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麥 美 娟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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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O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管 制 人 員 : 衞 署 署 長 總 目 37- 衞 生 署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石 禮 謙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石 禮 謙 議 員 -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偉 業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預 防 疾 病 法 定 職 責 預 防 疾 病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促 進 健 康 醫 療 護 理 康 復 服 務 治 療 吸 毒 者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2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健 波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健 波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葛 珮 帆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碧 雲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醫 療 護 理 康 復 服 務 FHB(H) 林 健 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3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美 芬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李 慧 琼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李 慧 琼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黃 國 健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黃 國 健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定 光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4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葉 建 源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促 進 健 康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陳 家 洛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繼 昌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田 北 辰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CSB 李 國 麟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梁 家 騮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潘 兆 平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王 國 興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5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CSB 陳 偉 業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梁 繼 昌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郭 家 麒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SB 郭 家 麒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B 郭 家 麒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FHB(H)08 S0033 黃 碧 雲 議 員 - S-FHB(H)09 S0023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S-FHB(H)10 S0024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S-CSB05 S0004 王 國 興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45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每 年 巡 查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注 冊 的 護 養 院 至 少 1 次, 署 方 可 否 告 知 : 1. 全 港 合 共 有 多 少 間 註 冊 護 養 院 ; 2. 巡 查 的 主 要 內 容 ; 3. 巡 查 前 會 否 知 會 相 關 護 養 院,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4. 有 否 訂 立 巡 查 效 果 的 評 估 機 制, 若 有,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5. 每 年 只 巡 視 1 次 的 護 養 院 佔 護 養 院 總 數 百 分 比 為 何 ; 及 6. 會 否 增 加 巡 查 次 數,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石 禮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6) 答 覆 :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護 養 院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及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7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共 有 59 間 護 養 院 根 據 條 例 註 冊 (2) 衞 生 署 每 年 巡 察 所 有 護 養 院 至 少 1 次 巡 察 的 重 點 為 條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所 涵 蓋 的 範 疇, 包 括 機 構 的 組 織 和 管 理 房 舍 和 設 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服 務 管 理 政 策 和 程 序 病 人 權 益 病 人 護 理 風 險 管 理 醫 療 記 錄 事 故 呈 報, 以 及 特 定 類 別 的 臨 牀 服 務 和 支 援 服 務 的 標 準 (3)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和 調 查 投 訴 及 嚴 重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護 養 院 進 行 巡 察 除 了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外, 所 有 巡 察 均 會 以 突 擊 形 式 進 行 (4) 衞 生 署 藉 巡 察 來 監 察 護 養 院 遵 從 條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的 情 況, 並 會 記 錄 和 分 析 巡 察 結 果 如 發 現 護 養 院 有 違 規 情 況, 衞 生 署 會 按 照 既 定 程 序, 向 有 關 護 養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監 察 其 補 救 行 動 (5) 在 2015 年, 衞 生 署 共 巡 察 護 養 院 150 次 每 所 護 養 院 的 平 均 巡 察 次 數 為 2.5 次, 並 沒 有 護 養 院 於 該 年 只 巡 察 1 次 (6)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和 調 查 投 訴 及 嚴 重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護 養 院 進 行 巡 察 巡 察 次 數 總 數 受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新 服 務 申 請 和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完

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46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表 示,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數 目 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會 增 至 個, 增 幅 為 114 個 請 告 知 本 會 這 些 新 職 位 的 工 作 性 質 職 級 及 薪 酬 提 問 人 : 石 禮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8) 答 覆 : 淨 增 加 114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完

9 年 度 衞 生 署 擬 開 設 和 刪 減 的 職 位 附 件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a) 設 立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 包 括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的 3 個 職 位 ) 9 7,663,14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高 級 化 驗 師 1 1,309,080 化 驗 師 1 851,460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師 1 681,240 政 府 化 驗 所 一 級 技 術 員 1 517,260 政 府 化 驗 所 二 級 技 術 員 2 642,84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202,680 小 計 : 18 12,562,440 (b) 設 立 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辦 事 處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1 971,880 總 護 士 長 1 1,057,500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1 1,309,080 藥 劑 師 1 851,460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3 2,554,380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681,24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2 902,160 文 書 主 任 1 390,72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3 730,98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1 390,720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 助 理 屋 宇 裝 702,060 1 備 工 程 師 高 級 機 電 工 程 師 1 1,309,080 小 計 : 20 14,282,280

10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c) 為 理 順 推 行 醫 療 儀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和 制 訂 規 管 醫 療 儀 器 的 長 遠 法 定 架 構 所 需 的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5 4,257,300 小 計 : 5 4,257,300 總 計 ( 綱 領 1): 43 31,102,020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a) 加 強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監 察 及 管 理 小 組 的 工 作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2 902,16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小 計 : 5 2,267,760 (b) 加 強 遏 制 威 脅 公 共 衞 生 安 全 的 抗 菌 素 耐 藥 性 的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2 1,943,760 護 士 長 2 1,301,280 註 冊 護 士 3 1,230,480 高 級 藥 劑 師 1 1,309,080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851,46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517,260 小 計 : 12 8,706,060 (c) 為 應 付 擴 大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而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文 書 主 任 1 390,72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3 730,980 小 計 : 5 1,572,780 (d) 為 應 付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而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2 年 )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2 1,943,760 註 冊 護 士 2 820,320

11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851,460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小 計 : 9 6,551,160 (e)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推 行 愛 嬰 醫 院 運 動 (f)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 註 冊 護 士 3 1,230,480 小 計 : 3 1,230,480 加 強 項 目 管 理 及 專 業 發 展 處 的 文 書 支 援 服 務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產 業 看 管 員 ,680 小 計 : 0 79,980 (g) 為 理 順 就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提 供 的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487,320 小 計 : 3 938,400 (h) 為 處 理 和 調 查 由 不 同 機 構 轉 介 的 投 訴 個 案 時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小 計 : 1 931,800 (i) 為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681,24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1,804,320 小 計 : 6 3,417,360 總 計 ( 綱 領 2): 44 25,695,780

12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5 康 復 服 務 在 牛 頭 角 設 立 一 所 臨 時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2 1,943,760 護 士 長 1 650,640 註 冊 護 士 2 820,320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2 1,702,920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541,560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650,640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1 650,64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2 380,280 二 級 工 人 2 302,400 總 計 ( 綱 領 5): 16 9,195,900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設 立 7 間 提 供 修 復 齒 科 服 務 的 牙 科 手 術 室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1 1,309,080 牙 科 醫 生 1 890,52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861,36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549,6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1 372,24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202,680 二 級 工 人 1 151,200 總 計 ( 綱 領 7): 11 4,770,480 總 計 ( 整 體 ): ,764,180

1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7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詳 細 列 出 衞 生 署 統 籌 本 港 基 層 醫 療 的 發 展 及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詳 情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項 措 施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0) 答 覆 : 2010 年 發 表 的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文 件, 載 述 以 下 在 香 港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的 主 要 策 略 - (a) 為 指 定 疾 病 及 人 口 組 別 制 訂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 (b) 建 立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透 過 推 廣 家 庭 醫 生 的 概 念 和 跨 專 業 醫 療 團 隊 的 模 式,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 以 及 (c) 設 計 可 行 的 服 務 模 式, 透 過 合 適 的 試 驗 計 劃 提 供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設 立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網 絡 衞 生 署 於 2010 年 9 月 成 立 基 層 醫 療 統 籌 處 ( 統 籌 處 ), 支 援 和 統 籌 推 行 有 關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的 工 作 在 和 年 度, 統 籌 處 的 撥 款 都 是 8,800 萬 元 統 籌 處 推 行 的 主 要 基 層 醫 療 措 施 的 最 新 進 展 及 工 作 計 劃 如 下 -

14 (a)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糖 尿 病 護 理 高 血 壓 護 理 兒 童 預 防 護 理 和 長 者 預 防 護 理 的 參 考 概 覽 已 經 制 訂 這 些 參 考 概 覽 的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亦 已 推 出 署 方 現 正 依 據 這 些 參 考 概 覽 編 製 新 的 單 元 ( 例 如 有 關 長 者 認 知 障 礙 的 單 元 和 有 關 兒 童 發 展 的 單 元 ), 而 現 有 參 考 概 覽 的 推 廣 工 作 則 繼 續 進 行 (b)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西 醫 牙 醫 及 中 醫 分 支 指 南 的 網 上 及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版 本 已 經 推 出 我 們 會 繼 續 向 公 眾 宣 傳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也 會 向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推 廣, 以 鼓 勵 他 們 登 記 加 入 指 南 (c)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首 間 按 照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服 務 模 式 設 計 並 位 於 天 水 圍 北 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於 2012 年 年 中 啓 用, 提 供 慢 性 疾 病 治 療 和 病 人 自 強 計 劃 等 綜 合 而 全 面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北 大 嶼 山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和 觀 塘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分 別 於 2013 年 和 2015 年 投 入 服 務 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的 專 職 醫 療 服 務 亦 已 加 強 我 們 正 探 討 在 其 他 地 區 發 展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項 目 的 可 行 性, 並 會 考 慮 最 切 合 地 區 需 要 的 服 務 範 圍 及 運 作 模 式 (d) 宣 傳 活 動 我 們 正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來 舉 辦 各 式 各 樣 的 宣 傳 活 動,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基 層 醫 療 重 要 性 的 認 識 和 關 注, 並 推 動 市 民 改 變 態 度 參 與 和 採 取 行 動 除 統 籌 處 外, 衞 生 署 轄 下 其 他 組 別 也 一 直 推 行 各 項 計 劃 及 措 施, 以 加 強 本 港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例 如 促 進 健 康 推 行 健 康 教 育 和 預 防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等 不 過, 由 於 該 等 服 務 屬 衞 生 署 相 關 服 務 單 位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相 關 開 支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完

1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8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詳 細 列 出 衞 生 署 持 續 監 察 和 控 制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詳 情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項 措 施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1) 答 覆 :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藉 協 調 和 推 行 各 項 公 共 衞 生 項 目, 包 括 疾 病 監 測 疫 症 爆 發 管 理 健 康 促 進 風 險 傳 達 應 急 準 備 及 應 變 策 劃 感 染 控 制 實 驗 室 檢 測 服 務 疫 苗 接 種 專 科 治 療 及 護 理 服 務, 以 及 培 訓 與 研 究, 有 效 地 預 防 和 控 制 疾 病 為 監 測 傳 染 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收 集 醫 生 和 院 舍 的 呈 報, 監 察 從 不 同 定 點 監 測 系 統 整 理 所 得 的 數 據, 與 國 際 和 區 域 衞 生 當 局 聯 絡, 以 及 監 察 不 同 類 別 的 傳 媒 報 道 為 控 制 傳 染 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的 規 定, 迅 速 進 行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和 實 地 視 察, 實 施 分 隔 或 隔 離 措 施, 追 蹤 接 觸 者, 以 及 進 行 醫 學 觀 察 ; 該 中 心 並 為 減 低 疾 病 傳 播 的 風 險, 進 行 風 險 傳 達 推 行 公 眾 教 育 和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16 各 科 學 委 員 會 就 對 公 共 衞 生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事 宜 提 出 意 見,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與 這 些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此 外,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也 通 過 轄 下 胸 肺 科 特 別 預 防 計 劃 和 社 會 衞 生 科, 分 別 就 結 核 病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和 性 病 提 供 專 科 治 療 服 務, 以 及 進 行 監 測 和 預 防 工 作 過 去 3 年,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開 支 億 元 ( 實 際 ) 億 元 ( 實 際 ) 億 元 ( 修 訂 預 算 ) 年 度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上 述 持 續 監 察 和 控 制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項 目 屬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沒 有 按 項 目 劃 分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完

1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8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詳 細 列 出 衞 生 署 提 供 化 驗 服 務 以 診 斷 和 監 察 包 括 傳 染 病 的 各 類 疾 病, 以 及 其 他 篩 檢 服 務 的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詳 情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項 措 施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2) 答 覆 : 衞 生 署 提 供 醫 務 化 驗 服 務, 以 便 臨 牀 診 斷 和 監 察 對 公 共 衞 生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疾 病, 包 括 傳 染 病 ( 例 如 病 毒 及 細 菌 感 染 ) 和 非 傳 染 病 ( 例 如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初 生 嬰 兒 甲 狀 腺 功 能 不 足 症 和 葡 萄 糖 六 磷 酸 去 氫 酵 素 缺 乏 症 普 檢 ) 關 於 目 前 的 檢 測 範 圍, 載 於 以 下 網 頁 : 及 年 度 的 實 際 /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億 元 億 元 及 億 元, 而 年 度 的 撥 款 則 為 億 元 衞 生 署 並 沒 有 按 措 施 劃 分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完

1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8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詳 細 列 出 衞 生 署 提 供 長 者 綜 合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的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詳 情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項 措 施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3) 答 覆 :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在 1998 年 成 立, 由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18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組 成, 致 力 加 強 為 居 於 社 區 的 長 者 提 供 的 基 層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提 高 長 者 自 我 照 顧 的 能 力, 鼓 勵 他 們 建 立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 並 推 動 家 人 給 予 支 持, 以 減 低 長 者 染 病 和 罹 患 殘 疾 的 機 會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採 用 跨 專 業 的 模 式, 為 65 歲 及 以 上 已 登 記 成 為 會 員 的 長 者 提 供 綜 合 醫 療 健 康 服 務, 包 括 健 康 評 估 輔 導 健 康 教 育 及 治 療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深 入 社 區 和 安 老 院 舍, 與 其 他 長 者 服 務 機 構 合 作, 為 長 者 及 其 照 顧 者 舉 辦 促 進 健 康 的 活 動, 目 的 是 提 高 長 者 及 其 照 顧 者 的 健 康 意 識, 加 強 長 者 的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以 及 提 升 照 顧 者 的 護 老 服 務 質 素

19 公 共 衞 生 及 行 政 組 支 援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的 運 作, 並 在 跨 部 門 層 面 就 與 長 者 健 康 相 關 的 事 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從 服 務 日 常 運 作 收 集 所 得 的 數 據, 會 用 作 監 察 長 者 的 健 康 狀 況 和 研 究 用 途 由 至 年 度,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的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 實 際 ) 百 萬 元 年 度 ( 實 際 ) 百 萬 元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年 度 ( 預 算 ) 百 萬 元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及 行 政 和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總 計 完

2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8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按 18 區 分 項 列 出 每 區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營 運 開 支 每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成 本 每 次 治 療 服 務 成 本 及 每 次 講 解 評 估 結 果 成 本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4) 答 覆 :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營 運 開 支,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年 度,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億 元,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平 均 開 支 則 約 為 770 萬 元 同 一 年 度, 每 次 健 康 評 估 ( 包 括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的 工 作 ) 的 單 位 成 本 為 1,310 元, 而 每 次 診 症 的 單 位 成 本 則 為 515 元 完

2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8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按 18 區 分 項 列 出 各 區 過 去 3 年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工 作 量, 包 括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次 數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次 數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次 數 及 治 療 服 務 次 數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5) 答 覆 : 過 去 3 年,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西 營 盤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筲 箕 灣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灣 仔 #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22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香 港 仔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南 山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藍 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油 麻 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新 蒲 崗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九 龍 城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瀝 源 #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石 湖 墟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將 軍 澳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23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大 埔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東 涌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荃 灣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屯 門 湖 康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葵 盛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元 朗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治 療 服 務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註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新 登 記 的 會 員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重 新 登 記 的 會 員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會 員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2 至 4 星 期 後 獲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完

2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6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20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當 局 於 年 度 會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可 否 回 覆 : 1. 先 導 計 劃 牽 涉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2. 先 導 計 劃 的 申 請 資 格 目 標 人 數 詳 細 內 容 和 先 導 計 劃 的 年 期 為 何? 3. 當 局 會 如 何 考 慮 將 先 導 計 劃 改 組 為 恆 常 政 策?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6) 答 覆 :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在 3 年 內 分 階 段 資 助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接 受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方 法,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並 由 已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安 排 處 理 參 加 者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時, 便 會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獲 轉 介 至 已 登 記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專 科 醫 生 處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衞 生 署 估 計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會 有 大 約 30 萬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1 萬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得 的 經 驗 會 成 為 進 一 步 審 議 的 基 礎, 以 決 定 未 來 應 否 和 如 何 向 更 多 市 民 提 供 大 腸 癌 篩 查 服 務

25 署 方 在 年 度 為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的 撥 款 為 9,190 萬 元 下 表 列 出 策 劃 和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需 的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職 級 數 目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2 註 冊 護 士 1 庫 務 會 計 師 1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總 計 : 14 完

2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20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詳 細 列 出 衞 生 署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詳 情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項 措 施 的 實 際 開 支, 以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7) 答 覆 : 衞 生 署 為 64 歲 或 以 下 的 婦 女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旨 在 按 婦 女 在 不 同 人 生 階 段 的 健 康 需 要, 促 進 婦 女 的 健 康 該 服 務 為 已 登 記 的 婦 女 提 供 健 康 評 估 健 康 教 育 及 輔 導 健 康 評 估 包 括 病 歷 查 詢 身 體 檢 查, 以 及 在 有 臨 牀 需 要 時 進 行 檢 驗 現 時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10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分 別 以 全 時 間 和 分 節 方 式,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和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實 際 /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 實 際 )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34.3 完

2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20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按 18 區 分 項 列 出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營 運 開 支 各 項 健 康 評 估 服 務 的 成 本 各 項 婦 科 測 試 服 務 的 成 本 及 每 次 講 解 評 估 結 果 的 成 本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0) 答 覆 :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通 過 由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組 成 的 服 務 網 提 供 服 務 我 們 沒 有 上 述 中 心 / 健 康 院 按 區 劃 分 的 營 運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在 年 度,(i) 為 每 名 登 記 婦 女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 不 包 括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 的 單 位 成 本 為 1,360 元,(ii) 每 次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的 單 位 成 本 為 665 元, 以 及 (iii) 每 次 子 宮 頸 檢 查 的 單 位 成 本 為 280 元 上 述 單 位 成 本 已 包 括 講 解 評 估 / 檢 查 結 果 ( 如 有 ) 的 成 本 至 於 母 嬰 健 康 院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務 的 每 次 服 務 成 本, 則 未 能 提 供 完

2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9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按 18 區 分 項 列 出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工 作 量, 包 括 各 項 婦 女 健 康 評 估 服 務 的 評 估 次 數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次 數 講 解 評 估 結 果 次 數 及 婦 科 測 試 服 務 次 數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1) 答 覆 : 衞 生 署 為 64 歲 或 以 下 的 婦 女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旨 在 按 婦 女 在 不 同 人 生 階 段 的 健 康 需 要, 促 進 婦 女 的 健 康 該 服 務 為 已 登 記 的 婦 女 提 供 健 康 評 估 健 康 教 育 及 輔 導 健 康 評 估 包 括 病 歷 查 詢 身 體 檢 查, 並 在 有 臨 牀 需 要 時 進 行 檢 驗, 以 及 按 需 要 安 排 覆 診, 以 講 解 異 常 的 檢 驗 結 果 進 行 進 一 步 檢 驗 和 轉 介 作 進 一 步 治 療 現 時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10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分 別 以 全 時 間 和 分 節 方 式,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就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而 言,2015 年 每 間 相 關 中 心 / 健 康 院 的 健 康 評 估 登 記 人 數 及 覆 診 人 次 如 下 : 中 心 / 健 康 院 登 記 人 數 覆 診 人 次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柴 灣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藍 田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屯 門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29 中 心 / 健 康 院 登 記 人 數 覆 診 人 次 母 嬰 健 康 院 鴨 脷 洲 母 嬰 健 康 院 西 營 盤 母 嬰 健 康 院 西 九 龍 母 嬰 健 康 院 橫 頭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青 衣 母 嬰 健 康 院 南 葵 涌 母 嬰 健 康 院 將 軍 澳 寶 寧 路 母 嬰 健 康 院 馬 鞍 山 母 嬰 健 康 院 瀝 源 母 嬰 健 康 院 粉 嶺 母 嬰 健 康 院 總 計 ( 最 接 近 的 百 位 整 數 ) 完

3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10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根 據 過 往 3 個 財 政 年 度, 請 按 18 區 分 項 列 出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員 工 數 目 及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梁 家 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2) 答 覆 :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通 過 由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組 成 的 服 務 網 提 供 服 務 我 們 沒 有 各 間 健 康 院 及 健 康 中 心 按 地 區 劃 分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核 准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財 政 年 度 實 際 / 預 算 開 支 ( 百 萬 元 ) 核 准 人 手 編 制 ( 實 際 ) (29.7)* 860 (22)* ( 實 際 ) (31.0)* 860 (22)* ( 修 訂 預 算 ) (33.7)* 858 (23)*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的 數 字 完

3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55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年 度 控 煙 辦 公 室 作 出 檢 控 的 數 字, 成 功 檢 控 的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2) 年 度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及 全 年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4) 答 覆 : 年, 控 煙 辦 公 室 就 吸 煙 罪 行 發 出 了 張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和 163 張 傳 票, 並 就 其 他 罪 行 ( 例 如 故 意 妨 礙 執 法 和 未 能 出 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發 出 了 80 張 傳 票 截 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在 2015 年 發 出 的 傳 票 中, 182 張 傳 票 的 被 告 人 已 被 法 庭 定 罪, 其 餘 個 案 則 有 待 聆 訊 結 果 公 布 2. 控 煙 辦 公 室 在 年 度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當 中 5,010 萬 元 用 作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控 煙 辦 公 室 在 年 度 的 人 手 情 況 載 於 附 件 完

32 附 件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人 手 編 制 控 煙 辦 公 室 主 管 職 級 年 度 預 算 首 席 醫 生 1 執 法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1 土 地 測 量 師 1 警 務 人 員 5 巡 察 員 / 高 級 管 工 / 管 工 89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9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小 計 106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1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2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3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4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小 計 1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4 文 書 及 支 援 人 員 17 汽 車 司 機 1 小 計 22 員 工 人 數 總 計 : 140

3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37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當 局 在 一 處 臨 時 地 點 設 立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興 建 費 用 為 何? 預 算 該 中 心 會 使 用 多 少 年? 2. 請 列 出 該 於 年 度 的 人 手 編 制 數 目 及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 答 覆 : (1) 在 一 處 臨 時 地 點 設 立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的 預 算 裝 修 費 用 約 為 2,830 萬 元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將 會 使 用 該 臨 時 處 所 直 至 中 心 的 永 久 處 所 正 式 建 立 為 止, 有 關 日 期 則 尚 未 確 定 (2)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將 開 設 15 個 職 位, 有 關 人 員 包 括 高 級 化 驗 師 1 名 化 驗 師 1 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6 名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師 1 名 政 府 化 驗 所 一 級 技 術 員 1 名 政 府 化 驗 所 二 級 技 術 員 2 名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及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名 ; 另 中 心 會 開 設 屬 有 時 限 的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職 位 3 個 年 度,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的 撥 款 約 為 2,260 萬 元 完

3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37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統 籌 基 層 醫 療 的 發 展 方 面, 衞 生 署 於 , 和 年 的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2. 而 於 , 和 年, 這 方 面 的 實 際,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又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 答 覆 : 衞 生 署 於 2010 年 9 月 成 立 基 層 醫 療 統 籌 處 ( 統 籌 處 ), 支 援 和 統 籌 推 行 有 關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的 工 作 在 和 年 度, 統 籌 處 的 編 制 有 17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包 括 醫 生 護 士 輔 助 醫 療 及 支 援 人 員, 而 撥 款 都 是 8,800 萬 元 除 統 籌 處 外, 衞 生 署 轄 下 其 他 組 別 也 一 直 推 行 各 項 計 劃 及 措 施, 以 加 強 本 港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例 如 促 進 健 康 推 行 健 康 教 育 和 預 防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等 不 過, 由 於 該 等 服 務 屬 衞 生 署 相 關 服 務 單 位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相 關 開 支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完

3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37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就 000 運 作 開 支 的 資 助 金, 請 列 出 及 年 度 獲 得 資 助 金 的 資 助 機 構 名 稱 及 資 助 金 額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9) 答 覆 : 1. 衞 生 署 向 下 列 機 構 / 計 劃 提 供 資 助 和 年 度, 各 機 構 / 計 劃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所 得 的 資 助 金 額 載 列 如 下 : 衞 生 署 資 助 的 機 構 / 計 劃 年 度 ( 實 際 )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年 度 ( 預 算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註 ( 註 2)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註 綱 領 (3): 促 進 健 康 香 港 聖 約 翰 救 護 機 構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36 衞 生 署 資 助 的 機 構 / 計 劃 年 度 ( 實 際 )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年 度 ( 預 算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東 華 三 院 - 戒 煙 計 劃 博 愛 醫 院 - 中 醫 藥 戒 煙 計 劃 保 良 局 - 校 本 預 防 吸 煙 計 劃 / 幼 稚 園 校 本 預 防 吸 煙 計 劃 樂 善 堂 - 愛 無 煙 前 線 企 業 員 工 戒 煙 計 劃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 少 數 族 裔 和 新 來 港 人 士 戒 煙 計 劃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 中 小 學 預 防 吸 煙 計 劃 香 港 大 學 - 戒 煙 評 估 及 培 訓 計 劃 綱 領 (4): 醫 療 護 理 東 華 三 院 - 中 醫 普 通 科 門 診 部 綱 領 (6): 治 療 吸 毒 者 香 港 戒 毒 會 香 港 明 愛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註 1: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下 的 受 資 助 機 構 為 :(i) 柴 灣 浸 信 會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ii) 播 道 醫 院 (iii)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iv) 香 港 聖 公 會 福 利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v) 保 良 局 (vi) 嗇 色 園 (vii) 九 龍 樂 善 堂 (viii) 東 華 三 院, 以 及 (ix)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註 2: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的 推 行 時 間 為 2013 年 7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 註 3: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下 的 受 資 助 機 構 為 :(i) 明 愛 牙 科 診 所 有 限 公 司 (ii) 志 蓮 淨 苑 (iii)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iv)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v) 香 港 防 癆 心 臟 及 胸 病 協 會 (vi) 香 港 聖 公 會 麥 理 浩 夫 人 中 心 (vii) 博 愛 醫 院 (viii) 香 港 醫 藥 援 助 會 (ix) 東 華 三 院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x) 仁 濟 醫 院, 以 及 (xi) 仁 愛 堂 完

3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6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2017 年 增 加 的 116 個 職 位, 請 列 出 該 等 職 位 的 職 稱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 答 覆 : 淨 增 加 116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完

38 職 級 年 度 衞 生 署 將 開 設 和 刪 減 的 職 位 年 度 將 開 設 職 位 的 數 目 年 度 將 刪 減 職 位 的 數 目 淨 開 設 / 刪 減 職 位 的 數 目 附 件 顧 問 醫 生 1 1 首 席 醫 生 1 1 高 級 醫 生 4 4 醫 生 7 7 總 護 士 長 1 1 護 士 長 3 3 註 冊 護 士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 牙 科 醫 生 1 1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2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2 高 級 藥 劑 師 1 1 藥 劑 師 1 1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2 2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1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1 1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1 高 級 機 電 工 程 師 1 1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 1 1 助 理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高 級 化 驗 師 1 1 化 驗 師 1 1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師 1 1 政 府 化 驗 所 一 級 技 術 員 1 1 政 府 化 驗 所 二 級 技 術 員 2 2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5 5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2 2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主 任 2 2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助 理 5 5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1 1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1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1 1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2 產 業 看 管 員 -1-1 二 級 工 人 3 3 總 計 :

3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7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6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執 行 控 煙 法 例, 控 煙 辦 公 室 於 年 度 的 人 員 編 制 數 目 實 際 修 訂 和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 答 覆 : 控 煙 辦 公 室 在 和 年 度 的 開 支 / 撥 款 及 人 手 情 況,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1 和 2 完

40 附 件 1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開 支 / 撥 款 年 度 ( 百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 百 萬 元 ) 執 法 工 作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綱 領 3: 促 進 健 康 (a) 一 般 健 康 教 育 及 推 廣 戒 煙 工 作 控 煙 辦 公 室 資 助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小 計 (b)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戒 煙 及 相 關 服 務 的 撥 款 資 助 東 華 三 院 資 助 博 愛 醫 院 資 助 保 良 局 資 助 樂 善 堂 資 助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資 助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資 助 香 港 大 學 小 計 總 計

41 附 件 2 控 煙 辦 公 室 主 管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人 手 編 制 職 級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預 算 首 席 醫 生 執 法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土 地 測 量 師 警 務 人 員 巡 察 員 / 高 級 管 工 / 管 工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小 計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小 計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及 支 援 人 員 汽 車 司 機 小 計 員 工 人 數 總 計 :

4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6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下 提 供 的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於 , 及 年 度, 每 間 機 構 所 獲 的 資 助 金 額 為 何? 而 每 間 機 構 於 , 年 所 服 務 的 長 者 人 數 又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 答 覆 : 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 計 劃 ) 下,11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成 立 了 22 支 牙 科 外 展 隊, 為 安 老 院 舍 /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署 方 在 及 年 度 為 推 行 計 劃 而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的 資 助 金 金 額, 分 別 為 1,220 萬 元 ( 實 際 開 支 ) 3,950 萬 元 和 3,990 萬 元 每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至 年 度 所 獲 資 助 金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2014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1 月, 計 劃 所 服 務 的 長 者 人 數 約 為 名 ( 涉 及 約 人 次 ) 完

43 附 件 每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所 獲 的 資 助 金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年 度 實 際 開 支 (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元 *) 年 度 預 算 ( 元 *) 明 愛 牙 科 診 所 有 限 公 司 554,000 1,812,000 1,812,000 志 蓮 淨 苑 1,112,000 3,623,000 3,623,000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1,104,000 3,623,000 3,623,000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552,000 1,811,000 1,811,000 香 港 防 癆 心 臟 及 胸 病 協 會 567,000 1,811,000 1,811,000 香 港 聖 公 會 麥 理 浩 夫 人 中 心 574,000 1,811,000 1,811,000 博 愛 醫 院 1,107,000 3,623,000 3,623,000 香 港 醫 藥 援 助 會 552,000 1,541,000 1,811,000 東 華 三 院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1,661,000 5,434,000 5,434,000 仁 濟 醫 院 551,000 1,811,000 1,811,000 仁 愛 堂 3,896,000 12,607,000 12,680,000 總 計 : 12,230,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1,220 萬 元 ) 39,507,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3,950 萬 元 ) 39,850,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3,990 萬 元 ) * 四 捨 五 入 後 的 數 字

4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6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人 數 有 上 升 趨 勢, 於 和 2016 年, 長 者 輪 候 成 為 健 康 中 心 會 員 的 平 均 時 間 為 多 久?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 答 覆 : 和 2016 年, 登 記 成 為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新 會 員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2016 年 * 2014 年 2015 年 ( 截 至 2 月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45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 截 至 2 月 )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整 體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完

4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60) 總 目 : 分 目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3) 促 進 健 康 (4) 醫 療 護 理 (5) 康 復 服 務 (6) 治 療 吸 毒 者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衞 生 署 的 綱 領 (2) 至 綱 領 (7), 請 列 出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其 脊 醫 牙 齒 衞 生 員 ( 登 記 ) 牙 醫 - 正 式 註 冊 - 專 科 註 冊 醫 生 - 正 式 註 冊 - 臨 時 註 冊 - 有 限 度 註 冊 - 暫 時 註 冊 - 專 科 註 冊 助 產 士 註 冊 護 士 登 記 護 士 藥 劑 師 註 冊 中 醫 醫 務 化 驗 師 職 業 治 療 師 視 光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放 射 技 師 的 人 數 及 薪 金 津 貼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4) 答 覆 : 在 衞 生 署 綱 領 (2) 至 綱 領 (7) 項 下, 有 關 職 系 設 定 職 位 的 預 計 數 目 和 涉 及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載 於 附 件 我 們 沒 有 屬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脊 醫 和 中 醫 完

