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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 重要提示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10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0]1394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跌,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市场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退市风险 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 年 11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3 目录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一 绪言...4 二 释义...5 三 基金管理人...10 四 基金托管人...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23 六 基金的募集...3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33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5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一 基金的投资...47 十二 基金的业绩...58 十三 基金的财产...59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61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66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72 十九 风险揭示...77 二十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2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六 备查文件

4 一 绪言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5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 中国法律法规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发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5

6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 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联接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发售协调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销机构直销机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个人投资者 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 / 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 / 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和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机构投资者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6

7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募集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存续期日 / 天月工作日开放日 T 日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 生效后有效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公历日公历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认购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 申购 件, 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 赎回 件, 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申购对价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赎回对价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及其未 7

8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 完全复制法 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 定购买的比例, 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 现金替代 本基金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申购或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现金差额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 投资者申购或赎 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 预估现金部分 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 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 ( 含预估现金部分 ) 的实时市值计算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中定义的 指定交易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 基金利润 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基金净值增长率 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 8

9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估值指定媒体不可抗力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10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 : 符学东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 : 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电话 : 联系人 : 黄志钢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 二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截止 201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旗下共管理 14 只基金 :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联安精选股票 )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联安优势股票 )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联安红利股票 )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国联安双禧中证

11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 ) 国联安信心 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商品 ETF )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 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 接 )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货币 ) 和国联安优选 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 三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1) 符学东先生, 董事长 代理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 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代理督察长 (2)Andrew Douglas Eu( 余义焜 ) 先生, 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怡富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 投资经理 董事 ( 地区业务 ) JF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行政总裁 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董事 德盛安联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日本公 司董事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 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 先生, 董事, 英国牛津 A 类等级标准 ( 经济学和英文 ) 历任英国 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 ( 富林明集团 ) 董事, 怡富资产管理公司 ( 香 港 ) 营运董事 常务董事, 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 ( 香港 ) 常务董事, 纽约银行梅 隆公司 (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 执行董事 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 首席营运官 (4) 汪卫杰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会计师职称 1994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 稽核部副总经理 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 长沙营业部总经理 财务总部总经理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计划财务总部总经 理 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 子公司 管理小组主任 (5) 程静萍女士, 独立董事, 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职称 历任上海市财政局 副科长 副处长 处长 局长助理, 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副局长, 上海市计划委 11

12 员会 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 现任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 协会会长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6) 王丽女士,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全球合伙人, 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 德恒律师学院院长 教授,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委员会第一届 第 二届委员, 劳动部企业年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 委 法律委员会委员 (7)Thilo Ketterer 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管理博士, 德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 德国 NEXIA 国际集团审计助理, 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 会计主管, 以色列 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 董事, 现任 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 ( 有限责任 ) 合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咨询 ( 上 海 ) 有限公司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1) 蒋忆明先生, 监事会主席, 会计师, 博士 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 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 庄小慧女士, 监事, 法律硕士 历任 Bell, Temple 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 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 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 律师助理 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 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 ( 亚太 ) 有限公司法 律顾问 (3) 陆康芸女士, 职工监事, 法学硕士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顾 问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 行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符学东先生, 董事长 代理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 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代理督察长 (2) 李柯女士, 代理总经理, 经济学学士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 12

13 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 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 公司副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3) 王峰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历任渤海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 员 天同证券研究所金融创新部主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 产品主管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 业务发展部总监 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周泉恭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科长 中 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主管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总经理助理 荷兰荷银梅隆环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5) 魏东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交易部 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 年 6 月加入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 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 年 9 月起, 担任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8 月, 兼任国联 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 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 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 于 2002 年 11 月加入兴业证券投资 部任投资分析员 2003 年 10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开发部经理 助理 总经理特别助理 投资组合管理部债券投资助理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0 年 4 月起担任国 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5 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安 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2 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 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 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 研 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 人 ( 根据需要 ) 组成 13

14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14

15 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六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 当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七 )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 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 和持续 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具体来说, 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 财产的安全完整 (4)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15

16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 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16

17 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 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 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 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 (3) 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在明确不同岗 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 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 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 作标准, 大力推行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 公司必须真实 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 统计 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 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5) 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 等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6) 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 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 失火等非常情况时, 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 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 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 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等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 制措施 (2)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3)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安全性 实用性 可操作性原则, 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 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 17

18 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5)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 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8

19 四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法定代表人 : 肖钢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号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 : 李爱华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 唐州徽电话 : 传真 : 发展概况 : 1912 年 2 月, 经孙中山先生批准, 中国银行正式成立 从 1912 年至 1949 年, 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 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 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 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 稳健经营, 锐意进取, 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 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 1994 年, 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03 年, 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 2004 年 8 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2006 年 6 月 7 月, 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在中国内地 香港澳门台湾及 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包括公司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 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 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19

