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定 金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约 定, 定 金 合 同 从 实 际 交 付 定 金 之 日 起 生 效 ; 定 金 数 量 由 当 事 人 约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主 合 同 标 的 额 的 20% 10.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一 般 应 该 包 含 一 个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9. 定 金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约 定, 定 金 合 同 从 实 际 交 付 定 金 之 日 起 生 效 ; 定 金 数 量 由 当 事 人 约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主 合 同 标 的 额 的 20% 10.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一 般 应 该 包 含 一 个"

Transcription

1 2015 年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考 试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数 字 考 点 总 结 注 : 本 资 料 为 建 设 工 程 教 育 网 名 师 达 江 亲 自 整 理, 所 有 权 归 建 设 工 程 教 育 网 所 有, 转 载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说 明 : 代 表 其 重 要 程 度 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基 本 法 律 知 识 1. 行 政 法 规 地 方 性 法 规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规 章, 在 公 布 后 30 日 内 报 有 关 机 关 备 案 ; 宪 法 和 法 律 不 需 要 备 案 2. 农 民 集 体 土 地 由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承 包 经 营, 经 营 期 30 年 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期 限 内, 对 承 包 土 地 进 行 调 整 的, 必 须 经 村 民 会 议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或 者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村 民 代 表 同 意, 并 报 建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或 县 级 农 业 部 门 批 准 3.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 发 明 为 20 年,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为 10 年 保 护 期 均 自 申 请 日 起 算 4. 注 册 商 标 有 效 期 为 10 年, 自 核 准 注 册 之 日 起 算 ; 可 无 数 次 地 提 出 续 申 请, 每 次 续 展 注 册 的 有 效 期 为 10 年 应 在 到 期 前 6 个 月 内 申 请, 还 有 6 个 月 的 宽 展 期, 宽 展 期 满 仍 未 申 请 的, 注 销 其 注 册 商 标 从 核 准 注 册 日 起 算 5. 一 般 职 务 作 品 ( 工 作 任 务 但 未 用 单 位 条 件 ) 的 著 作 权 由 作 者 享 有, 单 位 可 以 优 先 使 用 2 年 6.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 关 注 50 年 即 可 ) (1) 作 者 署 名 权 修 改 权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的 保 护 期 不 受 限 制 ; (2) 公 民 的 作 品, 发 表 权 使 用 权 和 获 得 报 酬 权 保 护 期, 终 生 + 死 后 50 年 ; (3) 单 位 作 品 或 单 位 享 有 著 作 权 的 作 品, 发 表 权 使 用 权 获 得 报 酬 权 保 护 期, 为 50 年, 截 至 于 作 品 首 次 发 表 后 第 50 年 的 12 月 31 日 ; 但 作 品 完 成 后 50 年 内 未 发 表 的 不 再 保 护 7.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保 护 期 限, 如 果 涉 及 到 自 然 人, 为 自 然 人 终 身 + 死 后 50 年 ; 如 果 是 单 位, 首 次 发 表 后 的 50 年, 开 发 完 成 50 年 内 未 发 表, 不 再 保 护 8. 保 证 期 限 当 事 人 无 约 定, 履 行 期 满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有 约 从 约 第 1 页

2 9. 定 金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约 定, 定 金 合 同 从 实 际 交 付 定 金 之 日 起 生 效 ; 定 金 数 量 由 当 事 人 约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主 合 同 标 的 额 的 20% 10.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一 般 应 该 包 含 一 个 试 车 考 核 期, 试 车 考 核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3 个 月,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对 旧 机 器 设 备 不 负 考 核 期 保 险 责 任 第 二 章 施 工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1. 不 需 要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一 : 限 额 以 下 的 小 型 工 程 ( 投 资 额 在 30 万 元 或 建 筑 面 积 在 3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建 筑 工 程 ) 2. 施 工 许 可 证 颁 发 条 件 之 一 : 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 标 准 为 : 建 设 工 期 不 足 一 年 的, 到 位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 工 程 合 同 价 的 50%; 建 设 工 期 超 过 一 年 的, 到 位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 工 程 合 同 价 的 30% 3. 与 施 工 许 可 证 和 开 工 报 告 有 关 的 时 间 内 容 时 间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开 工 的 最 长 日 期 3 个 月 开 工 延 期 的 时 间 3 个 月 ( 可 延 期 两 次 ) 中 止 施 工, 提 出 报 告 的 时 间 1 个 月 中 止 施 工 后 需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1 年 以 上 因 故 不 能 开 工 需 重 新 开 工 报 告 的 6 个 月 4.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的 法 定 条 件 之 一 有 符 合 规 定 的 注 册 资 本 (+ 净 资 产 ) 企 业 级 别 注 册 资 本 金 企 业 净 资 产 特 级 企 业 3 亿 元 3.6 亿 元 一 级 企 业 5000 万 元 6000 万 元 二 级 企 业 2000 万 元 2500 万 元 三 级 企 业 600 万 元 700 万 元 5.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5 年 ; 可 届 满 延 期, 应 在 届 满 60 日 前 申 请 办 理 手 续 ; 可 延 续 5 年 6. 建 筑 业 企 业 在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名 称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等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在 工 商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后 30 日 内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7.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建 筑 业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建 筑 业 企 业 中 方 合 营 者 的 出 资 总 额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第 2 页

