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2 期 2. 专 门 惩 戒 法 1931 年 6 月 8 日, 国 民 政 府 颁 行 了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6] 该 法 共 二 十 八 条, 六 章, 包 括 通 则 惩 戒 处 分 审 议 程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2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2 期 2. 专 门 惩 戒 法 1931 年 6 月 8 日, 国 民 政 府 颁 行 了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6] 该 法 共 二 十 八 条, 六 章, 包 括 通 则 惩 戒 处 分 审 议 程"

Transcription

1 第 20 卷 第 2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20 No 年 4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pr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法 官 惩 戒 程 序 研 究 李 凤 鸣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上 海,200042) 摘 要 : 自 清 末 修 律 以 来, 关 于 法 官 惩 戒 的 思 考 与 立 法 实 践 一 直 是 引 人 注 目 的 问 题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模 范 中 西, 斟 酌 损 益,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惩 戒 规 范, 构 建 了 独 特 的 法 官 惩 戒 制 度 根 据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法 官 惩 戒 的 启 动 权 属 于 监 察 院, 审 议 权 属 于 司 法 院 内 设 的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两 者 皆 有 严 密 而 公 正 的 程 序, 体 现 了 正 当 程 序 的 基 本 原 理 我 国 当 前 尚 无 专 门 的 法 官 惩 戒 法, 反 思 这 些 历 史 资 源, 可 以 为 我 国 未 来 的 制 度 设 计 提 供 有 益 的 养 分 关 键 词 :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 司 法 官 惩 戒 法 ;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 启 动 程 序 ; 议 决 程 序 中 图 分 类 号 :D909.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2014) 法 官 惩 戒 制 度 在 清 末 修 律 的 筹 备 计 划 中 已 有 弃 旧 革 新 之 议, 民 初, 沿 此 路 径 曾 制 定 过 专 门 的 司 法 官 惩 戒 法 但 是, 在 旧 文 化 与 新 制 度 的 激 烈 碰 撞 中, 法 官 惩 戒 制 度 并 没 有 实 践 的 政 治 空 间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成 立 后, 按 照 五 权 分 立 的 理 念, 制 定 了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形 成 了 基 于 传 统 语 境 的 独 特 法 官 惩 戒 模 式 当 前 学 界 对 此 关 注 不 多, 笔 者 的 探 讨 着 眼 于 惩 戒 程 序 的 梳 理, 并 限 于 普 通 法 官 一 法 官 惩 戒 的 立 法 南 京 政 府 之 前, 关 于 法 官 惩 戒 制 度 即 有 区 别 于 传 统 模 式 的 动 议 和 实 践 清 末 修 律 计 划 中, 曾 拟 由 法 部 制 订 专 门 的 法 官 惩 戒 章 程, 由 于 清 廷 迅 即 覆 亡, 专 门 的 法 官 惩 戒 法 夭 折 了 后 续 的 政 权 沿 袭 清 末 的 路 径 进 行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立 法 实 践, 其 历 史 轨 迹 如 下 ( 一 ) 北 京 政 府 时 期 的 立 法 北 京 政 府 时 期, 在 西 方 法 治 理 念 的 框 架 内, 法 官 制 度 也 因 之 模 仿 西 方 样 式 进 行 了 变 革, 专 门 的 法 官 惩 戒 法 终 于 从 计 划 走 向 实 践 涉 及 法 官 的 专 门 惩 戒 法, 最 早 可 溯 及 至 1913 年 1 月 9 日 袁 氏 政 府 以 教 令 形 式 公 布 的 文 官 惩 戒 法 草 案 [1] 虽 然 文 官 惩 戒 法 律 法 规 的 颁 行 可 以 适 用 于 法 官, 但 与 现 代 法 官 制 度 的 理 念 颇 有 扞 格 之 处 鉴 于 此 弊,1915 年 10 月 15 日, 袁 氏 政 府 公 布 了 司 法 官 惩 戒 法, 该 法 共 五 章, 三 十 四 条 [2] 这 是 我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专 门 的 司 法 官 惩 戒 法 1, 是 法 官 惩 戒 近 代 化 迈 出 的 第 一 步, 具 有 不 可 低 估 的 时 代 意 义 ( 二 ) 南 京 政 府 时 期 的 立 法 南 京 政 府 成 立 后, 按 五 权 分 立 理 论 重 新 界 定 了 权 力 的 结 构 模 式 1928 年 司 法 院 成 立, 依 据 当 时 的 国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和 司 法 院 组 织 法, 司 法 院 是 国 家 的 最 高 司 法 机 关, 执 掌 官 吏 惩 戒 权 1931 年 12 月, 司 法 院 下 属 机 构 经 调 整 更 名 为 最 高 法 院 行 政 法 院 和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3] 终 国 民 党 政 权 之 鼎 革, 法 官 惩 戒 一 直 由 其 中 的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审 理 议 决 1. 过 渡 性 法 规 1926 年 2 月 17 日 广 州 国 民 政 府 颁 行 了 惩 治 官 吏 法 [4] 这 是 一 部 综 合 性 惩 戒 法 规, 分 三 章, 共 十 九 条 依 据 该 法 第 一 条, 其 惩 戒 的 对 象 即 包 括 司 法 官 鉴 于 综 合 性 惩 戒 体 制 权 力 混 沌 的 弊 端, 在 五 院 制 政 府 成 立 之 前,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于 1928 年 5 月 12 日 曾 经 颁 行 关 于 法 官 惩 戒 的 专 门 法 规, 是 为 法 官 惩 戒 暂 行 条 例 [5]( ) 为 配 合 惩 戒 的 运 行, 还 相 应 地 成 立 了 法 官 惩 戒 委 员 会 1928 年 7 月 2 日 又 呈 准 公 布 了 法 官 惩 戒 委 员 会 办 事 细 则 [5](335),1928 年 8 月 7 日, 法 官 惩 戒 委 员 会 还 公 布 了 法 官 惩 戒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分 科 规 则 等 [5](336) 由 于 五 院 制 政 府 的 成 立, 该 委 员 会 随 后 被 裁 撤, 其 职 权 归 并 于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收 稿 日 期 : ; 修 回 日 期 : 基 金 项 目 :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青 年 项 目 中 国 法 官 惩 戒 的 传 统 与 近 代 化 研 究 (11CFX013); 江 苏 省 高 校 哲 社 基 金 项 目 法 官 惩 戒 的 中 国 模 式 及 其 现 代 化 (2011SJD820014) 作 者 简 介 : 李 凤 鸣 (1974 ), 男, 安 徽 池 州 人, 法 学 博 士,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法 律 与 行 政 学 院 副 教 授,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 法 律 史 学, 诉 讼 法 原 理

