 然 後 始 有 看 來 似 乎 是 常 住 不 壞 我 的 五 蘊 出 生 不 可 七 識 心 王 的 種 子 寄 存 在 虛 空 故, 不 可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種 子 都 寄 存 在 虛 空 中 故 ; 虛 空 是 無 法 故, 不 能 收 存 任 何 一 法 種 子 故 ; 虛 空 是 色 邊 色 的 緣 故, 是 依 物 質 色 法 的 邊 際 而 施 設 虛 空 一 名, 所 以 虛 空 是 唯 名 無 法 的 名 詞 而 已, 依 於 物 質 邊 際 而 施 設 有, 並 無 收 存 種 子 的 作 用 或 功 德, 不 可 能 收 存 任 何 一 識 的 心 種, 也 不 可 能 收 存 七 識 心 王 無 始 劫 來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有 漏 無 漏 法 種 業 種 而 種 子 是 不 可 能 獨 自 存 在 的, 必 須 有 第 八 識 心 體 來 收 存 它 因 為 否 定 七 八 識 的 安 慧 論 師 不 肯 承 認 六 識 心 自 無 始 劫 以 來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法 種 都 收 存 於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所 以 就 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攝 歸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的 五 蘊 中, 而 說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主 張 種 子 即 是 根, 不 承 認 六 根 可 以 和 六 識 並 存 運 作, 所 以 就 撥 無 六 根 妄 說 六 識 種 子 就 是 六 根, 並 沒 有 另 外 的 六 根 與 六 識 並 行 運 作 ; 這 樣 就 不 需 要 有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來 收 存 種 子, 就 不 需 要 有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來 流 注 五 色 根 的 種 子, 因 此 他 就 可 以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使 得 佛 所 說 的 萬 法 根 源 的 阿 賴 耶 識 的 親 證, 變 得 不 重 要 了 ; 那 麼 他 沒 有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的 這 一 件 事, 也 就 根 本 不 重 要 了, 就 不 會 有 人 說 他 還 沒 有 證 悟 還 沒 有 見 道, 也 就 不 會 影 響 到 他 在 天 竺 當 時 佛 教 界 中 的 地 位 了 但 是 他 這 樣 的 說 法, 卻 是 完 全 違 背 佛 的 旨 意, 卻 是 從 根 本 上 否 定 了 三 乘 菩 提 一 切 佛 法 中 的 最 勝 妙 義, 卻 是 使 得 佛 法 大 幅 度 淺 化 的 破 法 行 為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5 頁

7 此 外, 光 是 七 識 心 王 的 種 子, 也 還 是 不 能 使 七 識 心 王 現 行 的, 也 還 是 不 能 使 七 識 心 王 在 現 行 以 後 能 夠 運 作 的 因 為 七 識 心 王 如 果 沒 有 和 阿 賴 耶 識 在 一 起 沒 有 阿 賴 耶 識 的 現 行 識 來 配 合 運 作 就 不 可 能 成 就 熏 習 的 功 德, 就 沒 有 所 熏 的 心 體 存 在, 一 切 善 業 惡 業 無 記 業 的 種 子 將 會 隨 熏 隨 失, 也 就 不 可 能 有 現 在 各 人 異 於 他 人 的 七 識 心 王 的 習 性 出 現 來 運 行 ; 而 且 嬰 兒 熏 習 言 語 動 作 等 無 記 業 也 不 可 能 成 功, 將 會 永 遠 保 持 剛 出 生 時 的 愚 痴 無 智, 將 會 永 遠 保 持 在 嬰 兒 狀 態 而 不 能 作 任 何 事, 因 為 沒 有 一 個 持 種 受 熏 的 阿 賴 耶 識 故, 而 七 識 心 王 都 不 能 執 持 任 何 種 子 故, 如 是 正 理 已 經 略 述 於 拙 著 真 實 如 來 藏 中, 至 今 無 人 能 推 翻 之, 未 來 亦 將 永 遠 無 人 能 推 翻 之 所 以 必 定 要 有 另 一 個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與 七 轉 識 同 時 同 處 的 存 在, 而 且 繼 續 不 間 斷 的 配 合 七 轉 識 而 現 行 運 作, 才 能 使 熏 習 結 果 所 產 生 的 種 子 保 存 不 滅 而 且, 正 當 七 識 心 王 現 行 的 時 候, 祂 如 果 想 要 能 夠 運 作 的 話, 還 得 要 有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現 行 識 來 配 合 運 作 ; 若 無 第 八 識 的 現 行 識 共 同 運 作, 七 識 心 王 縱 使 能 夠 現 前, 也 是 不 能 作 任 何 運 作 的 這 個 道 理, 還 沒 有 證 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在 的 人, 是 不 可 能 真 正 理 解 的 ; 但 是 一 切 證 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在 的 人, 聽 了 這 一 句 話 以 後, 如 果 能 有 智 慧 的 細 加 觀 察, 都 一 定 會 認 同 的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的 說 法, 是 錯 誤 的 說 法, 絕 對 不 正 確, 也 是 破 壞 佛 教 深 妙 大 法 之 破 法 者 有 智 慧 的 人, 避 之 唯 恐 不 及, 宣 稱 證 量 高 過 平 實 的 楊 蔡 蓮 等 人, 怎 麼 還 會 故 意 去 取 那 位 尚 未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的 安 慧 凡 夫 所 造 的 邪 論, 用 來 破 壞 正 法, 用 來 誤 導 追 隨 他 們 的 四 眾 弟 子? 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6 頁

8 是 令 人 費 解!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不 肯 承 認 由 阿 賴 耶 識 執 持 一 切 種 子, 不 相 信 八 識 心 王 各 有 相 分 與 見 分, 那 是 純 粹 以 二 乘 法 理 的 五 蘊 皆 空 的 隨 機 門 方 便 門 的 出 離 觀 的 道 理, 來 理 解 七 識 心 王, 而 且 是 未 曾 證 得 聲 聞 出 離 觀 五 蘊 皆 空, 也 未 證 得 大 乘 安 隱 觀 所 證 阿 賴 耶 識 的 人 所 有 的 虛 妄 想 ; 所 以 安 慧 所 造 的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本 質, 其 實 是 以 錯 會 後 的 二 乘 人 我 空 的 道 理, 來 解 說 大 乘 法 中 所 說 的 五 蘊 空 相 的 道 理 ; 二 乘 人 我 空 的 道 理, 安 慧 尚 且 錯 會 了, 落 在 斷 滅 見 的 本 質 中, 如 何 能 了 知 大 乘 法 中 的 五 蘊 空 的 真 實 義? 大 乘 法 中 所 說 的 五 蘊 空 的 真 實 義, 安 慧 法 師 尚 且 嚴 重 誤 會, 更 何 況 是 對 大 乘 般 若 實 相 的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空 性 的 妙 義, 當 然 更 會 產 生 極 大 的 誤 會 由 此 事 實 觀 之, 就 知 道 安 慧 對 大 乘 法 無 我 的 道 理, 有 多 麼 的 無 知 了 像 這 樣 沒 有 證 悟 二 乘 菩 提 的 人, 也 沒 有 證 悟 大 乘 般 若 正 理 的 二 乘 本 質 的 法 師, 這 樣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如 來 藏 的 人, 這 樣 妄 想 的 將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歸 類 在 識 蘊 中, 將 能 生 五 蘊 的 阿 賴 耶 識 歸 類 在 所 生 的 五 蘊 中, 而 誹 謗 阿 賴 耶 識 為 生 滅 法 的 人, 將 佛 所 說 本 來 而 有 體 恒 不 滅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說 為 生 滅 法 妄 自 攝 入 生 滅 法 的 五 蘊 中, 完 全 違 背 佛 的 說 法, 正 是 謗 法 者 ; 依 阿 含 部 諸 經 中 的 說 法 : 妄 說 佛 法 的 人 就 是 謗 佛 者 所 以 古 天 竺 的 安 慧 法 師, 他 這 樣 的 妄 說 佛 法, 早 就 已 經 成 就 謗 佛 的 重 罪 了, 更 何 況 他 還 造 論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貶 為 識 蘊 所 攝 的 生 滅 法 像 這 樣 謗 法 謗 佛 的 人 所 寫 的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邪 說, 又 怎 麼 可 以 信 受 呢? 所 以 他 否 定 八 識 心 王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說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7 頁

9 法, 當 然 也 都 是 不 可 信 的 又 因 為 親 證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只 是 發 起 般 若 的 總 相 智 而 已, 只 是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 八 識 心 王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道 理, 卻 是 般 若 的 別 相 智, 屬 於 悟 後 所 修 得 的 後 得 無 分 別 智, 也 是 悟 後 才 能 進 修 的 一 切 種 智 ; 沒 有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在 的 人, 無 法 觀 察 阿 賴 耶 識 的 體 性 與 行 相, 是 無 法 真 正 懂 得 這 個 意 涵 的 ; 安 慧 既 然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說 是 生 滅 法, 顯 然 他 還 不 曾 親 證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所 以 根 本 就 不 知 道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恒 而 不 審 的 體 性, 所 以 才 會 否 定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才 會 把 體 恒 常 住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妄 說 為 生 滅 法, 妄 行 歸 類 在 生 滅 法 的 識 蘊 中 由 此 可 見 安 慧 等 人 根 本 不 懂 般 若 正 理, 那 他 會 依 著 自 己 的 邪 見 所 創 造 的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義 理, 而 顯 示 出 處 處 邪 謬 處 處 違 背 佛 說 正 理 的 現 象, 也 就 不 足 為 怪 了 在 唯 識 述 記 中, 基 大 師 這 樣 評 論 : 難 陀 等 言 : 於 識 所 變 依 他 相 分, 諸 聖 者 等 湣 諸 凡 類 不 知 自 識, 方 便 假 說 我 法 二 言, 便 於 識 變 強 名 我 法, 令 彼 斷 除 我 法 實 執, 方 便 解 了 離 言 法 性 ; 凡 夫 依 此 依 他 相 分, 執 為 我 法, 故 說 識 變 似 我 法 言 安 惠 解 云 : 變 似 我 法, 總 有 二 解 : 一 若 世 間 聖 教 皆 是 計 所 執, 世 間 依 八 識 所 變 總 無 之 上, 第 六 七 識 起 執 於 我 ; 除 第 七 識, 餘 之 七 識 起 執 於 法, 不 許 末 那 有 法 執 故 如 是 總 說 執 為 我 法 種 種 別 相 熏 習 力 故,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六 七 似 我 聖 教 湣 諸 有 情, 說 凡 愚 所 計 為 假 我 法, 亦 依 總 無, 假 說 為 別 我 法 ; 由 聞 此 熏 習,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又 解 : 諸 識 生 時 變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8 頁

10 似 我 法 者, 即 自 證 分 上, 有 似 我 法 之 相, 體 變 為 相, 但 依 他 性 依 此 堅 執 為 我 法 者 方 是 二 分, 其 似 我 法 不 名 二 分 以 下 約 喻 依 他 性 有 故, 識 所 變 似 我 似 法 是 識 自 體 雖 有 二 解, 後 解 難 知 [ 後 面 安 慧 的 又 解, 眾 生 是 難 以 了 知 其 正 邪 的 ], 前 解 為 勝 [ 前 面 難 陀 的 解 釋 是 比 較 殊 勝 的 ] 然 護 法 等 云 : 第 六 七 識 妄 熏 習 故,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安 慧 釋 云 : 由 七 識 熏 習 分 別 力 故, 八 識 生 時 變 似 我 法, 八 識 之 中 皆 有 執 故 [0242c02] 因 為 安 慧 這 一 段 的 解 釋, 非 是 正 說, 所 以 聖 玄 奘 菩 薩 在 成 唯 識 論 破 斥 安 慧 之 如 是 邪 說 云 : 此 我 法 相, 雖 在 內 識, 而 由 分 別, 似 外 境 現, 諸 有 情 類 無 始 時 來, 緣 此 執 為 實 我 實 法 語 譯 如 下 : 此 我 相 與 法 相, 雖 然 事 實 上 是 在 內 識 上 才 有 的 我 與 法, 然 而 卻 由 於 沒 有 實 相 智 慧 的 緣 故, 自 無 始 劫 來 執 為 實 有 的 虛 妄 分 別, 使 得 眾 生 將 心 中 似 有 非 有 的 外 境, 誤 以 為 是 真 實 有 外 境 被 自 己 所 觸 知, 所 以 覺 得 實 有 外 境 顯 現 而 被 自 己 所 接 觸 與 覺 知 ; 由 於 這 個 緣 故, 諸 多 有 情 種 類 的 眾 生, 自 無 始 劫 以 來, 都 攀 緣 於 內 識 所 變 現 的 我 與 種 種 法, 執 著 為 真 實 有 蘊 處 界 我 真 實 有 眾 生 我 所 觸 知 的 種 種 法 聖 玄 奘 菩 薩 的 意 思 是 說 : 眾 生 的 五 蘊 我, 以 及 五 蘊 所 附 生 附 顯 的 種 種 法, 其 實 都 是 熏 習 在 內 識 如 來 藏 中 執 藏 著, 然 後 在 因 緣 成 熟 時, 再 從 內 識 如 來 藏 心 體 變 現 出 生 或 顯 示 的, 並 不 是 單 由 熏 習 的 種 子 獨 能 變 生 的 所 以 安 慧 所 說 由 熏 習 力 導 致 八 識 心 王 出 生 在 世 間 的 主 張, 是 他 一 己 的 偏 狂 見 解 ; 因 為 第 八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9 頁

