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故意与过失 作为与不作为 因果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 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罪数 主刑 附加刑 量刑的原则 累犯 自首与立功 假释制度 交通肇事罪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 有关假币的犯罪 信用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故意与过失 作为与不作为 因果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 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罪数 主刑 附加刑 量刑的原则 累犯 自首与立功 假释制度 交通肇事罪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 有关假币的犯罪 信用卡"

Transcription

1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刑法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刑法 考点增删说明 在 2009 年前的 3 年司法考试中, 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 59 分, 第四卷平均为 41 分,2009 年和 2010 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 58 分, 第四卷为 22 分 这两年, 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 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 融合了民法 刑事诉讼法 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 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 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 考生在复习刑法时, 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 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 融会贯通 与 2010 年相比,2011 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 刑法修正案 ( 八 ) 作了调整, 大纲删除 l 个考点, 新增 3 个考点 : 1. 第七章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中, 删除考点 类型 2.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里新增考点 危险驾驶罪 3.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中,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里新增考点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4.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中,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里新增考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除以上新增考点外, 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大纲附录中新增 7 个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频考点提示 考点考次刑法的解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故意与过失 作为与不作为 因果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 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罪数 主刑 附加刑 量刑的原则 累犯 自首与立功 假释制度 交通肇事罪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 有关假币的犯罪 信用卡相关犯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拐卖妇女 儿童类犯罪 抢劫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侵占罪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3 大纲新旧对照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第一章刑法概说 了解 : 刑法的概念 性质 任务 理解 : 刑法的机能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性质 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 刑法的时间效力 (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 念刑法的溯及力 ) 第二章犯罪概说 了解 : 犯罪的分类 理解 :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 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4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 法定犯亲告罪 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刑事罪基本犯 结果加重 犯即成犯 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了解 :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 :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犯罪构成的特点,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具体犯罪构成 要件的确定方法, 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作为, 不作为, 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 过失, 事实认识错误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 ( 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 ( 作为不作为 ) 危害结果 ( 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 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 ) 行为的时间 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 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 ( 作为不作为 ) 危害结果 ( 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 ) 行为的时间 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 第四节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

5 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 ( 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 识错误 ) 犯罪过失 ( 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 )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 ( 无罪 过事件犯罪的动机 目的 )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了解 :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 特征与种类 理解 :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构成 ( 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限度 )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 2010 年 第二节正当防卫 大纲对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构成 ( 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时 照 间防卫限度 )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构成 ( 避险起因避险对象避险意图避险时间避险可行 性避险限度 )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6 了解 :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理解 :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完成形态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 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 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 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 ) 犯罪未遂的类型 (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 犯未遂 )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 (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 的有效性 )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共同犯罪 了解 :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 :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不 同形态, 共犯人的分类,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7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 主犯的概念与种类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 ) 从 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 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 唆犯的认定教唆犯的处罚 ) 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单位犯罪 了解 :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 :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类型 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8 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 24 小时咨询电话 :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处罚原则 第八章罪数形态 了解 : 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 : 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论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 罪数理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集合犯 第三节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第九章刑罚概说 了解 : 刑罚的性质 刑罚目的的概念 理解 : 刑罚权的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9 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 24 小时咨询电话 : 刑罚的概念刑罚权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刑罚种类 了解 : 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 : 管制 拘役 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第一节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死刑的概念死刑的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 第二节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 期限 )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刑罚裁量 节 了解 : 量刑概念 原则, 从重 从轻 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 理解 :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自首 坦白和立功的处罚, 缓刑制度的具体 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 量刑的法定情节, 累犯 自首 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 累犯和缓 刑的关系, 数罪并罚的方法

10 第一节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量刑原则 (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 第二节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 (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 量刑情节的适用 ( 数 个量刑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 累犯 ( 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对累犯的 处罚 ) 自首 ( 自首的概念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的处罚 ) 坦白立功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 (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 量刑情节的适用 ( 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 累犯 ( 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对累犯的处罚 ) 自首 ( 自首的概念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的处罚 ) 立功 第三节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 ( 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适用 ) 缓刑制度 ( 缓刑的 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 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了解 : 减刑的种类, 减刑和改判的差别, 假释的意义 理解 : 减刑和假释的概念,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第一节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 ( 前提条件实质条件 )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 ( 前提条件执行刑期条件实质条件消极条件 ) 假释的 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11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24 小时咨询电话 : 了解 : 刑罚消灭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 : 刑罚消灭的事由, 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 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时效 时效概述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 (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连续或继续犯 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中断 ) 第三节赦免 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了解 : 刑法分则体系概念与特点 理解 : 罪状 罪名 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特点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12 罪状罪名 ( 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 概括罪名 ) 法定刑 ( 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了解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 :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了解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13 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 领导 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 抢夺枪支 弹药 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 弹药罪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 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 报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罪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普通罪名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 汽车罪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 了解 :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 :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 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o 第一节重点罪名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 销售假药罪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生产 销售劣药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 用器材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普通罪名 生产 销售劣药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 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 走私罪 24 小时咨询电话 : 了解 : 走私罪的概况 的问题 理解 : 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 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物品罪走私 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了解 : 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 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 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成 )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 第一节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 假破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 出售国有资产罪

1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4 小时咨询电话 : 了解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 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持有 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出售 购买 运输假币罪变造货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 票据承兑 金融票证罪妨 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 收买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违法发 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 付款 保证罪 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 金融诈骗罪 了解 : 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 : 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 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16 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 24 小时咨询电话 : 危害税收征管罪 了解 :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况 理解 :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票罪 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伪造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 侵犯知识产权罪 了解 :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况 理解 :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7 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 扰乱市场秩序罪 24 小时咨询电话 : 了解 :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提供虚假 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了解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 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成 )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 第一节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拐卖妇女 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 供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18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 隐匿 毁弃邮件 电报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普通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 隐匿 毁弃邮件 电报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了解 : 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 :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 ( 犯罪构成 ), 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节普通罪名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0 年第二节普通罪名大纲对照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 扰乱公共秩序罪 了解 :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 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印章罪聚众斗殴罪 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

19 第二节普通罪名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盗窃 抢夺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印章罪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 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交通秩序罪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 侮辱尸体罪开设赌场罪 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 妨害司法罪 了解 : 妨害司法罪的概况 理解 : 妨害司法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 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妨害司法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逃罪 伪证罪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窝藏 包庇罪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脱 第二节普通罪名 序罪 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 第二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 妨害国 ( 边 ) 境管理罪 了解 : 妨害国 ( 边 ) 境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 : 妨害国 ( 边 ) 境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 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妨害国 ( 边 ) 境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o

20 第一节重点罪名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组织他人偷越国 ( 边 ) 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 ( 边 ) 境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 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偷越国 ( 边 ) 境罪 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 妨害文物管理罪 了解 : 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 : 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故意损毁文物罪抢夺 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 危害公共卫生罪 了解 :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概况 理解 :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21 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了解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况 理解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 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0 年 大纲对照 地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 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 了解 :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概况 理解 :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 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成 )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

22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第一节重点罪名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转移 隐瞒毒品 毒赃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 教唆 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 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 了解 : 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的概况 理解 : 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罪构成 ) 熟悉并能够运用 : 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 第一节重点罪名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 第三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9): 制作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 了解 : 制作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况 理解 : 制作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 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23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制作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二节 : 普通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三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了解 :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况 理解 :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 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盗窃 抢夺武装部队公文 证件 印章罪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了解 : 贪污贿赂罪的概况 理解 : 贪污贿赂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 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贪污贿赂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24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第一节重点罪名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 了解 : 渎职罪的概况 的问题 理解 : 渎职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渎职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第一节重点罪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 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 裁定滥用职权罪失职致使在 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 职被骗罪放纵走私罪不解救被拐卖 绑架妇女 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了解 :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况 理解 : 本章法条与刑法分则其他法条的关系,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 特征 ( 犯罪构成 )

