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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侑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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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年 度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陳 報 機 關 :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資 料 期 間 : 民 國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現 況 簡 介 一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現 況 簡 介 ( 一 ) 我 們 的 理 念 - 導 入 以 客 為 尊 觀 念 為 期 機 關 組 織 再 造,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爰 導 入 以 客 為 尊 觀 念, 要 求 服 務 處 同 仁 將 心 比 心 推 動 親 民 便 民 服 務, 法 警 司 法 志 工 積 極 為 走 動 式 服 務, 俾 以 建 立 友 善 專 業 之 洽 公 環 境, 期 能 塑 造 親 民 便 民 的 形 象, 加 強 柔 性 司 法 及 人 文 關 懷, 以 深 耕 司 法 親 和 力 公 信 力 ( 二 ) 提 供 妥 適 洽 公 環 境 1.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之 設 置 位 置 顯 著 : 本 署 服 務 中 心 位 於 檢 察 大 樓 1 樓, 與 法 警 室 刑 事 報 到 處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偵 查 庭 執 行 科 等 毗 鄰, 位 置 明 顯, 方 便 民 眾 洽 公 2. 服 務 處 櫃 台 矮 化, 拉 近 與 民 眾 距 離, 形 塑 親 民 空 間 3. 設 有 民 眾 書 寫 專 區, 並 提 供 書 寫 文 具 4. 備 有 老 花 眼 鏡 多 副, 方 便 年 老 民 眾 使 用 5. 購 置 輪 椅 供 行 動 不 便 民 眾 使 用 6. 設 有 哺 乳 室, 專 供 婦 女 哺 乳 嬰 兒 時 之 安 全 場 所 7. 法 警 室 提 供 托 嬰 托 兒 托 老 及 提 供 行 動 不 方 便 民 眾 休 憩 場 所 8. 設 置 各 項 聲 請 事 項 流 程 圖 9. 免 費 提 供 各 類 聲 請 書 狀 例 稿, 讓 當 事 人 自 行 取 用, 並 陳 列 各 種 例 稿 範 例 以 供 參 考 10. 提 供 影 印 機 服 務, 方 便 民 眾 影 印 文 件 11. 設 置 民 眾 意 見 箱, 廣 納 建 言 12. 設 置 行 政 革 新 信 箱 檢 舉 貪 瀆 信 箱 受 理 各 項 建 言 13. 意 見 調 查 表 置 於 偵 查 庭 及 執 行 科 之 門 口 外 側 明 顯 處, 方 便 民 眾 取 用 填 寫 14. 民 眾 休 息 區 提 供 Wi-Fi 無 線 上 網 環 境 1
2 ( 三 ) 提 供 下 列 便 民 服 務 : 1. 走 動 式 服 務 : 檢 察 大 樓 大 門 入 口 處, 由 司 法 志 工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諮 詢 引 導 等 服 務, 遇 有 當 事 人 即 主 動 詢 問 有 無 需 要 協 助 之 處 2. 全 功 能 櫃 台 服 務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櫃 台 服 務 一 元 化, 使 洽 公 民 眾 獲 得 快 捷 及 現 代 化 之 服 務, 與 民 眾 接 觸 之 業 務 包 括 收 發 文 發 還 刑 事 保 證 金 及 贓 證 物 發 放 證 人 旅 費 增 發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申 請 政 府 公 開 資 料 及 各 項 聲 請 事 項 及 訴 訟 輔 導 等, 提 供 全 功 能 櫃 台 服 務 3. 遴 選 優 秀 書 記 官 在 服 務 處 提 供 訴 訟 相 關 程 序 疑 點 諮 詢 ; 並 商 請 退 休 同 仁 擔 任 司 法 志 工, 協 助 訴 訟 輔 導 4. 提 供 民 眾 臨 櫃 詢 問 電 話 詢 問 5. 免 費 提 供 書 狀 例 稿 輔 導 填 寫 書 狀 等 6. 宣 導 線 上 申 辦 : 鼓 勵 民 眾 多 多 利 用 線 上 申 辦 各 項 申 請, 因 應 e 化 時 代 來 臨, 申 辦 資 訊 化,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切 實 貫 徹 便 民 服 務 7. 受 理 自 動 到 案 執 行 聲 請 : 如 有 受 刑 人 自 動 到 案 聲 請 執 行, 均 立 即 辦 理 8. 現 場 受 理 易 科 罰 金 易 服 社 會 義 務 勞 務 暫 緩 執 行 等 聲 請 9. 例 假 日 由 法 警 室 代 為 收 狀 收 文,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10. 開 庭 進 度 e 化 看 版, 於 民 眾 開 庭 等 候 室 及 各 偵 查 庭 外 提 供 開 庭 進 度 電 子 看 版, 提 供 民 眾 各 偵 查 庭 最 新 開 庭 情 況 11. 於 羈 押 室 設 置 當 事 人 權 益 之 壓 克 力 告 示 牌, 以 供 嫌 疑 人 送 至 本 署 時, 能 瞭 解 自 身 之 權 利, 保 障 人 權, 有 利 偵 查 案 件 之 進 行 12. 為 節 省 民 眾 開 庭 報 到 等 候 時 間, 於 刑 事 報 到 處 新 增 當 事 人 自 動 報 到 系 統, 當 事 人 只 指 持 報 到 單 或 身 份 證 經 QR-Code 掃 瞄 後 即 可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並 至 指 定 偵 查 庭 外 等 候 點 呼 13. 當 事 人 於 完 成 開 庭 報 到 手 續 後, 即 可 利 用 手 機 APP 檢 察 署 機 關 開 庭 進 度 查 詢 系 統 提 醒 離 開 庭 尚 有 多 少 時 間, 勿 需 一 直 待 在 偵 查 庭 外 等 候 ( 四 ) 營 造 友 善 環 境 : 1. 檢 察 大 樓 前 有 寬 敞 的 園 地, 環 境 優 美, 提 供 民 眾 休 憩 2. 檢 察 大 樓 前 停 車 格, 配 合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重 新 規 劃 停 車 格, 以 利 洽 公 民 眾 停 車 更 便 利, 對 機 關 整 體 環 境 及 設 施 之 規 劃 改 善, 提 供 更 優 質 洽 公 環 境 及 便 民 設 施 2
3 3. 提 供 免 費 停 車 場, 車 位 充 裕, 方 便 洽 公 民 眾 停 車 4. 為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民 眾, 特 別 規 劃 專 用 停 車 位 及 無 障 礙 坡 道 專 用 盥 洗 室 5. 購 置 輪 椅 備 用, 見 有 行 動 不 便 之 民 眾, 即 主 動 詢 問 有 無 需 要 輪 椅 並 供 其 使 用 6. 於 檢 察 大 樓 入 口 處 設 申 告 鈴 及 愛 心 鈴, 並 製 作 申 告 鈴 使 用 須 知, 方 便 當 事 人 平 時 或 夜 間 使 用 7. 刑 事 報 到 處 位 於 檢 察 大 樓 進 門 處, 位 置 醒 目, 方 便 當 事 人 報 到 及 詢 問, 各 項 服 務 區 及 等 候 區 亦 在 一 旁, 方 便 洽 公 8. 法 警 司 法 志 工 為 走 動 式 服 務, 司 法 志 工 每 天 2 至 3 人 積 極 推 動 司 法 人 文 關 懷 9. 設 有 寬 敞 舒 適 的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除 提 供 等 候 休 息 功 能 外 : 尚 有 (1) 設 有 液 晶 電 視 播 放 宣 導 短 片 (2) 牆 面 上 亦 設 有 各 偵 查 庭 開 庭 情 形, 以 利 當 事 人 知 悉 開 庭 進 度, 俾 供 預 作 準 備 (3) 設 置 告 示 牌 揭 示 到 署 接 受 訊 問 時, 當 事 人 訴 訟 關 係 人 應 遵 守 及 禁 止 之 注 意 事 項, 提 醒 民 眾 開 庭 應 予 注 意 (4) 指 示 牌 雙 語 標 示 外, 另 增 加 符 碼 標 示, 方 便 外 籍 人 士 之 需 求 (5) 印 製 服 務 簡 介 及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亦 提 供 雙 語 簡 介 資 料 (6) 設 有 投 幣 式 及 IC 卡 式 公 用 電 話 (7) 設 置 飲 水 機 供 洽 公 民 眾 飲 用, 並 派 有 專 人 定 期 維 修 養 護 檢 測 水 質, 確 保 民 眾 健 康 9. 不 定 期 展 示 當 地 特 有 之 奇 石 雅 石 監 獄 受 刑 人 畫 作 等 藝 文 作 品, 美 化 洽 公 環 境 ( 五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之 組 織 : 1. 檢 察 長 督 導 指 揮 2. 由 主 任 檢 察 官 兼 任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3. 書 記 官 長 兼 任 副 主 任 4. 研 考 科 負 責 業 務 考 核 5. 另 設 幹 事 10 名, 由 各 科 室 主 管 兼 任, 協 助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之 策 畫 協 調 聯 繫 及 推 動 等 工 作 3
4 ( 六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幹 部 之 任 務 與 職 掌 : 1.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 主 任 檢 察 官 辦 理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之 諮 商, 聯 繫 各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共 同 配 合, 就 機 關 行 查 函 查 當 事 人 書 面 陳 情 陳 訴 及 言 詞 詢 問 等 各 答 覆 事 項, 並 審 核 其 文 稿, 必 要 時, 接 見 當 事 人 面 談 及 解 釋 疑 義 2.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副 主 任 -- 書 記 官 長 襄 助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辦 理 具 體 行 政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之 諮 商 協 調 配 合 聯 繫 觀 念 溝 通 及 其 他 策 畫 建 議 等 事 項 3.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 研 考 科 負 責 督 導 推 動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指 揮 督 導 司 法 志 工 進 行 現 場 服 務, 聯 絡 相 關 科 室 主 管 與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共 同 推 動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4.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其 他 幹 事 --- 各 科 室 主 管 (1) 人 事 室 主 任 : 奉 法 務 部 及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指 派 辦 理 法 務 部 所 屬 東 區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時, 將 本 署 志 工 納 入 參 訓 對 象, 以 及 協 助 轉 陳 研 考 科 所 提 報 志 工 敘 獎 案 及 不 定 期 辦 理 各 項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俾 提 供 更 佳 之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2) 政 風 室 主 任 : 辦 理 防 貪 反 貪 肅 貪 及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實 施 民 意 訪 查, 以 了 解 民 眾 對 本 署 之 滿 意 度, 做 為 改 進 缺 失 的 依 據, 以 提 昇 本 署 行 政 效 率, 及 查 察 本 署 員 工 風 紀 操 守 (3) 主 任 觀 護 人 : 督 導 觀 護 人 辦 理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之 訪 親 就 業 就 學 輔 導 就 業 等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4) 紀 錄 科 長 : 督 導 紀 錄 科 書 記 官 與 資 料 室 同 仁, 辦 理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5) 執 行 科 長 : 督 導 執 行 科 書 記 官, 辦 理 受 刑 人 及 其 家 屬 暨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報 到 等 具 體 個 案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6) 會 計 室 主 任 : 執 行 本 署 歲 收 歲 入 工 作, 並 支 援 全 署 為 民 服 務 硬 體 設 施 收 受 刑 事 保 證 金 發 放 證 人 旅 費 等 事 項 (7) 統 計 室 主 任 : 協 助 管 理 本 署 偵 辦 案 件 收 結 情 形, 提 供 參 考 (8) 總 務 科 長 : 刑 事 保 證 金 之 發 還 贓 證 物 之 處 理 及 支 援 各 單 位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等 事 宜 4
5 (9) 文 書 科 長 : 辦 理 同 仁 及 司 法 志 工 各 類 訓 練 和 講 習 協 調 各 機 關 院 校 做 法 律 宣 導 等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10) 法 警 長 : 協 助 辦 理 刑 事 案 件 開 庭 之 報 到 引 導 開 庭 受 理 申 告 案 件 辦 理 案 件 之 交 保 責 付 事 宜 壹 優 質 便 民 服 務 一 服 務 流 程 ( 便 捷 服 務 程 序, 確 保 流 程 透 明 ) ( 一 ) 服 務 流 程 便 捷 性 (1)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全 功 能 程 度 1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A. 本 署 一 樓 建 置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機 能 : 設 置 全 功 能 櫃 台,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 並 強 化 機 關 內 部 橫 向 聯 繫, 達 到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要 求, 本 署 之 收 文 發 文 發 給 證 人 旅 費 收 受 刑 事 保 證 金 等 櫃 台, 集 中 設 置 於 1 樓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並 將 法 警 室 總 務 科 更 生 保 護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觀 護 團 體 輔 導 室 等 均 設 在 1 樓, 與 院 方 服 務 處 銜 接 一 塊, 提 供 全 功 能 服 務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 設 置 收 文 發 文 發 給 證 人 旅 費 收 受 刑 事 保 證 金 等 櫃 台, 俾 使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並 置 有 書 記 官 提 供 民 眾 為 法 律 諮 詢 訴 訟 輔 導 之 服 務 法 警 室 : 設 置 於 檢 察 大 樓 大 廳 旁, 提 供 開 庭 報 到 申 告 處 理 開 庭 點 呼 的 服 務 及 負 責 停 車 場 管 理 維 安 等 工 作 B. 各 科 室 橫 向 聯 繫 : 總 務 科 採 尿 室 保 護 管 束 人 諮 商 室 等 設 置 於 1 樓, 提 供 贓 證 物 領 取 領 取 保 證 金 等 業 務, 並 且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縮 短 民 眾 洽 公 時 間 C. 與 法 院 業 務 聯 繫 : 本 署 服 務 處 與 法 院 之 服 務 處, 設 於 同 一 大 樓 兩 側, 方 便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民 刑 事 訴 訟 業 務 或 送 達 文 件, 並 有 司 法 志 工 提 供 走 動 式 引 導 服 務 D. 拔 擢 年 輕 富 創 意 之 同 仁 擔 任 第 一 線 櫃 台 服 務, 俾 使 本 署 櫃 台 服 務 年 輕 化, 並 延 攬 退 休 同 仁 站 上 服 務 第 一 線 (2) 申 辦 案 件 流 程 簡 化 程 度 A. 本 署 洽 公 民 眾 不 多, 且 有 司 法 志 工 走 動 式 服 務 服 務 處 書 記 官 輔 導 5
6 訴 訟 司 法 志 工 協 助 總 機 受 話 及 轉 接 服 務, 洽 公 民 眾 一 般 毋 庸 等 候, 倘 需 等 候, 等 候 時 間 平 均 不 超 過 5 分 鐘 B. 司 法 志 工 積 極 主 動 服 務, 舉 凡 從 進 門 無 障 礙 空 間 之 引 導 提 供 輪 椅 及 動 線 引 導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等,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務, 縮 短 申 辦 等 候 的 時 間 (3) 申 辦 案 件 書 表 減 量 程 度 1 申 辦 人 檢 附 書 證 文 件 便 利 度 A. 行 政 流 程 改 造 : 提 供 聲 請 時 應 填 寫 之 空 白 書 狀 及 例 稿, 應 檢 附 之 證 件, 資 料 儘 量 簡 化, 方 便 民 眾 填 寫, 避 免 其 來 回 奔 波 B. 服 務 處 免 費 提 供 空 白 書 狀 例 稿,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共 703 件 C. 服 務 處 書 記 官 先 行 審 查 當 事 人 準 備 之 資 料 是 否 充 足, 提 供 更 便 民 之 服 務,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服 務 處 共 服 務 民 眾 35,726 人 次 D. 受 理 當 事 人 之 聲 請, 採 從 寬 審 核, 如 有 欠 缺 資 料 儘 速 通 知 補 件, 儘 量 以 不 予 退 件 為 原 則 E. 加 強 宣 導 鼓 勵 民 眾 多 多 利 用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不 用 出 門 亦 可 享 受 服 務, 且 可 以 免 費 下 載 各 項 例 稿, 符 合 民 眾 申 辦 需 求 F.103 年 1~12 月 憑 證 及 非 憑 證 申 辦 作 業 件 數 共 有 9 件, 達 便 民 之 目 的 2 使 用 跨 機 關 電 子 閘 門 認 證 辦 理 案 件 數 A. 本 署 使 用 跨 機 關 電 子 閘 門 進 行 案 件 相 關 資 料 查 詢,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B.103 年 1~12 月 使 用 電 子 閘 門 對 外 連 結 作 業 查 詢 總 計 15,328 筆, 其 中 : 戶 役 政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995 筆 公 路 監 理 電 子 閘 門 查 詢 作 業 :244 筆 營 利 事 業 關 係 人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7 筆 聯 合 徵 信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86 筆 入 出 境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233 筆 戶 役 政 資 訊 電 子 閘 門 作 業 :5809 筆 IP 查 詢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0 筆 典 當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 筆 警 政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 筆 外 勞 動 態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0 筆 地 政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作 業 :58 筆 6
7 商 工 行 政 服 務 e 網 通 資 訊 作 業 :0 筆 票 據 信 用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50 筆 高 額 壽 險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41 筆 行 動 及 市 內 電 話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804 筆 公 司 影 像 調 閱 系 統 資 料 作 業 :11 筆 稅 務 電 子 閘 門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845 筆 刑 案 知 識 庫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 筆 健 保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8 筆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56 筆 保 險 犯 罪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0 筆 勞 保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7 筆 165 反 詐 騙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46 筆 三 等 親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131 筆 外 籍 配 偶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27 筆 前 案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3355 筆 在 監 在 押 資 料 查 詢 作 業 :1393 筆 ( 二 ) 服 務 流 程 透 明 度 (1)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查 詢 公 開 程 度 1 提 供 案 件 承 辦 資 訊 種 類 言 語 答 覆 :103 年 1~12 月 共 3207 件 電 話 查 詢 :103 年 1~12 月 共 件 結 案 證 明 :103 年 1~12 月 共 260 件 免 費 提 供 書 狀 例 稿 :103 年 1~12 月 共 703 件 補 發 書 類 :103 年 1~12 月 共 218 件 補 發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103 年 1~12 月 共 97 件 2 提 供 案 件 查 詢 管 道 種 類 民 眾 查 詢 管 道 多 元 化 提 供 現 場 電 話 網 路 及 其 他 查 詢 訂 定 申 辦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及 辦 理 時 限 (2) 案 件 處 理 流 程 主 動 回 應 程 度 A. 在 不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之 原 則 下, 適 時 公 開 偵 查 作 為, 並 將 結 果 7
8 通 知 相 關 當 事 人, 以 保 障 當 事 人 知 的 權 益 偵 字 案 件 結 案 時, 將 結 案 書 類 送 達 告 發 人 告 訴 人 被 告 辯 護 人 被 害 人 等 ; 有 被 告 隨 案 解 送 法 院 審 理 時, 均 事 先 通 知 其 辯 護 人, 以 維 護 被 告 之 訴 訟 權 益 他 字 案 件 簽 結 時, 均 函 知 告 訴 人 告 發 人 及 被 告 等 B. 監 聽 案 件 終 結 時, 均 依 法 通 知 受 監 察 人 通 訊 監 察 案 件 於 監 察 通 訊 結 束 時, 除 通 知 有 妨 害 監 察 目 的 之 虞 或 不 能 通 知 之 情 形 者 外, 均 依 法 通 知 受 監 察 人 ; 其 不 通 知 之 原 因 消 滅 後, 即 補 行 通 知 C. 陳 情 案 件, 函 復 陳 情 人 : 陳 調 字 案 件 原 則 於 收 案 後 30 日 內 結 案 ; 103 年 1~12 月 共 受 理 91 件, 其 中 85 件 業 已 處 理 完 畢,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6-20 天 左 右 二 機 關 形 象 及 顧 客 關 係 (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深 化 服 務 績 效, 探 查 民 意 趨 勢, 建 立 顧 客 關 係 ) ( 一 ) 洽 公 環 境 及 服 務 行 為 1. 服 務 設 施 合 宜 程 度 (1) 進 行 環 境 綠 化 美 化 : 提 供 舒 適 明 亮 整 潔, 具 有 特 色 的 洽 公 場 所, 使 民 眾 對 於 機 關 整 體 洽 公 環 境 的 滿 意 度 達 90 % 以 上 A. 鼓 勵 各 科 室 環 境 綠 化, 辦 公 室 添 購 盆 栽 綠 化 B. 在 1 樓 民 眾 洽 公 空 間 之 走 廊 懸 掛 張 貼 藝 術 家 畫 作 及 本 土 特 有 之 奇 石 雅 石 木 雕 等 作 品, 並 設 有 藝 文 櫥 窗 展 覽 監 所 受 刑 人 作 品, 美 化 辦 公 環 境 C. 檢 察 大 樓 前, 有 寬 闊 的 庭 院, 庭 院 內 花 木 商 請 花 蓮 縣 政 府 農 業 局 協 助 設 立 雙 語 解 說 牌, 提 供 高 品 質 綠 環 境 D. 本 署 前 庭 院 栽 種 花 蓮 地 區 少 有 的 老 樹, 是 一 大 特 色, 平 日 持 續 修 剪, 注 意 養 護, 以 增 加 環 境 美 化, 提 供 洽 公 及 附 近 民 眾 休 憩 的 綠 色 空 間 E. 為 提 高 公 廁 使 用 品 質, 增 購 綠 色 植 物 美 化 環 境 及 噴 灑 芳 香 劑, 每 日 請 司 法 志 工 針 對 檢 署 洽 公 民 眾 進 行 意 見 調 查, 盼 以 民 意 輿 情 監 督 本 署 公 廁 品 質 F.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除 訂 有 報 紙 及 雜 誌 供 取 閱 外, 另 增 設 液 晶 電 視 播 8
9 放 宣 導 短 片 或 是 新 聞 節 目, 以 供 等 待 開 庭 之 當 事 人 排 遺 等 待 的 時 間, 另 於 偵 查 庭 外 走 廊 設 有 壁 扇 7 台, 調 整 通 風 設 備, 有 助 緩 和 開 庭 民 眾 的 情 緒 H. 民 眾 休 息 區 提 供 Wi-Fi 無 線 上 網 空 間 (2) 服 務 處 標 示 清 楚 雙 語 簡 介 : A.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人 員 ( 姓 名 及 代 理 人 ) 方 向 引 導 等 標 示 正 確 易 於 辨 識, 且 提 供 雙 語 標 示 服 務 B. 總 務 科 每 週 派 員 調 查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之 硬 體 設 備 指 示 牌 是 否 清 楚 正 確 (3) 動 線 規 劃 妥 適 A. 符 合 民 眾 之 使 用 習 慣 及 需 求 B. 由 總 務 科 每 週 不 定 期 檢 視 指 示 牌 之 正 確 性, 有 無 破 損 情 形, 並 有 專 人 定 期 清 潔, 維 持 乾 淨, 俾 使 指 示 牌 發 揮 正 確 的 指 引 功 能 (4)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觀 念, 重 視 空 間 即 性 別, 依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無 障 礙 空 間 等 需 求, 作 下 列 規 劃 : A. 無 障 礙 走 道 B.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盥 洗 空 間 C. 設 置 緊 急 求 救 鈴 D. 提 供 老 花 眼 鏡 E. 法 警 室 提 供 托 嬰 托 兒 托 老 及 行 動 不 便 者, 臨 時 受 託 服 務 F. 採 遠 距 視 訊 方 式, 避 免 提 解 人 犯 風 險 及 法 警 奔 波 兩 地 辛 勞 G. 設 有 專 供 婦 女 於 哺 乳 嬰 兒 時 之 哺 乳 室 (5) 針 對 前 來 本 署 洽 公 民 眾, 每 日 就 本 署 洽 公 環 境 實 施 滿 意 度 調 查 : 1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 2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 3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 4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26% 5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3.63% 6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28% 7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51% 8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4.90% 9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41% 10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08% 11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86% 12 月 平 均 滿 意 度 95.78% (6) 設 置 核 心 設 施 : 服 務 櫃 台 座 椅 盥 洗 室 哺 乳 室 無 障 礙 設 施 ( 斜 坡 道 電 梯 專 用 停 車 位 愛 心 鈴 專 用 盥 洗 室 等 ); 申 辦 書 表 和 填 寫 範 例 9
10 (7) 設 置 一 般 設 施 : 設 有 書 寫 台 飲 水 機 公 用 電 話 影 印 機 停 車 位 及 提 供 宣 導 資 料 文 具 用 品 老 花 眼 鏡 等 (8) 定 期 檢 查 與 充 實, 或 附 有 使 用 說 明,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A. 總 務 科 每 週 定 期 派 員 檢 查 服 務 中 心 之 設 施 有 無 瑕 疵 B. 指 派 專 人 每 天 打 掃, 製 作 檢 查 表 每 日 派 員 檢 查 C. 服 務 處 同 仁 負 責 櫃 台 之 整 潔, 總 務 科 負 責 哺 乳 室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之 整 潔 管 理 D. 司 法 志 工 積 極 協 助 民 眾 使 用 輪 椅 愛 心 鈴 及 引 導 等 E. 身 心 障 礙 者 專 用 盥 洗 室 內 於 安 裝 求 救 鈴 及 告 示 牌, 俾 供 緊 急 呼 救 F. 法 警 室 協 助 管 理 民 眾 停 車 位 引 導 申 告 及 開 庭 民 眾 G. 降 低 服 務 處 櫃 檯 高 度 並 舖 置 花 布, 柔 化 服 務 處 空 間 色 彩, 拉 近 與 民 眾 距 離, 提 供 溫 馨 的 洽 公 環 境 (9) 開 庭 業 務 便 民 措 施 A. 於 法 警 室 報 到 處 增 設 新 收 人 犯 液 晶 顯 示 螢 幕 及 內 外 勤 值 日 股 別 顯 示 螢 幕, 以 利 民 眾 了 解 新 收 人 犯 偵 查 進 度 及 結 果 B. 於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及 各 偵 查 庭 外 增 設 顯 示 螢 幕, 連 線 各 股 當 日 各 偵 查 庭 開 庭 時 間 情 形 及 結 果 等, 方 便 當 事 人 明 瞭 開 庭 進 度, 掌 握 開 庭 時 間 C. 為 縮 短 及 方 便 當 事 人 開 庭 報 到 時 間, 增 設 當 事 人 自 動 報 到 系 統, 當 事 人 可 利 用 報 到 單 上 的 QR CODE 條 碼 或 身 份 證 件 經 當 事 人 自 動 報 到 系 統 上 的 QR CODE 條 碼 機 掃 瞄 後 即 完 成 報 到 作 業, 節 省 於 報 到 台 前 排 隊 報 到 的 時 間 除 此 之 外 當 事 人 於 報 到 完 成 後 可 經 由 手 機 上 的 檢 察 機 關 開 庭 進 度 查 詢 app 程 式, 確 實 掌 握 該 偵 查 庭 的 開 庭 情 形 2 服 務 親 和 程 度 (1) 洽 公 服 務 禮 儀 滿 意 度 1 民 眾 對 於 本 署 服 務 禮 儀 的 滿 意 度 達 90 % 以 上, 深 獲 民 眾 肯 定 2 注 意 服 務 禮 儀 親 和 度 : A. 司 法 志 工 為 走 動 式 服 務, 引 導 洽 公 民 眾 至 正 確 櫃 台 10
11 B. 服 務 處 書 記 官 退 休 同 仁 輔 導 民 眾 檢 查 是 否 證 件 備 齊 (2) 為 落 實 推 行 電 話 禮 貌 運 動, 實 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每 季 隨 機 分 別 對 總 機 紀 錄 科 執 行 科 及 行 政 科 室 同 仁 輪 流 測 試 ; 於 103 年 1 至 12 月 間 共 測 試 80 人, 測 試 結 果 接 聽 電 話 同 仁 均 能 注 意 電 話 禮 節, 表 現 良 好 3 服 務 可 勝 任 程 度 (1) 服 務 人 員 問 題 回 應 正 確 率 1 民 眾 對 於 服 務 人 員 回 答 問 題 正 確 性 之 滿 意 度 高 達 90 % 以 上 ( 請 參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表 ) 2 平 日 加 強 服 務 處 同 仁 的 專 業 素 養 ( 含 法 學 素 養 修 法 資 訊 等 ), 要 求 了 解 行 政 流 程 並 熟 稔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3 主 動 積 極 正 確 的 提 供 與 民 眾 問 題 相 關 的 完 整 資 訊, 儘 可 能 提 供 一 次 告 知 服 務, 避 免 民 眾 來 回 補 件 的 困 擾 4 偵 查 中 符 合 新 修 正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31 條 第 5 項 之 情 形 者, 主 動 訊 問 及 協 助 通 知 法 律 扶 助 機 關 指 派 律 師,1-12 月 協 助 原 住 民 當 事 人 指 派 律 師 到 場 者 8 件 (2) 重 視 服 務 人 員 之 專 業 性 1 商 請 退 休 書 記 官 擔 任 司 法 志 工, 駐 於 服 務 處 協 助 訴 訟 輔 導 2 遴 選 優 秀 書 記 官 擔 任 單 一 窗 口 輔 導 人 員, 對 於 來 署 要 求 協 助 之 民 眾, 適 時 提 供 法 律 知 識 訴 訟 輔 導, 實 施 以 來 深 獲 民 眾 好 評 ( 二 ) 服 務 行 銷 有 效 性 施 政 宣 導 有 效 程 度 1 促 進 民 眾 瞭 解 施 政 及 服 務 內 容 績 效 A.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強 力 放 送 各 項 活 動 訊 息 措 施 及 重 要 法 規 修 正 應 公 開 資 訊 之 事 項 B. 行 銷 內 容 包 括, 簡 述 之 : 重 要 法 規 修 法 : 例 如 刑 法 易 服 社 會 義 務 勞 動 民 法 總 則 擔 保 物 權 篇 親 屬 篇 繼 承 篇 菸 害 防 制 法 之 修 正 訊 息 等 法 務 部 線 上 便 民 申 辦 系 統 辦 理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宣 導 及 重 要 活 動 反 詐 騙 案 例 宣 導 11
12 消 費 者 保 護 簡 訊 宣 導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推 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及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等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指 定 支 付 對 象 及 履 行 支 付 情 形 等 成 立 司 法 保 護 中 心 及 設 置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宣 導 修 復 式 司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31 條 第 5 項 偵 查 中 通 知 法 律 扶 助 機 關 到 場 辯 護 反 賄 選 宣 導 C. 政 風 室 宣 導 各 項 資 訊 :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於 本 署 外 網 頁 張 貼 反 詐 騙 宣 導 資 料 11 件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於 本 署 外 網 張 貼 消 保 常 識 報 您 知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資 料 11 件 法 紀 宣 導 15 件 辦 理 反 貪 等 宣 導 26 件,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前 內 網 張 貼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宣 導 公 務 機 密 及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案 例 辦 理 廉 政 會 報 及 運 用 他 機 關 辦 理 園 遊 會 等 活 動 機 會 辦 理 反 貪 宣 導 辦 理 本 署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3 件, 及 一 般 業 務 稽 核 11 件 D. 積 極 規 畫 更 生 人 服 務 網 絡 : 運 用 更 生 日 報 聯 統 日 報 東 方 報 聯 合 報 等 平 面 媒 體 定 期 刊 登 0800 服 務 專 線 及 報 導 監 所 關 懷 活 動 受 刑 人 事 蹟,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會 服 務 之 宗 旨, 增 加 更 生 人 主 動 求 助 之 意 願 隨 時 密 切 注 意 地 方 報 紙 刊 登 需 協 助 之 個 案, 主 動 出 擊, 除 適 時 提 供 關 懷 協 助 外, 且 有 助 於 增 加 案 源 規 劃 各 項 入 監 文 化 及 宣 導 活 動, 並 和 參 與 活 動 的 學 員 互 動 熱 絡, 提 升 受 刑 人 對 更 生 保 護 之 良 好 印 象 及 信 任 度, 增 加 受 刑 人 出 監 後 自 請 保 護 之 意 願 與 轄 區 內 就 業 服 務 站 毒 品 危 害 防 治 中 心 社 福 機 構 等 建 立 個 案 轉 介 機 制, 甚 至 透 過 廣 播 聽 友 主 動 開 發 需 協 助 之 個 案 12
13 2 結 合 媒 體 企 業 民 間 團 體 有 效 行 銷 : A. 結 合 電 視 電 台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辦 理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公 益 廣 播 節 目 : 每 週 四 19:35-20:00 週 一 : 單 元 名 稱 - 高 高 飛 向 天, 由 節 目 主 持 人 嵐 奇 ( 花 蓮 分 會 主 任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 負 責, 內 容 以 Call out 給 更 生 朋 友, 分 享 輔 導 及 成 功 過 程 為 主 題 週 三 : 單 元 名 稱 - 更 生 之 愛, 由 花 蓮 分 會 副 執 行 秘 書 徐 敏 娥 負 責, 邀 請 檢 察 長 主 任 委 員 更 生 輔 導 員 及 更 生 人 等 分 享, 內 容 以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及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個 案 等 內 容 為 主 週 四 : 單 元 名 稱 - 馨 生 有 情, 邀 請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總 會 與 花 蓮 分 會 分 享 宣 導 保 護 業 務 週 五 : 由 花 蓮 看 守 所 少 觀 所 導 師 李 宗 正, 花 蓮 監 獄 教 化 科 長 林 華 彥 負 責, 內 容 以 個 案 輔 導 及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銜 接 等 為 主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運 用 平 面 媒 體 資 源 : 聯 合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自 由 時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中 國 時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3 則 法 務 通 訊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0 則 更 生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9 則 東 方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57 則 聯 統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2 則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運 用 媒 體 傳 播 功 能 推 動 保 護 業 務, 分 別 由 專 任 秘 書 助 理 秘 書 每 月 每 週 星 期 四 在 警 廣 電 台 節 目 進 行 業 務 說 明 宣 導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運 用 平 面 媒 體 資 源 東 方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5 則 更 生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1 則 法 務 通 訊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自 由 時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3 則 聯 統 日 報 :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2 則 13