2 12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2 期 2. 专 门 惩 戒 法 1931 年 6 月 8 日, 国 民 政 府 颁 行 了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6] 该 法 共 二 十 八 条, 六 章, 包 括 通 则 惩 戒 处 分 审 议 程 序 等 基 本 内 容 该 法 出 台 后, 法 官 惩 戒 暂 行 条 例 当 然 地 废 止 虽 然 该 法 第 一 条 规 定 : 公 务 员 非 依 本 法 不 受 惩 戒, 但 法 律 别 有 规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因 为 前 述 暂 行 条 例 并 非 法 律 2, 而 且 从 该 法 颁 行 后 直 至 新 中 国 成 立, 也 没 有 制 定 法 律 性 质 的 别 有 规 定 的 法 官 惩 戒 规 范 因 此, 普 通 法 官 的 惩 戒 皆 由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依 照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进 行 这 是 法 官 惩 戒 的 最 基 本 规 范 在 适 用 中, 还 对 该 法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因 时 制 宜 的 修 正 : 如 1933 年 6 月, 通 过 对 第 十 条 的 修 正 案, 强 调 了 对 多 个 应 受 惩 戒 行 为, 以 及 一 案 多 人 的 惩 戒 案 实 行 惩 戒 机 关 就 高 不 高 低 的 原 则 [7] 1948 年 4 月 15 日, 国 民 政 府 公 布 了 修 正 后 的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8], 对 其 中 的 一 些 不 当 或 不 精 确 条 款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增 加 了 休 职 之 惩 戒 处 分, 作 为 撤 职 的 次 轻 处 分 3. 惩 戒 组 织 法 为 配 合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的 施 行,1931 年 6 月 8 日, 国 民 政 府 公 布 了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9], 对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的 任 免 内 部 机 构 及 其 权 限 议 事 规 则 等 作 了 进 一 步 细 化 依 照 该 组 织 法,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分 为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和 地 方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掌 管 全 国 荐 任 职 以 上 公 务 员 及 中 央 各 官 署 委 任 职 公 务 员 之 惩 戒 事 宜 南 京 政 府 时 期 普 通 法 官 皆 属 荐 任 职 以 上, 故 统 由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惩 戒 该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和 职 掌 情 况 为 : 委 员 会 置 秘 书 长 一 人, 特 任 ; 委 员 九 至 十 一 人, 简 任 委 员 的 人 选, 应 满 足 如 下 基 本 条 件 : 委 员 中 应 有 三 至 五 人 曾 在 国 民 政 府 统 治 下 充 简 任 法 官 者, 该 条 强 调 的 是 委 员 的 法 律 素 养 和 官 等 要 求 此 外, 在 这 一 整 体 要 求 之 外, 还 有 个 体 要 求 : 委 员 应 年 满 三 十 岁 而 且 对 政 治 法 律 有 深 切 之 研 究, 同 时 还 须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之 一 : 曾 在 国 民 政 府 统 治 下 任 简 任 公 务 员 二 年 以 上 或 荐 任 职 公 务 员 五 年 以 上 者 ; 对 党 国 有 特 殊 勋 劳 或 致 力 革 命 十 年 以 上 者 此 条 强 调 的 实 际 上 是 政 治 素 养 的 要 求, 作 为 综 合 性 惩 戒 机 构, 在 当 时 政 治 环 境 下, 有 其 合 理 之 处 惩 戒 组 织 法 也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修 正 : 如 1938 年 5 月 12 日 国 民 政 府 颁 行 的 修 正 案, 对 惩 戒 委 员 会 审 议 惩 戒 事 件 时 应 出 席 的 委 员 人 数, 以 及 一 些 办 事 机 构 的 设 置 作 了 修 订 [10] 1948 年, 又 再 次 修 正 4. 规 则 与 细 则 根 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另 定 办 事 细 则 的 规 定, 司 法 院 于 1934 年 7 月 21 日 颁 行 了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办 事 规 则 [11](338) 该 规 则 共 二 十 条 其 主 要 内 容 为 规 定 委 员 长 委 员 的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议 事 的 基 本 规 则 关 于 委 员 长, 如 有 事 故 时, 得 指 定 委 员 一 人 临 时 代 理 之 至 于 委 员, 规 定 非 有 正 当 理 由 并 经 委 员 长 许 可, 不 得 缺 席 会 议 1934 年 8 月 31 日, 司 法 院 第 267 号 指 令 颁 行 了 [11]( )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书 记 厅 办 事 细 则, 对 书 记 厅 内 部 的 分 工 进 行 了 具 体 化 的 规 定 书 记 厅 设 有 书 记 官 长, 承 委 员 长 之 命 处 理 并 指 挥 监 督 书 记 厅 一 切 事 务 书 记 厅 内 设 有 总 务 科 文 书 科 议 事 科 其 中 文 书 科 掌 理 的 事 项 为 : 文 电 撰 拟 收 发 登 记 等 事 项, 卷 宗 编 档 保 管, 搜 集 图 书, 编 制 工 作 报 告, 以 及 编 辑 特 刊 等 事 项 议 事 科 职 掌 为 : 通 知 分 配 惩 戒 案 件 以 及 配 受 委 员 等 事, 通 知 开 会 及 开 会 准 备 事 项, 关 于 审 议 记 录 及 整 理 事 项, 议 决 书 校 对 正 本 事 项, 以 及 惩 戒 统 计 事 项 等 由 上 述 近 代 以 降 的 法 官 惩 戒 制 度 的 历 史 轨 迹 可 见, 从 清 末 的 动 议 到 民 国 北 京 政 府 的 实 践, 再 到 民 国 南 京 政 府 时 期 的 创 造 性 变 革, 法 官 惩 戒 立 法 由 专 门 惩 戒 法 走 向 了 综 合 性 惩 戒 法 这 种 变 化 是 立 足 于 传 统 的 转 向, 其 利 弊 难 以 一 言 尽 之 从 立 法 上 看, 除 特 别 法 官 如 选 任 简 任 等 官 有 其 特 别 的 惩 戒 法 规 外, 普 通 法 官 的 惩 戒 规 范 体 系 即 由 上 述 基 本 法 组 织 法 及 其 一 系 列 办 事 细 则 构 成, 体 系 颇 为 完 备, 值 得 我 们 进 行 历 史 性 审 视 二 法 官 惩 戒 的 启 动 程 序 法 官 如 有 应 受 惩 戒 的 行 为, 通 过 主 管 机 关 的 提 请 律 师 或 者 律 师 团 体 的 控 告 或 者 冤 屈 者 的 呈 控 等 方 式 进 入 官 方 惩 戒 的 启 动 程 序 提 起 惩 戒 有 法 定 的 程 序, 通 过 法 定 机 关 的 提 请 启 动 惩 戒 程 序, 是 惩 戒 的 发 端 因 为 惩 戒 机 关 的 运 作 是 被 动 的, 它 不 能 自 动 地 发 动 惩 戒 程 序, 故 确 定 合 理 的 有 惩 戒 提 起 权 的 机 关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这 关 系 到 法 律 实 现 的 应 有 程 度 ( 一 ) 法 官 惩 戒 的 移 付 机 关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规 定 提 起 惩 戒 程 序 可 经 由 两 类 途 径 一 种 为 监 察 院 提 起 惩 戒 程 序, 监 察 院 认 为 公 务 员 有 应 受 惩 戒 之 情 事 应 付 惩 戒 者, 应 将 弹 劾 案 连 同 证 据 依 如 下 各 款 规 定 移 送 各 自 所 属 的 惩 戒 机 关 : 即 国 民 政 府 委 员 送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监 察 委 员 会 ; 此 外 之 政 务 官 送 国 民 政 府 ; 事 务 官 送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另 一 种 为 各 该 长 官 提 出 惩 戒 程 序 : 各 院 部 会 长 官 或 地 方 最 高 行 政 长 官 认 为 所 属 公 务 员 有 应 受 惩 戒 之 情 事 者, 应