25 24 小时咨询电话 : 第一节重点罪名 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战时自伤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投降罪盗窃 抢夺武器装备 军用物资罪 附录 : 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公布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 年 12 月 25 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7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二 ) (2001 年 8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6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三 )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4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四 )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l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五 ) (2005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 年 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七 ) 24 小时咨询电话 :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0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 年 l2 月 29 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l4 号公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0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 四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 年 8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稽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 (20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 (2002 年 l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关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 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 年 l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 年 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73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1 月 11 日公 布自 2006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6]1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 年 1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39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2 月 13 日 公布自 2000 年 12 月 19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0]4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 年 4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72 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4 月 17 日公布自 1998 年 5 月 9 曰起施行 ) 法释 [1998]8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 立功等量刑情节若 干问题的意见 (2009 年 3 月 20 日 ) 法发 [2009]1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 年 l2 月 22 日 ) 法发 [2010]60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 年 10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40 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10 月 29 日公 布自 1997 年 11 月 8 日起施行 ) 法释 [1997]6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19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 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11]9 号

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年 11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36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ll 月 15 日 公布自 2000 年 11 月 2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0]3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8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2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2 月 30 日公 布自 2005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4]21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2007 年 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19 次会议 2007 年 2 月 27 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72 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2 月 28 日公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 法释 [2007]5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 年 4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68 次会议 2001 年 3 月 30 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 84 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4 月 9 日公布自 2001 年 4 月 10 日起 施行 ) 法释 [2001]10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 年 1 月 51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l461 次会议 2009 年 2 月 24 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l0 次会议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9]9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2006 年 7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96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11 月 14 日公 布自 2006 年 11 月 16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6]9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 年 9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74 次会议通过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9]1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9 (2010 年 11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2 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公布自 2011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 ) 法释 [2010]18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9 年 10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75 次会议 2009 年 11 月 12 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自 2009 年 l2 月 16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9]19 号 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2004 年 11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1 次会议 2004 年 11 月 11 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2 月 8 日公布自 2004 年 12 月 22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4]19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 (2011 年 1 月 10 日 ) 法发 [2011]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年 4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13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5 月 12 日公布 自 2000 年 5 月 24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0]12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年 11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41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1 月 22 日 公布自 2000 年 11 月 28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0]3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 年 11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42 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3 月 10 日公布 自 1998 年 3 月 17 日起施行 ) 法释 [1998]4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 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 年 11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06 次会议 2006 年 12 月 11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66 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 月 15 日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9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7]3 号

3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 年 2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12 次会议 2010 年 11 月 24 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49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3 月 1 日公布自 2011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 ) 法释 [2011]7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 抢劫 诈骗 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 年 1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41 次会议 2007 年 2 月 14 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71 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5 月 9 日公布自 2007 年 5 月 11 日 起施行 ) 法释 [2007]11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年 12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48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2 月 5 日公 布自 2000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0]42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 年 4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49 次会议 2005 年 5 月 8 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34 次会议通过 2005 年 5 月 11 日公布自 2005 年 5 月 13 日 起施行 ) 法释 [2005]3 号 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010 年 8 月 31 日 ) 公通字 [2010]40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年 ll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41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1 月 22 日 公布自 2000 年 12 月 1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0]36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9 月 1 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3 次会议 2004 年 9 月 2 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26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9 月 3 日公布自 2004 年 9 月 6 日起施 行 ) 法释 [2004]11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 复制 出版 贩卖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31 (2010 年 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83 次会议 2010 年 1 月 1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2 月 2 日公布自 2010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 法释 [20lO]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 年 4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72 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4 月 19 日公布自 1998 年 5 月 9 日起施行 ) 法释 [1998]9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 年 7 月 8 日 ) 法发 [2007]22 号 新增 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 年 12 月 22 日 ) 法发 (2010)6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19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11]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 年 ll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2 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布自 2011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 ) 法释 (2010]18 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 年 1 月 10 日 ) 法发 [2011]3 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 年 2 月 21 E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l512 次会议 2010 年 11 月 2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49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3 月 1 日公布自 2011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 ) 法释 [2011]7 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 年 8 月 31 日 ) 公通字 [2010}40 号 教材增补辅导 16-2 危险驾驶罪 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 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即构成本罪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第 133 条之一的规定, 犯本罪的, 处拘役, 并处罚金

32 25-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本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所谓组织, 是指采用劝说 利诱等手段, 安排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年满 18 周岁的人, 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本人同意是本罪必备的成立条件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或者摘取不满 l8 周岁的人的器官, 或者强迫 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不构成本罪, 应以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组织出卖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器官, 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的, 不构成本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 违反国家规定, 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构成盗窃 侮辱尸体罪 犯本罪的, 根据第 234 条之一的规定处罚 26-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 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即行为人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 却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 (2) 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必须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小的, 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3)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只要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法定期限内没有支付劳动报酬, 即构成本罪 超出法定支付期限, 即使事后支付了劳动报酬, 并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的, 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但可以对行为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债务人,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本罪的, 根据刑法第 276 条之一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条新旧对照 2011 年 刑法修正案 ( 八 ) 法条新旧对照表 条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 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第十七条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毒罪的, 刑事责放火 爆炸 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应当负刑事责任 任年龄 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 在必要的时 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教 ; 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过失犯 罪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3 管制的期限, 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 为三个月以上二年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 管制的期以下 特定区域 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限与执行机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由公安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依法实行社区 关 机关执行 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 由公安机 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 条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 死刑适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 对象的限制 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 第五十条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 ; 如果确减为无期徒刑 ;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 死缓变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 减年期满以后,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如果更 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犯罪, 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如果故意犯罪, 查证属实的, 由最高准, 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 抢劫 绑架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o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罚情节的, 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本法规定第六十三条罚 有数个量刑幅度的, 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 减轻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罚 减轻处罚情节,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可以处罚情节,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经最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高人民法院院核准,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第六十五条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 一般累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 应当从重处犯, 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犯 罚, 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34 前款规定的期限, 对于被假释的前款规定的期狠,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犯罪分子, 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 特别累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犯 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都以累犯论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处 任一类罪能都以累犯论处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行的, 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 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 犯罪较轻的, 可 第六十七 中, 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条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 自首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以自首论 的, 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 首情节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以从轻处罚 ;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 : 的 可以减轻处罚 条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 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 第六十八条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立功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有重大立功罚 ;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 的, 应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除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除判处死 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 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酌情决定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酌情决定执行的科期, 但是管制最高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 判决宣告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 前一人犯数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十五年的,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 罪的并罚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附在兰十五年以上的,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 加刑仍须执行 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附加刑仍须执 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合并执行, 种 类不同的, 分别执行

35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 ( 一 ) 犯罪情节较轻 ; 第七十二条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 ( 二 ) 有悔罪表现 ; 缓刑的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 ( 三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致再危害社会的, 可以宣告缓刑 ( 四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适用条件 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被宣告缓刑.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判处附加刑, 附加刑仍须执行 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 对于累犯, 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 用缓刑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 缓刑的考考验期限内, 由公安机关考察, 所在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 验及其积极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如果没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缓刑考验期满, 原判 后果 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缓刑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并公开予以宣告 考验期满, 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并公开予以宣告

36 续表 条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 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 第七十七条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和后罪 缓刑的撤作出判决, 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 销及其处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 理 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限内,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 考验期限内,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或者违反人 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 应 理规定, 情节严重的, 应当撤销缓刑, 当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 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 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 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者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 有下列重大立 可以减刑 ;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功表现之一的, 应当减刑 : 的, 应当减刑 : ( 一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 一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 二 )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经查 ( 二 )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证属实的 ; 第七十八条 动, 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 ( 三 )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 四 ) 在日常生产 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适用条件新的 ; ( 五 )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与限度 ( 四 ) 在日常生产 生活中舍己救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 人的 ; ( 五 )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 ( 六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 ( 六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 ( 一 ) 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 二 ) 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十三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年 ; 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十年 ( 三 )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 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蛊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 年