14 運 用 電 子 媒 體 資 源 : 保 護 志 工 朱 必 昌 為 警 廣 花 蓮 臺 節 目 主 持 人, 特 別 開 闢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馨 生 之 愛 節 目 談 被 害 人 保 護 工 作, 每 月 第 一 三 週 星 期 四 AM7:30-8:00 與 分 會 秘 書 談 工 作 內 容 最 新 消 息 結 合 洄 瀾 電 視 台 警 廣 漢 聲 教 育 後 山 廣 播 電 台, 加 強 宣 導 法 務 部 戒 毒 成 功 計 畫, 貫 徹 政 府 反 毒 之 決 心 結 合 電 台 提 供 收 容 人 ( 更 生 人 ) 資 訊 : 長 期 結 合 運 用 廣 播 電 台 節 目 宣 導 及 平 面 媒 體 免 費 刊 登 廣 告 宣 導 會 務 提 供 收 容 人 ( 更 生 人 ) 資 訊 管 道,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並 配 合 信 件 回 復, 增 進 收 容 人 認 同 及 運 用 更 生 保 護 資 源, 且 有 助 於 提 升 案 源, 具 體 內 容 如 下 : 花 蓮 分 會 自 89 年 10 月 起 迄 今, 與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花 蓮 台 合 辦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節 目 ( 播 出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五 早 上 7:30-8:30), 已 正 式 邁 入 第 13 年,13 年 來 主 持 人 嵐 奇 ( 花 蓮 分 會 主 任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 與 花 蓮 分 會 人 員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增 加 節 目 內 容, 除 就 更 生 保 護 相 關 業 務 作 深 入 探 討 外, 並 於 節 目 中 邀 請 更 生 人 現 身 說 法, 或 藉 由 書 信 方 式 於 節 目 中 分 享 其 心 路 歷 程, 或 將 更 生 人 在 獄 中 之 思 念 表 達 其 家 屬,98 年 起 固 定 收 聽 之 監 所 已 涵 蓋 花 蓮 監 獄 花 蓮 看 守 所 花 蓮 軍 事 看 守 所 及 泰 源 技 能 訓 練 所 等, 本 節 目 在 警 廣 花 蓮 台 的 支 持 之 下,13 年 多 來 從 未 間 斷 ( 未 支 付 任 何 的 宣 導 費 用, 主 持 人 與 分 會 人 員 亦 未 報 支 主 持 費 及 加 班 費 用 ) 跨 轄 區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積 極 參 與 警 廣 花 台 與 泰 源 技 訓 所 合 作 之 窗 外 有 藍 天 廣 播 節 目, 藉 由 節 目 分 享 更 生 保 護 相 關 業 務 ( 活 動 訊 息 ), 成 功 將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行 銷 至 花 蓮 轄 區 及 其 他 縣 之 監 所 B. 結 合 報 紙 (A) 開 闢 法 律 專 欄 更 生 日 報 東 方 報 不 定 期 刊 登 檢 察 官 法 官 律 師 專 欄, 宣 導 法 治 教 育,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352 篇 (B) 適 時 發 布 本 署 偵 查 作 為 或 政 府 施 政 政 策 : 遇 本 署 發 佈 重 大 新 聞 或 辦 理 社 會 勞 動 更 生 保 護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14
15 活 動 及 強 力 偵 查 作 為 時, 主 動 聯 繫 報 社 報 導 於 103 年 1 至 12 間 共 發 布 280 則 (C) 請 媒 體 配 合 報 導 本 署 反 賄 選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推 動 社 會 勞 動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等 活 動 訊 息, 於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共 發 布 選 舉 查 賄 反 賄 選 及 相 關 法 治 宣 導 等 新 聞 352 篇 3 結 合 企 業 政 府 機 構 學 校 社 區 活 動 宣 導 法 令 反 毒 反 性 侵 兩 性 平 權 反 賄 選 等 法 治 宣 導 活 動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 配 合 教 育 部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反 毒 宣 講 活 動,102 年 2 月 23 日 起, 指 派 本 署 許 主 任 檢 察 官 建 榮 王 主 任 檢 察 官 怡 仁 黃 檢 察 官 思 源 蔡 觀 護 人 文 娟 林 觀 護 人 龍 通 擔 任 講 座, 至 轄 區 各 國 高 中 小 學 宣 導 反 毒,103 年 1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92 場 次, 受 益 學 生 約 8322 人 配 合 法 務 部 防 毒 拒 毒 緝 毒 戒 毒 聯 線 行 動 方 案, 自 102 年 3 月 25 日 起 於 本 署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每 日 不 定 時 播 放 守 法 拒 毒, 迎 向 彩 色 人 生 宣 導 影 片, 向 民 眾 進 行 防 毒 教 育 宣 導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 針 對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於 每 月 約 談 時 間 進 行 愛 滋 病 防 治 海 報 展 示 發 送 愛 滋 病 防 治 文 宣 愛 滋 毒 癮 減 害 計 劃 宣 導 及 播 放 反 毒 宣 導 影 片 等, 宣 導 5,225 人 次 生 命 饗 宴 - 素 食 環 保 救 地 球 :( 觀 護 人 室 ) 103 年 1 至 12 月 利 用 義 務 勞 務 行 政 說 明 會, 結 合 清 海 無 上 師 世 界 會 推 動 生 命 饗 宴 - 素 食 環 保 救 地 球 之 相 關 課 程, 希 望 結 合 眾 人 之 力 讓 地 球 更 健 康 共 辦 理 12 場 次,403 人 受 益 ( 三 ) 顧 客 滿 意 度 機 關 服 務 滿 意 度 1 服 務 滿 意 度 趨 勢 分 析 及 檢 討 A. 走 入 群 眾 辦 理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每 日 呈 報 服 務 處 長 官 檢 察 長, 俾 蒐 集 民 意, 針 對 建 議 意 見 研 擬 改 進 措 施 或 作 為 業 務 改 進 之 參 考 15
16 B.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每 日 針 對 本 署 各 項 服 務 開 庭 情 形, 調 查 民 眾 意 見 : 累 計 至 103 年 12 月 止, 司 法 志 工 共 發 出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3600 份, 回 收 2790 份, 回 收 率 為 77.5 % 2 服 務 滿 意 度 成 長 率 A. 整 體 而 言, 民 眾 對 本 署 之 滿 意 度 為 %; 民 眾 對 於 部 分 檢 察 官 之 問 案 態 度 有 意 見, 惟 整 體 而 言, 仍 在 % 以 上 ( 請 參 照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表 ) B. 對 本 署 服 務 同 仁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 滿 意 度 極 高 ( 四 ) 民 眾 意 見 處 理 有 效 性 民 眾 意 見 回 應 與 改 善 程 度 1 設 有 民 眾 意 見 處 理 機 制 A. 為 探 求 民 意, 建 立 民 眾 抱 怨 處 理 機 制 : 設 置 民 意 信 箱 蒐 集 民 眾 建 言,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服 務 措 施, 期 減 低 民 眾 抱 怨 頻 率 B. 本 署 更 生 保 護 保 花 蓮 分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設 置 下 列 信 箱 反 映 民 情 輿 論 意 見 :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設 立 民 意 信 箱 網 路 檢 察 長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陳 情 電 話 專 線 :(03) 檢 肅 貪 瀆 專 線 :(03) ; 免 付 費 專 線 : 雛 妓 救 援 專 線 :(03) 政 風 室 電 子 檢 舉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檢 舉 郵 政 信 箱 花 蓮 郵 政 7 之 41 號 信 箱 更 生 人 保 護 專 線 :(03)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專 線 :(03) C. 本 署 設 置 新 聞 發 言 人, 就 輿 論 民 眾 意 見, 迅 速 妥 善 因 應 發 表 本 署 之 偵 查 作 為, 包 括 : 查 察 賄 選 作 為 重 大 及 社 會 囑 目 案 件 之 處 理 易 服 社 會 義 務 勞 務 反 賄 選 宣 導 等 D. 剪 報 蒐 集 民 情 : 16
17 103 年 1~12 月, 剪 輯 媒 體 報 導 陳 檢 察 長 核 閱, 共 953 件, 適 時 主 動 向 媒 體 發 布 新 聞 或 分 案 調 查 E. 檢 察 長 電 子 信 箱 之 意 見 迅 速 處 理 : 103 年 1~12 月 共 收 101 件 之 電 子 郵 件, 均 於 當 天 呈 核 檢 察 長, 並 處 理 完 畢 F. 妥 適 處 理 陳 情 案 件 : 103 年 1~12 月 共 受 理 91 件, 其 中 85 件 業 已 處 理 完 畢, 平 均 回 復 時 間 為 6-20 天 左 右 G. 受 理 民 眾 書 面 聲 請, 均 立 即 辦 理 予 以 回 復 :103 年 1~12 月 共 1889 件, 其 中 : 聲 請 發 給 書 類 :62 件 聲 請 發 給 結 案 證 明 :235 件 其 他 聲 請 事 項 :1592 件 H. 服 務 處 臨 櫃 現 場 受 理 答 覆 民 眾 洽 詢 : 103 年 1~12 月 共 有 35,726 件, 其 中 : 言 語 答 覆 :3207 件 電 話 查 詢 :13254 件 輔 導 繕 寫 狀 紙 :656 件 2 民 眾 意 見 處 理 滿 意 度 成 長 率 A.103 年 1~12 月, 本 署 檢 察 長 信 箱 共 收 到 101 件 之 電 子 郵 件, 均 於 當 天 檢 陳 檢 察 長 核 示 後, 即 回 復 寄 件 人, 確 實 反 映 輿 情 B.103 年 1~12 月, 為 民 服 務 中 心 民 意 調 查, 回 收 2782 份, 民 眾 對 本 署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90 % 以 上 C.103 年 1 至 12 月, 政 風 室 受 理 一 般 檢 舉 案 件 有 3 件 予 以 澄 清 結 案, 一 般 非 法 案 件 2 件, 有 關 政 風 資 料 7 件, 民 眾 意 見 反 映 ( 陳 情 ) 經 行 政 處 理 者 7 件, 肅 貪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他 機 關 違 失 人 員 行 政 責 任 8 案 貳 資 訊 流 通 服 務 ( 豐 富 服 務 資 訊, 促 進 網 路 溝 通 ) 一 資 訊 提 供 及 檢 索 服 務 ( 一 ) 資 訊 公 開 適 切 性 與 內 容 有 效 性 公 開 法 令 政 策 及 服 務 資 訊 程 度 內 容 正 確 程 度 及 網 站 符 合 無 障 礙 規 範 17
18 A. 依 法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公 開 張 貼 : 主 動 規 劃 公 開 機 關 基 本 資 料 核 心 政 策 執 行 計 畫 服 務 措 施 及 預 決 算 情 形 等 重 要 資 訊, 公 開 張 貼 有 : 機 關 之 組 織 職 掌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帳 號 預 算 決 算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服 務 措 施 業 務 統 計 : 由 各 單 位 以 上 網 或 刊 載 於 出 版 品 方 式 辦 理 研 究 報 告 ( 如 同 仁 之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 請 願 之 處 理 結 果 及 訴 願 之 決 定 書 面 之 公 共 工 程 及 採 購 契 約 本 署 自 訂 法 規 檢 察 中 英 文 對 照 就 業 資 訊 : 與 我 的 e 政 府 - 就 業 服 務 站 連 結 重 大 政 策 : 與 行 政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連 結 認 罪 協 商 專 區 : 公 布 協 商 程 序 及 協 商 金 運 用 情 形 司 法 保 護 : 下 列 介 紹 : 觀 護 園 區 更 生 保 護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等 觀 護 園 區 司 法 保 護 中 心 : 定 期 公 告 業 務 執 行 統 計 表 及 司 法 保 護 案 例 資 料, 以 供 民 眾 參 閱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 提 供 服 務 內 容 及 申 請 流 程 資 訊 定 期 公 告 業 務 執 行 統 計 表 及 司 法 保 護 案 例 資 料, 以 供 民 眾 參 閱 更 生 保 護 會 :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活 動, 於 活 動 會 議 後 即 將 相 關 訊 息 及 紀 錄 發 布 於 網 頁, 讓 民 眾 能 知 悉 分 會 服 務 內 容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 1. 充 實 花 蓮 地 檢 署 官 方 網 站 更 保 活 動 專 區 訊 息 2. 充 實 更 生 保 護 會 官 方 網 站 相 關 活 動 訊 息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活 動, 於 活 動 會 議 後 即 將 相 關 訊 息 及 紀 錄 發 布 18
19 於 網 頁, 讓 民 眾 能 知 悉 分 會 服 務 內 容 及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 1. 充 實 花 蓮 地 檢 署 官 方 網 站 犯 保 活 動 專 區 訊 息 2. 充 實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官 方 網 站 馨 生 部 落 格 訊 息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專 區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專 區 網 站 符 合 無 障 礙 規 範 定 期 由 資 訊 室 使 用 無 障 礙 網 頁 單 機 版 檢 測 程 式 Freego 進 行 網 頁 檢 測 本 署 網 站 目 前 符 合 法 務 部 資 訊 處 要 求, 通 過 第 一 優 先 等 級 (A+) 無 障 礙 網 頁 檢 測 B. 依 據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7 條 本 署 應 主 動 公 開 資 訊 於 網 站 ( 頁 ) 之 比 例 為 100 % 1 出 版 品 資 訊 週 知 度 : 張 貼 公 告 本 署 出 版 品 2 資 訊 內 容 正 確 度 : 提 供 之 資 訊 內 容 需 正 確 連 結 並 即 時 更 新 A.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之 內 容 即 時 及 定 期 更 新 資 訊 室 每 日 檢 查 網 站 資 訊 連 結 位 置 是 否 正 確 B. 由 各 科 室 負 責 相 關 業 務 之 上 稿 資 料, 於 陳 送 書 記 官 長 檢 察 長 審 核 後, 方 可 正 式 上 網 C. 張 貼 內 容 包 括 :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及 績 效 報 告 政 風 室 宣 導 ( 包 括 反 貪 反 毒 品 反 詐 騙 反 賄 選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法 紀 案 例 宣 導 ) 社 會 勞 動 簡 介 及 活 動 訊 息 反 賄 選 宣 導 短 片 及 海 報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毒 品 戒 癮 治 療 專 區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緩 起 訴 處 分 訊 息 司 法 志 工 相 關 通 知 等, 隨 時 更 新 3 資 訊 連 結 正 確 度 :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設 計, 提 供 檢 察 機 關 全 文 檢 索 ; 並 遵 循 相 關 規 範 標 示 電 子 資 料, 配 合 MYEGov 提 供 3 種 以 上 分 類 檢 索 服 務 A. 與 法 務 部 我 的 e 政 府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等 各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或 知 名 民 間 網 站 連 結 以 確 保 資 料 完 整 性 及 正 確 性 B. 資 訊 室 每 日 檢 查 網 站 資 訊 連 結 是 否 正 確 ( 二 ) 資 訊 檢 索 完 整 性 與 便 捷 性 19
20 資 訊 檢 索 服 務 妥 適 性 及 友 善 程 度 1 全 球 網 加 註 主 題 施 政 服 務 的 分 類 標 示, 以 提 升 網 站 檢 索 互 動 性 與 友 善 性, 並 通 過 無 障 礙 網 頁 A + 之 檢 測 2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並 於 網 頁 提 供 開 庭 進 度 查 詢 及 公 告 案 件 偵 結 情 形 以 利 民 眾 申 辦 及 查 詢 3 網 站 首 頁 建 立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平 台 二 線 上 服 務 及 電 子 參 與 ( 一 ) 線 上 服 務 量 能 擴 展 性 線 上 服 務 提 供 及 使 用 情 形 : 規 劃 建 置 多 元 化 電 子 參 與 管 道, 如 意 見 留 言 板 網 路 民 調 檢 察 長 信 箱 等, 簡 化 相 關 互 動 及 操 作 方 式, 以 提 供 民 眾 友 善 網 路 溝 通 環 境 1 線 上 服 務 能 量 A. 提 供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及 安 全 申 辦 認 證 : 賡 續 檢 討 推 動 網 站 ( 線 上 ) 申 辦 業 務 及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完 整 申 辦 資 訊 及 安 全 申 辦 認 證, 並 規 劃 新 增 申 辦 項 目, 提 高 線 上 申 辦 使 用 率 B. 跨 機 關 線 上 申 辦 資 訊 整 合 結 合 花 蓮 地 院 每 月 與 民 有 約 活 動 推 廣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申 辦 查 詢 結 合 年 度 視 察 調 委 會 推 廣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申 辦 查 詢 結 合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推 廣 網 路 線 上 查 詢 系 統 結 合 轄 內 各 政 府 機 關 推 廣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2 線 上 服 務 推 廣 績 效 A.103 年 1~12 月, 播 放 法 務 部 宣 導 短 片 次 數 及 人 次 : 當 事 人 休 息 室, 放 映 法 務 部 線 上 申 辦 宣 導 短 片 1368 次, 觀 賞 人 數 約 16,130 人 B. 法 令 宣 導 活 動 宣 導 人 次 : 約 16,130 次 3 電 子 表 單 簡 化 績 效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提 供 免 費 例 稿 下 載,103 年 1~12 月 共 提 供 723 件 ( 二 ) 電 子 參 與 多 樣 性 電 子 參 與 多 元 程 度 1 電 子 參 與 程 度 及 回 應 機 制 A.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本 署 亦 以 網 路 回 應 20
21 B. 設 置 檢 察 長 電 子 信 箱 供 民 眾 留 言, 強 化 與 民 眾 之 互 動,103 年 1~12 月, 本 署 檢 察 長 信 箱 共 收 到 101 件 之 電 子 郵 件, 均 於 當 天 檢 陳 檢 察 長 核 示 後, 並 迅 速 回 復 寄 件 人, 確 實 反 映 輿 情 參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 創 新 服 務 方 式, 整 合 服 務 資 源 ) 提 供 創 新 服 務 情 形 ( 一 ) 有 價 值 的 創 意 服 務 1. 每 日 民 意 調 查, 重 視 輿 情, 加 強 柔 性 司 法 關 懷 面 向 : 每 日 請 司 法 志 工 發 送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表, 調 查 民 眾 對 本 署 服 務 處 同 仁 之 滿 意 度 公 廁 等 環 境 之 滿 意 度 等, 作 為 本 署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之 參 考 ;103 年 1 至 12 月 間 進 行 問 卷, 共 回 收 2782 件 2. 每 日 剪 報 蒐 集 民 眾 意 見 :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共 有 953 件, 適 時 主 動 向 媒 體 發 佈 新 聞 或 分 案 調 查 3. 退 休 同 仁 加 入 司 法 志 工 行 列 : 號 召 退 休 同 仁 人 力 支 援 本 署 服 務 處 業 務 4. 檢 察 官 檢 察 事 務 官 於 相 驗 時, 主 動 詢 問 家 屬 是 否 需 多 開 立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證 明 書, 如 有 需 要 均 當 場 發 給 5. 挹 注 短 期 刑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人 力 回 饋 鄉 里 :( 觀 護 人 室 執 行 科 ) 為 落 實 寬 嚴 並 進 的 刑 事 政 策, 推 動 以 人 為 本 易 刑 替 代 措 施, 使 微 罪 受 刑 人 能 兼 顧 家 庭 學 業 與 工 作, 不 與 社 會 脫 節, 並 避 免 因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而 造 成 短 期 自 由 刑 的 不 公 平 現 象, 自 98 年 9 月 1 日 開 始 施 行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制 度, 將 原 應 入 監 執 行 短 期 自 由 刑 ( 六 個 月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 及 罰 金 者 得 以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藉 由 提 供 無 酬 的 勞 動 服 務, 替 代 短 期 自 由 刑 與 罰 金 刑 之 執 行, 使 該 類 受 刑 人 成 為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之 生 產 者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共 有 673 人 參 與, 出 動 20,367 人 次, 提 供 勞 動 服 務 共 計 13 萬 7,836 小 時, 若 以 現 行 最 低 基 本 工 資 每 小 時 115 元 計 算, 至 少 創 造 了 新 臺 幣 ( 下 同 )1,585 萬 1,140 元 的 產 值 (1) 對 社 會 勞 動 人 而 言 :673 人 因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無 庸 入 監 執 行, 無 須 中 斷 工 作,673 個 家 庭 因 而 得 以 保 持 完 整, 父 母 幼 兒 有 人 照 顧, 不 致 衍 生 家 庭 及 社 會 問 題 (2) 對 社 會 而 言 :673 人 提 供 13 萬 7,836 小 時 服 務, 以 基 本 工 資 21
22 115 元 計 算, 創 造 相 當 於 1,585 萬 1,140 元 的 產 值 回 饋 社 會 (3) 對 國 家 而 言 : 避 免 增 加 矯 正 經 費, 社 會 勞 動 人 如 收 容 於 矯 正 機 關, 每 人 每 年 應 編 列 醫 療 材 料 服 裝 給 養 等 收 容 費 用 26,196 元, 扣 除 其 在 監 作 業 金 產 值 1,427 元, 每 人 每 月 須 增 加 矯 正 費 用 2,064 元 計 算, 總 計 為 國 庫 節 省 158 萬 519 元 矯 正 經 費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專 案 成 果 如 下 : (1) 弱 勢 關 懷 安 排 社 會 勞 動 人 前 往 各 醫 療 院 所 ( 國 軍 805 總 醫 院 署 立 玉 里 醫 院 義 務 協 助 病 患 清 洗 衣 物 病 床 維 修 水 電 管 路 之 修 繕 燈 具 維 修 更 換 紗 窗 維 修 更 換 協 助 增 設 無 障 礙 設 施 環 境 美 化 環 境 清 理 油 漆 粉 刷 等 今 年 度 加 強 落 實 關 懷 通 報 業 務, 在 勞 動 期 間 佐 理 員 經 多 次 接 觸 了 解 後, 發 現 勞 動 人 符 合 關 懷 條 件, 立 即 轉 介 社 會 處 並 結 合 一 些 相 關 社 福 機 構 給 予 幫 忙 結 合 更 保 犯 保 利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贈 送 物 資 物 品 給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並 選 派 女 性 勞 動 人 協 助 機 關 清 潔 整 理 院 內 環 境 結 合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協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犯 罪 被 害 人 家 庭, 提 供 協 助 環 境 清 掃 房 屋 修 繕 等 結 合 更 保 犯 保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等 三 大 團 體,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於 中 秋 節 贈 送 物 資 物 品 給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檢 察 長 活 動 當 日 並 親 手 製 作 蛋 黃 酥 與 孩 童 共 享 佳 節 (2) 生 態 保 育 前 往 慈 雲 山 後 方 登 山 步 道 清 除 小 花 蔓 澤 蘭 銀 膠 菊 及 草 地 修 整, 以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投 入 社 會 勞 動 人 力 於 流 浪 動 物 犬 之 家, 藉 由 勞 動 人 力 改 善 清 潔 衛 生 問 題 結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花 蓮 縣 生 態 推 展 協 會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公 所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等, 前 往 鯉 魚 潭 生 態 濕 地 清 除 福 壽 螺 (3) 市 容 美 化 22
23 以 花 蓮 市 區 為 主, 配 合 市 公 所 城 鄉 發 展 課 及 清 潔 隊, 以 走 動 式 巡 迴 各 市 區 並 接 受 民 眾 申 請, 立 即 處 理 (4) 公 墓 公 園 化 與 新 城 鄉 吉 安 鄉 鳳 林 鎮 公 所 結 合, 由 社 會 勞 動 人 整 理 公 墓 四 周 環 境 回 填 公 墓, 鄉 公 所 提 供 割 草 機 具 等 清 明 節 配 合 縣 政 府 發 送 供 品 活 動, 吉 安 鄉 公 所 加 強 將 各 公 墓 週 圍 雜 草 水 溝 粉 刷 清 除 並 於 祭 拜 後 清 掃 環 境 (5) 睦 鄰 專 案 深 入 各 社 區 及 部 落 進 行 清 潔 服 務 工 作, 例 如 秀 林 鄉 吉 安 鄉 花 蓮 監 獄 及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等 6.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回 饋 鄉 里 : 囿 於 刑 事 司 法 資 源 有 限 性, 為 因 應 刑 事 案 件 遽 增 之 問 題, 法 務 部 參 酌 國 際 刑 事 政 策 走 向 及 國 民 法 意 識 變 遷 等 因 素, 訂 定 重 罪 重 罰 輕 罪 輕 罰 寬 嚴 並 進 的 刑 事 政 策 根 據 這 樣 的 政 策, 立 法 院 乃 於 91 年 1 月 17 日 三 讀 通 過 刑 事 訴 訟 法 修 正 案, 確 定 緩 起 訴 制 度 的 法 律 地 位 依 據 新 修 正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253 條 之 1 規 定, 檢 察 官 得 在 考 量 社 會 公 益, 鼓 勵 被 告 自 新 及 復 歸 社 會 的 前 提 下, 對 所 犯 為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或 最 輕 本 刑 三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以 外 之 輕 微 犯 罪 者, 經 被 告 同 意, 得 命 被 告 向 公 庫 或 指 定 之 公 益 團 體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支 付 一 定 金 額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本 署 針 對 弱 勢 族 群 之 需 求,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以 多 元 生 活 化 社 區 化 的 方 式, 運 用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提 供 必 要 之 支 援 與 補 助, 展 現 柔 性 司 法 對 弱 勢 族 群 之 關 懷 與 照 顧 機 能, 補 充 政 府 經 費 及 人 力 之 不 足, 發 揮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的 公 益 精 神 依 據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暨 協 商 程 序 履 行 金 額 指 定 團 體 遴 選 及 申 請 運 用 作 業 規 定, 只 要 是 經 政 府 合 格 立 案 之 公 益 或 慈 善 團 體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並 於 花 蓮 縣 境 內 從 事 公 益 弱 勢 關 懷 活 動, 或 團 體 治 療 諮 商 輔 導 戒 癮 ( 戒 酒 戒 毒 等 ) 事 項, 以 及 負 責 或 協 助 本 署 辦 理 犯 罪 預 防 法 律 宣 導 及 辦 理 專 案 性 計 畫 者 ( 如 親 職 教 育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方 案 修 復 式 司 法 司 法 保 護 等 ),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但 為 避 免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遭 不 當 濫 用, 提 出 申 請 之 公 益 或 慈 善 團 體, 應 有 支 付 正 23
24 常 推 動 業 務 所 需 之 辦 公 處 所 人 事 費 加 班 費 設 備 費 等 基 本 維 生 自 籌 能 力 ; 因 此,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之 撥 付, 以 與 預 防 犯 罪 有 關 之 項 目 為 限, 且 公 益 團 體 自 籌 能 力 越 強 公 益 性 及 預 防 犯 罪 性 質 越 高 者, 將 列 為 最 優 先 補 助 對 象 目 前, 本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之 支 付 對 象, 計 有 :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臺 灣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芥 菜 種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少 年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基 督 教 宣 教 士 差 會 附 屬 花 蓮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造 福 觀 音 文 教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花 蓮 分 事 務 所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人 安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整 合 暨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中 華 民 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中 華 民 國 優 格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學 會 等 28 個 公 益 團 體 與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103 年 度 花 蓮 地 檢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補 助 支 付 對 象 名 冊 序 號 團 體 名 稱 服 務 類 別 服 務 對 象 服 務 內 容 一 般 民 眾 毒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1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犯 罪 預 防 癮 尋 戒 者 戒 毒 戒 癮 社 教 宣 導 2 3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司 法 保 護 更 生 人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司 法 保 護 更 生 人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24
25 財 團 法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臺 灣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芥 菜 種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少 年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基 督 教 宣 教 士 差 會 附 屬 花 蓮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造 福 觀 音 文 教 基 金 會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司 法 保 護 犯 罪 被 害 人 緊 急 庇 護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藥 酒 癮 尋 戒 緊 急 庇 護 中 途 之 家 戒 毒 戒 癮 生 涯 規 劃 諮 商 輔 導 者 職 業 訓 練 就 業 輔 導 庇 護 工 廠 社 工 實 習 社 教 宣 導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遊 戲 治 療 家 族 治 療 親 職 教 育 課 後 照 顧 弱 勢 關 懷 青 少 年 收 容 收 養 緊 急 庇 護 中 途 之 家 職 業 訓 練 志 願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權 益 倡 導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弱 勢 關 懷 青 少 年 社 工 實 習 社 福 資 訊 早 期 療 育 收 容 收 養 在 宅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交 通 接 送 送 餐 服 務 復 健 服 務 特 殊 教 育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弱 勢 關 懷 社 區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收 容 收 養 緊 急 庇 護 營 隊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工 廠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個 案 管 理 收 容 收 養 暫 托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中 途 之 家 在 宅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聯 誼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者 家 庭 輔 導 復 健 服 務 輔 助 器 具 就 業 輔 導 志 願 服 務 兒 童 青 少 親 職 教 育 課 後 照 顧 緊 急 庇 護 中 途 之 家 年 婦 女 營 隊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婦 女 救 援 社 工 實 習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在 宅 服 務 關 懷 專 線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喘 息 服 務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福 資 訊 諮 商 輔 導 兒 童 青 少 年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課 後 照 顧 25
26 15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花 蓮 分 事 務 所 弱 勢 關 懷 兒 童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寄 養 服 務 兒 童 保 護 在 宅 服 務 營 隊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獎 助 學 金 社 工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16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弱 勢 關 懷 原 住 民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輔 導 兒 童 保 護 年 兒 童 之 家 17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弱 勢 關 懷 婦 女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治 療 團 體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臨 時 住 宿 婦 女 救 援 急 難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生 活 扶 助 職 能 治 療 社 工 實 習 財 團 法 人 人 安 社 會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緊 急 庇 護 送 餐 服 務 18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弱 勢 關 懷 貧 困 者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就 業 資 訊 就 業 輔 導 會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19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諮 商 輔 導 青 少 年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課 後 照 顧 自 殺 防 治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20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諮 商 輔 導 一 般 民 眾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自 殺 防 治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中 途 之 家 21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身 心 障 礙 身 心 障 礙 者 在 宅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聯 誼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復 健 服 務 輔 助 器 具 就 業 輔 導 志 願 服 務 法 律 諮 詢 社 教 宣 導 社 福 資 訊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親 職 教 育 課 後 照 顧 22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年 長 者 關 懷 專 線 交 通 接 送 送 餐 服 務 休 閒 娛 樂 家 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生 活 扶 助 就 業 資 訊 社 工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福 資 訊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心 理 治 療 遊 戲 治 療 23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兒 童 家 長 團 體 輔 導 家 族 治 療 親 職 教 育 婚 姻 協 談 社 工 實 習 社 區 服 務 社 教 宣 導 專 業 訓 練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團 體 輔 導 生 涯 規 劃 24 住 民 族 產 業 整 合 暨 弱 勢 關 懷 原 住 民 就 業 資 訊 就 業 輔 導 社 工 實 習 法 律 諮 詢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社 教 宣 導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25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諮 商 輔 導 一 般 民 眾 青 少 年 個 案 管 理 急 難 救 助 獎 助 學 金 職 訓 補 助 社 工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福 資 訊 26 中 華 民 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協 會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個 案 管 理 親 職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課 後 照 顧 在 宅 服 務 暫 托 服 務 關 懷 專 線 喘 息 服 務 26
