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Transcription

1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另 一 種 親 密 關 係 的 社 會 保 障 -- 女 同 志 家 庭 生 活 之 探 究 The Social Protection of Another Intimacy --- A Study on The Lesbian Family Life 研 究 生 : 葉 曉 穎 指 導 教 授 : 魏 書 娥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

3 謝 誌 論 文 可 以 完 成, 真 的 要 感 謝 許 多 出 現 在 我 身 旁 的 貴 人, 謝 謝 你 們 熱 心 的 幫 忙 與 鼓 勵 首 先, 我 要 感 謝 本 研 究 中 所 有 的 受 訪 者, 因 為 妳 們 願 意 也 樂 意 分 享 自 身 的 經 驗, 這 篇 論 文 才 能 出 現 另 外 無 法 成 為 受 訪 者 的 朋 友, 也 謝 謝 妳 們 熱 心 的 幫 助 謝 謝 魏 書 娥 老 師 的 指 導, 在 我 撰 寫 論 文 的 過 程 中, 不 斷 的 砥 礪 磨 練 我, 提 點 研 究 上 的 缺 漏 與 盲 點, 讓 我 扎 扎 實 實 的 過 完 研 究 生 活 感 謝 兩 位 口 試 委 員 -- 李 美 玲 老 師, 王 舒 芸 老 師, 有 您 們 精 闢 又 寶 貴 的 建 議, 這 篇 論 文 才 能 更 加 完 整 研 究 所 這 段 期 間, 謝 謝 凱 西 幫 我 下 載 許 多 資 料, 我 不 會 忘 記 我 們 的 約 定 還 有 玄 櫻 在 我 要 口 考 前, 傳 來 的 鼓 勵 簡 訊, 溫 暖 了 我 的 心 特 別 要 感 謝 老 蔡 鳳 凰 小 牛 珊 珊 筱 蘋 靜 宜, 有 妳 / 你 們 的 傾 聽 與 陪 伴, 讓 我 獲 得 很 多 力 量 與 信 心 最 後, 我 要 感 謝 始 終 支 持 我 的 父 母 親, 謝 謝 您 們 讓 我 去 完 成 自 己 想 要 做 的 事 情 以 及 我 生 命 中 的 伴 侶, 胖 胖 感 謝 有 你 一 直 在 我 身 邊, 分 享 我 的 喜 怒 哀 樂, 無 論 發 生 什 麼 事, 你 都 會 用 最 純 真 的 眼 神 傻 傻 的 笑 容 無 私 的 愛 陪 著 我

4 摘 要 本 研 究 企 圖 探 討 女 同 志 伴 侶 身 處 在 以 異 性 戀 為 保 障 對 象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下, 如 何 保 障 彼 此 親 密 關 係 的 生 活, 以 及 對 於 中 老 年 生 活 的 規 劃 5 對 受 訪 者 年 齡 在 24 到 33 歲, 親 密 關 係 持 續 1 年 以 上 本 研 究 採 質 化 研 究 方 法, 資 料 蒐 集 藉 由 半 結 構 式 深 度 訪 談 進 行, 以 持 續 性 比 較 分 析 方 法 來 分 析 資 料 研 究 發 現, 女 同 志 伴 侶 的 親 密 關 係, 實 踐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與 異 性 戀 夫 妻 幾 乎 沒 有 差 別 然 而 在 房 屋 的 持 有 權 / 繼 承 權 醫 療 的 探 視 與 決 定 權 以 及 保 險 受 益 人 等 需 要 親 屬 關 係 才 能 擁 有 繼 承 或 是 決 策 的 權 利, 女 同 志 伴 侶 的 親 密 關 係 完 全 不 被 看 見 因 此 在 台 灣 社 會, 女 同 志 伴 侶 擁 有 實 質 的 親 密 關 係, 卻 只 能 依 循 沒 有 親 屬 關 係 的 法 律 條 文 來 保 障 彼 此 關 鍵 字 : 女 同 志, 女 同 志 伴 侶, 親 密 關 係, 社 會 福 利

5 ABSTRACT This study attempted to discuss how the lesbian couples ensure each other s lives and plan for their old age under the social welfare system, which mainly protects heterosexual lives. In this study were 5 lesbian couples aged 24 to 33 years old interviewed, who had sustained relationship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This study used qualitative method; the research data were collected with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and analyzed by constant comparative method.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findings, there was no difference between lesbian s relationship and the heterosexual s. Generally lesbian s relationships were undervaluated, whereas only family members have rights to claim on the right of ownership/inheritance of housing, medical visitation and planning, and beneficiaries of insurance. Therefore, lesbian couples with substantial relationship could only ensure each other s lives in terms of the non-kinship law in Taiwan. Key words:lesbian, lesbian couples, intimate relationship, social welfare.

6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臺 灣 同 志 家 庭 現 況 第 二 節 各 國 對 同 性 伴 侶 結 合 的 法 律 規 章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第 二 節 研 究 參 與 者 第 三 節 研 究 場 域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與 資 料 蒐 集 第 五 節 資 料 分 析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 第 四 章 分 析 與 討 論 第 一 節 雙 親 的 期 待 與 兩 人 的 親 密 關 係 第 二 節 購 買 房 子 與 屋 權 擁 有 者 第 三 節 保 險 與 醫 療 第 四 節 撫 養 以 及 中 老 年 規 劃 I

7 第 五 章 結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與 建 議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附 錄 一 附 錄 二 附 錄 三 附 錄 四 附 錄 五 附 錄 六 II

8 表 次 表 2-1 歐 洲 國 家 承 認 伴 侶 關 係 權 益 列 表 表 2-2 親 屬 關 係 在 法 領 域 中 的 重 要 性 表 2-3 申 請 購 買 國 民 住 宅 的 規 定 表 2-4 民 法 中 合 法 夫 妻 的 保 障 表 3-1 正 式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表 3-2 訪 談 地 點 時 間 暨 次 數 資 料 表 3-3 第 一 層 整 理 表 3-4 第 二 層 系 統 整 理 表 3-5 第 三 層 系 統 整 理 表 3-6 第 四 層 系 統 整 理 表 4-1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申 請 條 件 表 4-2 兒 童 收 養 流 程 表 III

9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2007 年 12 月, 兩 位 來 自 台 南 的 女 生, 在 親 朋 好 友 的 見 證 下 決 定 攜 手 共 度 一 生 雙 方 的 母 親 皆 出 席 這 場 盛 會, 入 口 處 擺 著 兩 人 甜 蜜 的 婚 紗 照 公 視, 誰 來 晚 餐 研 究 者 在 大 學 求 學 階 段 時 代, 電 視 頻 道 曾 播 放 杜 修 蘭 原 著 小 說 逆 女 的 改 拍 電 視 劇, 讓 研 究 者 印 象 深 刻 是 逆 女 中 主 角 天 使 看 著 清 清 留 給 她 的 紙 條 上, 寫 著 : 我 們 並 不 傷 害 別 人, 為 什 麼 他 們 要 傷 害 我 們? 當 下 只 覺 得 這 是 一 個 悲 情 的 故 事, 往 後 接 觸 到 社 會 不 同 面 向 的 事 物, 才 慢 慢 體 悟 到 原 來 當 初 的 悲 情 故 事 竟 是 異 性 戀 霸 權 社 會 底 下 的 壓 迫, 也 埋 下 研 究 者 對 女 同 志 議 題 關 懷 的 種 子 爾 後, 研 究 者 在 一 次 打 工 的 機 緣 下, 認 識 了 一 位 女 性 顧 客, 可 能 是 研 究 者 主 動 跟 她 交 談, 幾 次 下 來 進 而 發 展 出 一 段 短 暫 的 友 誼 關 係 交 談 之 中 得 知 她 30 歲, 當 時 研 究 者 表 示 她 還 年 輕, 沒 想 到 女 性 友 人 卻 語 重 心 長 的 說 她 已 經 不 小 了, 曾 經 有 交 往 的 女 友, 但 現 在 是 單 身, 保 守 的 工 作 的 場 域 也 很 難 結 交 到 同 志 朋 友, 平 時 除 了 從 固 定 的 網 絡 和 幾 位 熟 識 的 年 輕 小 T 一 起 出 來 打 球 外, 也 沒 有 再 認 識 新 的 友 人 一 方 面 是 對 於 網 路 上 沒 有 真 正 見 面 的 談 天 交 友 始 終 無 法 信 任, 另 一 方 面 認 為 要 找 到 相 同 年 紀 的 朋 友 不 容 易 研 究 者 對 於 女 性 友 人 才 30 歲 卻 已 透 露 出 交 友 不 易 的 心 態 感 到 疑 慮 及 不 解, 因 為 對 照 於 研 究 者 在 大 學 時 期 認 識 的 同 志 友 人 們, 似 乎 沒 有 出 現 過 這 類 的 問 題, 研 究 者 也 省 思 是 否 認 識 的 同 志 友 人 年 紀 皆 與 自 己 相 仿 或 沒 有 相 差 太 多, 她 們 平 時 有 固 定 的 活 動 團 體 也 會 透 過 網 路 聯 繫 保 持 聯 絡 或 是 交 換 訊 息 後 來 研 究 者 離 開 打 工 的 場 域, 雖 然 有 留 下 自 身 的 聯 絡 方 式, 但 是 卻 如 石 沉 大 海 沒 有 音 訊, 讓 研 究 者 一 直 深 感 遺 憾, 同 時 也 加 深 想 更 進 一 步 去 了 解 女 同 志 的 念 頭 1

10 同 志 團 體 一 直 致 力 於 爭 取 社 會 給 予 福 利 保 障 上 的 平 權,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正 視 社 會 家 庭 型 態 多 元 化 的 改 變, 從 最 初 推 動 的 同 志 婚 姻 合 法 化, 到 近 期 則 是 改 為 先 催 生 同 居 法, 讓 同 居 這 件 事 情 在 法 律 上 可 以 獲 得 立 法 保 障 同 居 的 現 象 越 來 越 普 遍, 不 管 是 異 性 戀 的 婚 前 同 居 或 是 不 婚 同 居, 然 而 對 於 同 志 伴 侶, 同 居 是 兩 個 人 一 起 生 活 的 唯 一 辦 法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之 下, 雖 然 同 居 事 實 相 較 於 以 前 保 守 的 農 村 社 會 觀 念, 已 不 再 是 不 容 於 他 人 眼 中 的 情 況, 但 在 社 會 道 德 的 檢 視 下, 同 居 的 普 遍 現 象 還 是 只 限 於 異 性 戀 伴 侶 同 樣 處 在 同 居 的 狀 態 中, 異 性 戀 伴 侶 和 同 志 伴 侶 雖 然 都 會 面 臨 缺 乏 法 律 保 障 的 生 活, 然 兩 者 承 受 的 社 會 壓 力 卻 是 大 不 相 同 異 性 戀 伴 侶 可 以 選 擇 進 入 婚 姻, 藉 由 結 婚 這 項 被 社 會 承 認 的 儀 式 來 獲 得 法 律 上 賦 予 的 保 障 跟 權 利 即 便 異 性 戀 伴 侶 從 婚 姻 離 異 或 是 結 束 同 居 的 關 係, 他 們 依 舊 能 回 歸 到 原 來 的 生 活 中 或 者 是 回 到 原 生 家 庭 而 同 志 則 必 須 承 擔 出 櫃 會 帶 來 的 風 險, 一 旦 選 擇 出 櫃 公 開 身 分, 即 使 政 府 一 直 呼 籲 性 別 平 等 的 口 號, 倡 導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型 態, 同 志 仍 會 擔 憂 某 些 工 作 環 境 本 屬 保 守 像 是 公 家 機 關 老 師 軍 人 等 職 場, 公 開 身 分 會 造 成 自 身 可 能 被 歧 視 或 漠 視 甚 至 被 質 疑 工 作 能 力 也 會 憂 心 出 櫃 可 能 使 原 生 家 庭 選 擇 脫 離 彼 此 的 親 屬 關 係 同 時 社 會 一 直 存 在 的 男 婚 女 嫁 觀 念 也 會 使 雙 親 面 對 自 己 的 不 婚 背 負 更 大 的 壓 力 相 較 於 異 性 戀 伴 侶 得 到 的 社 會 家 人 親 朋 好 友 的 支 持, 同 志 伴 侶 雖 然 有 同 居 的 親 密 關 係 與 事 實, 卻 仍 無 法 得 到 社 會 給 予 平 等 的 對 待 法 務 部 於 2001 年 研 擬 完 成 人 權 保 障 基 本 法 草 案 1, 除 了 同 意 應 該 尊 重 同 性 戀 者 權 益 之 外, 並 將 賦 予 同 性 戀 者 得 組 成 家 庭 收 養 子 女 的 權 利, 但 同 性 戀 者 仍 不 得 結 婚 這 項 草 案 雖 然 有 明 文 指 出 同 志 可 自 組 家 庭 收 養 子 女, 並 視 同 居 的 同 志 伴 侶 為 同 一 家 庭 的 成 員, 但 仍 不 承 認 同 志 伴 侶 具 有 法 律 上 的 夫 妻 婚 姻 關 係 2009 年 3 月 31 日 立 法 院 完 成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公 約, 簡 稱 兩 公 約 施 行 法 三 讀 程 序, 總 統 並 於 同 年 4 月 22 日 公 布 兩 1 第 31 條 : 同 性 男 女, 得 依 法 組 成 家 庭 及 收 養 子 女, 其 合 法 權 益 應 予 保 障 2

11 2 公 約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初 稿 的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初 稿 : 第 459 點 指 出, 民 法 上 之 婚 姻, 係 以 終 生 共 同 生 活 為 其 目 的 之 一 男 一 女 之 適 法 的 結 合 關 係, 是 採 取 規 範 的 單 婚 之 一 夫 一 妻 之 婚 姻 制 度, 立 法 機 關 就 婚 姻 關 係 之 有 效 成 立, 訂 定 登 記 一 夫 一 妻 等 要 件 因 此, 民 法 承 認 之 婚 姻, 未 包 括 非 異 性 關 係 之 婚 姻 此 外, 目 前 尚 未 針 對 同 性 或 異 性 非 婚 伴 侶 關 係 提 供 類 似 婚 姻 之 身 分 保 障 對 於 上 述 伴 侶 關 係 權 益 應 如 何 保 障, 有 研 究 評 估 之 價 值, 法 務 部 刻 正 針 對 此 等 伴 侶 制 度 議 題 進 行 研 議 第 480 點 : 目 前 中 華 民 國 之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係 尊 重 多 元 家 庭 及 文 化, 在 福 利 提 供 上 並 未 排 除 同 性 伴 侶 家 庭 第 482 點 : 另 鼓 勵 青 年 結 婚 成 家 生 育 子 女, 目 前 內 政 部 推 動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提 供 前 2 年 零 利 率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及 租 金 補 貼, 其 補 貼 對 象 為 新 婚 或 育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者,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亦 未 排 除 同 性 伴 侶 家 庭 之 適 用 條 款, 同 性 伴 侶 家 庭 如 經 領 養 登 記 手 續 育 有 未 滿 20 歲 之 未 成 年 子 女 亦 可 申 辦 在 兩 公 約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初 稿 中, 政 府 宣 稱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未 排 除 同 性 伴 侶, 不 過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對 這 份 初 稿 做 了 回 應, 抨 擊 政 府 沒 有 誠 實 面 對 社 會 上 已 存 的 歧 視 年, 同 性 婚 姻 法 曾 在 立 法 院 被 提 出, 卻 遭 到 保 守 立 法 委 員 的 反 對, 連 反 對 理 由 都 未 說 明, 就 提 案 否 決 同 性 婚 姻 法 草 案 4 就 當 前 的 法 律 條 文 中, 除 了 2007 年 3 月 6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修 正 案, 將 當 前 現 有 或 曾 有 同 居 關 係 者, 納 入 家 暴 法 5 同 志 伴 侶 因 為 有 同 居 的 親 密 關 係 這 項 事 實, 符 合 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的 保 護 範 圍 2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人 權 大 步 走 3 詳 細 資 料 請 見 :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 兩 公 約 監 督 聯 盟 記 者 會 4 資 料 來 源 : 性 別 人 權 協 會 5 第 3 條 : 本 法 所 定 家 庭 成 員, 包 括 下 列 各 員 及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 一 配 偶 或 前 配 偶 二 現 有 或 曾 有 同 居 關 係 家 長 家 屬 或 家 屬 間 關 係 者 三 現 為 或 曾 為 直 系 血 親 或 直 系 姻 親 四 現 為 或 曾 為 四 親 等 以 內 之 旁 系 血 親 或 旁 系 姻 親 3

