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目錄_11_a.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目錄_11_a.doc"

Transcription

1 減 少 傷 害 緣 起 與 思 維 : 以 美 沙 冬 療 法 做 為 防 制 愛 滋 感 染 減 少 犯 罪 與 海 洛 因 戒 治 之 策 略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李 思 賢 目 次 壹 緒 論 貳 減 少 傷 害 一 減 少 傷 害 概 念 與 緣 起 二 台 灣 地 區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Harm Reduction) 之 緣 起 與 背 景 三 美 沙 冬 療 法 介 紹 參 美 沙 冬 實 施 成 效 指 標 與 評 估 肆 肆 藥 癮 者 的 觀 點 與 推 行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疑 慮 伍 結 語 壹 緒 論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及 毒 品 成 癮 在 過 去 20 年 來, 一 直 是 人 類 世 界 健 康 醫 療 與 社 會 治 安 的 雙 重 重 大 課 題 人 類 自 古 就 有 利 用 自 然 植 物 改 變 精 神 狀 態 追 求 快 樂 與 愉 悅 感 之 例, 然 而 過 去 在 已 開 發 國 家 研 究 發 現,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繁 榮, 藥 物 使 用 問 題 常 常 造 成 個 人 家 庭 與 社 會 問 題 根 據 法 務 部 資 料 顯 示, 一 方 面 自 民 國 82 年 開 始, 海 洛 因 已 成 為 藥 癮 者 主 要 使 用 藥 物, 此 意 涵 著 國 內 成 癮 性 日 益 加 深 因 為 海 洛 因 的 毒 性 大, 易 成 癮, 且 戒 斷 症 狀 強, 持 續 用 藥 兩 週 以 上, 若 強 制 戒 斷 會 出 現 戒 斷 症 狀, 常 使 戒 治 者 在 身 心 無 法 忍 受 及 外 在 誘 因 下 易 重 蹈 覆 轍 ; 另 一 方 面 從 民 國 年 毒 品 犯 罪 人 數 為 22,540 人 與 24,545 人 來 看, 較 93 年 增 加 約 8,000 人, 毒 品 犯 再 累 犯 所 占 比 率 達 75.6% 來 看, 顯 示 在 台 灣 的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人 口 依 舊 無 法 下 降, 對 於 減 少 新 生 毒 品 人 口 與 毒 品 戒 治 兩 方 面 無 法 顯 現 成 效, 也 就 是 說, 毒 品 新 犯 初 犯 與 再 犯 問 題 依 舊 嚴 重 ; 而 毒 品 成 癮 因 為 長 久 吸 食 耗 費 過 多 金 錢, 導 致 個 人 及 家 庭 財 務 出 現 危 機, 毒 癮 者 為 了 持 續 使 用 毒 品 也 衍 生 其 他 財 產 或 暴 力 犯 罪 案 件 增 加, 及 精 神 疾 病 或 情 緒 嚴 重 困 擾 等 社 會 問 題 ( 法 務 部, 2008; 李 思 賢, ); 加 上 自 民 國 94 年 以 來, 由 於 海 洛 因 使 用 者 共 用 針 頭 與 稀 釋 液, 導 致 愛 滋 病 毒 帶 原 者 激 增, 使 得 毒 癮 愛 滋 成 為 法 務 部 與 衛 生 署 在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與 公 共 衛 生 防 治 上 的 重 大 挑 戰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87 年 5 月 施 行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除 依 聯 合 國 規 定, 擴 大 毒 89

2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品 管 制 範 圍 並 予 以 分 級 管 理 外, 戒 毒 政 策 亦 在 基 本 思 維 上 有 重 大 改 變, 對 於 毒 品 使 用 者 採 取 治 療 勝 於 處 罰 醫 療 先 於 司 法 之 理 念 (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衛 生 署,2006), 將 毒 品 使 用 者 認 定 係 兼 具 病 人 與 犯 人 雙 重 特 性 之 病 犯 ; 依 據 此 病 犯 思 維, 法 務 部 與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主 張 矯 正 機 構 之 戒 治 過 程, 應 包 括 生 理 戒 斷 心 理 輔 導 及 社 會 復 健 三 個 階 段 生 理 戒 斷 係 指 對 藥 物 生 理 依 賴 之 解 除 ; 心 理 輔 導 的 功 能 在 於 協 助 患 者 解 除 對 藥 物 的 心 理 依 賴, 學 習 改 變 行 為 的 技 巧, 需 時 約 數 月 甚 至 數 年 之 久 ; 而 社 會 復 健 則 以 協 助 藥 癮 患 者 遠 離 引 發 藥 癮 的 高 危 險 環 境, 維 持 不 再 使 用 毒 品 的 狀 態, 並 以 恢 復 其 家 庭 社 會 與 職 業 功 能 為 目 標, 需 時 可 能 更 為 長 久 ( 李 思 賢,2006) 然 而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因 為 視 毒 癮 者 先 病 患 後 罪 犯 的 同 時, 由 法 務 部 委 託 於 醫 院 內 附 設 勒 戒 或 是 戒 治 所 之 規 定, 或 是 由 矯 正 機 構 進 行 衛 生 醫 療 專 業, 都 有 執 行 上 之 困 難 等 問 題, 遂 於 92 年 7 月 新 修 正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其 中 主 要 修 正 是 正 視 限 於 醫 療 專 業 人 力 經 費 等 相 關 問 題 的 現 實 考 量 下, 改 為 於 看 守 所 或 醫 院 附 設 勒 戒 處 所 之 雙 軌 制, 對 於 醫 療 衛 生 與 法 務 在 協 助 藥 癮 者 戒 治 毒 品 上 奠 立 基 礎 在 推 動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之 前, 我 國 對 於 毒 品 問 題 之 因 應 主 要 關 注 在 阻 斷 毒 品 供 應 與 減 少 毒 品 需 求 兩 個 主 軸 上 尤 其 重 視 以 查 緝 毒 品 方 式 斷 絕 主 要 毒 品 來 源, 同 時 與 世 界 各 國 同 步 將 涉 及 毒 品 製 造 運 輸 及 販 賣 之 行 為 視 為 刑 事 犯 罪 ; 目 前 減 少 供 應 與 減 少 需 求 也 應 該 依 舊 是 各 國 面 對 毒 品 的 重 要 策 略, 只 是 面 對 毒 品 查 緝 及 加 強 毒 品 教 育 時, 雙 管 齊 下 仍 無 法 有 效 解 決 毒 品 問 題, 減 少 傷 害 (Harm Reduction) 之 創 新 策 略 逐 漸 在 歐 美 各 國 引 用 與 推 動, 成 為 尋 求 解 決 毒 品 問 題 之 新 思 維 ;WHO 和 UNODC (2008) 也 基 於 每 個 人 都 有 追 尋 健 康 的 權 力 (the right to health), 面 對 海 洛 因 使 用 者 的 高 再 犯 率, 以 及 從 疾 病 模 式 發 現 矯 正 成 效 無 法 解 決 毒 品 問 題, 採 取 面 對 現 實 的 策 略 : 減 少 傷 害 ; 同 時 聯 合 國 草 擬 第 四 號 毒 品 公 約, 其 立 法 之 宗 旨 除 了 明 確 揭 示 毒 品 預 防 與 教 育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也 同 時 強 調 應 以 減 少 毒 品 濫 用 有 關 的 傷 害, 整 合 傳 統 之 減 少 需 求 與 減 少 供 應 反 毒 策 略 ( 林 健 陽 謝 立 功 范 國 勇 陳 玉 書 林 佳 璋 林 千 芩 柯 雨 瑞 江 振 維 朱 柏 萱 張 鈞 盛 林 書 琪,2005) 從 減 少 傷 害 策 略 在 過 去 十 年 成 為 國 際 潮 流, 台 灣 地 區 因 為 愛 滋 感 染 的 快 數 擴 散, 也 加 入 必 須 採 用 減 少 傷 害 的 思 維 來 因 應 共 用 針 具 與 稀 釋 液 的 愛 滋 傳 染 ; 但 是 以 減 少 傷 害 作 為 面 對 毒 品 的 策 略, 缺 少 應 有 的 討 論 與 落 實 法 務 部 雖 然 於 97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中 宣 示 落 實 執 行 反 毒 新 策 略 中 長 程 反 毒 計 畫 之 各 項 執 行 策 略, 從 中 央 設 置 防 毒 監 控 組 拒 毒 預 防 組 毒 品 戒 治 組 緝 毒 合 作 組 國 際 參 與 組 等 5 分 組, 各 縣 市 成 立 地 方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推 動 防 毒 拒 毒 戒 毒 緝 毒 四 區 塊 之 反 毒 工 作, 落 實 執 行 反 毒 新 策 略, 將 原 先 斷 絕 供 應, 減 少 需 求 的 策 略, 調 整 為 首 重 降 低 需 求, 平 衡 抑 制 供 需 ; 其 中 關 於 非 法 藥 物 使 用 者 醫 療 戒 治 問 題, 立 法 院 也 在 2008 年 4 月 三 讀 通 過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的 第 二 十 四 條 修 正 案, 正 式 將 醫 療 戒 治 法 制 化, 讓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在 接 受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其 間, 得 以 緩 起 訴 處 份 ( 六 法 全 書,2008) 但 是 總 體 來 說, 對 於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可 以 落 實 於 毒 品 防 制 與 遠 離 毒 品 的 現 實 面 作 法, 依 舊 缺 乏 全 面 性 考 量 與 推 動 90

3 本 文 主 要 目 的 是 介 紹 減 少 傷 害 之 理 論 及 整 體 模 式, 瞭 解 全 球 各 國 推 動 減 害 計 畫 執 行 之 趨 勢, 以 及 以 美 沙 冬 療 法 作 為 愛 滋 防 制 減 少 犯 罪 與 海 洛 因 戒 治 的 實 證 研 究 為 例 介 紹 減 少 傷 害 的 基 本 精 神, 並 且 以 毒 品 使 用 者 自 身 投 入 減 害 的 觀 點 探 討 美 沙 冬 療 法, 讓 我 們 對 於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中 的 美 沙 冬 療 法 有 更 多 的 瞭 解 及 思 考 一 減 少 傷 害 概 念 與 緣 起 貳 減 少 傷 害 減 少 傷 害 的 概 念 雖 然 可 以 回 溯 到 19 世 紀 (Berridge, 1992), 但 減 少 傷 害 觀 點 之 推 動 主 要 是 源 自 於 1980 年 代 歐 洲 與 澳 洲 各 國 為 了 因 應 愛 滋 病 毒 的 擴 散 而 推 動 ;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是 立 基 於 全 人 健 康 照 護 人 權 保 障 人 性 心 理 與 公 共 衛 生 的 原 則, 將 減 少 傷 害 一 詞 定 義 為 減 少 傷 害 政 策 方 案 或 計 畫 之 目 的 是 減 少 因 使 用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所 帶 來 的 個 人 他 們 的 家 庭 和 社 區 的 負 面 健 康 衝 擊 社 會 犯 罪 成 本 與 勞 動 流 失 以 及 相 關 經 濟 損 失 結 果 (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2008) 減 害 概 念 與 之 前 的 戒 治 概 念 主 要 的 不 同 是 提 供 了 務 實 而 人 性 的 原 則, 願 意 接 受 人 們 是 通 常 無 法 靠 自 己 戒 除 海 洛 因 或 者 接 受 一 輩 子 可 能 都 無 法 戒 除 海 洛 因 的 事 實, 因 而 減 少 傷 害 作 法 是 設 計 去 減 少 因 成 癮 行 為 帶 給 個 人 家 庭 與 其 所 處 社 會 之 有 害 後 果 減 少 傷 害 理 論 因 為 願 意 面 對 人 性 在 成 癮 行 為 改 變 上 的 不 容 易, 轉 而 可 以 針 對 我 們 所 關 心 的 藥 癮 者 釋 放 我 們 正 向 同 理 且 接 納 的 態 度, 希 望 他 從 隱 暗 的 社 會 角 落 不 被 幫 助 的 角 落, 願 意 站 出 來 讓 大 家 看 的 見 他 們 的 問 題, 讓 政 府 與 專 家 可 以 伸 出 援 手 來 幫 助 ; 一 旦 有 機 會 接 近 他 們, 我 們 才 有 協 助 藥 癮 者 的 空 間, 也 就 是 說, 我 們 才 有 幫 助 藥 癮 者 戒 治 或 防 制 疾 病 的 機 會 ( 李 思 賢 傅 麗 安, 2007) 毒 品, 為 何 會 那 麼 難 以 戒 除? 真 的 非 常 難 以 戒 除 嗎? 本 文 無 法 在 此 完 整 陳 述, 請 讀 者 參 考 其 他 國 際 上 知 名 學 者 所 做 的 研 究 文 章 與 資 料 (O Brien, 2005; McLellan, Lewis, O Brien, & Kleber, 2000), 但 簡 單 來 說 : 所 謂 影 響 精 神 作 用 性 物 質 管 制 藥 品 或 是 目 前 指 稱 的 毒 品,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二 條 規 定 係 指 具 成 癮 性 (Addiction Potential) 濫 用 性 (Abuse Liability) 以 及 對 社 會 有 危 害 性 (Social Liability) 之 麻 醉 藥 品 與 其 製 品 及 影 響 精 神 作 用 性 物 質 與 其 製 品 所 謂 成 癮 性, 指 個 人 因 長 期 使 用 藥 物, 形 成 日 常 生 活 不 可 或 缺 之 習 慣, 造 成 下 意 識 的 定 時 需 要, 而 影 響 生 活 之 穩 定 及 情 緒 之 安 定 ; 所 謂 濫 用 性, 指 使 用 者 在 非 醫 療 目 的 及 未 經 醫 師 指 示 下 服 用 藥 物 之 情 形, 或 雖 經 醫 師 指 示, 但 使 用 者 之 用 藥 份 量, 已 超 過 正 常 劑 量, 而 形 成 強 迫 性 之 習 慣 與 依 賴, 若 不 使 用, 將 造 成 生 理 上 或 心 理 上 之 不 適 感, 特 別 是 因 為 使 用 物 質 後 的 欣 悅 感, 會 在 大 腦 形 成 喜 悅 的 認 知 迴 路, 當 身 心 感 到 不 適 時, 大 腦 會 以 尋 找 使 用 物 質 為 因 應 方 式 ; 所 謂 社 會 危 害 性, 指 使 用 者 長 期 過 度 且 強 迫 使 用 某 種 藥 物 之 結 果, 嚴 重 影 響 個 人 之 人 際 關 係 家 庭 生 活 職 業 或 課 業 等, 為 滿 足 己 身 藥 物 之 需 求, 甚 至 淪 落 竊 盜 搶 奪 91

