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含 法 的 醫 療 馬 哈 希 尊 者 著 溫 宗 堃 中 譯 台 北. 南 山 放 生 寺 印 行 西 元 二 七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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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ilananda 如此 修習具足八道支的四念處之時 每個觀照心都能 讓人更加靠近涅槃 如同每個腳步能令行人更接近目的 地一樣 每一次的正念觀照 都使禪修者更接近涅槃 戒喜禪師(左) 馬哈希尊者(右) 馬哈希尊者不僅以禪師的身分聞 名 同時也是著作等身的上座部 佛教學者 其作品約有七十餘 本 重要的代表作如 凡八百餘 頁的 內觀方法 禪修老師 清淨道論大疏鈔 之緬巴對照 日 馬哈希尊者的弟子們仍致力 於弘傳其教導的毗婆舍那禪法 也由於他們的努力 溯自佛世的 毗婆舍那禪法如今不僅廣為東 西方的佛教徒所修習 並且 由 於此修行方法對身心疾病具有積 極正面的影響 因此也被歐美身 心醫學界引用為 輔助療法 A Discourse on Vipassanā 含 法的醫療 依據佛陀的教示 聖八支道能令人到達沒有苦的境界 然 而我們須牢記 只有真正實踐那條道路的人 才能從苦解 脫 譬如當你旅行時 車子可以將你載到目的地 但是站 馬 哈希尊者( ) 是 在車子旁邊的人只會留在原地 聖八支道的知識就像那部 車子 如果你駕乘它 它就能載你抵達目的地 如果只是 站在車子旁邊 你便哪裡也去不了 翻譯 以及以巴利文撰著的 清 淨道論序 和 清淨智論 今 毗婆舍那講記 藉由毗婆舍那修得覺支的真正利益即是 abhiññāya saṃvattanti 引生殊勝的智慧 至於病癒後所得之 身安樂 則只是附帶的次要收穫 因此 想要治癒疾病 二十世紀緬甸乃至上座部 馬哈希尊者 著 的記錄 緬譯 清淨道論 毗婆舍那講記 毗婆舍那講記 毗婆舍那講記 佛教國家中 最重要的禪師之 一 尊者依據巴利 念處經 所 弘傳的毗婆舍那禪法 於二十世 紀中葉 在緬甸政府的支持下成 為緬甸境內弘揚最廣的毗婆舍那 傳統 由於其所教導的禪修方 法 可以準確 有效地安頓禪修 而勤修正念的禪修者 也應該要繼續努力直到藉由殊勝 者的身心 令禪修者進入八正道 的觀智了知四聖諦 並藉由道智 果智親證涅槃 體驗 的修習 因此帶動了南傳上座部 一切苦的止息 如此才算獲得毗婆舍那的真正利益 佛教國家修行毗婆舍那禪法的一 股風潮 1954至1956年期間 南 馬哈希尊者 傳上座部佛教於緬甸舉行 第六 次聖典結集 時 馬哈希尊者 疾病的臨床治療與預防上 擔任相當於 第一次結集 時 南山放生寺出版品 法的醫療 清淨智論 巴漢對照 毗婆舍那講記 含法的醫療 出版 清淨智論 南山放生寺 逐漸被應用 推廣於多種身 心 大迦葉尊者的 提問者 角色 以巴利語和當時擔任如阿難尊者 馬哈希尊者(Ven. Mahāsi Sayādaw) 著 溫宗堃 譯 南山放生寺 出版 答覆者 角色的明昆持三藏法 師( ) 進行佛典結集問 答

2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含 法 的 醫 療 馬 哈 希 尊 者 著 溫 宗 堃 中 譯 台 北. 南 山 放 生 寺 印 行 西 元 二 七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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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 哈 希 尊 者 (1979)

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馬 哈 希 尊 者 (1949)

6 馬 哈 希 尊 者 ( ) 馬 哈 甘 達 勇 尊 者 ( 左 ) 馬 哈 希 尊 者 ( 右 )

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根 本 傑 打 汪 明 坤 尊 者 ( 馬 哈 希 尊 者 的 禪 修 老 師 )

8 目 次 目 次 編 譯 序 中 譯 凡 例 巴 利 文 獻 略 語 i vii xv xvii 第 一 篇 :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開 示 的 主 題 不 接 受 真 實 語, 是 無 智 的 表 徵 對 佛 法 的 信 任, 應 如 對 科 學 發 現 的 信 任 一 樣 04. 彼 此 層 次 不 同 而 無 法 比 較 時, 卻 依 個 人 標 準 來 評 斷 他 人, 所 犯 下 的 錯 誤 梵 天 的 想 法 佛 陀 的 見 解 去 除 自 己 的 有 身 見 之 重 要 性 013 i

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08. 什 麼 是 有 身 見 與 眼 識 有 關 的 有 身 見 四 種 我 執 因 聽 聲 等 而 起 的 有 身 見 滅 除 有 身 見 的 重 要 就 從 今 天 開 始 四 正 勤 大 念 處 經 的 話 淨 除 煩 惱 的 重 要 六 種 正 見 佛 陀 的 可 信 度 如 何 依 教 奉 行 佛 法 是 可 親 自 驗 證 的 業 自 作 正 見 的 重 要 戒 道 支 的 修 習 證 得 禪 那 以 禪 那 為 基 礎,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044 ii

10 25. 證 得 毗 婆 舍 那 定 修 習 慧 道 支 修 習 八 支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若 不 修 習 四 念 處, 觀 慧 道 慧 不 生 淨 除 心 的 染 污 煩 惱 之 重 要 超 越 憂 愁 超 越 悲 泣 滅 除 身 苦 與 憂 惱 依 念 處 而 修 行 未 得 禪 那 者 如 何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準 備 身 隨 觀 念 處 的 修 習 法 具 有 可 親 見 的 性 質 心 隨 觀 念 處 的 修 習 受 隨 觀 念 處 的 修 習 法 隨 觀 念 處 的 修 習 名 色 辨 別 智 078 iii

1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42. 緣 攝 受 智 無 常 隨 觀 智 等 的 修 習 體 證 涅 槃 斷 除 有 身 見 實 際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以 獲 得 親 證 智 090 第 二 篇 : 法 的 醫 療 : 毗 婆 舍 那 治 病 的 個 案 095 英 譯 序 096 一 佛 陀 如 何 治 癒 自 己 的 疾 病 102 二 馬 哈 希 尊 者 所 述 的 兩 個 案 例 114 三 蘇 加 塔 禪 師 所 述 的 七 個 案 例 118 四 得 自 南 迪 雅 禪 師 的 個 案 135 五 班 迪 達 禪 師 指 導 的 禪 修 者 個 案 157 六 桑 瓦 拉 禪 師 指 導 的 治 病 個 案 163 七 疾 病 由 於 覺 支 而 痊 癒 171 巴 英 術 語 彙 編 187 iv

12 附 錄 ( 一 ): 馬 哈 希 思 想 的 寶 石 ( 戒 喜 禪 師 講 述 ) 附 錄 ( 二 ): 馬 哈 希 尊 者 對 當 代 內 觀 方 法 的 分 析 ( 達 馬 聶 久 禪 師 編 ) 附 錄 ( 三 ): 第 二 十 六 屆 年 度 大 會 前 夕, 馬 哈 希 尊 者 為 緬 甸 各 分 道 場 的 弟 子 們 所 做 的 開 示 索 引 275 進 階 閱 讀 277 v

13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vi

14 編 譯 序 編 譯 序 馬 哈 希 尊 者 (Ven. Mahāsi Sayādaw, ), 是 二 十 世 紀 緬 甸 乃 至 上 座 部 佛 教 國 家 中, 最 重 要 的 禪 師 之 一 尊 者 依 據 巴 利 念 處 經 所 弘 傳 的 毗 婆 舍 那 禪 法, 於 二 十 世 紀 中 葉, 在 緬 甸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成 為 緬 甸 境 內 弘 揚 最 廣 的 毗 婆 舍 那 傳 統 由 於 其 所 教 導 的 禪 修 方 法, 可 以 準 確 有 效 地 安 頓 禪 修 者 的 身 心, 令 禪 修 者 進 入 八 正 道 的 修 習, 因 此 帶 動 了 南 傳 上 座 部 佛 教 國 家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禪 法 的 一 股 風 潮 1954 至 1956 年 期 間, 南 傳 上 座 部 佛 教 於 緬 甸 舉 行 第 六 次 聖 典 結 集 時, 馬 哈 希 尊 者 擔 任 相 當 於 第 一 次 結 集 時 大 迦 葉 尊 者 的 提 問 者 角 色, 以 巴 利 語 和 當 時 擔 任 如 阿 難 尊 者 答 覆 者 角 色 的 明 昆 持 三 藏 法 師 (Mingun Tipiṭakadhāra Sayādaw, U Vicittasara, ), 進 行 佛 典 結 集 問 答 馬 哈 希 尊 者 不 僅 以 禪 師 的 身 分 聞 名, 同 時 也 是 著 作 等 身 的 上 座 部 佛 教 學 者, 其 作 品 約 有 七 十 餘 部, 重 要 的 代 表 作 如 : 凡 八 百 餘 頁 的 內 觀 方 法 vii

15 毗婆舍那講記 禪修老師的記錄 緬譯 清淨道論 (四冊) 清 淨道論大疏鈔 (Visuddhimagga-mahāṭīkā)之巴緬逐詞 對照譯注(Nissaya)(四冊) 以及以巴利撰著的 清淨 道論序 (Visuddhimagganidānakathā)和 清淨智論 (Visuddhiñāṇakathā)1 時至今日 馬哈希尊者的弟子 們仍致力於弘傳其教導的毗婆舍那禪法 也由於他們 的努力 溯自佛世的毗婆舍那禪法如今不僅廣為東 西方的佛教徒所修習 並且 由於此修行方法對身心 疾病具有積極正面的影響 因此也被歐美身心醫學界 引用為 輔助療法 逐漸被應用 推廣於多種身 心疾病的臨床治療與預防上 例如 正念減壓課程 (Mindfulness-Based Stress Reduction, 簡稱 MBSR)以 及 正 念 認 知 療 法 (Mindfulness-Based Cognitive Therapy, 簡稱 MBCT) 本書的內容 由五篇中譯文所輯成 1 中譯本見 馬哈希著 溫宗堃譯 馬哈希的清淨智論 台 北 大千出版社 2006 或見 馬哈希尊者著 溫宗堃譯 清 淨智論 巴漢對照 台北 南山放生寺 2006 viii

16 編 譯 序 首 篇 是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A Discourse on Vipassanā) 2, 乃 1974 年 5 月, 馬 哈 希 尊 者 應 邀 前 往 緬 甸 仰 光 大 學 演 講 之 整 理 中 譯 文 的 底 本, 是 U Ko Gyi 譯 自 緬 文 的 英 譯 本, 內 容 除 了 簡 明 扼 要 地 勾 勒 出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修 道 次 第 基 礎 道 前 分 道 與 聖 道 之 外, 並 描 述 毗 婆 舍 那 的 修 行 方 法 與 依 循 此 法 所 證 得 的 智 慧 透 過 尊 者 平 白 淺 近 又 不 失 深 厚 精 確 的 闡 釋, 令 讀 者 易 於 了 解 佛 弟 子 如 何 在 密 集 禪 修 乃 至 日 常 生 活 中, 藉 由 正 念 的 修 行, 亦 即 四 念 處, 修 習 佛 教 獨 有 的 八 正 道, 以 斷 除 無 明 等 一 切 煩 惱 第 二 篇 譯 文 譯 自 馬 哈 希 尊 者 所 編 著, 阿 格 祇 多 法 師 (Ven. Aggacitta) 英 譯 的 Dhamma Therapy: Cases of Healing through Vipassana 3, 即 法 的 醫 療 : 毗 婆 舍 那 治 病 的 個 案 此 書 原 是 尊 者 於 1976 年, 為 毗 婆 2 Mahāsi Sayādaw, (2000) A Discourse on Vipassanā, Trans. Dr. Ko Gyi. 2nd ed. Yangon: Buddhasāsanānuggaha Organization. 3 Mahāsi Sayādaw (ed.), (1997) Dhamma Therapy: Cases of Healing through Vipassanā, Trans. by Bhikkhu Aggacitta, 1 st published in Malaysia 1984, Penang: Sukhi Hotu. ix

1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舍 那 講 記 所 增 補 的 一 個 附 錄 由 於 尊 者 在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中 約 略 提 到 不 少 禪 修 者 因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而 治 癒 自 身 的 疾 病, 為 了 舉 證 說 明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所 帶 來 的 此 項 額 外 利 益, 尊 者 在 法 的 醫 療 中, 蒐 集 了 若 干 毗 婆 舍 那 治 病 的 實 際 個 案, 同 時 根 據 三 藏 注 疏 文 獻, 指 出 毗 婆 舍 那 治 病 在 佛 典 中 的 根 據, 以 及 疾 病 何 以 會 因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而 得 痊 癒 的 理 由 所 在 閱 讀 法 的 醫 療 中 的 故 事, 也 讓 人 得 以 一 窺 毗 婆 舍 那 禪 修 者 不 懼 艱 難 勇 猛 精 進 的 修 行 身 影 相 信 正 在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讀 者 閱 讀 此 書 時, 定 會 為 各 個 故 事 中 的 主 人 翁 之 耐 力 與 毅 力 而 動 容 第 三 篇 譯 文, 收 錄 於 本 書 的 附 錄 ( 一 ), 乃 馬 哈 希 尊 者 座 下 聞 名 弟 子 之 一, 戒 喜 禪 師 (U Sīlānanda Sayādaw, ), 於 1998 年 在 美 國 道 場 帶 領 一 日 禪 時 的 短 篇 開 示 : Gems of Mahasi Thought" 馬 哈 希 思 想 的 寶 石 4 此 文 簡 明 扼 要 地 標 舉 出 馬 哈 希 尊 4 Gems of Mahāsi Thought talked by Ven. U Sīlānanda on April 4, 1998 (Available: x

18 編 譯 序 者 在 毗 婆 舍 那 禪 修 教 學 上 的 幾 項 重 要 觀 點, 包 括 : 將 教 理 付 諸 實 踐 如 何 面 對 疼 痛 與 疾 病 正 精 進 的 態 度 如 何 面 對 沮 喪 等 的 負 面 情 緒, 以 及 持 續 觀 照 的 重 要 性 等 等 閱 讀 此 文, 能 讓 讀 者 更 清 楚 了 解 馬 哈 希 尊 者 所 教 導 的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方 法 之 特 色, 並 從 中 學 得 在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時, 應 有 的 正 確 態 度 與 知 見 第 四 篇 譯 文, 乃 班 迪 達 禪 修 中 心 的 達 馬 聶 久 禪 師 (Sayādaw Thāmanay Kyaw) 所 編 的 馬 哈 希 尊 者 對 當 代 內 觀 方 法 的 分 析 5 此 文 收 集 了 馬 哈 希 尊 者 對 修 行 方 法 的 一 些 評 論, 釐 清 許 多 關 於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重 要 問 題 : 如 禪 修 前 需 有 多 少 教 理 基 礎? 耐 心 地 觀 察 疼 痛 是 否 算 苦 行? 禪 修 時 身 體 搖 晃, 是 否 正 確? 觀 腹 部 起 伏 放 慢 日 常 生 活 的 動 作, 其 經 典 根 據 為 何? 出 入 息 念 屬 奢 摩 他 修 行 或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閱 讀 此 文, 能 令 讀 者 對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理 論 與 教 證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5 Mahāsi Sayādaw, (2000) Mahāsi Sayādaw's Analysis on Today s Vipassanā Techniques, Comp. Thāmanay Kyaw, Trans. By Hla Myint Kyaw. Singapore: Vipassanā Meditation Center. (Available at ) xi

