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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中 文 學 1? 歷 史 學 73 語 言 學 111 社 會 學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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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第 1-27 頁 2011 年 12 月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 郭 萬 青 摘 要 真 德 秀 對 越 乙 藁 有 進 故 事 一 篇, 引 吳 語 首 段 故 事, 且 施 有 註 釋 由 於 真 德 秀 和 韋 昭 生 活 時 代 的 不 同, 在 具 體 語 詞 的 註 釋 上 不 盡 相 同, 施 注 點 也 有 差 別, 對 某 些 詞 的 註 釋 也 不 同, 另 外, 真 德 秀 還 增 加 了 幾 處 音 注 由 於 時 代 不 同, 語 詞 語 義 的 變 化, 人 們 對 具 體 語 詞 的 認 識 不 同, 真 德 秀 進 故 事 和 韋 昭 國 語 解 目 的 不 同, 故 二 者 註 釋 點 以 及 註 釋 側 重 也 會 有 差 別 關 鍵 詞 :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註 釋 * 中 國 唐 山 師 範 學 院 中 文 系 講 師

6 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真 德 秀 ( ) 西 山 先 生 真 文 忠 公 文 集 卷 一 四 對 越 乙 藁. 進 故 事 乙 未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故 事 爲 吳 王 夫 差 許 越 成 故 事, 其 注 與 韋 注 頗 有 異 同, 可 資 比 較 今 以 真 德 秀 進 故 事 爲 綱, 輔 以 韋 注, 以 比 較 異 同 真 德 秀 之 文 集, 唯 四 部 叢 刊 初 編. 集 部 收 之, 爲 涵 芬 樓 借 江 南 圖 書 館 藏 明 正 德 刊 本 影 印 者, 國 語 則 用 北 京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刊 行 中 華 再 造 善 本 工 程 第 二 輯 影 印 之 宋 刻 宋 元 遞 修 本 凡 涉 及 到 各 家 考 訂, 亦 援 引 並 辨 析 之, 以 有 益 於 吳 語 之 進 一 步 研 究 云 1. 進 故 事 吳 王 夫 差 1 起 師 伐 越, 匕 王 句 踐 2 師 逆 之 江 逆 3 遞 修 本 吳 王 夫 差 起 師 伐 越, 越 王 句 踐 起 師 逆 之 江 4 [ 按 ] 匕 字 在 正 德 本 中 占 正 文 大 字 一 格 空 左, 疑 亦 重 文 符 號 因 今 傳 吳 語 作 起 師 伐 越, 越 王 勾 踐 遞 修 本 等 公 序 本 作 句, 明 道 本 作 勾, 拙 稿 原 本 玉 篇 殘 卷 引 國 語 例 辨 正 已 揭 出, 汪 遠 孫 ( ) 云 : 勾 隸 變 5 此 正 可 與 楊 寶 忠 勾 句 本 一 字, 二 者 的 正 式 分 化 是 近 現 代 以 後 發 生 的 6 觀 點 相 照 應 江 字 明 道 本 無, 汪 遠 孫 云 : 公 序 本 下 有 江 夫 差, 吳 王 名 句 踐, 越 王 名 逆, 謂 迎 而 柜 之 也 夫 差, 泰 伯 之 後 闔 廬 之 子, 姬 姓 也 句 踐, 祝 融 之 後 允 常 之 子, 芉 姓 也 鄭 語 曰 : 芉 姓 夔 越 世 本 亦 云 : 越, 芉 姓 也 魯 定 十 四 年, 吳 伐 越, 越 敗 之 于 檇 李, 闔 廬 傷 而 死 後 三 年, 夫 差 伐 越, 報 檇 李 也 越 逆 之 江, 至 于 五 湖, 吳 人 大 敗 之 於 夫 椒, 遂 入 越 越 子 以 甲 楯 五 千 保 于 會 稽 在 魯 哀 元 年 ( 按 : 芉, 金 李 本 張 一 鯤 本 穆 文 熙 國 語 評 苑 綠 蔭 堂 本 作 芊, 秦 鼎 本 字 作, 國 語 正 義 兩 作 芋, 一 作, 文 淵 閣 四 庫 本 四 庫 薈 要 本 作 黃 刊 明 道 本 作, 夔 作, 泰 作 太, 之 江 之 間 有 自 字 正 字 當 作 芈, 芉 芋 皆 形 近 混 同 審 遞 修 本 鄭 語 作, 金 李 本 閔 齊 伋 裁 注 本 文 淵 閣 四 庫 本 四 庫 薈 要 本 董 增 齡 國 語 正 義 秦 鼎 定 本 與 遞 修 本 同 張 一 鯤 本 穆 文 熙 ( , 一 說 ), 國 語 評 苑 則 作 芉, 黃 刊 明 道 本 則 作 芉, 汪 遠 孫 云 : 公 序 本 芉 作 羋, 是 也 ( 同 上, 頁 326) 字 當 作 羋 史 記 亦 作 太 伯, 三 家 注 亦 無 異 詞, 說 文 水 部 : 泰, 滑 也 从 从 水 大 聲 冭, 古 文 泰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頁 237 上 ) 論 語 有 泰 伯 篇 字 作 泰 伯, 此 或 公 序 本 改 作 泰 伯 之 由 也 之 江 之 間 有 無 自 字, 義 皆 通 )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頁 334 楊 寶 忠, 勾 字 出 現 的 時 間 及 相 關 問 題, 中 國 語 文,2001 年 第 3 期 (2001 年 5 月 ), 頁

7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3 字, 或 涉 注 而 衍 7 逆 之 者 動 賓 結 構, 逆 之 江 者 動 賓 結 構 加 處 所 補 語, 二 者 皆 通, 未 必 爲 衍 進 故 事 注 三 處, 韋 注 則 一 處 進 故 事 注 爲 起 之 俗 字, 敦 煌 文 獻 中 即 有 之 柜 字 爲 拒 字 之 譌, 刻 本 中 木 扌 每 相 混 同 徐 元 誥 ( ) 云 : 逆 者 迎 也, 謂 迎 擊 之 也 8 義 與 進 故 事 注 同 進 故 事 分 注 三 處 共 用 十 七 字, 韋 注 則 用 一 百 零 六 字 據 此 以 進 故 事 爲 實 用 之 訓 詁 而 韋 注 爲 考 據 之 訓 詁, 未 爲 不 可, 註 釋 簡 明, 亦 宋 儒 註 釋 之 整 體 特 徵 2. 進 故 事 大 夫 種 9 獻 謀 曰 : 王 其 無 庸 戰 10 遞 修 本 大 夫 種 乃 獻 謀 曰 : 王 其 無 庸 戰 11 [ 按 ] 進 故 事 獻 前 省 去 乃 字, 王 其 前 省 去 九 字, 韋 亦 未 出 注 說 文. 犬 部 云 : 宗 廟 犬 名 羹 獻, 犬 肥 者 以 獻 之 从 犬 鬳 聲 12 審 故 訓 匯 纂 所 收 獻 字 故 訓 13, 以 東 漢 學 者 王 逸 (?89-158) 鄭 玄 ( ) 高 誘 等 居 多, 凡 獻 爲 致 進 之 義 者, 往 往 注 出 至 宋 則 致 進 之 義 已 成 爲 獻 之 常 用 義, 故 不 需 注 也 進 故 事 言 字 提 起 釋 句, 而 韋 昭 ( ) 則 僅 釋 庸 字, 其 施 注 位 置 雖 同, 所 注 不 同 許 慎 (?58-?147) 說 文. 用 部 云 : 庸, 用 也 14 此 韋 所 本 此 處 無 庸 即 毋 庸, 實 可 作 復 式 副 詞 看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頁 334 徐 元 誥 撰, 王 樹 民 沈 長 雲 點 校, 國 語 集 解 ( 修 訂 本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4 月 ), 頁 537 種, 越 大 夫 言 不 必 戰 也 11 種, 越 大 夫 ; 獻, 進 也 ; 庸, 用 也 12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下 宗 福 邦 等 編, 故 訓 匯 纂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10 月 ), 頁 1435 同 註 12, 頁 70 上

8 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3. 進 故 事 不 如 設 戎, 約 辭 行 成, 以 喜 其 民 以 廣 侈 吳 王 之 心 15 遞 修 本 不 如 設 戎, 約 辭 行 成, 以 喜 其 民, 以 廣 侈 吳 王 之 心 16 [ 按 ] 進 故 事 省 去 無 庸 戰 後 吳 語 正 文 五 十 三 字, 此 五 十 三 字 吳 語 正 文 中 韋 昭 注 有 五 處 進 故 事 三 處 注 文 二 十 五 字, 在 韋 注 則 爲 一 處, 二 十 九 字 且 韋 注 釋 侈, 又 多 三 字 國 語 全 書 中 韋 昭 釋 成, 平 也 共 七 見, 不 釋 作 和, 王 逸 高 誘 鄭 玄 以 及 後 於 韋 昭 之 杜 預 ( ) 亦 皆 釋 成 爲 平 至 史 記. 越 王 勾 踐 世 家 乃 令 大 夫 種 行 成 於 吳 司 馬 貞 索 隱 云 : 成 者, 平 也, 求 和 於 吳 也 17 始 釋 成 爲 和, 吳 語 行 成 即 求 和 之 義 審 穀 梁 傳 宣 公 四 年 宣 公 十 五 年 昭 公 七 年 云 : 平 者, 成 也 又 隱 公 六 年 云 : 平 之 爲 言 以 道 成 也 成 上 古 音 在 禪 紐 耕 部, 平 則 在 並 紐 耕 部 18, 音 亦 相 近 平 又 訓 和, 如 呂 氏 春 秋. 貴 公 公 則 天 下 平 矣 大 樂 篇 歡 欣 生 於 平 知 度 四 夷 乃 平 高 誘 注 魯 語 上 齊 侯 乃 許 爲 平 而 還 韋 昭 注 左 傳 僖 十 二 年 平 戎 于 王 注 皆 訓 平 爲 和, 春 秋 隱 六 年 鄭 人 來 渝 平 杜 注 云 : 和 而 不 盟 曰 平 19 是 漢 魏 諸 訓 詁 家 多 訓 成 爲 平, 又 訓 平 爲 和 玉 篇. 亏 部 廣 韻. 庚 韻 皆 云 : 平, 和 也 20 故 成 亦 可 訓 和 說 文. 口 部 云 : 咊, 相 譍 也 从 口 禾 聲 21 此 一 意 義 用 法 在 先 秦 典 籍 很 是 普 遍, 去 聲 如 此, 平 聲 亦 作 此 義 解, 如 周 語 下 : 聲 應 相 保 曰 和 此 或 漢 魏 訓 詁 家 不 訓 成 字 爲 和 而 訓 之 爲 平 之 故 15 設 戎, 言 備 兵 自 守 也 ; 約 辭, 謂 卑 下 其 辭 ; 行 成, 猶 求 和 也 ; 民, 謂 吳 國 之 人 16 戎, 兵 也 ; 約, 卑 也 ; 成, 平 也 言 不 如 設 兵 自 守, 卑 約 其 辭 以 求 平 于 吳, 吳 民 必 喜 侈, 大 也 17 ( 漢 ) 司 馬 遷 撰 ( 唐 ) 司 馬 貞 注, 史 記 卷 四 一 (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98 年 5 月 二 十 五 史 ( 百 衲 本 ) 影 黃 善 夫 刊 本 ), 頁 145 上 18 郭 錫 良, 漢 字 古 音 手 冊 ( 增 訂 本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10 年 8 月 ), 頁 ( 清 ) 阮 元 校 刻, 十 三 經 注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年 10 月 影 世 界 書 局 排 印 本 ), 頁 1731 中 20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玉 篇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3 年 9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175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廣 韻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2 年 6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32 上

9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5 4. 進 故 事 吾 以 卜 之 於 天 天 若 棄 吳, 必 許 吾 成 而 不 吾 足 也 將 必 然 有 伯 諸 候 之 心 馬 22 遞 修 本 吾 以 卜 之 於 天 天 若 棄 吳, 必 許 吾 成 而 不 吾 足 也 23 將 必 寛 然 有 伯 諸 矦 之 心 焉 24 [ 按 ] 馬 字 當 爲 焉 字 之 譌 爲 寛 之 俗 體 字, 干 祿 字 書 即 已 指 出 整 個 吳 王 許 越 成 一 段 中, 進 故 事 注 音 三 處, 全 部 直 音 法, 除 伯 音 霸 之 外, 還 有 罷 音 疲 和 介 音 界 各 一 處 此 處 伯 音 霸 兼 有 釋 義 之 功 效, 伯 霸 上 古 音 俱 在 幫 紐 鐸 部, 廣 韻 則 一 在 禡 韻 一 在 陌 韻 文 選. 王 襃. 聖 主 得 賢 臣 頌 必 樹 伯 迹 劉 良 注 云 : 伯, 霸 也 25 釋 名. 釋 親 屬 云 : 伯, 把 持 家 政 也 26 藝 文 類 聚 卷 五 一 引 環 濟 要 略 云 : 伯, 把 也, 持 政 事 也 27 慧 琳 音 義 談 霸 引 賈 逵 ( ) 注 國 語 云 : 霸, 把 也, 把 持 諸 侯 之 權, 行 方 伯 之 職 也 28 進 故 事 注 與 賈 逵 釋 霸 義 同 自 唐 人 顏 師 古 ( ) 楊 倞 等 注 即 云 伯 讀 作 霸, 可 見 古 音 演 變 之 脈 絡 不 吾 足 之 釋, 韋 注 比 進 故 事 注 更 明 白 易 曉 不 吾 足 爲 否 定 句 代 詞 賓 語 前 置, 還 原 正 常 語 序, 則 爲 不 足 吾, 則 此 足 字 在 本 句 中 承 擔 謂 語 動 詞 語 法 功 能 韋 注 進 故 事 之 釋 皆 以 足 爲 助 動 詞 徐 元 誥 云 : 足, 疑 讀 爲 促 說 文 : 促, 迫 也 29 蕭 旭 以 徐 說 爲 是, 云 : 與 下 句 寬 然 相 對 成 文 字 或 作 蹙, 廣 雅 : 蹙, 急 也 黃 模 引 孫 鑛 曰 : 似 謂 不 以 得 越 爲 足 于 鬯 曰 : 謂 吳 必 不 以 服 越 爲 足, 又 將 用 兵 於 他 國 也 裴 學 海 張 以 仁 謂 足 訓 重, 並 失 之 俞 志 慧 曰 : 足 字 以 讀 本 字 爲 長, 雖 未 必 爲 不 足 畏, 要 也 不 足 慮 也 則 增 字 解 經, 不 足 取 30 若 從 不 改 讀 之 解, 則 孫 鑛 ( ) 之 解 似 更 近 之 就 整 個 上 下 文 天 若 棄 吳, 必 許 吾 成 而 不 吾 足 也 將 必 寛 然 有 伯 諸 矦 之 心 焉 看, 22 不 吾 足, 謂 不 以 為 可 憂 也 ; 伯, 音 覇 ; 寬 然, 間 暇 之 意 23 言 越 不 足 畏 也 24 寬, 緩 也 25 ( 梁 ) 蕭 統 編 ( 唐 ) 李 善 等 注, 六 臣 注 文 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7 年 8 月 影 宋 刊 本 ), 26 頁 883 上 任 繼 昉, 釋 名 匯 校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2006 年 11 月 ), 頁 ( 唐 ) 歐 陽 詢 等 撰 汪 紹 楹 校, 藝 文 類 聚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3 月 ), 頁 ( 唐 ) 慧 琳, 一 切 經 音 義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3 年 4 月 正 續 一 切 經 音 義 ), 頁 3308 徐 元 誥 撰 王 樹 民 沈 長 雲 點 校, 國 語 集 解 ( 修 訂 本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4 月 ), 頁 537 蕭 旭, 國 語 校 補, 見 載 於 氏 著, 羣 書 校 補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11 年 7 月 ), 頁 198

10 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必 許 吾 成 而 不 吾 足 也 的 主 語 爲 吳 無 可 疑, 不 吾 足 之 足 此 處 當 爲 形 容 詞, 作 意 動 用 法, 不 吾 足 即 不 以 得 越 ( 吾 ) 爲 足 之 義, 王 鐸 ( ) 云 : 不 吾 足, 即 得 越 國 猶 未 滿 其 吞 海 寓 之 心 31 于 鬯 ( ) 之 說 亦 近 之, 沈 鎔 ( ) 亦 用 此 說 如 此, 則 寬 然 並 不 與 不 足 對 文, 實 修 飾 下 文 有 伯 諸 侯 之 心 若 作 促 解, 則 不 足 寬 然 相 對, 自 下 文 寬 然 之 釋 觀 之, 以 改 讀 義 勝 吳 汝 綸 ( ) 尚 書 故 卷 三 天 惟 五 年 須 暇 之 子 孫 云 : 須 暇, 寬 假 也 樊 須 字 遲 廣 雅 : 遲, 緩 也 韋 昭 吳 語 注 : 寬, 緩 也 須 遲 寬 緩, 義 皆 相 近 32 言 是 俞 志 慧 云 : 此 寬 字 似 可 釋 爲 從 容 33 進 故 事 注 以 閒 暇 釋 寬 然, 作 間 字 者 當 爲 閒 字 之 誤 大 漢 和 辭 典 中 文 大 辭 典 收 寬 然 詞 條, 皆 引 吳 語 與 韋 注 爲 例, 前 者 釋 爲 心 のひろくゅるゃかたさま, 後 者 因 韋 注 釋 爲 猶 緩 然 也 34, 審 近 代 漢 語 大 詞 典 收 錄 寬 緩 詞 條, 引 蘇 轍 ( ) 隋 論 然 後 知 聖 人 之 爲 是 寬 緩 不 速 之 行 者, 乃 其 所 以 深 取 天 下 者 也 並 釋 寬 緩 爲 從 容 徐 緩 35, 吳 語 寬 然 亦 即 從 容 徐 緩 之 義 5. 進 故 事 既 獘 其 民 而 天 奪 之 食, 安 受 其 燼? 36 乃 無 有 命 矣 37 遞 修 本 既 罷 弊 其 民 而 天 奪 之 食, 安 受 其 燼? 38 乃 無 有 命 矣 39 [ 按 ] 爲 罷 之 俗 字 爲 能 之 俗 字, 許 錟 輝 云 : 見 碑 別 字 新 編. 十 畫 引 隋 張 道 深 等 造 象, 又 見 敦 煌 俗 字 譜. 肉 部 宋 元 以 來 俗 字 譜. 肉 部 引 嶺 南 逸 事 按 能 篆 作, 隸 定 作 能, 形 體 稍 變 為 40 進 故 事 音 疲 亦 注 音 兼 釋 義 也 說 文. 犬 部 : 獘, 頓 仆 也 段 注 云 : 獘 本 因 犬 仆 製 字, 叚 借 為 凡 仆 31 ( 明 ) 王 鐸, 王 覺 斯 手 批 國 語 讀 本 卷 一 九 ( 遼 海 書 社,1934 年 影 本 ), 頁 2 32 吳 汝 綸, 尚 書 故, 見 載 於 施 培 毅 徐 壽 凱 校 點, 吳 汝 綸 全 集 第 2 冊 ( 合 肥 : 黃 山 書 社,2002 年 9 月 ), 頁 俞 志 慧,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12 月 ), 頁 ( 日 ) 諸 橋 轍 次, 大 漢 和 辭 典 ( 修 訂 版 ) 第 3 卷 ( 東 京 : 大 修 館 書 店,1984 年 4 月 ), 頁 許 少 峰, 近 代 漢 語 大 詞 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8 月 ), 頁 , 音 疲 ; 燼, 謂 燼, 言 乗 其 獘 也 37 謂 絕 吳 之 命 也 38 奪 之 食, 稻 蟹 之 屬 也 ; 燼, 餘 也 吳 無 復 有 天 命 矣 許 錟 輝, 字 研 訂 說 明, 異 體 字 字 典 網 路 版,

11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7 之 偁, 俗 又 引 伸 爲 利 弊 字, 遂 改 其 字 作 弊, 訓 困 也, 惡 也 41 如 此, 則 二 字 皆 可 通, 而 以 弊 字 爲 常 用 秦 鼎 ( ) 謂 : 安 受 謂 徐 徐 受 其 弊 也 42 解 安 字 實 誤, 此 處 之 安 實 疑 詞 韋 注 釋 奪 之 食 而 進 故 事 未 釋 二 者 皆 釋 燼 字, 韋 注 比 進 故 事 用 字 少, 然 進 故 事 所 釋 乗 其 獘 似 更 近 事 情 小 爾 雅. 廣 詁 云 : 燼, 餘 也 43 微 波 榭 本 方 言 疏 證 卷 二 方 言 箋 疏 卷 二 皆 引 韋 注 燼, 餘 也 胡 刻 本 文 選 卷 一 八 長 笛 賦 藎 滯 抗 絕 中 息 更 裝 李 善 注 : 方 言 曰 : 燼, 餘 也 藎 與 燼 同 44 唐 釋 玄 應 衆 經 音 義 卷 一 九 火 燼 注 卷 二 四 灰 燼 注 引 小 爾 雅 唐 釋 慧 琳 一 切 經 音 義 卷 五 灰 燼 注 引 方 言 卷 五 六 火 燼 注 引 爾 疋 卷 七 灰 燼 注 引 小 爾 疋 並 皆 作 燼, 餘 也 又 慧 琳 一 切 經 音 義 卷 二 遺 燼 注 引 說 文 曰 : 燼, 燭 餘 也 卷 八 灰 燼 注 引 說 文 曰 : 燼, 火 餘 也 詩. 大 雅. 桑 柔 具 禍 以 燼 鄭 箋 云 : 燼, 災 餘 也 45 鄭 箋 之 釋, 最 合 吳 語 本 句, 故 吳 曾 祺 補 正 云 : 火 餘 曰 燼 46 沈 鎔 詳 注 云 : 災 餘 曰 燼 47 邢 澍 ( ) 金 石 文 字 辨 異 卷 三 引 漢 裴 岑 紀 功 碑 西 域 之 並 加 按 云 : 即 灾 之 變 體 48 異 體 字 字 典 灰 下 收 錄 字, 謂 爲 灰 之 異 體 49, 干 祿 字 書 灰 注 云 : 上 俗 下 正 50 以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電 子 檢 索 版 爲 檢 索 對 象, 輸 入 灰 燼, 得 八 百 六 十 卷 九 百 一 十 八 個 匹 配 ; 輸 入 災 燼, 得 一 卷 一 個 匹 配, 爲 宋 林 岊 毛 詩 講 義 卷 八 且 禍 亂 以 災 燼 於 乎 有 哀 國 家 之 運, 僅 此 一 見 則 進 故 事 燼 之 當 亦 灰 字 異 體 進 故 事 以 謂 絕 吳 之 命 句 釋 無 有 命, 韋 注 所 釋 更 合 原 句 語 法 順 序, 王 懋 竑 ( ) 云 : 設 戎, 設 而 不 用 也 51 於 義 更 瞭 41 ( 清 )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1 年 10 月 影 經 韻 樓 本 ), 頁 476 上 42 ( 日 ) 秦 鼎, 春 秋 外 傳 國 語 定 本 卷 一 九 ( 日 本 文 化 六 年 己 巳 夏 滄 浪 居 刊 本 ), 頁 1 43 遲 鐸, 小 爾 雅 集 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9 月 ), 頁 ( 梁 ) 蕭 統 編 ( 唐 ) 李 善 注, 文 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7 年 11 月 影 胡 克 家 本 ), 頁 252 上 45 ( 清 ) 阮 元 校 刻, 十 三 經 注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年 10 月 影 世 界 書 局 排 印 本 ), 頁 下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卷 一 九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頁 1 沈 鎔 輯 注 王 懋 校 訂, 國 語 詳 注 卷 一 九 ( 上 海 : 文 明 書 局,1925 年 5 月 ), 頁 1 48 ( 清 ) 邢 澍, 金 石 文 字 辨 異 卷 三 ( 聚 學 軒 叢 書 本 ), 頁 臺 灣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編, 異 體 字 字 典 網 路 版, 施 安 昌 編, 顏 真 卿 書 干 祿 字 書 ( 北 京 : 紫 禁 城 出 版 社,1990 年 7 月 ), 頁 ( 明 ) 王 懋 竑, 讀 書 記 疑 卷 一 一,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146 冊, 頁 345 下

12 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6. 進 故 事 越 王 許 諾, 乃 命 諸 稽 郢 行 成 於 吳 曰 : 寡 君 句 踐 使 下 臣 郢, 不 敢 顯 然 布 幣 行 禮, 敢 告 於 下 執 事 : 昔 者 越 國 見 禍 得 罪 於 天 王 52 遞 修 本 越 王 許 諾, 乃 命 諸 稽 郢 行 成 於 吳 曰 : 寡 君 句 踐 使 下 臣 郢, 不 敢 顯 然 布 幣 行 禮, 敢 私 告 於 下 執 事 : 昔 者 越 國 見 禍, 得 罪 於 天 王 53 [ 按 ], 私 俗 字, 干 祿 字 書 即 收 之, 蔡 信 發 云 : 字 始 見 碑 別 字 新 編. 七 畫 引 魏 高 道 悅 墓 誌, 干 祿 字 書. 平 聲 以 為 乃 私 之 俗 字 按 : 私 從 禾 從 厶, 而 此 字 於 厶 上 多 增 一 丿, 恐 是 書 家 求 其 美 觀 變 化 而 加 之 也, 以 其 通 行 既 廣 且 久, 故 字 書 乃 以 為 俗 也, 則 其 為 私 之 異 體 可 從, 故 可 收 54 汪 遠 孫 攷 異 云 史 記. 越 世 家 諸 稽 郢 作 柘 稽 郢 55 今 檢 中 華 書 局 點 校 本 史 記 作 柘 稽, 無 郢 字, 索 隱 云 : 越 大 夫 也 國 語 作 諸 稽 郢 56 清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云 : 商 諸 侯 有 諸 稽, 此 以 國 爲 氏 也 史 記 作 柘 稽 57 諸 上 古 在 章 紐 魚 部, 柘 上 古 在 章 紐 鐸 部, 同 聲 進 故 事 不 釋 顯 然 布 幣, 韋 注 釋 之, 明 不 同 時 代 之 訓 詁 要 點 不 同 顯 猶 公 露 也, 遞 修 本 黃 刊 明 道 本 同, 故 訓 匯 纂 顯 注 20 引 作 顯 猶 露 也, 脫 公 字 58 說 文. 頁 部 : 顯, 頭 明 飾 也 59 爾 雅. 釋 詁 : 顯, 光 也 明 也 光 也 即 公 露 之 義, 故 郝 懿 行 義 疏 引 韋 注 並 云 : 蓋 公 然 顯 露, 亦 爲 著 見 也 60 則 公 露 者, 狀 中 結 構 此 是 韋 昭 據 境 釋 義, 確 當 進 故 事 解 見 禍 之 見 爲 被 動 標 記, 與 韋 注 見 禍 於 天 同, 然 韋 注 所 釋 更 合 語 境 韋 注 釋 天 王 至 當, 進 故 事 誤 52 諸 稽 郢, 越 大 夫 ; 見 禍, 猶 言 被 禍 ; 天 王, 天 子 也 53 布, 陳 也 ; 幣, 玉 帛 也, 顯 猶 公 露 也 ; 見 禍 於 天, 得 罪, 謂 傷 闔 廬 也 ; 言 天 王, 54 尊 之 以 名 蔡 信 發, 字 研 訂 說 明, 異 體 字 字 典 網 路 版 ( 臺 灣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編 ), 55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頁 ( 漢 ) 司 馬 遷 撰,( 宋 ) 裴 骃 集 解 ( 唐 ) 司 馬 貞 索 隱 ( 唐 ) 張 守 節 正 義,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9 年 9 月 點 校 本 ), 頁 ( 清 )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卷 四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0 年 3 月 史 籍 叢 刊 本 ), 頁 5 58 宗 福 邦 等, 故 訓 匯 纂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11 月 ), 頁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184 上 60 ( 清 ) 郝 懿 行, 爾 雅 義 疏 上 之 一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3 年 6 月 影 郝 氏 家 刻 本 ), 頁 201

13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9 7. 進 故 事 天 王 親 趨 玉 趾, 以 心 孤 句 踐 61 而 又 宥 赦 之 62 君 王 之 於 越 也, 繄 起 死 人 而 肉 白 骨 也 63 孤 不 敢 忘 天 災, 其 敢 忘 君 王 之 大 賜 乎? 遞 修 本 天 王 親 趨 玉 趾, 以 心 孤 句 踐 而 又 宥 赦 之 君 王 之 於 越 也, 繄 起 死 人 而 肉 白 骨 也 64 孤 不 敢 忘 天 灾, 其 敢 忘 君 王 之 大 賜 乎? [ 按 ] 說 文 不 收 趾 字, 止 部 云 : 止, 下 基 也 象 艸 木 出 有 址, 故 以 止 爲 足 段 注 云 : 止 爲 人 足 之 偁 與 以 子 爲 人 之 偁 正 同 許 書 無 趾 字, 止 即 趾 也 65 說 文. 子 部 云 : 孤, 無 父 也 66 外 棄 皆 排 斥 不 納 之 義, 同 董 立 章 釋 孤 爲 憐 憫 67, 誤 國 語 心 前 加 以 字 共 二 見, 一 在 周 語 下 民 以 心 力, 從 之 不 倦, 一 在 本 篇 周 語 下 之 例 心 力 聯 合 作 介 詞 以 字 賓 語 共 同 構 成 介 賓 結 構 作 狀 語, 此 處 以 心 孤 句 踐 之 以 心 亦 然, 先 秦 傳 世 文 獻 中 不 發 用 例, 如 左 傳 昭 公 二 十 一 年 : 王 其 以 心 疾 死 乎? 呂 氏 春 秋. 下 賢 : 夫 相 萬 乘 之 國 而 能 遺 之, 謀 志 論 行, 而 以 心 與 人 相 索, 其 唯 子 產 乎? 孟 子. 萬 章 下 : 請 無 以 辭 卻 之, 以 心 卻 之 慎 子. 君 人 篇 : 而 以 心 裁 輕 重 然 此 處 以 心 之 以 用 法 意 義 又 與 他 例 有 別, 非 憑 藉 義, 實 表 方 位, 自 內 心 從 本 心 又 俞 樾 ( ) 云 : 孤 之 言 顧 也 釋 名. 釋 親 屬 曰 : 孤, 顧 也 是 孤 有 顧 義, 詩. 那 篇 顧 予 烝 嘗 鄭 箋 曰 : 顧, 念 也 以 心 孤 句 踐 而 又 宥 赦 之 言 天 王 親 趨 玉 趾, 本 將 治 越 之 罪, 因 顧 念 句 踐 而 又 宥 赦 之 也 68 徐 元 誥 又 引 汪 遠 孫 云 : 孤 猶 弱 也 謂 汪 俞 二 說 均 可 通 69, 沈 鎔 詳 注 亦 用 汪 遠 孫 之 說 蕭 旭 則 謂 : 朱 駿 聲 謂 孤 假 借 爲 辜, 則 句 謂 本 歸 罪 之, 而 又 宥 赦 之 俞 樾 謂 孤 訓 顧 念, 61 孤, 猶 外 也 先 是, 吳 伐 越, 許 之 平, 句 踐 悽 於 會 稽 之 上 言 吳 有 全 活 之 恩 也 64 趾, 足 也 ; 孤, 棄 也 ; 宥, 寬 也 ; 繄, 是 也, 使 白 骨 生 肉, 言 德 至 厚 也 65 ( 清 )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1 年 10 月 影 經 韻 樓 本 ), 頁 67 下 66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上 董 立 章, 國 語 譯 注 辨 析 ( 廣 州 : 暨 南 大 學 出 版 社,1993 年 5 月 ), 頁 ( 清 ) 俞 樾, 羣 經 平 議,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78 冊, 頁 徐 元 誥 撰, 王 樹 民 沈 長 雲 點 校, 國 語 集 解 ( 修 訂 版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6 年 4 月 ), 頁 538

14 1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亦 通 汪 遠 孫 劉 台 拱 于 鬯 謂 孤 訓 弱, 失 之 70 又 秦 鼎 引 陶 云 : 孤 猶 孤 雛 腐 鼠 之 孤 71 孤 雛 腐 鼠 首 出 後 漢 書 卷 二 三 竇 憲 傳 國 家 棄 憲, 如 孤 雛 腐 鼠 耳, 此 孤 字 仍 是 孤 立 孤 弱 之 義 就 本 句 語 法 關 係 而 言, 而 字 爲 轉 折 連 詞, 則 而 字 前 後 爲 截 然 相 反 之 結 果, 而 俞 樾 之 釋 誤 解 原 文 的 語 法 關 係, 則 語 義 關 係 亦 未 能 確 當 吳 曾 祺 云 : 此 數 句 皆 說 闔 廬 事 親 趨 玉 趾 句 即 指 闔 廬 伐 越, 闔 廬 敗 歸 此 不 敢 言, 故 衹 言 宥 赦 之 下 今 句 踐 云 云, 始 說 夫 差 伐 越 72 吳 氏 說 吳 語 此 段 甚 爲 通 脫 若 按 照 吳 氏 此 解, 則 韋 注 棄 字 秦 鼎 引 陶 說 未 可 爲 誤 也 進 故 事 悽 字 當 爲 棲 字 之 誤, 忄 形 近 進 故 事 注 云 先 是 者, 因 史 記 越 王 句 踐 世 家 而 立 意 也, 越 王 句 踐 世 家 云 : 三 年, 句 踐 聞 吳 王 夫 差 日 夜 勒 兵, 且 以 報 越, 越 欲 先 吳 未 發 往 伐 之 遂 興 師 吳 王 聞 之, 悉 發 精 兵 擊 越, 敗 之 夫 椒 越 王 乃 以 餘 兵 五 千 人 保 棲 於 會 稽 吳 王 追 而 圍 之 乃 令 大 夫 種 行 成 於 吳, 於 是 舉 國 政 屬 大 夫 種, 而 使 范 蠡 與 大 夫 柘 稽 行 成, 爲 質 於 吳 73 是 進 故 事 以 史 記 釋 吳 語, 又 吳 王 夫 差 起 師 伐 越 黃 模 引 儲 欣 ( ) 曰 : 此 伐 越 又 在 會 稽 後 74 亦 以 史 記 故 事 釋 吳 語 俞 志 慧 謂 : 此 繄 非 判 斷 詞, 而 係 語 助 詞, 在 此 表 強 調 語 氣 75 此 處 韋 注 繄, 是 也 之 是 實 爲 近 指 代 詞, 非 判 斷 詞 也 先 秦 文 獻 語 言 中 判 斷 句 無 判 斷 詞, 固 屬 一 般 規 則, 不 可 以 今 律 古, 前 曾 撰 文 指 出 者 76 宥 寬 也 注, 明 道 本 無 說 文. 宀 部 云 : 宥, 寬 也 77 審 故 訓 匯 纂 中 所 收 宥 字 條 目, 偽 孔 傳 毛 傳 馬 融 (79-166) 高 誘 鄭 玄 皆 有 注, 則 宥, 寬 也 在 東 漢 訓 詁 實 踐 中 尚 需 保 留, 顏 師 古 孔 穎 達 ( ) 70 蕭 旭, 國 語 校 補, 見 載 於 氏 著, 羣 書 校 補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11 年 7 月 ), 頁 ( 日 ) 秦 鼎, 春 秋 外 傳 國 語 定 本 卷 一 九 ( 日 本 文 化 六 年 己 巳 夏 滄 浪 居 刊 本 ), 頁 2 俞 志 慧 謂 陶 說 見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卷 四 引 "( 氏 著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頁 233), 拙 所 據 史 籍 叢 刊 本 國 語 補 韋 唯 見 引 儲 欣 之 說, 未 見 引 陶 望 齡 之 說, 因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有 1960 年 3 月 中 華 書 局 史 籍 叢 刊 本 與 1935 年 開 封 古 鑒 齋 本, 本 文 所 據 爲 史 籍 叢 刊 本, 俞 氏 所 據 爲 古 鑒 齋 本, 或 古 鑒 齋 本 引 陶 望 齡 說 也 72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卷 一 九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頁 1 73 ( 漢 ) 司 馬 遷 撰,( 宋 ) 裴 骃 集 解 ( 唐 ) 司 馬 貞 索 隱 ( 唐 ) 張 守 節 正 義,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9 年 9 月 點 校 本 ), 頁 ( 清 )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卷 四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0 年 3 月 史 籍 叢 刊 本 ), 頁 俞 志 慧,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12 月 ), 頁 234 郭 萬 青, 俞 著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獻 疑, 古 籍 整 理 研 究 學 刊,2010 年 第 5 期 (2010 年 9 月 ), 頁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151 上

15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11 仍 釋 之 至 唐 宋 以 後 則 成 爲 常 識 如 此, 則 明 道 本 無 宥, 寬 也 三 字 之 注 或 爲 誤 脫 8. 進 故 事 今 句 踐 申 禍 無 良, 草 鄙 之 人, 敢 忘 天 王 之 大 德, 而 思 垂 之 小 怨, 以 重 得 罪 於 下 執 事 句 踐 用 帥 二 三 之 老 親 委 重 罪, 頓 顙 於 今 君 王 不 察, 盛 怒 屬 兵, 將 殘 伐 越 國 78 遞 修 本 今 句 踐 申 禍 無 良, 草 鄙 之 人, 敢 忘 天 王 之 大 德, 而 思 邊 垂 之 小 怨, 以 重 得 罪 於 下 執 事 句 踐 用 帥 二 三 之 老 親 委 重 罪, 頓 顙 於 邊 今 君 王 不 察, 盛 怒 屬 兵, 將 殘 伐 越 國 79 [ 按 ] 即 邊 之 俗 譌 字 張 文 彬 謂 : 爲 邊 之 譌 字, 說 文 邊 字 右 下 從, 乃 從 方 之 訛 復 訛 成 口 80 則 字 之 自 譌 作 白 也 秦 鼎 云 : 按 句 踐 申 禍 句, 無 良 草 鄙 之 人 句, 言 重 見 禍 於 天, 不 祥 之 人 也 81 審 王 鐸 批 本 圈 點, 似 亦 此 意 穆 文 熙 國 語 評 苑 林 信 勝 ( ) 點 本 國 語 南 師 大 藏 綠 蔭 堂 本 國 語 以 及 今 各 點 校 本 無 良 俱 屬 上 若 從 韋 注, 申 禍 與 下 文 重 得 罪 重 罪 之 重 字 義 同, 國 語 申 字 作 動 詞 用 除 吳 語 此 處 外, 尚 有 魯 語 上 夫 爲 四 鄰 之 援, 結 諸 侯 之 信, 重 之 以 婚 姻, 申 之 以 盟 誓 晉 語 四 天 之 道 也, 由 是 始 之 有 此, 其 以 戊 申 乎! 所 以 申 土 也 晉 語 七 於 是 乎 布 令 結 援 修 好 申 盟 而 還 楚 語 下 合 其 嘉 好, 結 其 親 暱, 億 其 上 下, 以 申 固 其 姓 4 例, 韋 注 釋 魯 語 上 爲 重, 釋 晉 語 四 爲 申 廣, 釋 晉 語 七 爲 尋, 申 尋 音 近 義 通 審 吳 語 本 處 語 境, 今 句 踐 申 禍 當 爲 全 段 總 說 文 字, 下 則 述 申 禍 之 由, 以 重 得 罪 於 下 執 事 爲 結 果 秦 鼎 之 說 可 通, 且 較 目 前 各 本 斷 句 爲 優 韋 注 釋 鄙 釋 句 義 而 進 故 事 無 釋 韋 釋 鄙 唯 釋 其 本 義, 此 處 實 用 其 引 申 義, 慧 琳 一 切 經 音 義 卷 二 九 邊 鄙 注 引 賈 逵 云 : 鄙, 陋 也 謂 邊 界 郊 野 之 外 去 國 都 遼 遠, 名 爲 鄙 俗 82 更 合 本 處 語 境 國 語 委 字 十 六 見 : 晉 侯 端 委 以 入 ( 周 語 上 ) 而 使 舌 人 體 委 與 78 申, 重 也 ; 良, 善 也 ; 老, 家 臣 也 ; 屬 兵, 猶 連 兵 也 79 邊 亦 稱 鄙, 言 吳 侵 越 之 邊 垂, 心 懷 怨 恨 也 ; 重 得 罪, 謂 報 見 侵 也 ;, 家 臣 稱 老, 言 此 謙 也 ; 委, 猶 歸 也 ; 邊, 邊 境 也 ; 察, 理 也 ; 屬, 會 也 ; 殘 伐, 謂 隳 會 稽 也 80 張 文 彬, 字 研 訂 說 明, 異 體 字 字 典 網 路 版, 81 ( 日 ) 秦 鼎, 春 秋 外 傳 國 語 定 本 卷 一 九 ( 日 本 文 化 六 年 己 巳 夏 滄 浪 居 刊 本 ), 頁 2 82 張 以 仁, 國 語 舊 注 輯 校, 氏 著 張 以 仁 先 秦 史 論 集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10 年 1 月 ), 頁 325

16 1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之 ( 周 語 中 ) 擊 之 以 杖, 折 委 笄 ( 晉 語 五 ) 諸 臣 之 委 室 而 徒 退 者, 將 與 幾 人 ( 晉 語 六 ) 臣 委 質 於 狄 之 鼓, 未 委 質 於 晉 之 鼓 也 臣 聞 之 : 委 質 爲 臣, 無 有 二 心 委 質 而 策 死, 古 之 法 也 ( 晉 語 九 ) 端 委 韠 帶 以 隨 宰 人 ( 晉 語 九 ) 委 土 可 以 爲 師 保 ( 晉 語 九 ) 親 委 重 罪 ( 吳 語 ) 昔 不 穀 先 委 制 於 越 君 ( 吳 語 ) 請 委 管 籥 屬 國 家 ( 越 語 下 ) 委 制 於 吳 ( 越 語 下, 二 見 ) 君 王 已 委 制 於 執 事 之 人 矣 ( 越 語 下 ) 周 語 上 晉 語 五 與 晉 語 九 端 委 之 委 爲 委 貌, 名 詞 其 他 體 委 委 室 委 質 等 則 皆 當 爲 動 詞 義 韋 注 有 三 處 釋 委 爲 歸 說 文. 女 部 : 委, 委 隨 也 从 女 从 禾 徐 鉉 ( ) 曰 : 委 曲 也, 取 其 禾 穀 重 穗 委 曲 之 皃 83 段 注 云 : 辵 部 曰 : 隨, 從 也 毛 詩 羔 羊 傳 曰 : 委 蛇 者, 行 可 從 迹 也 君 子 偕 老 傳 曰 : 委 委 者, 行 可 委 曲 從 迹 也 按 隨 其 所 如 曰 委, 委 之 則 聚, 故 曰 委 輸, 曰 委 積 所 輸 之 處 亦 稱 委, 故 曰 原 委 84 朱 駿 聲 云 : 本 訓 積 85 趙 誠 甲 骨 文 簡 明 辭 典 字 注 云 :, 象 置 禾 於 器 中 之 形 似 即 委 即 之 委 的 古 文, 當 爲 會 意 字 86 朱 駿 聲 之 釋 正 合 委 字 古 文 之 義 審 委 字 其 他 甲 骨 字 形, 作 87, 徐 鉉 之 釋 唯 解 禾 字, 不 及 女 字 又 關 於 委 字 結 構, 大 徐 本 以 爲 會 意 字, 小 徐 以 爲 從 女 禾 聲, 後 世 頗 有 以 小 徐 之 說 爲 然 者 徐 中 舒 ( ) 甲 骨 文 字 典 云 : 疑 爲 人 名 斷 說 文 釋 文 爲 : 委 委, 隨 也 88 從 段 注 就 近 日 農 業 而 言, 稻 麥 在 田 地 中 收 割 之 後, 總 要 扎 成 捆 兒 運 到 開 闊 場 地 進 行 脫 粒, 因 稻 麥 已 經 成 熟, 故 其 首 較 重, 因 而 成 垂 首 之 狀, 扎 成 捆 兒 時 一 定 要 排 列 整 齊, 最 後 衹 要 稻 穗 和 麥 穗 部 分, 其 他 部 分 用 鍘 刀 等 物 切 下 以 作 乾 草 飼 料 或 者 他 用 即 便 不 作 他 用, 把 稻 穗 麥 穗 部 分 對 齊 捆 扎, 亦 有 益 於 脫 粒 無 疑 此 等 工 作 固 屬 於 輕 體 力 勞 動, 是 以 女 子 爲 主 要 勞 動 力 以 今 日 之 農 業 關 照 古 代, 道 理 應 該 是 一 致 的 就 其 甲 骨 文 字 形 而 言, 工 作 對 象, 爲 工 作 主 體 ; 就 其 字 形 而 言, 爲 對 象 物 的 最 終 場 所, 爲 對 象 物 造 意 不 同 故 有 積 聚 義, 亦 有 順 隨 義 由 一 個 場 所 到 另 一 個 場 所, 故 亦 有 交 接 交 付 義, 從 一 場 所 至 另 一 場 所, 則 工 作 主 體 亦 變 化, 故 對 於 前 一 工 作 主 體 而 言, 即 爲 棄 之, 故 得 有 棄 義 禾 首 垂, 則 有 曲 義 玉 篇. 女 部 : 委, 屬 也 89 戰 國 策 魏 策 四 魏 委 國 於 王 鮑 彪 注 云 : 委, 與 之 又 秦 策 83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261 下 84 ( 清 )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1 年 10 月 影 經 韻 樓 本 ), 頁 619 下 同 前 註, 頁 619 下 趙 誠, 甲 骨 文 簡 明 詞 典 卜 辭 分 類 讀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8 年 1 月 ), 頁 71 中 國 科 學 院 考 古 研 究 所 編, 甲 骨 文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9 年 3 月 ), 頁 476 徐 中 舒, 甲 骨 文 字 典 ( 成 都 : 四 川 辭 書 出 版 社,1989 年 5 月 ), 頁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玉 篇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3 年 9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64

17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13 四 吾 將 還 其 委 質 鮑 注 云 : 委, 致 也 90 此 皆 當 爲 委 字 之 常 用 義, 亦 符 合 吳 語 語 境 委 上 古 音 在 影 紐 微 部, 歸 上 古 音 在 見 紐 微 部, 91 二 字 疊 韻, 韋 昭 吳 人, 歸 或 本 吳 音 字, 非 必 以 歸 之 本 字 釋 之, 此 或 韋 注 以 歸 釋 委 字 之 由 又 委 字, 蕭 旭 謂 徐 元 誥 集 解 誤 作 季 92, 審 王 樹 民 ( ) 與 沈 長 雲 點 校 之 中 華 書 局 2002 年 6 月 版 本 與 2006 年 修 訂 本 皆 同, 因 未 見 徐 氏 集 解 之 中 華 書 局 1930 年 印 本, 未 知 是 徐 氏 原 書 之 誤 還 是 新 排 印 本 之 誤 清 人 陳 瑑 引 鄭 氏 儀 禮 稽 顙 注 云 : 頭 觸 地 無 容 也 93 言 是 9. 進 故 事 越 國 固 貢 獻 之 邑 也, 君 王 不 以 鞭 箠 使 之, 而 辱 軍 士, 使 寇 令 焉 94 句 踐 請 盟 : 一 介 嫡 女, 執 箕 箒 以 晐 姓 於 王 宮 一 介 嫡 男, 奉 槃 匜 以 隨 諸 御 95 春 秋 貢 獻 不 解 96 於 王 府, 天 王 豈 辱 裁 之? 亦 征 諸 侯 之 禮 也 97 敢 使 下 臣 盡 辭 遞 修 本 越 國 固 貢 獻 之 邑 也, 君 王 不 以 鞭 箠 使 之, 而 辱 軍 士, 使 寇 令 焉 98 句 踐 請 盟 : 一 嫡 女, 執 箕 箒 以 晐 姓 於 王 官 99 一 嫡 男, 奉 槃 匜 以 隨 諸 御 100 春 秋 貢 獻 不 解 於 王 府, 大 王 豈 辱 裁 之? 101 亦 征 諸 侯 之 禮 也 102 敢 使 下 臣 盡 辭 [ 按 ], 介 俗 字 汪 遠 孫 云 : 舊 音 作 述 聞. 通 說 云 : 隸 書 作, 干 祿 字 書 竝 列 介 二 體, 云 上 通 下 正, 是 也 或 省 作 諸 祖 耿, 戰 國 策 集 注 匯 考 ( 增 補 版 )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2008 年 12 月 ), 頁 郭 錫 良, 漢 字 古 音 手 冊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86 年 ), 頁 蕭 旭, 國 語 校 補, 見 載 於 氏 著, 羣 書 校 補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11 年 7 月 ), 頁 ( 清 ) 陳 瑑, 國 語 翼 解 卷 六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叢 書 集 成 新 編 第 109 冊 ), 94 頁 686 下 言 不 以 鞭 箠 指 麾 之, 而 辱 遣 軍 士 也 95 介, 音 界 ; 一 介, 一 人 也 ; 箕 箒, 灑 掃 之 具 ; 晐, 備 也 ; 槃 匜, 二 器 也 ; 御, 謂 侍 御 之 人 96 解, 與 懈 同 言 此 征 取 諸 侯 之 常 禮 也 若 禦 寇 之 號 令 99 二, 一 人 ; 晐, 備 也 姓, 庶 姓 也 曲 禮 曰 : 納 女 於 天 子 曰 備 百 姓 100 槃, 承 盥 器 也 晉 語 曰 : 奉 匜 沃 盥 御, 近 臣 宦 豎 之 屬 101 豈 能 辱 意 裁 制 之 102 征 稅 也 此 亦 天 子 征 稅 諸 侯 之 禮

18 1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个 103 則 个 介 古 本 一 字 遞 修 本 二 之 二 當 爲 一 字 之 譌 王 官 之 官 爲 宮 字 之 譌, 金 李 本 等 皆 作 宮 大 王 之 大 亦 當 爲 天 字 之 譌, 因 前 後 文 俱 作 天 王, 秦 鼎 定 本 張 以 仁 國 語 斠 證 已 指 出 公 序 本 之 誤 遞 修 本 承 盥 器 之 承, 明 道 本 作 盛, 皆 可 通 進 故 事 施 注 7 處, 韋 注 施 注 5 處, 進 故 事 比 韋 注 多 音 界 與 解 與 懈 同 二 處 音 界 則 注 音, 解 與 懈 同 者 明 解 懈 古 今 字, 古 書 中 恒 見, 故 訓 匯 纂 收 錄 多 條 104, 茲 不 列 舉 吳 曾 祺 ( ) 沈 鎔 ( ) 張 以 仁 等 並 指 出 之, 徐 元 誥 引 宋 庠 ( ) 解, 佳 賣 反 亦 在 指 出 解 字 爲 懈 之 古 字 使 寇 令 雖 皆 施 注, 然 所 注 不 同, 進 故 事 不 釋 使 寇 令 三 字, 而 韋 注 唯 釋 寇 令 二 字 俞 樾 云 : 韋 未 解 使 字, 則 此 句 文 義 未 明 爾 雅. 釋 詁 曰 : 使, 從 也 廣 雅. 釋 詁 曰 : 從, 使 也 是 從 與 使 義 通 使 寇 令 焉 即 從 寇 令 焉, 謂 從 禦 寇 之 令 也 史 記. 龜 策 列 傳 大 將 布 彊, 卒 不 使 令, 使 令 即 從 令 正 可 證 明 此 文 之 義 105 俞 氏 之 說 恐 亦 未 允 說 文. 攴 部 云 : 寇, 暴 也 106 書 堯 典 下 寇 賊 姦 宄 孫 星 衍 ( ) 引 鄭 玄 曰 : 強 取 爲 寇 107 鄭 玄 之 釋 爲 寇 令 之 寇 之 義 使 寇 令 爲 動 賓 結 構, 寇 令 爲 定 中 結 構, 使 爲 動 詞, 此 處 爲 一 具 有 實 義 之 動 作 詞, 非 使 令 意 義 詞, 此 一 動 作 主 體 爲 君 王 上 言 越 國 固 貢 獻 之 邑 也, 言 下 之 意, 即 越 已 爲 吳 國 之 附 庸, 自 可 隨 意 使 喚, 不 當 動 用 兵 力 以 強 取 之 矣 故 此 寇 字 非 禦 寇 之 寇, 實 強 取 之 義 進 故 事 釋 箕 箒, 而 韋 注 不 釋, 明 魏 晉 時 此 器 具 已 極 為 普 遍 也 而 < 進 故 事 > 釋 之, 以 其 所 進 爲 君 主, 君 主 不 事 灑 掃, 未 必 知 其 何 物, 故 釋 之 曾 國 藩 ( ) 云 : 按 豈 字 語 意, 猶 云 儻 也 漢 書. 丙 吉 傳 豈 宜 尊 顯, 亦 猶 儻 也 108 蕭 旭 謂 韋 注 釋 豈 字 未 確, 豈 當 讀 爲 其, 表 祈 使 語 氣 之 詞 109 蕭 說 是 何 樂 士 ( ) 謂 爲 副 詞, 此 處 當 爲 何 氏 所 103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頁 宗 福 邦 等 主 編, 故 訓 匯 纂 ( 同 前 註 ), 頁 ( 清 ) 俞 樾, 羣 經 平 議 卷 二 九 ( 同 前 註 ), 頁 483 上 106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68 下 107 ( 清 ) 孫 星 衍 撰, 陳 抗 盛 冬 鈴 點 校, 尚 書 今 古 文 注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6 年 12 月 ), 頁 ( 清 ) 曾 國 藩, 求 闕 齋 讀 書 錄 卷 二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版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161 冊 影 光 緒 二 年 (1876) 傳 忠 書 局 刻 本 ), 頁 144 上 109 蕭 旭, 古 書 虛 詞 旁 釋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07 年 2 月 ), 頁 180

19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15 云 之 推 度 副 詞, 位 於 動 詞 謂 語 ( 或 其 他 謂 語 ) 前 作 狀 語, 配 合 文 義 表 示 對 動 作 行 爲 或 情 況 的 不 十 分 肯 定 的 估 計 或 推 測 110 正 合 吳 語 此 處 豈 字 語 境 俞 志 慧 云 : 此 豈 不 作 反 問 的 疑 問 詞 解, 當 係 其 的 借 字, 爲 句 首 語 助 詞, 在 此 強 調 請 示 的 語 氣 111 言 不 作 反 問 的 疑 問 詞 解 者 是, 言 借 字 者 則 誤, 此 類 字 本 皆 以 音 記 詞, 固 無 本 字 借 字 之 說, 又 大 王 豈 辱 裁 之 一 句 的 句 法 結 構 顯 然 爲 大 王 [ 豈 辱 ] 裁 之, 則 豈 字 實 在 句 中, 非 爲 句 首 也 進 故 事 注 釋 征 取, 韋 注 釋 征 稅, 皆 是 也 吳 曾 祺 云 : 征, 伐 也, 不 訓 稅 112 征 徵 音 同 義 通, 故 訓 匯 纂 征 字 下 條 故 訓 皆 釋 征 作 稅 113, 吳 氏 誤 10. 進 故 事 唯 天 王 秉 利 度 議 焉 114 吳 王 夫 差 乃 告 諸 大 夫 曰 : 孤 將 有 大 志 於 齊, 115 吾 將 許 越 成 而 無 拂 吾 慮 116 若 越 既 改, 吾 又 何 求? 若 其 不 改, 反 行, 吾 振 旅 焉 117 遞 修 本 唯 天 王 秉 利 度 義 焉 吳 王 夫 差 乃 告 諸 大 夫 曰 : 孤 將 有 大 志 118 於 齊 吾 將 許 越 成 而 無 拂 吾 慮 若 越 既 改, 吾 又 何 求? 若 其 不 改, 反 行, 吾 振 旅 焉 119 [ 按 ] 進 故 事 議 當 爲 義 字 之 譌 進 故 事 釋 利 爲 便, 稟 利 度 義 本 義 利 對 舉 說 文. 刀 部 云 : 利, 銛 也 从 刀 ; 和 然 後 利, 从 和 省 易 曰 : 利 者, 義 之 和 也 120 國 語. 魯 語 下 唯 子 所 利 韋 注 亦 云 : 利 猶 便 也 所 釋 允 當 說 文. 手 部 云 : 拂, 過 擊 也 121 徐 鍇 ( ) 繋 傳 云 : 擊 而 110 何 樂 士, 古 代 漢 語 虛 詞 詞 典 ( 北 京 : 語 文 出 版 社,2006 年 2 月 ), 頁 俞 志 慧,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12 月 ), 頁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卷 一 九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頁 宗 福 邦 等, 故 訓 匯 纂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11 月 ), 頁 秉, 執 也 ; 利, 謂 便 也 ; 度, 量 也 ; 義, 謂 宜 也 115 言 欲 伐 齊 116 言 欲 許 與 越 和, 免 嬰 拂 思 慮 也 117 謂 自 齊 還, 整 兵 伐 之 也 118 拂, 絕 也 119 伐 齊 反, 振 旅 而 討 之 120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91 上 121 同 前 註, 頁 257 上

