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Transcription

1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人发 号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由南京农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1 -

2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3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促进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 18 号 ) 和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违法 违纪,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坚持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 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 ; 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第四条教职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3 -

4 第五条处分种类为 : ( 一 ) 警告 ; ( 二 ) 记过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 四 ) 开除 降低岗位等级包括降低行政职务职级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职级 工人技术等级的级别 ; 撤职包括撤销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人技术等级职务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 ( 一 ) 警告,6 个月 ; ( 二 ) 记过,12 个月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七条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 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终止其与 - 4 -

5 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教职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技术 技能等级的评审 晋级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教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 ( 含两种 ) 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 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条教职工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 需要给予处分的, 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分 : ( 一 ) 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 二 ) 隐匿 伪造 销毁证据的 ; ( 三 )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 ( 四 ) 包庇同案人员的 ;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处分 : ( 一 )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主动采取措施, 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 - 5 -

6 ( 三 )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教职工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追究责任的,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教职工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 应当按规定收缴或退赔 教职工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职务 职称 学历 荣誉等,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 ( 二 )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 ( 三 )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 - 6 -

7 动的 ; ( 四 ) 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 奖励, 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 ( 五 )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六 ) 非法出境 未经批准长期滞留境外的 ; ( 七 )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 音像制品 电子读物进入国 ( 境 ) 内的 ; ( 八 )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本条第 ( 一 ) 项至第 ( 三 ) 项规定的行为, 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贪污 索贿 受贿 行贿 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的 ; ( 二 )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三 )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礼金 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的 ; ( 四 ) 违反国家或者学校规定, 从事 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 ( 五 ) 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本条第 ( 一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7 -

8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在执行国家和学校重要任务或者应对突发事件中, 不服从指挥 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 ( 二 ) 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给学校工作或者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 ( 三 ) 违章指挥 违规操作, 致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 ( 四 ) 发生重大事故 灾害 事件, 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 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 ( 五 ) 在参加项目评估评审 产品认证 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六 ) 擅自以学校或学校内部单位名义对外承接科研或者 四技服务 ( 科技开发 科技转让 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 ) 等项目的 ; 或者不认真履行所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或者 四技服务 项目合同,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七 ) 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泄露因工作掌握的涉密信息,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八 )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 - 8 -

9 开除处分 : ( 一 ) 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决定,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二 ) 打击报复, 扣压 销毁举报信件, 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 ( 三 ) 岗位变动离任时, 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 ( 四 )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五 ) 在教职工考试 招聘 录用 考核 奖励 职称评定 职务晋升 岗位聘用 工资调整等工作中, 违反规定, 弄虚作假, 或者滥用职权的 ; ( 六 ) 其他违反组织 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违反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 侵占 截留 挪用各项经费, 违规将经费转拨 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 以各种形式私设 小金库 的 ; ( 二 ) 违反 收支两条线 规定, 隐瞒 截留 坐支应当上交学校收入的 ; ( 三 ) 伪造 变造 买卖各类财务票据或者凭证的 ; ( 四 ) 编制虚假会计凭证 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 故意销毁 - 9 -

10 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它会计档案的 ; ( 五 ) 违反有关收费规定,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 标准和对象的 ; ( 六 )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擅自侵占 使用 处置学校资产的 ; ( 七 ) 在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工程立项与工程款审核 结算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 ( 八 )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抄袭 剽窃 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伪造 篡改数据文献, 或者捏造事实, 虚报 谎报成果 ( 绩 ) 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 ( 三 ) 在申报职称 职级 项目 荣誉等过程中伪造申报内容或者材料, 弄虚作假的 ; ( 四 ) 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五 )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本条第 ( 一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

