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商 会 (ICC) avenue du Président Wilson Paris, France 本 指 南 中 的 观 点 和 建 议 来 自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以 及 起 草 本 指 南 过 程 中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国 际 商 会 (ICC) 33-43 avenue du Président Wilson 75116 Paris, France www.iccwbo.org 本 指 南 中 的 观 点 和 建 议 来 自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以 及 起 草 本 指 南 过 程 中"

Transcription

1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全 球 领 先 的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供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和 其 他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使 用 的 指 南

2 国 际 商 会 (ICC) avenue du Président Wilson Paris, France 本 指 南 中 的 观 点 和 建 议 来 自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以 及 起 草 本 指 南 过 程 中 广 泛 征 求 的 意 见, 不 应 当 视 为 代 表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仲 裁 院 或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的 观 点 和 建 议, 也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对 其 中 任 一 机 构 构 成 约 束 版 权 所 有 2015 年 国 际 商 会 (ICC) 保 留 所 有 权 利 国 际 商 会 持 有 本 集 合 著 作 的 所 有 版 权 和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除 非 法 律 允 许, 否 则 未 经 国 际 商 会 书 面 同 意, 本 著 作 的 任 何 部 分 不 得 通 过 任 何 形 式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进 行 复 制 分 发 传 播 翻 译 或 改 编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网 站 申 请 国 际 商 会 的 许 可 : copyright.drs@iccwbo.org ICC ICC 徽 标 CCI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包 括 西 班 牙 语 法 语 葡 萄 牙 语 和 中 文 译 名 ) World Business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和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 包 括 西 班 牙 语 法 语 德 语 阿 拉 伯 语 和 葡 萄 牙 语 译 名 ) 是 国 际 商 会 在 几 个 国 家 注 册 的 所 有 商 标 中 文 版 由 BJ 翻 译 公 司 翻 译 由 Fishburn 设 计 年 2 月 由 Trappes 市 (78) Imprimerie Port Royal 在 法 国 印 刷 Dépôt légal février 2015

3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供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和 其 他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使 用 的 指 南 本 指 南 旨 在 为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和 其 他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如 管 理 人 员 和 政 府 官 员 等 提 供 一 套 实 用 工 具, 用 于 在 考 虑 到 争 议 的 复 杂 性 和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做 出 关 于 如 何 以 具 有 时 间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进 行 仲 裁 的 决 定 本 指 南 还 可 协 助 外 聘 律 师 与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共 同 达 成 此 目 标 本 指 南 关 注 仲 裁 管 理 中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问 题, 反 映 了 国 际 商 会 如 何 不 断 努 力 地 为 仲 裁 用 户 提 供 确 保 仲 裁 程 序 有 效 实 施 的 方 法 在 任 何 仲 裁 中, 战 略 性 考 虑 都 极 具 重 要 性, 并 将 对 仲 裁 管 理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这 些 问 题 需 针 对 具 体 案 件 进 行 讨 论, 本 指 南 不 做 介 绍 本 指 南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编 写, 其 中 大 多 数 内 容 及 其 产 生 的 变 化 可 用 于 任 何 仲 裁 中 本 指 南 适 用 于 各 种 大 小 案 件 01

4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目 录 引 言 03 和 解 的 考 虑 事 项 09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13 主 题 页 仲 裁 申 请 书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尽 早 裁 定 问 题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的 轮 次 文 件 出 示 对 事 实 证 人 的 需 要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专 家 证 人 ( 庭 审 前 的 问 题 ) 案 情 庭 审 ( 包 括 证 人 问 题 ) 庭 审 后 陈 词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5 引 言 仲 裁 是 一 种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为 全 球 各 种 各 样 的 用 户 提 供 一 个 中 立 的 平 台 一 套 统 一 的 执 行 制 度, 并 且 程 序 灵 活, 允 许 各 方 当 事 人 自 由 决 定 程 序, 以 满 足 每 个 案 件 的 需 求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外 聘 律 师 和 仲 裁 庭 均 承 诺 实 现 高 效 管 理, 就 能 达 成 具 有 时 间 和 成 本 效 益 的 争 议 解 决 方 案 若 没 有 这 样 的 承 诺, 情 况 则 会 大 相 径 庭 : 正 是 这 种 仲 裁 的 灵 活 性 会 导 致 时 间 和 费 用 上 升 随 着 仲 裁 变 得 越 来 越 复 杂, 争 议 解 决 方 案 的 审 查 机 制 也 得 以 强 化, 用 户 也 表 达 出 仲 裁 往 往 拖 延 过 长 费 用 过 高 的 担 忧 曾 有 一 个 用 户 质 疑, 为 什 么 修 建 一 座 桥 梁 只 需 要 一 两 年 的 时 间, 而 决 定 延 误 和 缺 陷 责 任 的 仲 裁 却 要 耗 费 三 到 四 年 的 时 间 鉴 于 用 户 的 担 忧, 国 际 商 会 决 定 正 面 处 理 仲 裁 中 的 时 间 和 成 本 效 率 作 为 第 一 步,2007 年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委 员 会 ( 当 时 的 名 称 ) 发 布 了 关 于 控 制 仲 裁 中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的 报 告 之 前 的 研 究 涵 盖 了 国 际 商 会 的 大 量 案 件, 这 些 研 究 表 明, 平 均 情 况 下 : 82% 的 仲 裁 费 用 是 当 事 人 费 用, 包 括 律 师 费 和 开 支 证 人 和 专 家 证 言 的 开 支 以 及 当 事 人 因 仲 裁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 16% 的 费 用 为 仲 裁 员 费 用 和 开 支 ; 以 及 2% 的 费 用 为 国 际 商 会 行 政 管 理 开 支 随 后, 为 了 最 大 程 度 地 降 低 费 用, 需 要 特 别 强 调 降 低 与 当 事 人 陈 述 案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该 报 告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建 议 减 少 各 个 仲 裁 阶 段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的 具 体 措 施 03

6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引 言 然 后 在 2009 年, 仲 裁 委 员 会 开 始 修 订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修 订 后 的 仲 裁 规 则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此 次 修 订 的 指 导 原 则 之 一 是 提 高 仲 裁 的 时 间 和 成 本 效 率 在 为 此 目 的 而 制 定 的 这 些 条 款 中, 要 求 举 行 早 期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可 在 此 会 议 中 确 立 适 当 的 具 有 时 间 和 成 本 效 益 的 仲 裁 程 序 2007 年 报 告 中 的 建 议 现 已 纳 入 到 仲 裁 规 则 的 附 件 中, 可 以 用 来 实 现 前 述 目 的 本 指 南 是 此 前 工 作 的 延 续, 目 的 是 用 于 帮 助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实 施 新 的 条 款, 并 制 定 适 当 的 有 效 案 件 管 理 决 定 本 指 南 还 将 协 助 外 聘 律 师 与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共 同 确 保 实 现 精 心 规 划 和 妥 善 管 理 的 仲 裁 程 序 如 上 所 述, 仲 裁 规 则 具 有 灵 活 性, 不 会 具 体 规 定 如 何 进 行 仲 裁 例 如,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中 没 有 关 于 陈 词 轮 次 文 件 出 示 证 人 审 查 口 头 辩 论 庭 审 后 备 忘 录 或 分 别 审 理 的 规 定 仲 裁 规 则 的 开 放 性 质 使 得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能 够 定 制 适 合 每 个 案 件 需 求 和 特 点 的 有 效 程 序 但 是, 在 研 究 该 事 项 时, 委 员 会 得 出 这 样 的 结 论,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太 频 繁 地 不 提 前 定 制 仲 裁 程 序, 而 是 在 案 件 过 程 中 采 用 样 板 式 的 解 决 方 案 或 者 零 敲 碎 打 地 决 定 程 序 性 事 项 这 被 认 为 是 造 成 许 多 仲 裁 时 间 和 费 用 增 加 的 原 因 仲 裁 规 则 第 条 的 新 案 件 管 理 条 款 专 门 用 来 处 理 此 类 问 题, 根 据 这 些 条 款, 现 在 定 制 仲 裁 程 序 这 一 流 程 已 成 为 一 项 正 式 要 求 定 制 仲 裁 程 序 便 于 仲 裁 可 以 更 加 快 速 地 进 行 并 且 费 用 更 低, 其 本 身 并 非 难 以 实 现 各 方 当 事 人 能 就 更 快 速 且 费 用 更 低 的 仲 裁 程 序 达 成 一 致, 并 且, 若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仲 裁 庭 有 权 力 在 和 各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后 决 定 此 类 仲 裁 程 序 正 常 情 况 下, 这 将 在 首 次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上 完 成 更 具 挑 战 性 的 是 决 定 与 案 件 价 值 和 复 杂 度 相 匹 配 的 流 程 和 资 源 的 适 当 水 平 进 行 一 轮 陈 词 而 非 三 次, 或 者 举 行 三 天 而 非 三 周 的 庭 审 更 加 快 速 费 用 更 低, 但 这 将 必 然 放 弃 额 外 的 陈 词 庭 审 机 会 通 过 视 频 会 议 让 证 人 出 庭 的 费 用 更 低, 负 担 更 小, 但 也 许 说 服 力 欠 佳 各 方 当 事 人 04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7 的 目 标 是 要 以 最 可 能 说 服 仲 裁 庭 做 出 对 自 身 有 利 的 裁 决 的 方 式 陈 述 意 见 各 方 当 事 人 愿 意 为 此 花 费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将 随 着 争 议 的 重 要 性 复 杂 度 和 价 值 而 变 化 对 于 仲 裁 的 每 个 阶 段, 需 要 做 出 成 本 / 风 险 / 效 益 决 定 当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与 外 聘 律 师 形 成 协 作 关 系, 并 积 极 参 与 到 决 定 制 定 中, 这 时 才 能 做 出 合 适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决 定 每 个 当 事 人 都 最 了 解 自 己 的 内 部 流 程 潜 在 交 易 的 价 值 以 及 最 终 的 利 害 攸 关 之 处 案 件 是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案 件, 风 险 和 费 用 由 各 方 当 事 人 承 担, 因 此 各 方 当 事 人 自 身 最 能 决 定 可 接 受 的 风 险 程 度 以 及 要 做 出 何 种 战 略 决 定 外 聘 律 师 可 根 据 对 各 种 可 用 选 择 方 案 的 利 弊 进 行 知 情 评 估, 协 助 达 成 此 类 决 定 此 外, 仲 裁 庭 在 其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利 用 其 经 验 指 导 设 计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仲 裁 程 序, 并 鼓 励 所 有 当 事 人 提 供 协 助, 以 时 间 和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进 行 仲 裁, 如 仲 裁 规 则 第 22(1) 条 所 规 定 案 件 管 理 的 考 虑 因 素 作 为 一 般 事 项,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在 管 理 仲 裁 时 应 当 考 虑 以 下 内 容 : 早 期 案 件 评 估 不 对 成 功 率 较 低 的 事 项 或 者 对 当 事 人 而 言 不 值 得 花 费 金 钱 / 时 间 / 精 力 的 事 项 进 行 争 论, 这 样 可 节 省 大 量 时 间 和 费 用 应 当 在 仲 裁 开 始 之 前 对 此 进 行 分 析 ; 但 是, 在 仲 裁 过 程 中 也 应 继 续 进 行 案 件 评 估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时 间 表 尽 早 为 整 个 仲 裁 制 定 实 际 可 行 的 时 间 表, 并 且 除 非 有 充 分 理 由 不 执 行 时 间 表, 都 应 当 坚 持 遵 循 时 间 表, 这 对 于 可 控 可 预 测 的 仲 裁 程 序 而 言 必 不 可 少 各 方 当 事 人 将 能 够 更 加 准 确 地 预 测 裁 决 日 期,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财 务 计 划 仲 裁 庭 也 在 制 定 和 维 持 切 实 可 行 的 时 间 表 方 面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05

8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引 言 制 定 定 制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仲 裁 程 序 通 过 本 指 南,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和 外 聘 律 师 能 从 各 方 当 事 人 立 场 出 发 决 定 最 佳 仲 裁 程 序 那 么, 问 题 就 在 于 如 何 实 施 这 些 程 序 首 先, 本 着 为 了 就 适 用 程 序 达 成 一 致 的 观 点,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与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任 何 此 类 约 定 的 运 用 都 必 须 符 合 仲 裁 规 则 第 19 条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不 能 就 一 个 或 多 个 程 序 达 成 一 致,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之 前 或 期 间 向 仲 裁 庭 表 明 其 立 场 仲 裁 庭 将 在 听 取 各 方 当 事 人 意 见 后 作 出 判 决 和 解 程 序 的 意 识 调 解 中 立 评 估 和 直 接 和 解 讨 论 等 和 解 程 序 可 以 在 仲 裁 之 前 或 期 间 的 任 何 时 间 进 行 随 着 仲 裁 的 进 行, 对 案 件 的 观 点 和 各 方 当 事 人 需 求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影 响 潜 在 和 解 的 可 取 性 和 性 质 可 能 发 现 新 的 事 实 可 能 作 出 部 分 裁 决 可 能 发 生 管 理 变 化 还 可 能 出 现 双 方 之 间 关 系 的 新 视 角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不 断 重 新 评 估 案 件, 并 决 定 在 任 何 时 候 是 否 有 机 会 达 成 有 意 义 的 和 解 本 指 南 的 结 构 本 指 南 包 括 三 个 主 要 部 分, 每 个 部 分 都 旨 在 有 助 于 为 仲 裁 制 定 有 效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决 定 : 第 一 部 分 讨 论 和 解 的 考 虑 事 项 ; 第 二 部 分 讨 论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 第 三 部 分 包 括 十 一 个 主 题 页 每 个 主 题 页 独 立 处 理 需 要 做 出 成 本 / 风 险 / 效 益 决 定 的 仲 裁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具 体 步 骤 这 些 主 题 页 并 不 会 揭 示 仲 裁 的 方 方 面 面, 而 是 为 了 提 供 一 种 做 决 定 的 方 法 它 们 也 可 作 为 工 具, 协 助 就 每 个 主 题 做 出 适 当 决 定 本 指 南 阐 述 了 以 下 主 题 : 06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9 仲 裁 申 请 书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尽 早 裁 定 问 题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的 轮 次 文 件 出 示 对 事 实 证 人 的 需 要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专 家 证 人 案 情 庭 审 庭 审 后 陈 词 每 个 主 题 页 均 作 为 执 行 摘 要, 采 取 包 含 一 系 列 单 独 部 分 的 标 准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列 出 主 题 并 确 定 问 题 ; 第 二 部 分 为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供 与 该 主 题 对 应 的 选 项 ; 第 三 部 分 讨 论 不 同 选 项 的 利 弊 ; 第 四 部 分 从 成 本 / 风 险 / 效 益 的 角 度 出 发 分 析 不 同 的 选 择 ; 第 五 部 分 列 举 实 用 问 题, 有 助 于 关 注 需 要 做 出 的 关 键 决 定 例 如,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和 外 聘 律 师 可 在 问 题 列 表 的 基 础 上 讨 论 在 特 定 仲 裁 阶 段 需 要 做 出 的 选 择 最 后 一 部 分 还 包 括 其 他 实 用 的 需 要 考 虑 的 一 般 要 点 主 题 页 并 非 规 定 性 内 容, 也 不 提 供 任 何 决 定 性 的 答 案, 而 是 包 括 能 被 用 来 激 发 讨 论 和 促 成 决 定 的 建 议 委 员 会 希 望 这 些 主 题 页 将 有 助 于 做 出 进 行 快 速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仲 裁 所 需 的 适 当 成 本 / 风 险 / 效 益 决 定, 并 考 虑 到 争 议 的 复 杂 性 和 价 值 07

10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08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11 和 解 的 考 虑 事 项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争 议 和 解 能 节 省 大 量 时 间 和 费 用, 并 且 应 建 议 各 方 当 事 人 在 仲 裁 之 前 或 期 间 始 终 专 注 于 可 用 的 和 解 机 会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附 件 四 (h) 列 出 的 案 件 管 理 方 法 表 明, 仲 裁 庭 可 以 告 知 当 事 人 他 们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就 争 议 的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自 由 达 成 和 解, 并 且 在 当 事 人 与 仲 裁 庭 达 成 一 致 时, 可 以 根 据 适 用 法 律 的 可 执 行 性 要 求 采 取 措 施 便 于 争 议 和 解 是 否 达 成 和 解 这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问 题, 取 决 于 每 个 具 体 案 件 的 情 况 有 必 要 根 据 各 种 因 素 衡 量 仲 裁 成 功 的 几 率, 包 括 程 序 导 致 的 费 用 负 担 和 精 力, 以 及 获 得 这 种 结 果 所 需 的 时 间 选 择 可 能 受 到 原 则 问 题 的 影 响, 或 排 除 财 务 或 其 他 不 确 定 因 素 这 一 需 求 的 影 响 其 他 考 虑 事 项 包 括 : 关 系 的 维 持 仲 裁 各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他 们 希 望 维 持 的 现 有 关 系 和 解 比 就 争 议 进 行 争 论 更 能 支 持 这 种 关 系 执 行 的 难 度 如 果 申 请 人 预 计 要 求 特 定 被 申 请 人 执 行 仲 裁 裁 决 有 难 度, 应 将 该 难 度 纳 入 其 案 件 优 势 评 估 中 当 不 确 定 能 否 执 行 时, 采 取 金 额 较 低 的 和 解 可 能 更 加 适 合 不 和 解 的 理 由 各 种 因 素 可 能 影 响 到 和 解 例 如, 申 请 人 可 能 希 望 从 仲 裁 庭 获 得 先 例 或 指 导, 以 便 用 于 今 后 的 案 件, 或 者 考 虑 到 提 议 的 和 解 与 仲 裁 成 功 率 并 不 匹 配 被 申 请 人 可 能 更 偏 向 不 进 行 和 解, 以 便 阻 拦 其 他 潜 在 的 申 请 人 寻 求 和 解, 或 者 因 为 担 心 和 解 可 能 被 解 释 为 承 认 法 律 责 任 保 密 的 重 要 性 和 解 可 能 对 于 无 需 保 密 的 仲 裁 更 加 适 用 除 非 各 方 当 事 人 有 约 定 仲 裁 庭 裁 令 或 适 用 法 律 要 求, 否 则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程 序 将 不 会 保 密 09