4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賣 淫 等 犯 罪 行 為, 嚴 重 危 及 社 會 秩 序 藥 物 濫 用 依 美 國 精 神 醫 學 會 出 版 之 DSM-IV(1994) 中 定 義 : 非 以 醫 療 目 的, 在 未 經 醫 師 處 方 指 示 情 況 下, 過 量 或 經 常 使 用 某 種 藥 物, 致 使 個 人 健 康 及 社 會 安 寧 深 受 傷 害 海 洛 因 的 毒 性 大, 易 成 癮, 且 戒 斷 症 狀 引 發 人 體 不 適 相 當 嚴 重,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持 續 用 藥 兩 週 以 上, 若 強 制 戒 斷, 於 8-12 日 內 出 現 戒 斷 症 狀, 症 狀 特 性 及 嚴 重 性 依 用 藥 劑 量 時 間 及 個 人 健 康 而 改 變 初 期 有 打 哈 欠 鼻 塞 流 鼻 水 流 淚 出 汗 畏 寒 與 焦 慮 不 安 等 症 狀, 隨 後 出 現 失 眠 血 壓 上 升 發 燒 呼 吸 與 心 跳 加 速 嘔 吐 腹 痛 與 腹 瀉 等 症 狀, 若 持 續 未 獲 毒 品, 在 2-3 天 內 症 狀 加 劇, 且 出 現 脫 水 虛 脫 肌 肉 抽 序 酸 痛 體 重 減 輕 及 躁 動 不 安 等 症 狀, 以 上 症 狀 約 持 續 3-7 天, 甚 至 持 續 數 週, 常 使 戒 治 者 在 身 心 無 法 忍 受 及 外 在 誘 因 下 易 重 蹈 覆 轍 ; 換 言 之, 海 洛 因 是 容 易 成 癮 的 物 質, 造 成 的 戒 斷 症 狀 難 以 忍 受, 所 以 缺 乏 醫 療 專 業 協 助 的 前 提 下, 要 成 癮 者 遠 離 海 洛 因 或 是 獨 自 熬 過 戒 斷 症 狀, 是 非 常 難 以 達 成 的 事 情 由 於 必 須 面 對 戒 除 海 洛 因 或 是 鴉 片 類 毒 品 並 非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容 易 達 成 的 目 標, 減 少 傷 害 方 案 中 第 一 個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便 是 在 二 十 年 前 荷 蘭 的 海 洛 因 藥 癮 者 開 始 推 動, 當 時 主 要 是 為 了 要 回 應 B 型 肝 炎 流 行 病 但 是 主 要 的 推 動 力 量 卻 是 在 1985 年 少 數 城 市 中 的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與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擬 定 者, 在 1985 年 發 明 對 HIV 抗 體 的 測 試 方 法 後, 提 出 面 對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中 HIV 感 染 快 速 擴 散 與 迅 速 傳 播 情 形 已 經 刻 不 容 緩 從 全 世 界 很 多 城 市 的 HIV 篩 檢 結 果 都 發 現 證 據,HIV 感 染 確 實 迅 速 的 在 藥 癮 者 的 人 口 中 擴 散, 有 許 多 城 市 在 兩 年 之 間 就 有 40% 或 更 高 的 IDUs 愛 滋 感 染 盛 行 率, 病 毒 自 此 進 入 藥 癮 者 社 區 (Stimson, 2007) 在 歐 洲 國 家, 澳 洲 和 北 美 洲 部 分, 公 共 衛 生 人 員 此 時 也 瞭 解 到 HIV 感 染 在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族 群 間 開 始 擴 散, 傳 染 病 疫 情 是 有 可 能 透 過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族 群 延 伸 更 廣 的 其 他 社 區 人 口 這 樣 的 一 個 事 實, 因 此 趕 快 採 取 一 個 面 對 問 題 的 取 向 去 防 阻 HIV 疫 情 擴 散 與 荷 蘭 相 同 的 是, 這 些 較 早 開 始 的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和 開 始 有 意 識 展 開 減 少 傷 害 行 動 的 是 社 區 公 共 衛 生 人 員 和 藥 癮 者 組 織 ; 例 如 在 英 國 流 行 病 的 早 期 ( ), 英 國 政 府 健 康 部 門 與 在 馬 爾 塞 特 郡 的 ground-breaking work 藥 癮 組 織, 大 力 支 持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的 引 進, 同 時 推 動 社 區 美 沙 冬 醫 療 處 遇 的 範 圍 涵 蓋 擴 大 馬 爾 塞 特 郡 迅 速 發 展 多 樣 的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包 括 更 安 全 使 用 藥 物 的 社 會 行 銷, 提 倡 增 進 醫 療 處 遇 和 社 會 服 務 的 可 接 近 性, 以 及 志 願 諮 商 和 愛 滋 篩 檢 測 試 的 擴 展 (Stimson, 2007) 所 以 在 國 外 減 害 計 畫 是 針 對 所 有 可 能 的 生 理 心 理 犯 罪 家 庭 與 經 濟 傷 害, 盡 量 加 以 處 理 使 之 傷 害 減 少 ; 只 是 目 前 全 球 為 了 因 應 愛 滋, 針 對 靜 脈 藥 癮 者 推 展 愛 滋 病 毒 防 治 的 主 要 政 策 便 也 落 在 減 少 傷 害 方 案 上 ( 許 淑 雲 王 俊 毅 廖 宏 恩,2007), 其 精 神 是 以 務 實 為 原 則, 先 降 低 因 為 注 射 海 洛 因 所 導 致 對 於 愛 滋 感 染 與 其 他 傳 染 病 的 傷 害 ; 減 少 傷 害 並 不 是 鼓 勵 或 是 贊 成 使 用 成 癮 性 藥 物 的 行 為, 而 是 以 人 性 尊 嚴 健 康 與 整 體 社 會 福 祉 為 出 發 點, 兩 權 相 害 取 其 輕 的 作 法 ; 換 句 話 說, 減 少 傷 害 並 非 忽 視 海 洛 因 或 是 安 非 他 命 等 毒 品 的 傷 害 與 危 險, 遠 離 海 洛 因 92

5 等 毒 品 是 最 終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可 以 選 擇 的 目 標 之 一, 但 是 在 藥 癮 者 尚 未 有 足 夠 的 行 為 管 理 與 遠 離 毒 品 的 作 為 前, 減 少 傷 害 是 減 少 使 用 成 癮 性 藥 物 所 造 成 的 各 種 可 能 負 面 結 果 ( 例 如 : 感 染 HIV 傳 染 性 疾 病 過 量 使 用 暴 力 犯 罪 死 亡 等 ) 為 主 要 目 標 ( 李 思 賢,2008) 將 減 少 傷 害 延 展 至 成 癮 性 藥 物 使 用 者 的 所 在 地, 提 供 衛 教 與 服 務, 協 助 毒 品 使 用 者 安 全 的 使 用 毒 品, 並 且 防 制 各 項 因 使 用 毒 品 行 為 造 成 的 疾 病 感 染, 因 此, 減 少 傷 害 在 人 權 部 分 是 強 調 : 即 使 吸 毒 者 不 願 意 戒 毒, 相 關 當 局 也 應 該 給 予 追 尋 健 康 相 關 的 服 務 ( 謝 菊 英,2005) 減 少 傷 害 是 一 種 有 別 於 過 去 認 為 使 用 精 神 作 用 性 物 質 是 一 種 犯 罪 或 是 病 態 的 偏 差 行 為, 必 需 要 接 受 使 用 非 法 成 癮 性 藥 物 存 在 於 社 會 的 事 實, 秉 持 著 人 道 主 義 的 價 值 信 念, 不 以 道 德 判 斷 譴 責 或 支 持 使 用 非 法 成 癮 性 藥 物, 並 且 對 於 使 用 成 癮 性 藥 物 採 階 段 式 漸 減 的 策 略, 而 且 政 策 的 制 定 不 是 以 傳 統 的 由 政 策 制 訂 者 以 高 姿 態 的 方 式 由 上 而 下 制 定 相 關 政 策, 而 是 以 目 前 藥 癮 者 的 想 法 及 需 求 為 主, 由 下 而 上 的 制 定 策 略, 針 對 最 危 險 的 族 群 提 供 友 善 的 服 務, 尋 求 各 種 可 行 的 策 略 及 方 式 來 降 低 藥 癮 者 的 的 傷 害, 權 衡 不 同 的 措 施 可 能 的 危 害 優 點 及 其 經 濟 效 益, 來 達 到 最 大 的 效 果 ( 柯 乃 熒,2005) 綜 合 上 述 對 於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的 介 紹, 我 將 減 少 傷 害 理 論 的 核 心 假 設 原 則 價 值 與 可 行 方 案 整 理 為 下 列 幾 點 : 1. 減 少 傷 害 的 基 本 思 維 是 每 一 個 人 的 生 命 都 值 得 協 助 與 拯 救 ; 不 管 社 會 或 是 法 律 上 是 如 何 將 他 / 她 進 行 分 類, 歸 根 究 底 他 / 她 依 舊 是 人, 是 人 就 有 追 尋 身 心 健 康 的 基 本 權 益 基 於 保 障 人 道 精 神 與 健 康 保 障,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會 包 括 清 潔 針 具 發 放 與 回 收 提 供 替 代 療 法 減 輕 成 癮 者 戒 斷 症 狀 的 痛 苦, 並 且 減 少 共 用 針 具 與 稀 釋 液 的 頻 率 等 等 方 案 2. 減 少 傷 害 是 面 對 各 國 在 可 預 知 的 將 來, 都 無 法 根 絕 有 人 會 使 用 毒 品 的 事 實, 因 而 替 代 道 德 / 犯 罪 取 向 與 疾 病 取 向, 採 取 三 級 預 防 的 公 共 衛 生 取 向, 讓 尚 未 使 用 毒 品 者 不 要 使 用 ; 剛 開 始 接 觸 與 使 用 毒 品 者 能 提 供 各 項 人 道 與 醫 療 戒 治 協 助, 讓 其 早 先 發 現 早 日 治 療 ; 同 時 讓 使 用 毒 品 時 日 久 的 成 癮 者, 能 面 對 其 成 癮 狀 況, 提 供 各 項 能 減 少 其 自 身 與 其 身 邊 周 圍 他 人 的 傷 害 基 於 預 防 原 則, 減 少 傷 害 方 案 會 有 提 供 訊 息 教 育 與 溝 通 (Informati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其 方 案 實 施 可 因 對 象 所 處 的 位 置 而 有 不 同 的 焦 點, 例 如 對 於 在 學 青 少 年, 主 要 是 提 供 各 項 精 神 作 用 性 物 質 與 其 製 品 的 相 關 資 訊 (Information), 並 強 調 使 用 物 質 可 能 導 致 的 傷 害 (Education); 若 對 象 為 剛 開 始 使 用 物 質 者, 則 強 調 同 儕 教 育 與 溝 通, 使 其 成 功 遠 離 毒 品 ; 如 果 是 藥 物 成 癮 者, 除 了 提 供 戒 治 相 關 資 訊, 應 強 調 傳 染 病 與 衛 生 教 育, 並 強 化 溝 通 技 巧 的 行 為 諮 商 3. 減 少 傷 害 視 遠 離 毒 品 為 理 想 的 結 果, 但 同 時 接 受 大 部 分 人 無 法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完 全 戒 除 海 洛 因 成 癮, 因 此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的 替 代 方 案 必 須 提 供 給 成 癮 者 目 前 國 際 上 較 為 普 遍 的 替 代 療 法 包 括 美 沙 冬 與 丁 基 原 非 因 的 治 療, 並 配 合 改 變 行 為 的 心 理 諮 商 ; 一 方 面 協 助 藥 癮 者 克 服 與 管 理 戒 斷 症 狀, 另 一 方 面 因 為 替 代 療 法 藥 物 為 口 服 試 劑, 可 以 減 少 因 共 用 注 射 器 皿 感 染 傳 染 性 疾 病, 包 括 C 型 肝 炎 愛 滋 93