3 的 25% 8.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是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执 业 凭 证, 由 注 册 建 造 师 本 人 保 管 使 用 注 册 证 书 与 执 业 印 章 有 效 期 为 3 年 需 要 继 续 执 业 的, 应 当 在 注 册 有 效 期 届 满 30 日 前, 申 请 延 续 注 册, 延 续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3 年 9. 注 册 建 造 师 变 更 聘 用 企 业 的, 应 当 在 与 新 聘 用 企 业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后 1 个 月 内, 通 过 新 聘 用 企 业 申 请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变 更 后 延 续 原 有 效 期 10. 年 龄 超 过 65 周 岁 的 建 造 师 不 予 注 册 11. 二 级 建 造 师 的 继 续 教 育 在 每 个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不 少 于 120 学 时, 其 中 必 修 60 学 时, 选 修 60 学 时 每 增 加 一 个 专 业 增 加 60 学 时 继 续 教 育, 其 中 必 修 30 学 时, 选 修 30 学 时 每 一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冲 抵 继 续 教 育 选 修 课 学 时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60 学 时 12. 二 级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两 个 及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情 况 之 一 : 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 天 ( 含 ),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的 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法 律 制 度 1. 建 设 工 程 必 须 招 标 的 规 模 标 准 (1) 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 (2)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等 货 物 的 采 购,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 (3)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单 项 合 同 在 5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 (4) 单 项 低 于 上 述 规 定, 但 项 目 总 投 资 在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2. 邀 请 招 标 应 当 向 三 个 以 上 具 备 能 力 的 特 定 法 人 发 出 邀 请 3. 招 标 人 需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4. 依 法 必 须 要 招 标 的 项 目,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至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不 少 于 20 日 5. 自 招 标 文 件 出 售 之 日 起 至 停 止 出 售 之 日 止,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6.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20 日 第 3 页

4 7. 对 于 评 标 委 员 会 来 说, 人 数 为 5 人 以 上 的 单 数, 其 中 技 术 经 济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2/3 8.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合 格 的 1~3 人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并 排 序 9.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10.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招 标 项 目 估 算 价 的 2%,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11.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撤 回 通 知 的 5 日 内 退 还 投 标 截 止 后 撤 销 的, 不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12. 招 标 人 最 迟 应 当 在 书 面 合 同 签 订 后 5 日 内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13.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3 日 内 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14.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提 交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15. 认 为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16.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 不 良 行 为 在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做 出 后 7 日 内 公 布,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至 3 年 ( 可 申 请 缩 短 的, 但 不 得 少 于 3 个 月 ; 整 改 不 利 可 延 长 ); 良 好 行 为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3 年 17. 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暂 行 办 法 : 公 布 自 招 标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作 出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期 限 为 6 个 月 ; 限 制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资 质 等 方 面 的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从 其 决 定 第 四 章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1. 工 程 师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承 包 人 暂 停 施 工, 并 在 48 小 时 内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2. 承 包 人 实 施 工 程 师 的 处 理 意 见 后, 可 书 面 提 出 复 工 要 求, 工 程 师 应 在 48 小 时 内 给 予 答 复, 未 48 小 时 答 复 的, 承 包 人 可 自 行 复 工 3. 工 期 可 以 顺 延 的 情 形 之 一 : 一 周 内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停 水 停 电 停 气 造 成 停 工 累 计 超 过 8 小 时 第 4 页

