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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常用符號集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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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生名額 : 各學系招生名額 報名階段及應報名之考試如下表所示 報名階段 應報名之考試 招生學系 / 類別 一般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一階段 兩階段 本校考試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 大學術科考試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 66 名 -- 傳統音樂學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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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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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藝院八十五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新媒體藝術學系 錄取有關規定 一 考生通過第一階段 (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 ) 最低通過標準者, 始得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第一階段通過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議定後公布 二 任何一科目缺考 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面試及作品集 科目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新媒體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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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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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碩博士甄試招生簡章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 105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申請入學 1. 簡章公告 ( 網路自行下載 ) 105 年 3 月 15 日 ( 週二 ) 起 2. 報名網路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5 月 02 日 ( 週一 ) 上午 9 時 105 年 5 月 31 日 ( 週二 ) 下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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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 春季班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網路報名日期 報名表件及書面審查 資料郵寄截止日期 日期 104 年 10 月 19 日 ( 星期一 )09:00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8 日 ( 星期三 )16:00 止 104 年 10 月

北藝大 TNUA 本校成立於 1982 年, 當時名為 國立藝術學院,2001 年改名為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目前設有音樂 美術 戲劇 舞蹈 電影與新媒體 文化資源 6 個學院,9 個學系 20 個碩士班 5 個博士班, 以及通識暨共同教育委員會 作為台灣最重要的藝術人才孕育場域, 北藝大宗旨為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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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試辦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作能力測驗日程表 重要日期 項目日期備註 個別網路報名 ( 星期四 )~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止 詳見第 1 頁 網路列印准考證 ( 星期五 ) 詳見第 1 頁 公布詳細試場資訊 ( 星

目錄 重要日程表...1 壹 報考資格...2 貳 招生系別及名額...2 參 報名日期 方式...2 肆 報名流程圖...3 伍 報名應繳文件...4 陸 考試日期 科目及地點...5 柒 成績核計方式...5 捌 准考證列印 補發...5 玖 網路公告分發標準及成績查詢...5 壹拾 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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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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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OO年OO月OO日台(九一)技(二)字第OOOOO號函核定之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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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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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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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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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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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107 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專長學士學位招生重要日程表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依公告日期 報名 寄件 1. 填寫報名科系並列印繳費單 2. 繳交報名費 3. 填寫報名資料 4. 相片上傳, 確認資料無誤後存檔 5. 列印網路報名表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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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簡章公告 即日起 本校首頁下載網址 : p?lang=zh-tw 下載簡章至本校首頁 招生資訊 碩士班 一 一律採線上登錄資料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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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學士後中醫學系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網路報名 填寫報名表 上傳照片 申請報名費轉帳帳號繳交報跨行通匯名費 ATM 轉帳 臨櫃繳費列印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 ( 一 ) 上午 9:00 起, 至 ( 五 ) 下午 3:00 止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後中醫學系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網路報名 填寫報名表 上傳照片 申請報名費轉帳帳號繳交報跨行通匯名費 ATM 轉帳 臨櫃繳費列印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 ( 一 ) 上午 9:00 起, 至 ( 五 ) 下午 3:00 止

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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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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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創新技術學院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次工作事項日期 1 簡章發售即日起 2 報名 ( 採通訊 現場報名 )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一 )~3 月 18 日 ( 星期五 ) 3 寄出准考證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一 ) 4 資格不符申覆截止日期 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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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聲明書 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請詳細閱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構名稱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

28開南大學 Kainan University 通識教育中心組織架構 105 學年度學士班入學新生通識教育課程規劃表 105/04/ /04/ / 105/04/ 人文委員會體育室科學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 /0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 繳交初試報名費截止時間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報名表件截止收件日 寄發准考證及初試入場及報到時間表 日期 登錄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 上午 9 時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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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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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04 學年度舞蹈學院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大學先修班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 :104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 日止 一律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招生委員會印製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報名等各項重要日程及查詢電話詳閱簡章

目 錄 壹 招生學系及名額 1 貳 報考資格 2 參 報名相關資訊 2 一 報名方式 2 二 受理報名時間 3 三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4 四 其他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4 五 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4 六 報名注意事項 5 七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6 八 報名費用繳費說明 7 九 准考證列印與補發辦法 8 肆 考試日程 內容及地點 9 伍 成績採計 10 陸 成績處理及錄取辦法 10 柒 錄取公告 10 捌 成績單查詢 寄發 複查及補發 11 玖 正備取生報到 12 拾 註冊入學 13 拾壹 申訴程序 13-1 -

