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administrative-law-08.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administrative-law-08.doc"

Transcription

1 行 政 法 第 八 講 : 公 務 員 綱 要 一 公 務 員 之 概 念 ( 一 ) 學 理 上 之 概 念 ( 二 ) 法 律 上 之 概 念 二 公 務 員 關 係 之 特 質 : 特 別 權 力 關 係 ( 一 ) 起 源 ( 二 ) 定 義 ( 三 ) 現 代 定 義 ( 四 ) 加 入 之 原 因 ( 五 ) 種 類 ( 六 ) 特 色 ( 七 ) 理 論 演 變 ( 八 ) 存 廢 問 題 三 公 務 員 之 分 類 ( 一 ) 法 制 上 分 類 ( 二 ) 學 理 上 分 類 ( 三 ) 行 政 機 關 之 管 轄 四 公 務 員 之 任 用 ( 一 ) 公 務 員 考 試 ( 二 ) 任 用 之 積 極 條 件 ( 三 ) 任 用 之 消 極 條 件 ( 四 ) 任 用 之 過 程 ( 五 ) 公 務 員 之 陞 遷 五 公 務 員 之 權 利 ( 一 ) 身 分 保 障 權 ( 二 ) 俸 給 權

2 ( 三 ) 退 休 金 權 ( 四 ) 保 險 金 權 ( 五 ) 撫 恤 金 權 ( 六 ) 休 假 權 ( 七 ) 結 社 權 ( 八 ) 費 用 請 求 權 六 公 務 員 之 義 務 ( 一 ) 忠 實 義 務 ( 二 ) 服 從 義 務 ( 三 ) 保 密 義 務 ( 四 ) 保 持 品 位 義 務 ( 五 ) 執 行 職 務 義 務 ( 六 ) 迴 避 義 務 ( 七 ) 善 良 保 管 義 務 ( 八 ) 不 為 一 定 行 為 義 務 ( 九 ) 申 報 財 產 義 務 七 公 務 員 之 保 障 ( 一 ) 依 據 法 規 範 ( 二 ) 機 構 ( 三 ) 適 用 對 象 ( 四 ) 保 障 範 圍 ( 五 ) 救 濟 途 徑 ( 六 ) 救 濟 途 徑 之 差 異 ( 七 ) 特 殊 : 教 師 法 之 申 訴 八 公 務 員 之 責 任 ( 一 ) 法 律 依 據 ( 二 ) 行 政 責 任 ( 三 ) 民 事 責 任 ( 四 ) 刑 事 責 任 九 公 務 員 關 係 之 終 止

3 參 考 資 料 1. 吳 庚 行 政 法 之 理 論 與 實 用 (2007) 增 訂 十 版 Ch.6 2. 黃 默 夫 基 礎 行 政 法 25 講 (2008) 修 訂 四 版 Ch 劉 恆 妏 行 政 法 上 課 大 綱 06 (2008)( 課 程 講 義 )

4 一 公 務 員 之 概 念 ( 一 ) 學 理 上 之 概 念 : 經 國 家 或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任 用, 與 其 發 生 公 法 上 職 務 及 忠 實 關 係 之 人 員 1. 公 務 員 須 經 任 用 程 序 (1) 中 央 機 關 公 務 員 由 本 機 關 或 上 級 機 關 任 命,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員 則 由 各 該 機 關 任 命 ( 惟 依 現 時 作 業 程 序, 高 職 等 之 主 管 人 員 仍 由 上 級 機 關 任 命 ) (2) 公 務 員 之 任 命 均 應 送 由 銓 敘 機 關 審 定 其 資 格 2. 公 務 員 與 國 家 或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發 生 公 法 上 之 職 務 關 係 (1) 公 務 員 所 執 行 者 為 職 務, 非 經 濟 性 質 之 工 作, 目 的 非 換 取 酬 勞, 而 係 取 得 與 身 份 相 當 之 生 活 照 顧 (2) 在 行 政 機 關 服 務 但 不 具 有 公 法 上 職 務 關 係 者 依 契 約 雇 用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擔 任 體 力 勞 動 性 質 之 技 工 和 工 人 等, 均 與 公 務 員 有 別 3. 公 務 員 須 負 忠 實 之 義 務 : 履 行 國 家 或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賦 予 之 職 責 時, 應 盡 其 所 能, 採 取 一 切 有 利 於 國 家 之 行 為, 避 免 一 切 不 利 於 國 家 之 行 為, 遵 守 憲 法 建 立 之 基 本 秩 序 維 護 公 益 為 人 民 謀 求 福 利 保 持 政 治 中 立, 不 可 罷 工 ( 二 ) 法 律 上 之 概 念 1. 國 家 賠 償 法 2: 本 法 所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務 之 人 員 ( 最 廣 泛 定 義 ) 2.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24 (1) 本 法 於 受 有 俸 給 之 文 武 職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均 適 用 之 (2) 定 義 公 務 員 為 受 有 俸 給 之 任 命 人 員 ( 契 約 聘 任 行 政 機 關 約 聘 僱 人 員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均 非 公 務 員 ) 3.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2 (1) 本 保 險 之 保 險 對 象 包 括 下 列 人 員.. 一 法 定 機 關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二 公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教 職 員 三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規 定, 辦 妥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教 職 員

5 (2) 定 義 公 務 員 為 法 定 機 關 編 制 內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並 包 括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4.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2 (1) 本 法 所 稱 公 務 人 員, 指 各 機 關 組 織 法 規 中, 除 政 務 人 員 及 民 選 人 員 外, 定 有 職 稱 及 官 等 職 等 之 人 員 前 項 所 稱 各 機 關, 指 下 列 之 機 關 學 校 及 機 構 : 一 中 央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各 機 關 二 地 方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各 機 關 三 各 級 民 意 機 關 四 各 級 公 立 學 校 五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六 交 通 事 業 機 構 七 其 他 依 法 組 織 之 機 關 ( 最 嚴 格 定 義 ) (2) 定 義 公 務 員 為 常 業 文 官 ( 不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民 意 代 表 ) 5. 刑 法 10 (1)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下 列 人 員 : 一 依 法 令 服 務 於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共 事 務,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者 二 受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依 法 委 託, 從 事 與 委 託 機 關 權 限 有 關 之 公 共 事 務 者 (2) 修 法 後, 已 排 除 公 營 事 業 服 務 人 員 公 立 醫 院 醫 師 職 員 等 無 法 定 職 權 者 二 公 務 員 關 係 之 特 質 : 特 別 權 力 關 係 ( 一 ) 起 源 : 來 自 德 意 志, 並 可 追 溯 至 中 古 時 期 領 主 與 家 臣 之 關 係,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正 式 成 為 總 括 概 念 ( 或 稱 屋 脊 概 念 ), 用 以 涵 蓋 公 務 員 關 係 軍 人 關 係 學 生 與 學 校 人 犯 與 監 獄 及 其 他 營 造 物 利 用 關 係 ( 二 ) 特 徵 1. 權 力 因 素 : 公 務 員 與 私 法 上 之 契 約 關 係 不 同, 違 反 職 務 上 義 務, 不 能 以 違 背 契 約 視 之, 而 是 違 反 紀 律 之 罪 行 2. 志 願 因 素 : 公 務 員 與 依 法 負 有 隸 屬 義 務 之 人 民 不 同, 依 志 願 產 生 之 特 別 權 力 關 係, 義 務 性 之 內 容 加 重 許 多 ( 三 ) 現 代 定 義 1. 經 由 行 政 權 單 方 措 施, 國 家 可 合 法 要 求 負 擔 特 別 義 務

6 2. 為 有 利 行 政 上 特 別 目 的 之 達 成, 使 加 入 特 別 關 係 之 個 人, 處 於 更 加 附 屬 之 地 位 ( 四 ) 加 入 之 原 因 1. 依 法 律 規 定 採 取 之 措 施 2. 出 於 相 對 人 自 願 3. 單 純 事 實 行 為 而 生 者 ( 五 ) 種 類 1. 公 法 上 之 勤 務 關 係 EX: 公 務 員 關 係 2. 公 法 上 營 造 物 利 用 關 係 EX: 學 生 與 學 校 關 係 3. 公 法 上 特 別 監 督 關 係 EX: 國 家 與 特 許 企 業 國 家 與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 六 ) 特 色 1. 比 一 般 權 力 關 係 的 人 民 更 加 具 附 屬 性 2. 相 對 人 無 主 張 個 人 權 利 餘 地 ( 當 事 人 不 對 等 ) 3. 行 政 權 具 自 主 性, 不 受 法 律 保 留 之 羈 束 4. 義 務 不 確 定 5. 有 特 別 規 則 ( 此 無 須 法 律 授 權 ) (1) 有 懲 戒 罰 (2) 不 得 爭 訟 ( 僅 得 內 部 救 濟 ) ( 七 ) 理 論 演 變 1. 過 去 理 論 (1) 為 力 的 關 係, 非 法 的 關 係 (2) 排 除 法 律 保 留 (3) 其 權 限 保 留 於 行 政 部 門 2. 改 革 面 向 ( 西 德 民 主 化 之 後 重 視 法 治 國 原 則 ) (1) 特 別 權 力 關 係 範 圍 縮 小 : 將 博 物 館 圖 書 館 或 保 育 性 設 施 之 公 共 場 域 排 除 (2) 限 制 涉 及 基 本 權 利, 亦 應 有 法 律 依 據

7 (3) 許 可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 八 ) 存 廢 問 題 1. 一 般 持 否 定 看 法 2. 建 議 改 為 特 別 法 律 關 係 (1) 非 單 方 權 力 關 係 : 特 別 法 律 關 係 與 一 般 關 係 相 同, 存 在 當 事 人 對 立 與 相 互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2) 義 務 須 明 確 : 公 務 員 對 國 家 有 較 重 義 務, 但 義 務 應 有 法 律 依 據, 且 規 範 須 明 確 (3) 適 用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 特 別 規 則 得 存 在, 但 目 的 須 合 理 且 構 成 公 務 員 基 本 權 利 限 制 重 要 事 項, 有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適 用 D. 受 訴 訟 權 保 障 : 公 務 員 得 依 法 定 程 序 尋 求 權 利 受 侵 害 之 救 濟 三 公 務 員 之 分 類 ( 一 ) 法 制 上 分 類 1. 普 通 職 公 務 員 (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任 用 ) 2. 特 別 職 公 務 員 ( 依 其 他 特 別 法 律 任 用 ) EX: 司 法 審 計 主 計 關 務 稅 務 外 交 領 事 EX: 技 術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交 通 事 業 公 營 事 業 EX: 派 任 人 員 派 用 條 例 之 人 員 ( 二 ) 學 理 上 分 類 1. 任 命 人 員 與 民 選 人 員 (1) 任 命 人 員 : 大 部 分 為 常 任 永 業 ( 派 任 等 為 例 外 ), 有 任 用 資 格 限 制 (2) 民 選 人 員 : 有 任 期, 僅 須 候 選 人 資 格 2. 政 務 官 與 事 務 官

8 (1) 政 務 官 : 無 固 定 任 期, 隨 政 黨 輪 替 政 策 改 變 進 退, 不 受 退 休 考 績 規 範 (2) 事 務 官 : 有 固 定 任 期 (3) 司 法 官 有 任 期 之 考 試 監 察 委 員 院 長 地 方 首 長 等, 均 非 政 務 官 法 制 3. 司 法 官 與 行 政 官 (1) 司 法 官 : 司 法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採 廣 泛 定 義, 包 括 法 官 ( 推 事 ) 評 事 公 懲 會 委 員 檢 察 官 ; 狹 義 則 排 除 檢 察 官 ( 釋 字 162 號 ) (2) 行 政 官 : 司 法 官 以 外 公 務 人 員 (3) 區 別 實 益 A. 獨 立 性 不 同 : 行 政 一 體 檢 察 一 體 ( 下 級 機 關 受 上 級 機 關 拘 束 ) VS 司 法 獨 立 B. 保 障 不 同 : 源 於 憲 法 保 障 司 法 獨 立 之 優 惠 4. 武 官 與 文 官 (1) 武 官 ( 武 職 公 務 員 ): 從 事 戰 鬥 或 其 他 軍 事 任 務 之 公 務 人 員 (2) 文 官 ( 文 職 公 務 員 ): 非 武 職 (3) 現 代 民 主 國 家 基 於 憲 政 主 義, 為 建 立 文 人 政 府, 常 禁 止 現 役 軍 人 擔 任 文 官 ( 憲 法 140) 四 公 務 員 之 任 用 ( 一 ) 公 務 員 考 試 1. 公 務 員 之 選 拔 與 任 用, 採 考 試 用 人 制 度 ( 憲 法 85 86), 是 擔 任 常 業 文 官 主 要 之 管 道 2. 公 務 人 員 之 考 試 分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初 等 考 試, 高 等 考 試 按 學 歷 分 為 一 二 三 級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3) 3. 特 考 特 用 原 則 : 基 於 用 人 機 關 本 位 主 義 之 考 量,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於 六 年 內, 不 得 轉