3 法 学 李 凤 鸣 :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法 官 惩 戒 程 序 研 究 125 备 文 声 叙 事 由 并 连 同 证 据 送 请 监 察 院 审 查 此 外, 各 该 长 官 对 于 所 属 荐 任 职 以 下 公 务 员 得 迳 送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审 议 由 于 官 等 序 列 的 差 异, 不 同 官 等 法 官 之 惩 戒 应 依 法 送 呈 不 同 的 惩 戒 机 关 其 初, 五 院 院 长 皆 为 国 民 政 府 委 员, 故 司 法 院 院 长 之 惩 戒, 理 所 当 然 地 移 送 国 民 党 中 央 党 部 监 察 委 员 会 其 后, 因 为 国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的 修 正, 五 院 院 长 不 再 兼 任 国 民 政 府 委 员, 此 时 是 否 还 依 旧 制, 曾 有 争 议 这 些 争 议 主 要 因 为 惩 戒 主 体 的 变 更 会 影 响 到 政 治 地 位 和 程 序 权 利 因 为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受 高 等 惩 戒 机 关 惩 戒 的 法 官 被 惩 戒 的 概 率 也 相 应 变 小, 而 且 按 照 当 时 的 法 制 环 境, 高 等 惩 戒 机 关 的 惩 戒 程 序 更 为 简 单 甚 至 没 有 规 定 的 程 序, 如 果 惩 戒 不 是 因 为 政 争 所 致, 这 实 际 上 是 赋 予 这 类 法 官 的 特 权 如 我 国 清 代 即 规 定 官 员 的 惩 戒 需 提 高 审 级 甚 至 组 织 特 别 审 判 庭, 即 在 案 件 准 入 上 就 增 加 了 难 度, 更 何 况 其 他 程 序 利 益 这 既 是 官 体 官 威 的 体 现, 也 是 等 级 特 权 所 需 弃 却 利 益 总 是 不 容 易, 上 述 争 议 不 久 即 有 结 果 据 1932 年 8 月 12 日 国 民 政 府 训 令 称 : 将 五 院 院 长 等 政 务 官 不 归 中 央 监 察 委 员 会 惩 戒, 既 非 立 法 当 时 之 本 意, 尤 与 现 制 五 院 各 自 对 于 中 央 执 行 委 员 会 负 责 之 精 神 不 合 [12](408) 因 此, 司 法 院 院 长 提 高 惩 戒 机 关 等 级 的 待 遇 不 变 司 法 院 院 长 之 外 的 其 他 政 务 官 序 列 的 法 官, 其 惩 戒 权 归 于 直 属 国 民 政 府 主 席 的 政 务 官 惩 戒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由 国 民 政 府 委 员 7 至 9 人 组 成, 惩 戒 事 件 议 决 后 报 国 民 政 府 以 命 令 宣 告 [13](284) 除 上 述 特 权 法 官 外, 所 有 普 通 法 官 的 惩 戒 皆 应 移 送 到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 二 ) 惩 戒 启 动 程 序 根 据 1929 年 公 布 1932 年 6 月 24 日 由 国 民 政 府 修 正 公 布 的 弹 劾 法 [12]( ), 惩 戒 案 件 的 启 动 程 序 为 : 如 有 法 官 应 受 惩 戒, 须 由 监 察 委 员 就 其 违 法 或 失 职 之 行 为 向 监 察 院 提 出 弹 劾 案 弹 劾 案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并 应 详 叙 事 实 监 察 院 收 受 弹 劾 案 后, 再 由 提 案 委 员 之 外 的 监 察 委 员 三 人 予 以 审 查, 如 经 多 数 认 为 应 付 惩 戒 时, 监 察 院 应 即 将 被 弹 劾 人 移 付 惩 戒 前 述 案 件 审 查, 由 监 察 院 全 体 监 察 委 员 按 序 轮 流 担 任, 旨 在 保 证 审 查 程 序 能 够 公 正 有 序 地 进 行 如 果 该 弹 劾 案 经 审 查 认 为 不 应 交 付 惩 戒, 但 提 案 委 员 对 此 有 异 议 时, 应 将 该 弹 劾 案 再 付 其 他 监 察 委 员 五 人 进 行 审 查, 此 次 审 查 为 最 后 之 决 定 在 这 里, 异 议 审 查 增 加 了 人 数, 且 令 先 前 审 查 委 员 回 避, 是 为 程 序 正 义 的 一 般 要 求 为 避 免 程 序 上 的 繁 复, 异 议 审 查 实 行 一 审 终 局 的 原 则 弹 劾 法 强 调 : 监 察 委 员 在 提 出 弹 劾 案 时, 应 本 着 慎 重 和 严 肃 的 原 则, 力 争 避 免 草 率 提 案 同 时, 为 保 证 提 案 提 出 后 不 因 不 正 当 的 干 扰 而 滋 生 弊 端, 弹 劾 案 一 经 提 出, 不 得 撤 回 弹 劾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审 查 弹 劾 案 之 委 员, 与 该 案 有 关 系 者, 应 行 回 避 为 保 证 监 察 委 员 弹 劾 权 力 的 独 立 性 以 及 弹 劾 程 序 的 公 正 性, 该 法 规 定 : 监 察 院 长 对 于 弹 劾 案 不 得 指 使 干 涉, 而 且 对 于 任 何 弹 劾 案 在 未 经 移 付 惩 戒 机 关 前, 不 得 对 外 宣 泄 如 果 弹 劾 案 内 法 官 的 违 法 或 失 职 之 行 为, 情 节 重 大 有 急 速 救 济 之 必 要 者, 监 察 院 在 将 该 弹 劾 案 移 付 惩 戒 机 关 时, 得 通 知 该 主 管 长 官 为 急 速 救 济 之 处 分 主 管 长 官 接 到 该 通 知 后, 如 不 为 急 速 救 济 之 处 分, 被 弹 劾 人 受 惩 戒 时, 该 长 官 应 负 相 应 责 任 因 监 察 院 行 使 监 察 之 权, 故 惩 戒 机 关 对 于 移 付 惩 戒 之 案 件 有 延 压 时, 监 察 院 得 依 法 质 询 关 于 惩 戒 启 动 程 序 的 直 观 性 表 现, 如 下 述 案 件 [14] : 月 六 日 ) 本 院 移 付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文 ( 二 十 二 年 二 为 移 送 事 : 案 据 监 察 委 员 高 友 唐 呈 劾 浙 江 新 昌 县 法 院 推 事 周 文 亮 渎 职 殃 民 一 案, 当 经 派 由 监 察 委 员 高 一 涵 李 梦 庚 周 利 生 等 审 查 兹 据 报 告 : 认 为 应 付 惩 戒 等 语 相 应 钞 检 各 件, 移 请 贵 会 查 核 办 理! 此 移 上 述 是 对 监 察 院 在 惩 戒 程 序 启 动 时 的 相 关 流 程 进 行 的 大 致 说 明 从 其 基 本 流 程 来 看, 在 启 动 程 序 的 设 置 过 程 中, 比 较 注 重 正 当 程 序 的 理 念 根 据 五 权 分 立 的 原 理, 将 惩 戒 提 付 权 与 惩 戒 审 议 权 分 开, 形 成 权 力 制 衡 关 系,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体 现 了 惩 戒 程 序 的 公 平 三 法 官 惩 戒 的 议 决 程 序 依 照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法 官 惩 戒 案 件 的 审 理 程 序 是 为 议 决 程 序, 包 括 从 案 件 的 收 受 直 至 裁 判 书 的 作 出 等 一 系 列 环 节, 非 常 细 致 和 精 密 ( 一 ) 案 件 收 受 与 分 配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接 收 移 送 惩 戒 的 案 件 后, 根 据 前 述 惩 戒 委 员 会 书 记 厅 办 事 细 则 : 对 于 每 日 收 到 的 文 件, 应 由 文 书 科 收 发 员 摘 由 编 号 注 明 文 到 时 日 加 盖 最 要 次 要 戳 记 登 入 总 收 文 簿 送 书 记 官 长 室 分 交 各 科 拟 办 根 据 司 法 院 颁 行 的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办 事 规 则 [11](338), 惩 戒 案 件 应 按 收 案 编 号 次 第 及 各 委 员 席 次 轮 流 分 配, 以 避 免 徇 情 与 推 脱 委 员 的 席 次, 以 任 命 的 先 后 决 定, 如 系 同 时 任 命, 则 以 名 次 之 先 后 定 之 ( 二 ) 案 件 初 查 案 件 按 文 书 流 程 处 理 后, 即 应 开 始 惩 戒 审 查 程 序

4 126 审 查 结 束, 应 提 出 审 查 报 告, 由 委 员 长 召 集 审 议 会, 如 认 为 有 调 查 之 必 要 时, 应 先 行 调 查 调 查 委 员 在 质 询 被 付 惩 戒 人 传 询 证 人 或 命 令 鉴 定 时, 均 应 通 知 所 定 日 期, 并 于 本 会 会 所 进 行 惩 戒 委 员 会 除 依 职 权 自 行 调 查 外, 还 可 以 委 托 行 政 或 司 法 官 署 调 查, 委 托 调 查 在 各 该 机 关 进 行 调 查 委 员 调 查 完 毕, 应 于 十 日 内 向 委 员 长 提 交 报 告 书 该 报 告 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被 付 惩 戒 人 姓 名 官 职 性 别, 被 付 惩 戒 之 事 实, 凭 证 及 调 查 经 过 情 形 ( 三 ) 受 惩 戒 人 的 权 利 保 障 对 于 受 移 送 惩 戒 之 惩 戒 事 件, 在 惩 戒 案 件 审 议 过 程 中, 被 付 惩 戒 人 有 法 定 的 知 情 权 申 辩 权 等 权 利 据 该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第 十 五 条 : 惩 戒 机 关 收 受 案 件 后, 应 将 原 送 文 件 抄 交 被 付 惩 戒 人, 并 指 定 日 期 命 其 提 出 申 辩 书, 在 必 要 时, 并 得 命 其 到 场 质 问 如 果 被 付 惩 戒 人 不 行 使 此 项 权 利 和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惩 戒 机 关 得 迳 为 惩 戒 之 议 决 ( 四 ) 停 职 与 回 避 等 程 序 惩 戒 委 员 会 如 对 所 移 送 之 惩 戒 事 件 认 为 情 节 重 大 者, 可 以 通 知 该 管 长 官 先 行 停 止 被 付 惩 戒 人 之 职 务 法 官 停 职 有 法 定 的 情 节 : 一 是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实 施 中 被 羁 押 者 二 是 依 刑 事 确 定 判 决 受 褫 夺 公 权 之 宣 告 者 三 是 依 刑 事 确 定 判 决 受 拘 役 以 上 之 宣 告, 正 在 执 行 中 者 根 据 中 立 性 原 则, 惩 戒 委 员 会 在 审 查 案 件 过 程 中, 应 依 法 回 避, 其 回 避 事 由 准 用 刑 事 诉 讼 法 关 于 推 事 回 避 的 规 定 根 据 司 法 院 颁 行 的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办 事 规 则 : 回 避 事 由 的 审 查 由 委 员 长 召 集 委 员 会, 以 出 席 委 员 过 半 数 议 决 行 之 对 于 文 书 的 送 达, 也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 依 照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及 前 述 办 事 规 则, 关 于 被 付 惩 戒 人 之 文 书 遇 有 不 能 送 达 时, 准 用 刑 诉 法 关 于 公 示 送 达 的 规 定 ( 五 ) 审 议 程 序 按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针 对 法 官 惩 戒 案 件,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得 有 委 员 七 人 出 席 方 可 开 议 惩 戒 案 件 开 议, 由 委 员 长 指 定 一 人 为 主 席 委 员 长 对 于 惩 戒 事 件 可 以 查 察 程 序 进 程, 但 不 得 干 涉 惩 戒 根 据 前 述 惩 戒 委 员 会 的 办 事 细 则 : 委 员 长 在 接 到 上 述 报 告 书 后, 应 即 指 定 日 期 召 集 审 议 会 惩 戒 委 员 会 审 议 事 项 时, 各 委 员 均 须 陈 述 意 见, 其 次 序 始 于 末 席 递 推 而 上 直 至 主 席, 审 议 会 之 议 事 不 得 公 开 在 整 个 过 程 中, 各 委 员 及 职 员 均 应 严 守 秘 密 惩 戒 机 关 议 决 案 件, 遵 循 多 数 决 的 原 则 依 据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 议 决 以 出 席 委 员 过 半 数 之 同 意 来 决 定 如 出 席 委 员 的 意 见 分 三 说 以 上, 不 能 得 过 半 数 之 同 意 时, 应 将 各 说 排 列, 由 最 不 利 于 被 付 惩 戒 人 之 意 见, 顺 次 算 入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2 期 次 不 利 于 被 付 惩 戒 人 之 意 见, 至 人 数 达 到 过 半 数 为 止, 以 此 说 为 确 定 之 处 分 1948 年, 国 民 政 府 行 宪 后, 在 内 外 交 困 中, 还 公 布 了 修 正 后 的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11](7),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惩 戒 程 序 的 司 法 特 性 如 该 法 修 正 第 五 条 :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委 员, 依 法 审 议 惩 戒 案 件,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此 举 类 似 于 法 官 审 判 的 规 定, 符 合 司 法 独 立 的 制 度 设 计 ( 六 ) 议 决 书 处 理 程 序 根 据 上 述 书 记 厅 的 办 事 细 则 : 审 议 议 决 后, 应 将 审 议 记 录 送 交 本 案 原 配 受 之 委 员, 并 由 其 于 五 日 内 制 作 议 决 书 议 决 书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1 被 付 惩 戒 人 姓 名 官 职 性 别 年 岁 籍 贯 住 所 2 主 文 3 事 实 4 理 由 5 年 月 日 及 审 议 出 席 各 委 员 署 名 盖 章 惩 戒 议 决 后 制 作 的 议 决 报 告 书, 由 出 席 委 员 全 体 签 名 该 议 决 书 应 按 规 定 程 序 分 别 予 以 送 达 咨 照 和 呈 转 此 外, 书 记 厅 应 将 文 卷 归 档, 由 文 书 科 收 发 员 将 种 别 类 别 案 由 件 数 附 件 等 项 记 入 档 卷 编 存 簿 并 随 簿 送 该 科 管 卷 员 登 簿 盖 章 ( 七 ) 程 序 冲 突 的 处 理 如 果 惩 戒 程 序 与 刑 事 程 序 有 冲 突,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规 定, 在 惩 戒 过 程 中 适 用 刑 事 程 序 优 先 的 原 则 : 第 一, 惩 戒 机 关 对 于 惩 戒 事 件 认 为 有 刑 事 嫌 疑 者, 应 即 移 送 该 管 法 院 处 理 ; 第 二, 同 一 行 为 已 在 刑 事 侦 查 或 审 判 中 者, 不 得 开 始 惩 戒 程 序 ; 第 三, 同 一 行 为 在 惩 戒 程 序 中 开 始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时, 于 刑 事 确 定 裁 判 前, 停 止 其 惩 戒 程 序 在 刑 事 程 序 完 结 后, 惩 戒 委 员 会 再 根 据 刑 事 审 理 的 结 果 以 确 定 惩 戒 程 序 的 运 作 惩 戒 议 决 中 的 主 要 环 节 为 案 件 审 议 程 序, 虽 然 惩 戒 法 的 规 定 较 之 诉 讼 程 序 相 对 简 略, 但 不 失 正 当 程 序 之 意 旨 其 流 程 如 下 述 惩 戒 案 本 案 中 被 付 惩 戒 人 镇 江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钟 士 成 等, 于 1935 年 审 理 五 洲 药 房 代 理 人 陈 念 棠 告 诉 刘 德 培 等 伪 造 商 标 之 案 陈 念 棠 以 该 法 官 等 故 为 出 入, 向 同 院 检 察 处 告 诉, 检 察 处 以 未 能 证 明 决 定 不 起 诉 陈 念 棠 因 此 又 以 违 法 渎 职 各 情 呈 监 察 委 员 提 起 弹 劾, 由 监 察 院 咨 请 司 法 院 移 付 惩 戒 而 发 交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审 议 中, 钟 士 成 等 辩 称, 其 所 拟 判 决 系 误 漏 法 条, 并 非 故 为 出 入, 而 且 该 案 曾 经 司 法 行 政 部 议 定 : 钟 士 成 等 因 异 常 疏 忽, 予 以 儆 告 鉴 此, 钟 士 成 等 申 请 适 用 一 事 不 再 理 之 原 则, 免 予 置 议, 也 即 不 应 再 启 惩 戒 程 序 但 惩 戒 委 员 会 认 为 : 儆 告 为 监 督 权 之 发 动, 与 惩 戒 处 分 由 惩 戒 权 发 动 者 不 同, 不 得 援 用 一 事 不 再 理 之 例 钟 士 成 等 承 办 讼 案, 对 于 法 条 字 句 以 及 商 标 注 册 之 公 文 书 概 行 忽 略, 率 予 判 决, 情 节 严 重 因 此, 各 予 以 相 应 惩 戒 [15]