20 1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過 之 也 122 審 文 義, 當 是 違 戾 之 義, 蕭 旭 云 : 征 以 下 文 我 絕 慮, 無 遷, 韋 解 是 也 拂, 讀 爲 刜 說 文 : 刜, 擊 也 廣 雅 : 刜, 斷 也 朱 駿 聲 俞 樾 並 謂 拂 假 借 爲 咈, 引 說 文 訓 違, 吳 曾 祺 曰 : 拂, 逆 也 並 失 之 123 說 文. 丿 部 : 弗, 撟 也 从 丿 从 从 韋 省 124 段 注 云 : 矯, 各 本 作 撟, 今 正 撟 者, 舉 手 也 引 申 爲 高 舉 之 用 矯 者, 揉 箭 箝 也, 引 申 爲 矯 拂 之 用 今 人 不 能 辯 者 久 矣 弗 之 訓 矯 也 今 人 矯 弗 皆 作 拂, 而 用 弗 爲 不 其 誤 葢 亦 久 矣 公 羊 傳 曰 : 弗 者, 不 之 深 也 固 是 矯 義 凡 經 傳 言 不 者 其 文 直, 言 弗 者 其 文 曲 韋 者, 相 背 也, 故 取 以 會 意 謂 或 左 或 右, 皆 背 而 矯 之 也 125 則 凡 從 弗 之 字, 皆 當 有 違 逆 之 義, 此 其 共 同 義 素, 拂 之 過 義 亦 當 由 其 語 源 義 來 者 又 無 拂 吾 慮 與 我 絕 慮 之 語 境 固 不 盡 同, 不 當 以 彼 而 繩 此, 此 處 當 以 違 逆 義 爲 是 吳 曾 祺 補 正 沈 鎔 詳 注 皆 云 : 拂, 逆 也 126 進 故 事 注 免 嬰 拂, 文 章 辨 體 匯 選 卷 二 一 用 之 嬰 拂 爲 一 同 義 並 列 復 合 結 構, 在 基 本 古 籍 庫 中 蒐 得 49 條 用 例 列 子 卷 七 死 有 萬 世 之 名, 名 者 固 非 實 之 所 取 也 雖 稱 之, 弗 知 ; 雖 賞 之, 不 知 與 株 塊 无 以 異 矣 張 湛 注 云 : 觀 形 即 事, 憂 危 之 迹 著 矣 求 諸 方 寸, 未 有 不 嬰 拂 其 心 者 通 典. 職 官. 太 宰 注 : 又 安 帝 以 太 宰 瑯 琊 王 德 文 不 宜 嬰 拂 事 務 藝 文 類 聚 卷 四 七 引 沈 約 ( ) 齊 司 空 柳 世 隆 行 狀 : 雖 嬰 拂 世 務, 而 素 業 無 改 宋 晁 載 之 續 談 助 卷 一 : 年 十 四, 膚 柔 滑, 吐 氣 勝 蘭, 不 欲 嬰 拂 之 黃 氏 日 抄 卷 六 九 戊 辰 輪 對 劄 子 云 : 未 見 有 嬰 拂 之 迹 也 漢 語 大 詞 典 作 攖 拂, 引 宋 叶 適 ( ) 龍 圖 侍 郎 孟 公 墓 誌 銘 : 良 甫 之 學, 以 觀 省 察 爲 主, 外 所 涉 歷, 皆 切 於 心, 身 所 覺 知, 皆 反 於 性 凡 情 僞 錯 陳, 横 逆 忽 來, 幾 若 無 所 攖 拂 宋 李 之 彦 東 穀 隨 筆 : 惟 恐 少 有 攖 拂 而 取 疏 遠, 故 隨 事 苟 徇 而 覬 親 密 釋 云 : 觸 犯, 拂 逆 127 辭 源 中 文 大 辭 典 未 見 收 則 漢 語 大 詞 典 當 補 攖 拂, 亦 作 嬰 拂 又 盧 文 弨 ( ) 鍾 山 札 記 卷 一 云 : 韓 非 說 難 云 : 大 忠 無 所 拂 悟 今 本 史 記 乃 以 下 句 122 ( 南 唐 ) 徐 鍇, 說 文 解 字 繋 傳 通 解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四 部 叢 刊 初 編 經 部 影 配 補 宋 本 ), 頁 237 下 123 蕭 旭, 國 語 校 補, 見 載 於 氏 著, 羣 書 校 補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11 年 7 月 ), 頁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265 下 125 ( 清 )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1 年 10 月 影 經 韻 樓 本 ), 頁 627 下 126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卷 一 九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頁 2 沈 鎔 撰 王 懋 校 訂, 國 語 詳 注 卷 一 九 ( 上 海 : 文 明 書 局,1925 年 5 月 ), 本 卷 頁 漢 語 大 詞 典 編 纂 委 員 會, 漢 語 大 詞 典 第 6 卷 ( 上 海 : 漢 語 大 詞 典 出 版 社 1997 年 4 月 版 ), 頁 964

21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17 辭 言 無 所 擊 排 之 辭 字 與 悟 互 易 案 非 本 書 作 大 意 無 所 拂 忤, 辭 言 無 所 擊 摩 悟 古 與 忤 通 用 呂 氏 春 秋. 蕩 兵 篇 百 姓 之 以 悟 相 侵 也 立 見, 亦 是 以 悟 爲 忤 索 隱 正 義 所 見 本 尚 是 拂 悟 128 拂 忤 同 義 連 文 故 攖 絕 忤 拂 其 義 皆 一 也 韋 注 不 釋 振 旅, 進 故 事 以 整 兵 釋 之, 二 者 義 同 11. 進 故 事 申 胥 諫 曰 : 不 可 許 也 夫 越 非 實 忠 心 好 吳 也, 又 非 懾 畏 吾 甲 兵 之 彊 也, 大 夫 種 勇 而 善 謀, 將 還 玩 吳 國 於 股 掌 之 上, 以 得 其 志 夫 固 知 君 王 之 葢 威 以 好 勝, 故 婉 約 其 辭, 以 從 逸 王 志, 使 樂 於 諸 夏 之 國 以 自 傷 也 129 遞 修 本 申 胥 諫 曰 : 不 可 許 也 夫 越 非 實 忠 心 好 吳 也, 又 非 懾 畏 吾 甲 兵 之 彊 也, 大 夫 種 勇 而 善 謀, 將 還 玩 吳 國 於 股 掌 之 上, 130 以 得 其 志 夫 固 知 君 王 之 葢 威 以 好 勝 也, 故 婉 約 其 辭, 以 從 逸 王 志, 使 淫 樂 於 諸 夏 之 國 以 自 傷 也 [ 按 ] 爲 淫 俗 字 吳 國, 明 道 本 作 吾 國, 汪 遠 孫 云 : 公 序 本 吾 作 吳, 是 也, 太 平 御 覽 人 事 九 十 七 兵 三 十 四 鱗 介 六 引 國 語 竝 作 吳 字 131 另 冊 府 元 龜 卷 七 四 二 文 章 正 宗 卷 四 宋 王 當 ( ) 春 秋 臣 傳 卷 二 六 宋 呂 本 中 ( ) 紫 微 雜 說 明 徐 元 太 (1536-?) 喻 林 卷 六 引 亦 作 吳 國 上 言 夫 越, 此 處 言 吳 國, 對 文 進 故 事 施 注 五 處, 遞 修 本 韋 注 施 注 三 處, 進 故 事 從, 隨 也 單 出, 故 實 即 四 處 進 故 事 釋 申 胥 之 故, 在 於 其 無 前 後 語 境, 而 韋 昭 前 已 釋 之, 張 以 仁 ( ) 云 : 御 覽 四 五 六 有 注 云 : 申 胥, 楚 臣 伍 員 ( 三 三 同, 惟 員 誤 胥, 九 三 四 則 作 申 胥, 伍 子 胥 ) 韋 本 所 無 又 九 三 四 引 無 諫 字 132 鄭 良 樹 亦 指 出, 並 云 疑 是 賈 注 133, 頗 疑 御 覽 自 作 注 也, 理 與 進 故 事 同, 韋 本 非 無, 吳 語 前 文 夫 申 胥 華 登 簡 服 吳 國 之 士 韋 128 ( 清 ) 盧 文 弨 撰 楊 曉 春 點 校, 鍾 山 札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10 年 3 月 版 ), 頁 申 胥, 即 伍 子 胥 也 ; 還, 反 也 ; 玩, 猶 侮 也, 弄 也 ; 葢, 猶 尚 也 婉, 順 也 ; 約, 卑 也 ; 從, 隨 也 130 還, 轉 也 ; 玩, 弄 也 ; 脛 本 曰 股 131 ( 清 ) 汪 逺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頁 張 以 仁, 國 語 斠 證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9 年 ), 頁 鄭 良 樹, 國 語 校 證 ( 下 ), 幼 獅 學 志, 第 8 卷 第 2 期 (1969 年 6 月 ), 頁 20

22 1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注 中 已 釋 之 又 甲 兵, 黃 刊 明 道 本 作 兵 甲, 汪 遠 孫 已 揭 出, 張 以 仁 云 : 金 秦 董 本 皆 作 甲 兵 查 下 文 使 吾 甲 兵 鈍 獘 君 王 舍 甲 兵 之 威 以 臨 使 之 以 多 甲 兵, 皆 作 甲 兵 疑 此 作 甲 兵 是 也 134 在 基 本 古 籍 庫 中 輸 入 甲 兵, 得 一 萬 四 千 九 百 六 十 一 條 記 錄, 輸 入 兵 甲, 得 六 千 八 百 三 十 一 條 記 錄 再 限 定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則 兵 甲 得 十 八 條, 甲 兵 得 54 條 則 以 甲 兵 爲 更 常 用 也, 或 可 爲 張 氏 之 說 作 一 佐 證 又 勇 而 善 謀, 鄭 良 樹 張 以 仁 俱 指 出 御 覽 三 三 九 三 四 引 而 作 以, 張 以 仁 並 以 以 用 同 而, 言 是, 古 漢 語 中 此 類 用 法 常 見 進 故 事 釋 還 爲 反, 韋 昭 釋 還 爲 轉 說 文. 辵 部 云 : 還, 復 也 135 爾 雅. 釋 言 云 : 還, 返 也 玉 篇. 辵 部 亦 云 : 還, 返 也 廣 韻. 仙 韻 云 : 還, 還 返 集 韻. 仙 韻 云 : 還, 復 返 136 越 語 下 天 有 還 形 韋 注 云 : 還, 反 也 周 語 下 視 無 還 韋 昭 注 云 : 睛 轉 復 反 爲 還 137 此 當 爲 進 故 事 所 本, 釋 還 爲 反 ( 返 ), 亦 宋 代 官 修 字 書 之 常 以 語 境 而 論, 似 釋 反 更 合 蕭 旭 則 云 : 還 訓 反 復, 是 其 本 義, 猶 言 往 返, 是 跑 到 頭 再 回 來 即 終 而 復 始 的 復 此 文 當 從 韋 訓 轉, 其 本 字 為 旋 還 玩 吳 國 於 股 掌 之 上, 言 轉 弄 吳 於 股 掌 之 上 也 亦 可 備 說 黃 永 堂 謂 還 通 環, 旋 轉 之 義 138, 釋 爲 旋 轉 則 是, 以 環 爲 還 之 本 字 則 誤 又 遞 修 本 韋 注 從, 隨 也, 黃 刊 明 道 本 作 從, 順 隨 也, 可 見 進 故 事 與 公 序 本 同 黃 模 云 : 從 縱 同 139 吳 曾 祺 引 王 曰 : 從 讀 如 縱 縱 逸 猶 放 逸 也 140 似 較 韋 說 爲 長 134 張 以 仁, 國 語 斠 證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9 年 ), 頁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40 下 136 見 周 祖 謨, 爾 雅 校 箋 ( 南 京 :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1984 年 12 月 ), 頁 23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玉 篇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3 年 9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195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廣 韻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2 年 6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121 ( 宋 ) 丁 度 等, 集 韻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影 述 古 堂 影 宋 鈔 本 ), 頁 故 訓 匯 纂 引 本 條 唯 作 周 語 ", 依 例, 當 作 周 語 下 ", 見 宗 福 邦 等 主 編, 故 訓 匯 纂, 頁 2315a 欄 138 黃 永 堂, 國 語 全 譯 ( 貴 陽 : 貴 州 人 民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 清 )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卷 四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0 年 3 月 史 籍 叢 刊 本 ), 頁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卷 一 九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頁 2

23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進 故 事 使 吾 甲 兵 鈍 獘, 民 人 離 落 而 日 以 憔 悴, 然 後 安 受 吾 燼? 夫 越 王 好 信 以 愛 民, 四 方 歸 之, 年 糓 時 熟, 日 長 141 炎 炎, 及 吾 猶 可 以 戰 也, 爲 虺 弗 摧, 爲 蛇 將 若 何? 142 遞 修 本 使 吾 甲 兵 鈍 弊, 民 人 離 落 而 日 以 憔 悴, 然 後 安 受 吾 燼? 夫 越 王 好 信 以 愛 民, 四 方 歸 之, 年 穀 時 孰, 日 長 炎 炎, 143 及 吾 猶 可 以 戰 也, 爲 虺 弗 摧, 爲 蛇 將 若 何? 144 [ 按 ] 獘 弊 之 異, 拙 稿 國 語 補 音 三 種 版 本 校 異 ( 鄭 語 楚 語 ) 已 言 及 之 145, 以 弊 實 獘 的 引 申 義 的 書 寫 形 式 說 文 有 獘 無 弊 蕭 旭 云 : 獘 當 讀 為 㡀, 字 或 作 敝, 説 文 並 訓 敗 衣 引 申 即 為 破 敗 義 甲 兵 鈍 弊, 是 說 鈍 了, 壞 了 又 宋 毛 居 正 增 修 互 注 禮 部 韻 略 卷 四 字 注 云 :, 頓 仆 也, 困 也, 惡 也, 通 作 弊, 又 死 也, 亦 作 斃, 下 从 犬 增 修 校 正 押 韻 釋 疑 祭 韻 弊 注 云 : 弊, 惡 也 廣 韻 祭 韻 云 :, 困 也, 惡 也, 説 文 曰 : 頓 仆 也 俗 作 弊 玉 篇. 収 部 云 : 弊, 毗 制 切, 俗 字 又 部 云 : 與 敝 同 敝, 上 同, 壞 也, 敗 也, 極 也, 頓 仆 也, 或 作 弊, 同 上, 俗 集 韻. 祭 韻 云 : 弊, 斷 也 弊, 惡 也 斃, 説 文 : 頓 仆 也 引 春 秋 傳 與 犬, 犬, 或 从 死 146 觀 宋 人 字 書, 釋 弊 ( 獘 ) 多 有 不 同, 即 便 同 者, 亦 以 弊 俗 ( 獘 ) 正, 此 或 進 故 事 作 獘 字 之 由 而 干 祿 字 書 則 以 弊 正 俗 147, 正 名 要 錄 則 以 弊 爲 通 用 字, 爲 正 字 五 經 文 字 以 獘 弊 同 當 獘 字 犬 上 一 點 之 省, 因 其 甲 骨 文 字 形 作 篆 文 字 形 作 則 遞 修 本 作 弊 字 亦 非 無 據 第 5 條 罷 獘 字 亦 然 審 補 音 字 頭 即 作 罷, 則 或 宋 庠 補 音 本 自 作 字, 而 遞 修 本 從 俗 而 改 也 審 遞 修 本 141 上 聲 142 虺 小 蛇 大 143 離, 畔 也 ; 落, 殞 也 ; 憔 悴, 瘦 病 也 ; 炎 炎, 進 皃 144 虺 小 蛇 大 也, 傳 曰 : 封 豕 長 蛇 145 郭 萬 青, 國 語 補 音 三 種 版 本 校 異 ( 鄭 語 楚 語 ), 東 亞 文 獻 研 究, 第 6 輯 (2010 年 8 月 ), 頁 ( 宋 ) 毛 居 正, 增 修 互 注 禮 部 韻 略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37 冊 ), 頁 500 下 ( 宋 ) 歐 陽 德 隆 撰 郭 守 正 增 修, 增 修 校 正 押 韻 釋 疑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37 冊 ), 頁 711 下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廣 韻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2 年 6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356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玉 篇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3 年 9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 宋 ) 丁 度 等, 集 韻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影 述 古 堂 影 宋 鈔 本 ), 頁 此 爲 夷 門 廣 牘 本, 唐 石 刻 本 明 拓 本 文 淵 閣 四 庫 本 字 作

24 2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中 國 語 正 文 與 補 音 用 字 多 有 不 同 又 冊 府 元 龜 卷 七 四 二 明 馮 琦 ( ) 經 濟 類 編 卷 六 五 引 亦 作 明 賀 復 徵 文 章 辨 體 彙 選 卷 五 三 張 自 烈 ( ) 正 字 通 卷 六 火 部 引 字 作 敝, 又 文 章 辨 體 彙 選 卷 二 一 卷 四 九 四 引 字 作 弊, 審 其 卷 二 一 所 引 實 本 進 故 事, 非 自 吳 語 中 選 錄 出 也 憔 悴, 札 記 攷 異 皆 云 補 音 作 顦 顇, 張 以 仁 云 : 金 秦 董 日 時 崇 本 皆 作 憔 悴 憔 悴 俗 字 148 說 文 字 作 顦 顇, 冊 府 元 龜 卷 七 四 二 遞 修 本 等 今 傳 國 語 明 馮 琦 經 濟 類 編 卷 六 五 皆 作 憔 悴, 則 其 作 憔 悴 字 者 亦 遠 公 序 本 國 語 雖 號 稱 補 音 本, 然 補 音 爲 宋 庠 專 著, 而 國 語 則 爲 宋 庠 校 訂, 雖 則 校 訂, 實 自 古 相 傳 者, 非 自 宋 庠 手 出, 且 今 所 傳 之 公 序 本 中 以 宋 刻 宋 元 遞 修 本 爲 最 古, 然 而 二 者 差 別 較 大, 很 難 講 即 是 宋 氏 原 校, 故 補 音 與 公 序 本 國 語 實 多 有 別 149 段 注 云 : 許 書 無 顦 篆, 大 徐 增 之, 非 也 錢 氏 大 昕 曰 : 面 部 之, 當 是 正 字 小 雅 : 或 盡 瘁 事 國 傳 云 : 盡 力 勞 病 以 從 國 事 左 傳 引 詩 曰 : 雖 有 姬 姜, 無 棄 蕉 萃 杜 曰 : 蕉 萃, 陋 賤 之 人 楚 辭. 漁 父 : 顏 色 憔 悴 王 曰 : 皯 黴 黑 也 班 固 荅 賓 戲 : 朝 而 榮 華, 夕 而 焦 瘁 其 字 各 不 同 今 人 多 用 憔 悴 字 許 書 無 憔 篆 悴 則 訓 憂 也 150 則 是 補 音 從 大 徐 本 也 憔 悴 實 爲 狀 貌 之 詞, 非 言 人 心 理 者, 當 以 從 頁 從 面 爲 正 字, 張 說 是 進 故 事 用 糓 字 而 國 語 各 本 用 穀 字, 廣 韻. 屋 韻 云 : 糓, 俗 附 釋 文 互 註 禮 部 韻 略. 屋 韻 云 : 穀, 百 穀 之 緫 名 亦 作 糓, 从 米, 五 糓 也 張 有 (1054-?) 復 古 編 卷 五 亦 云 : 穀, 續 也 百 榖 之 總 从 禾 別 作 糓, 非 述 古 堂 本 集 韻. 屋 韻 云 : 穀 糓, 古 䘵 切 說 文 續 也 百 縠 之 緫 名 一 曰 善 也 䘵 也 一 曰, 水 名 或 从 米 焦 竑 ( ) 俗 書 刊 誤 卷 四 云 : 榖, 楮 木 也 穀, 百 穀 也 音 叨, 精 治 也, 今 多 混 151 是 二 字 初 本 分 明, 後 則 混 同 耳 孰, 明 道 本 作 熟, 汪 遠 孫 云 : 熟 字 俗 152 二 字 實 亦 古 今 字 關 係, 進 故 事 從 今 字 148 張 以 仁, 國 語 斠 證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9 年 ), 頁 具 體 詳 見 郭 萬 青, 宋 刻 宋 元 遞 修 本 補 音 國 語 校 字, 待 刊 150 ( 清 )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1 年 10 月 影 經 韻 樓 本 ), 頁 421 下 151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廣 韻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2 年 6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頁 429 ( 宋 ) 丁 度 等, 附 釋 文 互 註 禮 部 韻 略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37 冊 ), 頁 275 上 ( 宋 ) 張 有, 復 古 編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25 冊 ), 頁 712 上 ( 宋 ) 丁 度 等, 集 韻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影 述 古 堂 影 宋 鈔 本 ), 頁 634 ( 明 ) 焦 竑, 俗 書 刊 誤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28 冊 ), 頁 557 上 152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頁 335

25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21 韋 不 注 長 字, 或 韋 昭 時 長 音 尚 無 區 別, 唐 宋 以 降, 長 則 分 屬 二 聲 且 調 亦 有 別, 故 進 故 事 出 注 以 辨 之 陳 瑑 云 : 以 炎 炎 爲 進 火 曰 炎 上 之 義 炎 庸 聲 相 近, 書 曰 : 若 時 登 庸 謂 登 用 之, 卽 登 進 之 義 也 153 亦 可 備 說, 然 本 字 既 可 通, 不 煩 改 讀 假 借 13. 進 故 事 吳 王 曰 : 大 夫 奚 於 越? 154 越 曽 足 以 為 大 虞 乎? 155 若 無 越, 則 吾 何 以 春 秋 曜 軍 士? 156 乃 許 之 成 遞 修 本 吳 王 曰 : 大 夫 奚 隆 於 越? 越 曽 足 以 為 大 虞 乎? 157 若 無 越, 則 吾 何 以 春 秋 曜 吾 軍 士? 乃 許 之 成 [ 按 ], 隆 俗 字 異 體 字 字 典 唯 收 錄 與 形 體 相 近 之 字 形, 並 引 增 廣 字 學 舉 隅 卷 二 正 譌 隆 字 注 云 : 均 非 158 進 故 事 字 當 爲 之 俗 寫 說 文. 部 云 : 奚, 大 腹 也 159 周 禮. 春 官. 序 官 奚 四 人 鄭 玄 注 云 : 奚, 女 奴 也 160 審 故 訓 匯 纂 奚 字 何 也 之 釋 多 有 161, 可 見 彼 時 古 注 中 以 奚 爲 名 詞 爲 常 識, 故 訓 詁 家 每 遇 作 疑 問 代 詞 用 法 的 奚 字 必 注 出 之, 是 韋 注 釋 奚 之 由 唐 宋 以 降, 奚 字 爲 疑 問 代 詞 已 爲 常 識, 故 進 故 事 不 出 注 文 章 正 宗 卷 四 妙 絕 古 今 卷 一 經 濟 類 編 卷 六 五 文 章 辨 體 彙 選 卷 五 三 卷 四 九 四 引 軍 士 前 俱 有 吾 字, 卷 二 一 則 沿 襲 進 故 事, 無 吾 字 或 進 故 事 脫 吾 字 也 進 故 事 以 慮 釋 虞, 韋 注 釋 以 度, 義 通 汪 遠 孫 引 王 念 孫 ( ) 153 ( 清 ) 陳 瑑, 國 語 翼 解 卷 六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叢 書 集 成 新 編 第 109 冊 ), 頁 686 下 154, 盛 也, 不 必 以 越 為 盛 155 言 不 足 為 大 慮 也 156 言 無 越, 則 兵 無 所 振 157 奚, 何 也 ; 隆, 盛 也 ; 虞, 度 也 158 臺 灣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編, 異 體 字 字 典 網 路 版, 159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頁 215 下 160 ( 清 ) 阮 元 校 刻, 十 三 經 注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年 10 月 影 世 界 書 局 排 印 本 ), 頁 753 中 161 宗 福 邦 等, 故 訓 匯 纂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11 月 ), 頁 498

26 2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曰 : 虞, 憂 也 韋 注 失 之 162 按 憂 慮 度 義 近 就 語 境 論, 則 釋 以 憂 字 最 切, 故 汪 曾 祺 補 正 沈 鎔 詳 注 俱 云 : 虞, 憂 也 163 正 德 刊 本 進 故 事 字 左 邊 結 構 不 甚 清 晰, 以 文 章 辨 體 彙 選 卷 二 一 對 之, 則 爲 輝 字 無 疑 檢 索 基 本 古 籍 庫, 振 輝 結 構 首 見 於 法 苑 珠 林 卷 三 三, 釋 慧 立 (615-?) 三 藏 法 師 傳 卷 一 亦 見, 又 文 苑 英 華 卷 九 一 所 收 奚 敬 玄 唐 左 羽 林 軍 大 將 軍 史 公 神 道 碑 亦 見 用 又 弘 明 集 卷 一 一 方 將 闡 揚 洪 化 助 明 振 暉 檢 索 電 子 版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得 十 九 個 匹 配, 然 十 六 國 春 秋 卷 六 二 釋 文 紀 卷 九 皆 用 弘 明 集 之 語, 又 有 幾 處 爲 人 名 唯 得 抱 樸 子 外 篇 卷 三 振 煇 宸 扆 而 無 得 意 之 色 方 舟 集 卷 一 三 蘇 文 忠 集 御 叙 䟦 兩 宫 隆 眷, 振 輝 九 牧 泊 菴 集 卷 九 延 平 知 府 胡 公 子 祺 哀 辭 方 振 輝 兮 遽 衂 藏 遵 巖 集 卷 一 八 祭 翟 都 憲 乃 堂 文 鳯 振 輝 以 嗚 岡 兮 衡 廬 精 舍 藏 稿 卷 二 一 同 郡 㑹 祭 雷 太 母 文 鳯 振 輝 以 鳴 漢 五 例, 皆 動 賓 結 構, 或 當 時 常 見 語 耳 通 過 上 面 的 比 較 可 以 看 出 : 一 真 德 秀 進 故 事 所 用 吳 語 隸 屬 於 公 序 本 系 列, 經 筆 者 考 查, 南 宋 戴 侗 之 六 書 故 引 國 語 七 十 七 條 164, 就 其 所 引 國 語 各 條 看, 也 當 屬 於 公 序 本 系 列, 可 見 宋 公 序 校 訂 國 語 之 後, 至 少 到 南 宋 時 期, 學 者 們 已 經 自 覺 以 公 序 本 國 語 爲 參 考 依 據 了 ; 二 遞 修 本 韋 昭 注 共 三 十 八 處, 真 德 秀 進 故 事 施 注 四 十 四 處, 包 括 幾 處 音 注 就 絕 對 字 數 而 言, 韋 注 四 百 四 十 二 字, 真 德 秀 注 二 百 九 十 六 字 韋 注 尚 引 書 以 證 其 義, 體 現 無 徵 不 信 的 學 術 風 格 ; 真 德 秀 進 故 事 則 直 釋 其 義, 體 現 宋 人 註 釋 尚 簡 約 的 特 徵 對 於 具 體 語 詞 的 訓 釋 體 現 了 語 言 發 展 演 化 的 時 代 特 點, 在 韋 昭 時 代 需 要 出 注 纔 能 明 瞭 的 詞 義, 在 真 德 秀 的 時 代 已 經 成 爲 常 用 義, 不 需 出 注 了, 反 之 亦 然 162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發 正 卷 一 九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清 道 光 丙 午 (1846) 振 綺 堂 刊 本 ), 頁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卷 一 九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頁 2 沈 鎔 撰 王 懋 校 訂, 國 語 詳 注 卷 一 九 ( 上 海 : 文 明 書 局,1925 年 5 月 ), 頁 郭 萬 青, 六 書 故 引 國 語 例 辨 正, 東 亞 文 獻 研 究, 第 8 輯 (2011 年 12 月 )

27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23 參 考 文 獻 ( 漢 ) 司 馬 遷 撰,( 宋 ) 裴 骃 集 解 ( 唐 ) 司 馬 貞 索 隱 ( 唐 ) 張 守 節 正 義,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9 年 點 校 本 ) ( 漢 ) 司 馬 遷 撰 ( 唐 ) 司 馬 貞 注, 史 記 ( 杭 州 : 浙 江 古 籍 出 版 社,1998 年 5 月 版 二 十 五 史 ( 百 衲 本 ) 影 黃 善 夫 刊 本 ) ( 漢 )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年 12 月 影 陳 昌 治 覆 刻 平 津 館 本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四 部 叢 刊 影 嘉 靖 七 年 金 李 澤 遠 堂 本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南 京 師 範 大 學 藏, 湖 北 崇 文 書 局, 同 治 己 巳 (1869) 重 刊 士 禮 居 本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上 海 : 蜚 英 館, 光 緒 三 年 (1877) 石 印 士 禮 居 叢 書 本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臺 北 : 世 界 書 局,1985 年 影 攡 藻 堂 四 庫 薈 要 第 203 冊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年 影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406 冊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上 海 : 博 古 齋,1913 年 石 印 士 禮 居 叢 書 本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 四 部 備 要 本 ) ( 吳 ) 韋 昭 注, 國 語 ( 北 京 :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社,2006 年 7 月 影 宋 刻 宋 元 遞 修 本 ) ( 梁 ) 蕭 統 編 ( 唐 ) 李 善 注, 文 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7 年 11 月 影 清 胡 克 家 刻 本 ) ( 梁 ) 蕭 統 編 ( 唐 ) 李 善 等 注, 六 臣 注 文 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7 年 8 月 影 宋 刊 本 ) ( 唐 ) 歐 陽 詢 等 撰 汪 紹 楹 校, 藝 文 類 聚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5 月 ) ( 唐 ) 慧 琳, 一 切 經 音 義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3 年 4 月 版 正 續 一 切 經 音 義 ) ( 南 唐 ) 徐 鍇, 說 文 解 字 繋 傳 通 解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四 部 叢 刊 初 編 經 部 影 配 補 宋 本 ) ( 宋 ) 丁 度 等, 集 韻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年 5 月 影 述 古 堂 影 宋 鈔 本 ) ( 宋 ) 丁 度 等, 附 釋 文 互 註 禮 部 韻 略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年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37 冊 )

28 2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 宋 ) 毛 晃 增 注 毛 居 正 重 增, 增 修 互 注 禮 部 韻 略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86 年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37 冊 ) ( 宋 ) 宋 庠, 國 語 補 音 ( 北 京 :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社,2006 年 7 月 影 宋 刻 宋 元 遞 修 本 ) ( 宋 ) 真 德 秀, 西 山 真 文 忠 公 文 集 ( 四 部 叢 刊 初 編 集 部 影 明 正 德 刊 本 ) ( 宋 ) 張 有, 復 古 編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年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25 冊 )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廣 韻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2 年 6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 宋 ) 陳 彭 年 等, 宋 本 玉 篇 ( 北 京 : 中 國 書 店,1983 年 9 月 影 張 氏 澤 存 堂 本 ) ( 宋 ) 歐 陽 德 隆 撰 郭 守 正 增 修, 增 修 校 正 押 韻 釋 疑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86 年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37 冊 ) ( 明 ) 王 懋 竑, 讀 書 記 疑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146 冊 ) ( 明 ) 焦 竑, 俗 書 刊 誤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年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第 228 冊 ) ( 明 ) 閔 齊 伋 裁 注, 國 語 九 卷 ( 北 京 出 版 社,2000 年 版 四 庫 未 收 書 輯 刊 第 1 輯 第 16 冊 影 萬 曆 閔 氏 刻 本 ) ( 明 ) 穆 文 熙, 國 語 評 苑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1997 年 四 庫 存 目 叢 書 第 173 冊 影 鄭 以 厚 光 裕 堂 本 ) ( 清 ) 王 鐸, 王 覺 斯 校 批 國 語 讀 本 ( 瀋 陽 : 遼 海 書 社,1934 年 影 印 本 ) ( 清 ) 朱 駿 聲, 說 文 通 訓 定 聲 ( 武 漢 : 武 漢 市 古 籍 書 店,1983 年 6 月 影 臨 嘯 閣 本 ) ( 清 ) 邢 澍, 金 石 文 字 辨 異, 聚 學 軒 叢 書 本 ( 清 ) 阮 元 校 刻, 十 三 經 注 疏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年 10 月 影 世 界 書 局 排 印 本 )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發 正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圖 書 館 藏, 清 道 光 丙 午 (1846) 振 綺 堂 刊 本 ) ( 清 ) 汪 遠 孫, 國 語 明 道 本 攷 異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58 年 3 月 版 國 語 後 附 ) ( 清 ) 段 玉 裁, 說 文 解 字 注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1 年 10 月 影 經 韻 樓 本 ) ( 清 ) 俞 樾, 羣 經 平 議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版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78 冊 ) ( 清 ) 孫 星 衍 撰, 陳 抗 盛 冬 鈴 點 校, 尚 書 今 古 文 疏 證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6 年 12 月 ) ( 清 ) 郝 懿 行, 爾 雅 義 疏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3 年 6 月 影 郝 氏 家 刻 本 )

29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25 ( 清 ) 陳 瑑, 國 語 翼 解 卷 六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 叢 書 集 成 新 編 第 109 冊 ) ( 清 ) 曾 國 藩, 求 闕 齋 讀 書 錄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年 版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第 1161 冊, 影 光 緒 二 年 (1876) 傳 忠 書 局 刻 本 ) ( 清 ) 黃 模, 國 語 補 韋 卷 四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0 年 3 月 版 史 籍 叢 刊 本 ) ( 清 ) 董 增 齡, 國 與 正 義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1985 年 影 式 訓 堂 叢 書 本 ) ( 清 ) 盧 文 弨 撰 楊 曉 春 點 校, 鍾 山 札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0 年 3 月 ) 中 國 科 學 院 考 古 研 究 所 編, 甲 骨 文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9 年 3 月 ) 任 繼 昉, 釋 名 匯 校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2006 年 11 月 ) 何 樂 士, 古 代 漢 語 虛 詞 詞 典 ( 北 京 : 語 文 出 版 社,2006 年 2 月 ) 吳 汝 綸, 尚 書 故, 見 載 於 施 培 毅 徐 壽 凱 校 點 吳 汝 綸 全 集 第 2 冊 ( 合 肥 : 黃 山 書 社,2002 年 9 月 ) 吳 曾 祺 撰 朱 元 善 校 訂, 國 語 韋 解 補 正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15 年 12 月 ) 沈 鎔 輯 注 王 懋 校 訂, 國 語 詳 注 ( 上 海 : 文 明 書 局,1925 年 5 月 ) 周 祖 謨 爾 雅 校 箋 ( 南 京 :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1984 年 12 月 ) 宗 福 邦 等 編, 故 訓 匯 纂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年 11 月 ) 林 尹 高 明 主 編, 中 文 大 辭 典 ( 普 及 本 )( 臺 北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出 版 部, 1990 年 9 月 ) 俞 志 慧,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年 12 月 ) 施 安 昌 編, 顏 真 卿 書 干 祿 字 書 ( 北 京 : 紫 金 城 出 版 社,1990 年 7 月 ) 徐 中 舒, 甲 骨 文 字 典 ( 成 都 : 四 川 辭 書 出 版 社,1989 年 5 月 ) 徐 元 誥 撰, 王 樹 民 沈 長 雲 點 校, 國 語 集 解 ( 修 訂 本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2006 年 4 月 ) 張 以 仁, 國 語 舊 注 輯 校, 氏 著 張 以 仁 先 秦 史 論 集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10 年 1 月 ) 許 少 峰, 近 代 漢 語 大 詞 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8 月 ) 郭 萬 青, 國 語 補 音 三 種 版 本 校 異 ( 鄭 語 楚 語 ), 東 亞 文 獻 研 究, 第 6 輯 (2010 年 8 月 ), 頁 郭 萬 青, 俞 著 國 語 韋 昭 注 辨 正 獻 疑, 古 籍 整 理 研 究 學 刊,2010 年 第 5 期 (2010 年 9 月 ), 頁 郭 萬 青, 六 書 故 引 國 語 例 辨 正, 東 亞 文 獻 研 究, 第 8 輯 (2011 年 12 月 ) 郭 萬 青, 宋 刻 宋 元 遞 修 本 補 音 國 語 校 字, 待 刊 郭 錫 良, 漢 字 古 音 手 冊 ( 增 訂 本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10 年 8 月 ) 黃 永 堂, 國 語 全 譯 ( 貴 陽 : 貴 州 人 民 出 版 社,1995 年 2 月 )

30 2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楊 寶 忠, 勾 字 出 現 的 時 間 及 相 關 問 題, 中 國 語 文,2001 年 第 3 期 (2001 年 5 月 ), 頁 董 立 章, 國 語 譯 注 辨 析 ( 廣 州 : 暨 南 大 學 出 版 社,1993 年 5 月 ) 漢 語 大 詞 典 編 纂 委 員 會, 漢 語 大 詞 典 ( 上 海 : 漢 語 大 詞 典 出 版 社,1997 年 4 月 ) 趙 誠, 甲 骨 文 簡 明 詞 典 卜 辭 分 類 讀 本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8 年 1 月 ) 諸 祖 耿, 戰 國 策 集 注 匯 考 ( 增 補 版 )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2008 年 12 月 ) 鄭 良 樹, 國 語 校 證 ( 下 ), 幼 獅 學 志, 第 8 卷 第 2 期 (1969 年 6 月 ), 頁 1-33 蕭 旭, 古 書 虛 詞 旁 釋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07 年 2 月 ) 蕭 旭, 羣 書 校 補 ( 揚 州 : 廣 陵 書 社,2011 年 7 月 ) 遲 鐸, 小 爾 雅 集 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8 年 9 月 ) 臺 灣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編, 異 體 字 字 典 網 路 版, ( 日 ) 秦 鼎, 春 秋 外 傳 國 語 定 本 ( 東 京 : 浪 華 書 肆 文 化 六 年 刻 本 ) ( 日 ) 諸 橋 轍 次, 大 漢 和 辭 典 ( 修 訂 版 ) 第 3 卷 ( 東 京 : 大 修 館 書 店,1984 年 4 月 )

31 國 語 吳 語 韋 昭 真 德 秀 注 比 較 27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1-27, No. 23, Dec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Search the difference of Wuyu s notes between WeiZhao and Zhen-Dexiu Wanqing Guo Abstract Zhen-Dexiu s Jingushi quoted Wuyu,a chapter of Guoyu and Zhen-Dexiu made new notes.these notes made by Zhen-Dexiu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made by WeiZhao.The article try to point out the difference and explore the causes. Keywords: GuoYu, WuYu, WeiZhao, Zhen-Dexiu, notes. Lecture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Tang Shan Teacher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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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第 頁 2011 年 12 月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 黃 東 陽 摘 要 本 文 係 以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作 為 研 究 文 本, 先 以 文 化 為 視 角 詮 解 文 中 白 猿 的 意 象, 進 而 重 新 發 明 此 篇 的 撰 文 命 意 及 構 思 進 程 就 白 猿 的 形 塑 而 言, 作 者 延 續 了 傳 統 文 化 視 白 猿 乃 兼 具 德 識 的 生 命 個 體, 且 為 山 中 具 有 神 格 的 精 靈, 卻 在 故 事 中 必 須 讓 白 猿 留 下 子 嗣 的 要 求, 以 環 結 與 歐 陽 詢 的 關 係, 特 意 存 留 下 白 猿 獸 性 中 的 食 色 之 慾 白 猿 於 逞 慾 得 子 嗣 後 因 此 而 得 罪 於 天, 身 死 於 歐 陽 紇 之 手, 簡 易 地 將 這 位 知 天 命 又 投 入 道 門 修 煉 的 精 靈, 竟 被 當 予 抑 制 的 慾 望 所 導 引 而 死 的 敘 事 矛 盾, 簡 易 地 歸 於 已 被 決 定 的 天 命 中 而 此 形 塑 出 的 白 猿 形 象 和 位 格, 便 映 照 於 歐 陽 詢 貌 寢 與 具 功 業 的 兩 項 特 質 上, 亦 依 此 理 路 築 構 全 篇 情 節 及 發 展 : 白 猿 被 定 位 成 具 有 神 格 卻 又 存 有 人 之 大 慾 的 個 體, 指 示 著 詢 乃 遺 傳 了 白 猿 神 聖 的 血 統, 故 能 不 同 於 凡 眾, 卻 也 因 此 外 形 似 猿 換 言 之, 乃 鑒 於 歐 陽 詢 將 逢 聖 主 ( 使 命 ) 及 形 似 猿 猴 ( 形 似 ) 的 事 實, 去 補 足 各 樣 的 敘 事, 故 擇 選 了 白 猿, 而 非 獼 猴 至 於 其 中 或 援 入 博 物 志 猴 奪 人 妻 的 原 型, 然 而 僅 止 於 概 念 的 採 用, 並 非 依 此 敷 衍 故 事 可 知 白 猿 傳 乃 有 意 為 小 說 的 造 作 結 果, 並 非 舊 論 所 主 張 是 為 了 誣 蔑 歐 陽 詢 而 撰 作, 那 麼 可 以 得 知 作 者 據 一 己 單 純 的 意 圖, 採 用 了 紀 傳 的 文 體 而 成 傳 奇, 一 種 純 粹 文 學 的 小 說 創 作 理 念, 已 在 唐 朝 初 葉 得 到 了 初 步 的 嘗 試 及 實 踐 關 鍵 詞 : 唐 傳 奇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文 言 小 說 唐 人 小 說 歐 陽 詢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34 3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壹 引 言 自 魯 迅 中 國 小 說 史 略 以 傳 奇 定 義 唐 代 始 有 意 為 小 說 的 文 學 新 體, 1 後 來 小 說 研 究 者 也 多 遵 從 此 說 採 用 此 一 新 詞, 已 令 唐 傳 奇 成 為 有 唐 一 代 所 謂 成 熟 小 說 的 代 辭 此 類 確 然 有 別 於 仍 存 續 當 時 採 用 六 朝 志 怪 筆 法 具 有 情 節 的 敘 事 創 作, 和 六 朝 時 直 書 聽 聞 少 予 鋪 陳 的 志 怪 小 說 有 著 顯 著 差 異 外, 也 與 裁 剪 時 人 軼 事 瑣 語 的 志 人 之 作 未 見 牽 涉, 而 是 以 史 傳 的 撰 文 體 製 記 下 人 物 ( 異 物 ) 生 平, 去 記 錄 重 塑 與 再 次 呈 現 當 時 社 會 及 文 化 所 存 在 特 異 的 人 和 事, 甚 而 納 容 了 違 背 物 理 法 則 或 不 能 證 成 的 神 秘 力 量 或 經 驗 若 以 此 觀 察 所 謂 唐 傳 奇 的 承 繼 與 體 製, 恐 與 魯 迅 所 認 定 與 六 朝 志 怪 間 必 然 存 在 著 文 體 嬗 變 的 關 聯 有 異 外, 對 於 此 體 的 認 識, 自 不 能 簡 易 地 將 它 視 作 由 志 怪 小 說 的 粗 陳 梗 概, 演 進 為 唐 代 小 說 的 敘 事 宛 轉 而 已 細 繹 此 一 新 體 於 體 製 上 仿 習 史 傳 的 關 聯 性, 可 就 此 略 知 撰 者 乃 盱 衡 了 古 文 中 史 傳 具 備 記 錄 人 事 的 功 能, 和 著 墨 在 敘 寫 特 定 個 人 言 行 或 事 件 的 既 有 文 體, 與 唐 代 古 文 運 動 具 有 相 同 的 思 想 基 礎 藉 此 載 體, 去 記 錄 下 由 作 者 及 聽 者 等 文 人 階 層 所 構 成 具 備 共 通 共 享 意 識 的 事 件, 其 思 維 必 然 符 合 這 群 體 對 其 所 處 社 會 的 認 識 及 看 法, 形 成 相 同 的 氛 圍 和 觀 感, 一 個 屬 乎 當 時 士 人 階 級 的 集 體 意 識 那 麼 足 能 知 悉 所 謂 傳 奇 所 記 錄 下 的 諸 多 人 事, 雖 非 真 實 地 將 作 者 所 聽 聞 轉 換 成 文 字, 乃 是 就 一 己 對 所 獲 知 的 事 件 甚 至 僅 是 訊 息, 經 解 譯 後 用 傳 記 的 方 式 呈 現, 近 於 史 傳 而 非 雜 史, 2 卻 屬 乎 真 實 地 去 呈 現 及 寄 寓 著 撰 者 自 身 的 思 維, 反 映 著 士 人 階 級 的 集 體 意 識 換 言 之, 依 照 迄 今 仍 適 用 的 傳 統 文 論 依 體 製 ( 敘 事 結 構 ) 功 能 ( 命 意 與 現 實 功 用 ) 分 別 文 體, 對 於 在 體 製 上 仿 傚 史 傳, 功 能 上 卻 無 史 體 意 義 的 傳 奇 而 言, 自 難 歸 於 史 體 而 見 容 於 小 說, 卻 面 臨 難 與 當 時 存 在 著 仿 習 志 怪 行 文 習 慣 或 又 雜 入 深 淺 程 度 不 一 的 個 人 增 飾 故 事 作 出 區 隔, 有 著 文 體 分 類 的 兩 難 可 以 說 唐 代 存 在 著 依 照 史 體 志 怪 兩 種 不 同 撰 寫 理 念 的 文 人, 只 是 1 2 係 指 魯 迅 所 云 : 小 說 亦 如 詩, 至 唐 代 而 一 變, 雖 尚 不 離 於 搜 奇 記 逸, 然 敘 述 宛 轉, 文 辭 華 艷, 與 六 朝 之 粗 陳 梗 概 者 較, 演 進 之 迹 甚 明, 而 尤 顯 者 乃 在 是 時 則 始 有 意 為 小 說 此 論 及 繫 此 體 於 六 朝 志 怪 之 後, 建 立 兩 者 間 文 體 的 承 繼 關 係 不 過 此 觀 點 能 否 成 立, 恐 非 確 論, 畢 竟 其 所 謂 傳 奇 文 未 必 然 皆 涉 靈 怪, 又 多 記 單 純 人 事 而 有 奇 情 奇 感 等 事 者 魯 迅, 中 國 小 說 史 略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12 月 ), 頁 71 魏 晉 南 北 朝 志 怪 小 說 在 隋 志 中 乃 置 於 雜 傳 之 下, 學 者 或 將 志 怪 視 作 史 傳 的 歧 出 不 過 本 文 所 稱 的 史 傳, 係 指 正 史 和 仿 傚 此 體 類 的 個 人 別 傳 不 能 入 於 正 史 特 定 階 級 身 份 之 高 士 隱 士 文 士 等 紀 傳 體, 後 也 多 繫 有 史 贊, 與 雜 傳 的 概 念 不 同, 體 例 自 有 區 別 至 於 傳 奇 則 不 然, 乃 與 記 傳 體 有 所 連 結 王 夢 鷗 即 由 唐 傳 奇 撰 文 的 篇 題 有 記 傳 記 等 類 目, 及 體 例 與 史 志 多 有 連 結, 認 為 : 唐 人 卻 幾 乎 以 歷 史 家 的 態 度, 用 歷 史 家 的 筆 法 稱 為 史 家, 來 寫 奇 奇 怪 怪 的 故 事 即 後 人 所 稱 小 說,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已 肯 綮 地 道 出 傳 奇 對 史 傳 在 體 製 上 的 仿 習 引 見 王 夢 鷗, 唐 人 小 說 概 述, 中 國 古 典 小 說 研 究 專 集 3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1979 年 7 月 ), 頁 40

35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31 單 就 作 品 本 身 而 言 呈 現 出 極 為 近 似 文 體 樣 貌 的 偶 合, 那 麼 欲 由 文 體 的 承 繼 與 撰 者 的 動 機 甚 而 文 字 多 寡 判 分 所 謂 傳 奇 抑 或 志 怪, 不 免 進 入 文 學 理 論 的 窮 巷 今 鑑 於 唐 代 確 然 存 在 為 數 頗 夥 以 傳 記 為 體 而 寄 託 寓 意 的 傳 奇 文 體, 故 本 文 不 用 小 說 史 採 文 體 遞 嬗 以 釋 傳 奇 於 唐 代 如 何 的 承 舊 開 新, 亦 不 在 於 辨 析 或 定 奪 文 體 分 判 的 原 理 法 式, 而 是 以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作 為 探 討 對 象 : 今 所 見 最 早 能 確 認 藏 寄 著 作 者 意 圖, 與 援 用 具 有 文 化 意 涵 生 命 的 傳 奇 之 作, 抽 離 當 中 文 人 所 習 用 的 文 化 符 號 以 還 原 舊 有 的 敘 事 結 構, 復 解 析 作 者 所 使 用 文 化 符 號 的 意 象 指 涉, 來 理 解 創 作 者 運 用 此 文 化 意 象 的 手 法 及 心 態 意 欲 藉 此 試 驗 性 的 分 析, 嘗 試 分 解 現 今 所 泛 稱 傳 奇 一 體 如 何 就 史 體 寄 託 寓 意, 就 此 建 立 起 文 章 規 模 之 法 式, 對 於 此 體 的 創 作 命 意 和 文 體 特 質, 能 有 更 準 確 的 掌 握 貳 文 化 意 象 的 使 用 原 型 符 號 之 指 涉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始 著 錄 於 崇 文 總 目, 題 名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3 新 唐 書. 藝 文 志 郡 齋 讀 書 志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亦 著 錄 而 無 異 辭 太 平 廣 記 引 是 篇 作 續 江 氏 傳, 另 明 人 尚 稱 白 猿 傳, 皆 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的 簡 稱, 非 有 它 名 4 宋 史. 藝 文 志 也 著 錄 在 小 說 家, 惟 題 作 集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係 誤 題 各 家 雖 未 題 作 者, 不 過 皆 用 此 書 內 容 記 歐 陽 詢 乃 白 猿 後 嗣, 況 詢 貌 似 獼 猴 當 有 誹 謗 意 圖, 作 為 推 測 作 者 身 份 與 著 書 年 代 的 基 礎 晁 公 武 郡 齋 讀 書 志 即 云 : 述 梁 大 且 末, 歐 陽 紇 妻 為 猿 所 竊, 後 生 子 詢, 崇 文 總 目 以 為 唐 人 惡 詢 者 為 之 陳 振 孫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亦 謂 : 歐 陽 紇 者, 詢 之 父 也 詢 貌 似 獮 猴, 蓋 嘗 與 長 孫 無 忌 互 相 嘲 謔 此 傳 遂 因 其 嘲 廣 之, 以 實 其 事, 託 言 江 總, 必 無 名 子 所 為 5 皆 以 為 文 乃 唐 代 惡 詢 之 無 名 氏 所 作, 至 於 陳 振 孫 謂 託 名 江 總, 蓋 為 書 名 所 誤, 非 另 有 題 名 作 者 江 總 的 傳 本 明 人 胡 應 麟 少 室 山 房 筆 叢 也 承 此 說, 而 謂 : 白 猿 傳, 唐 人 以 謗 歐 陽 詢 者 詢 狀 頗 瘦 削 類 猿 猱, 故 當 時 無 名 子 造 言 以 謗 之 此 書 本 題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蓋 偽 撰 者 託 總 為 名, 不 惟 誣 詢, 兼 以 誣 總 噫! 亦 巧 矣 6 胡 氏 亦 承 認 此 作 乃 欲 毀 謗 詢 的 無 名 子 所 為, 並 指 出 書 名 用 補 江 總, 殆 以 江 總 原 撰 有 白 猿 傳, 此 係 增 補, 亦 有 誣 江 總 之 嫌 而 由 誣 詢 為 線 索, 王 夢 鷗 認 為 以 歐 陽 詢 的 生 平 及 性 格, 與 人 結 怨 的 可 能 性 不 高, 推 測 江 總 之 子 今 本 崇 文 總 目 乃 清 人 錢 侗 所 輯, 此 條 乃 錢 氏 據 郡 齋 讀 書 志 輯 入, 引 文 見 後 見 宋. 王 堯 臣 等 撰, 崇 文 總 目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8 年 8 月 ), 頁 159 李 劍 國 以 為 : 然 廣 記 題 續 江 氏 傳, 疑 為 簡 名, 全 名 應 作 續 江 氏 ( 總 ) 白 猿 傳 曰 續 者, 則 江 總 先 有 白 猿 傳, 此 特 續 之 耳 此 詮 釋 合 於 情 理, 今 從 之 參 李 劍 國, 唐 五 代 志 怪 傳 奇 敘 錄 ( 天 津 : 南 開 大 學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 頁 宋. 陳 振 孫,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8 年 5 月 ), 頁 307 據 明. 胡 應 麟, 少 室 山 房 筆 叢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2001 年 8 月 ), 頁 320

36 3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江 溢 頗 有 文 辭, 性 傲 誕, 侍 勢 驕 物, 雖 近 屬 故 友, 不 免 詆 諆 最 有 可 能 對 已 位 高 權 重 的 舊 友 詢 妒 恨, 而 撰 此 文, 7 另 卞 孝 萱 則 用 書 法 之 爭 認 定 褚 遂 良 嫌 疑 最 大, 目 的 在 於 鞏 固 己 位 而 授 意 手 下 輕 薄 文 人 所 作, 8 或 陳 珏 主 張 係 武 后 時 欲 攻 擊 詢 子 歐 陽 通 的 政 敵 所 寫, 9 可 謂 皆 基 於 謗 詢 原 則 下 而 各 自 表 述 要 之 此 篇 以 詢 為 題, 牽 涉 人 事 且 多, 詢 在 世 時 皆 處 高 位, 撰 者 著 此 篇 當 尚 忌 於 詢 及 其 黨 朋, 故 以 詢 物 故 後 作 此 文 的 上 限 ( 貞 觀 十 五 年,641 年 ), 至 於 詢 子 通 為 來 俊 臣 所 害 ( 天 授 二 年,691 年 ), 既 有 意 為 文, 其 子 嗣 已 亡, 撰 文 的 新 意 已 失, 以 此 作 下 限, 此 文 應 撰 成 於 斯 時 此 作 除 了 曾 單 篇 流 傳 被 宋 代 藏 書 家 收 藏 及 太 平 廣 記 收 錄 外, 由 於 篇 幅 不 大, 明 清 以 來 叢 書 多 予 收 錄 而 得 廣 傳, 多 題 名 為 白 猿 傳 以 筆 者 所 能 知 見 者, 已 於 顧 氏 文 房 小 說 虞 初 志 綠 窗 女 史 合 刻 三 志 重 校 說 郛 唐 人 說 薈 唐 代 叢 書 龍 威 秘 書 晉 唐 小 說 暢 觀 等 叢 書 中 檢 得 ; 民 國 後 則 以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作 題 名, 像 唐 宋 傳 奇 集 唐 人 小 說 舊 小 說 等 已 收 錄, 其 他 各 類 唐 傳 奇 或 小 說 選 本, 亦 多 取 用, 足 見 此 篇 頗 受 文 人 青 睞 論 者 雖 多 以 此 篇 出 於 欲 誹 謗 歐 陽 詢 所 作, 然 近 人 李 宗 為 說 道 : 以 歐 陽 詢 那 樣 的 一 代 名 人, 又 恰 有 他 與 長 孫 無 忌 互 相 間 的 嘲 謔 之 辭 流 傳, 後 人 即 掇 拾 古 來 猿 竊 婦 人 及 白 猿 化 老 人 而 善 劍 術 精 術 數 等 傳 說 附 會 之, 以 俳 諧 逞 才, 那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不 必 出 於 誹 謗 的 目 的 唐 人 趙 自 勵 出 師 賦 云 : 桓 桓 大 將, 黃 石 老 之 兵 符 ; 赳 赳 武 夫, 白 猿 公 之 劍 術 即 譬 武 士 為 猿 公 以 褒 之, 可 為 一 證 宋 人 遇 事 常 揆 之 以 儒 家 理 義, 又 受 到 韋 瓘 作 周 秦 行 紀 誹 謗 牛 僧 儒 的 影 響, 故 有 誹 謗 之 說 10 所 說 更 近 情 理 故 本 文 不 採 舊 論 採 謗 書 的 想 法 意 欲 在 字 詞 間 尋 繹 微 言 大 義, 僅 依 照 文 本 當 作 申 論 此 篇 命 意 所 在 的 基 礎 依 照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的 傳 記 特 點 而 言, 當 先 就 被 立 傳 者 的 身 份 予 以 考 察 要 之 單 一 敘 事 中 所 形 塑 出 的 各 色 人 物, 即 令 其 中 存 在 著 現 實 生 活 中 未 能 證 實 確 然 存 在 的 異 類, 意 指 於 理 性 思 考 中 無 法 證 明 或 者 辯 解 此 生 命 形 態 確 然 存 在, 但 在 感 性 的 情 緒 下, 無 論 是 同 情 的 理 解 抑 或 暗 藏 在 文 人 隱 微 意 識 中 的 信 從, 就 屬 於 真 實 的 心 理 活 動, 於 文 化 中 發 揮 著 影 響 力 白 猿 此 一 人 格 被 作 者 用 來 串 連 情 節 與 指 涉 的 核 心 人 物, 反 映 出 此 一 生 命 在 當 時 社 會 文 化 中 具 有 特 定 的 形 象 和 意 義, 屬 乎 特 定 的 文 化 符 號, 於 操 作 時 便 含 括 了 原 來 所 指 ( 現 實 中 的 白 猿 物 種 ) 指 稱 ( 與 白 猿 相 關 的 概 念 ) 與 意 義 ( 運 用 此 概 念 所 得 的 結 果 ) 故 由 文 中 對 白 猿 行 止 和 性 王 夢 鷗, 閒 話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唐 人 小 說 研 究 四 集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8 年 10 月 ), 頁 卞 孝 萱,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新 探, 中 國 唐 代 文 學 學 會 編, 唐 代 文 學 研 究 第 三 輯 ( 上 海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2 年 8 月 ), 頁 陳 珏 :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年 表 錯 亂 考, 初 唐 傳 奇 文 鈎 沈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2005 年 4 月 ), 頁 李 宗 為, 唐 人 傳 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11 月 ), 頁 21