27 27 28 中 華 民 國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中 華 民 國 優 格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學 會 聯 誼 活 動 家 庭 輔 導 特 殊 教 育 社 工 實 習 醫 療 諮 詢 社 區 服 務 專 業 訓 練 社 福 資 訊 權 益 倡 導 心 理 輔 導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戒 毒 戒 癮 犯 罪 預 防 一 般 民 眾 犯 罪 矯 治 專 業 訓 練 諮 商 輔 導 兒 童 青 少 年 個 案 輔 導 個 案 管 理 家 庭 輔 導 社 區 服 務 103 年 1 月 至 12 月 本 署 檢 察 官 命 被 告 支 付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共 66,849,000 元, 其 中 指 定 給 公 益 團 體 18,543,500 元 指 定 國 庫 48,305,500 元 詳 細 運 用 情 形 如 下 : (1) 弱 勢 照 護 :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餐 餐 相 護 餐 餐 相 助 計 畫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有 你 一 餐 - 幸 福 就 在 - 志 工 關 懷 後 山 老 人 行 動 計 畫, 提 供 福 利 邊 緣 長 者 整 合 性 服 務, 例 如 到 宅 送 餐 及 志 工 陪 伴 訪 視 關 懷 等, 以 舒 緩 案 家 之 經 濟 與 照 護 壓 力, 讓 家 有 老 人 之 家 庭 都 能 獲 得 更 完 善 的 照 顧 與 支 持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愛 老 人 - 年 菜 愛 團 圓 暨 宣 導 老 人 反 詐 騙 計 畫, 預 計 送 出 650 份 年 菜, 給 予 失 能 失 智 失 依 ( 三 失 ) 之 弱 勢 長 輩, 並 於 年 菜 提 袋 包 裝 上 加 貼 防 詐 騙 貼 紙, 配 合 宣 導 老 人 防 詐 騙 且 偕 同 社 會 勞 動 役 及 緩 起 訴 義 工 發 送 年 節 關 懷 禮, 希 望 於 社 會 付 出 之 機, 從 服 務 中 得 到 感 動, 並 改 過 向 善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兒 童 暨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花 蓮 分 事 務 所 辦 理 早 餐 找 餐 - 營 養 早 餐 計 畫, 提 供 富 里 鄉 玉 里 鎮 卓 溪 鄉 等 三 鄉 鎮 之 家 扶 扶 助 之 國 小 一 二 至 國 中 三 年 級 孩 童, 每 人 每 天 之 早 餐, 由 早 餐 店 家 以 健 康 考 量 搭 配 優 惠 套 餐 提 供 學 童 早 餐, 並 由 機 構 以 每 月 結 算 模 式 協 助 學 童 使 用 早 餐 另 外, 辦 理 營 養 講 座, 增 進 家 庭 健 康 飲 食 觀 念, 以 確 保 貧 困 家 庭 家 長 及 兒 童 少 年 獲 得 正 確 知 識 與 觀 念, 並 培 養 良 好 之 健 康 生 活 習 慣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年 度 營 養 供 膳 計 畫, 解 決 院 生 營 養 攝 取 不 足 之 情 況, 給 孩 子 溫 飽 也 給 孩 子 更 好 的 環 境, 讓 孩 童 不 再 需 要 忍 受 挨 餓 之 苦, 也 能 以 更 堅 穩 的 步 伐, 完 成 每 一 段 生 命 的 旅 程 27
28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人 安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街 友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街 友 維 生 食 物, 滿 足 基 本 需 求, 減 少 飢 寒 疾 病 路 倒 等 不 幸 事 件, 讓 孤 苦 無 助 者 皆 能 感 受 溫 暖 獲 得 救 助 再 者, 減 少 街 頭 垢 面 及 衣 衫 不 整 滿 身 惡 臭 者, 以 改 善 都 市 瞻 觀 另 外, 發 放 禦 寒 衣 被 與 日 常 用 品, 避 免 老 弱 殘 病 街 友 路 倒 或 凍 死 之 不 幸 事 件, 發 揚 人 道 關 懷, 借 助 全 民 健 保, 減 少 失 醫 病 人 及 預 防 傳 染 病, 讓 街 友 感 受 過 節 之 團 員 氣 氛 及 社 會 溫 情, 培 養 感 恩 與 回 饋 之 概 念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溫 暖 加 倍 - 春 節 關 懷 後 山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服 務 計 畫,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獨 居 老 人, 由 社 工 人 員 與 志 工 將 春 節 物 資 送 到 花 蓮 縣 十 三 鄉 鎮 社 會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家 中, 在 孤 苦 困 境 中 感 受 到 最 貼 切 的 溫 暖 與 問 候, 使 其 生 心 理 獲 得 滿 足 與 感 動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基 督 教 宣 教 士 差 會 附 屬 花 蓮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輔 助 院 生 就 醫 就 學 戶 外 教 學 及 其 他 相 關 與 交 通 接 送 事 宜 另 外, 每 年 為 全 院 院 生 安 排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以 保 障 身 體 健 康, 並 提 供 院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尿 布 濕 紙 巾 廚 房 的 清 潔 用 品 及 衛 生 紙 等 耗 材 用 品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向 愛 靠 近 - 溫 暖 生 命 - 關 懷 老 大 人 園 遊 會 活 動, 藉 由 園 遊 會 活 動 邀 請 老 人 走 向 戶 外 促 進 人 際 互 動, 增 進 自 我 健 康, 並 透 過 成 果 展 現 方 式 增 加 社 區 民 眾 對 於 年 長 者 之 認 識 與 肯 定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中 秋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計 畫, 在 中 秋 佳 節 之 日, 透 過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及 社 會 大 眾 之 愛 心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由 社 工 人 員 與 愛 心 志 工 家 訪 將 中 秋 物 資 與 愛 心 月 餅 送 到 花 蓮 縣 十 三 鄉 鎮 180 戶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家 中, 使 其 在 孤 苦 困 境 中 感 受 到 最 貼 切 的 溫 暖 與 問 候, 滿 足 其 生 心 理 之 需 求, 從 中 獲 得 滿 足 與 感 動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運 用 芳 香 保 健 護 理 之 香 薰 (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 按 摩 ( 肢 體 腹 部 ) 塗 抹 等 多 種 方 法, 進 行 自 然 保 健 與 身 心 放 鬆,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溫 暖 舒 適 且 安 全 的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其 便 秘 皮 膚 等 不 適 症 狀, 降 低 身 體 不 適 與 急 診 就 醫, 並 利 用 薰 香 服 務 紓 解 其 身 體 張 力 和 焦 慮 情 緒, 改 善 夜 間 睡 眠 品 質 28
29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103 年 度 愛 老 人 中 秋 亮 起 來 暨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計 畫, 於 花 蓮 地 區 送 出 700 份 年 菜, 提 供 失 能 失 智 失 依 ( 三 失 ) 之 弱 勢 長 輩 生 活 補 給 品 如 麥 片 及 餅 乾 等 乾 糧, 供 其 平 日 需 求 並 於 中 秋 關 懷 禮 提 袋 包 裝 上 加 貼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貼 紙, 宣 導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溫 暖 傳 愛 滿 花 蓮 ~103 年 中 秋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計 畫, 在 中 秋 佳 節 由 社 工 人 員 與 愛 心 志 工 家 訪 將 中 秋 物 資 與 愛 心 月 餅 送 到 花 蓮 縣 十 三 鄉 鎮 180 戶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家 中, 使 其 在 孤 苦 困 境 中 感 受 到 最 貼 切 的 溫 暖 與 問 候, 滿 足 其 生 心 理 之 需 求, 從 中 獲 得 滿 足 與 感 動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老 人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咱 的 老 人! 咱 的 寶! 103 年 獨 居 老 人 幸 福 圓 夢 計 劃, 協 助 120 位 花 蓮 縣 獨 居 老 人 體 驗 五 星 級 的 服 務, 豐 富 其 生 活 樂 趣, 增 強 獨 居 老 人 之 正 向 價 值 感, 完 成 獨 居 老 人 之 自 我 實 現 並 透 過 130 位 愛 心 志 工 協 助 接 送 獨 居 長 者, 陪 伴 其 參 與 活 動, 期 盼 透 過 一 對 一 服 務 給 予 獨 居 老 人 最 溫 馨 之 服 務, 藉 以 鼓 勵 獨 居 長 者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2) 教 育 助 學 :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優 格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學 會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學 童 英 語 學 習 成 長 營 ( 第 一 季 ), 針 對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內 就 讀 國 小 在 籍 學 生 開 設 英 語 學 習 成 長 課 程, 提 昇 偏 遠 地 區 國 小 學 生 英 語 文 教 育 水 準, 鼓 勵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培 養 其 日 常 生 活 中 聽 說 讀 寫 的 基 本 溝 通 能 力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辦 理 追 夢 攀 登 飛 炫 屋 攀 岩 選 手 隊 實 驗 計 畫, 以 以 人 為 本, 在 地 紮 根 為 宗 旨, 透 過 中 美 飛 炫 屋 攀 岩 場 的 再 造, 拓 展 攀 岩 選 手 隊 相 關 業 務, 吸 引 社 區 中 在 外 遊 蕩 或 相 對 弱 勢 之 青 少 兒 進 入 飛 炫 屋 接 受 服 務, 此 外 亦 吸 引 家 長 社 會 青 年 進 入 飛 炫 屋 交 流, 以 推 廣 社 會 福 利 之 合 作 與 服 務 之 理 念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造 福 觀 音 文 教 基 金 會 辦 理 花 蓮 東 海 岸 兒 童 假 日 學 校 司 法 之 旅 等 計 畫, 致 力 於 偏 鄉 孩 童 及 少 年 的 課 業 輔 導 品 德 教 育, 並 為 學 童 上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使 他 們 具 有 正 確 的 法 治 觀 念, 另 外, 為 了 更 強 化 學 童 的 法 律 知 識, 讓 他 們 具 備 防 範 犯 罪 被 害 的 能 力, 特 於 29
30 寒 假 期 間 安 排 本 次 司 法 學 習 之 旅, 期 藉 由 參 訪 及 體 驗 能 對 司 法 機 關 更 加 了 解 與 認 識, 進 而 養 成 守 法 的 觀 念 及 行 為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爵 士 鼓 教 學 計 畫, 藉 由 爵 士 鼓 教 學 計 劃 活 動, 讓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從 音 樂 角 度 與 文 化 層 面 來 認 識 自 我, 並 更 加 深 入 瞭 解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的 內 涵 調 劑 生 活 擴 大 生 活 領 域 範 圍, 發 展 各 種 才 能 與 社 會 生 活 能 力 成 長, 以 增 進 心 理 健 康 和 社 會 適 應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辦 理 救 災 人 員 培 訓 實 施 計 畫 夏 季 活 力 急 救 研 習 營 等 計 畫, 培 訓 搜 救 人 才, 輔 導 志 工 團 隊 專 業 技 能, 協 助 政 府 執 行 國 內 外 災 難 救 援 任 務, 並 擔 任 志 工 團 隊 種 子 教 官, 以 提 升 紅 十 字 會 整 體 緊 急 救 援 能 力, 讓 志 工 們 發 揮 志 願 服 務 的 熱 忱 及 減 少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辦 理 青 少 年 - 真 愛 值 得 等 待 暑 期 營 會 計 畫, 以 戶 外 趣 味 的 多 元 活 動 設 計, 從 團 隊 溝 通 自 我 形 象 尊 重 學 習 保 護 等 活 動, 藉 由 單 元 活 動 時 間 使 學 生 學 習 自 我 能 力 的 認 知, 了 解 如 何 自 我 保 護, 進 而 達 成 兩 性 互 相 尊 重 ; 藉 由 小 組 時 間 引 導 學 生 反 思, 使 青 少 年 具 備 問 題 察 覺 意 識, 以 在 輕 鬆 的 環 境 中, 檢 視 自 己 並 減 少 不 當 或 危 險 的 兩 性 交 誼 行 為, 避 免 未 婚 懷 孕 性 侵 害 墮 胎 早 婚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等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為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及 少 年 提 供 不 中 斷 之 自 我 充 實, 透 過 學 習 特 殊 技 能, 使 他 們 更 有 自 信, 也 讓 安 置 在 機 構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更 為 豐 富, 除 了 一 部 份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無 法 回 到 社 區 外, 少 部 份 的 在 完 成 學 業 後 是 可 以 回 到 社 區 與 原 生 家 庭 生 活, 也 能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或 成 為 謀 生 的 技 能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辦 理 青 少 年 - 真 愛 值 得 等 待 暑 期 營 會, 透 過 三 天 的 主 題 使 學 生 學 習 以 尊 重 與 互 補 為 基 礎, 用 信 心 展 現 自 我, 用 尊 重 態 度 建 立 兩 性 良 好 互 動 ; 以 戶 外 趣 味 的 多 元 活 動 設 計, 藉 由 團 隊 溝 通 自 我 形 象 尊 重 學 習 保 護 等 活 動, 使 學 生 學 習 自 我 能 力 的 認 知, 了 解 如 何 自 我 保 護, 進 而 達 成 兩 性 互 相 尊 重 ; 並 透 過 小 組 時 間 引 導 學 生 反 思, 使 青 少 年 具 備 問 題 察 覺 意 識, 以 30
31 在 輕 鬆 的 環 境 中, 檢 視 自 己 並 減 少 不 當 或 危 險 的 兩 性 交 誼 行 為, 避 免 未 婚 懷 孕 性 侵 害 墮 胎 早 婚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等 狀 況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103 都 市 學 習 體 驗 活 動 計 畫, 藉 由 實 地 到 台 北 都 會 區 旅 遊 活 動, 讓 孩 子 們 從 生 活 中 學 習 增 廣 見 聞, 並 期 使 孩 子 們 在 同 儕 間 不 再 因 孤 陋 寡 聞 而 造 成 自 卑 等 心 理 傷 害, 並 安 排 融 合 人 文 藝 術 文 化 等 多 元 活 動, 啟 發 院 童 學 習 到 城 市 的 風 俗 及 增 進 許 多 科 學 地 理 知 識 藉 由 活 動 中 的 分 享 工 作 與 處 遇 經 驗, 降 低 兒 童 少 年 犯 罪 的 可 能 性 之 外, 對 工 作 人 員 也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技 巧 服 務 照 顧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客 體 關 係 理 論 取 向 教 育 訓 練 - 辦 理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研 習 訓 練 方 案 計 畫, 協 助 專 業 助 人 者, 透 過 學 習 客 體 關 係 理 論 可 以 更 有 方 式 的 協 助 關 係 受 困 的 民 眾, 找 到 一 個 生 存 出 口, 不 再 以 負 向 的 互 動 關 係, 做 到 Kohut 所 提 到 的, 人 們 最 健 康 的 最 佳 狀 態 是, 能 同 時 有 獨 立 與 依 附 感, 一 方 面 以 自 己 為 榮, 另 方 面 又 能 把 別 人 理 想 化 (3) 犯 罪 預 防 : 補 助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辦 理 攜 手 反 毒, 遠 離 毒 害 計 畫, 提 供 藥 癮 者 整 體 性 服 務, 延 長 藥 癮 者 留 置 社 區 時 間, 並 推 動 藥 癮 者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方 案,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減 少 新 生 毒 品 人 口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辦 理 向 毒 品 說 NO! 向 生 命 說 YES! 花 蓮 縣 校 園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舉 辦 宣 導 演 講, 使 學 生 認 識 毒 品 的 危 害 嚴 重 性, 能 有 警 覺 性 的 防 範 毒 品 侵 入 校 園 及 家 庭, 並 使 學 生 透 過 參 與 宣 導 活 動, 認 知 毒 品 對 自 我 及 他 人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進 而 對 吸 毒 販 毒 勇 敢 的 說 不, 保 護 自 己 與 他 人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辦 理 飛 行 少 年 金 門 之 旅 - 法 治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針 對 目 前 日 益 嚴 重 的 青 少 年 毒 品 問 題, 藉 由 與 警 政 及 獄 政 系 統 的 合 作, 向 園 生 宣 導 反 毒 及 法 治 觀 念, 並 提 倡 正 當 的 獨 輪 車 體 能 運 動, 輔 導 安 置 園 生 發 展 健 全 的 人 格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華 山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愛 老 人 中 秋 亮 起 來 31
32 暨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送 出 700 份 年 菜, 給 予 失 能 失 智 失 依 ( 三 失 ) 之 弱 勢 長 輩 將 於 中 秋 關 懷 禮 提 袋 包 裝 上 加 貼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貼 紙, 配 合 宣 導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酒 駕 暨 預 防 吸 毒 巡 迴 演 講 系 列 活 動, 藉 由 專 題 演 講 方 式 宣 導 使 社 會 大 眾 更 了 解 如 何 愛 護 身 體 珍 惜 生 命, 重 視 人 身 安 全 及 脊 髓 損 傷 者 之 困 難 及 負 擔, 逹 到 減 底 犯 法 之 頻 率, 減 少 社 會 家 庭 之 負 擔 (4) 生 命 教 育 : 補 助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協 辦 緩 刑 緩 起 訴 附 帶 義 務 勞 務 行 政 說 明 會, 說 明 相 關 法 令 及 執 行 應 注 意 事 項, 給 緩 刑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及 緩 起 訴 被 告 勞 動 服 務 改 正 及 檢 討 所 犯 之 過 失, 幫 助 其 復 歸 社 會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脊 髓 損 傷 福 利 協 進 會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暨 防 止 酒 駕 巡 迴 演 講 系 列 活 動, 以 專 題 演 講 宣 導 讓 社 會 大 眾 懂 得 如 何 愛 護 身 體 珍 惜 生 命, 瞭 解 脊 髓 損 傷 及 人 身 安 全 常 識, 並 減 少 酒 駕 行 為, 預 防 車 禍 發 生 所 產 生 之 社 會 成 本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生 命 線 協 會 辦 理 強 化 花 蓮 縣 自 殺 防 治 計 劃, 為 花 蓮 地 區 持 續 辦 理 宣 導 講 座, 協 助 花 蓮 地 區 社 區 弱 勢 族 群 建 構 屬 於 自 己 的 正 向 力 量 與 想 法, 並 在 活 動 中 了 解 關 於 負 面 情 緒 處 理 方 式 及 自 殺 防 治 的 概 念, 宣 導 1995 專 線 的 服 務 目 的, 期 待 1995 專 線 能 夠 成 為 花 蓮 地 區 的 心 靈 輔 導 室, 以 期 增 長 現 代 生 活 的 能 力 以 選 擇 性 的 服 務, 依 情 緒 量 表 作 為 評 估 工 具, 針 對 篩 選 後 的 個 案, 提 供 電 話 關 懷 及 居 家 訪 視 的 服 務 以 指 標 性 的 預 防 服 務, 對 社 區 做 支 持 性 團 體 活 動 服 務, 期 待 藉 由 全 面 性 選 擇 性 指 標 性 的 三 個 大 方 向 的 努 力 下, 能 夠 降 低 花 蓮 地 區 社 區 弱 勢 居 民 的 自 殺 率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全 人 關 懷 教 養 服 務 計 畫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 健 康 體 適 能 活 動 計 畫 擁 抱 希 望 夢 想 起 飛 - 希 望 種 子 服 務 計 畫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及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身 心 智 障 礙 者 服 務 計 畫 如 鷹 展 翅 上 騰 - 身 障 者 適 應 舞 蹈 計 畫 針 線 傳 愛 心 智 障 礙 者 培 訓 計 畫 串 起 生 命 編 織 愛 社 區 融 合 服 務 計 畫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知 性 兩 32
33 性 身 障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我 們 一 起 鏟 蹬 去 - 銀 髮 族 園 藝 輔 療 計 畫, 提 供 心 智 障 礙 者 學 習 技 藝 及 謀 生 技 能, 並 藉 由 多 元 化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習 欲 望, 激 發 心 智 障 礙 者 藝 術 文 化 才 藝 之 潛 能, 建 立 自 信 心,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者 走 進 人 群 與 社 區 居 民 融 合, 更 提 升 心 智 障 者 之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並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有 表 現 自 我 的 舞 台, 增 進 自 信 心, 回 饋 社 會 支 持 關 懷, 且 增 進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親 子 情 感 互 動, 昇 華 家 庭 生 活 關 係 的 和 諧 與 支 持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中 華 基 督 長 老 會 山 宣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原 住 民 少 年 兒 童 之 家 辦 理 兩 性 團 體 方 案 計 畫, 藉 由 瞭 解 性 別 意 義 兩 性 角 色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來 讓 兒 童 及 少 年 探 究 兩 性 間 的 關 係 ; 在 情 意 面, 發 展 正 確 的 兩 性 觀 念 與 價 值 評 斷 ; 在 行 動 面, 培 養 批 判 省 思 與 具 體 實 踐 的 行 動 力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暫 庭 一 下 -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協 助 父 母 了 解 家 事 事 件 訴 訟 的 法 律 相 關 議 題, 以 及 可 提 供 協 助 的 資 源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我 有 兩 個 家 - 父 母 婚 姻 與 親 職 講 座, 邀 請 長 期 與 離 異 夫 妻 會 談 工 作 之 諮 商 心 理 師, 以 團 體 座 談 的 方 式, 和 參 與 家 長 進 行 雙 向 互 動 對 談, 讓 參 與 者 瞭 解 父 母 及 子 女 面 對 離 異 之 情 緒 及 影 響, 以 及 如 何 幫 助 子 女 面 對 父 母 離 異 之 情 緒 等 等, 並 教 導 如 何 成 為 合 作 式 父 母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辦 理 照 顧 弱 勢 家 庭 展 現 愛 與 關 懷 力 量 珍 惜 生 命 健 康 人 生 青 少 年 水 陸 安 全 夏 令 營, 讓 弱 勢 族 群 孩 童 能 參 與 正 確 的 水 上 陸 上 安 全 常 識, 而 且 也 學 習 到 自 救 救 人 求 生 的 技 能, 並 讓 孩 童 接 觸 到 前 所 未 有 學 習 中 充 滿 著 驚 喜 冒 險 趣 味 性 值 得 讓 身 心 成 長 的 水 陸 活, 了 解 應 有 的 危 險 觀 念 及 自 我 保 護 的 理 念, 進 一 步 了 解 大 自 然 生 命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實 務 進 行 體 會 園 藝 活 動, 不 需 複 雜 的 認 知 和 語 言 過 程, 即 具 有 滿 足 心 智 障 礙 者 自 我 表 達 及 情 緒 抒 發 的 功 能 ; 此 外, 各 類 植 物 媒 材 的 應 用 可 增 加 多 元 感 官 刺 33
34 激 和 知 覺 動 作, 以 園 藝 為 主 題 介 入 的 活 動 可 有 效 引 發 學 習 和 溝 通 動 機, 進 而 穩 定 情 緒,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活 得 快 樂 有 尊 嚴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辦 理 我 們 一 起 鏟 蹚 去 - 銀 髮 族 園 藝 輔 療 計 畫, 為 避 免 長 輩 因 過 去 社 會 角 色 的 認 同 產 生 變 化, 例 如 退 休 後 不 知 該 如 何 安 排 休 閒 活 動 經 濟 能 力 降 低 該 如 何 負 擔 生 活 所 需,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降 低 同 儕 支 持 相 對 減 少 等 問 題 ( 亦 即 社 會 疏 離 現 象 ), 鑒 此 安 排 園 藝 活 動 提 供 消 遣, 利 用 同 組 成 員 間 相 互 溝 通 的 機 會, 進 而 克 服 畏 縮 和 孤 獨 感, 培 養 其 積 極 參 與 生 活 的 態 度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2014 年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實 際 進 行 體 會 園 藝 活 動, 而 不 需 複 雜 的 認 知 和 語 言 過 程, 藉 由 對 植 物 的 培 育 和 照 顧,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自 我 表 達 及 情 緒 抒 發 ; 此 外, 各 類 植 物 媒 材 的 應 用 可 增 加 多 元 感 官 刺 激 和 知 覺 動 作, 以 園 藝 為 主 題 介 入 的 活 動 可 有 效 引 發 學 習 和 溝 通 動 機, 進 而 穩 定 情 緒,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活 得 快 樂 有 尊 嚴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2014 年 知 性 - 兩 性 身 心 障 礙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期 待 透 過 社 交 技 巧 訓 練 溝 通 語 言 訓 練 與 治 療 藝 術 治 療 行 為 治 療 等, 使 身 心 障 礙 者 能 在 許 多 策 略 與 方 法 的 支 持 之 下, 獲 得 穩 定 的 身 心, 有 所 安 頓 之 所, 避 免 暴 露 於 危 險 的 情 境 中, 引 發 犯 罪 之 情 事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2014 年 知 性 - 兩 性 身 心 障 礙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讓 正 在 就 學 中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習 技 能 使 他 們 更 有 自 信, 也 讓 安 置 在 機 構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更 為 豐 富, 除 了 一 部 份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無 法 回 到 社 區 外, 少 部 份 的 在 完 成 學 業 後 是 可 以 回 到 社 區 與 原 生 家 庭 生 活, 在 安 置 期 間 所 增 進 技 藝, 有 住 在 未 來 回 到 社 區 生 活 時 能 夠 很 快 的 適 應, 也 能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或 成 為 謀 生 的 技 能 (5) 家 庭 支 持 :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更 生 團 契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辦 理 愛 全 能 愛 完 全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安 置 輔 導 計 畫 飛 行 少 年 金 門 34
35 之 旅 法 治 教 育 專 案 計 畫, 本 著 信 仰 的 正 向 關 懷 以 信 心 希 望 愛 心 來 照 顧 這 些 失 依 失 養 或 導 正 行 為 偏 差 的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並 且 輔 以 社 工 輔 導 心 理 諮 商 醫 療 保 健 等 相 關 專 業 來 幫 助 安 置 的 園 生 突 破 本 身 的 困 境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中 心 辦 理 103 年 受 暴 婦 女 社 區 追 蹤 支 持 團 體 計 畫, 提 升 婦 女 的 復 原 力, 並 協 助 婦 女 們 相 互 陪 伴 與 支 持, 增 強 行 動 策 略, 以 破 除 社 會 孤 立 之 環 境, 而 展 開 不 同 的 生 活 階 段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培 力 計 畫, 提 供 花 蓮 庇 護 所 安 置 之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小 額 零 用 金 以 非 語 言 導 向 之 治 療 方 式 提 供 被 害 人 學 習 自 我 察 覺 宣 洩 內 在 情 緒, 並 安 排 職 業 技 能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自 信 心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以 及 挫 折 忍 受 度, 增 加 生 涯 規 劃 之 選 擇, 降 低 再 度 被 害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藥 酒 癮 尋 戒 者 身 心 靈 再 生 方 案, 協 助 藥 酒 隱 尋 戒 者 學 習 自 我 肯 定 與 接 納, 以 降 低 負 面 影 響 及 再 犯 率 支 持 藥 酒 癮 尋 戒 需 求 者 在 環 境 中 改 變, 培 養 正 向 的 休 閒 活 動 與 興 趣, 發 展 正 向 生 活 態 度 建 立 自 信 培 訓 技 能 回 歸 主 流 社 會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芥 菜 種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少 年 之 家 辦 理 允 文 允 武 - 安 置 少 年 多 元 學 習 計 畫, 發 掘 並 栽 培 有 潛 能 之 弱 勢 家 庭 少 年, 以 通 過 技 能 檢 定 或 參 與 正 式 比 賽 或 能 立 即 實 用 於 生 活 中 為 目 標, 發 展 少 年 能 力 並 為 未 來 生 涯 奠 基 依 少 年 特 定 才 能 或 潛 力 提 供 之 課 程 包 含 繪 畫 樂 器 電 腦 軟 硬 體 體 育 項 目 餐 飲 觀 光 等 各 類 技 能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照 顧 計 畫, 讓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的 長 輩 不 因 經 濟 因 素 而 失 去 被 照 顧 的 權 利, 並 讓 弱 勢 家 庭 長 輩 也 同 樣 享 有 老 人 社 會 福 利 養 護 機 構 平 台 式 的 照 顧, 此 外,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長 輩 照 顧 之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針 對 長 輩 家 庭 之 問 題 需 求, 提 出 處 遇 計 畫 並 尋 求 解 決 的 管 道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牆 角 的 世 界 - 目 睹 家 庭 暴 力 宣 導 活 動, 透 過 戲 劇 宣 導 的 方 式 及 問 卷 初 篩 的 方 式 供 學 校 輔 導 老 師 與 學 校 老 師 參 考, 並 連 結 相 關 資 源, 期 望 藉 由 戲 劇 方 式 主 動 走 入 校 園 及 社 區 接 觸 孩 子, 讓 孩 子 對 於 家 庭 暴 力 有 初 步 認 識, 同 時, 透 35
36 過 衛 教 單 張 與 資 源 表 的 提 供, 使 孩 子 能 檢 視 自 身 之 狀 態, 並 讓 學 生 家 長 及 老 師 認 識 相 關 資 源, 以 便 其 發 掘 孩 子 有 身 心 議 題 時, 能 適 時 轉 介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帶 著 童 書 上 山 說 故 事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之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運 用 繪 本 說 故 事 之 方 式, 提 供 兒 少 及 父 母 進 入 故 事 脈 絡, 並 討 論 故 事 角 色 中 之 情 緒 及 行 為 的 變 化, 促 使 兒 少 及 父 母 共 同 思 索 父 母 離 婚 婚 姻 衝 突 或 暴 力 事 件 對 家 庭 成 員 之 影 響 同 時, 協 助 父 母 瞭 解 運 用 相 關 繪 本 與 孩 子 互 動 之 方 式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爸 爸 要 抱 抱 - 爸 爸 支 持 成 長 團 體, 由 諮 商 師 帶 領 活 動, 協 助 成 員 覺 察 壓 力 及 在 婚 姻 中 處 理 衝 突 與 溝 通 方 式, 同 時 透 過 成 員 的 互 相 回 饋 達 到 正 向 支 持 之 效 果, 並 學 習 親 子 互 動 關 注 兒 少 身 心 狀 態 等 親 職 技 能 補 助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整 合 暨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單 親 家 庭 外 展 服 務 計 畫,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之 單 親 個 案 及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職 能 訓 練, 並 提 供 學 習 有 機 作 物 栽 培 訓 練, 讓 單 親 家 庭 及 親 子 間 能 學 習 有 機 技 術 提 供 諮 商 支 持 團 體 在 就 業 情 緒 上 心 理 層 面 的 支 持, 應 付 工 作 及 照 顧 子 女 所 帶 來 壓 力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黎 明 教 養 院 辦 理 串 起 生 命 - 編 織 成 愛 社 區 融 合 服 務 計 畫, 透 過 活 潑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促 進 心 智 障 礙 者 學 習 動 機 與 學 習 欲 望, 激 發 心 智 障 礙 者 藝 術 文 化 才 藝 之 潛 能, 建 立 自 信 心, 鼓 勵 心 智 障 礙 者 走 入 人 群 與 社 區 居 民 融 合, 提 升 心 智 障 者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甚 至 提 供 心 智 障 礙 者 展 現 自 我 的 機 會, 增 進 她 們 對 於 學 習 技 能 的 自 信, 甚 至 還 有 機 會 回 饋 社 會 對 於 她 們 的 支 持 與 關 懷, 更 能 提 昇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間 情 感 的 互 動, 提 昇 家 有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6) 司 法 保 護 : 補 助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辦 理 緩 起 訴 及 緩 刑 附 條 件 義 務 勞 務 說 明 會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深 化 家 庭 教 育 專 案 個 別 心 理 諮 商 社 會 勞 動 專 案 生 命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中 秋 節 入 監 關 懷 活 動 社 區 關 懷 活 動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2014 花 蓮 寶 貝 天 使 盃 全 國 沙 灘 排 球 錦 標 賽 暨 暑 期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2014 花 蓮 觀 護 盃 國 際 籃 球 邀 請 賽 暨 36
37 反 毒 宣 導 榮 譽 觀 護 人 教 育 訓 練 等 司 法 保 護 業 務, 並 開 辦 戒 酒 戒 毒 治 療 團 體, 提 供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戒 除 酒 癮 及 毒 癮 補 助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辦 理 直 接 保 護 業 務 間 接 保 護 業 務 暫 時 保 護 業 務, 以 輔 導 安 置 技 能 訓 練 就 業 創 業 就 學 等 方 式 保 護 有 心 向 上 的 更 生 朋 友, 協 助 他 們 處 理 重 返 社 會 生 活 所 遇 的 困 難, 並 協 助 化 解 社 會 大 眾 異 樣 的 眼 光 與 排 斥 的 心 理, 期 盼 轉 為 接 納 與 支 持, 讓 更 生 朋 友 們 重 新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重 建 完 整 的 家 庭 補 助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辦 理 執 行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業 務 及 推 動 司 法 保 護 工 作, 秉 持 人 溺 己 溺 精 神, 協 助 因 犯 罪 行 為 而 受 牽 累 的 無 辜 被 害 人 或 其 遺 屬, 解 決 其 困 境, 撫 平 傷 痛, 重 建 生 活, 維 護 社 會 安 全, 促 進 和 諧, 並 配 合 地 檢 署 推 展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專 案, 提 供 犯 罪 被 害 人 相 關 諮 詢 及 支 援 (7)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補 助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等 團 體 配 合 地 檢 署 推 展 司 法 保 護 據 點 專 案, 關 懷 社 會 福 利 邊 緣 弱 勢 族 群, 讓 急 難 之 弱 勢 族 群 需 求 得 以 滿 足, 使 其 融 入 社 會, 促 進 和 諧 103 年 度 1 至 12 月 花 蓮 地 檢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補 助 申 請 及 核 銷 明 細 表 支 付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類 別 計 畫 金 額 核 定 金 額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103 年 度 攜 手 反 毒, 遠 離 毒 害 計 畫 法 律 宣 導 568, ,200 榮 觀 協 進 會 103 年 度 辦 理 司 法 保 護 工 作 計 畫 司 法 保 護 2,419,600 2,264,600 更 生 保 護 會 103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司 法 保 護 7,520,850 5,280,300 犯 罪 被 害 人 協 會 執 行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業 務 及 推 動 司 法 保 護 工 作 37 司 法 保 護 11,668,100 8,719,290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藥 酒 癮 尋 戒 者 身 心 靈 再 生 方 案 司 法 保 護 756,200 56,600 服 務 對 象 犯 罪 加 害 人 犯 罪 加 害 人 犯 罪 加 害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犯 罪 加 害 人
