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Transcription

1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校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促进师风师德建设, 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的从业行为, 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对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华南工校 号 ) 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印发, 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华南工校 号 ) 同时废止 华南理工大学 2014 年 10 月 27 日 - 1 -

2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 (2014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加强师德建设, 推进依法治校, 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法违纪,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二级单位违法违纪,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坚持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 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教职工, 是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师 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3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给予教职工处分的种类为 : ( 一 ) 警告 ; ( 二 ) 记过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 四 ) 开除 其中, 降低岗位等级是指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 根据其违法违纪的情节, 比照原级别给予降低 1 个以上等级的处分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 ( 一 ) 警告,6 个月 ; ( 二 ) 记过,12 个月 ;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八条教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 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 处分期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 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第九条教职工 2 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 需要给予处分的, 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分 : ( 一 ) 在 2 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 3 -

4 ( 二 ) 隐匿 伪造 销毁证据或者包庇同案人员的 ; ( 三 )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提供证据材料的 ; ( 四 ) 对检举人 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 ;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处分 : ( 一 ) 主动交代本人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情况属实的 ; ( 三 ) 主动采取措施, 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 ( 四 ) 主动退出违法违纪所得的 ;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十二条教职工有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教职工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 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 免予处分 第十三条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可以免予处分, 采取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检查 诫勉谈话 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违法违纪的教职工在学校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 - 4 -

5 已经被判处刑罚 罢免 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 应当给予处分的, 由学校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 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教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教职工违法违纪所得应予以收缴 ; 因违法违纪造成国家 学校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 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 ; ( 二 )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 ( 三 )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 四 ) 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 奖励, 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 ( 五 )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六 ) 非法出境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 ( 七 )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 音像制品 电子读物进 - 5 -

6 入国 ( 境 ) 内的 ; ( 八 )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一 ) 项至第 ( 三 ) 项规定的行为, 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领导干部违反议事规则, 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二 ) 拒绝执行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 决议的 ; ( 三 ) 在单位公开招聘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的 ; ( 四 ) 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或者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弄虚作假的 ; ( 五 )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 造成不良后果的 ; ( 六 ) 离任时, 拒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拒不配合审计的 ; ( 七 )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八 ) 其他违反组织 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 - 6 -

7 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 不服从指挥 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 ( 二 ) 破坏正常办学秩序, 给国家 学校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 ( 三 ) 泄露国家秘密的 ; ( 四 ) 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 ( 五 ) 因决策失误, 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 六 ) 因工作失职, 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 事件 案件, 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发生重大事故 事件 案件, 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 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 ( 七 ) 违反教学管理制度, 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造成学校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 ; ( 八 ) 在对外合作 办班或者兼职工作中, 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 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 九 ) 擅自以学校 校内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 新闻 举办活动, 或者擅自以上述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 ( 十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渎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 ( 十一 ) 在项目评估评审 职务评聘 产品认证 设备检测检 - 7 -

8 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十二 ) 违反规定, 私自留存或者遗失重要文件 信息 资料,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 ( 十三 ) 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三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在招生工作期间,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招生的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或者接受考生家长宴请的 ; ( 二 ) 违反规定招生录取或者转专业的 ; ( 三 ) 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 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 ( 四 ) 组织 指使 纵容或者伙同他人考试舞弊的 ; ( 五 ) 利用职权, 包庇 掩盖考试舞弊行为的 ; ( 六 ) 在招生 考试工作中不负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 ( 七 ) 其他违反招生 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违反国家财政或者学校账务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 - 8 -

9 ( 二 ) 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以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或者学校资金的 ; ( 三 )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 标准和对象的 ; ( 四 ) 设立 小金库 的, 或者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者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 ( 五 ) 挥霍浪费国家或者学校资财,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 ( 六 )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擅自占有 使用 处置国有资产的 ; ( 七 ) 违反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有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 ( 八 ) 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 滥用 挪用 侵吞科研经费的 ; ( 九 ) 违规以学校或者校内单位名义投资 担保 集资的 ; ( 十 ) 违反 会计法 及国家 学校其他财经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贪污 索贿 受贿 行贿 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的 ; ( 二 )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三 )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 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的 ; ( 四 )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 - 9 -