1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第 五 篇 譯 文 6, 是 馬 哈 希 尊 者 對 其 各 分 支 道 場 的 禪 師 們 所 做 的 勉 勵 與 期 許 從 尊 者 的 談 話 可 以 看 出, 尊 者 殷 殷 叮 囑 弟 子 們 應 謹 守 戒 律 持 續 修 行, 並 且 應 重 視 佛 法 的 紹 承 如 此 的 禪 風, 實 也 造 就 了 當 代 上 座 部 佛 教 史 中 堪 稱 最 偉 大 的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傳 統 本 書 編 譯 的 完 成, 要 感 謝 許 多 的 遠 近 因 緣, 首 先, 要 感 謝 馬 來 西 亞 智 光 法 師 (Ven. U Ñāṇaraṃsi) 2000 年 8 月 譯 者 在 緬 甸 仰 光 莫 比 (Hmawbi) 恰 宓 禪 修 中 心 (Chanmyay Yeiktha) 短 期 出 家 學 習 時, 法 師 是 譯 者 的 親 教 師, 在 法 師 的 耐 心 教 導 下, 譯 者 得 以 一 窺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世 界 另 外, 譯 者 要 感 謝 宗 善 法 師, 由 於 他 的 鼓 勵, 譯 者 才 興 起 翻 譯 法 的 醫 療 的 善 法 欲 此 外, 2005 年 翻 譯 法 的 醫 療 時, 明 法 法 師 開 印 法 師 果 儒 法 師 提 供 了 若 干 建 議 ; 同 年, 嘉 義 法 雨 道 場 與 馬 來 西 亞 妙 香 林 寺 先 後 出 版 法 的 醫 療 ;2006 年 南 山 6 Mahāsi Sayādaw, (1995) Ovādakathā by The most Venerable Mahāsi Sayādaw delivered on the eve of Commemorative 26 th Anniversary, Trans. U Sunanda (Dr. U Than Naung), Rangon: Mahāsi Sāsana Yeiktha. xii

20 編 譯 序 放 生 寺 演 觀 法 師 再 版 法 的 醫 療, 並 建 議 於 書 中 增 附 馬 哈 希 思 想 的 寶 石 一 文 對 於 他 們 的 建 議 與 協 助, 譯 者 在 此 一 併 致 上 誠 摯 的 謝 意 此 外, 譯 者 要 特 別 感 謝 何 孟 玲 居 士, 她 利 用 許 多 時 間 幫 忙 譯 者 校 潤 五 篇 中 譯 文 的 草 稿, 使 譯 文 更 為 流 暢 可 讀, 若 沒 有 她 的 協 助, 便 難 有 今 日 的 成 果 最 後, 願 此 翻 譯 善 行, 成 為 自 己 證 得 道 智 果 智 的 助 緣, 並 願 以 此 功 德 迴 向 給 譯 者 的 父 母 師 長 親 人 法 友 贊 助 出 版 者 所 有 的 讀 者, 及 一 切 有 情 眾 生 願 大 家 皆 能 藉 由 精 勤 努 力, 獲 得 自 所 希 願 的 世 出 世 善 果 溫 宗 堃 2007 年 4 月 台 北. 南 山 放 生 寺 xiii

2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xiv

22 中 譯 凡 例 中 譯 凡 例 一 為 方 便 讀 者 對 照 原 文, 故 於 本 書 文 中 附 上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與 法 的 醫 療 英 譯 本 的 原 書 頁 碼, 以 外 加 小 方 括 號 表 示 如 : [40]", 指 自 此 處 以 下 為 原 書 之 第 40 頁 二 注 腳 編 號 前 若 記 有 * 符 號, 表 示 乃 英 譯 本 原 書 注 腳 ; 注 腳 編 號 前 未 作 * 符 號 者, 則 為 本 中 譯 本 新 添 之 補 注 三 文 中 之 圓 括 號 ( )" 為 英 譯 本 原 有 至 於, 方 括 號 []" 則 是 本 中 譯 本 迻 譯 時, 補 充 的 詞 彙 資 料 ; 又, 巴 利 引 文 的 小 方 括 號 [ ]", 乃 是 譯 者 依 CSCD 所 增 補 的 巴 利 原 文 四 文 中 的 巴 利 引 文 部 分, 重 新 援 引 印 度 內 觀 研 究 所 (VRI) 出 版 的 緬 甸 第 六 次 聖 典 結 集 版 光 碟 (CSCD v.3) 其 中, 巴 利 三 藏 及 清 淨 道 論 彌 蘭 陀 王 問 經 的 引 文 部 分, 附 上 PTS 版 的 冊 數 頁 碼 之 標 示 ; 至 於 清 淨 道 論 以 外 的 xv

23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注 釋 文 獻, 則 附 上 緬 甸 版 的 冊 數 頁 碼 五 巴 利 文 獻 援 引 標 示, 如 :SN 2:7, 表 示 相 應 部 第 2 相 應 第 7 經 ;SN II 7 表 示 相 應 部 第 2 冊 第 7 頁 ;MN 8, 表 示 中 部 第 8 經 六 法 的 醫 療 英 譯 本, 原 書 為 文 末 注, 本 書 改 採 隨 頁 注 七 精 解, 為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精 解 ( 高 雄 : 正 覺 學 會,2000 年 ) 之 略 稱 xvi

24 巴 利 文 獻 略 語 巴 利 文 獻 略 語 AN Aṅguttara-nikāya 增 支 部 DN Dīgha-nikāya 長 部 Dhp-a Dhammapada-aṭṭhakathā 法 句 經 注 Mil Milindapañha 彌 蘭 陀 王 問 經 MN Majjhima-nikāya 中 部 Mp Manorathapūraṇī 滿 足 希 求 ( 增 支 部 之 注 ) Mp-ṭ Manorathapūraṇī-ṭīkā 滿 足 希 求 疏 ( 增 支 部 之 疏 ) Ps Papañcasūdanī 破 除 迷 障 ( 中 部 之 注 ) Ps-pṭ Papañcasūdanī-purāṇaṭīkā 破 除 迷 障 古 疏 ( 中 部 之 古 疏 ) SN Saṃyutta-nikāya 相 應 部 Spk Sāratthapakāsinī 顯 揚 真 義 ( 相 應 部 之 注 ) Spk-pṭ Sāratthapakāsinī-purāṇaṭīkā 顯 揚 真 義 古 疏 ( 相 應 部 之 古 疏 ) Sv Sumaṅgalavilāsinī 善 吉 祥 光 ( 長 部 之 注 ) Sv-pṭ Sumaṅgalavilāsinī-purāṇaṭīkā 善 吉 祥 光 古 疏 ( 長 部 之 古 疏 ) Th Theragathā 長 老 偈 Vism Visuddhimagga 清 淨 道 論 xvii

2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xviii

26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 1 -

2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1974 年 5 月, 馬 哈 希 尊 者 講 於 緬 甸 仰 光 大 學 開 示 的 主 題 如 同 往 常 一 樣, 毗 婆 舍 那 (vipassanā) 將 是 今 晚 開 示 的 重 點 這 是 一 個 極 為 重 要 的 論 題, 法 師 責 無 旁 貸 地 應 為 聞 法 者 講 解, 聞 法 者 也 必 須 仔 細 聆 聽 學 習 佛 陀 曾 為 這 個 主 題, 安 立 一 個 講 述 的 次 第 說 法 時, 他 會 以 這 樣 的 順 序 來 說 明 : (1) 施 論 (dāna-kathā): 說 明 布 施 的 問 題 闡 述 應 當 如 何 布 施, 以 及 布 施 所 帶 來 的 善 果 報 [2] (2) 戒 論 (sīla-kathā): 說 明 持 戒, 如 五 戒 的 持 守 解 釋 應 該 如 何 持 戒, 以 及 持 戒 的 利 - 2 -

28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益 為 何 (3) 天 論 (sagga-kathā): 敘 述 藉 由 布 施 持 戒 而 獲 得 的 天 界 之 樂 (4) 道 論 (magga-kathā): 指 出 天 界 欲 樂 的 過 患 其 出 離 的 方 法, 以 及 如 何 藉 由 奢 摩 他 修 行 (samathabhāvanā) 與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vipassanābhāvanā) 證 得 聖 道 (ariyamagga) 前 三 項 論 (kathā), 是 絕 大 多 數 的 法 師 在 開 示 佛 法 時, 往 往 會 述 及 的 論 題, 在 此 我 不 多 做 說 明 即 使 是 第 四 項 道 論 的 前 半 分, 也 將 略 而 不 談, 如 此 我 才 可 能 在 今 晚 的 有 限 時 間 內, 講 解 毗 婆 舍 那 的 內 容 不 少 的 說 法 者 (dhammakathika) 開 示 過 毗 婆 舍 那 [3], 每 個 人 宣 講 的 內 容 可 能 不 盡 相 同 然 而, 重 要 的 是, 依 據 開 示 中 的 教 導 而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人, 皆 應 直 接 體 驗 親 證 開 示 中 所 說 的 毗 婆 舍 那 智 - 3 -

29 毗婆舍那講記 (vipassanāñāṇa) 因此 我們致力於弘揚 毗婆舍那修行 的教法 讓實際依循此法的人 能夠親身體驗真正的 毗婆舍 那智 為了宣揚毗婆舍那的教法 在此 我要先誦 唸 劍經 (Sattisutta)裡一則關鍵的偈頌(gātha) sattiyā viya omaṭṭho, ḍayhamānova matthake. kāmarāgappahānāya, sato bhikkhu paribbaje. 比丘應當具念而行 以斷除欲貪 猶如為劍 所刺 亦如頭頂燒燃 1 某位天人向佛陀表達自己的見解時 誦說了此偈 頌 依據 相應部 有偈品 的注釋文 此偈頌可能 是某一位梵天(生於梵天界的天人)所說 因為 在注 釋書中 他的壽命被描述為長達數 劫 [4]這一 則巴利偈頌 可以這樣翻譯 念知輪迴(saṃsāra)之苦的比丘 應該迅速地藉 1 即 相應部 天相應 第 21 經 (SN 1:21) 與此巴利經對應 的 雜阿含經 586 經 記作 猶如利劍害 亦如頭火燃 斷除貪欲火 正念求遠離 -4-

30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由 奢 摩 他 禪 那 (samatha-jhāna), 去 除 欲 貪 (kāma-rāga) 煩 惱, 就 像 胸 口 被 插 了 一 把 劍 或 頭 頂 著 火 的 人, 想 要 趕 緊 地 消 除 痛 苦 一 樣 2 不 接 受 真 實 語, 是 無 智 的 表 徵 某 位 梵 天 向 佛 陀 陳 述 自 己 的 見 解 時, 說 了 上 述 這 一 則 偈 頌 有 些 人 因 為 自 己 未 曾 親 眼 見 過 天 人, 所 以 就 不 相 信 有 [ 欲 界 ] 天 人 以 及 梵 天 的 存 在 其 實, 這 是 由 於 他 們 自 己 沒 有 睹 見 天 人 的 能 力, 也 由 於 他 們 的 智 慧 與 觀 察 力 薄 弱 的 緣 故 [5] 雖 然 他 們 可 能 辯 稱, 正 是 因 為 他 們 具 足 智 慧 與 理 智, 所 以 不 相 信 有 天 人 與 梵 天 的 存 在 事 實 上, 這 情 況 就 像 是 西 方 人 當 初 宣 稱 他 們 發 明 了 飛 機 之 時, 某 些 東 方 人 卻 全 然 不 相 信 一 樣 ; 或 者 像 是 有 些 人 不 能 接 受 太 空 船 載 人 到 月 球 的 事 實 一 樣 2 馬 哈 希 長 老 在 翻 譯 此 段 巴 利 經 文 時, 已 融 入 了 相 應 部 注 的 解 釋 這 似 乎 是 緬 甸 法 師 口 譯 經 文 時, 經 常 會 使 用 的 方 式 - 5 -

31 毗婆舍那講記 佛陀依據親身體驗 說示有天人與梵天的存在 就此而言 有神通者(abhiññā)及阿羅漢都會同意佛陀 所說 其實 具備一切知智的佛陀 更且還洞察 開 示了其他更深奧 更微妙的法 擁有大智慧的阿羅漢 因為親身體驗了佛陀所說 故可證實佛陀的話 如果 人們因為自己無法看見欲界天人 梵天 就斷然認為 這些都不存在 我們只能說 他們的智慧仍然有限 [6] 對佛法的信任 應如對科學發現的信任一樣 梵天不執著欲樂(kāma-rāga) 他們的壽命長達數 劫之久 人類與欲界天人同屬於 欲界 (kāmaloka)(約 可分為十一類)3 相對於梵天而言 壽命短促得多 3 欲界惡趣含 (1) 地獄 (2) 畜生 (3) 餓鬼 (4) 阿修羅 欲 界善趣含 (5) 人 (6) 四大王天 (7) 三十三天 (8) 夜摩天 (9) 兜率天 (10) 化樂天 (11) 他化自在天 其中 惡趣及人 類的壽命不定 欲界天人中 最短壽的是 四天王天 壽長 500 天年 人間 50 年為其一日一夜 故換算為人間年數約為 9,000,000 年(500*50 年*30 天*12 月) 最長壽的是 他化自在 天 壽長 16,000 天年 人間 1,600 年為其一日一夜 換算為 -6-

32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佛 世 時 人 壽 約 為 百 歲, 但 有 些 人 活 不 滿 百 歲 有 些 人 則 活 到 一 百 五 十 六 十 歲 據 傳 說, 更 久 以 前 的 人 可 以 活 到 三 四 百 歲, 即 便 是 如 此, 人 的 壽 命 仍 不 算 長 相 較 之 下, 欲 界 天 人 比 人 類 長 壽 許 多 當 然, 一 般 人 未 能 親 證 此 事, 只 能 從 佛 陀 諸 阿 羅 漢 那 裡 得 知 一 二 比 方 說, 今 日 的 世 界, 科 學 知 識 日 新 月 異, 科 學 家 也 一 直 在 努 力 研 究 世 界 的 本 質,[7] 對 於 那 些 未 親 自 投 入 科 學 研 究 的 人 來 說, 只 能 依 照 科 學 家 的 發 現 去 學 習 諸 如 星 球 的 軌 道 星 球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其 他 星 系 (cakkavāḷa) 的 特 質 等 等, 此 類 資 訊, 都 是 科 學 家 研 究 探 查 運 算 後 的 成 果, 一 般 人 只 能 接 受 它 們 為 事 實 雖 然 我 們 沒 有 科 學 家 的 專 業 知 識, 但 是 運 用 常 識 及 理 智 來 判 斷, 如 果 認 為 科 學 家 所 說 的 事 情 是 可 能 的, 應 就 會 相 信 這 些 科 學 資 訊 同 樣 的, 佛 陀 依 其 一 切 知 智 及 親 身 體 驗 告 訴 我 們 的 事, 譬 如 有 欲 界 天 人 與 梵 天 存 在 等 等, 我 們 理 應 接 受 相 信 雖 然 未 曾 親 見,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相 信, 人 間 年 數 約 為 9,216,000,000 年 (16,000*1,600 年 *30 天 *12 月 ) - 7 -