12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和 解 的 考 虑 事 项 和 解 的 方 法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考 虑 采 取 和 解, 他 们 有 各 种 方 法 可 加 以 利 用 当 事 人 可 以 自 行 寻 求 和 解 在 律 师 的 协 助 下 寻 求 和 解 或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调 解 规 则 在 调 解 人 的 协 助 下 寻 求 和 解 可 以 根 据 双 方 的 约 定, 或 一 方 当 事 人 提 交 单 方 申 请 并 由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随 后 接 受, 以 此 求 助 于 调 解 规 则 国 际 商 会 调 解 规 则 虽 然 是 针 对 调 解, 但 也 允 许 各 方 当 事 人 选 择 更 适 应 其 争 议 的 任 何 其 他 和 解 方 法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调 解 规 则 可 以 采 用 的 和 解 方 法 包 括 : 调 解 中 立 人 作 为 调 解 人, 帮 助 各 方 当 事 人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争 议 和 解 不 要 求 中 立 人 对 争 议 的 是 非 曲 直 提 供 任 何 意 见 中 立 评 估 中 立 人 对 任 何 各 种 事 项 提 供 非 约 束 性 的 意 见 或 评 估, 包 括 事 实 或 法 律 问 题 技 术 问 题 或 合 同 解 释 小 型 审 理 由 中 立 人 和 各 方 当 事 人 授 权 代 表 组 成 的 审 理 小 组 听 取 各 方 当 事 人 陈 述, 然 后 审 理 小 组 或 中 立 人 对 争 议 进 行 调 解 或 表 达 对 案 情 的 意 见 组 合 方 法, 例 如 对 特 定 问 题 的 调 解 与 中 立 评 估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专 家 程 序 管 理 规 则 选 择 的 专 家 撰 写 的 就 争 议 事 项 公 开 其 调 查 结 果 的 报 告 可 能 有 助 于 促 进 和 解 但 是, 与 中 立 评 估 不 同, 若 未 达 成 和 解, 将 在 司 法 或 仲 裁 程 序 中 采 纳 专 家 报 告, 除 非 各 方 当 事 人 另 有 协 议 案 件 管 理 方 法 各 方 当 事 人 及 其 律 师 应 当 记 住, 即 使 和 解 在 仲 裁 之 前 或 开 始 时 行 不 通, 仲 裁 也 可 以 采 取 有 利 于 促 进 在 程 序 中 达 成 和 解 的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附 件 四 重 点 介 绍 了 几 种 可 以 用 来 实 现 此 目 的 的 案 件 管 理 方 法 : 10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13 分 别 审 理 在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管 辖 权 或 法 律 责 任 的 部 分 裁 决 可 以 有 助 于 和 解 例 如, 如 果 仲 裁 庭 判 决 其 拥 有 管 辖 权, 各 方 当 事 人 将 知 道 仲 裁 将 继 续 进 行 这 可 以 提 醒 他 们 讨 论 和 解 类 似 地, 如 果 仲 裁 庭 发 现 一 方 应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选 择 通 过 和 解 来 处 理 损 害 赔 偿 问 题, 而 不 是 耗 费 时 间 和 费 用 来 完 成 仲 裁 控 制 性 问 题 的 提 前 考 虑 在 有 的 情 况 下, 有 一 些 法 律 问 题 事 实 问 题 或 法 律 与 事 实 相 混 合 的 问 题 必 然 会 影 响 仲 裁 中 对 请 求 的 判 定, 然 而 又 可 以 相 对 较 低 的 费 用 独 立 解 决 这 类 例 子 包 括 决 定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定 时 效 某 一 合 同 条 款 的 解 释 关 键 事 实 的 判 定, 或 技 术 问 题 或 损 害 赔 偿 的 衡 量 各 方 当 事 人 会 发 现, 在 此 类 问 题 由 仲 裁 庭 解 决 后, 就 更 容 易 达 成 和 解 仲 裁 庭 的 介 入 当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并 且 适 用 法 律 允 许 时, 仲 裁 庭 可 以 鼓 励 各 方 当 事 人 采 取 上 述 和 解 方 法 之 一, 或 通 过 与 各 方 当 事 人 进 行 讨 论, 积 极 促 进 和 解 创 造 性 和 开 放 性 各 方 当 事 人 形 成 各 自 立 场 并 产 生 费 用 后, 仲 裁 常 常 就 发 展 到 无 人 能 够 控 制 的 地 步 各 方 当 事 人 及 其 律 师 应 当 牢 记, 仲 裁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时 候 都 可 以 进 行 和 解, 并 且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鼓 励 各 方 当 事 人 探 索 这 种 可 能 性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按 照 自 身 意 愿 并 发 挥 创 造 性 寻 求 和 解 时, 常 常 就 能 达 成 仲 裁 无 法 实 现 的 解 决 方 案 11

14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12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15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提 供 了 用 于 决 定 采 取 哪 种 仲 裁 方 式 的 机 制 如 果 在 首 次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中 不 能 决 定 整 个 程 序, 其 余 问 题 可 以 在 后 续 会 议 中 决 定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中 做 出 的 决 定 可 以 在 仲 裁 过 程 中 通 过 所 有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约 定 进 行 修 改, 若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还 可 通 过 仲 裁 庭 的 决 定 进 行 修 改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24(1) 条 要 求 仲 裁 庭 召 开 早 期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与 各 方 当 事 人 商 议 仲 裁 的 执 行 然 后,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22(2) 条, 仲 裁 庭 可 以 采 取 程 序 性 措 施 执 行 仲 裁, 但 该 等 措 施 不 应 违 反 当 事 人 的 任 何 约 定 第 22(1) 条 要 求 仲 裁 庭 及 当 事 人 考 虑 争 议 的 复 杂 性 及 价 值, 尽 最 大 努 力 以 快 捷 和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进 行 仲 裁 待 决 定 问 题 包 括 : 陈 词 的 轮 次 ; 文 件 出 示 的 范 围 ( 若 有 ); 尽 早 裁 定 问 题 ; 事 实 与 专 家 证 人 ; 以 及 开 庭 审 理 ( 若 有 ) 本 指 南 中 包 括 的 主 题 页 专 为 协 助 各 方 当 事 人 及 其 律 师 和 仲 裁 庭 而 设 计, 以 便 选 择 适 当 的 仲 裁 进 行 方 式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在 收 到 案 件 文 件 后, 仲 裁 庭 可 能 要 求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出 案 件 管 理 提 议 如 果 没 有 提 出 这 样 的 要 求,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相 互 之 间 就 程 序 的 执 行 达 成 一 致 如 果 达 成 一 致, 就 必 须 遵 守 该 约 定, 同 时 遵 守 所 有 各 方 当 事 人 认 可 的 任 何 仲 裁 庭 的 提 议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未 达 成 一 致, 仲 裁 庭 在 听 取 各 方 当 事 人 意 见 后, 将 采 取 其 认 为 对 当 前 案 件 合 适 的 程 序 性 措 施 仲 裁 规 则 第 22(1) 条 在 提 及 快 速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程 序 的 同 时, 还 明 确 规 定 速 度 和 低 费 用 本 身 并 非 目 的 必 须 考 虑 到 争 议 的 复 杂 性 和 价 值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和 快 速 的 仲 裁, 其 解 决 争 议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相 对 于 其 中 利 害 的 关 系 必 须 是 恰 当 的 在 每 种 情 况 下, 都 有 必 要 进 行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以 便 判 断 某 一 程 序 措 施 在 费 用 方 面 是 否 是 合 理 的 13

16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各 方 当 事 人 希 望 达 成 的 目 标 将 在 做 出 此 类 选 择 中 起 到 关 键 作 用 以 下 示 例 说 明 了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目 标 如 何 转 化 为 案 件 管 理 策 略 : 当 重 要 原 则 问 题 存 亡 攸 关 时, 可 能 值 得 花 费 时 间 和 费 用 对 事 实 进 行 彻 底 审 查, 以 及 全 面 阐 述 所 有 法 律 论 据 有 此 目 标 的 一 方 可 能 愿 意 承 担 更 多 的 文 件 出 示 多 次 提 交 书 面 陈 述 更 多 事 实 和 专 家 证 人 等 等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当 不 涉 及 重 要 原 则 或 巨 大 金 额 时,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希 望 仲 裁 尽 可 能 廉 价 快 速 与 此 形 成 对 比 的 是,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希 望 限 制 文 件 出 示 限 制 证 人 数 量 缩 短 庭 审 时 间 或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提 交 的 书 面 陈 述 当 各 方 当 事 人 希 望 和 解 案 件 时, 例 如 为 了 维 持 他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或 缓 解 损 失 风 险, 他 们 可 以 使 用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来 寻 求 程 序 的 分 别 审 理, 或 者 尽 早 裁 定 控 制 性 问 题, 而 该 问 题 的 解 决 可 能 有 助 于 和 解 各 方 当 事 人 还 可 能 同 意 在 仲 裁 的 剩 余 阶 段 之 前 或 期 间 执 行 和 解 程 序 14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17 主 题 页 1. 仲 裁 申 请 书 2.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3.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4. 尽 早 裁 定 问 题 5.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的 轮 次 6. 文 件 出 示 7. 对 事 实 证 人 的 需 要 8.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9. 专 家 证 人 ( 庭 审 前 的 问 题 ) 10. 案 情 庭 审 ( 包 括 证 人 问 题 ) 11. 庭 审 后 陈 词 15

18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16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19 主 题 页 1 主 题 页 1 : 仲 裁 申 请 书 简 介 进 行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需 要 向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仲 裁 院 秘 书 处 提 交 仲 裁 申 请 书 (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4 条 )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仲 裁 申 请 书 必 须 包 括 仲 裁 规 则 第 4(3) 条 要 求 的 信 息 该 条 款 的 目 的 是 获 取 充 足 的 信 息, 使 被 申 请 人 能 够 对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作 出 回 应, 如 仲 裁 规 则 第 5(1) 条 之 要 求, 以 及 使 国 际 仲 裁 院 能 够 履 行 仲 裁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关 于 仲 裁 庭 组 成 和 使 仲 裁 运 行 的 职 能 问 题 : 仲 裁 申 请 书 中 是 否 应 当 仅 包 含 仲 裁 规 则 的 最 低 要 求, 或 者 提 供 更 加 详 细 的 案 件 事 实 陈 述? 选 项 A. 提 交 符 合 仲 裁 规 则 的 简 短 申 请 书, 不 提 供 仲 裁 规 则 严 格 要 求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内 容 或 证 据 B. 提 交 包 括 案 件 全 面 事 实 陈 述 的 综 合 申 请 书, 含 附 件 上 述 选 项 代 表 了 两 个 对 立 面 但 是, 还 可 以 选 择 提 交 内 容 和 证 据 数 量 介 于 这 两 者 之 间 的 申 请 书 利 弊 准 备 较 简 短 没 那 么 全 面 的 申 请 书, 相 比 更 加 全 面 的 申 请 书 更 加 经 济 快 速 另 一 方 面, 更 加 全 面 的 申 请 书 可 以 避 免 随 后 需 要 多 次 提 交 文 件, 从 而 有 助 于 加 快 仲 裁 此 外, 提 供 更 多 信 息 可 以 增 强 申 请 书 对 被 申 请 人 的 影 响 额 外 的 细 节 还 能 让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尽 可 能 早 地 侧 重 于 案 件 中 的 关 键 问 题, 从 而 有 助 于 拟 定 审 理 范 围 书 和 举 行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17

20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1 : 仲 裁 申 请 书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申 请 人 都 应 当 在 提 交 申 请 书 前 认 真 考 虑 尽 早 评 估 其 案 件 的 性 质 优 势 和 劣 势 这 样 做 可 以 让 申 请 人 尽 早 决 定 该 请 求 是 否 足 够 强, 宜 提 出 仲 裁, 或 最 好 能 寻 求 争 议 的 和 解 如 果 决 定 继 续 仲 裁, 早 期 案 件 评 估 将 有 助 于 确 保 申 请 书 中 不 含 有 错 误, 并 且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得 到 正 确 描 述 和 提 出 虽 然 这 种 评 估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它 通 常 会 使 仲 裁 两 方 总 体 而 言 都 得 以 节 省 如 果 申 请 人 决 定 继 续 仲 裁, 则 必 须 决 定 是 否 提 交 更 简 短 或 更 长 篇 的 申 请 书 关 于 申 请 书 全 面 程 度 的 决 定 会 极 大 地 受 到 案 件 情 况 和 战 略 考 虑 的 影 响 起 草 更 简 短 的 申 请 书 可 以 节 省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如 果 申 请 人 最 终 被 要 求 在 申 请 书 中 补 充 额 外 详 细 信 息, 这 种 节 省 可 能 就 只 是 临 时 的 节 省 当 申 请 书 和 答 辩 书 分 别 构 成 完 整 的 案 件 陈 述 和 完 整 的 答 辩 陈 述 时, 可 避 免 一 次 或 多 次 提 交 文 件, 从 而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是, 这 在 复 杂 案 件 中 可 能 行 不 通, 申 请 书 和 答 辩 书 可 能 最 终 被 后 续 提 交 的 书 面 陈 述 所 取 代 如 果 提 交 申 请 书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引 起 和 解 讨 论, 应 当 考 虑 是 否 最 好 采 用 更 加 简 短 或 更 长 篇 的 申 请 书 除 非 仲 裁 已 经 开 始, 并 且 请 求 的 实 质 性 方 面 最 好 在 和 解 讨 论 中 处 理, 否 则 如 果 被 申 请 人 不 太 可 能 讨 论 和 解 事 宜, 更 简 短 的 申 请 书 可 能 更 佳 如 果 目 标 是 为 了 在 开 始 和 解 讨 论 之 前 向 被 申 请 人 书 面 展 示 申 请 人 在 案 件 中 的 优 势, 则 宜 采 用 更 长 篇 的 申 请 书 18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21 主 题 页 1 问 题 1. 提 交 申 请 书 的 预 期 结 果 是 什 么 ( 例 如 引 发 和 解 讨 论 或 通 过 仲 裁 解 决 争 议 )? 2. 是 否 有 合 理 原 因 不 进 行 早 期 案 件 评 估? 3. 提 交 更 简 短 的 申 请 书 是 否 真 的 节 省 费 用? 如 果 出 于 上 述 任 何 原 因 提 交 更 长 篇 的 申 请 书, 这 些 费 用 节 省 是 否 就 不 如 由 此 带 来 的 益 处 重 要? 4. 是 否 有 任 何 其 他 战 略 或 法 律 考 虑 事 项 会 影 响 提 交 申 请 书 的 时 机, 是 否 因 此 应 当 采 用 更 简 短 或 更 长 篇 的 申 请 书?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时 机 问 题 可 能 有 利 于 更 简 短 的 申 请 书 例 如, 可 能 需 要 快 速 地 提 交 申 请 书, 以 免 因 法 定 时 效 而 被 禁 止 提 交 根 据 紧 急 仲 裁 员 规 则 ( 仲 裁 规 则 附 件 五 ) 第 1 条, 申 请 书 可 能 还 必 须 在 秘 书 处 收 到 紧 急 措 施 请 求 书 后 十 天 内 提 交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23(4) 条, 在 拟 定 审 理 范 围 书 后, 未 经 仲 裁 庭 准 许, 不 得 提 出 新 请 求 因 此, 在 签 署 审 理 范 围 书 之 前, 申 请 人 需 谨 慎 提 出 所 有 请 求 仲 裁 规 则 第 5(6) 条 规 定, 申 请 人 应 当 提 交 对 被 申 请 人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5(5) 条 提 出 的 任 何 反 请 求 的 答 复 关 于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的 主 题 页 提 供 了 这 方 面 的 指 导 19

22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20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23 主 题 页 21 主 题 页 2 :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简 介 被 申 请 人 必 须 向 秘 书 处 提 交 对 仲 裁 申 请 书 的 答 辩 书 (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5 条 )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答 辩 书 必 须 包 括 仲 裁 规 则 第 5(1) 条 要 求 的 信 息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5(5) 条, 答 辩 书 可 以 包 括 反 请 求 问 题 : 在 仲 裁 规 则 要 求 的 范 围 之 外, 答 辩 书 和 任 何 反 请 求 应 当 达 到 怎 样 的 详 细 或 广 泛 程 度? 选 项 A. 提 交 满 足 仲 裁 规 则 要 求 的 简 短 答 辩 书, 不 提 供 仲 裁 规 则 严 格 要 求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内 容 或 证 据 B. 提 交 构 成 完 整 抗 辩 陈 述 的 全 面 答 辩 书, 含 证 据 附 件 上 述 选 项 代 表 了 两 个 对 立 面 但 是, 还 可 以 选 择 提 交 内 容 和 证 据 数 量 介 于 这 两 者 之 间 的 答 辩 书 在 决 定 答 辩 书 的 适 当 长 度 时, 被 申 请 人 应 当 考 虑 是 否 匹 配 申 请 人 所 选 择 的 篇 幅 长 度 和 详 细 程 度 具 体 而 言, 被 申 请 人 可 以 选 择 以 下 选 项 : a) 提 交 反 映 申 请 人 所 采 取 方 法 的 答 辩 书 ( 例 如, 更 简 短 或 更 长 篇 的 文 件 ) b) 以 不 同 于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书 的 形 式 提 交 答 辩 书 C. 提 出 反 诉, 与 答 辩 书 篇 幅 长 度 和 内 容 无 关 提 出 反 诉 需 要 考 虑 到 仲 裁 申 请 书 主 题 页 中 所 述 的 类 似 事 项 21

24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2 :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利 弊 提 交 更 简 短 或 更 长 篇 的 答 辩 书, 其 利 弊 取 决 于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书 的 形 式 如 果 申 请 人 提 交 了 更 简 短 的 申 请 书, 被 申 请 人 也 采 用 了 同 样 简 短 的 答 辩 书, 仲 裁 应 当 能 更 快 速 地 推 进 到 审 理 范 围 书 和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阶 段, 这 部 分 原 因 是 被 申 请 人 不 太 可 能 需 要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5(2) 条 延 长 时 间 来 提 交 答 辩 书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申 请 人 提 交 了 更 长 篇 更 详 细 的 申 请 书, 则 被 申 请 人 可 能 必 须 申 请 延 长 时 间, 以 便 通 过 详 细 的 答 辩 书 做 出 回 应 准 备 更 加 简 短 没 那 么 全 面 的 答 辩 书, 相 比 更 加 全 面 的 答 辩 书 更 加 经 济 快 速 如 果 申 请 人 已 经 提 交 全 面 申 请 书, 并 且 被 申 请 人 决 定 提 交 全 面 答 辩 书, 这 可 以 避 免 随 后 需 要 多 次 提 交 文 件, 从 而 有 助 于 加 快 仲 裁 此 外, 提 供 更 多 信 息 可 以 增 加 答 辩 书 的 影 响 力 额 外 的 细 节 还 使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更 能 够 尽 早 地 侧 重 于 案 件 中 的 关 键 问 题, 从 而 有 助 于 拟 定 审 理 范 围 书 和 举 行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在 时 间 允 许 范 围 内, 被 申 请 人 都 应 当 在 提 交 答 辩 书 前 对 案 件 的 性 质 优 势 和 劣 势 进 行 早 期 评 估 这 样 做 可 以 让 被 申 请 人 尽 早 决 定 是 否 应 当 为 案 件 进 行 辩 护 或 应 当 寻 求 和 解 如 果 被 申 请 人 决 定 对 仲 裁 问 题 进 行 抗 辩, 并 可 能 提 出 反 诉, 早 期 案 件 评 估 将 有 助 于 确 保 答 辩 书 中 不 含 有 错 误, 并 且 被 申 请 人 的 辩 护 和 / 或 反 诉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得 到 正 确 描 述 和 提 出 虽 然 这 种 评 估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它 通 常 会 使 仲 裁 两 方 总 体 而 言 都 得 以 节 省 22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25 主 题 页 21 被 申 请 人 需 要 考 虑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早 期 案 件 评 估 并 提 交 答 辩 书 的 可 用 时 间 有 限 如 果 被 申 请 人 事 先 了 解 争 议, 那 么 就 可 能 能 够 在 收 到 仲 裁 申 请 书 之 前 进 行 早 期 案 件 评 估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被 申 请 人 得 以 评 估 申 请 人 请 求 的 首 次 真 正 机 会 是 在 收 到 仲 裁 申 请 书 时,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的 规 定, 评 估 的 时 间 将 受 到 限 制 取 决 于 上 述 情 况, 被 申 请 人 必 须 决 定 是 否 提 交 更 简 短 或 更 长 篇 的 答 辩 书 关 于 答 辩 书 全 面 程 度 的 决 定 会 极 大 地 受 到 案 件 情 况 战 略 考 虑 以 及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提 交 答 辩 书 的 有 限 可 用 时 间 的 影 响 起 草 更 简 短 的 答 辩 书 可 以 节 省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如 果 被 申 请 人 最 终 被 要 求 在 答 辩 书 中 补 充 额 外 详 细 信 息, 这 种 节 省 可 能 就 只 是 临 时 的 节 省 如 果 申 请 人 已 在 其 申 请 书 中 提 交 完 整 的 案 件 事 实 陈 述, 并 且 如 果 在 可 用 时 间 内 有 可 能 在 答 辩 书 中 提 交 完 整 的 抗 辩 陈 述, 则 可 避 免 一 次 或 多 次 提 交 文 件, 从 而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是, 这 在 复 杂 案 件 中 可 能 行 不 通 应 考 虑 提 交 更 简 短 还 是 更 长 篇 的 答 辩 书 才 可 能 有 助 于 和 解 讨 论 如 果 和 解 的 实 质 性 方 面 最 好 通 过 协 商 处 理, 并 且 有 合 理 的 和 解 预 期, 则 更 简 短 的 答 辩 书 可 能 更 佳 如 果 目 标 是 为 了 向 申 请 人 书 面 展 示 被 申 请 人 抗 辩 和 任 何 反 诉 的 优 势, 以 便 进 行 和 解 讨 论, 则 宜 采 用 更 长 篇 的 答 辩 书 23

