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論 考 試 的 資 訊 公 開 與 閱 覽 卷 宗 指 導 教 授 : 吳 信 華 研 究 生 : 賴 怡 如

2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架 構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目 的 第 二 章 考 試 資 訊 公 開 閱 覽 卷 宗 第 一 節 前 言 第 二 節 考 試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第 三 節 資 訊 權 之 介 紹 第 四 節 小 結 與 問 題 提 出 第 三 章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解 析 第 一 節 典 試 法 之 沿 革 介 紹

3 第 二 節 大 法 官 解 釋 第 三 一 九 號 整 理 第 三 節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分 析 第 四 節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法 律 適 用 問 題 與 分 析 第 五 節 小 結 建 議 第 四 章 考 試 資 訊 爭 訟 事 件 之 研 究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九 十 九 年 度 判 字 第 八 0 四 號 判 決 一 案 例 事 實 二 原 告 起 訴 要 旨 三 答 辯 要 旨 四 判 決 要 旨 五 爭 點 分 析 第 五 章 回 顧 與 展 望

4 一 考 試 與 資 訊 權 關 聯 之 檢 視 二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檢 視 三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九 十 九 年 度 判 字 第 八 0 四 號 判 決 分 析 參 考 文 獻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奬 人 民 有 應 考 試 服 公 職 之 權 3

5 為 建 立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制 度,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之 參 與, 特 制 定 本 法 (1) (2) (3) (4) (5) (6) (7) (8) (9)

6 9 有 關 專 門 知 識 技 能 或 資 格 所 為 之 考 試 檢 定 或 鑑 定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影 響 其 公 正 效 率 之 執 行 者 p

7 13 6

8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架 構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章 考 試 資 訊 公 開 閱 覽 卷 宗 7

9 第 三 章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解 析 8

10 第 四 章 考 試 資 訊 爭 訟 事 件 之 研 究 第 五 章 回 顧 與 展 望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目 的 9

11 第 二 章 考 試 資 訊 公 開 閱 覽 卷 宗 第 一 節 前 言 10

12 第 二 節 考 試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一 考 試 的 權 利 保 障 憲 法 第 十 八 條 : 人 民 有 應 考 試 服 公 職 之 權

13 546 人 民 依 憲 法 規 定 有 應 考 試 服 公 職 之 權 其 中 應 考 試 之 權, 係 指 具 備 一 定 資 格 之 人 民 有 報 考 國 家 所 舉 辦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之 權 利 ; 服 公 職 之 權, 則 指 人 民 享 有 擔 任 依 法 進 用 或 選 舉 產 生 之 各 種 公 職 貢 獻 能 力 服 務 公 眾 之 權 利 人 民 倘 主 張 上 開 權 利 遭 受 公 權 力 之 侵 害, 自 應 許 其 提 起 爭 訟, 由 法 院 依 法 審 判, 方 符 有 權 利 即 有 救 濟 之 法 理

14 682 憲 法 第 十 八 條 對 人 民 應 考 試 權 之 規 定, 除 保 障 人 民 參 加 考 試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之 權 利 外, 亦 包 含 人 民 參 加 考 試 取 得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之 權 利, 以 符 憲 法 保 障 人 民 工 作 權 之 意 旨 又 為 實 踐 憲 法 保 障 人 民 應 考 試 權 之 意 旨, 國 家 須 設 有 客 觀 公 平 之 考 試 制 度, 並 確 保 整 體 考 試 結 果 之 公 正 對 於 參 加 考 試 資 格 或 考 試 方 法 之 規 定, 性 質 上 如 屬 應 考 試 權 及 工 作 權 之 限 制, 自 應 符 合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比 例 原 則 及 平 等 權 保 障 等 憲 法 原 則 惟 憲 法 設 考 試 院 賦 予 考 試 權, 由 總 統 提 名 經 立 法 院 同 意 而 任 命 之 考 試 委 員, 以 合 議 之 方 式 獨 立 行 使, 旨 在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之 考 試 制 度 ; 就 專 門 職 業 人 員 考 試 而 言, 即 在 確 保 相 關 考 試 及 格 者 具 有 執 業 所 需 之 知 識 與 能 力, 故 考 試 主 管 機 關 有 關 考 試 資 格 及 方 法 之 規 定, 涉 及 考 試 之 專 業 判 斷 者, 應 給 予 適 度 之 尊 重, 始 符 憲 法 五 權 分 治 彼 此 相 維 之 精 神 憲 法 第 八 十 六 條 規 定 : 左 列 資 格, 應 經 考 試 院 依 法 考 選 銓 定 之 : 一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二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資

15 格 二 考 試 的 定 義 與 流 程 考 試 院 為 國 家 最 高 的 考 試 機 關, 掌 理 左 列 事 項, 不 適 用 憲 法 第 八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 一 考 試 二 公 務 人 員 之 詮 敘 保 障 撫 卹 退 休 三 公 務 人 員 任 免 考 績 級 俸 陞 遷 褒 奬 之 法 制 事 項

16 ~

17

18

19 三 考 試 法 規 介 紹 18

20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 應 考 人 得 於 榜 示 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考 人 不 得 為 下 列 行 為 : 一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二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三 要 求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四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其 他 法 律 與 前 項 規 定 不 同 時, 適 用 本 條 文 第 一 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之 辦 法, 由 考 試 院 定 之 閱 卷 規 則 第 二 十 五 條 : 參 加 典 試 及 辦 理 試 務 人 員, 關 於 試 卷 內 容 閱 卷 情 形 及 評 分 結 果, 應 嚴 守 秘 密, 不 得 徇 私 舞 弊 潛 通 關 節, 違 者 依 法 處 理 閱 卷 規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 考 試 後, 應 考 人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對 試 題 或 公 布 之 測 驗 式 試 題 答 案 提 出 疑 義 時, 依 19

21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處 理 並 據 以 記 分 ; 在 規 定 期 間 內 對 評 分 提 出 疑 義 時, 依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之 規 定 處 理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辦 法 第 七 條 :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 主 )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試 題 審 查 委 員 或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第 八 條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試 卷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第 十 條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之 典 試 事 宜, 以 典 試 法 定 之 第 二 十 五 條 : 本 法 未 規 定 事 項, 準 用 典 試 法 監 試 法 及 有 關 法 律 之 規 定 20

22 第 三 節 資 訊 權 之 介 紹 一 資 訊 權 與 憲 法 保 障 21

23 立 法 院 為 有 效 行 使 憲 法 所 賦 予 之 立 法 職 權, 本 其 固 有 之 權 能 自 得 享 有 一 定 之 調 查 權, 主 動 獲 取 行 使 職 權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訊, 俾 能 充 分 思 辯, 審 慎 決 定, 以 善 盡 民 意 機 關 之 職 責, 發 揮 權 力 分 立 與 制 衡 之 機 能 立 法 院 調 查 權 乃 立 法 院 行 使 其 憲 法 職 權 所 必 要 之 輔 助 性 權 力, 基 於 權 力 分 立 與 制 衡 原 則, 立 法 院 調 查 權 所 得 調 查 之 對 象 或 事 項, 並 非 毫 無 限 制 除 所 欲 調 查 之 事 項 必 須 與 其 行 使 憲 法 所 賦 予 之 職 權 有 重 大 關 聯 者 外, 凡 國 家 機 關 獨 立 行 使 職 權 受 憲 法 之 保 障 者, 即 非 立 法 院 所 得 調 查 之 事 物 範 圍 又 如 行 政 首 長 依 其 行 政 權 固 有 28 22

24 之 權 能, 對 於 可 能 影 響 或 干 預 行 政 部 門 有 效 運 作 之 資 訊, 均 有 決 定 不 予 公 開 之 權 力, 乃 屬 行 政 權 本 質 所 具 有 之 行 政 特 權 立 法 院 行 使 調 查 權 如 涉 及 此 類 事 項, 即 應 予 以 適 當 之 尊 重 如 於 具 體 案 件, 就 所 調 查 事 項 是 否 屬 於 國 家 機 關 獨 立 行 使 職 權 或 行 政 特 權 之 範 疇, 或 就 屬 於 行 政 特 權 之 資 訊 應 否 接 受 調 查 或 公 開 而 有 爭 執 時, 立 法 院 與 其 他 國 家 機 關 宜 循 合 理 之 途 徑 協 商 解 決, 或 以 法 律 明 定 相 關 要 件 與 程 序, 由 司 法 機 關 審 理 解 決 之 603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與 尊 重 人 格 自 由 發 展, 乃 自 由 民 主 憲 政 秩 序 之 核 心 價 值 隱 私 權 雖 非 憲 法 明 文 列 舉 之 權 利, 惟 基 於 人 性 尊 嚴 與 個 人 主 體 性 之 維 護 及 人 格 發 展 之 完 整, 並 為 保 障 個 人 生 活 私 密 領 域 免 於 他 人 侵 擾 及 個 人 資 料 之 自 主 控 制, 隱 私 權 乃 為 不 可 或 缺 之 基 本 權 利, 而 受 憲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所 保 障 ( 本 院 釋 字 第 五 八 五 號 解 釋 參 照 ) 其 中 就 個 人 自 主 控 制 個 人 資 料 之 資 訊 隱 私 權 而 言, 乃 保 障 人 民 決 定 是 否 揭 露 其 個 人 資 料 及 在 何 種 範 圍 內 於 何 時 以 何 種 方 式 向 何 人 揭 露 之 決 定 權, 並 保 障 人 民 對 其 個 人 資 料 之 使 用 有 知 悉 與 控 制 23