6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病 毒 等 4. 減 少 傷 害 是 由 下 而 上 的 取 向 ( 由 藥 癮 者 倡 議 ), 同 時 結 合 由 上 而 下 的 政 策 ( 由 政 府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與 醫 療 ); 畢 竟 是 否 有 意 願 採 取 減 少 傷 害 的 行 動, 最 終 是 由 藥 癮 者 本 身 所 決 定, 也 唯 有 藥 癮 者 本 身 能 深 刻 體 現 他 們 減 少 傷 害 的 主 要 需 求 為 何! 因 此 透 過 社 區 延 展 與 藥 癮 者 同 儕 教 育 團 體 的 推 廣, 讓 精 神 作 用 性 物 質 使 用 者 瞭 解 減 少 傷 害 的 想 法, 提 供 符 合 個 人 需 求 的 協 助, 例 如 教 授 個 案 判 斷 物 質 的 純 度 用 藥 過 量 的 緊 急 處 置 等 等, 降 低 物 質 使 用 者 的 死 亡 率 5. 減 少 傷 害 提 供 了 低 門 檻 的 接 受 服 務 管 道, 替 代 傳 統 的 高 門 檻 取 向 ; 以 美 沙 冬 療 法 為 例, 一 天 的 美 沙 冬 劑 量 約 需 80 台 幣, 相 較 於 過 去 進 行 急 性 解 毒 與 住 院 費 用 一 兩 週 要 三 萬 台 幣, 顯 然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進 入 障 礙 較 低, 使 海 洛 因 使 用 者 有 較 多 的 可 選 擇 性, 以 及 服 務 的 可 近 性 目 前 的 減 害 計 畫 於 30 年 前 開 始 於 歐 洲 北 美 和 澳 洲 萌 芽 和 推 動 ; 國 際 減 害 協 會 (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的 理 事 長 傑 瑞. 史 戴 生 () 教 授 在 2008 年 的 國 際 減 害 會 議 指 出, 全 球 實 施 減 害 計 畫 因 應 毒 品 與 愛 滋 的 國 家 數 目 已 達 到 82 個 國 家, 其 中 71 個 國 家 的 中 央 政 府 支 持 減 害 計 畫,77 個 國 家 有 實 施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計 畫,63 個 國 家 有 提 供 成 癮 藥 物 治 療 計 畫 Gerry Stimson & Alex Wodak 兩 位 教 授 在 第 八 屆 台 北 國 際 愛 滋 病 研 討 會 來 到 台 灣, 指 出 全 世 界 約 有 130 國 家, 共 計 1,320 萬 藥 物 注 射 者, 其 中 估 計 有 4 百 萬 藥 物 注 射 者 感 染 HIV 兩 位 教 授 在 台 灣 期 間, 提 供 了 務 實 且 以 證 據 導 向 的 減 害 方 案 的 經 驗 給 台 灣, 台 灣 至 此 開 始 正 式 擴 大 推 展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與 清 潔 針 具 發 放 計 畫 二 台 灣 地 區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Harm Reduction) 之 緣 起 與 背 景 台 灣 第 一 個 愛 滋 感 染 者 在 1986 年 被 診 斷 與 通 報,1988 年 才 有 第 一 位 藥 物 注 射 者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根 據 疾 病 管 制 局 通 報 資 料, 台 灣 地 區 本 國 籍 人 士 感 染 HIV 者 的 人 數, 以 2004 年 至 2005 年 間 成 長 最 為 迅 速, 由 原 本 的 1,519 人 攀 升 至 3,389 人, 成 長 率 達 76%;2005 年 新 增 個 案 突 破 3,400 人, 成 長 率 高 達 124%, 其 中 又 以 藥 癮 愛 滋 成 長 速 度 更 值 得 注 意 2003 年 以 前, 愛 滋 病 傳 染 途 徑 9 成 是 經 由 性 行 為 傳 染, 但 目 前 除 了 不 安 全 的 性 行 為 之 外, 藥 癮 者 共 用 針 具 與 稀 釋 液 之 注 射 毒 品 行 為 成 為 台 灣 另 一 個 傳 播 愛 滋 病 的 重 要 途 徑 張 嫚 純 丁 志 音 (2006) 在 成 癮 藥 物 使 用 情 境 脈 絡 與 HIV 感 染 關 聯 之 初 探 指 出, 以 注 射 方 式 使 用 成 癮 藥 物 的 行 為 是 造 成 HIV 傳 播 的 原 因 之 一, 同 時 也 是 預 防 愛 滋 病 傳 播 的 重 要 環 節 自 1988 年 台 灣 第 一 例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感 染 HIV 的 通 報 病 例 被 發 現 後, 至 2003 年 底,15 年 間 藥 癮 者 感 染 HIV 人 數 共 175 人, 而 光 是 2004 年 單 一 年 新 增 的 病 例 增 為 624 人, 為 2003 年 同 期 的 7.6 倍,2005 年 藥 癮 愛 滋 單 一 年 的 新 增 病 例 更 高 達 2,457 人, 其 中 藥 癮 愛 滋 者 佔 當 年 總 愛 滋 新 增 個 案 3,399 人 中 的 72%, 也 就 是 說 通 報 的 新 感 染 者 人 數 當 中 幾 近 3/4 的 人 為 藥 癮 者, 為 歷 年 來 最 多 人 數, 至 2008 年 8 月 通 報 感 染 愛 滋 病 例 者 已 達 16,157 位, 其 中 因 注 射 毒 品 感 染 愛 滋 案 例 已 達 5,884 人, 佔 所 有 危 險 因 子 36.42% 在 所 有 的 感 染 HIV 危 險 因 子 中, 異 性 戀 者 佔

7 %, 同 性 戀 者 占 30.36%, 雙 性 戀 佔 7.22%; 由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感 染 HIV 不 再 侷 限 於 同 性 戀 者 異 性 戀 者, 反 而 是 因 注 射 毒 品 而 感 染 HIV 者 比 例 是 危 險 因 子 中 的 重 要 項 目, 快 速 增 加 的 趨 勢 使 得 衛 生 部 門 必 須 快 速 因 應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2007) 由 以 上 趨 勢 顯 示 因 藥 癮 而 感 染 愛 滋 的 疫 情 在 台 灣 已 逐 漸 飆 升, 面 對 此 一 嚴 峻 的 挑 戰, 若 無 適 當 防 治 策 略, 我 國 愛 滋 亦 即 將 面 臨 由 藥 癮 者 快 速 擴 散 至 一 般 大 眾 而 形 成 一 大 規 模 的 疫 情 發 展 有 鑑 於 藥 癮 愛 滋 在 台 灣 的 人 數 逐 年 攀 升, 衛 生 署 為 了 減 少 藥 癮 者 共 用 針 頭 及 共 用 稀 釋 液 而 感 染 HIV 的 機 率, 師 法 國 外 成 功 的 減 害 經 驗, 而 其 中 以 減 害 計 畫 (Harm Reduction Program) 更 是 成 為 解 決 藥 癮 愛 滋 問 題 的 新 思 維 開 始 試 辦 減 害 計 畫, 自 2004 年 1 月 開 始, 共 分 為 五 個 時 期 : 察 覺 期 規 劃 期 共 識 期 試 辦 期 推 廣 期 ; 並 於 2006 年 擴 展 辦 理 至 全 台 就 短 期 實 施 成 效 來 看, 到 2008 年 8 月 底, 本 國 籍 愛 滋 感 染 人 數 雖 然 超 過 16,000 人, 相 較 於 2006 年 與 2007 年, 新 增 愛 滋 感 染 人 數 有 趨 緩 的 趨 勢 (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7)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在 台 灣 地 區 的 推 動 與 國 際 上 有 些 國 家 的 原 因 相 同, 主 因 是 藥 物 注 射 者 間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情 形 得 快 速 擴 散, 而 原 因 如 疾 病 管 制 局 針 對 國 內 靜 脈 藥 癮 者 進 行 的 流 行 病 學 分 析 中 指 出, 藥 癮 者 其 感 染 愛 滋 之 來 源 主 要 是 因 為 共 用 針 具 ( 蔡 淑 芬,2005); 因 此 愛 滋 防 治 政 策 中, 將 共 用 注 射 針 具 行 為 的 改 善 列 為 藥 癮 族 群 的 首 要 防 治 工 作 有 學 者 提 出 當 前 針 對 改 變 共 同 注 射 行 為 的 主 要 減 害 策 略 有 三 ( 李 思 賢,2007; 盧 幸 馡 李 思 賢,2008): 1 國 際 間 實 施 最 多 的 減 少 傷 害 方 案, 其 實 是 針 對 每 一 位 公 民 進 行 危 害 訊 息 傷 害 減 少 教 育 與 提 升 溝 通 能 力 (Informati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加 強 藥 癮 族 群 的 行 為 諮 商 毒 品 使 用 相 關 知 識 與 愛 滋 衛 教 以 提 升 其 共 用 針 頭 的 愛 滋 易 感 性 認 知, 使 其 了 解 使 用 海 洛 因 之 微 血 管 破 裂 與 過 量 致 死 共 用 針 頭 與 稀 釋 液 之 愛 滋 感 染 危 險 和 使 用 毒 品 導 致 的 家 庭 與 社 會 成 本, 進 而 欲 使 其 減 少 使 用 海 洛 因 頻 率 共 用 針 頭 與 稀 釋 液 之 行 為 不 過 在 相 關 研 究 中 亦 時 常 發 現 知 識 與 態 度 的 增 進 並 不 一 定 能 減 少 危 險 行 為, 例 如 李 思 賢 在 愛 滋 病 知 識 及 危 險 行 為 的 研 究 中 便 發 現, 即 使 研 究 對 象 的 愛 滋 病 知 識 及 易 感 性 均 高, 仍 呈 現 高 比 例 的 針 頭 共 用 行 為, 顯 然 知 識 態 度 與 行 為 中 仍 缺 乏 連 貫 性 ( 李 思 賢 趙 運 植,2003), 作 者 認 為 對 愛 滋 相 關 知 識 的 瞭 解 是 改 變 危 險 行 為 的 必 要 條 件, 但 是 並 非 充 分 條 件 ;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中 亦 可 見 得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表 現 並 不 一 定 達 一 致 性 ( 林 雪 蓉 黃 翠 咪 陳 佳 伶 黃 惠 鈞 羅 于 惠,2006; 李 媚 媚 尹 祚 芊 郭 英 調,2000; 林 昭 卿 賴 美 信 蘇 惠 珍,2000), 可 見 行 為 產 生 過 程 當 中 仍 隱 含 著 知 識 態 度 以 外 的 未 知 因 素 影 響 其 行 為 表 現, 例 如 面 對 戒 斷 症 狀 時, 無 法 提 供 藥 癮 者 協 助 管 理 戒 斷, 便 會 導 致 知 識 與 行 為 的 不 一 致 目 前 衛 生 署 法 務 部 矯 正 司 與 許 多 學 術 機 構 透 過 愛 滋 諮 詢 服 務, 請 NPO NGO 提 供 愛 滋 防 治 相 關 訊 息 給 藥 癮 者, 作 為 此 減 害 策 略 一 部 份 Des Jarlais and Friedman (1993) 認 為 藥 癮 者 愛 滋 宣 導 要 能 成 功, 有 主 要 三 個 要 件 : 第 一, 新 的 認 知 或 情 緒 調 適 能 力 與 使 用 針 具 行 為 結 合 第 二, 增 加 獲 得 改 變 行 為 的 方 式 第 三, 增 強 新 行 為 的 類 型 ; 再 者, 環 境 因 素 中 藥 癮 者 的 朋 友 或 95