47 附 件 年 度 衞 生 署 綱 領 (2) 至 綱 領 (7) 項 下 個 別 職 系 設 定 職 位 的 預 計 數 目 和 涉 及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職 系 數 目 綱 領 (2) 綱 領 (3) 綱 領 (4) 經 常 開 支 ( 元 ) 數 目 經 常 開 支 ( 元 ) 數 目 經 常 開 支 ( 元 ) 醫 生 ,883, ,705, ,214,528 牙 科 醫 生 32 33,036, ,199, ,904,504 註 冊 護 士 ,647, ,057, ,499,400 登 記 護 士 ,677, , ,785,080 牙 齒 衞 生 員 藥 劑 師 1 1,309, ,012,000 醫 務 化 驗 員 ,995, 職 業 治 療 師 8 5,405, 視 光 師 14 5,470, 物 理 治 療 師 8 5,405, 放 射 技 師 4 2,602, ,964,620 助 產 士 總 計 : ,433, ,284, ,380,132

48 職 系 數 目 綱 領 (5) 綱 領 (6) 綱 領 (7) 經 常 開 支 ( 元 ) 數 目 經 常 開 支 ( 元 ) 數 目 經 常 開 支 ( 元 ) 醫 生 24 27,548, ,927, ,837,240 牙 科 醫 生 ,983,764 註 冊 護 士 30 14,910, ,292,960 登 記 護 士 牙 齒 衞 生 員 ,787,680 藥 劑 師 醫 務 化 驗 員 職 業 治 療 師 8 5,205, 視 光 師 2 781, 物 理 治 療 師 6 3,903, 放 射 技 師 助 產 士 總 計 : 70 52,349, ,927, ,901,644

4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22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私 家 醫 院 的 規 管 及 發 展 方 面, (1)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的 每 年 間, 全 港 各 所 私 家 醫 院 分 別 所 提 供 的 病 牀 數 目 及 平 均 使 用 率 ; (2)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的 每 年 間, 衞 生 署 對 全 港 各 所 私 家 醫 院 的 巡 查 發 現 違 規 及 檢 控 次 數 ( 請 按 私 家 醫 院 劃 分 列 出 ); (3) 請 按 職 系 列 出 衞 生 署 內 負 責 私 家 醫 院 巡 查 工 作 的 人 手 數 目, 及 其 開 支 薪 酬 總 額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3) 答 覆 : (1) 過 去 5 年, 本 港 私 家 醫 院 提 供 的 病 牀 數 目 及 平 均 病 牀 住 用 率 如 下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病 牀 數 目 : 病 牀 住 用 率 : 66.4% 67.2% 61.3% 62.9% 暫 時 未 能 提 供 (2)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50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和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以 及 調 查 投 訴 和 醫 療 風 險 警 示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衞 生 署 每 年 巡 察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至 少 2 次 在 及 2015 年, 衞 生 署 人 員 到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巡 察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和 107 次 按 私 家 醫 院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1 巡 察 次 數 總 數 受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新 服 務 申 請 和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等 在 及 2015 年, 私 家 醫 院 分 別 有 和 2 宗 違 規 個 案 這 些 個 案 與 違 反 人 手 房 舍 設 備 或 相 關 政 策 及 程 序 方 面 的 規 定 有 關 衞 生 署 已 向 相 關 私 家 醫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監 察 其 補 救 行 動 按 私 家 醫 院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2 (3) 衞 生 署 醫 護 機 構 註 冊 辦 事 處 負 責 規 管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方 式 是 進 行 巡 察 和 調 查 醫 療 風 險 警 示 事 件 及 投 訴, 確 保 該 等 醫 護 機 構 符 合 條 例 和 實 務 守 則 的 規 定 年 度, 為 執 行 有 關 條 例 的 規 定 所 涉 及 的 核 准 職 位 數 目 及 為 支 付 個 人 薪 酬 而 需 預 留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別 為 28 個 及 2,600 萬 元 按 職 系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職 系 年 度 核 准 職 位 數 目 醫 生 14 藥 劑 師 1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註 冊 護 士 10 院 務 主 任 2 總 計 : 28 完

51 附 件 至 2015 年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次 數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嘉 諾 撒 醫 院 播 道 醫 院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司 徒 拔 道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荃 灣 ^ 香 港 浸 信 會 醫 院 港 中 醫 院 * 3 8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 明 德 醫 院 寶 血 醫 院 ( 明 愛 ) 聖 保 祿 醫 院 聖 德 肋 撒 醫 院 香 港 防 癌 會 賽 馬 會 癌 症 康 復 中 心 # 1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仁 安 醫 院 總 計 ^ 以 下 私 家 醫 院 自 2015 年 5 月 起 更 名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司 徒 拔 道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Stubbs Road); 荃 灣 港 安 醫 院 (Tsuen Wan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荃 灣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Tsuen Wan);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從 Hong Kong Sanatorium and Hospital, Limited 更 名 為 Hong Kong Sanatorium & Hospital Limited, 中 文 名 稱 維 持 不 變 * 港 中 醫 院 於 2012 年 9 月 停 止 營 運 # 香 港 防 癌 會 賽 馬 會 癌 症 康 復 中 心 於 2011 年 3 月 停 止 註 冊 為 私 家 醫 院

52 附 件 至 2015 年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違 規 個 案 分 項 數 字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嘉 諾 撒 醫 院 播 道 醫 院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司 徒 拔 道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荃 灣 ^ 香 港 浸 信 會 醫 院 港 中 醫 院 * -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 明 德 醫 院 寶 血 醫 院 ( 明 愛 ) 聖 保 祿 醫 院 聖 德 肋 撒 醫 院 香 港 防 癌 會 賽 馬 會 癌 症 康 復 中 心 #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仁 安 醫 院 總 計 ^ 以 下 私 家 醫 院 自 2015 年 5 月 起 更 名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司 徒 拔 道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Stubbs Road); 荃 灣 港 安 醫 院 (Tsuen Wan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荃 灣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Tsuen Wan);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從 Hong Kong Sanatorium and Hospital, Limited 更 名 為 Hong Kong Sanatorium & Hospital Limited, 中 文 名 稱 維 持 不 變 * 港 中 醫 院 於 2012 年 9 月 停 止 營 運 # 香 港 防 癌 會 賽 馬 會 癌 症 康 復 中 心 於 2011 年 3 月 停 止 註 冊 為 私 家 醫 院

5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52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公 營 牙 科 診 所 的 服 務 方 面, (1)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的 每 年 間,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就 診 人 次 總 數, 及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就 診 人 次 數 目 ( 及 其 佔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 (2)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的 每 年 間,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每 年 總 派 籌 量 平 均 每 日 派 籌 量, 及 每 年 應 診 節 數 總 數 ; (3)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的 每 年 間,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全 年 開 支 總 額, 及 每 次 應 診 的 平 均 開 支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7) 答 覆 : (1) 衞 生 署 通 過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在 及 財 政 年 度,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總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至 2016 年 1 月 ) 就 診 人 次

54 在 及 財 政 年 度,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就 診 人 次 分 項 數 字 ( 及 其 佔 總 人 次 的 百 分 比 ) 如 下 :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就 診 人 次 分 布 年 齡 組 別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至 2016 年 1 月 ) 0-18 歲 802 (2.3%) 774 (2.2%) 721 (2.1%) 726 (2.1%) 573 (1.9%) 歲 (13.8%) (13.7%) (13.6%) (13.3%) (13.9%) 歲 (29.5%) (29.2%) (29.0%) (28.2%) (27.4%) 61 歲 或 以 上 (54.4%) (54.9%) (55.3%) (56.5%) (56.8%) (2) 在 及 財 政 年 度,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總 派 籌 數 量 及 應 診 節 數 如 下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至 2016 年 1 月 )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服 務 時 段 數 目 每 間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於 每 節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如 下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李 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已 於 2013 年 8 月 30 日 關 閉 )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由 2013 年 9 月 2 日 開 始 )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42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42

55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三 ( 上 午 ) 84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84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50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下 午 ) 42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上 午 ) 42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二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84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三 ( 上 午 ) 42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42 星 期 五 ( 上 午 ) 42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每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四 ( 上 午 ) 每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五 ( 上 午 ) 32 個 別 牙 科 診 所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在 及 年 度 維 持 不 變 * 觀 塘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1 月 起 改 名 為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28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該 診 所 的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由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改 由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便 會 恢 復 有 關 服 務 (3) 由 於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運 作 開 支 已 由 綱 領 (4) 下 牙 科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有 關 數 字 我 們 也 沒 有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每 次 服 務 的 平 均 成 本 數 字 完

5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53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方 面 : 1.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 即 2011 至 2015) 的 每 年 間,18 個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登 記 人 數 登 記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及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輪 候 時 間 2.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 即 2011 至 2015) 的 每 年 間, 於 18 個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中 接 受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人 次 非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人 次, 及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的 總 人 次 3.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 即 2011 至 2015) 的 每 年 間, 全 港 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就 診 人 次 及 每 次 診 症 成 本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4) 答 覆 : 1. 過 去 5 年 (2011 至 2015 年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每 間 的 登 記 人 數 和 登 記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載 列 如 下 由 於 健 康 評 估 在 登 記 當 天 進 行, 因 此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輪 候 時 間 與 登 記 成 為 新 會 員 的 輪 候 時 間 相 同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西 營 盤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57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58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登 記 人 數 屯 門 湖 康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葵 盛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人 數 元 朗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登 記 總 人 數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至 2015 年,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每 間 接 受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及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的 人 次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西 營 盤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筲 箕 灣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灣 仔 #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香 港 仔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南 山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59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藍 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60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健 康 評 估 總 數 ( 包 括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小 計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註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新 登 記 的 會 員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繼 後 健 康 評 估 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重 新 登 記 的 會 員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會 員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2 至 4 星 期 後 獲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至 2015 年,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每 間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61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至 年 度, 每 次 診 症 成 本 載 列 如 下 年 度 每 次 診 症 成 本 ( 元 ) 完

6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53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據 悉, 衞 生 處 一 直 為 醫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服 務, (1) 醫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的 主 要 職 責 為 何? (2) 請 按 職 系 列 出 醫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其 薪 酬 開 支 總 額 ; (3) 過 去 一 直 有 人 批 評 醫 務 委 員 會 處 理 投 訴 的 效 率 欠 佳,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增 加 秘 書 處 人 手 以 提 升 效 率?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9) 答 覆 : (1) 衞 生 署 管 理 局 及 委 員 會 辦 事 處 向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 醫 委 會 )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秘 書 處 職 員 是 屬 於 衞 生 署 編 制 內 的 公 務 員 經 調 派 後, 他 們 負 責 向 醫 委 會 及 其 委 員 會 和 小 組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例 如 安 排 會 議 處 理 註 冊 事 宜, 以 及 支 援 就 註 冊 醫 生 的 專 業 操 守 進 行 研 訊 及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和 舉 辦 執 業 資 格 試 的 工 作

63 (2) 按 2016 年 2 月 底 計 算, 醫 委 會 秘 書 處 的 人 手 載 列 如 下 :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行 政 主 任 職 系 10 文 書 職 系 6 總 計 : 16 該 16 名 人 員 負 責 支 援 醫 委 會 和 其 他 法 定 的 醫 護 管 理 局 及 委 員 會 的 秘 書 處 工 作 聘 用 以 上 16 名 人 員 所 涉 及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約 為 1,090 萬 元 (3) 政 府 正 就 本 港 醫 護 人 力 規 劃 和 專 業 發 展 進 行 策 略 檢 討 ( 檢 討 ) 檢 討 旨 在 提 出 建 議, 讓 本 港 社 會 能 更 有 效 地 應 付 市 民 對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預 計 需 求, 同 時 促 進 專 業 發 展 我 們 預 計 檢 討 將 於 2016 年 年 中 完 成, 屆 時 政 府 會 公 布 檢 討 結 果, 並 按 情 況 推 行 相 關 建 議 公 眾 日 益 關 注 醫 委 會 調 查 投 訴 和 進 行 紀 律 研 訊 的 效 率, 以 及 非 本 地 培 訓 醫 生 來 港 執 業 安 排 欠 缺 彈 性 的 問 題 有 見 及 此, 政 府 在 完 成 檢 討 報 告 並 全 面 落 實 相 關 建 議 前, 已 於 2016 年 3 月 2 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修 訂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以 處 理 最 緊 急 事 宜 政 府 會 檢 視 醫 委 會 秘 書 處 的 人 手, 確 保 人 手 足 以 支 援 醫 委 會 調 查 投 訴 和 進 行 紀 律 研 訊 的 工 作 完

6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4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計 劃, (1) 請 列 出 過 去 5 年 間, 合 資 格 參 與 計 劃 的 學 童 人 數 實 際 參 與 計 劃 的 學 童 人 數 計 劃 參 與 率 平 均 每 個 學 童 的 診 症 成 本, 及 計 劃 所 涉 的 開 支 總 額 ; (2) 請 按 各 所 提 供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診 所 列 出, 各 所 診 所 的 醫 護 人 手 數 目 全 年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人 次, 及 所 涉 的 開 支 總 額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4) 答 覆 : (1) 在 及 財 政 年 度,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每 年 開 支, 以 及 每 名 參 與 學 童 的 診 症 成 本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每 年 開 支 ( 百 萬 元 ) 每 名 參 與 學 童 的 診 症 成 本 ( 元 ) ( 修 訂 預 算 ) ,037

65 全 港 小 學 學 童 均 可 參 與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由 服 務 年 度 起, 凡 就 讀 於 特 殊 學 校 的 智 障 及 / 或 肢 體 傷 殘 的 學 童 均 可 參 與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直 至 年 滿 18 歲 為 止 在 及 服 務 年 度, 合 資 格 參 與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學 童 總 人 數 實 際 參 與 的 學 童 人 數 及 參 與 率 如 下 : 服 務 年 度 註 1 合 資 格 學 童 總 人 數 實 際 參 與 的 學 童 人 數 ( 預 算 ) 參 與 率 95.0% 95.2% 96.1% 96.1% 96.5% 註 1: 服 務 年 度 指 由 該 年 11 月 1 日 至 翌 年 10 月 31 日 (2) 在 年 服 務 年 度, 各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的 醫 護 人 員 總 人 數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為 止 ) 及 預 計 使 用 服 務 的 人 次 如 下 :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名 稱 醫 護 人 員 總 人 數 ( 牙 醫 牙 科 治 療 師 及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為 止 ) 預 計 使 用 服 務 的 人 次 鄧 肇 堅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五 字 樓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一 字 樓 亞 皆 老 街 賽 馬 會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一 樓 亞 皆 老 街 賽 馬 會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三 樓 藍 田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下 葵 涌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尤 德 夫 人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屯 門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粉 嶺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運 作 開 支 由 綱 領 (2) 下 牙 科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各 學 童 牙 科 診 所 的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完

6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2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控 煙 工 作 方 面, 請 回 覆.. (a) 以 表 列 形 式, 列 出 過 去 3 年 當 局 所 接 獲 的 違 例 吸 煙 投 訴 數 目 已 發 出 的 口 頭 及 書 面 警 告 數 目 已 作 出 票 控 數 目, 以 及 所 涉 人 手 及 開 支 ; (b) 當 局 於 近 3 年 就 推 廣 無 煙 文 化 的 工 作 詳 情, 以 及 所 涉 人 手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4) 答 覆 : (a)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 控 煙 辦 ) 接 獲 吸 煙 投 訴 後, 會 到 有 關 場 地 巡 查 和 2015 年, 控 煙 辦 在 處 理 吸 煙 罪 行 方 面 接 獲 投 訴 作 出 檢 控 和 發 出 警 告 信 的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接 獲 投 訴 作 出 檢 控 發 出 警 告 信 一 般 而 言, 控 煙 辦 檢 控 違 例 吸 煙 人 士 前, 不 會 先 作 警 告 如 有 關 的 違 例 吸 煙 人 士 為 15 歲 以 下, 控 煙 辦 才 會 考 慮 發 出 警 告 信 過 去 3 年, 控 煙 辦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情 況,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1 和 2

67 (b) 多 年 來, 衞 生 署 一 直 宣 傳 預 防 吸 煙 和 戒 煙 服 務, 積 極 推 廣 無 煙 環 境 為 動 員 社 區 力 量, 衞 生 署 亦 與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學 術 機 構 合 作 宣 傳 戒 煙, 並 提 供 戒 煙 服 務 和 推 行 預 防 吸 煙 宣 傳 計 劃 在 政 府 為 保 障 市 民 健 康 而 推 行 的 控 煙 措 施 當 中, 戒 煙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衞 生 署 和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多 年 來 一 直 積 極 推 動 預 防 吸 煙 及 戒 煙 工 作 衞 生 署 設 有 戒 煙 熱 線, 提 供 有 關 戒 煙 的 一 般 查 詢 及 輔 導, 並 協 調 本 港 各 項 戒 煙 服 務 有 需 要 戒 煙 的 人 士 會 獲 轉 介 往 由 衞 生 署 醫 管 局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運 的 戒 煙 診 所, 接 受 跟 進 服 務 衞 生 署 設 有 5 間 戒 煙 診 所 (4 間 供 公 務 員 使 用,1 間 開 放 予 公 眾 使 用 ) 醫 管 局 自 2002 年 起 提 供 戒 煙 服 務, 現 時 設 有 16 間 全 日 運 作 及 49 間 部 分 時 間 運 作 的 戒 煙 中 心 除 衞 生 署 和 醫 管 局 所 設 立 的 戒 煙 診 所 / 中 心 外, 衞 生 署 亦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一 系 列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戒 煙 服 務, 包 括 輔 導 和 由 西 醫 或 中 醫 診 症, 以 及 為 少 數 族 裔 和 新 移 民 等 特 定 社 羣 及 於 工 作 間 的 吸 煙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衞 生 署 亦 與 香 港 大 學 合 作 設 立 熱 線, 提 供 特 別 為 吸 煙 的 年 青 人 而 設 的 電 話 輔 導 服 務 衞 生 署 資 助 委 員 會 推 行 預 防 吸 煙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計 劃 有 關 計 劃 涵 蓋 由 為 幼 稚 園 小 學 和 中 學 制 訂 指 引, 製 作 展 板 和 舉 辦 健 康 講 座 及 劇 場 節 目 等 宣 傳 活 動, 以 至 鼓 勵 吸 煙 人 士 戒 煙 和 爭 取 市 民 支 持 無 煙 香 港 等 不 同 層 面 的 活 動 再 者, 衞 生 署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在 學 校 舉 辦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有 關 計 劃 透 過 互 動 教 材 和 活 動 教 室, 向 學 生 揭 示 煙 草 業 推 銷 香 煙 產 品 的 伎 倆, 並 教 導 他 們 抵 抗 朋 輩 壓 力 和 拒 絕 染 上 吸 煙 習 慣 的 技 巧 控 煙 辦 過 去 3 年 的 開 支 載 於 附 件 1 除 控 煙 辦 外, 衞 生 署 轄 下 不 同 的 服 務 單 位 也 有 參 與 控 煙 相 關 的 健 康 推 廣 工 作, 以 及 提 供 戒 煙 服 務 不 過,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屬 衞 生 署 各 有 關 服 務 單 位 整 體 撥 款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同 樣 地, 醫 管 局 的 戒 煙 服 務 是 其 整 體 服 務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也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完

68 附 件 1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開 支 執 法 工 作 年 度 ( 百 萬 元 ) 年 度 ( 百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綱 領 3: 促 進 健 康 (a) 一 般 健 康 教 育 及 推 廣 戒 煙 工 作 控 煙 辦 公 室 資 助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小 計 (b)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戒 煙 及 相 關 服 務 的 撥 款 資 助 東 華 三 院 資 助 博 愛 醫 院 資 助 保 良 局 資 助 樂 善 堂 資 助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資 助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資 助 香 港 大 學 小 計 總 計

69 附 件 2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人 手 編 制 職 級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控 煙 辦 公 室 主 管 首 席 醫 生 執 法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土 地 測 量 師 警 務 人 員 巡 察 員 / 高 級 管 工 / 管 工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小 計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小 計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及 支 援 人 員 汽 車 司 機 小 計 員 工 人 數 總 計 :

7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8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12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防 止 傳 染 病 蔓 延 工 作 方 面, 請 回 覆.. (a) 於 過 去 3 年, 在 社 區 推 廣 防 止 傳 染 病 蔓 延 的 工 作 詳 情 及 成 效, 以 及 所 涉 開 支 ; (b) 因 應 寨 卡 病 毒 存 在 傳 入 本 港 的 風 險, 當 局 已 展 開 / 將 會 展 開 的 防 疫 工 作 詳 情, 以 及 所 涉 人 手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1) 答 覆 : (a) 為 了 在 社 區 推 廣 預 防 傳 染 病 蔓 延 的 資 訊,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製 作 了 一 系 列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例 如 專 題 網 頁 電 視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電 台 政 府 宣 傳 聲 帶 指 引 單 張 海 報 小 冊 子 常 見 問 題 和 展 板, 並 一 直 透 過 不 同 的 宣 傳 和 健 康 教 育 途 徑 ( 例 如 網 站 電 視 台 電 台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和 傳 媒 訪 問 ), 發 布 健 康 建 議 舉 例 來 說,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於 2015 年 2 月 推 出 了 Facebook 專 頁 和 YouTube 頻 道, 以 期 進 一 步 向 市 民, 特 別 是 年 輕 一 代, 發 放 有 關 促 進 健 康 和 疾 病 防 控 的 資 訊 衞 生 署 一 直 與 各 伙 伴 ( 包 括 政 府 政 策 局 / 部 門 區 議 會 各 區 健 康 城 市 計 劃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 緊 密 合 作, 以 定 期 更 新 疾 病 的 最 新 情 況, 並 由 伙 伴 協 助 發 放 相 關 健 康 資 訊

71 衞 生 署 所 推 行 的 傳 染 病 預 防 及 宣 傳 措 施 是 有 關 促 進 健 康 整 體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故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所 需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b) 鑑 於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可 能 在 本 港 蔓 延, 衞 生 署 已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已 設 立 監 測 系 統, 以 監 察 新 出 現 的 傳 染 病 (2)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會 就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提 供 化 驗 檢 測 服 務, 並 與 醫 院 管 理 局 緊 密 合 作, 為 有 關 樣 本 進 行 病 毒 檢 測, 以 盡 早 確 診 懷 疑 個 案 (3) 政 府 已 於 2016 年 2 月 5 日 在 憲 報 刊 登 公 告, 把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列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所 規 定 的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醫 生 須 向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呈 報 確 診 個 案, 以 便 當 局 調 查 和 跟 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去 函 醫 生 和 醫 院, 通 知 他 們 有 關 的 法 例 修 訂 (4) 衞 生 署 一 直 密 切 監 察 全 球 及 地 區 的 情 況, 並 留 意 專 家 意 見 衞 生 署 會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內 地 和 海 外 國 家 的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5) 衞 生 署 與 一 眾 本 地 伙 伴 ( 包 括 各 政 府 政 策 局 / 部 門 區 議 會 各 區 健 康 城 市 計 劃 非 政 府 組 織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私 家 醫 院 和 專 業 醫 療 組 織 )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以 定 期 更 新 疾 病 最 新 情 況, 並 由 他 們 協 助 發 放 相 關 健 康 資 訊 (6) 蚊 傳 疾 病 跨 部 門 統 籌 委 員 會 已 跟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舉 行 會 議, 商 討 加 緊 推 行 防 蚊 措 施 提 升 環 境 衞 生, 以 及 加 強 向 公 眾 和 特 定 組 別 人 士 就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及 其 併 發 症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公 眾 衞 生 教 育 和 健 康 忠 告 (7) 當 局 已 在 社 區 廣 泛 派 發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 例 如 單 張 和 海 報 ), 並 在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網 站 設 立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專 頁, 發 放 有 關 該 疾 病 最 新 發 展 預 防 旅 遊 建 議 和 常 見 問 題 等 資 料 電 台 的 政 府 宣 傳 聲 帶 和 24 小 時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 ) 也 有 播 放 和 宣 傳 健 康 資 訊 (8) 衞 生 署 與 旅 遊 業 界 和 其 他 相 關 各 方 ( 特 別 是 營 辦 旅 行 團 到 寨 卡 病 毒 持 續 傳 播 的 地 區 ( 受 影 響 地 區 ) 的 旅 行 社, 以 及 其 領 隊 和 導 遊 )

72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定 期 向 他 們 提 供 最 新 的 疾 病 資 訊 和 健 康 忠 告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鄰 近 和 海 外 地 區 的 最 新 發 展 (9) 衞 生 署 一 直 提 醒 市 民 外 遊 時 注 意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的 風 險, 並 建 議 他 們 採 取 適 當 的 防 蚊 措 施, 以 策 安 全 衞 生 署 並 呼 籲 孕 婦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婦 女 考 慮 延 後 前 往 受 影 響 地 區 市 民 出 發 前 應 徵 求 醫 生 的 意 見, 旅 途 中 盡 量 避 免 被 蚊 叮 外 遊 人 士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回 港 14 天 內 須 繼 續 使 用 昆 蟲 驅 避 劑 (10) 衞 生 署 港 口 衞 生 處 已 加 強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並 向 相 關 各 方 和 旅 客 加 強 傳 達 有 關 風 險 資 訊, 以 減 低 寨 卡 病 毒 傳 入 本 港 的 風 險 (11) 衞 生 署 已 就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所 引 致 的 不 良 懷 孕 後 果, 向 孕 婦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婦 女 發 布 特 別 健 康 忠 告, 並 向 該 等 婦 女 及 其 男 性 伴 侶 提 供 預 防 性 接 觸 傳 染 的 建 議 衞 生 署 亦 已 就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經 輸 血 傳 播 的 措 施,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12) 鑑 於 2016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和 殘 疾 人 奧 運 會 ( 奧 運 會 ) 即 將 在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盧 舉 行, 衞 生 署 已 為 運 動 員 及 隨 團 人 員 安 排 簡 介 會, 並 會 繼 續 透 過 體 育 專 員 與 香 港 體 育 學 院 溝 通, 以 及 與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和 香 港 殘 疾 人 奧 委 會 暨 傷 殘 人 士 體 育 協 會 保 持 聯 繫, 以 發 放 有 關 奧 運 會 的 旅 遊 健 康 建 議 (13) 政 府 已 於 2016 年 3 月 11 日 推 出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準 備 及 應 變 計 劃 ( 應 變 計 劃 ) 應 變 計 劃 採 用 3 個 應 變 級 別 ( 即 戒 備 嚴 重 及 緊 急 ), 並 按 每 個 應 變 級 別 列 明 相 應 指 揮 架 構 和 公 共 衞 生 措 施, 旨 在 讓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組 織 協 調 防 疫 工 作, 從 而 預 防 應 對 和 控 制 疾 病 蔓 延 的 情 況 政 府 已 在 推 出 應 變 計 劃 當 日 啓 動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在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下, 寨 卡 病 毒 對 本 港 市 民 健 康 所 造 成 的 即 時 影 響, 屬 於 低 的 情 況 防 止 和 控 制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本 港 蔓 延 而 採 取 公 共 衞 生 措 施 所 需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由 衞 生 署 承 擔 完

7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1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指 出, 衞 生 署 將 會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就 此, 當 局 會 於 何 時 公 布 及 落 實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的 具 體 細 節? 來 年 度 投 放 於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何?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後, 當 局 現 時 有 否 研 究 於 其 他 疾 病 上 推 行 類 似 的 篩 查 計 劃, 例 如 心 臟 病?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0) 答 覆 :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在 3 年 內 分 階 段 資 助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接 受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方 法,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並 由 已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安 排 處 理 參 加 者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時, 便 會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獲 轉 介 至 已 登 記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專 科 醫 生 處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衞 生 署 估 計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會 有 大 約 30 萬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1 萬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署 方 在 年 度 為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的 撥 款 為 9,190 萬 元 下 表 列 出 策 劃 和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需 的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74 職 級 數 目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2 註 冊 護 士 1 庫 務 會 計 師 1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總 計 : 14 衞 生 署 一 直 推 廣 健 康 的 生 活 習 慣, 並 以 此 作 為 預 防 非 傳 染 病 和 癌 症 的 首 要 策 略 這 方 面 包 括 不 煙 不 酒 定 期 運 動 維 持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以 及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重 和 腰 圍 自 2004 年 起, 衞 生 署 推 出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鼓 勵 婦 女 定 期 接 受 篩 查, 以 減 少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病 和 死 亡 率 此 外, 衞 生 署 已 同 步 制 訂 若 干 參 考 概 覽, 協 助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特 別 是 在 基 層 醫 療 環 境 執 業 的 人 員 ) 提 供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治 療 護 理, 以 期 促 進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應 對 主 要 的 健 康 風 險, 以 及 教 育 病 人 和 照 顧 者, 提 升 他 們 的 能 力 目 前 與 人 口 老 化 有 關 的 參 考 概 覽 包 括 高 血 壓 護 理 糖 尿 病 護 理 和 長 者 預 防 護 理 的 參 考 概 覽 ; 該 等 參 考 概 覽 旨 在 鼓 勵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在 基 層 醫 療 環 境 進 行 評 估 和 治 療 展 望 未 來, 衞 生 署 會 留 意 有 關 篩 查 成 效 並 可 能 關 乎 本 地 人 口 公 共 衞 生 政 策 的 最 新 證 據, 並 會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完

7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1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中 顯 示, 衞 生 署 巡 察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條 例 ) 註 冊 的 私 家 醫 院 的 次 數 由 2014 年 的 112 次 減 至 2015 年 的 107 次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a) 2015 年 巡 查 私 家 醫 院 的 次 數 下 降 的 原 因 為 何 ; b) 2015 年 巡 查 私 家 醫 院 當 中, 發 現 有 私 家 醫 院 涉 嫌 違 反 條 例 的 宗 數 為 何, 以 及 涉 嫌 違 反 條 例 的 性 質 為 何 ; 有 否 向 相 關 私 家 醫 院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c) 來 年, 當 局 投 放 於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運 作 的 人 手 編 制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何 ;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巡 查 力 度, 密 切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需 遵 從 條 例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1) 答 覆 :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76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和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以 及 調 查 投 訴 和 醫 療 風 險 警 示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a) 衞 生 署 每 年 巡 察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至 少 2 次 在 2015 年, 在 衞 生 署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的 次 數 合 共 107 次, 並 透 過 採 用 巡 察 檢 查 清 單, 更 全 面 和 有 效 率 地 執 行 年 度 巡 察 工 作 巡 察 次 數 總 數 受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新 服 務 申 請 和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等 (b) 在 2015 年, 衞 生 署 查 獲 2 宗 違 反 條 例 或 實 務 守 則 的 個 案, 均 涉 及 房 舍 問 題 衞 生 署 已 向 有 關 的 兩 間 私 家 醫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就 相 關 補 救 行 動 作 出 跟 進 (c) 由 2014 年 起, 為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所 定 的 目 標 次 數, 已 由 每 年 至 少 1 次, 修 訂 為 每 年 至 少 2 次 衞 生 署 已 加 強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遵 從 條 例 實 務 守 則 的 規 定 及 批 地 條 件 的 情 況 衞 生 署 也 協 助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就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進 行 檢 討 工 作 在 年 度, 有 關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和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 包 括 支 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檢 討 規 管 制 度 ) 的 職 位 數 目 及 為 此 預 留 的 撥 款, 分 別 為 59 個 及 5,570 萬 元 完

7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12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18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的 服 務,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1 年, 各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每 年 的 登 記 人 數 新 會 員 人 數 跨 區 會 員 人 數 輪 候 人 數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人 次 和 求 診 人 次 分 別 為 何 ; (2) 過 去 3 年, 各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每 年 的 不 續 會 會 員 人 數 為 何 ; (3) 過 去 3 年, 各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每 年 的 登 記 成 為 新 會 員 輪 候 時 間 健 康 評 估 相 隔 時 間 平 均 每 天 診 症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4) 過 去 2 年, 各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每 年 所 到 訪 的 安 老 院 舍 數 目 非 安 老 院 舍 數 目 服 務 的 長 者 和 長 者 照 顧 者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 (5) 過 去 3 年 及 未 來 1 年, 各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臨 牀 小 組 數 目 人 手 編 制 薪 酬 開 支 醫 生 流 失 人 數 護 士 流 失 人 數, 以 及 文 職 員 工 流 失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 (6) 當 局 在 2013 年 7 月 推 出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資 助 約 1 萬 名 70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 就 此, 過 去 3 年, 每 年 接 受 評 估 的 長 者 人 數 為 何 ; 批 給 各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資 助 金 款 額 分 別 為 何 ; (7) 過 去 2 年, 每 年 接 受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的 長 者 當 中, 懷 疑 患 有 認 知 障 礙 症 的 會 員 人 數 為 何 ; (8) 現 時 有 多 少 間 健 康 中 心 的 正 門 是 自 動 門, 而 有 多 少 是 手 推 門 ; 各 中 心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進 度 為 何 ;