38 芥 菜 種 會 少 年 之 家 允 文 允 武 - 安 置 少 年 多 元 學 習 活 動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479, ,000 愛 全 能 愛 完 全 一 百 零 三 年 度 安 置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輔 導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867, ,200 飛 行 少 年 金 門 之 旅 法 治 教 育 專 案 信 望 愛 少 年 學 園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908, ,000 門 諾 慈 善 基 金 會 餐 餐 相 護 餐 餐 相 助 弱 勢 關 懷 7,700, , 年 受 暴 婦 女 社 區 追 蹤 支 持 團 體 計 基 督 教 善 牧 中 心 畫 弱 勢 關 懷 131,540 90, 年 追 夢 攀 登 飛 炫 屋 攀 岩 選 手 基 督 教 善 牧 中 心 隊 實 驗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221,850 55,800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全 人 關 懷 教 養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535,800 3,169,800 健 康 生 活, 活 力 無 限 健 康 體 適 能 活 黎 明 教 養 院 動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34,800 54,800 擁 抱 希 望 夢 想 起 飛 希 望 種 子 服 務 計 黎 明 教 養 院 畫 弱 勢 關 懷 114,360 52, 年 心 智 障 礙 兒 童 及 少 年 自 立 益 黎 明 教 養 院 人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7,700 43,200 後 山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身 心 智 障 礙 者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57,790 4,800 黎 明 教 養 院 如 鷹 展 翅 上 騰 - 身 障 者 適 應 舞 蹈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0,860 20,800 黎 明 教 養 院 2014 年 針 線 傳 愛 心 智 障 礙 者 培 訓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52,000 22, 年 串 起 生 命 - 編 織 愛 社 區 融 合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44,200 35, 年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4,100 51,280 黎 明 教 養 院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52,700 40, 年 知 性 - 兩 性 身 障 者 兩 性 教 育 黎 明 教 養 院 輔 導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4,200 29,360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一 般 民 眾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38
39 黎 明 教 養 院 2014 年 串 起 生 命 - 編 織 愛 社 區 融 合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42,600 34, 年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黎 明 教 養 院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57,790 15, 年 心 智 障 兒 童 少 年 自 立 益 人 黎 明 教 養 院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4,100 51,280 黎 明 教 養 院 中 高 齡 芳 香 保 健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52,700 40, 年 心 智 障 礙 者 綠 自 然 照 顧 推 廣 黎 明 教 養 院 全 人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57,790 4,800 知 性 - 兩 性 - 身 心 障 礙 者 兩 性 教 育 輔 黎 明 教 養 院 導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74,200 10, 年 豐 富 生 命, 傳 愛 不 設 限 自 黎 明 教 養 院 立 益 人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4,100 51,280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伯 特 利 會 總 會 附 長 榮 養 護 院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長 榮 養 護 院 弱 勢 關 懷 2,353, ,000 長 榮 養 護 院 我 們 一 起 鏟 蹬 去 - 銀 髮 族 園 藝 輔 療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01,550 21,600 畢 士 大 教 養 院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170, , 年 度 愛 老 人 年 菜 愛 團 圓 暨 宣 導 華 山 社 福 基 金 會 老 人 反 詐 騙 弱 勢 關 懷 390,000 97, 年 度 愛 老 人 中 秋 亮 起 來 暨 老 人 華 山 社 福 基 金 會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弱 勢 關 懷 52,500 42,000 造 福 觀 音 基 金 會 花 蓮 東 海 岸 兒 童 假 日 學 校 諮 商 輔 導 533, ,000 造 福 觀 音 基 金 會 司 法 之 旅 法 律 宣 導 215, ,921 造 福 觀 音 基 金 會 花 蓮 東 海 岸 兒 童 假 日 學 校 諮 商 輔 導 533, ,000 家 庭 扶 助 基 金 會 早 餐 找 餐 ~ 營 養 早 餐 計 劃 弱 勢 關 懷 4,860, ,000 原 民 兒 少 之 家 103 年 度 營 養 供 膳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1,107, ,000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弱 勢 族 群 弱 勢 族 群 39
40 原 民 兒 少 之 家 103 年 兩 性 團 體 方 案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73,600 20,800 高 關 懷 對 象 原 民 兒 少 之 家 103 年 爵 士 鼓 教 學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74,600 20,800 高 關 懷 對 象 原 民 兒 少 之 家 103 都 市 學 習 體 驗 活 動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90,000 64,500 高 關 懷 對 象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會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培 力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685, ,600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人 安 基 金 會 花 蓮 平 安 站 街 友 輔 導 服 務 人 安 慈 善 基 金 會 弱 勢 關 懷 1,940, ,000 懷 對 計 畫 象 高 關 得 勝 者 教 育 協 會 青 少 年 - 真 愛 值 得 等 待 暑 期 營 會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97,050 39,900 懷 對 象 生 命 線 協 會 強 化 花 蓮 縣 自 殺 防 治 計 劃 諮 商 輔 導 826, ,800 高 關 懷 對 象 脊 髓 損 傷 協 會 交 通 安 全 暨 防 止 酒 駕 巡 迴 演 講 系 列 活 一 般 法 律 宣 導 22,100 7,200 動 民 眾 高 關 交 通 安 全 酒 駕 暨 預 防 吸 毒 巡 迴 演 講 系 脊 髓 損 傷 協 會 法 律 宣 導 48,000 12,000 懷 對 列 活 動 象 高 關 有 你 一 餐. 幸 福 就 在 ~ 志 工 關 懷 後 山 老 老 人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3,416, ,000 懷 對 人 行 動 計 畫 象 高 關 溫 暖 加 倍 ~ 春 節 關 懷 後 山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老 人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279,720 90,000 懷 對 服 務 計 畫 象 高 關 2014 向 愛 靠 近 溫 暖 生 命 ~ 關 懷 老 大 老 人 關 懷 協 會 弱 勢 關 懷 365,000 40,000 懷 對 人 園 遊 會 活 動 計 畫 象 高 關 老 人 關 懷 協 會 103 年 端 午 關 懷 福 利 邊 緣 老 人 計 畫 弱 勢 關 懷 202,800 90,000 懷 對 象 老 人 關 懷 協 會 溫 暖 傳 愛 滿 花 蓮 -103 年 中 秋 關 懷 福 利 弱 勢 關 懷 165,380 90,000 高 關 40
41 邊 緣 老 人 計 畫 咱 的 老 人! 咱 的 寶!103 年 獨 居 老 人 老 人 關 懷 協 會 幸 福 圓 夢 計 劃 弱 勢 關 懷 340,900 96,000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牆 角 的 世 界 - 目 睹 家 庭 暴 力 宣 導 活 動 諮 商 輔 導 104,960 76,000 帶 著 童 書 上 山 說 故 事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之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法 律 宣 導 129,600 54,000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爸 爸 要 抱 抱 - 爸 爸 支 持 成 長 團 體 諮 商 輔 導 37,800 28,800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暫 庭 一 下 -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諮 商 輔 導 55,200 19,200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我 有 兩 個 家 - 父 母 婚 姻 與 親 職 講 座 諮 商 輔 導 42,700 19,200 釋 手 聯 談 II 之 防 止 父 母 搶 奪 宣 導 手 冊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製 作 方 案 法 律 宣 導 125, ,000 客 體 關 係 理 論 取 向 教 育 訓 練 - 辦 理 相 兒 童 關 懷 協 會 關 專 業 人 員 研 習 訓 練 方 案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16,510 9,600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單 親 家 庭 外 展 服 務 計 原 住 民 社 會 協 會 畫 弱 勢 關 懷 888, ,000 紅 十 字 花 蓮 支 會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台 灣 省 花 蓮 縣 支 會 諮 商 輔 導 1,050, ,000 紅 十 字 花 蓮 支 會 辦 理 103 年 救 災 人 員 培 訓 實 施 計 畫 諮 商 輔 導 3,040,000 77,600 紅 十 字 花 蓮 支 會 夏 季 活 力 急 救 研 習 營 諮 商 輔 導 70,400 23,200 地 檢 照 顧 弱 勢 家 庭 展 現 愛 與 關 懷 力 紅 十 字 花 蓮 支 會 量 珍 惜 生 命 健 康 人 生 青 少 年 水 陸 諮 商 輔 導 82,100 30,000 安 全 夏 令 營 向 毒 品 說 NO! 向 生 命 說 YES! ~ 無 犯 罪 促 進 會 花 蓮 縣 校 園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法 律 宣 導 348,800 52,000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高 關 懷 對 象 一 般 民 眾 高 關 懷 對 象 一 般 民 眾 一 般 民 眾 一 般 民 眾 一 般 民 眾 一 般 民 眾 41
42 優 格 文 化 學 會 2014 偏 遠 地 區 學 童 英 語 學 習 成 長 營 ( 第 一 季 ) 弱 勢 關 懷 80,000 40,000 高 關 懷 對 象 合 計 68,139,243 27,325, 年 度 至 103 年 度 花 蓮 地 檢 署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年 度 指 定 金 額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7. 推 動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業 務 : 法 律 協 助 : 持 續 推 動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專 案 計 畫, 由 專 業 律 師 提 供 諮 詢 撰 狀 訴 訟 代 理 或 告 訴 代 理 等 服 務, 經 費 來 源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服 務 人 數 計 107 人,103 年 1 至 12 月 支 出 368,000 元 法 律 協 助 - 業 務 報 表 如 下 : 編 號 受 保 護 人 服 務 姓 名 對 象 服 務 日 期 保 護 項 目 處 理 情 形 案 母 致 電 分 會, 表 示 與 加 害 人 已 達 成 和 解, 惟 和 解 金 支 付 情 形 不 佳, 至 今 尚 有 伍 拾 幾 萬 未 給 付, 分 會 人 員 告 知 1 賴 遺 屬 2014/2/11 法 律 協 助 案 母, 可 調 查 對 方 有 無 財 產, 若 無 僅 可 申 請 債 權 憑 證, 保 障 權 益 請 其 就 近 至 士 林 分 會 尋 求 協 助 42
43 2 江 本 人 2014/5/27 法 律 協 助 3 江 本 人 2014/5/29 法 律 協 助 4 江 本 人 2014/6/23 法 律 協 助 5 江 本 人 2014/7/25 法 律 協 助 6 張 遺 屬 2014/11/7 法 律 協 助 7 張 遺 屬 2014/5/1 法 律 協 助 8 張 遺 屬 2014/8/7 法 律 協 助 案 妹 同 案 妹 婿 至 會 表 示 目 前 刑 事 二 審 於 判 決, 其 據 委 任 律 師 查 詢 告 知 被 告 進 行 上 訴, 詢 問 案 家 是 否 亦 須 委 任 律 師 撰 寫 上 訴 三 審 狀, 分 會 說 明 三 審 案 件 為 書 面 審, 若 對 二 審 判 決 無 異 議 可 不 必 進 行 上 訴 三 審, 案 妹 表 示 在 詢 問 律 師 後 是 否 進 行 再 至 協 會 提 申 請 法 律 撰 狀 協 助 : 案 妹 至 會 表 示, 律 師 說 明 刑 事 二 審 判 決, 被 告 再 提 上 訴 三 審, 若 欲 盡 快 三 審 判 決 確 定, 可 請 律 師 撰 寫 上 訴 狀 故 至 會 提 出 法 律 協 助 撰 狀 之 申 請,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經 審 核 不 符 合, 許 主 任 及 黃 檢 說 明 上 訴 期 限 已 逾 期, 依 法 不 符 要 件, 許 主 任 另 表 示, 三 審 乃 為 書 面 審, 此 狀 非 上 訴 三 審 狀 而 是 撰 寫 陳 訴 狀 ( 分 正 式 訴 狀 ), 法 官 或 許 當 參 考 而 非 判 決 之 依 據 民 事 訴 訟 委 任 律 師 李 文 平 助 理 送 來 民 事 判 決 書 - 撤 銷 不 動 產 買 賣 移 轉, 供 會 留 存 及 申 請 法 律 酬 金 案 妹 傳 真 民 事 上 訴 理 由 狀 繕 本 兩 份 至 分 會, 想 要 申 請 法 律 訴 訟 服 務, 電 話 通 知 暫 時 不 受 理 申 請, 目 前 尚 未 有 上 訴 結 果, 待 收 到 上 訴 結 果 後 才 再 至 分 會 申 請 扶 助 刑 事 更 四 審 告 訴 代 理 - 通 知 案 兄 張 OO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審 核 通 過, 並 已 將 委 任 狀 電 郵 至 律 師 信 箱 刑 事 更 三 審 之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兄 偕 同 案 母 攜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書 至 會, 希 協 會 協 助 刑 事 更 三 審 之 告 訴 代 理, 分 會 人 員 協 助 法 律 協 助 之 申 請 協 助 刑 事 更 三 審 請 求 檢 察 官 上 訴 狀 : 案 母 至 會 表 示 更 三 審 已 判 決 表 不 服, 請 協 會 律 師 協 助 撰 狀, 分 會 助 秘 協 助 申 請, 聘 請 吳 美 津 律 師 撰 狀, 申 請 核 准, 已 於 8/4 遞 狀 影 本 傳 真 供 會 留 存 及 請 款 43
44 9 張 遺 屬 2014/11/6 法 律 協 助 10 張 遺 屬 2014/11/11 法 律 協 助 11 張 遺 屬 2014/11/19 法 律 協 助 12 張 遺 屬 2014/5/2 法 律 協 助 13 何 遺 屬 2014/3/6 法 律 協 助 14 曾 遺 屬 2014/12/25 法 律 協 助 15 陳 遺 屬 2014/8/15 法 律 協 助 16 蕭 遺 屬 2014/2/6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刑 事 更 四 審 告 訴 代 理 - 案 母 與 案 兄 張 OO 至 會 填 寫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分 會 人 員 告 知 審 核 通 過 會 再 通 知 案 家 刑 事 更 四 審 告 訴 代 理 委 任 吳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案 母 已 遞 件 之 委 任 狀 影 本 供 會 留 存 委 任 律 師 吳 美 津 至 會 表 示 加 害 人 馬 富 璋 於 103/11/13 至 案 家 給 付 案 母 6 萬 元, 不 確 定 是 慰 問 金 還 是 和 解 金, 未 簽 任 何 資 料, 案 母 已 收 取 分 會 告 知 案 母 申 請 之 刑 事 更 三 審 告 訴 代 理 已 核 准, 並 分 別 告 知 律 師 及 案 兄, 並 傳 送 委 任 狀 之 律 師 處, 請 案 母 至 律 師 處 簽 認 委 任 狀 遞 送 後 送 會 留 存 分 會 致 電 徐 韻 晴 律 師 了 解 情 況 後 回 復 案 父 : 當 初 刑 事 附 民 狀 為 律 師 附 帶 協 助 案 父 母 求 償, 今 其 中 兩 名 相 對 人 均 有 委 任 律 師 - 分 別 為 吳 美 津 及 簡 燦 賢, 故 法 官 請 案 父 母 補 狀 - 求 償 狀 或 再 委 任 律 師, 分 會 向 案 父 說 明 服 務 對 象 以 案 主 為 主, 案 父 母 民 事 求 償 部 分 則 須 由 案 家 自 行 處 理, 若 有 需 求 可 與 律 師 接 洽 案 母 送 來 民 事 判 決 確 定 證 明 書, 目 前 尚 無 資 金 進 行 強 制 執 行, 分 會 表 示 可 其 提 供 財 產 資 料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補 助 執 行 費 用, 將 於 1 月 份 再 進 行 吳 美 津 律 師 表 示 已 協 助 申 請 債 權 憑 證, 日 後 將 義 務 協 助 調 查 財 產 等 協 助 曾 泰 源 律 師 事 務 所 傳 真 資 料 3 頁, 為 民 事 庭 通 知 函 民 事 庭 通 知 書 公 示 送 達 公 告 函 各 1 頁, 下 次 開 庭 時 間 為 103 年 4 月 28 日, 並 在 收 受 通 知 書 後 5 日 內 登 載 新 聞 紙 1 天, 此 訊 息 通 知 家 屬 蕭 OO, 並 傳 真 資 料 予 其 供 參 考 44
45 17 蕭 遺 屬 2014/2/18 法 律 協 助 18 蕭 遺 屬 2014/4/28 法 律 協 助 19 朱 遺 屬 2014/7/17 法 律 協 助 20 朱 遺 屬 2014/7/18 法 律 協 助 21 朱 遺 屬 2014/7/30 法 律 協 助 22 朱 遺 屬 2014/8/8 法 律 協 助 23 辜 遺 屬 2014/3/6 法 律 協 助 關 心 公 示 送 達 進 度, 案 兄 詢 問 的 結 果 登 報 費 用 為 1680 元, 由 案 子 負 責 處 理 登 報 事 宜, 提 醒 收 集 收 據 及 報 紙 影 本 向 本 會 申 請 一 路 相 伴 專 案 訴 訟 費 用 補 助 代 案 兄 向 曾 律 師 詢 問 月 初 時 開 庭 的 內 容, 律 師 回 應 : 偵 查 中 證 據 充 分 已 經 足 以 證 實 加 害 人 為 林 OO, 公 示 送 達 完 畢 就 可 結 案 ( 判 決 ), 將 律 師 回 應 內 容 轉 告 案 兄 今 日 下 午 2:10 民 事 庭 再 開 庭, 案 兄 有 事 情 由 律 師 到 庭 民 事 委 任 律 師 蔡 雲 卿 送 來 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供 會 留 存 及 申 請 法 律 酬 金 分 會 致 電 案 妻 說 明 已 收 到 委 任 律 師 送 來 之 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若 加 害 人 未 上 訴 即 可 申 請 民 事 判 決 確 定 證 明 書, 屆 時 可 至 會 協 助 調 查 財 產, 若 無 則 可 先 繳 納 執 行 費 1000 元 聲 請 債 權 憑 證 案 妻 表 示 已 知 悉 民 事 委 任 律 師 蔡 雲 卿 送 來 民 事 判 決 確 定 證 明 書 正 本, 請 轉 交 案 妻 供 其 聲 請 債 權 憑 證 之 用 案 妻 民 事 判 決 書 籍 確 定 書 至 會 欲 聲 請 債 權, 分 會 引 導 至 地 院 填 寫 聲 請 狀, 並 繳 執 行 費 後 完 成 遞 件 手 續 並 提 醒 收 到 憑 證 後 每 五 年 換 發 案 妻 主 動 來 電 詢 問 假 扣 押 與 假 執 行 之 別, 問 題 已 解 決 案 妻 本 週 已 返 回 花 蓮 與 事 務 所 吳 律 師 討 論 下 一 階 段 法 律 訴 訟 程 序, 案 妻 無 意 願 再 上 訴 向 案 妻 解 說 分 會 法 律 扶 助 將 定 額 補 助, 其 餘 部 分 則 是 案 家 自 付 案 妻 欲 申 請 查 詢 犯 罪 少 年 及 其 家 長 財 產 及 所 得 狀 況, 將 請 案 母 ( 婆 婆 陳 OO) 到 會 填 寫 調 查 財 產 申 請 書 3/6 上 午 約 9:00 分 會 向 律 師 事 務 所 討 論 個 案 問 題, 羅 專 員 將 向 案 妻 解 說 假 扣 押 強 制 執 行 已 扣 住 之 內 容 (101 年 6 月 花 蓮 地 院 民 事 執 行 處 通 知 所 示 ) 45
46 24 辜 遺 屬 2014/3/18 法 律 協 助 25 辜 遺 屬 2014/4/7 法 律 協 助 26 辜 遺 屬 2014/4/25 法 律 協 助 27 陳 遺 屬 2014/5/19 法 律 協 助 28 陳 遺 屬 2014/6/6 法 律 協 助 29 陳 遺 屬 2014/6/6 法 律 協 助 30 冉 遺 屬 2014/1/3 法 律 協 助 案 妻 電 話 以 向 陳 清 華 律 師 諮 詢 民 事 上 訴 程 序, 案 妻 仍 維 持 以 吳 明 益 律 師 為 訴 訟 代 理 人 案 妻 傳 真 民 事 上 訴 理 由 書 至 分 會, 表 示 加 害 者 孫 姓 少 年 上 訴, 也 要 跟 著 附 帶 上 訴, 並 且 不 再 委 任 吳 明 益 律 師, 改 委 任 陳 清 華 律 師 任 訴 訟 代 理 人, 與 陳 律 師 聯 繫 結 果 願 意 接 案, 再 與 案 妻 聯 繫 到 會 填 表 申 請 民 事 二 審 扶 助 聯 繫 至 陳 清 華 律 師, 律 師 外 出 由 助 理 小 姐 回 應, 詢 問 於 4 月 11 日 轉 派 擔 任 民 事 二 審 訴 訟 代 理 人 一 事, 是 否 已 經 通 知 家 屬 簽 委 任 狀, 助 理 回 應 律 師 正 在 研 究 案 情, 近 期 會 通 知 家 屬 簽 委 任 狀, 屆 時 委 任 狀 副 本 再 提 供 給 協 會 案 母 送 來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民 事 庭 通 知 書, 庭 期 為 103 年 6 月 4 日 下 午 2:40 準 備 程 序, 電 話 詢 問 陳 清 華 律 師 為 什 尚 未 與 家 屬 簽 委 任, 助 理 小 姐 回 應 : 律 師 已 與 案 妻 通 知 收 到 開 庭 通 知 時 再 到 事 務 所 簽 委 任 即 可, 並 將 通 知 於 下 午 1:46 傳 真 予 律 師 瞭 解 法 律 訴 訟 進 度 : 案 母 在 5 月 底 到 陳 清 華 律 師 所 簽 寫 5 人 委 任 狀, 所 內 專 員 會 將 委 任 狀 影 本 提 供 協 會 存 查 事 務 所 專 員 楊 曉 涵 送 來 案 父 母 配 偶 及 子 女 5 人 之 委 任 狀 影 本 案 父 母 攜 民 事 判 決 書 及 確 定 證 明 書 至 會 欲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分 會 提 供 調 查 被 告 及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財 產 所 得 資 料, 以 利 其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案 父 並 繳 交 執 行 費 元 並 詢 問 沈 事 務 官 若 有 執 行 薪 資 並 轉 入 帳 戶 需 先 返 還 嗎, 事 務 官 表 示 待 其 返 還 一 定 程 度 後 再 與 案 家 商 討 如 何 返 還, 與 案 父 說 明 此 情 形 46
47 31 林 遺 屬 2014/6/17 法 律 協 助 32 林 遺 屬 2014/6/17 法 律 協 助 33 何 本 人 2014/5/28 法 律 協 助 34 何 本 人 2014/7/24 法 律 協 助 電 話 訪 視 關 懷 案 家, 次 子 說 不 管 對 方 有 沒 有 錢, 既 然 肇 事 就 是 要 賠 錢, 但 是 對 方 在 民 事 一 審 判 決 後 提 起 上 訴, 通 知 次 子 就 近 可 向 法 扶 會 新 竹 分 會 申 請 法 律 諮 詢, 因 案 家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扶 會 的 資 力 審 查 部 分, 原 住 民 扶 助 專 案 並 無 資 力 限 制, 通 過 案 情 審 查 即 可 直 接 以 原 住 民 法 律 扶 助 專 案 准 予 扶 助 瑞 華 表 示 很 高 興 得 知 此 訊 息, 也 將 抽 空 到 新 竹 法 扶 會 進 行 諮 詢 電 話 關 懷 案 家, 次 子 說 不 管 對 方 有 沒 有 錢, 既 然 肇 事 就 是 要 賠 錢, 但 是 對 方 在 民 事 一 審 判 決 後 提 起 上 訴, 通 知 次 子 就 近 可 向 法 扶 會 新 竹 分 會 申 請 法 律 諮 詢, 因 案 家 為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扶 會 的 資 力 審 查 部 分, 原 住 民 扶 助 專 案 並 無 資 力 限 制, 通 過 案 情 審 查 即 可 直 接 以 原 住 民 法 律 扶 助 專 案 准 予 扶 助 表 示 很 高 興 得 知 此 訊 息, 也 將 抽 空 到 新 竹 法 扶 會 進 行 諮 詢 民 事 保 全 程 序 協 助 : 案 母 攜 地 院 刑 事 判 決 書 至 會, 對 判 決 結 果 不 想 再 上 訴 二 審, 欲 對 於 加 害 人 之 財 產 做 假 扣 押, 至 會 提 出 申 請, 欲 委 任 吳 美 津 協 助, 分 會 協 助 提 出 申 請, 通 過 後 將 做 後 續 保 全 程 序 民 事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來 電 表 示 : 今 日 開 庭 法 官 告 知 加 害 人 為 禁 治 產 人, 其 監 護 人 - 爸 爸 已 死 亡, 在 無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情 況 下 不 能 對 加 害 人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 假 扣 押 或 求 償, 吳 律 師 表 示 將 義 務 協 助 申 請 加 害 人 之 法 定 代 理 人, 待 法 定 代 理 人 申 請 下 來 後 再 進 行 後 續 民 事 假 扣 押 等 訴 訟 程 序 47
48 35 何 本 人 2014/8/25 法 律 協 助 36 溫 本 人 2014/3/31 法 律 協 助 37 溫 本 人 2014/4/9 法 律 協 助 38 溫 本 人 2014/6/9 法 律 協 助 39 溫 本 人 2014/6/9 法 律 協 助 40 溫 本 人 2014/6/10 法 律 協 助 民 事 保 全 委 任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此 案 進 行 情 形, 即 吳 律 師 已 依 上 開 法 律 向 花 蓮 地 院 民 事 庭 聲 請 選 任 被 告 張 OO 之 特 別 代 理 人, 故 在 完 成 選 任 前, 本 件 訴 訟 依 法 當 然 停 止, 假 扣 押 執 行 程 序 也 因 無 人 承 受 訴 訟 而 無 法 進 行, 故 向 本 會 陳 報, 待 法 院 為 張 OO 選 任 特 別 代 理 人 之 後, 方 可 進 行, 現 在 完 全 停 止 一 切 程 序 案 母 欲 了 解 案 件 進 度, 分 會 引 導 至 地 院 訴 訟 輔 導 科 諮 詢 案 母 至 會 察 看 加 害 人 財 產, 分 會 告 知 案 母 可 進 行 假 扣 押, 需 先 請 委 任 律 師 聲 請 民 事 裁 定, 案 家 人 之 財 產 清 單 及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請 總 會 出 具 保 證 書 以 利 個 案 權 益, 案 母 回 去 考 慮 後 再 決 定 是 否 進 行 分 會 致 電 吳 律 師 詢 問 保 全 程 序 之 進 行 為 何, 律 師 表 示 : 需 先 申 請 假 扣 押 裁 定 書, 需 裁 定 費 1000 元, 後 續 將 進 行 扣 押 及 訴 訟 救 助 同 時 進 行, 待 分 會 向 總 會 申 請 假 扣 押 擔 保 金 (180 萬 /3) 及 法 院 之 訴 訟 救 助 ( 千 分 之 8) 通 過 方 能 進 行, 律 師 查 詢 被 告 刑 事 有 再 上 訴, 只 能 進 行 假 扣 押 部 分 分 會 告 知 將 通 知 案 母 與 律 師 聯 繫 簽 認 委 任 狀 分 會 致 電 案 母 告 知 申 請 保 全 程 序 協 助 已 通 過, 後 續 將 申 請 假 扣 押 裁 定 書, 裁 定 費 1000 元, 須 由 案 家 先 支 付, 後 持 收 據 至 會 申 請 補 助, 案 母 情 緒 不 穩 表 示, 他 沒 剩 餘 錢 支 付 裁 定 費, 若 需 支 付 則 不 要 申 請 分 會 等 其 情 緒 穩 定 再 與 分 會 聯 繫 致 電 案 母 確 認 是 否 進 行 民 事 保 全 程 序, 案 母 表 示 要 進 行, 且 6 月 底 方 能 支 付 費 用 1000 元 裁 定 費, 分 會 告 知 案 母 與 律 師 聯 繫 簽 委 任 狀 致 電 委 任 律 師 告 知 案 母 要 進 行 保 全 程 序, 委 任 狀 及 年 籍 對 照 表 予 律 師 利 後 續 進 行 48
49 41 溫 本 人 2014/6/11 法 律 協 助 42 溫 本 人 2014/7/14 法 律 協 助 43 溫 本 人 2014/8/13 法 律 協 助 44 溫 本 人 2014/12/10 法 律 協 助 45 溫 本 人 2014/12/11 法 律 協 助 46 溫 本 人 2014/12/22 法 律 協 助 47 江 遺 屬 2014/5/2 法 律 協 助 48 郭 遺 屬 2014/7/28 法 律 協 助 49 郭 遺 屬 2014/8/5 法 律 協 助 分 會 致 電 委 任 律 師 告 知 已 傳 委 任 狀, 律 師 表 示 將 先 行 代 墊 裁 定 費 1000 元, 先 行 遞 狀, 待 案 母 繳 還 律 師 後 再 將 收 據 予 案 母, 再 至 分 會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委 任 律 師 來 電 說 明 案 母 於 6/30 簽 好 委 任 狀 至 今 尚 未 繳 納, 且 致 電 律 師 由 其 助 理 轉 告 請 律 師 代 墊 執 行 費 1000 元 一 事, 律 師 表 示 無 法 代 墊, 並 由 律 師 助 理 告 知 案 母 此 事 分 會 致 電 民 事 保 全 委 任 律 師 : 詢 問 案 母 是 否 至 律 師 處 繳 納 執 行 費 1000 元, 助 理 表 示 : 案 母 於 7 月 底 已 繳 納, 目 前 尚 在 申 請 加 害 人 之 法 定 代 理 人 進 行 中 分 會 致 電 委 任 律 師 詢 問 案 母 是 否 已 與 律 師 聯 繫 財 產 調 查 結 果, 並 告 知 調 查 財 產 資 訊 律 師 表 示 案 母 已 致 電 助 理 且 已 知 悉 此 訊 息 案 母 至 會 欲 變 更 民 刑 事 投 遞 所, 分 會 引 導 至 地 院 陳 報 變 更 住 所 保 全 程 序 委 任 律 師 送 來 民 事 裁 定, 由 總 會 出 具 保 證 書 以 利 假 扣 押, 分 會 請 案 母 申 請 加 害 人 及 被 害 人 記 全 家 財 產 所 得 資 料 及 戶 籍 謄 本 供 會 出 具 民 事 委 任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供 會 核 請 酬 金 及 留 存 法 律 撰 狀 協 助 : 案 女 攜 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至 會 表 示 希 請 律 師 協 助 撰 狀 - 民 事 起 訴 狀, 分 會 協 會 提 出 申 請, 案 女 自 選 徐 韻 晴 協 助 撰 狀, 待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律 師 與 案 女 再 進 行 後 續 撰 狀 分 會 致 電 法 律 撰 狀 進 度, 案 女 表 示 近 日 因 家 中 有 事 及 公 司 較 繁 忙, 將 擇 期 與 律 師 會 面 談 論 民 事 求 償 49
50 50 許 遺 屬 2014/11/18 法 律 協 助 51 邱 遺 屬 2014/1/22 法 律 協 助 52 邱 遺 屬 2014/9/9 法 律 協 助 53 李 遺 屬 2014/7/31 法 律 協 助 54 李 遺 屬 2014/8/1 法 律 協 助 55 李 遺 屬 2014/8/1 法 律 協 助 分 會 致 電 委 任 法 律 撰 狀 徐 韻 晴 律 師 詢 問 案 女 是 否 已 至 所 尋 求 協 助, 律 師 表 示 案 女 約 於 底 與 律 師 討 論 民 事 求 償 金 額, 並 告 知 需 案 女 親 自 簽 名 後 至 地 院 繳 執 行 費 並 遞 狀, 案 女 向 其 表 示 可 能 約 一 個 月 後 方 能 回 花 蓮 再 進 行 另 致 電 案 妻 關 懷 近 況, 案 妻 平 日 務 農 打 發 時 間, 與 親 友 鄰 居 互 動 良 好, 常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支 持 系 統 強 案 長 子 攜 相 對 人 民 事 答 辯 狀 至 會 請 求 協 助 撰 狀, 因 1/23 早 上 即 開 辯 論 庭, 申 請 撰 狀 時 間 上 緊 促, 先 引 導 地 院 訴 訟 輔 導 科 協 助 分 會 致 電 案 長 子 說 明 案 件 已 和 解, 只 取 得 第 一 期 款 元 後 即 未 再 給 付, 分 會 請 其 於 期 限 內 聲 請 債 權 憑 證,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為 案 長 子 表 示 相 對 人 無 財 產 所 得 ( 協 助 調 查 ) 無 意 願 聲 請 債 權 憑 證, 分 會 再 次 提 醒 案 長 子 則 表 示 將 考 慮 是 否 聲 請 案 父 來 電 表 示 昨 (7/30) 下 午 收 到 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一 名 加 害 人 判 16 年, 另 名 判 決 10 年 6 月, 表 示 不 服, 欲 請 協 會 王 小 姐 協 助 上 訴 二 審, 因 王 助 秘 今 至 北 參 加 會 議, 分 會 請 其 隔 日 至 會 提 出 申 請, 案 父 表 同 意 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至 會 申 請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協 助 - 刑 事 告 訴 部 分 費 用 補 助,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擇 王 政 琬 律 師 為 告 訴 代 理 民 事 一 審 訴 訟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至 會 申 請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協 助 - 民 事 告 訴 部 分 費 用 補 助,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擇 王 政 琬 律 師 為 訴 訟 代 理 50
51 56 李 遺 屬 2014/9/10 法 律 協 助 57 李 遺 屬 2014/10/9 法 律 協 助 58 劉 本 人 2014/6/11 法 律 協 助 致 電 案 父 詢 問 是 否 已 領 取 訴 訟 費 用 補 助 之 款 項, 案 父 表 示 因 將 委 任 王 政 琬 律 師 協 助 刑 事 二 審 訴 訟 程 序, 故 不 領 取 該 筆 款 項 直 接 作 為 二 審 委 任 費 用, 告 知 案 父, 案 件 為 故 意 殺 人 案 件, 屬 於 分 會 特 別 受 保 護 對 象, 可 自 行 選 任 律 師, 惟 須 向 分 會 申 請 核 准 致 電 詢 問 案 父 國 民 年 金 申 請 狀 況, 案 父 告 知 因 葬 儀 社 有 協 助 代 墊 費 用, 故 實 拿 4 萬 多 元, 已 繳 部 分 喪 葬 費 用 被 告 如 欲 和 解, 請 被 告 與 律 師 聯 繫 案 母 致 電 告 知 案 主 於 5/11 返 回 台 北 時, 於 搭 乘 之 普 悠 瑪 列 車 上, 遭 被 告 何 OO 刺 傷 手 臂, 現 已 返 校 上 課, 惟 被 告 屢 次 電 話 騷 擾, 並 恐 嚇 案 父 母, 欲 雇 殺 手 為 害 其 性 命 安 危 經 分 會 人 員 前 往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及 致 電 花 蓮 家 事 服 務 中 心 詢 問, 獲 得 資 訊 為 :1. 可 告 知 承 辦 該 案 之 書 記 官 或 於 開 庭 時 告 知 檢 察 官 被 告 企 圖 繼 續 危 害 其 安 全, 希 望 檢 察 官 聲 請 羈 押 2. 保 護 令 之 申 請 對 象 為 現 有 或 曾 有 同 居 關 係 之 人, 備 妥 戶 籍 資 料 受 暴 紀 錄 至 家 事 中 心 申 請 已 將 此 資 訊 轉 知 案 母, 案 母 說 已 曾 向 之 前 承 辦 恐 嚇 案 件 之 書 記 官 反 應, 書 記 官 表 示 無 證 據 無 法 控 制 被 告 行 動, 案 母 提 起 分 會 是 否 有 資 源 可 以 協 助, 分 會 人 員 告 知 案 母 先 前 疑 似 性 侵 害 案 件, 被 告 以 227 條 起 訴, 非 本 分 會 保 護 對 象, 分 會 已 結 案, 如 果 案 母 仍 想 申 請, 分 會 可 協 助 申 請, 惟 仍 需 經 長 官 審 核 另 提 供 法 扶 會 及 家 事 服 務 中 心 電 話 供 案 母 洽 詢 ( 案 母 原 先 表 示 不 悅, 覺 得 地 檢 與 各 單 位 在 互 推 事 情, 經 與 案 母 溝 通 告 知 因 分 會 成 立 受 被 害 人 保 護 法 規 範, 已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請 其 詢 問, 並 無 推 卸 責 任, 請 案 母 見 諒, 案 母 表 示 如 果 有 想 到 什 麼 方 式 請 我 們 通 知 ) 51
52 59 鄭 本 人 2014/6/24 法 律 協 助 60 鄭 本 人 2014/9/16 法 律 協 助 經 與 案 母 聯 繫, 其 表 示 有 意 向 加 害 人 請 求 民 事 賠 償, 分 會 人 員 至 地 院 查 詢, 現 階 段 仍 可 進 行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已 告 知 案 母, 分 會 將 轉 介 法 扶 會, 適 逢 星 期 二 法 扶 會 至 地 院 駐 點 服 務, 將 轉 介 單 影 本 轉 交 法 扶 會 家 豪, 請 其 協 助 後 續 處 理 法 扶 會 花 蓮 分 會 茹 瑄 回 覆 - 案 主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審 核 通 過 並 已 協 助, 案 母 寶 芬 的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申 請 較 晚, 將 等 刑 事 上 訴 二 審 後 再 提 問 分 會 是 否 協 助 刑 事 上 訴 二 審, 分 會 回 覆 : 性 侵 害 案 件 回 歸 社 政 資 源, 由 社 會 處 提 供, 另 外 因 案 主 具 備 原 住 民 身 分, 亦 可 使 用 法 扶 會 原 住 民 專 案 61 張 本 人 2014/4/1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委 任 律 師 吳 美 津 之 助 理 送 來 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乙 份 供 會 留 存 及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酬 金 之 用 62 陳 本 人 2014/12/22 法 律 協 助 63 劉 遺 屬 2014/5/13 法 律 協 助 承 辦 補 償 事 務 官 致 電 分 會 表 示 被 告 告 知 有 和 解 及 民 事 求 償, 請 分 會 詢 問 案 母 是 否 確 定, 案 母 表 示 未 和 解 亦 未 提 民 事 訴 訟, 並 請 其 12/23 早 上 至 地 檢 開 被 害 人 保 護 法 之 庭, 經 與 案 母 聯 繫 後 表 示 可 以 並 轉 知 事 務 官 電 話 關 懷 : 地 檢 署 誠 股 書 記 官 提 供 起 訴 書, 案 子 收 到 起 訴 書 後 考 慮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提 供 建 議 以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起 訴 則 可 以 節 省 裁 判 費 用, 也 可 以 進 行 尋 求 法 扶 會 協 助 案 子 考 量 訴 訟 費 用 問 題 暫 時 不 進 行 64 黃 本 人 2014/1/9 法 律 協 助 吳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 已 遞 件 ) 之 民 事 委 任 狀 供 會 留 存 65 黃 本 人 2014/12/2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委 任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刑 事 一 審 判 決 書 供 會 留 存 及 申 請 酬 金, 並 告 知 案 父 亦 收 到 判 決 書 52
53 66 伍 本 人 2014/5/13 法 律 協 助 67 伍 本 人 2014/6/27 法 律 協 助 68 伍 本 人 2014/8/13 法 律 協 助 電 話 關 懷 : 案 主 在 4/1 出 庭 ( 審 理 ), 隔 離 訊 問, 但 是 一 再 被 問 被 害 當 時 經 過, 許 多 問 題 讓 人 難 堪 不 知 道 如 何 回 應, 對 方 有 律 師 讓 案 主 覺 得 訴 訟 地 位 不 對 等 協 助 案 主 向 地 院 樂 股 瞭 解 訴 訟 進 度, 目 前 為 審 理 程 序 但 是 尚 未 要 宣 判, 審 判 長 也 將 再 傳 其 他 證 人 出 庭, 被 害 的 經 過 要 由 案 主 自 己 回 答 來 還 原 經 過, 無 法 由 律 師 代 答 請 案 主 下 次 收 到 通 知 時 立 即 與 協 會 聯 繫, 以 便 安 排 律 師 陪 庭 使 用 簡 式 健 康 量 表 幫 助 案 主 瞭 解 情 緒, 得 分 為 17 分, 為 重 度 情 緒 困 擾, 需 要 尋 求 專 業 協 助, 但 是 案 主 仍 不 願 意 接 受 諮 商, 因 為 與 前 夫 共 同 監 護 3 個 女 兒, 害 怕 前 夫 知 道 接 受 心 輔 而 失 去 小 孩 的 監 護 權 案 主 來 電 表 示 已 收 到 刑 事 判 決 書, 詢 問 需 再 進 行 何 種 訴 訟, 分 會 說 明 相 對 人 或 許 會 再 上 訴, 若 案 主 對 判 決 無 異 議 可 不 必 再 進 行 二 審, 另 案 主 表 示 不 想 再 見 到 相 對 人, 民 事 部 分 不 要 進 行, 只 申 請 補 償 金 即 可, 分 會 告 知 會 將 判 決 書 轉 於 承 辦 洪 事 務 官 以 利 後 續 補 償 審 議 事 宜, 案 主 表 同 意, 並 於 是 日 下 午 將 判 決 書 轉 送 事 務 官 案 主 近 日 收 到 高 等 法 院 刑 事 庭 傳 票, 度 不 願 意 再 出 庭, 詢 問 協 會 能 否 協 助 申 請 律 師 扶 助 經 向 社 會 處 查 詢, 本 案 的 主 責 社 工 為 南 區 服 務 中 心 陳 藝 文 ( ), 與 陳 社 工 討 論 案 主 狀 況, 社 工 將 會 與 案 主 聯 繫, 並 針 對 所 申 請 的 法 律 扶 助 進 行 評 估 教 導 案 主 (1) 將 現 況 說 給 社 工 知 道 (2) 清 楚 表 明 需 求 (3) 確 認 法 律 服 務 申 請 方 式 (4) 確 認 申 請 是 否 核 准 53