9 調 申 請 舉 辦 特 種 考 試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之 職 務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3) 4. 採 考 用 合 一 原 則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2), 考 上 後 須 接 受 訓 練,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分 發 任 用, 非 僅 儲 備 資 格 ( 二 ) 任 用 之 積 極 條 件 1. 公 務 員 任 用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ㄧ 種, 以 相 對 人 之 受 領 為 生 效 要 件 2. 積 極 條 件 : 指 必 須 具 備 之 條 件 (1)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7) 1. 雙 重 國 籍 原 則 上 禁 止, 但 亦 有 例 外, 即 依 國 籍 法 列 舉 若 干 職 務, 採 有 限 度 開 放 2.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取 得 國 籍, 且 擁 有 戶 籍 十 年 者, 合 憲 ( 釋 字 618 號 ) (2) 年 滿 十 八 歲 (3) 具 備 所 任 官 等 或 職 務 之 資 格 ( 資 格 取 得 可 經 由 考 試 及 格 銓 敘 合 格 考 績 升 等 ) ( 三 ) 任 用 之 消 極 條 件 : 須 無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28 之 情 形 1. 未 具 或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2. 具 中 華 民 國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3.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外 患 罪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者 4. 曾 服 公 職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5.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但 受 緩 刑 宣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6.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者 7. 禠 奪 公 權 者 尚 未 復 權 者 8. 受 禁 治 產 宣 告 者, 尚 未 撤 銷 者

10 9.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有 精 神 疾 病 者 ( 四 ) 任 用 之 過 程 1. 原 則 : 就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統 一 分 發 任 用 2. 例 外 : 無 適 當 考 試 人 員 可 資 分 發 時,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遴 用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10) 3. 初 任 各 官 等 人 員, 未 具 與 擬 任 職 務 職 責 相 當 一 年 之 經 驗 者, 得 先 予 試 用,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得 予 實 授 4. 各 機 關 擬 進 用 公 務 人 員 時, 得 依 職 權 先 派 代 理, 經 審 查 合 格 者 呈 請 總 統 ( 簡 任 或 初 任 薦 任 ) 或 各 主 管 機 關 ( 初 任 委 任 ) 任 命 ( 五 ) 公 務 員 之 陞 遷 (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 1. 所 謂 陞 遷, 包 含 : 陞 任 較 高 職 務 非 主 管 職 務 陞 任 主 管 職 務 遷 調 相 當 之 職 務 2. 除 申 請 分 發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及 免 經 甄 審 之 職 務 外, 應 本 於 功 績 原 則, 各 機 關 組 織 甄 審 委 員 會, 訂 定 標 準, 辦 理 對 內 甄 審 或 對 外 甄 選 五 公 務 員 之 權 利 ( 一 ) 身 分 保 障 權 : 公 務 人 員 非 有 法 定 原 因, 並 經 法 定 程 序, 不 受 撤 職 免 職 或 其 他 處 分 之 權 利 ( 公 務 人 員 懲 戒 法 1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11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16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2) ( 二 ) 俸 給 權 1. 國 家 與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對 公 務 員 負 擔 之 公 法 上 金 錢 債 務, 亦 即 公 務 員 對 行 政 主 體 一 方 有 金 錢 請 求 權 2. 公 務 員 之 俸 給 與 受 僱 於 私 人 間 之 報 酬 不 同 (1) 私 人 A. 報 酬 可 依 事 務 繁 簡 工 作 時 間 長 短 工 作 量 給 付

11 B. 報 酬 可 由 當 事 人 相 互 約 定, 除 勞 工 之 薪 資 不 應 低 於 最 低 工 資 外, 不 受 法 律 之 限 制 (2) 公 務 員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7 14) A. 俸 給 不 但 反 映 等 級 之 高 低, 且 須 提 供 公 務 員 維 持 與 其 身 分 相 當 之 生 活 水 準 ( 國 家 應 負 公 務 員 生 活 照 顧 之 義 務 ) B. 俸 給 由 法 律 規 定, 在 法 定 給 付 標 準 之 外, 為 增 減 給 付 之 約 定 者, 其 約 定 無 效 ( 薪 俸 法 定 主 義 ) C. 俸 給 與 公 務 員 身 分 有 密 不 可 分 之 關 係, 事 先 表 示 拋 棄 者, 不 具 效 力 3.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分 類 (1) 本 俸 (2) 年 功 俸 : 已 晉 敘 至 某 一 官 等 或 職 等 最 高 級, 但 礙 於 無 適 當 空 缺 職 位 或 公 務 員 本 身 資 格 能 力 之 限 制, 無 法 調 升 某 官 等 或 職 等 時, 以 敘 升 年 功 俸 方 式 作 為 考 績 上 之 獎 勵 (3) 加 給 : 加 發 之 給 付, 可 分 職 務 加 給 技 術 或 專 業 加 給 地 域 加 給 三 種 4. 職 位 分 類 制 簡 薦 委 功 績 制 於 1986 年 合 併, 稱 兩 制 合 一 (1) 官 等 : 簡 任 薦 任 委 任 (2) 職 等 : 一 至 十 四 職 等, 每 職 等 又 區 分 本 俸 與 年 功 俸 四 至 七 級 不 等 5. 特 別 職 公 務 員 無 俸 給 法 之 適 用, 支 薪 方 式 與 普 通 職 公 務 員 不 同 EX: 公 營 事 業 人 員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 三 ) 退 休 金 權 1. 公 務 員 因 年 老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堪 任 職, 而 自 現 職 退 休 時, 得 向 國 家 或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請 求 金 錢 給 付 2.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規 定 分 類 (1) 自 願 退 休 : 任 職 五 年 以 上 年 滿 六 十 歲 者, 或 任 職 滿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者

12 (2) 命 令 退 休 : 任 職 五 年 以 上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者 3. 退 休 人 員 有 權 自 下 列 退 休 給 與 擇 一 支 領 (1) 一 次 退 休 金 (2) 月 退 休 金 (3) 兼 領 部 分 一 次 退 休 金 與 部 份 月 退 休 金 4.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於 1993 年 修 正 公 佈, 由 恩 給 制 改 為 年 金 制 5. 資 遣 (1) 原 則 上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之 規 定 (2) 資 遣 之 原 因 A. 因 機 關 裁 撤 組 織 變 更 或 業 務 緊 縮 而 須 裁 減 人 員 者 B. 現 職 工 作 不 適 任 或 現 職 已 無 工 作 又 無 其 他 適 當 工 作 可 以 調 任 者 C. 經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身 體 衰 弱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者 (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29) ( 四 ) 保 險 金 權 1.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時, 由 公 務 員 或 其 受 益 人 受 領 金 錢 或 其 他 給 付 2. 為 強 制 保 險 3. 包 括 生 育 疾 病 傷 害 殘 廢 養 老 死 亡 眷 屬 喪 葬 七 項 ( 五 ) 撫 卹 金 權 1. 公 務 員 在 職 病 故 意 外 或 因 公 死 亡 時, 給 予 其 遺 族 之 金 錢 給 付 2. 給 與 方 式 分 類 (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4) (1) 在 職 未 滿 十 五 年 者, 按 年 資 給 予 一 次 撫 卹 金

13 (2) 在 職 十 五 年 以 上, 除 一 次 撫 卹 金 外, 另 按 年 資 加 發 若 干 基 數 之 年 撫 卹 金 3. 公 務 員 死 亡 如 發 生 於 退 休 之 後 者, 自 不 能 發 給 撫 卹 金, 為 圖 補 救, 得 發 放 相 當 數 額 之 撫 慰 金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13) 4. 亦 配 合 退 休 金 改 為 儲 金 制 ( 六 ) 休 假 權 ( 依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 1. 公 務 員 連 續 服 務 相 當 期 間 後, 於 每 年 之 中 得 享 有 休 閒 渡 假 之 日 數 2. 按 服 務 年 資 計 算 (1) 服 務 滿 一 年 者, 第 二 年 起 得 休 假 七 日, 之 後 依 年 資 加 多 (2) 服 務 滿 九 年 者, 第 十 年 起 得 每 年 休 假 二 十 八 日 (3) 服 務 滿 十 四 年 者, 第 十 五 年 起 每 年 得 休 假 三 十 日 ( 七 ) 結 社 權 1. 公 務 員 得 組 成 及 參 與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團 體 的 權 利 2. 我 國 公 務 員 無 罷 工 締 結 團 體 協 約 權, 雖 有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但 不 踴 躍 ( 八 ) 費 用 請 求 權 1. 公 務 員 因 執 行 職 務, 支 出 之 必 要 費 用, 有 請 求 服 務 機 關 支 付 之 權 利 2. 可 事 先 申 請 或 事 後 要 求 返 還 EX: 出 差 之 差 旅 費 外 交 官 奉 派 出 國 之 服 裝 費 與 交 際 費 等 六 公 務 員 之 義 務 ( 一 ) 忠 實 義 務 1. 公 務 員 應 遵 守 誓 言, 忠 心 努 力, 依 法 律 命 令 所 定 執 行 其 職 務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

14 2. 誓 言 : 出 任 公 務 員 時 所 明 示 或 默 示 之 信 心 與 決 意 ( 二 ) 服 從 義 務 1. 法 律 之 規 定 (1) 長 官 就 其 監 督 範 圍 以 內 所 發 命 令, 屬 官 有 服 從 之 義 務, 但 屬 官 對 於 長 官 所 發 命 令, 如 有 意 見, 得 隨 時 陳 述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2) (2) 公 務 員 對 於 兩 級 長 官 同 時 所 發 命 令, 以 上 級 長 官 之 命 令 為 準, 主 管 長 官 與 兼 管 長 官 同 時 所 發 命 令, 以 主 管 長 官 命 令 為 準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3) (3) 長 官 對 屬 官 所 發 命 令 一 般 稱 為 指 令, 或 稱 職 務 命 令 ( 釋 字 第 243 號 ) (4) 依 所 屬 上 級 公 務 員 命 令 之 職 務 上 行 為, 不 罰 但 明 知 命 令 違 法 者, 不 在 此 限 ( 刑 法 21) 2. 職 務 命 令 服 從 之 種 類 (1) 絕 對 服 從 說 : 無 論 是 否 合 法, 屬 官 皆 有 服 從 義 務 ( 未 尊 重 公 務 員 人 格 之 自 主 獨 立, 易 造 成 盲 從 ) (2) 相 對 服 從 說 : 僅 限 於 長 官 合 法 之 命 令, 如 命 令 違 法, 屬 官 自 得 拒 絕 服 從 ( 違 反 行 政 上 指 揮 監 督 關 係, 影 響 行 政 效 率 ) (3) 陳 述 意 見 說 : 認 為 違 法 者, 得 隨 時 向 長 官 陳 述 意 見 ( 是 否 被 接 納 仍 取 決 於 長 官 ) 3. 長 官 要 求 公 務 員 服 從 之 要 件 (1) 長 官 需 有 地 域 及 事 務 管 轄 權 (2) 執 行 命 令 之 屬 官 亦 須 有 相 同 之 管 轄 權 限 (3) 長 官 命 令 之 下 達 符 合 職 權 行 使 之 方 式 (4) 下 達 命 令 係 為 職 務 上 之 目 的 (5) 長 官 應 提 供 足 夠 之 資 訊, 以 示 對 執 行 命 令 之 負 責 (6) 命 令 須 非 明 顯 違 法

15 4. 全 新 規 範 ( 公 務 員 保 障 法 17): 因 後 法 優 於 前 法, 特 別 法 優 於 普 通 法, 故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優 先 於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法 適 用 (1) 服 從 對 象 : 公 務 人 員 對 長 官 監 督 範 圍 內 所 發 命 令 有 服 從 義 務, 但 命 令 違 反 刑 事 法 律 者, 無 服 從 義 務 (2) 報 告 義 務 : 接 受 命 令 之 公 務 員 如 認 為 該 命 令 違 法, 應 負 報 告 之 義 務 ( 呈 報 義 務 ) (3) 後 續 處 理 : 該 管 長 官 如 認 為 其 命 令 並 未 違 法, 公 務 人 員 得 請 求 以 書 面 為 之, 該 管 長 官 拒 絕 時, 視 同 撤 回 命 令 (4) 法 律 效 果 : 該 管 長 官 以 書 面 下 達 之 命 令, 由 此 所 生 之 責 任 由 該 長 官 負 之 ( 三 ) 保 密 義 務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4) 1. 公 務 員 有 絕 對 保 守 政 府 機 關 機 密 之 義 務, 對 於 機 密 事 件, 無 論 是 否 主 管 事 務, 均 不 得 洩 漏, 退 職 後 亦 同 2. 公 務 員 未 得 長 官 許 可, 不 得 以 私 人 或 代 表 機 關 名 義, 任 意 發 表 有 關 職 務 之 談 話 ( 四 ) 維 持 品 位 義 務 : 公 務 員 應 誠 實 清 廉, 謹 慎 勤 勉, 不 得 有 驕 恣 貪 惰, 奢 侈 放 蕩 及 治 遊 賭 博 吸 食 煙 毒 等, 足 以 損 失 名 譽 之 行 為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5) ( 五 ) 執 行 職 務 義 務 1. 執 行 職 務, 應 力 求 切 實, 不 得 規 避 推 諉 或 稽 延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7) 2. 奉 派 之 後 應 依 規 定 期 間 到 任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8) 3. 不 得 擅 離 職 守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9) 4. 應 按 法 定 時 間 到 公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0) 5. 遵 守 關 於 請 假 之 規 定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1) ( 六 ) 利 益 迴 避 義 務 :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時, 遇 有 涉 及 本 身 或 其 家 族 之 利 害 事 件, 應 行 迴 避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7) ( 七 ) 善 良 保 管 義 務 : 公 務 員 職 務 上 所 保 管 之 文 書 財 物, 應 盡 善 良 保 管 之 責, 不 得 毀 損 變