附 錄 附錄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14 附錄二本校其他相關資訊 15 附錄三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16 附錄四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 17 附錄五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8 附表一境外學歷切結書 20 附表二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21 附表三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22 附表四報到委託書 23 附表五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24 附表六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25 附圖一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26-2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 舞蹈學院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簡章 壹 招生學系及名額 學院 系別 修業年限授予學位名額報考限制 舞蹈學院 舞蹈學系 7 年 ( 大學先修班 3 年, 大學部 4 年 ) 藝術學士 ( 大學先修班 3 年畢業, 授予高中同等學力證明 ) 30 名 ( 男生 15 名, 女生 15 名 ) 凡生理機能無法負荷本學系課程劇烈肢體活動者, 報考時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一 先修班學生修業 3 年後, 須依本學系直升考試辦法參加直升考試 通過直升考試, 修畢應修科目 學分數, 成績及格者, 可直升修讀學士學位 二 未參加或未通過直升考試者, 依本校學則規定, 發給等同高級中學學力證明書或相關修業 成績證明 三 學生完成七年一貫制學業, 成績及格並通過畢業製作者, 授予藝術學士學位 四 舞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當男生或女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注意事項 五 術科考試 初試 成績須達 70 分 之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六 術科考試 複試 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七 本招生參採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請考生自行參閱相關考試訊息 ( 簡章第 10 頁 ) 八 若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得不足額錄取 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九 舞蹈學系無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原住民 考生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標準視同 一般生 考生 十 應考術科考試 初試 當天, 請攜帶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 應屆考生請繳交 5 個學期 非應屆考生請繳交由原就讀或畢業學校出具之國中三年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 至試場應考, 若逾時繳交將扣減該術科考試 初試 成績 1 分 若進入 複試, 於術科考試叫號前, 未完成補交成績單者以棄權論, 複試 成績以 0 分計算, 考生不得異議 1

貳 報考資格 須下列學歷 年齡二項資格皆符合者, 始可報名 一 公 私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 二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 取得結業證明書, 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格考驗及格, 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學 歷 三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 ( 一 ) 曾在公 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 3 年級課程, 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 二 )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 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二年以上, 有證明文件者 ( 三 ) 曾在公 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 取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者 ( 四 )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 五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 六 ) 依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之規定,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與國民中學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者 ( 七 ) 持國外 大陸地區或香港 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學歷之證明文件, 並符合相關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 八 ) 其他經相關規定符合國民中學畢業同等學歷認定標準資格者 年 齡 民國 86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備 註 一 考生若逾齡報考, 一經查出即取消其報考與錄取資格, 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 國民中學 ( 含補校 ) 休學生, 不得持 休學證明書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參 報名相關資訊 : 一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所有考生均須繳交報名表 ( 須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 二 ) 其他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如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 同等學力證明 境外學歷 ) 視考生身分應繳交資料, 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

二 受理報名時間 報名網址 http://exam.tnua.edu.tw 連結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 一 ) 報名系統開放期限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下午 5:00 止 ( 二 ) 報名費繳費期限 ( 三 ) 報名結果查詢 ( 四 )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 五 ) 考生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 六 ) 准考證查詢及列印報名費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晚上 11:30 止 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考生網路報名繳費完成後, 可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狀況, 網 址為 http://onlineexam.tnua.edu.tw/ 使用郵局臨櫃或便利商店繳 費方式者, 須等待郵局或超商結帳作業完成, 始得查詢報名結果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繳費完成後, 方可進行報名表件列印 ; 請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名表上簽章, 並備妥報名相關資料一併郵寄至本校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前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 憑, 逾期不予受理 ) 郵寄至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1. 本校將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29 日 ( 日 ) 下午 5:00 止開放准考證列印, 考生請於開放列印時間, 至本校招生訊息網站 http://exam.tnua.edu.tw 連結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選擇 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選項,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後, 即可自行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准考證 ( 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 准考證列印問題, 請與本校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洽詢, 電話 :(02)28961000 分機 1255 2. 請持 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 及 成績證明書正本 參加本校術科考試 准考證如有損毀或遺失, 應於考試期間攜帶身分證, 向舞蹈學院舞蹈學系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新台幣 1,500 元整 ( 請勿溢繳或短繳 ) 報名費用繳費說明 ( 請詳見簡章第 7 頁 ) 備 註 家境清寒或居住於偏遠地區而導致無法使用個別網路通訊報名者, 請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 四 ) 前電洽本校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協助處理, 電話 :(02)28961000 分機 1255 3

三 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 一 ) 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完成後, 再進入網路線上報名系統, 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以下表件 : 1. 報名表 ( 請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裝入 B4 信封內 ) 2. 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黏貼於 B4 信封上 ) 證明文件專用表格 ( 二 ) 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 請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請於網路線上報名系統下載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 附表二 ), 填寫完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28938891, 並以電話向報名組 (02)28961000 分機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四 其他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 一 ) 相關證明文件請於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黏貼於 B4 信封上 並將報名表及以下報名應繳交資料, 用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後, 平放入信封內封妥後寄出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持境外學歷報考之考生 同等學力證明 ( 請參照簡章第 2 頁 )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考生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 附表一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相關學力證明文件影本 1.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如須寄回者, 請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二 ) 郵寄截止時間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報名收件最後一日寄件者, 請務必留意收件服務時間, 收執聯請妥善保存, 以作為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郵寄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五 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考生於應考術科考試 初試 當天, 請攜帶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至試場應考, 若逾時繳交將扣減 初試 成績 1 分 若進入 複試, 於術科考試叫號前, 未完成補交成績單者以棄權論, 複試 成績以 0 分計算, 考生不得異議 繳交項目 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說明 應屆畢業生 : 繳交 5 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非應屆畢業生 : 繳交由原就讀或畢業學校出具之國中三年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4

