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98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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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 二〇一七年九月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98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 :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但需注意,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3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4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6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7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1 招募说明书指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

8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4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

9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4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存管和结算业务 32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 5

11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 现金替代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 现金差额 53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投资 6

12 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5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8 元指人民币元 5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1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62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6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7

13 总数 6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8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1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室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楼 4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5 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联系人: 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 % % 9.458% 和 7.881%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孙树明先生 : 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 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 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 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 : 副董事长,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9

15 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 : 董事, 硕士, 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兼任广发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 : 董事, 硕士, 高级会计师, 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 : 董事, 硕士, 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 : 董事, 硕士, 副主任药师, 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经理, 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 : 独立董事, 博士, 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集团机关党委书记, 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 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 总经理 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党委书记 10

16 董茂云先生 : 独立董事, 博士, 高级经济师, 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任, 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教授 法律系副主任 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 : 独立董事,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 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 东北制药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 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 发展规划处处长 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 监事会成员符兵先生 : 监事会主席, 硕士, 经济师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 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 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营销总监 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 : 监事, 硕士, 高级涉外秘书, 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副总经理 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 : 监事, 硕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 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 经理 张成柱先生 : 监事, 学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 曾任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 : 监事, 硕士, 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林传辉先生 : 总经理, 学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11

17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 : 副总经理, 硕士, 经济师 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 易阳方先生 : 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 : 督察长, 博士 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 : 副总经理, 博士,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 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 : 副总经理, 硕士, 高级工程师 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会委员 曾在水利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 : 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 监察局科员, 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 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4 基金经理刘杰, 男, 中国籍, 工学学士,13 年基金业从业经历, 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 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11 月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作, 201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数量投资研究员,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任广发沪深 300 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 1 日起任广发中证 500ETF 以及广发中证 12

18 500ETF 联接 (LO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20 日起任广发沪深 300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任广发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5 日起任广发中小板 300ETF 及联接基金 广发养老指数和广发环保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8 日起任数量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 30 日起任广发中证军工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起任广发中证军工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5 日起任广发中证环保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5 日起任广发创业板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 25 日起任广发创业板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4 日起任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分管的副总经理易阳方先生 权益投资一部负责人李巍先生和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 易阳方先生担任投委会主席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谢军先生 温秀娟女士 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部研究负责人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 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清单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3

19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证券法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 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 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4

20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措施等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工作要求 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 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15

2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640, 万元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英国 全球托管人 香港 财资 美国 环球金融 内地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16

22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 审阅后,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 有效 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 17

23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 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 不得有任何空间 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 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18

24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19

2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0

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房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楼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联系人 : 黄岚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站 : 2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直销售柜台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 (1) 广州分公司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直销中心电话 : 传真 : (2) 北京分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电话 : 传真 : (3) 上海分公司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电话 : 传真 :

27 (4)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4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公司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房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楼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联系人 : 黄岚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站 : (2) 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层 ( 详细地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层 ( 详细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魏庆华联系人 : 汤漫川联系电话 : 业务传真 : 客服热线 : 公司网址 : (3) 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办公地址 :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2

28 法定代表人 : 李玮联系人 : 吴阳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 5 申购赎回待办券商 (1) 名称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联系人 : 徐轶青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36( 浙江 ), ( 全国 ) 公司网站 : 二 登记结算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金颖联系人 : 崔巍电话 : 传真 :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 北京市盈科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289 号南方传媒大厦 层负责人 : 牟晋军电话 :

29 传真 : 经办律师 : 刘智 陈琛 联系人 : 牟晋军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法人代表 : 卢伯卿联系人 : 洪锐明电话 : 传真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洪锐明 江丽雅 24

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 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985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7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5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26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 为提高交易便利, 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27

3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 1 基金募集金额( 含募集股票市值 ) 不低于 2 亿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 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 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28

34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场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 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并予以公告 五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 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 如未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 ETF 的新业务, 如分级 ETF 等,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增设分级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就分级后的全部或部分份额申请上市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9

35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基金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0

36 3 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 31

37 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32

38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 申购 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现金差额 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及数量 3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 : 禁止现金替代 ( 标志为 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 允许 ) 和必须现金替代 ( 标志为 必须 ) 和退补现金替代 ( 标志为 退补 )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 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 可以现金替代 33

39 1 适用情形 :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目前仅适用于沪深 300 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2 替代金额 :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N+2 日 ) 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N+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N+2 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 ) 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N+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替代限制 :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34

40 公式为 : 现金替代比例 (% ) n i 1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00%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 必须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 替代金额 : 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 退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沪深 300 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 2 替代金额 : 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申购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赎回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 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35

41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 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N+2 日 ) 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 : 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 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 先后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 : 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 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 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N+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36

42 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N+2 日日终, 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N+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N+2 日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N+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另外, 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 则计算公式中的 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37