16 換 私 用 或 借 給 他 人 使 用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20) ( 八 ) 不 為 一 定 行 為 義 務 1. 法 律 之 規 定 (1) 不 得 假 借 權 力 圖 利 本 身 或 他 人, 或 加 損 害 於 他 人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6) (2) 非 依 法 令, 不 得 兼 職 或 擔 任 業 務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4) (3) 不 得 推 薦 人 員 或 關 說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5) (4) 不 得 贈 送 財 物 或 接 受 餽 贈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6) (5) 不 得 接 受 招 待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8) (6) 不 得 動 用 公 物 或 公 款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9) (7) 不 得 定 利 互 利 契 約, 或 享 受 不 正 利 益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21) (8) 不 得 經 營 商 業 或 投 機 事 業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13) 2. 限 制 兼 職 之 規 定 (1) 非 依 法 令 不 得 兼 職 或 擔 任 業 務, 依 法 令 兼 職 者, 亦 不 得 兼 薪 (2) 離 去 本 職 時, 亦 應 同 時 免 除 兼 職 (3) 公 務 員 兼 任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事 業 或 團 體 之 職 務, 或 兼 任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均 應 經 服 務 機 關 許 可, 機 關 首 長 應 經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4) 公 務 員 離 職 三 年 內, 不 得 擔 任 與 其 離 職 前 五 年 職 務 相 關 之 營 利 事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執 行 業 務 之 股 東 或 顧 問, 離 職 公 務 員 違 反 本 項 義 務 者, 構 成 刑 事 責 任 ( 九 ) 申 報 財 產 義 務 1. 凡 屬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適 用 對 象 之 公 務 人 員, 均 有 定 期 或 財 產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予 以 申 報 之 義 務 2. 受 理 申 報 之 機 關 為 監 察 院 或 申 報 義 務 人 服 務 機 關 ( 或 其 上 級 機 關 ) 之 政 風 單 位

17 3. 未 依 規 定 申 報 或 申 報 不 實 者, 監 察 院 或 政 風 單 位 之 共 同 上 級 機 關 法 務 部, 得 對 之 科 處 罰 鍰 並 限 期 命 其 申 報 或 補 正, 仍 不 遵 行 者, 應 負 刑 事 責 任 4. 監 察 院 行 使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之 職 權 時, 居 於 行 政 機 關 之 地 位, 其 所 為 之 罰 鍰 處 分 公 職 人 員 如 有 不 服, 得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七 公 務 員 之 保 障 ( 一 ) 依 據 法 規 範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 ) ( 二 ) 機 構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 考 試 院 設 置, 簡 稱 保 訓 會 ) ( 三 ) 適 用 對 象 : 法 定 機 關 依 法 任 用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及 公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任 用 之 職 員, 但 不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及 民 選 公 職 人 員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3) ( 四 ) 保 障 範 圍 :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工 作 條 件 官 職 等 集 俸 給 管 理 措 施 等 有 關 權 益 事 項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2) ( 五 ) 救 濟 途 徑 1. 復 審 :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服 務 機 關 或 人 事 主 管 機 關 所 為 行 政 處 分, 認 為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害 其 權 利 或 利 益, 或 公 務 人 員 因 原 處 分 機 關 對 其 依 法 申 請 之 案 件, 於 法 定 期 間 內 應 作 為 而 作 為, 認 為 損 害 其 權 利 或 利 益 者, 所 提 出 之 復 審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25 26) 2. 申 訴 再 申 訴 :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服 務 機 關 所 提 供 之 工 作 條 件 及 所 為 之 管 理 認 為 不 當 者, 所 提 起 之 申 訴 及 再 申 訴 ( 六 ) 救 濟 途 徑 之 差 異 1. 適 用 範 圍 不 同 (1) 得 提 起 復 審 者 A. 現 職 人 員 B. 已 離 職 人 員 基 於 元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之 請 求 權 遭 受 損 害 者

18 C. 公 務 人 員 亡 故 後 其 遺 族 生 前 基 於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所 失 之 公 法 上 財 產 請 求 權 ( 如 撫 恤 金 請 求 權 ) 遭 受 侵 害 者 (2) 得 提 起 申 訴 者 ( 不 包 含 遺 族 ) A. 現 職 人 員 B. 已 離 職 人 員 基 於 原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之 請 求 權 遭 受 損 害 者 2. 不 服 之 客 體 不 同 (1) 復 審 : 不 服 之 客 體 乃 行 政 處 分 (2) 申 訴 : 不 服 之 客 體 乃 服 務 機 關 所 提 供 之 工 作 條 件 及 所 為 之 管 理, 即 行 政 處 分 以 外 對 機 關 內 部 生 效 之 表 意 行 為 或 事 實 行 為, 包 含 : A. 職 務 命 令 B. 內 部 措 施 C. 紀 律 守 則 3. 處 理 之 程 序 不 同 (1) 受 理 機 關 A. 復 審 : 考 試 院 保 訓 會 B. 申 訴 : 原 服 務 機 關 C. 再 申 訴 : 考 試 院 保 訓 會 (2) 處 理 程 序 A. 復 審 : 幾 與 訴 願 無 異 B. 申 訴 : 案 件 性 質 上 屬 非 正 規 之 法 律 救 濟 事 件, 服 務 機 關 僅 需 以 函 復 方 式 ( 依 一 般 公 文 程 式 製 作 ) 終 結 C. 再 申 訴 : 保 訓 會 應 製 作 再 申 訴 決 定 書, 其 格 式 保 障 法 有 明 文 規 定, 認 為 有 調 處 之 可 能 者, 得 為 調 處, 調 處 成 立 時, 所 做 成 之 調 處 書, 具 有 再 申 訴 決

19 定 書 同 等 之 效 力 (A) 申 訴 成 立 : 申 訴 有 理 由 (B) 申 訴 不 成 立 : 申 訴 無 理 由 (C) 不 予 處 理 : 申 訴 不 合 規 定 4. 決 定 之 效 力 不 同 (1) 復 審 : 具 有 與 訴 願 決 定 相 同 之 效 力, 故 確 定 後, 有 拘 束 各 關 係 機 關 之 效 力, 且 其 性 質 上 亦 屬 行 政 處 分 之 一 種, 故 行 政 處 分 應 有 之 效 力 也 同 等 具 備 (2) 再 申 訴 : 非 對 具 體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所 作 之 裁 決, 性 質 上 亦 僅 屬 行 政 內 部 行 為, 各 關 係 機 關 雖 亦 受 其 拘 束, 但 不 能 與 行 政 處 分 之 存 續 力 ( 確 定 力 ) 執 行 力 及 確 認 效 力 相 比 5. 能 否 救 濟 不 同 (1) 復 審 : 相 當 於 訴 願 程 序, 不 服 訴 願 決 定 之 救 濟 途 徑 亦 適 用 於 復 審, 故 復 審 人 得 於 決 定 書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二 個 月 內, 依 法 向 行 政 法 院 請 求 救 濟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72) (2) 申 訴 : 得 提 起 再 申 訴, 但 之 後 則 已 無 爭 訟 途 徑, 申 訴 人 不 得 聲 明 不 服 ( 七 ) 特 殊 : 教 師 法 之 申 訴 1. 教 師 對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學 校 有 關 其 個 人 之 措 施, 認 為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其 權 益 者, 所 為 之 救 濟 方 法 2. 與 普 通 申 訴 之 差 異 (1) 包 含 行 政 處 分 與 非 屬 行 政 處 分 之 內 部 行 為, 但 必 須 限 於 與 申 訴 之 教 師 個 人 權 益 有 關, 等 於 兼 具 公 務 人 員 復 審 與 申 訴 之 功 能 (2) 教 師 用 盡 申 訴 程 序 仍 未 獲 救 濟 時, 可 按 事 件 之 性 質 分 別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或 民 事 訴 訟, 亦 可 選 擇 直 接 提 起 訴 訟 訴 願 或 行 政 訴 訟, 和 復 審 取 代 訴 願 有 別, 又 因 為 其 可 作 為 訴 訟 之 先 行 程 序, 故 與 公 務 人 員 之 申 訴 不 同 (3) 教 師 法 上 之 申 訴, 對 其 評 議 決 定, 除 原 提 出 申 訴 之 教 師 外, 學 校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20 機 關 亦 得 以 不 服 為 由, 提 起 再 申 訴, 而 公 務 人 員 之 申 訴 則 不 許 其 服 務 機 關 聲 明 不 服 八 公 務 員 之 責 任 ( 一 ) 法 律 依 據 : 凡 公 務 員 違 法 侵 害 人 民 之 自 由 或 權 利 者, 除 依 法 律 受 懲 戒 外, 應 負 刑 事 及 民 事 責 任 被 害 人 民 就 其 所 受 損 害, 並 得 依 法 律 向 國 家 請 求 賠 償 ( 憲 法 24) ( 二 ) 行 政 責 任 1. 公 務 員 違 反 法 規 所 定 之 義 務, 由 行 政 機 關 或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予 以 處 罰 2. 懲 戒 處 分 與 考 績 處 分 ( 懲 處 ) 之 區 別 (1) 法 規 依 據 A. 懲 戒 處 分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B. 考 績 處 分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EX: 警 察 人 員 管 理 條 例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考 成 規 則 等 (2) 處 分 機 關 A. 懲 戒 處 分 : 司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但 九 職 等 或 相 當 於 九 職 等 以 下 公 務 員 之 記 過 與 申 誡, 得 逕 由 主 管 長 官 行 之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9) B. 考 績 處 分 : 公 務 員 服 務 之 機 關 為 之 (3) 處 分 事 由 A. 懲 戒 處 分 : 違 法 廢 弛 職 務 或 其 他 失 職 行 為 B. 考 績 處 分 : 法 律 未 明 文 規 定, 實 際 上 包 括 一 切 違 法 或 失 職 之 行 為 ( 此 與 懲 戒 無 實 際 差 異 ), 一 次 記 兩 大 過 或 年 終 考 績 丁 等 之 標 準, 新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6 10 予 以 明 定 (4) 處 分 種 類

21 A. 懲 戒 處 分 ( 僅 有 撤 職 與 申 誡 者 適 用 於 政 務 官 ) (A) 撤 職 ( 並 停 止 任 用 至 少 一 年 ) (B) 休 職 ( 至 少 半 年 ) (C) 降 級 ( 依 現 職 俸 給 降 一 級 或 二 級 改 敘 ) (D) 減 俸 ( 減 月 俸 10% 或 20%, 期 間 為 半 年 以 上 一 年 以 下 ) (E) 記 過 ( 二 年 內 不 得 晉 敘, 一 年 記 過 三 次 者 降 一 級 改 敘 ) (F) 申 誡 ( 以 書 面 為 之 ) B. 考 績 處 分 : 政 務 官 無 考 績, 故 懲 處 對 其 均 不 適 用 (A) 免 職 ( 記 大 過 二 次 ) (B) 記 大 過 (C) 記 過 (D) 申 誡 (5) 處 分 程 序 A. 懲 戒 處 分 : 記 過 及 申 誡 由 主 管 長 官 逕 行, 其 他 可 能 由 監 察 員 提 出 彈 劾 並 移 送 懲 戒 機 關 審 議, 或 由 主 管 長 官 依 被 付 懲 戒 人 之 職 等 處 置 ( 九 職 等 或 相 當 九 職 等 以 下 者, 直 接 移 送 懲 戒 機 關 審 議, 其 他 則 須 先 送 監 察 院 審 查, 審 查 成 立 後 再 移 送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 B. 考 績 處 分 : 均 須 送 銓 敘 機 關 審 定, 並 應 設 置 考 績 委 員 會, 免 職 處 分 作 成 前, 應 予 當 時 人 陳 述 即 申 辯 之 機 會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14 15) (A) 平 時 考 核 : 年 終 考 績 時 併 計 成 績 增 減 考 績 分 數, 以 定 等 級, 八 十 分 以 上 甲 等 七 十 分 以 上 乙 等 六 十 分 以 上 丙 等 丁 等 不 及 格 應 予 免 職 (B) 專 案 考 績 : 有 重 大 功 過 時 行 之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6 12) (6) 先 行 停 職

22 A. 懲 戒 處 分 :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或 發 動 懲 戒 之 主 管 長 官, 均 得 依 法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4) 先 行 停 止 被 付 懲 戒 人 之 職 務 B. 考 績 處 分 : 除 有 公 務 人 員 懲 戒 法 3 之 情 形 外, 其 應 免 職 人 員, 在 未 確 定 前, 依 法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18) 亦 得 先 行 停 職 (7) 功 過 相 抵 A. 懲 戒 處 分 : 無 功 過 相 抵 B. 考 績 處 分 : 屬 平 時 考 核 者, 年 度 內 得 功 過 互 相 抵 銷, 但 專 案 考 績 不 得 與 平 時 考 核 功 過 相 抵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12) (8) 救 濟 程 序 : 適 用 法 規 顯 有 錯 誤 所 憑 之 證 據 或 鑑 定 等 經 證 明 為 偽 造 變 造 所 憑 之 刑 事 裁 判 已 變 更 刑 事 確 定 裁 判 所 認 定 事 實 與 原 議 決 相 異 發 現 新 證 據 或 有 重 要 證 據 而 漏 未 斟 酌 A. 懲 戒 處 分 (A) 原 移 送 機 關 或 受 懲 戒 處 分 人, 均 得 聲 請 再 審 議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33) (B) 有 三 十 日 之 期 間 限 制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34) (C) 未 分 庭 辦 案, 故 再 審 議 由 原 來 之 成 員 合 議 決 定 B. 考 績 處 分 : 免 職 處 分 部 分, 公 務 員 得 向 保 訓 會 申 請 復 審, 不 服 復 審 者, 依 釋 字 243 號 得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3. 懲 戒 處 分 與 考 績 處 分 ( 懲 處 ) 之 競 合 (1) 積 極 競 合 A. 考 績 法 上 之 懲 處, 實 質 上 屬 懲 戒 處 分 ( 釋 字 243 號 ), 如 重 複 處 罰 即 違 反 一 事 不 再 理 原 則 B. 同 一 事 件 經 主 管 長 官 已 為 處 分 後, 復 移 送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審 議 者, 其 處 分 失 其 效 力 ( 稽 核 公 務 員 懲 戒 處 分 執 行 辦 法 6) (2) 消 極 競 合