5 法 学 李 凤 鸣 :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法 官 惩 戒 程 序 研 究 127 四 法 官 惩 戒 的 执 行 程 序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中 关 于 法 官 惩 戒 的 执 行 程 序 规 定 得 非 常 简 略, 这 可 能 首 先 是 因 为 执 行 程 序 在 本 质 上 是 个 行 政 程 序, 没 有 必 要 像 议 决 程 序 一 样 进 行 司 法 化 地 设 置 各 个 环 节 其 次, 惩 戒 议 决 系 一 裁 终 结, 在 当 时 也 没 有 规 定 细 致 的 再 审 议 程 序, 因 此, 在 执 行 程 序 中, 即 便 有 议 决 错 误, 也 缺 少 相 应 的 申 诉 辩 解 等 程 序 来 使 被 付 惩 戒 人 表 达 诉 求 之 所 以 如 此, 可 能 是 因 为 惩 戒 的 对 象 是 公 务 员, 在 传 统 官 本 位 的 语 境 中, 其 程 序 的 启 动 本 身 即 非 常 慎 重, 出 现 错 误 的 可 能 非 常 小 再 次, 惩 戒 处 分 并 非 不 可 逆 的 过 程, 如 果 惩 戒 错 误, 在 执 行 之 后 还 可 以 更 正 和 恢 复, 不 像 诉 讼 程 序 会 产 生 财 产 和 身 体 惩 罚 的 严 重 后 果 最 后, 执 行 程 序 不 属 于 法 官 惩 戒 主 体 的 中 央 公 务 员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故 而 不 应 也 不 必 在 该 法 中 进 行 细 致 的 规 定 执 行 程 序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惩 戒 议 决 书, 在 议 决 书 主 文 中, 根 据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的 规 定 应 明 确 裁 判 应 予 之 惩 戒 处 分 执 行 处 分 的 种 类, 按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的 规 定, 共 有 五 种, 由 重 至 轻 分 别 为 : 免 职 降 级 减 俸 记 过 申 诫 上 述 惩 戒 处 分,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和 相 关 解 释 对 此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如 免 职 除 免 其 现 职 外, 并 规 定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停 止 任 用, 其 期 限 至 少 为 一 年 降 级 系 指 依 其 现 任 之 官 级 降 一 级 或 二 级 改 叙, 自 改 叙 之 日 起, 非 经 过 二 年 不 得 叙 进 受 降 级 处 分 而 无 级 可 降 者, 比 照 每 级 差 额 减 其 月 俸, 其 期 间 为 二 年 减 俸 是 指 依 其 现 在 之 月 俸 减 百 分 之 十 或 百 分 之 二 十 支 给, 期 间 为 一 月 以 上 一 年 以 下 记 过, 从 记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进 叙, 一 年 内 记 过 三 次 者, 由 主 管 长 官 依 前 条 之 规 定 减 俸 申 诫 以 书 面 或 言 词 为 之 惩 戒 执 行 的 流 程 虽 然 简 单, 但 也 不 无 称 道 之 处 依 照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及 其 修 正 案, 在 对 法 官 作 出 应 予 惩 戒 的 决 定 后,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应 将 议 决 书 送 达 被 付 惩 戒 人 通 知 监 察 院 及 被 付 惩 戒 人 所 属 官 署, 并 送 登 国 民 政 府 公 报 或 省 市 政 府 公 报 按 照 规 定, 该 惩 戒 委 员 会 应 于 议 决 后 七 日 内 连 同 议 决 书 三 份 报 告 司 法 院 由 司 法 院 按 照 官 等 的 不 同, 将 议 决 书 呈 转 并 进 入 不 同 的 执 行 程 序 : 其 一, 被 惩 戒 人 如 系 荐 任 职 以 上 者, 由 司 法 院 呈 请 国 民 政 府 或 通 知 其 主 管 长 官 行 之 ; 其 二, 为 委 任 职 者, 由 司 法 院 通 知 其 主 管 长 官 行 之 普 通 法 官 属 于 荐 任 职 以 上, 故 应 按 第 一 种 程 序 进 行, 一 般 应 由 司 法 部 执 行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的 执 行 均 应 通 知 铨 叙 部 铨 叙 部 是 考 试 院 的 常 设 机 构 之 一, 其 相 关 职 权 为 : 掌 理 公 务 员 成 绩 审 查 任 免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升 降 转 调 审 查 俸 给 审 查 年 金 审 查 奖 恤 审 查 等 [13](264) 这 应 当 属 于 备 案 监 督 程 序 由 上 述 流 程 可 见, 法 官 惩 戒 的 执 行 程 序 涉 及 五 院 中 的 三 院, 这 种 设 置, 便 于 相 互 的 制 约 与 监 督, 不 失 为 良 法 美 制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对 法 官 惩 戒 的 执 行 程 序 只 作 简 略 规 [16] 定, 笔 者 谨 引 下 述 案 例 作 为 进 一 步 的 介 绍 如 下 文 : 司 法 行 政 部 训 令 ( 训 字 第 497 号 ) 令 试 署 河 南 高 等 法 院 院 长 凌 士 钧 案 奉 司 法 院 本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训 字 第 四 六 号 训 令 开 : 据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呈 称, 查 河 南 修 武 县 县 长 蔡 雨 田 承 审 员 崔 光 斗 被 劾 违 法 失 职 一 案, 前 准 监 察 院 移 付 惩 戒 到 会, 业 经 本 会 议 决 处 分 本 院 查 议 决 书 主 文 开 : 蔡 雨 田 记 过 二 次, 崔 光 斗 减 月 俸 10%, 期 间 二 月 各 等 语 该 承 审 员 崔 光 斗 减 俸 处 分, 应 由 该 部 执 行 合 行 检 发 议 决 书 三 份, 令 仰 遵 照 办 理 等 因 ; 奉 此, 除 将 议 决 书 抽 存 一 份 备 查 外, 合 行 检 发 议 决 书 二 份, 令 仰 将 该 承 审 员 崔 光 斗 减 俸 处 分 遵 照 执 行 上 述 承 审 员 虽 非 正 式 法 官, 但 在 没 有 设 置 法 官 的 县 域, 他 们 是 专 业 的 审 判 人 员, 实 际 上 行 使 着 法 官 的 职 权 南 京 政 府 时 期, 出 于 对 司 法 事 务 及 司 法 者 的 慎 重 态 度, 虽 然 承 审 员 不 是 荐 任 职 以 上 的 公 务 员, 但 也 纳 入 普 通 法 官 序 列 由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惩 戒 实 际 上, 即 使 是 县 长 作 为 荐 任 职 以 下 的 行 政 官 员, 本 应 属 地 方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惩 戒, 但 只 要 是 因 为 司 法 事 务 而 受 惩 戒, 皆 提 高 其 管 辖 而 由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惩 戒 由 于 在 实 践 中, 这 些 不 同 主 体 因 涉 及 司 法 事 务 而 受 惩 戒 的 案 件 适 用 的 是 法 官 惩 戒 程 序, 因 此, 该 承 审 员 案 的 执 行 程 序 实 际 上 也 是 普 通 法 官 的 惩 戒 执 行 程 序 综 上, 法 官 惩 戒 的 执 行, 一 般 由 惩 戒 委 员 会 呈 司 法 院 转 司 法 行 政 部, 再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以 部 令 的 方 式 训 令 各 该 法 院 进 行 具 体 执 行 五 结 语 法 官 惩 戒 适 用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这 种 模 式 是 否 适 合, 不 无 异 议 3 即 使 是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本 身, 其 中 的 争 议 也 时 有 所 见 如 1945 年 5 月, 国 民 党 六 届 一 中 全 会 上 曾 作 出 决 议, 拟 将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划 归 监 察 院, 意 在 使 监 察 院 控 审 权 合 一 [13](284) 当 然, 此 议 最 终 没 有 实 现 再 如, 针 对 其 中 等 级 化 的 惩 戒 制 度, 有 学 者 言 : 徒 然 破 坏 了 惩 戒 权 的 统 一, 这 是 不 必 要 的 [17] 这 种 批 评 也 有 部 分 回 应,1948 年, 国 民 政 府