8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是 重 要 他 人, 是 促 使 他 們 減 少 危 險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 2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 發 放 計 畫 (Needle Exchange/Provision Programs, NEPPs): 是 針 對 注 射 毒 品 者 免 費 提 供 無 菌 空 針, 促 使 其 在 用 藥 時 選 擇 新 針 具 而 捨 棄 共 用 針 具 的 念 頭, 並 且 將 使 用 過 的 針 具 送 回, 避 免 其 他 藥 物 使 用 者 再 重 複 使 用 目 前 在 全 球 多 國 正 廣 泛 地 試 行 針 筒 交 換 計 畫, 例 如 德 國 Stark(2005) 在 柏 林 兩 監 獄 中 所 做 的 針 筒 交 換 研 究 中, 注 射 藥 物 者 的 共 用 針 頭 比 例 從 入 獄 前 的 71% 降 至 實 施 針 筒 交 換 計 畫 後 的 11%, 針 筒 交 換 在 此 研 究 中 明 顯 可 改 善 注 射 藥 物 者 的 共 用 針 頭 行 為 ; Lum 於 上 段 所 述 1997 年 的 針 筒 交 換 計 畫 研 究 中, 發 現 單 靠 針 筒 交 換 並 無 法 有 效 減 少 女 性 注 射 藥 物 者 的 危 險 共 用 行 為, 因 此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目 前 呈 現 的 效 果 不 一, 仍 須 嘗 試 及 修 正 國 內 的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於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23 縣 市 全 面 實 施, 成 效 尚 待 評 估, 像 是 在 高 雄 市 衛 生 局 針 對 受 刑 人 進 行 的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研 究 中, 便 發 現 有 兩 成 研 究 對 象 表 示 不 會 出 面 領 取 針 具 包, 三 成 ㄧ 採 取 觀 望 態 度 ( 莊 弘 毅 劉 碧 隆 余 秀 娟 鄭 金 朋 王 美 綺,2006) 李 思 賢 與 研 究 同 事 (Lee, Fu, & Fleming, 2006) 更 早 在 2002 年 時 針 對 藥 癮 者 所 做 的 質 性 焦 點 訪 談 研 究, 發 現 國 內 與 歐 美 各 國 在 清 潔 針 具 的 取 得 是 需 要 醫 師 處 方 簽, 而 對 於 台 灣 情 況 有 些 不 同 之 處, 即 在 台 灣 地 區 是 可 以 不 需 要 處 方 簽 也 能 從 藥 房 購 買 與 取 得 清 潔 針 具, 困 難 處 則 是 在 警 察 跟 監, 因 而 作 者 們 於 研 究 中 建 議 政 府 應 盡 快 在 各 藥 局 中 鋪 設 清 潔 針 具, 並 協 調 警 政 署 不 在 藥 房 附 近 進 行 跟 監 3 美 沙 冬 替 代 / 維 持 療 法 (Methadone Maintenance Treatment, MMT): 是 嘗 試 投 以 美 沙 冬 等 替 代 性 藥 物 進 行 戒 癮 治 療 美 沙 冬 (Methadone) 為 合 成 鴉 片 類 致 效 劑, 類 似 麻 醉 藥 品 嗎 啡, 惟 作 用 產 生 較 慢, 程 度 較 輕, 其 戒 斷 症 狀 較 海 洛 因 不 劇 烈 且 可 以 用 長 時 間 慢 慢 減 量 之 方 式 來 改 善, 因 此 被 當 作 鴉 片 戒 癮 的 替 代 藥 物, 國 外 已 行 之 多 年, 實 施 成 效 顯 示 替 代 療 法 輔 以 衛 教 宣 導, 對 於 減 少 毒 品 之 傷 害 有 明 顯 改 善, 而 根 據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及 嘉 南 療 養 院 2006 年 試 辦 成 果 資 料 顯 示, 藥 癮 者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計 畫 後, 其 就 業 比 及 月 平 均 收 入 均 有 顯 著 增 加, 而 海 洛 因 的 使 用 次 數 及 花 費 方 面 也 有 顯 著 下 降 (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2007), 因 此 替 代 療 法 為 當 前 衛 生 署 大 力 提 倡 之 藥 癮 防 治 政 策 ( 楊 靖 慧,2006) 三 美 沙 冬 療 法 介 紹 美 沙 冬 (Methadone) 的 產 生 是 為 因 應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Gerstein & Harwood, 1990), 戰 場 上 的 傷 兵 需 大 量 嗎 啡 來 止 痛, 在 1930 年 代 末 期 由 德 國 人 發 明,1937 年 由 實 驗 室 合 成 出 來,1949 年 被 發 現 結 構 上 與 嗎 啡 及 海 洛 因 完 全 無 關, 卻 與 鴉 片 類 毒 品 有 相 同 作 用, 有 止 痛 作 用 1960 年 代 以 後, 美 沙 冬 才 開 始 作 為 治 療 海 洛 因 的 代 替 品, 其 特 性 為 高 脂 溶 性, 可 以 停 留 在 體 內 24 小 時 或 更 久, 作 為 治 療 鴉 片 類 戒 斷 症 狀 效 果 強, 相 當 於 2 倍 的 海 洛 因 ; 此 外, 美 沙 冬 戒 斷 症 狀 較 海 洛 因 輕 微, 其 戒 斷 症 狀 可 以 用 長 時 間 慢 慢 減 量 之 方 式 來 改 善, 其 治 療 目 標 是 預 防 與 管 理 戒 斷 症 狀 並 且 逐 漸 減 少 海 洛 因 的 欣 快 感, 用 以 減 低 施 用 海 洛 因 之 次 數, 避 免 因 藥 癮 發 作 影 響 其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且 海 洛 因 通 常 以 注 射 或 吸 入 方 式 施 用, 而 替 代 藥 96

9 物 美 沙 冬 通 常 為 以 口 服 液 劑 較 不 易 遭 致 濫 用, 並 可 減 少 因 注 射 所 引 起 之 疾 病 感 染, 如 愛 滋 病 B 型 或 C 型 肝 炎 心 內 膜 炎 等 ( 陳 光 輝 林 志 強 諶 立 中,2007) 在 採 用 美 沙 冬 作 為 替 代 治 療 藥 物 的 歷 史 進 程 部 分,1947 年 引 進 美 國 後 至 1950s 開 始 有 醫 師 在 Lexington, Kentucky 以 美 沙 冬 為 解 毒 藥 劑 治 療 鴉 片 成 癮 者 ; Dr. Vincent Cole 醫 師 1964 年 於 紐 約 開 始 第 一 個 美 沙 冬 維 持 治 療 計 畫, 他 發 現 鴉 片 成 癮 者 使 用 海 洛 因 後, 對 於 欣 悅 感 及 戒 斷 痛 苦 都 有 顯 著 降 低 現 象 (Dole, Nyswanter, & Warner, 1968); 然 而 美 國 從 1972 年 針 對 美 沙 冬 進 行 管 制 後, 美 沙 冬 治 療 的 可 近 性 變 的 困 難 澳 洲 則 從 1969 年 開 始 美 沙 冬 藥 癮 替 代 治 療,1985 年 列 入 政 府 治 療 政 策 中,1993 年 起 許 多 國 家 仿 效 澳 洲 經 驗 為 準 則, 進 行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香 港 在 1950s 有 90% 監 獄 囚 犯 有 鴉 片 類 藥 癮, 用 藥 人 口 約 萬 人,1973 年 開 辦 美 沙 冬 診 所, 強 調 讓 每 一 位 藥 癮 者 皆 能 接 受 美 沙 冬 治 療,1976 年 全 面 推 動 美 沙 冬 計 畫 美 沙 冬 40 年 以 上 的 發 展 期 間, 有 研 究 指 出 美 沙 冬 幫 助 了 成 千 上 萬 人 從 鴉 片 類 成 癮 恢 復, 促 進 他 們 的 健 康, 挽 回 他 們 的 家 庭 和 社 會 生 活 及 持 續 平 穩 的 工 作 或 返 回 到 學 校, 成 為 有 生 產 及 納 稅 能 力 的 公 民 (Leavitt, 2006)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在 世 界 上 超 過 80 國 家 已 是 鴉 片 成 癮 的 治 療 法 許 多 長 期 的 海 洛 因 吸 食 者, 能 透 過 解 毒 (detoxification) 與 戒 除 (abstinence) 療 法 成 功 獲 得 治 療, 但 是 研 究 顯 示, 高 達 2/3 以 上 的 患 者, 將 於 一 到 兩 年 內 復 犯 (relapse) 並 使 用 違 禁 鴉 片 ( 李 思 賢,2005) 美 沙 冬 用 於 鴉 片 成 癮 療 法 上, 包 括 替 代 療 法 與 鴉 片 解 毒 對 這 些 療 法 甚 為 有 用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美 沙 冬 與 其 他 鴉 片 具 交 叉 耐 藥 性, 能 取 代 海 洛 因 及 嗎 啡 等 濫 用 藥 物 並 且 美 沙 冬 可 採 口 服, 藥 癮 患 者 能 避 免 注 射 造 成 的 強 化 影 響 此 外, 美 沙 冬 作 用 性 長, 每 天 僅 需 服 一 劑 (Leavitt, 2006) 海 洛 因 成 癮 是 甚 為 嚴 重 的 病 狀, 並 與 高 度 致 命 率 及 健 康 風 險 息 息 相 關 這 項 風 險 隨 著 服 藥 過 量 發 病 率 長 期 違 法 用 藥 或 濫 用 合 法 鴉 片 類 藥 品 所 致 傷 害 而 升 高 在 有 效 治 療 嚴 重 的 慢 性 復 發 病 狀 ( 如 高 血 壓 和 糖 尿 病 ) 上, 美 沙 冬 可 比 擬 其 他 藥 物 ; 鴉 片 成 癮 一 類 的 病 狀 屬 於 慢 性 病, 需 要 每 天 加 以 治 療, 如 果 沒 有 切 實 進 行 療 程, 副 作 用 的 風 險 甚 高 參 美 沙 冬 實 施 成 效 指 標 與 評 估 美 沙 冬 效 益 分 析 是 評 估 減 少 傷 害 政 策 重 要 的 一 環, 在 此 節 一 開 始 先 介 紹 評 估 成 效 的 指 標, 以 及 建 立 成 效 評 估 模 型 的 研 究 Zaric(2000) 考 慮 了 樣 本 觀 察 值 的 動 態 變 化, 並 將 樣 本 分 成 九 大 部 分 的 模 型 來 分 析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成 本 效 益 作 者 將 樣 本 根 據 HIV 之 感 染 狀 態 分 成 三 大 類 ( 未 感 染 感 染 HIV 但 非 AIDS 與 AIDS 感 染 ), 也 根 據 其 風 險 程 度 分 成 三 大 類 ( 非 毒 品 注 射 者 接 受 治 療 的 毒 品 注 射 者 未 接 受 治 療 的 毒 品 注 射 者 ) 由 此 分 類 方 法 將 樣 本 區 分 為 九 大 類, 而 且 個 別 觀 察 值 可 能 隨 時 間 的 經 過 由 一 個 群 組 移 轉 到 另 一 群 組, 這 使 得 模 型 的 設 定 會 更 貼 近 現 實 的 情 況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利 益 是 來 自 於 增 加 治 療 者 的 壽 命 及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以 及 預 防 HIV 的 感 染 ; 而 成 本 的 衡 量 則 包 含 所 有 醫 療 照 護 的 成 本 及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成 本 97