25 權 及 資 料 記 載 錯 誤 之 更 正 權 惟 憲 法 對 資 訊 隱 私 權 之 保 障 並 非 絕 對, 國 家 得 於 符 合 憲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意 旨 之 範 圍 內, 以 法 律 明 確 規 定 對 之 予 以 適 當 之 限 制 617 憲 法 第 十 一 條 保 障 人 民 之 言 論 及 出 版 自 由, 旨 在 確 保 意 見 之 自 由 流 通, 使 人 民 有 取 得 充 分 資 訊 及 實 現 自 我 之 機 會 性 言 論 之 表 現 與 性 資 訊 之 流 通, 不 問 是 否 出 於 營 利 之 目 的, 亦 應 受 上 開 憲 法 對 言 論 及 出 版 自 由 之 保 障 惟 憲 法 對 言 論 及 出 版 自 由 之 保 障 並 非 絕 對, 應 依 其 性 質 而 有 不 同 之 保 護 範 疇 及 限 制 之 準 則, 國 家 於 符 合 憲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意 旨 之 範 圍 內, 得 以 法 律 明 確 規 定 對 之 予 以 適 當 之 限 制 基 於 人 性 尊 嚴 之 理 念, 個 人 主 體 性 及 人 格 之 自 由 發 展, 應 受 憲 法 保 障 ( 本 院 釋 字 第 六 三 號 解 釋 參 照 ) 為 24

26 維 護 個 人 主 體 性 及 人 格 自 由 發 展, 除 憲 法 已 保 障 之 各 項 自 由 外, 於 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 之 前 提 下, 人 民 依 其 意 志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之 一 般 行 為 自 由, 亦 受 憲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所 保 障 人 民 隨 時 任 意 前 往 他 方 或 停 留 一 定 處 所 之 行 動 自 由 ( 本 院 釋 字 第 五 三 五 號 解 釋 參 照 ), 自 在 一 般 行 為 自 由 保 障 範 圍 之 內 惟 此 一 行 動 自 由 之 保 障 並 非 絕 對, 如 為 防 止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所 必 要, 尚 非 不 得 以 法 律 或 法 律 明 確 授 權 之 命 令 予 以 適 當 之 限 制 而 為 確 保 新 聞 媒 體 能 提 供 具 新 聞 價 值 之 多 元 資 訊, 促 進 資 訊 充 分 流 通, 滿 足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形 成 公 共 意 見 與 達 成 公 共 監 督, 以 維 持 民 主 多 元 社 會 正 常 發 展, 新 聞 自 由 乃 不 可 或 缺 之 機 制, 應 受 憲 法 第 十 一 條 所 保 障 新 聞 採 訪 行 為 則 為 提 供 新 聞 報 導 內 容 所 不 可 或 缺 之 資 訊 蒐 集 查 證 行 為, 自 應 為 新 聞 自 由 所 保 障 之 範 疇 又 新 聞 自 由 所 保 障 之 新 聞 採 訪 自 由 並 非 僅 保 障 隸 屬 於 新 聞 機 構 之 新 聞 記 者 之 採 訪 行 為, 亦 保 障 一 般 人 為 提 供 具 新 聞 價 值 之 資 訊 於 眾, 或 為 促 進 公 共 事 務 討 論 以 監 督 政 府, 而 從 事 之 新 聞 採 訪 行 為 惟 新 聞 採 訪 自 由 亦 非 絕 對, 國 家 於 不 違 反 憲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範 圍 內, 自 得 以 法 律 或 法 律 明 確 授 權 之 命 令 予 以 適 當 之 限 制

27 本 法 所 稱 國 家 機 密, 指 為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或 利 益 而 有 保 密 之 必 要, 對 政 府 機 關 持 有 或 保 管 之 資 訊, 經 依 本 法 核 定 機 密 等 級 者 26

28

29

30

31 應 考 人 不 得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不 得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應 考 人 不 得 要 求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30

32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二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之 介 紹

33 &

34 88 90 有 關 行 政 機 關 資 訊 公 開 及 其 限 制 之 法 律, 應 於 本 法 公 布 二 年 內 完 成 立 法 隨 著 社 會 急 速 變 遷 與 資 訊 時 代 之 來 臨, 人 民 無 論 參 與 公 共 政 策 監 督 政 府 施 政, 抑 或 投 資 商 業 行 為 或 個 人 消 費 等, 均 有 賴 大 量 且 正 確 之 資 訊, 而 政 府 政 是 資 訊 之 最 大 擁 有 者, 為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與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參 與,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乃 成 為 當 前 重 要 且 迫 切 之 施 政 目 標,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的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制 度, 此 即 為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立 法 之 主 要 目 的

35 為 建 立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制 度,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參 與, 特 制 定 本 法 政 府 資 訊 應 依 本 法 主 動 公 開 或 應 人 民 申 請 提 供 之 34

36 40 與 人 民 權 益 攸 關 之 施 政 措 施 及 其 他 有 關 之 政 府 資 訊, 以 主 動 公 開 為 原 則, 並 應 適 時 為 之

37 42 43 申 請 提 供 之 政 府 資 訊 已 依 法 律 規 定 或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之 方 式 主 動 公 開 者, 政 府 機 關 得 以 告 知 查 詢 之 方 式 以 代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核 准 提 供 政 府 資 訊 之 申 請 時, 得 按 政 府 資 訊 所 在 媒 介 物 之 型 態 給 予 申 請 人 重 製 或 複 製 品 或 提 供 申 請 人 閱 覽 抄 錄 或 攝 影 其 涉 及 他 人 智 慧 財 產 權 或 難 於 執 行 者, 得 僅 供 閱 覽 ( ) 36

38 政 府 資 訊 屬 於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限 制 公 開 或 不 予 提 供 之 : 一 經 依 法 核 定 為 國 家 機 密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規 命 令 規 定 應 秘 密 事 項 或 限 制 禁 止 公 開 者 37

39 二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礙 犯 罪 之 偵 查 追 訴 執 行 或 足 以 妨 害 刑 事 被 告 受 公 正 之 裁 判 或 有 危 害 他 人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財 產 者 三 政 府 機 關 作 成 意 思 決 定 前, 內 部 單 位 之 擬 稿 或 其 他 準 備 作 業 但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者, 得 公 開 或 提 供 之 四 政 府 機 關 為 實 施 監 督 管 理 檢 ( 調 ) 查 取 締 等 業 務, 而 取 得 或 製 作 監 督 管 理 檢 ( 調 ) 查 取 締 對 象 之 相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對 實 施 目 的 造 成 困 難 或 妨 害 者 五 有 關 專 門 知 識 技 能 或 資 格 所 為 之 考 試 檢 定 或 鑑 定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影 響 其 公 正 效 率 之 執 行 者 六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侵 害 個 人 隱 私 職 業 上 秘 密 或 著 作 權 人 之 公 開 發 表 權 者 但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或 為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有 必 要 或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七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營 業 上 秘 密 或 經 營 事 業 有 關 之 資 訊,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侵 害 該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之 權 利 競 爭 地 位 或 其 他 正 當 利 益 者 但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或 為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有 必 要 或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八 為 保 存 文 化 資 產 必 須 特 別 管 理, 而 公 開 或 提 供 有 滅 失 或 減 損 其 價 值 之 虞 者 38

40 九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經 營 之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妨 害 其 經 營 上 之 正 當 利 益 者 但 對 公 益 有 必 要 者, 得 公 開 或 提 供 之 政 府 資 訊 含 有 前 項 各 款 限 制 公 開 或 不 予 提 供 之 事 項 者, 應 僅 就 其 他 部 分 公 開 或 提 供 之 有 關 專 門 知 識 技 能 或 資 格 所 為 之 考 試 檢 定 或 鑑 定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影 響 其 公 正 效 率 之 執 行 者 39

41 44 45 政 府 資 訊 之 公 開,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42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三 行 政 程 序 法 閱 覽 卷 宗 之 介 紹 41

43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 行 政 機 關 持 有 及 保 管 之 資 訊, 以 公 開 為 原 則, 限 制 為 例 外 ; 其 公 開 及 限 制, 除 本 法 規 定 者 外,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前 項 所 稱 資 訊, 係 指 行 政 機 關 所 持 有 或 保 管 之 文 書 圖 片 紀 錄 照 片 錄 影 ( 音 ) 微 縮 片 電 腦 處 理 資 料 等, 可 供 聽 讀 閱 覽 或 藉 助 科 技 得 以 閱 讀 或 理 解 之 文 書 或 物 品 有 關 行 政 機 關 資 訊 公 開 及 其 限 制 之 法 律, 應 於 本 法 公 布 二 年 內 完 成 立 法 於 完 成 立 法 前, 行 政 院 應 會 同 有 關 機 關 訂 定 辦 法 實 施 之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 行 政 機 關 持 有 或 保 管 之 下 列 資 訊, 應 主 動 公 開 但 涉 及 國 家 機 密 者, 不 在 此 限.. 一 法 規 命 令 42

44 二 行 政 指 導 有 關 文 書 三 許 ( 認 ) 可 條 件 之 有 關 規 定 四 施 政 計 畫 業 務 統 計 及 研 究 報 告 五 預 算 決 算 書 六 公 共 工 程 及 採 購 契 約 對 外 關 係 文 書 七 接 受 及 支 付 補 助 金 八 合 議 制 機 關 之 會 議 紀 錄 前 項 各 款 資 訊 之 主 動 公 開, 應 以 刊 載 政 府 公 報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方 式, 適 時 公 布

45 3 法 規 命 令 條 約 對 外 關 係 文 書 法 律 緊 急 命 令 中 央 法 規 標 準 法 所 定 之 命 令 法 規 命 令 及 地 方 自 治 法 規 許 ( 認 ) 可 條 件 之 有 關 規 定 政 府 機 關 為 協 助 下 級 機 關 或 屬 官 統 一 解 釋 法 令 認 定 事 實 及 行 使 裁 量 權, 而 訂 頒 之 解 釋 性 規 定 及 裁 量 基 準 政 府 機 關 之 組 織 職 掌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帳 號 請 願 之 處 理 結 果 及 訴 願 之 決 定 4 44