11 識 心 體 和 無 漏 有 為 法 的 種 子, 都 不 是 由 別 的 法 出 生 的, 而 是 自 己 本 來 就 一 直 存 在 的, 心 體 也 不 是 由 種 子 熏 習 而 出 生 的 也 因 為 六 識 心 熏 習 諸 法 之 後, 必 須 由 第 八 識 心 體 來 執 藏 所 熏 習 的 一 切 種 子 ; 熏 習 力 只 是 七 識 心 王 的 能 熏 性, 但 七 識 心 王 的 這 個 能 熏 性, 卻 是 從 第 八 識 心 體 所 執 藏 的 七 識 心 王 種 子 的 流 注 出 來 而 有 七 識 心 王, 以 及 七 識 心 王 從 無 始 以 來 不 斷 熏 習 種 種 法 所 積 集 的 種 子 而 有 的, 而 且 都 必 定 是 收 藏 在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如 來 藏 中, 才 能 有 這 些 種 子 存 在 的 ; 所 以 熏 習 力 是 不 能 自 己 存 在 的, 是 必 須 由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收 藏 而 現 行 的 既 然 熏 習 力 自 己 不 能 存 在, 如 何 能 促 使 八 識 心 王 尤 其 是 阿 賴 耶 識 出 生 呢? 所 以 安 慧 主 張 熏 習 力 可 以 使 八 識 心 王 出 生, 然 後 變 現 眾 生 我 及 一 切 法, 根 本 就 是 錯 誤 的 說 法 而 且 六 識 心 的 一 切 有 漏 法 無 漏 法 的 熏 習 所 成 的 種 子, 都 是 收 存 在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所 以 種 子 的 流 注 現 行 都 必 須 由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來 執 行, 也 都 必 須 依 附 阿 賴 耶 識 的 配 合 運 作 才 能 運 行 ; 由 此 可 知 一 切 法 都 由 阿 賴 耶 識 出 生, 一 切 法 都 依 阿 賴 耶 識 的 現 行 識 而 現 行 運 行, 所 以 應 當 說 種 子 是 以 阿 賴 耶 識 為 體 才 對, 怎 麼 可 能 是 由 種 子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呢? 那 不 是 很 顛 倒 的 想 法 嗎? 安 慧 就 因 為 有 這 種 邪 見, 所 以 主 張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有 生 之 法, 所 以 就 妄 自 把 阿 賴 耶 識 歸 類 在 有 生 有 滅 的 識 蘊 中, 所 以 妄 說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是 可 滅 之 法 安 慧 就 是 由 這 種 邪 見 為 基 礎, 而 寫 出 大 乘 廣 五 蘊 論 的 種 種 邪 說 謬 見 來, 處 處 違 背 世 尊 的 聖 教 開 示 成 唯 識 論 中, 聖 玄 奘 菩 薩 又 辨 正 云 : 然 諸 種 子 唯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0 頁

12 依 世 俗 說 為 實 有, 不 同 真 如 ; 種 子 雖 依 第 八 識 體, 而 是 此 識 相 分, 非 餘 ; 見 分 恒 取 此 為 境 故 [0008a10] 語 譯 如 下 : 然 而 一 切 的 種 子, 都 是 依 世 俗 諦 所 說 的 蘊 處 界 等 世 俗 法 的 現 行 與 運 作 的 現 象 上, 而 說 種 子 真 實 有, 表 示 種 子 不 是 想 像 的 假 名 施 設, 不 是 唯 名 無 法 ; 但 種 子 只 是 依 世 俗 法 而 假 說 實 有, 與 第 八 識 的 真 如 法 性 確 實 存 在 而 永 遠 不 可 能 被 壞 滅, 這 二 者 還 是 不 一 樣 的 種 子 雖 然 是 依 附 在 第 八 識 心 體 上, 但 種 子 卻 是 阿 賴 耶 識 的 相 分, 並 不 是 其 餘 七 識 心 王 的 相 分 ; 因 為 七 識 心 王 的 見 分, 是 永 遠 都 執 取 阿 賴 耶 識 的 功 能 差 別 作 為 自 己 的 境 界 的 緣 故 窺 基 大 師 在 唯 識 述 記 中 註 解 云 : 自 下 第 四, 二 諦 分 別 問 : 真 如 非 假, 是 勝 義 有 ; 種 亦 應 然, 實 有 體 故 論 : 然 諸 種 子 至 不 同 真 如, 述 曰 : 謂 此 種 子 唯 世 俗 諦 說 為 實 有, 不 同 真 如 ; 真 如 唯 是 勝 義 勝 義, 種 子 不 然, 非 唯 勝 義, 亦 通 世 俗, 道 理 世 俗 故 今 顯 異 於 勝 義, 故 說 唯 依 世 俗, 非 不 通 勝 義 也 又 依 瑜 伽 等, 勝 義 唯 一, 非 安 立 諦, 故 種 言 唯, 真 唯 勝 義 ; 據 實, 種 子 亦 通 勝 義 又 於 俗 諦 中 可 名 實 有, 推 入 勝 義, 虛 妄 假 法 ; 真 如 隨 在 二 諦 皆 實, 依 詮 勝 義 亦 是 實 故 若 非 安 立 唯 有 一 種, 此 即 諦 唯, 不 通 真 故 ; 若 立 四 勝 義, 此 是 實 唯, 勝 義 諦 中 假 故 此 助 瑜 伽, 會 於 此 等, 瑜 伽 並 有 誠 文 同 此 此 則 通 說 一 切 有 漏 無 漏 種 子, 義 皆 同 故 此 種 雖 依 異 熟 識 體, 即 是 依 於 自 體 分 也 亦 非 見 分, 見 分 一 向 緣 前 境 故, 是 自 體 分 義 用 別 故, 非 受 熏 故 此 言 種 子 依 識 自 體, 自 體 即 是 所 受 熏 處 不 可 見 分 初 受 餘 熏, 種 後 便 依 自 體 分 住 此 論 依 附, 即 依 自 體 ; 若 據 別 攝, 即 相 分 攝, 非 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1 頁

13 等 攝 即 是 見 分 緣 自 證 分 差 別 功 能, 以 為 相 分, 非 是 緣 於 自 證 分 體 ; 若 不 爾, 即 無 證 自 證 分 又 說 見 分 但 緣 外 故 何 故 不 是 自 體 分 攝? 論 : 見 分 恒 取 此 為 境 故, 此 護 法 釋 : 見 分 恒 緣, 故 是 相 分 ; 即 是 識 體 功 能 義 分, 故 成 相 分 真 如 亦 是 識 之 自 證, 應 為 相 分, 真 如 是 識 實 性 攝 故 既 稱 無 相, 不 同 種 子, 種 子 非 是 識 實 性 故, 故 為 相 分 ; 真 如 但 是 識 之 性 攝, 體 實 無 相 [0303a17] 語 譯 如 下 : 從 這 裡 以 下 所 說 的, 是 第 四 門 中 的 二 諦 上 的 分 別 說 問 : 真 如 並 非 只 是 假 有 的 名 相, 而 是 勝 義 上 確 實 存 在 的 法 性, 確 實 顯 示 出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實 性 如 如 性, 所 以 是 勝 義 上 確 實 存 在 的 法 性 ; 種 子 也 應 該 像 真 如 一 樣, 因 為 種 子 確 實 有 其 體 性 的 緣 故 這 意 思 是 說, 種 子 功 能 差 別 只 是 在 世 俗 諦 上 才 會 被 說 為 真 實 有, 不 同 於 第 八 識 所 顯 示 真 如 法 性 的 真 實 存 在 ; 真 如 法 性 是 勝 義 中 的 勝 義, 不 通 世 俗 諦 的 方 便 假 說 為 真 實 有 種 子 就 不 一 樣 了, 非 但 可 說 為 勝 義 中 有, 而 且 也 是 通 於 世 俗 有 的, 這 是 因 為 種 子 實 有 的 道 理, 是 依 二 乘 法 的 世 俗 諦 所 說 的 緣 故 在 這 裡, 則 是 將 種 子 與 真 如 勝 義 的 差 別 加 以 顯 示, 顯 示 種 子 確 有 異 於 真 如 勝 義 的 地 方, 所 以 在 這 裡 只 說 是 依 世 俗 諦 才 說 種 子 實 有, 然 而, 其 實 種 子 既 通 世 俗 諦 也 是 通 勝 義 諦 的 而 且 依 瑜 伽 師 地 論 等 論 中 所 說 的 勝 義 諦, 是 說 只 有 一 種 勝 義 諦, 所 以 不 是 依 二 乘 菩 提 的 安 立 諦 而 說 的 ; 所 以 種 子 才 會 被 說 為 唯 通 世 俗, 所 以 真 如 法 性 才 會 被 說 為 唯 通 勝 義 如 果 依 據 法 界 中 實 際 上 的 事 實 來 說, 種 子 其 實 也 是 可 以 通 勝 義 諦 的 此 外, 種 子 在 二 乘 菩 提 的 世 俗 諦 中 可 以 說 是 真 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2 頁

14 有 的, 但 是 推 入 大 乘 勝 義 諦 中 的 時 候, 就 成 為 虛 妄 的 假 法, 因 為 都 是 有 生 有 滅 的 法 ; 但 是 真 如 法 性, 不 論 是 在 二 乘 法 的 世 俗 諦 中, 或 者 是 在 大 乘 法 的 勝 義 諦 中, 都 是 真 實 不 壞 的 體 性, 都 是 實 有 的 ( 因 為 二 乘 菩 提 所 證 涅 槃 也 是 依 第 八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性 而 假 名 安 立 的 ); 如 果 是 依 言 詮 上 的 勝 義 來 說, 真 如 法 性 也 是 真 實 有 的 緣 故 如 果 說 非 安 立 諦 只 有 一 種, 此 一 說 法 則 是 依 世 俗 道 理 極 成 的 世 間 真 理 上 的 唯 一 而 說 的, 因 為 這 種 世 間 道 理 的 極 成, 不 通 真 實 法 界 真 如 勝 義 的 緣 故 如 果 是 依 所 安 立 的 四 種 勝 義 的 真 實 理 上 來 說, 在 二 乘 菩 提 的 勝 義 上 來 說, 相 對 於 世 間 外 道, 種 子 也 可 以 說 是 真 實 獨 一 無 二 的 勝 義, 但 是 在 大 乘 的 勝 義 諦 中, 卻 是 只 有 第 八 識 心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是 真 實 法, 種 子 在 這 種 勝 義 諦 中 仍 然 是 生 滅 流 注 性 的 假 有 故 這 是 助 成 瑜 伽 師 地 論 的 說 法, 是 會 通 瑜 伽 論 的 說 法, 瑜 伽 論 中 同 樣 是 有 這 種 真 實 不 虛 的 說 法 記 載 的 緣 故 這 就 是 通 說 一 切 有 漏 與 無 漏 的 種 子 而 說 的, 不 是 單 指 某 一 類 的 種 子 而 說 的, 真 實 的 實 相 道 理 其 實 都 是 一 樣 可 以 說 得 通 的 這 些 種 子 雖 然 都 是 依 附 於 異 熟 識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存 在, 但 是 這 些 種 子 其 實 也 就 是 異 熟 識 自 體 的 一 部 分 啊! 異 熟 識 的 種 子 也 不 屬 於 七 識 心 體 的 見 分, 因 為 七 轉 識 心 體 的 見 分, 一 向 都 是 緣 於 眼 前 異 熟 識 的 種 子 相 分 所 顯 現 的 境 界 作 為 實 有 我 作 為 實 有 法 的 ; 從 七 轉 識 種 子 自 體 分 上 來 觀 察, 它 的 義 理 與 作 用, 是 有 別 於 異 熟 識 的 種 子 義 理 與 作 用 的, 七 轉 識 種 子 不 是 受 熏 法 的 緣 故, 而 是 能 熏 之 法 故 ; 而 且 異 熟 識 心 體 的 自 身 種 子 相 分 也 同 樣 是 不 受 熏 習 的 緣 故 這 就 是 說, 異 熟 識 自 己 的 種 子 功 能 差 別 是 依 附 在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3 頁

15 異 熟 識 心 體 自 身 上 的 ; 異 熟 識 心 體 也 正 是 七 轉 識 熏 習 萬 法 的 時 候 所 受 熏 的 處 所 熏 習 之 後 的 種 子 都 收 藏 在 異 熟 識 心 體 中, 受 熏 的 處 所 正 是 異 熟 識 所 在 之 處 不 可 以 說 七 識 見 分 初 受 其 餘 種 種 世 間 法 或 者 出 世 間 法 的 熏 習 時, 所 熏 的 種 子 完 成 後 就 依 七 識 心 見 分 自 體 而 住 分 別 在 七 識 心 王 自 體 中 各 各 住 藏 在 此 論 文 中 所 說 的 依 附, 就 是 說 依 附 於 自 體 而 住 藏 著 ; 如 果 根 據 別 的 說 法 所 說 的 含 攝 的 道 理 來 說, 則 種 子 乃 是 相 分 所 攝, 不 是 見 分 自 證 分 證 自 證 分 等 所 攝 ; 也 就 是 見 分 緣 於 自 證 分 的 差 別 功 能 而 作 為 相 分, 並 不 是 緣 於 自 證 分 自 體 ; 如 果 不 是 這 樣 的 話, 那 就 沒 有 證 自 證 分 了 ( 但 是 證 自 證 分 其 實 是 在 現 象 界 中 真 實 存 在 的 ), 而 且 論 中 又 說 見 分 七 識 心 只 緣 於 外 境 諸 法 的 緣 故 是 什 麼 緣 故 而 說 種 子 不 是 心 體 的 自 體 分 所 攝 呢? 這 是 護 法 菩 薩 的 解 釋 : 因 為 種 子 是 見 分 七 識 心 一 向 所 緣 的 法, 所 以 說 是 相 分 也 就 是 說, 種 子 其 實 就 是 依 識 的 自 體 的 功 能 上 面 來 區 分 而 說 的, 所 以 種 子 就 成 為 相 分 了 真 如 也 是 異 熟 識 心 體 的 自 證 分, 所 以 真 如 應 該 說 是 相 分, 因 為 真 如 是 識 體 自 身 的 真 實 性 所 攝 的 緣 故 真 如 既 然 被 稱 為 無 相 的 法, 沒 有 行 相, 不 同 於 種 子 有 行 相 ; 種 子 功 能 差 別 不 是 識 體 的 真 實 性 的 緣 故, 而 是 在 有 漏 有 為 法 和 無 漏 有 為 法 上 作 用 的 緣 故, 所 以 說 為 相 分 ; 真 如 則 只 是 第 八 識 體 的 自 性 所 攝, 真 如 的 法 性 其 實 沒 有 自 體 性, 也 完 全 沒 有 相 分, 並 沒 有 如 同 八 識 心 王 一 般 的 心 行 之 相, 也 沒 有 種 種 功 能 差 別, 所 以 不 是 識 體, 只 是 識 的 行 相 由 上 來 之 論 旨, 及 白 話 語 譯 之 後 可 知, 真 如 非 是 唯 有 名 相 的 戲 論, 而 是 法 界 中 真 實 存 在 的 一 種 事 實 即 是 法 界 的 真 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4 頁