78 (9)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開 設 新 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如 有, 詳 細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衞 生 署 有 否 計 劃 擴 建 現 有 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如 有, 詳 細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3) 答 覆 : (1) 2015 年,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登 記 人 數 新 會 員 人 數 跨 區 會 員 人 數 輪 候 長 者 人 數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人 次 和 求 診 人 次, 載 列 於 附 件 (2) 過 去 3 年, 在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於 某 年 登 記 成 為 會 員 卻 未 有 在 兩 年 內 續 會 的 會 員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截 至 下 列 年 份 沒 有 續 會 的 會 員 人 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 臨 時 數 字

79 (3) 過 去 3 年, 登 記 成 為 新 會 員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和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相 隔 時 間, 表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登 記 成 為 新 會 員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相 隔 時 間 ( 以 月 數 計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 臨 時 數 字 註 :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相 隔 時 間 是 估 算 數 字, 假 設 會 員 在 上 一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12 個 月 後 前 往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重 新 登 記 過 去 3 年,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平 均 每 天 診 症 數 目, 表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平 均 每 天 診 症 數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80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平 均 每 天 診 症 數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 臨 時 數 字 (4) 過 去 2 年, 各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到 訪 的 安 老 院 舍 及 非 安 老 院 舍 數 目, 以 及 參 加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所 舉 辦 活 動 的 長 者 及 照 顧 者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2014 年 安 老 院 舍 非 安 老 院 舍 長 者 照 顧 者 中 西 區 離 島 區 東 區 灣 仔 區 南 區 觀 塘 區 油 尖 旺 區 深 水 埗 區 黃 大 仙 區 九 龍 城 區 沙 田 區 西 貢 區 北 區 大 埔 區 荃 灣 區 葵 青 區 屯 門 區 元 朗 區 總 計

81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2015 年 * 安 老 院 舍 非 安 老 院 舍 長 者 照 顧 者 中 西 區 離 島 區 東 區 灣 仔 區 南 區 觀 塘 區 油 尖 旺 區 深 水 埗 區 黃 大 仙 區 九 龍 城 區 沙 田 區 西 貢 區 北 區 大 埔 區 荃 灣 區 葵 青 區 屯 門 區 元 朗 區 總 計 * 臨 時 數 字 (5)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人 手 編 制 總 數 為 166 名, 包 括 : 1 名 顧 問 醫 生 ; 6 名 高 級 醫 生 ; 19 名 醫 生 ; 20 名 護 士 長 ; 40 名 註 冊 護 士 ; 1 名 高 級 配 藥 員 ; 4 名 配 藥 員 ; 0.5 名 高 級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 3.5 名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 0.5 名 高 級 營 養 科 主 任 ; 3.5 名 營 養 科 主 任 ; 0.5 名 高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 3.5 名 職 業 治 療 師 ; 0.5 名 高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 3.5 名 物 理 治 療 師 ; 20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82 20 名 文 書 助 理 ; 以 及 19 名 二 級 工 人 上 述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為 8,240 萬 元 我 們 未 能 提 供 按 個 別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一 般 設 有 1 個 臨 牀 小 組, 包 括 1 名 醫 生 和 3 名 護 士, 並 有 2 名 文 書 人 員 和 1 名 工 人 職 系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額 外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另 一 臨 牀 小 組 會 於 2016 年 4 月 投 入 服 務 新 設 的 臨 牀 小 組 會 按 服 務 需 求 靈 活 調 派 過 去 3 年 和 未 來 1 年, 醫 生 護 士 及 文 書 人 員 的 流 失 人 數 和 涉 及 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預 計 ) 醫 生 無 無 無 無 護 士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文 書 人 員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3 ( 灣 仔 九 龍 城 ) 2 ( 藍 田 東 涌 ) 1 ( 新 蒲 崗 ) 2 ( 西 營 盤 ) 3 ( 南 山 大 埔 屯 門 湖 康 ) 2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 1 ( 東 涌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空 缺 和 預 計 流 失 人 數, 已 經 並 將 會 通 過 招 聘 晉 升 工 作 或 人 手 調 配 作 出 填 補, 以 確 保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不 受 影 響 (6) 為 期 兩 年 的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於 2015 年 7 月 結 束 過 去 3 年, 登 記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的 長 者 人 數 如 下 : 無 累 計 已 登 記 長 者 人 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6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為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而 撥 給 各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資 助 金 款 額, 分 列 如 下 :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柴 灣 浸 信 會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 千 元 *) 年 度 ( 千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千 元 *) #

83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年 度 ( 千 元 *) 年 度 ( 千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千 元 *) # 播 道 醫 院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香 港 聖 公 會 福 利 協 會 ,305.0 有 限 公 司 保 良 局 嗇 色 園 九 龍 樂 善 堂 東 華 三 院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778.0 社 康 服 務 總 計 : 2, , ,655.0 * 有 關 數 字 以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因 此 相 加 之 數 未 必 等 於 總 數 # 預 算 開 支 包 括 就 健 康 評 估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資 助 和 發 還 寬 免 長 者 須 分 擔 的 自 付 費 用 (7) 過 去 2 年, 在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的 長 者 當 中, 懷 疑 患 有 認 知 障 礙 症 的 會 員 人 數 如 下 : 2014 年 2015 年 *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懷 疑 患 有 認 知 障 礙 症 的 會 員 人 數 * 臨 時 數 字 對 於 懷 疑 個 案, 我 們 已 按 情 況 作 出 跟 進 安 排, 包 括 把 個 案 轉 介 至 專 科 服 務 (8) 13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正 門 已 安 裝 自 動 門 3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將 會 把 正 門 的 手 推 門 更 換 為 自 動 門 餘 下 2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位 於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內, 沒 有 獨 立 正 門 提 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無 障 礙 通 道 設 施 的 主 要 改 善 工 程 計 劃, 已 於 2014 年 6 月 大 致 完 成 其 他 無 障 礙 設 施 的 改 善 措 施 正 逐 步 落 實 (9) 我 們 現 時 沒 有 計 劃 增 加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數 目 然 而, 我 們 新 增 的 1 個 臨 牀 小 組 會 於 2016 年 4 月 投 入 服 務, 以 增 加 服 務 名 額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需 求 和 使 用 率 數 據 完

84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登 記 人 數 新 會 員 人 數 跨 區 會 員 人 數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人 次 輪 候 長 者 人 數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 包 括 跟 進 評 估 結 果 ) 求 診 人 次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註 : 上 述 為 2015 年 的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附 件

8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4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當 局 預 計 在 年 度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每 區 分 別 有 多 少 長 者 可 以 受 惠? 當 中 涉 及 的 資 助 金 額 是 多 少? 提 問 人 : 葛 珮 帆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1) 答 覆 : 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 計 劃 ) 下,11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成 立 了 22 支 牙 科 外 展 隊, 為 安 老 院 舍 /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預 計 院 舍 / 中 心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約 有 名 長 者 會 受 惠 於 計 劃 署 方 在 年 度 為 推 行 計 劃 而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的 資 助 金 預 計 為 3,990 萬 元 完

8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54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4) 醫 療 護 理,(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於 年 度, 衞 生 署 總 共 為 受 鉛 水 影 響 居 民 的 驗 血 人 數 及 人 次 為 何? 有 關 開 支 又 為 何? 2.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調 查 委 員 會 聆 訊 中, 專 家 證 人 指 出 兒 童 驗 血 鉛 的 年 齡 應 該 以 12 歲 為 分 界 線, 當 局 有 否 於 年 預 留 撥 款, 以 將 驗 血 鉛 的 年 齡 界 限 由 8 歲 上 升 至 12 歲, 若 然, 預 留 金 額 為 何? 驗 血 人 數 預 計 會 增 加 多 少 名?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3. 於 , , 年 度, 提 供 體 能 智 力 服 務 的 人 員 編 制 數 目 為 何? 接 受 服 務 的 人 士 平 均 的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當 局 會 否 增 加 資 源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4. 於 年 度, 因 鉛 水 事 件 而 要 為 受 影 響 兒 童 提 供 智 力 發 展 評 估 涉 及 的 人 數 為 何? 當 中 被 評 定 為 發 展 遲 緩 的 共 有 多 少 名 兒 童? 就 提 供 這 方 面 的 評 估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5. 食 水 含 鉛 超 標 調 查 委 員 會 聆 訊 中, 專 家 證 人 指 出 兒 童 驗 血 鉛 的 年 齡 應 該 以 12 歲 為 分 界 線, 當 局 有 否 於 年 預 留 撥 款, 以 增 加 人 手 及 開 支, 以 預 備 可 能 會 有 更 多 兒 童 需 接 受 智 力 發 展 評 估? 若 然,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

87 答 覆 : 1.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 日, 衞 生 署 已 安 排 為 名 公 共 租 住 屋 邨 居 民 ( 共 人 次 ) 接 受 血 鉛 水 平 化 驗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獲 撥 款 860 萬 元, 以 應 對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有 關 撥 款 用 作 設 立 電 話 熱 線 來 處 理 市 民 查 詢 ; 為 有 關 市 民 安 排 血 鉛 水 平 化 驗 初 步 發 展 評 估 鉛 暴 露 評 估 及 家 訪 事 宜 ; 以 及 加 強 有 關 鉛 的 資 訊 教 育 等 截 至 2016 年 3 月, 參 與 有 關 工 作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共 31 名 然 而, 我 們 沒 有 按 各 項 工 作 列 出 的 相 關 開 支 數 字 署 方 已 預 留 770 萬 元 撥 款, 包 括 開 設 9 個 有 時 限 職 位 的 開 支, 供 年 度 跟 進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之 用 2. 事 件 發 生 後, 政 府 和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已 迅 速 推 行 多 項 措 施, 為 受 影 響 屋 邨 的 居 民 提 供 安 全 飲 用 的 食 水, 包 括 提 供 瓶 裝 水 和 街 喉, 要 求 涉 事 承 建 商 在 每 一 樓 層 安 裝 臨 時 供 水 系 統, 以 及 加 裝 有 認 證 可 減 低 鉛 含 量 的 濾 水 器 等 署 方 亦 發 出 預 防 措 施 建 議, 提 醒 市 民 如 水 龍 頭 經 過 一 段 長 時 間 沒 有 開 啓, 應 在 取 用 食 水 前 先 行 放 水 一 會 在 調 查 委 員 會 聆 訊 中, 一 名 專 家 證 人 認 為 政 府 為 血 鉛 水 平 偏 高 的 市 民 所 制 訂 的 護 理 計 劃 是 適 當 的 食 水 含 鉛 的 原 因 既 已 確 定, 政 府 決 定 推 行 各 項 計 劃, 以 消 除 鉛 的 源 頭 對 於 驗 出 血 鉛 水 平 略 高 的 市 民, 政 府 會 繼 續 監 察 他 們 的 血 鉛 水 平, 直 至 回 復 正 常 水 平 為 止 ; 政 府 也 會 跟 進 12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發 展 狀 況 3.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2015 及 2016 年 的 核 准 人 手 編 制, 以 及 2017 年 的 預 計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職 級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核 准 編 制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截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 預 計 編 制 顧 問 醫 生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高 級 護 士 長 1 1 1

88 職 級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核 准 編 制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截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 預 計 編 制 護 士 長 註 冊 護 士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高 級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視 光 師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電 氣 技 術 員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主 任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助 理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二 級 工 人 總 計 : 過 去 3 年,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症 均 在 登 記 後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鑑 於 新 症 數 目 持 續 增 加,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由 2013 年 的 89%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1%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衞 生 署 會 籌 備 增 設 1 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增 加 人 手 和 服 務 名 額, 以 應 付 轉 介

89 個 案 數 目 日 增 的 情 況 政 府 會 推 行 過 渡 措 施, 於 年 度 及 以 後 的 年 度 向 衞 生 署 增 加 撥 款, 在 現 有 設 施 內 設 立 臨 時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藉 此 改 善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問 題 有 關 建 議 涉 及 在 衞 生 署 開 設 1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及 在 社 會 福 利 署 開 設 2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在 衞 生 署 開 設 的 1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包 括 1 個 高 級 醫 生 2 個 醫 生 2 個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1 個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1 個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個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個 護 士 長 2 個 註 冊 護 士 1 個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個 文 書 助 理 和 2 個 二 級 工 人 職 位 新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開 設 和 全 面 投 入 服 務 後, 預 計 可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會 增 至 90%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4. 衞 生 署 至 今 已 為 126 名 在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中 驗 出 血 鉛 水 平 略 高 的 兒 童 進 行 初 步 發 展 評 估, 其 中 83 名 未 察 覺 有 發 展 方 面 的 問 題,33 名 需 要 監 察 和 覆 檢, 另 有 10 名 出 現 發 展 遲 緩 徵 象 或 學 習 / 行 為 問 題 署 方 已 內 部 調 配 人 手 和 聘 用 合 約 員 工, 應 付 因 此 而 產 生 的 額 外 工 作 量 5. 正 如 上 文 第 2 部 分 所 述, 政 府 會 繼 續 監 察 驗 出 血 鉛 水 平 略 高 市 民 的 情 況, 直 至 他 們 的 血 鉛 水 平 回 復 正 常 水 平 為 止 ; 政 府 也 會 跟 進 12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發 展 狀 況 完

9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22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鑑 於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表 示, 傳 染 病 寨 卡 病 毒 將 有 可 能 在 2016 年 在 全 球 蔓 延, 請 政 府 當 局 答 覆 本 會 : (1) 衞 生 署 就 針 對 寨 卡 病 毒 有 可 能 在 本 港 蔓 延 所 作 出 的 部 署 及 應 對 如 何? (2) 衞 生 署 就 針 對 寨 卡 病 毒 有 可 能 在 本 港 蔓 延, 有 否 需 要 申 請 額 外 的 開 支 或 人 手 安 排,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 答 覆 : (1) 衞 生 署 已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防 止 和 控 制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本 港 蔓 延 該 等 措 施 包 括 : (a) 已 設 立 監 測 系 統, 以 監 察 新 出 現 的 傳 染 病 (b)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會 就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提 供 化 驗 檢 測 服 務, 並 與 醫 院 管 理 局 緊 密 合 作, 為 有 關 樣 本 進 行 病 毒 檢 測, 以 盡 早 確 診 懷 疑 個 案

91 (c) 政 府 已 於 2016 年 2 月 5 日 在 憲 報 刊 登 公 告, 把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列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所 規 定 的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醫 生 須 向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呈 報 確 診 個 案, 以 便 當 局 調 查 和 跟 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去 函 醫 生 和 醫 院, 通 知 他 們 有 關 的 法 例 修 訂 (d) 衞 生 署 一 直 密 切 監 察 全 球 及 地 區 的 情 況, 並 留 意 專 家 意 見 衞 生 署 會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內 地 和 海 外 國 家 的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e) 衞 生 署 與 一 眾 本 地 伙 伴 ( 包 括 各 政 府 政 策 局 / 部 門 區 議 會 各 區 健 康 城 市 計 劃 非 政 府 組 織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私 家 醫 院 和 專 業 醫 療 組 織 )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以 定 期 更 新 疾 病 最 新 情 況, 並 由 他 們 協 助 發 放 相 關 健 康 資 訊 (f) 蚊 傳 疾 病 跨 部 門 統 籌 委 員 會 已 跟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舉 行 會 議, 商 討 加 緊 推 行 防 蚊 措 施 提 升 環 境 衞 生, 以 及 加 強 向 公 眾 和 特 定 組 別 人 士 就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及 其 併 發 症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公 眾 衞 生 教 育 和 健 康 忠 告 (g) 當 局 已 在 社 區 廣 泛 派 發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 例 如 單 張 和 海 報 ), 並 在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網 站 設 立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專 頁, 發 放 有 關 該 疾 病 最 新 發 展 預 防 旅 遊 建 議 和 常 見 問 題 等 資 料 電 台 的 政 府 宣 傳 聲 帶 和 24 小 時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 ) 也 有 播 放 和 宣 傳 健 康 資 訊 (h) 衞 生 署 與 旅 遊 業 界 和 其 他 相 關 各 方 ( 特 別 是 營 辦 旅 行 團 到 寨 卡 病 毒 持 續 傳 播 的 地 區 ( 受 影 響 地 區 ) 的 旅 行 社, 以 及 其 領 隊 和 導 遊 )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定 期 向 他 們 提 供 最 新 的 疾 病 資 訊 和 健 康 忠 告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鄰 近 和 海 外 地 區 的 最 新 發 展 (i) 衞 生 署 一 直 提 醒 市 民 外 遊 時 注 意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的 風 險, 並 建 議 他 們 採 取 適 當 的 防 蚊 措 施, 以 策 安 全 衞 生 署 並 呼 籲 孕 婦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婦 女 考 慮 延 後 前 往 受 影 響 地 區 市 民 出 發 前 應 徵 求 醫 生 的 意 見, 旅 途 中 盡 量 避 免 被 蚊 叮 市 民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返 港 後, 須 繼 續 使 用 驅 蚊 劑 14 天 ( 由 抵 港 當 日 起 計 )

92 (j) 衞 生 署 港 口 衞 生 處 已 加 強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並 向 相 關 各 方 和 旅 客 加 強 傳 達 有 關 風 險 資 訊, 以 減 低 寨 卡 病 毒 傳 入 本 港 的 風 險 (k) 衞 生 署 已 就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所 引 致 的 不 良 懷 孕 後 果, 向 孕 婦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婦 女 發 布 特 別 健 康 忠 告, 並 向 該 等 婦 女 及 其 男 性 伴 侶 提 供 預 防 性 接 觸 傳 染 的 建 議 衞 生 署 亦 已 就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經 輸 血 傳 播 的 措 施,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l) 鑑 於 2016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和 殘 疾 人 奧 運 會 ( 奧 運 會 ) 即 將 在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盧 舉 行, 衞 生 署 已 為 運 動 員 及 隨 團 人 員 安 排 簡 介 會, 並 會 繼 續 透 過 體 育 專 員 與 香 港 體 育 學 院 溝 通, 以 及 與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和 香 港 殘 疾 人 奧 委 會 暨 傷 殘 人 士 體 育 協 會 保 持 聯 繫, 以 發 放 有 關 奧 運 會 的 旅 遊 健 康 建 議 (m) 政 府 已 於 2016 年 3 月 11 日 推 出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準 備 及 應 變 計 劃 ( 應 變 計 劃 ) 應 變 計 劃 採 用 3 個 應 變 級 別 ( 即 戒 備 嚴 重 及 緊 急 ), 並 按 每 個 應 變 級 別 列 明 相 應 指 揮 架 構 和 公 共 衞 生 措 施, 旨 在 讓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和 相 關 組 織 協 調 防 疫 工 作, 從 而 預 防 應 對 和 控 制 疾 病 蔓 延 的 情 況 政 府 已 在 推 出 應 變 計 劃 當 日 啓 動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在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下, 寨 卡 病 毒 對 本 港 市 民 健 康 所 造 成 的 即 時 影 響, 屬 於 低 等 (2) 防 止 和 控 制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本 港 蔓 延 而 採 取 公 共 衞 生 措 施 所 需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由 衞 生 署 承 擔 完

9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4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處 理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請 告 知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的 營 運 開 支 人 手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及 每 宗 申 請 的 平 均 審 批 時 間 為 何? 另, 去 年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投 訴 紀 律 聆 訊 的 數 字 為 何, 當 中 所 涉 及 開 支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3) 答 覆 : 2015 年, 相 關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處 理 了 宗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註 冊 申 請 有 關 申 請 的 類 別 數 目 和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如 下 :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脊 醫 12 2 至 3 個 月 牙 齒 衞 生 員 ( 登 記 ) 15 1 至 2 個 月 牙 醫 90 - 正 式 註 冊 (78*) 2 至 3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12) 2 至 3 個 月 醫 生 正 式 註 冊 (397) 1 天 - 臨 時 註 冊 (383) 2 至 3 星 期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

94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 有 限 度 註 冊 (198) 2 星 期 - 暫 時 註 冊 (109) 2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314) 2 至 3 個 月 助 產 士 66 1 星 期 護 士 ( 註 冊 和 登 記 ) 藥 劑 師 星 期 註 冊 中 醫 星 期 輔 助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醫 務 化 驗 師 - 職 業 治 療 師 - 視 光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 放 射 技 師 總 計 :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 至 3 星 期 ( 持 有 本 地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1 星 期 ( 持 有 海 外 資 格 並 通 過 執 業 試 的 申 請 人 ) 星 期 ( 持 有 法 例 訂 明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2 至 3 個 月 ( 持 有 其 他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 包 括 20 宗 當 作 註 冊 牙 醫 個 案 # 各 項 註 冊 申 請 須 依 照 規 管 相 關 醫 護 專 業 的 法 例 處 理, 並 由 相 關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或 註 冊 主 任 審 批 由 於 涉 及 不 同 審 批 程 序, 審 批 各 醫 護 專 業 註 冊 申 請 所 需 的 時 間 因 而 各 異 同 年, 相 關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接 獲 有 關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投 訴 共 798 宗, 進 行 研 訊 共 62 次 有 關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接 獲 的 投 訴 數 目 2015 年 進 行 的 研 訊 數 目 脊 醫 8 0 牙 齒 衞 生 員 ( 登 記 ) 0 0 牙 醫 醫 生 助 產 士 0 1 護 士 ( 註 冊 和 登 記 ) 25 8

95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接 獲 的 投 訴 數 目 2015 年 進 行 的 研 訊 數 目 藥 劑 師 0 1 註 冊 中 醫 輔 助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醫 務 化 驗 師 - 職 業 治 療 師 - 視 光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 放 射 技 師 (4) (1) (6) (7) (2) 總 計 : (3) (0) (2) (2) (2) 2015 年, 衞 生 署 指 派 為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和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以 處 理 13 個 醫 護 專 業 的 註 冊 及 其 他 相 關 申 請 的 人 員 有 20 名 此 外, 衞 生 署 指 派 處 理 有 關 13 個 醫 護 專 業 的 投 訴 和 研 訊 的 人 員 則 有 35 名 處 理 註 冊 申 請 和 投 訴 / 研 訊 涉 及 的 營 運 開 支 分 別 為 1,100 萬 元 和 1,350 萬 元 左 右 完

9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4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15.3%), 並 增 加 45 個 職 位, 請 告 知 當 中 原 因 及 詳 情 ; 增 加 的 資 源 會 否 用 於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及 為 輔 助 醫 療 專 業 設 立 自 願 認 可 註 冊 制 度 的 工 作,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4) 答 覆 :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並 增 加 45 個 職 位, 主 要 由 於 (a) 設 立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b) 設 立 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辦 事 處,(c) 支 付 與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委 員 會 相 關 的 上 訴 和 法 律 程 序 所 引 致 的 訟 費,(d) 改 善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執 業 資 格 試 的 安 排, 以 及 (e) 把 5 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職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理 順 所 提 供 的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於 2016 年, 政 府 會 為 現 時 未 受 法 例 規 管 的 醫 護 人 員 設 立 自 願 認 可 註 冊 試 驗 計 劃 我 們 現 正 制 訂 有 關 計 劃, 年 度 並 沒 有 為 計 劃 預 留 額 外 資 源 衞 生 署 會 靈 活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以 應 付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完

9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4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到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及 就 診 人 次 的 指 標 持 續 增 加, 請 告 知 : a. 在 2015 年,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及 輪 候 登 記 的 長 者 人 數 ; b. 在 年 度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 答 覆 : a 年,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和 輪 候 登 記 的 長 者 人 數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輪 候 的 長 者 人 數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底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98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b 年 度 為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預 留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署 方 將 增 設 1 個 臨 牀 小 組, 包 括 1 名 醫 生 和 3 名 護 士, 另 有 2 名 文 書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該 小 組 將 於 2016 年 4 月 投 入 服 務, 以 提 升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能 力 完

9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5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20.3%), 及 增 加 44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開 支 ; 支 付 各 項 資 助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請 告 知 各 項 目 之 詳 情, 牽 涉 資 源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6) 答 覆 :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20.3%) 為 上 述 計 劃 增 加 的 撥 款 和 開 設 的 職 位 如 下 : (a) 撥 款 280 萬 元, 並 開 設 8 個 新 職 位, 以 重 整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 另 一 筆 為 數 約 億 元 的 額 外 撥 款, 用 作 推 行 該 計 劃 的 資 金 ; (b) 增 加 撥 款 2,000 萬 元, 並 於 至 年 度 增 設 6 個 為 期 3 年 的 有 時 限 職 位, 推 行 和 支 援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以 及 (c) 增 加 撥 款 2,370 萬 元, 應 付 因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擴 展 而 新 增 的 需 求, 並 開 設 5 個 新 職 位, 應 付 持 續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完

10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5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評 估 服 務 : a. 過 去 2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比 率 均 低 於 目 標 的 90%, 2015 年 更 跌 至 71%, 請 告 知 未 能 達 標 的 原 因 ; b. 請 告 知 過 去 3 年, 每 年 接 受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兒 童 數 目, 當 中 被 評 為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兒 童 數 目, 並 按 他 們 的 發 展 問 題 列 出 分 項 數 目 ; c. 請 告 知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平 均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人 手 編 制, 以 及 每 年 可 為 多 少 名 兒 童 進 行 評 估 ; 及 d. 在 2016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指, 衞 生 署 將 增 設 1 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請 告 知 有 關 詳 情, 包 括 預 算 開 支 人 手 增 加 多 少 服 務 名 額 及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可 縮 短 多 少?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7) 答 覆 : a. 過 去 3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接 獲 的 新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一 直 呈 上 升 趨 勢 與 2013 年 相 比,2015 年 的 個 案 數 目 增 加 了 12.5%

101 b 及 2015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接 獲 的 新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宗 宗 及 宗 ( 臨 時 數 字 ) 2013 至 2015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新 診 斷 的 發 展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新 診 斷 症 狀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障 礙 個 案 數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自 閉 症 譜 系 發 展 遲 緩 動 作 協 調 問 題 / 障 礙 讀 寫 障 礙 / 數 學 障 礙 聽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弱 聽 及 失 聰 ) 語 言 及 言 語 發 展 遲 緩 / 障 礙 肢 體 殘 障 ( 即 腦 麻 痺 ) 智 障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視 及 失 明 ) 註 : 兒 童 可 被 診 斷 有 多 於 1 種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c. 過 去 3 年,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症 均 在 登 記 後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由 2013 年 的 89%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1%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評 估 新 症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過 去 3 年, 使 用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兒 童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使 用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兒 童 人 數 年 3 月 31 日,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核 准 人 手 編 制 如 下 : 職 系 職 位 數 目 醫 療 支 援 顧 問 醫 生 1 高 級 醫 生 / 醫 生 20

102 職 系 職 位 數 目 護 理 支 援 高 級 護 士 長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27 專 業 支 援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聽 力 學 )/ ( 公 共 衞 生 ) 5 高 級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21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7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5 視 光 師 2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2 技 術 支 援 電 氣 技 術 員 2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1 文 書 主 任 /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1 文 書 助 理 17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2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1 二 級 工 人 10 總 計 : 145 d.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衞 生 署 會 籌 備 增 設 1 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增 加 人 手 和 服 務 名 額, 以 應 付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日 增 的 情 況 政 府 會 推 行 過 渡 措 施, 於 年 度 及 以 後 的 年 度 向 衞 生 署 增 加 撥 款, 在 現 有 設 施 內 設 立 臨 時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藉 此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有 關 建 議 涉 及 在 衞 生 署 開 設 1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及 在 社 會 福 利 署 開 設 2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此 外,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新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開 設 和 全 面 投 入 服 務 後, 預 計 可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會 增 至 90%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完

10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5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2015 年 到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比 2014 年 增 加 800 人 次, 預 計 2016 年 的 人 次 會 與 去 年 相 同,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5) 答 覆 : 衞 生 署 社 會 衞 生 科 在 財 政 年 度 的 醫 生 職 位 數 目 將 維 持 不 變 ( 即 30 個 ), 以 應 付 服 務 需 求 此 外, 為 免 人 員 離 職 而 影 響 服 務, 衞 生 署 已 致 力 增 聘 醫 生 和 調 配 署 內 人 手 來 填 補 空 缺, 以 維 持 服 務 量 不 變 完

10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6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有 關 精 神 健 康 的 檢 討 工 作, 當 局 在 2016 施 政 報 告 中 建 議 推 行 一 個 為 期 3 年 的 全 港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運 動, 有 關 的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為 何? 推 行 時 間 表 為 何? 當 局 將 如 何 評 估 其 成 效?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 答 覆 : 名 為 好 心 計 劃 的 宣 傳 運 動, 已 於 2016 年 1 月 下 旬 正 式 推 出 該 項 運 動 旨 在 提 高 公 眾 對 心 理 健 康 推 廣 的 參 與 及 對 精 神 健 康 的 認 知 和 了 解 衞 生 署 已 展 開 一 連 串 大 眾 媒 體 及 宣 傳 活 動, 對 象 涵 蓋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包 括 青 少 年 成 人 和 長 者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包 括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區 議 會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等,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和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以 便 舉 辦 以 社 區 為 本 和 為 特 定 場 所 而 設 的 活 動 衞 生 署 已 為 至 這 3 個 年 度 每 年 預 留 1,000 萬 元 撥 款, 以 作 有 關 用 途 署 方 已 重 行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推 行 該 項 運 動, 並 會 按 學 術 機 構 所 作 的 評 核 研 究 來 評 估 該 項 運 動 的 成 效 完

10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8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學 生 人 數 ( 小 學 生 ) 的 指 標 持 續 大 幅 上 升, 就 此,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3) 答 覆 : 在 2015/2016 學 年, 預 計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小 學 生 人 數 會 持 續 增 加, 但 參 加 的 中 學 生 人 數 卻 不 斷 減 少, 原 因 是 中 學 生 人 數 正 與 日 下 降 最 近 3 年 參 加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學 生 人 數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年 度 ( 實 際 ) 年 度 ( 實 際 ) 年 度 ( 預 算 ) 小 學 生 中 學 生 總 計 衞 生 署 已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和 人 手, 以 應 付 需 求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在 年 度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而 人 手 編 制 則 為 409 人 完

10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8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參 加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計 劃 小 學 生 人 數 的 指 標 持 續 2 年 上 升, 預 計 2016 年 更 較 2015 年 多 9500 人, 就 此,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以 應 付 本 年 度 的 需 求? 若 有,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4) 答 覆 : 衞 生 署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專 責 促 進 全 港 所 有 小 學 生 的 口 腔 健 康, 以 及 提 供 基 本 及 預 防 性 牙 科 護 理 在 年 度, 預 計 參 與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學 童 人 數, 較 過 去 2 年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近 年 小 學 生 總 人 數 有 所 增 加 衞 生 署 已 為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以 應 付 因 學 童 人 數 上 升 而 增 加 的 牙 科 服 務 需 求 在 及 財 政 年 度,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的 每 年 開 支 如 下 - 每 年 開 支 財 政 年 度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雖 然 參 與 服 務 的 學 童 人 數 有 所 增 加, 但 衞 生 署 會 靈 活 調 配 資 源, 以 承 擔 額 外 的 工 作 量 完

10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8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與 公 共 健 康 有 關 的 化 驗 次 數 持 續 顯 著 上 升, 當 局 是 否 有 足 夠 人 手 應 付 有 關 工 作, 若 否, 政 府 會 否 增 加 資 源 及 人 手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6) 答 覆 : 衞 生 署 已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包 括 人 手, 確 保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達 到 國 際 標 準, 並 足 以 應 付 服 務 需 求 衞 生 署 也 一 直 同 時 利 用 先 進 科 技 自 動 化 化 驗 策 略 和 人 手 調 配, 務 求 提 升 化 驗 能 力 完