26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2 : 答 辩 书 与 反 请 求 问 题 1. 提 交 更 简 短 的 答 辩 书 是 否 真 的 节 省 费 用, 或 者 是 否 有 任 何 其 他 优 势? 如 果 出 于 上 述 任 何 原 因 提 交 更 长 篇 的 答 辩 书, 这 些 费 用 节 省 是 否 就 不 如 由 此 带 来 的 益 处 重 要? 2.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尽 早 评 估 抗 辩, 并 在 仲 裁 规 则 规 定 的 30 天 之 内 提 交 答 辩 书, 或 者 是 否 有 必 要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5(2) 条 申 请 延 长 提 交 答 辩 书 的 时 间? 3. 是 否 有 能 够 并 且 应 当 在 仲 裁 中 提 出 的 任 何 重 大 反 诉? 它 们 是 否 应 当 符 合 仲 裁 规 则 规 定 的 最 低 要 求, 或 者 更 加 详 细 并 随 附 证 据 附 件?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23(4) 条, 在 拟 定 审 理 范 围 书 后, 未 经 仲 裁 庭 准 许, 不 得 提 出 新 请 求 因 此, 在 签 署 审 理 范 围 书 之 前, 被 申 请 人 需 要 谨 慎 提 出 任 何 反 诉 如 果 被 申 请 人 希 望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7(1) 条 追 加 仲 裁 当 事 人, 必 须 在 该 条 款 规 定 的 限 定 时 间 内 谨 慎 操 作 如 果 对 管 辖 权 存 在 重 大 异 议, 被 申 请 人 可 以 考 虑 使 答 辩 书 中 的 案 情 陈 述 简 短 24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27 主 题 页 31 主 题 页 3 :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简 介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当 所 有 当 事 人 同 意 时, 可 以 进 行 两 方 当 事 人 以 上 的 仲 裁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可 能 源 自 各 种 程 序 选 择 : 一 个 申 请 人 可 以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4 条 对 两 个 或 多 个 被 申 请 人 提 起 仲 裁 两 个 或 多 个 申 请 人 可 以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4 条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被 申 请 人 提 起 仲 裁 在 确 认 或 任 命 任 何 仲 裁 员 之 前, 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7 条 追 加 仲 裁 当 事 人 根 据 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要 求, 两 个 或 多 个 未 完 成 的 仲 裁 案 件 可 以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10 条 的 要 求 由 仲 裁 院 合 并 为 单 个 仲 裁 案 件 问 题 : 何 时 选 择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才 有 利? 选 项 A. 当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时, 包 括 所 有 相 关 方 在 内 的 一 个 仲 裁 案 件 B. 两 个 或 多 个 分 别 的 仲 裁 案 件 利 弊 单 个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案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会 形 成 更 加 全 面 的 程 序, 避 免 重 复 这 还 能 避 免 单 独 仲 裁 中 作 出 冲 突 决 定 的 可 能 性 另 一 方 面, 单 个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案 可 能 形 成 更 加 复 杂 的 程 序, 因 此 可 能 增 加 仲 裁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例 如, 在 争 议 中 作 用 不 大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不 希 望 参 与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并 且 可 能 在 缺 乏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仲 裁 协 议 时, 拒 绝 这 25

28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3 :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样 做 另 外, 在 有 三 人 仲 裁 庭 参 与 的 仲 裁 中, 选 择 让 两 方 以 上 的 当 事 人 参 与 仲 裁 可 能 剥 夺 各 方 当 事 人 选 择 仲 裁 员 的 能 力, 因 为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仲 裁 院 可 以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12(8) 条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庭 的 任 命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应 当 考 虑 与 两 个 或 多 个 单 独 仲 裁 案 相 比, 单 个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案 是 否 更 节 省 时 间 和 金 钱 通 常, 单 个 仲 裁 案 将 更 加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但 有 时 分 开 仲 裁 对 一 方 或 多 方 当 事 人 而 言, 仍 然 是 更 为 高 效 的 选 项 如 果 单 个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案 是 更 具 时 间 和 成 本 效 益 的 选 项, 由 于 国 际 仲 裁 院 可 能 认 为 有 必 要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12(8) 条 任 命 仲 裁 庭,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考 虑 时 间 和 成 本 效 益 是 否 比 任 何 潜 在 的 不 利 更 为 重 要, 例 如 失 去 选 择 仲 裁 员 这 一 机 会 的 可 能 性 决 定 单 个 多 方 当 事 人 仲 裁 是 否 有 利 时 要 考 虑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是 各 方 当 事 人 合 约 下 的 角 色, 以 及 该 角 色 产 生 的 具 体 利 益 您 与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争 议 进 行 仲 裁 可 能 削 弱 您 关 于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立 场 例 如, 当 各 方 当 事 人 都 可 能 对 合 约 对 方 负 有 法 律 责 任 时, 则 从 战 术 上 而 言, 把 内 部 争 议 在 与 合 约 对 方 的 仲 裁 中 庭 审 可 能 不 够 谨 慎, 因 为 他 们 在 内 部 争 议 中 针 对 彼 此 的 指 控 可 能 支 持 合 约 对 方 针 对 他 们 自 己 的 案 件 26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29 主 题 页 41 主 题 页 4 : 尽 早 裁 定 问 题 问 题 : 仲 裁 庭 在 部 分 裁 决 中 分 离 出 某 些 问 题 以 尽 早 裁 定,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是 有 利 的? 各 种 问 题 使 得 他 们 需 要 进 行 此 类 处 理 : 首 先, 可 能 存 在 有 可 能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的 上 限 问 题 此 类 问 题 可 能 包 括 : 仲 裁 庭 是 否 对 该 争 议 拥 有 管 辖 权 ; 争 议 是 否 受 到 适 用 法 定 时 效 的 禁 止 ; 是 否 存 在 法 律 责 任 : 争 议 是 否 能 进 行 仲 裁 ; 各 方 当 事 人 是 否 能 起 诉 或 被 起 诉 例 如, 在 仲 裁 庭 决 定 自 己 缺 乏 对 整 个 争 议 的 管 辖 权 时, 将 导 致 驳 回 所 有 在 仲 裁 中 提 出 的 请 求 的 终 局 仲 裁 裁 决 如 果 仲 裁 庭 决 定 自 己 拥 有 管 辖 权, 除 非 仲 裁 庭 的 决 定 导 致 和 解, 否 则 该 决 定 可 能 导 致 部 分 裁 决, 仲 裁 将 继 续 进 行 同 样 的 模 式, 经 必 要 的 修 改 后, 适 用 于 上 述 的 其 他 例 子 其 次, 可 能 存 在 被 有 用 地 分 离 出 来 的 单 独 问 题, 并 在 部 分 裁 决 中 决 定, 即 使 其 解 决 不 会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裁 决 尽 早 解 决 某 一 问 题 可 能 缩 小 或 简 化 在 仲 裁 剩 余 部 分 中 待 决 定 的 问 题, 或 者 可 能 有 利 于 和 解 此 类 问 题 可 能 包 括 : 关 于 合 同 条 款 含 义 的 决 定 ; 关 于 适 用 法 律 的 决 定 ; 关 于 争 议 中 的 某 些 关 键 事 实 的 决 定 ; 关 于 可 能 显 著 影 响 一 方 当 事 人 面 临 一 项 或 多 项 请 求 的 问 题 的 决 定, 例 如 判 定 可 索 赔 的 损 害 赔 偿 的 类 型 27

30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4 : 尽 早 确 定 问 题 例 如, 关 于 适 用 法 律 的 决 定 可 能 节 省 各 方 当 事 人 在 各 种 备 选 适 用 法 律 基 础 上 为 自 己 申 辩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同 样 的 分 析 适 用 于 上 述 其 他 例 子 选 项 A. 不 要 分 离 出 任 何 问 题 以 尽 早 裁 定 B. 分 离 出 一 个 或 多 个 问 题, 通 过 裁 决 形 式 尽 早 裁 定 利 弊 在 部 分 裁 决 中 尽 早 裁 定 一 个 或 多 个 问 题 可 能 解 决 整 个 争 议, 简 化 仲 裁 的 剩 余 部 分, 或 促 进 和 解 但 是, 如 果 裁 决 不 能 达 到 这 些 目 标 中 的 其 中 一 个, 尽 早 裁 定 程 序 可 能 导 致 时 间 和 费 用 增 加 此 外, 分 离 出 单 独 问 题, 而 不 是 与 其 他 问 题 一 起 解 决, 可 能 影 响 仲 裁 庭 决 定 一 个 或 多 个 问 题 的 方 式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分 离 出 可 能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的 问 题 事 实 上, 由 于 需 要 在 重 要 的 未 知 因 素 面 前 做 出 决 定, 这 一 问 题 的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变 得 更 加 复 杂 在 决 定 是 否 分 离 出 某 一 问 题 时, 各 方 当 事 人 无 法 知 道 仲 裁 庭 将 会 做 出 怎 样 的 决 定 例 如, 在 涉 及 到 法 律 责 任 和 损 害 赔 偿 问 题 的 案 件 中, 如 果 将 责 任 问 题 分 离 出 来, 仲 裁 庭 判 决 没 有 责 任, 则 将 节 省 大 量 时 间 和 费 用, 因 为 没 有 必 要 就 损 害 赔 偿 交 换 陈 词 和 开 庭 审 理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仲 裁 庭 发 现 存 在 有 法 律 责 任, 除 非 此 发 现 鼓 励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解 案 件, 否 则 将 必 须 有 损 害 赔 偿 阶 段, 届 时 再 将 责 任 问 题 分 离 出 来, 实 际 上 可 能 会 增 加 仲 裁 程 序 的 总 体 时 间 和 费 用 由 于 这 些 未 知 因 素,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必 须 采 用 概 率 评 价 和 潜 在 费 用 估 计 在 决 定 是 否 分 离 出 某 一 问 题 时, 在 回 答 某 些 具 体 问 题 的 过 程 中 估 计 可 能 的 结 果 以 及 时 间 和 费 用 可 能 有 帮 助 作 用 : 28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31 主 题 页 41 仲 裁 庭 的 决 定 将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的 可 能 性 有 多 大? 如 果 仲 裁 庭 的 决 定 将 不 会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那 么 仲 裁 庭 对 问 题 的 尽 早 裁 定 导 致 案 件 和 解 的 可 能 性 有 多 大? 与 可 能 产 生 的 总 体 费 用 相 比, 尽 早 裁 定 问 题 有 可 能 增 加 多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即 如 果 仲 裁 分 两 部 分 进 行 而 非 一 次 完 成, 需 要 增 加 多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这 些 问 题 的 答 案 可 以 帮 助 决 定 是 否 分 离 出 问 题, 以 便 尽 早 裁 定 以 下 因 素 往 往 倾 向 于 分 离 出 问 题, 以 便 尽 早 裁 定 : 决 定 性 确 定 的 可 能 性 较 高 ; 即 使 没 有 决 定 性 确 定, 和 解 的 可 能 性 较 高 ; 剩 余 阶 段 可 能 时 间 较 长 费 用 较 高 ; 尽 早 裁 定 导 致 的 额 外 费 用 较 低 通 过 衡 量 这 些 因 素 彼 此 之 间 的 关 系, 可 以 做 出 是 否 分 离 出 某 一 问 题 的 决 定 在 不 决 定 整 个 仲 裁 的 部 分 裁 决 中 将 问 题 分 离 出 来 在 此 可 以 应 用 类 似 的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尽 管 相 关 问 题 稍 有 不 同 : 仲 裁 庭 对 某 一 问 题 的 尽 早 裁 定 将 显 著 缩 小 或 简 化 在 仲 裁 剩 余 部 分 中 需 决 定 的 其 他 问 题 的 范 围, 这 种 可 能 性 有 多 大? 对 某 一 问 题 的 尽 早 裁 定 可 能 导 致 案 件 和 解, 这 种 可 能 性 有 多 大? 某 一 问 题 的 尽 早 裁 定 可 能 增 加 多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同 样, 权 衡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各 种 答 案 能 有 助 于 决 定, 分 离 出 某 一 问 题 以 便 尽 早 裁 定 是 否 有 利 29

32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4 : 尽 早 确 定 问 题 问 题 1. 案 件 是 否 包 括 任 何 可 在 单 独 裁 决 中 确 定 的 上 限 或 单 独 问 题? 2. 鉴 于 上 面 讨 论 的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仲 裁 庭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尽 早 裁 定 是 否 有 益 处? 3. 尽 早 裁 定 是 否 (a) 有 可 能 解 决 整 个 争 议,(b) 促 进 和 解 或 (c) 简 化 仲 裁 的 其 余 部 分?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仲 裁 规 则 第 37(5) 条 允 许 仲 裁 庭 在 分 摊 仲 裁 费 用 时 将 各 方 当 事 人 已 按 照 快 速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进 行 仲 裁 的 程 度 考 虑 在 内 对 于 在 尽 早 裁 定 潜 在 决 定 性 问 题 中 失 败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如 果 该 方 当 事 人 被 认 为 有 恶 意 行 为 或 未 按 照 快 速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行 事, 仲 裁 庭 可 以 会 要 求 其 承 担 一 些 费 用 可 能 因 后 勤 方 面 的 原 因 而 需 要 分 离 出 一 个 或 多 个 问 题, 以 便 尽 早 裁 定, 例 如 证 人 庭 审 设 施 律 师 或 仲 裁 员 是 否 有 空 此 外, 这 样 做 就 有 可 能 以 更 有 序 的 方 式 审 理 复 杂 案 件 在 仲 裁 中 尽 早 裁 定 某 些 问 题 可 能 有 迫 不 得 已 的 理 由, 例 如, 根 据 不 同 仲 裁 协 议 申 请 的 请 求 是 否 可 以 在 单 个 仲 裁 案 中 一 起 开 庭 审 理 是 否 将 问 题 分 离 出 来 以 便 在 部 分 裁 决 中 做 出 决 定, 这 可 以 由 各 方 当 事 人 达 成 一 致, 或 者 由 仲 裁 庭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未 达 成 一 致 时 做 出 决 定 30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33 主 题 页 51 主 题 页 5 :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的 轮 次 简 介 需 要 提 交 仲 裁 申 请 书 才 能 启 动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4 条 ) 然 后, 被 申 请 人 提 交 答 辩 书 ( 第 5 条 ) 如 果 答 辩 书 包 括 反 请 求, 申 请 人 将 提 交 答 复 ( 第 5 条 ) 然 后 再 确 立 仲 裁 审 理 范 围 ( 第 23 条 ) 问 题 : 在 一 个 仲 裁 案 中, 书 面 陈 述 的 后 续 轮 次 多 少 比 较 合 适? 选 项 A. 由 于 申 请 书 和 答 辩 书 对 案 件 进 行 了 充 分 说 明, 因 此 无 需 再 提 交 书 面 陈 述 B. 随 后 提 交 一 轮 书 面 陈 述 C. 随 后 提 交 两 轮 或 多 轮 书 面 陈 述 D. 庭 审 后 陈 词 ( 假 设 开 庭 审 理 ) 利 弊 额 外 提 交 书 面 陈 述 的 轮 次 使 各 方 当 事 人 能 够 更 加 全 面 地 阐 述 其 立 场, 并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不 断 形 成 的 论 点 做 出 回 应 但 是, 额 外 的 陈 词 轮 次 可 能 导 致 不 必 要 的 重 复 过 多 的 详 细 信 息 或 拖 延 战 术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每 每 一 轮 书 面 陈 述 会 增 加 仲 裁 时 间 和 费 用 因 此, 有 必 要 在 一 个 案 件 中 决 定, 额 外 轮 次 所 带 来 的 益 处 是 否 值 得 花 费 额 外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在 某 些 定 案 件 中, 额 外 提 交 的 陈 述 可 能 特 别 有 用, 例 如, 当 仲 裁 中 存 在 复 杂 的 事 实 或 法 律 问 题, 或 对 于 一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战 略 重 要 意 义 的 问 题 时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在 初 次 提 交 文 件 后, 通 常 在 庭 审 前 还 会 有 两 轮 次 的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31

34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5 :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的 轮 次 问 题 1. 案 件 是 否 值 得 耗 费 提 交 额 外 书 面 陈 述 而 造 成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并 且, 尤 其 是, 2. 额 外 提 交 陈 述 对 于 一 方 当 事 人 向 仲 裁 庭 陈 述 自 己 的 意 见 是 否 真 的 有 用 或 有 必 要, 如 果 是, 为 什 么? 3. 此 类 额 外 轮 次 的 估 计 费 用 是 多 少? 4. 获 得 的 益 处 是 否 值 得 花 费 这 些 金 额, 如 果 是, 为 什 么?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考 虑 限 制 书 面 陈 述 页 数 考 虑 限 制 此 类 陈 述 的 范 围, 例 如, 限 制 在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此 之 前 陈 述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范 围 内 考 虑 让 仲 裁 庭 指 出 希 望 各 方 当 事 人 在 今 后 任 何 轮 次 的 陈 述 中 侧 重 的 问 题 考 虑 任 何 后 续 轮 次 的 陈 述 是 否 应 当 同 步 或 按 顺 序 进 行 例 如, 同 时 提 交 庭 审 后 陈 词 可 能 比 较 高 效 考 虑 庭 审 后 陈 词 是 否 真 的 有 用 或 有 必 要, 或 者 一 轮 庭 审 前 陈 词 和 一 轮 庭 审 后 陈 词 是 否 已 足 够 可 以 通 过 双 方 当 事 人 达 成 一 致, 或 由 仲 裁 庭 在 一 方 当 事 人 要 求 时 发 出 裁 令, 执 行 前 述 建 议 32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35 主 题 页 61 主 题 页 6 : 文 件 出 示 简 介 文 件 出 示 可 能 会 涉 及 大 量 时 间 和 费 用 显 然, 每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单 方 面 提 交 文 件 以 支 持 其 案 件 文 件 出 示 范 围 指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要 求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出 示 文 件 的 程 度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不 包 括 管 辖 文 件 出 示 的 具 体 条 款 仲 裁 规 则 第 19 条 允 许 各 方 当 事 人 就 需 要 运 用 的 程 序 达 成 一 致, 并 赋 予 仲 裁 庭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未 达 成 一 致 时 做 出 决 定 的 权 力 第 22(4) 条 要 求 仲 裁 庭 确 保 各 当 事 人 均 有 合 理 的 陈 述 机 会 第 25(1) 条 规 定, 仲 裁 庭 应 采 用 一 切 适 当 的 方 法 确 定 案 件 事 实, 第 25(5) 条 允 许 其 传 唤 任 何 当 事 人 提 交 补 充 证 据 简 言 之, 仲 裁 规 则 将 是 否 出 示 文 件 和 出 示 多 少 文 件 的 问 题 交 给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员, 但 前 提 是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得 到 公 平 中 立 的 对 待, 每 一 方 当 事 人 都 有 合 理 的 陈 述 机 会 当 需 要 出 示 文 件 时, 其 实 施 方 式 和 出 示 程 度 等 方 式 能 对 时 间 和 费 用 产 生 显 著 的 影 响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和 其 他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在 与 外 聘 律 师 合 作 的 时 候, 应 当 考 虑 文 件 出 示 是 否 真 正 有 用, 并 且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以 及 有 用 和 有 益 的 程 度 当 需 要 出 示 文 件 时, 通 过 建 立 高 效 的 文 件 出 示 程 序, 可 以 显 著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问 题 : 出 示 文 件 是 否 真 正 有 用 有 益, 如 果 是, 应 当 出 示 多 少 文 件? 选 项 选 项 包 括 从 完 全 不 出 示 文 件 到 全 面 出 示 文 件 33