46 46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 當 事 人 或 利 害 關 係 人 得 向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有 關 資 料 或 卷 宗 但 以 主 張 或 維 護 其 法 律 上 利 益 有 必 要 者 為 限 行 政 機 關 對 前 項 之 申 請, 除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外, 不 得 拒 絕.. 一 行 政 決 定 前 之 擬 稿 或 其 他 準 備 作 業 文 件 二 涉 及 國 防 軍 事 外 交 及 一 般 公 務 機 密, 依 法 規 規 定 有 保 密 之 必 要 者 三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職 業 秘 密 營 業 秘 密, 依 法 規 規 定 有 保 密 之 必 要 者 四 有 侵 害 第 三 人 權 利 之 虞 者 五 有 嚴 重 妨 礙 有 關 社 會 治 安 公 共 安 全 或 其 他 公 共 利 益 之 職 務 正 常 進 行 之 虞 者 前 項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無 保 密 必 要 之 部 分, 仍 應 准 許 閱 覽 當 事 人 就 第 一 項 資 料 或 卷 宗 內 容 關 於 自 身 之 記 載 有 錯 誤 者, 得 檢 具 事 實 證 明, 請 求 相 關 機 關 更 正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

47 公 務 員 在 行 政 程 序 中, 除 基 於 職 務 上 之 必 要 外, 不 得 與 當 事 人 或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人 為 行 政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公 務 員 與 當 事 人 或 代 表 其 利 益 之 人 為 行 政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時, 應 將 所 有 往 來 之 書 面 文 件 附 卷, 並 對 其 他 當 事 人 公 開 前 項 接 觸 非 以 書 面 為 之 者, 應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載 明 接 觸 對 象 時 間 地 點 及 內 容

48 3 4 47

49 5 政 府 資 訊 內 容 關 於 個 人 法 人 或 團 體 之 資 料 有 錯 誤 或 不 完 整 者, /11~2001/

50 ~2006/

51 四 小 結

52 51

53 第 四 節 小 結 與 問 題 提 出 一 考 試 與 資 訊 權 之 關 連 52

54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要 求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二 問 題 提 出 53

55 政 府 資 訊 屬 於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限 制 公 開 或 不 予 提 供 之 : 有 關 專 門 知 識 技 能 或 資 格 所 為 之 考 試 檢 定 或 鑑 定 等 有 關 資 料, 其 公 開 或 提 供 將 影 響 其 公 正 效 率 之 執 行 者 54

56 第 三 章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解 析 第 一 節 典 試 法 之 沿 革 介 紹

57

58 61 第 二 節 大 法 官 解 釋 第 三 一 九 號 整 理

59 考 試 機 關 依 法 舉 行 之 考 試, 其 閱 卷 委 員 係 於 試 卷 彌 封 時 評 定 成 績, 在 彌 封 開 拆 後, 除 依 形 式 觀 察, 即 可 發 見 該 項 成 績 有 顯 然 錯 誤 者 外, 不 應 循 應 考 人 之 要 求 任 意 再 行 評 閱, 以 維 持 考 試 之 客 觀 與 公 平 考 試 院 於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處 理 辦 法, 其 第 八 條 規 定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係 為 貫 徹 首 開 意 旨 所 必 要, 亦 與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關 於 辦 理 考 試 人 員 應 嚴 守 秘 密 之 規 定 相 符, 與 憲 法 尚 無 牴 觸 惟 考 試 成 績 之 複 查, 既 為 兼 顧 應 考 人 之 權 益, 有 關 複 查 事 項 仍 宜 以 法 律 定 之 考 試 機 關 依 法 舉 行 之 考 試, 設 典 試 委 員 會 以 決 定 命 題 標 準 評 閱 標 準 審 查 標 準 錄 取 標 準 以 及 應 考 人 考 試 成 績 之 審 查 等 事 項, 並 由 監 察 院 派 監 察 委 員 監 試, 在 監 試 委 員 監 視 下, 進 行 試 題 之 封 存, 試 卷 之 彌 封 點 封, 應 考 人 考 試 成 績 之 審 查 以 及 及 格 人 員 之 榜 示 與 公 布 如 發 現 有 潛 通 關 節 改 換 試 卷 或 其 他 舞 弊 情 事, 均 由 監 試 人 員 報 請 監 察 院 依 法 處 理 之, 此 觀 典 試 法 及 監 試 法 有 關 規 定 甚 明 前 項 考 試, 其 閱 卷 委 員 係 於 試 卷 彌 封 時 評 定 成 績, 在 彌 封 開 拆 後, 除 依 形 式 觀 察, 即 可 發 見 該 項 成 績 有 顯 然 錯 誤 者 外, 如 循 應 考 人 之 要 求, 任 意 再 行 評 閱, 58

60 縱 再 行 彌 封, 因 既 有 前 次 閱 卷 委 員 之 計 分, 並 可 能 知 悉 應 考 人 為 何 人, 亦 難 以 維 持 考 試 之 客 觀 與 公 平 考 試 院 於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處 理 辦 法, 其 第 八 條 規 定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係 為 維 護 考 試 之 客 觀 與 公 平 及 尊 重 閱 卷 委 員 所 為 之 學 術 評 價 所 必 要, 亦 與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關 於 辦 理 考 試 人 員 應 嚴 守 秘 密 之 規 定 相 符, 而 如 發 見 有 試 卷 漏 閱 等 顯 然 錯 誤 之 情 形, 該 辦 法 第 七 條 又 設 有 相 當 之 補 救 規 定, 與 憲 法 尚 無 牴 觸 惟 考 試 成 績 之 複 查, 既 為 兼 顧 應 考 人 之 權 益, 有 關 複 查 事 項 仍 宜 以 法 律 定 之 一 國 家 考 試 之 評 分 專 屬 於 典 試 委 員 之 職 權, 此 項 評 分 之 法 律 性 質 有 認 為 行 政 機 關 裁 量 權 之 行 使 者, 亦 有 認 為 屬 於 行 政 機 關 適 用 不 確 定 法 律 概 念 之 判 斷 餘 地 (Beurteilungsspielraum) 者 無 論 從 裁 量 之 理 論 或 不 確 定 法 律 概 念 之 見 解, 典 試 委 員 之 評 分 應 受 尊 重, 其 他 機 關 甚 至 法 院 亦 不 得 以 其 自 己 之 判 斷, 代 替 典 試 委 員 評 定 之 分 數 因 依 典 試 法 規 定, 國 家 考 試 之 評 分 權 賦 予 典 試 委 員 而 不 及 於 他 人 二 惟 公 權 力 之 行 使, 均 應 依 法 為 之 任 何 人 之 權 利 遭 受 公 權 力 違 法 侵 害 時, 皆 得 訴 請 超 然 獨 立 之 司 法 機 關 予 以 救 濟, 此 為 現 代 法 治 國 家 之 基 本 原 則 ( 憲 法 第 十 59

61 六 條 參 照 ) 職 此 之 故, 典 試 委 員 之 評 分 雖 應 予 尊 重, 但 如 其 評 分 有 違 法 情 事 時, 並 不 排 除 其 接 受 司 法 審 查 之 可 能 性 ( 行 政 法 院 五 十 五 年 判 字 第 二 七 五 號 判 例 參 照 ) 法 院 固 不 得 自 行 評 分 以 代 替 典 試 委 員 之 評 分, 惟 得 審 查 考 試 程 序 是 否 違 背 法 令 ( 如 典 試 委 員 有 無 符 合 法 定 格 要 件 ), 事 實 認 定 有 無 錯 誤 ( 如 部 分 漏 未 評 閱 或 計 分 錯 誤 ), 有 無 逾 越 權 限 ( 如 一 題 三 十 分 而 給 逾 三 十 分 ) 或 濫 用 權 力 ( 專 斷 將 與 事 件 無 關 之 因 素 考 慮 在 內 ) 等 若 有 上 述 違 法 情 事, 行 政 法 院 得 撤 銷 該 評 分, 使 其 失 去 效 力, 而 由 考 試 機 關 重 新 評 定 三 我 國 重 視 考 試 制 度, 對 國 家 考 試 之 舉 辦 視 為 國 家 之 盛 典, 隆 重 而 謹 慎, 考 試 機 關 內 部 自 行 審 查 之 設 計 周 密, 極 盡 其 注 意 之 能 事, 以 避 免 錯 誤 之 發 生 按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與 否 之 決 定 乃 屬 行 政 處 分 ( 司 法 院 院 字 第 二 八 一 號 解 釋 參 照 ), 惟 國 家 考 試 應 考 人 日 益 增 多, 此 種 大 量 製 作 之 行 政 處 分, 間 或 有 疏 失, 因 而 考 試 院 乃 頒 布 應 人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處 理 辦 法, 以 行 政 措 施 給 予 應 考 人 申 請 改 正 明 顯 錯 誤 之 機 會 其 第 八 條 規 定 :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考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並 未 剝 奪 申 請 人 依 法 提 起 訴 願 或 訴 訟 之 權, 故 上 述 規 定 尚 不 牴 觸 憲 法 四 本 件 多 數 通 過 之 解 釋 文, 似 亦 不 否 認 此 項 見 解, 故 認 為 試 卷 彌 封 開 拆 後, 不 應 任 意 再 行 評 閱 惟 本 件 解 釋 該 項 規 定 是 否 違 憲 之 關 鍵, 乃 在 於 考 試 評 分 有 明 顯 不 法 情 事 時, 是 否 仍 得 經 由 一 定 法 定 程 序 給 予 重 新 評 閱 之 機 會, 以 資 救 濟 60