11 予开除处分 : ( 一 ) 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发生事故 事件或者案件,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 ( 二 ) 在学生招生 考试 学历或者学位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中, 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三 ) 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四 ) 在经营活动中, 失职或者营私舞弊, 给学校造成名誉损失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 ( 五 ) 其他失职渎职 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未经学校职能管理部门批准, 擅自将属于学校的职务发明 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对外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 ; ( 二 ) 虽经学校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对外进行技术及产品转让, 但不按规定将转让收益上交学校, 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 ( 三 ) 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责任, 但保管 使用或者处置不当, 造成学校资产损失的 ; ( 四 ) 故意损毁校园公共设施或者破坏校园环境, 造成一定影响的 ; ( 五 ) 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12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制造 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 ( 二 ) 组织 参与卖淫 嫖娼等色情活动 ; ( 三 ) 吸食毒品或者组织 参与赌博活动的 ; ( 四 )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 ( 五 ) 包养情人的 ; ( 六 )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或者拒不履行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的 ; ( 七 ) 其他违反公共秩序 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本条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教职工的处分, 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 对教职工的处分, 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将其违法违纪行为和处 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部门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学校相关

13 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教职工的处分,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发现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学校人事部门经初步调查后, 需要进一步立案查证的, 报学校批准后立案 ; ( 二 ) 学校人事部门对被立案调查的教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收集 查证有关证据材料, 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 ( 三 ) 学校人事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教职工,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教职工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成立的, 应当予以采信 ; ( 四 ) 按照处分决定权限, 作出对被调查的教职工给予处分 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 五 ) 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职工本人和相关单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 六 ) 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教职工的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 已经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可以由学校或者学校有关单位暂停其工作职责 被调查的教职工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 不得岗位交流 解除聘用合同 辞职 出国 ( 境 ) 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14 第二十九条对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并由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盖章或者签字 调查过程中, 被调查的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以暴力 威胁 引诱 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条参与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被调查的教职工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 一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 ( 二 ) 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学校处分决定单位发现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 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一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 ;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十二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受处分教职工的姓名 工作单位 原所聘岗位 ( 所任职务 ) 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

15 ( 二 ) 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 三 ) 处分的种类 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 ( 四 ) 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 五 ) 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 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后, 需要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学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章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分期满, 经批准后解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 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学校人事部门对受处分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并形成书面报告 ; ( 二 ) 按照处分决定权限, 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 ( 三 ) 以书面形式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通知本人

16 和相关单位, 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 ( 四 ) 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决定存入被解除处分教职工的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三十八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 以及该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处分解除后, 考核 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四十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第六章复核和申诉 第四十一条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或者公告送达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书面形式向学校教职工处分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成立教职工处分申诉仲裁委员会 ( 简称仲裁委员会 ),

17 专门受理教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 仲裁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校纪委办 工会 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的负责人 法律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处 第四十二条学校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的, 可以适当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教职工不因提出复核 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提出撤销处分决定的建议 : ( 一 ) 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 ( 二 ) 违反规定程序,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三 )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提出变更处分决定的建议 : ( 一 ) 适用法律 法规 规章错误的 ; ( 二 )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 ( 三 ) 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 需要调整该教职工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 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应当恢复其岗位等级 工资待遇, 按照原岗

18 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 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教职工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 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已经退休的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学校不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但是, 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退休级别和待遇 第四十七条对教职工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辅助 管理 工勤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与学校形成人事代理 人事租赁以及其他聘用关系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第 125 号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已经 2014 年 10 月 30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校 长 2014 年 12 月 1 日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 第 18 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 尹蔚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人发 2016 22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制定教职工处分办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良好校风 维护学校工作秩序重要保障, 是规范教职工行为 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步骤 依据 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和 北京化工大学章程, 对原

More information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发 2012 184 号 各镇 ( 街道 ) 县级相关部门 各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 18 号 )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发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 ; 同时,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界定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监 2012 15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近期颁布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并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抓好 暂行规定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 2015 143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 2015 年 6 月 9 日 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全校,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5 年 6 月 9 日 1 ( 经 2015 年 6 月 9 日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厦门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行为, 促进教职工遵纪守法, 保证教学 科研 管理秩序, 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非在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学部教学 科研 医疗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严肃学校纪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公文