16 相 ; 而 此 真 如 法 性 其 實 正 是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心 體 所 顯 示 的 真 實 性 與 如 如 性 的 相 分, 由 此 相 分 顯 示 第 八 識 的 真 實 性 常 住 性 與 如 如 性, 乃 是 第 八 識 的 心 性 所 顯, 顯 示 第 八 識 恒 常 真 實 存 在 恒 常 出 生 萬 法, 因 為 常 住 故 名 真 實, 顯 示 萬 法 都 是 虛 名 與 戲 論 ; 此 第 八 識 亦 恒 常 顯 示 不 貪 不 厭 六 塵 萬 法 之 如 如 不 動 之 清 淨 性, 故 名 為 如 ; 由 此 常 住 的 真 實 性 與 能 生 萬 法 的 真 實 性, 以 及 對 六 塵 如 如 不 動 之 特 性 故, 合 名 為 真 如, 即 是 識 之 實 性 ; 也 就 是 說, 真 如 非 識 所 變, 而 是 識 性 所 顯, 故 名 識 性, 故 說 真 如 即 是 識 性, 非 識 所 變, 是 識 所 顯, 故 說 真 如 其 實 即 是 第 八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心 體 的 相 分 然 而 真 如 法 性 雖 在 三 界 中 真 實 顯 現 而 無 虛 假, 非 是 唯 名 之 言 說, 但 在 勝 義 諦 中 卻 只 是 依 言 詮 之 勝 義 諦 而 說 為 實 有 者, 若 依 勝 義 之 勝 義 諦 而 說 者, 則 說 真 如 唯 是 假 名 施 設 有, 因 為 真 如 無 自 體 性 故, 真 如 只 是 識 性 所 顯 故, 依 第 八 識 心 體 在 三 界 萬 法 中 運 作 時 的 行 相 所 顯 示 出 來 之 真 實 性 與 如 如 性 而 說 實 有 真 如 故, 本 是 識 性 所 顯, 故 依 言 詮 勝 義 而 說 真 如 實 有, 確 可 親 證 故 ; 然 依 勝 義 勝 義 而 觀 時, 則 說 真 如 亦 是 假 名 施 設 而 有, 唯 依 三 界 有 為 法 中 之 運 作 而 顯 示 出 第 八 識 的 真 實 與 如 如 體 性, 本 是 識 性 而 說 是 識 所 顯 非 識 所 變 ; 既 非 第 八 識 所 變 生 之 心 體 或 心 所 法, 則 絕 無 作 用 不 能 出 生 任 何 一 法 唯 是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所 顯 示 之 自 性 故 ; 識 所 變 生 者 必 有 作 用 故, 識 所 顯 者 則 無 作 用 故, 真 如 只 是 識 所 顯 性 而 無 作 用 故, 非 如 識 所 變 生 之 七 識 心 王 與 心 所 法 等 皆 有 作 用 故 ; 真 如 無 作 用 故, 故 說 是 識 所 顯 而 非 識 所 變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5 頁

17 由 此 可 知 : 乃 至 純 無 相 法 的 真 如 法 性, 在 最 高 層 次 的 一 切 種 智 觀 點 上 來 說, 在 勝 義 之 勝 義 上 來 說, 非 依 言 詮 之 勝 義 來 說, 都 是 相 分 所 攝 因 為 確 實 可 以 被 證 悟 的 人 所 現 前 觀 察 的 緣 故, 在 相 分 上 面 可 以 確 實 觀 察 到 真 如 法 性 的 存 在 故, 真 如 是 識 的 行 相 故, 故 說 真 如 是 相 分 所 攝 也 因 為 真 如 法 性 雖 然 不 是 未 悟 的 人 或 悟 錯 的 人 所 能 觀 察 到 它 的 存 在, 但 是 卻 可 以 被 真 悟 的 人 所 現 前 觀 察 到 : 真 悟 的 人 可 以 證 實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行 相 的 確 存 在, 所 以 在 勝 義 之 勝 義 上, 窺 基 大 師 說 真 如 是 相 分 所 攝 更 何 況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各 有 其 心 行 之 法 相, 更 何 況 第 八 識 心 體 除 了 真 如 法 性 的 行 相 以 外, 還 另 外 有 祂 自 己 的 無 漏 有 為 法 上 的 心 行 功 能 之 法 相 如 是, 純 無 為 法 的 真 如 法 性 尚 且 還 有 相 分 可 見, 何 況 是 通 有 漏 與 無 漏 的 八 識 心 王, 焉 可 說 沒 有 相 分? 真 正 有 智 慧 的 人, 如 何 可 以 像 安 慧 一 般 妄 說 八 識 心 王 都 是 沒 有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呢? 所 以 安 慧 說 諸 識 沒 有 見 分 與 相 分, 那 是 錯 誤 的 說 法, 是 以 大 乘 法 師 的 身 分 而 以 小 乘 法 師 的 立 場, 故 意 要 與 當 時 諸 大 菩 薩 所 造 的 正 論 妙 義 相 互 違 背, 目 的 只 是 想 要 以 二 乘 法 來 抵 制 大 乘 法, 而 避 開 他 還 沒 有 證 悟 如 來 藏 的 窘 境 罷 了 成 唯 識 論 又 辨 正 云 : 諸 種 子 者, 謂 諸 相 名 分 別 習 氣 [0010a14] 語 譯 如 下 : 所 說 各 類 的 種 子 的 意 思, 是 說 種 種 的 相 分 名 言 分 別 的 習 氣 等 種 子 唯 識 述 記 中 註 解 此 段 成 論 之 文 句 意 義 說 : 述 曰 : 即 是 一 切 有 漏 善 等 諸 法 種 子 下 解 五 法 中, 此 三 唯 有 漏, 論 說 非 無 漏 無 漏 種 子 此 識 既 不 緣, 但 為 彼 依, 故 非 執 受 ; 與 七 十 六 解 深 密 同 ; 與 五 十 一 顯 揚 等 別 彼 言 遍 計 所 執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6 頁

18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有 何 所 以 者, 此 有 二 說 : 護 法 等 說, 唯 染 無 記 心 中 有 法 執, 善 無 記 心 不 能 起 執 ; 因 執 心 所 執, 為 所 遍 計 熏 成 於 種, 此 種 名 妄 執 習 氣, 即 見 相 分 而 熏 種 生 又 解 : 應 分 別 論 文 染 無 記 心 有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妄 執, 故 此 種 子 名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善 無 記 心 但 是 遍 計, 計 是 分 別 心 之 異 名, 故 此 種 名 遍 計 習 氣, 而 非 所 執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 以 有 漏 心 皆 名 遍 計 故, 非 善 等 心 中 許 有 執 故 或 復 此 文 但 約 染 語, 以 有 漏 中 多 起 執 故 ; 若 不 爾 者, 一 切 色 法 非 能 熏 者, 皆 非 能 遍 計, 亦 不 起 執 相 分 之 中 既 無 種 子, 又 此 不 說 本 識 應 不 緣, 既 爾, 第 八 應 亦 能 熏, 有 力 能 執 故 由 此 故 知 此 解 為 勝, 下 三 性 中 更 當 分 別 安 惠 等 說, 有 漏 八 識 皆 能 遍 計 而 起 於 執, 即 以 此 文 為 證 今 此 師 意 有 八 識 種 子, 唯 自 體 分 後 生 現 行, 似 有 能 詮 所 詮 相 現, 說 為 名 相 名 相 現 行 遍 計 所 執, 相 似 有 故, 說 自 證 種 能 生 名 相 因 緣 名 為 名 相 等 習 氣, 非 離 自 證 種 外 別 有 名 相 種 或 名 與 相 雖 無 實 體, 而 別 有 種, 亦 不 相 違 此 中 二 解, 如 下 自 知 然 今 此 文 與 彼 既 別, 故 此 文 勝 通 一 切 有 漏 三 界 三 性 乃 至 決 擇 分 等 種, 皆 是 執 受, 阿 賴 耶 識 性 所 攝 故 問 : 為 緣 種 子 別 功 能 不? 答 : 自 有 種 子 即 是 功 能, 能 生 現 行 之 功 能 故 然 復 有 別 功 能, 如 心 心 所 種 子, 有 總 能 生 現 行 功 能, 復 有 厭 心 差 別 功 能 即 無 想 定 ; 然 第 八 識 雖 緣 種 子, 不 緣 無 想 定, 此 即 不 緣 差 別 功 能 若 爾, 無 色 界 識 即 不 緣 心 等 廣 大 功 能, 如 何 乃 言 於 無 色 界 能 緣 廣 大 執 受 境 等? 此 義 應 思 : 如 善 種 子, 本 識 雖 緣, 然 但 緣 體 ; 體 即 識 性, 唯 無 記 攝,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7 頁

19 不 緣 善 等 餘 別 功 能 ; 無 想 定 等 唯 是 善 性, 故 亦 不 緣 無 色 界 中 雖 有 善 種 差 別 功 能, 即 是 能 生 廣 大 之 心 現 行 法 故, 不 失 無 記, 不 違 本 識 ; 不 如 善 等 及 無 想 定 違 本 識 故, 故 於 無 色 界 緣 廣 大 功 能 無 想 定 等 是 種 上 假, 無 色 廣 大 功 能 不 然, 故 不 許 緣 無 想 定 等 又 無 色 界 廣 大 之 用, 唯 在 現 行 ; 種 是 彼 因, 即 是 廣 大 之 功 能 義 彼 第 八 境 種 子, 從 現 行 為 名, 名 廣 大 功 能, 非 緣 種 上 廣 大 別 義, 故 無 有 失 又 種 有 三 品, 此 為 一 類 緣 ; 心 無 三 品, 任 運 緣 故 心 唯 一 界, 種 通 三 界, 繫 性 別 故 如 第 八 緣 異 界 色 法, 見 相 別 界 攝, 以 親 緣 故, 名 本 識 故, 不 同 意 識 等 ; 彼 分 別 生 故, 相 見 必 同 界, 但 得 為 境, 非 必 有 用 此 識 任 運 隨 因 緣 變, 境 有 用 故, 即 己 體 故, 若 斷 未 斷, 隨 增 減 緣, 如 現 行 法 相 分 緣 故 [0316a26] 這 一 段 述 記 之 解 釋 文, 語 譯 如 下 : 述 曰 : 論 中 所 說 的 種 子, 就 是 指 一 切 有 漏 法 的 種 子, 及 世 間 善 等 有 漏 的 諸 法 種 子 下 面 所 解 釋 的 五 個 法 中, 這 三 個 ( 相 分 名 言 分 別 習 氣 ) 唯 是 有 漏 法, 成 論 中 說 不 是 無 漏 法 的 緣 故 無 漏 法 上 的 種 子, 這 個 異 熟 識 既 然 不 緣 亦 不 了 別, 只 是 作 為 彼 等 無 漏 法 種 的 所 依, 所 以 不 能 說 是 執 受 ; 這 個 說 法 與 根 本 論 第 七 十 六 卷, 以 及 解 深 密 經 所 說 相 同 ; 而 與 根 本 論 的 卷 五 十 一 及 顯 揚 聖 教 論 中 所 說 的 有 些 許 差 別 彼 成 唯 識 論 所 說 者, 則 是 指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的 虛 妄 執 著 習 氣 有 何 緣 故 而 這 樣 說 呢? 這 有 兩 個 說 法 : 一 者, 護 法 等 菩 薩 說, 唯 有 染 污 心 及 無 記 心 中 才 會 有 法 執, 善 無 記 心 中 不 能 生 起 法 執 ; 因 為 能 執 著 的 心 所 執 著 的 緣 故, 而 被 染 污 心 無 記 心 所 普 遍 誤 計 才 熏 習 成 為 種 子, 這 個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8 頁

20 種 子 就 名 為 虛 妄 執 著 的 習 氣, 即 是 見 分 與 相 分 經 由 熏 習 種 子 而 出 生 者 另 外 還 有 一 種 解 釋 : 應 分 別 論 文 中 所 說 的 染 心 無 記 心 有 普 遍 計 度 所 執 著 的 對 五 蘊 的 自 性 虛 妄 的 執 著, 所 以 這 個 種 子 名 為 遍 計 所 執 自 性 的 妄 執 習 氣 善 心 與 無 記 性 心 只 是 普 遍 的 計 度, 計 度 就 是 分 別 心 的 另 一 個 名 稱, 所 以 此 類 種 子 名 為 遍 計 習 氣, 而 不 是 所 執 著 的 自 性 妄 執 習 氣 ; 因 為 有 漏 心 都 名 為 遍 計 的 緣 故, 不 是 善 性 心 及 無 記 性 心 可 以 被 允 許 為 還 是 有 執 著 的 緣 故 或 者 此 一 論 文 只 是 大 約 的 從 染 污 的 話 上 面 來 說, 因 為 在 有 漏 心 位 之 中 大 多 會 起 執 著 的 緣 故 ; 如 果 不 是 這 樣 的 話, 則 一 切 色 法 將 成 為 不 是 能 熏 的 法, 都 應 該 成 為 不 是 能 遍 計 的 色 蘊, 也 不 會 在 色 身 中 生 起 執 著 相 分 之 中 既 沒 有 種 子, 又 此 論 文 中 也 不 說 本 識 應 該 不 緣 於 色 法, 既 然 如 此, 依 他 們 所 說 的 道 理, 則 第 八 識 也 應 該 是 能 熏 的 識 而 不 是 所 熏 的 識 了, 因 為 依 照 他 們 的 說 法, 第 八 識 就 會 成 為 能 執 著 的 心 故, 能 執 著 的 心 必 是 能 熏 的 心 故 由 此 道 理 就 可 以 知 道, 護 法 等 菩 薩 論 中 的 這 個 見 解 為 勝 解, 下 面 的 三 自 性 當 中 更 當 再 作 分 別 解 說 安 慧 與 陳 那 等 人 說, 有 漏 位 的 八 識 都 能 普 遍 計 度 而 起 於 執 著, 即 以 此 文 作 為 他 們 立 論 的 證 明 根 據 如 今 此 安 慧 法 師 之 意 是 說 : 八 識 心 王 不 必 有 第 八 識 心 體 作 為 所 依, 八 識 各 自 的 種 子 都 只 是 自 體 的 種 子 在 前 種 子 滅 了 以 後 繼 續 出 生 了 現 行, 似 乎 有 能 詮 與 所 詮 的 法 相 出 現 了, 這 樣 而 說 為 名 與 相 名 與 相 現 行 時 產 生 了 遍 計 所 執, 這 個 遍 計 所 執 的 法 相 似 乎 確 實 有 的 緣 故, 而 說 自 證 分 種 子 能 出 生 名 與 相, 而 成 為 名 與 相 的 因 緣 名 是 指 名 與 相 等 法 的 習 氣, 不 是 離 於 自 證 分 種 子 以 外 另 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19 頁