36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6 : 文 件 出 示 A. 不 出 示 文 件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决 定 不 相 互 要 求 出 示 文 件, 仅 依 赖 于 各 自 已 有 的 文 件 各 方 当 事 人 始 终 可 以 提 交 自 己 的 文 件 各 方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请 求 仲 裁 庭 裁 令 出 示 特 定 文 件 B. 文 件 出 示 限 于 与 仲 裁 中 应 确 定 的 问 题 相 关 并 且 重 要 的 特 定 文 件 或 狭 义 文 件 类 别 考 虑 使 用 : 国 际 律 师 协 会 国 际 仲 裁 取 证 规 则 ( 简 称 IBA 规 则 ) 作 为 标 准 ;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题 为 控 制 仲 裁 中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的 报 告 中 的 建 议 ;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题 名 为 电 子 文 件 出 示 管 理 的 报 告 C. 某 些 普 通 法 司 法 区 用 到 的 广 义 的 文 件 出 示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就 广 义 的 文 件 申 请 达 成 一 致 在 极 罕 见 的 情 况 下,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约 定 采 用 普 通 法 类 型 的 文 件 透 露, 包 括 书 面 证 词 和 / 或 书 面 质 询 当 需 要 出 示 文 件 时,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约 定 彼 此 之 间 请 求 文 件 和 出 示 文 件 的 基 本 规 则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不 能 就 是 否 出 示 文 件, 或 文 件 出 示 范 围 或 相 关 出 示 基 本 规 则 达 成 一 致, 仲 裁 庭 将 作 出 决 定 利 弊 文 件 出 示 的 费 用 非 常 高, 十 分 耗 时, 并 且 文 件 出 示 的 范 围 越 广, 其 费 用 就 越 高, 所 需 时 间 往 往 也 越 长 它 要 求 出 示 文 件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花 时 间 和 费 用 去 搜 索 并 出 示 文 件, 并 且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还 必 须 花 时 间 和 费 用 去 研 究 和 分 析 所 出 示 的 文 件 34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37 主 题 页 61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其 中 一 方 当 事 人 独 自 拥 有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所 需 的 文 件, 则 有 必 要 出 示 文 件 况 且, 文 件 出 示 能 为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提 供 对 案 件 的 更 加 完 整 的 了 解 既 然 各 方 当 事 人 不 太 可 能 自 发 地 提 交 会 对 其 案 件 造 成 不 利 的 文 件, 文 件 出 示 的 规 定 就 使 他 们 有 义 务 必 须 这 样 做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鉴 于 文 件 出 示 所 需 耗 费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有 必 要 进 行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以 便 决 定 是 否 真 的 需 要 文 件 出 示, 如 果 需 要, 还 需 决 定 文 件 出 示 的 预 期 范 围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探 索 各 自 拥 有 的 文 件 是 否 能 有 效 满 足 其 举 证 责 任, 以 及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是 否 可 能 拥 有 对 第 一 方 当 事 人 陈 述 意 见 真 正 有 用 的 文 件 然 后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估 计 文 件 出 示 导 致 的 额 外 时 间 和 费 用, 并 对 比 文 件 出 示 真 正 有 助 于 陈 述 自 己 的 意 见 的 可 能 性 做 出 权 衡 例 如, 如 果 文 件 出 示 估 计 费 用 为 50 万 美 元, 产 生 有 价 值 结 果 的 可 能 性 被 认 为 最 多 有 10%, 由 此 产 生 的 问 题 是, 这 10% 的 可 能 性 是 否 值 得 花 费 50 万 美 元 这 一 决 定 最 好 能 由 当 事 人 ( 通 常 是 由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作 为 代 表 ) 和 外 聘 律 师 共 同 做 出 可 能 有 许 多 因 素 开 始 起 作 用, 例 如 争 议 的 金 额, 是 否 存 在 政 策 问 题, 是 否 担 心 先 例, 以 及 从 另 一 方 获 得 文 件 的 益 处 是 否 不 及 自 身 也 必 须 出 示 文 件 的 害 处 35

38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6 : 文 件 出 示 问 题 1. 文 件 出 示 请 求 对 一 方 当 事 人 陈 述 意 见 是 否 真 正 有 用 或 有 必 要, 或 者 当 事 人 实 际 上 能 依 赖 于 已 有 的 文 件 吗? 2. 什 么 程 度 的 文 件 出 示 真 正 有 用 和 有 必 要? 3. 什 么 时 候 应 该 出 示 文 件? 4. 搜 索 和 出 示 文 件 的 估 计 费 用 是 多 少, 以 及 审 查 和 分 析 已 出 示 文 件 的 估 计 费 用 是 多 少? 5. 文 件 出 示 的 益 处 是 否 值 得 花 费 这 些 金 额, 如 果 是, 为 什 么?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考 虑 在 仲 裁 条 款 中 处 理 文 件 出 示 是 否 合 适, 例 如, 同 意 不 出 示 文 件 ( 例 如 在 比 较 肯 定 文 件 出 示 不 会 有 助 于 解 决 潜 在 争 议 的 合 同 中 ); 同 意 根 据 IBA 规 则 进 行 有 限 的 文 件 出 示 ; 或 同 意 广 义 的 文 件 出 示 或 文 件 透 露 考 虑 文 件 出 示 是 否 应 当 仅 发 生 一 次 或 多 次 进 行 考 虑 是 否 应 当 在 提 交 书 面 陈 述 之 前 或 之 后 出 示 文 件 考 虑 将 提 交 给 仲 裁 庭 的 文 件 限 制 在 可 管 理 数 量 范 围 内 是 否 恰 当 在 估 计 文 件 出 示 费 用 时, 考 虑 任 何 翻 译 费 用 考 虑 出 示 文 件 应 采 用 的 基 本 规 则, 包 括 使 用 雷 德 范 申 请 表 和 规 定 出 示 的 最 短 合 理 时 间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或 仲 裁 庭 裁 令 出 示 电 子 文 件,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特 别 考 虑 这 种 情 况 下, 可 使 用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题 为 电 子 文 件 出 示 管 理 的 报 告, 协 助 选 择 最 高 效 的 电 子 文 件 出 示 方 法 36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39 主 题 页 71 主 题 页 7 : 对 事 实 证 人 的 需 要 简 介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25(1) 条 要 求 仲 裁 庭 采 用 一 切 适 当 的 方 法 确 定 案 件 事 实, 其 中 包 括 事 实 证 人 庭 审 仲 裁 规 则 第 25(3) 条 明 确 允 许 仲 裁 庭 决 定 听 取 证 人 的 陈 述 但 是, 第 25(6) 条 允 许 仲 裁 庭 仅 根 据 文 件 判 决 案 件, 除 非 有 当 事 人 请 求 开 庭 审 理 这 将 允 许 在 没 有 庭 审 并 且 没 有 事 实 证 人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仲 裁 问 题 : 是 否 真 正 需 要 事 实 证 人? 选 项 A. 完 全 不 传 唤 事 实 证 人 B. 传 唤 一 名 或 多 名 事 实 证 人 确 定 需 要 事 实 证 人 提 供 证 词 的 问 题 确 定 该 问 题 的 合 适 事 实 证 人 利 弊 事 实 证 人 对 于 证 明 案 情 可 能 必 不 可 少 但 是, 他 们 显 著 地 增 加 了 仲 裁 的 长 短 和 费 用, 因 为 通 常 一 名 证 人 会 有 一 份 或 多 份 书 面 证 人 陈 述 书, 并 且 庭 审 上 可 能 要 求 每 名 证 人 提 供 口 头 证 词 37

40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7 : 对 事 实 证 人 的 需 要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为 了 证 明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或 为 了 陈 述 围 绕 争 议 更 全 面 的 情 况, 事 实 证 人 可 能 真 正 有 必 要 在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事 实 证 人 时, 可 以 考 虑 以 下 问 题 : 是 否 存 在 任 何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从 书 面 陈 述 上 看 起 来 案 件 似 乎 存 在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但 可 能 在 双 方 讨 论 后 发 现 这 些 事 实 并 非 真 正 受 争 议 此 外, 当 这 些 事 实 不 够 重 要 时,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同 意 不 对 某 些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进 行 争 辩, 以 便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如 果 存 在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它 们 是 否 与 确 定 争 议 中 的 问 题 相 关 或 对 此 重 要? 没 必 要 花 费 额 外 时 间 和 费 用, 来 让 事 实 证 人 证 明 不 会 影 响 争 议 中 问 题 确 定 的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如 果 存 在 相 关 并 且 重 要 的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它 们 是 否 能 只 通 过 文 件 证 明, 或 是 否 真 正 需 要 通 过 事 实 证 人 证 明? 传 唤 事 实 证 人 对 争 议 的 情 况 做 一 般 陈 述 是 否 有 用? 当 一 方 当 事 人 决 定 使 用 事 实 证 人 时, 可 以 避 免 让 过 多 证 人 证 明 相 同 事 实 并 认 真 专 注 于 每 名 证 人 的 证 词 范 围, 从 而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问 题 1. 是 否 真 正 需 要 事 实 证 人? 2. 如 果 是, 应 该 是 哪 些 人? 他 们 的 证 词 范 围 应 该 是 什 么? 要 确 定 某 一 事 实 或 陈 述 案 件 情 况, 真 正 需 要 多 少 名 事 实 证 人? 38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41 主 题 页 71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考 虑 为 证 人 的 口 头 证 词 使 用 视 频 会 议, 以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考 虑 什 么 是 庭 审 上 询 问 事 实 证 人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 例 如 直 接 询 问 和 交 叉 询 问 ; 证 人 开 场 陈 述 后 进 行 交 叉 询 问 ; 使 用 证 人 的 书 面 陈 述 书 取 代 直 接 询 问, 并 立 即 进 行 交 叉 询 问 ; 仅 由 仲 裁 庭 对 事 实 证 人 进 行 询 问, 或 仅 在 仲 裁 庭 提 问 后 让 律 师 提 问 决 定 让 选 定 证 人 以 仲 裁 语 言 还 是 以 其 母 语 作 证 哪 种 情 况 更 佳 当 证 人 以 非 仲 裁 语 言 作 证 时, 常 常 需 要 安 排 相 关 翻 译, 这 将 增 加 时 间 和 费 用 39

42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40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43 主 题 页 81 主 题 页 8 :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简 介 当 一 方 当 事 人 决 定 提 供 事 实 证 人 证 言 时 会 产 生 的 问 题 : 应 当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吗? 其 范 围 应 当 是 什 么? 应 当 在 何 时 提 交? 选 项 形 式 A. 不 提 交 事 实 证 人 书 面 陈 述 书 B. 提 交 证 人 证 言 范 围 的 简 短 摘 要 ( 证 人 摘 要 ) C. 提 交 完 整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完 整 证 人 陈 述 书 的 范 围 A. 长 篇 全 面 的 书 面 陈 述 书 B. 限 于 争 议 中 关 键 事 实 问 题 的 短 篇 书 面 陈 述 书 数 量 和 时 机 A. 提 交 一 轮 或 多 轮 证 人 陈 述 书 B. 随 书 面 陈 述 一 起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C. 在 交 换 书 面 陈 述 后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D. 同 时 或 按 顺 序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利 弊 形 式 书 面 证 人 陈 述 书 增 加 了 庭 审 前 阶 段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可 取 代 直 接 询 问 以 及 让 交 叉 询 问 更 具 针 对 性, 从 而 减 少 庭 审 时 间 和 费 用 缺 乏 证 人 陈 述 书, 或 仅 提 交 证 人 摘 要 将 减 少 庭 审 前 的 费 用, 但 会 增 加 庭 审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41

44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8 :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范 围 全 面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可 成 为 案 件 陈 述 中 有 价 值 的 一 部 分, 允 许 证 人 讲 述 争 议 情 况, 并 使 书 面 证 据 与 其 具 体 背 景 相 关 联 但 是, 较 长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将 增 加 时 间 和 费 用, 以 及 增 加 交 叉 询 问 的 范 围 数 量 和 时 机 一 轮 以 上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让 证 人 有 机 会 反 驳 其 他 证 人 的 证 言, 但 将 增 加 庭 审 前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随 书 面 陈 述 提 交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可 在 宣 称 事 实 时 提 供 直 接 的 事 实 证 明 这 还 让 各 方 当 事 人 能 够 识 别 并 逐 渐 缩 小 事 实 问 题 的 范 围, 从 而 可 能 有 助 于 日 后 提 交 更 加 简 短 更 具 针 对 性 的 文 件 仅 在 交 换 书 面 陈 述 后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可 能 让 各 方 当 事 人 能 够 在 编 写 和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前 缩 小 受 争 议 事 实 问 题 的 范 围, 这 将 使 证 人 陈 述 书 更 加 专 注 于 争 议 的 问 题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证 人 陈 述 书 可 提 供 支 持 当 事 人 立 场 的 有 价 值 的 证 据, 但 它 们 也 会 显 著 增 加 时 间 和 费 用 因 此, 待 提 供 的 证 言 的 重 要 性 必 须 对 照 提 供 证 言 所 需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进 行 权 衡 例 如, 如 果 有 可 用 的 其 他 证 据 来 源 以 证 明 某 些 事 实 ( 例 如, 同 期 书 面 证 据 ), 可 能 就 没 有 理 由 花 钱 为 这 些 事 实 提 供 证 人 陈 述 书 类 似 地, 如 果 一 名 证 人 将 提 交 针 对 给 定 事 实 的 陈 述 书, 可 能 就 没 有 理 由 花 钱 让 另 一 名 证 人 提 交 证 明 同 一 事 实 的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尤 其 是 当 此 事 实 不 是 很 重 要 时 完 整 证 人 陈 述 书 要 求 开 展 更 多 的 工 作, 因 此 比 证 人 摘 要 的 编 写 费 用 更 高 但 是, 它 们 随 后 可 以 免 除 在 庭 审 中 对 证 人 进 行 长 时 间 的 直 接 询 问, 因 此 可 以 节 省 庭 审 时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42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45 主 题 页 81 仲 裁 规 则 附 件 四 描 述 的 案 件 管 理 方 法 包 括 限 制 书 面 证 人 证 言 的 长 度 和 范 围, 以 避 免 发 生 重 复, 并 保 持 专 注 于 关 键 问 题 根 据 附 件 四,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希 望 考 虑 如 何 尽 可 能 高 效 地 组 织 其 事 实 证 人 证 言 问 题 1. 鉴 于 可 用 的 其 他 证 据 来 源, 编 写 给 定 证 人 陈 述 书 在 时 间 和 费 用 上 是 否 合 理? 2. 是 否 需 要 证 人 陈 述 书 来 证 明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问 题 或 提 供 必 要 的 背 景 信 息? 要 做 到 这 点, 是 否 有 必 要 采 用 多 份 证 人 陈 述 书? 是 否 有 合 理 理 由 不 将 证 人 陈 述 书 限 制 在 争 议 中 的 关 键 事 实 问 题 范 围 内? 3. 证 人 证 言 应 当 以 完 整 证 人 陈 述 书 的 形 式 或 是 证 人 摘 要 的 形 式 呈 现? 4. 有 必 要 采 用 一 轮 以 上 的 证 人 陈 述 书 吗? 5. 是 否 应 当 与 各 方 当 事 人 书 面 陈 述 一 同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或 只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交 书 面 陈 述 之 后 再 提 交 证 人 陈 述 书? 43

46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44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47 主 题 页 91 主 题 页 9 : 专 家 证 人 ( 庭 审 前 的 问 题 ) 简 介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25(3) 条 考 虑 了 当 事 人 任 命 专 家 的 可 能 性, 而 第 25(4) 条 规 定, 在 与 当 事 人 协 商 后, 仲 裁 庭 可 以 聘 请 一 名 或 数 名 专 家, 明 确 其 权 限 范 围 并 接 收 其 报 告 问 题 : 是 否 真 的 需 要 任 命 专 家? 他 们 应 当 由 各 方 当 事 人 任 命, 还 是 由 仲 裁 庭 任 命, 或 者 由 二 者 共 同 任 命? 应 该 如 何 选 择 专 家? 应 当 如 何 出 示 书 面 专 家 报 告? 选 项 是 否 任 命 以 及 如 何 任 命 专 家 A. 根 本 不 任 命 专 家 B. 仅 由 当 事 人 任 命 专 家 C. 仅 由 仲 裁 庭 任 命 专 家 D.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均 可 任 命 专 家 如 何 选 择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A. 由 各 方 当 事 人 或 其 律 师 选 择 专 家 B. 选 择 由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根 据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要 求 而 提 议 的 专 家 人 选 如 何 选 择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A. 仅 由 仲 裁 庭 在 获 得 各 方 当 事 人 对 于 待 任 命 专 家 的 意 见 ( 包 括 专 家 的 独 立 性 和 中 立 性 ) 后 进 行 选 择 此 选 项 包 括 由 仲 裁 庭 选 择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根 据 仲 裁 庭 的 要 求 而 提 议 的 专 家 人 选 B. 由 仲 裁 庭 选 择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的 专 家, 或 从 各 方 当 事 人 联 合 提 交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选 择 45

48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9 : 专 家 证 人 ( 庭 审 前 的 问 题 ) 出 示 书 面 报 告 A.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每 名 专 家 各 自 出 示 单 独 报 告 这 些 报 告 可 与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陈 词 一 起 出 示, 或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出 示 其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后 出 示 这 些 报 告 可 以 同 时 出 示 或 按 顺 序 出 示 B.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会 面 以 决 定 达 成 一 致 和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并 出 示 报 告 以 表 明 各 自 对 不 同 意 要 点 的 立 场, 以 此 取 代 出 示 单 独 报 告, 或 在 出 示 单 独 报 告 后 进 行 C. 仲 裁 庭 在 向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交 草 案 以 征 求 意 见 后, 为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编 写 审 理 范 围 书 之 后, 专 家 基 于 此 审 理 范 围 书 出 示 书 面 报 告 利 弊 某 些 技 术 问 题 可 能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意 见 进 行 陈 述 在 一 些 案 件 中, 专 家 意 见 可 以 对 案 件 起 到 决 定 性 作 用 但 是, 专 家 证 人 会 明 显 增 加 仲 裁 的 长 短 和 费 用 如 果 需 要 专 家, 就 必 须 考 虑 当 事 人 任 命 专 家 和 / 或 仲 裁 庭 任 命 专 家 的 利 弊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对 于 具 有 某 些 法 律 文 化 背 景 的 仲 裁 员 而 言 可 能 是 最 具 说 服 力 的 专 家, 但 依 赖 于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使 各 方 当 事 人 失 去 某 种 程 度 的 控 制 是 否 应 当 申 请 仲 裁 庭 任 命 专 家, 这 是 需 要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而 考 虑 的 重 要 战 略 问 题 仅 依 赖 于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而 非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将 无 疑 成 为 费 用 最 低 的 选 项 但 是, 可 能 有 的 案 件 中, 若 没 有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的 协 助,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的 意 见 就 不 能 被 各 方 当 事 人 充 分 质 疑 或 检 验 同 时 求 助 于 这 两 类 专 家 将 增 加 时 间 和 费 用 46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49 主 题 页 91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是 否 任 命 以 及 如 何 任 命 专 家 是 否 任 命 专 家 是 一 个 需 要 考 虑 若 干 因 素 的 复 杂 问 题, 包 括 问 题 的 性 质 仲 裁 庭 的 法 律 和 文 化 背 景 专 家 是 否 有 空 案 件 策 略 以 及 对 时 间 和 费 用 的 影 响 关 键 考 虑 因 素 在 于, 与 专 家 证 人 相 关 的 费 用 和 时 间 能 否 被 当 前 案 件 中 的 真 正 需 要 证 明 是 合 理 的 如 何 选 择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A. 由 各 方 当 事 人 或 其 律 师 选 择 专 家 为 了 提 供 需 要 专 业 知 识 的 问 题 证 据, 各 方 当 事 人 或 其 律 师 可 以 选 择 一 名 外 部 专 家 来 出 示 专 家 报 告 或 者, 此 类 问 题 的 证 据 可 以 通 过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内 部 技 术 专 家 提 供 内 部 专 家 可 能 在 其 领 域 内 非 常 博 学, 并 且 掌 握 问 题 中 特 定 技 术 内 容 的 实 际 操 作 知 识 然 而, 仲 裁 庭 有 可 能 视 之 为 有 所 偏 袒 外 部 专 家 费 用 更 高, 并 且 更 加 耗 时, 但 是, 根 据 其 资 质 和 专 业 表 现, 可 能 被 认 为 更 加 中 立 B. 选 择 由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根 据 当 事 人 的 要 求 而 提 议 的 专 家 人 选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为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提 供 从 各 个 行 业 和 各 个 国 家 与 地 区 中 寻 找 专 家 的 服 务 这 可 以 加 速 确 定 专 家 的 过 程, 并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费 用 此 外,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已 被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确 定 这 一 事 实, 恰 好 反 映 出 该 专 家 的 资 质 独 立 性 和 中 立 性 如 何 选 择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A. 仅 由 仲 裁 庭 在 获 得 各 方 当 事 人 对 于 待 任 命 专 家 的 意 见 ( 包 括 专 家 的 独 立 性 和 中 立 性 ) 后 进 行 选 择 此 选 项 包 括 由 仲 裁 庭 选 择 国 际 商 会 国 际 ADR 中 心 根 据 仲 裁 庭 的 要 求 而 提 议 的 专 家 47