公文 渝人社发 2013 14 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 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社保局 监察局, 市委各部委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组织 ( 干部 人事 ) 处 ( 部 ), 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校 2014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促进师风师德建设, 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的从业行为, 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对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华南工校 2009 51 号 ) 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印发, 自 2014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纪违法,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教职工,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5 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已经 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 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More information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 2017 3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部 处 室 院 校 :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More information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院发 2018 12 号 六盘水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门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已经 2018 年第 2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3 月 6 日 1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More information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惠州学院文件 惠院发 2014 48 号 关于印发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 :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经惠州学院第二 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并经第 267 次院长办公会和第 336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 织学习, 遵照执行 惠州学院 2014 年 4 月 1 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 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惩处海域 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 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以及 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黄教师管 2016 17 号 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教育局 各直属学校 ( 单位 ):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 鄂教师 2016 3 号, 以下简称 细则 ),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校人发发 2007 33 号 关于印发发 北北京理工工大学行行政纪纪律处分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有有关单位 : 北京理理工大学学行政纪纪律处分规规定 ( 试行 ) 已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校校长办公会会审议通通过, 现予予公布, 自公布之之日起执执行 二 七年十二二月二十九九日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行政纪律处分条例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More information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发 2015 2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校发 2015 143 号 ), 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违规违纪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北京大学存在聘任关系的教师,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1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12.9 事业单位联考备考上岸 A 计划 事业单位常识 邓杰 扫描下载华图教育 APP 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 真题回顾 判断 1.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判断 2.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判断 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 按照社会功能的不同, 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 从事专业技术活动和公益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 2012 14 号 南通大学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系 室 所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现将 南通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 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1 - - 2 - 2.0 3 4-3 - - 4 - - 5 - 2.0 5 8 5-6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2018-2019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学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附表 人才层次 安家费 ( 含购房补贴 ) ( 税前万元 ) 家属安置 科研启动经费 ( 万元 )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其他待遇 第一层次 视具体情况商定 第二层次 120 配偶和子女 50 100 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 科研助手 2-3 名 第三层次

More information

2007 29 2007 一 考试目的 二 考试范围 三 考试内容 1 1 2 四 考试权限 五 考试时间 2 3 8 六 考试经费 七 工作要求 主题词 : 2007 4 16 120 3 2007 40 2007 209 2006 30 2006 30 2006 2221 一 及时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工作 1 二 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经费的预算工作 2006 30 三 严格经费管理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规范学术行为 预防学术腐败, 弘扬与践行 明德尚能, 求实笃行 的校训精神, 促进学院学术创新和发展, 根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规范学术行为 预防学术腐败, 弘扬与践行 明德尚能, 求实笃行 的校训精神, 促进学院学术创新和发展, 根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文件 山服院字 2016 6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的通知 各系 各部门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已经学院审议 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1 -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 严明学术纪律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诚信, 规范学术行为, 鼓励学术创新,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武汉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诚信, 规范学术行为, 鼓励学术创新,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武汉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诚信, 规范学术行为, 鼓励学术创新,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武汉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在各类学术活动中,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学术规范 ; 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

More information

校属各单位: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 第二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适用本条例 法律 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 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原则, 坚持民主 公开 竞争 择优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More information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南京大学 南字发 2017 120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第一编总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 z 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条例.doc

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More information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红色为新加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称: 纪律处分条例, 是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制定, 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修订意义 2018 年 8 月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目录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1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1 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 38 第二部分教育部有关规定... 39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9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委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局二〇一六年一月 四个必须 八条规范 八条规范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44 号 校属各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 试 行 ) 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 促进学校事业健康 稳定发展,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石油大学