21 名 與 相 的 種 子 或 者 說 名 與 相 雖 然 沒 有 實 體, 而 另 有 種 子, 也 是 不 相 違 背 的 這 裡 面 的 兩 種 解 釋 是 否 正 確, 如 下 所 說 自 然 就 可 以 知 道 了 但 是 現 在 這 成 唯 識 論 的 文 句 所 說, 既 然 與 彼 二 說 有 所 差 異, 所 以 此 論 之 文 所 說 者 為 勝 妙 之 說 這 是 因 為 成 論 所 說 的 道 理 可 以 通 一 切 有 漏 三 界 與 三 性 的 緣 故 乃 至 決 擇 分 等 種 子, 都 是 執 受, 都 是 阿 賴 耶 識 的 體 性 所 攝 的 緣 故 問 : 成 論 所 說 的 相 與 名, 是 因 為 緣 於 種 子 差 別 功 能 的 緣 故, 所 以 您 才 會 這 樣 說 的 嗎? 答 : 阿 賴 耶 識 自 體 所 有 的 種 子 就 是 阿 賴 耶 識 的 功 能,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的 現 行 的 功 能 故 但 是 還 有 別 的 功 能, 譬 如 七 識 心 的 種 子 八 識 心 王 的 心 所 法 種 子, 具 有 全 部 八 識 心 都 能 現 行 的 功 能, 還 會 有 厭 惡 心 的 差 別 功 能, 也 就 是 入 住 無 想 定 的 種 子 ; 但 是 第 八 識 雖 然 能 緣 於 一 切 種 子, 卻 不 緣 於 無 想 定, 這 就 是 不 緣 於 六 塵 中 的 種 種 差 別 的 功 能 又 問 : 如 果 是 您 所 說 的 這 樣, 那 麼 無 色 界 的 識 就 應 該 會 緣 於 心 等 廣 大 功 能, 如 何 可 說 識 於 無 色 界 能 緣 廣 大 執 受 境 界 等? 答 : 想 要 瞭 解 這 個 道 理 者, 應 該 如 此 思 量 : 譬 如 善 法 的 種 子, 本 識 雖 然 也 能 緣, 然 而 卻 只 緣 於 識 體, 識 體 即 是 識 的 自 性, 所 緣 的 識 性 只 是 無 記 性 所 攝, 而 不 緣 於 善 等 其 餘 別 的 功 能 ; 無 想 定 等 純 粹 是 善 性, 所 以 識 也 是 不 緣 的 無 色 界 中 雖 然 也 有 善 法 種 子 的 差 別 功 能, 其 實 就 是 能 生 廣 大 之 心 的 現 行 法 故, 不 失 於 無 記 性, 不 違 背 本 識 的 體 性 ; 不 像 是 善 等 及 無 想 定 的 境 界 法 違 背 本 識 的 自 性 故, 所 以 說 本 識 於 無 色 界 中 能 緣 於 廣 大 功 能 無 想 定 等 是 依 種 子 上 假 立 的 境 界, 無 色 界 中 的 廣 大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0 頁

22 功 能 則 不 是 這 樣, 所 以 不 許 說 本 識 能 緣 於 無 想 定 等 又 無 色 界 中 的 廣 大 之 作 用, 只 在 現 行 上 面 來 說 ; 種 子 才 是 無 想 定 的 因 緣, 這 也 就 是 廣 大 功 能 的 真 實 義 彼 第 八 識 所 緣 的 境 界 種 子, 從 現 行 的 立 場 上 而 名 為 種 子, 而 名 為 廣 大 功 能, 並 不 是 說 本 識 緣 於 種 子 上 的 廣 大 的 另 一 種 意 思, 所 以 我 這 樣 說 並 沒 有 過 失 此 外, 種 子 有 三 種 差 別, 這 是 同 一 類 種 子 所 緣 ; 本 識 這 個 心 則 無 三 種, 任 運 而 緣 種 子 的 緣 故 第 八 識 心 唯 有 自 己 一 個 法 界, 種 子 則 通 三 界, 所 繫 與 體 性 有 差 別 故 譬 如 第 八 識 緣 於 異 界 的 色 法 時, 那 種 見 分 與 相 分 是 別 一 法 界 所 攝, 不 是 七 識 心 王 所 緣 的 法 界 ; 以 如 是 法 界 是 第 八 識 本 識 的 親 所 緣 緣 故, 名 為 本 識 所 緣 故, 不 同 於 意 識 等 心 所 緣 ; 彼 意 識 等 心 有 能 分 別 的 心 性 出 生 的 緣 故, 相 分 與 見 分 都 必 定 是 同 一 境 界, 然 而 卻 只 是 得 到 那 個 境 界 領 受 那 個 境 界, 非 必 能 對 那 個 境 界 生 起 作 用 此 第 八 識 則 是 任 運 的 運 作 而 隨 著 因 緣 不 斷 的 變 生 境 界 相, 於 境 界 能 有 變 生 的 作 用 故, 那 些 境 界 都 是 第 八 識 自 體 所 變 的 緣 故 ; 因 為 不 論 境 界 相 有 間 斷 或 未 間 斷, 都 能 隨 著 增 加 或 減 少 的 外 緣, 而 變 生 種 種 境 界 相 分, 如 同 現 行 法 的 相 分 的 因 緣 故 且 不 說 理 證 上 確 實 如 同 上 面 成 唯 識 論 及 唯 識 述 記 的 說 明, 單 從 此 二 論 典 中 的 教 證 文 句, 也 可 以 知 道 一 件 事 實 : 從 更 高 層 次 的 一 切 種 智 上 面 來 說,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自 有 祂 們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的, 而 不 是 依 一 般 人 所 知 的 般 若 總 相 智 與 別 相 智 上 所 說 的 唯 是 見 分 或 唯 是 相 分 只 是 因 為 八 識 心 王 所 了 別 的 法 是 不 是 六 塵 中 的 法, 而 有 見 分 上 的 差 別 相 ; 只 是 因 為 所 了 別 的 法 是 不 是 無 漏 有 為 法, 而 有 見 分 上 的 差 別 相 ; 所 以,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1 頁

23 自 有 其 見 分 與 相 分, 所 以 八 識 心 王 都 名 為 識, 識 的 意 思 即 是 了 別 故 正 因 為 六 識 心 王 及 意 根, 都 有 這 種 有 漏 有 為 法 上 的 六 塵 中 的 了 別 性, 所 以 眾 生 才 有 六 塵 上 的 見 聞 覺 知 性 及 遍 計 執 性, 所 以 眾 生 才 會 輪 轉 生 死, 永 無 盡 期 ; 也 正 因 為 二 乘 聖 人 能 滅 除 這 種 六 塵 中 的 了 別 性 的 執 著 故, 所 以 才 能 滅 除 十 八 界 的 自 己, 而 在 捨 壽 之 後 不 再 出 生 下 一 世 的 自 我, 所 以 才 能 出 離 三 界 中 的 分 段 生 死 苦 ; 也 正 因 為 菩 薩 能 像 二 乘 聖 人 一 般 的 滅 除 對 蘊 處 界 自 我 的 執 著, 而 又 親 證 一 切 法 界 中 的 實 相 心 第 八 識, 現 觀 第 八 識 心 體 所 顯 示 的 真 如 法 性 而 轉 依 之, 現 觀 第 八 識 實 相 心 的 六 塵 外 的 了 別 性, 現 觀 第 八 識 的 種 種 無 漏 有 為 法 上 的 功 德, 而 能 以 第 八 實 相 識 的 種 種 無 漏 有 為 法 功 德, 成 就 一 切 種 智, 乃 至 成 佛 時 可 以 成 就 清 淨 法 界 及 佛 地 四 智 心 品, 因 此 而 成 就 無 上 佛 道 由 此 以 觀, 八 識 心 王 都 各 自 有 其 所 屬 而 異 於 諸 識 的 見 分 與 相 分, 所 以 安 慧 法 師 謗 說 諸 識 無 見 分 與 相 分, 這 是 未 悟 大 乘 菩 提 的 諸 大 阿 羅 漢 們 都 不 敢 說 的 話, 而 未 斷 我 見 的 安 慧 法 師, 以 凡 夫 之 身 竟 敢 說 出 這 樣 的 話, 用 來 否 定 大 乘 教 中 證 悟 的 菩 薩 們 在 論 中 所 說 的 一 切 種 智 的 妙 法, 何 等 愚 痴?( 待 續 )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2 頁

24 我 的 菩 提 路 ( 連 載 一 ) 釋 悟 圓 見 道 報 告 此 生 命 苦, 少 有 樂 受 之 年 憶 往 日, 正 當 奮 發 有 為 之 時, 曾 有 解 脫 無 道 濟 世 乏 術 之 歎 頗 感 於 宇 宙 人 生 茫 然 無 所 知, 仰 天 地 之 悠 悠, 不 免 愴 然 彼 時 也, 尚 未 學 佛, 已 有 無 常 苦 空, 一 切 作 不 得 主 之 覺 受 每 誦 陶 淵 明 縱 身 大 化 中, 不 憂 亦 不 懼 句, 玩 味 再 三, 不 知 所 以 何 謂 大 化? 大 化 之 由? 如 何 以 不 憂? 如 何 以 不 懼? 始 終 困 惑, 不 得 其 解 讀 論 語, 仲 尼 有 云 : 朝 聞 道, 夕 死 可 矣 於 我 心 有 戚 戚 焉 及 接 觸 佛 法, 心 神 一 爽, 以 為 明 德 親 民 止 於 至 善 大 學 之 道, 在 於 此 也 發 大 心 識 大 體 做 大 學 問, 成 就 大 人 事 業, 不 亦 樂 乎! 出 家 後, 以 讀 書 念 佛 為 事 讀 書, 常 晝 夜 不 懈 念 佛, 則 夜 以 繼 日, 日 以 繼 夜 ; 一 晝 夜 三 晝 夜 七 晝 夜 九 晝 夜 十 晝 夜 十 四 晝 夜, 經 行 念 佛 又 曾 連 續 三 個 月, 從 朝 至 暮 念 佛 不 輟 念 佛 樂, 經 行 念 佛 尤 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3 頁

25 二 年 秋, 偶 然 機 緣, 得 讀 念 佛 三 昧 修 學 次 第 一 書, 立 即 前 來 正 覺 講 堂 聽 經, 加 入 禪 淨 雙 修 班 兩 年 六 個 月 共 修 之 期, 忽 焉 已 過 知 見 尚 可, 功 夫 太 差 ; 憶 念 參 究, 無 足 陳 述 禪 三 歸 來, 讀 金 剛 經, 領 解 少 分 於 莊 嚴 佛 土 句, 注 神 良 久, 何 謂 佛 土? 佛 土 何 在? 如 何 莊 嚴? 以 為 學 佛 之 道 無 他, 唯 此 一 事 而 今 而 後, 一 切 願 歸 為 一 願, 一 切 行 納 為 一 行, 以 莊 嚴 佛 土 為 事 : 一 安 住 從 於 今 日, 發 決 定 心, 伏 斷 煩 惱 性 障 1. 少 妄 想 偷 心 2. 少 牽 掛, 少 焦 燥 不 安 3. 於 人, 謙 敬 ; 無 可 計 較, 何 瞋 慢 之 有? 4. 於 事, 從 容 以 赴, 定 其 心 以 因 應 5. 一 切 一 切, 少 緣 少 攀 少 理 會 6. 於 生 死 得 失 毀 譽, 可 以 淡 然 7. 憶 佛 念, 嚴 守 重 戒 二 發 行 不 發 心 起 行, 易 與 煩 惱 相 應, 學 法 落 空, 所 謂 不 誠 無 物 是 也 1. 皈 依 了 義 正 法, 禪 淨 雙 修 2. 尊 師 重 道, 護 持 奉 事, 堅 定 信 仰, 不 疑 不 退 3. 護 持 同 修 會 之 持 續 發 展, 不 遺 餘 力 4. 弘 護 正 法, 盡 未 來 際 以 上 列 述, 內 外 照 應 凡 所 作 為, 迴 向 淨 土 際 紛 爭 不 已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4 頁