12 當 前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無 論 是 社 會 保 險 還 是 社 會 救 助, 皆 是 依 據 傳 統 家 庭 也 就 是 異 性 戀 家 庭 的 型 態 來 設 計, 對 於 沒 有 婚 姻 承 認 保 障 的 同 志 伴 侶 有 諸 多 限 制 而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中 又 以 老 年 福 利 醫 療 保 險 ( 重 大 手 術 簽 署 同 意 書 保 險 受 益 人 ) 婦 女 福 利 社 會 補 助 ( 青 年 成 家 夫 妻 合 併 報 稅 ) 對 於 同 居 中 的 同 志 伴 侶 影 響 甚 大 同 志 人 口 逐 漸 趨 向 明 顯 化, 但 法 律 上 並 未 有 同 志 婚 姻 的 合 法 性, 同 志 伴 侶 僅 能 以 同 居 生 活 來 當 作 是 變 相 的 婚 姻 ; 然 而 相 關 法 令 上 並 沒 有 同 居 伴 侶 法 之 規 範 因 此 同 志 伴 侶 即 使 彼 此 承 諾 舉 行 公 開 的 婚 禮 儀 式, 依 然 無 法 替 對 方 或 是 共 同 組 織 的 家 庭 爭 取 到 應 有 的 權 利 當 同 志 伴 侶 面 臨 遭 遇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或 是 步 入 老 年 等, 他 們 給 予 另 一 半 的 保 障 微 乎 其 微, 同 時 還 要 擔 憂 原 生 家 庭 以 及 社 會 所 加 諸 在 身 上 的 壓 力, 對 於 同 志 伴 侶, 社 會 給 予 的 保 障 幾 乎 趨 近 於 零 研 究 者 在 選 定 女 同 志 為 研 究 對 象 之 前, 也 曾 思 考 是 否 要 列 入 男 同 志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問 題 相 較 於 社 會 對 男 性 不 婚 的 觀 點 是 比 較 寬 鬆, 甚 至 當 男 性 經 濟 能 可 自 行 獨 立 或 是 事 業 有 成 就 算 不 婚 也 被 冠 上 黃 金 單 身 漢 的 稱 呼 ; 而 女 性 在 社 會 婚 姻 體 制 之 下 被 賦 予 傳 宗 接 代 的 隱 性 責 任 女 同 志 絕 大 部 分 是 生 長 在 異 性 戀 體 制 下 的 家 庭 裡, 面 對 異 性 戀 社 會 所 設 定 的 適 婚 年 齡 期, 最 主 要 的 壓 力 來 源, 便 是 被 社 會 賦 予 要 完 成 子 女 婚 配 的 原 生 家 庭, 也 使 得 大 多 數 女 同 志 在 日 常 家 庭 的 生 活 中 須 承 受 婚 姻 的 壓 力 ( 鄭 美 里,1997) 女 同 志 絕 大 部 分 都 為 不 婚 女 性, 當 然 也 是 有 步 入 異 性 戀 婚 姻 體 系 而 後 選 擇 離 開 的 女 同 志, 但 多 數 在 身 分 別 上 還 是 未 婚 女 同 志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會 比 男 同 志 來 得 大, 是 因 為 他 們 不 但 要 去 面 對 異 性 戀 社 會 中 對 同 性 愛 的 恐 懼, 更 要 承 受 在 現 今 社 會 中 男 性 對 女 性 的 剝 削 以 及 矮 化 再 者, 在 同 志 的 平 權 運 動 中, 雖 然 可 見 男 女 同 志 的 共 同 參 與, 但 大 多 數 卻 以 男 同 志 為 主 ( 尤 其 是 中 產 階 級 的 白 人 男 同 志 ), 相 對 來 說 女 同 志 經 常 是 被 邊 緣 化 的, 換 言 之, 雖 然 同 志 運 動 讓 社 會 大 眾 看 見 了 同 志, 但 看 到 的 卻 是 男 同 志 卻 看 不 見 女 同 志 ( 周 華 山 趙 文 宗,1995)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社 會 處 境 上 面 臨 傳 統 父 權 對 女 性 的 限 制 與 約 束, 及 社 會 對 同 志 的 污 名 與 岐 視 他 們 身 處 雙 重 弱 勢 族 群, 其 所 承 受 的 壓 力 與 挑 戰 遠 超 過 異 性 戀 或 男 同 志 同 居 伴 侶 ( 吳 昱 廷,2000) 4

13 雖 然 女 同 志 面 對 這 麼 多 的 困 境, 不 過 她 們 卻 沒 有 因 此 被 擊 倒, 甚 至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凝 聚 更 多 力 量, 像 是 前 身 為 女 同 志 媽 媽 聯 盟 的 台 灣 同 志 家 庭 權 益 促 進 會 女 同 志 沒 有 默 默 承 受 社 會 加 諸 在 身 上 的 壓 力, 她 們 反 而 是 去 面 對 挑 戰, 並 且 尋 找 出 一 套 應 對 的 方 式 5

14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同 志 並 不 是 因 為 被 放 在 不 利 的 位 置 上 而 被 壓 迫 的, 同 志 的 被 壓 迫 是 因 為 他 們 不 被 放 在 公 領 域 與 私 領 域 張 娟 芬 1997 異 性 戀 霸 權 是 藉 由 保 障 男 女 關 係 成 為 社 會 結 構 的 基 本 單 位, 來 確 保 再 生 產 (reproduction), 特 別 是 ( 但 不 只 是 ) 在 一 般 所 謂 的 私 領 域 裡 也 就 是 說, 異 性 戀 霸 權 給 予 以 異 性 伴 侶 為 基 礎 的 家 庭 一 個 享 有 特 權 的 社 會 地 位, 使 得 家 庭 成 為 唯 一 合 法 的 基 點 ( 張 娟 芬,1997) 我 們 的 社 會 是 以 異 性 戀 為 架 構, 一 般 大 眾 對 於 自 身 享 受 到 的 權 利 與 福 利 視 之 理 所 當 然 ; 民 法 上 規 定 有 關 遺 產 繼 承 夫 妻 財 產 共 有 子 女 監 護 權 等 等 都 在 一 個 前 提 之 下 : 一 男 一 女 結 婚 所 形 成 的 家 庭, 徹 底 排 除 其 他 親 密 關 係 存 在 的 可 能 性 然 而 謝 文 宜 (2008) 指 出, 因 為 社 會 的 變 遷 加 上 平 權 意 識 興 起, 無 論 是 選 擇 同 居 不 婚 或 是 單 身 的 人 口 也 日 漸 趨 多, 婚 姻 將 不 再 是 通 用 的 一 個 生 活 標 準, 女 同 志 伴 侶 親 密 關 係 的 經 營 亦 被 視 為 是 情 感 經 營 的 多 種 生 活 選 擇 之 一 由 於 法 定 的 婚 姻 關 係 是 指 一 男 一 女, 法 令 上 對 同 居 中 的 同 志 伴 侶 也 沒 有 一 個 有 法 律 效 益 的 稱 呼, 蔡 明 璋 (1998/2002) 認 為 親 密 關 係 是 一 種 很 確 切 的 了 解 關 愛, 並 且 親 近 一 個 人 的 方 式 藉 由 交 談 聆 聽 分 享 想 法 顯 露 感 情, 而 維 持 一 種 深 切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女 同 志 伴 侶 對 雙 方 的 關 心 支 持 兩 人 在 生 活 上 相 互 依 靠 與 扶 持 的 這 層 關 係, 無 疑 與 異 性 戀 婚 姻 一 樣, 然 而 在 法 令 還 未 給 予 同 志 伴 侶 認 可 的 稱 謂 前, 婚 姻 並 不 能 用 在 同 志 伴 侶 的 關 係, 因 此 對 於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生 活 上 互 相 扶 持 陪 伴 照 護 的 情 感, 研 究 者 認 為 親 密 關 係 是 一 個 適 當 的 形 容 一 般 異 性 戀 伴 侶 在 交 往 的 時 候, 都 會 有 著 宣 告 天 下 的 心 態, 無 非 是 想 從 社 會 獲 得 更 多 的 祝 福 與 支 持 ; 反 觀 兩 位 女 同 志 在 交 往 時, 她 們 可 能 會 擔 心 公 開 之 後 所 要 面 臨 接 踵 而 來 的 問 題, 社 會 風 氣 看 似 開 放 多 元 家 庭 的 生 活 型 態, 其 實 還 蘊 含 著 6

15 對 同 志 的 汙 名 與 恐 同 由 於 同 志 伴 侶 的 親 密 關 係 在 台 灣 尚 未 通 過 法 律 的 承 認 及 賦 予 相 關 條 文 保 障, 因 此 伴 侶 間 親 密 關 係 的 經 營 沒 辦 法 像 異 性 戀 者 能 受 到 法 律 和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的 保 障, 透 過 社 會 認 可 的 婚 姻 儀 式, 拓 展 伴 侶 雙 方 新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謝 文 宜,2006) 縱 使 同 志 的 親 密 關 係 沒 有 社 會 的 支 持 法 律 的 保 障,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生 活 經 驗 上 也 會 採 和 異 性 戀 伴 侶 相 似 的 模 式, 如 交 換 信 物 像 是 戒 指 或 是 跟 同 志 友 人 公 開 有 伴 侶 的 身 分 鄭 美 里 (1997) 提 出 女 同 志 伴 侶 有 些 親 密 的 行 為 乍 看 之 下 是 模 仿 異 性 戀, 但 就 其 原 理 是 在 同 志 婚 姻 得 不 到 法 律 認 可, 女 同 志 只 能 挪 用 異 性 戀 婚 姻 的 元 素 另 一 個 因 素 為 傳 統 社 會 異 性 戀 婚 姻 模 式 已 深 植 每 個 國 人 的 心 中, 從 小 時 後 教 科 書 上 的 圖 文 到 電 視 新 聞 媒 體 影 音 雜 誌 電 影 等, 無 不 充 斥 異 性 戀 婚 姻 結 合 模 式 對 於 女 同 志 伴 侶 而 言, 既 不 是 模 仿 也 非 複 製 異 性 戀 婚 姻, 交 換 信 物 或 是 舉 辦 儀 式 看 似 與 傳 統 婚 姻 相 仿 的 過 程, 其 中 蘊 含 屬 與 自 身 對 親 密 關 係 的 詮 釋 同 運 團 體 一 直 爭 取 同 志 婚 姻 合 法 化, 能 享 有 與 異 性 戀 家 庭 等 同 之 平 等 權 利, 也 認 為 婚 姻 與 家 庭 不 再 像 以 前 是 合 為 一 體, 現 今 已 經 是 錯 開 的 兩 面 研 究 者 認 為 應 該 先 了 解 同 志 伴 侶 在 組 成 家 庭 以 後, 所 面 臨 的 生 活 上 缺 乏 保 障 的 困 境 與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的 限 制, 才 能 真 正 探 討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家 庭 後 的 需 求 研 究 者 並 非 要 探 討 或 是 尋 找 出 一 套 女 同 志 伴 侶 的 親 密 關 係 應 該 涵 蓋 甚 麼 樣 的 模 式 兩 人 該 怎 麼 相 處 或 者 是 同 居 生 活 就 應 該 做 什 麼 樣 事 情 的 標 準 台 大 女 同 性 戀 文 化 研 究 社 (1995) 出 版 的 刊 物 中 提 到 : 倘 若 女 同 志 伴 侶 關 係 被 視 為 是 一 種 生 活 選 擇 方 式, 就 衍 生 了 一 個 問 題 : 女 同 志 在 自 己 的 生 活 方 式 中 是 否 擁 有 對 等 的 權 利? 而 現 有 的 女 同 志 研 究 相 關 論 文, 主 要 是 還 是 以 不 同 年 齡 階 層 同 志 身 分 認 同 現 身 的 過 程 同 志 和 原 生 家 庭 的 關 係 同 志 運 動 議 題 同 志 婚 姻 組 成 家 庭 之 法 律 探 討 以 及 近 一 兩 年 來 出 現 少 數 的 以 家 庭 暴 力 或 女 同 志 母 職 身 分 為 探 討 主 題 的 論 文, 從 社 會 福 利 層 面 來 觀 看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家 庭 後 的 福 利 需 求 之 相 關 研 究 還 未 被 注 意 謝 文 宜 (2008) 認 為 女 同 志 在 伴 侶 親 密 關 係 的 經 營 維 持 上, 比 較 不 易 受 到 社 會 眼 光 等 外 在 因 素 的 影 響, 反 而 重 心 移 至 關 注 於 未 來 老 年 生 活 的 規 劃, 兩 人 該 如 何 相 互 扶 7

16 持 相 互 照 顧, 以 及 死 後 財 產 醫 療 保 險 的 問 題 等 8

17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徐 光 國 (2003) 將 家 庭 的 功 能 分 為 以 下 七 項 :(1) 性 愛 功 能 ;(2) 生 殖 功 能 ; (3) 社 會 化 功 能 ;(4) 感 情 功 能 ;(5) 地 位 功 能 ;(6) 保 護 功 能 ;(7) 經 濟 功 能 藍 采 風 (1996) 同 樣 也 指 出 家 庭 ( 與 婚 姻 ) 有 五 項 基 本 功 能 :(1) 生 育 的 功 能 ;(2) 社 會 化 的 功 能 ;(3) 經 濟 與 照 護 的 功 能 ;(4) 情 感 的 功 能 ;(5) 傳 承 社 會 地 位 的 功 能 為 了 達 成 以 上 的 幾 項 功 能, 組 成 家 庭 的 伴 侶 必 須 面 對 以 及 承 擔 眾 多 的 角 色 位 置 : 如 養 家 ( 經 濟 ) 角 色 家 務 角 色 性 角 色 親 屬 角 色 等 等 在 同 志 相 關 的 研 究 論 文 中, 描 述 感 情 ( 情 感 ) 功 能 的 不 在 少 數 ; 惟 獨 經 濟 功 能 還 沒 有 被 提 出 來, 研 究 者 認 為 這 是 當 前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沒 有 對 同 志 或 是 同 居 中 的 伴 侶 有 明 確 的 保 障 與 規 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是 政 府 為 保 障 人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其 範 圍 包 含 了 個 人 跟 家 庭, 個 人 指 的 是 單 身 的 男 女 而 家 庭 則 為 一 男 一 女 組 成 的 有 小 孩 或 是 無 小 孩 之 家 庭 然 而 個 人 與 家 庭 並 不 適 用 於 女 同 志 伴 侶 所 組 成 的 家 庭, 社 會 支 持 是 假 設 所 有 的 家 庭 都 是 一 夫 一 妻 的 異 性 戀 家 庭, 而 且 拒 絕 授 予 基 本 權 利 給 所 有 女 同 志 家 庭 縱 然 女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的 家 庭 無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或 是 法 律 的 支 持, 並 不 代 表 女 同 志 伴 是 存 在 一 個 孤 寂 的 狀 態 中, 就 好 像 其 他 的 伴 侶 一 樣, 她 們 會 維 持 並 且 建 立 存 在 於 彼 此 間 有 意 義 的 關 係 Slater(1995) 提 到 即 便 身 為 受 壓 迫 處 在 社 會 邊 緣 地 帶 的 身 分, 女 同 志 家 庭 仍 發 展 出 一 套 能 夠 保 證 自 己 在 社 會 上 位 置 的 力 量, 這 種 力 量 也 是 研 究 者 欲 想 了 解 的 部 分 具 有 歸 屬 患 難 與 共 相 互 許 諾 且 分 享 親 密 資 源 決 策 與 價 值 特 質 的 人 生 活 在 一 起, 即 稱 為 家 庭 ( 徐 光 國,2003) 女 同 志 家 庭 就 像 所 有 的 家 庭 一 樣, 當 她 們 生 活 在 一 起 時, 都 必 須 面 對 持 續 而 且 特 別 的 生 命 階 段, 從 剛 開 始 相 識 到 感 情 趨 於 穩 定 後 兩 人 對 生 活 中 大 小 事 的 協 調 原 生 家 庭 催 婚 壓 力 有 無 小 孩 的 態 度 以 及 步 入 生 命 後 期 的 規 畫 等 因 此 研 究 者 想 從 既 存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 這 裡 指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是 和 女 同 志 生 活 保 障 相 關 的 社 會 保 險 與 津 貼 社 會 救 助 社 會 9

18 住 宅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護 等 ) 對 照 出 女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家 庭 後, 面 對 生 活 經 濟 的 需 求, 發 現 並 瞭 解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缺 乏 社 會 制 度 支 持 下 面 對 不 確 定 性 高 的 未 來, 如 何 持 續 以 及 保 障 她 們 的 親 密 關 係 因 此 研 究 者 想 探 討 以 下 的 研 究 問 題 : 1. 女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自 己 認 為 的 家 庭 之 後, 如 何 在 異 性 戀 主 權 社 會 規 範 下 發 展 可 以 適 應 的 生 活 模 式? 2. 現 行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與 法 令 是 以 異 性 戀 家 庭 為 主 體, 女 同 志 伴 侶 如 何 在 制 度 下 找 出 保 障 自 己 和 伴 侶 的 生 活 方 法? 3. 女 同 志 伴 侶 面 對 其 未 來 的 中 老 年 生 活 有 何 相 關 的 規 劃? 10

19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臺 灣 同 志 家 庭 現 況 民 法 980 條 男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女 未 滿 十 六 歲 者, 不 得 結 婚 由 此 條 文 看 出 國 內 婚 姻 制 度 乃 是 建 立 在 一 男 一 女 的 基 礎 上 然 而 民 法 1123 條 同 家 之 人, 除 家 長 外, 均 為 家 屬 雖 非 親 屬, 而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同 居 一 家 者, 視 為 家 屬 在 規 定 結 婚 為 一 男 一 女 的 同 時, 又 認 定 所 謂 的 家 屬 是 包 含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標 之 人, 是 否 承 認 了 同 志 伴 侶 雖 沒 有 法 律 上 的 親 屬 關 係, 但 因 為 是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社 會 將 有 可 能 會 視 他 們 為 彼 此 的 家 屬? 然 而 同 志 伴 侶 就 算 為 家 屬 身 分, 在 法 律 上 依 舊 沒 有 一 個 明 確 的 稱 謂 可 以 保 障 權 利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長 久 以 來 一 直 關 注 婚 姻 制 度 的 規 定, 致 力 於 兩 性 平 權 的 基 礎 上, 近 年 來 著 手 草 擬 同 居 伴 侶 法, 希 望 能 規 範 保 障 同 居 人 ( 無 論 是 同 志 或 是 異 性 戀 者 ) 的 權 益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於 2011 年 推 出 了 民 法 伴 侶 制 度 修 正 草 案 年, 同 性 婚 姻 法 曾 在 立 法 院 被 提 出, 卻 遭 到 保 守 立 法 委 員 的 反 對, 連 反 對 理 由 都 未 說 明, 就 提 案 否 決 同 性 婚 姻 法 草 案 2009 年 兩 公 約 報 告 初 稿 中 指 出, 民 法 承 認 之 婚 姻, 未 包 括 非 異 性 關 係 之 婚 姻, 目 前 尚 未 針 對 同 性 或 異 性 非 婚 伴 侶 關 係 提 供 類 似 婚 姻 之 身 分 保 障, 法 務 部 刻 正 針 對 此 等 伴 侶 制 度 議 題 進 行 研 議 也 提 到 目 前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係 尊 重 多 元 家 庭 及 文 化, 在 福 利 提 供 上 並 未 排 除 同 性 伴 侶 家 庭 在 兩 公 約 國 家 人 權 報 告 初 稿 中, 政 府 宣 稱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未 排 除 同 性 伴 侶, 然 而 從 2009 年 一 直 到 2012 年, 始 終 沒 有 看 到 法 務 部 提 出 任 何 與 同 志 伴 侶 的 具 體 研 議, 同 時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也 抨 擊 政 府 沒 有 誠 實 面 對 社 會 上 已 存 的 歧 視 同 志 伴 侶 與 異 性 戀 者 的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其 親 密 關 係 的 經 營 必 須 面 對 不 能 接 受 他 / 她 們 的 文 化 環 境 廖 國 寶 (1996) 研 究 男 同 志 在 異 性 戀 社 會 下, 同 志 身 份 造 成 生 活 上 所 多 不 便 但 是 當 男 性 有 穩 定 的 經 濟 基 礎, 在 男 人 越 陳 越 香 的 說 法 下, 男 同 志 的 婚 姻 可 以 無 限 制 的 延 長, 雖 然 可 帶 來 長 時 間 的 拖 拉 戰 術, 然 而 最 終 6 台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伴 侶 制 度 草 案 11