37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33 格 的 描 繪, 誠 能 抽 繹 出 此 一 人 格 的 特 徵, 與 其 背 後 的 文 化 底 蘊 : 一 白 猿 於 文 化 中 所 呈 顯 出 精 怪 / 神 格 的 矛 盾 意 象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用 惟 一 的 神 秘 生 命 個 體 ( 白 猿 ) 作 為 敘 事 主 軸 在 標 題 中 已 點 出 此 敘 事 乃 為 白 猿 立 傳, 那 麼 白 猿 的 生 命 品 類, 決 定 著 其 行 為 的 合 宜 與 否 與 真 正 意 義 作 者 對 白 猿 有 著 兼 具 精 怪 與 神 格 矛 盾 的 品 格 描 寫, 11 而 此 矛 盾, 主 要 導 源 自 傳 統 文 化 在 不 同 時 期 對 猿 猴 有 著 的 不 同 認 識 及 想 像, 12 迄 唐 代 形 成 了 對 此 生 物 的 複 雜 觀 感 由 此, 適 能 理 解 此 篇 或 延 續 動 物 的 觀 點 敘 寫 猿 類, 或 來 自 於 對 此 生 物 於 文 化 上 的 思 維 遺 傳, 形 成 了 在 思 維 上 自 生 衝 突 形 容 的 原 由 在 此 故 事 中, 作 者 未 嘗 對 白 猿 來 歷 或 性 格 作 絕 對 權 威 的 說 明, 乃 是 由 第 三 者 的 立 場, 記 錄 下 與 白 猿 互 動 人 物 的 旁 述 白 猿 現 身 後 的 行 為, 和 白 猿 面 對 常 人 時 的 自 白, 表 述 的 方 式 和 內 容 與 史 傳 相 合, 自 予 人 其 陳 述 屬 乎 事 實 的 觀 感 藉 此 參 差 對 照 的 文 字, 自 可 還 原 白 猿 在 故 事 裏 的 主 要 身 份 和 本 性 首 先, 在 旁 人 的 觀 察 下, 白 猿 係 為 好 淫 嗜 欲 且 具 有 奇 異 護 身 能 力 的 生 命 個 體, 白 猿 傳 的 原 文 敘 事 如 次 : 其 部 人 曰 : 將 軍 何 為 挈 麗 人 經 此? 地 有 神, 善 竊 少 女, 而 美 者 尤 所 難 免 直 謹 護 之 諸 婦 人 曰 : 我 等 與 公 之 妻, 比 來 久 者 十 年 此 神 物 所 居, 力 能 殺 人, 雖 百 夫 操 兵, 不 能 制 也 幸 其 未 返, 宜 速 避 之 但 求 美 酒 兩 斛, 食 犬 十 頭, 麻 數 十 斤, 當 相 與 謀 殺 之 其 來 必 以 正 午 後 慎 勿 太 早, 以 十 日 為 期 婦 人 曰 : 彼 好 酒, 往 往 致 醉 醉 必 騁 力, 俾 吾 等 以 綵 練 縛 手 足 於 牀, 一 踊 皆 斷 嘗 紉 三 幅, 則 力 盡 不 解 今 麻 隱 帛 中 束 之, 度 不 能 矣 遍 體 皆 如 鐵, 唯 臍 下 數 寸, 常 護 蔽 之, 此 必 不 能 禦 兵 刃 關 於 此 點, 日 人 內 山 知 也 已 指 出 : 然 而 他 還 未 能 充 分 消 化 原 有 的 故 事, 尚 未 描 寫 出 一 個 栩 栩 如 生 性 格 統 一 的 白 猿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見 到 的 故 事 中 的 白 猿, 有 時 是 山 靈, 有 時 是 道 士, 有 時 則 是 英 雄, 有 時 還 是 怪 獸 足 見 白 猿 形 象 及 品 類 的 複 雜 引 見 內 山 知 也 :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考 論, 內 山 知 也, 隋 唐 小 說 研 究 ( 上 海 : 復 旦 大 學 出 版 社,2010 年 2 月 ), 頁 中 國 人 對 於 猿 猴 的 記 錄 甚 早, 尤 在 山 海 經 記 錄 最 繁, 樣 貌 亦 多, 能 反 映 此 時 期 對 猿 猴 的 觀 察 及 認 識 黃 兆 漢 對 先 秦 迄 漢 代 的 猿 猴 及 其 崇 拜 已 有 深 入 的 討 論, 可 參 看 見 黃 兆 漢, 中 國 古 代 的 猴 神 崇 拜, 黃 兆 強, 中 國 神 仙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2001 年 11 月 ), 頁 唐. 佚 名 撰 汪 辟 疆 校 錄,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汪 辟 疆 著, 唐 人 小 說 ( 臺 北 : 純 真 出 版 社,1983 年 11 月 ), 頁 15-16

38 3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文 中 記 下 聽 聞 者 及 當 事 人 兩 下 主 客 觀 的 說 法, 形 塑 出 具 有 精 怪 特 徵 的 白 猿 形 象 及 性 格 : 一 如 無 所 節 度 的 個 人 般 縱 情 酒 色, 又 貪 口 腹 之 欲 飲 酒 食 犬, 那 麼 在 無 禮 節 規 範 下 突 顯 出 動 物 的 原 始 性 格 : 性 欲 的 滿 足 和 飲 食 的 需 要, 惟 在 具 有 護 體 能 力 的 佐 證 下, 這 位 口 能 言 語 類 似 猿 猴 形 態 的 生 命 又 非 純 粹 的 野 外 生 物, 以 嗜 食 犬 的 作 為, 意 欲 說 明 已 能 接 近 控 制 取 用 本 凌 駕 在 猿 生 命 品 類 之 上 的 生 態 循 環 ( 生 物 的 物 物 相 剋 ), 14 況 全 身 已 近 全 如 鋼 鐵, 能 抵 抗 加 害 生 物 的 兵 器 ( 人 類 的 主 要 傷 害 ), 乃 是 自 擁 凌 駕 人 類 力 量 的 山 中 精 靈 推 溯 此 概 念 的 來 源, 乃 承 繼 自 先 民 對 於 山 中 多 見 外 形 上 近 似 人 類 即 猿 猴 的 原 始 想 像 一 方 面 此 類 生 命 本 具 備 野 生 動 物 的 行 為 模 式 故 能 察 覺 與 人 類 有 別, 另 一 方 面 卻 在 微 具 人 形 的 外 在 下, 復 懷 疑 具 有 如 同 人 類 般 自 我 意 識 與 智 能 15 對 於 此 生 物 的 疑 懼, 又 和 此 生 物 居 住 往 來 的 山 林 有 著 關 聯 性, 畢 竟 進 入 山 中 便 招 致 各 式 的 身 體 威 脅 : 蜂 蝎 蛇 蝮 及 不 可 名 狀 生 物 的 叮 咬, 落 石 暴 雨 等 習 見 意 外 的 傷 擊, 還 需 防 備 瘴 氣 寒 氣 的 來 襲, 對 於 高 山 自 生 敬 畏 外, 亦 相 信 山 中 自 有 神 靈 負 責 管 轄, 入 山 受 傷 或 因 得 罪 山 主 而 來 近 似 人 類 的 猿 猴 又 能 在 山 中 自 由 來 去, 當 有 人 們 所 不 能 詳 知 的 力 量 與 知 識, 甚 至 認 定 山 中 之 主 亦 可 能 便 是 這 些 具 備 人 形 的 生 命 個 體 16 不 過 於 兩 漢 時 已 認 為 猿 與 其 他 靈 長 類 尤 其 猴 類 有 別, 係 具 有 人 類 獨 有 的 靈 性 及 智 識, 與 尋 求 與 知 悉 長 生 奧 秘 的 物 種 董 仲 舒 則 云 : 猨 似 猴 大 而 黑, 長 前 臂, 所 以 壽 者, 好 引 其 氣 也 17 便 認 定 猿 屬 於 可 以 自 習 吐 納 的 生 命 個 體 ; 其 後, 吳 越 春 秋 中 所 記 自 號 袁 公 試 越 14 若 漢 王 充 即 以 五 行 相 生 相 剋 論 動 物 間 的 關 係, 而 言 : 獼 猴, 畏 鼠 也 囓 獼 猴 者, 犬 也 鼠, 水 獼 猴, 金 也 水 不 勝 金, 獼 猴 何 故 畏 鼠? 戌, 土 也 申, 猴 也 土 不 勝 金, 猴 何 故 畏 犬 其 中 已 道 出 古 人 有 獼 猴 畏 犬 的 想 法 惟 文 中 白 猿 所 食 乃 菜 犬, 本 養 來 提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家 畜, 但 猿 既 可 親 取 活 犬 而 食, 本 否 定 了 猿 及 犬 類 間 本 質 的 物 競 關 係 引 見 漢. 王 充 撰 吳 暉 集 解, 論 衡 校 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0 年 2 月 ), 頁 自 先 秦 迄 六 朝 的 動 物 分 類, 已 將 今 日 所 稱 的 靈 長 類 若 猿 猴 猩 猩 等 歸 於 同 一 類 別 下, 也 將 人 類 歸 於 同 類 之 中, 此 當 鑑 於 在 外 形 及 習 性 有 相 近 處 使 然 關 於 古 代 猿 猴 及 等 生 物 及 人 類 的 分 門, 請 參 郭 郛 等, 中 國 古 代 動 物 學 史 ( 北 京 : 科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2 月 ) 及 鄒 樹 文, 中 國 古 代 的 動 物 分 類 學, 李 國 豪 等 編, 中 國 科 技 史 探 索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86 年 12 月 ), 頁 謝 明 勳 發 現 六 朝 對 所 謂 山 精 在 形 體 的 形 容 上 頗 有 差 異, 得 到 : 而 是 應 究 因 於 前 人 將 凡 能 於 山 中 祟 人 作 怪 形 短 形 異 性 嗜 蟹 者, 盡 數 劃 歸 於 山 精 之 流 所 造 成 的 困 擾 今 檢 其 所 列 出 文 獻 資 料 後, 甚 多 有 似 猴 人 形 等 描 述, 可 知 六 朝 時 也 將 猿 猴 列 入 在 山 為 祟 的 多 種 山 精 之 一 引 見 謝 明 勳, 語 言 咒 術 之 迷 思 以 山 精 故 事 為 例, 謝 明 勳, 六 朝 志 怪 小 說 故 事 考 論 傳 承 虛 實 問 題 之 考 察 與 析 論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1999 年 1 月 ), 頁 引 據 宋. 李 昉 編, 太 平 御 覽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8 月, 影 印 宋 淳 熙 刊 本 ), 頁 4032 按 今 本 春 秋 繁 露 未 見 此 文, 循 天 之 道 記 云 : 猿 之 所 以 壽 者, 好 引 其 末, 是 故 氣 四 越 也 視 猿 乃 長 壽 之 物 御 覽 所 引 或 此 之 異 文 引 見 漢. 董 仲 舒, 春 秋 繁 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12 月 ), 頁 449

39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35 處 女 劍 術, 後 飛 上 樹 變 成 白 猿 別 去 的 能 通 劍 術, 18 抑 或 王 嘉 所 錄 能 閑 筭 術 讖 說 的 周 群 在 岷 山 採 藥 時, 遇 見 白 猿 化 為 老 人 授 予 玉 版 的 能 讀 秘 冊, 19 亦 形 容 著 白 猿 屬 於 能 窺 探 天 地 奧 秘 的 靈 物 但 猿 畢 竟 屬 於 物 類, 其 外 形 已 微 具 人 身, 在 物 老 為 魅 的 思 維 下, 有 著 因 長 壽 不 死 而 得 人 身 的 想 法 晉 人 葛 洪 便 陳 此 說, 而 云 : 然 物 之 老 者 多 智, 率 皆 深 藏 邃 處, 故 人 少 有 見 之 耳 玉 策 記 及 昌 宇 經, 不 但 此 二 物 之 壽 也 獮 猴 壽 八 百 歲 變 為 猨, 猨 壽 五 百 歲 變 為 玃 玃 壽 千 歲, 則 變 為 老 人, 又 謂 : 申 日 稱 人 君 者, 猴 也 稱 九 卿 者, 猿 也 20 即 因 長 壽, 至 末 得 到 人 身, 視 作 物 妖 之 一 例 而 此 對 猿 的 特 殊 且 混 雜 認 識, 自 沈 潛 在 文 化 的 遺 傳 中, 皆 是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中, 白 猿 表 現 出 的 能 力 和 特 性 : 有 自 行 修 鍊 的 能 力, 亦 具 魅 物 惑 人 的 性 格 對 照 撰 成 時 間 較 晚 收 於 傳 奇 中 的 孫 恪 故 事, 主 角 袁 氏 亦 為 老 猿 所 化, 但 並 非 物 老 成 魅, 蓋 屬 乎 修 習 而 得 人 身 的 生 命 據 此 略 知 猿 在 唐 代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的 動 物 而 已, 而 是 有 著 與 人 類 相 近 的 智 識 及 能 力, 甚 至 聰 敏 者 能 越 常 人, 具 有 修 道 習 法 的 才 性 凡 此 對 猿 猴 具 有 精 怪 兼 得 智 識 及 獸 性 的 既 成 印 象, 在 上 引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中 藉 旁 人 之 口 予 以 託 出 然 而 在 是 文 中 尚 且 記 錄 下 白 猿 本 身 的 官 方 說 法, 在 自 陳 自 己 即 將 死 亡 的 定 數 中 透 露 些 許 身 份, 由 此 可 再 調 整 與 確 認 其 品 類 : 今 歲 木 葉 之 初, 忽 愴 然 曰 : 吾 為 山 神 所 訴, 將 得 死 罪 亦 求 護 之 於 眾 靈, 庶 幾 可 免 前 月 哉 生 魄, 石 磴 生 火, 焚 其 簡 書 悵 然 自 失 曰 : 吾 已 千 歲, 而 無 子 今 有 子, 死 期 至 矣 因 顧 諸 女, 汎 瀾 者 久, 且 曰 : 此 山 複 絕, 未 嘗 有 人 至 上 高 而 望, 絕 不 見 樵 者 下 多 虎 狼 怪 獸 今 能 至 者, 非 天 假 之, 何 耶? 乃 大 嘆 咤 曰 : 此 天 殺 我, 豈 爾 之 能 然 爾 婦 已 孕, 勿 殺 其 子, 將 逢 聖 帝, 必 大 其 宗 21 據 文 中 所 記, 白 猿 因 著 山 神 向 天 庭 提 出 告 訴 而 獲 死 罪, 從 中 略 知 白 猿 並 非 只 是 藉 由 修 煉 取 得 人 身 及 大 能 的 生 命, 乃 是 受 到 天 庭 管 轄 的 山 中 精 靈, 故 文 中 稱 他 乃 此 地 之 神 ( 地 有 神 ) 或 因 地 方 神 祗 懾 服 於 他 所 擁 有 大 能, 使 得 山 神 無 力 制 服 轉 向 天 庭 求 助, 然 白 猿 竟 可 探 知 天 庭 的 發 落 而 欲 自 避 罪 責, 皆 突 顯 白 猿 與 上 天 間 的 18 見 漢. 范 曄 等 撰. 周 生 春 輯 考, 吳 越 春 秋 輯 校 匯 考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7 年 2 月 ), 頁 見 晉. 王 嘉, 王 子 年 拾 遺 記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影 印 歷 代 小 史 本,1979 年 5 月 ), 頁 見 晉. 葛 洪 撰 王 明 點 校, 抱 朴 子 內 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3 月 ), 頁 按 前 引 原 文 玃 壽 千 歲 後 無 則 變 為 老 人, 今 據 太 平 御 覽 卷 九 一 引 抱 朴 子 補 21 見 唐. 佚 名 撰 汪 辟 疆 校 錄,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唐 人 小 說, 頁 15-16

40 3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密 切 關 係 其 能 力 的 來 源, 是 於 白 猿 對 道 法 的 修 習 據 文 中 所 述, 白 猿 平 時 就 盥 洗 更 衣, 如 修 道 者 也 居 住 在 山 中 秘 境, 讀 著 字 若 符 篆 而 人 不 能 識 的 簡 書, 採 取 近 於 修 道 者 的 生 活 常 規 就 簡 書 而 言, 本 已 暗 示 此 書 應 屬 於 僅 能 見 於 秘 洞 的 仙 書, 況 簡 書 為 白 猿 主 要 的 知 識 來 源, 從 而 能 預 知 他 將 得 子 嗣 子 嗣 會 遇 聖 主 且 揚 名 於 後 等 具 關 聯 性 的 發 展 白 猿 既 習 道 法, 本 為 求 生 避 死 祈 求 永 生, 然 而 在 面 對 生 死 亦 大 的 難 題 上, 白 猿 雖 極 度 悲 傷, 盡 焚 倚 賴 修 習 長 生 的 竹 簡, 但 面 對 代 表 天 意 執 行 死 刑 的 歐 陽 紇 時 反 倒 顯 得 豁 然 大 度, 因 能 知 天 命 意 志 的 所 在, 知 不 能 避, 而 能 取 得 另 一 種 存 續 的 方 法 得 子 嗣 換 言 之, 白 猿 擄 人 妻 妾 在 滿 足 慾 望 之 外 尚 有 求 得 後 嗣 的 動 機, 卻 弔 詭 地 也 因 此 違 道 天 道 而 招 致 上 天 的 責 罰, 在 求 取 長 生 與 滿 足 性 慾 / 得 到 後 嗣 兩 下 權 衡 後, 白 猿 決 定 了 或 者 無 奈 地 選 擇 後 者, 而 在 得 千 歲 壽 命 後 為 天 所 誅 縱 觀 文 中 所 述, 白 猿 在 生 命 品 類 本 不 同 於 一 般 物 老 成 魅 的 精 怪, 其 能 言 語 變 化 又 有 神 行 術, 並 非 因 著 氣 變 ( 物 老 成 魅 ) 而 取 得 主 要 意 識, 而 是 基 於 本 來 具 有 近 於 人 類 的 品 格 和 本 質, 也 一 如 道 人 直 接 閱 讀 道 書 而 在 山 修 鍊, 22 甚 至 已 能 知 天 命 上 天 對 自 己 的 定 命, 和 所 訂 立 下 的 規 範 23 惟 白 猿 畢 竟 仍 雜 有 動 物 本 質, 在 受 到 天 性 中 的 獸 性 誘 引 及 為 求 後 嗣 下 仍 冒 違 逆 天 命 的 危 險 擄 奪 女 性, 而 死 於 同 樣 為 上 天 所 安 排 差 遣 的 歐 陽 訖 之 手, 就 此 來 說, 此 篇 所 形 塑 的 白 猿, 雖 不 若 舊 有 的 猿 猴 故 事 多 探 討 此 生 物 人 倫 精 神 好 色 性 格 ( 獸 慾 ) 及 精 神 世 界 的 常 態, 24 卻 將 他 定 位 在 具 有 獸 性 卻 不 失 具 有 神 格 精 靈 的 身 份, 其 死 亡 雖 導 因 於 摻 有 慾 望 滿 足 成 份 的 因 素, 卻 仍 屬 於 其 個 人 價 值 的 選 擇 與 決 定, 甚 至 可 歸 於 上 天 的 意 志 即 定 命, 並 無 絕 對 否 定 白 猿 行 為 的 意 涵 22 關 於 此 傳 中 對 白 猿 的 描 述, 多 與 道 士 修 道 有 關 陳 珏 指 出, 白 猿 所 居 近 於 道 教 仙 境, 修 習 煉 門 道 法, 故 全 身 如 鐵 僅 臍 下 數 寸 不 能 禦 兵 器, 尚 煉 房 中 術, 日 中 即 去 等, 剖 析 深 入, 立 論 可 信 只 是 當 中 所 舉 修 習 房 中 術 頗 合 唐 時 已 有 之 房 中 術, 然 而 據 文 中 所 述, 白 猿 所 選 除 少 女 外 尚 須 妍 妙, 於 色 衰 後 亦 被 挈 去, 最 後 也 因 此 而 得 罪 於 天, 方 被 誅 除 若 白 猿 所 修 煉 即 房 中 術, 則 不 會 有 逆 天 的 可 能, 又 當 中 敘 事 乃 突 顯 著 白 猿 好 色 的 事 實, 可 連 結 起 白 猿 被 訴 得 死 罪 後 能 知 得 罪 原 委 的 描 述, 在 道 出 因 此 而 得 子 的 預 言 後, 又 能 坦 然 接 受, 那 麼 白 猿 擄 略 年 輕 麗 人 的 主 因, 當 於 滿 足 色 欲 外, 更 在 於 不 斷 地 嘗 試 去 求 得 子 嗣 不 過 白 猿 修 習 道 法, 誠 如 陳 氏 所 敘 至 為 明 顯 引 參 陳 珏,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文 中 所 蘊 道 教 色 彩 考, 初 唐 傳 奇 文 鈎 沈, 頁 天 命 為 唐 傳 奇 習 見 的 內 容, 至 於 其 內 容 和 特 質, 請 參 龔 鵬 程, 唐 傳 奇 的 性 情 與 結 構, 中 國 小 說 史 論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8 年 6 月 ), 頁 中 國 猿 猴 故 事 多 傾 向 其 人 性 化 的 敘 寫, 與 人 類 觀 察 此 類 動 物 與 人 在 外 形 及 習 性 上 甚 為 相 近 有 關 鄭 明 娳 指 出 : 對 於 猿 猴 人 性 化 的 故 事, 下 面 特 從 三 個 角 度 來 討 論 :( 一 ) 猿 猴 的 人 倫 精 神,( 二 ) 猿 猴 的 好 色 性 格,( 三 ) 猿 猴 的 精 神 世 界 適 能 標 舉 出 將 猿 猴 視 作 具 有 人 性 個 體 的 創 作, 形 塑 其 人 格 時 所 留 意 及 著 墨 的 面 向, 本 文 即 用 之 詳 見 鄭 明 娳, 珊 瑚 撐 月 古 典 小 說 新 向 量 ( 臺 北 : 漢 光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年 6 月 ), 頁 85

41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37 二 指 涉 對 象 所 形 塑 組 構 出 人 格 / 形 體 的 文 化 暗 示 白 猿 既 複 合 了 精 怪 / 神 格 的 雙 重 文 化 概 念, 意 謂 著 從 其 所 出 的 歐 陽 紇 之 子 詢 必 然 再 製 著 與 白 猿 相 同 的 位 格 及 身 份, 此 特 質 的 說 明 與 遺 傳, 自 成 為 此 傳 的 命 意 所 在, 賴 此 特 質 去 形 容 類 比 及 環 結 歐 陽 詢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個 人 性 格 和 外 徵 此 傳 中 已 預 設 歐 陽 詢 為 白 猿 之 後, 就 當 視 其 血 脈 出 於 已 被 形 塑 成 一 位 有 神 格 精 怪 的 父 親, 此 生 命 雖 亦 有 來 自 單 純 人 身 母 親 的 血 統, 然 在 本 文 中 刻 意 旁 落 ( 或 對 母 親 血 脈 不 能 代 表 個 人 出 身 而 未 予 注 目 ) 下, 僅 繫 於 父 親 的 血 緣 關 係 修 習 長 生 之 術 又 身 為 歐 陽 詢 血 統 根 源 的 白 猿 甚 清 楚 己 身 將 有 後 嗣 的 意 義, 並 非 為 得 祭 祀 以 換 得 魂 有 依 所 能 得 血 食, 一 個 傳 統 文 化 中 無 後 為 大 根 本 的 心 理 恐 懼 畢 竟 已 在 求 得 不 死 以 己 身 利 害 為 唯 一 考 量 的 修 道 者, 本 無 意 在 失 去 身 體 後 僅 依 賴 祭 祀 存 留 自 我 的 意 識, 何 況 他 自 深 明 此 子 必 不 會 祭 祀 未 有 人 身 的 異 類, 而 文 本 的 陳 述 裏, 可 以 知 悉 白 猿 得 子 後 肯 定 並 期 待 將 遇 聖 主, 並 有 一 番 作 為 據 此, 此 傳 的 作 者 認 為 白 猿 所 遺 傳 授 予 歐 陽 詢 的 天 資, 亦 須 由 白 猿 自 身 的 特 質 而 闡 述 : 1. 感 生 而 來, 欲 表 神 聖 血 脈 先 就 身 世 來 說, 白 猿 是 具 有 神 格 的 精 靈, 被 指 稱 為 神 靈 後 代 的 歐 陽 詢, 必 須 藉 由 在 政 治 及 社 會 上 的 成 就, 去 證 成 其 血 脈 確 實 來 自 於 具 有 超 凡 力 量 的 生 命 此 思 想 係 出 於 先 民 因 圖 騰 崇 拜 而 生 成 的 感 生 神 話, 氏 族 的 創 建 者 其 血 源 多 出 於 該 族 標 舉 的 圖 騰, 其 後 則 演 變 政 治 神 話, 敘 及 開 國 或 具 有 政 治 實 權 者 也 多 附 有 感 生 情 節 25 無 怪 一 般 鄉 譚 對 創 業 有 成 ( 多 為 開 國 者 ) 的 習 見 比 附, 認 定 能 立 大 業 或 具 備 特 別 能 力 者, 本 身 即 屬 上 天 差 遣 至 人 間 的 星 宿 或 精 靈, 若 史 書 中 已 有 像 史 記 用 劉 邦 乃 赤 帝 子 斬 變 回 蛇 身 白 帝 子 的 鄉 談, 26 臧 榮 緒 晉 書 亦 記 下 杜 預 於 任 荊 州 刺 史 時 因 大 醉, 入 齋 休 息 時 被 人 發 現 變 回 大 蛇 原 形 的 傳 說, 27 在 此 傳 中 歐 陽 詢 雖 非 身 為 精 靈, 卻 還 是 精 靈 之 後, 用 原 來 將 逢 聖 帝, 必 大 其 宗 的 設 想, 去 環 結 起 兩 下 的 關 係 歐 陽 詢 在 兩 唐 志. 儒 林 傳 皆 有 專 傳, 舊 唐 書 所 記 較 詳, 今 引 於 次, 以 利 比 對 : 歐 陽 詢, 潭 州 臨 湘 人, 陳 大 司 空 頠 之 孫 也 父 紇, 陳 廣 州 刺 史, 以 謀 反 誅 詢 當 從 坐, 僅 而 獲 免 陳 尚 書 令 江 總 與 紇 有 舊, 收 養 之, 教 以 25 王 青, 商 周 秦 漢 時 期 政 治 神 話 的 演 變 以 感 生 神 話 為 中 心, 先 唐 神 話 宗 教 與 文 學 論 考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5 月 ), 頁 見 漢. 司 馬 遷, 史 記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98 年 7 月 ), 頁 見 宋. 李 昉 等 編, 太 平 御 覽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8 月, 影 印 宋 淳 熙 刊 本 ), 頁 4278 按 湯 球 所 輯 晉 書 入 蛇 孽

42 3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書 計 雖 貌 甚 寢 陋, 而 聰 悟 絕 倫, 讀 書 即 數 行 俱 下, 博 覽 經 史, 尤 精 三 史 仕 隋 為 太 常 博 士 高 祖 微 時, 引 為 賓 客 及 即 位, 累 遷 給 事 中 詢 初 學 王 羲 之 書, 後 更 漸 變 其 體, 筆 力 險 勁, 為 一 時 之 絕, 人 得 其 尺 牘 文 字, 咸 以 為 楷 範 焉 高 麗 甚 重 其 書, 嘗 遣 使 求 之. 高 祖 嘆 曰 : 不 意 詢 之 書 名, 遠 播 夷 狄, 彼 觀 其 跡, 固 謂 其 形 魁 梧 耶! 武 德 七 年, 詔 與 裴 矩 陳 叔 達 撰 藝 文 類 聚 一 百 卷, 奏 之, 賜 帛 二 百 段 貞 觀 初, 官 至 太 子 率 更 令 弘 文 館 學 士, 封 渤 海 縣 男 年 八 十 餘 卒 28 歐 陽 詢 所 遇 的 聖 主 當 指 唐 高 祖, 建 國 後 總 居 高 位, 太 宗 繼 位 後 亦 身 尊 位 崇 詢 長 於 文 藝, 書 法 尤 為 一 絕, 甚 而 揚 名 於 高 麗, 為 高 祖 太 宗 重 用 詢 的 主 要 原 因, 亦 因 此 負 盛 名 於 當 世, 留 名 青 史 此 為 歐 陽 詢 唯 一 亦 是 最 顯 著 的 成 就, 也 藉 此 得 以 在 政 治 上 順 遂 由 此 看 來, 長 於 書 法 及 文 藝, 不 僅 是 歐 陽 詢 的 天 賦 長 才, 更 代 表 著 得 顯 即 換 取 政 治 地 位 的 能 力 由 此 得 明 主 所 賞, 而 大 其 宗 那 麼 此 文 藝 的 天 份, 便 不 是 單 純 的 一 種 天 賦, 乃 取 得 政 治 高 位 的 樞 紐 至 於 此 天 賦, 在 白 猿 傳 中 已 刻 意 地 將 它 和 白 猿 予 以 環 結 本 來 文 藝 及 書 法 的 特 長, 除 繫 於 個 人 的 努 力 外 必 賴 天 份, 此 看 法 在 傳 統 文 論 中 已 見 主 張, 若 中 國 文 論 根 源 的 劉 勰 所 陳 述 的 夫 情 動 而 言 形, 理 發 而 文 見 ; 蓋 沿 隱 以 至 顯, 因 內 而 符 外 者 也 然 才 有 庸 儁, 氣 有 剛 柔, 學 有 淺 深, 習 有 雅 鄭 ; 並 情 性 所 鑠, 陶 染 所 凝 29, 道 出 文 學 創 作 並 賴 先 天 的 才 性 與 後 天 的 習 染, 方 有 所 成, 況 各 種 文 藝 多 有 父 子 相 傳 的 事 實, 可 供 輔 證, 當 然, 書 法 亦 有 此 情 形, 歐 陽 詢 子 歐 陽 通 亦 為 書 法 大 家 故 歐 陽 詢 擅 長 文 藝, 書 法 尚 成 一 絕, 在 歸 諸 於 博 覽 群 史 等 自 我 努 力 外, 必 然 擁 有 與 眾 人 不 同 的 天 份, 此 屬 於 自 然 的 聯 想 而 此, 白 猿 傳 係 僅 道 出 白 猿 與 詢 的 關 係, 於 文 末 有 言 及 長, 果 文 學 善 書, 知 名 於 時, 作 者 用 果 一 字 評 斷 及 連 結 起 白 猿 和 歐 陽 詢 所 具 有 的 血 緣 關 係, 道 出 了 詢 能 有 文 學 書 法 的 造 詣 標 立 當 時, 乃 遺 傳 自 父 系 ( 白 猿 ) 比 對 正 史 中 詢 也 因 著 此 長 才 為 高 祖 所 用 及 所 重, 亦 回 應 白 猿 傳 中 將 逢 聖 帝, 必 大 其 宗 的 預 言, 復 在 比 照 歐 陽 紇 又 無 文 學 與 書 法 的 專 長, 更 加 強 著 白 猿 與 詢 間 所 具 有 的 血 緣 關 係 易 言 之, 作 者 特 意 點 出 歐 陽 詢 承 繼 自 白 猿 血 脈 而 長 於 文 學 及 善 書, 並 非 意 指 白 猿 的 文 化 內 涵 和 文 藝 有 關, 而 是 用 來 聯 結 起 歐 陽 詢 的 政 治 建 樹 時, 無 可 避 免 地 將 詢 得 高 位 的 文 藝 長 才, 亦 繫 在 白 猿 之 下 既 然 詢 能 建 立 功 業 的 基 礎, 出 於 與 他 真 正 具 有 血 緣 的 精 靈 白 猿, 自 然 地 在 外 貌 及 性 格 上 也 有 所 遺 傳, 得 其 髣 髴 見 五 代. 劉 煦 撰, 舊 唐 書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87 年 7 月 ), 頁 4947 見 梁. 劉 勰 著, 詹 锳 義 證, 文 心 雕 龍 義 證. 體 性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年 9 月 ), 頁 1011

43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猿 猴 為 宗, 僅 為 比 附 外 形 歐 陽 詢 與 白 猿 最 主 要 的 聯 結, 在 於 外 貌 論 者 多 引 大 唐 新 語. 諧 謔 等 中 有 關 長 孫 無 忌 與 歐 陽 詢 的 相 嘲 為 說, 認 為 此 篇 亦 為 嘲 弄 歐 陽 詢 而 作, 讓 白 猿 傳 的 作 者 選 用 猿 來 解 釋 詢 何 以 貌 寢 的 原 因 以 下 僅 引 劉 肅 所 記 作 為 比 對 : 太 宗 嘗 宴 近 臣, 令 嘲 謔 以 為 樂 長 孫 無 忌 先 嘲 歐 陽 詢 曰 : 聳 膊 成 山 字, 埋 肩 不 出 頭, 誰 家 麟 閤 上, 畫 此 一 獮 猴? 詢 應 聲 答 曰 : 索 頭 連 背 暖, 漫 襠 畏 肚 寒 只 由 心 溷 溷, 所 以 面 團 團 太 宗 歛 容 曰 : 汝 豈 不 畏 皇 后 聞 耶? 無 忌, 后 之 弟 也 詢 為 人 瘦 小 特 甚, 寢 陋 而 聰 悟 絕 倫, 讀 書 數 行 俱 下, 博 覽 古 今, 精 究 蒼 雅 初 學 王 羲 之 書, 漸 變 其 體, 筆 力 險 勁, 為 一 時 之 絕 30 歐 陽 詢 本 長 於 捷 辯, 31 此 篇 又 透 顯 詢 不 懼 權 貴 的 性 格, 又 在 太 宗 的 答 語 中, 暗 示 著 歐 陽 詢 外 形 似 猴 乃 屬 事 實, 故 太 宗 惟 歛 容 指 謫 詢 嘲 諷 長 孫 無 忌 體 胖 心 昧 的 放 肆, 印 證 著 史 傳 所 載, 詢 確 實 瘦 小 面 醜 而 似 獮 猴, 為 眾 所 周 知 顯 見 白 猿 傳 作 者 所 取 意 或 者 順 便 眾 人 共 識 處, 除 具 有 博 覽 群 書 和 善 於 書 法 的 天 賦 外, 在 於 更 容 易 辨 識 外 貌 上 的 與 白 猿 形 似 然 而 嘲 弄 男 性 的 外 形, 對 士 人 而 言 應 視 作 末 事, 若 指 謫 性 格 上 的 鄙 陋, 方 須 自 辨, 故 大 唐 新 語 所 載 之 事, 本 屬 於 排 調 而 已, 無 怪 劉 肅 置 於 諧 謔, 亦 甚 恰 當 今 欲 究 者, 在 於 白 猿 傳 所 塑 造 出 白 猿 的 個 性, 與 歐 陽 詢 間 是 否 有 關 檢 諸 是 傳 中 的 白 猿, 在 一 如 常 人 尋 求 慾 念 的 滿 足 外, 多 著 墨 在 描 寫 白 猿 修 習 道 法 與 由 此 而 得 能 力, 殊 乏 性 格 的 描 寫 就 此 可 說 此 篇 僅 為 塑 造 出 的 白 猿 形 象, 是 具 有 神 聖 位 格 的 精 靈, 故 有 足 夠 的 天 資 和 能 力 進 入 道 門, 惟 受 到 原 本 獸 性 也 與 人 相 通 的 慾 望 所 牽 引, 有 好 色 好 酒 食 肉 等 較 為 負 面 的 表 現, 但 亦 因 著 此 身 份 而 能 得 多 種 力 量 上 述 對 白 猿 的 敘 述 能 投 射 在 為 其 後 嗣 的 歐 陽 詢 身 上 : 除 飲 食 男 女 為 人 之 大 欲 外, 白 猿 的 能 力 超 拔, 歐 陽 詢 亦 有 長 於 文 學 和 書 法 的 特 長, 而 白 猿 的 外 形, 就 成 為 歐 陽 詢 確 為 其 所 出 最 重 要 亦 惟 一 的 明 證 了 參 傳 奇 文 體 的 特 徵 以 人 為 本 之 思 考 此 故 事 主 要 承 繼 糅 合 了 精 怪 與 神 格 身 份 的 猿 猴 概 念, 在 白 猿 奪 妻 事 件 上 鋪 衍 成 文, 成 為 此 異 類 的 專 傳 論 者 多 將 此 作 視 為 六 朝 志 怪 張 華 博 物 志 所 記 猳 玃 30 見 唐. 劉 肅 撰 許 德 楠 李 鼎 霞 點 校, 大 唐 新 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6 月 ), 頁 188 另 時 間 稱 早 的 劉 餗 隋 唐 嘉 話 之 後 孟 棨 本 事 詩 亦 記 此 事, 或 存 有 文 字 或 敘 事 之 異, 但 相 嘲 的 詩 句 全 同, 確 為 同 事, 知 此 事 於 當 時 頗 為 傳 衍 31 有 關 歐 陽 詢 長 於 答 辯, 敏 於 言 辭, 可 參 劉 開 榮, 唐 人 小 說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983 年 11 月 ), 頁 36-38

44 4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擄 婦 人 的 衍 生, 認 定 此 篇 乃 翻 新 六 朝 舊 作 而 來, 32 看 待 為 唐 傳 奇 有 意 為 文 的 證 明 不 過 除 承 上 述 略 知 此 故 事 頗 具 有 獨 創 的 特 質 外, 經 以 下 人 物 形 塑 和 創 作 歷 程 分 析 後, 尚 能 略 見 兩 種 記 錄 中 的 差 別 與 關 聯, 恐 怕 並 無 直 接 的 承 繼 關 係 若 如 此, 對 於 欲 釐 清 此 文 撰 寫 命 意 和 引 伸 去 說 明 傳 奇 的 特 徵 者 而 言, 容 有 疑 義 要 之 白 猿 傳 已 為 營 造 故 事, 清 楚 地 用 行 文 去 創 造 當 中 的 人 物, 賦 予 功 能, 與 六 朝 志 怪 博 物 志 以 故 事 盱 衡 而 有 的 粗 陳 梗 概 特 質, 相 去 頗 遠 外, 在 命 意 上 尤 有 不 同 兩 下 的 差 異, 可 由 撰 文 的 敘 事 法 式 見 其 端 倪 : 白 猿 傳 出 於 為 人 物 立 傳 的 規 模 及 初 衷, 必 須 歸 於 被 立 傳 者 性 格 出 身 及 與 社 會 關 係 的 敘 事 而 此, 白 猿 傳 雖 依 附 於 史 傳 體 製 卻 又 必 然 多 涉 不 經, 便 可 從 有 違 於 史 書 撰 文 原 則 的 書 寫 中, 思 索 撰 文 的 命 意 及 原 則 : 一 鋪 陳 異 事 : 由 此 確 認 被 立 傳 者 的 神 秘 身 份 早 於 漢 代 焦 氏 易 林 中, 已 記 錄 南 山 大 玃, 盜 我 媚 妾 怯 不 敢 逐, 退 而 獨 宿 33 有 關 南 方 流 傳 山 中 有 大 型 猴 類 會 劫 人 美 妾 的 傳 聞, 而 此 記 錄, 當 與 張 華 博 物 志 所 記 蜀 山 中 亦 會 奪 貌 好 婦 人 的 傳 聞 依 據 相 同, 可 就 此 去 理 解 此 傳 說 的 內 容 與 性 質 此 傳 聞 僅 屬 於 純 粹 猴 怪 侵 擾 行 人 的 記 載, 屬 於 典 型 六 朝 地 理 博 物 體 的 志 怪 書, 有 著 近 於 記 實 的 命 意 和 筆 調, 34 其 記 如 下 : 蜀 山 南 高 山 上, 有 物 如 獼 猴 長 七 尺, 能 人 行, 健 走, 名 曰 猴 玃, 一 名 馬 化, 或 曰 猳 玃 伺 行 道 婦 女 有 好 者, 輒 盜 之 以 去, 人 不 得 知 行 者 或 每 遇 其 旁, 皆 以 長 繩 相 引, 然 故 不 免 此 得 男 子 氣, 自 死, 故 取 女 不 取 男 也 取 去 為 室 家, 其 年 少 者 終 身 不 得 還, 十 年 之 後, 形 皆 類 之, 竟 亦 迷 惑, 不 復 思 歸 有 子 輒 俱 送 還 其 家, 產 子 皆 如 人, 有 不 食 養 者, 其 母 輒 死, 故 無 敢 不 養 也 及 長, 與 人 無 異, 皆 以 楊 為 姓, 故 今 蜀 中 西 界 多 謂 楊 率 皆 猳 玃 馬 化 之 子 孫, 時 時 相 有 玃 爪 也 持 此 論 者 如 莫 宜 佳 即 說 道 : 唐 代 傳 奇 小 說 發 展 的 初 始 階 段 是 在 六 朝 志 怪 小 說 的 基 礎 上 關 始 的, 而 較 六 朝 志 怪 而 言, 唐 代 傳 奇 的 篇 幅 更 長, 並 且 更 加 注 意 語 言 的 提 煉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唐 代 敘 事 文 學 在 文 體 與 結 構 上 的 實 驗 性 嘗 試, 以 及 內 容 上 的 翻 新, 使 它 達 到 了 新 的 深 度 這 一 時 期 的 作 品 中 應 推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為 上 乘 之 作 連 結 並 確 認 志 怪 及 傳 奇 間 文 體 承 繼 間 的 直 接 關 聯 引 見 [ 德 ] 莫 宜 佳 (Monika Motsch) 撰 韋 凌 譯, 中 國 中 短 篇 敘 事 文 學 史 ( 臺 北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8 年 9 月 ), 頁 見 漢. 焦 贛 撰, 焦 氏 易 林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85 年 7 月 叢 書 集 成 新 編 本 ), 頁 張 華, 博 物 志 在 志 怪 書 中 的 分 於 地 理 博 物 類 及 所 記 錄 具 有 較 科 學 而 近 實 的 特 點, 詳 論 請 參 李 劍 國, 唐 前 志 怪 小 說 史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1 月 ), 頁 見 晉. 張 華 撰, 博 物 志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9 年 12 月 ), 頁 196 干 寶, 搜 神 記 亦 收 此 事, 李 劍 國 輯 本 收 於 卷 十 七, 內 容 相 同

45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41 文 中 本 以 猳 玃 為 敘 事 中 心, 先 言 其 居 所, 後 釋 名, 次 敘 其 會 強 擄 行 經 道 路 美 婦 的 等 特 殊 習 性, 與 盜 去 婦 人 自 身 及 產 子 女 的 後 來 遭 遇 就 此 行 文 來 看, 乃 屬 於 單 純 地 記 下 四 川 山 區 傳 說, 並 非 記 錄 事 件 ; 再 者, 文 末 敘 及 長, 與 人 無 異, 皆 以 楊 為 姓, 故 今 蜀 中 西 界 多 謂 楊 率 皆 猳 玃 馬 化 之 子 孫, 時 時 相 有 玃 爪 也 的 敘 事, 當 被 中 原 地 區 的 文 人 採 民 族 優 越 的 態 度 更 改, 用 來 解 釋 川 西 土 人 先 祖 的 來 源, 畢 竟, 中 華 文 化 向 來 對 邊 疆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多 所 鄙 夷, 總 用 獸 類 昆 蟲 相 況, 36 甚 至 認 為 其 血 統 中 存 在 著 獸 類 的 血 脈 而 這 簡 易 又 不 具 備 故 事 性 的 記 錄, 與 白 猿 傳 僅 在 山 嶺 邊 境 的 猿 猴 會 劫 走 路 過 少 女 上 有 其 關 聯 性, 不 及 其 他 觀 白 猿 傳 的 敘 事 情 節, 是 以 歷 史 事 件 蘭 欽 南 征 為 引 言, 別 將 歐 陽 紇 和 其 妻 子 經 山 邊 為 白 猿 挈 走 後 開 展 出 主 要 情 節, 最 後 附 予 評 論, 確 然 以 史 傳 為 結 構, 用 歐 陽 紇 尋 妻 作 為 敘 事 主 軸 今 拆 解 全 文 敘 事, 始 於 歐 陽 紇 聽 聞 地 方 上 有 神 好 擄 美 人, 重 兵 護 妻 仍 被 白 猿 攝 走, 為 尋 妻 子, 開 展 了 旅 程 於 山 林 深 處 紇 發 現 竟 有 人 居, 遇 見 亦 為 白 猿 所 擄 數 十 名 好 婦, 再 置 入 婦 人 對 白 猿 身 份 習 性 及 特 質 的 描 繪, 並 用 此 去 補 敘 白 猿 之 前 的 行 為 和 言 談, 與 主 要 習 性, 婦 再 此 並 獻 計 殺 猿 而 成 之, 以 紇 取 猿 珍 寶 及 婦 人 而 歸 為 結 當 中 頗 費 筆 墨 在 景 物 與 人 物 的 描 繪, 已 與 博 物 志 有 著 敘 事 上 的 極 大 差 別 外, 更 甚 者 在 於 白 猿 傳 中 的 人 物 各 有 功 能, 共 同 創 造 出 具 有 寓 意 的 作 品, 而 非 直 筆 記 下 聽 聞 而 已 白 猿 的 特 出, 依 賴 三 項 人 物 而 造 作 : 即 歐 陽 紇 歐 陽 紇 妻 及 諸 婦 人 歐 陽 紇 代 表 天 意 的 執 行 者, 山 嶺 的 高 聳 與 未 知 的 疑 懼, 皆 無 法 阻 擋 其 行, 何 況 找 回 妻 子 具 有 維 護 禮 法 的 正 當 性 外, 尤 以 文 中 已 就 白 猿 之 口, 道 出 其 身 死 出 乃 出 於 天 意 外, 復 再 提 及 所 居 山 嶺 高 絕, 下 有 虎 豹 而 人 莫 能 至, 歐 陽 紇 能 夠 到 達 乃 受 到 上 天 的 協 助, 皆 證 說 歐 陽 紇 確 然 是 代 天 行 道 的 代 表 ; 至 於 被 擄 者 歐 陽 紇 妻 在 文 中 並 未 正 式 出 現, 僅 能 就 文 中 述 僅 能 知 纖 白 甚 美, 對 照 當 地 所 傳 知 此 地 之 神 ( 白 猿 ) 好 竊 美 麗 少 女, 止 於 突 顯 著 歐 陽 紇 妻 合 乎 美 人 的 標 準, 成 為 一 種 概 括 性 的 詞 彙 就 故 事 的 發 展 來 看, 物 化 後 的 歐 陽 紇 妻, 卻 可 作 為 白 猿 逆 天 的 證 明 - 美 麗, 白 纖, 表 徵 男 性 ( 雄 性 ) 純 粹 的 慾 望 ; 至 於 亦 被 捉 回 石 穴 中 的 婦 人 們 看 似 與 歐 陽 紇 妻 同 為 白 猿 禁 臠, 卻 在 殺 猿 行 動 中 成 為 意 見 的 提 供 者, 她 們 交 代 了 白 猿 的 身 世 弱 點 和 習 慣, 在 綜 合 主 客 形 勢 後 向 執 行 天 意 的 歐 陽 紇 獻 策 並 提 供 協 助 勸 酒 並 用 采 練 縛 猿 四 足, 讓 歐 陽 紇 完 成 使 命 就 此 看 來, 已 將 歐 陽 紇 塑 造 成 一 位 英 雄, 在 旁 人 的 引 領 及 協 助 下 完 成 使 命, 帶 回 珍 寶 婦 人 和 自 己 妻 子 的 獎 賞 可 知 白 猿 傳 扣 緊 著 史 傳 表 述 被 記 錄 者 ( 白 猿 ) 的 功 過 以 及 成 就 功 過 的 有 關 敘 述, 用 實 寫 ( 創 作 者 描 寫 白 猿 實 際 的 活 動 ) 和 虛 筆 ( 用 傳 中 人 物 之 口 道 出 看 似 更 為 客 觀 的 描 述 ) 交 錯 敘 事, 讓 白 猿 的 身 世 和 本 質 更 加 清 晰, 人 物 各 司 其 職 下 讓 主 題 更 加 明 確 白 猿 違 逆 天 意 而 身 死 的 始 末 於 故 事 收 梢 36 即 使 已 入 唐 朝, 中 國 四 方 的 國 家 在 文 化 上 相 對 落 後, 尤 其 南 方 的 諸 國 更 為 如 此, 中 國 有 一 切 理 由 視 他 們 為 夷 狄, 仍 為 當 時 中 國 人 對 鄰 國 的 文 化 傲 慢 關 於 隋 唐 時 與 鄰 國 的 關 係, 可 參 崔 瑞 德 編, 劍 橋 中 國 隋 唐 史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12 月 ), 頁 29-35

46 4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後 再 用 看 似 用 史 評 交 代 白 猿 子 嗣 的 遭 遇, 除 回 應 著 前 文 所 述 及 白 猿 的 預 言 本 事, 證 成 他 的 神 靈 性 格 外, 適 將 意 在 言 外 的 寓 意, 英 雄 來 源 的 原 委, 藉 此 再 予 表 陳 二 詮 解 人 物 : 依 循 主 角 形 質 身 份 的 構 文 原 則 故 由 此 篇 的 結 構 及 人 物 塑 造 的 目 的 而 言, 皆 和 博 物 志 相 去 甚 遠 : 除 了 命 意 文 體 敘 事 有 著 根 本 性 的 差 別 外, 白 猿 傳 中 的 人 物 皆 負 有 推 展 故 事 的 職 責, 譬 若 被 白 猿 所 擄 的 婦 女 來 看, 無 不 具 有 強 烈 回 歸 社 會 的 意 志, 原 因 在 於 白 猿 係 屬 靈 物, 而 博 物 志 中 所 記 形 似 獼 猴 的 生 物 乃 為 魅 怪, 可 由 所 擄 婦 人 會 受 其 氣 質 的 影 響 和 魅 惑, 導 致 外 形 和 意 志 上 有 形 皆 類 之, 竟 亦 迷 惑 的 結 果 得 證 因 此 這 些 被 白 猿 抓 走 的 婦 人, 方 能 擔 任 推 動 和 策 劃 殺 白 猿 的 重 要 推 手, 成 為 最 具 客 觀 又 依 於 主 觀 意 願 行 事 的 獻 策 者, 自 然 不 會 發 生 博 物 志 中 被 擄 婦 人 不 復 思 歸 的 情 況, 其 他 相 異 處 不 勝 枚 舉, 不 復 煩 敘, 就 此 概 可 得 知 白 猿 傳 按 照 博 物 志 所 記 而 鋪 衍 成 文 的 可 能 性 甚 低 今 推 測 作 者 撰 文 的 創 作 歷 程, 可 由 目 前 所 能 獲 知 的 資 訊 為 推 論 基 礎 此 傳 中 人 所 盡 知 的 主 要 事 實, 首 為 外 形 歐 陽 詢 貌 寢 似 獼 猴, 二 是 才 德, 詢 擅 書 法 又 得 操 守 為 時 人 所 景 仰 成 為 作 者 在 選 材 與 敘 寫 時 的 主 要 考 量 和 擘 畫 基 礎 外 形 似 猴 為 線 索 予 以 思 考, 選 擇 了 尚 有 君 子 之 義 和 擁 有 高 等 智 識 的 白 猿 作 主 角, 並 牽 合 了 博 物 志 中 獼 猴 盜 人 妻 的 概 念 畢 竟, 歐 陽 詢 和 白 猿 間 僅 能 賴 血 緣 以 建 立 關 係, 換 言 之, 白 猿 必 須 也 必 然 須 與 具 有 人 身 的 婦 人 交 合, 才 可 讓 此 預 設 的 關 係 成 立, 那 麼 在 描 繪 白 猿 特 質 時 便 不 得 不 保 留 甚 至 強 調 牠 好 女 色 的 獸 性, 令 敘 事 結 構 中 仍 存 在 著 主 角 猿 猴 及 被 盜 少 女 的 關 係, 但 不 代 表 承 襲 博 物 志 的 原 型 再 予 發 揮, 畢 竟 博 物 志 僅 告 知 有 怪 為 祟 的 訊 息, 未 舉 任 何 的 實 例 為 證, 並 無 建 構 起 最 基 礎 的 母 題 (motif) 結 構 故 於 取 得 此 想 法 後, 除 摹 畫 故 事 還 只 是 依 照 猿 竊 人 妻 ( 發 現 問 題 ), 夫 尋 妻 歸 ( 解 決 問 題 ) 的 制 式 規 範 外, 尚 得 遵 循 第 二 要 項 的 內 容, 必 須 藉 著 白 猿 去 表 彰 環 結 歐 陽 詢 的 功 業 在 此 引 導 之, 毋 論 是 現 實 中 用 獼 猴 形 容 歐 陽 詢 或 者 作 者 在 博 物 志 裏 所 見 亦 是 獼 猴 為 怪, 在 此 傳 中 就 明 確 地 僅 出 乃 白 猿, 具 有 較 高 層 次 的 生 命 個 體 此 概 念 自 然 也 影 響 對 白 猿 身 份 的 界 定, 以 及 詮 釋 結 局 發 生 的 原 因, 成 為 極 欲 夸 寫 與 必 須 陳 述 的 內 容 作 者 借 用 故 事 中 與 白 猿 共 處 多 年, 近 身 觀 察 的 角 色 即 被 擄 婦 人 之 口 作 為 主 要 陳 述 者, 類 於 客 觀 的 眼 光 呈 現 此 白 猿 多 項 特 點, 那 麼 在 內 容 上 因 著 受 到 尚 欲 表 達 歐 陽 詢 不 凡 的 特 質 根 源, 讓 本 身 在 傳 統 文 化 中 已 微 具 神 格 的 白 猿, 更 化 身 成 在 深 山 中 的 導 引 鍊 氣 的 道 士, 想 褪 去 屬 於 異 類 的 既 有 觀 感 只 是 獸 性 人 慾, 必 然 和 神 聖 的 概 念 衝 突, 令 身 份 上 有 著 精 怪 ( 為 崇 者 ) 及 道 士 ( 除 崇 者 ), 和 行 為 上 多 逞 慾 望 和 修 持 好 靜 的 絕 對 扞 格, 而 這 複 合 極 端 矛 盾 概 念 的 原 由, 乃 出 於 建 立 歐 陽 詢 與 白 猿 間 血 緣 關 係 ( 因 詢 外 形 似 猿 猴 ), 與 附 會 歐 陽 詢 所 建 功 業 ( 且 詢 內 在 品 德 高 潔 ) 皆 屬 於 故 事 中 必 要 的 內 容 而 此 矛 盾, 作 者 恐 怕 只 能 安 排 歐 陽

47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43 紇 翦 除 白 猿 的 結 局, 讓 整 起 故 事 微 具 合 理 性 否 則 依 白 猿 的 身 份 和 特 質, 當 以 白 猿 遠 遁 他 處, 不 知 所 之 為 結 更 合 情 理, 然 而 如 此 安 置 除 衍 生 出 白 猿 何 以 不 報 復 繼 續 為 祟 等 相 關 需 要 處 理 情 節 的 問 題, 讓 白 猿 死 於 歐 陽 紇 之 手, 合 乎 一 般 志 怪 小 說 為 祟 者 必 死 於 人 手 的 習 例 外, 更 存 在 著 天 地 間, 何 以 容 許 精 靈 逞 欲 卻 未 得 上 天 處 置 的 疑 義 由 此, 略 能 推 測 作 者 造 作 故 事 的 進 程 : 事 實 ( 歐 陽 詢 貌 似 獼 猴 + 具 有 功 業 ) 附 以 概 念 ( 獼 猴 盜 人 妻 ) 建 立 深 化 並 延 展 白 猿 原 來 文 化 特 質, 聯 結 歐 陽 詢 特 色 ( 一 保 有 原 有 獼 猴 外 形 ; 二 (1) 動 物 性 : 維 繫 故 事 原 有 概 念 (2) 神 格 化 : 與 功 業 對 應 ) 結 局 說 明 ( 評 論 ) 作 者 基 於 歐 陽 詢 形 體 及 表 現 ( 內 容 ) 的 特 點, 歸 結 出 將 逢 聖 主 ( 作 為, 使 命 ) 及 形 似 獼 猴 ( 形 似, 指 稱 ) 的 創 作 意 向, 前 者 必 然 使 白 猿 的 形 象 朝 向 神 靈 化 神 格 化 而 發 展, 後 者 則 維 繫 在 白 猿 本 身 獸 性 的 本 色, 一 個 與 人 類 相 似 的 慾 望 滿 足 由 此 略 知 白 猿 傳 並 非 替 代 或 是 闡 發 博 物 志 根 本 談 不 上 具 有 故 事 結 構 的 粗 略 記 錄, 一 個 在 文 體 命 意 甚 至 人 物 描 寫 上 都 有 絕 對 扞 格 的 記 錄, 37 作 者 的 撰 文 動 機, 僅 是 單 純 地 去 寄 寓 歐 陽 詢 的 不 凡 成 就 來 自 神 聖 血 緣, 在 考 量 詢 的 外 形 後, 再 將 其 血 脈 繫 在 具 神 格 的 白 猿 身 上, 無 怪 形 體 與 猿 猴 相 肖 其 寓 意 如 此 單 純 簡 易 又 無 具 道 德 性 宗 教 性 及 實 用 性 的 深 意, 用 傳 記 的 載 體 承 負 著 難 登 大 雅 的 寓 意 雖 然, 在 行 文 中 或 存 有 些 許 排 調 的 意 味, 但 此 敘 事 不 能 亦 無 法 單 一 地 強 調 歐 陽 詢 乃 白 猿 所 生 甚 至 只 視 作 動 物 位 格 的 目 的, 那 麼 白 猿 傳 當 與 誹 謗 無 關 外, 而 是 單 純 地 造 作 頗 饒 意 趣 的 文 學 創 作, 去 附 會 初 唐 名 宦 歐 陽 詢 的 有 關 特 徵 而 已 肆 結 論 由 文 化 的 角 度 考 察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中 作 為 故 事 命 意 樞 紐 的 白 猿 意 象, 足 能 發 現 作 者 不 用 動 物 甚 而 精 怪 的 眼 光 看 待 白 猿, 而 是 延 續 著 傳 統 文 化 中 視 猿 有 道 德 感 具 有 與 人 相 同 甚 至 凌 越 於 人 的 智 識 的 生 命 個 體, 將 他 界 定 在 兼 具 高 尚, 具 有 神 格 的 精 靈, 其 身 份 除 了 和 一 般 動 物 不 同 外, 更 是 將 牠 形 容 成 進 入 道 門 在 山 修 道 的 修 鍊 者, 成 為 凌 駕 在 凡 人 品 類 之 上 深 具 仙 人 色 彩 的 生 命 階 層 而 此 界 定, 卻 因 著 白 猿 尚 須 留 下 子 嗣, 賴 此 環 結 與 歐 陽 詢 關 係 的 必 要 情 節, 讓 白 猿 性 格 無 法 排 除 獸 性 的 存 在, 令 這 位 神 靈 在 具 備 超 拔 凡 世 之 外 的 位 格 外, 在 個 性 上 又 保 有 與 凡 人 37 康 韻 梅 已 從 角 色 形 塑 及 敘 事 方 式 比 較 考 述 博 物 志. 猴 玃 到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的 變 革, 已 道 出 兩 者 在 文 體 基 礎 和 撰 述 命 意 上 的 絕 對 差 異, 此 結 論 可 作 為 本 文 分 別 或 區 隔 兩 者 的 理 論 文 基 礎 詳 考 請 參 康 韻 梅, 唐 代 小 說 承 衍 的 敘 事 研 究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5 年 3 月 ), 頁 19-59