10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17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請 說 明 有 關 工 作 的 進 度 工 作 細 節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7) 答 覆 :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在 3 年 內 分 階 段 資 助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接 受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方 法,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並 由 已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安 排 處 理 參 加 者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時, 便 會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獲 轉 介 至 已 登 記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專 科 醫 生 處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衞 生 署 估 計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會 有 大 約 30 萬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1 萬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署 方 在 年 度 為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的 撥 款 為 9,190 萬 元 下 表 列 出 策 劃 和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需 的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109 職 級 數 目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2 註 冊 護 士 1 庫 務 會 計 師 1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總 計 : 14 完

11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17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過 去 2 年 皮 膚 科 新 症 在 12 個 星 期 內 獲 得 診 治 比 率 持 續 下 跌,2015 年 更 低 至 43%, 遠 低 於 目 標 的 90%, 請 詳 述 未 能 達 標 的 原 因, 局 方 有 否 預 留 足 夠 資 源 及 制 定 措 施, 包 括 人 手 及 資 源 安 排, 以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應 付 需 求? 若 有, 有 關 措 施 牽 涉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8) 答 覆 : 衞 生 署 未 能 達 至 90% 的 目 標, 主 要 由 於 服 務 需 求 殷 切, 以 及 署 內 皮 膚 科 醫 生 的 流 失 率 高 企 為 改 善 情 況, 衞 生 署 一 直 致 力 通 過 增 聘 醫 生 和 調 配 署 內 人 手, 填 補 因 員 工 離 職 而 出 現 的 空 缺 按 衞 生 署 就 皮 膚 科 的 轉 介 新 症 實 施 的 分 流 制 度, 嚴 重 或 可 能 演 變 為 嚴 重 個 案 的 新 症 會 獲 得 優 先 處 理, 確 保 醫 生 可 及 時 診 治 有 關 患 者 完

11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17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12.9%), 原 因 為 何, 請 告 知 增 撥 資 源 之 用 途 及 詳 情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9) 答 覆 :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12.9%) 綱 領 (4) 項 下 的 撥 款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支 付 藥 物 費 用 和 購 置 X 光 設 備 的 現 金 流 量 需 求 增 加 完

11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0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當 局 詳 列 至 年 度 衞 生 署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按 性 病 種 類 劃 分 的 求 診 宗 數 男 女 人 數 / 比 例 / 平 均 年 齡 及 單 位 診 治 成 本 性 病 種 類 男 性 ( 數 目 ) 男 性 (%) 女 性 ( 數 目 ) 女 性 (%) 整 體 人 數 男 性 平 均 年 齡 女 性 平 均 年 齡 診 治 成 本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0) 答 覆 : 過 去 5 年, 衞 生 署 轄 下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總 求 診 人 次 * (67:33) (69:31) (71:29) (70:30) (71:29)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就 診 男 女 比 例

113 非 淋 菌 尿 道 炎 / 非 特 殊 性 生 殖 道 感 染 性 器 疣 淋 病 梅 毒 及 生 殖 器 疱 疹, 是 社 會 衞 生 科 診 所 最 常 見 的 5 種 性 病 過 去 5 年, 所 有 性 病 的 新 診 斷 個 案 數 目, 載 列 如 下 : 年 份 非 淋 菌 尿 道 炎 / 非 特 殊 性 生 殖 道 感 染 (59:41) 性 器 疣 淋 病 梅 毒 生 殖 器 疱 疹 (70:30) (89:11) 989 (54:46) 583 (70:30) 其 他 性 病 總 計 (59:41) (58:42) (70:30) (89:11) (52:48) 658 (65:35) (59:41) (60:40) (69:31) (88:12) 999 (56:44) 888 (69:31) (60:40) (59:41) (72:28) (86:14) (66:34) 846 (68:32) (59:41) (62:38) (72:28) (88:12) (65:35) 772 (67:33) (62:38)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新 診 斷 個 案 的 男 女 比 例 我 們 未 能 提 供 有 關 個 別 性 病 求 診 者 的 平 均 年 齡, 以 及 治 療 每 種 性 病 的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的 分 項 數 字 完

11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0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計 劃 於 年 度 增 加 114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請 提 供 該 等 職 位 的 職 級 薪 酬 及 負 責 職 務 的 資 料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 答 覆 : 淨 增 加 114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完

115 年 度 衞 生 署 擬 開 設 和 刪 減 的 職 位 附 件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a) 設 立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 包 括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的 3 個 職 位 ) 9 7,663,14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高 級 化 驗 師 1 1,309,080 化 驗 師 1 851,460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師 1 681,240 政 府 化 驗 所 一 級 技 術 員 1 517,260 政 府 化 驗 所 二 級 技 術 員 2 642,84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202,680 小 計 : 18 12,562,440 (b) 設 立 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辦 事 處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1 971,880 總 護 士 長 1 1,057,500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1 1,309,080 藥 劑 師 1 851,460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3 2,554,380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681,24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2 902,160 文 書 主 任 1 390,72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3 730,98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1 390,720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 助 理 屋 宇 裝 702,060 1 備 工 程 師 高 級 機 電 工 程 師 1 1,309,080 小 計 : 20 14,282,280

116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c) 為 理 順 推 行 醫 療 儀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和 制 訂 規 管 醫 療 儀 器 的 長 遠 法 定 架 構 所 需 的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5 4,257,300 小 計 : 5 4,257,300 總 計 ( 綱 領 1): 43 31,102,020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a) 加 強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監 察 及 管 理 小 組 的 工 作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2 902,16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小 計 : 5 2,267,760 (b) 加 強 遏 制 威 脅 公 共 衞 生 安 全 的 抗 菌 素 耐 藥 性 的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2 1,943,760 護 士 長 2 1,301,280 註 冊 護 士 3 1,230,480 高 級 藥 劑 師 1 1,309,080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851,46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517,260 小 計 : 12 8,706,060 (c) 為 應 付 擴 大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而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文 書 主 任 1 390,72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3 730,980 小 計 : 5 1,572,780 (d) 為 應 付 食 水 含 鉛 事 件 而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2 年 )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2 1,943,760 註 冊 護 士 2 820,320

117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1 851,460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小 計 : 9 6,551,160 (e)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推 行 愛 嬰 醫 院 運 動 (f)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 註 冊 護 士 3 1,230,480 小 計 : 3 1,230,480 加 強 項 目 管 理 及 專 業 發 展 處 的 文 書 支 援 服 務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產 業 看 管 員 ,680 小 計 : 0 79,980 (g) 為 理 順 就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提 供 的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487,320 小 計 : 3 938,400 (h) 為 處 理 和 調 查 由 不 同 機 構 轉 介 的 投 訴 個 案 時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i)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小 計 : 1 931,800 為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 由 至 年 度 時 限 為 3 年 )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931,80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681,24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1,804,320 小 計 : 6 3,417,360 總 計 ( 綱 領 2): 44 25,695,780

118 措 施 / 職 級 將 開 設 /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5 康 復 服 務 在 牛 頭 角 設 立 一 所 臨 時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高 級 醫 生 1 1,309,080 醫 生 2 1,943,760 護 士 長 1 650,640 註 冊 護 士 2 820,320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2 1,702,920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541,560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650,640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1 650,64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2 380,280 二 級 工 人 2 302,400 總 計 ( 綱 領 5): 16 9,195,900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設 立 7 間 提 供 修 復 齒 科 服 務 的 牙 科 手 術 室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1 1,309,080 牙 科 醫 生 1 890,52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861,36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549,6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1 372,24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202,680 二 級 工 人 1 151,200 總 計 ( 綱 領 7): 11 4,770,480 總 計 ( 整 體 ): ,764,180

11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0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當 局 的 財 政 撥 款 包 括 支 付 各 項 資 助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就 為 長 者 及 幼 兒 而 設 的 肺 炎 球 菌 及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請 分 列 該 兩 種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在 及 ( 預 算 ) 年 度 : (a) 參 與 的 長 者 數 目 佔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比 例, 及 申 領 資 助 數 額 ; (b) 參 與 的 幼 兒 數 目 佔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比 例, 及 申 領 資 助 數 額 ; 及 (c) 參 與 的 醫 生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1) 答 覆 : 衞 生 署 一 直 推 行 多 項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長 者 及 兒 童 提 供 免 費 / 資 助 的 肺 炎 球 菌 及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這 些 計 劃 包 括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 為 合 資 格 的 目 標 羣 組 免 費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並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免 費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為 6 個 月 大 至 未 滿 6 歲 的 兒 童 提 供 資 助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120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提 供 資 助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及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香 港 兒 童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 包 括 在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母 嬰 健 康 院 為 2 個 月 4 個 月 及 6 個 月 大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並 在 他 們 12 個 月 大 時 接 種 加 強 劑 ; 以 及 兒 童 十 三 價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補 種 計 劃 - 這 是 於 2013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期 間 分 階 段 推 行 的 一 次 過 疫 苗 補 種 計 劃 根 據 計 劃, 在 該 段 期 間 年 齡 介 乎 2 歲 至 5 歲 以 下 ( 即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或 以 後 出 生 ) 而 從 未 接 種 十 三 價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 十 三 價 疫 苗 ) 的 兒 童, 可 按 需 要 選 擇 接 種 1 劑 十 三 價 疫 苗, 以 保 障 個 人 健 康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是 上 述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資 助 合 資 格 兒 童 由 已 登 記 的 私 家 醫 生 接 種 1 劑 十 三 價 疫 苗 衞 生 署 於 2015 年 5 月 至 8 月 期 間 推 行 了 一 項 一 次 過 的 計 劃, 透 過 現 有 的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為 安 老 院 舍 的 院 友 及 75 歲 或 以 上 的 社 區 長 者, 免 費 接 種 1 劑 2015 年 南 半 球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以 加 強 保 護 長 者 免 受 可 能 出 現 的 夏 季 流 感 季 節 威 脅, 並 預 防 安 老 院 舍 爆 發 流 感 自 年 度 的 疫 苗 接 種 季 節 於 2015 年 10 月 開 始 以 來, 我 們 以 試 驗 形 式 推 行 了 2 項 加 強 措 施 當 中,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的 範 圍 擴 大 至 涵 蓋 所 有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而 智 障 人 士 則 納 入 為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 只 限 在 公 立 診 所 或 醫 院 接 受 服 務 的 智 障 人 士 ) 和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目 標 羣 組 正 如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所 宣 布, 我 們 會 由 年 度 的 疫 苗 接 種 季 節 起, 把 這 些 加 強 措 施 恆 常 化 有 關 免 費 及 資 助 的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的 詳 細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有 些 目 標 羣 組 人 士 可 能 循 政 府 免 費 及 資 助 的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以 外 的 途 徑 接 種 疫 苗, 因 此 未 能 反 映 在 統 計 數 字 內 完

121 附 件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目 標 羣 組 6 個 月 大 至 未 滿 6 歲 的 兒 童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接 種 人 數 年 度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不 適 用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人 口 的 比 率 * 18%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 ) 資 助 款 額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接 種 人 數 ( 百 萬 元 ) 人 口 的 比 率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35% # 不 適 用 總 計 : # 此 外,2015 年 5 月 至 8 月 期 間,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下 免 費 接 種 了 2015 年 南 半 球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人 數 共 有 人, 資 助 款 額 為 218 萬 元 *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出 版 的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的 資 料 而 計 算 13.2% 39.5%

122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為 長 者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目 標 羣 組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新 接 種 人 數 年 度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不 適 用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已 接 種 疫 苗 人 口 的 累 計 比 率 % 新 接 種 人 數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 ) 資 助 款 額 ( 百 萬 元 ) 不 適 用 總 計 : * 根 據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建 議,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須 接 種 單 劑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以 接 種 的 累 積 人 數 為 基 數, 不 包 括 已 去 世 人 士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已 接 種 疫 苗 人 口 的 累 計 比 率 % 年 度, 衞 生 署 已 為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預 留 2,680 萬 元, 以 及 為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預 留 5,680 萬 元, 以 支 付 資 助 款 額 同 一 年 度, 衞 生 署 在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5,680 萬 元 撥 款 中, 預 留 了 450 萬 元, 用 作 支 付 在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的 資 助 款 額

123 兒 童 十 三 價 肺 炎 球 菌 結 合 疫 苗 補 種 計 劃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機 構 接 種 疫 苗 的 合 資 格 病 童 接 種 人 數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計 劃 結 束 ) 350 在 該 年 齡 組 別 人 口 的 比 率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接 種 疫 苗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在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下 由 已 登 記 的 私 家 醫 生 接 種 疫 苗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總 計 : %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計 劃 所 使 用 的 十 三 價 疫 苗 總 成 本 為 780 萬 元, 資 助 私 家 醫 生 的 款 額 則 為 110 萬 元 ## 一 些 兒 童 由 沒 有 參 與 資 助 計 劃 的 私 家 醫 生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因 此 實 際 接 種 比 率 應 更 高 此 數 字 亦 不 反 映 兒 童 免 疫 接 種 計 劃 中 十 三 價 疫 苗 的 整 體 接 種 比 率

124 參 與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兒 童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補 種 十 三 價 疫 苗 ) 的 私 家 醫 生 總 數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 ) 年 度 ( 預 算 ) 已 登 記 的 私 家 醫 生 人 數 * * 私 家 醫 生 可 登 記 參 與 多 個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12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0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表 示 對 於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註 冊 的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和 護 養 院, 目 標 為 每 年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至 少 2 次, 及 每 年 巡 察 護 養 院 至 少 1 次 請 詳 列 : (a) 在 年 度, 署 方 需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留 產 院, 和 護 養 院 的 數 目 及 次 數 分 別 是 多 少 ; (b) 在 年 度, 署 方 巡 察 時 所 檢 視 的 重 點 量 度 準 則 記 錄 方 式, 及 涉 及 的 人 手 ; 以 及 (c) 過 往 3 年 ( 年 度 ), 署 方 可 有 在 巡 察 時 發 現 違 規 的 個 案 ; 如 有, 請 列 出 個 案 的 類 別 及 分 項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2) 答 覆 :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及 護 養 院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和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以 及 調 查 投 訴 和 嚴 重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私 家 醫 院 及 護 養 院 進 行 巡 察

126 (a)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共 有 11 間 私 家 醫 院 10 間 留 產 院 和 59 間 護 養 院 根 據 條 例 註 冊 衞 生 署 到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和 護 養 院 進 行 巡 察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107 次 和 150 次 (b) 巡 察 的 重 點 為 條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所 涵 蓋 的 範 疇, 包 括 機 構 的 組 織 和 管 理 房 舍 和 設 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服 務 管 理 政 策 和 程 序 病 人 權 益 病 人 護 理 風 險 管 理 醫 療 記 錄 事 故 呈 報, 以 及 特 定 類 別 的 臨 牀 服 務 和 支 援 服 務 的 標 準 有 關 結 果 會 記 錄 於 巡 察 及 調 查 報 告 內 在 年 度, 衞 生 署 執 行 條 例 的 規 定 所 涉 及 的 職 位 數 目 為 28 個 (c) 衞 生 署 藉 巡 察 和 調 查 投 訴 及 嚴 重 事 件,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及 護 養 院 遵 從 條 例 及 實 務 守 則 的 情 況 過 去 3 年, 違 規 個 案 的 數 目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護 養 院 總 計 這 些 個 案 與 違 反 人 手 房 舍 設 備 和 相 關 政 策 及 程 序 方 面 的 規 定 有 關 衞 生 署 已 向 相 關 私 家 醫 院 及 護 養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監 察 其 補 救 行 動 完

12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0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8)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預 算 在 2016 年 需 管 理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任 職 的 名 公 務 員 請 : (a) 列 出 衞 生 署 有 關 管 理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相 關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職 級 ; (b) 按 下 表 列 出 上 述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工 作 的 公 務 員 的 職 級 及 薪 酬 支 出 (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津 貼 退 休 計 劃 供 款 及 其 他 福 利 ): 人 員 數 目 薪 酬 支 出 按 不 同 職 級 列 出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4) 答 覆 : (a) 在 年 度, 有 關 任 職 醫 管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撥 款 為 910 萬 元 負 責 此 綱 領 的 人 員 數 目 為 22 名, 包 括 衞 生 署 醫 院 員 工 組 的 20 名 行 政 人 員 及 衞 生 署 總 部 就 此 綱 領 間 接 提 供 支 援 的 2 名 人 員 醫 院 員 工 組 的 編 制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128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2 文 書 主 任 4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7 文 書 助 理 4 辦 公 室 助 理 1 總 計 20 (b) 任 職 醫 管 局 公 務 員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開 支, 醫 管 局 會 悉 數 付 還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在 分 目 003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一 般 ) 項 下 已 顯 示 一 筆 總 額 為 8.78 億 元 的 撥 款, 有 關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完

129 附 件 年 度 有 關 任 職 醫 管 局 公 務 員 在 分 目 003 可 收 回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一 般 ) 項 下 的 撥 款 總 額 分 項 數 字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 推 算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 撥 款 總 額 ($ 000) 醫 生 職 系 ,644 護 理 及 相 連 職 系 ,076 輔 助 醫 療 職 系 ,234 院 務 主 任 職 系 12 11,269 其 他 部 門 職 系 ,069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職 系 ,335 一 般 職 系 總 計 ,208 向 上 調 整 至 878,000

13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1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中, 年 度 衞 生 署 的 修 訂 撥 款, 較 年 度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5.0% 原 因 為 何? 請 詳 列 修 訂 預 算 的 主 要 修 訂 之 處, 並 說 明 對 服 務 與 人 手 的 影 響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2) 答 覆 :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5%, 主 要 由 於 加 薪 及 通 脹 調 整 有 關 修 訂 對 衞 生 署 的 服 務 或 人 手 並 沒 有 影 響 完

13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1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中, 受 資 助 機 構 在 年 度 所 獲 資 助, 較 之 年 度 減 少 2.6%, 請 詳 列 分 別 列 出 年 度 及 年 度 受 資 助 機 構 的 名 稱 及 獲 得 的 撥 款 數 目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3) 答 覆 : 衞 生 署 在 和 年 度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下 資 助 下 列 機 構 / 計 劃, 詳 情 載 列 如 下 :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下 資 助 的 機 構 / 計 劃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年 度 預 算 ( 百 萬 元 )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 家 計 會 ) 註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 註 2)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總 計 註 1: 批 給 家 計 會 的 資 助 金 撥 款 包 括 經 常 資 助 金 ( 年 度 :5,220 萬 元 年 度 :5,330 萬 元 ) 及 非 經 常 資 助 金 ( 年 度 :70 萬 元 年 度 :140 萬 元 ) 註 2: 為 期 兩 年 的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於 2015 年 7 月 結 束 按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及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而 預 算 批 給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撥 款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完

132 為 推 行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而 預 算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的 分 項 數 附 件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元 *) 年 度 預 算 ( 元 ) 柴 灣 浸 信 會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64,000 - 播 道 醫 院 570,000 -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217,000 - 香 港 聖 公 會 福 利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1,305,000 - 保 良 局 186,000 - 嗇 色 園 123,000 - 九 龍 樂 善 堂 256,000 - 東 華 三 院 56,000 -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1,778,000 - 總 計 : 4,655,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470 萬 元 ) - * 經 四 捨 五 入 的 數 為 期 兩 年 的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於 2015 年 7 月 結 束

133 為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而 預 算 向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的 分 項 數 字 非 政 府 機 構 名 稱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元 *) 年 度 預 算 ( 元 *) 明 愛 牙 科 診 所 有 限 公 司 1,812,000 1,812,000 志 蓮 淨 苑 3,623,000 3,623,000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3,623,000 3,623,000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1,811,000 1,811,000 香 港 防 癆 心 臟 及 胸 病 協 會 1,811,000 1,811,000 香 港 聖 公 會 麥 理 浩 夫 人 中 心 1,811,000 1,811,000 博 愛 醫 院 3,623,000 3,623,000 香 港 醫 藥 援 助 會 1,541,000 1,811,000 東 華 三 院 牙 科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5,434,000 5,434,000 仁 濟 醫 院 1,811,000 1,811,000 仁 愛 堂 12,607,000 12,680,000 總 計 : 39,507,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3,950 萬 元 ) 39,850,000 ( 四 捨 五 入 至 : 3,990 萬 元 ) * 經 四 捨 五 入 的 數 字

13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2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內, 衞 生 署 將 會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就 該 計 劃 詳 情, 請 當 局 說 明 : (1) 擬 使 用 的 測 試 方 式 ; (2) 受 邀 測 試 的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的 年 齡 人 數, 及 預 計 參 與 人 數 ; (3) 負 責 進 行 測 試 的 機 構 ; (4) 每 宗 測 試 所 需 成 本 及 資 助 額 ; (5) 邀 請 測 試 對 象 的 方 法 ; (6) 宣 傳 計 劃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1) 答 覆 :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在 3 年 內 分 階 段 資 助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接 受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方 法,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並 由 已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安 排 處 理 參 加 者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時, 便 會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獲 轉 介 至 已 登 記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專 科 醫

135 生 處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衞 生 署 估 計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會 有 大 約 30 萬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1 萬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在 決 定 資 助 金 額 與 行 政 細 節 時, 衞 生 署 已 考 慮 各 種 因 素, 例 如 市 場 情 況 現 行 醫 療 資 助 計 劃 的 做 法, 以 及 有 否 推 廣 公 平 而 價 格 相 宜 的 服 務 等 除 了 資 助 市 民 進 行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和 大 腸 鏡 檢 查 外, 衞 生 署 也 直 接 向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項 目 撥 款, 例 如 就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提 供 的 化 驗 分 析 服 務, 以 及 組 織 病 理 化 驗 服 務 衞 生 署 將 於 稍 後 公 布 服 務 提 供 者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詳 情, 包 括 所 需 費 用 和 每 次 檢 查 的 資 助 金 額 衞 生 署 也 會 以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服 務 使 用 者 為 對 象, 展 開 宣 傳 活 動 除 了 使 用 傳 統 資 訊 傳 播 渠 道 ( 包 括 網 站 印 刷 品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和 聲 帶, 以 及 其 他 大 眾 傳 媒 宣 傳 方 式 ) 外, 衞 生 署 會 積 極 邀 請 社 區 持 份 者 及 伙 伴 一 同 參 與 先 導 計 劃 的 推 廣 工 作 完

13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2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內, 衞 生 署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應 付 流 感 大 流 行 及 其 他 公 共 衞 生 緊 急 事 故 的 準 備 工 作, 就 此 : (1) 請 當 局 說 明 該 等 工 作 的 詳 情 為 何 ; (2) 有 何 措 施 提 高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的 注 射 率, 特 別 是 高 危 人 士 和 醫 護 人 員 組 別, 如 有, 相 關 開 支 ( 包 括 宣 傳 購 入 疫 苗 數 量 每 劑 疫 苗 成 本 資 助 計 劃 等 )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2) 答 覆 : (1) 政 府 已 制 訂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計 劃, 根 據 可 能 影 響 本 港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風 險 評 估 和 對 市 民 健 康 的 影 響, 把 應 變 系 統 劃 分 為 三 個 應 變 級 別 ( 即 戒 備 嚴 重 及 緊 急 ) 該 計 劃 的 具 體 應 變 措 施, 包 括 監 測 調 查 控 制 措 施 化 驗 和 感 染 控 制 我 們 已 按 照 該 計 劃, 啓 動 了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衞 生 署 設 有 監 測 機 制, 監 察 本 地 和 全 球 流 感 的 流 行 病 學 情 況 及 趨 勢, 並 定 期 評 估 本 港 爆 發 新 型 流 感 的 風 險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的 規 定, 新 型 甲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在 本 港 屬 法 定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醫 生 須 向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呈 報 確 診 個 案, 以 作 調 查

137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透 過 監 測 系 統, 密 切 監 察 流 感 在 社 區 的 活 躍 程 度 ; 監 測 範 圍 遍 及 幼 兒 中 心 安 老 院 舍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轄 下 的 門 診 診 所 和 急 症 室, 以 及 私 家 醫 生 和 中 醫 的 診 所 此 外,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也 監 察 在 其 轄 下 的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所 收 集 的 呼 吸 道 樣 本 中, 有 多 少 樣 本 對 流 感 呈 陽 性 反 應 為 了 監 察 因 流 感 入 院 個 案 的 嚴 重 程 度,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與 醫 管 局 和 私 家 醫 院 合 作, 在 流 感 季 節 推 行 加 強 的 監 測 系 統 一 直 以 來,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均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國 家 衞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以 及 廣 東 省 澳 門 鄰 近 國 家 和 海 外 國 家 的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絡, 監 察 禽 流 感 病 毒 和 其 他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在 全 球 的 最 新 發 展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的 各 個 科 學 委 員 會 定 期 檢 視 文 獻 證 據, 並 建 議 應 採 取 的 公 共 衞 生 行 動, 為 流 感 大 流 行 作 好 準 備 我 們 亦 已 就 可 能 成 為 突 發 公 共 衞 生 事 件 的 其 他 傳 染 病, 實 施 相 類 措 施 (2) 政 府 會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包 括 國 際 間 的 發 展 世 衞 的 建 議 本 地 流 行 病 學 情 況 及 科 學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才 決 定 向 全 港 市 民 推 行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有 關 推 行 細 節 ( 例 如 疫 苗 供 應 情 況 提 供 免 費 或 資 助 疫 苗 資 助 範 圍 宣 傳 措 施 和 對 資 源 方 面 的 影 響 ), 會 依 照 相 關 建 議 加 以 釐 定 至 於 年 度 流 感 季 節,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將 舉 行 會 議, 以 決 定 建 議 哪 些 人 士 為 優 先 接 種 疫 苗 的 羣 組, 以 及 採 用 哪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 三 價 或 四 價 ) 我 們 會 在 委 員 會 作 出 建 議 後, 即 安 排 推 行 細 節, 例 如 為 相 關 各 方 舉 辦 簡 介 會 進 行 宣 傳 工 作 和 安 排 其 他 支 援 服 務 衞 生 署 一 直 鼓 勵 私 家 醫 生 更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了 進 一 步 加 強 向 市 民 ( 特 別 是 高 危 羣 組 ) 提 供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服 務, 政 府 會 接 觸 不 同 持 份 者, 包 括 醫 管 局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和 社 區 組 織, 以 探 討 把 服 務 深 入 各 個 疫 苗 接 種 目 標 羣 組 的 可 行 方 案 為 了 推 廣 接 種 疫 苗 的 信 息, 我 們 會 循 多 個 途 徑 展 開 宣 傳 工 作, 例 如 記 者 會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和 報 刊 廣 告 及 其 他 社 交 媒 體 政 府 會 進 一 步 尋 求 社 區 團 體 支 持, 以 鼓 勵 其 服 務 對 象 接 種 疫 苗, 亦 會 安 排 醫 學 專 家 接 受 傳 媒 訪 問 完

13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2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a) 衞 生 署 就 皮 膚 科 新 症 在 12 星 期 內 獲 得 診 治 比 率 以 90% 為 目 標, 為 何 及 2016 年 ( 計 劃 ) 分 別 只 有 48% 43% 及 43%? (b) 請 詳 列 在 及 2016 年 ( 計 劃 ) 新 症 的 輪 候 人 數 及 人 次 (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 (c) 請 詳 列 及 2016 年 ( 計 劃 ) 舊 症 覆 診 人 數 及 人 次 (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 (d) 請 詳 列 在 及 2016 年 ( 計 劃 )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第 10 個 第 25 個 第 75 個 及 第 90 個 百 分 值 (e) 請 以 各 職 級 列 出 皮 膚 科 專 科 醫 生 數 目 (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6) 答 覆 : (a) 衞 生 署 未 能 達 至 90% 的 目 標, 主 要 由 於 服 務 需 求 殷 切, 以 及 署 內 皮 膚 科 醫 生 的 流 失 率 高 企 為 改 善 情 況, 衞 生 署 一 直 致 力 通 過 增 聘 醫 生 和 調 配 署 內 人 手, 填 補 因 員 工 離 職 而 出 現 的 空 缺 按 衞 生 署 就 皮 膚 科 的 轉 介 新 症 實 施 的 分 流 制 度, 嚴 重 或 可 能 演 變 為 嚴 重 個 案 的 新 症 會 獲 得 優 先 處 理, 確 保 醫 生 可 及 時 診 治 有 關 患 者

139 (b) 下 表 為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的 新 症 輪 候 人 數 衞 生 署 沒 有 預 計 2016 年 新 症 數 目 的 資 料 2014 年 2015 年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柴 灣 灣 仔 屯 門 下 表 為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的 實 際 新 症 就 診 人 次 衞 生 署 沒 有 預 計 2016 年 新 症 就 診 人 次 的 資 料 2014 年 2015 年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柴 灣 灣 仔 屯 門 (c) 下 表 為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的 總 就 診 人 次, 當 中 包 括 新 症 就 診 人 次 2014 年 2015 年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140 2014 年 2015 年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柴 灣 灣 仔 屯 門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及 2016 年 舊 症 覆 診 人 數 的 統 計 / 預 計 數 字, 以 及 2016 年 總 就 診 / 覆 診 人 次 的 預 計 數 字 (d)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相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e) 下 表 為 按 各 區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列 出 的 各 職 級 皮 膚 科 醫 生 數 目 皮 膚 科 顧 問 醫 生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 長 沙 灣 西 營 盤 油 麻 地 容 鳳 書 粉 嶺 * 柴 灣 * 灣 仔 * 屯 門 * # 數 字 包 括 皮 膚 及 性 病 科 專 科 醫 生 及 受 訓 中 的 專 科 醫 生 * 在 這 些 診 所 內, 醫 生 和 高 級 醫 生 會 同 時 照 顧 皮 膚 科 病 人 和 感 染 性 病 的 病 人 完

14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1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9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請 列 出 自 2010 年 香 港 減 少 酒 精 相 關 危 害 行 動 計 劃 書 中 已 推 行 的 各 項 目 之 推 行 情 況 進 展 及 成 果 (2) 在 今 次 預 算 案 內, 當 局 有 何 具 體 措 施 及 預 算, 以 落 實 減 低 酒 精 相 關 危 害 行 動 計 劃 之 內 容 ; 如 沒 有, 請 解 釋 原 因?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3) 答 覆 : (1) 截 至 2016 年 2 月, 香 港 減 少 酒 精 相 關 危 害 行 動 計 劃 書 ( 行 動 計 劃 書 ) 所 提 出 的 17 項 行 動 中, 已 有 15 項 達 標 至 於 餘 下 兩 項 未 完 成 行 動, 其 中 一 項 是 進 行 人 口 住 戶 健 康 調 查 ; 該 項 調 查 目 標 之 一, 是 加 強 了 解 本 港 市 民 的 飲 酒 行 為 調 查 目 前 仍 在 進 行 中, 預 計 2017 年 年 初 會 有 結 果 另 一 項 未 完 成 行 動, 是 研 究 在 飲 酒 場 所 以 外 地 方 訂 立 售 賣 酒 精 飲 品 的 年 齡 限 制 一 事 是 否 可 行 政 府 現 正 就 此 議 題, 參 考 本 地 及 海 外 經 驗 和 做 法, 並 考 慮 有 關 限 制 可 能 對 整 體 社 會 帶 來 的 影 響 (2) 推 行 行 動 計 劃 書 所 提 出 的 各 項 行 動 所 需 資 源, 會 由 衞 生 署 預 防 疾 病 工 作 的 經 常 開 支 承 擔 完

14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71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署 方 列 出 以 下 數 字 : 年 度, 使 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各 項 服 務 的 人 次, 以 及 預 計 年 度, 使 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各 項 服 務 的 人 次 年 度, 各 區 使 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的 人 次 及 年 齡 分 佈, 以 及 預 計 年 度, 各 區 使 用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的 人 次 及 年 齡 分 佈 年 度,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的 各 項 服 務 開 支, 以 及 預 計 年 度, 投 放 於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的 各 項 服 務 開 支 年 度 及 年 度, 署 方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的 人 手 安 排 提 問 人 : 潘 兆 平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 答 覆 : 1.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 計 劃 ) 下 共 設 有 22 支 牙 科 外 展 隊, 為 安 老 院 舍 /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 預 計 院 舍 / 中 心 及 相 若 服 務 機 構 約 有 名 長 者 會 受 惠 於 計 劃 由 2014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1 月, 約 有 名 長 者 在 計 劃 下 接 受 服 務 ( 有 關 服 務 人 次 則 約 為 )