62 多 數 意 見 對 此 未 予 明 確 釋 示, 反 而 將 試 卷 彌 封 是 否 開 拆 作 為 問 題 之 要 點, 認 為 開 拆 後,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否 則 不 足 以 維 持 考 試 之 客 觀 與 公 平 其 實, 彌 封 開 拆 後 再 行 評 閱, 仍 得 予 以 彌 封, 有 效 保 持 秘 密, 並 不 影 響 其 客 觀 與 公 平, 在 此 情 形 重 新 評 閱 以 糾 正 錯 誤 或 偏 失, 反 而 為 追 求 其 評 分 客 觀 公 平 所 必 要 國 家 考 試 經 典 試 委 員 評 分 後, 不 得 任 意 再 行 評 閱, 乃 國 家 賦 予 典 試 委 員 評 分 判 斷 時 之 權 威 性 使 然, 其 判 斷 或 容 有 置 疑 之 處, 但 除 經 依 法 定 程 序 處 理 者 外, 其 判 斷 仍 應 受 各 方 之 尊 重, 此 為 國 家 典 試 制 度 設 計 之 意 旨 五 綜 上 所 述, 本 席 等 認 為 本 件 應 作 成 如 下 之 解 釋 文, 始 屬 適 當 : 考 試 機 關 依 法 舉 行 之 考 試, 其 閱 券 委 員 評 定 成 績 後, 除 發 現 有 顯 然 錯 誤 或 違 法 情 事, 經 依 法 定 程 序 處 理 者 外, 不 應 任 意 再 行 評 閱, 以 尊 重 閱 券 委 員 之 判 斷, 始 符 國 家 典 試 制 度 之 意 旨 考 試 院 於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處 理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申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券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並 不 限 制 應 考 人 憲 法 所 保 障 之 法 定 救 濟 權 利, 與 憲 法 尚 無 牴 觸 惟 考 試 成 績 之 複 查, 既 為 兼 顧 應 考 人 之 權 益, 有 關 複 查 事 項 仍 應 以 法 律 定 之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處 理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 申 請 複 查 考 試 成 績, 61

63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64 90 90 第 三 節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分 析 一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立 法 理 由 63

65 二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內 容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

66 應 考 人 得 於 榜 示 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考 人 不 得 為 下 列 行 為 : 一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二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三 要 求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四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其 他 法 律 與 前 項 規 定 不 同 時, 適 用 本 條 文 第 一 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之 辦 法, 由 考 試 院 定 之 1 65

67 2 65 一 申 請 複 查 筆 試 口 試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學 歷 經 歷 證 明 審 查 成 績, 應 於 各 該 考 試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向 辦 理 試 務 機 關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複 查 併 計 為 總 成 績 之 年 終 考 績 ( 成 ) 成 績 者, 亦 同 二 前 項 考 試 如 採 分 試 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依 前 項 程 序 分 別 於 各 試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提 出 但 各 試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為 總 成 績 之 考 試, 最 後 一 試 應 考 人 得 於 該 試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複 查 各 試 成 績,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三 辦 理 試 務 機 關 應 於 榜 示 之 日 起 三 日 內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68 複 查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一 採 用 申 論 式 或 問 答 式 試 題 者,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試 卷 全 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號 碼 及 各 試 卷 筆 跡 無 訛 後, 再 查 對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之 試 卷 成 績,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各 題 分 數 者, 並 將 各 題 分 數 復 知 但 不 包 括 各 題 子 分 二 採 用 測 驗 式 試 題 時, 應 調 出 試 卷 核 對 號 碼 無 訛, 檢 查 作 答 方 法 符 合 規 定, 並 以 讀 卡 設 備 高 低 不 同 感 度 各 重 讀 一 次 無 誤 後, 將 答 對 題 數 及 實 得 分 數, 連 同 計 分 方 式 一 併 復 知 但 遇 有 特 殊 情 形,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得 以 人 工 方 式 計 分, 並 依 閱 卷 規 則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辦 理 三 採 口 試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學 歷 經 歷 證 明 審 查 者,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試 卷 全 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號 碼 各 項 評 分 及 評 分 總 和 之 平 均 數 後, 將 複 查 結 果 復 知 67

69 四 併 計 年 終 考 績 ( 成 ) 成 績 為 總 成 績 者, 應 依 據 申 請 人 提 供 之 年 終 考 績 ( 成 ) 資 料, 詳 細 核 對 入 場 證 號 碼 原 核 算 成 績 時 之 考 績 ( 成 ) 成 績 及 其 占 分 比 例 後, 將 複 查 結 果 復 知 66 閱 卷 委 員 應 依 據 法 定 職 權, 運 用 其 學 識 經 驗, 就 應 考 人 之 作 答 內 容 為 客 觀 公 正 之 衡 鑑 閱 卷 開 始 後, 如 發 現 評 閱 程 序 違 背 法 令 或 有 錯 誤 或 評 分 不 公 允 或 寬 嚴 不 一 時, 得 由 分 組 召 集 人 商 請 原 閱 卷 委 員 重 閱 必 要 時, 得 由 分 組 召 集 人 徵 得 典 試 委 員 長 同 意 後, 另 組 閱 卷 小 組 評 閱 之 考 試 成 績 評 定 開 拆 彌 封 後, 除 有 違 法 情 事 或 依 形 式 觀 察 有 顯 然 錯 誤, 經 依 法 定 程 序 處 理 者 外, 不 得 再 行 評 閱

70

71 第 一 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之 辦 法, 由 考 試 院 定 之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試 卷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72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2 71

73 3 一 試 卷 評 閱 前, 應 由 分 組 召 集 人 會 同 典 ( 主 )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及 閱 卷 委 員 共 同 商 定 評 分 標 準, 並 由 召 集 人 分 配 試 卷 之 評 閱 二 分 組 召 集 人 得 視 科 目 實 際 需 要, 先 就 部 分 試 卷 進 行 試 評 取 得 共 識 後, 再 據 以 正 式 評 閱 申 論 式 試 卷 試 評 作 業 程 序, 由 考 選 部 定 之 71 XX

74 72 第 四 節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法 律 適 用 問 題 與 分 析

75 考 試 院 有 關 考 選 命 題 及 評 分 之 行 為 74

76 75

77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本 文 規 定 : 當 事 人 或 利 害 關 係 人 得 向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閱 覽 抄 寫 複 印 或 攝 影 有 關 資 料 或 卷 宗 其 得 申 請 之 期 間, 係 指 行 政 程 序 進 行 中 及 行 政 程 序 終 結 後 法 定 救 濟 ( 包 括 依 本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條 規 定 申 請 行 政 程 序 重 新 進 行 者 ) 期 間 經 過 前 而 言 ; 但 如 已 依 法 提 起 訴 願 行 政 訴 訟 或 申 請 行 政 程 序 重 新 進 行 者, 有 關 申 請 閱 覽 卷 宗 等 事 項, 應 依 各 該 程 序 之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76

78

79 74 第 五 節 小 結 建 議 1 2 XX

80 第 四 章 考 試 資 訊 爭 訟 事 件 之 研 究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九 十 九 年 度 判 字 第 八 0 四 號 判 決 一 案 例 事 實 二 原 告 起 訴 要 旨

81 三 答 辯 要 旨

82 四 判 決 要 旨

83 ( ) 18 1 ( )

84 五 爭 點 分 析 83

85 ( )

86 85

87

88 第 五 章 回 顧 與 展 望 一 考 試 與 資 訊 權 關 聯 之 檢 視 考 試 院 有 關 考 選 命 題 及 評 分 之 行 為 87

89 憲 法 第 十 八 條 : 人 民 有 應 考 試 服 公 職 之 權 546 憲 法 第 八 十 六 條 規 定 : 左 列 資 格, 應 經 考 試 院 依 法 考 選 銓 定 之 : 一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88

90 二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91 政 府 資 訊 應 依 本 法 主 動 公 開 或 應 人 民 申 請 提 供 之 90

92 政 府 資 訊 之 公 開,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91

93 92

94 二 典 試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檢 視 考 試 成 績 之 複 查, 既 為 兼 顧 應 考 人 之 權 益, 有 關 複 查 事 項 仍 宜 以 法 律 定 之 考 試 成 績 經 評 定 後, 除 依 形 式 觀 察, 即 可 發 現 該 項 成 績 有 顯 然 錯 誤 者 外, 不 應 循 應 考 人 之 要 求 任 意 再 行 評 閱 典 試 委 員 之 評 分 雖 應 予 尊 重, 但 如 其 評 分 有 違 法 情 事 時, 並 不 排 除 其 接 93

95 受 司 法 審 查 之 可 能 性 ( 行 政 法 院 五 十 五 年 判 字 第 二 七 五 號 判 例 參 照 ) 法 院 固 不 得 自 行 評 分 以 代 替 典 試 委 員 之 評 分, 惟 得 審 查 考 試 程 序 是 否 違 背 法 令 ( 如 典 試 委 員 有 無 符 合 法 定 格 要 件 ), 事 實 認 定 有 無 錯 誤 ( 如 部 分 漏 未 評 閱 或 計 分 錯 誤 ), 有 無 逾 越 權 限 ( 如 一 題 三 十 分 而 給 逾 三 十 分 ) 或 濫 用 權 力 ( 專 斷 將 與 事 件 無 關 之 因 素 考 慮 在 內 ) 等 若 有 上 述 違 法 情 事, 行 政 法 院 得 撤 銷 該 評 分, 使 其 失 去 效 力, 而 由 考 試 機 關 重 新 評 定

96 95

97 三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九 十 九 年 度 判 字 第 八 0 四 號 判 決 分 析 1 96