48 4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相 同 的 色 慾 及 口 慾, 在 此 慾 望 的 導 引 下 而 得 子 嗣, 亦 因 此 得 罪 於 天, 自 取 死 罪, 也 意 謂 著 作 者 將 此 矛 盾 的 存 在 原 因, 歸 於 已 被 決 定 的 天 命 中 白 猿 的 生 命 定 位 既 以 神 靈 為 基 調, 並 在 性 格 上 容 有 與 獸 ( 人 ) 食 色 的 慾 求, 已 多 能 與 所 欲 側 寫 的 真 正 主 角 歐 陽 詢 多 有 關 聯, 可 重 新 去 理 解 此 篇 的 創 作 歷 程 和 主 要 命 題 對 照 歐 陽 詢 貌 寢 與 具 功 業 的 兩 項 特 質, 白 猿 被 定 位 成 具 有 神 格 卻 又 被 原 來 獸 性 牽 引 的 個 體, 指 示 著 詢 乃 遺 傳 了 白 猿 神 聖 的 血 統, 故 能 不 同 於 凡 眾, 卻 也 因 同 樣 的 原 由, 外 形 似 猿, 此 為 白 猿 傳 思 維 的 基 礎 架 構 然 在 博 物 志 中 獼 猴 奪 取 路 過 美 人 的 記 載, 已 可 就 文 體 敘 事 結 構 和 命 意 推 斷 白 猿 傳 並 未 依 此 作 為 張 皇 故 事 的 基 礎, 白 猿 傳 乃 是 就 歐 陽 詢 將 逢 聖 主 ( 使 命 ) 及 形 似 猿 猴 ( 形 似 ) 的 事 實, 去 補 足 各 樣 的 敘 事, 故 擇 選 了 白 猿, 而 非 獼 猴 自 然 地, 其 中 或 援 入 博 物 志 的 記 錄, 然 而 僅 止 於 採 用 猴 奪 人 妻 的 概 念 經 此 討 論, 可 確 立 此 篇 乃 有 意 為 小 說 的 造 作 結 果, 討 論 此 篇 當 不 需 被 白 猿 傳 出 於 誣 蔑 歐 陽 詢 撰 作 動 機 的 舊 論 所 掣 肘 38 就 此 而 言, 唐 傳 奇 於 此 時 已 有 創 作 者 根 據 自 身 單 純 的 意 圖, 甚 至 僅 是 想 將 單 純 的 想 像 化 為 創 作, 採 用 了 記 傳 的 文 體, 載 負 能 反 映 當 時 文 人 集 體 意 識 的 想 法, 一 種 更 純 粹 的 文 學 創 作 理 念, 已 於 唐 代 得 到 初 步 的 理 論 實 踐 38 有 關 白 猿 傳 的 撰 文 動 機, 王 枝 忠 已 就 此 篇 的 主 角 非 歐 陽 詢, 又 本 文 乃 述 人 神 相 交, 以 歐 陽 詢 乃 獸 類 後 代 而 攻 擊 詢 的 說 法 不 能 成 立, 且 對 歐 陽 紇 多 有 讚 詞, 得 到 如 硬 要 說 白 猿 傳 是 因 妒 忌 而 中 傷 的 誹 謗 之 作, 實 在 未 免 牽 強 的 結 論, 與 本 文 的 觀 點 及 結 論 相 合, 可 互 參 見 王 枝 忠, 白 猿 傳 寫 作 動 機 辨, 古 典 小 說 考 論 ( 銀 川 : 寧 夏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年 12 月 ), 頁 65-68

49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45 參 考 文 獻 ( 漢 ) 王 充 撰 吳 暉 集 解, 論 衡 校 釋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0 年 2 月 ) ( 漢 ) 司 馬 遷, 史 記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98 年 7 月 ) ( 漢 ) 范 曄 等 撰 周 生 春 輯 考, 吳 越 春 秋 輯 校 匯 考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7 年 2 月 ) ( 漢 ) 焦 贛 撰, 焦 氏 易 林 ( 臺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85 年 7 月 叢 書 集 成 新 編 本 ) ( 漢 ) 董 仲 舒, 春 秋 繁 露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2 年 12 月 ) ( 晉 ) 王 嘉, 王 子 年 拾 遺 記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影 印 歷 代 小 史 本, 1979 年 5 月 ) ( 晉 ) 張 華 撰, 博 物 志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9 年 12 月 ) ( 晉 ) 葛 洪 撰 王 明 點 校, 抱 朴 子 內 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3 月 ) ( 五 代 ) 劉 煦 撰, 舊 唐 書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1987 年 7 月 ) ( 梁 ) 劉 勰 著 詹 锳 義 證, 文 心 雕 龍 義 證. 體 性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4 年 9 月 ) ( 唐 ) 劉 肅 撰, 許 德 楠 李 鼎 霞 點 校, 大 唐 新 語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年 6 月 ) ( 宋 ) 王 堯 臣 等 撰, 崇 文 總 目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8 年 8 月 ) ( 宋 ) 李 昉 等 編, 太 平 御 覽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8 月, 影 印 宋 淳 熙 刊 本 ) ( 宋 ) 陳 振 孫,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8 年 5 月 ) ( 明 ) 胡 應 麟, 少 室 山 房 筆 叢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 2001 年 8 月 ) 內 山 知 也, 隋 唐 小 說 研 究 ( 上 海 : 復 旦 大 學 出 版 社,2010 年 2 月 ) 卞 孝 萱,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新 探, 中 國 唐 代 文 學 學 會 編, 唐 代 文 學 研 究 第 三 輯 ( 上 海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2 年 8 月 ), 頁 王 青, 商 周 秦 漢 時 期 政 治 神 話 的 演 變 以 感 生 神 話 為 中 心, 先 唐 神 話 宗 教 與 文 學 論 考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年 5 月 ), 頁 1-16 王 枝 忠, 白 猿 傳 寫 作 動 機 辨, 王 枝 忠 撰, 古 典 小 說 考 論 ( 銀 川 : 寧 夏 人 民 出 版 社,1992 年 12 月 ), 頁 王 夢 鷗, 唐 人 小 說 概 述, 收 於 中 國 古 典 小 說 研 究 專 集 3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1979 年 7 月 ), 頁 王 夢 鷗, 閒 話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收 於 氏 著, 唐 人 小 說 研 究 四 集 ( 臺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78 年 10 月 ), 頁 李 宗 為, 唐 人 傳 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年 11 月 )

50 4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李 劍 國, 唐 前 志 怪 小 說 史 ( 天 津 :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年 1 月 ) 李 劍 國, 唐 五 代 志 怪 傳 奇 敘 錄 ( 天 津 : 南 開 大 學 出 版 社,1993 年 12 月 ) 汪 辟 疆, 唐 人 小 說 ( 臺 北 : 純 真 出 版 社,1983 年 11 月 ) 崔 瑞 德 編, 劍 橋 中 國 隋 唐 史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12 月 ) 康 韻 梅, 唐 代 小 說 承 衍 的 敘 事 研 究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2005 年 3 月 ) 郭 郛 等, 中 國 古 代 動 物 學 史 ( 北 京 : 科 學 出 版 社,1999 年 2 月 ) 陳 珏, 初 唐 傳 奇 文 鈎 沈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5 年 4 月 ) 黃 兆 漢, 中 國 神 仙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2001 年 11 月 ) 鄒 樹 文, 中 國 古 代 的 動 物 分 類 學, 李 國 豪 等 編, 中 國 科 技 史 探 索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年 12 月 ), 頁 劉 開 榮, 唐 人 小 說 研 究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3 年 11 月 ) 鄭 明 娳, 珊 瑚 撐 月 古 典 小 說 新 向 量 ( 臺 北 : 漢 光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86 年 6 月 ) 魯 迅, 中 國 小 說 史 略 ( 北 京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12 月 ) 謝 明 勳, 六 朝 志 怪 小 說 故 事 考 論 傳 承 虛 實 問 題 之 考 察 與 析 論, ( 臺 北 : 里 仁 書 局,1999 年 1 月 ) 龔 鵬 程, 中 國 小 說 史 論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8 年 6 月 ) ( 德 ) 莫 宜 佳 (Monika Motsch) 撰 韋 凌 譯, 中 國 中 短 篇 敘 事 文 學 史 ( 臺 北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2008 年 9 月

51 心 所 不 慊, 以 文 相 詬?- 補 江 總 白 猿 傳 之 文 章 指 涉 及 特 質 考 詮 47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29-47, No. 23, Dec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To insult a person you dislike with a literary work? Interpreting the goal and writing style of the White Ape Story Tung-Yang Huang Abstract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White Ape Story. It began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image of the White Ape from the cultural point of view, then investigated the method of plot in the story.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author continued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in treating the White Ape as an animal with virtue and intellect. It was also a goblin in the mountain with godhood. But the White Ape still had the beastliness and snatched someone s wife because of the lust. Although they produced offspring, the lust offended the Heaven and incurred death penalty from the Heaven. Although knowing the heavenly mandate, this goblin still made the big mistake and received the death penalty. But the author simply attributed the penalty as the predestination, and did not explain the reason. The narration in the story was intended to reflect two characteristics of Ouyang Xun, the son of the White Ape, namely talent and the appearance of an ape. The White Ape was an animal, with both a life classified as godhood and desire, meaning that Ouyang Xun inherited the holy blood of the White Ape and was different from the common people, yet resulted in having the appearance of an ape. These two points became the basis of the plot for the author in writing the story. Keywords: Legendary novel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White Ape Story, Classical novel, Tang novel, Ouyang Xun.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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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第 頁 2011 年 12 月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 唐 毓 麗 摘 要 本 文 從 牽 連 繁 複 的 社 會 網 路, 探 討 血 絲 蟲 病 入 侵 黑 狗 港 後, 對 離 島 病 患 的 心 理 民 俗 文 化 經 濟 現 代 化 建 設 產 生 的 重 大 影 響 本 文 發 現, 無 卵 頭 家 顯 然 把 臺 灣 之 外 的 離 島 看 成 是 一 個 易 患 病 的 地 域, 把 疾 病 當 成 辯 證 臺 灣 現 代 性 內 涵 及 其 矛 盾 的 最 佳 途 徑, 提 出 療 癒 邊 緣 反 省 本 島 的 論 點, 連 帶 直 指 現 代 醫 學 可 能 帶 來 的 衝 突, 具 有 反 思 現 代 性 的 重 要 意 義 本 文 深 入 闡 述 無 卵 頭 家 喜 劇 手 法 與 疾 病 敘 事 的 特 色, 探 索 獨 樹 一 幟 的 喜 劇 結 構, 如 何 通 過 嘲 諷 的 敘 事 形 式, 作 為 摧 毀 舊 文 化 迎 接 新 文 化 的 重 要 工 具, 參 與 了 臺 灣 從 50 年 代 邁 入 80 年 代 總 體 性 文 化 的 建 構 ; 如 何 利 用 喜 劇 性 矛 盾 本 身 蘊 含 風 俗 照 鏡 的 功 能, 突 顯 現 代 性 不 可 避 免 的 矛 盾, 最 後 以 疾 病 書 寫 的 隱 喻, 建 構 了 現 代 性 的 另 一 副 面 孔 關 鍵 詞 : 沒 卵 頭 家 王 湘 琦 現 代 性 疾 病 書 寫 血 絲 蟲 病 * 靜 宜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54 5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壹 前 言 一 般 對 現 代 性 (Modernity) 的 理 解, 我 們 常 把 它 當 作 是 文 學 的 一 種 作 用, 特 別 留 意 文 學 傳 達 出 理 性 革 新 或 進 步 反 抗 的 思 想, 關 注 小 說 內 部 展 現 的 現 代 物 質 架 構 與 時 間 意 識 現 代 文 學 作 為 一 種 革 新 的 題 材, 早 被 賦 予 了 鮮 明 的 現 代 精 神, 因 文 學 本 身 對 於 現 代 性 體 驗 的 強 調 與 呈 現 表 意 方 式 與 敘 事 模 式, 很 自 然 地 成 為 現 代 性 研 究 的 重 要 對 象 在 現 代 文 學 當 中, 特 別 是 小 說, 受 篇 幅 與 敘 事 特 質 所 致, 常 用 來 展 現 歷 史 上 的 特 殊 時 刻 呈 現 人 的 精 神 的 危 機 或 承 擔 反 思 時 代 的 使 命, 向 來 被 當 作 是 種 高 度 現 代 性 的 文 學 形 式 若 我 們 留 心 到 臺 灣 新 文 學 運 動 的 發 展, 可 注 意 到 新 文 學 作 家 對 於 疾 病 顯 示 出 格 外 的 興 趣, 甚 至 可 看 出 一 條 延 續 的 脈 絡, 從 戰 前 文 學 蔓 延 到 戰 後 這 些 作 品 牽 涉 的 主 題 也 許 不 一, 卻 一 致 對 疾 病 顯 露 過 多 的 關 注 這 些 作 品, 有 些 借 病 描 寫 人 們 身 體 的 殘 疾 與 病 痛, 有 些 作 品, 更 從 身 體 的 病 痛 關 注 到 文 化 的 狀 態, 從 個 人 的 病 痛 直 指 環 境 的 隱 憂 民 族 的 隱 疾, 顯 然 有 意 借 著 塑 造 病 人 的 典 型, 來 闡 釋 臺 灣 不 同 階 段 邁 向 現 代 化 的 追 求 中, 子 民 所 遭 遇 到 的 挫 折 與 犧 牲 王 湘 琦 寫 於 1990 年 的 小 說 沒 卵 頭 家, 深 刻 描 述 離 島 從 低 度 發 展 區, 邁 入 現 代 化 城 鎮 的 身 分, 顯 然 是 其 中 值 得 探 索 的 重 要 著 作 卡 林 內 斯 庫 (Calinescu) 在 現 代 性 的 五 副 面 孔 (Five Faces of Modernity) 中 提 出 兩 種 現 代 性, 一 指 西 方 文 明 史 上 一 個 階 段 的 現 代 性, 這 種 現 代 性 深 信 科 學 發 展 工 業 革 命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興 起 必 然 帶 來 世 界 的 發 展 ; 另 一 是 指 美 學 概 念 的 現 代 性, 它 是 主 觀 的 個 人 主 義 式 的 想 像 性 的 產 物, 是 自 我 所 創 造 的 私 人 空 間, 而 它 催 生 了 現 代 性 的 多 副 面 孔 1 與 西 方 國 家 相 比, 臺 灣 的 現 代 性 問 題 是 非 常 特 殊 的, 它 本 是 在 殖 民 勢 力 的 統 治 下, 在 掠 奪 與 搾 取 中 孕 育 而 生 臺 灣 邁 向 現 代 化 之 路, 始 自 二 十 世 紀 戰 後 的 50 年 代, 島 國 政 經 狀 況 已 逐 漸 穩 定, 雖 貧 窮 不 均, 但 許 多 現 代 化 的 工 程 正 逐 漸 興 建, 現 代 化 的 發 展 也 更 為 茁 壯 唯 離 島 與 鄉 下 地 區, 因 地 處 偏 僻, 教 育 與 其 他 公 共 資 源 非 常 欠 缺, 仍 淪 為 半 封 建 的 社 會, 居 民 常 須 與 疾 病 或 惡 劣 環 境 博 鬥, 百 姓 生 活 受 到 很 大 的 限 制 沒 卵 頭 家 承 繼 臺 灣 新 文 學 以 病 體 隱 喻 國 家 的 書 寫 系 統 與 脈 絡, 依 循 以 病 喻 國 的 傳 統, 寫 下 這 個 尷 尬 年 代 的 狀 況 ; 一 方 面 鋪 陳 疾 病 擾 民 的 歷 史 情 景, 另 一 方 面, 也 以 被 異 化 (alienation) 的 身 體 與 心 理, 建 構 居 民 難 以 脫 離 蒙 昧 蠻 荒 狀 態 拒 絕 或 延 遲 現 代 化 變 革 的 歷 史 因 由, 演 繹 離 島 居 民 終 將 從 窮 困 走 向 現 代 城 鎮 的 歷 史 軌 跡 就 現 代 小 說 存 在 的 意 義 而 言, 這 樣 的 小 說, 最 重 要 的 意 義 不 1 卡 林 內 斯 庫 (Calinescu), 現 代 性 的 五 副 面 孔 (Five Faces of Modernity)(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局, 2002 年 ), 頁 47

55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51 只 是 反 映 或 再 現 社 會, 而 是 通 過 它 的 敘 事 形 式, 參 與 了 總 體 (totality) 文 化 的 建 構, 把 社 會 複 雜 的 面 向 與 矛 盾 做 整 體 性 的 觀 察, 辯 證 呈 現 社 會 和 個 人 的 分 裂 局 面 2 現 代 小 說 在 文 字 的 空 間 內, 以 場 景 與 人 物 想 像 了 從 前 現 代 進 入 到 現 代 社 會 的 諸 多 面 貌, 也 創 造 了 現 代 性 的 另 一 副 面 孔 本 文 深 入 探 索 小 說 中 疾 病 論 述 與 現 代 性 之 間 的 深 層 關 聯 沒 卵 頭 家 紀 錄 / 建 構 離 島 在 二 十 世 紀 中 期, 面 臨 疾 病 侵 襲 的 重 大 巨 變, 居 民 面 臨 生 存 危 機 與 挫 折 感 中, 找 到 擺 脫 疾 病 發 現 經 濟 出 路 的 漫 長 歷 程, 以 疾 病 書 寫, 提 供 了 一 種 觀 察 現 代 性 面 孔 的 可 行 途 徑 本 文 將 探 討 小 說 如 何 塑 造 深 具 啟 蒙 意 義 的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宣 說 他 們 的 思 想? 啟 蒙 者 與 被 啟 蒙 者, 如 何 看 待 疾 病? 離 島 與 臺 灣 的 交 流, 帶 動 了 離 島 何 種 改 變? 作 品 如 何 鋪 陳 文 化 / 知 識 的 啟 蒙 者 與 被 啟 蒙 者 間 的 關 係? 啟 蒙 者 及 被 啟 蒙 者 是 如 何 參 與 政 治 經 濟 或 文 化 的 演 變? 舊 傳 統 的 思 想, 以 何 種 方 式 箝 制 人 的 行 動? 個 人 主 體 及 罹 病 身 體 與 現 代 化 國 家 進 程 之 間, 建 立 何 種 錯 綜 複 雜 的 關 係? 如 何 藉 由 書 寫 罹 病 的 身 體, 來 襯 托 個 人 依 違 於 進 步 歷 程 的 主 體 性? 邊 緣 離 島 / 個 人 的 身 體 與 臺 灣 本 島 的 關 聯? 如 何 藉 由 疾 病 的 書 寫 與 隱 喻, 從 病 / 癒 的 轉 折 點, 介 入 家 國 論 述 的 核 心? 小 說 如 何 透 過 喜 劇 的 方 式, 去 呈 現 疾 病 的 複 雜 意 涵? 以 何 種 疾 病 論 述 與 敘 事 策 略, 把 現 代 小 說 當 成 是 辯 證 臺 灣 現 代 性 內 涵 及 其 矛 盾 的 最 佳 示 例, 呈 現 作 家 對 現 代 性 最 激 越 的 想 像? 為 了 釐 清 這 些 疑 點, 本 文 勢 必 得 針 對 文 學 中 所 描 述 臺 灣 本 島 與 離 島 病 體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係, 從 遺 忘 聯 繫 到 幫 助 對 立 的 過 程, 探 討 小 說 對 於 臺 灣 的 建 構 與 想 像 並 從 現 代 化 的 基 礎 即 經 濟 現 代 化 社 會 現 代 化 醫 療 現 代 化 與 文 化 現 代 化 的 狀 況 投 以 徹 底 的 關 注, 進 而 探 討 小 說 內 複 雜 的 現 象, 在 離 島 社 會 中 的 矛 盾 對 立 : 現 代 vs. 傳 統 樂 觀 vs. 悲 觀 進 步 概 念 vs. 反 現 代 性 中 闡 述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樣 貌 貳 疾 病 書 寫 醫 療 與 現 代 性 一 直 以 來, 疾 病 就 是 臺 灣 新 文 學 常 見 的 主 題 疾 病 此 議 題 如 此 受 到 矚 目, 主 要 因 為 疾 病 本 身, 既 觸 及 肉 體 的 傷 痛, 更 直 指 變 異 的 身 體 本 身, 也 是 表 達 變 異 最 直 接 最 難 以 替 代 的 形 式 戰 前, 楊 逵 無 醫 村 鵝 媽 媽 要 出 嫁 蔣 渭 水 臨 床 講 義 吳 希 聖 豚 楊 華 薄 命 周 金 波 水 癌 陳 火 泉 道 等 都 觸 及 到 疾 病 與 醫 療 的 主 題, 身 體 的 疾 病, 常 隱 喻 了 難 以 治 癒 的 社 會 隱 疾 國 族 隱 疾 這 些 疾 病 的 誕 生 蔓 延 與 控 制, 無 疑 展 現 疾 病 政 治 權 力 與 時 代 性 之 間 複 雜 的 關 連 五 四 時 期, 由 魯 迅 在 中 國 開 啟 以 病 體 隱 喻 國 家 龐 雜 的 書 寫 脈 絡 臺 灣 文 學 受 多 重 思 潮 刺 激, 疾 病 文 學 漸 次 在 臺 灣 本 島 孕 育 成 長, 土 生 土 長 亦 綿 延 成 漫 長 的 書 寫 歷 史, 直 指 病 體 與 失 衡 的 政 體 / 國 體 之 間 繁 複 詭 譎 的 關 聯 2 李 茂 增, 現 代 性 與 小 說 形 式 ( 上 海 : 東 方 出 版 中 心,2008 年 ), 頁 14

56 5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美 國 知 名 作 家 與 文 評 家 蘇 珊. 桑 塔 格 (Susan Sontag) 特 別 關 注 疾 病 與 詮 釋 的 議 題, 疾 病 的 隱 喻 與 愛 滋 病 的 隱 喻 (Illness as Metaphor and AIDS and Its Metaphors) 一 書 發 表 後, 引 起 極 大 的 迴 響 此 書 以 嶄 新 的 角 度, 闡 述 疾 病 的 歷 史 以 及 疾 病 被 書 寫 的 歷 史, 思 考 隱 喻 思 維 引 起 的 諸 多 影 響 她 注 意 到 人 類 看 待 疾 病 的 方 式, 早 已 改 寫 人 類 的 文 明 人 們 賦 予 疾 病 太 多 意 義 太 多 想 像, 也 可 能 產 生 不 良 的 後 果 人 們 若 透 過 誇 張 的 方 式, 或 污 名 化 的 修 辭 來 看 待 疾 病, 都 讓 病 人 承 擔 更 重 的 心 理 負 擔 ; 她 以 激 烈 口 吻, 提 出 這 些 隱 喻 與 迷 思 能 殺 人 的 觀 點 ; 3 她 要 求 禁 止 戒 除 不 當 的 隱 喻 思 維, 讓 隱 喻 無 所 遮 掩, 批 評 隱 喻 反 覆 研 究 隱 喻 將 它 利 用 殆 盡 4 蘇 珊. 桑 塔 格 的 批 判 觀 點, 引 發 我 們 對 疾 病 的 奧 秘, 進 行 更 深 層 的 思 考 王 幸 華 2006 年 以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新 文 學 之 醫 病 書 寫 研 究 一 文, 從 殖 民 統 治 的 體 制 入 手, 深 入 探 索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文 學 以 疾 病 為 書 寫 主 題 的 啟 蒙 思 想, 給 予 最 肯 定 的 評 價 全 文 闡 述 日 本 殖 民 國 利 用 醫 學 技 術 與 衛 生 改 進 的 工 程, 企 圖 在 臺 灣 建 立 具 有 溫 帶 條 件 的 殖 民 都 市, 將 被 殖 民 地 改 造 成 極 具 現 代 化 規 模 的 殖 民 社 會, 展 開 一 連 串 完 整 的 殖 民 醫 學 建 制 ; 並 闡 述 作 家 醫 生 如 蔣 渭 水 賴 和 與 吳 新 榮 等 作 家 的 醫 病 作 品 含 藏 隱 喻 的 思 維, 已 為 時 代 文 化 社 會 與 國 族 的 弊 端 進 行 診 治, 讓 臺 灣 子 民 驚 愕 並 覺 醒 這 也 使 得 日 治 時 期 的 臺 灣 新 文 學, 成 為 啟 蒙 庶 民 思 想 最 重 要 的 宣 傳 利 器 5 王 靜 禪 2007 年 以 日 治 時 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以 短 篇 小 說 為 主 要 分 析 範 疇 ( ) 一 文, 梳 整 日 治 時 期 涉 及 疾 病 書 寫 與 罹 病 狀 態 的 作 品, 探 索 日 治 時 期 作 家 眼 中 臺 灣 人 的 身 體 圖 譜 與 精 神 圖 譜 印 證 在 異 族 統 治 下, 臺 灣 島 民 身 體 / 精 神 的 殊 異 性, 藉 疾 病 揭 露 人 與 異 族 社 會 時 代 或 家 庭 之 間 的 聯 繫, 從 性 病 瘧 疾 肺 病 鴉 片 癮 與 瘋 狂 等 日 治 時 期 最 常 出 現 的 疾 病, 闡 述 疾 病 書 寫 的 政 治 意 涵 與 啟 蒙 價 值 6 李 欣 倫 在 2004 年 戰 後 臺 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一 書 中, 運 用 蘇 珊. 桑 塔 格 的 隱 喻 理 論, 探 討 戰 後 臺 灣 文 學 疾 病 書 寫 的 特 色 與 價 值, 開 啟 人 文 與 醫 學 跨 界 研 究 的 方 向 書 中 討 論 陳 映 真 郭 松 棻 王 幼 華 等 作 家 善 以 疾 病 彰 顯 社 會 的 病 態, 更 進 一 步 透 過 疾 病 書 寫, 傳 達 批 判 嘲 諷 政 治 或 文 化 的 畸 形 面 貌, 論 述 呈 現 多 元 向 度, 頗 為 可 觀 7 唐 毓 麗 於 2006 年 撰 述 罪 與 罰 : 臺 灣 戰 後 小 說 中 的 疾 病 書 寫 一 文, 同 時 運 用 蘇 珊. 桑 塔 格 的 隱 喻 理 論 與 敘 事 理 論, 分 析 了 眾 多 小 說, 解 析 憂 Susan Sontag. (1990). Illness as Metaphor and AIDS and Its Metaphors. New York: Doubleday. pp pp.192. 王 幸 華, 日 治 時 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以 短 篇 小 說 為 主 要 分 析 範 疇 ( ) ( 東 海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2006 年 ), 頁 3-10 王 靜 禪, 日 治 時 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以 短 篇 小 說 為 主 要 分 析 範 疇 ( ) ( 成 功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7 年 ), 頁 9-11 李 欣 倫, 戰 後 臺 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2004 年 )

57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53 鬱 症 麻 瘋 癲 癇 愛 滋 病 或 恐 物 症 等 疾 病 的 倫 理 學 意 涵 特 別 在 第 二 章 國 家 機 器 與 人 民 的 自 譴 詳 盡 闡 述 疾 病 的 政 治 隱 喻, 強 調 個 人 疾 病 社 會 政 治 獨 特 且 失 衡 的 鎖 鏈 關 係, 在 詮 釋 疾 病 的 道 德 譴 責 贖 罪 意 義 上 頗 有 斬 獲 8 林 佩 珊 於 2010 年 完 成 詩 體 與 病 體 : 臺 灣 現 代 詩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1990~, 闡 述 現 代 詩 歌 對 精 神 病 症 特 殊 的 演 示 與 詮 釋, 表 彰 出 醜 惡 癲 狂 的 修 辭 及 美 學 更 重 要 的 是, 論 文 由 此 辯 證, 疾 病 不 但 具 有 個 人 主 義 式 的 意 義, 也 具 有 介 入 國 族 歷 史 論 述 的 重 要 意 義 詩 作 將 個 人 的 病 痛 經 驗 串 連 或 類 比 國 家 的 疼 痛 經 驗, 再 現 與 建 構 了 自 己 的 歷 史 視 角, 具 有 宏 觀 的 企 圖 本 文 針 對 詩 的 本 體 論 與 疾 病 的 隱 喻, 皆 有 獨 特 的 詮 釋, 補 充 疾 病 研 究 較 欠 缺 的 詩 歌 論 述, 頗 具 代 表 性 一 直 以 來, 臺 灣 作 家 偏 愛 以 臺 灣 子 民 的 罹 病 軀 體, 來 象 徵 臺 灣 的 傷 痛 歷 史 或 災 難 形 式, 戰 後 疾 病 文 學 的 數 量 更 見 豐 富 駱 以 軍 第 三 個 舞 者 吳 錦 發 消 失 的 男 性 李 昂 彩 妝 血 祭 聶 華 苓 桑 青 與 桃 紅 楊 照 疾 癘 張 啟 疆 如 廁 者 眾 多 作 品 皆 利 用 疾 病 書 寫, 用 來 闡 述 殖 民 化 病 態 化 異 化 規 訓 化 資 本 主 義 化 的 具 體 影 響, 疾 病 的 出 現, 已 成 習 見 的 修 辭 與 必 要 的 情 節 我 們 更 發 現, 疫 病 書 寫 堂 堂 成 為 臺 灣 論 述 之 中, 建 構 國 族 想 像 極 其 重 要 的 方 式 陳 映 真 夜 霧 文 書 郭 松 棻 達 達 的 馬 蹄 劉 大 任 杜 鵑 啼 血 平 路 血 色 鄉 關 舞 鶴 悲 傷 逃 兵 二 哥 等 作 品, 皆 繼 承 了 日 治 時 期 疾 病 書 寫 直 指 國 族 隱 喻 的 傳 統, 偏 愛 以 小 說 的 形 式 罹 病 的 情 節, 指 涉 身 體 與 國 家 政 體 / 機 器 密 切 的 關 聯, 更 深 刻 地 內 化 了 以 病 體 隱 喻 國 家 的 書 寫 系 統 九 零 年 代 後, 疫 病 書 寫 的 數 量 激 增, 有 被 議 題 化 的 趨 勢 9 從 戰 前 到 戰 後, 疾 病 文 學 儼 然 串 綴 成 綿 長 的 歷 史, 此 段 文 學 歷 史 的 譜 系, 隱 然 掮 負 了 以 文 學 創 作, 診 治 國 家 民 族 病 根 的 強 烈 企 圖 10 王 湘 琦 的 沒 卵 頭 家, 同 樣 繼 承 以 病 體 隱 喻 國 家 的 書 寫 脈 絡, 深 入 刻 畫 血 絲 蟲 病 (Filariases) 流 行 造 成 的 廣 大 影 響 小 說 描 述 血 絲 蟲 病 入 侵 黑 狗 港 後, 對 病 患 心 理 民 俗 文 化 經 濟 環 境 產 生 的 重 大 危 機 內 容 涵 蓋 了 流 行 病 學 (Epidemiology) 最 關 切 的 幾 個 重 要 主 題, 亦 即 疫 病 的 傳 播 途 徑 所 牽 連 的 社 會 網 路, 從 病 源 宿 主 與 環 境 三 大 具 體 面 向, 以 及 更 廣 大 的 抽 象 層 面, 如 病 患 心 理 民 俗 文 化 經 濟 政 治, 引 導 讀 者 思 考 疾 病 背 後 深 度 的 意 涵 整 篇 小 說, 不 但 針 對 血 絲 蟲 病 有 持 續 且 深 入 的 探 索, 更 詳 盡 地 探 討 血 唐 毓 麗, 罪 與 罰 : 臺 灣 戰 後 小 說 中 的 疾 病 書 寫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博 士 論 文,2006), 頁 唐 毓 麗, 疾 病 的 倫 理 學 意 義 : 探 索 戰 後 臺 灣 小 說 中 的 精 神 心 理 疾 病, 2008 年 南 臺 灣 通 識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屏 東 : 美 和 技 術 學 院,2008 年 5 月 ) 邁 入 21 世 紀 後, 疾 病 文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除 在 學 術 研 究 中 累 積 豐 富 的 成 果 ; 在 學 院 教 育 中, 欣 見 更 多 教 育 者 投 入 課 程 的 編 制 與 引 導, 開 發 出 融 會 人 文 與 醫 學 更 多 元 的 討 論 議 題 與 理 論 架 構, 例 如 : 廖 淑 芳 老 師 在 成 功 大 學 教 授 現 代 文 學 中 的 疾 病 瘋 狂 與 死 亡 課 程 李 欣 倫 老 師 在 靜 宜 大 學 教 授 疾 病 文 學 與 書 寫 課 程 陳 重 仁 老 師 在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開 設 的 疾 病 書 寫. 書 寫 疾 病 等 課 程

58 5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絲 蟲 病 的 本 質 症 狀 病 因 病 情 發 展 與 癒 後 情 況, 對 於 土 俗 醫 療 與 現 代 醫 學 不 同 的 治 療 方 式, 更 有 深 入 的 刻 畫 關 於 血 絲 蟲 病 病 況 的 描 寫, 幾 乎 佔 據 小 說 一 半 以 上 的 篇 幅, 疾 病 不 但 成 為 小 說 中 最 重 要 的 主 題, 更 從 疾 病 的 刻 畫 延 伸 到 民 間 信 仰 陽 具 崇 拜 公 衛 設 備 城 鄉 差 距 島 國 想 像 的 議 題 上, 堪 稱 多 元 在 空 間 的 跨 越 上, 勾 勒 了 澎 湖 的 離 島 黑 狗 港 臺 灣 的 離 島 馬 公 與 臺 灣 本 島 ; 從 時 間 的 維 度 上, 亦 勾 勒 了 離 島 地 域, 從 落 後 地 區 轉 變 成 現 代 化 工 業 化 城 鎮 的 漫 長 過 程, 可 稱 豐 富 精 彩 就 病 源 而 言, 血 絲 蟲 病 是 一 種 專 門 攻 擊 皮 下 組 織 及 淋 巴 管 的 蠕 蟲 感 染 的 人 類 疾 病 其 傳 播 的 路 徑, 仰 賴 雌 蟲 生 出 無 數 的 幼 蟲 與 微 絲 蟲, 通 過 中 間 宿 主 蚊 子 的 傳 遞, 再 傳 染 給 人 類 宿 主, 最 後 引 起 體 內 慢 性 炎 症 反 應 11 就 環 境 而 言, 此 種 疾 病 好 發 於 落 後 國 家, 如 東 南 亞 印 度 與 非 洲 此 病 一 直 被 當 作 落 後 國 家 的 具 體 象 徵, 因 為, 傳 染 病 會 造 成 大 流 行, 與 落 後 的 環 境 與 惡 劣 的 公 衛 脫 離 不 了 關 係 臺 灣 被 認 定 為 第 三 世 界 發 展 中 的 地 區, 據 醫 療 史 的 紀 錄, 在 年 代 時, 臺 灣 居 民 曾 感 染 此 病, 特 別 是 澎 湖 金 門 環 境 非 常 惡 劣 的 離 島, 罹 患 傳 染 病 的 數 量 更 多 12 陳 永 興 在 二 次 戰 後 的 臺 灣 醫 療 發 展 中 也 提 到, 在 年 代, 臺 灣 人 口 密 度 不 均, 現 代 化 的 醫 療 設 備 都 集 中 在 大 都 會, 造 成 極 大 的 城 鄉 差 距, 而 離 島 等 偏 遠 地 區 的 民 眾, 顯 然 在 健 康 上 受 到 很 大 的 影 響 13 從 小 說 的 內 容 可 以 發 現, 作 者 特 地 安 排 了 以 捕 漁 業 為 生 的 澎 湖, 為 傳 染 病 爆 發 最 合 理 的 環 境 與 場 景, 更 刻 意 敷 陳 漁 港 的 景 觀 風 土 建 築 與 漁 業 活 動, 讓 描 述 漁 民 生 活 的 故 事, 有 了 相 應 的 地 點 與 空 間 在 小 說 中, 黑 狗 村 民 會 集 體 染 上 血 絲 蟲 病, 主 要 是 因 環 境 存 在 著 可 怕 的 污 染 源 在 人 畜 共 住 擁 擠 髒 亂 的 環 境 下, 更 提 高 了 蚊 蟲 的 傳 染 性, 小 說 中 有 極 其 逼 真 的 完 整 描 寫 : 關 於 血 絲 蟲 病 的 life cycle 和 病 媒, 也 已 研 究 出 來 蚊 蟲 蚊 仔 是 引 起 傳 染 的 媒 介 所 以, 撲 滅 蚊 仔 是 治 本 的 良 策 14 傳 染 病 的 場 景 雖 非 全 然 來 自 於 虛 構, 參 佐 了 醫 療 史 的 紀 錄, 經 虛 構 手 法 的 熔 鑄, 重 建 成 完 整 的 時 空 架 構 小 說 虛 構 了 黑 狗 港 的 地 名, 刻 畫 澎 湖 的 離 島 在 1952 年 爆 發 血 絲 蟲 病 後 的 狀 況 這 個 虛 擬 的 空 間, 就 像 是 作 家 一 心 打 造 出 的 特 殊 宇 宙, 被 命 名 的 不 是 我 們 熟 知 的 世 界, 而 是 它 的 複 本 ; 而 文 字 符 號 所 指 涉 的 真 理 既 非 客 觀 現 實 的 真 理, 也 非 主 觀 聯 想 的 真 理, 而 是 自 我 衍 異 的 差 異 的 真 理, 顯 露 自 葉 曙, 最 新 簡 明 病 理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90), 頁 207 在 1952 年 時, 統 計 造 成 臺 灣 國 民 死 亡 的 前 十 大 疾 病 有 : 腸 炎 肺 炎 與 肺 結 核, 這 些 疾 病 的 發 生, 環 境 不 佳 衛 生 不 良 是 致 病 的 主 因 莊 永 明, 臺 灣 醫 療 史 : 以 臺 大 醫 院 為 主 軸 ( 臺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1998), 頁 644 陳 永 興, 臺 灣 醫 療 發 展 史 ( 臺 北 : 月 旦 出 版 社,1997), 頁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5

59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55 身, 因 而 創 造 了 宇 宙 的 另 一 面 貌 15 黑 狗 港 具 有 臺 灣 離 島 與 澎 湖 離 島 的 雙 重 特 性, 居 住 品 質 不 但 非 常 惡 劣, 社 會 資 源 也 不 足, 比 馬 公 更 落 後, 可 說 是 離 島 中 的 邊 緣 島 嶼, 連 一 間 像 樣 的 醫 院 都 沒 有 這 篇 小 說 藉 由 這 個 奇 特 的 地 域, 凸 顯 臺 灣 澎 湖 與 馬 公 三 地 之 間, 分 離 又 牽 繫 的 複 雜 關 聯 小 說 更 著 力 於 病 況 的 敷 陳 金 水 病 倒 後, 與 其 他 人 生 病 的 症 狀 一 樣, 寒 顫 和 盜 汗 常 伴 著 燒 一 起 發 生 接 著 他 感 到 頭 痛 噁 心 ( 甚 至 嘔 吐 ) 畏 光, 以 及 肌 肉 痠 痛 16 接 著 生 殖 器 開 始 產 生 變 異, 有 壓 痛 的 感 覺 因 血 絲 蟲 (Filariases) 會 在 人 體 的 淋 巴 系 統 內 成 熟 繁 殖, 最 後 導 致 淋 巴 系 統 發 炎 發 炎 若 阻 塞 淋 巴 管, 就 會 造 成 陰 囊 或 腿 或 其 他 器 官 腫 大 的 現 象, 就 稱 為 象 皮 病 (Elephantiasis) 小 說 中 描 寫 血 絲 蟲 病 引 起 的 象 皮 腫, 並 未 著 墨 於 醫 學 文 獻 強 調 的 腿 部 腫 大 現 象, 反 而 特 別 側 重 在 男 人 的 生 殖 器 與 女 人 的 乳 房 上, 藉 以 凸 顯 疾 病 帶 來 的 特 異 性, 在 外 觀 與 心 理 上 所 造 成 的 巨 大 衝 擊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例 證, 就 是 白 先 生 看 到 阿 福 腫 大 的 陰 囊 時, 也 忍 不 住 驚 呼 : 哇 這 怕 是 文 獻 上 也 少 見 的 大 卵 葩 吧?! 真 是 typical! typical Elephantiasis 17 沒 卵 頭 家 以 金 水 及 村 民 變 異 的 身 體 探 訪 病 源 直 指 病 灶 追 查 診 療, 更 持 續 跟 蹤 療 癒 成 果, 探 索 血 絲 蟲 病 的 傳 播 途 徑 與 醫 療 方 式, 都 指 出 了 疾 病 作 為 隱 喻 的 映 射, 具 有 多 重 的 複 雜 向 度 受 到 病 源 影 響 的 變 異 身 體, 同 時 掮 負 著 文 化 的 符 號, 在 陰 囊 或 乳 房 產 生 變 異 時, 男 女 病 患 被 帶 巫 師 黃 天 師 設 立 的 祭 壇, 接 受 天 師 的 指 引 在 臺 灣, 民 俗 醫 療 可 說 是 在 中 醫 與 西 醫 之 外, 第 三 種 醫 療 類 別 18 這 種 土 法 治 療, 可 說 是 一 個 民 族 對 付 疾 病 的 一 套 方 法, 也 是 當 地 社 會 文 化 孕 育 而 出 的 產 物, 與 村 民 的 生 活 方 式 息 息 相 關 19 重 金 禮 聘 的 黃 天 師, 來 自 於 馬 公, 他 將 畫 符 的 黃 紙 貼 在 得 病 的 村 民 身 上, 並 提 醒 他 們, 這 全 是 縱 慾 後 神 明 的 懲 罰 他 提 醒 鄉 民, 要 杜 絕 房 事 籌 錢 起 醮, 才 能 平 息 神 怒 這 一 套 說 詞 可 說 是 臺 灣 民 間 信 仰 中 最 常 見 的 鬼 祟 論, 總 是 將 生 病 的 原 因 歸 咎 於 鬼 神 的 作 祟 神 明 的 降 罪 及 觸 犯 禁 忌, 把 鬼 神 視 為 祟 病 的 主 因 20 這 也 顯 現 了 醫 學 發 展 史 的 特 殊 面 貌, 巫 覡 文 化 向 來 與 醫 學 診 治 早 有 異 常 密 切 的 關 聯 21 黃 天 師 起 醮 做 法 後, 還 爬 了 刀 梯 跳 火 與 穿 嘴, 舉 行 所 有 的 儀 式, 依 然 不 能 控 制 病 患 惡 化 的 症 狀 當 黃 天 師 也 染 病, 跑 雷 諾. 博 格 (Bogue, Ronald) 李 育 霖 譯,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On Literature.) (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6), 頁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8 同 前 註, 頁 10 張 珣, 為 何 要 人 也 要 神, 醫 療 與 社 會 共 舞 ( 成 令 方 主 編, 臺 北 : 群 學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9 同 前 註, 頁 李 建 民, 祟 病 與 場 所 : 傳 統 醫 學 對 祟 病 的 一 種 解 釋, 漢 學 研 究, 第 12 卷 第 1 期 (1994 年 ), 頁 林 富 士, 漢 代 的 巫 者 ( 臺 北 : 稻 香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423

60 5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到 臺 灣 尋 求 診 治 時, 村 民 才 從 信 仰 中 清 醒, 開 始 注 意 到, 就 連 溝 通 神 明 旨 意 的 仲 介 者 也 求 助 於 現 代 醫 學, 也 許 真 正 能 提 供 救 助 力 量 的 不 是 神 明, 而 是 穿 著 白 袍 的 現 代 醫 生 在 巫 醫 合 一 卻 無 法 發 揮 治 療 功 能 時, 村 民 開 始 質 疑 民 俗 醫 者 的 醫 療 功 能, 接 受 其 他 新 的 醫 療 系 統 與 詮 釋 體 系 民 俗 治 療 的 失 效, 取 代 的 是 現 代 醫 學 的 扎 根 與 進 駐 馬 公 醫 生 的 造 訪, 意 味 著 現 代 醫 學 系 統 介 入 黑 狗 港 的 開 始, 也 從 此 建 構 了 臨 床 醫 學 扎 根 於 此 的 影 響 勢 力 白 袍 醫 生 第 二 次 再 到 黑 港 港 時, 聯 絡 臺 灣 的 醫 生 到 離 島 駐 診, 也 代 表 將 進 步 科 學 的 思 想 傳 布 到 離 島 但 現 代 技 術 的 引 進, 未 必 能 讓 病 患 恢 復 到 無 病 的 狀 態 ; 醫 生 診 斷 男 性 的 卵 囊, 若 嚴 重 到 十 公 斤 以 上 者, 只 能 開 刀 割 去, 不 然 只 能 拖 著 病 體 度 過 餘 生 神 明 不 是 萬 能, 現 代 醫 學 也 不 是 萬 能, 居 民 對 現 代 醫 學 過 度 樂 觀 的 想 像, 終 究 在 面 對 疾 病 時, 一 一 破 滅, 居 民 這 時 才 認 清 傳 染 病 的 本 質 與 破 壞 多 數 卵 囊 腫 大 的 村 民, 因 思 想 保 守, 認 定 生 殖 器 是 重 要 的 尊 嚴 象 徵, 不 願 成 為 無 卵 之 人, 只 好 拖 著 囊 腫 生 活 受 病 體 的 限 制, 他 們 無 法 出 海 勞 動 更 無 法 謀 劃 人 生, 憂 心 生 計 只 能 借 酒 澆 愁 小 說 借 由 書 寫 疾 病, 更 加 強 烈 地 突 顯 出 離 島 居 民 囿 於 病 體 自 我 圍 困 的 現 象 對 照 之 下, 金 水 對 現 代 化 社 會 的 嚮 往 與 反 思, 使 他 異 於 他 人, 能 夠 接 受 臺 灣 醫 生 嶄 新 的 醫 療 觀 點 他 果 敢 接 受 醫 生 現 代 化 的 醫 療 手 術, 到 馬 公 開 刀, 即 使 耳 邊 充 斥 著 村 民 的 嘲 弄 和 訕 笑, 夭 壽 啊 這 金 水 想 做 太 監 不 成? 22 在 眾 人 皆 病 唯 他 痊 癒 的 時 刻, 金 水 趁 著 大 好 的 時 機, 歷 史 變 異 的 轉 折 點, 低 價 收 購 村 民 的 漁 船, 打 開 離 島 與 現 代 化 臺 灣 的 流 通 貿 易 他 成 為 離 島 居 民 中, 唯 一 一 個 因 病 致 富 的 傳 奇 血 絲 蟲 病 已 在 80 年 代 的 臺 灣 本 島 與 離 島 社 會 絕 跡, 浸 泡 在 福 馬 林 內 的 陰 囊 檢 體, 成 為 金 水 及 阿 福 與 疾 病 作 戰 的 紀 念 碑, 也 成 為 定 格 保 存 離 島 年 代, 特 異 時 空 的 身 體 物 件 小 說 特 別 安 排, 三 十 年 後 的 80 年 代, 金 水 的 養 子 丁 旺 在 醫 學 院 內, 對 陰 囊 檢 體 進 行 考 古, 從 中 發 現 蔓 延 三 十 年 的 醫 療 歷 史, 更 凸 顯 了 臺 灣 島 內 外 的 醫 療 發 展 傳 染 病 控 制 與 醫 療 生 態, 早 面 臨 重 大 的 改 變 金 水 遺 留 的 巨 大 的 變 異 卵 葩, 成 為 觀 摩 的 檢 體 標 本, 也 保 留 了 血 絲 蟲 病 在 1953 年 橫 行 澎 湖 的 特 異 時 空, 成 為 一 個 具 有 考 古 價 值 的 物 件 作 家 在 小 說 之 中, 提 供 了 多 種 觀 看 醫 療 歷 史 的 觀 點 從 馬 公 離 島 凝 視 黑 狗 港 離 島 ( 白 醫 師 黃 天 師 ) 從 臺 灣 本 島 凝 視 黑 狗 港 離 島 ( 臺 灣 的 醫 生 丁 旺 ) 從 黑 狗 港 離 島 凝 視 臺 灣 本 島 ( 金 水 ) 從 馬 公 離 島 凝 視 黑 狗 港 離 島 ( 金 水 與 阿 福 ), 一 個 匯 聚 多 元 觀 點 的 關 照, 才 能 洞 悉 臺 灣 療 癒 離 島 中 的 離 島 的 特 殊 意 義 我 們 唯 有 正 視 小 說 之 中, 離 島 人 把 臺 灣 ( 醫 生 ) 當 成 解 藥 貴 人 醫 者 之 外, 也 當 成 交 易 者 的 特 殊 意 義, 才 能 更 進 一 步 理 解, 反 者 金 水 在 堅 持 治 癒 的 理 念 底 下, 他 堅 持 永 除 後 患 去 除 陰 囊 的 醫 療 思 想, 不 但 帶 來 群 己 對 立 的 關 係, 更 帶 來 他 與 村 民 醫 22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7

61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57 院 及 養 子 之 間 的 種 種 不 可 避 免 的 矛 盾 : 現 代 vs. 傳 統 樂 觀 vs. 悲 觀 進 步 概 念 vs. 反 現 代 性 的 具 大 衝 突 隱 藏 在 疾 病 書 寫 表 面 底 下, 作 家 參 與 了 邊 緣 離 島 邁 入 現 代 化 願 景 的 積 極 建 構 參 離 島 反 者 的 啟 蒙 與 對 抗 小 說 中 的 主 角 金 水, 雖 擁 有 一 個 非 常 傳 統 的 名 字, 年 輕 時 卻 是 一 個 反 骨 不 依 循 古 法 的 叛 逆 者, 更 是 身 肩 離 島 改 革 大 任 最 重 要 的 人 物 他 雖 曾 是 一 個 象 皮 病 患 者, 卻 將 吸 收 到 的 啟 蒙 思 想, 拿 來 改 造 自 己 的 命 運, 勇 敢 對 抗 疾 病 身 體 獲 得 療 癒 之 後, 更 以 務 實 科 學 實 事 求 是 的 態 度, 創 建 了 船 務 王 國, 成 為 澎 湖 的 首 富 之 外, 更 改 造 了 離 島 的 命 運 這 篇 小 說 極 其 精 彩 的 部 分, 在 於 成 功 地 刻 畫 村 民 口 中 反 者 金 水 鮮 明 的 性 格, 他 反 對 抗 拒 現 代 化 的 迷 信 習 俗, 在 離 島 中 的 離 島 黑 狗 港 馬 公 與 臺 灣 三 個 地 點 不 斷 地 進 / 出, 也 一 步 步 實 踐 他 的 啟 蒙 行 動 與 事 業 版 圖 他 在 臺 灣 本 島 之 外 澎 湖 的 離 島 黑 狗 港, 建 立 了 以 理 性 科 學 為 基 礎 的 新 島 嶼, 他 的 團 隊 一 步 步 實 現 了 現 代 性 的 宏 大 願 景 這 篇 小 說, 或 許 當 成 離 島 反 者 金 水 的 啟 蒙 與 對 抗 傳 奇 史 來 看 待, 更 能 突 顯 小 說 著 力 刻 畫 地 景 的 深 意 金 水 熱 愛 知 識, 在 離 島 中 的 離 島 黑 狗 港 國 校 接 受 教 育 時, 他 從 一 個 被 啟 蒙 者 的 身 分, 轉 移 到 啟 蒙 者 的 位 置, 讓 他 漸 漸 奠 立 了 關 注 島 內 放 眼 天 下, 知 識 分 子 應 有 的 開 闊 的 眼 界 他 從 老 師 的 教 導 中 體 悟, 傳 統 文 化, 如 起 醮 祭 神, 無 法 為 靠 海 吃 飯 的 鄉 民 們 帶 來 真 正 的 幸 福, 對 根 深 已 久 的 民 族 信 仰 有 著 深 層 的 憂 慮 ; 一 方 面 又 對 新 興 盲 動 的 現 代 文 化 有 所 嚮 往, 格 外 憂 心 島 人 喪 失 競 爭 力 的 後 果, 對 島 嶼 的 現 代 性 前 途 非 常 徬 徨, 而 有 種 巨 大 且 深 重 的 恐 懼 性 體 驗 就 是 這 種 巨 大 且 深 重 的 恐 懼 性 體 驗, 迫 使 著 他 能 一 意 孤 行, 扭 轉 村 人 的 看 法, 對 島 國 鄉 民 墮 落 與 迂 腐 的 態 度 發 出 警 戒 的 悲 音 疾 病 蔓 延 時, 他 對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前 途 提 出 最 忠 誠 的 忠 告, 也 戮 力 實 踐 船 業 現 代 化 的 改 造 運 動, 成 為 搭 乘 現 代 化 進 程 的 追 求 者 與 最 大 受 益 者 反 者 金 水 年 輕 時 真 正 反 對 的, 是 島 內 一 切 與 現 代 思 想 背 道 而 馳 的 民 俗 信 仰, 反 對 積 習 已 久 卻 又 鋪 張 浪 費 的 傳 統 習 俗 金 水 可 說 是 黑 狗 港 內 最 具 有 現 代 性 體 悟 的 人 他 接 受 了 教 育 的 啟 蒙 後, 慢 慢 懂 得 討 海 人 的 恐 懼, 是 可 以 克 服 的, 討 海 人 常 翻 船 溺 水, 主 要 不 是 拜 神 誠 不 誠 起 醮 鬧 不 鬧 熱 的 問 題 ; 氣 象 預 報 海 上 聯 絡 不 發 達 是 主 要 原 因 23 他 學 習 以 理 性 來 探 求 萬 物 的 真 理, 成 為 知 識 的 信 徒 身 為 一 個 貧 困 的 遺 腹 子, 他 反 對 母 親 花 錢 拜 神, 也 反 對 母 親 參 加 起 醮 儀 式 村 民 聽 聞 他 的 作 為, 甚 感 嫌 惡, 視 他 為 毒 蛇 猛 獸, 稱 他 為 反 者 金 水 23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1

62 5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臺 灣 來 的 醫 生 群, 以 救 助 者 的 身 分 翩 翩 來 到 島 上, 傳 佈 了 許 多 重 要 的 醫 學 新 知 給 村 民 馬 公 來 的 醫 生 雖 點 出 疾 病 之 謎, 卻 只 有 臺 灣 來 的 醫 生 群, 才 有 實 質 的 資 源 能 幫 助 離 島 子 民 療 癒 疾 病 解 除 痛 苦 臺 灣 來 的 醫 生 在 眾 目 睽 睽 之 下, 帶 著 相 機 和 公 事 包 來 到 島 上 這 群 來 自 臺 灣 本 島 的 知 識 分 子, 不 是 自 願 來 到 島 上, 而 是 為 了 完 成 他 們 的 學 術 計 畫 而 來, 顯 得 高 傲 又 自 大 他 們 對 村 民 非 常 冷 漠, 只 對 變 異 的 肉 囊 感 到 新 奇, 透 過 不 斷 地 攝 影 與 窺 透, 持 續 介 入 並 侵 擾 醫 療 的 主 體 病 患, 並 用 皮 尺 和 磅 秤 量 著 男 人 垂 大 的 器 官 女 人 垂 墜 的 乳 房, 異 化 他 們 的 身 體 與 價 值, 好 奇 地 搜 索 每 個 變 異 軀 體 的 碩 大 影 像 透 過 理 性 與 科 學 的 醫 學 知 識, 合 理 化 他 們 所 有 的 行 徑 此 時, 鏡 頭 也 像 具 有 侵 略 性 的 工 具 一 樣, 代 表 階 級 主 義 和 菁 英 主 義 的 態 度, 透 過 鏡 頭 故 意 捕 捉 離 島 村 民 落 後 顢 頇 的 形 象, 鄙 視 他 們 的 野 蠻 與 可 笑 把 他 們 標 誌 為 賤 斥 (abjection) 的 他 者, 藉 以 塑 造 病 理 學 中 的 案 例, 以 它 者 的 塑 造, 完 整 醫 者 自 我 主 體 的 塑 造, 保 有 自 體 系 統 的 淨 化 作 用, 其 間 顯 露 了 醫 者 在 救 助 病 患 心 境 之 外, 更 複 雜 的 心 理 過 程 此 時, 臺 灣 來 的 醫 生 不 只 是 醫 生, 更 成 為 獵 奇 者, 把 人 體 當 成 地 理 解 剖 學, 詳 盡 解 剖 髒 污 之 地 的 病 體, 成 為 滿 足 研 究 目 的 的 人 類 學 家 生 物 學 家, 少 卻 了 許 多 醫 者 仁 心 的 慈 愛 小 說 顯 然 對 現 代 醫 療 體 系 信 奉 把 病 人 當 研 究 客 體 的 一 套 客 觀 化 科 學 化 的 意 識 型 態, 充 滿 嘲 弄 與 批 判 他 們 以 啟 蒙 者 的 身 分 發 表 演 說, 講 解 血 絲 蟲 病 的 傳 播 途 徑 與 治 療 法 則, 一 連 串 專 業 複 雜 的 臨 床 術 語 臨 床 醫 學 對 疾 病 的 解 釋 與 評 論 話 語, 改 變 了 民 俗 醫 療 體 系 對 病 徵 / 病 理 抱 持 的 看 法, 重 新 賦 予 物 ( 腫 脹 變 異 的 軀 體 ) 與 詞 ( 病 理 學 詮 釋 ) 新 的 連 結 關 係 24 村 民 以 眼 淚 感 恩 神 聖 的 眼 光, 注 視 著 臺 灣 來 的 醫 生 但 這 群 深 具 啟 蒙 意 義 的 知 識 份 子, 在 宣 說 他 們 的 思 想 時, 卻 帶 著 傲 慢 與 藐 視 的 態 度, 無 法 真 正 理 解 被 啟 蒙 者 內 心 的 困 惑 在 詮 釋 疾 病 上, 夾 雜 眾 多 複 雜 的 專 業 名 詞, 深 奧 的 像 在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身 為 被 啟 蒙 者 的 村 民, 一 知 半 解 地 理 解 象 皮 病 的 緣 由, 互 動 之 間 出 現 太 多 指 鹿 為 馬 積 非 成 是 的 錯 認 豐 富 的 歧 異 的 各 自 表 述 的 語 言, 充 分 地 顯 示 了 文 化 異 質 性 的 事 實, 也 表 現 了 底 層 庶 民 對 於 現 代 化 權 威 的 直 接 挑 釁 與 質 疑 小 說 刻 意 透 過 文 化 / 知 識 啟 蒙 者 與 被 啟 蒙 者 間 笑 料 百 出 的 互 動 關 係, 突 顯 出 離 島 村 民 落 後 生 活 的 偏 狹 與 局 限, 更 呈 現 出 城 鄉 差 距 過 大 的 政 策 錯 誤, 以 隱 密 的 方 式, 呈 現 疾 病 的 發 生 與 政 治 因 素 的 潛 在 關 聯 醫 生 要 解 決 傳 染 病 蔓 延 的 危 機, 深 知 不 可 只 從 醫 療 著 手, 還 須 結 合 社 會 政 策 入 手 醫 生 的 身 分 既 是 醫 療 者, 也 成 為 政 府 政 策 的 執 行 者 與 宣 說 者, 灌 輸 村 民 預 防 醫 學 的 觀 點, 要 村 民 致 力 除 去 促 成 疾 病 根 源 的 政 治 社 會 環 境 ( 去 除 髒 污 ), 才 是 根 本 之 道 村 民 置 身 在 所 謂 醫 療 現 代 化 的 空 間 中, 他 們 面 對 的 不 只 是 醫 療 的 問 題, 更 是 政 治 的 ( 貧 富 不 均 的 政 治 政 策 ) 社 會 的 文 化 衝 擊 的 問 題, 也 直 接 指 明 了, 醫 療 本 身 同 時 得 對 抗 政 治 社 24 汪 民 安, 傅 柯 的 界 線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63-66