143 2. 我 們 沒 有 和 年 度 各 區 在 計 劃 下 接 受 服 務 人 次 及 其 年 齡 分 布 的 資 料 年 度, 參 與 計 劃 的 安 老 院 舍 及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按 社 會 福 利 署 行 政 分 區 劃 分 的 分 布 情 況 如 下 : 社 會 福 利 署 行 政 分 區 參 與 計 劃 的 安 老 院 舍 /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數 目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80 東 區 及 灣 仔 區 78 觀 塘 區 52 黃 大 仙 及 西 貢 區 56 九 龍 城 及 油 尖 旺 區 107 深 水 埗 區 61 荃 灣 及 葵 青 區 90 屯 門 區 47 元 朗 區 54 沙 田 區 50 大 埔 及 北 區 75 總 計 : 計 劃 在 及 年 度 的 撥 款 相 同, 均 為 4,450 萬 元 4. 在 及 年 度, 共 有 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負 責 推 行 計 劃 完

14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35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列 出 以 下 數 字 : 1. 過 去 3 年 各 私 家 醫 院 巡 查 的 次 數 ; 2. 過 去 3 年 各 私 家 醫 院 違 規 的 次 數 ; 3. 過 去 3 年 各 私 家 醫 院 違 規 的 項 目 ; 及 4. 過 去 3 年 各 私 家 醫 院 違 規 的 罰 則 提 問 人 : 潘 兆 平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8) 答 覆 :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條 例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和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衞 生 署 為 每 年 重 新 註 冊 更 改 服 務 申 請, 以 及 調 查 投 訴 和 醫 療 風 險 警 示 事 件 等 目 的, 到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巡 察 (1) 衞 生 署 每 年 巡 察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至 少 2 次 在 和 2015 年, 衞 生 署 到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巡 察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和 107 次 按 私 家 醫 院 劃 分 的 巡 察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1 巡 察 次 數 總 數 受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新 服 務 申 請 和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等

145 (2 至 4) 在 和 2015 年, 私 家 醫 院 分 別 有 3 4 和 2 宗 違 規 個 案 這 些 個 案 與 違 反 人 手 房 舍 設 備 或 相 關 政 策 及 程 序 方 面 的 規 定 有 關 衞 生 署 已 向 相 關 私 家 醫 院 發 出 規 管 信, 並 監 察 其 補 救 行 動 按 私 家 醫 院 劃 分 的 違 規 個 案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2 完

146 附 件 至 2015 年 巡 察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次 數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嘉 諾 撒 醫 院 播 道 醫 院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 司 徒 拔 道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 荃 灣 ^ 香 港 浸 信 會 醫 院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 明 德 醫 院 寶 血 醫 院 ( 明 愛 ) 聖 保 祿 醫 院 聖 德 肋 撒 醫 院 仁 安 醫 院 總 計 ^ 以 下 私 家 醫 院 自 2015 年 5 月 起 更 名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司 徒 拔 道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Stubbs Road); 荃 灣 港 安 醫 院 (Tsuen Wan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荃 灣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Tsuen Wan);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從 Hong Kong Sanatorium and Hospital, Limited 更 名 為 Hong Kong Sanatorium & Hospital Limited, 中 文 名 稱 維 持 不 變

147 附 件 至 2015 年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違 規 個 案 分 項 數 字 私 家 醫 院 ( 包 括 留 產 院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嘉 諾 撒 醫 院 播 道 醫 院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 司 徒 拔 道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 荃 灣 ^ 香 港 浸 信 會 醫 院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 明 德 醫 院 寶 血 醫 院 ( 明 愛 ) 聖 保 祿 醫 院 聖 德 肋 撒 醫 院 仁 安 醫 院 總 計 ^ 以 下 私 家 醫 院 自 2015 年 5 月 起 更 名 :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司 徒 拔 道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Stubbs Road); 荃 灣 港 安 醫 院 (Tsuen Wan Adventist Hospital) 更 名 為 香 港 港 安 醫 院 荃 灣 (Hong Kong Adventist Hospital Tsuen Wan); 香 港 養 和 醫 院 有 限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稱 從 Hong Kong Sanatorium and Hospital, Limited 更 名 為 Hong Kong Sanatorium & Hospital Limited, 中 文 名 稱 維 持 不 變

14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6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現 時 當 局 設 有 院 舍 及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長 者 基 礎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 為 安 老 院 舍 及 同 類 設 施 的 長 者 提 供 牙 科 護 理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3 年 有 多 少 長 者 受 惠 於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當 局 共 投 放 了 多 少 資 源? 可 否 詳 細 列 出 各 項 開 支 內 容? 2. 當 局 會 否 研 究 為 居 住 在 偏 遠 地 區 的 長 者 提 供 流 動 牙 科 服 務, 令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受 惠?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9) 答 覆 : 1. (i) 先 導 計 劃 2011 年, 政 府 推 出 院 舍 及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長 者 基 礎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先 導 計 劃 ( 外 展 先 導 計 劃 ), 為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或 接 受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服 務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外 展 先 導 計 劃 已 為 這 些 院 舍 及 中 心 約 共 7 萬 名 長 者 提 供 服 務 政 府 為 推 行 外 展 先 導 計 劃 預 留 了 8,800 萬 元 撥 款,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a)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牙 科 外 展 隊 的 按 年 補 助 金 撥 款 ( 百 萬 元 ) 65

149 撥 款 ( 百 萬 元 ) (b)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供 選 擇 聘 請 年 輕 牙 醫 的 按 年 補 助 金 13 (c)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購 買 外 展 牙 科 裝 備 和 電 腦 設 備 的 一 筆 過 非 經 常 補 助 金 ( 以 等 額 配 4 對 方 式 發 放 ) (d) 行 政 費 用 ( 包 括 提 升 非 政 府 機 構 電 腦 系 統 軟 件 ) 6 總 計 : 88 (ii) 恆 常 項 目 鑑 於 接 受 免 費 牙 科 服 務 的 長 者 及 參 與 外 展 先 導 計 劃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反 應 正 面, 我 們 自 2014 年 10 月 起 把 外 展 先 導 計 劃 轉 為 恆 常 項 目 [ 即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 牙 科 外 展 計 劃 )], 繼 續 為 上 述 院 舍 / 中 心 及 相 若 設 施 的 長 者 提 供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在 2014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1 月 期 間, 牙 科 外 展 計 劃 已 為 約 共 名 長 者 提 供 服 務 年 度, 我 們 在 總 目 37- 衞 生 署 項 下 為 牙 科 外 展 計 劃 預 留 了 4,450 萬 元 撥 款,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撥 款 ( 百 萬 元 ) (a) 為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牙 科 外 展 隊 提 供 的 資 助 金 ( 包 括 每 年 整 筆 補 助 金 進 一 步 牙 科 39.9 治 療 津 貼 和 一 筆 過 非 經 常 補 助 金 ) (b) 行 政 費 用 ( 包 括 提 升 非 政 府 機 構 電 腦 系 統 4.6 軟 件 ) 總 計 :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的 概 念, 是 利 用 設 備 齊 全 的 車 輛 ( 拖 斗 ), 為 較 難 獲 得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士 ( 例 如 居 於 偏 遠 或 鄉 郊 地 區 的 居 民 ) 提 供 服 務 以 香 港 的 情 況 而 言, 公 共 交 通 相 對 便 捷, 而 牙 科 診 所 也 方 便 易 達 另 一 方 面, 流 動 牙 科 診 所 的 服 務 範 疇 亦 有 其 限 制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及 接 受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服 務 的 長 者 大 都 身 體 虛 弱, 較 難 前 往 牙 科 診 所 接 受 牙 齒 護 理 服 務 我 們 認 為 牙 科 外 展 計 劃 的 服 務 在 照 顧 這 些 長 者 的 牙 科 護 理 需 要 上, 成 效 較 高 完

15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94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為 了 解 政 府 對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 學 習 差 異 ) 兒 童 的 支 援, 請 提 供 : (a) 過 去 3 年, 衞 生 署 每 年 評 估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服 務 的 人 手 編 配 ; (b) 過 去 3 年, 衞 生 署 每 年 評 估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服 務 的 人 數 ; (c) 過 去 3 年, 使 用 評 估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服 務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d) 過 去 3 年, 使 用 評 估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服 務 平 均 年 齡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5) 答 覆 : (a)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為 懷 疑 在 成 長 發 展 過 程 上 有 問 題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12 歲 以 下 兒 童, 提 供 全 面 的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評 估 服 務 和 診 斷, 制 訂 康 復 計 劃, 向 這 些 兒 童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暫 時 支 援, 提 供 覆 診 評 估, 以 及 進 行 公 眾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完 成 評 估 後, 我 們 會 根 據 個 別 兒 童 的 需 要, 制 訂 跟 進 計 劃 兒 童 會 被 轉 介 至 其 他 適 當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接 受 訓 練 及 教 育 支 援

151 過 去 3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人 手 編 制, 表 列 如 下 : 職 級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核 准 人 手 編 制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顧 問 醫 生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高 級 護 士 長 護 士 長 註 冊 護 士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高 級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視 光 師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電 氣 技 術 員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主 任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助 理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二 級 工 人 總 計 : (b) 過 去 3 年, 使 用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兒 童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使 用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兒 童 人 數 這 些 兒 童 大 部 分 有 成 長 發 展 或 行 為 問 題 衞 生 署 沒 有 備 存 有 學 習 差 異 兒 童 人 數 的 統 計 數 字

152 (c) 過 去 3 年,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症 均 在 登 記 後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鑑 於 新 症 數 目 持 續 增 加,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由 2013 年 的 89%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1%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此 外, 衞 生 署 已 獲 撥 款, 在 該 署 現 有 設 施 內 設 立 1 所 臨 時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作 為 新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成 立 前 的 過 渡 措 施 新 中 心 全 面 投 入 服 務 後, 預 計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會 增 至 90% (d) 我 們 現 時 並 無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並 使 用 評 估 服 務 的 兒 童 平 均 年 齡 的 統 計 數 字 完

15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94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現 時 集 中 為 公 眾 提 供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衞 生 署 透 過 轄 下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治 療, 牙 科 街 症 的 服 務 範 疇 包 括 處 理 急 性 牙 患 處 方 藥 物 止 痛 治 理 口 腔 膿 腫 及 脫 牙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 (1) 過 去 3 年, 每 間 牙 科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數 最 高 服 務 名 額 實 際 服 務 人 次 每 次 診 治 的 平 均 時 間 主 要 提 供 的 服 務 及 每 次 服 務 平 均 成 本 分 別 為 何 ; (2) 是 否 會 檢 討 市 民 對 牙 科 服 務 的 實 際 需 求, 並 因 應 結 果 考 慮 延 長 個 別 診 所 的 服 務 時 間 增 加 服 務 名 額, 以 及 增 加 診 所 的 數 目 ; 若 會, 詳 情 如 何 ; 若 不 會,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慧 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1) 答 覆 : (1) 在 綱 領 (4) 下, 衞 生 署 通 過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服 務 範 疇 包 括 處 理 急 性 牙 患 處 方 藥 物 止 痛 治 療 口 腔 膿 腫 和 脫 牙 牙 醫 亦 因 應 病 人 的 個 別 需 要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在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每 間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和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154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就 診 人 次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李 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已 於 2013 年 8 月 30 日 關 閉 )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由 2013 年 9 月 2 日 開 始 )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42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三 ( 上 午 )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下 午 )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上 午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二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三 ( 上 午 )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42 星 期 五 ( 上 午 )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每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四 ( 上 午 ) 每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五 ( 上 午 ) * 觀 塘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1 月 起 改 名 為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28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該 診 所 的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由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改 由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便 會 恢 復 有 關 服 個 別 牙 科 診 所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在 和 2015 年 維 持 不 變

155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上 午 服 務 時 段 指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 時, 下 午 服 務 時 段 則 指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我 們 並 無 每 次 診 症 的 平 均 時 間 資 料 持 有 某 一 節 服 務 時 段 籌 號 的 病 人, 將 於 該 節 時 段 獲 得 診 所 牙 醫 診 治 由 於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運 作 開 支 已 由 綱 領 (4) 下 牙 科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有 關 數 字 我 們 也 沒 有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每 次 服 務 的 平 均 成 本 數 字 (2)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是 預 防 牙 患 的 重 要 一 環 為 此, 政 府 的 牙 科 護 理 政 策 旨 在 通 過 宣 傳 和 教 育, 提 高 市 民 對 口 腔 衞 生 的 注 重, 並 鼓 勵 公 眾 養 成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為 促 進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衞 生 署 轄 下 口 腔 健 康 教 育 組 多 年 來 都 以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為 對 象, 推 行 各 項 口 腔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並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發 布 口 腔 健 康 資 訊 除 提 供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外, 衞 生 署 亦 在 7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為 有 特 殊 醫 護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牙 科 專 科 診 治 政 府 近 年 優 先 編 配 資 源, 照 顧 在 牙 齒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人 士, 特 別 是 智 障 人 士 和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長 者 由 2013/2014 學 年 起,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已 擴 展 至 涵 蓋 就 讀 特 殊 學 校 的 智 障 及 / 或 肢 體 傷 殘 的 學 童, 直 至 他 們 年 滿 18 歲 為 止 此 外, 政 府 在 2013 年 推 出 為 期 4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為 18 歲 或 以 上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 綜 援 ) 援 助 金 傷 殘 津 貼 或 獲 醫 院 管 理 局 減 免 醫 療 收 費 的 智 障 病 人, 提 供 資 助 牙 科 服 務 政 府 通 過 綜 援 下 的 牙 科 治 療 費 用 津 貼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和 關 愛 基 金 的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資 助 項 目, 為 長 者 ( 特 別 是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長 者 ) 提 供 免 費 / 資 助 牙 科 服 務 我 們 會 繼 續 致 力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以 改 善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完

15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08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自 閉 症 治 療, (1) 請 按 年 齡 羣 組 劃 分 列 出, 過 去 5 年 被 新 診 斷 為 自 閉 症 的 個 案 數 字, 及 已 確 診 為 自 閉 症 患 者 的 數 目 ; (2) 現 時 衞 生 署 有 哪 些 服 務 或 資 助 能 夠 協 助 兒 童 治 閉 症 患 者 獲 取 康 復 服 務? 該 些 服 務 或 資 助 的 受 助 人 是 否 需 要 符 合 特 定 經 濟 條 件? 及 該 些 服 務 牽 涉 的 相 關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國 健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2) 答 覆 : (1) 過 去 5 年,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診 斷 為 自 閉 症 譜 系 的 個 案 數 字 如 下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6 歲 以 下 歲 或 以 上

157 (2)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為 懷 疑 在 成 長 發 展 過 程 上 有 問 題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12 歲 以 下 兒 童, 提 供 全 面 的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評 估 服 務 和 診 斷, 制 訂 康 復 計 劃, 向 這 些 兒 童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暫 時 支 援, 提 供 覆 診 評 估, 以 及 進 行 公 眾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完 成 評 估 後, 我 們 會 根 據 個 別 兒 童 的 需 要, 制 訂 跟 進 計 劃 兒 童 會 被 轉 介 至 其 他 適 當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接 受 訓 練 及 教 育 支 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求 診 者 如 屬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1, 只 須 繳 付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費 ( 首 次 求 診 100 元 ; 其 後 每 次 覆 診 60 元 ), 而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則 須 繳 付 3,460 元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或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病 人 ( 包 括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受 助 人 ), 以 及 並 非 綜 援 受 助 人 但 在 繳 付 診 金 方 面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病 人, 均 可 獲 豁 免 繳 付 診 金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完 1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為 : (i) 持 有 根 據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 第 177 章 ) 規 定 所 簽 發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然 而 如 該 名 人 士 憑 藉 所 獲 入 境 或 逗 留 准 許 而 獲 簽 發 香 港 身 份 證, 但 有 關 准 許 已 經 逾 期 或 不 再 有 效 時, 則 屬 例 外 ; (ii) 身 為 香 港 居 民 的 11 歲 以 下 兒 童 ; 或 (iii) 衞 生 署 署 長 認 可 的 其 他 人 士

15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08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預 算 中 提 到, 本 年 度 將 在 一 處 臨 時 地 點 設 立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1) 其 具 體 工 作 計 劃 所 涉 的 工 程 開 支 及 時 間 表 為 何? (2) 新 設 立 的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是 否 牽 涉 新 增 人 手? 如 是, 請 按 職 系 列 出 相 關 的 人 手 及 薪 酬 預 算 提 問 人 : 黃 國 健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3) 答 覆 : (1) 政 府 正 為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設 立 永 久 處 所 一 事 展 開 規 劃 工 作 在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的 永 久 處 所 建 立 前, 政 府 會 在 臨 時 地 點 設 立 該 中 心, 供 過 渡 期 運 作 之 用 中 心 的 預 算 裝 修 工 程 費 用 約 為 2,830 萬 元 倘 規 劃 工 作 能 順 利 落 實,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將 會 在 2017 年 起 分 階 段 運 作 (2) 按 職 系 劃 分 的 相 關 人 手 及 薪 酬 預 算 開 支 如 下 : 職 系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9* 7,663,140 行 政 主 任 1 451,080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化 驗 師 2 2,160,540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術 員 4 1,841,34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202,680 總 計 : 18 12,562,440 * 包 括 3 個 屬 有 時 限 的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職 位 完

15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86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預 算 案 提 出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設 於 臨 時 地 點, 研 究 中 藥 的 參 考 標 準 和 檢 測 方 法 特 區 政 府 會 否 為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設 立 永 久 地 點 ; 進 行 有 關 研 究 的 規 模 所 需 資 源 為 何? 是 否 包 括 年 度 需 要 增 加 45 個 職 位 有 關, 以 及 該 些 職 位 的 分 配 和 涉 及 開 支 如 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3) 答 覆 : 政 府 正 為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設 立 永 久 處 所 一 事 展 開 規 劃 工 作 在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的 永 久 處 所 建 立 前, 政 府 會 在 臨 時 地 點 設 立 該 中 心, 供 過 渡 期 運 作 之 用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預 計 在 2017 年 起 分 階 段 運 作 年 度, 在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下 開 設 的 45 個 職 位 中,15 個 職 位 將 為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開 設, 有 關 人 員 包 括 高 級 化 驗 師 1 名 化 驗 師 1 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6 名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師 1 名 政 府 化 驗 所 一 級 技 術 員 1 名 政 府 化 驗 所 二 級 技 術 員 2 名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名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1 名 及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名 此 外, 另 開 設 屬 有 時 限 的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職 位 3 個 年 度,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的 撥 款 約 為 2,260 萬 元 完

16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86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內 推 行 為 特 定 年 齡 人 士 而 設 的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需 要 增 撥 款 資 源 多 少, 當 中 涉 及 增 加 的 職 位 為 何 在 目 前 醫 療 人 手 緊 張 的 情 況 下, 能 否 按 計 劃 聘 請 足 夠 人 手? 而 隨 着 人 口 老 化,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增 加 篩 查 主 要 疾 病 的 相 關 計 劃? 若 會, 詳 細 如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4) 答 覆 :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在 3 年 內 分 階 段 資 助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接 受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方 法,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並 由 已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安 排 處 理 參 加 者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時, 便 會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獲 轉 介 至 已 登 記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專 科 醫 生 處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衞 生 署 估 計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會 有 大 約 30 萬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1 萬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署 方 在 年 度 為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的 撥 款 為 9,190 萬 元 下 表 列 出 策 劃 和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需 的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161 職 級 數 目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2 註 冊 護 士 1 庫 務 會 計 師 1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總 計 : 14 署 方 會 因 應 計 劃 中 的 時 間 表, 分 階 段 進 行 招 聘 人 員 的 工 作 衞 生 署 一 直 推 廣 健 康 的 生 活 習 慣, 並 以 此 作 為 預 防 非 傳 染 病 和 癌 症 的 首 要 策 略 這 方 面 包 括 不 煙 不 酒 定 期 運 動 維 持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以 及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重 和 腰 圍 自 2004 年 起, 衞 生 署 推 出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鼓 勵 婦 女 定 期 接 受 篩 查, 以 減 少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病 和 死 亡 率 鑑 於 人 口 老 化, 衞 生 署 已 同 步 制 訂 若 干 參 考 概 覽, 協 助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特 別 是 在 基 層 醫 療 環 境 執 業 的 人 員 ) 提 供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治 療 護 理, 以 期 促 進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應 對 主 要 的 健 康 風 險, 以 及 教 育 病 人 和 照 顧 者, 提 升 他 們 的 能 力 目 前 與 人 口 老 化 有 關 的 參 考 概 覽 包 括 高 血 壓 護 理 糖 尿 病 護 理 和 長 者 預 防 護 理 的 參 考 概 覽 ; 該 等 參 考 概 覽 旨 在 鼓 勵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在 基 層 醫 療 環 境 進 行 評 估 和 治 療 展 望 未 來, 衞 生 署 會 留 意 有 關 篩 查 成 效 並 可 能 關 乎 本 地 人 口 公 共 衞 生 政 策 的 最 新 證 據, 並 會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完

16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2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86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財 政 撥 款 在 政 府 機 構 方 面 增 加 21%, 相 反, 受 資 助 機 構 則 逐 年 減 少, 年 度 比 上 年 度 再 減 少 2.6%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5) 答 覆 : 在 綱 領 (2) 下, 年 度 給 予 受 資 助 機 構 的 撥 款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先 導 計 劃 已 於 2015 年 7 月 結 束 完

16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3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86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需 要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包 括 加 強 宣 傳 和 教 育 計 劃, 並 採 取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方 式 推 行 預 防 吸 煙 及 戒 煙 工 作, 但 在 促 進 健 康 的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準 則 方 面, 香 港 吸 煙 健 康 委 員 會 推 行 的 宣 傳 / 教 育 活 動 數 目 卻 逐 年 減 少, 由 2014 年 的 445 個,2015 年 有 432 個, 到 2016 年 減 至 420 個 有 關 原 因 和 開 支 如 何 ; 以 及 以 社 區 為 本 方 式 推 行 預 防 吸 煙 及 戒 煙 工 作 的 具 體 方 式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定 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6) 答 覆 : 衞 生 署 資 助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推 行 預 防 吸 煙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計 劃 有 關 計 劃 包 括 以 幼 稚 園 小 學 和 中 學 為 對 象, 並 藉 提 供 指 引 展 板 健 康 講 座 及 劇 場 節 目 而 推 行 的 外 展 計 劃, 以 及 為 鼓 勵 吸 煙 人 士 戒 煙 和 爭 取 市 民 支 持 無 煙 香 港 而 舉 辦 的 大 型 宣 傳 及 教 育 運 動 由 於 該 委 員 會 每 年 推 出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運 動 有 不 同 規 模 和 涵 蓋 範 圍, 因 此 每 年 舉 辦 活 動 的 數 量 也 有 差 別 署 方 在 和 年 度 為 該 委 員 會 提 供 的 資 助 金 分 別 為 2,430 萬 元 2,250 萬 元 和 2,220 萬 元

164 多 年 來, 衞 生 署 一 直 透 過 提 供 戒 煙 輔 導 熱 線, 舉 辦 健 康 講 座 及 其 他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積 極 推 廣 預 防 吸 煙 和 戒 煙 署 方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學 術 機 構 合 作 宣 傳 戒 煙, 並 為 市 民 提 供 戒 煙 服 務 和 健 康 教 育, 以 動 員 社 區 力 量 來 推 動 戒 煙 工 作 衞 生 署 設 有 戒 煙 熱 線, 提 供 有 關 戒 煙 的 一 般 查 詢 及 輔 導, 並 協 調 本 港 各 項 戒 煙 服 務 有 需 要 戒 煙 的 人 士 會 獲 轉 介 往 由 衞 生 署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運 的 戒 煙 診 所, 接 受 跟 進 服 務 衞 生 署 設 有 5 間 戒 煙 診 所 (4 間 供 公 務 員 使 用,1 間 開 放 予 公 眾 使 用 ) 醫 管 局 自 2002 年 起 提 供 戒 煙 服 務, 現 時 設 有 16 間 全 日 運 作 及 49 間 部 分 時 間 運 作 的 戒 煙 中 心 除 衞 生 署 和 醫 管 局 所 設 立 的 戒 煙 診 所 / 中 心 外, 衞 生 署 亦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一 系 列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戒 煙 服 務, 包 括 輔 導 和 由 西 醫 或 中 醫 診 症, 以 及 為 少 數 族 裔 和 新 移 民 等 特 定 社 羣 及 於 工 作 間 的 吸 煙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衞 生 署 亦 與 香 港 大 學 合 作 設 立 熱 線, 提 供 特 別 為 吸 煙 的 年 青 人 而 設 的 電 話 輔 導 服 務 為 防 止 青 少 年 染 上 吸 煙 習 慣, 衞 生 署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合 作, 在 學 校 舉 辦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有 關 計 劃 透 過 互 動 教 材 和 活 動 教 室, 向 學 生 揭 示 煙 草 業 推 銷 香 煙 產 品 的 伎 倆, 並 教 導 他 們 抵 抗 朋 輩 壓 力 和 拒 絕 染 上 吸 煙 習 慣 的 技 巧 完

16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3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90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署 方 會 支 援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檢 討 對 私 營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和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預 計 今 年 內 會 有 何 成 績 和 成 果? 對 於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致 力 推 行 自 願 醫 保 公 私 營 醫 療 合 作 等 計 劃, 衞 生 署 將 會 向 公 眾 實 施 甚 麼 措 施, 配 合 以 上 兩 項 計 劃?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6) 答 覆 : (1)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食 衞 局 ) 檢 討 了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情 況, 以 期 加 強 規 管 和 提 升 標 準 擬 優 化 的 規 管 制 度 涵 蓋 3 類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 即 私 家 醫 院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機 構 (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 和 由 法 團 組 織 經 營 的 診 所 ) 政 府 計 劃 在 年 度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把 有 關 條 例 草 案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衞 生 署 已 就 檢 討 工 作 為 食 衞 局 提 供 專 業 和 研 究 方 面 的 支 援, 並 會 負 責 按 照 擬 優 化 的 規 管 制 度,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2) 推 行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和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的 目 的, 均 為 更 善 用 私 營 醫 療 界 別 的 人 力, 以 助 應 付 市 民 對 醫 療 服 務 日 增 的 需 求 衞 生 署 會 實 施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制 度 檢 討 的 建 議, 並 會 繼 續 就 不 同 服 務 ( 例 如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院 舍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和 各 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與 私 營 醫 療 界 別 合 作, 以 助 推 行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和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的 措 施 完

16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3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90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a) 前 年 和 去 年 衞 生 署 用 於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的 實 際 開 支 金 額, 及 受 惠 市 民 數 目 為 何? b) 衞 生 署 除 了 提 供 疫 苗, 今 年 還 有 何 準 備 功 夫 應 付 每 年 出 現 數 次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7) 答 覆 : a) 及 年 度, 衞 生 署 分 別 撥 款 3,920 萬 元 和 5,430 萬 元,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或 資 助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及 年 度 的 受 惠 人 數 分 別 為 人 及 人 b) 為 了 應 對 流 感 大 流 行 而 作 好 準 備, 政 府 已 制 訂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計 劃 ( 應 變 計 劃 ), 根 據 可 能 影 響 本 港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風 險 評 估 和 對 市 民 健 康 的 影 響, 把 應 變 系 統 劃 分 為 三 個 應 變 級 別 ( 即 戒 備 嚴 重 及 緊 急 ) 應 變 計 劃 訂 明 適 切 的 應 變 措 施, 包 括 監 測 調 查 控 制 措 施 化 驗 和 感 染 控 制 我 們 已 按 照 應 變 計 劃, 啓 動 了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即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對 本 港 市 民 健 康 造 成 新 而 嚴 重 影 響 的 風 險, 屬 於 低 等 此 外, 衞 生 署 也 設 有 監 測 機 制, 監 察 本 地 和 全 球 流 感 的 流 行 病 學 情 況 及 趨 勢, 並 定 期 評 估 本 港 爆 發 新 型 流 感 的 風 險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167 例 ( 第 599 章 ) 的 規 定, 新 型 甲 型 流 行 性 感 冒 在 本 港 屬 法 定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醫 生 須 向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呈 報 確 診 個 案, 以 作 調 查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透 過 監 測 系 統, 密 切 監 察 流 感 在 社 區 的 活 躍 程 度 ; 監 測 範 圍 遍 及 幼 兒 中 心 安 老 院 舍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轄 下 的 門 診 診 所 和 急 症 室, 以 及 私 家 醫 生 和 中 醫 的 診 所 此 外,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也 監 察 在 其 轄 下 的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所 收 集 的 呼 吸 道 樣 本 中, 有 多 少 樣 本 對 流 感 呈 陽 性 反 應 為 了 監 察 因 流 感 入 院 個 案 的 嚴 重 程 度,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一 直 與 醫 管 局 和 私 家 醫 院 合 作, 在 流 感 季 節 推 行 加 強 的 監 測 系 統 一 直 以 來,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均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國 家 衞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以 及 廣 東 省 澳 門 鄰 近 國 家 和 海 外 國 家 的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絡, 監 察 禽 流 感 病 毒 和 其 他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在 全 球 的 最 新 發 展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轄 下 的 各 個 科 學 委 員 會 定 期 檢 視 文 獻 證 據, 並 建 議 應 採 取 的 公 共 衞 生 行 動, 為 流 感 大 流 行 作 好 準 備 我 們 亦 已 就 可 能 成 為 突 發 公 共 衞 生 事 件 的 其 他 傳 染 病, 實 施 相 類 措 施 完

16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3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90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會 以 健 康 飲 食 和 體 能 活 動 為 重 點, 推 動 公 共 健 康 推 廣 計 劃, 除 了 一 般 的 宣 傳 活 動, 還 會 跟 甚 麼 及 多 少 商 業 或 民 間 機 構 合 作? 如 有, 合 作 的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8) 答 覆 : 衞 生 署 多 年 來 一 直 採 取 以 人 生 歷 程 和 環 境 為 本 的 方 式, 與 社 會 上 相 關 持 份 者 一 起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及 體 能 活 動 主 要 行 動 範 疇 摘 要 載 述 如 下 (a) 健 康 飲 食 在 校 園 運 動 以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為 重 點, 自 2006/2007 學 年 起 在 小 學 推 行, 以 對 抗 兒 童 肥 胖 和 減 低 兒 童 患 上 非 傳 染 疾 病 的 風 險 由 於 該 運 動 成 效 理 想, 衞 生 署 在 2012 年 1 月 展 開 幼 營 喜 動 校 園 計 劃, 向 全 港 學 前 幼 童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及 體 能 活 動, 以 預 防 兒 童 肥 胖 (b) 至 於 工 作 間 方 面, 衞 生 署 在 2010 年 展 開 健 康 在 職 先 導 計 劃, 呼 籲 僱 主 和 僱 員 攜 手 創 造 促 進 健 康 的 有 利 工 作 環 境 該 計 劃 在 2012 年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目 標 是 制 定 一 個 可 持 續 及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模 式, 以 便 更 廣 泛 應 用 於 商 界 第 二 階 段 共 吸 引 18 個 機 構 參 與, 惠 及 約 名 僱 員

169 (c) 在 社 區 層 面, 衞 生 署 在 2008 年 4 月 展 開 有 營 食 肆 運 動, 鼓 勵 和 協 助 食 肆 提 供 更 多 以 水 果 蔬 菜 為 主 及 含 較 少 油 鹽 糖 的 菜 式 另 一 項 促 進 健 康 計 劃 名 為 我 好 叻 社 區 健 康 推 廣 計 劃, 在 2012 年 6 月 展 開, 動 員 社 區 伙 伴 ( 包 括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房 委 員 轄 下 屋 邨 的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健 康 城 市 計 劃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 在 社 區 推 廣 健 康 飲 食 和 體 能 活 動 除 上 述 項 目 外, 衞 生 署 亦 一 直 支 持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局 和 社 區 組 織 ( 包 括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和 教 育 局 ), 推 廣 有 動 感 的 生 活 方 式 衞 生 署 並 製 作 各 類 健 康 教 育 資 訊, 計 有 指 引 小 冊 子 海 報 展 板 通 訊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和 聲 帶 電 話 熱 線 錄 音 資 訊 專 題 網 站 及 智 能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以 支 援 相 關 的 促 進 健 康 活 動 未 來, 衞 生 署 會 加 強 現 有 計 劃, 並 探 討 可 否 與 社 區 的 相 關 持 份 者 建 立 新 的 伙 伴 關 係, 以 推 動 促 進 健 康 和 健 康 教 育 的 工 作 完