37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执行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执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年以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 没有第八十一条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再犯罪的危险的 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 假释的适造, 确有悔改表现, 假释后不致再危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不受上述执用条件 害社会的, 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行刑期的限制 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以不受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 抢劫 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绑架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对累犯以及因杀人 爆炸 抢劫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强奸 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 应当考虑其不得假释 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o 条号修订前修订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事故,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事故,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第一百三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三条 交通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肇事罪 ; 危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险驾驶罪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的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 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 销售假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生产 销售假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对人体健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第一百四十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一条 生产 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销售假药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罪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收财产 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本条所称假药, 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本条所称假药, 是指依照 中华处理的药品 非药品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 非药品

38 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生产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第一百四十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处三年以下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三条 生产 有期徒刑或 ; 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重食源性疾病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销售不符合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拘役. 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安全标准的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食品罪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没收财产 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在生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者销售明知的非食品原料的,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第一百四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四条 生产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销售有毒 上二倍以下罚金 ;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有害食品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罪 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一条的规定处罚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9 续表条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走私武器 弹药 核材料或者伪 走私武器 弹药 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 第一百五十造的货币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币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 一条 走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情节较轻的, 没收财产 武器 弹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 罪 走私核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处没收财产 ;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 材料罪 走黄金 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私假币罪 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黄金 白银 走私文物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情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 罪 节较轻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贵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走私贵重金处罚金 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 属罪 走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产 ; 情节较轻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 罪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处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 物制品罪 ; 犯第一款 第二款罪, 情节特别出口的其他货物 物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 走私珍稀植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 物 珍稀植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物制品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人员, 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 百五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 外的货物 物品的,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 ) 走私货物 物品偷逃应缴税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二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 物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偷逃应缴品的.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 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罚 : ( 一 ) 走私货物 物品偷逃应缴税额 财产 ; 情节特别严重的, 依照本法第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 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后又走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二 ) 走私货物 物品偷逃应缴税拘役 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罚金 第一百五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 ( 二 ) 走私货物 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三条 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普通货物 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下有期徒刑. 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 物品罪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偷逃应缴倍以下罚金 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 ) 走私货物 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 ( 三 ) 走私货物 物品偷逃应缴税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偷逃应缴税 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 处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

40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逃应缴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走私刑或者拘役 ;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货物 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走私货物 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续表 条号修订前修订后 武装掩护走私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武装掩护走私的,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第一百五十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条 武装罚 以暴力 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以走私掩护走私 以暴力 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以罪抗拒缉私的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处罚规定 阻碍关工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 依照数罪并罚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规定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 企业或者 ;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 企业第一百六十的 处三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四条 对非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国家工作人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员行贿罪 ;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给予外国公职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 依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人员 国际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公共组织官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员行贿罪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1 第一百九十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 九条 部分四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 数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 数额 金融诈骗 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 的死刑规 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别重大损乡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定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 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第二百条处五年以下有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并处罚金 ; 单位犯金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融诈骗罪的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年处罚规定 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数 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或者无期徒 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 并处罚金 条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 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 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 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 第二百零五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 条 虚开增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财产 值税专用发 票 用于骗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 数额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 取出口退 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 给国家利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税 抵扣税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款发票罪 ; 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刑或者拘役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 虚开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发票罪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下有期徒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 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虚开的税款数额 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虚开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4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有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 让他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刑 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情节严重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 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行制, 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二为之一的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管制,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金 ; 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量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第二百零六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条 伪造 /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没收财产 出售伪造的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增值税专用票 数量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 发票罪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 处无期徒刑或处罚金, 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拘役或者管制 ; 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数量较大刑 ;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条号修订前修订后

43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依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 条 盗窃罪 他发票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诈骗罪 ; 持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伪造的发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 票罪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罪处罚 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 数量较大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 数量巨大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暴力 威胁手段, 实施下列行为 之一,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百二十 以暴力 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 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 六条 强迫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金 : 交易罪 服务,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 ( 二 )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 三 )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 拍 卖的 ; ( 四 )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 企 业的股份 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 五 )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 营活动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 第二百三十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定的, 依照规定 四条 故意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 伤害罪 ; 组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人体器官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 织出卖人体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金 ;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 器官罪 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 或者强迫 欺骗他 人捐献器官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44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 违反国家规定, 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号 修订前 修订居 以暴力 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 第二百四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四条 强迫限制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 为其招募 运 劳动罪 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 情节严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 重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 处第二百六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四条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罪 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下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列情形之一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并处没收财产 :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 ) 盗窃金融机构, 数额特另 0 巨大的 ; (--) 盗窃珍贵文物, 情节严重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第二百七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敲诈勒索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四条 敲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勒索罪 ; 拒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不支付劳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报酬罪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45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毁坏机器设备 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 逃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第二百七十的, 毁坏机器设备 残害耕畜或者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六条 破坏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处三年以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生产经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严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罪 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者单处罚金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条号 修订前 修订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 ) 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的 ; 拘役或者管制 : ( 二 ) 追逐 拦截 辱骂 恐吓他人, 情 第二百九十 ( 一 ) 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的 ; 节恶劣的 ; 三条 寻衅 ( 二 ) 追逐 拦截 辱骂他人, 情 ( 三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 滋事罪 节恶劣的 ; 财物, 情节严重的 ; ( 三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 ( 四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 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 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四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严重破坏 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可以并处罚金 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 积极参加 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其他参加的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组织 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 利. 可以并处罚金 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违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 法犯罪活动, 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 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 处三年以上十 第二百九十欺压 残害群众, 严重破坏经济 社年以下有期徒刑

46 四条 组织 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 领导 参加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他组织, 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 黑社会性质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犯罪活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 组织罪 ; 入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境发展黑社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依照 会组织罪 ; 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 处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包庇 纵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 黑社会性质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特征 : 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一 )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 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 领导者, 骨干成员基 质的组织, 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本固定 ; 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处三年以下 ( 二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期徒刑 ( 三 ) 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 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 压 残害群众 : ( 四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称霸一 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 或者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 序 第二百九十 传授犯罪方法的, 处五年以下有 授犯罪方法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条 传授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严重的, 拘役或者管制 ;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 犯罪方法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 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o 条号 修订前 修订最 盗掘具有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 盗掘具有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 的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的, 处三年以化遗址 古墓葬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情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 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 有 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 有下列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第三百二十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财产 : 八条 盗掘产 : ( 一 ) 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古文化遗 ( 一 ) 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 古墓 址 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葬的 ; 古墓葬罪 ; 遗址 古墓葬的 ; ( 二 ) 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集团的首 盗掘古人类 ( 二 ) 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集要分子 ; 化石 古脊团的首要分子 ; ( 三 ) 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的 ; 椎动物化石 ( 三 ) 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 ( 四 ) 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并盗窃

47 罪 葬的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 四 ) 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 向土地 水体 大气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违反国家规定 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第三百三十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造成重大环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严重污染环境的. 处八条 污染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环境罪 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者单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可证擅自采矿.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对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第三百四十定矿种,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范围采矿,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三条 非法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处三年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采矿罪 ; 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坏性采矿或者单处罚金 ;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罪 坏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并处罚金 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采取破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造成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处五年以下有破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处罚金

48 条号 修订前 修订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 并处罚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刑, 并处罚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一 ) 组织他人卖淫, 情节严重的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三百五十 ( 二 )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 ( 一 ) 组织他人卖淫, 情节严重 八条 组织淫的 ; 的 ; 卖淫罪 ; 强 ( 三 )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 ( 二 )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迫卖淫罪 ; 他人卖淫的 ; 卖淫的 ; 协助组织卖 ( 四 )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 三 )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 淫罪 ( 五 )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 迫他人卖淫的 ; 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特别 ( 四 )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 五 )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 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收财产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特别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 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没收财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 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 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并处罚金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第四百零八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条 环境监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亡的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管失职罪 ;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刑或者拘役 食品监管渎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职罪 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者拘役 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 法定犯亲告罪 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刑事罪基本犯 结果加重 犯即成犯 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了解 :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 :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 法定犯亲告罪 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刑事罪基本犯 结果加重 犯即成犯 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了解 :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 :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犯罪构成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 刑法 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了解 : 刑法的概念 性质 任务 理解 : 刑法的机能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性质 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More information