54 69 黃 遺 屬 2014/2/10 法 律 協 助 案 阿 姨 ( 繼 母 ) 致 電 分 會, 詢 問 因 被 告 態 度 不 佳, 且 無 誠 意 和 解, 案 發 至 今 已 逾 半 年, 不 知 如 何 是 好 分 會 人 員 告 知, 如 已 起 訴 可 至 分 會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請 律 師 協 助 撰 寫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狀, 或 經 資 力 審 核 通 過, 委 任 律 師 協 助 民 事 訴 訟 70 翁 遺 屬 2014/4/16 法 律 協 助 案 妻 致 電 分 會, 告 知 近 日 將 與 對 方 公 司 和 解, 金 額 約 200 萬 元 並 一 次 支 付 和 解 金 額 待 和 解 金 額 領 取 完 畢 並 確 定 後, 會 將 和 解 書 提 供 分 會 留 存 71 彭 本 人 2014/5/19 法 律 協 助 72 彭 本 人 2014/5/19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母 攜 起 訴 書 至 會 欲 申 請 律 師 協 助 彭 靈 及 彭 昕 之 刑 事 及 民 事 求 償, 案 件 符 合 本 分 會 第 六 點 第 一 款 第 三 幕 之 受 保 護 人,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欲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刑 事 告 訴 代 理 及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待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簽 委 任 狀 與 彭 昕 同 案 民 事 一 審 訴 訟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母 攜 起 訴 書 至 會 欲 申 請 律 師 協 助 彭 O 及 彭 O 之 刑 事 及 民 事 求 償, 案 件 符 合 本 分 會 第 六 點 第 一 款 第 三 幕 之 受 保 護 人,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欲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刑 事 告 訴 代 理 及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待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簽 委 任 狀 與 彭 O 同 案 73 彭 本 人 2014/6/6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已 遞 件 之 刑 事 告 訴 委 任 狀 供 會 留 存 74 彭 本 人 2014/7/3 法 律 協 助 民 事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已 遞 件 之 刑 事 告 訴 委 任 狀 及 附 民 狀 供 會 留 存 共 欲 求 償 姊 妹 及 母 共 400 萬 元 54
55 75 彭 本 人 2014/5/19 法 律 協 助 76 彭 本 人 2014/5/19 法 律 協 助 77 彭 本 人 2014/5/19 法 律 協 助 78 彭 本 人 2014/6/6 法 律 協 助 案 父 案 母 攜 帶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起 訴 書 至 會, 欲 申 請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協 助,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協 助 民 刑 事 ( 訴 訟 告 訴 代 理 ) 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母 攜 起 訴 書 至 會 欲 申 請 律 師 協 助 彭 O 及 彭 O 之 刑 事 及 民 事 求 償, 案 件 符 合 本 分 會 第 六 點 第 一 款 第 三 幕 之 受 保 護 人,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欲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刑 事 告 訴 代 理 及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待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簽 委 任 狀 與 彭 O 同 案 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母 攜 起 訴 書 至 會 欲 申 請 律 師 協 助 彭 O 及 彭 O 之 刑 事 及 民 事 求 償, 案 件 符 合 本 分 會 第 六 點 第 一 款 第 三 幕 之 受 保 護 人,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欲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刑 事 告 訴 代 理 及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待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簽 委 任 狀 同 彭 O 案 民 刑 事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已 遞 件 之 刑 事 告 訴 委 任 狀 供 會 留 存 79 彭 本 人 2014/7/3 法 律 協 助 80 陳 遺 屬 2014/12/5 法 律 協 助 民 事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已 遞 件 之 刑 事 告 訴 委 任 狀 及 附 民 狀 供 會 留 存 共 欲 求 償 姊 妹 及 母 共 400 萬 元 今 日 案 母 至 會 表 示 對 造 人 未 履 行 賠 償 給 付 約 定, 分 期 給 付 只 付 了 3 次 即 未 給 付, 告 訴 案 母 無 金 錢 給 付, 但 願 扶 養 兩 名 案 子 女, 案 母 考 量 加 害 人 無 經 濟 能 力 未 答 允, 欲 申 請 律 師 協 助 強 制 執 行, 案 家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分 會 請 其 可 先 調 查 加 害 人 及 公 司 財 產 所 得, 若 有 即 可 至 法 扶 申 請 原 住 民 法 律 扶 助 專 案, 若 無 可 至 地 院 聲 請 債 權 憑 證, 進 行 情 況 可 與 分 會 聯 繫 55
56 81 林 遺 屬 2014/1/20 法 律 協 助 82 周 本 人 2014/2/6 法 律 協 助 案 姊 為 了 辦 理 強 制 執 行 有 需 補 正 資 料, 因 而 向 本 分 會 請 求 協 助 查 詢 加 害 者 目 前 入 監 執 行 狀 況 經 向 地 檢 署 執 行 科 查 詢, 加 害 人 曾 能 炤 於 99 年 8 月 19 日 入 臺 南 監 獄, 此 訊 息 已 經 轉 知 案 姊 案 主 與 案 母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至 會, 由 分 會 人 員 說 明 犯 保 相 關 服 務 內 容, 案 主 已 知 悉 犯 罪 被 害 補 償 金 相 關 權 益 及 時 效, 將 擇 日 至 會 申 請 今 日 已 提 出 一 路 相 伴 - 委 任 民 事 一 審 訴 訟 代 理 83 周 本 人 2014/2/7 法 律 協 助 84 王 遺 屬 2014/2/7 法 律 協 助 85 王 遺 屬 2014/6/12 法 律 協 助 86 王 遺 屬 2014/6/17 法 律 協 助 民 事 一 審 訴 訟 代 理 協 助 : 案 主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一 路 相 伴 審 核 結 果 為 通 過, 聯 繫 案 母 與 蔡 雲 卿 律 師 案 次 子 攜 資 料 前 來 分 會 諮 詢 服 務 內 容, 解 說 出 具 保 證 書 申 請 補 償 金 調 查 財 產 等 服 務 項 目, 次 子 提 供 案 主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肇 事 者 資 料 案 子 王 OO 攜 帶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花 東 區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會 之 鑑 定 報 告 至 會, 告 知 將 接 納 分 會 秘 書 意 見 先 向 壽 豐 鄉 公 所 申 請 調 解, 待 調 解 日 期 確 定 將 至 會 申 請 法 律 諮 詢 法 律 諮 詢 協 助 : 分 會 人 員 接 獲 案 次 子 來 電 告 知 欲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惟 案 長 子 車 禍 手 術 中, 不 便 至 會, 助 秘 致 電 案 次 子 告 知 可 以 前 往 醫 院 協 助 其 填 寫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已 送 審 核, 結 果 為 通 過, 至 店 與 律 師 及 案 次 子 約 定 於 6/18 上 午 11:00 至 律 師 事 務 所 進 行 諮 詢 56
57 87 王 遺 屬 2014/6/18 法 律 協 助 88 陳 遺 屬 2014/10/28 法 律 協 助 89 張 遺 屬 2014/9/16 法 律 協 助 90 郭 本 人 2014/9/16 法 律 協 助 91 江 遺 屬 2014/3/12 法 律 協 助 92 張 遺 屬 2014/3/12 法 律 協 助 93 吳 本 人 2014/8/7 法 律 協 助 案 次 子 與 李 文 平 律 師 進 行 諮 詢, 內 容 為 與 相 對 人 和 解 應 注 意 事 項, 可 主 張 之 權 利 有 哪 些 即 案 主 喝 酒 過 馬 路 為 肇 事 主 因, 要 如 何 向 相 對 人 請 求 賠 償, 律 師 解 答 及 建 議 :1. 和 解 方 式 有 法 院 調 解 會. 鄉 鎮 市 調 解 會 及 自 行 和 解, 前 兩 項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可 申 請 強 制 執 2. 案 主 雖 肇 事 主 因, 但 相 對 人 仍 須 付 一 定 比 率 之 責 任 建 議 若 相 對 人 誠 意 十 足, 善 用 調 解 委 員 會 之 資 源, 若 和 解 可 免 去 訴 訟 往 返 之 麻 煩 分 會 人 員 至 地 檢 服 務 台 諮 詢 案 件 進 度, 陳 書 記 官 表 示 此 案 無 被 告 刑 案 資 料 案 妻 於 因 不 服 一 審 刑 事 判 決 而 提 上 訴 狀, 將 於 103/9/29 開 刑 事 準 備 程 序 庭 案 父 至 會 表 示 因 相 對 人 於 花 地 檢 公 訴 不 受 理, 經 由 勵 馨 社 工 協 助 轉 由 徐 韻 晴 律 師 協 助 改 提 少 年 法 庭, 並 於 向 少 年 庭 提 告 11 日 與 肇 事 者 調 解, 肇 事 者 只 願 是 支 付 10 萬 元 賠 償 金, 家 屬 無 法 接 受, 因 此 調 解 不 成 立 案 子 與 案 女 來 會 諮 詢 民 事 起 訴 程 序 及 附 帶 民 事 起 訴 程 序, 目 前 考 慮 中 案 妹 提 問 祖 產 土 地 疑 似 遭 兄 長 的 女 友 侵 占, 轉 知 可 向 法 扶 會 諮 詢 並 申 請 扶 助 分 會 業 務 協 助 繕 打 刑 事 聲 請 再 議 狀 ( 簡 單 式 ), 並 完 成 遞 狀 手 續, 後 續 由 案 母 聘 請 林 正 雄 律 師 撰 狀 - 補 充 理 由 狀, 費 用 8 千 元, 今 與 主 責 社 工 劉 慕 賢 聯 繫 後, 社 工 向 案 母 表 示, 請 其 索 取 收 據 後 送 由 社 工 申 請 全 額 補 助, 分 會 請 案 母 及 案 祖 母 如 有 收 到 任 何 書 類, 若 不 明 瞭 可 與 分 會 聯 繫 57
58 94 吳 本 人 2014/9/9 法 律 協 助 95 魏 遺 屬 2014/5/27 法 律 協 助 96 謝 遺 屬 2014/7/21 法 律 協 助 97 謝 遺 屬 2014/8/18 法 律 協 助 98 何 本 人 2014/7/22 法 律 協 助 案 母 來 電 表 示 其 於 9/2 收 到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花 蓮 分 院 檢 察 署 處 分 書, 即 8/7 聲 請 再 議 之 處 分 書 為 駁 回, 不 知 如 何 續 處 理, 分 會 請 其 詢 問 原 協 助 撰 狀 - 再 議 理 由 狀 處 理 之 林 志 雄 律 師, 待 回 復 評 估 交 付 審 判 勝 算 機 率 後, 再 考 慮 是 否 委 任 律 師 後 續 再 與 分 會 聯 繫 法 律 諮 詢 協 助 : 案 妻 偕 同 朋 友 至 會 就 賠 償 事 宜 提 出 法 律 諮 詢, 欲 請 曾 泰 源 為 諮 詢 律 師, 經 與 律 師 助 理 確 認 同 意 後, 排 定 5/29 早 上 11 時 至 事 務 所 諮 詢,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承 核 後 已 通 過 法 律 撰 狀 協 助 : 案 媳 攜 起 訴 書 至 會 請 律 師 協 助 刑 事 附 民 狀, 代 理 案 子 提 出 法 律 協 助 之 撰 狀 申 請, 並 自 選 林 國 泰 律 師 協 助 刑 事 附 民 狀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通 知 案 媳 及 律 師 進 行 後 續 協 助 委 任 法 律 撰 狀 之 林 國 泰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已 遞 件 之 民 事 聲 請 調 解 起 訴 狀, 供 會 留 存 並 請 款 案 妻 表 示 加 害 人 賠 償 金 只 支 付 至 103/5 即 停 止 支 付, 詢 問 如 何 處 理, 分 會 引 導 至 地 院 申 請 強 制 執 行 並 諮 詢 執 行 相 關 事 項 99 何 本 人 2014/7/30 法 律 協 助 案 妻 來 電 表 示 收 到 地 院 公 文, 請 其 補 件 - 正 本 調 解 成 立 書, 案 妻 說 明 當 日 已 送 已 無 其 他 書 類, 分 會 請 其 與 承 辦 書 記 官 說 明 原 委 以 利 後 續 強 制 執 行 58
59 100 律 遺 屬 2014/7/31 法 律 協 助 101 蕭 遺 屬 2014/8/29 法 律 協 助 102 蕭 遺 屬 2014/8/29 法 律 協 助 與 案 父 親 所 委 任 的 律 師 王 政 琬 討 論 訴 訟 費 用 補 助 問 題, 協 會 一 路 相 伴 計 畫 可 補 助 刑 事 一 審 民 事 一 審 各 3 萬 元 費 用, 案 父 並 不 知 道 可 利 用 此 資 源, 在 協 會 7/30 家 庭 訪 視 時 提 醒 後, 案 父 願 意 試 著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因 此, 協 會 商 請 律 師 能 提 供 之 前 收 費 的 收 據, 王 律 師 說 各 4 萬 元, 並 與 秘 書 約 7/31 下 午 1:30 到 事 務 所 拿 取 收 據 台 北 分 會 文 玲 來 電 表 示 案 母 至 會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 偵 查 告 訴 代 理, 詢 問 分 會 做 法 是 否 由 台 北 協 助 申 請, 請 花 蓮 尋 找 律 師 協 助, 費 用 由 台 北 支 付 或 是 轉 案 至 分 會 全 權 協 助, 分 會 請 其 轉 至 花 蓮 分 會 一 併 處 理 分 會 收 到 台 北 分 會 傳 真 來 之 案 母 申 請 一 路 相 伴 -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已 轉 予 王 助 秘 做 後 續 協 助 103 蕭 遺 屬 2014/9/1 法 律 協 助 104 蕭 遺 屬 2014/9/4 法 律 協 助 下 午 約 2 點 多 傳 真 協 會 律 師 團 名 單 至 案 妹 公 司, 讓 案 母 選 擇 要 由 那 位 律 師 協 助, 待 其 回 電 後 再 進 行 後 續 協 助 偵 查 程 序 告 訴 代 理 : 案 母 至 台 北 分 會 填 寫 一 路 相 伴 申 請 書, 填 寫 完 畢 後 轉 介 至 花 蓮 分 會 協 助,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協 助, 分 會 同 時 亦 請 案 子 李 OO 之 代 理 人 案 同 居 人 李 OO 至 會 填 寫 申 請 書, 經 審 查 通 過, 已 回 覆 案 母, 並 將 案 母 年 籍 資 料 新 聞 簡 報 及 委 任 狀 等 傳 真 及 電 郵 予 吳 美 津 律 師 進 行 後 續 協 助 事 宜 59
60 105 蕭 遺 屬 2014/10/3 法 律 協 助 致 電 詢 問 案 母, 是 否 已 收 到 檢 察 官 起 訴 書, 案 母 表 示 已 經 收 到, 分 會 人 員 詢 問 是 否 於 民 刑 事 部 分 繼 續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協 助, 案 母 表 示 希 望 繼 續 由 吳 美 津 律 師 協 助 民 刑 事 部 分 協 會 協 助 將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郵 寄 予 案 母, 請 其 簽 名 後 郵 寄 至 會, 屆 時 再 協 助 審 核 通 過 與 否 再 予 案 母 聯 繫 106 蕭 遺 屬 2014/10/6 法 律 協 助 協 助 將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申 請 民 刑 事 委 任 律 師, 已 於 今 (6) 以 掛 號 方 式 寄 出, 並 通 知 案 母 於 收 到 後 盡 速 寄 回 予 分 會, 以 利 後 續 審 核 工 作 進 行 107 蕭 遺 屬 2014/10/6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母 將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寄 回 分 會 後 進 行 審 核, 經 審 核 通 過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告 訴 代 理 人, 將 進 行 後 續 訴 訟 程 序 108 蕭 遺 屬 2014/10/6 法 律 協 助 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母 將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寄 回 分 會 後 進 行 審 核, 經 審 核 通 過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訴 訟 代 理 人, 將 進 行 後 續 訴 訟 程 序 109 蕭 遺 屬 2014/10/24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告 訴 袋 裡 委 任 律 師 助 理 送 來 已 遞 件 之 委 任 狀, 供 會 留 存 110 陳 本 人 2014/8/15 法 律 協 助 協 助 至 花 蓮 地 檢 署 申 請 補 發 起 訴 書, 待 其 取 得 起 訴 書 後 協 助 申 請 犯 罪 被 害 補 償 金 111 陳 本 人 2014/8/21 法 律 協 助 協 助 案 父 及 案 主 至 地 方 法 院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訴 訟 輔 導, 詢 問 被 告 高 明 輝 是 否 已 發 佈 通 緝, 經 詢 問 承 辦 該 案 件 之 己 股 書 記 官 表 示, 已 進 行 通 緝 相 關 程 序, 尚 未 發 佈, 發 佈 與 否 請 案 父 他 日 再 另 行 詢 問, 已 提 供 地 院 案 號, 及 承 辦 股 電 話 請 其 查 詢 60
61 112 陳 遺 屬 2014/8/8 法 律 協 助 關 懷 案 家 與 說 明 協 會 背 景, 提 供 法 扶 會 資 訊 等, 並 安 排 志 工 前 往 家 訪 113 陳 遺 屬 2014/8/8 法 律 協 助 瞭 解 家 庭 成 員 與 解 說 社 會 資 源 114 趙 本 人 2014/8/22 法 律 協 助 115 林 遺 屬 2014/9/9 法 律 協 助 116 簡 本 人 2014/11/19 法 律 協 助 117 李 遺 屬 2014/10/3 法 律 協 助 118 鄭 遺 屬 2014/12/25 法 律 協 助 案 父 來 電 表 示 : 加 害 人 之 父 母 昨 晚 (8/21) 至 案 家 表 示 要 和 解, 賠 償 金 額 3 萬 元, 案 父 表 示 將 訴 諸 法 律, 又 改 口 說 賠 償 5 萬 元, 案 父 仍 覺 無 誠 意, 將 進 行 法 律 訴 訟, 已 與 法 扶 會 預 約 8/27 進 行 法 律 諮 詢, 將 由 家 扶 熊 社 工 陪 同 諮 詢 諮 詢 結 果 再 與 協 會 聯 繫 秘 書 經 媒 體 報 導 得 知 案 主 被 害 事 件, 與 案 女 聯 繫, 案 女 攜 帶 相 關 資 料 至 會 開 案, 因 其 請 求 承 辦 該 案 件 之 檢 察 官 提 供 被 告 年 籍 資 料, 故 由 分 會 人 員 協 助 撰 寫 刑 事 聲 請 狀, 請 求 檢 察 官 提 供 今 日 社 工 陪 同 案 母 及 案 主 至 少 年 法 庭 開 庭, 加 害 人 有 認 錯, 當 庭 法 官 調 解, 加 害 人 願 以 20 萬 賠 償, 案 母 對 賠 償 金 額 不 滿 意 且 表 示 加 害 人 無 誠 意, 法 官 後 續 將 於 11/24 再 度 請 雙 方 當 事 人 至 法 庭 調 解 分 會 提 醒 案 母 若 有 收 到 任 何 書 類 通 知 分 會 以 利 了 解 法 律 進 度 分 會 致 電 案 次 女 表 示 已 收 到 您 交 付 志 工 之 相 關 資 料, 案 次 女 詢 問 欲 法 律 諮 詢, 分 會 人 員 告 知 可 至 法 扶 會 南 區 中 心 做 諮 詢, 請 其 先 致 電 詢 問 以 免 往 返 奔 波 分 會 致 電 案 妻 告 知 若 收 到 起 訴 書 可 提 刑 事 附 民, 分 會 可 協 助 撰 狀, 案 妻 表 示, 若 有 和 解 無 意 願 提 訴 訟, 倒 是 案 女 友 意 願, 分 會 請 其 代 轉 案 女 此 訊 息 61
62 119 張 遺 屬 2014/12/17 法 律 協 助 120 張 遺 屬 2014/12/31 法 律 協 助 121 楊 遺 屬 2014/12/12 法 律 協 助 122 楊 遺 屬 2014/12/30 法 律 協 助 123 余 遺 屬 2014/12/12 法 律 協 助 案 母 送 來 法 扶 會 103/12/2 審 查 決 定 核 准 通 知 書, 扶 助 項 目 為 少 年 調 查 及 保 護 程 序 告 訴 代 理 民 事 通 常 訴 訟 代 理 - 扶 助 律 師 為 林 正 雄 律 師 案 母 今 日 至 地 院 少 年 開 調 查 庭, 有 委 任 律 師 陪 同, 與 相 對 人 有 談 和 解, 但 不 成 立, 將 於 12 月 底 再 進 行 調 解 庭, 屆 時 將 請 律 師 進 行 調 解 案 母 今 日 至 地 院 開 少 年 庭 結 束 後 至 會 表 示 今 日 已 與 相 對 人 及 父 母 於 庭 上 調 解 成 立, 雙 方 已 20 萬 元 達 成 和 解, 言 明 1/31 以 前 匯 入 指 定 帳 戶, 分 會 請 其 收 到 調 解 筆 錄 後 提 供 影 本 留 存 今 日 開 庭 表 示 柯 社 工 未 陪 同 出 庭, 分 會 說 明 後 續 如 有 其 他 需 求 可 尋 求 社 工 協 助 服 務 說 明, 案 家 具 有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建 議 尋 求 法 扶 會 申 請 原 住 民 扶 助 方 案, 或 者 求 助 社 會 處 社 工 案 母 欲 申 請 案 發 當 時 錄 影 器 所 拍 攝 之 畫 面 光 碟, 協 助 至 服 務 台 查 詢 股 別 及 案 號, 並 填 寫 刑 事 陳 報 狀 向 地 檢 署 勇 股 申 請 發 給 光 碟 服 務 說 明, 案 家 具 有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建 議 尋 求 法 扶 會 申 請 原 住 民 扶 助 方 案, 或 者 求 助 社 會 處 社 工 124 陳 遺 屬 2014/12/17 法 律 協 助 服 務 說 明 125 江 本 人 2012/8/1 法 律 協 助 126 江 本 人 2012/10/8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二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審 核 通 過 後 告 知 委 任 律 師 並 傳 分 會 委 任 狀, 請 案 主 至 律 師 事 務 所 簽 認 委 任 狀 民 事 訴 訟 - 撤 銷 不 動 產 買 賣 之 移 轉 協 助 : 案 妹 至 會 表 示 加 害 人 於 案 發 後 已 將 不 動 產 轉 賣, 攜 律 師 能 協 助 撤 銷 不 動 產 買 賣 之 移 轉, 並 代 理 提 出 申 請, 分 會 協 助 提 出 申 請, 待 核 准 後 再 行 委 任 62
63 127 張 遺 屬 2013/9/9 法 律 協 助 128 羅 本 人 2011/12/5 法 律 協 助 129 蕭 遺 屬 2013/11/1 法 律 協 助 130 朱 遺 屬 2012/12/26 法 律 協 助 131 辜 遺 屬 2012/1/31 法 律 協 助 132 郭 遺 屬 2013/11/11 法 律 協 助 133 江 遺 屬 2013/3/28 法 律 協 助 刑 事 更 二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弟 偕 同 案 母, 表 示 更 一 審 判 決, 被 告 不 服 再 上 訴, 故 至 會 提 出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更 二 審 告 訴 代 理, 欲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告 訴 代 理, 分 會 協 助 繕 打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書 委 任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人 協 助 : 分 會 致 電 案 母 說 明 審 核 資 力 已 通 過, 詢 問 須 那 位 律 師 協 助, 案 母 表 示 請 曾 泰 源 率 是, 分 會 與 律 師 接 洽 表 願 意, 並 進 行 委 任 之 程 序 傳 真 法 律 申 請 書 及 委 任 狀 於 案 母, 請 其 簽 名 蓋 章 後 寄 回 協 會 以 利 後 續 協 助 申 請 一 路 相 伴 民 事 一 審 訴 訟 代 理, 經 審 查, 資 格 符 合, 由 曾 泰 源 律 師 扶 助 民 事 通 常 訴 訟 代 理 協 助 : 分 會 致 電 案 妻 說 明 法 律 協 助 之 申 請 已 審 核 通 過, 請 與 委 任 律 師 蔡 雲 卿 聯 繫 並 簽 委 任 狀, 以 利 後 續 訴 訟 進 行 民 事 一 審 通 常 訴 訟 代 理 協 助 : 案 主 事 件 屬 社 會 矚 目 案 件, 分 會 秘 書 協 助 申 請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案 妻 指 定 要 由 吳 明 益 律 師 作 為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人 民 事 二 審 訴 訟 代 理 : 監 護 人 案 姑 同 案 姑 丈 至 會 代 理 案 主 申 請 法 律 協 助 - 民 事 二 審 訴 訟 代 理 人, 分 會 協 助 申 請 並 送 審 核 法 律 協 助 - 民 事 一 審 訴 訟 代 理, 案 主 軍 中 之 輔 導 長 林 佳 瑩 攜 帶 案 主 之 委 託 書 至 會, 表 示 案 主 欲 請 協 會 協 助 民 事 訴 訟 代 理 人, 由 分 會 人 員 協 助 填 寫 申 請 書, 因 林 小 姐 未 攜 帶 印 章, 待 其 補 印 章 後 送 長 官 審 核 審 核 通 過 再 行 通 知 律 師 及 案 主 63
64 134 賴 遺 屬 2013/11/29 法 律 協 助 135 曾 本 人 2013/10/15 法 律 協 助 136 黃 本 人 2013/11/5 法 律 協 助 法 律 撰 狀 協 助 : 案 子 偕 同 案 夫 至 會 表 示 欲 提 出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並 欲 請 李 文 平 律 師 協 助 撰 狀, 分 會 協 助 繕 打 申 請 書 及 審 查 表, 並 向 案 家 說 明 審 核 通 過 後 再 致 電 案 家 與 律 師 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 案 主 提 出 法 律 協 助 申 請 - 委 任 吳 美 津 律 師 協 助 刑 事 一 審 告 訴 代 理 協 助 : 案 父 攜 起 訴 書 至 會 表 示 案 件 已 起 訴, 希 協 助 刑 事 及 民 事 代 理 人, 遂 代 理 提 出 申 請, 並 委 請 吳 美 津 律 師 為 刑 事 告 訴 代 理, 分 會 協 助 繕 打 申 請 書 心 理 輔 導 : 1. 持 續 推 動 心 靈 宅 配 計 畫, 聘 請 專 業 心 理 輔 導 師 親 自 至 被 害 人 家 中 慰 問 實 施 心 理 輔 導 與 陪 伴 服 務 人 數 計 165 人 2. 經 費 來 源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金,103 年 1 至 12 月 支 出 178,431 元 心 理 輔 導 - 業 務 報 表 如 下 : 編 號 受 保 護 人 服 務 姓 名 對 象 服 務 日 期 保 護 項 目 處 理 情 形 心 輔 師 惠 雯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瞭 解 案 家 目 前 狀 況, 個 案 察 覺 案 母 有 憂 鬱 情 向, 請 案 妹 協 助 案 母 就 醫, 又 案 父 母 時 常 對 案 妻 1 朱 遺 屬 2014/1/3 說 出 傷 人 之 話, 深 怕 按 耐 不 住 而 爆 發 情 緒, 因 目 前 案 妻 狀 態 不 佳, 未 提 及 結 案 之 事, 評 估 將 逐 漸 讓 案 七 座 有 條 理 的 規 劃 和 玉 做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心 理 準 備 因 103/1/3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2 朱 遺 屬 2014/1/3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64
65 3 朱 遺 屬 2014/2/19 心 輔 師 惠 雯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開 始 有 動 力 規 劃 自 己 工 作 的 未 來, 雖 與 婆 家 關 係 不 佳, 但 也 顯 現 個 案 心 理 狀 態 茁 壯, 可 爭 取 和 表 達 自 己 所 想, 雖 與 世 俗 期 待 不 符, 但 能 清 楚 當 中 輕 重, 值 得 肯 定 個 案 將 參 加 三 月 份 保 母 課 程, 九 月 考 證 照, 希 能 在 工 作 時 間 上 有 所 轉 換 因 103/2/19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4 朱 遺 屬 2014/2/19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5 朱 遺 屬 2014/3/24 心 輔 師 惠 雯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自 三 月 起 每 週 四. 五 上 保 母 課 程, 自 覺 收 穫 良 多, 較 有 耐 心 且 與 案 子 互 動 變 好 此 次 引 導 個 案 看 到 周 遭 對 自 己 的 關 心, 事 發 至 今 兩 年 多 一 路 經 歷 的 一 切, 覺 得 自 己 更 茁 壯, 有 信 心 越 走 越 好, 心 輔 評 估 個 案 目 前 狀 態, 進 入 結 案 準 備 因 103/3/24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6 朱 遺 屬 2014/3/24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65
66 7 朱 遺 屬 2014/4/8 心 輔 師 惠 雯 至 案 妻 公 司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對 上 保 母 課 程 很 有 心 得, 超 開 心 可 學 新 事 物, 對 於 公 公 心 情 反 覆 無 常 感 覺 不 舒 服 個 案 有 意 轉 換 工 作 但 擔 心 法 律 開 庭 影 響 新 工 作, 心 輔 師 詢 問 法 律 程 序 後 已 轉 知 個 案, 現 較 不 擔 心, 此 次 心 輔 訪 談 中 肯 定 個 案 能 夠 規 劃 未 來, 與 婆 家 的 關 係, 已 盡 量 做 到 最 好, 不 必 太 在 意 別 人 的 看 法 和 評 價 重 要 是 好 好 照 顧 自 己 評 估 個 案 目 前 狀 態, 進 入 結 案 準 備 8 朱 遺 屬 2014/4/8 因 103/4/0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9 朱 遺 屬 2014/4/21 心 輔 師 惠 雯 至 案 妻 公 司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接 到 蔡 律 師 通 知 將 於 6/9 開 民 事 庭, 雖 緊 張 焦 慮 也 預 做 心 理 準 備 並 會 做 心 情 的 調 適 心 輔 告 知 心 輔 部 分 將 進 入 結 案 準 備, 後 續 如 有 需 協 助 將 由 個 案 主 動 與 協 會 聯 繫 10 朱 遺 屬 2014/4/21 因 103/4/21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1 朱 遺 屬 2014/5/21 團 督 會 議 進 行 結 案 : 心 輔 師 評 估 個 案 週 四. 五 上 保 母 課 程, 帶 給 個 案 新 觀 念, 讓 個 案 對 未 來 採 取 行 動 力, 評 估 可 結 案, 若 後 續 因 法 律 訴 訟 引 起 情 緒 尚 不 穩, 希 望 心 輔 陪 伴 可 與 協 會 聯 繫 66
67 12 黃 遺 屬 2014/3/14 心 輔 師 若 蘋 傳 來 個 案 欲 結 案 之 報 告, 欲 結 案 原 因 :1. 案 主 經 常 北 上, 約 訪 不 易 2. 電 話 聯 繫 皆 無 人 接 聽 或 未 開 機 3. 個 案 表 示 想 一 人 平 靜 面 對, 習 慣 一 個 人 出 去 走 走. 療 傷 4. 評 估 個 案 有 支 持 網 絡 ( 兒 子. 娘 家. 婆 家 及 好 友 ), 且 經 濟 無 虞, 後 續 無 法 律 問 題 協 助 需 求 5. 故 尊 重 個 案 決 定 有 控 制 桿, 選 擇 自 己 的 方 式 重 新 回 到 生 活 常 軌, 已 告 知 個 案 如 有 需 要 可 透 過 協 會 約 心 輔 師 到 訪 心 輔 師 表 示 個 督 不 易 帶 團 督 再 提 報 告 13 施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4 冉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5 陳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6 簡 本 人 2014/1/10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此 次 輔 導 協 助 釐 清 目 前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和 意 向 選 擇, 肯 定 案 主 創 傷 後 能 力 學 習 和 展 現, 如 學 會 單 手 進 食, 並 和 案 主 討 論 如 何 增 進 照 顧 自 身 的 方 式 67
68 17 簡 本 人 2014/1/10 因 103/1/10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8 簡 本 人 2014/1/17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主 近 日 已 將 牙 套 取 下 解 決 牙 疼 問 題 而 顯 情 緒 愉 悅, 此 次 輔 導 自 我 學 習 嘗 試 和 展 現, 如 以 唱 歌 方 式 做 心 情 調 適, 注 重 自 身 清 潔 及 如 何 增 進 照 顧 自 身 方 式 案 主 欲 購 買 電 動 輪 椅 遭 案 父 拒 絕, 下 次 將 和 個 案 討 論 對 此 想 法, 並 共 同 尋 求 思 考 面 對 方 式 19 簡 本 人 2014/1/17 因 103/1/17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20 簡 本 人 2014/1/21 心 輔 師 訪 視 案 主 評 估 需 二 次 延 展 訪 視 延 展 原 因 為 案 主 持 續 有 自 殺 意 念, 情 緒 困 擾, 失 落 感 受 何 明 確 的 無 望 感 和 低 價 質 感, 和 主 要 照 顧 者 間 關 係 緊 張 是 近 期 重 大 壓 力 來 源, 生 活 品 質 不 佳, 督 導 評 估 再 延 展 6 次 21 簡 本 人 2014/1/21 因 103/1/21 心 輔 師 與 督 導 進 行 個 督, 雇 主 應 負 擔 督 導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費 用 22 簡 本 人 2014/1/24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與 案 主 會 談 過 程 情 緒 平 穩, 多 主 動 表 示 近 日 的 人 際 互 動 情 形 和 感 受, 對 心 輔 師 的 互 動 顯 得 在 意, 後 續 預 計 和 案 主 即 案 父 討 論 生 活 支 持 和 長 期 照 顧 議 題, 並 鼓 勵 其 主 動 向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和 評 估 68
69 23 簡 本 人 2014/1/24 因 103/1/24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24 簡 本 人 2014/2/7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仍 顯 露 意 圖 尋 死 念 頭, 但 缺 乏 具 體 進 行 方 式 或 為 不 切 實 際 想 像, 案 附 近 日 協 助 個 案 至 門 諾 進 行 手 部 復 健 評 估, 期 能 與 腿 部 一 起 進 行, 後 續 輔 導 計 畫 改 成 隔 週 提 供 心 理 輔 導, 將 提 供 縣 府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資 訊, 鼓 勵 個 案 主 動 提 出 支 持 服 務 申 請 25 簡 本 人 2014/2/7 因 103/2/7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26 簡 本 人 2014/2/22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心 輔 師 提 供 門 諾 基 金 會 之 身 心 障 礙 日 托 服 務, 黎 明 教 養 院 之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計 畫, 給 於 個 案 和 案 父 說 明, 並 探 討 可 能 會 有 阻 礙 和 想 法, 後 續 輔 導 將 追 蹤 申 請 日 托 及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的 進 度 27 簡 本 人 2014/2/22 因 103/2/2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28 簡 本 人 2014/3/8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目 前 有 申 請 黎 明 教 養 院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計 畫, 但 評 估 後 個 案 只 適 合 的 服 務 僅 為 協 助 外 出, 但 尚 未 實 際 執 行 過 後 續 輔 導 將 鼓 勵 個 案 去 執 行 計 畫 行 動, 並 給 於 討 論 和 修 正 回 饋 69
70 29 簡 本 人 2014/3/8 因 103/3/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30 簡 本 人 2014/3/22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日 前 案 主 黎 明 教 養 院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計 畫 之 活 動 餐 桌, 使 用 後 感 到 滿 意, 另 案 主 提 出 想 要 心 輔 師 陪 同 與 案 父 商 討 賠 償 金 處 置 要 求, 心 輔 師 像 案 主 說 明 服 務 界 線, 並 探 討 案 主 提 出 要 求 想 法 和 被 拒 的 感 受, 持 續 追 蹤 案 主 使 用 進 度 和 感 受, 提 升 個 案 的 效 能 31 簡 本 人 2014/3/22 因 103/3/2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32 簡 本 人 2014/4/13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此 次 和 個 案 及 案 父 探 討 目 前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過 程, 感 受 與 想 法, 並 協 助 釐 清 社 會 支 持 資 源 的 意 向 選 擇 以 及 未 被 滿 足 的 需 求, 另 澄 清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模 式, 持 續 追 蹤 個 案 所 申 請 之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的 使 用 度 和 感 受, 提 升 效 能 感, 再 次 提 供 社 會 局 長 照 中 心 聯 絡 方 式 目 前 自 102/7 至 今 已 訪 視 28 次 服 務 33 簡 本 人 2014/4/13 因 103/4/13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70
71 34 簡 本 人 2014/4/19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近 日 情 緒 平 穩, 並 無 重 大 人 既 困 擾 事 件 發 生, 心 輔 提 供 長 照 中 心 聯 絡 方 式 于 案 父, 鼓 勵 其 主 動 求 助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資 源, 定 期 評 估 個 案 自 殺 風 險, 緩 解 個 案 情 緒 壓 力, 並 引 導 個 案 思 考 後 續 可 能 行 動 方 向 和 步 驟 35 簡 本 人 2014/4/19 因 103/4/19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36 簡 本 人 2014/5/3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此 次 會 談 情 緒 平 穩, 近 日 無 重 大 人 際 困 擾 發 生, 僅 對 案 母 未 積 極 回 應 出 面 要 求 一 事 感 到 失 落 與 焦 急 個 案 希 望 心 輔 師 能 和 案 母 聯 繫, 澄 清 說 明 補 償 金 遭 案 父 運 用 的 期 限 問 題 此 次 鼓 勵 並 肯 定 個 案 主 動 求 助, 提 升 自 我 效 能 感, 引 導 個 案 規 畫 後 續 行 動 步 驟, 等 待 案 母 聯 繫 討 論 個 案 補 償 金 的 處 理 看 法, 並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37 簡 本 人 2014/5/3 因 103/5/03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38 簡 本 人 2014/5/21 心 輔 師 訪 視 案 主 評 估 需 進 行 第 三 次 延 展, 將 訪 視 延 展 原 因 為 個 案 雖 自 殺 風 險 低, 但 持 續 有 情 緒 困 擾, 失 落 感 受 何 明 確 的 無 望 感 和 低 價 質 感, 團 督 會 議 決 議 : 評 估 再 延 展 訪 視 至 103 年 底, 每 月 1 或 2 次 之 訪 視 71