10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作 者 的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若 能 擴 展 現 有 的 美 沙 冬 療 法 是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它 不 僅 可 以 減 少 HIV 的 蔓 延, 也 可 以 增 加 藥 癮 者 的 生 活 品 質 以 及 壽 命 Barnett(2000) 試 圖 探 討 美 沙 冬 療 法 上 的 五 個 政 策 問 題 第 一 美 沙 冬 療 法 是 否 有 健 康 照 護 上 的 效 益 ; 第 二 何 種 範 圍 的 輔 助 醫 療 服 務 才 是 適 合 的 ; 第 三 多 少 美 沙 冬 劑 量 比 較 適 合 ; 第 四 美 沙 冬 療 程 要 多 長 比 較 適 合 ; 第 五 是 否 需 要 一 些 獎 勵 讓 病 人 有 誘 因 持 續 留 在 療 程 中 此 研 究 仍 是 使 用 成 本 效 益 的 分 析 方 式, 作 者 的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美 沙 冬 療 程 的 確 是 具 有 高 成 本 效 益 的 療 法 而 且 在 治 療 初 期 所 提 供 輔 助 的 心 理 諮 商 與 治 療 服 務 是 最 有 效 的, 病 人 受 到 較 多 的 心 理 照 護, 也 會 增 加 他 們 留 在 療 程 中 的 意 願 較 高 的 美 沙 冬 劑 量 會 使 病 人 留 在 療 程 中 的 時 間 變 長, 而 其 尿 液 篩 檢 也 會 較 少 呈 現 陽 性 ( 沒 有 使 用 鴉 片 類 毒 品 ), 重 要 的 是 增 加 劑 量 並 不 會 增 加 太 多 成 本 長 時 間 的 治 療 也 會 有 比 較 好 的 治 療 成 效 若 能 提 供 一 些 誘 因 像 是 現 金 或 是 給 他 們 帶 回 家 使 用 的 劑 量, 會 使 病 人 降 低 再 去 使 用 海 洛 因 的 機 率, 重 要 的 是 這 些 誘 因 所 需 的 成 本 不 多, 但 卻 可 增 加 治 療 的 成 效 Zarkin(2005) 則 提 出 藥 癮 是 屬 於 一 種 慢 性 病 的 概 念 來 評 估, 因 此 成 本 效 率 的 分 析 不 能 只 限 於 過 去 醫 療 疾 病 單 一 療 程 的 結 果 作 者 探 討 的 包 括 終 生 的 海 洛 因 使 用 美 沙 冬 治 療 就 業 犯 罪 與 監 禁 健 康 照 護 等 相 關 層 面 藥 癮 者 接 受 美 沙 冬 療 法 後, 會 有 一 個 乘 數 的 效 果, 此 效 果 來 自 於 美 沙 冬 治 療 改 變 一 個 人 生 活 的 軌 跡, 像 是 健 康 狀 態 生 活 品 質 與 就 業 的 情 況 在 藥 癮 為 慢 性 病 的 觀 點 下, 作 者 發 現 美 沙 冬 治 療 者 終 身 的 成 本 效 益 遠 高 於 單 次 療 程 的 成 本 效 益, 也 更 肯 定 了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有 效 性 此 外, 作 者 更 模 擬 三 種 政 策 情 況, 第 一 增 加 治 療 的 機 率 : 當 治 療 機 率 增 加, 藥 癮 者 使 用 海 洛 因 的 平 均 年 數 下 降 治 療 次 數 上 升 治 療 期 間 增 長, 但 對 於 犯 罪 減 少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效 果 第 二 療 程 長 度 增 加 : 倘 若 美 沙 冬 療 程 長 度 變 長, 治 療 次 數 減 少 就 業 年 數 與 壽 命 也 會 略 為 上 升 第 三 完 全 沒 有 治 療 : 若 藥 癮 者 完 全 沒 有 治 療 時, 會 使 海 洛 因 的 使 用 年 數 增 加 就 業 年 數 大 幅 下 降 從 藥 癮 者 角 度 來 看, 他 們 也 需 要 付 出 一 些 額 外 成 本, 例 如 交 通 時 間 Borisova and Goodman(2003) 衡 量 病 人 花 費 在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時 間 成 本 美 沙 冬 療 法 有 一 個 特 殊 的 地 方 在 於 藥 癮 者 要 每 天 到 醫 院 喝 美 沙 冬, 不 能 在 家 使 用 因 此, 病 人 每 天 要 到 醫 院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及 金 錢 成 本 其 實 是 不 容 小 覷 的 金 錢 成 本 很 好 衡 量, 但 時 間 成 本 卻 是 很 難 去 計 算 以 往 的 文 獻 通 常 以 每 個 人 的 工 資 率 來 換 算 其 時 間 成 本 但 作 者 認 為 工 資 與 時 間 價 值 並 不 相 等, 而 用 工 資 率 來 衡 量 時 間 價 值 對 失 業 者 學 生 或 是 家 事 工 作 者 並 不 公 平 因 此, 作 者 利 用 願 付 價 格 與 願 受 補 償 來 衡 量 時 間 的 價 值 願 付 價 格 由 問 卷 中 的 問 項 若 診 所 搬 到 你 家 隔 壁, 你 最 多 願 意 付 多 少 錢 在 每 次 看 診? 來 做 衡 量 而 願 受 補 償 由 問 卷 中 的 問 項 若 診 所 搬 回 原 來 的 地 方, 你 最 低 願 意 收 多 少 錢 才 會 去 看 診? 來 做 衡 量 作 者 除 了 重 新 定 義 了 時 間 價 值 之 外, 也 發 現 了 若 時 間 成 本 減 少, 會 使 藥 癮 者 更 有 規 律 的 參 與 治 療, 也 能 增 加 藥 癮 者 治 療 之 服 從 性, 達 到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效 果 從 上 述 研 究 中, 可 以 結 論 出 美 沙 冬 療 法 在 評 估 成 本 效 益 時 很 重 要 的 兩 點 是 : (1) 除 了 疾 病 導 致 的 死 亡 之 外, 也 要 一 併 考 慮 疾 病 所 導 致 的 失 能 與 殘 廢 ;(2) 98

11 必 須 有 適 當 的 前 瞻 性 推 估, 包 括 病 患 平 均 存 活 時 間 及 疫 情 的 未 來 演 變, 方 能 獲 得 較 中 肯 持 平 的 結 論 所 以 指 標 應 該 可 以 設 定 為 (1) 危 險 注 射 行 為 與 愛 滋 感 染 發 生 率 ;(2) 失 業 與 恢 復 就 業 情 形 ;(3)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4) 有 關 財 產 侵 略 的 犯 行 ; (5) 死 亡 率 ; 與 (6) 再 使 用 成 癮 物 質 情 形 ; 以 下 是 進 一 步 介 紹 一 些 國 家 目 前 針 對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評 估 : 美 國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毒 品 快 速 流 行,1960s 中 期 海 洛 因 相 關 的 死 因 是 歲 死 亡 原 因 的 第 一 位, 加 上 犯 罪 橫 行, 美 國 開 始 處 理 毒 癮 問 題 紐 約 Rockefeller 大 學 Vincert Dole 及 Marie Nyswander 提 出 使 用 毒 品 行 為 屬 於 慢 性 易 復 發 的 的 現 象, 監 禁 本 身 無 法 改 變 毒 癮 者 使 用 毒 癮 的 行 為, 採 醫 療 模 式 較 能 改 善 毒 癮 問 題, 1964 年 Vincert Dole 研 究 團 隊 發 現 長 期 口 服 美 沙 冬 的 維 持 療 法 提 供 鴉 片 成 癮 患 者 很 多 的 效 益, 包 括 (1) 足 夠 的 美 沙 冬 劑 量 不 會 使 患 者 有 欣 快 感 及 昏 睡, 使 患 者 重 拾 正 常 的 生 活 (2) 美 沙 冬 採 口 服 方 式 減 少 因 注 射 而 感 染 肝 炎 及 HIV (3) 美 沙 冬 藥 效 長, 減 少 患 者 尋 藥 及 渴 藥 (4) 美 沙 冬 耐 藥 性 機 會 低, 不 需 使 用 更 多 劑 量 來 達 到 相 同 效 果 (5) 美 沙 冬 阻 斷 新 快 感 的 作 用 使 鴉 片 類 藥 物 變 得 令 人 不 快 的 (6) 適 當 的 使 用 美 沙 冬 是 非 常 安 全 沒 有 毒 性 且 副 作 用 少 從 經 濟 上 的 成 本 效 益 來 看,2004 年 全 國 藥 物 控 制 政 策 白 宮 辦 公 室 (ONDCP) 估 計, 在 美 國 有 超 過 800,000 名 未 經 治 療 的 慢 性 海 洛 因 使 用 者, 估 計 一 個 毒 癮 者 在 紐 約 每 年 造 成 的 社 會 負 擔 費 用 : 毒 癮 者 在 社 區 中 而 不 給 予 治 療, 每 年 花 社 會 成 本 約 42,000 美 元, 將 毒 癮 者 關 在 監 獄, 每 年 所 需 花 費 40,000 美 元, 如 果 接 受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每 年 花 費 只 需 3,500 美 元 全 國 毒 品 濫 用 協 會 (NIDA) 指 出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者 之 中 有 非 法 活 動 下 降 至 52%, 全 職 工 作 者 增 加 至 24% 個 案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獲 得 比 以 前 更 多 的 收 入, 也 提 升 他 們 在 社 會 上 的 價 值 加 州 藥 物 和 酒 精 治 療 協 會 (CALDATA) 針 對 150,000 名 個 案 研 究 發 現 每 花 費 1 元 美 金 在 藥 癮 治 療 上, 可 獲 得 7 元 美 金 的 回 報, 被 認 定 是 最 便 宜 的 且 對 鴉 片 類 成 癮 有 效 的 治 療 形 式, 有 700% 的 效 益 (Leavitt, 2006) Marsh(1998) 回 顧 了 年 不 包 含 社 區 性 治 療 的 35 篇 研 究 ;11 篇 關 於 美 沙 冬 療 法 對 於 鴉 片 類 毒 品 的 治 療 效 果, 以 及 24 篇 探 討 美 沙 冬 療 法 對 於 危 險 性 行 為 及 犯 罪 的 成 效 研 究 ; 在 這 35 篇 橫 跨 紐 約 州 賓 州 加 州 德 州 等 研 究 當 中, 作 者 採 用 後 設 分 析 發 現, 美 沙 冬 療 法 對 於 降 低 鴉 片 類 毒 品 使 用 危 險 性 行 為 以 及 犯 罪 頻 率 與 總 數 有 中 等 程 度 的 效 果 ; 其 中 以 降 低 毒 品 使 用 效 果 最 好, 再 來 是 降 低 與 財 產 相 關 的 犯 罪, 最 後 是 危 險 性 行 為 的 頻 率 作 者 總 結 認 為 美 沙 冬 療 法 雖 然 不 能 在 所 有 回 顧 的 文 獻 中 都 發 現 相 當 不 錯 的 成 效, 但 是 在 面 對 毒 品 使 用 危 險 性 行 為 以 及 毒 品 以 外 的 其 他 罪 行 是 有 其 效 果, 也 值 得 推 行 澳 洲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2003 年 澳 洲 統 計 大 約 有 160,000 的 靜 脈 注 射 毒 癮 者, 當 地 政 府 意 識 到 毒 癮 愛 滋 之 嚴 重 性, 為 了 控 制 HIV/AIDS 的 大 量 流 行, 在 1986 年 開 始 執 行 毒 癮 愛 滋 減 99