50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9 : 专 家 证 人 ( 庭 审 前 的 问 题 ) 仅 由 仲 裁 庭 选 择 专 家 可 能 更 加 快 速, 可 能 避 免 各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对 于 各 自 提 议 适 合 性 的 争 议 并 且, 任 命 一 名 专 家 将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是, 这 种 方 法 将 各 方 当 事 人 排 除 在 选 择 过 程 之 外, 并 造 成 所 选 专 家 可 能 达 不 到 各 方 当 事 人 预 期 的 风 险 从 各 方 当 事 人 角 度 出 发, 另 一 不 利 之 处 在 于 专 家 意 见 的 内 容 在 向 仲 裁 庭 陈 述 之 前, 各 方 当 事 人 并 不 知 道 B. 由 仲 裁 庭 选 择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的 专 家, 或 从 各 方 当 事 人 联 合 提 交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选 择 相 对 于 仅 由 仲 裁 庭 任 命 专 家, 这 是 一 个 更 加 耗 时 的 过 程, 但 其 优 势 在 于 将 专 家 人 选 限 于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认 可 的 专 家 并 且, 任 命 一 名 专 家 将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是, 从 各 方 当 事 人 角 度 看 来, 潜 在 不 利 之 处 仍 然 是, 专 家 意 见 的 内 容 在 向 仲 裁 庭 陈 述 之 前,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能 并 不 知 道 出 示 书 面 报 告 A.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每 名 专 家 各 自 出 示 单 独 报 告 这 些 报 告 可 与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陈 词 一 起 出 示, 或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出 示 其 事 实 证 人 陈 述 书 后 出 示 随 各 方 当 事 人 陈 词 一 起 提 交 专 家 证 言, 其 优 势 在 于 能 为 当 事 人 的 案 件 提 供 更 加 全 面 的 了 解 它 可 能 有 助 于 将 任 何 后 续 陈 词 的 内 容 集 中 提 交 的 专 家 证 言 实 际 所 涉 及 的 领 域 而 非 证 言 假 设 可 能 涉 及 的 领 域 不 利 之 处 在 于, 专 家 证 言 可 能 不 会 考 虑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后 续 证 人 陈 述 书 专 家 报 告 或 后 续 陈 词 中 引 入 的 任 何 证 据, 可 能 不 够 完 整 或 需 要 补 充 专 家 证 言 这 些 报 告 可 以 同 时 出 示 或 按 顺 序 出 示 在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足 够 明 确 的 情 况 下, 一 般 而 言 由 于 轮 次 更 少, 同 时 提 交 比 按 顺 序 提 交 更 快 但 是, 当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不 够 清 晰 时, 同 时 提 交 可 能 导 致 专 家 报 告 彼 此 不 对 应 或 不 构 成 呼 应, 实 际 上 可 能 增 加 时 间 和 费 用 48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51 主 题 页 91 最 终 的 选 择 也 将 取 决 于 超 越 时 间 和 费 用 问 题 的 战 术 或 战 略 性 考 虑 B.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会 面 以 决 定 达 成 一 致 和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并 出 示 报 告 以 表 明 各 自 对 不 同 意 要 点 的 立 场, 以 此 取 代 出 示 单 独 报 告, 或 在 出 示 单 独 报 告 后 进 行 出 示 书 面 专 家 报 告 可 能 比 较 耗 时 费 用 较 高 缩 小 专 家 报 告 范 围 将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如 果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有 机 会 会 面, 并 清 楚 地 确 定 他 们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其 报 告 可 以 缩 短 并 专 注 于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C. 仲 裁 庭 在 向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交 草 案 以 征 求 意 见 后, 为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编 写 审 理 范 围 书 之 后, 专 家 基 于 此 审 理 范 围 书 出 示 书 面 报 告 务 必 确 保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专 注 于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领 域 内 的 特 定 争 议 问 题, 并 提 出 意 见 审 理 范 围 书 即 为 此 而 编 写 通 过 允 许 各 方 当 事 人 对 审 理 范 围 书 进 行 评 论 并 提 供 意 见, 各 方 当 事 人 将 对 此 过 程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控 制 49

52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9 : 专 家 证 人 ( 庭 审 前 的 问 题 ) 问 题 1. 真 的 需 要 任 命 专 家 吗, 或 者 能 否 在 没 有 专 家 证 言 的 情 况 下 有 效 陈 述 自 己 的 意 见? 2. 是 否 应 当 有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或 者 二 者 兼 有? 3.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或 仲 裁 庭 任 命 的 专 家 的 适 当 方 法 是 什 么? 4. 如 果 需 要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真 正 需 要 多 少 名 专 家? 5. 专 家 报 告 应 何 时 出 示, 以 什 么 形 式 出 示? 6. 应 当 同 时 或 按 顺 序 提 交 报 告? 7. 为 了 确 定 达 成 一 致 和 未 达 成 一 致 的 要 点, 应 当 要 求 当 事 人 任 命 的 专 家 会 面 吗? 8. 如 果 举 行 此 类 会 议, 律 师 应 当 参 加 会 议 吗?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考 虑 避 免 让 同 一 方 当 事 人 为 同 一 主 题 任 命 多 名 专 家 考 虑 是 否 真 正 有 必 要 在 法 律 问 题 上 采 用 专 家 证 人 如 果 法 律 问 题 由 外 聘 律 师 通 过 陈 词 和 庭 审 进 行 辩 论, 可 以 节 省 大 量 时 间 和 费 用 50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53 主 题 页 10 1 主 题 页 10 : 案 情 庭 审 ( 包 括 证 人 问 题 ) 简 介 根 据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规 则 第 25(2) 条,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提 出 申 请, 则 必 须 开 庭 审 理 此 外, 根 据 第 25(2) 条 和 第 25(3) 条, 只 要 仲 裁 庭 自 愿 决 定 这 样 做, 则 可 以 听 取 各 方 当 事 人 证 人 专 家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的 意 见 庭 审 费 用 高, 并 且 庭 审 的 时 间 越 长, 花 费 就 越 多 问 题 : 真 正 有 必 要 开 庭 审 理 吗? 如 果 有 必 要, 是 否 需 要 多 次 开 庭 审 理? 庭 审 的 合 适 时 间 是 多 久, 应 当 如 何 组 织? 选 项 A. 不 开 庭 审 理, 仅 根 据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对 案 件 作 出 判 决 B. 一 次 或 多 次 开 庭 审 理, 视 情 而 定 当 要 开 庭 审 理 时, 需 要 做 出 一 些 选 择, 包 括 : 适 当 的 地 点 ; 日 期 ; 出 席 人 ; 适 当 的 时 长 ; 各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时 间 分 配 ; 是 否 有 开 案 陈 述 和 / 或 终 结 陈 述, 及 其 持 续 时 间 ; 是 否 应 当 针 对 事 实 和 专 家 证 人 开 展 直 接 询 问 交 叉 询 问 和 / 或 证 人 会 议 ; 是 否 应 当 做 庭 审 速 录, 如 果 需 要 庭 审 速 录, 是 否 应 当 进 行 每 日 庭 审 速 录 和 / 或 现 场 庭 审 速 录 ( 即, 开 庭 审 理 期 间 向 参 与 人 提 供 电 子 版 的 实 时 庭 审 速 录 ); 51

54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10 : 案 情 庭 审 ( 包 括 证 人 问 题 ) 当 需 要 口 译 时, 是 采 用 交 互 式 传 译 还 是 同 声 传 译? 是 否 为 所 有 或 部 分 庭 审 采 用 视 频 会 议 利 弊 口 头 庭 审 常 常 被 视 为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要 机 会, 可 陈 述 意 见, 便 于 仲 裁 员 了 解 案 件 并 评 估 证 言 另 一 方 面, 口 头 庭 审 通 常 是 仲 裁 过 程 中 费 用 最 高 最 耗 时 的 阶 段 之 一 费 用 来 自 各 种 因 素, 包 括 通 常 必 要 的 大 量 准 备 工 作, 以 及 大 量 人 员 出 席 庭 审 此 外, 仲 裁 常 常 由 于 所 有 相 关 参 与 人 都 难 以 在 自 己 的 日 程 中 找 到 相 互 方 便 的 时 间 而 延 期 然 而, 通 过 对 庭 审 组 织 方 式 进 行 适 当 的 选 择, 可 以 减 少 费 用 和 时 间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在 决 定 是 否 申 请 开 庭 审 理 或 就 开 庭 审 理 达 成 一 致 时,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当 受 争 议 的 事 实 问 题 需 要 通 过 事 实 和 专 家 证 人 解 决 时, 开 庭 审 理 往 往 最 起 作 用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考 虑 不 采 用 庭 审 程 序, 例 如, 在 以 下 时 候 : 案 件 仅 仅 取 决 于 无 需 证 人 证 词 的 合 同 解 释 ; 案 件 仅 仅 取 决 于 法 律 问 题 ; 没 有 被 申 请 人 参 加 ; 争 议 价 值 低 ; 需 要 快 速 判 决 应 当 确 定 庭 审 的 潜 在 益 处 是 否 证 明 所 花 费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是 值 得 的 对 庭 审 组 织 方 式 的 选 择 可 能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可 能 影 响 是 否 开 庭 审 理 的 决 定 52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55 主 题 页 10 1 适 当 的 地 点 根 据 仲 裁 规 则 第 18(2) 条, 庭 审 可 以 在 任 何 地 点 举 行, 不 一 定 是 仲 裁 地 如 果 选 择 了 可 能 有 利 于 费 用 的 地 点, 则 可 以 减 少 庭 审 的 费 用 日 期 为 避 免 延 迟, 庭 审 的 日 期 应 当 在 合 理 的 情 况 下 尽 早 裁 定, 并 在 每 个 人 的 日 程 中 记 录 理 想 情 况 下, 庭 审 的 日 期 应 当 在 首 次 案 件 管 理 会 议 中 确 定 出 席 人 出 席 人 应 当 限 制 为 真 正 有 必 要 参 与 庭 审 的 人 员 如 果 具 有 决 定 权 的 知 情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参 与 庭 审 的 准 备 工 作 并 出 席 庭 审, 将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此 人 将 能 够 在 与 外 聘 律 师 协 商 后, 做 出 成 本 / 效 益 决 定 对 公 司 而 言, 当 事 人 代 理 人 通 常 是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对 于 国 家 和 国 家 机 构 而 言, 则 可 以 任 命 具 有 决 定 权 的 个 人 适 当 的 时 长 仲 裁 规 则 没 有 规 定 庭 审 的 长 短 实 际 操 作 中, 各 方 当 事 人 常 常 申 请 不 必 要 的 过 长 庭 审 但 是, 庭 审 时 间 越 长, 费 用 也 越 高 应 当 仔 细 选 择 庭 审 的 长 短, 以 便 足 以 陈 述 案 情, 但 又 不 超 过 必 要 时 间 开 案 陈 述 / 终 结 陈 述 的 使 用 及 其 时 长 开 案 陈 述 是 进 行 案 件 摘 要 和 总 结 的 机 会, 有 助 于 将 仲 裁 庭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关 键 问 题 上 陈 述 时 间 越 长, 费 用 也 越 高 当 案 件 已 经 在 陈 词 中 完 全 介 绍, 并 附 上 支 持 性 文 件 和 证 人 陈 述 书 时, 可 能 没 有 必 要 在 开 案 陈 述 中 重 复 这 些 内 容 53

56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10 : 案 情 庭 审 ( 包 括 证 人 问 题 ) 终 结 陈 述 是 对 庭 审 中 发 生 的 情 况 进 行 摘 要 和 总 结 的 机 会 但 是, 如 果 各 方 当 事 人 没 有 获 得 充 分 时 间 来 准 备 终 结 陈 述, 则 可 能 用 处 不 大 并 且, 没 有 必 要 同 时 采 用 终 结 陈 述 和 庭 审 后 陈 词, 因 为 二 者 可 能 相 互 重 复, 并 且 不 必 要 地 增 加 时 间 和 费 用 直 接 询 问 交 叉 询 问 证 人 会 议 在 有 些 法 律 体 系 中, 询 问 证 人 主 要 由 仲 裁 庭 进 行, 并 邀 请 各 方 当 事 人 律 师 询 问 后 续 问 题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则 无 需 直 接 询 问 和 交 叉 询 问 在 其 他 法 律 体 系 中, 在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际 仲 裁 中, 询 问 证 人 主 要 由 律 师 通 过 直 接 询 问 和 交 叉 询 问 进 行, 仲 裁 庭 有 权 插 问 或 在 证 人 证 词 结 束 时 提 问 第 一 种 方 法 常 常 会 使 得 庭 审 时 间 更 短 费 用 更 少 第 二 种 方 法 常 常 能 够 对 证 人 进 行 更 加 全 面 的 询 问 由 于 第 一 种 方 法 让 仲 裁 庭 掌 握 主 要 的 控 制 权, 各 方 当 事 人 做 出 成 本 / 效 益 决 定 的 范 围 较 小 而 第 二 种 方 法 的 总 时 间 和 费 用 常 常 更 多, 有 许 多 选 择 可 以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如 下 所 示 : 直 接 询 问 直 接 询 问 是 由 提 供 证 人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对 证 人 提 问 在 国 际 仲 裁 中, 证 人 常 常 提 交 陈 述 其 证 言 的 书 面 证 人 陈 述 书 当 此 类 书 面 陈 述 书 已 经 提 交, 则 可 以 完 全 免 除 或 缩 短 直 接 询 问 ( 如 10 或 15 分 钟 ) 这 将 减 少 庭 审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交 叉 询 问 交 叉 询 问 是 由 对 方 当 事 人 对 证 人 提 问 如 果 每 一 方 当 事 人 都 在 庭 审 中 获 得 整 体 时 间 分 配, 只 要 不 超 出 总 时 间, 各 方 当 事 人 可 自 由 决 定 在 每 名 证 人 身 上 花 多 少 时 间 或 者, 可 以 对 证 人 交 叉 询 问 设 置 时 间 限 制, 从 而 减 少 时 间 和 费 用 应 当 考 虑 交 叉 询 问 的 适 当 范 围 将 其 范 围 限 制 在 证 人 陈 述 书 或 直 接 询 问 ( 若 有 ) 所 覆 盖 的 范 围 中, 可 以 减 少 庭 审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54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57 主 题 页 10 1 如 果 没 必 要 对 已 经 为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提 供 书 面 陈 述 书 的 某 些 证 人 进 行 交 叉 询 问, 省 略 这 一 步 也 可 以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但 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可 能 有 必 要 征 得 另 一 方 的 同 意, 或 获 得 仲 裁 庭 的 裁 令, 规 定 不 进 行 证 人 交 叉 询 问 的 决 定 并 不 构 成 对 该 证 人 书 面 陈 述 书 的 真 实 性 的 承 认 证 人 会 议 证 人 会 议 可 以 作 为 交 叉 询 问 的 替 代 方 法 或 附 加 方 法 证 人 会 议 中, 同 时 询 问 涉 及 相 同 证 言 领 域 的 两 名 或 多 名 证 人, 首 先 由 仲 裁 庭 提 问, 然 后 是 律 师 提 问, 或 者 反 过 来 亦 然 证 人 也 会 获 得 机 会 进 行 相 互 辩 论 证 人 会 议 ( 尤 其 是 专 家 证 人 ) 有 助 于 专 注 于 澄 清 和 解 决 证 言 不 一 致 的 领 域, 从 而 节 省 时 间 和 费 用 如 果 证 人 会 议 由 仲 裁 庭 主 持, 仲 裁 员 需 要 提 前 认 真 准 备, 以 便 能 有 效 发 挥 其 询 问 作 用 这 可 能 会 剥 夺 各 方 当 事 人 对 案 件 陈 述 的 部 分 控 制 权 如 果 证 人 会 议 由 律 师 主 持, 他 们 对 整 个 过 程 拥 有 更 大 的 控 制 权, 并 且 证 人 之 间 仍 然 可 以 进 行 辩 论 此 外, 仲 裁 庭 将 有 机 会 提 出 自 己 的 问 题 但 是, 这 一 过 程 有 可 能 过 长 费 用 过 高 缺 乏 重 点, 则 可 能 丧 失 证 人 会 议 的 一 些 益 处 庭 审 速 录 ( 若 需 要 ) 的 性 质 庭 审 速 录 的 费 用 较 高, 尤 其 是 每 日 庭 审 速 录 和 现 场 庭 审 速 录 ( 即, 庭 审 期 间 向 参 与 人 提 供 电 子 版 的 实 时 庭 审 速 录 ); 应 当 就 什 么 才 是 真 正 必 需 的 制 定 成 本 / 效 益 决 定 庭 审 速 录 能 让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仲 裁 庭 对 庭 审 中 提 出 的 证 言 有 一 个 完 整 准 确 的 速 录 它 对 于 各 方 当 事 人 准 备 庭 审 后 陈 词 ( 若 有 ) 非 常 有 用, 并 且 也 非 常 有 助 于 仲 裁 庭 准 备 裁 决 在 价 值 非 常 低 或 简 单 的 案 件 中, 还 可 能 节 省 庭 审 速 录 的 费 用, 而 没 有 较 大 损 失 在 有 许 多 证 人 的 复 杂 案 件 中, 每 日 庭 审 速 录 和 现 场 庭 审 速 录 的 额 外 费 用 可 能 被 证 明 完 全 有 必 要 它 们 将 有 助 于 进 行 有 效 的 交 叉 询 问, 在 准 备 进 一 步 询 问 证 人 时 比 较 有 用 55

58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10 : 案 情 庭 审 ( 包 括 证 人 问 题 ) 同 声 传 译 或 交 互 式 传 译 ( 若 需 要 ) 必 须 在 同 声 传 译 或 交 互 式 传 译 之 间 做 出 选 择 交 互 式 传 译 需 要 的 口 译 员 和 设 备 更 少, 但 耗 费 的 时 间 却 是 同 声 传 译 时 间 的 两 倍 多, 这 使 得 律 师 和 专 家 需 要 在 庭 审 上 花 费 更 多 的 时 间, 因 此 费 用 显 著 上 升 虽 然 控 制 交 互 式 传 译 的 准 确 性 可 能 更 加 容 易, 但 这 一 益 处 必 须 与 随 之 造 成 的 开 庭 审 理 时 间 和 费 用 增 加 进 行 权 衡 为 所 有 或 部 分 庭 审 采 用 视 频 会 议 开 庭 审 理 时 通 常 最 好 有 仲 裁 员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证 人 实 际 到 场, 但 使 用 视 频 会 议 可 以 避 免 某 些 证 人 投 入 大 量 时 间 和 差 旅 费 用 问 题 1. 是 否 有 必 要 为 公 正 确 定 受 争 议 的 问 题 举 行 口 头 庭 审, 并 因 此 证 明 额 外 耗 费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是 合 理 的? 2. 是 否 有 必 要 通 过 在 庭 审 上 交 叉 询 问 证 人 来 检 验 书 面 证 人 陈 述 书? 3. 除 了 仲 裁 地 以 外, 是 否 有 更 方 便 的 地 方 进 行 庭 审? 4. 能 安 排 进 行 庭 审 的 最 早 日 期 是 何 时? 5. 哪 些 人 真 正 需 要 出 席 庭 审? 6. 在 其 他 证 人 陈 述 证 词 时, 是 否 应 当 允 许 事 实 证 人 和 / 或 专 家 证 人 出 席 庭 审? 7. 考 虑 争 议 问 题 的 性 质 争 议 的 价 值 以 及 证 人 数 量, 开 庭 审 理 真 正 需 要 的 天 数 是 多 少 天? 庭 审 的 提 议 时 长 在 费 用 方 面 是 否 合 理? 56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59 主 题 页 应 当 如 何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分 配 庭 审 的 总 时 间? 9. 是 否 应 当 有 开 案 陈 述, 如 果 有, 应 当 持 续 多 长 时 间? 是 否 真 的 有 必 要 同 时 采 用 终 结 陈 述 和 庭 审 后 陈 词? 如 果 采 用 终 结 陈 述, 应 当 持 续 多 长 时 间, 应 当 为 准 备 终 结 陈 述 分 配 多 少 时 间? 10. 是 否 对 每 名 证 人 都 需 要 进 行 交 叉 询 问? 11. 哪 些 领 域 的 证 言 需 要 询 问, 最 高 效 的 询 问 方 式 什 么 ( 交 叉 询 问 还 是 证 人 会 议 )? 12. 是 否 应 当 采 用 庭 审 速 录, 如 果 是, 是 否 应 当 采 用 每 日 庭 审 速 录 和 / 或 现 场 庭 审 速 录? 13. 如 果 需 要 口 译, 应 当 采 用 交 互 式 传 译 或 同 声 传 译? 14. 是 否 应 当 为 所 有 或 部 分 庭 审 采 用 视 频 会 议? 57