基本情况一览表 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适用对象基本信息教材基本信息整体计划 名称 刑法学 ( 分论 ) 性质 必修 总课时 60 周课时 3 姓名 李居全 职称 教授 单位 政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4 法学 1 2 班 人数 专业 法学本科 授课时间 第 1 学期 名称 刑法

基本情况一览表 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适用对象基本信息教材基本信息整体计划 名称 刑法学 ( 分论 ) 性质 必修 总课时 60 周课时 3 姓名 李居全 职称 教授 单位 政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4 法学 1 2 班 人数 专业 法学本科 授课时间 第 1 学期 名称 刑法 刑法学 ( 分论 ) 教案 ( 法学专业使用 ) 编写人 : 李居全教授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2015 年 8 月 基本情况一览表 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适用对象基本信息教材基本信息整体计划 名称 刑法学 ( 分论 ) 性质 必修 总课时 60 周课时 3 姓名 李居全 职称 教授 单位 政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4 法学 1 2 班 人数 专业 法学本科 授课时间 15-16 第 1 学期

More information

七 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都以累犯论处 八 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以从轻处罚

七 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都以累犯论处 八 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四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11 年 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2010 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 刑法 2010 司法考试新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0 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WORD 版本, 供广 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 2010 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 刑法部分的整理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2010 年刑法大纲又有巨大变动, 犯罪论体系又恢复为四要件理论, 因此总则部分考点的变动很大 今年 新增考点 3 个, 删除考点 7 个,

More information

文都敏行法硕 2019 考研法律硕士 ( 法学 ) 新旧大纲对比分析 2019 考研法律硕士 ( 法学 ) 新旧大纲对比分析 来源 : 文都敏行法硕 一 基础课 ( 刑法学 + 民法学 ) 2019 考研法硕大纲的刑法和民法部分, 修改篇幅不多, 但是刑法新增多个罪名以及民法更新一些概念的名字需同学

文都敏行法硕 2019 考研法律硕士 ( 法学 ) 新旧大纲对比分析 2019 考研法律硕士 ( 法学 ) 新旧大纲对比分析 来源 : 文都敏行法硕 一 基础课 ( 刑法学 + 民法学 ) 2019 考研法硕大纲的刑法和民法部分, 修改篇幅不多, 但是刑法新增多个罪名以及民法更新一些概念的名字需同学 来源 : 一 基础课 ( 刑法学 + 民法学 ) 2019 考研法硕大纲的刑法和民法部分, 修改篇幅不多, 但是刑法新增多个罪名以及民法更新一些概念的名字需同学们重点把握 同时刑法 民法大纲删除了一些不常考概念 刑法学大纲变化情况 : 刑法 2018 年考试大纲 2019 年考试大纲说明 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第四节 第七章第二节 第十四章第二节 第十六章第二节 修改为 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二 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

More information

修正案同时明确, 该项新犯罪适用于单位行贿人, 并规定了单位和对犯罪负有责任的单位员工的相应刑罚 4 2. 新增各项腐败 / 贿赂相关犯罪的金钱处罚 在原刑法之下, 因腐败活动而处以的罚金仅针对单位, 只有一个例外 :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对个人行贿者处以罚金 :(a) 给予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修正案同时明确, 该项新犯罪适用于单位行贿人, 并规定了单位和对犯罪负有责任的单位员工的相应刑罚 4 2. 新增各项腐败 / 贿赂相关犯罪的金钱处罚 在原刑法之下, 因腐败活动而处以的罚金仅针对单位, 只有一个例外 :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对个人行贿者处以罚金 :(a) 给予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中国修订刑法 : 对反腐败执法的影响 反腐败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人大 ) 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刑法 ) 的一系列修订 ( 修正案 ) 在反腐败领域, 修正案 (1) 新增了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犯罪 ;(2) 对于腐败相关犯罪, 在其他刑事处罚之外, 还新增了罚金的处罚,(3) 提高行贿人免受处罚的标准

More information

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骗罪, 保险诈骗罪, 逃税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抗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骗罪, 逃税罪, 抗税罪, 虚开增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标罪,

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骗罪, 保险诈骗罪, 逃税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抗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骗罪, 逃税罪, 抗税罪, 虚开增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标罪, 来源 : 文都敏行法硕 一 基础课 ( 刑法学 + 民法学 ) 2019 年法硕 ( 非法学 ) 大纲的刑法和民法部分, 修改篇幅不多, 但是刑法新增多个罪名以及民法更新一些概念的名字需同学们重点把握 同时刑法 民法大纲删除了一些不常考概念 刑法学大纲变化情况 : 刑法 2018 年考试大纲 2019 年考试大纲 说明 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第四节 第七章第二节 第十四章第二节 第十六章第二节 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综合课 法理学 第一章第一节 P54 P54 在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后增加 坚持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第六章第三节 P58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P58 修改为 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完善 第七章第一节 P59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P59 后增加 立法法 的主要修改

综合课 法理学 第一章第一节 P54 P54 在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后增加 坚持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第六章第三节 P58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P58 修改为 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完善 第七章第一节 P59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P59 后增加 立法法 的主要修改 2019 年法律硕士考研考试大纲变动 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章节 18 大纲 19 年大纲 第三章第一节 P7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P7 修改为 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 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章第四节 P9 第七章第二节 P13 第十四章第二节 P18 第十六章第二节 19 第十七章第二节 P20 第十八章第二节 P20 第十九章第二节 P21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到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刑法学... 4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法学 Ⅳ. 参考试题 Ⅴ. 参考答案 Ⅵ. 参考书目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刑法学... 4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法学 Ⅳ. 参考试题 Ⅴ. 参考答案 Ⅵ. 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 考试大纲 (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初试 ) 2016 年 5 月修订 1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刑法学... 4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法学... 11 Ⅳ. 参考试题... 14 Ⅴ. 参考答案... 15 Ⅵ. 参考书目... 17 2 Ⅰ.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

More information

用条件 程序和具体要求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用条件 程序和具体要求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三 ) 考试大纲 (2016 年 9 月 ) Ⅰ. 考查目标法学综合 ( 三 ) 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刑法学具体包括 : 准确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适用条件 程序和具体要求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5.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适用条件 程序和具体要求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5.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二 ) 考试大纲 (2016 年 9 月 ) Ⅰ. 考查目标法学综合 ( 二 ) 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刑法学具体包括 : 1. 准确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 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求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5.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结

求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5.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结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二 ) 考试大纲 (2018 年 8 月 ) Ⅰ.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 二 ) 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刑法学具体包括 : 1. 准确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 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2.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 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 准确掌握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与代理等基本制度的适用条件 程序和具体要求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

2.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 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 准确掌握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与代理等基本制度的适用条件 程序和具体要求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三 ) 考试大纲 (2018 年 8 月 ) Ⅰ.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 三 ) 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刑法学具体包括 : 1. 准确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 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5.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结合刑

3. 全面理解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准确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 分类以及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等刑事证明制度, 熟练运用刑事证据规则 4. 全面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 理解和掌握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等基本程序和特别程序 5. 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制度, 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结合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三 ) 考试大纲 (2017 年 9 月 ) Ⅰ.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 三 ) 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刑法学具体包括 : 1. 准确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 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基本情况一览表 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适用对象基本信息教材基本信息整体计划 名称 刑法学 ( 总论 ) 性质 必修 总课时 60 周课时 3 姓名 李居全 职称 教授 单位 政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4 法学 1-2 班 人数 专业 法学本科 授课时间 第 2 学期 名称 刑法

基本情况一览表 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适用对象基本信息教材基本信息整体计划 名称 刑法学 ( 总论 ) 性质 必修 总课时 60 周课时 3 姓名 李居全 职称 教授 单位 政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4 法学 1-2 班 人数 专业 法学本科 授课时间 第 2 学期 名称 刑法 刑法学 ( 总论 ) 教案 ( 法学专业使用 ) 编写人 : 李居全教授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2015 年 2 月 1 基本情况一览表 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适用对象基本信息教材基本信息整体计划 名称 刑法学 ( 总论 ) 性质 必修 总课时 60 周课时 3 姓名 李居全 职称 教授 单位 政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14 法学 1-2 班 人数 专业 法学本科 授课时间 14-15 第 2