33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因 為 經 過 理 性 思 考 後, 我 們 認 為 這 是 可 能 的 甚 至, 如 果 我 們 想 親 自 體 驗 驗 證 這 些 事, 也 還 是 有 方 法, 在 修 習 這 些 方 法 之 後, 我 們 即 可 獲 得 那 樣 的 體 驗 與 智 慧, 換 言 之, 依 這 些 方 法 所 證 得 的 禪 那 (jhāna)[8] 神 通 (abhiññā), 能 讓 人 獲 得 親 身 體 驗, 循 此 而 確 信 不 疑 所 以, 當 可 親 證 的 方 法 仍 然 存 在 時, 若 人 因 為 未 曾 親 自 體 驗 就 斷 然 不 接 受 不 相 信, 如 此 的 態 度, 便 相 當 不 理 智 了 彼 此 層 次 不 同 而 無 法 比 較 時, 卻 依 個 人 標 準 來 評 斷 他 人, 所 犯 下 的 錯 誤 有 些 人 說, 他 們 無 法 相 信 自 己 未 曾 親 身 體 驗 的 事 這 種 態 度 有 可 能 是 源 自 其 他 人 不 可 能 知 道 我 所 不 知 的 事 這 樣 的 推 斷 其 實, 當 兩 個 人 的 智 慧 或 修 行 屬 於 相 同 的 層 級 時, 其 中 一 人 才 能 評 估 另 一 人 的 能 力 若 以 為 一 個 人 可 以 正 確 得 知 另 一 位 屬 更 高 層 次 的 人 的 能 力, 如 此 的 - 8 -

34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認 知 顯 然 是 不 正 確 的 這 就 像 是 未 受 數 學 訓 練 的 人 爭 辯 著, 數 學 家 的 算 數 不 會 比 他 好 到 哪 裡 一 樣 因 為 自 己 本 身 無 法 理 解, 就 拒 絕 相 信 世 間 具 大 智 慧 者 所 說 的 話,[9] 這 實 在 是 愚 蠢 得 可 憐 他 的 錯 誤 在 於 將 自 己 的 才 智 與 對 方 畫 上 等 號, 認 為 自 己 不 知 道 的, 別 人 也 應 無 法 知 道 雖 然 我 們 未 曾 親 見 欲 界 天 人 與 梵 天 的 存 在, 但 是 我 們 相 信 這 些 是 存 在 的, 因 為 佛 陀 曾 經 這 麼 說 過, 我 們 相 信 佛 陀 見 過 且 了 解 他 們 在 佛 陀 的 教 導 中, 還 有 許 多 其 他 更 重 要 的 事, 如 果 想 要 親 身 體 驗 這 些 事, 我 們 就 必 須 認 真 地 學 習 果 真 能 認 真 地 學 習, 一 定 會 有 所 體 證 佛 陀 的 教 導 全 是 可 以 親 自 去 了 知 體 證 的, 事 實 上, 佛 法 的 一 個 特 質 便 是 sandiṭṭhika"[ 可 親 見 的 ], 這 意 味 著 佛 法 的 修 習 定 可 引 生 親 證 直 接 的 體 驗 [10] 梵 天 的 想 法 - 9 -

3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如 先 前 所 說, 欲 界 天 人 比 人 類 的 壽 命 還 長 但 是 從 梵 天 的 眼 光 來 看, 欲 界 天 人 活 沒 多 久 就 死 亡 因 此, 梵 天 會 為 人 類 與 欲 界 天 人 的 短 壽 感 到 可 憐, 認 為 欲 貪 使 他 們 淪 落 到 壽 命 極 短 的 人 趣 與 欲 界 天, 如 果 他 們 能 像 梵 天 那 樣, 努 力 去 除 欲 貪 的 束 縛 並 證 得 色 界 禪 那 (jhāna) 的 話, 便 可 投 生 到 梵 天 界, 享 有 數 劫 之 久 的 壽 命, 4 這 樣 子, 他 們 就 能 免 去 速 生 速 死 的 痛 苦 因 此, 在 劍 經 裡, 梵 天 這 麼 說 : 念 知 輪 迴 (saṃsāra) 之 苦 的 比 丘, 應 該 迅 速 地 藉 由 奢 摩 他 禪 那 (samatha-jhāna), 去 除 欲 貪 (kāma-rāga) 煩 惱, 就 像 胸 口 被 插 了 一 把 劍 或 頭 頂 著 火 的 人, 想 要 趕 緊 地 消 除 痛 苦 一 樣 [11] 簡 單 說, 梵 天 的 意 思 是 : 必 須 儘 快 證 得 禪 那, 以 便 去 除 自 己 的 欲 貪 身 為 人 類 的 我 們, 看 得 出 許 多 小 動 物 的 壽 命 極 為 4 梵 天 天 人 中, 壽 命 最 短 的 梵 眾 天 壽 長 為 1/3 中 劫 ; 壽 命 最 長 的 色 究 竟 天 有 16,000 大 劫 ( 見 精 解 )

36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短 暫 有 些 昆 蟲 似 乎 只 能 存 活 幾 天 而 已, 一 些 更 小 的 蟲 子 壽 命 更 短 我 們 會 覺 得 這 些 昆 蟲 很 可 憐, 因 為 牠 們 活 沒 多 久 就 死 亡, 接 著 又 再 開 始 另 一 期 短 暫 的 生 命 同 樣 的, 當 梵 天 看 到 人 類 與 欲 界 天 人, 速 生 速 死, 不 斷 地 重 複 著 短 壽 的 生 命, 他 們 也 因 此 有 所 感 觸, 覺 得 人 類 與 欲 界 天 人 很 令 人 憐 憫 他 們 認 為, 若 人 與 欲 界 天 人 能 夠 修 習 禪 那 的 話, 就 可 以 去 除 欲 貪, 投 生 到 梵 天 所 認 為 的 最 好 的 世 界 梵 天 界 所 以, 在 劍 經 裡, 那 位 梵 天 向 佛 陀 提 出 他 自 己 的 看 法, 希 望 能 獲 得 佛 陀 的 認 可 [12] 佛 陀 的 見 解 但 是, 佛 陀 指 出 梵 天 的 看 法 其 實 並 不 完 全 正 確, 因 為 除 了 奢 摩 他 禪 那 能 [ 暫 時 地 ] 去 除 欲 貪 之 外, 阿 那 含 道 (anāgāmimagga)( 第 三 聖 道 ) 更 能 [ 徹 底 地 ] 斷 除 欲 貪 證 阿 那 含 道 時, 才 能 徹 底 地 斷 除 欲 貪

3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欲 貪 若 斷 盡, 便 可 投 生 到 梵 天 界, 接 著 在 梵 天 界 證 得 阿 羅 漢 道 (arahattamagga), 就 此 來 說, 這 也 是 通 往 究 竟 涅 槃 的 最 後 一 步 因 此, 藉 由 阿 那 含 道 斷 除 欲 貪, 才 是 更 值 得 讚 歎 的 殊 勝 成 就 奢 摩 他 禪 那 並 不 能 徹 底 斷 除 欲 貪, 雖 然 在 證 入 禪 那 的 期 間 可 以 暫 時 斷 除 欲 貪 ; 乃 至 因 曾 習 得 奢 摩 他 而 投 生 於 梵 天 界 的 期 間, 也 僅 能 暫 時 斷 除 欲 貪, 當 一 期 壽 命 結 束 之 後, 仍 可 能 復 還 人 間 或 欲 界 天, 這 時, 欲 貪 會 再 次 現 行 再 生 為 人 或 欲 界 天 人 時, 如 果 得 遇 善 知 識, 過 著 持 戒 的 生 活, 那 麼 就 有 可 能 再 次 轉 世 為 人 或 欲 界 天 人 ; 乃 至 進 一 步 的, 若 精 勤 修 習 證 得 禪 那, 他 就 可 能 再 度 投 生 梵 天 界 [13] 但 是 如 果 遇 到 惡 知 識, 他 可 能 受 惡 知 識 的 影 響 而 造 作 惡 行, 從 而 墮 到 四 苦 趣 (apāya) 由 此 可 知, 藉 由 奢 摩 他 禪 那 去 除 欲 貪, 仍 不 是 最 可 貴 最 有 價 值 的 成 就, 因 為 即 使 證 得 禪 那 而 投 生 到 梵 天 界, 命 終 時 仍 可 能 轉 生 到 人 間 等 諸 趣, 繼 續 無 止 盡 的 生 死 輪 迴 如 此 想 免 除 反 覆 生 死 之 苦 的 期 望, 是

38 第一篇 毗婆舍那講記 無法實現的 就此 為了強調究竟解脫的需要 也為 了保證解脫確實可得 佛陀說了下面的偈頌 sattiyā viya omaṭṭho, ḍayhamānova matthake; sakkāyadiṭṭhippahānāya, sato bhikkhu paribbaje ti. 比丘應當具念而行 以斷除有身見 猶如為 劍所刺 亦如頭頂燒燃 5 意思是 念知輪迴(saṃsāra)之苦的比丘 應該 迅速地去除 有身見 (sakkāyadiṭṭhi) [14]就像胸口 被插了一把劍或頭頂著火的人 想要趕緊地消除痛苦 一樣 去除自己的有身見之重要性 拔除刺入自己胸膛的劍並治療傷口 或撲滅在頭 頂燃燒著的火 都是極為要緊 迫切的事 同樣的 5 參考 雜阿含經 586 經 譬如利劍害 亦如頭火燃 斷 除於後身 正念求遠離

3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去 除 自 己 的 有 身 見 也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若 人 尚 未 去 除 有 身 見, 即 使 投 生 到 梵 天 界, 也 無 法 保 證 以 後 不 會 復 還 人 間 或 欲 界 天, 遭 受 一 再 生 死 之 苦, 甚 至, 他 也 無 法 排 除 將 來 墮 入 四 苦 趣 的 可 能 性 眾 生 一 旦 斷 除 有 身 見, 就 能 永 久 脫 離 墮 入 苦 趣 的 痛 苦 而 且, 最 多 只 會 再 投 生 七 次 或 到 人 間 或 到 天 界 ; 換 言 之, 於 七 世 之 內 一 定 能 夠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進 入 般 涅 槃 (parinibbāna),[15] 若 是 投 生 到 梵 天 界, 也 會 在 那 裡 證 得 阿 羅 漢, 進 入 般 涅 槃 所 以, 藉 由 聖 道 (ariyamagga) 來 根 除 有 身 見,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正 因 為 如 此, 佛 陀 在 劍 經 裡 指 正 梵 天 的 錯 誤, 並 勸 誡 我 們 應 該 儘 快 藉 由 聖 道 斷 除 有 身 見 什 麼 是 有 身 見? 誤 將 所 見 的 五 蘊 身 心 現 象, 理 解 為 [ 恆 常 自 在 的 ] 我 (atta), 這 種 錯 誤 的 見 解, 就 是 sakkāya- diṭṭhi", 即 有 身 見 此 巴 利 語 彙 是 由 sa-"

40 第一篇 毗婆舍那講記 kāya diṭṭhi 三者複合而成 接頭詞 sa- 有 可見的 存在的 之義涵 kāya 意指 聚 集 蘊 身 diṭṭhi 則是指 邪見 錯 誤 的 見 解 當 sa- 與 kāya 結 合 構 成 sakkāya 意思是 可見的 存在的 名 色 之聚集 [16]( 色 是身體現象 特性 名 是心 理現象 特性) 總言之 sakkāyadiṭṭhi 即 有 身見 是將 名 色 之聚集錯當作 我 眾 生 的一種錯誤見解 邪見 與眼識有關的有身見 眼見物的當下 同時存在著 眼 光或顏色 等所見物 及 能見的眼識 三者中 前二種是 色 法 (rūpa) 本身不具 能識知 的特性 若遇到冷 熱等不利處境 便會發生變化 6 無論如何 它們是 6 相應部 中 佛陀解釋 色 一詞時也說 諸比丘 為何 說為色 因為它被破壞 所以稱之為色 被什麼破壞 被冷 熱 飢 渴 蠅 蚊 風 烈日及爬蟲所破壞 (S 22:79)

4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anārammaṇa"( 沒 有 識 知 的 能 力 ); 至 於 後 者, 即 具 有 見 物 之 能 力 的 眼 識, 則 是 名 法 (nāma) 因 此, 眼 見 物 時, 存 在 的 只 是 色 與 名 而 已 但 是 一 般 人 並 不 知 道 這 個 事 實, 而 把 名 色 之 聚 集 錯 當 作 我 (atta) [17] 這 樣 的 見 解 就 是 有 身 見 如 此, 眼 以 及 包 含 眼 的 身 體, 被 錯 認 為 是 能 見 物 的 我 (atta) 比 如 說, 看 自 己 的 手 時, 認 為 : 我 在 看 我 的 手, 能 見 的 主 體 是 我 ; 眼 所 見 物 ( 手 ) 眼 識 三 者, 都 是 同 一 個 我 (atta) 的 一 部 分 這 樣 的 見 解, 就 是 有 身 見 此 外, 看 其 他 人 時, 會 以 為 是 我 看 見 一 個 人 男 人 女 人 或 眾 生, 這 也 是 有 身 見 總 之, 將 眼 識 等 一 切 的 心 一 切 的 心 所 7, 乃 至 整 個 身 體, 視 為 皆 屬 於 自 己 所 有, 因 此 而 執 取 我, 這 就 是 有 身 見 有 身 見, 是 常 存 於 凡 夫 心 中, 根 深 柢 固 的 邪 執 已 斷 除 此 見 的 人, 在 世 間 是 極 為 稀 有 的 若 人 深 入 學 習 阿 毗 達 磨 7 阿 毗 達 磨 將 心 理 現 象, 分 為 心 心 所 心 是 純 粹 的 認 識 能 力, 心 所 則 是 心 的 其 他 屬 性 功 能 特 色

42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abhidhamma) 及 其 他 佛 典, 也 許 可 能 稍 稍 減 少 對 我 (atta) 的 執 著, 但 是 如 此 就 想 要 徹 底 根 除 我 執, 是 不 可 能 的 [18] 將 阿 毗 達 磨 純 粹 當 作 知 識 來 學 習, 並 不 能 讓 人 從 有 身 見 的 束 縛 解 脫 然 而, 若 能 在 見 聞 觸 等 之 時, 實 際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vipassanā), 則 能 親 身 體 驗 無 我, 而 在 修 行 的 當 下, 暫 時 地 去 除 我 見 ; 但 是 一 旦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中 斷, 我 執 仍 會 再 次 生 起 是 故 應 知, 唯 有 聖 道 成 就 [ 即 得 證 初 果 之 人 ], 才 能 徹 底 拔 除 有 身 見 吾 人 應 不 斷 地 努 力 修 習 能 引 生 聖 道 的 毗 婆 舍 那, 以 便 去 除 有 身 見 四 種 我 執 印 度 有 許 多 書 籍, 對 於 所 謂 的 我 (atta), 有 詳 細 的 描 述 探 討 [ 此 類 我 見 約 可 分 為 四 種 :](1) 認 為 人 可 成 就 自 己 想 獲 得 的 任 何 事 物, 這 是 名 為