23 A. 同 一 事 件 經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決 議 不 予 懲 戒 者, 主 管 長 官 可 否 依 考 績 法 再 予 懲 處? B. 應 分 別 依 情 形 論 斷 (A) 單 純 一 個 行 為 事 實 違 反 一 項 義 務 : 服 務 機 關 不 得 再 予 懲 處 ( 因 無 違 法 失 職 之 事 實, 或 證 據 不 足 以 認 定, 故 不 能 推 翻 純 屬 司 法 機 關 之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所 為 有 確 定 力 之 決 定, 只 能 循 聲 請 再 審 議 之 途 徑 救 濟 ) (B) 一 個 行 為 事 實 違 反 多 數 義 務 者 ( 想 像 競 合 ): 實 際 上 仍 為 一 個 行 為 事 實, 經 懲 戒 機 關 認 為 不 構 成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6 之 違 反, 服 務 機 關 自 亦 不 得 以 適 用 不 同 法 令 為 由 予 以 記 大 過 處 分 (C) 數 個 行 為 事 實 違 反 多 數 義 務 者 ( 實 質 競 合 ): 懲 戒 機 關 於 審 議 時 若 僅 就 某 部 分 加 以 認 定, 服 務 機 關 自 得 就 另 一 部 分 加 以 懲 處 EX: 曠 職 又 經 營 投 機 事 業, 前 者 懲 處, 後 者 懲 戒 3. 懲 戒 處 分 刑 罰 行 政 罰 之 關 係 (1) 併 罰 主 義 ( 日 中 華 民 國 ): 三 者 可 重 複 處 罰, 但 若 經 禠 奪 公 權 之 宣 告, 認 為 本 案 處 分 已 無 必 要 者, 得 為 免 議 之 議 決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25) (2) 吸 收 主 義 ( 德 奧 ): 於 併 罰 主 義 外 兼 採, 重 複 處 罰 應 盡 量 避 免 (3) 若 認 為 應 再 給 予 懲 戒, 方 足 以 防 止 公 務 員 再 次 發 生 失 職 行 為 者, 始 得 給 予 適 當 之 懲 戒, 即 基 於 特 別 預 防 之 考 慮, 而 蓋 上 懲 戒 之 標 誌 (4) 刑 懲 並 行 原 則 A. 同 一 行 為 在 行 政 偵 查 或 審 判 中 者, 不 停 止 懲 戒 程 序 B. 懲 戒 處 分 應 以 犯 罪 是 否 成 立 為 斷, 故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認 為 必 要 時, 得 議 決 於 刑 事 裁 判 確 定 前, 停 止 審 議 程 序 (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31)

24 ( 二 ) 民 事 責 任 1. 定 義 :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因 故 意 或 過 失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權 利, 所 發 生 之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2. 分 類 (1) 公 務 員 從 事 私 經 濟 行 政 行 為 : 其 所 發 生 的 一 切 法 律 效 果, 均 有 民 法 適 用, 應 分 別 情 形, 適 用 法 人 與 職 員 關 係 ( 民 法 28), 或 僱 用 人 與 受 僱 人 之 關 係 ( 民 法 188), 由 國 家 或 其 他 行 政 主 體 負 連 帶 賠 償 責 任 (2)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行 為 : 為 國 家 賠 償 法 規 範 之 範 圍, 民 法 所 定 公 務 員 個 人 之 賠 償 責 任 ( 民 法 186) 因 國 家 賠 償 制 度 之 建 立 而 不 適 用 ( 三 ) 刑 事 責 任 1. 公 務 員 之 行 為, 違 反 刑 事 法 律 而 應 受 刑 罰 制 裁 之 責 任 2. 公 務 員 之 刑 事 責 任 與 一 般 人 民 原 則 上 並 無 不 同 3. 例 外 情 形 (1) 阻 卻 違 法 : 公 務 員 依 所 屬 上 級 公 務 員 命 令 之 職 務 上 行 為, 不 負 刑 事 責 任, 但 明 知 命 令 違 法 者, 不 在 此 限 ( 刑 法 21) (2) 職 務 犯 : 因 公 務 員 身 分 而 成 立 之 犯 罪 行 為 EX: 貪 污 罪 瀆 職 罪 (3) 準 職 務 犯 : 犯 罪 之 成 立 與 公 務 員 身 分 無 關, 一 般 人 民 均 可 能 觸 犯 之 罪 名, 而 公 務 員 為 之 者, 特 加 重 刑 罰 ( 刑 法 134) 九 公 務 員 關 係 之 終 止 (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草 案 10) ( 一 ) 經 懲 戒 處 分 予 以 撤 職 者 ( 二 ) 依 法 免 職 解 職 或 解 除 職 務 者 ( 三 ) 任 用 資 格 不 符 經 依 法 撤 銷 任 用 者 ( 四 ) 依 法 先 派 代 理, 經 銓 敘 審 定 不 合 格 而 停 止 代 理 者

25 ( 五 ) 依 法 退 休 退 職 資 遣 或 辭 職 生 效 者 ( 六 ) 任 期 屆 滿 卸 職 者 ( 七 ) 經 選 舉 產 生 人 員 當 選 無 效 選 舉 無 效 或 經 罷 免 者 ( 八 ) 依 法 解 聘 或 聘 期 屆 滿 者 ( 九 ) 死 亡 者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國 家 賠 償 法 概 述 主 講 人 : 宋 恭 良 104.10.12 2015.10.30 1 Q. 老 師 是 否 是 公 務 員? 是 否 適 用 國 賠? 法 務 部 95 年 9 月 14 日 法 律 字 第 0170449 號 函 : 國 家 賠 償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規 定 本 法 所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務 之 員, 係 採 最 廣 義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4FBDBDA4FBB67DA96CAABA2DA743A67EAFC5AAA95FA7B9BD5A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4FBDBDA4FBB67DA96CAABA2DA743A67EAFC5AAA95FA7B9BD5A5F2E646F63> ( 閱 讀 前 ) 練 習 一 動 動 腦, 猜 一 猜 小 朋 友, 現 在 我 們 要 一 起 來 閱 讀 一 本 很 有 趣 的 書, 書 名 是 是 蝸 牛 開 始 的!, 請 動 動 你 的 腦 袋, 想 像 自 己 是 作 者, 猜 猜 這 本 書 在 說 什 麼 樣 的 故 事 呢? 我 覺 得 這 個 故 事 可 能 的 角 色 有 我 覺 得 這 個 故 事 可 能 發 生 的 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HF12序.doc

Microsoft Word - 1HF12序.doc 每 天 早 晨 水 果 日 報 的 頭 條, 總 有 瘋 狂 的 肥 皂 劇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上 演 著, 諸 如 友 寄 隆 輝 毆 打 計 程 車 司 機 案 014 貪 瀆 案 黑 暗 騎 士 掃 射 案 ( 美 國 ) 李 宗 瑞 淫 照 外 洩 案 等, 太 多 太 多 不 可 思 議 的 刑 事 個 案 都 活 生 生 地 搬 上 現 實 世 界 演 出 而 這 也 說 明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讀報看科普─人體篇_橫_.doc

Microsoft Word - 讀報看科普─人體篇_橫_.doc 教 學 緣 起 在 引 領 學 生 進 行 讀 報 心 得 分 享 與 批 判 思 考 時, 發 現 學 生 普 遍 對 科 學 知 識 性 文 章 興 趣 缺 缺 ; 再 者, 近 年, 國 小 高 年 級 課 本 選 讀 科 普 文 章, 但 學 生 學 習 往 往 不 得 其 所, 無 法 融 入 課 文 中 因 此, 教 學 者 從 國 語 日 報 中 選 了 一 些 較 貼 近 生 活 的

More information

鍟嗗搧瑙傚療鈥㈤挗鏉

鍟嗗搧瑙傚療鈥㈤挗鏉 年 报 食 用 油 可 期 稳 定 改 善 稳 定 有 余, 油 脂 将 继 续 表 现 库 存 压 力 和 高 价 值 化 价 区 的 对 抗 性 投 资 机 会 更 多 是 油 脂 内 部 结 构 以 及 其 对 粕 类 相 对 强 弱 的 变 动 同 时 有 菜 籽 油 和 棕 榈 油 的 改 善 可 预 期 相 较 于 其 它 大 多 数 商 品 的 表 现, 油 脂 系 在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席 远 杨 一 人 了, 正 当 她 开 枪 时 却 发 现 子 弹 没 了 该 死, 只 能 赤 手 空 拳 了 洛 水 云 与 席 远 杨 交 起 手 来, 洛 水 云 出 手 招 招 致 命 想 那 席 远 杨 也 不 是 泛 泛 之 辈, 很 快 掌 握 了 洛 水 云 出 招 路 数 看

席 远 杨 一 人 了, 正 当 她 开 枪 时 却 发 现 子 弹 没 了 该 死, 只 能 赤 手 空 拳 了 洛 水 云 与 席 远 杨 交 起 手 来, 洛 水 云 出 手 招 招 致 命 想 那 席 远 杨 也 不 是 泛 泛 之 辈, 很 快 掌 握 了 洛 水 云 出 招 路 数 看 美 人 洛 水 云 / 作 者 : 慕 橙 子 第 一 卷 第 一 章 : 惨 死 睁 开 双 眼, 洛 水 云 马 上 闭 上, 再 睁 开, 又 闭 上 如 此 反 复 几 次 之 后, 洛 水 云 确 认 自 己 不 是 在 做 梦, 她 是 真 实 的 躺 在 床 上 这 究 竟 是 怎 么 回 事, 她 不 是 死 了 么? 是 谁 救 了 她 么? 如 果 她 被 救, 那 席 远 杨

More information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工 具 表 班 級 :( )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獨 立 閱 讀 夥 伴 閱 讀 ( 同 質 性 ) 夥 伴 閱 讀 ( 異 質 性 ) 友 善 陪 伴 虛 心 受 教 國 語 日 報 新 聞 生 活 文 藝 兒 童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工 具 表 班 級 :( )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獨 立 閱 讀 夥 伴 閱 讀 ( 同 質 性 ) 夥 伴 閱 讀 ( 異 質 性 ) 友 善 陪 伴 虛 心 受 教 國 語 日 報 新 聞 生 活 文 藝 兒 童 差 異 化 教 學 在 老 梅 103 年 12 月 差 異 化 教 學 是 老 師 對 於 學 習 者 需 求 的 回 應, 這 句 話 雖 然 動 人, 但 要 瞭 解 每 個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求 並 予 以 回 應, 則 在 教 學 上 需 要 不 斷 的 嘗 試 觀 察 與 調 整, 老 師 不 僅 需 要 高 度 的 專 業 敏 銳 的 觀 察 十 足 的 創 意 等 等, 更 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802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B802內文.doc 行 政 法 導 讀 001 行 政 法 導 讀 大 綱 序 言 壹 行 政 法 解 題 思 維 貳 行 政 法 選 擇 題 概 覽 參 行 政 法 常 考 爭 點 一 考 題 趨 勢 二 行 政 法 考 試 上 所 關 心 的 重 點 序 言 一 行 政 法 並 不 難 行 政 法 科 目 考 題 內 容 可 以 說 是 包 羅 萬 象, 考 生 要 能 夠 精 確 掌 握 實 務 上 各 種 領

More information

東區校園中法治教育種子師資教學研習營

東區校園中法治教育種子師資教學研習營 1 錄 錄 2 3 年 律 立 蓮 理 理 行 年 例 理 念 念 力 說 參 念 律 說 老 律 不 律 念 參 參 兩 力 參 兩 4 行 年 蓮 行 兩 見 參 律 行 說 論 兩 行 狀 參 參 蓮 蘭 列 律 年 律 理 律 年 參 行 行 兩 行 行 參 聯 參 聯 行 行 理 來 5 列 利 律 論 例 老 老 狀 老 老 了 利 老 索 老 行 不 老 錄 6 老 尿 例 律 留 量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12K 第 一 章 總 論 及 憲 法 基 本 原 理 憲 法 前 言 1-1 第 二 章 基 本 人 權 2-1 第 三 章 中 央 政 府 體 制 之 一 ( 總 統 行 政 立 法 ) 3-1 第 四 章 中 央 政 府 體 制 之 二 (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 4-1 第 五

目 錄 12K 第 一 章 總 論 及 憲 法 基 本 原 理 憲 法 前 言 1-1 第 二 章 基 本 人 權 2-1 第 三 章 中 央 政 府 體 制 之 一 ( 總 統 行 政 立 法 ) 3-1 第 四 章 中 央 政 府 體 制 之 二 ( 司 法 考 試 監 察 ) 4-1 第 五 憲 法 授 課 大 綱 駱 律 師 堂 數 第 一 堂 第 二 堂 第 三 堂 第 四 堂 第 五 堂 第 六 堂 第 七 堂 授 課 大 綱 第 一 章 總 論 及 憲 法 基 本 原 理 憲 法 前 言 第 一 章 總 論 及 憲 法 基 本 原 理 憲 法 前 言 第 二 章 基 本 人 權 第 二 章 基 本 人 權 第 二 章 基 本 人 權 第 二 章 基 本 人 權 第 二 章 基 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CA13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CA13內文.doc 006 公 民 - 歷 屆 試 題 全 解 答 案 是 完 全 正 確 的? : 能 源 使 用 愈 多, 除 了 帶 來 經 濟 成 長 外, 相 對 的, 也 會 帶 來 負 面 的 環 保 問 題 我 們 在 發 展 經 濟 的 過 程 中, 若 不 能 兼 顧 環 境 資 源 的 保 育, 將 賠 上 後 代 子 孫 的 生 存 環 境, 這 是 下 列 那 一 種 理 念? 比 較 利 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1226\252\305\244j\246D\301`\301\277\270q8\251P.doc)