98

99 3 考 試 院 有 關 考 選 命 題 及 評 分 之 行 為 98

100 四 總 結 XX 99

101 3 參 考 文 獻 ( 依 姓 名 筆 劃 排 序 ) 一 專 書 及 專 書 論 文

102 ~2006/ /11~2001/ 二 學 位 論 文

103 三 期 刊 論 文

104 vs

105

106 四 研 究 論 文 五 政 府 出 版 品

107

【结构化面试名师精品班2ATY15K002】讲义.docx

【结构化面试名师精品班2ATY15K002】讲义.docx 李 曼 卿 带 大 家 学 面 试 李 曼 卿 } 我 们 党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选 贤 任 能, 始 终 把 选 人 用 人 作 为 关 系 党 和 人 民 事 业 的 关 键 性 根 本 性 问 题 来 抓 好 干 部 要 做 到 信 念 坚 定 为 民 服 务 勤 政 务 实 敢 于 担 当 清 正 廉 洁 2013 年 6 月 28 日, 全 国 组 织 工 作 会 议 第 0 页 目

More information

亮麗水顏

亮麗水顏 口 夏 口 亀 喘 嗽 之 論 治 演 講 者 : 和 平 中 醫 聯 合 診 所 李 阿 立 醫 師 時 間 :101/08/12 14:00~15:30 地 點 : 臺 中 市 大 墩 文 化 中 心 李 院 長 小 檔 案 62 年 度 國 家 考 試 中 醫 師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台 中 市 中 醫 師 公 會 第 十 五 屆 理 事 長 和 平 中 醫 醫 院 創 院 院 長 日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7F5A979BD40A6D1AE762DB9EFA741A66EAABAA8C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7F5A979BD40A6D1AE762DB9EFA741A66EAABAA8C62E646F63> 高 英 工 商 學 報 第 三 期 第 1 6 頁 2011 年 12 月 國 文 科 對 你 好 的 事, 不 一 定 是 好 事 研 讀 心 得 研 讀 教 師 : 李 宜 瑾 ( 高 英 工 商 教 師 : 李 宜 瑾 ) 書 名 : 對 你 好 的 事, 未 必 是 好 事 作 者 : 王 國 華 出 版 社 : 亞 細 亞 出 版 社 出 版 日 期 :2001.11.1 總 頁 數 :193

More information

邻居啊 第二天 对门却悄无声息了 莫非昨夜的吵闹 仅是个幻觉 夜幕拉下时 寒风又吱溜溜地叫个不停 老婆 睡下后 我这只夜猫子 继续兴致勃勃地跟着福尔 摩斯去探案 白天的喧嚣退去了 周围格外安静 正 是读书的好时候 突然 响起了钟摆声 哒 哒 哒 节奏匀称 不疾不徐 声响却愈来愈大 格外突兀 了 原来

邻居啊 第二天 对门却悄无声息了 莫非昨夜的吵闹 仅是个幻觉 夜幕拉下时 寒风又吱溜溜地叫个不停 老婆 睡下后 我这只夜猫子 继续兴致勃勃地跟着福尔 摩斯去探案 白天的喧嚣退去了 周围格外安静 正 是读书的好时候 突然 响起了钟摆声 哒 哒 哒 节奏匀称 不疾不徐 声响却愈来愈大 格外突兀 了 原来 李 绍 武 过了元宵节 年味渐渐淡去 如同浓浓的香茶经过不断 冲泡 稀释 日子又寡淡稀松起来 已经立春了 而严寒还霸 气十足 迟迟不肯退场 回想起来 那天晚上还是有些不同寻常的 灰黄的日头 一落下 寒风便骤然而起 带着尖厉的哨音在夜空中横冲直 撞 撞得四下里哐哐哐乱响 这种情况下 竟然还有野猫发 情 在楼下声嘶力竭地哀嚎 让人心惊胆寒 我和老婆躺在 被窝里 看一部正热播的言情剧 俊男靓女们给爱情折磨成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231BAC520CAD7B6BCCAA6B7B6B4F3D1A732303135C4EA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A4D7F7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231BAC520CAD7B6BCCAA6B7B6B4F3D1A732303135C4EA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A4D7F7D2E2BCFB2E646F63> 首 都 师 大 校 发 2015 121 号 ( 经 2015 年 第 23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 根 据 学 校 工 作 安 排,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 布 置 开 展 本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议 聘 任 工 作 现 依 据 学 校 聘 任 制 度 改 革 的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提 出 以 下 工

More information

其 他 方 面 也 可 以 采 用 同 样 的 方 式, 这 样 又 可 以 锻 炼 除 语 文 方 面 的 其 他 能 力 了 而 英 语 方 面, 我 认 为 配 合 英 语 专 业 举 办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就 很 不 错 这 样 开 展 一 系 列 的 创 新 活 动, 锻 炼 多 方

其 他 方 面 也 可 以 采 用 同 样 的 方 式, 这 样 又 可 以 锻 炼 除 语 文 方 面 的 其 他 能 力 了 而 英 语 方 面, 我 认 为 配 合 英 语 专 业 举 办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就 很 不 错 这 样 开 展 一 系 列 的 创 新 活 动, 锻 炼 多 方 2016 年 团 总 支 学 生 会 工 作 计 划 在 11-XX 年 度 里, 建 筑 与 艺 术 学 部 团 总 支 学 生 会 将 会 在 总 结 去 年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贯 彻 的 优 良 传 统 坚 持 团 结 务 实 创 新 的 工 作 精 神, 紧 密 围 绕 学 生 会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服 务 的 方 针, 加 强 内 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67EABD7A4BAB3A1B1B1A8EEA8EEABD7A6DBA6E6B5FBA6F4AD70B56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67EABD7A4BAB3A1B1B1A8EEA8EEABD7A6DBA6E6B5FBA6F4AD70B5652E646F63>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整 體 層 級 自 行 評 估 計 畫 一 辦 理 依 據 : 行 政 院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監 督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作 業 要 點 ) 二 計 畫 目 的 : 本 校 為 落 實 自 我 監 督 機 制, 以 合 理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持 續 有 效 運 作, 由 相 關 單 位 依 職 責 分 工 評

More information

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填 报 要 求 与 说 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填 报 要 求 和 说 明 一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填 报 要 求 和 说 明 ( 一 ) 填 表 要 求 : 申 报 人 要 具 体 全 面 真 实 准 确 地 填 写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学 术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送報伕2.doc

Microsoft Word - 送報伕2.doc 送 報 伕 楊 逵 胡 風 譯 呵, 這 可 好 了! 我 想 我 感 到 了 像 背 著 很 重 很 重 的 東 西, 快 要 被 壓 扁 了 的 時 候, 終 於 卸 了 下 來 似 的 那 種 輕 快 因 為, 我 來 到 東 京 以 後, 一 混 就 快 一 個 月 了, 在 這 將 近 一 個 月 的 中 間, 我 每 天 由 絕 早 到 深 夜, 到 東 京 市 底 一 個 一 個 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011 斷翅天使

Microsoft Word - N011 斷翅天使 斷 翅 天 使 天 色 未 央, 冷 冽 寒 風 放 肆 在 無 人 煙 的 街 道 橫 行 亂 竄, 接 近 凌 晨 時 候 的 公 路 上 還 不 見 任 何 轎 車 的 蹤 影 靜 謐 的 空 氣, 被 急 促 的 足 聲 打 破 ; 在 沒 有 其 它 雜 音 的 清 晨, 噠 噠 的 腳 步 聲 顯 得 特 別 響 亮 一 個 小 身 影 疾 步 掠 過 路 燈 下 的 光 芒, 來 到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为 保 证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图 )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规 范 国 科 图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颁 发 的 关 于 修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More information

申论写作套路万能模板

申论写作套路万能模板 申 论 就 是 针 对 特 定 事 实, 用 论 据 进 行 论 证, 申 述, 把 事 情 说 清 楚, 讲 明 白 公 务 员 考 试 申 论 就 是 针 对 当 前 存 在 的 社 会 热 点 和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提 出 对 策 申 论 的 本 质 : 公 务 员 的 思 维 方 式 那 么 如 何 写 好 申 论 作 文? 申 论 文 章 写 作 高 分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图 文 聚 焦 国 培 计 划 (2013) 甘 肃 省 农 村 小 学 音 乐 骨 干 教 师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9 月 4 日 开 班 了, 学 员 老 师 们 从 甘 肃 省 各 个 县 市 州 汇 聚 湖 南 一 师, 开 始 了 为 期 14 天 的 培 训 学 习 : 鲜 明 的

图 文 聚 焦 国 培 计 划 (2013) 甘 肃 省 农 村 小 学 音 乐 骨 干 教 师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9 月 4 日 开 班 了, 学 员 老 师 们 从 甘 肃 省 各 个 县 市 州 汇 聚 湖 南 一 师, 开 始 了 为 期 14 天 的 培 训 学 习 : 鲜 明 的 . 国 培 简 报 国 培 计 划 (2013) 中 西 部 项 目 甘 肃 省 小 学 音 乐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班 二 〇 一 三 年 第 一 期 总 第 三 十 期 本 期 内 容 图 文 聚 焦 (1) 学 员 发 言 音 乐 学 员 代 表 在 国 培 开 班 典 礼 上 的 讲 话 (1) 课 堂 掠 影 (3) 教 师 心 语 (5) 国 培 掠 影 (12) 教 学 交 流 (14)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办 法 第 五 条 ( 三 ) 协 会 考 评, 考 评 指 考 核 评 价 第 七 条 办 法 第 六 条 职 业 操 守 包 括 的 内 容 : 个 人 诚 信 不 做 假 账 不 偷 漏 税 不 贪 污 盗 窃 等 第 八 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实 行 五 星

第 六 条 办 法 第 五 条 ( 三 ) 协 会 考 评, 考 评 指 考 核 评 价 第 七 条 办 法 第 六 条 职 业 操 守 包 括 的 内 容 : 个 人 诚 信 不 做 假 账 不 偷 漏 税 不 贪 污 盗 窃 等 第 八 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实 行 五 星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办 法 第 一 条 根 据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精 神, 指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需 要