12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害 政 策, 政 策 實 行 初 期, 民 眾 及 政 府 也 曾 擔 憂 如 此 是 否 會 造 成 鼓 勵 吸 毒 的 負 面 影 響, 但 事 實 證 明, 澳 洲 在 實 行 減 害 政 策 後, 靜 脈 注 射 毒 品 之 人 口 並 沒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且 靜 脈 注 射 毒 品 感 染 HIV/AIDS 的 比 率, 由 1987 年 的 15% 下 降 至 2%, 有 效 且 成 功 的 遏 止 了 毒 癮 愛 滋 的 擴 散 (Byrne, 1997) 另 一 個 針 對 澳 洲 239 位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可 同 時 證 實 美 沙 冬 療 法 對 於 愛 滋 防 制 的 成 果 (Caplehorn & Ross, 1995), 此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沒 有 參 與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藥 癮 者, 比 起 參 加 美 沙 冬 的 個 案 在 繼 續 借 用 別 人 的 針 具 或 是 注 射 器 的 行 為 上 要 高 出 兩 倍 在 澳 洲 的 另 一 項 長 達 四 年 期 的 縱 貫 型 追 蹤 研 究 (Lind, Chen, Weatherburn, & Mattick, 2005), 對 象 是 針 對 8,154 位 曾 經 參 與 美 沙 冬 的 個 案 來 探 討 毒 品 以 外 的 犯 罪 情 形, 在 比 對 參 加 與 不 參 加 美 沙 冬 療 法 後, 此 研 究 結 果 為 每 參 加 美 沙 冬 療 法 100 人 年 ( 例 如 100 位 各 參 加 滿 1 年 或 是 50 位 參 加 滿 2 年 ), 搶 劫 的 犯 罪 減 少 12 次, 闖 空 門 少 57 次, 而 且 汽 機 車 偷 竊 少 了 56 次 香 港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香 港 美 砂 酮 替 代 療 法 的 成 功 經 驗 為 世 界 所 讚 揚,1950 年 代 香 港 90% 監 獄 受 刑 人 有 毒 癮, 吸 毒 人 口 萬,1973 年 試 辦 美 沙 酮 診 所, 自 1976 年 起 香 港 的 戒 毒 治 療 計 畫 把 美 沙 酮 替 代 療 法 列 為 計 畫 之 一 部 份, 美 沙 酮 減 害 計 劃 的 實 施 至 今 推 行 已 30 多 年, 全 香 港 已 有 21 家 美 沙 酮 診 所, 全 年 參 與 美 沙 酮 減 害 計 劃 達 250 萬 人 次, 每 天 服 藥 約 人 次, 每 年 總 成 本 約 為 萬 港 幣, 平 均 每 人 花 費 23 元 港 幣 ( 陳 光 輝 等,2007) 香 港 自 試 行 美 砂 酮 替 代 療 法 後 有 效 的 使 毒 癮 愛 滋 感 染 人 數 維 持 低 盛 行 率, 在 施 行 的 成 果 部 分,2007 年 的 3 月 為 止, 香 港 發 現 的 HIV 感 染 人 數 為 3289 人, 因 注 射 毒 品 感 染 者 僅 181 人, 佔 5.5%(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衛 生 署,2007) 雖 然 在 香 港 美 沙 冬 療 法 相 當 普 遍,HIV 盛 行 率 也 大 約 只 有 0.3%, 在 最 近 一 篇 針 對 567 位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的 研 究 (Lee, Lim, & Shui, 2008), 透 過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問 卷 調 查 發 現, 有 62% 的 受 訪 者 承 認 在 過 去 三 個 月 中 有 與 他 人 共 用 注 射 針 具, 也 因 此 針 對 同 一 批 研 究 對 象 抽 血 後 發 現, 有 85% 的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感 染 C 肝 病 毒 歐 洲 : 荷 蘭 與 西 班 牙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歐 洲 國 家 是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的 發 源 地, 然 而 歐 洲 國 家 之 間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藥 物 管 制 政 策, 因 此 在 執 行 減 害 計 畫 時 也 有 不 同 的 觀 點, 不 過 因 為 歐 盟 組 織 的 運 作, 歐 洲 各 國 間 同 意 在 2005 到 2008 年 間 共 同 推 動 增 加 給 予 藥 癮 者 任 何 形 式 的 治 療, 以 及 推 動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歐 盟 藥 物 與 成 癮 監 測 中 心 (EMCDDA) 針 對 歐 盟 國 家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發 現 歐 洲 國 家 在 過 去 30 於 年 來,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國 家 提 供 減 少 傷 害 方 案 與 美 沙 冬 療 法 給 藥 物 成 癮 者 在 各 種 減 少 傷 害 的 方 案 之 中, 針 具 發 放 計 畫 提 供 訊 息 與 教 育 (IEC) 心 理 與 行 為 諮 商 傳 染 疾 病 的 篩 檢 社 區 延 展 計 畫 安 全 注 射 藥 物 訓 練 等 是 被 各 國 設 定 為 主 要 的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以 下 再 介 紹 一 下 荷 蘭 與 西 班 牙 的 情 形 : 100

13 圖 一 自 1960 年 到 2000 年 間, 歐 洲 國 家 提 供 替 代 療 法 與 美 沙 冬 國 家 數 荷 蘭 是 一 個 人 口 密 度 高 的 多 文 化 多 種 族 國 家, 其 傳 統 是 個 注 重 個 人 自 由, 針 對 毒 品 的 政 策 是 採 取 三 方 面 進 行 :(1) 預 防 毒 品 使 用 治 療 已 使 用 的 人 以 及 協 助 藥 癮 者 復 健 與 復 原 ;(2) 減 少 藥 癮 者 自 身 與 周 圍 他 人 的 傷 害 ;(3) 向 毒 品 製 造 者 與 毒 販 宣 戰, 特 別 是 組 織 犯 罪 純 粹 使 用 毒 品 者 並 未 觸 犯 法 律, 荷 蘭 更 自 1976 年 開 始 有 咖 啡 屋 (Coffeeshops) 提 供 大 麻 給 消 費 者, 然 而 這 樣 的 自 由 開 放 政 策 並 未 讓 荷 蘭 成 為 歐 洲 地 區 使 用 毒 品 的 高 比 率 國 家 在 荷 蘭 的 減 少 傷 害 方 案 包 括 了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藥 物 資 訊 網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B 肝 防 制 藥 物 純 度 檢 冊 物 質 使 用 安 全 室 等 等 (Keizer, 2008)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效 益 部 分,Langendam 與 同 事 從 1985 年 在 鹿 特 丹 對 美 沙 冬 療 法 使 用 者 827 名 進 行 每 四 個 月 評 量 與 抽 血 的 縱 貫 型 追 蹤 研 究, 作 者 針 對 這 群 人 在 1985 到 1996 年 間 的 死 亡 情 形 進 行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總 共 有 150 人 死 亡, 其 中 89 人 是 自 然 死 亡 原 因,31 位 是 因 為 用 藥 過 量 ; 就 827 位 藥 癮 者 來 說, 這 樣 的 死 亡 率 ( 每 一 千 人 年 死 亡 率 分 別 為 ) 相 較 於 其 他 沒 有 參 與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藥 癮 者, 可 謂 比 率 非 常 低 西 班 牙 是 個 有 四 千 多 萬 人 口 的 國 家, 位 於 南 歐, 估 計 有 14 萬 名 感 染 者,15-49 歲 人 口 的 愛 滋 盛 行 率 估 計 為 0.6%, 主 要 感 染 途 徑 為 注 射 藥 癮 者 共 用 針 具 感 染 在 西 班 牙, 只 要 是 任 何 一 種 有 利 於 藥 癮 者 健 康 權 力 的 減 害 措 施 都 可 以 找 得 到, 從 戒 癮 治 療 針 具 交 換 到 海 洛 因 注 射 室 都 有 計 畫 在 執 行 ; 這 些 減 害 計 畫 於 90 年 代 初 期 就 開 始 陸 續 推 廣, 因 為 當 時 爆 發 注 射 藥 癮 者 愛 滋 疫 情 西 班 牙 政 府 相 當 務 實 回 應 藥 癮 注 射 的 問 題, 其 中 在 監 獄 中 的 相 關 用 藥 行 為, 資 料 顯 示 1980 年 代 末 的 西 班 牙,46.2% 藥 癮 個 案 曾 在 監 獄 中 有 交 易 成 癮 藥 品, 這 些 藥 癮 者 有 60%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佔 所 有 監 獄 受 刑 人 的 28.4%; 西 班 牙 是 1996 年 開 始 在 監 獄 實 施 美 沙 101

14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冬 治 療 計 畫, 到 2005 年 西 班 牙 80 家 監 獄 全 部 提 供 美 沙 冬, 從 開 始 時 服 務 2070 人 到 2005 年 已 達 8981 人, 佔 所 有 監 獄 受 刑 人 人 數 的 14%, 根 據 估 計 監 獄 內 的 美 沙 冬 服 務 至 少 使 愛 滋 疫 情 每 年 降 低 0.7% 台 灣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嚴 格 來 說, 台 灣 地 區 自 從 推 動 愛 滋 衛 教 針 具 交 換 與 美 沙 冬 療 法, 尚 未 有 科 學 研 究 評 量 推 動 的 成 效 ; 然 而 我 們 可 以 試 著 從 衛 生 署 與 法 務 部 的 資 料 進 行 初 步 觀 察 疾 管 局 自 2006 年 積 極 擴 大 推 動 減 害 計 畫 後,2007 年 2006 年 新 增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人 數 分 別 為 1,938 與 2,930 例, 比 2005 年 3,389 例, 少 了 1451 與 459 例 ; 而 藥 癮 者 佔 所 有 新 通 報 個 案 人 數 比 例 也 由 2005 年 的 72% 降 至 2006 年 62% 與 2007 年 39.4% 從 回 報 疾 管 局 數 據 中, 自 2006 年 2 月 到 2007 年 12 月, 參 與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愛 滋 陽 轉 率 為 1%(134/11649)( 楊 靖 慧,2008) 此 外, 根 據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及 嘉 南 療 養 院 資 料 顯 示, 藥 癮 者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計 畫 後, 其 就 業 率 及 月 平 均 收 入 均 有 顯 著 增 加, 在 使 用 海 洛 因 次 數 方 面 則 有 顯 著 下 降 另 依 據 台 南 地 區 統 計 資 料, 實 施 替 代 療 法 後 之 竊 盜 犯 較 前 一 年 同 期 下 降 11% 搶 奪 強 盜 犯 下 降 27% 所 以 減 害 計 畫 之 推 行, 對 疾 病 防 治 社 會 治 安 個 案 生 活 之 改 善 似 乎 已 有 初 步 相 關 成 效 減 害 計 畫 在 矯 正 機 關 或 監 所 的 實 施, 目 前 主 要 是 以 衛 生 教 育 心 理 諮 商 以 及 毒 品 教 育 為 主, 美 沙 冬 的 使 用 是 在 個 人 離 開 監 所 後 前 往 醫 院 進 行 評 估, 再 加 入 美 沙 冬 減 害 計 畫 在 參 與 減 害 計 畫 的 人 員 部 分, 蔡 慈 儀 鍾 宛 諭 (2006) 於 台 灣 地 區 減 害 試 辦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評 估 報 告 說 明 : 為 了 解 台 灣 愛 滋 減 害 試 辦 執 行 的 成 效, 以 質 量 性 縱 合 的 研 究 設 計 來 瞭 解 試 辦 縣 市 參 與 清 潔 針 具 和 替 代 療 法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藥 癮 者 之 經 驗 和 滿 意 度, 以 及 非 試 辦 縣 市 衛 生 行 政 人 員 和 民 眾 認 知 研 究 顯 示 愛 滋 計 畫 實 施 普 遍 獲 得 工 作 人 員 及 藥 癮 者 的 肯 定, 對 於 預 防 愛 滋 感 染 減 少 毒 品 使 用 回 歸 正 常 生 活 方 面 都 有 極 大 的 幫 助 肆 藥 癮 者 的 觀 點 與 推 行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疑 慮 關 係 減 害 的 利 益 族 群, 藥 癮 者 他 們 身 在 何 處? 因 為 其 族 群 隱 密 性 與 不 可 親 近 性 的 緣 故, 造 成 接 觸 其 文 化 脈 絡 的 困 難 (Lee, 2006), 加 上 對 於 其 採 取 邊 緣 污 名 的 社 會 觀 點, 造 成 更 多 的 誤 解 對 於 他 們 的 自 身 人 權 以 及 權 利 的 倡 導, 幾 乎 很 難 聽 見 他 們 的 聲 音 消 失 的 聲 音, 沒 有 發 聲 的 管 道 在 台 灣 雖 然 如 此, 在 荷 蘭 確 有 不 一 樣 的 發 展, 值 得 我 們 思 考 下 述 是 以 荷 蘭 為 例, 說 明 藥 癮 者 對 於 減 害 計 畫 發 展 歷 史 觀 感 或 是 以 自 助 團 體 組 織 的 方 式 回 應 這 個 與 他 們 利 益 相 關 的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與 方 案, 並 提 出 想 法 或 建 議 早 在 1980 年 代 早 期 愛 滋 盛 行 之 前, 荷 蘭 政 府 對 於 用 藥 的 政 策 就 比 較 類 似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利 用 心 理 方 面 的 諮 商 與 治 療 以 及 提 供 各 項 戒 毒 為 主 要 方 向, 其 中 包 括 美 沙 冬 計 畫 使 藥 物 注 射 者 遠 離 貧 窮 營 養 不 良 無 家 可 歸 等 等 負 面 問 題 荷 蘭 政 策 受 到 藥 癮 者 遊 說, 使 得 政 策 能 夠 朝 向 一 個 更 人 道 的 和 實 證 主 義 趨 向 的 毒 品 102