20 還 是 須 面 對 家 庭 的 壓 力 相 較 之 下, 女 同 志 在 面 對 適 婚 年 齡 到 來, 遭 遇 社 會 認 知 對 女 性 還 是 存 有 應 該 結 婚 步 入 家 庭 的 觀 念, 親 朋 好 友 會 詢 問 是 否 有 對 象 收 到 職 場 上 同 事 的 喜 帖 醫 療 研 究 指 出 高 齡 產 婦 的 風 險 雙 親 存 有 男 婚 女 嫁 的 觀 念 進 而 安 排 相 親 等 等 壓 力, 無 法 像 男 性 一 樣 隨 著 年 紀 增 加 而 有 相 對 應 的 優 勢 當 然 除 了 上 述 壓 力 之 外, 女 同 志 還 可 能 憂 心 出 櫃 之 後 社 會 對 同 志 的 污 名 壓 力, 面 對 原 生 家 庭 不 認 同 自 身 的 性 傾 向 因 而 引 發 情 感 切 割 等 等 問 題 莊 瑞 君 (2009) 提 到 女 同 志 在 對 家 人 現 身 的 動 機 包 含 失 戀 時 刻 需 要 抒 發 與 支 持 的 管 道 抒 發 隱 藏 同 志 身 份 的 壓 力 被 瞭 解 的 需 求 被 家 人 發 現 性 傾 向 而 承 認 與 抒 發 隱 藏 同 志 身 份 的 壓 力 隱 藏 自 己 性 傾 向 的 同 志, 會 因 為 生 活 壓 力 倍 增, 而 在 時 時 害 怕 被 發 現 的 擔 心 中, 承 受 著 極 大 的 情 緒 張 力 女 同 志 在 現 身 之 前 會 考 量 家 人 對 同 志 的 理 解 與 包 容 度, 面 對 比 較 可 能 包 容 或 理 解 同 志 的 家 人, 會 選 擇 優 先 現 身 男 同 志 與 家 人 出 櫃 的 考 量 有 : 面 臨 到 家 庭 催 婚 的 壓 力 與 原 生 家 庭 關 係 密 切, 因 而 不 想 欺 騙 家 人 希 望 獲 得 家 人 對 自 己 以 及 對 伴 侶 的 認 同, 這 些 因 素 都 會 使 他 們 認 真 思 考 要 與 家 人 出 櫃 男 同 志 出 櫃 之 後 接 踵 而 來 的 衝 突 則 是, 父 母 對 自 己 的 監 控 更 加 嚴 厲 ; 要 求 改 變 性 向 ; 雙 親 為 了 避 免 與 自 己 有 更 大 的 衝 突, 反 而 壓 抑 他 們 的 情 緒 ; 釐 清 雙 親 對 同 志 的 迷 思 與 誤 解 的 溝 通 上 起 了 更 大 的 衝 突 ( 蘇 俊 丞,2007)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在 婦 女 醫 療 議 題 逐 漸 提 升 時, 病 人 可 能 為 女 同 志 身 分 的 意 識 依 舊 沒 有 被 醫 療 人 員 重 視 例 如 在 特 定 的 醫 療 情 境 下 面 對 醫 生 的 問 診, 侷 限 於 時 間 的 問 診, 往 往 使 女 同 志 無 法 把 自 己 的 情 形 清 楚 表 達 ; 醫 生 也 絲 毫 沒 有 女 同 志 的 想 像 思 維, 因 此 並 沒 有 考 慮 到 眼 前 就 診 的 病 人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性 傾 向, 同 時 醫 生 也 忽 略 個 人 的 情 感 與 性 生 活 與 求 診 者 的 病 灶 有 關 ( 余 欣 庭,2008) 女 同 志 交 往 給 外 界 的 印 象 一 直 是 和 平 穩 定 溫 和, 許 多 女 同 志 伴 侶 相 關 研 究 也 都 使 外 界 產 生 這 樣 的 假 像, 而 忽 略 了 同 性 伴 侶 跟 異 性 伴 侶 一 樣 會 遭 遇 到 相 同 的 問 題, 這 一 兩 年 來, 國 內 漸 漸 出 現 親 密 伴 侶 之 間 出 現 暴 力 相 向 的 研 究 當 同 居 對 象 被 納 入 家 暴 法 中 保 護 時, 溫 筱 雯 (2008) 指 出 女 同 志 在 受 到 伴 侶 的 暴 力 行 為 後, 即 使 知 道 家 暴 法 的 存 在, 卻 因 考 量 這 是 另 一 種 半 強 迫 式 出 櫃, 並 且 將 要 面 對 異 性 戀 社 會 的 審 判, 在 12

21 兩 層 壓 力 之 下 而 選 擇 放 棄 2010 台 灣 同 志 遊 行 聯 盟 文 宣 組 製 作 雙 重 弱 勢 現 聲 共 六 集 影 片 7, 其 中 第 五 集 的 標 題 為 : 老 年 同 志 同 志 遊 行 運 動 中, 常 見 到 的 是 青 年 學 子 同 志, 老 年 同 志 的 身 影 似 乎 隱 沒 在 看 不 見 的 地 方 在 異 性 戀 社 會 中 做 為 男 同 志, 他 們 必 須 要 當 隱 形 人, 不 被 別 人 識 別 ; 身 為 老 年 人, 他 們 越 趨 老 化 的 身 體 在 同 志 社 群 中 視 為 不 受 歡 迎, 因 此 老 年 男 同 志 面 對 雙 重 社 會 排 除 ( 王 增 勇,2010) 黃 靖 雯 (2011) 的 研 究 中, 三 位 中 老 年 女 同 志 在 結 婚 前 就 進 入 中 產 階 級 的 勞 動 市 場, 享 有 足 夠 的 經 濟 能 力, 似 乎 擁 有 不 結 婚 也 能 生 活 的 條 件, 然 而 經 歷 適 婚 年 齡 時, 卻 又 面 臨 到 必 然 要 結 婚 的 壓 力, 同 性 間 的 愛 情 則 是 讓 她 們 感 覺 看 不 到 未 來 趙 彥 寧 (2005) 看 到 老 T 早 年 有 經 濟 能 力 時 就 與 原 生 家 庭 斷 絕 關 係, 但 至 晚 年 卻 身 處 醫 療 邊 緣, 最 後 還 是 必 須 依 賴 父 系 家 庭, 才 能 勉 強 獲 得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視 之 理 所 當 然 的 醫 療 照 料 與 社 會 福 利 同 樣 身 為 公 民 的 身 分, 老 T 因 為 醫 護 系 統 對 她 們 身 份 的 不 了 解 跟 歧 視 還 有 社 會 缺 乏 保 障 之 下, 她 們 無 法 依 女 同 志 的 身 分 來 獲 取 公 民 的 健 康 保 障 當 自 身 經 濟 趨 於 弱 勢 只 能 轉 向 以 前 交 往 過 的 女 性 伴 侶, 卻 也 會 遭 遇 到 過 往 的 女 性 伴 侶 可 能 早 已 步 入 異 性 戀 家 庭 無 法 提 供 幫 忙 同 樣 的, 男 同 志 由 於 得 不 到 伴 隨 婚 姻 關 係 所 產 生 的 相 關 法 律 保 障 和 社 會 的 支 持 再 加 上 沒 有 子 嗣, 在 傳 統 養 兒 防 老 的 心 態 作 祟 下, 使 得 有 些 男 同 志 同 居 伴 侶 對 老 年 之 後 的 養 老 問 題 深 感 擔 憂 ( 吳 昱 廷,2000) 如 果 將 老 年 ( 或 退 休 ) 準 備 區 分 為 正 式 ( 例 如 公 私 部 門 提 供 的 完 整 性 的 退 休 計 畫 方 案 ) 與 非 正 式 ( 自 我 的 準 備 方 式 與 周 圍 朋 友 同 事 的 私 下 討 論 諮 詢 等 ) 的 準 備 方 式, 男 同 志 大 多 提 到 的 是 非 正 式 的 老 年 準 備 探 究 原 因 可 能 是 由 於 現 有 的 正 式 體 系 資 源 不 足 或 是 本 身 對 正 式 組 織 的 信 賴 感 較 低, 反 應 出 男 同 志 面 對 正 式 的 老 年 / 退 休 準 備 計 劃 老 年 福 利 制 度 時 的 不 安 ( 沈 志 勳,2004) 林 思 妤 (2006) 李 惠 珊 (2008) 指 出 女 同 志 媽 媽 不 管 是 為 了 原 生 家 庭 雙 親 7 六 個 主 題 分 別 是 :1. 腦 性 麻 痺 同 志 : 新 之 助 ;2. 感 染 者 同 志 : 浩 浩 ;3. 聽 障 同 志 : 鸚 鵡 ;4. 跨 性 別 同 志 :Zoe;5. 老 年 同 志 :Tong;6. 同 志 父 母 : 郭 媽 媽 13

22 施 予 的 期 待 和 壓 力 或 是 純 粹 只 想 要 生 小 孩, 進 入 婚 姻 之 後 ( 無 論 是 曾 經 進 入 異 性 戀 婚 姻 或 是 和 男 同 志 協 定 假 結 婚 ) 遭 遇 不 公 平 待 遇 在 婚 姻 裡 當 女 同 志 身 分 被 發 現 時, 在 法 律 上 想 要 爭 取 小 孩 的 撫 養 權 更 顯 困 難 ; 若 是 與 男 同 志 協 議 假 結 婚 來 平 息 原 生 家 庭 的 壓 力, 更 必 須 在 婚 前 的 協 議 書 中 詳 加 規 定 婚 後 生 活 兩 人 要 如 何 參 與 對 方 的 原 生 家 庭 不 進 入 婚 姻 的 女 同 志 媽 媽 選 擇 以 人 工 受 孕 的 方 式 來 懷 孕 生 子, 卻 也 同 樣 要 面 對 自 己 雙 親 質 疑 小 孩 的 來 源 陳 麗 如 (2000)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女 同 志 較 少 想 到 中 年 或 是 老 年 的 生 活, 口 中 的 未 來 大 致 上 是 40 歲 之 前 的 生 活 不 外 乎 是 希 望 能 有 安 定 的 生 活 ( 這 裡 所 指 是 能 有 穩 定 的 工 作 房 子 互 相 扶 持 依 靠 的 伴 侶 ), 除 了 工 作 之 外, 還 能 做 有 意 義 的 事 情 並 且 過 著 屬 於 兩 人 世 界 的 親 密 生 活 2007 年 台 中 一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雙 方 家 長 皆 出 席 見 證 下, 公 開 完 成 她 們 的 婚 禮, 這 也 是 台 灣 第 一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舉 行 儀 式 時 雙 方 家 長 都 有 現 身 2008 年 公 視 誰 來 晚 餐 節 目 播 出 一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同 年 底 舉 行 結 婚 儀 式, 然 而 只 有 雙 方 的 母 親 參 與 婚 禮 節 目 剛 開 始 撥 放 兩 人 婚 禮 的 畫 面, 後 來 各 自 提 到 自 我 認 同 以 及 跟 原 生 家 庭 出 櫃 的 情 況 2010 年 一 對 男 同 志 伴 侶 在 台 大 校 友 會 館 內 舉 行 結 婚 儀 式, 這 也 是 國 內 第 三 對 男 同 志 公 開 結 婚, 且 雙 方 父 母 親 都 出 席 婚 禮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同 志 伴 侶 對 於 公 開 儀 式 賦 予 她 們 的 重 大 意 義 在 於 這 是 一 種 象 徵 兩 人 接 下 來 會 一 起 共 度 生 活 互 相 扶 持, 即 使 公 開 婚 禮 在 法 律 上 仍 沒 有 實 質 的 認 可 當 把 同 志 的 身 分 暫 時 放 置 一 邊, 他 們 所 遭 遇 到 社 會 問 題, 如 家 暴 醫 療 照 護 老 年 居 住 小 孩 扶 養 權 等 等 現 象 皆 是 一 般 大 眾 可 能 會 面 臨 然 而 在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沒 有 保 障 同 志 的 情 況 下, 原 先 只 是 一 般 民 眾 福 利 的 缺 失 反 而 變 成 社 會 對 同 志 的 權 利 的 漠 視 不 過,2008 年 因 為 孫 道 存 贈 股 給 同 居 女 友 判 罰 事 件,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憲 文 ( 釋 字 第 647 號 ) 建 議 修 改 配 偶 贈 與 免 稅 的 規 定, 應 可 擴 大 適 用 同 居 人 財 政 部 和 會 計 師 均 認 為, 同 居 的 法 律 關 係 目 前 沒 有 一 個 標 準 也 難 以 認 定, 除 非 民 法 有 明 確 定 義, 否 則 並 不 可 行 另 外 台 灣 邁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面 臨 老 年 人 口 逐 年 增 加 新 生 嬰 兒 逐 年 減 低 的 情 況 下,2010 年 由 遠 東 集 團 召 集 學 者 歷 時 一 年 完 成 的 開 14

23 創 新 猷, 預 約 大 未 來 白 皮 書, 內 文 指 出 的 具 體 政 策 建 議 可 以 有 四 : 一 集 中 資 源 鼓 勵 生 育, 避 免 備 多 力 分, 以 第 三 胎 高 額 補 助 為 優 先 二 要 求 提 高 社 會 經 濟 生 活 困 難 證 明 文 件, 設 法 減 少 墮 胎 數 量, 並 建 立 有 公 信 力 的 收 領 養 制 度 三 針 對 40 歲 以 上 未 有 生 育 或 收 養 子 女 的 人 口, 加 成 徵 收 老 年 照 護 保 險 費 用, 未 雨 綢 繆 四 落 實 資 本 密 集 產 業 的 發 展, 維 繫 投 資 報 酬 水 準, 保 障 老 年 生 活 儲 備 之 適 足 其 中 第 三 項 主 要 是 針 對 單 身 或 者 是 夫 妻 無 子 女 而 提 出 的 建 議, 同 志 伴 侶 在 政 府 沒 有 合 法 承 認 其 親 密 關 係 之 下, 也 被 歸 類 在 單 身 人 口 中 假 若 同 志 伴 侶 要 住 在 同 棟 屋 子 裡 分 享 彼 此 的 喜 怒 哀 樂 讓 兩 人 的 親 密 關 係 更 加 緊 密 一 同 過 著 柴 米 油 鹽 醬 醋 茶 的 生 活, 同 居 是 同 志 伴 侶 僅 能 選 擇 的 生 活 模 式 然 而 這 樣 親 密 的 同 居 狀 態 在 政 府 制 定 的 法 律 條 文 下, 只 是 兩 個 單 身 的 同 性 者, 而 非 有 實 質 名 分 的 伴 侶 縱 使 只 是 學 者 建 議 的 白 皮 書, 政 府 並 未 落 實 也 未 正 式 修 文 立 法, 然 而 在 這 幾 條 建 議 中 卻 可 看 到 對 同 志 缺 少 的 保 障, 顯 示 學 者 對 於 同 志 伴 侶 的 不 了 解 在 同 志 伴 侶 未 獲 得 法 律 條 文 承 認 正 式 關 係 之 前, 將 會 持 續 面 臨 不 同 的 挑 戰 15

24 第 二 節 各 國 對 同 性 伴 侶 結 合 的 法 律 規 章 一 國 外 2008 年 6 月, 挪 威 國 會 通 過 一 項 新 的 婚 姻 法 案, 允 許 同 性 戀 人 結 婚 並 可 領 養 小 孩, 女 同 志 也 可 接 受 人 工 受 孕, 這 項 新 法 案 會 取 代 原 有 的 伴 侶 法, 賦 予 同 志 伴 侶 和 異 性 戀 伴 侶 有 相 同 的 結 婚 權 利 阿 根 廷 及 加 拿 大 境 內 的 幾 個 省 份 :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安 大 略 及 魁 北 克 等 等, 已 經 紛 紛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 而 冰 島 丹 麥 英 國 德 國 法 國 瑞 士 及 美 國 的 華 盛 頓 康 乃 狄 克 州 愛 阿 華 州 麻 薩 諸 塞 州 新 罕 布 什 爾 州 和 佛 蒙 特 州 則 允 許 公 民 聯 姻 (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 或 公 民 結 合 契 約 等 形 成 伴 侶 關 係 ( 李 惠 珊,2008) 2009 年 12 月, 墨 西 哥 首 都 墨 西 哥 城 地 方 議 會 通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法 案, 此 法 案 允 許 同 志 合 法 結 婚, 並 且 可 以 合 法 收 養 小 孩 共 同 申 請 貸 款 繼 承 伴 侶 遺 產 以 及 將 同 志 伴 侶 列 入 保 險 受 益 人 等 同 時 間 阿 根 廷 法 院 也 批 准 一 對 同 志 戀 人 的 婚 姻 為 合 法 化, 在 阿 國 的 民 法 上 並 不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然 而 憲 法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婚 姻 必 須 僅 限 於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故 產 生 了 法 律 模 糊 地 帶, 也 使 得 同 性 戀 人 的 結 合 為 合 法 除 此 之 外,2010 年 葡 萄 牙 也 允 許 同 性 戀 人 結 婚, 這 是 暨 比 利 時 荷 蘭 西 班 牙 瑞 典 挪 威 之 後, 第 六 個 允 許 同 志 結 婚 的 國 家 同 年 4 月, 美 國 總 統 歐 巴 馬 下 令 醫 院 允 許 同 志 能 有 探 視 自 己 伴 侶 的 權 利, 這 項 規 定 將 可 使 病 人 將 自 身 醫 療 權 授 予 給 同 性 伴 侶, 使 自 己 的 伴 侶 有 權 力 做 出 關 於 醫 療 上 的 決 定 7 月, 阿 根 廷 議 會 通 過 一 項 承 認 同 性 婚 姻 的 法 律, 阿 根 廷 因 此 成 為 第 一 個 承 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的 拉 美 國 家, 不 過 這 部 法 律 實 行 的 對 象 僅 限 於 阿 根 廷 公 民 直 到 2012 年, 阿 根 廷 聖 菲 省 民 政 部 門 允 許 外 國 公 民 進 入 阿 國 後, 只 要 在 聖 菲 省 合 法 停 留 時 間 超 過 4 天, 就 可 以 在 當 地 民 政 部 門 登 記 結 婚 Eskridge 與 Spedale(2006) 曾 將 歐 洲 國 家 與 北 美 洲 的 加 拿 大 在 法 律 上 有 承 認 伴 侶 關 係 ( 並 非 特 定 指 同 性 之 間 的 伴 侶 ) 的 現 況 統 整 出 來 ( 表 2-1), 有 助 於 研 究 者 瞭 解 歐 洲 各 國 對 於 同 志 組 成 家 庭 權 利 的 重 視 表 2-1 中, 橫 軸 表 示 各 國 對 同 志 伴 侶 關 係 的 保 障 程 度 縱 軸 則 比 較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法 定 保 障 下, 同 志 伴 侶 能 夠 16