10 ( 五 )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 ( 六 ) 违反规定, 从事 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的 ; ( 七 ) 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一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伪造或者篡改个人学术经历 履历 学历 学术成果 学术荣誉等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 ; ( 二 ) 抄袭 剽窃 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 ; ( 三 ) 恶意诋毁 歪曲他人学术思想和成果的 ; ( 四 )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 文献, 捏造事实的 ; ( 五 ) 伪造注释的 ; ( 六 ) 未参加创作, 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的 ; ( 七 ) 未经他人许可, 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 或者未经共同成果者同意擅自发表学术成果的 ; ( 八 )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 一 ) 将属于学校的知识产权以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名义申请专利 著作权 专有权登记的 ; ( 二 ) 未经学校同意, 擅自使用或者许可使用属于学校的知识

11 产权的 ; ( 三 ) 盗窃 非法泄露或者擅自转让学校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的 ; ( 四 ) 其他违反学校科技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 ( 二 )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 威胁或者诱导,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三 ) 利用权威 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 压制不同观点, 限制学术自由,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 四 ) 在申报岗位 项目 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或者以不正当行为干扰成果申报 职务评聘及各种学术评价的 ; ( 五 ) 讥讽 歧视 侮辱学生,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 ( 六 ) 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 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索要或者接受学生 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 ( 七 ) 工作作风懈怠 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八 )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有前款第 ( 一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

12 除处分 : ( 一 )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或者拒不承担赡养 抚养 扶养义务的 ; ( 二 ) 包养情人的 ; ( 三 ) 利用职权 教养关系 从属关系 师生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 ( 四 )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二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制造 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 ( 二 ) 组织 参与 容留卖淫 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 ( 三 ) 吸食毒品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或者组织 参与赌博活动的 ; ( 四 ) 制作非法网站, 或者在信息网络上编造 散布虚假信息,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 辱骂 恐吓他人以及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的 ; ( 五 ) 制作 张贴 传播非法文章 书刊 图片 音像等资料的 ; ( 六 ) 擅自修改 破坏 复制他人或者组织的信息,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

13 ( 七 ) 制造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非法侵入他人或者单位的计算机等设备系统, 造成损失的 ; ( 八 ) 其他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前款第 ( 二 ) 项 第 ( 三 ) 项规定行为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特别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以侮辱 诽谤 殴打 体罚 非法拘禁等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 ( 二 ) 压制批评, 打击报复, 扣压 销毁举报信件, 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 ( 三 ) 以偷窃 勒索 诈骗 侵占 破坏等方式侵犯他人或者集体财产的 ; ( 四 ) 其他侵害个人或者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编造 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有害信息, 误导 欺骗他人或者公众, 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二 ) 寻衅滋事 吵架斗殴或者无理取闹, 纠缠 恐吓 威胁学校工作人员, 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或者社会秩序的 ;

14 ( 三 ) 冲击课堂 会场 办公楼 实验室 图书馆 食堂 医院 宿舍小区等, 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者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 ; ( 四 ) 伪造学校或者校内单位印章, 使用伪造的印章, 或者违反学校规定使用印章或者冒充他人签名,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 ; ( 五 ) 违规持有或者使用枪支 弹药及易燃 易爆 有毒 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 ( 六 )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者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在学校造成安全事故, 给国家 学校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 ( 七 ) 违反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 八 ) 其他严重妨害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处分权限及处理程序 第三十条教职工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 由人事处或者监察处负责立案和查处 监察处负责处理学校任命的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人事处负责处理学校其他教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 教职工造成教学事故, 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 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于案情重大 复杂以及其他需要由监察处立案查处的, 监察处也可以直接立案查处