6 128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2 期 公 布 了 修 正 后 的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和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将 公 务 员 的 惩 戒 权 统 一 划 归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经 过 多 年 的 磨 合, 在 总 体 上 是 趋 于 理 性 的 纵 观 关 于 法 官 惩 戒 的 大 量 议 决 书, 其 效 果 也 是 一 目 了 然 的 [18] 反 思 该 制 度 本 身, 有 如 下 三 点 值 得 重 视 : 首 先, 控 审 分 离 的 权 力 制 约 模 式 法 官 惩 戒 实 行 控 审 分 离, 可 以 形 成 近 似 控 辩 式 的 审 理 模 式, 既 可 避 免 既 控 又 审 的 专 制 弊 端, 又 可 杜 绝 审 理 人 员 的 案 情 预 断, 符 合 司 法 过 程 需 要 判 断 的 中 立 性 和 独 立 性 的 特 点 其 次, 惩 戒 程 序 的 司 法 化 惩 戒 机 关 的 惩 戒 委 员 只 对 案 件 负 责,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这 是 司 法 特 性 的 体 现 在 议 决 过 程 中, 委 员 的 发 言 从 资 历 最 浅 者 开 始 的 与 官 本 位 思 维 有 别 的 逆 向 顺 序, 以 及 多 数 决 不 能 形 成 时 将 不 同 意 见 并 列 并 逆 推 以 保 障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程 序 设 计, 皆 有 正 当 程 序 的 意 蕴 最 后, 惩 戒 法 规 和 惩 戒 机 关 的 专 门 化 统 一 化, 也 是 我 们 今 天 应 认 真 反 思 的 问 题 我 国 当 前 尚 无 专 门 系 统 的 法 官 惩 戒 法, 惩 戒 机 关 的 设 置 几 乎 处 于 非 制 度 化 形 态, 这 是 我 们 司 法 改 革 中 不 能 忽 视 的 问 题 注 释 : 1 其 时 的 司 法 官 包 括 法 官 和 检 察 官, 因 此 并 不 是 纯 粹 的 法 官 惩 戒 法 但 在 民 国 时 期, 作 为 法 官 惩 戒 法 而 言, 它 更 具 有 专 门 性 南 京 政 府 时 期 制 定 的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严 格 地 说, 是 一 部 综 合 性 惩 戒 法 规 从 法 理 上 讲, 北 京 政 府 时 期 的 惩 戒 模 式 更 可 能 被 认 同, 但 在 五 院 制 政 体 下, 这 种 适 度 集 中 的 综 合 性 惩 戒 模 式 可 能 更 有 效 果 2 因 为 依 照 法 理, 法 律 应 由 立 法 院 依 立 法 程 序 制 定 3 当 前 在 我 国 台 湾 地 区 也 有 制 定 专 门 的 法 官 惩 戒 法 并 设 置 专 门 的 法 官 惩 戒 机 关 的 讨 论, 结 果 如 何, 限 于 材 料, 尚 不 明 确 参 考 文 献 : [1] 法 律 编 查 会. 中 华 民 国 罚 规 汇 纂 附 惩 戒 法 规 [C]. 出 版 者 不 详, 1915: [2] 商 务 馆 编 译 处. 最 新 编 订 民 国 法 令 大 全 [C]. 上 海 : 商 务 印 书 馆, 1924: [3] 李 进 修. 中 国 近 代 政 治 制 度 史 纲 [M]. 北 京 : 求 实 出 版 社, 1988: [4] 蔡 鸿 源. 民 国 法 规 集 成 : 册 三 [C]. 合 肥 : 黄 山 书 社, 1999: [5] 司 法 院 参 事 室. 国 民 政 府 司 法 例 规 : 上 册 [C]. 司 法 院 印 行, [6]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J]. 司 法 公 报, 1931(127): 2 6. [7] 呈 国 民 政 府 缮 具 修 正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第 十 条 条 文 呈 请 鉴 核 由 [J]. 立 法 院 公 报, 1933(50): 17. [8] 公 务 员 惩 戒 法 修 正 案 [J]. 浙 江 省 政 府 公 报, 1948(3457): 5 7. [9] 蔡 鸿 源. 民 国 法 规 集 成 : 册 34[C]. 合 肥 : 黄 山 书 社, 1999: 111. [10] 司 法 院 参 事 处. 新 订 国 民 政 府 司 法 例 规 : 册 一 [C]. 司 法 院 印 行, 1940: 228. [11] 蔡 鸿 源. 民 国 法 规 集 成 : 册 37 [C]. 合 肥 : 黄 山 书 社, [12] 司 法 院 参 事 处. 增 订 国 民 政 府 司 法 例 规 则 补 编 : 第 一 次 [C]. 司 法 院 印 行, [13] 徐 矛. 中 华 民 国 政 治 制 度 史 [M].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4] 本 院 移 付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文 [J]. 监 察 院 公 报, 1933(18): 101. [15]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员. 中 央 公 务 员 惩 戒 委 员 会 议 决 书 汇 编 [C]. 本 会 印 行, 1934: [16] 令 试 署 河 南 高 等 法 院 院 长 凌 士 钧 [J]. 司 法 公 报, 1937(167): 11. [17] 吴 绂 徵. 公 务 员 惩 戒 制 度 [M]. 上 海 : 商 务 印 书 馆, 1940: 45. [18] 李 凤 鸣. 中 国 法 官 惩 戒 的 现 代 化 转 型 : [D]. 南 京 :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博 士 后 报 告, 2010: On judge disciplinary procedures in Nanjing Government LI Fengming (Law School,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Amendments to the Law in late Qing Dynasty,the Judge disciplinary issues has always been a great concern. During the rule of the Nanjing government, the legislature formulated a series of disciplinary norms. According to the Discipline of Public Law, the power of starting the procedure belonged to the Control Yuan, and jurisdiction belonged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ivil Servant Disciplinary Committee, each of which had fair procedures. Considering lack of a Judge Disciplinary Law in China, and reflecting on these can provide us a reference. Key Words: Nanjing Government; Judge Disciplinary Law; Civil Servant Disciplinary Law; starting procedures; trial procedures [ 编 辑 : 苏 慧 ]

128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2 年 第 18 卷 第 5 期 毫 无 价 值, 而 且 还 会 遗 患 无 穷 随 着 社 会 生 活 节 奏 的 加 快 和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变, 食 品 供 应 将 日 益 社 会 化, 更 多 的 人 依 赖 食 品

128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2 年 第 18 卷 第 5 期 毫 无 价 值, 而 且 还 会 遗 患 无 穷 随 着 社 会 生 活 节 奏 的 加 快 和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变, 食 品 供 应 将 日 益 社 会 化, 更 多 的 人 依 赖 食 品 第 18 卷 第 5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8 No.5 2012 年 10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Oct. 2012 论 食 品 安 全 伦 理 的 基 本 价 值 诉 求 喻 文 德 ( 吉 首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湖 南 吉 首,416000) 摘 要 : 食 品 安 全 亟