25 獲 得 的 福 利 或 保 障 表 2-1: 歐 洲 國 家 承 認 伴 侶 關 係 權 益 列 表 (A European Menu of Partnership Recognition Options) 8 同 居 公 民 結 合 生 活 伴 侶 登 註 冊 的 伴 侶 關 婚 姻 cohabitation 條 約 法 記 制 度 係 Marriage ( 匈 ); Pactes Life Registered ( 荷 ; 加 ; 事 實 上 結 婚 Civil( 法 ) Partnership Partnerships 西 ) De Facto ( 德 ); ( 北 歐 ) Unions( 葡 ) 公 民 伴 侶 Civil Partnership ( 英 ) 員 工 醫 療 福 利 津 貼 財 產 共 有 租 約 共 享 家 庭 喪 親 准 許 請 假 伴 侶 意 外 死 亡 可 提 出 賠 償 要 求 有 扶 養 彼 此 義 務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皆 享 有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8 此 表 格 出 自 Gay Marriage: For Better or for Worse? P.87 17

26 法 律 上 的 伴 侶 決 策 代 理 人 收 入 課 * 稅 共 同 擁 有 小 孩 的 權 利 擁 有 繼 承 權 共 同 收 * ** 養 小 孩 經 由 法 律 中 止 關 係 對 伴 侶 忠 貞 等 同 傳 統 婚 姻 * 德 國 不 適 用 ** 北 歐 國 家 均 可 共 同 收 養 妻 與 前 夫 所 生 的 小 孩 或 夫 與 前 妻 所 生 的 小 孩, 瑞 典 可 以 收 養 沒 有 親 屬 關 係 的 小 孩 從 表 格 裡 面 可 以 得 知 福 利 最 完 善 的 國 家 是 將 同 志 伴 侶 的 親 密 關 係 等 同 於 異 性 戀 婚 姻, 同 志 伴 侶 經 由 法 律 承 認 彼 此 當 離 異 時 也 會 經 由 法 律 程 序 來 結 束 異 性 戀 婚 姻 享 有 的 各 項 福 利 同 志 伴 侶 也 皆 有 相 同 的 權 利 無 論 是 在 醫 療 保 險 小 孩 撫 養 權 社 會 賦 予 的 福 利 之 下, 荷 蘭 加 拿 大 與 西 班 牙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合 法 並 給 予 完 善 的 保 障 以 上 幾 個 國 家 保 障 同 居 伴 侶 的 法 條 雖 不 盡 然 相 同, 卻 有 共 通 的 項 目 : 財 產 可 以 共 有 彼 此 要 撫 養 對 方 的 義 務 伴 侶 意 外 身 亡 可 以 提 出 申 請 要 求 賠 償 另 一 伴 可 享 有 伴 侶 公 司 的 員 工 醫 療 福 利 與 津 貼 以 及 在 不 同 情 況 下 都 能 享 有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匈 牙 利 跟 葡 萄 牙 不 允 許 伴 侶 在 法 律 上 能 有 為 另 一 伴 決 策 的 能 力 18

27 9 同 時 對 小 孩 的 養 育 法 令 也 一 律 沒 有 涵 蓋 法 國 的 公 民 結 合 條 約 法 (Pactes Civil) 並 非 單 指 同 志 伴 侶 適 用, 此 法 認 定 兩 位 同 性 或 是 異 性 的 成 年 人 有 無 結 婚 意 願 男 女 等 經 由 法 律 程 序 結 合 共 同 生 活, 與 其 說 是 保 障 同 志 生 活, 實 際 上 為 保 障 無 論 是 異 性 或 同 性 的 同 居 生 活 比 較 貼 切, 也 同 樣 不 包 含 小 孩 的 養 育 權 利 德 國 的 同 性 伴 侶 法 規 定 中, 有 不 少 得 以 準 用 德 國 民 法 之 規 定 不 同 於 法 國 的 公 民 結 合 條 約 法, 可 有 異 性, 德 國 規 定 同 性 伴 侶 法 就 僅 限 於 同 性, 而 且 是 兩 人 要 在 主 管 機 關 面 前 同 時 聲 明 彼 此 成 為 伴 侶 身 分 的 意 願 ; 伴 侶 間 必 須 要 履 行 相 互 扶 持 照 顧 義 務 ; 一 方 要 負 擔 他 方 子 女 的 照 顧 義 務 ; 彼 此 共 同 財 產 制 ; 繼 承 權 利 ; 以 及 當 兩 人 決 定 分 離 時, 也 必 須 以 公 證 的 方 式 提 出 聲 明 10 相 較 於 歐 洲 國 家 與 加 拿 大 對 同 性 伴 侶 的 法 律 規 範, 美 國 方 面, 可 分 為 四 部 分 : 一 州 政 府 簽 發 結 婚 許 可 證 給 同 性 伴 侶 : 康 涅 狄 格 州 (2008 年 ), 哥 倫 比 亞 特 區 (2010 年 ), 依 阿 華 州 (2009 年 ), 馬 薩 諸 塞 州 (2004 年 ), 新 罕 布 什 爾 州 (2010 年 ) 和 佛 蒙 特 州 (2009 年 ) 二 州 政 府 承 認 同 性 伴 侶 的 婚 姻 並 且 承 認 別 州 同 性 伴 侶 的 合 法 權 : 馬 里 蘭 州 (2010 年 ) 和 紐 約 (2008 年 ) 三 賦 予 州 內 的 同 性 伴 侶 享 有 州 法 制 定 的 配 偶 權 : 加 州 ( 家 庭 伴 侶 法,2005 年 但 在 2008 年, 因 8 號 提 案 禁 止 同 志 結 婚 提 案 ), 內 華 達 州 ( 家 庭 伴 侶 法,2009 年 ), 紐 澤 西 州 ( 民 間 團 體,2007 年 ), 俄 勒 岡 州 ( 家 庭 伴 侶 法,2008 年 ) 和 華 盛 頓 ( 家 庭 伴 侶 法,2007/2009) 四 州 內 的 配 偶 無 論 是 異 性 或 是 同 性 都 享 有 一 些 法 律 權 利 : 科 羅 拉 多 州 ( 指 定 受 益 人,2009 年 ), 夏 威 夷 ( 互 惠 受 益 者,1997 年 ), 緬 因 州 (2004 年 ), 和 威 斯 康 辛 州 ( 家 庭 伴 侶 法,2009 年 ) 美 國 縱 使 已 經 有 些 州 法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或 者 是 公 佈 同 居 伴 侶 相 關 法 令, 但 是 彼 此 之 間 的 分 歧 過 大, 不 同 州 的 同 居 伴 侶 法 令 規 定 項 目 皆 不 同, 也 無 法 相 互 適 用, 9 有 關 法 國 公 民 結 合 條 約 法 的 詳 細 內 容 可 參 考 許 耀 明 (2006), 家 的 解 構 與 重 構 : 從 法 國 德 國 比 利 時 與 歐 盟 層 次 新 近 法 制 談 異 性 婚 姻 外 之 其 他 共 同 生 活 關 係 10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見 戴 瑀 如 (2004) 論 德 國 同 性 伴 侶 法 19

28 部 分 的 州 法 依 舊 是 不 承 認 同 志 伴 侶, 也 沒 有 賦 予 同 性 伴 侶 法 律 上 的 權 利 從 2011 年 1 月 18 日 開 始, 聯 邦 法 規 要 求 各 州 醫 院 參 加 醫 療 保 險 (medicare) 和 醫 療 補 助 (mediaid) 計 劃, 關 於 探 視 病 人 的 權 利 也 通 過 書 面 的 政 策, 在 最 基 本 的 探 視 權 下 禁 止 歧 視 性 傾 向 與 性 別 認 同 在 這 之 前, 各 州 醫 院 對 於 探 視 病 人 權 利 可 分 成 兩 種 情 況, 一 是 有 法 律 認 可 的 親 密 關 係, 包 含 婚 姻 公 民 結 合 法 家 庭 伴 侶 法 ; 另 一 種 則 是 單 獨 探 視 病 人 的 權 利 依 據 法 律 承 認 的 親 密 關 係, 開 放 探 視 權 利 的 州 醫 院 可 分 成 三 個 類 型 : 一 無 論 是 同 性 配 偶 或 婚 姻 關 係 的 伴 侶, 或 者 是 有 經 過 國 家 承 認 的 親 密 關 係, 州 醫 院 都 提 供 相 同 的 探 視 權 利 : 加 州, 康 涅 狄 格 州, 哥 倫 比 亞 特 區, 愛 荷 華 州, 馬 薩 諸 塞 州, 內 華 達 州, 新 罕 布 什 爾 州, 紐 澤 西 州, 俄 勒 岡 州, 佛 蒙 特 州 和 華 盛 頓 州 二 州 醫 院 提 供 探 視 權 利 給 予 同 性 配 偶 或 伴 侶, 其 親 密 關 係 經 由 法 令 承 認, 但 是 一 部 份 受 到 限 制 : 科 羅 拉 多, 夏 威 夷, 馬 里 蘭 州, 紐 約 和 威 斯 康 辛 州 三 依 據 探 病 者 法 令 規 章, 州 醫 院 提 供 探 視 權 利 : 特 拉 華, 伊 利 諾 伊, 肯 塔 基 州, 明 尼 蘇 達, 內 布 拉 斯 加, 北 卡 羅 來 納, 弗 吉 尼 亞 和 西 弗 吉 尼 亞 州 另 外, 佐 治 亞 州 和 南 卡 羅 來 納 州 的 醫 院 根 據 法 規, 將 探 視 權 延 伸 到 指 定 的 醫 療 代 理 人 11 二 國 內 當 前 國 內 的 法 律 條 文 規 範 中, 除 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第 三 條 有 將 同 居 關 係 納 入, 因 此 同 志 伴 侶 也 納 入 範 圍 之 中, 其 他 的 法 令 沒 有 一 條 是 可 以 保 障 或 是 賦 予 權 利 於 同 志 伴 侶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包 含 了 社 會 保 險 與 津 貼 社 會 救 助 福 利 服 務 就 業 安 全 社 會 住 宅 與 社 區 營 造 健 康 與 醫 療 照 護 福 利 制 度 的 條 文 規 定 是 以 家 庭 為 單 位, 而 家 庭 成 員 的 組 成 則 是 一 男 一 女 為 基 本, 也 就 是 異 性 戀 家 庭 社 會 救 助 法 國 民 住 宅 條 例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稅 法 醫 療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中 的 陪 產 假, 11 資 料 來 源 :Human Rights Campaign. 20

29 甚 至 是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等 等, 裡 面 的 條 文 都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親 屬 與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 如 表 2-2) 表 2-2 親 屬 關 係 在 法 領 域 中 的 重 要 性 ( 研 究 者 自 制 表 格, 僅 舉 列 出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部 分 條 文 ) 法 領 域 條 文 法 條 國 民 年 金 13 家 庭 人 口 範 圍, 除 申 請 人 外, 包 括 下 列 人 員 : 一 配 偶 二 一 親 等 之 直 系 血 親 三 同 一 戶 籍 或 共 同 生 活 之 其 他 直 系 血 親 及 兄 弟 姊 妹 四 前 三 款 以 外, 認 列 綜 合 所 得 稅 扶 養 親 屬 免 稅 額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所 得 稅 法 15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配 偶, 及 合 於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得 申 報 減 除 扶 養 親 屬 免 稅 額 之 受 扶 養 親 屬, 有 前 條 各 類 所 得 者, 應 由 納 稅 義 務 人 合 併 報 繳 醫 療 法 63 醫 療 機 構 實 施 手 術, 應 向 病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配 偶 親 屬 或 關 係 人 說 明 手 術 原 因 手 術 成 功 率 或 可 能 發 生 之 併 發 症 及 危 險, 並 經 其 同 意, 簽 具 手 術 同 意 書 及 麻 醉 同 意 書, 始 得 為 之 但 情 況 緊 急 者, 不 在 此 限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7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同 意 書, 末 期 病 人 意 識 昏 迷 或 無 法 清 楚 表 達 意 願 時, 意 願 書 由 其 最 近 親 屬 出 具 同 意 書 代 替 之 前 項 最 近 親 屬 之 範 圍 如 下 : 一 配 偶 二 成 人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三 父 母 四 兄 弟 姐 妹 五 祖 父 母 六 曾 祖 父 母 或 三 親 等 旁 系 血 親 七 一 親 等 直 系 姻 親 捐 贈 屍 體 器 官 移 植 喪 葬 費 補 助 標 準 3 捐 贈 屍 體 器 官 移 植 喪 葬 費 之 補 助, 死 者 親 屬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具 器 官 摘 取 移 植 醫 院 發 給 之 捐 贈 屍 體 器 官 移 植 證 明 書 及 死 者 親 屬 證 明 文 件, 向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為 之 21

30 4 前 條 規 定 所 稱 親 屬, 依 下 列 順 序 定 之 : 一 配 偶 二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三 父 母 四 兄 弟 姊 妹 五 祖 父 母 六 曾 祖 父 母 或 三 親 等 旁 系 血 親 七 一 親 等 直 系 姻 親 遺 產 與 贈 與 稅 法 4 本 法 稱 經 常 居 住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係 指 被 繼 承 人 或 贈 與 人 有 左 列 情 形 之 一.. 一 死 亡 事 實 或 贈 與 行 為 發 生 前 二 年 內,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有 住 所 者 二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無 住 所 而 有 居 所, 且 在 死 亡 事 實 或 贈 與 行 為 發 生 前 二 年 內,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留 時 間 合 計 逾 三 百 六 十 五 天 者 但 受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聘 請 從 事 工 作,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有 特 定 居 留 期 限 者, 不 在 此 限 保 險 法 5 本 法 所 稱 受 益 人, 指 被 保 險 人 或 要 保 人 約 定 享 有 賠 償 請 求 權 之 人,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均 得 為 受 益 人 民 法 980 男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女 未 滿 十 六 歲 者, 不 得 結 婚 民 法 982 結 婚 應 以 書 面 為 之, 有 二 人 以 上 證 人 之 簽 名, 並 應 由 雙 方 當 事 人 向 戶 政 機 關 為 結 婚 之 登 記 民 法 1138 遺 產 繼 承 人, 除 配 偶 外, 依 左 列 順 序 定 之 : 一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二 父 母 三 兄 弟 姊 妹 四 祖 父 母 民 法 1039 夫 妻 之 一 方 死 亡 時, 共 同 財 產 之 半 數, 歸 屬 於 死 亡 者 之 繼 承 人, 其 他 半 數, 歸 屬 於 生 存 之 他 方 前 項 財 產 之 分 劃, 其 數 額 另 有 約 定 者, 從 其 約 定 第 一 項 情 形, 如 該 生 存 之 他 方, 依 法 不 得 為 繼 承 人 時, 其 對 於 共 同 財 產 得 請 求 之 數 額, 不 得 超 過 於 離 婚 時 所 應 得 之 數 額 人 工 生 殖 法 1 為 健 全 人 工 生 殖 之 發 展, 保 障 不 孕 夫 妻 人 工 生 殖 子 女 與 捐 贈 人 之 權 益, 維 護 國 民 之 倫 理 及 健 康, 特 制 定 本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59 ( 前 略 ) 其 遺 屬 受 領 死 亡 補 償 之 順 位 如 左 : ( 一 ) 配 偶 及 子 女 22

31 ( 二 ) 父 母 ( 三 ) 祖 父 母 ( 四 ) 孫 子 女 ( 五 ) 兄 弟 姐 妹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15 受 僱 者 於 其 配 偶 分 娩 時, 雇 主 應 給 予 陪 產 假 三 日 陪 產 假 期 間 工 資 照 給 社 會 救 助 法 4 本 法 所 稱 低 收 入 戶, 指 經 申 請 戶 籍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認 定, 符 合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分 配 全 家 人 口, 每 人 每 月 在 最 低 生 活 費 以 下, 且 家 庭 財 產 未 超 過 中 央 直 轄 市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當 年 度 一 定 金 額 者 ( 後 略 ) 5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前 條 所 定 家 庭, 其 應 計 算 人 口 範 圍, 除 申 請 人 外, 包 括 下 列 人 員 : 一 配 偶 二 一 親 等 之 直 系 血 親 三 同 一 戶 籍 或 共 同 生 活 之 其 他 直 系 血 親 四 前 三 款 以 外, 認 列 綜 合 所 得 稅 扶 養 親 屬 免 稅 額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保 險 受 益 人 在 法 律 上 並 未 規 定 一 定 要 與 被 保 險 人 有 血 緣 關 係, 但 是 一 般 保 險 公 司 為 了 避 免 道 德 風 險, 當 受 益 人 非 血 緣 關 係 時 會 要 求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者 提 出 說 明, 進 而 決 定 是 否 同 意 核 保, 無 論 是 否 有 審 核 通 過, 這 無 疑 對 同 志 伴 侶 是 另 一 層 的 傷 害 與 強 迫 現 身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的 出 發 點 為 保 障 人 民 的 基 本 生 活, 當 同 志 伴 侶 選 擇 單 身, 或 是 留 在 原 生 家 庭 中, 她 能 享 有 社 會 賦 予 的 制 度 與 保 障 ; 一 旦 與 原 生 家 庭 切 割 關 係, 和 伴 侶 組 成 自 己 的 家 庭 時, 就 成 為 社 會 制 度 下 不 被 看 見 的 一 個 角 落 政 府 公 告 的 購 買 國 民 住 宅 方 案 中, 研 究 者 以 高 雄 市 申 請 購 買 國 民 住 宅 的 規 定 為 例 ( 表 2-3), 雖 然 國 民 住 宅 條 文 指 出 建 造 國 宅 是 為 了 安 定 國 民 生 活, 但 條 件 依 舊 是 要 有 直 系 血 親 或 者 是 配 偶 23