26 擾 擾 不 安 之 世, 亦 足 所 以 安 心, 亦 所 以 立 命 矣! 此 我 三 年 來, 來 學 共 修 之 心 得, 既 未 深 造, 是 無 高 論 此 其 間, 莫 大 之 感 受, 厥 為 導 師 悲 智 洪 深 度 眾 之 風 範, 戒 行 皎 潔, 定 若 泰 山, 宗 通 說 通, 智 慧 如 海 詩 經 小 雅 云 : 高 山 仰 止, 景 行 行 止 ; 雖 不 能 至, 心 嚮 往 之 我 於 導 師 之 仰 止, 亦 如 是 也 平 生 讀 書, 不 求 甚 解 ; 大 而 化 之, 所 以 不 文 書 此, 恭 呈 蕭 公 導 師 受 業 釋 悟 圓 謹 呈 公 元 二 三 五 月 九 日 ( 編 案 : 悟 圓 法 師 原 為 東 山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董 事 長, 現 為 佛 教 正 覺 同 修 會 理 事 長 )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5 頁

27 只 求 不 下 地 獄 正 光 居 士 一 緣 起 : 公 元 二 三 年 春 節 過 後, 正 覺 同 修 會 有 三 位 親 教 師 ( 楊 蔡 蓮 ) 等 人 及 其 徒 眾 百 餘 人 退 出 正 覺 同 修 會, 妄 謂 :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是 故 開 悟 明 心 所 悟 者, 應 是 佛 地 之 第 九 識 真 如 心, 不 應 是 因 地 之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又 謂 :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因 此 退 轉 於 佛 菩 提 道 由 於 楊 蔡 蓮 等 人 退 轉, 並 鼓 勵 其 徒 眾 私 下 於 正 覺 同 修 會 中, 將 誣 謗 正 法 為 非 法 之 耳 語 互 相 流 傳, 欲 扭 轉 初 機 學 佛 者 退 轉, 導 致 正 覺 同 修 會 勝 義 菩 薩 僧 團 嚴 重 分 裂, 遂 有 正 覺 同 修 會 第 三 次 法 難 出 現 觀 楊 蔡 蓮 三 人 身 為 同 修 會 之 親 教 師, 於 諸 法 義 不 明 瞭 之 處, 當 以 其 親 教 師 身 分 之 便, 與 導 師 平 實 居 士 討 論, 以 消 弭 其 邪 知 邪 見 才 是 可 是 楊 蔡 蓮 等 人 卻 師 心 自 用, 拒 絕 與 導 師 平 實 居 士 見 面, 以 及 由 法 蓮 法 師 用 電 話 聯 絡 每 一 位 親 教 師, 欲 藉 自 己 錯 認 成 唯 識 論 之 邪 見 扭 轉 諸 親 教 師 退 出 正 覺 同 修 會, 欲 令 同 修 會 瓦 解 於 一 旦 ; 乃 至 由 法 蓮 法 師 紫 蓮 心 海, 依 楊 先 生 給 與 斷 章 取 義 之 資 料, 分 別 執 筆 寫 成 如 來 藏 與 阿 賴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6 頁

28 耶 識 辯 唯 識 性 相 二 冊 不 像 書 的 書, 來 譭 謗 說 : 正 覺 同 修 會 所 悟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以 成 就 自 己 錯 誤 法 義 之 弘 揚 及 誤 導 眾 生 之 極 重 共 業 楊 蔡 蓮 等 人 之 追 隨 者, 於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時 曾 經 傳 言 : 二 三 年 時, 將 有 大 善 知 識 出 於 人 間, 那 是 地 上 菩 薩 ; 到 那 時, 正 覺 同 修 會 之 法 義, 將 會 被 全 面 破 斥 二 三 年 春 節 後, 楊 蔡 蓮 等 人 果 然 發 起 法 難, 廣 傳 流 言 :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同 修 會 悟 得 阿 賴 耶 識 就 說 是 開 悟, 這 是 大 妄 語 業, 必 下 地 獄 ; 大 家 都 應 該 趕 快 離 開, 以 免 地 獄 業 發 動 徒 眾 以 電 話 廣 為 恐 嚇 會 眾, 致 有 將 近 二 百 人 隨 之 退 轉 而 離 開 同 修 會 ( 編 案 : 有 部 份 人 回 歸 本 會 正 法, 百 餘 人 則 離 開 楊 等, 亦 未 回 歸 同 修 會 中 今 只 剩 三 十 餘 人 追 隨 之 ) 後 經 平 實 居 士 在 課 堂 上 公 開 破 斥, 及 造 略 說 第 九 識 與 第 八 識 並 存 等 之 過 失 後, 楊 蔡 蓮 等 人 紛 紛 私 下 改 口, 別 作 異 說 ; 其 別 作 異 說 之 語, 又 經 平 實 居 士 破 斥 後, 遂 又 改 口 : 我 今 雖 猶 未 證 初 地 真 如, 但 我 會 努 力 修 證, 今 後 半 年 一 年 之 中, 我 將 努 力 修 證 之 此 語 甫 出, 即 遭 平 實 居 士 課 堂 上 破 斥, 預 言 楊 先 生 一 年 後 仍 無 可 能 證 得 初 地 真 如, 不 可 能 證 入 初 地 智 慧 境 界 ; 因 此 楊 先 生 又 改 口 稱 : 需 要 一 大 阿 僧 祇 劫 以 後 方 能 證 得 初 地 真 如 此 外, 楊 蔡 蓮 等 人 背 後 被 台 灣 某 一 極 大 佛 教 團 體 利 用, 質 問 平 實 居 士 法 義, 及 影 響 會 中 初 機 學 員 退 轉 ; 因 此 平 實 居 士 透 過 求 教 後 學 感 恩 末 學 法 師 之 善 意 來 函 質 疑 時, 以 其 信 中 所 提 供 之 彼 等 言 論 資 料, 方 能 有 資 料 有 根 據 而 寫 造 與 道 種 智 有 關 的 燈 影 燈 下 黑 一 書, 來 破 斥 彼 等 邪 說 復 經 過 平 實 居 士 於 課 堂 中 演 說 妙 法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7 頁

29 及 書 文 略 說 第 九 識 與 第 八 識 並 存 等 之 過 失 燈 影 燈 下 黑 之 流 通, 以 及 台 南 共 修 處 弟 子 們 出 書 如 假 如 來 藏 辨 唯 識 性 相 一 一 出 版 破 斥 ; 楊 蔡 蓮 等 人 及 徒 眾 透 過 如 是 法 義 辨 正 之 過 程 與 結 果, 知 道 正 覺 同 修 會 所 說 法 義 才 是 佛 所 說 正 法, 知 道 楊 蔡 蓮 等 人 正 是 破 佛 正 法 者, 紛 紛 遠 離, 只 剩 下 主 謀 者 楊 某 及 徒 眾 三 十 餘 人 而 已 而 楊 某 更 是 愚 癡 無 智, 見 徒 眾 及 其 所 拉 攏 之 親 教 師 一 一 遠 離 而 去, 欲 遮 掩 面 子 難 看 徒 眾 流 失 及 造 大 惡 業 之 事 實, 遂 於 其 課 後 作 如 是 手 段 : 迴 向 予 正 覺 同 修 會 同 修, 希 望 能 夠 趣 向 正 道 以 如 是 手 段 而 欲 掩 飾 自 己 法 義 錯 謬 之 事 實 此 之 行 為, 就 如 古 時 掩 耳 盜 鈴 之 人, 盡 將 自 己 偷 竊 導 致 鈴 聲 大 響 之 事 實, 掩 耳 不 顧, 竊 物 而 去, 自 以 為 他 人 不 知 道 自 己 之 偷 竊 行 為 ; 及 至 被 人 知 之, 則 反 指 屋 主 是 賊 同 樣 的, 楊 某 亦 復 如 是, 欲 藉 此 一 迴 向 之 手 段, 遮 掩 自 己 法 義 錯 謬 及 造 大 惡 業 之 事 實, 欲 遮 蓋 此 中 原 委, 正 是 佛 說 為 無 明 籠 罩 愚 癡 無 智 之 人 也 二 楊 蔡 蓮 等 人 成 就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大 妄 語 誤 導 眾 生 之 事 實 : 楊 蔡 蓮 等 人 退 出 正 覺 同 修 會 後, 提 出 :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是 故 開 悟 明 心 所 悟 者, 應 是 佛 地 之 第 九 識 真 如 心, 不 應 是 因 地 之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 編 案 : 楊 等 雖 辯 稱 另 一 真 如 非 第 九 識, 然 因 楊 某 說 真 如 出 生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心 體, 則 已 成 為 第 九 識, 不 可 狡 辯 非 第 九 識, 只 有 心 體 才 有 可 能 出 生 另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8 頁

30 一 心 故 ] 因 為 此 一 邪 謬 的 主 張 而 妄 謂 :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然 觀 其 所 說, 根 本 違 背 世 尊 聖 教, 何 以 故? 以 下 列 舉 較 大 過 失 說 明 如 下, 較 小 之 過 失, 限 於 篇 幅, 不 再 列 舉, 讀 者 可 自 思 惟 整 理 就 可 了 知 : 一 者,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未 來 佛 地 無 垢 識 佛 地 真 如 契 經 云 : 佛 說 如 來 藏, 以 為 阿 賴 耶 [ 識 ]; 惡 慧 不 能 知 : 藏 [ 識 ] 即 [ 阿 ] 賴 耶 識 如 來 清 淨 藏,[ 即 是 ] 世 間 阿 賴 耶 [ 識 ], 如 金 與 指 環, 展 轉 無 差 別 經 中 已 明 說 佛 地 之 如 來 清 淨 藏, 就 是 吾 人 因 地 身 中 之 阿 賴 耶 識, 猶 如 尚 未 精 製 之 黃 金 與 精 製 後 之 指 環 不 一 不 異 ; 不 一 者, 阿 賴 耶 識 雖 然 是 未 來 佛 地 之 清 淨 藏, 然 其 本 體 含 藏 七 轉 識 等 不 淨 法 種, 要 待 未 來 三 大 無 量 數 劫 中 修 除 之, 亦 即 斷 除 煩 惱 障 現 行 之 分 段 生 死 而 改 名 異 熟 識 ; 斷 除 煩 惱 障 習 氣 種 子 隨 眠 所 知 障 隨 眠 究 竟 清 淨 而 成 佛 時, 才 是 如 來 的 清 淨 藏, 故 說 必 須 輾 轉 修 證, 亦 是 馬 鳴 菩 薩 造 大 乘 起 信 論 中, 佛 地 真 如 緣 起 之 真 意, 所 以 說 不 一 不 異 者,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與 未 來 佛 地 無 垢 識 心 體 卻 是 無 差 別, 仍 是 同 一 個 心 體 故, 所 差 異 的 是 有 沒 有 淨 除 二 障 染 污 的 差 別 而 已, 因 此 說 心 體 無 差 別 由 此 可 知, 如 來 清 浄 藏 的 無 垢 識 心 體 也 就 是 因 地 時 的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心 體 並 無 差 異 故, 只 是 內 藏 的 種 子 有 差 異 既 然 心 體 無 差 異, 就 可 證 明 : 因 地 的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未 來 佛 地 的 無 垢 識, 就 是 未 來 佛 地 的 真 如 心 既 然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就 是 未 來 成 佛 果 地 時 的 無 垢 識 心 體, 如 何 可 能 是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的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29 頁

31 之 理? 未 之 有 也!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無 垢 識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真 如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實 相 心 就 應 該 有 二 個 : 其 一 為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無 垢 識, 其 二 為 第 八 識 因 地 真 如 阿 賴 耶 識 則 佛 應 該 在 第 三 轉 法 輪 的 方 廣 唯 識 諸 經 中, 廣 說 一 切 眾 生 在 因 地 之 時 已 有 九 識 心 王 體 性 九 識 心 王 諸 法, 然 而 現 見 世 尊 不 曾 如 此 說 過 ; 從 初 轉 法 輪 的 阿 含 諸 經, 到 第 三 轉 法 輪 的 唯 識 方 廣 諸 法, 都 是 只 說 八 識 心 王 體 性 及 諸 法 正 理 而 已 是 故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另 有 一 心 可 以 出 生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建 立 第 九 識 的 說 法, 是 誤 會 佛 法 聖 教 的 邪 思 真 如 既 能 出 生 第 八 識 心 體, 當 然 一 定 是 心 ; 若 不 是 心, 則 必 定 不 能 出 生 另 一 心 體, 則 他 們 所 說 的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當 然 一 定 是 心, 則 是 第 九 識, 不 能 狡 辯 與 第 八 識 心 體 非 一 非 異 而 同 是 第 八 識 ; 否 則 的 話, 依 他 們 的 邏 輯, 前 七 識 也 可 以 說 是 第 八 識 但 是 前 七 識 的 功 能 顯 然 不 同 於 第 八 識, 不 能 說 與 前 七 識 同 為 一 識 若 說 眾 生 唯 有 一 心, 經 論 中 都 說 此 一 心 只 能 說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以 祖 師 與 經 論 中 都 說 : 一 心 說, 唯 通 八 識 心 王 仍 然 不 可 以 說 有 第 九 識, 仍 然 不 可 說 是 真 如 心, 除 非 猶 如 禪 宗 祖 師 以 真 如 一 名 稱 呼 阿 賴 耶 識 一 心, 那 其 實 仍 然 是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而 不 是 說 另 一 個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的 真 如 心 既 然 為 了 說 明 八 識 心 王 的 不 同 而 分 析 為 八 識, 則 能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真 如, 也 應 該 在 同 一 邏 輯 下 建 立 為 第 九 識, 否 則 即 不 可 說 有 八 識 心 王, 然 後 再 由 真 如 出 生 第 八 阿 賴 耶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0 頁