43 毗婆舍那講記 sāmī (擁有者)的我執 (2) 認為身體內永遠含藏著 我 (atta) 這是名為 nivāsī (住者)的我執 (3) 認 為是 我 在行 住 坐 臥 見 聽 動等[19] 這是名為 kāraka (作者)的我執 (4) 認為是 我 在享樂 受苦 這是名為 vedaka (受者)的我執 就此 人們無論是以其中哪一種方式來執取 我 基本上 他們都認為 常恆 自在的 我 (atta)確 實存在 然而 佛陀的教導 明白且肯定地否定 我 的存在 在 無我相經 (Anattalakkhaṇasutta)等的經 典裡 佛陀即明確指出這一點 印度大多數人相信有 我 認為 我 確實存在 並且認為若能了知或 接觸到 我 所有的苦就皆會停息 描述此類觀點 的書籍 在印度可說是比比皆是 在緬甸雖然找不到 認為人身中有 我 的這類書 但是大多數的人卻也 仍然執著 有眾生 有我 的邪見 這種 我執 其實不只是一般凡夫的特性 在動物的身上也是能見 到的 引生眼見物 耳聽聲的過程之名 色法 被錯誤

44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地 總 括 到 單 一 實 體 的 我 之 內, 這 種 根 深 柢 固 的 邪 見, 就 是 我 見, 或 說 有 身 見 因 聽 聲 等 而 起 的 有 身 見 耳 聽 聲 時, 如 眼 見 物 的 情 況 一 樣, 耳 根 ( 色 法 ) 聲 音 ( 色 法 ) 及 耳 識 ( 名 法 ), 可 被 明 顯 辦 識 這 些 明 顯 可 知 的 名 色 之 聚 集, 被 當 作 是 所 謂 的 我 眾 生 同 樣 的, 聲 音 的 說 話 來 源, 也 被 誤 認 為 是 眾 生 這 是 名 為 有 身 見 的 邪 見 鼻 子 嗅 聞 氣 味 時, 鼻 根 ( 色 法 ) 香, 或 說 氣 味 ( 色 法 ) 以 及 鼻 識 ( 名 法 ), 也 是 可 明 顯 識 知 的 將 這 些 可 知 的 名 色 聚 集, 當 作 是 我 或 [21] 眾 生, 此 即 是 有 身 見 同 樣 的, 舌 嘗 味 時, 舌 根 ( 色 法 ) 食 物 的 味 道 ( 色 法 ) 以 及 舌 識 ( 名 法 ), 是 明 顯 可 辦 知 的 將 這 些 可 知 的 名 色 聚 集, 當 作 是 我 或 [21] 眾 生, 此 即 是 有 身 見

4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身 觸 的 現 象, 範 圍 則 相 當 廣, 身 體 的 任 何 部 分 都 可 能 有 身 觸 產 生 大 抵 而 言, 見 的 現 象 只 涉 及 兩 眼, 聽 的 現 象 只 涉 及 兩 耳, 嗅 的 現 象 只 涉 及 兩 鼻 道, 嚐 味 則 只 涉 及 舌 根 ; 但 身 觸 的 現 象, 可 發 生 在 身 體 內 外, 從 頭 到 腳 任 何 功 能 正 常 的 部 位 其 實, 整 個 身 體 可 說 是 遍 滿 了 身 淨 色 (kāyapasāda) 當 身 觸 發 生 時, 便 包 含 了 三 法, 即 : 身 淨 色 ( 色 法 ) 所 觸 ( 色 法 )[22] 及 身 識 ( 名 法 ) 若 將 這 些 名 色 之 聚 集, 錯 當 作 我 或 眾 生, 即 是 有 身 見 想 像 思 考 計 劃 的 時 候, 心 色 ( 色 法 ) 所 緣 ( 色 或 名 ), 以 及 能 了 知 思 考 計 劃 的 意 根 ( 名 ), 是 可 被 明 顯 識 知 的 將 這 些 名 色 之 聚 集 誤 認 為 是 我 眾 生, 這 見 解 亦 即 是 有 身 見 事 實 上, 眼 識 耳 識 鼻 識 舌 識 身 識 意 識, 這 整 個 聚 集, 也 會 被 誤 認 為 是 我 的 一 部 分, 這 也 是 有 身 見 [23]

46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滅 除 有 身 見 的 重 要 就 那 些 聽 聞 過 佛 陀 教 法 且 從 中 受 益 的 人 而 言, 見 聽 嗅 等 的 現 象, 只 會 被 理 解 成 相 續 生 滅 的 名 色 之 流, 他 不 會 受 強 烈 的 有 身 見 所 逼 迫 但 是, 未 曾 聽 聞 佛 法 的 人 則 會 牢 固 地 執 著 有 身 見, 全 然 相 信 我 真 實 存 在 有 的 人 甚 至 相 信 每 一 個 個 體 裡 都 住 著 一 個 靈 魂, 這 靈 魂 在 身 體 死 亡 時 會 捨 棄 舊 的 住 處, 並 以 將 出 生 的 嬰 兒 的 身 體 做 為 新 住 處 只 要 我 們 還 受 有 身 見 的 支 配, 不 善 業 (akusalakamma) 就 可 能 生 起, 從 而 提 高 墮 入 苦 趣 (apāya) 的 危 險 性 可 以 說, 通 往 苦 趣 的 門 戶 是 敞 開 的 [24], 隨 時 迎 接 著 仍 在 有 身 見 中 打 滾 的 人 們 這 就 是 何 以 有 身 見 的 斷 除, 被 視 為 是 第 一 要 務 的 原 因 所 在 若 能 徹 底 根 除 有 身 見, 之 後 就 不 可 能 再 投 生 苦 趣 換 言 之, 既 不 會 造 作 讓 自 己 投 生 苦 趣 的 不 善 業, 而 且 過 去 所 造 的 不 善 業 也 自 此 不 能 引 發 墮 入 苦 趣 的 果 報 這 時, 通 往 苦 趣 的 門 戶

4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就 會 永 遠 地 關 閉 斷 除 有 身 見 者, 從 此 不 可 能 遭 遇 苦 趣 之 苦, 之 後 即 使 再 生 於 人 間 或 天 界, 也 不 會 超 過 七 次 也 就 是 說, 投 生 七 次 以 上 所 帶 來 的 老 病 死 等 的 苦 已 徹 底 拔 除, 在 這 最 多 七 次 投 生 的 期 間, 他 必 然 會 證 得 最 上 的 阿 羅 漢 果, 證 入 涅 槃 至 此, 大 家 應 該 都 已 理 解, 斷 除 有 身 見 有 多 麼 的 重 要! 也 能 理 解, 為 何 佛 陀 在 劍 經 裡 要 勸 誡 我 們 應 該 儘 快 地 藉 由 聖 道 斷 除 有 身 見, 所 謂 : 被 劍 刺 中 的 人, 不 應 容 許 任 何 遲 疑 [25], 必 須 採 取 立 即 的 行 動, 拔 除 身 上 的 劍, 並 治 療 傷 口 ; 頭 頂 著 火 的 人, 應 關 注 的 是 如 何 儘 快 撲 滅 頭 上 的 火 同 樣 的, 去 除 有 身 見, 立 刻 撲 滅 有 身 見 的 烈 焰, 是 首 要 之 急! 生 命 充 滿 著 不 確 定, 我 們 應 該 即 刻 開 始 努 力, 來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畢 竟, 我 們 無 法 確 定 自 己 這 一 期 生 命 會 有 多 長 無 法 決 定 自 己 能 夠 活 多 久, 也 難 以 預 知 自 己 何 日 何 時 會 死 亡 因 此, 時 間 很 重 要! 刻 不 容 緩! 我 們 實 在 經 不 起 任 何 的 耽 擱

48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就 從 今 天 開 始 若 要 從 有 身 見 的 束 縛 解 脫, 毗 婆 舍 那 的 修 習, 最 為 關 鍵 重 要 我 們 應 當 即 刻 就 開 始 依 正 精 勤 持 續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以 便 止 息 煩 惱 (kilesa) 尤 其 是, 不 曉 得 明 天 是 生 是 死 會 發 生 什 麼 事 的 不 確 定, 更 加 深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急 迫 性 [26] 舉 凡 疾 病 毒 物 種 種 致 命 的 武 器 等, 皆 可 能 導 致 死 亡 死 亡 是 冷 酷 無 情 的, 不 容 許 任 何 協 商 與 調 解, 既 無 法 討 價 還 價, 延 緩 它 的 到 來, 也 無 法 以 行 賄 或 者 派 軍 抵 拒 的 方 式 來 與 之 周 旋 對 抗 因 此, 立 即 付 諸 行 動 即 刻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在 這 裡, 我 必 須 再 三 地 強 調, 我 們 應 該 立 刻 採 取 行 動, 就 是 現 在! 就 從 今 天 起! 即 刻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四 正 勤 正 精 勤 (sammappadhāna), 有 四 種 功 能 : 努 力 令 未 生 起 的 惡 不 善 法, 不 生 起 ;

4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努 力 去 除 已 生 起 的 惡 不 善 法 [27]; 努 力 令 未 生 起 的 善 法, 生 起 ; 努 力 維 護 增 長 圓 滿 已 生 起 的 善 法 (1) 未 生 的 惡 不 善 法, 意 指 自 己 未 犯 作, 但 見 到 或 聽 到 他 人 所 犯 作 的 殺 生 偷 盜 妄 語 等 不 善 行 當 見 到 或 聽 到 別 人 造 作 這 些 不 善 的 行 為 時, 應 警 剔 自 己 要 小 心 避 免 造 作 類 似 的 行 為 比 方 說, 看 到 別 人 因 罹 患 痢 疾 而 受 苦, 我 們 就 應 採 取 預 防 的 措 施, 如 維 持 整 潔 的 環 境 以 及 良 好 的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避 免 有 害 的 食 物 與 飲 水 等 等 同 樣 的, 我 們 應 把 別 人 的 不 善 行, 當 作 一 種 警 訊, 提 醒 自 己 應 有 所 作 為, 以 避 免 類 似 的 事 發 生 在 自 己 身 上 (2) 我 們 應 努 力 避 免 過 去 曾 生 起 的 惡 不 善 法, 再 次 生 起 [28] 就 此, 也 包 含 努 力 斷 除 隨 眠 煩 惱 (anusayakilesa) 8 8 煩 惱 依 顯 露 的 程 度, 可 分 三 類 :(1) 違 犯 煩 惱 : 顯 現 出 的 身 口 業 惡 行 ;(2) 纏 縛 煩 惱 : 僅 現 於 心 中, 未 發 身 口 業 的 煩 惱 ; (3) 隨 眠 煩 惱 : 潛 伏 未 顯 現 的 煩 惱, 唯 證 聖 道 時 方 能 予 以 斷 除

50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3) 未 生 的 善 法, 指 尚 未 在 自 身 裡 生 起 的, 因 施 (dāna) 戒 (sīla) 修 (bhāvanā) 的 實 踐 而 引 發 的 利 益 譬 如, 以 前 未 曾 做 過 布 施 善 行, 像 供 養 僧 團 食 物 衣 服 等 的 布 施 (dāna), 應 在 自 己 的 能 力 狀 況 許 可 之 下, 開 始 進 行 再 者, 戒 是 行 為 的 準 則, 所 有 佛 教 徒 都 必 須 持 守 基 本 的 五 戒 (pañcasīla), 如 果 還 沒 有 做 到 的 人, 就 應 該 即 刻 奉 行 進 一 步 的, 佛 教 徒 也 應 當 盡 可 能 地 受 持 八 戒, 乃 至 還 應 當 努 力 實 踐 禪 修 (bhāvanā) 禪 修 的 實 踐, 約 可 分 為 奢 摩 他 修 行 與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二 類 若 要 修 習 奢 摩 他 修 行 (samatha-bhāvanā) 或 者 說 定 (samādhi) 的 話, 可 依 佛 隨 念 (Buddhānussati) 反 覆 思 惟 憶 念 佛 陀 的 功 德 等 業 處 來 修 習 [29] 其 實, 最 重 要 的 是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vipassanābhāvanā)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嚴 格 要 求 禪 修 者 投 入 最 大 的 精 進, 這 樣 的 嚴 格 要 求 絕 對 值 得! 因 為 若 能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投 入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依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將 會 迅 速 地 增 長, 且 這 些 利 益 會 於 修 行 的 道 路

5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上 一 路 支 持 著 禪 修 者, 直 到 他 的 修 行 究 竟 圓 滿 然 而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毗 婆 舍 那 的 修 習 並 不 是 一 件 簡 單 的 事 這 就 是 為 何 大 多 數 人 仍 未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緣 故, 也 是 為 何 我 們 竭 盡 所 能 地 教 導 大 眾 學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簡 要 方 法 之 原 因 所 在 聆 聽 如 我 現 在 的 說 明, 你 們 應 該 要 能 夠 從 中 學 得 如 何 在 家 中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方 法, 並 在 智 慧 的 道 路 上 穩 健 地 前 進 古 代 的 [ 一 位 女 居 士 ] 瑪 蒂 迦 瑪 妲 (Mātikamātā), 就 是 依 照 這 樣 的 學 習 方 式 而 成 就 不 還 果 (anāgāmi) 的 9 在 今 日, 只 有 極 少 數 的 人 能 夠 僅 僅 禪 修 數 日, 就 得 以 修 得 毗 婆 舍 那 智 [30] 善 根 較 深 厚 的 人 或 許 可 以 在 七 日 內 修 得 毗 婆 舍 那 智, 其 他 的 人 可 能 就 需 要 十 五 天 二 十 天 乃 至 一 兩 個 月 的 時 間 需 謹 記 在 心 的 是, 禪 修 者 應 盡 最 大 的 精 進, 且 延 續 此 精 進 直 到 至 少 證 得 預 流 道 (sotāpattimagga)( 第 一 聖 道 ) 這 就 是 第 三 正 勤 以 最 大 努 力 證 得 尚 未 獲 得 的 善 法 ( 在 此, 即 指 預 流 道 ) 藉 由 正 勤, 將 能 斷 除 有 身 見 在 此 9 參 考 Dhp-a I

52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之 後, 禪 修 者 仍 須 依 於 正 勤 依 序 地 證 得 一 來 道 不 還 道 及 阿 羅 漢 道 (4) 努 力 維 護 增 長 已 生 的 善 法, 乃 至 成 就 最 終 的 目 標 此 意 指, 努 力 持 續 已 有 的 布 施 等 善 行, 並 且 還 要 努 力 證 得 禪 那 道 果 等 善 法 特 別 重 要 的 是, 要 盡 最 大 努 力 去 持 續 毗 婆 舍 那 善, 並 證 得 更 高 的 善 法 [31]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應 竭 盡 所 能 地 持 續 精 進, 直 到 證 得 最 後 的 阿 羅 漢 道 如 此, 佛 陀 勸 誡 比 丘 們 應 該 即 刻 付 諸 行 動 培 養 正 念, 藉 由 正 念 的 修 習, 讓 自 己 從 有 身 見 解 脫 至 於 如 何 依 藉 正 念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佛 陀 在 大 念 處 經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大 念 處 經 的 話 佛 陀 說 : 諸 比 丘! 這 是 唯 一 之 道, 也 就 是 四 念 處 (satipaṭṭhāna) [32] 四 念 處 是 :

53 毗婆舍那講記 身隨觀念處(kāy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 受隨觀念處(vedan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 心隨觀念處(citt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 法隨觀念處(dhammānupassanā-satipaṭṭhāna) 以上 乃是依據心識的 所緣 (ārammaṇa)而做 的分類 若從 念 的角度來看 它們則是相同的 可以不做分類 皆通稱為 不放逸 (appamāda) 10 念處 是唯一的道路 它只朝向一個方向 煩惱的淨化 在淨除一切煩惱之時便能證得阿羅漢 果 [33]若是菩薩(bodhisatta) 則是證得 佛果 若 10 參考 長部 大般涅槃經 (DN II 156) 那時 世尊對諸比 丘說 諸比丘 我對你們說 諸行皆會滅去 依不放逸努 力吧 此是如來最後的教誡 (Atha kho bhagavā bhikkhū āmantesi handa dāni, bhikkhave, āmantayāmi vo, vayadhammā saṅkhārā appamādena sampādethā ti. Ayaṃ tathāgatassa pacchimā vācā.) 長部注 (Sv II 185) 依不放逸努力吧 依於念之不忘失 完成一切工作吧 如此 世尊於臨般涅槃 時 躺臥著 將四十五年來所給予的一切教誡 總結為一不 放 逸 句 (Appamādena sampādethāti sati-avippavāsena sabbakiccāni sampādeyyātha. Iti bhagavā parinibbāna-mañce nipanno pañcacattālīsa vassāni dinnaṃ ovādaṃ sabbaṃ ekasmiṃ appamādapadeyeva pakkhipitvā adāsi.)