63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59 會 環 境 的 病 灶 25 小 說 中 刻 意 淡 化 村 民 對 政 策 或 政 府 當 局 的 批 判 性, 但 政 府 當 局 的 失 能, 不 言 自 明 地 證 實 它 正 是 病 原 滲 透 導 致 村 民 苦 病 的 最 大 禍 首 金 水 決 定 開 刀 後, 他 與 群 眾 的 對 立 立 場 變 得 更 劇 烈 了, 但 他 與 現 代 醫 療 體 制 的 關 係 也 同 樣 面 臨 矛 盾 的 狀 態 金 水 以 病 人 的 身 分, 第 一 次 離 開 離 島 前 往 馬 公 時, 他 眼 中 的 醫 生, 像 神 一 般 降 臨 在 醫 院, 他 幾 乎 想 要 跪 地 答 謝 醫 生 的 再 造 之 恩 手 術 完 畢 後, 他 跟 阿 福 想 帶 回 被 切 掉 的 皮 囊 組 織, 被 視 為 貴 人 的 臺 灣 醫 生, 卻 警 告 他 : 這 樣 醫 療 費 就 不 能 抵 免 了 原 本 高 高 在 上 的 啟 蒙 者 幫 助 者, 瞬 間 轉 變 成 交 易 者 與 掠 奪 者, 只 依 循 以 物 易 物 的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交 換 模 式, 全 然 不 注 重 病 患 身 體 被 割 裂 的 感 受, 只 為 留 存 具 有 學 術 目 的 的 人 體 標 本 小 說 將 此 種 醫 療 經 濟 學, 做 了 最 深 度 的 刻 畫 在 小 說 中, 白 袍 背 後, 代 表 的 是 現 代 醫 學 嶄 新 的 力 量, 卻 也 影 射 了 現 代 性 的 兩 面 ; 臺 灣 來 的 醫 生, 他 們 可 說 是 貧 病 子 民 的 救 護 者 與 醫 療 者 幫 助 者, 但 同 時 他 們 也 是 現 代 化 旗 幟 底 下, 高 傲 的 交 易 者 與 盤 算 者, 是 醫 療 權 力 與 政 治 權 力 合 一 的 具 體 顯 現 這 篇 小 說 尖 銳 地 探 觸 臺 灣 離 島 陰 鬱 身 世 複 雜 的 一 面, 也 將 想 像 臺 灣, 探 索 離 島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表 現 的 相 當 精 彩 年 輕 時 的 金 水, 以 正 面 的 態 度 克 服 嚴 厲 的 淘 汰 競 爭, 終 於 創 建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航 海 版 圖 他 在 動 亂 的 時 局 破 釜 沉 舟, 大 量 收 購 村 民 荒 廢 的 漁 船, 以 精 密 科 學 完 整 計 算 出 海 的 航 程, 成 立 自 己 極 具 現 代 化 規 模 的 航 海 公 司 他 注 意 職 員 訓 練, 照 顧 員 工 福 利, 與 熱 鬧 進 步 的 臺 灣 直 接 做 生 意, 最 終 成 為 澎 湖 首 富 與 商 業 巨 擘 金 水 致 富 崛 起 的 這 段 歷 史, 不 全 歸 因 於 他 的 個 人 意 志 ; 他 的 機 會 與 成 功, 其 實 是 他 個 人 與 群 眾 共 同 改 寫 的 歷 史 他 的 成 功, 部 分 因 素 源 自 於 眾 人 的 頹 廢 放 棄 與 擱 置, 正 好 給 他 大 展 鴻 圖 的 契 機 金 水 主 宰 的 來 旺 船 隊 的 成 功, 不 僅 是 現 代 化 機 器 取 代 傳 統 船 舶 運 輸 的 革 新 試 驗, 也 在 思 想 上, 重 新 教 育 了 離 島 鄉 民, 給 他 們 一 個 重 要 的 啟 蒙 金 水 看 似 新 派 人 物, 內 心 卻 依 舊 保 有 守 舊 的 倫 理 觀 念, 念 念 不 忘 不 可 毀 傷, 保 護 全 屍 的 身 體 觀 點 失 去 陰 囊 三 十 年 的 金 水, 在 80 年 代 已 成 為 坐 擁 現 代 化 優 秀 船 隊 的 首 富, 仍 是 一 個 Boss Noballs, 身 體 上 和 心 理 上 的 去 勢 者 ; 他 渴 求 透 過 一 切 方 法, 取 回 自 己 的 陰 囊 顯 然, 泡 在 福 馬 林 內 的 陰 囊 檢 體, 雖 無 實 際 的 功 能, 卻 具 有 心 裡 最 重 要 的 療 癒 功 效 : 療 遇 自 己 曾 被 糟 蹋 而 失 落 的 自 尊 他 準 備 與 臺 灣 的 醫 學 院 長 期 對 抗, 以 卵 葩 爭 奪 戰 奪 回 他 的 身 體 的 一 部 分, 此 舉 激 發 了 他 與 養 子 不 同 的 立 場 小 說 安 排 醫 學 院 學 生 丁 旺 多 重 的 功 能, 他 既 是 非 血 緣 關 係 的 發 現 者, 也 成 為 現 代 制 度 的 執 行 者 支 持 者 與 反 思 者 年 輕 的 丁 旺, 是 黑 狗 港 內 唯 一 的 醫 學 院 學 生, 更 有 卓 越 的 識 見 可 望 成 為 島 內 新 興 的 領 導 者 啟 蒙 者 丁 旺 在 醫 學 院 的 課 程 中, 發 現 父 親 的 檢 體, 這 篇 小 說 利 用 此 情 節, 突 顯 檢 體 標 本 非 常 重 要 的 意 義, 25 葉 永 文, 臺 灣 醫 療 發 展 史 : 醫 政 關 係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出 版 社,2006 年 ), 頁 20

64 6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它 清 楚 標 誌 了 臺 灣 三 十 年 來 的 醫 療 歷 史, 其 一, 因 髒 污 落 後 環 境 而 衍 生 的 傳 染 疾 病, 已 然 絕 種 其 二, 三 十 年 來, 現 代 科 學 醫 療 仍 以 既 定 的 體 制 運 行, 假 借 學 術 之 名, 粗 暴 的 體 制 助 長 了 去 人 性 化 的 行 為 此 時, 他 從 父 親 割 掉 的 器 官, 才 了 解 自 己 的 身 世, 更 在 病 人 隱 私 器 官 的 公 開 展 覽 中, 省 察 到 所 謂 現 代 科 學 醫 療 的 體 制, 竟 是 如 此 粗 暴 殘 忍 ; 包 裝 在 學 術 免 費 如 此 冠 冕 堂 皇 的 名 目 下, 對 貧 者 施 與 的 慈 善 救 濟 只 是 美 麗 的 說 詞, 根 本 只 是 學 術 交 換 最 便 捷 的 手 法 受 蟯 蟲 所 苦 的 小 孩, 在 眾 目 睽 睽 之 下 受 到 屈 辱 的 對 待, 名 為 臨 床 教 育 的 舉 措 引 發 了 嚴 重 的 道 德 問 題 : 基 於 何 種 權 利? 我 們 讓 病 人 迫 於 貧 困 因 素, 必 須 轉 化 為 臨 床 觀 察 的 對 象, 成 為 眾 多 醫 生 目 視 與 觀 察 的 對 象? 一 個 相 對 的 客 體? 病 患 存 在 的 價 值, 難 道 只 為 了 增 進 醫 學 院 醫 生 的 知 識 嗎? 26 當 丁 旺 轉 化 醫 生 的 立 場, 從 父 親 或 村 民 或 小 孩 的 立 場 思 考 學 術 免 費 背 後 龐 大 的 體 制 時, 他 同 時 保 有 臺 灣 本 島 與 離 島 的 觀 點, 他 看 見 了 體 制 傷 人 的 事 實, 有 開 始 有 了 新 的 覺 醒 與 關 懷 對 於 現 代 性 的 追 求 與 理 想 的 願 景, 作 者 為 世 代 之 間 安 排 了 不 同 的 差 異 丁 旺 不 能 贊 同 創 建 事 業 的 養 父, 爭 取 一 個 毫 無 功 能 的 檢 體, 而 甘 願 成 為 醫 學 院 嘲 笑 的 對 象, 增 添 無 卵 頭 家 名 號 的 屈 辱 新 時 代 宣 傳 嶄 新 的 身 體 觀, 醫 院 也 不 斷 宣 導 器 官 捐 贈 的 思 想, 全 屍 的 觀 念 早 已 落 伍, 他 無 法 理 解 在 現 代 vs. 傳 統 樂 觀 vs. 悲 觀 進 步 概 念 vs. 反 現 代 性 對 立 爭 執 的 兩 端, 父 親 竟 以 傳 統 悲 觀 的 反 現 代 性 的 舉 措, 執 著 取 回 檢 體, 毀 壞 醫 學 院 以 人 體 標 本 教 育 醫 療 相 關 人 員 的 制 度, 也 破 壞 當 初 簽 訂 的 契 約 協 議 他 雖 不 認 同 父 親 的 作 為, 但 他 理 解 屈 辱, 在 情 義 不 能 兩 全 的 局 面 上, 他 選 擇 幫 助 父 親 在 疫 病 與 現 代 思 潮 的 襲 擊 下, 金 水 既 是 無 卵 之 徒, 也 是 崇 高 巨 人, 既 是 進 步 文 明 的 啟 蒙 者, 同 時 也 是 傳 統 文 化 保 守 觀 念 的 支 持 者 捍 衛 者, 存 在 難 以 彌 和 的 矛 盾 失 去 陰 囊 的 金 水, 肉 體 雖 康 復 了, 重 要 的 器 官 卻 遺 失 了, 心 理 並 未 痊 癒 他 不 認 同 時 興 的 現 代 的 強 調 器 官 捐 贈 乃 人 間 大 愛 的 身 體 觀, 因 玻 璃 罐 中 的 陰 囊 雖 無 實 際 功 能, 對 金 水 來 說, 卻 具 有 無 比 重 要 的 象 徵 意 義, 他 終 於 能 憑 藉 自 己 的 能 力 保 全 自 身, 贖 回 自 己 的 自 尊, 今 後 誰 敢 在 乎 你 爸 是 無 卵 頭 家, 你 爸 一 定 抓 他 來 朝 拜 這 個 東 西, 沒 燒 三 根 香, 叩 三 個 響 頭, 你 爸 絕 不 放 他 休 27 最 終, 丁 旺 不 是 從 文 化 啟 蒙 者 或 知 識 啟 蒙 者 的 身 分 曉 以 大 義, 而 是 透 過 孝 子 的 身 分 動 之 以 情, 讓 金 水 拋 棄 爭 奪 抽 象 / 實 體 的 男 性 尊 嚴, 轉 而 保 護 沒 有 血 緣 的 子 嗣 血 統, 將 原 本 衝 突 失 衡 的 局 面, 重 新 回 復 平 衡 的 狀 態 金 水 接 受 啟 蒙 者 丁 旺 的 刺 激, 將 小 愛 轉 化 為 大 愛, 成 為 積 極 面 向 未 來 的 參 見 傅 柯 (Foucault, Michel) 劉 絮 愷 譯, 現 代 醫 學 的 誕 生 (Naissance de la Clinique.)(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1994), 頁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24

65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61 被 啟 蒙 者, 以 民 間 邊 緣 的 力 量, 力 抗 已 徹 底 現 代 化 去 人 性 化 體 制 化 的 臺 灣 醫 院 他 把 人 間 大 愛 投 注 在 造 福 鄉 里 上, 將 經 濟 實 力, 投 入 醫 療 實 際 政 治 上 只 有 民 營 醫 院 的 經 營 方 式, 能 有 效 扶 持 民 間 的 力 量, 改 寫 過 往 不 人 道 的 醫 政 關 係, 由 上 而 下 提 供 醫 療 的 參 與 28 金 水 為 黑 狗 港 村 民 打 造 一 座 良 好 的 醫 院, 以 黑 狗 港 仔 的 子 弟 來 當 醫 生, 此 舉 能 讓 離 島 的 居 民, 從 過 往 被 觀 察 與 控 制 的 客 體, 轉 變 成 醫 療 的 主 體, 擴 展 民 間 力 量 的 發 聲 與 拮 抗, 爭 取 更 多 的 自 主 空 間 他 為 全 島 村 民 帶 來 更 現 代 化 的 資 訊 與 生 活, 更 積 極 地 照 護 島 民 的 身 體 安 康, 回 饋 鄉 里 的 壯 舉, 又 讓 他 找 回 了 遺 失 的 個 人 尊 嚴 就 成 果 而 言, 他 又 回 復 到 啟 蒙 者 的 立 場 上, 推 動 與 島 內 村 民 生 命 攸 關 的 重 要 大 事, 奠 定 一 個 以 理 性 自 由 與 科 學 為 基 礎 的 新 島 嶼, 而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也 在 他 的 努 力 下, 慢 慢 地 被 實 現 了 做 為 現 代 醫 學 的 組 成 的 一 員, 現 代 醫 院 的 出 現, 能 提 供 更 普 遍 的 大 眾 醫 療 的 工 程, 可 說 是 臺 灣 晚 近 歷 史 最 值 得 觀 察 的 一 頁 29 當 金 水 願 意 建 設 最 現 代 最 民 主, 不 以 醫 生 為 中 心, 不 強 化 醫 生 權 威 階 級 與 菁 英 意 識 的 醫 院 時, 可 說 是 修 正 了 現 代 性 帶 來 的 弊 病, 更 吻 合 一 般 村 民 的 需 要 經 由 血 絲 蟲 病 的 治 療 過 程, 沒 卵 頭 家 串 聯 起 病 人 病 症 的 發 跡 史, 切 入 最 邊 緣 的 離 島 邁 入 現 代 化 的 歷 史 進 程, 透 過 村 民 之 間 的 衝 突 與 扞 格, 深 入 剖 析 島 外 ( 臺 灣 與 澎 湖 ) 島 內 ( 黑 狗 港 ) 軀 體 疆 界 肉 身 文 化 罹 病 痊 癒 落 後 現 代 的 樣 貌, 以 五 四 文 學 及 臺 灣 新 文 學 熟 諳 的 敘 事 模 式, 透 過 國 族 化 地 域 化 病 體 的 方 式, 展 現 從 離 島 瞭 望 反 省 臺 灣 的 想 像, 頗 有 可 觀 之 處 30 肆 疾 病 敘 事 及 風 俗 照 鏡 : 喜 劇 與 現 代 性 王 湘 琦 的 沒 卵 頭 家 在 1990 年 參 加 聯 合 文 學 新 人 獎 拔 得 頭 籌, 主 要 是 因 為 它 的 喜 劇 效 果 受 到 評 審 委 員 的 喜 愛, 眾 人 訝 異, 怎 能 以 如 此 特 殊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臺 灣 離 島 迷 信 封 閉 的 社 會 問 題 31 顯 然 易 見 的, 這 篇 小 說 重 要 的 價 值, 不 在 於 單 純 反 映 50 年 代 喧 騰 一 時 的 公 衛 事 件, 而 在 於 它 對 現 代 性 提 出 的 反 思 觀 點 這 篇 小 說 不 只 是 單 純 地 報 導 時 事, 而 是 將 總 體 性 的 視 野, 透 過 精 采 的 敘 事 辯 證 地 呈 現 人 與 環 境 博 鬥 的 命 運, 更 透 過 嚴 整 的 敘 事, 搭 建 一 個 匯 集 現 代 與 傳 統 衝 突 的 人 間 舞 臺, 描 繪 社 會 矛 盾 誕 生 的 因 由, 從 衰 敗 舊 社 會 過 度 到 新 社 會 曲 葉 永 文, 臺 灣 醫 療 發 展 史 : 醫 政 關 係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出 版 社,2006 年 ), 頁 209 葉 肅 科, 健 康 疾 病 與 醫 療 : 醫 療 社 會 學 新 論 ( 臺 北 : 三 民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195 黃 錦 樹 從 魂 與 體 兩 方 面, 剖 析 近 代 中 國 疾 病 書 寫 與 國 體 隱 喻 的 相 關 論 述 黃 錦 樹, 文 與 魂 與 體 : 論 現 代 中 國 性 (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6), 頁 21 白 先 勇,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34

66 6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折 且 屈 辱 的 過 程 32 而 獨 樹 一 幟 的 喜 劇 小 說 的 方 式, 更 以 風 俗 照 鏡, 突 顯 可 笑 之 人 可 憐 命 運 的 處 境, 成 為 破 解 現 代 性 矛 盾 的 重 要 利 器 小 說 充 分 利 用 疫 病 作 為 特 殊 的 題 材, 搭 建 敘 事 的 鎖 鏈, 環 環 相 扣, 以 卵 葩 的 變 異 / 失 去 / 獲 得 / 替 代, 探 索 邁 入 現 代 化 的 過 程 中, 離 島 居 民 死 守 舊 習 死 守 變 異 身 體 的 荒 謬 處 境 雖 把 病 人 的 苦 痛 與 落 後 思 想, 當 成 是 嘲 弄 的 對 象, 但 這 嘲 弄 的 姿 態 卻 非 流 於 尖 銳 無 情, 反 能 從 正 面 態 度 肯 定 人 物 面 對 困 阨 環 境 大 勢 壓 頂 的 現 代 化 狂 潮 去 人 性 化 的 醫 療 體 制, 仍 保 有 一 種 屬 於 民 間 的 非 理 性 的 搏 鬥 的 活 力 在 西 方 文 學 史 上, 典 型 的 喜 劇 向 來 是 摧 毀 舊 制 度 歡 呼 新 制 度 誕 生 的 催 生 婆, 是 人 類 未 來 的 探 照 燈, 本 身 即 與 現 代 性 間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33 喜 劇 雖 為 戲 劇 獨 有 的 類 型, 但 喜 劇 對 文 學 產 生 的 影 響, 決 不 只 限 於 戲 劇 文 類 ; 它 的 美 學 思 想 與 創 作 技 巧, 更 擴 及 影 響 到 不 少 小 說 的 創 作, 沒 卵 頭 家 顯 然 可 成 為 是 其 中 的 代 表 佳 作 在 這 篇 小 說 中, 顯 露 出 不 少 喜 劇 濃 烈 的 特 色, 從 挑 選 特 異 的 題 材, 以 及 安 排 事 件 順 序 喜 劇 情 境 小 說 語 言 嘲 弄 視 角 反 常 狀 態 敘 事 結 構 人 物 塑 造 與 錯 置 情 節, 都 具 有 鮮 明 的 喜 劇 性, 成 功 製 造 了 多 處 笑 點 可 見 作 家 借 鑒 於 諷 刺 喜 劇 的 藝 術 經 驗 時, 結 合 了 臺 灣 本 土 的 社 會 問 題, 嘲 弄 離 島 居 民 封 建 迷 信 的 觀 點, 展 現 落 後 愚 昧 的 風 俗 世 態, 又 具 深 切 的 悲 憫 在 藝 術 上, 更 呈 現 極 大 的 創 意 與 巧 思, 創 造 了 具 有 民 族 特 色 且 具 地 域 性 的 諷 刺 喜 劇 小 說 沒 卵 頭 家 藉 疾 病 來 突 顯 社 會 問 題, 在 結 構 形 式 上, 以 精 密 設 計 的 結 構 取 勝, 其 間 笑 料 百 出, 高 潮 起 伏, 相 當 引 人 入 勝 白 先 勇 認 為, 沒 卵 頭 家 的 創 新 之 處 在 於 它 的 題 材 新 穎 以 及 黑 色 幽 默, 以 嘲 諷 的 筆 法 探 觸 澎 湖 的 風 土 人 情, 有 舊 文 學 醒 世 姻 緣 與 金 瓶 梅 中 獨 有 的 幽 默 34 我 們 觀 察 沒 卵 頭 家 故 事 線 的 發 展, 按 照 事 件 發 生 的 先 後 順 序, 將 小 說 總 結 成 21 個 重 要 的 故 事 序 列, 抓 癢 變 形 ( 卵 葩 腫 大 ) 貼 符 起 醮 勘 查 連 絡 反 抗 觀 察 診 治 出 境 開 刀 ( 割 除 卵 葩 ) 入 境 購 船 創 業 收 養 受 教 尋 找 爭 奪 ( 爭 奪 卵 葩 ) 社 會 主 義 文 評 家 盧 卡 契 (Lukacs) 曾 談 及 : 偉 大 的 藝 術 作 品 能 夠 把 世 界 複 雜 的 面 向, 辯 證 地 整 合 成 整 體, 並 呈 現 總 體 性 的 觀 察 ; 偉 大 的 小 說 永 遠 與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的 異 化 現 象 做 持 續 的 鬥 爭, 並 藉 此 顯 示 豐 富 的 人 類 整 體 形 象 盧 卡 契 (Luacs) 楊 恆 達 編 譯, 小 說 理 論 (Die Theorie des Romans.)( 臺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他 也 認 為, 文 學 的 本 質 不 該 是 反 映 現 實, 應 該 是 對 世 界 有 總 體 的 觀 察 與 呈 現, 而 呈 現 總 體 性 的 文 學 方 法 不 該 是 描 述 而 是 敘 事, 如 此 才 能 讓 觀 眾 充 分 體 驗 小 說 中 影 響 人 類 命 運 的 事 件 盧 卡 契 (Luacs) 劉 半 九 譯, 敘 事 與 描 寫, 盧 卡 契 文 學 論 文 集 一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81 年 ), 頁 48 于 成 鯤, 中 西 喜 劇 研 究 喜 劇 性 與 笑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1992 年 ), 頁 228 參 見 白 先 勇,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33

67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63 捐 贈 發 現 對 談 入 境 ( 奪 回 象 徵 性 卵 葩 / 尊 嚴 ) 35 其 中, 實 體 / 象 徵 卵 葩 的 易 變 更 牽 連 了 整 篇 小 說 整 體 結 構 的 走 勢, 可 見 作 者 不 凡 的 謀 篇 功 力 金 水 及 黑 狗 港 人 的 生 活, 因 陰 囊 腫 大 身 體 罹 病 而 陷 入 失 衡 的 狀 態, 當 金 水 動 手 術 切 除 陰 囊 後, 健 康 失 衡 的 狀 態 已 恢 復, 隨 即 又 因 缺 少 象 徵 男 性 雄 風 的 生 殖 器, 而 陷 入 尊 嚴 失 衡 的 狀 態 ; 金 水 不 斷 與 醫 學 院 進 行 各 種 角 力 的 抗 爭, 為 了 爭 奪 陰 囊, 最 終 無 法 奪 回 自 己 的 所 有 物, 卻 以 奉 獻 大 愛 的 方 式, 找 回 自 己 的 尊 嚴 ( 精 神 上 的 卵 葩 ), 獲 得 精 神 的 重 生, 他 的 背 脊 挺 的 直 直 的 36 這 次 他 已 成 為 一 個 備 受 鎮 民 尊 崇 樂 於 奉 獻 的 巨 人, 也 讓 故 事 回 復 平 衡 的 狀 態 首 先, 小 說 觸 及 一 個 非 常 立 即 性 的 問 題, 人 們 想 要 擁 有 康 健 的 身 體, 杜 絕 病 原 的 感 染, 就 必 須 接 受 現 代 化 生 活 的 模 式 小 說 以 風 俗 照 鏡, 諷 刺 地 直 指 阻 擋 村 民 邁 向 現 代 化 生 活 的 第 一 個 障 礙, 就 是 村 民 篤 信 的 迷 信 思 想 罹 病 的 村 民 只 因 病 變 的 位 置, 就 深 信 黃 天 師 的 說 法, 誤 信 性 事 太 多 而 引 起 神 明 生 氣, 身 體 是 因 受 神 的 懲 罰 而 變 異, 竟 遵 循 一 星 期 只 歡 愛 一 次 的 規 範, 要 男 人 們 一 定 要 轉 告 女 人 家 : 乳 子 不 得 再 給 男 人 玩 了, 眾 人 信 以 為 真 的 單 純 與 傻 氣, 非 常 荒 唐 可 笑, 成 功 引 發 讀 者 的 笑 聲 37 其 中, 把 疾 病 錯 認 是 懲 罰, 罪 惡 化 性 愛 的 行 動, 顯 示 社 會 民 眾 對 於 性 事 的 錯 誤 態 度 直 至 黃 天 師 罹 病 後, 迷 信 思 想 才 真 正 失 效 解 決 現 代 化 的 第 一 重 阻 礙 之 後, 作 者 巧 趣 地 安 排 第 二 個 障 礙 銜 接 在 後, 製 造 更 荒 謬 的 高 潮 村 民 受 制 於 保 全 身 體 的 封 建 思 想, 認 定 陰 囊 除 了 是 傳 宗 接 代 生 育 的 必 要 器 官, 也 是 不 可 毀 傷 的 精 神 象 徵, 寧 願 保 全 變 異 的 陰 囊 孝 敬 祖 先, 也 不 願 開 刀, 傳 統 的 思 想 再 一 次 成 為 牽 絆 村 民 回 復 健 康 的 龐 大 阻 礙 兩 種 對 抗 的 思 想, 一 個 代 表 現 代 進 步 的 力 量, 一 個 代 表 傳 統 反 現 代 的 迷 信 力 量 持 續 對 峙, 引 發 了 衝 突 的 擴 張, 兩 股 力 量 的 碰 撞 與 拉 鋸, 也 產 生 非 常 多 的 笑 點 很 多 喜 劇, 可 說 是 社 會 事 件 的 概 括 寫 照 小 說 將 有 趣 又 矛 盾 的 場 景, 設 定 在 臺 灣 的 離 島 澎 湖 的 離 島, 在 地 域 及 場 景 上, 相 當 具 有 真 實 性 但 小 說 絕 非 單 純 的 模 擬 社 會 病 例, 只 探 索 流 行 病 源 的 源 頭, 而 是 透 過 敘 事 元 素 精 心 鎔 鑄 增 加 故 事 的 合 理 性 作 家 刻 意 設 計 馬 公 醫 生 嚴 厲 批 判 離 島 惡 劣 的 環 境, 房 舍 不 但 擁 擠 又 臭 又 濕, 雞 鴨 屎 便 還 隨 處 可 見, 水 溝 不 通, 蚊 蟲 亂 飛, 村 民 身 陷 危 機 而 不 自 知 其 中, 普 羅 普 的 民 間 故 事 的 型 態 (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 專 注 於 形 式 的 研 究, 探 究 一 百 個 俄 國 童 話 故 事 裡 的 功 能, 發 現 童 話 故 事 存 在 固 定 的 敘 事 規 則 他 發 現 故 事 中 雖 有 人 物 變 動, 但 這 些 人 物 具 有 不 變 及 有 限 的 功 能, 由 此 找 出 敘 事 文 本 的 基 本 敘 事 語 法, 人 物 的 功 能 在 童 話 中 是 穩 定 的 不 變 的 因 素, 如 何 實 現 及 由 誰 實 現 與 它 毫 無 關 係, 功 能 是 構 成 童 話 的 基 本 要 素 Propp, Vladimir IAkovlevich. 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 Trans. by Laurence Scott.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68). pp.21 我 們 依 循 俄 國 語 言 學 家 普 羅 普 (Propp) 的 方 式, 從 文 本 表 層 結 構 下 的 深 層 結 構 找 尋 獨 立 的 單 元, 利 用 名 詞 來 表 達 人 物 行 動 是 有 意 義 的 功 能, 最 後 將 歸 納 的 功 能 稱 之 為 序 列 (syntagms)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32 同 前 註, 頁 7

68 6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以 落 後 的 環 境 公 衛, 探 索 離 島 發 展 跨 入 現 代 性 的 最 大 困 境, 增 添 了 批 判 社 會 的 嚴 肅 性 之 外, 作 品 本 身 的 趣 味 性, 更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環 節 這 篇 小 說 中,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是 特 別 的, 留 有 現 代 性 影 響 的 痕 跡 與 意 義 小 說 的 語 言 異 常 豐 富, 不 同 階 級 的 語 言 明 顯 中 介 了 城 鄉, 包 含 了 前 現 代 與 現 代 經 驗 38 人 物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混 雜 了 臺 灣 醫 生 的 用 語 馬 公 醫 生 的 用 語 馬 公 天 師 的 用 語 離 島 村 民 的 粗 俗 俚 語 其 中, 臺 灣 醫 生 的 用 語, 總 是 理 性 的 專 業 邏 輯 的 說 明 式 的 用 語, 不 脫 知 識 分 子 的 口 吻, 更 以 中 日 夾 雜 的 語 言, 透 露 臺 灣 曾 為 日 本 殖 民 地 的 歷 史 事 實 小 說 中 表 現 最 突 出 的 是 村 民 的 語 言, 總 是 葷 腥 不 忌, 猛 爆 粗 口, 口 無 遮 攔 地 把 生 殖 器 掛 在 嘴 上, 難 道 古 來 男 人 都 是 大 卵 葩 嗎, 39 黃 天 師 也 大 卵 葩 了, 40 甚 麼? 割 卵 葩 啊! 要 割 卵 呀 ; 41 或 是 以 俚 語 或 髒 話 表 現 他 們 對 疾 病 侵 擾 的 困 惑 與 憤 怒, 伊 娘 的, 出 海 的 船 越 來 越 少, 閒 聊 的 越 來 越 多 夭 壽 土 匪 42 這 些 不 斷 爆 出 的 髒 話, 聽 來 刺 耳 卻 很 有 力 量, 能 讓 聽 者 暫 時 拋 開 道 德 的 束 縛, 尋 回 一 種 快 感, 在 哈 哈 大 笑 之 外, 也 能 藉 著 笑 意 釋 放 性 的 禁 忌 與 壓 力, 進 入 到 一 個 沒 有 繁 文 縟 節 分 層 拘 束 的 世 界 呼 應 了 雷 諾 菲 爾 (Charles Renouvior) 提 出 的 觀 點, 笑 是 從 理 性 本 身 的 壓 制, 掙 扎 而 出 的 解 放 43 這 些 鮮 活 的 語 言, 突 顯 了 村 民 勞 動 階 級 的 生 活 內 容, 也 以 粗 俗 不 文 的 話 語, 紊 亂 了 知 識 份 子 一 言 獨 大 的 話 語 空 間 騙 肖 要 刮 卵, 也 需 大 醫 師 嗎? 閹 雞 閹 豬 嫂 仔 還 熟 練 一 點 呢 44 此 時, 逗 人 發 笑 的 髒 話 和 批 判, 顯 示 了 一 種 姿 態, 一 種 與 醫 生 階 級 格 格 不 入 的 立 場 爭 奪 發 言 權 的 姿 態 ; 離 島 村 民 以 粗 口 及 笑 語, 諷 刺 了 另 外 一 個 高 高 在 上 的 階 級 45 小 說 中 的 敘 事 者 (narrators) 的 視 角, 既 以 俯 瞰 離 島 的 眼 光 觀 察 一 切 事 件, 又 用 理 性 且 具 判 斷 性 的 語 言, 嘲 弄 諷 刺 離 島 村 民 無 知 的 一 面, 也 對 高 高 在 上 以 文 明 自 居 的 臺 灣 醫 生, 進 行 不 留 情 的 挖 苦 嘲 弄 諷 刺 的 態 度 具 有 否 定 或 質 疑 的 意 味, 敘 事 者 不 刻 意 隱 蔽 敘 述 的 位 置 與 態 度, 觀 點 雖 常 在 多 個 人 物 間 轉 換, 回 到 敘 事 者 身 分 時, 卻 常 對 敘 述 內 容 作 出 直 接 或 明 顯 的 價 值 判 斷, 帶 有 鮮 明 的 主 觀 評 此 處 參 考 劉 亮 雅 分 析 王 禎 和 嫁 妝 一 牛 車 的 觀 點, 認 為 敘 事 者 的 語 言 與 人 物 不 同, 較 能 呈 現 歷 經 現 代 性 的 考 驗 的 沉 思, 提 供 較 多 元 的 反 省 視 角 此 敘 述 策 略 與 沒 卵 頭 家 頗 為 相 近 劉 亮 雅 嫁 妝 一 牛 車, 自 由 副 刊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8 同 前 註, 頁 9 同 前 註, 頁 16 同 前 註, 頁 11 衛 姆 塞 特 (Wimsatt, William K.) 布 魯 克 斯 (Kurtz, William) 顏 元 叔 譯, 西 洋 文 學 批 評 史 (Literary Critieism A Short History)( 臺 北 : 志 文 出 版 社,1972), 頁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7 蔣 孔 陽 認 為, 我 們 當 從 尖 銳 的 生 活 矛 盾 去 尋 找 喜 劇 性 的 根 本 原 因, 因 笑 代 表 了 一 種 姿 態, 用 來 報 復 或 糾 正 失 去 生 氣 的 人 ; 也 是 一 種 社 會 鬥 爭 的 利 器, 用 來 打 擊 或 諷 刺 統 治 者, 笑 是 具 有 鮮 明 階 級 性 蔣 孔 陽, 美 在 創 造 中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1997 年 ), 頁 127

69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65 價 顯 見 敘 事 者 對 離 島 邁 入 現 代 性 軌 道 上 一 切 經 歷 的 衝 突 與 改 革 過 程, 早 胸 有 成 竹 且 了 然 於 心, 透 露 知 識 份 子 理 性 又 具 批 判 性 的 意 識 形 態 作 者 故 意 將 已 被 現 代 性 影 響 的 敘 事 者 語 言, 和 充 滿 鄉 土 味 的 對 白 並 置, 造 成 整 篇 故 事 在 語 言 上 的 分 裂, 也 顯 現 了 庶 民 與 現 代 性 兩 種 不 同 的 時 間 46 而 金 水 的 思 想 既 前 衛 又 落 伍, 自 然 成 為 連 接 兩 種 語 言 與 時 間 的 中 介 者, 也 承 受 了 最 大 的 拉 鋸 小 說 中 刻 意 塑 造 的 笑 點, 多 半 來 自 於 反 常 的 狀 況, 最 容 易 引 發 連 連 笑 聲 的 場 景, 總 是 蓄 意 突 出 因 病 造 成 的 變 異 狀 況 或 是 對 比 常 態 突 顯 的 突 梯 效 果 血 絲 蟲 病 的 病 徵, 常 出 現 在 男 女 性 器 官 或 生 殖 器 上, 造 成 病 患 極 大 的 困 擾 敘 事 者 在 第 三 章 節, 即 以 詼 諧 的 語 調 陳 述 初 步 的 症 狀 : 真 是 夭 壽 癢 喔 47 更 以 爆 笑 鮮 活 的 語 言 描 述 男 女 反 常 的 身 體 病 徵 : 女 人 家 大 了 奶 子, 男 人 們 則 是 大 了 卵 葩! 因 此, 有 些 女 人 竟 仍 五 十 步 笑 百 步 地 竊 笑 著 48 在 描 述 病 況 時, 敘 事 者 不 去 強 調 罹 病 者 憂 戚 煩 惱 的 面 容, 反 而 極 有 興 致 地 描 述 村 民 陷 入 相 互 調 笑 取 樂 的 過 程, 增 添 許 多 笑 果 施 淑 女 認 為, 小 說 刻 意 以 喜 劇 面 目 引 起 人 們 的 注 意, 營 造 傳 統 喜 劇 滑 稽 風 趣 和 明 快 的 氣 氛, 使 人 有 歡 喜 的 感 受, 立 論 十 分 中 肯 49 也 可 以 說, 小 說 成 功 掌 握 了 喜 劇 的 要 素, 以 外 型 醜 怪 與 心 智 愚 騃 的 人 物, 巧 妙 塑 造 了 令 人 發 笑 的 情 境 50 小 說 不 以 白 描 的 方 式 突 顯 疾 病 的 醜 怪 與 特 異 性, 而 是 透 過 村 民 的 反 應 刻 意 加 以 渲 染, 以 竊 笑 陌 生 化 (estrange defa-miliarize) 的 方 式, 同 時 利 用 嘲 弄 與 喜 趣 兩 種 態 度 描 述 疾 病, 成 功 表 露 不 了 解 嚴 重 性 的 黑 狗 居 民 感 染 疾 病 後, 驚 訝 之 餘 又 夾 雜 歡 慶 的 詭 異 心 態 此 外, 小 說 的 敘 事 結 構, 更 是 配 合 喜 劇 效 果 而 設 計 沒 卵 頭 家 通 篇 趣 味 性 強, 破 題 更 是 直 接 了 當, 開 場 的 標 題 沒 卵 頭 家 直 接 點 出 了 故 事 的 核 心 衝 突 : 多 金 又 有 權 勢 卻 喪 失 陰 囊 的 金 水, 一 心 想 彌 補 畢 生 之 缺 憾 ; 採 用 獨 特 的 敘 事 結 構, 以 逗 趣 的 標 題, 分 段 區 隔 並 標 示 離 島 村 民 所 面 對 的 滑 稽 突 梯 的 生 活 內 容 小 說 刻 意 分 成 十 二 個 章 節, 在 第 三 四 五 六 七 章 節 中, 都 以 倒 敘 筆 法 回 溯 三 十 年 前 血 絲 蟲 病 暴 發 後 村 民 荒 謬 可 笑 的 情 景, 以 及 曲 折 離 奇 的 治 療 過 程 這 幾 個 章 節, 也 是 笑 料 最 多 最 逗 趣 的 篇 章 這 篇 作 品 之 所 以 成 為 臺 灣 少 見 的 喜 劇 小 說 的 代 表 佳 作, 很 關 鍵 的 因 素, 在 於 小 說 相 當 注 重 結 構 的 安 排 與 趣 味 的 聯 繫, 頗 得 法 國 喜 劇 的 神 髓, 以 多 層 次 的 嘲 弄 劉 亮 雅, 嫁 妝 一 牛 車, 自 由 副 刊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6 同 前 註, 頁 6-7 施 淑 女,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34 姚 一 葦 認 為, 能 使 人 深 思 又 發 笑 的 喜 劇, 通 常 具 有 三 大 特 徵 :ㄧ 是 外 型 殘 陋 與 心 智 殘 陋 結 合, 產 生 卑 抑 感 ; 二 是 不 倫 不 類 的 組 合 或 不 倫 不 類 的 情 境, 形 成 乖 訛 ; 三 是 有 生 命 的 活 人, 變 成 了 無 生 意 的 機 器, 顯 示 機 械 化 的 特 徵 姚 一 葦, 美 的 範 疇 論 ( 臺 北 : 開 明 出 版 社,1978 年 ), 頁 240

70 6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製 造 了 熱 鬧 的 氛 圍 51 喜 劇 效 果 要 拿 捏 得 好, 必 須 遵 守 一 些 原 則 : 情 節 安 排 既 不 能 讓 人 不 笑, 也 不 能 一 直 讓 人 家 一 直 大 笑 不 已, 或 只 笑 一 次 就 結 束 了 趣 味, 而 是 要 精 心 製 造 雋 永 的 趣 味 52 本 篇 小 說 的 結 構 就 安 排 的 很 好, 也 將 笑 點 安 插 的 非 常 妥 當, 將 三 十 年 前 的 蒙 昧 狀 態, 亦 即 本 篇 小 說 中 趣 味 的 來 源, 緊 緊 串 連, 成 功 地 製 造 出 久 遠 年 代 的 荒 謬 情 境 透 過 笑, 引 起 了 讀 者 對 那 個 蒙 昧 時 代 的 共 鳴 再 連 接 上 第 八 章 節 跨 入 八 年 代 的 時 空 時, 笑 料 情 境 被 中 止, 更 有 力 量 地 突 顯 出 今 昔 對 比 強 烈 的 差 異, 更 延 燒 出 三 十 年 前 未 歇 的 戲 碼, 烘 托 卵 葩 爭 奪 戰 既 悲 壯 又 荒 謬 的 氣 氛, 達 到 一 種 喜 悲 調 合 的 風 味 從 這 篇 小 說 可 看 出, 絕 佳 的 結 構 安 排 牽 引 出 情 緒 的 變 動, 謀 篇 與 構 圖 的 重 要 性, 實 影 響 巨 大 此 外, 小 說 具 有 強 烈 的 喜 劇 性, 與 喜 劇 人 物 鮮 明 的 形 象 息 息 相 關, 阿 福 金 水 兩 個 人 物 趣 味 性 十 足, 實 功 不 可 沒 人 物 性 格 往 往 是 產 生 喜 劇 性 效 果 的 基 礎, 因 人 物 性 格 本 身 常 存 在 著 喜 劇 性 的 矛 盾 小 說 將 阿 福 寫 的 特 別 可 悲, 也 特 別 可 笑, 小 說 著 力 刻 畫 阿 福 比 一 般 村 民 更 逗 趣 更 無 知 的 一 面, 透 過 生 動 活 潑 的 對 白, 以 及 鮮 活 俚 語 的 運 用, 體 現 了 喜 劇 人 物 單 一 性 格 的 絕 對 化 的 原 則, 用 誇 張 的 方 式 呈 現 他 的 無 知 偏 狹 與 幼 稚, 荒 謬 可 笑 的 一 面 而 這 喜 劇 性 矛 盾, 主 要 是 來 自 於 他 個 人 的 思 想 行 為 與 變 化 中 的 社 會 環 境 之 間, 存 在 具 大 的 矛 盾 ; 阿 福 與 黑 狗 港 村 民 始 終 無 法 認 清 他 們 罹 病 的 確 實 原 因, 更 因 錯 認 與 偏 差 觀 念 衍 生 出 不 同 的 笑 料 阿 福 雖 身 為 村 長, 卻 無 法 理 解 血 絲 蟲 病 引 起 的 淋 巴 腫 瘤 與 髒 污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聯, 你 娘 呢, 騙 肖! 掃 地 卵 葩 就 會 消? 阮 莫 信 53 還 以 長 輩 的 身 分 反 駁 醫 生 的 觀 點 : 說 蟾 蜍 會 吹 卵 葩, 我 還 信, 說 蚊 仔 會 吹, 阮 莫 信! 蚊 仔 口 那 款 細 小, 要 多 少 萬 隻 才 吹 得 大 阮 底 大 大 大 卵 葩 呢 54 囿 於 經 驗 與 學 識 的 侷 限, 阿 福 以 動 物 大 小 生 物 習 性 來 判 定 病 源, 肯 定 蟾 蜍 否 決 蚊 子 是 致 病 禍 首, 想 法 荒 謬 至 極, 製 造 不 少 笑 料 這 也 說 明, 不 能 被 文 化 習 俗 所 標 定 的 一 切, 是 人 們 經 驗 之 外 不 可 揣 想 的 知 識 範 圍, 人 們 只 能 以 熟 知 的 文 化 符 號 來 詮 釋 病 源 來 理 解 疾 症 55 黑 狗 港 村 民 對 病 源 的 認 識 對 疾 病 的 想 像, 單 純 蒙 昧 如 阿 福 般 的 村 民 比 比 皆 是, 但 他 們 顢 頇 的 頭 腦, 無 法 知 道 自 己 的 境 遇 竟 如 此 可 笑 小 說 充 分 凸 顯 了 喜 劇 作 品 的 特 質, 不 單 表 現 個 人 悲 喜 的 情 緒, 更 成 功 顯 現 類 型 人 物 的 生 命, 突 顯 出 離 島 村 民 迂 腐 的 思 想, 以 及 笑 聲 背 後 悲 慘 至 極 的 集 體 境 遇 李 歐 梵 認 為, 作 品 觸 及 了 文 化 深 層 的 問 題, 有 生 殖 器 崇 拜 的 原 始 思 想 也 有 英 法 喜 劇 同 屬 世 態 喜 劇, 唯 英 國 喜 劇 風 格 善 以 機 智 的 言 語 幽 默 的 調 侃, 表 現 溫 文 爾 雅 的 紳 士 風 度 ; 而 法 國 喜 劇 作 家, 偏 愛 以 有 意 的 捉 弄 與 辛 辣 嘲 諷, 塑 造 熱 鬧 的 氣 氛 參 見 胡 德 才, 中 國 現 代 喜 劇 文 學 史 ( 武 漢 : 武 漢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27 于 成 鯤, 中 西 喜 劇 研 究 喜 劇 性 與 笑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1992 年 ), 頁 131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0 同 前 註, 頁 9 葉 永 文, 醫 療 與 文 化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9

71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67 中 國 式 的 傳 後 問 題, 卻 利 用 了 非 常 好 笑 的 方 式 來 突 顯 56 小 說 愈 是 強 調 他 們 可 笑 的 一 面, 就 愈 突 顯 出 他 們 貧 困 可 悲 的 處 境 阿 福 的 生 殖 器 上 有 痣, 村 民 認 定 富 貴 之 相 本 應 有 富 貴 之 命, 哇 帥 呀! 卵 葩 長 痣 帝 王 之 相, 貴 人 啊 ; 57 怪 不 得 伊 是 村 長, 比 大 還 比 不 過 它 呢 58 沒 想 到 他 的 命 運, 卻 是 罹 病 的 黑 狗 村 民 中, 最 悲 慘 的 一 個 他 把 偏 執 的 想 法 誤 認 為 絕 對 的 真 理, 失 意 又 痛 苦, 最 後 醉 酒 失 足 死 亡, 由 意 外 終 結 可 笑 的 命 運, 是 小 說 中 最 具 悲 劇 性 的 一 個 人 物 沒 卵 頭 家 描 述 離 島 村 民 貧 病 悲 苦 的 生 活, 但 小 說 卻 做 了 喜 劇 化 的 處 理, 讓 矛 盾 往 喜 劇 方 向 發 展, 沒 走 向 可 怕 的 悲 劇 結 尾, 情 節 安 排 之 巧 妙 逗 趣, 堪 稱 奇 絕 金 水 千 方 百 計 想 奪 回 陰 囊, 卻 陰 錯 陽 差 拿 回 阿 福 有 痣 的 陰 囊, 小 說 刻 意 利 用 行 為 方 式 與 預 期 結 果 斷 裂 的 錯 置 情 節, 製 造 重 大 的 矛 盾, 引 發 了 預 期 之 外 的 笑 料 他 執 意 尋 回 自 己 的 器 官, 卻 與 養 子 丁 旺 的 立 場 有 所 衝 突, 引 發 巨 大 的 歧 見 在 魚 與 熊 掌 不 可 得 兼 的 情 況 下, 他 以 慈 父 的 愛, 放 棄 了 自 己 的 執 念, 也 成 全 了 養 子 的 學 業, 不 讓 孤 絕 的 意 志 促 成 悲 劇 ; 反 而 放 棄 追 討, 成 就 喜 劇, 以 全 好 了 的 謊 言 瞞 騙 村 人, 卵 葩 爭 奪 戰 終 於 落 幕 探 索 臺 灣 疾 病 文 學 漫 長 的 歷 史, 可 以 發 現 一 條 清 晰 的 脈 絡 蔓 延 到 戰 後 當 作 家 書 寫 疾 病 時, 並 不 僅 專 注 描 寫 身 體 疾 病 所 帶 來 的 痛 苦, 更 常 從 身 體 病 灶 著 手, 從 身 體 病 狀 擴 延 到 精 神 樣 態, 從 個 人 疫 病 指 向 民 族, 疾 病 書 寫 幾 乎 具 有 指 明 社 會 病 灶 的 隱 喻 ; 而 療 病 的 行 動, 也 引 申 為 對 未 開 發 社 會 文 化 的 療 救 行 為 把 此 篇 小 說 當 成 國 族 寓 言 來 讀, 小 說 的 男 主 角 金 水, 他 的 罹 病 經 歷 非 常 能 代 表 離 島 無 產 階 級 的 悲 劇 ; 但 他 從 一 個 無 產 階 級 的 漁 民, 蛻 變 成 船 隊 老 闆 翻 轉 命 運 的 傳 奇 故 事, 又 可 視 為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邁 入 轉 型 期 關 鍵, 最 貼 近 的 處 境 小 說 放 眼 臺 灣 凝 視 離 島, 沒 卵 頭 家 選 擇 以 特 殊 的 觀 點, 刻 畫 島 嶼 內 外 獨 特 的 處 境, 完 成 了 一 篇 文 體 試 探 極 為 有 趣 的 疾 病 小 說 59 悲 劇 常 描 寫 崇 高 和 嚴 肅 的 行 動, 喜 劇 卻 只 需 要 表 現 尋 常 的 滑 稽 的 可 笑 的 事 件 ; 悲 劇 須 表 現 人 物 遭 遇 的 巨 大 危 難, 喜 劇 卻 只 須 滿 足 對 於 主 要 人 物 的 驚 慌 和 煩 惱 的 模 擬 60 雖 說 如 此, 欣 賞 金 水 滑 稽 又 可 笑 的 爭 奪 事 件, 作 品 的 社 會 意 義 並 不 因 此 減 損, 讀 者 仍 能 獲 得 偌 大 的 人 生 智 慧 小 說 情 節 刻 意 安 排 了 一 個 無 法 如 願 的 否 定 性 的 結 尾, 不 讓 金 水 找 回 失 去 的 檢 體, 未 必 不 是 個 耐 人 尋 味 的 啟 李 歐 梵,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33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11 同 前 註 馬 克 思 主 義 評 論 家 詹 明 信 (Jameson) 認 為, 第 三 世 界 的 作 品 如 電 影 必 定 是 國 族 寓 言, 就 連 那 些 充 滿 了 個 人 與 慾 望 的 文 本 都 以 國 族 寓 言 的 形 式 反 射 出 來 參 閱 詹 明 信 (Jameson) 鄭 樹 森 主 編, 重 繪 臺 北 新 圖 像, 文 化 批 評 與 華 語 電 影 (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莫 里 哀 (Molière) 李 健 吾 譯, 莫 里 哀 喜 劇 全 集 第 二 集 ( 長 沙 : 湖 南 文 藝 出 版 社,1984 年 ), 頁 261

72 6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示 金 水 雖 失 敗 卻 得 到 養 子 的 尊 重, 找 回 自 信 的 尊 嚴, 找 到 嶄 新 的 希 望, 幫 全 黑 狗 港 人 實 現 最 大 的 夢 想, 成 立 村 內 唯 一 一 個 現 代 化 的 醫 學 院, 帶 領 村 民 繼 續 改 造 離 島 生 活 品 質 刻 意 安 排 的 喜 劇 性 矛 盾 與 笑 料, 也 透 露 了 鮮 明 的 美 學 思 想 此 時, 喜 劇 作 品 已 成 為 推 動 現 代 性 的 利 器, 也 是 反 思 經 濟 現 代 化 社 會 現 代 化 醫 療 現 代 化 與 文 化 現 代 化 的 重 要 媒 介 可 以 看 出, 這 篇 小 說 在 思 考 離 島 貧 困 的 村 民 未 來 的 出 路 時, 不 是 停 滯 在 悲 觀 消 極 的 想 法 上, 而 是 讓 金 水 反 芻 人 生 的 悲 苦 之 後, 對 人 生 有 種 滑 稽 的 認 識, 轉 變 了 全 新 的 觀 點 看 待 世 界, 也 讓 金 水 對 人 生 抱 持 了 更 積 極 的 想 法 笑 的 力 量 引 發 了 諷 刺 的 力 量, 藉 由 笑, 我 們 對 陳 舊 的 習 俗 與 去 人 性 的 現 代 制 度 背 後 的 思 想, 表 達 了 否 定 的 態 度, 從 這 個 意 義 來 說, 喜 劇 作 品 本 身 就 是 推 動 現 代 性 的 利 器, 本 身 就 是 現 代 性 的 一 部 分 當 新 思 想 新 制 度 產 生 時, 喜 劇 是 用 來 清 掃 陋 習 的 工 具, 因 為, 要 破 壞 封 建 的 制 度 也 許 是 容 易 的, 要 完 全 揚 棄 陳 舊 與 傳 統 的 思 想 卻 非 常 困 難, 因 它 存 在 人 的 意 識 中 61 正 因 如 此, 小 說 揚 棄 了 正 經 八 百 的 說 教 方 式, 以 幽 默 的 口 吻, 提 醒 世 人 習 以 為 常 的 思 想 最 難 更 易, 不 但 窺 透 了 傳 統 文 化 的 盲 點, 也 從 新 的 角 度 看 待 臺 灣 島 內 外 的 世 界, 具 有 積 極 的 意 義 伍 結 語 : 笑, 掩 藏 不 了 心 靈 與 肉 體 創 傷 沒 卵 頭 家 讓 我 們 注 意 到 戰 後 臺 灣 文 學 對 於 疾 病 主 題 投 入 的 專 注, 不 但 對 傳 染 病 的 病 況 與 社 會 學 意 義 皆 有 深 切 的 探 討, 還 透 過 深 度 的 描 摹, 讓 我 們 理 解 對 抗 / 預 防 / 疾 病 涉 及 了 政 治 經 濟 與 文 化 動 態 的 全 貌 更 重 要 的 是, 這 篇 小 說 能 從 島 內 外 的 觀 點 凝 視 疾 病 想 像 疾 病, 突 破 我 們 過 去 對 疾 病 偏 狹 的 認 識, 探 索 疾 病 控 制 醫 療 預 防 與 倫 理 與 現 代 性 之 間 的 密 切 關 聯, 格 局 宏 大 視 野 遼 闊, 可 謂 疾 病 書 寫 的 精 彩 範 文 小 說 持 續 跟 蹤 金 水 三 十 年 來 身 體 與 心 理 的 變 異 狀 況, 不 單 是 為 了 獲 得 特 殊 疾 病 相 關 的 醫 學 闡 釋, 更 是 為 了 以 較 全 面 與 客 觀 的 角 度, 探 討 曾 盛 行 於 離 島 之 血 絲 蟲 病 所 遺 留 下 的 變 異 身 體 / 陰 囊 標 本 的 意 義 並 深 入 罹 病 / 變 異 的 身 體, 進 入 現 代 臨 床 醫 學 的 診 療 間 時, 必 然 受 到 的 屈 辱, 對 學 術 免 費 涉 及 的 醫 學 倫 理, 展 開 深 度 地 反 省 ; 也 對 國 人 根 深 蒂 固 的 陽 具 崇 拜 思 想, 以 及 傳 統 的 身 體 觀, 以 及 臺 灣 邁 向 現 代 化 所 面 臨 的 諸 多 矛 盾 樣 貌, 有 深 刻 的 關 注 小 說 雖 把 臺 灣 本 島 之 外 的 離 島 的 離 島, 看 成 是 一 個 易 患 病 的 地 域, 透 過 病 體 化 的 方 式, 以 檢 視 離 島 不 甚 健 全 的 體 質, 提 出 療 癒 邊 緣 反 省 本 島 的 論 點, 卻 也 直 指 現 代 性 可 能 帶 來 的 矛 盾, 具 有 反 思 的 重 要 意 義 現 代 科 技 雖 不 斷 地 創 新, 以 革 命 性 的 方 式 取 代 舊 的 機 械 器 物, 但 要 人 們 從 此 切 割 與 文 化 的 傳 承 關 係, 61 于 成 鯤, 中 西 喜 劇 研 究 喜 劇 性 與 笑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1992 年 ), 頁 180

73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69 揚 棄 自 己 立 足 的 歷 史 與 傳 統, 卻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小 說 從 離 島 觀 點 建 立 了 獨 特 的 現 代 化 論 述, 以 現 代 vs. 傳 統 樂 觀 vs. 悲 觀 進 步 概 念 vs. 反 現 代 性 的 社 會 衝 突, 探 索 居 民 難 以 脫 離 蒙 昧 狀 態 拒 絕 或 延 遲 現 代 化 的 歷 史 因 由, 演 繹 離 島 終 將 從 疾 病 之 島 走 向 現 代 進 步 的 歷 史 軌 跡 小 說 雖 以 喜 劇 化 方 式 探 索 離 島 的 現 代 化 進 程, 在 喜 劇 笑 鬧 中, 卻 意 外 揭 露 了 村 民 始 終 難 以 痊 癒 的 身 體 創 傷 與 心 靈 創 傷, 他 們 的 困 惑 與 無 奈 作 家 企 圖 透 過 疾 病 書 寫, 將 流 行 病 學 牽 連 繁 複 的 社 會 網 路 鋪 陳 開 來, 引 導 讀 者 思 考 血 絲 蟲 病 入 侵 黑 狗 港 引 進 現 代 醫 學 觀 念 後, 對 病 患 心 理 民 俗 文 化 經 濟 環 境 各 面 向 產 生 的 重 大 影 響 與 衝 突 小 說 最 值 得 肯 定 的 成 就, 在 於 以 喜 劇 的 方 式 突 顯 社 會 的 衝 突, 描 述 村 民 死 命 守 護 物 質 / 精 神 的 卵 葩, 不 斷 與 現 代 文 明 的 象 徵 醫 學 院 進 行 長 期 的 爭 奪 賽, 過 程 中 笑 料 百 出 充 滿 趣 味 我 們 知 道, 從 笑 的 嘲 諷 中, 得 到 的 反 省 效 果 是 非 常 驚 人 的 作 家 藉 由 諷 刺 喜 劇 小 說 觸 及 了 現 代 性 的 思 想, 也 藉 此 反 思 經 濟 現 代 化 社 會 現 代 化 醫 療 現 代 化 與 文 化 現 代 化 的 利 弊 得 失, 以 離 島 觀 點, 創 造 了 具 有 本 土 特 色 的 諷 刺 喜 劇 小 說 整 體 看 來, 作 家 已 成 為 檢 視 文 化 疾 病 的 徵 候 學 家 這 篇 疾 病 文 學 以 疾 病 為 核 心, 透 過 病 源 病 體 病 狀 療 病 醫 院 病 灶 等 元 素 串 聯 了 整 篇 結 構, 突 顯 療 癒 病 根 改 善 國 情 的 中 心 主 旨 作 品 以 獨 樹 一 格 的 喜 劇 手 法 建 構 鮮 明 的 病 人 典 型, 以 新 的 樣 貌, 建 構 偏 僻 離 島 的 生 活 面 貌, 揭 示 臺 灣 社 會 的 矛 盾 ; 將 衝 抉 各 式 網 羅 的 動 盪 與 矛 盾 狀 態, 具 體 地 展 現 出 來, 超 乎 以 往 的 視 野 我 們 可 以 說, 從 現 代 性 的 土 壤 孳 生 的 奇 異 花 朵, 它 的 存 在 本 身, 就 是 現 代 性 的 最 佳 寫 照 小 說 透 過 人 物 最 單 純 的 堅 持, 探 討 人 的 尊 嚴 甚 至 是 孤 注 一 擲 的 理 想, 深 刻 地 呈 現 了 現 代 化 在 實 踐 上 不 徹 底 的 狀 態, 這 樣 的 樣 貌, 不 也 為 現 代 性 創 造 了 的 另 一 副 鮮 明 的 面 孔 嗎?