72 39 簡 本 人 2014/5/25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主 述 近 日 積 極 提 出 賠 償 金 問 題 仍 無 法 令 其 滿 意 改 變, 並 表 示 近 日 有 居 家 照 服 員 訪 視 評 估, 已 和 案 父 達 成 協 議, 日 後 將 先 嘗 試 每 周 定 期 在 家 復 健 和 陪 同 至 鄰 近 公 園 散 步 後 續 將 引 進 社 福 資 源, 鼓 勵 主 動 求 助, 而 非 依 賴 案 父 決 定 40 簡 本 人 2014/5/25 因 103/5/25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41 簡 本 人 2014/6/8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目 前 有 居 家 照 服 員 每 周 四. 六 至 家 協 助 復 健 或 陪 同 至 鄰 近 公 園 散 步, 評 估 在 鼓 勵 其 定 期 接 受 服 務, 應 可 提 升 生 活 滿 意 度 另 亦 告 知 案 父, 案 主 勢 力 日 益 不 佳, 建 議 案 父 協 助 就 診 後 續 追 蹤 就 診 情 形 因 103/6/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42 簡 本 人 2014/6/8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43 簡 本 人 2014/6/15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主 表 示 近 日 與 案 父 起 衝 突, 遭 案 父 以 空 氣 槍 射 傷 手 和 腳, 後 續 給 予 社 會 處 連 絡 電 話, 鼓 勵 個 案 有 需 要 時 能 主 動 求 助, 而 非 只 依 賴 案 父 決 定 因 103/6/15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44 簡 本 人 2014/6/15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72
73 45 簡 本 人 2014/6/28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本 次 會 談 和 案 父, 案 弟 及 個 案 一 同 會 談, 過 程 中 案 父 多 抱 怨 個 案 的 持 續 抱 怨 行 為, 情 緒 顯 激 動, 表 示 是 在 不 堪 其 擾 衝 動 下 有 一 些 過 當 行 為 協 助 個 案 獲 得 案 父 協 助 就 醫 眼 睛 和 牙 齒 的 保 證, 以 得 到 更 良 好 的 照 顧 品 質, 後 續 持 續 連 繫 及 追 蹤 案 父 對 案 主 的 行 為, 必 要 時 予 以 更 積 極 的 介 入 46 簡 本 人 2014/6/28 因 103/6/2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47 簡 本 人 2014/7/12 心 輔 師 弘 毅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自 述 近 日 與 案 父 言 語 衝 突 下, 遭 案 父 捶 打 患 部 下 肢 之 行 為, 且 有 持 續 使 用 菸 酒 習 慣, 約 2~3 天 一 瓶 紅 酒 關 於 個 案 與 案 父 間 的 衝 突 問 題, 予 以 報 告 協 會 和 督 導, 並 建 議 後 續 通 報 社 會 局 介 入 處 理 48 簡 本 人 2014/7/12 因 103/7/1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49 簡 本 人 2014/7/14 心 輔 師 來 電 表 示 其 於 7/12 訪 視 案 主 時 發 現 案 主 因 與 案 父 衝 突 而 遭 案 父 家 暴, 是 否 須 通 報 防 治 中 心, 分 會 表 示 將 請 秘 書 處 理 通 報 50 簡 本 人 2014/7/16 分 會 秘 書 致 電 心 輔 師 弘 毅 說 明 已 通 報 家 暴 中 心 並 已 回 報 將 盡 快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請 心 輔 師 暫 停 服 務 73
74 51 鄒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52 鐘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53 吳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54 張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55 徐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56 徐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57 徐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58 徐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74
75 59 黃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0 黃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61 偕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2 何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3 溫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4 周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5 林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6 胡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7 許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5
76 68 林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69 許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0 謝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1 鄒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2 江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3 胡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4 蔡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5 林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6 林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76
77 77 張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8 張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9 林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0 林 遺 屬 2014/5/21 103/5/21 團 督 會 議 決 議 結 案, 心 輔 師 評 估 家 庭 系 統 穩 定, 子 女 皆 在 身 邊, 生 活 及 心 情 上 互 相 扶 持, 生 活 狀 況 穩 定, 評 估 不 須 持 續 複 訪 予 以 結 案 81 黃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2 潘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3 潘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4 潘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85 徐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7
78 86 徐 遺 屬 2014/5/21 103/5/21 團 督 會 議 決 議 結 案, 心 輔 評 估 個 案 的 支 持 系 統 足 夠, 且 自 殺 意 念 亦 逐 漸 趨 緩, 因 此 建 議 結 案 87 黃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8 鍾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9 宗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0 鍾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1 鍾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2 邱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3 邱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4 李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78
79 95 李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96 曾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7 曾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8 顏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99 顏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雇 主 應 負 主 持 鐘 點 費 二 代 健 保 費 32 元 100 鄭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01 鄭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79
80 102 林 遺 屬 2014/1/4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母 因 案 主 之 法 律 訴 訟 及 家 中 經 濟 壓 力, 精 神 及 睡 眠 起 伏 不 定, 經 調 解 會 建 議 已 至 身 心 科 就 診, 後 續 持 續 陪 伴 案 母 敘 說 與 觀 察 案 母 如 何 透 過 與 案 主 和 家 中 神 明 的 冥 世 連 結, 轉 化 哀 傷 歷 程 及 協 助 案 母 維 持 日 常 生 活 規 律, 簡 單 運 動 放 鬆 身 心 103 林 遺 屬 2014/1/4 因 103/1/4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04 林 遺 屬 2014/3/8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表 示 雙 方 調 解 不 成 立, 且 自 費 律 師 對 賠 償 金 有 意 見, 接 下 來 有 心 理 準 備 自 己 打 官 司, 不 再 借 助 律 師, 個 案 隊 提 出 賠 償 金 的 內 部 建 構 為 案 主 要 成 全 全 家 人 的 願 望, 如 買 新 車 到 韓 國 完 及 蓋 新 房 等, 若 沒 爭 取 到 覺 得 會 對 不 起 案 主 因 官 司 未 決, 致 煩 心 而 睡 眠 起 伏 不 定, 心 輔 給 予 睡 眠 與 生 活 作 息 衛 教, 後 續 心 輔 將 嘗 試 利 用 訪 視 與 案 母 至 戶 外 散 步 105 林 遺 屬 2014/3/8 因 103/3/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06 林 遺 屬 2014/4/2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母 懷 疑 律 師 處 世 原 則, 處 處 為 對 方 處 境 著 想 而 憤 憤 不 平 至 精 神 與 睡 眠 起 伏 不 定, 雖 至 精 神 科 看 診 又 擔 心 安 眠 藥 對 認 知 功 能 的 影 響, 心 輔 員 提 出 利 用 訪 視 與 案 母 至 戶 外 散 步 遭 婉 拒 80
81 107 林 遺 屬 2014/4/2 因 103/4/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08 林 遺 屬 2014/5/1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此 次 輔 導 已 了 解 個 案 最 近 生 活 變 動, 訴 訟 狀 況, 勤 廳 個 案 如 何 詮 釋 與 回 應 變 動 及 服 用 身 心 科 用 藥 狀 況 及 提 供 是 當 醫 療 衛 教 後 續 追 蹤 個 案 母 親 節 度 過 狀 況, 並 提 供 個 案 透 過 事 件 的 轉 移 變 化 一 個 自 我 敘 說 與 重 新 定 義 的 客 體 109 林 遺 屬 2014/5/1 因 103/5/1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10 林 遺 屬 2014/5/14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母 表 示 雙 方 已 和 解, 心 情 仍 難 過,, 但 隨 著 賠 償 告 一 段 落 轉 好, 並 開 始 進 行 心 中 設 定 要 替 女 兒 和 家 中 神 明 的 冥 世 連 結, 轉 化 哀 傷 歷 程, 預 計 追 蹤 兩 次 若 持 續 緩 解 便 可 結 案 111 林 遺 屬 2014/5/14 因 103/5/14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12 林 遺 屬 2014/6/18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母 夜 裡 還 是 會 入 睡 困 難, 但 隨 著 案 件 結 束 獲 得 理 賠, 身 心 較 舒 坦, 目 前 問 題 上 有 案 主 之 勞 保 賠 償 問 題 尚 未 解 決, 預 計 在 追 蹤 一 次 後 若 持 續 緩 解 便 可 結 案 113 林 遺 屬 2014/6/18 因 103/6/1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81
82 114 林 遺 屬 2014/9/12 心 輔 師 思 婷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母 敘 述 了 案 主 忌 日 情 形 及 暑 假 全 家 回 南 部 探 望 娘 家 家 人 並 至 廟 裡 抽 籤 結 果, 似 乎 覺 得 呼 應 案 主 現 在 的 處 境, 自 己 願 意 慢 慢 調 整 案 母 已 沒 至 身 心 科 就 診, 情 緒 與 睡 眠 穩 定, 預 計 再 追 蹤 一 次 後 若 持 續 穩 定 便 可 結 案 115 林 遺 屬 2014/9/12 因 103/9/1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16 林 遺 屬 2014/9/18 個 別 督 導 : 心 輔 師 評 估 案 家 大 致 走 過 家 人 驟 逝 的 哀 傷 起 伏 期, 加 上 家 中 有 新 成 員 ( 案 父 姪 女 及 案 姪 孫 子 女 ) 加 入, 生 活 忙 碌, 在 經 濟 與 關 係 失 落 上 大 抵 有 所 依 靠, 減 緩 哀 傷 失 落 感, 與 督 導 個 督, 評 估 將 再 訪 視 一 次 便 可 結 案 117 林 遺 屬 2014/9/18 因 103/9/18 就 個 案 是 否 結 案 與 督 導 個 別 督 導, 雇 主 應 負 擔 督 導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18 吳 本 人 2014/5/21 103/5/21 團 督 會 議 決 議 : 心 輔 師 因 多 次 聯 繫 未 果, 依 宅 配 計 畫 予 以 結 案 後 續 由 協 會 不 定 期 關 懷 訪 視 119 黃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20 黃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82
83 121 馮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22 官 遺 屬 2014/1/6 指 派 心 輔 師 亦 珍 傳 MAIL 表 示 已 與 案 母 聯 繫 將 於 1/8 下 午 2 至 會 諮 商 室 進 行 輔 導 123 官 遺 屬 2014/1/8 心 輔 師 亦 珍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母 目 前 處 於 憤 怒 與 悲 傷 中, 睡 眠 及 飲 食 無 太 大 改 變, 當 個 案 產 生 報 復 及 想 死 念 投 石 透 過 對 話 協 助 看 到 自 己 因 此 打 擊 對 自 己 的 影 響 及 帶 來 影 響, 透 過 諮 商 紓 解 內 在 糾 結 的 情 緒 與 負 面 報 復 想 法, 進 而 度 過 悲 傷 重 建 生 活 後 續 進 行 悲 傷 輔 導, 情 緒 支 持 與 陪 伴 及 與 死 去 的 孩 子 道 別 124 官 遺 屬 2014/1/8 因 103/1/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25 官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26 官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雇 主 應 負 主 持 鐘 點 費 二 代 健 保 費 32 元 83
84 127 官 遺 屬 2014/1/15 心 輔 師 亦 珍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目 前 處 於 悲 傷 反 應 中, 有 情 緒 低 落. 憂 鬱. 自 責 以 及 輕 生 的 念 頭, 個 案 描 述 與 討 論 夢 境, 心 輔 師 協 助 個 案 情 緒 檢 核 與 自 殺 處 遇 及 發 展 出 沒 有 諮 商 的 期 間 如 何 幫 助 自 己 減 少 自 殺 的 企 圖, 另 協 助 個 案 理 解 自 己 與 家 人 的 悲 傷 反 應, 後 續 服 務 計 畫 為 悲 傷 輔 導, 情 緒 支 持 與 陪 伴 並 與 死 去 的 孩 子 道 別 128 官 遺 屬 2014/1/15 因 103/1/15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29 官 遺 屬 2014/2/12 心 輔 師 亦 珍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1. 個 案 目 前 情 緒 較 為 穩 定, 談 到 案 主 仍 會 激 動 落 淚, 但 已 有 自 我 安 慰 之 方 法 2. 對 案 父 即 將 出 獄, 考 慮 學 習 廚 藝 以 開 小 吃 為 主 本 次 陪 伴 個 案 詳 談 自 己 的 夫 妻 關 係, 討 論 避 孕 及 對 先 生 出 獄 的 想 法, 建 議 持 續 接 受 諮 商, 提 供 個 案 一 個 可 以 談 話 與 抒 解 的 出 口,, 並 討 論 具 體 的 因 應 策 略 因 103/2/12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130 官 遺 屬 2014/2/12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84
85 131 官 遺 屬 2014/2/19 心 輔 師 亦 珍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尚 未 接 受 案 主 死 亡 的 事 實, 因 此 會 透 過 各 種 儀 式 來 表 達 思 念 與 自 我 照 顧, 會 想 像 女 兒 在 身 邊, 會 把 玩 具 穿 在 孩 子 衣 服, 藉 此 來 跟 女 兒 連 結 照 顧 自 己 的 孤 單, 個 案 因 出 生 於 破 碎 家 庭, 故 也 不 想 讓 孩 子 在 不 健 全 的 家 庭 長 大 建 議 個 案 持 續 諮 商, 穩 定 其 情 緒 與 支 持 系 統, 協 助 個 案 看 到 孩 子 離 世 的 意 義 132 官 遺 屬 2014/2/24 案 母 致 電 分 會 表 示 欲 尋 心 輔 師 訪 談, 分 會 詢 問 情 形 後 表 示 案 二 舅 因 情 緒 失 控 與 其 口 角 而 哭 泣, 分 會 請 其 至 協 會 以 利 安 撫, 約 10 點 至 會 諮 商 室, 經 與 其 溝 通 並 了 解 情 況 後 於 法 律 諮 商 室 休 息 至 下 午 2 點 左 右 便 離 去 133 官 遺 屬 2014/2/26 案 母 來 電 表 示 原 預 定 今 日 下 午 (2/26)2 點 由 諮 商 師 訪 談, 因 有 要 事 想 請 假, 但 又 無 法 與 諮 商 師 聯 繫, 請 分 會 轉 告 諮 商 師, 預 約 下 星 期 同 時 段 再 訪 談, 案 母 表 示 如 有 工 作 時 再 致 電 分 會 取 消 訪 談 134 官 遺 屬 2014/3/5 心 輔 師 亦 珍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個 案 分 享 丈 夫 回 來 後 的 生 活, 兩 人 討 論 未 來 的 具 體 計 畫, 看 到 丈 夫 的 改 變 心 情 較 為 穩 定 與 備 感 支 持, 此 次 傾 聽 與 鬆 動 自 責 的 扭 曲 認 知, 透 過 專 業 知 識 使 個 案 了 解 自 我 狀 態 藉 此 穩 定 個 案 85
86 135 官 遺 屬 2014/5/21 103/5/21 團 督 會 議 決 議 結 案, 原 因 為 個 案 工 作 難 以 配 合 諮 商 時 間, 且 經 歷 五 次 會 談, 個 案 的 情 緒 及 生 活 已 漸 趨 穩 定, 加 上 先 生 返 家 有 足 夠 的 支 持 與 陪 伴 力 量, 因 此 建 議 結 案 136 彭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37 李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38 彭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39 彭 本 人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40 陳 遺 屬 2014/1/13 慶 祝 103 年 新 春 佳 節, 邀 請 馨 生 人 參 加 心 靈 關 懷 餐 會 活 動, 並 安 排 超 級 馨 光 迎 新 歲 歡 樂 唱 活 動, 以 抒 發 壓 力 141 張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42 鄭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86
87 143 郭 本 人 2014/3/6 案 父 表 示 案 主 有 心 理 陪 伴 需 求, 分 會 派 請 王 若 蘋 社 工 師 至 案 家 訪 視 關 懷, 今 日 將 資 料 傳 於 王 社 工 以 利 後 續 關 懷 144 郭 本 人 2014/3/13 心 輔 師 若 蘋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此 次 服 務 1. 收 集 資 料, 詢 問 案 父 有 關 案 主 問 題 行 為, 是 否 有 其 他 單 位 介 入 協 助 2. 釐 清 求 助 需 求, 案 父 認 為 是 男 性 角 色, 不 便 和 案 主 談, 希 透 過 同 性 角 色 聊 女 性 話 題,3. 了 解 親 子 關 係, 評 估 案 主 壓 力 源, 後 續 經 查 案 家 已 有 其 他 單 位 介 入 處 遇, 為 免 資 源 重 疊, 協 會 不 再 提 供 服 務, 故 心 輔 師 將 再 訪 視 一 次 作 為 結 案, 告 知 案 主 145 郭 本 人 2014/3/13 因 此 次 103/3/13 心 輔 訪 視, 雇 主 應 負 擔 二 代 健 保 費 用 146 郭 本 人 2014/3/14 心 輔 師 致 電 表 示 : 經 與 案 主 及 案 父 訪 談 後, 了 解 案 主 有 其 他 資 源 介 入, 目 前 有 定 期 至 院 就 診, 另 有 K 他 命 用 藥 案 件, 基 於 資 源 重 疊, 犯 保 是 否 須 介 入 輔 導 147 郭 本 人 2014/4/3 案 父 偕 同 案 主 至 會 欲 申 請 補 償 金, 分 會 請 其 備 齊 醫 療 收 據 至 會 辦 理, 並 向 案 父 說 明 社 會 資 源 已 重 疊, 如 勵 馨 基 金 會 心 理 輔 導, 學 校 老 師 輔 導 及 世 展 會 介 入, 分 會 將 逕 行 暫 停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案 父 表 同 意, 另 將 於 4/8-9 兩 日 皆 有 開 庭 將 再 至 會 申 請 補 償 事 宜 148 郭 本 人 2014/4/7 分 會 致 電 心 輔 若 蘋 說 明 案 主 之 社 會 資 源 重 疊 將 暫 停 其 心 輔 部 分, 心 輔 社 工 表 示 將 再 訪 視 一 次 讓 案 父 及 案 主 了 解 結 案 評 估 再 做 結 案 87
88 149 林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50 林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51 趙 本 人 2014/3/12 分 會 人 員 向 案 母 說 明 心 靈 宅 配 計 畫 - 心 理 輔 導, 案 母 表 示 : 案 主 目 前 身 心 狀 況 皆 良 好 尚 不 需 協 會 此 項 服 務 152 潘 本 人 2014/3/27 案 主 經 分 會 說 明 心 理 輔 導 之 服 務 項 目, 主 述 極 需 有 心 輔 師 之 陪 伴, 因 起 訴 書 未 載 明 重 傷 法 條, 但 仍 提 出 申 請, 分 會 說 明 送 審 通 過 方 能 進 行 協 助, 後 續 通 過 與 否 再 通 知 案 主, 案 主 表 同 意 及 謝 意 153 潘 本 人 2014/5/19 103/5/19 心 輔 師 傳 MAIL 表 示 其 與 個 案 約 好 訪 視 時 間, 即 103/5/16 至 個 案 工 作 地 訪 視 時, 因 其 正 在 工 作 不 便 作 心 輔, 請 分 會 與 個 案 說 明 心 輔 訪 視 需 有 空 間 及 是 否 有 意 願 做 心 理 諮 商, 經 與 個 案 連 繫 後 表 示 模 寧 兩 可, 將 再 與 個 案 確 認 154 潘 本 人 2014/6/13 分 會 致 電 案 主 多 次 均 由 合 夥 人 接 電, 分 會 請 其 回 電 未 果, 分 會 線 合 夥 人 簡 單 說 明 心 理 諮 商 意 願, 若 再 不 回 電 表 示 將 予 結 案, 案 主 透 過 合 夥 人 告 知 會 回 電
89 155 潘 本 人 2014/7/2 分 會 致 電 案 主 說 明 分 會 多 次 聯 繫 未 果, 因 案 主 有 諮 商 需 求, 經 派 遣 諮 商 師 訪 視, 因 案 主 均 抽 不 出 時 間 諮 商, 案 主 表 示 諮 商 暫 不 進 行, 申 請 補 償 金 部 分 會 抽 空 至 會 辦 理, 分 會 提 醒 申 請 期 限 156 潘 本 人 2014/8/11 致 電 邀 請 案 主 參 加 8/28 中 秋 關 懷 之 義 剪 活 動, 案 主 欣 然 同 意 157 潘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58 謝 遺 屬 2014/8/1 因 103/8/01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59 謝 遺 屬 2014/8/1 心 輔 師 楊 格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子 目 前 尚 處 於 哀 傷 情 緒, 訴 訟 持 續 中, 相 關 壓 力 感 受 仍 存 在, 對 仲 介 不 滿 為 主, 但 家 庭 互 動 良 好, 但 原 生 家 庭 之 部 分 壓 力 則 語 帶 保 留 160 謝 遺 屬 2014/9/28 心 輔 師 楊 格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主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子 當 天 早 上 去 東 山 寺 舉 辦 案 主 之 法 會, 返 家 後 頭 痛 上 樓 休 息, 案 媳 表 示 因 與 仲 介 調 解 失 敗, 與 預 期 落 差 極 大 致 情 緒 不 穩 案 妻 最 近 身 體 狀 況 不 好, 可 能 工 作 過 勞, 案 孫 有 ADHD 之 問 題 和 調 適 過 程, 雖 與 案 件 無 關, 多 少 會 影 響 心 情 後 續 將 針 對 壓 力 源 進 行 陪 伴 與 會 談 89
90 161 謝 遺 屬 2014/9/28 因 103/9/2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62 何 本 人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63 陳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64 陳 遺 屬 2014/9/2 分 會 已 派 請 心 輔 師 王 若 蘋 至 案 祖 母 家 進 行 訪 視, 並 已 告 知 案 母 此 事 165 陳 遺 屬 2014/9/12 心 輔 師 來 電 表 示 於 日 前 與 案 祖 母 聯 繫 欲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祖 母 表 示 因 近 日 兒 女 親 戚 均 至 家 中, 暫 時 不 用 家 訪, 心 輔 師 表 示 將 於 下 星 期 再 續 聯 絡 案 祖 母 166 陳 遺 屬 2014/9/28 心 輔 師 若 蘋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祖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祖 母 情 緒 尚 屬 平 緩, 此 次 輔 導 為 傾 聽 陪 伴, 讓 案 祖 母 宣 洩 情 緒, 告 知 喪 親 哀 傷 反 應 是 正 常, 且 讓 案 祖 母 接 納 自 己 狀 態, 案 祖 父 母 與 案 叔 同 住, 案 姑 及 案 母 偶 會 來 陪 伴, 與 案 外 婆 互 有 往 來, 親 屬 間 關 係 密 切, 支 持 系 統 強, 後 續 將 持 續 關 心 陪 伴, 讓 案 祖 母 傾 訴, 視 思 念 為 人 之 常 情, 避 免 壓 抑 167 陳 遺 屬 2014/9/28 因 103/9/28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90
91 168 陳 遺 屬 致 電 案 祖 母 確 認 11/23 下 午 /11/21 點 至 案 家 心 輔 訪 視 時 間 169 陳 遺 屬 心 輔 師 若 蘋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祖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祖 母 已 能 適 應, 不 再 責 怪 自 己, 假 日 親 戚 會 來 探 視, 亦 會 2014/11/23 上 花 蓮 市 逛 逛, 動 手 整 理 疏 於 照 顧 之 花 卉, 同 事 及 民 間 團 體 給 於 支 持 鼓 勵, 支 持 系 統 強, 預 計 12 月 再 訪 一 次 即 可, 將 安 排 個 督 結 案 170 陳 遺 屬 因 103/11/23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2014/11/23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171 陳 遺 屬 心 輔 師 評 估 個 案 將 可 結 案, 提 出 個 督 申 請, 經 與 督 導 連 繫 後 2014/11/26 排 定 12/1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在 地 檢 一 樓 諮 商 室 個 督 172 陳 遺 屬 2014/12/1 心 輔 師 訪 視 案 祖 母 評 估 其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強, 人 際 互 動 如 常, 已 能 調 適 喪 親 之 慟, 心 情 已 平 復, 且 有 書 寫 習 慣, 抒 發 心 情 的 管 道, 而 與 督 導 個 督, 督 導 協 助 心 輔 師 結 案 前 與 案 主 討 論 並 做 結 案 之 社 會 資 源 與 心 理 健 康 之 關 照, 予 以 年 底 結 案 12/18 因 心 輔 訪 視 評 估 ( 案 家 習 俗 長 輩 須 對 年 方 能 治 納 骨 塔 探 視 ) 尚 須 於 明 年 3 及 8 月 左 右 再 訪 視 各 一 次, 督 導 同 意 屆 時 再 結 案 91
92 173 陳 遺 屬 心 輔 師 若 蘋 至 案 家 訪 視 案 祖 母 心 理 及 生 理 平 復 狀 況 之 評 估 : 案 祖 母 漸 能 接 受 事 件 的 發 生, 心 情 也 漸 漸 調 適, 但 仍 有 心 願 未 了, 據 案 家 習 俗 長 輩 一 年 後 方 能 至 墓 園 看 案 主, 屆 時 會 有 2014/12/14 另 一 波 心 情, 需 要 陪 伴. 關 心 與 支 持, 本 欲 告 知 結 案, 但 按 祖 母 一 年 後 要 燒 閃 亮 衣 服 與 鞋 子 給 案 主, 故 打 算 明 年 七 月 左 右 造 訪 2 次, 目 前 維 持 關 係 再 評 估 是 否 結 案 174 陳 遺 屬 因 103/12/14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雇 2014/12/14 主 應 負 擔 心 輔 師 二 代 健 保 扣 繳 補 充 保 費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175 張 遺 屬 2014/8/28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76 鄭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177 張 遺 屬 2014/8/28 歡 度 103 年 中 秋 佳 節,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 手 關 懷 活 動, 邀 請 馨 生 人 協 助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一 起 進 行 蛋 黃 酥 製 作 體 驗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的 馨 生 媽 媽 進 行 義 剪 心 理 團 輔 : 103 年 1 月 13 日 辦 理 新 春 關 懷 活 動, 安 排 馨 生 人 於 花 蓮 亞 士 都 飯 店 享 用 新 春 歡 樂 餐 會, 並 安 排 歡 唱 活 動, 共 計 73 名 馨 生 人 報 名 參 加 年 8 月 28 日 與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於 花 蓮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聯 合 辦 92
93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手 關 懷 活 動, 讓 參 與 活 動 之 馨 生 人 體 驗 月 餅 - 蛋 黃 酥 製 作 過 程,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之 馨 生 人 為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及 參 加 活 動 之 馨 生 人 義 剪, 受 益 人 數 約 20 人 訪 視 慰 問 : 1. 主 動 至 案 家 關 懷, 瞭 解 受 保 護 人 困 境, 給 予 必 要 協 助 及 安 撫 心 靈, 並 提 供 一 般 家 庭 慰 問 金 2000 元 特 殊 家 庭 5000 元,103 年 1 至 12 月 扶 助 服 務 人 次 583 次, 經 費 來 源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支 出 276,087 元 訪 視 慰 問 統 計 表 - 業 務 報 表 如 下 : 分 會 訪 視 方 式 初 次 訪 視 續 次 訪 視 年 節 訪 視 電 話 訪 談 合 計 花 蓮 人 次 數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5 月 10 日 期 間 進 行 母 親 節 關 懷 訪 親 活 動, 安 排 保 護 志 工 親 自 馨 生 人 家 中 贈 送 馨 生 人 母 親 康 乃 馨 及 巧 克 力, 並 轉 贈 社 會 人 士 愛 心 白 米 6 公 斤, 共 計 25 戶 馨 生 人 家 庭 年 8 月 25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5 日 期 間 進 行 中 秋 節 關 懷 訪 視 活 動, 安 排 保 護 志 工 親 自 至 馨 生 人 家 中 贈 送 馨 生 人 中 秋 節 月 餅 禮 盒, 共 計 50 戶 馨 生 人 家 庭 生 活 重 建 : 1. 結 合 花 蓮 地 檢 署 社 會 勞 動 人 之 資 源, 進 行 迎 夏 馨 屋, 慶 端 午 端 午 計 畫, 協 助 尤 姓 被 害 人 住 家 清 潔 及 牆 面 粉 刷 工 作 將 家 中 營 業 場 所 與 休 息 空 間 重 新 規 畫, 以 避 免 馨 生 人 暴 露 於 危 險 環 境 中 年 11 月 10 起 至 12 月 25 日 止 每 週 一 四 辦 理 安 薪 專 案 - 拼 貼 彩 繪 藝 術 研 習 課 程, 安 排 一 系 列 蝶 古 巴 特 課 程, 使 馨 生 人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並 期 望 結 合 藝 術 撫 慰 馨 生 人 心 靈 課 程 表 如 下 : 課 程 日 期 課 程 內 容 103 年 11 月 10 日 布 鞋 置 物 盒 ( 基 礎 拼 貼 ) 103 年 11 月 13 日 -103 年 11 月 17 日 抽 屜 式 雙 層 面 紙 盒 ( 上 色 技 法 < 一 >) 103 年 11 月 20 日 盤 子 ( 裂 劑 體 驗 ) 103 年 11 月 24 日 -103 年 11 月 27 日 竹 編 手 提 包 ( 漸 層 色 彩 技 法 ) 103 年 12 月 01 日 -103 年 12 月 04 日 圓 形 時 鐘 ( 上 色 技 法 < 二 >) 103 年 12 月 08 日 門 牌 - 多 角 形 飾 版 ( 廣 告 字 體 撰 寫 ) 103 年 12 月 11 日 -103 年 12 月 15 日 椅 凳 ( 上 色 技 法 < 三 > 條 紋 ) 103 年 12 月 18 日 -103 年 12 月 22 日 六 抽 置 物 箱 ( 上 色 技 法 < 四 > 蛋 糕 紙 ) 93
94 3.103 年 12 月 31 日 辦 理 安 薪 座 談 會, 邀 請 花 蓮 縣 具 有 指 標 性 的 手 創 店 創 辦 人, 分 享 創 業 初 期, 如 何 找 到 通 路 及 合 作 廠 商 等, 並 針 對 馨 生 人 的 提 問 提 供 建 議 申 請 補 償 : 協 助 因 犯 罪 行 為 被 害 而 死 亡 者 之 遺 屬 及 重 傷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之 本 人 填 寫 申 請 書 表, 向 犯 罪 發 生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申 請 犯 罪 被 害 補 償 金 以 及 暫 時 補 償 金, 服 務 人 次 計 196 人 申 請 補 償 金 協 助 - 業 務 統 計 表 如 下 : 分 會 申 請 協 助 協 助 申 請 補 協 助 協 助 協 助 協 助 代 理 返 還 合 計 別 前 補 償 金 說 明 及 協 助 填 寫 申 請 書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送 件 償 後 續 追 蹤 及 協 助 領 取 補 償 金 覆 議 行 政 訴 訟 撤 銷 申 請 覆 議 訴 訟 提 出 補 償 金 申 請 補 償 金 花 蓮 合 計 宣 導 : 辦 理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週 募 集 你 的 愛 活 動, 募 集 社 會 大 眾 愛 心 物 品, 並 結 合 全 聯 慶 祥 基 金 會 捐 贈 之 洗 衣 精 衛 生 紙 進 行 義 賣, 義 賣 所 得 用 於 扶 助 縣 內 犯 罪 被 害 人 家 庭 使 用 8. 推 動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業 務 : (1)103 年 1 月 15 日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海 星 國 小 生 命 教 育 演 講 內 容 : 吳 素 秋 女 士 及 王 亭 潔 受 邀 海 星 國 小 進 行 生 命 教 育 分 享 及 鋼 琴 演 奏, 吳 女 士 協 助 介 紹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及 發 送 宣 導 筆 記 本 參 加 人 數 :200 人 (2)103 年 1 月 16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花 蓮 地 檢 署 記 者 會 內 容 : 協 助 佈 置 花 蓮 地 檢 署 記 者 會 場 地 參 加 人 數 :30 人 (3)103 年 1 月 20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看 守 所 辦 理 103 年 春 節 監 所 關 懷 系 列 - 花 所 春 節 懇 親 活 動, 內 容 :1.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2. 家 庭 支 持 方 案 系 列 活 動 : 收 容 人 及 子 女 互 動 為 主 題 (3) 分 會 人 員 現 場 與 收 容 人 及 家 屬 問 候 並 表 達 關 懷 祝 福 之 意, 並 由 更 生 輔 導 員 將 春 節 應 景 糖 果 一 一 分 送 收 容 人 及 家 屬, 表 達 春 節 關 懷 祝 福 宣 94
95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17 人 (4)103 年 1 月 20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少 觀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看 守 所 辦 理 103 年 春 節 監 所 關 懷 系 列 - 花 蓮 少 觀 所 春 節 懇 親 活 動, 內 容 :1.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2. 家 庭 支 持 方 案 系 列 活 動 : 收 容 人 及 子 女 互 動 為 主 題 (3) 分 會 人 員 現 場 與 收 容 人 及 家 屬 問 候 並 表 達 關 懷 祝 福 之 意, 並 由 更 生 輔 導 員 將 春 節 應 景 糖 果 一 一 分 送 收 容 人 及 家 屬, 表 達 春 節 關 懷 祝 福 參 加 人 數 :10 人 (5)103 年 1 月 21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春 節 前 監 所 關 懷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1303 人 (6)103 年 1 月 21 日 : 活 動 名 稱 : 自 強 外 監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辦 理 103 年 春 節 監 所 關 懷 活 動 系 列 - 春 節 聯 歡 活 動, 由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主 持, 內 容 包 含 :1. 祝 福 2.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收 容 人 才 藝 表 演 3. 關 懷 表 演 節 目 4. 分 會 人 員 以 有 獎 問 答 方 式 進 行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參 加 人 數 :300 人 (7)103 年 3 月 2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103 年 3 月 20 日 參 加 花 蓮 縣 中 原 國 小 兒 童 節 慶 祝 活 動, 地 點 : 中 原 國 小, 內 容 :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分 會 參 加 人 員 :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志 工 范 麗 珠 參 加 人 數 :2 人 (8)103 年 4 月 10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少 觀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辦 理 花 蓮 少 觀 所 少 年 On Light 說 明 會, 更 保 花 蓮 分 會 2 名 ( 徐 副 主 任 及 吳 專 員 ) 臺 灣 世 界 展 望 會 花 蓮 中 心 社 工 督 導 潘 佳 嬿 等 3 名 參 加 人 數 :27 人 (9)103 年 4 月 28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協 助 更 生 人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 就 業 促 進 課 程, 方 式 : 每 季 辦 理 乙 次 ( 花 所 4/28 7/14 10/6, 上 午 9:00-11:00), 結 合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勞 資 科 參 加 人 數 :65 人 (10)103 年 4 月 28 日 : 95