54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是 獨 覺 菩 薩 (paccekabodhisatta) 則 會 證 得 辟 支 佛 果 11 總 之, 佛 陀 獨 覺 以 及 阿 羅 漢, 全 都 是 藉 由 四 念 處 修 行 來 斷 除 煩 惱, 以 證 得 佛 果 辟 支 佛 果 或 阿 羅 漢 果 所 以 說, 這 是 唯 一 之 道 淨 除 煩 惱 的 重 要 唯 有 淨 除 一 切 煩 惱, 苦 才 能 完 全 熄 滅, 因 此, 根 除 煩 惱 是 絕 對 必 要 的 所 有 的 眾 生 都 希 望 離 苦, 而 離 苦 的 先 決 條 件 淨 除 煩 惱, 唯 有 透 過 四 念 處 (satipaṭṭhāna) 才 能 達 成 煩 惱 (kilesa) 計 有 十 類, 即 : 貪 (lobha) 瞋 (dosa) 痴 (moha) 慢 (māna) 邪 見 (diṭṭhi) 疑 (vicikicchā) 昏 沉 (thīna) 掉 舉 (uddhacca) 無 慚 (ahirika)( 對 自 己 的 惡 行 不 感 羞 恥 )[34] 無 愧 (anottappa)( 對 自 己 的 惡 行 不 感 怖 畏 ) 此 外, 嫉 妒 (issā) 慳 吝 (macchariya) 後 11 參 考 雜 阿 含 經.635 經

55 毗婆舍那講記 悔 (kukkucca) 也是 煩惱 的同伴 12 在這些煩惱當中 痴 較難理解 它不像 貪 瞋 那樣容易解釋 一般人可能並不知道 接受傳 統的信仰(如相信永恆的天堂 永恆的靈魂) 就等於 是 痴 無明 (avijjā) 總的來說 人們因為對 見 聽 嗅等的當下所生起的身心現象 未能保持正 念觀察 所以不了解它們只是名色法的特性之顯現 對此的無知 就是 痴 無明 所以 我們應 時時正念觀照這些當下生起的身心現象 以便能夠去 除 無明 邪見 (diṭṭḥi) 也是不易說明的一個語彙 總 之 持有錯誤見解的人認為自己是正確的 [35]有時 不僅固執自己的想法與觀念 甚至還會努力將他們的 邪見廣為流傳 六種正見 12 煩惱的種類 可參見 精解 頁

56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現 在, 我 們 需 要 來 了 解 與 邪 見 相 對 的 正 見 (sammādiṭṭhi) 巴 利 注 釋 書 13 (aṭṭhakathā) 整 理 歸 納 了 正 見 的 類 別 : (1) 業 自 作 正 見 (kammassakatāsammādiṭṭhi) (2) 禪 那 正 見 (jhānasammādiṭṭhi) (3)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vipassanāsammādiṭṭhi) (4) 道 正 見 (maggasammādiṭṭhi) (5) 果 正 見 (phalasammādiṭṭhi) (6) 省 察 正 見 (paccavekkhaṇāsammādiṭṭhi) 在 這 六 種 正 見 中, 最 後 一 項 省 察 正 見, 乃 指 修 行 者 在 依 阿 羅 漢 道 果, 作 證 涅 槃 之 後, 省 察 檢 驗 已 證 得 的 道 果 及 涅 槃 當 修 行 者 證 得 了 道 果, 省 察 正 見 便 會 自 動 生 起, 此 省 察 的 生 起, 並 不 需 要 額 外 的 加 功 用 行 第 五 項 果 正 見 [36], 則 是 道 正 見 的 必 然 結 果, 證 得 道 13 參 考 Mp II

5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正 見 之 後 亦 無 需 額 外 努 力, 果 正 見 就 會 緊 接 著 生 起 不 過, 業 自 作 正 見 禪 那 正 見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及 道 正 見, 則 需 要 透 過 精 勤 努 力, 加 功 用 行, 才 能 獲 得 此 中, 業 自 作 正 見 是 了 解 業 與 業 果 的 智 慧 (ñāṇa) 一 般 的 佛 教 徒, 很 多 是 在 剛 懂 事 的 童 稚 歲 月 就 對 業 與 業 果 有 了 概 要 的 了 解 十 五 十 六 歲 時, 透 過 聽 聞 佛 法 乃 至 閱 讀 學 習 佛 典 之 後, 對 業 的 了 解 便 更 為 清 楚 可 以 說, 年 輕 的 佛 教 徒 大 抵 都 已 確 立 了 不 錯 的 業 自 作 正 見 當 然, 依 藉 聽 聞 閱 讀 而 了 解 業 與 業 果, 這 樣 的 了 解 比 不 上 藉 由 親 身 體 驗 而 獲 得 的 智 慧, 如 毗 婆 舍 那 智 前 一 種 智, 可 說 只 是 立 基 於 信 (saddā) 的 智 [37] 有 些 人 無 法 相 信 他 們 未 親 身 體 驗 過 的 事, 但 是 如 眾 所 周 知, 一 個 人 要 親 身 體 驗 每 一 件 事 是 不 可 能 的, 如 果 堅 持 不 接 受 自 身 經 驗 之 外 的 事, 他 要 怎 麼 過 生 活? 舉 例 來 說, 火 車 載 送 乘 客, 從 仰 光 到 曼 德 勒

58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Mandalay) 毛 淡 綿 (Mawlamyaing) 等 遠 地, 即 使 我 們 之 前 未 曾 親 身 搭 乘 過 這 些 路 線 的 火 車, 我 們 還 是 應 相 信, 不 同 路 線 的 火 車 可 以 載 送 乘 客 到 達 各 目 的 地 同 樣 的, 在 內 陸 水 上 運 輸 方 面, 有 許 多 船 舶 依 照 預 定 的 班 別, 運 載 乘 客 抵 達 各 個 靠 河 的 城 鎮 如 Pyapon Pathein 等 等 ; 飛 機 班 次 也 是 一 樣, 載 著 乘 客 飛 抵 不 同 的 城 鎮 或 國 家 每 當 我 們 想 搭 乘 交 通 工 具 到 達 某 個 地 方 時, 無 論 之 前 是 否 曾 經 親 身 搭 乘 過 相 同 的 班 次, 都 要 相 信 所 提 供 的 班 次 服 務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我 們 必 須 信 任 他 人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否 則 [38] 可 能 就 難 以 到 達 目 的 地 如 果 我 們 願 意 相 信 他 人 的 經 驗 是 真 實 的, 並 選 擇 他 們 所 建 議 的 交 通 工 具, 就 能 夠 便 捷 地 到 達 想 要 前 往 的 目 的 地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相 信 佛 陀 依 其 一 切 知 智 所 說 的 業 力 法 則 善 業 導 致 善 果, 惡 業 則 帶 來 惡 果 諸 阿 羅 漢 也 認 同 佛 陀 的 說 法, 因 為 他 們 親 身 的 體 驗, 證 實 佛 說 是 真 實 語 如 此, 信 受 業 力 法 則 的 善 人 們, 會 戒 除 不 善 行 並 實 踐 如 施 戒 等 的 善 行, 因 而 能 不 墮 苦

5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趣, 生 於 人 天 善 趣, 乃 至 最 後 得 以 作 證 涅 槃 佛 陀 的 可 信 度 佛 陀 從 未 談 論 他 未 曾 親 身 體 驗 洞 察 的 事 物, 他 所 開 示 的 法 義, 決 不 依 憑 猜 測 或 想 像 在 徹 底 了 知 四 聖 諦 證 得 無 上 正 等 覺 之 後, 基 於 對 人 類 的 慈 悲, 佛 陀 開 始 傳 布 他 給 人 類 的 最 佳 禮 物 四 聖 諦 好 比 當 代 的 教 育, 老 師 試 著 把 他 們 所 知 的 知 識 盡 其 所 能 地 傳 授 給 學 生, 在 師 生 關 係 中, 學 生 應 相 信 老 師 的 講 解, 感 恩 老 師 的 善 意 與 教 導 ; 同 樣 的, 人 們 應 相 信 佛 陀 的 教 導, 感 恩 佛 陀 示 導 吾 人 戒 律 與 修 行 然 而, 只 是 相 信 仍 然 不 夠 我 們 應 當 依 教 奉 行, 如 此 才 能 真 正 的 領 受 到 佛 法 的 利 益 如 何 依 教 奉 行 生 病 時 我 們 會 就 醫, 信 任 信 賴 醫 生 的 治 療, 這 是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如 果 好 好 依 照 醫 生 的 指 示, 病 就 會 痊

60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癒 懷 著 信 心, 我 們 服 用 醫 生 開 立 的 藥 方 [40] 並 杜 絕 醫 生 不 允 許 的 飲 食 與 活 動, 依 此 恢 復 了 健 康, 我 們 親 身 體 驗 到 遵 照 醫 生 指 示 所 帶 來 的 利 益 同 樣 的, 當 我 們 信 任 佛 陀 的 教 導, 並 精 勤 地 依 教 奉 行 時, 將 能 親 身 體 驗 獲 得 佛 所 說 的 智 慧 就 此, 最 初 步 的 基 礎 是 我 們 必 須 接 受 業 力 法 則, 相 信 善 業 引 生 善 果 惡 業 引 生 惡 果, 也 就 是 接 受 業 自 作 正 見 (kammassakathā sammādiṭṭhi) 只 要 相 信 接 受, 就 能 具 備 此 正 見, 這 其 實 並 不 需 要 什 麼 特 別 的 努 力 具 備 業 自 作 正 見 的 人, 會 戒 除 殺 生 偷 盜 邪 淫 等 不 善 行, 這 就 是 聖 八 支 道 的 一 支 正 業 (sammākammanta); 這 樣 的 人 也 會 戒 除 妄 語 兩 舌 惡 口 及 綺 語 這 即 是 正 語 (sammāvācā); 也 會 戒 除 不 當 的 謀 生 方 式, 如 販 賣 武 器 奴 隸 酒 毒 品 及 供 宰 殺 的 動 物 等 等 這 是 正 命 (sammājīva) 聖 八 支 道 的 這 三 支 [41], 可 歸 為 戒 具 備 此 三 支 聖 道 支 時, 就 算 是 圓 滿 了 戒 清 淨 (sīlavisuddhi) 此 三 支 聖 道 支 所 構 成 的

6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戒, 將 成 為 發 展 定 (samādhi) 慧 (paññā) 的 基 礎 成 就 戒 清 淨 之 後, 若 有 能 力 的 話, 應 修 習 禪 那 正 見 (jhānasammādiṭṭhi) 與 正 定 (sammāsamādhi) 想 要 證 得 禪 那, 可 修 習 四 十 種 奢 摩 他 業 處 的 任 一 種, 例 如 地 遍 *1 出 入 息 念 *2, 或 專 注 於 頭 髮 指 甲 牙 齒 等 三 十 二 種 不 淨 的 身 體 組 成 物 [42] 循 此, 伴 隨 著 禪 那 而 起 的 智, 即 是 禪 那 正 見 就 禪 那 正 見 而 言, 智 並 不 顯 著, 重 要 的 是 禪 那 所 具 有 的 定 力, 因 為 證 得 禪 那 時 即 可 鎮 伏 五 蓋, 成 就 心 清 淨 成 就 心 清 淨 之 後, 應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vipassanāsammādiṭṭhi)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即 是 毗 婆 舍 那 智 (vipassanāñāṇa), 這 是 直 接 體 驗 了 知 無 常 苦 無 我 的 本 質 的 智 慧 當 毗 婆 舍 那 智 完 全 成 熟 *1 *2 英 譯 按 : 十 遍 之 一 乃 令 心 專 注 在 一 個 覆 以 泥 土 的 圓 盤 (kasiṇamandala) 上, 以 培 養 達 至 安 止 定 的 心 一 境 性 英 譯 按 : 專 注 在 出 入 息, 除 了 能 引 生 心 一 境 性 之 外, 也 能 更 進 一 步 地 發 展 毗 婆 舍 那, 乃 至 成 就 阿 羅 漢 果

62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圓 滿 時, 就 能 獲 得 聖 道 智, 體 證 涅 槃, 此 聖 道 智, 亦 即 道 正 見 證 得 道 正 見 時, 有 身 見 便 會 被 徹 底 拔 除 無 論 如 何, 為 了 成 就 道 正 見, 我 們 必 須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這 就 是 為 何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也 被 稱 作 聖 道 正 見 的 前 分 道 (pubbabhāgamagga) 之 緣 故 [43] 至 於 毗 婆 舍 那 正 見 的 前 導 者, 則 是 業 自 作 正 見, 加 上 由 正 業 正 語 正 命 所 構 成 的 戒 道 支 (sīlamaggaṅga), 並 加 上 禪 那 正 見 等 三 者 所 構 成 的 基 礎 道 (mūlamagga) 若 想 要 證 得 涅 槃 (nibbāna), 首 先 須 修 習 圓 滿 基 礎 道 支 (mūlamaggaṅga), 亦 即, 應 先 具 備 業 自 作 正 見, 進 而 再 求 戒 清 淨 的 圓 滿 就 在 家 眾 來 說, 這 並 不 困 難 [ 在 緬 甸 ] 人 們 從 小 就 有 善 業 引 生 善 果 惡 業 引 生 惡 果 的 觀 念, 知 道 業 力 法 則, 而 且 很 早 就 開 始 持 守 五 戒 即 使 早 年 尚 未 具 備 這 些 條 件, 若 在 禪 修 之 前 開 始 持 守 五 戒, 通 常 而 言 也 就 足 夠 了 接 著, 在 戒 清 淨 圓 滿 之 後, 下 一 步 則 要 嘗 試 修 習 禪 那 (jhāna) 對 大 多 數 人 來 說, 這 並 不 容 易 ;