15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违法违纪需给予处分的, 由立案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其中, 中层干部的处分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对教职工的处分,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 ) 对教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经初步调查后, 需要进一步查证的, 按照立案权限由监察处 人事处或者教务处提出立案建议,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立案 ; ( 二 ) 由立案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进一步调查, 收集 查证有关证据材料, 听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意见, 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 三 )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记录在案 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成立的, 应予采信 ; ( 四 ) 调查取证结束后, 调查组经过集体讨论, 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经立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监察处会签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 ( 五 ) 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常委会议经集体讨论, 对违法违纪教职工作出给予处分 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 六 ) 给予教职工处分决定的, 由立案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常委会议的处分决定制作处分决定书, 送达受处分的教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 ( 七 ) 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并存入受处分教职工的档

16 案 第三十三条监察处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立案 调查和处理, 参照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 学校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教职工在立案调查期间, 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出国 ( 境 ) 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对行政 司法机关或者学校纪委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教职工,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由人事处或者监察处根据行政 司法机关或者学校纪委认定的违法违纪事实和本规定提出处分建议, 报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受处分教职工的姓名 职务 级别 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 ( 二 ) 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 三 ) 处分的种类 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 ( 四 ) 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 五 ) 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名称 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受开除处分的教职工是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或者担任其他校内外职务的, 学校向相应组织机构提出撤销有关资格或者职务的建议

17 第三十八条对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 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三十九条参与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申请回避 ; 被调查的教职工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 ( 一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近亲属关系的 ; ( 二 ) 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条参与违法违纪案件调查 处理的人员的回避, 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决定 ; 单位负责人参与调查 处理需要回避的, 由分管该单位的校领导决定 第四十一条给予教职工处分, 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决定 ;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受到开除处分后,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复核 申诉及处分解除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不服处分决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该处分决定的单位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 向教职

18 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复核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教职工不因提出复核 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四条受理复核的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 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 ( 一 ) 予以受理, 并告知复核申请人 ; ( 二 ) 不予受理, 并告知复核申请人, 说明理由 受理复核的部门, 应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对教职工的违法违纪事实及处分依据进行复核, 并于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以书面形式通知复核申请人 第四十五条受理复核或者申诉的部门发现原处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原处分决定, 重新作出决定 : ( 一 ) 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 ( 二 ) 违反规定程序,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三 )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六条受理复核或者申诉的部门发现原处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变更处分决定 : ( 一 ) 适用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校内规章制度错误的 ; ( 二 )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 ( 三 ) 处分不当的

19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 需要调整其职务 级别或者工资等级和薪级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 教职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应当恢复其岗位等级 原工资待遇, 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 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等级和薪级的考核年限, 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教职工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 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 处分期满, 经作出原处分决定部门批准后解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处分期满后, 自然解除处分 受处分教职工要求作出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 作出原处分决定部门应当予以提供 第五十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五十一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 ) 受处分教职工所在单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作出原处分决定部门 ; ( 二 ) 由作出原处分决定部门提出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建议,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

20 ( 三 ) 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内容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 以及该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 ; ( 四 ) 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 ( 五 ) 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教职工的档案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五十三条解除处分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处分解除后, 晋升工资等级和薪级 级别以及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期满, 不视为恢复原岗位等级 级别或者职务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 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应当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 教职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 ( 技术 技能 ) 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 ( 评审 )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 取消参加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十五条教职工违反第三章规定的行为, 不适宜给予开