More information

180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 年 第 19 卷 第 1 期 乐 府 诗 集 相 和 歌 辞 相 和 曲 下 陌 上 桑 : 蚕 饥 妾 复 思, 拭 泪 且 提 筐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农 书 齐 民 要 术 中 拭 的 使 用 范 围 很 广, 不 但

180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 年 第 19 卷 第 1 期 乐 府 诗 集 相 和 歌 辞 相 和 曲 下 陌 上 桑 : 蚕 饥 妾 复 思, 拭 泪 且 提 筐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农 书 齐 民 要 术 中 拭 的 使 用 范 围 很 广, 不 但 第 19 卷 第 1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9 No.1 2013 年 2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Feb. 2013 拭 揩 抹 擦 搌 的 历 史 演 变 与 方 言 分 布 王 娟 ( 太 原 师 范 学 院 文 学 院, 山 西 太 原,030012;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中 文 系, 上

More information

p

p 49 2 Vol 49 No 2 2016 3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Mar 2016 200042 341000 1936 1949 K262 9 A 1000-579 2016 02-0136 - 13 On the Salaries of Staffs in County Judicial Department

More information

《红楼梦》中茗烟与李贵的对比分析

《红楼梦》中茗烟与李贵的对比分析 第 13 卷 第 2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3 No.2 2007 年 4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pr. 2007 红 楼 梦 茗 烟 与 李 贵 形 象 比 较 研 究 李 鸿 渊, 奉 旨 亨 (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湖 南 湘 潭,411201) 摘 要 : 茗 烟 与

More information

208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 年 第 19 卷 第 6 期 节 目 录 上 卷 一 所 载 篇 名, 乃 总 目 录 中 篇 名 之 误, 正 文 卷 一 收 录 篇 名 为 月 支 使 者 玄 觉 杜 凝 妻 灌 国 婴 女 独 狐 及 吕 卿 均 五 篇

208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3 年 第 19 卷 第 6 期 节 目 录 上 卷 一 所 载 篇 名, 乃 总 目 录 中 篇 名 之 误, 正 文 卷 一 收 录 篇 名 为 月 支 使 者 玄 觉 杜 凝 妻 灌 国 婴 女 独 狐 及 吕 卿 均 五 篇 第 19 卷 第 6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9 No.6 2013 年 12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Dec. 2013 篇 目 考 辨 三 则 以 韩 藏 详 节 为 校 勘 依 据 盛 莉 ( 江 汉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湖 北 武 汉,430056) 摘 要 : 详 节 为 朝 鲜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p0191-14skyd8.doc

Microsoft Word - 33-p0191-14skyd8.doc 第 20 卷 第 4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20 No.4 2014 年 8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ug. 2014 基 于 模 糊 层 次 分 析 法 的 政 府 干 部 胜 任 力 评 价 实 证 研 究 薛 琴 ( 南 京 工 程 学 院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211167)

More information

6 : 9,,, : ; ;,,,,,,,,,,,1955 1978,,, :,,, ;,, ;,,, ;, 20,,,,,, 50,,,,,,!,,,,,,, : ( ),, :2003, ;, ; 10,,,, ;,

6 : 9,,, : ; ;,,,,,,,,,,,1955 1978,,, :,,, ;,, ;,,, ;, 20,,,,,, 50,,,,,,!,,,,,,, : ( ),, :2003, ;, ; 10,,,, ;, 22 6 2004 11 ( )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 22,No. 6 Nov. 2004 (, 100088) : :,,, ;,, ;,, ;,, ;, : ; ; ; ; : DF211 :A :100020208

More information

4

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The Formation of Intervention State and Development of German Administrative Law Michael Stolleis, Translated by WANG Yin-hong (1.Goethe University Frankfurt, Frankfurt,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13 卷 摇 第 2 期 2014 年 6 月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 Social Sciences) Vol. 13 摇 No. 2 Jun. 摇 2014 芍 药 作 为 中 国 爱 情 花 冶 之 史 考 于 晓 南 1,2, 苑 庆 磊 1 1, 郝 丽 红 (1. 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65.doc

Microsoft Word - 465.doc 第 13 卷 第 4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3 No4 2007 年 8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ug 2007 幽 人 空 山, 过 雨 采 蘋 唐 代 诗 歌 蘋 意 象 探 微 张 俊 峰 (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文 学 院, 江 苏 南 京,210097) 摘 要 : 蘋 意 象 源 自

More information

4 10% 90%

4 10% 90% 2016 7 33 4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Jul. 2016 Vol. 33 No. 4 doi 10. 3969 /j. issn 1007-6522. 2016. 04. 008 201701 D035 A 1007-6522 2016 04-0098-14 1 2016-03-09 GH16049 GH16047 1968-98

More information

19 19

19 19 1 8 1 19 19 10 10 11 99 6 99 6 96,128 5 108,208 11.16%99 6 137,760 5 135,406 1.74%99 6 1.43 0.18 99 5 99 6 108,208 96,128 11.16 135,406 137,760 1.74 1.25 1.43 0.18 14,389 9,838 4,000 20,570 11,318 6,489

More information

~ ~ ~

~ ~ ~ 36 4 2015 385 ~ 397 The Chinese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 36 No. 4 2015 1951 ~ 1956 100049 100190 1951 ~ 1966 1951 ~ 1956 N092 P62-092 A 1673-1441 2015 04-0385-13 1951 ~ 196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8-p0402-c3.doc

Microsoft Word - 18-p0402-c3.doc 第 14 卷 第 3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4 No3 2008 年 6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Jun 2008 肺 病 隐 喻 与 性 别 身 份 建 构 中 国 现 代 文 学 中 的 肺 病 意 象 分 析 王 冬 梅 ( 枣 庄 学 院 中 文 系, 山 东 枣 庄,277160) 摘 要

More information

170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2 年 第 18 卷 第 4 期 周 末 九 鼎 沦, 必 以 亡. 者 为 神, 三 山 九 鼎 有 知 也? 或 时 吏 知 怨 家 之 谋, 窃 举 持 亡, 惧 怨 家 怨 己, 云 自 去 凡 人 能 亡., 足 能 步 行

170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2 年 第 18 卷 第 4 期 周 末 九 鼎 沦, 必 以 亡. 者 为 神, 三 山 九 鼎 有 知 也? 或 时 吏 知 怨 家 之 谋, 窃 举 持 亡, 惧 怨 家 怨 己, 云 自 去 凡 人 能 亡., 足 能 步 行 第 18 卷 第 4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8 No.4 2012 年 8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Aug. 2012 西 汉 文 献 动 补 结 构 问 题 研 究 胡 伟 ( 复 旦 大 学 中 文 系, 上 海,200433; 暨 南 大 学 文 学 院, 广 东 广 州,510632) 摘 要

More information

% GIS / / Fig. 1 Characteristics of flood disaster variation in suburbs of Shang

% GIS / / Fig. 1 Characteristics of flood disaster variation in suburbs of Shang 20 6 2011 12 JOURNAL OF NATURAL DISASTERS Vol. 20 No. 6 Dec. 2011 1004-4574 2011 06-0094 - 05 200062 1949-1990 1949 1977 0. 8 0. 03345 0. 01243 30 100 P426. 616 A Risk analysis of flood disaster in Shanghai

More information

176 李 林 生 面 者, 首 先 在 考 試 形 式 上, 兩 科 會 試 均 廢 八 股 文 體, 全 部 改 試 策 論 其 次 為 考 試 場 次 及 內 容 之 改 革, 此 尤 為 其 至 要 者 改 制 前 科 考 三 場 次 序 內 容, 乃 沿 用 乾 隆 年 間 (1736 1

176 李 林 生 面 者, 首 先 在 考 試 形 式 上, 兩 科 會 試 均 廢 八 股 文 體, 全 部 改 試 策 論 其 次 為 考 試 場 次 及 內 容 之 改 革, 此 尤 為 其 至 要 者 改 制 前 科 考 三 場 次 序 內 容, 乃 沿 用 乾 隆 年 間 (1736 1 從 經 史 八 股 到 政 藝 策 論 : 清 末 癸 卯 甲 辰 科 會 試 論 析 * 李 林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歷 史 系 引 言 清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1903), 歲 次 癸 卯 是 年 清 廷 補 行 辛 丑 壬 寅 恩 正 併 科 會 試, 1 因 京 師 貢 院 毀 於 拳 禍, 遂 借 闈 河 南 各 省 公 車 甘 冒 風 雪, 趨 之 若 鶩 翌 年 甲 辰 (1904),

More information

陈 异 叶 玉 佩 赋 曳 院 余 幼 好 此 奇 服 兮 袁 企 前 修 之 耿 光 遥 咱 1 暂 渊 册 59 袁 P518 冤 54 袁 P21 冤 P319 冤 胡 或 火 叶 东 白 山 赋 曳 院 佳 树 连 蜷 兮 山 之 幽 遥 咱 1 暂 渊 册 甘 衢 叶 孺 子 亭 赋 曳