20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 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 稳健经营的理念 客户至上的宗旨 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 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 可和赞誉, 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 2010 年度, 中国银行被 Global Finance( 环 球金融 ) 评为 2010 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 被 Euromoney ( 欧洲货币 ) 评为 2010 年度房地产业 中国最佳商业银行, 被英国 金融时 报 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 被 The Asset( 财资 ) 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被 Finance Asia( 金融亚洲 ) 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 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被 21 世纪经济报道 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 最佳企业公民 年度中资优 秀私人银行品牌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 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 转型发展 跨境发展, 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下设覆盖 集合类产品 机构类产品 全球托管产品 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 风险管理与内控 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 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其 中,90% 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另外, 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一对多专户 一对一专户 社保基金 保 险资产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信托资产 年金资产 理财产品 海外人民币基金 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 在国内, 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2010 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 亿元, 居同业前列 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1 年 9 月末, 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 长盛同盛封闭 长盛同 智优势混合 (LOF) 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 大成蓝筹稳健混合 大成优选封闭 大成景宏封闭 工银大盘蓝筹股票 工银核心价值股票 国泰沪深 300 指数 国泰金 鹿保本混合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海 富通股票 海富通货币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 (LOF)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 华宝兴业先进成 长股票 华夏策略混合 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华夏回报混合 20

21 华夏行业股票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 (LOF) 嘉实货币 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 金鹰成份 优选股票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 银河成长股票 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 易方达策略 成长混合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 易方达货币 易方达 稳健收益债券 易方达深证 100ETF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 万家 180 指数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 银华优势企业混合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 银华领 先策略股票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 景顺长城货币 景顺长 城鼎益股票 (LOF)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 泰 信债券增强收益 招商先锋混合 泰达宏利精选股票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泰达宏 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 华泰柏瑞 价值增长股票 华泰柏瑞货币 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 南方高增长股票 (LOF) 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 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 收益债券型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 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 债券型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 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 票型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 泰信中证 200 指数 大 成内需增长股票型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 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招商深证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嘉实深证 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 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 华安深证 300 指数 嘉实信用债券型 平安大华 行业先锋股票型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银华全球 优选 (QDII-FOF)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 (QDII)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 业股票型 (QDII)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 (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 (QDII) 21

22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 (LOF-QDII)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QDII) 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 (QDII) 长信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 (QDII)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 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 (QDII)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 (QDII) 等 128 只证券投资基金,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 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二 )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 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 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 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业务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 ; 在敏感部 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 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 ; 建 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 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 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 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严格遵 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 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 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2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简称 一级交易商 )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何如联系人 : 齐晓燕咨询电话 : 业务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 : 祝幼一联系人 : 芮敏琪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 或 网址 :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办公地址 : 广州室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和 42 楼法定代表人 : 王志伟联系人 : 黄岚 23

24 咨询电话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业务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 (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号办公地址 :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 : 李玮联系电话 :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 : 王霖网址 :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法定代表人 : 顾伟国联系人 : 田薇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电话 : 联系人 : 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

25 网址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吴万善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万鸣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层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层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电话 : 联系人 : 林生迎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或 网址 : (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楼法定代表人 : 潘鑫军电话 : 联系人 : 吴宇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 25

26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住所 : 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22 层法定代表人 : 王珠林电话 : 联系人 : 陈诚网址 : (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办公地址 : 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 : 况雨林电话 : 联系人 : 刘晓明客户服务电话 : 网站 : (1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法定代表人 : 冯戎电话 : 联系人 : 李巍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法定代表人 : 杜航电话 :

27 联系人 : 戴蕾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或 (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太原市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 :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 : 侯巍电话 : 联系人 : 孟婉娉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联系人 : 李良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网站 :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 : 徐浩明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李芳芳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7

28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 : 牛冠兴联系人 : 陈剑虹电话 : 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1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法定代表人 : 丁国荣电话 : 联系人 : 邓寒冰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 (1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 室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1 层法定代表人 : 张智河电话 : 联系人 : 吴忠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0)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中心 室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中心 室 室 28

29 法定代表人 : 章星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电话 : 联系人 : 赵可业务联系电话 : 网址 :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二 )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法定代表人 : 金颖办公地址 :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电话 : 传真 :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 : 韩炯联系人 : 黎明电话 : 传真 : 经办律师 : 吕红 黎明 29

30 ( 四 )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负责人 : 蔡廷基联系人 : 黎俊文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国蓓 陈彦君 30

31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0]1394 号文核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为标的指数, 其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止进行发售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942,109,419 份基金份额 ( 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 有效认购户数为 8,563 户 31