More information

招聘岗位所属准考证号教育综合专业知识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招聘岗位所属准考证号教育综合专业知识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2018 年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无职称人员 ) 招聘岗位所属准考证号教育综合专业知识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626118101179 121 123 122.2 81.47 1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626118100633 123.5 121 122 81.33 2 幼儿教育教师 厦门市 - 同安区 626118100596 121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 领导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 这就决定了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 由此也决定了务必时时 处处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 检点自己 修正自己 提高自己, 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 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 以自己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党的纯洁性

More information

初中语文教师 63.1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1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1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1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2018 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 A 类和 B 类岗位笔试成绩 序号准考证号历城教育学科岗位岗位笔试成绩备注 1 2018021501 初中语文教师 73.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2 2018034505 初中语文教师 72.4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3 2018040423 初中语文教师 70.8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4 2018051908 初中语文教师 68.9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廉洁自律, 接受监督,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 先公后私, 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 清白做人, 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 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

More information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2018 年 7 月修订 ) 党委学生工作部二 一八年七月 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0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文件 校人字 2017 1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现将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予以印发, 请 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7 年 1 月 16 日 -1-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1995 153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2012 290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发展规划处内部学习材料 2015 年 11 月 ( 总第 8 期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来源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5-10/21/content_2951482.htm,2015-10-2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教纪监 2015 31 号 关于开展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二层单位 ( 含学校 ): 现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转发给你们, 请各级党委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来宾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 营造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 不骄不躁 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 管理人员 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恪守学术诚信, 遵循学术准则, 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 营造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 不骄不躁 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 管理人员 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恪守学术诚信, 遵循学术准则, 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 不端行为, 维护学术诚信, 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 教学科研人员 管理人员和学生, 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 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 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

More information

[WM]

[WM]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20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维护学术诚信, 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 管理人员和学生, 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政府网 第一章 第一编总则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 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 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 新华网北京 10 月 22 日电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 党委 ), 解放军各总部 各大单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More information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大查处违反 条例 行为的力度,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敢于担当 敢于较真 敢于斗争, 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住纪律 底线,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大查处违反 条例 行为的力度,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敢于担当 敢于较真 敢于斗争, 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住纪律 底线,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 党 委 ), 解放军各总部 各大单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 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原则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 2017 101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已经学校 2017 年 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 1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工作失职, 生活奢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一减 : 删除了原条例中 79 条与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用专门条款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分别作出了规定, 以实现党纪

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工作失职, 生活奢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一减 : 删除了原条例中 79 条与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用专门条款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分别作出了规定, 以实现党纪 中远航运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资料汇编 2016 年第 3 期 ( 总第 3 期 ) 中远航运党委工作部 2016 年 6 月 8 日 学习引导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 年 10 月 12

More information

WX15d53q

WX15d53q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以下简称 准则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 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 年修正 )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公布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秉承 实事求是 的校训, 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维护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术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非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秉承 实事求是 的校训, 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维护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术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非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2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为秉承 实事求是 的校训, 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坚持 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维护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 术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 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学位论文及研究生 学术规范 ( 天大校研 2013 2 号 ) 文件进行了修订,

More information

中考试题(一).doc

中考试题(一).doc 2003...1 2003...14 2004...49 2004...76 2004...99 2003... 118 2003... 133 2003... 141 2003... 151 2003... 163... 174 2004... 180... 192 I 200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003 14 15 16 17 18 19 3 1 3

More information

范 本

范  本 2017 1 2 3 4 5 + 6 7 2017 12978.28 12662.37 315.91 12717.02 10 61.26 190 2017 12662.37 2016 5972.09 6690.28 112.03% 2017 6000 12401.11 97.94% 10 0.08% 61.26 0.48% 190 1.5% 1 6401.11 2016 5822.09 579.02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 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 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 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 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 新华社发布时间 :2018-08-26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 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年修订,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前后对照表 ( 表中黑体字部分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年 8 月日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2017 275 号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 - 1 -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