96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協 助 更 生 人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 就 業 促 進 課 程, 方 式 : 每 季 辦 理 乙 次 ( 花 監 4/28 7/14 10/6, 下 午 14:00-16:00), 結 合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勞 資 科 參 加 人 數 :75 人 (11)103 年 4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自 強 外 監,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協 助 更 生 人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 就 業 促 進 課 程, 方 式 : 每 季 辦 理 乙 次 (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4/29 7/15 10/7, 上 午 9:00-11:00), 結 合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勞 資 科 參 加 人 數 :75 人 (12)103 年 4 月 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結 合 花 蓮 縣 婦 女 成 長 關 懷 協 會 進 行 103 年 度 母 親 節 前 社 區 關 懷, 內 容 :1. 對 象 : 主 愛 之 家 15 名 及 花 蓮 輔 導 所 7 名 ( 贈 送 物 資 ) 2. 方 式 : 關 懷 勉 勵 及 贈 送 物 資 3. 討 論 安 排 受 保 護 人 於 端 午 節 前 參 加 社 區 服 務 3. 贈 送 機 構 物 資 參 加 人 數 :22 人 (13)103 年 5 月 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地 點 : 主 愛 之 家 就 緩 中 心 參 加 對 象 : 安 置 處 所 更 生 人 活 動 內 容 : 邀 請 雇 主 徐 櫻 華 分 享 職 場 應 有 就 業 觀 念 及 態 度 等 議 題 參 加 人 數 :12 人 (14)103 年 5 月 5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少 觀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結 合 花 蓮 郵 局 辦 理 傳 遞 愛 的 母 親 節 卡 片 關 懷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22 人 (15)103 年 5 月 6 8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5 月 6-8 日 辦 理 103 年 度 母 親 節 暨 端 午 節 關 懷 收 容 人 系 列 活 動 - 花 蓮 監 獄 母 親 節 懇 親 活 動, 內 容 : 結 合 慈 濟 基 金 會 辦 理, 含 為 母 親 洗 腳 及 分 會 規 劃 親 子 互 動 : 現 場 準 備 圖 畫 紙 及 畫 筆, 供 收 容 人 及 參 加 懇 親 活 動 的 家 屬 使 用 ( 參 加 人 員 :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陳 碧 娟 更 生 輔 導 員 徐 櫻 華 陳 秀 嬌 李 志 宏 莊 碧 華 朱 必 昌 等 ) 參 加 人 數 :1019 人 (16)103 年 5 月 6 日 11 月 28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少 觀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辦 理 地 點 : 花 蓮 看 守 所 - 少 年 觀 護 所 96
97 日 期 :103 年 5 月 6 日 -11 月 25 日 ( 固 定 每 周 二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3 時 20 分 ) 目 的 : 為 加 強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功 能 並 落 實 多 面 向 生 命 教 育, 花 蓮 分 會 特 結 合 花 蓮 看 守 所 規 劃 生 命 教 育 熱 愛 生 命 - 多 障 鋼 琴 天 使 王 亭 潔 音 樂 教 學 及 生 命 故 事 分 享 活 動, 邀 請 王 亭 潔 以 音 樂 方 式 陪 伴 並 教 導 花 蓮 看 守 所 及 少 年 觀 護 所 收 容 人 有 關 電 子 琴 基 本 彈 奏 技 巧, 課 程 中 另 安 排 王 亭 潔 母 親 陳 素 秋 女 士 分 享 其 永 不 放 棄 之 生 命 力 量, 除 可 藉 此 陶 冶 收 容 人 心 性, 亦 讓 收 容 人 有 機 會 學 習 感 恩 及 付 出 的 真 諦, 達 到 更 生 保 護 會 積 極 宣 導 之 成 效 及 建 立 與 收 容 人 信 任 關 係 之 目 的 參 加 人 數 :2 人 (17)103 年 5 月 7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辦 理 103 年 度 母 親 節 關 懷 監 所 收 容 人 及 家 屬 - 行 動 郵 筒 送 愛 到 花 蓮 看 守 所 記 者 會, 地 點 : 花 蓮 郵 局, 參 加 人 員 : 分 會 主 任 鍾 松 茂 ( 花 蓮 地 檢 署 書 記 官 長 )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花 所 所 長 鄭 義 騰, 花 蓮 郵 局 經 理 江 進 達 營 業 行 銷 科 科 長 汪 萍 郵 務 稽 查 鄭 夏 俊, 聯 合 報 段 特 派 自 由 時 報 王 記 者 更 生 日 報 黃 記 者 東 方 報 江 記 者 聯 統 日 報 張 記 者 洄 瀾 有 限 電 視 盧 記 者 參 加 人 數 :15 人 (18)103 年 5 月 8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看 守 所 辦 理 102 年 母 親 節 監 所 關 懷 活 動 系 列 - 母 親 節 懇 親 活 動, 結 合 慈 濟 基 金 會 提 供 母 親 節 康 乃 馨, 分 會 人 員 發 送 相 關 文 宣 及 簡 介 供 案 家 參 考, 藉 此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男 :45 女 :18 收 容 18 位, 家 屬 45 位 參 加 人 數 :63 人 (19)103 年 5 月 8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少 觀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少 觀 所 辦 理 102 年 母 親 節 監 所 關 懷 活 動 系 列 - 母 親 節 懇 親 活 動, 結 合 慈 濟 基 金 會 提 供 母 親 節 康 乃 馨, 分 會 人 員 發 送 相 關 文 宣 及 簡 介 供 案 家 參 考, 藉 此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男 :41 女 :21 收 容 17 位, 家 屬 45 位 參 加 人 數 :62 人 (20)103 年 5 月 13 日 : 活 動 名 稱 : 自 強 外 監,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辦 97
98 理 103 年 度 受 刑 人 多 元 就 業 媒 合, 配 合 方 式 : 專 員 吳 欣 怡 助 理 陳 碧 娟 設 置 諮 詢 台 及 發 送 宣 導 文 宣 活 動 內 容 :1. 收 容 人 填 寫 求 職 登 記 表 及 履 歷 表 2. 廠 商 ( 雇 主 ) 進 場 3.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開 始 4. 徵 才 活 動 就 業 諮 詢 更 生 業 務 宣 導 5. 廠 商 ( 雇 主 ) 座 談 會 6. 自 營 作 業 組 及 園 區 參 訪 參 加 人 數 :81 人 (21)103 年 5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花 蓮 地 院 洪 主 任 觀 護 人 邀 請 分 會 參 與 社 會 宣 導 活 動 ( 含 法 律 及 更 生 業 務 ), 地 點 : 民 眾 服 務 站, 分 會 配 合 宣 講 發 送 60 份 宣 導 品 參 加 人 數 :60 人 (22)103 年 5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地 點 :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方 式 : 致 贈 物 資 一 批, 分 會 人 員 :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及 員 更 輔 員 祝 務 耕 家 人 共 同 關 心,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 林 院 長 杜 主 任 等 5 名 參 加 人 數 :16 人 (23)103 年 5 月 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地 點 :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參 加 對 象 : 安 置 處 所 更 生 人 (15 名 ), 分 會 人 員 : 主 任 委 員 黃 淑 珠 地 檢 署 總 務 朱 科 長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更 生 輔 導 員 邱 秀 蓮 司 機 等,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 林 院 長 杜 主 任 等 5 名 參 加 人 數 :26 人 (24)103 年 5 月 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地 點 :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參 加 對 象 : 安 置 中 途 之 家 更 生 人 活 動 內 容 : 邀 請 花 蓮 就 業 中 心 邱 秀 蓮 業 務 輔 導 員 講 授 更 生 人 就 業 觀 念 與 職 場 倫 理 參 加 人 數 :13 人 (25)103 年 6 月 6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花 蓮 地 院 洪 主 任 觀 護 人 邀 請 分 會 參 與 社 會 宣 導 活 動 ( 含 法 律 及 更 生 業 務 ), 地 點 : 民 眾 服 務 站, 分 會 配 合 宣 講 發 送 70 份 宣 導 品. ( 每 份 含 筆 記 本 及 鉛 筆 各 1) 參 加 人 數 :70 人 (26)103 年 6 月 11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花 蓮 監 獄 103 年 收 容 人 多 元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分 會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餐 盒, 安 排 收 容 人 家 屬 分 享 ( 曾 英 珍 ) 及 設 置 服 務 諮 詢 台 及 發 送 宣 導 文 宣, 參 加 人 員 : 林 榮 譽 主 委, 黃 主 委,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更 生 輔 導 員 : 徐 櫻 華, 98
99 朱 必 昌, 陳 秀 嬌, 志 工 : 彭 秀 枝, 陸 柔 襄, 馬 玉 卉 活 動 內 容 :1. 收 容 人 填 寫 求 職 登 記 表 及 履 歷 表 2. 廠 商 ( 雇 主 ) 進 場 3.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開 始 4. 徵 才 活 動 就 業 諮 詢 更 生 業 務 宣 導 5. 廠 商 ( 雇 主 ) 座 談 會 6. 自 營 作 業 組 及 園 區 參 訪 參 加 人 數 :285 人 (27)103 年 6 月 11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花 蓮 監 獄 103 年 女 子 腳 底 按 摩 及 中 餐 烹 調 技 能 訓 練 班 成 果 展 暨 結 訓 典 禮, 分 會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餐 盒, 安 排 收 容 人 家 屬 分 享 ( 曾 英 珍 ) 及 設 置 服 務 諮 詢 台 及 發 送 宣 導 文 宣, 參 加 人 員 : 林 榮 譽 主 委, 黃 主 委, 副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更 生 輔 導 員 : 徐 櫻 華, 朱 必 昌, 陳 秀 嬌, 志 工 : 彭 秀 枝, 陸 柔 襄, 馬 玉 卉 參 加 人 數 :285 人 (28)103 年 6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1.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 下 午 4:00 2. 活 動 地 點 : 花 蓮 市 立 幼 兒 園 示 範 分 班 前 ( 花 蓮 市 中 正 路 596 號 ) 3. 結 合 單 位 :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血 液 基 金 會 ( 指 導 單 位 ) 台 灣 血 液 基 金 會 花 蓮 捐 血 中 心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廣 播 電 臺 花 蓮 分 臺 南 山 人 壽 慈 善 基 金 會 ( 主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鐵 路 警 察 局 花 蓮 分 局 上 騰 中 學 中 原 國 小 芝 麻 村 幼 兒 園 ( 協 辦 單 位 ) 4. 配 合 方 式 : (1) 邀 請 安 置 處 所 及 更 生 人 參 加 篩 檢 活 動 (2) 協 助 進 行 廣 播 宣 導 (3) 現 場 介 紹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 含 發 送 文 宣 品 ) 及 進 行 有 獎 問 答 5. 分 會 參 與 方 式 : (1) 派 員 進 行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2) 提 供 有 獎 問 答 宣 導 品 參 加 人 數 :300 人 (29)103 年 6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於 花 蓮 文 創 園 區 宣 導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 結 合 主 愛 之 家 攤 位 進 行 更 生 業 務 ), 分 會 配 合 宣 講 發 送 200 份 宣 導 99
100 品 參 加 人 數 :1000 人 (30)103 年 7 月 1-3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項 目 : 汽 車 美 容, 課 程 :1. 了 解 內 部 清 潔 流 程 2. 內 裝 美 容 與 皮 革 處 理 3. 實 際 操 作 內 部 清 潔 流 程 (6 月 起, 每 週 一 次, 計 6 次 ). 參 加 人 數 :12 人 (31)103 年 7 月 1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犯 保 花 蓮 分 會 2014 年 性 侵 害 犯 罪 被 害 人 防 治 宣 導 研 討 會, 地 點 :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花 蓮 分 局 6 樓 大 禮 堂, 分 會 參 加 人 員 : 黃 主 委, 徐 敏 娥, 吳 欣 怡 參 加 人 數 :200 人 (32)103 年 7 月 1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主 委 黃 淑 珠 代 表 參 加 2014 年 花 蓮 港 區 扶 輪 社 寶 貝 天 使 盃 全 國 沙 灘 排 球 錦 標 賽 開 幕 典 禮, 地 點 : 花 蓮 市 北 濱 沙 灘 排 球 場 參 加 人 數 :65 人 (33)103 年 7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協 助 更 生 人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 就 業 促 進 課 程, 方 式 : 每 季 辦 理 乙 次 ( 花 所 4/28 7/14 10/6, 上 午 9:00-11:00), 結 合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勞 資 科 參 加 人 數 :70 人 (34)103 年 7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協 助 更 生 人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 就 業 促 進 課 程, 方 式 : 每 季 辦 理 乙 次 ( 花 監 4/28 7/14 10/6, 下 午 14:00-16:30), 結 合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勞 資 科 參 加 人 數 :45 人 (35)103 年 7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自 強 外 監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103 年 協 助 更 生 人 就 業 服 務 計 畫 - 就 業 促 進 課 程, 方 式 : 每 季 辦 理 乙 次 (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4/29 7/15 10/7, 上 午 9:00-11:00), 結 合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勞 資 科 參 加 人 數 :75 人 (36)103 年 7 月 25 日 8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安 置 處 所 職 能 訓 練 項 目 : 木 工 課 程, 課 程 :1. 木 結 構 工 程 2. 木 門 抽 屜 及 細 部 工 程 3. 木 結 構 的 防 護 4. 卡 榫 制 作 和 木 工 配 料 (7 月 25 日 起, 每 週 一 次, 計 6 次 ) 參 加 人 數 :12 人 (37)103 年 8 月 1 日 : 100
101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主 委 黃 淑 珠 應 邀 參 加 花 東 地 區 意 見 領 袖 參 訪 蘇 花 改 工 程, 除 宣 導 更 生 業 務 配 合 慰 勞 施 工 人 員 ( 分 會 提 供 飲 料 及 餅 乾 點 心 ) 參 加 人 數 :80 人 (38)103 年 8 月 13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關 懷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發 送 關 懷 慰 問 品 ( 檢 察 長 上 午 率 花 蓮 地 檢 署 書 記 官 長 鍾 松 茂 更 保 花 蓮 分 會 主 委 黃 淑 珠 主 任 徐 敏 娥 及 專 員 吳 欣 怡 等 一 行 人 前 往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弔 唁 院 長 林 國 樑 辭 世, 進 行 關 懷 ). 參 加 人 數 :18 人 (39)103 年 8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辦 理 103 年 度 暑 期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預 防 及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 熱 情 young 溢 - 預 防 犯 罪 法 律 宣 導 少 年 教 育 養 成 活 動 計 畫 命, 結 合 規 劃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輔 導 中 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凱 歌 園 少 年 中 途 之 家, 指 導 單 位 :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方 式 :(1) 邀 請 安 置 處 所 及 更 生 人 家 庭 參 加 活 動 ( 對 象 : 青 少 年 )(2) 協 助 進 行 廣 播 宣 導 (3) 現 場 介 紹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 含 發 送 文 宣 品 ) 及 進 行 有 獎 問 答 參 加 人 數 :30 人 (40)103 年 8 月 19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結 合 異 象 國 際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於 花 蓮 監 獄 教 誨 堂 辦 理, 導 演 洪 榮 良 主 講 及 分 享 影 片 參 加 人 數 :280 人 (41)103 年 8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配 合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誠 信 廉 潔 拒 賄 選 座 談 會, 分 會 配 合 :1. 提 供 有 獎 問 答 宣 導 品,2. 提 供 餐 點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42)103 年 8 月 27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辦 理 103 年 度 暑 期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預 防 及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結 合 規 劃 單 位 :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指 導 單 位 :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辦 理 方 式 :(1) 邀 請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家 ( 含 更 生 人 子 女, 對 象 : 青 少 年 )(2) 協 助 進 行 廣 播 宣 導 (3) 現 場 介 紹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 含 發 送 文 宣 品 ) 及 進 行 有 獎 問 答 參 加 人 數 :35 人 101
102 (43)103 年 8 月 28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中 秋 節 社 區 關 懷 柚 見 中 秋 司 法 有 愛 活 動, 活 動 地 點 :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附 設 花 蓮 縣 私 立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主 辦 單 位 : 臺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協 辦 單 位 : 花 蓮 縣 榮 譽 觀 護 人 協 進 會 臺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財 團 法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臺 灣 花 蓮 分 會 救 國 團 花 蓮 縣 團 務 指 導 委 員 會, 分 會 配 合 事 項 :(1) 支 應 油 漆 粉 刷 等 費 用 (2) 主 任 委 員 及 專 兼 任 人 員 參 與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65 人 (44)103 年 8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配 合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誠 信 廉 潔 拒 賄 選 座 談 會, 分 會 配 合 :1. 提 供 有 獎 問 答 宣 導 品,2. 提 供 餐 點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45)103 年 8 月 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103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 要 High 不 藥 害 花 蓮 社 區 反 毒 宣 導 晚 會, 分 會 配 合 活 動 進 行 更 生 業 務 宣 導 並 提 供 宣 導 品 10 份 供 活 動 進 行 有 獎 問 答 參 加 人 數 :150 人 (46)103 年 9 月 1-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由 專 兼 任 人 員 及 更 輔 員 發 送 慰 問 金 及 關 懷 慰 問 品, 受 保 護 人 計 20 名 參 加 人 數 :20 人 (47)103 年 9 月 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辦 理 103 年 中 秋 節 社 區 關 懷 宣 導, 地 點 : 人 安 基 金 會, 內 容 : 提 供 關 懷 關 懷 慰 問 品, 有 獎 問 答 及 反 賄 選 宣 導 等 參 加 人 數 :250 人 (48)103 年 9 月 2.4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監 獄 辦 理 懇 親 活 動,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宣 導 品 及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台 參 加 人 數 :650 人 (49)103 年 9 月 3 日 : 活 動 名 稱 : 自 強 外 監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辦 理 中 秋 聯 歡 活 動, 配 合 方 式 : 安 排 聯 歡 節 目, 進 行 業 務 宣 講 ( 配 合 有 獎 102
103 問 答 ) 及 發 送 文 宣 等 參 加 人 數 :320 人 (50)103 年 9 月 4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看 守 所 辦 理 懇 親 活 動,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宣 導 品 及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台 參 加 人 數 :21 人 (51)103 年 9 月 4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少 觀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於 花 蓮 少 官 所 辦 理 懇 親 活 動,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宣 導 品 及 業 務 諮 詢 服 務 台 參 加 人 數 :23 人 (52)103 年 9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配 合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誠 信 廉 潔 拒 賄 選 座 談 會, 分 會 配 合 :1. 提 供 有 獎 問 答 宣 導 品,2. 提 供 餐 點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53)103 年 9 月 17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提 供 名 片 型 筆 記 本 50 本 參 加 人 數 :50 人 (54)103 年 9 月 17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參 加 花 蓮 監 獄 103 年 作 業 技 訓 藝 文 展 示 中 心 啟 用 暨 生 命 教 育 意 文 成 果 發 表 參 加 人 員 : 主 委 黃 淑 珠, 委 員 徐 秀 春, 陳 冠 吟, 志 工 黃 秀 英, 李 冠 泓, 更 輔 員 朱 必 昌, 邱 秀 蓮,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參 加 人 數 :190 人. (55)103 年 9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全 家 反 賄 選 宣 導 記 者 會, 主 委 黃 淑 珠 擔 任 貴 賓, 分 會 主 任 徐 敏 娥 擔 任 記 者 會 司 儀, 分 會 參 加 人 員 含 專 兼 任 5 名, 志 工 6 名 參 加 人 數 :300 人 (56)103 年 9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結 合 花 蓮 就 業 中 心 於 花 所 辦 理 103 年 度 扶 持 您 再 出 發 - 協 助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就 業 適 應 團 體 活 動, 主 講 : 張 天 安 心 理 諮 商 師, 主 題 : 打 開 生 命 新 的 可 能 性 參 加 人 數 :16 人 (57)103 年 9 月 27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參 加 主 愛 之 家 30 周 年 慶, 分 會 人 103
104 員 : 主 委 黃 淑 珠,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主 任 更 輔 員 朱 必 昌, 邱 秀 蓮, 內 容 : 主 愛 之 家 頒 發 感 謝 獎 牌 予 分 會, 感 謝 狀 予 主 任 徐 敏 娥 參 加 人 數 :150 人 (58)103 年 10 月 3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參 加 花 蓮 監 獄 103 年 第 2 期 中 餐 烹 調 及 腳 底 按 摩 技 能 訓 練 班 結 訓 暨 成 果 展 典 禮 分 會 參 加 人 員 : 榮 譽 主 委 檢 察 長 林 錦 村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更 生 輔 導 員 游 忠 山 志 工 施 定 宸 ( 成 功 更 生 人 ); 花 蓮 就 業 中 心 杜 主 任 家 聲 ( 委 員 ) 輔 導 員 邱 秀 蓮 ( 更 輔 員 ) 及 外 展 人 員 蔡 明 哲 參 加 人 數 :46 人 (59)103 年 10 月 9 日 12 月 26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兒 童 暨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辦 理 103 年 度 三 蕊 草 兒 童 劇 團 至 花 蓮 地 區 各 校 宣 導 牆 角 的 世 界 目 睹 家 暴 宣 導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692 人 (60)103 年 10 月 13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信 義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事 務 官 林 世 媛 參 加 人 數 :200 人 (61)103 年 10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長 良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事 務 官 林 世 媛 參 加 人 數 :200 人 (62)103 年 10 月 1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大 陸 地 區 上 海 市 社 會 幫 教 志 願 者 協 會 來 台 從 事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活 動 - 參 訪 台 灣 更 生 保 護 會 花 蓮 分 會, 考 察 政 府 與 民 間 資 源 結 合 之 更 生 輔 導 工 作 參 加 人 員 : 榮 譽 主 任 委 員 林 錦 村 主 任 委 員 黃 淑 珠 督 導 鍾 松 茂 督 導 林 龍 通 主 任 徐 敏 娥 總 務 專 員 朱 火 煌 專 員 吳 欣 怡 大 陸 參 加 名 單 : 朱 久 偉 王 琼 卜 少 華 鄭 明 華 胡 騫 驁 周 敏 楊 海 晨 霍 超 英 鄭 煒 參 加 人 數 :16 人 (63)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新 城 鄉 原 住 民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蔡 期 民 參 加 人 數 :235 人 104
105 (64)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1:10-12:00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官 王 宗 雄 參 加 人 數 :130 人 (65)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官 黃 蘭 雅 參 加 人 數 :130 人 (66)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壽 豐 鄉 文 康 中 心 3 樓 - 講 師 : 檢 察 官 陳 靜 誼 參 加 人 數 :250 人 (67)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官 黃 蘭 雅 參 加 人 數 :130 人 (68)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1:10-12:00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官 王 宗 雄 參 加 人 數 :130 人 (69)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5:20-16:10 光 復 鄉 公 所 2 樓 會 議 室 - 講 師 : 檢 察 官 吳 宛 真 參 加 人 數 :203 人 (70)103 年 10 月 1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10-17:00 豐 濱 鄉 公 所 3 樓 會 議 室 - 講 師 : 檢 察 事 務 官 林 世 媛 參 加 人 數 :150 人 (71)103 年 10 月 2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i 幸 福 麻 吉 逗 陣 來 反 賄 選 宣 導 活 動, 主 委 黃 淑 珠 應 邀 擔 任 貴 賓, 分 會 105
106 主 任 徐 敏 娥 及 專 員 吳 欣 怡 等 人 擔 任 工 作 人 員 ( 分 會 參 加 人 員 含 專 兼 任 5 名, 更 輔 員 4 名 ) 參 加 人 數 :150 人 (72)103 年 10 月 2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嘉 里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官 劉 智 偉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73)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花 蓮 分 會 與 花 蓮 地 檢 署 於 花 蓮 市 立 幼 兒 園 辦 理 反 賄 選 宣 導, 參 加 人 員 : 花 蓮 地 檢 署 檢 察 長 林 錦 村, 主 任 觀 護 人 張 和 全, 花 蓮 分 會 主 任 委 員 黃 淑 珠 及 顧 問 曾 記 麻 糬 董 事 長 董 椿 霳 等 人 陪 同 下 至 花 蓮 市 立 幼 兒 園 進 行 反 賄 選 宣 導.( 分 會 其 他 參 加 人 員 :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 參 加 人 數 :350 人 (74)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玉 里 鎮 藝 文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劉 智 偉 參 加 人 數 :277 人 (75)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富 里 鄉 公 所 2 樓 會 議 室 - 講 師 : 檢 察 官 羅 國 榮 參 加 人 數 :147 人 (76)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新 城 鄉 原 住 民 多 功 能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長 林 錦 村 參 加 人 數 :166 人 (77)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1:10-12:00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官 黃 蘭 雅 參 加 人 數 :130 人 (78)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事 務 官 洪 瑞 河 參 加 人 數 :130 人 106
107 (79)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鳳 林 鎮 公 所 3 樓 會 議 室 - 講 師 : 檢 察 官 吳 秉 炎 參 加 人 數 :165 人 (80)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瑞 穗 鄉 公 所 4 樓 演 藝 廳 - 講 師 : 檢 察 官 林 敬 展 參 加 人 數 :150 人 (81)103 年 10 月 2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卓 溪 鄉 公 所 2 樓 會 議 室 - 講 師 : 主 任 檢 察 官 許 建 榮 參 加 人 數 :112 人 (82)103 年 10 月 2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瑞 美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官 劉 智 偉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83)103 年 10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參 加 花 蓮 縣 政 府 主 辦 103 年 第 二 次 花 蓮 縣 就 業 博 覽 會, 配 合 方 式 :1. 協 助 張 貼 海 報,(2) 邀 請 更 生 人 參 加,(3) 現 場 發 送 文 宣 ( 簡 介 及 筆 記 本 ) 參 加 人 數 :300 人 (84)103 年 10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1:10-12:00 吉 安 鄉 阿 美 文 化 館 - 講 師 : 檢 察 官 林 敬 展 參 加 人 數 :236 人 (85)103 年 10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08:30-09:20 花 蓮 市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韓 茂 山 參 加 人 數 :256 人 (86)103 年 10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08:30-09:20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韓 茂 山 參 加 人 數 :78 人 107
108 (87)103 年 10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3:45-14:35 花 蓮 市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韓 茂 山 參 加 人 數 :256 人 (88)103 年 10 月 29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6:25-17:15 萬 榮 鄉 原 住 民 文 物 館 2 樓 - 講 師 : 檢 察 官 林 敬 展 參 加 人 數 :78 人 (89)103 年 10 月 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08:30-09:20 花 蓮 市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林 俊 佑 參 加 人 數 :261 人 (90)103 年 10 月 30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13:45-14:35 花 蓮 市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檢 察 官 林 俊 佑 參 加 人 數 :261 人 (91)103 年 10 月 3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吉 安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官 劉 智 偉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92)103 年 10 月 3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08:30-09:20 花 蓮 市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主 任 檢 察 官 卓 俊 忠 參 加 人 數 :200 人 (93)103 年 10 月 3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投 開 票 所 工 作 人 員 講 習 08:30-09:20 花 蓮 市 中 華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 講 師 : 主 任 檢 察 官 卓 俊 忠 參 加 人 數 :200 人 (94)103 年 11 月 11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參 加 修 復 密 碼 見 證 人 間 真 情 第 69 屆 更 生 保 護 節 表 揚 大 會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 林 榮 譽 主 任 委 員 錦 村, 黃 主 委 淑 珠, 專 員 吳 欣 怡, 地 點 : 台 南 生 活 美 學 館 參 加 人 數 :500 人. 108