60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58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61 主 题 页 11 1 主 题 页 11 : 庭 审 后 陈 词 简 介 仲 裁 中 的 各 方 当 事 人 都 有 机 会 在 庭 审 前 提 交 文 件 和 庭 审 期 间 陈 述 其 法 律 论 点 和 相 关 事 实 此 处 的 问 题 在 于 各 方 当 事 人 提 交 庭 审 后 陈 词 是 否 有 必 要 或 有 用 庭 审 后 陈 词 可 用 于 吸 引 仲 裁 庭 关 注 庭 审 期 间 新 出 现 的 相 关 事 实 中, 并 将 它 们 与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请 求 和 辩 护 相 关 联 它 们 可 以 采 用 协 助 仲 裁 庭 起 草 仲 裁 裁 决 的 方 式 起 草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仲 裁 庭 可 在 庭 审 后 陈 词 中 确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需 要 处 理 的 关 键 问 题 如 果 在 庭 审 结 束 时 进 行 终 结 陈 述, 庭 审 后 陈 词 就 没 有 必 要 相 反, 如 果 采 用 庭 审 后 陈 词, 终 结 陈 述 就 没 有 必 要 问 题 : 是 否 应 当 采 用 庭 审 后 陈 词 和 / 或 终 结 陈 述? 选 项 A. 庭 审 后 直 接 做 出 裁 决, 没 有 终 结 陈 述 或 庭 审 后 陈 词 B. 规 定 在 庭 审 后 立 即 进 行 终 结 陈 述 或 在 此 后 某 个 约 定 时 间 进 行, 但 没 有 庭 审 后 陈 词 C. 规 定 采 用 庭 审 后 陈 词, 但 没 有 终 结 陈 述 D. 规 定 同 时 采 取 终 结 陈 述 和 庭 审 后 陈 词 E. 庭 审 后 陈 词 ( 若 有 ) 可 同 时 或 按 顺 序 提 交, 并 且 可 以 有 多 轮 庭 审 后 陈 词 59

62 有 效 仲 裁 管 理 主 题 页 11 : 庭 审 后 陈 词 利 弊 如 上 所 述, 提 交 庭 审 后 陈 词 可 以 有 多 种 用 途 在 较 长 复 杂 的 庭 审 中, 它 可 能 有 助 于 各 方 当 事 人 总 结 各 自 认 为 已 在 庭 审 上 展 示 的 内 容 庭 审 后 陈 词 可 以 包 括 对 庭 审 速 录 进 行 有 价 值 的 引 述, 并 对 案 件 证 据 和 事 实 进 行 简 短 最 终 总 结, 这 可 能 对 仲 裁 庭 起 草 裁 决 时 具 有 重 大 价 值 另 一 方 面, 庭 审 后 陈 词 增 加 了 仲 裁 费 用, 并 且 可 能 延 迟 做 出 裁 决 此 外, 如 果 仅 仅 重 复 仲 裁 庭 已 经 充 分 理 解 的 事 实 和 论 点, 可 能 用 途 不 大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需 要 使 庭 审 后 陈 词 所 需 的 额 外 时 间 和 费 用 与 真 正 用 于 上 述 用 途 的 可 能 性 保 持 平 衡 例 如, 当 有 多 名 证 人 复 杂 或 有 争 议 的 事 实 或 大 量 交 叉 询 问 时, 庭 审 后 陈 词 将 特 别 有 用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应 当 对 照 其 对 仲 裁 庭 决 定 的 可 能 影 响 来 权 衡 与 庭 审 后 陈 词 相 关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如 果 同 意 采 取 措 施 使 其 保 持 简 明 扼 要, 例 如 限 制 页 数, 常 常 就 可 以 减 少 庭 审 后 陈 词 所 需 的 时 间 和 费 用 问 题 1. 案 件 是 否 值 得 花 费 庭 审 后 陈 词 终 结 陈 述 或 两 者 所 需 的 额 外 时 间 和 费 用? 并 且, 尤 其 是, 2. 庭 审 后 陈 词 对 于 一 方 当 事 人 向 仲 裁 庭 陈 述 其 意 见 是 否 真 的 有 用 或 有 必 要, 如 果 是, 为 什 么? 3. 准 备 庭 审 后 陈 词 的 估 计 费 用 是 什 么? 4. 获 得 的 益 处 是 否 值 得 花 费 这 些 金 额, 如 果 是, 为 什 么? 60 国 际 商 会 出 版 物 CHI

63 主 题 页 11 1 需 要 考 虑 的 其 他 要 点 考 虑 限 制 任 何 庭 审 后 陈 词 的 范 围 长 短 和 时 机 考 虑 同 时 提 交 庭 审 后 陈 词 以 节 省 时 间 在 有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真 正 有 必 要 允 许 一 方 当 事 人 用 简 短 的 时 间 来 简 要 答 复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庭 审 后 陈 词 在 有 的 情 况 下, 同 时 提 交 庭 审 后 陈 词 可 能 会 导 致 需 要 另 外 提 交 文 件 的 不 良 后 果 因 此 在 正 确 定 义 庭 审 后 陈 词 的 参 数 时 应 当 特 别 谨 慎 庭 审 后 陈 词 可 能 包 括 关 于 费 用 的 陈 述, 这 通 常 不 在 庭 审 上 讨 论 这 也 可 以 节 省 时 间 61

64

65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国 际 商 会 仲 裁 与 ADR 委 员 会 是 国 际 商 会 负 责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的 规 则 制 定 和 研 究 机 构, 是 在 国 际 争 议 解 决 领 域 中 具 有 独 特 地 位 的 智 库 该 委 员 会 起 草 并 修 订 针 对 争 议 解 决 的 各 类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包 括 仲 裁 调 解 争 议 解 决 委 员 会 专 家 和 中 立 人 的 提 议 和 任 命, 以 及 专 家 程 序 的 管 理 它 也 制 定 争 议 解 决 的 法 律 程 序 和 实 践 方 面 的 报 告 和 指 南 在 其 研 究 范 围 内, 它 提 出 新 的 政 策, 旨 在 确 保 高 效 和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地 解 决 争 议, 并 为 进 行 争 议 解 决 提 供 有 用 资 源 该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成 果 定 期 印 刷 出 版 或 在 网 上 发 布 该 委 员 会 汇 集 了 来 自 全 球 和 若 干 管 辖 区 的 国 际 争 议 解 决 领 域 内 的 专 家, 目 前 拥 有 来 自 9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600 多 名 成 员 该 委 员 会 每 年 举 办 两 次 全 体 会 议, 会 上 就 提 议 的 规 则 和 其 他 工 作 成 果 进 行 讨 论 辩 论 和 投 票 在 这 些 会 议 之 间, 该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常 常 由 较 小 规 模 的 工 作 小 组 执 行 该 委 员 会 的 目 标 是 : 通 过 仲 裁 调 解 专 业 知 识 争 议 解 决 委 员 会 等 方 式 和 其 他 争 议 解 决 形 式,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促 进 国 际 争 议 的 和 解 为 了 改 进 争 议 解 决 服 务, 针 对 当 前 与 各 类 国 际 争 议 解 决 相 关 的 众 多 主 题 提 供 指 导 在 仲 裁 员 律 师 和 用 户 之 间 建 立 关 联, 使 国 际 商 会 争 议 解 决 方 法 能 够 有 效 响 应 用 户 的 需 求

ICC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Rules,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CHI January 2018

ICC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Rules,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CHI January 2018 ADR ICC 33-43 avenue du Président Wilson, 75116 Paris, France - 8 12 1202 www.iccwbo.org 2011, 2013, 2017 ICC copyright.drs@iccwbo.org www.iccarbitration.org ICC ICC CCI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银行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提纲分工

北京银行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提纲分工 北 京 银 行 2013 年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4 年 4 月 报 告 说 明 报 告 时 间 范 围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部 分 内 容 超 出 上 述 范 围 报 告 组 织 范 围 : 报 告 覆 盖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分 支 机 构 及 投 资 机 构 报 告 发 布 周 期 : 年 度 报 告 报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1 1 1 6 8 11 16 16 19 21 23 26 26 28 29 31 44 1 2 47 47 49 52 58 64 64 67 70 73 76 76 78 80 90 93 93 94 96 99 102 102 104 105 107 111 111 113 116 119 119 121 124 126 128 128 130 137 140 145 145 14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_日程_定__[1]

Microsoft Word - __日程_定__[1] 西 南 大 学 2009 全 国 博 士 生 学 术 论 坛 ( 出 土 文 献 语 言 文 字 研 究 与 比 较 文 字 学 研 究 领 域 ) 会 议 指 南 2009-10 重 庆 西 南 大 学 简 介 西 南 大 学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综 合 大 学,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学 校 由 原 西 南 师 范 大 学 原 西 南 农 业 大 学 2005 年 7 月 合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1 1 6 13 16 29 45 54 73 101 124 1 154 179 196 217 247 268 305 324 347 367 385 2 ( ),,,,,, 1., : 1958 11,, :?,,,,,,, 1 2,,,, :,,, : 1959 2 25,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SINOPEC KANTONS HOLDINGS LIMITED * 934 (1) (2) (3) 12 49 50 51 52 86 N-1 N-5 183 22 48 * ....................................................... 1.................................................. 12 I....................................................

More information

修正簡要說明

修正簡要說明 動 作 機 能 訓 練 領 域 課 程 壹 基 本 理 念 孩 童 的 動 作 發 展 會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而 逐 漸 成 熟 化 多 樣 化, 而 動 作 發 展 除 了 需 要 身 體 生 長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的 成 熟 外, 還 需 要 個 體 與 環 境 充 分 的 互 動 才 能 達 成 學 生 必 頇 先 具 備 基 本 的 動 作 能 力, 才 能 進 一 步

More information

A (C) Citic Limited.indd

A (C) Citic Limited.indd CITIC Limited 00267 1 M 90 3% 0.23 0.33 10% A KK 2 Mineralogy GDP 70% 30% 28% IP 3 4 2016 2015 251,427 270,151 (125,504) (138,268) 4(a) 125,923 131,883 58,196 51,405 (3,618) (2,506) 4(b) 54,578 48,899

More information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关 于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中 兴 华 专 字 (2014) 第 BJ02-003 号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我 们 接 受 了 你 们 的 委 托, 对 海 航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航 财 务 公 司 ) 管 理 当 局 对 2013

More information

巫月娥网络生态视阈下感知网络商业伦理对顾客忠诚的影响 在网络商业环境中遵循的伦理准则 以往研究对 一 引言 网络商业伦理的维度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被学 者和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网络商业伦理问题是安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 年中 全性和隐私 此外有学者还研究网络销售中 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截

巫月娥网络生态视阈下感知网络商业伦理对顾客忠诚的影响 在网络商业环境中遵循的伦理准则 以往研究对 一 引言 网络商业伦理的维度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被学 者和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网络商业伦理问题是安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 年中 全性和隐私 此外有学者还研究网络销售中 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截 经济 管理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 年第 卷第 期 C U T V N j 网络生态视阈下感知网络商业伦理 对顾客忠诚的影响 巫月娥 闽南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福建 漳州 摘要 借鉴顾客忠诚的认知 情感 行为模式 针对网络生态系统中出现的伦理问题 探讨顾客 感知的网络商业伦理对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的影响 以网络商业伦理研究文献为基础 提出顾 客感知网络商业伦理包括 隐私保护 安全保障 销售诚信 交易履行和服务公正

More information

5% 0.20 0.30 2

5% 0.20 0.30 2 CITIC Limited 00267 1 5% 0.20 0.30 2 10% 3 30% MineralogyMineralogy 16.7% 4 5 6 2015 12 31 2015 2014 270,151 260,450 (138,268) (139,372) 3(a) 131,883 121,078 51,405 39,714 (2,506) (2,094) 3(b) 48,899 37,620

More information

賠償責任しおり.indd

賠償責任しおり.indd 2014 年 4 月 1 日 以 后 保 险 开 始 适 用 学 研 灾 附 带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加 入 指 南 A 类 保 险 B 类 保 险 C 类 保 险 学 生 教 育 研 究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 简 称 学 研 赔 ) 实 习 教 师 资 格 活 动 等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 简 称 实 习 赔 ) 医 学 生 教 育 研 究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 简 称 医

More information

% 52, % 7, % % 0.13

% 52, % 7, % % 0.13 BYD COMPANY LIMITED 1211 http://www.byd.com.cn http://www.hkex.com.hk http://www.byd.com 1 19.05% 52,163-11.22% 7,252-72.19% 479-77.97% 0.13 2 6.8% 1,405.81,406.6 4.2% 5.6% 1.8 41.341.294.9% 111.5% 0.7

More information

9% 47% 17% 43% 70% B 10% 70% 2

9% 47% 17% 43% 70% B 10% 70% 2 CITIC Limited 00267 0.25 0.36, 較二零一六年多派 9% 3% 2% 50% 1 9% 47% 17% 43% 70% B 10% 70% 2 3 4 2017 2016 256,108 251,423 (139,426) (125,504) 4(a) 116,682 125,919 64,797 58,196 (5,617) (3,618) 4(b) 59,180 54,578

More information

炉 香 在 客 家 寺 庙 中 也 是 极 普 遍 的 故 客 家 妇 女 一 个 人 可 以 信 仰 一 位 神 明, 也 可 以 同 时 信 仰 若 干 位 神 明, 她 们 的 信 仰 活 动 是 自 由 和 放 任 的 她 们 的 信 仰 是 宗 教 发 展 融 汇 到 人 们 的 生 活

炉 香 在 客 家 寺 庙 中 也 是 极 普 遍 的 故 客 家 妇 女 一 个 人 可 以 信 仰 一 位 神 明, 也 可 以 同 时 信 仰 若 干 位 神 明, 她 们 的 信 仰 活 动 是 自 由 和 放 任 的 她 们 的 信 仰 是 宗 教 发 展 融 汇 到 人 们 的 生 活 第 八 章 信 仰 禁 忌 信 仰 是 人 对 某 种 理 论 学 说 主 义 或 人 等 的 信 服 和 崇 拜, 是 带 有 个 性 倾 向 特 征 的 心 理 状 态 人 类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人 类 的 历 史 几 乎 一 样 久 远 早 在 氏 族 制 度 时 代, 由 于 科 学 和 生 产 力 水 平 低 下, 人 们 对 自 然 界 的 认 识 受 到 极 大 的 限 制, 在

More information

D:•188•188_2000_0.pdf

D:•188•188_2000_0.pdf 2000 1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2 3 40 0537-5383310 0537-5383311 E-mailyzc@yanzhoucoal.com.cn 4 40 40 273500 http://www.yanzhoucoal.com.cn E-mailyzc@yanzhoucoal.com.cn 5 http://www.sse.com.c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 2.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 2.doc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1-347-448-5790 :1-347-402-1444 , USA :www.upholdjustice.org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阿 联 酋 广 东 商 会 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UAE 中 阿 经 贸 合 作 平 台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Platform between China and UAE 阿 联 酋 广 东 商 会 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UAE 阿 联 酋 市 场 投 资 环 境 分 析

More information

本局電話禮儀和應對技巧手冊

本局電話禮儀和應對技巧手冊 本 所 電 話 禮 儀 和 應 對 技 巧 手 冊 電 話 鈴 聲 響 後, 應 立 即 接 聽, 並 記 得 報 上 單 位 名 稱 電 話 鈴 聲 響 三 聲 內 接 聽 電 話, 話 筒 與 口 距 離 約 五 公 分 位 置 通 常 拿 起 話 筒, 先 報 出 自 己 服 務 單 位 並 加 問 候 語, 若 屬 專 線 電 話 可 加 報 姓 名, 接 聽 時 第 一 句 話 即 說 :

More information

尚 其 楼 的 老 板 娘 其 若, 还 在 悠 悠 闲 闲 地 吞 吐 着 烟 圈, 抹 了 红 蔻 的 指 甲 在 烟 杆 子 上 一 弹 一 弹 不 行 她 红 唇 轻 启 披 狼 黑 冷 的 脸 色 对 她 的 震 慑 力 似 乎 不 大, 她 犹 自 慢 吞 吞 懒 洋 洋 地 说, 三

尚 其 楼 的 老 板 娘 其 若, 还 在 悠 悠 闲 闲 地 吞 吐 着 烟 圈, 抹 了 红 蔻 的 指 甲 在 烟 杆 子 上 一 弹 一 弹 不 行 她 红 唇 轻 启 披 狼 黑 冷 的 脸 色 对 她 的 震 慑 力 似 乎 不 大, 她 犹 自 慢 吞 吞 懒 洋 洋 地 说, 三 独 行 者 by 蛇 蝎 点 点 内 容 简 介 他 不 知 道 那 人 永 远 是 独 行 者 孤 独 得 让 人 心 疼, 却 始 终 碰 触 不 到 内 容 标 签 : 欢 喜 冤 家 强 强 江 湖 恩 怨 情 有 独 钟 搜 索 关 键 字 : 主 角 : 行 过, 披 狼 配 角 : 三 金, 其 若, 等 等 其 它 : 妖 孽 受 + 倒 霉 攻, 欢 乐 文 楔 子 初 夏 的 阳

More information

36817.indb

36817.indb 85, 12 ISO 91 2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96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BMI) BMI 23 BMI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3% % 16.7% A 12% 20% 14% 17% 2

3% % 16.7% A 12% 20% 14% 17% 2 CITIC Limited 00267 30 50 1 3% 0.10 83% 16.7% A 12% 20% 14% 17% 2 17% 48% KSM 9.36 3 AlphaGo AlphaGo AlphaGo 4 2016 2015 128,784 136,793 (64,466) (73,074) 4(a) 64,318 63,719 29,680 24,640 (1,271) (1,16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BD720B14DC344325FA4A4B0EAA46AB3B0A7EBB8EAB867C0E7BBD9C3AAA4A7B0CFB0ECAE74B2A7ACE3A8732DB0F5A6E6A6A8AA47B3F8A769AED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BD720B14DC344325FA4A4B0EAA46AB3B0A7EBB8EAB867C0E7BBD9C3AAA4A7B0CFB0ECAE74B2A7ACE3A8732DB0F5A6E6A6A8AA47B3F8A769AED12E646F63> 101 年 度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究 及 培 訓 中 心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 專 題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之 區 域 差 異 研 究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外 交 部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 台 灣 WTO 中 心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More information

粵港合作第十四次工作會議

粵港合作第十四次工作會議 實 施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2011 年 重 點 工 作 附 件 一 跨 界 基 礎 設 施 ( 一 ) 按 照 國 家 批 准 的 方 案, 加 快 推 進 港 珠 澳 大 橋 主 體 工 程 建 設 ( 二 ) 推 進 深 港 西 部 快 速 軌 道 交 通 專 題 研 究 ( 三 )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廣 州 至 深 圳 北 段 建 成 通 車, 福 田 站 段 2012

More information

警界风采录(六).DOC

警界风采录(六).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231.25 4 460 2004 8 1 2004 8 1 1 1 000 ISBN 7-204-05936-0/D 116 592.00 ( 16.00 ) ... 1... 7...11... 13... 27... 34... 57.. 71... 86... 93... 101 I ... 103...111... 121... 131...