六 報名注意事項 ( 一 ) 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退件 ; 證件不全者, 於報名期限內本校得要求補齊所有證件, 如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者, 並須負法律責任 ( 二 ) 考生經繳費後, 即不得再上網更改資料, 請務必審慎輸入資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未於期限內將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報名組者, 所繳報名費亦不予退還 ( 三 ) 考生報考資格若與本校招生相關規定不符, 一經查覺, 在考試前取消其應考資格, 在考試後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應屆畢業生若考取後, 因故未能畢業, 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四 ) 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如經錄取, 報到 註冊入學時須另繳驗正本, 若發現有偽造證件 與事實不符等情事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 五 ) 凡報名本招生考試者, 即視為考生同意提供報考之個人基本資料及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供本校合理 必須之電腦處理 應用 查詢及成績採計, 如榜單公告... 等事宜 ( 六 ) 舞蹈學系無提供具有特種身分 ( 包括蒙藏生 原住民學生 僑生 外派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港澳生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之外加名額, 上述身分之考生錄取標準視同一般考生 ( 七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如需申請特殊需求服務, 請於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並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 附表六 ), 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 八 ) 報名相關問題諮詢, 可依以下問題類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 : 1. 網路報名填表及考試相關問題, 電洽 :(02)28961000 分機 1255 2. 網路系統問題, 電洽 :(02)28961000 分機 2247 ( 九 ) 有關畢業門檻相關規定請詳見學系網站或洽詢該學系 ( 十 )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依本校相關規定及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5

資料更正七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網址 :http://exam.tnua.edu.tw 選取 進入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選取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選取 開始報名 開始報名網路填表 1. 系統功能需求 : 網際網路連線 請考生使用電腦 IE6.0 以上版本 中文 Windows 作業 連接印表機, 列印白色 A4 紙張 2. 網路填表前, 請仔細閱讀本校簡章內容相關規定 填寫考生身分證字號並設定密碼 ( 若無身分證字號者請填護照號碼及國籍 ) 選擇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輸入考生個人基本資料 確認 產生報名繳費單 考生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同, 請勿重複使用 報考資料最後確認 輸入作業 1. 請牢記密碼, 以供列印報名表件及其他查詢服務 2. 網路報名確認及繳費完成後, 資料不得更改 3. 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 將該字以 * 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 填寫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附表二, 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28938891, 並電話向報名組 (02)28961000 分機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繳費 1. 低收入戶考生於報名時即自動免繳費, 參考簡章第 7 頁 2.ATM 轉帳及跨行匯款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 郵局臨櫃及超商繳款需 4 天後 ),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使用跨行匯款方式繳費之考生,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3. 若因報名費不正確 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而延誤報名郵寄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確認報名費入帳完成後, 再進行網路報名表件列印作業不得更改報名資料印出報名表及相關報名文件 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收件期限內寄出 列印報名表件 1. 繳費完成後, 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2. 於網路報名表件列印期限截止日前, 務必將報名表件列印完畢 郵寄報名表件相關報名資料裝入 考生報名專用信封 內 ( 請自備 B4 大小報名信封, 並以 A4 紙列印信封封面, 黏貼於自備信封上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寄出 未寄出 本校報名相關證明資料收件處理 未於報名收件期限內寄出,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恕不予受理 報名手續完成 網路查詢相關服務 http://onlineexam.tnua.edu.tw 1. 繳費單列印 4. 報名結果查詢 2. 報名表件列印 5. 准考證查詢列印 3. 考生通訊地址異動資料申請 6

八 報名費用繳費說明 ( 一 ) 繳費方式及期限 繳費通路繳費方式說明帳號 / 戶名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請持具轉帳功能之金 ( 手續費自付 ) 融卡利用自動櫃員機僅中信銀核發之 (ATM) 轉帳金融卡於本行 ATM 轉帳免收手續費 跨行匯款 ( 手續費自付 ) 至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以 跨行匯款 方式繳費 轉入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銀行代碼 :822 帳號 :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 主辦收款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帳號 :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 收款人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2. 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 確認 轉入帳號 及 交易金額 正確且交易成功, 若 交易金額 欄無扣款記錄, 表示轉帳未成功, 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1.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待各行庫入帳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 考生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表件, 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 2. 匯款人請填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請匯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務必輸入考生姓名, 以便查核 郵局臨櫃 ( 手續費自付 ) 請持 報名繳費單 至各地郵局臨櫃繳款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及戶名 配合郵局結帳作業, 繳費完成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便利商店 ( 手續費自付 ) 請持 報名繳費單 至全省 7-11 OK 全家及萊爾富超商繳款 報名繳費單之繳費帳號及戶名 配合各超商結帳作業, 繳費完成 4 天後, 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繳費期限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晚上 11:30 止 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繳費金額新台幣 1,500 元整 ( 請勿溢繳或短繳 ) 注意事項 1. 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 請勿重複使用 2. 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3. 選擇郵局臨櫃或便利商店繳費方式者, 請留意報名表件可列印時間, 以免延誤報名收件期限 ( 二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辦法 1. 凡本人或其監護人屬台灣各縣市所界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方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 鎮 市 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者, 其報名費予以優待, 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 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 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 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2.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額減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30%, 考生請於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前檢附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7

九 准考證列印與補發辦法 ( 一 ) 准考證列印 : 104 年 3 月 16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29 日 ( 日 ) 下午 5:00 止開放准考證列印 請依准考證開放列印時間, 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 http://exam.tnua.edu.tw 連結 網路線上報名 ( 網路填表系統 ) 點選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選擇 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選項, 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後, 即可自行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准考證 ( 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 准考證列印問題, 請與本校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洽詢, 電話 :(02)28961000 分機 1255 ( 二 ) 補發辦法 : 考生應考時, 需持本人國民身分證 ( 或戶口名簿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 准考證及成績證明書正本, 以供查驗後入場 准考證如有損毀或遺失, 得於考試期間攜帶身分證, 向本校舞蹈學院舞蹈學系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8