74 7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資 料 于 成 鯤, 中 西 喜 劇 研 究 喜 劇 性 與 笑 ( 上 海 : 學 林 出 版 社,1992 年 ) 王 幸 華, 日 治 時 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以 短 篇 小 說 為 主 要 分 析 範 疇 ( ) ( 東 海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2006 年 ) 王 湘 琦,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王 靜 禪, 日 治 時 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以 短 篇 小 說 為 主 要 分 析 範 疇 ( ) ( 成 功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7 年 ) 卡 林 內 斯 庫 (Calinescu, Matai), 現 代 性 的 五 副 面 孔 (Five Faces of Modernity.)(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局,2002 年 ) 白 先 勇,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李 欣 倫, 戰 後 臺 灣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 臺 北 : 大 安 出 版 社,2004 年 ) 李 建 民, 祟 病 與 場 所 : 傳 統 醫 學 對 祟 病 的 一 種 解 釋, 漢 學 研 究, 第 12 卷 第 1 期 (1994), 頁 李 茂 增, 現 代 性 與 小 說 形 式,( 上 海 : 東 方 出 版 中 心,2008 年 ) 李 貞 德, 導 言, 性 別 身 體 與 醫 療 ( 李 貞 德 主 編,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1-8 李 歐 梵,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汪 民 安, 傅 柯 的 界 線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 林 佩 珊, 詩 體 與 病 體 : 臺 灣 現 代 詩 疾 病 書 寫 研 究 1990~ ( 中 興 大 學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碩 士 論 文,2010 年 5 月 ) 林 富 士, 漢 代 的 巫 者 ( 臺 北 : 稻 香 出 版 社,2004 年 ) 姚 一 葦, 美 的 範 疇 論 ( 臺 北 : 開 明 出 版 社,1978 年 ), 頁 240 施 淑 女, 沒 卵 頭 家 評 審 意 見, 沒 卵 頭 家 ( 臺 北 : 聯 合 文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胡 德 才, 中 國 現 代 喜 劇 文 學 史 ( 武 漢 : 武 漢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27 唐 毓 麗, 疾 病 的 倫 理 學 意 義 : 探 索 戰 後 臺 灣 小 說 中 的 精 神 心 理 疾 病, 2008 年 南 臺 灣 通 識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屏 東 : 美 和 技 術 學 院,2008 年 5 月 ) 唐 毓 麗, 罪 與 罰 : 臺 灣 戰 後 小 說 中 的 疾 病 書 寫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博 士 論 文,2006 年 5 月 )

75 離 島 的 現 代 性 : 從 沒 卵 頭 家 的 疾 病 / 疾 病 書 寫 談 現 代 性 的 矛 盾 71 張 珣, 為 何 要 人 也 要 神, 醫 療 與 社 會 共 舞 ( 成 令 方 主 編, 臺 北 : 群 學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1-10 莫 里 哀 (Molière) 李 健 吾 譯, 莫 里 哀 喜 劇 全 集 第 二 集 ( 長 沙 : 湖 南 文 藝 出 版 社, 1984 年 ) 莊 永 明, 臺 灣 醫 療 史 : 以 臺 大 醫 院 為 主 軸 ( 臺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1998) 陳 永 興, 臺 灣 醫 療 發 展 史 ( 臺 北 : 月 旦 出 版 社,1997) 傅 柯 (Foucault, Michel) 劉 絮 愷 譯, 現 代 醫 學 的 誕 生 (Naissance de la Clinique.) (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1994) 黃 錦 樹, 文 與 魂 與 體 : 論 現 代 中 國 性 (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6), 頁 21 葉 曙, 最 新 簡 明 病 理 學 (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90), 頁 207 葉 永 文, 臺 灣 醫 療 發 展 史 : 醫 政 關 係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出 版 社,2006 年 ) 葉 永 文, 醫 療 與 文 化 ( 臺 北 : 洪 葉 文 化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9 葉 肅 科, 健 康 疾 病 與 醫 療 : 醫 療 社 會 學 新 論 ( 臺 北 : 三 民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195 詹 明 信 (Jameson, Fredric), 重 繪 臺 北 新 圖 像, 文 化 批 評 與 華 語 電 影 ( 鄭 樹 森 主 編,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雷 諾. 博 格 (Bogue, Ronald) 李 育 霖 譯, 德 勒 茲 論 文 學 (On Literature.)(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6) 劉 亮 雅, 嫁 妝 一 牛 車, 自 由 副 刊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蔣 孔 陽, 美 在 創 造 中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1997 年 ) 衛 姆 塞 特 (Wimsatt, William K.) 布 魯 克 斯 (Kurtz, William) 李 育 霖 譯, 西 洋 文 學 批 評 史 (Literary Critieism A Short History.)( 臺 北 : 志 文 出 版 社,1972), 頁 盧 卡 契 (Luacs) 楊 恆 達 編 譯, 小 說 理 論 (Die Theorie des Romans.)( 臺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盧 卡 契 (Luacs) 劉 半 九 譯, 盧 卡 契 文 學 論 文 集 一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1981 年 ) 英 文 資 料 Propp, Vladimir IAkovlevich. (1968). 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 Trans. by Laurence Scott.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Sontag, Susan (1990). Illness as Metaphor and AIDS and Its Metaphors. New York: Doubleday.

76 7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49-72, No. 23, Dec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Modernity of outlying island: On the contradictions of modernity in terms of the disease and disease writing in the novel Boss Noballs Yu-Li Tang * Abstract In the light of complex social networks, this paper tackle with the huge impact brought upon the psychology of patients, folk culture, economy and construction for modernization in outlying island after the black dog port was inflicted with filariasis in the novel Boss Noballs. By way of analysis it points out that the novelist Wang Xiangqi has obviously taken not only the outlying island outside Taiwan as a district easily inflicted with disease but also the disease as the best approach to discriminating the connotation of modernity of Taiwan and its contradiction. What is of significant import in reflecting modernity is his argument that we should heal the marginal group and reflecting upon ourselves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latent conflict to which the modern medicine may lead. After thorough elab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ic technique, disease narration and the unique comedy structure of this novel, this paper attempt to demonstrate how the ironic narrative form acting as an important device of destroying the old culture and heralding the new culture has engaged in the tot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Taiwan from 50 s to 80 s in 20 th century, how the inevitable contradiction of modernity is highlighted by utilizing the mirroring function of the custom intrinsic in the comic contradiction and an alternative face of modernity is featured by way of the metaphor of disease writing. Keywords: Boss Noballs, Wang Xiangqi, Modernity, Disease Writing, Filariasis. *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Tawanese Literature, Providence University.

77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第 頁 2011 年 12 月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陳 哲 三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針 對 道 光 周 璽 彰 化 縣 志 記 載 阿 轆 治 圳 之 謎, 以 古 文 書 嘗 試 破 解 之, 期 使 近 二 百 年 之 謎 團 得 以 大 白 因 為 契 文 中 一 再 出 現 阿 力 肚 阿 力 圳 阿 力 肚 洋, 所 以 知 道 自 乾 隆 30 年 代 已 有 阿 力 肚 圳 在 契 約 中 也 指 明 今 草 屯 鎮 石 川 里 之 過 溪 仔, 原 住 民 即 名 曰 阿 力 肚 石 川 古 稱 石 頭 埔, 屬 茄 荖 庄, 過 溪 仔 也 屬 茄 荖 庄 而 阿 轆 治 台 音 近 阿 力 肚, 撰 修 彰 化 縣 志 時 似 因 採 訪 人 口 述 採 訪, 未 見 相 關 文 獻, 聽 音 尋 字 寫 成 阿 轆 治 遂 成 不 解 之 謎 本 文 以 14 張 契 約 及 相 關 史 料 証 彰 化 縣 志 之 阿 轆 治 圳 即 是 該 志 所 未 紀 錄, 而 頻 頻 出 現 於 契 約 文 書 之 阿 力 肚 圳 關 鍵 字 : 阿 轆 治 圳 阿 力 肚 圳 古 文 書 彰 化 縣 志 草 屯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授 本 文 係 運 用 國 科 會 獎 助 本 所 臺 灣 中 部 地 區 民 間 契 約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進 行 之 研 究 成 果

78 7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壹 引 言 筆 者 在 2004 年 5 月 發 表 的 清 代 草 屯 地 區 的 水 利 1 一 文 中, 對 阿 轆 治 圳 有 兩 處 提 及 第 一 處 在 貳 彰 化 縣 志 中 的 草 屯 水 利 一 節 之 末 云 : 彰 化 縣 志 既 有 調 查 不 周 之 弊, 可 能 也 有 調 查 錯 誤 之 處, 如 草 屯 地 區 之 險 圳 馬 助 圳 半 壁 泉 在 後 來 文 獻 均 可 找 到 對 應 之 記 載, 獨 有 阿 轆 治 圳 在 後 來 之 文 獻 無 影 無 踪 第 二 處 在 陸 問 題 與 討 論 一 節 之 末 云 : 阿 轆 治 圳, 彰 化 縣 志 未 見 開 鑿 時 間 開 鑿 人 日 人 調 查 及 水 利 會 誌 都 缺 文 草 屯 鎮 志 寫 乾 隆 中 許 國 樑 所 開, 銜 接 茄 荖 媽 助 圳 在 契 約 文 書 上 此 圳 名 從 未 出 現, 似 不 存 在 而 字 阿 轆 台 音 近 茄 荖, 且 彰 化 縣 志 所 記 此 圳 與 茄 荖 圳 之 水 源 灌 溉 面 積, 灌 溉 地 域 幾 乎 雷 同 似 可 斷 阿 轆 治 圳 即 茄 荖 圳 彰 化 縣 志 調 查 時 在 同 音 異 字 下 寫 成 二 個 圳 名, 遂 以 為 二 圳 後 人 不 察, 延 其 錯 誤, 竟 錯 了 一 百 七 十 年 且 為 彌 縫 其 錯 誤, 而 造 出 許 多 假 歷 史 在 此 可 見 存 疑 精 神 在 歷 史 研 究 之 重 要 茄 荖 圳, 彰 化 縣 志 無 此 圳, 日 人 調 查 只 說 是 媽 助 圳 之 支 圳, 草 屯 鎮 志 寫 乾 隆 初 洪 姓 族 人 開 茄 荖 圳, 道 光 年 間, 洪 關 雎 及 石 頭 埔 媽 祖 會 董 事, 加 以 延 長, 稱 媽 助 圳, 乃 併 為 茄 荖 媽 助 圳 契 約 文 書 的 茄 荖 圳 遲 到 光 緒 朝 才 出 現 但 如 阿 轆 治 圳 就 是 茄 荖 圳, 則 至 少 可 上 推 到 道 光 初 年 這 兩 處 所 提 到 的 問 題, 疑 阿 轆 治 圳 即 茄 荖 圳 之 說, 在 後 來 筆 者 的 研 究 已 知 其 誤 阿 轆 治 圳 非 茄 荖 圳, 而 茄 荖 圳 之 開 鑿 時 間 可 推 到 乾 隆 15 年 (1750) 之 前 2 至 於 阿 轆 治 圳 確 未 在 現 存 古 文 書 中 出 現 ; 古 文 書 中 則 出 現 阿 力 肚 圳 筆 者 推 論 古 文 書 之 阿 力 肚 圳 即 彰 化 縣 志 之 阿 轆 治 圳 筆 者 最 先 在 2003 年 修 撰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志 之 時, 從 水 利 會 所 藏 抄 封 1 2 該 文 原 載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8 期 (2004 年 5 月 ), 頁 後 又 收 入 陳 哲 三 著, 古 文 書 與 臺 灣 史 研 究 ( 臺 北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9 年 1 月 ), 頁 陳 哲 三, 媽 助 圳 的 一 張 關 鍵 契 約 臺 灣 古 文 書 學 會 會 刊, 第 4 期 (2009 年 4 月 ), 頁 1-4

79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75 埤 關 係 書 類 3 中 看 到 兩 張 有 阿 力 肚 的 契 約 之 後 又 從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找 到 8 件, 之 後 又 從 南 投 縣 文 化 局 的 典 藏 中 找 到 1 件, 在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4 中 找 到 3 件 總 計 14 件 再 查 臺 大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位 資 料 庫 則 無 所 見 知 道 要 另 外 找 到 阿 力 肚 圳 的 資 料 恐 怕 一 時 之 間 不 容 易, 因 此, 用 此 14 張 古 文 書 解 決 阿 力 肚 和 阿 轆 治 圳 的 問 題, 似 乎 是 目 前 可 以 嘗 試 之 事 本 文 將 此 一 論 證 過 程 一 一 陳 述, 請 方 家 正 之 貳 14 張 阿 力 肚 阿 力 肚 洋 阿 力 肚 圳 的 古 文 書 由 於 抄 封 埤 關 係 書 類 之 兩 件 契 約, 無 法 解 決 阿 力 肚 之 所 有 謎 團, 因 此 再 自 有 關 數 位 資 料 庫 中 找 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數 位 圖 書 館 (THDL) 中 並 無 相 關 史 料 結 果 在 逢 甲 大 學 數 位 資 料 庫 中 找 到 8 件 相 關 契 約, 又 自 南 投 縣 文 化 局 的 蒐 藏 中 找 到 1 件, 在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中 找 到 3 件, 總 計 14 件, 自 忖 可 以 嘗 試 解 決 阿 力 肚 圳 或 阿 轆 治 圳 的 問 題, 所 以 草 擬 本 文 以 下 將 以 時 間 為 序, 逐 張 看 14 張 契 約 中 的 相 關 訊 息 一 乾 隆 39 年 (1774) 汪 士 百 立 永 杜 賣 斷 根 田 契 5 契 文 如 下 : 立 永 杜 賣 斷 根 田 契 人 汪 士 百, 有 明 買 過 水 田 壹 段, 坐 落 下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東 至 戴 家 田, 西 至 圳, 南 至 圳, 北 至 陳 宜 承 田, 四 至 明 白 為 界 受 丈 過 壹 甲 弍 分 伍 厘 正, 年 配 納 番 租 粟 拾 叁 石 壹 斗 正, 帶 阿 力 肚 坡 圳 水 灌 溉 今 因 乏 銀 別 創, 自 情 願 將 此 田 出 賣 先 盡 問 房 親 兄 弟 叔 姪 人 等, 不 能 承 受 外 托 中 引 就, 招 賣 與 洪 鍊 觀 出 首 承 買, 三 面 言 議 時 值 價 銀 叁 佰 陸 拾 大 員 正 銀 契 即 日 憑 中 交 收 足 訖 其 田 隨 即 踏 明 四 至 界 址, 交 付 與 銀 主 前 去 召 佃 耕 作 收 稅 納 租, 永 為 己 業 自 此 一 賣 千 休, 永 斷 葛 藤, 日 後 價 值 千 金, 不 敢 異 言 阻 當, 以 及 洗 找 取 贖 之 理 保 此 田 係 百 自 己 明 買 過 物 業, 與 兄 弟 叔 姪 人 等 無 干, 亦 無 重 張 典 掛 他 人 財 物, 及 來 歷 不 明 情 弊 如 有 此 等 情 弊, 百 自 力 抵 當, 不 干 銀 主 之 事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抑 勒 反 悔 今 欲 有 憑, 抄 封 埤 關 係 書 類 毛 筆 原 件, 大 正 13 年,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藏 許 錫 專,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 洪 姓 故 事 篇 ( 臺 灣 洪 氏 家 廟 財 團 法 人 洪 氏 子 女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民 國 87 年 2 月 )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0,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1

80 7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立 永 杜 賣 斷 根 田 契 壹 紙, 併 上 手 買 契 壹 紙, 墾 單 叁 紙 共 伍 紙 送 執 為 炤 即 日 收 過 賣 契 內 銀 叁 佰 陸 拾 大 員 正 完 足 再 炤 為 中 人 吳 敬 ( 花 押 ) 業 主 胡 必 達 ( 花 押 ) 弟 敏 生 ( 花 押 ) 知 見 人 眉 系 蘭 ( 花 押 ) 男 益 老 ( 花 押 ) 代 筆 人 曾 宗 勸 ( 花 押 ) 乾 隆 叁 拾 玖 年 拾 月 日 立 永 杜 賣 斷 根 田 契 人 汪 士 百 ( 花 押 ) 在 本 契 中 其 水 田 坐 落 在 下 加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此 句 明 示 過 溪 仔 即 是 阿 力 肚 即 阿 力 肚 為 原 住 民 地 名, 過 溪 仔 為 漢 式 地 名 其 位 置 在 下 加 荖 庄 前 今 過 溪 仔 地 名 仍 在 其 四 至 方 位 示 意 如 下 : 西 圳 北 陳 宜 承 田 ( 圳 ) 南 戴 家 田 東 其 中 南 至, 中 一 個 字, 自 其 殘 述 及 文 意 推 測 應 是 圳 字 如 是, 則 此 水 田 南 西 兩 面 都 是 圳 此 圳 是 何 圳? 契 文 說 此 水 田 受 丈 過 壹 甲 弍 分 伍 厘 正, 年 配 納 番 租 粟, 拾 叁 石 壹 斗 正, 帶 阿 力 肚 坡 圳 水 灌 溉 三 面 言 議 時 值 價 銀 叁 佰 陸 拾 大 員 正 所 以 此 水 田 之 西 南 兩 面 都 有 阿 力 肚 圳 流 過 以 乾 隆 朝 草 屯 地 區 地 價 論, 平 均 價 為 每 分 地 銀 員, 最 高 價 為 銀 員 6, 則 此 水 田 每 分 價 為 28.8 銀 員, 是 很 高 的 價, 原 因 可 能 是 灌 溉 水 充 足 又 從 阿 力 肚 坡 圳 文, 可 知 有 埤 ( 坡, 即 陂 ) 有 圳 二 乾 隆 43 年 (1778) 山 頂 薛 門 林 氏 立 永 杜 賣 契 7 契 文 如 下 : 6 7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地 區 的 地 價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7 期 (2003 年 11 月 ), 頁 又 收 入 陳 哲 三 著, 古 文 書 與 臺 灣 史 研 究 ( 臺 北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9 年 1 月 ), 頁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1,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2

81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77 立 永 杜 賣 契 人 山 頂 薛 門 林 氏, 有 承 夫 薛 當 觀 遺 下 自 創 水 田 壹 段, 坐 落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貳 處 上 處 帶 竹 圍 在 內, 帶 古 黨 番 租 粟 壹 石 伍 斗 東 至 水 圳, 西 至 水 圳, 南 至 陳 宜 珍 田 界 又 下 處 帶 目 大 霞 番 租 粟 叁 石 伍 斗 東 至 水 圳, 西 至 陳 如 浩 田 界, 南 至 徐 廷 田 界, 北 至 汪 百 田 界, 四 至 明 白 為 界 此 田 前 年 李 蛤 肉 與 曾 以 榮 合 夥 仝 買 過 徐 登 騰 阿 力 肚 水 田 貳 處 其 曾 以 榮 均 分 壹 分, 聽 榮 收 管 其 李 蛤 肉 壹 分 盡 賣 與 氏 夫 薛 當 觀, 二 比 均 分 明 白 外 今 因 乏 銀 使 用, 先 盡 問 族 親 人 等, 不 願 承 交 外 托 章 官 中 引 就 送 賣 與 黃 宅 合 夥 出 頭 承 買 三 面 言 議 着 下 時 銀 貳 百 壹 拾 大 變 官 員 正 其 銀 即 日 憑 中 三 面 交 訖 其 田 隨 即 踏 付 與 銀 主 掌 管 耕 作 納 租 取 稅, 不 得 異 言 生 端 滋 事 此 田 原 帶 目 大 霞 古 黨 二 番 租 粟 共 伍 石 乾 隆 肆 拾 貳 年 拾 貳 月 縣 主 馬 明 丈 共 出 大 租 粟 壹 石 壹, 共 番 租 粟 陸 石, 又 帶 眉 系 囒 圳 路 租 粟 柒 斗 正 自 此 以 後, 一 賣 終 休, 後 日 子 子 孫 孫 及 親 人 不 得 言 找 言 贖 等 情 亦 無 重 張 胎 借 及 來 歷 不 明 等 情 如 有 此 等, 氏 自 己 抵 當, 不 干 銀 主 之 事 保 此 田 果 係 氏 承 夫 物 業, 與 族 親 兄 弟 伯 姪 人 等 無 干 後 日 不 敢 異 言 生 端, 永 付 銀 主 世 世 掌 管 物 業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抑 勒 反 悔 今 欲 有 憑, 立 杜 斷 賣 契 壹 紙, 併 上 手 退 佃 字 合 約 字 繳 典 字 給 仗 字 共 伍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收 過 契 內 銀 貳 百 壹 拾 大 員 足 訖, 再 批 炤 內 改 亦 字 紙 字 共 貳 字, 批 明 再 炤 代 書 人 女 婿 蔡 如 蘭 ( 花 押 ) 戴 納 觀 ( 花 押 ) 仝 為 中 蔡 如 蘭 ( 花 押 ) 次 男 薛 奐 水 ( 花 押 ) 知 見 長 男 薛 興 宗 ( 花 押 ) 三 男 薛 傳 祖 ( 花 押 ) 乾 隆 肆 拾 叁 年 閏 陸 月 日 立 永 杜 斷 賣 契 人 薛 門 林 氏 ( 花 押 ) 在 本 契 中, 相 關 契 文 有 承 夫 薛 當 觀 遺 下 自 創 水 田 壹 段, 坐 落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貳 處 上 處 帶 竹 圍 在 內, 帶 古 黨 番 租 粟 壹 石 伍 斗 東 至 水 圳, 西 至 水 圳, 南 至 陳 宜 珍 田 界 又 下 處 帶 目 大 霞 番 租 粟 叁 石 伍 斗 東 至 水 圳, 西 至 陳 如 浩 田 界, 南 至 徐 廷 田 界, 北 至 汪 百 田 界, 四 至 明 白 為 界 此 田 前 年 李 蛤 肉 與 曾 以 榮 合 夥 仝 買 過 徐 登 騰 阿 力 肚 水 田 貳 處 其 曾 以 榮 均 分 壹 分, 聽 榮 收 管 其 李 蛤 肉 壹 分 盡 賣 與 氏 夫 薛 當 觀 又 帶 眉 系 囒 圳 路 租 粟 柒 斗 正 其 上 處 四 至 方 位 示 意 如 下 :

82 7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西 水 圳 北 缺 陳 宜 珍 田 南 水 圳 東 其 下 處 四 至 方 位 示 意 如 下 : 西 陳 如 浩 田 北 汪 百 田 徐 廷 田 南 水 圳 東 從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知 道 阿 力 肚 在 茄 荖 庄, 與 上 契 坐 落 下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印 證, 地 點 更 為 明 確 上 處 田 東 西 均 為 水 圳, 下 處 田 東 為 水 圳 另 外 圳 路 系 社 番 眉 系 囒 土 地, 所 以 要 納 眉 系 囒 圳 路 租 粟 柒 斗 正 這 裡 的 水 圳, 沒 有 名 字, 因 為 在 阿 力 肚, 而 且 開 鑿 時 間 不 久, 還 向 圳 路 所 有 人 納 圳 路 租 粟, 疑 是 阿 力 肚 圳 初 開 鑿 之 情 形 因 為 後 來 圳 路 權 全 流 入 漢 人 手 中, 草 屯 地 區 古 文 書 中 難 得 看 到 社 番 收 取 圳 路 租 的 記 載 8 三 乾 隆 48 年 (1783) 陳 宜 承 立 杜 賣 田 契 9 契 文 如 下 : 立 杜 賣 田 契 人 陳 宜 承, 先 年 有 承 父 遺 下, 有 下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水 田 四 處 係 大 陂 圳 水 灌 溉 四 至 界 址 踏 明 照 原 契 內 載 明, 經 丈 田 甲, 年 納 貓 羅 社 番 業 主 老 老 阿 咯 桔 仔 日 咯 斗 六 溪 女 婿 大 霞 馬 暹 南 蛤 內 大 霞 啟 光 大 斗 內 哆 羅 萬 捷 咯 子 等 共 納 大 租 粟 参 拾 柒 石 正 今 因 無 銀 應 用 不 及 情 愿, 儘 問 房 親 叔 伯 兄 弟 人 等, 俱 各 不 能 承 領, 請 中 引 就 與 汪 百 8 9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地 區 的 水 利,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8 期 (2004 年 ), 頁 許 錫 專,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 洪 姓 故 事 篇 ( 臺 灣 洪 氏 家 廟 財 團 法 人 洪 氏 子 女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民 國 87 年 2 月 ), 頁 283,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3

83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79 觀 出 首 承 買 當 日 憑 中 三 面 言 定 時 值 田 價 花 邊 銀 伍 佰 大 元 正 即 日 仝 中 契 價 兩 交 足 訖 中 間 無 慮, 並 無 債 貨 准 折 短 少 等 情 亦 無 重 張 典 掛 等 契 其 田 委 自 己 承 父 遺 下 之 田, 並 不 曾 包 賣 與 數 兄 弟 人 等 他 人 之 田 倘 有 上 手 來 歷 不 明, 不 干 銀 主 之 事 係 賣 主 一 力 抵 當 其 田 自 賣 之 後 交 于 銀 主 耕 管 永 遠 為 業 價 極 糧 盡, 一 賣 千 秋, 永 斷 葛 藤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兩 無 抑 勒 恐 口 無 憑, 立 杜 賣 契 壹 帋, 付 為 永 遠 執 炤 即 日 批 明 實 領 到 契 內 價 銀 伍 佰 大 元 正, 所 領 足 寔, 批 照 為 中 人 耿 斐 琬 宜 良 李 坤 黃 在 場 見 兄 礼 妹 在 見 親 曾 如 榮 兩 生 依 口 代 筆 叔 斐 璣 乾 隆 肆 拾 捌 年 陸 月 日 立 杜 賣 契 人 陳 宜 承 本 契 係 杜 賣 水 田 契, 係 其 父 所 遺 下, 址 在 下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有 四 處, 界 址 載 原 契 內, 有 大 陂 圳 水 灌 溉 年 納 貓 羅 社 番 業 主 大 租 粟 37 石 番 業 主 人 數 多 人 田 價 銀 花 邊 銀 伍 佰 大 元 杜 賣 人 陳 宜 承, 買 田 人 汪 百 由 於 契 文 未 有 四 處 界 址, 自 本 文 乾 隆 39 年 件, 可 知 在 39 年 件 之 北, 也 在 本 文 乾 隆 43 年 件 下 處 之 北 另 外, 契 文 有 大 陂 圳 水 灌 溉 此 大 陂 圳 似 非 阿 力 肚 圳, 因 與 媽 助 圳 茄 荖 圳 相 比, 阿 力 肚 圳 只 是 小 圳 因 此, 乾 隆 41 年 石 頭 埔 地 方 已 是 小 水 圳 媽 祖 圳 並 存, 似 可 推 定 此 大 陂 圳 即 指 媽 助 圳 當 地 水 田 番 租 粟 一 甲 年 納 8 石, 本 契 37 石, 應 是 甲 10 四 嘉 慶 19 年 (1814) 薛 振 發 立 找 洗 田 契 11 契 文 如 下 : 立 找 洗 田 契 字 人 薛 振 發, 有 承 祖 父 買 過 阿 力 肚 洋 水 田 壹 段 弍 處 東 西 四 至 及 大 租 聲 俱 登 載 上 手 大 契 內 明 白 因 早 年 祖 媽 立 杜 賣 盡 根 契 字, 文 章 付 與 黃 耕 種 掌 管, 永 遠 為 業 今 因 振 發 家 貧, 欲 措 借 無 門, 無 奈 豹 變 10 乾 隆 41 年 李 喬 基 同 胞 侄 同 立 杜 賣 田 厝 契, 清 代 大 租 調 查 書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2 年 ), 頁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2

84 8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托 洪 衡 向 文 章 之 子 成 技 懇 求, 施 出 銀 拾 柒 大 員, 以 為 找 洗 之 資 即 日 憑 房 親 眷 戚 交 收 足 訖 自 此 休 找, 日 後 永 不 敢 異 言 生 端 滋 事 恐 口 無 憑, 立 找 洗 契 字 壹 帋,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收 過 找 洗 契 內 銀 拾 柒 大 員 正 完 訖 再 炤 代 筆 人 謝 斗 本 ( 花 押 ) 公 親 人 洪 衡 ( 花 押 ) 知 見 人 姑 娘 薛 氏 ( 花 押 ) 嘉 慶 拾 玖 年 三 月 日 立 找 洗 契 字 人 薛 振 發 ( 花 押 ) 再 註 契 內 房 一 字 本 契 係 找 洗 契, 找 洗 人 為 薛 門 林 氏 之 孫 薛 振 發 薛 門 林 氏 立 杜 賣 契 時 間 為 乾 隆 43 年 ( 西 元 1778), 本 找 洗 時 間 為 嘉 慶 19 年 ( 西 元 1814), 也 即 杜 賣 後 的 37 年 再 找 洗 當 日 杜 賣 契 中 有 一 賣 終 休, 後 日 子 子 孫 孫 及 親 人 不 得 言 找 言 贖 等 情 之 語, 而 且 已 過 37 年, 超 過 官 方 允 許 找 洗 年 限 12 找 洗 人 以 家 貧 來 找 洗, 買 方 第 二 代 也 接 受 找 洗 當 年 成 交 價 為 210 大 員, 找 洗 銀 為 17 大 員, 找 洗 銀 為 杜 賣 價 之 百 分 之 八 在 杜 賣 契 中 水 田 坐 落 為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找 洗 契 之 地 點 為 阿 力 肚 洋, 可 知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等 同 阿 力 肚 洋 阿 力 肚 洋 之 洋 即 指 平 原 五 道 光 12 年 (1832) 黃 盛 黃 賢 等 同 立 找 洗 田 契 13 契 文 如 下 : 仝 立 找 洗 田 契 字 人, 族 親 盛 賢 仝 侄 隨 景, 有 承 祖 父 與 族 伯 文 章 合 買 阿 力 肚 水 田 壹 所, 其 東 西 四 至 界 址, 以 及 租 聲 銀 員 水 分, 俱 各 登 載 在 上 手 契 內 明 白 先 年 祖 父 在 日, 應 份 對 半 田 額 經 已 絕 賣 歸 與 族 伯 文 章, 價 值 敷 足 今 回 盛 胞 兄 不 幸 身 故, 缺 乏 喪 費, 無 處 措 借, 托 中 引 就 與 章 之 孫 百 川 為 約 兄 弟 等, 找 洗 出 應 份 對 半 田 價 銀 伍 拾 弍 大 員 正 其 銀 即 日 仝 中 交 訖 自 找 洗 以 後, 其 田 日 后 價 值 千 金, 乃 係 百 川 兄 弟 之 福, 盛 等 不 敢 異 言 生 端 滋 事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反 悔, 恐 口 無 憑, 仝 立 找 洗 契 字 壹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仝 中 收 過 找 洗 田 契 字 內 佛 面 銀 伍 拾 弍 大 員, 完 足 再 炤 12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的 找 洗 契 字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12 期 (2006 年 6 月 ), 頁 又 收 入 陳 哲 三 著, 古 文 書 與 臺 灣 史 研 究 ( 臺 北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9 年 1 月 ), 頁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3

85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81 道 光 拾 弍 年 拾 月 代 書 族 侄 居 政 主 持 親 戚 歐 然 公 道 宗 親 德 芳 為 中 總 理 曾 文 旦 在 塲 知 見 胞 嫂 洪 氏 隨 胞 侄 景 盛 日 仝 立 找 洗 田 契 字 人 族 親 賢 自 本 找 洗 契 可 知, 乾 隆 43 年 黃 ( 文 ) 章 黃 ( 豹 ) 變 自 薛 門 林 氏 購 入 水 田 後, 後 黃 變 所 分 對 半 田 額 絕 賣 其 兄 黃 章 道 光 12 年 黃 變 之 子 黃 盛 賢 因 胞 兄 身 故, 缺 乏 喪 費, 所 以 兄 弟 與 兄 二 子 ( 隨 景 ) 向 伯 父 ( 伯 祖 父 ) 之 孫 百 川 百 為 百 約 找 洗 其 水 田 坐 落 乾 隆 43 年 契 為 水 田 壹 段, 坐 落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弍 處, 本 契 直 稱 阿 力 肚 水 田 六 咸 豐 11 年 (1861) 洪 容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14 契 文 如 下 :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字 人, 族 姪 洪 容 有 承 父 明 買 過 洪 尾 仔 兄 弟 應 份 水 田 弍 叚, 坐 落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帶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東 至 洪 家 田, 西 至 圳, 南 至 圳, 北 至 黃 家 田 又 一 叚 水 田 弍 坵, 東 至 圳, 西 至 黃 家 田, 南 至 圳, 北 至 黃 家 田 共 弍 叚, 四 至 界 址 俱 載 明 白 今 因 乏 銀 費 用, 自 情 愿 將 此 二 叚 水 田 出 賣 先 盡 問 叔 兄 弟 直 親 房 人 等, 不 欲 承 受, 外 托 中 引 就 向 與 族 叔 洪 孔 誥 兄 弟 二 人 出 手 承 買 當 日 仝 中 三 面 議 定 時 值 田 價 銀 陸 拾 大 元 正 其 銀 即 日 仝 中 交 收 足 訖 田 弍 叚 隨 即 照 界 踏 明 界 址, 族 叔 洪 孔 誥 兄 弟 二 人 前 去 起 耕 掌 管, 任 從 收 租 納 課, 永 為 己 業 自 此 一 賣 千 休, 片 土 不 留 異 日 雖 價 值 千 金 容 等 子 子 孫 永 不 敢 言 及 找 贖 情 由, 亦 不 敢 反 悔 異 言 生 端 滋 事 保 此 二 叚 水 田 明 係 容 承 父 明 買 過 物 業, 與 別 房 親 人 等 無 干, 亦 無 重 張 典 掛 他 人 財 物 為 碍, 又 無 上 手 來 歷 交 加 不 明 等 情 如 有 不 明, 容 出 首 一 力 抵 當, 不 干 銀 主 之 事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抑 勒 反 悔 口 恐 無 凴, 今 欲 有 凴, 14 毛 筆 原 件, 含 光 緒 7 年 11 月 之 契 尾,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4,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4

86 8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立 杜 賣 盡 根 契 字 壹 紙, 併 帶 上 手 契 弍 紙 又 壹 叚 上 手 契 弍 紙, 合 共 伍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仝 中 實 收 過 立 杜 賣 盡 根 契 字 內 銀 陸 拾 大 元 正, 完 足 再 炤 一 批 明 其 有 番 業 主 大 租 粟 以 經 尚 存 全 年 應 納 租 尾 参 斗 正, 批 明 再 炤 代 筆 人 王 振 勳 為 中 人 洪 金 水 任 場 知 見 人 洪 老 惠 咸 豐 拾 壹 年 陸 月 日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字 人 洪 容 再 此 明 內 註 田 字 契 字 二 字 批 炤 由 本 契 可 見 水 田 弍 段 坐 落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帶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其 田 至 中, 西 至 圳, 南 至 圳 另 一 段 水 田 弍 坵, 東 至 圳, 南 至 圳 因 乏 銀 費 用, 賣 與 族 叔 洪 孔 洪 誥 價 銀 60 大 元 正 此 水 田 係 洪 容 之 父 置 自 洪 尾 仔 兄 弟 應 分 水 田 從 面 積 五 分 之 水 田 之 四 至 與 前 引 乾 隆 39 年 汪 士 百 立 永 杜 賣 斷 根 契, 似 同 一 田 地 本 契 之 四 至 示 意 如 下 : 西 圳 北 黃 家 田 洪 家 田 東 圳 南 當 年 汪 士 百 賣 給 洪 鍊, 中 間 經 過 二 次 買 賣 ( 契 中 有 上 手 契 弍 紙 ) 從 乾 隆 到 咸 豐 計 88 年, 到 洪 尾 仔 兄 弟 手 中, 土 地 由 原 來 的 壹 甲 弍 分 五 厘, 分 割 之 後 剩 下 五 分 同 在 阿 力 肚, 其 四 至 中, 西 是 圳, 南 是 圳, 似 與 本 契 水 田 相 同, 但 其 東 原 是 戴 家 田, 北 原 是 陳 家 田,88 年 後 都 已 轉 手 又 本 件 有 光 緒 7 年 11 月 彰 化 縣 給 業 戶 洪 誥 洪 孔 契 尾 買 入 價 銀 42 兩 正 納 稅 銀 1 兩 2 錢 6 分 契 內 議 定 價 銀 60 大 元, 15 是 佛 銀 按 中 部 成 規 七 兌 後 成 庫 平 銀 42 兩 無 誤 而 契 稅 3%,42 兩 之 3%, 正 是 1 兩 2 錢 6 分 15 陳 哲 三, 臺 灣 清 代 契 約 文 書 中 的 銀 幣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2 期 (2011 年 6 月 ), 頁

87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83 七 同 治 8 年 (1869)7 月 洪 棕 洪 高 立 典 埤 圳 契 16 契 文 如 下 : 立 典 埤 圳 契 字 人 埔 里 庄 洪 棕 洪 高 兄 弟 等, 有 承 祖 父 開 築 歸 管 埤 圳 一 條, 址 在 阿 力 肚 洋 東 至 洪 溪 埔 界, 西 至 貓 羅 溪 園 界, 南 至 陳 振 南 園 界, 北 至 洪 溪 埔 界, 四 至 界 址 明 白 全 年 阿 力 肚 洋 眾 佃 約 納 水 租 参 拾 弍 石 正 今 因 乏 銀 費 用, 願 將 此 埤 圳 水 租 出 典 先 盡 問 房 親 人 等, 各 不 欲 承 典, 外 托 中 引 就 與 埤 長 洪 振 隆 洪 清 源 同 出 首 承 典 當 日 三 面 議 定 時 值 價 銀 參 拾 伍 大 元 正 其 銀 字 即 日 同 中 兩 相 交 收 足 訖, 其 埤 圳 水 租 隨 即 踏 明 交 付 銀 主 前 去 掌 管, 以 為 己 業 其 典 限 至 拾 年 為 滿 自 同 治 己 己 年 拾 月 冬 起 至 己 卯 年 冬 成 止 典 主 若 備 契 面 銀 齊 足 贖 回 原 契 字, 銀 主 不 得 刁 難 ; 如 銀 未 備, 依 舊 掌 管, 不 在 此 限 口 恐 無 憑, 今 欲 有 憑, 立 典 埤 圳 水 租 契 字 壹 紙 付 為 炤 即 日 同 中 實 收 過 典 契 字 內 佛 銀 参 拾 伍 大 元 正 完 足 再 炤 代 筆 人 洪 克 榮 ( 花 押 ) 原 筆 批 明 對 丙 秀 才 手 內 去 佛 銀 伍 大 元 又 炤 為 中 人 洪 俊 卿 ( 花 押 ) 知 見 人 母 親 曾 氏 ( 花 押 ) 棕 ( 正 ) 同 治 捌 年 柒 月 日 立 典 埤 圳 水 租 契 字 人 洪 高 ( 心 ) 批 明 添 註 洪 字 二 字 改 埔 字 二 字 本 契 開 頭 云 有 承 祖 父 開 築 歸 管 埤 圳 一 條 說 明 該 圳 係 其 祖 父 與 他 人 合 夥 開 築, 而 後 歸 管 其 祖 父 所 有 即 開 築 人 有 洪 姓 可 以 無 疑 契 約 中 出 現 阿 力 肚 洋, 是 埤 圳 出 典 契, 在 阿 力 肚 洋 的 埤 圳 依 情 理 推 論 自 然 是 阿 力 肚 圳, 本 契 也 即 是 阿 力 肚 圳 出 典 契 阿 力 肚 圳 灌 溉 地 域 即 阿 力 肚 洋, 契 內 阿 力 肚 洋 四 至 為 東 至 洪 溪 埔 界, 西 至 貓 羅 溪 園 界, 南 至 陳 振 南 園 界, 北 至 洪 溪 埔 界 以 方 位 示 意 繪 圖 如 下 : 16 抄 封 埤 關 係 書 類 ( 大 正 13 年 ), 毛 筆 原 件,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藏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5

88 8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西 貓 羅 溪 園 北 洪 溪 埔 陳 振 南 園 南 洪 溪 埔 東 以 上 四 地 點 內 之 地 域 即 阿 力 肚 圳 灌 溉 之 範 圍, 西 面 貓 羅 溪 園 自 然 在 貓 羅 溪 邊, 北 東 兩 面 都 在 洪 溪 埔, 原 契 寫 溪 埔, 後 各 加 洪 字, 指 明 溪 埔 屬 洪 家 此 溪 埔 洪 溪 埔 何 在? 因 為 面 積 不 大, 且 彰 化 縣 志 指 稱 阿 轆 治 圳 灌 溉 石 頭 埔 等 庄 田 五 百 餘 甲 17 則 此 溪 埔 應 是 隘 寮 溪 埔 也 即 北 面 以 隘 寮 溪 埔 與 新 庄 為 界, 東 面 以 隘 寮 溪 埔 與 下 茄 荖 為 界, 西 面 則 接 近 貓 羅 溪, 南 面 不 詳 以 草 屯 鎮 水 系 圖 18 說 明, 即 阿 力 肚 圳 的 圳 頭 在 石 頭 埔 東 方 的 小 聚 落 過 溪 仔, 位 置 在 隘 寮 溪 南 方, 即 自 此 引 水 灌 溉 過 溪 仔 石 頭 埔, 到 下 埔 仔 一 片 水 田 也 即 自 過 溪 仔 到 下 埔 仔 之 地 稱 阿 力 肚 洋 如 以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繪 製 之 石 頭 埔 灌 溉 系 統 圖 19, 可 見 取 水 自 隘 寮 溪 之 取 水 口, 應 在 過 溪 仔 聚 落 附 近 如 圖 箭 頭 所 指 處 ( 見 附 圖 7) 其 灌 溉 面 積 彰 化 縣 志 寫 五 百 餘 甲, 可 能 太 過 誇 大, 本 契 眾 佃 約 之 水 租 只 有 参 拾 弍 石, 以 鄰 近 馬 助 圳 權 衡 之, 馬 助 圳 水 租 一 甲 一 石 至 一 石 五 斗, 則 参 拾 弍 石 水 租, 約 在 30 甲 到 40 甲 地 之 間 又 從 其 灌 溉 地 域 限 於 石 頭 埔 附 近, 即 阿 力 肚 洋, 都 在 隘 寮 南 側, 則 其 水 源 取 自 隘 寮 溪 當 無 可 疑 如 此 則 彰 化 縣 志 云 : 阿 轆 治 圳, 在 馬 助 圳 下, 水 源 亦 同 20, 也 即 阿 轆 治 圳 的 水 源 與 馬 助 圳 相 同 再 看 彰 化 縣 志 寫 馬 助 圳, 在 險 圳 下, 源 從 烏 溪 分 出, 灌 上 下 茄 荖 田 五 百 餘 甲 21 可 知, 彰 化 縣 志 認 為 阿 轆 治 圳 的 水 源 來 自 烏 溪 但 如 阿 轆 治 圳 即 是 阿 力 肚 圳, 則 彰 化 縣 志 所 說 水 源 也 錯 誤 是 來 自 隘 寮 溪 而 非 烏 溪 也 因 為 水 源 取 自 隘 寮 溪, 水 量 不 大, 灌 溉 面 積 也 不 大 相 關 契 約 從 未 出 現 烏 溪 以 南, 隘 寮 溪 以 北 之 田 地, 即 因 水 源 不 來 自 烏 溪 之 故 北 投 社 所 開 舊 圳 即 草 鞋 墩 圳, 也 是 取 水 自 隘 寮 溪, 灌 溉 面 積 也 只 有 周 璽, 規 制 志 水 利, 彰 化 縣 志, 卷 二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1 年 ), 頁 洪 敏 麟 總 編 輯, 草 屯 鎮 志 ( 第 二 篇 地 理, 草 屯 鎮 志 編 纂 委 員 會, 民 國 75 年 ), 頁 55 如 附 圖 6 19 石 頭 埔 灌 溉 系 統 圖, 編 入 地 圖 ( 南 投 水 利 組 合, 昭 和 14 年 ) 原 件 藏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20 會 如 附 圖 7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 同 前 註

89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85 餘 甲 只 有 取 自 水 量 大 的 烏 溪, 其 灌 溉 面 積 才 可 能 數 百 甲 以 至 於 一 千 甲 22 八 同 治 8 年 (1869)7 月 洪 海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23 契 文 如 下 :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字 人, 貓 羅 堡 下 茄 荖 庄 洪 海 觀, 有 承 祖 父 明 買 過 水 田 壹 所, 坐 落 土 名 在 阿 力 肚 水 田 東 至 上 三 房 田 為 界, 西 至 良 田 為 界, 南 至 上 三 房 清 池 田 為 界, 北 至 尾 田 為 界, 帶 水 份 通 流 灌 溉 今 因 乏 銀 應 用, 情 願 將 此 田 出 賣, 先 盡 問 房 親 人 等, 不 能 承 受, 外 托 中 引 就 與 洪 兄 弟 出 首 承 買 當 日 言 議 時 值 田 價 銀 三 拾 大 員 正 其 銀 即 日 同 中 契 價 兩 交 收 明 白 足 訖 今 欲 有 憑,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字 壹 紙, 併 帶 上 手 鬮 分 字 壹 紙, 合 共 弍 紙, 付 執 永 遠 存 照 代 筆 人 洪 有 周 ( 花 押 ) 為 中 人 洪 有 得 ( 花 押 ) 知 見 人 洪 涼 觀 ( 花 押 ) 洪 門 林 氏 同 治 捌 年 柒 月 日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字 洪 海 觀 此 契 是 洪 海 將 承 祖 父 明 買 在 阿 力 肚 水 田 杜 賣 洪 兄 弟, 價 銀 三 拾 大 員 正 買 方 洪 之 字, 康 熙 字 典 查 不 到 明 治 34 年 (1901) 契 尾 寫 的 是 洪 阿 呆 24, 可 見 字 可 能 是 憨 或 戇 25 與 本 文 光 緒 16 年 立 找 洗 田 契 的 洪 戇 何 疑 為 同 一 人 本 契 所 附 契 尾 係 臺 中 縣 所 發, 發 給 日 期 為 明 治 34 年 9 月 18 日, 田 位 置 在 貓 羅 西 堡 百 字 第 1488 號, 面 積 壹 分 弍 厘 七 毫 六 絲 本 契 以 地 籍 番 號 登 載, 未 見 阿 力 肚 22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地 區 的 水 利,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8 期 (2004 年 ), 頁 又 收 入 陳 哲 三 著, 古 文 書 與 臺 灣 史 研 究 ( 臺 北 文 史 哲 出 版 社,2009 年 1 月 ), 頁 毛 筆 原 件, 南 投 縣 文 化 局 藏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8 24 契 尾, 明 治 34 年 9 月 18 日 臺 中 縣 授 與 其 中 賣 渡 人 為 小 租 戶 洪 海 買 受 人 為 小 租 戶 洪 阿 呆 契 尾 原 件 為 同 治 8 年 7 月 洪 海 立 杜 賣 契 捻 裱 一 起 25 字, 本 文 審 查 人 一 疑 為 惡 字 之 異 體 字

90 8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九 光 緒 6 年 (1880)8 月 件 洪 文 連 洪 高 侄 協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埔 埤 圳 契 字 26 契 文 如 下 : 親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埔 埤 圳 契 字 人 洪 文 連 洪 高 侄 洪 協, 有 承 伯 父 明 買 過 歸 管 田 二 段 併 埤 圳 埔 園, 坐 址 在 下 埔 仔 庄 尾, 東 至 下 厝 仔 為 界, 西 至 溝 界, 南 至 石 埒 界, 北 至 溝 仔 界 ; 又 一 段 在 崁 下, 東 至 洪 溫 恭 田 界, 西 至 阿 力 肚 圳 併 抄 田 界, 南 至 貓 羅 溪 界, 北 至 旱 溪 仔 界, 四 至 界 址 明 白 配 納 番 租 谷 六 斗 帶 下 埤 仔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今 因 乏 銀 費 用, 情 願 將 此 歸 管 田 埔 園 埤 圳 出 賣 先 問 房 親 人 等, 不 欲 承 受, 外 托 中 引 就 向 與 下 茄 荖 庄 洪 榮 順 號 出 首 承 買, 三 面 議 定 于 前 年 對 洪 俊 卿 手 佛 銀 弍 佰 壹 拾 大 員 正, 又 己 巳 年 對 洪 木 城 埤 底 佛 銀 四 拾 大 員, 又 于 庚 辰 年 再 支 佛 銀 弍 拾 大 員 正, 計 共 弍 佰 柒 拾 大 員 正 其 銀 契 即 日 同 中 收 訖, 其 田 埤 圳 埔 地 隨 即 踏 明 界 址 交 付 買 主 前 去 掌 管 耕 作, 永 為 己 業 自 此 一 賣 千 休, 子 孫 日 后 不 敢 言 找 贖 保 此 田 係 連 歸 管 物 業, 與 別 房 無 干, 亦 無 重 張 典 掛 他 人 財 物, 以 及 來 歷 交 加 不 明 等 情 如 有 此 情, 連 等 出 首 一 力 抵 當 此 係 二 比 甘 願, 各 無 抑 勒 反 悔 口 恐 無 憑, 今 欲 有 憑, 立 杜 賣 盡 根 契 字 一 紙, 帶 上 手 契 字 五 紙, 共 六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同 中 實 收 過 契 字 內 佛 銀 弍 拾 大 員 併 前 二 次 佛 銀 計 共 弍 佰 柒 拾 大 員 正 完 足 再 炤 為 中 人 洪 肇 群 ( 花 押 ) 在 場 知 見 人 曾 氏 ( 花 押 ) 光 緒 六 年 捌 月 日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埔 園 埤 圳 契 字 人 洪 文 連 ( 花 押 ) 批 明 此 二 段 田 內 在 前 年 有 葬 祖 坆 壹 穴, 明 約 抽 在 外 高 ( 花 押 ) 日 後 子 孫 或 修 方 或 整 頓, 任 從 修 理, 照 顧 坆 墓, 買 主 不 得 侄 協 ( 花 押 ) 藉 言 係 伊 田 額, 勢 迫 遷 移, 致 生 多 端, 此 係 明 約 過, 二 比 甘 願, 批 明 又 照 本 契 所 透 露 的 消 息 契 中 所 杜 賣 田 二 段, 一 段 在 下 埔 仔 庄 尾, 一 段 在 崁 下 下 埔 仔 庄 尾 田 之 四 至 以 方 位 示 意 為 : 26 毛 筆 原 件,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藏 附 契 尾 ( 光 緒 8 年 7 月 ),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9

91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87 西 溝 北 溝 石 埒 南 下 厝 仔 東 崁 下 田 之 四 至 以 方 位 示 意 為 : 西 阿 力 肚 圳 抄 田 北 旱 溪 仔 貓 羅 溪 南 洪 溫 恭 田 東 在 上 面 四 至 示 意 中, 下 埔 尾 田 知 在 下 埔 仔 庄 尾, 東 到 下 厝 仔 ; 崁 下 田 知 在 崁 下, 其 南 至 貓 羅 溪, 北 至 旱 溪, 西 至 阿 力 肚 圳 并 抄 田, 並 且 帶 下 埤 仔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為 什 麼 不 是 阿 力 肚 圳, 卻 是 下 埤 仔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除 非 下 埤 仔 圳 是 阿 力 肚 圳 的 支 圳 另 外 既 有 下 埤 仔, 當 然 有 上 埤 仔 因 為 旁 邊 就 是 抄 田 下 埤 仔 疑 即 今 日 之 抄 封 埤 而 上 埤 仔, 即 阿 力 肚 圳 之 埤, 其 位 子 在 過 溪 仔 段 的 隘 寮 溪 上 因 為 過 溪 仔 原 名 阿 力 肚, 所 以 該 圳 才 叫 阿 力 肚 圳 由 此 觀 之, 上 埤 與 下 埤 中 間 的 灌 溉 渠 道, 即 為 阿 力 肚 圳 而 抄 封 埤 流 出 之 水 渠, 即 為 下 埤 仔 圳 十 光 緒 12 年 (1886) 洪 得 貴 洪 澄 清 同 立 杜 賣 歸 管 田 契 27 契 文 如 下 : 得 貴 仝 立 杜 賣 歸 管 田 契 字 人, 胞 姪 洪 澄 清 兄 弟 等, 有 承 父 與 二 伯 合 置 水 田 弍 段, 址 在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正 原 帶 圳 水 通 流 溉 足 東 至 洪 家 田 界, 西 至 圳 界, 南 至 圳 界, 北 至 黃 家 田 界 又 壹 段 田 弍 坵, 東 至 圳 界, 西 至 黃 家 田 界, 南 至 圳 界, 北 至 黃 家 田 界 共 弍 段, 四 至 界 址 明 白 27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6, 原 件 影 本 如 附 圖 10

92 8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今 因 乏 銀 費 用, 愿 將 應 份 水 田 壹 半 出 賣 先 問 房 親 人 等 不 欲 承 受, 外 托 中 引 就 與 二 伯 洪 孔 出 首 承 買 三 面 議 定 時 值 應 份 壹 半 田 價 銀 陸 拾 伍 大 員 正, 平 肆 拾 伍 兩 伍 錢 足 其 銀 即 日 仝 中 交 收 足 訖, 其 水 田 弍 段, 應 得 對 半, 隨 即 踏 明 界 址, 交 付 與 二 伯 孔 前 去 掌 管 起 耕 招 佃 耕 作 收 租 納 課, 永 為 己 業 自 此 一 賣 終 休, 日 後 價 值 多 金, 子 孫 永 不 敢 言 及 找 贖 之 理 保 此 田 弍 段 應 份 對 半, 的 係 貴 承 父 與 二 伯 買 之 業, 與 別 房 親 人 等 無 干, 亦 無 重 張 典 掛 他 人 財 物 為 礙, 以 及 上 手 來 歷 交 加 不 明 等 情 ; 如 有 上 手 不 明, 伯 姪 協 力 抵 當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反 悔 口 恐 無 凴, 今 欲 有 凴, 仝 立 杜 賣 歸 管 字 壹 紙, 併 帶 上 手 契 弍 紙 又 壹 段 上 手 契 弍 紙, 買 契 壹 紙, 共 陸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仝 中 實 收 遇 杜 賣 歸 管 字 內 佛 銀 陸 拾 伍 大 員 正, 平 肆 拾 伍 兩 伍 錢 足 完 足 再 炤 一 批 明 : 仝 年 對 半 應 納 番 業 主 租 尾 壹 斗 伍 升 正, 批 炤 代 筆 人 魏 盈 科 中 人 堂 兄 洪 阿 柱 知 見 人 妻 黃 氏 得 貴 光 緒 拾 弍 年 六 月 日 仝 立 杜 賣 歸 管 田 契 字 人 胞 姪 洪 澄 清 自 本 契 可 見 洪 孔 洪 誥 於 咸 豐 11 年 買 入 的 水 田 二 段, 到 光 緒 12 年 洪 誥 之 子 得 貴 澄 清 因 乏 銀 費 用, 將 水 田 壹 半 的 所 有 權 賣 給 伯 父 洪 孔 咸 豐 11 年 到 光 緒 12 年, 也 只 有 26 年 26 年 間, 家 道 有 變, 有 人 變 窮, 有 人 變 富, 田 產 就 要 易 手 洪 孔 在 光 緒 14 年 6 月 劉 銘 傳 清 丈 時 留 下 一 張 坐 落 貓 羅 堡 阿 力 肚 庄 下 則 田 参 分 参 厘 玖 毫 弍 絲 的 丈 單 十 一 光 緒 14 年 (1888)6 月 臺 灣 布 政 使 司 丈 單 28 丈 單 如 下 : 28 丈 單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8