More information

I (a) I I % I I 14A (b) 14A.90 14A (c) I % 14A.76 14A 2

I (a) I I % I I 14A (b) 14A.90 14A (c) I % 14A.76 14A 2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06198 (1) (2) (3) (4) QDP 2014 7 31 I II 1 I (a) I I 14.07 5% I I 14A (b) 14A.90 14A (c) I 14.07 0.1% 14A.76 14A 2 II (a) 14A.90 14A (b) II 14.04(1)(e) 14.07 5% 25%

More information

温州人在巴黎 2014-04-19.indd

温州人在巴黎 2014-04-19.indd 法 国 华 人 丛 书 法 理 查 贝 拉 阿 RICHARD BERAHA La Chine à Paris 温 州 人 奋 斗 他 乡 的 篇 章 éditions pacifi ca 巴 黎 太 平 洋 通 出 版 社 法 文 原 版 标 题 : L'édition originale a été publiée sous le titre La Chine à Paris - Enquête

More information

以专业技能大赛提升国际经贸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思考

以专业技能大赛提升国际经贸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思考 以 专 业 技 能 大 赛 提 升 国 际 经 贸 专 业 学 生 就 业 能 力 的 思 考 经 济 学 院 国 贸 系 李 忠 华 2015 年 12 月 3 日 一 提 出 背 景 及 目 的 二 就 业 能 力 的 内 涵 三 地 方 高 校 国 际 贸 易 专 业 大 学 生 应 具 备 的 就 业 能 力 四 参 赛 提 升 学 生 就 业 能 力 的 原 因 分 析 五 期 望 国 家

More information

3 东 风 得 意 鸿 鹄 逸 游 : 江 平 民 商 法 奖 学 金 十 五 年 育 人 历 程 回 溯 王 洪 松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D923.04-53/30 4 器 官 捐 献 的 民 法 阐 释 与 制 度 构 建 杜 换 涛 D923.04/180 5 大 数 据 时

3 东 风 得 意 鸿 鹄 逸 游 : 江 平 民 商 法 奖 学 金 十 五 年 育 人 历 程 回 溯 王 洪 松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D923.04-53/30 4 器 官 捐 献 的 民 法 阐 释 与 制 度 构 建 杜 换 涛 D923.04/180 5 大 数 据 时 中 文 新 书 报 导 2016 年 第 2 期 1 宪 法 学 董 和 平 D921/89.2 2 宪 法 学 原 理 : 第 2 版 朱 福 惠 厦 门 大 学 出 版 社 D921.01/44.1 3 中 国 宪 法 学 三 十 年 : 1985-2015 D921.01/68 4 活 的 原 旨 主 义 巴 尔 金 厦 门 大 学 出 版 社 D911.01/69 5 行 政 法 学 导 论

More information

2 2.1 H H 2386 H 19 B (%) 55,984,600 58,404,370 (4.1) 24,907,2

2 2.1 H H 2386 H 19 B (%) 55,984,600 58,404,370 (4.1) 24,907,2 SINOPEC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2386 1 1.1 2016 (www.hkex.com.hk) (www.segroup.cn) 1.2 2016 6 30 * 1 2 2.1 H H 2386 H 19 B 100101 +86 10 6499 8114 www.segroup.cn seg.ir@sinopec.com 2.2 2016 20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C4DACDE2BDCCD3FDB2CEBFBC32303133C4EAB5DA31C6DA> 国 内 外 教 育 参 考 2013 年 第 1 期 主 办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1 月 11 日 本 期 目 录 最 新 动 态 教 育 部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年 初 开 始 实 施...1 现 场 直 击 :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公 开 选 拔 校 长 面 试 会...2 校 长 换 届 年 : 大

More information

An b.PDF

An b.PDF 1 2 3 1 BEIHA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OLICITING CO LTD BIBS 2 3 69 610016 028 6620552 028 6759643 board@mail.sc.cninfo.net 4 536000 69 610016 5 http://www.sse.com.cn 69 6 0703 4 1 36,465,275.96 22,550,471.0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7C0BFC6D1A7BCBCCAF5B4F3D1A7B9D8D3DA32303135C4EAD5D0C9FAD7A8D2B5B8FCB8C4B5C4B9AB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7C0BFC6D1A7BCBCCAF5B4F3D1A7B9D8D3DA32303135C4EAD5D0C9FAD7A8D2B5B8FCB8C4B5C4B9ABB8E6>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自 命 题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科 目 代 码 :830 科 目 名 称 :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一. 考 试 要 求 主 要 考 查 学 生 对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基 本 概 念 的 理 解 与 掌 握 ; 对 辐 射 剂 量 辐 射 探 测 辐 射 防 护 辐 射 安 全 的 理 解 与 掌 握 ; 以 及 运 用 基 本

More information

<A4BDA747BAF4B8F47E32303136A5FEB0EAAB43A4D6A67EB3D0B74EB56FA9FAC476C1C920B0EAA4A4A470BEC7B2D5A44AB3F2BDC6A84DC1C9A657B3E620A764AAB4C052313034313231362E786C7378>

<A4BDA747BAF4B8F47E32303136A5FEB0EAAB43A4D6A67EB3D0B74EB56FA9FAC476C1C920B0EAA4A4A470BEC7B2D5A44AB3F2BDC6A84DC1C9A657B3E620A764AAB4C052313034313231362E786C7378> 1 35 E 多 功 能 平 2 39 G 伸 縮 組 合 3 42 G 萬 用 趣 味 4 43 F 盲 人 專 用 高 雄 市 立 陽 明 國 民 中 學 高 雄 市 私 立 大 榮 高 級 中 學 高 雄 市 立 鳳 山 區 文 德 國 民 小 學 高 雄 市 立 龍 華 國 民 中 學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國 民 小 學 高 雄 市 立 陽 明 國 民 中 學 高 雄 市 青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A Workplan 2012 - _5.1.2012_-to HKMAO _for signature__simplfied_-rev1.doc

Microsoft Word - FA Workplan 2012 - _5.1.2012_-to HKMAO _for signature__simplfied_-rev1.doc 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2 年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一 跨 界 基 础 设 施 ( 一 ) 按 照 国 家 批 准 的 方 案, 继 续 推 进 港 珠 澳 大 桥 岛 隧 工 程 施 工, 开 工 建 设 桥 梁 工 程 ( 二 ) 继 续 开 展 深 港 西 部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各 项 研 究 ( 三 ) 继 续 建 设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争 取 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每日投資總匯0807.doc

Microsoft Word - 每日投資總匯0807.doc 今 日 重 點 推 介 中 國 中 鐵 (00390) 每 日 投 資 總 匯 公 司 介 紹 : 主 營 業 務 為 基 建 建 設 勘 察 設 計 與 諮 詢 服 務 工 程 設 備 和 零 部 件 製 造 房 地 產 開 發 以 及 其 他 業 務 個 股 資 料 (HKD) 收 市 價 7.29 元 最 高 價 7.36 元 最 低 價 6.94 元 成 交 金 額 361.241M 52

More information

法 庭 傳 譯 員 的 實 際 數 全 職 傳 譯 員 5. 目 前, 司 法 機 構 共 有 163 名 全 職 法 庭 傳 譯 主 任, 包 括 兩 名 法 庭 總 傳 譯 主 任 39 名 法 庭 高 級 傳 譯 主 任 61 名 法 庭 ㆒ 級 傳 譯 主 任 和 61 名 法 庭 ㆓ 級

法 庭 傳 譯 員 的 實 際 數 全 職 傳 譯 員 5. 目 前, 司 法 機 構 共 有 163 名 全 職 法 庭 傳 譯 主 任, 包 括 兩 名 法 庭 總 傳 譯 主 任 39 名 法 庭 高 級 傳 譯 主 任 61 名 法 庭 ㆒ 級 傳 譯 主 任 和 61 名 法 庭 ㆓ 級 立 法 會 CB(2)1592/03-04(01) 號 文 件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法 庭 傳 譯 員 的 表 現 背 景 立 法 會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對 近 期 報 章 的 報 導, 指 有 ㆒ 位 裁 判 官 因 為 不 滿 兼 職 傳 譯 員 的 表 現 而 命 令 將 案 件 重 審 ㆒ 事 表 示 關 注 委 員 會 要 求 本 處 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46AB3B0B0B7B164BB50AAC0B77CAA41B0C8B77EA4A7B56FAE69AB65B4BABB50AC44BED4323031343035333076355FB4A3A5E6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46AB3B0B0B7B164BB50AAC0B77CAA41B0C8B77EA4A7B56FAE69AB65B4BABB50AC44BED4323031343035333076355FB4A3A5E6AAA9> 財 團 法 人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Commerce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大 陸 健 康 與 社 會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前 景 與 挑 戰 經 營 模 式 創 新 研 究 所 健 康 照 護 組 組 長 黃 雅 慧 2014 年 6 月 4 日 中 國 大 陸 健 康 與 社 會 服 務 業 之 發 展 前 景 與 挑 戰 簡 報 大 綱 中

More information

201203全文.doc

201203全文.doc 1 2011 1939 2011 2 1931 2011 6 3 1. 2. 3. 1939 100 2007 1949 4 80 2011 9 GDP 13 8 10 30 2011 2011 1 6 21.5 2011 9 10 2 4 7 2010 GDP 12 2009 2005 GDP 6 GDP 2010 5 6 2.7 2009 70.4 1. 2007 GDP 103 GDP 16

More information

new_c00267.pdf

new_c00267.pdf 2017 SEHK: 00267 (65.97%) (100%) (50%) (16.66%) (100%) (67.27%) (100%) (59.50%) (100%) (100%) (100%) 2017 6 30 (100%) (100%) (100%) (100%) (60.13%) (56.07%) (100%) (100%) 2 4 8 20 27 28 29 31 32 34 36

More information

10 1997 Business Study 1991 30 9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Master of International 52 53

10 1997 Business Study 1991 30 9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Master of International 52 53 1961 年 出 生 的 朱 慧 芳, 在 事 業 上 有 2 個 10 年, 她 分 別 專 注 於 外 商 金 融 圈 有 機 市 場 這 兩 個 截 然 不 同 的 領 域, 各 自 成 績 斐 然 1961 1983 4 80 80 1990 50 51 10 1997 Business Study 1991 30 9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Master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国传媒投资风险评估 15 中国传媒投资风险评估 任小静 侯 昉 摘 要 关键词 2014 年 传媒行业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仍然保持了较快速度 的增长 一方面 传媒类上市公司继续在国内开展并购活 动 有的公司甚至开始进入海外市场开展国际并购 另一方 面 非传媒类的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跨行业并购进军传媒领 域 但是 在这些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背后 我们可以清晰地 看到法律风险的存在 传媒行业 上市公司并购 法律风险

More information

3 L'ORÉAL 4 Jean-Paul AGON EMMANUEL LULIN

3 L'ORÉAL 4 Jean-Paul AGON EMMANUEL LULIN 3 3 L'ORÉAL 4 Jean-Paul AGON EMMANUEL LULIN 5 6 6 7 8 8 8 9 10 11 13 14 16 18 19 21 22 24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38 20 2 L'ORÉAL L'ORÉAL 10 L'ORÉAL ( ) L'ORÉAL 3 JEAN-PAUL AGON 21 L'ORÉAL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 ) ( ) ( ) ( ) ( ) ( ) (A) (B) (C) (D) (E). ( ) ( ) ( ). (B) (C) (D) (E). (B) (C) (D) (E) (A) (B) (C) (D) (E). ( ) ( ) ( ) (A) (

(A) (B) (C) (D) (E). ( ) ( ) ( ) ( ) ( ) ( ) (A) (B) (C) (D) (E). ( ) ( ) ( ). (B) (C) (D) (E). (B) (C) (D) (E) (A) (B) (C) (D) (E). ( ) ( ) ( ) (A) ( . (B) (C) (D) (E). ( ) ( ) ( ) ( ) (A) (B) (C) (D) (E). (B) (C) (D) (E) 1 14 (A) (B) (C) (D) (E). 1998 (B) (C) (D) (E). (A) (B) (C) (D) (E).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E).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不 得 註 冊 之 事 由 第 29 條 第 1 項 ( 不 具 識 別 性 ) 第 3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30 條 第 1 項 ( 其 他 不 得 註 冊 事 由 ) 第 4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65 條 第 3 項 (

More information

新世紀智庫論壇

新世紀智庫論壇 狂 犬 病 的 復 發 與 燎 原 是 台 灣 公 衛 倒 退 嚕 的 警 訊 涂 醒 哲 / 前 衛 生 署 署 長 前 立 法 委 員 狂 犬 病 可 怕, 讓 狂 犬 病 再 現 的 執 政 無 能 更 可 怕 狂 犬 病 的 可 怕, 在 於 人 感 染 狂 犬 病 病 毒 後, 一 旦 病 發 死 亡 率 幾 達 百 分 之 百, 且 因 為 死 前 所 引 發 的 一 些 症 狀, 包

More information

3. 1994 年 期 间, 发 出 的 呼 吁 总 额 为 1.585 亿 美 元, 其 中 本 组 织 筹 集 2618 万 美 元 这 一 数 字 占 处 理 影 响 约 27 个 国 家 和 领 地 的 紧 急 情 况 产 生 的 卫 生 问 题 所 需 资 金 的 17% 4. 对 199

3. 1994 年 期 间, 发 出 的 呼 吁 总 额 为 1.585 亿 美 元, 其 中 本 组 织 筹 集 2618 万 美 元 这 一 数 字 占 处 理 影 响 约 27 个 国 家 和 领 地 的 紧 急 情 况 产 生 的 卫 生 问 题 所 需 资 金 的 17% 4. 对 199 ЩШ,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第 四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32.6 A48/38 1995 年 4 月 130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的 合 作 对 特 定 国 家 的 卫 生 援 助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本 报 告 系 根 据 WHA47. 28

More information

【SYRENA CRUISESRS美人魚號 (獨家代理)http://www

【SYRENA CRUISESRS美人魚號 (獨家代理)http://www 精品 VILLA 東方之珠雙龍記 五日 Oriental cruise 東方之珠 建於 2009 年 並在 2014 年以越南古代風格重新裝修 東方之珠擁有 的傳統風格結合 現代的設施和舒適豪華 18 間(8 間)艙房(共三艘) 古 樸的藤木傢俱 全敞式的高壓玻璃窗戶 從裡面房內所見都驚人的大 自然奇景 以及全景陽光甲板 結合下龍灣的美景並溶入不同的活動 提供越南的魅力結合 並現代的設施和優質的服務

More information

一、APEC之發展背景、宗旨目標與組織架構

一、APEC之發展背景、宗旨目標與組織架構 貿 易 救 濟 相 關 議 題 之 實 務 探 討 與 廠 商 觀 點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及 架 構...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工 作 規 範... 3 第 二 章 從 廠 商 觀 點 看 我 國 貿 易 救 濟 制 度...5 第 一 節 前 言... 5 第 二 節 我 國 進 口 救

More information

Rapport final vf- CN corrections CCICED

Rapport final vf- CN corrections CCICED 中 国 城 市 发 展 中 的 能 源 效 率 问 题 建 筑 和 交 通 部 门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报 告 2009 09 年 报 告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委 员 会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委 员 会 ( 国 合 会 ) 是 1992 年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由 中 外 方 高 层 人 士 与 权 威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第 三 章 現 況 分 析 本 章 係 參 考 Hitt, Ireland and Hoskisson(2007) 提 出 之 人 口 構 成 社 會 發 展 經 濟 發 展 及 政 策 法 規 等 構 面, 藉 以 進 行 中 國 大 陸 總 體 環 境 分 析 ; 另 外, 亦 透 過 次 級 資 料 之 蒐 集 彙 整, 探 討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衛 生 事 業 發 展 醫 療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71 ( ),,, :,, ;,,,,, :, ;,,,,, :,,,, ;,,,,,,, :, 2002, 250, [ ], ( ), 2005, 486 [ ], ( ), 2005, 487 See A lbert Van den Berg,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71 ( ),,, :,, ;,,,,, :, ;,,,,, :,,,, ;,,,,,,, :, 2002, 250, [ ], ( ), 2005, 486 [ ], ( ), 2005, 487 See A lbert Van den Berg,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70 ( 63 ) 3,,,,,,,,, ; ; ; 3, 71 ( ),,, :,, ;,,,,, :, ;,,,,, :,,,, ;,,,,,,, :, 2002, 250, [ ], ( ), 2005, 486 [ ], ( ), 2005, 487 See A lbert Van den Berg,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f 1958,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1 COUVERTURE 2010 anglais

1 COUVERTURE 2010 anglais The St Sylvestre 喝 酒 不 開 車, 安 全 有 保 障 君 度 流 行 精 選 集 2010-2011 台 灣 總 代 理 : 達 客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114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瑞 光 路 76 巷 22 號 3 樓 電 話 :02-87922299 傳 真 :02-87920083 網 址 :www.recipes.com.tw 栗 子 或 君 度 櫻

More information

ICC-01/04-02/ AnxB /227 EC T Public Annex B

ICC-01/04-02/ AnxB /227 EC T Public Annex B ICC-01/04-02/06-587-AnxB 01-05-2015 1/227 EC T Public Annex B ICC-01/04-02/06-587-AnxB 01-05-2015 2/227 EC T Le Bureau du Procureur The 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Prosecution s Updated List of Evidence 1

More information

三 9/4 9/8 四 9/2 9/25 藝 術 精 緻 藝 術 與 大 眾 藝 術 風 格 的 翰 史 特 勞 斯 家 族 及 其 創 作 風 差 異, 體 會 不 同 時 代 社 會 的 藝 術 格 生 活 與 價 值 觀 (3) 補 充 巴 赫 及 約 翰 史 特 勞 3-4-9 養 成 日

三 9/4 9/8 四 9/2 9/25 藝 術 精 緻 藝 術 與 大 眾 藝 術 風 格 的 翰 史 特 勞 斯 家 族 及 其 創 作 風 差 異, 體 會 不 同 時 代 社 會 的 藝 術 格 生 活 與 價 值 觀 (3) 補 充 巴 赫 及 約 翰 史 特 勞 3-4-9 養 成 日 藝 文 領 域 課 程 計 畫 新 竹 市 三 民 國 民 中 學 04 學 年 度 七 年 級 第 學 期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 分 科 科 目 : 聽 覺 藝 術 ) 課 程 計 畫 設 計 者 : 音 樂 科 張 維 芬 教 師 ( 一 ) 本 領 域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 節, 銜 接 或 補 強 節 數 () 節, 本 學 期 共 () 節 ( 二 ) 本 學 期 學 習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CONTENTS 1 2 3 5 8 10 11 17 18 21 68 twb@sanhuan.com.cn 7 Annual Report 2011 1 1 2 : 3 2 Annual Report 2011 Annual Re eport 2011 3 2 1 1985 8 1 1658 2 1993 6 8 124,831.47 ICC 3 2002 4 12 506,7033 4 100

More information

www.worldscrap.cn Scrap 总 第 七 十 一 期 2012 年 9-10 月 质 检 总 局 2012 年 第 61 号 公 告 废 旧 商 品 回 收 企 业 热 盼 减 税 废 塑 料 加 工 回 收 业 面 临 清 洗 牛 短 熊 长 铝 市 仍 处 于 萧 条 大 周 期 中 1-7 月 钢 铁 产 业 运 行 分 析 及 三 季 度 走 势 预 测 分 析 显 示 下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屆「台灣文學家牛津獎《暨黃娟文學學術研討會

第十一屆「台灣文學家牛津獎《暨黃娟文學學術研討會 第 十 一 屆 台 灣 文 學 家 牛 津 奬 暨 黄 娟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資 料 彙 整 日 期 :2007 年 11 月 24 日 星 期 六 地 點 : 真 理 大 學 ( 麻 豆 校 區 )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辦 單 位 : 真 理 大 學 ( 麻 豆 校 區 ) 語 文 學 院 承 辦 單 位 : 真 理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協 辦 單 位 : 台 北 天 母 扶

More information

65499.indb

65499.indb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3328 13.09(2) 2008 2009 3 18 * * * * * * * * # Ian Ramsay Wilson # Thomas Joseph Manning # # # # * # : 601328 1908 2005 6 2007 5 105 297 69 166 2,6368 20081,00066 54 (ISMS)

More information

中,1995-2000 年 以 及 2005-2012 年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而 2000-2005 年 增 长 则 相 对 平 缓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的 公 共 卫 生 总 费 用 ( 广 义 政 府 支 出 )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近 年 来 明 显

中,1995-2000 年 以 及 2005-2012 年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而 2000-2005 年 增 长 则 相 对 平 缓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的 公 共 卫 生 总 费 用 ( 广 义 政 府 支 出 )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近 年 来 明 显 第 三 章 卫 生 筹 资 本 章 概 要 1995 年 至 2012 年 间, 中 国 的 卫 生 总 费 用 增 长 了 13 倍, 卫 生 总 费 用 占 GDP 比 例 从 3.5% 增 长 到 5.4% 政 府 卫 生 支 出 占 GDP 的 比 例 在 1980-1995 年 下 降, 而 2005-2012 年 间 该 比 例 提 高 了 近 一 倍 个 人 现 金 支 付 占 卫 生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