肆 考試日程 內容及地點 一 考試日期 :104 年 3 月 27 日 ( 五 ) 3 月 28 日 ( 六 ) 3 月 29 日 ( 日 ), 共 3 天 二 考試日程 內容及地點如下 : 日期時間 3 月 27 日 ( 星期五 ) 3 月 28 日 ( 星期六 ) 3 月 29 日 ( 星期日 ) 考試內容 上午 術科初試術科初試術科複試 上午 8 時叫號 上午 8 時叫號 上午 8 時 30 分叫號 1. 第一 二天初試合格者方得參加第三天複試, 初試合格名單及複試時間表於初試考試結束後現場公告 中午午休午休 下午 術科初試 下午 1 時叫號 術科初試 下午 1 時叫號 2. 考試目的在發掘具有舞蹈潛力的人才, 以考生的肢體基本能力 ( 如 : 柔軟度 韻律感 彈性 協調性 節奏感 學習能力等 ) 為評分標準 考試內容不分科目, 採用組合動作測試 考試地點 本校舞蹈學院舞蹈學系系館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請參閱附圖一: 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注意事項 ( 一 ) 術科考試注意事項 及 初試日程表 將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 五 ) 前公告於招生訊息網頁及最新消息, 請考生自行參閱或下載, 考生請依規定日期 叫號時間及考試注意事項應考, 叫號後 15 分鐘內未到者以棄權論, 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考試時程表 考場等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於考試前 1 天, 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舞蹈學系公布為準 ( 三 ) 考試時, 考生須頭髮梳理整齊 著素色緊身衣褲 ( 女生避免鮮艷顏色, 以米色 淺粉色為宜 ; 男生請著深色緊身長褲或短褲, 繫妥鬆緊腰帶 ), 並禁穿戴護膝 護踝 暖身褲 耳環及各類飾品等 ( 四 ) 考生須自行準備白短襪及軟鞋, 考試時將視考試內容要求考生赤足或著軟鞋 ( 五 ) 應考術科考試 初試 當天, 請攜帶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至試場應考 ; 應屆考生請繳交 5 個學期 非應屆考生請繳交由原就讀或畢業學校出具之國中三年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若逾時繳交者將扣減 初試 成績 1 分 若進入 複試, 於術科考試叫號前, 未完成補交成績單者以棄權論, 複試 成績以 0 分計算, 考生不得異議 ( 六 ) 通過複試最低標準之考生, 請務必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 一 ) 下午 5 時以前, 將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及本校准考證傳真至本校報名組, 傳真電話 : (02)28938891, 並請來電確認收到與否 (02)28961000 分機 1255, 逾時視同放棄, 考生不得異議 9

伍 成績採計 一 學科成績 : 考試參採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二 術科成績 : 本項考試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 五 ) 3 月 28 日 ( 六 ) 初試,104 年 3 月 29 日 ( 日 ) 複試 通過術科考試 初試 者始得參加術科複試, 術科考試 複試 成績為本項考試之總成績 凡通過複試最低標準之考生, 請務必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 一 ) 下午 5 時以前, 將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及本校准考證傳真至本校報名組, 逾時視同放棄, 考生不得異議 陸 成績處理及錄取辦法 一 術科考試 初試 成績須達 70 分 之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術科考試 複試 成績未達 75 分 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考生有任何缺考情形, 則一律不予錄取 二 總成績計算除術科考試 複試 成績外, 另參採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 英語科目之成績, 錄取標準視當年度考生成績衡酌訂定 三 舞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 其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 當男生或女生錄取不足額時, 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若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得不足額錄取 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 不列備取生 四 舞蹈學系男生和女生考生於報到後仍遇缺額時, 可由備取生互為流用遞補 請依本校相關程序辦理報到 正備取生報到程序, 簡章第 12 頁 柒 錄取公告 一 通過初試考生名單於 104 年 3 月 28 日 ( 六 ) 下午 6 時, 在舞蹈學系系辦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同時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考生請自行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進行成績查詢 ( 進入本校招生訊息 http://exam.tnua.edu.tw 點選 考生入口網 ), 亦可自行列印, 本校不另寄發初試成績單 二 通過複試最低標準名單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 五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三 錄取名單於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 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並同時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四 放榜查詢 :( 錄取名單以本校正式公告榜單為準 ) ( 一 ) 網路查詢 :http://www.tnua.edu.tw ( 二 ) 電話查詢 :(02)28961000 分機 1255 或舞蹈學系 :(02)28938778 10

捌 成績單查詢 寄發 複查及補發 一 成績單查詢 寄發及補發時間 考試項目成績查詢時間成績單寄發時間成績單補發時間 初試 104 年 3 月 28 日 ( 六 ) 僅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及補發成績單 複試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 104 年 6 月 9 日 ( 二 )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至 104 年 6 月 17 日 ( 三 ) 止 二 成績複查時間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至 104 年 6 月 17 日 ( 三 ) 止 三 成績複查程序 : ( 一 ) 填寫表件 : 一律填寫附表三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註明複查科目及成績,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並檢附以下資料 : 1. 成績通知單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姓名及地址 ) ( 二 )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 三 ) 寄送單位 : 請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 寄至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處理辦法 : 1. 補行錄取 : 未經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依相關規定予以補錄 ( 備 ) 取 2. 取消錄取資格 : 已錄 ( 備 ) 取之考生, 經查其總分低於錄 ( 備 ) 取標準時, 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 即取消其錄 ( 備 ) 取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3. 所有符合規定之複查申請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查覆 四 成績單補發程序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附表三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並檢附 : ( 一 ) 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 二 )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姓名及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11