32 識 心 體 如 果 只 說 一 心 的 話, 依 楊 先 生 的 說 法, 則 永 明 延 壽 的 宗 鏡 錄 中 即 不 應 該 說 眾 生 心 為 阿 賴 耶 識, 而 應 該 說 成 真 如 心 ; 也 不 該 說 眾 生 心 唯 有 八 識 心 王, 應 該 為 有 九 識 心 王 所 以 楊 先 生 的 理 論, 只 是 自 己 的 臆 想 與 邪 思 罷 了, 處 處 違 教 而 又 悖 理, 有 智 慧 的 人, 誰 會 信 受 他 的 邪 思 謬 想 呢? 又,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則 世 尊 亦 應 廣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才 是, 然 現 見 世 尊 並 未 在 諸 經 曾 有 一 句 話 說 明 兩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與 關 係 ; 又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世 尊 亦 應 廣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兩 者 輾 轉 變 動 互 動 的 關 係 才 是, 然 現 見 世 尊 在 諸 經 並 未 曾 有 一 句 話 說 明 兩 者 之 間 輾 轉 變 動 互 動 的 關 係, 唯 說 應 淨 除 阿 賴 耶 識 所 含 藏 二 障 隨 眠 才 能 成 就 佛 地 真 如, 不 曾 說 過 應 淨 除 真 如 心 中 所 含 藏 二 障 隨 眠 而 成 為 佛 地 真 如 的 道 理 ; 假 使 楊 先 生 改 口 說 : 實 應 淨 除 真 如 心 中 所 含 藏 二 障 隨 眠 而 成 為 佛 地 真 如 則 又 輾 轉 出 生 種 種 過 失, 種 種 過 失 就 暫 且 不 說, 最 現 成 的 過 失 則 是 : 楊 先 生 所 說 的 因 地 時 即 有 佛 地 真 如 絕 對 清 淨 無 染 的 說 法, 顯 然 不 能 成 立, 所 以 楊 先 生 的 說 法 是 進 與 退 都 不 能 成 立 的, 他 提 出 的 另 一 個 真 如 心 出 生 了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新 說, 現 在 已 經 使 他 陷 入 進 退 兩 難 的 地 步 了 所 以, 佛 在 諸 經 中 處 處 廣 說 如 是 八 識 心 王 的 正 理, 也 說 阿 賴 耶 識 本 來 而 有, 不 從 任 何 一 法 出 生 ; 諸 證 悟 菩 薩 所 造 論 中 亦 如 是 說, 譬 如 彌 勒 菩 薩 瑜 伽 師 地 論 玄 奘 菩 薩 成 唯 識 論 等, 也 都 如 是 說 由 此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提 出 的 真 如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1 頁

33 無 垢 識 與 第 八 識 因 地 真 如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並 非 正 說, 是 名 妄 說 既 然 妄 說, 就 是 不 如 法 不 如 法 的 說 法, 在 四 阿 含 諸 經 中 都 說 是 為 謗 佛 謗 法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提 :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同 時 並 存, 是 謗 佛 謗 法 二 罪 具 足 楊 等 三 人 不 可 說 佛 地 真 如 不 是 無 垢 識 故, 諸 經 都 說 佛 地 真 如 是 無 垢 識 所 顯 示 之 真 實 性 與 清 淨 性 故 二 者,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了 悟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未 來 即 能 夠 成 就 佛 道 契 經 云 :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是 諸 聖 人 現 法 樂 住 三 昧 之 境, 人 天 等 趣 諸 佛 國 土 悉 以 為 因, 常 與 諸 乘 而 作 種 性, 若 能 了 悟 即 成 佛 道 經 中 已 明 說, 以 阿 賴 耶 識 及 其 所 造 五 蘊 身, 因 ( 六 ) 根 ( 六 ) 塵 觸 心 所 三 和 合 關 係, 而 出 生 六 識, 因 六 識 了 別 故, 而 有 世 間 及 出 世 間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出 現 因 此 若 離 阿 賴 耶 識, 就 無 世 間 及 出 世 間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故 名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既 然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以 阿 賴 耶 識 而 作 所 依, 因 此 吾 人 造 惡 時 必 下 墮 三 塗, 造 善 業 則 能 生 三 界 諸 天, 也 能 因 造 浄 業 之 故 而 成 就 明 心 見 性, 乃 至 成 就 佛 菩 提 道 因 此 了 知 阿 賴 耶 識 恒 與 一 切 染 淨 之 法 而 作 所 依 的 道 理, 就 知 道 阿 賴 耶 識 是 諸 聖 人 所 現 法 樂 住 三 昧 之 境, 亦 是 人 天 等 趣 諸 佛 國 土 悉 以 為 正 因 之 心 體, 也 常 與 諸 乘 ( 聲 聞 乘 緣 覺 乘 菩 薩 乘 ) 而 作 種 性 之 心 體, 若 能 如 此 了 知, 就 知 道 三 界 唯 心, 萬 法 唯 識 的 正 理 一 切 法 都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因 此 佛 弟 子 們 應 勤 求 證 悟 阿 賴 耶 識, 此 即 禪 宗 所 謂 的 明 心 開 悟 當 能 夠 了 知 如 是 正 理, 以 悟 得 的 總 相 智 為 基 礎, 對 別 相 智 道 種 智 一 一 現 觀, 乃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2 頁

34 至 一 一 曆 緣 對 境, 經 歷 三 大 阿 僧 祇 劫, 斷 除 煩 惱 障 及 所 知 障 而 成 佛 既 然 了 悟 因 地 阿 賴 耶 識, 就 能 成 就 佛 道 ; 這 一 段 經 文, 也 是 楊 某 曾 經 從 平 實 居 士 依 經 句 句 解 釋 而 親 聞 者, 聞 後 並 親 自 以 毛 筆 寫 好, 並 且 裱 褙 裝 框 而 懸 掛 於 正 覺 第 一 講 堂 大 柱 上 [ 編 案 : 第 一 講 堂 已 因 久 候 楊 某 回 心 轉 意 一 年 而 不 可 得 之 後, 方 予 撤 下 ], 明 知 經 中 已 說 證 得 阿 賴 耶 識 者 即 是 聖 人 即 是 見 道, 楊 先 生 怎 麼 可 以 故 意 違 反 自 己 所 恭 寫 的 經 文 教 義, 而 說 阿 賴 耶 識 是 生 滅 法 是 妄 識? 豈 非 想 要 責 備 佛 菩 薩 說 法 不 如 實? 豈 非 想 要 表 示 經 論 所 說 的 聖 人 其 實 都 只 是 凡 夫? 由 此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實 在 錯 得 離 譜 了! 既 然 了 悟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證 道 就 能 成 就 佛 道,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就 表 示 法 界 實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為 什 麼 呢? 經 中 已 明 說 阿 賴 耶 識 就 是 實 相 心, 所 以 依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的 親 證 就 能 漸 漸 成 就 佛 道, 當 然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就 是 實 相 心 ; 但 是 楊 蔡 蓮 等 人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亦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則 亦 應 是 實 相 心, 故 應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存 在 ; 然 佛 在 諸 經 都 說 每 一 眾 生 僅 有 一 個 實 相 心, 非 有 二 個, 故 名 唯 我 獨 尊 又 經 中 明 說 阿 賴 耶 識 能 生 一 切 染 浄 之 法, 正 是 萬 法 的 實 相 ;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既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則 更 應 該 是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的 真 相 識, 更 應 是 萬 法 的 實 相, 則 眾 生 應 於 一 切 時 中 都 有 二 個 實 相 法, 也 應 該 都 有 二 套 蘊 處 界 等 法 並 行 出 生 才 是 譬 如 吾 人 所 見 外 色 塵 相 分, 應 該 有 二 個 影 像 同 時 出 現, 而 非 只 有 一 個 影 像 而 已 ; 色 塵 如 是, 聲 香 味 觸 法 塵, 及 六 根 亦 都 應 有 二 套 同 時 出 現 存 在 才 是, 但 是 現 見 沒 有, 所 以 楊 某 等 人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3 頁

35 的 說 法 完 全 邪 謬 又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如 果 能 夠 成 立, 當 眾 生 蘊 處 界 等 一 切 法 生 起 時, 究 竟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變 現 出 生 的 呢? 還 是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所 變 現 出 生 的?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可 以 據 實 回 答 否? 料 想 必 定 無 法 如 實 回 答, 何 以 故? 佛 在 諸 經 都 說 阿 賴 耶 識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並 非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各 能 出 生 一 切 法 故 由 此 可 知, 楊 某 所 說 的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這 個 說 法 有 很 大 的 過 失 存 在, 已 成 就 謗 佛 謗 法 重 罪 三 者, 阿 賴 耶 識 八 識 具 足 經 中 有 時 以 阿 賴 耶 識 一 名 來 含 攝 八 識 心 王 楞 伽 經 卷 四 云 : 甚 深 如 來 藏, 而 與 七 識 俱 ; 二 種 攝 受 生, 智 者 則 遠 離 經 中 已 明 文, 阿 賴 耶 識 是 八 識 具 足 的, 謂 眼 識 耳 識 鼻 識 舌 識 身 識 意 識 意 根 末 那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其 中 眼 識 分 別 青 黃 赤 白 等 顯 色, 耳 識 分 別 聲 塵, 鼻 識 分 別 香 臭, 舌 識 分 別 酸 甜 苦 辣, 身 識 分 別 冷 熱 等 觸, 意 識 除 分 別 前 五 識 所 分 別 之 粗 略 五 塵 功 能 外, 還 能 分 別 前 五 識 細 的 功 能 ( 如 形 色 表 色 無 表 色 ) 及 五 塵 的 細 相 與 法 塵, 因 此 成 唯 識 論 說 之 為 第 三 能 變 識 ; 意 根 末 那 從 本 以 來, 處 處 思 量 作 主, 沒 有 一 剎 那 停 止, 也 因 為 祂 的 遍 計 執 性, 所 以 能 夠 遍 緣 一 切 諸 法 而 生 極 粗 糙 的 了 別 慧, 因 此 才 能 夠 引 生 諸 法 從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中 現 行, 因 此 成 唯 識 論 說 之 為 第 二 能 變 識 ; 第 八 識 如 來 藏 從 來 離 見 聞 覺 知, 從 來 不 思 量 做 主, 故 名 恒 而 不 審, 本 性 清 浄, 能 夠 隨 外 緣 而 變 現 內 相 分, 卻 不 對 六 塵 起 分 別, 而 由 七 轉 識 見 分 所 分 別 ; 然 在 七 轉 識 的 分 別 中, 第 八 識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4 頁

36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任 運 配 合 七 轉 識 而 運 作 不 輟, 因 此 成 唯 識 論 說 之 為 第 一 能 變 識, 所 以 才 會 有 眾 生 的 身 心 及 山 河 大 地 器 世 間 由 此 可 知, 八 個 識 各 有 其 功 能 差 別, 各 有 其 了 別 性, 故 唯 識 增 上 慧 學 中 即 稱 此 第 八 識 亦 有 了 別 之 意, 亦 即 八 個 識 都 有 了 別 性, 亦 名 功 能 差 別 種 子 界 等 異 名 但 第 八 識 的 了 別 功 能, 不 是 在 六 塵 上 面 了 別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略 說 有 如 下 過 失 : 第 一 : 九 識 並 存 過 失 既 然 阿 賴 耶 識 有 八 識 心 王 具 足, 如 楞 伽 經 所 說 ;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則 是 別 於 八 識 外, 另 有 一 真 如 同 時 存 在, 謂 之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然 而 在 諸 經 諸 論 並 未 提 起 九 個 識 的 正 理, 反 而 謂 : 於 修 除 阿 賴 耶 識 的 阿 賴 耶 性 ( 分 段 生 死 種 子 的 能 藏 所 藏 執 藏 性 ), 而 將 阿 賴 耶 識 改 名 為 異 熟 識 庵 摩 羅 識 ( 或 稱 為 第 九 識, 只 改 其 名 不 改 其 體, 仍 是 第 八 識 心 體 ); 於 修 除 煩 惱 障 種 子 隨 眠 所 知 障 隨 眠 後, 異 熟 識 改 名 為 無 垢 識 白 淨 識 ( 或 稱 第 十 識, 只 改 其 名 不 改 其 體, 仍 是 同 一 第 八 識 心 體 ); 所 謂 八 九 十 識, 只 是 在 斷 除 二 障 的 不 同 階 位 中, 所 施 設 的 不 同 名 稱 而 已, 其 實 仍 是 同 一 識 ( 因 地 名 為 阿 賴 耶 識 果 地 名 為 佛 地 真 如 無 垢 識 )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立 宗 旨, 有 極 大 的 過 失 存 在, 為 什 麼 呢? 所 說 不 是 佛 法 故 第 二 : 產 生 十 六 識 的 過 失 阿 賴 耶 識 是 眾 生 因 地 心, 因 此 八 識 具 足 ; 而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別 於 阿 賴 耶 識 有 另 一 真 如 之 心 體 存 在, 亦 即 眾 生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體 存 在 ; 佛 地 真 如 既 已 在 現 在 存 在, 又 是 實 相 心, 則 此 一 佛 地 真 如 心 體, 亦 應 如 阿 賴 耶 識 一 樣 的 八 識 具 足, 應 有 其 自 己 所 生 的 另 外 七 識 心 為 什 麼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5 頁