63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不 過, 還 有 另 一 可 循 的 方 法, 即 純 觀 乘 者 (suddhavipassanāyānika) 的 方 法, 也 就 是,[ 得 戒 清 淨 後,] 即 刻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 方 法 是,] 當 身 觸 等 一 切 顯 著 的 名 色 法 生 起 時 [44], 即 立 刻 予 以 觀 照, 以 培 養 正 念 如 此 修 習 正 念 時, 妄 想 可 能 會 經 常 生 起, 在 這 狀 況 下, 則 應 立 即 觀 照 此 類 的 念 頭, 直 到 它 消 失 當 毗 婆 舍 那 定 (vipassanāsamādhi) 變 得 強 而 有 力 時, 心 就 不 會 受 這 類 妄 想 所 擾, 而 能 持 續 地 專 注 於 禪 修 所 緣 上 此 強 力 的 毗 婆 舍 那 定, 亦 是 正 定 道 支 (samādhimaggaṅga), 是 開 展 智 慧 的 主 要 基 礎 進 一 步 的, 將 可 漸 漸 修 得 名 色 辨 別 智 (nāmarūpaparicchedañāṇa) *3 緣 攝 受 智 (paccayapariggahñāṇa) *4, 以 及 [ 真 正 的 ] 毗 婆 舍 那 智 (vipassanāñāṇa) *5 [45] 當 毗 婆 舍 那 智 逐 漸 進 展 達 *3 英 譯 按 : 獲 得 此 智 時, 能 夠 區 別 禪 修 所 緣 裡 的 名 法 與 色 法 之 差 異 *4 英 譯 按 : 獲 得 此 智 時, 能 夠 清 楚 了 知 因 果 之 間 的 關 係 *5 英 譯 按 : 觀 察 到 生 滅 現 象, 體 證 無 常 (anicca) 苦 (dukkha) 無 我 (anatta)

64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至 成 熟 時, 聖 道 支 便 會 生 起, 從 而 能 夠 了 知 體 證 涅 槃 以 上 所 提 及 的 基 礎 道 支 前 分 道 支 及 聖 道 支 的 修 習 過 程, 乃 根 據 佛 陀 的 教 導 而 說, 吾 人 應 該 信 受 這 個 教 導 接 下 來, 我 會 詳 細 說 明 這 個 修 習 過 程 佛 法 是 可 親 自 驗 證 的 可 讓 人 親 自 驗 證 (sandiṭṭhika), 是 佛 法 的 一 個 特 質 意 思 是 指, 人 們 在 親 身 實 踐 體 驗 之 後, 即 可 證 實 佛 法 的 真 實 性 這 就 像 是 要 證 實 某 項 藥 品 是 否 有 療 效, 需 在 服 用 之 後 才 能 得 知 ; 要 知 道 食 物 的 滋 味, 需 在 品 嚐 之 後 才 知 道 佛 陀 教 導, 一 切 眾 生 皆 由 名 色 聚 集 而 成 (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 禪 修 者 (yogi)[46] 先 從 身 觸 開 始 試 著 念 住 每 次 身 觸 的 生 起, 當 毗 婆 舍 那 定 變 得 強 而 有 力 時, 他 會 發 現, 每 次 的 觀 照 包 含 有 兩 個 成 分, 一 是 能 觀 照 的 心 (nāma, 名 法 ) 一 是 被 觀 照 的 所 緣 對 象 (rūpa, 色 法 ) 禪 修 者 親 身 體 驗 它 們, 譬 如 說 : 依 於 正 念, 觀 照 在 呼 吸 當 下 所 引 生 的 腹 部 起 伏

6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時, 禪 修 者 會 觀 照 到 腹 部 起 伏 ( 色 法 ) 以 及 能 了 知 的 心 ( 名 法 ); 同 樣 的, 當 念 住 於 走 路 的 腳 步 移 動 時, 會 發 現 當 中 包 含 有 腳 步 移 動 ( 色 法 ) 與 能 了 知 [ 腳 步 移 動 ] 的 心 ( 名 法 ) 這 樣 的 直 接 體 驗 了 知, 顯 示 眾 生 基 本 上 只 是 名 法 與 色 法 的 堆 聚, 其 實 並 沒 有 人 或 眾 生 如 此 親 身 體 證 佛 陀 的 教 導, 會 使 我 們 更 加 堅 信 佛 法 的 真 實 性, 確 立 我 們 的 信 心 (saddā) [47] 接 著, 禪 修 者 會 發 現 : 因 為 有 想 彎 曲 [ 肢 體 ] 的 意 欲 動 機, 所 以 有 彎 曲 的 現 象 ; 因 為 有 想 移 動 [ 肢 體 ] 的 意 欲 動 機, 所 以 有 移 動 的 現 象 如 此, 了 知 因 果 關 係 這 再 次 證 實 佛 陀 的 教 導, 並 增 強 我 們 的 信 心 進 一 步 的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將 使 禪 修 者 體 驗 一 切 現 象 不 斷 在 生 滅, 循 此 了 知 無 常 苦 無 我 的 事 實 這 時, 禪 修 者 更 深 刻 地 體 悟 到 佛 陀 的 教 導 : 只 是 不 斷 地 生 滅 一 切 是 無 常 苦 無 我 的, 並 對 此 深 信 不 疑 現 在, 我 們 清 楚 了 解 到, 佛 陀 教 導 他 所 親 證 了 知 的 事 物 並 且, 依 據 佛 說, 見 法 者 見 我, 14 若 14 參 考 相 應 部 (SN III 120): Yo kho, vakkali, dhammaṃ passati

66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能 依 循 著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而 親 身 體 驗 法,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親 見 佛 陀, 了 解 佛 陀 的 教 導 同 時 我 們 也 體 認 到 佛 陀 證 得 無 上 菩 提 之 後, 為 了 苦 難 眾 生 的 利 益, 所 以 才 宣 說 這 個 法 [48] 以 上, 說 明 了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如 何 使 人 們 直 接 體 證 佛 法 業 自 作 正 見 的 重 要 接 受 因 果 關 係 的 法 則, 將 能 引 發 信 心, 如 此 有 助 於 正 念 與 智 慧 的 生 起 不 承 認 業 力 法 則 的 人 不 會 重 視 佛 法 的 開 示, 既 沒 有 想 要 聆 聽 法 義 的 意 願, 更 不 會 去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因 此, 他 們 也 就 無 法 親 身 體 驗 佛 法 由 此 可 知, 業 自 作 正 見 相 當 重 要 若 客 觀 地 分 析, 我 們 將 能 了 解 善 業 帶 來 善 果 的 業 力 法 則 之 原 理 譬 如, 一 家 公 司 若 能 遵 循 倫 理 道 德 來 經 營 的 話, 昌 盛 繁 榮 累 積 財 富, 是 可 預 期 的 ; 相 反 so maṃ passati; yo maṃ passati so dhammaṃ passati. ; 彌 蘭 陀 王 問 經 (Mil 71): yo dhammaṃ passati, so bhagavantaṃ passati, dhammo hi, mahārāja, bhagavatā desito ti

67 毗婆舍那講記 的 如果肆無忌憚地從事不實賣買 則終將自食惡果 落得悽苦的下場 又如 作姦犯科者每每受到應得的 惡報 也是屢見不鮮的事實 有時候 不善業會在臨 命終時顯現為 趣相 (gatinimitta)*6 這類的 趣相 可能恐怖到令臨終者在死亡前陷入極大的恐懼之中 相反的 善業引生的善果則可能會帶來令人喜悅的 趣 相 如莊嚴的宮殿 天人 善友的迎接等等 有時 某些臨終者還能細說其所見的 趣相 此類的事許 多人都曾遇過或耳聞過 在佛典裡也有相關的記載 戒道支的修習 以上 是簡單地分析業力法則的道理 [50]接受 此法則並謹記在心 就是 業自作正見 具備此正 見 的 人 會 遠 離 不 善 的 行 為 他 會 謹 言 不 妄 語 (musāvāda) 不 兩 舌 (pisuṇavācā) 不 惡 口 (pharusavācā) 不綺語(samphappalāpa) 這即是 正語 *6 英譯按 出現在臨終者心裡的一種影像 該影像透露出他未來 可能投生的世界

68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sammāvācā); 他 也 會 慎 行 不 殺 生 (pāṇātipāta) 不 偷 盜 (adinnādāna) 不 邪 淫 (kāmesu micchācāra), 這 即 是 正 業 (sammākamanta); 同 時, 他 也 會 避 免 邪 命 (micchājīva)( 不 當 的 謀 生 方 式 ), 奉 行 正 命 循 此, 正 語 正 業 與 正 命 便 構 成 戒 道 支 努 力 維 持 正 語 正 業 正 命 之 時, 就 是 在 實 踐 戒 道 支 [51] 證 得 禪 那 持 戒 圓 滿, 成 就 戒 道 支 之 後, 便 能 進 一 步 修 習 奢 摩 他 若 能 穩 定 地 專 注 於 某 個 業 處, 即 可 證 得 禪 那 (jhāna) 證 得 禪 那 之 際, 遍 滿 全 身 的 汩 汩 喜 樂 是 一 種 難 以 抗 拒 的 微 妙 體 驗 在 禪 那 中, 身 舒 適 而 輕 安, 心 浸 潤 著 喜 悅 與 幸 福 感, 這 顯 示 出 若 能 好 好 地 修 習 奢 摩 他, 將 能 為 身 心 帶 來 立 即 直 接 的 利 益 但 是 禪 修 者 不 應 該 僅 僅 滿 足 於 禪 那 及 其 帶 來 的 利 益, 因 為 禪 那 本 身 不 能 達 到 sallekhakicca", 即 減

6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損 的 功 用 減 損 經 (Sallekhasutta) 15 中, 列 舉 了 能 令 煩 惱 減 損 的 四 十 四 事, 欲 詳 細 的 說 明 可 以 參 考 該 部 經 [52] 以 禪 那 為 基 礎,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證 得 禪 那 的 人, 應 以 禪 那 為 基 礎 進 一 步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修 習 時 採 用 交 替 進 行 的 方 式, 也 就 是, 先 修 習 禪 那, 之 後 再 以 該 禪 那 心 為 所 緣 來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如 此 交 替 地 進 行 除 此 之 外 還 有 另 一 種 方 式, 亦 即 : 從 禪 那 出 定 並 觀 察 此 禪 那 心 ; 之 後 即 開 始 觀 照 在 眼 等 六 根 門 顯 現 的 見 聽 嗅 等 名 色 現 象 這 些 應 該 被 毗 婆 舍 那 心 觀 照 的 種 種 身 心 現 象, 稱 為 雜 多 行 (pakiṇṇakasaṅkhāra) [53] 證 得 毗 婆 舍 那 定 15 MN 8. 無 法 證 得 禪 那 的 人, 可 直 接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70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在 雜 多 行 顯 現 時 以 正 念 觀 照 它 們 當 毗 婆 舍 那 定 (vipassanāsamādhi) 增 強 時, 五 蓋 即 會 消 失, 觀 察 的 心 將 變 得 清 淨 明 晰, 此 即 是 透 過 毗 婆 舍 那 定 所 建 立 的 心 清 淨 (cittavisuddhi) 這 時 候, 每 個 正 念 觀 照 裡 都 有 正 精 進 (sammāvāyāma) 正 念 (sammāsati) 以 及 正 定 (sammāsamādhi) 其 中, 正 精 進 確 保 正 念 能 發 揮 最 大 力 量, 正 定 則 讓 心 專 注 在 所 緣 上, 與 所 緣 同 步 16 此 三 者 即 是 定 道 支, 乃 為 慧 道 支 的 基 礎 [54] 修 習 慧 道 支 建 立 起 穩 固 的 基 本 定 力, 至 其 力 量 變 強 且 持 續 更 久, 此 時, 以 正 念 觀 照 每 個 身 心 現 象, 便 易 於 了 知 現 象 的 真 實 本 質 禪 修 者 除 了 可 以 分 辨 其 觀 察 的 所 緣 [ 如 腹 部 起 伏 ]( 色 法 ) 與 能 觀 察 的 心 ( 名 法 ) 之 間 的 差 別 ; 他 也 能 清 楚 地 辨 別 [ 身 心 現 象 的 ] 因 果 關 係, 此 即 是 知 16 關 於 八 支 道 支 的 說 明, 可 參 見 Vism

7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遍 知 (ñātapariññā) 17 其 後, 依 於 正 念, 禪 修 者 直 接 了 知 觀 察 的 感 官 所 緣 與 能 觀 的 心 識, 二 者 不 斷 地 生 起, 之 後 又 立 即 滅 去 因 親 證 不 斷 生 滅 的 現 象, 禪 修 者 了 知 了 無 常 苦 以 及 無 我, 如 此 漸 進 證 得 的 智 慧, 總 名 為 度 遍 知 (tīraṇa-pariññā) 18 究 實 而 言, 從 度 遍 知 開 始 才 算 是 真 正 的 毗 婆 舍 那 智 (vipassanāñāṇa) 應 知, 在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55] 的 期 間, 對 無 常 苦 無 我 的 了 知 是 親 證 的 體 驗, 這 不 是 從 相 信 他 人 的 話 而 得 來 的 認 知, 也 不 是 從 佛 典 中 學 來 的 知 識, 而 是 在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時 親 見 名 色 現 象 不 斷 地 迅 速 生 滅 的 智 慧 此 時, 禪 修 者 親 身 經 驗 且 真 正 了 知 無 常 苦 無 我 三 共 相, 因 此, 這 個 體 證 是 正 見 (sammādiṭṭhi) 這 樣 的 體 證 [, 亦 即 正 見 ], 每 次 都 是 由 正 思 惟 道 支 (sammāsaṅkappamaggaṅga) 導 向 所 緣 的 功 能 所 17 Vism 606: 色 以 衰 壞 為 相, 受 以 感 受 為 相 如 此 觀 察 彼 彼 諸 法 的 自 相 所 生 起 的 慧, 是 知 遍 知 18 含 觸 知 智 與 生 滅 隨 觀 智

72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支 助, 19 所 以 說, 正 見 與 正 思 惟 二 者 構 成 了 慧 道 支 (paññāmaggaṅga) 此 二 支 慧 道 支 加 上 三 支 定 道 支 ( 正 精 進 正 念 正 定 ), 合 計 五 支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一 切 的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皆 包 含 此 五 支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另 外, 修 行 之 初, 持 守 戒 律 的 當 下, 三 支 戒 道 支 便 已 建 立 ;[56] 之 後 在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的 期 間, 戒 道 支 也 持 續 保 持 清 淨 所 以, 五 支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再 加 上 此 三 支 戒 道 支, 我 們 就 擁 有 了 八 支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修 習 八 支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嚴 格 的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能 培 養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令 毗 婆 舍 那 智 完 全 成 熟, 之 後 將 能 成 就 八 支 聖 道 支 (ariyamaggaṅga), 體 證 涅 槃 有 身 見 和 其 他 導 致 惡 趣 的 煩 惱 (kilesa), 就 是 藉 由 此 聖 道, 才 能 被 完 全 斷 除 此 時 即 代 表 預 流 道 19 參 考 Vism 515,