32 表 2-3 申 請 購 買 國 民 住 宅 的 規 定 申 請 項 目 應 備 證 件 1.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申 購 國 宅 2. 全 戶 財 產 歸 戶 清 單 3. 印 章 1.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輔 助 人 民 本 自 購 國 民 2. 全 戶 財 產 歸 戶 清 單 住 宅 貸 款 3. 印 章 申 請 條 件 1. 年 滿 20 歲, 在 本 市 設 有 戶 籍 2. 未 曾 受 政 府 輔 助 購 ( 建 ) 住 宅 者 3. 與 直 系 親 屬 設 籍 同 一 戶 或 有 配 偶 者 4. 符 合 行 政 院 公 告 之 收 入 較 低 家 庭 標 準 者 5. 本 人 配 偶 戶 籍 內 直 系 親 屬 及 其 配 偶,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不 受 前 第 3 項 限 制 : 1. 年 滿 40 歲 無 配 偶 者 2. 父 母 均 已 死 亡, 戶 籍 內 有 未 滿 20 歲 或 已 滿 20 歲 而 仍 在 學 身 心 障 礙 或 沒 有 謀 生 能 力 且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之 兄 弟 姊 妹 需 照 顧 者 1. 年 滿 20 歲, 在 本 市 設 有 戶 籍 者 2. 未 曾 受 政 府 輔 助 購 ( 建 ) 住 宅 者 3. 與 直 系 親 屬 設 籍 同 一 戶 或 有 配 偶 者 4. 符 合 行 政 院 公 告 之 收 入 較 低 家 庭 標 準 者 5. 本 人 配 偶 戶 籍 內 直 系 親 屬 及 其 配 偶,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不 受 前 第 3 項 限 制 :1. 年 滿 40 歲 無 配 偶 者 2. 父 母 均 已 死 亡, 戶 籍 內 有 未 滿 20 歲 或 已 滿 20 歲 而 仍 在 學 身 心 障 礙 或 沒 有 謀 生 能 力 且 均 無 自 有 住 宅 之 兄 弟 姊 妹 需 照 顧 者 高 雄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內 政 部 施 行 的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 參 見 附 錄 一 ), 用 意 在 於 幫 助 青 年 在 成 家 育 子 方 面 的 阻 礙 能 較 為 減 少, 除 了 每 月 有 補 助 購 屋 前 兩 年 的 房 貸 利 率 也 為 零 要 申 請 此 方 案 的 最 大 前 提 是 必 須 有 婚 姻 基 礎, 對 於 同 志 伴 侶 其 身 分 別 一 直 被 歸 類 在 單 身, 即 便 舉 行 公 開 婚 禮 儀 式 仍 就 無 法 律 效 益 在 法 律 規 定 下 的 正 常 婚 姻 關 係 24

33 中, 夫 妻 是 被 認 可 且 能 享 有 合 法 的 權 利 ; 同 志 伴 侶 的 親 密 關 係 未 被 法 律 條 文 承 認, 在 欠 缺 法 律 認 可 的 情 況 之 下, 同 志 伴 侶 僅 以 能 利 用 其 他 沒 有 親 屬 關 係 的 法 律 條 文 來 變 相 保 障 對 方 的 權 利 民 法 條 文 中, 合 法 夫 妻 能 有 以 下 相 關 保 障, 見 表 2-4 表 2-4 民 法 中 合 法 夫 妻 的 保 障 ( 研 究 者 列 舉 出 幾 項 相 關 性 條 文 ) 民 法 條 文 內 文 1001 夫 妻 互 負 同 居 之 義 務 但 有 不 能 同 居 之 正 當 理 由 者, 不 在 此 限 1003 夫 妻 於 日 常 家 務, 互 為 代 理 人 家 庭 生 活 費 用, 除 法 律 或 契 約 另 有 約 定 外, 由 夫 妻 各 依 其 經 濟 能 力 家 事 勞 動 或 其 他 情 事 分 擔 之 夫 妻 得 於 結 婚 前 或 結 婚 後, 以 契 約 就 本 法 所 定 之 約 定 財 產 制 中, 選 擇 其 一, 為 其 夫 妻 財 產 制 夫 或 妻 之 財 產 分 為 婚 前 財 產 與 婚 後 財 產, 由 夫 妻 各 自 所 有 不 能 證 明 為 婚 前 或 婚 後 財 產 者, 推 定 為 婚 後 財 產 ; 不 能 證 明 為 夫 或 妻 所 有 之 財 產, 推 定 為 夫 妻 共 有 1018 夫 或 妻 各 自 管 理 使 用 收 益 及 處 分 其 財 產 法 定 財 產 制 關 係 消 滅 時, 夫 或 妻 現 存 之 婚 後 財 產, 扣 除 婚 姻 關 係 存 續 所 負 債 務 後, 如 有 剩 餘, 其 雙 方 剩 餘 財 產 之 差 額, 應 平 均 分 配 夫 妻 之 財 產 及 所 得, 除 特 有 財 產 外, 合 併 為 共 同 財 產, 屬 於 夫 妻 公 同 共 有 夫 妻 之 一 方 死 亡 時, 共 同 財 產 之 半 數, 歸 屬 於 死 亡 者 之 繼 承 人, 其 他 半 數, 歸 屬 於 生 存 之 他 方 前 項 財 產 之 分 劃, 其 數 額 另 有 約 定 者, 從 其 約 定 1074 夫 妻 收 養 子 女 時, 應 共 同 為 之 2000 年 祈 家 威 向 法 院 請 求 同 性 伴 侶 公 證 結 婚 但 被 法 院 駁 回, 後 來 聲 請 釋 憲, 最 後 的 結 果 是 大 法 官 不 受 理 案 件 ( 第 1166 次 不 受 理 案 件, 參 見 附 錄 二 )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裁 定 96 年 度 養 聲 字 第 81 號 ( 參 見 附 錄 三 ), 駁 回 女 同 志 伴 侶 欲 收 養 子 女 的 申 請 文 中 雖 言 明 尊 重 同 性 伴 侶 的 組 合, 卻 也 同 時 提 到 社 會 對 同 志 的 看 25

34 法, 即 便 法 律 給 予 同 志 權 利, 社 會 觀 感 要 接 受 還 是 需 要 很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 以 及 同 志 家 庭 收 養 小 孩 可 能 會 影 響 孩 子 成 長, 法 官 以 小 孩 健 康 成 長 為 由 駁 回 了 這 對 女 同 志 想 要 收 養 小 孩 的 申 請 同 志 伴 侶 一 直 努 力 在 爭 取 自 身 的 權 利, 同 時 也 透 過 法 律 的 管 道 來 實 現, 社 會 一 直 講 求 性 別 平 等 的 同 時, 也 將 同 志 伴 侶 推 到 更 邊 緣 的 地 方 每 對 伴 侶 都 在 自 身 的 親 密 關 係 中 與 權 利 作 戰, 女 同 志 伴 侶 也 不 例 外 縱 使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不 支 持 女 同 志 伴 侶, 她 們 依 然 企 圖 去 做 到 和 異 性 戀 相 比 之 下, 彼 此 關 係 間 的 平 等 (Slater,1995) 26

35 第 三 節 小 結 許 耀 明 (2008) 指 出 歐 洲 國 家 對 於 同 性 伴 侶 權 益 的 法 令 是 立 基 於 個 人 私 生 活 領 域 保 障, 而 非 認 為 兩 人 所 組 成 之 家 庭 為 保 障, 也 就 是 將 異 性 戀 婚 姻 所 組 的 家 庭 生 活 與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的 家 庭 生 活 區 隔 開 來 歐 洲 法 院 表 示 歐 盟 各 國 可 以 對 同 性 婚 姻 這 議 題 自 行 立 法, 是 否 要 承 認 同 性 伴 侶 間 的 關 係 而 對 於 賦 予 同 性 伴 侶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的 權 利 與 福 利 保 障 或 是 同 性 伴 侶 的 關 係 等 同 於 婚 姻 關 係, 又 或 另 修 立 新 法 條 來 解 釋 同 性 伴 侶 關 係, 則 是 由 各 個 國 家 的 法 律 來 考 量, 並 不 介 入 干 涉 國 內 由 於 民 法 對 於 同 居 始 終 沒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跟 標 準, 同 居 這 個 現 象 是 處 於 模 糊 的 邊 緣 地 帶, 無 論 是 異 性 戀 或 是 同 志 伴 侶 選 擇 同 居 為 生 活 型 態, 皆 無 法 給 對 方 一 個 保 障 先 不 論 性 別, 當 兩 人 選 擇 不 進 入 社 會 的 體 制 : 婚 姻, 又 決 定 廝 守 終 生, 其 身 分 別 就 只 是 單 身 而 非 有 更 親 密 的 關 係, 也 無 法 享 有 任 何 社 會 保 障, 即 使 是 異 性 戀 伴 侶 在 法 律 只 偏 向 於 異 性 戀 婚 姻 的 制 度 下, 無 論 同 志 伴 侶 兩 個 人 共 同 生 活 了 多 久, 一 起 存 錢 計 畫 未 來, 有 了 房 子 慢 慢 步 入 中 老 年 的 生 活, 相 知 相 惜 廝 守 終 生, 始 終 沒 有 法 律 的 保 障, 也 得 不 到 任 何 醫 療 財 產 社 會 福 利 權 利 甚 至 是 伴 侶 去 世 之 後, 亦 沒 有 一 個 可 處 的 社 會 位 置 ( 廖 國 寶,1998; 謝 文 宜,2006) 相 較 於 國 外 無 論 是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合 法 化 或 是 以 另 一 種 名 稱 而 有 相 對 應 的 法 律 來 給 予 同 志 伴 侶 保 障, 國 內 在 這 方 面 仍 沒 有 看 到 政 府 部 門 提 出 與 同 志 伴 侶 有 關 的 實 質 政 策 與 建 議 社 會 對 同 志 的 限 制 在 私 領 域 不 只 無 法 對 親 人 出 櫃 伴 侶 親 密 關 係 無 法 獲 得 平 等 對 待 ; 公 領 域 中, 透 過 國 家 的 法 律 制 度 規 範, 舉 凡 結 婚 養 育 小 孩 醫 療 照 護 社 會 福 利 保 險 津 貼 就 業 購 屋 等 看 來 中 性 理 所 當 然 的 公 民 權 益, 其 實 都 隱 含 著 異 性 戀 的 親 屬 意 識 形 態 ( 李 慈 穎,2007) 同 樣 是 身 為 公 民 的 身 分, 同 志 和 異 性 戀 者 的 差 別 在 於 性 別 傾 向, 其 他 應 盡 的 權 利 義 務, 舉 凡 納 稅 皆 都 相 同 從 文 獻 當 中 研 究 者 看 到, 在 面 對 法 律 缺 乏 對 同 志 友 善 的 態 度 與 支 持, 社 會 普 遍 還 是 存 有 恐 同 症, 和 難 以 向 原 生 家 庭 出 櫃 的 三 重 壓 力 之 下, 但 是 同 志 伴 侶 們 仍 然 不 放 棄 希 27

36 望 有 些 同 志 曾 經 在 面 臨 社 會 周 遭 環 境 家 人 等 施 予 的 婚 姻 壓 力 下, 進 入 異 性 戀 的 婚 姻 狀 態, 像 是 沈 志 勳 (2004) 王 增 勇 (2010) 黃 靖 雯 (2011) 研 究 中 的 中 老 年 男 女 同 志, 然 而 無 論 她 / 他 們 現 在 仍 處 在 異 性 戀 婚 姻 分 居 或 是 已 經 回 復 到 原 本 的 同 志 關 係 中, 她 / 他 們 也 都 找 出 一 個 在 生 活 上 平 衡 的 力 量 年 輕 一 點 的 男 女 同 志, 無 論 是 否 與 原 生 家 庭 出 櫃, 皆 會 面 對 不 同 的 壓 力 與 衝 突, 彭 心 筠 (2010) 提 到 抗 婚 的 女 同 志 藉 由 額 外 提 供 的 情 緒 勞 力 或 金 錢 等, 向 自 己 或 他 人 進 行 補 償, 來 撫 平 社 會 對 於 她 們 不 進 入 婚 姻 且 無 法 替 社 會 提 出 貢 獻 的 負 面 評 價 在 抵 抗 的 過 程 中, 由 於 女 同 志 被 排 除 在 社 會 邊 緣 的 價 值 損 失, 使 這 些 女 同 志 普 遍 認 為 經 濟 與 社 會 地 位 的 維 持, 能 成 為 肯 定 自 身 價 值 的 重 要 關 鍵, 使 之 成 為 自 己 獨 立 且 不 依 靠 他 人 而 生 存 的 力 量 28

37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高 淑 清 (2008) 指 出 質 性 研 究 不 是 以 操 作 型 的 變 項 來 形 成 待 答 問 題, 而 是 在 脈 絡 中 建 構 出 研 究 的 主 題 也 就 是 說 質 性 研 究 者 關 注 的 是 站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觀 點 來 理 解 他 們 的 行 為 雖 說 大 量 的 樣 本 可 以 進 行 事 實 的 推 估, 但 因 限 於 本 研 究 之 參 與 者 其 身 分 上 的 特 殊 性, 不 易 尋 找, 且 研 究 者 感 興 趣 的 是 女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家 庭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主 觀 感 受, 也 唯 有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才 可 達 到 研 究 者 之 需 求 因 此 本 研 究 不 採 用 具 推 論 性 的 量 化 研 究, 而 採 取 小 樣 本 深 度 訪 談 之 質 性 研 究, 深 入 探 索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內 心 世 界 質 的 研 究 中, 訪 談 通 常 是 兩 個 人 之 間 有 目 的 談 話, 藉 由 其 中 一 人 ( 研 究 者 ) 的 提 問, 從 過 程 中 搜 集 對 方 ( 受 訪 者 ) 的 語 言 資 料, 進 而 真 正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如 何 解 釋 以 及 看 待 他 們 的 世 界 ( 黃 瑞 琴,2005) 訪 談 的 用 意 主 要 是 搜 集 受 訪 者 對 特 定 事 件 或 生 活 經 驗 的 主 觀 感 受, 因 此 唯 有 藉 由 不 預 設 立 場 的 提 問 避 免 形 式 化 的 問 答, 改 以 雙 向 討 論 互 動 的 對 話 過 程, 才 能 蒐 集 到 豐 富 且 真 實 的 資 料 ( 歐 用 生,1995) 透 過 各 種 不 同 的 訪 談 問 題, 可 使 研 究 者 清 楚 面 對 自 身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所 夾 帶 的 各 種 受 訪 者 的 預 設 觀 點 和 立 場 本 研 究 是 探 討 女 同 志 伴 侶 組 成 家 庭 後, 面 對 當 前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未 能 保 障 她 們 的 生 活, 促 使 女 同 志 伴 侶 衍 生 的 因 應 措 施, 從 生 活 經 驗 或 是 特 定 的 特 殊 事 件 來 呈 現 她 們 的 觀 點 因 此, 深 度 訪 談 可 使 研 究 參 與 者 回 顧 自 己 的 生 命 經 驗, 並 且 進 一 步 反 思 自 身 的 生 活 經 驗, 使 文 本 更 加 豐 富 29

38 第 二 節 研 究 參 與 者 研 究 者 最 初 在 尋 找 受 訪 者 時, 曾 經 陷 入 苦 思, 雖 然 研 究 者 在 大 學 時 期 有 認 識 幾 位 女 同 志 友 人, 但 是 她 們 都 已 經 離 開 校 園 各 自 工 作, 並 且 都 有 穩 定 的 交 往 對 象, 幾 經 考 量, 最 後 研 究 者 還 是 將 她 們 排 除 在 名 單 外 主 要 的 原 因 為 研 究 者 本 身 認 為 和 她 們 的 熟 識 度 會 影 響 文 本 的 呈 現 及 訪 談 內 容 的 深 度, 雙 方 彼 此 太 過 熟 識 反 而 不 見 得 能 說 出 自 身 真 正 的 感 受 與 想 法, 因 此 僅 請 她 們 介 紹 是 否 有 認 識 的 女 同 志 伴 侶 願 意 接 受 訪 談 研 究 者 擔 心 訪 談 極 為 熟 識 的 女 同 志 友 人, 是 否 會 讓 對 方 產 生 因 為 認 識 許 久, 故 有 很 多 內 容 會 以 為 研 究 者 都 知 情 而 不 一 一 說 明, 另 外 就 是 研 究 者 認 為 訪 談 是 一 件 會 觸 及 到 個 人 隱 私 的 事 情, 跟 不 熟 識 甚 至 是 初 次 見 面 的 人 反 而 會 聊 到 更 多 的 議 題, 原 因 在 於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周 遭 的 人 事 物 都 不 相 識 加 上 可 能 之 後 也 可 能 不 會 再 見 面, 所 以 受 訪 者 不 用 擔 心 訪 談 述 說 的 內 容 由 於 女 同 志 伴 侶 的 身 分 實 屬 特 殊, 也 比 較 隱 密, 因 此 在 找 尋 受 訪 者 時, 研 究 者 除 了 在 2GIRL 女 子 拉 拉 學 園 網 站 PTT 實 業 坊 的 5466 版 上 發 出 徵 求 女 同 志 伴 侶 參 與 研 究 的 文 章, 也 請 認 識 的 同 志 友 人 詢 問 她 們 週 遭 的 女 同 志 朋 友 是 否 有 意 願 成 為 受 訪 者 至 於 對 女 同 志 的 認 定, 並 沒 有 限 制 女 同 志 伴 侶 間 一 定 要 有 不 同 的 性 別 氣 質, 例 如 T P 不 分 等 組 合, 研 究 者 是 以 她 們 對 自 身 的 認 同 為 原 則 以 主 觀 認 定 自 己 不 屬 於 異 性 戀 的 女 性, 不 以 其 客 觀 行 為 作 為 判 斷 標 準, 也 就 是 以 認 同 自 己 的 同 志 身 分 為 標 準 研 究 者 欲 了 解 的 是 社 會 福 利 條 文 規 範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所 組 成 家 庭 的 影 響, 因 此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取 以 在 社 會 上 有 穩 定 工 作 固 定 收 入 非 打 工 性 質, 在 經 濟 方 面 的 開 銷 完 全 是 自 給 自 足 的 情 況, 不 仰 賴 原 生 家 庭, 兩 人 工 作 收 入 是 生 活 上 的 經 濟 支 柱 或 者 是 以 其 中 一 方 的 收 入 為 生 活 中 的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同 時, 必 須 是 和 伴 侶 居 住 在 一 起 的 女 同 志, 居 住 的 條 件 可 以 是 租 屋 已 有 自 己 的 房 子 或 是 住 在 伴 侶 原 生 家 庭 裡 研 究 者 認 為 兩 個 人 共 同 生 活, 從 熱 戀 經 磨 合 期 一 直 到 相 互 熟 悉, 至 少 要 經 歷 一 段 的 時 間 才 算 穩 定 研 究 指 出, 女 同 志 伴 侶 關 係 的 建 立 在 一 年 以 後 會 逐 漸 產 生 關 係 黏 膩 (fusion) 的 問 題 (Slater,1995; 謝 文 宜, 30