17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3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90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預 算 增 加 的 億 元 中, 有 多 少 用 於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預 算 用 於 醫 療 券 金 額 監 管 醫 療 券 的 使 用 和 申 報 的 比 重 如 何? 監 管 醫 療 券 申 報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跟 去 年 相 比 如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9) 答 覆 :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下, 年 度 的 撥 款 增 加 億 元,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高 出 20.3% 在 所 增 加 的 金 額 中, 約 有 億 元 與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 計 劃 ) 的 撥 款 有 關 ; 另 一 筆 為 數 280 萬 元 的 款 項, 則 用 於 加 強 計 劃 的 行 政 和 監 察 工 作 計 劃 由 衞 生 署 醫 療 券 組 負 責 管 理 醫 療 券 組 現 時 的 編 制 有 1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並 會 在 年 度 增 設 8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包 括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1 個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2 個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職 位 1 個 和 文 書 助 理 職 位 1 個, 以 加 強 支 援 管 理 和 監 察 計 劃 下 的 醫 療 券 申 領 情 況 ; 其 餘 的 3 個 職 位 包 括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1 個 和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職 位 2 個, 以 取 代 組 內 餘 下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職 位 完

17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4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23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1) 中 提 及 就 醫 療 儀 器 訂 立 長 遠 的 規 管 架 構, (1) 現 時, 本 港 醫 療 儀 器 的 使 用 受 到 甚 麼 規 管 管 制, 所 涉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總 額 為 多 少 ; (2)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在 為 醫 療 儀 器 訂 立 長 遠 規 管 架 構 方 面 的 角 色 為 何 ; (3) 就 為 醫 療 儀 器 訂 立 規 管 架 構 方 面, 局 方 在 過 去 1 年 的 工 作 進 度 未 來 1 年 的 工 作 計 劃 為 何? 提 問 人 : 麥 美 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7) 答 覆 : (1) 當 局 一 直 採 取 措 施, 以 期 立 法 規 管 在 香 港 製 造 銷 售 及 / 或 使 用 的 醫 療 儀 器 的 安 全 性 能 和 品 質 為 此, 衞 生 署 在 2004 年 設 立 自 願 參 與 的 醫 療 儀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藉 以 提 高 公 眾 注 重 醫 療 儀 器 安 全 的 意 識, 並 為 長 遠 的 立 法 規 管 作 準 備 年 度, 政 府 已 為 衞 生 署 醫 療 儀 器 管 制 辦 公 室 預 留 撥 款 1,880 萬 元, 供 現 有 的 醫 療 儀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運 作 之 用, 以 及 為 長 遠 立 法 規 管 醫 療 儀 器 進 行 籌 備 工 作 截 至 2016 年 3 月 1 日, 醫 療 儀 器 管 制 辦 公 室 的 人 手 編 制 為 16 人

172 (2) 及 (3) 至 於 醫 療 儀 器 的 法 定 規 管 方 面,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在 2010 年 11 月 就 建 議 中 的 醫 療 儀 器 規 管 架 構 徵 詢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 事 務 委 員 會 ) 的 意 見 規 管 建 議 參 考 了 規 管 影 響 評 估 的 結 果 經 諮 詢 收 集 的 持 份 者 和 公 眾 意 見 以 往 與 立 法 會 的 討 論, 以 及 醫 療 儀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運 作 經 驗 衞 生 署 因 應 方 便 營 商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在 2011 年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就 規 管 建 議 進 行 營 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評 估 在 2013 年 完 成 政 府 已 在 2014 年 6 月 向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評 估 結 果, 以 及 有 關 設 立 醫 療 儀 器 法 定 規 管 架 構 的 立 法 工 作 的 未 來 路 向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區 分 醫 療 程 序 和 美 容 服 務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研 究 的 多 項 事 宜 中, 包 括 在 美 容 程 序 中 常 用 的 儀 器 ( 例 如 高 強 度 激 光 儀 器 彩 光 機 射 頻 儀 器 等 ) 的 安 全 程 度 和 健 康 風 險 鑑 於 涉 及 的 儀 器 各 有 不 同, 工 作 小 組 認 為 應 在 醫 療 儀 器 規 管 架 構 下, 審 議 如 何 管 制 該 等 儀 器 ( 尤 其 是 可 釋 放 能 量 的 儀 器 ) 的 使 用 衞 生 署 考 慮 工 作 小 組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後, 自 2015 年 9 月 已 委 聘 外 界 顧 問 進 行 詳 細 研 究, 探 討 海 外 經 驗 和 做 法, 並 研 究 在 使 用 指 定 醫 療 儀 器 方 面 的 管 制 範 圍 待 研 究 完 成 後, 政 府 會 在 2016 年 向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顧 問 研 究 結 果 和 設 立 醫 療 儀 器 法 定 規 管 制 度 的 立 法 建 議 詳 情 完

17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4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30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領 導 的 精 神 健 康 檢 討 委 員 會 建 議 推 行 為 期 3 年 的 全 港 性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運 動, 向 市 民 推 廣 精 神 健 康 的 重 要 性 請 告 知 : 1. 政 府 預 算 會 動 用 多 少 經 費 和 人 手 來 推 展 上 述 運 動? 2. 上 述 運 動 的 詳 情 為 何? 醫 療 體 系 與 社 工 體 系 會 如 何 合 作 推 行? 3. 透 過 什 麼 措 施 推 動 社 會 共 融, 消 除 社 會 對 精 神 病 患 者 的 歧 視, 以 協 助 復 康 者 融 入 社 會?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 答 覆 : (1) 名 為 好 心 計 劃 的 宣 傳 運 動, 已 於 2016 年 1 月 下 旬 正 式 推 出 衞 生 署 已 為 至 這 3 個 年 度 每 年 預 留 1,000 萬 元 撥 款, 以 作 有 關 用 途 署 方 已 重 行 調 配 現 有 人 手, 推 行 該 項 運 動 (2) 及 (3) 該 項 運 動 旨 在 提 高 公 眾 對 心 理 健 康 推 廣 的 參 與 及 對 精 神 健 康 的 認 知 和 了 解 衞 生 署 已 展 開 一 連 串 大 眾 媒 體 及 宣 傳 活 動, 對 象 涵 蓋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包 括 青 少 年 成 人 和 長 者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包 括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區 議 會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等,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和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以 便 舉 辦 以 社 區 為 本 和 為 特 定 場 所 而 設 的 活 動 上 述 活 動 可 令 市 民 加 深 對 精 神 健 康 及 相 關 疾 病 的 了 解, 從 而 有 助 減 少 市 民 對 精 神 病 患 者 或 康 復 者 的 負 面 標 籤, 使 他 們 獲 得 更 妥 善 的 照 顧 完

17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4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37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衞 生 署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請 當 局 告 知 : (1) 過 去 2 年, 每 年 在 6 間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確 診 為 自 閉 症 譜 系 的 2 至 6 歲 兒 童 新 增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2) 過 去 2 年, 每 年 接 受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而 被 診 斷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人 數 為 何, 請 按 發 展 障 礙 類 別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11) 答 覆 : (a) 在 2014 及 2015 年, 經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新 診 斷 為 自 閉 症 譜 系 的 2 至 6 歲 兒 童 人 數, 分 別 為 及 人 ( 臨 時 數 字 ) (b) 在 2014 及 2015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新 診 斷 的 發 展 問 題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障 礙 自 閉 症 譜 系 發 展 遲 緩

175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動 作 協 調 問 題 / 障 礙 讀 寫 障 礙 / 數 學 障 礙 聽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弱 聽 及 失 聰 ) 語 言 及 言 語 發 展 遲 緩 / 障 礙 肢 體 殘 障 ( 即 腦 麻 痺 ) 智 障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視 及 失 明 ) 註 : 兒 童 可 被 診 斷 有 多 於 1 種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完

17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12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過 去 3 年, 按 發 展 障 礙 類 別 劃 分, 每 年 接 受 衞 生 署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而 被 診 斷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發 展 障 礙 類 別 語 言 發 展 遲 緩 發 展 遲 緩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心 理 問 題 / 情 緒 及 行 為 問 題 / 障 礙 發 展 性 協 調 障 礙 / 動 作 協 調 障 礙 動 作 發 展 遲 緩 / 動 作 發 展 遲 緩 ( 學 前 ) 讀 寫 障 礙 及 數 學 學 習 障 礙 智 障 自 閉 症 腦 性 麻 痺 聽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 總 計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900) 答 覆 : 過 去 5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新 診 斷 的 發 展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177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障 礙 自 閉 症 譜 系 發 展 遲 緩 動 作 協 調 問 題 / 障 礙 讀 寫 障 礙 / 數 學 障 礙 聽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弱 聽 及 失 聰 ) 語 言 及 言 語 發 展 遲 緩 / 障 礙 肢 體 殘 障 ( 即 腦 麻 痺 ) 智 障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視 及 失 明 ) 註 : 兒 童 可 被 診 斷 有 多 於 1 種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完

17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39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施 政 報 告 157 段, 政 府 指 衞 生 署 將 增 設 一 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請 詳 細 交 代 項 目 詳 情 相 關 的 資 源 分 布 預 期 人 手 編 制 及 預 期 成 效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19) 答 覆 :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衞 生 署 會 籌 備 增 設 1 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增 加 人 手 和 服 務 名 額, 以 應 付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日 增 的 情 況 政 府 會 推 行 過 渡 措 施, 於 年 度 及 以 後 的 年 度 向 衞 生 署 增 加 撥 款, 在 現 有 設 施 內 設 立 臨 時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藉 此 改 善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問 題 有 關 建 議 涉 及 在 衞 生 署 開 設 1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以 及 在 社 會 福 利 署 開 設 2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此 外,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新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開 設 和 完 全 投 入 服 務 後, 預 計 可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會 增 至 90%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完

17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5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評 為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兒 童 數 目, 並 按 他 們 的 發 展 問 題 列 出 分 項 數 目 2.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輪 候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評 估 服 務 的 最 長 平 均 最 短 時 間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36) 答 覆 : (1) 過 去 5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新 診 斷 的 發 展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障 礙 自 閉 症 譜 系 發 展 遲 緩 動 作 協 調 問 題 / 障 礙 讀 寫 障 礙 / 數 學 障 礙

180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聽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弱 聽 及 失 聰 ) 語 言 及 言 語 發 展 遲 緩 / 障 礙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肢 體 殘 障 ( 即 腦 麻 痺 ) 智 障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視 及 失 明 ) 註 : 兒 童 可 被 診 斷 有 多 於 1 種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2) 過 去 5 年,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症 均 在 登 記 後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由 2011 年 的 94%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1%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有 關 新 症 評 估 服 務 的 平 均 最 長 或 最 短 輪 候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完

18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5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按 每 所 兒 童 體 能 及 智 力 評 估 中 心 列 出 過 去 伍 輪 候 時 間 ( 最 短 最 長 中 位 數 ) 5 年 輪 候 情 況, 包 括 輪 候 隊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40) 答 覆 : 過 去 5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症 均 在 登 記 後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由 2011 年 的 94%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1%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衞 生 署 沒 有 編 製 有 關 新 症 評 估 服 務 的 平 均 最 長 或 最 短 輪 候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完

18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10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的 服 務, 請 當 局 表 列 提 供 過 去 5 年 : 1. 健 康 評 估 每 人 次 的 成 本 ; 2. 就 診 每 人 次 的 成 本 ; 3.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舉 辦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每 人 次 的 成 本 ; 4. 每 所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1 年 的 營 運 成 本 ; 5. 每 年 每 間 健 康 中 心 的 整 體 會 員 名 額 新 會 員 名 額, 以 及 跨 區 會 員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 6. 各 間 健 康 中 心 的 會 員 流 動 人 數 及 比 率 ( 即 不 續 會 的 會 員 人 數 及 該 人 數 佔 整 體 會 員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 以 及 每 年 申 請 成 為 健 康 中 心 會 員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 按 健 康 中 心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7. 在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身 體 檢 查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68) 答 覆 : 1. 及 2.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的 每 次 健 康 評 估 ( 包 括 為 跟 進 結 果 ) 成 本 及 每 次 就 診 的 成 本 如 下 : 年 度 健 康 評 估 就 診 ,090 元 432 元 ,140 元 455 元 ,190 元 470 元 ,250 元 495 元 ,310 元 515 元

183 3. 我 們 沒 有 每 人 每 次 參 加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所 舉 辦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成 本 的 資 料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18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的 總 開 支 如 下 : 年 度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總 開 支 ( 百 萬 元 ) 18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的 總 開 支 #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 開 支 亦 包 括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轄 下 公 共 衞 生 及 行 政 組 的 開 支 4. 衞 生 署 沒 有 按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劃 分 的 營 運 成 本 分 項 數 字 過 去 5 年,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平 均 營 運 開 支 如 下 : * 臨 時 數 字 年 度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平 均 營 運 開 支 ( 百 萬 元 ) * *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總 登 記 人 數 及 新 會 員 人 數 如 下 : 長 者 總 登 記 人 數 新 會 員 人 數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184 長 者 總 登 記 人 數 新 會 員 人 數 健 康 中 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每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跨 區 會 員 人 數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跨 區 會 員 人 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的 臨 時 數 字 6. 及 7. 在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於 某 年 登 記 成 為 會 員 卻 未 有 在 兩 年 內 續 會 的 會 員 人 數, 以 及 佔 總 登 記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截 至 下 列 年 份 沒 有 續 會 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會 員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西 營 盤 % % % % % 筲 箕 灣 % % % % % 灣 仔 % % % % % 香 港 仔 % % % % %

185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截 至 下 列 年 份 沒 有 續 會 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會 員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南 山 % % % % % 藍 田 % % % % % 油 麻 地 % % % % % 新 蒲 崗 % % % % % 九 龍 城 % % % % % 瀝 源 % % % % % 石 湖 墟 % % % % % 將 軍 澳 % % % % % 大 埔 % % % % % 東 涌 % % % % % 荃 灣 % % % % % 屯 門 湖 康 % % % % % 葵 盛 % % % % % 元 朗 % % % % %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的 臨 時 數 字 由 於 健 康 評 估 在 登 記 當 天 進 行, 因 此 登 記 成 為 新 會 員 的 輪 候 時 間 和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輪 候 時 間 相 同 登 記 成 為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新 會 員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 臨 時 數 字 完

18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10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自 推 出 長 者 基 礎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先 導 計 劃 以 來, 每 年 使 用 有 關 服 務 的 長 者 人 次 為 何, 並 按 服 務 項 目 ( 例 如 牙 齒 檢 查 洗 牙 止 痛 和 緊 急 牙 科 治 療 )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2) 自 推 出 長 者 基 礎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先 導 計 劃 以 來, 每 年 的 開 支 及 下 年 的 預 算 為 何 ;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69) 答 覆 : (1) 由 2014 年 10 月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 計 劃 ) 至 2016 年 1 月 底, 約 有 名 長 者 在 計 劃 下 接 受 了 年 度 口 腔 檢 查 及 牙 科 治 療 ( 有 關 服 務 人 次 約 為 ) 這 些 牙 科 治 療 包 括 洗 牙 清 潔 假 牙 托 氟 化 物 / X 光 檢 查 及 其 他 牙 科 治 療 ( 例 如 補 牙 脫 牙 及 鑲 配 假 牙 托 等 ) (2) 計 劃 在 年 度 的 撥 款 為 2,510 萬 元, 而 在 及 年 度 的 撥 款 則 均 為 4,450 萬 元 完

18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99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a) 過 去 3 個 學 年, 每 年 接 受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學 童 數 目 為 何? 請 按 中 小 學 分 別 列 出 他 們 需 轉 介 到 健 康 評 估 中 心 及 醫 管 局 接 受 跟 進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個 案 分 類 處 理 每 宗 服 務 個 案 的 單 位 成 本 為 何? (b) 過 去 何? 3 個 學 年, 每 年 參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服 務 計 劃 的 學 校 及 學 生 數 目 為 提 問 人 : 葉 建 源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14) 答 覆 : (a) 過 去 3 年, 接 受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學 生 人 數 轉 介 至 健 康 評 估 中 心 的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轉 介 至 醫 院 管 理 局 專 科 診 所 的 個 案 數 目 ( 按 專 科 劃 分 ), 載 於 附 件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每 次 診 症 的 單 位 成 本 為 555 元 (b) 參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服 務 計 劃 的 學 校 數 目 和 學 生 人 數 如 下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學 校 數 目 學 生 人 數 完

188 附 件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小 學 生 中 學 生 總 計 小 學 生 中 學 生 總 計 小 學 生 中 學 生 總 計 接 受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的 學 生 人 數 轉 介 至 健 康 評 估 中 心 的 個 案 數 目 * 轉 介 至 醫 院 管 理 局 專 科 診 所 的 個 案 數 目 ( 按 專 科 劃 分 )*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兒 科 內 科 外 科 骨 科 婦 科 精 神 科 青 少 年 科 其 他 總 計 註 :* 學 生 可 獲 轉 介 至 多 於 1 個 專 科

18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14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470 萬 元 (12.8%) 及 增 加 16 個 職 位, 原 因 及 詳 情 為 何, 是 否 用 於 增 設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若 是,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0) 答 覆 :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衞 生 署 會 籌 備 增 設 1 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增 加 人 手 和 服 務 名 額, 以 應 付 轉 介 個 案 數 目 日 增 的 情 況 政 府 會 推 行 過 渡 措 施, 於 年 度 及 以 後 的 年 度 向 衞 生 署 增 加 撥 款, 在 現 有 設 施 內 設 立 臨 時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藉 此 改 善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問 題 年 度, 綱 領 (5) 項 下 的 撥 款 增 加, 是 為 設 立 1 所 臨 時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當 中 涉 及 在 衞 生 署 開 設 16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該 等 職 位 包 括 1 個 高 級 醫 生 2 個 醫 生 2 個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1 個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1 個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個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個 護 士 長 2 個 註 冊 護 士 1 個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個 文 書 助 理 和 2 個 二 級 工 人 職 位 完

19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59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違 反 禁 煙 規 例 而 遭 檢 控 的 情 況, 政 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a) 過 去 3 年, 因 在 禁 止 吸 煙 範 圍 內 吸 煙 而 遭 檢 控 的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居 民 的 人 數 分 別 是 多 少 ; 請 就 遭 檢 控 人 士 是 否 內 地 居 民 提 供 分 項 數 字 ; b) 過 去 3 年, 上 述 非 本 地 居 民 遭 檢 控 後 未 有 清 繳 罰 款 便 已 離 開 香 港 的 個 案 有 多 少, 牽 涉 的 罰 款 總 額 是 多 少 ; 政 府 當 局 現 時 有 甚 麼 措 施 應 對 有 關 情 況 以 確 保 能 收 回 罰 款?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66) 答 覆 : a) 及 2015 年 向 違 例 吸 煙 人 士 發 出 的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及 傳 票, 分 別 共 有 及 張 及 2015 年 向 香 港 身 分 證 持 有 人 發 出 的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則 分 別 共 有 及 張 控 煙 辦 公 室 ( 控 煙 辦 ) 沒 有 違 例 吸 煙 人 士 是 否 內 地 居 民 的 資 料 b) 截 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 及 2015 年 分 別 共 有 及 128 張 尚 未 清 繳 的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當 中 有 及 46 張 分 別 在 及 2015 年 向 非 香 港 身 分 證 持 有 人 發 出, 所 涉 定 額 罰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108,000 元 115,500 元 及 69,000 元 控 煙 辦 沒 有 違 例 吸 煙 人 士 是 否 非 本 地 居 民 的 資 料 針 對 不 繳 付 罰 款 的 法 庭 手 令 已 經 發 出, 以 追 討 欠 交 罰 款 完

19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5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79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衞 生 署 的 預 防 疾 病 綱 領 方 面, 年 度 預 算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0.3%, 請 政 府 提 供 該 項 增 幅 的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12) 答 覆 :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20.3%) 在 綱 領 (2) 下 增 加 撥 款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a) 撥 款 280 萬 元, 以 重 整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 另 一 筆 為 數 約 億 元 的 額 外 撥 款, 用 作 推 行 該 計 劃 的 資 金 ; (b) 撥 款 1,610 萬 元, 加 強 遏 制 威 脅 公 共 衞 生 安 全 的 抗 菌 素 耐 藥 性 的 工 作 ; (c) 增 加 撥 款 2,000 萬 元, 推 行 和 支 援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以 及 (d) 增 加 撥 款 2,370 萬 元, 應 付 因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擴 展 而 新 增 的 需 求 完

19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33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針 對 網 上 平 台 售 賣 食 品, 當 局 有 否 預 留 資 源, 用 作 統 計 市 民 因 進 食 購 自 網 上 平 台 的 食 品 而 出 現 不 適 需 要 入 院 治 療 的 數 字? 如 有, 數 字 為 何? 如 否, 不 統 計 的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7) 答 覆 :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的 規 定, 食 物 中 毒 屬 須 呈 報 的 傳 染 病 所 有 註 冊 醫 生 必 須 把 一 切 懷 疑 或 證 實 個 案 通 知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過 去 5 年 (2011 至 2015 年 ),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共 錄 得 9 宗 與 網 上 購 買 食 品 有 關 的 食 物 中 毒 個 案, 共 27 人 受 影 響 有 關 數 字 如 下 : 年 份 與 網 上 購 買 食 品 有 關 的 食 物 中 毒 個 案 的 數 目 與 網 上 購 買 食 品 有 關 的 食 物 中 毒 個 案 的 受 影 響 人 數 與 網 上 購 買 食 品 有 關 的 食 物 中 毒 個 案 的 入 院 人 數 總 計 完

19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70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控 煙 工 作, 請 問 當 局 是 否 可 告 知 過 去 3 年 :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開 支 為 何?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當 中 前 線 執 法 人 員 的 人 數 為 何? 接 獲 的 投 訴 主 動 就 吸 煙 ( 公 眾 衞 生 ) 條 例 和 定 額 罰 款 ( 吸 煙 罪 行 ) 條 例 執 法 的 數 字 為 何 以 及 檢 控 的 數 字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71) 答 覆 : 控 煙 辦 公 室 ( 控 煙 辦 ) 過 去 3 年 的 開 支 / 撥 款 及 人 手 情 況,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1 和 2 控 煙 辦 接 獲 吸 煙 投 訴 後, 會 到 有 關 場 地 巡 查 2013 至 2015 年 期 間, 控 煙 辦 就 吸 煙 ( 公 眾 衞 生 ) 條 例 ( 第 371 章 ) 及 定 額 罰 款 ( 吸 煙 罪 行 ) 條 例 ( 第 600 章 ) 所 訂 吸 煙 及 相 關 罪 行 接 獲 投 訴 數 目 進 行 巡 查 次 數, 以 及 發 出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 傳 票 數 目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接 獲 投 訴 進 行 巡 查 發 出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 吸 煙 罪 行 ) 發 出 傳 票 吸 煙 罪 行 其 他 罪 行 ( 例 如 故 意 妨 礙 執 法 及 未 能 出 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完

194 附 件 1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開 支 / 撥 款 年 度 ( 百 萬 元 ) 年 度 ( 百 萬 元 )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執 法 工 作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綱 領 3: 促 進 健 康 (a) 一 般 健 康 教 育 及 推 廣 戒 煙 工 作 控 煙 辦 公 室 資 助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小 計 (b)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戒 煙 及 相 關 服 務 的 撥 款 資 助 東 華 三 院 資 助 博 愛 醫 院 資 助 保 良 局 資 助 樂 善 堂 資 助 基 督 教 聯 合 那 打 素 社 康 服 務 資 助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資 助 香 港 大 學 小 計 總 計

195 附 件 2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的 人 手 編 制 職 級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控 煙 辦 公 室 主 管 首 席 醫 生 執 法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土 地 測 量 師 * 警 務 人 員 巡 察 員 / 高 級 管 工 / 管 工 *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 小 計 健 康 教 育 及 戒 煙 工 作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小 計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行 政 主 任 文 書 及 支 援 人 員 汽 車 司 機 小 計 員 工 人 數 總 計 : * 執 行 前 線 執 法 職 務 的 員 工

19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71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相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5%, 請 問 原 因 為 何? 有 哪 些 項 目 導 致 預 算 有 所 增 加?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增 加 服 務 或 人 手? 若 是, 所 增 加 的 服 務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4) 答 覆 :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5%, 主 要 由 於 加 薪 及 通 脹 調 整 有 關 修 訂 對 衞 生 署 的 服 務 或 人 手 並 沒 有 影 響 完

19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9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年 度 的 預 算, 相 較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1.1%, 請 問 原 因 為 何? 有 哪 些 項 目 導 致 預 算 有 所 增 加?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增 加 服 務 或 人 手? 若 是, 所 增 加 的 服 務 及 人 手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5) 答 覆 :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1.1%, 並 增 加 45 個 職 位, 主 要 由 於 (a) 設 立 一 所 臨 時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b) 設 立 新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辦 事 處 ; (c) 支 付 與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委 員 會 相 關 的 上 訴 和 法 律 程 序 所 引 致 的 訟 費 ;(d) 改 善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執 業 資 格 試 的 工 作 安 排 ; 以 及 (e) 為 理 順 所 提 供 的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把 5 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完

19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9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中 醫, 請 問 當 局 是 否 可 告 知 : 現 時 全 港 中 醫 的 數 目 為 何 ; 表 列 中 醫 及 註 冊 中 醫 的 人 數 為 何 ; 中 醫 與 人 口 的 比 例 為 何? 過 去 3 年, 培 訓 中 醫 的 學 額 為 何 ; 每 年 申 請 就 讀 獲 取 錄 畢 業 註 冊 的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過 去 3 年, 本 地 培 訓 以 外 ( 包 括 從 內 地 及 其 他 途 徑 ) 的 中 醫 申 請 註 冊 的 數 字 為 何, 成 功 註 冊 的 數 字 為 何 ; 請 按 培 訓 地 點 列 出 ; 當 局 有 否 就 中 醫 人 數 作 5 年 10 年 的 規 劃,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59) 答 覆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註 冊 中 醫 和 表 列 中 醫 人 數 分 別 為 和 人 按 2014 年 年 底 的 數 字 計 算, 註 冊 中 醫 與 人 口 的 比 例 為 1:1 053 現 時 共 有 3 所 本 地 大 學 開 辦 獲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 管 委 會 ) 中 醫 組 認 可 的 全 時 間 制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即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及 香 港 大 學 每 年 約 有 80 名 本 科 生 修 讀 修 畢 上 述 課 程 的 人 士, 有 資 格 參 加 由 中 醫 組 舉 辦 的 中 醫 執 業 資 格 試 ( 執 業 資 格 試 ) 在 執 業 資 格 試 中 考 取 合 格 成 績 的 考 生, 有 資 格 申 請 註 冊 為 註 冊 中 醫, 在 香 港 作 中 醫 執 業

199 於 及 2015 年, 在 3 所 本 地 大 學 畢 業 通 過 執 業 資 格 試 並 獲 註 冊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及 61 人 此 外, 內 地 有 30 所 大 學 開 辦 獲 中 醫 組 承 認 的 全 時 間 制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在 內 地 修 畢 上 述 課 程 的 人 士, 也 有 資 格 參 加 執 業 資 格 試 在 執 業 資 格 試 中 考 取 合 格 成 績 的 考 生, 有 資 格 申 請 註 冊 為 註 冊 中 醫, 在 香 港 作 中 醫 執 業 於 及 2015 年, 通 過 執 業 資 格 試 並 獲 註 冊 的 內 地 畢 業 生 人 數 分 別 為 及 87 人 為 應 對 人 口 老 化, 以 及 市 民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日 益 提 高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政 府 正 就 本 港 醫 護 人 力 規 劃 和 專 業 發 展 進 行 策 略 檢 討 ( 檢 討 ) 檢 討 旨 在 提 出 建 議, 讓 本 港 社 會 能 更 有 效 地 應 付 市 民 對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包 括 中 醫 ) 的 預 計 需 求, 同 時 促 進 專 業 發 展 我 們 預 計 檢 討 將 於 2016 年 年 中 完 成, 屆 時 政 府 會 公 布 檢 討 結 果, 並 按 情 況 推 行 相 關 建 議 完

20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9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請 問 當 局 是 否 可 告 知 過 去 3 年 : 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登 記 人 數 為 何? 請 按 年 齡 羣 組 列 出 輪 候 接 受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及 就 診 的 人 數 為 何?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及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62) 答 覆 : 過 去 3 年,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登 記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65 至 69 歲 70 至 74 歲 75 至 79 歲 2013 年 80 至 84 歲 85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201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65 至 69 歲 70 至 74 歲 75 至 79 歲 2013 年 80 至 84 歲 85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65 至 69 歲 70 至 74 歲 75 至 79 歲 2014 年 80 至 84 歲 85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202 2015 年 ( 截 至 9 月 )* 長 者 65 至 70 至 75 至 80 至 85 歲 健 康 中 心 總 計 69 歲 74 歲 79 歲 84 歲 或 以 上 西 營 盤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總 計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登 記 成 為 新 會 員 的 長 者 會 在 登 記 當 天 接 受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過 去 3 年, 輪 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長 者 人 數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以 及 所 有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之 中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表 列 如 下 所 有 已 登 記 成 為 會 員 的 長 者 可 隨 時 到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診 症 服 務 輪 候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長 者 人 數 ( 截 至 每 年 12 月 底 )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所 有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之 中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 臨 時 數 字 完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 大 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34.4 (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34.4 ( 九 龍 城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

20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9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問 政 府 在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內 有 否 增 加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如 有, 詳 情 及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65) 答 覆 : 年 度 批 准 增 設 的 1 個 臨 牀 小 組 會 於 2016 年 4 月 投 入 服 務 新 設 的 臨 牀 小 組 會 靈 活 調 派, 以 增 加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名 額 年 度,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億 元 完

20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699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請 問 當 局 是 否 可 告 知 過 去 3 年 : 各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母 嬰 健 康 院, 婦 女 的 登 記 人 數 為 何? 各 中 心 的 輪 候 接 受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數 為 何? 分 別 的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及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67) 答 覆 : 凡 64 歲 或 以 下 婦 女 都 可 登 記 使 用 衞 生 署 轄 下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或 母 嬰 健 康 院 提 供 的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現 時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10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分 別 以 全 時 間 和 分 節 方 式,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和 2015 年, 個 別 中 心 / 健 康 院 的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登 記 人 數 如 下 : 中 心 / 健 康 院 登 記 人 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柴 灣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藍 田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屯 門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鴨 脷 洲 母 嬰 健 康 院

205 中 心 / 健 康 院 登 記 人 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粉 嶺 母 嬰 健 康 院 瀝 源 母 嬰 健 康 院 馬 鞍 山 母 嬰 健 康 院 西 營 盤 母 嬰 健 康 院 南 葵 涌 母 嬰 健 康 院 將 軍 澳 寶 寧 路 母 嬰 健 康 院 青 衣 母 嬰 健 康 院 橫 頭 磡 母 嬰 健 康 院 西 九 龍 母 嬰 健 康 院 總 計 ( 最 接 近 的 百 位 整 數 ) 登 記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士 將 獲 得 診 症 約 期 診 症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中 心 / 健 康 院 而 定, 由 1 星 期 至 10 星 期 不 等, 而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則 為 2 星 期 完

20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0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問 政 府 在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內 有 否 增 加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及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服 務? 如 有, 詳 情 及 所 涉 開 支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71) 答 覆 : 政 府 在 年 度 為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預 留 一 筆 500 萬 元 的 撥 款, 以 進 一 步 加 強 推 廣 母 乳 餵 哺 此 外, 年 度, 一 筆 預 留 給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150 萬 元 撥 款, 會 用 作 在 3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以 先 導 形 式 推 行 愛 嬰 計 劃 完