32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32

33 八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投资需要 ( 如变更标的指数等 ) 或为提高交易便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其认为需要的情况下, 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 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X 基金份额总额为 Y, 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I,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K, 即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I/K, 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折算比例 X / Y I / K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 份, 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 元,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 份, 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1,233.69,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1000, 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 : (1) 折算比例 =(5,820,000,320.59/5,035,174,000)/( /1000)=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5, =4,684 33

34 3 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2011 年 1 月 7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2011 年 1 月 7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2011 年 1 月 7 日,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盘值为 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929,854, 元, 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942,109,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 ),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292,228, 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 小数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投资者可以自 2011 年 1 月 11 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4

35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 ) 基金份额的上市根据相关的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具备基金份额的上市条件, 并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0170) ( 二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细则 等有关规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 3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不足 100 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 4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元 ; 5 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 三 ) 终止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 不再具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 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 四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 35

36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 据,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供投资人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 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的预 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并予以公告 36

37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称 住所等信息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中 ( 一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 二 )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开放时间为 9:30-11:30 和 13:00-15:00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 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申购开始日 :2011 年 1 月 25 日赎回开始日 :2011 年 1 月 25 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业务 ( 三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份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3 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细则 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37

38 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 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 回申请失败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 赎回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 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 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 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 式进行调整, 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 并在更改 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8

39 ( 六 ) 申购 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1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 七 )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 现金替代 T 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 T 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比例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现金差额 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及数量 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4 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按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3 种类型 : 禁止现金替代 ( 标志为 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 ( 标志为 允许 ) 和必须现金替代 ( 标志为 必须 ) 39

40 替代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 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 (2) 可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 购时买入的证券,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2) 替代金额 :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目前, 该证券参考价格 的确定原则为 : A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 采用最新成交价 ; B 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 / 跌停时, 采用涨停 / 跌停价格 ; C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 采用最新成交价 ; D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 采用前收盘价 ( 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 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 准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 需随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 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 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 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金额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 40

4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简称为 T+2 日 内 基 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 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 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 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 不含 T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 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 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后至 T+2 日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 日 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基金 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 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替代限制 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可规定 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3 必须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 即将被剔除的成 份证券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 成份证券 2 替代金额 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 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 T 日预计开盘价 5 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41

42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 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 确定 其中,T 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 另外, 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 则计算公式中的 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6 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现金差额 =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 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者申购时, 如现金差额 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 在投资者赎回时, 如现金差额 为正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基金名称 2010 年 1 月 20 日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2

43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年 1 月 19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 单位 : 元 ) 5,23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单位 : 元 ) 1,250,000 基金份额净值 ( 单位 : 元 ) 年 1 月 20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 ( 单位 : 元 ) 7,162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单位 : 份 ) 500,000 申购 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 允许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现金替代溢价 比例 固定替代 金额 中国神华 紫金矿业 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 中国铝业 山东黄金 中煤能源 中金黄金 西部矿业 江西铜业 金钼股份 国阳新能 80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43

44 潞安环能 兖州煤业 大同煤业 平煤股份 包钢稀土 开滦股份 北大荒 宏达股份 驰宏锌锗 国投新集 兰花科创 吉恩镍业 盘江股份 南山铝业 云天化 中孚实业 上海能源 方大炭素 中粮屯河 宝钛股份 厦门钨业 恒源煤电 新安股份 双良股份 山煤国际 亚盛集团 华泰股份 华鲁恒升 岳阳纸业 80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44

45 三友化工 冠农股份 通威股份 新农开发 科力远 株冶集团 中国玻纤 郑州煤电 东阳光铝 40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允许 10% ( 八 )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出现如下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 (2) 因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 (3) 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 (4)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 赎回清单 ; (5)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 ; (6) 根据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约定暂停申购 赎回 ; (7)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 在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购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5

46 ( 九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以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 ) 集合申购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和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 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 进行申购 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 赎回方式, 并于新的申 购 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 托代理协议,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一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等业 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46

47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二 )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新股 (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 ) 债券 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三 ) 投资理念通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 力争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获取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涨跌幅相近的回报, 提供一种管理透明 低成本的投资工具 ( 四 ) 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 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但在特殊情况下, 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1) 法律法规的限制 ;(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 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 : 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47

48 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 债券投资策略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 央票 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 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 充分了解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 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五 ) 投资决策流程 1 投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 投资管理体制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 ; 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 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 投资程序 (1) 数量策略部运用数量化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 结合公司内外的研究报告, 进行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司行为等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 撰写研究报告, 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 结合研究分析报告, 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构建资产组合 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采取适当的方法调整组合, 以降低交易成本 控制投资风险 48