15 政 策 (Keizer, 2008) 在 荷 蘭 鹿 特 丹, 約 30 年 前 有 一 群 海 洛 因 使 用 者 組 成 藥 物 政 策 團 體 名 為 Junkiebond 組 織, 推 動 與 宣 導 藥 物 安 全 注 射, 全 面 要 求 為 藥 癮 者 戒 毒 ; 一 開 始 他 們 的 活 動 包 括 : 對 於 藥 物 政 策 動 員 讓 藥 物 注 射 者 上 街 遊 行 出 版 美 沙 冬 的 衛 教 手 冊 對 於 治 療 藥 物 成 癮 病 人 的 機 構 施 壓, 使 他 們 改 變 對 待 病 人 的 態 度 能 夠 接 納 與 關 懷 並 對 政 府 政 策 決 策 者 施 壓, 提 出 清 潔 針 具 發 放 與 交 換 計 畫, 減 少 共 用 針 頭 對 健 康 的 危 害 同 時 Junkiebond 在 政 府 沒 有 行 動 前, 便 開 始 提 供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的 地 下 行 動, 一 直 到 1987 年 荷 蘭 政 府 開 始 大 規 模 的 實 施 針 具 交 換 計 畫 (Samuel et al., 2007),Junkiebond 才 不 需 要 在 地 下 進 行 同 時 藥 癮 團 體 大 力 促 成 荷 蘭 政 府 與 醫 療 組 織 提 供 美 沙 冬 療 法, 讓 上 癮 的 藥 物 注 射 者 能 減 輕 戒 斷 症 狀, 恢 復 認 知 能 力, 有 時 間 並 思 考 什 麼 是 對 其 本 身 有 害 的, 也 協 調 教 會 團 體 也 給 予 藥 物 注 射 者 安 置 及 資 源 (Samuel et al., 2007) 減 害 理 論 的 發 展 其 實 與 藥 癮 者 文 化 密 不 可 分, 在 探 討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成 效 時, 也 要 給 予 藥 癮 者 團 體 在 過 去 為 了 減 少 他 們 自 身 的 傷 害 所 做 的 努 力 有 一 些 瞭 解, 也 就 是 要 相 信 藥 癮 者 在 專 業 協 助 下, 確 實 有 能 力 改 變 他 們 的 危 險 情 形 過 去 30 年 間, 減 害 計 畫 推 動 較 為 成 功 的 國 家, 藥 物 使 用 者 一 方 面 組 織 成 員, 幫 助 HIV 防 制 的 傳 播, 擴 展 更 廣 的 社 會 網 絡 結 合, 藥 癮 者 再 以 他 們 自 己 的 力 量 組 成 機 構, 向 政 府 提 出 相 關 訴 求 當 然, 推 動 美 沙 冬 療 法 仍 有 許 多 疑 慮, 其 中 有 三 項 比 較 值 得 我 們 繼 續 討 論 : 1. 使 用 美 沙 冬 作 為 替 代 療 法 是 否 是 使 用 另 一 種 毒 品 取 代 海 洛 因 這 個 毒 品? 很 顯 然 這 個 回 答 是 基 於 戒 毒 是 完 全 遠 離 毒 品, 使 用 美 沙 冬 就 是 還 在 使 用 毒 品 是, 其 實 連 成 癮 者 自 身 有 些 人 也 感 到 矛 盾, 因 而 除 非 情 況 很 不 好 不 然 不 去 使 用 美 沙 冬 ; 但 是 相 同 的 概 念 如 果 用 在 現 代 化 社 會 中 的 精 神 疾 病 與 慢 性 疾 病, 大 多 數 都 需 要 終 身 服 藥, 無 法 治 癒, 那 將 使 用 毒 品 視 為 生 病, 是 否 需 要 完 全 治 癒, 便 是 可 討 論 的 問 題 了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當 然 是 希 望 每 一 次 的 介 入 措 施, 對 於 每 個 人 是 有 幫 助 的, 可 以 減 少 傷 害 的, 美 沙 冬 療 法 在 之 前 各 國 的 研 究 中 似 乎 是 可 以 減 少 犯 罪 危 險 注 射 頻 率 以 及 死 亡 等, 那 麼 看 來 是 值 得 推 動 2. 美 沙 冬 的 副 作 用 與 戒 斷 症 狀 : 有 些 美 沙 冬 使 用 者 確 實 會 有 負 向 副 作 用, 可 是 副 作 用 顯 然 比 海 洛 因 要 來 的 少 ; 也 有 些 人 喝 了 美 沙 冬 後, 會 有 美 沙 冬 戒 斷 症 狀, 這 樣 的 戒 斷 痛 苦 可 能 不 比 海 洛 因 的 情 形 差, 所 以 再 有 些 國 家, 會 建 議 這 些 對 於 美 沙 冬 有 戒 斷 反 應 的 人, 改 為 服 用 丁 基 原 啡 因, 另 一 種 替 代 治 療 藥 物 ;3. 有 錢 打 海 洛 因 沒 錢 喝 美 沙 冬 : 有 些 疑 慮 來 自 於 不 相 信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會 願 意 一 直 使 用 美 沙 冬, 事 實 上 的 確 如 此, 有 成 癮 者 在 有 錢 有 機 會 時, 會 繼 續 使 用 海 洛 因, 或 是 其 他 毒 品, 如 安 非 他 命 K 他 命 等 這 確 實 也 是 一 個 大 問 題, 因 為 美 沙 冬 療 法 也 是 希 望 能 夠 漸 漸 降 低 個 案 鴉 片 的 毒 性, 也 就 是 說 美 沙 冬 並 不 能 減 少 個 人 對 於 其 他 藥 物 的 心 理 渴 望 ; 儘 管 如 此, 因 為 美 沙 冬 在 降 低 危 險 注 射 與 減 少 海 洛 因 使 用 上 有 顯 著 的 成 效, 如 能 透 過 自 我 行 為 管 理 訓 練 隨 機 尿 液 抽 查 以 及 制 約 獎 賞 機 制 來 協 助 美 沙 冬 治 療 的 藥 癮 者 管 控 其 他 藥 物 的 渴 望, 可 能 會 有 幫 助 103

16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伍 結 語 人 類 自 古 就 有 利 用 自 然 植 物 中 的 物 質 來 改 變 精 神 狀 態 追 求 快 樂 與 愉 悅 感 之 例, 然 而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繁 榮, 藥 物 使 用 問 題 常 常 造 成 個 人 家 庭 與 社 會 各 層 面 的 問 題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是 立 基 於 全 人 健 康 照 護 人 權 保 障 人 性 心 理 與 公 共 衛 生 的 原 則, 因 而 減 少 傷 害 政 策 方 案 或 計 畫 之 目 的 乃 是 減 少 因 使 用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所 帶 來 的 個 人 他 們 的 家 庭 和 社 區 的 負 面 健 康 衝 擊 社 會 犯 罪 成 本 與 勞 動 流 失 以 及 相 關 經 濟 損 失 結 果 面 對 過 去 傳 統 的 方 法, 例 如 監 禁 冷 火 雞 法 以 及 快 速 去 毒 都 沒 能 有 效 減 緩 使 用 毒 品 的 人 口 與 相 關 犯 罪 問 題, 所 以 減 少 傷 害 不 僅 讓 藥 癮 者 在 健 康 上 法 律 上 甚 至 是 道 德 層 面 上, 能 有 基 本 人 權 的 保 障, 也 比 較 容 易 使 他 能 在 社 會 上 得 到 應 有 的 對 待 本 文 主 要 是 介 紹 我 個 人 對 於 減 少 傷 害 的 思 維 與 各 種 方 案, 同 時 回 顧 目 前 美 沙 冬 療 法 的 運 作 與 其 相 關 成 效 美 沙 冬 療 法 是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的 一 個 選 擇, 指 標 應 該 設 定 為 (1) 危 險 注 射 行 為 與 愛 滋 感 染 發 生 率 ;(2) 失 業 與 恢 復 就 業 情 形 ;(3)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4) 有 關 財 產 侵 略 的 犯 行 ;(5) 死 亡 率 ; 與 (6) 再 使 用 成 癮 物 質 情 形 ; 依 據 過 去 的 研 究 與 文 獻, 結 果 大 部 分 都 是 呈 現 美 沙 冬 療 法 對 於 減 少 傷 害 是 有 幫 助 的, 如 果 美 沙 冬 療 法 配 合 心 理 諮 商, 對 於 藥 癮 者 在 面 對 戒 斷 症 狀 上 更 是 有 相 當 大 的 作 用, 也 因 顯 現 減 少 傷 害 理 論 在 協 助 海 洛 因 注 射 者 減 少 注 射 的 頻 率 減 少 共 用 針 具 降 低 愛 滋 感 染 情 形 減 少 毒 品 以 外 犯 罪 等 等 益 處 ; 但 是 美 沙 冬 也 並 非 都 沒 有 疑 慮 之 處, 只 是 在 找 到 更 適 當 且 幫 助 個 人 維 護 尊 嚴 與 健 康 的 解 決 方 案 之 前, 美 沙 冬 是 減 少 傷 害 良 好 方 案 之 一 ; 最 後, 減 害 計 畫 成 效 好 壞 取 決 於 藥 癮 者 團 體 對 於 政 策 的 信 任 與 提 供 服 務 者 的 良 好 互 動, 這 其 實 需 要 藥 癮 者 積 極 的 參 與, 並 回 應 目 前 的 方 案 是 否 切 合 藥 癮 者 的 問 題 與 相 關 需 求 政 府 也 能 透 過 減 少 傷 害 思 維, 更 貼 近 藥 癮 族 群, 對 其 身 有 同 感, 而 制 訂 人 道 政 策 或 提 供 相 關 切 合 的 服 務 104