21 除处分或者继续担任原职务的, 可采取调离岗位 取消资格 免职 解聘 辞退等组织人事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教职工在受行政处分期间, 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教职工党员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被追究党纪责任的, 参照前款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其中 : 受党内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的, 停发 6 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 受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 停发 24 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教职工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 依据处分的种类分别计算, 按照较长的期间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教职工受开除处分的,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解除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五十八条受处分教职工的考核 ( 包括年度考核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 按下列规定办理 : ( 一 ) 在考核期内, 受警告处分的,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 二 ) 在考核期内, 受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只写评语, 不定等次 ; 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 可以参加考核, 但在其受调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 不给予行政处分的, 按规定补定等次 ; 给予行政处分的, 视其所受处分种类, 分别按上述第 ( 一 ) ( 二 ) 项的规定办理 教职工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 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2 第五十九条已经退休的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 分的, 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但是, 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以上处分的, 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其他类别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中所述 以上 以下 皆包含本级或者本数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项,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执行 本规定如与国家的法律 法规 规章相抵触的, 按国家的法律 法规 规章执行 第六十三条学校已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 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起执行 原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华南工校 号 ) 同时废止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4 年 10 月 27 日印发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Microsoft Word - L125.doc 第 125 号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已经 2014 年 10 月 30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校 长 2014 年 12 月 1 日 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与申诉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8CBC1A6D7CAD4B4BACDC9E7BBE1B1A3D5CFB2B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 第 18 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监察部部长马馼 尹蔚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人发 2016 22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制定教职工处分办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是建设良好校风 维护学校工作秩序重要保障, 是规范教职工行为 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步骤 依据 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 18 号令 ) 和 北京化工大学章程, 对原

More information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函〔2012〕51号 双人社发 2012 184 号 各镇 ( 街道 ) 县级相关部门 各直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 18 号 ) 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发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 ; 同时,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界定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人发 2013 452 号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印发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由南京农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1 - 南京农业大学 2013 年 11 月 18 日 - 2 -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监 2012 15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近期颁布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并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抓好 暂行规定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 2015 143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已经 2015 年 6 月 9 日 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全校,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5 年 6 月 9 日 1 ( 经 2015 年 6 月 9 日第 86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 三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 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 厦门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行为, 促进教职工遵纪守法, 保证教学 科研 管理秩序, 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厦门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非在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学部教学 科研 医疗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 营造良好的校园风尚, 规范教职工的行为, 严肃学校纪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 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 监察部第 18 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纪违法,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教职工,

More information

公文

公文 渝人社发 2013 14 号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 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社保局 监察局, 市委各部委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组织 ( 干部 人事 ) 处 ( 部 ), 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Regulation on the Punishment of Civil Servants i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5 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已经 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 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More information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 2017 3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部 处 室 院 校 :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暂行 ) 山东体育学院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 试行 ) 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山东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处分实施细则 ( 暂行 )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 ( 一 ) 干预海域使用审批的 ; ( 二 ) 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 拍卖等活动的 ; ( 三 ) 干预海域使用金征收或者减免的 ; ( 四 ) 干预海域使用论证或者评审的 ; ( 五 ) 干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或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 ;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 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惩处海域 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 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以及 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More information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 ( 指学院 惠州学院文件 惠院发 2014 48 号 关于印发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 : 惠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及处理实施办法 经惠州学院第二 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并经第 267 次院长办公会和第 336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 织学习, 遵照执行 惠州学院 2014 年 4 月 1 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Microsoft Word - 07D033.docx 校人发发 2007 33 号 关于印发发 北北京理工工大学行行政纪纪律处分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有有关单位 : 北京理理工大学学行政纪纪律处分规规定 ( 试行 ) 已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校校长办公会会审议通通过, 现予予公布, 自公布之之日起执执行 二 七年十二二月二十九九日 附件 : 北京理工大学行政纪律处分条例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More information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 ) 等法律法 六盘水师院发 2018 12 号 六盘水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门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已经 2018 年第 2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3 月 6 日 1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校纪律, 规范教职工行为, 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秩序, 确保教学 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健康正常进行,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黄教师管 2016 17 号 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教育局 各直属学校 ( 单位 ):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 湖北省实施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 鄂教师 2016 3 号, 以下简称 细则 ),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 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原则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 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 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第一编总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 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 四 ) 缓收 不收财政收入 ; ( 五 ) 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 ( 六 ) 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 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Microsoft Word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 一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 三 ) 撤销党内职务 ; ( 四 ) 留党察看 ; ( 五 ) 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 z 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条例.doc