(NTKOOFFICE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陕 教 高 2015 14 号 关 于 公 布 2015 年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教 材 获 奖 名 单 的 通 知 各 高 等 学 校 有 关 军 队 院 校 : 按 照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教 材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 陕 教 高 办 2015 2 号 ),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开 展 了 2015 年 度 陕

More information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2685 兩岸仲裁制度之比較研究 壹 仲裁制度之基本概念 仲裁為世界各地廣為採用之紛爭解決制度 國際上著名之仲裁中心 主 要為斯德哥爾摩 Stockholm 巴黎 Paris 倫敦 London 紐約 New York 1 新加坡 Singapore 香港 Hong Kon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2685 兩岸仲裁制度之比較研究 壹 仲裁制度之基本概念 仲裁為世界各地廣為採用之紛爭解決制度 國際上著名之仲裁中心 主 要為斯德哥爾摩 Stockholm 巴黎 Paris 倫敦 London 紐約 New York 1 新加坡 Singapore 香港 Hong Kon 2684 兩 岸 仲 裁 制 度 之 比 較 研 究 兩 岸 仲 裁 制 度 之 比 較 研 究 指 導 老 師 : 王 志 誠 撰 寫 學 員 : 汪 曉 君 壹 仲 裁 制 度 之 基 本 概 念念 一 仲 裁 之 意 義 二 仲 裁 制 度 之 起 源 三 仲 裁 制 度 之 種 類 四 仲 裁 與 調 解 訴 訟 之 比 較 貳 臺 灣 地 區 仲 裁 制 度 之 簡 介 一 臺 灣 地 區

More information

健 康 促 進 與 活 躍 老 化 的 不 老 夢 想 弘 道 基 金 會 的 主 張 時 間 :2011 年 01 月 26 日 下 午 2:00~4:30 地 點 : 新 光 三 越 左 營 店 春 水 堂 一 當 社 會 多 傾 向 談 論 老 人 與 疾 病 的 關 係 的 同 時, 貴 基

健 康 促 進 與 活 躍 老 化 的 不 老 夢 想 弘 道 基 金 會 的 主 張 時 間 :2011 年 01 月 26 日 下 午 2:00~4:30 地 點 : 新 光 三 越 左 營 店 春 水 堂 一 當 社 會 多 傾 向 談 論 老 人 與 疾 病 的 關 係 的 同 時, 貴 基 TAIWANESE GERONTOLOGICAL FORUM, VOLUME 9 台 灣 老 年 學 論 壇, 第 9 期,2011 年 2 月 http://www.iog.ncku.edu.tw/comm1/pages.php?id=comm 單 位 與 人 物 介 紹 健 康 促 進 與 活 躍 老 化 的 不 老 夢 想 弘 道 基 金 會 的 主 張 1 吳 孟 珊 如 果, 可 以 不

More information

教学情况月报(2015年第5期)易璐.doc

教学情况月报(2015年第5期)易璐.doc 教 学 情 况 月 报 二 一 五 年 第 五 期 湖 南 理 工 学 院 教 务 处 二 一 五 年 十 月 八 日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简 讯 1 教 学 事 记 7 教 学 督 导 情 况 9 考 试 情 况 通 报 24 第 五 周 查 课 情 况 通 报 31 审 核 评 估 学 习 资 料 之 一 42 教 学 简 讯 校 领 导 深 入 教 学 一 线 检 查 新 学 期 开 学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桃 園 縣 私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商 業 經 營 科 科 課 程 手 冊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1 目 錄 一 商 業 經 營 科 教 育 目 標 二 課 程 架 構 表 三 教 學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每 週 教 學 節 數 表 四 開 設 流 程 表 五 校 訂 課 程 科 目 規 劃 表 六 選 課 建

More information

65499.indb

65499.indb : 601328 1908 2005 6 2007 5 105 297 69 166 2,6368 20081,00066 54 (ISMS) ISO27001 2010 2 12 16 24 30 71 78 95 102 108 124 127 2008 132 134 136 145 335 346 347 360 1.1 2008 12 31 12 1.2 2009 3 18 www.sse.com.cn

More information

2. 奥 运 会 情 报 大 盘 点 之 美 国 篇 作 为 体 育 大 国 科 技 强 国 的 美 国, 在 奥 运 会 情 报 活 动 方 面 自 然 也 不 例 外 在 2012 年 伦 敦 夏 季 奥 运 会 开 始 前, 美 国 的 B.M.X. 自 行 车 越 野 赛 团 队 曾 派 人

2. 奥 运 会 情 报 大 盘 点 之 美 国 篇 作 为 体 育 大 国 科 技 强 国 的 美 国, 在 奥 运 会 情 报 活 动 方 面 自 然 也 不 例 外 在 2012 年 伦 敦 夏 季 奥 运 会 开 始 前, 美 国 的 B.M.X. 自 行 车 越 野 赛 团 队 曾 派 人 一 体 育 情 报 1. 奥 运 会 情 报 大 盘 点 之 法 国 篇 在 这 样 一 个 科 技 昌 明 的 时 代, 奥 运 会 自 然 也 被 插 上 了 科 技 的 翅 膀, 尤 其 是 随 着 奥 运 会 规 模 变 得 越 来 越 大 资 金 投 入 越 来 越 大 各 国 政 府 的 关 注 度 也 在 逐 渐 增 加, 科 技 也 成 了 奥 运 选 手 们 提 高 成 绩 的 有

More information

3章.doc

3章.doc 第 三 章 中 華 民 國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之 演 進 中 華 民 國 考 選 制 度 之 建 制 深 受 中 山 先 生 文 官 考 試 思 想 的 影 響 中 山 先 生 早 於 東 京 同 盟 會 舉 行 民 報 週 年 紀 念 會 上 發 表 講 話 時 就 說 道 : 將 來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必 要 設 立 獨 立 機 關 專 掌 考 選 權, 大 小 官 吏 必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7 8 9-10 11-33 33 34-37 37 38 38 39 39 40 01

2 3 4 5 6-7 8 9-10 11-33 33 34-37 37 38 38 39 39 40 01 () ( : 1215) 2014 2 3 4 5 6-7 8 9-10 11-33 33 34-37 37 38 38 39 39 40 01 1215 www.kaiyuanholdings.com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Bermuda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大历史》导读

《中国大历史》导读 (19182001) (19361938) 1947 1950 1964 19681980 20 90 ( ) 1997 21 11 1 6000 2 1 2 3 1 4 1 755 2 1936 3 1905 771 2 221 17 13 25 221 3 36 ( ) ( ) ( ) 12 213 12 14 ( ) ( ) 4 24 1500 110 8 64 1 20 68 5 200 139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7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Publishing House 5998 1 1 2 4 3 6 4 7 5 2006 9 6 2006 179 7 349 = = = 100 = = =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2001 4 12 10 10 6 7 86 (%) 4.65 18.6 30.2

More information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扬 州 市 民 观 察 团 调 研 报 告 孙 浩 非 政 府 组 织, 英 文 全 称 为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缩 写 NGO, 是 指 在 特 定 法 律 系 统 下, 不 被 视 为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会 社 团 基 金 会 慈 善 信 托 非 营 利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然 而, 在 我

More information

83 WORLD CINEMA

83 WORLD CINEMA 82 WORLD CINEMA PHILOMENA 83 WORLD CINEMA 84 WORLD CINEMA 85 WORLD CINEMA 86 WORLD CINEMA 87 WORLD CINEMA 88 WORLD CINEMA 89 WORLD CINEMA 90 WORLD CINEMA 91 WORLD CINEMA 92 WORLD CINEMA 93 WORLD CINEMA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IGO selective translation--1.docx

Microsoft Word - FIGO selective translation--1.docx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盟 关 于 妊 娠 合 并 糖 尿 病 的 建 议 摘 译 ( 一 ) ----------- 概 述 王 晨 杨 慧 霞 2015 年 10 月, 国 际 妇 产 科 联 盟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FIGO) 在 国 际 妇 产 科 杂 志 上 发 表 了 关 于 妊 娠 期

More information

陆家嘴安全社区

陆家嘴安全社区 陆 家 嘴 安 全 社 区 Lujiazui International Safe Community 主 办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街 道 安 全 社 区 建 设 推 进 办 公 室 2014 年 第 10 期 ( 总 70 期 ) 出 刊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10 日 责 任 编 辑 : 沈 勤 最 新 要 闻 陆 家 嘴 安 全 社 区 网 址 : http://www.ljz-safecommunity.org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FBAA3C0B4D2C1B7DD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5C4EA36D4C23330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CFBAA3C0B4D2C1B7DD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5C4EA36D4C23330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久 富 路 300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More information

65425_Chi.indb

65425_Chi.indb : 3328 1908 2005620075 10529769 1662,6368 20081,00066 54 ISMS ISO27001 2010 2 4 8 16 23 64 70 85 92 98 114 117 121 123 129 284 298 300 308 80,000 30,000 28,393 3,000,000 2,682,947 70,000 65,862 25,000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L organisation de la Justice en France (version en chinois) K:\SAEI commun\doc pour Communication\Doc-OJ-Chinois.doc 法 国 的 司 法 结 构 在 由 家 庭 街 道 学 校 企 业 交 通 等 因 素 构 成 的 社 会 生 活 中 会 发 生 各 种 纠 纷, 例 如 离 婚 后

More information

「兆豐商業銀行」原交通銀行客戶重要權益手冊

「兆豐商業銀行」原交通銀行客戶重要權益手冊 行 益 行 95 年 8 錄 1 1 參 4 6 金 7 陸 金 7 7 8 錄 行 行 18 錄 行 行 19 行 行 益 行 行 行 95.8.21 行 行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行 017 北 路 123 金 樓 行 不 行 行 行 行 行 更 行 更 行 連 參 錄 不 益 益 不 利 行 行 利 不 行 www.ctnbank.com.tw

More information

安茹 ANJOU 欢迎您 通过与欧洲其他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 这些课程更具有国际 视野 各国企业都在物色掌握专有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年轻才俊 它 们需要具有责任心 能适应经济环境 将来能有所成就的年 轻人 教学成果 本工商会培养的绝大多数年轻人在毕业后很快实 现就业 其中一部分人在法国或者国外的企业非常成

安茹 ANJOU 欢迎您 通过与欧洲其他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 这些课程更具有国际 视野 各国企业都在物色掌握专有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年轻才俊 它 们需要具有责任心 能适应经济环境 将来能有所成就的年 轻人 教学成果 本工商会培养的绝大多数年轻人在毕业后很快实 现就业 其中一部分人在法国或者国外的企业非常成 工商会培训 昂热 绍莱 索米尔 Océan Atlantique 人才摇篮 PARIS 法国制造 ANGERS La La l Loireoire SAUMUR 联系人 叙雅尔 舒安 Sujal CHOUHAN), 语言及国际交流办公室主任 T. : + 00 33 2 41 20 54 49 F. : + 00 33 2 41 20 54 66 Email : sujal.chouhan@maineetloire.cci.fr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二:

附件二: 附 件 二 : 2010 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一 废 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北 京 市 7 家 行 政 区 代 码 法 人 代 码 企 业 名 称 110111 78480250-2 北 京 燕 山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0111 BJ036650-3 中 国 石 化 北 京 燕 山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水 务 管

More information

Establishing bioethics committees; 2008

Establishing bioethics committees; 2008 Couverture et mise en page : Jérôme Lo Monaco 2005 75352 Paris 07 SP UNESCO 2005 Printed in France SHS/BIO-2005/01 //cld 24038 ... 5... 7... 9 1.... 10 2.... 11 3.... 12 4.... 13 5.... 16... 18 1.... 18

More information

Pricing the right to education: the cost of reaching new targets by 2030; Education for all global monitoring report: policy paper; Vol.:18; 2015

Pricing the right to education: the cost of reaching new targets by 2030; Education for all global monitoring report: policy paper; Vol.:18; 2015 全 民 教 育 全 球 监 测 报 告 政 策 文 件 18 2015 年 7 月 更 新 本 文 件 显 示,2015-2030 年, 低 收 入 和 中 等 偏 低 收 入 国 家 在 普 及 优 质 学 前 初 等 和 中 等 教 育 方 面, 存 在 每 年 390 亿 美 元 的 资 金 缺 口 厘 定 受 教 育 权 的 代 价 : 到 2030 实 现 新 目 标 的 成 本 实 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2015 年 工 商 管 理 本 科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一 专 业 概 况... 1 ( 一 ) 专 业 发 展 沿 革... 1 ( 二 ) 学 生 规 模... 1 ( 三 ) 生 源 质 量... 2 二 专 业 发 展 现 状... 2 ( 一 )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与 方 案... 2 1. 专 业 定 位 与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2 2. 培 养 方 案

More information

被 祖 國 遺 棄 的 黑 戶 小 孩 與 黑 戶 媽 媽 文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張 裕 焯 壹 CEDAW 公 約 與 相 關 條 文 及 一 般 性 建 議 一 CEDAW 公 約 :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a) 二

被 祖 國 遺 棄 的 黑 戶 小 孩 與 黑 戶 媽 媽 文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張 裕 焯 壹 CEDAW 公 約 與 相 關 條 文 及 一 般 性 建 議 一 CEDAW 公 約 :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a) 二 被 祖 國 遺 棄 的 黑 戶 小 孩 與 黑 戶 媽 媽 文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天 主 教 會 新 竹 教 區 張 裕 焯 摘 要 我 國 社 會 存 在 著 應 屬 於 越 南 籍 卻 取 得 越 南 國 國 籍, 同 時 未 受 我 國 政 府 核 予 居 留 權 導 致 無 法 就 學 投 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的 黑 戶 小 孩 另 有 祖 籍 越 南 的 婦 女, 因

More information

党建工作流程

党建工作流程 宁 波 大 学 党 建 日 常 工 作 指 南 宁 波 大 学 党 委 组 织 部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党 员 发 展 和 转 正 流 程... 1 ( 一 ) 下 属 党 委 党 员 发 展 和 转 正 流 程... 1 ( 二 ) 党 总 支 党 员 发 展 和 转 正 流 程... 1 ( 三 ) 相 关 事 项... 1 ( 四 ) 相 关 样 稿 及 表 格...

More information

The Cause, Influence and Predication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The Cause, Influence and Predication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电 子 商 务 迅 速 发 展 的 原 因 影 响 及 趋 势 预 测 倪 月 菊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 研 究 所 ) 论 文 摘 要 : 该 文 运 用 国 内 外 的 最 新 资 料, 介 绍 了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的 新 动 态, 详 尽 分 析 了 电 子 商 务 得 以 迅 猛 发 展 的 原 因, 探 讨 了 电 子 商 务 的 发 展 对

More information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2006. 8 ISBN 7-81102-300-8.... G641.41 CIP ( 2006 ) 094596 : : 3 11 : 110004 : 024 83687331 ( ) 83680267 ( ) : 024 83680180 ( ) 83680265 ( ) E-mail: ne uph @ n eupress. com http: www.

More information

英才夏令营的一点感想

英才夏令营的一点感想 2016 年 英 才 三 址 夏 令 营 规 划 之 三 项 目 内 容 英 才 学 院 三. 英 才 学 院 圣 劳 伦 南 岸 市 中 心 三 址 夏 令 营 开 设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英 才 学 院 2016 年 开 设 八 周 的 圣 劳 伦 夏 令 营 和 南 岸 夏 令 营, 以 及 开 设 九 周 的 市 中 心 夏 令 营, 将 会 在 统 一 规 划 下, 开 设 相 对 一

More information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犆 犐 犘 ) 数 据 英 汉 汉 英 心 词 汇 手 册 / 苏 云 编. 上 海 : 上 海 外 语 教 育 出 版 社,2016 ( 外 教 社 英 汉 汉 英 百 科 词 汇 手 册 系 列 ) ISBN978 7 5446 4182 1 Ⅰ.1 英 Ⅱ.1 苏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犆 犐 犘 ) 数 据 英 汉 汉 英 心 词 汇 手 册 / 苏 云 编. 上 海 : 上 海 外 语 教 育 出 版 社,2016 ( 外 教 社 英 汉 汉 英 百 科 词 汇 手 册 系 列 ) ISBN978 7 5446 4182 1 Ⅰ.1 英 Ⅱ.1 苏 外 教 社 英 汉 汉 英 百 科 词 汇 手 册 系 列 总 主 编 庄 智 象 英 汉 汉 英 心 词 汇 手 册 犃 狀 犈 狀 犵 犾 犻 狊 犺 犆 犺 犻 狀 犲 狊 犲 犆 犺 犻 狀 犲 狊 犲 犈 狀 犵 犾 犻 狊 犺 犌 犾 狅 狊 狊 犪 狉 狔 狅 犳 犘 狊 狔 犮 犺 狅 犾 狅 犵 狔 编 者 苏 云 上 海 外 语 教 育 出 版 社 犛 犺 犪 狀 犵 犺 犪 犻

More information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北 京 秘 书 处 专 家 组 裁 决 案 件 编 号 :CN-1600965 投 诉 人 : 法 国 罗 格 朗 公 司 (LEGRAND FRANCE) 被 投 诉 人 : Liu Quanyi 争 议 域 名 : tclviplegrand.com 注 册 商 : 厦 门 三 五 互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TECHNOLOGY CO., LTD) 1. 案 件 程 序 2016

More informat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and Recommend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 results of the eighth consultation of Member States (2011-2013); 2013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and Recommend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 results of the eighth consultation of Member States (2011-2013); 2013 (2011-2013 ) (2011-2013 ) 2013 7, place de Fontenoy, 75352 Paris 07 SP, France UNESCO 2013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ESCO Convention and Recommend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 (1960) - Result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 招股意向书

Microsoft Word - 1-1 招股意向书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 住 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发

More information

2009 900957 2009 1... 2 2... 2 3... 3 4... 3 1 900957 2009 1 1.1 1.2 1.3 1.4 2 2.1 : (%) ( ) 692,688,125.78 702,146,782.48-1.35 ( ) 433,224,478.64 436,935,378.03-0.85 ( ) 1.24 1.25-0.80 1-9 (%) ( ) -10,293,615.05

More information

469-4

469-4 - 號 讀春 抗戰 艦里斯丸沉沒 錄 轉載僑聲報 - - - - - - 許 攝 華 志 林 何 基 汪 漩 乃 良 丁 鄭 傳 良 - 故 - 轉載僑聲報 轉載僑聲報 ---------------- 訊 專青夏令營告 吳風古鎮風 北 簡訊 張浮版 浮 序 務簡報點滴 續收費各項捐款徵信錄 難遊難寫 稽跡知少 兼含詩詞技嵊竹 旅遊節 洋迅速 島聯絡 連島 跨線車 滬甬交圈 婚嫁習俗 里紅妝 皮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諮議會議議程

Microsoft Word - 103諮議會議議程 附 錄 目 錄 附 錄 1-1-1: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班 務 會 議 紀 錄 1 附 錄 1-1-2: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班 課 程 會 議 紀 錄 3 附 錄 1-1-3: 103 學 年 度 第 8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4 附 錄 1-1-4: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諮 議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8 附 錄 1-1-5: 104 學 年 度 第

More information

巴黎五大百货公司详细购物攻略

巴黎五大百货公司详细购物攻略 巴 黎 五 大 百 货 公 司 详 细 购 物 攻 略 1 Galeries Lafayette Haussmann 老 佛 爷 百 货 公 司 http://www.galerieslafayette.com/ 老 佛 爷, 巴 黎 最 大 的 百 货 公 司, 平 均 每 日 有 10 万 人 次 光 临, 建 于 1895 年, 中 国 游 客 超 过 日 本 美 国, 成 为 此 百 货 公

More information

CIP / ISBN F710 CIP / ISBN /G

CIP / ISBN F710 CIP / ISBN /G CIP / 2005.5 ISBN 7-81094-821-0..........F710 CIP 2005 041672 610054 787 1092 1/16 21 366 2005 5 2005 5 ISBN 7-81094-821-0/G 185 1 10000 29.80 028 83201495 610054 1 1...1 1.1...1 1.1.1...1 1.1.2...3 1.2...5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