17 陸 參 考 資 料 中 文 部 分 六 法 全 書 (2008): 毒 品 危 害 防 治 條 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htm 因 用 2008/10/1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5): 毒 品 病 患 愛 滋 減 害 試 辦 計 畫 ( 核 定 本 ), 台 北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李 志 恆 (2001): 赴 印 度 參 加 第 十 二 屆 國 際 減 少 毒 品 傷 害 研 討 會 報 告 台 北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李 思 賢 傅 麗 安 (2007): 第 十 四 章 : 藥 癮 者 行 為 模 式 與 藥 癮 愛 滋 病 患 諮 商 收 錄 於 愛 滋 病 照 護 與 諮 商, 財 團 法 人 護 理 人 員 愛 滋 病 防 治 基 金 會 李 思 賢 (2005): 藥 癮 再 犯 罪 成 因 與 心 理 治 療 介 入 的 可 行 性 : 出 監 毒 癮 者 之 回 溯 性 與 前 瞻 性 追 蹤 研 究 ( 一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李 思 賢 (2006): 藥 癮 再 犯 罪 成 因 與 心 理 治 療 介 入 的 可 行 性 : 出 監 毒 癮 者 之 回 溯 性 與 前 瞻 性 追 蹤 研 究 ( 二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李 思 賢 (2008): 台 灣 北 部 地 區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實 施 背 景 成 效 及 成 本 效 益 : 三 年 期 追 蹤 研 究 ( 一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李 媚 媚 尹 祚 芊 郭 英 調 (2000): 嫖 客 對 愛 滋 病 知 識 態 度 與 行 為 之 研 究 護 理 研 究,8(3),37-47 頁 林 健 陽 謝 立 功 范 國 勇 陳 玉 書 林 佳 璋 林 千 芩 柯 雨 瑞 江 振 維 朱 柏 萱 張 鈞 盛 林 書 琪 (2005): 分 析 聯 合 國 及 各 先 進 國 家 新 興 毒 品 防 制 之 作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九 十 四 年 度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林 昭 卿 賴 美 信 蘇 惠 珍 (2000): 社 區 婦 女 愛 滋 病 的 知 識 態 度 及 衛 教 需 求 之 調 查 研 究 弘 光 學 報,34,1-40 頁 林 雪 蓉 黃 翠 咪 陳 佳 伶 黃 惠 鈞 羅 于 惠 (2006): 國 高 中 職 夜 校 生 利 用 捐 血 驗 愛 滋 的 知 識 態 度 行 為 之 初 探 疫 情 報 導,22(8), 法 務 部 (2008): 檢 察 司 - 防 制 毒 品 - 參 法 務 部 拒 毒 戒 毒 緝 毒 等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措 施 法 務 部 網 站, 柯 乃 熒 (2005): 減 害 措 施 - 注 射 藥 物 使 用 者 之 愛 滋 防 治 措 施, 愛 之 關 懷,50: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衛 生 署 (2006):95 年 反 毒 報 告 書 台 北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法 務 部 教 育 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衛 生 署 (2007): 愛 滋 病 監 測 與 流 行 病 學 Retrieved August 11, 105

18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 from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8): 法 定 傳 染 病 引 用 2008/10/10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7): 疾 病 介 紹 / 法 定 傳 染 病 / 其 他 / 愛 滋 病 / 統 計 資 料 下 載 / 統 計 資 料 下 載.pdf 引 用 日 期 :96 年 8 月 7 日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7):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引 用 日 期 :97 年 10 月 21 日 陳 光 輝 林 志 強 諶 立 中 (2007):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之 美 沙 酮 替 代 療 法 醫 學 繼 續 教 育,11(3), 薛 瑞 元 (2007): 發 展 本 土 戒 治 醫 療 專 業 處 遇 方 案 社 區 追 蹤 治 療 模 式 與 社 區 藥 癮 復 健 治 療 模 式 之 比 較 研 考 雙 月 刊 31 卷 第 六 期,P49-59 韋 海 浪 (2006):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接 受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短 期 戒 癮 效 果,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未 發 表 之 碩 士 論 文 張 嫚 純 丁 志 音 (2006): 成 癮 藥 物 使 用 情 境 脈 絡 與 HIV 感 染 關 聯 之 初 探 臺 灣 衛 誌,25(6), 許 淑 雲 (2006):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對 減 害 計 畫 需 求 評 估 ~ 以 台 中 監 獄 雲 林 及 嘉 義 戒 治 所 為 例, 亞 洲 大 學, 健 康 管 理 研 究 所, 未 發 表 之 碩 士 論 文 許 淑 雲 王 俊 毅 廖 宏 恩 (2007): 靜 脈 注 射 藥 癮 者 參 加 減 害 計 畫 之 意 願 及 影 響 因 子, 台 灣 衛 誌,26(4), 詹 中 原 (2007): 我 國 地 方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之 研 究, 國 政 研 究 報 告, 憲 政 ( 研 ) 號 楊 靖 慧 (2006): 台 灣 愛 滋 病 流 行 現 況 與 防 治 政 策 感 染 控 制 雜 誌 (1), 楊 靖 慧 (2008): 台 灣 地 區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成 效 2008 年 全 國 反 毒 會 議, 台 北 蔡 淑 芬 (2005): 靜 脈 藥 癮 者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流 行 病 學 愛 之 關 懷 季 刊,50, 7-10 蔡 慈 儀 鍾 宛 諭 (2006): 台 灣 地 區 減 害 試 辦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評 估 報 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九 十 五 年 度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DOH95-DC-1111 研 究 報 告 謝 菊 英 (2005): 交 換 針 頭 方 案, 愛 之 關 懷,53,59-64 英 文 部 分 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 (1994). DSM-IV: Quick reference to diagnostic criteria. 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 Azim, T., Hussein, N., & Kelly, R. (2005). Effectiveness of harm reduction programmes for injecting drug users in Dhaka city. Harm Reduction Journal, 2:22. Barnett, P. G., & Hui, S. S. (2000). The Cost-Effectiveness of Methadone Maintenance. 106

19 The Mount Sinai journal of Medicine, vol. 67, Nos 5&6, Berridge, V. (1992). AIDS, drugs and history. British Journal of Addiction, 87(3), Borisova, N. N., & Goodman, A. C. (2003). Measuring the Value of Time for Methadone Maintenance Clients: Willingness to Pay, willingness to Accept, and The Wage Rate. Health Economics, 12, Broadhead, R., van Hulst, Y., & Heckathorn, D. (1999). Impact of a Closure of a Needle Exchange Program. Social Problems, 46(1), Caplehorn, J. R., & Ross, M. W. (1995). Methadone maintenance and the likelihood of risky needle-sha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ddiction, 30,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Des Jarlais, D. C., & Friedman, S. R. (1993). AIDS, injecting drug use and harm reduction. In N. Heather, A. Wodak, E. Nadelmann, & P. O Hare (Eds.), Psychoactive drugs and harm reduction: From faith to science. London: Whurr. 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of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 (EMCDDA). (2008). Monitoring the supply of heroin to Europe. EMCDDA: retrieved at 10/30/2008. Friedman, S. R., de Jong, W., Rossi, D., Touzé, G., Rockwell, R., Des Jarlais, D. C., & Elovich, R. (2007). Harm reduction theory: Users culture, micro-social indigenous harm reduction, and the self-organization and outside-organizing of users group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8, Gerstein, D. R., & Harwood, H. J. (Eds.). (1990). Treating drug problems: A study of the evolution, effectiveness, and financing of public and private drug treatment systems (Vol. 1).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 Humphreys, K., Wing, S., McCarty, D., Chappel, J., Gallant, L., Haberle, B., Horvath, A. T., Kaskutas, L. A., Kirk, T., Kivlahan, D., Laudet, A., McCrady, B. S., McLellan, A. T., Morgenstern, J., Townsend, M., & Weiss, R. (2004). Self-help organizations for alcohol and drug problems: Toward 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policy. Journal of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 26, International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2008). What is harm reduction? Retrived at October 12, Keizer, B. (2008). European drug polici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rug Abuse Prevention. Taipei: Taiwan. Kerr, T., Small, W., Peeace, W., Douglas, D., Pierre, A., & Wood, E. (2006). Harm reduction by a user-run organ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he Vancouver Area Network of Drug Users (VANDU).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7, Leavitt, S. B. (Ed.). (2006). Methadone-Drug interactions. Addiction Treatment 107

20 刑 事 政 策 與 犯 罪 研 究 論 文 集 11 Forum: Mallinckrodt Pharmaceuticals. Lee, K. C. K., Lim, W. W. L., Shui, S. L. (2008). High prevalence of HCV in a cohort of injectors on methadone substitution treatment. Journal of clinical virology, 41, Lee TSH, Fu LA, & Fleming P. (2006). Using Focus Groups to Investigate the Educational Needs of Female Heroin Injection Users in Taiwan in Relation to HIV/AIDS Prevention. Health Education Research, 21(1), Long, J., Allwright, S., & Begley, C. (2004). Prisoners views of injecting drug use and harm reduction in Irish prison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5, Lum P. J., Sears, C., & Guydish, J. (2005). Injection risk behavior among women syringe exchangers in San Francisco. Substance Use Misuse, 40(11), March, L. A. (1998). The efficacy of methadone maintenance interventions in reducing illicit opiate use, HIV risk behavior and criminality: a meta-analysis. Addiction, 93, Marlatt G. A. ( 1996). Harm reduction: come as you are. Addictive Behaviors, 21, McNeely, J., Arnsten, J. H., & Gourevitch, M. N. (2006). Improving access to sterile syringes and safe syringe disposal for injection drug users in methadone maintenance treatment. Journal of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 31(1), McLellan, A. T., Lewis, D. C., O Brien, C. P., & Kleber, H. D. (2000). Drug dependence, a chronic medical illness: Implications for treatment, insurance, and outcome evaluation. JAMA, 284, Nigro, L., Casciaro, A., Matalone, M., Aloisio, P., & Bruno, S. (2000). Feasibility in needle exchange programme: an evaluation of a pilot programme in Catania, Sicil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1, O Brien, C. P. (2005 ). Anticraving medications for relapse prevention: A possible new class of psychoactive medic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162, Power, R., Khalfin, R., Nozhkina, N., & Kanarsky, I. A. (2004). An evaluation of harm reduction interventions targeting injecting drug users in Sverdlovsk Oblast, Russ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5(4), Ruefli, T., & Rogers, S. J. (2004). How do drug users define their progress in harm reduction programs? Qualitative research to develop user-generated outcomes. Harm Reduction Journal, 1:8. Stark, K., Herrmanm, U., Ehrhardt, S., & Bienzle, U. (2005). A syringe exchange programme in prison as prevention strategy against infection and hepatitis B and C in Berlin, Germany. Epidemiology of Infection, 22,

21 Stimson, G. V. (2007). Harm Reduction - Coming of Age : A local movement with global impac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8, Touzé, G., Rossi, D., Goltzman, P., Cymerman, P., Lasala, G. & Sánchez, A. (1999). Harm reduction in Argentina: a challenge t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0, UNAIDS(2007). : piupdarchive/2007/ Wodak, A., & Cooney, A. (2005). Effectiveness of sterile needle and syringe programm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 16, Zarkin, G. A., Dunlap, L. J., Hicks, K. A. & Mamo, D. (2005). Benefits and Costs of Methadone Treatment: Results from A Lifetime Simulation Model. Health Economics 14, Zaric, G. S., Brandeau, M. L., Barnett, P. G. (2000). Methadone Maintenance and HIV Prevention: A Cost-Efffectiveness Analysis. Management Science. Management Science, 46,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C.doc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323030372D30382D31352DB941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323030372D30382D31352DB941A14B>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2-3.doc

Microsoft Word - 122-3.doc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子 計 畫 2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2-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96 年 6 月 11 日 台 特 教 字 第 0960086266 號 函 訂 定 壹 緣 起 教 育 部 為 擴 增 國 中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機 會, 於 2000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5A4C6AA41B0C8C2E0ABACBB50B3D0B7735FA4A3A650AAC0B873B5B2BA63A455AA41B0C8C4DDA9CAA76CA4DEA44FB1B4B0515F46696E616C5F32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5A4C6AA41B0C8C2E0ABACBB50B3D0B7735FA4A3A650AAC0B873B5B2BA63A455AA41B0C8C4DDA9CAA76CA4DEA44FB1B4B0515F46696E616C5F325F2E646F63> 第 陸 章 結 論 與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第 一 節 結 論 注 重 服 務 價 值 的 時 代 已 經 來 臨, 現 在 的 社 會 是 一 個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有 別 於 過 去 企 業 經 營 的 作 法, 以 實 體 產 品 之 生 產 為 中 心, 想 法 本 位 為 工 業 化 時 代 的 生 產 與 製 造, 進 入 服 務 化 的 社 會, 由 於 服 務 與 實 體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2012 ( 自 101 年 01 月 0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壹 行 政 101 年 03 月 27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03 月 30 日 100 年 度 收 支 決 算 及 工 作 報 告 表 提 報 內 政 部 核 備 101 年 10 月 19 日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01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printing.indd

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More information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檢 驗 機 構 : 指 具 有 食 品 檢 驗 能 力 之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More information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7062 號 再 申 訴 人 :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代 表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學 校 及 職 稱 :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住 居 所 : 原 措 施 之 學 校 : 縣 立 國 民 中 學 再 申 訴 人 因 該 校 教 師 申 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