37 呢? 佛 說 欲 界 眾 生 心 體 都 是 八 識 具 足 故, 例 同 此 理, 亦 應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之 佛 地 真 如 心 體 亦 是 八 識 具 足 由 此 緣 故,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之 宗 旨, 應 說 欲 界 眾 生 都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共 有 十 六 識 同 時 運 作 請 問 楊 蔡 蓮 等 人, 究 竟 有 哪 部 經 曾 經 說 過 眾 生 心 體 有 二 個 實 相 心 十 六 識 之 正 理? 不 知 爾 等 能 夠 據 實 回 答 否? 又 當 吾 人 能 夠 眼 見 色 塵 時, 請 問 : 究 竟 是 由 哪 一 心 所 生 之 眼 識 來 分 別? 是 由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的 眼 識 來 分 別 呢? 還 是 由 您 所 說 的 佛 地 真 如 所 生 的 眼 識 來 分 別 呢? 眼 識 既 如 是, 耳 識 鼻 識 舌 識 身 識 意 識 意 根 末 那, 亦 復 如 是, 究 竟 是 由 哪 一 心 所 生 的 哪 一 識 來 分 別? 是 阿 賴 耶 識 所 生 的 六 識 來 分 別 呢? 還 是 由 佛 地 真 如 所 生 的 六 識 來 分 別 呢?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能 夠 據 實 回 答 否? 又 當 七 轉 識 運 作, 真 心 配 合 運 作 時, 請 問 究 竟 是 由 哪 一 個 心 實 相 心 來 配 合 七 轉 識 而 運 作 不 輟? 是 阿 賴 耶 識 呢? 還 是 佛 地 真 如 呢?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能 夠 如 實 回 答 後 學 所 提 種 種 質 問 嗎? 四 者, 阿 賴 耶 識 能 造 吾 人 色 身 華 嚴 經 云 : 出 生 一 切 如 來 藏 色, 不 可 說 音 聲 開 示 演 暢 一 切 法 色, 具 足 一 切 普 賢 行 色 佛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深 入 如 是 無 色 法 界, 能 現 此 等 種 種 色 身, 令 所 化 者 見, 令 所 化 者 念, 為 所 化 者 轉 法 輪 華 嚴 經 已 明 說, 如 來 藏 ( 阿 賴 耶 識 別 名 ) 能 生 吾 人 色 身, 故 眾 生 色 身 名 為 如 來 藏 色, 由 此 證 知, 每 一 有 情 都 有 一 個 如 來 藏 色 : 吾 人 色 身 為 什 麼 如 來 藏 能 造 如 來 藏 色 呢? 因 為 無 明 業 種 渴 愛 等 緣 故, 意 根 不 肯 捨 棄 自 我, 故 促 使 如 來 藏 轉 入 中 陰 身, 見 有 緣 父 母 和 合 時, 心 生 顛 倒 想 而 不 正 知 入 胎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6 頁

38 入 胎 後, 如 來 藏 執 持 受 精 卵, 接 觸 四 大 攝 取 四 大, 遂 使 細 胞 分 裂 增 生 由 原 來 一 個 細 胞 分 裂 成 二 個 二 個 變 四 個, 乃 至 成 就 吾 人 有 千 億 個 細 胞 之 色 身 事 實 由 此 可 知, 若 無 如 來 藏 造 作 色 身, 乃 至 執 持 色 身, 如 何 有 後 來 吾 人 造 善 造 惡, 乃 至 造 浄 業 而 成 就 佛 道 之 情 事 發 生? 因 此 可 以 證 明 阿 賴 耶 識 能 夠 造 作 吾 人 色 身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的 話, 楊 某 等 人 又 說 佛 地 真 如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既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則 功 德 應 該 更 勝 於 阿 賴 耶 識, 則 知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更 能 創 造 吾 人 色 身, 亦 即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都 應 該 能 夠 各 自 造 生 色 身, 因 此 吾 人 一 出 生 時, 應 該 是 二 個 人 同 時 生 長 及 出 生 才 是 然 現 見 不 是, 只 有 一 個 人 出 現 又 若 如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妄 想 能 夠 成 立, 也 確 實 入 胎 十 月 以 後 能 有 兩 人 出 生, 則 請 問 : 哪 一 個 色 身 是 由 阿 賴 耶 識 所 造? 哪 一 個 色 身 是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所 造? 不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能 夠 據 實 回 答 後 學 質 問 否? 由 此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非 是 如 實 語, 有 大 過 失 然 此 大 過 失, 卻 成 就 謗 佛 謗 法 重 罪 由 上 可 知,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第 九 識 佛 地 真 如 與 第 八 識 阿 賴 耶 識 同 時 並 存, 可 以 產 生 許 多 過 失, 又 其 中 每 一 過 失 都 可 以 再 引 申 出 許 多 過 失,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所 說 是 妄 想 法, 實 有 無 量 無 邊 的 過 失 存 在 既 然 有 無 量 無 邊 的 過 失, 所 說 根 本 不 是 佛 所 說 的 正 法, 正 是 破 佛 正 法 者 後 來 因 為 平 實 居 士 在 課 堂 上 書 本 上 破 斥 後, 楊 蔡 蓮 等 人 則 隨 後 改 口 狡 辯 : 佛 地 真 如 非 心 亦 非 識, 故 非 第 九 識 卻 仍 然 不 能 掩 飾 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7 頁

39 說 不 是 佛 法 的 事 實, 不 能 掩 飾 其 破 佛 正 法 之 事 實 存 在 ; 既 然 非 心 亦 非 識, 又 怎 有 可 能 像 他 們 所 說 的 能 出 生 阿 賴 耶 識? 所 以 楊 某 等 人 所 說 都 是 進 退 兩 難 的 妄 法 既 然 所 說 不 是 正 法, 復 又 不 能 實 證 佛 地 真 如, 而 又 妄 稱 將 來 能 證, 正 是 謗 佛 謗 法 大 妄 語 之 人 也 又 楊 蔡 蓮 等 人 為 遂 行 所 誤 解 之 佛 法, 而 來 譭 謗 平 實 居 士 所 說 不 是 正 法, 私 下 用 種 種 耳 語 來 分 裂 菩 薩 僧 團, 成 就 謗 勝 義 菩 薩 僧 及 誤 導 眾 生 大 惡 業 如 是 具 足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大 惡 業, 若 非 佛 所 說 愚 癡 無 智 可 憐 憫 眾 生, 夫 復 何 名? 三 造 大 惡 業 之 果 報 : 楊 某 等 人 造 下 如 是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大 惡 業, 若 非 死 前 盡 力 懺 悔 罪 業, 若 非 生 時 極 力 護 持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來 彌 補 大 罪, 將 來 死 時 業 境 現 前, 後 悔 已 來 不 及 了 何 以 故? 楞 嚴 經 卷 八 云 : 臨 命 終 時 未 捨 暖 觸, 一 生 善 惡 俱 時 頓 現 經 中 已 明 言, 盡 其 一 生 所 造 的 善 惡 業 有 如 底 片 一 樣, 一 格 一 格 由 上 往 下 顯 現, 此 時 覺 知 心 非 常 猛 利, 能 夠 清 楚 了 別 每 一 件 生 時 所 造 的 事 : 這 是 善 業 那 是 惡 業 因 了 別 完 成 故, 造 地 獄 業 者 之 如 來 藏 將 從 頭 開 始 捨 身, 如 來 藏 捨 身 一 分, 地 獄 身 隨 即 成 就 一 分 ; 乃 至 如 來 藏 捨 身 九 分, 地 獄 身 隨 即 成 就 九 分 ; 如 秤 兩 頭, 低 昂 時 等 至 如 來 藏 捨 身 十 分 時, 地 獄 身 已 經 在 地 獄 中 成 就 十 分 了, 這 時 就 開 始 在 無 間 地 獄 受 極 大 苦 痛 無 有 間 斷 又 無 間 地 獄 眾 苦 如 瑜 伽 師 地 論 卷 四 所 說 : 又 於 無 間 大 那 落 迦 [ 地 獄 ] 中, 彼 諸 有 情 恒 受 如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8 頁

40 是 極 治 罰 苦 : 謂 從 東 方 多 百 踰 繕 那 [ 由 旬 ] 燒 熱 極 燒 熱 遍 極 燒 然 大 鐵 地 上, 有 猛 熾 火 騰 焰 而 來, 刺 彼 有 情 穿 皮 入 肉, 斷 筋 破 骨, 復 徹 其 髓, 燒 如 脂 燭, 如 是 舉 身 皆 成 猛 焰 如 從 東 方, 南 西 北 方 亦 復 如 是 由 此 因 緣, 彼 諸 有 情 與 猛 焰 和 雜, 唯 見 火 聚 從 四 方 來, 火 焰 和 雜 無 有 間 隙, 所 受 苦 痛 亦 無 間 隙, 唯 聞 苦 逼 號 叫 之 聲, 知 有 眾 生 又 以 鐵 箕 盛 滿 燒 然 極 燒 然 遍 極 燒 然 猛 焰 鐵 炭, 而 簸 剪 之 復 置 熱 鐵 地 上, 令 登 大 熱 鐵 山, 上 而 復 下, 下 而 復 上 從 其 口 中 拔 出 其 舌, 以 百 鐵 釘 釘 而 張 之, 令 無 皺 褶, 如 張 牛 皮 復 更 仰 臥 熱 鐵 地 上, 以 熱 燒 鐵 鉗 鉗 口 令 開, 以 燒 然 極 燒 然 遍 極 燒 然 大 熱 鐵 丸 置 其 口 中 即 燒 其 口 及 以 咽 喉, 徹 於 府 藏, 從 下 而 出 又 以 洋 銅 而 灌 其 口, 燒 喉 及 口, 徹 於 府 藏, 從 下 流 出 所 餘 苦 惱 如 極 熱 [ 地 獄 ] 說 由 此 因 緣 長 時 受 苦, 乃 至 先 世 所 造 一 切 惡 不 善 業 未 盡 未 出 故 此 那 落 迦 名 為 無 間, 多 是 造 作 無 間 之 業 來 生 是 中 論 中 已 說 無 間 大 地 獄 眾 生 所 見 猛 火 從 四 方 來, 所 受 苦 痛 無 有 間 隙, 復 又 有 熱 鐵 箕 熱 鐵 地 燒 身, 鐵 釘 洋 銅 釘 燒 其 口 等 等 苦 痛 無 有 間 隙, 此 等 等 無 有 間 隙 苦 痛 需 長 時 受 苦, 直 至 先 世 所 造 惡 業 出 盡, 才 能 出 離 無 間 地 獄 待 出 離 無 間 地 獄 後, 尚 需 經 歷 其 他 大 小 地 獄 才 能 出 離 地 獄 苦 出 離 地 獄 苦 以 後, 尚 需 經 歷 餓 鬼 道 旁 生 道 受 種 種 苦 待 後 來 百 余 劫 出 生 於 人 間 時, 前 五 百 世 盲 聾 瘖 啞 恒 無 舌 根, 不 聞 佛 法 ; 待 得 完 好 五 根 之 人 身, 甫 聽 聞 善 知 識 說 法 時, 因 往 世 譭 謗 習 氣 種 子 未 滅, 又 再 度 現 行 而 不 能 信 受, 復 又 譭 謗 而 墮 入 地 獄, 受 無 量 苦, 重 復 輪 轉 無 有 出 期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39 頁

41 四 一 般 善 業 之 迴 向, 能 扭 轉 所 造 謗 佛 破 法 大 惡 業 嗎? 所 造 下 的 如 是 等 無 間 地 獄 諸 大 惡 業, 能 夠 用 一 般 的 善 事 迴 向 來 扭 轉 未 來 世 所 將 承 受 的 大 苦 痛 果 報 嗎? 不 妨 看 看 經 裏 怎 麼 說, 再 來 下 結 論 楞 嚴 經 卷 八 云 : 阿 難! 如 是 世 界 六 道 眾 生, 雖 則 身 心 無 殺 盜 淫, 三 行 已 圓 ; 若 大 妄 語, 即 三 摩 地 不 得 清 淨, 成 愛 見 魔, 失 如 來 種 : 所 謂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言 證 或 求 世 間 尊 勝 第 一, 謂 前 人 言 : 我 今 已 得 須 陀 洹 果 斯 陀 含 果 阿 那 含 果 阿 羅 漢 道 辟 支 佛 乘, 十 地 地 前 諸 位 菩 薩 求 彼 禮 懺, 貪 其 供 養 是 一 顛 迦 [ 一 闡 提 人 ] 銷 滅 佛 種, 如 人 以 刀 斷 多 羅 木, 佛 記 是 人 永 殞 善 根, 無 復 知 見, 沈 三 苦 海, 不 成 三 昧 此 經 中 已 明 文 :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言 證 之 人 成 就 一 闡 提 人, 佛 記 是 人 永 殞 善 根 既 然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言 證 尚 且 永 殞 善 根, 更 何 況 是 遠 甚 於 大 妄 語 之 謗 佛 謗 法 之 罪 業 因 此 楊 蔡 蓮 等 人 已 造 大 妄 語 之 業 行 在 先, 一 般 迴 向 尚 且 不 能 免 除 大 妄 語 業, 更 何 況 是 謗 佛 謗 法 之 大 惡 業 而 得 免 除? 未 之 有 也! 由 此 可 知, 欲 用 一 般 善 業 迴 向 來 扭 轉 無 間 地 獄 大 惡 業 是 不 可 行 的 更 何 況 楊 某 等 人 所 迴 向 者 並 非 迴 向 自 己, 而 是 迴 向 正 覺 同 修 會 原 本 已 在 正 道 的 同 修 們 脫 離 邪 道 而 趣 向 正 道 世 間 竟 有 如 是 之 人 : 自 己 已 造 謗 佛 謗 法 謗 勝 義 僧 誤 導 眾 生 殘 害 眾 生 法 身 慧 命 之 大 惡 業, 卻 不 思 己 過, 不 思 趕 快 消 弭 諸 大 惡 業 於 無 形, 卻 迴 向 原 本 已 在 正 道 從 來 不 曾 離 開 正 道 的 正 覺 同 修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0 頁