39 2008) 因 此 研 究 者 限 定 交 往 的 時 間 需 達 到 一 年 以 上 在 尋 找 受 訪 者 的 過 程 中, 加 上 研 究 者 本 身 就 認 識 的 女 同 志 友 人, 前 後 總 共 接 觸 到 18 位 女 同 志, 其 中 有 16 位 互 為 伴 侶, 剩 下 的 2 位 也 有 伴 侶, 不 過 因 為 另 一 伴 侶 不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因 此 就 從 名 單 中 剔 除 8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在 研 究 者 的 詢 問 下 均 表 示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不 過 考 量 其 中 有 2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非 完 全 同 居 在 一 起, 其 中 1 對 的 狀 況 是 屬 於 住 在 自 己 的 原 生 家 庭 中 且 居 住 在 同 一 城 市 ; 另 一 對 則 是 幾 乎 是 住 在 伴 侶 家 中, 但 還 是 會 回 去 原 生 家 庭 中, 因 為 她 們 的 原 生 家 庭 也 是 在 同 一 城 市 在 幾 經 思 索 之 後, 研 究 者 認 為 既 然 探 討 的 層 面 為 同 志 家 庭 生 活, 也 就 是 同 志 伴 侶 自 己 組 成 的 一 個 空 間, 此 空 間 應 為 兩 人 所 擁 有, 縱 使 在 法 律 上 不 能 稱 之 為 家 庭, 實 際 對 同 志 伴 侶 而 言 已 經 是 一 個 自 認 為 的 家 這 2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並 不 符 合 研 究 者 限 定 的 同 居, 因 此 也 排 除 另 外 還 有 1 對 則 是 雙 方 的 身 分 皆 為 學 生, 其 中 一 位 雖 為 學 生 不 過 在 經 濟 方 面 已 經 趨 於 獨 立, 同 時 她 們 也 是 研 究 者 最 初 的 前 導 對 象 訪 談 進 行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兩 人 在 經 濟 醫 療 面 對 沒 有 保 障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老 年 生 活 等, 仍 未 有 進 一 步 的 思 考, 對 於 畢 業 之 後 的 規 劃 也 沒 有 一 個 明 確 的 方 向 而 且 受 訪 者 的 生 活 經 驗 無 法 回 答 研 究 者 的 問 題, 前 導 問 題 中 有 些 方 向 也 太 過 龐 大, 使 得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顯 得 答 非 所 問 分 析 完 前 導 對 象 在 訪 談 時 提 供 的 資 料 後, 研 究 者 決 定 將 此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排 除, 同 時 也 讓 研 究 者 在 尋 找 受 訪 者 的 方 向, 更 加 確 定 有 穩 定 工 作 經 濟 獨 立 等 條 件 最 終 完 成 的 訪 談 對 象 為 1 對 研 究 者 本 身 認 識 的 女 同 志 伴 侶 3 對 經 由 滾 雪 球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的 女 同 志 伴 侶 以 及 1 對 看 過 研 究 者 在 板 上 徵 文, 而 回 覆 願 意 成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女 同 志 伴 侶 總 共 有 五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願 意 接 受 研 究 者 邀 請 成 為 受 訪 者, 以 下 為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31

40 表 3-1 正 式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2009 年 接 受 訪 談 時 的 年 紀 與 狀 態 ) 12 編 號 姓 名 年 齡 職 業 居 住 地 住 屋 交 往 時 間 同 居 時 間 A B 璐 菲 鐲 珞 無 工 程 師 南 部 購 屋 五 年 六 個 月 五 年 五 個 月 C 娜 米 珊 緻 無 營 造 業 南 部 購 屋 二 年 半 二 年 二 個 月 D 巧 芭 巫 鎖 璞 職 員 教 師 北 部 租 屋 四 年 三 個 月 四 年 E 羅 璸 法 蘭 奇 無 業 務 員 北 部 跟 羅 璸 同 住 家 中 一 年 十 個 月 將 近 二 年 F 布 蘿 珂 薇 薇 安 作 業 員 社 工 人 員 北 部 租 屋 四 年 多 四 年 受 訪 者 的 年 紀 平 均 都 已 接 近 30 歲, 最 初 研 究 者 也 想 過 設 立 年 齡 限 制, 希 望 能 夠 找 到 3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然 而 友 人 璐 菲 在 詢 問 她 認 識 的 女 同 志 伴 侶 之 後, 告 知 研 究 者 有 一 些 有 穩 定 生 活 的 女 同 志 其 實 反 而 會 慢 慢 脫 離 同 志 圈, 並 非 刻 意 遠 離 而 是 因 為 以 兩 人 生 活 為 重 心 璐 菲 也 提 到 因 此 在 同 志 圈 會 出 現 一 種 現 象 : 突 然 消 失 很 久 鮮 少 與 友 人 聯 絡 的 朋 友 開 始 又 出 現 在 邀 約 的 聚 會, 或 是 其 他 同 志 私 底 下 的 活 動 時, 那 就 很 有 可 能 是 她 與 伴 侶 分 手 了, 才 會 再 積 極 參 加 圈 內 的 活 動 研 究 者 接 觸 的 訪 談 對 象, 除 去 鐲 珞 和 璐 菲 為 原 本 就 認 識 的 友 人, 娜 米 / 珊 緻 跟 巧 芭 / 巫 鎖 璞 這 2 對 最 初 均 為 以 MSN 或 信 件 互 相 聯 繫, 先 建 立 初 步 的 關 係 之 後 再 約 定 時 間 和 地 點 來 進 行 訪 談 羅 璸 / 法 蘭 奇 則 是 透 過 電 話 交 談 增 加 彼 此 的 熟 悉 度 後 決 定 訪 談 的 時 間 及 地 點 ; 布 蘿 珂 / 薇 薇 安 則 是 經 由 羅 璸 / 法 蘭 奇 電 話 聯 繫 她 們 的 意 願, 馬 上 敲 定 時 間 直 奔 她 們 家 中 進 行 訪 談 原 則 上 訪 談 的 進 行 時 間 以 及 進 行 地 12 為 了 保 護 隱 私, 研 究 者 將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加 以 隱 匿, 但 不 會 影 響 訪 談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32

41 點 都 由 受 訪 者 跟 研 究 者 共 同 協 商 之 後, 以 受 訪 者 方 便 為 主, 並 且 雙 方 都 覺 得 安 全 舒 適 無 壓 力 及 避 免 訪 談 過 程 中 擔 心 會 被 旁 人 無 意 聽 到 內 容 的 地 點 目 的 為 創 造 一 個 舒 適 放 心 安 全 不 受 干 擾 不 需 擔 憂 隱 私 洩 漏 沒 有 時 間 壓 力 的 訪 談 情 境 在 結 束 訪 談 之 後, 研 究 者 均 與 所 有 的 受 訪 者 留 下 聯 絡 方 式, 例 如 電 話 mail 或 是 MSN, 以 方 便 錄 音 檔 騰 寫 完 成 後 將 逐 字 稿 傳 給 每 一 對 受 訪 者, 請 她 們 確 認 訪 談 提 到 的 所 有 內 容 都 同 意 讓 研 究 者 在 日 後 資 料 分 析 上 使 用 此 外, 研 究 者 如 有 其 他 後 續 的 問 題 想 要 請 教 她 們 加 以 補 充, 也 可 以 透 過 聯 絡 方 式 跟 她 們 取 得 聯 繫 33

42 第 三 節 研 究 場 域 五 對 受 訪 者 當 中 有 三 對 受 訪 者 伴 侶 願 意 讓 研 究 者 到 她 們 的 家 中 進 行 訪 談, 這 也 讓 研 究 者 能 進 行 較 深 入 的 參 與 觀 察 璐 菲 和 鐲 珞 這 對 受 訪 者 是 唯 一 分 開 接 受 訪 談 的 情 侶, 主 要 原 因 為 鐲 珞 的 工 作 時 間 比 較 忙 碌 又 加 上 研 究 者 之 前 就 與 她 們 相 識, 她 們 對 於 分 開 訪 談 這 件 事 情 並 無 任 何 不 妥 的 感 受, 最 後 決 定 分 開 訪 談 研 究 者 最 初 也 曾 考 慮 過 每 一 對 同 志 伴 侶 分 開 訪 談 的 方 法 是 否 可 行, 但 基 於 受 訪 者 對 研 究 者 本 身 完 全 不 熟 識 單 獨 訪 談 可 能 會 造 成 受 訪 者 的 不 願 意, 再 加 上 時 間 地 點 不 易 配 合 ( 受 訪 者 皆 分 布 在 不 同 縣 市 ), 因 此 研 究 者 最 後 取 消 分 開 訪 談 的 想 法 表 3-3 為 五 對 受 訪 者 伴 侶 接 受 訪 談 的 次 數 表 3-2 訪 談 地 點 時 間 暨 次 數 資 料 姓 名 訪 談 地 點 面 訪 時 間 訪 談 方 式 訪 談 總 次 數 鐲 珞 受 訪 者 家 中 2 小 時 面 訪 1 次 1 璐 菲 受 訪 者 家 中 2 小 時 面 訪 1 次 msn 2 次 3 娜 米 珊 緻 受 訪 者 家 中 3 小 時 面 訪 1 次 msn 2 次 Mail 1 次 4 巫 鎖 璞 巧 芭 咖 啡 廳 2 小 時 面 訪 1 次 msn 2 次 Mail 2 次 5 羅 璸 法 蘭 奇 餐 飲 店 1 小 時 面 訪 1 次 Mail 1 次 電 話 2 次 4 布 蘿 珂 薇 薇 安 受 訪 者 家 中 1 小 時 面 訪 1 次 Mail 1 次 2 吳 美 枝 (2004) 和 蘇 淑 冠 (2005) 的 研 究 中, 都 有 碰 到 在 訪 談 中 是 以 其 中 一 方 為 主 導, 另 一 方 在 旁 附 和 或 是 不 說 話 的 情 況 研 究 者 在 進 行 訪 談 的 時 候 發 現 伴 34

43 侶 兩 個 人 在 敘 述 生 活 情 況 或 是 對 於 事 情 的 看 法 時, 也 是 呈 現 一 方 一 直 在 發 言, 而 另 外 一 半 則 是 以 補 充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談 話 ; 又 或 者 是 研 究 者 再 一 次 詢 問 問 題 時, 比 較 少 話 的 一 方 才 會 再 多 說 幾 句 由 於 進 行 訪 談 的 時 候, 受 訪 者 雙 方 皆 與 研 究 者 為 面 對 面, 因 此 研 究 者 可 以 清 楚 觀 察 兩 人 談 話 時 的 面 部 表 情 細 微 動 作 甚 至 是 另 外 一 半 在 敘 述 事 情 觀 點 時 對 方 出 現 挑 眉 但 是 不 發 一 語, 或 者 是 直 接 打 斷 對 話 研 究 者 事 後 藉 由 MSN 電 話 mail 和 受 訪 對 象 聯 繫 時, 也 會 向 受 訪 者 詢 問 當 天 流 露 出 一 些 不 經 意 的 小 動 作 是 為 何 意 研 究 者 發 現 四 對 共 同 訪 談 的 女 同 志 伴 侶 中, 可 概 分 成 兩 種 情 況 : 巫 鎖 璞 / 巧 芭 和 羅 璸 / 法 蘭 奇 的 情 況 為, 當 一 方 在 描 述 自 己 的 看 法 時, 另 一 方 有 時 候 會 打 斷 談 話 而 說 出 自 己 的 想 法, 此 時 原 來 說 話 的 一 方 會 安 靜 下 來 小 聲 的 說 自 己 的 不 認 同, 或 是 將 音 量 放 大 直 接 反 駁 對 方 的 說 法 無 論 是 哪 種 情 況, 被 打 斷 的 一 方 瞬 間 的 表 情 都 會 若 有 所 思, 或 許 這 與 受 訪 者 本 身 的 個 性 有 相 關 聯, 另 外 一 種 可 能 則 為 伴 侶 雙 方 的 相 處 模 式 一 直 都 是 這 樣 娜 米 / 珊 緻 跟 布 蘿 珂 / 薇 薇 安 則 為 互 補 的 狀 況, 當 一 方 在 闡 述 時, 另 外 一 半 會 看 著 對 方 或 者 是 靜 靜 聽 對 方 描 述, 等 到 說 完 了 之 後 才 會 開 口 補 充 雖 然 四 對 受 訪 者 有 些 許 不 同 的 反 應, 不 過 大 致 上 還 是 會 有 以 下 兩 點 模 式 :( 一 ) 伴 侶 雙 方 有 達 成 共 識 的 想 法, 在 回 答 上 皆 由 一 方 回 答, 另 一 方 只 做 補 充 說 明 的 動 作 ;( 二 ) 除 非 一 方 統 整 兩 人 的 觀 念 之 後 做 出 的 回 答 真 的 和 自 己 的 想 法 有 很 大 的 分 歧 點, 另 一 方 才 會 發 聲 表 達 自 己 完 整 的 意 思 鐲 珞 跟 璐 菲 是 研 究 者 唯 一 分 開 訪 談 的 伴 侶, 同 一 件 事 情 兩 人 都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與 觀 點, 或 許 是 伴 侶 沒 有 在 身 邊 因 此 很 多 話 更 能 直 接 說 出 口, 並 非 是 抱 怨 或 是 不 滿 對 方 的 話 語, 而 是 更 多 擔 心 彼 此, 以 及 想 要 改 善 當 下 親 密 關 係 中 的 一 些 可 見 的 紛 爭 上 述 四 位 同 時 接 受 訪 談 的 受 訪 者 當 中, 其 實 有 一 小 插 曲 發 生 在 巫 鎖 璞 跟 巧 芭 身 上, 兩 人 有 一 小 段 時 間 是 分 開 訪 談, 因 為 研 究 者 問 的 問 題 剛 好 是 巫 鎖 璞 不 想 讓 巧 芭 知 道 的 部 分, 因 此 就 請 巧 芭 暫 時 離 席, 巧 芭 也 同 意 爾 後 當 研 究 者 將 逐 字 稿 寄 給 兩 人 檢 閱 時, 也 是 分 成 兩 份, 巫 鎖 璞 擁 有 最 完 整 的 逐 字 稿, 而 巧 芭 的 部 分 則 是 刪 除 了 伴 侶 單 獨 受 訪 的 那 段 文 字 在 一 次 與 巫 鎖 璞 的 交 談 中 無 意 得 知 當 天 訪 35

44 談 結 束 後 巧 芭 其 實 就 有 詢 問 巫 鎖 璞 單 獨 受 訪 時 的 內 容, 巫 鎖 璞 最 後 也 有 告 知 巧 芭 Carrington(1999) 提 到 在 他 的 研 究 中, 同 志 會 因 為 受 到 同 志 伴 侶 關 係 較 異 性 戀 伴 侶 關 係 還 要 來 的 平 等 的 看 法 影 響, 因 此 接 受 訪 談 時 會 出 現 在 某 些 問 題 情 況 下 寧 可 選 擇 不 說 自 己 的 真 正 想 法 這 給 研 究 者 一 個 很 大 的 省 思, 因 為 在 鐲 珞 與 璐 菲 的 案 例 的 確 是 可 以 發 現 當 伴 侶 沒 有 一 同 接 受 訪 談 時, 受 訪 者 會 透 露 出 較 多 的 訊 息 也 會 比 較 願 意 分 享 自 身 的 經 驗 然 而 當 原 本 一 同 接 受 訪 談 的 伴 侶, 突 然 有 一 方 被 告 知 不 能 聽 自 己 伴 侶 的 回 答 要 先 回 避 時, 縱 使 後 來 她 們 依 舊 會 告 訴 對 方 自 己 講 了 些 甚 麼 內 容, 但 在 當 下 只 有 受 訪 者 與 研 究 者 的 情 境 之 下, 確 實 能 得 到 不 同 於 兩 人 一 起 接 受 訪 談 的 內 容 第 二 節 有 提 到, 在 一 開 始 尋 找 受 訪 者 時, 研 究 者 就 排 除 了 幾 位 認 識 的 同 志 友 人, 為 了 是 想 避 免 過 度 熟 識 反 而 讓 資 料 無 法 完 整 的 呈 現 然 而 排 除 了 熟 識 的 友 人, 就 會 產 生 與 願 意 接 受 訪 談 之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關 係 皆 是 從 陌 生 開 始 在 陌 生 的 情 況 下, 提 出 分 開 訪 談 的 要 求, 對 受 訪 者 與 研 究 者 都 是 一 大 考 驗, 不 僅 是 時 間 上 必 須 配 合 受 訪 者, 最 大 的 問 題 在 於 受 訪 者 願 不 願 意 信 任 研 究 者 故 研 究 者 認 為, 在 進 行 訪 談 時, 若 想 要 取 得 受 訪 者 兩 人 同 意 分 開 訪 談, 勢 必 要 與 受 訪 者 的 關 係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與 信 任 36