玖 正備取生報到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 備取生, 請依照正 備取生報到時間自行至本校招生訊息項下點選 考生入口網( 提供考試成績查詢 正備取生報到作業 ) 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網址為 http://examinee.tnua.edu.tw, 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正備取生報到狀況等相關資訊, 可於該網站查詢, 本校不另行公告 一 正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 ( 一 )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取生, 請依照正取生報到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 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104 年 6 月 9 日 ( 二 ) 上午 10:00 至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中午 12:00 止 二 備取生線上報到作業 : ( 一 ) 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完成後, 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及當年度簡章規定依序遞補備取生, 並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請備取生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 未於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 二 ) 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104 年 6 月 11 日 ( 四 ) 上午 10:00 至 104 年 6 月 12 日 ( 五 ) 中午 12:00 止 ( 三 ) 每一梯次遞補結束後若仍遇缺額, 將再陸續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之時間, 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期限至 104 年 8 月 31 日 ( 一 ) 為止, 逾遞補截止時間若再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三 錄取生現場報到作業 : 錄取生完成線上報到作業後, 尚須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 三 ) 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止, 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 行政大樓三樓 ) 辦理現場報到手續並繳驗以下資料, 錄取生如無法親自報到, 得填妥報到委託書 ( 附表四 ) 委託報到, 逾期視同 未報到, 考生不得異議 ( 一 ) 國民中學畢業證書 ( 於註冊入學後歸還 ) ( 二 ) 國民身分證 四 若考生完成本校報到後, 須自行向其他分發學校主動告知放棄該校入學資格 12

拾 註冊入學 一 考生錄取後, 本校將於 7 月下旬於學校官網公告新生報到時程及相關訊息, 各錄取考生請依本校規定完成新生報到及註冊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 新生報到程序 :( 詳新生入口網公告 ) ( 一 ) 程序一 : 學籍資料網路填報及列印 ( 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填報, 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 ) ( 二 ) 程序二 : 新生入學報到 ( 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應繳交資料填表或寄達 ) ( 三 ) 程序三 : 繳費 ( 請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手續 ) 三 新生學號 密碼取得及學籍資料填寫 : ( 一 ) 本國生 : 學校官網首頁 ( 右上方 )/ 新生 / 舞七先修班 / 註冊程序及個人資料登錄 ; 請依說明指示查詢學號並登寫學籍資料 ( 二 ) 僑生 外國學生 : 學校官網首頁 ( 右上方 )/ 新生 / 僑生 ( 或外籍生 )/ 註冊程序及個人資料登錄 ; 請依說明指示查詢學號並登寫學籍資料 四 未依規定辦理註冊報到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不得異議 五 依內政部 服役須知 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緩徵 六 凡錄取本校之考生, 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正本, 若未能繳交或資格不符者, 取消入學資格 七 註冊時如發現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之情事者, 不准註冊, 已註冊入學發現者, 取消入學資格, 已畢業離校發現者, 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八 考生錄取後, 若通訊資料有任何異動, 請務必填妥寄出簡章附表五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以利本校寄發各項通知及相關資料 若因考生地址異動未於限期內更正, 以致未能及時收到相關訊息者, 概由考生自負其責 拾壹 申訴程序 一 考生對考試結果有疑義者, 應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週內提出申請, 並函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需於網路上列印 考生申訴表, 網址為 :http://exam.tnua.edu.tw/dance/download.html, 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 一 ) 姓名 性別 報考系所組別 准考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申訴日期 ( 二 ) 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二 考生所提出之申訴案, 將依本校 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 附錄一 ) 辦理 13

附錄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本校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教育部八十九年四月七日台 ( 八九 ) 高 ( 一 ) 字第八九 四 四一九號函核定本校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條文教育部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台 ( 九 ) 高 ( 一 ) 字第九 三一 六五號函核定修正第一條條文本校九十一年一月八日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 第五條條文教育部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台 ( 九一 ) 高 ( 一 ) 字第九一 八一五九號函核定修正第一條 第五條條文本校一 年十二月十三日一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士班招生規定 碩博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規定 轉學生招生規定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考生對本校招生試務如有疑義, 應由當事人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其他方式均不予受理 申訴案件受理期限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周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條本校為處理招生申訴案件得組成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 五至七人, 由招生委員會總幹事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小組成員得視案件實際需求, 由相關系所主管或總幹事指定之招生委員或其他人員組成, 必要時, 得邀請校外公正人士或法律顧問等出席會議 第四條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對於申訴案件自認有利害關係時, 應自行迴避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接獲招生申訴案件後, 轉交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申訴處理小組於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 以書面陳請校長核可後, 函復申訴人並副知招生委員會 ; 必要時, 得將申訴案件提請招生委員會議決 第六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14