(Microsoft Word - 091226\252\305\244j\246D\301`\301\277\270q8\251P.doc) 第 八 週 競 合 論 98.12.26. 壹 前 言 貳 行 為 單 數 與 行 為 複 數 參 法 條 競 合 肆 想 像 競 合 伍 不 罰 的 前 行 為 與 不 罰 的 後 行 為 陸 實 質 競 合 ( 數 罪 併 罰 ) 柒 結 合 犯 捌 其 他 壹 前 言 一 競 合 理 論 又 稱 罪 數 理 論, 係 指 行 為 人 之 實 現 多 數 犯 罪 構 成 要 件 時, 應 以 數

More information

果 核 桃 瓜 子 等 堅 果 類 或 核 果 類 2. 膽 固 醇 過 高 的 食 物 : 內 臟 ( 腦 肝 腰 子 心 ) 綠 燈 食 物 ( 遵 照 飲 食 計 劃 及 食 物 代 換 表 食 用 )1. 主 食 類 : 推 薦 食 用 全 榖 類 芋 頭 蕃 薯 馬 鈴 薯 等 應 列 入

果 核 桃 瓜 子 等 堅 果 類 或 核 果 類 2. 膽 固 醇 過 高 的 食 物 : 內 臟 ( 腦 肝 腰 子 心 ) 綠 燈 食 物 ( 遵 照 飲 食 計 劃 及 食 物 代 換 表 食 用 )1. 主 食 類 : 推 薦 食 用 全 榖 類 芋 頭 蕃 薯 馬 鈴 薯 等 應 列 入 嘉 義 市 西 區 衛 生 所 組 員 : 羅 聖 堯 蕭 堯 前 言 : 每 年 暑 假 學 校 都 會 很 貼 心 的 安 排 醫 院, 診 所 的 見 習, 而 這 次 則 是 可 以 到 各 地 的 衛 生 所 來 體 驗 社 區 醫 學, 而 我 們 也 有 志 一 同 的 選 擇 了 我 們 的 故 鄉, 希 望 在 從 醫 之 餘, 能 夠 對 我 們 的 家 鄉 ---- 嘉 義 市,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校 草 出 现 圣 迪 亚 学 院, 一 所 远 近 闻 名 的 贵 族 学 院 它 的 知 名 度 就 好 像 猪 的 知 名 度 一 样, 无 人 不 知 无 人 不 晓 是 所 有 人 都 向 往 的 学 校 圣 迪 亚 学 院 是 以 欧 式 建 筑 风 格 为 主 的 大 门

第 二 章 校 草 出 现 圣 迪 亚 学 院, 一 所 远 近 闻 名 的 贵 族 学 院 它 的 知 名 度 就 好 像 猪 的 知 名 度 一 样, 无 人 不 知 无 人 不 晓 是 所 有 人 都 向 往 的 学 校 圣 迪 亚 学 院 是 以 欧 式 建 筑 风 格 为 主 的 大 门 乖 丫 头 的 冰 山 王 子 / 作 者 : 小 甜 第 一 章 遇 到 坏 人 呜 呜 呜 呜 在 一 个 僻 静 的 小 巷 子 里, 一 个 可 爱 的 女 生 蹲 在 地 上 弱 弱 的 哭 泣 着, 她 怎 么 那 么 倒 霉 啊! 因 为 怕 上 学 迟 到 所 以 走 近 路 没 想 到 还 碰 上 这 种 事 不 准 哭, 快 把 钱 拿 出 来 要 不 然 要 你 好 看 一 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1??¡N??`?C?~??-1.doc, page Normalize ( Microsoft Word - 21ºÝ¤È¸`§C¦~¯Å-1.doc )

Microsoft Word - 21??¡N??`?C?~??-1.doc, page Normalize ( Microsoft Word - 21ºÝ¤È¸`§C¦~¯Å-1.doc ) 守 護 神 VS 幸 運 蛋 壹 設 計 理 念 農 曆 五 月 五 日, 就 是 民 間 所 稱 的 端 午 節, 有 關 端 午 節 的 傳 說 及 習 俗 不 勝 枚 舉, 而 最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熟 知 的 莫 過 於 屈 原 投 江 的 傳 說 故 事 屈 原 是 西 元 前 三 世 紀 中 國 偉 大 的 愛 國 詩 人, 因 得 罪 了 王 公 貴 人 最 後 被 驅 逐 出

More information

【结构化面试名师精品班2ATY15K002】讲义.docx

【结构化面试名师精品班2ATY15K002】讲义.docx 李 曼 卿 带 大 家 学 面 试 李 曼 卿 } 我 们 党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选 贤 任 能, 始 终 把 选 人 用 人 作 为 关 系 党 和 人 民 事 业 的 关 键 性 根 本 性 问 题 来 抓 好 干 部 要 做 到 信 念 坚 定 为 民 服 务 勤 政 务 实 敢 于 担 当 清 正 廉 洁 2013 年 6 月 28 日, 全 国 组 织 工 作 会 议 第 0 页 目

More information

637 637 638 638 2013 2013 23 23 8 639 639 640 640 2013 2013 23 23 8 641 641 642 642 2013 2013 23 23 8 643 643 644 644 2013 2013 23 23 8 645 645 646 646 2013 2013 23 23 8 647 647 648 648 2013 2013 23 23

More information

1012

1012 公 務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國 報 告 ( 赴 大 陸 出 國 類 別 赴 大 陸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活 動 ) 赴 大 陸 參 加 2012 年 動 向 杯 廣 州 名 將 青 少 年 足 球 錦 標 賽 服 務 機 關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小 姓 名 職 稱 : 陳 顯 榮 校 長 黃 雯 琳 教 師 兼 組 長 陳 美 秀 教 師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武術-定稿.doc

Microsoft Word - 武術-定稿.doc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1-1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的 1 1-2 計 畫 團 隊 組 織 架 構 2 第 二 章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3 2-1 工 作 內 容 3 2-2 研 究 流 程 4 2-3 研 究 方 法 5 2-4 計 畫 執 行 時 程 表 6 第 三 章 文 獻 回 顧 7 3-1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8 3-2 小 結 11 第 四 章 田 野 調 查

More information

36.4 7.5 9 1983 1 9.8 2006 2012 6 2013 4 H5 H6 H10 H12 H19 66 23 4 1 14 7 6 2 1 F1 3 1 F1 2 423 242 48 109 11 1 12 3. 61 22 H2 H4 700 2 3 8

36.4 7.5 9 1983 1 9.8 2006 2012 6 2013 4 H5 H6 H10 H12 H19 66 23 4 1 14 7 6 2 1 F1 3 1 F1 2 423 242 48 109 11 1 12 3. 61 22 H2 H4 700 2 3 8 2014.1/ 130 2013 430077 2014 1 20 2013 1. 2012, 718 6 7 2 3 1 2. 2013 15 25 2 4 20 20 40 1 3 50 2 4 10 18 50 90 67 7 36.4 7.5 9 1983 1 9.8 2006 2012 6 2013 4 H5 H6 H10 H12 H19 66 23 4 1 14 7 6 2 1 F1 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42D32B0AAA440AE61AAF8BFEFADD7BDD2B57BBBA1A9FAB77C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42D32B0AAA440AE61AAF8BFEFADD7BDD2B57BBBA1A9FAB77C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高一選修課程家長說明會 歡迎蒞臨嘉義女中 輔導室 宜玫老師 1050528 追 夢 與 圓 夢 ~ 探 索 自 己 規 劃 生 涯 願 -- 允 許 孩 子 去 尋 找 自 己 幸 福 的 人 生, 除 了 外 在 的 成 就 之 外, 還 需 要 內 在 願 望 的 實 現 所 謂 願 就 是 原 來 的 那 一 頁, 原 來 的 哪 一 頁? 就 是 深 植 在 自 性 當 中, 與 生 俱 來

More information

科展報告

科展報告 中 華 民 國 第 55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物 理 科 手 機 電 磁 波 有 多 強 - 手 機 電 磁 波 強 度 之 探 討 學 校 名 稱 :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龍 山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五 張 凱 傑 邱 煌 仁 小 五 陳 俊 宏 關 鍵 詞 : 電 磁 波 手 機 編 號 : 手 機 電 磁 波

More information

God's Masterpiece- the Cross

God's Masterpiece- the Cross 神 的 杰 作 基 督 的 十 字 架 介 绍 内 住 在 里 面 的 罪 / 肉 体 / 自 我, 不 亚 于 一 个 肮 脏 的 暴 君 给 我 们 命 令 去 遵 行 对 于 许 多 信 徒 来 说, 这 所 有 的 事 实 已 经 成 为 了 多 年 来 一 个 继 续 不 停 的 问 题 我 们 为 此 而 挣 扎 而 斗 争 我 们 曾 在 无 价 值 的 努 力 去 摆 脱 我 们 自

More information

19 0 1 2 3 4 5 6 7 28 29 0 1 2 3 4

19 0 1 2 3 4 5 6 7 28 29 0 1 2 3 4 19 0 1 2 3 4 5 6 7 28 29 0 1 2 3 4 5 6 7 38 ( ) VS 3 100 ( ) MM MM ! 1 2003 VS . MM MM MM MM MM MM MM CS MM CS MM MM ! ? % Y O [ ] Y O [ ] [ ] [ ] MM MM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 一 研 究 動 機 不 久 前, 我 的 祖 母 因 地 板 濕 滑 而 造 成 手 部 骨 折, 醫 生 說 祖 母 年 長, 骨 質 疏 鬆 造 成 傷 勢 嚴 重, 需 要 多 補 充 鈣 質 頓 時, 讓 我 想 起 一 句 話 你 攝 取 足 夠 的 鈣 質 嗎? 這 句

壹 前 言 : 一 研 究 動 機 不 久 前, 我 的 祖 母 因 地 板 濕 滑 而 造 成 手 部 骨 折, 醫 生 說 祖 母 年 長, 骨 質 疏 鬆 造 成 傷 勢 嚴 重, 需 要 多 補 充 鈣 質 頓 時, 讓 我 想 起 一 句 話 你 攝 取 足 夠 的 鈣 質 嗎? 這 句 類 別 : 健 康 護 理 類 篇 名 : 健 康 有 鈣 念 探 討 鈣 質 與 人 體 間 的 奧 妙 作 者 : 徐 薏 涵 國 立 溪 湖 高 中 高 二 3 班 陳 吏 慈 國 立 溪 湖 高 中 高 二 3 班 指 導 老 師 : 蔡 智 媚 老 師 0 壹 前 言 : 一 研 究 動 機 不 久 前, 我 的 祖 母 因 地 板 濕 滑 而 造 成 手 部 骨 折, 醫 生 說 祖 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8CFA952A6A12DAED1ADB1B8EAAEC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8CFA952A6A12DAED1ADB1B8EAAEC62E646F63> 102 學年度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本土教育使命式 成果報告 專題研究主題 吉安三寶之芋見新幸福 隊名 宜昌好鼻師 使命行動家 指導教師 王室媛老師 林軒如老師 蘇倖儀老師 壹 主 要 目 標 一 研 究 動 機 : 宜 昌 國 小 位 於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離 花 蓮 市 很 近, 卻 是 個 農 業 鄉 鎮, 整 個 吉 安 鄉 的 範 圍 相 當 廣, 一 開 始 大 家 在 思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新文化與新思潮

第十二章  新文化與新思潮 第 十 二 章 新 文 化 與 新 思 潮 第 一 節 五 四 與 新 文 化 運 動 課 前 暖 身 : 1 救 國 三 部 曲 : 器 物 層 次 制 度 層 次 思 想 層 次 2 器 物 : 自 強 運 動 ( 洋 務 運 動 ) 3 制 度 : 戊 戌 變 法 庚 子 後 新 政 立 憲 運 動 革 命 運 動 4 思 想 : 新 文 化 運 動 五 四 愛 國 運 動 一 五 四 運 動

More information

"航海王"人物人格特質探究doc

航海王人物人格特質探究doc 篇 名 : 航 海 王 人 物 人 格 特 質 探 究 作 者 : 徐 巧 珊 草 屯 商 工 會 二 一 班 指 導 老 師 : 黃 瓊 瑤 老 師 壹 前 言 夢 想 是 人 追 尋 成 功 的 第 一 步, 有 了 它 便 有 朝 前 的 動 力, 有 人 說 : 人 因 夢 想 而 偉 大, 在 這 裡 我 便 有 深 感 受, 在 航 海 王 裡 他 們 都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夢 想,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系 統 簡 介... 7 一 系 統 目 的... 7 二 系 統 功 能 結 構... 7 三 事 件 管 理... 8 四 報 表 管 理... 8 貳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 查 詢 / 編 輯 部 份 )... 9 一 登 入 首 頁... 9 二 其 他 相 關 查

目 錄 壹 系 統 簡 介... 7 一 系 統 目 的... 7 二 系 統 功 能 結 構... 7 三 事 件 管 理... 8 四 報 表 管 理... 8 貳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 查 詢 / 編 輯 部 份 )... 9 一 登 入 首 頁... 9 二 其 他 相 關 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三 期 防 疫 物 資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改 版 採 購 案 使 用 者 手 冊 案 號 CH100057 環 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九 月 目 錄 壹 系 統 簡 介... 7 一 系 統 目 的... 7 二 系 統 功 能 結 構... 7 三 事 件 管 理... 8 四 報 表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延 攬 產 業 師 資 協 助 教 學 課 程 大 綱 及 紀 錄 填 表 日 期 : 103 年 11 月 20 日 申 請 人 陳 玉 箴 所 屬 單 位 台 灣 語 文 學 系 協 助 教 學 103 年 10 月 22 日 至 期 間 103 年 11 月 05 日 參 與 學 生 20 人