43 5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告,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现金差额 =T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T 日投资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者申购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 在投资者赎回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 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 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2015 年 2 月 27 日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年 2 月 26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 单位 : 元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单位 : 元 ) 基金份额净值 ( 单位 : 元 ) 0.00 元 3,000, 元 元 38

44 2015 年 2 月 27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 ( 单位 : 元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单位 : 份 )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元 900,000 份 是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00% 是否允许申购和赎回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组合证券替代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票数量现金替 代标志 现金替代保证 金率 固定替代 金额 平安银行 万科 A 中国宝安 招商地产 深圳能源 中集集团 中金岭南 农产品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中兴通讯深市退补现金替 %

45 华侨城 A TCL 集团 华数传媒 中联重科 申万宏源 美的集团 潍柴动力 许继电气 冀东水泥 金融街 东旭光电 东阿阿胶 徐工机械 海虹控股 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12210

46 华映科技 云南白药 万向钱潮 泸州老窖 威孚高科 兴蓉投资 吉林敖东 长安汽车 攀钢钒钛 铜陵有色 格力电器 东北证券 河北钢铁 京东方 A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国元证券深市退补现金替 %

47 燕京啤酒 国海证券 中航飞机 广发证券 新兴铸管 长江证券 盐湖股份 华闻传媒 一汽轿车 太钢不锈 桑德环境 五矿稀土 中信国安 五粮液 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14854

48 张裕 A 新希望 云南铜业 湖北能源 双汇发展 鞍钢股份 电广传媒 冀中能源 锡业股份 华东医药 中科三环 西山煤电 华润三九 新和成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华兰生物深市退补现金替 %

49 大族激光 苏宁云商 双鹭药业 中工国际 东华软件 金螳螂 中环股份 宁波银行 荣盛发展 石基信息 金风科技 科大讯飞 大华股份 歌尔声学 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9168

50 上海莱士 奥飞动漫 信立泰 洋河股份 东方园林 海宁皮城 杰瑞股份 亚厦股份 大北农 海普瑞 省广股份 广联达 海康威视 爱施德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科伦药业深市退补现金替 %

51 兆驰股份 康得新 欧菲光 海格通信 金正大 立讯精密 山西证券 贝因美 比亚迪 以岭药业 海思科 西部证券 爱尔眼科 网宿科技 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 % % % % % 7368

52 机器人 华谊兄弟 蓝色光标 碧水源 汇川技术 华策影视 汤臣倍健 光线传媒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 % % % % % % % 浦发银行 允许 % 首创股份 允许 % 上海机场 允许 % 包钢股份 允许 % 华能国际 允许 % 华夏银行 允许 % 民生银行 允许 % 上港集团 允许 % 宝钢股份 允许 % 浙能电力 允许 % 华电国际 允许 % 中国石化 允许 % 南方航空 允许 % - 47

53 中信证券 允许 % 三一重工 允许 % 招商银行 允许 % 中直股份 允许 % 保利地产 允许 % 中国联通 允许 % 五矿发展 允许 % 海信电器 允许 % 宇通客车 允许 % 葛洲坝 允许 % 人福医药 允许 % 同仁堂 允许 % 特变电工 允许 % 同方股份 允许 % 上汽集团 允许 % 亚盛集团 允许 % 国金证券 允许 % 北方稀土 允许 % 东方航空 允许 % 中国卫星 允许 % 金发科技 允许 % 中国船舶 允许 % 建发股份 允许 % 永泰能源 允许 % 福田汽车 允许 % 上海建工 允许 % 雅戈尔 允许 % 兖州煤业 允许 % - 48

54 复星医药 允许 % 新湖中宝 允许 % 海南航空 允许 % 中恒集团 允许 % 广汇能源 允许 % 海正药业 允许 % 航天信息 允许 % 恒瑞医药 允许 % 亿利能源 允许 % 万华化学 允许 % 上海家化 允许 % 洪都航空 允许 % 白云山 允许 % 华夏幸福 允许 % 阳泉煤业 允许 % 浙江龙盛 允许 % 江西铜业 允许 % 西南证券 允许 % 中航电子 允许 % 中文传媒 允许 % 金地集团 允许 % 盘江股份 允许 % 海澜之家 允许 % 国电南瑞 允许 % 小商品城 允许 % 片仔癀 允许 % 信威集团 允许 % 中金黄金 允许 % - 49

55 驰宏锌锗 允许 % 烽火通信 允许 % 方大炭素 允许 % 康美药业 允许 % 贵州茅台 允许 % 天士力 允许 % 山东黄金 允许 % 厦门钨业 允许 % 恒生电子 允许 % 京能电力 允许 % 海油工程 允许 % 海螺水泥 允许 % 用友网络 允许 % 光明乳业 允许 % 青岛啤酒 允许 % 浙报传媒 允许 % 百视通 允许 % 申能股份 允许 % 外高桥 允许 % 城投控股 允许 % 豫园商城 允许 % 福耀玻璃 允许 % 陆家嘴 允许 % 哈药股份 允许 % 川投能源 允许 % 上海石化 允许 % 青岛海尔 允许 % 三安光电 允许 % - 50