附錄二 本校其他相關資訊 一 103 學年度每 1 學期學生應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 學制別學費雜費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 七年一貫制 16,240 10,380 365 實習費 1,500( 先修班 ) 3,000( 大學部 ) 網路與電腦使用費 500 總計 28,985( 先修班 ) 30,485( 大學部 ) 於 103 學年度起入學就讀者, 前三年學生有關免納學費之條件, 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48 萬元以下免納學費 100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外籍生, 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依本國一般生收費標準 2 倍計算 二 本校學生可申請各類獎補助 弱勢學生助學補助 低收入戶同學提供 綜合 女二宿舍 免費住宿 生活助學金 學生就學貸款等之概況介紹 ( 一 ) 獎學金申請事宜 1. 校內獎學金 (1) 學生圓夢助學金 (2) 勵志獎學金 (3) 鄭銘康先生獎學金 2. 校外獎學金 : 每年約 70 多種校外獎學金 ( 清寒僑生獎學金 原住民獎學金 學產急難救助金 學產獎助學金 等 ) 提供申請 ( 二 ) 學生急難救助金 : 家境清寒未達教育部所定補助標準 ( 未領公費及未獲減免 ), 但實需協助者, 家中遭遇突發重大變故 ( 如火災 水災 家中主要收入者遭遇重大意外 等 ) ( 三 ) 弱勢學生助學金 : 針對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的學生, 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 補助級距分為 5 級, 且補助金額為 5,000~16,500 元, 減輕籌措學費負擔 ( 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同學須參與服務學習 ) ( 四 ) 生活助學金 : 每學院一名, 每月工讀 40 小時, 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 ( 五 ) 住宿優惠 1. 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 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之低收入戶學生, 提供學生校內免費住宿, 大二以上免費住宿於綜合 女二宿舍, 並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10 小時 ( 六 ) 學雜費減免 : 原住民籍學生 恤內軍公教遺族 恤滿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七 ) 校內工讀 : 可洽學校各單位申請校內工讀的機會 ( 八 ) 學生就學貸款 :(1) 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 114 萬元以下, 由政府負擔在學期間之利息 (2) 家庭年收入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 ( 須付半額利息 ), 或者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上但家中有 2 個小孩唸高中以上 ( 須付全額利息 ) 即可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 九 ) 本校學生可申請國際交換學生 菁英留學計畫 三 學生膳宿概況 : ( 一 ) 宿舍住宿費 : 依本校學生宿舍公告費用 網址 : http://student.tnua.edu.tw/student/accommodation/info.php( 學生住宿中心 ) 暑住時間 : 該年度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寒住時間 : 依年度寒假而定 ( 二 ) 住宿費 ( 不含寒 暑住費 ) 可依助學貸款方式列入貸款 ( 三 ) 本校宿舍與餐廳屬連棟設計, 餐廳供應早 中 晚餐, 由學生自費選用 ( 四 ) 凡錄取之考生可通勤上下學或自行在外賃居, 也可向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提出住宿申請, 經審核同意後, 方可入住 15

附錄三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本校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3 年 05 月 18 日 ) 通過 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93 年 10 月 26 日 ) 核備 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6 年 05 月 29 日 ) 通過 本校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6 年 12 月 18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98 年 12 月 8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 (99 年 3 月 30 日 ) 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 (99 年 4 月 13 日 ) 通過 第一條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提升學士班學生之英語能力,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實施對象本辦法以本校 94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 含各該班轉學生 ) 為實施對象 另外, 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規定, 不受本辦法規範 第三條檢定標準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文能力檢定考試 : 如 托福 (TOEFL) 多益 (TOEIC) 或全民英檢等 及格標準如下 : 全民英語能力全民網路托福電腦托福新托福多益雅思分級檢定測驗英語能力檢定 (TOEFL) (CBT) (IBT) (TOEIC) (IELTS) (GEPT) (NETPAW) 500 分 ( 含 ) 173 分 ( 含 ) 61 分 ( 含 ) 中高級初試中高級初試 590 分 ( 含 ) 5 級 ( 含 ) 以上以上以上 ( 含 ) 以上 ( 含 ) 以上以上以上未取得校外檢定者, 須修習且通過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四學分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英文筆試各項分數 70 分 ( 含 ) 以上 第四條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每學期開設, 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第五條學生修習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學分,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 研究生修習者以七十分為及格 ), 未通過之科目, 必須重修 自 99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修習本課程需另收取學分費 ( 學分費標準比照學士班延修生學分費 ) 第六條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標準由共同學科統一認定, 課程師資得由共同學科或系所英語相關專業師資擔任 第七條如學生於入學本校前即已通過本校訂定之畢業英文資格檢定者, 仍需修習通識課程外語學分, 不得免修 第八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16