5 4. 工 期 顺 延 的 程 序 : (1) 承 包 人 在 工 期 可 以 顺 延 的 情 况 发 生 后 14 天 内, 就 延 误 的 工 期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2) 工 程 师 在 收 到 报 告 后 14 天 内 予 以 确 认, 逾 期 不 予 确 认 也 不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视 为 同 意 顺 延 工 期 5. 工 程 承 包 人 行 使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期 限 为 六 个 月, 自 工 程 竣 工 之 日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竣 工 之 日 起 计 算 6. 在 可 变 更 可 撤 销 合 同 中, 权 利 人 行 使 撤 销 权 应 当 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撤 销 事 由 之 日 起 1 年 内 行 使, 并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7. 应 该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的 情 形 : (1) 劳 动 者 在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0 年 的 ; (2) 用 人 单 位 初 次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或 者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新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0 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10 年 的 ; (3) 连 续 订 立 两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且 无 特 殊 情 况 ( 即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的 情 形 ); (4)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满 1 年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视 为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已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8.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未 同 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1 个 月 内 订 立 9.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1 个 月 不 满 1 年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的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2 倍 的 工 资 ; 用 人 单 位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自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之 日 起 每 月 支 付 2 倍 的 工 资 10. 关 于 试 用 期 合 同 期 试 用 期 不 满 3 个 月 (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无 3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1 年 不 超 过 1 个 月 1 年 以 上 不 满 3 年 不 超 过 2 个 月 3 年 以 上 及 无 固 定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注 意 只 能 约 定 1 次 试 用 期 11. 试 用 期 内 的 最 低 工 资 1 不 低 于 本 单 位 相 同 岗 位 最 低 档 工 资 的 80%; 2 不 低 于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的 80%; 第 5 页

6 3 不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注 意 三 者 的 逻 辑 关 系 是,1 和 2 是 或 的 关 系,1 2 和 3 是 并 且 的 关 系 12.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自 收 到 集 体 合 同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集 体 合 同 即 行 生 效 13. 劳 动 者 提 前 3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提 前 3 日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14. 用 人 单 位 提 前 3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或 额 外 支 付 一 个 月 工 资 后, 单 位 须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15. 用 人 单 位 经 济 性 裁 员 : 用 人 单 位 需 要 裁 减 人 员 20 人 以 上, 或 者 不 足 20 人 但 占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10% 以 上 的, 提 前 30 日 向 工 会 或 全 体 职 工 说 明 情 况, 并 经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16. 对 于 经 济 性 裁 员 来 说, 用 人 单 位 在 6 个 月 内 重 新 招 用 人 员 的,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招 用 被 裁 减 人 员 17.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之 一 :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5 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5 年 的 18. 终 止 合 同 的 经 济 补 偿 : (1) 按 劳 动 者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限, 每 满 1 年 支 付 1 个 月 工 资 ; (2)6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1 年, 按 1 年 计 算, 不 满 6 个 月 的, 支 付 半 个 月 工 资 ; (3) 工 资 高 于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3 倍 的, 按 3 倍 支 付, 补 偿 的 最 高 不 超 过 12 年 ; (4) 月 工 资 指 合 同 解 除 或 终 止 前 12 个 月 的 平 均 工 资 低 于 地 区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按 最 低 标 准 计 算 19.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依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少 于 200 万 元 20. 女 职 工 保 护 之 一 : 不 得 安 排 女 职 工 在 怀 孕 期 间 从 事 国 家 规 定 的 第 三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的 劳 动 和 孕 期 禁 忌 从 事 的 劳 动 对 怀 孕 7 个 月 以 上 的 女 职 工, 不 得 安 排 其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和 夜 班 劳 动 21. 女 职 工 保 护 之 一 : 女 职 工 生 育 享 受 98 天 的 产 假 ( 劳 动 法 规 定 为 不 少 于 90 天, 目 前 执 行 的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为 98 天 ) 21. 领 取 失 业 金 的 期 限 与 规 定 (1) 累 计 缴 费 1~5 年 的, 领 取 最 长 12 个 月 ; (2) 累 计 缴 费 5~10 年 的, 领 取 最 长 18 个 月 ; (3) 累 计 缴 费 10 年 以 上 的, 领 取 最 长 24 个 月 ; (4) 重 新 就 业 后, 再 次 失 业 的, 缴 费 时 间 重 新 计 算, 领 取 期 限 与 前 次 应 领 而 未 领 的 期 限 合 并 计 算, 第 6 页