93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89 此 丈 單 係 劉 銘 傳 清 丈 時 彰 化 縣 所 給 田 主 洪 孔, 其 田 坐 落 貓 羅 堡 阿 力 肚 庄 係 下 則 田 参 分 参 厘 玖 毫 弍 絲 洪 孔 出 現 在 光 緒 12 年 契 及 光 緒 16 年 契 十 二 光 緒 15 年 (1889)8 月 丈 單 29 此 一 丈 單 係 劉 銘 傳 任 臺 灣 省 巡 撫 全 面 清 丈 臺 灣 田 地 所 發 丈 單 由 臺 灣 布 政 使 司 所 發 給 田 主 洪 新 喜, 坐 落 貓 羅 堡 阿 力 肚 庄, 面 積 肆 分 弍 厘 六 毫 肆 絲 29 許 錫 專,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 洪 姓 故 事 篇 ( 臺 灣 洪 氏 家 廟 財 團 法 人 洪 氏 子 女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民 國 87 年 2 月 ), 頁 282

94 9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十 三 光 緒 16 年 (1890) 洪 戇 何 立 找 洗 田 契 30 契 文 如 下 : 立 找 洗 田 契 字 洪 戇 何, 有 承 父 遺 下 應 份 水 田 叁 處, 壹 段 在 阿 力 肚 洋 水 田 伍 分 正, 又 壹 段 在 本 庄 竹 圍 後 水 田 伍 分 正, 又 壹 坵 在 本 厝 後 其 叁 處 界 址, 以 及 大 租 載 明 在 契 內 明 白 此 叁 處 水 田, 前 年 間 何 兄 弟 經 杜 賣 過 二 伯 洪 孔, 田 價 銀 亦 俱 收 足 今 因 胞 兄 色 不 幸 身 故, 乏 銀 喪 費, 措 借 無 門, 是 以 嫂 叔 相 商, 再 托 別 中 向 與 堂 兄 洪 木 材 懇 求 出 佛 銀 弍 拾 柒 員 正, 秤 壹 拾 捌 兩 玖 錢 足, 以 為 喪 費 之 用 其 銀 即 日 仝 中 交 訖, 其 田 叁 處 仍 交 付 與 原 買 主 掌 管 收 租 納 稅, 永 遠 為 業 何 自 此 一 找 千 休, 日 後 價 值 千 金, 何 等 子 孫 永 不 敢 再 言 找 贖 之 理, 亦 不 敢 異 言 生 端 滋 事 此 係 二 比 甘 愿, 各 無 反 悔 口 恐 無 凴, 立 找 洗 田 契 字 壹 紙, 付 執 為 炤 即 日 仝 中 實 收 過 找 洗 字 內 佛 銀 弍 拾 柒 員 正, 秤 壹 拾 捌 兩 玖 錢 足 完 足 再 炤 代 筆 人 魏 錦 潼 為 中 人 洪 和 尚 戇 英 在 場 知 見 人 嫂 黃 氏 光 緒 拾 六 年 臘 月 日 立 找 洗 田 契 字 人 洪 戇 何 自 本 契 知 洪 孔 兄 弟 之 水 田 全 歸 洪 孔 所 有, 侄 洪 戇 何 在 兄 身 故 後, 乏 銀 喪 費, 托 中 向 洪 孔 之 子 洪 木 材 找 洗 佛 銀 弍 拾 柒 員 本 契 中 在 阿 力 肚 洋 水 田 伍 分 正, 即 光 緒 12 年 契 中 址 在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正 之 水 田 更 可 上 溯 咸 豐 11 年 契 坐 落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之 水 田 30 毛 筆 原 件,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藏, 本 文 出 自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編 號 LBA257357

95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91 十 四 明 治 35 年 (1902)10 月 27 日 契 尾 31 此 一 契 尾 由 臺 中 廳 所 發 給, 出 賣 田 地 人 為 光 緒 15 年 8 月 丈 單 田 主 洪 新 喜 之 繼 承 人 洪 壽 扶 洪 茂 盛, 承 買 人 洪 漏 貫, 田 地 位 置 在 貓 羅 堡 下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面 積 四 分 弍 厘 六 毫 四 絲, 金 額 弍 佰 拾 弍 円, 稅 金 六 円 壹 拾 六 錢 洪 新 喜 係 南 投 廳 北 投 堡 牛 屎 崎 人 洪 漏 貫 是 貓 羅 堡 茄 荖 庄 人 参 阿 力 肚 圳 與 阿 轆 治 圳 之 關 連 以 上 14 張 契 字, 依 其 時 間 排 列, 乾 隆 3 張, 嘉 慶 1 張, 道 光 1 張, 咸 豐 1 張, 同 治 2 張, 光 緒 5 張, 明 治 1 張 依 其 契 約 種 類 分, 杜 賣 契 7 張, 典 契 1 張, 找 洗 3 張, 丈 單 2 張, 契 尾 1 張 由 於 篇 幅 限 制, 不 能 將 影 本 全 部 附 載, 只 將 杜 賣 契 及 典 契 影 本 列 為 附 件 這 14 張 契 字, 提 供 多 少 阿 力 肚 圳 的 訊 息? 又 能 否 解 決 彰 化 縣 志 所 載 阿 轆 治 圳 之 謎 團? 凡 此 均 需 依 據 史 料 一 一 考 證 試 依 時 間 自 乾 隆 39 年 杜 賣 契 往 下 看 1 乾 隆 39 年 杜 賣 契 : 水 田 壹 段, 坐 落 下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西 至 圳, 南 至 圳 帶 阿 力 肚 坡 圳 水 灌 溉 2 乾 隆 43 年 杜 賣 契 : 水 田 壹 段, 坐 落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貳 處 上 處 東 至 水 圳, 31 許 錫 專,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 洪 姓 故 事 篇 ( 臺 灣 洪 氏 家 廟 財 團 法 人 洪 氏 子 女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民 國 87 年 2 月 ), 頁 282

96 9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西 至 水 圳 下 處 東 至 水 圳 又 帶 眉 系 囒 圳 路 租 粟 柒 斗 正 3 乾 隆 48 年 杜 賣 契 : 有 下 茄 荖 土 名 阿 力 肚 水 田 四 處 係 大 陂 圳 水 灌 溉 4 嘉 慶 19 年 找 洗 契 : 找 洗 田 為 乾 隆 43 年 杜 賣 者, 歷 37 年, 由 原 賣 人 之 孫 向 原 買 人 之 子 找 洗 本 契 田 址 寫 阿 力 肚 洋 與 賣 契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文 字 不 完 全 相 同 5 道 光 12 年 找 洗 契 : 黃 ( 文 ) 章 黃 ( 豹 ) 變 乾 隆 43 年 買 入 阿 力 肚 弍 處 水 田 後, 嘉 慶 19 年 經 薛 門 林 氏 之 孫 薛 振 發 向 文 章 之 子 找 洗 一 次 後 黃 變 之 持 分 又 歸 管 杜 賣 黃 章, 黃 變 之 孫 在 本 年 向 黃 章 之 孫 找 洗 6 咸 豐 11 年 杜 賣 契 : 洪 容 將 承 父 明 買 洪 尾 仔 兄 弟 水 田 兩 段, 坐 落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帶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一 段 西 至 圳, 南 至 圳, 又 一 段 東 至 圳, 北 至 圳 賣 與 族 叔 洪 孔 洪 誥 7 同 治 8 年 7 月 典 埤 圳 契 : 洪 棕 洪 高 兄 弟 將 承 祖 開 築 歸 管 埤 圳 一 條, 址 在 阿 力 肚 洋, 東 至 洪 溪 埔, 西 至 貓 羅 溪 園, 南 至 陳 振 南 園, 北 至 洪 溪 埔, 出 典 十 年, 價 值 参 拾 伍 大 元 正 8 同 治 8 年 7 月 杜 賣 契 : 洪 海 將 得 自 祖 父 明 買 鬮 分 所 得 阿 力 肚 水 田 以 三 十 大 員 賣 與 洪 兄 弟 9 光 緒 6 年 8 月 杜 賣 契 : 洪 文 連 洪 高 侄 洪 協 將 承 伯 父 明 買 歸 管 田 弍 段 併 埤 圳 埔 園, 出 賣 與 洪 榮 順 號, 計 共 弍 佰 柒 拾 大 元 正 10 光 緒 12 年 6 月 杜 賣 契 : 洪 得 貴 洪 澄 清 將 承 父 洪 誥 與 二 伯 洪 孔 合 買 水 田 弍 段, 址 在 阿 力 肚 洋, 經 丈 五 分 中 之 壹 半 出 賣 給 二 伯 洪 孔 洪 孔 洪 誥 買 入 阿 力 肚 洋 水 田 五 分, 即 指 咸 豐 11 年 6 月 杜 賣 契 之 買 賣 而 此 五 分 水 田 即 乾 隆 39 年 杜 賣 契 中 洪 鍊 買 過 鬮 分 後 面 積 較 小 之 水 田 11 光 緒 14 年 6 月 丈 單 : 洪 孔 土 地 在 劉 銘 傳 清 丈 時 丈 單, 內 載 坐 落 貓 羅 堡 阿 力 肚 庄 下 則 田 参 分 参 厘 玖 毫 弍 絲 12 光 緒 15 年 8 月 丈 單 : 田 主 洪 新 喜, 坐 落 貓 羅 堡 阿 力 肚 庄, 面 積 肆 分 弍 厘 六 毫 肆 絲 13 光 緒 16 年 12 月 找 洗 契 : 洪 戇 何 兄 弟 前 年 將 阿 力 肚 洋 水 田 伍 分 等 三 段 杜 賣 二 伯 洪 孔, 因 兄 身 故, 乏 銀 喪 費, 向 二 伯 洪 孔 之 子 洪 木 材 找 洗 佛 銀 弍 拾 柒 員, 秤 壹 拾 捌 兩 玖 錢 14 明 治 35 年 10 月 27 日 契 尾 : 田 地 位 置 在 貓 羅 堡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面 積 四 分 弍 厘 六 毫 四 絲, 金 額 弍 佰 拾 弍 円, 稅 金 六 円 壹 拾 六 錢 再 將 上 述 簡 化 成 為 : 乾 隆 39 年 :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帶 阿 力 肚 坡 ( 陂 ) 圳 水 灌 溉 乾 隆 43 年 :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乾 隆 48 年 : 下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嘉 慶 19 年 : 阿 力 肚 洋

97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93 道 光 12 年 : 阿 力 肚 咸 豐 11 年 : 阿 力 肚 洋 同 治 8 年 : 阿 力 肚 洋 同 治 8 年 : 阿 力 肚 光 緒 6 年 : 阿 力 肚 圳 併 抄 田 帶 下 埤 圳 灌 溉 充 足 光 緒 12 年 : 阿 力 肚 洋 光 緒 14 年 : 阿 力 肚 庄 光 緒 15 年 : 貓 羅 堡 阿 力 肚 庄 光 緒 16 年 : 阿 力 肚 洋 明 治 35 年 : 貓 羅 堡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洋 計 出 現 : 阿 力 肚 5 次, 阿 力 肚 坡 ( 陂 )1 次, 阿 力 肚 圳 1 次, 阿 力 肚 洋 6 次, 下 埤 仔 圳 1 次, 阿 力 肚 庄 2 次 在 14 張 契 字 中, 從 未 出 現 阿 轆 治 圳 而 阿 力 肚 阿 力 肚 洋 阿 力 肚 圳 則 不 斷 出 現, 也 出 現 阿 力 肚 庄 在 11 張 契 字 中, 除 光 緒 6 年 8 月 契 出 現 下 埤 仔 圳 水 通 流 灌 溉 充 足 外, 凡 圳 埤 圳, 似 皆 指 阿 力 肚 圳 而 且 時 代 越 早 愈 清 楚 試 看 乾 隆 39 年 契, 坐 落 下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帶 阿 力 肚 坡 圳 水 灌 溉 乾 隆 48 年 契 有 下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下 茄 荖 過 溪 仔 地 名 今 尚 通 用 而 阿 力 肚 土 名, 已 無 人 知 曉 土 名 即 原 住 民 之 原 名 而 阿 力 肚 坡 圳 在 乾 隆 39 年 之 前 已 經 存 在, 已 經 用 之 灌 溉, 可 推 知 阿 力 肚 圳 開 鑿 時 間 更 早 於 乾 隆 39 年 乾 隆 43 年 契, 坐 落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又 帶 眉 系 囒 圳 路 租 粟 柒 斗 正, 可 確 知 阿 力 肚 在 茄 荖 庄, 又 知 圳 路 由 社 番 提 供 土 地 開 築, 所 以 要 納 圳 路 租 粟 嘉 慶 19 年 契 係 對 乾 隆 43 杜 賣 之 找 洗, 而 水 田 坐 址 已 稱 阿 力 肚 洋 所 謂 洋 即 如 汪 洋 一 片 的 平 地, 可 以 確 知 開 墾 已 經 到 成 熟 階 段 乾 隆 43 年 薛 門 林 氏 杜 賣 給 黃 章 黃 變 之 阿 力 肚 水 田, 黃 變 之 持 分 又 歸 管 杜 賣 黃 章, 道 光 12 年 黃 變 之 孫 向 黃 章 之 孫 找 洗 咸 豐 11 年 洪 容 將 父 明 買 阿 力 肚 洋 水 田 兩 段, 杜 賣 與 洪 孔 洪 誥 此 水 田 之 一 段 四 至 中 西 至 圳, 南 至 圳, 與 乾 隆 39 年 契 中 阿 力 肚 水 田 相 同 疑 即 同 一 塊 水 田 同 治 8 年 洪 海 將 得 自 祖 父 之 阿 力 肚 水 田 杜 賣 與 洪 兄 弟 此 字 連 康 熙 字 典 均 無, 而 在 丈 單 中 名 為 洪 阿 呆 所 以 字 疑 為 憨 字 或 戇 字, 皆 為 呆 愚 癡 意 與 光 緒 16 年 立 找 洗 字 人 洪 戇 何 疑 即 同 一 人 若 然, 則 該 字 應 寫 作 戇 同 治 8 年 (1869) 洪 棕 洪 高 兄 弟 將 承 祖 父 開 築 歸 管 埤 圳 一 條, 址 在 阿 力 肚 洋, 出 典 埤 長 洪 振 隆 洪 清 源, 年 限 10 年, 價 銀 35 大 元 此 埤 圳 正 如 前 所 論 述, 疑 即 阿 力 肚 圳 因 契 中 所 指 東 西 南 北 四 至 及 灌 溉 範 圍 的 阿 力 肚 洋 眾 佃 約 納 水 租 参 拾 弍 石, 可 知 面 積 在 四 十 甲 以 內 而 從 出 現 阿 力 肚 洋, 阿 力 肚 圳 之 地 名 有 : 下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茄 荖 庄 阿 力 肚 下 茄 荖 庄 土 名 阿 力 肚 阿 力 肚 洋 阿 力 肚 水 田 下 埔 仔 庄 崁 下 抄 田 界 下 埤 仔 圳 阿 力 肚 庄 貓 羅 溪 園, 可 知 其 東

98 9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在 過 溪 仔, 經 石 頭 埔 崁 下 下 埔 仔 下 埤 仔 ( 即 今 抄 封 埤 ) 到 貓 羅 溪 園 為 界 即 古 石 頭 埔 範 圍, 畧 同 今 石 川 里 範 圍 是 其 埤 在 過 溪 仔, 過 溪 仔 即 水 圳 之 源 頭, 水 源 來 自 隘 寮 溪 而 乾 隆 39 年 契 茄 荖 庄 前 過 溪 仔 土 名 阿 力 肚 是 將 新 舊 地 名 連 結 起 來 最 好 的 證 據 到 此, 阿 力 肚 圳 應 已 有 一 相 當 清 晰 的 面 貌 以 下 試 論 第 二 個 問 題, 阿 轆 治 圳 是 一 條 什 麼 樣 的 水 圳? 假 設 阿 力 肚 圳 即 阿 轆 治 圳, 即 彰 化 縣 志 所 載 : 阿 轆 治 圳, 在 馬 助 圳 之 下, 水 源 亦 同, 灌 石 頭 埔 等 庄 田 五 百 餘 甲 從 上 面 的 論 述 只 有 灌 石 頭 埔 是 對 的, 其 他 都 錯, 它 不 在 馬 助 圳 之 下, 水 源 與 馬 助 圳 取 自 烏 溪 也 不 同, 也 沒 有 灌 溉 五 百 餘 甲, 五 十 甲 可 能 都 不 到 那 麼 阿 力 肚 圳 是 不 是 阿 轆 治 圳? 從 上 面 的 論 述, 只 有 肯 定 說 是, 否 則 將 是 無 解 試 列 理 由 如 下 : 第 一, 阿 轆 治 圳 的 再 次 出 現 已 經 是 民 國 75 年 了 為 何 其 間 155 年 全 然 無 影 無 踪? 而 毫 無 史 料 依 據 的 在 155 年 後 又 冒 出 來, 並 且 有 了 許 姓 開 築 人 32 何 以 阿 轆 治 圳 在 清 代 方 志 契 約 中 只 出 現 在 彰 化 縣 志? 而 且 只 有 一 次 何 以 契 約 文 書 從 乾 隆 39 年 (1774) 到 明 治 35 年 (1902) 都 只 是 出 現 阿 力 肚 之 相 關 文 字, 其 間 乾 隆 39 年 出 現 阿 力 肚 坡 圳, 光 緒 6 年 (1880) 出 現 阿 力 肚 圳 更 是 明 確 的 訊 息 第 二, 彰 化 縣 志 之 所 以 出 錯, 正 如 前 述 因 為 修 纂 人 是 口 述 採 訪, 而 非 根 據 文 獻 如 果 根 據 契 約, 一 定 是 阿 力 肚 圳, 但 是 口 述 採 訪, 則 阿 力 肚 與 阿 轆 治 台 語 音 相 近 以 台 語 音 阿 力 肚 為 a 1 lik 8 too 7, 阿 轆 治 為 a 1 lak 8 ti 7 很 易 混 淆 彰 化 縣 志 所 記 既 與 道 光 前 之 契 約 不 同, 又 與 道 光 後 之 契 約 不 同, 而 且 獨 一 無 二, 未 在 任 何 清 代 文 件 看 到 同 樣 記 載, 彰 化 縣 志 之 錯 誤 似 無 可 疑 第 三, 前 述 阿 力 肚 圳 相 關 地 名, 均 在 今 過 溪 仔 ( 古 阿 力 肚 ) 石 頭 埔 下 埔 仔 一 帶, 也 即 在 隘 寮 溪 之 南, 從 無 隘 寮 溪 之 北 之 地 名 出 現 如 果 阿 力 肚 圳 也 取 水 源 於 烏 溪, 則 自 烏 溪 到 隘 寮 溪 間 之 大 片 土 地 應 是 其 灌 溉 範 圍, 則 其 地 名 應 與 阿 力 肚 圳 同 時 出 現 然 依 彰 化 縣 志 說 媽 助 圳 灌 上 下 茄 荖 田 五 百 餘 甲 33 也 就 是 媽 助 圳 才 是 灌 溉 烏 溪 到 隘 寮 溪 間 土 地 之 水 圳 阿 轆 治 圳 則 灌 石 頭 埔 等 庄 田 五 百 餘 甲 34 為 什 麼 阿 轆 治 圳 只 灌 石 頭 埔 的 田? 原 因 是 阿 轆 治 圳 不 取 水 自 烏 溪, 而 是 取 自 隘 寮 溪, 所 以 只 能 灌 溉 隘 寮 溪 南 之 田 地 參 看 草 屯 地 區 水 系 圖 35 ( 見 附 圖 6), 水 利 會 藏 日 治 石 頭 埔 灌 溉 圖 ( 見 附 圖 7) 36 及 臺 灣 地 形 圖 新 解 37 ( 見 32 草 屯 鎮 志 水 利 篇 有 云 : 迨 至 乾 隆 中 期 山 腳 許 國 樑 開 築 阿 轆 治 圳, 以 銜 接 茄 荖 媽 助 圳, 灌 溉 石 頭 埔 地 方 見 洪 敏 麟, 草 屯 鎮 志, 頁 周 璽, 規 制 志 水 利, 彰 化 縣 志, 卷 二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1 年 ), 頁 同 前 註 35 洪 敏 麟 總 編 輯, 草 屯 鎮 志 ( 草 屯 鎮 志 編 纂 委 員 會, 民 國 75 年, 第 二 篇 地 理 ), 頁 繪 圖 原 件, 昭 和 14 年, 南 投 縣 農 田 水 利 會 藏

99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95 附 圖 11) 可 知 今 日 石 頭 埔 地 帶 已 是 茄 荖 媽 助 圳 之 灌 溉 範 圍, 其 圳 水 來 自 水 汴 頭 經 隘 寮 溪 溪 床 下 之 鋼 筋 水 泥 渠 道 引 到 過 溪 仔 再 分 灌 石 頭 埔 等 地 疑 古 代 埤 圳 之 位 置 即 在 今 水 圳 穿 流 之 位 置 附 近, 故 該 地 得 名 水 汴 頭 第 四, 下 埤 子, 即 今 抄 封 埤 38, 地 屬 下 埔 仔 台 語 埔 有 草 埔 石 頭 埔 荒 埔 等 不 同 形 式 之 埔, 但 總 歸 是 未 開 發 土 地 石 頭 埔 即 充 滿 石 頭 未 開 發 之 地 下 埔 仔, 即 在 石 頭 埔 下 方 ( 地 勢 較 低 ) 未 開 發 之 地 在 本 文 同 治 8 年 典 埤 圳 契 中 有 兩 方 位 的 洪 溪 埔, 是 溪 邊 未 開 發 之 地 洪 敏 麟 寫 敷 榮 堂 於 抄 封 埤 地 區 的 墾 荒 與 蔗 作 39 一 文, 寫 日 人 治 臺, 草 屯 洪 聯 魁 洪 得 中 洪 火 煉 父 子 在 抄 封 埤 附 近 官 有 地 申 請 開 荒 種 蔗 近 二 十 甲 可 知 在 日 治 前 下 埔 仔 一 帶 還 多 荒 埔, 並 未 完 全 開 墾 所 以 清 代 阿 力 肚 圳 灌 溉 地 域 以 過 溪 仔 到 石 頭 埔 一 帶 為 主 第 五, 石 頭 埔 附 近 另 有 其 他 水 圳 存 在, 如 乾 隆 41 年 10 月 契 出 現 小 水 圳 媽 助 圳 40, 道 光 15 年 6 月 契 出 現 中 圳 41, 咸 豐 4 年 6 月 契 同 治 13 年 10 月 契, 出 現 媽 助 圳 42 也 就 是 石 頭 埔 灌 溉 的 水 圳, 不 單 只 有 阿 力 肚 圳 由 於 阿 力 肚 圳 的 水 量 小, 所 以 功 能 逐 漸 式 微, 尤 其 移 民 視 稻 作 為 最 高 經 濟 作 物, 對 水 量 需 求 更 大, 這 似 乎 是 乾 隆 時 期 取 水 自 烏 溪 的 媽 助 圳 已 灌 溉 石 頭 浦 的 原 因 到 日 本 人 治 臺, 私 人 埤 圳 在 埤 圳 公 共 化 水 利 組 合 形 成 後, 阿 力 肚 圳 在 此 過 程 中 遂 消 失 不 見, 猶 如 草 鞋 墩 圳 ( 舊 圳 ) 在 北 投 新 圳 開 鑿 後, 也 併 入 新 圳 而 消 失 不 見 其 過 程 是 1903 年 ( 明 治 36 年 ) 媽 助 圳 茄 荖 圳 抄 封 埤 等 併 為 公 共 埤 圳 茄 荖 媽 助 圳,1923 年 ( 大 正 12 年 ), 又 改 為 茄 荖 媽 助 水 利 組 合, 到 1939 年 ( 昭 和 14 年 ) 與 其 他 水 利 組 合 又 合 併 為 南 投 水 利 組 合 43 歸 納 上 面 論 述, 阿 力 肚 圳 即 阿 轆 治 圳 應 無 可 疑 彰 化 縣 志 採 訪 人 將 媽 助 圳 寫 成 馬 助 圳 44, 而 成 彰 化 縣 志 之 志 文, 其 錯 誤 原 因 與 阿 轆 治 圳 之 錯 誤 相 同 可 見 彰 化 縣 志 因 採 訪 致 誤 者, 不 止 此 一 端 37 大 日 本 帝 國 陸 地 測 量 部 臺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警 察 本 署 編 著, 臺 灣 地 形 圖 新 解 ( 臺 北 縣 汐 止 市 : 上 河 文 化, 民 國 96 年 ), 頁 洪 敏 麟, 敷 榮 堂 於 抄 封 埤 地 區 的 墾 荒 與 蔗 作, 草 鞋 墩 鄉 土 文 教 季 刊, 第 19 期 (2007 年 1 月 ), 頁 許 錫 專,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 洪 姓 故 事 篇 ( 臺 灣 洪 氏 家 廟 財 團 法 人 洪 氏 子 女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民 國 87 年 2 月 ), 頁 乾 隆 41 年 李 喬 基 同 胞 侄 同 立 杜 賣 田 厝 契, 清 代 大 租 調 查 書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2 年 ), 頁 契 文 內 日 人 當 年 調 查 人 員 將 媽 祖 圳 寫 成 媽 耶 圳 咸 豐 4 年 同 治 13 年 件 可 証 當 是 媽 助 圳 41 謝 嘉 梁, 草 屯 地 區 古 文 書 專 輯 (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民 國 88 年 ), 頁 同 前 註, 頁 陳 哲 三 總 纂,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志 ( 南 投 :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2008 年 12 月 ), 頁 前 引 彰 化 縣 志 只 要 是 引 文 均 寫 馬 助 圳, 正 確 書 寫 應 是 媽 助 圳 參 見 陳 哲 三, 媽 助 圳 的 一 張 關 鍵 契 約, 臺 灣 古 文 書 學 會 會 刊, 第 4 期 (2009 年 4 月 ), 頁 1-4

100 9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肆 結 語 從 以 上 的 論 證, 阿 轆 治 圳 即 是 阿 力 肚 圳 應 無 可 疑 彰 化 縣 志 所 以 致 誤 之 原 因, 在 於 採 訪 人 未 看 文 獻, 只 依 口 述 否 則 自 乾 隆 以 下 古 文 書 歷 歷 在 目, 當 不 致 寫 出 一 個 千 古 獨 一 無 二, 在 清 代 文 獻 從 沒 再 次 出 現 的 阿 轆 治 圳 從 古 文 書 可 以 看 到 從 乾 隆 39 年 (1774) 到 日 本 明 治 35 年 (1902) 阿 力 肚 阿 力 肚 圳 之 名 書 寫 出 現 從 不 間 斷, 存 在 時 間 歷 時 128 年 今 日 訪 問 則 已 無 人 知 曉 從 本 文 之 考 辨, 可 知 阿 力 肚 圳 圳 頭 即 在 過 溪 仔, 即 古 阿 力 肚, 故 名 阿 力 肚 圳 水 源 來 自 隘 寮 溪, 而 非 烏 溪 其 灌 溉 範 圍 自 過 溪 仔, 到 石 頭 埔, 到 下 埔 仔, 到 崁 下 古 稱 阿 力 肚 洋, 灌 溉 面 積 在 30~40 甲 之 間 今 抄 封 埤, 古 稱 下 埤 仔, 以 對 應 阿 力 肚 圳 埤 之 上 埤 仔 抄 封 埤 以 下 之 水 圳 稱 下 埤 圳 下 埤 圳 後 因 土 地 被 抄 封, 又 名 抄 封 埤 附 近 抄 封 土 地 稱 抄 封 田 日 治 後, 阿 力 肚 圳 抄 封 埤 併 入 茄 荖 媽 助 圳, 又 併 入 南 投 水 利 組 合, 舊 圳 名 於 是 漸 被 遺 忘

101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97 參 考 文 獻 抄 封 埤 關 係 書 類 ( 大 正 十 三 年 ),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藏 清 代 大 租 調 查 書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2 年 ) 南 投 縣 文 化 局 典 藏 古 文 書 逢 甲 大 學 古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逢 甲 大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研 究 所 典 藏 古 文 書 大 日 本 帝 國 陸 地 測 量 部 臺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警 察 本 署 編 著, 臺 灣 地 形 圖 新 解 ( 臺 北 縣 汐 止 市 : 上 河 文 化, 民 國 96 年 ) 周 璽, 彰 化 縣 志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民 國 51 年 ) 洪 敏 麟, 敷 榮 堂 於 抄 封 埤 地 區 的 墾 荒 與 蔗 作, 草 鞋 墩 鄉 土 文 教 季 刊, 第 19 期 (2007 年 1 月 ), 頁 7-15 洪 敏 麟 總 編 輯, 草 屯 鎮 志 ( 草 屯 鎮 志 編 纂 委 員 會, 民 國 75 年 ) 許 錫 專, 草 屯 地 區 開 發 史 資 料 集 - 洪 姓 故 事 篇 ( 臺 灣 洪 氏 家 廟 財 團 法 人 洪 氏 子 女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民 國 87 年 2 月 ) 陳 哲 三, 媽 助 圳 的 一 張 關 鍵 契 約, 臺 灣 古 文 書 學 會 會 刊, 第 4 期 (2009 年 4 月 ), 頁 1-4 陳 哲 三, 臺 灣 清 代 契 約 文 書 中 的 銀 幣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2 期 (2011 年 6 月 ), 頁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地 區 的 水 利,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8 期 (2004 年 ), 頁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地 區 的 地 價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7 期 (2003 年 11 月 ), 頁 陳 哲 三, 清 代 草 屯 的 找 洗 契 字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12 期 (2006 年 6 月 ), 頁 陳 哲 三 總 纂,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志 ( 南 投 :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2008 年 12 月 ), 頁 245 謝 嘉 梁, 草 屯 地 區 古 文 書 專 輯 (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民 國 88 年 )

102 9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附 圖 1: 乾 隆 39 年 (1774) 汪 士 百 立 永 杜 賣 斷 根 田 契

103 附 圖 2: 乾 隆 43 年 (1778) 山 頂 薛 門 林 氏 立 永 杜 賣 契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99

104 10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附 圖 3: 乾 隆 48 年 (1783) 陳 宜 承 立 杜 賣 田 契

105 附 圖 4: 咸 豐 11 年 (1861) 洪 容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101

106 10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附 圖 5: 同 治 8 年 (1869)7 月 洪 棕 洪 高 立 典 埤 圳 契

107 附 圖 6: 草 屯 地 區 水 系 圖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103

108 10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附 圖 7: 石 頭 埔 灌 溉 系 統 圖

109 附 圖 8: 同 治 8 年 (1869)7 月 洪 海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契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105

110 10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附 圖 9: 光 緒 6 年 (1880)8 月 件 洪 文 連 洪 高 侄 協 立 杜 賣 盡 根 田 埔 埤 圳 契 字

111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107 附 圖 10: 光 緒 12 年 (1886) 洪 得 貴 洪 澄 清 同 立 杜 賣 歸 管 田 契

112 108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附圖 11 臺灣地形圖新解

113 清 代 臺 灣 草 屯 地 區 阿 轆 治 圳 考 辨 109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 , No. 23, Dec 2011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Aluzhi zhun in Caotun Area of Taiw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Che-San Chen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mystery of the Aluzhi stream recorded in the Zhanghua County History written by Zho Xi during the period of Daoguang in the Qing Dynasty by using the ancient texts so that this nearly 200-year mystery can be unveiled. Alidu, Ali zhun and Alidu yang (ocean) were always repeated in the agreements; the researcher therefore knew that Alidu zhun existed in the 30 years of Cianlong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present Guoxizhi located in Shizhuan Li, Caotun was the Alidu, an aboriginal name mentioned quite often in the agreements. The ancient name of Shizhuan was Shitopu, and it belongs to Cielaozhuang as well as the Guoxizhi. The phonetics of Aluzhi sounds like Alidu in Taiwanese. Related literatures were not found while writing the Zhanghua County History and interviews were carried out at that period; consequently, Aluzhi was heard and the mystery resulted. Fourteen agreements and relevant historical documents of the Zhanghua County History were reviewed in the study. Aluzhi zhun was not found at all in the records but Alidu zhun appears in the agreements. Keywords: Aluzhi zhun, Alidu zhun, ancient texts, Zhanghua County History, Caotun. Profess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Historical Relics, Feng Chia University.

114

115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 , No. 23, Dec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Larry Hong-Lin Li * Abstract Mandarin Chinese durative adverb yizhi ( 一 直 ) appears to impart a temporally unrestricted reading. Interestingly, yizhi can co-occur with sentences that convey a temporally limited meaning. In this study, we point out that yizhi serves to pluractionize an eventuality; in other words, it functions to derive a plural reading from a single state of affairs. The pluralizing nature of yizhi helps explain its syntactic distribution. Apart from yizhi, the semantic attributes and syntactic manifestation of durative adverbs butingde ( 不 停 的 ) and buduande ( 不 斷 的 ) are also brought into discussion. This study provides evidence that the mechanism of pluractionality exists in Mandarin Chinese just like other languages. Moreover, it implies that semantics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we explore the syntactic facets of language. Keywords: singular, plural, pluractionality, durative adverbs. *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pplied Foreign Languages, Chungy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116 11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1. Introduction 1 This research explores the semantic properties of Chinese durative adverb yizhi ( 一 直 ). 2 It is pointed out that yizhi, as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pluractionalizes an eventuality. With the understanding of yizhi, we can offer an explanation of why yizhi can occur with a sentence entailing a temporally limited meaning while yizhi encodes unrestricted temporal locations. Also, we tackle why yizhi-sentences are restrained from taking indefinite NP objects. In addition to yizhi, the semantic attributes of other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are discussed in this study. It seems that yizhi and two other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butingde ( 不 停 的 ) and buduande ( 不 斷 的 ) all encode a temporally unlimited reading. However, a closer examination shows that, distinct from butingde and buduande, yizhi can co-occur with state predicates. Consider the following contrast: (1) a. *Wangwu butingde hen chengshi. Wangwu butingde very honest b. *Wangwu buduande hen shanglian. Wangwu buduande very kind (2) a. Wangwu yizhi hen chengshi. Wangwu yizhi very honest Wangwu has been very honest ( 王 五 一 直 很 誠 實 ) b. Wangwu yizhi hen shanliang. Wangwu yizhi very kind Wangwu has been very kind. ( 王 五 一 直 很 善 良 ) (1) and (2) indicate that yizhi, but not butingde and buduande, can appear with state predicates. Chinese state predicates can further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in a relative sense: one denotes a temporally unlimited characteristic and the other a temporally restricted property (Yeh 1993). The former is known as the individual-level state and 1 2 We thank the two reviewers for giving very helpful comments. Any mistakes and errors are solely ours. In this study, we do not discuss expressions such as liang xiaoshi two hours or san tian three days. They differ from yizhi in that the former encodes the time period an eventuality takes but the latter denotes the duration of an eventuality.

117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13 the latter the stage-level state. The stage-level state predicate can co-occur with locating adverbs such as zaoshang ( 早 上 ) and zuotian ( 昨 天 ) while the individual-level state predicate cannot. Compare the following examples: (3) a. Ta zaoshang hen mang. He morning very busy He was very busy this morning. ( 他 早 上 很 忙 ) b. Ta zuotian hen anjing. He yesterday very quiet He was very quiet yesterday. ( 他 昨 天 很 安 靜 ) (4) a.?lisi zaoshang hen shanliang. Lisi morning very kind b.?zhangsan zuotian hen chengshi. Zhangsan yestersay very honest The fact that stage-level, but not individual-level, state predicates can appear with locating adverbs (Bennett & Partee 1972; Smith 1997) is due to meaning (in)/-compatibility. The locating adverb denotes a temporally restricted reading while the individual-level state predicate is tied to a temporally-unrestricted meaning. In view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stage-level and individual-level state predicates, we predict that durative adverb yizhi, which appears to code boundless temporal locations, is incompatible with stage-level state predicates since the latter encodes temporally restricted reading. However, this prediction is not borne out. Yizhi can occur with stage-level state predicates, as shown by the following instances: (5) a. Xiaoming zuotian yizhi hen anjing. Xiaoming yesterday yizhi very quiet Xiaoming was very quiet yesterday. ( 小 明 昨 天 一 直 很 安 靜 ) b. Xiaoming zaoshang yizhi hen mang. Xiaoming morning yizhi very busy Xiaoming was very busy in the morning. ( 小 明 早 上 一 直 很 忙 )

118 11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As in (5), stage-level state predicates anjing quiet and mang busy encode a time-restricted reading. Also, adverbs zuotian yesterday and zaoshang in the morning communicate a temporally restrained meaning. It is intriguing to inspect why yizhi, which designates temporally unbound reading, can be permitted in such contexts. In addition to the co-occurrence of yizhi with stage-level state predicates and locating adverbs, we shall note that the presence of (in)/-definite object NPs seems to play a role in the acceptability of the sentences containing yizhi. Witness the following examples: (6) a.?zhangsan xiawu yizhi kan 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yizhi read one-cl book b. Zhangsan xiawu yizhi kan na-(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yizhi read that-(one)-cl book Zhangsan kept reading that book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今 天 下 午 一 直 看 那 ( 一 ) 本 書 ) c. Zhangsan xiawu yizhi kan yi-ben wo mai gei ta de shu. Zhangsan afternoon yizhi read one-cl I buy to he DE book Zhangsan kept reading one of the books that I bought for him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一 直 看 一 本 我 買 給 他 的 書 ) (7) a. Zhangsan xiawu kan le 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ASP one-cl book Zhangsan read a book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看 了 一 本 書 ) b. Zhangsan xiawu kan le na-(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ASP that-(one)-cl book Zhangsan read that book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看 了 那 ( 一 ) 本 書 ) c. Zhangsan xiawu kan le yi-ben wo mai gei ta de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ASP one-cl I bought to he DE book Zhangsan read one of the books that I bought for him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看 了 一 本 我 買 給 他 的 書 ) In (7), the presence of the number word yi one and the addition of the demonstrative na that or a relative clause wo mai gei ta de that I bought for him are allowed in the

119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15 sentences containing verbal le (c.f. Li & Thompson 1981; Smith 1997; Mangione & Li 1993). By contrast, as shown in (6), the sentences containing yizhi is marginal without the appearance of the demonstrative or the relative clause in the object NP. In order to solve the puzzle, we propose that we should identify the semantic value of yizhi. In this paper, adopting a pluractionality approach, we take the stance that yizhi is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on eventualities. As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yizhi pluralizes an eventuality. With such a pluractionalizing characteristic of yizhi, we can account for why yizhi can co-occur with a sentence containing a locating adverb and a stage-level stage predicate and why a sentence containing yizhi is subject to the not-so-bare restriction. This paper is organized as follows. In the next section, we present the theories to tackle the phenomena as brought to attention above. In section 3, we demonstrate how yizhi derives a plural reading out of a single eventuality. Section 4 discusses the correlation of yizhi with (in)/-definite object NPs in sentences. Section 5 focuses on durative adverbs butingde and buduande that are restricted to occur with non-stative predicates. Section 6 concludes this article. 2. Theoretical Foundation 2.1 The Pluractionality Approach According to Wood (2002), the phenomenon of pluractionality includes categories with meanings such as iteration, frequency and habituality of action. Cusic (1981) further distinguishes pluractionality into two types of meaning: event-internal and event-external repetition. Event-internal repetition involves a single event on one occasion consisting of repeated internal phases. For instance, an event-internal pluractionality of the verb bite might mean nibble. Event-external repetition iterates complete events on one or more occasions. For example, an event-external plural of a verb bite might be bite over and over. Based on the notion of pluractionality, Van Geenhoven (2005) defines adverbs such as continuously or nonstop contributing to the contiuative aspect as an event-external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As illustration, identify the following examples: (8) He danced continuously/nonstop. Along these lines, we propose to take durative adverb yizhi to be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By so doing, we can give an account for why yizhi is compatible with state

120 11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predicates that refer to a temporally bounded reading. Also, the study of Wood and Garrett (2001) is crucial to our research. Wood and Garrett point out that infix eg- in the Yurok language is a plurationality operator. Consider (9) as follows: (9) a. Nek cpi yo kegesomew-ok I always PTCL be.lonely.int-1sg I always get lonesome. b. Ciweyk cegiweyk be.hungry.1sg be.hungry.int.1sg I am hungry I am often hungry. In (9), stage-level states hold of one subject at many different times. That is, infix eg-,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incurs the multiple instantiations of the state in distinct situations. Having introduced the idea as to pluractionality, we shall clarify the notion concerning sub-eventualities. In this study, we adopt the situation semantics view (Barwise and Perry 1983) that eventualities are made of situations, namely states of affairs situated in discrete time-space locations. Coupling the pluractionality approach with situation semantics theory, we can explain the syntactic behaviors of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 yizhi. 2.2 Semantic Values of Definite and Indefinite Object NPs The semantic properties of definite and indefinite object NPs play a key role in the current study. According to Kang (1999), when an accomplishment verb contains a definite object NP such as na-(yi)-ben shu, the predicate is unspecified pertaining to culminating reading. When a sentence contains an accomplishment verb with an indefinite object NP, the sentence entails a complete reading. Refer to (10a) and (10b): (10) a. Ta kan le na-(yi)-ben shu, dan mei kan wan. He read ASP that-(one)-cl book, but not read finish He read that book, but he did not finish it. b. *Ta kan le yi-ben shu, dan mei kan wan. He read ASP one-cl book, but not read finish With regard to (10a) and (10b), He (1992) adds that (10a) does not entail a goal-oriented situation. Thus, the activity presented by the predicate is repeatable. On

121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17 the contrary, (10b) denotes a goal-oriented activity. Once the goal has been attained, the activity cannot be repeated. The semantic attributes of definite and indefinite object NPs are crucial since they serve to explain the (in)/-compatibility of yizhi with (in)/-definite object NPs. 3. Co-occurring with State Predicates According to the notion of pluractionality,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can bring a single eventuality to a plural reading by focusing on the event-internal stages. Assuming that yizhi is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we can give an explanation of why yizhi can go with a stage-level state predicate and a locating adverb in a sentence. Consider the sentences in (5) repeated as follows: (5) a. Xiaoming zuotian yizhi hen anjing. (Zaoshang kanshu shi anjing, Xiaoming yesterday yizhi very quiet. (Morning read when quiet, xiawu huahua shi ye anjing. afternoon paint when also quiet. Xiaoming was very quiet yesterday. (He was quiet in reading in the morning and he was also quiet in painting in the afternoon.) ( 小 明 昨 天 一 直 很 安 靜 ( 早 上 看 書 時 安 靜, 下 午 畫 畫 時 也 安 靜 )) b. Xiaoming zaoshang yizhi hen mang. (Taolun qihuaan shi hen mang,) Xiaoming morning yizhi very busy. (Discuss project when very busy) zuo jianbao shi ye hen mang. work presentation when also very busy. Xiaoming was very busy this morning. (He was busy in discussing the project and he was also busy in working on the presentation.) ( 小 明 早 上 一 直 很 忙 ( 討 論 企 劃 案 時 很 忙 做 報 告 時 也 很 忙 )) As shown in (5a) and (5b), the interpretations in the parentheses demonstrate that the states denoted by anjing and mang can be ground into different sub-states. On the basis of situation semantics view, the state of being quiet as in (5a) is decomposed into two time-space locations: being quiet in reading in the morning and being quiet in

122 11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painting in the afternoon. In (5b), the busyness is fragmented into two spatiotemporal slices, namely being busy in discussing the project and busy working on the presentation. (5a) and (5b) indicate that yizhi helps pluractionalize a state. The state is fragmented into more than one sub-state in differentiated situations. We have illustrated that yizhi functions to pluralize stage-level stative eventualities. Now, we shall tackle sentences that denote individual-level states. Witness (11) and (12): (11) a. Zhe-duo hua yizhi hen hong. 3 This CL flower yizhi very red. This flower has been very reddish. ( 這 朵 花 一 直 很 紅 ) b. Zhe-ben shu yizhi zai zheli, mei ren dong guo. 4 This-CL book yizhi in here, no man move ASP. This book has always been here; no one has ever moved it. ( 這 本 書 一 直 在 這 裡, 沒 人 動 過 ) (12) a. Zhe-duo hua yizhi hen hong. (Zai huayuan li shi cihongse de, This-CL flower yizhi very red. (In garden in be brown maroon DE, zai huaping li shi shenhongse de.) in vase in be claret DE.) This flower has been very reddish. (It was brown maroon in the garden and it was claret in the vase.) ( 這 朵 花 一 直 很 紅 ( 在 花 園 裡 是 紫 紅 的, 在 花 瓶 裡 是 暗 紅 的 )) b. Zhe-ben shu yizhi zai zheli. (Da banjia shi zai,) This-CL book yizhi in here. (Big house move when in,) da dizhen shi ye zai, mei ren dong guo.) big earthquake also in, no man move ASP.) This book has always been here. (It was here in the big house move and it was here even in the big earthquake; no one has ever moved it.) ( 這 本 書 一 直 在 這 裡,( 大 搬 家 時 在, 大 地 震 時 也 在,) 沒 人 動 過 ) The sentences in (12) show that yizhi also works on individual-level states. In (12a), 3 4 We thank one of the reviewers for providing this sentence. Again, we thank one of the reviewers for pointing out this sentence.

123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19 the state of being reddish holding of the flower is manifested in multiple time-space situations: one being in the garden and the other being in the vase. In (12b), the state of being in a position predicating of the book is also pluralized and instantiated in more than one occasion such as in the house move and in the earthquake. 4. Yizhi and the Object NP This section tackles the phenomenon that in the sentence containing yizhi, the object NP must occur with a definite determiner or a relative clause. Before we offer an account, we shall address the syntactic behavior of the sentences containing telic predicates. Witness (13) as follows: (13) a. *Zhangsan xiawu kan 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one-cl book b. *Zhangsan xiawu kan na-(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that-(one)-cl book Note that kan yi-ben shu in (13a) and kan na-(yi)-ben shu in (13b) are telic predicates in that they encode an inherent culminating meaning. According to Sybesma (2007), like Dutch, in a Mandarin sentence containing a telic predicate, the projected ending point of the telic eventuality must be marked by verbal le in an explicit manner. The obligatory marking of verbal le is demonstrated in (7). Consider the examples in (7) as repeated below: (7) a. Zhangsan xiawu kan le 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ASP one-cl book Zhangsan read a book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看 了 一 本 書 ) b. Zhangsan xiawu kan le na-(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ASP that-(one)-cl book Zhangsan read that book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看 了 那 ( 一 ) 本 書 ) c. Zhangsan xiawu kan le yi-ben wo mai gei ta de shu. Zhangsan afternoon read ASP one-cl I bought to he DE book Zhangsan read one of the books that I bought for him this afternoon

124 12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 張 三 下 午 看 了 一 本 我 買 給 他 的 書 ) Now, let us account for the incompatibility of yizhi with an indefinite NP object.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examples in (6): (6) a.?zhangsan xiawu yizhi kan yi-ben shu. Zhangsan afternoon yizhi read one-cl book b. Zhangsan xiawu yizhi kan na-(yi)-ben shu. (Diyi-tang, Zhangsan afternoon yizhi read that-(one)-cl book. (First-CL, dier-tang, disan-tang dou zai kan.) second-cl, third-cl all ASP read.) Zhangsan kept reading that book in the afternoon. (He did it in the first, second, and even the third class.) ( 張 三 下 午 一 直 看 那 ( 一 ) 本 書 ( 第 一 堂 第 二 堂 第 三 堂 都 在 看 ) c. Zhangsan xiawu yizhi kan yi-ben wo mai gei ta de shu. (Wucha Zhangsan afternoon yizhi read one-cl I buy to he DE book. (Teatime de shijian kan, shangban de shihou kan, lian kaihui ye zai kan.) DE moment read, work DE moment read, even meeting too ASP read.) Zhangsan kept reading one of the books I bought for him in the afternoon. (He did it in the teatime, during work hours, and even in the meeting.) ( 張 三 下 午 一 直 看 一 本 我 買 給 他 的 書 ( 午 茶 的 時 間 看 上 班 的 時 候 看 連 開 會 也 在 看 ) Let us start with (6b). As Kang (1999) notes, na-(yi)-ben shu in (6b) is unspecified with respect to whether the eventuality denoted by the predicate has reached its inherent ending point. However, due to the occurrence of yizhi, the denoted eventuality is segmented into multiple sub-eventualities located in discrete time-space situations. In other words, yizhi coerces the telic predicate and derives a temporally unrestricted reading. Since the predicate undergoes meaning conversion, the occurrence of verbal le is spared. The presence of verbal le can be freed in (6c) akin to (6b). With respect to (6a), as Kang (1999) elucidates, yi-ben shu denotes the

125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21 completion of the eventuality. Specifically, the goal of the act has been attained and thus the eventuality cannot be repeated (He 1992). Consequently, the presence of yizhi cannot render the sentence grammatical. 5. Other Durative Adverbs: Butingde and Buduande According to Smith (1997), durative adverbs have aspectual features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lexicon. These features determine the (in-)/compatibility with certain verb constellations. For instance, distinct from yizhi, durative adverbs such as butingde and buduande cannot co-occur with state predicates. Witness the following examples: (14) a *Xiaoming zuotian butingde/buduande hen anjing. Xiaoming yesterday butingde/buduande very quiet. b. *Xiaoming zaoshang butingde/buduande hen mang. Xiaoming morning butingde/buduande very busy. In view of the incompatibility of butingde and buduande with state predicates, we assume that butingde and buduande possess the aspectual features that allow them to be a pluractionality operator with respect to non-stative predicates. Given this aspectual nature, we predicate that, like yizhi, the syntactic patterns of butingde and buduande are correlated with the (in)/-definiteness of object NPs. Observe the sentences as follows: (15) a.?lisi xiawu butingde/buduande kan yi-bu dianying. Lisi afternoon butingde/buduande watch one-cl movie. b. Lisi xiawu butingde/buduande kan na-(yi)-bu dianying. Lisi afternoon butingde/buduande watch that-(one)-cl movie Lisi kept watching that movie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不 停 地 / 不 斷 地 看 那 ( 一 ) 部 電 影 ) c. Lisi xiawu butingde/buduande kan yi-bu wo jieshao de dianying. Lisi afternoon butingde/buduande watch that-(one)-cl DE movie Lisi kept watching one of the movies I had introduced to him this afternoon. ( 張 三 下 午 不 停 地 / 不 斷 地 看 一 部 我 介 紹 的 電 影 )

126 12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The sentences in (15) indicate that butingde and buduande cannot appear with an indefinite object NP. This fact shows that although butingde and buduande do not co-occur with state predicates as yizhi, they pluractionalize an eventuality on a par with yizhi. 6. Conclusion Before we make the concluding remarks, we shall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ccount suggested by one of the reviewers. According to the reviewer,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yizhi on one hand and buduande and butingde on the other hand can be well explained. In the alternative account, buduande and butingde can be treated as manner adverbs. Yizhi, however, seems to be polysemous. One of its possible readings is continuously. When interpreted this way, it seems to fall into the category of manner adverbs similar to buduande and butingde. Another possible reading for yizhi is always/usually. When interpreted this way, it seems to serve as a frequency adverb. Put differently, when yizhi co-occurs with non-stative predicates, it is a manner adverb akin to buduande and butingde. On the contrary, buduande and butingde cannot go with state predicates since they denote the manners of acts and thus can only occur with non-stative predicates. Regarding yizhi, since it takes the role as frequency adverb in this case, it can co-occur with stative predicates. However, this approach is not without problems. To begin with, (16) shows that yizhi, buduande, and butingde are not adverbs encode a manner of conducting an agentive event. As in (16), guyi intentionally cannot occur in the sentence since the subject zhe mian qianbi this wall is not agentive. Witness (16) as follows: (16) Zhe-mian qianbi *(guyi) yizhi/buduande/butingde junlie. This-CL wall *(intentionally) yizhi/buduande/butingde crack This wall has *(intentionally) been cracking. ( 這 面 牆 壁 *( 故 意 ) 一 直 / 不 斷 的 / 不 停 的 龜 裂 ) Concerning the frequency-adverb analysis, we have to point out that it is not flawless. Consider (12a) repeated as follows: (12) a. Zhe-duo hua yizhi hen hong. (Zai huayuan li shi cihongse de, This-CL flower yizhi very red. (In garden in be brown maroon DE,

127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23 zai huaping li shi shenhongse de.) in vase in be claret DE.) This flower has been very reddish. (It was brown maroon in the garden and it was claret in the vase.) ( 這 朵 花 一 直 很 紅 ( 在 花 園 裡 是 紫 紅 的, 在 花 瓶 裡 是 暗 紅 的 )) If we take yizhi to denote the frequency of a specific eventuality, we cannot capture why the predicate of (12a) encodes the distinct sub-eventualities such as being brown maroon in the garden and being claret in the vase. In a word, the pluractionality approach provides a more general explanatory power. We have demonstrated that, as in other languages, pluractionality is attested in Mandarin Chinese. Meanwhile, it is explicated in this study that the syntactic behaviors of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yizhi, butingde, and buduande are correlated to their pluractionalizing natures and their aspectual features. Additionally, we have shown that the pluralizing characteristic of yizhi is related to the presence of (in)/-definite determiners or relative clauses in the object NPs. Last but not least,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suggest that the exploration of syntactic behaviors of a constituent cannot be independent of its semantic facet.