109 (95)103 年 11 月 18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地 點 : 稻 香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官 劉 智 偉 ( 緩 ) 參 加 人 數 :75 人 (96)103 年 11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地 點 : 豐 山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事 務 官 林 世 媛 ( 緩 ) 參 加 人 數 :65 人 (97)103 年 11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監 獄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參 加 花 蓮 監 獄 103 年 下 半 年 度 脫 胎 築 夢 -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多 元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及 技 能 訓 練 班 結 訓 暨 教 化 文 康 聯 合 成 果 展 分 會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餐 盒 擔 任 主 持 人 及 設 置 服 務 諮 詢 台 發 送 宣 導 文 宣 等, 參 加 人 員 : 林 榮 譽 主 委 黃 主 委 委 員 吳 吉 成 主 任 徐 敏 娥 專 員 吳 欣 怡 更 生 輔 導 員 : 徐 櫻 華 邱 秀 蓮 陳 秀 嬌 李 志 宏 等 活 動 內 容 :1. 收 容 人 填 寫 求 職 登 記 表 及 履 歷 表 2. 廠 商 ( 雇 主 ) 進 場 3. 收 容 人 才 藝 表 演 4.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開 始 5. 徵 才 活 動 就 業 諮 詢 更 生 業 務 宣 導 參 加 人 數 :215 人 (98)103 年 11 月 25 日 : 活 動 名 稱 : 自 強 外 監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下 午 協 辦 自 強 外 役 監 獄 103 年 下 半 年 度 脫 胎 築 夢 - 矯 正 機 關 收 容 人 多 元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分 會 配 合 方 式 : 提 供 餐 盒 及 設 置 服 務 諮 詢 台 發 送 宣 導 文 宣 等, 參 加 人 員 : 更 生 輔 導 員 詹 桂 欉 活 動 內 容 :1. 收 容 人 填 寫 求 職 登 記 表 及 履 歷 表 2. 廠 商 ( 雇 主 ) 進 場 3.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4. 徵 才 活 動 就 業 諮 詢 更 生 業 務 宣 導 參 加 人 數 :80 人 (99)103 年 11 月 26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參 加 活 動 陪 同 花 蓮 地 檢 署 許 主 任 檢 察 官 拜 會 警 廣 花 蓮 臺 並 錄 製 二 集 反 賄 選 宣 導 節 目 參 加 人 數 :4 人 (100)103 年 12 月 4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辦 理 修 復 密 碼 見 證 人 間 真 情 第 69 屆 更 生 保 護 節 慶 祝 大 會 暨 業 務 成 果 發 表 會, 內 容 : 表 揚 熱 心 協 助 更 保 推 動 業 務 之 團 體 與 個 人 成 果 發 表 意 見 交 流 等 參 加 人 數 :
110 人 (101)103 年 12 月 6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1.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12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00- 下 午 4:00 2. 活 動 地 點 : 花 蓮 市 立 幼 兒 園 示 範 分 班 前 ( 花 蓮 市 中 正 路 596 號 ) 3. 結 合 單 位 : 台 灣 血 液 基 金 會 花 蓮 捐 血 中 心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廣 播 電 臺 花 蓮 分 臺 ( 主 辦 單 位 ) 4. 配 合 方 式 : (1) 邀 請 安 置 處 所 及 更 生 人 參 加 篩 檢 活 動 (2) 協 助 進 行 廣 播 宣 導 (3) 現 場 介 紹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 含 發 送 文 宣 品 ) 及 進 行 有 獎 問 答 4. 分 會 參 與 方 式 : (1) 黃 主 委 參 加 致 詞 外 並 邀 請 主 任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進 行 更 生 保 護 業 務 宣 導 (2) 提 供 有 獎 問 答 宣 導 品 參 加 人 數 :400 人 (102)103 年 12 月 12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協 辦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地 檢 署 辦 理 花 蓮 地 區 學 校 校 園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地 點 : 德 武 國 小 - 講 師 : 檢 察 事 務 官 林 世 媛 ( 緩 ) 參 加 人 數 :60 人 (103)103 年 12 月 16 日 : 活 動 名 稱 : 花 蓮 看 守 所 宣 導 - 入 監 文 化 活 動 協 辦 花 蓮 看 守 所 103 年 12 月 份 收 容 人 文 康 活 動 卡 拉 OK 歌 唱 比 賽, 安 排 花 蓮 分 會 主 任 更 生 輔 導 員 朱 必 昌 及 更 生 輔 導 員 蔡 守 蘋 擔 任 評 審, 配 合 活 動 發 送 宣 導 筆 記 本 參 加 人 數 :85 人 (104)103 年 12 月 23 日 : 活 動 名 稱 : 宣 導 - 主 辦 活 動 配 合 花 蓮 地 檢 辦 理 2014 年 終 感 恩 餐 會 ( 捐 助 款 3600 元 ) 參 加 人 數 :100 人 ( 二 ) 創 新 服 務 標 竿 學 習 效 益 1. 機 關 校 園 媒 體 法 治 宣 導 : 103 年 度 累 計 至 12 月 31 日 止, 機 關 校 園 媒 體 法 治 宣 導 共 145 場 次 2. 觀 護 人 每 月 以 一 本 優 良 讀 物 為 主 題, 輔 導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閱 讀 並 寫 下 110
111 心 得, 在 過 程 中, 引 導 反 省 輔 導 心 靈 成 長 3. 固 定 電 台 宣 導 : 更 生 保 護 會 每 週 三 19:40-20:00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 由 花 蓮 分 會 副 執 行 秘 書 徐 敏 娥 負 責, 邀 請 檢 察 長 主 任 委 員 更 生 輔 導 員 及 更 生 人 等 分 享, 內 容 以 更 生 保 護 工 作 及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個 案 等 內 容 為 主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充 分 運 用 媒 體 傳 播 功 能 推 動 保 護 業 務, 保 護 志 工 為 警 廣 花 蓮 臺 節 目 主 持 人, 特 別 開 闢 節 目 進 行 業 務 專 訪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由 專 任 秘 書 總 會 林 督 導 助 理 秘 書 及 馨 生 人 分 別 於 每 月 星 期 四 在 警 廣 飛 向 陽 光 飛 向 你 節 目 進 行 業 務 宣 導, 每 月 最 後 一 週 星 期 四, 由 節 目 主 持 人 分 享 馨 生 人 心 得 或 專 訪 馨 生 人 之 心 路 歷 程 4. 報 紙 專 欄 : 更 生 日 報 每 週 日 刊 登 檢 察 官 法 律 專 欄 ; 東 方 報 不 定 期 刊 登 檢 察 官 法 官 律 師 專 欄, 宣 導 法 治 教 育 ( 三 ) 組 織 內 部 創 新 機 制 及 運 作 情 形 更 生 保 護 會 : 安 置 處 所 的 設 立 : 收 容 面 臨 暫 無 居 所 或 家 庭 無 法 妥 善 照 顧 之 應 受 保 護 人, 結 合 宗 教 團 體 或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共 同 辦 理 安 置 處 所 業 務, 提 供 收 容 及 就 學 就 業 心 理 諮 商 等 輔 導, 協 助 回 歸 社 會 前 就 業 養 成 準 備 家 庭 重 建 心 理 復 健 協 助 參 加 技 能 訓 練 : 為 了 協 助 受 保 護 人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銜 接 監 所 矯 正 功 能, 本 會 積 極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與 各 地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電 腦 美 食 烹 飪 陶 瓷 美 容 美 髮 園 藝 服 裝 設 計 機 械 建 築 廣 告 等 各 種 職 類 技 能 訓 練 班, 協 助 其 取 得 技 能 檢 定 及 輔 導 就 業 創 業 對 於 出 獄 更 生 人 參 加 公 私 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技 能 訓 練 而 經 濟 有 困 難 者, 由 本 會 出 具 更 生 人 身 分 證 明 減 免 訓 練 費 用, 另 本 會 視 其 狀 況 酌 予 按 受 訓 天 數 計 算 補 助 訓 練 費 及 伙 食 費 申 請 條 件 為 有 工 作 能 力, 缺 乏 謀 生 技 能, 願 意 學 習 一 技 之 長 的 應 受 保 護 人 申 請 方 法 為 由 更 生 輔 導 員 觀 護 人 介 紹 推 薦, 或 由 本 人 向 各 地 分 會 提 出 申 請, 再 依 個 別 意 願 分 別 洽 請 公 私 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施 以 技 能 訓 練 安 置 參 加 生 產 : 為 加 強 輔 導 受 保 護 人 技 能 訓 練 及 就 業, 本 會 結 合 廠 商 雇 主 成 立 生 產 事 業, 提 供 出 獄 人 就 業 技 能 及 經 營 訓 練, 所 需 相 關 經 費 由 廠 商 雇 主 負 擔 輔 導 就 業 : 本 會 積 極 商 請 委 員 及 更 生 輔 導 員 自 營 企 業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並 111
112 運 用 廠 商 徵 才 廣 告 資 料, 主 動 宣 導 或 徵 詢 企 業 廠 商 提 供 更 生 人 就 業 機 會, 建 立 協 力 廠 商 工 作 庫 執 行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時, 除 了 提 供 貸 款 協 助 其 創 業, 對 於 無 工 作 之 受 保 護 人, 依 其 年 齡 專 長 志 趣 健 康 情 形 等 分 別 洽 請 國 民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安 置 輔 導 受 保 護 人 就 業, 另 外, 本 會 秉 持 主 動 積 極 態 度, 請 各 分 會 督 促 更 生 輔 導 員 訪 視 輔 導 個 案 時, 對 於 未 就 業 個 案 特 別 調 查 其 意 願 性 向 經 歷 及 專 長 等 資 料, 建 立 更 生 人 人 才 庫 檔 案 並 運 用 所 建 立 的 協 力 廠 商 工 作 庫 與 更 生 人 人 才 庫 檔 案 資 料, 主 動 聯 繫 個 案, 告 知 工 作 訊 息, 以 媒 合 就 業 輔 導 就 學 : 受 保 護 的 青 少 年 有 志 向 學 者, 本 會 將 協 助 辦 理 入 學 復 學 或 轉 學 等 手 續 為 獎 勵 受 保 護 人 努 力 向 學 及 資 助 就 學, 並 訂 定 獎 助 就 學 要 點, 發 放 獎 學 金 助 學 金 特 案 獎 助 學 金 及 生 活 補 助 金 急 難 救 助 : 受 保 護 人 其 本 人 配 偶 或 本 人 之 直 系 血 親 遭 受 突 發 重 大 事 故 或 災 害, 因 家 境 貧 困 自 身 經 濟 無 法 解 決 時, 由 本 會 酌 予 資 助, 或 洽 請 社 政 機 關 民 間 福 利 團 體 給 予 必 要 救 助 資 助 旅 費 : 資 助 旅 費 供 給 車 票 係 對 剛 出 獄 或 自 保 安 處 分 場 所 釋 放, 缺 乏 旅 費 不 能 返 鄉 者, 或 在 外 地 失 業 或 訪 友 未 遇, 中 途 受 困 一 時 無 法 返 鄉 者 給 予 資 助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 法 律 協 助 : 持 續 推 動 一 路 相 伴 法 律 專 案 計 畫, 由 專 業 律 師 提 供 諮 詢 撰 狀 訴 訟 代 理 或 告 訴 代 理 等 服 務, 經 費 來 源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服 務 人 數 計 107 人,103 年 1 至 12 月 支 出 368,000 元 心 理 輔 導 : 1. 持 續 推 動 心 靈 宅 配 計 畫, 聘 請 專 業 心 理 輔 導 師 親 自 至 被 害 人 家 中 慰 問 實 施 心 理 輔 導 與 陪 伴 服 務 人 數 計 165 人 2. 三 節 關 懷 :103 年 1 月 13 日 辦 理 新 春 關 懷 活 動, 安 排 馨 生 人 於 花 蓮 亞 士 都 飯 店 享 用 新 春 歡 樂 餐 會, 並 安 排 歡 唱 活 動, 共 計 73 名 馨 生 人 報 名 參 加 3. 經 費 來 源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金,103 年 1 至 12 月 支 出 178,431 元 心 理 團 輔 : 年 1 月 13 日 辦 理 新 春 關 懷 活 動, 安 排 馨 生 人 於 花 蓮 亞 士 都 飯 店 享 用 新 春 歡 樂 餐 會, 並 安 排 歡 唱 活 動, 共 計 73 名 馨 生 人 報 名 參 加 年 8 月 28 日 與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於 花 蓮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聯 合 辦 理 中 秋 有 愛, 馨 手 關 懷 活 動, 讓 參 與 活 動 之 馨 生 人 體 驗 月 餅 - 112
113 蛋 黃 酥 製 作 過 程, 並 邀 請 有 美 髮 專 長 之 馨 生 人 為 善 牧 兒 童 之 家 院 童 及 參 加 活 動 之 馨 生 人 義 剪, 受 益 人 數 約 20 人 訪 視 慰 問 : 1. 主 動 至 案 家 關 懷, 瞭 解 受 保 護 人 困 境, 給 予 必 要 協 助 及 安 撫 心 靈, 並 提 供 一 般 家 庭 慰 問 金 2000 元 特 殊 家 庭 5000 元,103 年 1 至 12 月 扶 助 服 務 人 次 583 次, 經 費 來 源 為 緩 起 訴 處 分 金, 支 出 276,087 元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5 月 10 日 期 間 進 行 母 親 節 關 懷 訪 親 活 動, 安 排 保 護 志 工 親 自 馨 生 人 家 中 贈 送 馨 生 人 母 親 康 乃 馨 及 巧 克 力, 並 轉 贈 社 會 人 士 愛 心 白 米 6 公 斤, 共 計 25 戶 馨 生 人 家 庭 年 8 月 25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5 日 期 間 進 行 中 秋 節 關 懷 訪 視 活 動, 安 排 保 護 志 工 親 自 至 馨 生 人 家 中 贈 送 馨 生 人 中 秋 節 月 餅 禮 盒, 共 計 50 戶 馨 生 人 家 庭 生 活 重 建 : 1. 結 合 花 蓮 地 檢 署 社 會 勞 動 人 之 資 源, 進 行 迎 夏 馨 屋, 慶 端 午 端 午 計 畫, 協 助 尤 姓 被 害 人 住 家 清 潔 及 牆 面 粉 刷 工 作 將 家 中 營 業 場 所 與 休 息 空 間 重 新 規 畫, 以 避 免 馨 生 人 暴 露 於 危 險 環 境 中 年 11 月 10 起 至 12 月 25 日 止 每 週 一 四 辦 理 安 薪 專 案 - 拼 貼 彩 繪 藝 術 研 習 課 程, 安 排 一 系 列 蝶 古 巴 特 課 程, 使 馨 生 人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並 期 望 結 合 藝 術 撫 慰 馨 生 人 心 靈 年 12 月 31 日 辦 理 安 薪 座 談 會, 邀 請 花 蓮 縣 具 有 指 標 性 的 手 創 店 創 辦 人, 分 享 創 業 初 期, 如 何 找 到 通 路 及 合 作 廠 商 等, 並 針 對 馨 生 人 的 提 問 提 供 建 議 申 請 補 償 : 協 助 因 犯 罪 行 為 被 害 而 死 亡 者 之 遺 屬 及 重 傷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之 本 人 填 寫 申 請 書 表, 向 犯 罪 發 生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申 請 犯 罪 被 害 補 償 金 以 及 暫 時 補 償 金, 服 務 人 次 計 168 人 宣 導 : 辦 理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週 募 集 你 的 愛 活 動, 募 集 社 會 大 眾 愛 心 物 品, 並 結 合 全 聯 慶 祥 基 金 會 捐 贈 之 洗 衣 精 衛 生 紙 進 行 義 賣, 義 賣 所 得 用 於 扶 助 縣 內 犯 罪 被 害 人 家 庭 使 用 反 毒 宣 導 : 配 合 教 育 部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反 毒 宣 講 活 動, 指 派 本 署 許 主 任 113
114 檢 察 官 建 榮 王 主 任 檢 察 官 怡 仁 黃 檢 察 官 思 源 蔡 觀 護 人 文 娟 林 觀 護 人 龍 通 蔣 觀 護 人 健 保 等 擔 任 講 座, 至 轄 區 各 國 高 中 小 學 宣 導 反 毒 針 對 緩 起 訴 被 告 進 行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不 定 期 播 放 反 毒 宣 導 影 片 戰 毒 紀 守 法 拒 毒 ~ 彩 色 人 生 及 愛 滋 病 預 防 宣 導 檢 察 官 檢 察 事 務 官 於 相 驗 時, 主 動 提 供 當 事 人 下 列 服 務 : 當 場 交 付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使 用 說 明, 告 知 用 途 如 未 註 明 不 得 火 葬 即 可 火 葬, 及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可 口 頭 聲 請 並 當 場 補 發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主 動 提 供 聲 請 補 發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應 備 齊 之 文 件 說 明 書 民 法 相 關 拋 棄 或 限 定 繼 承 之 說 明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死 亡 登 記 應 注 意 之 程 序 及 應 攜 帶 文 件 因 犯 罪 被 害 致 死 案 件, 死 者 遺 屬 可 向 財 團 法 人 犯 罪 被 害 人 保 護 協 會 花 蓮 分 會 請 求 協 助 申 請 被 害 補 償 金 等 相 關 書 面 說 明 全 球 網 公 告 案 件 偵 查 終 結 資 料 供 閱 覽 : 為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在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為 民 服 務 頁 面 主 題 項 下 增 設 偵 結 公 告 通 知, 張 貼 最 近 一 週 本 署 辦 理 偵 查 案 件 之 結 果, 提 供 律 師 民 眾 在 線 上 查 詢 偵 查 庭 受 訊 問 人 席 位 增 設 電 腦 螢 幕, 同 步 看 到 筆 錄 內 容 : 為 保 障 受 訊 問 人 權 利, 避 免 當 事 人 因 無 法 即 時 看 到 筆 錄 記 載 內 容, 產 生 疑 義, 在 偵 查 庭 受 訊 問 人 席 位 增 設 電 腦 螢 幕, 受 訊 問 人 只 要 向 前 看, 就 可 以 立 即 即 時 瞭 解 筆 錄 記 載 內 容, 如 有 疑 義 或 錯 誤, 即 可 立 刻 提 出 要 求 更 正, 以 維 持 筆 錄 內 容 之 真 實 性, 進 而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114
1030428-103計畫-送府.doc
103 年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實 施 計 畫 類 別 :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基 本 資 料 機 關 名 稱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首 長 林 國 明 職 稱 區 長 機 關 地 址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育 平 路 316 號 機 關 網 址 http://www.tnanping.gov.tw
方針-C (供上網)
行政法務範疇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法務範疇二零一四年度施政方針 目 錄 前言... 11 第一部分 行政法務範疇 2013 年度施政方針執行情況... 12 一 公共行政領域... 12 一 落實領導績效評審 增強績效治理... 12 二 配合廉署及審計署工作 提升廉潔法治觀念... 12 三 擴展綜合及跨部門自助服務 推廣電子政務應用... 13 1.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政府資訊中心... 13
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六章 教育、人口及人力資源
2015 104 30 8.3%32.5 2015 5 1 105 (a) 2007 2030 2030 (b) 2015 65 60 106 65 60 (c) 107 3,000 2015 (d) 2015-16 5 000 108 2017-18100 100 100 2015-16 109 2014 10 (e) 110 15 5 111 (f) 112 2 000 3 000 2 000
Microsoft Word - ??山
没 药 山 要 宣 告 耶 和 华 的 名, 你 们 要 将 大 德 归 于 我 们 的 神! 你 当 追 想 上 古 之 日, 思 念 历 代 之 年 问 你 的 父 亲, 他 必 指 示 你 ; 问 你 的 长 者, 他 必 告 诉 你 ( 申 32 3 7) 凡 是 真 实 的, 可 敬 的, 公 义 的, 清 洁 的, 可 爱 的, 有 美 名 的 ; 若 有 什 么 德 行, 若 有 什
Microsoft Word - 助理人員教育訓練-會計室.docx
壹 報 帳 流 程 區 分 為 以 下 三 種 流 程 : 請 購 單 流 程 請 款 單 流 程 借 款 核 銷 流 程 一 請 購 單 流 程 1 二 請 款 單 流 程 1 3 NO YES 10 20 2 3 三 借 款 核 銷 流 程 貳 憑 證 的 種 類 及 內 容 一 統 一 發 票 1. 三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1) 買 受 人 : 務 必 請 廠 商 填 上 輔 仁 大 學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 政 办 发 2016 18 号 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工 作 要 点 及 责 任 分 解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为 民 实 事 项 目 及 责 任 分 解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各 功 能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市 两 会 精 神, 做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0 目 录 监 管 资 讯 2016 年 全 国 保 险 监 管 工 作 会 议 召 开...3 协 会 动 态 赤 峰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召 开 数 据 统 计 和 信 息 宣 传 总 结 表 彰 会 议...5 赤 峰 市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秘 书 处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总 结 会...6 聚 焦 理 赔 平 安 人 寿 赤 峰 中 心 支 公 司 2.5 小 时 重
同 时, 采 取 提 供 新 闻 线 索 和 素 材 安 排 专 访 等 方 式 主 动 为 新 闻 媒 体 服 务, 为 采 访 报 道 活 动 创 造 便 利 条 件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3 年 9 月 开 通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网 站,2015 年 1 月
中 国 坚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败 的 成 功 实 践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国 政 府 积 极 履 行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秉 持 公 开 透 明 反 腐 理 念, 拓 宽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开 门 搞 监 督, 支 持 鼓 励 公 众 依 法 有 序 参 与 监 督,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一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建 设, 充 分
時間軸上的竹蓮記憶 學務主任 黃雅彙 我不是竹蓮國小的畢業校友 但對於身為新竹人的我來 說 仔細回想起來 似乎和竹蓮有著一種特別的緣分 對竹蓮國小最初的印象是在小學的時候 猶記得年幼的 我經過一段時日的啦啦隊舞蹈訓練後 老師便帶著我們從學 校步行到竹蓮國小來參加比賽 一踏入竹蓮校門 映入眼簾 的是黑
鎏 金 歲 月 竹蓮 生日快樂 教務主任 李曉蘭 時間過得很快 轉眼間 來到竹蓮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 頭 回想當初剛從外縣市調入新竹市時 對新竹市的學校並 不了解 一心只想著 只要能調成 哪個學校都可以 沒想 到自己就在竹蓮安居樂業到此 眼看再過幾年就可以從竹蓮 退休了 師專畢業後 這是我待過最久的學校了 我想 這 就是我和竹蓮的緣分吧 近幾年 竹蓮由於少子化和鄰近社區設校的關係 面臨 不小的減班壓力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6.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6 号 临 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地 方 史 志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2 3 4 5 6 7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13 條 所 稱 私 營 商 業 及 經 理 公 務 員 得 否 依 法 兼 任 公 營 事 業 或 公 司 代 表 官 股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原 經 營 商 業 之 人, 任 為 有 俸 給 之 公 務 員 者, 得 否 繼 續 經 營 現 任 官 吏 不 得 充 任 民 營 實 業 公 司 董 監 事
资 讯 速 递 台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 摘 要 ) 闵 行 教 育 在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探 索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背 景 下, 把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责 任 督 学 专 辑 专 报 2015 年 第 四 期 ( 总 第 6 期 ) 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编 2016 年 01 月 本 期 目 录 资 讯 速 递 台 1.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建 设 督 导 室 2. 互 联 网 + 方 兴 未 艾, 闵 行 督 导 力 拔 头 筹 陈 惠 红 收 获 与 随 想 3. 用 行 动 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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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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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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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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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 全 都 是 市 政 府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低 底 盤 公 車 計 畫 96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4,500 萬 元 97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1 億 6,500 萬 元 98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3 億 2,300 萬 元, 共 有 307 台 低 底 盤 公 車,99
民 政 部 門 質 詢 第 13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質 詢 對 象 : 民 政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嘉 銘 周 柏 雅 陳 碧 峰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計 7 位 時 間 126 分 鐘 速 記 錄 98 年 10 月 6 日 速 記 : 何 采 穎 主 席 ( 李 議 員 慶 元 ):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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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 州 蓝 皮 书 城 市 建 设 11 台 北 交 通 管 理 经 验 对 广 州 交 通 的 启 示 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摘 要 : 本 文 首 先 论 述 了 台 北 市 城 市 交 通 概 况, 在 深 入 分 析 台 北 市 交 通 管 理 体 制 交 通 规 划 公 共 交 通 体 系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以 及 占 道 开 挖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26 全 教 總 理 事 會 澎 湖 27 市 產 總 工 會 幹 部 教 育 訓 練 新 市 區 文 康 育 樂 中 心 28 教 育 部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規 畫 ( 草 案 ) 說 明 會 嘉 義 北 興 國 小 29 教 師 聘 約 訂 說 明 會 培 文 國 小 歸 仁 國 小 30
103 年 度 臺 南 市 教 育 產 業 工 會 秘 書 處 / 臺 南 市 教 師 會 幹 事 部 工 作 報 告 一 重 要 會 議 與 行 事 序 號 月 份 活 動 / 會 議 內 容 地 點 1 工 會 / 教 師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103 年 臺 南 商 務 會 館 2 12 年 國 教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永 華 市 政 中 心 6 人 才 培 育 白 皮 書 績 效
中區-29屆授證特刊內頁
特優 新北市汐止區 崇德國民小學 螢光 水舞 生態學園 校 長 王俊杰 聯絡人 葉永菁 學務主任 動環境教育雲端化 充實環境教育資 料 庫 及 維 護 建 立 校 園 動 植 物 QR code等 而 課程規劃研究組 整體 規劃校本課程與環境教育特色課程 永續校園規劃組 則負責永續校園 工程施作與維護 在課程規劃研究組 底下又分為 社區推廣組 螢火 蟲小組 及 教學增能組 進行學 校特色課程 社區推廣
2010 年 5 月 在 首 都 維 也 納? 用, 一 年 之 內 共 有 30 座 電 話 亭 陸 續 改 裝 為 電 動 車 充 電 站 對 此,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加 速 設 置 電 動 機 車 充 電 站, 並 參 考 奧 地 利 電 信 改 裝 公 共 電 話 亭 為 電 動 機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1 屆 休 會 期 間 (102.6.27 至 102.9.22)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全 文 (3) 5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質 詢 議 員 : 歐 陽 龍 質 詢 對 象 : 新 工 處 環 保 局 質 詢 題 目 : 公 共 電 話 亭 乏 人 問 津, 可 仿 效 他 國 改 裝 成 充 電 站, 以 提
哈尔滨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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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信 徒 交 通 月 刊 目 錄 一 本 期 目 錄 編 輯 室 1 二 牧 者 的 話 教 會 轉 化 -- 得 到 更 新 皮 袋 衣 立 凡 2 三 講 章 精 華 清 潔 的 心 思 -- 除 去 論 斷 講 員 衣 立 凡 / 賴 美 如 整 理 4 清 潔 的 心 思 -- 除 去 情 慾 講 員 葉 志 偉 / 林 慶 如 整 理 9 四 精 選 文 章 等 候
目 錄 壹 104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1 貳 教 育 部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委 員 會 組 織... 4 參 教 育 部 評 鑑 學 校 等 第... 6 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工 作 進 度... 8 伍 104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成 效 評 鑑 總 評 鑑 報 告... 9 陸 大 專 組 評 鑑 報 告 一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江西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江 西 省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目 录 编 写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2015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1. 高 校 毕 业 生 规 模 及 学 历 构 成 2. 毕 业 生 按 省 内 外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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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公 民 - 歷 屆 試 題 全 解 答 案 是 完 全 正 確 的? : 能 源 使 用 愈 多, 除 了 帶 來 經 濟 成 長 外, 相 對 的, 也 會 帶 來 負 面 的 環 保 問 題 我 們 在 發 展 經 濟 的 過 程 中, 若 不 能 兼 顧 環 境 資 源 的 保 育, 將 賠 上 後 代 子 孫 的 生 存 環 境, 這 是 下 列 那 一 種 理 念? 比 較 利 益
标题
文学蓝皮书 9 网络文学 趋向主流化 酝酿新格局 摘 要 2015 年的网络文学 在中央重视 政府主导 民间先 行 资本发力等诸多因素联手推动下 呈现出借势发 展和强势进取的良好势头 网络小说创作 在虚构类 的玄幻与仙侠 写实类的历史与都市 都有好的和比 较好的力作佳构联袂而来 主流体制组建网络文学机 构 IP 热 愈演愈烈 都从不同的侧面和层面推动网 络文学进而做大做强 使之成为当代文学中最具成长
粤技组〔2010〕24号
2010 年 广 东 省 导 游 人 员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竞 赛 实 施 方 案 一 竞 赛 宗 旨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省 旅 游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文 件 精 神,
机关团体 31 的步子迈得更实更好 报告 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如皋市 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以良好作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 十一届代表第四次会议决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北街 又快发展 省委督导组副组长汪以力到会指导 南通市委 道 如皋工业园区 如城街道 白蒲镇 搬经镇 市发改 督导组组长葛维先出席会议
30 如皋年鉴 2015 机 关 团 体 基地退出机制 村 庄 土 地 整 理 稳 步 推 进 全 市 累 计 退 出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综 述 概况 2014年 市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1076户 复垦建设用地59 2公顷 有序实施土地增值收 益分配机制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成运行 党的建设 2014 年 市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 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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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二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1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1 貳 公 司 簡 介... 2 一 設 立 日 期... 2 二 公 司 沿 革... 2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 一 組 織 系 統... 4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參 行 動 教 學 模 式 教 材 及 教 學 工 具 運 用 課 程 設 計 作 品 上 傳 教 師 線 上 批 閱 成 立 麗 山 雲 端 校 內 Moodle 平 台 導 覽 資 料 庫 教 材 置 於 雲 端 教 學 網 站 校 園 觀 察 拍 照 創 作 詩 文 學 生 線 上 互 評 創
信 望 愛 文 教 基 金 會 102 學 年 高 中 職 行 動 學 習 優 良 教 案 選 拔 教 案 名 稱 : 校 景 恆 久 遠, 一 碼 永 流 傳 - 校 景 行 動 詩 文 壹 基 本 資 料 學 校 名 稱 臺 北 市 立 麗 山 高 級 中 學 授 課 教 師 姓 名 洪 穗 謝 景 馮 蓮 參 與 班 級 及 人 數 班 級 數 1 學 生 總 數 26 應 用 科 目 及 單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2015 江 蘇 參 訪 參 訪 團 104.06.28-07.03 - 考 察 參 訪 報 告 - 報 告 人 : 湯 玉 惠 目 錄 一 參 訪 目 的 ------------------------------------------2 二 參 訪 成 員 ------------------------------------------3
科展報告
中 華 民 國 第 55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物 理 科 手 機 電 磁 波 有 多 強 - 手 機 電 磁 波 強 度 之 探 討 學 校 名 稱 :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龍 山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五 張 凱 傑 邱 煌 仁 小 五 陳 俊 宏 關 鍵 詞 : 電 磁 波 手 機 編 號 : 手 機 電 磁 波
行 動 學 習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 目 錄 ) 壹 基 本 資 料... p1 貳 摘 要... p1 參 推 動 成 果 一 教 學 團 隊 運 作 模 式... p2 二 行 動 學 習 活 動 的 規 劃 1. 數 學 科... p3 2. 社 會 科... p8 3. 語 文 科
102 行 動 學 習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行 動 學 習 - 雲 端 未 來 報 告 學 校 : 維 多 利 亞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承 辦 人 : 蔡 宗 恩 校 長 : 林 保 志 行 動 學 習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 目 錄 ) 壹 基 本 資 料... p1 貳 摘 要... p1 參 推 動 成 果 一 教 學 團 隊 運 作 模 式... p2 二 行 動 學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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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周刊 2016 年 5 月 6 日 星期五 农历丙申年三月三十 第 35 期 本期导读 丰台 未保体系 为困境儿童护航 B4 版 40 年坚守 乡村医生情系乡亲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二道关村村民韩桂珍家房后有一堵破损的残墙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每次风雨之后灾害信息员李福建都会去查看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担心残墙的倒塌给村民造成伤害 走近 灾害信息员
當母親禱告時
当 母 亲 祷 告 时 时 间 : 40 分 钟 引 言 我 们 一 起 来 祷 告 母 亲 的 工 作 是 世 界 上 最 难 的 工 作 我 们 教 会 有 一 个 爱 家 小 组, 最 近 爱 家 小 组 的 人 越 来 越 多, 有 些 年 轻 爸 妈 从 不 同 的 地 方 来 参 加, 因 为 这 些 父 母 都 觉 得, 养 孩 子 难, 教 孩 子 更 难 我 们 也 是 年 轻 父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2016-2018)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2015 19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2015 16 号 ) 11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