7 最 长 不 超 过 24 个 月 22. 对 于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不 服 的, 自 收 到 仲 裁 裁 决 书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诉 讼 ; 逾 期 不 起 诉 的, 仲 裁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3. 在 买 卖 合 同 中, 分 期 付 款 的 买 受 人 未 支 付 到 期 价 的 金 额 达 到 全 部 价 款 的 五 分 之 一 的, 出 卖 人 有 权 要 求 买 受 人 支 付 全 部 价 款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24.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利 率 的, 可 以 适 当 高 于 银 行 利 率,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的 4 倍 25. 在 租 赁 合 同 中, 关 于 支 付 租 金 期 限 无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确, 补 充 协 议 ; 按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或 交 易 习 惯 ; 租 赁 期 不 满 1 年,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支 付,1 年 以 上 的, 每 届 满 1 年 支 付 26. 租 赁 合 同 的 租 赁 期 不 得 超 过 20 年, 超 过 部 分 无 效 ; 期 限 在 6 个 月 以 上 的,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五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节 约 能 源 和 文 物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1. 在 城 市 市 区 范 围 内,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15 日 前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申 报 项 目 情 况 2. 施 工 现 场 大 气 污 染 的 防 治 中 的 两 条 规 定 : (1) 土 方 作 业, 采 取 洒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达 到 作 业 区 目 测 扬 尘 高 度 小 于 1.5 米, 不 扩 散 到 场 区 外 ; (2) 结 构 施 工 安 装 装 饰 装 修 阶 段, 作 业 区 目 测 扬 尘 高 度 小 于 0.5 米 3. 对 于 施 工 现 场 固 体 废 物 的 减 量 化 和 回 收 再 利 用 要 求 : (1) 每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垃 圾 不 宜 超 过 400 吨 ; (2) 建 筑 垃 圾 的 再 利 用 和 回 收 率 达 到 30%; (3) 建 筑 物 拆 除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的 再 利 用 和 回 收 率 大 于 40%; (4) 碎 石 类 土 石 方 类 建 筑 垃 圾, 力 争 再 利 用 率 大 于 50% 4. 对 于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 图 纸 会 审 时, 达 到 材 料 损 耗 率 比 定 额 损 耗 率 降 低 30%; 施 工 现 场 500 公 里 以 内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用 量 占 建 筑 材 料 总 重 量 的 70% 以 上 5. 关 于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力 争 施 工 中 非 传 统 水 源 和 循 环 水 的 再 利 用 量 大 于 30% 第 7 页

8 6. 关 于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照 明 设 计 以 满 足 最 低 照 度 为 原 则, 照 度 不 应 超 过 最 低 照 度 的 20% 7. 关 于 节 能 与 施 工 用 地 保 护, 临 时 设 施 占 地 面 积 有 效 利 用 率 大 于 90% 8. 施 工 发 现 文 物 的 报 告 和 保 护 制 度 工 程 建 设 农 业 生 产 中, 任 何 单 位 个 人 发 现 文 物 : 保 护 现 场, 报 告 当 地 文 物 部 门 ; 文 物 部 门 24 小 时 赶 到 现 场,7 日 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第 六 章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制 度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满 需 要 延 期 的, 企 业 应 当 于 期 满 前 3 个 月 向 原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2. 关 于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序 列 特 级 不 少 于 6 人 一 级 不 少 于 4 人 不 少 于 3 人 不 少 于 2 人 二 级 及 以 下 不 少 于 3 人 不 少 于 2 人 施 工 企 业 的 分 公 司 区 域 公 司 等 较 大 分 支 机 构 不 少 于 2 人 具 体 人 数 可 根 据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设 备 管 理 和 生 产 需 要 予 以 增 加 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人 要 定 期 带 班 检 查, 每 月 检 查 时 间 不 少 于 其 工 作 日 的 25% 4.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月 带 班 生 产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本 月 施 工 时 间 的 80% 5. 施 工 单 位 须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并 考 核 合 格 6. 建 筑 企 业 要 对 新 职 工 进 行 至 少 32 学 时 的 安 全 培 训,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20 学 时 的 再 培 训 7. 高 危 企 业 新 职 工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后, 须 实 习 至 少 2 个 月 后 方 可 独 立 上 岗 8.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在 5 台 及 以 上 或 设 备 总 容 量 在 50kW 及 以 上 者, 应 编 制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在 5 台 以 下 或 设 备 总 容 量 在 50kW 以 下 者, 应 制 定 安 全 用 电 和 电 气 防 火 措 施 9. 各 建 设 工 程 类 别 安 全 费 用 提 取 标 准 如 下 : (1) 矿 山 工 程 为 2.5%; (2)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电 力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为 2.0%; 第 8 页