More information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 修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1997-03-04 生效时间 :1997-10-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已先后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发布日期 : 1999 年 12 月 25 日实施日期 :19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riminal law_complete chinese version_.doc

Microsoft Word - Criminal law_complete chinese version_.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2009 版, 含刑法修正案七 )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二 ),2001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三 ),2002

More information

刑法第 141 条 生产 销售假药罪 生产 销售假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

刑法第 141 条 生产 销售假药罪 生产 销售假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 一表读懂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中伦文德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王志坚 张雨薇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简称 14 版 解释 ), 颁布施行后, 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本章考试出题比例大概占比为 5% 以下,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各类型金融犯罪的构成与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本章考试出题比例大概占比为 5% 以下,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各类型金融犯罪的构成与相应的刑事责任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二十七讲刑事法律制度 (1) 讲师 :Tiffany Tang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3 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3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3 四 刑法上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4 五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4 六 意外事件的特征... 5 七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5 八 正当化事

目录 一 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3 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3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3 四 刑法上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4 五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4 六 意外事件的特征... 5 七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5 八 正当化事 2018 考研 法律硕士 - 刑法学白皮书 中公教育学员内部资料 目录 一 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3 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3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3 四 刑法上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4 五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4 六 意外事件的特征... 5 七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5 八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5 九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More information

考点十一一罪的情形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 罪数实质的一罪 ( 一行为 ): 1 继续犯; 2 想象竞合犯; 3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 数行为 ): 1 结合犯; 2 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 ( 数行为 ): 1 连续犯; 2 吸收犯; 3 牵连犯 继续犯 1.

考点十一一罪的情形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  罪数实质的一罪 ( 一行为 ): 1 继续犯; 2 想象竞合犯; 3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 数行为 ): 1 结合犯; 2 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 ( 数行为 ): 1 连续犯; 2 吸收犯; 3 牵连犯 继续犯 1. 2016 年第 19 期视频直播辅导课堂 罪数 讲师 : 马金荣 众合教育专辅中心梦想依旧 --- 期待 2016 年司考必过 考点十一一罪的情形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 www.zhongheedu.com 罪数实质的一罪 ( 一行为 ): 1 继续犯; 2 想象竞合犯; 3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 数行为 ): 1 结合犯; 2 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 ( 数行为 ): 1 连续犯; 2 吸收犯;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 目录 非法集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More information

2013年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

2013年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基础 ( 二 ) 考试大纲 ( 试行 )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2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 Ⅲ 考查内容... 3 Ⅳ 参考试题... 17 Ⅴ 参考答案... 18 Ⅵ 参考书目... 21 1 Ⅰ. 考查目标 法学基础课 ( 二 ) 包括宪法学和刑法学两部分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宪法学和刑法学基本 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质, 具备分析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宪法学... 4 第二部分刑法学 Ⅳ. 参考试题 Ⅴ. 参考答案 Ⅵ. 参考书目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宪法学... 4 第二部分刑法学 Ⅳ. 参考试题 Ⅴ. 参考答案 Ⅵ. 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基础 ( 二 ) 考试大纲 ( 本大纲适用于公安学一级学科招生初试 ) 2016 年 5 月修订 1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宪法学... 4 第二部分刑法学... 11 Ⅳ. 参考试题... 18 Ⅴ. 参考答案... 21 Ⅵ. 参考书目... 24 2 Ⅰ. 考查目标 法学基础课

More information

二 多项选择题 (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 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或少选不得分 每题 1 分, 共 15 分 ) 11.ABCD 12.AB 13.AC 14.ABC 15. 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处断的一罪 其实很简单, 处断的一罪实质上是两个以上多个 罪名, 有两

二 多项选择题 (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 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或少选不得分 每题 1 分, 共 15 分 ) 11.ABCD 12.AB 13.AC 14.ABC 15. 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处断的一罪 其实很简单, 处断的一罪实质上是两个以上多个 罪名, 有两 历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2004 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真题答案 历年考研专业课真题历年来都是考研小伙伴复习必不可少的复习资料, 考生可以通过复习历 年考研真题了解考研专业课真题的题型, 也可以推测下一年专业课的命题特点以及重点题 型 文都教育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很好的利用真题来复习, 小编整理了统考专业课 2000 年 -2016 年的真题以及答案解析, 以下是统考专业课联考刑法真题答案 点击进入 2004

More information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 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的罪与罚 第一部分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一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概念所谓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是指证券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 期货内幕信息的人员 单位,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 证券 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2,,,,,,,,,,,,,,, ( ); 3,, -,,,,,, ( ),, ( ) ( ) ( ),,,,, 2 3 :, :,,, ( )

( ),,, :,,,,,, :,, ;,,,,,,,,,,,,, ;, ;,, 2,,,,,,,,,,,,,,, ( ); 3,, -,,,,,, ( ),, ( ) ( ) ( ),,,,, 2 3 :, :,,, ( ) :. /..... 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 赵秉志 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 在刑种和刑罚体系方面, 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 完善或充实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并对刑罚体系和结构作整体调整 ; 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 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 量刑标准具体化, 某些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 在行刑制度方面, 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

More information

环球卓越lj ^_^

环球卓越lj ^_^ 2015 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法学考前辅导 教育管理 串讲班讲义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中扬大厦 2 层学习服务电话 :010-51658769 课程咨询电话 :010-51653340 学习网址 :www.geedu.com 二维码 : 扫描二维码获取免费增值课程 1 目录 目录... 2 刑法... 5 第一章刑法概述... 5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5 第二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More information

JMJJMY-15.indd

JMJJMY-15.indd 目 录 一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使用的公告 02 二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一 食品添加剂常识 04 二 常见食品添加剂种类及简介 07 三 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有哪些 具体规定 08 四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 添加剂名单 10 三 常见食品质量基本知识 一 常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16 二 鉴别与选购 19 三 最易 掺 毒的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 ( 一 )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 二 ) 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 2.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3.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 ( 一 )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 二 ) 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 2.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 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 s Procuratorate of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the Law in the Handling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公基之刑法-阎萍萍.docx

公基之刑法-阎萍萍.docx [ 考点精讲 ] 法律之刑法 主讲 : 阎萍萍 } 第 0 页 刑法 目 录 第一节刑法概述...2 第二节犯罪...3 第三节刑罚...7 } 第 1 页 第一一节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和刑罚的法律 第一部刑法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刑法 -1997 年 3 月通过,10 月实施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 1997 年 3 月 14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 1997 年 3 月 14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2017 事业单位公基精讲班 课程 : 刑法学 主讲人 : 徐晓儒 时间 :2017 5 25 1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 1997 年 3 月 14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mendment ? to the Criminal Law

Microsoft Word - Amendment ? to the Criminal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中英文对照作者 : 赵丽娜律师发布出处 : 法律顾问网 涉外 www.flguwen.com 时间 :2011-3-31 13:38:00 Amendment Ⅷ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Promulgating Institution: Standing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指南针司考理论加强班课前测试刑法(一)

2010年指南针司考理论加强班课前测试刑法(一) 指南针司考 * 刑法 200 个基础考点 柏浪涛 一 复习理念 : 只抓考点, 不需全面 备考开始, 我们需要系统复习, 但我们不需要全面复习 因为现在全面复习的知识, 到最后冲刺阶段, 总会忘得所剩无几 那么多部门法需要记忆, 我们的大脑硬盘有限, 带进考场的总是有限的知识点 既然如此, 我们一开始就只抓考点, 不需全面 根据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考查记录及命题者的命题规律, 现精心总结出刑法 200

More information

二 提高 死缓改判立即执行死刑 的门槛 1 修正案九规定 79 年刑法, 将死缓改判立即执行死刑标准是 抗拒改造 情节恶略 ;97 年刑法, 将标准提高到 故意犯 罪 ; 现行刑法的标准是 故意犯罪, 情节恶略 ; 若情节不足够恶略, 重新计算考验期 2 立法争议 行 故意犯罪的标准仍不够, 应当有