More information

他 随 身 带 有 二 三 十 张 古 方, 白 天 卖 药, 夜 晚 将 药 材 精 细 研 末, 按 方 配 制 对 于 病 人 服 药 后 反 应, 特 别 留 心 发 现 问 题, 就 近 向 老 医 生 老 药 贩 虚 心 求 教, 千 方 百 提 高 药 效 同 时 对 于 春 夏 秋

他 随 身 带 有 二 三 十 张 古 方, 白 天 卖 药, 夜 晚 将 药 材 精 细 研 末, 按 方 配 制 对 于 病 人 服 药 后 反 应, 特 别 留 心 发 现 问 题, 就 近 向 老 医 生 老 药 贩 虚 心 求 教, 千 方 百 提 高 药 效 同 时 对 于 春 夏 秋 绵 延 二 百 年 的 成 都 同 仁 堂 成 都 陈 同 仁 堂 是 古 老 的 中 成 药 铺, 清 代 乾 隆 年 间 开 设 在 成 都 湖 广 馆 街 口, 历 史 悠 久 专 业 丸 散, 兼 营 膏 丹 以 货 真 价 实, 言 不 二 价 而 闻 名 所 制 药 品 畅 销 本 市 和 川 西 北 农 村 山 区 及 云 南 贵 州 陕 西 甘 肃 等 省 并 远 至 新 疆 西 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章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服 务 程 序...1 第 一 节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的 概 念 与 职 责...1 第 二 节 服 务 准 备...2 一 熟 悉 接 待 计 划...2 二 落 实 接 待 事 宜...5 三 物 质 和 知 识 的 准 备...

目 录 第 一 章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服 务 程 序...1 第 一 节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的 概 念 与 职 责...1 第 二 节 服 务 准 备...2 一 熟 悉 接 待 计 划...2 二 落 实 接 待 事 宜...5 三 物 质 和 知 识 的 准 备... 马 鞍 山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旅 游 服 务 与 管 理 专 业 模 拟 导 游 教 案 0 目 录 第 一 章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服 务 程 序...1 第 一 节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的 概 念 与 职 责...1 第 二 节 服 务 准 备...2 一 熟 悉 接 待 计 划...2 二 落 实 接 待 事 宜...5 三 物 质 和 知 识 的 准 备...6

More information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是 我 们 先 人 用 生 命 之 血 打 造 的 家 园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浪 涛 承 载 过 千 百 万 只 我 们 先 人 驶 向 今 天 的 航 船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每 一 座 青 山 都 刻 满 了 我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是 我 们 先 人 用 生 命 之 血 打 造 的 家 园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浪 涛 承 载 过 千 百 万 只 我 们 先 人 驶 向 今 天 的 航 船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每 一 座 青 山 都 刻 满 了 我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是 我 们 先 人 用 生 命 之 血 打 造 的 家 园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浪 涛 承 载 过 千 百 万 只 我 们 先 人 驶 向 今 天 的 航 船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每 一 座 青 山 都 刻 满 了 我 们 先 人 垦 殖 的 足 印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看 峡 江 上 的 悬 棺, 看 藏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第 一 章 皇 城 惊 变 战 争 与 和 平, 自 古 以 来 就 是 矛 盾 的 对 立 面, 却 又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两 个 整 体 长 久 的 和 平, 必 会 带 来 血 腥 残 酷 的 战 争, 混 乱 次 序 的 大 战 之 后 必 会 迎 来 一 段 歌 舞 升 平 的 和 平 年 代 卡 米 拉 大 陆 按 着 不 可 抗 拒 的 自 然 规 律 旋 转 着, 和 平 与

More information

( 地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哈 密 地 伊 吾 792268282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663633976 玛 纳 斯 祥 云 化 纤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74866269611 玛 纳 斯 澳 洋 科 技 有 限 责

( 地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哈 密 地 伊 吾 792268282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663633976 玛 纳 斯 祥 云 化 纤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74866269611 玛 纳 斯 澳 洋 科 技 有 限 责 附 件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一 废 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 共 2660 家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65 家 ) ( 地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乌 鲁 木 齐 新 792287504 新 疆 帕 戈 郎 清 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头 屯 河 72237822 新 疆 乌 苏

More information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第 1 頁, 共 17 頁 有 機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申 請 書 驗 證 基 準 :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第 一 部 份 及 第 三 部 份 驗 證 類 別 : 農 糧 產 品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類 型 : 初 次 申 請 重 新 申 請 驗 證 增 項 評 鑑 重 新 評 鑑 農 糧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名 稱 : 填 寫 日 期 :

More information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第 1 頁, 共 17 頁 有 機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申 請 書 驗 證 基 準 :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及 第 三 部 分 驗 證 類 型 : 初 次 申 請 增 項 評 鑑 重 新 評 鑑 重 新 申 請 驗 證 驗 證 變 更 驗 證 類 別 : 農 糧 產 品 農 糧 產 品 農 糧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三方协议书与接收函的相关说明学生版.doc

Microsoft Word - 三方协议书与接收函的相关说明学生版.doc 三 方 协 议 书 与 接 收 函 的 相 关 说 明 各 位 同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签 约 已 进 入 较 繁 忙 阶 段, 由 于 不 少 同 学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书 时 对 落 户 档 案 派 遣 等 常 规 手 续 都 不 甚 了 解, 漏 办 各 类 手 续 不 仅 影 响 自 身 工 作 效 率, 也 可 能 对 毕 业 派 遣 造 成 问 题 有 鉴 于 此, 大 学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金 融 负 债 与 权 益 工 具 的 区 分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金 融 工 具 的 会 计 处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以 下 简 称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2~

~2~ 4...... 9.. 19 22 24 27 35 41-1 -~1~ 46 49 57 60 64 66 68 71. - 2 -~2~ - 3 -~3~ ( ) ( ) - 4 -~4~ - 5 -~5~ - 6 -~6~ ( ) ( ) ? - 7 -~7~ ( ) - 8 -~8~ 1942 1947 1624 70 300-9 -~9~ ! 2853 1962 1949 5 27 9 1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10100010108 2 010100010118 3 010100010232 4 010100010513 5 010100010515 6 010100010623 7 010100020169 8 010100040001 9 010100040009 10 010100040053 11 010100040078 12 010100040103 13 010100040107 14

More information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依 据 4 ( 六 ) 办 理 条 件 5 ( 七 )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依 据 4 ( 六 ) 办 理 条 件 5 ( 七 ) 行 政 许 可 3716000101503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滨 州 市 司 法 局 发 布 2015-09-01 1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More information

环 境, 我 在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所 学 习 的 理 论 知 识 的 同 时, 不 断 的 充 实 己,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主 动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把 理 论 联 系 到 工 作 实 践 中 作 为 一 名 工 作 生 活 中 的 党 员, 我 始 终 注 意 与

环 境, 我 在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所 学 习 的 理 论 知 识 的 同 时, 不 断 的 充 实 己,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主 动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把 理 论 联 系 到 工 作 实 践 中 作 为 一 名 工 作 生 活 中 的 党 员, 我 始 终 注 意 与 个 人 入 党 转 正 申 请 书 多 篇 范 例 大 学 生 入 党 转 正 申 请 书 敬 爱 的 党 支 部 : 去 年 月 24 日 我 被 党 组 织 吸 收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到 今 年 月 24 日 预 备 期 满, 为 了 便 于 党 组 织 对 我 的 考 察, 现 将 自 己 半 年 来 的 情 况 做 如 下 总 结 : 大 四 一 学 期 几 乎 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949-yildin kiyinki Jonggoning Shinjianggha bolghan hokumiranliqi

Microsoft Word - 1949-yildin kiyinki Jonggoning Shinjianggha bolghan hokumiranliqi 1949 年 后 中 国 对 新 疆 的 统 治 作 者 : 林 保 华 摘 要 : 新 疆 之 所 以 为 新, 就 说 明 自 古 以 来 并 不 是 中 国 的 领 土 新 疆 的 历 史 更 是 汉 族 入 侵 的 历 史 新 疆 当 地 老 百 姓 对 汉 人 的 统 治 一 直 不 服, 分 离 运 动 没 有 停 止 过 新 疆 有 非 常 丰 富 的 天 然 资 源, 中 国 将 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 沈 原 : 多 年 来, 人 们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奇 迹 谈 论 甚 多, 而 对 促 动 这 一 经 济 奇 迹 的 体 制 奇 迹, 即 权 力 与 市 场 的 结 合, 却 始 终 着 墨 很 少 转 型 社 会 学 企 图 面 对 这 一 体 制 奇 迹 及 其 所 引 发 的 诸 种 问 题 为 此, 必 须 努 力 寻 求 工 具 实 证 主 义

More information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李 自 然 本 文 针 对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一 文 中 乾 隆 # 歧 视 回 民 的 观 点 通 过 大 量 的 史 料 和 事 件 的 分 析 论 证 乾 隆 没 有 歧 视 回 民 乾 隆 回 民 歧 视 %! & & 美 乔 森 纳 % 李 普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穆 斯 林 头 巾 事 件 代 际 差 异 与 社 会 融 合 郭 灵 凤 自 世 纪 年 代 以 来 穆 斯 林 移 民 的 融 合 问 题 就 成 为 欧 洲 各 国 政 府 面 临 的 难 题 穆 斯 林 妇 女 坚 持 佩 戴 头 巾 挑 战 了 学 校 乃 世 俗 场 所 的 欧 洲 主 流 社 会 价 值 观 但 是 欧 洲 穆 斯 林 并 不 等 于 伊 斯 兰 极 端 分 子