9 (3)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冶 炼 工 程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化 工 石 油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公 路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为 1.5% 10. 施 工 单 位 的 消 防 演 练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演 练 11.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1) 所 在 单 位 应 当 自 事 故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或 者 被 诊 断 鉴 定 为 职 业 病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2) 保 险 部 门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工 伤 认 定 的 决 定 ; (3)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的, 工 伤 职 工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工 会 组 织 可 以 在 1 年 之 内, 直 接 向 社 保 部 门 提 出 认 定 申 请 1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事 故 分 类 人 员 伤 亡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3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1 亿 元 以 上 重 大 事 故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较 大 事 故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以 下 一 般 事 故 3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10 人 以 下 重 伤 1000 万 以 下 14.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 15.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至 少 每 3 年 修 订 一 次 16. 对 于 安 全 事 故,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安 监 部 门 报 告 17. 事 故 补 报 的 要 求 (1)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 (2)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 7 日 内 可 补 报 18. 施 工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理 (1) 重 大 事 故 较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政 府 自 收 到 调 查 报 告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做 出 批 复 ; (2) 特 别 重 大 事 故,30 日 内 做 出 批 复 ; (3)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延 长, 但 延 长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30 日 第 七 章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法 律 制 度 第 9 页

10 1. 国 家 标 准 在 实 施 后 5 年 进 行 1 次 复 审 2.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应 适 时 进 行 复 审, 复 审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5 年 3. 建 设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每 级 上 报 时 间 不 超 过 2 小 时 4.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三 个 月 内, 向 城 建 档 案 馆 报 送 一 套 符 合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档 案 5.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将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以 及 规 划 认 可 文 件 与 其 他 文 件 一 起 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6. 建 设 单 位 在 竣 工 验 收 后 6 个 月 内 向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7.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自 受 理 消 防 验 收 申 请 之 日 起 20 日 内 组 织 消 防 验 收, 出 具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意 见 8.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同 时 进 行 需 要 进 行 试 生 产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投 入 试 生 产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申 请 验 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完 成 验 收 9.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中, 发 包 人 的 审 核 时 限 工 程 价 值 发 包 人 的 审 查 时 限 500 万 以 下 20 天 500 万 万 30 天 2000 万 万 45 天 5000 万 以 上 60 天 10.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总 结, 在 最 后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查 确 认 后 15 天 内 汇 总 ; 送 发 包 人 后 30 天 内 审 查 完 成 11. 发 包 人 保 留 5% 左 右 的 质 量 保 证 ( 保 修 ) 金 12. 发 包 人 未 按 规 定 时 限 办 理 事 项 的 处 理 (1) 承 包 人 如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经 发 包 人 催 告 后 14 天 内 仍 未 提 供, 发 包 人 有 权 根 据 已 有 资 料 审 查,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自 负 ; (2) 发 包 人 在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后,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没 有 提 出 意 见, 视 同 认 可, 发 包 人 应 在 确 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的 15 天 内 支 付 结 算 款 第 10 页