二 提高 死缓改判立即执行死刑 的门槛 1 修正案九规定 79 年刑法, 将死缓改判立即执行死刑标准是 抗拒改造 情节恶略 ;97 年刑法, 将标准提高到 故意犯 罪 ; 现行刑法的标准是 故意犯罪, 情节恶略 ; 若情节不足够恶略, 重新计算考验期 2 立法争议 行 故意犯罪的标准仍不够, 应当有 赵秉志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 法学教授 法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 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长期以来, 赵秉志教授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为中国法律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行仕律师事务所整理的本篇文章中, 赵秉志教授主要围绕修正案九涉及的几大方面的问题展开, 包括死刑罪名的存废

More information

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 0 目 录 概述... 2 犯罪构成... 3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6 犯罪预备 未遂和中止... 7 共同犯罪... 8 刑罚... 9 刑罚裁量... 10 刑罚执行... 11 1 概述 一 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 ;2 刑法适用平等 ;3 罪责刑相适应 北京 2012- 单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 刑法 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含义是 ( ) A.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

More information

刑法

刑法 - 1 - 笔记说明 1, 例子 : 注释法学派 (2006 ) 说明: 括号内的年份代表是这一年的真题, 是名词解释, 是简答, 是论述 2, 例子 :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说明 : 号越多的, 表示我认为这章或者这节越重要 3, 厦大的真题重复率挺高的 要重视真题 有些历年真题在现在的参考教材里没有出现的, 就没有摘录了 4, 笔记的字体跟字号大小, 可以自己调整 刑法 第一部分刑法论 (1,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宪法学... 4 第二部分刑法学 Ⅳ. 参考试题 Ⅴ. 参考答案 Ⅵ. 参考书目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宪法学... 4 第二部分刑法学 Ⅳ. 参考试题 Ⅴ. 参考答案 Ⅵ. 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621 法学基础 ( 二 ) 考试大纲 ( 本大纲适用于公安学一级学科招生初试 ) 2018 年 7 月修订 1 目录 Ⅰ. 考查目标... 3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Ⅲ. 考查内容... 4 第一部分宪法学... 4 第二部分刑法学... 13 Ⅳ. 参考试题... 17 Ⅴ. 参考答案... 18 Ⅵ. 参考书目... 20 2 Ⅰ. 考查目标

More information

河南华图网站 咨询电话 :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河南华图网站   咨询电话 :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2013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目 录 I. 考查目标 3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 III. 考查内容 4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33 V. 参考书目 43 2 I. 考查目标专业综合 I 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 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的同时, 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More information

< C3F4D0D0D1EED1DECFBCB7A8CBB6D0CCB7A8B5BCD1A7B6A8B8E52E646F6378>

< C3F4D0D0D1EED1DECFBCB7A8CBB6D0CCB7A8B5BCD1A7B6A8B8E52E646F6378> 09 年敏行法硕培训权威专业品牌 刑法 -- 杨艳霞老师 派生的犯罪构成, 指以标准的犯 犯前款罪, 杀害被绑架人的, 或者故 罪构成为基础, 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 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 死亡的, 处 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 包括加重 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成 真题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More information

考试大纲编制范本:

考试大纲编制范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701 法学综合 ( 一 ) 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 考试性质法学综合 ( 一 ) 考试是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收法学类专业 ( 含法学专业硕士 ) 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学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 以及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More information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010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 考查目标 2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 III. 考查内容 3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31 V. 参考书目 40 1 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 I 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 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的同时, 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More information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009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 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 考查目标 2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 III. 考查内容 3 IV. 参考试题 31 V. 参考答案 38 VI. 参考书目 41 1 I. 考查目标 专业综合 I 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 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的同时, 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

More information

科目 : 国际经济法 ( 科目码 :SJE07)...5 科目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科目码 :SJE08)...5 科目 : 刑法 ( 科目码 :SJE09)...6 科目 : 刑事诉讼法 ( 科目码 :SJE10)...9 科目 :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 科目码 :SJE11)...

科目 : 国际经济法 ( 科目码 :SJE07)...5 科目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科目码 :SJE08)...5 科目 : 刑法 ( 科目码 :SJE09)...6 科目 : 刑事诉讼法 ( 科目码 :SJE10)...9 科目 :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 科目码 :SJE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 :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0 年 05 月第 1 版 ] 密级 (5) ***** (4) **** (3) *** (2) ** (1) * (0)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变动详情 (V. 1.04 2010 年 05 月 28 日 )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 ( 法大司考 ) 命题研究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切题工程 II (TSETE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GC61 (Chinese) FINAL for Minmin

Microsoft Word - GC61 (Chinese) FINAL for Minmin 马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指导案例 61 号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布 ) 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 中文指导性案例 (CGC61) 2016 年 7 月 6 日 ( ) 此案例的中文引用是 :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斯坦福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 中文指导性案例 (CGC61),2016 年 7 月 6 日 ( ),http://cgc.law.stanford.edu/guiding-cases/guiding-case-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3. 管辖 : 种类 条件 范围 注意 属地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管辖 ( 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之一部分 ; 共同犯罪行为之一部分 ; 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之一部分 ) 属人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犯罪管辖保护外国人在国外实施中国国家 管辖公民实施犯罪普遍国际公约将其规定为危害人类管辖原则犯罪 + 中国

3. 管辖 : 种类 条件 范围 注意 属地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管辖 ( 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之一部分 ; 共同犯罪行为之一部分 ; 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之一部分 ) 属人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犯罪管辖保护外国人在国外实施中国国家 管辖公民实施犯罪普遍国际公约将其规定为危害人类管辖原则犯罪 + 中国 第一章刑法概述 1. 刑法的解释 (1) 刑法解释的效力 种类制定机关效力注意 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有权 1. 刑法修正案 刑法 文本 解释 解释 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有权 2. 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解释 检察院 解释 3. 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 学理解释 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 团体 社会组织 学术机构 个 无权解释 释的, 在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中同

More information

8. 对物业 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 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 电子黄金投资 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

8. 对物业 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 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 电子黄金投资 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发行股票 债券 彩票 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法硕考研刑法学授课提纲

2016年法硕考研刑法学授课提纲 2017 年法硕考研刑法学授课提纲 蔡雅奇新浪微博 : 刑法蔡老师微信公众号 : 刑法天下 (xingfacaiyqi) 目录第一章刑法修正案 ( 九 ) 2 第二章侵犯财产罪 7 第三章贪污受贿罪 16 1 第一章刑法修正案 ( 九 ) 刑法修正案 ( 九 ) 与刑法有关条文对照表 刑法原条文无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本章考试出题比例大概占比为 5% 以下,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各类型金融犯罪的构成与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本章考试出题比例大概占比为 5% 以下,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各类型金融犯罪的构成与相应的刑事责任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二十八讲刑事法律制度 (2) 讲师 :Tiffany Tang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制度

More information

4.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 也 有间接获利或出于其他目的的, 因此, 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 ( 二 )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认定本罪, 应注意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与卖淫的人员的界限 在组织卖淫案件中, 既有组织他人卖淫的分子, 也有

4.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 也 有间接获利或出于其他目的的, 因此, 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 ( 二 )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认定本罪, 应注意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与卖淫的人员的界限 在组织卖淫案件中, 既有组织他人卖淫的分子, 也有 第九节组织 强迫 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 一 组织卖淫罪 ( 一 ) 组织卖淫罪的概念和特征 组织卖淫罪, 是指以招募 雇佣 引诱 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或他人的人身权利 卖淫和嫖娼是一种腐朽的社会现象, 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 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 既指女性也指男性 即无论是组织女性卖淫或者男性卖淫,

More information

一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 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 分 民法学 75 分 四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 小题, 每小题 1 分, 共 20 分 多项选择题 10 小题, 每小题 2 分, 共 20 分