More information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晚 霞 还 是 晨 曦 对 早 期 启 蒙 说 三 种 质 疑 的 回 应 许 苏 民! 关 于 明 清 之 际 的 早 期 启 蒙 说 跨 越 晚 明 清 初 清 中 期 三 个 历 史 时 段 与 此 相 应 对 这 三 个 时 段 的 学 术 思 潮 是 否 具 有 启 蒙 性 质 的 质 疑 也 产 生 了 三 种 强 有 力 的 学 说 即 中 古 异 端 说 正 统 儒 家 说 和 遵

More information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

!!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书 评 :,,,, :,,,,, ( ),, :?,,,,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HF12序.doc

Microsoft Word - 1HF12序.doc 每 天 早 晨 水 果 日 報 的 頭 條, 總 有 瘋 狂 的 肥 皂 劇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上 演 著, 諸 如 友 寄 隆 輝 毆 打 計 程 車 司 機 案 014 貪 瀆 案 黑 暗 騎 士 掃 射 案 ( 美 國 ) 李 宗 瑞 淫 照 外 洩 案 等, 太 多 太 多 不 可 思 議 的 刑 事 個 案 都 活 生 生 地 搬 上 現 實 世 界 演 出 而 這 也 說 明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讀報看科普─人體篇_橫_.doc

Microsoft Word - 讀報看科普─人體篇_橫_.doc 教 學 緣 起 在 引 領 學 生 進 行 讀 報 心 得 分 享 與 批 判 思 考 時, 發 現 學 生 普 遍 對 科 學 知 識 性 文 章 興 趣 缺 缺 ; 再 者, 近 年, 國 小 高 年 級 課 本 選 讀 科 普 文 章, 但 學 生 學 習 往 往 不 得 其 所, 無 法 融 入 課 文 中 因 此, 教 學 者 從 國 語 日 報 中 選 了 一 些 較 貼 近 生 活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802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B802內文.doc 行 政 法 導 讀 001 行 政 法 導 讀 大 綱 序 言 壹 行 政 法 解 題 思 維 貳 行 政 法 選 擇 題 概 覽 參 行 政 法 常 考 爭 點 一 考 題 趨 勢 二 行 政 法 考 試 上 所 關 心 的 重 點 序 言 一 行 政 法 並 不 難 行 政 法 科 目 考 題 內 容 可 以 說 是 包 羅 萬 象, 考 生 要 能 夠 精 確 掌 握 實 務 上 各 種 領

More information

鍟嗗搧瑙傚療鈥㈤挗鏉

鍟嗗搧瑙傚療鈥㈤挗鏉 年 报 食 用 油 可 期 稳 定 改 善 稳 定 有 余, 油 脂 将 继 续 表 现 库 存 压 力 和 高 价 值 化 价 区 的 对 抗 性 投 资 机 会 更 多 是 油 脂 内 部 结 构 以 及 其 对 粕 类 相 对 强 弱 的 变 动 同 时 有 菜 籽 油 和 棕 榈 油 的 改 善 可 预 期 相 较 于 其 它 大 多 数 商 品 的 表 现, 油 脂 系 在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席 远 杨 一 人 了, 正 当 她 开 枪 时 却 发 现 子 弹 没 了 该 死, 只 能 赤 手 空 拳 了 洛 水 云 与 席 远 杨 交 起 手 来, 洛 水 云 出 手 招 招 致 命 想 那 席 远 杨 也 不 是 泛 泛 之 辈, 很 快 掌 握 了 洛 水 云 出 招 路 数 看

席 远 杨 一 人 了, 正 当 她 开 枪 时 却 发 现 子 弹 没 了 该 死, 只 能 赤 手 空 拳 了 洛 水 云 与 席 远 杨 交 起 手 来, 洛 水 云 出 手 招 招 致 命 想 那 席 远 杨 也 不 是 泛 泛 之 辈, 很 快 掌 握 了 洛 水 云 出 招 路 数 看 美 人 洛 水 云 / 作 者 : 慕 橙 子 第 一 卷 第 一 章 : 惨 死 睁 开 双 眼, 洛 水 云 马 上 闭 上, 再 睁 开, 又 闭 上 如 此 反 复 几 次 之 后, 洛 水 云 确 认 自 己 不 是 在 做 梦, 她 是 真 实 的 躺 在 床 上 这 究 竟 是 怎 么 回 事, 她 不 是 死 了 么? 是 谁 救 了 她 么? 如 果 她 被 救, 那 席 远 杨

More information

東區校園中法治教育種子師資教學研習營

東區校園中法治教育種子師資教學研習營 1 錄 錄 2 3 年 律 立 蓮 理 理 行 年 例 理 念 念 力 說 參 念 律 說 老 律 不 律 念 參 參 兩 力 參 兩 4 行 年 蓮 行 兩 見 參 律 行 說 論 兩 行 狀 參 參 蓮 蘭 列 律 年 律 理 律 年 參 行 行 兩 行 行 參 聯 參 聯 行 行 理 來 5 列 利 律 論 例 老 老 狀 老 老 了 利 老 索 老 行 不 老 錄 6 老 尿 例 律 留 量

More information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工 具 表 班 級 :( )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獨 立 閱 讀 夥 伴 閱 讀 ( 同 質 性 ) 夥 伴 閱 讀 ( 異 質 性 ) 友 善 陪 伴 虛 心 受 教 國 語 日 報 新 聞 生 活 文 藝 兒 童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工 具 表 班 級 :( )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獨 立 閱 讀 夥 伴 閱 讀 ( 同 質 性 ) 夥 伴 閱 讀 ( 異 質 性 ) 友 善 陪 伴 虛 心 受 教 國 語 日 報 新 聞 生 活 文 藝 兒 童 差 異 化 教 學 在 老 梅 103 年 12 月 差 異 化 教 學 是 老 師 對 於 學 習 者 需 求 的 回 應, 這 句 話 雖 然 動 人, 但 要 瞭 解 每 個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求 並 予 以 回 應, 則 在 教 學 上 需 要 不 斷 的 嘗 試 觀 察 與 調 整, 老 師 不 僅 需 要 高 度 的 專 業 敏 銳 的 觀 察 十 足 的 創 意 等 等, 更 重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申 請 入 學 全 攻 略 講 座 講 師 : 徐 家 偉 教 育 部 講 師 證 號 :110074 政 治 大 學 心 理 學 碩 士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所 博 士 班 簡 報 大 綱 1 你 不 該 放 棄 的 申 請 入 學! 2 引 人 入 勝 的 書 審 資 料! 3 口 面 試 的 完 美 演 出! 2 發 人 省 思 的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聯 招 會 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577BCD6AAEFA4FDBBBFAF5BB27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577BCD6AAEFA4FDBBBFAF5BB279> 壹 方 案 發 展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方 案 發 展 的 背 景 屏 東 縣 外 海 有 一 個 美 麗 的 小 琉 球, 是 全 台 唯 一 的 珊 瑚 礁 島 嶼, 造 就 出 豐 富 的 海 岸 自 然 景 觀, 因 此 有 海 上 公 園 之 稱 不 只 如 此, 小 琉 球 在 人 文 也 具 有 特 色, 居 民 靠 海 謀 生, 從 諺 語 討 海 人, 三 分 命 可 知, 他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回 顾 管 子 枢 言 : 家 室 富 足, 则 行 衰 矣 ; 爵 禄 满, 则 忠 衰 矣 我 们 拥 有 爱 情 的 时 候, 却 看 到 他 人 的 奔 驰, 而 拥 有 奔 驰 的 时 候 却 羡 慕 他 人 的 爱 情 当 我 们 富 足 的 时 候, 我 们 企 盼 可 以 儿

本 期 回 顾 管 子 枢 言 : 家 室 富 足, 则 行 衰 矣 ; 爵 禄 满, 则 忠 衰 矣 我 们 拥 有 爱 情 的 时 候, 却 看 到 他 人 的 奔 驰, 而 拥 有 奔 驰 的 时 候 却 羡 慕 他 人 的 爱 情 当 我 们 富 足 的 时 候, 我 们 企 盼 可 以 儿 生 涯 成 长 沙 龙 ( 第 十 一 期 ) 活 动 总 结 富 足 的 生 活 vs 富 足 的 心 态 ( 生 涯 茶 话 会 ) 茶 有 九 难 : 一 曰 造, 二 曰 别, 三 曰 器, 四 曰 火, 五 曰 水, 六 曰 炙, 七 曰 末, 八 曰 煮, 九 曰 饮 阴 采 夜 焙, 非 造 也 ; 嚼 味 嗅 香, 非 别 也 ; 膻 鼎 腥 瓯, 非 器 也 ; 膏 薪 庖 炭,

More information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12 月 1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9 号 公 布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管 理, 预 防 和 减 少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保 护 环 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More information

Slide 1

Slide 1 2015 年 市 考 高 分 冲 刺 + 终 极 预 测 申 论 向 钟 言 冲 刺 预 测 内 容 高 分 方 法 总 揽 最 新 题 型 预 测 热 点 终 极 预 测 冲 刺 提 分 策 略 考 前 心 理 准 备 不 管 前 面 是 地 雷 阵 还 是 万 丈 深 渊, 我 都 将 一 往 无 前, 义 无 反 顾, 鞠 躬 尽 瘁, 死 而 后 已 考 前 心 理 调 整 策 略 功 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6\260g\270\364\252\272\267s\256Q.doc)

(Microsoft Word - 136\260g\270\364\252\272\267s\256Q.doc) 日 本 短 篇 推 理 小 說 136 迷 路 的 新 娘 赤 川 次 郎 著 序 曲 啊 頭 好 痛 啊! 太 柔 軟 的 枕 頭 在 頭 痛 時 刻, 反 而 產 生 了 反 效 果 按 了 太 陽 穴 好 幾 次, 又 緊 閉 著 眼 晴 再 張 開 重 複 地 做 了 這 些 動 作 之 後, 終 於 稍 微 減 輕 了 頭 痛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醒 來, 已 經 不 是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酒 神 (长篇小说)