20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6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0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口 腔 健 康 服 務, 當 局 會 否 參 考 學 童 牙 科 保 健 計 劃, 推 行 長 者 牙 科 保 健 計 劃, 為 長 者 提 供 包 括 口 腔 檢 查 洗 牙 補 牙 等 服 務, 以 保 障 長 者 的 口 腔 健 康 如 會, 推 行 詳 情 為 何, 涉 及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73) 答 覆 :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是 預 防 牙 患 的 重 要 一 環 為 此, 政 府 的 牙 科 護 理 政 策 旨 在 通 過 宣 傳 和 教 育, 提 高 市 民 對 口 腔 衞 生 的 注 重, 並 鼓 勵 公 眾 養 成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為 促 進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衞 生 署 轄 下 口 腔 健 康 教 育 組 多 年 來 都 以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為 對 象, 推 行 各 項 口 腔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並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發 布 口 腔 健 康 資 訊 除 口 腔 健 康 方 面 的 推 廣 及 預 防 工 作 外, 衞 生 署 通 過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衞 生 署 在 7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為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提 供 牙 科 專 科 診 治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的 服 務, 是 按 其 他 醫 院 單 位 及 註 冊 牙 醫 或 醫 生 轉 介 的 形 式 提 供

208 在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計 劃 下, 凡 60 歲 或 以 上 有 殘 疾 或 經 醫 生 證 明 健 康 欠 佳 的 受 助 人, 可 獲 發 牙 科 治 療 費 用 津 貼, 以 支 付 所 接 受 的 牙 科 治 療 項 目 ( 包 括 假 牙 牙 冠 牙 橋 洗 牙 補 牙 根 管 治 療 及 脫 牙 ) 的 實 際 費 用 或 最 高 金 額,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除 進 行 推 廣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和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外, 政 府 也 致 力 投 放 資 源 來 協 助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人 士, 特 別 是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長 者 政 府 近 年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資 助 長 者 接 受 牙 科 護 理 和 口 腔 衞 生 服 務 根 據 2009 年 以 試 驗 形 式 推 行 的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70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可 利 用 醫 療 券, 獲 取 由 私 家 牙 科 診 所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以 及 其 他 服 務 基 於 該 計 劃 愈 來 愈 受 歡 迎, 政 府 自 2014 年 1 月 起 把 該 計 劃 轉 為 恆 常 支 援 項 目, 並 於 2014 年 把 醫 療 券 金 額 由 每 年 1,000 元, 進 一 步 增 至 2,000 元 2011 年, 政 府 推 出 為 期 3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成 立 牙 科 外 展 隊, 為 安 老 院 舍 和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的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先 導 計 劃 於 2014 年 10 月 轉 為 常 規 項 目, 即 長 者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計 劃, 並 把 治 療 範 圍 擴 大 至 提 供 補 牙 脫 牙 及 鑲 假 牙 等 服 務, 以 及 把 相 若 設 施 的 長 者 納 入 該 計 劃 內, 讓 更 多 長 者 受 惠 關 愛 基 金 ( 基 金 ) 在 2012 年 9 月 推 出 長 者 牙 科 服 務 資 助 項 目, 為 使 用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資 助 的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或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的 低 收 入 長 者, 免 費 提 供 鑲 假 牙 和 相 關 牙 科 服 務 為 了 讓 更 多 有 經 濟 困 難 但 沒 有 領 取 綜 援 的 長 者 受 惠, 基 金 由 2015 年 9 月 起 把 該 項 目 分 階 段 擴 展 至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長 者, 首 階 段 涵 蓋 約 13 萬 名 80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鑑 於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的 總 人 數 超 逾 42 萬 人, 基 金 會 因 應 該 項 目 的 推 行 進 度 及 本 地 牙 醫 行 業 的 整 體 人 手 情 況, 考 慮 逐 步 把 其 他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納 入 為 該 項 目 的 受 惠 對 象 我 們 會 繼 續 致 力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以 改 善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完

20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0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大 腸 癌 篩 檢 先 導 計 劃,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計 劃 的 詳 情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的 撥 款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自 宣 布 啟 動 計 劃 後, 已 進 行 的 項 目 為 何 ; 已 成 立 的 小 組 及 當 中 的 工 作 進 度 為 何 ; 預 計 開 展 篩 檢 的 時 間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78) 答 覆 : 繼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後, 衞 生 署 成 立 了 1 個 跨 專 業 專 責 小 組 和 4 個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就 先 導 計 劃 的 策 劃 推 行 宣 傳 和 評 估 工 作 提 出 建 議, 當 中 包 括 設 定 參 加 準 則 篩 查 方 法 資 助 模 式 運 作 安 排, 以 及 開 發 資 訊 系 統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在 3 年 內 分 階 段 資 助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接 受 篩 查 服 務 我 們 會 採 用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的 方 法, 作 為 主 要 的 篩 查 工 具, 並 由 已 登 記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安 排 處 理 參 加 者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時, 便 會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模 式, 獲 轉 介 至 已 登 記 的 大 腸 鏡 檢 查 專 科 醫 生 處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衞 生 署 估 計 在 先 導 計 劃 下, 會 有 大 約 30 萬 人 次 接 受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以 及 1 萬 人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210 署 方 在 年 度 為 先 導 計 劃 提 供 的 撥 款 為 9,190 萬 元 下 表 列 出 策 劃 和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所 需 的 有 時 限 公 務 員 職 位 : 職 級 數 目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2 註 冊 護 士 1 庫 務 會 計 師 1 一 級 統 計 主 任 1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4 總 計 : 14 完

21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0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政 府 有 否 預 留 資 源 推 行 婦 女 乳 癌 篩 檢 計 劃, 如 有, 詳 細 計 劃 為 何,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2) 答 覆 :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的 癌 症 事 務 統 籌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癌 症 預 防 及 普 查 專 家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定 期 檢 視 本 港 和 國 際 間 的 科 學 證 據, 以 制 訂 適 用 於 本 地 人 口 的 癌 症 預 防 及 普 查 建 議 國 際 間 現 時 愈 來 愈 多 人 質 疑 全 民 普 查 整 體 利 多 於 弊 之 說,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有 關 證 據 後, 認 為 仍 未 有 足 夠 證 據 支 持 或 反 對 為 本 港 無 病 徵 的 一 般 風 險 婦 女 進 行 全 民 乳 癌 普 查 有 見 及 此, 政 府 已 委 託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制 訂 經 本 地 驗 證 的 風 險 估 算 工 具, 以 便 識 別 哪 些 人 士 較 可 能 受 惠 於 普 查 計 劃 與 此 同 時, 衞 生 署 推 廣 健 康 的 生 活 習 慣, 並 以 此 作 為 預 防 癌 症 的 首 要 策 略, 例 如 不 飲 酒 定 期 運 動 建 立 健 康 飲 食 習 慣, 以 及 保 持 健 康 的 體 重 和 腰 圍 衞 生 署 也 鼓 勵 婦 女 餵 哺 母 乳 和 提 高 關 注 乳 房 的 意 識, 一 旦 察 覺 乳 房 有 不 正 常 情 況, 應 及 早 求 醫 目 前 患 乳 癌 風 險 較 高 的 婦 女, 在 衞 生 署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或 提 供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母 嬰 健 康 院 經 醫 生 評 估 後, 可 獲 安 排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 如 發 現 乳 房 有 異 常 情 況, 醫 生 會 轉 介 她 們 至 專 科 醫 生 處 跟 進 進 行 以 上 工 作 所 需 資 源, 由 衞 生 署 預 防 疾 病 工 作 的 整 體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完

21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0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年 度 預 算 中, 政 府 有 否 預 留 資 源 推 行 男 性 健 康 服 務 的 計 劃, 包 括 健 康 檢 查 前 列 腺 健 康 檢 查 生 殖 健 康 檢 查 輔 導 服 務 等, 如 有, 詳 細 計 劃 為 何,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4) 答 覆 : 衞 生 署 推 行 男 士 健 康 計 劃 ( 計 劃 ), 透 過 男 士 健 康 網 站, 提 供 以 客 為 本 的 資 訊 和 有 用 連 結, 並 按 社 會 要 求 提 供 意 見, 藉 以 提 高 公 眾 對 男 士 健 康 議 題 的 關 注 和 認 識 其 他 傳 達 健 康 資 訊 的 方 式 包 括 印 刷 品 媒 體 及 網 上 宣 傳 和 電 話 教 育 熱 線 進 行 以 上 工 作 所 需 資 源, 由 衞 生 署 預 防 疾 病 工 作 的 整 體 撥 款 承 擔 計 劃 現 時 並 不 包 括 主 要 由 私 營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的 健 康 檢 查 及 個 人 化 輔 導 服 務 完

21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0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產 前 及 產 後 檢 查 服 務, 當 局 是 否 可 告 知 : 每 名 孕 婦 最 少 平 均 最 多 接 受 產 前 檢 查 的 次 數 為 何 ; 每 名 孕 婦 最 少 平 均 最 多 接 受 產 後 檢 查 的 次 數 為 何 ; 每 次 產 前 產 後 檢 查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8) 答 覆 : 衞 生 署 各 母 嬰 健 康 院 與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轄 下 的 產 科 部 門 合 作, 為 孕 婦 提 供 產 前 護 理 計 劃 2015 年, 向 母 嬰 健 康 院 登 記 的 孕 婦 共 名, 而 到 母 嬰 健 康 院 接 受 產 前 護 理 的 總 人 次 則 合 共 有 產 前 檢 查 在 首 次 及 其 後 的 產 前 就 診 時 提 供 有 高 危 因 素 或 懷 疑 有 產 前 問 題 的 孕 婦, 會 按 需 要 獲 轉 介 至 醫 管 局 的 產 科 部 門 跟 進 治 理 2015 年, 向 母 嬰 健 康 院 登 記 的 產 後 婦 女 共 名, 而 到 母 嬰 健 康 院 接 受 產 後 護 理 的 總 人 次 則 合 共 有 產 後 檢 查 在 首 次 產 後 就 診 時 提 供 如 有 需 要, 產 後 婦 女 會 獲 安 排 覆 診, 以 便 進 一 步 評 估 或 轉 介 本 署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孕 婦 和 產 後 婦 女 接 受 產 前 和 產 後 檢 查 最 多 次 數 的 資 料 母 嬰 健 康 院 為 兒 童 和 婦 女 提 供 多 種 不 同 的 服 務 每 次 產 前 和 產 後 檢 查 涉 及 的 人 手 和 開 支, 未 能 分 別 列 出 完

21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1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公 營 牙 科 治 療,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過 去 3 年 : 衞 生 署 轄 下 各 公 營 牙 醫 診 所 的 使 用 率 求 診 人 次 每 名 醫 生 每 日 診 症 名 額 每 日 最 高 服 務 名 額 每 宗 牙 科 服 務 涉 及 的 成 本 為 何 ; 牙 科 診 所 的 各 級 醫 護 人 員 ( 包 括 醫 生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 數 目 年 資 空 缺 率 流 失 率 及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91) 答 覆 :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是 預 防 牙 患 的 重 要 一 環 為 此, 政 府 的 牙 科 護 理 政 策 旨 在 通 過 宣 傳 和 教 育, 提 高 市 民 對 口 腔 衞 生 的 注 重, 並 鼓 勵 公 眾 養 成 良 好 的 口 腔 衞 生 習 慣 為 促 進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衞 生 署 轄 下 口 腔 健 康 教 育 組 多 年 來 都 以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為 對 象, 推 行 各 項 口 腔 健 康 推 廣 活 動, 並 通 過 不 同 途 徑 發 布 口 腔 健 康 資 訊 除 口 腔 健 康 方 面 的 推 廣 及 預 防 工 作 外, 衞 生 署 通 過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衞 生 署 也 在 7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提 供 公 營 牙 科 服 務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為 獲 其 他 醫 院 單 位 及 註 冊 牙 醫 或 醫 生 轉 介 的 醫 院 病 人 和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提 供 牙 科 專 科 診 治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和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的 開 支, 由 綱 領 (4) 下 牙 科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無 法 分 別 列 出 衞 生 署 沒 有 備 存 各 牙 科 診 所 每 宗 公 營 牙 科 服 務 個 案 成 本 的 統 計 數 字

215 在 及 2015 年, 每 間 牙 科 診 所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及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就 診 人 次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李 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已 於 2013 年 8 月 30 日 關 閉 )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由 2013 年 9 月 2 日 開 始 )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42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三 ( 上 午 )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下 午 )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上 午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二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三 ( 上 午 )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42 星 期 五 ( 上 午 )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每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四 ( 上 午 ) 每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五 ( 上 午 ) * 觀 塘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1 月 起 改 名 為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28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該 診 所 的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由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改 由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便 會 恢 復 有 關 服 個 別 牙 科 診 所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在 和 2015 年 維 持 不 變

216 在 及 2015 年,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整 體 使 用 率 如 下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整 體 使 用 率 88.1% 86.0% 87.5% 在 及 2015 年, 衞 生 署 轄 下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的 醫 院 病 人 就 診 人 次 及 在 口 腔 護 理 方 面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人 數 如 下 : 2013 年 ( 實 際 ) 2014 年 ( 實 際 ) 2015 年 ( 實 際 ) 醫 院 病 人 ( 人 次 )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患 者 ( 人 數 )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的 所 有 診 症 預 約, 會 根 據 牙 科 病 情 的 緊 急 程 度 和 性 質 分 流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會 為 需 要 即 時 處 理 的 個 案 提 供 即 日 診 治, 而 緊 急 個 案 會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獲 得 診 治 由 醫 院 其 他 專 科 轉 介 的 住 院 病 人 診 症 會 在 1 個 工 作 天 內 進 行 我 們 並 沒 有 使 用 率 每 名 牙 醫 的 每 日 診 症 名 額, 以 及 每 日 最 高 服 務 名 額 的 數 字 至 於 上 述 牙 科 診 所 和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的 醫 療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共 有 82 名 牙 科 醫 生 及 83 名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這 些 人 員 的 相 關 開 支, 由 綱 領 (4) 和 綱 領 (7) 下 的 撥 款 共 同 承 擔, 無 法 分 別 列 出 衞 生 署 致 力 調 配 足 夠 人 手, 在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和 11 間 設 有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指 定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手 術 室 提 供 服 務, 務 求 盡 用 這 些 手 術 室 衞 生 署 牙 科 醫 生 及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的 服 務 年 資 由 逾 30 年 至 少 於 1 年 不 等, 而 2015 年 的 流 失 率 則 分 別 為 2.9% 及 1.2% 他 們 的 規 定 工 作 時 數 為 每 周 總 工 作 時 數 44 小 時 完

21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1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5) 康 復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請 問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以 下 資 料 : (a) 分 別 列 出 過 去 3 年 政 府 的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輪 候 冊 的 兒 童 數 目 接 受 評 估 的 兒 童 數 目 當 中 被 評 估 為 有 發 展 障 礙 的 兒 童 數 目, 並 按 兒 童 的 發 展 問 題 列 出 各 項 分 項 數 字 (b) 過 去 3 年 輪 候 兒 童 體 能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的 下 四 分 值 中 位 數 平 均 數 及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c) 中 心 的 人 手 編 制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的 專 職 人 員 為 何? 醫 護 人 員 為 何? 請 按 專 職 人 員 及 醫 護 人 員 的 職 位 列 出 (d) 請 問 當 局, 學 童 在 接 受 發 展 評 估 後 制 訂 的 康 復 計 劃 後, 中 心 是 否 有 人 員 作 出 相 應 跟 進 服 務? 當 中 所 涉 及 的 人 手 為 何? 平 均 跟 進 時 間 最 長 跟 進 時 間 為 別 為 何? 請 按 兒 童 的 發 展 問 題 列 出 各 項 分 項 數 字 (e) 請 問 當 局, 中 心 透 過 暫 時 輔 導 講 座 和 互 助 小 組 所 協 助 的 家 長 及 兒 童, 在 過 去 3 年 的 數 字 為 何, 佔 求 助 家 長 及 兒 童 的 比 例 為 何? (f) 請 問 當 局, 過 去 3 年 獲 中 心 評 估 為 有 需 要 轉 介 接 受 適 當 的 學 前 及 在 學 訓 練 輔 導 及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數 字 為 何? 請 按 分 項 列 出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95)

218 答 覆 : (a) 過 去 3 年,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接 獲 的 轉 介 新 症 數 目, 以 及 接 受 評 估 的 兒 童 人 數, 載 列 如 下 : 轉 介 至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新 症 數 目 接 受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評 估 的 兒 童 人 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症 狀 的 範 圍 十 分 廣 泛, 下 表 載 述 過 去 3 年 新 診 斷 發 展 問 題 的 主 要 分 類 : 新 診 斷 症 狀 個 案 數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問 題 / 障 礙 自 閉 症 譜 系 發 展 遲 緩 動 作 協 調 問 題 / 障 礙 讀 寫 障 礙 / 數 學 障 礙 聽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弱 聽 及 失 聰 ) 語 言 及 言 語 發 展 遲 緩 / 障 礙 肢 體 殘 障 ( 即 腦 麻 痺 ) 智 障 視 障 ( 中 度 至 嚴 重 弱 視 及 失 明 ) 註 : 兒 童 可 被 診 斷 有 多 於 1 種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b) 過 去 3 年, 差 不 多 所 有 新 症 均 在 登 記 後 3 星 期 內 獲 得 接 見 鑑 於 市 民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估 新 症 的 比 率, 由 2013 年 的 89%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1%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已 實 行 分 流 制 度, 確 保 情 況 緊 急 和 較 嚴 重 的 兒 童 會 優 先 獲 得 評 估, 冀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視 乎 個 別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及 情 況 而 定 我 們 沒 有 新 症 評 估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的 下 四 分 值 中 位 數 平 均 數 或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219 (c)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核 准 編 制 如 下 : 職 系 職 位 數 目 醫 療 支 援 顧 問 醫 生 1 高 級 醫 生 / 醫 生 20 護 理 支 援 高 級 護 士 長 / 護 士 長 / 註 冊 護 士 27 專 業 支 援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聽 力 學 )/ ( 公 共 衞 生 ) 5 高 級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21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7 一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5 視 光 師 2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2 技 術 支 援 電 氣 技 術 員 2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1 文 書 主 任 /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1 文 書 助 理 17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2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1 二 級 工 人 10 總 計 : 145 (d)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為 懷 疑 在 成 長 發 展 過 程 上 有 問 題 的 12 歲 以 下 兒 童, 提 供 全 面 的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評 估 服 務 和 診 斷, 制 訂 康 復 計 劃, 向 這 些 兒 童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暫 時 支 援, 提 供 覆 診 評 估, 以 及 進 行 公 眾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完 成 評 估 後, 我 們 會 根 據 個 別 兒 童 的 需 要, 制 訂 跟 進 計 劃 兒 童 會 被 轉 介 至 其 他 適 當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接 受 訓 練 及 教 育 支 援 兒 童 輪 候 康 復 服 務 期 間,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會 為 家 長 提 供 暫 時 支 援, 例 如 舉 辦 研 討 會 工 作 坊 及 實 用 培 訓 等, 使 家 長 更 加 了 解 其 子 女 的 情 況

220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跨 專 業 團 隊 由 醫 護 及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包 括 兒 科 醫 生 護 士 聽 力 學 家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職 業 治 療 師 視 光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及 醫 務 社 工 我 們 採 用 團 隊 模 式 提 供 服 務, 因 此 未 能 分 項 列 出 提 供 跟 進 服 務 涉 及 的 人 手 兒 童 接 受 跟 進 的 時 間 長 短, 視 乎 個 別 兒 童 的 需 要 而 定 我 們 沒 有 按 發 展 障 礙 / 問 題 分 類 的 平 均 和 最 長 跟 進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e) 過 去 3 年, 參 加 暫 時 支 援 活 動 ( 如 輔 導 講 座 及 工 作 坊 ) 的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轉 介 至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新 症 數 目, 載 列 如 下 兒 童 及 其 家 人 可 在 進 行 評 估 前 後 參 加 這 些 活 動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臨 時 數 字 ) 參 加 暫 時 支 援 活 動 的 個 案 數 目 轉 介 至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的 新 症 數 目 (f) 獲 轉 介 接 受 學 前 及 在 學 訓 練 輔 導 及 特 殊 教 育 的 個 案,2013 年 有 宗, 2014 年 有 宗, 而 2015 年 則 有 宗 ( 臨 時 數 字 ) 我 們 沒 有 按 支 援 服 務 分 項 列 出 的 個 案 的 統 計 數 字 完

22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2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子 宮 頸 普 查 服 務, 請 問 當 局 是 否 可 告 知 : 過 去 3 年, 輪 候 接 受 服 務 的 人 數 為 何?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及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過 去 3 年, 按 年 齡 層 分 類 的 接 受 服 務 人 數 為 何? 過 去 3 年, 按 年 齡 層 在 接 受 普 查 服 務 中, 被 檢 驗 出 需 轉 介 診 治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18) 答 覆 : 衞 生 署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轄 下 有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為 婦 女 提 供 子 宮 頸 普 查 服 務 服 務 使 用 者 可 於 電 話 預 約 後 4 星 期 內 獲 得 約 期, 接 受 子 宮 頸 普 查 服 務 過 去 3 年, 每 年 的 實 際 約 期 由 2 日 至 4 星 期 不 等 和 2015 年, 到 母 嬰 健 康 院 接 受 子 宮 頸 普 查 服 務 的 人 次, 分 別 為 和 根 據 子 宮 頸 普 查 資 訊 系 統 備 存 的 資 料, 這 3 年 到 母 嬰 健 康 院 接 受 子 宮 頸 普 查 測 試 的 婦 女 的 年 齡 分 布 相 當 穩 定 已 接 受 檢 查 的 婦 女 屬 歲 歲 歲 和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比 率, 分 別 為 23.4% 32.2% 27.7% 和 15.5% 在 上 述 年 份, 獲 轉 介 至 專 科 作 進 一 步 治 療 的 人 次 為 和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沒 有 備 存 獲 轉 介 至 專 科 診 治 的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年 齡 分 項 數 字 資 料 完

22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75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在 年 度 預 留 一 筆 為 數 500 萬 元 的 款 項, 用 以 推 行 政 府 與 社 會 相 關 人 士 及 界 別 合 作 的 鼓 勵 母 乳 餵 哺 工 作 計 劃 請 按 工 作 計 劃 分 項 列 出 人 手 分 配 開 支 及 公 眾 參 與 情 況 提 問 人 : 馬 逢 國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4) 答 覆 : 年 度 為 數 500 萬 元 的 撥 款, 供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推 行 促 進 母 乳 餵 哺 委 員 會 所 訂 定 的 3 年 工 作 計 劃, 以 加 強 母 乳 餵 哺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鼓 勵 實 施 母 乳 餵 哺 友 善 工 作 間 的 政 策, 推 廣 母 乳 餵 哺 友 善 的 場 所, 以 及 加 強 監 察 本 港 的 母 乳 餵 哺 情 況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工 作 項 目 實 際 開 支 ( 百 萬 元 )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在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上 播 放 短 片, 以 及 為 公 司 和 機 構 舉 行 健 康 講 座 和 簡 介 會 ) 製 作 一 系 列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提 高 公 眾 對 母 乳 餵 哺 的 認 識 和 接 受 程 度, 以 及 推 廣 母 乳 餵 哺 友 善 工 作 間 及 公 眾 場 所 製 作 和 派 發 建 立 母 乳 餵 哺 友 善 工 作 間 及 公 眾 場 所 的 健 康 教 育 資 料 及 指 引

223 工 作 項 目 實 際 開 支 ( 百 萬 元 ) 就 本 港 婦 女 的 母 乳 餵 哺 情 況 進 行 研 究 0.47 推 行 有 關 哺 乳 婦 女 同 輩 支 援 的 先 導 計 劃 0.32 推 行 有 關 措 施 的 工 作 量 由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現 有 人 手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按 工 作 項 目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完

22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61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4) 醫 療 護 理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11 間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a) 各 間 診 所 每 星 期 的 營 運 時 數 為 何 ; b) 由 於 各 間 診 所 的 每 周 服 務 日 和 時 間 不 同, 各 間 診 所 在 每 個 服 務 日 發 放 的 輪 候 籌 碼 數 量 為 何 ; c) 各 間 診 所 在 服 務 時 間 有 多 少 名 牙 科 醫 生 看 症 ; d) 各 間 診 所 每 年 服 務 人 數 為 何 ; 請 以 不 同 年 齡 層 細 分 ; e) 各 間 診 所 每 年 能 處 理 多 少 宗 止 痛 及 脫 牙 個 案? 提 問 人 : 田 北 辰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8) 答 覆 : a) 至 c) 在 綱 領 (4) 下, 衞 生 署 通 過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和 牙 醫 人 數 如 下 :

225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服 務 時 段 每 節 服 務 時 段 的 最 高 派 籌 數 量 牙 醫 人 數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星 期 四 ( 上 午 )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星 期 三 ( 上 午 ) 84 6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星 期 一 ( 上 午 ) 84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五 ( 上 午 ) 84 8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50 8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下 午 ) 42 2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四 ( 上 午 ) 42 4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84 星 期 五 ( 上 午 ) 84 4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三 ( 上 午 ) 42 3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星 期 二 ( 上 午 ) 42 星 期 五 ( 上 午 ) 42 3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每 月 第 二 個 星 期 四 ( 上 午 ) 每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五 ( 上 午 ) * 觀 塘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1 月 起 改 名 為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28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該 診 所 的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由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改 由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便 會 恢 復 有 關 服 務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上 午 服 務 時 段 指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 時, 下 午 服 務 時 段 則 指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d) 在 財 政 年 度 和 財 政 年 度 ( 截 至 1 月 ), 每 間 牙 科 診 所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就 診 人 次,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1 月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年 齡 組 別 年 齡 組 別 診 所 0 至 19 至 43 至 61 歲 0 至 19 至 43 至 61 歲 18 歲 42 歲 60 歲 或 以 上 18 歲 42 歲 60 歲 或 以 上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226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0 至 18 歲 年 度 年 齡 組 別 19 至 43 至 42 歲 60 歲 61 歲 或 以 上 0 至 18 歲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1 月 ) 年 齡 組 別 19 至 43 至 42 歲 60 歲 61 歲 或 以 上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 觀 塘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1 月 起 改 名 為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28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該 診 所 的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由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改 由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便 會 恢 復 有 關 服 務 e) 衞 生 署 沒 有 備 存 止 痛 及 脫 牙 個 案 的 統 計 數 字 在 財 政 年 度 和 財 政 年 度 ( 截 至 1 月 ), 每 間 牙 科 診 所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最 高 處 理 宗 數, 表 列 如 下 :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的 最 高 處 理 宗 數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1 月 )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 觀 塘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1 月 起 改 名 為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28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該 診 所 的 街 症 服 務 時 段 由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改 由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提 供,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便 會 恢 復 有 關 服 務 完

22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7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08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 )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總 金 額 ( ) 每 間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 )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外 判 員 工 人 數 ( ) 外 判 員 工 的 職 位 分 布 ( 例 : 客 戶 服 務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清 潔 資 訊 科 技 等 )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分 布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 判 員 工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 )

228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 )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 )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 )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 )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 ) ( ) ( )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1) 答 覆 :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有 關 外 判 員 工 聘 用 情 況 的 資 料, 表 列 如 下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總 金 額 每 間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外 判 員 工 人 數 外 判 員 工 的 職 位 分 布 ( 例 : 客 戶 服 務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清 潔 資 訊 科 技 等 ) 337 (+29.6% ) 億 元 (+14.1% ) 24 個 月 或 以 下 : 個 月 以 上 : (+25.4%) 保 安 :117 清 潔 :104 清 潔 及 一 般 支 援 :247 資 訊 科 技 :24 健 康 篩 檢 :300 數 據 輸 入 及 歸 檔 :20 客 戶 服 務 : 1 品 質 保 證 : 2

229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分 布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薪 金 不 詳 的 人 數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外 判 員 工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註 註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外 判 員 工 聘 用 年 期 的 資 料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在 合 約 期 內, 可 基 於 不 同 原 因 而 安 排 不 同 的 僱 員 或 替 工 為 本 署 工 作 12.27% (+23.9%) 5.72% (+6.5%)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外 判 員 工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資 料 支 付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與 否, 視 乎 外 判 員 工 與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連 續 性 合 約 年 期 而 定, 而 支 付 約 滿 酬 金 與 否, 則 取 決 於 外 判 員 工 與 所 屬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簽 訂 的 僱 傭 合 約 外 判 員 工 是 否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取 決 於 外 判 員 工 與 所 屬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簽 訂 的 僱 傭 合 約 每 周 工 作 5 天 的 人 數 182 (-2.2%) 每 周 工 作 6 天 的 人 數 105 (-3.7%)

230 採 用 其 他 工 作 模 式 的 人 數 註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509 (+107.8%) 合 約 沒 有 列 明 工 作 模 式 的 人 數 19 (-82.7%)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註 1: 員 工 按 高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支 薪 註 2: 其 他 工 作 模 式 包 括 每 周 工 作 5.5 天 長 短 周 制 度 及 其 他 輪 班 模 式 完

23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8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08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使 用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數 目 ( ) 支 付 予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金 額 ( )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 )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人 數 ( )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布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布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 )

232 支 付 予 中 介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 )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 )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 )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 )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 ) ( ) ( ) ( )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2) 答 覆 :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有 關 中 介 公 司 合 約 的 資 料, 表 列 如 下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使 用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數 目 13 (+30%) 支 付 予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金 額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57,000 元 至 130 萬 元 6 至 24 個 月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人 數 70 (+29.6%)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布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布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是 調 派 往 應 付 緊 急 和 短 期 服 務 需 要 的 臨 時 人 手 他 們 未 獲 編 配 特 定 的 職 位 2 ( 不 適 用 ) 4 (+100%) 64 (+23.1%) 0 (0%) 0 (0%) 0 (0%)

233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支 付 予 中 介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5 天 的 人 數 按 長 短 周 制 度 工 作 的 人 數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聘 用 年 期 的 資 料 中 介 公 司 在 合 約 期 內, 可 基 於 不 同 原 因 而 安 排 不 同 的 僱 員 或 替 工 為 本 署 工 作 1.1% (+37.5%) 0.2% (+100%)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曾 獲 發 放 或 支 付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資 料 支 付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與 否, 視 乎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與 中 介 公 司 的 連 續 性 合 約 年 期 而 定, 而 支 付 約 滿 酬 金 與 否, 則 取 決 於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與 所 屬 中 介 公 司 之 間 的 僱 傭 合 約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是 否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取 決 於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與 所 屬 中 介 公 司 之 間 的 僱 傭 合 約 66 (+34.7 %) 4 (-20%)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衞 生 署 亦 透 過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的 大 宗 採 購 合 約, 僱 用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在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這 類 合 約 下 的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人 數 為 195 名 完

23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38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08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布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開 支 (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布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 功 轉 職 為 公 務 員 的 人 數 (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 ) 分 比 支 付 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 )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235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 )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 )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 )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 ) 每 周 工 作 5 天 的 人 數 ( ) 每 周 工 作 6 天 的 人 數 ( )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3) 答 覆 :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聘 用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資 料, 表 列 如 下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528 (-1.9%)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布 請 參 閱 附 件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開 支 ( 百 萬 元 ) 69.4 (-0.6%)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布 30,001 元 或 以 上 74 (+37%)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73 (+58.7%) 8,001 元 至 16,000 元 381 (-13%) 6,501 元 至 8,000 元 0 ( 不 適 用 ) 6,240 元 至 6,500 元 0 ( 不 適 用 ) 6,240 元 以 下 0 ( 不 適 用 )

236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2 (+100%) 10 年 至 15 年 106 (+307.7%) 5 年 至 少 於 10 年 246 (-29.1%) 3 年 至 少 於 5 年 73 (-24.7%) 1 年 至 少 於 3 年 28 (-6.7%) 少 於 1 年 73 (+97.3%) 受 聘 為 公 務 員 之 前 曾 是 部 門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8 (+33.3%) ( 該 等 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通 過 公 開 公 平 和 具 競 爭 性 的 招 聘 程 序 而 受 聘 為 公 務 員, 任 職 衞 生 署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7.9 % (-3.7%) 支 付 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2.8% (-7.3%)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約 滿 酬 金 0 (-100%) 6 (-72.7%) 82 (-35.9%)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百 萬 元 )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約 滿 酬 金 註 1 0 (-100%) 註 (-70.6%) 3.5 (0%)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約 滿 酬 金 0 (-100%) 5 (-75%) 註 2 不 適 用