一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 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 分 民法学 75 分 四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 小题, 每小题 1 分, 共 20 分 多项选择题 10 小题, 每小题 2 分, 共 20 分 一 考试性质 法律硕士 ( 法学 )2017 考研考研大纲 ( 原文 )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 ( 法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 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 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 确保硕士专业学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警惕可疑交易活动 -- 2017 年度反洗钱法规宣传解读 2017/12 1 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 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一法四则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16)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07) 2011 -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 本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损失是否重大 如 果滥用职权的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 则按一般违法行为, 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行政 党纪处分 ; 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重大程度的, 按犯罪处理 2. 本罪与特定主体滥用职权的犯罪的界限 刑法 第 39

( 二 )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 本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损失是否重大 如 果滥用职权的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 则按一般违法行为, 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行政 党纪处分 ; 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重大程度的, 按犯罪处理 2. 本罪与特定主体滥用职权的犯罪的界限 刑法 第 39 第二节渎职罪罪名分述 一 滥用职权罪 ( 一 )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 违法决定 处理其无权决定 处理 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 1.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 导致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北大法宝文件

北大法宝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的通知 ( 法 [2001]8 号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 各大单位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 现将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印发, 供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1 年 1

More information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利用计算机进行特定犯罪 第一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第三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应用程序罪第四节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 1 第二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概念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构成三 处罚四 追诉标准五 常见的犯罪方法及手段六 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应当区分的界限和注意的问题 2 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概念

More information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 一 ) 的补充规定 ( 公通字 [2017]12 号,2017 年 4 月 27 日印发 ) 一 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 一 ) ( 以下简称 立案追诉标准 ( 一 ) ) 第 15 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 15 条之一 :[ 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案 ( 刑法第 139 条之一 )]

More information

施了杀人 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 死亡后果的, 都应负刑事责任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才承担刑事责任, 造成轻伤的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 能否根据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 将 B 选项中的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 为抗拒抓捕, 当场使用暴力将

施了杀人 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 死亡后果的, 都应负刑事责任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才承担刑事责任, 造成轻伤的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 能否根据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 将 B 选项中的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 为抗拒抓捕, 当场使用暴力将 2015 年全国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模拟考试试题 ( 一 ) 专业基础课 答案详解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本题主要考查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 其中, 所谓的扩大解释是指扩张刑法的字面含义, 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 所谓类推解释是指在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A 项中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 " 妇女 " 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

More information

先进制造技术是近几年提得较多,叫得较响的一个专用词语,而且先进制造技术在机械制造业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深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先进制造技术是近几年提得较多,叫得较响的一个专用词语,而且先进制造技术在机械制造业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深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1 世纪全国高职高专通识课规划教材 新编法律基础知识读本 杜亚敏李安祥主编 内容简介本书紧扣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 坚持以人为本, 从本书使用对象对法律知识了解少 集中统一学习时间相对较少的实际出发, 对学习者进行重点且实用的指导 本书通过基本知识点讲解 重点问题分析和案例评析相结合的方式, 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本书可作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用的辅导参考用书,

More information

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 例如刚要放火时被抓获, 或者点火时因刮风 下雨等原因没有引 燃目的物, 以至点火未得逞的, 则应视为本罪未遂 2. 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对主观上对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 而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 就应定放火罪 反之, 行为

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 例如刚要放火时被抓获, 或者点火时因刮风 下雨等原因没有引 燃目的物, 以至点火未得逞的, 则应视为本罪未遂 2. 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对主观上对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 而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 就应定放火罪 反之, 行为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分述 一 放火罪 ( 一 ) 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 1.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对象是公私财物 放火焚烧自己所有的财物, 在刑法上称之为自损行为 一般不构成本罪 但自损行为的方法与结果, 不得危害国家 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如果放火焚烧自己所有的财物殃及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时,

More information

二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 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 : 属地原

二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 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 : 属地原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 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

More information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 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

More information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 (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 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 ( 法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

More information

理论将酌定量刑情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否卑鄙 恶劣, 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比如 : 同是故意杀人, 有的基于图财, 有的出于奸情, 有的源于报复, 有的激于义愤 一般地说前面三种杀人的动机较之于激于义愤杀人的动机要卑鄙 恶劣 如果其他情节相同,

理论将酌定量刑情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否卑鄙 恶劣, 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比如 : 同是故意杀人, 有的基于图财, 有的出于奸情, 有的源于报复, 有的激于义愤 一般地说前面三种杀人的动机较之于激于义愤杀人的动机要卑鄙 恶劣 如果其他情节相同, 第三节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 一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 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时, 据以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各 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的总称 量刑情节作为诸种事实情况具有两个特征 : 其一, 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因此, 虚构的 伪造的 杜撰的东西不能作为量刑情节 其二, 它必须与量刑直接有关, 对量刑有影响 有的事实情况虽然是客观存在的, 但与案件无关, 或者虽与案件有关但不直接影响量刑,

More information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分析 (1) 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叫死缓 后果 :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 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 如果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的执行死刑 ;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分析 (1) 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叫死缓 后果 :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 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 如果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的执行死刑 ;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公基新增考点大串讲笔记 内容 : 一 刑法修正案九 要点二 新 行政诉讼法 要点三 十八届五中全会要点 分析 2015 年有很多新增考点, 最主要的是 1 刑法修正案九 要点,2 新 行政诉讼法 要点,3 十八届五中全会要点 这是最重要的三个新增考点 一 刑法修正案九 要点 分析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 典型和敏感的一般不考, 比如恐怖活动 1. 职业禁令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More information

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证明 通过本章的学习, 了解刑事证明 刑事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的概念, 理解证 明对象的范围, 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的理论内涵以及证明责任的内在要求 第一节刑事证明的概述一 刑事证明的概念和意义二 刑事诉讼证明的分类第二节证明对象一 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二 证明对象的范围第三节证明责任一 证明责任的概念二 证明责任的承担第四节证明标准一 证明标准的概念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C8ABB9FACBB6CABFD1D0BEBFC9FAD5D0C9FABFBCCAD4B7A8C2C9CBB6CABFA3A8B7C7B7A8D1A7A3A9D7A8D2B5D1A7CEBBC1AABFBCBFBCCAD4B4F3B8D9>

<4D F736F F D C4EAC8ABB9FACBB6CABFD1D0BEBFC9FAD5D0C9FABFBCCAD4B7A8C2C9CBB6CABFA3A8B7C7B7A8D1A7A3A9D7A8D2B5D1A7CEBBC1AABFBCBFBCCAD4B4F3B8D9>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来源 : 文都教育 Ⅰ 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论文.doc

Microsoft Word - 论文.doc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2010 届 ) 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Analysis of Issues on the Crime of Negligently Causing Serious Accident 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 刘伟李洪欣法律硕士刑法学 2010 年 4 月 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 近年来, 我国逐步重视对生产安全领域的刑事打击,

More information

2009年考研西医综合考试大纲(万学海文)

2009年考研西医综合考试大纲(万学海文) 201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上编 专业基础课 I. 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 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的同时, 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 : 1. 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 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More information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法律常识 一 法理 ( 一 ) 法理体系 ( 二 ) 依法治国 1.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 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 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在

More information

2017 年 9 月 第 5 期 No.5Sep.2017 杭州师范大报 社会科版 122 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JournalofHangzhouNormalUniversity 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才成立该罪, 否则不成立犯罪, 更没有犯罪未遂成立的余地 众所

2017 年 9 月 第 5 期 No.5Sep.2017 杭州师范大报 社会科版 122 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JournalofHangzhouNormalUniversity 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才成立该罪, 否则不成立犯罪, 更没有犯罪未遂成立的余地 众所 法研究 中国式刑法立法模式下的结果犯与实害犯 ( 东南大法院, 江苏南京 211189) 摘要 : 鉴于中国刑法 立法定性又定量 以及将预备和未遂概括规定于总则中的特点, 应当将实害犯界定为以实际的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类型, 而有别于存在未遂的结果犯 综观中国式刑法立法模式, 可分为八种类型 : 仅表述行为型 数额型 数额行为选择型 数额情节选择型 情节型 严重后果型 后果情节选择型