处分条例.doc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A7CFB0D7CAC1CFBBE3B1E02E646F6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Öйú¹²²úµ³¼ÍÂÉ´¦·ÖÌõÁ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红色为新加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称: 纪律处分条例, 是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制定, 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修订意义 2018 年 8 月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

More information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 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 领导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 这就决定了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 由此也决定了务必时时 处处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 检点自己 修正自己 提高自己, 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 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 以自己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党的纯洁性

More information

2017 年 1 月 9 日

2017 年 1 月 9 日 闽南师范大学文件 闽南师大 2017 14 号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闽南师范大学 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 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 修订 ) 已经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修改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 法 有关条款情况 闽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1 月 9 日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 国家 发展规划处内部学习材料 2015 年 11 月 ( 总第 8 期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来源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5-10/21/content_2951482.htm,2015-10-2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廉洁自律, 接受监督,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 先公后私, 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 清白做人, 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 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

More information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南京大学 南字发 2017 120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委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局二〇一六年一月 四个必须 八条规范 八条规范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教纪监 2015 31 号 关于开展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二层单位 ( 含学校 ): 现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转发给你们, 请各级党委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来宾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 新华网北京 10 月 22 日电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 党委 ), 解放军各总部 各大单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More information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大查处违反 条例 行为的力度,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敢于担当 敢于较真 敢于斗争, 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住纪律 底线,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大查处违反 条例 行为的力度,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敢于担当 敢于较真 敢于斗争, 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住纪律 底线,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 党 委 ), 解放军各总部 各大单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More information

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工作失职, 生活奢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一减 : 删除了原条例中 79 条与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用专门条款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分别作出了规定, 以实现党纪

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工作失职, 生活奢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一减 : 删除了原条例中 79 条与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用专门条款对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分别作出了规定, 以实现党纪 中远航运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资料汇编 2016 年第 3 期 ( 总第 3 期 ) 中远航运党委工作部 2016 年 6 月 8 日 学习引导 200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形势发展, 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 年 10 月 12

More information

WX15d53q

WX15d53q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以下简称 准则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 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 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 三 ) 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 四 ) 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有违纪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从重处分 : ( 一 ) 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 歪曲或捏造违纪事实, 拒不承认错误, 态度恶劣的 ; ( 三 ) 对有关人员威胁 恫吓或打击报复的 ; ( 四 ) 受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西交校学生 2017 27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 规范学生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 规定以及学校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 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 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 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 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恰当予以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 新华社发布时间 :2018-08-26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 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

More information

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党章 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 四 ) 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 五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 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 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 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 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 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

( 一 ) 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 注重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 二 )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 三 ) 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年修订,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More information

校属各单位: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652 号令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已经 201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4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 年 4 月 25 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促进公共服务发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前后对照表 ( 表中黑体字部分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年 8 月日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26.doc

Microsoft Word C26.doc 北京理工大学文件 北理工发 2017 26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 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19 日 - 1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2018 年 7 月修订 ) 党委学生工作部二 一八年七月 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0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附表 人才层次 安家费 ( 含购房补贴 ) ( 税前万元 ) 家属安置 科研启动经费 ( 万元 )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其他待遇 第一层次 视具体情况商定 第二层次 120 配偶和子女 50 100 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 科研助手 2-3 名 第三层次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 五 ) 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 ( 一 ) 改组 ; ( 二 ) 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 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政府网 第一章 第一编总则 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 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 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教师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做好 湖北大学文件 校人字 2017 1 号 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现将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予以印发, 请 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 2017 年 1 月 16 日 -1- 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 人核培发 1995 153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社部函 2012 290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 年修正 )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公布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More information