11 13.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14.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当 在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5 日 内, 向 备 案 机 关 提 交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 备 案 机 关 发 现 问 题, 应 该 在 收 讫 备 案 文 件 15 日 内,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重 新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15. 保 修 范 围 及 其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各 自 对 应 的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保 修 期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的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该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5 年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2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2 年 16. 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无 法 验 收 的, 在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90 天 后, 工 程 自 动 进 入 缺 陷 责 任 期 17.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返 还 : (1)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应 于 14 日 内 会 同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核 实 如 无 异 议,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核 实 后 14 日 内 将 保 证 金 返 还 给 承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的,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2)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14 日 内 不 予 答 复, 经 催 告 后 14 日 内 仍 不 予 答 复, 视 同 认 可 承 包 人 的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第 八 章 解 决 建 设 工 程 纠 纷 的 法 律 制 度 1. 在 地 域 管 辖 中, 涉 及 到 原 告 就 被 告 原 则, 如 果 被 告 是 公 民 : 被 告 住 所 地 ( 户 籍 ) 或 经 常 居 住 地 ( 居 住 满 一 年 ) 作 为 确 定 管 辖 的 标 准 2. 诉 前 申 请 证 据 保 全, 需 提 供 担 保, 在 24 小 时 做 出 裁 定, 裁 定 保 全 的, 立 即 执 行 ; 采 取 保 全 措 施 后 30 日 内 不 提 起 诉 讼 或 申 请 仲 裁 的, 解 除 保 全 3. 举 证 期 可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法 院 规 定 的 一 般 不 少 于 30 日 4.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的 种 类 (1) 普 通 诉 讼 时 效 2 年 (2) 短 期 诉 讼 时 效 1 年 : 身 体 受 到 伤 害 要 求 赠 偿 ; 延 付 或 拒 付 租 金 ; 出 售 质 量 不 合 格 产 品 未 声 明 的 ; 寄 存 财 物 丢 失 或 损 毁 的 第 11 页

12 (3) 特 殊 诉 讼 时 效 :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和 技 术 进 出 口 合 同 争 议 为 4 年 ;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向 承 运 人 要 求 赔 偿 的 请 求 权 1 年 (4) 从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超 过 20 年,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保 护 5. 在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的 最 后 六 个 月 内,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其 他 障 碍 不 能 行 使 请 求 权 的, 诉 讼 时 效 中 止, 从 原 因 消 除 之 日 起, 时 效 继 续 计 算 6. 对 于 一 审 案 件, 普 通 程 序 应 在 6 个 月 内 结 案 ; 延 长, 由 本 院 院 长 批 准, 可 延 长 6 个 月 ; 再 延 长, 报 请 上 级 法 院 批 准 7. 关 于 一 审 案 件 的 受 理 程 序 (1) 法 院 在 收 到 起 诉 状 7 日 内 作 出 受 理 与 否 的 决 定 ( 立 案 或 不 予 受 理 ); (2) 法 院 在 立 案 之 日 起 5 日 内 将 起 诉 状 副 本 送 达 被 告 ; (3) 被 告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提 出 答 辩 状 ( 被 告 不 提 出 答 辩 状 的, 不 影 响 法 院 审 理 ); (4) 法 院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5 日 内 将 答 辩 状 副 本 发 送 原 告 ; (5) 法 院 应 在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 或 应 诉 通 知 书 中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关 权 利 义 务, 或 者 口 头 告 知 ; (6) 审 判 组 织 应 当 采 用 合 议 制, 在 组 成 人 员 确 定 后 3 日 内 告 知 当 事 人 8. 对 于 特 别 程 序 来 说, 实 行 一 审 终 审, 立 案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或 公 告 期 满 后 30 日 内 审 结 申 请 司 法 确 认 调 解 协 议 的, 生 效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调 解 组 织 所 在 地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9. 执 行 程 序 申 请 的 期 限 为 2 年, 适 用 于 诉 讼 时 效 中 止 中 断 的 规 定 10. 诉 讼 执 行 中, 人 民 法 院 自 收 到 申 请 执 行 书 之 日 起 超 过 6 个 月 未 执 行 的, 申 请 人 可 以 向 上 一 级 法 院 申 请 执 行 11. 仲 裁 委 员 会 收 到 仲 裁 申 请 书, 应 于 5 日 内 作 出 受 理 与 否 的 决 定 12. 仲 裁 裁 决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的 期 限 为 两 年 13.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由 3-9 人 组 成, 设 主 任 1 人, 必 要 时 可 以 设 副 主 任 14. 行 政 机 关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查 封 扣 押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0 日 ; 情 况 复 杂 的, 经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人 批 准, 可 以 延 长, 但 延 长 期 限 不 超 过 30 日 冻 结 存 款 汇 款 30 日 内 应 该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或 解 除 冻 结 决 定 可 延 长, 但 延 长 期 不 得 超 过 30 日 15.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金 钱 给 付 义 务 的, 逾 期 不 执 行, 可 以 加 处 罚 款 或 滞 纳 金 实 施 后 超 过 30 日 的, 经 催 告 仍 不 履 行, 具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强 制 执 行 第 12 页