陈 异 叶 玉 佩 赋 曳 院 余 幼 好 此 奇 服 兮 袁 企 前 修 之 耿 光 遥 咱 1 暂 渊 册 59 袁 P518 冤 54 袁 P21 冤 P319 冤 胡 或 火 叶 东 白 山 赋 曳 院 佳 树 连 蜷 兮 山 之 幽 遥 咱 1 暂 渊 册 甘 衢 叶 孺 子 亭 赋 曳 2012 年 9 月 求 是 学 刊 Sep.,2012 第 39 卷 第 5 期 SEEKING TRUTH Vol.39 No.5 阴 古 代 文 学 研 究 新 视 界 院 诗 文 研 究 元 朝 后 期 的 骚 体 赋 牛 海 蓉 袁 柳 建 国 渊 湖 南 大 学 文 学 院 袁 湖 南 长 沙 410082 冤 摘 要 院 元 朝 后 期 袁 骚 体 赋 盛 行 一 时 遥 赋 家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3-04-A4

2013-04-A4 第 47 卷第 4 期 2013 年 4 月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Wuha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Vol.47 No.4 第 47 卷 Apr. 2013 中国武术技术传承要树立 拳种意识 周建新 南京晓庄学院 体育系 江苏 南京 210038 摘 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 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 对中国武术拳种所具有的文化内涵进行探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6-p0329-c10.doc

Microsoft Word - 06-p0329-c10.doc 第 14 卷 第 3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4 No3 2008 年 6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Jun 2008 儒 家 政 治 秩 序 建 构 的 合 法 性 基 础 胡 锐 军 (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学 院 社 科 部, 北 京,102617) 摘 要 : 儒 学 是 一 个 以 全 面

More information

大研究生教育的展与改革的几

大研究生教育的展与改革的几 两 岸 公 立 大 学 治 理 结 构 改 革 政 策 之 比 较 基 于 大 学 法 和 高 等 教 育 法 的 分 析 李 海 燕 摘 要 : 公 立 大 学 治 理 结 构 改 革 总 是 在 公 共 政 策 指 导 下 开 展 起 来 的 上 世 纪 末 以 来, 海 峡 两 岸 均 依 循 从 中 央 集 权 的 管 制 到 大 学 自 治 和 多 元 善 治 的 路 径, 通 过 强 制

More information

Master Dissertation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Research on the Christian Charity Career in the Modern Times of Suzhou (18501937) Master Candidate:Wu Xiaodi Supervisor:Professor

More information

英语专业学生笔语词汇多样性与频广度研究

英语专业学生笔语词汇多样性与频广度研究 第 16 卷 第 1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16 No.1 2010 年 2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Feb. 2010 湘 赣 方 言 深 臻 曾 梗 摄 舒 声 开 口 三 ( 四 ) 等 韵 读 同 一 等 韵 现 象 考 察 瞿 建 慧 ( 吉 首 大 学 文 学 与 新 闻 传 播 学 院,

More information

when they have the children custody which is a better legislation to equilibrize the children's mothers' fathers'and stepfathers'status rights and ben

when they have the children custody which is a better legislation to equilibrize the children's mothers' fathers'and stepfathers'status rights and ben 33 11 Vol. 3 3 No. 11 2 0 1 5 1 1 Hebei Law Science Nov. 2 0 1 5 DOI 10. 16494 /j. cnki. 1002-3933. 2015. 11. 010 1 2 1. 150040 2. 150080 DF51 A 1002-3933 2015 11-0085-16 The Judicial Trial Empirical Analysis

More information

19

19 2010 7 32 4 Modern Law Science Jul. 2010 Vol. 32 No. 4 1001-2397 2010 04-0018 - 12 210046 DF6 A DOI 10. 3969 /j. issn. 1001-2397. 2010. 04. 02 2010-04 - 21 1971-18 19 1 A A0 A1 A2 A3 A0 A1 A2 A0 A0 A1

More information

985 Journal of CUPL No.2 A Bimo nt hly Mar ch 2 0 1 0 ABSTRACTS Getting to the Root and Compromising China with the West: Rebuilding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5 Yu Ronggen /Professor,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13 卷第 2 期 2012 年 4 月 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 13 No. 2 Apr. 2012 晚清女诗人刁素云诗作 德冶 之表征论 贺摇 闱 ( 华东师范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241) [摘摇 要] 摇 刁素云的诗歌表现出对传统 妇德冶 与 母德冶

More information

,,,,,,,,,,1861 12 ; (),,,,,,,, 1862,1864 8,,() () () () () () (), :,,,,,,,,,,,,,,,, 95 %,, 1.,,, 20 (1838 ) (1873 ),1 1 1953 1953 18731953 ( ) 54440 3

,,,,,,,,,,1861 12 ; (),,,,,,,, 1862,1864 8,,() () () () () () (), :,,,,,,,,,,,,,,,, 95 %,, 1.,,, 20 (1838 ) (1873 ),1 1 1953 1953 18731953 ( ) 54440 3 ()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2000 5 No. 5 2000 ( 200433) [] [ ],,,, [] K254 C921 [] A [ ] 0257 0289(2000) 05 0033 012 The Effect of the War of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On the Population of Zhejiang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012 Journal of Library Science in China 嘉 兴 模 式 的 延 伸 与 深 化 : 从 总 分 馆 体 系 到 图 书 馆 服 务 体 系 李 超 平 摘 要 嘉 兴 模 式 包 含 两 个 体 系 : 一 是 以 总 分 馆 为 核 心 的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体 系, 二 是 跨 系 统 的 图 书 馆 服 务 联 盟 体 系 研 究 发 现, 从

More information

,,,,,,,,,, :,, 1,,, () (, ), 11,,,,,,,,,,,WTO,, ,,, ,, (58 ) 1, :,1999,211 4

,,,,,,,,,, :,, 1,,, () (, ), 11,,,,,,,,,,,WTO,, ,,, ,, (58 ) 1, :,1999,211 4 Ξ :,,,,,,,, :,,,,,,,,,,,,,,,,,,,,,,,,,,, Ξ, 3 2001 1 20 80 90,,,,,,,,,, :,, 1,,, () (, ), 11,,,,,,,,,,,WTO,,1998 3 19 2,,, 2000 3,, (58 ) 1, 1999 12 28 2 :,1999,211 4 , (90 ),,,,,, ( ) 21,,,, ( ),: (1),,,,,,

More information

/ J J J J See HUAN Q Z.

/ J J J J See HUAN Q Z. 17 1 2018 2 2010 250100 2010 D0-05 X2 A 1671-7287 2018 01-0023-16 20 80 2009 1 2010 2 1. 2010 2012 2015 2017-12-10 1965-1. J. 2010 2 45-66. 2 2010 2016 100~ 150 39 72 23 2010 15 20 90 16 / 21 17 21 1 2

More information

M M. 20

M M. 20 37 1 Vol. 37 No.1 2 0 1 6 1 TSINGHUA JOURNAL OF EDUCATION Jan. 2 0 1 6 4. 0 100872 1. 0 2. 0 3. 0 4. 0 4. 0 4. 0 G640 A 1001-4519 2016 01-0006 - 10 DOI 10. 14138 /j. 1001-4519. 2016. 01. 000610 11-12 18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28 期 ) 厦 门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Arts & Social Sciences) No. 2 2015 General Serial No. 228 道 光 年 间 台 湾 问 题 中 英 交 涉 与 外 交 折 冲 以 新 发 现 来 往 文 书 台 湾 奏

More information

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日 本 規 範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法 制 改 革 之 研 究 71 日 本 規 範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法 制 改 革 之 研 究 林 淑 馨 摘 要 一 前 言 二 日 本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意 涵 與 範 疇 三 日 本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發 展 與 法 規 制 訂 的 經 過 四 特 定 非 營 利 活 動 促 進 法 的 內 容 及 意 義 之 析 評 五 日 本 非

More information

2006中國文學研究範本檔

2006中國文學研究範本檔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第 三 十 九 期 2015 年 01 月 頁 223~258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由 心 到 腦 從 腦 的 語 義 脈 絡 論 晚 清 民 初 的 文 化 轉 型 * 徐 瑞 鴻 提 要 傳 統 的 中 醫 理 論 以 心 為 神 明 之 主, 掌 管 思 維 記 憶 與 情 感, 此 一 觀 點 在 近 現 代 受 到 西 方 解 剖 學 的 巨

More information

96 2013 3 20 4 P111-112 5 P32 6 7 2. 8 P11-12 9 P35 10 11 8 P12 9 P35 20 2 P151

96 2013 3 20 4 P111-112 5 P32 6 7 2. 8 P11-12 9 P35 10 11 8 P12 9 P35 20 2 P151 46 2 Vol. 46 No. 2 2013 4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Apr. 2013 孙 芳 100084 071003 2011 年 是 辛 亥 革 命 一 百 年, 纪 念 辛 亥 革 命 的 时 评 论 文 和 专 著 可 谓 是 汗 牛 充 栋 本 文 对 其 从 辛 亥 革 命 人 物 史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案例正文:(幼圆、小三、加粗)(全文段前与段后0

案例正文:(幼圆、小三、加粗)(全文段前与段后0 案 例 正 文 : 1 佛 山 照 明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分 析 摘 要 : 股 利 政 策 是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的 核 心 内 容 在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中, 坚 持 每 年 并 长 期 现 金 分 红 的 寥 寥 无 几, 而 佛 山 照 明 公 司 自 1993 年 上 市 以 来, 连 续 16 年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累 计 派 现 高 达 21.1 亿 元, 是