45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與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者 的 研 究 工 具 為 半 結 構 式 的 訪 談 大 綱 錄 音 設 備 以 及 研 究 日 誌 等 半 結 構 式 的 訪 談 大 綱 研 究 者 先 以 前 導 式 研 究 與 一 對 女 同 志 伴 侶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藉 由 前 導 式 研 究 訪 談 大 綱 重 新 修 訂 適 當 的 訪 談 問 題 ( 參 見 附 錄 四 ) 錄 音 設 備 訪 談 同 意 書 進 行 訪 談 前 會 先 告 知 對 方 需 要 錄 音, 並 且 將 訪 談 大 綱 及 訪 談 同 意 書 ( 参 見 附 錄 五 ) 交 給 受 訪 者 參 閱 完 成 簽 名 確 認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研 究 參 與 者 同 意 錄 音 之 後, 才 會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全 程 錄 音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並 會 做 簡 易 的 訪 談 稿 筆 記 訪 談 檔 案 的 轉 錄 工 作 由 研 究 者 親 自 完 成, 一 方 面 是 顧 及 保 密 的 原 則, 以 免 在 託 付 他 人 時 出 現 受 訪 者 身 份 資 料 洩 漏 的 危 險 另 一 方 面, 研 究 者 自 身 擔 任 轉 錄 員 也 有 好 處, 在 重 複 聽 取 與 轉 錄 訪 談 內 容 時 能 夠 幫 助 研 究 者 再 一 次 經 歷 當 時 的 情 境,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與 洞 察 受 訪 者 的 內 容 與 脈 絡, 分 析 的 焦 點 也 能 在 這 時 逐 漸 浮 現 研 究 日 誌 研 究 期 間, 研 究 者 將 在 閱 讀 文 獻 資 料 時 觸 發 的 想 法 資 料 分 析 訪 談 過 程 前 後 等 任 何 心 得 省 思 都 記 錄 在 研 究 日 誌 中 每 一 次 訪 談 後, 在 日 誌 上 列 出 每 次 訪 談 時 所 談 及 的 主 題, 可 以 幫 助 研 究 者 本 身 了 解 哪 些 話 題 已 經 被 談 論 過 ; 同 時 立 即 記 錄 每 一 次 訪 談 過 程 前 後 的 感 想 和 省 思 且 研 究 日 誌 也 如 同 訪 談 者 的 評 注, 在 日 誌 裡 記 載 資 料 呈 現 的 主 題 解 釋, 以 及 研 究 參 與 者 語 言 意 義 的 表 情 和 姿 勢 等 37

46 資 料 蒐 集 蒐 集 資 料 並 非 機 械 式 的 記 錄 資 料, 而 是 必 須 同 時 分 析 和 解 釋 資 料, 並 且 能 夠 立 即 發 現 資 料 有 無 存 在 相 互 矛 盾, 然 後 判 斷 是 否 還 需 要 近 一 步 蒐 集 更 多 的 資 料 一 旦 資 料 中 的 主 題 已 經 顯 而 易 見, 研 究 者 才 能 準 備 結 束 蒐 集 資 料 的 工 作, 專 注 在 資 料 的 綜 合 分 析 與 解 釋 上 ( 黃 瑞 琴,2005) 在 一 種 相 對 開 放 且 經 過 設 計 的 訪 談 情 境 中, 研 究 參 與 者 可 能 會 比 在 標 準 化 訪 談 法 或 問 卷 作 答 中 更 能 夠 清 楚 地 表 達 出 自 身 的 主 觀 觀 點,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法 就 是 以 此 基 礎 建 立 起 來 訪 談 大 綱 需 擬 出 幾 個 主 題 領 域, 每 一 個 都 是 由 一 個 開 放 性 問 題 (open question) 所 引 出, 並 且 以 一 個 衝 突 性 問 題 (confrontational question) 作 結 束 ( 李 政 賢 廖 志 桓 林 靜 如, 2007)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半 結 構 式 的 訪 談 方 法 來 蒐 集 資 料 作 為 文 本 來 源 文 獻 資 料 的 蒐 集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除 了 閱 讀 和 同 志 ( 尤 其 以 女 同 志 為 主 ) 相 關 書 籍, 並 從 CEPS 中 文 電 子 期 刊 服 務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資 訊 網 EBSCO 等 學 術 網 頁 上 搜 尋 和 女 同 志 議 題 有 關 的 文 章 ; 另 外 也 參 與 研 討 會 ( 如 性 別 女 性 醫 療 議 題 ), 不 定 期 瀏 覽 同 志 網 站 (2GIRL 女 子 拉 拉 學 院 臺 灣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台 灣 性 別 人 權 協 會 拉 媽 報 台 灣 女 同 志 拉 拉 手 協 會 等 等 ) 了 解 女 同 志 的 生 活 狀 態 以 及 和 她 們 息 息 相 關 的 資 訊 除 此 之 外, 研 究 者 也 在 同 志 論 壇 上 ( 以 2GIRL 女 子 拉 拉 學 院 為 主 ) 註 冊 帳 號, 不 以 研 究 為 主 要 目 的 而 是 純 粹 為 結 交 新 朋 友 的 想 法 與 心 態, 認 識 同 志 朋 友 38

47 第 五 節 資 料 分 析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進 行 訪 談 時, 為 了 確 保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在 經 由 她 們 同 意 錄 音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錄 音 筆 進 行 紀 錄, 並 輔 以 簡 易 的 訪 談 筆 記, 訪 談 結 束 後 將 透 過 訪 談 錄 音 蒐 集 的 資 料 以 豆 子 謄 稿 機, 轉 謄 成 文 字 會 選 用 豆 子 謄 稿 機 此 程 式 的 原 因 是, 此 軟 體 可 以 同 時 呈 現 錄 音 檔 與 文 字 編 輯 欄, 一 邊 聽 取 錄 音 檔 時 就 能 編 輯 文 字 資 料 分 析 是 採 用 Glaser & Strauss 提 出 的 持 續 性 比 較 法 (constant comparative method) 的 文 本 分 析 模 式 在 質 性 研 究 當 中, 文 本 資 料 的 詮 釋 與 研 究 素 材 的 蒐 集 或 取 樣, 兩 者 是 密 不 可 分 持 續 性 比 較 法 的 分 析 和 蒐 集 資 料 是 以 脈 動 的 方 式 同 時 交 錯 進 行 著 : 首 先 是 進 行 訪 談, 然 後 是 分 析 和 理 論 的 發 展 ; 接 著 再 一 次 訪 談, 然 後 再 做 分 析 直 到 研 究 整 個 完 成 為 止 ( 高 淑 清,2008) 持 續 性 比 較 法 的 目 的, 就 是 從 資 料 中 歸 納 的 發 展 和 建 構 理 論 Glaser & Strauss(1967) 將 持 續 性 比 較 法 分 成 主 要 的 四 個 步 驟 : 1. 比 較 應 用 在 各 範 疇 下 的 事 件 : 將 研 究 問 題 和 資 料 中 呈 現 的 主 題 盡 可 能 編 碼 進 入 範 疇 中, 並 且 比 較 在 相 同 範 疇 下 的 事 件 2. 統 整 分 析 範 疇 類 別 以 及 範 疇 類 別 的 特 性 3. 界 定 理 論 4. 撰 寫 理 論 後 來 徐 宗 國 ( 譯 )(1997) 將 持 續 性 比 較 法 的 操 作 方 法 再 細 分 成 五 個 相 關 步 驟 : 1. 開 放 性 譯 碼 (open coding) 2. 形 成 範 疇 (category) 3. 命 名 4. 形 成 主 題 (theme) 5. 核 心 範 疇 由 於 開 放 性 編 碼 以 概 念 的 形 成 來 呈 現 出 資 料 與 現 象, 因 此 轉 謄 後 的 資 料 首 要 39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s of the Co-construction Contract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s of the Co-Construction Contract ( ) ABSTRACT Co-constructio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holds the quite

More information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小 別 勝 新 婚? 久 別 要 離 婚? 影 響 遠 距 家 庭 婚 姻 感 情 因 素 之 探 討 Separate marital relations are getting better or getting worse? -Exp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小 別 勝 新 婚? 久 別 要 離 婚? 影 響 遠 距 家 庭 婚 姻 感 情 因 素 之 探 討 Separate marital relations are getting better or getting worse? -Exp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小 別 勝 新 婚? 久 別 要 離 婚? 影 響 遠 距 家 庭 婚 姻 感 情 因 素 之 探 討 Separate marital relations are getting better or getting worse? -Explore the impact of emotional factors couples do not

More information

160 1997 80/1997 Carver & Mottier, 1998; Richardson & Seidman, 2002 Plummer 1992 Modern Homosexualities 1995 2001 2006 84 2001 2000 2000 2005 2000 200

160 1997 80/1997 Carver & Mottier, 1998; Richardson & Seidman, 2002 Plummer 1992 Modern Homosexualities 1995 2001 2006 84 2001 2000 2000 2005 2000 200 2011 159-182 159 * T T T T T T Cheshire Calhoun * ** 116 e-mail meiyou@nknu.edu.tw 07-7172930 2012 160 1997 80/1997 Carver & Mottier, 1998; Richardson & Seidman, 2002 Plummer 1992 Modern Homosexualities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The Study on the New Pension Scheme for Civil Servants Evidence from Kaohsiung County I II 1. III Thesis Abstract Title of Thesis The Study on the New Pension Scheme for Civil Servants: Evidence from Kaohsiung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朱 書 萱 博 士 文 徵 明 師 門 書 藝 傳 承 研 究 研 究 生 : 黃 乾 殷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八 月 文 徵 明 師 門 書 藝 傳 承 研 究 摘 要 明 代 吳 中 書 派 自 祝 允 明 文 徵 明 一 出, 引 領 時 代 潮 流, 將 整 個 吳 中 書 法 藝 術

More information

中 文 摘 要 : 我 國 工 會 法 自 有 強 制 入 會 相 關 規 定 以 來, 已 經 將 近 九 十 年 但 過 去 由 於 長 期 戒 嚴 下 工 會 運 動 處 處 受 到 管 控, 強 制 入 會 條 款 充 其 量 只 是 美 化 團 結 權 之 表 徵 而 已, 在 近 百 年

中 文 摘 要 : 我 國 工 會 法 自 有 強 制 入 會 相 關 規 定 以 來, 已 經 將 近 九 十 年 但 過 去 由 於 長 期 戒 嚴 下 工 會 運 動 處 處 受 到 管 控, 強 制 入 會 條 款 充 其 量 只 是 美 化 團 結 權 之 表 徵 而 已, 在 近 百 年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期 末 報 告 強 制 入 會 與 工 作 權 保 障 之 衝 突 與 調 和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 102-2410-H-034-016- 執 行 期 間 :102 年 08 月 01 日 至 103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 所 )

More information

論 文 摘 要 本 文 乃 係 兩 岸 稅 務 爭 訟 制 度 之 研 究, 蓋 稅 務 爭 訟 在 行 訴 訟 中 一 直 占 有 相 當 高 的 比 例, 惟 其 勝 訴 率 一 直 偏 低, 民 87 年 10 月 28 日 行 訴 訟 法 經 幅 修 正 後, 審 級 部 分 由 一 級 一

論 文 摘 要 本 文 乃 係 兩 岸 稅 務 爭 訟 制 度 之 研 究, 蓋 稅 務 爭 訟 在 行 訴 訟 中 一 直 占 有 相 當 高 的 比 例, 惟 其 勝 訴 率 一 直 偏 低, 民 87 年 10 月 28 日 行 訴 訟 法 經 幅 修 正 後, 審 級 部 分 由 一 級 一 法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王 文 杰 博 士 兩 岸 稅 務 爭 訟 制 度 之 比 較 研 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system of cross-straits tax litigation 研 究 生 : 羅 希 寧 中 華 民 一 0 一 年 七 月 論 文 摘 要 本 文 乃 係 兩 岸 稅 務 爭 訟 制 度 之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國 小 國 語 教 科 書 修 辭 格 分 析 以 南 一 版 為 例 指 導 教 授 : 柯 明 傑 博 士 研 究 生 : 鄺 綺 暖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七 月 謝 辭 寫 作 論 文 的 日 子 終 於 畫 下 了 句 點, 三 年 前 懷 著 對 文 學 的 熱 愛, 報 考 了 中

More information

;

; Abstract: In Chinese academic circles, there are evident disagreements with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conceptions of Property RightsOwnershipReal rightclaim and Proprietary right. In our opinion, Property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Abstract It is a long term burden for family with children of developmental delay. Therefore, parents in this situation have to adapt themselves to face long-term persistent stress. The aim of this study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A Study on the Job Stress and the Ways of Coping for the Director of Elementary School in the Middle Area of Taiwan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at probing the subject current status as related to stress and

More information

%

% 38 1 2014 1 Vol. 38No. 1 January 2014 51 Population Research 2010 2010 2010 65 100028 Changing Lineal Families with Three Generations An Analysis of the 2010 Census Data Wang Yuesheng Abstract In contemporary

More information

when they have the children custody which is a better legislation to equilibrize the children's mothers' fathers'and stepfathers'status rights and ben

when they have the children custody which is a better legislation to equilibrize the children's mothers' fathers'and stepfathers'status rights and ben 33 11 Vol. 3 3 No. 11 2 0 1 5 1 1 Hebei Law Science Nov. 2 0 1 5 DOI 10. 16494 /j. cnki. 1002-3933. 2015. 11. 010 1 2 1. 150040 2. 150080 DF51 A 1002-3933 2015 11-0085-16 The Judicial Trial Empirical Analysis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性 教 育 課 程 之 行 動 研 究 Action research of sex education for studen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 a vocational school 研 究 生 : 蘇 淑 惠 指 導 教 授 : 林 昱 瑄 博 士 中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線 上 墓 園 服 務 內 涵 與 模 式 建 構 之 研 究 A Study on Online Memorial Services and Model Construction 研 究 生 : 林 威 伸 指 導 教 授 : 蔡 明 昌 博 士 中 國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感 謝 所 有 幫 助 過 我 的 人, 特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與 羈 絆 的 靈 魂 共 舞 - 一 位 阿 茲 海 默 氏 症 患 者 之 主 要 照 顧 者 的 生 命 經 驗 敘 事 研 究 Dances with the Fetters of Soul A Narrative Research on the Life Experience of an Alzheimer's Key Caregiver 研

More information

要, 理 想 糾 紛 解 決 方 式 以 公 會 協 助 處 理 與 委 託 保 險 公 司 幫 忙 和 解 ; (2) 研 究 發 現 糾 紛 案 件 中,40-50 歲 之 男 性 以 針 灸 或 推 拿 為 主 要 治 療 方 式 碩 士 與 博 士 年 資 15-20 年 每 診 人 數 越

要, 理 想 糾 紛 解 決 方 式 以 公 會 協 助 處 理 與 委 託 保 險 公 司 幫 忙 和 解 ; (2) 研 究 發 現 糾 紛 案 件 中,40-50 歲 之 男 性 以 針 灸 或 推 拿 為 主 要 治 療 方 式 碩 士 與 博 士 年 資 15-20 年 每 診 人 數 越 編 號 :CCMP98-RD-022 中 醫 醫 療 糾 紛 與 醫 師 責 任 保 險 之 評 估 研 究 陳 俞 沛 台 灣 中 醫 診 斷 學 會 研 究 目 的 : 摘 要 近 年 醫 病 關 係 和 諧 的 中 醫 界, 醫 療 糾 紛 發 生 率 與 發 生 頻 率 也 逐 漸 提 高, 為 影 響 醫 病 關 係 和 諧 與 維 持 良 好 醫 療 品 質 的 一 大 隱 憂 醫 師

More information

Vol. 14 No Λ fl 2fl y1) % % % % % 201

Vol. 14 No Λ fl 2fl y1) % % % % % 201 Vol. 14 No. 2 2005 249 259 Λ1 1961 1fl 2fl 1 1970 1961 1973 2 1973 1980 1990 199930 y1) 2010 54 5.6% 2025 104 4.5% 2000 1.75% 2001 1.5% 1995 7.1% 2010 11% 2025 17% 2.5 1 Λ1 700-0865 6-20 249 250 1 11 437

More information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百 善 孝 為 先? 奉 養 父 母 與 接 受 子 女 奉 養 之 態 度 及 影 響 因 素 : 跨 時 趨 勢 分 析 Changes in attitude toward adult children's responsibilit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百 善 孝 為 先? 奉 養 父 母 與 接 受 子 女 奉 養 之 態 度 及 影 響 因 素 : 跨 時 趨 勢 分 析 Changes in attitude toward adult children's responsibilit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指 導 老 師 : 翁 志 遠 百 善 孝 為 先? 奉 養 父 母 與 接 受 子 女 奉 養 之 態 度 及 影 響 因 素 : 跨 時 趨 勢 分 析 Changes in attitude toward adult children's responsibility to financially support and to live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 An Inquiry Into the Life Meaning of Patients with Breast Cancer An Inquiry Into the Life Meaning of Patients with Breast Cancer Abstract This thesis aims to explore how issues such as career,

More information

元代題畫女性詩歌研究

元代題畫女性詩歌研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元 代 題 畫 女 性 詩 歌 研 究 The Research of Painting Poetries of Women Pictures in Yuan Dynasty 研 究 生 : 張 書 容 指 導 教 授 : 張 高 評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摘 要 元 代 題 畫 詩 在 唐 宋 完 善 的 基 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D0B14DACE3313031502D303133A6A8AA47B3F8A76928A4FDAFC0AD73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D0B14DACE3313031502D303133A6A8AA47B3F8A76928A4FDAFC0AD7329>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教 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 * 家 長 的 早 期 療 育 選 擇 ********************** 計 畫 編 號 : 教 專 研 101P-013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執 行 年 度 :101 年 度 執 行 期 間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影響新產品開發成效之造型要素探討

影響新產品開發成效之造型要素探討 異 行 車 例 A Study on the Product Forms Recognition Difference between Designer and Consumer --- Electrical Bicycle as Example. 行 車 省 力 力 綠 老 女 行 車 行 車 了 不 了 行 行 車 行 車 不 行 車 異 行 車 車 車 行 行 異 數 量 I 類 行 異 異

More information

中 華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中 華 民 國 一 0 二 年 六 月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易 毅 成 博 士 林 思 玲 博 士 佳 冬 蕭 孛 客 家 伙 房 保 存 與 活 化 研 究 The Study on the Preservation and Revitalization of the Jiadong Siao's Hakka Huofang 研 究 生 : 林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近 年 來 露 營 風 興 起, 截 至 2014 年 8 月 全 台 已 有 二 百 萬 常 態 性 露 營 人 口, 帶 動 露 營 區 數 量 的 成 長, 目 前 全 台 已 有 1,300 多 個 露 營 區 許 多 露 營 區 打 造 令 人 嚮 往 的 鄉 村 空 間, 吸 引

摘 要 近 年 來 露 營 風 興 起, 截 至 2014 年 8 月 全 台 已 有 二 百 萬 常 態 性 露 營 人 口, 帶 動 露 營 區 數 量 的 成 長, 目 前 全 台 已 有 1,300 多 個 露 營 區 許 多 露 營 區 打 造 令 人 嚮 往 的 鄉 村 空 間, 吸 引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區 域 與 社 會 發 展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梁 承 澤 博 士 露 營 區 鄉 村 空 間 的 建 構 -- 以 桃 米 坑 顏 氏 牧 場 為 例 研 究 生 : 賴 宜 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摘 要 近 年 來 露 營 風 興 起, 截 至 2014 年 8 月 全 台 已 有 二 百 萬 常 態 性 露 營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屏 東 地 區 孕 婦 實 施 胎 教 的 經 驗 歷 程 之 探 討 An Enquiry into Pregnant Women s Pre-natal Training Experiences at Pintung Area 研 究 生 : 莊 秀 全 撰 指 導 教 授 : 許 秀 月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More information

謝誌

謝誌 G ... 1... 1... 5... 6... 7...