6.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 错 ) 7.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 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 按共同违纪处理 ;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 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对 ) 8. 党员犯罪情节轻

6.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 错 ) 7.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 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 按共同违纪处理 ;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 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对 ) 8. 党员犯罪情节轻 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测试题 资料来源 :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1-33 为判断题 ;34-65 为单选题 ;66-90 为多选题 1. 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 敛 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 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 对 ) 2. 在组织核实 立案审查过程中, 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 如实说

More information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http://www.x 师资队伍 表 1-1 校领导基本信息 校领导基本信息 编号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校内分管工作专业 学习和工作简 历 ( 链接 1 叶孟理党委书记 1953/05 男教授大学 纪委 党政办 公室 组织部 哲学 edu.cn/news_.php?sort_id &nav=2 人事处 财务 http://www.x 2 唐俊琪 院长 党委副书记 1955/12 男教授研究生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WX18d34FM

WX18d34FM 活页文选 XUEXI HUOYE WENXUAN 3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宣传部主管 党建 杂志社主办 2018 年 8 月 27 日出版 2018 34 总第 844 期 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目录第一部分党纪政纪...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全文 )... 1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1 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 38 第二部分教育部有关规定... 39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9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2018-2019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学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3) 基本合格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业务素质一般, 未完全履行岗位职业,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 不合格 : 业务素质较低, 组织纪律较差,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

(3) 基本合格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业务素质一般, 未完全履行岗位职业,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 不合格 : 业务素质较低, 组织纪律较差, 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 南京大学关于做好 2015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各单位 : 为了做好 2015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2015 年度教职工考核由各党委统筹实施, 各院系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与要求, 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仍将启用网上人事信息填报 审核及上报系统 二 个人网上填报及各党委网上汇总 审核须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前完成并通过系统提交

More information

学习贯彻

学习贯彻 党纪法规专题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朱庆山 2016.06.24 2015 年 10 月 18 日, 中共中央颁布新修定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8 条,281 字 新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共三编, 十一章, 133 条,7000 余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修订后的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463A5C32312E35BACFB7CAB9A4D2B5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B7D6B0ECB7A82E646F6378>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创造良 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准则 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航研字 2015 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教育相关单位 : 现印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 试行 ),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北航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 试行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5 年 5 月 28 日 1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理论学习参考

理论学习参考 理论学习参考 LILUN XUEXI CANKAO 第 80 期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宣传部编印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目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守住共产党人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 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华师 2017 103 号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实施, 保障学校有效实施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促进学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EB4C3FCC3FB20D6D0B5C4CEC4B5B5>

<4D F736F F D20CEB4C3FCC3FB20D6D0B5C4CEC4B5B5> 昆医党发 2008 44 号 关于印发 昆明医学院学生党员违纪处分 ( 处理 ) 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位单党委, 各有关职能部门 :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学生党员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1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领导兼任, 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委员由主任提名报校长批准确定 二级单位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或委托专人负责 第六条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 校发 2015 21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 校发 2015 143 号 ), 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违规违纪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北京大学存在聘任关系的教师,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诚信, 规范学术行为, 鼓励学术创新,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武汉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诚信, 规范学术行为, 鼓励学术创新,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武汉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诚信, 规范学术行为, 鼓励学术创新, 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武汉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在各类学术活动中,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学术规范 ; 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2017 275 号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 - 1 -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依法治校,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秉承 实事求是 的校训, 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维护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术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非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秉承 实事求是 的校训, 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维护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术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非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 2017 2 号 关于印发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为秉承 实事求是 的校训, 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 坚持 以立德树人为中心, 维护学术道德, 规范学术行为, 严明学 术纪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 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 学校对 天津大学学位论文及研究生 学术规范 ( 天大校研 2013 2 号 ) 文件进行了修订,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44 号 校属各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 试 行 ) 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 促进学校事业健康 稳定发展,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石油大学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