13 16.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程 序 当 事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又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 的, 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自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人 民 法 院 应 在 5 日 内 受 理 受 理 之 日 起 7 日 内 作 出 执 行 裁 决 17. 公 民 法 人 可 以 自 知 道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法 律 规 定 的 申 请 期 限 超 过 60 日 的 除 外 18. 行 政 复 议 的 受 理, 复 议 机 关 在 5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 行 政 复 议 期 间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停 止 执 行 19.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作 出 行 政 复 议 决 行 政 复 议 书 一 经 送 达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0. 行 政 诉 讼 中 起 诉 的 时 间 规 定 情 况 规 定 对 行 政 复 议 不 服 起 诉 讼 的 在 收 到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起 诉, 行 政 机 关 逾 期 不 做 决 定 的, 可 以 复 议 期 满 之 日 起 15 日 内 起 诉 直 接 起 诉 的 一 般 应 当 在 知 道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起 诉 讼 21. 对 于 上 诉 期, 判 决 是 收 到 判 决 书 起 15 日 ; 裁 定 是 收 到 裁 定 书 起 10 日 了 解 二 建 更 多 报 考 动 态, 学 习 资 料, 直 播 讲 义 等 信 息 关 注 二 建 官 方 微 信 :jianzao2 第 13 页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第 四 章 存 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月 购 入 原 材 料 150 公 斤,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900 万 元, 增 值 税 额 153 万 元 另 发 生 运 输 费 用 9 万 元 ( 运 费 抵 扣 7%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包 装 费 3 万 元, 途 中 保 险 费 用 2.7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序 1 职 权 名 称 依 法 处 理 与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相 关 的 投 诉 举 报 职 权 类 型 法 律 依 据 ( 名 称 及 文 ) 建 质 2014 153 法 律 依 据 ( 条 款 及 内 容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 六 )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 钢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质 量, 防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保 护 职 工 安 全 健 康,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依 据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险 人 支 付 的 仲 裁 或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支 付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费 用 ), 保 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明 细 表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免 除 第 五 条 出 现

险 人 支 付 的 仲 裁 或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支 付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费 用 ), 保 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明 细 表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免 除 第 五 条 出 现 永 诚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责 任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承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 国 办 发 2008 9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序 号 抽 查 事 项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主 体 抽 查 内 容 抽 查 方 式 备 注 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监 督 检 查 动 态 管 理 法 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号 ) 第 四 条 :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中 央 管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注 册 建 筑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84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More information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浙 江 省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主 要 数 据 公 报 ( 第 一 号 )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2 月 4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 60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A8D3C3BACFCDACCCF5BFE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A8D3C3BACFCDACCCF5BFEE>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词 语 涵 义 及 适 用 语 言 第 一 条 下 列 名 词 和 用 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外, 具 有 本 条 所 赋 予 的 涵 义 : 一 工 程 项 目 是 指 发 包 人 委 托 监 理 人 实 施 建 设 监 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二 发 包 人 是 指 承 担 直 接 投 资 责 任 的 委 托 监 理 业 务 的 法 人 以 及 其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各 市 县 公 安 局 : 现 将 广 东 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工 作 中 有 何 问 题, 请 及 时 报 告 省 公 安 厅 网 监 处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二 00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广 东 省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4 小 时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一 般 平 均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4 小 时, 每 周 累 计 不 超 过 24 小 时 24 小 时 1 建 设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4 小 时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一 般 平 均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4 小 时, 每 周 累 计 不 超 过 24 小 时 24 小 时 1 建 设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造 师 考 试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关 于 时 间 的 那 些 事 儿 ( 嘘 ~ 内 部 笔 记, 一 建 二 建 通 用 ) 注 意 啦! 距 离 2016 年 二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还 有 50 天 啦! 你 学 习 到 哪 个 阶 段 啦? 书 看 了 几 页 啊? 花 大 价 钱 报 的 培 训 班 课 程 听 过 几 次 啊? 别 吵 吵, 就 知 道 你 还 没 有 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建 市 [2007]19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江 苏 山 东 省 建 管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有 关 行 业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