附錄四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 94 年 12 月 20 日 94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5 月 29 日 95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12 月 18 日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 年 10 月 16 日 101 學年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依據本校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訂定 二 實施對象 以本校 94 學年度 ( 含 ) 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 含各該班轉學生 ) 為實施對象 另外, 領有 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及第三十 一條規定, 不受本細則規範 三 檢定標準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檢定, 檢定方式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為之 1. 校外檢定考試 : 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 ( 以下表為限 ) 通過標準如下 : 全民英語能力全民網路托福電腦托福新托福多益雅思外語能力測驗分級檢定測驗英語能力檢定 (TOEFL) (CBT) (IBT) (TOEIC) (IELTS) (FLPT) (GEPT) (NETPAW) 英文筆試各項 500 分 ( 含 ) 173 分 ( 含 ) 61 分 ( 含 ) 中高級初試中高級初試 590 分 ( 含 ) 5 級 ( 含 ) 分數 70 分以上以上以上 ( 含 ) 以上 ( 含 ) 以上以上以上 ( 含 ) 以上 2. 校內英語文能力檢定課程 ( 簡稱英檢課程 ): 必修且通過校內 英檢課程 4 學分 ( 含聽力及閱讀課程各 2 學分 ),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四 申請登錄校外英語文檢定考試資格注意事項 1. 申請時間 : 學生得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 檢附符合上一項規定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一份 ( 申請時請攜帶正本, 供審核人員查驗 ), 向申請人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學系完成資格檢定後, 將於申請表及附件加蓋系戳 承辦人及學系主管章, 並將申請表及附件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 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具有效期限者, 需於時效內提出申請 五 英檢課程注意事項 1. 每學期開設 英檢課程, 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2. 學生修習 英檢課程 之學分, 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通過 未通過之科目必須重修, 已通過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3. 校內 通識課程 之外語學分不得抵免校內 英檢課程 17

附錄五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考生違規事件及其他與試場有關之重大情事, 提報本校試務委員會審議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事項第三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 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 一 在文具 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二 傳遞 夾帶 交換試卷 ( 卡 ) 或答案 三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四 將試卷 ( 卡 ) 試題供人窺視 抄襲 五 左顧右盼 相互交談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五條考生除必用書寫 擦拭 作圖文具外, 不得將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通訊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違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機 手錶及所有物品, 不得有發出聲響或有足以妨礙試場安寧秩序之情形 ;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 違者均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六條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或無故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經勸告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七條考生試卷 ( 卡 ) 若有遺失, 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 即行到場補考, 拒絕補考者該科試卷 ( 卡 ) 不予計分 第八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之行為者,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試務委員會, 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九條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即按前面各項規定處理 第十條本校各學系 所專業科目測驗如另有規定, 考生得一律遵守 入場及作答前事項第十一條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 考生不得入場, 該科不予計分 前項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二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入場應試, 未帶准考證不得入場, 惟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者, 或未依規定向本校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 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 但以一次為限 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經試務人員核對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相符且拍照存證後先行應試, 考生不得因核對資料之時間而要求延長應試時間, 並於應試次日下午五時前, 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補驗, 若未依規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 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十三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准考證 座位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18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考生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另一試場應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不論作答與否, 均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考生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 卡 ) 是否齊備 完整 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 缺漏 污損或印刷不清,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解釋試題意 ; 如試卷 ( 卡 ) 不慎掉落, 亦應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錯用試卷 ( 卡 ) 者, 不得延長考試時間, 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於考試結束前發現者, 換用正確之試卷 ( 卡 ) 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二 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五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之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並於每節筆試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委員會議處 作答事項第十六條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 第十七條考生應在試卷 ( 卡 ) 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不予計分 第十八條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試卷 ( 卡 ) 上之座位號碼 拆閱試卷彌封 試卷條碼 將試卷 ( 卡 ) 黏貼污損 摺疊 捲角撕毀, 或在試卷 ( 卡 ) 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十九條各科試卷請用毛筆 黑色或藍色鋼筆 原子筆或鉛筆書寫, 試卷 ( 卡 ) 則建議以黑色軟心鉛筆畫記, 並應依照試題及試卷 ( 卡 ) 上之規定作答, 除該科試題有特殊作答規定外,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二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試卷 ( 卡 ) 成績二分 三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第二十條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 應即將試卷 ( 卡 ) 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該科試卷 ( 卡 ) 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二十一條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響畢後,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 卡 ),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除立即收回試卷 ( 卡 ) 外, 再加扣該科成績三分, 至零分為限 離場事項第二十二條考生入場後, 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離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三十分鐘為止,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二十三條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 ( 卡 ) 攜出場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嚴重舞弊行為, 應取消考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考生已交試卷 ( 卡 ) 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19

附表一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報考系 ( 所 ) 組招生考試, 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規定, 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 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 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情事, 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 不得註冊入學, 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 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 絕無異議 ; 若有上述情事, 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 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海外學歷 (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 本人所持有之海外學歷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國紀錄證明,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大陸學校學歷 : 本人如持有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為教育部認可名冊中所收錄者, 將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學歷採認 ; 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之學歷證件, 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香港 澳門學歷 : 本人所持香港 澳門學歷, 符合教育部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來就學辦法 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 或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報考系所組 :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地 址 : 電 話 : 具結日期 : 年 月 日 20

附表二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報名序號報考學系 姓名緊急聯絡人姓名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緊急聯絡人地址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姓名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緊急聯絡人姓名 : 緊急聯絡人地址 : 備 註 1.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並務必正楷填寫清楚 ( 勿寫太小 ), 若同一項目 1 個字以上需造字時, 請依順序填寫, 例 : 歐陽 **, 則請依順序手寫後面 2 個所需字 2. 請於網路報名期間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3. 申請方式 : 將此表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28938891, 並於傳真後以電話向報名組 (02)28961000 分機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4. 本校造字完成後, 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 ( 如報名表 成績單及錄取名單等 ), 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 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 恐會造成 " 缺字 " 現象, 請考生無需擔心 21