73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sotāpattimagga) 成 就 所 以, 禪 修 者 應 努 力 依 聖 道 去 除 有 身 見 至 此 相 信 大 家 都 能 了 解 : 前 分 道 支 (pubbabhāgamaggaṅga), 乃 以 業 自 作 正 見 戒 道 支 以 及 定 道 支 [ 所 構 成 的 基 礎 道 支 ] 為 基 礎, 倘 若 多 修 習 前 分 道 支 亦 即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即 可 透 過 聖 道 體 驗 涅 槃 [57] 此 相 繼 的 三 類 道 支 非 常 重 要, 請 大 家 務 必 銘 記 在 心, 因 為 修 習 此 三 類 道 支, 才 能 證 得 涅 槃 它 們 是 : (1) 基 礎 道 支 (mūlamaggaṅga): 由 業 自 作 正 見 戒 道 支 定 道 支 所 構 成 ; (2) 前 分 道 支 (pubbabhāgamaggaṅga):[ 即 毗 婆 舍 那 道 支,] 乃 以 基 礎 道 支 為 基 礎 ; (3) 聖 道 支 (ariyamaggaṅga) 至 此, 你 們 應 已 了 解, 真 實 信 受 業 力 法 則 的 人, 在 戒 (sīla) 及 禪 那 定 或 毗 婆 舍 那 定 的 幫 助 下,

74 第一篇 毗婆舍那講記 將可修得 毗婆舍那道支 也就是 前分道支 此 毗婆舍那道支 會進一步引生 預流道 (sotāpattimagga) 依此 預流道 禪修者將能斷除 有身 見 等可能讓人墮入苦趣的煩惱 之後若再繼續修習 此 毗婆舍那道支 將得以證得最高成就 也就是 阿羅漢道 並依此徹底淨除一切煩惱 從中解脫 這個漸進修習的過程 乃依循佛陀對於 念處 的教 導 若不修四念處 觀慧 道慧不生 念處經 (Satipaṭṭhānasutta)的注釋書(aṭṭhakathā) 說 Yasmā pana kāyavedanācittadhammesu kañci dhammaṃ anāmasitvā bhāvanā nāma natthi, tasmā tepi imināva maggena samatikkantāti veditabbā. 20 sokaparideve 20 此句巴利可直譯如下 因為不觀察身 受 心 法的修行

7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此 段 巴 利 注 釋 文 可 以 這 樣 翻 譯 : 若 未 觀 照 身 受 心 法 中 的 任 一 法, 就 不 能 修 得 毗 婆 舍 那 智 (vipassanāñāṇa) 與 道 智 (magga- 21 ñāṇa) 因 此, 山 達 地 (Santati) 大 臣 與 帕 特 迦 菈 (Paṭācārā) 22,[59] 雖 說 是 在 聽 聞 佛 陀 說 示 偈 頌 之 後 就 克 服 了 憂 愁 與 悲 泣, 分 別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與 預 流 果, 但 是 應 知 道, 他 們 也 是 透 過 四 念 處 的 方 法, 才 得 以 克 服 憂 愁 與 悲 泣 精 勤 地 觀 照 身 體 的 威 儀 姿 勢 及 其 移 動 (kāya), 即 能 培 養 正 念, 這 種 觀 照 的 對 象, 含 括 行 住 坐 並 不 存 在 所 以 應 知 道, 他 們 也 是 藉 由 此 道 路, 超 越 憂 愁 與 悲 泣 一 位 歌 女 為 了 在 山 達 地 大 臣 面 前 淋 漓 盡 致 地 展 現 其 才 華, 於 是 斷 食 七 天, 卻 在 表 演 的 當 下 倒 地 猝 死 睹 見 此 事, 山 達 地 大 臣 生 起 了 強 烈 的 憂 愁, 於 是 往 詣 佛 陀 請 求 開 導 帕 特 迦 菈 本 為 富 家 女, 她 不 顧 家 人 反 對, 與 一 位 守 衛 私 奔 成 婚 在 回 娘 家 的 路 上, 第 二 個 兒 子 誕 生 的 那 一 天, 她 先 後 失 去 了 丈 夫 ( 被 毒 蛇 咬 死 ) 新 生 的 嬰 兒 ( 被 老 鷹 抓 去 ) 及 大 兒 子 ( 被 河 水 沖 走 ) 回 到 娘 家 時, 發 現 父 母 也 在 前 一 天 因 房 屋 倒 塌 而 慘 死 接 連 遭 遇 不 測 的 帕 特 迦 菈, 因 而 精 神 崩 潰 神 智 瘋 狂 唯 在 遇 見 佛 陀 之 後, 恢 復 了 理 智, 進 而 聞 佛 說 法, 證 得 初 果

76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臥 彎 曲 伸 展 及 其 他 的 動 作 與 姿 勢 ; 另 外, 也 可 以 觀 照 受 (vedanā) 苦 受 樂 受 捨 受 ; 或 者, 觀 照 心 念 念 頭 (citta), 亦 能 培 養 正 念 ; 同 樣 的, 見 色 聞 聲 嗅 香 嚐 味 的 現 象 (dhamma), 也 可 以 是 觀 察 的 對 象 無 論 如 何, 唯 有 持 續 地 正 念 觀 照 身 受 心 法 四 類 法 中 的 任 一 法, 才 能 獲 得 毗 婆 舍 那 慧 (vipassanāpaññā) 與 道 慧 (maggapaññā) [60] 因 此, 如 果 將 注 意 力 專 注 於 身 體 的 姿 勢 或 移 動 (kāya) 感 受 (vedanā) 心 念 (citta), 或 者 見 色 聞 聲 等 身 心 現 象 (dhamma) 之 上, 就 能 建 立 正 念, 生 起 毗 婆 舍 那 慧 依 此 而 行, 持 續 地 長 養 毗 婆 舍 那 慧, 即 可 證 得 聖 道, 乃 至 最 後 證 得 阿 羅 漢 道, 斷 除 一 切 煩 惱 因 為 念 處 是 唯 一 的 方 法, 唯 有 藉 由 念 處 才 能 斷 除 一 切 煩 惱, 達 到 淨 化 的 成 就, 所 以 佛 陀 宣 稱, 念 處 是 唯 一 的 道 路, 只 有 念 處 能 引 導 一 切 眾 生 ( 包 含 菩 薩 辟 支 菩 薩 以 及 聲 聞 弟 子 ) 解 脫 一 切 煩 惱

7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淨 除 心 的 染 污 煩 惱 之 重 要 有 兩 種 染 污 : 一 是 色 的 染 污, 一 是 心 的 染 污 二 者 之 中,[61] 去 除 心 的 染 污, 比 去 除 色 的 染 污 更 為 急 迫 且 重 要 不 過, 大 多 數 的 人 只 知 道 要 處 理 色 的 染 污, 在 身 體 被 汗 水 泥 土 弄 髒 時, 知 道 如 何 清 潔 身 體, 他 們 會 用 清 水 用 肥 皂 來 清 洗, 有 時 候 還 會 在 身 體 塗 抹 香 油 香 膏 但 是 無 論 怎 樣 地 清 洗 身 體, 也 不 可 能 因 此 而 解 脫 苦 趣 的 苦, 以 及 輪 迴 中 的 老 病 死 的 苦 ; 清 洗 身 體, 也 不 可 能 讓 人 投 生 到 快 樂 的 天 界 只 有 在 清 除 了 內 心 的 貪 瞋 痴 等 染 污 煩 惱 之 時, 才 能 超 越 苦 趣 之 苦 與 輪 迴 的 枷 鎖 因 此, 努 力 去 除 心 的 染 污 極 為 重 要, 而 去 除 這 一 切 煩 惱 染 污 的 方 法, 就 是 修 習 四 念 處 [61] 是 故, 禪 修 者 必 須 持 續 地 正 念 觀 照 當 下 身 體 的 每 個 移 動 乃 至 每 個 感 受 每 個 念 頭, 以 及 每 個 見 色 聞 聲 等 現 象 當 禪 修 者 持 續 以 正 念 觀 照 時, 他 會 體 驗 到 自 己 的 心, 正 逐 漸 地 去 除 不 淨 煩 惱 這 個 體 驗, 讓 他

78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更 加 相 信 佛 陀 本 人 確 實 曾 經 體 驗 整 個 淨 除 煩 惱 的 過 程, 並 據 此 而 弘 揚 教 導 這 個 方 法 ; 而 且, 佛 陀 的 弟 子 ( 聲 聞 ) 就 是 依 循 此 法, 亦 即 修 習 四 念 處, 才 得 以 淨 除 內 心 的 染 污 禪 修 者 也 會 開 始 了 解, 修 行 的 結 果 往 往 取 決 於 用 以 保 持 正 念 相 續 的 努 力 之 程 度 如 果 只 有 少 許 的 努 力, 就 只 能 獲 得 少 許 的 利 益 ; 如 果 有 較 多 的 努 力, 就 會 獲 得 較 大 的 利 益 ; 如 果 有 完 全 的 努 力, 那 麼, 就 能 完 全 去 除 染 污 煩 惱 (kilesa)[63] 四 念 處, 是 淨 除 煩 惱 解 脫 輪 迴 枷 鎖 的 唯 一 道 路 在 證 得 預 流 道 (sotāpattimagga) 也 就 是 初 果 時, 就 能 淨 除 四 分 之 一 的 煩 惱, 亦 即, 斷 除 了 有 身 見 疑 戒 淨 取 見, 以 及 會 讓 人 墮 入 苦 趣 的 貪 瞋 痴 再 者, 在 證 得 一 來 道 (sakadāgāmimagga) 也 就 是 二 果 時, 就 會 斷 除 二 分 之 一 的 煩 惱, 於 此 階 段, 較 粗 的 欲 貪 (kāmarāga) 與 瞋 恚 (vyāpāda) 會 被 斷 除 接 著, 在 證 得 不 還 道 (anāgāmimagga) 也 就 是 三 果 時, 因 為 一 切 的 欲 貪 瞋 恚 將 被 斷 盡 無 餘, 所 以 能 去 除 四 分 之

79 毗婆舍那講記 三的煩惱 最後在證得阿羅漢道時 禪修者就能徹底 地斷盡一切的煩惱 總之 四念處 是能令心解脫 一切染污煩惱的唯一之道 這個事實非常重要 我們 應該永遠謹記在心 23[64] 超越憂愁 念處之道 能令眾生免除 憂愁 (soka)之苦 換言之 持續以正念觀照身 受 心 法 是超越憂 愁的唯一之道 眾生都不想有憂愁 如果有能免除憂 愁的方法乃至護身符 咒語等等的話 他們一定很樂 意知道 然而應知道 真正能夠去除憂愁的方法 其 實唯有修習四念處 超越悲泣 23 別譯雜阿含經 102 經 唯有一道 能淨眾生 使離苦 惱 亦能除滅不善惡業 獲正法利 所言法者 即四念處 (T2, p. 410b)

80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當 丈 夫 兒 子 等 至 親 不 幸 亡 故 時, 有 些 人 會 極 度 憂 愁 乃 至 無 法 停 止 悲 泣 (parideva) 在 這 情 況 下, 如 果 能 精 勤 修 習 四 念 處 的 話, 幾 天 之 內 [65] 他 們 就 能 大 大 地 免 除 悲 泣 之 苦 循 此, 若 能 持 續 地 修 習 四 念 處, 總 有 一 天 將 會 徹 底 去 除 悲 泣 之 苦 所 以 說, 四 念 處 也 是 超 越 悲 泣 的 唯 一 之 道 滅 除 身 苦 與 憂 惱 身 苦 (dukkha), 可 能 會 自 行 生 起, 也 可 能 因 他 人 的 攻 擊 傷 害 而 生 起 此 外, 身 苦 也 可 能 因 日 晒 火 燒 而 生 起 無 論 如 何, 身 苦 總 是 不 適 而 難 受 的, 沒 有 人 會 想 遭 受 這 種 苦 憂 惱 (domanassa), 則 是 因 不 幸 所 引 起 的 心 苦, 屬 於 不 善 法 一 切 眾 生 都 受 制 於 身 苦 與 心 苦, 倘 能 去 除 此 二 者, 就 能 擁 有 終 生 的 快 樂 與 安 詳 的 生 活 相 信 每 個 人 都 會 想 從 身 苦 與 憂 惱 中 解 脫 出 來, 若 人 希 求 這 樣 的 解 脫, 他 只 需 要 依 循 念 處 之 道 [66] 事 實 上, 其 他 的 解 脫 道 路 並 不 存 在

8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即 便 身 體 不 受 身 苦 之 擾, 如 果 心 不 安 寧, 還 是 有 苦 譬 如, 有 所 求 而 不 能 遂 意 時, 就 會 有 焦 慮 心 苦 的 產 生 又 如, 兒 女 因 車 禍 或 溺 水 而 喪 生, 這 類 的 不 幸, 會 讓 原 本 無 憂 無 愁 快 樂 適 意 的 心, 立 刻 陷 入 憂 愁 與 悲 傷 24 ñātivyasana"[ 親 人 的 損 減 ], 意 即 親 人 死 亡 所 引 發 的 心 苦 bhogavyasana"[ 財 的 損 減 ], 即 因 自 然 災 害 盜 賊 等 使 得 財 富 減 少, 而 引 發 的 心 苦 rogavyasana"[ 病 的 損 減 ], 如 慢 性 病 或 癌 症 等 難 以 痊 癒 的 疾 病, 也 會 引 生 心 苦 對 重 視 戒 律 (sīla) 的 人 特 別 是 僧 眾 而 言, sīla-vyasana", 即 戒 的 損 減 ( 犯 戒 ), 會 引 發 後 悔 深 刻 的 不 安 diṭṭhivyasana", 即 正 見 的 損 減, 是 指 本 來 信 受 [67] 業 自 作 正 見, 承 認 業 力 法 則 生 死 輪 迴 等 理 念 的 人, 後 來 轉 而 信 受 無 因 無 果 死 後 無 再 生, 或 死 後 一 切 斷 滅 的 邪 見 在 他 仍 相 信 這 些 錯 誤 見 解 之 時, 他 會 感 到 滿 足, 沒 有 任 何 不 安, 甚 至 可 能 會 試 著 去 宣 揚 他 新 接 受 的 信 仰 或 許 要 等 到 他 臨 終 24 以 下 五 種 損 減, 參 見 DN III 235 AN III

82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之 際, 可 怕 的 趣 相 現 前 時, 他 才 會 發 現 自 己 的 錯 誤 投 生 到 鬼 道 (peta) 或 地 獄 道 (niraya) 時, 他 就 會 了 解 相 信 邪 見 的 錯 誤 那 時, 他 將 認 知 到 否 認 業 果 死 後 再 生 的 道 理, 是 錯 誤 的, 因 為 藉 由 親 身 的 經 歷, 他 知 道 自 己 必 須 承 受 因 過 去 不 善 業 所 招 致 的 苦 趣 之 苦 這 時 候, 他 會 懊 悔 自 己 的 愚 痴, 感 嘆 自 己 竟 會 捨 棄 正 見 接 受 邪 見 [68] 如 此, 悔 恨 與 悲 傷 會 折 磨 著 他 佛 世 時 曾 有 兩 個 人, 一 個 仿 效 狗 的 行 為 一 個 學 習 牛 的 生 活 習 性 佛 陀 告 訴 他 們, 這 種 效 仿 動 物 的 行 為, 會 讓 人 投 生 為 狗 或 其 他 畜 生 發 現 自 己 的 錯 誤 時, 兩 人 感 到 相 當 震 驚 與 不 安, 為 自 己 的 蒙 昧 愚 痴, 哭 泣 不 已 25 此 外, 還 有 一 位 舞 者, 本 來 以 為 憑 藉 著 自 己 出 神 入 化 的 表 演, 將 來 會 生 到 歡 喜 天 (pahāsa-deva), 26 當 佛 陀 為 她 解 釋,[ 增 長 人 們 貪 瞋 痴 見 MN 57 見 SN 42:2 參 考 雜 阿 含 經.907 經 別 譯 雜 阿 含 經