More information

第 3 期 邵栋豪 : 受贿罪量刑失衡问题实证研究 续表 序号 数额 ( 万元 ) 自首 / 立功 / 坦白等 处罚受贿罪主刑他罪及主刑数罪并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 3 王永春 4856 自首 立功 全部追缴 明 4245 万处 7 年,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处 3 年 20 年 4 郭永祥 4346

第 3 期 邵栋豪 : 受贿罪量刑失衡问题实证研究 续表 序号 数额 ( 万元 ) 自首 / 立功 / 坦白等 处罚受贿罪主刑他罪及主刑数罪并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 3 王永春 4856 自首 立功 全部追缴 明 4245 万处 7 年,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处 3 年 20 年 4 郭永祥 4346 年 月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第 卷第 期 J fc q T y B U y S S E V NO j 受贿罪量刑失衡问题实证研究 邵栋豪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廉政研究中心 重庆 摘 要 从司法实践看 受贿罪量刑存在严重失衡现象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潜规则 盛行的因素 又有错误司法的原因 同时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是导致 量刑失衡的制度性要素 革除受贿罪量刑失衡的弊端

More information

专题一 : 刑法的解释 解释效力 : 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 刑法的解释 : 解释理由 :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技巧 : 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 反对解释 类推解释 补正解释 ( 一 ) 刑法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 : 立法解释 司法

专题一 : 刑法的解释 解释效力 : 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 刑法的解释 : 解释理由 :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技巧 : 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 反对解释 类推解释 补正解释 ( 一 ) 刑法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 : 立法解释 司法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罪刑相适应原则 客观要件 : 行为主体,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 :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主观要件 :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主观阻却事由 : 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总论犯罪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 犯罪预备

More information

了解 : 法的概念的争议,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定义,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含义,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的含

了解 : 法的概念的争议,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定义,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含义,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的含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法理学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法理学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考点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 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所以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5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 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 甲见状不忍, 将丈夫送到医院, 使之得救 甲的行为属于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 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所以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5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 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 甲见状不忍, 将丈夫送到医院, 使之得救 甲的行为属于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 ( 非法学 ) 真题及解析 专业基础一 单项选择题 : 第 1-40 小题, 每小题 1 分, 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是 (B) A 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立法解释 解析 B 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刑法概述一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 形式和特征 二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

第一节刑法概述一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 形式和特征 二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 ( 法学 )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 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 ( 法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公平 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

More information

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其次,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 分子, 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从管制的内容看, 管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管 制的犯罪分子如需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判处, 其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 同时执行 根据我国 刑法 第 56 条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

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其次,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 分子, 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从管制的内容看, 管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管 制的犯罪分子如需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判处, 其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 同时执行 根据我国 刑法 第 56 条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 第二节主刑 一 管制 ( 一 ) 管制的概念 管制 (public surveillance), 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 其人身自由及部分政治权利的行使, 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独创的特有的一个刑种 其特点是 : 从服刑地点 改造方式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被关押, 仍在原单位或者原住地工作 劳动 生活, 由当地的公安机关 人民群众对其进行管束或者监督,

More information

商浩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行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 又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 该制度的确立对进一步完善贪 污受贿犯罪的刑罚结构 限制死刑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年 11 月公布的 刑法修正案 九

商浩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行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 又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 该制度的确立对进一步完善贪 污受贿犯罪的刑罚结构 限制死刑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 年 11 月公布的 刑法修正案 九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 年第 1 期 目 商浩文 * 次 一 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确立 二 终身监禁制度之性质 三 终身监禁制度之价值 四 终身监禁制度之未来走向 以死刑改革为视角 五 结语 摘 要 刑法修正案 九 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 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 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制度属 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 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

More information

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2002 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 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 单项选择题 ( 每小题 1 分, 共 20 分 ) 1.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 ) A. 从新原则 B. 从旧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 D 考点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 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刑法 第 12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 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8 卷第 3 期 207 年 5 月 常州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OURNALOFCHANGZHOU UNIVERSITY (SOCIALSCIENCEEDITION) Vol.8No.3 May207 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平等保护 万志鹏 摘 要 : 中国刑法中存在一系列根据所有制形式定罪量刑的不平等现象 重视公有制经 济 轻视非公有制经济是其中突出的表现, 具体反映在 : 侵犯国有经济利益为罪,

More information

生成word文档

生成word文档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 以科技助力法考, 坚持自主研发, 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 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 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 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 ( 网络直播课堂 ) 和线下面授, 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 辅导更具针对性 采用全程督学机制, 全程陪伴式服务, 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 :http://www.xilvlaw.com/

More information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2003 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 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 单项选择题 ( 每题 1 分, 共 10 分 ) 1. 我国刑法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 A. 可以从轻处罚 B.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D 考点分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 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 19 条规定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试卷结构 ( 题型 ):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三 考试内容 ( 一 ) 法理学 1. 法理学的对象 性质 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外法理学思想及主要流派掌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形成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 观点 方法与历史意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主

试卷结构 ( 题型 ):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三 考试内容 ( 一 ) 法理学 1. 法理学的对象 性质 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外法理学思想及主要流派掌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形成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 观点 方法与历史意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主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专业自命题考试大纲 命题学院 : 法学院 考试科目 3: 法理学 中国法制史 宪法学 专业代码 0301 一 考试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科目 3 考试大纲包括 法理学 中国法制史 宪法学 三门课程, 适用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理学 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

More information

魏 东 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实践自身的发展变迁 2015 年 刑法修正案 九 对刑法总则的修正值得反思 这次对刑法总则的规定共涉及 4 个条文 4 项内容 一是新增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 保安处分措施 即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职业禁止 二是对死 刑缓期执行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使得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总体上更科

魏 东 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实践自身的发展变迁 2015 年 刑法修正案 九 对刑法总则的修正值得反思 这次对刑法总则的规定共涉及 4 个条文 4 项内容 一是新增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 保安处分措施 即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职业禁止 二是对死 刑缓期执行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使得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总体上更科 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以 刑法修正案 九 为重点 魏 目 东* 次 一 刑法总则修改的合法性问题 二 刑罚制度修改的合理性问题 三 终身监禁创设性修改合法性问题的进一步审查 摘 要 关于刑法修正案对 刑法总则 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 依法 审查 必须回归 立法 法 的明确规定 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 职业禁止 的保 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

More information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2018 年山东教师招聘考试 ( 统考 ) 专项精讲 A 班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专项训练一答案及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A 解析:A 选项程某和简某一年前领取结婚证形成了婚姻关系, 受到法律的调整, 具备法律关系 ; 同学关系不受法律调整属于社会关系, 排除 B 选项 ; 恋爱关系也不受法律关系的调整, 排除 C 选项 ;D 选项同居关系也不受法律关系的调整, 故排除 因此本题答案为 A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卷第 期 06 年 月 Vo l., No. J anua r 06 y,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ou r na lo fs chuanno rma lun ve r s t So c a lsc enc e sed t on) y(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价值定位及其适用 以某省司法实践为例 甘 露,何显兵 ( 四川师范大学 法学院,成都 60066;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

More information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 -- 方鹏老师 2018 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 第一章 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 一 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 内容与素材 : 三四个人 四五个罪 五六个点 1 命题基本格局是 : 人身财产贪贿犯罪 + 共同犯罪 + 认识错误 + 一个观点问题 ( 近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 -- 方鹏老师 2018 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 第一章 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 一 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 内容与素材 : 三四个人 四五个罪 五六个点 1 命题基本格局是 : 人身财产贪贿犯罪 + 共同犯罪 + 认识错误 + 一个观点问题 ( 近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 -- 方鹏老师目录第一章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1 一 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 内容与素材 : 三四个人 四五个罪 五六个点... 1 二 主观题做题流程 : 先通读案情, 对案情进行分段, 整理出疑难点, 再逐一分析, 写出答案... 1 三 答题格式和得分标准 ( 判决书精要 ): 条理清晰 切中要点... 2 四 主观题做题中的法条援引 : 援引序号,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 年 8 月 27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