附表三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申請項目 : 複查成績 成績單補發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 考生簽章 科目成績 複查成績 複查結果 備註 回覆日期年月日 說明 : 一 本申請表中有 處考生不必填寫, 本表及下端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存查表 之考生資料, 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 複查手續 : 一律填寫本申請表, 註明查分科目及成績, 並附上 (1) 成績通知單 (2) 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 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且填妥姓名及地址 ), 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至本校複查, 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三 複查費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 請務必填寫清楚 ) 四 成績單補發 : 請於複查期限內, 填妥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並檢附 :(1) 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2) 附上回郵信封一只 ( 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姓名及地址 ),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 均不予受理 五 本表請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 收 六 請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至 104 年 6 月 17 日 ( 三 ) 寄出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存查表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准考證號碼姓名性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成績榜務組處理結果 ( 郵遞區號 ) 聯絡電話 ( ) 考生簽章 回覆日期年月日 22

附表四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報到委託書 考生 考試報到, 特委託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 君代為全權處理報到手續 考生資料 受託人資料 姓名姓名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住址住址 電話 ( 住家 ) ( 手機 ) 電話 ( 住家 ) ( 手機 ) 注意事項 : 一 本委託書所填寫資料務必正確, 並以正楷詳細書寫, 如資料不正確或字跡辨識困難本校將不予受理, 不得異議 二 考生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辦理報到時, 不必填寫本委託書, 但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 受託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時, 須出具本委託書與身分證明文件 考生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考生簽章 : 受託人簽章 : 日期 : 104 年月日 23

附表五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申請說明 : 一 通訊地址為本校日後寄發總成績單及通知用, 敬請審慎填寫 二 考生通訊地址若於報名後有所異動, 請務必於放榜前完成申請手續, 並將本表寄達本校 三 地址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考試名稱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性別 永久地址 ( 請寫明新的通訊地址 ) 異動事項 ( 請勾選 ) 永久電話 行動電話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請黏貼考生身分證背面影本 申請人簽章監護人簽章申請日期 24

附表六 104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 可自行影印使用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 ( 考生勿填 ) 姓名報考學系 性別出生日期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行動電話 : 身分證字號 申請項目 請考生自行詳列需求 : 身心障礙 類別 / 等級 招生委員會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報名組承辦人 : 單位主管 : 教務長 : 備 註 1 無需安排特殊試場及服務者免填 2 本表請於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前,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妥本表, 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 3 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4 凡未依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 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助措施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 正面影本 )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 反面影本 ) 考生簽章申請日期 25

附圖一 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26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報名日期 報名費繳費期限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下午 5:00 止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晚上 11:30 止 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 ATM 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晚上 11:30 止 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104 年 3 月 9 日 ( 一 )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准考證開放列印 104 年 3 月 16 日 ( 一 ) 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29 日 ( 日 ) 下午 5:00 止 考試日期 初試 :104 年 3 月 27 日 ( 五 ) 28 日 ( 六 ) 複試 :104 年 3 月 29 日 ( 日 ) 通過初試者, 方得參加 3 月 29 日複試 通過初試名單公告 104 年 3 月 28 日 ( 六 ) 下午 6:00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 通過複試名單公告 104 年 4 月 10 日 ( 五 ) 下午 5:00 國中教育會考及本校准考證傳真 104 年 5 月 18 日 ( 一 ) 下午 5:00 前 錄取公告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 下午 5:00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成績單寄發 104 年 6 月 9 日 ( 二 ) 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至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 104 年 6 月 17 日 ( 三 ) 止間為憑 正取生線上報到 104 年 6 月 9 日 ( 二 ) 上午 10:00 至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中午 12:00 止備取生線上報到 104 年 6 月 11 日 ( 四 ) 上午 10:00 至 104 年 6 月 12 日 ( 五 ) 中午 12:00 止 請至本校 考生入口網 進行報到作業 錄取生現場報到 104 年 6 月 17 日 ( 三 ) 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止 一 紙本簡章發售 : 每份新台幣 60 元整 ( 一 ) 現購 : 1. 日期 : 自 103 年 12 月 24 日 ( 三 ) 至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止 104 年 3 月 3 日為報名最後一天, 當日購買簡章並報名者, 請注意報名系統網路填表時間 2. 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 校門口駐衛警隊 ( 時間 :7 時至 23 時 ) (2) 本校藝大書店 ( 時間 :10 時 30 分至 20 時 ) ( 二 ) 函購 : 1. 日期 : 自 103 年 12 月 24 日 ( 三 ) 至 104 年 1 月 16 日 ( 五 ) 止 ( 逾期不予受理 ) 2. 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3. 函購查詢 :(02)28961000 分機 1526 4. 簡章費用一律請以郵政匯票方式付款 ( 不收現金 ), 郵政匯票戶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5. 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大型 (B4) 回郵信封 ( 簡章每份約 100 公克, 郵資每份 37 元, 超過 1 份以上者請洽郵局計價, 郵資不足者待補足後再寄, 若因此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 請自行負責 ), 並書寫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電話及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簡章購買份數 二 簡章網路下載 :( 無須購買 ) 104 學年度招生簡章內容均已上網公告, 考生可由 http://www.tnua.edu.tw 點選 招生訊息 免費下載, 其內容僅供考生參考, 不得複製販售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tnua.edu.tw 招生訊息網址 :http://exam.tnua.edu.tw