42 會 同 修 脫 離 邪 道, 欲 使 眾 生 誤 認 為 完 全 符 合 正 法 的 正 覺 同 修 會 為 邪 魔 外 道, 欲 使 僅 餘 的 少 數 追 隨 者 誤 以 為 他 的 邪 法 是 正 道, 用 來 遮 蓋 自 己 眼 前 進 退 不 得 的 窘 境, 豈 止 是 掩 耳 盜 鈴 的 行 為? 亦 真 是 居 心 叵 測 之 人 也 如 斯 作 為, 非 但 無 法 免 除 所 造 諸 大 惡 業 於 一 絲 一 毫, 反 而 加 重 所 犯 之 業 行, 真 是 被 極 重 無 明 籠 罩 之 人 也, 真 是 可 憐 啊! 五 應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謗 大 乘 法 之 舌 改 而 弘 揚 大 乘 法 之 免 除 大 惡 業 智 慧 妙 行, 盡 速 悔 改 以 往 誣 謗 真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之 大 惡 業, 方 得 免 斯 罪 : 已 造 謗 佛 破 法 謗 勝 義 菩 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諸 大 惡 業 者, 本 質 已 犯 梵 網 經 所 說 十 重 戒, 則 有 無 根 誹 謗 世 出 世 間 無 上 大 法 之 性 罪 產 生 ; 如 果 曾 經 受 過 戒 ( 不 論 是 比 丘 戒 或 菩 薩 戒 等 ), 另 再 加 上 毀 犯 最 重 戒 之 戒 罪 如 欲 得 免 戒 罪, 則 應 懺 悔 須 見 好 相 ( 如 見 佛 現 前 摩 頂 放 光 滅 罪 見 蓮 花 瑞 相 等 等 ), 才 能 免 除 戒 罪 ; 若 不 見 好 相, 無 法 得 免 戒 罪 如 梵 網 經 所 說 : 若 有 犯 十 戒 者 應 教 懺 悔, 在 佛 菩 薩 形 像 前, 日 夜 六 時 誦 十 重 四 十 八 輕 戒, 若 到 禮 三 世 千 佛 得 見 好 相, 若 一 七 日, 二 三 七 日 乃 至 一 年, 要 見 好 相 好 相 者 : 佛 來 摩 頂 見 光 見 華 種 種 異 相, 便 得 滅 罪 ; 若 無 好 相, 雖 懺 無 益 雖 然 造 如 是 等 諸 大 惡 業, 但 經 懺 悔 見 好 相 後, 得 免 戒 罪, 然 而 性 罪 不 免, 未 來 世 仍 將 會 有 學 法 上 之 種 種 遮 障 果 報 因 此 楊 某 等 人 若 欲 免 除 如 是 果 報, 首 先 必 須 佛 前 日 日 懺 悔, 並 且 還 要 得 見 好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1 頁

43 相, 方 能 滅 罪 ; 但 是 要 見 好 相 極 難, 最 好 是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謗 大 乘 法 之 舌, 改 而 積 極 弘 揚 大 乘 法 : 以 誹 謗 真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之 舌, 改 而 極 力 護 持 真 正 如 來 藏 阿 賴 耶 識 心 體 之 善 行 如 果 終 其 一 生 精 進 護 持 正 法, 不 僅 得 免 性 罪, 而 且 還 有 可 能 像 世 親 菩 薩 一 樣 修 證 到 接 近 初 地 菩 薩 的 境 界 茲 說 明 佛 教 歷 史 中 的 世 親 菩 薩 真 實 典 故 如 下 : 世 親 菩 薩 自 出 家 以 來, 專 志 於 小 乘 教 義 之 弘 揚, 提 出 大 乘 非 佛 說 的 主 張, 曾 造 俱 舍 論, 廣 受 推 崇 ; 隨 又 造 論 譭 謗 大 乘 佛 教 ; 後 受 胞 兄 無 著 菩 薩 感 化, 方 才 悔 悟 過 去 的 邪 知 邪 見, 因 此 棄 捨 小 乘, 轉 學 大 乘 然 譭 謗 佛 的 正 法 屬 於 十 重 罪, 應 墮 無 間 地 獄, 故 欲 割 舌 謝 罪 縱 使 世 親 菩 薩 不 斷 悔 責 從 前 譭 謗 大 乘 的 種 種 過 失, 還 是 無 法 彌 補 破 佛 正 法 業 行 ( 正 如 楊 某 等 人, 欲 以 一 般 世 間 善 業 來 迴 向 彌 補 破 壞 佛 正 法 的 惡 業 一 樣, 終 是 無 法 得 免 ) 然 無 著 菩 薩 則 對 世 親 菩 薩 說 : 譭 謗 大 乘 的 過 失, 縱 使 割 千 舌 謝 罪, 亦 於 事 無 補, 惟 有 發 心 弘 揚 大 乘, 始 為 最 究 竟 的 懺 悔 由 此 緣 故, 遂 有 世 親 菩 薩 一 生 弘 揚 大 乘 之 美 事 出 現 而 世 親 菩 薩 晚 年 所 著 唯 識 三 十 頌, 又 造 種 種 專 述 如 來 藏 之 唯 識 論 著, 轟 動 當 時 印 度 唯 識 學 界, 成 為 印 度 唯 識 思 想 史 上 最 膾 炙 人 口 的 論 頌, 遂 有 千 部 論 主 的 美 稱, 也 使 世 親 菩 薩 不 僅 從 破 佛 正 法 之 重 罪 消 弭 於 無 形, 乃 至 捨 壽 前 獲 得 鄰 於 初 地 之 菩 薩 證 量 從 上 所 述, 得 二 種 結 論 : 一 者, 正 法 布 施 功 德 最 大 三 施 ( 財 施 法 施 無 畏 施 ) 當 中, 法 施 功 德 為 大 ; 而 法 施 當 中, 以 了 義 如 來 藏 正 法 布 施 功 德 最 大, 因 此 有 世 親 菩 薩 以 舌 謗 法 後, 再 以 謗 法 之 舌 一 生 精 進 弘 揚 正 法, 非 但 免 除 戒 罪 性 罪, 而 且 一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2 頁

44 生 之 中 還 能 證 得 接 近 初 地 菩 薩 之 證 量 楊 某 等 人 若 有 智 慧, 都 應 以 此 為 志, 不 僅 自 己 能 夠 迅 速 成 就 佛 道, 也 能 使 世 尊 正 法 永 續 延 傳 如 無 盡 燈, 直 至 月 光 菩 薩 出 世 二 者, 破 佛 正 法 罪 業 也 最 大 既 然 弘 揚 正 法 有 如 是 功 德, 相 反 的, 破 佛 正 法 之 罪 業 也 最 大, 如 刀 之 兩 面, 有 利 也 有 弊, 有 智 佛 子 當 以 此 為 鑒, 莫 謗 佛 莫 謗 真 實 法 為 非 法, 莫 造 作 無 間 地 獄 而 成 為 一 闡 提 人, 如 此 才 能 得 免 未 來 無 量 世 長 劫 猶 重 純 苦 內 相 分 果 報 特 別 是 : 楊 某 等 人 所 破 壞 的 正 法, 正 是 最 究 竟 最 了 義 的 微 妙 甚 深 正 法, 更 應 深 思! 既 然 破 佛 正 法 果 報 至 極 嚴 重, 欲 用 一 般 世 間 善 業 ( 譬 如 到 各 寺 院 中 作 義 工 及 贊 助 護 持 的 功 德 ) 來 迴 向 免 除 破 佛 正 法 之 極 重 罪 業, 若 不 加 以 日 日 佛 前 懺 悔 而 見 好 相, 有 可 能 成 功 嗎? 唯 有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將 破 佛 正 法 之 惡 行 積 極 改 為 弘 揚 大 乘 佛 法, 而 盡 速 改 為 努 力 護 持 正 覺 同 修 會 所 弘 揚 真 正 如 來 藏 之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如 此 才 能 消 弭 破 佛 正 法 等 重 罪 於 無 形 因 此 建 議 楊 某 等 人 應 積 極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 趕 快 努 力 弘 揚 真 正 如 來 藏 之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若 不 如 此, 年 老 再 想 補 救, 時 間 一 定 不 夠! 若 是 身 壞 命 終 業 境 現 行 時, 任 憑 如 何 後 悔, 也 都 無 所 助 益 了! 六 知 錯 能 改, 善 莫 大 焉! 在 修 學 佛 菩 提 道 中, 有 許 多 岔 路 ; 若 無 正 知 見, 加 上 私 心 作 祟, 很 容 易 引 發 異 生 性 ( 因 生 起 所 知 障 所 攝 的 邪 見 或 俱 生 瞋 慢 而 造 作 破 壞 正 法 誹 謗 善 知 識 等 ) 種 子 現 行, 導 致 捨 壽 之 後 墮 落 三 惡 道 中 因 此 故 言 : 人 非 聖 賢, 孰 能 無 過? 知 錯 能 改, 善 莫 大 焉!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3 頁

45 知 道 錯 了, 並 不 可 恥, 反 而 是 有 自 知 之 明, 這 才 是 真 正 有 智 慧 的 人 可 恥 的 事 是 : 明 明 知 道 自 己 錯 了, 卻 因 為 面 子 放 不 下 而 死 不 承 認, 繼 續 再 譭 謗 正 法, 繼 續 再 破 佛 正 法, 繼 續 不 斷 遮 掩, 不 僅 加 深 了 自 己 的 罪 孽, 也 加 重 及 延 長 未 來 世 的 無 間 地 獄 果 報 並 且 將 使 謗 法 習 氣 種 子 不 能 滅 除, 百 餘 劫 受 苦 而 回 到 人 間 時, 也 將 會 使 謗 法 習 氣 種 子 再 度 現 前, 又 繼 續 謗 法, 又 再 淪 墮 三 途 ; 如 是 輪 轉 而 無 結 束 之 時, 這 才 是 最 可 怕 的 事! 因 此 在 此 竭 誠 呼 籲 楊 某 等 人 及 其 徒 眾 : 應 該 趕 快 公 開 懺 悔, 並 且 每 日 佛 前 努 力 懺 悔, 求 見 好 相 ; 以 懺 悔 的 方 法 來 滅 除 謗 法 疑 法 的 習 氣 種 子! 既 然 已 知 道 成 就 謗 佛 破 法 謗 勝 義 菩 薩 僧 大 妄 語 及 誤 導 眾 生 等 大 惡 業, 除 了 懺 悔 以 外, 更 應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謗 大 乘 之 舌 積 極 悔 改 而 弘 揚 大 乘 法 的 智 慧 行 為, 努 力 護 持 最 勝 妙 的 如 來 藏 正 法, 幫 助 自 己 消 弭 性 罪 及 戒 罪 於 無 形, 也 幫 助 自 己 於 今 世 及 未 來 世 佛 菩 提 道 之 道 業 增 進, 如 是 心 行 方 是 善 行, 如 是 行 為 方 是 有 智 者 今 年 六 月, 末 學 多 方 聞 說 : 當 時 追 隨 楊 某 等 人 離 開 正 覺 同 修 會 之 人, 心 中 常 有 恐 懼, 對 於 今 後 學 佛 之 事, 只 求 不 因 謗 法 破 法 的 共 業 而 墮 地 獄 中 受 苦, 已 不 敢 再 奢 求 證 悟 修 道 等 事 了 後 學 今 造 此 文, 非 是 嘲 笑 楊 某 等 人 所 造 諸 大 惡 業, 而 是 本 著 同 門 學 法 的 同 修 之 誼, 本 著 應 有 的 菩 薩 慈 悲 心 腸 : 看 見 有 人 已 造 地 獄 業, 猶 如 百 箭 穿 心 一 樣 的 心 痛 不 已, 而 思 救 治 幫 助 因 此 建 議 楊 某 等 人 及 其 徒 眾, 既 已 知 造 下 如 斯 謗 法 毀 佛 等 大 惡 業, 復 又 閱 讀 燈 影 假 如 來 藏 辨 唯 識 性 相 真 假 開 悟 等 書 之 辨 正, 已 閱 讀 識 蘊 真 義 的 法 義 連 載, 又 讀 後 學 所 造 此 篇 敦 勸 文, 深 思 正 法 與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4 頁

46 邪 法 淨 土 與 地 獄 面 子 與 裏 子 無 量 世 與 一 世 地 獄 長 劫 與 人 間 短 劫 等 等, 辨 明 孰 輕 孰 重 之 後, 更 應 知 所 取 捨 : 效 法 世 親 菩 薩 以 原 來 謗 大 乘 之 舌, 盡 其 一 生 轉 而 弘 揚 大 乘 之 智 行 ; 趕 快 回 來 護 持 正 法, 消 弭 謗 法 共 業, 如 是 行 為 方 是 有 智 者, 還 望 楊 某 及 追 隨 者 都 能 深 思 繫 念 之 因 為 謗 佛 毀 法 的 大 惡 業, 不 是 以 表 相 善 法 的 修 集 來 迴 向, 就 能 消 除 掉 的 : 表 相 善 法 的 修 集, 後 世 出 了 地 獄 時, 可 以 得 到 人 間 的 福 報, 但 是 破 法 的 重 罪 在 今 世 捨 報 時 還 是 存 在 的, 因 為 這 是 二 件 不 同 的 事 業, 不 可 以 混 同 抵 消 的 唯 有 轉 而 積 極 護 持 世 尊 的 真 正 如 來 藏 法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正 法 才 能 消 除 唯 有 回 歸 世 尊 所 說 的 真 如 是 阿 賴 耶 異 熟 無 垢 識 心 體 的 所 顯 性 真 如 是 第 八 識 心 體 的 相 分, 並 努 力 的 盡 形 壽 護 持 弘 揚, 才 能 滅 掉 以 前 誹 謗 真 正 的 如 來 藏 正 法 真 正 的 真 如 正 法 的 大 罪 也 藉 此 文, 向 楊 某 等 人 及 追 隨 他 的 舊 同 修 們 勸 請 : 趕 快 回 來 同 修 會 吧! 同 修 會 永 遠 都 是 您 在 佛 法 上 的 家 園 家 中 親 人 有 時 迷 失 走 失 了, 家 人 總 是 永 遠 記 掛 著, 總 是 希 望 迷 途 的 家 人 趕 快 回 來 團 聚 的 如 今 法 義 正 邪 已 經 詳 細 的 辨 正 過 了, 大 家 也 都 認 清 事 實 了, 全 部 都 應 該 回 家 了! 同 修 會 中, 上 自 導 師, 下 至 任 何 會 員, 都 以 至 誠 心 期 盼 您 們 趕 快 回 家! 以 力 護 了 義 正 法 的 大 行, 來 取 代 下 墮 地 獄 的 恐 懼 ; 並 且 還 可 以 像 世 親 菩 薩 一 樣 的 證 量 增 上, 從 此 以 後 不 必 再 恐 懼 的 度 日 如 年 了! 從 此 就 可 以 擺 脫 捨 壽 後 下 地 獄 的 陰 影 了! 請 您 趕 快 回 家 吧! 我 們 至 誠 的 歡 迎 您 回 家! 南 無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正 覺 電 子 報 第 16 期 第 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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