237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 百 萬 元 )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約 滿 酬 金 0 (-100%) 0.3 (-72.7%)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508 (-2.3%)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20 (+11.1%) 每 周 工 作 5 天 的 人 數 151 (+14.4%) 每 周 工 作 6 天 的 人 數 351 (-10%) 註 3 採 用 其 他 工 作 模 式 的 人 數 26 (+62.5%) 註 2 不 適 用 ( ) 括 號 為 比 較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註 : 1.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金 額, 指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可 享 有 的 金 額, 不 論 有 任 何 抵 銷 與 否 2. 約 滿 酬 金 金 額 並 沒 有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3. 其 他 工 作 模 式 包 括 每 周 工 作 5.5 天 長 短 周 制 度 及 其 他 輪 班 模 式 完

238 附 件 衞 生 署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職 銜 數 目 行 政 助 理 6 助 理 中 藥 主 任 23 助 理 經 理 13 助 理 控 煙 督 察 6 中 醫 藥 助 理 21 中 藥 主 任 4 合 約 會 計 師 1 合 約 會 計 經 理 1 合 約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3 合 約 醫 生 4 合 約 醫 生 ( 特 別 職 務 ) 1 合 約 工 程 師 ( 生 物 醫 學 ) 2 合 約 護 士 27 合 約 護 士 長 3 合 約 高 級 資 訊 科 技 經 理 2 黑 房 助 理 4 健 康 活 動 助 理 員 2 健 康 監 察 助 理 341 健 康 監 察 督 導 員 18 經 理 6 宣 傳 經 理 1 項 目 助 理 11 項 目 主 任 ( 中 藥 ) 1 註 冊 助 理 1 註 冊 事 務 主 任 4 研 究 助 理 1 研 究 主 任 9 高 級 中 藥 顧 問 1 籌 劃 主 任 1 兼 職 合 約 醫 生 ( 特 別 職 務 ) 5 兼 職 合 約 護 士 長 1 兼 職 合 約 高 級 醫 生 1 兼 職 高 級 臨 牀 醫 生 ( 矯 齒 科 ) 3 總 計 : 528

239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CSB05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52)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億 元 ( 24.8%), 以 應 付 在 支 付 和 發 還 有 關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方 面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請 告 知 有 關 詳 情, 除 上 述 用 途, 當 局 會 否 運 用 增 撥 的 資 源 改 善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為 市 民 提 供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除 止 痛 及 脫 牙, 增 設 其 他 基 本 牙 科 治 療, 包 括 洗 牙 補 牙 鑲 牙,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8) 答 覆 : 在 年 度 增 加 億 元 撥 款 的 詳 情 如 下 : (a) 應 付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申 請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預 計 增 幅 ; (b) 粉 嶺 公 務 員 診 所 在 2016 年 3 月 投 入 服 務 以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門 診 服 務, 故 須 應 付 該 診 所 年 度 的 全 年 開 支 ; 以 及 (c) 籌 備 增 設 7 間 修 復 齒 科 牙 科 手 術 室, 以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專 科 牙 科 服 務, 縮 短 他 們 輪 候 有 關 服 務 的 時 間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牙 科 診 所 均 由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撥 款, 負 責 履 行 政 府 作 為 僱 主 而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牙 科 福 利 的 責 任 因 此, 這 些 牙 科 診 所 的 服 務 對 象 均 為 公 務 員 /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我 們 會 根 據 政 府 的 牙 科 護 理 政 策, 繼 續 致 力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以 改 善 市 民 的 口 腔 健 康 完

24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5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62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承 造 假 牙 的 開 支, 請 詳 列 在 及 年 度 : (a) 主 要 物 料 開 支 明 細 (b) 就 計 劃 提 供 的 服 務 對 象 (c) 平 均 每 次 診 症 成 本 (d) 在 非 公 眾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求 診 人 士 數 目 年 齡 中 位 數 及 服 務 人 次 (e) 在 非 公 眾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第 10 個 第 25 個 第 75 個 及 第 90 個 百 分 值 ( 按 各 區 牙 科 診 所 列 出 ) 提 問 人 : 梁 家 騮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8) 答 覆 : (a) 在 及 年 度,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承 造 假 牙 的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為 720 萬 元 和 890 萬 元 左 右, 而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則 為 約 860 萬 元 衞 生 署 並 無 備 存 這 些 開 支 的 進 一 步 分 項 數 字 (b)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使 用 假 牙 服 務, 包 括 月 薪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領 取 退 休 金 或 年 積 金 的 居 港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他 們 的 居 港 合 資 格 家 屬 ; 殉 職 公 務 員 的 居 港 合 資 格 家 屬 ; 在 職 期 間 或 退 休 後 身 故 公 務 員 的 居 港 合 資 格 家 屬, 而 這 些 家 屬 正 根 據 孤 寡 撫 恤 金 計 劃 或 尚 存 配 偶 及 子 女 撫 恤 金 計 劃 領 取 撫 恤 金 ; 以 及 根 據 聘 用 條 款 合 資 格 享 有 公 務 員 醫 療 福 利 的 其 他 人 士 (c) 視 乎 個 案 的 複 雜 程 度, 每 宗 涉 及 假 牙 服 務 的 個 案 一 般 須 就 診 多 於 一 次, 並 可 能 使 用 不 同 類 型 的 假 牙 衞 生 署 並 無 備 存 每 次 診 症 平 均 成 本 的 統 計 數 字

241 (d) 衞 生 署 並 無 備 存 非 公 眾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數 及 年 齡 中 位 數 的 統 計 數 字 ; 2013 至 2015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到 這 些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非 公 眾 診 所 牙 科 診 所 2013 年 年 年 (e) 衞 生 署 並 無 備 存 非 公 眾 診 所 新 症 輪 候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就 牙 科 服 務 而 言, 衞 生 署 在 2015 年 能 夠 把 牙 科 新 症 在 6 個 月 內 獲 得 診 治 的 比 率 維 持 在 93%, 成 功 達 標 完

242 審 核 年 度 答 覆 編 號 開 支 預 算 CSB05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72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1)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 a) 各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 b) 各 牙 科 診 所 ( 非 牙 科 街 症 ) 的 就 診 人 次 2)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及 預 算 2016/17 年 度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派 籌 時 間 牙 科 跟 進 治 療 排 期 及 非 急 症 牙 科 專 科 排 期 平 均 需 時 及 最 長 需 時 多 少 天? 第 154 頁 第 30 段 有 關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準 則, 對 上 一 次 檢 討 是 何 時? 未 來 如 何 改 善? 如 無, 請 解 釋 3) 第 159 頁 其 他 費 用 其 中 一 項 :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請 分 開 列 出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及 醫 院 收 費 所 指 的 各 個 項 目 ; 以 及 醫 院 收 費 佔 該 項 目 多 少? 4) 政 府 將 於 西 貢 興 建 一 所 新 的 公 務 員 診 所 請 列 出 該 所 公 務 員 診 所 聘 請 的 職 位 及 人 數 ; 5) 請 列 出 過 去 3 年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醫 院 每 周 淨 工 作 時 數 為 45 小 時 的 公 務 員 的 數 目 ; 提 問 人 : 潘 兆 平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3)

243 答 覆 : 1(a) 過 去 3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各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年 份 就 診 人 次 ^ 柴 灣 公 務 員 診 所 香 港 公 務 員 診 所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新 界 公 務 員 診 所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1(b) 過 去 3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各 牙 科 診 所 ( 非 牙 科 街 症 )( 包 括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 香 港 仔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亞 皆 老 街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青 山 醫 院 牙 科 診 所 柴 灣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下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牙 齒 矯 正 科 診 所 香 港 警 察 學 院 牙 科 診 所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葵 涌 醫 院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容 鳳 書 牙 科 診 所 李 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李 寶 椿 牙 科 診 所 馬 鞍 山 牙 科 診 所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2 樓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6 樓 容 鳳 書 牙 科 診 所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尤 德 夫 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金 鐘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西 營 盤 牙 科 診 所 3 樓 西 營 盤 牙 科 診 所 8 樓

244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 上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少 於 少 於 少 於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鄧 肇 堅 牙 科 診 所 將 軍 澳 牙 科 診 所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東 涌 牙 科 診 所 域 多 利 道 牙 科 診 所 灣 仔 牙 科 診 所 西 區 牙 科 診 所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油 麻 地 牙 科 診 所 油 麻 地 牙 齒 矯 正 科 診 所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 亞 皆 老 街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和 李 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分 別 在 2013 年 6 月 和 8 月 停 止 服 務 上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提 供 服 務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除 特 別 標 明 少 於 外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就 診 人 次 ^ 北 區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東 區 尤 德 夫 人 那 打 素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瑪 嘉 烈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瑪 麗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屯 門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245 2) 過 去 3 年 及 預 算 在 年 度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的 公 務 員 診 所, 在 以 下 時 段 接 聽 電 話, 供 服 務 使 用 者 預 約 診 症 : 星 期 一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星 期 二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四 十 五 分 此 外, 公 務 員 診 所 於 2015 年 9 月 15 日 增 設 自 動 電 話 預 約 系 統, 提 供 24 小 時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過 去 3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預 約 牙 科 跟 進 治 療 及 非 急 症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的 輪 候 時 間 如 下 : 截 至 牙 科 跟 進 治 療 非 急 症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 至 29 個 月 5 至 46 個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 至 20 個 月 5 至 47 個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至 19 個 月 5 至 41 個 月 我 們 預 計 2016 年 的 情 況 會 與 2015 年 相 約 過 往 3 年, 衞 生 署 均 能 把 牙 科 新 症 在 6 個 月 內 獲 得 診 治 的 比 率 維 持 在 90% 以 上, 成 功 達 到 服 務 表 現 目 標 該 署 不 時 檢 討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對 牙 科 服 務 的 需 求, 並 會 制 訂 適 當 措 施, 務 求 繼 續 達 到 服 務 表 現 目 標, 以 及 進 一 步 改 善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3) 在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底 為 止 ), 支 付 和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為 億 元 和 350 萬 元, 後 者 佔 兩 者 總 和 的 0.9% 有 關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開 列 如 下 : 百 萬 元 I. 醫 療 費 用 (a) 藥 物 (b) 醫 療 儀 器 及 治 療 82.6 (c) 醫 學 化 驗 及 造 影 服 務 21.9 (d) 其 他 ( 例 如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公 幹 人 員 的 醫 療 開 支 ) 2.3 II. 醫 院 收 費 3.5 總 計 386.8

246 4) 西 貢 新 公 務 員 診 所 會 由 2 名 醫 生,1 名 護 士 長,3 名 註 册 護 士,1 名 助 理 文 書 主 任,2 名 文 書 助 理 及 2 名 二 級 工 人 提 供 服 務 5) 過 去 3 年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醫 院 每 周 淨 工 作 時 數 為 45 小 時 的 公 務 員 人 數 如 下 : 截 至 公 務 員 人 數 2013 年 4 月 1 日 年 4 月 1 日 年 4 月 1 日 385 完

24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5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301)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事 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在 過 去 一 年,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受 惠 於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數 ; 按 各 公 務 員 診 所 列 出 ; b. 在 未 來 一 年, 政 府 預 計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受 惠 於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數 ; 按 各 公 務 員 診 所 列 出 ; c.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將 醫 療 及 牙 科 福 利 擴 展 至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4) 答 覆 : a. 及 b. 衞 生 署 並 沒 有 備 存 於 其 轄 下 公 務 員 診 所 和 牙 科 診 所 ( 包 括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接 受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數 目, 而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於 2015 年 到 這 些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以 及 於 2016 年 的 預 算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i) 2015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到 衞 生 署 轄 下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 包 括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的 總 就 診 人 次 及 其 於 2016 年 的 預 算 總 就 診 人 次 - 公 務 員 診 所 牙 科 診 所 ( 預 算 )

248 (ii) 2015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到 衞 生 署 轄 下 各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及 其 於 2016 年 的 預 算 就 診 人 次 - 公 務 員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 預 算 ) 柴 灣 公 務 員 診 所 香 港 公 務 員 診 所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新 界 公 務 員 診 所 粉 嶺 公 務 員 診 所 * * 粉 嶺 公 務 員 診 所 將 於 2016 年 3 月 30 日 起 提 供 服 務 (iii) 2015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到 衞 生 署 轄 下 各 牙 科 診 所 ( 包 括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的 就 診 人 次 及 其 於 2016 年 的 預 算 就 診 人 次 -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 ( 預 算 ) 香 港 仔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青 山 醫 院 牙 科 診 所 柴 灣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下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牙 齒 矯 正 科 診 所 香 港 警 察 學 院 牙 科 診 所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葵 涌 醫 院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容 鳳 書 牙 科 診 所 李 寶 椿 牙 科 診 所 馬 鞍 山 牙 科 診 所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2 樓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6 樓 容 鳳 書 牙 科 診 所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尤 德 夫 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金 鐘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249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 ( 預 算 ) 西 營 盤 牙 科 診 所 3 樓 西 營 盤 牙 科 診 所 8 樓 上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少 於 少 於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鄧 肇 堅 牙 科 診 所 將 軍 澳 牙 科 診 所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少 於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東 涌 牙 科 診 所 域 多 利 道 牙 科 診 所 灣 仔 牙 科 診 所 西 區 牙 科 診 所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油 麻 地 牙 科 診 所 油 麻 地 牙 齒 矯 正 科 診 所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上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提 供 服 務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除 特 別 標 明 少 於 外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就 診 人 次 ^ ( 預 算 ) 北 區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東 區 尤 德 夫 人 那 打 素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瑪 嘉 烈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瑪 麗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屯 門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250 c. 公 務 員 和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是 兩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聘 任 形 式, 他 們 的 聘 用 目 的 和 情 況 各 異, 聘 用 條 款 亦 有 分 別, 因 此 兩 者 不 宜 直 接 比 較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條 件 乃 是 全 包 式, 因 此 不 會 另 外 獲 得 醫 療 及 牙 科 福 利 完

25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8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540)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本 綱 領 內,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在 年 度, 涉 及 非 公 眾 診 所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2) 在 年 度, 涉 及 牙 科 診 所 的 運 作 開 支 人 手 編 制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3) 列 出 年 度,65 歲 以 上 應 診 牙 科 診 所 的 人 次, 當 中 涉 及 剝 牙 補 牙 及 洗 牙 的 人 次 (4) 列 出 年 度, 各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5) 當 局 指 年 度 本 綱 領 會 增 加 11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該 等 職 位 的 名 稱 職 能 及 全 年 預 算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偉 業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2) 答 覆 : (1) 在 年 度, 支 援 綱 領 (7) 下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的 核 准 職 位 數 目 為 176 個, 而 預 留 給 該 等 診 所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2) 在 年 度, 支 援 綱 領 (7) 下 的 牙 科 診 所 的 核 准 職 位 數 目 為 811 個, 而 預 留 給 該 等 診 所 的 撥 款 為 億 元 (3) 衞 生 署 沒 有 就 轄 下 牙 科 診 所 備 存 按 年 齡 或 治 療 性 質 劃 分 的 就 診 人 次 統 計 數 字 (4) 2015 年 各 牙 科 診 所 ( 非 牙 科 街 症 ) 的 就 診 人 次, 載 於 附 件 I (5) 11 個 新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II

252 附 件 I 2015 年 衞 生 署 轄 下 各 牙 科 診 所 ( 包 括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就 診 人 次 牙 科 診 所 2015 年 就 診 人 次 ^ 香 港 仔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青 山 醫 院 牙 科 診 所 柴 灣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長 洲 牙 科 診 所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粉 嶺 健 康 中 心 牙 科 診 所 下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牙 齒 矯 正 科 診 所 香 港 警 察 學 院 牙 科 診 所 堅 尼 地 城 社 區 綜 合 大 樓 牙 科 診 所 九 龍 城 牙 科 診 所 葵 涌 醫 院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牙 科 診 所 觀 塘 容 鳳 書 牙 科 診 所 李 寶 椿 牙 科 診 所 馬 鞍 山 牙 科 診 所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2 樓 麥 理 浩 牙 科 中 心 6 樓 容 鳳 書 牙 科 診 所 方 逸 華 牙 科 診 所 尤 德 夫 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金 鐘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西 營 盤 牙 科 診 所 3 樓 西 營 盤 牙 科 診 所 8 樓 上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6 000

253 牙 科 診 所 2015 年 就 診 人 次 ^ 大 澳 牙 科 診 所 少 於 大 埔 王 少 清 牙 科 診 所 鄧 肇 堅 牙 科 診 所 將 軍 澳 牙 科 診 所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荃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東 涌 牙 科 診 所 域 多 利 道 牙 科 診 所 灣 仔 牙 科 診 所 西 區 牙 科 診 所 仁 愛 牙 科 診 所 油 麻 地 牙 科 診 所 油 麻 地 牙 齒 矯 正 科 診 所 元 朗 賽 馬 會 牙 科 診 所 上 葵 涌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提 供 服 務 荃 灣 牙 科 診 所 由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暫 停 服 務, 以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除 特 別 標 明 少 於 外 設 於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2015 年 就 診 人 次 ^ 北 區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東 區 尤 德 夫 人 那 打 素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瑪 嘉 烈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瑪 麗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屯 門 醫 院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 就 診 人 次 進 位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數

254 附 件 II 年 度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建 議 開 設 的 職 位 職 能 / 職 級 擬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牙 科 / 輔 助 牙 科 支 援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1 1,309,080 牙 科 醫 生 1 890,52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861,36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549,600 技 術 支 援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1 202,680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43,660 文 書 助 理 1 190,140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主 任 1 372,240 二 級 工 人 1 151, ,770,480 完

25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8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4796)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衞 生 署 的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綱 領 方 面, 年 度 預 算 的 撥 款 較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4.8%, 請 政 府 提 供 該 項 增 幅 的 分 項 數 字 政 府 有 否 預 料 需 要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而 即 將 退 休 的 公 務 員 的 數 目 會 大 幅 增 加? 提 問 人 : 梁 繼 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13) 答 覆 : 衞 生 署 按 照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歷 年 的 實 際 開 支 和 在 年 度 新 增 服 務 的 預 算 開 支, 來 估 算 年 度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所 需 的 費 用 在 年 度 增 加 億 元 撥 款 的 主 要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a) 應 付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申 請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預 計 增 幅 約 為 2.3 億 元 ; (b) 粉 嶺 公 務 員 診 所 在 2016 年 3 月 投 入 服 務 以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門 診 服 務 該 診 所 年 度 的 全 年 開 支 約 為 2,830 萬 元 ; 以 及 (c) 籌 備 增 設 7 間 修 復 齒 科 牙 科 手 術 室, 以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專 科 牙 科 服 務, 縮 短 他 們 輪 候 有 關 服 務 的 時 間 在 年 度 有 關 開 支 約 為 410 萬 元 完

25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8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19)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問 當 局, 就 公 務 員 醫 療 服 務, 過 去 三 年 各 類 合 資 格 人 士 ( 包 括 月 薪 公 務 員 及 他 們 的 家 屬 因 公 受 傷 的 日 薪 人 員 領 取 退 休 金 或 年 積 金 的 居 港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他 們 的 居 港 家 屬 殉 職 公 務 員 的 居 港 家 屬 及 在 職 期 間 或 退 休 後 身 故 公 務 員 的 居 港 家 屬 ) 接 受 服 務 的 宗 數 為 何, 涉 及 的 資 源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09) 答 覆 : 衞 生 署 並 無 備 存 各 類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非 公 眾 診 所 接 受 服 務 的 個 案 數 目 過 去 3 年,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到 非 公 眾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非 公 眾 診 所 2013 年 年 年 非 公 眾 診 所 在 年 度 和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為 9,950 萬 元 和 億 元, 而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則 為 億 元 完

25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SB53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15)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6) 治 療 吸 毒 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保 安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問 當 局, 就 受 衞 生 署 資 助, 提 供 戒 毒 服 務 的 志 願 機 構, 是 否 可 告 知 : (a) 其 住 院 戒 毒 計 劃 分 別 接 獲 的 查 詢 及 求 助 數 字 為 何? (b) 申 請 服 務 及 輪 候 的 人 數 為 何? 輪 候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平 均 數 最 長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每 年 可 接 受 服 務 人 數 為 何? 當 中 各 年 齡 組 別 所 佔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c) 各 中 心 的 宿 位 數 目 為 何? 當 中 各 級 專 職 人 員 的 數 字 為 何? (d) 戒 毒 療 程 的 時 間 中 位 數 平 均 數 最 長 及 最 短 時 間 分 別 為 何? 一 年 後 成 功 戒 毒 的 個 案 數 字 為 何? 當 中 各 年 齡 組 別 所 佔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03) 答 覆 : (a) 衞 生 署 資 助 3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 即 香 港 戒 毒 會 香 港 明 愛 和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 營 辦 共 6 間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中 心 在 2015 年, 該 等 機 構 共 接 獲 約 宗 關 於 參 加 計 劃 的 查 詢 (b) 每 間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中 心 在 2015 年 的 輪 候 入 住 時 間, 以 及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申 請 數 目 和 輪 候 人 數, 載 列 如 下 :

258 非 政 府 機 構 戒 毒 治 療 及 申 請 輪 候 註 1 輪 候 入 住 時 間 註 註 康 復 中 心 數 目 人 數 ( 星 期 ) 1 1 中 位 數 平 均 最 長 香 港 戒 毒 會 成 年 婦 女 康 復 中 心 凹 頭 青 少 年 中 心 石 鼓 洲 康 復 院 區 貴 雅 修 女 紀 念 婦 女 康 復 中 心 註 香 港 明 愛 黃 耀 南 中 心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註 3 賽 馬 會 日 出 山 莊 註 1: 沒 有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註 2: 大 約 95% 的 個 案 的 服 務 對 象 於 兩 個 月 內 便 可 入 住 區 貴 雅 修 女 紀 念 婦 女 康 復 中 心 的 最 長 輪 候 入 住 時 間 屬 單 一 特 殊 個 案 註 3: 大 約 94% 的 個 案 的 服 務 對 象 於 兩 個 月 內 便 可 入 住 賽 馬 會 日 出 山 莊 的 最 長 輪 候 入 住 時 間 屬 單 一 特 殊 個 案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中 心 的 醫 生 和 社 工 會 按 服 務 對 象 各 自 不 同 的 需 要 背 景 和 情 況, 與 他 們 商 討 留 宿 時 間 因 此, 每 年 接 受 服 務 的 人 數 不 盡 相 同 (c) 每 間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中 心 的 宿 位 數 目 及 受 資 助 職 位 如 下 : 非 政 府 機 構 戒 毒 治 療 及 宿 位 受 資 助 備 註 康 復 中 心 數 目 職 位 數 目 香 港 戒 毒 會 成 年 婦 女 康 復 中 心 包 括 醫 生 護 士 凹 頭 青 少 年 中 心 20 社 工 行 政 文 書 石 鼓 洲 康 復 院 260 及 輔 助 人 員 區 貴 雅 修 女 紀 念 42 婦 女 康 復 中 心 香 港 明 愛 黃 耀 南 中 心 包 括 護 士 社 工 文 書 及 輔 助 人 員, 以 及 1 名 兼 職 醫 生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賽 馬 會 日 出 山 莊 包 括 護 士 社 工 文 書 及 輔 助 人 員, 以 及 1 名 兼 職 醫 生 (d) 每 間 中 心 在 治 療 康 復 計 劃 的 設 計 及 入 住 時 間 方 面 均 有 不 同, 以 切 合 吸 毒 者 不 同 的 背 景 和 需 要 一 般 來 說, 計 劃 為 期 由 4 星 期 至 12 個 月 不 等 康 復 者 在 完 成 療 程 並 離 開 中 心 後, 也 會 獲 提 供 為 期 12 個 月 的 跟 進 輔 導 服 務 在 2015 年, 上 述 中 心 的 戒 毒 及 康 復 計 劃 完 成 療 程 比 率 由 58% 至 97% 不 等 完

25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SB53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7017)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6) 治 療 吸 毒 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保 安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問 當 局, 現 時 估 計 全 港 的 吸 毒 者 數 目 為 何? 需 要 接 受 戒 毒 服 務 的 人 數 為 何? 衞 生 署 及 受 資 助 機 構 可 提 供 的 宿 位 與 吸 毒 者 的 比 例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07) 答 覆 : 根 據 藥 物 濫 用 資 料 中 央 檔 案 室 的 資 料, 被 呈 報 吸 毒 者 總 人 數 逐 步 下 降 在 2015 年, 被 呈 報 吸 毒 者 總 人 數 為 人 [Security Bureau s Note: The above figure has to be kept embargoed until the end of the meeting of the Action Committee Against Narcotics on ] 香 港 採 用 多 種 模 式 的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服 務, 以 切 合 吸 毒 者 的 不 同 需 要, 當 中 包 括 社 區 為 本 服 務 和 住 院 服 務 吸 毒 者 可 按 各 自 的 需 要 和 情 況, 選 擇 合 適 的 服 務 衞 生 署 透 過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服 務, 合 共 404 個 宿 位 在 2015 年, 入 院 治 療 的 吸 毒 者 人 數 約 為 人 衞 生 署 也 直 接 營 運 20 間 美 沙 酮 診 所 在 2015 年, 已 登 記 接 受 美 沙 酮 診 所 服 務 的 吸 毒 者 約 有 人 完

26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S-FHB(H)0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S003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 沒 有 指 定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126 名 血 鉛 水 平 高 的 兒 童, 血 鉛 含 量 分 別 為 何? (2) 33 名 要 監 察 和 覆 檢 的 兒 童, 血 鉛 含 量 如 何? 有 何 發 展 方 面 的 問 題? (3) 10 名 出 現 發 展 遲 緩 或 學 習 / 行 為 問 題, 具 體 是 哪 方 面 的 學 習 / 行 為 問 題? 有 甚 麼 治 療 提 供 給 這 些 兒 童? 提 問 人 : 黃 碧 雲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 答 覆 : (1) 已 接 受 初 步 發 展 評 估 的 126 名 兒 童 初 次 驗 血 所 得 的 血 鉛 水 平, 由 每 100 毫 升 血 含 有 5.00 微 克 鉛 至 含 有 微 克 鉛 不 等 (2) 需 要 監 察 和 覆 檢 的 33 名 兒 童 初 次 驗 血 所 得 的 血 鉛 水 平, 由 每 100 毫 升 血 含 有 5.07 微 克 鉛 至 含 有 微 克 鉛 不 等 這 些 兒 童 在 衞 生 署 接 受 初 步 發 展 評 估 後, 懷 疑 出 現 的 發 展 問 題 包 括 邊 緣 性 發 展 遲 緩 語 言 問 題 發 音 問 題 社 交 溝 通 問 題 大 肌 肉 問 題 小 肌 肉 問 題 認 讀 文 字 問 題 和 行 為 問 題 ( 例 如 發 脾 氣 過 度 活 躍 行 為 對 立 行 為 和 專 注 力 不 足 問 題 等 ) 署 方 會 跟 進 和 監 察 這 些 兒 童 的 情 況 (3) 10 名 兒 童 出 現 發 展 遲 緩 徵 象 或 學 習 / 行 為 問 題 有 關 診 斷 包 括 整 體 發 展 遲 緩 智 障 自 閉 症 譜 系 和 專 注 力 失 調 / 過 度 活 躍 症 署 方 已 因 應 這 些 兒 童 的 個 別 需 要, 轉 介 他 們 至 適 當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接 受 訓 練 和 教 育 方 面 的 支 援 ( 例 如 在 醫 院 管 理 局 接 受 跟 進 治 療 接 受 康 復 訓 練 和 特 殊 教 育 支 援 服 務 等 ) 完

26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S-FHB(H)0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S0023)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根 據 答 覆 編 號 FHB(H)198 部 分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輪 候 時 間 超 過 兩 年, 包 括 西 營 盤 (30 個 月 ) 灣 仔 (34.3 個 月 ) 油 麻 地 (34.2 個 月 ) 九 龍 城 (34.4 個 月 ) 將 軍 澳 (29 個 月 ), 油 麻 地 ( 去 年 32.9 個 月 ) 九 龍 城 (31.4 個 月 ) 將 軍 澳 (27 個 月 ) 的 輪 候 時 間 更 比 去 年 長, 當 局 會 否 增 撥 資 源, 以 增 加 相 關 名 額 或 有 何 措 施, 以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 答 覆 : 衞 生 署 已 增 加 人 手, 為 在 登 記 成 為 會 員 和 進 行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方 面 需 求 最 高 的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服 務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以 上 的 安 排, 連 同 其 他 改 善 措 施 ( 包 括 增 加 所 有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比 例 ), 令 登 記 和 首 次 健 康 評 估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得 以 縮 短 有 關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 截 至 2 月 ) 西 營 盤

262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 以 月 數 計 )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 截 至 2 月 ) 筲 箕 灣 灣 仔 # 香 港 仔 南 山 藍 田 油 麻 地 新 蒲 崗 九 龍 城 瀝 源 # 石 湖 墟 將 軍 澳 大 埔 東 涌 荃 灣 屯 門 湖 康 葵 盛 元 朗 整 體 * 臨 時 數 字 # 瀝 源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自 2015 年 3 月 起 有 1 個 新 的 臨 牀 小 組 投 入 服 務 其 後, 該 小 組 自 2015 年 8 月 起 調 派 至 灣 仔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自 2016 年 4 月 起, 我 們 已 增 設 另 一 臨 牀 小 組, 並 調 派 該 小 組 至 將 軍 澳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預 料 可 進 一 步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由 2016 年 4 月 起, 衞 生 署 亦 會 在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網 站 ( 和 在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公 布 各 間 中 心 的 輪 候 時 間 中 位 數, 藉 此 提 高 透 明 度, 以 便 長 者 選 擇 前 往 輪 候 時 間 較 短 的 中 心 登 記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輪 候 名 單 和 輪 候 時 間, 並 靈 活 調 配 人 手 完

26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S-FHB(H)1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S002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根 據 答 覆 編 號 FHB(H)206 衞 生 署 的 目 標 是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推 行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不 過 之 前 由 於 未 能 找 到 合 適 的 化 學 測 試 化 驗 分 析 服 務 提 供 者, 需 要 重 新 進 行 招 標, 故 需 要 推 遲 至 今 年 年 中 才 可 推 出, 現 時 當 局 能 否 確 保 計 劃 能 如 期 推 出?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 答 覆 :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暫 定 於 2016 年 第 三 季 推 行 衞 生 署 已 透 過 招 標 工 作, 聘 得 承 辦 商 為 該 計 劃 提 供 化 學 病 理 化 驗 服 務 完

26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S-CSB0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S0004)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37) 衞 生 署 (-) 沒 有 指 定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 陳 漢 儀 醫 生 )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跟 進 答 覆 編 號 CSB054 的 提 問 : 據 政 府 答 覆,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於 2015 年 到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一 些 地 區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地 區, 例 如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有 人 次, 遠 高 其 他 地 區 ; 就 此, 當 局 有 否 定 期 檢 討 不 同 地 區 的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服 務 ; 當 局 有 否 措 施 鼓 勵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跨 區 就 診, 以 平 衡 各 區 就 診 服 務 人 次?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 答 覆 : 各 區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與 診 所 的 牙 科 手 術 室 數 目 有 直 接 關 係 由 於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牙 科 診 所 的 牙 科 手 術 室 數 目 較 多, 該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亦 相 對 較 高 衞 生 署 會 不 時 檢 討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對 牙 科 服 務 的 需 求, 並 制 訂 適 當 措 施, 包 括 在 輪 候 時 間 較 長 和 較 短 的 牙 科 診 所 之 間 作 出 配 對, 鼓 勵 於 前 者 就 診 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轉 往 後 者, 以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同 樣, 衞 生 署 也 不 時 檢 討 各 區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服 務, 有 需 要 時 會 鼓 勵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跨 區 就 診 完

全唐诗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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