56 中航资本 允许 % 东软集团 允许 % 辽宁成大 允许 % 华域汽车 允许 % 鲁信创投 允许 % 国电电力 允许 % 鹏博士 允许 % 山西汾酒 允许 % 百联股份 允许 % 东方明珠 允许 % 海通证券 允许 % 四川长虹 允许 % 内蒙华电 允许 % 通化东宝 允许 % 梅花生物 允许 % 东方电气 允许 % 博瑞传播 允许 % 国投电力 允许 % 伊利股份 允许 % 中航动力 允许 % 长江电力 允许 % 九州通 允许 % 招商证券 允许 % 大秦铁路 允许 % 南京银行 允许 % 宁波港 允许 % 中国神华 允许 % 中南传媒 允许 % - 51

57 中国国航 允许 % 中国化学 允许 % 海南橡胶 允许 % 重庆水务 允许 % 兴业银行 允许 % 西部矿业 允许 % 北京银行 允许 % 中国西电 允许 % 中国铁建 允许 % 内蒙君正 允许 % 陕西煤业 允许 % 环旭电子 允许 % 庞大集团 允许 % 农业银行 允许 % 中国北车 允许 % 中国平安 允许 % 交通银行 允许 % 广深铁路 允许 % 新华保险 允许 % 兴业证券 允许 % 中国中铁 允许 % 工商银行 允许 % 东吴证券 允许 % 中国铝业 允许 % 中国太保 允许 % 上海医药 允许 % 中国中冶 允许 % 中国人寿 允许 % - 52

58 长城汽车 允许 % 中国建筑 允许 % 中国电建 允许 % 华泰证券 允许 % 潞安环能 允许 % 上海电气 允许 % 中国南车 允许 % 中国交建 允许 % 中海油服 允许 % 光大银行 允许 % 中国石油 允许 % 中海集运 允许 % 中国国旅 允许 % 中煤能源 允许 % 紫金矿业 允许 % 方正证券 允许 % 凤凰传媒 允许 % 吉视传媒 允许 % 永辉超市 允许 % 建设银行 允许 % 金钼股份 允许 % 中国银行 允许 % 中国重工 允许 % 金隅股份 允许 % 中信银行 允许 % 人民网 允许 % 海天味业 允许 % 纽威股份 允许 % - 53

59 洛阳钼业允许 % -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 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7 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 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8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 6 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4

60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相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 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 在本基金上市之前, 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 并提前公告 4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 进行申购 5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 基金的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等 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55

61 十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56

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 (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通 三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 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 但因特殊情况 ( 如流动性不足 成份股长期停牌 法律法规限制等 )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 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57

63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四 投资管理程序研究 投资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执行 绩效评估 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 研究: 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 开展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 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 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组合构建: 根据标的指数, 结合研究报告, 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 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 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控制投资风险 4 交易执行: 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 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 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 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58

64 (1)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 等 ;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2)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 59

65 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指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 300 的价格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0

66 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052,516, 其中 : 股票 2,052,516, 固定收益投资 2,997, 其中 : 债券 2,997, 资产支持证券 贵金属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67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132, 其他各项资产 2,774, 合计 2,084,421, 注 : 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而下表中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 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占基金资产净值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 ( 元 ) 比例 (%) A 农 林 牧 渔业 4,916, B 采矿业 64,254, C 制造业 738,927,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428, E 建筑业 94,343, F 批发和零售业 46,313,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61,064, H 住宿和餐饮业 211,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7,856, J 金融业 705,863, K 房地产业 99,49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67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16,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65, R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23,892, S 综合 8,798, 合计 2,052,516,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中国平安 2,138, ,071, 招商银行 2,035,666 48,672, 贵州茅台 99,313 46,860, 兴业银行 2,498,901 42,131, 格力电器 950,700 39,140, 民生银行 4,637,412 38,119, 美的集团 880,111 37,879, 交通银行 5,439,229 33,505, 中国建筑 2,959,931 28,652, 浦发银行 2,220,621 28,090,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63

69 1 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 - 其中 : 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可转债 ( 可交换债 ) 2,997, 同业存单 其他 合计 2,99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 ( 张 )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光大转债 28,530 2,99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 在投资的 64

70 过程中,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和成本优势,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 本和跟踪误差, 从而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代码名称持仓量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 动 风险说明 IF1707 IF ,659,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321,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 588,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32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 元 ) 1 存出保证金 1,717,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50,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65

71 9 合计 2,77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6

7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 1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1.64% -3.99% 2.32% 14.57% -0.68% -7.57% 1.37% % 1.40% 3.71% -0.03% 11.99% 0.55% 10.78% 0.57% 1.21%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14.46% 1.27% -5.64% 1.48% 20.10% -0.21% 至今 注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67

73 (2015 年 8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68

7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9

7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 (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 70

76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3)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按成本估值 5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7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 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 71

77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1 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72

78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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