延 攬 產 業 師 資 協 助 教 學 課 程 大 綱 及 紀 錄 填 表 日 期 : 103 年 11 月 20 日 申 請 人 陳 玉 箴 所 屬 單 位 台 灣 語 文 學 系 協 助 教 學 103 年 10 月 22 日 至 期 間 103 年 11 月 05 日 參 與 學 生 20 人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3 年 度 延 攬 產 業 師 資 協 助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申 請 單 位 名 稱 : 台 灣 語 文 學 系 請 確 認 下 列 資 料 備 齊 後 並 儲 存 光 碟, 再 送 至 就 業 輔 導 組 課 程 大 綱 及 記 錄 課 程 照 片 ( 並 另 開 資 料 夾 儲 存 照 片 原 始 檔 案 ) 參 加 人 員 簽 到 名 冊 著 作 財

More information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壹 報 到 須 知 105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名 單 暨 報 到 須 知 一 錄 取 生 之 報 到 及 放 棄 方 式 採 網 路 登 錄 列 印 報 到 書 填 寫 傳 真 或 掃 描 / 拍 照 後 Email, 無 需 先 行 電 話 確 認, 但 務 必 於 隔 日 再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狀 態 是 否 已 確 認 更 新 即 可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論辯文基本要求.doc

Microsoft Word - 論辯文基本要求.doc 一 何 謂 議 論 文 議 論 文 寫 作 就 是 要 在 某 一 議 題 說 服 別 人 一 般 來 說, 議 論 文 可 區 分 為 勸 說 與 議 論 兩 個 層 次 勸 說 的 訴 求 對 象 是 某 一 特 定 讀 者 群, 作 者 掌 握 讀 者 的 心 理, 意 欲 將 之 導 向 作 者 的 主 張, 目 的 在 贏 得 認 同 在 策 略 上, 作 者 有 必 要 將 情 感 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各組上榜者讀書準備方法.doc

Microsoft Word - 各組上榜者讀書準備方法.doc 各 組 上 榜 者 讀 書 準 備 方 法 前 1 各 組 上 榜 者 讀 書 準 備 方 法 103 年 度 一 警 察 三 等 特 考 行 政 警 察 新 竹 市 警 察 局 第 一 分 局 南 寮 派 出 所 警 員 劉 泓 寬 相 信 在 派 出 所 服 勤 各 位 學 長 同 學 都 能 體 會 大 輪 番 的 服 勤 時 間, 除 了 平 時 的 共 同 勤 務 外, 可 能 還 有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302\345\303\304\275\303\245\315\276\307\270s.doc)

(Microsoft Word - 04\302\345\303\304\275\303\245\315\276\307\270s.doc) 四 醫 藥 衛 生 學 群 班 級 : 高 三 4 班 座 號 :41 姓 名 : 吳 育 萱 申 請 校 系 : 私 立 義 守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1. 為 何 想 就 讀 護 理 2. 中 文 自 我 介 紹 3. 有 報 考 其 他 學 校 其 他 學 系, 若 全 部 皆 有 錄 取 會 讀 哪? 4. 英 文 自 我 介 紹, 英 文 對 話 5. 從 與 妳 的 對 答 與 自 我

More information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结 果 统 计 与 分 析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序 言 经 过 安 然 世 通 等 一 系 列 的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事 件, 人 们 逐 渐 意 识 到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的 至 关 重 要 性, 世 界 各 国 政 府 监 管 机 构 企 业 会 计 业 界 等 也 都 增 强 了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城乡规划中外媒体信息参考

北京城乡规划中外媒体信息参考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中 外 媒 体 信 息 参 考 北 京 版 块... 2 北 京 智 珠 寺 改 造 : 寺 庙 变 会 所 还 是 文 物 修 缮 典 范?... 2 保 护 古 都 风 貌 留 住 北 京 的 魂... 5 青 龙 桥 地 区 拟 建 大 型 停 车 场 市 政 协 委 员 孔 繁 峙 建 议 颐 和 园 西 宫 门 恢 复 历 史 规 制... 7 隆 福 寺

More information

灯型系列

灯型系列 酸 性 食 物 與 鹼 性 食 物 人 類 的 食 物 可 分 為 酸 性 食 物 和 鹼 性 食 物 判 斷 食 物 的 酸 鹼 性, 並 非 根 據 人 們 的 味 覺 也 不 是 根 據 食 物 溶 于 水 中 的 化 學 性 (ph 值 ), 而 是 根 據 食 物 進 入 人 體 後 所 生 成 的 最 終 代 謝 物 的 酸 鹼 性 而 定 食 物 的 酸 鹼 性 取 決 於 食 物 中

More information

愛 的 老 天 使 五 活 動 設 計 : 活 動 設 計 一 拜 訪 老 天 使 1 活 動 名 稱 : 拜 訪 老 天 使 2 活 動 目 標 :(1) 主 動 分 享 年 節 與 長 者 相 處 的 情 景 (2) 覺 察 自 己 與 長 者 相 處 的 形 態 3 活 動 人 數 :33~3

愛 的 老 天 使 五 活 動 設 計 : 活 動 設 計 一 拜 訪 老 天 使 1 活 動 名 稱 : 拜 訪 老 天 使 2 活 動 目 標 :(1) 主 動 分 享 年 節 與 長 者 相 處 的 情 景 (2) 覺 察 自 己 與 長 者 相 處 的 形 態 3 活 動 人 數 :33~3 愛 的 老 天 使 校 名 : 臺 北 市 立 內 湖 國 民 中 學 作 者 : 吳 孟 真 一 課 程 主 題 : 愛 的 老 天 使 二 家 庭 教 育 主 題 : 家 人 關 係 家 庭 生 活 管 理 家 庭 共 學 三 主 要 概 念 及 設 計 理 念 : 隨 著 社 會 快 速 的 變 遷, 臺 灣 的 家 庭 型 態 在 近 十 年 有 所 改 變, 傳 統 三 代 同 堂 的 家

More information

名稱:

名稱: ˊ 一 故 意 : 刑 13 二 過 失 : 刑 14 訴 訟 實 務 授 課 大 綱 (4) (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 ( 為 環 保 考 量, 請 自 行 列 印 ) 車 禍 訴 訟 故 意 與 過 失 之 區 分 三 特 別 注 意 區 分 間 接 故 意 及 有 認 識 之 過 失 例 如 : (1) A 男 駕 車 見 情 敵 B 男, 乃 加 速 衝 撞? (2) A 男

More information

1-5專題演講1.doc

1-5專題演講1.doc 1 52 1 53 1981 1 54 1 55 1981 1 2 3 4 5 1982.5.3 11992p24~32 10 11 1984 1989 1 1992? 1990 1 56 1998p132-140 1994 1999 12 1314 1992 1993 1994 1994p183 1998 2001 1981 1982 2002 1982~2002 1982.05.03. 1984.05.02

More information

95

95 95 96 http://www.ee.ncnu.edu.tw/announce/board.php?action=view&seqno=410 or QR 5K // 0 K 5K 5K // K 5K ------ 94 93 92 91 ( ) ( ) ( ) A e ( ) d st D L[ f ( t)] f ( t) e dt F( s) dx 0

More information

育儿故事(八)

育儿故事(八) 9998.00 (1CD, ) I...1...4 BOY...7...9...10...12...14...16...24...26...28...30 VS...34...40...42...45...46...52...53...55...56...60...62...64 ...73...75...77...79...81...84...86 II 1 2 3 4 5 6 boy 7 8 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總目錄.doc

Microsoft Word - 總目錄.doc 06 指 揮 中 心 1004 消防安全法令輯要(下) 078 內政部消防署災害事故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八消署指字第 88J0128 號函頒 一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縣市消防機關迅速處理災害事故 隨 時瞭解並掌握災害動態 即時報告上級及對外發布新聞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署災害事故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於消防或義消因公死亡或災害未 達成立中央防救(處理)中心前或其他經署長認有必要時成立之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理 年 論 隆 隆 立 立 立 理 北 理 隆 律 識 隆 理 隆 北 廬 隆 蓮 理 易 . 類. 來 60 年 類. 流 . 料 林 林 易 林 綠 量 不 浪 浪 飼 類 六 年 CH 4 CH 4 CH 4 . 度 糧 不 1 4 不 2 3 來 糧 數 糧 聯 諾. 說 . 不 良 糧 離 聯 力 糧 來 糧 類 類 . 裡 . 來. (NASA) (2007/ 12) 北 2012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949-yildin kiyinki Jonggoning Shinjianggha bolghan hokumiranliqi

Microsoft Word - 1949-yildin kiyinki Jonggoning Shinjianggha bolghan hokumiranliqi 1949 年 后 中 国 对 新 疆 的 统 治 作 者 : 林 保 华 摘 要 : 新 疆 之 所 以 为 新, 就 说 明 自 古 以 来 并 不 是 中 国 的 领 土 新 疆 的 历 史 更 是 汉 族 入 侵 的 历 史 新 疆 当 地 老 百 姓 对 汉 人 的 统 治 一 直 不 服, 分 离 运 动 没 有 停 止 过 新 疆 有 非 常 丰 富 的 天 然 资 源, 中 国 将 建

More information

詩 情 畫 藝, 閣 外 用 心 北 港 藝 閣 古 與 今 1 一 前 言 三 百 多 年 前, 漳 泉 地 區 的 移 民 來 到 北 港 地 區, 並 在 此 發 展 商 業 在 北 港 人 心 中, 媽 祖 庇 護 他 們 一 路 渡 過 兇 惡 的 台 灣 海 峽, 又 是 發 展 成 功

詩 情 畫 藝, 閣 外 用 心 北 港 藝 閣 古 與 今 1 一 前 言 三 百 多 年 前, 漳 泉 地 區 的 移 民 來 到 北 港 地 區, 並 在 此 發 展 商 業 在 北 港 人 心 中, 媽 祖 庇 護 他 們 一 路 渡 過 兇 惡 的 台 灣 海 峽, 又 是 發 展 成 功 第 十 三 屆 全 國 高 中 台 灣 人 文 獎 台 灣 史 地 組 佳 作 作 品 名 稱 : 詩 情 畫 藝, 閣 外 用 心 北 港 藝 閣 古 與 今 私 立 永 年 高 級 中 學 許 惠 捷 劉 芳 妤 施 淯 翔 陳 詒 珊 許 馨 予 指 導 老 師 : 王 襄 捷 詩 情 畫 藝, 閣 外 用 心 北 港 藝 閣 古 與 今 1 一 前 言 三 百 多 年 前, 漳 泉 地 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41BFB3A4A4BEC75F28B3E6B6B529BDD2B57BB56FAE695FB971A46CC0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41BFB3A4A4BEC75F28B3E6B6B529BDD2B57BB56FAE695FB971A46CC0C92E646F63>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優 質 學 校 參 選 資 料 參 選 編 號 :1003H001 參 選 項 目 課 程 發 展 申 請 書 名 稱 樂 活 國 文 悅 讀 再 興 - 再 興 中 學 國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參 選 學 校 臺 北 市 私 立 再 興 中 學 核 心 團 隊 成 員 姓 名 柯 文 柔 林 秀 濃 陳 玉 雪 賴 美 玲 翁 子 雯 劉 學 燕 中 華 民 國 100

More information

德阳市文化馆​德阳市作协举办儿童诗人杨一郎诗集《初心》座谈交流会

德阳市文化馆​德阳市作协举办儿童诗人杨一郎诗集《初心》座谈交流会 德 阳 市 文 化 馆 德 阳 市 作 协 举 办 儿 童 诗 人 杨 一 郎 诗 集 初 心 座 谈 交 流 会 www.hpfpm.com http://www.hpfpm.com 德 阳 市 文 化 馆 德 阳 市 作 协 举 办 儿 童 诗 人 杨 一 郎 诗 集 初 心 座 谈 交 流 会 受 到 与 会 者 高 度 赞 誉 和 普 遍 好 评 走 上 了 自 己 的 文 学 道 路 文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新 闻 综 述... 2 千 石 资 本 资 管 计 划 到 期 终 止 三 个 板 " 贱 卖 " 大 杨 创 世... 2 天 津 自 贸 试 验 区 酝 酿 扩 围 欲 让 曹 妃 甸 成 为 延 伸 区... 2 图 文 资 讯... 3 中 国 国 际 云 计 算 与 物 联 网 博 览 会.... 3 4 月 15 日 全 民 看 科 比 退 役... 3 产 品 速 递...