83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的 ] 歌 舞 表 演 只 會 讓 人 投 生 苦 趣, 那 時 她 才 了 解 自 己 向 來 所 信 受 的 理 念 竟 是 錯 誤 的 邪 見, 而 為 自 己 的 愚 昧, 懊 惱 悲 泣 上 述 這 些 情 形 都 是 因 見 的 減 損, 而 引 生 的 心 苦 同 樣 的, 滅 除 這 種 苦 的 唯 一 方 法, 是 四 念 處 四 念 處, 也 是 證 得 聖 道 體 驗 涅 槃 的 唯 一 之 道 [69] 證 得 聖 道 之 後, 聖 果 立 刻 生 起 如 緬 甸 語 常 用 的 表 達, 兩 者 可 以 綴 合 成 一 個 詞 道 果 再 者, 證 得 聖 道 聖 果 之 時, 即 會 帶 來 涅 槃 的 體 驗, 因 此, 聖 道 聖 果 及 涅 槃 也 可 綴 合 為 一 個 複 合 詞 道 果 涅 槃 佛 教 徒 在 每 次 行 善 之 後, 往 往 都 會 作 迴 向, 祈 願 所 做 的 善 行 能 成 為 自 己 證 得 道 果 涅 槃 (maggaphalanibbāna) 的 助 緣 就 某 些 人 而 言, 這 種 迴 向 祈 願 是 真 誠 心 願 的 表 達 ; 但 對 某 些 人 來 說, 也 許 只 是 在 效 仿 師 長 或 長 老 的 舉 止, 或 者 只 是 在 依 循 傳 統 的 儀 式 而 已 如 此, 若 將 迴 向 視 為 例 行 公 事 而 非 出 自 真 心, 就 不 可 122 經

84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能 幫 助 我 們 迅 速 成 就 解 脫 的 目 的 重 要 的 是, 要 了 解 輪 迴 的 過 患, 並 真 誠 堅 決 地 希 望 作 證 涅 槃 輪 迴 的 過 患, 包 含 了 生 老 病 死 憂 悲 苦 惱, 眾 生 在 每 一 期 生 命 裡, 皆 因 它 們 而 受 苦 [70] 當 逆 境 促 使 以 前 所 造 作 的 不 善 業 的 果 報 現 前 時, 眾 生 往 往 就 會 墮 入 惡 趣, 歷 經 極 度 的 痛 苦 與 不 幸, 這 些 苦 難 只 有 在 證 得 涅 槃 時 才 有 辦 法 結 束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觀 察 了 知 輪 迴 的 過 患 苦 難, 發 願 並 精 勤 努 力, 以 便 證 得 涅 槃, 止 滅 一 切 的 苦 就 一 般 人 來 說, 也 許 今 生 還 不 能 現 證 涅 槃 但 是, 發 願 與 所 做 的 精 勤 努 力, 能 確 保 來 生 擁 有 一 個 有 助 於 作 證 涅 槃 的 環 境 投 生 到 人 間, 且 有 機 會 聽 聞 佛 法 並 予 以 實 踐, 透 過 這 樣 的 實 踐 之 後, 將 可 證 得 道 果 涅 槃 於 此, 再 強 調 一 次, 證 得 道 果 涅 槃 的 唯 一 方 法, 就 是 四 念 處 修 行 如 果 現 在 就 開 始 修 行 四 念 處 的 話, 於 此 生 作 證 涅 槃, 並 非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因 此, 想 要 儘 快 成 就 的 人, 不 應 只 滿 足 於 發 願 而 已, 必 須 現 在 就 開 始 修 行 四 念 處

85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這 就 是 何 以 佛 陀 會 說, 為 了 去 除 有 身 見, 禪 修 者 應 該 儘 快 付 諸 努 力, 正 念 觀 照 當 下 生 起 的 身 受 心 法 的 原 因 所 在 依 念 處 而 修 行 已 證 得 禪 那 的 人, 在 修 習 四 念 處 時 可 以 進 入 禪 那, 從 禪 那 出 定 後, 立 即 觀 照 禪 那 心 及 其 相 應 心 所, 如 尋 (vitakka) 等 ;[72] 接 著, 應 正 念 觀 照 一 切 顯 著 的 雜 多 行 ( 即 : 各 式 各 樣 的 行 法 )(pakiṇṇakasaṅkhāra), 如 觸 聽 見 等 身 心 現 象 持 續 觀 察 雜 多 行 之 後, 若 感 到 疲 累, 禪 修 者 可 再 次 進 入 禪 那 之 中, 藉 此 消 除 疲 倦 後, 禪 修 者 應 再 從 禪 那 出 定, 正 念 觀 照 剛 剛 的 禪 那 心, 接 著 並 繼 續 觀 照 當 下 生 起 的 雜 多 行 法 若 疲 累 又 出 現, 可 再 進 入 禪 那 消 除 疲 勞 如 此, 進 入 禪 那 定 與 觀 照 雜 多 行 法, 可 以 持 續 地 交 替 進 行, 直 到 禪 那 正 見 與 禪 那 定 逐 漸 增 強

86 第一篇 毗婆舍那講記 並完全克服了疲累 27之後 禪修者即能持續以正念 觀照雜多行法 而不需進入禪那休息 [73] 未得禪那者如何修習毗婆舍那 清淨道論 中載有 未得禪那的禪修者如何先 依正念來觀照 四界 (dhātu) 以便開始修習 毗婆 舍那 念處經 裡 也教導禪修者應正念觀照身 體的移動與姿勢 如說 gacchanto vā gacchāmī ti pajānāti 這是在描述禪修者可專注於行走時變得顯 著的 風界 (vāyo-dhātu) 以培養正念 其實 人們 無論何時 必定處在行 住 坐 臥四威儀的任一種 之中 就此 佛陀說 puna caparaṃ, bhikkhave, bhikkhu gacchanto vā gacchāmī ti pajānāti. 意思 是 諸比丘 另一種正念觀察的方法是 在行走(移 動步伐)的時候 正念觀照行走的威儀(iriyāpatha) 所以 行走時 禪修者應對行走保持正念 正知[74] 27 見 Ps I

87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同 樣 的, 在 站 立 時, 應 對 站 立 的 姿 勢 保 持 正 念 正 知 ; 躺 著 時, 也 必 須 正 知 自 己 正 躺 著 佛 陀 還 說, 禪 修 者 不 僅 必 須 對 此 四 威 儀 保 持 正 念 正 知, 也 應 對 每 個 威 儀 姿 勢 的 細 節, 保 持 正 念 正 知 以 坐 姿 而 言, 正 念 觀 照 的 範 圍 包 括 坐 的 威 儀 姿 勢 頭 部 的 姿 態 如 抬 仰 或 垂 下, 以 及 隨 著 呼 吸 而 現 起 的 腹 部 起 伏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準 備 剛 開 始 投 入 禪 修 時, 大 多 數 的 禪 修 者 是 採 用 坐 姿 來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就 此, 佛 陀 曾 教 導 禪 修 者 以 盤 腿 端 坐 的 坐 姿 來 修 習 有 三 種 盤 腿 坐 (pallaṅkaṃ ābhujati) 的 方 式 :[75] (1) 如 佛 像 那 樣 [ 雙 盤 ] (2) 小 腿 前 後 平 放 或 交 叉, 膝 蓋 外 張 [ 散 盤 ] (3) 坐 在 小 腿 上, 大 腿 膝 蓋 彎 曲 併 攏 即 緬 甸 女 眾 的 傳 統 坐 姿 禪 修 者 可 隨 個 人 喜 好, 選 擇 上 述 坐 姿 的 其 中 一

88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種 選 擇 的 重 要 指 標 是 確 保 所 採 用 的 坐 姿, 能 讓 毗 婆 舍 那 修 行 的 時 間 維 持 長 久, 因 為 若 能 長 時 地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全 然 不 移 動 不 改 變 姿 勢, 就 易 於 得 定 (samādhi) 如 果 禪 修 者 是 在 證 得 禪 那 之 後 才 修 毗 婆 舍 那, 將 會 較 容 易 證 得 毗 婆 舍 那 智 一 開 始 就 直 接 修 行 毗 婆 舍 那 的 人, 則 需 要 更 大 的 努 力 以 便 獲 得 定 力,[76] 因 此, 培 養 長 時 間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能 力, 是 很 重 要 的 佛 陀 也 教 導, 盤 腿 而 坐 時 應 保 持 上 半 身 挺 直 若 彎 腰 駝 背, 就 是 身 精 進 的 懈 怠, 如 此 會 令 禪 修 者 難 以 獲 得 定 力 因 此, 上 半 身 必 須 保 持 挺 直, 如 此 有 助 於 我 們 的 正 念 觀 察 上 半 身 保 持 挺 直 之 後, 必 須 將 正 念 導 向 禪 修 的 所 緣, 譬 如, 若 是 修 習 出 入 息 念, 就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鼻 端, 持 續 地 念 住 鼻 息 的 出 入 身 隨 觀 念 處 的 修 習 禪 修 者 盤 腿 而 坐,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時, 可 以 從 正 念

89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觀 照 身 體 明 顯 的 色 法 開 始 [77] 只 要 身 體 仍 維 持 坐 姿, 禪 修 者 便 可 藉 由 正 知 身 體 的 坐 姿 來 培 養 正 念 不 過, 長 時 地 專 注 在 坐 姿 這 單 一 所 緣 上, 並 不 需 要 特 別 的 專 注 力, 如 此 容 易 產 生 昏 沉 怠 惰 因 此 我 們 教 導 禪 修 者 念 住 腹 部, 正 念 觀 照 當 下 發 生 的 腹 部 起 伏 移 動 實 際 上, 至 今 已 有 許 多 人 依 循 這 樣 的 身 隨 觀 念 處 的 教 導 來 修 行, 從 而 獲 得 佛 法 的 真 實 智 慧 所 以, 我 們 教 導 禪 修 者 應 正 念 觀 照 腹 部 在 正 念 觀 照 中, 他 將 會 觀 察 到 每 當 吸 氣 時, 腹 部 便 上 升 這 是 因 為 腹 內 張 力 與 推 力 增 加 的 緣 故, 同 時 也 是 風 界 (vāyo-dhātu) 特 質 的 顯 現 ; 他 也 會 觀 察 到, 每 當 呼 氣 時, 腹 部 便 下 降 這 是 張 力 減 少 的 結 果, 同 時 也 是 風 界 特 質 消 失 的 呈 現 [78] 當 腹 部 上 升 時, 禪 修 者 應 當 正 知 這 上 升 的 過 程, 並 在 心 中 予 以 標 記 ; 同 樣 的, 當 腹 部 下 降 時, 禪 修 者 必 須 正 知 這 下 降 的 過 程, 並 在 心 中 予 以 標 記 此 乃 根 據 佛 陀 所 教 導 的 觀 照 行 威 儀 的 方 式 : 行 走 時, 知 道 在 行 走 注 釋 書 為 了 說 明 ( 經 中 解 釋 威 儀 的 觀 照 時 所 用 的 ) 在 行 走

90 第 一 篇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這 日 常 用 語, 乃 是 意 指 禪 修 者 藉 由 念 處 覺 知 了 想 走 的 動 機 與 風 界 的 特 質, 而 作 如 此 注 釋 : Gacchāmīti cittaṃ uppajjati, taṃ vāyaṃ janeti. 這 句 巴 利 注 釋 文 的 意 思 是 : 想 要 行 走 的 動 機 首 先 於 心 中 生 起, 這 個 動 機 ( 或 說 心 (citta)), 引 生 風 界 特 質 的 顯 現 28 [79] 就 此 而 言, 修 習 毗 婆 舍 那 的 禪 修 者, 能 親 身 體 驗 佛 典 中 所 描 述 的 這 些 事 實 所 以, 在 腹 部 上 升 時, 必 須 觀 照 上 升 的 移 動, 並 於 心 中 做 標 記 ; 同 樣 的, 腹 部 下 降 時, 必 須 觀 照 腹 部 下 降 的 移 動 並 做 標 記 標 記 時, 重 要 的 並 不 是 使 用 什 麼 字 句 語 詞, 而 是 要 念 住 當 下 生 起 的 現 象, 了 知 所 觀 察 的 現 象 的 本 質 再 者, 觀 照 腹 部 上 升 時, 我 們 的 正 念 必 須 持 續, 從 腹 部 一 開 始 上 升 直 到 結 束, 正 念 都 不 應 間 斷 當 定 力 增 強 之 時, 緊 推 移 動 等 特 質, 會 自 行 變 得 明 顯 可 辨 若 採 取 坐 姿, 保 持 身 體 不 動 [80], 腹 部 的 起 伏 可 說 是 最 為 明 顯 的 總 之, 禪 修 者 28 此 段 引 文 的 重 點, 乃 在 說 明 腹 部 起 伏 移 動 乃 風 界 特 質 的 顯 現, 並 非 意 指 腹 部 起 伏 移 動 需 要 動 機 引 發

91 毗 婆 舍 那 講 記 必 須 不 間 斷 地 以 正 念 觀 照 腹 部 的 起 伏 移 動 當 上 升 結 束 時 下 降 便 開 始, 當 下 降 結 束 時 上 升 便 開 始 正 念 與 正 念 之 間 必 須 相 續 無 間, 不 應 有 所 中 斷 低 頭 時, 禪 修 者 應 該 注 意 正 知 低 頭 的 動 作 ; 抬 頭 時, 也 同 樣 必 須 注 意 正 知 這 些 移 動 此 外, 無 論 是 彎 曲 或 伸 直, 當 這 些 動 作 生 起 時 即 應 立 刻 觀 照 它 們 如 果 打 算 從 坐 姿 換 成 立 姿 之 際, 同 樣 必 須 在 心 中 做 標 記, 並 明 覺 起 立 的 整 個 過 程, 此 時, 禪 修 者 應 以 正 念 持 續 觀 照 身 體 變 輕 肢 體 逐 漸 伸 展 的 過 程, 從 開 始 移 動 一 直 到 立 姿 完 成 立 姿 確 立 後, 即 在 心 中 做 標 記, 正 知 自 己 正 在 站 立,[81] 這 時 候, 禪 修 者 會 了 知 身 體 有 緊 的 感 受, 此 乃 風 界 特 質 的 顯 現 同 樣 的, 從 站 姿 換 成 要 開 始 行 走 時, 禪 修 者 必 須 正 知 自 己 要 行 走 ; 乃 至 行 走 時, 將 正 念 放 在 交 替 的 腳 步, 觀 照 左 腳 右 腳 的 步 伐 移 動 此 時, 正 念 必 須 跟 隨 步 伐 的 整 個 過 程, 從 腳 的 提 起 推 出 到 放 下 觀 察 腳 步 移 動 的 恰 當 方 式 是, 每 個 步 伐 應 含 有 三 個 觀 察 點 :(1) 腳 的 提 起 ;(2) 腳 的 推 出 ; 以 及 (3) 腳 的 放 下 當 定 力 增 強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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