49 (4)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 易 (5) 根据市场变化, 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基金投资绩效 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风险控制 (6)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 并予以公告 ( 六 ) 投资组合管理 1 投资组合的建立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 其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 : 确定目标组合 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买入 (1) 确定目标组合 : 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 确定建仓策略 : 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 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析, 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对因成份股停牌 流动性不足 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制定合理的替代策略 (3) 逐步买入 : 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 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建仓策略逐步买入, 完成投资组合构建 2 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 引起跟踪误差的因素的跟踪与分析 1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 : 如遇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评估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产生的影响, 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 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成份股的临时调整, 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3 成份股公司行为 :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 ( 如 : 股本变化 分红 停牌 复牌等 ) 信息,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它重大信息, 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 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 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 每日申购赎回情况 :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 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 49

50 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5 其他引起跟踪误差的因素 (2) 投资组合的调整通过对引起跟踪误差因素的跟踪与分析, 制定合适的组合调整方案, 并利用自动化指数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 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 申购 赎回清单的制作与公布以 T-1 日基金持有的证券及其比例为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 考虑 T 日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情况, 设计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 每月每月末, 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 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 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 每月末, 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制定改进方案,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2) 每半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 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 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投资绩效评估 (1) 每日, 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 每月末, 数量策略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 每月末, 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 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 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 现金控制情况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 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 七 )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以沪市能源 基础工业材料 农业等三大类别中规模大 流动性好的 50 只股票为样本, 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企业的整体情况以及投资者对大宗商品价格的预期, 并可为投资大宗商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业绩比较基准和分析工具 50

51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 或者上述标的指数 由其他指数代替,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 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 准 其中,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 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 (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 构变更 指数更名等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 八 )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 混合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 九 ) 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 (5) (6) 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应在 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 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51

52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 投资组合限制依照 运作办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 不得有下列情形 : (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 遵从其规定 ;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4)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b)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c)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d)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 算 )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e)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f)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5)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52

53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十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 十一 )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 十二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1,190,362, 其中 : 股票 1,190,36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 : 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54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031, 其他各项资产 847, 合计 1,197,241, 注 : 上述权益投资股票项投资金额包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农 林 牧 渔业 36,321, B 采掘业 746,786, C 制造业 394,986, C0 食品 饮料 21,378, C1 纺织 服装 皮毛 12,835, C2 木材 家具 - - C3 造纸 印刷 15,846, C4 塑料 石油 化学 塑胶 78,009, C5 电子 - - C6 金属 非金属 252,841, C7 机械 设备 仪表 14,075, C8 医药 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12,311,

55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 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 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1,190,406, (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 ( 元 ) 净值比例 (%) 紫金矿业 14,547,013 63,134, 中国石油 6,284,578 62,028, 中国神华 2,290,498 58,041, 阳泉煤业 2,235,602 54,056, 包钢稀土 976,378 53,700, 中国石化 7,739,420 53,634, 山东黄金 1,321,373 51,361, 潞安环能 1,710,683 49,934,

56 西部矿业 3,542,064 43,921, 中国铝业 5,340,830 43,260, (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紫金矿业外, 没有出 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紫金矿业 (601899) 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发布公告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 定书 紫金矿业 (601899) 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公告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7 日分别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 政处罚决定书 及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紫金矿业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了被动投资 整个过 程中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 ( 元 ) 1 存出保证金 - 56

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846, 应收利息 1,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4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7

58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至 至 至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1.95% -1.65% 0.80% 1.76% -0.96% % % -0.21% 1.51% 1.53% -0.02% % % -1.57% 1.44% 1.56% -0.12% 58

59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 1 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 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 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对价; 6 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 其他资产等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 基金管理 59

60 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 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 互抵销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0

61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 ( 一 ) 估值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 二 ) 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 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 四 ) 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将确认结果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 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61

62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 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 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 值为零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 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六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 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62

63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 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 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 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 ;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 63

64 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 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 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 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 政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 损失 ;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4

65 ( 八 )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5

66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一 ) 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 是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3 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 当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 以上时, 可进行收益分配 ; 4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 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 )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 在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基金管理人将以此计算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的差额, 当差额超过 1% 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 66

67 2 以收益评价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计算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的可供分 配利润, 并根据前述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及收益分配数额 ( 五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 六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在权益登记日前 2 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7

68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 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68

69 法如下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2) 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 三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69

70 ( 四 ) 费用调整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五 ) 基金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70

71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金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1

72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72

73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书面说明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公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财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 基金开始申购 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 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6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通过 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7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 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 73

74 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9 定期报告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年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0 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包括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 74

75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过 30%;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 基金变更 增加 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 (20)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 (22) 基金申购 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 (26) 变更标的指数 ;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1 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5

76 ( 六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 七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76

77 十九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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