More information

The Idea Changing of Father & Son between Two Dynasty Chou Wan-Yu Kao* Abstract Chinese is proud of its country with courtesy and justice. The courtes

The Idea Changing of Father & Son between Two Dynasty Chou Wan-Yu Kao* Abstract Chinese is proud of its country with courtesy and justice. The courtes * 92 2 14 92 6 3 * The Idea Changing of Father & Son between Two Dynasty Chou Wan-Yu Kao* Abstract Chinese is proud of its country with courtesy and justice. The courtesy means everyone s behavior should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 Managing Traditional Temples A Case Study of Representative Temples in CHIA-YI i Abstract This research used the methodology of field study historical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qualitative interview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論文典藏.PDF --- i ii Abstract Hospital global budget payment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aiwan starts from July 1, 2002. The payment of emergency department has fixed point-value from July 1, 2002 to December

More information

A study on the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examination qualification of examinees with foreign school records Chia-Hsin Lin Abstract Due to the increasing

A study on the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examination qualification of examinees with foreign school records Chia-Hsin Lin Abstract Due to the increasing * 93 99 38 33 86 10 10 26 105 * Professor and Chair,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and Counseling,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 study on the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examination qualification

More information

窑 374窑 国 际 生 殖 健 康 / 计 划 生 育 杂 志 2013 年 9 月 第 32 卷 第 5 期 JInt Reprod Health 蛐 Fam Plan,September 2013 熏 Vol. 32 熏 No 统 计 学 方 法 数 据 审 核 后 录 入 计

窑 374窑 国 际 生 殖 健 康 / 计 划 生 育 杂 志 2013 年 9 月 第 32 卷 第 5 期 JInt Reprod Health 蛐 Fam Plan,September 2013 熏 Vol. 32 熏 No 统 计 学 方 法 数 据 审 核 后 录 入 计 国 际 生 殖 健 康 / 计 划 生 育 杂 志 2013 年 9 月 第 32 卷 第 5 期 JInt Reprod Health 蛐 Fam Plan,September 2013 熏 Vol. 32 熏 No.5 窑 373窑 生 殖 健 康 与 辅 助 生 殖 技 术 论 著 * 陆 卫 群 朱 江 吟 摘 要 目 的 : 了 解 贵 州 省 少 数 民 族 性 生 活 现 状 并 分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国内外小组合作学习的应用情况

第三章 国内外小组合作学习的应用情况 摘 要 论 文 题 目 : 小 组 合 作 学 习 在 上 海 高 中 信 息 科 技 教 学 中 的 应 用 专 业 :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学 位 申 请 人 : 朱 翠 凤 指 导 教 师 : 孟 琦 摘 要 小 组 合 作 学 习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许 多 国 家 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富 有 创 意 的 教 学 理 论 与 策 略, 其 在 培 养 学 生 的 合 作 精

More information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题 目 : 北 岛 诗 歌 创 作 的 双 重 困 境 专 业 名 称 :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研 究 方 向 : 中 国 新 诗 研 究 论 文 作 者 : 奚 荣 荣 指 导 老 师 : 姜 玉 琴 2014 年 12 月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题 目 : 北 岛 诗 歌 创 作 的 双 重 困 境 专 业 名 称 :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研 究 方 向 : 中 国 新 诗 研 究 论 文 作 者 : 奚 荣 荣 指 导 老 师 : 姜 玉 琴 2014 年 12 月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题 目 : 北 岛 诗 歌 创 作 的 双 重 困 境 专 业 名 称 :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研 究 方 向 : 中 国 新 诗 研 究 论 文 作 者 : 奚 荣 荣 指 导 老 师 : 姜 玉 琴 2014 年 12 月 致 谢 文 学 是 我 们 人 类 宝 贵 的 精 神 财 富 两 年 半 的 硕 士 学 习 让 我 进 一 步 接 近 文 学,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民间(社会)

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民间(社会) 一 座 博 物 馆 庙 宇 建 筑 的 民 族 志 论 成 为 政 治 艺 术 的 双 名 制 高 丙 中 提 要 : 基 于 跨 度 9 年 的 参 与 观 察, 本 文 采 用 民 族 志 方 法 叙 述 了 一 个 同 时 兼 具 博 物 馆 和 庙 宇 之 名 的 建 筑 物 从 创 意 到 启 动 再 到 完 成 的 过 程 这 个 过 程 包 含 着 学 界 的 参 与 村 民 的 努

More information

~ ~ ~

~ ~ ~ 33 4 2014 467 478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Natural Sciences Vol. 33 No. 4 2014 030006 20 20 N092 O6-092 A 1000-1224 2014 04-0467-12 200 13 Roger Bacon 1214 ~ 1292 14 Berthold Schwarz 20 Luther Carrington

More information

*. 5-fu~~JEfJT 1iyt ± ~ 1ft ~ ~ tiiecfjik): 1i t ~3v o ~~ a AA : 0/ %tt 103.it- 06 A loa

*. 5-fu~~JEfJT 1iyt ± ~ 1ft ~ ~ tiiecfjik): 1i t ~3v o ~~ a AA : 0/ %tt 103.it- 06 A loa 南 華 大 學 生 死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台 灣 腦 中 風 患 者 就 醫 歷 程 探 討 A Study of the Process of Health Care Seeking of Stroke Patients in Taiwan 研 究 生 : 蔡 美 德 指 導 教 授 : 魏 書 娥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0 三 年 六 月 十 日 *. 5-fu~~JEfJT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楊 銀 興 博 士 臺 中 市 國 小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與 備 課 情 形 關 係 之 研 究 研 究 生 : 吳 婉 綺 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謝 辭 兩 年 來 的 進 修 即 將 畫 上 尾 聲, 一 步 步 走 到 這 裡, 實 在 是

More information

现代人的健康生活方式

现代人的健康生活方式 刊 于 上 图 讲 座 专 刊 2004 年 第 1 期 现 代 人 的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 摘 要 ) 中 山 医 院 顾 问 博 导 杨 秉 辉 杨 秉 辉,1962 年 毕 业 于 上 海 第 一 医 科 大 学 著 有 肝 胆 肿 瘤 学 等 专 著, 曾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现 任 国 务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临 床 医 学 评 议 组 召 集 人 中 国

More information

2010/

2010/ Abstract T 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mposition mutual relationship and chang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 family network family and kinship circle family. According to this study individual family

More information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September, 2013, Vol. 8, No. 2, pp. 23-52 A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nior High School Curriculum and the Mult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September, 2013, Vol. 8, No. 2, pp. 23-52 A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nior High School Curriculum and the Mult 主 題 論 文 課 程 研 究 8 卷 2 期 2013 年 9 月 頁 23-52 十 二 年 國 教 變 革 下 高 中 課 程 與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關 係 之 研 究 丘 愛 鈴 摘 要 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變 革 下, 本 研 究 目 的 有 三 : 一 分 析 高 中 教 育 與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政 策 目 標 的 關 係 ; 二 探 討 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大学(下).doc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六)

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2

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

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二)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大学(一).doc

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一).doc

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I...1...3...5...8...12...15...19...23...25...28...30...34...37...39...43...47...50...52...55...59...60...63...67...70 ...75...79...82...83...85...90...92...95...99... 103... 106... 113... 117... 119...

More information

园林常识(二).doc

园林常识(二).doc I...1...1...1...2...32...33...36...38...41...42...43...43...43...44...45...45...46...48...49...56...62...65 ...68...77...84...98... 103 :... 104... 105 :... 107 :... 109... 110...111... 126... 127... 13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1...3...4...9...10 ( )... 11...12...16...31...33...34...50...56...58...60...62 I II...63...65...68...74...75...75...76...76...78...87...92...96 ( )...96 ( )...97 ( )...98 ( )...99... 100 ( )... 101

More information

2009 陳 敦 德

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More information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鸽子(三)

鸽子(三) ...1...3...5...7....9...12...20...28...30...33...39...52....53...56...60...61...64...67....86 I ...88...90...95.... 102... 107... 112... 115... 125... 127... 128... 134... 139... 149... 151... 152... 156...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四)

兽药基础知识(四) ...1...1...3...4...9...10... 11...13...14...15...16...18...19...23...24...26...29...32...34 I ...36...38...39...40...41...43...45...47...49...50...52...53...54...55...57...59...61...64 E...68...69...72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doc

园林植物卷(十).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园林植物卷(十七).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临床手术应用(三)

临床手术应用(三) ...1...5...5... 11...16...16...24...30...34...36...38...42...49...49...51...53...55...57...58...58...61 I ...63...65...67...69...73...73...75...80...83...85...86...88...92...94...94...98... 101... 102...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二十)

家装知识(二十) I..1...2...5...7...10... 11...12...14...17...19...20...21...25...26...27...30...32...33...37...40...42...44...45 II...49...50...53...54...56...61...62...63...64...67...68...69...71...74...75...76...79...80...81...81...82...83...87...90...91...93

More information

医疗知识小百科

医疗知识小百科 ...1...3...4...7...8...9... 10... 12... 13... 13... 14... 15... 17... 19... 29... 30... 32... 34... 37... 38... 39... 42 I ... 47... 48... 52... 53... 57... 58... 59... 61... 63... 65... 66... 67... 69...

More information

家庭万事通(一)

家庭万事通(一) I...1...2...3...5...7...9...10... 11...12...14...14...16...18...19...21...22...24...27...28...29...31...32...34 II...36...37...38...39...41...45...46...46...49...50...51...52...54...56...58...59...67...69...71...72...73...75...77...78...80...83

More information

家装知识(三)

家装知识(三) I...1...2...3...4...7...8... 11...13...16...18...19...20...21...23 10...25...26...30...31...33...35...38...42...44 II...45...47...49...51...53...54...56...57...59...62...64...66...68...69...71...75...77...80...81...82...83...85...85...88...90...9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绿化(一)

园林绿化(一) ( 20 010010) 7871092 32 162.50 2004 12 1 2004 12 1 11 000 495.00 ( 19.80 ) ...1...2 605...5 84K...7 9...9...12...15...17...18...20...30...32...36...40...40...43...45...50 ( )...52 I ... 106... 113... 121...

More information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园林植物卷(十五).doc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一百五十).doc ................................ I ............................. 2000.................. II ...... III [2002]5 1 2 3 4 5 6 1 2 3 1993 8 14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三)

兽药基础知识(三) ...1...2...5...8...10... 11...16...18...20...24...26...27...30...31...35...39...43...45...46 I ...49...50...52...53...54...54...57...61...62 ()...64...65...67...68...71...73...75...77...77...78.....80...81

More information

奥运档案(四).doc

奥运档案(四).doc ...1 2012...1...2 (2004.3.22 28)...2 (2004 3 15 21)...8 (2004.3.8 14)...14 (2004.3.1 3.7)...21 (2004.2.23 29)...28 (2004.3.8 14)...34...41 2012...45...48...50 1964...51 1968...59 1972...69 1976...79 1980...90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五十).doc ............................ ( )... I ................................. II ..................... III @ 3 12 2 2 1 ( ) ( [1999]9 ) ( [2001]21 ) 1. 2. 3.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三百八十四) [1999 2 5 1999 7 ]............... I ... 1998... 1998................... II ....................... III [1999 2 5 1999 7 ] 30 30 2 1 15 30 30 B 15 1 1 2 2 l 2 1 5 12 5 10 18 10 24 1 1 2 1 l 24 1 12 13 2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美食大全4

中华美食大全4 I...1...1...2...3...5...6...8...9...12...13...14...16...17...19...20...21...23...24...26...27...28...30...31...33 II...35...37...39...40...41...43...44...45...47...48...49...50...52...54...55...56...57...58...60...62...63...65...66...67...69...70

More information

动物杂谈_二_.doc

动物杂谈_二_.doc I...1...2...4...5...6...7...12...13...14 :...16...18 10...19...21...23...24...24 50...25...26...27 :...28...29...30 :...31...32 II...33...34...35...35...36...37 -...43...44...45...49...50 8000...54...54...57...58...60...61...63...65...68...77...78...79...90...93

More information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抗非典英雄赞歌(三) ...1...8... 16... 25... 30... 34... 38... 45... 48 15... 50... 51... 53... 54 :... 56 309... 61... 64 I ... 67.. 70... 73... 76... 80... 85... 87... 91... 94... 98... 100... 103... 106 80...116...118...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三十五) ....................................... I ................................. II ...... 90 90... III ' ' 1 2 3 4 1 2 3 30 90 02 0.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2 11 12

More information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经济法法律法规第十九卷 ...1...6...12...18...29 ( )...34...39...53...62...67...76...83...87 (2001 )...92...99 I ...111... 118... 120... 122... 128... 134... 137... 140... 141... 144... 151... 152 II ... 153... 158... 163 ()...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九).doc ...1 ----...15...41 2...41...41...42...43...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7...58...59 I II...60...61...63...64...65...66...66...67...69...70...70...71...72...73 ---...78...79...79...79...80...80...80...80...81...81...82...82

More information

火灾安全实例

火灾安全实例 ...1...2...3...4... 19... 21... 26... 30... 40... 41... 43... 45... 51... 58... 61... 63... 66... 73... 79... 95... 97 I ... 98... 103... 105...113 ( )... 126... 135... 137... 144... 149... 157... 161...

More information

兽药基础知识(七)

兽药基础知识(七) ...1...4...5...7...9... 11...14...15...17...19...21...24...27.....28...29...31...32...38...39 I ...42...43...46...47...48...50...52...54...56...57...62...64...65...66...69...71...78...79...82...83...87

More information

实用玉米技术(二)

实用玉米技术(二) 1...1...6...10...16...18...20...22...24...26...26...31...32...32...34...35...37...42...43...44...46 I ...47...50...52...53...54...55...57...58...59...62...63...66...67...69...72...80...80...81...82...84...85...87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中国政法大学(一).doc ...1...6...7...31...32...35...36...40...45...53...60...67...79...82 () I ...88...96... 108... 120 ()... 124... 126... 128 ( )... 132... 134... 143 ( )... 143 ( )... 146... 160... 163... 166 II ... 169

More information

水产知识(一)

水产知识(一) I...1...2...4...5...6...7...10...12...13...19...20...22...23...25...28...30...31...32...33 :...36 ...37...38...40...42...44...47...48...51...51...55...57...58...59...59...61...70...73...74...76...76...78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1.1.1.1.4. 4.....5...11.13... 13...23.........31........42....42 57.......70...70... 75.......83......83......88....100..115.115.127.130..137.137.138..141 III 1979 860 1 1979 1980 4 1987 1979 3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 0 5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黃 遠 輝 先 生 主 席 副 主 席 陳 華 裕 先 生 陳 弘 志 先 生 梁 乃 江 教 授 林 雲 峰 教 授 杜 本 文 博 士 邱 小 菲 女 士 陳 家 樂 先 生 陳

More information

穨cwht.PDF

穨cwht.PDF 1 3 3 4 5 6 6 8 10 12 13 13 14 15 16 ii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2 23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iii 29 29 29 30 30 31 31 32 33 1 85 000 70% 2 1 1 41 3 1 1 1 2 1 3 (a) 4 (b) (c) (d) 1 4 1 5 1.6% 457 000

More information

900502_Oasis.indb

900502_Oasis.indb 2010 1 22 93 1996 4 1 2009 8 27 2015 4 24 2005 5 1 94 12 95 2013 5 15 2 2005 12 1 2015 5 30 1993 11 12011 1 8 96 1994 10 11 1996 2005 3 28 2005 5 1 2009 10 11 97 98 (i) (ii) (iii) 2002 11 1 2014 8 31 2015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 1 - - 2 - - 3 - - 4 -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6 - 5 5 900,000,000 2 10 10 10 10-7 - - 8 - - 9 - -14,833.25 (%) (%) - 10 - - 11 - 277.84 0 21,003.87 6668.57 355.99 18,421.47 405.7290.67 0 0 399.79-1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 175,688 163,875 510,091 493,725 (85,912) (81,373) (253,533) (262,191) 89,776 82,502 256,558 231,534 3 611 827 3,158 7,011 3 656 326 2,768 1,480 (53,355) (48,544) (148,127) (120,526) (12,592) (14,056)

More information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招行200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PDF 2 2 12 13 13 16 19 19 1 2 7088 518040 14,444 2,744-370 -1,955-864 14,889 3 4 8% 16.38 14.01 10.26 11.39 11.93 11.61 4% 10.73 9.69 4.23 10.89 11.11 11.30 15% 6.43 7.59 8.15 10.64 9.28 11.44 75% 55.67 57.74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