More information

003 就 是 取 各 種 學 說 療 法 的 優 點 來 治 療 的 意 思, 我 兼 取 中 西 醫 理 人 體 生 理 解 剖 經 脈 穴 位 易 理 學 說 臨 床 經 驗 等 各 種 學 理 經 驗 的 優 點, 並 且 採 用 氣 功 薰 臍 耳 穴 手 足 推 拿 按 摩 等 十 餘

003 就 是 取 各 種 學 說 療 法 的 優 點 來 治 療 的 意 思, 我 兼 取 中 西 醫 理 人 體 生 理 解 剖 經 脈 穴 位 易 理 學 說 臨 床 經 驗 等 各 種 學 理 經 驗 的 優 點, 並 且 採 用 氣 功 薰 臍 耳 穴 手 足 推 拿 按 摩 等 十 餘 序 文 走 向 沒 有 病 痛 自 然 老 化 的 未 來 吳 長 新 本 書 介 紹 了 很 多 傳 統 醫 學 中 的 經 絡 療 法, 這 些 療 法 都 是 根 據 新 傳 統 醫 學 的 雜 合 以 治 理 念 所 提 出 的 什 麼 是 新 傳 統 醫 學? 又 什 麼 是 雜 合 以 治 呢? 這 就 得 從 我 小 時 候 談 起 了 新 傳 統 醫 學 緣 起 與 成 型 我 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2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3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4 第 三 節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2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3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4 第 三 節 103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東 吳 大 學 校 友 對 母 校 暨 就 業 滿 意 度 調 查 成 果 報 告 英 文 學 系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2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實 施... 3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3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K526-ML

K526-ML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21 世 纪 的 养 生 大 趋 势 寻 找 最 自 然 的 自 我 保 健 法 1. 新 世 纪, 新 期 望, 需 要 新 的 养 生 观 点 / 2 2.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应 运 而 生 / 3 3. 注 重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为 健 康 加 油 / 5 第 课 探 索 充 满 节 律 的 世 界 课 前 热 身 : 判 断 2 分 钟

More information

Are You suprised ?

Are You suprised ? 彩 虹 显 示 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十 四 次 (2015 年 度 )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彩 虹 显 示 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十 四 次 (2015 年 度 )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下 午 14:00 会 议 地 点 : 公 司 会 议 室 主 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封面

Microsoft Word - 01封面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National Chiayi University 104 年 度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事 室 編 印 104 年 6 月 10 日 目 次 一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表 1 二 新 進 職 員 教 育 訓 練 人 員 名 單 2 三 業 務 講 習 3 ( 一 ) 校 內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說 明 5 ( 二 ) 經 費 核 銷 作

More information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α β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More information

資訊系統開發模式

資訊系統開發模式 第 二 章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模 式 學 習 目 標 第 一 節 導 論 第 二 節 編 碼 與 修 正 模 式 第 三 節 階 段 模 式 第 四 節 瀑 布 模 式 第 五 節 漸 增 模 式 第 六 節 雛 型 模 式 第 七 節 螺 旋 模 式 第 八 節 同 步 模 式 第 九 節 RUP 模 式 第 十 節 結 論 內 容 大 綱 學 習 目 標 詳 讀 本 章, 你 至 少 能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六).doc

婴幼儿护理(六).doc ...1...1...2...5...9...12...14...16...20...21...25...28 17...32...38...41...42...43...44...45 I II...46...47...48...49 3...49...51...51...52...53...53...56...58...61...64 1...65...66...72 4...73...76...78...8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577BCD6AAEFA4FDBBBFAF5BB27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577BCD6AAEFA4FDBBBFAF5BB279> 壹 方 案 發 展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方 案 發 展 的 背 景 屏 東 縣 外 海 有 一 個 美 麗 的 小 琉 球, 是 全 台 唯 一 的 珊 瑚 礁 島 嶼, 造 就 出 豐 富 的 海 岸 自 然 景 觀, 因 此 有 海 上 公 園 之 稱 不 只 如 此, 小 琉 球 在 人 文 也 具 有 特 色, 居 民 靠 海 謀 生, 從 諺 語 討 海 人, 三 分 命 可 知, 他

More information

故宮是從小時候到現在的認知裡一直存在的博物館

故宮是從小時候到現在的認知裡一直存在的博物館 故 宮 故 宮 是 從 小 時 候 到 現 在 的 認 知 裡 一 直 存 在 的 博 物 館 記 得 小 時 候 的 課 本 裡 就 有 介 紹 翠 玉 白 菜, 還 為 了 看 它 而 跑 到 台 北 去 一 睹 翠 玉 白 菜 的 廬 山 真 面 目 小 時 候 沒 想 那 麼 多, 印 象 中 就 只 有 那 白 菜 跟 那 塊 豬 肉, 如 今, 我 又 再 度 來 到 了 故 宮, 多

More information

22:00 22:00~ 盥 洗 與 休 息 好 農 家 陳 誼 臻 九 活 動 預 算 支 出 項 目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備 註 1. 住 宿 費 36,000 元 2. 遊 覽 車 交 通 費 2 輛 16,900 元 33,800 元 3. 保 險 費 75 人 47 元 3,525 元

22:00 22:00~ 盥 洗 與 休 息 好 農 家 陳 誼 臻 九 活 動 預 算 支 出 項 目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備 註 1. 住 宿 費 36,000 元 2. 遊 覽 車 交 通 費 2 輛 16,900 元 33,800 元 3. 保 險 費 75 人 47 元 3,525 元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多 媒 體 動 畫 藝 術 學 系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活 動 名 稱 :100 學 年 度 多 媒 體 動 畫 藝 術 學 系 迎 新 宿 營 二 主 ( 承 ) 辦 單 位 : 指 導 單 位 :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pl105.doc

Microsoft Word - spl105.doc 重 要 論 文 導 讀 校 園 將 永 無 寧 日?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評 析 編 目 : 憲 法 論 文 導 讀 一 文 章 名 稱 : 校 園 將 永 無 寧 日 釋 字 第 684 號 解 釋 評 析 二 作 者 : 李 惠 宗 教 授 三 出 處 :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第 191 期, 頁 111~128 < 目 次 > 壹 重 點 整 理 一 緣 起 二 司 法 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01國家考試講座簡報--中興大學簡報

Microsoft PowerPoint - 01國家考試講座簡報--中興大學簡報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主 講 人 : 機 關 : 部 門 : 人 : 陳 玉 貞 副 司 長 關 : 考 選 部 門 : 考 選 規 劃 司 時 間 :100: 年 10 月 6 日 2011/10/14 1 講 綱 一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二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簡 介 三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簡 介 四 100-102 年 新 制 措 施 五 報 考 類 科 如 何 決 定

More information

報 告 內 容 一 目 的 : 本 校 於 101 學 年 度 至 102 學 年 度 透 過 執 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認 證 計 畫, 由 認 證 方 式 提 升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為 確 保 與 活 化 實 習 輔 導 認 證 教 師 素 質, 特 擬 定 此 回

報 告 內 容 一 目 的 : 本 校 於 101 學 年 度 至 102 學 年 度 透 過 執 行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認 證 計 畫, 由 認 證 方 式 提 升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為 確 保 與 活 化 實 習 輔 導 認 證 教 師 素 質, 特 擬 定 此 回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出 國 報 告 承 辦 人 陳 慧 玲 聯 絡 電 話 02-7734-1235 計 畫 名 稱 實習輔導認證教師回流教育計畫-上海實地教學觀摩 姓名 服務單位 黃嘉莉 出 國 人 員 魏秀珍 職稱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教授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副教授 如不敷填寫 請 自行增列 出 國 地 點 上海 出 國 期 間 自 103 年 4 月 3 日起至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論 考 試 的 資 訊 公 開 與 閱 覽 卷 宗 指 導 教 授 : 吳 信 華 研 究 生 : 賴 怡 如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3

More information

不 是 想 了 想 又 说, 身 体 有 点 不 舒 服, 过 来 看 看 哦, 怎 么 了? 许 是 出 于 职 业 习 惯, 谭 清 辰 脱 口 而 出 你 是 外 科 大 夫 吧? 妇 科 的 毛 病 你 也 能 治? 田 惜 菁 明 显 不 愿 意 继 续 这 个 话 题, 说 话 语 气

不 是 想 了 想 又 说, 身 体 有 点 不 舒 服, 过 来 看 看 哦, 怎 么 了? 许 是 出 于 职 业 习 惯, 谭 清 辰 脱 口 而 出 你 是 外 科 大 夫 吧? 妇 科 的 毛 病 你 也 能 治? 田 惜 菁 明 显 不 愿 意 继 续 这 个 话 题, 说 话 语 气 女 人, 别 装 了 / 作 者 : 绯 雨 闲 CH1 医 院 偶 遇 (1) 周 六, 一 大 早 被 电 话 吵 醒 的 谭 清 辰 有 点 儿 心 气 不 顺 他 睁 着 眼 睛 在 床 上 又 躺 了 五 分 钟 才 磨 磨 蹭 蹭 的 起 床 穿 衣 服 让 他 郁 闷 的 有 两 件 事, 一 是 他 昨 天 为 了 想 一 个 即 将 进 行 的 手 术 方 案, 熬 夜 到 凌 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前 言 3 實 習 週 報 4 結 語 12 2 / 12

目 錄 前 言 3 實 習 週 報 4 結 語 12 2 / 12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104 年 財 務 管 理 系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 騰 勝 保 險 經 紀 人 > 實 習 報 告 指 導 老 師 : 周 建 新 老 師 實 習 期 間 :104/7/1~104/8/21 實 習 生 : 高 瑜 君 目 錄 前 言 3 實 習 週 報 4 結 語 12 2 / 12 前 言 在 學 校 三 年 當 中 學 了 許 多 股 票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2016.03 所 内 要 闻 ( 上 接 P1 ) 宾 馆 客 房?vs 手 术 室? 篁 园 市 场 附 近 一 家 小 宾 馆 的 客 房 内, 一 名 身 着 一 次 性 手 术 衣, 戴 着 一 次 性 口 罩 和 手 套 的 医 生, 正 在 床 边 像 模 像 样 地 为 一 名 女

2016.03 所 内 要 闻 ( 上 接 P1 ) 宾 馆 客 房?vs 手 术 室? 篁 园 市 场 附 近 一 家 小 宾 馆 的 客 房 内, 一 名 身 着 一 次 性 手 术 衣, 戴 着 一 次 性 口 罩 和 手 套 的 医 生, 正 在 床 边 像 模 像 样 地 为 一 名 女 所 内 要 闻 2016.03 免 费 测 水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许 多 市 民 都 十 分 关 心 自 家 水 龙 头 里 流 出 的 自 来 水 是 否 洁 净 安 全 为 了 让 每 一 位 市 民 都 喝 上 放 心 水, 我 所 开 展 了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员 生 活 饮 用 水 检 测 专 项 培 训, 这 标 志 着 我 所 针 对 全 市 所 有 乡 镇

More information

給 訪 問 員 的 話 親 愛 的 訪 問 員 您 好 : 首 先 歡 迎 您 參 加 本 次 原 住 民 族 就 業 狀 況 家 戶 訪 問 工 作 調 查 訪 問 工 作 就 好 比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裡 的 實 驗 工 作 一 樣, 是 經 驗 研 究 裡 最 基 礎 的 工 作, 對

給 訪 問 員 的 話 親 愛 的 訪 問 員 您 好 : 首 先 歡 迎 您 參 加 本 次 原 住 民 族 就 業 狀 況 家 戶 訪 問 工 作 調 查 訪 問 工 作 就 好 比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裡 的 實 驗 工 作 一 樣, 是 經 驗 研 究 裡 最 基 礎 的 工 作, 對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102 年 12 月 原 住 民 就 業 狀 況 基 本 調 查 家 戶 訪 問 員 手 冊 全 國 意 向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12 月 給 訪 問 員 的 話 親 愛 的 訪 問 員 您 好 : 首 先 歡 迎 您 參 加 本 次 原 住 民 族 就 業 狀 況 家 戶 訪 問 工 作 調 查 訪 問 工 作 就 好 比 自 然 科

More information

直航北疆豪華10+1日 (贈東歸‧印象秀)

直航北疆豪華10+1日 (贈東歸‧印象秀) 景 點 安 排 北 疆 精 華 景 區 可 哥 托 海 : 許 多 深 溝 峽 谷, 水 景 草 原 奇 特 象 形 山 石 溫 泉 等 奇 觀 於 一 體 的 豐 富 自 然 景 觀, 一 年 四 季 美 如 畫, 讓 人 留 戀 往 返 喀 納 斯 湖 : 被 譽 為 神 的 後 花 園, 神 奇 緣 于 神 水, 源 於 湖 怪, 緣 於 獨 具 風 情 的 圖 瓦 人 雲 海 佛 光 的 觀

More information

貳 目 的 一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遭 遇 生 活 上 經 濟 上 之 困 境, 及 提 供 成 人 ( 含 婦 女 ) 兒 童 青 少 年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保 護 個 案 及 時 之 照 顧 與 關 心, 排 除 原 住 民 族 在 原 鄉 及 都 會 區 面 臨 福

貳 目 的 一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遭 遇 生 活 上 經 濟 上 之 困 境, 及 提 供 成 人 ( 含 婦 女 ) 兒 童 青 少 年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保 護 個 案 及 時 之 照 顧 與 關 心, 排 除 原 住 民 族 在 原 鄉 及 都 會 區 面 臨 福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105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實 施 計 畫 壹 計 畫 緣 起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目 前 有 16 族,2015 年 6 月 底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為 54 萬 2,973 人 ( 帄 地 原 住 民 有 25 萬 5,070 人 占 47%, 山 地 原 住 民 有 28 萬 7,903 人 占 53%),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教育(二).doc

婴幼儿教育(二).doc ...1...2...3...9...15...21...44 0 1...47...54...56...64...66...74...76...82...86...87 DONALD...88...92 I Donald...94... 97...97... 103... 106... 118... 121... 125... 128... 133... 138... 143... 148 5...