More information

, , 10, , %, % %; %, % %,2030,, 2., ,90%,

, , 10, , %, % %; %, % %,2030,, 2., ,90%, 2011 6 108 Journal of 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 No.6, 2011 Apr No.108,2011, 2011 4, ( 200020)!!!!!!!!!!!!!!!!!!!!!!!!!!!!!!!! :, : ; ; :C913.6 :A :1673-680X(2011)06-0005-12!!!!!!!!!!!!!!!!!!!!!!!!!!!!!!!!,,

More information

5 : : 37 ( ),,,, [1 ] (P193),, [2 ] (P1 ),,,?,,??, ( ), ( ) ( ) ( ),, [3 ] (P ) [4 ] (P ) [5 ] (P ) [6 ] (P ),,,, [

5 : : 37 ( ),,,, [1 ] (P193),, [2 ] (P1 ),,,?,,??, ( ), ( ) ( ) ( ),, [3 ] (P ) [4 ] (P ) [5 ] (P ) [6 ] (P ),,,, [ 23 5 2005 9 ( )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 23,No. 5 Sep. 2005 : (, 200240) :,,, ;,,, ;,,,,, : ; ; :DF3 :A :100020208 (2005) 052036211

More information

2003恒生學界盃種子球員名單

2003恒生學界盃種子球員名單 男 子 大 專 組 單 打 ( 主 賽 ) 香 港 大 學 孔 軍 凱 1409 1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黃 嘉 浩 1373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吳 卓 軒 1168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洪 振 軒 1087 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麥 子 謙 988 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黃 健 惺 919 5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葵 涌 ) 彭 子 深 902 5

More information

, [ 3 ],, [ 4 ],,,, [ 5 ],,,,, 21,,,,,,, ;,,,,,, [ 6 ],,,,, 2,,, 10, : ( 1) ; (2)( ) ; (3); (4), ( ), :,,,,, [ 7 ],,,,,, [ 8 ],,,,,, (, ),,,,,,,,,,, [

, [ 3 ],, [ 4 ],,,, [ 5 ],,,,, 21,,,,,,, ;,,,,,, [ 6 ],,,,, 2,,, 10, : ( 1) ; (2)( ) ; (3); (4), ( ), :,,,,, [ 7 ],,,,,, [ 8 ],,,,,, (, ),,,,,,,,,,, [ 2008 3 ( 108 ) (, 100121) :,,, :;;;; : D921 : A : 1008-6951 (2008) 03-0001 - 14 3,,,,,,, ( ) 11 1919 ( Sozialstaat, Sozialer Staat), (Carl Schm itt, 1888 1985),, (1) [ 1 ],, ( 2) [ 2 ] 1 2 ( ) ( ) ( )

More information

202 The Sending Back of The Japanese People in Taiwan in The Beginning Years After the World War II Abstract Su-ying Ou* In August 1945, Japan lost th

202 The Sending Back of The Japanese People in Taiwan in The Beginning Years After the World War II Abstract Su-ying Ou* In August 1945, Japan lost th 201 1945 8 1945 202 The Sending Back of The Japanese People in Taiwan in The Beginning Years After the World War II Abstract Su-ying Ou* In August 1945, Japan lost the war and had to retreat from Taiwa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CC0EDD6C6B6C8BBE3B1E0B5DAB6FE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CC0EDD6C6B6C8BBE3B1E0B5DAB6FEB8E5>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同 济 大 学 )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N CIVIL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土 木 工 程 防 灾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同 济 大 学 ) 目 录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More information

130 36 4 260 1. 1 1926 5 1 1935 6 1940 106 13 17 20 20 635 6 3 7 400 10 80 8 1 1 1 1929 1937 1933 1928 1941 1940 1934 1938 ~ 1944 1945 ~ 1946 1929 193

130 36 4 260 1. 1 1926 5 1 1935 6 1940 106 13 17 20 20 635 6 3 7 400 10 80 8 1 1 1 1929 1937 1933 1928 1941 1940 1934 1938 ~ 1944 1945 ~ 1946 1929 193 36 2 2015 129 ~ 141 The Chinese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 36 No. 2 2015 530006 210095 - - N092 S-092 A 1673-1441 2015 02-0129-13 1 2 1 1932 1937 3 17 2015-02-13 2015-03-13

More information

,20 80,,,,, ; 80 90,, [ 4 ], [ 5 ],, ;21,,,,,,,20 80,,,,, ( ) ; ( ) ; ( ) ; ( ) [6 ], 90,,,,, [ 7 ] 21,,,,, [ 8 ],,, 30,,,,,,,,,,, ;,, ;,, ; 30,,,,,,,

,20 80,,,,, ; 80 90,, [ 4 ], [ 5 ],, ;21,,,,,,,20 80,,,,, ( ) ; ( ) ; ( ) ; ( ) [6 ], 90,,,,, [ 7 ] 21,,,,, [ 8 ],,, 30,,,,,,,,,,, ;,, ;,, ; 30,,,,,,, 2009 3 ( 350 ) 30 EDUCA TIONAL RESEARCH No. 3,2009 General,No. 350 30 [ ] 30,,:, ;,;, ;,;, ;, ;, [] ;; ; [ ],, ( 200062) 30,,,,,,,,,, 30,,,,20,,,,, ;, [ 1 ] 30,,,,,20 80,,,,,90,,,21,,,20 70 80,,90, [ 2

More information

第16卷 第2期 邯郸学院学报 2006年6月

第16卷 第2期                                邯郸学院学报                            2006年6月 第 18 卷 第 4 期 邯 郸 学 院 学 报 2008 年 12 月 Vol.18 No.4 Journal of Handan College Dec. 2008 赵 文 化 研 究 论 赵 都 邯 郸 与 赵 国 都 城 研 究 问 题 朱 士 光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地 理 研 究 所, 陕 西 西 安 710062) 摘 要 : 战 国 七 雄 之 一 的 赵 国 都 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v Kaiyan, Edmund HoiNgan Loi.doc

Microsoft Word - Lv Kaiyan,  Edmund HoiNgan Loi.doc 淺 析 美 國 博 彩 業 監 管 制 度 The Analysis of United States Casino Gaming Regulation 摘 要 隨 著 賭 牌 增 發 和 國 際 博 彩 集 團 的 進 入, 澳 門 博 彩 業 蓬 勃 發 展, 成 為 區 內 增 長 速 度 最 快 的 城 市 截 至 2007 年 底, 澳 門 博 彩 收 入 創 下 830 億 的 新 紀

More information

49 0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49No. Mar. 0 0087 J 0 A 000-599 0 0-009- 470 5 0--0 98 40 0 4 4 4 00 4 0 99 00 00 4 988 540 44 0 7 4 54 8 5 9 6 56 47 瑏瑠 4 5 6 7 8

More information

02-14-孫青氏-Sim.indd

02-14-孫青氏-Sim.indd 作 为 表 达 方 式 的 周 礼 : 清 末 变 局 与 中 国 传 统 典 籍 孙 青 The Ritual of Chou: as an EXPRESSION under the Knowledge Crisis of Later Imperial China SUN Qing From the second half of 19 th century China, changes in fields

More information

1 1. M J M M J M J M M J

1 1. M J M M J M J M M J 2018 3 40 2 Modern Law Science Mar. 2018 Vol. 40 No. 2 1001-2397 2018 02-0041 - 16 100872 DF092 A DOI 10. 3969/j. issn. 1001-2397. 2018. 02. 03!"# 1 2017-12 - 05 2017 17CFX006 1. 1982 M. 1997 73-146 216-244.

More information

50 03 3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50No. Mar. 03 0087 I 07. A 000-599 03 0-007- 00 986 0-0-8 73 3 4 00 3 4 6 0 3 00 867 906 0 74 03 46 56 3 3 4085 886 98 75 885 76

More information

( ) [11 13 ] 2 211,,, : (1),, 1990 ( ) ( ),, ; OD, ( ) ( ) ; , ( ), (2) 50 %,, 1999 ( ) ( ) ; (3),,

( ) [11 13 ] 2 211,,, : (1),, 1990 ( ) ( ),, ; OD, ( ) ( ) ; , ( ), (2) 50 %,, 1999 ( ) ( ) ; (3),, 21 3 2002 5 GEO GRAPHICAL RESEARCH Vol1 21, No1 3 May, 2002 : 100020585 (2002) 0320313211, (, 210093) : GIS, ( ) :, ; 4 ;,, : ; ; ; : F12919 : A 1 20 40 80, 90 [1 ], 5, 4 : (1), [2,3 ] ; (2) [4,5 ], [6

More information

Abstract: Equity public offering in china is typified by merit-based review,by comparison U.S securities public offering is disclosure-based regulation as illustrated by cases and bibliography as well

More information

Abstract The Research Origin: Since its enactment in 28 th December 2005, the Freedom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Law has been enforced for six years. S

Abstract The Research Origin: Since its enactment in 28 th December 2005, the Freedom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Law has been enforced for six years. S 法 務 部 民 國 100 年 委 託 研 究 案 政 府 資 訊 限 制 公 開 或 提 供 事 由 審 查 基 準 及 改 進 救 濟 程 序 之 研 究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書 計 畫 編 號 : Lee100406 執 行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科 技 法 律 學 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范 姜 真 媺 副 教 授 協 同 主 持 人 : 郭 介 恒 副 教 授 王 毓 正 副

More information

210093 K249 A 1005-605X 2009 02-0087- 11 Competition strateg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Jiangnan cotton cloth firms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FAN Jin- min LUO Xiao- xia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njing University,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