酒  神  (长篇小说) 酒 神 ( 长 篇 小 说 ) 作 家 : 莫 言 第 一 章 一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特 级 侦 察 员 丁 钩 儿 搭 乘 一 辆 拉 煤 的 解 放 牌 卡 车 到 市 郊 的 罗 山 煤 矿 进 行 一 项 特 别 调 查 沿 途, 由 于 激 烈 思 索, 脑 袋 膨 胀, 那 顶 本 来 晃 晃 荡 荡 的 五 十 八 号 咖 啡 色 鸭 舌 帽 竟 紧 紧 地 箍 住 了 头

More information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鵝 黃 色 的 光 在 這 個 靜 好 的 年 末, 你 只 想 往 超 市 之 中 挑 選 青 菜 肉 片 煮 一 鍋 火 鍋 為 自 己 驅 寒, 豐 盛 的 火 鍋 總 給 人 不 虞 匱 乏 的 聯 想, 你 幻 想 自 己 在 火 鍋 緩 緩 升 騰 的 霧 氣 裡 可 以 長 長 吁 口 氣, 讓 這 多 舛 的 一 年 停 暫 停 在 這 個 舒 適 的 假 相 中 你 以 為 不 會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济 宁 祥 荷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预 披 露 ) 本 公 司 的 挂 牌 申 请 尚 未 经 过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与 定 向 增 资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本 ( 预 披 露 )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推 荐 机 构 : 卓 睿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目 录...2

More information

形 成 为 习 俗, 久 远 地 流 传 着 我 国 传 统 的 家 庭 结 构 基 本 上 属 于 生 育 型 的, 传 宗 接 代 成 为 男 女 结 合 的 第 一 使 命 家 族 在 旧 社 会, 特 别 在 封 建 社 会 里, 代 表 着 一 种 社 会 地 位, 于 是 在 人 们 头

形 成 为 习 俗, 久 远 地 流 传 着 我 国 传 统 的 家 庭 结 构 基 本 上 属 于 生 育 型 的, 传 宗 接 代 成 为 男 女 结 合 的 第 一 使 命 家 族 在 旧 社 会, 特 别 在 封 建 社 会 里, 代 表 着 一 种 社 会 地 位, 于 是 在 人 们 头 第 四 章 喜 庆 人 生 有 出 生 成 人 婚 嫁 丧 葬 四 大 礼 俗, 除 此, 还 有 寿 庆 新 迁 入 学 升 学 承 挑 蓄 须 入 佛 界 等 等 在 旧 时, 还 有 升 官 晋 爵 发 财 置 田 一 凡 属 喜 事, 就 可 一 庆 想 庆 必 有 理 : 有 的 属 传 统 习 俗, 有 的 是 巧 立 名 目, 或 为 礼 仪, 或 为 酬 谢, 或 为 张 扬, 或

More information

1.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哪些程序?

1.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哪些程序?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常 用 文 书 中 共 厦 门 大 学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编 印 2014 年 10 月 4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图 一 申 请 入 党 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三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四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五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考 察

More information

( 地 州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66099733600 通 辽 金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区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74012093X00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科 尔 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区 鄂 尔 多 斯 伊 金 霍 洛 77004397

( 地 州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66099733600 通 辽 金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区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74012093X00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科 尔 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区 鄂 尔 多 斯 伊 金 霍 洛 77004397 附 件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一 废 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 共 2660 家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39 家 ) ( 地 州 呼 和 浩 特 玉 泉 区 787050094 内 蒙 古 阜 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赛 罕 区 11411214X 中 海 石 油 天 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More information

《周保中抗日救国文集》

《周保中抗日救国文集》 600 1985 7 1 1935 1935 2 20 1935 3 26 1935 7 1935 8 3 1935 8 12 1935 11 4 1935 12 20 1935 12 25 1936 1936 1 28 1936 2 5 1936 2 20 1936 2 20 1936 3 1 1936 4 10 1936 4 10 1936 4 18 1936 4 20 1936 6 10 1936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打击、遏制和消除强迫劳动的法律规定与执法实践

中国打击、遏制和消除强迫劳动的法律规定与执法实践 中 国 打 击 遏 制 和 消 除 强 迫 劳 动 的 法 律 规 定 与 执 法 实 践 全 国 人 大 法 工 委 刑 法 室 黄 太 云 2006 年 9 月 中 国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在 一 些 地 方 存 在 的 强 迫 劳 动 问 题, 通 过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予 以 打 击 遏 制 和 消 除 从 法 律 规 定 和 实 际 执 法 方 面 看, 主 要 针 对 强 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WANGSHI_No46.doc

Microsoft Word - WANGSHI_No46.doc 往 事 春 花 秋 月 何 时 了, 往 事 知 多 少 第 四 十 六 期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编 者 的 话 : 上 世 纪 70 年 代 末 至 80 年 代 初, 中 国 又 一 次 踏 上 了 民 主 宪 政 的 门 槛, 像 历 史 上 的 辛 亥 革 命 抗 战 胜 利 后 的 联 合 政 府 一 样 那 是 一 个 风 云 际 会 的 年 代 : 原 有 的 格

More information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4.2 73% 13% 37% 19% 1 3%70 87% 4.1 4.3 17 60 2 4.4 43,500 65,000 5,1005,548 4.2 3,667 10,462 1 2 60 18 4.1 * / # 65 2015 6 65 2014-15 @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More information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高 雄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活 動 ( 計 畫 ) 名 稱 :1-3-4-6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項 次 說 明 執 行 時 間 承 辦 組 別 地 點 執 行 方 式 103 年 1 月 ~103 年 12 月 輔 導 組 資 料 組 特 教 組 A 棟 三 樓 會 議 室 活 動 宣 導 競 賽 研 習 其 他 家 庭 訪 視 一 教 育 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78A4E9AFABAAC0A46AA4A3A650A277AEE7B6E9A9BEAF50AFA85653A5F1A8A3BD5FB2FCA46AAAC0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78A4E9AFABAAC0A46AA4A3A650A277AEE7B6E9A9BEAF50AFA85653A5F1A8A3BD5FB2FCA46AAAC02E646F63> 台 日 神 社 大 不 同 桃 園 忠 烈 祠 VS 伏 見 稲 荷 大 社 組 員 : 駱 佩 妏 邱 奕 婷 徐 碧 娸 指 導 老 師 : 朱 品 芳 老 師 摘 要 高 校 一 年 生 から 日 本 語 を 習 い 始 めていて 語 学 を 習 う 以 外 に 一 番 大 切 なことは 日 本 の 文 化 と 日 本 の 風 俗 習 慣 を 了 解 します 日 本 の 神 社 は 台 湾 の

More information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咖 哩 酥 李 鵠 餅 店 2 綠 豆 沙 椪 3 基 隆 油 蔥 店 油 蔥 酥 產 品 ( 散 裝 ) 4 濃 縮 肉 燥 5 紅 蔥 醬 6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國 民 炒 米 粉 (03.05.5 已 停 產 ) 03.09.05 更 換 新 油, 並 進 行 回 收 03.09.04 以 前 製 作 之 產 品, 惟 拒 不 提 供 下 游 名 單,9/9 予 暫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校 草 出 现 圣 迪 亚 学 院, 一 所 远 近 闻 名 的 贵 族 学 院 它 的 知 名 度 就 好 像 猪 的 知 名 度 一 样, 无 人 不 知 无 人 不 晓 是 所 有 人 都 向 往 的 学 校 圣 迪 亚 学 院 是 以 欧 式 建 筑 风 格 为 主 的 大 门

第 二 章 校 草 出 现 圣 迪 亚 学 院, 一 所 远 近 闻 名 的 贵 族 学 院 它 的 知 名 度 就 好 像 猪 的 知 名 度 一 样, 无 人 不 知 无 人 不 晓 是 所 有 人 都 向 往 的 学 校 圣 迪 亚 学 院 是 以 欧 式 建 筑 风 格 为 主 的 大 门 乖 丫 头 的 冰 山 王 子 / 作 者 : 小 甜 第 一 章 遇 到 坏 人 呜 呜 呜 呜 在 一 个 僻 静 的 小 巷 子 里, 一 个 可 爱 的 女 生 蹲 在 地 上 弱 弱 的 哭 泣 着, 她 怎 么 那 么 倒 霉 啊! 因 为 怕 上 学 迟 到 所 以 走 近 路 没 想 到 还 碰 上 这 种 事 不 准 哭, 快 把 钱 拿 出 来 要 不 然 要 你 好 看 一 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1??¡N??`?C?~??-1.doc, page Normalize ( Microsoft Word - 21ºÝ¤È¸`§C¦~¯Å-1.doc )

Microsoft Word - 21??¡N??`?C?~??-1.doc, page Normalize ( Microsoft Word - 21ºÝ¤È¸`§C¦~¯Å-1.doc ) 守 護 神 VS 幸 運 蛋 壹 設 計 理 念 農 曆 五 月 五 日, 就 是 民 間 所 稱 的 端 午 節, 有 關 端 午 節 的 傳 說 及 習 俗 不 勝 枚 舉, 而 最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熟 知 的 莫 過 於 屈 原 投 江 的 傳 說 故 事 屈 原 是 西 元 前 三 世 紀 中 國 偉 大 的 愛 國 詩 人, 因 得 罪 了 王 公 貴 人 最 後 被 驅 逐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x = x = 8000000 x = 8000000 0 00 x = 00 x = 00 y = 0 00 y = 0 00 6000000 9000000 6 80 60 000 8000 = 8 000 6000 = 6 000 0000 00 A. B. C. 0000 000000 A. B. C. 0 00 000 A. B. C.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