More information

, 2

, 2 * * * 1 www.xuefo.net , 2 www.xuefo.net 3 www.xuefo.net / / / / / / / / 4 www.xuefo.net 5 www.xuefo.net 6 www.xuefo.net 7 www.xuefo.net 8 www.xuefo.net 9 www.xuefo.net 10 www.xuefo.net 11 www.xuefo.net

More information

编者按

编者按 编 者 按 关 注 省 级 政 经 生 态, 解 读 政 治 活 动 衍 生 的 经 济 效 应, 探 究 经 济 行 为 背 后 的 政 治 诉 求 依 托 百 年 大 公 品 牌, 大 公 网 时 政 报 道 组 即 日 起 推 出 中 国 省 级 政 经 生 态 周 报, 立 足 香 港 面 向 内 地, 全 景 解 析 中 国 省 级 政 经 生 态 的 运 作 逻 辑 中 国 省 级 政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回 顾 管 子 枢 言 : 家 室 富 足, 则 行 衰 矣 ; 爵 禄 满, 则 忠 衰 矣 我 们 拥 有 爱 情 的 时 候, 却 看 到 他 人 的 奔 驰, 而 拥 有 奔 驰 的 时 候 却 羡 慕 他 人 的 爱 情 当 我 们 富 足 的 时 候, 我 们 企 盼 可 以 儿

本 期 回 顾 管 子 枢 言 : 家 室 富 足, 则 行 衰 矣 ; 爵 禄 满, 则 忠 衰 矣 我 们 拥 有 爱 情 的 时 候, 却 看 到 他 人 的 奔 驰, 而 拥 有 奔 驰 的 时 候 却 羡 慕 他 人 的 爱 情 当 我 们 富 足 的 时 候, 我 们 企 盼 可 以 儿 生 涯 成 长 沙 龙 ( 第 十 一 期 ) 活 动 总 结 富 足 的 生 活 vs 富 足 的 心 态 ( 生 涯 茶 话 会 ) 茶 有 九 难 : 一 曰 造, 二 曰 别, 三 曰 器, 四 曰 火, 五 曰 水, 六 曰 炙, 七 曰 末, 八 曰 煮, 九 曰 饮 阴 采 夜 焙, 非 造 也 ; 嚼 味 嗅 香, 非 别 也 ; 膻 鼎 腥 瓯, 非 器 也 ; 膏 薪 庖 炭,

More information

婚姻與生育初探

婚姻與生育初探 2002 10 2002 10 2592 49 43 2549 1 1. 3.56.5 2.6% 3.76.3 35% 65% 3.5:6.5 35 46 39.3%60.7% 35 35 3 55 18-21 22-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39.6 42.2 36.4 40.7 34.2 34 36.3 60.4 57.8 63.6 59.3 65.8 6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孫嘉徽學習歷程檔案.doc

Microsoft Word - 孫嘉徽學習歷程檔案.doc -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 系 級 : 台 文 二 A 學 號 :496530152 課 程 進 度 週 數 日 期 課 程 進 度 第 一 週 2 月 16 日 開 學 第 零 講 課 程 介 紹 第 二 週 2 月 23 日 第 一 講 第 三 週 3 月 2 日 第 二 講 哲 學 是 什 麼? 第 四 週 3 月 9 日 第 三 講 哲 學 與 人 生 的 關 係 短 片 欣 賞 :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doc

Microsoft Word - 1.doc 儿 科 学 见 习 大 纲 一. 目 的 要 求 ( 一 ) 见 习 的 目 的 和 任 务 儿 科 学 是 一 门 研 究 小 儿 生 长 发 育 规 律 提 高 小 儿 身 心 健 康 水 平 和 疾 病 防 治 质 量 的 医 学 科 学, 是 医 学 系 的 必 修 课 在 科 学 发 展 的 今 天, 各 门 学 科 互 相 渗 透, 专 业 越 分 越 细, 强 化 内 外 向 型 人

More information

三 紀 錄 課 堂 上 可 見 的 學 習 情 況, 無 法 紀 錄 學 生 個 別 的 學 習 歷 程 四 教 師 無 彈 性 的 不 變 的 教 學 時 間 五 以 課 本 及 課 程 指 引 作 為 教 學 的 主 要 依 據 六 教 師 主 導 學 生 的 學 習 行 為 由 教 師 解 決

三 紀 錄 課 堂 上 可 見 的 學 習 情 況, 無 法 紀 錄 學 生 個 別 的 學 習 歷 程 四 教 師 無 彈 性 的 不 變 的 教 學 時 間 五 以 課 本 及 課 程 指 引 作 為 教 學 的 主 要 依 據 六 教 師 主 導 學 生 的 學 習 行 為 由 教 師 解 決 乘 著 均 一 平 台 的 魔 毯 起 飛 ~ 前 往 數 學 美 樂 地 江 淑 娟 黃 秀 敏 黃 暐 涵 陳 秀 華 翁 進 郎 林 麗 薰 壹 前 言 對 許 多 當 老 師 的 人 來 說, 數 學 應 該 不 是 門 障 礙 的 學 科, 而 是 求 學 路 上 過 關 斬 將 的 得 分 之 鑰 然 而 許 多 學 生 卻 在 求 學 路 上, 不 斷 受 挫 將 落 後 學 生 拉

More information

SB All Chinese_ITMU

SB All Chinese_ITMU SB240 ( 問 題 編 號 :2380) (000) 運 作 開 支 據 綱 領 指, 消 防 處 由 2015 年 3 月 31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 245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10 390 個, 增 幅 為 145 個, 相 關 新 聘 請 的 職 位 類 別 及 工 作 性 質 為 何? 同 時, 現 有 消 防 處 設 有

More information

區 內 從 事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回 收 分 類 貯 存 轉 運 及 營 利 之 場 所 八 既 有 工 業 管 線 : 指 本 自 治 條 例 施 行 前 已 設 置, 非 屬 公 用 事 業 或 公 共 使 用, 而 供 工 業 使 用 之 管 線 第 四 條 為 查 核 本 自 治

區 內 從 事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之 回 收 分 類 貯 存 轉 運 及 營 利 之 場 所 八 既 有 工 業 管 線 : 指 本 自 治 條 例 施 行 前 已 設 置, 非 屬 公 用 事 業 或 公 共 使 用, 而 供 工 業 使 用 之 管 線 第 四 條 為 查 核 本 自 治 環 保 11-102 高 雄 市 環 境 維 護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高 市 府 環 綜 字 第 10405694300 號 令 制 定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本 市 環 境 品 質, 推 動 城 市 永 續 發 展, 特 制 定 本 自 治 條 例 第 二 條 本 自 治 條 例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本 府 環 境 保

More information

露 和 溜 的 声 母 是 l, 不 要 读 成 n 丛 的 声 母 是 c, 不 要 读 成 ch 塞 的 声 母 是 s, 不 要 读 成 sh 币 的 韵 母 是 i, 不 要 读 成 ei 甩 的 声 母 是 sh, 不 要 读 成 s 注 意 本 课 的 多 音 字 : { f 佼 佛 家

露 和 溜 的 声 母 是 l, 不 要 读 成 n 丛 的 声 母 是 c, 不 要 读 成 ch 塞 的 声 母 是 s, 不 要 读 成 sh 币 的 韵 母 是 i, 不 要 读 成 ei 甩 的 声 母 是 sh, 不 要 读 成 s 注 意 本 课 的 多 音 字 : { f 佼 佛 家 8. 印 度 奇 观 一 教 学 要 求 1. 会 读 会 写 本 课 的 18 个 生 字 2. 会 认 读 下 列 字, 但 不 要 求 会 写 : 菩 佛 圣 蝙 蝠 赭 堡 玫 瑰 雀 铛 寺 蕉 3. 掌 握 本 课 的 词 语, 能 理 解, 会 运 用 4. 重 点 学 习 的 句 子 : (1) 养 象 的 人 叫 它 象 小 姐, 怪 不 得 把 它 打 扮 得 这 么 漂 亮 呢

More information

...

... 投 稿 類 別 : 農 業 類 篇 名 : 紅 v.s 白 作 者 : 張 欣 寧 國 立 旗 山 農 工 食 品 三 甲 班 陳 靜 怡 國 立 旗 山 農 工 食 品 三 甲 班 溫 秋 璇 國 立 旗 山 農 工 食 品 三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楊 秀 婷 老 師 李 昶 億 老 師 1 壹 前 言 在 一 般 的 市 場 上, 我 們 較 常 見 的 丸 子 有 貢 丸 魚 丸 牛

More information

臺 灣 地 區 今 天 傍 晚 5 點 32 分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震 央 在 南 投 名 間 南 方 10 公 里 的 地 方, 震 源 深 度 19 公 里, 屬 於 淺 層 地 震, 名 間 鄉 的 震 度 達 到 7 級, 雲 林 古 坑 6 級, 隨 後 在 5 點 38 分, 南

臺 灣 地 區 今 天 傍 晚 5 點 32 分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震 央 在 南 投 名 間 南 方 10 公 里 的 地 方, 震 源 深 度 19 公 里, 屬 於 淺 層 地 震, 名 間 鄉 的 震 度 達 到 7 級, 雲 林 古 坑 6 級, 隨 後 在 5 點 38 分, 南 國 立 臺 東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考 高 一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卷 別 : 綜 高 班 作 答 方 式 : 答 案 卡 適 用 班 級 : 1-1 1-2 1-3 1-4 命 題 範 圍 : 第 5-7 章 ; 施 測 時 間 :70 分 鐘 104.01.16 一 題 組 題 (1~42 題, 每 題 2 分, 共 84 分 ) 題 組 右 圖 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庸 恳 鸿 鹄 1 号 量 化 对 冲 基 金 庸 之 蓄 势, 恳 之 展 力 目 录 关 于 庸 恳 投 资 策 略 和 团 队 产 品 特 点 和 优 势 风 险 控 制 认 购 流 程 第 一 部 分 : 关 于 庸 恳 公 司 简 介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会 员 国 内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More information

國立竹東高中九十一學年度

國立竹東高中九十一學年度 目 錄 一 國 立 竹 東 中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實 施 計 劃 -------02 二 講 師 曾 焜 宗 簡 介 --------------------------------------03 三 演 講 大 綱 -- 音 樂 輔 導 簡 介 --------------------------04 四 音 樂 與 治 療 ------------------------------------------06

More information

在 黑 暗 中 等 待 給 親 愛 的 朋 友 們 今 年 三 月, 再 上 睽 違 已 久 的 動 物 園 去, 應 該 是 狗 吃 狗 事 件 過 完 後 不 久, 山 上 的 草 木 依 然 青 翠, 遠 眺 大 度, 一 片 雲 霧 蒸 騰, 但 園 區 的 氣 氛 卻 顯 得 格 外 不

在 黑 暗 中 等 待 給 親 愛 的 朋 友 們 今 年 三 月, 再 上 睽 違 已 久 的 動 物 園 去, 應 該 是 狗 吃 狗 事 件 過 完 後 不 久, 山 上 的 草 木 依 然 青 翠, 遠 眺 大 度, 一 片 雲 霧 蒸 騰, 但 園 區 的 氣 氛 卻 顯 得 格 外 不 世 間 有 情 人 間 有 愛 宋 定 莉 1 在 黑 暗 中 等 待 給 親 愛 的 朋 友 們 今 年 三 月, 再 上 睽 違 已 久 的 動 物 園 去, 應 該 是 狗 吃 狗 事 件 過 完 後 不 久, 山 上 的 草 木 依 然 青 翠, 遠 眺 大 度, 一 片 雲 霧 蒸 騰, 但 園 區 的 氣 氛 卻 顯 得 格 外 不 同, 辦 公 室 裡 面 瀰 漫 著 山 雨 欲 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識 識 ( 落 識 ( 拉 識 1. (c1v1~c2v3) 2. 類 (c1v26~c2v25) 3. (c2v22~24) 4. (c3v1~7) 5. (c38~4) 識 6. (c4v1~15) 7. (c4v16~21) 8. (c10) 9. (c11v1~9) 10. (c12) 識 1. 2. 3. 利 4. 數 40 年 流 錄 流 5. 識 ( ) 1 類 24 說 立 立 33

More information

1. 逾 期 註 冊 與 退 學 (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382 563 號 解 釋 參 照 ) 2. 大 學 之 選 課 糾 紛 (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380 450 號 解 釋 參 照 ) 3. 國 籍 切 結 書 之 問 題 ( 二 ) 教 學 研 究 與 推 廣 事 務 4. 教

1. 逾 期 註 冊 與 退 學 (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382 563 號 解 釋 參 照 ) 2. 大 學 之 選 課 糾 紛 (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380 450 號 解 釋 參 照 ) 3. 國 籍 切 結 書 之 問 題 ( 二 ) 教 學 研 究 與 推 廣 事 務 4. 教 校 園 法 律 問 題 及 其 因 應 ~ 以 學 生 輔 導 為 中 心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庭 長 楊 富 強 壹 溫 馨 友 善 校 園 之 建 立 與 現 行 校 園 事 件 之 危 機 : 代 前 言 一 從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603 號 ( 按 捺 指 紋 案 ) 談 起 ( 一 ) 隱 私 權 及 人 格 發 展 自 由 之 憲 法 保 障 ( 二 ) 按 捺

More information

深教〔2016〕 号

深教〔2016〕  号 深 教 2016 136 号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生 体 育 竞 赛 计 划 及 规 程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市 局 直 属 各 学 校 : 为 实 施 深 圳 市 中 小 学 体 育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5-2017 年 ), 大 力 开 展 校 园 体 育 一 小 时 阳

More information

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 -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核心

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 -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核心 職 場 性 騷 擾 案 例 分 享 講 者 : 鍾 宛 蓉 律 師 0933232991/winwin218@yahoo.com.tw 知 識 就 是 力 量 如 果 不 投 資 在 教 育 上 就 會 對 無 知 付 出 代 價 富 蘭 克 林 2 每 個 學 校 都 有 可 能 發 生 校 園 職 場 一 般 場 域 之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爭 議 事 件, 學 校 可 以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