128 12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References Barwise, Jon, and Perry John. Semantic innocence and uncompromising situations.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6.1 (1981): Bennett, Michael, and Partee Barbara. Toward the logic of tense and aspect in English. Bloomington,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Linguistic Club, Cusic, David Dowell. Verbal Plurality and Aspect.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He, Baozhang. Situation Types and Aspectual Classes of Verbs in Mandarin Chinese.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Kang, Jian. The Composition of the Perfective Aspect in Mandarin Chinese.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Boston University, Li, Charles N., and Sandra A. Thompson. Mandarin Chinese: A 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Mangione, L, and Dingxuan Li. A Compositional Analysis of guo and le.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21. (1993): Smith, C. The Parameter of Aspect. Dordrecht: Kluwer, Sybesma, R. Whether we tense-agree overtly or not. Linguistic Inquiry (2007): Van Greenhoven, V. Atelicity, pluractionality and adverbial quantification. Perspectives on Aspect. Ed. H. Verkuyl, Ed. H. de Swart and Ed. A. van Hout. Dordrecht: Springer, Wood, Esther. Plurality of Events and Event-Phases. Proceedings from SALT Wood, Esther, and Andrew Garrett. The semantics of Yurok intensive infixation. Proceedings from the Fourth Workshop on American Indigenous Languages Yeh, M. The Stative Situation and the Imperfective ZHE in Mandarin. Journal of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Association. 28. (1993):

129 Pluractionality and Mandarin Durative Adverbs 125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第 頁 2011 年 12 月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事 件 複 數 化 及 中 文 持 續 副 詞 * 李 鴻 麟 摘 要 中 文 持 續 副 詞 一 直 看 起 來 是 傳 達 了 時 間 上 無 限 的 意 義 但 有 趣 的 是, 一 直 可 以 出 現 在 傳 達 時 間 上 有 限 意 義 的 句 子 中 在 本 研 究 中, 我 們 指 出 一 直 可 以 使 單 一 事 件 複 數 化 ; 換 句 話 說, 它 可 以 由 單 一 事 件 的 指 涉 衍 生 出 複 數 意 涵 一 直 所 具 有 的 事 件 複 數 化 語 意 解 釋 了 它 本 身 的 句 法 分 布 除 了 一 直 之 外, 持 續 副 詞 不 停 的 及 不 斷 的 的 語 意 特 質 和 句 法 呈 現 也 一 併 討 論 本 研 究 提 供 證 據 顯 示 事 件 複 數 化 的 機 制 也 存 在 中 文 中 除 此 之 外, 本 研 究 指 出 當 我 們 在 探 究 語 言 的 句 法 面 向 時, 語 意 層 面 是 必 須 加 以 考 慮 的 關 鍵 詞 : 單 數 複 數 事 件 複 數 化 持 續 副 詞 *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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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第 頁 2011 年 12 月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 許 惠 娟 摘 要 我 國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已 經 歷 時 多 年, 目 前 內 政 部 已 規 劃 從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的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並 以 選 舉 人 可 以 申 請 跨 縣 市 投 票 的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進 行, 惟 選 舉 人 仍 需 本 人 親 自 在 投 票 日 當 天 及 前 往 投 票 所 投 票 另 觀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亦 為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其 採 行 不 在 籍 投 票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層 面 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小, 若 再 考 量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多 投 票 率 偏 低 及 返 鄉 投 票 成 本 高 等 現 況,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更 具 有 適 切 性 本 文 從 政 治 法 律 行 政 經 濟 社 會 技 術 及 時 間 等 七 個 面 向 分 析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全 文 共 分 為 六 個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前 言, 第 二 部 分 是 分 析 歷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概 況, 第 三 部 分 簡 述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內 涵, 第 四 部 分 則 探 討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可 行 性, 第 五 部 分 提 出 綜 合 討 論 及 建 議, 以 作 為 政 府 決 策 參 考, 第 六 部 分 則 是 結 論 關 鍵 詞 : 原 住 民 移 轉 投 票 不 在 籍 投 票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132 12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壹 前 言 內 政 部 於 2011 年 1 月 17 日 通 過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修 正 草 案, 讓 我 國 多 年 來 持 續 推 動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有 了 具 體 樣 貌, 該 草 案 所 規 劃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共 有 五 大 方 向, 包 括 僅 限 於 國 內 選 舉 人, 不 含 海 外 華 僑 及 台 商 ; 選 舉 人 本 人 親 自 在 投 票 日 當 天 前 往 投 票 所 投 票 ; 選 舉 人 可 以 申 請 跨 縣 市 投 票, 節 省 返 鄉 投 票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與 金 錢 ; 為 確 保 投 票 安 全, 不 採 通 訊 投 票 ; 軍 人 需 離 開 軍 營 投 票, 軍 營 內 不 設 投 開 票 所 等 ( 內 政 部,2011a) 內 政 部 基 於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是 以 全 國 為 選 舉 區, 只 有 一 種 選 票, 選 務 作 業 最 單 純, 也 最 具 可 行 性, 因 此 為 了 順 利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第 一 階 段 就 規 劃 以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的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惟 經 檢 視 我 國 目 前 辦 理 的 各 項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其 中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亦 為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且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數 約 32 萬 餘 人, 採 行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影 響 層 面 遠 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小, 若 再 考 量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多 投 票 率 偏 低 及 返 鄉 投 票 成 本 高 等 現 況, 以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更 具 有 適 切 性 及 可 行 性 我 國 憲 法 已 賦 予 每 一 位 公 民 都 有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複 決 及 應 考 試 服 公 職 等 參 政 權, 又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10 條 第 12 項 關 於 國 家 應 依 民 族 意 願,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之 地 位 及 政 治 參 與 之 規 定, 更 加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參 與 的 保 障 目 前 我 國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權 的 保 障 主 要 有 : 原 住 民 立 委 及 議 員 名 額 的 保 障 山 地 鄉 ( 區 ) 長 以 山 地 原 住 民 為 限 成 立 中 央 部 會 級 的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責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及 舉 辦 原 住 民 特 考 等 然 而, 觀 察 最 近 一 次 於 2008 年 1 月 舉 辦 的 立 委 選 舉 投 票 率, 平 地 原 住 民 為 42.88%, 山 地 原 住 民 為 51.55%, 均 較 區 域 立 委 的 58.72% 低, 且 有 呈 現 逐 屆 降 低 的 趨 勢, 顯 示 原 住 民 參 與 政 治 的 比 率 是 愈 來 愈 低 因 此, 如 何 提 高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的 投 票 率, 讓 選 出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具 備 更 穩 固 的 民 意 基 礎, 促 使 原 住 民 族 相 關 法 案 的 制 定, 更 符 合 原 住 民 族 的 需 求 與 期 待, 就 顯 得 十 分 重 要 影 響 選 舉 人 的 投 票 行 為 有 社 會 經 濟 及 心 理 等 諸 多 因 素, 其 中 若 涉 及 個 人 感 覺 認 知, 就 不 容 易 去 改 變, 但 若 是 因 為 投 票 制 度 的 不 便 利 所 造 成 的 選 舉 意 願 低 落, 則 可 透 過 投 票 制 度 的 重 新 規 劃 設 計 來 加 以 改 善, 而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即 為 方 便 選 舉 人 投 票 的 一 種 制 度, 選 舉 人 可 就 近 投 票, 不 再 受 地 域 限 制, 因 此 有 可 能 會 提 高 投 票 意 願, 進 而 提 高 投 票 率, 達 成 保 障 公 民 參 政 權 的 目 標 依 據 2003 年 不 在 籍 人 口 之 特 徵 分 析 結 果,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的 比 例 有 11.6 %, 高 於 一 般 不 在 籍 人 口 的 6.7%( 洪 永 泰,2003) 這 主 要 起 因 於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與 臺 灣 整 體 社 會 現 存 的 差 距, 例 如 在 國 民 所 得 方 面,2010 年 原 住 民 家 庭 年 收 入 約 為 全 體 家 庭 平 均 的 倍, 相 較 於 2006 年 調 查 結 果 (0.471 倍 ) 差 距 擴 大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a);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2010 年 15 歲 以 上 具 有 專 科 學 歷 以 上 者 原 漢 之 間 就 有 近 20% 的 差 距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1; 行 政 院 原

133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29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b); 在 就 業 狀 況 方 面, 2011 年 6 月 原 住 民 失 業 率 5.33%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失 業 率 4.35%(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c); 在 平 均 餘 命 方 面, 2009 年 原 住 民 比 一 般 民 眾 男 性 短 少 10.3 歲, 女 性 則 少 7.7 歲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d); 在 國 家 年 度 總 預 算 分 配 方 面,2011 年 度 總 預 算 編 列 原 住 民 相 關 經 費 共 億 元, 僅 占 總 預 算 案 歲 出 編 列 1 兆 7,896 億 元 的 0.79%(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11), 與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數 比 例 2.24% 相 較 ( 內 政 部,2011b;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e), 尚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這 些 差 距 顯 示 出 原 住 民 在 就 學 就 業 就 醫 所 得 及 預 算 分 配 等 方 面 均 處 於 不 利 地 位, 尤 其 在 原 鄉 地 區 更 不 理 想, 這 也 迫 使 原 本 居 住 在 原 鄉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為 改 善 社 經 地 位, 而 必 須 移 居 到 都 會 區 目 前 移 居 到 都 會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占 原 住 民 總 人 口 的 比 例 已 大 幅 增 加 到 43.42%(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e), 若 再 加 上 人 在 籍 不 在 的 人 口 數, 離 開 原 鄉 到 都 會 區 謀 生 或 求 學 的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估 計 已 超 過 五 成, 甚 至 更 多 因 此, 若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可 以 讓 許 多 不 在 籍 的 原 住 民 方 便 投 票, 進 而 可 能 提 高 其 投 票 意 願,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參 政 權 也 有 更 堅 實 的 保 障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是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的 普 遍 趨 勢, 其 主 要 目 的 有 : 保 障 基 本 人 權 符 合 世 界 潮 流 節 省 社 會 成 本 及 強 化 政 府 合 法 性 ( 李 英 明,2002) 過 去 我 國 關 於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研 究 數 量 並 不 多, 研 究 內 容 較 完 整 豐 富 的 有 高 永 光 於 2004 年 接 受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研 究 ; 沈 明 室 於 2004 年 發 表 在 國 防 政 策 評 論 的 我 國 實 施 軍 人 不 在 籍 投 票 可 行 性 分 析 ; 周 良 黛 於 2005 年 12 月 發 表 在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的 臺 灣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立 法 政 策 研 析 ; 中 華 大 學 劉 宗 銘 2008 年 碩 士 論 文 我 國 不 在 籍 投 票 立 法 爭 議 分 析, 以 及 銘 傳 大 學 黃 信 晏 2010 年 碩 士 論 文 我 國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而 目 前 則 尚 未 有 關 於 原 住 民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相 關 研 究 立 委 高 金 素 梅 認 為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可 望 提 高 戶 籍 多 在 偏 遠 山 區 的 原 住 民 投 票 率 ( 管 婺 媛,2010); 立 委 簡 東 明 也 認 為 不 在 籍 投 票 對 於 原 住 民 而 言, 是 行 使 投 票 權 的 一 大 福 音 ( 立 法 院 公 報 處, 2010); 施 政 鋒 則 指 出 有 二 分 之 一 的 原 住 民 在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投 票 率 不 高, 候 選 人 幾 乎 只 要 掌 握 一 部 分 選 票 即 可 當 選, 再 考 量 花 東 地 區 交 通 不 便, 原 住 民 返 鄉 投 票 成 本 高, 故 原 住 民 部 分 可 以 考 慮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 內 政 部,2009) 顯 見 原 住 民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具 有 提 高 投 票 率 及 節 省 投 票 成 本 等 正 向 意 義, 故 有 必 要 針 對 此 一 議 題 作 深 入 探 討, 提 出 更 完 整 的 決 策 依 據 因 此, 本 文 將 藉 由 文 獻 探 究 與 文 件 分 析 法, 從 內 政 部 目 前 規 劃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政 策 之 方 向, 分 析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可 行 性, 並 將 全 文 重 點 分 為 以 下 四 大 部 分 : 第 一, 分 析 歷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概 況 ; 第 二, 簡 述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內 涵 ; 第 三, 探 討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可 行 性 ; 第 四, 提 出 綜 合 討 論 及 建 議, 以 作 為 政 府 決 策 參 考

134 13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貳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概 況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4 條 規 定,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自 第 七 屆 起 平 地 原 住 民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各 選 出 三 人, 任 期 四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又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由 平 地 原 住 民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選 出 者, 以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為 選 舉 區, 即 屬 於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其 選 舉 人 為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並 在 各 該 選 舉 區 繼 續 居 住 四 個 月 以 上 之 有 選 舉 權 人, 而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認 定, 則 以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為 準 我 國 現 任 即 第 7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有 平 地 原 住 民 2 人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3 人, 若 再 加 上 1 名 具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不 分 區 立 委 共 計 6 人 ( 立 法 院,2011), 其 中 女 性 有 2 人, 男 性 則 有 4 人, 目 前 尚 未 有 原 住 民 女 性 保 障 名 額 之 規 定 從 表 1 觀 察 第 3 屆 至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概 況,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人 數 每 屆 均 有 微 幅 成 長, 已 從 第 3 屆 的 23 萬 餘 人 增 加 到 第 7 屆 的 32 萬 餘 人, 成 長 率 約 達 40%, 且 其 每 屆 的 成 長 率 均 大 於 區 域 立 委 選 舉 人 數 的 成 長 率, 但 其 成 長 幅 度 卻 有 逐 屆 下 降 的 趨 勢 另 就 圖 1 來 看, 第 3 屆 至 第 7 屆 立 委 選 舉 的 投 票 率 均 以 區 域 立 委 的 投 票 率 最 高, 山 地 原 住 民 次 之, 平 地 原 住 民 最 低, 且 自 第 5 屆 起 立 委 選 舉 的 投 票 率 就 呈 現 逐 屆 降 低 的 趨 勢, 尤 其 平 地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的 投 票 率 自 第 6 屆 起 就 未 達 50%, 與 區 域 立 委 的 投 票 率 相 差 甚 大, 平 均 相 差 約 15% 再 從 表 1 觀 察 當 選 率 與 投 票 率 之 相 關 性, 發 現 兩 者 並 無 顯 著 關 連, 表 示 候 選 人 的 競 爭 程 度 對 投 票 率 並 沒 有 太 顯 著 的 直 接 影 響 又 從 圖 2 及 圖 3 來 觀 察 第 7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各 縣 市 選 舉 人 數 及 投 票 率 可 知, 平 地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數 以 臺 東 縣 43,308 人 最 多, 花 蓮 縣 40,775 人 次 之, 臺 北 縣 19,502 人 再 次 之 ; 山 地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數 則 以 屏 東 縣 37,576 人 最 多, 花 蓮 縣 22,384 人 次 之, 南 投 縣 17,083 人 再 次 之 ; 而 平 地 及 山 地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數 均 以 嘉 義 市 最 少, 分 別 為 147 人 及 280 人 另 就 投 票 率 來 看,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投 票 率 以 花 蓮 縣 44.88% 最 高, 臺 南 市 44.49% 次 之, 臺 北 市 及 彰 化 市 的 44.11% 再 次 之, 嘉 義 市 37.97% 則 最 少 ; 山 地 原 住 民 部 分 則 以 屏 東 縣 59.65% 最 高, 苗 栗 縣 59.19% 次 之, 宜 蘭 縣 55.42% 再 次 之, 基 隆 市 41.59% 最 少 從 以 上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各 縣 市 選 舉 人 數 多 寡 與 其 投 票 率 並 無 直 接 相 關, 且 平 地 原 住 民 的 投 票 率 在 原 鄉 地 區 與 都 會 地 區 亦 無 顯 著 差 異, 反 而 山 地 原 住 民 的 投 票 率 在 原 鄉 地 區 有 明 顯 的 較 都 會 地 區 高

135 表 1: 第 3 屆 至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概 況 表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31 選 舉 別 屆 別 人 口 數 選 舉 人 數 投 票 率 候 選 人 數 當 選 人 數 當 選 率 第 3 屆 20,893,361 13,922, % % 第 4 屆 21,441,231 14,712, % % 區 域 第 5 屆 21,934,888 15,550, % % 第 6 屆 22,190,495 16,258, % % 第 7 屆 22,443,311 16,856, % % 第 3 屆 172, , % % 第 4 屆 183, , % % 平 地 原 住 民 第 5 屆 194, , % % 第 6 屆 211, , % % 第 7 屆 226, , % % 第 3 屆 196, , % % 第 4 屆 208, , % % 山 地 原 住 民 第 5 屆 220, , % % 第 6 屆 238, ,629 53% % 第 7 屆 255, , %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資 料 庫 網 站 各 屆 選 舉 日 期 如 下 : 第 3 屆 1995 年 12 月 2 日 ; 第 4 屆 1998 年 12 月 5 日 ; 第 5 屆 2001 年 12 月 1 日 ; 第 6 屆 2004 年 12 月 11 日 ; 第 7 屆 2008 年 1 月 12 日

136 13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70.00% 65.00% 60.00% ( 區 域 ) 55.00% 50.00% ( 山 地 ) 45.00% 40.00% 第 3 屆 第 4 屆 第 5 屆 第 6 屆 第 7 屆 圖 1: 第 3 屆 至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投 票 率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資 料 庫 網 站 ( 平 地 ) 區 域 67.81% 68.31% 66.31% 59.35% 58.72% 平 地 原 住 民 53.01% 51.42% 53.58% 44.21% 42.88% 山 地 原 住 民 62.29% 59.41% 61.77% 53% 51.55% 選 舉 人 數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臺 東 縣 花 蓮 縣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臺 北 市 基 隆 市 高 雄 市 臺 中 縣 苗 栗 縣 屏 東 縣 高 雄 縣 臺 中 市 彰 化 縣 新 竹 縣 宜 蘭 縣 臺 南 縣 南 投 縣 新 竹 市 臺 南 市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平 地 原 住 民 43,308 40,775 19,502 17,800 5,198 4,720 4,251 3,946 2,635 2,482 2,028 1,680 1,408 1,174 1, 山 地 原 住 民 14,530 22,384 7,469 14,259 2, ,469 6,681 3,879 37,576 8,821 2,008 1,175 10,580 8,133 1,007 17, , 圖 2: 第 7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各 縣 市 選 舉 人 數 ( 不 含 澎 湖 金 門 及 連 江 縣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資 料 庫 網 站

137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 60.00% 50.00% 投 票 率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花 蓮 縣 臺 南 市 臺 北 市 彰 化 縣 宜 蘭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南 投 縣 基 隆 市 臺 北 縣 臺 中 縣 桃 園 縣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新 竹 縣 雲 林 縣 臺 中 市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南 縣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平 地 原 住 民 44.88% 44.49% 44.11% 44.11% 44.05% 44% 43.13% 43.12% 42.52% 42.22% 41.69% 41.35% 40.37% 40.19% 39.61% 39.16% 38.45% 38.28% 36.96% 36.37% 35.14% 31.97% 山 地 原 住 民 48.27% 44.93% 47.83% 41.87% 55.42% 59.65% 45.62% 53.88% 41.59% 45.80% 50.82% 45.06% 47.10% 49.73% 51.32% 42.45% 42.73% 43.63% 59.19% 42.01% 50.46% 42.50% 圖 3: 第 7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各 縣 市 投 票 率 ( 不 含 澎 湖 金 門 及 連 江 縣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資 料 庫 網 站 參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內 涵 所 謂 不 在 籍 投 票, 在 國 外 或 稱 缺 席 投 票 (Absentee Voting), 指 的 是 選 舉 人 在 選 舉 日 因 某 些 特 殊 因 素 不 方 便 或 不 可 能 到 指 定 的 投 票 所 親 自 投 票 時, 可 事 先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選 務 機 關, 申 請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行 使 投 票 權 利 的 一 種 制 度 ( 李 英 明,2002; 高 永 光,2004; 黃 德 福,2002) 此 種 制 度 的 目 的 在 於 方 便 選 舉 人 行 使 投 票 權, 又 稱 為 方 便 投 票 或 便 利 投 票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實 施 對 象 為 受 限 於 身 體 職 業 工 作 求 學 或 交 通 等 因 素, 而 不 方 便 或 不 可 能 於 選 舉 日 親 自 前 往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投 票 所 投 票 者, 大 致 可 劃 分 為 兩 大 類, 第 一 類 為 居 住 於 國 內 之 選 舉 人, 包 括 執 行 勤 務 之 警 察 在 營 服 役 之 軍 人 擔 任 選 務 工 作 者 在 監 服 刑 之 受 刑 人 或 交 付 羈 押 者 在 戶 籍 地 以 外 工 作 或 求 學 者, 以 及 因 疾 病 受 傷 生 產 年 老 體 衰 身 體 殘 障 懷 孕 或 傷 殘 而 不 堪 於 行, 並 就 醫 於 醫 療 院 所 者 ; 第 二 類 則 是 居 住 於 國 外 之 選 舉 人, 包 括 在 海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經 商 工 作 求 學 居 住 之 我 國 公 民 依 據 國 外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的 經 驗, 行 使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通 訊 投 票 (Postal Voting) 提 前 投 票 (Early Voting) 代 理 投 票 (Proxy Voting)

138 13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移 轉 投 票 (Constituency Transfer) 設 置 特 別 投 票 所 投 票 (Polling Booths in Special Institutions) 及 電 子 投 票 (Electronic Voting) 等 ( 李 英 明,2002; 周 良 黛,2005; 高 永 光,2004; 隋 杜 卿,2010), 茲 分 別 概 述 如 下 : 一 通 訊 投 票 選 舉 人 以 郵 寄 投 票 方 式 代 替 親 自 投 票, 例 如 政 府 駐 外 人 員 僑 居 海 外 公 民 海 外 工 作 者, 或 是 服 役 值 勤 中 的 軍 警, 無 法 於 法 定 投 票 日 返 回 戶 籍 地 投 票 時, 可 於 事 前 申 請 取 得 選 票, 並 在 指 定 日 期 前, 將 選 票 郵 寄 至 指 定 投 票 所 的 方 式, 來 行 使 投 票 權 二 提 前 投 票 又 稱 事 先 投 票 (Advance Voting), 係 同 意 選 舉 人 可 以 在 法 定 的 投 票 日 之 前, 依 選 舉 機 關 指 定 的 日 期 及 地 點 ( 投 票 所 ) 投 票, 以 方 便 確 知 法 定 投 票 日 不 在 戶 籍 地 的 選 舉 人 行 使 選 舉 權 三 代 理 投 票 選 舉 人 因 故 不 能 親 自 到 投 票 所 投 票, 而 委 任 他 人 代 表 投 票, 亦 稱 委 託 投 票 此 種 投 票 方 式, 需 由 合 格 之 選 舉 人 事 先 申 請, 經 選 務 機 關 核 可 後 由 代 理 人 持 委 託 書 於 選 舉 日 至 投 票 所 代 為 領 票 圈 投 四 移 轉 投 票 選 舉 人 可 以 於 事 前 向 選 務 機 關 申 請 在 其 工 作 或 就 學 地 所 屬 之 選 舉 區 投 票 我 國 現 行 規 定 投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得 在 戶 籍 地 或 工 作 地 之 投 票 所 投 票, 即 為 移 轉 投 票 的 模 式, 只 是 它 將 條 件 限 縮 於 投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及 其 戶 籍 地 與 工 作 地 在 同 一 選 舉 區, 並 在 同 一 直 轄 市 縣 ( 市 ) 之 內 而 目 前 我 國 初 步 規 劃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方 式 即 採 移 轉 投 票 五 設 置 特 別 投 票 所 投 票 選 務 機 關 針 對 某 些 特 定 身 份 之 選 舉 人, 在 其 工 作 或 生 活 場 所 設 置 特 別 投 票 所, 以 方 便 該 等 選 舉 人 行 使 投 票 權 的 一 種 措 施, 例 如 在 監 所 軍 營 國 外 使 領 館 國 籍 船 舶 以 及 各 種 老 年 人 療 養 就 養 的 機 構 中 設 置 投 票 所, 以 利 選 舉 人 就 近 投

139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35 票 六 電 子 投 票 係 使 用 各 種 電 子 儀 器 設 備 進 行 投 票, 例 如 於 投 票 機 或 於 投 票 所 的 電 腦 上 進 行 投 票, 亦 包 含 網 路 投 票 及 電 子 郵 件 投 票 等, 惟 此 種 方 式 目 前 較 少 國 家 採 用 目 前 美 國 實 施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主 要 是 以 通 訊 投 票 為 主, 就 其 實 施 情 形 來 看, 其 優 點 為 增 加 選 舉 人 參 與 及 便 利 性 減 少 選 舉 行 政 的 成 本 及 增 加 選 舉 的 完 整 性 相 反 地, 亦 可 能 會 有 喪 失 投 票 的 秘 密 性 增 加 舞 弊 的 可 能 性 及 對 重 大 事 件 可 能 有 不 當 的 影 響 等 缺 點 ( 高 永 光,2004) 然 而, 在 我 國 若 要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則 應 考 量 選 舉 人 信 任 度 選 務 行 政 能 力 社 會 需 求 性 改 變 選 舉 結 果 的 可 能 性 等 影 響 因 素, 並 要 先 克 服 憲 法 上 的 問 題 選 務 技 術 及 經 費 上 的 問 題 安 全 上 的 問 題 政 治 情 勢 及 國 內 主 要 政 黨 的 共 識 問 題 賄 選 的 問 題 及 秘 密 投 票 的 問 題 ( 周 良 黛,2005) 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是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的 普 遍 趨 勢, 包 括 美 國 英 國 德 國 日 本 韓 國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比 利 時 丹 麥 印 度 荷 蘭 等 超 過 二 十 個 國 家, 都 將 不 在 籍 投 票 視 為 政 府 應 提 供 給 選 舉 人 的 基 本 服 務, 以 確 保 公 民 的 選 舉 權 我 國 自 1996 年 起, 即 開 始 研 議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迄 今 已 逾 15 年, 期 間 公 部 門 及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我 國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可 行 性 已 有 深 入 研 究,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例 如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我 國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宜 分 階 段 實 施, 有 關 選 舉 項 目 行 使 方 式 及 選 舉 資 格, 建 議 採 逐 步 放 寬 的 作 法, 從 全 國 性 單 一 選 舉 開 始, 進 而 到 其 他 選 舉, 投 票 方 式 以 移 轉 投 票 及 設 置 特 別 投 票 所 投 票 為 主, 第 一 階 段 先 以 選 舉 當 日 的 選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值 勤 員 警, 以 及 在 營 服 役 的 軍 人 為 適 用 對 象, 第 二 階 段 再 擴 及 其 他 對 象 ( 高 永 光,2004) 周 良 黛 教 授 (2005) 的 研 究 則 建 議,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可 先 在 國 內 實 施 ; 實 施 的 對 象 及 方 式 應 予 分 門 別 類 進 行, 即 針 對 在 營 服 役 的 軍 人 可 採 特 別 投 票 所 投 票, 選 務 人 員 及 值 勤 員 警 則 採 移 轉 投 票 ; 實 施 範 圍 先 從 全 國 單 一 性 的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開 始 實 施 ; 另 於 立 法 政 策 上, 宜 在 現 有 法 令 基 楚 上, 透 過 增 修 訂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之 方 式 達 成 內 政 部 已 彙 整 各 界 意 見, 於 2011 年 1 月 提 出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修 正 草 案, 其 規 劃 方 向 係 以 全 國 單 一 性 的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開 始 實 施, 採 行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並 以 國 內 選 舉 人 為 實 施 對 象, 且 不 作 身 分 限 制 鑒 於 我 國 研 議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已 經 歷 時 多 年, 並 有 具 體 可 行 的 實 施 方 向 因 此, 以 下 將 以 目 前 內 政 部 規 劃 方 向 來 分 析 屬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140 136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即 採 行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之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可 行 性 又 一 般 界 定 政 策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會 涉 及 許 多 面 向, 其 中 比 較 重 要 的 包 括 政 治 法 律 行 政 經 濟 社 會 技 術 及 時 間 等 之 可 行 性 ( 丘 昌 泰,2006; 吳 定,2005), 本 文 將 從 這 幾 個 面 向 來 進 行 以 下 分 析 一 政 治 可 行 性 (political feasibility) 政 治 是 社 會 價 值 的 權 威 性 分 配 過 程, 瞭 解 影 響 權 威 性 價 值 分 配 的 政 治 行 動 者, 例 如 政 黨 利 益 團 體 機 關 團 體 傳 播 媒 體 意 見 領 袖 等 行 為 者 的 正 反 意 見, 正 是 研 析 政 治 可 行 性 的 首 要 工 作, 亦 即 要 分 析 政 策 方 案 在 政 治 方 面 受 到 支 持 的 可 能 性 而 我 國 迄 今 未 能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的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臺 灣 近 年 來 漸 趨 對 立 缺 乏 互 信 的 政 治 現 況 尤 其 內 政 部 規 劃 於 2012 年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首 次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即 引 發 在 野 黨 諸 多 質 疑, 民 進 黨 主 席 蔡 英 文 即 表 示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是 臺 灣 選 舉 史 上 的 重 大 變 革, 初 期 辦 理 時 勢 必 衍 生 很 多 爭 議 或 設 想 不 周 之 處, 如 果 第 一 次 就 要 在 總 統 大 選 時 實 施, 時 機 恐 怕 不 盡 適 當 ( 施 曉 光 彭 顯 鈞 范 正 祥 陳 慧 萍 郭 顏 慧,2010) 反 觀 同 樣 具 有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其 敏 感 性 不 如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高, 產 生 的 政 治 爭 議 亦 較 低, 若 從 影 響 層 面 較 小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開 始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在 政 治 上 應 會 獲 得 較 高 的 支 持 度, 亦 即 具 有 較 高 的 政 治 可 行 性 二 法 律 可 行 性 (legal feasibility) 從 規 劃 政 策 方 案 時 考 量 是 否 能 夠 克 服 憲 法 法 律 法 規 命 令 或 行 政 規 則 等 障 礙 作 分 析 其 中 以 僅 涉 及 行 政 命 令, 不 涉 及 法 律 問 題 之 可 行 性 最 高, 需 配 合 修 改 現 行 法 律 者 次 之, 而 需 制 定 新 法 律 後 方 可 執 行 者, 因 需 冗 長 的 立 法 程 序, 可 行 性 最 低 我 國 規 劃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係 為 保 障 憲 法 賦 予 公 民 的 選 舉 權, 以 該 制 度 便 利 具 有 投 票 權 的 公 民 行 使 選 舉 投 票 權, 係 具 有 合 法 性 及 合 憲 性 因 此, 若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同 樣 具 有 合 法 性 及 合 憲 性, 且 在 法 律 上 僅 需 增 修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部 分 條 文 即 可 執 行, 例 如 於 第 17 條 增 訂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人 得 申 請 不 在 籍 投 票, 並 將 申 請 期 限 程 序 及 實 施 流 程 等 相 關 選 務 事 項, 於 現 行 條 文 內 作 適 當 增 修 即 可 綜 此,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在 法 律 面 向 具 有 極 高 的 可 行 性 三 行 政 可 行 性 (administrative feasibility) 我 國 目 前 係 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中 選 會 ) 負 責 統 籌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選

141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37 舉 罷 免 及 公 民 投 票 事 務, 該 委 員 會 具 有 完 整 的 組 織 架 構, 與 所 屬 5 個 直 轄 市 及 17 縣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之 預 算 員 額 共 計 358 人, 其 人 員 依 任 用 規 定 應 具 有 職 務 所 需 專 業 知 能, 並 每 年 編 有 預 算, 且 就 中 選 會 過 去 辦 理 選 舉 的 公 正 性 公 開 性 及 公 平 性, 尚 無 重 大 爭 議 因 此, 若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中 選 會 應 有 達 成 任 務 的 執 行 能 力 四 經 濟 可 行 性 (economic feasibility) 係 指 執 行 政 策 方 案 所 需 的 一 般 性 資 源 與 特 殊 性 資 源 是 否 充 足, 以 及 是 否 可 以 發 揮 預 期 的 效 益 其 中, 一 般 性 資 源 指 經 費 預 算, 而 特 殊 性 資 源 則 指 專 業 性 人 力 物 材 設 備 及 相 關 資 訊 等 經 濟 可 行 性 即 著 重 於 成 本 效 益 的 分 析, 包 括 效 率 與 效 果 等 面 向 的 分 析 因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所 需 資 源 遠 較 總 統 副 總 統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所 需 資 源 少, 對 國 家 財 政 影 響 較 小, 且 目 前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比 例 遠 較 非 原 住 民 多, 實 施 移 轉 投 票 之 受 益 比 例 也 會 較 高, 亦 可 節 省 大 量 社 會 成 本 因 此,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具 有 經 濟 可 行 性 五 社 會 可 行 性 (social feasibility) 內 政 部 為 瞭 解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被 人 民 接 受 的 程 度 或 接 受 情 形, 曾 做 過 3 次 民 意 調 查,2003 年 有 近 六 成 五 的 受 訪 民 眾 贊 成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2009 年 9 月 已 有 八 成 左 右 民 眾 支 持,2010 年 10 月 所 做 的 調 查, 也 有 近 八 成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贊 成, 顯 示 不 在 籍 投 票 已 是 符 合 民 眾 期 待 的 政 策 ( 內 政 部,2010) 惟 目 前 尚 未 有 針 對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進 行 不 在 籍 投 票 政 策 之 民 意 調 查, 無 法 瞭 解 原 住 民 對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政 策 的 接 受 程 度, 僅 能 從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對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所 產 生 的 利 多 於 弊, 來 推 估 原 住 民 贊 成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比 例 可 能 會 高 於 反 對 者 然 實 情 仍 有 賴 政 府 針 對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進 行 調 查 六 技 術 可 行 性 (technical feasibility) 依 內 政 部 目 前 規 劃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係 採 行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實 際 上 仍 由 本 人 親 自 在 投 票 日 當 日 投 票, 按 我 國 現 行 規 定 投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得 在 戶 籍 地 或 工 作 地 之 投 票 所 投 票, 即 為 移 轉 投 票 的 形 式, 顯 示 選 務 機 關 在 技 術 面 已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並 有 一 套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且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為 全 國 單 一 選 區, 只 有 一 種 選 票, 選 務 工 作 相 對 於 區 域 立 委 選 舉 單 純, 加 上 我 國 資 訊 科 技 發 達, 若 能 善 用 高 階 資 訊 系 統, 更 能 提 高 選 務 效 率 因 此, 選 務 機 關 對 於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是 足 夠 的, 亦 即 在 選 務 技 術 上 是 無 虞 的

142 138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七 時 間 可 行 性 (time feasibility)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在 100 年 11 月 11 日 公 告 第 8 屆 立 委 選 舉 投 票 日 期 為 101 年 1 月 14 日, 已 確 定 不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但 未 來 仍 可 考 量 以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首 辦 不 在 籍 投 票, 以 降 低 首 辦 不 在 籍 投 票 成 敗 的 影 響 程 度, 且 距 離 第 9 屆 立 委 選 舉 還 有 4 年, 政 府 應 該 有 很 充 足 的 時 間 可 以 進 行 政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另 從 選 務 作 業 時 間 來 看, 因 採 行 移 轉 投 票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方 式, 選 舉 人 若 在 投 票 日 當 天 無 法 回 戶 籍 地 投 票, 則 需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移 轉 投 票 所 到 跨 縣 市 的 工 作 地 或 求 學 地 就 近 投 票 因 此 選 務 作 業 時 間 勢 必 要 再 延 長, 才 有 充 分 時 間 作 準 備, 且 原 住 民 接 受 資 訊 來 源 較 不 充 裕, 所 以 也 要 有 足 夠 的 宣 導 期 才 能 落 實 新 政 策 的 實 施 以 上 雖 就 各 面 向 單 獨 分 析, 但 各 面 向 彼 此 之 間 仍 是 相 互 牽 連, 息 息 相 關 依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在 政 治 法 律 行 政 經 濟 社 會 技 術 及 時 間 等 面 向 均 具 有 可 行 性, 且 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具 有 更 高 的 可 行 性, 只 可 惜 原 住 民 族 議 題 受 到 的 關 注 程 度 並 不 高, 政 府 目 前 亦 無 此 項 規 劃, 要 真 正 等 到 付 諸 實 行, 勢 必 還 需 等 待 一 段 時 日 伍 綜 合 討 論 與 建 議 經 由 上 述 的 分 析, 已 瞭 解 我 國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極 高, 以 下 將 就 分 析 結 果, 提 出 綜 合 討 論 與 建 議, 期 能 提 供 各 界 一 些 正 向 的 啟 發 一 優 先 推 動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內 政 部 目 前 規 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雖 然 已 提 出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修 正 草 案, 但 朝 野 之 間 仍 未 能 取 得 共 識, 各 界 爭 議 仍 不 斷, 此 時 主 政 者 若 能 少 些 政 治 面 的 考 量, 優 先 推 動 爭 議 性 較 小, 可 行 性 較 高 的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相 對 地 會 較 容 易 達 成 政 策 目 標, 對 於 政 策 成 敗 的 影 響 程 度 也 會 較 小 另 外,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若 採 用 單 純 的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仍 由 本 人 親 自 在 投 票 日 當 日 投 票, 在 技 術 面 是 簡 單 可 行 的, 同 時 可 解 決 其 他 不 在 籍 投 票 方 式 所 造 成 是 否 違 反 秘 密 投 票 的 疑 慮, 而 在 法 律 上 僅 須 修 訂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部 分 條 文 即 可 執 行, 並 無 須 再 單 獨 立 法 其 修 法 程 序 亦 同 於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並 不 會 較 為 繁 雜 因 此, 優 先 推 動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實 為 政 府 初 期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的 最 佳 選 項

143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39 二 加 強 宣 導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參 與 選 舉 人 是 否 去 投 票, 會 直 影 響 選 舉 的 投 票 率, 進 而 影 響 人 民 政 治 參 與 度, 從 歷 屆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投 票 率 觀 察 可 知, 其 投 票 率 不 僅 低 於 區 域 立 委 選 舉, 也 逐 屆 在 降 低 中 可 能 會 造 成 原 住 民 投 票 率 偏 低 的 原 因, 除 了 因 在 外 地 就 業 或 就 學, 不 方 便 於 投 票 日 返 回 戶 籍 地 投 票 之 外, 原 住 民 因 無 法 充 分 獲 得 選 舉 相 關 資 訊, 也 可 能 會 造 成 其 投 票 率 偏 低 尤 其 政 府 機 關 在 進 行 政 令 宣 導 時, 若 未 能 考 量 原 漢 之 間 文 化 及 語 言 的 差 異, 以 及 都 會 地 區 與 原 鄉 地 區 之 間 軟 硬 體 設 施 的 落 差, 可 能 會 造 成 宣 導 成 效 未 能 盡 如 預 期 例 如, 宣 導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若 為 非 原 住 民 族 語, 對 於 僅 熟 諳 自 己 族 語 的 原 住 民, 可 能 就 會 難 以 溝 通 另 由 於 網 路 科 技 的 發 達, 民 眾 普 遍 透 過 網 路 傳 遞 及 接 收 資 訊, 但 依 據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09 年 原 住 民 數 位 落 差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原 住 民 有 58.8% 曾 使 用 過 網 路, 與 臺 閩 地 區 民 眾 67.6% 相 較, 原 住 民 網 路 使 用 率 較 低, 兩 者 相 差 8.8% 又 居 住 在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鎮 的 原 住 民, 其 網 路 使 用 率 約 在 五 成 左 右, 但 居 住 在 非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鎮 者 則 為 68.4%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2009) 因 此, 政 府 若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宣 導, 對 於 網 路 使 用 率 較 低 的 原 鄉 地 區 原 住 民 來 說, 接 收 到 資 訊 的 機 會 自 然 就 會 降 低 為 了 使 原 住 民 能 夠 得 到 充 分 的 選 舉 資 訊, 包 括 未 來 可 能 會 實 施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內 容, 政 府 都 應 考 量 原 漢 及 城 鄉 之 間 的 差 異, 採 用 多 元 的 宣 導 管 道 及 方 式, 讓 選 舉 人 充 分 瞭 解 自 身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以 提 高 原 住 民 投 票 意 願, 擴 大 原 住 民 族 的 政 治 參 與 三 辦 理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狀 況 及 民 意 調 查 吳 定 (2005) 指 出 從 事 政 策 規 劃 時, 應 廣 泛 蒐 集 資 訊, 以 設 計 出 可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的 替 選 方 案 政 府 若 要 進 行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政 策 規 劃 時, 就 應 先 掌 握 住 所 有 的 相 關 資 訊 依 據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公 告 統 計 資 料,2011 年 10 月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有 51 萬 8,829 人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1e), 但 是 關 於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數 及 其 特 徵, 並 未 有 較 近 期 及 詳 實 的 統 計 數 字 或 調 查 資 料, 目 前 僅 有 洪 永 泰 教 授 於 2003 年 不 在 籍 人 口 之 特 徵 分 析 結 果 內 提 出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比 例 約 有 11.6%, 惟 現 況 已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原 住 民 離 開 戶 籍 地 到 外 地 工 作 或 求 學 的 人 口 數 正 持 續 增 加 中, 實 有 必 要 針 對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特 徵 作 最 新 的 調 查 研 究 由 於 欠 缺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的 相 關 資 料, 而 限 制 本 文 分 析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且 一 般 研 究 者 並 不 易 取 得 原 住 民 人 口 資 料 逕 自 進 行 調 查, 此 部 分 就 亟 需 仰 賴 政 府 部 門 自 行 或 委 外 辦 理 調 查 研 究, 以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另 內 政 部 為 順 利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已 辦 理 過 3 次 的 民 意 調 查, 並 獲 得 近 八 成 的 受 訪 民 眾 贊 同, 給 予 這 項 新 政 策 更 強 而 有 力 的 支 持 因 此, 政 府 在 推 動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144 14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前, 仍 應 先 針 對 原 住 民 選 舉 人 進 行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的 民 意 調 查, 以 強 化 這 項 新 政 策 推 動 的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陸 結 論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的 目 的 係 在 提 供 便 利 的 投 票 方 式, 以 提 高 投 票 率, 尤 其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選 舉 人 之 戶 籍 地 大 多 集 中 在 交 通 不 如 西 部 地 區 便 利 的 花 東 地 區, 若 要 返 回 戶 籍 地 投 票, 對 於 個 人 及 整 體 社 會 都 會 形 成 相 當 大 的 資 源 耗 費 與 負 擔, 現 若 能 提 供 一 個 方 便 的 投 票 方 式, 或 許 可 以 提 高 選 舉 人 的 投 票 意 願 但 根 據 美 國 學 者 研 究 指 出,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的 實 施, 與 投 票 率 的 高 低, 並 無 必 然 關 聯 ( 內 政 部, 2009) 惟 在 理 論 上,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可 確 保 一 人 一 票, 票 票 等 值 的 憲 法 價 值, 讓 公 民 有 平 等 的 參 政 權 姑 且 不 論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對 其 投 票 率 高 低 的 影 響, 但 基 於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平 等 參 政 權,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仍 有 其 必 要 性, 且 經 過 本 文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採 用 移 轉 投 票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方 式, 不 論 在 政 治 法 律 行 政 經 濟 社 會 技 術 及 時 間 等 面 向 均 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更 具 有 可 行 性 期 望 政 府 能 體 認 長 久 以 來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與 臺 灣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存 在 的 差 距, 更 加 重 視 原 住 民 族 在 政 治 經 濟 及 社 會 等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特 別 是 原 住 民 族 政 治 參 與 程 度 明 顯 偏 低, 政 府 在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初 期 就 應 將 原 住 民 立 委 選 舉 納 入 考 量, 並 先 蒐 集 原 住 民 不 在 籍 人 口 資 料 及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讓 所 擬 定 的 政 策 更 能 貼 近 原 住 民 族 的 需 求, 在 政 策 執 行 前 也 能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的 特 殊 性, 採 用 多 元 的 宣 導 方 式, 以 擴 大 受 益 範 圍

145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41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規 劃 北 區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年 3 月 ) 內 政 部, 民 主 向 前 行 不 在 籍 投 票 臺 灣 民 主 深 化 再 加 碼,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2010 年 10 月 )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通 過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罷 免 法 修 正 草 案 賦 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法 源 依 據 讓 臺 灣 民 主 邁 向 新 的 里 程 碑,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earch_k=%e4%b8%8d%e5%9c%a8%e7%b1%8d&pages=0(2011 年 a) 內 政 部,< 民 國 100 年 10 月 戶 口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pages=2(2011 年 b)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十 五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年 ) 丘 昌 泰, 公 共 政 策 : 基 礎 篇 (2 版 ) ( 臺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2006 年 ) 立 法 院,<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名 單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年 ) 立 法 院 公 報 處,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6 會 期 內 政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第 1 次 聯 席 會 議 紀 錄,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70 期 (2010 年 12 月 ), 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總 說 明 及 主 要 附 表 >,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100btab/100b 總 說 明 及 主 要 附 表.PDF(2011 年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98 年 原 住 民 數 位 落 差 調 查 報 告,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年 11 月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99 年 原 住 民 經 濟 狀 況 調 查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C5FBC20BD6C8A9B0&DID=0C3331F0EBD318C C8D244806C(2011 年 a)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99 年 度 15 歲 以 上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年 報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940F AC6A0&DID=0C3331F0EBD318C2E0E37333B4A47E72( 2011 年 b)

146 14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100 年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第 2 次 基 本 調 查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19F6DD25969C101D&DID=0C3331F0EBD318C2A09FECB73018C3C9(2011 年 c)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98 年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及 健 康 狀 況 統 計 年 報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CAE51A3B1A&DID=0C3331F0EBD318C2B601128FD956E853(2011 年 d)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100 年 10 月 臺 閩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 都 會 比 例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docdetail.html?cid=940f ac6a0&did=0c3331f0ebd318c22d14d 21565EF69D6(2011 年 e) 吳 定, 公 共 政 策 辭 典 (3 版 ) (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2005 年 ) 李 英 明,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 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IA-R htm(2002 年 4 月 ) 周 良 黛, 臺 灣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立 法 政 策 研 析,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第 13 卷 第 2 期 (2005 年 12 月 ), 頁 施 曉 光 彭 顯 鈞 范 正 祥 陳 慧 萍 郭 顏 慧, 不 在 籍 投 票 綠 轟 藍 想 操 控 總 統 大 選 ( 自 由 時 報 ),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new/oct/2/today-p1.htm(2010 年 10 月 2 日 ) 洪 永 泰, 不 在 籍 人 口 之 特 徵 分 析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H pdf(2003 年 11 月 ) 高 永 光,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研 究 ( 內 政 部 ),2011 年 11 月 20 日 取 自 an_year=93&projkey=pg &target=report&highstr= 選 務 &check= 1&pnchDesc=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之 研 究 (2004 年 9 月 ) 隋 杜 卿,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制 度 不 容 延 宕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 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年 6 月 ) 黃 德 福,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適 用 對 象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IA-C htm(2002 年 6 月 ) 管 婺 媛, 不 在 籍 投 票 後 年 總 統 大 選 初 登 場, 中 國 時 報 第 A22 版 (2010 年 10 月 1 日 )

147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 , No. 23, Dec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優 先 實 施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143 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Give Priority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Absentee Voting for the Indigenous Legislative Election Hui-Chuan Hsu * Abstract Our country has tried to carry out the absentee voting system for many years. Ministry of Interior has already planned to implement absentee voting first to the Presidential and Vice Presidential Election. A voter can apply to vote absentee in the different county; however, a voter still needs to arrive at the polling station during the limited time at the voting date by him or herself. Indigenous Legislative Election belongs to the single electoral district, so the impact of absentee voting is much less than the Presidential and Vice Presidential Election. Considering the indigenous people, who have the higher migrated population and the lower voting rate, spend higher money on the transportations for returning domicile to vote; therefore, it is more suitable to give priority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absentee voting for the Indigenous Legislative Election. This article was mainly concerned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s, laws, administrations, economy, society, technologies and time to analyze the feasibility of constituency transfer for the Indigenous Legislative Election. The article wa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introduction; the second part is the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of the past Indigenous Legislative Election; the third part is a brief description of absentee voting; the fourth part is the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absentee voting; the fifth part is comprehensive views and discussions as references for the policies and the last part is conclusion. Keywords: indigenous, constituency transfer, absentee voting, legislative election. * Ph.D. Candid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148

149 編 後 語

150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徵 稿 啟 事 一 本 學 報 為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發 行 之 學 術 刊 物, 每 年 刊 行 二 期, 分 別 於 6 月 12 月 出 刊 本 刊 隨 時 接 受 來 稿, 刊 登 時 間 依 評 審 進 度 及 本 刊 出 版 時 間 而 定 二 本 刊 以 發 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之 理 論 與 實 證 研 究 為 主, 文 獻 評 論 為 輔 本 刊 不 接 受 任 何 翻 譯 作 品 及 已 刊 登 之 論 文 ( 含 網 路 文 章 與 學 位 論 文 ), 會 議 論 文 之 稿 件 需 未 經 出 版 者 來 稿 請 勿 再 投 寄 其 他 刊 物, 如 有 違 反 者 須 自 行 負 擔 審 稿 費 用 三 所 有 來 稿 均 經 編 輯 委 員 會 送 請 專 家 學 者 評 審, 審 查 採 雙 匿 名 制, 文 稿 中 請 避 免 留 下 作 者 相 關 資 訊 未 獲 採 用 者 則 致 函 奉 告, 恕 不 退 稿 四 論 文 中 牽 涉 著 作 權 部 份 ( 如 圖 片 及 較 長 篇 之 引 文 ), 請 事 先 取 得 原 作 者 或 出 版 者 之 書 面 同 意 書, 本 學 報 不 負 著 作 權 責 任 五 來 稿 務 請 以 Word 編 輯 排 版, 一 式 二 份 文 稿 並 附 檔 案 或 傳 送, 內 容 以 五 千 至 三 萬 字 為 原 則 六 來 稿 請 依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撰 稿 體 例 撰 寫, 並 請 檢 附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投 稿 論 文 作 者 資 料 表 七 本 學 報 接 受 簡 體 投 稿 ( 繁 體 送 審 ), 但 以 繁 體 刊 出 ; 如 因 字 型 轉 換 造 成 編 輯 困 難, 將 影 響 刊 出 之 優 先 順 序 八 博 士 生 投 稿 請 同 時 檢 附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函 乙 封 九 來 稿 經 本 刊 收 錄 後, 作 者 須 同 意 非 專 屬 授 權 予 逢 甲 大 學 做 下 述 利 用 : (1) 以 紙 本 或 數 位 方 式 出 版 (2) 進 行 數 位 化 典 藏 重 製 透 過 網 路 公 開 傳 輸 授 權 用 戶 下 載 列 印 瀏 覽 等, 資 料 庫 銷 售 或 提 供 服 務 之 行 為 (3) 再 授 權 其 他 資 料 庫 業 者 將 本 論 文 納 入 資 料 庫 中 提 供 服 務 (4) 為 符 合 各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需 求, 並 得 進 行 格 式 之 變 更 十 論 文 被 接 受 後, 須 按 本 刊 之 編 排 格 式 排 版, 並 將 論 文 檔 案 及 著 作 權 授 權 同 意 書 寄 回 十 一 來 稿 一 經 刊 登, 致 贈 本 學 報 1 本 及 抽 印 本 30 份 十 二 本 學 院 提 供 論 文 格 式 電 腦 檔 案 請 選 擇 以 方 式 傳 送 或 從 本 學 院 網 站 ( 自 行 下 載 十 三 來 稿 請 寄 台 中 巿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收 電 話 號 碼 :(04) 轉 5505 傳 真 號 碼 :(04)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出 版 者 :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編 輯 者 :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編 輯 委 員 會

151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ubmission Guidelines 1. This academic journal is published by the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Two issues are published every year, in June and December respectively. Papers can be submitted any time.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depends on the committee s reviewing process. 2. This journal accepts theoretical and application researches, as well as critical studies, in the fields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Translated works or already published articles will not be accepted. (Including network articles and dissertations). Unpublished manuscripts of conference papers are acceptable. Papers submitted to this journal should not be submitted elsewhere at the same time. Those who violate this guideline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outside reviewing charges. 3. All submissions pass through the Editorial Board, which then delivers manuscripts to two anonymous outside reviewers. Be sure to avoid leaving any author-related information on the manuscripts. Authors of unaccepted papers will be notified, but manuscripts will not be returned. 4. If papers submitted contain pictures or long quotations that involve copyright, the authors should get a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original authors or publishers. This journal is not responsible for obtaining a copyright permission. 5. Each paper should be processed in Word in the length of 5,000-30,000 words and submitted in duplicate together with a disk copy or a copy sent through All papers submitted should follow the publication format of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nd to each paper a publication submission form should be attached. 7. Papers in the simplified form of Chinese characters are acceptable for anonymous reviewing. But upon publication, only the full form of Chinese characters is adopted. If the editorial committee has difficulty transforming the simplified form into the full form, then the publication of these papers may be postponed. 8. If the author is a Ph.D. candidate, it is necessary to attach a reference letter of his/her supervisor to the paper submitted. 9. As soon as an article is accepted, the author must grant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Feng Chia University to (1) Publish it in paper or digital form; (2) Keep it in digital format for later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for making it available for browsing on the internet and for downloading and print out by authorized users. The content of this database can be sold or used for other services; (3) Sublicense it to other database providers to collect it in their own databases in order to offer more database services; (4) Change its format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each database. 10. After being accepted, all papers submitted should be formatted according to the journal's requirements, plus a signed Copyright Transfer Agreement. 11. After publication, each author will receive one copy of the journal and 30 off-prints of his/her own article. 12. A computer template can be downloaded at the University s website ( or sent through Submission address: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100 Wenhwa Rd. Seatwen, Taichung Taiwan 40724, R.O.C. Tel.: (04) , Ext Fax: (04) [email protected] Publisher: Editor: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Committee for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152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撰 稿 體 例 一 橫 式 寫 作 二 版 面 設 定 : ( 一 ) 邊 界 : 上 下 左 右 均 為 3.17cm(89.85pt) ( 二 ) 與 頁 緣 距 離 : 頁 首 -2.3cm(65.2pt); 頁 尾 -1.75cm(49.6pt) ( 三 ) 紙 張 大 小 :A4 ( 四 ) 版 面 配 置 : 勾 選 奇 偶 頁 不 同 及 第 一 頁 不 同 ( 五 ) 工 具 / 選 項 / 相 容 /( 建 議 選 項 設 定 於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 ( 六 ) 版 面 設 定 / 文 件 格 線 / 指 定 每 頁 的 行 數 / 每 頁 行 數 :36, 行 距 :18 三 內 容 包 括 : ( 一 ) 中 文 題 目 ( 二 ) 作 者 ( 三 ) 作 者 職 稱 ( 採 註 腳 方 式, 須 註 明 服 務 單 位, 專 任 職 稱 或 兼 任 職 稱 ) ( 四 ) 中 文 摘 要 (500 字 以 內 ) ( 五 ) 中 文 關 鍵 詞 ( 至 多 五 個, 以 頓 號 " 區 分 ) ( 六 ) 本 文 ( 七 ) 註 釋 ( 八 ) 參 考 文 獻 ( 九 ) 英 文 題 目 ( 十 ) 作 者 英 文 名 字 ( 格 式 如 Da-Ming Lee, 斜 體 ) ( 十 一 ) 作 者 英 文 職 稱 ( 採 註 腳 方 式, 須 註 明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校 名 ) ( 十 二 ) 英 文 摘 要 (300 字 以 內 ) ( 十 三 ) 英 文 關 鍵 詞 ( 至 多 五 個, 以 逗 點, " 區 分 ) 四 標 題 及 分 項 方 式 ( 一 ) 中 日 文 標 題 以 壹 一 ( 一 ) 1 (1) a (a) 為 序 ( 二 ) 英 文 標 題 以 I. A. (A) 1. (1) a. (a) 為 序 五 正 文 及 註 釋 ( 一 ) 中 文 部 分 引 號 請 用 標 示, 書 名 期 刊 及 學 位 論 文 用, 文 章 篇 名 用 標 示 ; 英 文 部 分 引 號 請 用, 書 名 期 刊 請 以 斜 體 表 示 ( 二 ) 數 字 部 分 ( 含 年 月 日 頁 數 註 釋 號 碼 編 號 ) 請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 採 Times New Roman 字 體 半 形 字 ) ( 三 ) 註 釋 採 隨 頁 註 ( 四 ) 請 遵 守 註 釋 引 用 之 格 式 :

153 1. 中 文 書 籍 : 作 者 姓 名, 書 名 (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月 ), 頁 數 ( 如 頁 10-13) 2. 中 文 期 刊 : 作 者 姓 名, 篇 名, 期 刊 名, 卷 期 數 ( 出 版 年 月 ), 頁 數 ( 如 頁 10-13) 3. 重 複 引 用 : 中 文 資 料 請 打 作 者 名, 前 引 文 或 前 揭 書, 以 及 頁 碼 ( 在 首 次 註 釋 後 隨 即 重 複 引 用 者, 請 打 同 前 註, 頁 xx-xx ) 4. 英 文 書 籍 及 期 刊 請 使 用 最 新 版 MLA APA 格 式 六 引 文 ( 一 ) 原 文 直 接 引 入 文 句 中 者, 於 其 前 後 附 加 引 號, 若 引 文 內 別 有 引 文, 則 使 用 表 明 引 文 原 文 有 誤 時, 應 附 加 ( 原 誤 ) ( 二 ) 獨 立 引 文, 不 加 引 號, 前 後 各 縮 排 1cm(28.35pt) 若 為 節 錄 整 段 文 章, 則 每 段 起 頭 內 縮 二 字 ; 若 從 段 落 中 節 錄, 則 起 頭 不 內 縮 ( 三 ) 引 文 有 節 略 而 必 須 表 明 時, 均 以 節 略 號 六 點 表 示, 如 七 參 考 文 獻 ( 一 ) 全 篇 論 文 後 須 詳 列 引 用 文 獻 中 日 文 在 前, 西 文 在 後 中 日 文 書 目, 請 依 作 者 姓 名 筆 畫 排 序 ; 西 文 書 目 依 字 母 次 序 排 序 同 一 作 者 有 兩 本 ( 篇 ) 以 上 著 作 時, 則 依 著 作 之 出 版 先 後 排 列 ( 二 ) 參 考 文 獻 書 寫 格 式 : 1. 中 文 書 籍 : 作 者 姓 名, 書 名 (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月 ) 2. 中 文 期 刊 : 作 者 姓 名, 篇 名, 期 刊 名, 卷 期 數 ( 出 版 年 月 ), 頁 數 ( 如 頁 10-13) 3. 英 文 書 籍 及 期 刊 請 使 用 最 新 版 MLA APA 格 式 ( 三 ) 參 考 文 獻 不 須 編 碼 八 英 文 稿 件 之 撰 寫 請 使 用 最 新 版 MLA APA 格 式 九 照 片 及 圖 表 ( 一 ) 圖 表 均 需 加 以 編 號 ( 二 ) 表 名 列 於 表 上 方, 表 註 列 於 表 下 方 ; 圖 名 圖 註 列 於 圖 下 方

154 逢 甲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23 期 召 集 人 廖 美 玉 編 輯 委 員 王 志 宇 余 美 玲 李 麗 秋 林 淑 貞 ( 校 外 委 員 ) 徐 偉 傑 陳 介 玄 ( 校 外 委 員 ) 陳 靜 瑜 ( 校 外 委 員 ) 彭 輝 榮 ( 校 外 委 員 ) 廖 幼 華 ( 校 外 委 員 ) 劉 榮 賢 ( 校 外 委 員 ) 蕭 碧 莉 ( 依 姓 氏 筆 畫 序 ) 執 行 編 輯 李 建 緯 助 理 編 輯 廖 盈 宣 吳 道 芳 李 秉 茗 張 祐 睿 出 版 者 逢 甲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電 話 :(04) 轉 5505 傳 真 :(04) [email protected] 印 刷 者 逢 甲 電 腦 排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407 台 中 市 逢 甲 路 十 九 巷 五 號 一 樓 電 話 :(04) 定 價 每 冊 新 台 幣 參 佰 元 整 本 刊 網 址 年 12 月 出 版 ISSN N 版 權 所 有 請 勿 翻 印

155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ssue 23 Chief Editor Mei-Yu Liao Editorial Board Chih-Yu Wang Mei-Lin Yu Li-Chiu Lee Shu-Chen Lin (Off-Campus) Wei-Chieh Hsu Chieh-hsuan Chen (Off-Campus) Chin-Yu Chen (Off-Campus) Jung-Hsien Liu (Off-Campus) Chian-Wei Lee Hui-Rong Peng (Off-Campus) Pi-Li Hsiao Yo-Hwa Liao (Off-Campus) Executive Editor Managing Editor Ying-Hsuan Liao Ngu-Toh Huong Bing-Ming Li You-Jui Chang Publisher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100 Wenhwa Rd., Seatwen, Taichung, Taiwan, R.O.C. Tel.: ext Fax: Price Website NT$300 / per Published in Dec ISSN N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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